{"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星期四）9時13分至13時26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歐珀"],["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三)全數凍結「行政規費收入—許可費」項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特許費收入，檢送書面報告案。","主席：本案依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准予備查，提報院會存查。","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10%，檢送書面報告獲同意案。"],["一、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10%，檢送書面報告獲同意案。"],["段落：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案。"],["二、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案。"],["段落：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案。"],["三、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案。"],["段落：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案。"],["四、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案。"],["段落：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案。"],["五、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案。"],["段落：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案。"],["六、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案。"],["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報告。","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高興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解凍案的報告。首先，本人要代表通傳會向貴委員會對於本會各項政策推動相關工作上的支持及策勵，表示誠摯的謝意。","本報告案係依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有關本會歲出部分之決議，其中一案為凍結本會「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10%，四案各凍結本會「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另一案凍結本會「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土地租金」2,074萬7,000元。以下謹就貴委員會所關切之6項議題逐案進行專案報告，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壹、「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預算說明暨改善計畫","隨著寬頻服務的普及、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與應用的大量推出，行動寬頻網路已經成為民眾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本會配合行政院「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多項計畫，106年度於本會「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原編列1,000萬元，經刪減為800萬元，本會已提出相關的改善計畫。","本案最主要是針對4G基地臺相關的建設、提供的服務品質，譬如一般民眾收不到訊號，或者收訊的速度、通訊的品質不如預期，我相信交通委員會委員所關心的重點應該是如何改善行動通訊服務上網的服務品質，所以我們大概有幾個改善方式：","一、促進小細胞基地臺布建，改善訊號涵蓋","一般來講，small cell的發射功率低於一般的基地臺，最主要的用途是在補強一般基地臺涵蓋範圍的不足，而且可以提升服務的容量。國際組織3GPP將基地臺區分為郊區、市區、企業、住宅等4個種類，世界各國對於低功率接取點都採低密度管制。本會參酌上開各國管制措施，歷經多次對外會議，於去年12月預告，並於今年4月10日發布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依「行動寬頻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之射頻設備輸出功率1.26瓦、7.94瓦分為三級進行管制。其中1.26瓦特以下者依ITU建議公告為免設置許可項目，將有助於通信不良地區、特別是商業或人潮集中地區之訊號涵蓋改善。","二、協調公務機關（構），釋出公有建物及土地建置基地臺","當然，更重要的是相關4G基地臺的布建要如何強化。相信大家最近也常常看到很多情況，就是既希望通訊品質提升，可是又不希望基地臺設在鄰近的地區，本會在這個部分確實花了非常大的精神及時間。","行政院為加速我國行動寬頻通信服務環境之建置，依照電信法，希望中央及地方機關、國營事業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發揮主要推動、帶領的示範作用，所以本會定期都有召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會議。近兩年來，各機關累計配合釋出454處站點，相信相關的通訊品質會持續有所改善。另外，我們也可以感受到民眾對於服務品質的要求提升，對於基地臺的疑慮因為經過非常多宣導之後，相信可以慢慢降低。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可以更積極、更努力來推動，我們會持續督促業者加速相關基地臺的選點及會勘的流程，同時要非常積極與當地居民溝通，讓行動寬頻通訊服務的環境能夠更加健全。","三、辦理行動寬頻上網速率量測，引導業者積極建設","本會持續進行行政院行動寬頻上網量測計畫，並將於今年7月以適當指標的項目公布過往的量測結果。我覺得這對行動寬頻業務的相關業者應該有一些策勵的作用，當然，我們也要避免量測結果被不同的業者作為宣傳或行銷之用，所以公布的方式及公布的指標會儘量採多元化的項目，本會內部正加速研議當中。","我相信經過以上幾項措施，應該可以加強行動寬頻的建設及服務品質的提升。為了改善民眾行動上網的服務品質，本會做了以上的改善，希望可以導引行動通訊網路建設能夠擴大涵蓋率，因此本項預算的編列有其必要性。","貳、花東及偏鄉地區2G用戶移轉4G","因應行動電話（2G）業務將於今（106）年6月30日終止，本會非常重視此事，尤其是消費者用戶權益的維護，所以本會於去年9月經過委員會議非常慎重地通過「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該方案特別針對用戶的態樣、服務契約的移轉、優惠的資費、業務宣導及緩衝措施等等面向進行問題的分析，同時從因應的對策、電信業者應該辦理的事項，以及讓民眾更廣泛地知道如何因應這項業務的終止，提出相關的措施。事實上從今年3月開始，本會每週都會進行檢討，不斷改進相關的作為，希望可以達到服務完全移轉、系統正式退場的政策目標。","至於因應的對策，我想委員會非常關心，本會所辦理的措施包括積極宣導、優惠資費等等，包括請業者針對只有語音需求或沒有迫切上網需求的消費者提出多元化的方案，所以優惠資費及多元資費應該要有更多的選擇可以提供給消費者。","同時，針對花東及偏鄉的門市地點可能據點不足，不若都市密集地區，再加上偏鄉地區可能用戶比較年長、行動不便，所以要精簡申辦流程，電信業者也要積極、主動辦理簡政便民的措施。另外，還要借助在地的力量，之前很多委員很關心此事，電信業者如果能夠與當地的公所或部落合作加強宣導，其效果會比業者單獨進行宣導還要好很多，所以我們已經同時辦理這項措施。","另外，在技術面來說，電信業者移用部分2G系統到4G系統下作為異質網路，提供4G用戶持2G手機者使用相關服務，本會已提出相關的措施與電信業者討論，由業者執行。","最後，緩衝措施是到106年6月30日執照屆期後，尚未移轉之用戶，本會將公告該等用戶於業務終止日6個月內，得申請保留原使用之電信號碼提供4G服務。更重要的是，本會非常積極與消基會及消保處針對還有哪些地方應該注意消費者權益的部分，有過多次的請益及討論。","目前在戶數的降低上面有相當的成效，截至106年3月31日止，本會已進行一百多場宣導活動，用戶數也從105年10月底到現在共下降了將近40%。本會希望能持續透過公司協力的方式，使花東及偏鄉2G的用戶儘早平順移轉，而且權益不要受到影響。","參、原民臺頻率指配事宜","行政院於105年4月28日召開研商「我國數位無線電視頻率資源配置政策規劃方案」草案會議，針對Ch24至Ch36未使用頻道進行規劃。其中，該次會議對於原民會所屬專屬頻道的重要結論，包括「該專屬頻道未來經營擬與公共電視臺合作」、「基於有效運用我國頻率資源，並衡酌未來相關產業及技術發展所需頻率空間，爰該專屬頻道以CH25為優先規劃」、「後續請原民會依規定研提專屬頻道之營運計畫向通傳會申請核配」等。","另依行政院去年6月6日函送大院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時通過一項附帶決議，建議行政院指配較少干擾疑慮的Ch36供原住民族電視臺播送無線電視使用。爰此，行政院於105年6月16日核定「我國數位無線電視頻率資源配置政策規劃方案」，依核定方案，在釋出時程與頻道用途部分，Ch24至Ch36未使用之頻道暫不釋出供商業無線電臺使用，原先預計釋出供行動電視執照使用之Ch35及Ch36變更為數位無線電視頻道，其他未使用之頻道可先由本會依職權核配。","一、我國數位無線電視頻道使用現況","從目前我國數位無線電視頻道使用狀況來看，Ch25、Ch33、Ch35、Ch36等頻道為空頻，可規劃供未來原住民族電視臺如有專屬頻道需求時選用。","二、無線電視頻率指配程序及擇定","無線電視頻率指配的程序為，申請經營無線電視事業者應於取得籌設許可之後，向主管機關申請頻率使用核配。","三、無線電視頻率核配考量原則","本會依行政院核示就空頻進行相關的研議，特別以Ch25及Ch36等頻道，就整體頻譜的資源效益之使用、相鄰頻道之干擾，以及未來播送4K或8K電視節目之可能性（涉及未來頻道的擴充性）等等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在鄰頻干擾方面，相對來說，Ch36比較沒有鄰頻之干擾，Ch25頻道可能發生干擾之疑慮，但有相關的技術可以避免。","其次，就我國無線電視產業發展來看，國際數位電視產業鏈朝向4K/8K（UHDTV）、國際行動通信往600MHz頻段使用已為發展趨勢，且國際無線電通信會議（WRC─15）已決議增配470-608MHz頻段（臺灣電視頻段530~608MHz）提供行動寬頻服務使用。我們可以看到，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也在今年採取誘因式拍賣（incentive auction）的方式，請無線電視繳回相關的頻道供作行動通信使用，這是國際頻段的趨勢，凡此皆需綜合考量。","當然，以上各面向都會依據行政院之政策方向及大院之附帶決議加以考量。綜合前述分析，核配Ch36供原住民族電視臺使用確實較無干擾，也可兼具預留未來4K/8K電視發展可行性的優點，不過後續還需要政策的決定，以及無線電視臺申請的核配、設置的程序，本會將在此基礎上繼續研議辦理。","肆、訂定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達成90%以上普及率專案計畫","有線電視數位化最大的利益是在寬頻有效運用，這是另外一條數位化的高速公路，而且以後電視不再只是有線電視，應該是另外一個寬頻服務的可能性，所以語音、寬頻等等是非常重要的。本會依法執行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藉由有線電視普及基金的運作，持續推動有線電視網路的基礎建設，特別是強化偏鄉、偏遠地區民眾的有線電視近用環境。","關於歷年來本會推動花東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辦理情形，本會於101年修訂「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並於104年公告受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澎湖本島以外之偏遠離島及花東地區促進數位普及發展」補助申請，當時花東地區補助的金額約為1,000多萬元，不過數位普及率仍然不高。本會於105年特別針對花東地區及馬公市西嶼鄉、白沙鄉等等離島申請補助。","本會亦於105年公告受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_馬祖、金門及臺東之關山及成功區有線電視數位化建置費」補助申請，僅金門縣名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補助金額為1,200萬元。今年年初建設完成之後，本會特別前往查核。","本會為平衡東、西部數位落差，讓花東民眾也可以與西部一樣享有高品質數位有線電視服務，已規劃106年度繼續辦理「花東地區促進數位普及發展」補助計畫。事實上，有線電視普及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已編列2,900多萬元補助花東地區洄瀾、東台及東亞三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數位化建置費，希望數位化訂戶普及率能夠達到75%以上，其實業者也相當努力。","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的規定，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之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所以我們為了要輔導位於台東關山、成功區的東台有線播送系統能夠轉換成為廣播電視服務系統經營者，我們也行政指導該播送系統，希望可以在今年6月之前取得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的許可執照，我們已經準備就這個部分加速協助它來進行數位化的工作。","為了實地了解當地的狀況，所以我們在去年底也跟會裡面的數位化工作小組和大部分的委員到台東與相關的負責人、台東縣政府溝通，並希望積極的來推動相關的工作。同時我們也請有線寬頻產業協會做宣導的廣告來闡明全面數位化之後的優勢跟好處。","關於這個部分，花東地區由於受限於地理環境和天候的因素，在建置上確實相對困難，而且之前可能有播送系統身分轉化跟基金沒有辦法直接補助的狀況，我們也非常積極的輔導他們轉型，預計到106年底花東地區的普及率應該可以達到75%以上，107年也會持續編列與補助。花東跟離島也是我們非常重視的部分，也希望這樣的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發展計畫可以帶動未來數位相關產業，包括智慧城市、智慧家庭和智慧生活等相關應用服務的發展。","另外，關於調整有線基金運用來提升花東有線服務品質，有些部分在剛剛那個項目已經報告過了，這個項目主要所涉及到105年1月6日新修訂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系統經營者在按月提撥裡面，有30%是由本會統籌來用於有線廣播電視的普及發展，40%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基本上，這屬於跟本會有關而且可以運用的性質，考量到撥付地方政府的經費應該也具有統籌分配稅的性質，所以我們就這個部分也有研議，希望可以採比較不一樣的做法，這也是立法委員們的期許。","至於新修正公布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已將原來的40%撥付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的「當地」二字刪除，也就是說更具有統籌分配稅款的性質，所以本會內部也已經就調整撥付地方政府分配的方式進行研議，因為這個基金有一個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外部的委員，我們就這個部分召開過相關說明會，也邀集地方政府參加，因為這涉及到地方政府原來40%的這個款項，大家充分溝通，希望能夠在各位委員的期許之下，能真正的落實到偏鄉及需要提升服務品質的地區，等我們溝通、協調跟討論之後，會再提到有線管理基金委員會來討論，希望可以對於地方政府運用有線基金各項用途的實施內容項目來給予不同撥付的比率。","我們在106年度也會繼續運用有線基金來賡續編列預算補助花東地區，還有針對撥付地方的比率更審慎、積極的來做相關的討論跟執行。","最後關於濟南路辦公大樓土地租金經費編列的說明。本會目前在台北轄區的辦公廳舍有三個部分，一個是在交通通訊傳播大樓的4樓到9樓，一個是在濟南路的辦公室，還有一個是在小南門的辦公室，除了交通通訊傳播大樓之外，其他都是由電信機房改為辦公室使用。我們在濟南路的辦公室原本屬於台灣郵政協會跟台灣電信協會共有的土地，在NCC成立之後，交通部電信總局就濟南路的辦公室跟這兩個協會簽訂無償借用的契約，借用到97年6月30日止。之後通傳會在95年成立，就延續使用該辦公廳舍，後來共於一些原因，我們就繼續使用，但是在交通部跟兩協會所簽訂的無償使用合約屆期之後，土地所有人就希望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跟本會簽訂租約，後來這兩個協會在104年又辦理共有物分割的登記，所以到目前為止，這筆土地是登記為台灣郵政協會單獨所有，也就是說我們的房東變成台灣郵政協會。因為該協會主張使用者付費，所以我們必須編列相關預算，從101年以後持續編列相關的租金，當然也有採減免地價稅的方式等，但本質上就是根據使用者付費原則，地主是隸屬於交通部的台灣郵政協會。我們現在是使用在濟南路的辦公室，未來是否有供遷移的空間，還有其他的問題需要研議，但是現在本會確實是使用台灣郵政協會所單獨所有的土地，所以我們有編列預算土地租金預算的需求。至於大院在第9屆第1次委員會決議要求台灣郵政協會要儘速將所有資產回捐國家之後解散，這還要看他們的進度，在沒有進展之前，確實有編列租金的必要，請各位委員諒察。","以上6個專案確實是依照業務需求核實編列106年度的單位預算，敬請各位委員同意惠予解凍，以利相關業務的推動跟執行，也再次感謝各位委員持續對於通傳會的支持與指導，其他部分就麻煩委員參考書面資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暫定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果要提出臨時提案，請於10時之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首先，請鄭委員寶清發言。","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承擔責任總是要有肩膀，本席想要請教主委，現在亞太向台灣大哥大借網，稱為網上加網，你們總共罰了多少錢？"],["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具體的數字……","鄭委員寶清：本席告訴主委，第一次是30萬元，第二次是60萬元，第三次是120萬元，這一次是240萬元，總共罰了450萬元。我們做生意都是將本求利，亞太跟台灣大哥大借網花了1億元，可是獲利會不會超過1億元？獲利超過1億元，你們才罰450萬元，九隻牛才拔一根毛，他們怎麼會怕你們呢？你們一直罰，可是他們還是大打廣告啊！","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其實通傳會非常重視這件事情，因為……"],["鄭委員寶清：因為違法嘛！","詹主任委員婷怡：第一個當然就是因為他們違法，第二個是其實這牽涉到未來頻譜的利用，因為我們接下來關於執照的發放或是希望頻譜能夠更有彈性、有效率的運用，所以本會很重視這件事情，也特別要求亞太總不能一直被處罰，當然該處罰還是要處罰，可是重點應該是它要如何改善、它有沒有意願和有沒有確實的改善計畫。","鄭委員寶清：它有沒有意願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的政府有沒有擔當，主委，你知道你們第五次可以罰多少錢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往上加，我們處長說可以罰到270萬元，委員可能會覺得還是太少。","鄭委員寶清：從240萬元提高到270萬元，只多了30萬元，你們最高只能罰到300萬元。主委應該要有擔當，要跟亞太說如果再不改善，就取消執照、收回頻譜，可以這樣做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還是要有法律的基礎，我們的處罰能否更有效的去促使亞太去積極建設網路，這是我們比較關心的事情。","鄭委員寶清：亞太怎麼會怕被罰幾百萬元呢？這跟他的獲利根本就不成比例嘛！主委要告訴亞太，NCC要管你，如果你不照我說的做，我們就要以行政命令去解決嘛！","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更加強督促，也藉這個機會跟委員說明，亞太最近向本會申請網路建置計畫的變更，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它為了要改善這個狀況，它在基地台的建設方面事實上有加速，一方面提前期程，再來就是在建網的部分希望可以儘速改善。","鄭委員寶清：本席認為你應該要清楚的告訴亞太，如果再不建置就不讓它做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再明確的、更密集的督促亞太來做這件事情。"],["鄭委員寶清：你們應該要做。"],["詹主任委員婷怡：好。","鄭委員寶清：另外，台灣電視有上百個頻道，資源被稀釋，節目的品質很差，對不對？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沒有辦法用很少的錢去製作更好的戲劇。現在韓劇席捲全世界，尤其是亞洲國家，韓劇帶動韓國整個經濟的發展、讓觀光產業升級，主委對這方面有沒有什麼方向？"],["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指的是頻道數量的問題嗎？","鄭委員寶清：對，除了數量之外，還有自製率的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本屆委員其實都很關心電視的市場，包括無線電視本身，因為在全面數位化之後也有22個頻道，整個有線電視的市場其實非常的多元化，在這種狀況之下是否需要總量管制或退場機制，其實我們有在關注這個問題，但是這牽涉到表達跟言論的呈現，所以我們在現階段並沒有要積極的朝這個方向做。但是像委員所提的自製比率，其實我們去年就研議了一個自製節目比率辦法，今年已經開始施行了，我們希望至少時數要達到標準。"],["鄭委員寶清：你知道現在台灣有一部非常有名的自製戲劇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知道。","鄭委員寶清：就是公視和HBO合作的「通靈少女」，你知道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知道，我有參加這部戲的首映。","鄭委員寶清：「通靈少女」的收視率高達4.4，打破了紀錄，比「痞子英雄」還高，所以只用很少錢並不一定就做不好。","詹主任委員婷怡：還是希望能夠有充足的製作費，這比較重要。"],["鄭委員寶清：這是曇花一現還是表示我們有新的出路？","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相信這不會是曇花一現，但是也確實需要一部接一部，就是後面的投資跟帶動，通傳會要做的是要求最基本的時數，然後希望投資者跟電視台能夠真正的提升量跟質，同時要帶動我們的影視製作團隊。","鄭委員寶清：我想很重要的是NCC要做很多鬆綁，這部戲劇是由新加坡公司投資，HBO是在新加坡……"],["詹主任委員婷怡：公共電視跟HBO……","鄭委員寶清：不是，是新加坡的HBO，HBO要求不可以講台語，可是這部戲劇主要是在講台灣廟宇和信仰的事情，所以不講台語是很奇怪的。NCC應該要協助創作，讓這些文化能夠往上提升，讓我們的戲劇能夠行銷到全世界，NCC對這個部分是有責任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一定會來協助。","鄭委員寶清：最後，請問主委如何處理斷訊的問題？現在不只是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也斷訊，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鄭委員寶清：在4月20日台哥大斷訊了25分鐘，主委知道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鄭委員寶清：你們從來沒有要求他們賠償，他們對賠償都是推托拉。","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這段時間以來確實有發生斷訊的狀況，但是每一家的情形不太一樣，譬如說委員提到的中華電信是因為海纜的問題，可是沒有斷，因為有備援方案，我們對外的海纜一定有要備援的方案，所以只是網速下降……","鄭委員寶清：傳輸速度變慢，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台灣大哥大確實是有發生斷訊，所以我們昨天也有邀請台灣大哥大的技術長來說明，台灣大哥大有承諾針對斷訊的部分會賠償……"],["鄭委員寶清：怎麼賠償？主委有提出什麼方案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台灣大哥大昨天是承諾，如果在斷訊前開始有上網，就會降低5%的收費。","鄭委員寶清：他們根本就是跟你們亂講，像我用16 mega是322元，用100 mega是484元，就是比較不好的東西卻以很高的價錢賣給人家，結果現在是用品質低的東西提供給人家，在商業上這是一種詐欺行為。當然，我們不能講斷訊是詐欺，但是NCC至少應該要求他們，如果速度慢，就只能收322元，這樣才合理，他們說要降5%，根本就沒有用嘛！","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剛才說的降5%是台灣大哥大的部分，中華電信現在正在積極的調度頻寬，我想傳輸的速度會改善，但是我們會要求他們就這個部分研議。","鄭委員寶清：要降百分之幾？NCC有沒有一個方案？降5%或少收100元都是講假的，看得到吃不到嘛！我買的是吃到飽方案，如果說多用的部分就減100元，根本就吃不完了，怎麼可能還可以少收錢？"],["詹主任委員婷怡：就這個部分我們會請中華電信來表示……","鄭委員寶清：你們有沒有一個比較清楚的目標？最少要還20%或40%或是照變慢的速度來給人家，應該要合理，我買100mega，結果只能用很低的速率。"],["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請他們就這種狀況提出適當的方案。","鄭委員寶清：你不能只說適當，請跟我說具體的數字，最少要還20%、30%，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朝這個方向。"],["鄭委員寶清：朝20%這個方向嗎？最少還20%嗎？"],["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我們還是要讓他們視狀況……","鄭委員寶清：主委，請你跟他們說交通委員會有要求……"],["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以建議。","鄭委員寶清：你身為主委，不能只是建議，至少要降20%到30%。"],["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請他們來研議。","鄭委員寶清：本席認為這是合理的，主委，本席說30%不是亂講的，好不好？你要跟他們講就是要降30%，至少不能低於20%，好不好？你們要去要求。"],["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朝這個方向來研議。","鄭委員寶清：還有，租金不必編列了，既然是國家的財產，為什麼還要編列租金？","詹主任委員婷怡：可以先編列，最好以後不必付。"],["鄭委員寶清：不必編列。"],["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也就是所謂的反媒體壟斷法，本席想就目前NCC的進度就教於主委。在2013年第8屆第3會期的時候，本席擔任交通委員會的召委，負責反媒體壟斷法的整個審查，我們在4月召開了2次公聽會，在5月連續審查3天，通過了非常多NCC原本所沒有的原則，將大家的共識納入反媒體壟斷法裡面，當時NCC的官方版本其實只剩下「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這個名稱而已，其他整體的內容和精神都是在審查的過程中，經過民進黨、台聯、公民團體及其他相關包括國民黨楊麗環委員所提出的版本，以及記者協會共同提出的版本，希望在大家有共識的情況下通過，可惜當時因為對媒體的定義略有爭執，以及朝野衝突對峙之下，該法並未通過。","很遺憾的，在2016年2月1日，NCC將這樣的一個法案再度送到立法院，這個版本是當初NCC在2013年的官方版本，你們甚至一字不改地再度送過來，所以在2016年3月，我就要求這個案子退回。據我了解，NCC到目前為止有開過多次工作小組會議，也召開過二次委員會議及專家學者相關的諮詢會議，現在進度如何？是否請主委作一說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提到的部分的確非常重要，2013年的時候，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之下，尤其在交通委員會審議過程中，委員有提供很多寶貴的意見，我在去年8月上任之後，馬上就把相關資料都調出來看，然後在會裡成立一個反媒體壟斷法的工作小組，並非常明確地交代該工作小組，討論的基礎，必須以2013年交通委員會最後加進去的條文，以及去年執政黨提出的版本，還有其他政黨的版本，作為以後統合的參考，所以剛剛委員關心去年我上任之前，NCC所提出的版本，目前我們先不特別去做考量，當時討論的基礎就是……","李委員昆澤：在2013年我們通過幾個重大的原則，包括媒體股權的揭露義務、媒體經營者的適格性問題、媒體結合審查準則，以及媒經分離與獨立董事等等，這些原則在你們新的版本裡面有沒有提到？","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所討論的版本裡頭都有包括這些條文，但我要補充說明的是，剛剛委員也提及我們已經過三次委員會的討論及二次學者專家的諮詢會議，我們知道，從2013年到2017年，整個時空環境，以及所謂媒體的定義，特別是這二年以來，網路新興媒體對於傳統媒體所產生的影響力，包括廣告投放與整體媒體環境，確實產生了一些變化。委員所關心的是，目前我們還沒有送出委員會的這個版本裡面有沒有包括2013年所確定的一些原則，我們認為，學者專家跟外界一些意見，在經過時空環境的變化之後，所謂媒體的壟斷定義到底是怎麼樣認定，我們還是要再做更審慎的討論，同時因為學者專家也建議，既是媒體的市場，就應從結構管制或行為管制是兩種不同的方法來處理，所以，我們必須針對廣電市場發展的狀況，以及未來匯流發展的趨勢，一併納入考量。","李委員昆澤：這也就是NCC目前對匯流五法整體的推動，因為廣播電視傳統的定義，已經被網際網路所解構；所以媒體市場的定義重新作一改變，由於網際網路技術的提升，還有相關經濟模式的改變，我們看到傳統廣播電視的影響力已經漸漸被網際網路裡面新的社群、新的媒體定義所取代，在反媒體壟斷法制定的相關過程裡面，電信管理法及數位通訊傳播法兩個法案，對未來整體的電信及數位傳播的影響與衝擊勢必會非常大，電信管理法最主要是針對整體媒體傳播的解構，我們都知道，傳統電信產業過去都是要經過特許的，請問主委，接下來你們是要以行為來做管理，還是依層級做管理？","詹主任委員婷怡：誠如委員所說，剛剛談到的反媒體壟斷，跟整個匯流法制有相當多的關聯性，在技術上我們希望先就電信管理法跟數位通訊傳播法，即把所謂的基礎建設，與上層的內容跟服務做層級化的界定，涵蓋基礎建設、邏輯層的管理、上層的內容跟服務；在基礎建設跟邏輯層的管理的部分，以電信管理法來說，也就是我們現在的電信法，相關的管理最主要就是從「特許及許可」改為「許可及登記」，同時，我們所管理的主要是在於稀有資源跟公眾電信網路，還有消費者的維護跟網路的安全，在這些方面我們都可以多管一些，可是其他為了要鼓勵創新，為了要讓各種不同服務都有產生的可能性，我們認為應採登記的方式來處理；當然，更重要的是往上層的數位傳播，它乃是跨國界、跨產業、跨部會的業務，所以，我們希望數位通訊傳播法未來政府也能加入共管，甚至是公私協力共同治理。所以，在概念上就不是由NCC單獨來管理……","李委員昆澤：從電信管理法的立法說明來看，它從過去的特許制，以基線來作分類，並作為未來市場開放方向，請問主委，是不是這樣？"],["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李委員昆澤：這對傳統既有的產業會不會產生影響？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既有執照等部分，應該都不會有影響，且它也可以來做登記，在符合相關登記程序的情況下，相關的業務都不會受到影響，它反而能做更多的創新跟異業合作。","李委員昆澤：還有數位通訊傳播法，從你們目前對外所釋放的訊息跟討論內容，可以看出你們對未來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及OTT相關部分都有新的定義；電信管理法是對結構方面做處理，數位通訊傳播法則主要是針對行為的部分；我們認為，數位通訊傳播法有幾項基本價值，諸如資訊公開、價值多元及權利救濟，面對這樣一個新的數位傳播時代，因為有了數位通訊傳播法的規範，未來我們在生活上究竟會有什麼具體改變？請主委簡單作一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非常重要，委員可以說講到重點了，就是因為有了數位通訊傳播法的規範，NCC將其定位在通訊傳播環境的整備，基本上，我們希望能以網路治理的概念來作為一個策略。","李委員昆澤：所以，你們對這部分是採取低度管理為原則，是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它只是一個light touch，而且它也不是作用法，基本上，它只是宣示網路乃是一個需要資訊的流通，以確保一般user的進用，同時，未來會上傳相關資料或提供服務的對象不一定是公司，也可能是個人，因為有很多次媒體的存在，這些相關的行為都還是要受到實體世界各該主管機關所執掌的各該法律的規範；比如說網路侵權，自然就有智慧財產相關的主管機關，又比如說毀謗、兒少侵權，也都有相關的主管機關，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網路治理概念，不僅政府要有網路治理的概念，就是一般團體跟個人也都要有網路治理的概念，這就是數位通訊傳播法最主要的一項宣示，希望能夠協助臺灣順利進行數位的轉換。","李委員昆澤：NCC採取的原則主要是針對未來數位時代，價值多元等趨勢，並採取低度管理的方式，這樣一來，相關的法律責任還是採取民事責任為主，是不是？","詹主任委員婷怡：各該法律的責任。比如說如果是網路侵權，除了現行著作權法還有刑法的規範，也就是說基本上它是一個防漏的條款，既有相關的規範裡頭，各該主管機關還是必須對網路上的行為，就相關的法律來適用。另外，還有司法機關，有些必須透過司法的程序，給予權利的維護與保障。","李委員昆澤：最後請教一個問題，就是過去我提議的NCC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現在已經成立一段時間了，一開始大概處理七千件左右，到現在處理將近一萬件左右的消費爭議，據了解，主要的消費爭議在於通訊連線的品質不良，大概占了42%，NCC對業者有什麼具體要求來改善這部分？","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剛好涉及解凍報告的第一個案子，我們也有注意到，由消基會及我們自己的爭議處理中心可以看出，行動通訊品質是消費者非常關心的。我們除了積極要求業者加速基礎建設，像通訊死角、或人潮擁擠的地方，可以用small cell或其它方式去加強布建；另外透過行動量測的公佈，讓業者有加強建設及提升網路品質的壓力。","李委員昆澤：謝謝主委，請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督促業者做改善。","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繼續努力，謝謝委員。"],["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就主委的三個強項及背景─法律、製作及主委身分來請教。首先要感謝NCC，上次詢答時本席曾請教手遊違法上架的事情，主管機關工業局一直無法處理、國稅局也很頭痛，感謝NCC出面開協調會，讓事情終於回到正軌。"],["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鄭委員運鵬：NCC是有效的。","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這是網路治理非常好的案例，我們希望藉這個機會讓大家了解，跟網路有關的事務不是單一部會所能處理，我們非常願意做跨部會的協調及協助。就委員剛剛提到的手遊，在委員發現問題之後，我們也馬上跟主管機關工業局，包括網路侵權如何來跟經濟部智慧局協調等等，我們都會來努力。","鄭委員運鵬：根據了解，未經許可，違法上架的遊戲約五十幾個，背景都很類似。本席認為NCC未來的角色，就是在網路上及數位內容與內政部、國防部都有關聯，幾乎包山包海，若老虎不用牙齒的話，政府會被當病貓。所以有些東西你們要主動發掘，與時俱進。你們是獨立機關，這一點真的要記得。"],["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鄭委員運鵬：前幾天中華電信董事長鄭優先生，發出不平之鳴「盼關鍵頻道業者到MOD上架，並呼籲主管機關重視不公平競爭的問題」，主委知道這一句話提到哪兩個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頻道上、下架的問題。我想藉這個機會跟委員說明，我們先從廣義的IPTV來說，MOD是屬於IPTV。跨平台的競爭，對消費者有利的就是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從通訊傳播市場發展來看，跨平台的競爭是一個……"],["鄭委員運鵬：跨平台是指有線電視跟MOD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目前是這個意思。"],["鄭委員運鵬：以後還有OTT。","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因為歷史的緣由，不管是法律位階、行政命令位階或是營業規章的限制，歷年加諸下來的結果，確實對IPTV的經營模式造成一些因難，加上中華電信在經營IPTV上又有官股的成份，所以各個層次確實會產生限制。"],["鄭委員運鵬：主委剛剛講的是政府限制太多？但是這部分我沒拿出來。","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我們上任之後，針對法律暫時無法處理的部分，我們就想辦法在前面先處理，至少讓它能夠公平競爭。有關公平上、下架的問題，去年底還不知道鄭董事長要積極推動，我們就已公布收視聽平台的定義，IPTV平台包括在頻道公平上、下架範圍裡。","鄭委員運鵬：有線電視上一些受大家歡迎的關鍵頻道，MOD經營者認為是被系統業者聯合壟斷，以致不能上架，這已經不是新的問題了。"],["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問題在有線電視之間也有。","鄭委員運鵬：在NCC今年的施政報告裡也提到，對不同平台不得有不正當方式促使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為之，應該是這個問題吧？"],["詹主任委員婷怡：沒錯。","鄭委員運鵬：結果到了四月份，鄭董事長還在講這個問題。我再給你看另一張資料，2009年11月某家電視台經NCC核准，成立了財經台要在有線電視頻道播出，裡面還講到已經被幹掉的壹電視。同樣的問題已經十幾年了，對於聯合壟斷、違反公平競爭的事情，NCC到底做了什麼？","詹主任委員婷怡：去年底在公布跨平台之前，有線電視市場間有那樣的狀況，相較於公平會，NCC依廣電三法規定的處理力道是比較弱的。"],["鄭委員運鵬：你們處理了嗎？確定是被聯合要求不能到MOD……","詹主任委員婷怡：有，我們不管是透過調處的方式或行政檢查的方式，一直都在研議。"],["鄭委員運鵬：調處有任何成果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授權有相關成功的例子。但不論如何，這部分在認定上確實有些困難。","鄭委員運鵬：有一次我在公開場合，曾聽林全院長談到過，他認為MOD是反媒體壟斷疑慮的另一條路，雖然我對MOD有黨政軍的疑慮，但是院長如果有這樣認知的話，MOD就有這個政策責任。消費者對於關鍵頻道如果無法在MOD上收看，就很難改變消費者的習慣。","詹主任委員婷怡：為了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把MOD列入不公平上、下架的適用範圍後，我們事實上就非常……","鄭委員運鵬：消費者在200多台的有線電視上已經選擇過一次了，他們有他們的偏好，他們希望在MOD或其他平台上可以收看，這個部分NCC要去解決。","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逐步來解決，剛剛講到法律的部分屬於比較後面，到時候再來修廣電三法，但是前面……","鄭委員運鵬：如果不是鄭優董事長談到的問題─被不公平對待的話，你們就要還業者清白，這部分就是你們要做的，但是你現在也沒辦法給我答案，再問下去，也就是在法律上講來講去而已。","詹主任委員婷怡：除了跨平台被認定不公平外，當然就來找證據，公平會也能就此部分來處理。另外，公務頻道在過去解釋上也沒有辦法……","鄭委員運鵬：你們在書面報告上也提到有線電視法第三十七條跟五十八條，可是你們也都沒援用，老虎沒有牙齒，就是病貓。","全台灣做節目、頻道、內容、平台的業者中，只有中華電信的MOD可以累虧300多億元，還不會痛，其實他們內部有很多問題，包含系統、平台、設備採購，我認為應該直接放生MOD，而你們也真的要就第三十七條去處理。虧了315億元怎麼辦？我們看一下國軍拍的「最好的選擇」，一集製作費80萬元，希望它拍得好。剛剛鄭委員寶清也提到「通靈少女」，我放一個小片段給主委看看，只要20秒就好。","（播放影片）","鄭委員運鵬：主委從字幕和聲音就可以知道，影片中講的是國語，但這是印尼版的，講國語的時候，也會夾雜台語，甚至我還能聽到三字經。","詹主任委員婷怡：對，該片在亞洲二十幾個地區播放。","鄭委員運鵬：台灣講國語或台語的影片其實都出得去的，收視率也不錯，就是缺少了精緻的大製作。"],["詹主任委員婷怡：沒錯。","鄭委員運鵬：我一直跟您提到，我很怕相關法規下去之後會讓台灣媒體零碎化，所以我們要把遊戲規則定好，希望能夠大型化。看到中華電信這個樣子，MOD再做下去也不是辦法，他們現在還有個中華影視平台，不曉得主委知不知道？"],["詹主任委員婷怡：知道。","鄭委員運鵬：中華影視平台有20萬個訂戶，去年發了則新聞稿，表示會與這些OTT大平台競爭，結果他們推出來的戲劇卻是「瑯琊榜」、「花千骨」，你知道這些戲劇是在哪裡製作的嗎？"],["詹主任委員婷怡：China。","鄭委員運鵬：對，就是中國製作的。對於好片，我沒有意見，但若中華電信有錢去虧，不如拿來投資戲劇，就算是拿去投資公共電視也好，不要把錢丟在這個地方，也不要丟在無效的硬體建置，去衝無效收視戶的量。主委，今天向您提到的，就是希望能借重您製作的背景、法律的背景以及主委的背景，放生MOD全力投資戲劇，不能只靠HBO。","詹主任委員婷怡：MOD在投資內容方面應該沒有其他的限制，內容的製作應該是還ok，而且他們可以運用IPTV和OTT兩個平台的優勢。","鄭委員運鵬：沒錯，但他們竟用OTT播陸劇。"],["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會給鄭董事長建議。","鄭委員運鵬：錢不要亂砸，一樣的戲劇在有線電視上放，因為還要收費，就不會有人看MOD了，這一點還請主委協助，希望NCC的業務真的可以更超然、更獨立，也更有效率。"],["詹主任委員婷怡：瞭解。","鄭委員運鵬：老虎的牙齒真的要用，不然這個政府會沒有力量。","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於第三十七條我們也非常傷腦筋，但我們會努力。"],["鄭委員運鵬：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鄭委員運鵬代）：請陳委員歐珀發言。","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三立電視去年大幅裁員引起電視圈一陣恐慌，根據電視台資深人士指出，今年電視台將會出現倒閉潮，這是危言聳聽還是煞有其事？"],["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已注意到廣告的投放，因為電視台有很多收入是來自廣告，從很多相關研究單位所公布的數字來看，在廣告的總量上，因為有些廣告會投到別的平台，所以在電視台投放的比例確實低了，不過我認為電視台有其相關的責任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比如他們製作相關的節目時要能有其他的銷售，諸如版權等相關的因應。","陳委員歐珀：要跟主委共同面對傳統媒體虧損後的下一步，這是個很嚴肅的問題。我將台灣五大媒體20大廣告主的總廣告量列了張表，與2012年相較可以明顯地看到2016年負成長了12.06%，20大廣告主的廣告量則是 -10.49%。據統計，今年第一季的廣告收入，有線衛星下降了12.5%，而無線電視台更下降了35%，換言之，無線電視台大部分都在虧損，而有線衛星也沒有多好。","主委，前幾天你才講，電視台的問題除了自製率要提升外，無線數位頻道空有絕佳頻譜，但在內容表現上卻顯得有氣無力，請問NCC要不要收回？我再跟主委談一個問題，台灣的市場結構有沒有問題？台數太多是否成了傳統電視台步入了衰退的根源之一？大家都在虧損，5個無線電視台真的養得起20個數位頻道嗎？主委，這些都是你自己就在思考的問題。無線電視產業準備小組是去年8月成立的，請問經多次會議後有沒有對策？有沒有邀請相關單位聽聽他們的意見？","因為我在交通委員會待了幾年，相關的業者也會向我陳情，要共同面對的問題是，他們該怎麼維持生計？台灣的電信產業要怎麼走下去？另外還包括台灣人民要接受的影視品質、收視的效果、教育及諸多功能的需求，以及整個媒體環境的改變等，相信這些對NCC來講都是很重大的影響。希望主委能於會後針對這些問題給我答案，因為今天這個議題太大了，頃刻間我也講不完，所以我要提醒你……"],["詹主任委員婷怡：可以讓我快速地講一下嗎？"],["陳委員歐珀：好。","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剛剛委員提到的這幾個問題，其實我們都非常關心，特別是與電視台有關的部分，這牽涉到的還不是只有電視台的業務，可能還牽涉到內容、文化話語權，以及其他許多重要的議題，所以我們非常關注。","我就先講無線好了，我們確實成立了一個無線電視準備小組，之所以要特別去看無線電視，就是因為它牽涉到頻率的使用。我們現在雖然無法立刻提出結論，但會先整理出市場上的狀況以及國際上與這個頻段的頻譜相關的內容。剛剛在報告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時候其實我就提到，它確實也有轉做行動寬頻、行動通訊的可能性，但仍要讓業者在還可以努力的狀況下繼續做既有的東西，所以我們的下一步應該會在很短的時間內邀請曾經擔任過無線電視台的專業經理人來看未來該怎麼做。無論如何，這些都是我們很重視的事，至於有線電視及其他的系統與頻道則又是另外一個議題了。","陳委員歐珀：主委現在有很多想法，我也要把接收到的許多訊息，包括業者的心聲和你分享。總統在他的臉書上表示，在這次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會把影視振興計畫納為其中一項，NCC在6月即將要求電視業者提高本國的自製節目，請問你們是不是已有這樣的想法？何時會實施？","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其實今年已經開始實施，1月就已經生效，惟檢視的時間是定在6月，我們會看業者前半年有無依此比例去做。"],["陳委員歐珀：現在要求有線衛星頻道業者播出的自製節目要占多少？","詹主任委員婷怡：總共有電影、綜藝、兒童節目等幾類，會在黃金時段播出一定的比例。"],["陳委員歐珀：平均的比例大概是多少？是20%嗎？","詹主任委員婷怡：不同種類會有不同的比例，這段期間我們就已經在看無線電視台以及其他頻道的狀況是如何，不會等到6月才去看結果，所以之前才發現華視可能有加強的空間。過去幾年華視的自製節目確實也才一、兩檔，這樣的狀況真的需要改善，所以總經理承諾會馬上開自製節目的劇組進行拍攝。","陳委員歐珀：之所以要鼓勵，最主要就是考量到重播率太高。但你為什麼會說自製率無法提高？因為提高自製率的話會虧損。目前的問題在於拍攝的戲劇或綜藝節目沒有外部市場，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即使有市場，做死做活，拼死拼活，收視率還是沒有辦法突破1。平均1集要虧損40萬元，如果一部連續劇4、50集的話，大概虧2,000萬元。在會虧損的情況下，要電視台提高自製率是有困難的，但是我們還是要要求。我有一個想法，就是培養影劇、戲劇人才是很重要的，現在沒有好的演員，也沒有好的劇本，造成後端的製作沒有問題，但是前端的部分缺乏，拿不出好的劇本，也找不到好的演員演。這個部分要考慮整個戲劇產業的發展，因此影劇人才的培育大於要求提高自製率。","詹主任委員婷怡：影視人才的培育是在文化部那邊，他們應該有相關的計畫。至於在經費、製作上，我們都能瞭解困境，NCC可以做的事情是，在合乎現行規範的情況下，同意業者進行廣告置入；第二個，我們也擔心由單一的電視台製作節目，製作經費可能不足，所以我們也鼓勵合製，利用不同的平台。另外，我們可以參考通靈少女跟國際合作的案例。這個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就看我們要不要把惡性循環轉變成良性循環，如果我們能夠有一、兩部真正優質的、能夠打到國際的節目，作為給大家看到的示範、案例的話，相信他們可以看見台灣有這樣的人才。希望大家能夠共同努力渡過這一段時間，讓它形成良性的循環。","陳委員歐珀：題材是有的，不是沒有，剛才講到通靈少女，它的平均收視率是3.7，第6集的平均收視率高達4.4，創下公視開台以來戲劇最高的收視率，獲得觀眾及海外好評。這樣的成果對我們的信心而言，是很好的強心劑。台灣有人才，但是要培育，我看到一些學校有影劇系，他們很積極，我們要從這方面著手。","最後我要問通訊方面的問題，請問7月份開始，高鐵全線是不是能夠提供Wi-Fi？","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是目標，我也必須說明，在這個過程中，副主委每個禮拜都要跟沿線所有的地方縣市政府，以及相關公有土地的國營事業、企業或團體非常密集的開會。我們會朝這個目標做，因為它會牽涉……"],["陳委員歐珀：行政院公開回應在8月底完成。"],["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陳委員歐珀：這個支票不能夠跳票。"],["詹主任委員婷怡：沒錯。","陳委員歐珀：不是朝這個目標前進，而是不能夠跳票。"],["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有非常積極的協助。"],["陳委員歐珀：全線提供Wi-Fi是眾所矚目的目標。","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非常重要。","陳委員歐珀：其次，NCC有北區、中區、南區管理處，為什麼沒有東區管理處？"],["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以常常去東區。"],["陳委員歐珀：東區不重要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這個部分，東區……","陳委員歐珀：我們的宜蘭明明在東區，你們卻劃到北區去，你們會覺得很不方便嗎？","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會，臺北到宜蘭，半小時就到了。","陳委員歐珀：沒有東區管理處，所以東區的通訊品質不好。你們不重視。","詹主任委員婷怡：花東是我上任到現在去最多的地方，我常常去，再來也會到臺東等地。我們一定會……","陳委員歐珀：第一個，我要求你們設東區管理處；第二個，高鐵全線提供Wi-Fi之後，東部鐵路的列車也要提供Wi-Fi，請問能不能做到？"],["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做。","陳委員歐珀：對，要朝這個方向。"],["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研議。"],["陳委員歐珀：什麼時候可以達成？"],["詹主任委員婷怡：鐵路嗎？"],["陳委員歐珀：東部鐵路。"],["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我們看……","陳委員歐珀：這次的數位建設也有特別加強東部跟離島，請你們畢其功於一役，第一個，成立東區管理處；第二個，今年8月完成高鐵全線提供Wi-Fi，今年底完成東部鐵路的Wi-Fi，有沒有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先瞭解現在的狀況，然後看後續怎麼處理。我們會跟委員回報。","陳委員歐珀：長期以來，東部的交通建設不足，其實相較於交通，在通訊方面更容易達成數位落差的平等化，這個都不重視妥當嗎？第一個，我要求你們設立東區管理處；第二個，高鐵的部分晚半年沒有關係，但是不能夠等那麼久。再者，東部的民眾搭火車如入無人之境，這個對我們來講，是很不方便的；其實宜花東是觀光地區，可是到東部好像是到原鄉還是化外之地。","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我們會看怎麼樣處理，然後向委員回覆，好不好？","陳委員歐珀：好，請儘快回覆，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陳歐珀委員，謝謝主委。"],["主席（陳委員歐珀）：請洪委員慈庸發言。","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審查預算的時候，黃國昌委員有針對反媒體壟斷法一事提案，希望NCC能夠儘快提出法案；兩個月前NCC來進行業務報告的時候，我跟國昌委員也都詢問過這件事情，那時候NCC的回覆是這個會期可以對外公布，請問現在的進度怎麼樣，還需要多久的時間？"],["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個議題非常重要，我們也非常重視；事實上，我們上次跟委員報告之後，也在3月份針對現在的一個版本草案，邀請學者專家就趨勢等表示意見，因為我們必須看到技術科技及未來匯流產業的發展。學者專家在這個部分提供滿多建議跟看法，其中有部分的看法是，所謂的「媒體」，在現在網際網路有很多新興媒體的情況下，還有辦法壟斷嗎？定義應該是什麼？再者，這件事情會牽涉廣電市場的結構，所以廣電三法或相關的匯流法制是不是應該一併考慮？我希望可以在接下來的1、2個月，比較密集的趕快研討這些意見。事實上，我們前幾天也對外講，有關匯流法制，除了現在已經送進行政院的電信法跟數位通訊傳播法之外，廣電跟反媒體壟斷部分有行為管制跟結構管制，有連帶影響，所以我們也要趕快討論。我們會儘快，而且希望這樣處理，我也期盼各界能夠瞭解。其實滿多學者專家及外界、產業的人都很清楚的瞭解，這1、2年以來，網際網路跟新興科技的發展，使目前的狀況確實跟2013年談反媒體壟斷的市場環境不同。對於怎麼樣在市場結構已經改變，又要在關注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及多元的情況下考慮這件事情，我們會負起責任處理。","洪委員慈庸：好。主委剛剛說了很多，事實上，你們5月2日的時候，曾對外說明絕對沒有拖延這件事情，你們也密集的開會討論等。我可以理解現在資訊及網路普遍，它發展的速度真的超乎大家的想像，所以你們需要做更嚴謹的討論以利於制訂法律，這些我都可以理解。但事情變化永無止歇，總不能等你們規劃完整了才提出，請問你們的期程規劃為何？到底何時可以提出？","詹主任委員婷怡：誠如委員所說，確實一直在轉變，過去兩年來也確實起了比較大的變化，所以我們會結合廣電市場及廣電三法，看能否在最近幾個月時間內儘快進行討論與研提。"],["洪委員慈庸：我可否預期在本會期內……","詹主任委員婷怡：希望朝此目標前進，這也是我們內部所定訂的目標。"],["洪委員慈庸：本會期……"],["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訂的目標是6月底。"],["洪委員慈庸：現在已經5月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一定會努力，其實昨天我們的小組都仍持續在討論。"],["洪委員慈庸：那OK……"],["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一定會對外說明進度。","洪委員慈庸：總之，我希望能儘快看到雛形，乃至是比較確定的案子，倘若又拖到下會期，那就代表下會期NCC來做業務報告時，我還得再問一次，而我不希望這種事發生。就「如期」而言，去年就已經沒有達成；就「如質」而言，本席寄予厚望，畢竟你們說做了很多事，也和專家學者做了很多討論，包括網路發展等等，所以我期待你們提出來的東西能符合大眾期待，請NCC務必做到如質，這是我必須再一次提醒的。","在立法院與行政院的支持下，NCC與各部會依據兒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成立了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迄今也運作了近四年時間，請問主委是否知道該機構的運作狀況？","詹主任委員婷怡：報告委員，NCC依照兒少法，召集了衛福部、文化部、教育部、經濟部及內政部六個部會所成立的iWIN，運作到今年正好是另外一個新開始。如同剛剛所說，網路管理跨及各部會，必須大家一起共管，所以由NCC出面召集，並委交中華白絲帶協會運作了三年，也確實發揮單一申訴窗口的效果。惟今年開始，改由台北市電腦公會負責，因為他們更熟悉網路上的各種運作機制，且與各社群也有更多互動，故從今年開始由台北市電腦公會在過去的基礎上繼續運作。上禮拜，他們才與臉書一起針對兒少保護機制及今年所要做的事，對外召開記者會說明。簡言之，iWIN為兒少保護的單一窗口，在受理申訴之後，即轉到內政部或衛福部等部會，以研議下一步動作。"],["洪委員慈庸：主委對目前運作機制滿不滿意？","詹主任委員婷怡：誠如委員所說，網路所產生的議題非常多，目前雖有一定成果，但我認為還有更進步的空間。","洪委員慈庸：iWIN成立肇因於兒少法，但這幾年因網路發展蓬勃，以致網路霸凌更為頻繁，我想NCC也很清楚這點。其實iWIN曾重新定位何為網路霸凌，並協助處理了相關問題，但民眾對於iWIN仍舊感到很陌生，即使我現在講，透過網路收看直播的人依然不知道iWIN到底是做什麼的！點進iWIN網站，只見兒少相關法規，所能給予民眾的資訊還是太少，以致知道iWIN存在的人也不多，請問這問題要如何改善？我稍微看了一下，發覺iWIN所處理的網路霸凌申訴案件才三成六，請問這點又要如何改善？","詹主任委員婷怡：除了持續加強宣導外，還必須與社群及政府機構連結，畢竟網路會產生網路效應。透過處理個案的經驗累積，我想確實應該讓更多人知道，網路上的兒少與霸凌案件可以向iWIN來申訴並進行處理。","洪委員慈庸：我只是做一個反映，雖然iWIN可以針對網路上所發生的不當行為提供相關協助，但很多人還是不知道，所以仍需要與各單位溝通並做好規劃，以便讓民眾知道有這樣一個管道存在。"],["詹主任委員婷怡：本會與台北市電腦公會及相關部會都會就此更加努力。謝謝。"],["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是否看過通靈少女這部戲？"],["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有看。"],["鍾委員佳濱：知道我在講哪一個吧？"],["詹主任委員婷怡：知道。"],["鍾委員佳濱：看了覺得如何？製作的水準與內容如何？","詹主任委員婷怡：從製作來說，有到位，故事也有賣點，演員表現也還不錯。"],["鍾委員佳濱：這是從觀眾的立場來看。主委是在哪裡看的？哪個頻道？"],["詹主任委員婷怡：HBO。","鍾委員佳濱：我昨天也是看HBO。現在各大媒體都說，一個完滿的句點，結局的收視衝破4.61。以目前的有線電視頻道，收視率多少就算不錯了？"],["詹主任委員婷怡：一吧？","鍾委員佳濱：超過一就很厲害了，通靈少女竟然能到4.61！所謂人怕出名豬怕肥，尤其怕人紅了以後還賺不到錢。現在通靈少女紅了，所以就有什麼線上收看之類的出現了。主委知道這是什麼嗎？這個網站就拿通靈少女來招攬觀眾點閱！這些A、B、C之類的網站，均未得到合法授權，並非合法播出，就因為通靈少女掀起熱潮，以致這些以播出盜版影片為主的網站排名也跟著飆高，不管A、B或C都往上飆高很多，居然可以從原本的200多名上升到62名。當排名飆高時，什麼會增加？"],["詹主任委員婷怡：點擊率。"],["鍾委員佳濱：點擊率增加以後呢？"],["詹主任委員婷怡：流量。"],["鍾委員佳濱：然後呢？"],["詹主任委員婷怡：其他收益。","鍾委員佳濱：對，其他收益就來了，這就是我所關心的重點！一般而言，廣告主會找數位代理商做廣告，那麼數位廣告代理商的營業登記是登記在哪裡？哪個部會管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經濟部商業司。"],["鍾委員佳濱：營業內容是否需要NCC同意？"],["詹主任委員婷怡：不用。","鍾委員佳濱：所以截至目前為止，NCC與數位廣告代理商沒有任何往來？"],["詹主任委員婷怡：他們比較像資訊服務業。","鍾委員佳濱：雖然是資訊服務業，卻做廣告。在平面媒體時代，很多報紙的分類小廣告基本上都是不負責任的，只要有人買版面就可以隨便登，不過有一種例外，那就是藥品！如藥品廣告在通路上展現，那麼通路要負連帶責任，主委是否有此印象？","詹主任委員婷怡：依據相關管理條例，現在還是這樣，其主管機關為衛福部。","鍾委員佳濱：對，報紙不歸衛福部，也不歸地方衛生局處管，如同現在的數位廣告代理商一樣，不歸NCC管，但是內容方面，NCC卻是可以管的。現在的流程是這樣的，廣告主把廣告交給廣告代理商，於是代理商就放廣告，而這些網站不管合法與否，也不管是否侵權，就是預留版位，再依據投放廣告機制把廣告放到任何網站的版面上，未來只要有人點擊就可以分配廣告費。所以盜版網站猖獗，透過侵權影片來衝刺他的點閱率，並且透過網頁上的廣告獲利。我舉個例子做說明，政府常呼籲國人不要去使用侵權影音內容產品，對不對？就像我們認為大家不要去碰毒品，違法的藥物濫用就是毒品，那我就用毒品來形容盜版的影視內容，我們一方面宣導消費者不要去購買盜版，然後我們也加強查緝，就像警察去緝毒一樣，查緝毒品想要有成效，最好的方式就是斷絕毒販洗錢的管道。今天這些違法侵權的網站，他們的錢從哪裡來？從廣告代理商來，廣告代理商本身沒有違法，因為他們只是收受廣告、委託、投放，但是誰可以去斷這些非法侵權網站的金流？就是NCC！所以我希望主委去思考一下透過什麼方法可以斷他們的金流。","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網路治理，透過各部會協同來處理的案例。"],["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必須去提議嘛！","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稍微說明一下，現在針對網路並沒有單一部會來做主管機關，NCC在這個部分其實並不是主管機關，但是跟網路侵權有關的其實是智慧財產相關的管理機關，不過網路侵權因為牽涉到一些OTT業者，以及可能與廣電有關，NCC是管廣電的主管機關……"],["鍾委員佳濱：主委有什麼管理方法？","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應該這麼說，因為我很關心這個問題，所以自我上任後，也從網路治理的概念，邀請經濟部智慧局來開會，第一次開會只有邀請……","鍾委員佳濱：我這邊有一個現成的提案你可以參考看看，我們要查緝這些廣告，基本上這些廣告代理商可以說不曉得哪些網站有侵權，所以NCC就受理嘛！只要你是合法的影音內容、著作權人，當你被侵權時，你就提出檢舉說在哪個網站，NCC查證屬實之後，就把名單列出來，然後交給廣告代理商，告訴他們廣告不可以投放在侵權的網站上，他如果不理，NCC或其他部會手上有工具的就去處理廣告代理商，為什麼網站不好抓？因為網站架設的門檻很低，但數位廣告代理商一定是公司登記，一定有政府部門可以去稽核，關於他們的內容，如果你們告訴他那些就是違法網站，不可以去投放廣告，不然的話就要找你算帳，可不可以做到？","詹主任委員婷怡：據我的瞭解，智慧局的部分，當初我們在討論時，其實也說過這是一種可能的方式，那時候也有邀請智慧財產法院、高檢署與會，但很多權利人reluctant去主張權利，因為他必須釋明他是權利人或被告是誰，在訴訟程序上非常困難，所以……","鍾委員佳濱：所以我不主張走訴訟程序，而是希望透過行政管理的方式。","詹主任委員婷怡：當初我們在和智慧局討論時，認為這也是一個途徑，所以智慧局有邀集廣告業者，這個部分我現在有一點忘了結論……","鍾委員佳濱：沒關係，你回去查清楚。","詹主任委員婷怡：好，我請他提供給委員。","鍾委員佳濱：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或是有什麼可用的對策，好不好？"],["詹主任委員婷怡：好。","鍾委員佳濱：此外，請問主委，這個產品是什麼？"],["詹主任委員婷怡：機上盒。","鍾委員佳濱：機上盒有很多種，除了有線電視業者提供給用戶的之外，現在在市面上也買得到，這些機上盒要出廠前、上市前，是不是要通過NCC的查證、驗證？"],["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是……"],["鍾委員佳濱：硬體驗證？","詹主任委員婷怡：對，硬體部分。","鍾委員佳濱：請主委看一下這個畫面，有人買了機上盒，回去以後接上去觀看HBO的頻道，這是有線電視頻道商擷取的畫面，因為他們發現有機上盒違法擷取他們合法授權頻道的內容，所以出現警示畫面，這是屬於被捉到的部分，但有些機上盒是接上去就可以直接看了，導致有線電視業者收不到錢，因為這些人不需要每個月繳幾百元，買個機上盒，回去一裝，有線電視頻道都可以看，主委知道這件事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最近剛好有業者要成立與OTT有關的協會，我們事實上也很關心OTT的發展，當時他們有提到這件事情。","鍾委員佳濱：機上盒的查驗工作在你們的手上，你們是查驗硬體，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鍾委員佳濱：就像我們的房屋必須按圖施工，所以在請領使照時必須要驗收，只要沒有按圖施工就不發使照，就建築來講是要查驗硬體，對於違法裝潢，基本上並不會去管他有沒有裝潢，但如果將陽台外推就不發給使照，至於買了以後、過戶之後、使照拿到之後，住戶要怎麼改，建管單位基本上是負責事後違建的追查，所以在核發使照之後，時間點就相當於你們核發機上盒查驗結果的時間，內容你不管，但一旦接上去發現上面有違法接收的頻道訊號，你們就不要發給許可，可以這樣做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們可能要去跟智慧局討論要如何處理，因為它和侵權有關，當初我們負責認證主要是因為硬體的關係，對於內容的部分，我們是很難有一個比較正確的方法……","鍾委員佳濱：你們現在有兩個作法，一個是提供空機給你們驗，至於驗完以後要如何去安裝裡面的作業系統、軟體，你們都不管，但至少不能夠在賣的時候、查驗的時候，就已經將APP安裝好了，至少這樣做是不可以的。簡單來說，你們在驗的時候，只要裡面已經內建違法視頻，你們就不給予核可，這件事做得到吧？","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東西是可以研議的，其實現在我們也跟業者說，當然不是針對特定業者，請他們不要拿NCC形式驗證的許可做為機上盒是合法盒子的證明。","鍾委員佳濱：你們就確定你們的責任到哪裡嘛！業者在送驗時不可以內建其他違法的內容，我沒有要求你們必須去檢查內容，但明確可以確定是侵權的畫面就不准予過關，本席有提出一個臨時提案，請你們在1個月內研提對策，可以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來跟智慧局研討看看。","鍾委員佳濱： 麻煩您，謝謝。"],["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4月15日9點在司法院召開國是會議，當天有相關單位，包括：NCC、臺灣新聞記者協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等單位出席。當天大概有三項結論涉及到現在大家比較關心的媒體與審判之間的關係，是不是會影響審判，以及是不是會跨越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還有是否會侵害訴訟關係人隱私保護的問題，當天是有討論出三個方向，我想這一點是很明確的，第一，他律，就是透過主管機關來做一些比較明確或原則性的規範，這部分我們等一下再做討論。第二，如果違反了他律─法律規範的話，罰則如何制定的問題，也就是罰則孰輕孰重、比例原則的問題。第三，自律，我想這三個方向都是很明確的，我認為媒體部分大家當天是有共識的，只是將來在他律的細則上如何去做規範。這項議題已經列入司法國是會議做討論了，事實上，整個社會也討論很久了，所以我想要知道NCC是不是能夠在比較迅速、比較明快的時間內，提出一些他律的細則準則規範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藉這個機會跟委員說明，司改國是會議這一組的討論核心是講偵查不公開，之後才延伸出媒體如何對應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從開始討論之前到進行討論，甚至到討論之後，我們都常關心。"],["周委員春米：大家都很關心。","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當天我們有準備一份書面資料，本會法務處謝處長也有代表出席，關於這個部分，核心議題還是在偵查不公開，當天有一些委員是爰引廣電法第二十二條，但那是比較久遠以前的法律，後來在廣電三法中的有廣及衛廣部分，則沒有列入這樣的條文，顯見當時這個跟偵查或審判的報導，還是屬於源頭的管理；源頭的管理是在偵查的部分。","周委員春米：主委，我應該可以理解你們的方向；我們討論比較具體的部分，第一個是自律的部分，我覺得也要提供媒體朋友，包括媒體業者在這部分的認知或是資源。因為隔行如隔山，這些新聞記者、媒體記者對自己的新聞專業有一定的認知、也有他們自己的理想、目的，但是對法律的規範或對法律的認知，可能是缺乏的。我們現在要求他自律，政府部門在這個部分，應該要有具體的作為；像我們常常看到一些主播或記者，對法律用語或是法律效果有一些誤認，主管機關是不要在這個部分有更具體的指導作為或是協助作為？","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如果涉及到廣電媒體自律的部分，我們會在適當的場合來跟……","周委員春米：在這次的國是會議裡面，對於這個部分也有做決議；雖然還在討論國是會議將來的拘束力，但我想這部分應該很明確，大家已經講很久了，我們希望看到你們具體的作為，即政府機關在自律部分，能夠提供什麼樣的資源。","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我們認為不只是自律，還包括媒體內部事先的內控，我們可以特別針對偵查不公開的議題來跟廣電媒體做……","周委員春米：可否將相關計畫向我們委員會說明，免得大家每次問了，都只是在空氣中跑，沒看到具體的作為。","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會的，就自律這個部分來說，我們可以把怎麼跟媒體業者就偵查不公開的議題所做的討論，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周委員春米：現在說的是偵查不公開，事實上，在司法圈或一些人所關心的─媒體也會影響審判及隱私保護等問題。我們現在具體來討論，如果是他律的話，就是一些行為準則、規範，比如限制或禁止媒體的拍攝，這個手段或尺度應該怎麼去抓？至少播出犯罪嫌疑人或案件相關人員的畫面是比較明確，有無可能列在規範的範圍裡面？包括現場畫面及畫面的引用，可否在辦法裡面來要求，否則他律部分就會很空洞，很抽象。","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提到一個關鍵的問題，他律部分為何要特別慎重？因為媒體的天職就是要去發掘事實，這裡的源頭是偵查不公開，如果能在這部分嚴守分際的話，我不敢說完全沒有，但是這樣的報導就會相對降低。說實在話，我現在沒辦法回答委員說他律應該怎麼樣去限制媒體的採訪。","周委員春米：有沒有可能？還是說他律這個部分，要回到自律，回到內控？否則大家在討論罰則問題時，就沒有前提，是不是？","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目標是媒體的話，從歷次大法官會議的解釋，還有目前我們針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部分來說，個人認為，他律確實有相當程度的疑慮與困難。","周委員春米：我覺得是可以分等級的。新聞記者憑他們的專業認真去追新聞；但是媒體在播放的時候，是可以有選擇性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看能用什麼樣的方式把這個概念納入自律機制裡面，一方面讓源頭不要有這個消息，另方面在self-discipline的範圍跟他實際操作的方式，應該怎麼來做。我們再看看要如何跟……","周委員春米：本席對這個議題也是戰戰兢兢。就新聞記者而言，也許我們可以在這個部分提供他們、幫助他們；但是媒體的部分，我覺得主管機關應該要做一些管理或是行政上的指導。","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我剛剛說，前面的內控及後面的自律，我們會看看要朝什麼樣的方向……"],["周委員春米：大概需要多久時間？","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以就現在的一些作法去做整理，再提供給委員。","周委員春米：針就你們現在的作法，可不可以在兩個禮拜內給我明確的答復？"],["詹主任委員婷怡：可以。"],["周委員春米：謝謝。","主席：有關媒體的自律與他律，主委剛剛已經很明確的表示，要在兩個禮拜內提供如何他律，請你說到做到。","詹主任委員婷怡：剛剛講的是現行自律的狀況，要提供給委員參考。"],["主席：他律的部分呢？"],["詹主任委員婷怡：他律的部分有疑慮。"],["主席：什麼時候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覺得還是……"],["主席：很難？"],["詹主任委員婷怡：還要繼續討論……","主席：NCC都覺得很難，難怪……"],["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該牽涉到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主席：我知道啊！也不是要你們一天、兩天提出來，這個問題都講幾年了！"],["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問題其實一直在討論。","主席：至少做到一步算一步，否則媒體好像可以無限上綱，愛怎麼報導就怎麼報導。上次曹主委的事情講成那樣……","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涉及誹謗或其他，有法律可以適用。","主席：本席希望你們可以重視這個部分，你們不管的話，誰有辦法管？","請林委員俊憲發言。","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對主委能夠從善如流，接受我們之前的建議，讓資訊透明化，讓消費者可以很清楚，我們使用的行動電話的通訊品質。NCC掌握所有的資訊，也有相關的檢測工作，只有你們才了解所有電信業者，包括台灣大哥大、遠傳、亞太、台灣之星及中華電信等五家業者在每一個縣市，甚至在台灣7,851個村里個別的通話品質。我們認為，這個部分也應該要讓消費者知道，而且要以縣市別公布這五大電信業者上網的速率。主委上次說7月份可以開始？"],["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對，公布的方式，就是它的指標index會更多元化，會有各種不同的可能性。","林委員俊憲：本席認為資訊愈透明，消費者就會有選擇，就不會有目前這種狀況─各家都號稱自己的上網速度最快、台灣我最快這樣的說法。我們想了解到底是誰最快？如果消費者的生活區塊都在台北市，他可以了解台北市哪一家的行動電話業者上網品質最好；如果人在台南或高雄，他也可以選擇當地服務最好的電信公司。如果我的上網速度輸給別家公司，我就趕快提升我的效率，或者也可以產生價格差異，降價來吸引消費者，我覺得這對電信業者會產生正面的循環效應，希望NCC在7月份開始公布之後，能讓電信業者彼此間產生良性競爭。過去業者可能會請NCC不要公布這些數據，因為曾經公布過，後來就消失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說明，那是因為4G剛開台，等它們建設到一定比例之後，再公布的話，會比較有意義。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林委員俊憲：4G大概是從103年底開始，既然提到4G，我們就來談4G的問題。為什麼要公開透明這些數字？因為NCC接受到的消費申訴，最多就是行動通訊問題，其中抱怨最多的就是通訊連線品質，每一年的客訴案件都居高不下，尤其從103年開始爆增，大概就是4G開始開通之後。4G號稱它的通訊速度快、品質好，價格也貴，為什麼消費者的抱怨反而更多？NCC有沒有辦法進一步去了解，究竟是為什麼？","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跟過去建設的時程，還有它的基地台布建、基地台設置的地點都有關係。我在第一個解凍報告裡面，提到要編列預算去做行動量測，其實我們還有一些其他措施，包括如何要求業者提升它的通訊品質，不一定只有基地台，有些地方可以用small cell或其他方式；另外我們也要想辦法，讓基地台的建置能儘量順暢，包括地點的選擇和當地的溝通等等；我們同時也會定期去抽檢業者的事業計畫書，雖然業者告訴我們要這樣蓋，我們也要實地去看看是否真的這樣。","林委員俊憲：就NCC來說，消費者所有的抱怨、申訴，86%都跟行動電話有關，其中4成多是因為通訊連線品質不佳。以中華電信為例，它的客戶數最多，市占率也最高，比較102年和105年，它的客戶申訴案件變成2倍，亦即4G開通之後，我們鼓勵消費者轉換4G，可以享受更快、更好的服務，結果卻不是這麼一回事。本席認為NCC在這部分有責任。","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個問題可能跟建置的速度、網路的連線品質有關，我們會督促業者來改善。","林委員俊憲：所以本席才要求NCC以縣市別來公布相關的數據，讓消費者知道這五大電信業者誰做得最好，也讓他們之間有一個良性的競爭；輸人的公司就要去改善，否則就要降價回饋給消費者。","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裡面也涉及到業者的經營策略，新進業者當然沒辦法像既有業者的覆蓋率那麼廣，可是……","林委員俊憲：4G已經開通2年多，不論技術或整體布建都應該達到相當規模，也應該穩定了，為什麼服務品質還沒辦法上來？","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時間點來做這個事情，同時加強要求，我覺得是個right time。"],["林委員俊憲：請問5G的建設呢？","詹主任委員婷怡：5G的頻段在國際上可能2020年商轉，我們會觀察相關的頻段及其技術標準。"],["林委員俊憲：所以還沒有預計的時間表？"],["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還沒有。","林委員俊憲：既然如此，我們就應該要求業者把4G做好，給消費者最好的品質。","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這一點非常重要，尤其是2G如果要結束，3G和4G的覆蓋率就要更加強，否則會有問題。"],["林委員俊憲：謝謝主委。"],["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正在進行的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提到要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同時也要求媒體應該秉持這樣的精神，希望媒體在報導的時候，也應該加註警語─任何人依法被有罪確定前均應判定為無罪，媒體報導也要依據這樣的精神，該組會議並做出幾個決議，雖然未來還要送大會，但本席認為這幾個決議出來之後，跟NCC的職掌、業務有關的部分，NCC應該要有一些看法。","一、對於「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或適當加註或說明相關的警語」的要求，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要落實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以保障被告，這部分要求畫面上要加警語。按照目前的規範，電視畫面需要加註警語的有哪些？"],["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可否請處長來說明？"],["主席：請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吳副處長說明。"],["吳副處長娟：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自殺防治這個部分及酒類廣告要有警語標示……"],["黃委員國書：還有呢？"],["吳副處長娟：目前我的印象是這樣……","黃委員國書：你們可能要再去了解更清楚的規範；如果這個國是會議要求NCC也要提出相關配套時，你們就得思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要加註這個警語，警語要怎麼訂定，總得有一些準則。","二、要研議包括衛星廣播電視法在內之相關法律及草案，如數位通訊傳播法，就像在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規定明確的報導、界限，也要你們制定有罰則的規範。主委的看法如何？","詹主任委員婷怡：無罪推定原則，這個部分是一體適用，原本就是大家公認的原則；如果有可能在NCC主管的廣電機制內，我們會來討論這件事情。至於第二個部分，我認為是有疑義的。"],["黃委員國書：疑義在哪裡？","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司改會的分組，真正的核心是從「偵查不公開」再延伸出去看媒體的報導可以透過什麼樣的機制來協助落實這個偵查不公開，重點在於這個資訊不要外流；可是媒體的天職就是要做事件的報導與追蹤，而且大法官會議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有關的解釋，也都非常清楚。我想這個部分因為有一個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去規範媒體……","黃委員國書：他們希望針對這個部分制定具有罰則的規範，就NCC的立場，你們認為應不應該去訂定這個罰則？","詹主任委員婷怡：至少我個人認為是有疑慮的；因為它等於是在限制媒體報導的界限，我覺得這件事情本身……","黃委員國書：如果這部分定案的話，未來有關罰則的規範，是NCC要去處理的，主委現在表示這部分有疑義，本席知道NCC在這個階段的立場。","三、明文列為罰款項目，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查相關執照或許可發給與否的重要依據。主委對這一點的看法呢？","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在申設評鑑換照的過程中，確實可以去了解相關媒體的自律機制有沒有依照我們相關的要求去建立，如果是從審查執照來看它有沒有不好的record，這部分是可以做為評鑑或換照時的參考。至於其他相關的罰則，還要再討論研議；但是透過自律機制的處理，作為審查換照時的依據，這部分是可以納入考量的。"],["黃委員國書：這是你們的立場？"],["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黃委員國書：講到媒體自律，對於最近在中和所發生的警匪槍戰，媒體在現場做即時報導，這種情形已經不是第一次，我們辛苦的特勤警察說話了，他們認為媒體在現場的即時報導會影響他們執行公務，也就是警察在執行勤務的同時，歹徒在屋子裡頭可以透過即時轉播清楚看到外面的情況，包括警察人員的配置，歹徒都看得一清二楚。這樣的報導方式有沒有違反新聞倫理？","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這個滿難認定的，除非在執行公務上造成直接的影響，否則從報導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很難……","黃委員國書：主委剛剛提到媒體自律，你認為這樣的報導方式該不該納入媒體自律討論的一部分？","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覺得這個可以考慮怎麼去討論；大家不要認為自律就是放任不管，其實不是這樣的意思！而是媒體它必須成立相關的倫理或自律委員會，我們希望能跟他們內部一起討論，在工作守則或倫理上可以有什麼self-discipline guideline，或事先做什麼樣的內控機制，我覺得這是可以討論的。","黃委員國書：我們都主張媒體當然要有新聞報導的自由；但若它的新聞報導影響到某一種公權力的行使或是公眾利益時，類似這樣的報導，目前有什麼樣的規範可以做處理？","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要看界限怎麼拿捏，如果真的已經到妨害公務的程度，當然可以依妨害公務的部分去處理，如果從媒體本身相關的法令，我覺得……","黃委員國書：所以目前大概也只是透過媒體之間的自律委員會，NCC會參加這個自律委員會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不會，但是，一、他們的公會要有；二、每一個頻道及業者本身內部也要有……","黃委員國書：對於媒體報導方式需要自律，NCC會不會在各媒體自律委員會裡面提出你們的主張？因為目前真的是無法可管！我們能怎麼辦呢？只能拜託這些媒體在報導的角度或是報導的方式可以考量到公眾利益，所以我們就只能提到自律委員會，用媒體自律的角度來規範他們？本席了解，現狀就是如此！問題是，這個自律委員會有沒有相關的權力給NCC去做必要的處理？如果沒有的話，等於你沒有任何規範、任何武器、任何方式可以針對這樣的報導做處理。","詹主任委員婷怡：自律委員會當然是由協會或業者成立，但是針對開會或是案件處理的狀況，我們會看報告。再來，針對重大的案件，如果已經有違法可能性的時候，它當然就會變成個案，這時候就會另外透過一些諮詢委員會，有可能也有裁處的可能性。這些相關重大案件的結果，如果有造成不好的影響或是其他違法的情形，我們在換照跟評鑑的時候，還是有一些機制去處理。我還是要強調，自律並不是完全……","黃委員國書：我瞭解，像這樣的問題，未來可能會層出不窮，這個建議就讓NCC參考，你們總是要有一些處理的方案及未來因應的方式。","詹主任委員婷怡：好，這些機制……","黃委員國書：司改國是會議未來會有大會，大會會做成決議，不管小組會議的決議會不會形成大會的重要決議，但我認為NCC對那個部分也要有一些態度。","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其實也不會等到那個時候，因為司改會議從事前到事中，我們也有處長去參與。因為決議裡面有幾項後來對外公布之後，就有滿多學者有很多意見，我們之後會關注最後的結論。謝謝委員提醒。","黃委員國書：很多人有意見，我瞭解了，謝謝。"],["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幾年前為了促進國內影視產業的發展，開放了冠名權和置入性行銷的方式，希望為影視產業引進企業的活水。這個方式實施幾年了，我想請教主委，冠名權實施，開放資金流入之後，對整個影視產業的發展是否有正面的幫助或效果？"],["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是有分階段的，在105年1月6日之前，還沒有修正廣電法的時候，那時候是沒有明定，可是我們為了讓資金活水可以挹注，所以是有開放。在去年修正廣電法之後，我們特別有針對這部分頒佈一個子法，所以就更明確，去年11月11日有一個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跟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委員關心的是，從那個時候開放到現在到底有沒有實益，經過我們的瞭解，現在滿需要有活水可以資助節目的製作，目前有一個正式的研究報告還在委外的過程，但是依照我們自己的瞭解，開放置入性行銷跟贊助之後，資金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應該有5%至20%不等，但是特別的節目比例有可能比較高，因為就是贊助這個節目，沒有進到大的pool。","陳委員素月：其實開放冠名權，希望能有更多資金流入的目的應該是希望能提升節目的品質，可是到底這些資金有沒有挹注到節目的製作單位上，還是只是變成帳面上的資金成長？","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我剛剛有特別說明，有些是在特定節目可以看得出來，會到40%，那就變成是製作費的一部分，細部的統計還沒有完全出來，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數字是有這樣的呈現。","陳委員素月：有關冠名權的規範，國外一樣有開放冠名權的國家，像新加坡只有開放綜藝、娛樂跟體育節目可以接受冠名的贊助，其他類型的節目則不可以接受冠名，特別是新聞時事或是有關教育資訊等兒童節目。請問臺灣開放能夠接受冠名的節目是屬於哪一類？","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就牽涉到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我們去年11月11日有一個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跟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基本上我們除了新聞跟兒童節目之外，都可以開放冠名，但是在時段上會有限制，每天8點到10點播出的節目，如果不是本國自製的，也不能冠名。","陳委員素月：最近我有注意教育資訊方面的節目，譬如某一個電視台製播一個健康節目，然後有某一家生技公司置入健康食品，它的節目是「健康NO.1 」，然後旁邊置入的健康食品是「醫之方金盞花葉黃素」，這樣的畫面，乍看之下會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誤導，也就是這個食品對健康是有效果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能要實際瞭解這個案子的狀況，看看它……"],["陳委員素月：這樣的狀況是不是遊走在法令的模糊空間？","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能還需要再看一下，麻煩委員把資料提供給我們，因為這個東西到底有沒有違反法令，還是需要有一些認定。","陳委員素月：我們都知道健康食品不能宣稱療效，然後也有健康食品管理法在規範這一類的產品，現在如果結合冠名權在健康資訊的節目上播出，我覺得這樣就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詹主任委員婷怡：取得相關資料後，針對個案的部分我們會做認定，如果它有牽涉到藥品的話，衛福部也會一起處理。"],["陳委員素月：我不曉得NCC對於產品的冠名有把關或審核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有，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常常有一些裁處，譬如廣告跟節目沒有區隔得很好，或是置入到超越什麼樣的程度，事實上是常常有裁處的案例。","陳委員素月：雖然這是讓產業活絡的變通方式，但我們也不希望會有造成消費者混淆的資訊，不要讓觀眾在觀賞節目的時候，被大量商業性的訊息混淆。","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這個部分我們有內容諮詢委員會，會針對廣告跟節目有沒有區隔，或是置入是否有超過時間等等，都有一些審酌的標準，事實上也有一些裁處的案例。","陳委員素月：其實製播單位或是電視單位，常常都是用收視率來衡量節目的廣告及相關的商業收入，有關收視率的調查，我們也知道長期以來都存在一些問題，因為目前只有唯一一家公司在調查，然後樣本數又不高，在這樣的狀況下，調查出來的收視率是否準確？我們也看到現在有很多電視節目播了上百集都還沒結束，而且常常在調整內容，我覺得這樣的節目品質實在令人堪慮，不知道主委對於收視率的調查有什麼新的看法，或是未來有什麼具體的作法？","詹主任委員婷怡：臺灣的收視率確實在某種程度上會對節目產生影響，但是有關收視率的調查，可能我們還需要跟文化部來合作，因為收視率的調查，從以前新聞局的時代就一直在文化部那邊，但是它也會影響到整個影視的品質跟環境，因為現在還有很多收視聽行為的調查，我們也會試著來研議是否還有其他的方式。","陳委員素月：其實我們還是有能力去製作品質好的節目，我相信最近有很多人都注意到公視製播的「通靈少女」，該節目受到大家廣泛的關注跟好評。根據我的瞭解，它除了沒有冠名，也沒有置入性行銷，可是它的整個文創、題材跟品質都能達到那麼好的地步，我相信國內應該也是有能力的，我不希望整個傳播環境一直惡性循環或往下沈淪，希望我們是有品質、有效率的提升。","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有講到重點，真正好節目的製作，還是必須要有充足的製作經費，當初會開放冠名或置入性行銷，其實不是要把這個作為主要的製作經費，而是一些挹注而已，但是電台本身對於節目的製作是否有一定的策略跟支持，我想這個才是根本。我相信臺灣有能力可以做很好的節目，而且可以行銷到世界，未來也希望能有更多品質好的節目能夠出現。","陳委員素月：我覺得NCC也有重責大任，要好好去督導或輔導。"],["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NCC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既然是國家，就代表應該要客觀、要中立，一切推動的施政，應該是站在大公無私、人民的立場來考量，是不是？"],["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是。"],["羅委員明才：現在委員會裡面大概有多少委員？"],["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有7位委員。"],["羅委員明才：你覺得7位委員的專業性、公平性有沒有很公正？有沒有受到黨派的影響？","詹主任委員婷怡：到目前為止，我們7位委員應該是沒有任何問題，而且之前在人事審查的時候，我相信我們會通過審查，就代表我們的超然、獨立跟專業判斷沒有任何一點問題。","羅委員明才：希望是這樣，因為臺灣也不大，人際關係錯綜複雜，有時候同儕、小學同學或是親戚會影響你們的觀念，造成你們對事情處理的不公、不正，會不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想到目前為止，應該沒有這樣的疑慮，而且我們委員會會做充分的討論。","羅委員明才：既然你說會公正，我們就希望你會站在國家整體的發展考量來思考，這次8,800億元的前瞻計畫，請問包括智慧型手機、基地台、4G或是更超越未來的計畫，有沒有放進前瞻計畫裡面？","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次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果牽涉到特別預算的部分，通傳會大概是編列12億元。","羅委員明才：才12億元？我看有一些軌道建設，一拉出去都是幾百億元啊！本席認為真正的前瞻，應該要考量世界未來的發展。請問主委有沒有看過韓劇？"],["詹主任委員婷怡：有。","羅委員明才：我們現在打開電視，韓劇到處充斥，這會影響到我們的下一代。我們為什麼沒有本土自製性的節目呢？譬如二、三十年前，鄧麗君的歌曲、影片在東南亞、華人地區、全世界都銷售，可是這幾年卻不斷萎縮。我再拉回議題，最重要就是要有一個公正，而且能好好規劃國家未來的長期發展，這樣才是對的。既然說到公正，黨政軍就要退出媒體，請問現在所有的媒體頻道有幾個？"],["詹主任委員婷怡：有好幾百個頻道。"],["羅委員明才：好幾百個？","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有三百多個，至於無線電視的部分是22個。"],["羅委員明才：收視率的TOP 20你們都有紀錄吧？","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都有。"],["羅委員明才：那黨政軍可不可以介入頻道、介入媒體？","詹主任委員婷怡：到目前為止，依照廣電三法的規定，黨政軍是不可以的。"],["羅委員明才：是第幾條法令規定不可以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有三個法律。"],["羅委員明才：哪一個是第五條？"],["謝處長煥乾：（在席位上）第五條是廣播電視法。","羅委員明才：OK，法都已經很明確的寫進去了。我發現很多頻道商的頻道買賣，大概都是經過個人，因為比較沒有政黨政治的色彩，那現在有沒有政策色彩，透過擁有股權可能會控制媒體的？","詹主任委員婷怡：到目前為止，因為黨政軍的條款還是有效的，所以這個部分還是必須依照現行法律來審查。至於既有的電視台或頻道，目前為止是沒有這樣的狀況。"],["羅委員明才：都沒有？所以會繼續堅持下去？","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這麼說，這是依照現行法的規定，但是我也要藉此機會跟委員說明，確實黨政軍的條款有其時空環境，在適當的時間點，我們還是必須要檢討。這裡面可以分開來處理，譬如黨跟軍可能是一個狀況，政則是另外一個狀況，政又可以分為政府直接去做，這個大家可能會很有疑慮，可是如果是正常的投資行為，可能又是另外一種狀況。如果我們真的為了數位匯流跟產業長期發展來說，我們就必須非常務實的面對這個問題，但是現階段一定會依照既有的法令來處理。"],["羅委員明才：主委贊不贊成上市公司可以間接性的掌控頻道或是掌控媒體？","詹主任委員婷怡：以目前來說，黨政軍還是沒有辦法，因為還是有疑慮。","羅委員明才：我們希望要嚴守分際，法律規定怎麼樣，就要照法律的規定來走……"],["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一定會依照既有的法令來處理。","羅委員明才：千萬不要超越法令的規範，因為我這幾年看到有很多官員，一般普遍都做得很好，但是如果有偏頗的話，在時空轉換之後，就有很多訴訟案件出現，本席也提醒主委要多注意，站在公平、公正、客觀的立場，好好在自己的職務上，認真努力來做。","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部分我們一定會依法來處理，但如果是不合時宜的法律，我們也有責任要提出適當的修法。","羅委員明才：如果有不合法或是不合時宜的，也請你提供資料給我們，我們立法院可以來修改。","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問機上盒的問題，其實之前我們辦公室就追過了，因為你們有回函，所以有些東西我還是想釐清。過去類比訊號的時候不需要機上盒，所以收費是以家戶為單位，數位化以後，開始要裝機上盒，按照你們的回文，第一台跟第二台應該是無償借用，第三台則要看標準。記者會的時候，你們代表也有來。這是凱擘的機上盒，第二台開始就有所謂的保證金，我在想保證金跟無償借用是否有距離，更有趣的是，除了押借之外它還有月租，第二台基本款是100元，高階款是200元；第三台基本款是100元，高階款是200元，月租的意思是，如果用高階款每個月要多付200元。我覺得很有趣，通傳會的態度是一開始一至二台無償借用，但現在你們又准它月租，你們的代表表示這有經過通傳會的允許，我比較擔心的是，這樣會不會開了一個洞，讓這些業者開始可以透過這些高階的機上盒收費？若是1個月多收200元，1年就多2,400元，然而本來的收視費是訂有一定的天花板，請問通傳會針對這件事情有沒有檢討，怎麼會同時讓業者有押借跟月租兩種方案？消費者應該比較聰明會選擇押借，可是我們打電話去問，凱擘卻說押借的program已經沒有了，現在都是月租。這樣你們不是開了一個洞讓業者收比較多的錢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這有兩個不一樣的區域，第一，有線廣播電視如果有納入實驗區，就有實驗區的一套機制，就是兩台免費，第三台之後再收費，而第三台之所以沒有特定訂一定價格的原因是因為它可能有不同的規格或功能，當它納入費率時也必須經過費率的審議。","徐委員永明：我們就看投影片的畫面，正常的消費者應該會選擇押借，這樣錢還會回來，可是還有月租的方式，難道業者是笨蛋嗎？所以業者說押借已經沒有了，如果要裝第三台就要用月租，月租是你們允許的嗎？你們的代表有來我的記者會，後來你們回文說：一至二台應該是無償借用，至於第三台以上，你們有一些規範。這件事情我不是今天才問的，記者會已經開了快1個月，回去以後會裡可不可以檢討一下，凱擘這個方案你們真的知道嗎？這是它自己弄的，還是你們允許它這樣做？請問會裡的標準是什麼？","詹主任委員婷怡：抱歉，這部分我答應委員我回去後會了解。"],["徐委員永明：你們已經在5月3日回函給我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回去後會馬上來了解。","徐委員永明：另外一個問題是關於政府媒體，剛才有委員關心黨政軍，可是其實政府媒體包含很多，我曾開過公聽會討論政府媒體，客委會說，他們其實沒有人有能力經營廣播電台，他們是土法煉鋼，晚上不休息，就幾個人在弄，請問當時通傳會是如何評估？原住民台是給基金會，他們本來就有經營電視台的經驗，為什麼客家廣播電台會給客委會？客委會的代表在公聽會上說他們沒有經驗，但是他們還是很辛苦地想做出來，通傳會當時做這樣的處理是如何評估？","詹主任委員婷怡：在核配時，其實他們都具備有相關的資質，因為申請計畫時都需要具有相關的人力及各方面等等資格，它是有通過……","徐委員永明：以你們的角度而言，客委會是有能力接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有兩個層次，第一、在法律上有客家基本法的依據；第二、在營運計畫申請時，從計畫上可以看出……","徐委員永明：其實我們有這麼多政府媒體，又有黨政軍退出的規定，有關黨政軍的規定以後是不是要修正，稍後若有時間再請教主委，可是我認為政府媒體應該要有一致的態度，是由政府部門直接經營嗎？未來有沒有可能像公廣集團或是原住民電台一樣，有個基金會處理，未來的方向可能會怎麼走？","詹主任委員婷怡：根據我的理解，客委會未來也是規劃由財團法人的形式來經營，也藉這機會稍微說明，現在廣播電台分成公營與民營的廣播電台，公營的之中會有公設，民營的也會有公設，公設就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這些都必須有法律的基礎，不會沒有法律的基礎就來做這件事情。至於未來是不是需要有一個大公廣或是其他的型態則牽涉到公廣政策的問題，至少在現階段來說，沒有法律的基礎是不能做這件事情的。","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後來是希望把政府媒體法制化，可是也不要因為這樣就開了一扇窗，讓人覺得很多政府部門可以去經營媒體或廣播電台，甚至是電視台。","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應該很難，因為還牽涉到頻率的核配及政策的訂定，所以不會任意發生這樣的可能性。","徐委員永明：另外，關於黨政軍條款，NCC接下來的態度為何？你們會修正嗎？比例是如何？又怎麼界定？","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有必要去面對與討論的，至於內部要到什麼程度，我們還沒開始討論，所以我現在不方便表示NCC的立場為何。"],["徐委員永明：你們的方案什麼時候會出來？","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下禮拜就會開始討論，應該下半年……","徐委員永明：像黃國昌委員也很關心反媒體壟斷，新政府剛上台時也說過，黨政軍要不要檢討可以討論，我認為NCC對於很多大的政策方向要儘快推出，這也是大家的期待。","詹主任委員婷怡：這牽涉到匯流五法中的兩法要先推出來，而廣電三法中含黨政軍的部分我們下禮拜就會開始討論，針對外界歷年來發表的意見當然我們會一起參考。","徐委員永明：主委，我想這個會期大概沒機會了，下個會期一定會推出來，可以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希望，我們也希望不要拖太久。","主席：剛才主委有說明，其實黨政軍條款已經討論很多年了，因為主管機關NCC比較專業，當然其他委員也可以提案，各黨團也有一些看法，我們希望大家一起來討論這個法案，現在不修也不行，因為目前自由市場的狀況造成很多困擾，NCC和業者在司法上的判決又有不合理的狀況，所以引起業者的不滿。","繼續請邱委員志偉發言。","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的專業是法律，對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對，跟科技有關的法律。","邱委員志偉：關於NCC存在的理由，NCC組織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規定黨政軍條款，必須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有些委員希望針對這個部分檢討如何鬆綁，主委剛才答復，在下半年度你們會有相關的討論，在還沒討論之前，NCC組織法第一條就是規定要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此外，衛廣法針對黨政軍的部分是否有相關法律上的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邱委員志偉：衛廣法第五條規定，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所以不管是衛廣法或是NCC組織法都明確規定黨政軍必須退出媒體，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邱委員志偉：最近大家都在討論，過去有很多要買媒體的企業都不是上市公司，都是非上市公司去購買，這個例子主委應該很清楚，台數科購買東森電視的案子目前是不是還在NCC審查中？","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還在審查中。"],["邱委員志偉：目前的進度如何？"],["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委員會目前還在討論。"],["邱委員志偉：大概什麼時候會做出結論？"],["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很難向委員保證一定是什麼時候。","邱委員志偉：你們也開公聽會，也不斷地討論，表示這個案子有爭議嘛！","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說，公聽會、聽證會及學者專家諮詢會議都是為了要設法先將事實釐清，然後再……"],["邱委員志偉：要把爭議先釐清嘛！","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先把事實了解清楚，然後外界有爭議的部分……"],["邱委員志偉：你認為目前有哪些爭議尚待釐清？"],["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的討論比較著重在黨政軍條款及垂直整合部分。"],["邱委員志偉：就是違反黨政軍條款的部分嘛？","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是其中之一。","邱委員志偉：如同我方才所說的，除了有NCC組織法或是衛廣法第五條的問題，也可能有垂直壟斷的問題嘛。根據這個禮拜媒體的報導，這個法律案似乎已有判決結果，主委知道判決結果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知道。"],["邱委員志偉：是什麼樣？"],["詹主任委員婷怡：此案就是針對台數科告宋麗華……"],["邱委員志偉：就是控告某一個縣的縣議員嘛！控告他什麼？"],["詹主任委員婷怡：買這張股票的效力問題。","邱委員志偉：就是對他聲請假處分，禁止他行使股東權。目前法律的判決是什麼？"],["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駁回其假處分的聲請。"],["邱委員志偉：駁回誰的假處分聲請？"],["詹主任委員婷怡：台數科。","邱委員志偉：站在你的法律專業立場上，你對法院的判決和理由的看法為何？你不能苦笑啊，這是你的專業！","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沒有苦笑，跟委員說明，這部分在法律上，其實法官在裁定中有提到，他認為黨政軍條款是取締規定……","邱委員志偉：所以他的股東身分是存在的，是這樣子沒錯嘛？"],["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邱委員志偉：在法律判決中有提到，如果依據黨政軍條款的相關規定，他不是處罰投資人，而是處罰誰？"],["詹主任委員婷怡：處罰被買的公司。","邱委員志偉：那你很清楚嘛。所以經過法院判決確定，他是有效的投資人，他又具備民選公職人員的身分，那是否代表台數科一案已經違反黨政軍條款的相關規定了？我是就法論法啦！","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真的要就法論法，其實他還會有後續，第一……"],["邱委員志偉：還有後續？法律判決後還有後續？","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我的意思是，當他有效的時候，其實他應該是一種補正、要怎麼樣去補救，因為他牽涉到整個事業營運的狀況，既然在效力方面法院是這樣認定，我們委員會也會來討論，所以他應該……"],["邱委員志偉：法院的判決對你們的討論或最後的結果有沒有拘束力？"],["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參考。","邱委員志偉：法院認定他的投資是有效的，也支持這樣是違反黨政軍款的，而你說會參考，不見得會按照法院的判決……","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這個意思，應該是說，我們本來就會參酌相關規定，然後我們內部會來做討論。","邱委員志偉：這個法院的判決很確定嘛，而它所判決的內涵你們要做參考？"],["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法院分析的見解與我們的看法也是一致的。","邱委員志偉：執政黨一直以來都認為黨政軍必須要退出媒體，這是我們一貫的主張。主委是在苦笑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黨政軍退出媒體跟一張股票……anyway，我其實不太需要在這裡……","邱委員志偉：我們現在是在討論現行法律的規定，對於你未來的調整，我們都樂觀其成，只要是社會有共識的、對全民有益的、對整個媒體經營、對全民收視、對全民利益有幫助的，基本上我們都支持。不過在還沒修法之前，你們就應該依照NCC組織法及衛廣法的相關規定嘛！但我覺得你剛剛的態度有點無奈……","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沒有，絕對不會，我從一開始就說得很清楚，我必須要再次表明，NCC絕對依法來辦理相關事項，這是沒有疑問的。"],["邱委員志偉：你們不依法就嚴重了！","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這一定是沒問題的。","邱委員志偉：你身為法律人，我覺得任何公部門、所有的公務人員都是依法在行政嘛！"],["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邱委員志偉：我們也認為這個精神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我們希望任何交易不要違反法律，如果違反法律，法律也判決確定了，而你們又認為有其他疑義的話，你們要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剛剛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有疑義，應該是沒有疑義啦！","邱委員志偉：也許是我過多的解讀，但也是可能性之一嘛！"],["詹主任委員婷怡：法律的判決已經寫得很清楚了。","邱委員志偉：因為剛剛我在問的時候，你說還是有些爭議要釐清，爭議要釐清是不是代表還有一些疑義？所以我沒有冤枉你嘛！"],["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來討論這個問題。","邱委員志偉：我覺得只要是對全民有利、對整個市場秩序、對媒體環境有幫助的，我們都支持，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黨政軍條款就誠如剛剛召委所說的，其實我在交通委員會也講了非常多年，關於黨政軍條款，NCC的立場除了要讓媒體保持中立性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讓媒體能夠做出最好的展現，讓國人能夠享有最好的媒體收視環境，我想這個才是重點。主委，國內媒體長期以來的外資占有率似乎滿高的，是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最大的系統目前還是在外資……","李委員鴻鈞：外資包括系統及一般的頻道，誠如主委剛剛說的，目前國內的頻道將近有三百多台，我們的品質跟國外相比真的是落差很大，其中有幾個原因，第一、現在媒體就像台灣的大學一樣，真的是非常多，但台灣市場就這麼大，在這麼多媒體的競爭之下，要如何製造出好的節目呢？真的是難上加難啊！這幾年稱得上是好的節目、真的講得出口的，真的數不出來。在我們的市場競爭中，因為大家的惡性競爭，導致製作費要降低成本，因為現在廣告量也減少，不論是頻道或各方面的量都太多了，當廣告大幅下降時，根本沒有收入來源。憑良心講，我甚至懷疑現在真正賺錢的媒體到底有幾家？當然，有線的部分因為有固定來源，他就是固定收入，但頻道的部分，到底真的賺錢的有幾家？他投資的成本與其賺錢的利息比例的落差應該是很大的。因此，NCC除了要解決黨政軍條款的問題外，也應該要思考該如何振興國內媒體，讓他們的水準能夠真正提升，我想這才是更重要的重點。","現在即使外資長期在國內，以我們以前在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為例，以前外資把持的有線電視，其數位化的腳步非常牛步化，現在都會區和西部的數位化大概已達到九成，不過花東地區的落差還很大。"],["詹主任委員婷怡：還要加油。","李委員鴻鈞：講真的，花東地區的有線電視數位化跟都會地區、西部地區相比真的差很多，你們必須從全面性去探討有線電視或廣電三法，未來如何做有效及良性的發展，這才是重點之所在。以前因為黨政軍的問題，廣電三法有很多版本，包括4%、5%、6%、7%及8%，這可說是見仁見智，我也覺得不要逃避，如果該進來討論就應該進來討論，並擬出一個方向出來。然而重點就在，如何讓國內媒體能夠向上提升，當然其競爭性應由百姓來決定，還有決定是否要淘汰。不過現在的有線電視幾乎是綁死的，後來我們做了跨區經營，之後他們就打起來了，受惠的是百姓，可是他們削價到最後就會談和，結果百姓還是要乖乖付錢啊！","我長期都在講如何做分級，不要一次開三百多台，為什麼強迫百姓要選擇三百多台呢？如果能夠分級，價錢也能分成好幾級，而讓百姓能夠有選擇的權利。目前在台灣媒體的發展中，應該有程度來訂定分級制度，並強迫媒體去做淘汰。現在媒體的體質及內涵，講真的落差實在太大了，主委應該有同感。唯一的方式就是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你們從此方向去處理將會比較好。","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已經看到一些收費機制，有些業者也提供了一些分級選擇，這都是滿好的一個方向，未來我們會朝此方向來看要如何導引。","李委員鴻鈞：現在你們要推的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其中明訂政府機關及行政法人得申請經營公共性及公益性的電視事業，那民間就不能做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民間本來就有申設的辦法。","李委員鴻鈞：請趕快在廣電三法中去訂定，並規定有線電視的分級制度，以使媒體可以有很好及良性的競爭，而該淘汰的就讓其淘汰吧！","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我們在匯流法制的推動上，未來交委會的委員應該予以協助，由於電信管理法及數位通訊傳播法已經先送至行政院，而匯流是跨平台的，所以廣電三法對於未來的趨勢及發展也應該趕快……","李委員鴻鈞：現在別的委員會都吵得要死，長期以來交通委員會不會有什麼爭吵，可是為了廣電三法卻有霸佔主席台的經驗，當時恰巧本人是主席，我記憶猶新，但是我認為還是要趕快定案，以使公權力可以真正落實。","最後，2G將在6月底結束，本席周遭幾位比較年長的朋友，使用2G者還滿多的，我笑他們拿的手機是iPhone 9，只有能收及能打的簡單功能，可是老人家卻認為很方便，對於2G即將結束，他們還不知道該怎麼辦？目前使用2G的朋友大概有36萬人，請問有必要去強迫他們使用智慧型手機嗎？你們應該省思一下，有的人不一定要用到智慧型手機，他們只要能打及能接就好了，本席建議將2G掛到4G裡，讓他們可以以既有的方式來用，難道這樣做會行不通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有跟業者說，有些消費者只有語音的需求，不一定要上網或需要那麼快的速率，因此在資費上必須有多元方案供大家選擇。另外，電信業者可以移用部分2G系統至4G系統去做……"],["李委員鴻鈞：對！"],["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都有備援的可能性。"],["李委員鴻鈞：6月底馬上就到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有這種方案。"],["李委員鴻鈞：你們應該趕快確定好方案。"],["詹主任委員婷怡：已經確定了。","李委員鴻鈞：也要讓使用者瞭解，你答得不太對，這36萬戶大多是比較鄉下的老人家，而花東偏鄉地區也用得很多。前幾天我遇到某位朋友，還說他的手機是古董了，他笑稱那是iPhone 9。如果給他一支iPhone或其他的智慧型手機，他也不知道該怎麼用，他認為可以打及收就好了，到了6月底這些人將會恐慌該怎麼辦啊！","詹主任委員婷怡：業者應該更積極去跟消費者溝通，他們可以用原來的手機換到業者自己的網路，那就可以繼續去使用。","李委員鴻鈞：你們要讓業者瞭解應該要去配合，有的業者就是懶得配合，反正就是要他們去換智慧型手機。","詹主任委員婷怡：3月前是每個月，之後則是每個禮拜都會注意到消費者保護的這一塊，當然不能為了業者的方便而導引到別的地方去，所以必須因應消費者的需求，並提供他們適用的方案。"],["李委員鴻鈞：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順著李委員的質詢，其實老人家真的會煩惱，他們都用慣了，如果真的拿到智慧型手機，還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用，即便子女幫他們買了母親節或父親節的禮物，但是還要教他們如何使用啊！如何讓2G及4G能夠共存，對我們偏鄉是非常重要的課題。","主委的報告中有10頁都是在講東部，比如提升寬頻及數位化的部分，有關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普及率也要提升到90%，請問有辦法達到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今年台東要達到75%至80%。","徐委員榛蔚：今年底要達到75%，104年補助3家電視業者1,186萬元，105年則是3,600萬元，如此才使執行率提升44%，今年要跳35%，請問有能力達成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其中是有一個過程，也牽涉到相關業者過去的播送系統必須轉化為有線電視系統，近一、二年在有線電視的相關基金中，我們特別針對花東地區而有相當的投入，今年是朝此預期目標前進，在年初也跟業者做過直接的溝通，我們會全力朝此方向去做。"],["徐委員榛蔚：離島的澎湖地區已經達到95%以上。"],["詹主任委員婷怡：金門應該是……"],["徐委員榛蔚：東部地區的普及率還要再加強。","有關寬頻上網的部分，今年編列1,000萬元，針對5家電信及7,581個村來提升上網速度。2014年時是以3G上網速度來做分析，今年是用全國的平均值，難道是數據不好看，你們才要用全國的平均值，而不是用各縣市的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量測的速度會包括這些相關的數據。","徐委員榛蔚：2015年花東兩線的速度是多少，會後再提供資料給本席。"],["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徐委員榛蔚：我們是旅遊及觀光大縣，老人人口也很多，現在國家在推動前瞻，很多寬頻及數位部分都應該要建制完成，本席請主委要多加協助。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完全不一樣，首先是交通不便，再來是幅員太廣，所以需要的方式與西部也可能不太一樣，因此要採取因地制宜的方式，即要找到對的方法，我相信地方政府一定會非常願意配合。","詹主任委員婷怡：在相關預算的爭取上，除了我們自己及基金的預算以外，希望政府對偏鄉地區能夠額外多一些支持。如果是客觀比起來，預算可能不太多，所以未來希望能夠多爭取，而委員也能予以支持。","徐委員榛蔚：再來就是家長比較在意的部分，今年的6月13日將從四級分為五級，即開始放寬及鬆綁鎖碼頻道，比如播放性器官的畫面等，而且是由業者自行決定打馬賽克的部分，這會不會戕害孩子們的身心靈呢？目前立法院像是民主監獄，我們將民主鎖在裡面，可是毒品卻要除罪化，而鎖碼頻道也要鬆綁……","詹主任委員婷怡：當時在討論及研議這項規定及辦法時，還有之後的公告，這都經過滿長的時間，我們與兒少等相關團體也進行過充分討論。既然已經有限制級的分級，這部分就不再做馬賽克，可是必須要有配套措施，比如電視機要有親子鎖碼的設定。我記得前天有兒福團體及相關學者，他們都呼籲父母親也要負起相關的責任，針對很多制度的推動，其實需要政府機關、團體、家庭及個人均能去扮演不同的角色。","徐委員榛蔚：有一位家長打電話給我，他與孩子在進行親子交流時，而且是在神奇寶貝寶可夢的交流區，竟然完全沒有鎖定，只要點進去就可以看到怵目驚心及非常不雅的畫面，NCC是不是要加強監督呢？","詹主任委員婷怡：藉此機會向委員說明一下，傳統廣電媒體是由NCC來主管，網路並非由單一部會來主管，有關兒少保護、性侵等，各該主管機關都會來關心此事。類似這樣的事情，就可以送iWIN，這是兒少的保護機制，並由NCC出面邀請文化部、內政部、經濟部及衛福部等相關部會來處理。假使網路上有違兒少法的可能之處，這會透過iWIN來處理；如果是侵權的部分，那就與經濟部的智慧局有關。","徐委員榛蔚：主委說得很清楚，可以由NCC來主導，並邀集相關部會來監督及處理。現在這個網站已經這麼明顯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機制建立是由NCC邀集各部會，但是可以請iWIN看該網站是否有違兒少的相關規定。","徐委員榛蔚：關於東部收訊的問題，本席一直向交通委員會反映火車收訊不良的部分，花蓮到宜蘭及宜蘭到台北的路段上，火車上的收訊都非常不良，NCC是不是能與這3家業者一起來溝通及協調呢？上次王次長國材表示，5月份會有消息，現在不知道怎麼樣了呢？","詹主任委員婷怡：剛才有委員也關心到這個問題，有關鐵路上面的收訊，我們會視現況來看要如何協助。","徐委員榛蔚：麻煩主委與交通部一起來處理，因為王次長說5月份會有一個答案。"],["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與主管機關的台鐵及業者來看看要如何處理。"],["徐委員榛蔚：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上任後，本席第一次在此質詢您，過去您在業界及學界都有一定的口碑，我也對你有很高的期許。本席必須坦白講，這次你們關掉中廣的96.3，我非常有意見，不瞭解的人會覺得關得很粗暴。晚上6點到8點時，我開完會回家路上常聽萬芳的節目，這是非常好的一個抒壓方式。自從關掉以後，這個頻道靜悄悄的，一般民眾不會瞭解那種感覺，即NCC到底做了什麼？通常我們會說無縫接軌，比如接上新節目或新頻道，我都沒有意見；至於你們在行政訴訟上的攻防，我也沒有意見，但問題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必須以一個忠實聽眾的立場來講，我實在非常非常不滿意，希望主委未來處理相關事情上一定要謹慎小心。","今天本席要質詢的議題是以戒嚴時期一個老記者的身分來談新聞自由，我要捍衛得來不易的新聞自由，所以我堅決反對台數科在目前型態之下購買東森。關於黨政軍退出媒體，我曾經是過來人，我主持過三立的「八點大小聲」政論節目、民視開台的「頭家來開講」，也主持過地方台的節目和廣播節目。為了黨政軍退出媒體，我們這些有公職的人全部退出，退得非常徹底，因為我們希望媒體回到公正性、中立性和公共性。我曾經感受到黨政軍以外對媒體新聞自由的干涉，所以連我本身都退出，主要是我覺得新聞自由非常重要。我曾經主持過一個記者會，因為有很多記者朋友來找我，他們買的車有問題，但四處投訴都沒有媒體敢報導。後來我在立法院開記者會，當天live有兩家電視台，可是接著就被拉下來，之後我的記者會在新聞中全部不見。為什麼？因為廣告介入了。車商跟電視台講，如果你們繼續播，下半年的廣告我就撤下來。連商業都這樣搞，何況是黨政軍！何況是未來的垂直壟斷！","過去你們處理大富案、中嘉案以及最近郭台銘購買的案子，就是要把上游和下游分開。我今天敢講這些是要冒風險的，我說我反對台數科併東森，萬一他們併成了，要嘛以後東森頻道看不到有關陳學聖的報導，看到的就是澈底地修理你，因為我妨礙了他的利益，這是很明白的。我認為你們就系統歸系統，上游頻道就是上游頻道。尤其是新聞這一塊，我非常非常地堅持。過去大富、中嘉這幾個案子，你都是要求不得經營新聞頻道，我希望不管是黨政軍或媒體經營的垂直壟斷上，主委一定要把新聞自由放在心中的第一位，因為它得來不易。","徒法不足以自行，新聞自由好不容易累積了這麼多年，連我們都放棄了主持的節目。當時也曾想取巧，設一個主持人來訪問我，表面上我是來賓，事實上我是主持人，這種擦邊球的想法都有過，就是為了存活下去。後來想想，這都不對，乾脆退得乾乾淨淨。所以我希望主委處理台數科和東森的購併案時，一定要把新聞自由放在心裡面，不要讓我像對96.3的失落感一樣，讓我對主委產生很大的失落，可以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分兩點來說明，第一點，中廣的事情在程序上是一步一步往下走，不管在什麼時間點一定會有某些遺憾，假如說是遺憾的話……","陳委員學聖：可以溫柔地銜接，不要這麼粗暴。","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我是一個還滿溫柔的人，當然那時有特別考慮到員工和聽眾的權益，所以有3個月的時間，但客觀上是無法無縫接軌的，在程序上必須往下走。","第二點，剛才委員談到黨政軍和垂直壟斷的問題，我們都會很審慎地討論，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非常重要，我曾經是被告辯護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解釋就是我那個時候……"],["陳委員學聖：所以我對主委有期許。","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一定會維護新聞自由，在既有法令和過往案例的參酌之下，審慎地處理。","陳委員學聖：從520之前我就擔任教委會召委，到520之後我還是擔任教委會召委，我們都在談OTT的事情。愛奇藝那麼久都落地不成，拜託主委，好不好？我只有這個期許，可不可以或是該怎麼做，請你們趕快把OTT的事情處理好，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媒體產權的過度集中、媒體市場的競爭及每一個併購案，對國家未來的影響都非常地大，所以每次併購案的過程都是立法院和外界的關注焦點。請問NCC所有委員對於反媒體壟斷的立場在過去和現在所堅持的理念是不是還是一樣？"],["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反媒體壟斷，我們的立場和精神到目前為止……"],["李委員彥秀：跟過去民進黨在野的時候堅持監督媒體的態度是一致的嗎？","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是一致的，這不是哪一黨的問題，我自己也不是民進黨黨員，我相信重視媒體市場和未來發展的都應該有這樣的理念和價值。但是因為市場和媒體的定義會隨數位匯流環境改變而產生相對的影響，所以在內涵上和精神上可能會因為匯流環境的不一樣，必須考慮得更多一點。","李委員彥秀：聽主委這樣講，我就會懷疑未來審查到底是有統一標準還是個案的審查？","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指的是反媒體壟斷法的相關精神，就個案來講，現行法一定要遵守，包括陳委員提到的黨政軍或之前曾經作成案例的，這基本上是沒有疑慮的。","李委員彥秀：過去幾個大的案例，後續還是有許多爭議，所以未來你們審查的方向和方式會是大家關注的焦點。雖然有標準在，但是不是還是會涉及有爭議的方向，這也是日後你們討論的重點。"],["詹主任委員婷怡：這些我們都必須考慮。","李委員彥秀：我特別關注到陳炳宏教授在媒體的投書，我也擔心按照原來的法規，用基本的審查標準，台數科併東森似乎是可行的。但是陳老師投書提到的幾個重點，又讓人會擔心和質疑，例如它有媒體又有頻道，是不是會過度壟斷？未來的審查方向上，除了統一標準外，你還會有其他的考量嗎？","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最關鍵的就是黨政軍和垂直壟斷的問題，過去的前例我們都會參考和討論。","李委員彥秀：我尊重你們專業且獨立的審查，但這件事在過去有那麼多討論，我希望後續的審查能回到公平、客觀、獨立的方式，而不是像現在併購案依政黨傾向和政治顏色而有不同的方式。","詹主任委員婷怡：一定是這樣的，因為我們也沒有黨派的色彩和考量。","李委員彥秀：這件事是外界關注的焦點，看到陳炳宏老師的投書後，我們也有很多的質疑和擔心，希望政治不要讓民眾越來越反感。我們還是期望媒體能有獨立、客觀和公正性，後續NCC審查這些併購案要如何就民進黨過去的核心價值包括反媒體壟斷等大原則加以考量？除了標準審查之外，我們希望NCC在討論的過程中也應對過去的案例一併考量。","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我們會通盤討論和考慮。"],["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一直很關注垂直整合和黨政軍的問題，許多人可能覺得這個術語好像在念經一樣，其實我們是希望能維持公平，希望好不容易建立的言論和新聞自由不會因為被垂直整合或黨政軍不當介入，以致我們所擁有的大鳴大放的空間被限縮掉。因此我要重申，這是我最在意的一點。","有關台數科購買東森的問題，它是當下最重要，而且是現在進行式的案子，所以包括本席在內，很多人都很關注。我看到媒體報導，宋麗華購買了一張台數科的股票，台數科告她企圖影響他們購買東森電視一事，最後法院判決敗訴。請問主委有沒有注意到這則新聞？"],["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都會隨時update最新的相關資訊。","趙委員天麟：宋麗華女士是想凸顯問題，既然她可以買到台數科的股票，政黨公職人員也可能買到，這有沒有符合廣電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NCC是不是應依照衛廣法第十條的規定不同意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的股份？如果她可以買到，其他人也可能默默地一張、兩張、十張、百張去買，所以NCC是不是考慮依據衛廣法第十條的規定不予同意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有關注到法院的判決，因為我們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參考相關的判例作通盤的考量，包括過往黨政軍處理的案例以及併購案的案例。","趙委員天麟：這次是最新的判決，台數科敗訴，因為無法推論說宋麗華的動機是要阻擋東森電視賣給台數科。"],["詹主任委員婷怡：很重要是它是有效的。","趙委員天麟：對，所以請你們務必仔細研究。目前台數科的主張還是強調他們送件時並沒有黨政軍的投資，所以他們認為這還是有效的狀況。現在產生一個新的判決，你們的看法如何？","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納入考慮，因為過往就有一些案例，我們內部本來就有一些法律背景，又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使沒有這個法律判決，我們也必須作認定，所以都會加以討論。","趙委員天麟：本席在意的只是言論自由會不會被箝制，中資或外資的企業會不會進入公開的市場，把台數科變成別人所控制的，然後還有垂直整合的問題，甚至在過程中因為財務不健全變成變相是銀行團在經營電視台。以上這些問題，雖然我們已不厭其煩講了好多次，但因為它是一個現在進行式，所以請你們務必高度關注此事。","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非常慎重，其中如果牽涉到外資（包括中資），我們可能無法直接……但是對於國家安全、產業發展以及多元價值的維護和言論自由，我們一定會非常非常慎重。","趙委員天麟：好，謝謝你。"],["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劉委員世芳、賴委員瑞隆、蔣委員乃辛、江委員啟臣、呂委員玉玲、劉委員櫂豪、蔡委員易餘、許委員智傑均不在場。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委員簡東明、趙正宇、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一、<Q>NCC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頻率後，預備分配給客委會、原民會且將成立客家、原住民專屬廣播電台，其中「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目前設置進度如何？是否能於8月1日準時開播？","2017-04-16/聯合報","客委會、原民會接收中廣兩頻率原民會月底前確定台名、台呼　八月一日開台","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停播後，原本使用的兩個頻率將交由客委會、原民會使用。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指出，客委會申請的「講客廣播電台」預計六月十四日開台；原民會副主委伊萬．納威則表示，原民會申請的電台預計八月一日開台，四月底前會確定台名與台呼。去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准許中廣換照，附帶條件為「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於客委會或原民會完成全國性廣播電台規劃，依法申請並獲核配音樂網或寶島網現用頻率，NCC通知中廣繳回頻率時，中廣應配合停止播送且無條件繳回使用頻率，不得請求補償」。客委會、原民會因此依法提出申請。近日陸續有學者、政黨質疑客委會接收中廣頻道，等同國家將頻道「納為政府己有」成為「政府媒體」。李永得表示，客委會對於講客電台的長期規畫，是將其放入公廣集團、由公共電視台負貴製播，預算則由文化部編列。但這需等公共電視法修法通過，電台設置初期，仍須由客委會統籌規畫。李永得認為，設置客家電台須從「保護弱勢族群」的角度看待，而不能以一般媒體觀念視之。","預計八月開台的原民會電台，國民黨立院黨團指其名稱為「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原民會副主委伊萬．納威表示，原民會尚未確定電台名稱，預計四月底決定，節目內容也未定。至於是否會像客委會般，希望將原民電台納入公廣集團？她表示「還要討論」。","二、<Q>屏東縣林邊鄉之高抗災通信平台拆除引起手機頻頻斷訊，也導致屏東林邊人群起抗議，目前處理進度如何？","（高抗災通信平台開拆前》","網路頻斷訊林邊人跳腳","自由時報2017-05-02","〔屏東報導〕屏東縣林邊鄉高抗災通信平台即將拆除，民眾發現最近通信變差、網路不通，氣得跳腳，向鄉公所陳情，鄉長陳俊吉表示將請業者說明。由NCC推動在八八風災後設立的林邊鄉高抗災通信平台，六家電信業者出資一千三百五十萬元興建，每家業者每個月租金只有象徵性四十元，主要做為災害時通訊之用，但業者卻做為平時通訊用途，引起民眾反彈，鄉公所舉行公聽會決定拆除，並給業者到今年四月底的緩衝期。民眾連署緩拆公所將再研議","最近林邊鄉通訊網路訊號變差，電話、網路時常中斷不通，鄉民傳聞是高抗災平台準備拆除才造成訊號中斷，民眾連署希望緩拆，昨天鄉民代表陳春貴、連署發起人阿珮將連署書送交給鄉長陳俊吉，希望留下高抗災平台。陳俊吉表示，高抗災通信平台公聽會已開過，民眾決議要拆除，如今有不同聲音，鄉公所將聽取大家的意見再決定，對於民眾建議辦公投，將於六日上午辦說明會，聽取鄉民意見。","2017-05-01/自由時報高抗災平台訊號500人連署爭恢復平台預訂今天拆","〔屏東報導〕林邊運動公園旁高抗災通信平台預訂今天拆除，四月開始電信訊號變弱，昨天發生規模六地震，當地居民卻未收到災防告警訊息，引發不滿，近五百位居民連署要求「恢復訊號」。「高抗災通信平台是要確保居民的身家財產」，活動發起人阿佩說，現在光林、林邊村等內五村電信訊號宛如「人間蒸發」，八十餘歲老母最期待與孫子的視訊通話，但因手機打不通已成奢求。林邊人對八八風災餘悸猶存，該抗災通信平台不該被斷訊。NCC在八八風災後考量救災困難設立該高抗災通信平台，林邊鄉公所出租地、六家電信業者出資近兩千萬元興建具備援機制平台，每月支付四十元租金。因設立之初無人知曉，加上民眾認為電磁波傷害健康引抗議，去年要求退場，公聽會中鄉民同意不續約，但寬限業者覓地至四月底。","手機不通惹怨","公所不績租、業者改善訊號成效不彰，引發民怨，昨逾五百人連署要恢復訊號，鄉民批評訊息「遲到」近一小時，影響層面從小學生、老人到商家，也有研究生報告傳送不出，抱怨「若錯過考試報名誰該負責？」","鄉代陳春貴一再接獲民眾抱怨收不到電信訊號，手機一堆漏接簡訊，他希望鄉公所及六家電信業署能重啟評估，希望能創造三贏。"],["三、<Q>書面報告p.18：","NCC是否能指派較無「鄰頻干擾」之無限電視頻道予原民台使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曾通過附帶決議：指配Ch36台予原民台使用），而非鄰頻干擾嚴重之Ch24、25等頻道？不宜又因行政院政策變更，擅自改由NCC由Ch24-36頻道中自行指派。書面報告P.21："],["「技術面可以採行下列方法以避免鄰頻干擾問題：1.與使用鄰頻道之無線電視業者共站發射。2.使用鄰頻道之無線電視業者：中視（Ch24）與公視（Ch26）須於部分主要發射站加裝高階濾波器。3.於部分弱收視區域增設小型數位改善站。」","<Q>但請問以上措施於原住民族地區，如何執行？具體說明之。","四、<Q>請問NCC如何協助原民台營運發展？未來有何計畫？"],["趙委員正宇書面質詢：","一、現代人工作聯絡、資訊搜尋都要用到手機及上網功能，對手機依賴性極重，但各家電信公司卻不時發生斷訊，造成民眾極大不便、引起民怨，圖一是電信公司斷訊大事紀，中華電信在今年2月就發生2次斷訊，台灣大哥大在104年就發生4次，","試問，NCC有無徹查電信公司斷訊原因？業者改善方式為何？","媒體報導，電信公司表示斷訊原因如下：","1.執行「軟體升版作業」時產生異常","2.交換機「軟體問題運作」不正常","3.進行「核心網路系統設備擴充」時，出現4G暫時性系統不穩的情況","4.路由器參數設定錯誤、中華電信國際海纜APCN2斷訊等","試問：NCC，是否應建立一套「機制」，專門負責查核斷訊的原因，若是硬體老舊等不可逆因素，應要求業者即刻更新設備，否則發生電線走火、設備老舊爆炸等意外的話，誰要負起責任？若是軟體部分，是否能要求業者想好配套設施，避免斷訊事件不斷發生？又，進行軟體更新前，應先通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有心理準備，提早因應？","二、直播盛行，甚至有直播app因為直播「暴力」打人、「吸毒」，引起輿論爭議，但NCC卻視而不見，簡單一句：「媒體需自律」！","據媒體報導，有個「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主經常在臉書針對時事發表評論及傳授大家正確的運動知識，敢言、直率的個性引起不少網友注意，但館長的直播遭到NCC的關切，指出他的影片內容違反兒少法第46條，要求他開直播時，都要用牌子寫下「以下內容可能涉及政治、成人相關議題，請斟酌觀賞」，目前臉書上正夯的幾個社團、粉絲團，包含「靠北系列」、「爆料系列」，這些平台每天都有打打殺殺、辱罵、羞辱的內容存在，這些羶腥色的內容，NCC有無介入了解？","試問：NCC查核直播內容的依據、標準為何？同為直播，17直播內容辛辣，NCC卻置之不理；「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NCC就以高標準關切？","三、常聽聞有人透過Line、微信等軟體進行詐騙，代表個人資安防護仍有待加強，請問NCC針對此問題如何因應改善？","現在手機支付寶盛行，如Apple pay、台灣支付寶，","試問NCC，如何保障民眾手機支付寶個資不外洩？有無要求業者提出配套措施？"],["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一、花東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居全國之末","1.主委好，在今天總計36頁的解凍報告書中，有高達10頁的篇幅在講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的問題，足見其問題的嚴重性。的確，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普及率偏低，主要受限地理環境和天候因素，不僅用戶數少且有線電視網路鋪設及維運成本高。目前NCC持續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以縣市區分，大部分有線電視數位化都已達百分之百，截至105年底連離島澎湖數位化普及率也達到95.81%，但是花東地區卻只達44%。主委，花東地區已經因為屢屢爭取不到中央重大工程建設而以次等國民自嘲，現在連收視品質的改善速度都遠不及全國的一半，請問這應如何是好？","2.主委，正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無人做，對於目前落後全國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一半以上的花東地區，除了運用現行也就是報告書中的補助申請，要求數位普及率須達到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機上盒部分費用和外運用有線基金提供利基鼓勵當地業者辦理偏鄉建設之外，難道不能提供更大力度或是更多優惠來讓數位普及率在最短時間內大幅提升嗎？","3.另外在報告書第五頁「辦理行動寬頻上網速率量測，引導業者積極建設」中，提到要藉由揭露3G、4G行動上網速率，形成督促業者提升網路服務品質的監督力量。但對照現在NCC每年編列1千萬預算，量測5電信業在全國7,581村里上網速度，2014年曾公布5業者各縣市3G上網速度，但2015年後，卻只公布5家業者4G全國平均速度。這樣哪裡算揭露？又如何能督促業者去提升網路服務品質？","4.主委，真實上網速度公布之後可讓業者整體服務改善、彼此良性競爭，業者若不改善，服務比人差價格自然就便宜，對市場、消費者絕對是正面。而且讓電信業者服務品質無所遁形，就不會產生目前每家號稱第一、自稱最快，也不會價格都一致，目前因為業者吃定消費者不知道服務品質不同。所以請NCC趕快公布業者在各縣市的真實上網速度，只有這樣才能讓消費者作出明確選擇，也讓業者能良性競爭、促進產業提升。NCC做得到嗎？多久可以公布？","二、NCC對電視及網路的分級把關不可少","1.為因應世界潮流與國際接軌，NCC研擬的「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案，已在去年十二月公告，所以電視節目分級六月十三日起將從現今四級增為五級，除了輔導級分為「輔導十二歲」級與「輔導十五歲」級外，新制刪除了「不得裸露性器官」條文，不再要求成人片一定要打馬賽克，改由業者自主決定，因此許多家長都開始擔心，會讓過去分級制度常有的問題，包括電視台播出不適合該時段級別的節目、沒有合適的級別審查制度，讓未成年人過早接觸不合宜的資訊，對此，NCC可有周全的規範或配套措施？","2.再來，本席要在此向主委反映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目前臉書Facebook在台灣的月活躍用戶數達1,800萬，行動端月活躍用戶達1,600萬，日活躍用戶數達1,300萬，每天用手機連線的用戶數達1,200萬，顯示臉書現在已經成為國人相當倚賴甚至可以說是成癮的社群軟體，但是近來有許多家長向本席投訴，在臉書上突然有很多成人情色電影的直播，這個情形不知道主委有沒有注意到？","3.主委，本席來自民風純樸的東台灣，特殊的地理條件造成了經濟發展上的弱勢，致使許多大量勞動人口外移，再加上日益升高的離婚率，因此產生了許多單親或隔代教養家庭，讓未成年子女的教養責任更顯得重要，因此如果在網路上對於資訊不能有所把關的話，很容易受到不良的影響，甚至造成人格思想上負面的發展，所以針對此種臉書畸形違法的情色直播狀況，請主委一定要想辦法來把關改善，好讓家長放心好不好？","三、改善通訊和提升觀光品質應同時兼顧","1.主委，全台最美火車站─台東南迴「多良車站」因依山傍海，視野遼闊，加上海天一色的無敵海景，吸引大批遊客慕名遊訪，但3月初，車站站區內突然冒出一座高聳巨大的基地台，突兀景象幾乎把美麗車站景觀給破壞掉，令許多遊客不以為然，當地村民也感到莫名其妙。主委，對於這個情形，可以請NCC出面來了解協調一下，找出一個既可以改善通訊品質，但不會破壞美麗風景的兩全其美辦法嗎？","2.承接上面改善通訊品質的問題，本席先前曾在對台鐵質詢時，要求應比照高鐵，建置較不易受地形、隧道路段影響的優良通訊及寬頻網路，但台鐵在與行動通訊業者的溝通整合上，似乎不甚順利，以至於建設改善速度不如預期，關於這點，可以請主管機關NCC出面來予以協助嗎？","四、用數位寬頻網路來彌補鐵公路之不足","1.在這次眾所矚目且爭議頗多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數位建設中，政府一再強調要落實「數位平權」，保障人民在資訊網路化社會的機會和頻寬人權。還多次提到「寬頻人權」係以「保障弱勢擁有基本網路頻寬及雲端資源」為目標，要普及偏鄉寬頻建設與民眾數位創新培訓場域，全民享有平等的數位創新發展機會。凡此種種都需要倚靠NCC來予以大力建設推行。","2.主委，本席所要表達的是，花東已經因為先天上地理環境的特性，復因中央以人口數不如西部的偏差建設觀點，讓包含鐵、公路等實體的交通建設面臨發展限制，改善速度牛步，因此只能寄望用網路建設來彌補實體的不足，所以請主委一定要在花東數位及寬頻的建置上，多從平衡區域發展、縮短城鄉差距來考量，給予花東更多的關注和用心，您說好不好？","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3案。","臨時提案","1、","有鑑於NCC轄屬業務單位僅北區、中區、南區三管理處，對於東部及離島地區業務推動，似有管轄權責不明之疑慮。為利東部及離島通訊之發展及民眾權益之維護，爰要求NCC儘速就組織增設東部、離島管理處研議成立。"],["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黃國書　　林俊憲　　鍾佳濱","2、","有鑑於民眾搭乘臺鐵列車，行經東部地區，在北迴路段常面臨斷訊困擾！對於政府標榜縮短數位落差，無異是流於口號。臺鐵局雖承諾未來新購列車會設置免費WiFi，但臺鐵現有列車卻不裝設？放著現有民眾每天的需求不解決，卻要民眾等2年後的新車，不甚合理。爰要求NCC儘速協助臺鐵，召集相關電信業者，於106年12月底前完成東部鐵路列車全線WiFi的裝置。"],["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黃國書　　林俊憲　　鍾佳濱","3、","鑑於近日不法機上盒氾濫，甚至有私自截取頻道商之訊號源之情事。而NCC本為查驗機上盒之主管機關，應於此類產品出廠送驗、查核時，查明是否有不法截取訊號之情事，並請就杜絕盜版之機制研提對策，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鍾佳濱　　周春米　　林俊憲　　鄭寶清"],["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繼續開會，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第1案，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臨時提案第2案，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臨時提案第3案，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請通傳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陳處長說明。","陳處長崇樹：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在第3行「查驗機上盒」之後加上「射頻功能」4字。因為機上盒有好幾種，OTT的機上盒有些是有線的，有些是無線的，我們只有查驗無線的部分，有線部分不歸NCC主管。","另外，我們建議刪除第4行「查明是否有」這5字，改為「協助防止」，因為這涉及智財權，NCC的職掌不及於那部分，這是智慧財產局的權責。","第5行「並請就杜絕盜版之機制研提對策」這幾個字也建議刪除，因為它和上一句其實表達了一樣的意思。","最後一行「一個月」建議改為「三個月」，因為我們還要找智慧財產局、標檢局一起開會研議。","主席：請把修改後的案子重新念一遍，好不好？","陳處長崇樹：「鑑於近日不法機上盒氾濫，甚至有私自截取頻道商之訊號源之情事，而NCC本為查驗機上盒射頻功能之主管機關，應於此類產品出廠送驗查核時，協助防止不法截取訊號之情事，於三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請列入紀錄。","現在逐案處理討論事項預算解凍案，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請問各位，對第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請問各位，對第六案有無異議？"],["鄭委員寶清：（在席位上）租金案凍結啦！","主席：好，第六案繼續凍結。","針對今天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三、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六案，均處理完畢，除第六案繼續凍結外，餘均准予動支。將討論事項結果提報院會，散會。","散會（13時26分）"]],"block_lines":[1,6,8,8,12,12,13,14,14,15,15,16,16,17,17,18,18,19,68,69,72,81,82,83,85,88,89,94,97,99,101,103,108,113,115,117,118,119,121,123,125,128,129,132,139,140,152,154,155,156,159,162,164,166,169,171,174,176,190,192,194,198,200,203,204,205,207,212,213,218,220,227,228,229,230,232,233,236,237,244,246,247,248,249,250,256,258,260,264,266,267,268,270,271,275,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9,290,292,294,295,296,297,298,300,301,302,304,309,311,320,322,324,325,330,336,338,340,342,358,361,362,365,366,367,368,369,370,372,374,380,392,394,395,398,399,402,405,406,407,408,409,410,414,421,422,438,440,448,452,461,462,464,465,466,467,468,475,477,478,480,482,484,485,486,487,490,492,495,500,502,506,507,518,527,530,532,535,536,537,538,541,543,544,545,549,550,551,552,554,555,556,560,562,565,567,568,572,577,580,584,586,588,589,591,592,595,600,606,607,608,609,610,611,616,617,618,621,622,625,626,627,629,631,643,644,645,646,651,656,659,660,662,664,669,676,679,680,684,690,692,709,711,714,729,749,752,755,756,777],"person_count":{"主席":39,"詹主任委員婷怡":107,"鄭委員寶清":8,"李委員昆澤":1,"鄭委員運鵬":7,"主席（鄭委員運鵬代）":1,"陳委員歐珀":9,"主席（陳委員歐珀）":1,"洪委員慈庸":5,"鍾委員佳濱":10,"周委員春米":3,"林委員俊憲":3,"吳副處長娟":2,"黃委員國書":3,"陳委員素月":2,"羅委員明才":9,"謝處長煥乾":1,"徐委員永明":2,"邱委員志偉":11,"李委員鴻鈞":4,"徐委員榛蔚":3,"陳委員學聖":1,"李委員彥秀":1,"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1,"三、<Q>書面報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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