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星期三）9時6分至16時10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李委員彥秀","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6年5月25日（星期四）9時6分至12時28分","14時38分至17時7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宜民    陳曼麗    李彥秀    吳玉琴    黃秀芳    蔣萬安    許淑華    陳  瑩    林淑芬    劉建國    徐志榮","      （委員出席11人）","列席委員：黃國昌    鄭天財    徐永明    黃偉哲    張麗善    鍾孔炤    廖國棟    羅明才    柯建銘","      （委員列席9人）","請假委員：林靜儀    邱泰源    周陳秀霞  楊  曜","主    席：陳召集委員瑩","專門委員：趙弘靜","主任秘書：劉錦章","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簡任編審  江文宏","科    長  葉淑婷","科    員  楊蕙如","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政府提案第15693號）。","（本日會議由衛生福利部次長何啟功列席說明並備詢。委員陳宜民、陳曼麗、李彥秀、吳玉琴、蔣萬安、黃秀芳、許淑華、陳瑩、黃國昌、徐永明、鍾孔炤、林淑芬及劉建國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次長何啟功、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公平交易委員會製造業競爭處處長張恩生、智慧財產法院院長李得灶、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歐陽漢菁及法務部參事劉英秀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邱泰源、楊曜、陳明文及徐志榮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決議："],["(一)審查結果："],["1.修正通過條文：","(1)第四十八條之八：照委員吳玉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將第一項條文修正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建立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系統，登載並公開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提報之專利資訊；專利資訊之變更或刪除，亦同。」","(2)第四十八條之十九：照委員吳玉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修正部分如下：","將第一項末句修正為：「雙方當事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二十日內除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外，如涉及逆向給付利益協議者，應另行通報公平交易委員會。」"],["將第二項末句修正為：「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公平交易委員會定之。」","(3)第九十二條之一：照委員吳玉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增列第一項條文，條文內容如下：","「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未依第四十八條之七第三項所定期限回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回覆，屆期未回覆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2.保留，送院會協商條文：第四十八條之九、第四十八條之十二至第四十八條之十六（其中第四十八條之十六，併委員劉建國等3人、委員吳玉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等2案）、第四十八條之十八、第四十八條之二十、第四十八條之二十二、第一百條之一、第一百零六條，合計保留11條。"],["(1)委員劉建國等3人針對第四十八條之十六所提修正動議：","「第四十八條之十六　　依第四十八條之九第四款聲明之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其申請資料齊備日最早前三件，各取得九個月之銷售專屬期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首家上市期限之次日後九個月屆滿前，不得核發其他學名藥之藥品許可證。","前項申請資料齊備日最早之三件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申請資料齊備日在後者依序遞補之："],["段落：於藥品許可證審查期間變更所有涉及第四十八條之九第四款之聲明。"],["一、於藥品許可證審查期間變更所有涉及第四十八條之九第四款之聲明。"],["段落：自申請資料齊備日之次日起十二個月內未取得前條第一項藥品許可證審查完成之通知。"],["二、自申請資料齊備日之次日起十二個月內未取得前條第一項藥品許可證審查完成之通知。"],["段落：有第四十八條之十三第四項之情事。"],["三、有第四十八條之十三第四項之情事。"],["段落：有違反公平交易法逆向交易行為之情事。」"],["四、有違反公平交易法逆向交易行為之情事。」"],["(2)委員吳玉琴等3人針對第四十八條之十六所提修正動議：","「第四十八條之十六　　依第四十八條之九第四款聲明之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其申請資料齊備日最早者，取得十二個月之銷售專屬期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述期間屆滿前，不得核發其他學名藥之藥品許可證。","前項申請資料齊備日最早之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申請資料齊備日在後者依序遞補之：","一、於藥品許可證審查期間變更所有涉及第四十八條之九第四款之聲明。","二、自申請資料齊備日之次日起十二個月內未取得前條第一項藥品許可證審查完成之通知。","三、有第四十八條之十三第四項之情事。","同日有二以上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符合第一項規定申請資料齊備日最早者，共同取得十二個月之銷售專屬期間。","第一項所指申請資料及認定齊備日之相關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本條所指資料齊備日係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收到申請人之前項資料日，主管機關並應公告之。」"],["3.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4.通過附帶決議1案","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於藥事法增加藥事法第四章之一西藥之專利連結制度，台灣製藥業多為國產學名藥藥廠，與美國藥品市場背景有異，引進外國制度時須深入了解其背景、利弊與趨勢，才能為我國藥品產業謀取最大利益，方能提升我國製藥產業實力及國際競爭力。衛生福利部請於1個月內提出台灣藥品產業與健保的影響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於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召集委員陳瑩作補充說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外交部次長就「WHA行動團行程概況、成果及未來持續爭取加入WHO之策略及實際作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超明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超明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段落：(一)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張麗善等2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二、(一)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張麗善等2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主席：今天是本席在本會期最後一次擔任召委，我們特別安排了關於WHA的專案報告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審查。這一次是我們連續8年來第一次沒有辦法以觀察員的身分去參加WHA，我們除了感到非常遺憾和惋惜之外，無論如何，我們都要感謝陳時中部長和外交部在這一次進行了很多雙邊的會談，做了很多的努力，真的是非常不容易。今天我們請部長來做專案報告，針對未來我們要如何加強，以及明年我們有沒有機會再次以觀察員的身分去參加WHA，本席希望部長在答詢委員的時候能夠做更多的說明。","第二，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在過去這一年以來台灣在食品安全方面還是有連環爆的發生多起事件，很多資深委員過去在立法院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都有非常多的著墨跟重視，但是在法規方面如何更加提升，讓國人對於食品安全能夠放心，我們希望這次在審查法案的時候能夠做更多的討論。因為今天是本會期的最後一天，本院有很多委員都有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括身分的識別，但是本席沒有辦法全部都排進來，否則可能開到晚上9點都還討論不完，所以本席今天就先排溯源的部分，也希望各位委員在下個會期大家不分黨派持續在社環委員會審查國人所關心的食品安全相關法規。本席也特別感謝在現場所有的委員和勞動部、衛福部、環保署的官員，因為各位在這個會期對於專案報告和法案審查都給予很多支持和協助，再次感謝大家。","現在請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首先，請廖委員國棟說明提案旨趣。","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所提的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在這幾個月以來這個話題都不曾間斷，部長到歐洲參加重要的WHA會議可能也會觸及關於豬肉如何進口這件事情，根據統計，我國每人每年的肉類消費總量為74.31公斤，其中以豬肉消費34.18公斤占最多，比例高達45.99%，我們所吃的肉類有將近一半都是豬肉，所以過去在美國肉類進口的時候，我們非常強力的強調要牛豬分離的道理就在這裡，我們現在開放了好幾個國家的豬肉，當然也包括美國，但是像加拿大是很清楚的，輸入我國的就是不含瘦肉精的豬肉，而歐盟國家原本就禁止使用，所以輸入之豬肉都不得檢出殘留。但是美國在這個部分比較寬鬆，所以我們最擔心的就是美國豬肉進口這個部分，因為瘦肉精沒有辦法管制。過去民進黨在野的時候非常強力的要求執政當局，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絕對要零檢出，當時民進黨幾乎把這個當成神主牌，而且為此在立法院的院會大幹一架。今天換成民進黨執政了，我們變成在野黨，我們的態度是一樣的，我們認為國民的健康非常重要，所以請部長要多注意這個部分。","我們執行牛豬分離政策多年下來已經漸入佳境，有收到良好之管控成效，民眾亦已習慣此一政策。最近一直有人說為了維持台美的關係等等，有可能會開放豬肉，但是都講不清楚，如果堅持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豬肉不得進口，我們當然就容許沒有問題的豬肉進口，但是美國一直都講不清楚，都不敢明講，這就是我們最擔心的地方。所以本席為了體諒行政單位，乾脆由立法院直接來扛起這個責任，將牛豬分離之政策明確入法規範，而不是以行政命令來規範，因為本席知道你們都很辛苦，必須顧及兩國的關係，那就不如退一步，乾脆由立法院來扛這個責任，直接在法律裡面規定，以避免產生因為豬肉導致台美關係緊張而無法簽訂TIFA這種疑慮，本席做以上說明，謝謝。"],["主席（陳委員宜民代）：請張委員麗善說明提案旨趣。","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大家都非常的重視食安問題，尤其一直以來對於美國含有瘦肉精的豬肉要進口，我相信全台灣的民眾都受到很大的驚嚇，所以本席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提出修正草案，修正第四項和第五項。我們現在說要依據Codex的標準，但是Codex的標準並不是零檢出。本席去年跟全國的豬農在立法院外面抗議的時候就已經表達我們主張禁止瘦肉精入台的立場，尤其我們都知道，一旦吃了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以後，會導致本來有心血管疾病的人或是孕婦產生很多症狀，包括噁心、頭暈、肌肉顫抖、心悸、血壓上升等中毒症狀，這是我們國人所無法避免的。像林杰樑教授和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教授周晉澄對於美國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口都有相當大的疑慮，所以本席與盧秀燕委員共同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因為像現在規定在行政命令裡面並沒有辦法保障我們所有的國人，所以我們希望將「牛豬分離」入法。","現行條文第四項是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所以是由行政機關訂定安全容許標準，我們可以看到Codex所訂定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標準，像豬與牛的肌肉和脂肪都是10ppb，豬與牛的肝臟是40ppb，豬與牛的腎臟是90ppb，也就是在這個標準範圍之內完全不是我們現在所要求的零檢出，所以我們希望將第四項修正為「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但國內外之牛肉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不在此限。」，也就是非常清楚的將「牛豬分離」的概念入法。","現行條文第五項前段規定「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甚至是用「限期」，但是「限期」這兩個字其實有一點空泛和模糊，所以我們希望修正為有一定日期的約束跟規範，除了要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及販售，並令其將市售產品於二十四小時之內下架、三日內回收。本席認為要訂定一個明確的標準，將「牛豬分離」入法，我們也要求必須零檢出，對於含有乙型受體素的肉品，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下架、三日內回收。我們應該要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因為限期可能是三日或三個月，這到底有沒有什麼約束力呢？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明確入法，謝謝。"],["主席：請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張麗善委員有提到Codex的標準，我們今天要進行修法，其實食品安全一直都是國人所非常在意的問題，食安危機不斷的環繞在民眾的周圍，包括在9月就要開始進行台美貿易談判，未來是不是有可能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還有，我知道現在日方就核災食品也給政府相當大的壓力。像前一陣子的乳瑪琳事件、放寬「氟派瑞」等農藥的殘留值、蝦味先使用過期原料等等，不斷的食安連環爆跟食安危機，我覺得食品安全是一個沒有辦法讓民眾安心的議題。本席認為，其實現在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罰責並不輕，政府也不斷的加強管理，但是食安危機層出不窮，除了仰賴政府加強查緝之外，我個人認為在風險的控管上應該可以有更周全的方法，現在的法規也有很多需要修正的地方。","在所有的食安連環爆裡面，有一些是員工自己去向地方的衛生局通報，但是有更多是消費者吃到危害健康的食品而向政府反映。從這幾次食安連環爆的過程看起來，我們發現食藥署目前在食安法的部分只針對一定的規模跟一定的類別要求建立追溯系統，除此之外，其實還有很多業者未具一定的規模、並非一定的類別，就構成目前食安的漏洞。本席所提修正草案的內容，其實就是要像歐盟一樣對一般食品法採取全面食品可追溯制，對所有的系統均加以列管，全部的食品業都要保留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至於在未來哪些文件可以協助食藥署快速的追溯，就規定由食藥署定之，這樣的修法可以協助食藥署未來在發生食安事件時，可以最快的找到上游的半成品，包括原料，也可以在一定的時間之內下架。本席在這幾次連環爆的過程中發現在追溯時有發生有一些困難、也有一些漏洞，所以本席認為我們有必要儘速把這個法規修得更為完整，這就是本席提案的主要內容，謝謝。"],["主席：請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此就我的提案做簡要說明，近幾年來國內經歷了多次黑心食品等食安事件，甚至包括瘦肉精的問題，最近還有放寬農藥殘留標準，這些都引發消費者和民眾非常大的關注甚至是爭議。國人對於中央主管機關針對食品安全把關的關切日深，對於參與決策、影響決策的要求亦增，因此政府有必要在涉及民眾重大權益事項之管制措施的決策過程中，增加國人更多的直接參與並賦予拘束最終決策的效力。可是這樣的期盼卻跟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內容相去甚遠。依照目前的規定，當中央主管機關要做成涉及民眾重大事項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之前，並沒有要求要召開聽證會或公聽會的相關規定；即使部分實際決策過程中有召開公聽會或被要求召開公聽會，也無法提供國人如同聽證會一般的有效參與和最終的決策影響。大家會問到底聽證會與公聽會的差別在哪裡，雖然兩者同屬廣納公眾意見之機制，但是相較於公聽會，聽證會的規定較為嚴謹，聽證會的舉行包括主持人選任、會議進行過程等皆有明文規定，至於公聽會則無嚴格程序規定。此外，聽證會的結果對於相關的政府決策具有一定的拘束力，而公聽會的結果則無任何強制力和拘束力。","所以本席這次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明定當中央主管機關欲變更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的管理措施前，或是欲公告食品與食品添加物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標準前，應該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之規定召開聽證會，以促成公眾實質參與跟溝通，並讓政府的立法有更貼近於民意的效果。以上為本席就此次提案的簡要說明，謝謝。","主席（李委員彥秀）：謝謝江啟臣委員。王育敏委員、陳超明委員、賴士葆委員也有提案，等他們來的時候再請他們說明提案旨趣。","請衛福部陳部長報告。","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受邀就「WHA行動團行程概況、成果及未來持續爭取加入WHO之策略及實際作為」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先就「WHA行動團行程概況、成果及未來持續爭取加入WHO之策略及實際作為」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一、本年雖未接獲WHA邀請函，本人仍率世衛行動團赴日內瓦向國際社會表達我欲持續專業、務實、有貢獻參與全球衛生事務之決心，積極爭取參與WHO。相關成果包含：","(一)順利與各國衛生官員及重要國際組織舉行共59場雙邊會談，包括美國等友我國家31國及28個國際組織，就雙方重要的健康及醫療問題進行深度的意見溝通，同時，團員也積極參與周邊會議及活動，掌握全球最新醫衛資訊。","(二)本年首度在日內瓦舉辦2場專業論壇，分別為5月23日與瑞士合辦之「臺瑞健保交流座談會」、5月24日與美國、日本等理念相近國家舉行之「疾病爆發流行應變策略與國際合作論壇」，藉此交換經驗及深化彼此友誼，展現我醫衛實力，與會各國代表一致肯定台灣在全球之貢獻。","(三)在國際宣傳部分，本部於5月22日召開國際記者會，並透過美法日等國際媒體專訪、部長專文國際投書、社群媒體、「Leave No One Behind臺灣醫衛貢獻線上攝影展」及YouTube短片等多種媒體管道，積極向國際發聲，強調將臺灣涵蓋在全球衛生安全體系之重要性，並籲請國際社會支持我持續參與WHO。","(四)本年首度利用社群媒體，以本部之FB、LINE進行資訊即時報導及更新，包括：發布《日內瓦連線日誌》，向民眾說明行動團行程及解說醫衛專業知識，進行網路直播國際記者會，也透過即時互動，回答各界對行動團的提問，一週內累計超過43萬的觸及人數。在此也感謝委員分享本部世衛行動團日內瓦現場連線日誌，為本團加油集氣。","(五)在與WHO互動部分，本人除致抗議函予陳馮富珍幹事長，並於5月23日WHA選出衣索比亞籍WHO新任幹事長後，於第一時間致賀函，並當面向其表達請支持臺灣參與WHO。"],["二、有關未來參與WHA策略及作為：","(一)本年WHA選出新的幹事長，新情勢已產生，本部將盡最大的努力，將新的情勢，轉化為新的契機。","(二)將繼續致力貢獻於全球衛生，擴大實質合作與國際交流，以專業爭取各國的瞭解與支持，特別在防疫方面，將參考台美合作訓練框架模式，結合新南向政策，與友我國家共同合作，建構亞太及東南亞區域的堅實防疫網絡。","(三)本年青年參與踴躍，包括世界醫學生聯盟及世界藥學生聯盟均有我國學生代表參加本屆WHA。另學生組成台灣青年團，帶給臺灣推動國際參與的正向力量。本部將持續鼓勵年輕世代參與全球醫衛事務，永續我國際參與動能。","(四)本部將持續推動參與WHO，強化與民間團體之合作，與全球共同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Leave no one behind」之願景。","接著就審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壹、行政院版本說明","鑒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自105年7月1日施行之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部分條文，已將沒收修正為具獨立性之法律效果，另依同日修正施行之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第二項規定，刑法修正施行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爰擬具食安法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刪除沒收、追徵及抵償等規定，並明定犯罪所得與追徵之範圍及價格，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貳、修法各版本之綜合說明","各委員亦提出食安法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謹就提案修正重點，簡要回應說明如下：","一、刪除食品安全會報規定，改由行政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提案委員：王委員育敏等16人（修正第二條之一）"],["回應說明：","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故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事涉機關組織事項，不宜於作用法中規定，且會涉及行政院組織法之變動，應通盤規劃研議，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二、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欲變更對特定地區產品之管理措施前，或欲公告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標準前，應召開聽證會。"],["提案委員：江委員啟臣等19人（修正第四條及第十五條）"],["回應說明：","(一)依食安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即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滿足國民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及資訊透明等原則。因此相關政策研擬過程，均會召集學者專家、相關公協會、業者代表及公民團體等開會討論；相關法規命令亦遵循行政程序法踐行預告程序，亦履行世界貿易組織「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及「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之透明化義務，供各界評論，參酌各界意見修整後，始依程序辦理法規發布作業。","(二)有關聽證程序繁瑣恐有礙行政效率，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段落：明定未達一定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保留產品來源相關文件，並做成批號識別及其相關罰則。"],["三、明定未達一定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保留產品來源相關文件，並做成批號識別及其相關罰則。"],["提案委員：李委員彥秀等16人（修正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回應說明：","(一)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九條附表三第1點，食品製造業者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食安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且其第19點亦規定，每批成品銷售，應有相關文件或紀錄。","(二)依據「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針對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要求建立之追溯追蹤系統，其管理項目已包括批號及標記識別。","(三)目前已公告22類業者強制實施追溯追蹤系統，本部仍將持續推動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制度，加強食品供應鏈管理。","(四)綜上，有關食品業者應保留產品來源相關文件乙事，於食安法第八條、第九條及其相關子法規已有相關規定，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段落：明定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四、明定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提案委員：廖委員國棟等16人、賴委員士葆等30人、張委員麗善等27人（修正第十五條）"],["回應說明：","乙型受體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動物用藥，但不包括作為供牛隻使用之含藥物飼料添加物。萊克多巴胺係乙型受體素之一種，因此仍為農委會禁止使用在豬隻藥品，無論國內或國外豬肉均不得檢出，本部將落實把關。在農委會尚未解除禁令前，本部不會訂定豬肉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段落：明定「不適合供人食用」者，為產品禁止事項。"],["五、明定「不適合供人食用」者，為產品禁止事項。"],["提案委員：賴委員士葆等30人（修正第十五條）"],["回應說明：","委員提案增列「不適合供人食用」為產品禁止事項，與本條項其他各款規定似有重複之處，恐造成日後判定疑義。"],["段落：明定產品除零檢出外，應明顯標示其農藥、動物用藥、原子塵或放射能之檢出結果。"],["六、明定產品除零檢出外，應明顯標示其農藥、動物用藥、原子塵或放射能之檢出結果。"],["提案委員：賴委員士葆等30人（修正第十五條）"],["回應說明：","因每批產品殘留量不一，檢測結果亦有其誤差範圍，規定標示殘留藥品名稱與殘留量，有實務執行上之困難，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段落：明定五年內仍再違反而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公司、商業、工廠之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提案委員："],["七、明定五年內仍再違反而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公司、商業、工廠之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提案委員：","賴委員士葆等30人（修正第四十四條）"],["回應說明：","現行食安法對於違反情節重大者（不論初犯或再犯），即可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登記事項，或廢止食品業者之登錄，依所提草案新增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明定違反者於5年內再違反而情節重大者，始得撤銷其公司、商業、工廠之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反而限縮裁罰空間，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段落：食安基金應比照菸品健康福利捐制度，每年提撥二分之一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八、食安基金應比照菸品健康福利捐制度，每年提撥二分之一挹注全民健康保險。"],["提案委員：陳委員超明等20人（修正第五十六條之一）"],["回應說明：","(一)食安基金財源主要收入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罰鍰部分提撥、罰金、捐贈收入及國庫提撥等，其經費並不充裕，且與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固定且龐大之菸品捐收入來源不同，兩者差距甚大，難以比照辦理。_","(二)103年11月18日大院三讀修正第五十六條之一，將基金之法定用途由三項擴增為五項，除明定補助食安事件團體訴訟與勞工檢舉雇主致權益受損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費用外，尚需補助檢舉食安事件之獎金。","(三)104年1月23日大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之主決議，食安基金年度預算之80%，必須用於補助訴訟及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四)有關食安基金每年提撥二分之一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一節，由於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勢將排擠食安基金之用途，須審慎研議。","(五)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參、結語","承蒙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完成多項法律案，對業務之推動，有極大之助益，在此敬致謝忱。尚祈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指教。","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5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今天不處理臨時提案，上午11時左右會視情況稍做休息，希望早上的詢答能於中午前詢答完畢，至於中午休息時間，待中午時再行宣布。","首先請陳委員宜民質詢。","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方從日內瓦回來，辛苦了。這次部長無法代表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會議並發表演講，是否覺得很遺憾？"],["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雖然事前已經知道是這樣的情形，但遺憾還是一定會有的。","陳委員宜民：去年林奏延部長談的是全球外科人道救援（Global Surgery），請問這次部長所準備的主題為何？"],["陳部長時中：主要是防疫聯絡網的建立。","陳委員宜民：在2007年時，本席與前CDC郭旭崧署長在Lancet發表了一篇文章，當中談到中國大陸愛滋病BC基因重組病毒株傳到臺灣的可能途徑。BC重組病毒株從雲南開始流行，於1997年被發現，之後傳到廣西，2002年時進入台灣。但相關疫情直到2004年才在靜脈毒癮者身上分離出來。我們發表了HIV in Taiwan這篇文章後，Lancet當期的Editorial以「公共衛生與政治國境」（Public Health VS　Political　Frontier）為文，當中提到，台灣與中國大陸東南沿海地區HIV亞型是相同的，且從我們的研究證據顯示，臺灣的愛滋病BC基因重組病毒株是源自於中國大陸。但在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後，臺灣即被摒除於世界衛生組織外，大量限制了公共衛生合作發展。該文結論提到，世界衛生組織成立目的，在於使全世界人民獲得可能達到最高境界的健康水準，為了台灣人民健康，在世界衛生組織與臺灣當局間，應轉化出實質的溝通與聯繫合作。2007年英國頂尖期刊Lancet的Editorial為臺灣加入WHA發聲，兩年後，臺灣終於以觀察員身分進入世界衛生組織，與世界各國共同討論疫病、傳染病與其他疾病的研究及防治工作。","5月21日，部長與美國衛生部長Tom Price見面，並於雙邊會談中談了滿多與登革熱防治有關的議題，是不是？"],["陳部長時中：與登革熱有關的熱帶疾病議題。","陳委員宜民：雖然有談論，但本席想特別提醒部長，林全院長上任後，在第一次施政報告中提到，設置國家級的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專責機構。本席於去年6月提案，並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表示，希望能於衛福部底下設置專責單位，成立熱帶醫學研究中心，層級比照部會底下的署。但行政院對此毫無對案，亦無回應，雖然林院長有提到，可是底下的部會就是文風不動。再者，國衛院原本要在南部設置分院，而蚊媒傳染病中心也會同時在台南和高雄掛牌，可是現在國衛院已經不打算在南部設置分院了，是這樣嗎？","陳部長時中：就國衛院分院而言，我們目前無此規劃，因為經費非常有限。"],["陳委員宜民：所以是部會的……","陳部長時中：但我們願意強化蚊媒研究中心，使其能力能變得更強……","陳委員宜民：縱使能力變強，但組織架構若未能提升，甚至一直往下掉，從一個等同署的重要單位，變成國衛院分院，又從分院變成中心，試問防治工作怎能做得好？我希望部長對此能有善意回應，而且藍綠對此均有共識。記得提案時，南部幾位委員，如鍾委員孔炤都來聲援，因為這件事實在很重要。兩個禮拜前，高雄前鎮出現了第一例的本土型登革熱，時間就在部長出國前，即5月16日，是不是？"],["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周署長答復。","周署長志浩：主席、各位委員。原先以為是本土型，但後來經過基因定序檢驗判定為境外移入。"],["陳委員宜民：所以改判為境外？"],["周署長志浩：對。"],["陳委員宜民：患者有出國史嗎？","周署長志浩：有，患者之前曾到馬來西亞。","陳委員宜民：瞭解，所以沒有造成大流行？"],["周署長志浩：沒有。"],["陳委員宜民：目前還沒有？"],["周署長志浩：還沒有。","陳委員宜民：但是我們還是要提醒，既然有這麼多境外移入的案例，就必須要好好去應對，希望在層級上面必須要注意這個問題。","另外，這一次去瑞士的時候，李伯璋署長也有跟瑞士方面一起開了一場健保交流的座談會，引起很大的迴響，但Lancet上星期也有一篇文章提到195個國家的醫療照顧品質，臺灣是名列第45名，但過去我們的健保好像都是第3名，現在卻變成第45名，顯然他們在這邊所引用的指標，是把臺灣個人的照護有效便利性排序變得很後面，尤其是其中幾個項目，我們看一下，這幾個項目包括白血病、膽囊方面的疾病、腎臟病，這幾個項目我們都是不及格，結果李署長好像講了一些話，引起臺灣腎臟醫學會盧國城理事長的不太認同，因為你希望他們提高腎移植的比例，不要在那邊一直養病人，署長，「養病人」的講法讓人情何以堪啊！難怪腎臟醫學會、透析協會的理事長都出來寫文章抗議，是不是請署長回應一下。"],["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李署長答復。","李署長伯璋：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做說明，其實我當醫生38年……"],["陳委員宜民：我知道你之前也是腎移植協會的理事長嘛！","李署長伯璋：所以我一直很難過，臺灣洗腎的病人有8萬多人。"],["陳委員宜民：洗腎病人確實很多。","李署長伯璋：他們用掉的健保資源大概是600億元，所以我們不斷宣導大愛器官捐贈，但同樣的，活體移植也是我們一直在努力的方向。","陳委員宜民：沒有錯，但這部分是不是應該可以做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告給本席，好不好？不要講這些腎臟醫學會的腎臟科醫師是在養病人，他們不是在養病人！其實這裡面最重要的是醫療的溝通、健康教育，讓他們知道如何保護腎臟嘛！"],["李署長伯璋：我覺得我們應該以病人……","陳委員宜民：今天另外一個議題是食藥署的議題，包括食品裡面的添加物，甚至中草藥裡面如果含有重金屬的殘留，當然就很容易造成腎臟的負擔，當然另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糖尿病的防治工作做得並不是非常理想。","另外，署長也在報紙上發文表示，我們準備要來解決全球關注的疫病，包括流感（influenza）在內。不過上星期一仁愛醫院物理治療門診曾經發生19例A型H3N2流感病例，造成醫護、病患之間的流行。","現在WHA新任的秘書長已經選出來了，他是衣索比亞籍的Dr.Tedros，部長，你知道他之前的身分是什麼嗎？"],["陳部長時中：衛生部長。"],["陳委員宜民：還有呢？他在WHO的貢獻是什麼？之前做過什麼很重要的位子？哪個基金的主席？你們都不知道嗎？"],["陳部長時中：Global Fund。","陳委員宜民：Global Fund，他是全球對抗愛滋病、肺結核、瘧疾的基金主席，而衣索比亞這個國家的愛滋病其實非常嚴重，從今年開始我們如果要努力跟他搭上關係，重要的應該是衣索比亞，甚至非洲各國的愛滋病防治工作。本席在去年7月曾經到過以色列，因為本席是中華民國以色列國會議員友好協會的會長，我們到以色列的時候見到Dr. Shlomo L. Maayan，他是Barzilai Medical Center的Director，他建議臺灣、以色列成立一個國際合作計畫，計畫內容就要到衣索比亞針對他們婦女的HPV（子宮頸癌病毒）防治工作，很可惜的是，我們的外交部並不認同這項計畫，外交部認為衣索比亞跟我國沒有邦交，也沒有辦事處在那邊，所以就reject這項計畫，我是覺得非常可惜。你想想看，如果去年就開始推動這項計畫，今年我們就可以跟以色列一起到衣索比亞去做HPV的防治計畫，然後豈不是就可以水到渠成的與Dr. Tedros搭上線了嗎？所以我覺得醫療外交的事情其實是無遠弗屆的，因為疾病是沒有國界的，但是在做國際衛生的時候，千萬不要有意識型態上的考量，因為這是國際的人道醫療救援工作，誰知道你今天做的東西、今天耕耘的東西，明天會不會在那個地方收穫呢，是不是？很多事情如果都從政治去做考量，今天我們怎麼去要求其他國家來幫助我們呢？今天如果我們能夠有大無畏的人道精神去做，或許哪一天就會有收穫，因為怎麼栽種就會怎麼收穫嘛！本席今天特別提出來與部長共勉，謝謝。"],["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謝謝陳宜民委員的質詢，也請外交部、衛福部在這一點上多努力，因為真的很遺憾，去年沒機會在這方面做更多的著墨，就看未來如何去做加強。","請陳委員曼麗質詢。","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世衛行動團的部分，部長這一次非常辛苦，我們在臺灣都看到了，我覺得最感動的是，你們每天幾乎都會發消息，例如5月21日有登革熱防治的訊息，我們與美國那邊有做一些溝通，不過這部分本席已經質詢過了。另外，5月23日的重點則是有關於失智症的部分，目前全球都有看到這方面的趨勢，所以衛福部103年到105年曾提出防治照護政策的綱領及行動方案，當然這項計畫到106年時已經結束了，可是根據臺灣失智症的盛行率調查，65歲以上的老人，差不多有26萬人，這個數字並沒有包括65歲以下的人，但失智症不是只有老人才會罹患，請問部長，目前我們在這方面的處理是什麼樣的情形？"],["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對於失智我們是增強它的社會認知，讓大家知道什麼樣的情況是屬於失智，其次則是增加它的診斷率，診斷出來以後，我們現在在長照服務體系裡面有一個共同照顧中心來分配病人，進行對家屬的支援等相關工作，另外也有地區的相關據點，未來在這方面我們會繼續強化。至於WHO這一次也通過了失智症的政策綱領，下半年我們馬上就會跟著這個綱領去做修訂，這一次照護司長也邀請部分失智症協會的理事長來臺灣，希望能夠做進一步的研究。","陳委員曼麗：以前我看過一部電影「我想念我自己」，劇情內容就是描述一位罹患失智症的教授，表示失智症並不是年紀大的人，或是經濟上的弱勢者才會得到的，幾乎每一種人都可能會罹患。","接下來本席要質詢的是剛才陳宜民委員也有提到的Lancet報告，目前臺灣是排名第45名，在這種情況下，臺灣人也覺得很納悶，因為臺灣的健保醫療在全世界不是名列前茅嗎，但是為什麼會有第45名的成績？請問衛福部，未來在國內的自我評估部分會跟國際同步嗎？","陳部長時中：國際上在評估健康衛生或健保相關政策，每個國家所選取的指標不太一樣，以往有很多的指標重視affordable及其公平性，國內健保在這兩方面做得很好；相對於慢性病及臥床的情況，因為健保在這兩方面的資源很豐富，提供很好的服務，反而延宕了這兩個部分的努力，未來我們應該做得更多。","陳委員曼麗：今天是本會期的最後一天，希望大家在6月、7月、8月能夠集思廣益、好好激盪一下，如何讓我們的世界表現能夠受到更多肯定，如果我們做得越好，WHA沒有邀請我們是他們的遺憾；但若台灣的疾病漫延到世界各地，這會是世界非常擔心的一件事。","陳部長時中：不過我還是要強調，就是希望自己能夠做好，有東西可以讓全世界來學習及交換經驗。健康是基本人權，WHO的基本精神、憲章就是大家都要有這樣的基本人權，不能有任何人遺漏。只要有一個缺口，對世界各國都是不好的，所以我們要秉持這樣的精神繼續跟WHO爭取我國的參與權。","陳委員曼麗：本席要問與食安有關的食品包裝，最近看到很多的食品都有過期問題，有些食品甚至過期了九年，真的會讓大家覺得滿恐怖的，一個是生產端、製造端食品材料的過期，另一個是上市後的過期，這部分是使用有效日期與保存期限的管理方式，國際間也有使用賞味期，就是在賞味期間儘快食用完畢，之後就不用擔心變質的問題，政府在食品期限是否早有定見，還是我們會用國際上使用的賞味期來處理呢？","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我認為消費者消費意識及安全意識的提升是最重要的，雖然保存期限可以確保食物的安全及風味，也不是不好的方法，不過提高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是我們最主要的工作。","陳委員曼麗：本席認為台灣的消費者意識已經很高，所以每次這種新聞出來都是大新聞。","有關食的安心這個議題，像新竹夜市有人賣5元麵包，在台灣物價指數不斷攀高的情況下，為什麼5元麵包能夠維持下去？甚至有7個麵包賣30元，平均一個麵包才4.2元，政府如何來管制這些不太合理的標價？因為我們不知道它的材料、製造會不會在哪個地方出狀況。","陳部長時中：我們的查驗設計上對於高關注、高風險或是有可能被注意到的，例如特別低價、特別貴，都會列入查核項目，我們會再進一步去了解有無相關問題。謝謝委員提醒，未來對於兩極化物品，我們會加以注意。","陳委員曼麗：台灣人特別喜歡吃海鮮，大概每年每人消耗34公斤，資料上是從宜蘭捕到肚子裡都是塑膠的鬼頭刀，這是在南方澳的畫面，這種狀況在台灣會看到很多。全世界許多國際研究都提到微塑粒已經進入生物的體內，愛吃海鮮的人都會擔心，台灣人吃海鮮的比例更是名列前茅，所以我們也會擔心，本席要請問食安辦，台灣有無做過相關研究或者提出管制措施？甚至是很多人認為海鹽比日曬鹽好，但是在國際研究中有16個外國品牌的海鹽也都含有塑膠粒，像這種情形該怎麼辦？"],["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許主任答復。","許主任輔：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據我所知，台灣在海洋微塑粒的管理上，過去是由民間單位參與特別……"],["陳委員曼麗：它的管理不能光靠民間單位吧！","許主任輔：至於台灣的廢棄物管理及海洋垃圾排放的部分，後續確實需要加強管理。","陳委員曼麗：依據聯合國海洋科學專家小組的調查，台灣正處於「紅帶海域」；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的調查也指出，台灣海岸線已被二百五十億個小於十元硬幣的塑膠碎片所覆蓋，國內的環保團體也已經查到，若政府沒有作為的話，這些狀況會更嚴重，所以我們應該要開始調查，不然我們跟國際所關心的事會脫節，而且台、澎、金、馬四面環海，所以我認為這個調查應該要落實。","許主任輔：好的，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玉琴質詢。","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部長的報告裡面提到未來參與WHA的策略，這次參與WHA活動，部長你辛苦了，雖然沒辦法進入會場，我們也做了很多讓台灣在國際上被看到的事情。但我們還是要因應明年度的參與，有一年的時間可以準備，部長打算如何做？"],["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今年有做的事情，明年會繼續做。"],["吳委員玉琴：所以雙邊會議和相關的研討會都會繼續舉辦？","陳部長時中：但是重點會放在比較高階的論壇，實質參與的力量會更強，專家的認同會更高；另外，對於非洲國家我們會更努力，剛剛陳委員提醒的相關方向，我們也會一起做；接下來是努力推動青年參與的工作，讓青年學生認清我們的國際情況及參與世界的重要性，希望這件事情能夠長長久久，能夠做好；最後是跟美、日雙邊合作來建立東南亞防疫體系，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吳委員玉琴：所以明年一定要及早準備參與WHA的相關工作，因為今年起步的有點晚。今年年初有一位醫界大老跟本席反映，外交部對於醫療外交非常漠視，請問外交部，未來一年對於醫療外交有什麼計畫？要如何來支持國內醫療團及各項醫療的交流？"],["主席：請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徐司長答復。","徐司長佩勇：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外交部絕對沒有不重視醫療外交，我舉個例子，外交部與衛福部有一個台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TaiwanIHA）的合作，TaiwanIHA每年都會到偏遠的國家，如印尼、斯里蘭卡等等，在當地協助貧困病患做診療活動。另外，我們跟衛福部之間也合作得很密切，外界認為我們參與WHA工作很遲才準備，其實不然，我們在去年WHA結束之後就開始規劃今年的工作，跟WHO也保持很密切聯繫，我們做的很多事也不方便對外說明，但是我們與衛福部的配合非常密切。對於醫療外交這個部分，不管是透過雙邊或是多邊的機制也都積極參與，甚至於在APEC架構下，衛福部去年曾辦理肺結核的workshop，有17個經濟體參與，外交部也分攤好幾百萬元的經費。所以在很多醫療外交工作上，我們都有在做，只是外界並不是很清楚。","吳委員玉琴：因為這位國策顧問一直努力要跟國際接軌，既然他的感受是這樣，代表外交部在配合上面應該更積極，衛福部及國人應該來共同努力，如何讓我們的醫療團及各項醫療政策交流，在未來一年能夠再擴展台灣跟國際的接軌、跟國際的交流，這是外交部應該要努力的，我們有機會再跟外交部詢問具體的內容與作法。","部長執政已滿週年，蔡總統所提的食安五環，在源頭管理、重建生產管理履歷、提高查驗能力、加重生產者廠商責任、創造監督平台，我們都在做，例如去年底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在國產食品供應學校午餐也都有具體的措施。本席一直在關注，衛福部包括食藥署如何與毒物化學局來做源頭管理，這部分有無具體的討論或措施？食藥署做了哪些溝通及討論？這些不該進入食物裡面的塑化劑、銅葉綠素納等等，我們要如何去防止？如何追蹤這些化學物質不會進入食品？"],["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答復。","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持續都有三部署的會議。"],["吳委員玉琴：會議多久開一次？"],["吳署長秀梅：每季至少一次。"],["吳委員玉琴：一季一次太久了吧。","吳署長秀梅：目前大家所關心的化學物品，化學局已經特別納管。"],["吳委員玉琴：所以是化學局在主責嗎？","吳署長秀梅：化學局負責管理化學品，食藥署負責管理食品添加物，或是不能放到食品裡面的也會特別管理。","吳委員玉琴：所以有定期在討論，但一季一次會不會太久？","吳署長秀梅：目前是每一季至少開會一次，若有需要會加開會議。","吳委員玉琴：有關國產食材供應學生午餐的部分，加強食農教育要從生活中培養，從農場到餐桌，農場部分是由農委會管理，到餐桌的部分是由衛福部管理，這中間還有很多環節，從大盤商、中盤商到製造業、加工業、零售業，只要中間一個環節出錯，食安的問題就出現了。請問食農教育是誰管理？農委會，還是食安辦？"],["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許主任答復。","許主任輔：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現在食農教育嚴格來說有四個部分─農業、安全、營養、環境，現在主責單位是教育部……"],["吳委員玉琴：現在是教育部在管？","許主任輔：學校相關的部分是教育部，但事實上這四個部會都有做，未來需要再去統合及整合。我們在今年底會規劃食農白皮書，透過公民參與、公共諮詢方式建立大的框架及方向，後續再統合各部會去推動。","吳委員玉琴：食安辦想要訂定一個以環安、農安為主的綜合食安指標，你們的構想是什麼？","許主任輔：因為政府做的食安管理跟民眾的預期有落差，所以我們應該要有客觀的評估指標，如果先進國家是70分、80分、90分的話，台灣到底是幾分？希望能公平來評分，假如台灣目前分數還不夠，我們才能明確知道是哪個部分沒有管理好，逐步來提升，才能夠與先進國家相等。"],["吳委員玉琴：食安辦什麼時候會提出這個綜合指標？","許主任輔：食安辦在食品雲的部分，今年初做了去年檢驗數據統計，像比利時在發生戴奧辛事件後有建立一個溫度計指標，我們先盤點現有稽核檢驗項目，並與國外做比較，再導入國外有用的指標。"],["吳委員玉琴：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指標的訂定？","許主任輔：因為像比利時有20多個項目，從農業、環境到食品都有，我們會去看各個項目比重，今年會先規劃、研析，整個食品雲稽核檢驗……"],["吳委員玉琴：需要半年還是一年的時間？","許主任輔：今年會先規劃，明年有成果出來，需要一年的時間。"],["吳委員玉琴：我們一年後會再繼續追蹤。"],["許主任輔：謝謝。"],["主席（陳委員宜民代）：請李委員彥秀質詢。","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我在這個會期擔任召委的最後一天，過去一年來食安的連環爆，國人對於台灣整體食安有很多壓力與憂慮，特別是日本核災食品進口，我們都知道日本從來沒有放棄給政府壓力，就是希望我們開放；九月份要開始進行台美貿易談判，美國一直希望我們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但是非常遺憾，今天修正案的所有書面報告當中，部長的回應都是希望維持現行條文，衛福部都是保留的態度，這就更令我擔心，因為不管在加強源頭管理或者禁止開放瘦肉精美豬的部分，我們都希望在法條上修正更清楚，但是你們的態度保留，也讓我擔心在下個會期或在休會期間就會開放。"],["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這樣的規劃。","李委員彥秀：在未來呢？雖然你們剛剛說有部分是農委會。但是我很擔心在休會期間，或九月份啟動台美貿易談判，或在日本的施壓下，我們會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及日本核災食品進口，所以我要提醒部長，我們今天下午要好好就法條的部分進行審議，但我希望你不要忘記自己是衛福部的部長，必須站在第一線為維護國人的健康把關；希望你以民進黨黨員的身分提醒行政院，在食品安全的管理方面應跟過去在野時一樣秉持同樣的標準，好嗎？","陳部長時中：大家都可以有一致的標準，不過，基本的精神……","李委員彥秀：過去民進黨在野時，你們對食品安全管理是做怎樣的要求，希望能跟現在推動的政策是一致的，未來無論是面對美國的壓力或是日本的壓力，希望都能維持一致標準的。","接下來本席要談的是有關WHA的部分，剛才部長在回答幾位委員的質詢中都有特別談到，即希望明年雙邊會談能有機會對更高層級的部分做更多的努力，同時，也期待對國內醫療的往前能有更多實質的幫助，對不對？"],["陳部長時中：對。","李委員彥秀：如果真的如部長所說，對我們明年正式參加WHA大會，我當然希望不只是進行雙邊會談而已，不過，對你能得到這樣的成果，我很肯定部長所做的努力。但部長前兩天跟蔡英文總統會面時，她有沒有對這整件事情跟你做更多的溝通，或者你有什麼樣的想法可以告訴蔡英文總統？","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我們還是認為要加強一些實質的關係，等明年參加WHA大會時，我們還要加強跟經濟與學術的結合。","李委員彥秀：這次我們的代表團是用觀察員的身分進入會場參加WHA會議，請問部長，你有沒有提醒蔡英文總統能用這種實質參加的方式，最主要的關鍵還是在你身上，也就是說，無論你多麼努力，能否實質參加才是重點所在，特別是當我們知道Dr. Tedros是未來WHO的秘書長，以他多年來在石油及武器的交換上跟中國一直維持很友好的關係，將來他也會強調WHO未來仍會持續遵守「一中」的原則來處理與台灣有關的議題，在此前提下，未來如何讓台灣實質參加WHA會議，希望衛福部、外交部跟行政院之間能做更好的溝通，這當中的關鍵究竟在哪裡，我相信部長一定很清楚，對台灣能實質參加WHA會議，甚至正式加入WHA是那麼重要，就請部長把資訊帶回去。事實上，我真的很希望我們能用觀察員的身分參與WHA會議，這當中的關鍵不在於部長做了多少的努力，坦白說，部長這次確實做了很多的努力，我也都給予肯定，相信立法院不分藍綠也都會對你肯定，但是如何實質參加WHA會議，以及這當中的關鍵何在，我相信蔡英文總統一定很清楚，你們無論是用抗議、遺憾或是參加周邊會議的方式，我希望這都不再只是過場，而是讓中華民國台灣正式加入WHA，對這一點，希望部長下次有機會見到行政院長或是蔡英文總統時，能對這個問題好好再跟他們溝通一下。","在部長出國參加WHA大會的這段期間，還有很多事情發生，比如上週五台北仁愛醫院發生H3N2群聚感染事件，其實，在5月22日該醫院就已經發現4個A型流感的病例，本席記得當天衛福部疾管署還信誓旦旦對外說：如果有民眾繼續散布不實謠言將處50萬元以下罰款。對這樣一個訊息的發布，我想大概是不想造成國人對群聚感染的恐慌，但令我們非常不解的是，既然在5月22日就已經發現有4個流感確診的病例，為什麼疾管署甚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卻都未公告這件事情？雖然你們有做好第一時間隔離的工作，惟醫院若發生群聚感染的案例，接下來社區很有可能發生大規模的流行，但從中央的衛福部疾管署到地方的台北市衛生局竟然都沒有對國人公告這件事情，或是在網站的群組上明白告知民眾：若要進出仁愛醫院必須勤洗手並戴上口罩，特別是該院六樓的C區是復健病房，而復健的病人都是在每棟病房的一樓來做加強復健的動作，換言之，每棟病房的一樓都是公開的場所，本席很擔心院方未能及時公告或通知病人及其家屬，讓他們事先就採取一些防範的指施，的確是有可能發生群聚感染的情況，從這個事件發生的過程看來，本席認為疾管署有明顯怠忽職守的情況。","這整個事件發生的時間，剛好跟部長遠赴歐洲參加WHA大會是同一段時間，如果我們對流感的群聚感染都做不好內部的控管，又如何到WHA會議跟他們說我們在疾病的預防做得很好？部長還跟國人講你們這次參加WHA會議宣傳工作做得很好，但從仁愛醫院這件事情來看，不是很諷刺嗎？","陳部長時中：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院方馬上進行消毒、隔離等相關工作。","李委員彥秀：我當然了解，這是院方應立即採取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但大家都知道，當醫院發生群聚感染事件，下一步社區就有可能發生大規模感染的情況，可是從中央的疾管署到地方政府的衛生局竟然都沒有一個單位跟國人正式公告，說明院方已經採取標準作業程序，希望民眾在進出醫院時仍須勤洗手並戴口罩，在此情況下，民眾當然會產生恐慌的心理；更何況這整個事件的發生剛好跟部長到歐洲參加WHA大會是同一時間，當部長在跟其他會員國述說我們國家對疾病的預防、衛教工作是做得多麼好時，國內疾管署及地方政府的衛生局在面對仁愛醫院發生的H3N2群聚感染事件，卻沒有做好第一時間的管控或通告，請問部長，這不是很諷刺嗎？"],["陳部長時中：我們要加強這方面的訊息更透明。","李委員彥秀：最後提醒部長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今年9月份是國際失智月，對於衛福部所頒訂的失智症政策綱領，未來如何落實，包括共照中心的設置，你們準備在什麼時候開始做？又，台灣今年到底能有多少個共照中心成立？剛才陳曼麗委員在質詢中指出，現今台灣社會罹患失智症的人數是每20年成長一倍，過去我們認為失智症好發於65歲以上的老人，但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是每20年就有一倍的成長，因此，早療這一塊就顯得非常重要，這也是本席關心衛福部落實共照中心的進度，包括可不可以建立KPI國會監督的機制，請問衛福部，到今年底我們到底可以達到多少個共照中心？","陳部長時中：依據計畫目前我們已經核准20家，除了兩個縣市沒有設置之外，幾乎每個縣市都有設置，對另外兩個縣市，我們會請他們趕快設置。","李委員彥秀：因為國內人口老年化、高齡化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如果我們沒有把早療這一塊做好，我非常擔心下一代子女的負擔，希望衛福部能訂出共照中心每年要達到的數字，俾讓共照中心每年都能呈現一定水準的成長，當然，我還是希望你們對這一塊能建立KPI的評鑑制度。"],["陳部長時中：我們規劃在4年內成立63個共照中心。","李委員彥秀：請問部長，對這樣的規劃能否滿足國內失智患者的需要？還是可以有再加強的空間？","陳部長時中：另外，我們也規劃368個照護服務的據點。","李委員彥秀：好，不論共照中心或是照護服務的據點，我希望未來都能持續增加。","本席要提的第二個問題是，剛才陳宜民委員講到在Lancet的醫療照護報告中，台灣從2012年開始就一直名列3高第一名；其實，台灣的醫療水準不是不夠，反而國人在衛教與健康意識上則是明顯不足，當然，本席知道衛福部目前正努力推廣家醫制度，但本席一直認為把健康管理的風險交給家庭醫師，然後衛福部就什麼都不管，這顯然是不夠的；在衛教這一塊，衛福部所扮演的角色到底在哪裡？我們除了名列3高的第一名之外，我們從2012年開始還年年蟬聯亞洲人民體型最胖國家的第一名，有鑑於此，國人的衛教及健康意識都需要再加強，過去衛福部也承諾要對這一塊再做更多的努力，但是我覺得在家醫制度上的加強，包括未來如何提高國人對健康意識的風險，衛福部責無旁貸！"],["陳部長時中：好的。"],["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總算回來了，再不回來，衛福部要「二二六六」了！這裡有一篇報導說：衛福部長陳時中率團赴日內瓦抗議中共打壓，自評「至少及格」。但在他忙著「拚外交」之際，國內卻接連爆發「群聚感染」及「黑心藥品」事件。衛福部長如此本末倒置，該打幾分？本席對前段內容沒辦法接受，但是後段內容確實也在提醒部長。","陳時中的「世衛行動」帶回的會議成果，國人大多無感。但他出國前，桃園維蓮診所爆發注射未換針頭感染急性C型肝炎的群聚事件；他出國期間，台灣健康照顧品質名列全球同級國家後段班的評比；他回國後，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爆發流感群聚感染。事端叢出，國人都感到非常不滿。事實上，A型流感疫情已發燒一個月，家長師生和基層醫師都很憂心。陳時中上任百餘日，黑心偽藥、藥品改標、農藥放寬、食品過期、乃至醫院「群聚感染」等諸多醫衛與食安事件接踵而至。民眾看不到陳時中拿出什麼具體對策，只看到他在國外抗議中共打壓；衛福部長不管醫衛卻去拚外交，這完全是本末倒置。","請部長就上述評論簡單回應。"],["主席（李委員彥秀）：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民眾對部裡面有相當多的期待，我們只是在每一個環節做我們應該做的事情；至於食安或藥安方面出了一些事情，我覺得這是因為朝野的共識，還有全民對食安認知的提升，所以不管在我們例行性的管理或GDP的查驗上，我們發覺了很多的問題；民眾對食安意識的提高，所以吹哨子條款對整個事件的曝光也是有利的。所以在這半年或是未來的半年，我認為食安事件的曝光還是會增加，但我們希望在一年內能夠讓黑數減至最低。我們絕對不會因為食安事件被暴露出來、社會的指責，而停卻我們查驗的腳步，對食安五環，我們會加倍力量去做，把食安黑數減到最低。","劉委員建國：我想從台灣沒有被世衛邀請到部長跟台灣相關的醫師團體在那個地方，還有一定的能見度、一定的發言空間，這個部分，一定要對部長肯定，相信多數的國人應該是有感的。但是對剛剛提到的這些食、醫藥事件層出不窮，本席更期待部長可以把在世衛打拚的衝勁，拿回來在台灣大力整頓。你不在的期間，我在這邊有兩個親身經歷讓兩位次長快招架不住，一位是針對藥事法的專利聯結，另一位是對護理之家大火問題，回答得「二二六六」。","針對食安問題，102年發生毒澱粉─順丁烯二酸酐事件時，本席曾在委員會質詢，並提案要求儘快成立食安委員會，當時執政黨的王育敏委員也是連署人之一，無奈在那個環境下，多數委員還是遵照當時行政院的不予同意，最後只成立了食安辦。部長知道，食安辦成立多久了？"],["陳部長時中：兩年多！","劉委員建國：是2年7個月。食安辦有什麼功能？我們來看這幾項，其中一項是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緊急應變與社會溝通事務之協調推動與督導。那天針對戴奧辛蛋的問題，我問了食安辦、農委會、經濟部、環保署及衛福部，是誰主政？誰主持會議？結果他們告訴我三個單位，剪刀、石頭、布的方式輪流。","陳部長時中：基本上那個時候的分工，在市面上的是衛福部，在農場還未上市的這一段屬於農委會，至於環境這一塊則屬於環保署，三方分工來進行，然後在食安辦公室的體制下，開會決定大家的步驟及相關訊息的交換。委員也有提醒我們，應該建立一個體系……","劉委員建國：對於這個體系，我們基本上都尊重；不過發生這個事件之後，主要開會的單位應該要有一個部會承擔起來，而不是用剪刀、石頭、布的輪流。後來農委會副主委跟我說是，誰先發現就誰作處理，這部分都有紀錄。","陳部長時中：真的在進行的時候，是根據主責的事項；不過我承認在這樣的狀況下，還需要互相溝通，沒辦法單一的指揮體系，有時候效率真的會變低。未來我們希望在食安辦的主責之下，大家討論如何建立一個明確的體系，由主責單位統一對外發言、統一整個領導系統。","劉委員建國：本席就提一個重點，這三個部會在整個處理過程中，食安辦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與功能？","陳部長時中：它是管理協調的角色，在緊急應變的時候，它的角色會更重。","劉委員建國：你覺得有嗎？你覺得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緊急應變與社會溝通事務之協調推動及督導的正向作用，食安辦對戴奧辛蛋及其他的食、醫藥事件裡面，有扮演這樣的功能嗎？"],["陳部長時中：是不是能由食安辦來回答？","劉委員建國：我不是針對主任，而是針對整個組織架構、整個體制。"],["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許主任答復。","許主任輔：主席、各位委員。12年前在彰化發生戴奧辛事件時，即已經有明文入法的處理程序，所以食安辦在第一時間即將所有情況彙報，並跟著這三個部會共同去開會。這次的戴奧辛事件發生之後，我們三部會署還有行政院裡面也都在檢討整個應變程序應該怎麼處理。所以，下次有關三部會署這種重大食安事件，我們會有比較高層的、快速的分工，去負責這樣的程序。這是上上星期院長親自開會決定的。"],["劉委員建國：下次會有比較快速的分工彙報出來？","許主任輔：到底是哪個部會負責，結果會出來……","劉委員建國：如果還要再等待你們下一次，那就非常糟糕了！這就不是食安辦，而是「食不安辦」！我不是針對主任個人。因為在上一屆的時候，有這麼多的食安問題，我就期待可以成立食安委員會，但就是沒辦法！我們從食安法成立的食品安全會報到食安辦，現在又有委員提議要成立食安委會員，就這整個組織架構，你當主任也有一段時間了，你要如何做區分？我們不要聽到「下次遇到食安問題時，會比較快速一些」這樣的說法，這是不對的答復。","許主任輔：食安委員會的成立可以強化跨部會的權責及如何去合作，但這也會牽涉到行政院組織法及相關的法規，我們在書面報告裡面，也說了這個部分不太適合從作用法裡面去規範這一條。至於過去的食安會報是第一個先規範在食安法裡面要去做的，因為每一季會和委員共同討論與食安相關的跨部會議題，不過，平常如果真要有作用的話，我們食安辦也會在行政院裡協助，擔任三長的幕僚並推動跨部會事件會議、管考並提出新的方案，以上是目前進行的方式。當食安事件發生時，我們會配合三部會開會，隨時讓三長瞭解。對於修正後的處理程序，也會快速地確認出權責部會，在該階段執行完成前都會由同一個部會主責，至於其他部會則會給予協助與幫忙。","劉委員建國：我簡單地回應主任，說真的，你講了這麼多，我還是有點無感。國民黨的委員提議成立食安委員會，但部裡是持反對的態度，在反對的過程中，我還是希望各位靜下來深思熟慮，畢竟台灣的食安問題不是今天才發生，累積了這麼多事件，不管是食品還是藥品的問題都層出不窮。我相信，不管再成立什麼單位，都還是會有一樣的問題存在，整個政府的架構該如何做才能面對問題？誠如你們在資料中清楚地寫道，可以緊急應變與社會溝通事務之協調、推動及督導任務，讓這樣的事情能儘快迎刃而解，並以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方式去應變。但我真的沒有看到，所以我現在要請主任和部長思考這個問題，個人到現在為止還是支持成立食安委員會，且這個委員會是在「院」的層級，而不是三長的幕僚，如果只是三長的幕僚就不用處理事情了，這是我個人的感受。如果各部門間的溝通協調真能透過食安辦公室就能有效而快速地解決的話，相信你在擔任食安辦公室主任時的感受也會很強烈、很有信心，並在委員會中就像剛剛部長那樣有power式的講法，可以很快速地答復我們，而不是說「下一次我們就會比較快速」。","今天我的質詢是希望台灣的食安問題不要再繼續惡化下去，也不要再層出不窮，每每遇到一件事情，政府不管是誰執政都應該要快速、有效地處理，甚至能嚇阻下次食安事件的發生。把這樣的架構成立起來才會有用，而不是一下子是食安會報、一下是食安辦公室、一下又是食品安全委員會，這部分就讓大家來討論，進行更深入地思考，謝謝。"],["許主任輔：謝謝。"],["主席：請徐委員志榮質詢。","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世衛行動團一行人辛苦了，在此我要向你們說一句「辛苦了」。我要補充廖國棟委員早上的提案說明，有關大家的飲食習慣，廖委員早上提到國人食用豬肉較多，但還有一點是更嚴重的，我們國人也比較喜歡食用內臟，而瘦肉精殘留在內臟裡的量似乎還較殘留在肉裡的高，這點還請部長參考。","在部長的成果報告中，不管是31加28還是如何，總之最後就是59，雖然總數與去年一樣，但單論聲援的邦交國，請問是不是較去年少了點？"],["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稍微有點差異。","徐委員志榮：我要提醒有關伊索比亞秘書長的狀況，因為伊索比亞是開發中國家，所以他們較會站在弱勢國家的立場，雖然其中的狀況我並不知道，但就我膚淺的想法是，他們能當到秘書長，應該也經過中國大陸的同意。","陳部長時中：我們不便批評其他國家是否經過另一個國家的同意，但應該有得到支持。","徐委員志榮：我也很認同部長所言，打仗比的是氣長而不是比力大，剛剛主席也提到，我們該如何參加WHA會議，要求您轉告英明的小英總統。我不如就講得坦白一點，現在有個結在那邊，明年、後年不論再怎麼做，我覺得你會事倍功半，雖然我也希望你能成功。再講得坦白一點，如果換黨執政的話，要參加WHA應該會事半功倍，當然，前提是我們不能被矮化。我不方便請你回應我的講法，但我講的也不是沒有道理，反正大家都心知肚明，相信小英總統也是知道的。不過，不論如何，就我們不能參加WHA而言，自我提到沒有接到今年WHA的邀請函以後，我們就努力地在為明年可以獲得邀請函而努力，但我們每年也不能光是去抗議而已，所以我建議貴部平常就該思考要如何加強與每個國家之間的聯繫，甚至是包括透過舉辦各種健康議題的論壇，或是在每個國家建立起管道，平常就加強聯繫等，這些都提供給部長參考。","接下來是關於食安法的問題，自立法以來，該法就已修了14次，100年以後就修了7次，占了總修法次數的一半，顯見我們對食品安全衛生愈趨重視。我就不講蝦味先、乳瑪琳、維格餅家、宏碩海產等問題了，總之就是一大堆。以前是久久爆一次，最近是一個月爆一次，講不好聽一點，幾乎三、五天就爆一次，希望能多多加強食安五環。","最近出現的問題，最主要就是使用過期原料，或是竄改有效日期後再繼續販賣，這是比較重要的。我想，這些商人對保存期限的觀念應該是有的，也不可能會薄弱，但商業道德卻不足，也不願意承受損失，就打算賭賭看。反正多久後會發現也不知道，被發現以後，被罰的錢和一年來因此可多賺的一、兩億元比起來，可能還是划得來，因此貴部要如何加強這方面的管制，還請部長要多用腦筋。","時間不多，我再講散裝食品的問題，我帶了兩包食品，這兩個品項都是苗栗的特產，一包是銅鑼鄉的杭菊，另一包紅棗則不是我家鄉產的，我家鄉產的沒有這麼大，這個一定是大陸來的。所謂散裝，就是包裝只是拉鍊而已，沒有熱膜加工，這樣就可以不用標示產地。針對這個問題，政府是不是應該研議怎麼樣修法、改一下規定，或是用行政命令等方式予以改善？業者從大陸正常進口還是走私進來我不知道，他們除了沒有標示產地以外，更惡劣的是那些食品不是苗栗公館產的，還要標示為苗栗公館生產，因為進來的大陸食品很便宜，1斤可能100元、200元，我也不是很詳細瞭解，但是假如是公館產的食品的話，農藥殘留、哪一家生產的，透過源頭追蹤都追得到，因此一斤要500元、600元以上。大陸來的食品是散裝、拉鍊式的，所以不用標示產地，還冒名頂替，用我們地方產品的名義銷售，我希望貴部能夠加強管理散裝食品，訂定規範，要求標明產地在哪裡、有效期限等。拜託貴部用心處理散裝食品安全問題，看怎麼樣改進、管制。","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指教，目前有要求產地跟品名。我們對於其他非散裝食品的條文非常嚴格，但是如果散裝食品沒有加強管理的話，變成漏洞當然不好。"],["徐委員志榮：沒有規定散裝食品要標明產地。"],["陳部長時中：目前有。"],["徐委員志榮：有嗎？","陳部長時中：要有產地跟品名，並插立牌，那是很鬆散的，賣的時候插一個牌子，說是哪裡產的。","徐委員志榮：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賣杭菊的時候，用一大籮筐賣，那個也可以由農會給農民證照、執照，因為他們是一大籮筐在賣，但是它真的是在地的產品。政府是不是可以研議讓農會給予證照，表示產品是在地的，這樣就不會受散裝規定的限制，不然怕會造成在地農民的困擾，因此由農會認證也是一種思考方向。"],["陳部長時中：好。"],["徐委員志榮：拜託部長多多幫忙。"],["陳部長時中：謝謝。"],["主席：請蔣委員萬安質詢。","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非常辛苦，這次您率團去日內瓦，參與了很多跟其他國家與會代表的雙邊或多邊會談，您對於代表團以及您的表現打幾分？"],["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在國外的記者會有提到，基本上我們有及格。","蔣委員萬安：及格是60分，所以很顯然部長認為還有改進的空間，您覺得有哪些做得不夠，未來需要加強？","陳部長時中：這次團員任務型的表現應該很高分，但是我們仍然沒有辦法進入WHA，沒有辦法達成最終的目標，但是對於我國經過的程序跟採取的手段，外交部跟我們都盡了最大的努力。","在未來要再努力的方向上，我們可以加強實質的、學術性的合作，平常就開始做準備，建立南向的防疫網絡，跟美日加強雙邊的關係，這是我認為這一段時間要做的事情。再者，在這一年內，我們有開過一次健康高峰論壇，我們希望能夠邀請很多國外的相關學者跟政府部門的官員來，藉此建立更好的、實質的關係，以及我們明年去參加的基礎。政治環境瞬息萬變，我們請外交部一起努力，掌握情況及最好的狀況，適時切入，從而達到最好的結果。","蔣委員萬安：我們要成為WHA的觀察員大概有三種方式：一、透過WHA秘書長、幹事長的邀請；二、WHA大會投票決議通過；三、友邦提案將我國入會案列入臨時議程，然後透過投票決定。部長在口頭或書面報告都有特別提到，新任的秘書長是衣索比亞籍的，因此你認為新的情勢已經產生，也希望新的情勢未來會轉化為新的契機。部長、衛福部及相關國安團隊，是不是認為新任秘書長有可能在明年的WHA發邀請函，讓我們加入WHA？","陳部長時中：不敢說一定會發，但是我們有這樣的期待。"],["蔣委員萬安：大概有幾成的把握？","陳部長時中：這個我不敢說，不過我是從整體的背景分析，他在政見中再三表達對弱勢的support、追求公平正義，這樣的理念……"],["蔣委員萬安：部長樂觀嗎？","陳部長時中：我還是要套一句李大維部長講的話，「不敢樂觀，但是也沒有悲觀的權利。」","蔣委員萬安：這是李大維部長的說法，您也認為不能樂觀，但是會盡最大的努力嗎？"],["陳部長時中：絕對要努力。","蔣委員萬安：即便衛福部的報告認為，WHA新任秘書長相較於前任的陳馮富珍秘書長是新契機，但是您這次去日內瓦親身的感受是最強烈的，面對對岸的壓力，我相信與會代表、成員都親自面臨了這個狀況。部長回到國內，我希望您將這樣的感受具體的告訴相關單位、國安團隊，讓他們瞭解。","很明確的是每年都要召開WHA，我國能不能提早因應，甚至從現在開始面對您所謂的新情勢、新契機？部長面對媒體的訪問也曾提到，事實上，我認為真正的結在對岸，您認同嗎？"],["陳部長時中：有很大的關係。","蔣委員萬安：有很大的關係是在這個部分，但是很可惜今天沒有陸委會的代表來。我希望部長及代表團的成員，有機會要向蔡英文總統及相關國安團隊反映親身經歷，真正的告訴政府高層，明年若想要因應新契機，希望能夠收到邀請函，以觀察員的身分參與的話，我們現在應該及早準備。除了您剛才講的青年代表學術團、加強雙邊溝通以外，還有什麼是您認為可以來做，增加我們明年參與WHA的程度？","陳部長時中：當然除了一些國際的參與外，下半年度我還是想請疾管署召開中國和台灣的雙邊防疫會議。大家就基本的、人民的防疫上怎麼做好一些準備，真的誠心地做開始的交流。雖然我不樂觀，但是希望從健康的角度來開啟兩岸人民的交流。","蔣委員萬安：部長，我們還是非常期待，面對明年還有1年的時間，希望部長能夠積極提出一些具體的，怎樣能夠增加我們明年參與WHA的機會。","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部長關於食安的問題。前面幾位委員，包括徐志榮委員，都談到過去一段時間，當然那時部長您在國外，可能從每個月一爆，變成整個食安連環爆，甚至不單只是2、3天，幾乎是每日一爆了。","大概就在過去的2個星期，已經發生了超過10件的食安問題，部長在國外，不知道您是否有掌握到？我想最主要都和過期食品有關，不管是原料或添加物，像是台中力勤公司的過期冷凍肉、桃園木匠手作店的過期原料、正露丸過期還在賣，還有非常知名的維格餅家，鳳梨酥、蛋黃酥過期依然販賣，以及最近發生的天良諾克感冒液已經過期還在販售等等。","這些事件國人都非常關注，我想很多個別委員也都提出了疑問。新政府的「食安五環」中，最主要第一環是源頭管理，第二環生產管理，第三環十倍查驗，第四環加重廠商責任及第五環全民監督。但是現在我們回過頭來看，新政府上任1年多了，這食安五環到底有沒有發揮一點成效？很顯然並沒有！","部長，我舉個例子來說，這和加重廠商責任有關。大家最耳熟能詳的維格餅家，他們其實通過ISO HACCP的系統認證。我們說食安五環中的第四環加重廠商責任，但我們怎麼去要求他自主檢驗呢？他都已經通過相關的認證了。現在這些發生食安問題的，很多都是大型、老牌的廠商。你要求他們，在第四環加重他們的責任，希望他們自主檢驗，設實驗室，能夠定期檢驗送報告給相關單位，但事實上很難要求他們做到。對於這部分，衛福部有沒有相關的改善措施？","陳部長時中：我同樣跟蔣委員報告，這段時間出了很多問題，並不是問題本來不存在，而我們把它製造出來，不是。這些問題原本就存在那裡，只是透過我們食安五環各項的措施，讓這些事件暴露出來。我們當然會受到很多責難，不過我們的決心是把它曝光出來，把它處分掉，讓食安的黑數變少。給我們1年的時間，我們一定會把它做好。","蔣委員萬安：部長，還要再1年的時間嗎？"],["陳部長時中：逐步的減到最低……","蔣委員萬安：部長，我想民眾沒有辦法再等1年！我們更沒有辦法容忍……"],["陳部長時中：我們努力把黑數曝露出來……"],["蔣委員萬安：下個星期如果再爆發任何食安的問題……"],["陳部長時中：不斷地會有一些相關的案件出來……","蔣委員萬安：新政府上台，討論食安五環已經1年了，結果部長跟我說，還要再給你1年的時間！部長，我沒有辦法接受！民眾沒有辦法接受！"],["陳部長時中：我們會努力的把它做好。","蔣委員萬安：過去2星期有超過10件的食品安全問題爆發出來，部長，還要再1年嗎？","陳部長時中：如果我們不敢把問題發掘出來，這問題就永遠沒有解。","蔣委員萬安：部長，我告訴你，事實……","陳部長時中：我們現在要面對相關食安的問題，努力去解決它。","蔣委員萬安：我剛才講的這些，包括維格餅家、正露丸和諾克感冒藥等等過期的問題，部長，您認為這些是您主動發現、主動找出來的，還是靠民眾檢舉？"],["陳部長時中：2部分都有。"],["蔣委員萬安：大部分都是靠民眾檢舉！","如果今天講食安五環，最重要的是源頭管理，但是今天爆發的都不是透過源頭管理發現，而是靠民眾檢舉、食藥署查驗的傳統方式發現的。你當時建立了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就是希望能夠從源頭追查相關原料的流向，可是到目前為止，現在爆發出來的都還是民眾去檢舉，食藥署才來被動地反映。這不是民眾要看到的。","部長，已經1年了，如果還要再等1年，我們還要吃下多少的毒蛋……"],["陳部長時中：我們希望更積極主動地把它做好。","蔣委員萬安：我們不希望食藥署這樣子消極。你們應該在本委員會很清楚的告訴國人，不希望再有下一個食安問題爆發出來，而不是說再給我1年的時間。民眾在這1年裡還要吃下多少過期的食品呢？","陳部長時中：我們現在有11個稽查專案正在積極進行中。我們會努力去做，當然不希望這件事拖很久或是不斷地爆出來。但我們必須面對這樣的問題，然後誠心誠意地努力去解決它。","蔣委員萬安：部長，本席很肯定您這次出訪去日內瓦。您在各方面的表現、談話，和很多國家進行雙邊會談，我是高度肯定的。但是在這段期間，國內爆發了很多的食安事件，我希望部長拿出魄力和決心，把食安五環確實落實，不要變成外界質疑的食安五洞。","蔡政府上台1年了，我認為部長剛才講還要再給1年時間是非常不恰當的，希望部長回到國內後，好好加強所屬單位澈底解決食安的問題。這才是國人的期待！","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的鼓勵，我會和食藥署同仁努力把這件事做好，一定會交出一些成績來。"],["蔣委員萬安：謝謝部長。"],["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謝謝蔣萬安委員的質詢。","部長，國人對食品安全不容許滾動式的修正，大家都希望能夠一步到位。所以1年的時間，事實上我覺得是國人不能接受的。","下一位請邱委員泰源質詢。邱委員質詢完畢後，我們休息5分鐘。","邱委員泰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應時一下，先請教王英偉署長。這幾天大家在談Lancet特別針對糖尿病控制所做的報告。糖尿病防治網過去多年來的努力，現在看起來，參加糖尿病防治網大約只有35%，導致在評比方面的確是比較弱了一點。這中間最大的問題可能是衛教經費不足，所以沒有辦法去做整體的衛教。這方面王署長是專家，等一下請你表達你的看法。","第2個問題也和你有關。在戒菸的經費方面，雖然菸捐增加很多，但是投入戒菸的經費非常少，可能只有5%。實際上從事戒菸工作的同仁，大概只有幾千人可以去受訓，可是到最後真的是做不下去了，因為這裡也受限制，那裡也受限制。","其實本席過去幾次一直請教這個問題，因為我們不能讓預防保健的經費減少。現在很多醫療醫師也在complain戒菸的經費愈來愈少，照顧起病人非常地辛苦。不知道署長有沒有什麼解決之道？"],["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英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分三部分來回答。第1個是有關Lancet部分。我們已經開始針對Lancet期刊的報告內容，重新去評估和瞭解。因為去年Lancet同樣的報告中，引用的台灣數據就是錯誤的，所以我們開始重新檢視這次Lancet引用台灣的數據，是不是真的反映了台灣現在的狀況。我們已經在進行當中。","第二個，有關糖尿病照護網只cover大約30%，在糖尿病衛教管理辦法中，這一塊是由國健署和健保署共同推動。我們針對的是衛教品質，而且我們對糖尿病的衛教不只是提供醫療，還有對衛教師的訓練，這兩個部分都同時加強。我們今年所強調的是民眾參與，特別做了共同參與決定（Shared Decision Making），希望能夠把衛教做得更好，我們今年已經開始在努力。","邱委員泰源：好，要提出改善策略。一個衛生計畫絕對不是一下子就能夠達成，一個數據的呈現也是長久以來的累積，但是都要馬上來處理。","王署長英偉：關於戒菸的部分，實際上在二代戒菸計畫推出以後，使用率已經增加非常多，而且因為沒有上限，使民眾的負擔減少。至於委員提到醫師診療費不足問題，這個我們要再評估，未來希望可以再加強。"],["邱委員泰源：為什麼診療費會不足？","王署長英偉：實際上已經有增加，不過可能還有些差距，我們會再檢視。","邱委員泰源：好不容易建立的一個工作，我覺得應該要繼續加強，目前也許醫療人員可以撐一陣子，可是如果持續糧草不足的話就做不下去了，所以這個部分只有拜託署長再繼續努力。","第二個，有關食安的問題，我覺得衛生保健相關的事情，絕對不是一個命令下去就馬上會有成果，所以本席支持部長所說的，我們要勇於面對任何問題，去處理它解決它。面對目前層出不窮的問題，衛福部在未來是不是能夠提供根本解決的架構和方式，讓我們覺得這個團隊是不一樣的？面對過去很多沒有發現的問題，現在去把它發現出來，也許傷口就能夠真正癒合，而不是遮起來就好。從報告聽來，部長非常有勇氣面對未來食安的種種問題，本席希望你和吳署長要共同努力，問題出現不是危機，沒有處理才是危機，所以我要鼓勵你，儘快處理過去長久的問題，讓國人能夠安心。"],["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對，在這裡也要籲請相關的業者明白衛福部的決心，對於藥品GDP和食品GHP我們都會嚴格去執行。","邱委員泰源：好。教育也是很重要，但今天沒有教育部官員列席，本席很擔心教育如果沒有從基礎打起，再怎麼努力都沒辦法根除我們的文化弊病，譬如說一個假日過後，學校操場全都是廢棄物或是空瓶子。如果連小朋友都這樣子做，那以後怎麼辦？實在是令人擔心。所以這個部分可能整個國家都要動起來，如此相關的安全才能做得更完整。","接下來是WHA的事情。本席非常感謝前面一些委員對我們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的關心，也非常感佩署長在過去幾天在日內瓦馬不停蹄地忙碌。在這麼艱困的情況下，我個人對他的表現是評99分，唯一失分的1分就是沒有時間和我好好吃個飯，因為他很忙我也很忙，都是日以繼夜的工作，沒有浪費1分鐘時間。本席也要特別感謝外交部在困難時候，譬如我們進不去會場，他們馬上在幾分鐘時間內趕到解決，這固然是因為外交部平常的根基就已經非常的深，但本席仍要特別向外交部致以最大的敬意，並希望外交部未來能超越目前的困境。","本席要提的是，我們不是在那邊一直說要參加而已，我們還關注人家在談什麼事情，以及台灣是不是有這些人才，希望有一天能夠有更多的機會，所以我們從今天開始要更積極邁向國際醫療健康的社會，像這樣的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當然是整個國家的目標，國發會也有針對這個目標，特別是健康福祉在努力，但其中仍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國是不是有針對這些目標在培育人才或發掘人才？請部長簡單回答一下，因為再來我們可以開很多的會議來做這方面的交流，我想WHO會appreciate，所以我們自己要有人才，有沒有這樣的人才？","陳部長時中：國內相關的人才應該是夠，像我們今年10月要開的健康高峰論壇，其主題就是SDG。","邱委員泰源：這一次WHA的國會外交，我和周陳秀霞委員回到旅館已經是晚上12點，都快累翻了，但因為隔天一早要接受專訪，所以本席資料一直看到3點多，連疹都長出來了。WHA討論了很多議題，包括急性病、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壓、人口老化、心理衛生、失智等，周志浩署長也被美國問到有沒有做旅遊醫學。其實旅遊醫學在台灣已經做了十幾年，而且做得非常好，十幾年來從教育中心到全台灣各大醫院都設立了旅遊醫學門診，這個東西是寶，未來也要拿出來，周署長，我們在這部分有沒有持續超越或是培養相關的人才？"],["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周署長答復。"],["周署長志浩：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持續進行。","邱委員泰源：我聽說經費越來越少，署長可能要幫忙一下。"],["周署長志浩：我們來努力。","邱委員泰源：部長，有這麼多的題目，我們的人才在哪裡？怎麼做？你有沒有想法？","陳部長時中：有，人才事實上是有，其實台灣並不缺人才，台灣人才是我們最大的本錢，但要怎麼運用並將力量展現出來，這是我們要做的事情。","邱委員泰源：好。這一次本席有進WHA議場，部長則在外面觀戰。會議上中國不僅說以一個中國為前提，還說中國政府已經照顧台灣人民健康福祉，照顧的機制非常完善、妥善，這句話我聽了3、4遍。我在醫界幾十年，過去我們曾付出多少心血到大陸救災？還做了很多事，為什麼還被人家這樣子說？最後，未來要如何站在「健康人權不應有前提」、「台灣醫療保健世界一流」的立場來超越和突破才是重點，希望我們一起努力。","陳部長時中：對，我們除了要立場堅定地反駁外，我認為還要架構兩岸交流關係，最好是建立在健康資訊交換的前提之下，這樣未來才會越來越好。"],["邱委員泰源：就請大家一起努力。","陳部長時中：好，謝謝。"],["邱委員泰源：謝謝。","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大家辛苦了。","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周陳委員秀霞質詢。","周陳委員秀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個禮拜的日內瓦之行，我們都看到了部長的辛苦和努力，外交部同仁也是非常的努力。部長這一次給自己打的分數是及格，還滿客氣的，其實本席有看到你的努力，我也認為你是及格的，但是部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在這一次的行程中，哪一個部分做得比預期好，哪一個部分還有待加強？"],["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比較成功的是和美國的雙邊會談，Tom Price對我們還滿支持的，而且我們也談了很多相關的實質問題。另外，經由外交部的努力，友邦在大會的支持和發言對我們非常有利，這兩方面我覺得做得還不錯。","周陳委員秀霞：沒錯，在外交部和部長的努力之下，友邦有幫我們提案，但是非常遺憾，並沒有成功。我們看到有很多友邦替我國發聲，但本席要提醒部長，還是有許多友邦在壓力之下不敢明確表態，這個部分還是要繼續加強。部長強調台灣不應該被摒棄在WHO之外，在這一次行動之後，你覺得我們離WHO的距離是更遠了，還是更近了？","陳部長時中：以遠近來講，在政治上面有很多的考量，所以我們很難去評估，但在專業和實質上，我們認為更近了。","周陳委員秀霞：如果距離要更近的話，我認為外交部和陸委會要再加強改善兩岸關係，如果兩岸繼續這樣冰凍下去，就算部長再怎麼努力，最後也只會事倍功半。這一次美國衛生研究院資深副研究員，也是登革熱疫苗發明人懷海德博士來台正式啟動台灣以及亞洲17個國家抗登革熱疫苗計畫，授權高端疫苗進行臨床試驗，如果這個試驗成功了，對我們未來加入WHO或者WHA的年會是有幫助的，請問這個計畫目前進行得如何？"],["陳部長時中：我請疾管署來說明。"],["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周署長答復。","周署長志浩：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該計畫希望在台灣進行第2期的臨床試驗，這次就是來談臨床試驗的事情。"],["周陳委員秀霞：我希望衛福部與疾管署要積極的推動。"],["陳部長時中：會。","周陳委員秀霞：台灣這一年來可以說非常不平靜，不管是食安方面還是藥品方面，問題是一樁接著一樁，繼「冠脂妥」以後，又發生了「正露丸」的問題，還有「天良諾克感冒液」及「金平膜衣錠」這些過期貼新標的事件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到底問題出在哪裡？","陳部長時中：其實這是藥安和食安的一個黑數，是本來就存在那裡的，現在透過我們積極的稽查和定期的查驗，再加上民眾的檢舉來讓它曝光。接下來我們要積極處理相關的案件，讓其他單位心生警惕，能夠自動的讓這樣的問題變少。未來我們對於廠商的教育、民眾的宣導以及法令的執行要更加的嚴格，更加的有決心，讓食安的黑數減到最低。","周陳委員秀霞：我剛才聽到部長說一年內會做出成績，可是民眾早已迫不及待，因為我們不知道吃下去的到底是什麼東西，讓大家非常擔憂，所以不要一年，就是陸續做，也希望你能夠很有作為，讓國人看到成果，好不好？","陳部長時中：好，我會努力。","周陳委員秀霞：目前衛福部在推動藥品優良運銷規範，你覺得推動以後，真的能夠確保藥品的儲存和運輸不再發生偽藥或是過期貼新標的狀況嗎？","陳部長時中：我相信會非常有效果，問題是我們的執行力到底有多強，所以我們要把自己的執行力做好，如此那個網會紮得相當扎實。"],["周陳委員秀霞：所以部長推動非常有自信？","陳部長時中：這有法規，而且有明確的來源，和食品不太一樣，把它做得完全我們責無旁貸。","周陳委員秀霞：鄧振中政務委員在20日參加APEC貿易部長會議的時候說，台灣開放美豬、美牛已經難以迴避，請問這個政策是不是已經決定要開放了？","陳部長時中：目前還沒有接到這樣的訊息，不過衛福部的立場很單純，就是食安第一，我們是以人民的健康為前提，用科學的證據，根據人民的飲食習慣來訂定應該有的安全標準，為食安把關。","周陳委員秀霞：如此，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是不是應該明定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這樣就能夠確保不會開放。","陳部長時中：對，在法律上可以這樣訂，但是不是符合科學證據和WTO規範，這可能需要來研究。","周陳委員秀霞：如果真的可以明定的話，民眾就會安心多了，希望部長在這方面要多做努力。你在報告上說農委會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所以目前無論是國內或者國外的豬肉都不得檢出，在農委會解除禁令以前，衛福部不會訂定豬肉中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部長，這個意思是說如果農委會同意就會訂定殘留容許量，然後美豬就可以進口，是不是這個意思？","陳部長時中：前面兩個是絕對相關，當農委會允許萊克多巴胺為豬的合法用藥時，我們就必須訂出安全的殘留容許量，至於能不能進口，那是另外一回事。","周陳委員秀霞：好，謝謝部長。"],["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主席：請黃委員秀芳質詢。","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剛才滿多委員都在關心你這一次去日內瓦一事，雖然沒辦法以觀察員身分實質參加會議，可是也做了滿多事，與多國做了雙邊會談。請教部長，對於明年參加WHA，你有什麼樣的期許？因為這一次有滿多的民間團體一起去，那未來還有一年的時間，你們是不是可以先做準備？其實國內的醫療水準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台灣的醫療品質在世界更排名前幾名，我們可以將醫療經驗結合國內的教學醫院或區域醫院，從最基層去協助一些國際上需要幫助的國家，讓WHO瞭解台灣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現在還有一年的準備時間，是不是請部長先報告你們未來要怎麼做？"],["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基本上我們是把醫療的人道救助以及一些科研當作是前進的領頭羊，接下來就需要把相關的產業及防疫一起帶到裡面去，整體厚植我們和邦交或是非邦交國的能量。目前我們的重點是針對東亞地區等18國，如果有更多的國家當然更好，我們來建立這樣的一個防疫體系，向上再延伸到和美國、日本的合作，讓我們在東亞這一塊能夠建立好的防疫體系，以及醫療外交或醫療貢獻的能量，希望厚植我們在全世界的量能。","黃委員秀芳：未來這一年的準備時間，在衛福部是由哪一個單位來負責？"],["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是國合組。"],["黃委員秀芳：由國合組來負責？"],["陳部長時中：對。","黃委員秀芳：本席期望明年能夠看到更好的成績，雖然今年部長和外交部都非常認真、非常投入，但我們希望明年台灣能夠真正進入萬國宮開會，這是大家的期待。現在還有一年的準備時間，尤其是跨部會的合作，希望部長能更加努力，好不好？","陳部長時中：會，我們會持續努力。目前我也請各署針對專業參與和國際合作交換意見，並提出計畫來，我們現在正在整合中。","黃委員秀芳：好，謝謝。接下來是國內的食安問題。在5月份的時候連續好幾爆，尤其是原物料過期及過期改標問題嚴重。請問食安五環到底在哪一環出了問題？","陳部長時中：應該是說在食安五環裡，到底是哪一環發揮功效使其曝光，我認為在所謂的GDP……"],["黃委員秀芳：可是看起來好像都是民眾或員工檢舉所致。","陳部長時中：我們這次進行了很多GDP的查核，也發現了……"],["黃委員秀芳：那是藥品。","陳部長時中：對，是藥品。"],["黃委員秀芳：食品這部分呢？","陳部長時中：食品經過定期的查驗和專案的查核之後，一些問題就會暴露出來，當然，民眾檢舉和吹哨條款也是食安五環產生功效的一部分原因。","黃委員秀芳：食安五環有一個「非登不可」，這個部分是由業者自主登錄，對不對？","陳部長時中：對，針對一定規模以上業者強制規定，但一定規模以下者就沒有。","黃委員秀芳：全台灣有四十多萬家的食品業者，目前有幾家業者登錄自己的食品？幾家沒有登錄？你們有掌握嗎？","陳部長時中：目前來講，登錄的有43萬9,000家，數目滿龐大的。"],["黃委員秀芳：食品原料全部都有登錄？","陳部長時中：是廠商的登錄，在一定規模以上就相關的內容和單據要做登錄。今天李委員對此有提案，我們認為一定規模以下的雖然可以做，但逐批登錄恐怕還是有困難，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黃委員秀芳：出問題的有很多都是知名廠商，像「蝦味先」，我們是吃「蝦味先」長大的，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針對類似狀況與食品原料，你們有什麼樣的強制力來要求食品業者一定要登錄？否則的話，他使用過期品你根本也查不到，除非是他們的員工爆料，不然你查得到嗎？以食安五環來說，你們查得到嗎？","陳部長時中：這裡還會經過追溯和追蹤系統，如果有適當的統計，我們就可以異狀，並針對相關事項或工廠來加強查驗。","黃委員秀芳：過期品如果沒有員工爆料的話，你們要查到還是滿困難的，對不對？","陳部長時中：當然，在源頭管理上面，如果員工都能夠有食安意識，願意檢舉，從而促成老闆在管理人員上加強這樣的意識，三方面加起來一定會有幫助。","黃委員秀芳：有關「蝦味先」這個案子，它有一部分是從國外進口的原料，保存期限是8個月，就邊境查驗來說，對於這種保存期限比較短的，在食藥署或衛福部要怎麼溯源，或追蹤之後的生產過程和原料的使用狀況？是不是要加強這個部分？尤其是食安五環的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或者第三環加強市場查驗。","陳部長時中：我想這是要做的，如果委員要瞭解得更詳細，是不是請我們食藥署到您的辦公室做報告？","黃委員秀芳：好，因為大家都非常重視食安問題，尤其在5月份連續爆了好幾個原料過期以及過期食品改標的案子後，本席希望部長和署長能針對這部分再加強，要不然民眾真的吃得非常不安心。","陳部長時中：好，我們會努力，也要讓廠商明白我們的決心。"],["黃委員秀芳：謝謝。"],["主席：請江委員啟臣質詢。","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知道部長很辛苦，剛從日內瓦回來，但是食安的問題不會因為你出國就不發生，從之前的「乳瑪琳」到最近的「蝦味先」，請教部長，哪一件是食藥署主動稽查發現的？"],["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請執行單位來報告？","江委員啟臣：部長，你看你都不知道耶！","陳部長時中：沒有，這裡面的案件很多……","江委員啟臣：你今天是來備詢，照理講，如果是你們查到的重大案件，就好像破獲毒品案一樣，部長不可能不知道，所以一定是很有限，不然就是社會不怎麼矚目的案子。","陳部長時中：「乳瑪琳」是桃園衛生局和我們查驗時看到它過期，加上它以前被檢舉過，所以發現了這個案子……","江委員啟臣：你剛才有提到檢舉，對不對？","陳部長時中：那個案子並不是檢舉逾期，而是檢舉生產過程有問題，所以是我們主動查到逾期的情況。","江委員啟臣：都一樣，就是有檢舉或得到相關線索。除了這個之外，還有沒有別的？","陳部長時中：食品的部分，包括木匠手作布丁、知本金聯世紀酒店、鼎馨食品行以及三葉小吃部，這些案件是我們主動查出來的。","江委員啟臣：好，這樣你就知道食安事件有多少。但是你有沒有發覺，媒體所報的、社會所關心的這些大案，幾乎都不是你們所查到的？請問現在食藥署有多少人？"],["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答復。","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食藥署目前在編制內的有六百多人，另外約聘的有五百多人。","江委員啟臣：加起來是一千多人。如果光看你編制內的，9年前你們叫食品處，現在人數增加了二十幾倍，如果再加上約聘僱，不知道增加了多少倍。","吳署長秀梅：其實現在已經四合一了，所以不能說是以前的食品處擴張。","江委員啟臣：不管怎麼樣，四合一以後，食藥署的人員和經費都有增加，但這是有特殊目的的，我們希望把食安做好！可惜的是，重大的事件都不是你們主動查獲，大部分都是被爆料，包括台中力勤這個案子。我同學開了一家牛排館，他那天Line我說，同學你注意一下，連我都買到了。新聞還沒有報出來他就Line我，因為人家已經在「爆料公社」爆料，而他跟我說他也買到了，還拿收據給我看。部長，冷凍3、4年的牛肉你敢吃嗎？"],["陳部長時中：不應該吃。"],["江委員啟臣：不應該吃嘛！可是這樣的事情發生了！結果這個案子竟罰款了事？"],["陳部長時中：所以我們啟動了冷凍食品的專案稽核。","江委員啟臣：重點是，這些大案都是內鬼所檢舉出來的，那麼食藥署增加了龐大的人力和預算，中間簡直不成比例啊！人家覺得給人又給錢，怎麼還是要民眾爆料、員工爆料才能夠查出這些案子？這是要檢討改進的地方，部長，你同意吧？","陳部長時中：好，我們會加強，主動去發現案件。"],["江委員啟臣：實在不成比例啦！"],["陳部長時中：但我們相當努力。","江委員啟臣：當初大家是因為食藥署沒有人力，連衛福部沒有人力，所以給人給錢，目的就是要把食安做好。結果今天爆出來的案子全部都是內鬼檢舉的，是窩裡反條款奏效了，我覺得這一點真的要強力檢討一下。","陳部長時中：好，我們會努力。","江委員啟臣：最後一個問題，今天我有提案，希望你們能修改食安規定。像前陣子的農藥標準調整就應該要召開聽證會，雖然公聽會有時候是立法院要求你們開的，可是沒有用，因為完全沒有約束力。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但我知道你們都不會辦，你們有權舉辦聽證，可是從來不辦。即便是重大的食安法規修正，還有農藥殘留標準，甚至是輻射標準的修訂，你們都沒有開聽證，所以我才提出來，對於重大食安法規的修正與調整應該要舉行聽證。但是你們給的答案令本席非常遺憾和失望，叫作「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理由是「行政程序作業，恐會因此繁瑣、繁雜」，這是什麼樣的回答？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陳部長時中：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把食安諮議委員會的程序和專家人數以及民間代表找齊，讓資訊會議的資訊更公開透明，讓社會檢視是不是符合規定與需要。","江委員啟臣：這些已經談了好多年，就是因為大家都看不到積極的效果，雖然你們人也增加了！至於專家，其實大家現在不太相信專家，農藥標準殘留難道沒有專家開過會嗎？有啊！他們也背書了，可是背書出來之後大家看到傻眼，那大家有意見怎麼辦？還不是繼續公告，而且現在生效了，又能怎麼樣？如果部長連這一點都不接受，那以後立法院如果有決議要開聽證，你們就要開，可以嗎？我們代表民意，如果這個議題……","陳部長時中：大院如果決議了，我們沒有辦法說不開。","江委員啟臣：那條文就這樣修，改成「經立法院決議者」，你們在公告期間應該要開聽證，可以嗎？","陳部長時中：如果這樣修訂條文的話，我們一定會做的。","江委員啟臣：所以可以接受？那我就提修正動議，因為專家或行政機關所做出來的決定，有時候民意實在沒辦法接受，可是又沒辦法，所以本席覺得還是回到行政程序法，況且這樣做我也沒有違法啊！行政程序法規定你們應該可以辦聽證，是你們怠惰不辦，既然你們怠惰，那我們立法機關只好監督。部長，我希望這一點你們再斟酌考量一下，待會兒在逐條討論的時候，我們再進一步討論，謝謝。","陳部長時中：好，謝謝。"],["主席：謝謝江啟臣委員提出修正動議。","請許委員淑華質詢。","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非常遺憾在你的任內，台灣9年來第一次沒有辦法參加WHA。在行前，包括我們在這個委員會幾次的對話，包括蔡總統在Twitter的連續發言，我們知道這一次參與WHA的機會不高，所以只能夠事後表達遺憾。但回過頭來看，在這一年當中，我們非常清楚我們和大陸之間的關係，將沒有辦法參與這次的會議，雖然這已在預期當中。我要說的是，在這一年當中，我們並沒有看到蔡總統對於兩岸之間的情況有任何具體作為，而且在行前，我們只對參與WHA表達悲觀，可是去日內瓦抗議之後回來，部長好像吃了大力丸，變得非常樂觀。您特別提到明年我們一定會進去，本席請教部長，你樂觀的基礎在哪裡？你回來的時候說蔡總統非常用力握你的手，對你表達肯定，肯定這是不向壓力屈服的一個範例，你也說明年一定會進去，請問你樂觀的基礎在哪裡？"],["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敢樂觀，我這樣的話語是代表我們強烈的希望進去。至於委員責備我對事情很樂觀，沒有，我自己打分數一向都打60分，我們只是盡責在做一件事情。"],["許委員淑華：你說明年一定會進去啊！請問明年怎麼進去呢？還是積極爭取嗎？","陳部長時中：當然要保持這樣的心境，積極努力去做。","許委員淑華：當然，可是你今年就沒有積極爭取嗎？不是積極爭取就一定會進去，而且這不叫樂觀，這叫自嗨！能不能進WHA，我想有很多方面需要去努力，本席看到部長給自己打了60分，60分算是及格，我不曉得你的標準是什麼，不過你好像參與了很多的會議。比方說這10天以來，除了59場的雙邊會談，還舉辦了2場的專業論壇，搞得比參加WHA還忙，這麼辛苦的具體成效是什麼？從整個過程來檢討，本來是沒有辦法成行，但部長還是率領了很多同仁去了，還是一樣動用到這筆經費，到底這筆經費的實質內容是什麼？包括你的經費核銷，特別是針對這59場雙邊會談的具體效果，我希望你在一個禮拜之內提供報告給委員會做參考，未來我們才知道到底能不能再支持這樣的經費。花了這麼龐大的經費，總要有實質效果，而不是把壓力都推說是大陸在擠壓我們的國際空間。大陸不是第一次擠壓我們的國際空間，但身為執政黨，就必須要有能力，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帶領台灣往前走，否則過去國民黨累積下來的資源你們沒有辦法好好善用，也沒辦法帶領台灣走更好的路，甚至我們不知道未來台灣會不會就這樣從國際空間上消失。部長，本席希望你能夠給我們看到這一個禮拜以來，59場會談的具體成效，包括你的專業論壇和計畫的核銷，我想委員會有必要知道，這是第一點。","再來，在部長參加WHA這個抗議的過程中，台灣的食安問題還是不斷的發生，包括剛才有委員提到的「蝦味先」，還有感冒液重新改標再販售，還有中南部的一些水產、肉品等。部長表示這代表食安的黑數越來越少，可是就國人看來，不是像部長這麼樂觀的說黑數越來越少。民眾關心的不是政府稽查的績效，而是我能夠在市場上買到什麼東西不是黑心的，針對這一點，本席知道目前在食安稽查上的人力不足，但是我們還是必須想辦法去因應啊！部長，我希望你未來在很多公開場合回應的時候，還是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說話，不要老是讓民眾覺得政府自我感覺良好，更何況剛才很多委員講了，如果不是因為內部的員工舉發，政府在稽查上面還是做不到。我現在要請教你，之前在南部查獲了福有企業將近一千多公斤的冷凍蝦，在去年7月份就曾經查到這家公司囤積大量的存貨，而且還是過期的食品，當時也挨罰了。業者坦承兩年前開始囤積過期食物，還連續出貨過期的蝦子六千多公斤，已經是很明顯的黑心廠商。我不曉得去年開罰多少，不過今年查到的時候是開罰120萬元。不知道是不是罰則過輕，導致業者有僥倖心態，反正利潤大過於政府的罰則，所以就肆無忌憚一直做黑心商品的促銷。10個月以來，我們讓業者可以持續的囤貨和出貨，這代表什麼？這是去年7月發生的，表示這10個月來政府一點積極的作為都沒有。","我們今天討論食安法，食安法從1975年修法到現在，已經大修了13次之多，刑罰已經增加到無期徒刑，罰則也已經調高到2億元，為什麼還是沒有辦法杜絕黑心食品？這是大家關心的。不知道是不是我們立法從嚴，但是在執法的時候是從寬的？否則的話，不可能罰則已經訂到這樣，這些廠商還是有恃無恐的一直在生產黑心的食品。請教部長，在人力不足的情形之下，衛福部到底要怎麼樣幫消費者做快速把關？目前針對已經違法的廠商，有沒有一些比較強制性的稽查或是管理的機制？在人力不足的部分，應該怎麼樣補強？","陳部長時中：關於剛才委員在關心的，福有企業出售過期斑節蝦的事情，除了罰120萬元外，我們已經註銷登錄，換句話說，業者不能再做這種事情。","許委員淑華：針對過去已經是不良廠商的這些黑心廠商，你們有沒有另外管制？","陳部長時中：有，對於一些高風險或是高關注的廠商，我們就特別立案稽查。"],["許委員淑華：有特別稽查？就是一年當中會多做幾次的稽查？","陳部長時中：對，就是不定期的，至於產品的資料我們也會review。向委員報告，這一次我們真的是要加強查緝，把所有查緝的方式訂得更完全，讓廠商明白不會有逃避的空間，我們在執法上會很嚴格的來做。","許委員淑華：那人力上呢？食安的人力一直都是大家所關注的，你要怎麼樣……","陳部長時中：人力永遠是不足的，所以要透過相關資訊的篩檢，然後做高關注產品的分析，讓人力做最有效的運用。","許委員淑華：之前有學者建議用替代役來補充食安的管理人力，現在很多的大學有食品管理的課程，能不能用替代役來加強政府在食安管理的人力？總比叫他們去煎鍋貼好啦！這是某學者提出的看法，不曉得部長同不同意？","陳部長時中：我們當然是不反對，不過直接稽查的人要執行公權力，所以需要有公務員的資格，替代役可以當作支援的人力，沒有辦法做查緝的主要人力。","許委員淑華：因為目前國家的稽查人力不足，如果有學者提出這樣的看法，部長也認為可以從替代役去著手，去努力，去培養，甚至未來他們退役之後還可以協助政府來做，這也是一個考量的方法。基本上來講，台灣的食安問題主要是因為查獲率太低，再來就是罰則的部分，效力其實還是很不足的。除了人力上的補強之外，因為黑心廠商的利潤遠高於他的風險，所以他才會不斷的去生產，本席希望在稽查部分一定要有一些效果和積極的作為，否則的話，只會讓這些黑心廠商不斷的產生，而正規的廠商在龐大的壓力之下只能夠退出市場，或者就加入造假行列，對整個社會造成惡性的循環。","最後，各位上任的時間已經不短了，能夠容許各位再學習的時間，委員也已經很給大家空間去努力了，所以務必要拿出一定的績效，好嗎？不能夠在事情發生後再回去研討，食安的問題是全民最關注的，希望部長和我們同仁都能夠繼續努力。","陳部長時中：好，我們現在就要開始行動了。"],["許委員淑華：謝謝部長。"],["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請王委員育敏質詢。","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不在國內的這一段期間，國內的食安繼續出包，我覺得社會各界對這個問題容忍的程度已經是越來越小了，因為蔡政府在上台之後就告訴大家，優先要做好的就是食安五環，而且會做得比前一任政府好，但是事實證明並沒有，出包比率非常的高。現在我們來檢視一下，基本上蔡政府維持食安的能量太薄弱了，請大家看這張表，蔡政府承諾大家的食安五環，要有10倍的查驗人力，請問10倍的人力現在在哪裡？統統都沒有。國內的稽查人力如果增加10倍就要達到730人，10倍的邊境查驗人力要550人，請問現在國內的食品稽查人力有多少人？"],["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邊境有72人，衛生局有241人。","王委員育敏：你們當時立下的目標，已經一年過去了都沒有達到。剛才很多委員在講，為什麼食安頻頻出包？部長說要強化稽查人力，要主動稽查，但這件事情不是嘴巴說就做得到的，你要有人才做得到。在這一次的前瞻計畫裡面，針對國人這麼重視的食安問題，事實上在政府的版本根本提都沒有提，現在是國民黨主張應該把食安議題納入前瞻計畫。本席幫你算過，如果把食安的議題納進來，這些人力成本和設備成本加起來大概是幾十億元的經費，這絕對是政府做得到的，所以我希望部長可以承諾，你會向行政院爭取，將食安納入未來的前瞻計畫，成為前瞻的一環，然後真的去把人力補足，把查驗設備補足，這件事情你做得到嗎？","陳部長時中：會，我們會向行政院報告，因為社會大眾很關心。","王委員育敏：好，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本席發現之前成立的食安辦和食安會報，事實上發揮的功能滿有限的，所以本席提案，希望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的跨部會協調功能，我希望在行政院裡面不是成立會報，而是直接成立委員會，這是本席今天提出的第二條之一的版本。為什麼要這樣子設立？如果長期關注食安議題，應該會發現食安議題不是只有食藥署，但是每次發生事情都是衛福部部長必須出來，都是食藥署署長必須出來，事實上，這些事是跨部會的問題。像之前的戴奧辛蛋就和農委會有關，結果都是你們在善後。如果在行政院可以成立食安委員會，你們就再也不是扮演小幕僚的角色，而是由行政院直接統籌指揮，至於各部會該負起的責任大家一起擔一起做，把資源整合在一起，讓這個委員會發揮最強大的功能，我覺得這才是治本之道。這需要有魄力和決心，但很遺憾的，你們今天的報告寫得行禮如儀，不曉得這件事情是你的意見，或者是法規會的意見？簡單說，你們認為只能在作用法中規定，不過這是錯誤的。本席在此要指出來，我查到的資料是，行政院依法規設立的任務編組當中，現在有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是根據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九條而設立的；有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是根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九條設立的；有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是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四條設立的。所以法規已經有前例可循、是可以突破的，從來就沒有規定說不得依據食安法在行政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更何況我們看到蔡政府上任之後有很多都突破了，本來法令規定不可以的他們也做了，重點在於決心而已。","今天本席提出要設立行政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我認為是讓目前你們的會報跟食安辦整個再升級、再整合，希望就這件事情部長要考慮清楚，如果你希望在任內有一些突破跟作為的話，本席指出來了這幾點，第一個，有關行政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這個層級應該要設立；第二個，你們的人力要增加；第三個，你們的查驗設備也要升級；而人力跟經費部分就在前瞻計畫，我們可以做一些突破把它放進來，就這幾點，部長的意思如何？","陳部長時中：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您剛才提出這五點，我們會就這五點提出精進的作為，我覺得是非常好的。","王委員育敏：好。待會兒審理法案的時候，我也希望大家共同支持來促成這件事情，只要對於食安是有幫助的，這件事情不分朝野，我們想出一個最好的辦法，讓國人對食安更有信心。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黃委員昭順、劉委員世芳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請吳委員焜裕質詢。","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感謝大家對食品安全的關心。首先關於WHA的事情，我知道很多人對於我們今年沒有參與而有所誤解，台灣很多國際法的學者也認為，這次沒參加凸顯了台灣的問題。剛剛我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那邊也問過高大使，為什麼美國對臺灣關係法或六項保證，包括對臺的一些文件裡頭都不用「中華民國」，而是用「臺灣」的稱呼，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徐司長也在場，司長知道是為什麼嗎？"],["主席：請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徐司長答復。","徐司長佩勇：主席、各位委員。美國的臺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就他們的用法，我想美方有其詮釋的……","吳委員焜裕：為什麼他們要用「臺灣」的稱呼，有沒有想過？","徐司長佩勇：美方用「臺灣關係法」，我想是因為在1979年他們跟中國大陸建交以後，針對臺灣安全的保障，他們使用「臺灣」……","吳委員焜裕：所謂的一中關係是從聯合國那邊開始的嘛！依據2758號決議文，到底是什麼人退出聯合國，司長有沒有概念？","徐司長佩勇：2758號決議文寫得很清楚，指出蔣介石政權的代表要退出。"],["吳委員焜裕：那中華民國有沒有退出聯合國？","徐司長佩勇：在2758號決議文通過之前，我們自動宣布退出聯合國。"],["吳委員焜裕：這跟我們宣布沒有關係啊！聯合國憲章有沒有改？"],["徐司長佩勇：聯合國憲章並沒有改。","吳委員焜裕：在第二十三條裡頭，我們還是安全理事會永久的……","徐司長佩勇：對，5個常任理事國。"],["吳委員焜裕：這裡面的國家是用什麼名稱？","徐司長佩勇：它裡面寫的是Republic of China，並沒有改。","吳委員焜裕：Republic of China是中華民國啊！所以中華民國沒有退出聯合國的問題！中華民國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嘛！是這樣子，對不對？"],["徐司長佩勇：照2758號的決議文是這樣子。","吳委員焜裕：是這樣啊！對中國大陸，聯合國視為是政權輪替，只是他們用武力的方法取得政權，所以中華民國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給輪替掉了，是不是這樣子？因此美國當然不可以用「中華民國」的稱呼，因為一講「中華民國」，就真的是人家的一部分了嘛！所以就用「臺灣」的稱呼啊！因為臺灣在國際法裡頭不屬於中國的一省！為什麼中國要到處講臺灣是中國的一省，如果是你的太太，你出去外面要一直講「這是我的太太」嗎？不需要，對不對？就因為不是，他們才要去外面一直強調臺灣是中國的一省。這就很有趣了，這就是為什麼國際法的專家們建議，我們要凸顯出來臺灣不屬於中國，不然永遠沒有機會嘛！我想這個很重要，所以這一次我們才要檢討，要整合政府的力量去籌備、看下次怎麼參與WHA。","回歸到食品安全的議題，大家都很關心，食安五環講的是十倍檢驗，有些人可能誤解是要十倍的什麼、什麼等，但不是，它講的是十倍檢驗，檢驗的能量是十倍，這一點很重要。","再來，就農委會而言，動物用藥是禁止使用的，如果改為不得檢出，比禁止使用還要寬鬆，就是可以使用，但不要有檢出就好。我們修法之時不要讓養豬業者有所困惑，改了以後，讓他們以為可以用藥，但是不要有檢出就好，不過農委會那邊是禁止使用的，所以修法時要非常小心。","此外，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成立要從長計議，在日本它不是做跨部會的整合工作，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員會是做風險評估、溝通的工作，跨部會協調是由總理來做。所以國內在修法的時候不要治絲益棼，應非常小心，大家真的要了解什麼叫食品安全，譬如過期食品是不是食品安全的問題，還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的問題？一定要弄清楚，過期食品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但不一定會造成食品安全的問題。什麼叫「過期」？跟保存條件有關係，在國際上，保存於-18℃就沒有安全期限的問題了，因為它不會壞。這是食藥署要檢討的，怎麼定義「有效期間」，跟保存條件是有關係的，所以在對外說明時要指出，過期食品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的問題，跟食品安全不一定有關係。大家誤以為它是食品安全的問題，這個要釐清，好不好？謝謝。"],["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林委員麗蟬、鍾委員孔炤、廖委員國棟、吳委員志揚、簡委員東明、呂委員玉玲及顏委員寬恒均不在場。","請陳委員瑩質詢。","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5年衛福部訂定了中醫藥製劑品質監測抽驗計畫，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以無預警方式進行抽驗。本年度針對中藥製劑總共抽驗了284件，經過食藥署的檢驗之後，合格件數有269件、不合格的有3件，聽起來來不錯，還有12件仍在檢驗當中，合格率達98.9%。其中這3件不合格的部分，也是大廠，今天我們就不在這裡點名了。但本席比較好奇的是，檢測不合格的原因皆為微生物總生菌數超標，部長、署長或中藥司，你們認為生菌數超標是由於哪些原因？"],["主席：請衛福部中醫藥司陳科長答復。","陳科長聘琪：主席、各位委員。那3件主要是有異常物質的部分，在運送過程中或由於整個儲存環境、儲存不當，都有可能造成不符合國家所定安全規範之結果。目前查獲的這幾家，如果不符合規範的話，我們都有要求廠商馬上清查原因。","陳委員瑩：他們回復給你們的原因為何？你們檢測的時候它是密封、全新的，不是打開過的嘛！","陳科長聘琪：沒錯，全新的。"],["陳委員瑩：他們所回復的原因為何？","陳科長聘琪：他們是說在整個過程中會再去檢討，其實出廠的時候都是符合規範的，因為抽驗地點是在……"],["陳委員瑩：所以你相信……"],["陳科長聘琪：醫療機構抽驗的。"],["陳委員瑩：你相信它們出廠的時候都是符合規範的？","陳科長聘琪：因為藥品的製造一定都要符合規範才能夠入庫，入庫後才可以銷售，而且在有效期限之內的話，他們也都會定期就庫存的部分做檢驗。","陳委員瑩：出廠的時候生菌數沒有超標、符合規範，那你們又是用怎麼樣的檢測方式？","陳科長聘琪：因為藥廠有所謂的留樣，每一批的藥都有留樣，必要時他們都會就留樣做品質監測。","陳委員瑩：所以他們自己監測留樣，是符合標準的？"],["陳科長聘琪：他們不見得每一批都會拿出來做檢驗。","陳委員瑩：但你的意思是說，檢測留樣的結果是符合標準的？","陳科長聘琪：違規的那部分，他們平常有沒有做留樣檢測，不好意思，我這邊沒有數據。","陳委員瑩：對啊！就部長覺得，你們去查的結果，現在也不知道原因，他們只說出廠時符合標準，你可以接受這樣子的說法嗎？"],["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從檢驗當中發現問題，最終產品在檢查時的生菌數不合格，當然我們要再請他們做檢討，對其生產流程我們必須要去檢視，如果有問題就要加以改善。","陳委員瑩：如果生菌數超標，臺灣天候這麼潮濕，有時候難免會生長霉菌，另外，在製作過程當中是否符合藥品查驗登記第八十六條規定，按煎煮等一定程序去處理，對此我們也要打上一個問號，這是很重要的，未經過這些程序，當然他們可以省下很多製造成本。所以你們應該要很積極地去查，生菌數超標好像已經是常態，我不是第一年聽到檢測結果有這樣的問題。","這3件不合乎標準的案件，你們各罰了多少錢？","陳科長聘琪：關於罰多少錢，我們可不可以事後提供給您？他們真的……"],["陳委員瑩：你現在趕快問一下。"],["陳科長聘琪：好。","陳委員瑩：罰鍰大概就是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嘛！"],["陳科長聘琪：我馬上查。","陳委員瑩：我們不希望等一下看到的是這3件都罰十萬元而已，如果是這樣，我就覺得大家好像是在做個樣子而已。","另外，總抽驗的檢體數，比例上是不是恰當、會不會過低？健保特約醫師機構，像診療科別是中醫科，我們查詢的結果總共是3,644家，各中醫院、大醫院中醫門診及中醫診所的中藥製劑，少則數十種，多則上百種，換算一下，每一家如果以50種品項來粗估，3,644家乘以50，也有十幾萬的品項哪！更何況中藥的販賣業及中藥廠部分都還沒有算進來。你們抽驗的284件除以十幾萬，抽查比例大概只有千分之一點五五，這樣的比率會不會太低了？","再以行政區域來劃分，你們總共抽驗了284件，就6個直轄市再加上14個縣市，284除以20，平均大概一個縣市是14.2件。本席認為，這樣的抽檢數太少，部長覺得……","陳部長時中：品項數不能用每一家可能有50件乘以3,000多家的方式來算，因為這3,000多家裡面重複的品項可能就有一大部分……","陳委員瑩：也許中間有重複的，但是……","陳部長時中：對，大部分會有重複。其次，抽檢最主要是視其目的為何，如果針對單一品項，就品項的比率去抽驗、根據其分配數，或是運送的過程裡面，可能就區域來算，我們主要是計算這方面，抽查約290項，也根據地域跟品項的原則做一個最適量的處置。","陳委員瑩：是委外，還是你們自己做？","陳部長時中：是衛生局抽驗，檢驗單位是交給食藥署……"],["陳委員瑩：食藥署就沒有委外？","陳部長時中：就委託地方衛生局照我們要的數目去抽驗，送回到食藥署，有一部分我們大概是委外……","陳委員瑩：抽查比例上，希望你們可以更嚴謹地加以調整。","最後，本席在此跟你們要個資料，之前我有要求過，就不再詢問了，我曾提案，就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族土地種植中藥草藥材的計畫，不曉得今年的進度到哪裡了，以及你們有沒有編列預算？我要了解一下，到目前為止，你們這個計畫的執行成效如何？","陳部長時中：我們再跟農委會共同來做，跟農委會討論之後再跟委員做報告。","陳委員瑩：這應該是已經在做的事情，我應該是去年還是上個會期就提案了。是在上個會期。","陳部長時中：好，我們來注意這個事情。","陳委員瑩：大概要到什麼時候，你們1個禮拜、2個禮拜內可以給我嗎？","陳部長時中：有現成的，1個月好不好？我們儘量快。","陳委員瑩：現成的，但是要有進度，不要拿以前的舊資料，連預算編多少都不知道！好，謝謝。"],["主席：請林委員靜儀質詢。","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WHA的事情辛苦了，我知道你們的多邊會談跟雙邊會談其實都進行得很扎實，對衛福部跟外交部同仁在外打拚的努力，本席在此也再一次表示肯定，你們真的很辛苦，實質外交的部分我們繼續努力。","這一次我要跟部長談的問題是，很實際地、我們也一再強調，前瞻計畫不只是軌道計畫，它有非常多是因應少子女化以及高齡化社會所需的議題，我們也看到在前瞻基礎建設裡面，其實有一項是為了擴大行動醫療門診效能，配合國家通訊的「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這邊的說法是，要讓偏鄉醫療的狀況及原住民族、離島地區的通訊基礎建設比較好一點。請問部長，這部分所謂花錢去建置偏鄉或離島的寬頻設備，它的目的是讓醫療端與醫療端聯繫，譬如蘭嶼衛生所和台灣本島的醫療端聯繫？還是譬如我是住在澎湖七美或澎湖花嶼的民眾，你的寬頻是讓民眾跟醫療端聯繫？這個部分的寬頻及軟體設備目的是醫療端對醫療端？還是民眾對醫療端？"],["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醫療端對醫療端，最主要是針對偏遠的衛生所。"],["林委員靜儀：那如果是沒有衛生所的地方呢？","陳部長時中：未來我們在第一步行動做出來以後，會再考慮相關器材及設備的進步，希望可以達到醫療端到病人端，我想這是第二階段的工作。"],["林委員靜儀：所以第一階段是醫療端對醫療端……"],["陳部長時中：對！醫療端的改善。","林委員靜儀：也就是說讓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來back up這些衛生所的部分，是不是？"],["陳部長時中：對。","林委員靜儀：其實日本也遇到高齡化的狀況，他們也處理過類似的事情，我們看醫師法第十一條，這邊談的是醫師是否可以用遠距醫療方式進行診查。去年我回去南投，科技部弄了一個智慧屋，也show了智慧屋的一些好處，譬如每天早上可以跟南投中興醫院醫師用遠距離醫療，部長，這樣有違法嗎？","陳部長時中：以目前法律規定，是有一些相關紀錄和程序要去完成，我現在不敢說它完全違法，但現在的法律規定，事實上是比他現在的行為要稍微嚴格一些，不過，我們現在正要修法，打算全面放鬆。","林委員靜儀：這件事情其實很多醫師已經跟我們談過了，就是有時候法規真的是跟不上新的時代，現在通訊軟體的應用已經到了非常快速的階段，早年我們在醫院，產科的胎兒胎心音監視器，雖然我人不在醫院，但是胎心音可以直接上傳到我的手機，我可以直接看到哪一床胎兒的心跳掉下來，這是很即時的事，但是如果用第十一條來講，「……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也就是規定醫師要先經過指定，當然，法條中也一定會有一個條文是緊急救護時可以使用，但是這個「緊急」的定義，向來醫事司和衛福部都不會講清楚，什麼叫做「緊急」？通常以健保署的經驗，最後都會跟你說人並沒有死亡，所以不叫做緊急。所以這裡面有一些要求，程序非常囉嗦，經過你們所指定的，包括IDS系統、衛生所或公立醫療機構指定的醫師，才可以做這樣的事，也就是說，沒有經過指定的，都不能做這些動作，可是明明這些是針對偏鄉或是比較偏遠地區，甚至是不方便出門的老人家最需要的。","陳部長時中：以前是把這樣的遠距醫療看做是一個補救措施，現在不是，現在是把它當作進步，那如何進步，就看在安全範圍內，讓程序放寬一些，現在醫事司已經準備要修法了。","林委員靜儀：部長的意思是，醫師法第十一條有關遠距醫療部分，醫事司會針對這部分修法，態度會朝鬆綁方向走？"],["陳部長時中：當然。","林委員靜儀：這裡面的實施作業程序還包含一定要有護理人員或助產人員先將患者基本資料及主訴症狀記載於病歷表上，以通訊方式告知指定醫師。會要先做這些程序嗎？","陳部長時中：我沒有那麼清楚細節，但我知道整個是要放鬆，當然是要隨著相關設備、紀錄流程及認定範圍在法律效力下，我們就儘量鬆綁。","林委員靜儀：部長，我建議一件事情，因為願意做這種偏鄉地區的遠距離醫療，或者是困難出門的老人家們的醫療，都是願意多做事的醫師，過去健保署和衛福部常常都把醫師當賊看，好像這樣方便看病，醫師就可以偷申請健保費，我不排除真的有這種不肖醫師，但是不能因為少數不肖醫師，就把所有想做事的人都綁死。今天早上部長也講得很好，不能因為有小偷，就覺得到處都是小偷。在此，既然部長已經提了，接下來我會追著看這個法究竟要如何修。","另外，我再補充一件事，有關慢性病處方箋部分，如果這個病人住在國外，譬如過去我有患者住在中國，3個月就要飛回來一次，因為他拿的是慢性病處方箋，如果拿機票證明，就可以領3個月的藥，請問，綠島可以嗎？"],["陳部長時中：綠島也可以。","林委員靜儀：但是你們的審查醫師說綠島是國內，不可以啊！","陳部長時中：審查有時候可能會犯錯，如果有爭議申覆，應該就沒有問題。","林委員靜儀：所以離島部分，雖然也是國內，但是也可以一次領3個月份量的藥，是不是？這部分可不可以跟審核的醫師說明？我是不知道究竟是不是審核醫師，因為每次出問題，有時候說是審核醫師的問題，有時候說是行政同仁的問題。"],["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李署長答復。"],["李署長伯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先透過各個業務組再跟相關單位說明清楚。","林委員靜儀：好，請你們再加強說明。昨天也發生同樣的事，就是有病人人不住在花蓮，但現在蘇花公路斷了，那怎麼辦？我們其實是要考慮病患真正的需求，我們當然希望他能夠就近在自己家附近拿藥，我想部長及署長也知道，現在遠距醫療中有關藥品部分，據我所知，花東那邊的在宅醫療，醫師開完處方箋的那個處方箋是連線到台北連鎖藥局，連鎖藥局再去送藥，這樣的系統都可以處理了，所以官方的法規是不是可以稍微因應現在局勢，讓所有病患及醫療人員可以比較方便、比較輕鬆，好不好？","陳部長時中：遠距醫療部分，我請醫事司和委員溝通，至於審查面部分，我們會從醫療費用的控制、病患方便性與醫療品質三方衡平來做努力。","林委員靜儀：好，謝謝部長。"],["主席：請王委員惠美質詢。","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2009年台灣首次成為WHA的觀察員，包括美、日、加拿大及歐盟等65國都相挺，當時美國國會眾議院以400多票對0票通過支持我國參加WHA，為什麼這一次只有一個美國的眾議員替我們發聲？我們的副總統在10日接受訪問時感慨的說，這次的WHA我們有點太被動了，只在等待。然後外交部發言人也說了，普遍性來講，我們感受到國際社會普遍認為WHA應有台灣的參與。這應該是普遍性都有溝通過了，但最後的結果，到底有哪些國家相挺？哪些國家不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支持，有用嗎？不是應該有更實質的支持，而不是只淪為口惠的力道？"],["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這邊是實質參與，儘量做一些相關的努力，至於政治面上的外交參與，是不是請外交部說明？"],["主席：請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徐司長答復。","徐司長佩勇：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並沒有口惠實不至，美國國會議員部分，他們的參眾議員相挺的，絕對不只一位，他們有寫信……","王委員惠美：好啦！我又看到美國是4月23日AIT主席莫健訪台時才透露相挺，加拿大是在議員質詢時，才表態支持我們，日本是在我們報名過了以後才聲明，我請你們說清楚，你們這是確定我們參與WHA無望，然後請求這些國家幫你們解圍，以便對於事前你們爭取不努力來卸責，是這樣嗎？","徐司長佩勇：絕對不是，跟委員報告，我舉一個例子就好，這我們在報告裡也有提到，這次有7個國家為我們聯合逕洽WHO秘書處，這是過去從來沒有的……"],["王委員惠美：我們的邦交國有幾個？"],["徐司長佩勇：我們邦交國逕洽的有12個。"],["王委員惠美：我們總邦交數是多少？"],["徐司長佩勇：21個。","王委員惠美：21個中，有多少人替我們發聲？剩下的人呢？","徐司長佩勇：21個全部都有幫我們發聲，全部都有，其中有18個國家致函，12個國家是聯合……","王委員惠美：陳建仁副總統說，如果當時已知道中國大陸會強力阻攔，會提前在WHO執委會就積極發動友邦聲援。陳副總統這段話是不是告訴我們，你們就是不積極，不是嗎？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結果啊！","徐司長佩勇：我們絕對沒有不積極，我這樣來說明好了，在1月底開的EB，就是WHO的執委會，基本上它是一個審查今年WHA相關議程的場所，我們過去曾經在EB有提過一次，後來很多國家認為我們不應該在那個場合提，所以委員可以去看，我們後來提案的場合都是在大會的總務委員會把它提出來……","王委員惠美：我只是要告訴你們，難道你們不知道兩岸的關係從冷僵持到現在的熱對抗嗎？你們還沒有這種認知嗎？","徐司長佩勇：我們都很清楚，我們也都很努力。","王委員惠美：再來，新任的世衛組織秘書長是衣索比亞籍對嗎？"],["徐司長佩勇：對。"],["王委員惠美：衣索比亞跟臺灣沒有邦交關係對嗎？","徐司長佩勇：是，沒有邦交。"],["王委員惠美：甚至跟中國大陸非常友好對不對？"],["徐司長佩勇：對。","王委員惠美：這個親中、很少跟臺灣往來的衣索比亞籍人士當選之後，是否象徵臺灣未來要爭取WHA會更困難？還是不會？","徐司長佩勇：跟委員報告，WHO的秘書長是一個國際文官，他必須遵守他的專業，當然我們希望這一個新任的秘書長能夠秉持作為一位國際文官的中立、專業立場，來處理未來我們參與WHA的案子，我們也會做相關……"],["王委員惠美：你們期待嘛！但是他不見得嘛！對不對？","徐司長佩勇：他要怎麼做我們沒辦法，但是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努力。","王委員惠美：他的政見是要強化非洲等落後國家的醫療環境，我們會不會因為要爭取他關愛的眼神，也跟著去非洲做相關的醫療？這樣會不會有幫助？","徐司長佩勇：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非洲已經做了一些相關的醫療，譬如在馬拉威……","王委員惠美：好，如果我們有做，要適度讓他知道喔！","徐司長佩勇：我們有，我們會讓他知道。"],["王委員惠美：要窮盡一切的方式。"],["徐司長佩勇：會。","王委員惠美：再來，臺灣現在受到中國強力的打壓，所謂公道不在人心，成敗在於實力，我們是不是應該先接受事實、看清事實？請問政府有沒有更具體的方法跟計畫，來應對現在的兩岸關係？","徐司長佩勇：兩岸關係是陸委會在處理。至於國際支持方面，我們都有在努力爭取，未來一年我們也會持續跟國際間的朋友加強實質的合作……","王委員惠美：我要拜託你們窮盡一切，讓臺灣在國際上能夠適度的曝光。最後一個問題要問部長，現在阿公、阿媽、爺爺、奶奶的津貼是2,000元至4,000元，還要上126小時的課程對不對？"],["陳部長時中：這是相關的保母課程。","王委員惠美：我覺得你們要去檢討一下，因為阿公、阿媽早就養過小孩了，結果你們還要他們去上126小時的課程，然後還要經過考試才能領2,000元，低收入戶則是領4,000元。可是爸爸、媽媽請育嬰假2年，卻都沒有受過訓耶！而且以前可能都還沒有養過孩子耶！我希望你們能檢討阿公、阿媽的津貼，因為少子化真的是國安的問題，如何能夠讓年輕人敢生、願意生、肯生，你們應該要窮盡一切的力量，可以嗎？","陳部長時中：好，可以。我媽媽也跟我這樣講。"],["王委員惠美：謝謝。"],["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來食品安全衛生的部分我是想請教FDA，不過因為你早上講了一句話，你說不能因為抓到小偷，然後就嫌小偷太多，可是我覺得現在的問題不是抓到小偷，而是為什麼都要依靠員工檢舉才能抓到小偷，現在不是政府抓到小偷，而是通風報信的離職員工去檢舉，這個才是大問題。今天我其實是想利用短短的時間講說我們有溯源追蹤系統，而且我們的水產品、肉品、加工公司也必須要登入追溯追蹤系統，雖然我們有追溯追蹤系統，可是卻沒辦法達到預警，發生事情都要靠檢舉，請問這是為什麼？","其次，因為有些東西沒有在溯源追蹤系統中登入，除了依靠該系統，我們另外還有所謂的查緝第一線，地方政府也不是沒有查，可是從今年一月到現在的5個月裡面，所有的過期食品新聞全部都是民眾向食藥署、衛生局或檢調檢舉的，然後食藥署、衛生局和警察才跟著同步去追查。我的意思是說，平時例行性的第一線查緝同仁，在執行業務的時候發生什麼問題，請部長就這二點簡單回答一下。"],["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覺得在宣導的情況下，食安的問題越多，人民對食安的意識就會變高，以前我也聽過相關的運銷人員看到老闆在換標，他可能覺得那個沒關係，因為也看到老闆在吃……","林委員淑芬：沒啦！這就是問題，我們不要講這個，因為這都是靠勞工去檢舉，可是食品安全不是仰賴檢舉啊！當時我們在修食安法的時候，有一個學者叫林芳如，他就講「窩裡反難以保障食安」。當時他有去訪問所有第一線的基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衛生局人員，第一線的稽查人員都強調他們當然要靠業者自主管理，因為末端檢查的人力、物力效度有限，所以要把力氣花在高風險食品和業者身上，這才是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雖然靠窩裡反或是業者自主管理都沒關係，但是不能全部都靠窩裡反和業者自主，如果政府建立的預警效果都沒有達到，溯源追蹤系統都沒有用，還有正規稽查人力要花在高風險的食品和業者管理上，才是最有效率的行政管理，可是如果以水產品和肉品為例，這已經是相對高風險的管理了，而且是最簡單的，只要看它有沒有超標就好，結果連這一點也沒有辦法靠著你們所謂有效率的行政管理去執行，反而全部要靠窩裡反，這是怎麼一回事啊？","陳部長時中：我們的專案查核也做得非常積極，因為有這樣的專案查核，業者有相關的警惕，所以違反的事情就相對少。未來我們會加強……","林委員淑芬：部長，你們的專案查核都跟員工檢舉剛好相反，譬如專案查核剛通過，就發現員工去爆料說有改標，這個才是你們最大的諷刺。譬如3月8日遠東油脂過期的乳瑪琳，3月15日大倉久和飯店過期的蝦子，3月22日北海道山頭火連鎖拉麵店等等，還有像是陳幼祥、梁幼祥供貨給大飯店的事件，這不是普通的通路而已，都是價位高的大飯店。其實還有一些也是你們專案剛剛查核過的，如果不是員工爆料，你們查的結果還說他們是合格的，我們比較在乎的是這到底是怎麼了？所以你可否誠實的告訴我們，你們沒有辦法靠著溯源追溯追蹤系統達到預警的效果，你們的專案查核一通過，就被員工檢舉賞一巴掌，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希望你能告訴我們這一點要怎麼改，到底基層的稽查人力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專案查核剛過，就有員工來檢舉？","陳部長時中：我相信我們應該要加強一些不定期的查核，才能避免因為定期的查核，而讓業者可以規避，因為業者會規避，相關員工可能就心生不滿，而造成他們來檢舉。至於未來要怎麼做不定期的查核，我們會針對登入相關數據的流向分析進一步去瞭解，然後有針對性的做不定期的查核，並加強其強度。","林委員淑芬：這樣講我們勉強還能聽，可是專案查核或是不定期查核之後，員工就發現老闆行蹤詭異，然後你們就靠窩裡反。可是我要講的是，你們都已經授權給業者自主管理了，其實我們對於食品安全管理，雖然法律是從重處罰，不過基本上管理制度是相對很寬鬆的，我們其實就是業者自主管理。在這種狀況下，政府只有靠定期查核跟不定期查核來管理，定期查核業者很好閃躲，不定期業者就不好閃躲嗎？有沒有可能是第一線的人其實不太願意去，因為有選舉、選票的壓力，或是有關係的通報，請問有沒有可能是這樣的問題呢？","陳部長時中：我相信都會有一些地方上的恩怨情仇交葛，這是會有問題，不過現在因為這類案子相對比較多，我相信現在大家不敢去隱匿，這是相對的。不過未來應該要加強教育宣導，讓大家對於相關查驗的態度能更認真，然後查報能夠更確實。","林委員淑芬：好，最後我再講二句話總結。第一是不要專案或不定期查核全部都合格，然後就有員工出來爆料、檢舉，才發現有違規，目前有很多件都是這樣的情形，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第二是我們不會抓到小偷嫌小偷多，但是我們希望看到政府在食品安全中有角色，而不是純粹靠窩裡反或檢舉。第三是溯源追溯追蹤系統到底哪裡有問題，我已經講很多次了，它完全沒有辦法達到預警的機制，這個追蹤系統有沒有辦法在公司賣給下游廠商或餐廳之後，確定食品的流向，或是食品過期後有沒有被銷毀，或是被改標後該如何辨識等等，還有你們現在發表一個聲明說過期產品流向無從查證，所以今年要將過期食品管理和廢棄物流向列為查核重點，並啟動冷凍倉儲的專案，除了稽查過期原料和產品外，存放和回收流向都須契約化訂定，希望可以改善這些狀況。但是我們現在的問題是，存放和回收流向都必須契約化，那違反的裁罰依據、標準本於哪裡？如果沒有裁罰武器的話，就算有契約化也是無效的管理工具，如果要有可以管理且有效的工具，那是要用什麼東西去管？"],["陳部長時中：廢棄物管理辦法有相關的罰則。","林委員淑芬：廢棄物管理辦法可以管理食品業者的存放、回收、流向有沒有契約化，我有沒有聽錯？廢棄物管理辦法管的是廢棄物，可是我現在問你的是你們希望這些冷凍食品、過期原料、產品的存放、回收都必須契約化，沒有的話就用廢清法去處分？","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這應該分為二段……","林委員淑芬：它會講說可不可以再利用耶！怎麼不可以再利用？過期的東西可以當飼料的原料，那丟掉的廚餘不是當飼料嗎？","陳部長時中：對，那一段應該用食安法處理，被判定是廢棄物後，才用廢棄物管理辦法去管理。","林委員淑芬：我要提醒你一點，不要以為很簡單，這種事情要費一點心思，對於到底要怎麼管理、怎麼管理才有效，有效就要有罰則，罰則要有所本，不要讓它在適法上有問題，怎麼會用廢清法來管理過期的存放和回收，你們要想一個方法，謝謝。","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主席：請楊委員曜質詢。","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今天要審的法案，院版因應刑法有關沒收的從屬性取消，所以對第四十九條之一做了相關的修正，我覺得這是好的，也才能維護法律的整體一致性。可是我也要趁此機會跟部長討論一下，因為現在只剩下一項跟之前第五項比較類似，就是犯本法之罪，其犯罪所得與追徵之範圍及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其估算標準，由行政院定之。也就是說，這個條文是一個非常空白的授權，授權給行政機關做相關的規定。你們現在也已經有推估的計價辦法，我要藉此機會跟衛福部建議，因應這次的修法，請你們也把這個推估的計價辦法做通盤的檢討，如果能夠規定得越詳細，遇到問題的時候就越沒有爭議。一般來講，我個人對於法律的空白授權是很有意見的，可是這個條文因為是舊有的條文，所以我藉此機會跟部長做這樣的建議。"],["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會這樣做。","楊委員曜：特別是目前的辦法中並沒有當事人的異議程序，所以是不是會變成一般行政處分的異議程序，譬如你們推估出來的東西，可以異議嗎？"],["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謝簡任秘書答復。"],["謝簡任秘書碧蓮：主席、各位委員。推估計價辦法是在104年之後……"],["楊委員曜：我現在只是問假如當事人……"],["謝簡任秘書碧蓮：這個數值的部分……","楊委員曜：大家對於你們估價出來的價額有異議的時候，有異議的程序嗎？還是這個估價就是一個行政處分，適用一般的行政處分爭議？","謝簡任秘書碧蓮：如果在行政部分的話，它是屬於行政處分的部分。"],["楊委員曜：這個當然是行政。"],["謝簡任秘書碧蓮：如果在刑事部分的話……","楊委員曜：刑事不歸你們，刑事大概就是法院自己判決。我的意思是說，假如你們推估出來的計價，當事人、相對人或是有關係之人覺得有問題，譬如你們估少了，利害關係人有異議的話，可以當作爭議的對象嗎？"],["謝簡任秘書碧蓮：我們這個部分會依照行政程序來……"],["楊委員曜：就是適用一般的行政處分？"],["謝簡任秘書碧蓮：對。","楊委員曜：部長，這個問題大概就討論至此，不過你們回去之後還是要做通盤的檢討，能夠多仔細就多仔細，其實很多的相關規定，要全部適用法律來處理，事實上有其困難之處，所以不得已才做了一個授權給你們，請你們一定要讓相關的規定完備一點，只要越完備，就越沒有爭議的空間。","再來，我想針對食品吹哨者的獎金跟部長做探討，假如是具名檢舉，然後裁罰對象需要繳納罰金的時候，政府就可以發放檢舉獎金。可是有可能一個行為同時違反了刑罰跟行政罰，因為刑罰優先適用的關係，就會用罰金的方式處理，而不是用罰鍰。像台中市最近發了兩筆檢舉獎金，如果這個案子到最後是被法院判決罰金，罰金的錢就繳到國庫去了，台中市政府就沒有辦法收到原本要課的罰鍰，請問他發出去的獎金如何處理？","陳部長時中：地方應該衡量自己財務的情況，再來發給。","楊委員曜：我現在不是說他們財務有沒有問題，我在釐清一個法律問題，就是他們已經先發了獎金，最後國庫也有收入，可是吹哨者獎金是地方政府發給，那國庫會不會把這筆錢回撥給地方？","陳部長時中：如果他們覺得有必要，跟中央提起，食安基金會來考慮。","楊委員曜：部長，你讓他回答，好嗎？"],["陳部長時中：好。","謝簡任秘書碧蓮：按照食安法的規定，罰金的部分會進食安基金，就是繳到國庫都會到食安基金。我們食安基金當初對於民眾的檢舉獎勵辦法也有補助的範圍。","楊委員曜：就食安基金補助的範圍內，你們可以回撥給地方政府，這樣合理，對不對？","謝簡任秘書碧蓮：機制上的設計是這樣的，所以委員不用擔心。","楊委員曜：對，應該這樣，中央和地方就很多事務特別是食安問題一定要通力合作，因為這是全國一致性的問題。","最後，我們離島偏鄉還是希望就診可以有一條龍的模式，因為這樣對病人是最好，醫生轉診的時候對於病患病情的掌控比較足夠，病患的信賴度也比較高。我已經講過好幾次，部長和署長應該就IDS或醫中支援計畫實施的地區，假如他們願意把病患轉診到其母醫院，你們能夠針對轉診的診療費用或支付，多給一些誘因，讓他們樂於這樣處理，這樣處理也可使離島偏鄉的病患免於轉診以後求助無門的狀況，好不好？你們回去趕快研提，我已經在此講了好幾次了。","陳部長時中：委員講的是雙向轉診，我們會請健保署把經濟誘因納入，讓它在一條龍的模式中服務。","楊委員曜：不是，不是雙向轉診，譬如澎湖有很多小離島，承做醫院的醫師看診時如果認為病患應該要轉診，他就會把病患轉到母醫院，那在母醫院看診的部分，你們研究看看要給什麼誘因，醫中支援也是，譬如醫學中心支持澎湖醫院，如果願意把病患轉回其母醫院，那在母醫院就診的部分，你們研究看看可以給什麼獎勵，這樣對病患是最好的。像澎湖的小離島，醫生開轉診單給病人，他必須先到澎湖本島就醫，然後再跑到高雄或台南，自己去找醫院、醫生，這一點令人不堪其擾。","陳部長時中：好，我明白您的意思。","主席：今天的詢答全部結束，現在休息到下午2點，下午審查食安法。下午開會時，和食安法沒有關係的其他部會人員就不必再來列席了。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進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審查。請一併宣讀兩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條文。"],["王委員育敏等16人提案條文：","第二條之一　　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委員會，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第一項之食品安全委員會之委員名額、組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行政院定之。"],["李委員彥秀等16人提案條文：","第　九　條　　食品業者應保留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並作成批號識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之正確性，應就前項之業者，依溯源之必要性，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第二項之追溯或追蹤系統，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其電子申報方式及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保留文件種類與期間及第二項追溯或追蹤系統之建立、應記錄之事項、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李委員彥秀等16人提案條文：","第二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其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不得為之；其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核准。","食品所含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查驗登記發給許可文件，不得供作食品原料。","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輸入業者應依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建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第一項及第二項許可文件，其有效期間為一年至五年，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期滿仍需繼續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但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第一項及第二項許可之廢止、許可文件之發給、換發、補發、展延、移轉、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查驗登記，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其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前，第二項未辦理查驗登記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於公布後二年內完成辦理。"],["李委員彥秀等16人提案條文：","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保留、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及第三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八、除第四十八條第八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段落：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段落：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十、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段落：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十一、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段落：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十二、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段落：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實。"],["十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實。"],["段落：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十四、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李委員彥秀等16人提案條文：","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未設置實驗室。","二、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登錄，或違反第八條第五項規定，未取得驗證。","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保留文件、保留未達規定期限或未作成批號識別。","四、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開立電子發票致無法為食品之追溯或追蹤。","六、違反第九條第四項規定，未以電子方式申報或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方式及規格申報。","七、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八、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規定。","九、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十、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通報轄區主管機關。","十一、違反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未出具產品成分報告及輸出國之官方衛生證明。","十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公告之限制事項。"],["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十九條之一　　犯本法之罪，其犯罪所得與追徵之範圍及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其估算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五十六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違反本法罰鍰之部分提撥。","二、依本法科處並繳納之罰金，及因違反本法規定沒收或追徵之現金或變賣所得。","三、依本法或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追繳、追徵或抵償之不當利得部分提撥。","四、基金孳息收入。","五、捐贈收入。","六、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七、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來源，以其處分生效日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以後者適用。"],["第一項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因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起消費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二、補助經公告之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三、補助勞工因檢舉雇主違反本法之行為，遭雇主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所提之回復原狀、給付工資及損害賠償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四、補助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之獎金。","五、補助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之相關費用。","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由學者專家、消保團體、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監督補助業務。","第四項基金之補助對象、申請資格、審查程序、補助基準、補助之廢止、前項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之組成、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超明等20人提案條文：","第五十六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違反本法罰鍰之部分提撥。","二、依本法科處並繳納之罰金、沒收、追徵或抵償之現金或變賣所得。","三、依本法或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追繳、追徵或抵償之不當利得部分提撥。","四、基金孳息收入。","五、捐贈收入。","六、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七、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來源，以其處分生效日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以後者適用。"],["第一項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因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起消費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二、補助經公告之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三、補助勞工因檢舉雇主違反本法之行為，遭雇主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所提之回復原狀、給付工資及損害賠償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四、補助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之獎金。","五、補助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之相關費用。","六、每年提撥基金收入之百分之五十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由學者專家、消保團體、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監督補助業務。","第四項基金之補助對象、申請資格、審查程序、補助基準、補助之廢止、前項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之組成、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江委員啟臣等19人提案條文：","第　四　條　　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第一項諮議體系應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基因改造食品、食品廣告標示、食品檢驗方法等成立諮議會，召集食品安全、營養學、醫學、毒理、風險管理、農業、法律、人文社會領域相關具有專精學者組成之。","諮議會之組成、議事、程序與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列管理措施：","一、限制或停止輸入查驗、製造及加工之方式或條件。","二、下架、封存、限期回收、限期改製、沒入銷毀。","中央主管機關欲變更前項管理措施前，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之規定，召開聽證會。"],["江委員啟臣等19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七、攙偽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欲公告前項安全容許標準前，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之規定，召開聽證會。","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張委員麗善等27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七、攙偽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但國內外之牛肉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不在此限。","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及販售，並令其市售產品二十四小時內下架、三日內回收；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廖委員國棟等16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七、攙偽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中央主管機關應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訂定乙型受體素安全容許標準；但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賴委員士葆等30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三、有毒、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或不適合供人食用。","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七、攙偽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檢出結果，除零檢出者外，雖在安全容許量標準內，仍應明顯標示其檢出結果，其標示之方式、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但除豬肉外，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不在此限。","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賴委員士葆等30人提案條文：","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違反第一項規定經處罰後，於五年內仍再違反而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修正動議"],["劉委員建國等所提修正動議："],["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陳曼麗　　楊　曜"],["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提案人：李彥秀　　江啟臣　　徐志榮　　許淑華　　陳宜民"],["陳委員宜民等所提修正動議："],["連署人：陳宜民　　"],["連署人：李彥秀　　蔣萬安　　"],["李委員彥秀所提修正動議：","第　九　條　　食品業者應保留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之正確性，應就前項之業者，依溯源之必要性，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第二項之追溯或追蹤系統，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其電子申報方式及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保留文件種類與期間及第二項追溯或追蹤系統之建立、應記錄之事項、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提案人：李彥秀"],["連署人：許淑華　　吳玉琴"],["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其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不得為之；其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核准。","食品所含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查驗登記發給許可文件，不得供作食品原料。","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輸入業者應依第九條第五項所定辦法，建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第一項及第二項許可文件，其有效期間為一年至五年，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期滿仍需繼續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但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第一項及第二項許可之廢止、許可文件之發給、換發、補發、展延、移轉、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查驗登記，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其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前，第二項未辦理查驗登記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於公布後二年內完成辦理。"],["提案人：李彥秀"],["連署人：吳玉琴　　許淑華"],["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及第三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八、除第四十八條第九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十、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十一、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十二、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十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實。","十四、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提案人：李彥秀"],["連署人：許淑華　　吳玉琴"],["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未設置實驗室。","二、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登錄，或違反第八條第五項規定，未取得驗證。","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保留文件或保留未達規定期限。","四、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開立電子發票致無法為食品之追溯或追蹤。","六、違反第九條第四項規定，未以電子方式申報或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方式及規格申報。","七、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八、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規定。","九、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十、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通報轄區主管機關。","十一、違反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未出具產品成分報告及輸出國之官方衛生證明。","十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公告之限制事項。"],["提案人：李彥秀"],["連署人：許淑華　　吳玉琴","主席：現在先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的部分，首先處理王委員育敏等提案第二條之一。針對本條，劉委員建國等提出修正動議，將食安委員會的任務詳列了九款，非常的清楚。","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代表共同組成，從104年成立起每季開會，至今已召開過9次會議，這個部分已經正常運作，而且也確實執行，所以本部希望能維持現行條文，不再增設食品安全委員會。"],["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成立2年多，這是上次修法時新增的任務型組織。王委員育敏等提案條文或劉委員建國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中的食品安全委員會是二級單位或獨立機關，應該要另以組織法來規範，而不是在食安法中增訂。食安法中所能規範的只是任務型組織，像健保的健保會這樣的組織，王委員或劉委員如果想要成立單獨機關，可能要另以組織法去處理，而食安法應該要規範的是，行政院下的食安辦公室或食安會報的功能如何，因為現在的食安會報好像還沒有辦法真正讓食安問題獲得解決，所以大家期許能有更高的層次，但這個會報是由行政院長主持、各部會首長擔任幕僚，已經是最高層級了。顯然在食安議題上，各部會與食安辦公室真的要加把勁，因為大家對你們的期許很高，所以才反映在這次的修法上。但如果要增設食安委員會，真的要另設組織法，而不是在這裡修正。以上是我對本條的意見。謝謝。","主席：對於跨部會組織法，雖然涉及組改，但要把層級提高，二位委員有一定的共識，事實上大家也都沒有反對。對於第二條之一，本席建議送出委員會協商，這也是給行政院一個壓力，等我們要協商時，請他們提出對於未來涉及組改部分的對案與想法。目前大家可能認為食安辦的跨部會協調的程度不夠，可能需要再把層級拉高與加強，所以對於這一條，我們是不是保留送協商？好，第二條之一保留協商。","接下來處理第九條，這是本席的提案條文，因為現在法規對於溯源管理部分只規範了一定規模與一定類別，對於這個部分，本席希望未來針對所有食品來源，包括半成品、成品及原料部分都要保留相關文件，以便未來發生食安暴時，讓食藥署在第一時間找到源頭去做管理。對於本條，本席另提出修正動議，是將原提案條文中有關批號部分保留給食藥署去做後續處理，但未來所有食品、成品、半成品都要溯源管理。","請問各位，對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第九條有無異議？","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第九條，本部建議第一項「食品業者應保留產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中的「保留」要改為「保存」；第五項「第一項保留文件」的「保留」也改為「保存」。","主席：好，除將「保留」改為「保存」之外，各位還有沒有其他意見？","請衛福部法規會高參事說明。","高參事宗賢：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九條第一項，通常在法制上的處理，只出現一次的要用「及」而不是「與」，所以建議修正為「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主席：第九條除將「保留」修正為「保存」、「與」修正為「及」之外，其餘照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二十一條，這也是本席的提案條文，對於本條，本席配合第九條之修正另提出修正動議，是將原提案條文第三項中的「其輸入業者應依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修正為「其輸入業者應依第九條第五項所定辦法」。請問各位，對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一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接下來處理第四十七條，這也是本席的提案條文，是有關罰則的部分。對於本條，本席也另提出修正動議，讓他們先做宣導，後續再做開罰的動作。請問各位，對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第四十七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接下來處理第四十八條，這也是本席的提案條文，對於本條，本席也有提出修正動議，不過第一項第三款「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為保留文件或保留未達規定期限」的「保留」要配合剛才第九條的修正改為「保存」。請問各位，除將第一項第三款「保留」修正為「保存」外，其餘照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第四十八條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行政院提案四十九條之一，請問各位，對行政院提案第四十九條之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第五十六條之一，本條有行政院提案條文及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基金來源，行政院版本第二項第二款的修正是「依本法科處並繳納之罰金，及因違反本法規定沒收或追繳之現金或變賣所得」，這是我們希望可以通過的行政院版修正條文。","至於陳超明委員提案條文要新增第四項第六款「每年提撥基金收入百分之五十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事實上這將排擠到食安基金的用途，故不建議提撥基金一定百分比納入全民健保的安全準備。本部希望能以行政院版本通過。","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五十六條之一有無異議？","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可能是因為食安問題也會影響到健保，所以陳超明委員有這樣的提議，當然也是出自於善意，但是，說真的，就本席所知，食安基金的規模一年大概才1,200萬元左右吧？"],["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大概是1億元。"],["吳委員玉琴：1億多元？","吳署長秀梅：1億元而已，我們一年的健保就6,000億元了，所以這是杯水車薪。","吳委員玉琴：如果是1億元的話，對於整個健保而言，確實是非常非常少，事實上，目前健保依賴的大部分還是菸捐、其他的費用支入以及政府資源的挹注。我們的食安基金其實已經夠少了，而且現在還有吹哨條款，鼓勵員工來舉發，這些相關的獎勵措施都是基金要做的，還有訴訟等等，所以本席認為應該把錢留在這裡，建議不要再動這筆錢，因為這筆錢真的很少。既然健保的錢已經高達一年6,000億元，那麼這1億元對它而言是非常非常小的一筆錢，但是對於食安工作而言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本席建議這一條不要保留，按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即可，謝謝。","主席：陳委員的提案在方向上是立意良善，但是，這個部分在未來如何去落實加強，是否有其他的手段或方法做處理，本席建議這個條文就留在委員會，至於未來是否要用什麼手段再做加強，請食藥署再提出一些比較具體的方法。這一條就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吳署長秀梅：向各位委員報告，其實基金是1,200萬元。"],["吳委員玉琴：（在席位上）對嘛！我就記得是1,200萬元。","主席：本席建議，這一條就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至於陳超明委員的提案條文就先保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其實，這個提案的立意良善，希望食藥署能再研擬更多的手段及方法去做處理。","吳署長秀梅：好，謝謝。"],["主席：第五十六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除陳超明委員等提案擇期再審以及王育敏委員等16人提案第二條之一外，其餘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李召委彥秀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二案，關於第四條、第十五條以及第四十四條等條文修正草案，分別有江啟臣委員等19人提案、廖國棟委員等16人提案、張麗善委員等27人提案以及賴委員士葆等30人提案。關於第四條及第十五條的部分，另有修正動議。","請江委員啟臣發言。","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本席已經針對本席的提案做過說明，但是在行政部門針對本席的提案所做的回覆，基本上是希望能夠維持現狀，理由是如果召開聽證會的話，行政程序過於繁雜之類等等。然而本席在詢答時已經強調，基本上那是一個藉口！因為行政程序法都已經講得很清楚，行政機關在做這些行政規範的改變時是得召開聽證會，但是我們的行政機關都是便宜行事或是行政怠惰，特別是攸關人民健康如此重要的一些法規的修訂、標準的調整，甚至在調整之後還引起社會廣大的議論，但我們還是沒有舉辦聽證會，頂多就是公聽會草草了事，而公聽會又是立法機關要求辦理的居多，變成是過水而已，並沒有達到任何實質的制約，或是讓民眾的意見對行政部門產生約束性的效果。這個一方面違背了行政程序法中相關的規定，二方面彰顯了行政部門面對民意甚至是立法機關時敷衍了事、甚至有時是怠惰，因此，在這裡質詢也沒有什麼用，頂多是留個紀錄，最後法案規定還是照過。既然行政部門認為召開聽證會太麻煩，那麼本席等就提出修正動議，只要經立法院決議者，你就要召開聽證會，關於條文內容的部分，本席分別針對第四條及第十五條已經提出修正動議，請各位看一下。","主席：針對第四條與第十五條，江啟臣委員提出未來經立法院提案要加強的部分，我們就走完相關的聽證程序。其實未來食安法如果有條文修正的必要時，也等於是加強你們與民眾的溝通以及增加對於風險的溝通，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就先聽聽食藥署的意見。","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變更前項管理措施指」的是「限制或停止輸入查驗、製造及加工之方式或條件」及「下架、封存、限期回收、限期改製、沒入銷毀」，如果等到聽證會結束後再執行這些動作，真的是在時間上都會延宕。現在我們做所有相關決策時都會邀請學者專家、公協會、業者代表以及公民團體參與。至於江委員提到的是針對「前項管理措施」，也就是剛才我所提到的，如果要舉辦聽證會，反而是將所有的程序都變慢了。","江委員啟臣：本席講的是針對一些食安法規的調整，特別是一些標準的調整，甚至包括這次農藥殘留標準的調整，這一類實際上都有一個公告程序，它都有一個公告程序，你們有時候會公告2個月或是公告幾個月等等，當公告出來之後，就算是民眾有意見，你們還是一樣只找那些專家，不是嗎？你們就是把那些專家找來，或是換另一批專家，再談一下就說沒有問題，還是一樣通過，但是民眾的疑慮還是存在！再者，誠如你剛才所言，既然你們已經找了學者專家以及相關的行政部門等等，為什麼不直接就改成聽證會呢？","吳署長秀梅：其實我們在第四條第二項都已經這麼做了，我們都有這樣子在執行。"],["江委員啟臣：但是你們那個是聽證程序嗎？並不是聽證程序啊？"],["吳署長秀梅：這項包括從風險評估開始……","江委員啟臣：那個並不是聽證程序，所謂的聽證程序是要按照行政程序法來的。"],["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陳主任秘書說明。","陳主任秘書信誠：主席、各位委員。第四條最後一項那個部分是一個行政措施，也就是說，當有重大或突發事件發生時，行政機關有一個緊急處置權，如果這個緊急處置權對於這個事件無法達成效果的話，我們可能會用更重的緊急處置權。"],["江委員啟臣：那個是第四條？","陳主任秘書信誠：對，第四條。此時如果還要再經過聽證程序，反而會限制到……"],["江委員啟臣：如果是第十五條呢？","陳主任秘書信誠：基本上，我們一年針對農藥的修正大概會有4、5次，包括其他動物用藥，次數非常的多，修正農藥的次數與它裡面的內容不見得都是放寬的，有時候是限縮的、有時候是要取消的。","江委員啟臣：所以本席就在這裡提出修正動議，既然你們沒有辦法自己判定什麼時候要召開聽證會，剛才本席就一直強調，根據行政程序法，你們得召開聽證會，但是你們從來不召開聽證會。如果你們自己有做的話，我們也就不必在這裡立法要求你們去做，你們就自己去做嘛！但是你們到現在開過幾次聽證會，請你告訴本席？因為食安標準的調整，包括農藥殘留、動物用藥的安全容許以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的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等等，對於這些標準的調整或改變，無論是限縮或是放寬，你們召開過什麼聽證會，請告訴本席？","陳主任秘書信誠：沒有依照行政程序法的法定程序召開聽證會，但是我們有召開公聽會。","江委員啟臣：公聽會與聽證會相差那麼多，拜託！你還是公務員耶！你們是公務員，不能連公聽會或聽證會都搞不清楚啊！","陳主任秘書信誠：在行政程序法中有一個要件，只要有公告並經過民主程序即可，而聽證會只是在重大或特別事件……","江委員啟臣：所謂的重大或特別，問題是你們何時將它視為重大與特別？哪一個事件是你們認為重大與特別，因此而召開聽證會？你告訴本席，哪一件？最近爆發那麼多的食安事件，有些都反映出你們在食安標準上的調整問題！"],["陳主任秘書信誠：那個標準在一年中常常會修好幾次。","江委員啟臣：你不要告訴本席因為要調整很多次，所以不需要召開聽證會，剛才本席講的是重要性的問題以及民眾爭議性的問題，如果具重要性及高度爭議性的標準調整，召開聽證會是合理的，否則你到這裡來之後，我們也是不斷的要求你召開公聽會，甚至你們還會不斷的被立法院找來備詢。其實，就備詢的過程而言，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在提醒你們、也是在提供你們意見，只是立法院比較沒有用，即使講了，你們也是聽一聽就算了，它並不構成約束力。","聽證會是一個公開的程序，聽證的過程是很謹慎的，它的結論是會對你們構成約束的，這就叫做聽證會。因此，本席在此要求，如果你們行政部門連什麼是重要的、什麼是必要的都無法判定時，立法院做成決議要你們召開聽證會的話，就請你們召開聽證會，本席的第十五條就改成這樣！至於第四條的部分是可以討論，像你剛才所講針對重大事件的部分，本席願意去做修正。但是，第十五條針對這些重要的食安標準、剛剛本席所唸的這些足以與人民身體健康攸關的標準調整，無論是放寬或緊縮，經過立法院決議應該要召開聽證會的，行政部門就回去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召開聽證程序。","陳主任秘書信誠：因為聽證會有依職權申請，業者也可以申請，當業者提出申請時，它為的是要……","江委員啟臣：所以你完全是被動嘛！剛剛本席所講的，你聽不懂、你完全就是被動嘛！等業者來申請？請問你，業者知道這些嗎？事實上，許多的行政法規都是你們知道而已，外面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啊！","吳署長秀梅：我們現在對於任何的變動都會通知，在預告之前，我們都會通知立委，也會召集相關的民間團體或公協會，讓他們知道相關的事情。"],["江委員啟臣：那個叫做協調會。","吳署長秀梅：不是協調，而是蒐集相關的意見。","江委員啟臣：那個頂多叫做公聽會，並不構成所謂的聽證程序，如果公聽等於聽證，那就請你們把行政程序法拿回去改一改，不必再區分了，以後公聽就等於聽證。","主席：是不是能請法規會補充說明，讓食藥署稍微了解一下，聽證的程序與公聽會的差異，食藥署署長所指的類似是諮詢會，譬如這次你們放寬農藥殘留值的會議只是一個諮詢會議，但是最後在氟派瑞的部分，朝野各黨派都有意見。因此，經過立法院決議之後，我們再要求你們這麼走，並不是每一項都會如此要求，但是對於重大的案子，如果立法院有疑義，那就要求你們走相關的聽證程序，本席認為這樣做並不為過啊！","江委員啟臣：而且立法院敢不敢要求你們召開聽證會，也不是隨便下的決定，畢竟立法院是政黨政治，執政黨也有執政黨的考量，如果執政黨願意負責，它認為沒有必要，那也是OK的，總是要有人為政策負責！今天的聽證程序其實就是要你們負責，也就是你們在做這些重大的調整，尤其是法規性的調整或是與人民健康標準攸關的調整，要讓大家知道是誰做的決定，不是丟給那些專家學者。現在出了問題，你們就說是專家會議通過的、是諮詢會通過的，結果又不是你們主管機關的責任，又變成是領車馬費那些專家的責任，這樣不是很奇怪嗎？這麼重大的決策或標準的調整，如此推三阻四的就把責任推掉了，這就是本席之所以要求要聽證的原因。"],["主席：請衛福部法規會高參事說明。","高參事宗賢：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聽證的規定是在行政程序法裡面，條文中規定了哪些情形要舉辦聽證，如果再加上「經立法院決議者」，等於是又多了一項，而且即使要修的話，應該是在行政程序法去做修正，讓它可以再多一個情形，也就是「經立法院決議」，因為在現行的條文中沒有這個情形，只有經法令規定以及行政機關認為必要，如果可能是體制上的問題。還有一個問題，尤其是第十五條，這個再加上一項的話，因為後面許多條文都與第十五條有關係，整個項次一移動，許多的條文都要變更。","主席：沒關係，我們就回去同時修行政程序法啊！","江委員啟臣：你是法規會的會代表嗎？本席怎麼覺得你有點在誤導啊！行政程序法當然規定在什麼條件之下要召開聽證，現在是符合那些條件，你們也都不開，你懂本席的意思嗎？因為你們有行政上的裁量，然而，你們的裁量都是不開，因為它是用「得召開」，並不是用「應召開」。本席最初提的修法版本就是針對涉及到食安標準的調整、涉及到攸關人民健康相關標準的調整，所以在這裡只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的部分要求召開聽證會，然而，你們卻說這樣不行、做不到，你們認為要召開聽證太麻煩了，既然你們也不做決定，本席只好再提修正動議修正為「經立法院決議者」，這樣你們總可以召開了吧？","高參事宗賢：行政程序法本來規定是兩種情形可以辦聽證，現在又多了一種情形，就是剛剛委員所提的，如果行政機關應該要辦卻沒有辦，經立法院決議者就要辦，這樣就變成多了一種情形，因此，應該是要在行政程序法中增加這種情形。","江委員啟臣：那個是另外的，就算行政程序法沒有這樣修，還是可以做啊！這兩個法並不衝突，有哪裡是衝突的？有哪裡是衝突的？有哪裡是衝突的？","高參事宗賢：剛才我是說，如果要修的話，修在那個地方會比較周延。","江委員啟臣：修在那個地方一樣沒有辦法馬上就適用到你們這邊，我們現在只針對與我們健康攸關的食安標準調整那個部分。","高參事宗賢：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可能後面條文的條次……","主席：現在先請法務部的劉參事補充說明，等一下還有陳曼麗委員以及吳玉琴委員要針對第四條發言。","　　請法務部劉參事說明。","劉參事英秀：主席、各位委員。現行實務上舉行聽證的類型，基本上，可以分為四大類型，第一類就是針對政策規劃舉行聽證，第二類是針對行政處分，第三類是針對法規命令訂定的過程中可以舉行聽證，第四類大部分是針對事實的調查可以舉行聽證，目前初分大約是這四類。剛剛委員提到的是法規命令的聽證部分，其實，在行政程序法中的確是規定「得舉行聽證」。如果要做行政處分而舉行聽證的話，行政程序法也有規定，第一個是法律有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的時候，行政機關就務必要舉行聽證，第二種情形是行政機關依職權認為有必要的話，它就可以舉行聽證。因此，在行政程序法中有4個部分有關於聽證程序的規定，分別是在總則章、行政處分章、法規命令章以及行政計畫章，條件不一定完全相同。在現行的法制實務上，現行的法律中有規定有些應舉行聽證，譬如土地徵收條例，也有規定得舉行聽證，所以目前的法制是都有的，那就看需要而設計，謝謝。","江委員啟臣：所以它是很寬鬆、很彈性的，甚至包括行政處分都可以舉行聽證。剛才本席已經講過，針對第四條，如果是怕妨礙到食安事件爆發後的處理時間，那部分是可以讓行政部門去做你們的判斷與裁量，但是第十五條是針對法規標準的調整，事實上，法規標準的調整本來就應該要審慎，本席搞不懂，如果是重要的標準調整，多一道行政程序會怎麼樣？之前都是讓你們自行判斷，問題是你們從來都沒有開過，你們還是一樣推給諮詢性的會議，不然就是推給所謂的公聽會，因此，本席才會在這裡要求，起碼對這些標準的調整給個聽證的程序吧！"],["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潘組長說明。","潘組長志寬：主席、各位委員。整個聽證程序是要通知相關的利害關係者，針對這個法規標準的訂定，所謂的利害關係者，譬如業者、消費者，那麼對於消費者的通知，到底要通知到什麼程度？再來就是對於業者的部分，在法規標準的訂定過程中，如果業者對於法規訂定標準有反對的意見，這樣的程序要如何去處理？難道因為業者反對，我們就不要訂定了嗎？因此，所謂的利害關係者都要到場、都要通知參加的話，這樣的程序對於法規標準的訂定而言，該如何通知消費者都要參加這樣的會議？","江委員啟臣：對於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本席也不知道該如何回應，但是本席認為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回答！第一個，本來你們可以裁量哪一種事件應該召開聽證，現在你們是一概否定掉聽證程序，因為它太過複雜、它是不可能的，所以任何標準的修改都不可能召開聽證，你們剛才的說法就是如此！什麼叫做找不到誰來代表？如果按照你這樣的講法，我們立法院開會時，全民都要到場，這樣才能進行修法，不是嗎？這是一個責任的問題，這是一個在訂定標準的過程中代表性與責任的問題，等最後通過之後，就會知道當初是怎麼修訂的，哪些人代表了哪些人講了什麼話，最後是由誰拍板做了什麼樣的決定，這是一個程序，讓大家都知道嘛！"],["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第四條的部分，本席認為，如果是立法院決議要開就會開，沒有必要入法，因為入法可能會比較沒有彈性。另外，關於第十五條是否要有聽證會的部分，本席認為，在立法委員審查時將它列入決議事項即可，相信以後可能會有更多委員提出要召開聽證會。","再者，針對食安法第十五條的部分，本席還看到廖委員與賴委員都有提到豬肉的部分要特別獨立出來，本席認為，豬肉已經包含在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的範圍內，因此我們是不是要把豬肉特別獨立出來？似乎是不太需要。目前台灣國內養豬的自給率大概是90％以上，我們還是要盡量維持禁用瘦肉精的狀況，這個應該已經是產業與消費者的共識，因此，本席建議第四條及第十五條就維持原意，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第四條的提案委員表示他可以不堅持，確實是有些緊急的狀態要立刻處理。至於第十五條，它是針對中央主管機關的職責，因為是我們授權它去訂定相關的容許標準，對於這樣的容許標準，本席相信大家都非常的關注食安議題，因此，針對各項議題，包括它的預告期間，譬如最近的農藥事件，其實也是在它的預告期間，我們立法院要求舉辦相關的公聽或是相關的審查。其實，我們立法院也在扮演我們的角色，是否有必要直接入法規定這樣一個程序的聽證會？本席認為聽證會有聽證會的程序，它也是要依照法規去執行，既然我們授予行政部門這樣一個子法的訂定，它就要負起全責，我們則是負責監督。因此，立法院這邊要求它要重新審議或是再做其他的公聽，這就是我們的職責。更何況，如果是我們的要求，行政部門也不敢說不要啊！它敢嗎？它也不敢！這個部分應該是行政與立法很清楚的分權，因此本席建議這邊無須再增列這樣的文字，循著行政的程序以及子法訂定的程序，讓他們去執行，如果有問題的話，我們這邊再來做立法的監督，這樣會比較符合立法與行政的分工，謝謝。"],["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能否請法務部的代表再說明一下，關於公聽會與聽證會的差異、結論以及所具的效力為何？"],["主席：請法務部劉參事說明。","劉參事英秀：主席、各位委員。聽證與公聽有很大的、很明顯的不一樣，因為聽證是一個非常完整而嚴謹的程序，從開始通知、釐清案情、流程、聽證主持人的指定以及地點等等，全部都有一套非常完整的規劃。另外，最明顯的差異就是做成經聽證的行政處分，如果這個行政處分是經由聽證而做成的話，它就不能打訴願，而是要直接提出行政訴訟，也就是減省了那道訴願程序、減省了行政機關自我解釋的機會，直接就提出行政訴訟，因此，它有很明顯的不一樣。","劉委員建國：所以本席也可以這麼說，如果有某個議題召開聽證會，那麼聽證會所做的決議是否形同具有法的效力？類似法院位階上的判決，可以這樣講嗎？"],["劉參事英秀：應該是說要斟酌聽證的結論來做成決議。"],["劉委員建國：是。","劉參事英秀：剛剛提過，聽證有很多種類型，可能是政策規劃、行政處分或法規命令的訂定等等。","劉委員建國：剛才你說是分成4類，分別在4個章節之內，對嗎？","劉參事英秀：應該是說行政程序法在4個章節中有提到聽證，一個是總則、一個是行政處分、一個是行政計畫、一個是法規命令，在做事實行為調查的時候，也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總則章的規定舉行聽證，譬如要做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的處分時，其實，也要要求舉行聽證，有些法規是有要求的，像是行政罰法也有規定，剝奪或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處分時也是可以舉行聽證的。"],["劉委員建國：大致上的分類就是這4項？","劉參事英秀：目前實務上的分類，大致上是這4項。"],["劉委員建國：對吧？"],["劉參事英秀：是。","劉委員建國：但是，衛福部法規會表示只有2項？","劉參事英秀：剛才衛福部高參事講的是如果依行政處分做成聽證的話，要做成行政處分的時候能不能舉行聽證，行政程序法是有規定的，第一個規定是法律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第二個前提是行政機關依職權來舉行聽證，這是在做成行政處分時可以有這兩種條件來舉行聽證，依職權或是依法律的規定，基本上，目前有法律有規定應舉行聽證。","劉委員建國：所以江委員剛才提的那個部分，如果針對這個法條應舉行聽證，基本上也沒有違背嘛！也沒有牴觸嘛！","劉參事英秀：目前行政程序法已經有規定，政府部門在訂定法規命令時，得依職權舉行聽證，也就是剛剛江委員所提到的，這是授予行政機關一個權限，它可以視法規命令的複雜程度等等決定是否要舉行聽證，這是在訂定法規命令的時候，至於我剛剛提到有兩種條件，那是在做行政處分的時候，因此，各種情況的條件是不一樣的。","劉委員建國：訂定相關食安的標準，基本上，它就是法規命令，對嗎？","劉參事英秀：對，所以是「得」舉行聽證。"],["劉委員建國：對嘛！","劉參事英秀：行政程序法已經有規定了，但是如果要有別於行政程序法的特別規定，那就要做特別法的設計。","劉委員建國：關於剛才江委員所講的以及你的答復，本席是從另外一個面向去做討論，誠如今天早上本席也在此針對食安委員的部分發表過自己的看法，其實在上一屆的時候，本席一直很期待有一個食安委員會為整個台灣的食安問題做一個大體檢，甚至有更好的預防機制等等。基本上，許多的廠家是有道德良知的，但是還是有極少數的廠家，無論是做食品的安全或是做藥品的安全，永遠永遠都不願意往上提升，台灣才會有層出不窮的食安問題。我們曾經在第7屆及第8屆的時候用7年時間修了8次的食安法，可以說是非常大幅度的修正，花了多少的時間，絕對是從早上搞到晚上、搞到三更半夜，甚至到院長協商時，還是搞了好幾天，在這中間還有許多專家學者彼此從某一個法條、某一個角度、某一個面相互相較勁，基本上，當然都是好的、都是正面的。","本席用另外一個角度去探討，今天要特別提醒大家，無論是誰執政都是一樣，無論是誰執政都遇到這麼多的食安問題，為什麼這類的問題會層出不窮？其實，有一些正在發生的事是非常類似的、同樣的、並沒有比較特殊，這就是道德的問題，基本上，他們就是視這個法為無物，哪怕這個法訂得有多周延、訂得有多嚴謹，甚至召開過100場公聽會、50場聽證會，他就是要這麼搞，就是有這樣的情形。針對這種情形，到底是要由法律來修正，或是食安辦的功能該弱化、該變身為食安委員會，或是該怎麼樣？從前FDA原本是藥政處，後來改制為食品藥物管理局，最後就改制為署，獨立為一個機關，在整個演進過程中，台灣的食安事件還是一樣層出不窮。剛好今天要修正食安法，又特別提到食安委員，本席才會提出修正動議，請大家不分朝野共同思考一下！","在野的委員希望能有聽證會，這樣的要求並不為過，真的並不為過啦！因為公聽會與聽證會的落差非常大，我們自己在委員會舉辦過這麼多的公聽會，其實就是兩造到這邊講一講，也無法做出結論，然後就結束了！本席認為，有時候委員會舉辦公聽會的效力比我們委員個別舉辦公聽會的效力更不彰，但是我們好像只有公聽會可以舉辦，於是我們就只能這麼辦，像是在做一個交代。其實，在國會也有一段時間，本席認為，無論是立法部門或是行政部門，大家真的是要就事論事！","至於第十五條是不是應該把聽證放進去，目前本席並沒有定見，只是當人民高度期待更嚴謹的食安審查程序時，本席也不希望今天一個行政機關在預公告或公告後被挑戰了一、兩項就退縮回去，又找專家學者開個會之後再提出公告，譬如上上個禮拜在審查、核備農藥的殘餘標準，本席在此也是講一樣的話，如果不讓它核備、打算將它退回去，他們就又去邀請專家學者再開一次會，如果讓它通過了，其實他們也是可以再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大家有意見的部分再開一次會，在這樣的循環之下，本席會質疑政府的公信力在什麼地方？無論是誰執政都會被挑戰，這個部分確實是有問題。針對這個程序，我們是否能夠好好的討論，到底是什麼樣的程序，才是人民真正期待的？或是我們國會議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要求行政機關在這個程序走完之後，可以向社會大眾說明得非常清楚，這是一個非常嚴謹的、是大家可以肯定且非常客觀公開的程序，而不是每次遇到一些問題就重來。講真的，上一屆就曾遇到這樣的狀況，無論是食安問題或是戴奧辛的問題，本席就問過，到底那顆蛋是誰管的？戴奧辛的那顆蛋是誰管的？如果要召開協調會，應該由誰主持？本席才會說就剪刀、石頭、布，大家來猜拳，猜輸的人就來主持。台灣政府已經運作這麼久了，無論是誰執政都已經有過這樣的經驗，但是為了一顆戴奧辛蛋，我們竟然沒有辦法找出主政單位到底是誰？"],["主席：那個……","劉委員建國：主席，抱歉！再給本席一點時間，不會拖延太久，剛才江委員講了將近1個鐘頭。"],["主席：沒有啦！","劉委員建國：本席計算過時間，你可以問問大家！","本席舉個題外話的例子與召委分享，關於處理電動公車的事情，有關台灣的電動公車，本席詢問是由哪個單位處理的，得到的回答是交通部。接著本席詢問交通部何時開始進行10年汰換電動公車的計畫，他們表示好像是從99年到100年，現在已經進入106年，本席詢問預計汰換多少柴油車，改成電動公車，他們的回答是10年預計1萬輛，於是本席又問到目前為止汰換了幾輛，他們的回答是兩百多輛，其中有四十幾輛故障，本席又問現在確定行駛在公路上的有幾輛，他們的回答是應該有兩百多輛，本席也不知道他們是如何計算的，但是旁邊的經濟部馬上答復不是，應該是103年才開始有這項計畫。最後本席就問這3個單位到底是誰主政？他們說應該是交通部，然而交通部卻說他們是從100年開始，而經濟部又表示交通部說錯了，應該是從103年開始，怎麼會這樣？食安問題就是這樣啊，順丁烯二乙酸當初也是這樣，本席在這裡當場詢問，環保署推說是他管的，經濟部也推說他管的，大家推來推去，推到最後才產生食安辦，當時我們要的是食安委員會，後來變成食安辦，當初的過程是這樣的，我大致上把這個背景再向大家報告一次。","今天早上我曾就教於食安辦許主任，食安辦掌管事項包括面對社會、跨部會協調、推動等等，我沒有針對他，而是問他擔任主任有這麼好協調嗎？有這麼好推動嗎？與社會的溝通是暢行無阻嗎？沒這麼簡單的！","召委或各位同仁要修正食安法，我是樂觀其成，但是要如何修正才能把以前不好的或以前修正但至今確實仍沒有解決的部分都修正得更好？有關於行政程序部分，我還是要強調，有些程序必須要簡化，因為太過繁雜會有一些問題產生，但有些程序真的需要很嚴謹，過去可能不夠嚴謹，所以食安事件才會一直發生。我們討論出更嚴謹的相關法規未必對行政單位是壞的，到底是要在這個條文中規定「應」舉行聽證會還是要放在其他條文中？還是在食安相關的條文中有哪幾項需要舉行聽證程序？誠如剛才FDA所說的「重大」、「特別」，但是你回答委員提到「重大」、「特別」時，就必須列舉給我們知道，所謂「重大」、「特別」而要舉行聽證會的部分，你們是否曾經舉過過？如果未曾舉辦過也沒關係，但是要讓我們知道，你們認定的「重大」、「特別」應舉行聽證會是什麼樣的案例。如果我們聽得進去，或許就照你們的意思，如果我們聽不進去，不要說江委員，我也想把這個納入規定啊！"],["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公聽會與聽證會的差異，早上江啟臣委員在進行提案說明時都講過了，是有效力上的差別。問題就是符合行政程序法「得」開聽證會，但行政部門對於「得」開卻都不開啊，所以江委員才會另提修正動議改為經立法院決議通過者就要召開，其實這也不是什麼過分的要求，行政部門也不要怕多事。劉建國委員我也非常敬佩，他講的都很客觀，沒有什麼藍綠問題。","我覺得食安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是很重要的事，而公聽會與聽證會的效力不同，委員提出修正動議要求經過立法院決議後要召開聽證會，其實立法院也不見得會通過，但如果立法院決議通過，召開聽證會又有何妨呢？我是不好意思講那個字，像前瞻計畫召開了6場公聽會又有什麼用！對於重要的法案，經過立法院決議通過後召開聽證會又有何妨？謝謝。"],["主席：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周陳委員秀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第四條關於聽證會的部分，親民黨團認為聽證會不等同於公聽會，聽證會不只能蒐集意見，最主要是要鎖定爭議、充分辯論，所以我認為重大議題應該舉辦聽證會。事實上，有非常多意見早就已經經過多次的表達，根本不必再舉行公聽會來蒐集意見以供參考，聽證會才能越辯越明朗，所以本席主張核災食品、美豬開放等部分，都要舉辦聽證會。","至於第十五條，應該以法律明定要舉辦聽證會，不可以用草率便宜行事的方式舉辦公聽會來放寬容許量的標準。凡是聽證會上所提出的意見，決策者（行政機關）必須要在最後裁決中做出回應，否則相關行為可能就因此無效，所以這樣的作法比較能夠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法規命令的位階，雖然依憲法的法律優位原則不若法律，但法規命令的層面、種類非常多與廣，大多是針對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稍微不小心就有逾越法律的可能。因此本席認為重點在主管機關有沒有聽到人民的聲音，進而共創雙贏？法規命令的訂定或修訂結果有無兼容並蓄？結果是不是能夠為一般受規範者可得期待？畢竟法律的目的在於治理，是要給人一條活路，而不是死路！如果人民對於法規命令的陳述意見就像「狗吠火車」的窘境，我覺得會淪為虛晃一招，這不是立法的原意。","另外，第十五條有關於豬肉、國內外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部分，親民黨團非常堅持要將此納入，因為這攸關全體國人健康問題，國人還是以豬肉為主，所以對於乙型受體素部分，我們堅持要零檢出。以上，謝謝。","主席：有關第十五條有二個部分，第一是公聽會與聽證會的強度與程序不一樣，第二是乙型受體素的部分，我們稍後就針對這二點進行協商。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有關於要不要舉辦聽證部分，剛剛經過了協商與討論，其實我個人並不認為江啟臣委員的版本有違反現行法令，因為現在本來就是「得」舉辦，江啟臣委員的修正動議是如果經立法院決議同意就必須走聽證程序，本來我們就有這個程序，所以並沒有違反原法令，但現場其他委員有不同意見，所以我建議這個部分保留送協商，不知道江啟臣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請江委員啟臣發言。","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有不同的意見，我當然予以尊重，有人認為應該要召開聽證會，也有人認為不需要特別將此入法，立法院也可以要求行政部門召開，沒有錯，但重點是行政部門不要給人怠惰、迴避或不想負責任的感覺。部長是一個有肩膀的部長，很多決策和標準的改變本來就是要對民眾負責，我們只是希望這個程序能夠更完備，不要在政策決定或修法之後又引發很多後遺症，這是立法的本意。","再來，如果稍後決定將這個條文送出委員會去協商，我希望部長能在三個月之內提出你們內部的檢討，到底哪些法規的標準修訂是你們認為應該走更完備的聽證程序，那個標準在哪裡？最起碼心中要有一把尺，那一把尺必須告訴我們，如果都沒有的話，我請法務部回去把行政程序法中的聽證給廢了吧，因為沒有用了，全部都用公聽程序就好了！我做這樣的附帶要求。謝謝。","陳部長時中：（在席位上）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檢討相關部分，往民意更充實的方向來走。","主席：有關於聽證程序的部分，本來法令裡面就有規定，只是如何訂定得更完備？有關聽證程序，什麼是「重大」？對民眾來說，其實很多事情都非常重大，但你們要有標準的判斷，你們處理哪些行政法規的改變是民眾可能會有疑義的，你們當然就必須要去做判斷，藉由聽證的程序去增加與民眾之間的溝通。這個部分我們就送協商，但是在協商的同時，請你們把相關意見說明得更清楚，如何把這些在法律中落實得更清楚。","至於乙型受體素部分，分別有廖國棟委員、張麗善委員、賴士葆委員等提出修正條文，要將乙型受體素部分入法，現在先請行政部門說明意見。","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法律就已經針對國內外肉品及其他相關製品做規定了，再特別針對豬肉和牛肉部分做規定，在我們的感覺是不需要的，因為本來範圍就是把其他肉品都包括在內了。"],["主席：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高執行秘書說明。","高執行秘書泉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國家處在很特殊的情況，大家都知道現在的處境很艱難。我們的外貿依存度很高，也就是貿易額對我國GDP的比例非常高，超過百分之百。理論上，我們的經濟要進一步推動，就要與世界國家接軌，我們要尊重國際規範，跟他們一起有個rule of the game（遊戲規則）。我們都知道，如果大院決定將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入法，就好像明白的告訴世界各國，我們在這個部分是不可能跟國際接軌，這會讓我們談判的對象感到我們沒有誠意，說實話，會讓有些國家……","主席：高執秘，我看你不要講了，因為對於國人來說，沒有什麼事情比健康更重要，你要用經貿、貿易利益去犧牲國人健康，這是國人沒有辦法接受的！","高執行秘書泉金：是，我瞭解……","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堅持今天就要處理了！","高執行秘書泉金：我瞭解，對不起，我只是說我們認為現在這個情況，我們尊重……","主席：馬政府時期，大家對於這件事情也都非常有意見，我們的經貿談判一樣是跟美國、日本及其他各國在進行。要如何去談判，你在這個位置上就有責任去把工作做好，請不要把國人的健康拿來與這個部分交換。"],["高執行秘書泉金：對不起。","主席：對於這個部分，民進黨委員也有意見，所以第十五條就全條保留送協商，好不好？至於剛才江啟臣委員的修正動議，我覺得並沒有違法，依照行政程序法是可以做的，至於未來哪些事項要聽證，你們自己要有一套標準，因為國人擔心公聽會都只是過場而已，所以未來聽證要如何處理、哪些事項需要舉行聽證？陳部長是有肩膀的部長，我希望未來協商時，你能把哪些事項需要走完聽證程序列出來，即便走完聽證程序，有一些還是行政部門能做的決策，我希望你們也能提出來。","第十五條保留送協商。","現在處理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第四十四條，這是有關罰則部分，是不是也一併保留？","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賴委員的提案條文增訂「違反第一項規定經處罰後，於五年內仍再違反而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事實上，情節重大就應該要撤銷了，增訂這項規定反而會放寬，或是說限縮了的行政部門的裁量權，所以我建議不要增列這一項。如果主席決議送協商，我也沒意見，只是覺得增訂這一項，本來有重大事件就可以裁罰，我覺得原來的文字更強烈。謝謝。"],["主席：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第四十四條保留協商。","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都保留送協商。"],["吳署長秀梅：（在台下）第四十四條是不是維持現行條文？","主席：保留送協商，你們現在還是依照現行條文去處理，等協商有定案且經院會修正通過之後，你們再去處理。","報告委員會，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業經審查完竣，併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計5案，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李召集委員彥秀補充說明；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報告委員會，本會期於今日結束之後並無委員會，所以本次委員會議事錄是否交由本席核定？"],["吳委員玉琴：（在席位上）可以。","主席：好，本次委員會議事錄就交由本席核定。","林委員麗蟬及陳委員明文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林委員麗蟬書面質詢：","一、蔡總統於5月27日下午接見「台灣世衛行動團」，並指出這次「世衛行動團」前進日內瓦，與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舉行了高達59場的雙邊會談，同時也舉辦論壇，在公衛專業上和各國交流。蔡總統認為這次「世衛行動團」成功結合政府及民間的力量，得到階段性成就。","但這次「世衛行動團」其實是採取游擊戰的方式，藉由參與WHA周邊的雙邊和多邊專業會談，與國際組織發展實質關係，但這樣的模式不可能一再複製，唯有重回WHO觀察員名單或正式加入WHO成為會員國，才能確保台灣國際防疫能力。本席想請問，這次世衛行動團在日內瓦是否有取得具體收穫。如果有，具體收穫是甚麼？","二、近20年以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禽流感、伊波拉病毒、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及茲卡病毒……等重大傳染病迅速蔓延、跨越國境並造成區域性或全球性流行。面對傳染病防疫工作，全球合作的重要性及急迫性不言而喻。身為地球村的一員，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分享經驗，共同防範疫病之爆發流行，協助區域內之友好國家提升防疫量能，強化區域及全球衛生安全，是台灣應肩負的責任。","然而，面對國際現實困境，目前WHO拒台灣於門外；思考如何重回WHO是衛福部無法推卸的職責。本席想請問，衛福部對於未來持續爭取加入WHO有沒有相關的策略或實際作為？"],["陳委員明文書面質詢：","一、譴責中共打壓台灣參與WHA，不利兩岸關係及共同安全，實乃不智之舉。","部長，衛福部、外交部，以及包括民間社團以及台灣醫界等等所有投入、爭取、支援台灣參與本次WHA活動的伙伴們，大家辛苦了！謝謝你們！","國人都知道，台灣外交處境艱難，這是不分朝野，需要團結一致、共同面對與承擔的重要挑戰。","(一)對岸無視我方政府的善意","從前年大選開始，一直到去年520以來，蔡英文政府在兩岸關係的處理上，不斷釋出許多善意及努力，始終期待雙方能夠以善意增進彼此的善意，為兩岸關係發展積累正能量，共同維護及促進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與長遠發展，以及亞太地區的共同繁榮與穩定。","但是，本席認為，對岸有關方面似乎並未能夠正視、珍惜這樣的善意，或誤以為我方政府釋出這些善意是理所當然或輕而易舉的事。這不禁令人回想起：兩千年陳水扁總統執政初期，儘管他曾經主動釋出許多善意，不斷向對岸伸出橄欖枝，甚至提到「在九二香港會談成果基礎上」等談話，卻始終難以獲得對方正面的回應。","我方的克制與善意，似乎被當作軟弱可欺，換來的竟是傲慢言語以及霸權凌辱。如此踐踏我方善意與尊嚴，豈不令人心寒？難道中共領導人提出的「心靈契合」終究只是一句漂亮的空話？","(二)醫療及公衛是崇高人道事業，應為兩岸合作而非衝突的議題","本席認為，醫療及公衛相關領域，原本是最不具有「政治性」的，也是超越種族、宗教、意識型態，以及政治邊界等人為的限制，是相當崇高、偉大的人道事業。這本應作為兩岸雙方最佳的「合作點」，充實兩岸雙邊結構性合作關係，共同為人類作出貢獻，而非淪為「衝突點」才對！","請問部長，您的看法為何？","但是，令台灣人民感到遺憾甚至憤怒的是，相較我方政府主動提出「陸生納保」修法，試圖對陸生提供更完善的醫療照顧與保障；但是，對岸卻始終以僵化的政治教條與立場，蠻橫地阻擾台灣參與今年WHA的相關活動。","如此這般不留餘地，無情地杯葛及打壓，不僅只會讓台灣民心越來越遠，事實上，也並不符合對岸本身的安全與利益，完全是損人又不利己的事，更不符合「兩岸共贏」的目標。","(三)台灣若成防疫缺口，將不利兩岸及全球防疫與安全","尤其，自從兩岸開啟全面交流以來，台灣與大陸及港澳地區人員往來密切，已完全不同於過去對峙、隔離的冷戰年代；這也使得兩岸雙方在面對像是SARS、MERS、禽流感等重大傳染疾病的預防及處置上（包括上週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爆發H3N2群聚感染事件）面臨更大的風險與挑戰，也導致台灣爭取尋求WHO專業協助，以及兩岸雙方開啟相關更緊密合作的迫切與必要。","根據最新統計，從當年包機直航到（2008年7月）兩岸空運直航啟動以來，目前我方已開放10個航點，對岸開放61個航點，雙方每週更有將近900（890）個往返班次。","在兩岸人員往來部分，以旅遊觀光為例，目前已開放陸客自由行47個城市，（自去年12月15日起）來臺人數配額由每日5,000人調整為6,000人。此外，還包括陸生、陸配、來台依親、專案居留及從事文化、社會交流等各類人士。","換言之，對岸若持續杯葛打壓台灣參與WHO，不僅不利於兩岸關係的正向發展；在相關議題領域方面，也將導致兩岸雙方錯失爭取擴大合作以及發展良性互動的可能空間，甚至很可能使位居東亞重要交通樞紐位置的台灣，成為全球防疫的一個重大缺口，不利於兩岸及全球防疫與安全，更違反WHO「Leave No One Behind（一個都不能少）」的宗旨！","對於北京當局處理今年台灣參與WHA活動所展現出的不仁與不智，我們除了要表示嚴正的抗議，同時也感到十分的遺憾！","二、新任WHO幹事長產生，是否有利我國參與今後WHO活動？","部長，我們注意到，儘管本屆香港籍的WHO幹事長陳馮富珍迫於北京壓力拒發邀請函給台灣；但是，今年WHO也選出了新一屆的幹事長（任期5年/屆），是由衣索比亞籍的特沃德羅斯2當選。","然而，新任幹事長26日接受《新華社》訪問時表示，「在WHO所有涉台問題上，都將遵守聯合國大會和WHA決議所體現的一個中國原則。」","請問部長，您對未來5年內，台灣取得WHA的邀請函，或者爭取成為WHO的正式會員或觀察員，是否感到樂觀？我們在爭取參與WHO組織及活動部分，您認為政府是否必須思考新的「行動策略」或「目標設定」？","（同樣的問題，請問外交部次長一併回答。）","三、如何提升台灣在醫療公衛領域的國際地位？","台灣爭取參與WHO等相關組織及活動上，固然不應各種阻礙或打壓而放棄。但另一方面，除了持續爭取參與WHO外，台灣也應思考如何善用自己在醫療及公衛領域的領先地位與專業能力，發揮主場外交的優勢，例如：爭取在台灣舉辦相關重要活動，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讓台灣成為推動及提升全球醫療及公衛領域的世界重鎮或核心基地，則不失為另一種策略思考。","請問部長，您的看法為何？這次我們世衛行動團，在與相關專家、團體進行場外交流時，是否有爭取邀請重要相關國際年會來台舉辦？","最後，本席想請教，在衛福部的臉書（FB）上有提到：「GMISS（全球醫療器材援助平台計畫）」及「TIHTC（台灣國際醫療衛生人員訓練中心）3」。請問：目前這兩個方案是否獲得足夠的人力與資源？在執行上是否面臨什麼樣的困難？","1中國「派遣醫療隊和教師到衣索比亞、提供衣索比亞學生中國留學獎學金、資助建設醫院、投資興建高速公路、水力發電廠、輕軌、鐵路、海港等，中國是衣國最主要的外資，最主要外國移民也來自中國。」文引：〈WHO新幹事長衣國籍出線未來恐不利台參與WHA〉，自由電子報，2017.05.24。","2衣索比亞現任外交部長、前任衛生部長。","3自2002年TIHTC成立以來，透過各類課程，已培訓59國，超過1250位各國醫事學員，也有許多國家衛生官員特地到訪交流（取自：衛福部FB）。","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在這個會期本席擔任召委期間，對於幾項法案，包括醫療暴力部分、第三責任險強制納保部分、全民健保部分及醫療法部分，所給予的協助與幫忙；也非常感謝大家對於今日審查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能同意通過直接送院會處理，其他部分則交由黨團協商。","非常感謝這個會期以來大家的協助與幫忙，所有的議事人員都非常辛苦，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常辛苦，最後一天下午4點還在加班，感謝大家，謝謝。","散會（16時10分）"]],"block_lines":[1,6,6,9,28,28,31,32,33,38,42,45,45,46,46,47,47,48,48,49,58,61,62,69,69,70,71,71,77,81,84,96,107,108,111,112,115,115,116,117,122,122,123,124,126,126,127,128,130,130,131,132,134,134,136,138,138,139,140,151,154,157,160,163,165,166,167,170,171,172,175,177,179,182,186,187,188,190,194,207,209,213,215,217,220,224,226,227,228,230,235,237,241,243,245,247,248,249,251,252,257,265,269,274,275,279,283,291,293,295,301,302,305,306,314,315,316,319,320,321,322,324,331,333,336,339,349,351,352,353,355,361,362,365,371,372,373,379,384,388,395,396,398,403,405,409,411,416,417,419,420,427,436,437,439,442,443,444,449,451,453,459,469,470,472,473,483,488,489,490,493,494,505,508,510,518,527,528,531,539,542,548,550,551,554,557,562,563,564,567,571,573,574,575,580,584,589,590,592,601,611,614,616,618,619,621,627,632,636,637,641,643,645,649,650,651,652,660,661,663,664,667,673,674,678,681,682,685,694,701,703,706,707,708,709,712,713,715,716,717,724,736,737,741,747,755,765,765,766,766,767,767,768,768,769,769,770,770,771,785,787,789,798,806,808,817,826,835,852,868,884,900,909,910,911,912,913,914,916,917,918,924,925,926,934,935,936,952,953,954,968,969,973,995,996,997,1002,1005,1015,1016,1018,1020,1022,1029,1035,1040,1053,1056,1059,1061,1063,1066,1067,1071,1073,1074,1081,1087,1089,1094,1097,1114,1121,1127,1129,1133,1137,1142],"person_count":{"決議":1,"(一)審查結果":1,"1.修正通過條文":1,"將第二項末句修正為":1,"(1)委員劉建國等3人針對第四十八條之十六所提修正動議":1,"(2)委員吳玉琴等3人針對第四十八條之十六所提修正動議":1,"3.其餘條文":1,"提案人":7,"連署人":8,"主席（陳委員宜民代）":2,"主席":69,"二、有關未來參與WHA策略及作為":1,"提案委員":7,"回應說明":8,"陳部長時中":42,"陳委員宜民":7,"周署長志浩":5,"李署長伯璋":2,"陳委員曼麗":1,"吳委員玉琴":12,"吳署長秀梅":4,"許主任輔":2,"主席（李委員彥秀）":1,"劉委員建國":5,"徐委員志榮":3,"蔣委員萬安":5,"邱委員泰源":3,"周陳委員秀霞":2,"黃委員秀芳":6,"江委員啟臣":6,"許委員淑華":3,"吳委員焜裕":3,"徐司長佩勇":7,"陳委員瑩":5,"陳科長聘琪":4,"林委員靜儀":2,"王委員惠美":7,"謝簡任秘書碧蓮":5,"楊委員曜":3,"王委員育敏等16人提案條文":1,"李委員彥秀等16人提案條文":4,"行政院提案條文":2,"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2,"第一項基金之用途如下":2,"陳委員超明等20人提案條文":1,"江委員啟臣等19人提案條文":2,"張委員麗善等27人提案條文":1,"廖委員國棟等16人提案條文":1,"賴委員士葆等30人提案條文":2,"劉委員建國等所提修正動議":1,"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4,"陳委員宜民等所提修正動議":1,"李委員彥秀所提修正動議":1,"陳主任秘書信誠":1,"劉參事英秀":2,"高執行秘書泉金":1,"林委員麗蟬書面質詢":1,"陳委員明文書面質詢":1},"persons":["決議","(一)審查結果","1.修正通過條文","將第二項末句修正為","(1)委員劉建國等3人針對第四十八條之十六所提修正動議","(2)委員吳玉琴等3人針對第四十八條之十六所提修正動議","3.其餘條文","提案人","連署人","主席（陳委員宜民代）","主席","二、有關未來參與WHA策略及作為","提案委員","回應說明","陳部長時中","陳委員宜民","周署長志浩","李署長伯璋","陳委員曼麗","吳委員玉琴","吳署長秀梅","許主任輔","主席（李委員彥秀）","劉委員建國","徐委員志榮","蔣委員萬安","邱委員泰源","周陳委員秀霞","黃委員秀芳","江委員啟臣","許委員淑華","吳委員焜裕","徐司長佩勇","陳委員瑩","陳科長聘琪","林委員靜儀","王委員惠美","謝簡任秘書碧蓮","楊委員曜","王委員育敏等16人提案條文","李委員彥秀等16人提案條文","行政院提案條文","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第一項基金之用途如下","陳委員超明等20人提案條文","江委員啟臣等19人提案條文","張委員麗善等27人提案條文","廖委員國棟等16人提案條文","賴委員士葆等30人提案條文","劉委員建國等所提修正動議","李委員彥秀等所提修正動議","陳委員宜民等所提修正動議","李委員彥秀所提修正動議","陳主任秘書信誠","劉參事英秀","高執行秘書泉金","林委員麗蟬書面質詢","陳委員明文書面質詢"],"title":"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星期三）9時6分至16時10分","地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