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星期四）10時45至11時1分","地　　點　本院議場三樓會議室","主　　席　蘇院長嘉全","協商主題　研商「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相關事宜","主席：現在開始進行今天的協商，國民體育法案修正草案是臺灣選手在世大運傑出表現之後，社會各界期待儘速通過的一部法案，很難得的是4個黨團的共識非常高，剛才處理二讀，早上有徵詢各黨團的意見，有意見、有修正動議的部分就先保留，所以今天早上我們總共保留了第五章、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另外時代力量黨團有修正第三十八條，所以我們總共保留了4個條文、1個章名。現在我們分兩個進度，第一個進度就是針對大家的修正草案內容。各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案，大家都收到了。因為委員會已經審查通過，所以它的主體就是委員會通過的條文，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就是修正委員會通過的條文，大家知道我的意思吧！所以我們就以委員會通過的條文做為修正的主體，現在請各黨團表示意見，首先依序請民進黨黨團表示意見。"],["柯委員建銘：有修正動議先講。","主席：剛才只保留4個條文及1個章名，現在請各黨團先針對審查會通過的部分要怎麼來處理，並針對內涵表示意見。首先請民進黨表示意見。","葉委員宜津：由於政黨有修正動議，所以我們還是要分配一下發言時間、人數及程序，因為外界現在最期待的就是趕快通過，特別是世大運的成績不錯，所以這些選手都對下一次的奧運有很高的期待，為了讓他們放心地加緊練習，在下次的奧運有更好的成績，今天早上我們還拿到中華奧會的聲明稿，老實說我們也有點憂慮，怕影響他們下一次的參賽權，希望大家特別考慮這一次國體法的修正重點在體育改革。講更白話一點，就是各體育協會長年累積下來的陋習希望能夠有所改善的改革。所以，政治的部分，這次我們可能儘量不要碰觸，比較不會節外生枝，這是我們完全站在選手的立場、參賽權的立場考量，做為執政黨，當然更是要這樣考量，這是民進黨大致的立場。謝謝。"],["主席：請國民黨黨團發言。","柯委員志恩：國民黨對於國民體育法一向是非常支持，誠如方才執政黨所提，這次體育改革重點還是放在改善過去協會的一些沉痾，所以，過去我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著力最多的也是在其他法條，希望能夠儘量修得更透明、更完整。","關於第二十七條，我必須說真是有點擦槍走火，突然之間有了名稱上的改變，方才說到憂慮，當時我們其實也有一些小小的憂慮，那時在會議當中立刻就提出，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體育署長和教育部長覺得這樣的修正並沒有太大的疑義，我也再三問過，他們表示並無疑義。而大家也覺得重點不在名稱，重點就是在體育改革的層面，這是還原當初的狀況。正是因為名稱有疑義，才會變成有一個月的協商期。如果今天大家覺得這個題目完全回應到最原始大家覺得有疑義的部分，我就不曉得為什麼國民體育法要耗到現在？因為從頭到尾就是為了一個問題在爭議，體育署和教育部也說沒有什麼問題，但現在又回到我們當初覺得有疑義的部分，這中間浪費的時間才是讓國民體育法到今天都還沒有辦法成形。不管怎麼樣，今天已經走到這個地步，我還是再次強調國民黨的立場，我們絕對支持國民體育法，特別是協會的每一項改革，能夠讓協會改革，才是國民體育法修正的重點。只要能讓選手參賽權得到最大的保障，並在國際賽事上沒有任何問題，至於名稱怎麼改，我想都不是這次修正國民體育法大家注意的重點，選手的參賽權才是我們最care的。"],["主席：請時代力量黨團發言。","林委員昶佐：現場多位都有參與這次國體法的修法過程，甚至有幾位去年就各自提出體育團體法，所以，大致的精神都在裡面，要討論的東西也都在裡面，最後到委員會那一天，大家也都經過充分討論，包括剛才柯委員及葉委員提到的問題，其實在委員會裡也充分討論了。我必須非常直白的講，大家心知肚明，討論完以後，有多少協會、黑箱協會的共生結構，包括奧會裡的人，去跟大家做怎麼樣的遊說，說這樣子就不能去比賽、這樣子就會害選手不能出賽。昨天世大運現場，其他國家的選手拿著中華民國國旗有被驅逐出場嗎？有被罰錢嗎？是誰在講？那些沒有來參與委員會討論的人，事後經過遊說又被他們說服了。我要再次提醒大家，這些人就是要被換掉的人，這些共生結構、黑箱協會這群人，包括駐紮在中華奧會裡的人，就是這次要被換掉的人，要換成會保障選手進去的人、要換成會幫臺灣人民發聲的人，你們不要再去聽他們講了，我是覺得不要再浪費時間，接著臺灣英雄大遊行就要開始了，我們在那之前把它通過就對了，現在下去表決就表決完了，剛才講過有爭議的才幾條而已，我們在這邊爭辯在委員會就講過的事情真的很沒意義，5月份就已經弄完一次了，協商不是只有一個月，弄到現在8月底，幾個協會現在在那裡想暗招、想偷吃步，透過這3、4月在那邊搞東搞西，看是否能夠規避這個新法，大家不要再浪費時間，下去投票，弄完臺灣英雄大遊行就開始了，我們送他們一個大禮物。","主席：好，請親民黨發言。","陳委員怡潔：親民黨黨團的立場非常明確，因為當時在委員會審查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時，我們都有全面性的參與，有關國體法的修法，我們在這邊要再次強調，我們對於協會的改革是完全支持的，也希望越快越好，所以親民黨黨團提出來的版本跟院版幾乎是一致的。剛才林委員提到對於國體法要處理各單項協會的部分有一些惡習等等，我想這是朝野的共識，本來就應該要往這個方向去努力發展，可是如果在這時用這樣的機會去搞一些泛政治化的動作，或者要去搞正名，我們看起來其實有點牛頭不對馬嘴，因為如果用這樣的方式讓其他的黨團要背負護航單項運動協會的臭名，至少親民黨黨團不認為應該要跟你們共同去護航，這個我們不需要。","過去選手在很多參與比賽的過程中，其實之前就有吃過虧了，中華奧會的聲明我們黨團今天早上也有收到，所以我們認為是否應該要實際去考量對於參與比賽，或是國際賽事的這些選手要怎麼做才會有幫助，而不要去限縮選手的空間，因為如果去限縮他的空間，到時候好像是我們變相的主動去放棄一些參與權，對於選手或是國際體育賽事來說是不是好事，這是大家應該要去考慮的方向，不要因為特定的政治意識形態，而間接把選手的權益抹滅，我認為這會相對來得比較重要。","主席：我想大家要改革單項協會的目標是一致，現在有爭議的部分是要用「中華奧會」還是「國家奧會」的名稱，時代力量還提出一個第三十八條的修正動議案，因為我們的審查會都已經審查通過，所以如果依照剛才林昶佐委員講的，程序要開始趕快進行，因為如果大家沒有共識，在這邊怎麼談也沒有用，那我們是不是能夠……"],["柯委員建銘：表決前發言大家分配一下。","主席：我來處理。我們看大家的意見，要不要有發言……","徐委員永明：三個黨團都已經講過話，那民進黨要不要……","主席：民進黨剛才葉宜津委員已經有講過，所以……","柯委員建銘：我再重複一下結論，民進黨就是回到行政院版本，好不好？","主席：那就先處理修正動議，再處理審查會通過的條款。現在徵求四個黨團的意見，第一，我們要不要發言？因為這是保留條款，大家有各自的立場，所以要不要發言？要多少人發言？然後發言的時間就是三分鐘，這是慣例，大家沒有爭議，問題在發言人數上，還需要大家協商。","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其實爭點相對地明確且清楚，我們希望此法能儘速完成三讀，我們初步的建議如下：各黨團各推派1名代表說明理由及立場後，隨即進行表決程序。","主席：本席覺得黃委員的建議很好，各黨團推派一人，請問國民黨黨團能不能接受此一建議？"],["柯委員志恩：我們從來都沒有問題。"],["吳委員志揚：希望三讀後可以發言。","主席：當然，三讀後每位委員可以自由登記發言，這沒有問題。所以，等一下請各黨團推派1名代表發言後，即針對這4條進行處理，之後進行三讀。此外，審查會的附帶決議有9項，一併於院會宣讀後照案通過，因為大家對這9項附帶決議並無意見。","請徐委員永明發言。","徐委員永明：本席有一個不情之請。因為大家都非常關心，院會等一下進行審查時，中午時間是否能不休息？"],["主席：我們完成整體審查程序之後再散會。請大家現在移步到議場。","散會（11時1分）"]],"block_lines":[1,7,10,13,19,28,29,33],"person_count":{"柯委員建銘":2,"主席":3,"柯委員志恩":1,"吳委員志揚":1},"persons":["柯委員建銘","主席","柯委員志恩","吳委員志揚"],"title":"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星期四）10時45至11時1分","地點":"本院議場三樓會議室","主席":"：現在開始進行今天的協商，國民體育法案修正草案是臺灣選手在世大運傑出表現之後，社會各界期待儘速通過的一部法案，很難得的是4個黨團的共識非常高，剛才處理二讀，早上有徵詢各黨團的意見，有意見、有修正動議的部分就先保留，所以今天早上我們總共保留了第五章、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另外時代力量黨團有修正第三十八條，所以我們總共保留了4個條文、1個章名。現在我們分兩個進度，第一個進度就是針對大家的修正草案內容。各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案，大家都收到了。因為委員會已經審查通過，所以它的主體就是委員會通過的條文，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就是修正委員會通過的條文，大家知道我的意思吧！所以我們就以委員會通過的條文做為修正的主體，現在請各黨團表示意見，首先依序請民進黨黨團表示意見。","date":"2017-08-31","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