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23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鄭委員運鵬","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10分至11時3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趙正宇    陳歐珀    洪慈庸    鄭運鵬    陳素月    黃國書    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鄭寶清    林俊憲","      委員出席14人","主    席：鄭委員運鵬","專門委員：黃輝嘉","主任秘書：金允成","紀    錄：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報  告  事  項","一、本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表，業經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選  舉  事  項","選舉本院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推請陳委員素月擔任發票員兼監票員、周委員春米擔任唱票員兼計票員。","出席投票委員 14人","發 出 票 數 14票","開 出 票 數 14票","有 效 票 數 14票","無 效 票 數 0票","各委員得票數如下：","鄭委員運鵬6 票","陳委員素月6 票","陳委員雪生2 票","選舉結果：","鄭委員運鵬及陳委員素月當選為本院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段落：報告事項"],["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主席：在會議開始之前，我先向在場各位委員報告，我曾與陳素月召委討論過，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之一有擬定立法計畫的規定，各委員會召集委員，應於每會期共同邀請各該委員會委員擬定該會期之立法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院、部、會人員列席說明。換言之，如果在本會期各委員有一些立法的構想計畫，麻煩大家可以提供給本會議事人員或兩位召集委員，屆時若有需要，我們再召集相關會議；如果可以私下安排、完成溝通的部分，我們也會私下跟各位委員報告，所以這一點就麻煩大家了。","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高興有機會赴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進行本會之業務報告，我想各位委員手中應該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書面報告，今天我就另以PowerPoint儘量以精簡的報告向各位委員做over all的報告。","今天我的報告就照依我們word檔業務報告的格式分為：一、前言；二、建構有利匯流發展之寬頻基礎環境，奠定數位經濟發展基石；三、帶動創新服務與內容產業發展並強化網路治理；四、促進城鄉通傳服務普及均衡發展，協力建構數位包容社會；五、強化匯流時代下的國民通傳權益及消費者保護；六、推動通訊傳播匯流法制環境革新，鼓勵創新競爭。事實上，我們用上述幾點架構，將所有的工作讓所有的委員可以over all，採用比較高的格局能夠看得清楚，通傳會在通訊傳播基本法所賦予職掌之下，進行本會所有工作的彙整與整理。","首先，我要向各位委員報告的是，通傳會非常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帶動寬頻社會，事實上，建制寬頻社會可以帶動經濟成長，而且讓人民的生活可以更好，所以我們最重要的是要做匯流發展之寬頻基礎環境建設。其次，我們很重要的工作是帶動應用服務與內容的成長，因為高速公路不是沒有車子可以開，在上面一定需要有各種的內容與服務才能夠讓人民享受更好的生活，並在此過程中必須關注偏鄉與數位包容，同時也要強化消費者保護，更重要的就是匯流法制，才能夠完成方才我以上所述的工作，因此，我先從建構有利匯流發展之寬頻基礎環境開始說明我們做了哪些事情？我相信委員也都很清楚，在這一年來我們的工作包括辦理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照，還有持續地推動行動寬頻網路的佈建，包括質與量的品質提升，再來另外一條高速公路即是有線電視數位化，以及未來我相信在5G/IOT中，大家都可以看到這是一個萬物聯網的時代，在這個環境中非常重要就是資通安全，如果沒有資通安全的條件，我想對於任何的寬頻基礎，大家都沒有信心去使用。另外，我想委員也都很關心所謂的無線廣播、廣播電台釋照及我們在此過程當中如何促進國際交流。","就我們4G業務而言，我想大家很清楚從今（106）年4月初行政院「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修正公告之後，我們立即審議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要向各位委員update，我們已於今年7月19日開始受理行動寬頻業務釋照申請，接下來我們會在106年底完成釋照作業，至於相關規範及競價規則均載明於本會業務報告中。","除了我們未來將持續因應3G業務終止及進行4G釋照之外，更很重要的就是在此過程中如何建設行動寬頻網路、要如何讓人民的生活能更便捷。為了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建設，我們有非常多項工作都要達成此一目標：第一個就是本會持續召開「無線寬頻建設小組」會議，其中包括如何加速4G基地台的建設，我們也會加速相關的審查程序，同時在協調各公務機關，包括原民會、國防部等等單位，特別是在原鄉或國防部等能夠提供佈建公務機關基地台的部分，以提升通訊品質，因此，我們特別在國家公園、山區等都增加訊號的涵蓋率，同時我們也督導業者進行基地台共構與美化。另外，為了降低一般民眾對電磁波的疑慮，我們也持續進行電磁波宣導的工作。","再來，我們知道所謂的另外一條高速公路就是有線電視，到目前為止，促進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家戶滲透率已經達到98.13%，當然我們會持續執行之前的實驗區計畫，還有協請地方政府針對費率審議時將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作為費率審議的考量。另外，我們還提供誘因透過有限基金予以補助，特別在台東或澎湖離島等地區，而且我們也整合所有的資源，並到各地與業者、地方政府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之後，如何帶動數位生活與智慧城市，所以我們在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之後就可以做為智慧家庭生活與智慧城市的另一條高速公路。","現今最熱門的話題就是萬物聯網，其實萬物聯網就是未來的5G/IOT，其中包括電信級通訊技術及非電信級通訊技術。自去（105）年起，我就任通傳會主任委員之後，我們不斷地在頻譜與號碼部分進行整備的工作。當然其中會牽涉到包括許多垂直領域的實驗性質或者是在許多business model上必須再try and error，但是我們先把環境整備好。我也向各位委員update，我們已經發放電信級號碼，至於非電信級號碼的部分，不管是我們看到的區域或廣域的無線通訊技術，包括像LoRa、GFSK，我們也都有電信執照的發放，並設有實驗區，所以我想我們無論是國家政策正在推動的亞洲•矽谷，抑或是我們的電信業者其他產業能夠做更多垂直的整合與創新開發，我想NCC會將相關環境加以整備。我們知道在此環境之下，資通安全實屬非常重要的基礎，我想委員不一定完全瞭解，但對NCC而言，資訊安全的工作正肩負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落實機房審驗及DNS的攻擊演練等等，這些工作在我們的業務報告中都有提到，同時針對智慧終端的設備與資安檢測，我想NCC是負責智慧型手機系統內建軟體資通安全檢測，但是針對非屬智慧型手機系統內建軟體的資通安全檢測，我們與經濟部也希望讓外界都有一致的標準，所以我們針對資安協會也委託同一單位來做相關的資安檢測，當然這種是自願性的，但是這會讓一般消費者能夠有多一點訊息可以擁有資安相對性比較高智慧終端的手機。雖然我們在資安工作方面無法做到百分之百的完善，但我們一定要做好相關的配套機制。","另外，我們在無線電台規劃釋照方面，這是所謂的第11T，我想大家就很清楚原民台全區釋照已經發放，至於中、小型社區型、區域型的部分，我們正持續規劃中。此外，許多國際合作的工作方面，我們都在做監理經驗的交流或國際互相合作方面，這個部分就請委員參考書面報告。尚有很重要的一點，當寬頻社會完成建制之後，其實非常重要的是應用服務與內容，如果沒有應用服務與內容的話，其實一般人民就不會願意享受寬頻建制的服務。因此，我們針對這部分持續做必須推動內容的廣電產業及自律的多元發展，還一定要強調我們在做多元價值的維護，所以本國多元化的均衡發展與維護實為聽眾的權益，而且我們透過評鑑、換照及相關機制能夠提升業者的治理效能。","另外，有關未來跨境傳輸方面，在我們數位匯流的基礎上能夠帶動跨境網路服務的部分，我想大家都非常關心此一問題，事實上，這部分需要國際之間的合作，也需要跨部會之間的合作，更需要公部門與私部門之間共同治理，所以NCC一直不斷地強調提升治理的職能。此外，我們也非常重視國際合作，還有大家也非常關心所謂的影音OTT，事實上，我們與文化部、經濟部也一同在推動跨部會治理的工作，也希望能夠有永續發展的網路環境。","接下來我就以比較快速的方式進行報告：第一、針對廣電產業的自律，我想自律並非沒有法律可管，而是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業者一樣必須負起法律責任，但是透過regulation的方式，讓自律作為第一線，主管機關一定會隨時監督；第二、促進本國多元文化發展，我相信交通委員會的委員一直非常關心本會內容的產製，所以這一年來我們做了非常多的事情，包括為了挹注藝術產業的活水，我們奠定電視廣播置入贊助辦法，並扶植本國自製與新播節目的比例。這一年來，我們可以看到無論電視台或獨立的製作公司，看起來這些內容節目的製播是有一些復甦與蓬勃的跡象，我們很希望能夠透過相關規定更能帶動其他的業外投資，尚包括試讀教育推廣、兒童媒體的近用、身障權益的保障及影視內容的分級等等，這些都是為了要讓內容產製能夠更多元化，同時具有更高的品質。","除了我們要求業者必須self-regulation之外，還透過申設、評鑑、換照等方式，也都有相當的工具可以要求業者提升治理的職能。此外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是，所謂我們要如何因應網際網路、數位匯流之後IP化的各種不同的服務，對此我必須向委員會特別報告，與網路有關的事務並非沒有法律可管，就實體世界的法律而言，若有人在網路上毀謗他人、在網路上侵害人家的著作權或在網路上違反兒少各種不同的霸凌等行為，甚至運用網路進行任何的詐欺行為，這些都還是實體世界的法律必須加以規範之處，但是網路不是單一的部會負責管理，事實上，我們正積極推動網路治理的概念，所以我們與各部會的協調與合作，即是透過相關機制針對眾多議題再往下繼續探討，所以這還有很多新興的態樣可能需要多方治理，包括私部門的第三方party、大型的網路平台或NGO應該如何一併納入建構協力共管的機制。","在網路的世界中，還有非常多與國際會議有關，因為這有其邏輯層，譬如Domain Name、iCAN、網路治理及IGF等會議，通傳會都會非常積極地參與，也藉此機會培訓我們自己會內及相關法人的人才。","事實上，委員都非常關心OTT中特別是影音的部分，方才我已經先特別強調，既有法律一定都適用，但我們不以發照的方式管理，在此情況之下，我們要如何處理呢？所以我們與文化部其實有非常密切的互動，我們針對影音OTT與文化部建立一個跨部會與產業之間溝通的平台，譬如他們最關注的就是網路侵權，於是我們就邀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員說明在這部分應該有哪些作為，我們與文化部可以有什麼樣的協助？所以我們已經陸續針對這些議題進行探討，同時未來本會與文化部仍會繼續針對未來大數據的運用或是文化部希望推動一些活動，我相信大家在今天報紙上也都有看到昨天文化部所舉辦的一些活動，我們是如何進行部會的協力，所以這整體作為都希望能夠讓網路的基礎建設透過部會的協力，同時配合公、私部門的合作，能夠讓網路既維持民主自由，又保有一定的自律機制存在。","再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必須照顧偏鄉或弱勢普及的服務與數位包容，其實通傳會長期都滿關注這部分，其中包括持續地建設偏鄉寬頻，另外還有就是我們在前瞻基礎建設中有特別針對偏鄉村里寬頻希望從16MG加速提升，因為本會為使業者運用普及服務基金分攤虧損的方式還是可達到目標，但是這會比較慢，而且這些都是minimum requirement，所以我們希望透過政府一點點的經費挹注，俾使村里寬頻可以達到100MG，另外，我們在前瞻基礎建設中也有爭取一些經費，包括抗災部分基地台的建置，另外還有包括無障礙離島等工作，這部分我相信委員都非常的清楚，我就不再贅述。繼續報告有關離島有線電視數位化方面，基本上，我們在花、東與金門、馬祖等地區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譬如今年我們就針對台東成功、關山的有線電視基金管理委員會大概都有給予一些支持，另外還有一項重點就是無障礙標章，我們透過行政院已經都有核定一些相關身心障礙與無障礎的措施。此外，針對通訊權益與收視權益的保障，我們透過電信批發價格的管制，這是以固網為主，但是它其實同時會有有線電視與行動寬頻的競爭，所以我們不直接控制零售價，而是透過批發價格的管理俾使固網主導者相關價格比較有彈性化的處理，同時也能夠讓消費者間接可以享受到比較相對優惠的價格。再來，我們要提升寬頻上網的服務品質，譬如電波監測、防災能力等等，我想寬頻上網服務品質的部分，包括委員過去也都非常關心這些問題，我們要如何繼續加強基地台的建設、擴大人口的覆蓋率與含蓋率等問題，所以我們已於今（106）年6月份公布寬頻上網的測速品質，甚至在縣市的基地台數量，包括業者基地台的數量及村里不分業者基地台的總數，我們都有做一些資訊的揭露，我們採用圖像式的資訊圖資開放消費者可自行查詢，同時與業者網站能夠有所連結。我想我們整體工作都是希望能夠讓寬頻上網的服務品質可以促進提升匯流服務的生活。","另外，我們非常重視與消費者相關的權益，包括2G行動業務終止，自去（105）年起我們就非常密集地在做任何有可能影響到消費者權益的action plan，所以到今年6月份2G服務終止的時候，相對來說，我們在每一個階段是將消費者的權益都盡量做到最好的維護。另外，當然我們持續在做電波監測及防災、抗災的能力與預警系統等，我信相稍後有委員也會關心9月21日防災、抗災預警系統的問題。事實上，我們在這方面已經做了非常多的準備，9月21日前一天測試預警系統並沒有問題，但在9月21日當天測試就有問題，不過我們會檢討這些測試結果，並於昨天召集業者與災防辦公室進行非常縝密檢討，所以後續的5家operator都應該依照我們檢討的結果加以落實，當然，包括過去常常有的電話詐欺，這已經變成資安會報上非常重要的工作，這必須透過跨部會的協助，我想這主要業務是在內政部與法務部。至於有線電視方面，我們透過過去的一些政策，包括新進業者與過去業者，事實上滿重要的問題是，到底消費者有沒有真正的選擇權？所以我們還包括把MOD跨平台的部分也一併納入考量，我相信這個市場秩序會慢慢的有一些轉換。另外，有很多委員關心法制的部分，在本會期我們會提出電信管理法與數位通訊傳播法的修法，我在此要非常拜託委員來支持修法，我接下來就做一個簡要的說明。最主要的是，電信管理法已經非常多年，我們在繼續往前推進的時候，需要做一些轉換。到目前為止，電信管理法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而且審查完竣，一旦院會通過之後就會送到立法院。電信管理法的主要精神其實是要透過市場開放，引進新的技術解決數位落差，同時deregulation，進行降低管制程度的相關立法。","另外還有數位通訊傳播法，除了國內市場之外，跨境傳輸部分需要有一個跟網路的基本有關的法規。我們要在這裡納入我剛剛談到的網路治理的精神、跨國合作、跨部會合作，以及公司協力的合作等精神，藉此訂定基本規範。這邊最重要的精神是要有合理的網路管理、安全的網路環境、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當然，委員也非常關心廣電三法。當我們要就電信管理法跟數位通訊傳播法進行層級化的管理時，需要委員給我們支持、通過。其實針對廣電三法，目前為止，我們的工作小組有非常密集的討論，其中也包括委員提到的，適用上可能會窒礙難行的法規的調修。這裡面就會應用層級化的概念，把廣電三法的精神作層級化的處理，並予以納入。","另外，還有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其實我們在7月的時候，已經把這一部法的所有條文對外公布了。公布之後，我們開過公聽會，而且還有非常多學者、團體及協會自己自發的開了非常多會議，我們的委員也都有去聽每一場會議，並得到非常多意見，所以我們還會再透過工作小組繼續討論。","最後，其實我們從去年8月1日來了之後，這一屆的委員會非常強調開放、創新、連結的基本施政理念跟精神。我們希望可以建構數位經濟創意發展的重要基礎，這就是寬頻社會最基本應該做到的工作。本於通訊傳播基本法的精神，我們希望能夠做到強化基礎建設，掌握網際網路的機會，同時健全傳播環境，促進視聽內容產業的發展，以及建構匯流環境之下，智慧應用跟網際網路服務環境的有效發展；另外匯流法制的革新，同時要能夠關注到數位包容跟偏鄉弱勢通傳權益的保障。","今天是非常特別的日子，是聯合國UNESCO訂定的International Day，與普及接取（universal access）有關，這個東西最重要的精神其實就是通傳會要做的基本精神。我自己是從民間來，我會本於我們在民間產業工作的精神，用比較高的格局，請通傳會的同仁一起實事求是，解決問題，希望委員給我們指導、指教。謝謝。","主席：謝謝詹婷怡主委。現在開始進行詢答，首先宣告以下事項：一、詢答時間本會委員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的委員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各位沒有意見就照這樣的詢答時間。二、我們暫定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於上午10時截止，如果發言登記晚於10時，再請到主席台溝通。四、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我們是兩天一次會，在這邊特別跟委員報告。","請鄭委員寶清發言。","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我們看到交通部長賀陳旦說政府應該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的限制，我不知道部長在什麼情況下提到NCC的業務，而且提出不同的主張。"],["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依我的瞭解，其實他是在媒體辦的週年論壇表示意見，那一天早上賀陳部長有進行貴賓致詞，我在同日下午則有一場專題演講。賀陳部長應該是基於中華電信的大股東，以及他過去參與過……"],["鄭委員寶清：我現在問你NCC有什麼看法。","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他提到的黨政軍議題，一般來講，大家都將黨政軍包在一起講，可是事實上，黨政跟軍其實還是要分開處理。以現在NCC的立場來說，確實覺得有一些窒礙難行的地方，因為目前處罰的對象都是被買的一方，我們做任何處分，最後在程序上都會被撤銷。","鄭委員寶清：我知道黨政軍的相關制度窒礙難行，所以我們看到很多相關案例。","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另外，我們認為可能在某種程度上需要開放政府的……","鄭委員寶清：所以需要修法，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鄭委員寶清：很奇怪的是，你們針對中視的增資案提到違反廣電法施行細則，但是NCC可以用解釋的方式，說他們已經是上市公司，所以不再受這個限制，那黨政軍的法律規定為什麼不可以以你們解釋的方式處理？你們的解釋沒有違法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這件事情我們不是用解釋的，我們反而是要去符合立法精神……"],["鄭委員寶清：他們超過50%嘛。","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他們涉及的是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問題是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又把那個排除了，我們沒有解釋說他們不用適用。事實上，施行細則排除上市公司……","鄭委員寶清：不是，主委不要用「拗」的方式。"],["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鄭委員寶清：很清楚的是，你們用解釋的方式處理，在業者超過法定的50%的情況下，還是讓他們可以繼續增資，問題在這裡。","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向你報告清楚，並不是我們透過解釋的方式讓他們可以超過，而是依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排除的。我們反而認為……"],["鄭委員寶清：第幾條規定排除上市公司？"],["詹主任委員婷怡：施行細則第十一條。"],["鄭委員寶清：所以你們就用你們的施行細則解決法律問題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我們現在是……","鄭委員寶清：它違反法律，不能超過50%。","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也必須遵守施行細則，可是我們認為他們確實違反超過一半以上比例的精神，所以我們才拉回來，表示要維護這個精神。事實上，我們透過……","鄭委員寶清：你們准予增資了。事情不要用「拗」的方式，直接講比較快。"],["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啦。","鄭委員寶清：你們用解釋的方式違反法律，因為法律規定50%就不行，結果你們還是讓他們超過50%。"],["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施行細則……"],["鄭委員寶清：施行細則怎麼可以違反法律規定？施行細則可以違反法律規定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法律也沒有這樣規定。"],["鄭委員寶清：不能超過50%。","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我們才認為應該要改正。","鄭委員寶清：單一法人不得超過50%，這是你們第十條的規定。","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我們認為依施行細則應該不能這樣，因此我們才表示他們要維持原來的立法精神。","鄭委員寶清：是50%，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要求他們改正。","鄭委員寶清：他們超過了，可是你們核准了，你不覺得很矛盾嗎？你講不清楚就表示你們的思考有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個施行細則有很大的問題。","鄭委員寶清：這就是問題，所以你們要修改施行細則再核准，而不是不改施行細則，卻去解釋上市公司不受限制。主委講話讓我聽不懂，我就覺得有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鄭委員寶清：你們向委員講自己主管的事情，我們卻聽不懂。","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最後講一句話就好了，我來了之後，真的覺得廣電三法……","鄭委員寶清：我知道啦，有很多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鄭委員寶清：我們都是內行人。像東森與台數科的交易案，也是叫一位民意代表去買一股，結果就不能過戶了，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沒有用那一條。","鄭委員寶清：我知道啦，你們沒有用這一條也不行，因為法律規定黨政軍不行。我跟你討論問題，不是要修理你。台數科的交易案中，有有心人操弄，很簡單的是前者違反黨政軍的媒體經營限制，所以他們不能夠買、過戶。","詹主任委員婷怡：在這個過程中確實有人買了股票，但是委員會的考量其實是因為其他的原因。","鄭委員寶清：現在發生很多問題，MOD也出問題，中華電信因為法規，沒有辦法處理MOD內容的問題，於是被系統綁死，所以中華電信將它關掉，導致70萬的用戶被斷訊。這件事情你知道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已經罰他們了。這兩件事情……"],["鄭委員寶清：罰了也沒有解決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過程有兩個層次的問題，一個層次是法規範真的窒礙難行。只要是跟內部的行政命令等有關，我們能夠修正的就趕快先修正，包括之前只要黨政軍就不能換照的問題，那個東西事實上違反母法的規定，我們必須修改，可是如果牽涉母法─廣電三法，我們現在就是在討論草案，要能夠提出來，到時候要拜託委員會支持。","鄭委員寶清：我講的不只這些，你看momo親子台也出現觸犯黨政軍條款的問題，此外，所有的購物台也出現這樣的問題，連購物台都不能夠做，它涉及很多人的生計，造成很大的影響。","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那個時候就說，依照現在的母法沒有不能夠換照，所以我們並沒有讓業者不能夠換照。","鄭委員寶清：我們的立場、作法要一致，像你說黨政軍不能夠經營媒體，卻通過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由政府去經營媒體，這樣怎麼有道理？","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政府有特定的設立目的，如果有客家基本法等其他的法令依據，規定傳播的部分是可以的時候，依照廣電法第五條第一項，政府是可以做的。","鄭委員寶清：就是這樣翻來覆去，所以沒有辦法向百姓解釋。政府可以設電台、電視台，卻規定黨政軍不可以經營，你們又解釋有另外的法可以用。","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是同一部法。","鄭委員寶清：你不覺得這樣很累嗎？黨政軍條款規定不能夠經營媒體，又設一個方法說他們可以設立。","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五條之一規定得非常清楚。當然我也承認有一些作法確實有改進的空間，但是……"],["鄭委員寶清：這次改的時候一起改。","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一定會一起來看。","鄭委員寶清：不要改來改去，說來說去，跟百姓講這個可以，那個不可以，「拗來拗去」的結果，在立場上會站不住腳。","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我們一定會通盤考量，但是真的要保留……","鄭委員寶清：我提出簡單的建議，針對鬆綁談談幾個方式，就是黨政軍投資的話沒有經營權，不可以選董監事，只有錢可以進去，不可以干涉人家經營。特別股的制度是可以思考的，當初我剛當立委的時候，講到開放中國資金來台投資高科技時，我特別強調用特別股的方式給予，他們沒有經營權，不會牽涉到技術外流，也不可以干涉公司的任何決策。這是可以思考的方向，亦即控制後面的部分。","其次，最重要的是政府直接開辦任何媒體，大概都不太容易被接受，所以這個要整個通盤檢討，全部納入這次修法的廣電三法裡。","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委員給我們支持，我補充兩句就好了，第一個部分，我們一定會通盤考量，審酌黨政軍的規定要怎麼樣更細緻的處理；這個現在在我們的工作小組，到時候會提出廣電三法修法。","第二個部分，到目前為止，有關上次的廣播，依客家基本法它確實是合法的，但是也有剛剛委員所說的考量，所以客家基本法已經修正，我記得是第十七條，加上要成立法人做這件事情的相關內容。","鄭委員寶清：把這個納入廣電三法，這樣如果有特別的法律排除在外的狀況，看這部法就知道到底可不可以做，好不好？"],["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一定會整體一起來看。謝謝委員。"],["鄭委員寶清：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新會期的第一次會議就安排NCC的業務報告，我可以感受召委對貴會業務的重視。"],["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歐珀：新內閣現在讓民眾有新的觀感，我們期待未來的施政能夠使人耳目一新，落實施政目標、計畫。賴院長就任的時候，揭示以全力振興經濟為核心，以及文化台灣、綠能矽島、智慧國家、公益社會、幸福家園等六大施政目標，具體的六項措施有政府帶頭加薪、優化賦稅制度、號召投資台灣、推動法規鬆綁、加速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持續推動五加二的產業創新計畫。","今天主委洋洋灑灑的報告提到六項未來要做的計畫，我跟主委互相勉勵，一百個目標不如一個行動，一百個行動也不如一個堅持，這個堅持就是要落實。不管六大施政目標、六大措施或是你們目前提出的六大計畫，我希望從「落實」這一方面思考。我首先請教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問題，其實我們經過三次臨時會的衝撞，大家都很辛苦，國人更期待這個計畫的特別預算能夠落實，其中一項是本人一直期待的，就是數位建設，因此我要跟主委探討。106年度編列了17億元，107年度編列145億元，用於數位建設，請問要如何規劃？是六大計畫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陳委員歐珀：很重要的一點主委有提到，就是第四項的普及偏鄉寬頻接收環境的計畫。這個我要特別請主委注意一下，我記得上個會期有跟你提過，大概是今年5月4日，之後主委才瞭解NCC有北區、中區、南區的管理處，竟然沒有東區的管理處。主委知道馬祖劃歸在哪一區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北區。"],["陳委員歐珀：金門呢？"],["詹主任委員婷怡：南區。"],["陳委員歐珀：澎湖呢？"],["詹主任委員婷怡：南區。"],["陳委員歐珀：臺東呢？"],["詹主任委員婷怡：南區。"],["陳委員歐珀：花蓮呢？"],["詹主任委員婷怡：北區。"],["陳委員歐珀：宜蘭呢？"],["詹主任委員婷怡：北區。","陳委員歐珀：所以在你的心目中根本沒有東區的存在。宜蘭、花蓮及臺東明明在東區，卻把臺東劃成南區，將宜蘭及花蓮劃成北區。","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這個……","陳委員歐珀：上次我質詢你的時候，你不瞭解，你答應我要研究，請問研究的結果怎麼樣？","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覺得地理的區域是一件事情，但是怎麼樣更有效的推動工作是另外一件事情。如果真的以東區來看，它是非常狹長的，宜蘭反而離台北比較接近，有什麼事情北區的處長可以在第一時間處理。南區的處長不管是到台東或是什麼地方，包括多良車站，連我自己都跑去看，所以我們南區的處長是隨時都可以去的。當然，我這樣講的意思並不代表未來不應該有這個可能性，但目前為止我們的作法，就是一定以事情可以完成，達到目標為主。","陳委員歐珀：主委這樣講我不反對，但是你要能夠落實城鄉均衡發展，這也是你在施政目標裡提到的問題啊！","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補充說明剛剛委員關心的數位建設。前瞻基礎建設透過預算編列要做很多事，而NCC在其中，純粹就預算來講，其實是非常小的，但是我們運用各種不同的政策工具來讓數位建設更為落實，我覺得這個部分是NCC整體……","陳委員歐珀：主委，我現在要求你一件事情，就是有關數位建設部分，這幾年你們是如何加強台灣東區跟離島部分，請你清楚列出來讓本席了解。","詹主任委員婷怡：好，沒問題。","陳委員歐珀：因為本席在立法院成立一個台灣東部及離島權益促進會，宜花東要發展為觀光大縣，但當國際觀光客到宜花東旅遊時，如果WiFi不通，將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今年初曾有一則吳宗憲在高鐵上發現WiFi不通的新聞報導，因此行政院在3月份就承諾要在世大運之前，讓高鐵全線WiFi通暢無阻，請問現在幾月了？","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很清楚，如果是WiFi的話，目前WiFi通暢是沒有問題，甚至年底之前，4G的部分也都會全部布建完成。另外，北迴線、南迴線部分，也都陸續在規劃中。","陳委員歐珀：主委剛才提到今年12月底前4G會全部布建完成，不能再跳票了喔！"],["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是指高鐵部分。","陳委員歐珀：好，高鐵部分不能再跳票了。另外，你剛才也提到東部，我要求普悠瑪號、太魯閣號、自強號都能在今年年底完成，你剛剛說還沒有確定，請問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詹主任委員婷怡：在我印象中宜花線是通暢的，另外，北迴線有幾個隧道，好像是4個隧道，因為施工原因，也會在年底逐步達成。至於南迴線部分，因為有電氣化及其他原因，可能沒辦法在今年完成，但我們都有把它列在開會的……","陳委員歐珀：長隧道部分我不要求，但至少那個是短時間的，希望你能達成這個承諾，讓東部鐵路列車跟西部高鐵一樣，WiFi可以在年底之前通暢，好不好？","詹主任委員婷怡：南迴可能會有一點點困難，因為它牽涉到鐵路電氣化問題，不過……","陳委員歐珀：儘量努力啦！你剛剛已經承諾要城鄉均衡，好不好？","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副主委每兩個禮拜……","陳委員歐珀：什麼時候可以讓東部列車和高鐵一樣，全線WiFi暢通？","詹主任委員婷怡：北迴和花東應該沒有問題，可以在年底之前完成，但南迴我們再來努力，好不好？","陳委員歐珀：我再相信你一次，因為高鐵已經跳票一次。"],["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我們那個有落實。","陳委員歐珀：你那是新竹以北，到年底時，還是有一些沒有，你現在只是12個車站可以通，但是部分路段還是沒辦法，新竹以南還是沒有通，你可以自己搭看看，這部分我有去查過。","另外，有民眾跟我反映，其實立法院也有很多委員為此開過會，就是今年7月份邱志偉委員、蔡適應委員、許智傑委員及蘇震清委員等都提到的中華電信MOD問題，造成很多民眾權益受損，甚至我還接到3份檢舉函。主委，這3份檢舉函的內容，中華電信到現在都還沒有改善完成，這是不是顯示出NCC有行政怠惰的問題？這點，你能不能妥善處理？","詹主任委員婷怡：相關檢舉函NCC也都有收到，針對消費者部分，就是沒有依照規定報給我們審查的相關資費部分，我們已經對中華電信裁罰，所以現在對於消費者資訊的揭露和相關規定都已經改善完成，目前比較大的問題是在於和頻道運營商之間內部利潤拆分的問題。","陳委員歐珀：我只請問主委一個問題，中華電信能不能以斷訊為手段，逼迫營運商做一些簽約的行為？我只問你這個問題就好了。","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他是不應該這麼做，所以針對沒有對消費者資訊充分揭露部分，我們已經處分中華電信了。","陳委員歐珀：中華電信是國營事業的官股公司，我們希望他們不要帶頭違法……","詹主任委員婷怡：不過也要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這個也牽涉到當初MOD的定位問題，我們檢視過去的規定，發現在過去NCC的決議中，還有固網管理規則、營業規章等等，事實上都有一些缺漏，所以我們不只罰了中華電信，還要求他們的營業規章必須做相關修正，所以這不是只有單一的動作，而是需要配套的。","陳委員歐珀：對！因為他們的一些內規也是違法的。最後，我勉勵主委，以後碰到類似事件，就是依法辦理，不要讓人家覺得我們是在袒護國營事業。"],["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會！不會！我們已經處罰了。","陳委員歐珀：而且剛剛我指出的那幾個委員都不是交通委員會委員，這樣我們真的沒辦法對外界交代。"],["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陳委員歐珀：那麼多其他委員會的委員指責中華電信枉顧民眾權益，我們實在是看不下去。","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除了處罰他們，並要求改正外，我們同時也協助他們修改營業規章，讓他們可以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做更有效的處理。","陳委員歐珀：希望NCC可以要求中華電信限期改正這些事情，會後也請把相關處理情形提供給本席。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主席：請通傳會針對陳委員長期關心的議題給予明確說明。","現在請趙委員正宇發言。","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幾乎每個委員都有提到MOD問題，顯見這個問題真的很大，我們雖然有固網管理規則，但這個規則很奇怪，頻道上下架你們管不到，這有沒有很奇怪？"],["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頻道上下架可以喔！"],["趙委員正宇：你們不是說不需要NCC審核？","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應該這麼說，就是……","趙委員正宇：是內容不需要審核，是不是？","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它是一個開放平台，它跟……","趙委員正宇：對嘛！它是一個開放平台，所以要播什麼都可以嘛！","詹主任委員婷怡：但如果頻道有被杯葛或什麼的，我們就可以處理。","趙委員正宇：這個你有沒有覺得很奇怪？NCC主管機關不能管，像節目如果有腥膻色新聞或比較火紅的政論性節目等，這樣對消費者是不好的。另外，MOD最近發生四十幾個頻道不見了的問題，主要就是他們和代理商、供應商間出了問題，原本是固定制的，現在變成以收視率來分潤，這對消費者是非常不公平，就像我剛才講的，腥膻色新聞或是一些政論性節目可能比較多人收看，那它的分潤就比較多，但如果是公益性、文教性節目，或宗教節目、健康性質節目，可能就沒有人看，那這個廠商不是連經費都沒有了，因為分潤都分不到，是不是？這樣就產生很多問題，他們也沒有跟人家講清楚，如果不配合他們，對不起，就下架，是不是？","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分兩個部分，一個是開放的平台，因為上到中華電信這個架上，所以收上架費用，另外，就是20%拿到之後，剩下的80%，在這一包裡頭的人要如何分配？如果純粹用收視率，確實會有可能發生委員剛才提及的情形……","趙委員正宇：一定會有啊！怎麼會沒有！我今天做生意，一定是找那種……","詹主任委員婷怡：中華電信面對消費者，沒有把資訊在一定有效的期間內，譬如一個月前或多久之前，充分告知消費者，這部分我們是一定會處罰他，也已經處罰了……","趙委員正宇：當初中華電信跟民眾簽了什麼豪華家庭套餐，這就好像搭乘飛機一樣，我買了商務艙或豪華經濟商務艙，價錢雖然比較貴，但是擁有比較多的頻道，結果卻因為這個問題而看不到這些節目，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中華電信針對7月1日到7月14日期間，本來訂豪華套餐的消費者卻突然少了好幾個頻道，或是訂其他小一點的套餐，但又突然復播多了幾個頻道等等問題，都有做細緻化的處理，我們要求他們針對前後不同的消費者，應該要有適度的補償，同時之後……"],["趙委員正宇：NCC有介入了？","詹主任委員婷怡：就這一塊有，但是後續的分潤我們可能還要觀察，因為那個東西是……","趙委員正宇：其實這也是公司經營的一種方式，我是認為不能把責任推到消費者身上，今天你們要獲利，但也不能讓消費者看不到這些頻道。我是認為NCC事前就要介入，要求他們跟供應商要有圓滿的溝通。","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我們處分下去以後，要求他們針對兩個部分修正，一個是營業規章，就是營業規章中對多久期限內要清楚告知消費者必須有明確規定；第二，中華電信站在第一線，其實是跟兩個部分有關，一個是跟消費者直接收費，另外是代理商部分，我們認為頻道商本身也要對收視契約負相當責任，也就是說，頻道商也有義務在一定時間內把遊戲規則協商完成。","趙委員正宇：NCC還是要特別加強這一塊，不要再讓民眾感覺到花了錢卻無法享有一定權益。其實中華電信一天到晚都出包，但是中華電信是屬於公家的，50%以上屬於交通部，一般民眾的觀念就是如此，如果一個公家單位營運成這個樣子，我想民眾的權益NCC還是要照顧到。","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個我們一定會放在……","趙委員正宇：另外，921國家防災日，問題也是出在中華電信，地震預報簡訊發放出去，中華電信一堆4G用戶都收不到，蔡總統還PO文說「國家不會遺忘你」，但是我大概是第一個就被遺忘，因為我也沒有收到，我也是中華電信的用戶。一條簡訊代表一條人命，這是很重要的，像我很多朋友到日本旅遊時，只要一有地震，他們的手機馬上就會顯示，還拿回來給我看，然後比較我們國家的作法，他們普遍認為我們國家獲得訊息的普及沒有國外那麼高，中華電信怎麼會是這個樣子呢？中華電信是我國最大的電信廠商，怎麼會頻頻出包？你們有沒有去了解？","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那天9時21分剛好院會就在報告當天會有這樣的簡訊，我一看到相關消息，立即進行檢討，昨天也正式開會，應該是這樣說，因為前一天深夜剛好發生地震，前一天深夜訊息的傳遞反而沒有問題，第二天測試時，3G的部分也沒有問題，4G的部分，最後我們的了解是，他們的交換機判讀邏輯異常，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就在那個時間點發生這樣的問題，他們的交換機解碼有兩個測試用的發放區域資料……","趙委員正宇：主委，NCC有那麼多同仁，細節的部分，你們要去了解……"],["詹主任委員婷怡：有！我們羅處長……","趙委員正宇：下次在預報或正式通知時，不要再有人被遺忘，好不好？這沒有問題吧？"],["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一定會要求他們針對這部分……","趙委員正宇：中華電信出包那麼多次，我們再來看看他們上網的速度。中華電信上網速度在國內排名第3，在國外大概是第22名，韓國是第1名，我們慢他們16倍，這怎麼辦？","詹主任委員婷怡：今年我們公布量測速率時，就可以馬上清楚的看到這個現象，當然，中華電信有其優勢，譬如在偏鄉或離島……"],["趙委員正宇：覆蓋率比較大啦！","詹主任委員婷怡：對！譬如像台馬輪，中華電信用U900布建，現在台馬輪上全線都可以通訊，所以可能在偏鄉或離島部分，中華電信是有其相對優勢，但是這個測速結果也證明了一件事，就是他們必須加速相關建設，而這個建設maybe是過去的投入，或是年度計畫，我相信鄭董事長已經知道這個問題，所以他會尋求解決之道。","趙委員正宇：有些人一次拿好幾支手機，每家電信公司都有，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如果中華電信收不到訊號，就換遠傳，遠傳收不到，就換台灣大哥大，台灣這麼小一個地方，為什麼要弄成這個樣子？NCC應該特別注意這個問題，今天中華電信是公營的，結果上網速度還比民間慢，一個國家快速進步，要達到現代化，首先就是通訊要好，為什麼大陸以前打到其他省份就算長途電話，現在都沒有了，全部都一致了，人家已經進步到這個地步，只要有行動APP，拿個手機就可以買東西、坐計程車，甚至到連投錢給乞丐都可以用手機刷一下！有人跟我說大陸因為面積大，所以要下載手機APP來支付款項，而我們台灣人口密集，所以不需要，這樣的說法對嗎？你看上海多大？上海的人口比台灣還多！","詹主任委員婷怡：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是很重要的一個應用，當然，中國這樣的發展也有中國的問題，因為可能個人資料或相關資訊要有其他配套，但是先不管人家怎麼樣，至少我們自己要做好，而我們自己要做好，首先寬頻的推動NCC一定會持續推動，特別是中華電信的部分要如何加強，但真的可能不同的業者有不同的Business Model，有的就是鎖定市區……","趙委員正宇：主委剛剛提到個資問題，這部分台灣大哥大流出最多，是不是？"],["詹主任委員婷怡：對。","趙委員正宇：個資遺漏的也很多啊！你今天不能講個資的問題，現在老實講，滿路都是監視器，這是對的嗎？應該也是不對的吧！","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我的意思是，剛剛我所講的是整個政府法制的配套，因為中國對於資安、個資是另外一種思維，而我們台灣當然有我們自己的個資法，我們非常重視資安……"],["趙委員正宇：我覺得不能拿個資來當作沒有進步的一個阻礙……"],["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當然！","趙委員正宇：不能這樣子，好不好？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行動支付部分，目前國發會或金管會……"],["趙委員正宇：行動支付部分還是要趕快建立起來。","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寬頻就是去support，金管會和國發會應該會有相關的……","趙委員正宇：我們的硬體建設已經差不多了，軟體建設再加強，應該就沒有問題了，如果好好跟金管會配合，應該很快就可以完成。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肯定主委有關剛才提到的NCC從7月開始公布各行動電信業者上網速度，這點本席在之前的質詢也有過要求，但NCC一開始是拒絕的，我肯定主委你勇於任事，因為過去NCC測得各縣市不同電信業者的行動上網速率是不公布的，那些數字就放在抽屜裡，現在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不過我看知道，的人還不是很多，也許你們是不是可以辦一個比賽是有關年度哪一家業者的服務品質等等，像現在我們清楚知道消費者可以在所在縣市了解是哪一家的行動業者的上網速度各有不同，可以作為選擇的一個參考，這也是詹主委你開始來做這樣的事情。詹主委到NCC之前是商事法的大律師，我剛聽到你說你擔任主委以來，發現我們的廣電三法有一些問題，是不是這樣？"],["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就是我們在適用上有部分確實是，比如說子法跟母法之間有一些窒礙難行……","林委員俊憲：你是法律背景，我想請問詹主委，我們的廣電三法是否應該要修法？你舉例看有沒有必須要修法的地方。","詹主任委員婷怡：有幾個不同的面向都導向要修法的必要，一個當然就是剛才講的窒礙難行的部分，比如剛才委員有提到黨政軍，另外還有一個是因為匯流環境的發展，所以它必須要有一些更多元創新的可能性，這是隨著匯流環境的發展。","林委員俊憲：沒有錯，現在已經很難用不同業別去管理，現在的內容業者、平台提供業者等等，他們之間大概沒有什麼界線。你剛才提到的黨政軍條款應該要修法，會修法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目前的工作小組裡面有把這部分當做一個項目。"],["林委員俊憲：你大概什麼時候要修法？","詹主任委員婷怡：廣電三法的修訂現在工作小組正在討論，我們是希望儘量可以在10月、11月時有一些法先來做討論。"],["林委員俊憲：10月、11月。詹主委什麼時候到任？"],["詹主任委員婷怡：去年8月1日。","林委員俊憲：也就是說你到任一年以後才提出廣電三法的修法，這其中會引起關注的當然是黨政軍條款，所以會修法啦？先確定這個。"],["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提出草案。"],["林委員俊憲：那怎麼修？"],["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還在討論。"],["林委員俊憲：你已經來一年了還在討論？","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你是說修法的具體條文嗎？","林委員俊憲：修法的內容，你們準備怎麼修？先講一下背景啦！當然會有黨政軍條款是因為過去是戒嚴時代，媒體都控制在黨政軍的手裡，台灣是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地方，沒有媒體的通路，所以我們要求希望黨政軍不能再控制媒體，但現在的市場環境已經大不相同，網路時代加上現在是資訊爆炸，所以過去的規定是黨政軍不能有任何的持股，買一張股票都不行，請問未來大概要怎麼修？","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未來大概有幾個方向，包括之前在交通委員會也有討論過，我們可能會朝投資比率5%或10%的部分，其實都在討論，再來是間接持股的部分，另外還有就是要不要實質控制。"],["林委員俊憲：也就是說只能間接持股或是直接持股？"],["詹主任委員婷怡：然後採實質控制的理論。","林委員俊憲：基本上大概就是如果開放黨政軍但還是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說你只能間接持股，或者是也可以直接持股，但是持股的比率是5%或10%的部分要限制你。","詹主任委員婷怡：絕對不能控制，不能有實質控制。"],["林委員俊憲：不能有實質控制就是你不能擔任董監事、不能擔任總經理等等。"],["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現在有在討論。","林委員俊憲：方向大概也就是這樣，我猜啦！是不是這樣？"],["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林委員俊憲：所以沒有定案？"],["詹主任委員婷怡：還沒有。","林委員俊憲：但是一定會修，會往這個方向修，是不是這樣？","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還有包括搭配其他廣電三法修訂的條文，到時候會一起提出來。","林委員俊憲：因為剛才其實提到MOD，我認為也是因為黨政軍條款而來，中華電信只能經營一個網路平台，就是MOD，它不能管理內容耶！實際上MOD跟一般的有線電視有什麼不一樣？","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原來中華電信也是去拿電視的執照，後來因為黨政軍入法……","林委員俊憲：其實都一樣，因為黨政軍條款入法，中華電信是官股的，政府持股40%……"],["詹主任委員婷怡：轉成現在這個……","林委員俊憲：所以就不能經營有線電視，變成經營一個平台，中華電信經營平台而已，不能去管理它的頻道及內容，這有一點違背正常的商業經營模式，我知道中華電信想改，因為這個平台是中華電視的，假設中華電信一年只賺1億元，頻道商一年卻賺50億元，這我怎麼吞得下？如果沒有黨政軍條款的限制，中華電信就可以直接來經營，是不是這樣？也就是說所謂的黨政軍條款，其實有時候就是綁住你自己、綁住政府，政府轉投資的一些公司、基金，也就不能去投資其他的媒體事項，是不是這樣？","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以中華電信MOD為例，事實上是這樣的一個結果。","林委員俊憲：所以你剛才提的包括東森電視的股權轉換，雖然最後買賣沒有成，不是因為黨政軍條款，而是因為投審會的審核意見。","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本身也沒有予以許可，我們是針對它的財務及其他的狀況。","林委員俊憲：就算沒有其他的因素，你光用這一招，派一個有黨政軍背景的去跟你買一張股票，還是一樣買賣不能成。"],["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後來我們也有對它做處分。","林委員俊憲：沒有錯啦！也就是說你去反駁掉這個買賣，不是用黨政軍條款，其實上不管如何，走到黨政軍條款的話，它還是會碰到牆壁，這筆買賣還是不會成。所以黨政軍條款修法勢必要有某種程度的改變，包括過去的廣電三法會改成以前所謂的匯流五法，我不知道未來你的名稱要叫什麼。","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就是我剛剛有提到原來那個五法，我們現在已經先把電信管理法跟數位通訊傳播法先提出來，就是有那個層級化的概念，在這個會期要拜託委員給我們支持；另外就是廣電三法，基本上目前為止是會把它掄為一部法律，這個部分也是用層級化的思維，裡面就會含黨政軍的條款。","林委員俊憲：所以你要解決MOD的問題，請你修掉黨政軍條款，讓中華電信去經營，也是一個解決的方式。","詹主任委員婷怡：適度的，有關投資的部分還是不能有直接控制，就是朝剛才的方向會來討論。","林委員俊憲：所以這就是一個問題了，錢是我出的但我不能去管理和經營，這合乎人性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想因為當年有它的時空環境，不過當時黨政軍concern的議題我們還是要關照。"],["林委員俊憲：沒有錯。","詹主任委員婷怡：只是用比較好的立法技術來讓那個concern還是被關照到，可是又可以促進展業的發展，我覺得這是我們要去處理的。","林委員俊憲：沒有錯，我同意你的看法，黨政軍要退出媒體，不能控制媒體的精神是不能違背的，我們要堅持，這其實是很重要的一個價值。"],["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林委員俊憲：但是實務上的推動，本席看你這個大律師來了一年多，就看你如何去解決這個問題，等於是在磨劍。","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會。"],["林委員俊憲：那磨利了沒有？可以拿出來給我們看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我一定要跟委員報告，去年底到現在我們的電信管理法跟數位通訊傳播法非常重要，我們花了很多的精神時間，這是對於數位經濟的時代非常重要的寬頻建設的基礎，拜託委員一定要支持，我會另外找時間來跟委員報告。","林委員俊憲：這我們當然是支持，但我希望你至少跟本委員會的委員一定要好好的溝通，讓大家來瞭解，其實現在你們政務官應該都比較好擔任了，執政黨擔任多數，只要民進黨支持的，大概什麼法案都會通過啦！"],["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提出來的東西還是要好啦！","林委員俊憲：當然啦！你不好我們也不會支持。所以我對詹主委的期待是你具有法律背景，這段時間已經有一年多的主委歷練，你應該對所謂各種的產業，包括未來的匯流產業應該有一定的瞭解，我們很期待未來的修法，我希望NCC能夠提出一個可以解決目前我們所遇到的問題的新法案。","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最後我說一句話，沒有修法之前，我們要去推動的，能做的我們都往前做，比如說物聯網等產業……","林委員俊憲：好啦！功勞算你的，謝謝主委。"],["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詹主委你好，首先本席來跟你探討有關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NCC主要的工作也是要讓媒體市場多元健全的發展，有關這部反媒體壟斷法，據我所知NCC在7月的時候已經上網公告，而且也召開多次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以及政黨的代表參與討論，目前的進度是如何，有無共識？請簡單說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很快說明，確實我們非常重視反媒體壟斷這件事，因為除了既有的匯流法制之外，市場的結構確實會形成產業發展的障礙，所以反媒體壟斷這件事我們很重視。我們在7月公布的有7章42條，經過我們自己開的公聽會，同時各個不同的協會、學會，還有學者專家，他們自己也主動開了好多場，所以我們的委員也都去參與；另外還有報章雜誌、評論，及各種不同非常多的資料，我們現在公告期間到9月底截止，截止之後我們把所有的意見收回來再做分析，分析之後我們會再到工作小組討論。","李委員昆澤：主委，這個相關的法案裡面有幾個重要的原則，都是過去本席在擔任召委的時候，我們有審理反媒體壟斷法，那幾個重要的原則例如媒體的股權揭露義務、媒體整合的審查準則、媒體經營者的適格性問題以及媒金分離、獨立董事等等，其實這個要肯定NCC在這次你們所提出的法案中，將過去我們跟各政黨協商、公民團體以及媒體記者大家多元討論出來的結果，以這樣的原則跟精神都有放置在其中。","本席有一個問題要請教，這裡面NCC所推出的有一個更重要的精神就是新聞倫理委員會。有關新聞倫理委員會，我在這邊要提醒主委，不能像過去戒嚴時期的出版法一樣，箝制媒體的言論自由，媒體的多元、言論自由是我們民主政治發展最重要的基礎，雖然媒體記者認為立法委員大部分是白癡、是惡棍、是小丑，但是媒體的多元發展還是這個社會民主政治最珍貴的資產，這個新聞倫理委員會在目前有關媒體自律應該都是界定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中，當然這個自律的定義很籠統。本席不曉得這個新聞倫理委員會，NCC是站在一個輔導自律的方向，還是有管制的不當作為？請主委簡單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沒有錯，現在新聞頻道的倫理委員會確實是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三條，基本上NCC對於節目的編輯和製播是不會介入，也不會做事先審查，那自律要怎麼運作呢？每個電視台其實必須要成立自律委員會，它會有自律的規範跟怎麼運作的方式，還有它自己在自律委員會做審查時會有哪些原則，這些規章由他們自己訂好後再報給我們。"],["李委員昆澤：那委員會組成的比例是如何？","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會組成的比例有外部的委員，也有內部的委員，外部至少要一半。我舉一個例子，之前剛好有電視台針對涉己的事物有一些報導，所以我們就請他召開自律委員會來做審查，之後他就把結果報給我們，所以這裡面其實自律委員會是有發揮它的功能。","李委員昆澤：有關於新聞倫理委員會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還是要尊重、鼓勵我們這個社會的言論自由、多元、健全的發展，而不是管制、箝制……","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是一定的，因為通訊傳播基本法就是這樣要求。","李委員昆澤：在這個社會、這個時代已經無法容許NCC有這樣的思維，謝謝主委。"],["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李委員昆澤：本席接下來要請教的是，有關於921全國災防日相關的災防告警廣播系統出狀況，這個災防告警系統也是過去本席因為日本311大地震之後，要求NCC跟交通部氣象局及災防中心共同研議推動這樣的告警系統，但是在921全國災防日重要的測試階段，在921當天9點21分第一波的測試訊息只有4個縣市有收到，像新北、基隆、臺東、屏東有收到相關的訊息，其他4G的尤其是中華電信，全國民眾收不到，所以大家都自嘲是被國家遺棄的一群人；另外在第二波10點時有關於海嘯的警戒訊息又恢復正常，這個原因是如何，主委清楚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對，跟委員報告，其實在測試之前我們就有一直要求業者一定要好好做測試，尤其是第一次全國性的測試。","李委員昆澤：測試是第一次全國性的測試，還是區域性的測試？","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次的測試921和922兩天，地震是全國性的測試。","李委員昆澤：這是全國的測試沒錯，我是問你之前有要求各業者進行的測試是區域性的，還是全國性的測試？是用測試用的頻道測試，還是用國家級警報的頻道去測試？簡單說明一下。","詹主任委員婷怡：測試時都是用國家級的，但是之前比較多都是用區域性的。","李委員昆澤：沒錯，你過去就是針對像北部的林口、石碇，或是中部的鹿谷或是屏東的滿州、車城去做區域的測試，這個本席在交通委員會大概要求了4、5次，要進行全國性的測試，而且不是用測試性頻道，應該用國家級警報的頻道去做測試，你只要在國家級警報測試的階段要加上測試用的提示字樣。在過去這種區域性的測試所產生的問題，本席一再提醒NCC，只用大概人口只有1萬人左右，區域又很小不超過一平方公里這麼小的區域測試，而你這次用全國性的測試當然會出狀況。","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其實……","李委員昆澤：這還是全國災防日，如果是警急事故的話呢？","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其實我們也是想把握這次全國性測試的機會，內政部當時在協調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就一再跟業者說明，這次的全國性測試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李委員昆澤：而且現在這樣的一個災防告警細胞廣播系統，在我們的要求下已經是多元的發展，它不只是只有地震、海嘯、土石流、雨量、颱風等等，這樣的警戒訊息也都要透過這樣的細胞廣播系統去傳播，但是經過那麼久的時間還沒有一個穩定的系統，災防中心、氣象局、內政部以及NCC都要負相同的責任，本席已經無法忍受這樣牛步化的測試狀況，讓民眾在第一時間無法接收到警急狀況的警戒訊息，這是讓我們非常無法接受。","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其實我們也要求中華電信在這個部分除了要馬上檢討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同時之後它定期要告訴我們標準作業流程以及有什麼樣的監控等等，在昨天我們已經有正式跟災防辦還有其他單位一起整個開過一次檢討會議。"],["李委員昆澤：9月21日之後到現在開過一次整合會議？","詹主任委員婷怡：之前是請業者檢討，昨天是跨部會，我們也有在9月23日……","李委員昆澤：針對921全國災防日中華電信出現這樣的狀況，你們有跟中華電信對話或是檢討出相關的結果嗎？請簡單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有，我們在9月23日還是24日時，我們同仁就直接到那邊去做行政檢查，然後同時他們有提出書面的檢討，昨天是跟災防辦大家一起來開會，再把檢討報告提出來做討論。","李委員昆澤：主委，本席要提醒，再要求這些相關的業者必須做全國性的測試，不要再用區域性的測試，也要用國家級警報的頻道去測試，不要用這種測試用的頻道去測試，基本上，用國家級警報的頻道去測試，然後告知民眾這是做為測試之用的，這樣的說法民眾是會接受的，而今民眾抱怨的是，他們是在測試的時候接到這個訊息，而真正有緊急狀況時或是在全國防災日時這樣的警戒訊息卻沒有辦法收到。","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經過這次的事件，我們認為的確有進行全國性測試的必要，方才部長有跟我提到，這部分昨天已經做成結論，就是未來每年都會做3次的全國性測試，也就是4個月後我們會再來做全國性的測試。","李委員昆澤：請你們加強督促，也請主委負起全責，並與氣象局、內政部、災防中心等相關單位以及相關電信業者，儘速把這種告警的細胞廣播系統做好，這件事我已講了很多次，至今我已經無法忍受了，所以請主委多擔待。","詹主任委員婷怡：除了中華電信外，其他業者我們也同步要求他們要做檢討。"],["李委員昆澤：好的。謝謝。"],["主席（黃委員國書代）：請鄭委員運鵬發言。","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跟主委表達感謝，因為昨天才選出召委，今天就邀請NCC來做業務報告。"],["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應該的。","鄭委員運鵬：方才主委業務報告最後一句話提到今天是很特別的日子，我差一點想跟你說生日快樂……"],["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鄭委員運鵬：你們今天準備得很好，但還是有一些需要討論的地方，首先，關於「搶救台劇大作戰！NCC規範黃金時段自製率」，的確，在廣電法修正後，這部分就開始真正落實了，我相信台灣本土自製率是在座黃國書等委員所支持的，他從教育委員會追殺到交通委員會來，就是為了這個，讓台灣的自製內容及台灣的本土文創得以好好發揮，而這部分目前的成效還不錯，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相關的規範就是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且依據規定，我們大概每半年就會來check一次，所以針對無線電視的比例，我們已經有做成結論，即無線電視大概有21個頻道，其中有兩個頻道在新播自製節目的比例是不符合規定的，所以我們有給予警告的處分，希望他們可以加把勁。"],["鄭委員運鵬：有罰錢？"],["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罰錢。"],["鄭委員運鵬：市長不是說被罰了兩百萬元？","詹主任委員婷怡：那是因為別的事情被罰，基本上，確實有些節目是需要有一些前置製播的工作，包括預算的編列還有相關的籌備等，通常一個劇組弄起來大概需要半年或是1年的時間，所以這次我們才會給予警告。","另外，我們現正在盤點的是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這就可能會牽涉到一些節目類型的認定，即這部分分成電影、戲劇等4種類型，但這些牽涉到的與無線的管制其實並不一定齊一，所以就統計數字來看，我們也希望可以儘量導引他們符合這樣的規定，總之，我們正跟業者進行溝通及陳述，並把相關調查的數據提供給他們。","鄭委員運鵬：有好的政策、好的遊戲規範，就會有好的品質出來，像昨天你就提到「通靈少女」、「花甲男孩轉大人」等，可見好的作品慢慢的都出來了。"],["詹主任委員婷怡：還有麻醉風暴。","鄭委員運鵬：抱歉，這些我都沒有看。不過，我擔心的是，自製率提高有成效之後，就要面對盜版的問題，這個問題是全球都要面對的，台灣以前是會去盜版別人的，現在則是可能會被盜版，而我怕的是為人作嫁的問題。最近我曾到一位朋友家拜訪，他家電視下面就好多機上盒，而且還不包括MOD，也沒有有線電視，即他家的機上盒是綜合多種功能的，包含他家的無線寬頻、分享器等。基本上，有人若有很多手機，則他可能是詐騙集團，也有可能是因為訊號不好，所以才有很多手機，因此，我也問他家裡為何有這麼多台機上盒，畢竟他家裡並不是做這樣的事業。","在此給主委看一些網頁，這是早上我透過手機購物頻道去找的，包括「完美越獄」、「海外可用破解大越獄」、「小米盒子3S越獄版」、「獨家翻牆豪華版」等，主委應該知道「越獄」指的並不是合法的意思，所以這些都是屬於合法的內容嗎？事實上，他們號稱這是盜版的，雖然是有可能去盜版中國的內容，所以我並不是只針對中國的內容，即這裡包括了台灣的硬體業者，也有中國的硬體業者，而那位家裡有很多台機上盒的朋友，是因為之前花了好幾千元買了可以看盜版內容的盒子，但之後因為慢慢受到一些限制，即被鎖碼了，也沒有辦法破解，所以只好一直買新的機上盒，或許當初買的時候，以為是買正版的，但結果並不是，所以只好再買一台。","據了解，台灣也有業者推出正版的，像鴻海就有，而且廣告中還提到「合法授權內容，不怕內容斷訊」，因為若是買盜版的，沒用幾個月可能就會被鎖定，無論如此，變成正版要去標榜它是正版的，這真的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然後下一張圖片談的是正版OTT業者的收費，正版業者收費是合理的，但居然也有一些盜版業者在收費。","此外，還有的是部分正版、部分盜版，如果台灣做出的內容在數量上多了之後，結果發現我們變成盜版工廠的代工廠，這不是很倒楣嗎？所以我們希望台灣製造的不要變成是盜版工廠的代工廠，對此，NCC有無什麼對策？","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盒子本身，另一個是盒子裡面的內容，其實方才談的那些盒子，有的是未經過檢測的，我講的是硬體的部分……"],["鄭委員運鵬：他們還是照賣？","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可能是自己帶進來或是其他原因進來的，而NCC會直接去處理的則是針對盒子的本身，因為這是屬於射頻器材，所以我們會針對射頻器材有無符合相關規定來檢視，的確，我們是有注意到這個問題，而且有一些業者會對外表示，這個盒子是有通過NCC的檢查，但這會讓人誤以為裡頭的內容也是合法的，我們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所以在這些盒子審驗的相關規定上，有要求相關業者必須要切結，而且之後若被人檢舉裡面有盜版的內容，則我們就會用其切結……"],["鄭委員運鵬：方才主委說的是針對盒子、硬體的部分要求業者簽切結。","詹主任委員婷怡：是，但若是內容本身……"],["鄭委員運鵬：所以要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有侵權了？請問何時去處理這個盒子所屬的業者？之前你們曾處理過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內容侵害著作權一事，確實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可是不只是盒子，包括其他OTT傳輸的平台，事實上，這個部分我們跟文化部有一個平台……","鄭委員運鵬：所以內容侵權你們不管，只針對射頻器材未經你們同意，所以不讓其販賣，是這樣子的嗎？","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的職權是這樣，但是……"],["鄭委員運鵬：我擔心你的回答就是如此。"],["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我們沒有只做這樣而已。"],["鄭委員運鵬：你們有讓任何機上盒不得販賣過嗎？"],["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還沒有。","鄭委員運鵬：所以就是沒有用啊！將硬體及軟體切開來，不管是去盜版別人還是別人來盜版我們的，都是沒有辦法達到實質的保障，而且等到你們下令他們不得販賣時，說不定他們就已經換成下一代了。","此外，除了個人著作權會被侵權之外，政府也會被侵權，就是稅權被侵權，即所謂的逃漏稅，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封鎖IP或是斷其金流，請問要如何面對這些侵權行為呢？像OTT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再舉一例，就是之前大家都在談的Uber，Uber在台灣違規經營4年多，其實很早之前若要求電信業者、Google、Apple平台讓其下架，因為他們是違法經營的，其實就不會演變到現在欠稅10億元，不僅Uber很痛苦，它的使用者、愛用者或是司機也不會來反對政府。換言之，如果早有手段，政府有牙齒，情況就不會變成這樣，因此，如果你們將軟、硬體都切開來處理，則很多事情都做不成，在這個資訊時代、物聯網時代，以後可能連盒子都不用了，因為現在電視打開來就可以下載APP、就可以付費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方才我談的那件事情，確實目前各法都有其主管機關，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不會協同文化部或是經濟部一起來討論這件事情，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網路治理的概念，因為這牽涉到跨部會……","鄭委員運鵬：我不覺得這是網路治理，因為它並不屬於台灣任何的業者，它也沒有參加台灣任何的工、協會，請問這要它如何治理？就算是網路治理，可是你們連牙齒都沒有拿出來，即至今連一件都沒有處罰過。"],["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著作權的主管機關確實是經濟部。","鄭委員運鵬：比方說硬體射頻去申請核准了，也發出執照了，裡面的內容、軟體下載之後卻是違法的，這樣的情況你們也是沒有採取任何的動作。","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這個部分要再更進一步，則不是我們自己直接不予核准，而是會先邀請智慧權……","鄭委員運鵬：現狀就是NCC及智慧財產局都不願用行政權去進行封鎖，我講的封鎖指的是網域封鎖。"],["詹主任委員婷怡：但全世界各國是不太……","鄭委員運鵬：所以就是放著自製業者花了幾億元去製作，然後節目紅了之後就被侵權？","詹主任委員婷怡：國外有封網的程序，那是透過jurisdiction，也就是透過司法程序，所以如何透過更有效的方式……","鄭委員運鵬：關於透過司法程序，本席有兩個提案，希望主委研究後能夠予以支持，第一，業者被侵權時，透過司法途徑自力救濟，且因為司法管轄權的關係，如果沒有辦法取得境外侵權網站所有人資料、沒有辦法進行保全的話，即當事人身處國外，無論是機上盒的業者或是網站APP的業者，因為它是在國外，可能就會對台灣法院的通知置之不理，導致訴訟無法進行，如此一來政府就沒有辦法有所作為，所以這是不能丟給法院來處理的，因為他們就是不來法院啊！而著作權人提了擔保金之後，長期放在法院無法取回，這對他來說則是二度傷害，即他主張了權利，對方卻在國外，以致事情沒有辦法處理，主委也是大律師，請問這件事情要如何處理呢？"],["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就需要跨國合作。","鄭委員運鵬：所以我們希望電信法第八條增加一項，即「境外電子商務若違反國內法令，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通知電信業者停止其電信業務。」就像當初Uber一案就是透過交通部就可以處理掉了。請問主委贊成這樣的規定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裡面我看到兩個部分，一個是notice and takedown，這是可以做得到的，但是這會牽涉到如果違反國內現行法令，比方說著作權法，這時就會牽涉如何認定的問題，所以還是要著作權法的主管機關……","鄭委員運鵬：但如果他置之不理，法院也無法做出判決啊！","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著作權法的主管機關有做這樣的認定，則關於notice and takedown……"],["鄭委員運鵬：請你們再研究一下。"],["詹主任委員婷怡：好的。","鄭委員運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一定是你們，但是電信事業主管機關是你們。","再來就是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這是新增的條文。像TWNIC 9月時才剛轉到你們的轄下，所以該條規定「著作權人得聲請法院令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封鎖該IP位址或網域，並令臺灣網際網路中心（TWNIC）不得解析該網頁」，關於這個新增條文，也請你們研究一下。"],["詹主任委員婷怡：好的。","鄭委員運鵬：這個牽涉範圍很大，但不一定是你們要處理的。"],["詹主任委員婷怡：了解。","鄭委員運鵬：現在幾乎所有的活動都是在網路上發生，如果NCC不處理、不管，政府就是無牙的老虎，既然牙齒在你們身上，則拜託你們不要置身事外。","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會！所以我們才會談網路治理，但是像著作權法，就看主管機關如何認定，無論如何，這是需要大家一起討論的。","鄭委員運鵬：就像林俊憲委員說的，功勞都算你們的那也無妨！"],["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主席（鄭委員運鵬）：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詹主委有使用臉書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有。","黃委員國書：記得7月底時國民黨智庫表示台灣的臉書是綠的，就主委的理解，這是真的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以很多人的理解來說，它都不是真的。"],["黃委員國書：以你的理解呢？"],["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不是這樣。"],["黃委員國書：你們有去做過相關的詢問是不是？"],["詹主任委員婷怡：那是委員個別去問的。","黃委員國書：問出來的結果若是有假帳號、仇恨言論或是濫用垃圾訊息，所以才會移除？"],["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臉書有公布對外的社群守則。","黃委員國書：所以對於台灣的臉書，你們不會用任何的行政干預？"],["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不可能發生的。"],["黃委員國書：很好。","再來，你們9月6日曾去美國矽谷拜會臉書總部？"],["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的。","黃委員國書：你們就網路安全等事宜，希望能跟臉書合作，有這件事情吧？","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應該是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唐政委比較關心的是臉書對數位經濟的推動，而我這邊則是去了解他們的online safety policy，至於合作的部分，就是希望NGO或是其他團體能有平台來合作。","黃委員國書：所以到目前為止，主委認為臉書是沒有藍綠的？"],["詹主任委員婷怡：它是一個international的公司。"],["黃委員國書：所以在台灣是完全不可能透過任何行政力量來做政治指導。","再來，既然我們跟臉書那邊有一些聯繫，則我要拜託主委一件事情，比方說在台灣臉書上打了「國慶」等字，上面卻出現10月1日，就主委的理解，我國的國慶是幾月幾日？"],["詹主任委員婷怡：10月10日。","黃委員國書：你現在可以輸入看看，它跑出來的日期還是10月1日，基本上，在台灣會把10月1日當成是國慶日，一定是很少數、很少數的人，所以臉書在這部分可能不符合國人對於「國慶」這兩個字的理解，既然你們跟臉書那邊有一些聯繫，包括網路合作事宜等，在此我要拜託主委一件事情，即可不可請他們把台灣的國慶從10月1日改為正確的日期？","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有一個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應該就是透過FB的user大家來提出建議，即告訴他們這個資訊是錯誤的。","黃委員國書：主委也有使用臉書，所以可否在你的職權範圍來做這件事情？"],["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是可以用user的身分來表達。","黃委員國書：好，那你願不願意做這件事情？"],["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可以做啊！即我個人可以告訴他們這項資訊其實跟我的認知是不同的。","黃委員國書：那你馬上就做，好不好？今天就做！畢竟國慶日馬上就到了。","詹主任委員婷怡：as a user，我是可以的。","黃委員國書：OK，我要的就是這個答案，畢竟這件事情你責無旁貸。","據了解，從明年1月1日開始，金管會有要求一個所謂手機的保險，這個叫做行動裝置險……"],["詹主任委員婷怡：保固與保險。","黃委員國書：這在明年1月1日就要上路了，也就是說，所有的手機保固在明年1月1日開始就必須要換成行動裝置保險，主委知道這個事情嗎？"],["詹主任委員婷怡：知道。"],["黃委員國書：你知道？","詹主任委員婷怡：之前消保處關心這件事情，當時我們有與他們協調，也花時間向他們說明保固與保險。在他們決議之後，電信業者也充分了解這件事情。","黃委員國書：現在到1月1日只剩下幾個月的時間了全台灣的電信銷售人員總共有七、八千人，依照這個規定，如果各門市據點都保證要有一個取得能銷售行動裝置保險證照的人員，那麼在年底之前至少有三、四千人要先通過考試，這在實務上做得到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向委員報告，當初消保處提出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有去表達我們的立場與看法……"],["黃委員國書：你們的立場與看法是什麼？","詹主任委員婷怡：這牽涉到實務運作及什麼叫保險與保固的規定，還有中間的法律關係到底是什麼，後來因為……"],["黃委員國書：這問題馬上就會來耶！","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根據我的理解，這部分的考試的題目會比較寬鬆，……","黃委員國書：那個先不管，那是金管會的事情，是他們與電信業者之間的問題。本席現在關心的是消費者的部分，消費者的手機本來是有保固的，但馬上就要換成行動裝置保險了。我舉幾個國家的例子給你們參考，美國與英國是用保險的方式來處理，但我們鄰近的亞洲國家還沒有用保險方式來處理的，包括新加坡、日本、香港都還沒有。有關這件事情，過去只看到金管會與電信業者在談，NCC在這件事情上似乎只是被告知而已，你們大概也沒有什麼立場……","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相關的會議我們都有去參加，而且也表達了立場。","黃委員國書：有關這件事情，我要拜託NCC的是，民眾的權益是不是真的可以得到保障，你們要密切注意。"],["詹主任委員婷怡：好。","黃委員國書：目前幾家電信業者的客戶數總共約有130多萬人，電信業者都個別都推出了不同的保固專案，遠傳是「金機救援」、台灣大是「復原者」、中華電信是「奇機重現」，他們都有不同的保固專案。主委，現在還有效的保固專案到明年要變換成行動裝置保險，請問他們之前簽訂的保固專案還有沒有效？還可不可以繼續用？"],["詹主任委員婷怡：之前簽訂的應該還是有效。"],["黃委員國書：這是馬上就要面臨的問題啊！NCC有沒有去了解？"],["詹主任委員婷怡：原來合約的效力還是在……"],["黃委員國書：還在？你確定？"],["詹主任委員婷怡：理論上、法律上來說是這樣的。","黃委員國書：那很好，我只是要知道這個答案。"],["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是說法律上應該是這樣。","黃委員國書：但未必是這樣，金管會的立場跟你們可能會不一樣。"],["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金管會是保險法的主管機關。","黃委員國書：對嘛！所以NCC應該針對這個事情去跟金管會談啊！到底有沒有效？不知道，而這個是會影響到民眾的權益。","主委，明年1月就要開始實施這個新制了，這些具有證照的從業人員都能到位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金管會應該理解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所以他們對於題目的規劃是比較放鬆的，但是我贊同委員所說的，我們應該要瞭解……","黃委員國書：我覺得NCC在這件事情上準備不周，我擔心這個制度上路後所引起的紛爭是你們事先沒有想到的，有沒有緩衝機制也不知道。這個保險制度當然保險公司能獲得利益，我不是說這個利益是不道德的，我不是這個意思，而是說一定會有利益，而且是高達10億元的大餅，全台灣在手機行動裝置保險方面有10億元大餅，保險公司要分食這塊大餅我沒有意見，但是對於這個制度，如果你們對於保固跟保險之間的銜接沒有處理好，這個過程是不是會使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這樣來處理，不管是既有保固合約的有效性或是新保險合約的重新簽訂，我想無論如何，電信業者對於既有的保固或是新的保險，都一定要對消費者負責，這是一定要的，但是也可能會發生委員所講的事情，我們就來看看要怎麼樣……","黃委員國書：沒有多少時間了，只剩下3個月的時間而已，對於這件事情，NCC不能沒有準備、沒有立場，你們要很清楚，好不好？","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其實之前在溝通的時候……","黃委員國書：不要說「其實」啦！「其實」誰知道，這還有很多問題啊！對於這件事情，你們就放任金管會與電信業者去處理，NCC在這件事情上毫無角色，不可以這樣！"],["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黃委員國書：主委，2G在6月底退場了吧？","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已經終止了。","黃委員國書：過去仰賴2G的部分，例如山區活動、海上漁業活動等等都是要仰賴2G的。請問主委，3G的覆蓋率有沒有辦法妥善解決2G退場後的相關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就這個部分來說，我們在終止的同時也核准了中華電信用U900的技術，就是特別針對偏鄉、離島與山區。","黃委員國書：對，你們要掌握這個事情。我告訴你們一個事實，很多電信業者想知道在山區的通訊品質及覆蓋率的問題時，都是拜託巡山員去幫忙測試的，而NCC就把這些業者透過巡山員所測出來的結果當真，就這樣來處理了。我必須要提到的是，雖然2G退場了，但是偏鄉、海上漁業需求、登山客在山上的救難等，都還是需要2G，2G過去的這些功能，在2G消失之後，你們是用什麼來取代？","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就是我剛剛向委員說明時提到的，中華電信用U900的方式來處理，我舉個例子，剛剛我在回答其他委員時也舉例過，台馬輪是用U900就能cover，台馬輪上都可以收到訊號……"],["黃委員國書：那個功能做得到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可以，只是現在要加速去建設1,300多座的U900基地台。","黃委員國書：現在有前瞻計畫，你們可能要認真思考一下，偏鄉、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要非常符合實際的需求。至於山區活動的部分，你們也應該向登山團體了解一下，目前3G或4G是不是足夠他們在山區的使用，這些都要有全面性的了解。","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再去做，因為我們有委託TCC去做量測，我們請他們針對3G應該要用什麼方式讓品質可以忠實呈現，這個我們……","黃委員國書：好，這些是本席提供的建議。以上，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洪委員慈庸發言。","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的報告第6頁有提到，106年6月底有線電視整體系統頭端或傳輸網絡部分的數位化比率已經達到百分之百，而家戶滲透率也達到98.13%，也就是說，有線電視數位化的工作已經大致上完成了，對不對？"],["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除了離島之外。","洪委員慈庸：所以在本島是已經都差不多了。NCC在103年曾經通過「因應數位匯流調整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規劃」草案，當時是把全面數位化與分組付費綁在一起，照理說今年應該就要開始施行分組付費了，但是今天的報告只提到了全面數位化的部分，卻沒有提到分組付費的部分，請問是漏掉了還是有其他的狀況？","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在去年我們on board之前，前一屆的委員會是有提出分組付費行政計畫，但是因為該計畫本身處理的方式不一樣，分組付費這件事牽涉到所有有線電視系統的上下游結構，每個人都在裡面，包括系統業者、頻道業者、頻道代理商、消費者等等。我們這一屆委員重視的是這個方案能不能達到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同時對於收視內容的品質也要能夠有所提升，但是看起來，這裡面牽涉到的部分，原來的方法還有一些爭議，所以這一屆的委員會從去年到現在也在討論這個事情。我們現在會以我們所審查的部分縣市，例如台南，透過有線電視費率的審議，我們會要求、鼓勵要有分組付費的機制，有關這個分組付費的機制，我們從這個禮拜開始會再跟系統業者、頻道業者、頻道代理商討論，希望不要是那麼大一包，因為弄出那麼大一包，可能有100個頻道，但並不全都是消費者想要收看的，應該要讓基本頻道的費用往下降，也就是說，基本付費可能先降低，但是另外有一些單頻單買與品質好的頻道再讓消費者……","洪委員慈庸：對，這是消費者的期待。105年6月送到立法院的部分跟立法院所做成的附帶決議有很大的落差，你們的結論只提到希望透過技術創新、充分競爭，進一步解除管制，讓市場來決定，白話文就是NCC不打算強制要求業者去執行分組收費的政策，而是要尊重市場機制。剛剛主委這樣說，請問到底有沒有要強制去做這件事情？","詹主任委員婷怡：在法律上我們並不能強制，但是我們可以透過費率的審議去要求，對於我們審議的部分可以這樣做，但是我也要向委員補充說明，我認為現在業者有可能也願意這樣一起做，因為經過這一兩年以來，市場的環境也有一些變化，包括MOD在不同平台也用不同的收費機制在爭取市場。我個人認為，有線電視的市場在經過過去十幾、二十年來長成這個樣子，如果不靠一些其他市場的刺激是比較難做一些轉變的，至少從費率審議的部分，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洪委員慈庸：好，瞭解。所以現在有辦法的只是可能有辦法，也不一定有辦法，因為你希望他們這樣調整，但他們不見得會這樣調整，除非你用一些比較激烈的手段，例如在費率上砍比較多，逼迫他們必須要來配合你的政策，但是對於費率審核不在你手上的這些縣市要怎麼辦？永遠都不要動了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會跟地方政府協調，包括過去推動全面數位化，有線電視基金也有一些經費是要給地方政府去運用的，我們會透過中央與地方協力的方式，把這些希望的政策方向，希望地方政府在其審查的範圍之內去做一些處理。另外，我們還會另外提供誘因，如果可以依照這樣的方式往下修正，同時給予消費者選擇權，我可以把Price-cap拿掉，當然這在內部還在討論，不過這些都是可以使用的工具，只是我們沒有辦法強制。"],["洪委員慈庸：所以今年為「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元年」看起來是要跳票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我們11月要審費率。","洪委員慈庸：但是現在的狀況好像不是很樂觀，這個政策當時在立法院審議時是大家的共識，我們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希望NCC能在這件事情上負起一些責任。MOD之前因為斷訊問題，所以後來推出頻道自由選的方案，以前是分組與套餐模式，現在可以單頻單買，這是一種好的刺激，讓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我聽說中華電信推出這個方案之後成效還不錯，對於他們的營收有一些增加的狀況。主委，我所要講的是，現在有線電視就如同主委方才所說的，是整體結構的問題，我們要改變必需要花很大的力氣，但是這個產業雖然很競爭，消費者在目前看來還是沒有什麼主導權，因此我認為NCC對於這個部分，在未來的時間內要用盡方法，讓消費者的權益能受到保障，並健全整個市場的機制，而不是把所有東西都推給市場機制讓其自己解決。","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不是我們的初衷。為什麼我們會去檢討去年曾經提出的方案，也是因為那個部分對消費者來說還是沒有選擇的，我們認為可以有再精進的空間，所以才拿回來再重新討論。","洪委員慈庸：現在MOD已經這樣做了，之前他們處於虧損狀態都能這樣做，其他有線電視都是賺錢的，為什麼不能做呢？","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我才說這可能是個契機，我們會努力。","洪委員慈庸：NCC要拿出魄力，如果沒有比較強制性的手段、高壓的手段，市場是很難被改變的，所以這是NCC的責任，我今天特別提出來。","另外，與有線電視相關且大家一直討論的還有產業壟斷與不當競爭的問題，以前大家都認為是因為系統業者彼此之間的默契造成了市場的壟斷，但現在大家覺得頻道代理商的態勢越來越強勢，之前MOD斷訊也是與頻道代理商之間的利益關係所導致的結果。這一個月公平會罰了3家頻道代理商3,300萬元，之前也罰了1億多元，這次又被處罰是因為缺失沒有改進，所以才又被罰。這次被處罰的凱擘，其實是最大的系統業者，也是最大的頻道代理商，其背後是富邦集團，這就是我們討論時有很多爭議而且也討論非常久的媒金分離與媒體壟斷的問題，上個會期也有委員質詢過這樣的問題，請問NCC現在對於這些案子的態度到底是怎麼樣？有沒有什麼政策或法律工具可以來處理？還是只能靠公平會？","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是剛才提到的不公平競爭，這本來就屬於公平會的職權，坦白說，公平會在裁罰上是針對行為的部分，所以可以有很強的法律基礎來做這件事情。公平會來做不代表NCC就很weak，而是這本來就是不同的職掌，公平會針對頻道代理商的處分，對我們來說，對市場秩序可能會有一些刺激或轉變，基本上我們完全尊重公平會的職權，而且他們依法就應該要做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說，我們在既有的第三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的調處等事項上，在立法上就行為態樣的管制大概也就只有這些工具。我知道委員一直很關心所謂的反媒體壟斷，這是針對結構的管制，有關於結構的管制，事實上我們在既有的草案中是有把頻道代理商的角色去做個處理，到目前為止是提供給外界去做討論，現在的意見還在收斂中。","洪委員慈庸：有關於反媒體壟斷法，我已經問過二次了，這個法案到底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到底什麼時候行政院可以確定，然後送到立法院，你們有規劃期程及目標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上個會期其實也跟委員承諾在6月、7月的時候會對外，所以我們大概7月十幾號的時候就對外公布，公布了7章42條，這個法條都非常的清楚，之後我們就有開公聽會。外界都非常關注這一部法案，所以包括不同的協會、學會，還有個別的學者專家在不同的場合發表非常多的意見，在公聽會也有邀請各政黨的代表，這些意見公開諮詢程序終止大概是在9月十幾號的時候，所以我們現在把所有的意見做收斂，因為這個部分的意見還滿多元化的，而且坦白說是滿大的意見，其實意見都整理好了，我們在工作小組會再做討論。","也不可避免的，其實法條必須去做一些修正，因為行政機關的責任跟立法委員提出草案有點不太一樣，我們有一些due process必須要遵守，針對外界的意見，我們即使不修改也要有對應，要修改我們就必須要去做處理，所以我們在工作小組內部會去做討論，希望可以儘快再把它提到委員會做討論。","洪委員慈庸：看這次所提出來的優先法案缺少反媒體壟斷法，其實我們也是有滿多問號的！因為連勞基法的部分，勞動部都還沒有修法的版本，這些都可以列入優先法案。我們一直討論的反媒體壟斷法，討論了這麼久，也一直催促NCC要趕快提出來，可是到這個會期還是沒有列入優先法案，所以這一部分，還是要請NCC趕快加緊腳步。","詹主任委員婷怡：會，我們相關的程序其實都一直在進行。我希望補充一點，這個草案是基於前一個會期交通委員會曾經討論過的版本，另外也參考時力的版本，所以這一些意見其實時力也可以參考，有些是還滿有建設性。在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按照時程、加快腳步來做這一件事情，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開學了！開議了！我們是每次在質詢期間、開議期間才看得到，但是本席在地方上跑行程，鄉親的聲音是每天都傳進來，所以有很多的問題還有待解決，且急迫性地需要解決。現在過了暑假以後，我們來複習上個會期詢答的部分，好像有一些是沒有得到回應的，第一個請問iWIN是什麼？"],["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iWIN是一個我們委外跟網路有關的防護計畫機制。"],["徐委員榛蔚：委外？","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是我們跟衛福部、文化部、教育部，還有內政部是共同的主管機關。"],["徐委員榛蔚：所以一共有5個部會是主管機關？"],["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5個或6個。","徐委員榛蔚：表示你是主管機關，大家共同用這個平台？"],["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徐委員榛蔚：表示這個地方是非常重要的平台？"],["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徐委員榛蔚：請問它的成效如何？","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它過去幾年是由一個協會來處理，從今年開始是委託台北市電腦公會來做這件事情，而且我們在委託該會的時候，就非常明確地告知其有7個任務要達成。","徐委員榛蔚：好，有7個任務要達成。可是公部門必須要去介入、去執行的，現在我們好像看不到？其實在今年3月5日的時候，本席有提過關於現在節目的分級，原來節目分級是4級，後來我們要放寬鬆綁，把節目型態由4級放寬鬆綁到5級，有一些色情節目頻道，就會讓幼童或是不適合觀看的人，危害到他們的身心靈，所以在這個部分，本席於上個會期有提出質詢。","我們來看看這個平台上，從104年，第一年申訴案件有6,785件，色情猥褻的比率占了92.97%，接近93%；105年處理的申訴案件一共有1萬6,427件，色情猥褻的比率提高到95.43%。再來看看我們境內和境外的IP，104年的時候，境內是5成，境外是5成；在105年的時候提高到6成，境外IP的比例越來越高，色情猥褻的頻道越來越多，請問我們到底做了什麼？怎麼會讓境外IP的成數提高一成？10%是非常高的！請問你們有提出、去追蹤這一件事情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可能我再往下來了解，然後看看用什麼比較有效的方式來……","徐委員榛蔚：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你什麼時候可以把這個報告了解清楚？然後在院會或委員會給各個委員一份報告書。","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我們可以請iWIN把今年度到現在為止執行的一些狀況，還有什麼有效的策略，以及有不足的部分需要再做什麼加強。","徐委員榛蔚：它是一個委辦嘛！可是要有效去執行、約制境外IP要怎麼做，是不是應該由公部門來做，才有執行力？","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把現況做一個了解，但是……","徐委員榛蔚：因為你們只是行文給國外的業者平台，然後就沒有了，即使他們收到公文，就再換一個人頭設IP嘛！是一樣的道理！","詹主任委員婷怡：網路的部分在某個程度會是這樣的狀況，但是我們會再看要怎樣有效地處理。","徐委員榛蔚：好的，請追蹤這個部分，兩個禮拜之後給本席報告，可以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可以。","徐委員榛蔚：第二個複習題，在東部鐵路收訊不良的部分，已經是數十年、非常嚴重的問題，可是我們到底改善在哪裡？本席3月份的時候也提出質詢，當時你們說還有其他部會要協調，請問現在協調得如何？","詹主任委員婷怡：鐵路東部路段有分北迴、花東，再到南迴，就這個部分來說，事實上分階段有不同的議題，針對北迴跟花東有一些是隧道的部分，台鐵在今年年底之前應該會有相當的改善。但是南迴的部分可能會有一點困難，請我們羅處長……","徐委員榛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誰？是NCC！你們是否應該強烈要求電信業者配合呢？我這裡有一份鐵路局給的回函，我的口頭質詢，鐵路局給我的回應是鐵路局將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持續與電信業者來協調，但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NCC，你們有權要求去協調、強烈地介入，這才是為民服務嘛！你們本身是一個公部門，怎麼把所有權責推給交通部！又推給鐵路局！鐵路局只是配合你們而已！"],["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推給交通部！NCC其實定期……"],["徐委員榛蔚：那你們什麼時候要解決呢？","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隧道的部分，施工是需要台鐵的配合。"],["徐委員榛蔚：台鐵全力配合啊！","詹主任委員婷怡：很好！就是用這樣的方式，我們來往下做！"],["徐委員榛蔚：你們要把電信業者處理好啊！"],["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都定期開會來跟他們檢測。","徐委員榛蔚：你們不能說都是電信業者覺得收費率還是什麼不符合他們的成本比例考量，所以他們根本不做！但是你們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來就應該要求！這是你們的責任！"],["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都定期找電信業者和台鐵一起來開會。","徐委員榛蔚：第三題，夕陽無限好，只是電線有這麼多！好，再看下一個圖片，夕陽無限好，只是花蓮舞鶴台地，廣播電台發射台林立，小小的舞鶴台地上卻有10個以上發射台，這些廣播電台，例如燕聲廣播電台、警廣等很多都在這裡，請問這個部分NCC沒有辦法解決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請處長回應現場是怎麼樣的狀況。","徐委員榛蔚：我的時間不多，請儘速回答。"],["主席：請通傳會北區監理處溫處長說明。","溫處長俊瑜：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舞鶴是一個比較高的地方，所以會設立很多的……"],["徐委員榛蔚：這個問題有沒有辦法解決？","溫處長俊瑜：解決的方式就是可以把它整合在一起，用共塔的方式。"],["徐委員榛蔚：共塔的方式！有做過研究嗎？","溫處長俊瑜：據我們了解，那個地方有很多住抗，之前也有做過協調，反而使用共塔的方式會造成更大的住抗，這個部分我們再來想……","徐委員榛蔚：這個問題不能不解決啊！是否找一個大家都可以認同的地方，NCC全力來主導？"],["溫處長俊瑜：我們來研究、協調看看 ……","徐委員榛蔚：否則我們現在已經是科技文明現代化的國家，我們的天際線、山坡及台地統統都是廣播電塔，NCC也有一個轉播台在那裡，對不對？還有很多的無線業者發射台也在那裡，小小的一個舞鶴台地，這個問題真的要解決，你們什麼時候可以來地方辦座談？"],["詹主任委員婷怡：北區只要安排時間就可以過去辦座談。"],["溫處長俊瑜：我們再跟委員聯絡。"],["徐委員榛蔚：什麼叫再聯絡？","溫處長俊瑜：我們上個禮拜有拜會過陳文卿主任，在這個部分我們也有很好的溝通，我跟他接洽後再跟委員確定……"],["徐委員榛蔚：說清楚什麼時候。"],["溫處長俊瑜：1個月內。","徐委員榛蔚：1個月內？今天是教師節，給我一個日期。","溫處長俊瑜：不然我兩個禮拜內到花蓮，好不好？","徐委員榛蔚：好，兩個禮拜內。","另外，我們來看看有線電視電纜附掛的問題，來看看我們的天際線，永遠有這麼多有線電視的電纜橫跨在馬路中間，現在有線電視共有520萬收視戶，占六成以上，為了維護用戶的權益及協助業者突破困境，以花蓮縣來說，所有有線電視的電纜只能走台9線及台11線公路，他們現在遇到的瓶頸是交通部公路總局不讓他們去附掛電線電纜部分，因為它經過紐澤西護欄、經過一些橋梁及還有經過一些邊坡。內政部89年就提出了共同管道法，NCC是否可以協助民間業者及保障民間收視的權益，在共管的部分，NCC是否可以跟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一起來協調如何做共管？協助業者把管線放進去，第一個可以美化市容；第二個是進步的象徵。目前台九線正在拓寬道路，共管的部分可以趕快強力來介入，好不好？","再者，台電防災型電線桿地下化正在做共管作業，台電都能跟交通部做協調，NCC屬於交通部業管的一員，在交通委員會大家都看得到交通部的委員，交通部所屬的機關首長嘛！NCC能夠一起結合進來，幫民間業者把它整合起來，讓他們能夠使用共同管道，不要老是在天際線、紐澤西護欄或公路旁邊，造成電線電纜非常紊亂。另外，他們不斷的接收到公路總局開的罰單。","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涉及到跨部會的部分，我們會再來看怎麼跟交通部協調。跟委員報告一下，NCC不是交通部的一個部分……"],["徐委員榛蔚：我知道你們是獨立單位。","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我們會跟他們一起做跨部會的合作，這裡面可能會牽涉到地方政府，我們也會看如何來協調。","徐委員榛蔚：你們是獨立機關，但也是我們目前推動無線寬頻及科技化的幕僚單位。","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非常重要。所以我們一定會跨部會看如何來……","徐委員榛蔚：你們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要對你所負責的部分來解決他們的問題，不要讓他們老是被罰錢，也不要讓他們受到要剪掉電線電纜的威脅，讓所有的使用戶權益受損，我們要協助業者……","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剛剛委員提到有一些涉及其他部會的法令規範，我們會積極地跟其他部會，特別還有地方政府，我們一起討論如何來合作。"],["徐委員榛蔚：這四項請儘快給本席答復。","詹主任委員婷怡：第一項的書面部分，我們會在兩個禮拜內；另外會請北區處長立即約時間。"],["徐委員榛蔚：第三項電塔的附掛。","詹主任委員婷怡：第三項是鐵路的部分，第四項是有線電視的部分。","徐委員榛蔚：是，麻煩。這都是基層的問題，我們每天被鄉親追著跑，你們是有寒暑假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我們平常也會去花蓮、台東，我們會來處理，謝謝。"],["徐委員榛蔚：所以我們趕快一起來做吧！謝謝。","主席：我先徵求委員會同意，今天的臨時提案只有徐委員榛蔚所提的1案，徐委員榛蔚也在現場，提案人周委員春米也在場。","請問在場3位委員，先處理臨時提案有無異議？（無）異議，現在就逐案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1、","鑑於民眾搭乘臺鐵列車，行經東部地區，尤其花蓮到宜蘭、宜蘭到台北路段，經常面臨斷訊困擾，對比政府聲稱減少數位落差，全面提升無線網路覆蓋率，儼然口號大於實質。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與臺鐵共同召集相關電信業者，就臺鐵列車東部路段收訊問題進行改善，以使民眾通話權益受保障。"],["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周春米","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有沒有屏東也要加進來的？這上面只有寫東部，彰化有沒有要加進來？","詹主任委員婷怡：（在席位上）事實上，我們每兩個禮拜就開一次會，我們會再持續加強，也會讓委員瞭解這個部分的進度。","主席：徐委員，詹主委說他們每兩個禮拜就開一次相關的……"],["詹主任委員婷怡：（在席位上）我們會把進度讓委員瞭解……"],["徐委員榛蔚：（在席位上）趕快解決啦！","詹主任委員婷怡：（在席位上）我們把過去開會的進度及預計工作的期程，還有目前遇到的困難，都讓委員瞭解。","主席：臨時提案若沒有文字修改意見，照案通過。臨時提案已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的補簽就列入會議紀錄。","繼續進行詢答，請陳委員素月發言。","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面對數位經濟的時代，未來NCC的角色與地位會更加重要，我剛剛從你的業務報告裡面可以看得出來，目前NCC在心態上的積極性，這是值得肯定的。","本席在這邊要請教主委，不久前台中地檢署破獲一件利用國外旅客申辦人頭預付卡案件，主要是中國旅行團的領隊出賣他的團員，利用團員證件申辦預付卡，再賣給犯罪集團，犯罪筆數高達一萬七千多個門號，是一個很可觀的數字，可以說是非常氾濫。根據檢方的調查資料顯示，這些預付卡會淪為諸如妨害風化、詐欺、販毒等犯罪集團的犯罪工具。檢警之後在偵辦這樣的案件時，如果發現預付卡的申辦人是中國籍的，後續的辦案可能就會中斷了，以後這些不知情的旅客入境時也有可能因為這些案件而馬上遭到逮捕，所以這樣的狀況也是我們未來要積極思考該如何解決的部分。本席要請教主委，針對國外旅客來台使用預付卡，被有心人士用來作為犯罪工具的狀況，NCC有什麼比較積極的作為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預付卡的事情，目前國內要申辦都還是必須經過雙證件的查核，當然這要加強要求業者。","陳委員素月：這個案件雖然是持雙證件的沒錯，我記得對方就是用護照與入台通行證申請的，可是那好像是用代辦的，所以領隊就蒐集了整個團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業者還是要負起嚴格查核的責任，另外，針對外國人的部分，原本預付卡的期間都會比較久，現在已有業者開放一個月這種短期的預付卡，其目的是，就算它真的被拿到不好的地方去利用，期限到的時候就會失效。我們也不能因為某些原因就讓要正常使用的人感到不方便，所以我們要想辦法縮短外國人使用預付卡的期程。","陳委員素月：就本席瞭解，目前NCC是不是同意讓每位來台的國外旅客都能申辦到高達10個門號？","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到10張，只有5張。","陳委員素月：5張是不是也太多了？你想想，一個旅客來台灣……"],["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是開放短期的。"],["陳委員素月：需要用到5個門號嗎？","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為止是這樣，不過我們可以去瞭解一下，如果真的是因為這樣的原因而造成了什麼，到時候我們再來檢討。","陳委員素月：你說有一個月的有效期間，如果對方辦出來後就馬上給犯罪集團使用的話，一個月對他們來說也是綽綽有餘的時間了，因此本席認為，在門號的數量上，我們是不是也要嚴加規範？","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雙證查核的規定之前也是為了配合觀光，諸如世大運或為吸引外籍商務人士與來台觀光的人士。不過，如果過程中有任何弊病產生的話，我們就會檢討，畢竟這其實也有其它的目的。","陳委員素月：剛剛提到光是目前破獲的這個個案，他的門號就多達一萬七千多個。可是，根據檢方的資料，目前犯罪集團不只是被查獲的劉姓嫌犯這條線而已，還有很多線，所以這個門號的數字是非常驚人的。我們希望NCC在這方面應再思考該如何嚴加規範，避免國外旅客的預付卡變成犯罪的工具。","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把這段時間以來的數字等做個整理，看看這個規範是不是有再作檢討的可能性。","陳委員素月：好。接下來，剛剛您在做業務報告的時候就特別提到目前全國裝設數位機上盒的普及率已達到98.13%了，可以看出您對此非常滿意與自豪。根據本席的資料，目前普及率偏低的是台東縣與花蓮縣兩縣，這或許是與東部偏鄉的地區有關。令我訝異的是，資料中有關中部的縣市，諸如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市、嘉義縣與台南等都已達到100%了，反而是六大直轄市中還有4市尚未達到100%，請問這是什麼原因，不曉得NCC有沒有瞭解過？","詹主任委員婷怡：他們到年底之前應該都會達成，至於台東地區，因為過去使用播送系統，我們會輔導他們轉成有線電視系統，如此有線電視的基金就能加以支援。以現在的進度來看，台東到年底應該會到80%以上。有線電視基金可以支持他們進行數位化的相關工作，但他們必須先符合有線電視系統的定位。過去有所謂的「播送系統」，馬祖原本也是有線電視播送系統，後來我們就輔導他們轉化為有線電視系統的業者，這樣就能用基金去支持他們，加速數位化相關工作的進程。","陳委員素月：這是一種政策上的獎勵，我知道之前我們都是用關閉類比訊號的時程迫使業者加速數位化的腳步，這樣就能讓整個產業趕快提升，也讓產業市場的競爭可以更加自由化，而更加開放的競爭環境又可促使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提升。之前我們也看到NCC開放全區有線電視系統台的執照，亦即明定第二期或第三期開播的時程。針對這個部分，在開放可以跨區或是可以全區經營的業者中有多少是已經達到目標的？又有多少業者提出展延？這個部分主委瞭不瞭解？那些提出展延的問題出在哪裡？NCC能夠掌握嗎？","詹主任委員婷怡：當初全區開放的業者現在都還在建設當中，在我印象中進度應該都會也必須按照這個計畫去做，而到目前為止應該也都還是按照建設計畫書在做。至於開播方面有議題的話，就牽涉到頻道的授權，所以既有的業者和新進的業者之間就會有競爭上的議題產生，所以我們才要調處相關的申訴。","陳委員素月：剛剛主委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一點，也就是授權的問題，一個禮拜之前我們看到公平會再度對三大頻道代理商開罰，從這樣的事件就可以看出，這就是一個不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於這樣的環境可能也會導致地方上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出現大者恆大的狀況，這樣的狀況對消費者來說也是不好的，所以對於政府要推動產業進一步的數位化可能也會有些阻礙。不曉得在這方面主委有沒有一些比較積極的作法或政策？","詹主任委員婷怡：就這個部分來說，我們也非常需要公平會一起來做，因為公平會對於不公平競爭的手段，在相關的法律、裁罰的標準等各方面都有非常強的力量以處理不公平交易的行為。對我們來說，我們希望市場的結構能更健全，所以我們必須互相搭配，但在我們的手段中不會有與不公平競爭相關的法條，所以這就要透過不同部會依照其職掌一起去做這件事。","陳委員素月：對，我們要讓市場結構更健全，不過相信主委也瞭解，其實頻道代理商自己往往也是地方有線電視系統的經營者，上下游都包攬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沒錯，這就是在有線電視方面，大家認為比較大的議題。","陳委員素月：面對這樣的狀況，希望未來在修法的時候我們可以做審慎思考，並進行適度的規範。","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我們會通盤考量。"],["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探討相關法規之前，我先請教一個政策的問題。今年6月台灣有上百個民間社團組成催生台語公共電視台聯盟，他們積極連署，要催生全台語的專屬公共電視台，用來保障另外一個族群的語言文化。6月18日的記者會之後，文化部在短短的幾個鐘頭就發新聞稿回應，表示支持成立台語公共電視台。無線電視台或是公共電視台的主管機關是NCC，因此我們想知道主委對於成立這種電視台的看法，或者有什麼政策，以及怎麼樣予以協助？"],["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依照現在看到的規劃，在公視裡頭會有這樣的電視台；基本上，我們當然對樂觀看待公廣的相關規劃。","周委員春米：公廣的規劃如果有這個部分的話，你們全力支持，這是確定的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他們的計畫裡頭有要做這件事情，同時有相關經費支應，他們報過來的話，我們一定會……"],["周委員春米：好。相關的期程瞭解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還沒有進一步瞭解公廣的規劃，但是公廣集團本身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我們則是就電視台進行處理，如果有這麼多民間團體及人員支持，我相信這件事情應該會往前進。","周委員春米：好，謝謝。今天很多委員都關心9月21日災防告警訊息的問題，我要跟你探討的是相關規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五十五條第二項只有規範經經營者應免費提供使用者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依此規定，業者一定要提供服務，如果不提供的話要改善，不然就要處罰。9月21日的問題不是中華電信沒有提供，而是系統解碼發生錯誤或是障礙。相關法規範就這個部分好像沒有規定到，不知道主委對此問題有什麼意見？處罰當然是一個方向，但是相關的法規範是不是健全？目前只有規定業者要免費提供服務，因此他們有義務提供，然而，提供的時候有錯誤、故意或疏失，造成大家沒有辦法收到正確的訊息時，通傳會只能夠要求改善，只是從相關的法規範上看不到你們有依據可以要求他們改善。"],["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既有的規範是這樣子沒有錯。","周委員春米：只有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而且僅規範業者要免費提供，但是沒有規定如果提供錯誤的狀況。假如業者有提供卻出了問題，這個部分要怎麼防範？","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我們可以檢討這個規定，這裡有幾個層次，一個是測試的部分，另外是實際的部分；後者可能要看是什麼原因，有的時候是手機的設定，或者特定情形本來就沒有辦法。如果因為故意、過失導致沒有收到的狀況，我們看看怎麼樣來……","周委員春米：應該可以更具體的了解這些狀況，然後看怎麼樣控制這些風險。"],["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周委員春米：電信業者都有責任，也意識到要提供，只是目的還是沒有辦法達到的時候，主管機關對於要怎麼控制這個風險，可能還要多花一點……","詹主任委員婷怡：對，而且這裡面其實……"],["周委員春米：經過這次的事件……","詹主任委員婷怡：也會牽涉認定的問題，比如說，到時候認定時，可能會變成系統有automatically出去的情形，這是一個狀況；另外假設真的沒有收到是因為手機或其他原因的話，又是另外一個狀況。無論如何，我們可以來看看怎麼樣……","周委員春米：無論如何，主管機關要控制到零風險。","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要降低它的風險。","周委員春米：好，謝謝。其次，你們現在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我有兩個問題請教您，第一個是你們的草案第十三條規定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對於其提供使用的資訊應負法律責任；只要上去做數位通訊傳播的人就要負這樣的責任，還是提供這種服務的人才負這樣的責任？","詹主任委員婷怡：在現在的網路時代，任何人不一定是事業經營者，但是他們都有可能丟資料上去，甚至自己做直播，這就是……"],["周委員春米：是把他們定位成服務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應該是user。這一部法其實是要告訴大家，只要任何一個user傳遞東西或自己經營網拍等，都必須有問題意識跟適用法律的意識。他的法律規範不一定在這一部法，可能在其他法律。比如說，他如果丟侵害別人著作權的東西，可能違反著作權法。其實這一部法非常重要的是要告訴大家，任何一個user……"],["周委員春米：所以它只是一個概念而已。","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是它是要告訴大家，這就是數位轉換，光這個概念現在還是很多人沒有具備。"],["周委員春米：就是不管是不是業者或是否營利……","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一般的user也包括在內。","周委員春米：只要他去上傳東西，就要負這個責任。"],["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周委員春米：但是你們的用語規定服務提供者，這會不會讓人家覺得好像有提供這樣的服務才要負責任，使用的人（user）不用負責任？","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在前面的第二條用語的定義裡有提到，上面規定提供公眾或他人使用數位通訊傳播的服務，還有規範數位服務提供者，這裡面可能包括自然人、商號及法人，所以還是要回歸前面用詞的定義。","周委員春米：這個觀念大家都有在討論，而且有一些案例也會讓大家警惕，只是法律上不太可能介入，說假新聞等要撤掉，而是需要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進行相互溝通與協調。請問這是什麼樣的作為？","詹主任委員婷怡：不一定每一個東西都這樣，比如剛剛講到的notice and takedown應該是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那個部分其實在這個草案對外公布的時候，非常多社群的朋友及林之晨（Jamie）他們的電子商務協會，曾經針對相關法條跟我們做過非常多的討論。最基本的，如果是不實的、侵害他人訊息，只要權利人去通知，提供的平台可能就有下架的問題。另外，這邊談到多方利害關係人指的是有一些新型態的東西，可能……"],["周委員春米：比如說呢？","詹主任委員婷怡：比如創新營運模式的東西，或是需要部會共管的部分，像是智慧財產權的侵害，這個時候我們就要跟文化部、經濟部一起討論，看這個部分除了既有的法規……"],["周委員春米：所以這個「多元」是包括政府單位、民間及使用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包括。唐政委及我們從過去就一直討論這個事情，網路治理的概念包括政府的跨部會，還有公部門跟私部門之間怎麼樣協力。過去有一些……"],["周委員春米：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多多宣導。","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因為過去公告的時候，其實就有跟一些社群網路的heavy user進行滿多討論，這部分對外應該要做更多說明，我們可以來加強。","周委員春米：你們的業務報告提到一些新的法案，大家也很關注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從這部法條名稱就可以看出是防制壟斷又要促進多元的方向，是不是？但學者及業界好像有很強大的反對聲音，這部分NCC要怎麼做？或者是你們現在的態度與立法方向有變更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向委員更新一下，這部法條所看到的多元維護與媒體壟斷，在概念上及精神上對我們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事，不容諱言目前為止這部法條內涵的討論是基於上屆院會曾經討論的條文，因為當時有其時空環境的背景。另外，我們也希望加上一些多元維護。現在整個匯流環境有一些變化，所以在過程當中，我相信相關的學者及意見對於這兩個精神應該都不反對。"],["周委員春米：當然都不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立法上的……"],["周委員春米：但是範圍能做到多大？","詹主任委員婷怡：範圍多大與要管到什麼樣的程度確實因為時空環境的演進與整個匯流環境產生這麼大的變化，會有一些討論的空間。"],["周委員春米：這部法案大概何時送到立法院？或者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序？","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為止，我們在7月中對外公布之後，開過公聽會，好多學會及協會也開了非常多的會議，再加上報章雜誌的報導，坦白說，這些意見確實非常多元，而且有非常大的不同。"],["周委員春米：很大的出入？","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現在會這樣做是把這些意見收斂、整理，然後再回到工作小組，因為我們會裡針對這些有task force，而且我們有兩位委員是召集小組成員，將這些意見帶回討論，再考量哪些應該保留、參採。","周委員春米：應該還是會做出定論，因為討論很久了。","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必須要討論，因為外界的意見按照行政的程序……","周委員春米：應該是要決定了吧？不只是討論，一直在討論啊！","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針對外界的意見收回之後，可能必須做一些決定來收斂，有些外界意見確實應該參採，可能就要進行比較大的改變。","周委員春米：好，到時候就看你們的法案。"],["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的進度大概是這樣。"],["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今天NCC的業務概況報告，我特別注意裡面提到你們關注的OTT產業，同時我也注意到報告提及要維護有線電視產業的競爭秩序，並兼顧產業的發展與收視戶的權益，所以我綜合這兩個議題向主委請教。主委當然瞭解OTT崛起之後，對國內有線電視市場有所影響，對不對？"],["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是。","鍾委員佳濱：自從有OTT之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訂戶數量是不是有減少？下降了多少？有沒有這樣的統計？","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為止，應該沒有。"],["鍾委員佳濱：我希望你們去瞭解一下。"],["詹主任委員婷怡：好。"],["鍾委員佳濱：目前整體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族群的總人口數有沒有下降？我也希望你們關心。","詹主任委員婷怡：好。目前為止並沒有顯示出特別下降，應該是沒有，但是我們會去確認。","鍾委員佳濱：自從有OTT產業之後，尤其是個人裝置的使用者就只看OTT了，頻道商向系統業者收取的權利金，也就是頻道的經營者本來可以跟系統業者收取權利金，有沒有下降？你們有沒有掌握？我上次有問過這個黑箱子！因為目前收視戶付給系統業者的錢很清楚，但是系統業者負給頻道商多少版權費？這個通常透過一家子公司來處理掉了，所以我們看不到背後真正頻道商拿到的錢，後來你們瞭解的結果，有辦法掌握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確實無法精準掌握。"],["鍾委員佳濱：加強努力啦！","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以有線電視的部分，目前為止還是原來的結構，但是對內容而言，反而多一個OTT可以授權的可能性。","鍾委員佳濱：可能性而已！但是目前內容業者要從OTT的授權取得收益，相對於我問的第四個問題，因為內容業者透過頻道的收視下降，目前的廣告收入明顯減少，這個很清楚！我們問了很多的內容業者、頻道商，都告訴我們廣告變少了，但是廣告商可能流到OTT業者身上，但是OTT業者有回流多少版權費給內容產業？不知道。"],["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其實也是要鼓勵合法的OTT業者。","鍾委員佳濱：當然，所以我想請教一下，在現存的情況之下，NCC對OTT目前的規範還在形成，我看了一下你們第33頁的內容，都是還在研議、準備、評估，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OTT的業務以全世界來說，它不是以發照的方式來管理。","鍾委員佳濱：我知道，我沒有說內容，我是從你們答復的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即辦理論壇、建立機制、擔任主管機關、委託研究，看起來是在做，但是還沒有辦法有具體成果，在還沒有具體成果之前，內容業者、頻道商已經明顯感受到廣告量下降了，可是沒有太多的OTT來跟他們取得授權，請問在這種情況之下，NCC如何鼓勵頻道商製作優質的內容呢？他們收入越來越少啊！","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是針對廣電的電視頻道，當然我們有自製比例的限制，那這個東西……","鍾委員佳濱：我現在講的是衛廣法跟有廣法裡面的內容業者。我們來看下一題，這個題目很敏感，目前我們的頻道、系統業是這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中華電信MOD基本上是透過頻道代理商，或是一個聯盟把各個頻道收集起來放到系統上或MOD的平台上播放，目前頻道商的收入是來自於廣告商的廣告收入，以及系統業者給他們授權播放頻道的權利金，是不是這樣？"],["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鍾委員佳濱：好，有線電視廣播基本頻道現在有一個這樣的倡議，我們認為過去有快100個頻道，一般收視戶大概只看20、30個頻道，卻付全部的錢，沒有道理，我過去在地方擔任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我也覺得應該趕快實施分組付費，主委同不同意？","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因為這個部分應該是什麼樣的付費機制，應該要給消費者有選擇權。","鍾委員佳濱：沒有錯，其實我們一開始的想法都是站在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之下，現在數位化之後，動輒200、300個頻道，但看的還是那20、30個，所以倡議是不是用一個基本的頻道套餐，付比較少的錢、比較陽春的費用，喜歡看特別頻道的再額外加價，這樣分級付費比較能夠滿足消費者權益，也讓優秀的頻道可以透過額外付費的方式取得他們的收視群，主委認不認同這樣的做法？","詹主任委員婷怡：對，跟委員說明一下，其實這個東西跟我們現在內部討論要來跟業者做溝通是不謀而合，就是這個方向。","鍾委員佳濱：我告訴你，結果恰恰相反，如果我是系統業統，原來是每一個人都收500元，他們可以看200個頻道，當然消費者可能常看的就20幾個，其他的他們不太看，現在改為基本頻道，假如只能收250元，因為頻道減少，基本餐就250元，相對的要剪進基本頻道的內容，你想想看他們會選什麼？選最熱門的嗎？不會，因為熱門的很貴，他們會弄普普通通的，那消費者會怎麼想呢？他們付250元一半的錢只能看到20幾個普普通通的，如果他們想看特別好的頻道，就要再另外付錢，你會嗎？我告訴你，實際上，我們消費者選的結果是什麼？將就，有看就好了，尤其現在有線電視系統的收視戶多半是中高齡，其實越年輕的族群他們習慣在手機或其他的個人裝置上看OTT、看免錢的，所以這樣的結果是，中高齡的消費習慣改成基本頻道分級付費之後，絕大部分的人就去將就比較不是那麼熱門的頻道，然後付比較少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之下，熱門頻道有受益嗎？沒有。","首先，他們沒有放在基本頻道裡面，他們的廣告廣告商不下了，因為說他們的收視戶少。再來是版權費，系統業者說沒有很多人付額外的加價來訂這個豪華套餐，因此他們收到的錢少了，所以這樣一個本來很好的分級付費、分組收費、基本頻道的概念產生了一個影響，現在真正製作優良內容的頻道商都「剉咧等」，他們擔心第一個，如果未來系統業者收到的錢，本來假設他們有100萬個用戶，每個用戶收500元，現在可能100萬個用戶當中，80萬個用戶選擇付250元，他們的收入變少了，你覺得系統業者不會轉嫁到頻道商嗎？一定嘛！人家付給我的少了，我就少付給你，少付還不打緊，他還怕自己沒有被放在基本頻道裡面，因為要不要放進基本頻道是系統業者的決定，如果他不放進去，我還要拜託他幫忙放進去，因為我還希望有廣告費的收入，那這時候他會不會砍我的版權費呢？要不要跟我收上架費呢？這種情況之下，我覺得NCC要從整個產業發展來思考，過去系統獨大的時候，站在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我們不希望系統業者用那種吃到飽的方式收超額利潤，但是現在有線電視已經受到OTT影響，整個產值跟廣告收入下降的情況之下，內容產業者要如何生存？","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委員說到重點，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對這件事情非常審慎的原因，而且頻道還分成兩種，一種是頻道代理商本來就會放進去，另外一種是他要上去還要拜託付上架費，所以這裡面……","鍾委員佳濱：好，我們認為本來要拜託付上架費的可能是購物頻道，對不對？結果恰恰相反，購物頻道是系統業者的金雞母，你不用付錢他也放進去，今天是真正製作內容的本土業者花了大錢製作本土劇，結果他要靠廣告收入、版權費，如果他沒有被放進基本頻道，再見，所以今天我希望NCC在這次質詢之後，你們不要只是純粹從過去系統業者獨霸時，來思考站在消費者權益要怎麼去制衡系統業者，而要站在整個內容產業的發展，目前我們的消費大眾所付出的錢是不是能夠有效的投射、放在製作優良內容產業的頻道商身上，如果能夠確保製作優良內容的頻道商收到收視戶付出的收視費，那這樣的一個商業機制是正向的，但是如果表面上我們為了幫消費者省錢，整個縮減系統業者收費的內容，卻忽略了系統業者目前是有辦法霸凌頻道商的情況之下，無形中是擠壓了真正製作優良內容的本土頻道商，主委，您的看法為何？","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我個人是非常認同剛才委員談到的這個問題，這個也是我長期瞭解的有線電視商的狀況。"],["鍾委員佳濱：那你要怎麼做呢？","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這麼說，因為我們本來就看得出來原來的那個分組付費是有一些議題，所以我們重新討論，當然某種程度還是限於從消費者的角度，可是因為我知道這個部分其實是會影響到內容……","鍾委員佳濱：你要從產業的角度，而不是只從消費者個體的角度。","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所以我們就這個部分非常審慎，當然那是一個方向，可是我在想那個成本如何真正讓內容的製作能夠拿到，這個是關鍵。","鍾委員佳濱：最後，我要追蹤一下，關於最後一頁，我上次有3個臨時提案，其中2個提案你在時限內有答復我，非常感謝，雖然我對內容不是很滿意，但是最後一頁的第2個臨時提案，我在今年3月提的，希望你們兩個月內提出報告，但是到現在還在辦理中。我覺得NCC很有勇氣，功課沒有交，還是把它寫出來說還在寫，沒有關係，我會等，本席在這個委員會針對NCC對有線電視問的問題都是同樣的一個議題，但是NCC到現在一樣沒有告訴我目前在系統業者獨霸的情況之下，頻道商如何從他的授權金取得應有的內容製作費用，到現在還是黑洞一個，我希望NCC要加把勁，至於缺的這一份我會繼續等候，主委可以加點油，好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不好意思，我可能沒有注意到，這個我個人會檢討，因為我沒有特別關注到這個議題。","鍾委員佳濱：不錯啦！雖然不是用功的學生，至少是規矩的學生，功課沒有交還會寫說還在寫，希望加點油，好不好？謝謝主委。","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我沒有注意到後面有這一頁東西，對不起，委員，不好意思，謝謝。","主席：有關於剛才鍾佳濱委員所講的，我們今天的報告案裡面，業務報告最後一頁的列管事項，鍾佳濱委員提到的是不是編號第2個？"],["鍾委員佳濱：對啊！第2個就還在辦理中嘛！","主席：根據上面臨時提案的內容，NCC應於兩個月內向交通委會提出評估方案，那個案子通過的時間是3月16號。","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個我要檢討。","主席：好啦！因為這個是會議通過的，而且不只是針對提案委員，所以需要對委員會負責任，好不好？不然排成專案報告對大家也沒好處。"],["詹主任委員婷怡：是。","主席：好，麻煩你們進度上面儘量讓我們委員會可以對提案委員做交代。","接下來請李委員鴻鈞發言。"],["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NCC成立到現在幾年了？"],["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11年。","李委員鴻鈞：其實我也看著NCC成立到現在這樣走過11個年頭，NCC當初成立的最主要目的當然不是只有單純的是要來管制媒體，另一方面是如何讓整個國內的媒體事業能夠有一個更好的發展方向，主委，應該是這樣子才對嘛！"],["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李委員鴻鈞：可是這11年裡面，臺灣的媒體是往前走，還是往後退，我想不用質疑，對不對？你覺得有往前走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它的結構可能有一些……","李委員鴻鈞：所以NCC平常應該就大原則先去討論，為什麼NCC成立11年了，我們的媒體事業沒有辦法更往前走？在以前，台灣的媒體事業，其實不要說國際，在亞洲地區我們是屬於領先地位，這是事實，可是為什麼這十幾年來我們是往後退？原因是出在哪裡？今天我們必須要很誠實的來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看到現在的媒體，你說黨政軍條款是一個約束，可是您剛才在備詢時也提到很多，現在數位匯流也好，包括網路的時代也好，其實都是在改變，你不能還是侷限在於舊有的框架裡面，就像剛才前面有委員提到，現在既有的廣告量開始大幅的衰竭，可是網路上的廣告是相對的成長，媒體是靠什麼生存的？就是靠廣告，廣告沒有辦法達到一定的量，他就沒有辦法生存，沒有辦法生存他就縮編，縮編後他製造出來的節目品質當然就是差，這是雞生蛋跟蛋生雞的問題，結果我們現在還在討論市場占有率、黨政軍的問題，我覺得都不對了，完全矛頭不對。","你說黨政軍退出，現在的媒體，我們就講新聞製作就好，哪一台不是都是有其一定的獨特立場？色彩都很鮮明，為什麼要色彩鮮明？因為他要做市場區隔嘛！光新聞節目製作就好，你逼著這一些媒體做市場區隔，他只要去占有他該有的這一份獨特的收視率就夠了，他只是在搶這個，而不是要做到全面性的，他一定沒有辦法去做這個，當初我們要黨政軍條款退出的原因，就是不要他有獨特、特定的政黨色彩，我們原先的精髓是在這個地方，可是黨政軍條款退出了以後，因為市場的侷限，逼著媒體必須做出比黨政軍還要嚴重的現象出來，主委有認同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一個是黨政軍要不要手伸進去，還是應該拿出來？這是一個問題。另外一個是因為市場的競爭，他去擁有特定的立場，這是反向的。","李委員鴻鈞：對，所以我才一開頭就跟主委講，黨政軍退出來了，媒體有沒有比較正向發展？現在我們如何讓媒體能夠有正向的發展，這才是NCC必須要去看到、面對的。簡單來講，現在台灣的媒體是多還是少？因為他就是一個市場的競爭力，就是侷限在這麼小的一塊餅而已，然後你逼著他現在要怎麼做？講真的，我現在隨便一轉，每一台都是政論節目，因為政論節目製作最便宜，而且還有補助，是不是有補助？"],["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李委員鴻鈞：因為政論節目製作最便宜，然後又可以重播再重播，這個就是逼著他用最小的成本來維持住他的收視率，他只要收視率1%就好了，1%算是好的，大概60萬人，對不對？大概0.5%、0.6%就已經算撐過了，變成一個電視經營者沒有辦法好好去經營他的媒體事業，但是今天NCC還在討論黨政軍、媒體壟斷，我覺得對台灣未來的媒體發展真的有很大的隱憂，對不對？我記得以前台灣媒體在亞洲是排在前面，現在退到實在是不能再退，日本其實也衰退，以前日劇在台灣是一把罩的，我們都是跟著日本半年走，可是現在日劇也退了，都是韓流，現在日本也瘋韓流，台灣也在瘋韓流啊！","最近看到一個台大的抗爭事件，我們把政治因素丟到一邊去，他光製作這個節目就花了多少錢？台灣有哪一家媒體有能力去製作這個？可是你看他的細部內容，都是台灣的歌星，他們唱的那些歌都是台灣長久以來我們作曲、作詞的歌，這就表示我們在音樂上面在亞洲還是領先的位置，可是我們在整個節目製作上落後人家太多了，為什麼？因為我們錢花不下去，為什麼錢花不下去？因為我們沒有足夠的廣告量，廠商也不願意下去，所以媒體要如何來正向、正面發展？我覺得NCC不要再侷限在以前舊有的框架裡面，而是應該要針對這個如何好好來討論，政治也不要再介入了，然後也不要一天到晚就匡在這個裡面去討論，如何讓台灣能夠再重新回到在媒體業是在亞洲地區的一個前端，這個才是我們要去面對的，好不好？主委。","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剛才委員談到的都非常重要，那現在為什麼會討論黨政軍？就是現在要如何讓這個規定朝向委員談的那個方向。","李委員鴻鈞：甚至現在的廣電法第五條跟第五條之一兩個就互相矛盾了，第五條為特定目的，我們說可以成立，但第五條之一又把第五條給否定掉了。","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第五條之一一定要有特別立法才行，不是隨便行政規則。","李委員鴻鈞：我知道，所以包括像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這些電視台都是政府的嘛！"],["詹主任委員婷怡：大概不會有其他母法有這個授權。","李委員鴻鈞：我知道啦！所以我現在要講的是，我們真的民粹過頭，憑良心講，矯枉過正，好好重新再去讓他那個，好不好？"],["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李委員鴻鈞：另外一個是針對偏鄉寬頻，我們這一次前瞻編了2.7億元，事實上，2.7億元夠不夠？絕對不夠，但是偏鄉該有的基本寬頻、權益必須要維護，可是錢不夠，錢從哪裡來？我們常常在講這一次NCC釋出4G頻道賺了多少錢？1,300、1,400億元吧！","詹主任委員婷怡：還沒有，現在我們是有底價，然後才要開始競標。","李委員鴻鈞：瞭解，1,400億元吧！有啦！","詹主任委員婷怡：上一次，還是這一次？"],["李委員鴻鈞：上一次啦！"],["詹主任委員婷怡：上一次1,500億元。"],["李委員鴻鈞：差不多一千四百多億元啦！"],["主席：請通傳會綜規處王處長說明。"],["王處長德威：主席、各位委員。102年是1,186億元。","李委員鴻鈞：你有這麼多的錢，這些錢用到哪裡去？"],["詹主任委員婷怡：這些錢都繳庫了。","李委員鴻鈞：所以今天從這些業者來的這一些錢，我們本來就是用在推廣寬頻的部分，你本來就應該要用這些錢去幫助這些偏鄉的地方，應該要有這樣的一個輔助機制出來，不要動不動就是跟中央在那邊要錢，而且要那一點點的錢能做什麼？好不好？","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這個想法其實我們非常認同，但是因為現在的狀況是這個標金必須入國庫……","李委員鴻鈞：我知道，所以……","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本來希望在電信管理法裡頭有一條，就是政府可以編列預算……","李委員鴻鈞：所以我們就講嘛，現在菸品健康福利捐也不是用來回饋給抽菸的人啊，它是用來幹嘛？用在長照嘛！同樣的道理，寬頻釋出的錢也可以用來照顧偏鄉，讓他們有更好的寬頻，何樂而不為？正當性都夠嘛！好不好？","另外，我真的對中華電信很有意見。中華電信賺這麼多錢，他們一年賺多少？300多億元！可是他們的網路速度排名第3，這也太扯了吧！對不對？","他們賺那麼多錢，而且基本設施都是政府的，Last Mile也是你在控制的，可是速度居然可以跑在第3名，這講不過去吧！","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相信對於那個數字，中華電信應該很有警惕。","李委員鴻鈞：很有警惕就要去做嘛，他們現在就是一副反正你奈何不了他們的心態嘛！這真的是很糟糕的一件事情。","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說是針對偏鄉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在這次4G的標案裡頭就有要求……","李委員鴻鈞：我還要講一個，他們的MOD也是胡搞瞎搞！那是他們和頻道商之間的問題，可是卻影響到消費者、不去考慮消費者的權益，根本是亂搞嘛！有關這次這個問題，我會好好地針對中華電信嚴格處理一下。有時我真覺得好像他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你們也奈何不了他們的樣子。","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目前中華電信和消費者的部分，我們是有予以處罰，但事實上後續還必須要求他們把消費者保護的規定列入營業規章裡面；我們也會針對自己能做的部分來加強。","李委員鴻鈞：好，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葉委員宜津、黃委員偉哲、林委員德福、吳委員志揚、孔委員文吉、王委員惠美、蔣委員乃辛、邱委員志偉、鍾委員孔炤、張委員麗善、陳賴委員素美、陳委員雪生及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委員林德福、蕭美琴、鍾佳濱、葉宜津所提書面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問題一、","自賴清德市長接任行政院長後，行政院調整重送行政院107年度施政計畫，經比對後，新舊版107年施政計畫有關NCC業務部份，敘述內容大幅更動，其中刪除「推展電信監理沙盒機制」文字內容。","請問詹主委，您可以說明為何行政院會將「推展電信監理沙盒機制」文字內容刪除呢？刪除一事您是否知悉？","問題二、","上周，九二一大地震18週年，也是國家防災日，中央氣象局在上午9時21分透過「災防告警訊息服務」，測試發布地震與海嘯訊息，我辦公室有位助理，中華電信的4G用戶，就沒收到防災簡訊，成為被國家拋棄的邊緣人其中一位不管是地震，還是海嘯簡訊，很多民眾都沒收到。這次防災簡訊演習是倉促上路嗎？事前難道都沒有足夠時間測試抓出問題？","問題三、","依電信法第20條規定，相關業者應配合辦理電信普及服務制度，利用電信普及服務基金提升對偏遠地區固網與行動網路之基礎建設。據資料顯示，100Mbps以上之寬頻到戶涵蓋率則僅約64%。請問詹主委，就NCC目標來看，推動偏遠地區寬頻網路您認為速度應提升至多少？是20Mbps？還是25Mbps？還是100Mbps？","本席建議詹主委，未來5G釋照NCC應要求業者將對災害防救之建設，具體提出災害防救計畫與建置相關救災通訊能量，督導電信業者強化通訊設施抗災性、建置機動防救災平臺，以提高我國通訊抗災能力。","問題四、","雖然，NCC定期會公布4G上網速率量測結果，敦促業者提供穩定快速的行動服務，但最近有民眾向本席抱怨，搭乘台鐵時，行經台北與板橋之間隧道時，上網不順，偶爾會中斷連線。台鐵在大台北地區大部分路段已地下化，請NCC協助了解台鐵在此路段的上網速度是否穩定。"],["委員蕭美琴書面意見："],["項目：一、4G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強化系統精確性、穩定性","4G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在105年1月5日建置完成，同年4月1日於屏東縣滿州鄉進行測試、啟用。然自啟用以來該系統始終不穩定，收訊區域及對象亦不精確。例如2016年5月地震過後兩天，部分國人才收到訊息且重複收訊；今年921國家防災日演練的項目包括透過本系統來向國人發送防災告警訊息，然而因系統解碼發生障礙，許多民眾還是無法即時收到通知。","國家編列預算建置本系統的目的是期望於災害發生時，能讓國人快速準確收到告警資訊，以提高警覺、做好避難工作。但是現有系統的不穩定性，除了無法達到預期功效外，還間接造成國人不便，已失去本系統設置的初衷。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立即責成相關單位，加速系統穩定性以及發送對象精確性的改善工作，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項目：二、觀音隧道通訊提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台鐵北迴線多處隧道進行手機訊號提升之工作，承包業者中華電信遂即著手進行設備之架設。然因避車洞狹小、北橫坑口對外道路坍塌等問題，電力電纜、光纖、天線等設備無法引進設置，致使通訊品質依舊無法達到正常水準。爰此，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本案，再請業者積極改善，以維護台鐵北迴線通信品質。"],["項目：三、應因地制宜來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之目標","依據2016年9月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系統經營者在數位化服務之訂戶比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後，即可申請轉換為全數位化服務。亦即，類比訊號將關閉，屆時無安裝機上盒之民眾，將無法收視。","因此，因應有線電視數位化之政策目標，全國各地業者都加速數位機上盒的汰換工作。雖然第七條已就機上盒之提供作出相關規定，但因機上盒種類不同，各地業者所能提供的無償機上盒之數量亦不同。在西部地區，第一二台免費，第三台之提供方式（收費、押金、粗金）亦因業者而異；然而在東部花蓮，安裝第二台機上盒時，即須繳交押金。對照而言，無形中產生花東收視戶的相對奪感。有鑑於東、西部業者的經營規模不同，能提供服務的業者選擇性亦不同，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推動全國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政策時，應考量到區域的差異，針對偏鄉數位化發展現狀來制定不同的推動策略，以保障收視戶的權益，進而平衡東西部、城市鄉村的數位落差。"],["委員鍾佳濱書面意見：","(一)OTT在台灣無法律明文管理","1.目前預估台灣0TT的經濟總值多大？","2.請問0TT的主管機關是NCC嗎？目前透過哪些法令可管理0TT？","3.若0TT產業之主管機關並非NCC，而使其在台灣並無主管機關，請問NCC對此有甚麼辦法？","4.若0TT業者在台灣不是合法登記，但仍然有營業的事實，也無法以境外電商的認定要求他們繳交營業所得稅，請問NCC有甚麼方式可以管理？可否強制要求他們APP下架或是封鎖他們的IP，讓他們無法被觀看？","(二)0TT內容未經授權問題","1.0TT的內容是否都已經被合法授權？假設今天要管理的話，這些內容的主管機關是NCC還是智慧財產局？","2.假設有個影劇內容有被授權在中國地區播放，但他們可能被授權區域不包括台灣，而透過某中國的平台在台灣也是看得到，請問這些問題NCC有甚麼辦法可以協助被侵權的業者？","3.行政院排為優先法案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可以解決這些境外侵權的問題嗎？或是匯流三法中是否能解決這個問題？","(三)建請NCC就以上問題及詳細辦理情形，於二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答復。"],["委員葉宜津書面意見：","一、5G相關問題","主委，請問什麼叫5G？","直接翻譯，就是第5代行動通訊系統，規格是怎麼樣，目前還沒有制定出來。但應該有下列幾個特色：網速最高可能是4G的1,000倍；頻寬是4G的10倍；傳輸速率快，是4G的1/50；傳輸成本低，是4G的千分之一。","講白話的意思，就是5G絕對比4G更快、更便宜，而且不會LAG。請問主委，所以5G的科技可以用來做什麼？","其實5G的運用可以無窮想像，除了機器人、物聯網、自駕車、AI（人工智慧）這一些以外，可能還有很多的可能。那政府要做的事，第一個就是鬆綁，否則很多可能都會被法令綁死，例如電信法。當然主委，你也說過，在電信管理法草案中，你們會降低電信業特許色彩，讓有意提供物聯網服務的業者只須登記，不需申請特許執照。","但如果只是這樣的鬆綁，5G的運用還是會被限制住。例如在標售5G的頻譜時，一定也是電信業者才有資格競標。那最上游的頻譜被電信業者掌控，下游的各行各業要運用到5G技術創新時，也一定會被上游的電信業者綁住。例如物聯網業者沒有自己的頻譜，勢必要跟電信業者合作，這時電信業者就有權選擇合作，從過去電信市場運用的例子來看，二房東怎麼創新都敵不過大房東的壓制，從過去第二類電信業者一直發展不起來，也沒有所謂的多元市場的例子就可以說明。同樣的5G發展之下的，若上游都只是掌握在電信業者手中，下游的可能性就會被扼殺，或是被迫要和電信業者分一杯羹。","所以既然5G的技術運用，不單純是通訊而已，政府實在有必要保留部分頻譜以供其他行業運用，就好像當初有保留低功率無線頻譜一樣，而不是最關鍵的頻譜都掌握在電信業者手中，至於保留的頻譜要怎麼使用，現在還言之過早，但如果5G真得是像你們講的可以帶來很大的革新，就不能全部釋出給電信業者，至少要保留一部分專供後續的其他業者或公眾使用的運用。"],["委員邱志偉書面意見：","案由：今年7月，中華電信在官方網站公告MOD套餐頻道異動公告，隨即在未通知收視戶的情況下將頻道移出（導致收視戶無法觀看），中華電信未將MOD套餐資費提報NCC備查即予以實施，違反電信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但NCC並未針對中華電信「干預媒體」之行為予以處理。請NCC儘速針對中華電信「干預媒體」之行為依法查處，並要求限期改善，以維護收視戶權益及媒體秩序。爰此，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質詢。","說明：","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未經頻道商同意，擅自「公告」干預頻道營運商之內容服務與規劃組合、銷售方式及費率訂定，因中華電信違法干預所造成之負面影響仍持續擴大。","主席：針對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剛才鍾委員佳濱所提已經答應的、過期的資料也請儘快提供。","今天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2時23分）"]],"block_lines":[1,6,6,9,39,39,66,68,73,76,79,82,83,84,89,91,92,93,94,101,103,107,109,113,114,124,133,134,135,137,138,141,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65,175,184,186,191,194,195,196,208,217,219,222,227,230,231,234,238,240,245,246,248,249,251,252,253,254,258,259,262,263,265,266,267,273,279,286,289,292,295,299,301,306,311,324,332,333,335,336,338,341,342,343,347,353,355,357,361,362,363,364,369,373,377,382,383,386,388,392,393,394,395,396,399,400,401,402,404,406,407,409,413,414,416,420,422,427,429,430,434,436,441,443,444,445,446,447,449,451,460,467,472,473,476,478,479,486,500,502,503,504,506,507,509,510,511,512,524,528,529,531,533,534,536,538,540,542,544,547,549,550,551,553,554,561,567,569,573,579,583,584,590,597,598,614,616,620,623,627,630,636,638,640,643,648,650,652,656,657,658,660,662,669,670,672,673,676,677,678,681,682,685,691,701,710,714,717,718,719,721,723,728,735,737,742,743,744,745,746,748,762,763,765,776,777,780,782,785,796,804],"person_count":{"主席":25,"鄭委員寶清":9,"詹主任委員婷怡":10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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