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星期一）9時4分至15時46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蔣委員萬安","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本次會議為10月2日和10月5日兩天一次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6年9月27日（星期三）9時19分至9時23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曼麗    邱泰源    吳玉琴    黃秀芳    蔣萬安    李彥秀    周陳秀霞  陳宜民    陳  瑩    徐志榮    劉建國    林淑芬    楊  曜    許淑華    林靜儀","      （委員出席15人）","主    席：吳委員玉琴（在場委員現場推舉）","專門委員：趙弘靜","主任秘書：劉錦章","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江文宏","      科    員  李懿如","報  告  事  項","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二、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選  舉  事  項","選舉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主席宣告：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經各黨團同意以共同推選方式行之，推選林委員靜儀及蔣委員萬安為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確定。","繼續報告。"],["項目：二、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報告。","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美珠受邀就本部業務向　貴委員會提出報告，深感榮幸。美珠上任8個月以來，感謝各位委員對本人與本部行政團隊的支持與敦促。","這段時間本人秉持總統的勞動政策主張，推動合理的勞動政策，使相關施政得以順利推展，以創造勞工最大福祉，本部未來將持續積極推動各項促進就業及提升勞工福祉的措施，期能創造勞資雙贏的職場環境。","以下謹就「當前勞動情勢」、「重要施政績效」及「未來立法計畫及施政重點」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壹、當前勞動情勢","一、勞動力概況","106年1至8月勞動力人數平均為1,177萬9,000人，較105年同期增加6萬7,000人（增幅0.57%）；勞動力參與率平均為58.79%，較105年同期上升0.07個百分點，其中男性為67.10%，女性為50.87%。","二、就業概況","106年1至8月就業人數平均為1,133萬4,000人，較105年同期增加8萬2,000人（增幅0.72%）。按大行業別（註1）觀察，各業就業人數多較105年同期增加，其中以批發及零售業增加2萬人、製造業增加1萬6,000人較多。"],["項目：三、失業概況","106年1至8月失業人數為46萬1,000人，失業率平均為3.78%，較105年同期下降0.15個百分點；另受應屆畢業生投入尋職行列影響，8月份失業率為3.89%，較7月上升0.05個百分點，然與105年同月比較，仍下降0.19個百分點。","按教育程度別（註2）觀察，以大專及以上失業率4.26%最高，其中大學及以上失業率為4.88%；再按三段工作年齡層（註3）觀察，15至24歲失業率12.60%為最高，顯示青年失業及學用落差等問題，仍應加強關注。"],["項目：四、求供概況（註4）","106年1至8月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新登記求職人次為51萬1,623人次，較105年同期增加2萬3,994人次；新登記求才人次為92萬2,484人次，較105年同期增加1萬1,654人次；求供倍數為1.80倍，即每位求職人士約有1.8個工作機會，較105年同期減少0.07倍。"],["項目：五、工時概況","106年1至7月每人每月工時平均為166.1小時，較105年同期減少1.6小時，其中加班工時為8.0小時，較上年同期減0.2小時，1至7月加班費平均為1,696元，較上年同期增7.41%。"],["項目：六、薪資概況（註5）","106年1至7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為5萬2,752元，較105年同期增加2.57%，經常性薪資平均為3萬9,754元，均為歷年同期最高；而實質總薪資為5萬0,121元，實質經常性薪資為3萬7,771元，分別年增1.87%及0.92%。","此外，106年同酬日（註6）為2月21日，較105年之2月23日向前推進2天，顯示我國兩性薪資差距逐漸縮小。","貳、重要施政績效","一、促進勞動力發展","(一)提升勞工技能及強化青年職業訓練","為提升勞工技能以促進就業，透過自辦、委辦或補助等方式，規劃開設符合就業市場所需之訓練課程，以即時提供產業所需人力。","失業勞工方面，辦理多元就業導向之職前訓練，以提升其就業技能，截至106年8月止，共訓練3萬6,695人；在職勞工方面，辦理「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及「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等措施，提升職場競爭優勢。截至106年8月止，共訓練10萬4,178人。","另為協助青年順利進入職場，依據不同階段之需求，結合學校、事業單位及職業訓練資源，推動「雙軌訓練旗艦計畫」、「補助大專院校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及「青年就業旗艦計畫」，以加強青年專業知能與就業技能。截至106年8月止，共訓練2萬6,403人。","(二)推動職能基準及辦理技能檢定","為配合行政院重大產業政策，持續協力各部會及運用民間資源，發展產業人才之職能基準，截至106年8月止，已發展288項職能基準；輔導受理相關培訓機構計279案次申請品質認證；辦理職能基準發展應用相關交流研習活動，約3,000人次參加；並培育約500人次之推動職能基準發展所需之專業人員，以協助並擴大職能基準之應用。","此外，為協助勞工提升技能及配合產業發展需求，積極提高技能檢定水準，截至106年8月止，已完成23職類級別之學科題庫命製、61職類級別之術科題庫命製、418場次之術科場地實地評鑑、16職類級別監評培訓及36職類級別監評研討；並持續發展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級別，截至106年8月止，各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計46萬5,968人次報檢，核發技術士證計29萬1,353張。","(三)鼓勵國人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之施行，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照顧服務員人力培訓，106年度預計培訓6,000人，並將逐年增加訓練人數。截至106年8月止，已培訓4,870人。","另為滿足地方長期照顧人力需求，於106年1月推動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落實訓用合一，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並自106年度下半年起將逐步回歸地方政府辦理。","此外，運用就業獎勵措施，推介失業勞工從事機構照顧服務工作，最高獎助10萬8千元，截至106年8月止，共協助578人就業；另為充實照顧服務人力，自106年6月20日起，針對受僱於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勞工提供就業獎勵，以鼓勵國人投入長照工作。","本部已於106年6月30日完成與衛生福利部介接被看護者資料之巴氏量表分數與失能項數，未來將配合長照發展持續檢討外籍家庭看護工政策。","(四)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配合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推動「人才交流」面向之「教育深耕」及「產業人力」各項措施。","透過本部亞太經合會（APEC）亞太技能建構聯盟計畫成立之「亞太技能建構中心」，開設「產業人才技能提升培訓專班」─「綠能光電」及「智慧自動化」2班次；規劃與澳洲技職教育聯盟（TDA）簽署「職業教育與訓練合作瞭解備忘錄（MOU）」，促進雙邊人才交流；藉由「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及「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協助中小型臺商辦理員工訓練，提供企業發展新南向事業所需之訓練輔導診斷及規劃等服務，截至106年8月止，共訓練4,488人次。","為簡化外籍專業人士工作許可申辦流程，針對在臺曾獲許可欲從事相同類別工作，但因轉換雇主或聘期中斷而須重新申請者，免檢附12項資格證明文件，且於105年4月1日起推動外籍專業人士線上申辦工作許可服務，截至106年8月止，採線上申辦之申請案佔全部案件34%；另提供新住民「保母人員」等6職類丙級之口唸試題服務，及提供外籍勞工「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之口唸試題服務。截至106年8月止，已核發外籍人士技術士證者620人次。","106年3月1日於「入出國外勞機場關懷服務網」建置「四國臺商徵才訊息平臺」，以越語、印語、泰語及英語等四國語言提供東南亞臺商徵才訊息，使聘僱期滿或想返國工作之外籍勞工能前往當地臺商應徵，解決臺商缺工問題。","(五)完成外籍勞工三年期滿毋須出國1日規定之配套","配合105年11月3日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取消外籍勞工三年期滿須出國1日之規定，外籍勞工得由原雇主或新雇主向本部申請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並經許可後，繼續留臺工作。截至106年8月止，核准雇主申請外國人期滿續聘案共有7萬6,517件；核准外國人期滿轉出案共有8,895件。","於106年4月18日發布「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至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並於106年4月6日修正發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明定外籍勞工返鄉休假規定及外籍勞工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收取之服務費，以保障外籍勞工權益。","(六)滾動檢討外籍勞工警戒指標試行成效","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至十款規定之工作，每年得引進外籍勞工之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惟外籍勞工在臺人數現已超過65萬人，故外界對於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及總人數控管等均相當關切。","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業依其「目的性」、「關聯性」、「資料可及性」及「產業」與「社福」分流等原則訂定，並經105年10月27日本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政策小組）第25次會議討論確認，規劃106年度試辦1年，復於106年3月31日召開政策小組第26次會議報告104年及105年上半年外籍勞工警戒指標數據。本部後續將於政策小組會議常態檢視，適時檢討政策，以作為整體外籍勞工政策研擬之參考，保障國人就業權益。","二、維護勞動權益","(一)定期檢討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現行基本工資之調整，係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由本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3季召開，由勞、資、學、政四方委員共同審議。","已於本（106）年8月18日召開第32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並於9月6日公告，自明（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萬2,000元，調幅4.72%，預估約有166萬名勞工受惠；每小時基本工資比照每月基本工資之調幅，調整至140元，預估約有39萬名勞工受惠，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二)研修週休二日新制相關配套法制","配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後，於106年6月16日修正發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針對母法修正條文作出原則性解釋及補充；另於106年5月15日發布「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之保密及處理辦法」，保障勞工申訴的權益。為使各界有調適期間，本部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作辦理宣導會及說明會，截至106年8月止，共辦理830場次，對7萬4,000家事業單位完成宣導工作。","另透過跨部會合作，建置與產業溝通之聯繫網絡，並研訂產業別因應措施指引，協助產業調適。截至106年8月止，已訂定「護理人員」、「社會福利機構」、「製造業」、「商業服務業」、「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投信投顧業」、「期貨業」及「中小企業」共10種指引，持續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以保障勞工權益。此外，本部將持續輔導並蒐集各界意見，務實並審慎檢視相關法令，俾完善兼顧勞動安全及彈性之勞動條件。","(三)推動勞工訴訟扶助機制","為避免勞工因經濟弱勢而怯於訴訟，致放棄應有權益，自98年起推動「勞工法律扶助專案」，陸續提供「律師代理酬金」、「民事訴訟裁判費」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等扶助，並於本（106）年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擴大扶助措施，針對向本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工會幹部及勞工，提供律師代理協助，使勞資雙方能立於平等之地位，進行裁決審理程序；此外，為整合扶助資源，於本（106）年1月1日建置完成「訴訟扶助資訊整合系統」，達到有效整合全國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勞工訴訟扶助資源。","截至106年8月止，勞工訴訟准予扶助案件計有2萬0,250件，約7成之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勞工透過訴訟可得金額總計近25億元；另經每年度調查受扶助勞工對於扶助過程之感受，結果顯示勞工對於本部訴訟扶助整體滿意度歷年皆達87%以上。","(四)強化工會團體協商機制","為強化工會集體協商力量，鼓勵勞資協商及利潤分享，本（106）年已辦理完成集體協商人才培訓班2場次（共培訓105人次），並規劃辦理團體協約法制及誠信協商相關座談活動5場次、工會及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經驗分享座談會4場次等行政措施；並將積極辦理入廠輔導計畫，針對工會或雇主提供專家學者協助團體協商。","另自105年起，提供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之獎勵措施，105年獎勵50家簽約工會及4家輔導基層工會簽約之上級工會；本（106）年賡續受理及提供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之獎勵金，截至106年9月止，受理17家工會申請獎勵金，以達促進勞資簽訂團體協約，建立勞資自治協商之目的。截至106年第2季止，簽訂團體協約有效份數共計698份。","(五)推動全民尊嚴勞動教育","建立國人勞動意識及強化勞動價值之認知，為當前重要之勞動課題，近年積極以多元、彈性之方式推動勞動教育，例如國中小校園巡迴、大專院校勞動辯論賽活動等，冀求提升自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之勞動人權及尊嚴勞動價值觀念。","為提升國中小學生之勞動概念，於去（105）年辦理全國100場次勞動權益深植校園巡迴列車活動，本（106）年自9月起賡續辦理55所國中及國小校園展演，藉由將勞動價值融入生動有趣的戲劇演出中，培養學生正確的「工作價值」、「勞資關係」及「職場安全」等概念，預計約1萬餘學生參與。","另邀集高中教師辦理勞動教育師資培育活動，並與教育部共同合作規劃全國各高中職學校，每學年均能辦理1場次勞動教育活動；同時辦理檢視國民教育階段教科書及編製高中職勞動權益補充教材等，以強化勞動概念，落實勞動權益深植校園。","三、提升勞工生活照顧","(一)落實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除應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外，雇主並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為督促事業單位依法按月及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本部會同地方政府積極辦理說明會並加強查核，截至106年8月止，適用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之事業單位開戶率達99.99%。","補足差額部分，105年（第一年執行）12月底足額提撥家數比率達93.22%；另依規定雇主應每年重新估算及補足差額，本（106）年係第二年執行，截至106年8月止，足額提撥家數已達全部舊制家數的95.71%，較前一年提早半年達到9成足額提撥比率。","(二)落實勞保年金制度","為保障勞工及其遺屬長期經濟生活安全，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化趨勢，自98年1月1日施行勞保老年、失能及遺屬年金給付制度；另自年金制度實施後，除賡續檢討及修正相關法規外，並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年金，以落實年金法制，達到保障勞工權益之目的。","截至106年8月止，請領年金給付人數達102萬5,071人，總計核付7,078億6,414萬餘元。其中，請領老年年金人數為100萬2,557人，核付金額計6,947億0,070萬餘元；請領失能年金給付人數為3,236人，核付金額計19億0,365萬餘元；至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人數為1萬9,278人，核付金額計112億5,978萬餘元。","(三)防止雇主以多報少投保薪資","投保單位應按勞工實際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雇主如低報投保薪資，將影響勞工各項給付權益甚鉅。","故本部勞工保險局運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財稅薪資所得資料，辦理投保薪資逕行調高作業。106年逕調單位共3萬9千餘家，逕調人數達13萬7千餘人。","(四)勞動基金收益穩健","本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用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就保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保護專款之投資運用，截至106年7月止，整體基金規模達3兆4,871億元。","本（106）年上半年全球景氣持續復甦，總體經濟數據穩定成長，國際金融市場持續走升，外匯市場雖明顯波動，但整體表現仍屬穩健，且在貨幣市場仍屬寬鬆、美國持續推出多項刺激經濟成長措施及歐洲政治風險趨緩之環境下，企業獲利表現良好，全球股市持續走升，債券市場亦表現不弱。","勞動基金依循資產配置計畫，因應市場情勢審慎布局，本（106）年上半年度，國內投資除積極運用擇時策略，動態調整投資組合外，並已完成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國內委外投資招標案，將藉由提高委外規模與延長契約期間等措施，激勵投信公司組成最堅強的投資研究團隊參與委外經營；另國外投資部分，則審慎依市場情勢，靈活調整全球多元布局。截至106年7月止，勞動基金累計收益數為1,683億元，收益率5.08%。","(五)落實友善職場育兒環境","為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協助其員工哺育子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僱用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另主管機關應給予經費補助。","為推動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截至106年9月止，已辦理觀摩說明會及提供專家諮詢輔導服務15場次，共計784人參加；另依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提供雇主相關經費補助，106年補助計413家，核定金額計1,548萬餘元。","(六)鼓勵企業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為鼓勵事業單位辦理優於法令之工作生活平衡措施，使員工兼顧家庭生活及工作，透過辦理教育訓練、輔導及補助等方式，增進事業單位規劃工作生活平衡措施專業知能，以建立友善員工工作環境。","截至106年9月止，共計辦理15場次工作生活平衡教育訓練、3場次研習工作坊及2場次企業觀摩，總計培訓1,320人次企業代表規劃工作生活平衡專業知能；另核定補助312家次事業單位辦理員工紓壓與關懷講座、親子講座、家庭日、兒童臨時照顧空間等友善家庭措施，支持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照顧，核定金額1,390萬餘元。","四、建構職場安全健康","(一)加強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我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千人率由104年之3.191降至105年之2.953，已為歷年新低，惟仍較其他先進國家為高，查105年職業災害給付人次以製造業占最多（約33.9%）、營造業次之（約24%），災害類型則以被夾被捲、被刺割擦傷等機械災害最高，占給付總數43%，職業災害之發生除造成勞工重大傷亡外，社會成本亦付出甚鉅。","故針對火災爆炸、職業失能、屋頂墜落等各類高風險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實施風險分級管理措施，依風險等級加強安全衛生勞動檢查，截至106年8月止，已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逾7萬6,740廠次。","另針對引起社會關注之重大職業災害，規劃對相關行業實施專案檢查，截至106年9月止，已實施250場次安全衛生檢查，並將持續落實職場防災監督檢查策略，以持續降低我國職業災害給付千人率。","(二)落實機械設備器具源頭安全管理","肇因於動力衝剪等機械造成之職業傷害案件每年約8,000人次以上，為有效降低災害發生，落實保障工作者使用機械、設備或器具之安全政策並與國際接軌，參酌歐、日、韓等國作法，建立源頭管理制度，藉由前端申報登錄、後端市場抽查策略，以落實機械、設備及器具之本質安全設計，達到預防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一方面新增機械、設備或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制度，並協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財政部關務署施行進口邊境管制措施，截至去（105）年底止，相關業者依法完成資訊申報登錄之案件累計已逾1萬1,000筆。","另推動後端查驗及市場抽查措施，截至106年9月止，已完成查驗製造商、進口商及使用（業）者累計517家，查核機械、設備或器具共2,158件，確保不符合安全標準之機械、設備或器具不會進入我國市場。","(三)推動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在經濟全球化下，勞工普遍處於長工時及高工作負荷之勞動環境，爰營造安全、友善、健康之職場環境，強化企業健康管理措施，以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已顯得愈為重要。","為促進勞工身心健康，完成委託建置北、中、南3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及50家在地化服務機構網絡，輔導企業辦理健康管理及職業病預防等健康保護措施，並推動相關補助措施，協助雇主落實法規，營造健康友善工作環境。截至106年8月止，已提供343家事業單位469場次之臨場健康服務。","(四)健全職業傷病防治與服務網絡","為保障職業傷病勞工權益，自91年起逐步委託大型醫學中心設置「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並連結地區性醫療機構成立網絡醫院，提升職業病門診服務之可近性，提供勞工就近性之職業傷病因果關係診斷、復工評估、復健轉介及相關權益諮詢等服務。","截至106年9月止，全國擴增至10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78家網絡醫院，並由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委託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辦理）協助建置各項服務標準作業流程，職業傷病門診平均每週開設240診次，平均全年就診約2萬餘人次，協助個案管理、復工及諮詢轉介1萬2千餘人。","(五)輔導中小企業及3K（註7）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工作環境","我國中小企業佔總事業單位家數98%，提供相當多在地就業機會，惟其防災資源較為短缺，工作環境常存在高污染、高噪音或高危險等問題，職業災害危害風險相對較高，致多數年輕族群不願從事相關產業，爰以輔導、補助方式協助其改善工作環境，有效提升中小企業之安全衛生水準，並進而促進就業。","補助地方政府僱用安全衛生專責人力、招募在地專業義工籌組輔導團，針對傳統製造業及表面處理業等執行臨廠輔導及辦理防災訓練宣導等工作，協助改善工作環境安全衛生，截至106年9月止，已執行中小企業及3K產業臨廠輔導1萬0,469場次及宣導、講習等活動204場次；另補助事業單位設施改善經費，提升改善意願，105年補助146家事業單位計1,488萬元，106年持續受理申請補助。","(六)建構安全工作環境","為營造安全的工作環境，針對國內重大職業災害類型，規劃進行製程安全及感電預防技術研究、營造安全技術研究、安全管理、機械設備及機具安全技術研究等職業安全相關研究，並引進國外最新安全與管理技術，推廣研究成果以增進國人工安知能。","成果包括完成外牆框式施工架耐風力設計及施工安全指引，提供施工架設計及施工單位參考；針對ISO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國際標準草案，提出勞動部TOSHMS驗證規範及國家標準修正建議；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訂建議，增訂防爆電氣作業人員安衛教育訓練規定，並建議標檢局參考IEC60903，修訂CNS12546電用橡膠手套，以符國內1.4kV及22.8kV高壓使用需求；參考IEC60984制定電氣絕緣袖套CNS國家標準。","參、未來立法計畫及施政重點","一、重要立法計畫","(一)研修勞工保險條例","年金改革之推動涉及廣大勞工權益及世代間權利義務衡平，為確保勞保年金制度穩定運作，業於106年3月30日提出勞保年金改革草案送請大院審議，草案除將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明定，且規劃每年至少撥補200億元挹注勞保基金外，並適度延長年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採計期間及微幅調整保險費率，就制度面進行必要性之調整，中長期則設有至少每5年財務檢討機制；未來並將定期檢討，依最新人口結構及財務狀況滾動調整，以建構永續穩定年金制度，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二)修正就業服務法","配合國家攬才政策並提供友善環境、考量保障國民、受聘僱外國人權益及社會安定，規劃修正「就業服務法」，修正方向為放寬規範，使取得永久居留者不必申請許可即得工作；明定禁止雇主或仲介留置求職人、員工或受聘僱外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加重雇主、仲介從業人員對外國人有性侵害、人口販運等行為之處罰及管制機制，並增加仲介從業人員通報責任。另為有效嚇阻非法容留、聘僱及非法媒介情事，按非法容留或聘僱或非法媒介人數累計科處罰鍰，並加重非法媒介者之刑事責任。","本部已將修正草案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及本部網站（106年8月30日起至10月29日止），蒐集各界意見，後續將俟法制作業完成後，報送行政院審議。","(三)推動中高齡就業專法","由於現行對中高齡者之就業協助，多著重於失業後之協助措施，至於退休後重返職場或在職中高齡者延後退休之作法，則分散於各相關法規或付之闕如，故已於105年10月組成立法小組，規劃訂定專責法規，以統籌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或聘僱事宜，並陸續召開9次會議逐條討論條文內容；草案內容包含四大面向，分別為協助中高齡在職者繼續被僱用、促進失業者就業、支持退休者重回職場及杜絕年齡歧視等。後續將再召開座談會蒐集各界意見，凝聚社會共識，並完成法制行政程序。","(四)訂定最低工資法","為強化工資之保障，規劃研擬訂定「最低工資法」，將最低生活所需參考之經社指標入法，力求每年穩定、明確地調整最低工資，故持續蒐集國外各主要國家（地區）相關法制及資料，分析最低工資審議制度主要涵蓋面向，並召開公聽會、研商及座談會議，聽取勞雇團體、有關機關及學者專家意見。因最低工資法制之訂定攸關勞資雙方權益，對於國家總體經濟發展亦具重大影響，本部將謹慎研議，會商各界意見，冀能獲致共識，儘速完成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五)持續研修工會法制","為達到完善保障勞工結社權之目的，規劃針對現行「工會法」不合時宜之相關規範進行研修，以更符工會及社會所需，並期望藉此提高工會涵蓋率。故持續與勞雇團體進行溝通，本（106）年除賡續辦理20場次「研商工會法修法座談會」外，並將邀集勞動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辦理5場次「工會法暨附屬法規修法會議」，及輔以問卷方式調查各方看法；另就目前工會與社會各界所提各項修法建議（包含組織工會之門檻限制等議題）進行研商，據以擬定修法草案。","此外，針對工會會務人員、女性工會幹部及擔任勞工董事之工會代表等對象，持續辦理各項專業知能培訓活動，期能藉工會法令之修正，並配合各項培訓活動之實施，達到強化工會實力及提升工會涵蓋率之目標。","(六)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職災勞工權益保障是本部重視的重要議題，為加強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基本生活，並整合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本部賡續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並就各界所提建議審慎評估，初步規劃重點包含擴大納保對象、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增進各項保險給付權益、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完備職業傷病通報機制與調整職業病鑑定制度、整合職災預防及重建之業務，並由職災保險費提撥經費支應等。","本次立法作業涵蓋職業災害預防、補償及重建等面向，係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之重大變革，本部將審慎通盤規劃，俾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適切、完整之保障制度。","(七)研修勞工退休金條例","考量經濟社會情勢及勞工退休生活保障，本部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1月11日經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草案內容包含將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納入適用對象，並增訂以執行業務所得提繳退休金享有稅賦優惠，以保障其退休老年生活；延長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退休金請求權時效；另為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法令，提高罰則、勞動債權清償優先順位、事業單位之代表人或負責人對於退休金、滯納金等債務負清償責任及勞工退休金不適用相關法律之債務免責，以確保勞工之退休金權益。","二、重要推動措施","(一)運用工作卡協助青年就業","為協助青年順利進入職場，規劃建置「工作卡」制度，整合「職涯諮詢」、「職業訓練」及「就業媒合」等相關措施，以就業諮詢與就業服務一案到底作業模式為基礎，提供青年客製化的就業輔導，透過深度就業諮詢與職業評量工具，協助青年思考自身專長、能力、特質與就業期待，釐清職涯定向，並施予職業訓練以提高就業技能；另透過「工作卡」完整記錄青年職涯經歷，包含工作經歷、專業提升輔導參與情形、職業訓練及證照資料等，協助青年盤點就業能力，以利運用各項就業促進工具，使其順利就業。","(二)推動勞保年金改革","隨著我國人口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未來領取年金者愈多，繳納保費者愈少，逐漸削弱勞保世代互助之功能，原有制度設計已面臨相當程度之挑戰，為利制度長遠發展，減輕未來世代負擔，實有及早進行檢討之必要。行政院已於106年3月30日將勞保年金改革草案送請大院審議，又為讓各界瞭解年金改革之必要性及修正內涵，本部將積極向各界溝通及說明，凝聚共識，以利法案順利推動。","(三)完善派遣勞工權益保護","為確保派遣勞工權益，積極建構派遣勞工保護法制，本（106）年度持續辦理座談會蒐集意見，並針對勞雇團體未具共識之議題，例如派遣使用上限規範等，加強溝通，以積極建構派遣勞工保護法制。","於立法完成前，將賡續辦理勞動派遣專案檢查，並規劃修訂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納入派遣勞工轉正職相關注意事項；另為加強保障公部門派遣勞工權益，已修訂勞動契約範本，並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訂「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增訂廠商積欠派遣勞工薪資得由機關自廠商價金代付之條款，以展現派遣勞工保護之實質效益。","(四)精進勞動條件輔導及檢查作為","為因應週休二日新制，齊一「勞動基準法」新修規定之監督檢查作為，訂定「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以「持續強化專業輔導」、「循序漸進分級檢查」之策略，透過「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等多元措施，逐步協助及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其他包含年度專案檢查及分級檢查等，則採「輔導先行」原則，於事前辦理輔導說明，以協助事業單位瞭解及遵守相關法令。另對於檢查後發現有違法情形，且不知如何改善或有改善困難者，並於實施檢查前，擇期派員協助改善。","(五)強化營造業防災作為","查近5年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營造業每年約佔全產業一半，本部雖已推動各類安全衛生專案檢查、輔導、訓練等措施，惟該產業分工複雜且管制不易，爰規劃相關強化作為，包括實施營造工地風險分級勞動檢查策略，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加強營造業安全衛生檢查，並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機關跨部會合作減災；辦理中小型營造工地輔導，提升防災效能；與營造業相關職業工會辦理訓練，及針對弱勢族群（如原住民族）推動減災計畫，提升安全衛生意識，強化危害辨識能力，以保障其安全與健康。","(六)積極協助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與復工","為促進職業災害勞工復工及再就業，規劃補助相關醫療機構及專業團體，提供心理輔導及社會適應、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與職業重建等服務，並與各地方政府之職業災害個管員建立轉介機制，以提供適切服務；另為強化職業災害勞工服務網絡之連結及提升職能復健服務品質，已規劃建置「職業災害勞工服務資訊整合管理系統」，並設置專業輔導團隊，加強醫療機構與專業團體提供職能復健服務作業標準化，未來並配合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推動成立預防重建法人，強化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工作。","(七)推動外籍家庭看護工喘息計畫","因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失能家庭，現階段無法適用衛生福利部規定之居家喘息服務，使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半長時間從事照顧工作，為保障渠等勞動權益及休假機會，同時兼顧被看護者照顧需求，業於106年6月及7月請衛生福利部儘速評估，將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納入國內居家喘息服務統一辦理之可行性，將俟衛生福利部回復評估結果後，儘速推動外籍看護工喘息計畫，以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八)建立化學品系統化管理機制及平臺","為建立危害勞工健康之化學品系統化管理機制，本部規劃逐步完備相關資料庫之彙整建置及管理，未來將透過全國勞工健康檢查資料庫、作業環境暴露資料庫、化學品管理資料庫等通報系統整合勾稽，以瞭解勞工健康情形，掌握高風險產業、危害因子，並逐年建立勞工暴露評估資料，作為職業疾病鑑定及研定預防政策之參考，以提升化學品資訊之應用層面。","另為加強科學工業園區化學品安全管理，協助科學園區建置危害物質地理圖資資料庫網路申報平臺，已建置完成3個科學園區（新竹、中部及南部）化學品自主申報平台，已收集300家事業單位化學品資料申報，筆數達1萬7,000筆，預計至本（106）年底，完成收集3個科學園區400家事業單位化學品資料，申報筆數將達2萬筆。","(九)智慧聯網創新應用於設備診斷技術","石化產業為我國重要產業支柱，惟亦屬於高危險性的行業，為強化石化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效能，藉由石化廠關鍵設備的物聯網感測資料，透過數據分析，以進行故障診斷及「預知維護」技術，可優化設備運作和避免關鍵設備發生故障，其作法係在機器運行時，藉由對主要零組件作定期（或連續）的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以判定設備狀態、預測未來的健康趨勢及可能的故障模式，產業即可據以預先制定維護計畫，提升設備運轉之可靠度及安全性。","(十)勞動基金全球多元布局","依國際貨幣基金（IMF）預估，106年全球經濟成長將擺脫去（105）年之疲弱不振，可望由去年3.2%，上升至3.5%，明（107）年亦可望上升至3.6%，故勞動基金將評估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情勢，衡酌各基金不同屬性及法規限制，建構最適資產配置，持續朝向全球多元布局，逐步增加另類投資部位。","國內投資方面，106年下半年將研議採用符合國際社會責任投資趨勢，結合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涵蓋層面較廣泛之社會責任指數為委外指標；國外投資方面，擬規劃辦理107年新型態股票型委任，期投資經理人在市場活用多空操作策略，以降低投資組合波動度，提供長期穩健之投資收益。","肆、結語","未來本部將參考各界意見，在保護勞工安全及福利權益，並兼顧企業用人需求及彈性下，檢討「勞動基準法」；同時賡續推動年金改革，確保勞工退休保障；訂定「中高齡就業專法」，統籌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或聘僱事宜等，期能促進勞動力永續發展，進而提升勞動福祉與國家競爭力而努力。","再次感謝　貴委員會提供本部報告的機會，及對本部過去施政的支持，使各項勞動施政得以順利推動，並懇請委員繼續鼎力支持各項修法及施政作為。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及支持。謝謝！"],["註1：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統計。行業別計分為19大類、88中類、247小類、517細類。"],["註2：教育程度別分為「國中及以下」、「高中（職）」及「大專及以上」。"],["註3：三段工作年齡層分為「青少年15-24歲」、「壯年25-44歲」及「中高年45-64歲」。"],["註4：「求供倍數」指求才人數對求職人數之倍數。","「求職人數」指具有工作能力者，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或自行在台灣就業通登錄求職之人數。","「求才人數」指雇主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才，或自行於台灣就業通登錄之求才人數。","註5：「總薪資」指實際支付在職受僱員工之薪資總額，包含經常性薪資及非經常性薪資。","「經常性薪資」含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非經常性薪資」含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實質總薪資（實質經常性薪資）」為總薪資（經常性薪資）÷消費者物價指數×100。","註6：「同酬日」係用以標記要達到男性一整年所賺取的薪水，女性需要額外工作的天數，自年初按每週一至五為工作天起算（不扣除國定假日），該天數最後一日即為同酬日。"],["註7：3K產業意指「骯髒（kitanai）、辛苦（kitsui）、危險（kiken）」之產業。","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加2分鐘，列席委員為4加2分鐘，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本日會議結束前提出，逾期不受理。中午12時處理臨時提案，所以，中午原則上我們處理完臨時提案後休息，然後下午2時繼續進行詢答。","首先請陳委員宜民發言。","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謝謝你今天的報告，不過本席還是有點失望，這麼厚的一本，但是真正提到一例一休的部分還不到一頁，就只有一段話而已。而且，在這一段話裡面完全沒有提到從去年我們修法、12月公布、實施之後它的impact、對社會所造成的衝擊，因為其實很難相信一個一例一休的勞基法最後修的結果會是勞方、資方、政府、甚至是民眾四輸的狀態。面對這樣的衝擊，本席在上次的委員會，也一再請你要考慮到民眾的觀感、政府是不是要修法，但你當時跟我說不修，但是現在賴神當了你們的行政院長之後，他好像又開始體恤民間疾苦，請問部長，現在是不是要修法了？你在今天的報告裡面好像沒有提到？"],["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週休二日的問題，對，我們在這個報告裡面是沒有講……"],["陳委員宜民：要不要修？"],["林部長美珠：我在6月份也走訪地方……","陳委員宜民：我時間有限，能否直接告訴我要不要修？","林部長美珠：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段期間我們就是去聽取民意，聽取民意之後，其實我們有做一些觀察，所以在總統及院長的指示之下……"],["陳委員宜民：就是在賴神、賴清德院長的指示下。那總統有指示嗎？","林部長美珠：總統沒有指示，但是總統有……"],["陳委員宜民：但剛才你說是總統及賴院長的指示……"],["林部長美珠：賴院長轉達總統的指示。","陳委員宜民：所以是賴院長聽總統的指示，才願意做？","林部長美珠：賴院長轉達其關切，希望我們在這段期間持續聽取委員的意見……","陳委員宜民：所以我們的總統終於聽到民間的聲音、願意修法了，是在賴院長跟他爭取的狀況之下，才終於願意修，是這樣子嗎？"],["林部長美珠：他們之間的關係我不知道……","陳委員宜民：他們之間的關係你不知道？誰是主、誰是從，你不知道嗎？不是很清楚嗎？","林部長美珠：我們行政院是一體的，所以我們是聽院長的。","陳委員宜民：好，沒關係。所以你們是願意修，既然願意修，能否告訴我一個時程？","林部長美珠：我們是聽取大家的意見，所以院長也提過，我們將會在總質詢之後，由勞動部蒐集這陣子以來……"],["陳委員宜民：10月底之前會給我們一個版本嗎？","林部長美珠：我們會聽取大家的意見，再跟院長報告。"],["陳委員宜民：所以還是不一定會修？","林部長美珠：我們會跟院長報告，在院長指示的大方向上……","陳委員宜民：所以你這邊還是沒有講要不要修。我能不能請你告訴我們全國民眾，關心這個議題者無論是勞方、資方，行政院到底要不要修一例一休？","林部長美珠：行政院會在聽取各位委員的意見以及蒐集各相關意見後，在總質詢之後……","陳委員宜民：可是，報紙上都已經報導賴清德院長說希望在10月底之前提出版本，不是嗎？","林部長美珠：他是說10月底總質詢之前，在聽完各委員的意見後，我們會跟他報告，他會邀集相關機關一起來討論。","陳委員宜民：好，謝謝，所以，你們現在還不見得要修就是了？"],["林部長美珠：我們還是在持續聽取意見。","陳委員宜民：不管你修不修，我們先來看它所造成的爭議，高雄市從7月開始開罰單，到目前為止已經針對高雄市一些企業違法的狀況開出11張罰單，這些狀況包括沒有實施一例一休新制、在休息日時工作沒有給予加班費或者沒有足額的法定加班費，但如果現在要修法的話，根據從優、從新的原則，將來這些被開罰單的廠商可以提出訴願，如果政府修了法，是否就可以不用被罰？","林部長美珠：一直以來，我們都是依法行政，有關高雄市的這幾個案例，都是員工申訴案件，因此，在我們的宣導輔導四大階段……","陳委員宜民：可否請你告訴我，按照勞基法，你們的建議……","林部長美珠：我們現在是依法來處理，事後如果他們要提出訴願……","陳委員宜民：他們是不是該繳罰款還是先不要繳？如果繳了，將來修了法，現在不是白繳了嗎？這是現在都已經在發生的事情……"],["林部長美珠：現在的法律是應該要遵守的。","陳委員宜民：請給我們一個原則，因為六都之中，只有高雄市開罰，其他五都都是停止不動的，難道我們高雄人比較倒楣嗎？這樣子被開罰！但一旦未來修了法，現在繳了錢的人不就變成白痴嗎？","林部長美珠：我們所有的縣市都是依照現行勞基法的規定，……","陳委員宜民：你又再講這個，請你針對本席的問題簡短答復。","林部長美珠：我想行政救濟是每一個受處分人該有的法律上的權利之一，如果他們依法提出訴願……"],["陳委員宜民：所以你的建議是先不要繳罰款、先訴願？是不是可以這樣說？","林部長美珠：我們並沒有這樣來建議，也沒有特別建議，這本來就是他們的權利。"],["陳委員宜民：而且讓他在修法完畢之後再說嘛！"],["林部長美珠：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陳委員宜民：部長，你在給本席的報告裡面說到你們辦了830場次座談會，針對7萬4,000家的事業單位做宣導工作，做了這麼多的宣導，但是很關鍵性的問題，你們都沒有告訴他們，因為將來一旦修法，現在被開罰單者去繳了錢，又沒提出訴願的話，將來可能會白繳，所以這部分現在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政府的政策一定要讓人民有感，尤其這是一個變動中的政策。","再者，我們國發會有一個平台，這個平台其實就是讓民眾可以上去提案，只要超過5,000人的連署，政府是要處理的。我們有一個工鬥的提案，主旨就是「還我7天假，請行政院立即提案，將國定假日恢復成19天」，附議的人數已經有6,019人，請問勞動部對此要如何因應？會不會針對這個議案至少有一些明白的處理？","林部長美珠：好，謝謝委員，我想這是一個讓公民參與的平台，只要達到5,000人以上的附議，行政機關依法都應該做回應。但因現在涉及國定假日的問題，因為國定假日當然是國家的……","陳委員宜民：對，所以你的版本是什麼？","林部長美珠：行政院這邊也會由唐鳳政委來主政，就我所知，好像下個禮拜會有一個會議，再針對這個問題研究相關的後續。","陳委員宜民：這個部分一定要回應民意，尤其是7天假的問題，這也是這次一例一休修法裡面很重要的精神之一。再者，我要談關廠工人的問題，這方面包括東菱電子、聯福製衣、福昌紡織、東洋針織廠在90年代開始都惡性倒閉，所以，當時的勞委會在1997年有訂一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創業貸款辦法，另外還有一個就業補助辦法，但在2012年時，勞委會翻臉不認人，而且聘請律師提告這些工人，要追回這筆錢，因為要被提告，最後2013年關廠工人連線在台北火車站臥軌抗爭，希望與當時勞委會主委潘世偉進行協商，到最後這個事件其實是宣判勞委會敗訴，敗訴之後當然就不會再去求償。可是這些當初在火車站臥軌的關廠工人連線的員工，在最近都收到賀陳旦部長發的裁處書，每個人都被罰5,000元，這情何以堪！當初是這些關廠工人連線的幹部臥軌訴求，得到勞委會敗訴的結果，他們贏了，但現在他們每個人要被罰5,000元。請問部長，對此勞動部有無任何作為可以協助這些關廠工人？","林部長美珠：裁處書上清楚寫明是由交通部發出的裁處，最後的注意事項上也寫到，如不服處分，可以在收到處分書送達的1日起至30日內提起訴願，如果他們在訴願的過程中需要勞動部提供服務，我們都願意協助。","陳委員宜民：當初他們臥軌的時間是2013年2月5日，距今已超過3年的追溯期，難道還要處罰他們嗎？","林部長美珠：法律所規定的追溯期應該不只3年，因為這個案子已經發出處分書，如果……","陳委員宜民：部長，追溯期就是3年，你這樣的解釋本席不同意。為什麼今天交通部還可以再發裁處書？不是因為追溯期不只3年，是因為判決是在2015年3月11日才獲不起訴處分，從該日起算3年是可以的，這是我剛才設的陷阱，顯然你沒有聽出來，因為判決不起訴處分迄今尚未超過3年，所以交通部當然可以開罰。但是本席建議勞動部能否考慮設置一個基金，甚至是一個委員會，將來針對類似案件，應該由此委員會決定是不是由公部門來幫他們出這些錢，因為畢竟這是他們為了爭取勞工權益而做的事情，這些幹部不是因為他個人而去臥軌，而是為了正義的理由去做的事情，因此是否應該由勞動部設置一個基金來協助處理？這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希望勞動部能夠想一想。","另外，關於華航罷工的事件，最近他們又敗訴了，原因竟然是因為他們工會裡面有一些工會的代表是非會員，如果在協商時資方可以攜帶律師，為什麼這些勞工的工會在協商時不可以有律師陪同呢？今天他們敗訴的原因是因為在工會協商裡有些是非會員，他們要帶律師去協商，當然會有非會員，針對此狀況，勞動部是不是應該要考慮如何修法？","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的任何建議我們都願意聽取，但這是現行的規定，事後我們再去瞭解一下好嗎？"],["陳委員宜民：請你們瞭解後思考是否有可能進行修法。"],["林部長美珠：任何對勞工權益的建議我們都虛心接受。","陳委員宜民：部長在過去這段時間已經慢慢進入狀況，我一直記得你曾講過要謙卑面對、務實處理，但是對於今天的報告本席滿失望的，因為你沒有務實處理一例一休的問題。一例一休希望行政院的版本能在10月底前儘速出來，甚至是更早在放完連假之後就能有版本出來，讓不管是勞方或資方的團體能夠針對行政院的版本提出一些建議，大家再好好來修這個法，朝野有共識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國民黨站在一個負責任的立場，今天早上我們召開黨團會議後認為，我們應該也會提出一個黨團的版本，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在野黨，我們也會提出一個版本來回應一例一休的問題。","另外，有關團體協約的勞工是不是可以攜帶律師、專業人員的問題，希望勞動部能夠好好的考慮，讓勞方的部分不要僅限縮於勞方的代表，至少可以讓他們帶著律師、專業人員或學者陪同，不要限縮於企業內部的工會成員。"],["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的勞工約有一千多萬人，勞工議題差不多會影響到每一個家庭，我特別注意到女性的就業率、勞動參與率，台灣目前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是50.87%，然而別的國家的比率都比台灣高很多，其中存在著一個問題，即婦女結婚和生小孩會影響其就業的情況，在台灣因為結婚而離開職場的婦女是57%、因為生小孩而離開職場的是68%。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政府提出很多勞動方案，這些勞動方案非常好，能夠讓一般勞工和中高齡就業的勞工有工作機會，但是我們在輔導就業或媒合的過程當中，能否主動詢問勞工有沒有托育這方面的需求、也可以詢問廠商是不是有托育相關的設施？提供這種貼心的服務。","另外，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中可以看到政府有提供補貼，因為希望事業單位提供這些設施，所以有給與經費與輔導。勞動部在官網上可否做一個比較貼心的服務，揭露有提供托兒和哺集乳室的公司行號，讓婦女在進入或退出職場時，能夠思考是否有其他的可能性，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能更友善於婦女的就業？"],["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感謝陳委員對婦女就業、托兒育嬰及哺集乳室相關設施的關切，針對第一點就業媒合的部分，目前我們已經這樣進行，但是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未來我們在進行就業媒合時，會直接將哪些公司有此設施的訊息提供給勞工，讓他在選擇就業時能夠更符合他的需求。","至於第二點，在官網上建立托兒與哺集乳室的友善企業名冊部分，因為這沒有牽涉個資，而是友善環境，事後我們可以研究在相關的網站上趕快提供。","陳委員曼麗：接著我要談到的是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這是非常重要的委員會，他們可能有很多申訴案，或是希望能有一些作為。我們看到委員會只設15位委員，一般來說，委員會中有官方委員，也有民間委員，其實勞資爭議就是希望能有一個正當的裁決，這部分當然也包括我們一直強調的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和團體爭議權，我們看到勞動部有往這個方向走，可是我們也看到這裡面有一些難處，包括委員只有15位，而且都是兼職，我們看到這個委員會每年處理的案件大概是十幾件至三、四十件，年度的總量則是三十件至六、七十件，數量其實滿多的，未來如果勞工意識更加抬頭，那麼委員人數到底夠不夠？所以我看到民間一直提到，因為委員都是兼職，在委員人數不足的情況下，是否能有一些是專任？如果能有專任委員，最起碼每次處理案件時就能有專任委員和兼任委員互相搭配，尤其案子開案後，二十天之內就要完成調查報告，如果在委員都很忙的情況下，根本不太可能有時間好好去理解案件，甚至後續的處置對策可能也無法非常完善。因此我想請教部長，這部分是否可能往設專職委員的方向移動？抑或是有其他的對應方法？","林部長美珠：誠如委員所說，目前勞資爭議處理委員會有15位委員，這15位之中並無官方代表，全部都是來自民間的學者或律師，他們各自有其本業，都非常熱情地來參加我們的審議委員會，但是如果要改為專職的話，在他們的本職與兼職間是不是能這樣做？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是，目前我們也有一些審議助理，聘有專任助理4人，從目前的運作來看……"],["陳委員曼麗：專任助理都在勞動部工作嗎？","林部長美珠：對，未來我們會聘4位專任助理來協助他們。我想跟委員報告，雖然委員是兼職，但是至目前為止，有關不當勞資爭議處理案件的處理，大部分都能得到行政法院的支持，所以我覺得目前這樣的運作尚無窒礙。但是對於委員的建議，我們會視未來勞工權益的發展而來做思考，同時我也要向委員報告，目前這些委員都非常盡心盡力，他們的負擔雖然很重，卻依然很樂意來協助我們，所以目前應該沒有要改為專職的規劃，我覺得這要從長計議，謝謝委員的建議。","陳委員曼麗：提出這個呼聲的有學者、也有一些工會代表，我們想一定是有一些問題被他們看到了，所以他們才會在這部分特別提出這樣呼籲，本席是呼應民間的聲音，請部長能夠參採。","林部長美珠：是。因為林教授表示他很忙，目前他並不是我們的委員，但是他的呼籲我們注意到了。所以方才我也向委員報告，我們有特別請增人力，希望增聘一些具有專業的助理，能夠協助委員處理案件，因為委員有各自的本業，所以只能兼職來處理案件，但是他們都很盡心盡力。謝謝。","陳委員曼麗：好。接下來本席要談的是臺灣失業人數的問題，2016年臺灣的失業人數是46萬人，往前一年則是44萬人，增加了2萬多人，增加比率約為4.44%；失業人數則是分布在中小企業、大企業、政府僱用及初次尋職者，看到此一失業數據，我們都會覺得要繼續加油。可是我們看到另一份資料──經濟部2017中小企業白皮書，其中提到引進外勞部分，2015年與2016年相較增加了7萬2,000多人，如果按照前面所提，事實上我們的失業人數是46萬人，其中10萬9,000多人是屬於初次尋職的失業人口，在這種情況下，引進外籍勞工的需求人數大概是臺灣初次尋職失業者的70%！請問勞動部對這部分是否有一些對策？為什麼我們要一直引進外籍勞工，而臺灣的初次尋職者卻沒有工作機會？這種情況會不會讓臺灣人非常失落？","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關心我們青年失業的問題，特別是對初次尋職的失業人口。我想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現在開放引進外勞的行業包括3K特定製程產業亦即營造業、看護工作、屠宰業及漁工，這些都是國人目前比較不願意從事的工作。我們也希望所有僱用外勞的企業主在僱用外勞之前能以合理的勞動條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徵才，當國內沒有適當的人才時，他們才能引進外勞。另外，委員可能會擔心引進外勞之後會降低本國青年的就業機會，我想目前應該不會有這樣的現象，在引進外勞部分，依然有我們的政策目標，也就是那是一個補充性的人力，就如方才向委員報告的，外勞所從事的大概都是比較骯髒、危險又辛苦的工作，所以一般來說，本國勞工、尤其是初次尋職的青年可能也比較不願意從事，但是我們會去了解這些失業的青年朋友到底為什麼會找不到好的工作，這部分本部發展署有一連串很好的措施，我們會透過工作卡等方式，希望能協助這些初次尋職的失業青年儘快找到工作。","陳委員曼麗：每年的失業人數達44萬人、46萬人，這真是一個蠻龐大的數字！當然有人會說僱用外勞所需支付的薪資比較低，所以大家會不太願意僱用本國勞工，這一點也請部長納入研究。","最後本席要提的是，今年暑假我們到日本參訪，看到日本工地外面都會有一個承攬廠商的系統圖，上面有公司行號、負責人等資料，很清楚標示在工地外面，讓一般人都能看得到，萬一發生事故時，馬上就可以循線索知道是哪個單位負責的。另外，我們也看到日本在做工地維護時非常專業，他們的配備、穿著都非常符合安全標準。所以本席在此建議，我們可不可以改善就業環境、增進本勞的就業機會？如果我們的工作條件有所改善、薪資也改善，我相信人才是會回來的。","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關心，委員非常認真，去日本考察時，注意到工地外面設有承攬廠商系統圖的相關資訊，我們再找時間向委員請教。這部分可能牽涉到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的權責，我們願意來做協調，但是我們首先需要了解他們的整個制度，我們會找時間再向委員請教。"],["陳委員曼麗：好。謝謝部長。"],["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針對比較細部的事宜做詢問，首先請教勞動力發展署黃署長，我在去年審查預算時針對照顧服務員訓練部分及勞發署預算部分希望能重新做一些審視，有關照顧服務員的訓練希望能回歸由地方辦理，本席有幾個理由，一是照顧服務員的訓練、發照其實是由地方政府負責，而非由勞動部發照，基本上只有技術士考試才是由你們發照，所以地方需要多少人本來就是地方政府最清楚，這是我的第一個主張。","第二個主張其實是在99年以前，所有照顧服務員的訓練本來就在地方政府，是立法院因為預算的關係又要求由勞動部來辦，在收回由勞動部辦之後，地方政府也在執行，其實這幾年看到的情況，大家都覺得是勞動部在辦，勞動部有勞動部的系統，地方政府只好自己又搞出一個系統，變成是兩軌在進行、好幾軌在進行。所以我是真的強烈主張能慢慢地再交回給地方，因為地方一定有能力自己辦，它最清楚自己人力的需求。我知道這部分勞動部也很配合，從今年1月份就開始啟動自用自訓，在今年下半年也把地方的照顧服務員訓練逐步地交給地方來做，這部分我看到勞動部的努力。","這次我趁著休會期間特別走訪16個縣市，縣市的團體都反映了一些包括長照2.0還有訓練的問題，我今天是代表民間的第一線工作者來跟勞動部溝通，我覺得我們的宣導、訊息是不夠清楚的，所以要來跟黃署長討論這部分。特別在自用自訓，這部分其實我們籌備已久，也希望民間有人力需求的話就自己來訓練。可是民間反映了一個問題，訓練之後一定要自己用，且只能一個單位而不能和人家合併，這些問題大家都很混淆。後來在座談溝通的過程中，我知道勞動部也幫我回應了，其實不一定要每一個單位自己訓練，如果一個單位缺10個人，我看這個單位就快倒了，這應該是一個共同合作的平台，在區域、平台裡，大家有需要就共同來訓練，這才是比較合乎實務運作。後來也釐清了，確實是可以好幾個單位一起共訓。我很想問的是目前為止，這個案子在勞動部的申請窗口是哪裡，你可以回答嗎？"],["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確實已經按照委員的意見，非常認真地去協調地方主管機關，希望他們能夠在接受補助之後就啟動照顧員相關的訓練。以目前來說的話，本署是由訓練組負責這項業務，但是我們……"],["吳委員玉琴：宣導夠不夠？今年到底有多少縣市來申請自訓自用？","黃署長秋桂：目前有20個縣市申請自訓自用，他們其實已經配合去做公告，但是……"],["吳委員玉琴：有多少人參加？","黃署長秋桂：以台南為例，他們是到8月才公告，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當然時間方面……"],["吳委員玉琴：是去年8月還是今年8月？","黃署長秋桂：今年8月，所以它啟動的時間……"],["吳委員玉琴：有點晚了。","黃署長秋桂：因為各縣市要做一些準備，事實上各縣市公告的時間不太一致，所以目前已經有20個縣市公告，可以受理用人單位提報自訓自用的計畫，但到目前為止，統計的結果只有9個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吳委員玉琴：你覺得障礙在哪裡？","黃署長秋桂：當然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意思加強宣導，因為確實……"],["吳委員玉琴：因為我覺得很多人認為你們自訓自用的關卡還滿多的。","黃署長秋桂：他們可能會擔心，以為用人單位要單一，其實我們在這方面說明得滿清楚，我們還會加強宣導。","吳委員玉琴：另外一個關卡卡在自訓自用之後要全部100%聘僱，這部分有些疑慮，單位也反映了一個問題，亦即有些訓練不適合他，或是訓練完之後他反而沒有意願，然而這部分你要求要全額聘僱，他們如果沒有做到，你會有什麼處理？這是制度上的問題，大家也會害怕，會不會因此被你處罰或領不到你的補助款？","黃署長秋桂：事實上這是有點誤解，如果培訓出來的人員是合格的話，原則上當然要聘僱，因為當時是用人單位開缺，但如果失業者本身不願意的話，這個責任就不會在用人單位，也不至於發生剛才委員或用人單位擔心的問題。","吳委員玉琴：這個部分是否可以研議修改辦法？100%全額僱用可不可以有一個range，改為80%到100%？","黃署長秋桂：剛才第一個提到的就是參訓的人本身雖然合格，但他不願意從事這個工作，當然這個責任就不會歸屬雇主，也就是用人單位這一方。另一方面，如果今天是用人單位開職缺，而培訓合格的人也願意工作，只是用不合理的理由去拒絕的話，那麼這個責任還是必須由用人單位來承擔。您剛剛提到是不是要100%來僱用，因為我們這個計畫是今年1月1日開始啟動，所有產生的相關問題，我們會來做檢討。","吳委員玉琴：請你們再研議一下，因為我們看到一個情況，我覺得不是很適合，有結訓的學員因為另有生涯規劃而不願意就業，機構去詢問縣市的就服站，結果得到的答案是叫他聘幾天就好，這就會有一個問題，是不是有詐欺的問題？就是來做幾天再自願離職，就符合100%就業的要求，你覺得這有沒有詐欺之虞或適合這樣嗎？","黃署長秋桂：我認為我們就業中心的同仁應該不至於提出這樣的建議，但我們也會做內部的檢討或查核。不過剛剛提到，委員關心的是今天這些……","吳委員玉琴：可是你剛才其實提到了，如果是他自己不願意就業，就不用歸責在雇主身上，所以就服站的服務員應該也要說明，而不是叫他去偽造、上幾天班就可以。"],["黃署長秋桂：當然！從兩方的角度……","吳委員玉琴：我很想問你們就業服務站給的訊息到底對不對？因為我們第一線的工作同仁常常去問你們就業服務站，而服務站給的訊息有時候是錯誤的，所以你們要不要加強相關的教育？","黃署長秋桂：如果你有聽到這樣的聲音，對我們來說，我們當然一定會重視，我們會找各分署的相關同仁好好做溝通。","吳委員玉琴：其實不要教民間團體做假帳，我們也不希望這樣的情況發生。"],["黃署長秋桂：這是我們認為絕對要避免的情況。","吳委員玉琴：第二個是有關雇主端的鼓勵僱用跟失業者的失業僱用，我知道勞動部有調高給雇主的補助，從9,000元調高到1萬3,000元，另外給勞工的是也在「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上做了一些補助，但我們要問的是從今（106）年到現在，有多少社福機構單位申請僱用補助？"],["黃署長秋桂：因為我們現在的統計並沒有針對產業特別……","吳委員玉琴：到8月的統計呢？沒有針對特別產業，所以社福單位不知道？","黃署長秋桂：基本上目前沒有這份資料，雇主僱用獎助的部分範圍比較大，我們目前沒有針對照護機構做產業別的統計。","吳委員玉琴：有這樣的統計應該不難吧？因為單位反應的是看得到但吃不到，他們可能錯過了一個細節，當要申請的時候就是不符合規定。","黃署長秋桂：有關於統計的部分，我們可以再做進一步的檢討。","吳委員玉琴：有關缺工補助的部分，部長剛剛的報告裡是578人申請成功，今年度到8月份總共4,870人，才占11.8%，你覺得問題在哪裡？是大家都不符合資格嗎？"],["黃署長秋桂：你剛剛提到缺工的就獎。"],["吳委員玉琴：本席是指勞工。","黃署長秋桂：有關勞工的就業獎勵，只要他們符合條件，在就業獎勵這方面是完全按照現行規定給予獎勵，所以不會是問題。"],["吳委員玉琴：問題在哪裡？11.8%是代表很多人不知道嗎？","黃署長秋桂：原則上到我們就業中心，我們一定會告訴他這樣的資訊，應該不會有剛才委員提到申請不到就業獎勵的情形。","吳委員玉琴：可是很多單位自己開發照顧服務人力，沒有經過你們就業服務站的呢？","黃署長秋桂：我們的規定是一定要透過就業服務站，因為我們是以失業者為主要的服務與補助對象。","吳委員玉琴：勞動部的態度一直是針對失業者鼓勵他就業，可是照顧服務員真的需要大量的人力進來，所以不只要鼓勵失業者，還要吸引不同的行業別或中高齡的就業婦女，其實政策上常常看到你們有些地方的目的不太一樣，所以你們許多的手段與管理機制都會彼此卡住，讓我們在用人方面其實有點困難，因此，常常有團體反映你們的政策，譬如僱用獎勵或失業獎勵都是看得到吃不到，讓我們覺得不是很好用。","另外，本席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是在訓練期間是否也算是失業期間？如果照顧員訓練的期間大約是1個月左右，這樣算不算是失業的期間？因為特定對象的失業期要1個月。","黃署長秋桂：如果失業者本身就是在一個失業的狀態，因為失業而安排他去參加職業訓練，這個在時間上而言是採計的。","吳委員玉琴：另外一個問題，高雄屏東地區的一些護理之家或養護中心，他們提出僱用獎助申請的時候，你們的服務站要求必須提出組織章程，但是，當初他們成立時只有計畫，沒有組織章程，現在你們要求提出組織章程，是否就是要他們重新立案？這個問題是否應該要回歸到你們的解釋？既然你們要求是法人或依其他法規所設立的單位，而他們也是依法設立，因此，針對這個部分能否再進行了解？","黃署長秋桂：謝謝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先了解一下相關的個案。"],["吳委員玉琴：好。","對不起！本席還有一個問題要請教廖代理所長，請再給本席1分鐘的時間。本席還是要請教關於照顧服務員的問題，由於照顧服務是我們現在非常重要的人力需求，然而，我們在照顧現場也看到許多照顧服務員有職業病或職業傷害，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是否有針對照顧服務員職業傷害預防的部分進行相關研究？"],["主席：請勞動部勞安所廖代理所長說明。","廖代理所長為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研究所對於這個部分也相當關心，事實上，在明年度的預算中也編列了這方面的計畫。","吳委員玉琴：其實，長照2.0進來的照顧人力很少，而人員的流失就是起因於職業災害，我們該做什麼樣的預防？你們是否能透過這些相關的研究告訴我們，如何避免照顧服務員的職業災害？事實上，最普遍的職業災害就是腰及肩胛受傷……"],["廖代理所長為仁：了解。","吳委員玉琴：關於這個部分，你們勞動部的研究能否告訴我們，哪些類型的職業災害是可以預防的？可以透過哪些方式預防，包括輔具的應用等等？這個部分可以回歸到衛福部那邊，要求他們必須配合，包括輔具的申請及購買，對這些使用者予以補助，你們這邊有什麼想法？"],["廖代理所長為仁：我想……"],["吳委員玉琴：這是由職安署那邊負責嗎？不是研究所？","廖代理所長為仁：關於研究那個部分的重點應該是會納入，謝謝。"],["吳委員玉琴：所以是由職安署負責？"],["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我做個簡單的回應，關於預防的部分，在職安法第二條已有規定，類似這樣的工作者，長時間工作產生的疲勞現象，對肌肉骨骼造成的傷害，另外一個就是職場暴力，這個部分已經有相關的法規，而且我們這兩、三年來也陸陸續續針對養護機構實施專案檢查，總共大約查了173家左右。","吳委員玉琴：我們現在針對的是居家與日照的部分，可能要稍微的協助一下。"],["鄒署長子廉：了解。","吳委員玉琴：過去你們都是集中於住宿型機構，但是，目前居家社區是我們全面推動的部分，希望長照2.0的人力能夠就此穩住。","鄒署長子廉：從預防的角度來看，對於這些人的訓練以及輔具的使用，誠如委員剛才所指教的，我們將與勞安所共同合作，未來在預防端做更進步的處理。","吳委員玉琴：好，謝謝。","針對剛才本席所要求的一些數據，請勞動部於會後提供給本席，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很高興看到你！因為外界現在封你為「神隱部長」，媒體很少能專訪到你，而你也是少數不接受專訪的部長，甚至勞團的抗議或遊行等等，也都沒有看到部長出面，之前8月23日的工總會議，你也是臨時取消，因此，想要見到部長實在是不容易啊！部長，本席之所以這麼說，並不是調侃你，而是提醒你，雖然你是文官體系出身，但是，政務官與事務官的性質畢竟不同，政務官對於政策的制定，包括如何與民間的許多社團溝通，可以說是相對的重要，一旦你退居到幕後的話，本身就減少了與人民溝通的機會，如此一來，對於政策的調整如何能夠感同身受，因此，本席希望部長還是要多多傾聽，並把握每一個與團體見面及溝通的機會。畢竟你也已經上任8個月了，媒體認為你比較少有公開的行程，甚至也很少談論到勞動的政策，因此，本席想請問部長，為什麼會是這樣的狀況？你有打算要長期待在勞動部嗎？"],["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是否要長期待在勞動部，我認為現在還在這個位置上，每天都會認真負責的去處理。在5月份立法院休會之後，6月份到8月份的期間，甚至是9月份，我走訪了109個工會，參加33個場次的座談會，如果委員認為這樣叫做神隱的話，我想我是不能接受的！而且就本部的政策而言，到目前為止，只要是想獲知勞動部政策的媒體朋友，我相信我們沒有不讓他能夠有所了解的，謝謝委員的指教。","許委員淑華：部長，「神隱部長」並不是本席封的，而是媒體封的！","林部長美珠：我知道，謝謝。","許委員淑華：剛才你表示在這個位置上的每一天都會認真做好，事實上，無論你在這個位置上待幾天，當然就應該要這麼做，只是本席很想了解，為什麼你不願意掌握每一次可以與媒體互動並將政策說明清楚的機會呢？","林部長美珠：我們怎麼會沒有與媒體互動，我認為那是少數的媒體，我們勞動部在……"],["許委員淑華：所以你願意接受特定媒體的專訪嗎？","林部長美珠：無論有沒有專訪，最重要的是我們的政策能否讓民眾了解，因此，我們也透過各式各樣的互動，截至目前為止大概並沒有委員所說的這種狀況，不過，對於委員的指教，我們還是會虛心受教，或許我們在事後做得不夠好，請媒體與委員再多加指教！","許委員淑華：畢竟你過去與勞動部的業務並沒有太多的關聯，因此許多的勞資雙方對你並不熟悉，如果你能夠多多掌握這樣的機會，本席認為，無論是對你個人或是對整個政府都是加分的。既然剛才你表示待在這個位置上就會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那麼本席就針對勞工的權益與你討論一下，之前賴院長擔任台南市長時，其實，在勞工問題的處理上是有一些遭人詬病之處，譬如他是六都之中沒有設立勞動檢查處的地方政府首長，當時他也曾公開表示，如果對中小企業進行勞檢，可能會造成民怨，這樣的作法當然會引起許多人對於院長立場的質疑。請問，你在4月份的時候也特別提到，針對一例一休的部分將善盡一切救濟的可能，唯有善盡一切救濟的可能，才能破釜沉舟有修法的打算，如今賴院長擔任院長之後也特別提到，有可能針對一例一休進行調整，剛才也聽到部長給予陳宜民委員的回應是將繼續蒐集意見提供給院長了解，但是，這個新法已經上路這麼久了，社會的聲音與反彈，你也都聽到了，事實上，該聽到的都聽到了，只是你要不要做的問題，我們先不說是修法，而是說該如何調整，這樣可能會更加的精準。","本席還是要請教部長，你對於一例一休的堅持，相對於院長現在提出的說法，是否怕會被人說是自打嘴巴或是放棄了原有的堅持，所以你在這邊並不願意鬆口對於一例一休的正式態度，如今民間已經提出了這麼多的說法，包括立法委員也提出了修法的打算，那麼你對一例一休有什麼樣的看法呢？","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針對台南的部分，今年9月1日我們已經授權他們5個工業中心，在他們的勞工局之下設立了一個勞動檢查中心，所以目前台南市並非沒有相關的檢查機構。其次，針對委員的指教，沒有錯，自從我在2月8日就任以來，因為當時週休二日剛剛修正，因此，對我而言，必須要了解週休二日的一些具體內容及施行，由於當時還在宣導期，所以我們也透過宣導、輔導和7月份的推動檢查，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能夠充分理解。","剛才也向委員報告過，從6月到9月除了台東與金門尚未走到之外，每一個縣市，包括委員所屬的南投在內，我已經訪遍了所有的工會，事實上，我也都收到了相關的意見。至於工商團體的部分，剛剛提到8月23日那件事是一個誤會，我本人並沒有收到任何的告知，所以那一場是有誤會，事後我們也已經提出解釋了。"],["許委員淑華：你從參加的100場座談會中所獲得的資料已經夠完整了吧？夠完整了吧？","林部長美珠：那些是工會團體的意見，其實，這個月的27日與28日，我們也舉行了2場關於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座談會及工商界的座談會，希望能夠聽到更多勞工朋友的一些聲音。","許委員淑華：還要再辦幾場？100場不夠，現在接著還要再辦2場全國性的……","林部長美珠：我們現在仍然還在持續，而且院長已經指示，希望在這段時間也聽聽委員的意見，因此，這段時間內委員若還有任何的指教，譬如已經有委員提出了版本，我們還是希望大家能夠共同集思廣益，我們會聽取各方的意見，並於10月底的總質詢之後，院長將與我們一起研究該怎麼做。","許委員淑華：既然你已經走訪了各縣市的大小工會，也參加了100場以上的座談會，接下來還要舉辦全國性的座談，本席相信你所聽到的都是大同小異的內容，再辦更多場的意義並不大，而且政府舉辦公聽會並不是為了要拖延一例一休的修法時間，先前你已經聽了那麼多、委員也講了那麼多，不可能在這幾天還能聽到不同的答案，因此，本席要告訴部長，誠如本席剛才所言，修法這件事情，更精準的講，倒不如說是調整更能符合現在的需求。本席還是希望聽到你對於一例一休的真正態度，現在已有許多立法委員都提出了版本，而你身為勞動部的部長，必須要有你自己的立場，無論是院長要交付給你，或是你提供給他，你自己本身的立場要非常的清楚，但是，本席感到非常的遺憾，這段時間以來，包括賴院長上台時也曾經提過，然而我們卻看不到政府舉辦了這麼多政策性座談所獲得的結果到底是什麼？","當時我們委員會要求勞動部舉辦5場公聽會，但是，部長卻對媒體表示似乎是應委員的要求而做，因為你也不是很想要舉辦，所以只是聽聽的性質，即使只是聽聽的性質，你應該也有聽到了。對於勞動部提出的這份106年勞動政策公聽會報告，本席看完後非常的失望，這份報告總共有50頁，光是出席人員就列了10頁，另外20頁是勞動部的簡報資料，在剩下的20頁中，5個場次的會議通知就放了14頁，真正關於公聽會的內容只有5頁，而且是條列式的摘要，我們根本看不到究竟是哪些團體的意見。如果它是一個報告的話，至少要讓我們看到勞動部針對一例一休的檢討，雇主落實的困難點到底在哪裡，為什麼勞工會認為是看得到吃不到，修法之後對於勞資雙方的建議是什麼，你應該要提出來嘛！如果這些都沒有的話，只能說它是一份會議紀錄，就算是會議記錄，至少也要記錄是誰發言的，像這樣通通都沒有的話，我們想看的並不是這樣的資料！就像是回應部長一開始所講的，似乎是被立委逼的、似乎只是過水而已，如果只是應付了事，本席認為這樣的敷衍心態真的很不可取！","因為時間的關係，還是要告訴部長，透過這份報告，我們希望知道的不是你們辦了多少場的宣傳，而是要知道在實施一例一休之後，你所聽到的企業排班、人力調動以及勞工加班費，在物價上漲之後對於各個行業有什麼樣不同的影響，這一點你必須要讓我們委員知道，未來我們才有辦法在立法院中共同尋求一個更好的一例一休方式。如果這些都沒有的話，看到這份報告會讓我們感到失望，因此，本席希望你在修法之前能夠再提出更完整的報告讓我們知曉，這一點要再提醒部長，可以嗎？因為時間有限，部長不須再做回應。","接下來本席還有問題要請教你，最近勞動部公布了我們去年的平均工時，105年每一名勞工的平均工時是2,034個小時，如果與去年相較，整體減少了70個小時，如果再與日本比較，它是一個過勞嚴重的國家，平均工時是1,713小時，排名是23名，部長，你認為我們的工時與前年比較之所以減少的原因是什麼？","林部長美珠：我還是要針對委員剛才的問題提出回應，我們舉辦的公聽會都有針對發言的人……","許委員淑華：因為時間有限，部長，你再將後續資料提供給本席即可。","林部長美珠：我還是要告訴委員，我們並不是聽聽就好，當時媒體問說是否有特定議題，而我的回答是今天是來聽取大家的意見，絕對不是聽聽就好，這個在表達上還是有一些誤解。","許委員淑華：不知道是否就因為如此才讓部長不願意接受媒體的專訪？部長，關於工時的部分，現在能否答復本席所提的問題？"],["林部長美珠：我請謝司長來說明。"],["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剛才所提關於年度總工時的部分，在2016年是2,034個小時，與日本做個比較，它是1,713個小時，但是，實際上我們要去看部分工時的比例與全時勞工的比例，就全時勞工而言，我國是一週43.28，日本是一週44.8，為什麼會是如此呢？因為我們部分工時的勞工比例是3.2，日本是22.8，它的部分工時勞工……","許委員淑華：可以了，謝謝。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部分，因為我們之前是單週40個小時，而勞工過勞的問題無法從這方面就能顯示，在新法實施之後，我們還是要等到年底再來看勞工過勞的問題，因此，本席還是要告訴部長，關於勞工過勞的問題，畢竟還是有一些比較特殊的行業，未來我們如何針對這些特殊的行業重新做調整，另外，還包括許多加班黑數的問題一直都沒有被改善，譬如前兩天有一則新聞，員工在下班之後才看Line，老闆認為他每次都是最後一個讀訊息的，於是就將他開除了，最後雙方還上了法庭，針對這個問題，目前台灣有高達1,800萬人使用Line，許多的企業，包括公家機關在內都是如此，未來會產生這樣到底算不算加班的問題，在認定上是很困難的，就像之前發生許多遊覽車的事件之後，勞動部表示遊覽車駕駛的手要放在方向盤上才算是加班，這樣會造成許多的困擾。"],["林部長美珠：勞動部沒有這樣說。","許委員淑華：勞動部沒有這樣說，我們的同仁有這樣說啦！","林部長美珠：我們沒有，那是公路總局說的。","許委員淑華：請你回應本席，面對這樣的情形，你認為應該要如何改善這些問題？","林部長美珠：這個應該是所謂工時認定的問題，我們會加強宣導。","許委員淑華：本席認為僅憑宣導還是無法改善問題，事實上，也已經宣導了非常多的場次了！","林部長美珠：從民國73年勞動基準法施行到現在，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國人依然不了解勞基法的規定，所以我們的宣導是不會停止的。","許委員淑華：顯然宣導的效益並不大，你要換個方式嘛！","林部長美珠：這是政府長期以來的宣導，我們還是會概括承受，而且會繼續去做，我從來沒有說要推卸責任，一定會繼續去做。","許委員淑華：最後一個問題，我們看到有一些資方提供的工時資料是會造假的，譬如今年5月份有一位賣場勞工發生腦溢血並於7天後死亡，家屬認為與過勞有關，於是就申請了職災的認定，但是，勞動部的職安署在第一時間看過相關資料後認為並不符合過勞的條件，後來在家屬以及律師的努力之下，也訪問了當事人的許多同仁，企業也承認有時在員工打完卡之後，如果工作沒有完成就會要求他打第二張的加班卡，面對這樣的情況，本席希望職安署未來在認定上要更加的仔細，不能夠如此的粗糙。"],["林部長美珠：對。","許委員淑華：如果我們只是光看數據的話，對於這樣的案例就不可能了解。","林部長美珠：我們會把這些案例拿來做檢討，那是台中全聯的一個案子，我們會針對這個部分深自檢討，看看如何在審查相關數據時能夠更加精準。","許委員淑華：對，希望部長能夠了解，並不是所有的家屬都有這樣的資源能夠請律師幫忙，而且所有的資料都是在公司手上，所以他們更難去舉證出來，此時勞動部可以做的應該是要站在勞工的立場多幫他們講話。","林部長美珠：這個案子已經重啟調查，謝謝委員的關心，事後我們會朝這樣的方向努力。","許委員淑華：這個案子是因為人家有律師等等的協助，問題是更多家屬提不出這樣的數據，也沒有這樣的資源，本席認為勞動部在第一時間就應該要把資料看得更加仔細，謝謝。","林部長美珠：好，謝謝。"],["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還是先談一下關於一例一休的部分，現在可能要進行修法，本席認為，一個政策推行過一次後馬上遇到這麼大的阻礙，所以第二次要推出的時候，本席並不是要你們拖延時間，但是千萬不要急躁。本席相信一個執政團隊很難承受同一個政策連續推出兩次都失敗，雖然有許多委員一直希望能夠盡快，無論是勞方或資方，既然大家對一例一休的實行有這麼大的疑慮及困難，大家也都希望能夠盡速改變，但是行政部門不能急躁，必須要把各方的意見，包括勞方與資方以及你們既有的保護勞工政策，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通盤的檢討後再做處理。","本席在此要就觀光地區的工時部分與部長做一個討論，在一例一休要重新修法的此刻，是不是有可能就各大產業別分別規定？部長，本席舉一個例子，今天是10月份，每年的10月份到隔年的3月份，大概是6個月的時間，澎湖的觀光業其實是幾乎停擺的，假設雇主聘用了一個勞工之後，必須要整年都施行一例一休，如此一來，在他需要勞動力的這半年可能就很難運作，連帶的會影響到他聘用長期性員工的意願，最後很可能就改成聘用臨時工，也就是在旺季的時候再招人，以臨時工的薪資計算，本席認為這樣做對勞工其實是不利的。事實上，澎湖施行許久以來的制度讓勞資雙方都有默契，大約有半年的時間可能會比一般上班族更累一點，或許不到半年的時間，大概只有4、5個月，每個禮拜可能只有1天休息，但是，其他的6、7個月，可能只上班1天卻休息6天。本席是舉澎湖地區的觀光業為例，相信這樣的例子在台灣並不少，是否能在這次修法時也一併進行通盤檢討？部長，關於這個部分，這陣子應該也有許多人向你提出反映，目前你們是否有什麼基本的想法？"],["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誠如委員剛才一開始所言，在週休二日施行之後，各方的意見的確是不斷的湧進，因此，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我們也是持續蒐集這樣的聲音，再加上院長現在也指示希望我們在這段時間內能持續的蒐集，所以我們會在總質詢之後向院長報告蒐集到的各方意見，再看看院長有什麼樣的指示，目前就勞動部的立場而言，我們並沒有既定的態度。","在我到澎湖拜訪工會的時候，工會也有提出類似委員剛才所提的一些意見，這些都會包括在我們所蒐集的意見之中，我們也會統籌加以考慮，其實不是只有澎湖才有這樣的聲音，對於所有的觀光旅遊業而言，特別是我們台灣的天氣型態，這些問題的確都是存在於我們的觀光旅遊業，我們也都了解。","楊委員曜：部長，政策的修訂就是積極不要急，好嗎？"],["林部長美珠：謝謝。","楊委員曜：接下來本席要與部長討論一下整體勞動力的問題，我們先從青年就業講起，根據主計總處的調查，大概在105年的時候，15歲到24歲的青年失業率其實是一般失業率的3倍，高達了12%以上，不知部裡對於促進青年就業是否有什麼具體的方案？","林部長美珠：針對這個部分有一些措施，是否能請黃署長向各位報告？"],["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對於協助青年就業採取了三大面向的措施，包括協助青年進行職業生涯的探索，另外一部分就是我們有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方面的一些措施。在職訓方面，譬如我們有一些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或者是產學訓練的計畫等等。另外，在就業服務方面，我們也是有一案到底的服務，包括就博會的舉辦等等。換句話說，為了促進青年就業，事實上，無論是剛剛向委員報告的職業生涯探索或者是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方面，我們的措施確實是非常的多。","楊委員曜：署長，政策是很多，但是，本席給你一個數據，我們來討論一下。根據審計部的統計，103年到105年，你們所謂的職涯輔導、職業訓練以及就業媒合，總預算大概支出了43億元，接受訓練的青年有25萬人，但是，只協助了2萬名青年就業，而且這些人就業之後並不保證會持續就業，這就表示我們花了許多的時間、精力及經費去訓練以及就業媒合，問題是我們的訓練與就業市場是否有些差距？或者有落差？或者是因為職場的各項環境造成投入就業的意願不高？這個部分你們是否也要做個檢討？","林部長美珠：針對青年學子的部分，也就是在最低的14至25歲的階段，它的失業率比起其他的range而言，確實是高了一點，我想這是牽涉到……","楊委員曜：其實，這個也合理。","林部長美珠：這個是合理的，因為是初次尋職。"],["楊委員曜：對。","林部長美珠：但是，我要向委員報告，目前我們行政院有五加二的產業創新計畫，其實，這項計畫就是希望能夠提升我們的工作態樣，因為現在就業市場的需求有許多是3K產業，就是比較艱苦的工作，許多年輕人可能覺得這樣的工作太辛苦了，所以我們未來會配合行政院的政策，希望能夠開發出比較適合年輕人的一些職缺，同時我們也配合做了一些職訓，當然也會隨時滾動檢討相關的一些政策，謝謝。","楊委員曜：部長，其實，本席個人認為，這個問題也不全然是勞動部的問題，可能與教育端、社會環境、就業環境以及經濟面等等的影響也很大。","林部長美珠：關於這個部分，在行政院裡包括經濟部、科技部、國發會以及我們勞動部，已經針對這方面的問題研討如何讓青年人更願意投入這方面的職場，我們已有一個專案在處理了。","楊委員曜：假如已經有專案、有協調平台，那就必須要趕快找出問題的癥結並予以解決。","林部長美珠：院裡是由林萬億政委負責，我們希望能夠盡快找出一些方案，再向委員請教，謝謝。","楊委員曜：部長，從100年開始台灣的整體缺工，以製造業而言，大概缺了9萬5,000人，也就是將近10萬人，而臨售批發大概也缺了4萬人，也就是說，我們的資方、產業缺工，但是失業率又一直沒有有效的下降，其中最大的問題在哪裡？","林部長美珠：其實，我認為其中一個大問題就是工作環境的問題，也就是我剛剛所說的，在營造業而言，可能比較……","楊委員曜：就是整個經濟面的問題，對嗎？","林部長美珠：另外一方面，可能就是待遇的問題了。"],["楊委員曜：就是經濟面的問題嘛！"],["林部長美珠：是。","楊委員曜：其實有許多勞工的問題也不全然是勞動部能夠解決的，只要經濟面好起來，就業市場的投入人口一定增加，勞工的權益一定比較會受到適度的保障。縱使不是你們可以獨立解決，不過，有一些問題可能還是要與部長做一個討論。在業務報告中提到，截至106年8月，我們的技術士技能檢定大概就核發了29萬多張，將近達到30萬張，這些人投入職場的情況到底是如何？"],["林部長美珠：這個問題就請黃署長來說明。","黃署長秋桂：其實，許多參加技能檢定的人，他們本身已經在從事相關的工作。"],["楊委員曜：本來就已經有工作？","黃署長秋桂：本來就已經從事相關的工作，或是打算投入這方面的工作。","楊委員曜：但是，本席相信在29萬人之中還是會有一定比例的人本來不在就業市場，你們如何透過訓練讓他進入職業市場？其實，本席還是要講一下之前與部長做過的討論，不知道部長回去之後是否有與內部做過討論，那就是改良式的職業訓練，學徒制的補貼，也就是我們把職業訓練從純教育的觀念把它導入本來的職場，並且在職場受訓，這樣的好處是他原本就在職場裡面，一旦學會之後也不用再透過你們的就業媒合，而且他已經習慣職場，自然也不會畏懼。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好好的學習以前學徒制的精神，當然是經過改良之後的，因為早期的學徒制對於勞工的權益保障可能比較不周。本席認為，這樣只需要職業訓練經費的一部分，不然，你看你們投入那麼多的職業訓練經費，卻沒有真正讓勞動力能夠很活絡的貢獻在經濟面上，這樣就可惜了。部長，因為本席的詢答時間結束了，你簡單說明一下即可，下一次本席還是會再提問。","林部長美珠：關於委員所提示的部分，我們都會將相關的意見交給業務單位處理，目前我們已經逐步朝向這樣的規劃。其實，我們本來就有若干的計畫，可以再看看是否能夠在其他的部分再精進，譬如剛剛吳委員所說的自訓自用，其實，大概就有這一種味道了。我們事後會再向委員請教，看看是否能將這計畫再擴大，目前是已經有了。","楊委員曜：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好好的想一想，好嗎？"],["林部長美珠：好。"],["楊委員曜：謝謝部長。"],["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主席：等一下在徐志榮委員發言結束之後，我們就休息5分鐘。中午12點左右，大概就是到本席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就開始處理臨時提案。","接下來請李委員彥秀發言。","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司長，辛苦了！","我們這個會期在勞動部有兩個最主要的修法，一個是勞保條例的修法、一個是勞基法的修法。今天本席就先從一例一休開始，部長，剛才本席聽到你表示自己並沒有當神隱少女，包括上個會期本席要求舉辦的北中南東5場說明會也辦完了，部長，到底要不要修法？本席承認你很認真、你很專業，但是，究竟是要修法或是用後面的函釋，決定了沒有？"],["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關於那5場公聽會，原本我是要參加第4場，因為颱風的關係，所以沒去。","李委員彥秀：沒有關係，部長，本席的時間有限，你到底要不要修？要不要修法？","林部長美珠：院長在總質詢時也答復過2位委員，我想這段時間內我們還是要再多聽聽委員的意見，因為過去大家並沒有針對條文的部分表達過意見。","李委員彥秀：部長，你到現在還不知道要不要修？本席現在還是要說，你9月份的林美珠打臉8月份的林美珠，如果後面說要修法的話！居然聽到今天為止，立法院第一天開議，勞動部的業務報告是你還沒有決定，那10月底你就可以有答案了？","林部長美珠：我們都在努力，好不好？謝謝！","李委員彥秀：部長，到底是什麼樣的原因，讓如此專業、如此認真的你，甚至趁著休會期間到處去走動的勞動部部長，到今天為止還說不清楚是否要修法，這件事情很奇怪耶！如果在10月31日的總質詢結束之後，賴院長突然決定說要修法呢？你身為一個專業的、站在勞工權益上的勞動部部長，直到現在都還不敢說要修法？","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因為我們與行政院是行政一體，而院長是新到任……","李委員彥秀：就你個人的專業而言，到底傾向於修法與否？","林部長美珠：我們願意來檢討，謝謝。"],["李委員彥秀：願意檢討就是願意要修法、打算要修法？"],["林部長美珠：我們一直都在檢討。","李委員彥秀：你還是說不清楚，本席再問就是浪費自己的時間。部長，本席只是覺得非常的遺憾，你自己到今天為止都還不知道要不要修法，一定要等到10月底總質詢結束之後，無論未來到底要不要修法，究竟是以賴院長為主，或是以你勞動部林美珠站在勞工權益的專業立場為主？","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勞動部是我們勞工權益專業的部分……","李委員彥秀：如果賴院長與你的意見不一樣呢？如果賴清德院長到最後是聽資方意見比較多呢？因為本席聽到關於5場公聽會的結果，包括勞團或勞工現在站出來的有2項最主要的訴求，一個是要還7天假，第二是他們要求刪除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你應該都非常的清楚，因此，本席想要請問你，身為保護勞工權益的林美珠部長，最後到底是要聽勞工的為主，或是以賴清德院長的意見為主？","林部長美珠：未來我們在檢討的時候，還是會站在勞工的安全與福利的基礎之上，但是，賴清德院長……","李委員彥秀：好，部長，本席就記得你這一句話，不要多說了！本席就記得你這一句話，請你不要忘記你是保護捍衛勞基法的勞工權益的部長。"],["林部長美珠：謝謝。"],["李委員彥秀：本席希望你與賴院長的後續討論是以這個為主。"],["林部長美珠：謝謝。","李委員彥秀：勞工團體在這一段時間的意見有2項主要訴求，本席要請問謝司長，因為當時在修勞基法的時候，林美珠部長還沒到任，而你是從頭到尾一直都在，現在你是否感覺到一直在打自己的臉？當時一例一休在這邊討論了三天三夜，每天的會議都從9點開到12點，每天你也都在，現在要如何對勞工交代？當時不是一個進步的法案嗎？現在本席要問的就是你，因為當時部長不在啊！"],["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當時委員也都在，大家都知道週休二日的修法就是為了要落實週休二日，並縮減勞工的工時。","李委員彥秀：現在呢？如果現在打算要修法，你還站得住這個位子嗎？","謝司長倩蒨：在這個法推行之後，我們也在了解實際的狀況。","李委員彥秀：如果打算修法的話，這個位子你還坐得住嗎？你有沒有堅持你自己專業的意見？現在所衍伸出來的狀況與當時在野黨社福衛環委員會所有的委員都提出了相當的質疑，本席相信你是最清楚的，部長不在就你最清楚，如果現在要修法的話，你如何面對自己當時捍衛一例一休政策時，站在這個質詢台上、站在這個備詢台上所提出的回應？","謝司長倩蒨：沒錯，當時的立法是週休二日，現在我們除了蒐集各界的意見，同時也會將當時的立法意旨以及相關……","李委員彥秀：司長，如果不是捍衛週休二日的話、如果未來一例一休要修改的話，事實上，本席認為你今天坐在這個位子上是不適格、不適任的，這就是所謂的朝令夕改，也凸顯出去年的修法是沒有經過完整評估的。","部長，請教一下，本席也關注到青年團體於9月22日在行政院前面召開的記者會，青年的打工族約有33%一週出勤超過5天，但其中僅7%的人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規定拿到加班費；換言之，有很多人加班是沒有拿到加班費的。此外，還有29%的打工族未領到平日加班費。他們就抱怨，雇主說一例一休導致成本上漲，但實際上並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甚至鍾孔炤委員在9月份臺大的政策討論座談會中也提到，目前我們都是針對舊有的法令開罰，對不對？一例一休公告之後……","林部長美珠：還是有，有一些申訴案件。","李委員彥秀：但是基本上，現在都是針對舊有的法令開罰，對不對？"],["林部長美珠：大部分是。","李委員彥秀：那就突顯出在未推出一例一休之前，勞基法該走的程序、該做的勞檢並未落實，導致現在雇主諸多抱怨，但事實上，那是因為過去勞基法沒有落實。部長，你同意我的說法嗎？","林部長美珠：過去勞基法的宣導可能不足，再加上檢查人力或其他原因，所以現在我們發現，大家對於受罰確實……","李委員彥秀：所以我在總質詢時也要求，未來勞檢員的人力要增加。","此外，那天我也提出五大訴求：第一個，未來要修法的話，必須重視特休假的問題。當時規定滿6個月就要給特休假，讓新進、年輕勞工可以適用，但是如果經勞資協調而遞延，會不會變成一個看得到、吃不到的假利多？第二個，未來如果勞基法要修法，非常清楚地，現在所有的勞工都希望歸還7天假，目前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也有人提出此事。當初要修一例一休時，勞工有一個最主要的訴求，就是希望檢討年總工時。今天我從媒體上看到，全臺灣的勞工總工時是全世界排名第6名，相當長，所以未來不論一例一休要如何修正、檢討，我都覺得應該要回歸到7天假、之前的總工時來做討論，因為「降低勞工總工時」這個大框架、大目標應該是你林美珠的責任！部長，這一點我希望你可以認同。你可以認同，對不對？","林部長美珠：剛才我們已經提過，勞工的權利和安全一直都是我們所注重的，所以我們……","李委員彥秀：部長，我的第三個訴求是團體協約。因為勞資協調的過程永遠是不公平的，所以團體協約一定要多簽，有了團體協約、有了工會，未來和資方的溝通會更順暢。","第四個，休息日的出勤成本應該要增加，不能與平時相同。","第五個，解決低薪才是最主要的問題。","部長，在這次修法當中，我們只看到民進黨政府提早處理「休二」的問題，但勞保年金的修法可能會是勞工很痛的一環，因為那會增加年資的採計，未來每個月的負擔可能會增加。你們現在說因為資方叫苦連天，所以要修「一例一休」，不過在蔡英文總統提出的政見當中，有幾個對勞工有利的主要訴求，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做，包括扭轉低薪、最低工資法與職災保險專法。你們現在要處理的都是對勞工不利的惡法！對於勞工長期以來的處境，蔡英文總統提出了幾個主要政見，但是你們沒有一個做到！這是我站在質詢台上必須要提醒部長的地方。你不要只記得修理勞工，對於能提供勞工保障的幾個權益法案，我都沒有看到民進黨政府列為優先法案。所以不論要如何修，對於我剛才提的五大訴求、前提，希望部長能放在第一位。如果賴清德院長和你的意見不一樣，希望部長能站在捍衛勞工權益的立場，極力向院長溝通和爭取，可以嗎？","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這是我們勞動部一直以來的態度，我們會努力。"],["李委員彥秀：謝謝部長。","最後，請問人事處處長，在人事法規中，薦任9職等的公務員能否代理13職等的三級機關首長？"],["主席：請勞動部人事處謝處長說明。","謝處長松熏：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法令規定是不可以的，但是……","李委員彥秀：薦任9職等的公務人員直接跳升為簡任12職等技監的狀況有沒有發生過？常不常見？在公務員任命的體制中，這是不是常態？","謝處長松熏：不行，依照法令規定是絕對不行！"],["李委員彥秀：都不行？"],["謝處長松熏：對。","李委員彥秀：在你擔任人事處處長期間，你有沒有簽過或發生過？"],["謝處長松熏：都沒有發生過。","李委員彥秀：只有這麼1次。今年9月1日你們任命蔡朋枝擔任勞安所代理所長，就是為了讓蔡朋枝從薦任9職等跳升至簡任12職等技監，然後再跳一格，代理勞安所所長。剛才處長也說了，這樣的破格任用從來沒有發生過，這可能是經過銓敘部專簽的結果，但我還是要詢問部長，這次破格任用是由誰決定的？","另外，這件事情有一個地方很詭異，在任命的過程中，蔡所長還參與了一個850萬元的科研採購標案，這違反了採購法的利益迴避！他先經過勞動部郭國文次長和主秘的面試，已經答應要來了，破格升遷之後，竟然還去參加一個採購案的面試，這件事情的操作簡直是莫名其妙！勞動部在整件事情上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第一點，剛才處長也說，公務人員常態任命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狀況。第二點，蔡朋枝來了2個禮拜之後又閃辭，我只能說，勞動部把整個文官體制當兒戲！怎麼破格2次，而且上任之後還參與了一個標案，標案又轉給別人來做……","林部長美珠：請容我說明，第一點，本部絕對沒有破格任用，因為他具有教授的身分，所以他並不是以現任薦任9職等的身分升任，而是用教育……","李委員彥秀：剛才人事處處長也說明了，這樣的任用方法在過去並非常態，無論你用什麼樣的專簽，都是破壞文官體制！"],["林部長美珠：我們只要是借調教授都是……","李委員彥秀：部長，這件事情你要向媒體交代清楚。"],["林部長美珠：我們都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李委員彥秀：在我看來，第一，這件事情就是破壞文官體制，因為過去這樣的任命並非常態。第二，蔡朋枝已經參加過面試，居然還去參加政府的採購標案……"],["林部長美珠：也沒有這個情況。","李委員彥秀：最後這個標案再委託給別人來做，我覺得這件事情簡直是莫名其妙！"],["林部長美珠：絕對沒有委員所說的現象！"],["李委員彥秀：為什麼他來了2個禮拜之後又閃辭？"],["林部長美珠：他因為個人家庭的因素……","李委員彥秀：幫他專簽之後又閃辭，部長，不論你用什麼樣的原因和理由來說明這件事情的詭異，我都要提醒你和民進黨政府，你們根本是把人事任用當兒戲、當作安撫、當作酬庸，最後發生狀況，再找一個理由閃辭，這沒有辦法說服大家啦！謝謝部長。","林部長美珠：我們絕對不會破壞文官的制度，關於委員的指教，我們事後會注意，但是這件事情絕非外界所說的那樣，這些銓敘部都說明過，他的任用程序是完全合法的。","至於標案的部分，他是共同主持人，而且是在8月份就標了，並不是9月份以後才來標的，這些我們會再向委員報告清楚，謝謝委員。"],["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我不但覺得你辛苦，還有一點倒楣，因為一例一休好像不是你當部長的時候通過的。"],["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不要這樣說，大家一起努力，謝謝。","徐委員志榮：你現在好像都在擦屁股一樣，不過碰到問題，我們還是要解決。我們在總質詢時聽到院長說，一例一休要提出院版，當時你應該也在旁邊吧？"],["林部長美珠：在。","徐委員志榮：雖然院長表示一例一休要提出院版的修法方案，不過好像一直都沒有聽到部長同意一例一休要再修法，你似乎……","林部長美珠：因為站在我的立場，院長給我們的指示是，希望這段時間我們能夠聆聽各個委員的相關指教。他在答詢某位委員時，好像也說如果檢討結果是需要修法的，行政院會提出版本，所以目前我們依然站在整體的角度來討論。","徐委員志榮：他是這樣講的嗎？當然，我是看轉播的，不過我記得他講得很肯定，他說會提出院版。","林部長美珠：他是說在總質詢之後會進行檢討，而且他說他會邀請相關部會一起來討論。","徐委員志榮：討論也好，總質詢過了也好，總之，我確定院長有講會提出院版。當然，你也可以解釋為廣納大家的意見，但是講不好聽一點，我的解釋是，你是不是要聽聽我們委員的意見，最後把我們拉下去一起背書？"],["林部長美珠：大家一起討論。","徐委員志榮：部長在業務報告的「未來立法計畫及施政重點」中，幾乎都沒有提到一例一休的立法計畫與內容，所以我一直思考，部長和院長的意見究竟為何？如果要提出院版的話，就是要由勞動部提出修法的基本架構。雖然委員也有提出一些版本，我們也不是說不好、不對，不過剛才我有聽到你和其他委員的詢答，你說除了幾個縣市沒有去以外，你親自跑了二十幾個縣市、參加了一百多場座談。因為最了解的應該是勞動部，你又親自跑了那麼多場座談屆時院版要怎麼修，也應該是由你們提供意見嘛！你身為勞動部長，卻好像一直不肯承認你們要修法，倘若屆時真的要修法，你是不是會說：「這不是我勞動部修的喔！是行政院修的」？這樣沒有道理吧！","林部長美珠：委員，對不起，我們不會用這麼不負責的態度來處理此事，因為我們行政一體，院長也剛到任，所以這陣子，我們會以勞動部的立場，持續把我們蒐集到的意見向院長報告。院長經過整體考量之後，會做最後的決定；一旦有決定，會馬上向委員報告。","徐委員志榮：勞動部當然是以勞工的權益為主，不過話說回來，沒有企業主就沒有勞工，對不對？所以在保護勞工的前提下，儘量爭取勞工的權益，又讓資方可以接受，這才是大家最樂見的結果。"],["林部長美珠：這也是院長給我們的指示。","徐委員志榮：在未修法之前，我們今年就採取宣導、輔導、檢查三個階段……","林部長美珠：還有一個階段。在檢查之後，若有違規的情形，我們的目的是希望他導正，所以後續我們會有輔導他改正的程序，基本上是有四個階段。","徐委員志榮：好，那有罰嗎？","林部長美珠：據我們所理解，目前的確是有一些縣市已經開罰了，但是那些和我們過去先輔導、再檢查的狀況是不一樣的，那些是屬於申訴案件。在整個計畫裡面，對於申訴、眾所矚目及社會重大案件、專案檢查，我們本來就會實施一般性的檢查。","徐委員志榮：部長，我要提一個概念，如果以後這真的要再修法，現在你要罰，不要根據以後會修的那一條來開罰，你懂我的意思嗎？譬如某個工廠違反了第十條的規定，本來應該要處罰他，但是我們知道第十條不太合理，以後修法時會修正，而且修正之後，他就不會被罰了；如果有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予以輔導，而不應該處罰他，你知道我的意思嗎？"],["林部長美珠：我知道。","徐委員志榮：如果我們知道這個規定不合情理，準備以後修這一條；在未修正之前，他是犯法了沒有錯，但是法條修正以後，他就不會被處罰了。若是違反這樣的條文，我認為就不應該處罰他了。","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依法行政是我們行政機關必須要遵守的第一原則，所以……","徐委員志榮：是沒有錯啦！但是你明知道那一條不合理，準備要修那一條嘛！","林部長美珠：但是我們都有一再宣導；況且，是否要修法、修法的內容以及修法能否及時完成，我們都還在觀察，所以現階段，我們還是希望大家能夠依法來做。","徐委員志榮：部長，你還是一直講「是否要修法」，院長不就是說要提出院版了嗎？","林部長美珠：因為我們也要保護勞工的權利，如果這陣子有勞工提出申訴，認為他沒有得到法律上應得的保障，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還是得依法行政。","徐委員志榮：部長，我有點服了你！你現在還是在講「是否要修法」，仍然沒有確定要修法。還是沒有確定嗎？"],["林部長美珠：現階段我們還是在聆聽意見。","徐委員志榮：我改天調一下帶子，看看院長講的到底是肯定句還是……","林部長美珠：院長是說在總質詢之前，希望我們能夠廣納大家的意見，特別是委員的指教，他希望我們多聽一聽……"],["徐委員志榮：再提出院版！再提出院版！","林部長美珠：他是說檢討之後，如果需要修正的話，再提出院版。"],["徐委員志榮：他有講「如果需要……」嗎？","林部長美珠：他有這樣講，因為他還是要聆聽大家的意見。","徐委員志榮：我也不是很確定，沒關係，到時候我們再來確定一下。","剛才我所講的那一點，你大概知道我的意思吧！","林部長美珠：我知道，委員是怕如果未來修正之後不罰，現在先罰了……","徐委員志榮：你說不知道會不會修，但是如果有修的話，我們認為這一條不合理，準備修這一條，那就暫時輔導他，不用再開罰。當然，如果是違反其他條文……","林部長美珠：其實我們和勞檢單位都有在檢討，因為目前我們的輔導有一定的方向，也會進行滾動式檢討。為了配合新任院長的看法，我們這邊都有在做檢討，關於委員的意見，我們也可以納入參考，分級檢討。","徐委員志榮：部長，反過來講，我們認為合理、「如果」以後修法也不會修到這一條的，就要照你所言，依法行政，該罰的就要罰。反過來講就是這樣。我剛才講的是，我們認為不合理、以後如果修法會修到這一條的，現在就不要罰他。我講的重點，你大概知道啦！"],["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指導。","徐委員志榮：如果要修法的話，我現在講的都是「如果」，如果要修法的話，是在總質詢之後，照這樣算，會在這個會期內修法完成嗎？","林部長美珠：這是立法院的權責。站在行政機關的立場，我們會遵照院長的指示辦理；我們會在院長召開相關會議之後，提出相關的版本。院長也承諾，一旦他有決定，會馬上向各位委員報告。","徐委員志榮：院長在總質詢時一直說要聽各位委員的意見，我不知道這是對委員的尊重，還是怕如果以後修法又像這次一樣修得不怎麼樣，遭人批評，所以要讓朝野的委員一起來承擔？","林部長美珠：因為院長也當過立委，他對委員相當尊重……","徐委員志榮：我知道，他是大前輩！","林部長美珠：他的意思是，希望委員在這段時間能夠多給我們行政機關指教，未來如果需要檢討的話，才能夠翔實地反應各方的意見。我想院長大概是這個意思，我們的解讀是這樣。","徐委員志榮：院長可能感覺到，一例一休不修的話，對民進黨、執政黨的選票會有影響……","林部長美珠：我想院長的考量應該不是選票的考量，他是從整體國民經濟、勞工權益保障的立場來做考量。","徐委員志榮：一例一休的歧見不只涉及到勞資雙方的協議，還包括世代間對於工作及勞動權益有不同的理解，講不好聽一點，有些年紀比較輕的、沒有家計負擔的，可能不會想要多加班，反正錢夠用就好，反觀一些要負擔家計的，可能就會想要加班、想要多一點收入，我的立場很簡單，如果要修法，要我們在野黨配合修法，則勞動部提出的版本必須勞資雙方都能夠認可，至少也要做到雖不滿意但仍可接受，如此一來，我們就樂觀其成。的確，要雙贏可能有一點難度，部長也跑了一百多場勞資雙方或是學界參與的座談，相信一定聽到了很多的聲音，所以如果有修法，希望可以提出一個最圓滿、大家都能接受的版本，之前我就提過所謂的三輸，即勞方輸、資方輸、物價上漲，然後總統民調低落，又變成了四輸，因此，如果有修法，希望能夠大家都贏，好不好？","林部長美珠：好，非常欽佩委員的見解，的確，這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而困難點委員也非常的清楚，然後取得一個平衡點的確是需要我們再努力的。謝謝。"],["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邱委員泰源發言。","邱委員泰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之前的詢答中部長都有提到，不管是賴院長或是部長，都是為了國家的經濟發展來立法或修法，本席非常的敬佩。關於一例一休，我還是要站在為民眾健康的角度來發言，的確，民眾的醫療照顧不能夠中斷，有了健康才能創造家庭的幸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加班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最近有一則新聞提到，下班後用Line要求員工做事，就要算加班4小時，勞動部對此表示，若不付就要處以罰責，請問確實是如此嗎？"],["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關鍵點還是在於Line的內容是否為工作上的指示，如果屬於工作的一部分，就應該按照勞基法相關規定，但如果只是下班以後互相的一些問候，或是非屬於工作上的交代，或是工作上的執行等等，當然就不可以算入工時當中。","邱委員泰源：一個比較常見的狀況就是禮拜六晚上Line給同仁，要求禮拜一早上請把相關文字打好，請問這算不算呢？","林部長美珠：在個案上、在勞檢上，應該不會這麼嚴格，基本上，這可能是善意提醒，記得要在那個時間交件，並不是叫他馬上工作，然後禮拜一就要交出來，換言之，這中間還是有一些差距的，所以我們都是按個案來認定，同時在工時的認定上，我們有進行一項研究案，希望屆時能有一些更為確切的指導。","邱委員泰源：本席非常肯定勞工休息時間的完整性，所以希望能有一個完整的保護方式，而今只是一個法律的規範，是否所有的行業都可以適用，當然這還是需要檢討的，現在本席就舉一個醫療的狀況為例，比方說有一間偏遠的小診所，禮拜六上午8時至12時開診，基於4小時的限制，在11時55分準備拉下門來休息時，有一位焦急的媽媽抱了發著高燒的小孩上門求診，基本上，看診大概要花個15分鐘或是半小時，這時就超過4小時，所以必須以8小時來計算，而這樣的情況層出不窮，但如果拒絕了這對母女，於情、於理、於法好像說不過去，但國家的政策卻又讓我們的醫療人員很為難，面對這樣的情況，不曉得部長有何看法？","林部長美珠：在正常的開診時間內來就診，而且如委員所言，似乎這是屬於急症，就是類似急診的狀況，所以就延長工時的部分，似乎可以用突發狀況來處理，就是計入工時發給加班費。"],["邱委員泰源：這是規定在哪裡？大家都不知道。"],["林部長美珠：第二十四條……","邱委員泰源：這已經變成醫療體系中一個讓人擔憂的地方，而且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規定，表示你們溝通做得不夠好。","林部長美珠：其實我們跟衛福部一直有在聯繫，針對醫病關係還有一些案例，我們有提出所謂的工時指引，的確，我們的指引並無法涵蓋每一種狀況，所以若有類似的狀況發生，我們都願意以個案來做協助。","邱委員泰源：可否請勞動部針對這些狀況提出相關法源，不管是由衛福部或是由勞動部提供給醫界都可以，無論如何，請清清楚楚告訴我們，的確，快要休息時常常就會碰到有一、兩位急診的病人前來求診，所以這部分可否這樣做呢？","林部長美珠：這部分我們願意和衛福部一起來檢討，因為相關的狀況真的是很多。","邱委員泰源：如果你們能將基層診所的這些狀況處理好，也許就可以解決醫療人權的問題。"],["林部長美珠：這部分我們會向衛福部及委員再做請教。","邱委員泰源：我們很希望勞基法這樣的修法能夠順暢的進行，所以醫師公會很早以前就訂了一個指引，讓醫療人員能夠有所遵循，此外，我們的國會辦公室也召開了兩次公聽會並發出了將近4,000份的問卷，以了解勞基法修法後對醫療院所的衝擊，基本上，我們希望的是民眾的健康不要中斷；對醫療人員來說，若不想看的時候或許可以拉下門來休息，但很多情況下還是無法放掉本身責無旁貸的醫療責任。因此，本席有幾項建議，第一，休息日加班工時覈實計算，基本上，醫療很難限制其時間，比方說要求匆匆忙忙的在半小時內予以縫合是不太可能的，而且也不太可能中斷，針對醫師公會的建議，勞動部有何看法？","林部長美珠：目前立法院有些委員也有提出修正的版本，以上也是修正版本中的一個意見，針對這些意見，相關單位也有提出一些相對應的意見，這些都會列入我們未來修法的參考，換言之，如果我們要提出自己的版本，這些意見都會整體來做檢討的。","邱委員泰源：其實可以增加一些彈性，如此才可能會有三贏的局面。","此外，現在都在強調醫療體系社區化，所以我們很重視基層的診所，可是基層的診所是很脆弱的，即政府的一些醫療政策可能就會讓他們疲於奔命，包括他們想提供服務，但卻又受到工時的限制等等，老實說，相關成本真的增加不少，當然成本的部分在此我就不多做要求，而是會向其他的部門來做要求，無論如何，將來如果要調整的話，請勞動部好好思考一下，我們應保護那些默默在社區耕耘，沒有辦法力量抵抗衝擊的醫療人員，所以對於這些診所，應該給予與大醫院不一樣的考量，未來在進行相關討論時，也請你們可以納入參考。","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就是所謂第三點的微型機構跟大型機構，而且我們有請衛福部來協助並提供意見，因為他們比較了解醫療機構的一些構成。","邱委員泰源：還有一個醫療上的特性，就是不需要馬上到臨床看病的現場，但必須on call，且不能離開醫院太久，有時其召集的強度比立法院的召集令還快，所以這樣的待命時間算不算工時呢？本席認為，若在定義上有不同的方向，就會有不同的成本及壓力及運作方式，但我們總希望能夠照顧到那些負責直接照顧的人員還有在旁邊默默守護病人的人員，畢竟病人一有狀況，他們就要離開棉被衝出來處理，所以這方面工時要如何計算？畢竟醫院是不可能停掉要醫生on call的，如果on call都納入工時計算，則醫院可能更難經營，所以這部分勞動部有無納入考量呢？","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我們也持續跟衛福部在溝通，在若干的輔導及宣導場合，針對這些問題，很多醫療院所都有提出來，我們也都分別做了一些說明及輔導，當然這個問題我們也會持續跟相關醫療院所再做處理。","邱委員泰源：方才我提到的是基層社區診所遭遇到的困難，而且據我的了解，醫院很多同仁的收入減少了3,000多元，反觀醫院的老板卻是說每個月多花了幾千萬元，這中間的差額到底跑到哪裡去了呢？這個問題真的要好好檢討才是。"],["林部長美珠：好。","邱委員泰源：檢討的重點並不在於錢，而是我們很擔心醫院對民眾、病人、重症的照顧受到了影響，此外，我們也擔心醫療院所，尤其是社區的醫療院所，因為假日上班可能要付出的成本太高，甚至要員工來加班他們也可能不願來，所以才會遭遇到請不到人的困境。","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我們都有持續跟衛福部蒐集這方面的意見，他們也都有分別反映過，而我們也都儘量的輔導他們，就現行法的規定，看看要如何調整會比較妥適。","邱委員泰源：最後一個是有關教職員權利的問題，據說勞動部要修法，就是所謂職護要放鬆，也就是用特約來處理，而這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原來的職護，其工作可能就會沒有了，而且特約的衡定性、持續性，是否有辦法像職護一樣，像照顧家人一樣的長久，針對這個部分，請鄒署長說明。"],["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醫護團體、護理團體已經有跟我們做過討論，而我們也把相關的做法逐步向他們說明了，原來的就保障其既有工作權，這是沒有問題的，現在就是放寬一個比較小的規模，即有一些特約就是讓其有彈性在。","邱委員泰源：我也當過台灣大學保健中心主任，所以很擔心教職員工生的權益受到影響，所以針對你們的回應，請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後續我們會再來追蹤。"],["鄒署長子廉：好的。","林部長美珠：好，沒有問題。謝謝。"],["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在2009年開始施行，而這幾年下來也有很多人反映，部分的人可以領到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則否，請問要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請領嬰育留職停薪津貼？"],["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除了一定要是受僱勞工，然後還要15歲以上、65歲以下等等，詳細部分本人請謝司長代為說明。"],["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的確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規定，受僱勞工工作滿6個月、子女滿3歲前，這時父或母都可以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黃委員秀芳：那是有加入就業保險的勞工。","謝司長倩蒨：對，因為他是受僱者……"],["黃委員秀芳：那無一定雇主的勞工？"],["謝司長倩蒨：就沒有……"],["黃委員秀芳：那加入工會的勞工就沒有辦法請領了？"],["林部長美珠：前提一定要是受僱勞工。"],["黃委員秀芳：全台灣加入工會的勞工約有300多萬人。"],["林部長美珠：200多萬人。","黃委員秀芳：這些勞工當中，有一些婦女也是有這樣的需求。"],["林部長美珠：本人請鄧司長代為說明。"],["主席（陳委員曼麗代）：請勞動部保險司鄧司長說明。","鄧司長明斌：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這個問題的關心。其實職業工會內的「無一定雇主」勞工還是有雇主，只是他的雇主不一定；當他還在「受僱期間」，只要他在受僱期間，還是要依就保法規定參加就保，如果他有參加就保，照性平法規定，他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即可享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權益，沒有影響。","黃委員秀芳：好。再者，我們知道，許多女性朋友擔負著照顧6歲以下小朋友的工作，而他們在留職停薪之後，很多人可能就回不去職場，不知勞動部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進行統計？","林部長美珠：我們有統計這個部分，而且勞動部也有一些協助他們復職的相關措施、輔導，因為很多婦女在留職停薪之後要再回到原來的工作會比較困難。","黃委員秀芳：既然如此，請問這個統計數字是多少？就是他留職停薪之後，要回到原本的職場……"],["林部長美珠：詳細資料是不是事後再提供給委員？"],["黃委員秀芳：好。"],["林部長美珠：謝謝。","黃委員秀芳：據主計總處的統計，育有未滿6歲子女的婦女勞參率為62%，同樣條件之下，男性勞參率則為97%，由此可見，照顧幼童的責任還是落在女性的身上。因此，我們希望勞動部輔導留職停薪的婦女之後能再回到職場，不要讓他們回不去，因為有的雇主也許會以某些條件限制他們，或不讓他們再回到原本的工作職場，我們希望勞動部可以輔導他們或提供職訓或進行某個方面的訓練。","林部長美珠：關於這個部分，勞動部都有在做，至於詳細情形，我請謝司長說明。","黃委員秀芳：好。其實我們知道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不是勞動部的重責大任，這是整個國家的政策，尤其如今國家面臨少子化的問題，衛福部也因此成立少子化辦公室，但是我們希望這是一個跨部會的工作，未來由行政院擔任主持，因為解決少子化的工作不只涉及勞動部，當然勞動部有負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是我發現並非全部勞工都可以請領這個津貼，它還是有一些限制，我們希望未來只要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都能領到這個津貼，而不要受到一些限制，因此，請部長以後在跨部會協調時針對這個部分努力，尤其針對少子化的問題，這個部分是不是能請勞動部努力？","林部長美珠：謝謝。由於現行法律的規定，有些婦女同胞的確無法領到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是委員希望俟後我們在少子化辦公室討論這些議題時，能多加努力，所以到時我們會納入委員的意見，提供大家討論，可是現行法制之下，這的確有其限制。","黃委員秀芳：好。接著談到明年軍公教人員要加薪3%一事，至於勞工，我不知部長要如何與中小企業主溝通，讓他們也替勞工加薪？","林部長美珠：關於這個部分，院長在記者會曾經提到，對公務員而言，這是激勵士氣，對經濟而言，希望能帶動經濟成長；再者，其實每個人在社會上都是廣大的消費群，政府也希望透過這個消費能力的增加，帶動所有相關企業的經濟活絡；我們認為這都是正向的影響，正因為有這樣良善的影響，我們相信會有好的回應，我們也會繼續鼓勵所有企業主……"],["黃委員秀芳：你們如何鼓勵他們？我想知道你們的方法。","林部長美珠：我們也只能透過各式各樣的場合宣導，其實目前我們已經有得到善意的回應，很多工商團體都已經發出要加薪的訊息；再者，七大工商曾經在討論基本工資時建議，如果政府帶動調漲薪資，他們也願意給予善意的回應，我想這也代表一部分工商團體的聲音，我們覺得這是良善的影響，特別是以後經濟市場活絡時，大家也會響應市場的狀況。","黃委員秀芳：我也希望勞動部後續可以鼓勵中小企業替勞工加薪，因為這是工商團體的理事長或會長說的，底下不一定會照做，所以勞動部是不是有提供一些誘因？你們可以和其他部會協商……"],["林部長美珠：我們會和經濟部……"],["黃委員秀芳：用以鼓勵中小企業主願意替勞工加薪。","林部長美珠：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政策，我們也希望它能發生正面的效果，所以我們也願意和院裡其他部會共同努力，雖然各有權責，但是希望大家一起合作推動，期能帶動所有民間企業加薪的效果。","黃委員秀芳：對。另外，最近很多人反映台灣的人才外流，其實台灣的低薪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林部長美珠：是。","黃委員秀芳：導致人才外流，都跑到國外。"],["林部長美珠：是。","黃委員秀芳：因此，我們希望勞動部能多多和企業溝通，讓他們願意將企業的盈餘和勞工分享，這些人才便願意留在台灣，如果企業盈餘都不分配給勞工，勞工當然會往薪資高的地方跑。","林部長美珠：對，謝謝委員，我想公司的盈餘如何與勞工分享是世界各國在公司治理上的先進想法、作法，事實證明這的確對公司整體績效有正面幫助，所以我想我們共同努力，讓企業體都能理解，這是共存共榮、互助互利的，如果他們願意給員工加薪，員工會更加有士氣，老闆也會賺得更多。","黃委員秀芳：好，謝謝部長，希望你們能針對這個部分再多加努力……"],["林部長美珠：謝謝。","黃委員秀芳：也希望明年公務人員加薪時，勞工也一起加薪……","林部長美珠：基本工資已經先提高了，但是全體勞工朋友都能加薪是我們希望、期待的。","黃委員秀芳：最後，請教落實週休二日的勞基法修法一事，我們知道，勞動部已經舉辦好幾場說明會和公聽會，地方的勞工和企業主也有參加，我在我的選區同樣舉辦過好幾場說明會，也聽到許多聲音；而且院長曾經表示，關於落實週休二日的一例一休，該修的還是要修；部長也親自拜訪過工會，聽取民間的聲音。因此，請問部長從今年1月至今的想法、看法和未來打算的作法？","林部長美珠：本來我們的作法是希望透過持續的宣導、輔導，讓他們能夠適應，但是我們走訪時，的確發現依然有不同的聲音，他們在調適上仍然有一些困難，關於這些困難，我們都有臚列出來，包括我們到委員的選區說明時，委員非常熱心，也協助我們和工會座談，座談時，他們提出的困難點都會被一一臚列出來，之後我們會整理相關資料，詳實報告院長，關於這9個月經過政府努力的結果、聽取到的聲音和目前的狀況，並請院長作最後的裁示。","黃委員秀芳：好，如果未來勞基法要再修正，我希望能更具彈性、更符合現況，因為一例一休從1月開始執行至今，我已經聽到許多反彈的聲音，而且這個反彈的聲音真的非常大，所以我希望如果未來再次修法，大家能好好思考、好好修正……"],["林部長美珠：好。","黃委員秀芳：當然之前的修法是立意良善，覺得對勞工都是好的，可是實際執行確實還有些困難……","林部長美珠：對，我想任何一個法律即使立意良善，執行卻有窒礙的話，依然有值得檢討之處，這也是本部的態度，我們會持續檢討。","黃委員秀芳：好，謝謝。"],["林部長美珠：謝謝。"],["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直接請教部長，一例一休的問題到底有沒有要透過修法解決？"],["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不排除的方向，剛剛我也一再說明，勞動部願意持續檢討，我們會很盡責地將這陣子所蒐集適應上的困難點臚列出來；雖然當時我們的立法意旨良善，但是我剛剛說明過，如果執行上有窒礙，這是值得檢討的；院長也希望我們照他的指示，一方面要保障勞工的安全與福利，二方面也要因應產業用人需要的彈性；基於這個前提，我們會將檢討結果報告院長；此外，院長也表示，聆聽各位委員的意見之後，希望總質詢後，這會有結果，俟有結果，再報告各位委員。","蔣委員萬安：部長，賴院長不是這樣講的。"],["林部長美珠：他是這樣講的。","蔣委員萬安：他不是這樣講的。上星期二就是我在施政總質詢質詢賴院長這個問題，我第一個問題馬上問，一例一休的問題到底要透過函釋，還是要透過修法解決？賴清德院長非常清楚明確表示，這要透過修法，而且院版提出的時間點在總質詢之後的約10月底。他的回答清清楚楚，沒有任何的模糊空間，因此，我不知道，部長剛剛答復其他委員這個問題時，甚至我剛剛問你時，為何你還是含糊其辭，不確定要不要修法？賴清德院長也是部長的長官，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他已經清楚答詢，當時部長也在台上，就在院長身旁，我不清楚，這是我聽錯，還是部長曲解院長的意思？這非常危險！因為接下來今天你在委員會答復委員時，譬如剛剛你答復徐志榮委員，院長沒有這樣說。然後待會媒體訪問賴清德院長或明天賴清德院長到院會備詢又被問到同樣的問題時，他可能會打臉部長，因為現在部長的講法和院長可是不同調喔！","林部長美珠：沒有，沒有不同調，當時我們說好在聽取各位委員的意見之後，行政院會有一個態度，一旦有明確的態度，便會報告各位委員，我想當時院長是這樣講的。","蔣委員萬安：部長，不是的……"],["林部長美珠：他是這樣說的。"],["蔣委員萬安：他不是這樣說……","林部長美珠：對於他的用辭，當然我不太……","蔣委員萬安：他的用辭非常清清楚楚，就是確定要修法。","林部長美珠：當時委員問院長，他是否覺得行政解釋可以解決……","蔣委員萬安：部長，這到底是院長下達的指示不清楚，以致你沒接收到……"],["林部長美珠：我們完全接收啦！"],["蔣委員萬安：還是你刻意曲解？","林部長美珠：我們絕對不會曲解院長的意思，現在我們也都在進行相關檢討……","蔣委員萬安：好，部長，沒有關係，現在我告訴你，當天院長答詢時的說法。","（播放影片）","蔣委員萬安：部長，沒有關係，如果你不清楚賴院長的立場，這個答詢非常清楚，他表示，現在我的態度就是會將一例一休、勞動基準法列為優先法案，行政院會有版本提出，這個版本提出的時機是在施政總質詢後。然後我怕之後會有人刻意曲解，造成模糊空間，我繼續追問院長，所以行政院會有版本，時間點就在總質詢後，這很明確，我很高興聽到院長表示，這會透過修法解決。賴清德院長又表示，沒有錯！這個詢答非常清楚，立法院公報都有一字不漏地刊載。因此，我希望部長要很清楚了解賴清德院長的說法，因為現在您的講法和他的講法完全不一樣，他說得非常清楚。既然院長已經很清楚確定這個部分，我還是希望今天部長在委員會的答詢要很誠實針對委員的詢問答復；而且既然院長已經指示，10月底院會要提出版本，我相信勞動部這麼多優秀的事務官不可能至今還沒有動作，大家一定很清楚，包括在場的謝司長，你們一定都已經開始研究，甚至我認為已經有初步版本在討論。","部長，剛剛徐志榮委員很客氣，他之後的詢問都加上「如果」，但是賴清德院長已經很清楚表示這要修法，所以我也不用再追問這個部分，我只是要告訴你……"],["林部長美珠：我們一直持續檢討……","蔣委員萬安：不要明天賴清德院長備詢時，打臉勞動部部長，這會很難堪！","林部長美珠：不會，我們會接受院長的指示。","蔣委員萬安：好。我們知道，一例一休上路之後，引起不少民怨，剛剛許淑華委員有提到，李彥秀委員也詢問過謝倩蒨司長，當時他如此捍衛一例一休的版本，現在賴清德院長一上任便表示要解決問題，拍板定案要馬上修法，這個引起這麼大困擾、衝擊的一例一休上路至今不到一年（約半年多），政府即表示要修法，既然如此，對於引起這麼大民怨的政策，到底有沒有人要負責？","林部長美珠：跟委員說明，其實這整個立法方向是要縮短工時，從民調來看，工時的確有縮短，這也要避免過勞，以加班時數而言，也的確有避免過勞……","蔣委員萬安：請問部長，這須不須要有人負責？","林部長美珠：我想當時這個部分的立法意旨相當明確，我剛剛也報告過，院長的意思是在一例一休施行期間，行政機關已做出若干努力，對於該行政解釋者，我們已行政解釋，對於該有的彈性，我們也都給了，可是如同我剛剛回答黃秀芳委員的，如果一部好的立法在執行上依然窒礙難行，我們也不排除隨時檢討。","此外，在勞動部的立場，我們的同仁都相當辛苦，每天都持續蒐集各方意見，隨時檢討。","蔣委員萬安：我們從部長的意思聽不出有人須要負責。不過，我想任何法案、政策都有調整的必要，如果這是不好的、引起民眾不滿的；可是今天我們尤其是本委員會的許多委員很不滿的是當時三讀通過的整個過程，現場非常多的勞動部官員當時也在場，你們摸摸自己的心，你們也了解，當時法案通過的過程，才幾個月以前，在這個現場，包括次長、謝倩蒨司長都在場，所有個別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建議，全部不被採納，當時我們提出的修正動議、版本就有規定特休要遞延，我們詢答時也指出，應該覈實計算，否則，會造成非常複雜的計算等等，如今民進黨委員提出的版本也是針對這些要進行修正。","我覺得勞動部的官員很辛苦，上面的指示一下，你們必須捍衛，結果新任院長上台，又馬上要調整、修法，我覺得你們很可憐！精神錯亂啊！我為這些專業的事務官感到非常辛苦！因此，這樣的政策難道不須要有人負責嗎？如果照昨日蔡英文總統的談話，一切到我為止，簡直是船過水無痕，好像沒事一樣，僅表示要修法處理，卻無人要為這樣的政策負責？這像是執政者該有的態度嗎？這正是我們總質詢時詢問賴清德院長是否應該先有人出來向民眾道歉的原因。","當時不只在委員會，甚至在院會，即使發生肢體衝突，都要強制通過一例一休，今天我會如此不滿是認為我們必須回頭檢視這段過程，不然，沒人願意，不能只有總統一句話，一切到我為止，不要再吵了！我們來修法；如果未來每個法案、政策皆是如此，受害的是民眾！我們知道，當時部長尚未接任，但是一樣，包括民進黨黨團柯建銘總召也在場表示，這是一部進步的立法，對勞工好，對企業也好。講得多好聽！","部長，現在賴清德院長已經確定這要修法，請問勞動部有沒有研究未來修法的方向？"],["林部長美珠：我們隨時都在研究。","蔣委員萬安：好，請問目前這個修法是朝什麼方向？","林部長美珠：我們希望未來的修法還是能兼顧勞資雙方的平衡，所以這些都是我們正在考慮的。","蔣委員萬安：部長，連民進黨都已經有許多委員提出版本，上個會期已經送至立法院，我相信勞動部也有看到這些版本的內容，可是直至今天部長答復個別委員時，還是表示沒有立場，你們要再研究，要多多聽取各方意見。","林部長美珠：因為院長已經指示我們，總質詢之後，我們才會和委員報告，所以我們已經蒐集好相關資訊；當然我們也不是那麼不負責任，所以我們隨時都在研究。此外，我非常感謝委員對我們文官的肯定，我想謝司長和司裡的同仁都很辛苦，每次一有人提出意見，我們馬上會提出相應的……","蔣委員萬安：賴清德院長曾經表示，他希望利用總質詢期間聽聽各個委員的意見……"],["林部長美珠：對。","蔣委員萬安：他希望在總質詢期間，如果委員對一例一休有問題，可以向他提出，他可以聆聽，以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同樣的道理，基於委員會中心主義，他希望這段期間委員在委員會表示的意見也一樣；而本委員會對一例一休有許多質疑，所以我們不斷詢問，部長同樣要很誠實回答委員，未來你們的修法方向和你們的立場……","林部長美珠：如果委員有針對一例一休的問題，我們都可以討論……","蔣委員萬安：如果今天我們連在委員會都無法從部長了解你們對基本個別委員修法重點的立場，就不要怪媒體……","林部長美珠：因為很多委員都有不同的意見、工商和勞方的意見也都不同，所以以後我們提出法案時，大家都可以充分討論。","蔣委員萬安：部長，委員的修法版本上個會期已經送來，包括何欣純委員、蔡易餘委員的修法版本都已經送來，勞動部也有收到嘛！"],["林部長美珠：是。","蔣委員萬安：基本的三個修法重點為工時帳戶、特休遞延、加班時數上限要不要放鬆，就這三個，部長了解吧？"],["林部長美珠：我知道。","蔣委員萬安：既然如此，請問現在勞動部的立場為何？","林部長美珠：我們會一併彙整其他相關意見後，再報告院長……","蔣委員萬安：我就知道今天我要問也是問不到，你們永遠的答案都是我們還要再等其他人的意見進來……","林部長美珠：如果委員有意見，也歡迎告訴我們。","蔣委員萬安：我提出的版本也已經進到勞動部，包括加班換補休、天災假、颱風假等等。"],["林部長美珠：有。","蔣委員萬安：既然如此，請問你們的立場為何？","林部長美珠：關於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會……","蔣委員萬安：一樣跳針！因此，部長不要怪媒體稱你為「神隱部長」，不只是媒體無法訪問到你，還包括今天勞動部在這麼重要的議題上持續神隱，這才是大家最大的質疑。上次一例一休修法時，勞動部就沒有提出版本、行政院沒有提出版本，難道還要重蹈覆轍嗎？","林部長美珠：上次修法時，行政院有提出版本。","蔣委員萬安：那是後來，一開始並沒有……","林部長美珠：有些條文是在立法院審議、協商時才提出的，但是行政院……","蔣委員萬安：包括第三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八條，都是民進黨黨團提出的版本……"],["林部長美珠：那時行政院有提出版本……","蔣委員萬安：賴清德院長都已經表示這要修法，而且上個會期一些修正版本已經送進勞動部，你們也都看到這些重點，但是至今你們還是不願表示你們的立場；我們個別委員就是想透過詢答了解你們的立場，如果我們認為今天你們的立場、方向不符民眾的期待，譬如勞工朋友可能有意見，他們會覺得依然無法領到加班費，或雇主可能認為彈性還是不夠，我們便能即刻向你們反映，這才是委員會中心主義的目的；但是勞動部持續神隱，不願表示立場，如果你們要到這個修正法案真的排進委員會審查時，才進行相關討論，來不及呀！將會像上次一例一休的審查一樣，勞動部堅持自己的版本，認為他們已經蒐集各方意見，版本沒有問題，不接受個別委員的意見，尤其是在野黨的建議，如此絕對會重蹈覆轍！","其實剛剛楊曜委員講得很好！他指出要積極但是不要急，他認為不要倉促草率地修法，我非常認同。上星期我在總質詢時，部長也在院長身旁，我的最後結論也建議，不要每次只針對某些法條稍微修正一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譬如企業不滿，認為不夠彈性，我們便讓某些法條往勞方傾斜一點，如果未來又有不同的聲音，法條又要往另一個方向傾斜，永遠都只修一點並未根本性解決勞基法的勞動權益問題，這正是這幾年一直有人要求針對個別行業訂定相關法律的原因，因為一部勞基法已經無法一體適用各個行業，尤其不能因應新興型態的行業；因此，剛剛楊曜委員說這句話時，我非常認同。","既然院長已經壓出一個時間點，結果在短短的這一個月左右，你說勞動部馬上蒐集各方意見，就可以解決問題，我不會相信，所以我認為勞動部很早就開始研究，甚至已有初步版本，但是部長剛剛答詢時還表示，沒有確定要修法。","最後，我還是希望部長能了解院長的指示……"],["林部長美珠：院長的指示很明確啦！他還是要我們在這段期間……","蔣委員萬安：既然如此，部長不要再說，不排除或沒有確定。其實院長非常確定……"],["林部長美珠：我們還要等院長最後的指示……","蔣委員萬安：請部長回去和院長再好好溝通、連繫，不要連行政院內部的連繫都做不好，更遑論對外和勞工團體、企業主的連繫，好不好？","林部長美珠：好，謝謝。","蔣委員萬安：部長，好好仔細研究，不要草率倉促地提出版本。","林部長美珠：好，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蔣委員萬安）：林委員德福改提書面意見。","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周陳委員秀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部長，之前賴院長表示，政府不可能讓勞工領不到勞保年金，錢的問題行政院會負責。請問院長是不是也保證勞工領到的勞保年金不會減少？"],["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院長指的是我們研擬的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個修正草案已經於今年3月30日提送大院，該修正草案明定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也規定每年由政府撥補200億元挹注勞保基金。基於這樣的考慮，當時院長才會表示，我們不會讓退休的勞工朋友領不到錢。"],["周陳委員秀霞：所以這並不保證勞工領到的勞保年金不會減少？","林部長美珠：這無法保證，因為每個人的狀況不同。","周陳委員秀霞：既然如此，部長知道未來這大概會減少多少嗎？"],["林部長美珠：因為每個人的狀況不一樣……","周陳委員秀霞：本席希望這最好能夠保障，因為勞工領到的錢已經很少，如果……"],["林部長美珠：委員是指我們的修法可能會讓勞工的收入減少？"],["周陳委員秀霞：未來他們領到的勞保年金可能會比較少……","林部長美珠：關於這個部分，因為我們研擬的修正草案已經提送大院，至於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再向委員請教，看看到底是哪一個部分，大家可以再討論……"],["周陳委員秀霞：我們還是希望要符合公平正義……","林部長美珠：對，但是整個年金改革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希望國家的財務能更加穩健，基於這樣的前提，我們必須考量國家的財務狀況，當然我們也不希望讓勞工得到不利的結果，所以我們還是想要了解委員所提問題的癥結點到底何在。","周陳委員秀霞：根據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整體勞動基金規模為新台幣3兆4,871億元，今年累計至7月收益數為1,683億元，收益率5.08%。"],["林部長美珠：沒錯！","周陳委員秀霞：這個勞保收支是逆差的，請問為何會逆差？是不是因為勞工對政府沒有信心，所以……","林部長美珠：這和收支逆差沒有關係。我想委員說的是請領勞保年金的人和我們實際收到的保費相比會有一個逆差，這的確會有逆差，但是再加上基金的收入，目前還是順差，我們要感謝運用局的同仁相當努力，讓目前這還是OK的。","周陳委員秀霞：其實勞工是非常弱勢的，我希望部長能多多關心我們的勞工。"],["林部長美珠：這是應該的。","周陳委員秀霞：另外，賴院長曾經表示，關於一例一休的修法，行政院會遵照蔡總統的指示，既要保障勞工安全與權益，同時給企業經營有彈性。如此聽來，頗感窩心！但是部長可不可以不要再講空話，國人最需要的是務實的作法，部長是不是具體說明這要如何修法？","林部長美珠：這部分現在已經有很多委員提出版本，在這些版本中，當然有一些相同的意見，也有一些分歧的意見，同時，不論是資方或勞方，他們也都有提出相當的意見。因此，之後我們將所有意見都整合以後，會提出一個合理的版本，到時我們會向院長報告，待院長覺得對全國來說，不但能照顧到勞方，同時也能顧及到產業需求時，我們自然就會向委員報告。","周陳委員秀霞：還有勞團說，他要求修法前應該要先恢復7天國定假日，針對這部分，部長是支持還是反對？有辦法做到嗎？","林部長美珠：因為現在勞團提出希望7天假能夠有個國定假日法這樣的立法，因為這部分在我們的眾開講（即一個公民參與的平台）中已連署超過5,000人，這部分行政院目前是由唐鳳政委來負責，所以我們會再跟其他相關部會共同來研議。我想最重要是全國一致的立場，即休息日數一樣、全國一致性的規範，這樣的立場是我們希望能夠維持的。","周陳委員秀霞：另外，賴院長說他很誠實地提出台獨的主張，在勞工政策方面，我也希望部長能和院長一樣誠實來面對，可以的就可以，不可以的就不可以，就大聲說出來、勇敢說出來，不要明明就不行，還用迴避的態度來面對，我不希望是這樣子。","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勉勵，我們也希望能夠誠實來面對、務實來解決，因為這部分剛剛有委員提到，這牽涉到勞資雙方的平衡點，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勞資雙方持續在提出不同的版本，各位也知道在院長上任之後，包括七大工商、中小企業，還有其他相關的工商團體，他們也有提出一些版本，其實那些版本與貴院委員所提出的版本還是有若干差異，所以我們現在就是在做相關的整合。","周陳委員秀霞：針對一例一休的修法，傳出原本是七休一函釋要鬆綁，但是勞動部否認，而我要向部長確認的是，未來會不會可以連續上12天班？","林部長美珠：站在勞動部的立場，七休一是我們保障勞工權利中最重要的一個經典條文，其實不僅是這一次，在舊法時期就是每做7天要休息1天，這是一個為了保障勞工，避免其過勞的規定。至於是否要鬆綁，站在目前的立場，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維持，但是對於一些特殊行業或特殊工作者，因為勞基法中本身就有彈性工時，也有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所以如果有特殊需求的話，其實在那裡是可以解決的。因此，我想七休一的部分……","周陳委員秀霞：不是啦！我要確認的是，未來是否可以連續上12天班？","林部長美珠：目前是不行，除了適用彈性工時等特殊情形之外，我們在去年9月份也做了一個解釋令，對少數的工作者，譬如說偏遠地區、牽涉到大眾運輸或是民眾生活便利等，是有一些例外情形。","周陳委員秀霞：所以目前是不行的啦！我也希望你們能夠誠實，不要像前陣子傳聞要換閣揆一樣，明明總統府否認了，但後來卻證實是總統府在說謊，我們不希望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其實當初民進黨是挾多數黨的意志來強推一例一休的修法，當初的說法是，為了要保障勞工的健康，落實週休二日，但是到現在我們都還沒看到成果。不過我們現在又要走回頭路了，所以在再次修法之前，你們是不是應該要為這段時間的紛紛擾擾向國人說聲道歉？","林部長美珠：這部分在立法通過之後，勞動部也非常努力在做宣導及輔導，7月份開始我們就有一個檢查機制，但是我們的檢查還是在持續輔導、分級檢查，所以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我們是持續在輔導全民，希望大家能夠適當地適應新的勞基法。當然我也說過，立意雖然是很好，但如果適用上仍有窒礙難行之時，我們也不排除要做檢討，我想任何一個學法的，甚至在政府機關施政的時候，我們並沒有說一部很好的法律就不能改，我們還是希望全民都能夠來調適，這是我們的基本立場。","周陳委員秀霞：如果一例一休不合理的部分可以做修改，但是方才我有請教部長關於連續上12天班的事情，你說這是不行的，我也非常認同，因為這樣會有過勞的問題，所以我們非常希望政府能夠正視這個問題。","林部長美珠：但是我要向委員報告，因為在工商團體提出來的草案中，卻有要求我們放寬這個部分，因為這牽涉到很廣，也牽涉到勞工跟資方之間的一個平衡點，這也是我要回應方才蔣委員所說的，我們一定要報告院長，因為院長的高度終究和勞動部的不同，勞動部固然要顧慮到勞工的權益和安全，但是院長依然會從整體面來看，因為是否執行、是否各行各業都適應得很好，這部分還是需要靠各部會給我們相關的指導。","周陳委員秀霞：再請教部長，請問勞動法規的修正應該是要朝向「立法從嚴，執法從寬」，還是「立法從寬，執法從嚴」？","林部長美珠：從整個方向上來講，因為勞動法規牽涉到很多勞動契約，所以我們只是給他一個基本的保障，我們希望這樣的保障是符合多數勞工和資方的需求，所以也沒有什麼「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的問題，只要是立法通過以後，我們就希望依法來執行。","周陳委員秀霞：因為這次一例一休政策最大的問題就是出在它的複雜、僵化，而且又「立法從嚴，執法從寬」，亂到沒章法，所以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林部長美珠：我們還是希望委員能夠告訴我們，委員所蒐集到的意見大致是哪一部分缺乏、僵化，還有哪一部分是需要再給予彈性，如果能夠有更具體的意見，這也是院長一直希望能夠利用這段時間再聽取大家對於個別條文或是所謂的彈性或是僵化的意見，讓我們能夠有一些更聚焦的意見。","周陳委員秀霞：這部分我們後續再好好來討論，因為時間有限。你們一例一休的修法草案目前還沒出來嘛？"],["林部長美珠：目前沒有。"],["周陳委員秀霞：但是你可以簡單說明一下方向嗎？","林部長美珠：在方向上，因為我們將27、28日兩天所蒐集到的意見大致整理成六大重點，我們也希望透過這六大重點，因為過去大家批評我們過度僵化、不具彈性，所以我們把它整理出來以後，各界聲音大概可分為六大方向，這些方向我們也持續在聽取，我們照院長的指示，再聽聽委員的意見，再聽聽大家的意見，針對這六大方向能夠擬出比較符合勞資雙方需求的未來修法方向。","周陳委員秀霞：另外，針對高雄市的瀝青鋪設職業工會跟窗簾設計製作人員服務職業工會等10個公會欠繳勞保費，部長知道總共欠了多少錢嗎？","林部長美珠：因為這部分比較屬於個案問題，我請勞保局局長來說明。"],["主席：請勞動部勞保局石局長說明。","石局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總額的部分我要查一下，因為我們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把工會欠繳的部分公布出來，一方面也是提醒勞工朋友要注意到這些工會是不肖工會，如果繼續繳下去，可能對未來的給付會造成影響。","周陳委員秀霞：是這樣子，因為勞保局暫時對工會會員拒絕保險給付，這樣會有影響勞工權益的問題，為了以後不要再發生這類情勢，我有個建議，未來工會會員的勞保費是不是應該直接從勞工帳戶來扣繳，以確保他們的權益？未來是不是要朝這個方向比較適宜？","石局長發基：因為整個社會保險是一個團體保險，他是不是真正到職或入會，要由各個公司行號或團體來做規範，如果直接從這邊來繳的話，甚至會不知道他是不是在這個單位……","周陳委員秀霞：這是技術上的問題，請你們好好來思考，盡力去推動好嗎？","石局長發基：好，謝謝。"],["周陳委員秀霞：謝謝。","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3案。請宣讀。","1、","9月22日有青年團體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提出數據：青年打工族中約三成（33%）一週出勤超過五天，但其中僅7%的人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規定拿到加班費。在平日加班費的部分，竟有29%的打工族未領到任何加班費。青年團體指出，許多雇主抱怨一例一休讓成本上漲，但調查卻顯示很多雇主根本違法未給加班費。另外，當天青年勞團也提到，在特休假方面，現行《勞基法》規定工作滿六個月以上者，即給予三天特休假。但調查顯示，有54%的青年工作滿六個月，卻只有不到三分之一休過特休假。顯見現有勞基法中除了一例一休之外，也有許多舊有的勞基法條文尚未落實，雇主違法情形頻繁，一例一休部分雖目前在討論修法及輔導階段，勞動部仍應針對舊有勞動基準法規加強稽查勞檢，維護勞工權益。"],["提案人：李彥秀　　許淑華　　徐志榮　　蔣萬安","2、","有鑑於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抗爭一案，因協商工會代表中有非會員，與團協法「以工會會員為限」要件不符，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職工會原告，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建請勞動部檢視研議並修訂團體協約法中不合時宜之規定，避免律師或專業人士無法偕同勞工參與協商，導致勞工處於弱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陳宜民"],["連署人：許淑華　　徐志榮　　蔣萬安","3、","有鑑於交通部對已逾時效之四年前關廠工人臥軌案開出行政處分，為免對勞工引發寒蟬效應，建請勞動部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協助上開勞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陳宜民"],["連署人：許淑華　　徐志榮　　蔣萬安","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請勞動部關係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厚偉：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剛才在宣讀的時候，文字部分有些問題，就是第3行「建請勞動部檢視，並研議修訂」，「研議」是在「並」的後面，謝謝。","主席：另外，第2案還有一個漏字，第3行職業工會的「業」字。","請陳委員宜民發言。","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剛剛說第2案要怎麼修，我沒有聽懂，是改為「勞動部檢視，並研議修訂」嗎？"],["主席：請勞動部關係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厚偉：主席、各位委員。對。"],["陳委員宜民：可以。","主席：如果各位沒有意見，本案就照案通過。","處理第3案。","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現在休息，下午2點繼續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秀燕、劉委員建國、鍾委員佳濱、黃委員國書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請徐委員榛蔚發言。","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例一休當初修法的時候，行政院院長林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不可能再修一次，即便是對不起10%想加班的勞工，大方向應該就是這樣做，因為這代表社會是進步的、我們是一個進步的國家。日前賴院長表示要修正一例一休，而部長卻一直說不會再修了，請問部長，你現在是打臉林全院長，還是遵照賴院長的指示辦理？"],["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們之前所說的，是因為在上個會期結束之前的狀況之下，我們主要的工作就是要宣導、輔導，所以當時我回答各位委員的意思是，在那個時期我們還沒有修法的打算。本來我們就是希望基於法律的安定性，在實施一陣子之後，再看看大家對這部法律是不是都能夠調適得宜，也就是說，先了解在執行上面是不是有窒礙難行。經過這一陣子的努力，再加上賴院長上任之後，他也提醒我們應該再把所有的執行狀況予以檢討……"],["徐委員榛蔚：所以現在要修就是了？","林部長美珠：現在院長給我們的指示是必須兼顧雙方的權益，希望我們能夠再詳細地檢討。","徐委員榛蔚：在一例一休通過以後，其實有很多公部門的重大公共工程是沒有辦法做的。舉例來說，花蓮的富里大橋現在流標了3次，除了運土的成本問題以外，還有就是一例一休的問題。第二，臺鐵南迴鐵路電氣化工程從金崙到臺東段已經流標了8次，也是為了一例一休的問題，因為工程必須夜間施工，一例一休墊高了非常、非常多成本。所以一例一休的部分真的要做好，向國人清楚交代你們的立場是什麼、修法的態度是什麼。","林部長美珠：跟委員說明一下，我想針對當時已經得標的公共工程，在3月份的時候，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經要求所有投標的廠商，如果他們因為週休二日的新制，導致需要延長工期、甚至增加成本的部分，都已經處理了。委員所說的這些不曉得是不是還有其他的原因……"],["徐委員榛蔚：這是原因之一。"],["林部長美珠：我相信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有追蹤。"],["徐委員榛蔚：民間企業就沒有這麼好的優惠、優待了……"],["林部長美珠：我們當時是先對公共工程的部分……","徐委員榛蔚：如果您這樣說，現在民間企業受到一例一休這麼大的影響、成本墊高了這麼多，他們要虧本做嗎？對於民間企業，你們要如何協助他們渡過難關呢？要如何協助他們渡過你們錯誤的政策所造成的難關呢？","林部長美珠：政策上面來講，很多委員都告訴我們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但是在執行的時候，由於大家在適應上的確會有一些困難……","徐委員榛蔚：如果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你現在要修什麼呢？","林部長美珠：現在我們正在蒐集各方的意見，早上有委員提醒，各方也提出一些修正的相關方向，我們仔細地大概整理了一下，目前在我們的研討會裡面大概有六大方向……","徐委員榛蔚：好了，謝謝部長，謝謝您制式化的回答。進入第二個主題：我們現在要如何協助雇主補足移工懷孕生產期間的照顧需求？從78年引進外勞以後，因為整個社會型態的變動，我國也即將邁入高齡化的社會了，所以未來移工會越來越多。從去年開始，以前移工到臺灣之前要先做身體檢查，只要有懷孕，就不可以進來；到了臺灣以後，每半年要做一次身體檢查。現在基於人權的考量，所以移工來臺前不用驗孕；來臺後，也可以懷孕生子，只要不影響工作。雇主在這時候又不能解雇，對不對？在移工懷孕、生產的過程中，勞動部有給雇主什麼協助嗎？這已經影響到他的工作了。","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如果他是廠工的話，就有勞基法的適用，跟我們一般的勞工是一樣的；如果是家庭照護的部分，因為目前還沒有適用勞基法，可能就另當別論。","徐委員榛蔚：但是在雇主申請引進外勞的過程中，這已經延誤到整個工作的績效了，所以勞動部要給雇主什麼樣的協助？在移工權益的保障與雇主的權益之間要如何平衡？","林部長美珠：對於雇主的部分，上一次也有人提到，因為雇主這時候可能會面臨移工必須做月子，所以我們可以請長照機構、甚至於一些民間機構做替代性的服務。","徐委員榛蔚：另外，現在在臺灣懷孕的移工越來越多，生了孩子以後，又不能報戶口，之後就會變成黑戶，這個倒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希望部長及內政部警政署可以橫向地溝通，加以解決。第一，黑戶越來越多，影響到現在外籍移工所生孩子的權益保障、兒少保障的部分，另一方面，臺灣的本土勞工、我們的受教權或文化權等等所有的權益也會受到影響，所以這是不是未來很大的問題呢？","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林萬億政委有組成一個專案，因為移工所生的子女牽涉到的不單單是教養、寄養的問題，未來還有牽涉到他們的教育、甚至於公民權等等，我們會有一個專案……","徐委員榛蔚：所以以後外籍移工只要到臺灣來，就儘量生孩子，反正中華民國都會給他們照顧，是這樣子嗎？","林部長美珠：也不能這樣說，其實很多地方……","徐委員榛蔚：所以這個問題應該要拿出來做檢討，好不好？"],["林部長美珠：我們有一個專案小組在處理這件事情。","徐委員榛蔚：第三，有關老年年金請領的部分，其實之前就有很多委員提出勞保條例第六十五條的修正，我就不再唸條文了，好不好？"],["林部長美珠：我知道。","徐委員榛蔚：部長，您知道嘛！","林部長美珠：我知道，就是單身的……","徐委員榛蔚：所以符合3種年金給付的人只能擇其一，但是如果今天他是單身……"],["林部長美珠：單身就不能……","徐委員榛蔚：對，倘若他是單身，我們要如何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他本來可以一次全部請領，對不對？後來因為他覺得月月來請領就好了，對他未來的生活比較有保障，但是如果他月月請領，萬一3年後他就過世了，他是單身，又沒有其他親屬、兄弟姊妹可以領，可是他的喪葬費用誰付呢？","林部長美珠：委員所提的問題，其實我們都注意到了。","徐委員榛蔚：這會造成家屬的困難，好不好？所以有沒有要增加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受益人的部分？這個方向是不是可行呢？","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是一個社會保險，跟一般的商業保險不一樣。我們認為這個部分並不是繼承權的概念、不是繼承財產，而且大法官會議前面已經做了解釋……"],["徐委員榛蔚：所以不是繼承權的概念？","林部長美珠：它不是遺產的概念，所以不能夠由他指定的受益人來繼承，但是這個問題的確有人一再地提醒要處理……"],["徐委員榛蔚：所以勞動部要怎麼做？要如何修法？","林部長美珠：今天如果站在現行法的立場，當然沒有辦法；，如果要修法的話，又牴觸了社會保險的一些原理、原則，所以我們會持續再看看如何保障未來漸漸趨多的單身被保險人……","徐委員榛蔚：不是，現在單身的人越來越多。40歲、50歲以上，不管是女性或男性，單身的人都越來越多，這已經是時代的潮流了。","林部長美珠：對，沒錯。","徐委員榛蔚：所以這個部分已經不符合大家的需求，大家也提出這個問題這麼多年，何況這麼多委員都提出來了，我們是不是要來修正呢？如何修正？這是勞動部應該要做的啊！是不是？","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這些案子其實在近幾年來一直都有在進行學術研究，除了大法官會議解釋之外，事實上過去勞動部也報過行政院，但行政院基於社會保險的性質，並沒有同意，所以這個問題我們一直都還持續在研究……","徐委員榛蔚：這個問題到底還要再延宕10年、20年，再繼續不斷地討論嗎？","林部長美珠：我覺得單身被保險人相關的權益保護是很重大的議題，不一定要由現在所說的勞保來處理，或許可以用其他的方式，看看如何協助他們，所以這個部分……","徐委員榛蔚：所以最大的贏家就是我們的國家，因為這些人沒有請領，也沒有受益者，以前繳的統統都要歸於國庫，這不合理嘛！","林部長美珠：它是在這個保險基金裡面，並不是國家的。","徐委員榛蔚：是啊！所以這不合理嘛！所以我們是不是要尋求一個解決的方案？你們要提出來嘛！不能讓這個問題持續1年、2年、3年無法解決，使單身的人為了自己養老的問題不斷地受到困擾，是不是？"],["林部長美珠：對。"],["徐委員榛蔚：可以提出因應的方案嗎？","林部長美珠：我們勞動部一直在努力，我們持續在……","徐委員榛蔚：你們一直在努力，但是我們沒有看到努力的成效及進步嘛！","林部長美珠：因為這牽涉到法理上面的問題，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再跟委員一起研究，看看如何處理。","徐委員榛蔚：主席，這個問題真的要研究一下，好嗎？是不是可以請部長研究一下？這已經是持續這麼多年的問題了，好不好？一定要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否則大家以後都不要月月領了，用另外的方式嘛！","主席：部長，徐委員問的議題，我也了解。我知道大法官有解釋，但是問題終究存在，到底要不要修法？可是修法又可能牴觸社會保險的概念。畢竟這個問題終究不能懸而不決，因為這樣子真的是變相懲罰單身被保險人。","林部長美珠：我跟主席報告一下，這也不叫懲罰單身，因為現在政府對於很多人單身、晚婚或不婚、甚至於少子等等，其實都有整體的考慮，或許我們會在這些專案討論的時候提出來，像這個就是對他們不公平，看看有什麼樣的方法，或許我們……","主席：對，勞動部應該研究透過解釋的方式或其他方式來解決，因為這個問題很久了。部長，你總是要訂一個期程，總不能這樣子一直討論下去……","林部長美珠：過去我們曾經訂過期程，也提報過行政院，但是行政院認為與法理不合而駁回。我們一直都有注意這個問題，我們會在法律上再努力。謝謝委員，我們繼續努力，好不好？謝謝。","主席：好，謝謝部長。","請王委員惠美發言。（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請劉委員建國發言。","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接續剛才徐委員及召委的問題。從勞委會到勞動部歷任的主委、部長一直到現在，針對單身的問題，都為了保障單身勞工基本上應該得到的公平對待而提出相關的做法，請問部長，你們提的案子怎麼會到了行政院，最後以違反法理被退回去、不被接受？"],["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大法官會議解釋……","劉委員建國：法規會要打屁股，還是法規會該換掉了？講這樣不對吧！誰提供這樣的訊息？"],["林部長美珠：真的、真的……","劉委員建國：真的怎麼樣？真的你們提出來，就被打回去？"],["林部長美珠：對……"],["劉委員建國：因為違反法理？"],["林部長美珠：這件事情之前都是石發基局長……"],["劉委員建國：重點是真的因為違反法理被退回去？","林部長美珠：對，違反社會保險……"],["主席：請勞動部勞保局石局長說明。","石局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曾經為了這個部分報到行政院去，我們極力主張破除這個單身條款，但行政院其他部門認為這個部分還是違反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所以那些討論就沒有通過，大概就是這樣子。","劉委員建國：所以等於就是說，你們主管機關、相關參與討論這個題目的人，基本上對大法官這樣的解釋都不清楚？","石局長發基：我們是用另外一個變換的方式，因為如果是用原來的……"],["劉委員建國：你們什麼時候提出來的？什麼時候被打槍的？"],["石局長發基：在2年前……","劉委員建國：所以2年前被打槍之後，2年之內統統都沒有動作，連新部長上任之後也不想再動作？","石局長發基：沒有、沒有，郭部長在任的時候，我們又再召開一個會議，還想再闖關一次，可是找各單位來談的時候，他們還是堅持那個理念，不過我們還在繼續……","劉委員建國：那是去年郭部長任內，對不對？"],["石局長發基：對。"],["劉委員建國：林部長上任是今年2月……"],["林部長美珠：2月8日。","劉委員建國：我要問他，你幹嘛答這麼快？奇怪！我跟你講，這件事情就1個月內把它提出來嘛！可以吧？我們自己都有版本啊！我也有版本，大家來討論啊！我們再請召委來排訂議程。這個不是只有一個單身的問題，它牽涉的層面真的非常廣泛，對不對？離婚率也很高啊！原本是美滿家庭的一對夫妻，後來或許因為發生一些情況，離婚之後就變成單身，在這個情況之下，單身的比率越來越高，你們雖然知道這種事情，也掌握了，但是這個問題卻停滯不前，這沒有道理啊！好不好？1個月內啦！部長，OK？可以吧？","林部長美珠：我們還是繼續努力，所以如果……","劉委員建國：沒有，1個月內！我剛才問你什麼時候就職，你就講這麼快了，所以這件事情1個月內應該可以提出一個大概，然後我們再請蔣召委來安排專案討論，這可以造福這麼多單身的人，你有這個責任啊！","林部長美珠：我們在相關的會議裡面再來提出，大家一起來討論。"],["劉委員建國：反正我就是要求這1個月內啦！好不好？"],["林部長美珠：我們再跟大家一起來討論好了。","劉委員建國：對，1個月內，大家一起來討論。"],["林部長美珠：1個月內我們先討論。","劉委員建國：可以。所以請召委注意一下，麻煩你，我們1個月內來處理這件事情。","主席：好，所以部長承諾1個月內討論。"],["林部長美珠：我們大家一起討論看看。","劉委員建國：部長，國發會有列出十大重點，我不曉得你有沒有看到。國發會特別強調要成立新創法規調適平臺窗口、成立個人資訊評議中心、啟動行動支付推動策略、建立計畫執行不力的退場及重排序機制等等，你有看過這份報告嗎？"],["林部長美珠：這是國發會的報告？"],["劉委員建國：對。你沒有看過？"],["林部長美珠：在行政院的時候他們有提出。"],["劉委員建國：所以大致上你有看過？","林部長美珠：大致上了解，但是很抱歉，沒有很詳細知道內容。","劉委員建國：沒關係，看了國發會的報告以後，我覺得他們想要做一點比較重要的事情，所以把它列舉出來。其中最後一個計畫是建立計畫執行不力的退場及及重排序機制等等，我提醒這個計畫……","林部長美珠：退場機制，是不是？","劉委員建國：對，應該給部長多做一些參考。剛才部長已經答復了，從2月8日接任勞動部部長之後，你到底做了什麼值得嘉許的事情？部長，你自己講。","林部長美珠：我想在這當中，針對週休二日新制實施以後，本來我們的政策是希望能夠持續來宣導，所以我們也很努力在這段時間……","劉委員建國：我是說值得嘉許的事情，週休二日、一例一休還在講嗎？","林部長美珠：我覺得如果這個部分是我們重要的工作，對我們同仁來講，我們依然努力在做一些調適的工作，所以我們努力在調適。同時，8月份的時候，我們也通過了基本工資的調整，並加強很多安全衛生的檢查，因為在這陣子當中發生了比較多的安全事件，所以我們在這部分……","劉委員建國：部長好像沒有辦法答復我的問題的重點，沒關係。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勞動部的網站，應該是最多民眾會瀏覽的。勞動部好像從103年12月8日開始做，一直到今年1月14日，好像只有368筆資訊，等於是2天做1筆，為什麼？這個是你們的網站，對不對？"],["林部長美珠：這應該是我們的網站。","劉委員建國：2天做1筆。還是過去到現在這368筆就已經足夠？一般民眾會瀏覽你們的網站就只有這些地方，對不對？結果2天才1筆。還是這個不是你們的？","林部長美珠：很抱歉，這個部分……","劉委員建國：部長不清楚？好，沒關係。那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是什麼時候？"],["林部長美珠：好幾年了。","劉委員建國：對，勞動部有放一個八仙塵爆的專區資訊，上頭最後異動時間是105年12月24日，所以八仙塵爆要再做後續處理嘛？","林部長美珠：八仙塵爆之後，因為他有……","劉委員建國：後續處理的情況之下，就是停留在105年12月4日，請問後續處理什麼？"],["林部長美珠：因為它好像是因為安全方面等問題……"],["劉委員建國：什麼問題？","林部長美珠：對不起，這部分我真的不太清楚……","劉委員建國：有問題也沒關係，但是你們資料就是停留在105年12月24日，之後八仙塵爆統統都沒有任何的後續工作嘛？"],["林部長美珠：這是我們條平司的網站……","劉委員建國：這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勞動部的網站，我們再確定一次，看看是哪一國，不但文字跟我們國家的文字相同，而且還有一個單位叫做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等等。"],["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在週休二日新制所設的一些Q&A。","劉委員建國：對啊，這是你們的網站啊！"],["謝司長倩蒨：是我們網站上的。","劉委員建國：就兩天一筆嘛！然後就像我剛才講的，從103年12月8日……","謝司長倩蒨：應該這樣說，我們有新的Q&A，民眾有相關疑問時，我們就會針對大家關切的議題準備好新的Q&A放上去。","劉委員建國：所以民眾就是從部長還沒有到任之前，即今年1月14日以前都會有Q&A，1月14日之後，民眾看到新部長來之後，都不敢再Q&A了？","謝司長倩蒨：沒有，部長來之後，我們有相關的……","劉委員建國：因為我看到它從今年1月14日到現在都沒動靜，都沒有更新過啦！"],["謝司長倩蒨：是。","劉委員建國：所以是因為新部長來，大家就有點覺得很多事情都不需要再透過這個管道，所以這個功能是沒有用的，剛好這個會期要審查預算，這個功能應該刪掉，因為有新部長來之後，就不需要再做了！"],["謝司長倩蒨：不是這樣……","劉委員建國：因為1月14日前都有在動，兩天動一次，然後1月14日之後就完全不動了嘛！","謝司長倩蒨：部長來之後，我們其實有發布一些函釋……","劉委員建國：然後八仙塵爆也是！從105年12月24日之後，也就沒有再動了。"],["謝司長倩蒨：八仙塵爆的時候是職安署……","劉委員建國：好啦！ECFA有沒有在持續進行？有嘛？那你們的資料為何一樣停留在105年4月？所以是4月之後有在進行，但4月之後在進行什麼東西，你們都不需要再講了，也不需要再透過這個網站昭告天下，跟八仙塵爆道理是一樣的！"],["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如果我們有新的資訊，我們就會去更新成最新的資料，但如果沒有更新資料的話，可能就……","劉委員建國：所以你的意思是，不管是八仙塵爆或是ECFA，因為八仙塵爆在105年12月24日之後沒有做任何事情，所以不需要再更新？然後ECFA也是在105年4月之後，也沒有再做什麼，所以也不需要做任何的更新？","林部長美珠：方才同仁說明的意思是，這原來是我們針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所做的答案，但由於事後我們就做了一個週休二日的專區，所以我們就把所有可能的Q就放在專區裡面，事後就用那個專欄來替代這個部分。","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把八仙塵爆繼續放在這個專區裡面，認為不需要移去別的地方？","林部長美珠：這是舊的，所以沒有在使用。","劉委員建國：也就是說，10年後也會繼續放在這個地方，因為它是舊的。","林部長美珠：這部分我們再來檢討，謝謝委員的指正……","劉委員建國：因為它是舊的，所以就這樣處理？","林部長美珠：如果這部分是這樣的話，有些是已經不合時宜了。","劉委員建國：我問這個的是為了讓我們未來在審查預算時可以做參考之用，所以我剛才才問部長有沒有做什麼值得嘉許的事情？這部分能否請部長先釐清一下？"],["林部長美珠：是。","劉委員建國：其次，9月30日出刊的今週刊有篇報導叫做「浮報職訓費遭判刑，詐欺犯竟管勞動部百億基金」，部長有看到吧？","林部長美珠：有，我有看到。","劉委員建國：那位委員還跟我同姓，竟然是詐欺犯。那位委員是誰決定的？","林部長美珠：那位委員是在104年7月1日進用，其任期是到106年6月30日。"],["劉委員建國：所以不能更換？沒有退場機制？"],["林部長美珠：他在今年6月30日就已經任期屆滿。","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要等他屆滿後，才讓他離開？他是屆滿之後才發生啦。","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委員的進用方式在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明訂，而在這辦法中的確沒有退場機制，但是這個委員會是委員制，而單一委員並不能影響整個結果，所以……"],["劉委員建國：你能不能告知我們當時這是誰提報的名單？又是誰決定的？","林部長美珠：我只知道這是在陳雄文部長時所核定的，因為他是在104年7月1日進用的。","劉委員建國：好。最後，今年2月8日部長接任時，有說過一句話「我全部收下」，郭規林隨，當時看部長展現滿大的氣度。那時我記得有幾個法律必須要趕進度，第一個叫最低工資法，郭前部長當時是說2016年2月要完成，但他並沒有完成，而你什麼時候要完成？","林部長美珠：事實上這個法案我們一直在持續研究當中，但經過有關總統政見進度的掌控，且國發會也給我們調整，國發會希望我們在108年能夠完成法案，並送行政院審查。"],["劉委員建國：108年？部長能做到108年嗎？"],["林部長美珠：但是在我拿到這個之後……","劉委員建國：派遣勞工保護法呢？陳雄文前前部長當初託孤給郭部長時，剩下一點點路，那一點點路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林部長美珠：派遣勞工保護專法在去年已經完成9次的座談會，但是因為裡面還有一些重要的問題沒有辦法達成共識。"],["劉委員建國：什麼時候可以送出來？","林部長美珠：我們也是儘快，這部分因為還有很大的爭議。","劉委員建國：給你抓時間，現在106年，107年呢？"],["林部長美珠：我們儘量來達成。"],["劉委員建國：外勞人數預警機制？","林部長美珠：預警機制已經在試行，今年試行一年。"],["劉委員建國：所以算是推動了？"],["林部長美珠：我們已經有一些基本的政策。"],["劉委員建國：中高齡就業專法？","林部長美珠：中高齡就業專法部分，我們今年已經成立一個小組，草案初稿已經完成，接下來我們會舉辦各地區的公聽會。"],["劉委員建國：年底前有沒有辦法提出院版？","林部長美珠：因為目前還在分區座談，年底前可能還有困難。"],["劉委員建國：下個會期可以嗎？","林部長美珠：我們儘量，現在草案初稿出來了。"],["劉委員建國：工會法？","林部長美珠：工會法的部分歧見很多，恐怕我們還要……"],["劉委員建國：所以年底沒有辦法完成？職災勞工保險法？","林部長美珠：這部分也是爭議頗大，因為牽涉到的又是……","劉委員建國：等於說這應該是兩、三年後的事情，有的是明年，那今年部長最主要推的是什麼？","林部長美珠：今年的部分就是今天早上大家一直在講的，我們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也列入了優先法案，我們希望在這段期間趕快把勞動基準法整理出來。"],["劉委員建國：我最後提醒部長……"],["林部長美珠：勞保條例。"],["劉委員建國：我沒有特別講哪一個法條。"],["林部長美珠：我是說我們最近要推的。","劉委員建國：我很高興內閣總辭中，部長並沒有被換掉，留下來應該可以做更多的事情，我剛才請教你從2月8日到現在自己打分數，有幾件事是你自己覺得可以跟委員會、跟國人說對勞工權益做更多事情，但是剛才部長答復我，我相信你應該對自己那種講法不會很滿意。"],["林部長美珠：我們要繼續努力。","劉委員建國：麻煩就我剛才講的六大法案及一些機制上、政策上的，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書面，包括你今年想要完成的事情，更具體一些。","林部長美珠：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焜裕發言。","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能夠承擔不容易。首先請教部長，你知不知道我在臺灣大學哪個研究所任教？"],["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抱歉，因為委員一直以來對公共衛生這部分相當重視，所以應該是這方面。","吳委員焜裕：但是公共衛生裡面在保護勞工安全健康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我其實是在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任教。"],["林部長美珠：但是我知道委員一直都在職業安全衛生這個部分。"],["吳委員焜裕：所以這裡面跟部裡面有哪幾個單位有相關？"],["林部長美珠：大概跟我們研究所和職安署。"],["吳委員焜裕：研究所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一個所長來14天就回去了？","林部長美珠：事實上，這位教授過去在這個領域也相當有研究，我想委員在這個領域對他也知道，之前在郭芳煜時代就已經要延攬他過來，我上任之後想說，如果過去都認為他不錯的話，我們應該可以大力地請他，他也在跟家人討論之後，原先家人是可以接受的，所以他就接受我們的邀請。但是在9月1日上任之後，他有一天跑來跟我講，因為他媽媽在花蓮，他當天就來回兩次，因為媽媽已經到最後期了，媽媽跟他講說就做一個選擇，要不就留在勞研所，要不就……"],["吳委員焜裕：這個我們體諒他。","林部長美珠：我當然就尊重他個人，他把媽媽都抬出來了，我不得不接受。","吳委員焜裕：因為我真的跟他很熟，我們同一個領域，其實他在成大相關的研究所任教，他從成大回花蓮搞不好更遠，其實他當時要選擇的時候，事實上有成大主秘跟這個研究所所長的缺讓他選擇，他也有落跑的紀錄，我也知道他本來已經辦理退休，然後到中國醫藥大學公衛學院擔任院長，做一做又回成大，就有這個紀錄，因為我跟他很熟，不是要幫他洩密。","林部長美珠：我們非常感謝他，當時他也是考慮很久，但是你剛才提到的那些，他倒是沒有跟我講，他只是覺得他對於我們的安全衛生有使命感。","吳委員焜裕：但是研究所面臨很大的問題，人員流動率我也很清楚，所長難覓我們也很清楚，那怎麼辦？","林部長美珠：我們也跟委員討論過，在我上任之後，我希望勞研所能夠擔負起我們頭腦的工作，所以我希望它能夠成為我們勞動部的智庫，除了現在我們發生的一些安全衛生事件之外，我們也希望它能夠看得更遠、看得更深，預見到我們未來國家整個勞動市場的趨勢，然後能夠做一些先期的研究。"],["吳委員焜裕：但是問題是所長不是研究所的人員。","林部長美珠：所以我當時跟蔡所長談的時候，我們談得非常契合，我們也都有一些共同的想法。","吳委員焜裕：問題是這個研究所的研究人員和所長都需要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要怎麼達成你所希望的研究所能夠當作智庫的目標呢？要怎麼來達成？","林部長美珠：政府機關因為受限於整個體制的關係，有些人必須要用到文官，所以我們所長才要去藉助外面的教授。"],["吳委員焜裕：事實上難找。","林部長美珠：也很難找，一找來還有一些個人的因素。","吳委員焜裕：現在研究所員額有61名，其中33名是替代役，接下來替代役結束了，再也沒有替代役了，這個研究所要怎麼經營下去？","林部長美珠：我們現在請廖參事來代理所長，我也請所長針對這個問題再來好好地研究一下。","吳委員焜裕：所長是代理沒有錯，但是研究人員要怎麼進用，因為接下來沒有替代役了。","林部長美珠：61個是我們的預算員額，替代役不在我們的員額裡面，是加上去的。"],["吳委員焜裕：我知道。","林部長美珠：在他們離開之後，我們依然有61個。","吳委員焜裕：對，但是問題就是主要的研究人員離開的離開、退休的退休，要怎麼去訓練、找到這些人？未來要怎麼改革變得非常重要。","林部長美珠：這是我們未來要努力的部分，雖然人才難覓，但是我們依然要強力覓取相關人才。","吳委員焜裕：所以要達成當作智庫的目標，依照目前這樣的做法可行嗎？","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我們當然有我們的想法，因為委員在這個領域相當專精，我們也願意把相關的想法再來請教委員，或許可以提供我們比較好的建議。的確，人才尋覓真的不容易，願意犧牲來我們這裡的教授也真的很少。","吳委員焜裕：當然，但是主要是任用資格的問題，因為卡在任用資格就很難找人。","林部長美珠：但是像他的部分沒有問題，因為他是教授借調，他比敘過來以後，銓敘部說這是完全合法的。","吳委員焜裕：我知道，我都很清楚，但是要考慮到過去研究績效，既然是智庫，研究的項目應該能作為政策的參考，但是我們知道其實比例相當低，大概四分之一不到的研究項目可以作為政策，這就是我們要加強的，不只人員難覓，我們研究的項目要怎麼規劃都是問題。","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是我們應該要檢討的，誠如委員講的，86項研究只有21項轉為政策，這個就是我們當時議題的設定不夠精準，這部分我們願意再來檢討。","吳委員焜裕：這個就是研究所能量已經受到限制了，我長期以來都很清楚研究所裡面的人跟事，所以，在這裡我們真的要積極思考研究所怎麼改革，甚至把它變成勞動研究院，我都覺得很好。","林部長美珠：是，謝謝委員指導。"],["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移民署在新莊某一個雞隻屠宰運銷場一舉查獲65名失聯外籍勞工，這也破了我國單一地點逃逸外勞查獲最高的紀錄，這個案子依照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對於這家屠宰場會有什麼行政裁罰？"],["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的確，9月27日在新莊查獲的這家屠宰場總共雇用了78名外國人，其中我們抓到的有65名是逃逸外勞，針對逃逸外勞的部分，根據我們相關的規定，我們可以對雇用容留外國人這個廠商處以罰鍰，但是目前的罰鍰是針對一次事件，而不是針對人數，所以我們也提出相關的修正方向，我們希望未來能針對雇用非法外籍勞工的人數加以處罰，這個草案目前已經在預告，等到預告完成以後，我們就會進行法制作業，我們希望能夠提到貴院，大家一起來討論。","陳委員瑩：所以部長的意思是它不是以通報案來計算，而是以查獲案來計算？"],["林部長美珠：現在是採這樣的方式。","陳委員瑩：以查獲案來算，即便這麼多人，雇主頂多裁罰75萬元，因為罰則是15到75萬元。","林部長美珠：是，目前法律是這樣規定。"],["陳委員瑩：目前這樣的規定可能變相鼓勵事業單位多僱用逃逸外勞的可能性。","林部長美珠：我們現在也發現到這樣的弊病，我們不敢講變相鼓勵，但是我們發現這樣的確沒有辦法嚇阻這些人容留或聘僱非法的外籍勞工，所以我們打算要修正。","陳委員瑩：請教部長，對於直聘外勞的部分，逃跑的比例、人次是多少？"],["林部長美珠：直聘？","陳委員瑩：對，直接聘僱的外勞，沒有透過仲介。"],["林部長美珠：我們這邊並沒有針對直聘或透過仲介來統計。"],["陳委員瑩：我不是針對這個案子。","林部長美珠：我知道，我是說我現在沒有這樣的統計數據，事後我們再跑一下資料來計算。"],["陳委員瑩：是你們從來沒有統計？還是你現在手邊沒有資料？","林部長美珠：我們有統計逃逸外勞，但是沒有分別是直聘或透過仲介。","陳委員瑩：現在質詢進行中，也請你們同仁立刻查詢一下，希望可以提供這樣的數據。","林部長美珠：我們現在就馬上請他們做，但是什麼時候出來，我們什麼時候送給委員，好不好？"],["陳委員瑩：應該不會是明年吧！"],["林部長美珠：不會。","陳委員瑩：我們來比較一下直聘外勞跟透過仲介進來的外勞這兩者的逃跑比例及進來後多久逃跑，這兩者有什麼樣的不一樣呢？","林部長美珠：我想委員大概的意思就是如果透過仲介，因為我們有發現一個現象，仲介費是不是太高，或者仲介公司對於這些外籍勞工可能有一些比較不當的作為，但是如果透過直聘，可以避免仲介這個階段，是不是會比較好？這個我們當然都還在評估，因為直接聘僱的制度才實行不久，所以我們還在持續觀察瞭解。","陳委員瑩：我也想瞭解到底直聘外勞跟透過仲介聘任的外勞逃跑的比例，這是本席更想知道的。","林部長美珠：我們希望能夠馬上統計，但我也要說明，我們並沒有故意要污名化經過仲介就一定是不好的，而是說我們覺得……","陳委員瑩：我問你這個問題其實並沒有想那麼多，我就只想知道這兩者有什麼不同。","林部長美珠：謝謝，我們儘快提供。","陳委員瑩：依照就服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外籍勞工失聯的後果，除了廢止聘僱許可，限定他出國，以及以後不准他來臺工作之外，非法工作者還要處以3到15萬元的罰鍰。請教部長，這次查獲的65位非法工作者，依法是不是也應該要處以罰鍰？"],["林部長美珠：是。"],["陳委員瑩：過去查獲的非法外籍勞工是不是也一樣都有罰鍰？還是說收容後就直接遣送回去？","林部長美珠：依法都應該要處罰，可是有時候我們抓到之後，很可能在第一時間就遣送出去，所以事後可能會有處罰不到的現象。","陳委員瑩：過去非法工作的外勞裁罰，去年一整年總共裁罰多少人次？多少金額？","林部長美珠：這邊沒有資料，可否會後再提供？委員指的是處罰多少人、多少錢？","陳委員瑩：對，去年一整年總共多少人次、多少金額，我想這個數字都是協助你們檢討。沒有裁罰的外勞是什麼原因？","林部長美珠：如果他違反規定，原則上我們都應該要處罰，所以如果沒有裁罰，可能是他人已經不在國內、沒有辦法送達等等，否則的話，照說應該都要。"],["陳委員瑩：或者是他們沒能力繳或不願意繳？","林部長美珠：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處分書還是要開，所以除非是我剛才講的他馬上遣送回去，人已經不在國內，沒有辦法對他送達，就沒有辦法進行處分。"],["陳委員瑩：所以縣市政府執行上看起來有些困難？","林部長美珠：有些事實上的困難，牽涉到外國人的狀況。","陳委員瑩：如果有些事實上的困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要修法？","林部長美珠：我們一併在這次的修法裡面預告，我們也歡迎各界提供意見，如果覺得這有問題，我們也願意接受大家的意見，大家一起來討論。","陳委員瑩：針對行蹤不明的外勞，你們設了很多的管道，例如1955投案的管道，還有各縣市外勞服務中心、機場外勞諮詢等等好幾樣，請問部長，在過去一年透過這些管道有多少失聯的外勞來投案？成效又是如何？","林部長美珠：他有回來投案，但是他不一定會說是根據1955。"],["陳委員瑩：我沒有說根據1955。","林部長美珠：依據這個規定，他有回來的是不是？回來的有1萬多。","陳委員瑩：我是說根據這些，你們目前總共有6個管道。","林部長美珠：委員的意思是說透過我們這些管道，而他願意自己回來告訴我們說他是逃逸外勞的有多少？"],["陳委員瑩：對。","林部長美珠：沒有統計，我們事後再補充。","陳委員瑩：沒有統計過，是不是？那你大概也沒有辦法回答本席這個成效到底好或不好。因為失聯外勞人數逐年增加，如果它的成效是好的，應該要降低才對，但是我們實際上看到數字就是逐年增加，現在已經5萬多人了，而且沒有下滑的趨勢。","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對於逃逸外勞的部分，剛剛所說的那6種管道其實是屬於預防面，也就是說告訴他可以透過這些管道對於不當待遇的部分可以申訴。一旦他決定逃逸，他再透過這樣的管道進來的情形的確比較少，所以委員剛剛講的成效的部分，我們比較難評估。","陳委員瑩：我想數字會說話，現在逃逸外勞的人數逐年增加到5萬多人，並沒有減緩或下滑的趨勢，這些管道到底有沒有用，我想也值得檢討。本席在此建議，根據逃逸外勞已經增加到5萬多人，我們是不是可以為這些失聯的外勞點亮一盞回家的燈，也就是我們設計誘因，鼓勵他們主動投案，這個概念有點像是自首可減輕刑責的精神，畢竟增加的數字相當驚人。","林部長美珠：增加的數字的部分，發生率沒有增加，我們有抓回來的，也有逃逸的，所以剛剛那個數據並不是一直成長，因為底數不同，分母不同。"],["陳委員瑩：但是逐年增加的數字是讓人很難忍受的。","林部長美珠：因為外勞人數也逐年增加，所以我剛剛才講發生率，不過我知道委員所說的比較像有些外國非法移民可能每10年、20年有一次讓他點一盞燈，我們再研究看看。","陳委員瑩：因為你們既然沒有統計，我今天問的幾個數據好像都答不出來，其實也沒有很困難的問題。"],["林部長美珠：抱歉。","陳委員瑩：我就先等你們看一下數字怎樣，我們再來研究如何點亮這一盞燈。再請教署長，早上部長報告提到勞動檢查每年都有幾萬人次。"],["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包括安全衛生和勞動條件都有。","陳委員瑩：這個數字是破萬的，我早上有聽到一個數字是7萬多。","鄒署長子廉：7萬是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勞動條件檢查每年應該都有2到3萬左右。"],["陳委員瑩：在每年幾萬人次的勞動檢查有沒有發現僱用非法外勞的事業單位？","鄒署長子廉：有，包括最近幾個公共工程的職災是使用非法外勞，造成非法外勞在工作場所死亡，在職業安全衛生部分，不管他是外勞或非外勞，只要是在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我們一律用……","陳委員瑩：就去年來講，你們勞動檢查總共幾件？","鄒署長子廉：委員問的是非法外勞查獲職災幾件嗎？我們去事業單位或工地檢查，除了有沒有聘用外勞的檢查……","陳委員瑩：剛剛講到勞動檢查2、3萬人次，但是發現僱用非法外勞的事業單位有幾件？","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我們執行安全衛生檢查、勞動檢查，基本上沒有去查外勞，外勞是就業服務法，因為我們在現場不會注意看他的身分，至於職災的部分，我們確定會再做深入檢查。","陳委員瑩：重點是你們檢查次數跟發現僱用非法外勞的事業單位的數字在比例上應該相當懸殊，我只是想點醒這樣的比例，就本席瞭解，我覺得這個比例應該不太合理，你們回去再研究一下。再請教署長，如果外勞被雇主性侵算不算職業災害？","鄒署長子廉：這個問題滿大的，如果是適用職安法的事業，例如長照機構或照服機構，工作者性侵到底是外人侵入作職場不當的對待？還是在外面？如果是性侵，應該優先適用刑法的規定，但我們還是要再細部去看是不是跟工作執行事務有相關因果關係，我們才能認定是不是職災。","陳委員瑩：我提示你一下，職安法的第二條定義有提到「其他職業上的原因」，這個是不是歸類在這邊？你覺得可能是刑法，也可能是職安法，你沒有辦法判斷。再請教署長，如果造成外勞心理性或生理性的疾病或傷害，他們的驗傷或就醫可否獲得免除部分負擔的補助？","鄒署長子廉：委員應該是講職保法的部分，我還是先強調，他是跟職業災害有相當關係，我們就認定下一步到底是鑑定或補助、補償或協助，所以還是要看前端跟職業災害有沒有連結的關係，不過謝謝委員提醒。","陳委員瑩：如果家庭看護被雇主的親友性侵，算不算職災？我們要處罰的是雇主還是性侵犯？","鄒署長子廉：如果是性侵，應該還是優先適用刑法，職安法在103年9月26日有指定家事服務業的家事服務人員適用職安法第一條到第五條，包括第二條的部分，所以還是要先看動機行為跟職業上有沒有連結關係，才會跳到下一步，委員也非常清楚我們法系的部分，細節部分、個案的部分我再跟委員報告。","陳委員瑩：如果外勞是被仲介公司的員工性侵，算不算職災？法律上會不會處罰仲介公司的老闆？"],["鄒署長子廉：這應該是就服法仲介管理的事項。"],["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職災是在這個勞工與雇主有僱傭關係的情況下才會有職災的問題，但是仲介的話，基本上跟事業單位之間如果沒有僱傭關係的話，可能就不會是所謂的職業災害的問題，因為仲介跟事業單位之間並沒有僱傭關係。"],["陳委員瑩：如果我們直接處罰仲介公司的老闆合不合理？"],["黃署長秋桂：但是我們現在有要檢討……","陳委員瑩：如果仲介公司的員工性侵外勞，我們處罰的是仲介公司的老闆，這樣合不合理？"],["黃署長秋桂：我瞭解委員的意思。","陳委員瑩：從前面好幾個性侵的狀況你都還要抽絲剝繭，我現在問的是員工性侵外勞，處罰老闆合不合理？","黃署長秋桂：是不是職災是一個問題，但我們在就服法裡面對於仲介機構我們應該賦予它怎麼樣的管理責任是另外一個議題，所以我們在就服法的修正草案是有去考慮這個問題。","陳委員瑩：外勞來臺灣工作可能沒有親人在這邊，他可以接觸信任的人不多，仲介公司有可能是他唯一的管道，仲介公司一旦接獲通報之後不採取任何有效的動作，才有受罰的理由，因為它們有收服務費，這是本席的看法，發展署好像也沒有為仲介業設置通報的機制。"],["黃署長秋桂：目前沒有。","陳委員瑩：你們沒有設，就直接要罰老闆？還是你們就不管這一塊，直接要他們跟警政機關和各縣市政府通報？就服法主管機關是你們，裁罰基準也是你們訂的，有關於外勞被性侵的裁罰，我們應該考慮法律的比例原則和合理性，不要沒有妥善的規劃就要撤銷人家的執業執照，或者給予嚴厲的罰則，這對於你們要處理外勞的平等與對待跟保護其實不一定有好的效果，本席要在此鄭重提醒。"],["黃署長秋桂：謝謝委員的提醒。"],["主席：請鍾委員孔炤發言。","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大家問了很多，早上集中在新的修法之後勞動部的態度，我看部長今天的書面報告裡面，包括當前的勞動情勢，包括重要的施政績效及未來的立法計畫、施政重點，從這三大面向，我也看到當前的數據的實際情形，但是我們看到實際的執行情形，也就是說基本上有一些的數據應該有實際的執行情形，包括統計的數目字，或者主計總處所做的報告，經過上半年1到6月份工時減少了多少，勞工的薪資、加班費增加了多少，包括經常性薪資是不是有所增加，我想主計總處都有做報告，但是早上很多委員的質詢，部長制式的回答大概就是等質詢完之後會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態度，對於修法的未來趨勢和走向，但是我也看到你們其實也提供給各相關的工會，就針對一例一休，其實不叫一例一休，一例一休的前提是勞工每七天應有兩日的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但是大家把前面那一段忘了，統統講後面那個一例一休，但是前面的重點「每七天應有兩日的休息」要怎麼落實執行，才會落實週休二日，對不對？但是大家把它誤導成全部的東西都是一例一休，但是如果再回到舊法，舊法寫得更清楚，「每七天至少應有一日的休息日」，但是「至少」大家當作沒有看見，把它當作每星期就休一天，兩週84小時，自己去挪移，變成有些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其實在沒有週休二日之前，後來又訂了一個法，把兩週84小時改為一週40小時，但是沒有講這40小時要怎麼用，所以就有些業主改成禮拜一到禮拜五上7個小時，禮拜六就上5個小時，加起來40個小時就回家，如果禮拜六給你頂多延長工時3小時的加班費，前面1.33、1.66，有的甚至不給，這個問題凸顯出來之後，好像什麼事情都是一例一休害的，對於這個問題，就是106年1到8月的勞動統計數目字來請教部長，到底工時有沒有比同年期減少？"],["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們業務報告裡面都有詳細分析，不管是工時或薪資的部分，在報告的第4頁都有臚列出來，加班工時比起上年同期是減少0.2%，1到7月的加班費平均是1,696元，比上期增加了7.41%，經常性薪資也的確比歷年同期來得高。","鍾委員孔炤：所以勞動部在檢視一個新的法的實施之後，從12月21日通過，1月1日開始實施到現在也9個月了，現在政策上的效應究竟如何，面對臺灣勞動市場的影響，一個簡單的評估，有沒有一個深入的分析報告和評估？"],["林部長美珠：因為現在院長也指示聽聽大家的意見……","鍾委員孔炤：早上部長的答復我都有幫你看了，即時新聞都出來了。"],["林部長美珠：所以委員應該知道我們的立場。","鍾委員孔炤：部長，如果沒有做深入的評估或分析、統計，你怎麼去進行後續修法的動作？","林部長美珠：我們一定會評估，未來在委員會我們大家再來針對週休二日討論時，如果我們沒有相關的政策評估的話，那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做法，所以到那時候我們也會針對現在大家所提出來的方向、為什麼我們要做這樣的處理等等，我們都會有一些評估。","鍾委員孔炤：所以我剛跟部長講，數字雖然冰冷，但是它也會說話。","林部長美珠：是，數字是死的。","鍾委員孔炤：因為每個縣市的行業別可能不太一樣，有些行業別可能特定於服務業，它可能在某個縣特別興盛，舉例來說，如果在南投縣的服務業一定會比較旺，對不對？它有沒有工廠？很少，它幾乎都是服務業，其實服務業在民國85年才納進勞基法，85年以前是完全沒有的，沒有適用勞基法的時候，他們沒有勞基法的概念，85年納進去的時候，很多人也不曉得，有些業主也不清楚，在這種情況下，經過一例一休也好，媒體當時的討論，包括萬安當時也針對兩例的問題提出不同的見解和看法，最主要就是希望保障勞工的權益，我想大家的目標其實都是一樣的，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各縣市有不同的行業別，或者各縣市的重點在製造業或營造業，你是不是要去重新評估哪個縣市用製造業的哪個行業別，當年也有企業者這樣提問，因為只有一部勞基法，當時是從工廠法衍生出來的，所以可能只適合於製造業或營造業，可能就不適合在服務業類別裡面，所以這些都是未來部長在進行修法時，相關的數據、實證和統計都應該作一個深入。請部長看這張圖，大家都在講除了要改變勞工的薪資結構之外，還要有工作安全環境的場所，請問一下，這張圖這位警察我認同他非常盡職，但是他在11樓……","林部長美珠：但是他沒有做好他的工作安全，沒有使用扣環，我們在高空工作會要求勞工要有這個。"],["鍾委員孔炤：當我們在要求勞工安全最主要的概念……","林部長美珠：因為他是公務員，可能他沒有勞工意識。"],["鍾委員孔炤：你要不要開罰？","林部長美珠：他不是勞工，他是公務員。"],["鍾委員孔炤：我知道他不是勞工。","林部長美珠：如果他是勞工，我們是有要求的，在高空施作的時候，我們會要求他有一個安全扣環、安全帶等等。","鍾委員孔炤：我是說警察很認真，但是他認真的結果忽略了自身的安全。","林部長美珠：是，我們會拿這張圖片跟內政部反映，雖然他不是勞工，他是公務員，但是他的身家性命依然是受到重視的，我們會跟內政部反映。","鍾委員孔炤：這在我看來很危險，萬一他從上面跌下來……"],["林部長美珠：我們希望任何人都能做好安全措施。","鍾委員孔炤：署長也在這邊，大家都是從行政體系出來的，勞工發生最多的就是墜落，墜落的原因其實很多，最主要的就是本身沒有危險意識的觀念，如果他本身沒有危險意識的觀念的話，當然就很容易發生事故，尤其是墜落。我的重點是說，面對這些職災，我一直希望職業災害保險能夠單獨立法，尤其是農工、農民，你自己去看，我自己鄉下的小孩，我隔壁鄰居請了2個農工，他也不知道要給他保什麼險，要不要納進職災保險裡面？","林部長美珠：委員所提的應該是農民職災保險的議題，這個部分我們願意再跟……","鍾委員孔炤：因為你現在已經把農漁牧全部都納進勞基法了，這些農工怎麼辦？"],["林部長美珠：因為他們很多都是投農保。","鍾委員孔炤：沒有，不是說他們投農保。","林部長美珠：如果是有勞保的話，當然就沒有問題。"],["鍾委員孔炤：因為他也不是投勞保。","林部長美珠：所以這部分我們願意再跟農委會一起討論，之前我們在地方首長會議時，也有好幾個地方的首長提出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們願意再跟農委會進一步研議。","鍾委員孔炤：我希望職業災害保險法能夠儘速單獨立法，我和萬安當時也討論過，我們也希望職業災害能夠單獨立法，讓更多的勞工能受到更多的保障，這部分請部長特別用心一下。"],["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吳委員志揚、黃委員偉哲、林委員俊憲、高委員金素梅、陳賴委員素美、蔣委員乃辛、王委員榮璋、廖委員國棟、李委員昆澤、黃委員昭順、羅委員明才、顏委員寬恒及陳委員怡潔均不在場。","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暑假期間，本席利用了一些時間去爬梳勞基法過去的修法歷程，然後我發現了幾件事，第一件事情，我們看得出來，每一次勞基法修法的時候，只要勞動條件的管制變動，資方一定會說：「失去彈性，無法接受，會失去競爭力。」而政府為了安撫資方的反彈就會增加彈性配套，譬如在1996年要將服務業納入勞基法來適用的時候，資方就大力反彈，那時候讓給他們什麼東西部長知道嗎？第一個，我們增加了彈性，增加了4週變形工時，4週變形工時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排除第36條7天休1天的規定。第二個讓出去的就是大家都說濫用的責任制，這樣子還不夠有彈性嗎？這個就是為服務業量身訂製的彈性。","1996年之後的勞基法大修，就是所謂的雙週84小時，根據勞委會的調查，當時國人平均1週工時是43小時，而第一次執政的民進黨提出的方案是1週44小時，但是下野後的國民黨馬上加碼，說他們不要1週44小時，他們要給的更多更好，叫兩週84小時，所以資方馬上就說會經濟恐慌，造成經濟發展障礙，那個時候我們給了資方什麼樣的彈性你知道嗎？除了當時的雙週84小時以外，還給他兩週變形工時，可以把兩週內的正常工時挪移使用，省去了加班費，然後在2002年透過經發會還增訂了8週變形工時，以2個月作為1個週期，這樣的彈性還不夠，還解除了女性勞工在夜間工作的保護管制，其實一路走來我們是非常的感慨。","不只這樣，本席還看到一個現象，我們都說勞動法在國際上有一個有利勞工原則，意思是說勞工是相對的弱勢，如果下位階的法源基礎比上位階對勞工更有利的時候，那麼我們就要先適用下位階的法規，這個部分就是在講外國，以德國為例，大家說德國的勞基法都沒管這麼多，對！因為德國不是適用勞基法的，德國的勞資之間靠的是工會的團體協約和協商談判，他們靠的是團體協約，團體協約的法律位階很低耶！勞動法令下面是行政命令，行政命令下面是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下面才是行政解釋令，再下面才是團體協約，所以如果有一個好的工會，團體協約的條件更好，資方可以優先適用團體協約，人家講的有利勞工原則是這樣子。可是我們呢？為了要有彈性，台灣勞工的權益在法律上經常被資方強迫到不斷的退讓，訂定很多的彈性配套，這也就算了，我們的勞動部和勞委會過去還經常以行政函釋去補充法令，而這些透過行政函釋的補充解釋又創造了另一種比法律還要大的彈性和空間。","我要告訴大家的是，一路走來，資方從來不認為有足夠的彈性，他們沒有一天覺得彈性是夠的，他們永遠嫌彈性不夠，只要一修法，你要了5分，他要你還他10分；你向前走了一步，他就要你退後兩步，這是我利用這個暑假爬梳了所有勞動方面的立法和法規所得到的結論，我覺得這是非常令人難過的事情。如果有足夠強的工會協商和團體協約，國家就不用管那麼多，可是我們企業工會的組會率只有3.5%，在沒有的情況下，勞工能靠什麼？只能靠法律。你說法律定死了失去彈性，可是法律不定死的話，勞工在彈性和權利之間，好像都寧願選擇彈性而拋棄勞工的權利，所以這一年來，光是去年2016年的修法之後，勞動部就提供了不少的函釋，部長，你提供了多少的函釋？"],["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不少。","林委員淑芬：在2016年年底修法之後，與年底有關的函釋你做了幾個？可不可以回答一下？"],["林部長美珠：我記得有四、五個。"],["林委員淑芬：有哪些？"],["林部長美珠：大部分都是針對休息日。","林委員淑芬：那這些彈性還不夠嗎？其中最核心的一項就是休息日出勤可事後補休，以補休替代免發加班費，補休還一日換一日，或者是比照擬制工時，勞資雙方自行約定，這樣還不夠彈性嗎？我不知道這樣夠不夠彈性。"],["林部長美珠：當時我們就認為這樣是有彈性的。","林委員淑芬：是啊！可是資方不滿意啊！今天資方提出的修法案更離譜，與一例一休根本無關，就算勞動部去年提供了5個函釋，放寬了變形工時，還增加了責任制的適用，你們不斷的去創造彈性，但是資方還是「軟土深掘」，其實他不是反一例一休，而是反對付更多的加班費，我們來看看在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通過以前他們是怎麼說的。","10月6日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工總現在還提版本了哦！他說：「政府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後，勞工放假天數增加，將影響整體國家生產力，故搭配取消7天國定假日方向是正確的」，他們要的是取消7天國定假日。","10月27日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說：「新政府上任後，未能妥善處理勞基法修法問題，導致勞資對立更嚴重，希望政府能落實一例一休」，看看哪！商總的賴正鎰在呼籲政府趕快通過一例一休耶！","我們再看下一頁，代表中小企業的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林慧瑛，她在第25屆國家磐石獎的頒獎典禮上說：「一例一休獲得政府支持，這政策攸關著中小企業存亡」，林慧瑛還大聲的向台下喊話：「我們中小企業真的很需要蔡總統這個政策，我們也全力支持一例一休，好不好？」，中小企業總會的林慧瑛說「趕快，我們要一例一休」，這是林慧瑛帶頭喊的。","下一個是工總理事長許勝雄，他表示一例一休的問題應該告一段落，並支持民進黨所提出的新版特休假制度，呼籲政治人物讓法案儘快審查通過。要求一例一休趕快通過的是許勝雄。","下一個是工商協進會的林伯豐，大家都是大老闆耶！他說什麼？他說：「一例一休一定要通過，但既然有抗議，延到下週也可以，但是一定要通過。」，這是林伯豐說的。法案三讀通過的時候本席沒有來投票，我沒有支持一例一休的配套，後來我被罰了錢，而林伯豐說一例一休要感謝蔡總統，就是這樣子。","支持一例一休的目的是什麼？要感謝蔡總統什麼？其實是要刪掉7天國定假日的有薪休假，幫他們省了六、七百億元，現在省了以後就回過頭來砍一例一休。本席並不支持刪掉7天假來當配套，所以我不想出來辯護一例一休怎麼樣，因為它也名存實亡了，但是我要說的是這些大老闆、這些財團，他們修法前和修法後在媒體上的說法，砍7天假以前講這個樣子，砍7天假以後馬上回頭砍政府，污名化一例一休，而且還打蛇隨棍上，他們現在提出的修法根本與一例一休無關，只是希望加班費能調降，滿足自己在淡旺季的人力調度，省人力成本，然後還「摜籃假燒金」說要讓勞工加班，給他們加班費。為什麼我們說爭點是加班費而不是有沒有核實？是因為國定假日是做1給8，部長，你知不知道國定假日出勤是做1給8，而不是做1給4？你知道嗎？"],["林部長美珠：我知道。","林委員淑芬：那他們怎麼沒有叫？國定假日只要出勤1個小時也要給他1天的工資，大老闆怎麼沒有叫？他們反彈的不是一例一休啦！","我現在來講賴正鎰的故事，他說勞工不想放假，勞工覺得國定假日夠了，他們希望能夠多賺錢，如果勞工想多賺錢，請問賴正鎰，為什麼你不是幫勞工加薪？他自己是觀光協會理事長，不讓這些勞工放假，也不讓國人放假去創造旅遊財，如果7天國定假日放假讓大家去旅遊，他身為商總和觀光協會的理事長也獲益耶！遊覽車的工作時間加上待命超過12小時，遊覽車的事故這麼多，身為觀光協會理事長，難道沒有看見基層被壓榨的這些司機工作者，沒有看見這樣會危害交通安全的品質嗎？結果他不是幫司機加薪，他是說司機過勞，他們要加班才能賺錢，所以要讓他們開久一點，這樣子的邏輯合理嗎？","林伯豐說勞工加班上限應該增加，否則員工賺不到加班費；工總常務理事何語說台灣勞工是東亞病夫，因為加班工時1個月只有46小時，如果企業這麼替勞工想，那就應該趕快幫勞工加薪，而不是說要讓他們加更多的班，就是因為你用這麼低的底薪，他才需要加這麼多的班啊！我們看到這一年來提供了這麼多的函釋在解釋新的勞基法，提供了這麼多的彈性，結果呢？他們永遠不滿足！今天不管是誰的修法版本都有一個創舉，這個創舉叫做工時銀行，然後大家說政府不要管太多，由勞資自行去議定，勞資能夠怎麼自行議定？我剛才講了，企業工會組會率只有3.5%，所以大家都仰賴這個法律，你說要勞資會議，勞資會議的結果就是資方說了算。如果你要講工時銀行，工時銀行不論是在德國或是日本都是有配套的，講工時銀行都是有配套的。其實講穿了，這一波的項莊舞劍要談的就是資方不願意拿錢出來，我剛才講了，從1996年到2002年修法，所有的彈性都只有一個方向，這個方向就是規避加班費，規避付出更多的錢，資方就是不想拿出更多的錢，如果他們願意把經濟成長的果實和勞工分享的話，今天就沒有這些問題，問題是他不要，所以我們才會被人家綁架在這裡。","本席今天是語重心長，不管提出什麼樣的配套，我們都要好好的想一下要怎麼樣做，也不能全讓，然後退到2015年以前。這是兩次的修法，一次是2015年的修法，本席要問大家，2015年修法的初衷是什麼？如果大家不是退到2016年修法以前，而是退到2015年修法以前，那今天就是南柯一夢，大夢一場。如果要退到2015年修法以前，那我們就要談7天假怎麼辦？被拿掉了7天假，資方占走了六、七百億元的便宜，這個是不是也要要回來？所以本席在這裡再次呼籲部長，未來你們在提法案和配套的時候，務必要想想勞方，謝謝。","林部長美珠：好，謝謝。"],["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一整天大家都聚焦在一例一休的修法，目前我們也看到賴院長很具體的說他希望未來在一例一休的修法過程中，行政院應該要有自己的立場，當然現在在立法院包括何欣純委員、林岱樺委員以及本席都有提出版本。基本上在檢討一例一休的過程中，我覺得我們所提出的修法概念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去破壞一例一休所建構出來的，以所謂的例假日及休假日兩天來達到實質週休二日的效果，所以不管是我們在檢討休假日應該要做1小時就算8小時，或者是要回復到核實計算；還是在我的版本中提到的，前1小時算4小時，第5小時後就開始核實計算，包括工時銀行的一個概念，甚至是特休要在多少的期限內修完，這3個修法我想部長應該很清楚，完全沒有影響到一例一休的架構，沒有錯吧？"],["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對，剛才林淑芬委員也提到現在有很多人提出了修正版本，包括委員所說的這些，的確它對原來週休二日的部分沒有影響，對於推動週休二日這樣的一個方向，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是認為應該要予以維持，所以未來每7天還是希望能有2天的休息，這個是確定的。","蔡委員易餘：對，事實上你也講得很清楚了，不管是行政院的立場，還是勞動部的立場，還是現在每一個委員所提出來的，大家都是希望能夠週休二日，我們好不容易走到這一步，不可能在現在去破壞一例一休，所以休假日和例假日這個部分一定要好好的保留起來，我想在這一個大方向上沒有人會去改變，但是為什麼我要提出這樣的修法？通常10人以下單位我們稱之為中小企業，但我們發現以目前中小企業的產業結構來看，目前的制度設計，有時無法讓他們利用所謂的三班制、兩班制去排出他們適當的班表，也因此很容易就違法了。我們不希望這樣的狀況持續下去，所以我提出了為期2個月到6個月的工時銀行概念，因為我看到我們在地的東石、布袋地區，每年10月左右到隔年2月，都是「掃北風」，所有產業都停滯，對我們來講，就是所謂的淡季，但是夏天情形正好相反，人潮眾多，那就是所謂的旺季，所以淡、旺季非常明顯；就像會計師這個行業一樣，每年4到6月報稅期間，就是他們非常忙碌的時刻，所以在這段期間限制他們單月加班上限46小時，可能是不夠用的，所以需要讓他們有更多的工時，但是讓他們有更多工時的同時，並不是增加總加班工時，而是從下個月挪支8小時過來，這代表他們下個月的加班總上限要從46小時減掉8小時，所以總加班工時還是沒有改變。","部長，這樣的方向，可以兼顧淡、旺季，或許有人會跳出來質疑，為何旺季不增加人力？針對這一點，我們真的要去思考，就像我剛剛講的10人以下產業，他們強調的是雇主和勞工間的互信、互動關係，如果要他們在旺季時增加人力，然後淡季把這些人fire掉，這是不可能的，怎麼可能請人半年，然後另外半年叫你回去吃自己，這個在想像上也做不到，所以他們確實是碰到這樣的狀況，而這樣的修法也沒有撼動到一例一休。","我再舉一個例子，最近我們嘉義有個社福團體跟我反映，就是他們現在都不敢承接政府的案子，因為每接一個案子，譬如給社工人員的薪水是3.5萬元，但政府只提供薪水，剩下的勞保、健保費用政府都不補貼，需要社福團體自己想辦法，後來演變的結果就是社福團體只能一直要求那些理幹事捐出錢來，一次拿出個3、5萬元，這種情形已經持續十多年，他們自己都已經有點累了，所以現在社福團體就不太敢去承接更多應該要做的事。我講的是嘉義縣康福基金會，他們做的工作就是照顧一些智能不足的人，但政府的政策不要都只是圖利產業，有很多社福機構，當他們要去做他們份內的工作時，也會被勞基法限制，他們也很辛苦，所以他們一直拜託我為他們積極爭取，未來政府補助他們薪水時，可以連同他們的勞退、勞保費一併補助，否則他們就不承接工作了。我覺得基層還是有基層的痛苦，希望部長在思考整個勞基法修法時，可以更加全面。部長，辛苦了！謝謝。","林部長美珠：委員剛剛所說的這些問題，在我們蒐集意見時，其實都已經蒐集到了，所以你說的狀況我們都相當清楚。謝謝。"],["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不在場）呂委員不在場。","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感謝部長長期來關心台灣的技職國手，今年10月技職國手要去參加WSC──國際技能競賽，這個國際比賽我們台灣的成績是非常好的。"],["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是，上一屆我們拿到相當好的成績。","黃委員國書：拿到第3名，再上一屆拿到第2名，這是非常好的成績。","林部長美珠：對！今年也很有看頭，我們有信心。","黃委員國書：今年也很有看頭，所以我們應該要善待這些國手，很感謝你。首先，我要講的是選手出賽的服裝，照片上是荷蘭選手的服裝，充滿朝氣，一看就知道是荷蘭的顏色；中國大陸的服裝雖然沒什麼創意，但至少還穿西裝；再看我們的服裝，不要說沒有創意，總是不好吧！這是上次比賽的服裝，今年我們的服裝又出了什麼問題呢？這是我們比賽的服裝，原來廠商製作時把英文字搞錯了，現在文字是對了──「WorldSkills Competitor」，所以現在的制服是修改過了，但修改的方式是在原錯誤文字上用貼紙貼上正確文字，所以服裝上明顯還是有錯誤的英文字在上面，只是粗糙的把正確的貼上去而已，這就好像部長的名字「林美珠」被寫成「林美照」，「照」字錯了，要改成「珠」字，就在原來「照」上貼個「珠」字，可是上面還是可以看到原來的「照」字，這樣是對選手不尊重，不好啦！","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我們發現以後，已經要求廠商重做。","黃委員國書：好，那就沒問題。連服裝都搞砸，這叫善待國手嗎？這個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之前就有國手反映，20年前也曾經出錯，所以不是只有田徑賽事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服裝常常出問題，連我們的技職國手的服裝也常常出問題，好，我就去查服裝的製作預算多少？每一位國手服裝製作費是7,000元，這個7,000元要製作出西裝、長袖襯衫、西裝長褲、領帶、領結、休閒鞋、T恤、長、短袖polo衫、休閒外套、休閒長褲、休閒衫及帽子、襪子，請問部長，就這樣的錢要給我們選手穿這些服裝，要去哪裡買？夜市嗎？可以嗎？這不合理啦！我建議部長這個事情應該馬上改善，下次比賽時……","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下一次我們馬上改，因為這是我就任之前就已經處理的事，包括樣態等等，但是我們也不希望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情，的確，在這樣的預算之下，要做這麼多東西，品質是一定會有問題，我們也希望署長下次可以改進。","黃委員國書：好，謝謝。另外部長那天去國手培育中心揭牌時，表示希望有機會可以帶技職國手一起去參加WSC，但10月10日剛好碰上立法院開議！","林部長美珠：我當時是說希望能夠跟立法院溝通，但是我現在……","黃委員國書：好，那你現在就跟我們召委蔣萬安溝通啊！","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現在因為碰到大家所關心的週休二日新制修正問題，經過我評估，還是請次長帶隊，所以目前並不需要跟召委這邊溝通。","黃委員國書：好，沒關係，我只是要了解你的立場……"],["林部長美珠：事有緩急。","黃委員國書：但是善待技職國手千萬不能打折，好不好？","林部長美珠：好，謝謝。","黃委員國書：這是台灣非常重要的國際賽榮耀，可以讓世界看到台灣，好不好？","林部長美珠：感謝委員對這些選手的關心，我們會深切檢討。謝謝。"],["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勞工要如何定義？是不是勞工就一定要有雇主？"],["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勞工不一定有雇主，他也可能……","鍾委員佳濱：那被僱用的，是不是一定是勞工？"],["林部長美珠：那也不一定。","鍾委員佳濱：所以勞工的定義很寬廣，我現在就請問部長，一些工作者，譬如在田裡噴農藥的、搬洋蔥、稻穀的、駕駛耕耘機的，這些傳統上我們稱之為農民，廣義上有沒有可能也是一種性質的勞工？他們雖然沒有雇主，也不是受僱，但是他們的工作也是很辛苦，部長覺得呢？","林部長美珠：其實他們也都是在勞動，但是不是符合為勞工，另外還要看看他們所屬的職域，他們有些都是投保農保的。","鍾委員佳濱：這些從事土地勞動的農民，他們一樣有職業上的風險，我們看不同職種的職業保險，軍公教很好，生育、傷病、醫療、失能、殘廢、老年、死亡、職災，統統都有保，勞保也一樣統統都有保，但農民的部分，目前其實也沒有年金保險，他們是發放老農津貼，死亡則是喪葬給付，當然農保保費也低，基本上有一點是屬於恩給制方式，所以農民的確是保障比較少。","我們來看看鄰近國家的制度。日本在中央有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地方有農業勞動災害共濟制度，人民團體有農業機械傷害補償制度；日本農民職災保障的發展過程，從1947年訂定勞動者職災補償，1965年加入所謂的中小事業主，其中這個中小事業，就包含僱用農工的農家；1975年指定農業機械操作員納保，到了1991年，特定農業作業從業者也納入一般自營農家，所以日本對農民的勞動，某個程度上是跟勞工很相近。","目前我們的農民有所謂兼業農，就是農閒時打工加入勞保，如果從事勞工工作沒有超過180天，就可以因為加入勞保而得到勞工職業災害保障，這是目前的狀況。未來我要拜託部長思考兩個部分，目前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四條和第六條提到有些農民在農忙之外兼業打工，是可以接受保險的，因為我時間有限，我就提出三個訴求。我想農委會也很想讓農民的職業災害有所保障，所以可能採取的方式就是把農民保險納入職災給付，在農保條例中加入職災給付，但是目前勞動部也在研議職業災害保護法修法，有沒有可能參考日本例子，把這些特定的農民，包括操作農機，或是特定項目的農民，因為未來的青農有很多將會是受僱者，像操作農業機械的，噴灑農藥的，很多會是受僱者，而不是傳統自己種田的老農民，現在很多年輕的農民是受僱者，他是在農契當中，但不見得屬於勞工保險範疇，我們要求的不是納入勞保，而是未來修職業災害保護法時，這個職業的定義不要太狹隘到只限定勞工，這點，部長可不可以考慮一下？","林部長美珠：的確農民是有職災保障的需求，這個問題早上也有委員提過，早上我答復時也提到，我們願意和農委會針對農民健康保險來討論，因為現在並沒有規定，但是對於職災的部分，我們應該要如何予以保障？我想我們可以開放心胸，一起來討論。","鍾委員佳濱：第三點建議方式，就是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針對未加入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補助，可以擴大適用，這是在目前還沒有職業災害保險法之前，透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考慮先從適用範圍開始著手，部長可以考慮嗎？"],["林部長美珠：這些我們一起來討論。","鍾委員佳濱：好，謝謝。"],["林部長美珠：謝謝。"],["主席：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林委員德福及徐委員榛蔚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問題一、","社會新鮮人薪水起初往往不高，扣除學貸、租屋、交通費、伙食費，幾乎所剩無幾。許多求職民眾因考量距離成本，往往只能選擇離家較近的工作，放棄遠地更好的機會。為改善青年生活，減輕青年經濟負擔，馬政府從2015年開始推動辦理「青年跨域就業津貼」，至今勞動部持續辦理中。","請問林部長，該政策已幫助多少青年朋友？","有些青年朋友反映，申請標準必須要上班地點與居住地點相差30公里以上，希望勞動部能夠考慮縮減距離標準，或著同時採認通勤時間超過1小時者，也納入補助對象。請問林部長您的看法為何？","問題二、","遠見雜誌最近針對青年議題公布一份調查，調查發現青年朋友有66.3%的比例認為「無法學以致用」。","請問林部長，為了減少學用落差，勞動部針對各部會產業人才職能基準目前檢討的進度為何？","此外，賴清德院長上任說要解決五缺，缺人才除了跟教育部有關，勞動部的職業訓練也不可少，「雙軌訓練旗艦計畫」107年名額是否會增加？過往參與該計畫的學員，結訓後預估就業率高達9成，剩下一成未能順利就業的原因主要為何？","問題三、","勞動檢查是落實勞動法令之重要方式，可藉此檢查雇主是否盡應有之義務，保障基本勞動權益。多數民眾期待政府能主動出擊，擴大檢查覆蓋率，但企業提供假資料屢見不鮮。此外，就算勞動檢查後開罰，以台北市為例，也有將近4成雇主透過行政訴訟方式撤銷罰單。","對此，請問林部長未來如何擴大勞動檢查，以及維護勞檢品質，以保障勞工權益，維護機關公信力！","問題四、","「交通部」今年5月請「勞動部」發函航空業者、工會等有關單位，針對「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是否要納入「罷工預告期制度」廣徵意見。有學者認為，罷工若要預告，很容易遭到雇主阻撓與破壞。此外，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罷工必須要投票，此舉通常等同是罷工預告，以去年6月24日華航空服員罷工為例，罷工前兩周就舉行投票，開票更長達一周，此舉等於是向各界預告罷工。","本席認為勞動部應以保障勞工權益為主，想辦法幫助勞工與資方站在對等條件下溝通協商，請問林部長，勞動部對「罷工預告期制度」有何看法與主張？"],["委員徐榛蔚書面意見：","一、一例一休再修法，勞動部的立場到底是什麼？","（主席麻煩請勞動部林美珠部長上台備詢）","1.本席還記得當初提出勞基法修法時，民進黨說為了落實保障勞工休息權益，非常堅持白己的版本與主張，不論是刪除勞工七天假、提高休席日出勤加班費等等，認為自己的方案最能衡平勞工與企業之間的權益。結果法案三讀後，企業成本增加轉嫁到民眾身上，百業齊聲喊漲；企業為了減少成本要求員工依法休假，造成員工想加班加不了班，形同變相減薪，最後就是形成勞工、企業雙輪的局面。","2.當初修法後，前行政院長林全在接受媒體專訪時還信誓旦旦說：「不可能再修一次法…加班費增加應該可受社會公評，即使對不起那10%想加班的勞工，但是大方向應該這樣做，社會是進步的。」","3.然而，當賴清德院長上任後，為了安撫工商大老的不滿，現在又拋出再修法的聲音，林部長，您做為兩任院長的勞動部長，原本堅稱不再修法，如今看來不是格外諷刺嗎？您認為這次再修法是不是代表著先前的修法不夠周延、太過倉促呢？","4.本席為什麼要這麼問？那是因為當初民進黨打著為了保障勞工權益的大旗，不顧外界的建言，強行通過一例一休；如今業界發現制度窒礙難行，所以政府現在又準備要再修勞基法，放寬彈性工時、休息日出勤工資等規定，如此朝令夕改，到底叫勞工、企業該如何適從？","5.勞動部近日召開兩場一例一休修法的座談會，名為座談會，但實則是閉門會議，不僅勞資雙方對修法與否歧見甚大，仍然沒有共識。據了解，勞動部在會議上沒有任何表態、回應。本席請問林部長，勞動部對於修法的態度、立場到底是什麼？能否請部長向國人說明清楚？","二、如何協助雇主補足移工懷孕生產期間之照服需求","（請勞動部林美珠部長繼續備詢）","1.林部長，政府自從78年決定開放外勞移工，隨著社會型態改變，台灣進入高齡社會，對於移工人力的需求也日趨增加和多元，請教部長，您知道目前我國的外來移工人數有多少嗎？您知道移工的人數已經比整個苗栗縣全縣的人口56萬還多了嗎？（超過63萬人）","2.根據過去的法令，女性移工一旦在台灣懷孕就必須立刻遣返；政府在女性移工入境前除了要求需提出未懷孕體檢證明外，入境後每半年還要驗一次孕，一旦被驗出懷孕，就立刻解僱遣返。目前基於母性保護及國際人權規範，外籍勞工來台前不得做懷孕檢驗，在台灣工作期間懷孕產子也不可影響其工作權益，雇主依法不得以外籍勞工懷孕產子為由，予以歧視或任意解僱，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之外，還可廢止及不予核發聘雇許可，沒錯吧？","3.本席非常認同外籍移工來台後的懷孕、生產，基於人權與關懷應保障其工作權益，但相對來說，移工在懷孕後期或是待產、生產期間也可能無法充分提供雇主照服勞力需求。請問林部長，究竟應如何在移工權益保障與雇主權益之間取得平衡？","4.現在可能有些移工在來台之前就已經懷孕，移工本人不論是刻意隱瞞或是本來就不知情，事實上都增加雇主或仲介在管理或選擇雇用勞力上一定的困難。本席要請教林部長，勞動部究竟還可以提供雇主哪些協助？特別是補上女性移工懷孕與生產期間的照服勞力需求？","三、老年年金請領，變相懲罰單身被保險人？","（請勞動部林美珠部長繼續備詢）","1.林部長，由於目前勞保條例第六十五條之三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也就是說只要同時符合請領這三種年金給付的人，他只能擇一領取，沒錯吧？","2.另外，勞保條例亦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時：年金給付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3.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今年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約2萬5,000多人，其中65%，約1萬6,000人的家屬選擇領「老年差額金」，選擇遺屬年金者則約18%，約4,600人。顯見有不少案例是，被保險人可能領老年年金領到一半就過世，他的親屬依規定選擇繼續領取被保險人剩餘的老年年金。","4.然而，這當中有一類人的權益一直以來都被忽視，那就是沒有直系親屬的單身被保險人。過去曾經發生過單身勞工為避免老而無依，未選擇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改成月領年金給付，但在領了三年後就身亡，因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他剩下的錢等同是收歸國有，彷彿是變相在懲罰單身者，請問部長，這個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因為有的人雖然有兄弟姊妹，但他未必需要去扶養他們，結果被保險人過世了，他的兄弟姊妹無法協助領取老年差額金，還必須出喪葬費，這樣是否公平？倘若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受益人是否為可行的方式？","主席：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祝大家中秋節快樂！","現在休息。","休息（15時46分）"]],"block_lines":[1,6,6,9,32,33,42,46,49,52,187,188,189,190,198,202,204,205,208,210,211,215,220,222,229,235,240,242,243,256,257,260,261,264,269,278,279,283,285,287,289,291,293,295,304,308,310,316,317,319,328,330,333,335,336,338,339,342,347,349,355,361,373,374,377,387,394,397,401,404,410,420,421,423,425,430,431,432,437,447,448,454,455,456,458,468,479,481,485,486,488,494,496,498,500,501,502,506,508,511,517,521,527,535,538,540,548,559,562,565,571,572,578,587,591,594,596,598,600,602,604,605,606,607,608,609,611,612,617,618,619,626,629,630,633,635,639,645,649,650,652,655,659,660,665,666,672,684,690,696,698,704,712,717,719,724,727,729,732,734,735,737,740,744,764,765,769,775,779,782,783,786,787,796,797,798,805,809,811,815,816,817,818,832,834,838,843,845,856,857,870,871,873,875,876,877,878,880,884,885,889,890,891,896,897,899,902,904,905,906,907,916,920,924,925,928,930,931,933,939,941,945,947,958,963,964,967,971,972,975,978,979,981,982,983,985,987,989,991,995,996,997,998,1000,1003,1005,1008,1009,1010,1011,1013,1019,1023,1029,1041,1043,1046,1049,1052,1054,1055,1057,1061,1062,1070,1071,1077,1079,1085,1089,1095,1098,1100,1101,1104,1117,1118,1120,1121,1123,1127,1129,1130,1132,1135,1137,1144,1146,1148,1153,1157,1160,1163,1169,1170,1172,1173,1174,1176,1184,1190,1192,1198,1201,1214,1219,1221,1224,1232,1234,1235,1237,1252],"person_count":{"主席":54,"註1":1,"註2":1,"註3":1,"註4":1,"註7":1,"陳委員宜民":9,"林部長美珠":111,"陳委員曼麗":2,"吳委員玉琴":11,"黃署長秋桂":8,"廖代理所長為仁":2,"鄒署長子廉":4,"許委員淑華":2,"楊委員曜":4,"李委員彥秀":5,"謝處長松熏":2,"徐委員志榮":2,"邱委員泰源":1,"黃委員秀芳":7,"謝司長倩蒨":6,"主席（陳委員曼麗代）":1,"蔣委員萬安":2,"主席（蔣委員萬安）":1,"周陳委員秀霞":5,"提案人":3,"連署人":2,"王司長厚偉":1,"徐委員榛蔚":6,"劉委員建國":21,"石局長發基":2,"吳委員焜裕":6,"陳委員瑩":12,"鍾委員孔炤":4,"林委員淑芬":1,"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1,"委員徐榛蔚書面意見":1},"persons":["主席","註1","註2","註3","註4","註7","陳委員宜民","林部長美珠","陳委員曼麗","吳委員玉琴","黃署長秋桂","廖代理所長為仁","鄒署長子廉","許委員淑華","楊委員曜","李委員彥秀","謝處長松熏","徐委員志榮","邱委員泰源","黃委員秀芳","謝司長倩蒨","主席（陳委員曼麗代）","蔣委員萬安","主席（蔣委員萬安）","周陳委員秀霞","提案人","連署人","王司長厚偉","徐委員榛蔚","劉委員建國","石局長發基","吳委員焜裕","陳委員瑩","鍾委員孔炤","林委員淑芬","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委員徐榛蔚書面意見"],"title":"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星期一）9時4分至15時46分","地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本次會議為10月2日和10月5日兩天一次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