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48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郭委員正亮","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今日議程審查海關緝私條例及關稅法等二項法案，共四案修正草案，採分別報告合併詢答方式進行，先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旨趣後，再請財政部報告。","請提案人顏委員寬恒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顏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羅委員致政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請財政部許部長報告。","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六條修正草案」，及大院顏委員寬恒等17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羅委員致政等20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上開草案簡要報告及說明如下，敬請指教。","壹、「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修法背景","為因應大院審查106年度總預算案決議及業界建言，本次修法參照稅捐稽徵法等國內相關法律規定，增訂行為人主動陳報免罰規定及沒入貨物處理費用追償機制，刪除倍數罰下限並解決重複規範問題，符合比例原則並保障人民權益。","(二)修正重點","1.統一法定貨幣單位，以利一體適用","現行部分條文仍使用「元（銀元）」，須按「新臺幣元」3倍折算，易造成民眾誤解，爰修正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之貨幣單位，將「元」統一改為「新臺幣元」，以利一體適用。","2.刪除倍數罰下限，使個案裁罰符合比例原則","現行條文訂有罰鍰最低倍數（貨價1倍或所漏稅額2倍），實務上常發生行為人違章情節輕微，惟依法須處以鉅額罰鍰之情形，參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立法例，爰刪除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所定罰鍰最低倍數，未來將研議訂定裁罰基準，以符比例原則。","3.刪除業者管理規定，避免與關稅法重複規範","現行部分條文性質上屬業者管理規定，關稅法授權訂定之業者管理法規均有明文規範，如有違反則依關稅法處罰。為避免重複規範並使關稅及內地稅漏稅違章裁罰對象一致，爰刪除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有關運輸業、倉儲業及報關業之處罰規定。","4.增訂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罰規定，鼓勵行為人自新","為鼓勵行為人主動陳報自新並即時更正報單錯誤事項，降低海關稽徵查緝成本，參照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立法例，爰增訂第四十五條之三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罰規定。","5.增訂沒入貨物處理費用追償機制","依大院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對海關處分沒入貨物，如須由海關執行銷毀者，其銷毀費用應由受處分人負擔，爰增訂第四十五條之四沒入貨物處理費用逾本部公告一定金額者，由受處分人全額負擔之規定。","(三)預期效益","如順利完成立法程序，海關得就個案酌情處罰，並可鼓勵行為人主動陳報自新，有助疏減訟源及促進法規合理化。","二、大院顏委員寬恒等17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有關委員提案修正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將緝私案件徵稅處分繳納及執行時點，由現行「處分確定後」改為「處分確定前」，俾與關稅法一致，說明如下：","1.依關稅法所為之徵稅處分，其爭點多半係稅則號別及完稅價格之核定，屬貨物認定或價格核估判斷，惟依本條例所為之追徵稅款處分，涉行為人緝私違章之認定及處罰，爭議較高，如處分確定前即要求繳納及強制執行，易招民怨。依本條例第四十九條之一規定，於處分確定前得先行實施假扣押等保全措施，確保稅捐債權之清償，對海關執行效益並無影響。","2.現行條文可兼顧人民權益保障及國家課稅權之確保，且可使同一違章案件裁罰及追稅處分繳納及執行時點一致，以利後續處理，爰建議不予修正。","(二)有關委員提案刪除本條例第五十一條後段「海關並得停止受處分人在任何口岸報運貨物進口、出口，至稅款及罰鍰繳清之日止」之規定，說明如下：","本條所稱「停止受處分人報運貨物進出口」，實務上係指停止受處分人於各通商口岸報運貨物進出口之「放行」作業，以利海關儘速將該貨物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實施強制執行。受處分人亦得繳納足額保證金以續行貨物通關放行程序，對貨物流通並無影響，可提升海關執行效益及確保課稅權，爰建議不予修正。","(三)有關委員提案刪除本條例第五十二條「運輸工具之服務人員欠繳稅捐罰鍰，得停止其服務之船舶等運輸工具辦理結關出口」規定，說明如下：","本條於62年增訂，目的係將運輸工具常年保結制度法制化，惟配合63年「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施行，運輸工具常年保結制度亦告終止，現行實務已無相關案例。考量本條訂定迄今逾40年，時空環境變遷，基於個人責任原則，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欠繳稅款罰鍰應自負其責，不宜逕行停止其服務之運輸工具結關出口，爰委員提案刪除本條規定，本部敬表贊同。","(四)有關委員提案修正本條例第五十三條，增訂第三項「於沒入處分確定前得提供相當擔保取回」之規定，說明如下：","1.按沒入處分送達生效後，如受處分人對其爭執提起行政救濟，考量該沒入貨物係屬海關認定違章之重要事證，若准受處分人於救濟階段即先行提供擔保取回貨物，恐影響後續證據調查及鑑定，不利違章事實之認定及釐清。","2.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貨物於海關扣押後，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即得提供相當擔保申請撤銷扣押以取回貨物，無須再於本條重複規範，爰建議不予增訂。","三、大院羅委員致政等20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委員提案將本條例所定「船長或管領人」乙詞，參照關稅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統一修正為「運輸工具負責人」部分，本部說明如下：","(一)關稅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所稱「運輸工具負責人，在船舶為船長；在飛機為機長；在火車為列車長；在其他運輸工具為該運輸工具管領人。」係基於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之目的而為規範。","(二)本條例係以查緝走私虛報為目的，著重實際違章行為人之處罰，所定運輸工具「管領人」，除指船長、機長及列車長，尚包含實際管領使用之人（例如具實際管領能力之船員），與關稅法規範目的不同。","(三)倘將本條例所稱運輸工具「管領人」，修正限縮為關稅法所稱「運輸工具負責人」（即僅限船長、機長等），則於船員、機組員或其他具實際管領能力之人以運輸工具從事違章之情形，亦僅能以船長、機長等為處罰對象，而該實際從事違章行為人則可脫免責任，恐失公允且有違處罰之正當性。","(四)惟考量現行條文之「船長」，雖為例示性規定，惟並不周延，且將「船長」及「管領人」併列，易使人誤解「管領人」乙詞並不包含「船長」，爰建議修正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將「船長或」文字刪除，以杜爭議。","貳、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六條修正草案」","一、修法背景","因應業者建言及參酌京都公約規範，將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報單免罰規定回歸海關緝私條例，增訂報關業者於海關查獲前申請更正報單免予處罰規定，並縮短海關責令退運、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處分期間為1年，維護人民權益。","二、修正重點","(一)刪除進、出口人申報錯誤更正免罰規定，回歸海關緝私條例規範","為使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免罰規定分立，以期達成各自規範目的，爰刪除第十七條第六項及第七項規定，並將進、出口人申報錯誤更正免罰規定，移列至海關緝私條例規範。","(二)增訂報關業者申請更正報單免罰規定","依京都公約總附約第3章準則3‧27指南揭示原則，報單錯誤事項於一定時點前申請更正，無裁罰必要，爰增訂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明定報關業者於海關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前，主動依法代理進、出口人申請更正報單者得予免罰。","(三)縮短海關責令退運、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處分期間","為避免對人民信賴利益及法律安定性造成過度侵害，修正第九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就已放行並進入國內之不得進口貨物，海關責令退運、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處分期間，由5年縮短為1年。","三、預期效益","如順利完成立法程序，將可鼓勵報關業者主動申請更正報單，減少海關查核成本。縮短責令退運、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處分期間為1年可儘速確定法律效力，提升法安定性及人民信賴。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及支持，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做如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各位委員如有修正動議等相關提案，請於詢答階段提送主席台，便於議事人員整理。","首先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監察院公布有關土銀對於慶陽海科館聯貸案的糾正文，部長看過了嗎？"],["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還沒有看過，不過我有看到……","黃委員國昌：國庫署的同仁有沒有掌握這件事？還是你也不知道？這麼重要的事，糾正文都公布了？"],["許部長虞哲：國庫署有回應。"],["黃委員國昌：什麼樣的回應？是感覺到欣慰、慚愧或遺憾？國庫署的回應是什麼？"],["許部長虞哲：我想請國庫署來說明。","黃委員國昌：我上次質詢時已經講得很清楚，不是只有貸後管理有問題，一開始的放貸就有問題了。我在星期一的質詢非常清楚點出在慶陽海科館放貸時出現了哪些問題，當天土銀的凌董事長也在這裡公開承認。監察院只提糾正，沒有彈劾任何人，同時全部集中在2015年下半年的貸後管理，對前面放款的部分卻未置一詞，我認為監察院調查了半天，出來的結果讓人非常失望。監察院只有糾正沒有彈劾，國庫署署長認為這是公平，還是有待進一步的檢討？"],["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這涉及監察院的職權，我們不便……","黃委員國昌：你不便發表意見，沒關係，接下來一定有你們可以說意見的部分。土地銀行是我們百分之百持有的國營銀行，星期一土銀董事長凌忠嫄在這裡當場撒謊。為什麼我說當場撒謊？因為我那天追的是，在處理整個聯貸弊案責任追究時，針對慶陽海科館的部分，不僅是貸後管理有問題，前面的放款就有問題了。結果她告訴我，在全部董事參加的會議已經通過懲處，還告訴我不只是貸後管理，整個案子統統有！部長看過土地銀行懲處的名單了嗎？"],["許部長虞哲：沒有。"],["黃委員國昌：國庫署署長看過了嗎？","阮署長清華：這個我看過，針對……","黃委員國昌：懲處的部分是只有貸後管理，還是連前面的放貸都有？","阮署長清華：基本上，這是針對慶陽案貸後管理的部分。","黃委員國昌：只有貸後管理，有沒有放貸的部分？","阮署長清華：就我們目前掌握的資料，那部分還沒有……"],["黃委員國昌：白紙黑字就在這裡。","阮署長清華：但我跟委員報告，那部分……","黃委員國昌：先暫停一下，所以凌忠嫄那天在這裡是不是公開撒謊？是不是？有錄音錄影、逐字稿也都有，她那天跟我撒謊，說你們的大董會通過了懲處名單，不是只有貸後管理，連前面的放貸都有。結果今天出來的白紙黑字，全部只有貸後管理，有關放貸的懲處在哪裡？這不是撒謊什麼才是撒謊！部長要怎麼處理？這是你們百分之一百控制的公股銀行，不要再跟我說你們是股權管理機關，你們也沒有辦法。人民聽不下去，感到非常失望！你要怎麼處理？"],["許部長虞哲：我想土銀還會繼續積極處理。","黃委員國昌：我現在針對的是凌忠嫄在這裡撒謊的事，請問部長要怎麼處理？我今天敢站在這裡說凌忠嫄當場撒謊，兩邊白紙黑字的證據都拿出來了！部長要怎麼處理？"],["阮署長清華：這個……","黃委員國昌：還是繼續包庇下去？我是請部長回答，沒有請署長回答。部長要怎麼處理？這不是署長層次可以決定的事。","許部長虞哲：針對這部分我會了解，後續我會告訴董事長。","黃委員國昌：你告訴他，之後呢？"],["許部長虞哲：當初在放貸時……","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告訴他之後，後續你們做什麼處分，我會繼續追下去。我今天還有其他的問題，我再清楚地告訴財政部，我看到懲處名單快要休克，懲處的是分行經理記過一次，授信的副理申誡、申誡、申誡，結果全部是分行基層同仁扛責任。慶陽海科館放貸，現在掛了五億多元的帳，當然其他聯貸銀行該負責任的部分，由其他銀行一個一個去追。針對土銀提供的懲處結果，部長認為可以接受嗎？"],["許部長虞哲：這部分還要請董事長針對不只是……","黃委員國昌：土銀高層都不用負責任嗎？當初在放款給慶陽海科館的時候，我講白話文，一家完全沒有經驗蓋海科館的公司，慶陽是為了海科館才成立的，怎麼得到這個標已經讓很多人質疑了，當初土銀放貸時的董事長王耀興、總經理蘇樂明、副總經理高明賢與副總經理黃忠銘，前面3位已經退休或轉職，過去有參與的副總經理黃忠銘現在變成總經理。現在財政部對於公股銀行紀律管理原則是，出了事情，基層人員被記過，高層統統不用負責，這是財政部對於公股管理所抱持的態度嗎？部長，你看得下去嗎？"],["許部長虞哲：我想不會啦！上次我們……"],["黃委員國昌：沒關係。土銀的部分什麼時候處理？給大家一個答案。","許部長虞哲：針對內部的部分，我會積極地跟董事長……","黃委員國昌：不是只有董事長，你們百分之百控制，董事都你們派的。","許部長虞哲：是，當初因為貸款的時候，誠如委員所說的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四位。","黃委員國昌：所以你會告訴董事長、所有公股行庫的代表，這種懲處名單財政部看不下去要重新檢討，是不是？能不能明確承諾？"],["許部長虞哲：我想這個可以檢討。","黃委員國昌：另外，我必須老實說，對於慶富獵雷艦的聯貸案，我負責任地看每家銀行所有的資料，對於顏副署長作為財政部公股行庫的代表，在所有的代表中，你是我到目前為止心裡存有一些敬意的人。為什麼我這樣說？在2016年2月4日土地銀行針對慶富205億元的聯貸案召開常董會，你當時是財政部派到土銀的常董，對嗎？"],["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顏副署長說明。"],["顏副署長春蘭：主席、各位委員。是的。","黃委員國昌：在那個會議上，您抱持的立場是贊成還是反對？","顏副署長春蘭：當時我有提出很多的問題，主要就是……","黃委員國昌：您提出的問題我都了解，因為從常董會的討論，即可以看得出你們爭議，但最後大家都放棄。為什麼我會這樣說？針對臺灣銀行的部分，李紀珠董事長昨天在媒體上表示，她當初是反對的。雖然我在臺銀的董事會紀錄也聽得到她的質疑，但她最後也放棄，所以紀錄上呈現的是大家都沒有異議，就這樣過了。但是李董事長告訴台灣社會當初她是反對的。因此我今天基於對您的敬意，我很慎重問您，對於這個聯貸案，您的立場是贊成還是反對？","顏副署長春蘭：因為之前有一些疑慮，我在常董會上就將這些問題提出來，土銀的授信單位及其他單位針對問題一一答復，尤其針對IM及LM的問題，他們認為有些輸出的證明都已經取得，所以相關的疑慮應該是可以稍微有所解釋。","黃委員國昌：所以你最後是贊成嗎？今天一旦講贊成，後續責任追究，所有的常董統統都要負責。我不管其他人要怎麼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只要我在這個位置上，這件事的責任我一定追究到底！一堆人決定，結果擺爛，讓下面的人被記過，所有的債務由全體納稅人承擔，沒有這種事！","我進一步請教你，你當天在常董會公開說，參貸都是公股行庫，沒有任何民營銀行，這有沒有政治考量存在？對於有沒有政治考量存在，你的意思是什麼？是不是你知道明明就有政治考量在裡面，才在常董會提出來提醒大家？","顏副署長春蘭：因為我不知道，所以我才問。","黃委員國昌：你不知道有沒有政治考量存在？那麼為什麼你問這個問題？你提出的這個問題就是我的核心。9月18日簡太郎的喬貸款會議，你正是代表財政部參加的人，我知道當時你被升任副署長的人事消息才剛揭露，9月17日媒體報導出來，所以他們在9月18日派你去參加簡太郎喬貸款的會議。我非常好奇的是，你在常董會上跟所有的常董清楚報告，這個案子協商了很久，有立委負責去喬兆豐出來聯貸，兆豐不肯，行政院轉向去喬合庫出來。你還說，我不知道一銀承接主辦的理由是什麼？又說，參貸的公股行庫，沒有政治考量存在嗎？顏副署長當時在常董會上提醒大家，為什麼沒有再進一步說明？你顯然比所有的常董清楚，或你是裡面唯一有勇氣將整個過程說出來的人？我必須說，2月5日就要簽約了，2月4日那天的會議是土銀放到最後等你們，結果你在會上把整個過程講出來，給大家這樣的提醒，為什麼我這樣說？","顏副署長春蘭：關於那天的會議，因為快接近春節了，所以董事長認為早一天開比較好，因此提早到2月4日開會。","黃委員國昌：提早到2月4日？我先停一下，本來都在什麼時候開會？因為在2月4日的時候……"],["顏副署長春蘭：本來是……","黃委員國昌：對不起，我先把脈絡說清楚。在2月4日的時候，第一銀行發給所有的參貸行，參與貸款額度有2個版本，版本A是如果土銀決定不參貸，版本B是如果土銀決定參貸，顯然就是在等土銀。你說2月4日是因為春節，所以提早開。土銀本來打算什麼時候開？如果土銀在2月4日沒有開會，直到春節以後才開的話，今天的聯貸案不會有土銀，因為他們都準備好沒有土銀參貸的金額分配。請問本來打算什麼時候開會？"],["顏副署長春蘭：常董會通常都是星期五早上。","黃委員國昌：是，然後呢？","顏副署長春蘭：那天是提前一天，在星期四。"],["黃委員國昌：提前一天？"],["顏副署長春蘭：是。","黃委員國昌：提前一天是誰決定的？因為只要你們晚一天，人家就不會等你了。","顏副署長春蘭：我們是被通知開會的，對常董會有些看法的話，就會在常董會中提出詢問。","黃委員國昌：你那天問完這些問題以後，現在知道一銀承接的理由是什麼嗎？","主席：請黃委員掌握時間，已經超過5分鐘。","黃委員國昌：主席提醒時間，我尊重主席的裁示，下次有機會的時候，我再進一步請教顏副署長。"],["顏副署長春蘭：謝謝黃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海關查到走私香菸的狀況是不是增多？12月5日又抓到一批，對不對？"],["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今年總共查獲一千一百多萬包。"],["吳委員秉叡：我看到報紙說12月5日高雄關又查獲50萬包。","廖署長超祥：是的，一個40呎的貨櫃。","吳委員秉叡：查獲了這麼多包，最大的原因就是菸稅增加20元，對不對？"],["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是主要因素。","吳委員秉叡：與歷年比較的話，增加多少比例？","許部長虞哲：在每次的菸捐或菸稅調整，大概都會有這種現象。假如每次走私進來我們都能查獲，就會慢慢下降。","吳委員秉叡：過去的經驗，高峰大約多久之後會慢慢下降？"],["許部長虞哲：請國庫署說明詳細的部分。","吳委員秉叡：依照過去的經驗，在調整菸稅後多久，走私香菸的次數會慢慢下降？"],["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大概一年以後。"],["吳委員秉叡：一年之後？"],["阮署長清華：是的。"],["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們預期走私香菸的高峰還會再維持半年多？","阮署長清華：大概在宣布調漲之後會往上拉，一年之後就會往下降。"],["許部長虞哲：我們今年從6月12日開始調漲。"],["吳委員秉叡：所以還要半年左右時間。"],["廖署長超祥：香菸走私一向都是海關在邊境查緝時的重要查緝項目。","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們要與海岸巡防署合作，畢竟走私不一定會走正式通關路線，不一定會從海關進，可能在海上丟包再取回，我以前在台東當法官時就辦過好多件這類案子。也就是他們在公海上丟包，再由漁船拉著入港，不走正常的海關程序，這點請你們要注意。","菸稅提高20元，加上1元的5%交易稅，等於成本增加21元，但市面上的香菸很多都一口氣調漲30元，漲25元的比較少，你不認為這是在趁機漲價嗎？"],["許部長虞哲：所以我們移請公平會與行政院消保處處理。","吳委員秉叡：其他的民間業者可以請公平會與消保處處理，請問菸酒公司呢？如果菸酒公司也一口氣調30元，你們能認同嗎？","許部長虞哲：大概全部業者都這樣做，並非只有菸酒公司調，否則我們就得管制了。現在是所有業者都這樣調。","吳委員秉叡：部長講的有點矛盾！你說這樣的調整不合理，所以移請公平會處理；可是當我問你是否同意菸酒公司如此調整時，你卻說大家都這樣調，菸酒公司這樣調並無特別之處？","許部長虞哲：菸酒公司大概是看了人家這樣調，所以也就跟著這樣調。","吳委員秉叡：在這關頭若想挺政府，就不要在菸稅調整後藉機拉高價錢。以前菸酒公司給經銷商的利潤空間是4.8元，調整後變成8.1元，利潤整整多了3元。要找理由當然可以編出一堆，但就挺政府這點而言，縱使20元再加上1元的消費稅，頂多也只要再增加一點點即可，何必一口氣把利潤拉高3塊多？雖然這樣一來，經銷商在銷售數額減少的情況下，還可以取得比較多的利潤，只是有必要這樣嗎？是不是再算一下？若能降個一、兩元甚至三元，消費者的感受至少不會那麼差，可否考慮看看，請他們再回去算算？我不敢奢望你們馬上給我答案，畢竟菸酒公司採公司制……"],["許部長虞哲：菸酒公司嗎？","吳委員秉叡：對，請考慮看看，最好能檢視一下此番菸價這樣調整是否合理？最好能再檢視一下，好不好？"],["許部長虞哲：我會請董事長重新檢視。","吳委員秉叡：行政院賴院長上任後非常重視毒品查緝，11月28日到桃機視察毒品查緝事宜，12月5日又到警政署表達關心之意，廖署長可否告訴我們，海關在這一年來共查獲多少毒品？","廖署長超祥：到11月20日為止，我們查獲的毒品重量為4200多公斤，件數為540件。","吳委員秉叡：雖然成績亮麗，但還是要繼續加油，因為毒品對臺灣社會的危害實在太大了，特別是年輕人！","許部長虞哲：這次賴院長親自視察台北關，包括法務部長、內政部次長、高檢署檢察長均陪同前往，由台北關向院長報告整個流程，畢竟此事乃重中之重。","吳委員秉叡：我所疑慮的是，這兩天我在LINE群組上看到一種新興毒品彩虹菸，用香菸包裝，裡頭卻是混合K他命與其他毒品，吸了之後會噴出七彩顏色的煙，看起來很炫。署長知道這類的新興毒品嗎？","廖署長超祥：我知道，這是大陸剛出現的毒品。據分析，目前尚未傳到臺灣，但既然已經有訊息出現，故已通知查緝單位注意該新興毒品。","吳委員秉叡：台灣今年查緝到如此多的毒品，請問你們是否估算過市價？","廖署長超祥：以市價而言，應該有二十幾億元。","吳委員秉叡：那我問一個有趣的問題，你們如何估算所查獲的毒品價格？"],["廖署長超祥：由法務部調查局提供的市價來估算。"],["吳委員秉叡：以市價而言是上漲或下跌？","廖署長超祥：有時上漲，有時下跌。","吳委員秉叡：如果查獲的毒品數量多，所估出的市價是上漲的，代表市面上的毒品量減少，畢竟當中存在著供給需求，也顯示你們的查緝有成效。如果毒品查緝得多，但市面上的毒品價格卻下跌，恐怕就是你們抓得不夠多。我認為這是一種參考跡象，尤其新興毒品層出不窮，而化學產製速度比起法令修訂來得靈活且快速，以致法令來不及處罰。只是K他命這種毒品會造成膀胱纖維化，屬無法恢復的傷害，媒體也常報導，年輕人年紀輕輕就得終身包尿布，人生也跟著毀了。所以你們查緝毒品查得越緊，也等於在做功德。你們是不是應該鼓勵海關，凡查獲毒品即給予適當獎勵？能否有鼓勵作為？","廖署長超祥：法務部對於緝毒有發緝毒獎金，至於緝獲的同仁也會給予表揚狀。","吳委員秉叡：只有獎金與表揚狀？如果真的很努力，查獲很多毒品，對其職務升遷是否有幫助？","許部長虞哲：應該有，至少可以記功嘉獎，這對升遷是有幫助的。","吳委員秉叡：希望大家一起努力，為我們的年輕人與國家人民健康來把關，把毒品阻絕在關外，這樣才是最好的。謝謝，加油。"],["許部長虞哲：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央行第三季理監事會議認為利率政策維持不變是妥適穩健的決策，但利率不變是否反映出台灣的經濟景氣復甦遲緩，民間投資成長不彰？"],["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應該不會。根據主計總處最近的預估，今年的經濟成長率為2.59%，是近三年來……"],["林委員德福：最高的？","許部長虞哲：對，是最高的。","林委員德福：兩禮拜後即將公布第四季的利率決策，若利率政策仍維持不變，是否代表明年的經濟景氣將沒有成長，甚至更低？","許部長虞哲：根據相關的國際機構統計，明年度全世界的經濟成長率大概會比今年稍差一點。"],["林委員德福：所謂的差一點是比較低？","許部長虞哲：對，低一些，不過這些都是預測，而且還有明年一整年時間，我想世界各國都會努力。","林委員德福：各國央行的貨幣政策均考量各自的經濟情勢，不受其他國家影響，如此，明年我國的出口力道會比今年好或壞？","許部長虞哲：整體觀之，我們出口就代表其他國家進口，若我們主要出口國維持適度的經濟成長，那麼我們的出口也會適時增加。其實到11月底為止，我們仍維持兩數位的成長。","林委員德福：當前臺灣通膨低，內需復甦力道相對疲弱，所以我想知道前瞻基礎建設能帶動內需嗎？","許部長虞哲：多少會有影響，不過基礎建設的起步會慢一點，但只要一開始建設即會跟著起來。","林委員德福：若是如此，是否代表臺灣明年有升息的可能？","許部長虞哲：根據主計總處對明年的預測，明年會比今年稍微低一點點，但我們希望經濟成長率會比今年高，至於經濟成長高了以後是否升息，就視情況而定了。","林委員德福：不論明年景氣如何，政府加薪已是確定之事，根據媒體報導，財政部已初步擬好國營銀行行員之加薪計畫，並與公務員脫鉤，以97年1月1日以後入行的行員為適用族群。請問以97年1月1日為切割時間點的理由為何？","許部長虞哲：所謂加薪，係針對目前還在職者的臺灣金控、臺灣土地銀行及輸出入銀行行員而言，因為這幾年，大約六年時間裡，其他公股銀行均有加薪，但上述三家公營銀行與公家機構綁在一起，並未加薪。實則這三家銀行不只要與公股銀行競爭，還要與民營銀行競爭，若停留在當前的情況下，將會導致人才不願到國營銀行服務。","林委員德福：若可以脫鉤並加薪，那麼人事職位是否也可以脫鉤處理？","許部長虞哲：每家銀行都有人事升遷制度，也就是有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這點應該還是不變。","林委員德福：所謂加薪是職務上的加薪，還是績效的加薪？","許部長虞哲：這些應該都有，但公家機關、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各方面仍不如公股銀行。","林委員德福：請問會不會演變為行員間的競爭，或消極矛盾的心態？","許部長虞哲：不會，因為民營銀行的薪水實在比我們多太多了。","林委員德福：以目前各公民營行庫與金控員工的薪資來說，難道各行庫的資深員工都不會有意見？","許部長虞哲：如果能脫鉤的話應該會比較好，因為這幾年國營銀行完全沒加薪，和軍公教人員相同。"],["林委員德福：所以就是要脫鉤？","許部長虞哲：對，要脫鉤，畢竟銀行是高度競爭的行業。","林委員德福：根據聯合國報告，2016年外國人直接投資臺灣所占的GDP比重只有14.2%，遠低於各國35%的平均值，至於投資設廠，外資當然沒興趣。對於這種外資，還有有必要留著當沖降稅來衝股市成交量嗎？","許部長虞哲：目前外資占了40%左右的市值，這代表其基本上會留下來當股東……","林委員德福：我知道，問題是他們對投資臺灣沒有興趣，所以外國人直接投資只占我們GDP的14.2%，遠低於其他各國35%的平均值。爰此，我認為應該回歸公平機制，不能獨厚外資。其實最好的辦法是，政府提出辦法讓外資願意投資臺灣，畢竟投資臺灣才是最重要的，不能只炒短線，不知部長以為如何？","許部長虞哲：當沖只是措施之一，把證交稅從千分之三降為千分之一點五，其他還有很多優惠措施，如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外籍專業人才的雇用及延攬等……","林委員德福：我為何要提到這點？因為外資只炒短線股票、炒匯，至於投資設廠完全則沒興趣……","許部長虞哲：對此，各部會都需要努力，非財政部所單獨可為……","林委員德福：我瞭解，這不只是財政部的事，所以經濟部已預告將提外國人投資條例與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之修正草案，若涉及其他部會事項，將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協商，以提升投資率，讓一切透明化。講實在話，這段時間以來，由於政府的操作方式，使得公務人員變得很消極。不僅如此，對任何事情他們都儘量簽意見往外推，免得被扣上圖利二字，甚至出問題。現在很多公務人員認為，多做多錯，不做就沒事，所以大大小小的事都簽意見出去，讓上面的人處理，這就是一種消極態度。為什麼外人不來投資？因為效率太差！","許部長虞哲：投資減少的因素很多，但也誠如委員所說，公務員的積極作為也很重要。","林委員德福：經濟部已經預告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將會提修正案，對於涉及其他部會事項，未來將會召開跨部會會議以提昇效率。就管稅的財政部而言，是否認為應大幅降稅？抑或微調？","許部長虞哲：目前任何改革，還是以微調較好，若大幅改革，對財政赤字的影響將會很大。","林委員德福：我們以中小企業為主，中小企業是我們最重要的構成，不像韓國政府扶植大企業，以大財團為主。在這次的稅改中，營所稅將調至20%，但我認為讓中小企業稅率維持在17%，才能真正照顧到中小企業。","許部長虞哲：這些都有配套，也把未分配稅款從10%降為5%，都是有配套的。","林委員德福：我知道，但唯有中小企業穩固了，就業機會才會增加，倘若政府提高稅率的話，就可能讓中小失業失守、進而撤走，那麼臺灣將會真正空洞化，這是我們很多委員的看法。爰此，我希望部長能好好探討眼前所該真正重視的問題。謝謝。"],["許部長虞哲：謝謝。"],["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第一個問題想請教許部長，到現在為止我們的稅收是不是還超徵？預估今年大概超徵多少？"],["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是有超徵，但是到11月的時候和去年同期比較是負成長。"],["賴委員士葆：今年度預估大概怎麼樣？","許部長虞哲：不是，因為當初預算編的低……","賴委員士葆：就是預算編太低，所以超徵這麼多。"],["許部長虞哲：對。"],["賴委員士葆：今年大概也是超徵1,000億元吧？"],["許部長虞哲：沒有。"],["賴委員士葆：怎麼沒有呢？"],["許部長虞哲：中央大概是5、600億元。"],["賴委員士葆：今年預估大概超徵多少？","許部長虞哲：大概500多億元而已，但是……"],["賴委員士葆：所以今年預估是500多億元？去年是1,000多億元喔！","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情況和以往不一樣，今年到11月底和去年同期相較是負成長。"],["賴委員士葆：去年也是超徵。","許部長虞哲：沒有，我們是和實徵數比較。","賴委員士葆：賴清德院長上台之後我看得很清楚，他能夠避開政治議題就避開，全部要衝民生，老實講，這個方向是對的。可是因為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掛了一個神主牌在那裡─非核家園，所以過去遊行時說：我是人，我反核！現在變成反核創造台灣變成一個肺癌國家，我們現在罹患肺癌的人數拚命增加，肺癌又是癌症裡面死亡率最高的一種。所以現在人講：我是人，我反對製造PM2.5的元兇！是不是？賴清德又因為反核所以拚命燒煤炭，拚命把全台灣民眾當做空氣濾清器，因此就開始了他的全國施政政策，叫做空污大作戰！因為缺電搞了將近2,000億元解決缺電問題，動輒700億元、上千億元，所以有人提到要不要再編列特別預算？請教財政部長我們還可以編列特別預算嗎？","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是否要編特別預算是主計總處的權責。"],["賴委員士葆：但是錢在你手上啊！","許部長虞哲：沒有啦！先決定要編了以後，至於來源要怎麼來……","賴委員士葆：那我就問你，你不能推給主計總處，我要你的答案，你告訴我我們現在有沒有舉債空間。"],["許部長虞哲：現在是有。"],["賴委員士葆：大概多少？"],["許部長虞哲：1年大概1.2兆元。"],["賴委員士葆：1年還可以舉債1.2兆元？這是根據公債法的規定？","許部長虞哲：對，上限。","賴委員士葆：以前不就是說假的？以前說幾千億元，就剩下2、3,000億元，怎麼現在變成1兆多呢？","許部長虞哲：當然我們不能舉滿，因為可能會有臨時狀況，譬如風災、水災等等，但說到上限是有……","賴委員士葆：所以許部長跟我們預告了，是不是這個意思？前瞻特別預算8,000多億元剛過，接下來可能還有一個反空污的特別預算，幾千億元都可以。","許部長虞哲：沒有，我們沒有這樣講。","賴委員士葆：幕僚是不是要提供什麼數字給部長？按照公債法規定，債務流量是15%，我們還有多少舉債空間？"],["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流量那部分大概是……","賴委員士葆：怎麼會有1.2兆元呢？部長隨便說說，我們1年預算也才1兆9千億元，怎麼會有1.2兆的舉債空間？"],["許部長虞哲：那是存量。","阮署長清華：沒有，存量是1.2兆元。","賴委員士葆：你說存量，我問你流量，你答存量。流量到底是多少？你們以前說沒有啦！那時候說有多困難，怎麼現在會跑出來1.2兆元呢？我們1年的總預算也才1.9兆元，居然有2/3可以舉債，隨便講講！","阮署長清華：流量那部分，106年大概剩下778億元。","賴委員士葆：對啊！許部長講出那番話真的是為了討好賴清德，你是戀棧官位拚命想要配合，就說有1兆多元可以慢慢舉債。","許部長虞哲：沒有，那是存量。一個存量、一個流量，當然不一樣。","賴委員士葆：我當然是問你流量啊，怎麼會是存量？我問你東，你故意講西，就是把心裡話講出來了。"],["許部長虞哲：沒有啦！因為委員沒有說是存量還是流量。"],["賴委員士葆：哪有這種事？當然是講流量啊！大家每一次在編這個都是流量的概念啊！怎麼會是存量的概念呢？","部長，雖然這是主計總處的事情，但不要忘了，錢在你手上，找財源是你的責任，你要講話。前瞻特別預算才剛通過8,800億元，子孫已經哀哀叫了，結果這個政府專門搞一些務虛，促轉條例強渡關山通過了，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謊話連篇，教育部長還說學校改名依法配合，央行也說依法配合，這是什麼意思？彭淮南總裁說光是鈔票改版就要花費500億元，這還不算銅幣的部分，和「中正」有關的學校有30所，要改名的話都要錢，這些看在軍、公、教、勞、警、消的心裡怎麼想？砍他們的年金省下幾百億元，結果現在一下子幾百億元就出去了，只是為了所謂的正名、為了所謂的轉型正義，這個正義的代價何其高啊！","部長，現在回過頭來講空污，在特別預算的部分，如果今天部長告訴我千萬不可以編列特別預算，因為我們財務是真的吃緊，我們的舉債空間是為了應付萬一突然發生的風災、水災，所以不要再編列特別預算處理這個問題了，那我就佩服你！結果今天你的答案讓我很失望。","接下來我們看到風力發電廠，現在不是要拚命排碳嗎？所以要乾淨能源，但最近因為慶富案的關係，公家行庫覺得風險高都不敢參加這類聯貸案了，是不是？部長知道有這種事嗎？"],["許部長虞哲：沒有啦！他們自己還是要評估並按照銀行授信原則處理。","賴委員士葆：所以沒有因為慶富的事情，公股行庫就縮手不做政策性、高風險的聯貸案，是不是？","許部長虞哲：還是要個別評估，這個很重要，即使不是政策性一樣要評估啊！","賴委員士葆：即便是政策性的，公家行庫每天被人家喊打喊殺，這時候你就要告訴所有公家行庫，作生意就是作生意，銀行放貸最重要的就是風險考量，什麼政策不政策的放一邊，風險控管放第一才對。"],["許部長虞哲：對。"],["賴委員士葆：只要風險控管放第一就不會有那種奇奇怪怪的事情產生。","我們再看另外一個問題，現在要全民種電，要在全國老百姓家屋頂上種電、發電，還要在工業區的屋頂種電，財政部要不要軋一腳？可不可以幫忙一下？我看這個執政的政府是不會管人民的死活，所以你能不能幫一下忙？許部長，配合政府政策在屋頂上種電的能否減免租稅？"],["許部長虞哲：我想在貨物稅、海關進口稅則這方面……"],["賴委員士葆：那個只有一點點啦！"],["許部長虞哲：貨物稅和關稅都已經有配合了。","賴委員士葆：我現在問你這個，你回答那個。我是問你在屋頂上種電……","許部長虞哲：因為太陽光電相關零組件進口已經免徵關稅、免徵貨物稅了，這就是減低成本。","賴委員士葆：我是問如果在我家屋頂上種電，但屋頂被壓垮了誰賠？金管會表示產險是不理賠的，沒有人賠，保險也不願意，這時候就要鼓勵大家，因為大家會不願意，所以我們看到現在為了解決空污問題都是虛的，實質上的東西都沒有配合、都不同調，也沒有看到財政部配合這個政策啊！我們真的希望空污狀況能夠減下來，因為這是關乎全民的健康，為什麼會反核？就是健康考量，但現在全民都是用肺發電，叫做「肺電」，這個東西威脅到人民的健康，各部會要動起來、要幫忙這個事情。","許部長虞哲：有，電動機車、電動汽車也免徵相關貨物稅。"],["賴委員士葆：那都太少了。"],["許部長虞哲：另外柴油貨車……"],["賴委員士葆：你們就獎勵廠商嘛！這裡面就只有一點點的關稅而已。"],["許部長虞哲：還有貨物稅。","賴委員士葆：貨物稅也是一點點而已，不是很多，你告訴我貨物稅減多少？"],["許部長虞哲：全部加起來也有幾十億元。"],["賴委員士葆：那也是一點點。","最後一個問題，大陸開始通關一體化，台灣則是和其他國家簽定AEO（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制度，抽檢率就可以降低，現在已經和幾個國家簽相互承認協議了？","許部長虞哲：相互承認已有4個國家，大陸的部分則有幾個關口在試點實施。"],["賴委員士葆：有幾個試點？","許部長虞哲：我們是基隆關和高雄關，他們是南京、福州和廈門。"],["賴委員士葆：大陸的部分能不能擴大？","許部長虞哲：我想可以再和他們溝通，假如試辦情況相當不錯的話，對雙方進出口業者應該都有幫助。","賴委員士葆：這是國際趨勢，我們希望儘量多簽幾個國家、多簽幾個地方，少掉政治考量對國家絕對有幫助的。謝謝。","許部長虞哲：好，謝謝。"],["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許部長，這兩天股市大跌外資賣個不停，於是今天就進行台股萬點保衛戰，我上台之前看了一下股市，今天股市好比急診室裡的心跳監視器，嚇死人了！就在5點上下之間跳動，一下紅的、一下綠的，不信你現在看，所以可以看得出來多空激烈對戰，也看得出來政府和外資在對作。不過我個人比較關心的是國安基金的問題，因為財政部是負責國安基金。今年4月份因為朝鮮半島有事，所以當時部長在這裡備詢時曾說國安基金會緊盯著朝鮮半島的情勢，決定是否進場，這兩天國際情勢更緊張，我覺得股市上下動盪倒不見得是國安基金要進場的原因，可是這兩天的國際局勢非常緊張，一方面北韓表示不排除核戰，另外一方面美國和中東關係也非常緊張，因為耶路撒冷和以色列的問題，所以現在中東國家和美國之間的情勢、關係很緊張，在這種情況之下國安基金這兩天的動態是什麼？你們有什麼考量？"],["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政務次長很注意這件事情，我們會密切注意。最近幾天的狀況是受到國際經濟大環境的影響，造成國內的影響，我想目前應該是停留在密切注意當中。"],["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非常密切注意？"],["許部長虞哲：會。"],["盧委員秀燕：但是暫時還沒有考慮進場？","許部長虞哲：沒有，雖然定期會議是有時間性的，但若有特殊情況我們會召開臨時委員會議。","盧委員秀燕：既然你們如此密切注意，有沒有在什麼條件之下你們會考慮進場？也就是說，這段時間你們自己訂的前提是什麼？","許部長虞哲：這是綜合考量的，因為現在還有1萬多點，以往從來沒有在1萬多點的時候進場，一定是受了很大的影響，然後我們才會考量。"],["盧委員秀燕：如果今天保不住萬點呢？"],["許部長虞哲：沒有啦！萬點也是很高啊！"],["盧委員秀燕：即使掉到萬點以下你們也不會進場？"],["許部長虞哲：我們的子彈也沒那麼多。","盧委員秀燕：現在看起來當沖還滿有成效的，當初我是提案委員之一，因為有成效，所以顧主委就說希望能夠再延長5年至10年，甚至提出具體訊息希望比照公司債、金融債以7年為限，就是可否再延長7年？之前部長在這方面的口風很謹慎，因為我也問過你要不要再延個1年、2年，畢竟明年馬上就要到了，結果現在顧主委一口氣提出7年，但這兩天你還是沒有理會他的意見，於是媒體標題就下了：許虞哲不甩顧立雄當沖降稅一次延7年。你是不是真的不甩他？你對他所說的7年有什麼樣的回應？","許部長虞哲：其實11月中旬財政部正式去函金管會，金管會並未回函，他們要評估到12月底才會回函給我們，待我們看到回函之後才會決定。我記得上次……"],["盧委員秀燕：所以你的意思是他不理你、你不理他？"],["許部長虞哲：不是。","盧委員秀燕：你的意思是不只是你不甩他，你已經去函給他了，他沒有回函、也不理你，是不是？","許部長虞哲：沒有，因為這需要整體評估，第一個是評估要不要繼續延長、要延長的話要延長多久、範圍要不要擴大等等。他們要到12月底才會回函給我們。","盧委員秀燕：他們沒有回函給你們，卻先回了記者、向媒體表示，你不會覺得不高興？他就說一次7年。","許部長虞哲：不會，因為我們以正式公文為準。其實上次在財政委員會委員也有提到，因為公債和當沖性質完全不一樣。"],["盧委員秀燕：你這句話就透露苗頭了。","許部長虞哲：不會，因為……","盧委員秀燕：他說希望比照公司債、金融債以7年為限延長，但你說當沖和金融債、公司債不一樣。","許部長虞哲：性質確實不一樣，這是一個股票。","盧委員秀燕：所以你認為以7年當做期限可能不太適合，那延個1年、2年呢？","許部長虞哲：這個一定會延的。根據幾個相關指標來看，當沖對於當初顧慮的稅收減少確實是有彌補的。","盧委員秀燕：所以你的意思是可以考慮短年限，例如1年、2年，但要一下子延到7年的話，你認為應該要斟酌，因為性質不同。","許部長虞哲：因為當沖議題在不同委員之間還是有著不同觀點，這是第一個。第二，對於一個措施，無論是現在施行中的稅捐稽徵法或者年底要實施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一定都要有個期限不得過度優惠。","盧委員秀燕：謝謝部長非常明確的答復，我覺得你今天在這裡的表現算是很有決斷力，很好！","法稅改革聯盟18號要上街頭，他們說台灣錢淹腳目，可是台灣稅災也淹腳目，他們對於課徵稅很不滿意，所以12月18日、19日要上凱道強調賦稅人權，請問部長對這件事情有什麼回應？","許部長虞哲：關於這部分，我們感謝財政委員會的支持，雖然這是委員提案，但是我們通過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因為是立法公布1年後實施，所以今年年底就要實施，可以看出來委員及財政部都相當重視納稅者的權利保護。","盧委員秀燕：雖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部好法案，可是實施的方式很不妥當。本席每天都閱讀很多文章，比如有人討論到納保官是球員兼裁判，當政府與人民發生租稅爭議時，納稅者有需要被保護，然而仲裁人員的納保官統統都是挑優質的稅務人員，即由各國稅局挑年資10年及薦任8職等以上，與考績良好，並於5年內有3年甲等者擔任，也就是能夠達到這些標準者，可說都是稽稅高手。他們為政府徵稅，徵稅徵到大家都要上街頭，同時也讓人非常不滿意啊！法案名稱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你們挑的人卻是當初向他們徵稅的稅官來當納保官，難怪他們這些人要上街頭，因為你們是球員兼裁判，這樣怎麼對呢？","本席認為納保官的資格應改成，有部分是學者專家及相關稅改團體，就如司改委員會有學者專家及司改團體一樣，我們並不反對你們的稅務官進來，大家可以按照比例一起來組成，現在都是由你們的稅務人員組成，這樣怎麼會妥當呢？"],["許部長虞哲：當初委員就是這個提案……"],["盧委員秀燕：選任要點是由你們制定的嘛！"],["許部長虞哲：不是……","盧委員秀燕：名字叫做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那就應該保護納稅者的權利，而非保護財政部或稅務人員。「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資格及選任要點」是你們制定的，第一，讓你們選人就不對了；第二，你們是選自己人，這樣將如何保護納稅者的權利呢？這樣一點都不保護啊！","許部長虞哲：那是子法規，事實上，母法第二十條有明文規定，就是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下列溝通、協調及建議等事項。","盧委員秀燕：專人沒有指定是稅務官，也可以是學者專家或稅改團體。","許部長虞哲：不是，稅務機關是以任務編組方式，這是照時代力量及王委員榮璋的提案條文通過。","盧委員秀燕：你覺得妥當嗎？我覺得不妥當，所以想要修改這個法令。"],["許部長虞哲：等運作一段時間再來看看……","盧委員秀燕：搞了半天，這部法根本不是納稅者的權利保護，而是財政部及稅務人員的保護，因為兩邊互告時，球員兼裁判的你們當然會偏向自己，難怪他們要走上街頭。","許部長虞哲：各地方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都是公務員，所以是一樣的道理啊！","盧委員秀燕：其實並不妥當，我會提出法律的修改。","今天是談關務的問題，上次桃機縱放的案件，有東西被人拿走半年多了，你們一直在追查，東西及人有沒有找到呢？最後你們只有一位同仁換單位，東西沒有找回來，也沒有懲處人員。這麼大的東西竟然眼睜睜不見了，到現在對立法院都還沒有一個交代，今天我已經問第3次了。","許部長虞哲：我們都有報告給財委員會，而關務長及課長也已經調為非主管。"],["盧委員秀燕：東西跑到哪裡呢？"],["許部長虞哲：現在地檢署也在調查。","盧委員秀燕：你也是受害人，檢調在你報案後應該要回覆，就如我去報案也會有三聯單，當然有權利知道辦到什麼程度。檢調已經辦了半年多，你都沒有問他們辦得如何呢？難道報案是報心酸的嗎？這麼大的東西眼睜睜不見了，你們都沒有去追查，我已經第3次質詢了。雖然這只是一個個案，可是長期以來大家對關務人員的操守及自律都非常重視，絕大部分的關務人員都很好，不過會被這個案子害死啊！如果這麼大的東西不見了，在這段期間還有那麼多的傳言，何況現在檢調也是民進黨在當家，如果政府機關還不去釐清或追究，難怪所有的關務人員都會蒙受不白之冤，也會被以有色眼光來看待。我覺得要反撲這種有色眼光，就是你們要將案子釐清。聽說這是很大的東西，為什麼會憑空消失？台灣有那麼多監視器，難道追不到這麼大的機器嗎？檢調單位有沒有向報案者說明呢？"],["許部長虞哲：我們的政風與地檢署都有密切溝通。","盧委員秀燕：結果呢？我已經在這裡問部長第3次了。署長，東西及人有沒有找到呢？"],["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政風及桃檢都有保持密切聯繫，據他們告訴我，目前還沒有找到。","盧委員秀燕：還沒有找到，就憑空消失，你們有沒有問檢調單位，他們有沒有去追路口監視器呢？從海關載出那麼大的東西，難道沒有監視器嗎？"],["廖署長超祥：調查程序屬於警察及桃檢……","盧委員秀燕：當初不就是你們讓那個工廠先領走，因為東西打不開，所以讓他們先領回去，而工廠領回去的人有沒有負保管責任呢？你們有沒有去追究他或告他嗎？這已讓全體關務人員為了這個小案件蒙受不白之冤啊！","廖署長超祥：關務方面有在處理，至於貨品部分，檢調還在調查中。","盧委員秀燕：你們也算是受害者，有沒有派人去問呢？比如東西打不開讓他們先領回去，那東西會跑去哪裡呢？","廖署長超祥：7月14日三重警察分局已經立案，調查到現在還沒有結果。","盧委員秀燕：部長對這個案件聽得下去嗎？你們放行也知道是誰領的，至少可以去問廠長，領走的東西到底去了哪裡？你不覺得很奇怪嗎？","廖署長超祥：領的人是進口人，他有繳稅及單據，倉庫才可以讓他提領。","盧委員秀燕：他提領後要不要負保管責任，或是讓你們打開檢查呢？他丟掉公物，難道你們都不追究嗎？","廖署長超祥：有，現在由警察及桃檢在調查。"],["盧委員秀燕：調查結果如何呢？"],["廖署長超祥：他們說還沒有找到。"],["盧委員秀燕：你自己有關心這個案子嗎？","廖署長超祥：有，政風……","盧委員秀燕：我最喜歡在財委會講一句話：「政府的形象自己塑造」。外界認為這個案件疑雲重重，各種傳聞不斷，這涉及財政部及海關的整體形象，我已經問第3次了，到現在為止，你們自己表現出來的態度，就是交給警察查，警察也查不到，所以東西不見了，你們也沒辦法啊！","許部長虞哲：台灣地檢署在調查，這部分屬於他們的偵查範圍，第一是我們的同仁，第二是貨主，目前他們都在偵查中。","盧委員秀燕：你應該拿出你的作為，要怎麼整頓紀律？","許部長虞哲：有的，關務署針對整個措施做了檢討改進。","盧委員秀燕：以台灣檢警的偵查能力，台灣到處都是監視器，你覺得這個案子會不會不了了之？","許部長虞哲：因為現在還在調查中，我不敢作任何的判斷。","盧委員秀燕：如果此例一開，以後東西就儘量搬，了不起犧牲一個關長，有什麼關係！反正倒楣的是關長、署長、部長，有什麼關係！","許部長虞哲：不會啦，絕大部分的海關人員還是盡心盡力地執行公務。","盧委員秀燕：是啊！對絕大多數的關務人員也不公平，我已經問了第3次，希望你們很快就有好消息，你們自己也要展現追緝的決心，不能都推給警察，因為錯放的是你們，謝謝。"],["許部長虞哲：謝謝。"],["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美國正在進行30年以來最大一次的稅改，全世界都在看，雖然稅改的方案還沒有底定，但是有一些還滿明確的方向是看得到的。川普的稅改最主要在吸引資金回到美國再投資，所以他大大地降低了企業的稅負，從35%降到20%，最近日本也宣布要把企業的稅收有條件地降到20%。請問部長對這樣的稅改、對台灣的影響變化有什麼看法？"],["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每個國家的制度不太一樣，國外相關稅改或是現行制度都可以供我們參考。","余委員宛如：日本馬上也要跟進，他們降到20%是有條件的，如果企業提高員工的薪資、實質增加研發的投資或是投資於創新的部分，才有條件地降到20%，部長的看法如何？","許部長虞哲：事實上，我們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都有類似的規定，譬如研發可以投資抵減，也就是稅負降低，可以抵稅。另外在加薪的部分，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也有類似規定，就是加成減除，例如你付100元，我給你減130%，其實也是降低稅負。","余委員宛如：在這次稅改有提到跟日本很接近的做法，我們的企業有課保留盈餘稅，過去台灣的稅率一直是10%左右，但是這引起很多的討論。過去我們是怕企業不把股利分給股東，所以才課這樣的稅，但是這對新創企業可能非常不利，因為新創企業必須保留一些盈餘作為日後投資之用。這次的方案把稅率降到5%，我個人非常支持，但是我也順帶提出一些附加條件，跟日本一模一樣，就是如果企業有實質的投資、研發、創新或是幫員工加薪，就可以調整幅度，甚至從5%降到3%。請問部長覺得適合嗎？我們可以做嗎？","許部長虞哲：我覺得是異曲同工，因為現行規範在產業創新條例或是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都有研發投資抵減，一樣可以達到減低稅負的目的，只是減的不是未分配盈餘稅，而是直接從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所得稅來減。加薪部分也同樣能達到目的，只是不跟未分配盈餘稅綁在一起而已，其實都是減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所得稅。","余委員宛如：是沒錯，但是部長提到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成效不彰，援引這樣條例的公司屈指可數，因此政府要有更強烈的訊號來鼓勵企業做這件事。可否請部長在兩個禮拜之內給我一份研析報告，我們來加強力道？"],["許部長虞哲：事實上我們在研發投資抵減這方面還是不錯的。","余委員宛如：是，這方面還不錯，但是加薪部分大家都非常關心。","繼續請教部長，現在美國降稅，日本也降稅，日圓對台幣大幅貶值，川普稅改對台灣企業造成很多變數，由於台商尤其是出口廠商和美國高度連結，對我們衝擊最大的可能是特銷稅，雖然還不確定，但是請問部長覺得這部分對台灣企業有什麼影響？目前台灣有沒有採取什麼對策或方法？","許部長虞哲：稅的方面是由財政部負責，至於整個政策，相關部會包括國發會、經濟部要想個對策。美國的營利稅、所得稅可能在明年或後年調降，因為參眾兩院有不一樣的版本，而我國雖然提高到20%，不過就是20%，美國則不然，聯邦20%以外，州政府和郡還有地方稅，這是第一點。剛才委員提到日本，其實南韓本來是22%，現在也提高到25%，所以每個國家的制度不一樣。而美國有一個很大的犧牲就是赤字會相當地大，……","余委員宛如：大家都知道，川普這次是豪賭，用財政很大的舉債壓力來賭經濟發展。可是我們更關心的是，美國的變動對台灣的影響非常大，尤其我們的出口有很大的量是美國下單。剛才部長也提到這件事不是只有財政部要提出因應對策，經濟部也要，其他部會也要，但是請問財政部有沒有什麼看法？","許部長虞哲：剛才我提過，由於相關國家有稅制改革，當初我們進行稅改也有參考其他國家的制度，再加以變動，不是只有……"],["余委員宛如：部長有沒有把握在這個會期可以推動稅改方案？","許部長虞哲：我們當然很希望，因為這對絕大部分的納稅人確實是個具有……","余委員宛如：假如沒有辦法推動，面對這樣很大的變數，財政部有什麼因應的方法？","許部長虞哲：雖然我們在條文裡面有追溯，不過如果相關的扣除額例如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能在年底通過，1月份的扣繳，納稅人馬上可以享受到利益，扣繳馬上減少。","余委員宛如：這是個人的部分，這次川普稅改也提到中產階級的稅負減輕，其中一項就是養育兒童的稅額扣抵。我先請教部長清不清楚稅額扣抵和扣除稅的差別是什麼？","許部長虞哲：我曉得，稅額假如扣除就是所得減除，扣抵是稅減稅。","余委員宛如：美國的少子化不像台灣這麼嚴重，但川普都已宣示這樣的決心。我相信也有很多委員提案，部長心裡有沒有偏向哪一種方式？你是比較偏向稅的扣抵，像川普一樣很有決心要解決少子化、鼓勵生育，還是像很多提案以扣除額的方式來做？","許部長虞哲：假如從扣除額改為扣抵額，在維持稅收不變的情況之下，扣抵額會大幅減少，從納稅人的直覺觀點會覺得少了，所以我個人建議既然目前所有制度是扣除額，我們就朝扣除額的方式來增加。"],["余委員宛如：所以部長還是比較偏向扣除額？","許部長虞哲：對，因為整個制度的改革，納稅人直覺之下會覺得額度怎麼變這麼少。"],["余委員宛如：但我還是懇請部長再去思考一下少子化危機以及高齡化的危機。"],["許部長虞哲：這部分很重要。","余委員宛如：對，非常重要，所以請部長再想一想，兩個禮拜內給我一份稅損比例及兩個制度比較的報告，提供我們參考。謝謝部長。"],["許部長虞哲：可以。謝謝。"],["主席：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正在推行新南向政策，在政策推行時我們遇到的關稅障礙有哪些？"],["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出口到新南向國家時面臨的競爭會比較大，換句話說，新南向國家之間的關稅是零，但是我們貨品進到他們國家的關稅會比較高。","陳賴委員素美：這就是我們面臨的困境。今年11月底中國財政部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進口關稅下調公告，自12月1日起187項商品進口關稅將進一步調低，中國關稅調降目的最主要當然是為了促進他們國內的消費升級，也是有助於引導海外消費能夠回流。泰國近年來推動泰國4.0希望轉型為高附加價值和創新趨動經濟，除了個人所得稅外也有免關稅補助等優惠措施，加上全國各區域之間彼此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已經成為趨勢，他國降低關稅或排除非關稅障礙對於我們仰賴外貿的國家勢必產生一定衝擊。我國雖然企圖發展新南向政策，但並未加入東協區域整合，產品要銷售到東協市場最大的障礙就是關稅。中國為東協十加一的成員，在2010年生效之後依關稅特別優惠稅率表減讓時程，明年起工具機出口至東協國家將全面調降為零關稅，而台灣要出口工具機的話還要多付5%關稅成本。請問部長，這些情勢對於兩岸競爭關係是不是會影響到我們新南向的成效？","許部長虞哲：我想應該是會有影響，經濟部也一直想要推動FTA，但現在新南向國家只有新加坡一個國家而已，當然不夠，在還沒和其他東協國家、新南向國家簽定FTA之前很多台商都在大陸設廠，就因為大陸是東協十加一的成員，台商的貨物可以由那裡出口到東協，等於間接可以享受利益，這也是沒有辦法之中的辦法，最直接的應該是我們能夠出口到東協國家以享受利益。","陳賴委員素美：台灣出口的貿易產品以資訊、通訊、科技業為主，在資訊科技協定下，包含電腦、電訊產品、半導體以及製造設備，會員國已經逐步降低到零關稅，每年至少為台灣節省8億美元以上關稅，對出口幫助很大，但是等到CPTPP等貿易協定生效後，會員國之間的關稅會逐年下降，3年到10年會調降到零關稅，對於其他產業仍然面臨程度不一的關稅障礙，財政部有什麼因應對策？","許部長虞哲：這也是未來加入CPTPP很重要的因素，如果能夠和東協國家簽定FTA是最好，在沒有簽定之前，透過TPP、CPTPP一樣能夠間接達到目的。由於主辦部會是經濟部，因此關務署……","陳賴委員素美：有學者建議我國應積極與東南亞國家比照新加坡與台灣簽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促使雙方進口貨物免稅，相互承認協定有利雙方出進口貨物快速通關，才能協助台灣再次轉型，財政部的意見是什麼？有沒有評估這方面的可行性？","許部長虞哲：委員的意見相當好，新南向國家只有一個新加坡確實不夠，所以經濟部也一直思索能夠各個突破，希望針對比較友善的新南向國家……"],["陳賴委員素美：所以我們在這方面還要努力、還要加油？","許部長虞哲：對，財政部會積極配合。","陳賴委員素美：台灣自2006年對中國產製的毛巾課徵5年反傾銷稅，到期進行落日調查後又續課5年到去年12月19日，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去年檢具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第二次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則於去年11月30日公告進行落日調查，並且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調查，經濟部調查結果如何？財政部知道了嗎？","許部長虞哲：經濟部也通知我們了，事實上在12月4日關稅稅務委員會已經通過，認為這個案子還要繼續實施。"],["陳賴委員素美：還要繼續實施？","許部長虞哲：對，因為要保護我們的產業。","陳賴委員素美：謝謝。另外，第42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上個月於東京舉行，台日雙方簽署台日關務合作與互助協定，協定的內容有哪些？","許部長虞哲：最主要目的是防止走私，尤其是毒品，這個問題日本很重視，我們也很重視。"],["陳賴委員素美：主要就是毒品方面？"],["許部長虞哲：對。","陳賴委員素美：據你們的資料顯示，今年的毒品查獲量和去年相比，今年到11月為止已經增加1.31倍是嗎？","許部長虞哲：剛剛署長表示有540多件，總共4,000多公斤。","陳賴委員素美：這是很可怕的事情，如果換算下來可以供多少台灣人使用！"],["許部長虞哲：這個是很嚴重的事情。"],["陳賴委員素美：這是已經查獲的部分？","許部長虞哲：對。所以我們透過和日本交換資訊來防止，畢竟日本也不希望毒品輸入，所以我們有相互交換資訊。","陳賴委員素美：關務合作與互助協定的目的最主要就是防止走私，兩國可以相互支援，交換關務資訊，共同抑制違法進口，合作打擊罪犯。根據簽署的關稅協定，將就正確適用法規打擊犯罪，促進關稅程度有一簡化程序，在這方面盡心合作，日後會舉辦台日情資交流會議繼續派員交流嗎？","許部長虞哲：都會，雖然這是一個協定，但是後續要由台灣關務署和日本相關關務機關交流。","陳賴委員素美：簽署的關務協定中也將進一步推動台日優質企業可以互相承認協議，降低企業通關成本，關務署預期何時完成簽署？","許部長虞哲：有關AEO的部分，現在簽署生效的國家有4個，另外與大陸有4點，與日本的部分預定在明年年初或許就可以簽署。"],["陳賴委員素美：這些都有在你的目標期程之內？"],["許部長虞哲：有。","陳賴委員素美：財政部關務署與法務部廉政署上個月舉辦2017關務論壇，關務署表示，為配合新南向政策，會與相關國家海關推動簽署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使優質企業得以在出口國也享有快速通關的優惠，請問這方面推動的成效如何？"],["許部長虞哲：當然這部分簽署的國家並不多。"],["陳賴委員素美：有沒有訂立目標程序？會不會納入年度績效指標？","許部長虞哲：我們希望每一年會有1、2個國家加入陣容，這樣無論在安全性、確定性及快速上，對我方出口貨品比較有保障。"],["陳賴委員素美：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許部長虞哲：對，這部分我們會責成關務署對動每年至少有1、2個國家加入。","陳賴委員素美：海關會創造優質的通關環境，吸引國內外投資台灣及發展，為台灣的經濟投注心力，也曾推動多項關務，包含許多項目，在強化簽署機關合作方面，有和哪些機關合作？"],["許部長虞哲：相關細節是否可由關務署答復？","陳賴委員素美：會後再將資料提供給我，好嗎？"],["許部長虞哲：好。","陳賴委員素美：海關與食藥署檢驗單位將合署辦公，這部分的分工是由哪個單位主管？有沒有執行上的困難？","許部長虞哲：其實最近院長曾到台北關視察，物品經過X光儀檢查後，還要再經食藥署或農委會動植物防疫局再行檢驗，事實上，台北關也是一起作業。"],["陳賴委員素美：都在整合當中？","許部長虞哲：對，都在整棟大樓裡面。","陳賴委員素美：好。使用高科技儀器可以簡化查緝作業，大幅降低成本，並提升旅客通關速度，關務署在今年底將完成汰換15部X光機，明年底將完成30部，我看資料顯示總共將會有45部空運貨物行李郵包汰舊換新的儀器，另外也將完成新購4部海運軌道X光檢查儀，但在判讀方面，海關如何強化在職訓練，提升專業判斷水準？這是非常重要的事。","許部長虞哲：對，謝謝委員的指教。因為此次院長在巡視之後，提示了X光儀判讀人員非常重要，因為在一剎那之間要判讀出究竟有無毒品，所以這部分……","陳賴委員素美：本席一直叮嚀這方面，最主要就是因為我剛剛提到毒品氾濫的情況，身為第一道把關者，為守護國人生命及財產的安全，這是責無旁貸之事，而在招標過程中，我希望能以更公開、透明的方式來處理。","另外，為順應智慧時代的來臨，世界各國均朝向數位海關目標邁進，近年來大數據及人工智慧使用得越來越頻繁。關務署海關擁有龐大的資料庫，應該積極籌劃導入大數據研究，建立風險管理與事後稽核分析模型，以提升風險稽管效能，請問關務署有何新的科技研究或規劃？","許部長虞哲：這部分很重要，有關大數據，其實海關在通關過程中，一定要有風險管理，什麼人的風險比較高，查核就會比較多。"],["陳賴委員素美：是。","許部長虞哲：其實關務署在105年就曾有這方面的研究，從107年開始就根據大數據進行宣導……","陳賴委員素美：這部分應該儘速導入並進行研究。稽徵關稅與查緝走私是海關兩項最主要的工作，海關不能鬆散，之前發生疑似錯放毒品以及來自疫區貨物被掉包的事件，都非國人所樂見，在提升設備的同時，也應加強在SOP下提高執行率，更有效率地達成目標，這是本席對你們的要求。","許部長虞哲：謝謝委員的指教，院長也是因為這部分，特別到台北關進行視察並提出相關的指示。謝謝。"],["陳賴委員素美：謝謝。"],["主席：感謝陳賴委員。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台股原本是股市強強滾，希望萬點是新起點，也是展望未來的出發點，可是這幾天股市暴跌，請問部長股市會不會破萬點？"],["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因為金管會是主管機關，所以主委很關心這件事。"],["羅委員明才：對。","許部長虞哲：其實台股的殖利率還有3.9%，本益比有16倍，上市櫃稅前盈餘比去年成長15%，所以整體看來，基本面是相當不錯的。"],["羅委員明才：外界不知道的都跑去……"],["許部長虞哲：出口到11月止也是兩位數的成長。","羅委員明才：外界不知道這種事的都跑去問顧主委，內行人知道真正的問題出在稅制上……","許部長虞哲：沒有啊，這部分……","羅委員明才：你知道股利所得的部分，外資課幾趴的稅？"],["許部長虞哲：20%。","羅委員明才：財政部是不是計畫往上修？股利是不可承受之重，現在因為聖誕節將至，很多外資腳底抹油，把台積電、大立光等好股票當成是提款機，不斷地賣超，而且因為未來存在兩個不確定的因素，一個是股利所得的部分，聽說財政部要大幅調高，另一個就是兩岸及亞太的關係，包括北韓議題等等政治的不確定因素，讓很多外資開始大賣台股，所以股市下跌其實跟許部長有密切的關係。"],["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羅委員明才：接下來我要問的是……","許部長虞哲：有關外資部分，我們的版本是21%，但是財委會多位委員的版本是22%。"],["羅委員明才：多少？","許部長虞哲：財委會多位委員的版本是22%，這是第一點。"],["羅委員明才：你是多少？","許部長虞哲：我們是從20%提高到21%，但是有多位委員的版本是……","羅委員明才：如果是股利所得的部分，你確定就是21%，不會再往上調？"],["許部長虞哲：金管會主委也不希望調高到22%。","羅委員明才：好，妳說是21%，那就確定是21%。"],["許部長虞哲：另外股利的部分……","羅委員明才：我聽到很多美商說，台灣的稅制跟月亮一樣，初一十五老是不一樣，變化非常大。","許部長虞哲：沒有，內資比外資的稅多太多了，對不對？","羅委員明才：好，你說股利所得部分要調高到21%，我覺得調高1%，外資應該勉強可以接受，就當作做功德好了。現在很多外國人到台灣來，慢慢感受到台灣的流行，就是大家多做功德，薪水低沒關係。"],["許部長虞哲：我想是這樣的……","羅委員明才：他們也認同既然台灣流行做功德，稅多1%，他們就當作做功德。既然外資是21%，那內資的股利所得部分要課多少？"],["許部長虞哲：我們是26%。"],["羅委員明才：26%太高了。","許部長虞哲：目前委員會的版本絕大部分都高於26%，有到30%、31%、36%的。","羅委員明才：我的版本是維持內外資一致，都是20%，不要變動。"],["許部長虞哲：對。","羅委員明才：美國川普總統大幅降稅應會給你們一些省思。部長，我們的FDI，即外僑對台灣的直接投資在全世界敬陪末座的窘況，沒有人要來臺灣投資，如果沒有人要來臺灣投資，經濟就不會成長，即便你看到的也是曇花一現，都是短期的。真正長期要的，應該是吸引很多資金，長期性的不斷投資臺灣，但是這部分已經出現一個大的缺口，包括行政院賴院長也很重視這個問題，我想當美國開始大降稅，我們的思考模式應該要好好來調整，內外資的股利所得應該一致，才不會又變成很多的假外資，然後繞來繞去。","許部長虞哲：我想行政院的版本，跟財委會中政黨或委員所提的版本相比，算是比較低一點的。","羅委員明才：部長，股市如果大跌破萬點，你的對外說法就是股利所得不會大幅調升，那如果跌的話，這個責任就不是在你身上了。","許部長虞哲：我們行政院的版本已經送出來了，對於這部分，我當然要尊重立法委員的意見。","羅委員明才：部長不會受到其他的壓力，從21%不斷往上加碼？"],["許部長虞哲：你是說外資的部分嗎？"],["羅委員明才：對。"],["許部長虞哲：我想我們不會。","羅委員明才：我想內資跟外資都是人，大家應該公平一致……"],["許部長虞哲：因為現在外資……","羅委員明才：外資如果是21%，內資的部分其實我是維持20%的版本，如果說你要21%，那我覺得就應該要平起平坐，就是要公平啦！不要到時候又變成一堆假外資。本席在這裡所講的句句中肯，歷史走過的都會留下痕跡，都驗證了嘛！以前我講過，你們要課證券所得稅的時候，我說廢除證所稅，股市會上萬點，那有沒有上萬點？後來當沖的部分，有沒有上萬點？我還請你吃雞排，但是因為你吃素沒吃，可是奶茶你也喝到了啊！"],["許部長虞哲：奶茶也沒有喝。"],["羅委員明才：奶茶沒喝？那改天我再補給你。"],["許部長虞哲：不用！不用！謝謝！","羅委員明才：站穩萬點，我補請你喝奶茶。但是最重要的目的，我們希望經濟能夠真的活絡，像是美國道瓊工業指數都已經破歷史新高、大陸也漲、香港也漲，到處都在漲，臺灣其實沒有漲很多啊！所以造成殖利率很高，對不對？3.5%以上啊！本益比偏低啊！16倍啊！"],["許部長虞哲：16倍。","羅委員明才：這個講起來的話解就是「辛苦的臺灣人」，我們不斷地胼手胝足啊！可是得不到市場應該有的期待，所以這一點要小心。","有關海關緝私條例的部分，我想請問部長，今天這個版本是不是會如期通過？","許部長虞哲：我們很希望，當然委員的版本我們也有一部分是認同與贊同的，還有一些是文字要稍微修正一下。","羅委員明才：我覺得要便民，理解政府……"],["許部長虞哲：主要是修正……"],["羅委員明才：法令跟民眾的差距不要太大。","許部長虞哲：譬如最低倍數罰鍰，我們把它廢除掉了，本來是一倍至二倍，我們改為二倍以下。","羅委員明才：是正向的話，我們原則都支持。"],["許部長虞哲：是正向。"],["羅委員明才：請問財政部是不是要賣101的股權？","許部長虞哲：沒有，目前外資如果要買本國企業，一定要經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核准，至於101本身，我想彼此都在評估。"],["羅委員明才：那財政部持有的股份有多少？"],["許部長虞哲：大概是52%左右。","羅委員明才：52%是絕對的多數，也有主導權，你要注意啊！股權賣……","許部長虞哲：我們是不會賣的，不會賣。"],["羅委員明才：那頂新的部分現在賣給誰？頂新有18%還是多少？","許部長虞哲：媒體報導是說他要買頂新的，不是買我們的。"],["羅委員明才：誰要買頂新？"],["許部長虞哲：日商。事實上他們都還在評估。","羅委員明才：多瞭解一下啦！好不好？因為101是大家美好共同的回憶，每年跨年放煙火都在那個地方……"],["許部長虞哲：今年一樣。","羅委員明才：如果抬頭遠望下一個新的年度，迎接跨年的到來，結果發現上面寫一個日清拉麵……","許部長虞哲：不可能，我們還是占絕對多數，52%的部分我們不會賣。"],["羅委員明才：還是會寫中華民國的概念就對了？"],["許部長虞哲：臺灣。","羅委員明才：要守住啦！我們要愛臺灣，愛101啊！"],["許部長虞哲：是。"],["羅委員明才：現在臺灣在全世界的能見度也不多了。"],["許部長虞哲：每次101的煙火都上全世界的媒體。"],["羅委員明才：CNN及很多報導都有。"],["許部長虞哲：對。","羅委員明才：希望每年跨年的時候，部長可以跟我們一起守歲，一起看煙火，展望每一年，迎接中華民國新的一年來到。"],["許部長虞哲：是。","羅委員明才：講到海關的緝私，以前進出口的X光機，好像有一些是大陸製的……"],["許部長虞哲：沒有啦！不可能的！排除！"],["羅委員明才：沒有？"],["許部長虞哲：沒有！"],["羅委員明才：有沒有個資或是國家資訊會流出去？"],["許部長虞哲：你講的應該不是我們這個機關。"],["羅委員明才：那是哪一個機關出問題？","許部長虞哲：我們不好意思講，因為報紙都有這樣寫。","羅委員明才：大家都知道啊！我是藉這個機會讓你講，財政部沒有問題？"],["許部長虞哲：沒有問題。"],["羅委員明才：那是外交部進出的問題……","許部長虞哲：我想海關都會把關，關務署都會把關。"],["羅委員明才：我很重視毒品的問題……"],["許部長虞哲：謝謝委員這方面的指教。","羅委員明才：還有查緝私菸的部分，這些都要加強一下。"],["許部長虞哲：是。","羅委員明才：還有像今天天氣驟降，民間都在吃麻油雞，導致紅標米酒的用量增加，請問今年到了年底會不會缺貨？"],["許部長虞哲：不會啦！我想菸酒公司會充分來供應。","羅委員明才：讓大家一起暖暖地，有小確幸度過一個寒冷的冬天。","許部長虞哲：好，謝謝。"],["羅委員明才：謝謝。"],["主席：請施委員義芳發言。","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談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你們的報告寫得很好，裡面寫到修正的背景是為了要符合比例原則及保障人民的權利，本席有看得很清楚，你們寫得非常好，本席也非常支持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另外，我想跟部長、署長討論一下有關人民權利的問題。"],["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是。","施委員義芳：在關稅法的完稅價格中，第二十九條規定「海關仍有合理懷疑者，視為無法按本條規定核估其完稅價格」，第三十五條也規定「海關得以依據查得之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之」，我想請問一下署長，什麼叫做合理的懷疑跟合理的方法？"],["主席：請財政部關稅署廖署長說明。","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合理應該就是排除一些臆測，還有主觀的因素，最主要的是價格是由納稅義務人以交易的真正價格來申報，除了他會提供文件，我們也會審查這些文件是不是屬於真正的交易價格，其實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到第三項對於這些費用都有規範，他提出來之後，我們去審查他的這些規範是不是真正真實或者是合理，如果有可疑的話，我們才會要求進一步調查。","施委員義芳：署長你說得很好，就是要摒除個人的主觀觀念，如果常常因為個人的主觀，可是長官也不曉得是個人的主觀，對於很多案件沒有合理性的時候，其實是很難察覺出來的。而且這一種案例，可能天天都會發生，譬如說有2個廠商，A廠商跟B廠商，A廠商在11月1號進口茶葉，B廠商在11月8日進口同樣的茶葉，但是他們出示的單據，一個是100萬元，一個是60萬元，如果這2個案子都用100萬元去課稅，當然B廠商就會不服，不服以後就會去申請復查，因為你們是用100萬元去課他稅，我想請教一下部長，這幾年復查的案件到底有多少？","許部長虞哲：復查的部分我不知道，不過，據我的了解，在訴願的部分，未有異常或增加很多的情形，關於復查的部分，可否請關務署長說明？","施委員義芳：請問署長，案件會增加很多，是否因為是個人主觀因素之判定所致，而使得這些案件一直持續地增加？","廖署長超祥：在價格方面，例如11月1日進口茶葉的總價格為100萬元；在11月8日進口茶葉的總價格為60萬元，這就會讓我們有合理性懷疑，因為其所顯示為相同的茶葉，若來自同一地區，又是相同的品質，則為何會有此種價格上的差距？於是就請其提供說明，我們會從他的說明及付款紀錄來衡量，若無法解除我們的疑惑，就不能以第二十九條所訂之交易價格，而必須採用第三十一條所訂的價格來認定，其規定為，在交易上下一個月之內，同樣的貨物還是可以做為核定完稅價格的依據，因此，依規定可以調整。","施委員義芳：好，不過，本席還是要提醒部長及署長，股票的點數都有可能在一天跌個200點。"],["許部長虞哲：對。","施委員義芳：所以，價格也有可能是這樣地掉下來，因此，不能斷然地認為上個案子是100萬元，這個案子也是100萬元。"],["許部長虞哲：應該還是要就事實、證據及文件等來調查。","施委員義芳：這一點本席接受。請看這張關務署歷年的申請復查資料，從102年至104年，復查後撤銷的件數都達20%以上，在今年才較少，約為10%左右。本席曾擔任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我們所辦理的案件約有數百件以上，其中只要有一件被民眾申請復查，其比例不到1%，我們就會覺得很丟臉了，而你們卻有20%以上，這個數字實在太高了，代表海關在辦理案件時，都是相當主觀的，應否自我檢討？你們有沒有對這些承辦人考核，探討為何都是發生在這個海關，出錯的機會怎會如此高？你們有無此種機制？","廖署長超祥：若以我們每年的報單數，約有四百多萬，將近五百萬件來看，其比例是非常低的。再者，完稅價格是國際制度，同樣的貨物有這樣的價格差異，依法可以調整，官員是依法執行，在調整了之後，業者也有救濟的管道，就是提出復查，而且我們也有外聘委員來進行審慎審核，才會有些案子是可以撤銷的。","施委員義芳：署長不能以每年四、五百萬件來看，而應該要看的是，在一千多件的復查案件中，就有五百多件是可以撤銷的。你應該針對此一部分去了解，在海關承辦人員中，為何都是這一群人員在出錯？","廖署長超祥：報告委員，針對被撤銷案件，我們一定會去檢討、分析……","施委員義芳：要對這些海關人員做出何種處置？還是你們只有查一查就算了，反正都是同事，就一直包庇下去。","廖署長超祥：若他依法有主觀、有錯誤，當然我們就會處理。","施委員義芳：撤銷案件已達20%，你還在包庇。","廖署長超祥：我們有做檢討、分析，檢視這個同仁有無做不實之……","施委員義芳：部長，我在擔任審議委員時，若被民眾申請復查，就算只有一件，就已經覺得很丟臉了，因為代表了對於案件的了解太差，已經失準。在這個統計數字上，不能以一年有四、五百萬件來看，因為有意願申請復查者畢竟是少數，一般人的做法是不會浪費時間提出的，在這種情形下，有一千多件的復查案件，而其中就有五百多件是可以撤銷的。","許部長虞哲：這方面確實應該檢討，因為已經撤銷了，就不會到訴願的程度，這一部分請關務署應好好地檢討。","施委員義芳：關於這個部分，我給部長一個月的時間，針對此事去查證，到底這些復查的案件，為何會這樣？好不好？"],["許部長虞哲：好。謝謝。","施委員義芳：因為本席發言的時間有限，現在來談一個關於陳俊杉的案例，他在AAI全美車隊，從25年前開始到各地賽車，每次都帶著台灣的國旗頻頻得獎，甚至2012年國家地理頻道拍攝了他的紀錄片，他所經營的AAI車隊，於上個月獲得世界盃房車賽最佳私人車隊的榮銜。","雖然這個案例已執行完畢，但我要告訴部長，在2013年，他為了協助台灣賽車發展，引進日本退役的賽車，但是，在報稅的過程中，遭基隆關認定他變造發票，有偽造文書及逃漏稅等行為，將其移送基隆地檢署，基隆地檢署偵查終結，判定不起訴。因為，日本公司提出了證明文件，認為其非偽造文書，他又提起訴願，訴願也成功了，基隆關原處分被撤銷，另為適法之處分。","但是基隆關收文之後，不僅未撤銷處分，只說是繳驗不實發票，然後其他全部都一樣，讓此人承受了上千萬的漏稅罰金，他也在兩年中繳納完畢。諸如此類的情況，法院做出不起訴處分，他也提了訴願，基隆關甚至比法院或財政部的訴願會還要大，以基隆關的要求，令其繳了上千萬元的罰款。當然，當事人現在已不想在台灣經營這個產業了，跑去馬來西亞經營。針對這些事情，部長有何看法？","許部長虞哲：首先，他被移送地檢署的部分是不起訴，另外，訴願的部分是撤銷原處分，所以基隆關應根據財政部訴願決定之撤銷理由好好地去調查，若有理由就應接受，對不對？"],["施委員義芳：他也沒有接受啊。","許部長虞哲：對，所以，這一部分……","施委員義芳：他的發票金額與日本的發票是一樣的，且其所匯出的款項，亦與發票金額相符；地檢署做了不起訴處分；行政訴願方面也撤銷了。這樣子還是不行嗎？案子已被你們執行完畢，還是不行嗎？","廖署長超祥：向委員說明，這個案子雖在訴願後撤銷，但有要求我們查明某些部分，基隆關在查明之後，還是覺得他原來所報價格，應該是……","施委員義芳：署長，這是海關的主觀意見。","廖署長超祥：沒有，因為日本在第一次所提供的價格，已經是……","施委員義芳：所有資料都已查證了，連財政部都引用了地檢署的調查報告，這樣子還不行嗎？","廖署長超祥：地檢署只是說因為發票是日本人所開立，其價格與事後他自己又提供之價格不同。","施委員義芳：你去查一下，基隆關承辦人員的談話內容，在此案移送地檢署之後，檢察官曾問他，後來他自己也沒有意見，而最後的裁定又是如此。此案對於人民權益之侵害，真是不知要說什麼了。許部長，此案是否需要重查？","許部長虞哲：因為我也曾擔任過訴願會主委，類此撤銷另為處分之案，如果他又是以同樣的處分上報，我們通常是直接撤銷了，不讓其另為處分。所以，我希望海關應特別注意，今天財政部撤銷，另為處分。你們應該要詳細去檢視一下，此撤銷有無理由，對不對？財政部撤銷的理由，你們應該接受，若要求你們查證，就要去查證，好不好？這一方面，我想……","施委員義芳：部長，這件事你應好好地查一下。請在一個月內，給本席研究室一份報告。","許部長虞哲：好，我請基隆關檢視此案，從開始到後面，到底有何問題，好不好？","施委員義芳：部長，不是事情過去就算了。謝謝。","主席：王委員榮璋改提書面。請李委員昆澤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接下來輪到本席發言。"],["主席（施委員義芳代）：請郭委員正亮發言。","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續施委員所提之問題，關於關務署業務，若人民有不同之見解，應該如何處理。這其中牽涉到，不論是訴願或納保官，目前都是由財政部內部人員擔任，是嗎？"],["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訴願的部分，有三分之二人員是外部人士，只有三分之一才是內部人。","郭委員正亮：請問部長，人民提出訴願，成功的比例有多少個百分點？有沒有超過5%？"],["許部長虞哲：不只。"],["郭委員正亮：有20%嗎？","許部長虞哲：我們有統計數據，可以提供委員參考。","郭委員正亮：沒關係，施委員說有接近20%。你剛才有提到重點，說外部人士有三分之二，對不對？"],["許部長虞哲：對。","郭委員正亮：剛才盧委員提到納保官的問題，亦即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據我的了解，該法為王榮璋委員在上會期擔任召委時所通過的法律，當時有關由內部或外部人士擔任納保官，有很大的爭議。"],["許部長虞哲：對。","郭委員正亮：王榮璋委員表示，在財政部的壓力之下，他為了該法趕快通過，接受了財政部的看法，所以，後來納保官都是由內部人士擔任，是嗎？","許部長虞哲：對，是由稅捐稽徵機關以任務編組的方式設置。","郭委員正亮：在訴願方面，你也認為，應防範財政部內部官官相護，所以，訴願審議委員會有較多的外部人士，對不對？"],["許部長虞哲：當然如此。","郭委員正亮：但是為何對於納保官的部分，你就不願意用外部人士呢？","許部長虞哲：沒有。首先，因為法律本身的規定，其次，我們有正式去函，準備借調法官及檢察官。"],["郭委員正亮：他們不願意嗎？"],["許部長虞哲：他們不願意。","郭委員正亮：所以，是機構間配合的問題？"],["許部長虞哲：我不知道。","郭委員正亮：但是，已經立法就應該處理。","許部長虞哲：我們有正式去函，……","郭委員正亮：我知道，你們是詢問其意願，但就立法而言，你認為在客觀上，若由外部人士擔任納保官，對於納稅人的權利較有保障，你既已同意此一說法，為何不讓它成為法律呢？","許部長虞哲：因為當時在協調的過程中，大家認為就這樣通過，……"],["郭委員正亮：這部分我知道。","許部長虞哲：行政救濟與納稅權利之保障是不一樣的，當初在法他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一個協調、溝通……","郭委員正亮：老百姓在海關及國稅局所發生的糾紛，數量都不少，老百姓會認為其中有承辦人主觀的認知，對他不公。施委員剛才是舉海關之例，我想在國稅局，這種例子也不少，為何你會有兩個標準呢？在訴願審議方面，你認為外部人士較多是合理的；但在納保官方面，由外部人士擔任，基於法院的不太同意，你就算了。","許部長虞哲：不是，首先，它不是在行政救濟的過程，他只是協調、溝通及建議，其角色及目的不太一樣。","郭委員正亮：這樣的人若是外部人士，不是更好嗎？","許部長虞哲：事實上，各縣市政府都有消費者保護官，他還是在各縣市政府裡面，並非獨立設置，而且都是由公務人員擔任。","郭委員正亮：你們當初會去函司法機關，詢問其意願，此舉就表示你們認為這樣做有其合理性。","許部長虞哲：不是，我們是以借調的方式，詢問其意願。因為法律本身的規定，已經不可能由他們直接過來，但借調的話……","郭委員正亮：若外部人士能擴大到律師，那就會有民間人士了，但這樣你們也反對，對不對？"],["許部長虞哲：當然律師可以轉任公務員。","郭委員正亮：法律既已制定了就先施行，看看會出現什麼問題，屆時再來就教部長。","請問部長另一個問題，現在欲推動稅改，大家老是在擔心稅損太大，會造成國家建設及財政基礎不足。關於稅源不足，很多人會質疑財政部對於台灣經濟、課稅的掌握力度不夠。2005年4月，本席還在擔任立委時，林全為財政部長，當時本席曾問林部長，台灣的地下經濟有幾個百分點？林部長的回應是，應該有GDP的10%至20%，若為10%，在當時就有十兆元左右。到了2016年9月，時隔11年，根據學界的評估，台灣的地下經濟有33%，這部分是財政部沒有課稅的部分，表示台灣的地下經濟還不斷地增加，所以，你當然會覺得稅源不足，因為你都沒有課到這些稅。在你沒有課到稅的情況下，從10%至20%，成長到33%，才來怪說稅源不足，所以不能降稅，你不覺得這樣做，有點站不住腳嗎？","許部長虞哲：關於這個數據，除非是同一個經濟學者，預估從2005年到2016年，……","郭委員正亮：所以，你是反對這33%的講法？","許部長虞哲：不論是前面的10%至20%，或是33%的數據，我是持疑的，不是反對，因為，我也沒有這個數據，不能反對人家。","郭委員正亮：所以，你的意思為何？你是認為並沒有增加？","許部長虞哲：不是，就數據而言，有沒有那麼多，我是持疑的。","郭委員正亮：從2005年到2016年，我們不斷看到新的地下行業成為新聞之後，才再次引起財政部的注意，老是如此，不斷地循環，有些是固定的議題，例如夜市，這部分本席可以理解。","許部長虞哲：在夜市方面，其實有一部分已經課稅了。","郭委員正亮：這個我知道。因為它常常被提及，所以，你們就注意到了。但是三不五時，就會產生新的項目，例如，賽鴿賭博的獎金及六合彩的獎金。"],["許部長虞哲：這在很早就有解釋令了。","郭委員正亮：我知道。但你們都是被動因應，就是你們永遠都追不上地下經濟的成長。","許部長虞哲：這一部分在解釋函早就有了，不是新的。"],["郭委員正亮：問題是在於你們有沒有課到稅啊。","許部長虞哲：有。監察院也曾經調查過，我們都有提供相關的數據。","郭委員正亮：我還可以舉出更多的行業，例如日租套房。","許部長虞哲：對，要繳稅。"],["郭委員正亮：黑市的外勞看護、醫美診所。"],["許部長虞哲：醫美診所也有繳稅。","郭委員正亮：我只是隨便舉例，台灣社會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常會看到產生了新的行業，卻未繳稅。","許部長虞哲：以全世界來看，不可能是我們跑到最前面，在行業尚未產生前，我們不可能就先課稅的。一定是在行業產生，有了利潤之後，我們才能追查去課稅。","郭委員正亮：我知道。重點不在於行業，而是其所占GDP的比重不斷地增加。那就表示你的稽徵能力並未提高。我同意你是走在行業產生的後面，但如果總額是占15%，就表示你的稽徵能力在提升，現在令人感到的卻是，你們未徵到稅的部分在增加，然後你來財委會報告說，沒辦法降稅，因為稅源不足。","部長上次也曾在此報告，我們的中小企業有130萬家，其中實質繳稅的只有30萬家，對不對？"],["許部長虞哲：對。","郭委員正亮：那些還是有註冊的部分，所以你們才有數字。除此之外，還有很大的黑數，這部分要如何解決？我想不是你的問題而已，這恐怕是整個國家的問題，包括國發會、經濟部等部會都必須檢討此問題。因為，台灣並非是落後國家，地下經濟比重一直占比這麼高令人無法理解。在美國，大概是百分之十幾左右，就未再增加了，但是，我們還是一直維持在一個相當高的百分比，以上問題，就教於部長，謝謝。","許部長虞哲：好，謝謝。"],["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非常贊成郭正亮委員所提，關於台灣的地下經濟的問題，其實許部長以前的長官何志欽部長就曾估計過，他也是一位經濟學博士，他估計台灣的地下經濟占三成。若將這三成檯面化，一年所增加的營業稅就是1,000億元，我希望財政部儘快提出可行方案。","本席接著要請教許部長，金管會顧主委認為慶富造船廠聯貸案是商業貸款，而非政策性貸款，請問部長，對於這個定位及說法，是否贊同？"],["主席（郭委員正亮）：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部分，當初八家公股銀行的聯貸，因為不是在我任內，我不知道當初的考量為何，但我相信會基於商業考量，因為，當初有人問第一銀行董事長，他說利率很高。","曾委員銘宗：所以，沒有配合政府政策國艦國造的意味存在？"],["許部長虞哲：他有很多因素。","曾委員銘宗：對，但有沒有這個考量？","許部長虞哲：當然有考量，而且，他主要是說利率很高。","曾委員銘宗：好，你要講清楚。到時候如果你一手撇開，說他不是配合政策，並非配合政府的國艦國造政策；那麼在未來，你不要又要求泛公股銀行配合五加二政策及南向政策，因為到時候沒有人會理你。","許部長虞哲：我相信是這樣子的，因為這次兆豐銀未參加聯貸，難道它就不配合國艦國造政策嗎？也不是如此。所以，這不能劃上等號","曾委員銘宗：好，今天都有記錄，到時候你想要求泛公股銀行配合政府政策是難上加難。","接著請教你有關當沖降稅的問題，當沖證交稅從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在這段期間，每天當沖的交易量從100億元左右，增加至每天約330億元，所以，這個降稅已經產生了應有的刺激交易的政策效果，不但彌補了降稅的稅損，而且還增加相關的稅收，請問部長，此政策於何時到期？"],["許部長虞哲：明年4月27日。","曾委員銘宗：對。外界對此一制度可能並不清楚，其實當沖交易具有二種功能，一為避險，例如今天賣錯了，再將它買回來。二為套利，在當天買進、賣出以套利。此在其他國家是非常普遍的，包括日本及美國，其當沖交易量皆占四成以上，甚至是四成五。所以，本席認為，我們在政策上應鼓勵這種交易，使得資本市場更為活絡，這個政策目標沒有問題。請問部長，在明年4月27日到期後，財政部有沒有打算延期？","許部長虞哲：因為此案與金管會的關係密切，所以，財政部於11月中旬已去函金管會，請其評估：第一，是否延長？第二，範圍如何？請金管會在12月底回函。","曾委員銘宗：現在金管會已對外說明，希望延長為七年，對於此一期程，部長贊成嗎？","許部長虞哲：因為我們並未收到正式通知，他應該會回函。","曾委員銘宗：對，但是顧主委已對外表示了，他希望能夠延期七年，本席也已提案，請問部長，贊成這個期程嗎？","許部長虞哲：如果他是想比照公債、公司債，我想二者的性質完全不同。因為公債、公司債是免證交稅，而且公債、公司債的利息，與股票的利益完全不一樣，等他正式回函以後，我會好好地評估。"],["曾委員銘宗：我相信這個政策一定會延長。"],["許部長虞哲：一定會延長。","曾委員銘宗：因為它已產生效益了，例如11月份的交易量有近1,800億元，10月份是將近1,600億元，使得證交稅超收了。","許部長虞哲：向委員報告，今年的證交稅還是會短徵，但是與歷年相較，應該是會多了很多。","曾委員銘宗：因為在1至5月的交易量大約是1,100億元至1,200億元，所以，最近這幾個月的量還無法彌補前面所短徵的部分。"],["許部長虞哲：對。","曾委員銘宗：所以，你在政策上希望延長，但是要延長多少並未決定？","許部長虞哲：還沒有。因為這個案子還要送行政院，再送到立法院，所以，在金管會來函後，我們會向行政院溝通。","曾委員銘宗：如果在政策上是要延長，我覺得每次都是延個一、二年。","許部長虞哲：不會，我想不會是一年。","曾委員銘宗：我希望最少是五年或十年，本席原先的提案是建議延長五年，但是金管會希望延長七年，因此，我建議延長五年至十年，部長覺得這個期程合適嗎？","許部長虞哲：等金管會正式來函後，我們會評估，而且此案必須送行政院，若我說了某個時間，行政院不接受也沒有用，所以，我們會與院裡溝通。","曾委員銘宗：好，基本上，此案已達成原來的政策目的了。"],["許部長虞哲：對。","曾委員銘宗：希望讓它能常態化，不要為了降低當沖交易的證交稅，必須一、二年就送到立法院來，這是不合宜的做法。","許部長虞哲：對。在稅捐稽徵法及納稅權利保護法中都提到，租稅優惠不得過度，一定要有期間，所以，在這方面，我們會考量。","曾委員銘宗：好，希望你們能將時間訂在五年至十年之間，謝謝部長。","許部長虞哲：好，謝謝。","主席：本日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至本日議程結束為止。","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偉哲、周陳委員秀霞及鍾委員孔炤皆不在場。","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財政部許部長，你知道AEO優質企業認證吧？"],["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我曉得。","江委員永昌：那你當然也會知道，獲得優質企業認證之後，透過國與國之間的相互承認協議MRA，讓這些優質大企業貨品的通關速度可以比較快一點，在國際貿易上處在比較好、比較友善的環境，以及享有比較好的條件。"],["許部長虞哲：對。","江委員永昌：我要問的是，國內現在有多少企業取得AEO認證？"],["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經過安全認證的有360家。","江委員永昌：就財政部或關務署來看，他們出口到其他國家的產品占整體規模是多是少？"],["廖署長超祥：所占比例應該是高的。","江委員永昌：高的？但應該也還可以再提升吧！問題來了，有這麼多家企業經過AEO認證，加上現在政府又力推新南向，新南向18個國家中，與我國簽有AEO互相承認協議MRA，讓我國企業在該國、我是說我國企業產品出口、在他國進口，通關時間可以節約到只剩1/10者有幾國？我們簽了幾項MRA？","廖署長超祥：目前是新加坡與我國簽署。另外，我國也與印度簽了行動計畫，明年應該也可以簽署。","江委員永昌：署長，所以你現在是承諾囉？你說明年會有印度，還有哪一國？"],["廖署長超祥：目前我國與新加坡已經簽署了。"],["江委員永昌：新加坡是在102年就簽了嘛！","廖署長超祥：對，未來就是印度。","江委員永昌：只有印度而已？明年也保證會簽？我這樣講好了，101年台灣與美國簽，102年台灣與新加坡和以色列簽，104年是與韓國，105年也與中國部分通商口岸簽訂了。請問部長，你在99年以賦稅署署長的身分前往越南，現在已經是106年了，而越南的事都談到你當部長了，談得如何？","許部長虞哲：當初是在我擔任賦稅署長時跟對方談租稅協定，雙方租稅協定其實很早就簽署了，這方面我們與越南已有財政合作，也希望盡量與東協國家溝通，讓簽署協定的國家多一點。對於剛才廖署長提過的，我們與日本明年應該也可以簽。"],["江委員永昌：與日本明年簽、與印度也是明年簽？","在新南向18個國家當中，澳洲、印度、印尼、馬來西亞、紐西蘭，已經與我國簽署協議的新加坡，以及泰國、越南，這幾個國家都已與其他國家簽了AEO的MRA，畢竟簽了MRA，AEO認證才有效，產品才能便利通關。所以，明年可能與日本與印度簽訂？"],["許部長虞哲：還有澳洲也可能。","江委員永昌：澳洲也可能，那你說的越南呢？你當署長時就去談了，現在進度如何？什麼時候要跟越南簽？現在新南向18國中有超過8個國家與其他國家都簽有MRA喔！","廖署長超祥：我國與越南已簽署CMA，也就是台越關務互助協定，在每年的雙邊關務會議上，我們也積極要求對方簽署承認AEO的協議。","江委員永昌：越南不敢承諾簽不簽，但日本、澳洲與印度承諾明年簽嘛！這樣的簽署對於企業應該真的會有正面幫助吧！你要反過來想，簽署這樣的協定之後，對方通過AEO認證的企業也可以在台灣獲得通關禮遇，速度會很快。","許部長虞哲：一樣，因為是基於互惠。"],["江委員永昌：這是雙向互惠。"],["許部長虞哲：對。","江委員永昌：簽署AEO認證協議有利於優質企業，可是另外還有一些微型企業。大家也知道，你們現正積極配合行政院政策推動電子商務，而這無外乎牽涉兩件事，第1樣是關稅，也就是其他國家的關稅；第2是其他國家物流等相關法規，請問，國內微型企業要向行政院底下各部會，尤其是財政部與關務署洽詢前，在哪個網站上可以清楚地查到其他國家貿易關稅與物流法規的資料？"],["廖署長超祥：目前在關務署外網上就有一些新南向國家的關務資料可供查詢。","江委員永昌：這點我就要打臉你一下了。你知道嗎？我點進關務署網站，在細項下點選「其他國家關務資訊」連結後，卻跳回入口網頁，根本沒有其他資料。點選「優質企業AEO」也沒有資料，都跳回入口網頁；想查「稅則、稅率查詢」，也都跳回同一頁，而且網站上也只有國內稅率。整體網站上，有半數宣稱提供細項資料查詢的連結，點選之後都會跳回首頁，這應該改進吧！","廖署長超祥：目前整個外網才剛在改造，所以……","江委員永昌：你還要等多久？本席一再呼籲你們發展電子商務，時代不會等你們的。","廖署長超祥：我不曉得為什麼，但在網站改造之前，我點進去看時，確實有資料，現在會這樣，可能是因為最近在改造，又正好在您查詢時影響查詢功能。","江委員永昌：沒關係，等我質詢完，請台下官員立刻以電腦測試，大有問題！","還有，國貿局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整理關稅資訊，但網站上的資料要不是找不到，就是過期，你知道嗎？普通人上網要是打這些關鍵字，還不一定搜尋得到。例如泰國2016年就提出降稅清單，中華經濟研究院受國貿局委託，我不知道和關務署之間有沒有互相合作？問題是網站上的仍是泰國在2015年的資料，包括遊戲機在內，現在的稅率都已經到10%、降了一半。你們是這樣推動政策的嗎？誰能回答我？"],["主席：請經濟部國貿局朱副組長說明。","朱副組長財立：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是由本局負責雙邊貿易的小組處理，這個問題我會帶回反映給相關單位，針對剛才委員所說的網頁，應該把相關資訊更新至最新資料。","江委員永昌：不只這點啦！我希望你們與國庫署、經濟部和財政部之間都要合作，畢竟包括國外物流法規在內，網站上都查不到，這樣要如何幫助台灣的電子商務？現在東南亞的電子商務就占整體零售業的1%，所以是非常有潛力、值得介入的市場。你們嘴巴上不斷宣稱要做，但從去年到現在不見大幅進展。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呈交一份報告，說明你們要如何檢討改善？","廖署長超祥：針對新南向政策，我記得早先開會時是決定由經濟部商業司主導。"],["江委員永昌：對啊！你們要跨部會討論。","廖署長超祥：我們原本希望，各相關單位，例如關務署也可以連結到該網站，不過後來我們自己先建置了新南向國家的進口關稅資料。","江委員永昌：關務是你的專業，但兩個部會必須合作，請你們現在承諾，趕快提出檢討與改善計畫。"],["廖署長超祥：我們回去之後會加以整合。"],["江委員永昌：好。","另外，我要就教於部長。日本原本規定不同品項各購滿5,000日圓才能免稅，現在則打算整合在一起，總額滿5,000日圓就可以啟動外國旅客的退稅服務，部長，你怎麼看？","許部長虞哲：我記得，我國的免稅門檻金額後來也降低過。","江委員永昌：5,000日圓換算為台幣，大概是1,300多塊吧！"],["許部長虞哲：我們的門檻是2,000元台幣。","江委員永昌：對啊！台灣與日本相比，物價水準還是另外一回事，但觀光財就是誘因，例如觀光客消費，可以得到消費稅的退稅。日本消費稅是8%，而我國是5%。換算之後，日本的免稅標準相當於台幣1,300多元，退稅8%之後，退稅金額就比我們以2,000元為標準退5%還多了。相較之下，旅客的概念就要改了，至少我認為要調整。你覺得單次門檻大概要調到多少？","許部長虞哲：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再評估一下。","江委員永昌：你可以以日本的退稅門檻，換算成台幣是1,300元作為基準，還有上限也可以調整啊！我們對於現場小額單次退稅金額的上限是不可以超過2萬4,000元，但人家是多少？50萬日圓耶！換算成台幣的話，是13萬元台幣耶！日本退稅的上下限都比我國寬鬆，證明夠積極。","許部長虞哲：那是小額退稅的限制。如果不是小額退稅，金額完全沒有上限。","江委員永昌：可是我們有設上限啊！當次旅行期間退稅金額不可超過12萬元，同一年度不能超過24萬元，你怎麼會說沒上限？我認為退稅反而不會有稅損，如果退消費稅增加了我國觀光的吸引力，旅客來了，總消費額還會創造出其他稅收。為了觀光產業發展，我們應該盡力合作，鼓勵更多特約商店，日本現在已經做到連超商都可以退稅了，你知道嗎？","許部長虞哲：其實，我們的市區退稅、機場退稅都是沒有上限的，僅小額退稅才有上限。","江委員永昌：不是喔！你現在跟我講的，跟我昨天剛向你們索取的資料有落差。根據我拿到的資料，單次旅行期間內與全年度共用的退稅額度分別是12萬元與24萬元。這是你們給我的資料啊！我最近跟你們要到的資料，和我來到這裡質詢時得到的回答怎麼都不一樣？如果你講沒上限，會議紀錄就記錄沒上限啊！","許部長虞哲：對，只有現場小額退稅才有額度上限，其他退稅方式，包括機場、港口或市區特約商店則完全沒有退稅金額上限。","江委員永昌：沒關係，這樣的說法會記錄。","另外，根據你們的調查，使用自動退稅機的滿意度很高，可是你們不要忘了一件事，退稅的外國旅客很少，只占很低的比例，對辦退稅的旅客統計自動退稅機的滿意度，數據不準，所以你們還要再研究一下。此外，我也希望能推廣到超商，因為現在很多外國旅客來台，未必在哪種地方消費，住在民宿或其他地方的個人旅行者也很多，財政部可以從這方面加強嗎？","許部長虞哲：要不要加入退稅由超商自己決定，不過，我們可以加以輔導。","江委員永昌：是啊！畢竟這對整體觀光來說是有幫助的，本席希望財政部不要又以退稅會造成稅損的觀念出發。"],["許部長虞哲：不會造成稅損啦！","江委員永昌：不會嘛！因為可以從觀光財或其他方面挹注稅收，說不定稅收還會增加。這個措施要是實施下去，從很多面向來看，都是正面、可加分的事情，所以不要一聽到特約商店就推給經濟部或觀光局。","許部長虞哲：不，這件事首要還是要看廠商自身的意願，其次我們也可以輔導。","江委員永昌：好，那就請你們加強。","今天所提及的，不管是關稅、法規、網站或退稅服務這幾個方面，可不可以請財政部跟我約定時間，提出相關檢討報告或改善計畫？"],["廖署長超祥：1個月。"],["江委員永昌：好。"],["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禮拜，我曾請教財政部許部長，美國參議院通過稅法改革方案，也即將與美國眾議院協調出最後版本。根據外電報導，中國大陸、日本等國都有點緊張，擔心在亞洲的美國資本會回流美國大陸，畢竟全球都在搶這種資本。請問許部長，這對台灣會有什麼影響？如果有影響，我們的因應方法是什麼？"],["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財政部主管稅，針對這個部分，不論是經濟部也好、國發會也好，應該都有相關資料，也會進行相關評估。"],["費委員鴻泰：但你也是內閣的一員。"],["許部長虞哲：我會轉告他們。","費委員鴻泰：我上次就針對提醒你，可能影響到僑外資了。我是禮拜一問你的，後來我在禮拜二看到報紙刊登消息，經濟部向賴清德院長報告之後，賴院長嚇一跳，畢竟這不是他的專業。我之前就談過僑外資在台投資，也就是所謂的FDI，指的是外國人直接在台投資，而非股市，這類外國人直接在台投資從廖永來縣長事件之後，就沒有一件規模超過10億美金！然而，僑外資投資少，國內企業又不投資，產業就不會興盛，產業不興盛，年輕人就不會有未來，我當天講的邏輯就是如此，果真，經濟部給行政院長的報告也就是如此。而我為什麼又提FTA？當年沒有簽訂FTA時，外資來台的誘因是什麼、也就是incentive是什麼？沒有！現在亞洲國家，尤其是日本、中國大陸與韓國所擔心的，台灣還不需要擔心，因為根本就沒有僑外投資，是不是這個意思？","許部長虞哲：不，我想，經濟部馬上就會有所回應。","費委員鴻泰：我是覺得不需要擔心，因為以前沒有、現在沒有，目前來看，以後也不會有了。","許部長虞哲：不，未來我們也希望有啊！","費委員鴻泰：我們當然希望有，但要有作為啊！你身為內閣閣員，當然要有作為。這件事跟你多多少少也有關係，就是稅的問題，但不見得只是關稅，因為現在關稅很低。","許部長虞哲：FTA其實就與關稅有關，"],["費委員鴻泰：主要就是靠FTA。","許部長虞哲：其實，我們都絕對配合。","費委員鴻泰：但不是你配合的問題，這個問題還牽涉到外交，簽訂FTA不是像蔡英文總統打算的那樣，再安排10名酬庸的外交特任官就可以，這方法是不對的，只是繼續吃台灣的老本而已。我這話是講給蔡總統聽的，她只知掏空國家，對軍公教的年金斤斤計較，卻一下子想安排10名外交特任官，我的天啊！蔡總統與民進黨政府真的要摸摸自己有沒有良心，當然郭委員正亮除外。對於郭委員正亮，我是很尊敬的，因為他有良心的，是民進黨內難得有良心的民意代表。","我要向許部長請教當日沖銷降稅問題。曾委員銘宗日前主張當日沖銷降稅，我和賴委員士葆都非常支持。現在金管會顧立雄主任委員更提議，一口氣將降稅措施延長為7年，剛才也有委員請教過你了。我先跟你討論一下引發此事的背景。當日沖銷降稅當然會激發股市量能，但是這兩天又有一則報導讓我們擔心，就是股市當日可以上下100多點。再看看是什麼人造成股市上下100多點？大部分是法人喔！你覺得其中有沒有炒作的嫌疑？","許部長虞哲：這個問題，剛剛曾委員分析過，第1種可能是有些投資人要避險，第2種就是炒作了。","費委員鴻泰：所以我才要請教你，對於避險者，我真的沒有意見，憑良心講，投資也該這樣做。你覺得有沒有炒作？比例大概占多少？"],["許部長虞哲：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請金管會根據證交所相關資料確實分析。","費委員鴻泰：你應該要求他們，因為最後要決定當日沖銷稅率要減半或減少1/3，應由財政部決定，所以你應該要求金管會提供這些訊息給你。","許部長虞哲：好，謝謝。","費委員鴻泰：當然，只要我碰到金管會官員，也絕對會向他們要這些資料。部長，你不能置身事外。","許部長虞哲：我們已經在11月中旬去函，只是函中也許沒有特別針對這一點要求。","費委員鴻泰：我們先不談有或沒有。政府去年把當日沖銷稅率降低時，預定期間是多久？"],["許部長虞哲：到4月28日為止。","費委員鴻泰：也就是1年嘛！這是措施性的稅率，換句話說，不是常態性的吧！","許部長虞哲：對，先觀察一下。","費委員鴻泰：那顧主委一口氣要求實施7年，你覺得這樣屬於常態性還是措施性？","許部長虞哲：我不曉得他的考量。就我來講，財政部已正式去函，金管會應在12月底以前回函，目前我還沒有看到正式回函，畢竟時間還沒到。","費委員鴻泰：我們先不要管金管會的回函，總之我不支持，因為7年時間太長了，給人的觀感會是永久性的。我們希望能為股市添加柴火，目的是救股市，但救股市不代表就要放縱那些炒作股市的人，那是不對的，跟救股市是兩回事。哪有一開口就要求延長7年的？我不曉得這是顧主委自己的意見，還是金管會同仁給他的意見，如果是顧主委自己的意見，那我覺得他實在不配當政務官，你知道嗎？哪有人要求把措施性作法延長為7年的？何不乾脆要求70年？700年也可以！","許部長虞哲：依我從媒體報導研判，顧主委應該是希望比照公債與公司債。"],["費委員鴻泰：那一樣嗎？"],["許部長虞哲：兩者性質不同。","費委員鴻泰：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兩者性質不一樣嘛！我不是在修理顧主委，但不知道就應該少說話，派這樣不懂的人去當金管會主委，大家都提心吊膽！好吧！你要堅持你的看法。"],["許部長虞哲：我想……","費委員鴻泰：我正式告訴你，延長為7年，我反對！再延長2年或1年還可以，雖然股市回歸正常水準，明年世界景氣卻可能不看好。"],["許部長虞哲：根據……","費委員鴻泰：所以，你們預估GDP增長情況時不要太樂觀喔！","許部長虞哲：主計總處預估，今年成長率是2.59%，明年是2.29%，已經不比今年的預測了。","費委員鴻泰：明年的世界景氣未必會好，而且理論上，以長期來看，其實要準備下行了。當日沖銷降稅延長為7年的要求，不可以亂答應延長到7年是沒有學問者的講法。","許部長虞哲：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審慎考量。","費委員鴻泰：我再請教一下，這個問題今天也有人請教過，如果稅改無法在這個會期通過會怎樣？稅改這個會期會不會過，我們兩人最清楚，我跟你講明了，我傾向不要過，因為我不可能接受行政院的版本，如果你們不調整，就現有的行政院版本我傾向不讓它在這個會期通過，而是一定要坐下來談。我不一定要讓你們接受我們的版本，但不可以像行政院版本向1,000個人投降，1,000人和社會大眾在天平上，你要選擇哪一方？答案很清楚。","我今天把題目範圍縮小，稅改這個會期要是不過，會對什麼人產生影響？全台灣屬於中央稅的有幾種稅目？"],["許部長虞哲：主要當然……"],["費委員鴻泰：總共有幾種？連地方稅在內有17種。"],["許部長虞哲：那是全國的稅都計入。"],["費委員鴻泰：那屬於中央的稅目有幾種？"],["許部長虞哲：比較多。"],["費委員鴻泰：請賦稅署長來向社會大眾講解屬於中央的稅負有幾種。","許部長虞哲：第1是營業事業所得稅，其他還有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證交稅、期交稅、特消稅、關稅……"],["費委員鴻泰：總共幾種？","許部長虞哲：把各所得稅都視為同一種稅，那是9種，如果分為2種稅，那就是10種，再納入遺產稅與贈與稅，那就是11種。"],["費委員鴻泰：我記得是11種或12種。","許部長虞哲：對，因為它……","費委員鴻泰：請問部長，這次稅改牽涉哪幾項稅？"],["許部長虞哲：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費委員鴻泰：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這2種稅。請問，這2種稅什麼時候要申報？假如稅改這個月就通過，106年12月31日總統公告，請問什麼時候要申報？"],["許部長虞哲：後年5月要申報。","費委員鴻泰：既然是後年5月，你們就不要再宣稱如果現在通過，1月就可以適用，因為就算到時就適用，還是要到後年5月份才能申報。","許部長虞哲：剛才我答覆委員的是，在扣繳稅款時馬上就能享受到好處。","費委員鴻泰：但這個好處是心理上的，最後適用還是要到後年申報嘛！因為後年申報的是前一年的所得，涉及的也只有2種科目，一是個人綜所稅，一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只有這2種稅目，沒有其他稅目。"],["許部長虞哲：對。","費委員鴻泰：就申報而言，今天通過與明年6、7月，甚至明年12月31日以前通過，統統是一樣的。","許部長虞哲：有點不太一樣，因為每個月都要扣繳稅款。"],["費委員鴻泰：你說的是預扣吧！"],["許部長虞哲：對。","費委員鴻泰：但講白了，明年3、4月或4、5月再通過，也都沒有影響嘛！有影響嗎？不要再誤導社會大眾，當然，你沒說有影響，而是說可以適用。","部長，針對這次稅改，我還是要呼籲你、也呼籲蔡總統，而且我講了好多遍！你們心裡不要只想到那1,000人，甚至說想到那1,000人心裡會痛。蔡總統，我告訴你，不要拿國庫的錢、人民的錢補助那1,000人，你跟軍、公、教、勞斤斤計較，一下子又那麼大方，給你那10位民間友人當外交特任官，養他們1人，可以養活多少個一般官員？其次，稅改不能只想到你那1,000個好朋友！這1,000人跟其他2,000多萬人都在天平上，請問蔡總統，你的心裡是人民還是你那1,000個朋友？謝謝許部長。","主席：本日登記發言委員皆已發言完畢，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王委員榮璋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以書面答覆。","三、委員質詢未及答覆部分，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覆。","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委員王榮璋書面意見：","追回黑心企業之租稅優惠","為了避免「黑心企業」持續享有租稅優惠引發爭議，財政部日前公布「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的新規定，訂有稅捐稽徵機關主動通報機制，以利納稅義務人發生違反重大公益案件時，財政部能即時辦理後續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想請教部長，過去是由相關主管機關如環境署、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認定違章情節是否重大，及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如經濟部通知後，財政部再配合辦理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過去我們碰到哪些困難？那麼經過修正作業原則之後，有哪些相關的措施，可以讓財政部對於違反重大公益案件，有更積極的作為？","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的待遇。","財政部曾對外表示，在作業原則內納入主動通報機制，對於屬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案件，在未接獲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前，先由納稅義務人總機構所在地國稅局，主動聯繫通報重大公益法律主管機關及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並列冊專案管制。部長，請問社會關注或具指標性意義案件的標準是什麼？是要有上過新聞的，還是被包圍抗議過的？若地方國稅局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了之後，主管機關沒有造冊或者沒有作為，怎麼辦？財政部有沒有哪些配套，可以防範類似的情況發生？","再請教部長，若是其主管機關，對於取消租稅補貼標準過於寬鬆，那麼財政部就算是在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上做了處理，其它機關若是繼續的放寬標準，財政部的修正等於徒勞無功，對這樣情形，財政部有沒有找其它的部會做過溝通？","依照現行的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法條的裁罰金額，若雇主強制要求勞工超時加班，初犯罰2萬元，情節嚴重者罰20萬元，換句話說，就算依勞基法被多次處罰，也可能達不到需要追回租稅優惠的標準（300萬），不管財政部做了多少追回租稅優惠的努力，除非其它部會也將標準限縮，否則想追回租稅優惠，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這部份，還請部長與經濟部多做溝通，將相關法令的配套一併處理，落實真正的租稅公平。"],["主席：現在審查法案及處理提案。逐案宣讀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顏委員寬恒等17人、羅委員致政等20人分別擬具之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條文修正內容。","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違反第八條規定而抗不遵照者，處船長或管領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經查明以載運私貨為主要目的者，並沒入該運輸工具。","第二十五條　　船舶在沿海二十四海里界內，或經追緝逃出界外，將貨物或貨物有關文件毀壞或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者，處船長及行為人各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第二十六條　　發遞有關走私信號，傳送消息於私運貨物進口或出口之運輸工具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第二十八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到達通商口岸之正當卸貨地點，未經許可而擅行起卸貨物或自用物品者，處船長或管領人貨價二倍以下之罰鍰，並得將該貨物及物品沒入之。","擅自轉載、放置或收受前項貨物、物品或幫同裝卸者，依前項規定處罰。","第二十九條　　（刪除）","第三十條　　（刪除）","第三十一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所載貨物，有下列情事之一，且經海關查明未具有貨物運送契約文件者，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運輸業者；責任歸屬貨主者，處罰貨主；運輸業者與貨主共同為之者，分別處罰之：","一、未列入艙口單或載貨清單。","二、貨物由二包以上合成一件，而未在艙口單或載貨清單內註明。","第三十二條　　（刪除）","第三十三條　　（刪除）","第三十四條　　（刪除）","第三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通運貨物、轉運貨物、保稅貨物、郵包、行李或貨櫃存放於船舶、航空器、車輛、其他運輸工具或其他處所，而在海關監管下或經海關加封、下鎖，有擅行改裝、移動、搬運、塗改標誌號碼或拆封、開鎖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加倍處罰。","第三十六條　　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起卸、裝運、收受、藏匿、收買或代銷私運貨物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鍰；其招僱或引誘他人為之者，亦同。","前二項私運貨物沒入之。","不知為私運貨物而有起卸、裝運、收受、貯藏、購買或代銷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免罰。","第三十七條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一、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二、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價值或規格。","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四、其他違法行為。","報運貨物出口，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有前二項情事之一而涉及逃避管制者，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沖退進口原料稅捐之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而有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以溢沖退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第三十九條之一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第四十條　　由國外寄遞或攜帶入境或在國內持有，經國外發貨廠商簽字，可供填寫作為進口貨物發票之預留空白文件者，處持有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文件。","第四十一條　　（刪除）","第四十二條　　海關對於報運貨物進口、出口認有違法嫌疑時，得通知該進口商、出口商、貨主或收貨人，將該貨物之發票、價單、帳單及其他單據送驗，並得查閱或抄錄其與該貨物進口、出口、買賣、成本價值、付款各情事有關之帳簿、信件或發票簿。","不為送驗或拒絕查閱抄錄，或意圖湮滅證據，將該項單據、帳簿及其他有關文件藏匿或毀壞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第四十三條　　以不正當方法請求免稅、減稅或退稅，而有逃漏稅或溢沖退稅情事者，處所漏或溢沖退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第四十五條之三　　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因報單申報錯誤而有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定情事者，於海關、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機關接獲檢舉、進行調查前，主動申請更正，經海關准予更正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於更正範圍內免予處罰："],["一、貨物放行前：","(一)經海關核定免驗貨物。","(二)經海關核定應驗貨物且未涉及逃避管制者，於向海關補送報單及有關文件前申請更正。但未於接獲海關連線核定通知之翌日辦公時間終了前補送者，不適用之。","二、貨物放行後，未經海關通知實施事後稽核。","非屬前項情形，而有其他本條例所定應予處罰情事之行為人，於海關、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機關接獲檢舉、進行調查前，向各該機關主動陳報並提供違法事證，因而查獲並確定其違法行為者，於陳報範圍內免予處罰。","依前二項規定主動更正或陳報者，如有應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款原繳納期間屆滿、核定免稅或沖退稅之翌日起算至補繳之日止，按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核定免稅或沖退稅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始得免予處罰。","第四十五條之四　　依本條例裁處沒入之貨物或物品，須為適當處理而其費用逾財政部公告之一定金額者，由海關命受處分人負擔全額費用。","前項費用之追繳、救濟、保全及執行程序，準用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及關稅法第九條規定。","依第一項規定命負擔全額費用之處分，應於支付處理費用之日起五年內為之。但貨物或物品於沒入處分確定前已支付處理費用者，自沒入處分確定之日起算。","第五十三條　　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下列貨物或物品：","一、准許進口或出口者。","二、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者。但體積過巨或易於損壞變質，或其他不易拍賣或處理者，得不受貨價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之限制。","違禁物品或禁止進口或出口貨物，不適用前項規定。","二、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提案「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五十條　　依本條例處分之案件，收到海關通知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未將稅款繳納者，得以保證金抵付或就扣押物或擔保品變價取償。有餘發還，不足追徵。但罰鍰之繳納，應自處分確定後為之。","前項變價，應以拍賣方式為之，並應於拍賣五日前通知受處分人。","第五十一條　　未依前條規定繳納稅款及罰鍰而無保證金抵付，亦無扣押物或擔保品足以變價取償，或抵付、變價取償尚有不足者，移送強制執行。","第五十二條　　（刪除）","第五十三條　　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下列貨物或物品：","一、准許進口或出口者。","二、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但體積過巨或易於損壞變質，或其他不易拍賣或處理者，得不受貨價十五萬元以下之限制。","違禁物品或禁止進口或出口貨物，不適用前項之規定。","第一項之貨物或物品於沒入處分確定前，受處分人於完納稅捐後，得提供相當擔保取回。","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違反第八條規定而抗不遵照者，處運輸工具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經查明以載運私貨為主要目的者，並沒入該運輸工具。","第二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經允許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者，沒入之。但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運輸工具負責人函報當地有關主管機關核實證明者，不在此限。","第二十七條　　以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起岸或搬移者，處運輸工具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經查明前述運送業者有包庇、唆使或以其他非正當方法，使其運輸工具之工作人員私運貨物進口或出口者，除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處罰外，並得停止該運輸工具三十天以內之結關出口。","前項運輸工具以載運槍砲、彈藥或毒品為主要目的者，沒入之。","第二十八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到達通商口岸之正當卸貨地點，未經許可而擅行起卸貨物或自用物品者，處運輸工具負責人以貨價一倍至二倍之罰鍰，並得將該貨物及物品沒入之。","擅自轉載、放置或收受前項貨物、物品或幫同裝卸者，依前項規定處罰。","第三十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不依規定向海關繳驗艙口單或載貨清單，處運輸工具負責人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第三十二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不依規定向海關繳驗艙口單或載貨清單，處運輸工具負責人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但經證明該項貨物確係在沿途口岸誤卸，或在上貨口岸短裝，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免罰。","第三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向海關繳驗出口艙口單或載貨清單，並未經海關核准結關出口，而擅離口岸者，處運輸工具負責人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第十七條　　進口報關時，應填送貨物進口報單，並檢附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關文件。","出口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裝貨單或託運單、裝箱單及依規定必須繳驗之輸出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文件。","前二項之裝箱單及其他依規定必須繳驗之輸出入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文件，得於海關放行前補附之。","前項文件如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算二個月內未補送者，該進出口貨物除涉及違法情事，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外，應責令限期辦理退運出口或退關領回；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依限辦理退運出口或退關領回者，依據或準用第九十六條規定辦理。","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報單，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更正。","前項得申請更正之項目、期限、審核之依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第八十四條　　報關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申請、換發或辦理報關業務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報關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而有前項情事者，於海關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前，主動依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及第六項所定辦法代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報單，並經海關准予更正，免依前項規定處罰。","專責報關人員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責報關人員職責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審核簽證業務或廢止其登記。","第九十六條　　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如納稅義務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依限辦理退運，海關得將其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應納關稅及必要費用後，如有餘款，應繳歸國庫。","依前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貨物，無法變賣而需銷毀時，應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在海關監視下自行銷毀；屆期未銷毀者，由海關逕予銷毀，其有關費用，由納稅義務人負擔，並限期繳付海關。","已繳納保證金或徵稅放行之貨物，經海關查明屬第一項應責令限期辦理退運，而納稅義務人未依限辦理者，海關得沒入其保證金或追繳其貨價。","第一項海關責令限期辦理退運及前項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之處分，應自貨物放行之翌日起算一年內為之。"],["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我們先從海關緝私條例開始。","現在處理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三條，請許部長虞哲說明。","許部長虞哲：本來是「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改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另外，針對羅委員的提案中「運輸工具負責人」，我們仔細研究過後，現行條文為「處船長或管領人」，其前面的主詞已包括「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只有例示船長不是很好，所以我們認為是不是可以把「船長或」這3個文字刪除。"],["主席：就是「管領人」就好了。","許部長虞哲：「管領人」就好了，我舉個例子，今天機組人員……","主席：所以現在有再修正第二十三條，那就照我們建議修正條文……","黃委員國昌：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要從「銀元」改成「新臺幣」，我贊成，我沒有意見，只是你們本來這樣的金額在實際執行的效果上面，到底能不能夠發揮管制的目的？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因為今天好不容易排上議程，推動一個修法，若只是這麼消極地從「銀元」改成「新臺幣」，但是到底有沒有具體地去看，因為當初會設計為「銀元」，當然有那個時候比較舊的時代背景，我倒不是一定要不斷去提高整個罰鍰的金額，但是你們最起碼就現在處以罰鍰的金額，在你們執行上是否能夠達到管制的目的，是不是可以稍微說明一下？","第二個部分，剛剛部長所講的把「船長或」這3個字刪掉，部長的意思我可以瞭解，但是我更進一步的問題是你們就「管領人」的界定有兩個概念，第一個概念，他是現實上面控制的人，第二個概念是在規範上面，他應該要控制的人，而什麼是在規範上面應該要控制的人？就是我不管你有沒有控制，你在法規上負有這個責任，出了事就是要罰你就對了。事實上，船長或機長在相關運輸工具的法規中都存在有這樣的義務及地位，因此，如果今天按照部長的建議把「船長或」3個字刪掉，其「管領人」的概念能不能夠包含我剛剛所講的，就是我不管他現實上是不是有控制，但是在規範上面他應該要居於控制的位置而沒有做到這件事情，我就是要罰你，不管是對船長或機長課予這樣子法規範的義務是合理的，在其他的法規當中也都有這樣義務的存在。因此，你們今天要做這樣的修法就要講清楚，在這裡你們對於「管領人」的概念到底是什麼？否則，接下來在整個法律的適用上面一定會出問題。","許部長虞哲：關於數據的部分，我先請署長說明。","廖署長超祥：因為這一條是在規範，我今天要檢查它，它抗不遵照，所以以現在整個罰款的金額來講，應該是合理，即從6萬元到12萬元，如果其載運的貨品為私貨，針對其運輸工具，我們會連帶沒入。"],["主席：12萬元會不會太少？","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跟主席報告，我的意思沒有要一直提高，但是我的意思是你們有一個責任，現在的inforcement實際的效果是怎麼樣？今天我們一定尊重你的意見，但是這件事情你就要負責任。","廖署長超祥：以目前來講，像這樣的違規案件算不多，比較有可能性的是一般漁船，漁船是有載運私貨的情形，我們請它停下來檢查，它抗不遵照的情形，如果已經涉及到第二十七條，針對船長的部分有更高的處罰，以上說明。","主席：第2點，剛剛黃委員也有提到，管領人是不是足夠？","廖署長超祥：現在的法規，像運輸工具管理辦法中管領人應該是包括在船舶為船長，在航空器為機長，在火車是屬於列車長，因此管領人是可以涵蓋船長。","主席：羅致政委員的提案是用「負責人」，可能「負責人」是所有權人，而所有權人不一定是船長。"],["廖署長超祥：負責人只有船是船長。"],["許部長虞哲：他的範圍比我們窄。","主席：我知道，他的意思是不是指有一些是船的實際擁有者，他只是讓那個人去開船，羅致政委員的意思是去罰那個人，你知道我的意思吧？","廖署長超祥：但是，在海關緝私條例中是規範行為人，針對從事違法行為者加以處分。","主席：換言之，擁有人就沒有事。對不對？","廖署長超祥：對，不包括擁有人。如果今天是船長在船上的話，當然是處罰船長。"],["主席：好。第二十三條就照建議行政院修正條文通過。","處理第二十四條。","許部長虞哲：第二十四條行政院版本沒有做修正，不過，我們要比照第二十三條，我們建議刪除第五行「船長或」等文字。","黃委員國昌：部長，現在你在說明第二十五條嗎？","主席：我們正在處理第二十四條，針對羅致政委員提議，他們必須提出一個對案，請參閱第3頁。因為這裡是用負責人，而且是行為人才予以處罰。"],["黃委員國昌：OK。"],["主席：第二十四條照羅致政委員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處理第二十五條。","許部長虞哲：第二十五條一樣有罰款3倍的問題，本來罰款是1萬元至5萬元，現在則是改為3萬元至15萬元。"],["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如果這樣的話，你在第二十五條又寫船長，還是你要寫管領人？否則這樣的法規會很亂。你們前面不要寫船長，現在你這邊要改成管領人。"],["主席：為什麼前後不一致？","許部長虞哲：報告委員，因為前面的主體是有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黃委員國昌：這點我了解，我剛才一開始的問題就是，你的管領人是實際控制的人，還是在法規範義務上居於控制地位的人？這點分得清楚吧！依照你們方才的解釋，如果現在管領人的意義是，包括在法規上居於控制地位的人及實際上管領人的話，顯然這個concept比船長還要大，因此，我要請問部長，你這邊是不是還是只寫船長？如果船長不在，而是別人實際居於船長的位子時，那麼你要怎麼辦？","廖署長超祥：報告委員，第二十五條的主體是指船舶，如果我們要去查緝正在航行中的船舶，當有人把貨物丟棄，也可能是船長或船員，所以在這樣的違規要件之下，當然，對於這艘船的船長，我們要予以處分；對於丟棄貨物者也要予以處分，所以是船長及……","黃委員國昌：對不起！你完全沒有聽懂，如果你要處罰行為人，我一點意見都沒有。當船開出去，有一位船員把貨品丟下海中，丟物品下海的那個人正是行為人，所以他要被處罰，這個我OK，但問題在於，除了那個行為人以外，還有另一個人整艘船是in charge，當他in charge，你現在這個概念就是，那一個人就是船長，還是其他居於船長地位的管領人……","主席：應該是領管人或行為人，為什麼改成船長……","廖署長超祥：好，這也就是說，船長改為管領人。","主席：第二十五條就將船長改成管領人，那就按照行政院提案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也是新臺幣……","許部長虞哲：對，乘以3倍。"],["主席：這沒有問題吧？第二十六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黃委員國昌：對於發遞有關走私信號，這樣子才罰3萬元以下，你們真的覺得這樣OK？你們覺得OK，我們就OK。因為當立法委員要提高罰鍰這件事情是會得罪人的，如果你們行政機關覺得在執行上覺得OK，我就OK，我只是看到這個金額時有點嚇了一跳。","廖署長超祥：如果他只是傳遞訊息而已，但他已經進入到共同走私的話，則是回到第三十六條罰貨價一倍。","主席：署長，因為你們難得修海關緝私條例，坦白說，我在財政委員會這麼久，我們很少修這種法律，所以人家只是覺得機會難得，這點你要想清楚。如果你覺得3萬元罰款夠，那就夠了。","廖署長超祥：報告召委，我是指如果他已經進入有從事走私行為的時候……","主席：我知道，你不要之後再提議修法，將金額改成6萬元，屆時我們會排不上修法議程。","廖署長超祥：光是傳訊息，有可能處分的對象會是弱勢團體，這些情況都有可能。"],["主席：部長沒意見吧？"],["許部長虞哲：尊重署長的看法。","主席：因為部長尊重署長的看法，所以我們也就尊重署長的看法。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版通過。","處理第二十七條。羅委員第二十七條請參閱第五頁。","許部長虞哲：對，這部分就是刪除「船長或」三字，就是依照現行條文通過。"],["主席：所以還是用字的問題了。","許部長虞哲：對，還是處管領人……","主席：因為羅委員致政是建議改成負責人，但他還是用管領人，這就依照羅委員致政版本文字修正通過。","處理第二十八條。","許部長虞哲：第二十八條有兩項修正，原來的修正是為1倍至2倍，當然我們發現貨價兩倍等於設有最低的倍數，其實我們內地稅相關的法律已經改為貨價兩倍以下，換言之，我們會依照情節的輕重……"],["主席：可以。","許部長虞哲：另外，我們還建議也刪除「船長或」三個字。"],["主席：OK。照行政院提案做文字修正通過。","處理第二十九條。","許部長虞哲：因為關稅法已經有相關規範，就不需要在海關緝私條例重複訂定，所以我們建議刪除。","主席：好，第二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十條。"],["許部長虞哲：第三十條也是一樣刪除。"],["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十一條。","許部長虞哲：第三十一條也是跟前面一樣，它違反運輸工具的管理規範，是在關稅法裡面規範，不要在緝私條例規範，所以相關的我們把它併起來。","廖署長超群：第一項跟第二項是屬於業者的管理，到關稅法去規範，所以建議做第一項的修正。","主席：OK，這沒有問題吧！"],["黃委員國昌：現在是在討論第三十一條嗎？","主席：對，第三十一條。","黃委員國昌：請教一下，你們在執行上面，或是按照現在要修正的條文，如果是貨主教唆，業者就這樣做了，是算什麼？是算共同為之嗎？","廖署長超群：這個情形是屬於船上的載貨清單他沒有申報，即這個貨物沒有列入艙單，這個還沒有到真正納稅義務人來申報的階段。","黃委員國昌：你上面不是寫「處罰運輸業者；責任歸屬貨主者，處罰貨主；運輸業者與貨主共同為之者，分別處罰之。」","廖署長超群：艙單是由運輸業者來申報，對不對？"],["黃委員國昌：但是貨主叫他不要申報啊！","廖署長超群：艙單上面有收貨人，就是貨主，如果這個貨物違章是貨主要求運輸業者來報，當然我們就針對貨主來沒入，處分對象是貨主，是這個意思。"],["黃委員國昌：好。"],["主席：第三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十二條。","許部長虞哲：建議刪除，因為這也是一樣違反運輸工具之管理規範，我們在關稅法第七十條裡面規範即可。"],["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十三條。","許部長虞哲：這是違反運輸工具管理規範，關稅法也有相關的罰責。"],["主席：關稅法也有規範。"],["許部長虞哲：對。"],["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十四條。","許部長虞哲：第三十四條是違反運輸工具管理規範，我們建議刪除。"],["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十五條。","許部長虞哲：有兩部分的修正，第一、罰鍰的部分，將2,000元至2萬元修正為6,000元至6萬元。第二、有關違反運輸工具、貨棧或貨櫃集散站之管理規範的部分，我們把它刪掉。","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十六條。","許部長虞哲：這部分也有兩項修正，一個是一倍至三倍，我們把最低倍數拿掉，修正為三倍以下。另外，3萬元以下罰鍰改為9萬元以下罰鍰，亦即1比3。"],["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十七條。","許部長虞哲：第三十七條，第一個部分是將二倍至五倍罰鍰修正為五倍以下。再者，原來是100萬元修正為300萬元。另一個是將文字修正為「規定處罰」，總共是三部分。最後一項也是一樣，將二倍至五倍修正為五倍以下。"],["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十九條之一。","許部長虞哲：刪除法定罰鍰最低倍數規定，原來是一倍至三倍，現在改為三倍以下。並將「法令」修正為「法律」，有特別規定從其規定。"],["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四十條。","許部長虞哲：這是1比3的部分，原來是1萬元改為3萬元。"],["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四十一條。","許部長虞哲：第四十一條牽涉內地稅跟關稅有點不太一樣，關稅是由報關者負起責任，我們海關代徵的內地稅法處罰是納稅義務人，是貨主，這部分我們在關稅法那邊規範，所以建議刪除。"],["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四十二條。","許部長虞哲：這也是1比3的問題，本來是2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為6萬元以下罰鍰。","主席：2萬元變6萬元，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四十三條。"],["許部長虞哲：最低倍數本來是二倍至五倍修正為五倍以下。"],["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四十五條之三。","許部長虞哲：這是新增條文，主要是有一個更正報關免罰規定，更正報關有個階段，在貨物放行前是怎樣，放行後是怎樣，規定得比較詳細。另外，比照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補稅加計利息就可以免罰，至少你要補稅加計利息。"],["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四十五條之四。也是新增條文。","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是大院當初審預算的決議，係指假如今天要海關去銷毀，這個銷毀費用全部由我們負擔，不太合理。但小金額也要當事人負擔也不合理，所以我們是限定一定金額，大金額當然是要他負擔，小金額我們就算了。"],["主席：你們心目中大概是多少錢？","許部長虞哲：公告一定金額的部分，我們是有蒐集資料，農委會今天也來了，我們希望從農委會那邊拿到相關資料。"],["主席：你們心裡還沒有數嗎？"],["廖署長超群：還在評估。"],["主席：還在評估。","廖署長超群：大金額的件數比較少，但所要追的比較多，而小金額的案件多，但是它的……"],["許部長虞哲：1萬元左右。"],["主席：第四十五條之四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陳賴委員素美：不好意思，我剛剛沒有聽清楚，公告一定金額的標準怎麼訂？","主席：對，他剛剛說是1萬元。"],["陳賴委員素美：1萬元是嗎？","廖署長超群：我們用以往銷毀總件數跟總金額作分析，如果採將近1萬元的話，我們要追償的金額就可以達到八成左右，只有兩成……"],["陳賴委員素美：有統計過是嗎？","廖署長超群：有，整個數據……"],["陳賴委員素美：大部分都是小金額？","廖署長超群：係針對件數少高金額的，但我們可以追到八成金額。"],["陳賴委員素美：這樣你們的負擔就不會那麼重。"],["廖署長超群：對。"],["陳賴委員素美：瞭解。"],["主席：第四十五條之四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處理委員顏寬恒等提案第五十條，「罰鍰之繳納，應自處分確定後為之。」","許部長虞哲：他的用意很好，但是會影響人民的權益，本來是要確定後，現在改為確定前，罰鍰的部分還是確定後，但是增稅部分要改為確定前，這部分會影響人民的權益，所以我們認為維持現狀。","主席：第五十條維持現行條文，委員顏寬恒等提案不予採納。","處理委員顏寬恒等提案第五十一條。","許部長虞哲：關於「海關並得停止受處分人在任何口岸報運貨物進口、出口」，其實我們主要是停止受處分人的放行作業而已，主要是希望海關儘速將這個案子移送強制執行。事實上，這些受處分當事人在繳納數額保證金後也可以從事放行工作，所以沒有影響。我們建議第五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主席：第五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委員顏寬恒等提案不予採納。","處理第五十二條。","許部長虞哲：本部敬表贊同，就是刪除。"],["主席：第五十二條刪除。","處理第五十三條。","許部長虞哲：行政院有幾項修正，第一、比照1比3原則，15萬元修正為45萬元。第二、顏委員的最後一項，其實在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一條已經有規範，不需要再去規範，所以建議是不是照……"],["主席：你是說「得提供擔保取回」的部分已經有了嗎？","許部長虞哲：對，在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一條已經有規範。","主席：好的，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本條例審查結束，繼續處理關稅法。","處理關稅法第十七條，請行政單位說明。","廖署長超群：有關報關錯誤，他可以在貨物放行前、放行後申請更正報單免罰的部分，剛剛我們已經移到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三，所以將第十七條第六項、第七項刪除，並將最後一項的首句「前三項」更正為「前項」。"],["許部長虞哲：因為海關緝私條例我們已經做了一些修正……"],["主席：所以這個不會影響權益是不是？","許部長虞哲：不會，已經放在裡面。","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八十四條。","廖署長超群：原來納稅義務人在海關還沒有發現違章之前，他來補報是免罰，反過來，報關行來更正的話，卻還是要依關稅法處分，我們對這樣的不合理在第八十四條處理，報關業者在報關時申報錯誤的情形之下，本來是要罰，現在是在海關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或事後稽核之前來申請更正者，就可以不罰。"],["主席：這樣比較合理。","許部長虞哲：另外也是參照京都公約中的指南揭示原則，我們做此更正。"],["主席：我知道。","第八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九十六條。","許部長虞哲：這個只修最後一項，原來實務上要翌日起算五年內為之也不太可能，所以我們把它縮短。"],["主席：一年內？","許部長虞哲：沒有，原來是五年內，現在修正為一年內。"],["主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協商結束）","主席：協商完成，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有關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結果如下：","第二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修正行政院提案，句中「處船長或管領人」為「處管領人」其餘照案通過。","第二十四條照羅委員提案修正通過，修正「經運輸工具負責人」為「經管理人」其餘照案通過。","第二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修正「處船長及行為人」為「處管領人及行為人」其餘照案通過。","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七條照羅委員提案修正通過，修正句中「處運輸工具負責人」為「處管領人」其餘照案通過。","第二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修正行政院提案句中「處船長或管領人」為「處管領人」其餘照案通過。","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三條、增訂第四十五條之三、增訂第四十五條之四，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條文顏委員提案不予採納，維持現行法條文。","第五十二條照案通過。","第五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有關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之一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之一及第九十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通過。","針對討論事項，作如下決議：一、海關緝私條例部分：審查行政院經審議「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羅致政等20人分別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業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二、關稅法部分：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之一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向委員會報告，有關本委員會12月4日審查三家國營銀行107年度預算案，其中稅前盈餘部分，為使其處理一致性，修正相關協商結論如下：一、中國輸出入銀行稅前盈餘增列4,000萬元修正為中國輸出入銀行稅前盈餘增列為6億83萬元。二、土地銀行稅前盈餘增列4億元，修正為土地銀行稅前盈餘增列為94億1,751萬2,000元。請問各位委員，針對12月4日協商結論修正部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請議事人員按修正後之結論處理。","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有登記發言之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現在散會。","散會（12時48分）"]],"block_lines":[1,7,7,8,9,9,10,10,11,11,66,69,70,71,73,76,77,83,86,88,92,94,96,97,102,104,105,116,118,121,122,128,129,131,132,133,136,137,141,143,145,146,147,149,150,151,154,160,162,172,173,180,181,183,185,189,207,222,223,225,227,230,231,232,233,234,235,237,239,243,246,247,248,249,256,257,259,266,267,271,275,276,278,279,280,285,286,287,288,290,291,294,296,300,302,304,305,306,310,311,312,313,316,317,322,335,336,337,343,349,350,352,354,357,366,367,368,379,380,382,389,395,403,405,406,408,409,411,419,423,427,428,432,433,439,440,442,443,445,448,450,453,460,464,465,467,469,471,472,476,478,479,481,483,486,488,492,494,495,498,504,505,506,508,510,511,512,514,519,520,523,524,526,527,530,532,533,535,538,539,541,542,543,544,545,547,549,550,551,552,553,554,557,558,560,561,563,565,568,569,571,572,574,581,583,595,600,615,617,620,621,624,626,630,633,634,636,641,650,661,664,668,669,674,677,680,683,690,697,698,702,710,719,720,722,724,725,727,731,732,736,738,743,744,746,753,757,760,761,765,778,783,784,785,787,789,790,797,803,809,816,817,819,821,828,829,830,831,832,833,835,837,840,842,846,849,850,858,866,901,948,950,953,960,966,967,972,977,978,981,983,993,1000,1001,1005,1010,1012,1017,1018,1023,1029,1031,1032,1035,1038,1039,1040,1043,1049,1052,1055,1058,1061,1066,1067,1070,1073,1075,1076,1077,1079,1080,1083,1085,1087,1089,1090,1091,1092,1101,1104,1110,1111,1116,1118,1122,1124,1127],"person_count":{"主席":70,"許部長虞哲":125,"黃委員國昌":9,"阮署長清華":3,"顏副署長春蘭":5,"廖署長超祥":12,"吳委員秉叡":5,"林委員德福":3,"賴委員士葆":17,"盧委員秀燕":10,"余委員宛如":3,"陳賴委員素美":15,"羅委員明才":22,"施委員義芳":1,"主席（施委員義芳代）":1,"郭委員正亮":5,"主席（郭委員正亮）":1,"曾委員銘宗":1,"江委員永昌":6,"費委員鴻泰":9,"委員王榮璋書面意見":1,"一、貨物放行前":1,"廖署長超群":2,"協商結論":1},"persons":["主席","許部長虞哲","黃委員國昌","阮署長清華","顏副署長春蘭","廖署長超祥","吳委員秉叡","林委員德福","賴委員士葆","盧委員秀燕","余委員宛如","陳賴委員素美","羅委員明才","施委員義芳","主席（施委員義芳代）","郭委員正亮","主席（郭委員正亮）","曾委員銘宗","江委員永昌","費委員鴻泰","委員王榮璋書面意見","一、貨物放行前","廖署長超群","協商結論"],"title":"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48分","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