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星期一）14時32分至16時25分","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鍾委員佳濱","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今天下午及周三是一次會，首先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4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下午1時29分","地    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洪慈庸    柯志恩    吳思瑤    鍾佳濱    黃國書    張廖萬堅  蘇巧慧    蔡培慧    蔣乃辛    陳亭妃    李麗芬    高金素梅  陳學聖","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管碧玲    李昆澤    劉建國    呂玉玲    鄭天財Sra．Kacaw    陳明文    李彥秀    鍾孔炤    陳曼麗    廖國棟    陳賴素美  何欣純    林俊憲    徐榛蔚    孔文吉    劉世芳    周陳秀霞  陳  瑩    邱志偉","      委員列席19人","主    席：吳召集委員思瑤","專門委員：黃素琴","主任秘書：陳錫欽","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簡任編審  陳杏枝  科長  蔡月秋","      薦任科員  葉芷宜","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項目：二、文化部部長鄭麗君列席就「我國本土語言使用現況及保存復興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審查"],["段落：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段落：委員管碧玲等18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二、委員管碧玲等18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段落：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三、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段落：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四、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段落：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段落：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案。"],["六、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案。","（僅進行詢答）","（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洪慈庸、張廖萬堅、柯志恩、黃國書、吳思瑤、鍾佳濱、蘇巧慧、蔣乃辛、陳亭妃、管碧玲、鄭天財Sra．Kacaw、李昆澤、陳瑩、李麗芬、邱志偉、陳曼麗、鍾孔炤、劉建國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鄭麗君、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伊萬‧納威Iwan Nawi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蔡培慧、陳學聖、林俊憲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四)「國家語言發展法」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通過臨時提案1項：","鑑於本國學生除了要學習華語、本土語言及世界通用的英語之外，還需具備一套適用性高的拼音系統，以便有需要至其他國家並能夠達成日常生活簡易溝通之能力時，利於學習其他國家或民族語言所用，教育部與文化部應共同研議此類語言拼音系統之可行性，並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將類似羅馬拼音的此套語言拼音系統納入教學課程。建請教育部及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散會","主席：由於在場委員未達議決人數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待在場委員人數到達議決人數之後再做確認。"],["段落：討論事項"],["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幼兒園幼兒保險條例草案」案。（僅進行詢答）","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首先請提案委員進行說明，提案委員就是本席，待會質詢時再一併提出我的意見，因為其他委員的案子還沒進來，今天先就本席所提的案子進行詢答。","接下來請教育部林次長報告，時間為10分鐘。","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各位委員長期關心學生團體保險發展，教育部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幼兒園幼兒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及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負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今天適逢大院貴委員會第9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部謹就委員鍾佳濱等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幼兒園幼兒保險條例草案」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壹、前言"],["學生團體保險歷史沿革與立法緣由說明如下："],["段落：民國50年代開始，學生人數逐年增加，在交通建設啟動下交通安全事故頻傳，基於憲法中明示應建立社會安全制度精神，政府遂開始籌劃保險制度，以提供學生因遭受意外事故時受經濟損失之彌補。臺灣省政府於民國64年7月19日發布「臺灣省政府推行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辦法」，並於次年8月正式開辦。"],["一、民國50年代開始，學生人數逐年增加，在交通建設啟動下交通安全事故頻傳，基於憲法中明示應建立社會安全制度精神，政府遂開始籌劃保險制度，以提供學生因遭受意外事故時受經濟損失之彌補。臺灣省政府於民國64年7月19日發布「臺灣省政府推行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辦法」，並於次年8月正式開辦。"],["段落：經多次法令修訂，最後於101年6月11日更名為現行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團體保險辦法」。"],["二、經多次法令修訂，最後於101年6月11日更名為現行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團體保險辦法」。"],["段落：我國學生團體保險制度原來由臺灣人壽保險公司承辦，精省後改由公開招標方式委外承保。"],["三、我國學生團體保險制度原來由臺灣人壽保險公司承辦，精省後改由公開招標方式委外承保。"],["貳、辦理現況："],["學生團體保險目前作法：","一、招標工作小組組成：現行學生團體保險係由22縣市、法務部誠正中學、明陽中學及國教署組成招標作業工作小組，並由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輪流辦理。","二、議價小組、保單條款審議小組組成：由保險專家學者、家長代表、精算師、縣市政府代表等組成，建議保險費價格區間，檢討修正保單條款內容，送招標工作小組討論。","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教育部、22縣市及法務部誠正中學、明陽中學等25個機關共同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公開招標。","參、學生團體保險面臨問題分析","一、承保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不足理賠支出：學保近年因發生八仙樂園塵爆意外、台南地震等重大傷亡事件等重大公共意外事件及天然災害發生，造成龐大的理賠金額。而根據壽險公會統計，雖然承辦學保的保險公司，每年保費收入約17億元，但理賠金額高達18.5億元。","二、理賠率高：近幾年學保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險理賠與保險公司費用，造成學保各年度理賠率幾乎達百分之百，102學年度達100.5%、103學年度99.57%、104學年度100.49%、105學年度96.23%。如果再加上保險公司的行政管理成本，實際損失率將更高。","三、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低，致使流標次數高：因學生團體保險承保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遍布全省各地，故保險公司勢必需要較多的服務據點，才能快速服務承保與理賠事務，因此有能力承作的公司已十分有限。再加上保費收入難以反映實際理賠支出，導致保險公司承作意願低落。"],["段落：理賠爭議處理：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未明訂理賠爭議處理機制，產生理賠爭議時，恐影響被保險人權益。"],["四、理賠爭議處理：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未明訂理賠爭議處理機制，產生理賠爭議時，恐影響被保險人權益。","肆、擬訂學生保險條例草案以因應招標困難","為解決學生團體保險近年招標困難，須藉由訂定專責條例法案，重新調整學生保險之定義，解決制度面問題。草案擬訂重點如下：","一、定義為政策保險：規定學生應參加保險為被保險人，具有強迫性之政策保險。","二、保險人不限定保險公司：明訂保險人為機關、國營事業、保險公司等，不限於保險公司，增加參與承保對象。","三、招標或行政委託：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委託其他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保險公司，或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以招標方式委託保險公司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四、保費區分為保險費及行政作業之事務費：將現行總保險費區分為保險費及行政作業之事務費，保險人只收取行政作業之事務費。"],["段落：設立專戶、保險人不負盈虧：保險人將保險費存入專戶作為各項保險給付之理賠所需，保險人不負盈虧。即保險人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若有結餘，應納入專戶滾存支用，若有不足時，由該專戶填補之；專戶填補不足時，可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填補之。"],["五、設立專戶、保險人不負盈虧：保險人將保險費存入專戶作為各項保險給付之理賠所需，保險人不負盈虧。即保險人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若有結餘，應納入專戶滾存支用，若有不足時，由該專戶填補之；專戶填補不足時，可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填補之。"],["段落：弱勢學生權益維護：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其子女、原住民身分、偏遠地區學校學生之保費全額補助。"],["六、弱勢學生權益維護：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其子女、原住民身分、偏遠地區學校學生之保費全額補助。"],["段落：保險費審議會設置：向學生或家長收取保險費金額、攸關學生理賠權益之保險各項給付項目之內容、給付金額，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七、保險費審議會設置：向學生或家長收取保險費金額、攸關學生理賠權益之保險各項給付項目之內容、給付金額，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段落：理賠爭議處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處理賠爭議。"],["八、理賠爭議處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處理賠爭議。","伍、教育部對委員所提學生團體保險條例草案之回應說明","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幼兒園幼兒保險條例草案」條文總計19條，大方向本部敬表贊同，本部將研提條例草案，儘速送請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再送大院審議，爰建請併同行政院版審查。本部就部分條文，說明如下：","一、委員所提條例草案第6條第2項有關行政作業事務所需之事務費，不得超過保險費總收入之百分之十為原則，建議授權列入保費審議會決議，以保留彈性空間，爰該段文字建議刪除。","二、委員所提條例草案第8條第1項第6款有關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與條例第12條第1項重複規定，爰該段文字建議刪除。","三、委員所提條例草案第18條有關理賠爭議處理，建議修正為：保險公司辦理本保險所生之爭議，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但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處之，其所生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四、委員所提條例草案建議增列：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殘廢、傷害或需要治療者，由保險人依本條例之規定，於保險金額範圍以內，提供保險給付。但六十五歲以上之被保險人，以遭遇意外事故所致者為限，提供保險給付。","肆、結語","藉由「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草案」法制程序完成，改善承保公司年年虧損，不願參與投標之問題，建立學生團體保險可永續經營制度。","以上報告，敬請指正。謝謝各位。","主席：謝謝次長的口頭報告。接下來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下午3時，委員若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將援例不予處理。","首先請柯委員志恩發言。","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最主要是解決剛才次長所提每次招標都會流標的問題，其實，次長也已經指出，大部分都是屬於政策性的保險，但是，它實際上還是屬於商業的保險，而你剛剛也特別提到目前的三大困難點，第一個就是承辦的公司需要有足夠的服務據點；第二個是學保的費率是透過招標，而非由保險市場的機制做決定，而且學保持續擴大它的投保範圍，導致醫療成本提高，保險公司的負擔就會連連升高。鍾委員版本的第五條提到，可以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進行相關事業的推動，雖然訂定了法源的依據，但是，其中一項還是維持以招標的方法委託保險公司，針對剛剛你提到的費率及投保範圍等等，你認為這樣的法規訂定之後，方才提到的三大主要問題層面有沒有辦法解決？"],["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學生平安保險的部分，歷經了這幾年的招標，在這個過程中，也曾與金管會保險局以及保險公司經過多方的討論，去年度我們做了比較大幅度的調整，今年也面臨招標在即，因此，我們會再做一些調整。","柯委員志恩：本席了解，只是，剛才本席提出的那些問題有沒有辦法解決？","林次長騰蛟：如果我們透過條例的訂定就可以將相關的問題納進來處理，基本上，大的方向都可以解決這些問題。","柯委員志恩：可以解決？金管會的看法是如何呢？截至目前為止，這份條文放寬可以讓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也能夠辦理學保，金管會是採取同意的態度嗎？"],["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陳副組長說明。","陳副組長俐君：主席、各位委員。在制度面上，學保主要是由教育部主管，至於我們的部分就是兼顧學生權益的保障，保險公司就是符合保險的原理原則以及風險可控，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我們會持續協助教育部進行相關的規劃。","柯委員志恩：針對剛剛教育部提出的三個常常會導致流標、導致沒人要承保的問題，有沒有辦法透過法規的放寬獲得解決，本席認為，我們是要解決問題。此外，你們是參考保險的其他規定，發現它都還是侷限在保險業，譬如強制汽車保險就是公辦民營的政策保險，但也明文規定要由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公司才能經營，目前你們在書面報告上是說要參考軍人保險的做法，開放政府及其他國營事業來做，本席真的要有點懷疑的問，政府部門是否有能力自己來做？而且你們到底預計要請哪個行政單位來協助，次長？","林次長騰蛟：除了保險公司之外，還增列了由機關以及政府所辦的保險公司來承保。","柯委員志恩：政府所辦的保險公司像是什麼，可否舉個例子？","林次長騰蛟：譬如國營臺灣銀行的人壽保險公司，目前它是承辦軍保的部分，另外，關於機關的部分，譬如勞保局也辦理勞工保險及農民保險，我們是讓這個面向可以更多元。","柯委員志恩：本席知道你們是要放寬這個面向，只是，到底有沒有誰願意來承做？","林次長騰蛟：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曾到台灣人壽拜會過並且與他們討論過。"],["柯委員志恩：台灣人壽？","林次長騰蛟：對，雖然目前他們還有一些包括轉型的問題存在，既然我們要訂定條例，讓將來能夠承保的單位更多元，所以就保留了這樣的彈性空間。","柯委員志恩：更多元是沒有問題，只是，依照你們提出的條件人家是否願意過來，本席認為這個才是最主要的問題，對不對？","林次長騰蛟：這裡面也提到包括理賠的問題，在新的條例中是希望能朝向設置專戶的作法去做，也就是由政府負責最後的財務支付責任。","柯委員志恩：剛剛你提到理賠的問題，這就牽涉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本席認為設置費率審議會的做法當然是很好，但是，費率審議會通常是有一定的年齡來做界定，而主管機關要負擔的比例及給付等等是有其必要性，我們現在長遠來看，這其中有一個長期的問題，也就是帶病投保的問題，去年教育部的學保招標失敗，經過溝通協調之後，訂定了幼兒帶病投保不理賠的規定，次長，你應該知道吧？"],["林次長騰蛟：是。","柯委員志恩：有許多家長認為這是一種歧視，這樣的決定是出自於商業保險的考量，因此，有許多罹患先天重大疾病學童的家長非常不滿，在我們今天設立專法並明訂它是屬於政策保險之後，是否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本席必須要問，那些罹患先天疾病的學童到底可不可以帶病投保？如果可以，你們是否會考慮到學生不同的情況而訂定不同的保費？以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費率而言，可以從人或車的因素去考量，萬一曾發生過交通事故，在費率上可能就與別人不一樣，同樣的，既然我們不能把這些帶病的小孩排除在外，你是不是考慮在這個地方予以考量，根據疾病的範圍來處理，讓這些家長能夠安心？過去你們做出帶病投保不理賠的決定，真的是傷了非常多家長的心，既然我們要重新界定這個法條，有沒有要將它納入再做考慮？","林次長騰蛟：雖然去年我們是將帶病投保的學生排除，但是，後來我們也在行政上做了一些補救及處理，請委託承保的保險公司代辦帶病投保的部分，去年106年度所需的經費則由學產基金作支應，今年的招標投保會延續去年度的方式，至於所需經費則由我們的公務預算支應。未來在訂定條例之後，既然它是一個政策性的保險，而且是由政府負責最後的財務支付責任，這個部分就會納進來一併處理。","柯委員志恩：沒有錯，在費率審議方面，除了根據年齡計算之外，本席認為，也可以從孩童先天疾病的輕與重之間去做處理。","林次長騰蛟：這些家長的負擔也很重，基本上，我們暫時還沒有考慮針對學生不同的疾病訂定不同的收費標準。","柯委員志恩：其實，這個保險最重要的是保障人家最基本的看病權利。"],["林次長騰蛟：是。","柯委員志恩：最後，本席要問一下，你們現在這個保險依據的法源非常多，包括幼兒教育、國民教育及職業教育等等，但是，到目前為止，大學端都是由大學自行處理，而鍾委員的版本好像也是限定在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的教育階段及幼兒園，既然你要將它變成一個專法，而大學生及研究生也是學生，一旦你們訂定專法，是否有考慮讓大學自由選擇，可以由各大學自行處理投保事宜或是加入教育部的政策保險？其實你也是要增加多元性，因為這個立法的目的無非就是要增加更多元的選擇，除了高中及以下，有沒有考慮將大學也納入？如果他們的選擇是這樣的話，你們有沒有這方面的考慮？","林次長騰蛟：第一個，關於學生團體保險的部分，過去都是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及幼兒園的學生為對象，這幾年來招標發生問題的部分大概也都是這個階段的保險，至於大專校院的部分，由各校自辦保險或聯合幾個學校辦理保險，目前的實施狀況並沒有太大的問題。","柯委員志恩：雖然是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每次要招標時次長也都很辛苦，都找不到保險公司啊！"],["林次長騰蛟：這裡涉及到政府經費的部分。","柯委員志恩：私校大部分都是十幾個學校聯合找到一家共同的保險公司，本席的意思是既然你已經要設立專法，如果學校願意選擇類似這樣的話，其實，也可以考量讓他們多一種選擇權，或是多納一個階段就多賠一個大階段，對不對？","林次長騰蛟：是的，因為這個部分是一個政策性保險，政府必須要負責最後的財務支付責任。","柯委員志恩：本席非常在乎的是那些帶病投保學童的部分，為了給他們一個最基本的權利，一定要將他們納進來。","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一定會納進來，沒有問題。","柯委員志恩：謝謝次長的澄清，謝謝。"],["林次長騰蛟：謝謝。"],["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關於這次的保險條例，與以往不太一樣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設立一個專戶，基本上，就像是四大基金一樣，是不是這樣子？譬如勞保年金、公保年金及教職員年金等等，對不對？"],["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設置專戶這方面的主管機關當然就是教育部，編列公務預算作為最後支付的財務責任。","蔣委員乃辛：事實上，勞保年金及公保年金也是一樣，政府都要負最終支付的責任。"],["林次長騰蛟：是。"],["蔣委員乃辛：請問每年的保費要不要調整？","林次長騰蛟：關於每年保費的部分，我們會根據招標議價的保費來處理。","蔣委員乃辛：還是會調整，對不對？"],["林次長騰蛟：是的。"],["蔣委員乃辛：保費的調整……","林次長騰蛟：大概是由學生及家長負責三分之二，政府負責三分之一。","蔣委員乃辛：無論如何，保費的調整對於保險人而言，與它得標之後會不會理賠有很大的關聯，對不對？"],["林次長騰蛟：對。","蔣委員乃辛：一個是收入、一個是支出，收入的增加也會減少虧本，支出的增加就會增加虧本，對不對？"],["林次長騰蛟：是的。","蔣委員乃辛：按照正常狀況而言，支出是不會有問題的，但是，萬一發生重大事故的話，當然就會發生問題，因此，假設今天發生了意外事故，而我們就將意外事故單獨抽出來處理的話，還要不要設立專戶？","林次長騰蛟：剛剛提到保費是否會調整，一方面當然是透過招標議價的方式，同時也會特別成立一個保險費的審議會，這個委員會是具有獨立性的精算、財務及保險等等……","蔣委員乃辛：本席知道，你們將來一定會這樣做。","林次長騰蛟：每年實際招標時會先核算保費的部分，至於當年度是不是有發生天然災害或重大的公共災害，這個部分大概是不可預知，但是，在下一年辦理這個……","蔣委員乃辛：如果有這種現象的話，採用另外一種方式來處理呢？","林次長騰蛟：因為這部分的不定期性非常之高，如果是……","蔣委員乃辛：通通都交由保險人員處理，是不是？這就會涉及到保險人要不要招標的意願嘛！"],["林次長騰蛟：是。","蔣委員乃辛：還有一點，你們招標的承保時間都是1年，因此，既然投標就要保證未來一年不會虧本，人家才會有意願來投標，但是，任何的事業是不是每天都要賺錢，不見得吧？","林次長騰蛟：對，不見得！當然有一些公益的部分……","蔣委員乃辛：有些是今天賺錢、有些是明天虧本，截長補短，3年、5年後就不會虧本了，對不對？因此，如果能將招標承保的年限由每年改為3年或5年，讓它能夠有一個平均數的話，投標的意願是不是會增加？","林次長騰蛟：在今年學保的招標中，我們也有考慮到這樣的問題，過去都是一年一年的辦理這個標案，未來我們也希望比照政府採購法採用擴充契約的方式辦理招標，如果有必要並經雙方和議的話，可以再增加一年，但是，基本上，這個部分也涉及到保險公司的意願。"],["蔣委員乃辛：就是要看你們給的條件嘛！"],["林次長騰蛟：對。","蔣委員乃辛：設專戶不是唯一的方式，對保險公司而言，並不需要去拉學保的客戶，任何學生註冊之後就一定要繳保費。"],["林次長騰蛟：他們就是我們保險的對象。","蔣委員乃辛：由學校代收之後，由銀行撥給保險公司，不會有呆帳、也不會收不到保險費，這樣是不是比一般的保險要好很多？對銀行來講、對保險公司來講，絕對是吧？","林次長騰蛟：對，但是，對保險公司來講，根據我們這幾年的統計，從92年到目前為止，不包括人事費、行政作業費及遞延理賠，這些都是由保險公司自行負擔，理賠率大概是101%左右。","蔣委員乃辛：你們有沒有查過它的內部帳目，為什麼會理賠？難道都是因為發生事故？它的行政費用是否會偏高？","林次長騰蛟：關於行政費的部分，到目前為止，它是包含……","蔣委員乃辛：為什麼周大觀基金會講的數字與你們教育部講的數字不一樣？周大觀基金會說是賺錢的，而你今天的報告卻說是虧本，到底是怎麼回事？","林次長騰蛟：我們的數據是由保險公會提供，而且保險公會的數據也必須接受金管會保險局的監督。","蔣委員乃辛：本席知道保險局會監督，但是，金管會保險局也不是每年都會去看，幾年才輪一次啊！多少年才會輪一次啊！誰也不知道啊！現在你要給它10%，剛才你也說不要把這個條文訂進去，由你們的審議委員會來決定，是不是表示可以比10%還要高？","林次長騰蛟：目前透過招標的方式，我們是希望能夠在10%的範圍內，當然也要保留一點，因為每年的狀況都不一樣，如果前一年發生了重大災害等等，致使投標的意願低……","蔣委員乃辛：那要用事務費用去彌補它嗎？這是兩個不同的東西，事務費用就是事務費用，理賠就是理賠，對不對？","林次長騰蛟：對，所以我們在條例草案中是將它分開的，理賠的費用金額，有部分是由家長負擔，有些是政府編列預算來支應，如果有結餘的話，它就滾存繼續支用，當然就不會回到保險公司，如果不足的話，政府再編列預算支應，至於承作的保險公司就只有收取行政的作業事務費。"],["蔣委員乃辛：運彩的行政管理費是多少？","林次長騰蛟：關於運彩的部分，應該是5.25%。","蔣委員乃辛：對，為什麼這裡要10%？它要去擴展、銷售彩券，有那麼多的事情，還得要收錢及兌獎，你中獎了還要賠給你，為什麼這裡卻要10%？","林次長騰蛟：因為我們涉及到三千多所的中等中小學校，而且有很多都是在偏遠地區的學校，基本上，這個部分對於承作的保險公司確實是比較大的難度及挑戰。","蔣委員乃辛：我剛才已經說過，我們不需要它收費，學校通通都收好了，從銀行直接給它，一毛也不會少啊！"],["林次長騰蛟：還有一些理賠必須到場去了解。","蔣委員乃辛：那些偏鄉沒有彩券行嗎？也是有啊！為什麼運彩可以這樣做？而且我們還在運彩條例上限制，如果無實體店的銷售達到一個比例時，還要再下降，對不對？","林次長騰蛟：我們訂定10%的部分，大概只有……","蔣委員乃辛：就這個部分而言，本席認為，教育部在考量時也要特別考量到這個問題，不能說組成一個之後，我幫你收錢及付事務費，你只要收到發生事故的收據後就理賠，如果超過了，我就再給你，沒有這個道理吧？","林次長騰蛟：在新的條例訂定之後，理賠的部分並不會給保險公司。","蔣委員乃辛：對，根據新的條例是不會給它，但是，它拿10%，對不對？如果按照你這個……"],["林次長騰蛟：10%指的是當年度所收整體經費的10%。"],["蔣委員乃辛：我們現在一年可以收多少？"],["林次長騰蛟：每一個學生？"],["蔣委員乃辛：全部。"],["林次長騰蛟：目前大概是18億多元。","蔣委員乃辛：18億多元，也就是我們一年要給它1.8億元。","林次長騰蛟：對，差不多是如此。","蔣委員乃辛：我們一年就要給它1.8億元，這合理嗎？本席剛剛講過了，運彩的事務管理費絕對比學生團體保險的事務費多更多，但是，運彩只有百分之五點多，次長，這是你剛才講的，為什麼它卻要10%？幾年來，每年的保險費也都在調高，從四百多元調高到五百多元，並沒有少啊！因此，本席認為，既然行政院建議這個案子要併行政院的案子一起審查，現在行政院版本還沒有出來，針對我們剛剛所提的那些方向，本席也希望教育部以及行政院在送法案到立法院來之前能夠多思考一下，辦法不是只有一種，而是有許多種方式，好不好？","林次長騰蛟：向委員稍微再補充一下，以今年正在辦理的106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而言，我們對於行政作業費的部分是抓5%，大概是九千多萬元，至於鍾委員版本所提的10%是有點高估，這個部分將來我們會訂定上限。","蔣委員乃辛：可以啊！沒有問題啊！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訂定下去，為什麼你要將這個條文拿掉呢？為什麼要授權給你們更大的彈性呢？一般來講，給予你們彈性就只會超過、不會減少啊！"],["林次長騰蛟：這個問題在將來院版出來時可以再進一步討論。","蔣委員乃辛：保險的方式很多，不一定要完全由政府補貼，以其他技術上的方式也可調整得過來。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好好的思考一下，否則，就算再成立一個第五大基金，最後還不是要再調整保費、理賠又減少，你看那些年金不都是如此嗎？攔腰一砍，最後要由誰負責？通常還是政府負責，因此，許多技術上的問題是可以克服的，不一定就要政府去補貼10%的事務費用，謝謝。"],["林次長騰蛟：謝謝蔣委員。"],["主席：謝謝蔣委員對本席所提版本的支持！","接下來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其實，這個議題已經是老問題了，根據本席的資料來看，學生保險流標的次數，大概從2016年度開始，那年是三商美邦人壽連續第五年的承作，原本它就不想做了，因為做了4年大概有3年是賠錢的，不，好像是4年都賠錢？"],["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對，它做了4年。"],["張廖委員萬堅：4年都賠錢。"],["林次長騰蛟：那時候我們去拜託它……","張廖委員萬堅：後來你們同意增加保費，本席看過那份資料，大概是增加保費之後，理賠率才沒有到達100%。其實，它還沒算進行政作業費，幾乎都賠了。","林次長騰蛟：對，行政作業費以及遞延的理賠都沒有包含在裡面。","張廖委員萬堅：三商那次就不想做了，後來流標了8次，去年它就是不做了，而你們因為流標6次之後，才透過金管會道德勸說、拜託、半強迫之，後國泰人壽就做了。"],["林次長騰蛟：是的。","張廖委員萬堅：去年我們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就發現要開始定位為政策保險，其實，國泰人壽去年之所以願意承做是因為將病童的理賠去除掉，引起很大的爭議，為了要補救，於是你們就另外編列1億元作為重大病童及弱勢的照護。"],["林次長騰蛟：是。","張廖委員萬堅：去年我們已經知道這樣的問題，其實，它已經是老問題了，即使以前由商業保險公司承做，坦白講，他們也是當作做公益就做了，因為有330萬的學生是被保險人，理賠的件數相當相當多，根據統計，大概有11萬是屬於小傷害的門診理賠。我們也都知道像這樣的承作已經是老問題了，因此，包括鍾佳濱委員提出的版本大概就是將它定位成政策保險，希望採用公辦民營的方式去處理，對不對？"],["林次長騰蛟：是。","張廖委員萬堅：基本上，這個架構去年大致是確立了，但是，本席感到比較納悶的一點，行政院本來是說去年在會期結束前要提出版本，今年趕快進行審查，並於今年開始適用，每年大概都是4月份就要開始招標，今年呢？","林次長騰蛟：由於院版條例的草案還沒出來，因此，針對今年的部分，基本上，我們預估若要採用新的條例，在時間上是來不及了。","張廖委員萬堅：對，不可能吧！你們今年預估又要流標幾次？"],["林次長騰蛟：我們之前已經與金管會保險局……","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你們現在還是要透過金管會再去進行道德勸說，那被你們點到的人豈不是很倒楣？","林次長騰蛟：先進行溝通協調，根據去年的經驗，今年再作一些微調，我們希望能夠……"],["張廖委員萬堅：希望國泰人壽繼續承保？"],["林次長騰蛟：我們應該在4月份就會辦理招標了。","張廖委員萬堅：這個月就是4月份，而且都已經過一半了！","林次長騰蛟：差不多了，如果順利的話，5月份的開標應該是沒問題的。"],["張廖委員萬堅：哪一家？"],["林次長騰蛟：主要還是國泰人壽。"],["張廖委員萬堅：它還是繼續做嘛！"],["林次長騰蛟：是。","張廖委員萬堅：病童的部分還是用這個方式，你們現在有沒有遇到什麼問題？既然要走上政策保險的架構，其實，我們從條例中看到很明顯的一點，今年我們已經與國泰人壽講好5%的行政費用在法令中會單獨列出來，藉此增加承作的誘因，但是，它又把病童排除在外，基本上，這樣一來一減，除了鍾佳濱委員所提的版本之外，後來本席也提了一個版本，保險人還是可以由保險公司來做，但是，誠如剛才蔣委員所言，為什麼是10%？其實，10%應該是不超過這個上限。"],["林次長騰蛟：10%是上限。","張廖委員萬堅：以後還是要招標、還是要公開招標，我們的上限是10%，你可能是9.5%、9%、8%、7%，對於得標者可能有一個附加條款，譬如擴充契約，在這個精神之下讓你去承作。基本上，這個部分是要做1年，如果我是家長，孩子受傷要申請理賠，今年找國泰、明年找三商、後年找台灣人壽，這樣也很奇怪。既然我們在整個草案的精神上已經朝向政策保險的定位，大家也都已經有了共識，大概就是採取公辦民營的方式去做，其實，像這樣的一個架構，過去就是完全涵蓋在保險費內，今年則是將行政作業的附加費用放上去，與純保險費做一個區隔，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對不對？後來病童的事情引起了爭議，因此，教育部又另外設立專戶支應病童的部分，由於病童比較弱比較容易發生意外，如果不讓他們加保、不讓他們理賠，將會引起家長的抗議，如果保險費的附加費用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而純保險費、支付保險費的部分是屬於保險專戶，這會有什麼不一樣呢？無論是針對病童的部分，或是針對一般學生的意外平安保險，兩者其實都是同一個專戶，只是，在我們計算保費的部分，本席看到說明中也有提到，像這些病童本來就比較弱，可能意外受傷的頻率會比較高或比較容易，我們是不是要分成兩個費率？"],["林次長騰蛟：目前我們並沒有朝這個方向考慮。"],["張廖委員萬堅：沒有這樣子？"],["林次長騰蛟：還是統一採取一個標準的收費方式處理。","張廖委員萬堅：你們研擬這個草案時是否有考慮到這部分嗎？請問金管會的代表在嗎？雖然教育部會請精算師來做，但是，在實務操作上，到最後發生問題，你們還是去拜託金管會，為什麼？"],["林次長騰蛟：因為金管會是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張廖委員萬堅：其實，本席的版本與鍾佳濱委員所提草案的精神差不多，但本席希望將來訂定費率時教育部能夠真的併同金管會一起處理，像汽車強制責任險的架構就還不錯，保單的設計與理賠的內容都有明定，我們現在也有這個問題，一般理賠的內容或針對病童的內容都可以寫在裡面，由保險公司來承作。如果賺了還是在那個專戶裡面，一旦賠了就由教育部的專款來攤平它承作的支出，也就是說，今年如果不足就由教育部弭平，我只收行政代辦的費用，這個部分就是要透過招標，本席講的是新的架構，應該是要朝這個方向去做會比較好。但是，本席看你們討論了老半天，現在到底是遇到什麼問題？為什麼今年又要用道德勸說或拜託的方式，人家可能都還不願意做，為什麼？你們的版本出了什麼問題？","林次長騰蛟：因為今年第一年涉及到要立法，因為條例要經過立法院的通過……"],["張廖委員萬堅：這是老問題了！","林次長騰蛟：在時程上確實是來不及，因為往年的招標大概都是4月份，但是，大概之前的1、2月份就要開始前置作業了，我們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萬一到時候流標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因此，第一個是時程上的問題，第二個，目前在教育部版的條例草案……"],["張廖委員萬堅：今年會不會又流標？","林次長騰蛟：基本上，我們預期是希望今年能夠很順利。針對我們目前訂的草案，還是會與金管會保險局、公會及保險公司再繼續討論，至於剛剛委員提到的……","張廖委員萬堅：你的結論是即使今年訂了這個法案，明年還是要看天？","林次長騰蛟：不會，如果委員支持這個條例草案，我們趕快送院版過來進行審議之後，應該就可以按照……","張廖委員萬堅：去年聽到的是預計今年要實施，結果還是沒辦法實施？"],["林次長騰蛟：這個條例裡確實還有一些要再與金管會及保險公司談、還有幾個關鍵點的部分尚未達成共識。","張廖委員萬堅：就是保險人的部分，對不對？到底是保險公司或是政府？","林次長騰蛟：究竟是保險公司或是政府，這是第一個的部分。第二個部分就是爭議處理機制，不過，對於爭議處理機制是比較有共識。","張廖委員萬堅：請問金管會，就我們的保險法而言，有可能保險人同時並存同一個專戶，而且保險人既是政府又是保險公司的身分嗎？"],["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陳副組長說明。","陳副組長俐君：主席、各位委員。就商業保險的部分，保險人應該就是商業保險公司，比較不會有並存的狀況存在。","張廖委員萬堅：唯有病童那個事件，對嗎？"],["陳副組長俐君：如果是……","張廖委員萬堅：另外還有一個保險就對了，另外還有一個由政府負擔責任的部分。","陳副組長俐君：誠如剛才教育部長官報告的，關於病童的部分，目前都已經有專案補助他們支出的部分。","張廖委員萬堅：對，因此，該如何納進新的條例中，這也是一種保險，或是就將病童排除？","林次長騰蛟：在我們訂定條例之後，對於這種帶病投保既往症的學童，因為是由政府負責最後的財務支付責任，這個部分學童的理賠都會納在專戶裡面來處理。現行的部分，因為106年……"],["張廖委員萬堅：你們的版本什麼時候要提出來？","林次長騰蛟：我們大概安排這個禮拜再跟金管會保險局、保險公會再談，我們希望能夠儘快提出。"],["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非常開心看到新政府終於願意去負責任地從制度面來解決學生平安保險的制度，將之改列為政策保險，我想社會的共識也好，或者立法院藍綠的共識都相當高，但是這不是立了專法就好，還是要有賴於跨部會的合作，還有所有的配套措施都要一併到位，否則光立法還沒有辦法讓這整個制度完善。每個委員關切的問題都差不多，但是我還是想要再細問，本來期待今年有專法的立法，但是我剛剛很仔細聆聽了次長答詢前面幾位委員的說法，說是因為時程或還在跟其他部會溝通，所以還沒有辦法有院版，以致於今天主席安排了委員的版本，這也是一個壓力，促使你們趕快拿出院版可以來併案審議。我同時也在媒體上看到，在各方關注下，原本打算提出來的院版臨時喊卡，這個「各方關注下」就我個人的解讀是不是就在我們跟很多保險業者談不攏？即便你願意用政策保險的方式來處理，他們還是希望很多的條件讓它們優化承做、公辦民營的可能性大一點，次長你講實話，有沒有什麼太大的壓力在當中，以致於你們說好的院版都還沒有辦法出來。"],["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院版必須經過教育部及院裡面，事實上目前連這個版本都還沒有。"],["吳委員思瑤：現在連部版都沒有啊！"],["林次長騰蛟：部版我們是已經有預告版了。","吳委員思瑤：就是預告版出來之後，大家有提意見。我想問一下，之前在去年就產生了壽險業者非常一致地有四大主張：第一，限制投保年齡，增設30天等待期，將自付額提高到1,000元，以及增設爭議處理機制。這幾項其實都沒有獲得教育部正面回應，是不是在未來立專法可能性當中，是否也承受了壽險業者希望這些條件能夠對它們比較優惠，是不是就卡在這幾大方向的爭執上？","林次長騰蛟：目前教育部的版本大部分獲有共識，目前沒有共識的部分主要是兩、三項，其中第一個是有關保險人的部分，到底是保險公司還是教育部、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這個部分因為涉及到縣市主管機關，還在跟縣市主管機關進一步協調。第二個部分是爭議處理機制的設置，目前也有初步的共識。","吳委員思瑤：鍾佳濱委員的版本也有增設這樣的機制。不管如何，期待你們今年，而且希望這個會期儘可能趕快提出你們的版本，否則到明年又要去求爺爺告奶奶，又要再一次拜託，現在的爐主是國泰人壽，要再一次請這些壽險業者繼續做功德、做公益，那都不是長治久安的穩定制度。修法之後到底如何配套？我還是關切能不能執行得當，這些我不贅述，在損益難以平衡之下，難怪一再流標，雖然我看到鍾委員版本的第十條，這也是你們院版未來的方向，設立保險專戶、無盈無虧，會傾向用純代辦的方式來處理，以及在鍾委員的版本第九條也明確規定要有一個費率審議會來進行公正合理的保險費率的訂定，但是有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我們就以國家的預算來補強的時候，會不會在很多的審議上就比較可能用寬鬆的方式去處理，而未來會成為國家財政的一個負擔和黑洞？你了解我的意思嗎？過去是保險公司自己承做，它必須很負責任地嚴審每一個保險案例，但現在等同是國家負擔最終費用的時候，也會有這樣的風險存在，次長的看法呢？","林次長騰蛟：針對這種有爭議的個案，如果將來保險公司是我們的承保單位，畢竟它有保險方面的專業，它會進行審查給予理賠，如果遇有爭議的部分，還是送到審議會討論，以今年為例，因為去年我們調整新的方式，根據我的了解，從去年8月1日到現在，有爭議而進入審議會處理的好像只有4件。","吳委員思瑤：所以相對來說已經好很多了。我來說說這兩個方式，一個公辦民營，一個公辦公營，學保體質如果不改，剛剛說到的可能還是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做，但是如果我們選擇公辦公營的方式，其實最可能落在臺銀人壽，對不對？","林次長騰蛟：臺銀人壽是一個潛在對象，另外像勞保局也是。","吳委員思瑤：我想勞保局的困難度更高，我就以現在比較可能的潛在合作對象臺銀人壽來講，我在你們上次跨部會會議紀錄裡面看到，臺銀人壽的代表經理就說了，臺銀人壽的資本適足率未達200，人力及資訊系統設備不足，目前正在轉型，承接學保恐力有未逮。它們主秘也說了，臺銀人壽原則上願意配合政府，但是現在已經承做了軍人保險，又配合年改去做一些軍人退輔的事情，未來人力更難負擔學保。另外，財政部國庫署也在會議上非常清楚說明，有鑑於臺銀人壽經營轉型階段，以致於政策性任務的承做能力有限。所以我也擔心，就算立法過了，就回到我剛剛說的問題核心，公辦民營還是要有足夠的誘因讓這些壽險業者不是繼續做功德、半推半就來接。另一個方式，你可能選擇公辦公營，可能潛在對象臺銀人壽也沒有辦法承做。對我來說，我就會覺得我們很努力審議法案，但是這樣的制度到底能不能有一個永續可信賴的保險人可以來做，我覺得問題還是存在。","林次長騰蛟：我們目前希望能夠承保的單位更多元，剛剛提到保險公司公辦民營的方式還是我們優先討論的方向，公辦公營，包含臺銀，包括剛剛委員唸的幾點都是過程中我們和臺銀討論的問題。"],["吳委員思瑤：過程中你們一再知道它們的困境。","林次長騰蛟：知道它們的困境和問題，它最近在轉型，包含它的點不像民營保險公司那麼多，但是萬一公辦民營不成的話，加上臺銀人壽本身體質也做了些改善，或者克服了困難，等於也是一種處理方式。","吳委員思瑤：我期待你們的版本，但是帶病投保的部分現在你們是用公務預算來處理，未來在版本中的帶病投保的認定，哪些病是你們願意吸收的，這是要明確化討論的核心。第二，高齡投保的部分，現在鍾委員的版本並沒有這一項，但是這是一個具有高度道德風險的部分，也是你們建議要增列的，高齡投保又有哪些的項目、自付額要怎麼計算，我非常期待院版能夠針對帶病投保和高齡投保這些在現行學保制度上顯現出極大困境的項目，提出比較可行的方案。"],["主席：請李委員麗芬發言。","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已經有很多委員提到過去的學保因為保障的範圍擴大、費率比較低，以及少子化，導致整個投保人數大幅減少，另外也看到理賠糾紛頻傳等等，所以才需要來討論今天是否需要訂定學保條例。其實我的版本也已經提出來，可是還沒有過復議期，所以沒有一併排入。我想針對我的版本中比較不一樣的點來跟次長討論。第一，學保保障的對象到底有哪些？從過去到現在，我們看到不管是保險的辦法或計畫、方案，大概都是以就讀幼兒園、國小、國中或高中等階段的學生或幼兒為對象。請問幼兒園有沒有包括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幼兒園，以及今天早上討論的幼照法裡面的職場式的互助教保服務模式，也就是說我們幼教的方式可能是多元的，如果用幼兒園這樣的文字，能不能把這些多元的方式都含括進來？"],["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在幼照法裡面我們增列了教保服務的多元方式，所以包含現行的部落互助、社區互助，以及增列的職場互助的部分，將來都會納為幼兒園團體保險的對象。","李委員麗芬：你們的報告說招標工作小組是由22個縣市、法務部誠正中學、明陽中學和國教署所組成，這部分可能不是你的業務，但我還是想問，為什麼法務部只有誠正中學和明陽中學，請問桃少輔和彰少輔這些學生有沒有受到學保的保障？"],["林次長騰蛟：少年輔育院等等學校也在我們合作名單範圍內。","李委員麗芬：我覺得如果只是這樣寫，我看的結果就會擔心互助教保或少輔院有沒有被納進來，所以現在確實都有在裡面？"],["林次長騰蛟：對。","李委員麗芬：我也看到你們報告特別提到，為了弱勢學生的權益會有特別的協助和保障，這邊有提到的就是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其子女，還有原住民身分、偏遠地區學校學生的保費，你們要全額補助，對不對？","林次長騰蛟：是的，現行的辦法就是這樣。","李委員麗芬：我也提出我的疑問，因為我看到你們對於經濟這一塊只有協助到低收入戶，並沒有中低收入戶，我要特別提的是，我們知道我們現在的貧窮線其實畫得滿低的，所以我們現在很多福利措施，像上個禮拜我們在衛環審查子女發展帳戶，其實其協助的對象到中低收入戶，所以為什麼這裡只有低收入戶？我們能不能考量到中低收入戶？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你們在身心障礙這個部分也只有列重度以上，為什麼沒有辦法把中度也納進來，以及有沒有辦法考量到特殊境遇家庭？我之所以會講這幾個類型是因為我們早上才談幼照法，這裡面有個不利條件的學生，我剛剛講的是不是都在不利學生的範圍內？","林次長騰蛟：因為在幼照法裡面對於不利條件學生有優先入園的規定，所以是給學生優先入園的機會，所以其認定的部分跟保險不一樣，因為保險將來支付的費用裡面，政府有補助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是由家長自行負擔，所以這會涉及到所有人理賠的權益，所以這兩個對象目前沒有規範在內。","李委員麗芬：可是我還是要特別提出來，因為這只是我們對他的保費的補助，因為其他的範圍和類型都是一樣的，就是少了中低收入戶、中度身心障礙者及特殊境遇，我還是覺得這三類型的家庭也是需要協助的，我們是不是考量進去？因為前面的都是全額補助，其他的有沒有部分補助還是怎樣？我只是要特別提出來這三類型的小孩、家庭應該也是我們可以考量協助的對象。這是針對類型部分提出來與部長討論。其次，我看到一個特別的地方，我們保險金的請求權時限，鍾委員的版本是以兩年為期間作考量，這兩年的期間是不是有參考到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就是說，如果他沒有疏忽，不是故意的疏忽，可是他真的在當時不知道有這樣的理賠，他能不能像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一樣的做法，從他知情之後才開始起算兩年？未來的精神會不會是這樣的做法？","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我們是參考保險法有關犯防中心防堵的機制，還有民法相關規定，才訂定兩年的請求期限，這是參考相關法規而定的。"],["李委員麗芬：都有參考相關法規？","林次長騰蛟：對，現行的做法也是這樣。"],["李委員麗芬：是從知悉後才開始起算？"],["林次長騰蛟：是的。","李委員麗芬：那就沒問題。最後，我看到你們報告提到有關理賠爭議的部分要委託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來做相關的調處，可是你們前面的報告有提到可能會有一些保險爭議或詐領的情形要防制，你們的機制會是什麼？因為看起來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做的是理賠的爭議，可是如果是詐領的案例，你們會用什麼方式來處理？因為剛才大家都有提到可能會有一些道德風險的問題，你們會如何防範？","林次長騰蛟：有關道德風險的部分，基本上，我們適用保險法，因為將來如果是公辦民營，也是委託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做理賠審核的機制，這部分就依照保險法相關規定處理。至於剛才提到的如果有爭議，理賠發生爭議的時候，鍾委員版本這個部分是委託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來調處，我剛才也提到，因為爭議的處理機制部版的大概也是這樣的版本，但是跟金管會等等還沒有一致的共識，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再進一步研議。","李委員麗芬：因為剛才提到如果有什麼問題就用保險法，有爭議就請評議中心來做，可是你們提到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就是說我們在有些部分適用保險法，有些部分要排除……","林次長騰蛟：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主要是因為進到爭議處理機制以後，保險公司會有一些處罰的機制，保險公司對這部分會比較擔心。","李委員麗芬：但是我還是覺得不管怎樣，我們在對被保險的學生們的權益一定也要能夠顧到，這部分教育部一定要做到的。","林次長騰蛟：是的，謝謝李委員的關心。"],["主席：請洪委員慈庸發言。","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好，今天很辛苦，代班一整天。"],["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洪委員慈庸：今天討論學保問題，剛剛很多委員已經把很多重要的問題提出來了，這兩年流標的次數很多，今年要開始招標了，你剛剛說希望能順利進行，你自己預計今年會流標幾次？你心裡有沒有底？","林次長騰蛟：過去幾年曾流標6次、7次、9次，所以我們非常緊張，非常感謝金管會保險局、保險公司最後的協助和幫忙，因為有去年的經驗，今年我們會在去年的基礎上做一些微調，目前已有初步共識，金管會保險局都有出面協調，我們預估今年應該會比往年順利。"],["洪委員慈庸：今年的的條件跟去年都一樣嗎？","林次長騰蛟：基本上，大架構是相同的，但是會微調，舉例而言，既往症投保部分之前是由學產基金支應，今年我們希望調整為由公務預算支應，既往症投保部分，為讓家長了解，未來會一併通知家長，去年則以發布新聞稿的方式處理。第二，有關起賠點部分，去年是500元以下部分都不理賠，但若是弱勢學生則由教育部經費補助，今年則以500元做為起賠點，500元以上部分全額給付，500元以下部分若是弱勢者一樣由教育部支付，這是跟去年稍微不一樣的地方，今年做此調整，事前都有溝通、協調。","洪委員慈庸：希望今年的招標能夠順利，次長，你在教育界很久了，就您所知，這個問題存在多久了？","林次長騰蛟：基本上，101年、102年、103年都還好，大概第2次、第3次就招標出去了，但從104開始，流標的次數就比較多。","洪委員慈庸：從學保開始出現症狀、問題到現在，大概有5、6年了。"],["林次長騰蛟：大概3、4年啦！","洪委員慈庸：從開始有一些徵兆到現在，我覺得政府調整政策的應變速度確實有點慢，請問現在的學保算不算強制保險？","林次長騰蛟：只要具有學生身分就要投保，所以學保屬於強制保險。","洪委員慈庸：如果是學生的話，就不能拒絕投保，也就是一定要保，對不對？"],["林次長騰蛟：對。","洪委員慈庸：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應辦理團體保險，但並沒有規定學生要強制投保，學保是根據學保辦法辦理的，等於是用行政命令強制人民投保，顯然有違憲的問題存在，這個問題已存在很久，但過去並未積極處理。","林次長騰蛟：涉及人民權利的部分，必須以法律定之。過去我們確實是依團體保險辦法訂定的，我們希望透過這次的立法將它提升到條例的位階，俾對人民的權利義務有更明確的規範。"],["洪委員慈庸：現在1年的保費是多少錢？"],["林次長騰蛟：106年是567元。"],["洪委員慈庸：這2年大概都是500多元。"],["林次長騰蛟：是的。"],["洪委員慈庸：這個數字到底是怎麼訂出來的？現在有費率委員會嗎？","林次長騰蛟：目前有一個保費審議委員會，由學者專家、精算師、保險業、家長及政府機關組成保費計算委員會，他們會訂定一個區間，按照政府採購法招標之後，由承保公司跟主辦縣市議價產生的。","洪委員慈庸：承保公司1年大概會賠1、2億元，對不對？","林次長騰蛟：要看怎麼算的，基本上，目前我們計算的都沒有包含人事成本、行政作業費用，這部分都是由保險公司自行吸收，或由政府的補助、家長繳交的保險費支應，所以這幾年都呈現虧損的狀況。","洪委員慈庸：如果人事成本等由業者自行吸收的話，實際虧損金額應該比1、2億元多。","林次長騰蛟：106年我們把這個部分的金額抽出來，由公務預算支應行政作業費用，今年抓5%，大概是9,000萬元。","洪委員慈庸：根據你們的報告，未來你們要設置理賠爭議小組，這是現在沒有的，對不對？","林次長騰蛟：目前也有爭議處理，但是採用商業保險的模式運作，既然是商業保險，就適用保險法，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處。"],["洪委員慈庸：未來會針對這個成立一個小組？"],["林次長騰蛟：是。","洪委員慈庸：第八項提到事後的監督管理機制要非常嚴格，因為未來這些保險公司屬於無盈無虧制度，你們也擔心他們會放寬理賠標準，這個部分你們到底要怎麼做好監督、管理？將來理賠案件一定非常多，請問教育部要怎麼運作？如果沒有好好處理，可能到最後都沒有辦法運作，因為案件實在太多了。","林次長騰蛟：基本上，學生平安保險小額理賠的案件比較多，要針對1年18萬件的案子逐一檢覈，那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但我們會針對比較重大的案子進行處理，同時也會在招標的作業文件裡面要求民營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相關的監理、規範管理，也就是適用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洪委員慈庸：令本席好奇的是，未來教育部這方面的成本是不是會增加，你們自己有沒有評估過成立這個小組及事後的監督，成本大概會增加多少幅度？","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的經費，106年大概占費用的5%，行政機關的部分就由行政機關運作處理，未來我們會加強新模式的管理、監督，因此增加的經費應該有限。","洪委員慈庸：次長，行政院版什麼時候會送出來？","林次長騰蛟：現在是4月，我們還在討論，希望下個會期就能送出來。"],["洪委員慈庸：恐怕要等到明年。","林次長騰蛟：不會，下個會期就是今年的8月、9月，屆時會提出來。","洪委員慈庸：下個會期是預算會期，不一定能列入議程討論。"],["林次長騰蛟：到時候要請委員多多協助、幫忙。","洪委員慈庸：一年拖過一年，行政部門的效率真的要加強。","林次長騰蛟：不會，我們希望明年就能按照新制度實施。"],["主席（李委員麗芬代）：請鍾委員佳濱發言。","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你以前有沒有在社會上過班？還是一直在當老師、公務員？"],["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當過老師，然後轉公務員。","鍾委員佳濱：一般上班族是上班一條蟲、下班一條龍，次長，你有沒有聽過這個說法？"],["林次長騰蛟：有。","鍾委員佳濱：為什麼上班就病懨懨，快下班時就精神來了。","林次長騰蛟：這個說法大概不適用於現在的公務員，現在的公務員白天都很忙。","鍾委員佳濱：我不是說公務員，我是說一般上班族，剛剛吳思瑤委員提到台灣人壽保險的時候，他們都說自己的能力有限、設備不夠，會賺錢的保險公司大概不會這樣講，簡單說，人會趨吉避凶，只要沒錢賺都會閃，請問目前的學生保險屬於什麼性質？","林次長騰蛟：目前的學保具有社會保險性質，又因要求學生都要加入，以保障學生的權益，所以又具有政策保險性質，但實際運作時是按照商業保險的模式運作。","鍾委員佳濱：是商業保險、強制投保的社會保險，但它的名稱是團體保險，次長，你有沒有保過團體保險？","林次長騰蛟：從具有學生身分開始，我就參加團體保險。"],["鍾委員佳濱：有沒有保過學生身分以外的保險？"],["林次長騰蛟：公保。","鍾委員佳濱：我們常說的團體保險是進香團、旅遊團保的旅遊平安險，團體保險的特質是每個人收的保費都一樣，請問每個人出險的機率是不是一樣？進香團的旅客，有的年逾7、80歲，有的只有6、7歲，但他們繳的保費都一樣，現在的學生保險是不是也如此？"],["林次長騰蛟：是的。","鍾委員佳濱：這表示保險人沒有管出險機率，為什麼團保可以這樣做？因為團保是採取大數法則，所以每個人負擔的保費都一樣。商業保險的特質是，只要有能力，就透過保費來分攤自己出事時的承受能力，所以，自己繳的總保費跟出險的期望值、獲得的理賠是一樣的。學生平安保險為什麼有帶病投保的問題？因為帶病投保的出險機率和沒有帶病者不一樣，等於是由未帶病者繳的保費貼補帶病者，因為沒有拒絕帶病投保者，所以產生很濃厚的社會保險性質，也就是由有能力者分攤沒有能力者的風險，全民健保有沒有排除帶病投保？沒有嘛！全民健保是每個人都要投保，請問每個人的全民健保費率是不是一樣？"],["林次長騰蛟：一樣。","鍾委員佳濱：一樣嗎？不一樣，是根據薪水調整費率，所以全民健保的社會保險性質更強，所得能力越強的人要出越多的錢，不是出險機率越高的人要付越高的保費，而是根據所得來分配保費，有社會重分配的效果，由有能力的人幫沒有能力的人分攤，現在的學生保險是否也如此？大家都繳一樣的錢，比較沒有出險風險、比較健康的人承受那些帶病者的風險，是不是這樣？","林次長騰蛟：學生平安保險辦理的時候，就希望由多數的力量來幫助少數需要幫助的人。","鍾委員佳濱：用團體的力量來保障少數人，所以洪委員認為有社會性質的政策保險應該立法，今天本席提出這個法案，就是要讓它回歸學生團體保險的本質，用集體力量來保障少數人，類似這樣的保險還有哪些？勞保算不算？","林次長騰蛟：勞保，還有公保。","鍾委員佳濱：勞保、公保都算，健保的保險給付沒有付現金，是看病而已。"],["林次長騰蛟：是醫療險。","鍾委員佳濱：全民健保跟學生團體保險不一樣，你知道勞保保哪些嗎？"],["林次長騰蛟：勞保還有職災險。","鍾委員佳濱：對，生、老、病、死、職災、失能還有醫療給付，現在的學保呢？我的版本跟行政院的版本類似，包含什麼？"],["林次長騰蛟：包含身故、醫療……","鍾委員佳濱：包含身故、醫療、失能，失能就是身障，還有生活補助、集體中毒及專案補助，我為什麼把集體中毒放進來？"],["林次長騰蛟：因為學生會在學校食用營養午餐。","鍾委員佳濱：學生的特色就是有營養午餐，所以我們把這些項目列進來，因此，給付的種類相當繁雜，旅遊平安團體保險很單純，搭遊覽車會發生什麼事故，大家都知道，出事後要怎麼理賠，大家也都知道，但是學保的內容這麼多，保險費又一樣，費率損益由保險專戶全額補助，重點是事務費不得超過總收入的10%，剛剛張廖萬堅委員、蔣委員都非常關心為什麼要保留保費審議的彈性，能否請次長申論一下？","林次長騰蛟：今年我們是抓5%，原來也考量是不是要訂10%的上限，但因實際招標時可能會有一些變數，加上理賠項目將來可能會有一些政策考量，為了不要被這個條例框住，就多保留一些空間。此外，我們會透過審議委員會的方式去審理，然後訂定比較合理的情況。","鍾委員佳濱：我的版本未必比誰都好，但是你們在報告第8頁第8點提到要建立嚴格的事後監督管理機制，學生保險一旦由商業保險改為政府辦理的政策保險，因為最終責任是由政府填補，這會產生一個問題，以後承保公司不怕沒有人保，因為保險公司不怕賠，而且他們可以做好人，反正虧錢以後政府要填補，所以你們的版本特別要建立嚴格的事後監督管理機制，避免承保公司因不用負最後責任、不擔心理賠，反正政府會付錢，就慷他人之慨，次長，你對這個部分有什麼看法？","林次長騰蛟：這是我們必須考量的，畢竟這是公共資源，政府也投入相關的經費，為了避免有不當理賠、浪費資源的情形，未來監督理賠的機制，除了適用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之外，我們也會加強查核、監督機制。","鍾委員佳濱：剛剛有委員關心未來衍生保險爭議時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既然它是政策保險、社會保險，你們之所以要保險人多元化，坦白說，就是相準了，一旦商業保險公司不承保，勞保局是最適合的，但是勞保局的做法跟商業保險不一樣，不是會賺不會虧的才找他們，而是出事責任由教育部負擔，他們就願意替教育部做，所以教育部要想清楚，未來如果要以行政委託的方式由勞保局代為辦理，你們一定要想清楚到底要扛什麼責任，好不好？"],["林次長騰蛟：是。","鍾委員佳濱：希望行政院的版本趕快送進來，跟本院委員提出的版本一起討論。"],["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學生平安保險從民國60年代開始辦理到現在，當然碰到了一些瓶頸和挑戰，現在我們可能要思考一下到底要不要繼續辦學生平安保險？還有沒有這個必要？幫忙學生多一些權益的保障，這是好的，完全是對的，沒有問題，但是要不要繼續辦學生平安保險？有沒有這個必要？我們可能要思考一下。"],["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學生滿多元的，會有一些弱勢的學生，尤其是經濟弱勢的學生，萬一發生事故，希望能透過集體的力量給他們一些協助，就政策而言，學生平安保險還是有繼續辦理的必要。"],["黃委員國書：這個政策還是要辦？"],["林次長騰蛟：對。","黃委員國書：現在我們碰到一些瓶頸，之前沒有全民健保，現在有全民健保，但有一些是全民健保沒有處理的，有一些可能不是全民健保可以全部受理的，所以思考這個問題要考慮得非常清楚，保險是非常專業的學問，坦白講，這絕不是教育部的專業。而且你們對於那麼多的保險公司也沒有什麼約束力，所以我們很怕未來這個政策保險上路以後，教育部會有責無權，而承攬的保險公司卻是有權無責，到時候所有的責任都要由教育部承擔，所以這個政策如果要上路，你們的思考必須非常、非常周延。從過去6年學保的理賠率來看，最低有96.23%，最高達到100.5%，所以很多業者都不願意承做，每年都是你們去苦苦哀求，和他們談條件，條件談得好他們就做，談得不好就不做，之前的三商美邦人壽和現在的國泰人壽都是如此，本席不反對設法將此法制化，但是即便這是政策保險，你們在法制化的過程中也必須瞭解到保險這個機制的性質。目前的政策保險有學生平安保險、強制汽車責任險，前者是由一家保險公司承保，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後者承保的保險公司有14家，主管機關為金管會，而金管會則是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所以本席也在思考是不是要把學生保險的主管機關改為金管會？"],["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陳副組長說明。","陳副組長俐君：主席、各位委員。當初強制險創始的背景是因為砂石車業者肇禍後常常造成家庭破碎，可說是從無到有，可是學保制度已經行之有年，兩者的背景差異很大。","黃委員國書：過去的事情我們來不及參與，現在要著眼於未來，這個法制上路之後，未來會有非常多的保險爭議要處理，金管會身為保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又具有保險專業，所以教育部在處理相關事項時還是要拜託對保險公司業務有約束力的金管會，光靠教育部是搞不定的。"],["林次長騰蛟：保險確實非常專業。","黃委員國書：我們對於強制汽車責任險訂有罰則，可是這部法律上路後卻沒有訂定罰則，剛才鍾佳濱委員也提到，我們最擔心的是將來教育部採取的方式是由保險公司代辦，業務的核定、理賠的金額、理賠的認定都由保險公司處理，盈虧則由教育部處理，有盈餘就設立基金，若有虧損就由政府編列預算投入補貼，所以就算虧損也根本虧不到保險公司，這樣一來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會作好人，所以本席認為未來若要施行這個學生保險制度，一定要將相關的幾個難題思考得非常清楚，特別是核保的道德風險方面，對於理賠如何認定、核定，你們可能要跟金管會好好討論。另外，本席也很擔心將來教育部自負盈虧，等於是由國家補這個缺口，會不會變成教育部的錢坑？過去是由保險公司負擔盈虧，國家可以不用考慮這點，一旦將其法制化，馬上就會面臨這樣的壓力，而且是否要強制要求所有學生都要納入學生保險？這點在法源上亦應有所設計。請問目前有強制納保的規定嗎？"],["林次長騰蛟：目前是訂定在辦法中。","黃委員國書：所以也有家長對參加學生保險提出質疑，儘管只是少部分，但你們對於相關的配套都必須要思考得非常周延。還有委員提到既往症、高齡學生及小額理賠等爭議，也都需要有周延的思考，本席認為金管會也不能對此袖手旁觀，在法制化過程中，你們可能需要與金管會將相關的施行細則、子法等想得非常清楚，特別是權責的劃分。","陳副組長俐君：我們在過程中都有提供協助，且有參加會議、提供意見。"],["林次長騰蛟：金管會都有跟我們做過討論。","黃委員國書：金管會有保險專業，且對保險公司有實質監督效力，所以本席還是認為金管會應就此事好好提供協助。"],["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主席（鍾委員佳濱）：請陳委員學聖發言。"],["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今天有沒有列席？"],["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邱署長今天有公務考察。"],["陳委員學聖：他的身體還好吧？","林次長騰蛟：應該還好，他因公務出國了。","陳委員學聖：本席最擔心他身體不好，因為他日夜戮力從公，且此事為他與我之間非常重要的承諾，現在本席就單刀直入請問次長，今年會依新的法來招標嗎？因為這是我們去年的承諾，且我跟署長講過會一起來努力，今天很高興召委安排這個議程，本席提出的學生團體保險法草案也已經交付委員會，並曾為此召開公聽會，反覆討論過此事。主要原因在於去年沒有公司願意投標，後來勉強有一家來投標了，卻將重症孩子剔除在保險範圍之外，為此，有人找到本席陳情，然後開始召開協調會，早上我就講過，要謝謝國教署為這些重症孩子到每個縣市去協調他們的就學問題，同時也討論到希望會有新的法律規定，讓今年的保險不要再出現空窗期，如果4月份來不及作業的話，那今年大概就來不及了。請問次長，現在還來得及嗎？","林次長騰蛟：目前這個條例草案的院版尚未完成，委員的版本也還在陸續提出當中，若要在今年度裡實施，時程上可能會來不及。因為依照往年的期程，1、2月就要開始前置作業，4月就要開始招標。","陳委員學聖：你們一直都在拜託人家來承接，今年國泰願意承做嗎？","林次長騰蛟：在過程中，我們跟金管會保險局、保險公會及國泰人壽都有密集開會討論，相關的招標條件基本上是以去年的為基礎再稍微做個調整，……"],["陳委員學聖：次長知道這些保險公司不願承攬的原因嗎？","林次長騰蛟：一個原因是理賠處於虧損狀態，但在保險公司看來這並非最重要的原因，而是考慮到信譽問題。","陳委員學聖：因為會讓這些家長和孩子認為保險公司跟他們斤斤計較，公司認為1年賠1、2億元沒有問題，但不能為了這1、2億元讓家長、孩子和老師認為保險公司好像是吸血鬼一樣跟他們斤斤計較。所以，保險公司不願承攬不是因為賠本，而是因為商譽，為了形象，要解決這樣的問題，就必須依照保險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社會保險另以法律定之」處理，所以本席一再跟邱署長強調，這是一個政策型保險，政府一定要承擔起來，而且他答應今年一定要完成，可是照次長的說法今年無法完成了。","林次長騰蛟：要在今年按照新法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在時程上可能是來不及了，不過今年的招標文件中已將新法的相關精神融入處理了。"],["陳委員學聖：有跟金管會做過溝通嗎？","林次長騰蛟：我們有跟金管會做過溝通，且有到金管會去拜會。","陳委員學聖：這是一種社會責任，有點類似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規定，這樣做沒問題嗎？","林次長騰蛟：現行學生團體保險要求只要有學生身份就必須投保，已經具有強制保險的性質，未來會將此規定納入本條例中。","陳委員學聖：這是一個政策型保險，與一般的保險不同，你們為了孩子、學生，從社會保險、強制險的角度訂出這樣的保險制度，我認為先把這個高度、角度釐清之後再來推動，就比較不會有困難。請問保險業對於這樣的修法可以認同嗎？","林次長騰蛟：在過程中，我們都有跟保險公會和南山、國泰人壽等過去的可能潛在客戶做過討論，並在會議中請他們提供意見，同時針對這幾年招標不順利、他們反映的一些問題儘可能加以討論，給予處理。","陳委員學聖：剛才有人質疑在有了這個保險後，會不會有人利用此將比較資深、年紀較長的學生一併納入投保，你們有對此預作防範嗎？","林次長騰蛟：這可能是指補校，因為補校學生也具有學生身分，我們會在這個條例中規定超過65歲以上的投保對象需自付保險費，至於醫療保險和意外險等會給予理賠，但若他本身是帶病投保，那就不予理賠。","陳委員學聖：學生保險中許多都是小額支付，希望將來在證明上的要求不要太嚴格，要知道有時為了醫院證明，就為了那區區數百元，真的是勞師動眾，本席希望在整個保險設計上能多考量現行遇到的實際狀況。","非常感謝召委今天願意在政院版本尚未送來之前，先就其對應提案先行安排這次的審查議程，藉以壓迫行政院提案期程，本席希望主席能給教育部一點時間壓力，如果他們沒有在你擔任召委期間提出法案，那就依照鍾委員及本席的提案進行審查。","主席：他們如果不送出來，我這個召委就不要卸任，你繼續支持我。","陳委員學聖：那這樣就遙遙無期；3年都沒辦法結束了！其實過去修正文資法就是委員先提出版本，藉以要求行政院趕快提出對案，教育部以此為由回頭對行政院提出要求也會比較快一點，拜託大家，希望能在這個會期內，我們一起完成這個美好的事情。","林次長騰蛟：目前已經有部版，正進行討論修正中。"],["主席：希望下個會期可以送進來。","陳委員學聖：不要啦！本席希望這個會期能完成，因為下個會期要審查預算，這個會期就完成，這點要特別拜託主席，這是功德無量的事。","主席：好，努力去做。","請蘇委員巧慧發言。","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鄭重聲明，我也對此法提出提案，現在即就本席版本與其他版本不盡相同之處就教於次長。首先要瞭解的是現在國內辦理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是強制性的嗎？可以強制學生納保嗎？目前有法源嗎？"],["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依據的是我們自己訂的辦法，尚未到法的位階。","蘇委員巧慧：所以嚴格來說，其實我們是沒有法源要求學生強制納保的，以致實務運作上常常是學校的學費通知單順便把學生保險費納在內，家長收到繳費通知單後稀哩呼嚕的就把保費一併繳了，既然政府本於保護學生的立場，家長也希望孩子受到保護，那麼這件事就是該做的事，但這牽涉到人民的財產權，當然就應該制訂法律，讓他有法源，我想這是大家都沒有爭議的部分。","其次，有關訂定的形式方面，今天已經有多位委員說明了自己的看法，可以看得出大家都認為這麼多年來學生保險之所以流標，就是因為辦這個保險簡直就像是虧本生意，對於這樣的商業保險模式，大家都不願意承做，所以現在大家的共識是走政策保險型態，也就是如同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模式，並遵循以下幾個原則：公辦民營、專戶基金、無盈無虧，至於保費則拆成純保費和事務保費兩部分，純保費由政府擔負，承攬業務的保險公司只負擔事務費的運作，請問次長，未來部內如果提出草案，是否也是朝這個方向去處理？","林次長騰蛟：是的，政府補助和家長繳付的部分做為純保險費，至於行政作業費就辦理招標，如果是公辦民營的話，則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負擔最後的財務支付責任。","蘇委員巧慧：所以不論是部內意見或委員意見，對此都沒有問題。","接下來要就本席版本與其他版本略有不同部分就教於次長，並請部內參考。請問次長認為這個新的制度能被良好運作的關鍵是什麼？就本席看來，新制度的品質取決於經營管理和監理機制，為了要有好的經營管理和監理機制，本席提出設置監理會的概念，也就是請教育部、最具保險專業的金管會或其他的有關代表及社會專業公正人士共同組成一個監理會，以監督這個保險的運作，而這個監理會有幾項工作要做，第一個是審定費率的釐定機制，這樣才不會出現國家已經負擔保費，承辦單位僅負責事務費的狀況下，費率的審定卻還是由商業機制來決定的情形，如此一來大家對這個制度就不會有信心，所以本席認為監理會第一項工作就是費率的釐定機制。第二個，既然將來的盈虧已經由政府負責，不用這個承辦單位來承擔，那就很難保證代辦單位不會因為要拓展其他業務需求而浮濫理賠，剛才幾位委員也都提到承辦單位是否會有「既然不用自負盈虧，那我就乾脆做好人，儘量放寬理賠標準」的心態，所以，本席認為嚴格的事後監督和經營管理也是應該要被列入法條規定。請問次長是否同意上述作法？","林次長騰蛟：對於費率，部版草案中規定設立費率委員會，成員包含政府部門人員、精算師、保險業人員、學者專家及家長。"],["蘇委員巧慧：也就是與本席有相同的概念。","林次長騰蛟：對，但未必是成立監理會，是由費率委員會審議之後訂出收費標準，也就是由專責單位來處理。"],["蘇委員巧慧：事後審查呢？","林次長騰蛟：我們贊同有事後審查機制，未來招標時，我們會要求負責行政作業事務的保險公司遵守保險法相關的經營規範，並將此規定載明在招標文件及委辦契約書裡，要求要按照保險法的規定去處理。","蘇委員巧慧：本席認為還是應該要直接入法，這樣會更有依據，這是本席第二個比較不同的地方。","第三個不同之處是，剛才大家已經討論到部版目前沒有罰則，本席的看法是既然剛剛說了要有好的經營品質，就應該要有嚴格的監理機制，如果沒有罰則，就少了一塊可以要求他們的最重要的部分，所以本席提案訂定了罰則專章，條次是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本席的想法是既然現在已經是強制納保狀況，即應該對不納保的學生或法定代理人課予一點點的義務，讓他更有納保的概念。再者，雖然學生保險的數額不高，但是保險詐領情事仍多有發生，所以資料登載是否正確等等，亦均有監管的必要，所以，我個人的主張是既然我們要立這樣一部專法，罰則是讓大家都能夠認真的照這個立法意旨繼續走下去最好的策略，因此這部法中仍應訂定罰則專章。請問次長可以接受這樣的調整嗎？","林次長騰蛟：有關罰則的部份，我們的看法是如果有詐領保險金情事，應該回歸保險法相關規定去做處理。","蘇委員巧慧：次長這個回答是很保守的，也就是你不認為要在這個法裡訂定專門的條文來對這樣的現象做規範。","還有一個不同之處是本席認為審理理賠案件的程序應該要更公開透明，所以本席版本的第二十二條規定當用適當方法去識別化和顧及隱私權之後，應該要公開爭議案件的審議過程，這樣可以讓這個學生保險制度更加獲得全民的信任。","以上是本席提案與部版不同之處，希望未來在審查這個法案時可以做進一步的討論，今天先提出來讓部內瞭解，同時做為日後的討論參考。"],["林次長騰蛟：謝謝蘇委員。","主席：下午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陳委員亭妃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陳亭妃書面意見：","有鑑於近來傳出有縣市政府為了增加服務員額、減少開銷，因而擬把公幼挪移至他處，再讓非營利幼兒園進駐擴班增加服務的量，雖然招生員額確有提升，但也引起教師團體、當地家長不安。而有學者以為地方政府為何力推非營利，一切都是財政考量？公幼實際的量則是停滯不前？憂心公共化幼兒園政策走偏？非營利幼兒園採發包模式，「隨時要收就可以收」……等相關疑義，這些問題，教育部在力推公共化幼兒園政策時，亟需對外說明清楚。包括，當教育部政策方向是以增設非營利幼兒園為主，增設公立幼兒園為輔的時候，若非營利幼兒園在公益法人經營不下去時，幼兒就學和教保員的保障在哪裡？非營利幼兒園的評鑑機制為何？教育部應該要向外界講明白，以免家長及教保員擔憂自身的權益受影響。","主席：今日下午會議做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幼兒園幼兒保險條例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今日下午會議議程已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休息（16時25分）"]],"block_lines":[1,6,6,9,24,25,25,27,27,28,28,29,29,30,30,31,31,32,32,35,40,42,43,47,47,54,55,55,56,56,57,57,58,59,67,67,74,74,75,75,76,76,77,77,90,95,103,108,114,118,124,125,127,130,131,134,135,138,140,148,153,154,156,167,172,178,179,180,181,182,188,190,191,194,196,197,201,203,205,209,212,213,216,217,218,219,221,223,224,225,227,230,232,237,241,244,249,251,253,255,256,265,268,270,273,275,282,284,285,292,294,295,298,303,307,310,311,312,313,314,322,323,330,333,336,338,341,348,349,351,353,359,361,363,365,371,373,375,377,378,380,383,385,388,390,391,392,393,394,395,401,405,418,423,431,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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