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星期三）9時7分至14時28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邱委員泰源（吳委員玉琴代）","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7年5月21日（星期一）9時6分至15時29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王育敏    陳曼麗    吳玉琴    許淑華    趙天麟    蔣萬安    楊  曜    黃秀芳    徐志榮    陳  瑩","      （委員出席10人）","列席委員：李彥秀    林德福    吳志揚    黃昭順    賴士葆    何欣純    鍾孔炤    呂玉玲    劉世芳    羅明才    劉建國    周陳秀霞  ","      （委員列席12人）","請假委員：邱泰源    陳宜民    林靜儀    吳焜裕    陳其邁","主    席：邱召集委員泰源（請假，由吳委員玉琴代理）","專門委員：趙弘靜","主任秘書：金允成","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江文宏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江建逸","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陳宜民等18人擬具「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委員楊鎮浯等18人擬具「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邱泰源等22人擬具「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案。"],["決議："],["段落：行政院函請審議「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案等7案業經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邱泰源作補充說明。"],["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案等7案業經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邱泰源作補充說明。"],["段落：本法案章次及條次變動幅度甚鉅，將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審查報告條次之排序，將依審查會通過之審查條文及條次編製。"],["二、本法案章次及條次變動幅度甚鉅，將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審查報告條次之排序，將依審查會通過之審查條文及條次編製。"],["審查結果："],["一、照案通過：","(一)名稱、條次及條文內容，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法案名稱、第一至第五章章名、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四十四至第四十六條。","(二)條文內容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但章次或條次變更：第六至第八章章名（章次變更為第七至第九章）、第七至第九條（條次依序變更為第八至第十條）、第十八條（條次變更為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條次變更為第二十條）、第三十條（條次變更為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條次變更為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條次變更為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一條（條次變更為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條次變更為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條次變更為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條次變更為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條次變更為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二條（條次變更為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四條（條次變更為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六條（條次變更為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七條（條次變更為第六十九條）、第六十八條（條次變更為第七十條）、第七十條（條次變更為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一條（條次變更為第七十四條）。","(三)條文內容照委員提案通過，但條次變更：照委員陳宜民等18人提案第六條之一、委員劉建國等20人提案第七條之三及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七條之相同條文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七條）。"],["二、參酌行政院提案及各委員提案內容修正通過之條文："],["(一)照行政院提案內容修正通過：","1.第十三條：除第四項修正為「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核可文件，不受第一項、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之限制。」外，餘照案通過。","2.第十五條：除第一項首句修正為「第八條第四項所定核可文件、……」外，餘照案通過。","3.第十七條第一項修正為：「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其相關運作人應採取必要之防護第三人措施，並依規定對運作風險投保責任保險。」；併第二項條文後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三十六條）。","4.第十七條第三至第五項及第三十五條第一至第三項，綜整修正為：「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其相關運作人應積極預防事故發生，並指派專業","應變人員或委託專業應變機關（構），於事故發生時，負責採取必要之防護、應變、清理等處理措施。","前項運作人應令該專業應變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指定之機關（構）辦理之訓練及再訓練，並保存訓練紀錄。","前二項專業應變人員之訓練資格、等級、人數、（再）訓練、訓練紀錄保存、訓練證書核發、登載、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次變更為第三十七條）。","5.第十七條第六至第七項及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綜整修正為：「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其相關運作人應組設聯防組織，檢送設立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輔助前項事故發生時之防護、應變及清理措施。","前項聯防組織之應輔助事項、申請、計畫提報、有效期限、變更、訓練、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次變更為第三十八條）。","6.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五項至第六項整合，除第二十條第一項修正為：「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其運作過程中，應維持其防止排放或洩漏設施之正常操作，並備有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外；另併入第二十條之第二及第三項條文後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三十九條）。","7.第二十四條修正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不得將該毒性化學物質販賣或轉讓予未依第八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取得許可證、完成登記或取得核可者。但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為之。」（條次變更為第二十一條）。","8.第二十七條修正為：「主管機關、運作人等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指派前往處理事故之應變車輛，其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限制之規定；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前項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應變車輛之標識、車身顏色識別、裝備標準、用途、駕駛人資格、運作人登記核准、任務執行督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條次變更為第四十三條）。","9.第三十一條：除第二項修正為「前項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前條第三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不受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一條規定之限制。」外；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二十五條）。","10.第三十四條：除第一項修正為「關注化學物質之相關運作人不得將該關注化學物質販賣或轉讓予未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取得核可者。但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外；新增第二項「前項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為之。」（條次變更為第二十八條）。","11.第三十七及第三十八條整合，修正為：「關注化學物質其他運用相關規定準用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條次變更為第二十九條）。","12.第四十條：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新化學物質之特性有符合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定義之虞者，應於核准登錄時附以附","款，要求提供化學物質危害資訊、更新登錄相關報告資料或定期申報運作情形，必要時並禁止或限制其運作；於核准登錄後發現者，其要求或禁止、限制事項，中央主管機關亦得修改或增加。","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新化學物質之毒性符合第三條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分類定義者，應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其特性符合第三條所定關注化學物質定義者，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條次變更為第三十一條）。","13.第四十三條：除第二項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既有化學物質及新化學物質核准登錄及其他相關業務，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機構、行政法人或相關專業團體辦理；其委託財團法人機構、行政法人或團體之資格要件、委託之審核、委託期限、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外；第一項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三十四條）。"],["14.第四十七條：除第三項增列第四至第九款「四、中央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五、因化學物質登錄、申報或其他依本法應收取之費用。","六、專業應變人員訓練及再訓練費用。","七、依本法代墊費用之求償補回。","八、違反本法罰鍰之部分提撥，及主管機關依第六十四條追繳之所得利益。","九、依本法科處並繳納之罰金，及因違反本法規定沒收或追徵之現金或變賣所得。」；原第四款遞移為第十款後，餘照案通過。"],["15.第四十八條：除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一、化學物質管理、協調、諮詢、危害評估、預防、獎勵及補捐助之相關費用。」、第五款修正為「五、化學物質技術研究、推廣、發展、科技交流、人員訓練及國際工作之相關費用。」外；餘照案通過。","16.第四十九條修正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依第八條第二項公告之限制或禁止規定。","二、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運作或未依許可證所列事項運作。"],["段落：未依第八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登記或核可而擅自運作或未依登記或核可所列事項運作。"],["三、未依第八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登記或核可而擅自運作或未依登記或核可所列事項運作。"],["段落：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採取緊急防治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三項所為之命令。」；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五十條)。"],["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採取緊急防治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三項所為之命令。」；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五十條）。","17.第五十條修正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依第八條第二項公告之限制或禁止規定致嚴重污染環境。","二、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運作或未依許可證所列事項運作，致嚴重污染環境。","三、未依第八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登記或核可而擅自運作或未依登記或核可所列事項運作，致嚴重污染環境。","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採取緊急防治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三項所為之命令，致嚴重污染環境。」;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五十一條）。"],["18.第五十一條：除第一項「……、受雇人」修正為「……、受僱人」外；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五十二條）。","19.第五十三條：除第一項照案通過外；餘修正為「僱用人或其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者，無效。","受僱人因第一項規定之行為受有不利處分者，僱用人對於該不利處分與第一項規定行為無關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受僱人因其揭露行為有犯刑法、特別刑法之妨害秘密罪或背信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受僱人曾參與依本法應負刑事責任之行為，而向主管機關揭露或司法機關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受僱人因第一項規定受有不利處分者，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前項法律扶助之申請資格、扶助範圍、審核方式及委託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次變更為第五十四條）。"],["20.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至第七款修正為「一、違反依第八條第二項公告之限制或禁止規定。","二、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運作。","三、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四、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對其運作風險投保責任保險。"],["段落：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變器材、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構造、操作、檢查、維護、保養及校正之管理規定而污染環境。"],["五、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變器材、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構造、操作、檢查、維護、保養及校正之管理規定而污染環境。"],["段落：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且污染環境；未依同條第五項規定負責清理。"],["六、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且污染環境；未依同條第五項規定負責清理。"],["段落：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令其限期清理，屆期不清理。」；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五十五條)。"],["七、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令其限期清理，屆期不清理。」；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五十五條）。","21.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至第七款修正為「一、依第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一條第五項規定，有記錄、申報、保存或報告義務，而未記錄、申報、保存或報告。","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未申請登記而擅自運作。","三、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四、違反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保險標的、保險契約項目、最低保險金額、保險內容及文件保存之管理規定或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五、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變器材、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構造、操作、檢查、維護、保養、校正、記錄頻率、連線及紀錄保存之管理規定。","六、違反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運送時之標示、安全裝備、事故處理之管理規定。","七、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許可證檢測類別或依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測人員資格、在職訓練、檢測許可證有效期限、資料提報及執行業務之管理規定。」；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五十八條）。"],["22.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至第十四款修正為「一、未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核准擅自運作、違反依同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核可、核（補、換）發、變更之管理規定。","二、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製作或申報之紀錄（表），其內容或格式有缺漏，經主管機關命限期補正而屆期未完成補正。","三、違反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紀錄申報頻率、方式、保存之管理規定。","四、違反第十條之釋放總量管制方式運作。","五、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六、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許可證所列事項運作或未依同條第二項、第三項登記事項運作。","七、違反第十三條第四項未經核可而擅自運作或未依核可事項運作。"],["段落：違反依第十三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許可登記核可、核(補、換)發、變更之管理規定。"],["八、違反依第十三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許可登記核可、核（補、換）發、變更之管理規定。"],["段落：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之製作、分類、圖示、內容、格式及設置之管理規定。"],["九、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之製作、分類、圖示、內容、格式及設置之管理規定。"],["段落：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設置等級、設置人數、執行業務、代理、變更之管理規定。"],["十、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設置等級、設置人數、執行業務、代理、變更之管理規定。"],["段落：違反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定辦法中有關政府機關或學術機構管理權責、用途、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運送、紀錄製作、申報與保存年限、標示、貯存、查核之管理規定或未依同條第二款之管理方式運作。"],["十一、違反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定辦法中有關政府機關或學術機構管理權責、用途、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運送、紀錄製作、申報與保存年限、標示、貯存、查核之管理規定或未依同條第二款之管理方式運作。"],["段落：違反依第三十五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製作、內容、提報及實施之管理規定。"],["十二、違反依第三十五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製作、內容、提報及實施之管理規定。"],["段落：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其所定辦法之規定。"],["十三、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其所定辦法之規定。"],["段落：違反第四十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運送表單之申報與保存、攜帶文件之規定。」；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五十九條)。"],["十四、違反第四十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運送表單之申報與保存、攜帶文件之規定。」；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五十九條）。","23.第五十八條：修正為「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準用該二條所定辦法中有關訓練及執行業務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撤銷或廢止其合格證書。」（條次變更為第六十二條）。"],["24.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至第十款修正為：「一、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未經核可而擅自運作或未依核可事項運作。","三、違反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核可、核（補、換）發、變更之管理規定。","四、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或依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製作或申報之紀錄（表），其內容或格式有缺漏，經主管機關命限期補正而屆期未完成補正。","五、違反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紀錄申報頻率、方式、保存之管理規定。","六、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七、違反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之製作、分類、圖示、內容、格式及設置之管理規定。","八、違反第二十九條準用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設置等級、設置人數、執行業務、代理、變更之管理規定；準用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定辦法有關政府機關或學術機構管理權責、用途、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運送、紀錄製作、申報與保存年限、標示、貯存、查核之管理規定或未依同條第二款之管理方式運作。」；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六十一條）。","25.第六十條：第一項首句修正為「未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登錄核准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者，」；第二項修正為「未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登錄核准而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者，或未依同條第三項規定申報者，……」；第三項首句修正為「違反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為之附款者，」及第四項首句修正為「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登錄製造或輸入情形、」；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五十六條）。","26.第六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刪除第四項條文後，通過。（條次變更為第六十五條）。","27.第六十五條：第一項首句修正為「人民或團體得敘明事實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六十七條）。","28.第六十九條：第二項修正為「前項獎勵之適用對象、評選、獎勵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七十二條）。","29.第七十二條：修正為「本法除第七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二條，自公布日施行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條次變更為第七十五條）。"],["(二)照委員提案內容修正通過：","1.第六條：照委員劉建國等20人提案，將第二項修正為：「主管機關得將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應變、諮詢及其相關業務，委託法人、相關專業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並就其專業能力進行認證；其法人、機關（構）或團體之資格要件、認證方式、審核、期限、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後，照案通過。","2.第二十三及第三十六條：照委員劉建國等20人提案第二十二條，將第一項修正為：「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其所有人應於運送前向起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運送表單，並於核准後副知迄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二項首句修正為：「運送前項化學物質之車輛，」後，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四十條）。","3.第三十九條：照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八條，將第一項首句「為健全國內各機關管理化學物質所需之資料，」，予以刪除後；增列第二項條文：「前項經核准登錄之化學物質資料，製造或輸入者應主動維護更新。中央主管機關經評估認有必要者，得通知製造或輸入者限期提出補正資料。」；原第二、三、四項之項次依序遞移，其中第五項修正：「前四項應登錄化學物質之種類、數量級距、製造或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及其他應備文件、登錄期限、基準、簡易、少量及共同登錄方式、……」後；餘照案通過。（條次變更為第三十條）。","4.照委員陳宜民等18人提案第二十八條之三通過，並於第二項末增列「；且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等文字。（條次變更為第四十九條）。"],["三、增列章名及條文：","(一)第六章：照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之第六章章名，新增並修正為：「第六章　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二)照委員吳玉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新增並修正為：「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販賣或轉讓之郵購、電子購物經營者或其他提供交易平台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條次訂為第六十條）。","(三)照委員蔣萬安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條，新增並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依本法申報之運作場所全廠（場）及內部配置圖副知消防機關。」（條次訂為第七十一條）。","四、刪除現行法條文第三十九條。","五、保留併修正動議之條文，送院會協商：計8條。","(一)行政院提案第三條、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三條等2案，併委員吳玉琴等3人、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三條，均保留。"],["1.委員吳玉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毒性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符合下列分類規定並公告者。其分類如下：","(一)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二)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三)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四)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危害、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或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者。","二、關注化學物質：指除毒性化學物質以外，基於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其他危害性之虞之化學物質，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三、既有化學物質：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建置於既有化學物質清冊中之化學物質。"],["四、新化學物質：指既有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五、運作：指對化學物質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六、污染環境：指因化學物質之運作而改變空氣、水或土壤品質，致影響其正常用途，破壞自然生態或損害財物。"],["七、釋放量：指化學物質因運作而流布於空氣、水或土壤中之總量。」"],["2.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三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毒性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性質符合下列分類規定並公告者。其分類如下：","(一)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危害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二)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三)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四)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危害、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或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者。","二、關注化學物質：指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造成傷害或疾病等不可預期風險者。","三、奈米物質：內含微粒的材料，在未鍵結單體、聚集或凝結的自然分布狀態之下，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粒子尺寸結構在任一維度以上粒徑介於一至一百奈米之間。"],["四、運作：指對化學物質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五、污染環境：指因化學物質之運作而改變空氣、水或土壤品質，致影響其正常用途，破壞自然生態或損害財物。"],["六、釋放量：指化學物質因運作而流布於空氣、水或土壤中之總量。","七、既有化學物質：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建置於既有化學物質清冊中之化學物質。"],["八、新化學物質：指既有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二)行政院提案第十條、委員楊鎮浯等18人提案第十條、委員邱泰源等22人提案第十條、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二十二條等4案，併委員吳焜裕等3人、委員蔣萬安等3人、委員陳曼麗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條，均保留。（條次變更為第三十五條）。"],["1.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檢送該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前項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應包含事故狀況模擬及人員撤離措施。","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公開供民眾查閱。","前二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製作、內容、提報、實施、公開查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2.委員蔣萬安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檢送該毒性化學物質之完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完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主管機關應將前項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完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副知消防機關，並於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網站公開供民眾查閱。","前二項毒性化學物質之完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製作、內容、提報、實施、公開查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3.委員陳曼麗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檢送該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前項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完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公開供民眾查閱。","前二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製作、內容、提報、實施、公開查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三)行政院提案第十九條、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三十條等2案，併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八條，均保留。（條次變更為第十八條）。"],["1.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八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製造、使用、貯存、運送，運作人應依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從事毒性化學物質之污染防制、危害預防及應變。","運作人年運作量大於五十公噸或經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其依前項規定所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常駐運作場所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毒性化學物質之污染防制、危害預防及應變無關之工作。","前項關於年運作量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毒性化學物質之性質或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個別指定並公告之。","第一項運作人應對所僱用專責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施以訓練及再訓練，其訓練及再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任、委託委辦之機關（構）為之。","前項運作人訓練紀錄應保存三年。","第一項專責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核發、撤銷或廢止合格證書、設置等級、人數、執行業務、代理、變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四)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一條、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三十一條等2案，併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條，均保留。（條次變更為第十九條）。"],["1.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停止運作期間超過一個月者，負責人應自停止運作之日起十四日內，將所剩之毒性化學物質列冊報主管機關，並於主管機關核准後，依下列方式處理之：","一、退回原製造或販賣者。","二、販賣或轉讓他人。","三、退運出口。","四、依廢棄物清理有關法規規定處置。","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審定之方式。」","(五)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五條、委員陳宜民等18人提案第二十四條、委員劉建國等20人提案第二十四條、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三十九條等4案，併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四條，均保留。（條次變更為第四十一條）。"],["1.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四條　　毒性化學物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於三十分鐘內，報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因洩漏、化學反應或其他突發事故而污染運作場所周界外之環境。","二、於運送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而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有前項各款情形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命其採取必要措施或疏散周遭民眾外，並得命其停止與該事故有關之部分或全部運作。","必要時，主管機關並得逕行採取處理措施，其因應變或處理措施所生費用，由該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或所有人負擔；其費用得由第五十六條之基金代為支應，再向運作人或所有人求償。","第一項第二款運送過程發生突發事故時，運作人或所有人應於三十分鐘內派專業應變人員至事故現場，負責事故應變及善後處理等事宜。","第一項運作人除應於事故發生後，依相關規定負責清理外，並依規定製作書面調查處理報告，報請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其報告之格式、內容、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之書面報告應於備查後上網公開。","第二項主管機關代為支應之處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者，移送強制執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主管機關依第二項規定代為採取處理措施時，得不經運作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強制進入事故場所進行有關採樣、檢測或相關處理措施。","第二項費用之求償權，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六)行政院提案第二十六條及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四十條等2案，均保留。（條次變更為第四十二條）。","(七)行政院提案第二十八條、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三十五條等2案，併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七條，均保留。（條次變更為第二十二條）。"],["1.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七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污染改善，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之。","前項之污染改善情形，應於每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八)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九條、委員吳玉琴等16人提案第三十六條等2案，併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八條，均保留。（條次變更為第二十三條）。"],["1.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八條　　政府機關或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得依下列規定為之：","一、運作毒性化學相關物質之管理權責、用途、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運送、紀錄製作、申報與保存年限、標示、貯存、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該管中央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二、由該管中央機關就個別運作事項提出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管理方式。","三、中央主管機關與該管中央機關應針對可能發生多種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發生之複合型災變之預防、聯防、應變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辦法。」"],["六、通過附帶決議5項：","(一)針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之前，因為沒有關注化學物質的分類，所以有食安疑慮之物質，是以列入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的方式來管理。","爰建請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完成施行後一年內，重新檢討目前列入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之化學物質，是否需列入前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來管理或列入關注化學物質來管理。"],["提案人：吳玉琴　　邱泰源　　陳曼麗","(二)在我國國內運作之化學物質種類達數萬種，然目前係分由各相關部會依權責及化學物質使用目的，個別訂定法規進行管理，尚無一部專管法令對化學物質有一致強度管理機制，不僅對化學物質管制強度不同、亦導致部分化學物質無權責部會管理。","爰為補強現有各相關部會於化學物質管理強度的差異與流向斷點，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於本法完成修正施行後一年，提出化學物質相關管理法案及本法之配合修訂案，送交行政院審查。"],["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邱泰源　　陳曼麗","(三)化學物質之運送常伴隨眾多風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著手研討化學物質運送車輛之即時追蹤系統資訊公開之可行性，並於本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後一年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四)學術機構為台灣運作管制化學物質之大宗，且該等機構為進行學術研究，常使用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有害化學物質，該學術機構之所有人員有必要知曉該等物質運作狀況並有管道參與該機構之運作管理。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後一年內，修正「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中關於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學術機構設置管理委員會之規定。"],["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建立各運作人運作化學物質之名稱、數量、貯存位置等資訊，以供危害應變之用，並掌握化學物質運作流向，強化化學物質之管理機制。"],["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確定。","在此先特別謝謝委員會及環保署，因為本次法案修正幅度甚鉅，所以條次的對照及整理花費許久時間，聽說大家半夜都在加班，我們感謝議事人員協助，讓整部法案能夠順利出委員會，交由黨團協商。","繼續報告。","二、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108案。","(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公費生培育」預算，合併凍結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1目「公費生培育」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957萬元。","(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保險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20萬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保險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20萬元。","(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國民年金保險管理」預算，凍結40萬元。","(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預算，凍結200萬元。","(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救助業務」之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凍結30萬元。","(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救助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300萬元。","(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救助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300萬元。","(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救助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300萬元。","(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救助業務」項下「辦理急難救助」預算，凍結100萬元。","(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保護服務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0萬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0萬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500萬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預算，凍結8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3,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3,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3,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3,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之辦理醫療法人管理監督預算，凍結13萬3千元。","(二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之辦理全國醫療管理事務政策推展與應用等預算，凍結1/4。","(二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療業務督導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療業務督導管理」之辦理醫療財團法人財務報告審查作業等預算，凍結1/5，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預算，合併凍結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之辦理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合併凍結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之辦理器官捐贈喪葬補助管理系統等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之辦理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預算，凍結100萬元。","(三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之委辦費預算，凍結800萬元。","(三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0萬元。","(三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0萬元。","(三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0萬元。","(三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0萬元。","(三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0萬元。","(三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0萬元。","(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計畫及強化藥癮治療服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四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計畫及強化藥癮治療服務」之辦理毒品防制預算，凍結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計畫及強化藥癮治療服務」之辦理毒品防制預算，凍結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加強口腔健康促進」預算，凍結300萬元。","(四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預算，凍結1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藥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藥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預算，凍結1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817萬1千元。","(五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衛生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預算，凍結1,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衛生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0萬元。","(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衛生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0萬元。","(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衛生福利資訊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五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院營運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00萬元。","(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院營運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00萬元。","(五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院營運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00萬元。","(五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五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五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000萬元。","(六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000萬元。","(六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預算，凍結4,500萬元。","(六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食品安全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預算，凍結1,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5，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之「委辦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費」預算，凍結1/10。","(七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凍結1,000萬元。","(七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441萬9千元。","(七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441萬9千元。","(七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預算，凍結3,000萬元。","(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委辦費─加強中央及地方藥物違規廣告監控」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50萬元。","(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七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250萬元。","(八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250萬元。","(八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項下「推動醫審及藥材作業」預算，凍結50萬元。","(八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八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八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八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00萬元。","(八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00萬元。","(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活躍老化研究及決策支援系統」預算，凍結50萬元。","(八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活躍老化研究及決策支援系統」之委辦費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八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建構智慧健康生活圈」預算，凍結330萬元。","(九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建構智慧健康生活圈」預算，凍結45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九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九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民健康業務」預算，併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52萬7千元。","(九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兒童青少年保健及油症患者健康照護」預算，合併凍結1/2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九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民健康業務」項下「預防保健服務」預算，合併凍結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九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九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強化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臺功能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九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社會福利科技發展與績效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九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輔具補助方式多元化與相關資源整合實施計畫」預算，合併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九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預算，凍結1/3。","(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3。","(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凍結50萬元。","(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委辦費預算，凍結100萬元。","(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0萬元。","(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預算，凍結1,000萬元。","三、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5案。","(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1目「科技發展」，併同委員會決議，凍結預算1,500萬元。","(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1目「科技發展」，併同委員會決議，凍結預算1,500萬元。","(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之「大氣細懸浮微粒及其組成特徵之時間空間分布等」凍結預算100萬元。","(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特別費」凍結預算94萬4千元。","(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除人事費及法律義務支出外，併同委員會決議，凍結預算1,017萬4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併同委員會決議，凍結預算200萬元。","(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併同委員會決議，凍結預算200萬元。","(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併同委員會決議，凍結預算200萬元。","(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併同委員會決議，凍結預算200萬元。","(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凍結預算二分之一。","(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固定空氣污染源管制」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凍結預算二分之一。","(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凍結預算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工業區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管制」凍結預算100萬元。","(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凍結預算二分之一。","(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7目「環境衛生管理」凍結預算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7目「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凍結預算二分之一。","(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凍結預算2,831萬7,000元。","(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凍結預算2,831萬7,000元。","(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凍結預算2,831萬7,000元。","(二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二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凍結預算二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規劃設計環境保護資訊系統」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二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第5目「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凍結預算641萬元。","(二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第6目「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項下「化學物質資訊整合規劃建置」之「化學雲」中「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服務平台應用計畫」凍結預算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第6目「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項下「化學物質資料勾稽檢查」之「委辦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主席：報告委員會，因為待會環保署李應元署長要請假，所以張子敬副署長也到場列席。","請問各位，對報告事項的衛福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108案及環保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5案有無異議？若無異議，均予動支，提報院會。"],["洪委員慈庸：我對其中幾案有異議。","主席：現在我的想法如下：對於無異議的案子，我們予以解凍；對於有異議的案子，待討論解凍專案報告案時，委員可以一併提出意見，還是現在你要特別提出……"],["洪委員慈庸：待會還會處理這兩個部會的解凍案……"],["主席：待會還要討論解凍專案報告案。"],["洪委員慈庸：所以詢答完畢……","主席：對，詢答完畢後，我們會處理，但是本來提出書面報告的意義是行政單位只要提出書面報告，委員若無異議，就同意予以解凍。"],["洪委員慈庸：但是我有異議……","主席：既然如此，您有異議的案子先予保留，待會再一併提出意見，好嗎？"],["洪委員慈庸：好。","主席：待會你再告訴我是哪些案子，好嗎？謝謝。","接著請部會就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報告，特別是專案報告案，程序採分別報告，綜合詢答。","請衛福部薛次長報告。","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本人報告107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衛生福利部凍結決議屬專案報告，共10案，計8,150萬元。各項決議詳細資料請參閱書面資料，本人做以下簡要的口頭報告。"],["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報告。"],["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本人謹就勞動部主管107年度預算凍結案作以下專案報告。","主席：謝謝許部長，這些都是需要經過專案報告之後才能解凍的案子。","繼續請環保署張副署長報告。","張副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107年度預算凍結計畫報告，需要提出專案報告的計有21項，分屬9個計畫，我們事先都有提出詳細的書面資料，請各位委員參閱，本人在此謹做簡要的口頭報告。","有關派員赴大陸旅費的部分，雖然目前兩岸交流比較趨冷，但兩岸還有很多環保議題需要互相溝通，包括霾害預防、海上漂流物處理，氣候變遷因應等等，有關這部分還是希望委員支持，維持必要的技術交流。","有關科技發展的部分，因為署裡面並沒有相關研究機構和人員，所以很多研發的題目沒有辦法自行辦理，必須委託相關的研究機構協助，這部分對於我們的業務推動很重要，我們在執行的時候，也會依照科技部的執行原則辦理，對於計畫執行和事後評估檢討工作，我們都會嚴格的控管和考核，這部分也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一般行政計畫有關底渣再利用管理的部分，我們已經修改相關的規定，希望提高底渣再利用粒料的品質，以增加使用的信心。另外，我們也參考荷蘭和日本的管理精神，我們希望進一步做檢討，如果有改進的地方，我們會立即改進。相關底渣再利用管理作業，已經在今年1月31日提送大院在案，據以精進焚化再生粒料之管理。","有關提升廚餘回收量部分，目前我們有「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補助15個縣市辦理廚餘生質能源廠興設工作，希望提高廚餘的使用，進一步減少垃圾焚化量的需求。","有關塑膠微粒之環境調查部分，本署檢驗所已經擬定有關沿海及自來水中微粒調查技術的建立跟調查等等，預計7月能夠完成調查報告。","有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部分，這是機關運作必要的經費，懇請各位委員給予支持。","有關綜合計畫預算凍結案部分，在光電設置時，有關埤塘、滯洪池、水庫及魚塭等水域空間納入環評程序，這個部分我們兩度請經濟部能源局辦理政策環評，行政院也已經正式要求經濟部研訂「地面型太陽光電景觀、生態環境設置原則」作整體性規範。","有關環評法修正部分，目前本署正積極的在推動，依照法制作業程序，預計於半年內將修正案送進大院進行審查。","至於資訊公開、資料公開部分，本署也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書件電腦建檔作業規範」，已於5月18日完成，對於未來在資料的公開跟查閱上，會有一些比較大的改進。","有關「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項下，「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主要工作就是要推動有關水污染的總量管制、污染削減及推動沼液沼渣的再利用等等相關工作。目前很多縣市都在推動相關河川整治工程，希望能改善河川水質。另外，我們也補助地方政府協助畜牧業提高豬糞尿資源化再利用比率，進一步改善河川的污染狀況。","有關「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項下，本署辦理「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就是針對目前掩埋場容量不足問題，補助幾個縣市進行舊有掩埋場的活化，希望能夠提升處理量能。另外，「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這是早期推動BOO時所承諾有關補助的計畫。至於「多元垃圾處理計畫」，我們正推動無焚化廠縣市，積極設置相關處理量能的設施。有關「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計畫」，主要就是源頭的減量，我們會補助地方換購低碳垃圾車，並推動相關回收計畫。","在「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營造友善城鄉環境」部分，我們希望以「公廁管理潔淨化」為主軸重心來推動，希望能夠推動公廁的清溝除污通暢化及公共設施標準化，讓公廁能夠逐步提高其品質，這個部分我們會每季執行必要的檢討。","有關「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部分，目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在大院已經進入最後的協商，相關辦理情形，請各位委員參閱。","有關「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部分，溫管法104年通過後，已經完成訂定10項子法及6項行政規則，相關的計畫綱領、目標等也都完成訂定，希望能全面展開，所以相關經費部分，希望各位委員能夠給予支持。","有關「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部分，我們是有系統的來提高整個站網的監測功能，所以逐年編列預算，107年規劃辦理PM2.5及氣態污染物等監測儀器更新90部以上，另於竹山增設光化學評估測站，希望能強化整個監測量能。","最後，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委辦費」部分，因為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成立後，管理標的從原來的毒性化學物質擴增到一般化學物質及修法要納入的關注化學物質，所以很多工作都必須要展開，也要推動相關利害關係業者的訪查及督導等等，所以需要相關經費的支持，請各位委員支持。","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赴大陸的旅費部分，因為要去參加的中國製程安全會議是亞洲地區有關化工製程安全設計及災害預防管理很重要的研討會，相關專家都會出席，所以我們同仁與會將可以吸收到比較新的安全相關技術，所以也希望各委員給我們支持。","以上是就21項專報告部分的簡要報告，我們也有提供相關書面報告及資料，請各位委員參閱及支持。謝謝。"],["主席：謝謝張副署長的報告。","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詢答前先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本日因為要處理的預算解凍案甚多，所以就不處理臨時提案；暫訂10時30分左右休息10分鐘。","稍後綜合詢答結束後，就會處理預算凍結案專案報告部分的解凍案。另外，本席剛才也有宣告過，書面報告部分如果有需要做特別詢問的部分，也會在討論時一併處理。","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徐委員志榮發言。","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本席的問題是要針對三位首長提問的，不過就請勞動部許部長代表回答就好了，講到預算，我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雖然我有提了一些凍結案，但是經過溝通以後，我大致上都了解了。我在這邊要講的問題是，今年特別又是選舉年，我想要求三個部會，因為外界常會提到所謂的執政優勢，大家也都知道現在是誰在執政，因為執政者擁有行政資源，所以本席要求今天列席的三個部會一定要行政中立，無論是我們的公務預算或基金預算，都不能被拿來作為輔選的工具，請問勞動部可以答應嗎？"],["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可以。","徐委員志榮：薛次長可以答應嗎？環保署可以答應嗎？OK，謝謝。","接下來，本席要討論的問題是與勞動部有關的部分，最近群創資遣了70幾位員工，這是一家有規模的大公司，所以他們做什麼事情一定也都是合法的，當然公司對外的說法是要汰弱留強，其實我們也沒辦法對公司做任何的批評或是說一些多餘的話啦。"],["許部長銘春：是。","徐委員志榮：但我要特別提醒部長的是，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主要是不得解僱逾500人，以及單日不能超過80人，所以這一次群創資遣70幾個人好像有點像是在規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雖然那邊是寫60日，但我的意思是說，他可能是單日資遣70幾個人，改天又再資遣五、六十人，然後再資遣三、四十人，結果這樣做並沒有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今天我提出這個問題的主要意思是，大陸電子業產能大量的開出，可能造成國內這些業者的競爭激烈，所以可能不只是群創會碰到這樣的問題，其他一些體質比較弱的電子業可能也會群起效尤，所以是不是可以考慮將60天的規定延長一些？","然後我有個建議，勞動部是不是可以跟一些有可能資遣員工的工廠進行道德勸說，因為我們都知道，如果要電子工廠先預告一個月才能夠資遣，他們可能為了公司一些技術上的機密或其他因素，是不可能讓員工留這麼久的，可能是一下子就會把員工資遣，造成這些被資遣的勞工有一點措手不及，公司可能願意提供必須提前預告一個月的薪資給勞工，一切都是合法，但是對於遭資遣的勞工來說，勞動部應該去幫他們設想一下，我們可以去道德勸說，是不是可以要求這些工廠、公司在準備資遣這些勞工之前，拜託他們先幫員工找一些出路，甚至是輔導轉業，至於被資遣的員工是否願意接受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但至少公司有考量到這些勞苦功高員工的付出，有幫他們的退路稍微設想一下，這樣做就不會產生更多的失業人口，這也是勞動部應該做的事情，對不對？","許部長銘春：其實群創這個案子一發生，勞動部馬上就進行介入與了解，像竹科、南科及台南市政府，現在看起來是沒有違反大量解僱法……","徐委員志榮：對啦，應該不會。","許部長銘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認為公司在資遣這些員工之前，應該要跟員工做好充分溝通……","徐委員志榮：因為本席的詢答時間很短，剛剛的那個建議就是要提醒你們，你們做得到的部分就儘量去做。","許部長銘春：是，對於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去處理。","徐委員志榮：好，謝謝部長。","另外，我們現在從小就在教育大家要怎麼做資源回收、怎麼做垃圾分類，但是聽說現在有些薄塑膠袋都被當成垃圾一起拿去焚燒了，我們一直在教育下一代要怎麼做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但分來分去分到最後還是把它當作垃圾焚燒，焚燒塑膠袋可能還會產生氯氣，而氯氣可能會影響焚化爐的壽命，請問環保署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可能是因為太便宜了，所以洗過後就當作垃圾一起進焚化爐了，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認為環保署應該思考怎麼提高對資源回收場的補助。","目前全台灣有24個焚化爐，焚化爐如果不運作也不行，如果不採取焚燒方式而改採掩埋方式，也是很麻煩的，所以24個焚化爐不得不燒垃圾，但一燒下去幾乎是24小時不能停，焚化爐每年所處理的量高達600多萬公噸，它的時數有45萬多小時，所以焚化爐的污染也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張副署長，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要去檢討焚化爐的排放標準要訂定得更嚴格一點？這個標準是95年訂定的，現在都已經107年了。如果我的了解沒有錯的話，針對焚化爐所產生的氮氧化物所訂定的標準是200ppm，但其實真正燒出來的只有70至80ppm，不超過100ppm。我的意思是它們根本就不會違反這個標準，畢竟還有這麼遠的差距。以環保署來說，為了表示政府防制空污的決心，應該把標準下降到100ppm，其實它們現在也不會超過100ppm，所以這樣做並不會讓它們不能運作，而你們訂定200ppm這麼高的標準在那裡是幹嘛呢？副署長，為了表示我們對防制空污的決心，是不是可以將200ppm的標準調降至150ppm、100ppm？其實它們並不會違反的，這不會妨害它們繼續焚燒垃圾，降低標準的用意只是要表示環保署對改善空污的決心。","最後，有關協和電廠的協和條款，那個與大台北空氣污染有很大的關係，目前所採用的標準是在74年訂定的，而那個標準是非常的寬鬆，後來再蓋的一些電廠所適用的標準就比較嚴格了。我的意思是說，74年所訂定的標準這麼寬鬆，之後興建的電廠所適用的標準比較嚴格，為什麼之前電廠的寬鬆標準不跟著一起適用新蓋電廠的標準呢？你們可以要求台電去改善機組或其他設備，而不是讓74年訂定的標準就高高在上的規定在那邊，我講的意思就是這樣。以上幾點，請副署長說明。"],["主席：請環保署張副署長說明。","張副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提到要檢討焚化爐空污的排放標準，這個我們會來檢討，但是要向委員報告，原本是依照當時的垃圾性質及控制技術來設計的，當然操作的技術在改進，垃圾的品質也在改進，所以排放污染就會越來越低，我們的自我要求不會用那個標準去要求，我們會自己再加嚴，像現在要更新，我們也提醒要去檢討，萬一往後有修正標準的時候，要先想到哪些還可以有更好的技術可以拿來使用，所以對於檢討排放標準部分，我們會來努力。","至於協和電廠部分，因為施政上必須要有穩定性，當初取得設廠許可後，他們投資了設備，這些設備會有一定的壽命等等投資週期，所以沒有辦法在一個新技術出來時，就馬上去改標準，這樣企業會沒辦法操作。當然，舊電廠排放的單位污染量比較高，所以我們也很期待他們能趕快汰換成新的，到時候就可以適用比較嚴格的標準。針對委員的意見，其實我們內部也在檢討，但沒有辦法隨時去調整，因為有的還牽涉到他們的設備是不是能夠改善。","徐委員志榮：問題是現在的部分你說有準備，那幾年前的有沒有準備？有沒有想要改善？本來2016年要除役的1、2號機要延到2019年，3、4號機則要到2024年，你不快點弄一弄，叫大台北要繼續忍受嗎？所以之前談深澳電廠的時候，我曾替民進黨提出一個說詞，民進黨很公平，中南部的空氣污染很嚴重，為了公平起見，所以建議做深澳電廠，包括協和電廠，這樣就只差一個東部沒有，北中南大家都有空氣污染了，這樣比較公平，當然這是稍微有點諷刺性的說法啦，本席是希望環保署能為了防制空污一起來加油努力。謝謝。","張副署長子敬：好，謝謝委員，我們也在努力，包括要求用比較乾淨的能源、限制運轉時間等，我們會在可行範圍內儘量去做。謝謝。"],["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行政院端出來的少子化政策，薛次長是不是有參與？這個部分是不是由薛次長負責督導？"],["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這不是由我督導，而是由呂次長督導。","王委員育敏：稍後我要詢問相關問題，你可以回答嗎？"],["薛次長瑞元：今天社家署簡署長也有來。","王委員育敏：我們鼓勵政府針對少子化提出政策，但是提出來的政策應該不能圖利所謂的私幼業者，現在民間團體批判得非常厲害的就是，未來3年你們編列的預算高達106億元，號稱為準公共化，但是這一筆錢大量用於補助私幼的業者，這件事情其實民間團體的批判聲浪非常強。第一，他們認為錢就這樣撒下去了，但是有一些私立幼兒園過去品質其實做得並不好，包括可能壓低幼教老師的薪資，沒有辦法給兒童有好的托兒品質。在這樣的情況底下，外界質疑你所謂的準公共化，如果沒有一個把關機制，最後會變成是假公共化，而且跟當時蔡英文總統提出來的擴大公共托育政策，亦即幼托公共化，其實是背道而馳的，為什麼準公共化是被大家批判比較多的部分？為什麼這樣做呢？為什麼不是再去設立一些公立幼兒園，而是大量補貼私立的這些業者？"],["薛次長瑞元：公辦幼兒園跟我們補助民眾到私立幼兒園是雙管並行的。","王委員育敏：兩邊的資源比例有平衡嗎？未來三年你補助私立幼兒園高達106億元，請問你要建置幾所公立幼兒園？所投入的經費是多少？"],["薛次長瑞元：這部分是不是請社家署署長說明？","王委員育敏：好，署長來說明。"],["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106億元是含育兒津貼在裡面才會有這樣的數字，基本上我們……","王委員育敏：不是，是未來三年，你要不要看一下你的預算，準公共化的補助……"],["簡署長慧娟：三年的部分是含原來給……","王委員育敏：那你告訴本席，未來三年你要補助私立幼兒園的經費是多少？"],["簡署長慧娟：我現在手邊沒有數字……","王委員育敏：我算出來的就是106億元啊！你沒有數字，還說我講的不對！"],["簡署長慧娟：我聽成是一年。","王委員育敏：三年，你看看我的表，育兒津貼是育兒津貼，準公共化是準公共化，你們自己功課做得不夠詳細，到底這個政策是行政院端出來的，還是衛福部寫出來的計畫？看起來你們很不熟啊！"],["簡署長慧娟：這個是行政院跟相關部會一起共同……","王委員育敏：所以不是你們主導，是行政院主導對不對？可以這麼說吧！"],["簡署長慧娟：所有整體政策最後還是要行政院來做……","王委員育敏：是行政院拍板定案的嘛！這是賴院長的意志，過去大家已經看到，賴院長把他的台南經驗搬到中央來，過去他在台南就是大量補助這些私立幼兒園，然後賴院長曾經說過，蓋一間公幼，恐怕就要關一間私幼，沒有必要。他是不是說過這樣的話？民間團體指出賴院長曾經這樣說，這就反映他對這個政策的看法，他認為如果增加一間公幼，私幼就要關掉，好像政府不應該多設公立幼兒園，要不然會跟私立業者搶生意，這樣的思維是不對的，而且違反現在大家認為幼兒園的方向是應該要拉近公私比例，但是現在行政院提出的政策是讓它原地打轉，因為私幼獲得大量補貼跟補助，一定會減緩公幼部分增設的速度。","我剛剛的問題你還沒回答，未來三年你要增加幾所公幼？要花多少錢？","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我們負責的是零到未滿2歲的私立居家……","王委員育敏：所以公幼的部分不歸你管，你也不知道？"],["簡署長慧娟：居家或托嬰中心的部分……","王委員育敏：你根本不知道公幼要增加幾所，要多少經費？","簡署長慧娟：公幼是要增加班，那個是涉及教育部的部分，我印象中教育部要增加2,000多班。"],["王委員育敏：未來三年嗎？要投入多少資源？","簡署長慧娟：這是人數，他有一個是班的……"],["王委員育敏：你們都不清楚嘛！數字通通都不明確。","簡署長慧娟：那是教育部的業務，2歲到5歲的部分會透過這個機制到111年可以增加44.8萬個名額，零到未滿2歲是7萬6,000個名額，從零到5歲整體適用準公共化跟公共化的機制，至於委員提到的，我們不會不建公共化的部分，不管是教育部或衛福部對於私立的業者，因為我們要建公共化，一下子沒有辦法在短時間之內達成民眾的需求，所以才會利用這樣一個機制來協助，公共化的部分我們並沒有不做，還是照樣在做。可是因為找場地不易，我們會儘量去找空間來做。","王委員育敏：你們可能不明白賴院長的意思，賴院長曾經說：蓋一間公幼，恐怕就會關一間私幼，沒有必要。這個是他的核心價值，所以他才會編列106億元去大量補貼這些私幼，而且把它號稱為準公共化，這讓外界覺得怎麼會是這樣的政策呢？而且你的把關機制到底是什麼？我剛剛問的是，你有辦法提升這些私立幼兒園的教師的薪資，這個是你的標準嗎？今天你花大筆錢補助這些私立幼兒園，請問他趁機拉抬他的收費標準，然後拿到更多政府的補貼，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想過？","還有，怎麼讓這些幼兒的照顧品質提升，你有沒有什麼監督機制跟方法去提升整個幼教品質？相關的配套到目前為止看起來是都沒有，民間團體提出七大問題問你們，到目前我沒有看到衛福部或教育部有很明確的回復。","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一定會跟他們簽約，然後利用價格管理的機制及相關制度設計來掌控它整體服務品質，也要求對這些教保人員……"],["王委員育敏：如果它沒有做到呢？"],["簡署長慧娟：它就會被退場。"],["王委員育敏：原來在那邊收托的孩子怎麼辦？他本來只要交5,000元、6,000元會變成什麼情況？","簡署長慧娟：這部分就是要求他們要有這樣的機制能夠來處理，同時也會要求相關工作人員薪資保障的待遇要達到……","王委員育敏：當他做不到的時候，原來這個孩子在這家私幼收託，你本來有大量補貼他，是不是變成不補貼，最後回到原來的價格嗎？","簡署長慧娟：一定會輔導轉到別的私幼，零歲到未滿二歲者到居家保母或是相關人員……","王委員育敏：本席認為你們的配套到現在沒有想的很細緻，就是要把這個少子化方案端上桌而已，這樣其實會有風險的。如果你們後續的配套想的不夠清楚，將來這筆錢就是進到私幼的口袋，但是你對教學現場的品質管理沒有辦法達到你想要提升的作法，更何況你的補貼已經下去，我不知道你要怎麼撤回來，因為那還涉及家長他每個月要繳多少錢？而且你認為轉有那麼容易嗎？我們現在的量是大到你隨便都轉得出去嗎？","另外，今天孩子要轉到哪一所私立幼兒園，還有距離遠近的問題，我希望這個政策民間團體的意見跟聲音，你們要聽進去。你們思考的配套還要更細膩才行，而且這個政策本身有沒有違反蔡總統的擴大公共化這件事情，是不是背道而馳？我覺得衛福部要勇敢提出你們的主張跟看法，因為就本席的了解，當時這個政策你們內部是有意見跟聲音的，並沒有那麼多人支持準公共化補助的做法，今天我看起來是賴清德院長的意志，他一定要把台南經驗複製到全國，但是後續的配套跟它產生的實質效果，我覺得每分錢都應該要花在刀口上，這106億元不可以是白花的。","薛次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這部分的配套措施我們一定會嚴謹地再做研擬。","王委員育敏：最後，我要帶出一個問題，這也是凸顯兒少的問題，現在學齡前2歲到5歲的部分，衛福部根本就管不到，都是教育部在管理的，這也是現在民間團體要求的。你講少子化，今天編列預算，但你今天所有的少子化跟兒少議題你們沒有專責單位來處理，應該是回到衛福部可以掌握所有政策的走向，你們就是主管機關，你們有設這樣一個專責單位，我覺得你不會被教育部拖著走，也不會像現在切割這麼零碎。你們就只能0歲到2歲，2歲到5歲統統都要看教育部臉色，你們根本幫不忙。","這個專責單位的部分，之前我已經問過部長，我希望次長可以轉達，等他從WHA回來之後，我希望他針對這件事情正式召開會議來研商，而且在研商的時候，我希望你們能夠邀請這些兒少團體的代表共同討論，到底衛福部要如何強化與因應未來少子化的議題，而非只有行政院拍板現在所編列的經費，將來要由專責單位好好地推動與落實，如此才能可長可久。好不好？","薛次長瑞元：好的，我會轉達給部長。謝謝委員。"],["王委員育敏：謝謝次長。"],["主席（陳委員瑩代）：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要針對環保署去年預算凍結案與張副署長做討論，我想知道有關空氣品質監測物聯網的進度，而且我希望可以在醫院及學校附近增設空氣監測點，不知現今你們的整體進度與布點的情況如何？"],["主席：請環保署張副署長說明。","張副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此一問題，能否請本署監資處張處長說明？"],["主席：請環保署監資處張處長說明。","張處長順欽：主席、各位委員。以去年來講，總共設置700個空氣監測點，今年預計會設置2,000點，目前有13個縣市環保局已經分別提出計畫，我們也都已經核定了。"],["吳委員玉琴：何時可以建置完成？","張處長順欽：這要到年底才能完成建置，因為現在陸續公告招標中，目前有兩縣市已經決標。","吳委員玉琴：除了環保署之外，在前瞻計畫中，教育部與中研院是否也有編列相關預算？","張處長順欽：對，那是在前瞻預算中編列的預算，有關地方的國中、國小等學校的部分，則是由中研院與教育部共同合作協助……","吳委員玉琴：換言之，這邊已經有500個空氣監測點，今年會再增設嗎？","張處長順欽：那500個空氣監測點是環保署的布點，中研院則是另與學校合作的增設布點，去年大概也……","吳委員玉琴：依照你的預計，今年底將會建置多少個空氣品質監測點？","張處長順欽：總共有3,000個，這應該沒問題。","吳委員玉琴：在密度上，未來我們當然希望建置空氣監測點的密度愈來愈高，我也希望針對教育機構與醫院等比較敏感的地區，可以增設空氣監測點加以監測，你們有特別注意嗎？","張處長順欽：在初期建置時，去年我們是以觀音工業區為第一個……","吳委員玉琴：對，你們在做實驗。"],["張處長順欽：初期會運用於工業稽查上的運用……","吳委員玉琴：我知道你們比較關注在工業的部分，可是，我們更關注的是在學校與醫院等人口密集地區，而且這些民眾在體質上比較擔心空氣品質的問題。","張處長順欽：這個我們會隨著布建的腳步，從工業的部分做完之後，接續再往……"],["吳委員玉琴：請你注意在這些地點增設空氣監測點的建置。","最近環保署李署長到台南參觀縣市自建的底渣處理場，我想這點很好，地方政府能夠針對焚化爐底渣設置處理場做處理，而且能夠讓底渣的品質做好控制，然後能夠運用於公共工程，這正是讓底渣能夠順利去化的機制，不知現今環保署政策中，有沒有規劃相關縣市設置底渣處理場？","張副署長子敬：事實上，底渣經過處理轉為再生粒料之後，本來它在使用上並沒有問題，公共工程委員會也有將再生粒料納入施工規範內，後來我們發現產生了幾個問題，肇因使用不當所致，譬如再生粒料明明不能這樣用，施工人員卻這麼用，因而產生問題，所以現今包括高雄、台南及桃園等直轄市都在自建底渣再利用處理場，以往我們好像不太容易管控這個系統，所以我們希望底渣再利用處理場在他自己的監督之下使用，未來與工程單位的配合也會比較緊密。換言之，他們需要的用料，由我們這邊負責供料，如此一來，這就變成一手交一手，當我們確保品質沒問題之後，便將再生粒料交給他們，他們也比較能夠放心使用。"],["吳委員玉琴：這樣做很好。","張副署長子敬：以往這中間的交接不是那麼清楚，雖然你告訴施工單位這些再生粒料沒問題，但是，當這些用料交到他們的手上，他們仍會擔心其中是不是有問題？","吳委員玉琴：因為過去你們並未針對底渣品質嚴加控管，當然在使用端就不敢用，我想這是良性的循環，我們還是建議環保署能夠積極控制底渣品質，所以本席支持各縣市設置底渣再利用處理場，而且在確保再生粒料品質之後，接續工程也才能使用這些再生粒料，並順利完成去化。上次我們也提及，某縣市未設置焚化爐，他們的垃圾必須送至另一個縣市進行焚燒，然後又再運回底渣，這正是底渣沒有獲得良好處理的結果嗎？所以這正是我們希望環保署趕快加強處理的部分。","張副署長子敬：現在我們也針對所看到的問題，正積極地逐項改善。","吳委員玉琴：另外，最近報紙也有報導，現今收購回收物的價格太低，但不知是資源回收廠商還是你們的清潔隊認為這樣做並不符成本，而把資源回收物丟到焚化爐裡焚燒，這真的是會讓我們的民眾感到非常的難過。畢竟我們從事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已經有非常久的時間，民眾處理資源回收物卻進入垃圾焚化廠焚燒的問題，確實傷了民眾的心，我們感到非常的難過，而且大家都盡心盡力想要努力把資源回收做得更好，譬如在便當盒裡面有一層塑膠膜，環保署鼓勵民眾將這一層塑膠膜剝離後再回收，大家也做到這些規定，結果最後這些資源回收物還是被送進焚化爐焚燒，事實上，這不是我們所要的結果。因為環保署對廢棄物回收機制中，並沒有把這些回收物全部納入廢棄物回收基金之內，以協助民眾做好分類。到底環保署有沒有設置何種機制？倘若環保署能夠確保資源回收物能夠有固定某一程度的收購價，當石油價格高的時候，可能廠商就會自行回收；反之，當石油價格低的時候，我們應啟動廢棄物回收基金來購買，如此是不是比較能夠穩定這些資源回收物的價格？環保署有沒有針對此事進行研究？如果你們放任資源回收物進入焚化爐焚燒，我們之前所做的努力豈不是全白費了？","張副署長子敬：報告委員，如果資源回收物進入焚化廠處理，那應該是比較特殊的個案……"],["吳委員玉琴：這哪是比較特殊的個案？各縣市環保局都已經承認確有此事。","張副署長子敬：我知道。方才委員提到一些重點，譬如我們要求將垃圾分為三類，資源回收物要集中在一起，但資源回收物中有可能摻雜著各種乾淨或骯髒的資源回收物……"],["吳委員玉琴：這部分需要做好分類與整理。","張副署長子敬：對。如果分類做好了，相對地，回收價格就會比較好，也就會有很多人願意收購……","吳委員玉琴：不是的。最近因為石油價格下降，以致整體回收物的收購價格更低，這是市場機制所致。","張副署長子敬：對，這是另外一個議題。如果這些資源回收物比較髒而沒有回收價值，這部分要如何做處理會比較好？譬如他們不需要勉強將明明很髒的袋子要洗得很乾淨，然後再歸類為資源回收物，畢竟這已經不具有回收的價值，所以這點我們會做檢討。至於委員提及市場機制的部分，我們也有長期做檢討……"],["吳委員玉琴：有沒有回收購買的基本保障？","張副署長子敬：其實在我們的資源回收基金有補貼，我們一直希望如何將補貼經費在運用上較具有彈性？這就如同浮動油價一樣，當市場產生波動時，因而影響到他回收的意願……","吳委員玉琴：如果回收價格不錯時，你們就不用介入；反之，如果價格較低時，你們才需要幫忙……","張副署長子敬：對。如果因為資源回收價格不好，因而影響到整個資源回收物的流通，我們會檢討在哪個環節能夠有效給予適當的補貼，要讓資源回收物能夠繼續的流通，這是目前我們正在檢討的……","吳委員玉琴：最近大家都非常關注這件事，相關檢討報告你們預計何時才可以出爐？在二、三個月之內，你們可以提出這樣的機制嗎？","張副署長子敬：我們可以檢討出一份報告，看看我們要怎麼做。","吳委員玉琴：好，請你們在一個月內將研議提供給本席參考。"],["張副署長子敬：好的。","吳委員玉琴：請環保署在一個月內給我相關的研議報告。由於本席詢答時間已屆，但我還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勞動部，我等到稍後進行專案時，再詢問勞動部。謝謝。"],["張副署長子敬：謝謝委員。"],["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吳委員玉琴代）：現在繼續開會。","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是不是請李應元署長呢？"],["主席：剛才署長有請假。"],["蔣委員萬安：署長在哪裡？"],["主席：誰可以回答署長現在在哪裡？"],["蔣委員萬安：副署長在哪裡？"],["主席：在這裡。"],["蔣委員萬安：李應元署長到哪裡去呢？"],["主席：他有跟本席請假。","蔣委員萬安：今天是預算解凍，這麼重要的議案，署長卻給我落跑，上一次已經有落跑的經驗，今天他不為預算解凍來捍衛嗎？"],["主席：請環保署張副署長說明。","張副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早上署長有來，因為中間有一個副總統的行程，他去陪副總統，等行程結束就會回來，現在應該是在路上。","蔣委員萬安：他去參加台北車站一個綠蠵龜的活動，副總統也不在！"],["張副署長子敬：後來也不曉得副總統沒有來。","蔣委員萬安：為什麼署長到處趴趴走？他不在立法院備詢，以捍衛預算解凍，署長在這個會期不止這一次了。","張副署長子敬：我想是因為副總統的行程，署長基於尊重才會去。","蔣委員萬安：立法院就不用尊重嗎？不是應該副署長去參加活動，由署長在此捍衛預算嗎？如果今天你沒有辦法代表署長答復我的問題，這該怎麼辦呢？環保署藐視國會到這種地步也不是第一次，本席嚴厲譴責！","之前賴清德院長說過，如果深澳電廠順利發電的話，對台灣空污不會造成任何影響，你怎麼看呢？","張副署長子敬：就技術上來看，所有污染排放多少都會有影響，不過在我們所有的環境管理上，只要影響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當然還是必須容許它去運作。","蔣委員萬安：所以多少都會有影響，可是賴院長說不會造成空污的任何影響，你是在直接打臉賴清德院長！","張副署長子敬：剛才我是就技術上來講，所有污染物的增加當然會有影響，只是不會對人造成明顯的影響。","蔣委員萬安：污染物增加對人不會造成影響，副署長是憑藉專業講話嗎？"],["張副署長子敬：是專業沒錯。","蔣委員萬安：你認為賴清德說不會造成影響，可是你卻說會造成影響啊！","張副署長子敬：我是講如果對環境品質要斤斤計較一毫克或一微克的話，那當然就會增加。","蔣委員萬安：深澳電廠每年排放600萬噸二氧化碳、1,155噸二氧化硫、830噸氮氧化物及218噸懸浮微粒，等同於160萬輛小客車的污染排放總量，結果卻說不會對空污造成影響！","張副署長子敬：我想這指的是空氣品質沒有對人造成影響的話，當然污染的排放就是被許可的，我們所有的許可也都是這種理念。","蔣委員萬安：我聽不懂啊！如果你不知道賴清德背後的理念基礎，你就說不知道，現在會產生600萬噸二氧化碳及1,150噸二氧化硫，也等同於160萬輛小客車的污染排放總量，副署長說對空污會造成影響，那我再問一次，對人體會不會造成影響？","張副署長子敬：我想如果不超過環境品質的標準，理論上是不會有影響。","蔣委員萬安：今天包括許多專家學者都說，你們強調超超臨界加在燃煤電廠上是相當於燃氣電廠的排放品質，可是國外學者卻出來打臉，如果你們是拿高效率的燃煤電廠來與低效率燃氣電廠相比的話，當然就會這樣。如果兩種都拿高效率來相比的話，燃煤的硫氧化物會高出15倍，而氮氧化物則高1.7倍及懸浮微粒是4倍，更重要的是重金屬的汞是12倍。今天包括行政院及環保署等，你們都只是在欺騙民眾，賴清德院長帶隊到林口去，說林口超超臨界的燃煤非常乾淨，可是林口機組的氮氧化物是大潭天然氣機組的1.84倍，而二氧化硫是138倍及粒狀物是48倍。我再問一次副署長，深澳電廠順利發電對空污會不會造成影響？","張副署長子敬：剛才我講的並沒有錯，所有排放對空氣污染物當然會有增量，如果增量是在容許範圍內，當然就算是沒有影響。","蔣委員萬安：你認為深澳排放600萬噸二氧化碳，也相當於160萬輛小客車的污染排放總量，這對人體沒有造成絲毫影響嗎？請再回答一次。","張副署長子敬：這個案子有經過嚴格審查的過程，所以會有相關的計算。","蔣委員萬安：現在深澳電廠準備啟用必須重新興建，這部分有做過任何健康風險評估嗎？"],["張副署長子敬：我請處長來說明這部分。"],["主席：請環保署綜計處劉處長說明。"],["劉處長宗勇：主席、各位委員。台電在之後會做健康風險評估。","蔣委員萬安：現在沒有嘛！副署長的理論基礎是什麼？既然沒有健康風險評估，你卻告訴我對人體沒有絲毫影響。","張副署長子敬：基本上，我們的施政必須照法規來做。"],["蔣委員萬安：也要有科學根據、理論基礎及風險評估報告。","張副署長子敬：法規中有訂定空氣品質及排放標準，那就要依照這方面的規定，至於是不是要做健康風險評估，這可以在環評裡去談，我也不是那麼清楚，何況每個案子也不一定需要這樣去做。","蔣委員萬安：副署長，現在台灣的能源政策是希望能夠減少燃煤，在2025年可以達到30%，現在是45%到46%。我們也看到其他國家都有禁煤的政策，英國在2025年，法國在2030年，歐盟27個國家中有6國已經淘汰燃煤電廠，另有11國在2030年準備淘汰燃煤電廠，G7有4個國家宣布2025年要全面淘汰燃煤電廠。請教副署長，站在環保署的立場，未來台灣有沒有禁煤政策？"],["張副署長子敬：有關能源的部分應該由經濟部來說明。","蔣委員萬安：陳建仁副總統在去年的一個場合說，台灣跟德國很像，2050年台灣可以像德國一樣禁止燃煤電廠，副署長知道副總統有這樣講嗎？","張副署長子敬：這我不是很確定，因為我不主管這個部分。","蔣委員萬安：環保署誰可以回答？署長不在，國會議員在這裡質詢，環保署沒有人可以回答。副署長說你可以代表署長回答，現在卻說你沒辦法回答，環保署到底誰可以回答？","張副署長子敬：我是說我不確定聽到這個東西，不是說我不能回答。","蔣委員萬安：那誰聽過？李應元署長對這件事有回應，陳建仁副總統在去年說德國的時程在2050年，台灣應該也差不多可以達到禁止燃煤電廠的目標，結果李應元出來幫他澄清，所以環保署只有署長可以回應。今天立法院審查預算解凍案，委員要問相關政策，環保署從上到下沒有一個人可以回答，這是什麼狀況？委員還能問下去嗎？","張副署長子敬：委員現在問的是署長講過的話，我問過同仁，沒有人明確聽到這樣的說法，所以我沒辦法向委員作回應。","蔣委員萬安：昨天空污法在院會協商，我全程在場，環保署拿出很多解決空污的政策，但是都把空污根源過分導向機車，甚至喊出四大類餐飲包括燒烤、火鍋、牛排等等要空污納管。但是對於燃煤電廠卻是態度消極，毫無作為，甚至還要送給全民一個深澳電廠。副署長，你怎麼看？","張副署長子敬：在空污部分，大家都很清楚並不是只有一個固定污染源，還包括移動污染源及其他污染源。對於各個污染源，我們都要去努力，不會偏向某一個項目。","主席：李署長回來了，蔣委員要不要請他上台？"],["蔣委員萬安：請李署長。"],["主席：我們再讓蔣委員延長3分鐘。","蔣委員萬安：昨天空污法協商，我全程在場，署長也作了很多回應。但我還是要問，環保署推了很多政策，現在把空污過分導向機車族及四大類餐飲，民眾知道的是燃煤電廠占很大部分，環保署對此卻毫無作為，態度消極。昨天空污法的協商，署長也在場，對於最關鍵的第十二條條文到底要用「會同」還是「會商」沒辦法講清楚，說要保留送院會表決，誰不知道表決的結果是什麼。我再請教署長，環保署在去年6月預告時堅持用「會商」，說不要再被經濟部掐住脖子，詹副署長也表示，如果經濟部堅持要「會同」，空污法很多空氣污染防制措施就會被經濟部以經濟發展、產業發展為由，掐住環保署的脖子，這是署長、副署長講的話。"],["主席：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蔣委員在這方面一直投入很多，非常感謝。昨天我在現場有說明，也有錄影，過去的確出現經濟發展有點壓過環保的情況，但是去年從總統到院長，從林院長到賴院長，都認為對空污的整治要舉全國之力。賴院長特別在記者會上表示，這不只是環保署的工作，而是需要所有部會一起努力。例如電動車，交通部、經濟部要發展電池，……","蔣委員萬安：署長，我的詢答已經超過時間，我只要問你……","李署長應元：我必須強調，院長是以院的力量來做這件事情，所以才用「會同」，讓大家一起來做。","蔣委員萬安：署長，你在過程中有沒有站在環保署的立場據理力爭？","李署長應元：錯了，我覺得部會要全力投入支援，經濟部如果不來做的話，……","蔣委員萬安：署長，我問你……","李署長應元：委員，你是非常理性的，……","蔣委員萬安：我認為你是願意溝通的部會首長，你以環保署長的身分，是認同「會同」還是堅持以前你以及詹副署長所說的「會商」？","李署長應元：我從來沒有說是「會商」，我一直在努力說明，在所有的法規裡面有1,300多還是1,700多項「會同」的用法，「會商」大概是600多。數字也許有點出入，但大概是3比1之多。所以「會同」是很多……","蔣委員萬安：署長你今天竟然說你從來沒有說過、從來不支持「會商」，……","李署長應元：蔣委員你這樣講不公平，你是非常理性的……"],["蔣委員萬安：那為什麼去年6月環保署預告的版本是「會商」？請教署長。","李署長應元：這是因為後來整個院投入力量，跨部會全部都進來嘛！","蔣委員萬安：剛剛你說你從來沒有支持過「會商」，那去年6月環保署預告的版本為什麼是「會商」，把現行的「會同」改成「會商」？請署長說明清楚。","李署長應元：從去年到現在，我一直在說明「會同」和「會商」的差異。"],["蔣委員萬安：你的立場是什麼？","李署長應元：我現在支持「會同」，因為經濟部要投入幾千億的預算，交通部要投入很多管理的作為，衛福部要投入餐飲業的管理，大家一起來努力。","蔣委員萬安：你是環保署長，未來是環資部部長，你的立場是什麼？","李署長應元：我們對於固定污染源的作為，包括空污費的提高、操作許可證的限制、燃料的成分、所有電廠排放量的標準是全世界最嚴格的，這一點我們不斷地在講，民生議題大家需要……","蔣委員萬安：署長你繞來繞去，最關鍵在於……","李署長應元：錯了，蔣委員，你不是這樣的人，你知道我不會繞來繞去，我也不是那樣的人。","蔣委員萬安：我就問你一個問題，你一句話答復就好了，請問你是支持「會同」還是「會商」？","李署長應元：行政院是一個團隊，當團隊討論過之後，當院長把所有的力量都灌注了，各部會都要一起努力的時候，這時我要支持院版的「會同」。","蔣委員萬安：署長，我對你非常失望，包括你，包括詹副署長，包括你們去年6月提出的預告版本，包括去年11月詹副署長在立法院社環委員會的答復，都說希望各界支持「會商」，這是環保署的立場，結果今天卻退縮了。","李署長應元：之前也許有經濟發展壓過環保的情形，但是在這裡面還是有一些「會商」，比如說燃料部分、成分部分的規定屬於環保署的專業，……","蔣委員萬安：你推出14+N，你推出再多改善空污的政策，全部都枉然，今天你的答復很清楚地告訴國人，環保署對於解決空污就是在打假球。","李署長應元：台電要投入1,000多億，中鋼要投入幾百億，如果經濟部不投入這些資源和人力、物力，怎麼可能達成這些事項。當經濟部要努力協同的時候，我們要鼓勵它，要就事論事。","蔣委員萬安：深澳電廠在你們手上送給了全民，造成600萬噸的二氧化碳，等同於160萬輛汽車的排放量。","李署長應元：但是2025年電業會減少35%的污染排放量，這是具體計算過的。","蔣委員萬安：署長推出紅害減半，改善空污，大家覺得非常好，為你鼓掌，希望你能維持。但是你現在不應送給人民一個燃煤電廠，在深澳蓋一個火力發電廠，說是有空間了，所以把它補過來。如果無法實質減量PM2.5，沒辦法改善空污，署長所做的努力都只是表面工夫。這次空污法修法最關鍵就是第十四條，結果今天你竟然否認過去一貫的立場，被摸頭以後就完全退縮，完全沒有展現決心，現在你在這裡竟然說你同意會同，很明確的，在下星期或臨時會中空污法的表決就可以看到，這次很難得的，不分朝野，民進黨、時代力量、親民黨和國民黨的委員都一致願意給你法源，希望你可以會商，把你的權力改過來，結果署長自己退縮，我看不到你身為環保署署長此一政務官……","李署長應元：照第十四條的文字，經濟部要配合環保署。","蔣委員萬安：署長到現在還要這樣硬拗，照第十四條的文字是你們要主導啊！"],["李署長應元：電力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蔣委員萬安：第八條到第十條是關於空污總量管制的規定，我們希望給你權力和法源，結果你在這裡自我退縮、自我閹割。"],["李署長應元：我真的非常感謝委員的協助。","主席：謝謝空污法還在協商，在協商時，還可以繼續討論這件事情。","請陳委員曼麗發言。","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有三個重點，三個相關部會都到了現場，我先請教衛福部。","薛次長大概也知道，到2027年全國農藥使用量要減半，以百香果為例，2017年已經公告有三種農藥可以使用，今年5月3日又預告增加兩種可使用的農藥，可能是要往這個方面做規劃，其中的滅賜克毒性較高，食用會神經中毒，因為它微量食用，就很危險，所以一般人都不能碰它。另外，很多農民使用農藥時喜歡用雞尾酒的調法，將A、B或B、C混在一起，甚至將A、B、C調在一起。雖然有時農作物使用單項農藥符合規定，但我們並不是只食用單一種水果或蔬菜，所以每個人身體累積農藥殘留總量就會高一點，這會牽涉到衛福部對國人身體健康的照顧，因此，衛福部是不是能特別注意一下，在放寬農藥使用時還是要回到我們所宣示的到2027年全國農藥使用量減半的目標。我不知道衛福部是不是能做這樣的承諾？我們還是要採用比較高規格的，和國際趨勢一致的標準做公告和政策的動向。"],["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農藥容許使用在蔬果上是農委會管理的，當他們開放農藥的使用時，我們就要基於保護國人健康安全的部分訂定容許的標準量以免超標。剛才委員提到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滅賜克的部分，我們必須訂定標準以保護國人。","陳委員曼麗：這是5月3日開始預告的，有60天的時間，我對此提出我的看法，希望衛福部要有大方向、大原則的控制，不能任由農委會為了自己的方便就讓他們這樣做。","其次，有關生產事故救濟的部分，就衛福部提出的滿意度調查來看，問卷數其實不是很多，但我看到民眾版和機構版的差異度，對於認為提供服務天數在2天內的比例，民眾版顯示只有33%認為確實是在2天內服務，但機構版卻顯示有85%認為在2天內已經提供服務，這是認知上的不同。接下來是關於服務的內容，前兩項是口頭關懷和對病情解釋。我們都知道在問卷調查時，機構調查顯示的滿意度會比較高，民眾的查覺則不是那麼高，因此，未來大家在做問卷、分析或政策考量時，一定要把機構的認知和民眾的認知切開來做分析，可能要更加強機構的服務，因為機構調查都顯示民眾很滿意，但民眾版的調查卻顯示民眾不滿意。請衛福部在這方面特別加油，畢竟讓民眾滿意是最重要的。","薛次長瑞元：謝謝委員的提醒，事實上這兩個調查的差距充分表現出雙方的認知有一定程度的不同，機構認為自己有做了，但民眾認為沒有接收到這樣的訊息。","陳委員曼麗：對啦！只是問候一下，口頭上關懷一下，大家認為那是口惠而實不至啊！"],["薛次長瑞元：對！這樣的數據提醒我們在對機構做監督時要告訴他們所謂的關懷應該是做到讓民眾有感。","陳委員曼麗：接下來請教勞動部。有關職災勞工保障權益的部分，勞動部有出版手冊，同時也告訴大家需要職災的保障時可以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職安署，他們都可以處理。除了勞動部的做法外，我們也看到地方的做法，地方政府在做職災慰問上需要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因此，有錢的地方政府和沒錢的地方政府、政策方向不同的地方政府在做法上就會有不同。新北市和高雄市的步調就有一點差異，一般百姓或一般勞工不見得查覺得到，大家都以為全國標準是一致的，其實經我們分析之後發現全國並不是一致的。勞動部這邊是不是可以有一些連結，勞動部的官網中可以做一些資訊的連結，甚至是和地方政府的連結，但到目前為止勞動部並沒有這樣的做法，勞動部只做勞動部的，不管地方政府，但民眾有需求時可能第一個會想到勞動部的網站上找資料或找勞動部詢問，如果他們是在不同的地方可能無法深入瞭解，勞動部是不是可以將相關的資訊公告或連結在勞動部的官網上？"],["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建議與提醒，勞保局剛好在整理官網、重新建置，就是就勞工的相關權益進行整理，有關各縣市補助的部分，我們請勞保局研議放在官網的適當位置中並建立專區，讓民眾查詢比較方便。"],["陳委員曼麗：一個月內可以做完嗎？","許部長銘春：委員的建議是一個月，我問問看再給委員回報，好不好？","陳委員曼麗：好，謝謝。","接下來請教環保署李署長。我們對於塑膠垃圾深惡痛絕，但塑膠垃圾量一直無法降低，環保署現在在提倡「無塑台灣」，但我們看到焚化爐的垃圾占比中，塑膠垃圾在104年的占比是15%，105年是16%。現在有關塑膠垃圾減量的工作都是由民眾自己在做，再看後面回收管道的部分，塑膠垃圾會走到資源回收系統中，但可能因為行情不好，價格不高，所以有些回收業者不太想回收塑膠垃圾，結果就是進入焚化爐，對於空氣污染和環境造成很大的負擔，因此，你們在推動無塑的方面是否應該有個指標？比如占比為零，這樣才是所謂的無塑。","其次是有關垃圾回收的問題，我們號稱回收率是58%，有些民眾對此有懷疑，懷疑我們怎麼可能做到這麼高，做到全世界第一名？這其中是有問題的，分母和分子本身就有落差，分母是我們的垃圾總量，以大樓為例，大樓委託外部清潔公司做清潔工作，清潔公司把垃圾帶走，那麼垃圾就屬於事業廢棄物而不是屬於一般廢棄物，可見分母本身就有問題，分母沒有統計到所有的一般廢棄物，包括家戶的廢棄物，大家也會因此而想到分子的部分可能也有一點問題。環保署有沒有做一般廢棄物清理流向平衡圖？環保署在民國93年做過，但後來就沒有做了，像現在這樣根本搞不清楚廢棄物的流向，因為你們對這部分沒有掌握所以有些統計並不是很正確，環保署是不是可以在這部分加加油？"],["主席：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謝謝陳委員，焚化爐原本預計要36座減為24座，且各地方焚化爐的減量也確實有改善，但有些裝了食物油膩膩的小塑膠袋很難回收就進入焚化爐，循環轉換成能量，變成發電熱量，有關這個部分有新的資料，回去後我請賴處長和委員辦公室聯繫。"],["陳委員曼麗：好。"],["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請教勞動部之前我要特別向李署長再說明一下，我回應一下剛才蔣委員所說的，難得朝野有共識將「會同」的權力變成「會商」，基本上是希望環保署有更多的空間做這樣的認定，不過，剛才李署長說支持「會同」主要也是因為行政院大力的主導，看得出來這是賴院長的主要想法，當然其後果就自負了。","勞動部公布了2018年第一季實質總薪資為五萬九千多元，結果被很多人詬病，後來院長自己坦承其實在台灣有超過半數的人沒有領到這樣的錢。行政院又再度引用聯合國3月發布的2018年世界幸福報告，報告中指出台灣民眾的幸福感在全球156個國家中高居第26名，為亞洲之冠，比去年進步7名，行政院引用這個數據是想向社會大眾表示我們的薪資環境還是不錯的，行政院還是有一些不錯的作為。實際上，這和國內很多民調有很大的出入，台灣優勢客服公司在今年5月8日到5月11日針對蔡總統施政滿意度所做的電話訪查顯示，有超過六成的民眾看壞台灣的前景，認為年輕人的出路更壞者高達約63%，只有不到一成的人認為將來會更好，覺得貧富差距擴大者有五成六，有六成五認為台灣社會更加劇在分裂。我認為行政院應該以台灣人民感受的民調做為調整步伐的標準而不是捨近求遠拿國外的數據來粉飾太平，認為國家的景氣有變好，這是自己騙自己！不知身為勞動部部長是否有據實向院長報告勞工的實際狀況？","據財政部公布的2015年綜所稅核定統計專冊顯示，2015年所得總額申報統計最高前5%平均家戶所得是471萬元，最低的5%則是4.7萬元，差距高達100倍。我們再從行政院2018年薪資平台數據來看，月領3萬元以下者佔了20%，最大的區間是在3萬元到4萬多元，數量占約40%，也就是說我們已經從M型社會一直下降到L型的薪資社會。從主計處總處公布的106年人力運用資源報告顯示，月薪3萬元以下的勞動人口中20歲到40歲的人數是175萬人，月薪在25,000元以下的群眾中20歲到40歲者占了五成，顯現台灣年輕勞動力人口的薪資是非常低的，而且比例越來越高，不知道勞動部對薪資的部分做什麼樣的檢討？有沒有更好的方式提供行政院做政策的擬定？不要老是拿一些國外的數字來騙國人。"],["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不管是哪一種調查或報告都只是一種參考，委員所說的幸福指數報告有其調查依據，包括人民的財富、健康、社會自由等等。"],["許委員淑華：我現在講的是薪資的部分。","許部長銘春：政府為了提高薪資也非常努力，比較短期的做法是提高時薪，在長期方面，各部會都朝向增加投資、加速產業升級、降低受薪階級的負擔、人力素質的提升、縮小學用落差等等，讓低薪族的薪資得以提高，行政院各部會都很努力的就提高薪資方面提出對策。","許委員淑華：我再問具體一點的，政府在2017年提出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總統之前到學校和學生座談，希望學生在高中畢業後不要急著進入大學，可先有一些職場的經驗，因而提供了5000個名額，每人每月補助10,000元，實際上報名人數只有兩千多個，經媒合者也只有744個。教育部和勞動部針對技職體系的學生已經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產學合作訓練，我當然瞭解這是希望藉由這些計畫讓學生在進入大學之前有些職場經驗，這並沒有錯，問題是這麼多計畫有疊床架屋的情況，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成效也不彰，疊床架屋造成每一個計畫效果都不好。5月底要公布今年職缺的情形，勞動部有沒有信心改善執行率偏低的問題？是不是有必要將這些計畫做整合，否則每個計畫的人數都這麼少，花了這麼多錢成效都不彰。","許部長銘春：政策並沒有疊床架屋而是雙軌進行，主要是鼓勵青年學者先就業再升學，去年是第一次辦理，屬於實驗性階段，會有媒合人數太少的情況發生主要是牽涉到家長的觀念，原本有意願者有兩千多人，學測成績放榜後，有些家長還是希望小孩先升學。去年的就業媒合件數雖然是744件，但在勞動部這邊，媒合率高達九成五，今年我們的計畫是依照總統的雙軌政見，讓青年學子先有職業生涯的體驗並培養技能，我們會繼續和教育部就這個部分合作，在職缺和就業的相關部分互相配合。","許委員淑華：每個計畫的用意和出發點都很好，但還是要回過頭看其執行成效如何，這些計畫的內容大同小異而且媒合率很低，有沒有必要採用這種貼膏藥的方式？每次有什麼想法就丟出一個計畫，然後就是短期性的投資金錢，結束後什麼都沒有。","我再和部長討論一下，我們看一下今年大學申請入學的放榜率，很多學生寧願選擇國外大學或者是大陸的大學也不選擇台大醫學系，高雄女中今年沒有人申請台大醫學系，反而有很多人申請美、英、日、香港、大陸的大學，目前確定有10人錄取，這對國家人才的培訓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訊。英國牛津經濟學院的報告指出，2021年台灣人才外流比例將達到世界第一，這是不是和年輕人低薪問題有關？主計總處公布2005到2015年的十年當中，人才外流人數從34萬達到73萬，其中有85%是青壯年，這個問題非常嚴重，對台灣的經濟和專業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響。目前台灣的經濟結構不良，行政院或勞動部有沒有提出更好的方式以確保台灣年輕人在這個投資環境中可以做得更好？現在行政院公布要提高工時、增加基本工資，這些因素當然占有一定的比例，但不會對人才留在台灣有一定的影響，我想聽聽部長對年輕人薪資方面有沒有更好的方式以改善台灣的就業環境？","許部長銘春：薪資的提高和就業環境的改善所牽涉的不僅是勞動部，還包括跨部會的經濟部、國發會等等。大家都在會商，各部會針對改善低薪和就業……","許委員淑華：我只問你的看法，勞動部有什麼具體的建議？我當然知道這個問題牽涉很廣，所以我只問你年輕人低薪的問題，在薪資結構上你們有沒有什麼看法提供行政院呢？","許部長銘春：針對青年低薪的問題，不僅是要提升其職能，同時也要加強就業訓練，青年人剛入社會，他們的職場訓練還不是很熟稔，所以我們要提升其職能，讓他們在就業環境中更具競爭力，勞動部一直朝職能訓練的方向努力。","許委員淑華：低薪和人才外流也是兩年前蔡總統提出要改善的問題，但這兩年來我們並沒有看到具體改善成效，反而是環境更加惡化，這當然牽涉到政策面的執行和政策擬定的問題。部長接任勞動部部長之後，大家對部長有所期待，希望你們不要只是提出單點式的計畫來因應媒體和立法院的需求，還是要做長遠的規劃，思考在民進黨長期執政下應該要怎麼做對台灣更有幫助的事情，否則人才流失只會越來越嚴重。","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署長答復陳委員質詢有關塑膠回收問題時特別提到薄塑膠的部分有很多進了焚化爐，是不是這樣？"],["主席：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對於裡面已經是湯湯水水、很黏的塑膠袋，如果加以清洗、回收，所耗用的能量、水量對環境的破壞不必然比焚燒小，不如加以焚燒產生熱量，但主要還是要源頭減量，所以我們鼓勵大家使用環保袋，再次使用，這才是重點。","黃委員秀芳：資源回收最不好的部分就是廢玻璃、薄塑膠袋和保麗龍這三種，民眾已經都回收分類好了交給資源回收車，資源回收車拿到後或者帶回去後直接丟到垃圾車上。"],["李署長應元：我們在全國環保局擴大會報中一定會強力要求不能這樣做。","黃委員秀芳：回收場收購的價格都很低，一公斤的廢玻璃只值幾毛錢，回收場業者可能也不收，保麗龍的部分也不收，到最後都進入焚化爐，可能造成焚化爐機械容易損壞的結果。薄塑膠袋一年可能有180億個，回收量只有7%，其他可能全數進了焚化爐，等於有一百多億個薄塑膠袋直接進了焚化爐，你們是否有更好、更新的方式回收薄塑膠袋？","李署長應元：塑膠的問題還是要從源頭著手，比如不要使用、不能免費提供等等。","黃委員秀芳：我們推動塑膠減量，但現在已經有那麼多塑膠袋在市面上，怎麼分類、怎麼回收？我們應該有這方面的技術。","李署長應元：這應該是整個文化的問題，委員所謂的回收是指收起來以後再使用變成提煉生質能源的油料，如果委員指的是這方面，我們才可以講。"],["黃委員秀芳：我們有沒有這個技術？","李署長應元：有這個技術。有關玻璃的部分，玻璃如果有做不同顏色的分類，價格會比較高，至於混色的玻璃，有人不願意做顏色分類，價格會較低，但現在廠商可以就後端機制再加以利用。以雲林縣二崙鄉為例，他們的清潔隊非常熱心，將廢玻璃分為23類，我們在很多會議中都請大家向他們學習。"],["主席：請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吳副執行秘書說明。","吳副執行秘書孟兒：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塑膠的部分，塑膠容器回收率還滿高的……","黃委員秀芳：我說的是薄塑膠，就是薄的塑膠袋或飲料杯上的塑膠膜。"],["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塑膠袋是乾淨的、材質是單一的，我們都有回收，有些髒污的、材質複雜的就會進到焚化爐，焚化爐也是有熱能回收的機制，至於飲料杯的塑膠膜，很難回收再利用。"],["黃委員秀芳：一年回收率大概只有7%嗎？","賴處長瑩瑩：大概是百分之十幾，要乾淨的才有辦法回收。"],["黃委員秀芳：剛才署長不是說有熱裂解的技術嗎？","賴處長瑩瑩：對，雲林縣就有推出……"],["黃委員秀芳：這樣就不需要分類得很清楚。","賴處長瑩瑩：對，有些可燃物可以做成燃料棒去做更好的熱能回收。"],["黃委員秀芳：你們有在推廣這個嗎？"],["賴處長瑩瑩：目前正在推廣。","李署長應元：即使有在推廣，最重要的還是希望大家減少使用量。","黃委員秀芳：當然是這樣，但在還沒有這樣做的時候……"],["李署長應元：雙軌進行。"],["黃委員秀芳：以熱裂解的方式回收塑膠袋的成效如何？","李署長應元：現在還在推廣，成效還不滿意。","黃委員秀芳：既然有這種技術，目前有業者在做嗎？","李署長應元：有，賴處長比較清楚。","賴處長瑩瑩：目前雲林縣已經規劃完成且逐步在建置，另外還有新竹縣和南投縣也都在規劃中。","黃委員秀芳：目前還是少數，大部分薄塑膠袋還是進入焚化爐。","李署長應元：乾淨的會回收，不乾淨的就是進入焚化爐。"],["黃委員秀芳：製造業者在製造時都有付回收處理費。"],["李署長應元：塑膠袋沒有。","黃委員秀芳：塑膠袋沒有，其他的都有。","李署長應元：是，有的是公告應回收項目。","黃委員秀芳：公告應回收的部分都有繳處理費，有些拾荒朋友拿到資源回收場賣的價格和你們公告的價格差很多，我也希望你們針對這個部分加以瞭解，因為價格太低會致使回收的意願降低。","李署長應元：現在中國停止進口所謂的垃圾或回收的資源，導致這些廢棄物往世界其他國家流動，台灣進來的量也多了，價格也下降了，所以我們對拾荒朋友補助一個月3,000多元，可透過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這是其中一個方法。另外是透過村里，願意做的村里給與20萬元的補助以繼續推廣、推動、加強回收業務。我們用好幾個方式在處理，因為時間關係，改天再做詳細的說明。","黃委員秀芳：好，我希望你們能夠加強塑膠袋資源回收的部分。","李署長應元：當然，謝謝。","黃委員秀芳：接下來我要針對職場安全和防災措施的問題請教許部長。前幾天有位朋友對我說，你們對於某些職業類別，比如做沖床（press）的工作環境、場所、設備等非常關心，我也非常認同這點，但你們在輔導或補助這些業者做設備改善之時，一方面要考慮到改善之後他們到底可不可以再繼續做下去？以衝剪機械的傳統產業為例，你們要求他們要做一些安全防護後，其產能可能下降，其實這些傳統產業原本就很重視產能和安全，你們要求他們做安全維護裝置後，其產能就下降，甚至下降到50%，業者如何能接受？我希望你們一方面要輔導業者改善工作職場的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量他們的產能。"],["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到產能下降50%的情況，我剛才向署長瞭解，他說應該不會這麼多。","黃委員秀芳：這是你們上課請業者來說明時表示希望他們改成這樣的安全裝置，業者有問他產能會下降多少，他說下降40%到50%。","許部長銘春：我們主要是輔導業者改善以維護安全，但如果會影響產能或效能，我們要注意，除了改善設備以提高安全外，我們也希望能維持效能，達到雙贏，既然有委員所說的這個問題，我會請鄒署長和相關的輔導團隊針對產能的問題去瞭解、解決。","黃委員秀芳：對於提高職場安全，我們當然非常贊成，但你們還是要考慮到傳統產業裝置這種設備後是否還能繼續生產？會不會因此只好關掉而無法再生產？希望勞動部職安署要特別重視這個部分。","另外，上星期我針對硫化氫侷限空間的作業做了質詢，但5月19日有工人在下水道作業時中毒過世，這些工程有很多屬於公家單位，比如縣市政府、國營事業本身的工程，是否可以請勞動部對於縣市政府、國營單位工程的包商特別的要求，因為有些工程是層層發包，發給大包後，大包又分包給小包，也沒有人去監督，你們所謂職災的安全措施更沒有人去做防護或監督，尤其是小包，所以我要求只要是公務單位的工程，你們自己應該要嚴格把關，可以嗎？","許部長銘春：可以，不管是因為侷限空間或缺氧所發生的不幸，要救人的沒有先自保而發生這樣的悲劇，不管是中央或地方，只要是有工程的主管單位都有一些下水道興建或維護包商的名冊，不管是大包或小包，都要請他們來上課，實施防災的講習訓練一定要再加強。"],["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黃委員提到薄塑膠，我現在要請教署長有關厚塑膠的問題。我和黃委員秀芳都來自農業大縣，我們的農民很多都是做溫室的，颱風來了溫室被吹破了，塑膠布棚如何處理？"],["主席：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我對這部分沒有掌握，請賴處長說明。"],["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有些農民會請清潔隊去收取，價格高的時候會有回收，現在價格比較不好，有些地方回收比較不足，我們會加強。","劉委員建國：你們掌握的是回收只有部分地方不足還是非常不足？是因為價格低所以才不足，價格高的時候沒有不足？","賴處長瑩瑩：價格高的時候情況比較好，有回收商願意去收，現在這些農業廢棄物……"],["劉委員建國：它不在公告應回收的項目內。","賴處長瑩瑩：它是農業廢棄物，農委會要輔導，有些農民不是事業單位，他們也會請清潔隊處理。"],["劉委員建國：如果地方公所清潔隊不處理呢？"],["賴處長瑩瑩：我們要請農委會一起研商如何建立一個機制。"],["劉委員建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研商過嗎？"],["賴處長瑩瑩：還沒有。"],["劉委員建國：你知道現在的情況是怎麼樣嗎？"],["賴處長瑩瑩：還要去瞭解。","劉委員建國：本席直接把看到的狀況告訴你們，或者署長回故鄉走一趟就知道，這件事已經產生很嚴重的影響，它不會因為價格好，回收商就會去收多少比例，而且到現在為止，環保署和農委會都沒有統計過。農民一再反映這件事情，地方公所清潔隊也覺得收那個東西很麻煩，因為還要送去焚燒，而且東西重、面積大小又不一，在這種情況之下，到現在為止，這些廢帆布以及建造溫室產生的廢棄物，基本上多數都是丟棄在田邊。","李署長應元：關於委員提到的這個問題，過去有些廢棄物都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處理，但是農業這個部分，因為它不像大產業一樣可能會造成問題，所以好像都沒人在管，我們會主動向農委會了解這件事情，想個辦法澈底處理。","劉委員建國：一個月內，好不好？"],["李署長應元：在一個月內提出一個方法、方向。","劉委員建國：好，謝謝。第二件事情，今天最主要是討論預算解凍案，本席有告訴過環保署，其中兩案本席同意讓你們動支，但是另外兩案，本席要再和署長檢討一下。"],["李署長應元：請指教。","劉委員建國：雲林縣政府要推動MBT，我們當然舉雙手、雙腳贊成，剛才署長也說中央會往這個方向走，你們也舉二崙鄉的狀況為例，但是現在卡了一個問題，就是選擇的地點，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本席在委員會也一直提醒署長，焚化爐的事情到現在還是沒有解決，過去的紛擾一直存在，例如有人還想重啟環評，當然，現在已經不敢再說這句話了。雖然中央要往MBT的方向走，但是那個案子到現在還是存在，環保署還是匡列36億元預算，這個部分到底要怎麼處理？有辦法在署長任內把這件事情解決掉嗎？畢竟這對地方財政造成很大的衝擊。","李署長應元：委員也很清楚，我們一直在想各種方法處理現在的垃圾問題，不管是虎尾、斗南或斗六，包括現在的處理方式和中期的方法都要思考。針對這個焚化爐，我們也說過，只要雲林縣政府接收產權，之後就可以進行清點，例如完成95%，當初是說完成99.1%，這是仲裁時的說法，但是沒關係，我們就和他們點交確定完成多少，或是計算折舊後的資產是多少，算清楚之後，由雲林縣政府取得產權，或許將來這個地方可以改成RDF-5，因為那個地方有很多丘陵地，上面還有農業廢棄物，其實那些都是資材啦！東西都很乾淨，所以我們可以把它變成提供燃料的地方。只要有方向，而且縣政府也把產權處理好，我們就可以收回做後續處理。","劉委員建國：本席知道。但是關於產權的點交、清查，他們到現在還沒有進行，是不是這樣？","李署長應元：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和縣政府過去開過很多次會議，現在新的方向也交給督察總隊，由他們和縣府進行溝通。這件事地方政府要去處理，如果這一關他們沒有通過……"],["劉委員建國：督察總隊什麼時候開始就新方向和他們溝通？","李署長應元：請林副總隊長說明一下，這件事已經溝通很久了，從八十幾年到現在，可能做過上百次的溝通。","劉委員建國：本席問的是最新方向，你們什麼時候和縣政府就新方向開始進行溝通？"],["李署長應元：最新的方向就是請他們把財產點交清楚。"],["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林副總隊長說明。"],["林副總隊長左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民國九十幾年到現在……","劉委員建國：舊方向就不要說了，直接說明剛才署長提到的新方向。","林副總隊長左祥：我們一直告訴雲林縣政府要趕快移交產權，移交之後，未來相關設備要怎麼運作，他們可以提出看法，然後取得我們同意。"],["劉委員建國：你們何時正式通知他們朝產權移交這個方向去做？什麼時候開始和地方政府溝通這一點？從99年溝通到現在嗎？"],["林副總隊長左祥：我們一直有在和他們溝通這個問題。","劉委員建國：不是啦！99年以前，你們的處理方式並不是這樣。署長，這件事你很清楚，對不對？","李署長應元：我們就事論事，張喬維接任局長之後，他真的很認真，我對他非常肯定，不管是暫時的暫置處理、覆土、整潔，或是MBT的招標，這些事都很複雜，但他們很積極在做，包括RDF-5的相關法令也要調整，這些都有在處理，我相信處理這些事情占用他們很多時間，不然，我們已經告訴過他們縣政府要接收產權，尤其是這個地方，我們公開的說……","劉委員建國：不是啦！署長，現在才5月而已，對不對？你們是今年才告訴他們嗎？"],["李署長應元：去年就溝通過了。","劉委員建國：可是去年還在爭論這件事，去年他們還「肖想」讓焚化爐重啟環評……","李署長應元：在委員會，不管是你或是蘇委員的質詢，都有紀錄，如果產權清楚了，我們就會開始進行關於財政的移撥。"],["劉委員建國：你們何時正式通知地方政府？","李署長應元：正確時間等我們查清楚之後，再告訴委員辦公室，好不好？我們要問一下。","劉委員建國：好。因為這件事情對雲林來說很重要，畢竟財產被查封到這種程度，你對這件事情也很清楚。","李署長應元：我了解，所以包括中期……","劉委員建國：所以我們希望中央可以趁這個機會解決，其實中央也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畢竟當時焚化爐的政策來自中央，當然，那時候不是由你擔任署長，但是希望在你擔任署長的任內，可以把事情圓滿解決，好不好？","李署長應元：包括短期、中期和長期計畫，我們一直很積極在處理。","劉委員建國：最後一件事情，本席還是要提醒署長，這段時間你們處理空污法的方式、態度，雖然你們很用心，也很坦承，但本席還是要提醒你們，事實上這部法是為了應付臺灣人現在對空氣污染的感受，這是一個很直接的連結，這個連結如果把「會同」改成「會商」，坦白說，新的執政者會比較好說服百姓，也比較好向百姓交代。","至於你剛才的比喻，例如台電還要花幾百億元、幾千億元，這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你剛才說的，原本是一千七百多件，改成「會商」後可能只剩六百多件，這一千七百多件在「會商」時會產生什麼變化？站在政府一體的角度，你們可能要從很多方面思考，但是你剛才也說了一段話，你們現在的態度就是傾向「會同」嘛！可是相對來說，現在的態度和以前的態度確實不一樣，所以剛才在野黨委員才會一直詢問，針對這一點，本席也覺得我們可以再展現一些智慧。","因為星期五又要協商，針對這個部分，請部長多用心，是不是堅持要用「會同」？如果改成「會商」，對經濟部的衝擊就不會如我們想像中那麼嚴重、那麼大，又能讓環保署，甚至是未來的環境資源部，對臺灣的整體環境保護擁有統籌的高度，本席認為這是一件很大的功德。","李署長應元：我了解委員的好意、用心，因為案子都要送到行政院，我希望行政院所有部會都要動起來，不是只有環保署一個單位關心就好，因為環保署一年只有四、五十億元預算，說真的，我們也沒有那麼大的能量可以處理。但是這件事的責任很重大，這一點我們也了解，所以我們也很認真在研究「會同」和「會商」的相關意義以及帶來的影響，這一點之前我也有報告過，但是委員們的想法，我也會再想想看。","劉委員建國：好的，謝謝。","李署長應元：因為有時候關係到團隊精神，而且還要考慮到實務狀況，感謝委員的用心，謝謝。","劉委員建國：本席了解，也很清楚，謝謝。","主席：謝謝劉委員。關於劉委員要求的，和雲林縣協商的相關資料，請你們儘速送到委員辦公室。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江委員啟臣及吳委員志揚均不在場。","請楊委員曜發言。","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署長，剛才劉建國委員說的觀念，你要認真聽，他說到法規……"],["主席：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你是說「會商」、「會同」的部分嗎？","楊委員曜：對，其實這部分我們在委員會也有討論過。今天是討論你們的解凍案，其中有一項是本席提出的，基本上本席同意解凍，可是本席還是必須和你們討論一下。","李署長應元：謝謝，請委員指教。","楊委員曜：本席發現你們在廢棄物管理項下有編列一筆預算，要用來委託做法規研究，對本席來說，本席覺得這筆預算過高，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為什麼每個行政機關的法規都必須編列預算委外研究？本席相信環保署內部就有很多法制專才，對於這一筆預算，其實本席原本很有意見。","雖然你們後來寫了說明，但是坦白說，內容也是不清不楚，這也是為什麼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本席一直非常反對凍結的原因，因為凍結之後，最後會變成只是過水而已，處理解凍案的時候，其實你們也沒有辦法很明確的答復為什麼，所以你們的答復很難說服委員。","李署長應元：委員說完之後，我再簡單補充。因為法規會只有五個人左右，但是現在……"],["楊委員曜：哪一位立委辦公室有超過五、六名法案助理？","李署長應元：但是我們有水污法、空污法、廢棄物清理法，這些都是大案子，還有環境資源部組織法等相關法案，以及二級、三級機關的組織法，另外還有行政命令、細則，他們的業務量真的很大。","楊委員曜：署長，本來本席不想讓你回答，現在是你自己要回答。請問一下，哪位立委辦公室有能力付一筆錢，請別人做法規研究？立委的法案提案數不比你們少，本席覺得你還是不要解釋這件事比較好。"],["李署長應元：好的。","楊委員曜：這部分的預算，以後本席都會刪除，因為如果用凍結的方式，從本席擔任民意代表到現在，凍結的預算大概都是過水性質。"],["李署長應元：這部分我們再到委員辦公室詳細說明。","楊委員曜：第二件事，很感謝署長終於在澎湖垃圾危機發生近兩個月以後跑來澎湖，但是那一天署長在澎湖說的話，基本上很多澎湖人是聽不懂的，第一，打包，那打包完之後呢？先放著，是不是？現存堆積的垃圾就是先打包嘛！","李署長應元：以現場看到的情形，說真的，澎湖的垃圾量和平均人口數並沒有那麼多，這是第一點，所以當然可以送回臺灣處理。委員也知道，他們之前和高雄的合作關係很好，一直很順利，是因為那個處理場發生事故，所以才會暫停處理，他們大約6月、7月就會處理好，到時候就可以繼續合作。在這段期間，為了讓環境衛生比較好，也只能選擇打包的方式，但是打包之後，後續的處理也要繼續進行，也就是慢慢運回臺灣，至於中期，我們希望可以直接在澎湖處理。","楊委員曜：你去澎湖時說過，半年內要在澎湖設燃料棒處理場，是不是？"],["李署長應元：是的。"],["楊委員曜：半年有沒有辦法完成？"],["李署長應元：我想以……","楊委員曜：你直接把時間說死了，結果造成我們彼此的困擾。","李署長應元：我們做事時，當然要有一個目標嘛！大家就朝這個方向努力。例如雲林縣現在就是……","楊委員曜：所以這是宣示。署長，這就是每個政治人物不同之處，對於要在半年之內完成這件事，澎湖居民來問本席時，本席就會覺得署長說半年做到，那就是半年內要做到。你們不能只是宣示，例如你也可以說會儘速處理，可是你卻說半年要做到，把本席和縣長害死了。請你們半年內儘速處理啦！好不好？","李署長應元：我們會儘速去做，也會非常認真處理。","楊委員曜：還有，剛才說到垃圾處理，民進黨高喊區域聯合治理，假如環保署的立場是不在澎湖終極處理垃圾，那麼最少也要有備用場，不能只有一個場而已，現在是南區幾縣市區域聯合治理，你們只鎖定一個場，結果這個場卻不小心失火了，萬一下次又出什麼問題，這樣的事情又會重來一次，所以你們應該要有備案，臺灣人民給民進黨機會，大家想要看到的就是這個。","李署長應元：很感謝委員。的確，過去20年，焚化爐的更新有比較慢，造成整個處理量能減少，再加上又要處理事業廢棄物，所以我們現在也在調整，希望這兩、三年做一定的處理之後，加強焚化爐的區域聯防，未來一、二十年可以有一個比較安定的處理量。","楊委員曜：關於垃圾的問題，署長在澎湖也很明確宣示不設焚化爐，這部分本席沒有意見，不過不設焚化爐、要境外處理，你們就一定要趕快找備用場，不能只靠一個場。因為垃圾的問題很多，還包括你們不想處理的漁業廢棄物，也就是海底沉網，這部分不歸你們管，因為你們把它推給漁業署了，不管如何，垃圾的問題要趕快處理。"],["李署長應元：有兩、三個縣市……","楊委員曜：接著本席要請教衛福部薛次長和照護司蔡副司長，離島因為醫療和本島有所落差，所以你們在政黨輪替之際，處理了三個離島縣的直昇機駐地問題，7月1日就要上路，對不對？"],["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蔡副司長說明。","蔡副司長誾誾：主席、各位委員。對，最晚7月底要上路，那是準備期，金門最近已經先開始了。","楊委員曜：因為飛金門的機型和澎湖、連江不一樣。現在金門已經開始了，你們有沒有注意到，他們的人力配置是否能夠應付需求？","蔡副司長誾誾：整個駐地標案，包括人力配置的問題，我們要求廠商……","楊委員曜：標案裡面的人力配置根本不足！以澎湖為例，你們的需求說明書裡面，駕駛員必須設6.5人，可是同一個時間必須2人值勤，假如以8小時來算，每天三班輪班，這樣人力就輪完了，那假日怎麼處理？機務員的部分，澎湖只有4人，但是必須同時保持2人值勤。"],["蔡副司長誾誾：不會2個人同時都需要上飛機。","楊委員曜：本席是說機務員，這部分只有4個人。"],["蔡副司長誾誾：就是至少4人輪班。","楊委員曜：4個人輪班，一班2人，直昇機是24小時待命。","蔡副司長誾誾：對，機組員確實是……","楊委員曜：一班2人，總共設置4人，這樣不會嚴重違反勞基法嗎？","蔡副司長誾誾：通常是關係到休假係數，我們當初在設計標案的時候，休假係數也有……","楊委員曜：本席直接的說，關於機組人員到底要怎麼配置，請勞動部和民航局介入關切，你們也可以進行勞動檢查，或是先行和得標廠商溝通，這樣的人力配置，本席認為是不足的。","薜次長瑞元：報告委員，要兩個機務人員上去，我們再確認一下……","楊委員曜：其實每一年透過楊曜服務處處理的空中轉診案，大概有200個，每一個個案都必需要航護服務在身邊，你們竟然只用救護技術員，連護士都沒有，這樣的統包問題重重……","薜次長瑞元：原則上用救護技術員是可以的，但遇特殊個案時，應該是醫護人員隨行……","楊委員曜：是可以的，但為什麼現在都是護士？而且你們說緊急的時候，就從醫院調護士過來。你們是發包機關，兩家醫院也都是公家醫院，所以他們不能拿這家得包廠商的酬勞，你們知道嗎？","蔡副司長誾誾：人力方面，我們回去再確認委員講的部分，當初這個標案是我們跟衛生局整個處理的，執行面上，如果有委員提到的問題，我們再去研商……","楊委員曜：本席看過你們的契約，這個是最低的要求，本席要求你們跟勞動部及民航局將應該有的人力全部配置起來，這是救人的工作，不要讓過勞的人執勤。"],["薜次長瑞元：我們再來確認這個部分。"],["楊委員曜：謝謝次長。","主席：衛福部在處理標案的時候，究竟有沒有符合勞動基準法，因為你們常忽略輪班、特休的部分，拜託跟勞動部好好討論這樣的人力配置真的能24小時運作嗎？這些工作人員如果要請特休、病假時，怎麼辦？","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玉玲、林委員德福、陳賴委員素美均不在場。請陳委員瑩發言。","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職安署鄒署長幾個問題，因為署長的回答都講很長，我聽不太懂，所以請署長針對問題簡單回答。","這個月8日跟18日分別在高雄、嘉義發生下水道局限空間重大職災，這樣子的悲劇不斷發生，我們看了都很難過，對於相關的預防作為能否控管住災害的發生，不僅引發社會各界的疑慮，本席也相當擔心。自從去年耀華電子發生事故之後，你們對侷限空間做了什麼樣的災害預防？"],["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去年耀華電子發生事故，因為是在廠區裡面，所以我們去年就優先針對廠內有局限空間作業可能的廠商來檢查、宣導與輔導。最近兩次的案子，一個是在一般大樓地下室的污水槽，上星期的事件是在嘉義縣進行污水下水道量測工作時發生的，都是我們比較忽略掉的地方，所以這次我們特別針對這兩個案子跟地方政府、檢查機構，還有黃國昌委員剛剛提到的，有關公共工程部分的連結、監督檢查，我們會要求地方政府，特別是公共工程的採購單位要把安全衛生部分當作監督檢查、履約執行的監督項目。","陳委員瑩：媒體報導高雄的三名死亡案例都沒有勞保，雇主死亡了，他的父親也說沒有錢可以賠，請問署長，他們可不可以請領職災勞工保護法的死亡給付？死亡的雇主也可以領嗎？","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長期關心職災者的權益，高雄的案子，我們清查之後，雇主和一個勞工都有參加勞保，所以他們的職災死亡，勞保會給付；另外一名勞工確實沒有勞保，依照職災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我們可以給予最低基本工資45個月的死亡給付，另外根據同法第九條規定也可以給10萬元的家屬補助。所以針對高雄那個沒有勞保的部分，我們會根據職保法積極協助其家屬來申請職災補助。","陳委員瑩：有關嘉義的案子，有報導說下水道裡面的氧氣濃度有17.2%，也有報導說是15.5%，請問哪一個數據才是對的？","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這兩個數據都是後來量測的，如果現場重建再推回去的話，它的濃度應該比這個數字還要低，因為我們去搶救、處理的時候，風速、流向跟空氣品質會跟著改變，我們推估現場去量的時候有這樣子的數值，基本上就比法令規定的還要低了，所以我們推估應該事發的時候，應該比這個數字還要低。以上報告。"],["陳委員瑩：但是在這裡面硫化氫的數據是0。","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嘉義縣的部分，我們自己量測結果，他不是硫化氫中毒，而是缺氧；在這個案子裡面，我們沒有量到硫化氫的濃度。","陳委員瑩：因為我剛剛舉的那個數據，跟一般下水道的檢測，它的結果不一樣，你認為這樣有疑點嗎？","鄒署長子廉：委員剛剛提到的那個資料，是我們南區檢查中心的科長去現場量測的，後來因為要搶救，要把人拉出來，我們做空氣品質的量測，結果缺氧低於18%，並沒有提到硫化氫的部分。委員關心正常工作怎麼量測，基本上就要帶偵測器去做監測。","陳委員瑩：沒有啦！我是問你對這樣的結果有沒有疑點？人孔蓋有沒有打開，測量數據可能會不一樣，你同意吧？"],["鄒署長子廉：對。","陳委員瑩：請署長看一下這一台測量機器，小的是四用氣體偵測器，它的材料軟管跟幫浦可以吸到七米深的氣體，可否請署長確認一下，到底有沒有採樣的誤差？","鄒署長子廉：會後，我們再找同仁確認一下。","陳委員瑩：接下來就是責任歸屬的問題，根據職安法跟職災勞工保護法的規定，我們知道承攬商有責任，他應負的責任是什麼？請問嘉義縣政府都沒有責任嗎？都沒有法律上的任何責任嗎？","鄒署長子廉：這個案子是嘉義縣政府水利處發包的地下水量測計劃，我的印象是1,000萬元左右的計畫經費，它是根據公共工程管理作業要點及政府採購法的規範，工程主辦機關要盡監督、管理及監造的責任。所以我們會從這個部分來看嘉義縣政府水利處在法規上有無需要再做要求與精進的地方；剛才也跟委員報告了，我們不會只針對嘉義縣，其他各地方政府的公共工程，我們希望從加強公共工程作業要點及職安法的上位規定來做要求，來做比較積極地展開。"],["陳委員瑩：希望你們可以主動協助這次高雄跟嘉義不幸的勞工獲得法律上的保障。","接下來要請教許部長，因為下水道的工程業主都是各級政府，如果這種不幸事件一再發生，光靠勞動部職安署可能還不夠，所以本席要要求職安署準備下水道缺氧跟硫化氫中毒的預防相關教材，拜託勞動部發函到各縣市政府，要對所有下水道工程負起督導責任；也絕對不能容許沒有通風，沒有量測，沒有緊急救救援準備的工作環境，讓勞工再次進入那麼危險的地方去冒險，這是相當不好的事情！部長可否支持？"],["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可以，委員的建議，我們會來處理。","陳委員瑩：同時也要提醒職安署，你們的調查結果一定要正確、精確，人員跟裝備了也一定要與時俱進，而且要公正客觀。","最後要請教環保署長，PM2.5的問題，對國人的健康影響非常大，所以大家對空污這個議題都相當重視，環保署在前瞻計畫之下也提出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該計畫從106年到109年總經費大概10億3千多萬元，對一個有這麼多經費的計劃，我們除了希望它可以改善空污之外，是否也可以同時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主席：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對的。","陳委員瑩：對於國內研發的技術和產品，也就是可以改善或監測空氣品質的這些技術與產品，我們除了要優先應用跟推廣之外，對於這個專利發明，為了避免在推動國家計畫的同時，造成侵權行為，本席要環保署要主動、事先確認核辦這個計畫的單位，在執行計畫的時候是否已經取得專利授權，如果有侵權行為，也希望能立即改善。環保署可否承諾？"],["李署長應元：這應該的！","陳委員瑩：因為有這樣的案例，所以本席在這邊特別提出，會後會再提詳細資料……"],["李署長應元：我們會來了解。"],["陳委員瑩：可是你們都一直不理人家……"],["李署長應元：不敢。","陳委員瑩：相信等我質詢完以後，你們就不敢了。在這張空氣品質感測器之感測元件生產國別及我國研發情形彙整表裡面寫的是107年5月10日版，經本席仔細檢查後，這裡面有錯誤，是不是沒有update？","李署長應元：會後，我們馬上請業務單位來跟委員了解。","陳委員瑩：這部分如果有錯誤，會影響到後續……","李署長應元：了解，我國對財產權是要給予保障的。","陳委員瑩：對，而且這個部分相當重要。有關物聯網的部分剛現在是網網相聯的世代，資安問題很重要，因為它牽涉到國安。空氣品質感應器是透過網路傳輸相關的資料，不知道環保署在資訊安全上面，有沒有特別的防護措施？","李署長應元：這個部分，行政院的資安會報會不定期測試各部會所有部門的網路安全，環保署回應的成績應該還算不錯。","陳委員瑩：美國基於國安問題，已經限制中興、華為等大陸公司在美國出售電信產品，我們都知道這是為了預防間諜滲透，澳洲甚至大手筆自己出資1億澳元，拒絕給華為做光纜登陸權，我國NCC副主委翁柏宗也指出，從4G通訊技術角度來說最重要的就是骨幹網路，我們不能一直倚賴中國製的核心網路設備，這是相當危險的。回到我們剛剛講的感測元件部分，既然利用物聯網相關計畫，本席要求環保署立即發文徹查，並嚴格控管中國製的感測元件及其相關設備，是否涉及到資安問題？署長很聰明，也相當優秀，像這種事情你應該要有敏感度。本席特別在此提出來。","李署長應元：如果是侵權，要取得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才能夠應用、使用，我想這都要遵照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一定會來辦理。委員所提供的資料，會後馬上請我們相關同仁去索取。"],["陳委員瑩：但是你沒有回應我資安的部分。","李署長應元：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資安，當然是這樣做；但若是民生議題，如電池、感測元件也要看它是否牽涉到資安的部分。","陳委員瑩：我說的是網路傳輸入的部分，如果他在元件設備裡面加了一些……"],["李署長應元：我們會去了解是不是有妨礙到國家安全……"],["陳委員瑩：我提醒你們要特別注意。","李署長應元：好，謝謝。"],["主席：請洪委員慈庸發言。","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時代力量對三個案子有意見，但因質詢時間很短，我們在逐案討論的時候，再來處理。","針對勞動部的部分，去年預算審查的時候，時代力量比較有意見，希望勞動部補足的部分，就是上次勞基法修法時的一些疑慮及未來執行的部分，今天要處理的案子裡面，我們有三個案子，包含過去統計資料不足的部分，希望勞動部把這些資料補上來，你們雖然有補，但是不夠詳細，所以等一下處理的時候，可能有部分會再續凍。","另外要跟部長反應的是，其實我們在政策討論上都非常理智，也希望勞動部做好每個應該要做事情，畢竟你們是勞動政策的主管機關。但是去年在討論預算時，卻讓我們非常的失望─去年在討論預算的時候，因為我們知道七休一跟輪班間隔即將會調整，會有一個開放，1月25日在審查的時候，我們就跟當時的林部長說，目的事業主管不管是經濟部或交通部一定有他們的想法、有他們的評估，我們希望在預算審查的時候，能提供我們這樣的資料來做參考，林部長說「我們沒有辦法，因為我們現在什麼資料都沒有了，要1週以內提供黨團參考是做不到的。」最後時代力量同意3月份的時候，再請勞動部提供這樣的資料，可是不到一個禮拜時間，你們在1月31日說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盤整之後，2月2日就要首波公布可以適用的類別公告。在預算審查的時候，我們跟你們要資料要不到，為什麼一個禮拜之內你們就可以來公告這樣這個資訊？這不是很荒謬、很莫名其妙嗎？你們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沒有給你們意見，沒有給你們資料，所以沒有辦法給委員作參考，卻在一個禮拜之後出來了，你們就公告了！這不就是在搪塞委員嗎？這是勞動部應該做的事情嗎？","再來，我們當時有另外要求，因為已經沒有辦法挽救、要開放了，所以我們希望接下來的執行上，勞動部跟相關目的事業機關好好地監督他們及你們自己，在每個步驟上要考慮到衡平性及公平性，當時我們說如果到時候要開研商會議，一定要等比例地去通知勞方代表，但是批發零售業在談的時候，經濟部沒有邀請工會或勞方代表，而只邀請20個資方的代表，工會方面是當天才知道，也只有4個單位去參加，結果就是20個資方、4個勞方代表與會，然後，經濟部說：我們對工會不熟悉。這是理由嗎？這個研商會議沒有勞工的意見，可以嗎？他只說他對工會不熟悉，本席要反映的是，當時我們在衛環委員會一再地提醒，不管是衛福部、勞動部，只要有考慮調整、放寬的部分，在研商會議中務必要考慮到勞方，也一定要監督他們在這樣的討論當中能夠讓他們去反映這一些意見，但我們很遺憾看到這樣的一個情況。","其次，我要跟部長講的是，當初時代力量要求，召開的任何研商會議中所有的資料一定要上傳到這個專區，從那一次之後，只有這個資料上到專區，之後你們開了多少會議，你知道嗎？"],["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諮詢會議應該就是網站上……","洪委員慈庸：不是只有諮詢會議，而是只要你們開過的會議都應該要公告。我這邊有很多資料，當然你們要開放的過程中也開過很多次，當然也有很多是被你們打回票、不同意，但這些資訊都應該要讓勞工知道，這些東西上網有什麼困難？當時我們也講過，有關的資訊都要上網，有開過的會議都要上網，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要好好檢討。所以有一個案子是時代力量不會同意的，就是在這個審查機制、審查標準及廣納各界意見的這個提案上，時代力量是一定會堅持的。因為當初在審預算時，謝倩蒨司長都有參加，時代力量的立場很清楚，因為法已經修了、沒辦法了，但是後面的執行一定要確實，而且要保障勞方的權益，但我們看到這個過程當中有很多地方，勞動部做得還不夠，甚至有的沒有做。所以這部分勞動部要好好加強。","許部長銘春：謝謝洪委員的指教，我們來檢討。"],["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衛福部薛次長，醫師在108年要納入勞基法，今年是107年，你們這個108年的期程規劃得怎麼樣？會不會落入現在討論的將來到假日時找不到醫生的這個狀況？"],["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還是照原來的期程在規劃當中，現在已經上路的是住院醫師的部分，我們有頒布一個工時的指引，關於每週最高工時的部分，我們是參考國外的標準，所以大概在80個小時。但是勞動部過去曾經有規定的各個行業最高是在72小時，所以這部分我們還在協調當中。至於所有受僱醫師全部納入勞基法的部分，我們還是按照原來的期程在走。","徐委員榛蔚：因為這個的影響非常、非常的大，而且如果沒有沙盤推演就貿然進行的話，我想真的就會進入醫療時代的惡夢。"],["薛次長瑞元：是。","徐委員榛蔚：尤其是醫生和護理人員的環境並不理想，造成醫療院所、醫生和民眾常常會有一些醫療糾紛。而這些醫生在他的專業上非常專心地在執業或在照顧病人，但是當有醫療糾紛以後，他還要到法院出庭，這些糾紛讓他的熱情完全被磨掉了。所以衛福部或公立醫療院所是不是能夠設有法制室或法律諮詢，讓我們的醫生就只要發揮他的專業，真的是不得已有醫療糾紛時，是不是可以提供這類的靠山給醫生，讓他沒有後顧之憂？","薛次長瑞元：明天大院就會接續審議醫療糾紛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這裡面就設有一個關懷小組，該小組除了對病人方進行溝通理解之外，在醫護人員碰到醫療爭議事件時也是可以提供一些諮詢的服務。","徐委員榛蔚：真的沒有人有辦法像我們次長去讀了台大法律系，又取得律師資格，沒有醫生像你如此優秀的，……"],["薛次長瑞元：沒有、沒有。","徐委員榛蔚：所以我們真的要尊重醫師，也讓專業的醫師在他的領域裡面能夠非常專心的執業，好不好？"],["薛次長瑞元：是。","徐委員榛蔚：衛福部及公立的醫療院所如果在允許的情況下給他們一個真正可以提供法律諮詢的中心，才能讓他們無後顧之憂，成為他們最大的靠山。","另外，有關長照的部分，衛福部部長也說最缺的還是在第一線的人，對不對？"],["薛次長瑞元：是。","徐委員榛蔚：連6都的照服員人力都不夠了，更何況是偏鄉地區。所以我們現在在推巷弄長照站的部分，那今年是第幾年？","薛次長瑞元：巷弄長照部分，今年其實是第二年。前年才開始。","徐委員榛蔚：好，對於照服員的部分，我們是有固定一個照服員，但是聽說明年照服員的薪水就不補助了？"],["薛次長瑞元：沒有這回事。……"],["徐委員榛蔚：所以照服員的部分是給予薪資補助還是從業務費挪移到照服員的薪資？"],["薛次長瑞元：那部分其實是一整包補助款給巷弄長照……"],["徐委員榛蔚：什麼叫一整包？你有薪資費用及業務費？"],["薛次長瑞元：對。這一包費用裡面包括人事費用及業務費。","徐委員榛蔚：但是這個人事費用就是給照服員，然後業務費不得挪移？","薛次長瑞元：人事費和業務費之間確實是不能挪移，不過，並不是說照服員來跟我們領這筆錢，我們還是補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去選擇巷弄長照站，核准通過之後，它給承辦單位的補助款裡面就包含這筆費用。","徐委員榛蔚：本席要強調一下，照服員的薪水絕對不能被剝削，也務必要有一定等值的業務費，無論是人事費用或者是業務費，只有這樣才能讓這個長照站永續下去。","另外，關於中藥材的問題，上個禮拜電視新聞一直在報導，農委會一直在推動單身當歸的部分，我們花蓮也有產銷班，也都有種植。但因為因為上個禮拜在討論的第三、四、五條有關於中藥材部分，必須要領有執照的中藥商才能販售這些藥材，以致於現在農民非常的擔憂，因為他將來就沒有辦法販售現在生產的這個單身當歸，也就影響到農民的權益。當然，政府除了要保障國人的食用安全以外，對於產業的衝擊部分，你們是否也要納入評估？"],["主席：請衛福部中醫藥司黃司長說明。","黃司長怡超：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導。事實上，我們在三月初也跟花蓮市農改場等農委會的相關單位有開過一次協調會，目前這個版本還是一個草案，我們會繼續跟農委會針對現在產業、農民、農地活化的部分來討論及考量。","徐委員榛蔚：本席呼籲，我們國人的食品安全要兼顧之外，農民的權益也要被照顧到，好不好？"],["黃司長怡超：是。","徐委員榛蔚：針對農委會的這個部分，昨天本席也有提出質詢，他們好像近期內會跟衛福部再開會，所以，針對這兩項堅持，請各相關單位一起來努力。","另外，有關食藥署的部分，像農藥的標準還跟社會氛圍有關，去年三月，你們增訂茶葉中農藥「氟派瑞」的殘留容許標準，後來因為社會氛圍的緣故，你們就把這個刪除了，對不對？它是屬於沒有風險的E級嘛？好。我們就來看最近放寬百香果五項噴霧農藥惹議的部分，還是一樣，在這個第二項裡面，農藥「賽安勃」、「賽派芬」在茶樹使用的殘留標準容許量方面，「賽派芬」的部分，致癌物是C級，可是因為社會氛圍，E級的都可以取掉，那這個C級的部分是不是也應該取掉，即也是不可以含有「賽派芬」才行啊！","薛次長瑞元：但這次開放百香果的農藥部分，應該是沒有「賽派芬」這一項。","徐委員榛蔚：這個是茶葉，同樣都是茶啊！之前的「氟派瑞」也是在用在茶樹，「賽派芬」也是用在茶樹，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要刪除，讓它零檢出？","薛次長瑞元：這部分我們還是要跟國外的標準去做比較，也必須要有科學的根據。","徐委員榛蔚：跟國外標準做比較？次長，中國人的喝茶是屬於日常的生活，而且有人幾乎是沒有喝白開水，就只有喝茶。我們花蓮種茶、製茶，也是有機茶的故鄉，所以如果我們連致癌C等級的「賽派芬」也把它留在茶裡，其實是不合理的，那是不是大家還要去吵一吵、讓社會抗議一下，有社會氛圍的時候，你才會刪除它？標準不應該是這樣訂定的吧？","薛次長瑞元：我們會跟農委會再討論，因為某一種農藥可不可以用是由農委會來決定，如果它開放可以用的話，我們就必須要訂定標準。"],["徐委員榛蔚：但是衛福部是要捍衛國人的健康、要為食安把關啊！","薛次長瑞元：所以我們就會訂定這一個殘留的標準，使其在不會傷害人體的程度之內，這就叫做容許量。","徐委員榛蔚：所以對於食安把關的部分，你們衛福部要堅持住，好嗎？"],["薛次長瑞元：當然。"],["徐委員榛蔚：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鍾委員孔炤及黃委員昭順均不在場。","本日會議的詢答已全部結束，委員趙天麟、邱泰源所提書面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趙天麟書面意見：","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針對「高屏地區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計畫」之執行情形及進度，特向環保署提出書面質詢。","說明：","一、環保署自103年8月13日修正公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汙染防制區，高雄市及屏東縣之臭氧及懸浮微粒仍為三級防治區，為達空氣品質標準之目標，環保署優先指定高屏地區為總量管制區，訂定高屏地區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計畫。","二、、該計畫分為3個期程，其中第一期程實施3年，將於107年6月屆期，預計各項汙染物削減5%。請問環保署目前該計畫的進度與達成率為何？環保署官員5月21日受訪時針對該計畫時間過長問題表示會檢討改善，能將現有3個期程改為2個期程，請問環保署若改為2個期程，整體計畫的期程將提前多少？原本的3個期程又要如何重新安排，以縮短計畫時程？","三、「高屏地區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計畫」主要針對固定汙染物進行管制，但根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移動汙染源在整體氮氧化物的比例佔48.4%、揮發性有機物33.1%；逸散污染源在粒狀汙染物的比例佔75.1%、細懸浮微粒43.1%。數據顯示，移動汙染源與逸散污染源同樣為高屏地區空氣品質的主要汙染來源，然而環保署僅針對上述二項汙染物進行減量，卻未針對其總量進行管制。","四、根據環保署於107年5月21日之「高屏地區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計畫暨相關子法修正草案公聽會議」簡報資料，表示第二期程預估可再減少之排放量比例為7%至25%，然而表格中卻僅有「認可排放量」與「目標排放量」，卻無各項汙染物之「實際排放量」，因此難以解釋減少7%至25%汙染物對於改善空氣品質的實際效益多寡。環保署應公布過去3年各項主要汙染物之實際排放量，讓民眾了解空氣汙染管制的實際成效。","五、興達港火力發電廠為高雄地區主要空汙來源之一，請問環保署在「高屏地區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計畫」中是否有將其納入總量的管制中？若是在該計畫中並無針對該發電廠進行排放管制，高屏地區的空氣品質改善工作將大打折扣。"],["委員邱泰源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邱委員泰源，針對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特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質詢。","說明：","一、於審議衛生福利部107年度主管之單位業務預算時，因第八期醫療網計畫未見明確有效構築在地化、連續性、整合性之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網絡的規劃，且對偏遠地區醫療資源不足的解決方案不完整，目前國內醫療人力分布實呈現不患寡而患不均現象，宜妥擬改善策略；故凍結該項預算經費500萬元。","二、根據衛生福利部107年度「醫政業務-第八期醫療網計畫」預算凍結案報告回覆，為充實偏鄉地區醫療資源，充實偏鄉人力，辦理各項措施。","三、觀衛生福利部所辦理六項措施，關於充實偏鄉醫療人力部分，缺乏仍有下列問題存在：","1.衛生福利部持續辦理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開業保障與保障偏鄉醫院點值，卻無法有效吸引醫療從業人員前往，無醫村或無醫鄉狀況仍時有所聞。","2.充實偏鄉醫療資源不足時，除採取多項策略吸引醫療從業人員投入，亦須注意資源與人力分布不均問題，山地離島地區與平地偏鄉之間是有交通等因素的差異性存在，對於人才的吸引與留任將會有不同的考慮因素，但於辦理各項措施中卻是以同一套方式處理與改善。","3.自105年重啟公費醫師培育制度，僅限制選擇內、外、婦、兒、急診五科，無家庭醫學專科之培育，缺乏以家庭為導向，以社區為範疇之全人醫療照護。","四、綜上，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就上述問題，研擬可行之配套方案，重新思考強化策略，尋找有效率的解決之道，期以改善偏鄉醫療品質，基於醫療平權，保障國人就醫權益，守護民眾健康。","主席：現作以下的決議：說明跟詢答已經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就衛福部、勞動部跟環保署主管的公務預算凍結案專案報告的部分一併宣讀，在宣讀過程中，請大家先用餐，今天中午就不休息，宣讀過程中，有需要跟委員說明的，請儘速跟委員說明。","陳委員瑩：請問一下，針對早上的預算解凍案，我們想補充一些意見，可以嗎？","主席：可以，宣讀完之後，委員可以在討論這些專案報告的過程中提出來，例如討論到衛福部部分時，就在那個時候處理。這樣可以嗎？你有意見的話，還是可以提出來。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段落：討論事項"],["段落：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10案。"],["一、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10案。","(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預算，合併凍結1,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營造健康幸福社會及統計應用計畫」之辦理衛生福利資料整合與加值應用服務之研究與開發預算，凍結100萬元。","(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之「業務費─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除人事費用外，合併凍結5,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萬元。","(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凍結1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衛生業務」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段落：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49案。"],["二、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49案。","(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除人事費及法律義務支出外，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780萬7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除人事費及法律義務支出外，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780萬7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除人事費及法律義務支出外，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780萬7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除人事費及法律義務支出外，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780萬7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除人事費及法律義務支出外，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780萬7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除人事費及法律義務支出外，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780萬7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3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3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40萬元。","(十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3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40萬元。","(十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3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40萬元。","(十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3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140萬元。","(十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5目「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凍結80萬元。","(十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5目「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凍結80萬元。","(十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5目「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80萬元。","(十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5萬8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5萬8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5萬8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5萬8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5萬8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5萬8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5萬8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5萬8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5萬8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55萬8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預算，凍結10萬元。","(二十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預算，凍結10萬元。","(三十)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除人事費外，凍結五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十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凍結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十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三十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60萬元。","(三十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60萬元。","(三十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60萬元。","(三十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60萬元。","(三十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決議，合併凍結660萬元。","(三十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十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預算，凍結100萬元。","(四十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四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四十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第2目「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預算，除人事費外，凍結6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第2目「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經常性支出）」預算，凍結100萬元。","(四十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第2目「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資本支出）」預算，凍結10萬元。","(四十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第2目「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定研究」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第2目「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辦理工作生活平衡與友善職場研究、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研究」預算，凍結13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第2目「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機電、營造、化工安全技術及安全管理研究」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段落：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21案。"],["三、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21案。","(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派員赴大陸計畫」凍結預算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1目「科技發展」凍結預算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凍結預算（不含人事費）五分之一。","(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之「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中「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凍結預算10萬元。","(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凍結預算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中「業務費─委辦費」凍結預算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預算1億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1億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中「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凍結預算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推動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回收措施等」凍結預算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凍結預算7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凍結預算3,100萬元。","(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營造友善城鄉環境」凍結預算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預算2億1,200萬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預算2億1,200萬元。","(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凍結預算十分之一。","(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業務費」中「委辦費」凍結預算1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7目「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凍結預算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凍結預算6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第4目「毒物及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委辦費」凍結預算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第5目「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毒性化學物質危害諮詢與監控」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凍結預算5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主席：專案部分已宣讀完畢，關於早上的書面報告委員有異議的部分待會一起處理，先休息5分鐘，讓各單位代表儘速與委員溝通。","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對大家有點不好意思，目前會議時間已近下午1時，但我想今天討論部分跨三個部會，如果能夠儘早處理完畢，大家下午也能回去處理公務，所以不要再耽擱時間。","現在處理專案報告解凍案，第一順位為衛福部；第二順位為環保署，因為案子比較少；勞動部的部分最後處理，案子最多，我們現在一個部會、一個部會接續處理。關於專案報告以及上午書面報告有意見的部分，衛福部有3案，待會一併處理，接下來一案一案處理。","請大家看到衛福部有關專案報告的第1案、第2案及第3案，這3案是科技業務的部分，早上洪慈庸委員提出的第59案及第85案皆與科技業務相關，是否一併處理？對這部分洪慈庸委員是不是有意見？","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59案部分，當時我們有針對食安大樓要求衛福部提供評估說明，到現在還沒有提出來，所以對這部分黨團是有意見的且不同意解凍。"],["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林副署長說明。","林副署長金富：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59案，因為我們早上剛拿到可行性評估報告，已經送給黨團，因為規定的期限是5月25日到期，昨天晚上有先送簡要版過去，黨團還是希望看到完整的，所以今天早上才趕工印出這一本，剛才已經送到黨團辦公室了，是不是懇請委員能夠同意解凍？因為6,000萬元實在是很大的金額，我們執行上有困難。"],["洪委員慈庸：所以現在你手上這一本是確定版嗎？"],["林副署長金富：這是到目前最新的版本。"],["主席：這是委外的報告還是自己的？","林副署長金富：可行性評估，委外的。"],["洪委員慈庸：所以剛剛已經送到黨團了嗎？"],["林副署長金富：是。"],["主席：所以洪委員可不可以……"],["林副署長金富：懇請委員同意……"],["洪委員慈庸：所以這是你們做的評估報告的最後……"],["林副署長金富：本署委外……"],["洪委員慈庸：他還會給你們final的版本嗎？"],["林副署長金富：是。"],["洪委員慈庸：會再調整嗎？"],["林副署長金富：不會。"],["洪委員慈庸：確定喔？","林副署長金富：確定，這是剛印來的，因為昨天晚上給的是裡面的摘要……"],["洪委員慈庸：所以現在是整份了？"],["林副署長金富：是。","主席：謝謝洪委員，本案同意解凍。還有第85案的部分，洪委員也一樣嗎？好。書面報告第59案和第85案同意解凍。","洪委員慈庸：主席，不好意思，第85案我們有增加一個主決議。","主席：是，有送上來嗎？"],["洪委員慈庸：正在印。","主席：書面報告第85案解凍，有一個主決議等一下再一起宣讀。專案報告第1案、第2案、第3案同意解凍，准予動支。","現在是處理專案報告第4案、第5案、第6案有關「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科目，是否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趙委員天麟：可以。","主席：好，第4案、第5案、第6案同意解凍，准予動支。第7案是國衛院的發展計畫，請問各位，同意解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准予動支。","第8案、第9案都是「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這是社工司的業務，同意解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准予動支。","第10案是「國際衛生業務」，同意解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准予動支。","剛才陳瑩委員對於衛福部的書面報告第99案有一些意見，請陳委員瑩發言。","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長照的部分，特別在原鄉，我們都相當關心，我的提案要從林奏延部長時期講起，已經好幾年了，有關一鄉一日照的部分，原來長照2.0的計畫規劃是在10年內才要完成，經過本席質詢及部長評估之後，認為一鄉一日照可以在4年內完成，總共有55個原住民的鄉鎮，但是衛福部卻在沒有任何通知及討論的情況下，擅自用日間照護服務中心來充數，跟日照中心混在一起，變成4年55個，這55個就不單純只是日照中心，所以針對衛福部沒有預告、沒有討論、沒有發文的隨意改變，本席認為這是敷衍及充數，這部分一直沒有很好的說明，只有回復說現在署長認為這不是他的業務，但現在組織法也還沒通過，講這種話言之過早，就算你說人不在你那邊，但是你們還是在衛福部，衛福部總還有大人吧？"],["主席：所以讓大人來說話。","陳委員瑩：這種事不能你們說隨便怎麼改就怎麼改，因為兩個層級是不一樣的。","主席：薛次長現在負責長照的業務，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部分，長照2.0的計畫是會一直滾動式修正，在今年下半年，我們就會報給行政院。我可以跟委員保證，我們是可以提前到四年，在每一個原鄉的鄉鎮，都備有社區式的照顧，至於是否統統都叫做日照中心，這部分我們會跟原民會再進一步討論。","陳委員瑩：你們改的日間照顧服務中心，全名是這樣嗎？我要提醒的是因為這部分不是只有針對原住民，所以對象上你們也要稍微留意。","薛次長瑞元：我們的意思是日間照顧中心是在長照服務法中的名詞，而且它有一定的設置標準，在原民地區它會碰到一些困難，第一、土地、房屋位置取得沒有那麼容易，第二、它要聚集到一定的人數，才能支撐日間照顧中心的運作，所以有些地方會比較困難，在這些比較困難的地方，我們仍然會保持這種社區式的照顧，可以把老人家、長者早上帶過來，下午帶回家，在這裡幫忙照顧的功能仍然會保持，但是它可能不會符合日間照顧中心設置標準，因為怕會做不到。","陳委員瑩：好，你這樣的解釋我可以接受，但是我只是要提醒你們，做事情不是這樣說改就改，而且當初的解釋都不是這樣，現在執政不要讓人家覺得我們只是拿一些美化的數字去搪塞，這樣不好，所以要麻煩你們趕快把這個部分發文。","薛次長瑞元：是，我們若有啟動計畫修正時，會報給行政院，同時也會讓委員知道我們已經啟動修正。","主席：在你們報院之前，也可以先跟陳委員作一個報告，讓陳委員瞭解，因為原鄉地區和偏遠地區在整體照護上，確實要有多元的服務方式，也是要讓所有的委員有一個全面性的瞭解，到底未來的資源建置是多元或是要怎樣去區隔服務類型，不要讓大家有誤解。","薛次長瑞元：好，謝謝委員。","主席：這部分就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李委員彥秀發言。"],["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有個第6案。"],["主席：書面還是專案？專案報告的部分嗎？","李委員彥秀：107年「科技發展工作」500萬元的部分，因為我知道部長這幾天不在，我讀了一下有關資訊服務費的部分，我覺得補充的資料還不是很夠，因為之後我們還有一個多禮拜的時間，這500萬元是不是再保留一次，讓部長下次回來再補充說明？"],["主席：建議保留是嗎？不讓衛福部說明嗎？"],["李委員彥秀：我找部長。","主席：好。剛好部長出國，第6案就先保留繼續凍結。","趙委員天麟：請教一下，為什麼要保留？","主席：李委員有意見，是她的案子。","趙委員天麟：我們同意解凍呀！這是什麼意思？現在會議是怎麼進行？我可以會議詢問一下嗎？這不是委員會討論嗎？我們主張要解凍呀！她反對已經表態過了，但我們認為要解凍。"],["主席：那我們要表決嗎？","趙委員天麟：委員會現在有陳瑩委員、陳曼麗委員跟我，還有主席，我現在請教一下，我不太懂現在是什麼狀況？","主席：衛環委員會一向比較尊重提案委員的意見，所以我們不會特別動用表決處理。","李委員彥秀：基本上我們是不表決的，但是如果沒有說明清楚，下次我們可以再處理。","主席：等於是保留到下一次，因為確實這一次有一些解凍案還沒有送進來。"],["趙委員天麟：OK！那會有下一次的機會嗎？","主席：不知，可能會到下個會期了。請問衛福部，這個項目凍結對你們來講有沒有辦法執行？這是誰的案子？資訊處的。雖然李彥秀委員說不用說明，我看你還是上來說明一下，資訊系統很重要。","請衛福部資訊處龐處長說明。","龐處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讓我們有說明機會，因為這個案子其實金額滿高的，凍結確實會有窒礙難行的問題。據我所知，委員比較關心現在醫院的同意書要電子化的部分，我們會和醫事司在最近這段期間積極辦理，讓醫療院所病人的同意書能夠電子化。","李委員彥秀：在雲端資訊整合的部分，大家談得非常非常久，既然這是一個科技資訊發展，我覺得應該要讓部長有更具體的承諾，否則這些議題不斷再溝通，每次質詢都只有10到12分鐘，若有機會我希望得到衛福部更具體的說法跟承諾，因為這個期程跟目標很重要，而且還有一個多禮拜，再來是陳宜民委員擔任召委，如果部長承諾及說明清楚，下次再來時，就可以直接解凍也OK！我們都不希望質詢只是過場，這部分如果有機會說明地更清楚以及有一些具體的承諾，我不會要求你非在哪一個時間點做，但是時間一定要押出來，看是2年或3年都可以，就是具體的資訊化時間點要承諾出來。"],["龐處長一鳴：那個……","李委員彥秀：沒關係，讓部長回來再說明。"],["主席：你沒辦法承諾時間嗎？"],["龐處長一鳴：可以呀！可以承諾。"],["主席：要多久的時間？"],["龐處長一鳴：三個月之內把它做好。","主席：三個月可以做完。李委員，因為衛福部真的推動滿多資訊化的部分，包括雲端、病歷以及藥等等，都是非常全面性推動，所以如果能夠讓他們繼續運作……","李委員彥秀：有關市立醫院或區域醫院，比如我的家鄉在台南，大部分都在臺北工作，剛好週末回去時突然……，有關細節的部分，我們再花一點時間作具體討論，好不好？","主席：李委員，真的不讓我們解凍嗎？讓他們可以執行業務。請趙委員天麟發言。","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提醒一下，我們快要休會了，李委員質詢的內容我很尊重，我覺得很有道理，你們也承諾三個月，如果不滿意，看是要兩個月29天還是怎樣，大家講一講，這樣會讓我感覺實質上在刪預算，我以前也待過衛環委員會，我知道大家很尊重委員，我也知道要尊重這邊的慣例跟文化，但我希望是否可以直接對話，因為我也沒把握下禮拜陳宜民召委會不會再排，這樣又要等到下半年再討論，資訊化又那麼重要，所以我建議李委員，如果你對他的三個月時限不滿意，我們就聚焦討論看看，就在今天做出決定，這是我的意見。","主席：李委員，可否拜託一下，因為這個預算是他們在執行上需要用到的，你也很關心資訊化的部分，如果凍了，下次不知道何時解凍，反而無法執行。","李委員彥秀：那就請行政單位來跟我仔細說明清楚，今天都還在、還沒走，等一下還有勞動部跟環保署，等第二輪時溝通一下。","主席：請衛福部跟李委員再溝通一下，我們先保留，第二輪再來處理。第6案先保留，請衛福部趕快跟李彥秀委員溝通。","現在處理環保署專案報告的部分。","第1案「派員赴大陸計畫」，請問各位，同意解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准予動支。","第2案「科技發展」，請問各位，同意解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准予動支。","第3案「一般行政」，請問各位，同意解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准予動支。","第4案「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中「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請問各位，同意解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准予動支。","第5案、第6案都是「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之預算，請問各位，同意解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准予動支。","第7案「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請問各位，同意解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准予動支。","第8案「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請問各位，同意解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准予動支。","第9案陳曼麗委員有改為附帶決議，本案同意解凍，准予動支。業務單位也要先看一下附帶決議的內容有沒有問題，等一下一起宣讀。","第10案也是「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請問各位，同意解凍，有無意見？李委員有意見，請李委員彥秀發言。","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辛苦了！有關垃圾全分類、零掩埋的部分，上個會期針對同樣一筆預算，我有提出同樣的問題，現在台北、新北等幾個縣市，垃圾分類都做得非常好，當然這是一件不容易推廣的事情，還沒有做的縣市要跨出那一步非常不容易，但是既然有這筆預算，我就想知道從您上任到現在，這件事情在其他縣市的進度到底是如何？"],["主席：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部分，我請賴處長說明比較詳細。"],["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臺南市有在工業區試辦，雲林縣……","李委員彥秀：我不要聽試辦的部分，去年也是同樣的答案，如果你們認為垃圾分類那麼重要，前一陣子甚至還有發生焚化爐大戰，有某些縣市不收垃圾，因為焚燒所製造出來的污染源是非常可怕的。我不希望每年都針對同樣的事情不斷的質詢，我不是拿預算來杯葛，我都有要求、我都有拜託，但是你們每一個會期回答我的東西都是一樣的。","如果這是對的政策、對的方向，每一個縣市到底要不要做、怎麼做，請問你們有沒有給他們壓力？他們什麼時候開始試辦？譬如讓他們試辦一年，第二年就要開始正式實施，這才是一個好的政策，是政府有決心要做的方向。每一件事情，民眾在一開始要適應時一定有阻力，但是如果這件事情是對的，你們當然要做。現在不是很多焚化爐都已經不焚燒，本來預計要再蓋焚化爐，但是因為地方上對這個毗鄰設施的反對，所以就不做了。你們要確保垃圾分類做得好，否則每一年都在發生同樣的事情，每一次我都要提同樣的預算，我們在這裡四年都看不到成績，針對同樣的事情一直在要求。","李署長應元：的確因為焚化爐能量的折舊，所以我們去年推動多元垃圾處理方案後，包括用機械來做分類，現在幾個縣市也在做，譬如南投，我們希望南投提出計畫，還有雲林和澎湖等等幾個沒有焚化爐地方，都往這個方向在發展。","另外，我們用循環經濟的概念，現在垃圾分類之後，如果沒有辦法分類的，我們就把它變成燃料棒，就是把它做成衍生性燃料，讓它變成一個資源，可以做為能量發電或產生能量的使用，我們從這兩方面進行……","李委員彥秀：署長，我在講A、你在回答B，我們兩個雞同鴨講。我在講的是源頭─民眾的分類，不管焚化爐未來怎麼做改善、減少污染源，那是另外一回事，這是政府花費預算在工程技術上的處理，我們都希望不斷進步，這是政府的政策，但是源頭管理也需要做。","你剛才回答我的是你們用機械分類，那是第二層，第一層是關於你們試辦之後，同樣的預算編列了這麼多年、這麼多次，也有補助地方，有關你們讓地方試辦，全國各縣市還沒有做的部分，請問什麼時候開始試辦？你們希望他們什麼時候開始執行？你可不可以提供一個很具體的時間表給我？關於你們的試辦，我不敢限制一定要哪個縣市或是明天一定要做，但是你可不可以有一個時間表，譬如讓他們試辦兩年或三年，三年之後就要開始推動全部分類，你最起碼給我一個表，好讓我用那個表來看環保署的成績，以後升級之後，我才可以期望你在環境治理方面做得更好。","賴處長瑩瑩：目前有增加三個縣市，他們在今年有辦理規劃的評估工作，包括高雄市、宜蘭縣和澎湖縣。","李委員彥秀：署長，我不是在這邊演講，我也不希望大家好像在聽我演講，我要一個表，麻煩您整理出來，這不是第一年的預算，你如果告訴我：我在試辦，我對於後面沒有想法。那這筆預算就真的可以不要了，如果你有決心，今天下午告訴我，對於還沒有推動的縣市，你要讓他們試辦多久？我不給你時間限制，你預計哪一年可以開始實施，把這個時間表給我。","李署長應元：好，我下午送一個表過去。謝謝。"],["李委員彥秀：如果表沒有送過來就不要解凍了。","主席：現在就要趕快送過來，好嗎？","第10案的部分，請環保署儘快與李委員再做溝通，我們暫予保留，待第二輪再來處理。","現在處理第11案，第11案是關於「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同意解凍？同意，准予解凍。","現在進行第12案，第12案是有關「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解凍？無意見，准予解凍。","現在處理第13案，第13案是「營造友善城鄉環境」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解凍？無意見，准予解凍。","接著第14案和第15案是關於「綜合計畫」的部分。請問各位，這兩案是不是准予解凍？無意見，准予解凍。","現在處理第16案，第16案是關於「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的部分，請問是不是准予解凍？無意見，准予解凍。","現在處理第17案，第17案是關於「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業務費」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解凍？無意見，准予解凍。","現在處理第18案，第18案是關於「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解凍？無意見，准予解凍。","現在處理第19案，第19案是關於「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解凍？無意見，准予解凍。","再來是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部分，第20案是有關「委辦費」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解凍？無意見，准予解凍。","現在處理第21案，第21案是有關「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解凍？無意見，准予解凍。","還有一個是有關環保署書面報告裡，洪慈庸委員對於第9案要再提出一些意見。","請洪委員慈庸發言。"],["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已經改為主決議了。","主席：好，已經改為附帶決議了，請問環保署對於內容有無意見？無意見，通過。我們剛剛沒有宣讀這部分，等一下要一併宣讀。","環保署的部分有第10案還是保留，請環保署儘快跟李彥秀委員再做溝通。環保署的專案和書面部分都准予解凍，只剩下第10案保留，我們於第二輪再來處理。","進入勞動部的部分，這部分案子比較多。第1案至第8案都是關於「一般行政」項下的部分。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意見，第1案至第8案准予解凍。","現在進行第9案至第13案，都是關於「綜合規劃業務」的部分。","請洪委員慈庸發言。","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有跟勞動部討論，第13案的部分繼續凍結。"],["主席：請勞動部綜規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厚誠：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我們是不是能夠再提說明？因為主要是與勞基法修法有關，我們把更詳細的書面資料親送到委員辦公室，我們再進一步……"],["洪委員慈庸：部長不是談好了嗎？"],["主席：許部長已經與委員談好了嗎？"],["王司長厚誠：是。"],["主席：第13案是凍結40萬元。"],["王司長厚誠：我要拜託委員再幫個忙。"],["洪委員慈庸：我們剛剛的討論不是已經有共識了嗎？","主席：部長已經講好了就不要再動？行政部門表示有困難，本案先予保留，等一下第二輪時，我們再來處理。","現在處理第14案至第16案，同樣都是關於「勞動福祉退休業務」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解凍？無意見，第14案至第16案均准予解凍。","現在處理第17案至第29案，都是關於「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的部分。","請洪委員慈庸發言。","洪委員慈庸：我的是第18案的部分，剛剛司長有同意續凍。"],["主席：我們現在是處理勞動部第17案至第29案的部分。","請李委員彥秀發言。","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有好幾筆凍結案，有一些已經處理完了，沒關係。","部長，對於您上任之後，我還是很關注你們把職安法、職災法和最低工資法送進來的時間跟進度，我不針對個案，但是大方向上，我希望可以看到期程和進度，請問你可不可以具體的回應我？不要回答：我會儘快送進來。在哪一個時間點，我會看到之前討論的相關法案？我關注的職災法、你們現在勞檢人力部分可以增加多少等等，請你們把我長期關注的這幾個問題寫清楚回應我，請問最低工資法、最低職災法，還有中高齡就業專法何時要送出來？我沒有說下一個會期一定要送出來，我知道一個會期無法處理這麼多法案，但是請你們把時間表白紙黑字的提供給我，好不好？謝謝。"],["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勞動部提供資料給李委員，第29案先予保留，我們第二輪再來處理。","第17案通過、第18案續凍、第19案至第21案解凍，第22案保留、第23案至第28案准予動支，第29案保留，請行政部趕快與李委員溝通。","第43案也要保留嗎？好。","接下來繼續處理勞發署的第30案。針對第30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我們是不是准予動支？無意見，准予動支。","現在處理第31案和第32案，是關於「一般行政」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動支？無意見，准予動支。","現在處理第33案至第41案，都是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的部分。請問各位有無意見？無意見，准予動支。","現在處理第42案，是關於勞動基金應用局的「一般行政」。請問各位有無意見？無意見，准予動支。","第43案的部分，剛剛李彥秀委員提出繼續保留，該案繼續保留，請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與李委員再做溝通。","現在處理第44案至第46案的部分，都是有關「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動支？無意見，准予動支。","現在處理第47案，第47案是關於「勞動市場趨勢及就業安定研究」的部分。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動支？","請陳委員瑩發言。"],["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他們還沒有具體作為、光說不練。"],["主席：請勞動部勞安所劉所長說明。","劉所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陳委員關心我們的勞動市場研究部分，我們知道委員是希望我們對於這個研究案能夠提出一些具體績效與管控機制。關於這個部分，自我擔任所長以來，常常與他們討論一些研究案，我們希望對於各種研究案的審查階段能夠分成每個月、每一季或是整年，包括案子的期末、期初和期中的審查，我們都要參與，而且要求我們的相關業務單位配合，希望我們做出來的研究能夠給這些業務單位做一些政策上或是施政上的參考。","再跟委員拜託，因為我們這些研究案必須在這個年中之前發包出去，不然會影響到整個案子的執行，這邊也懇求委員能夠多多支持，謝謝。"],["陳委員瑩：等一下我再用一點時間跟他們私下溝通。","主席：本案先予保留，請職安署再跟委員溝通。","繼續處理第48案。","第48案是關於「勞資關係暨勞動條件研究」的部分。","陳委員瑩：針對第48案，我沒有問題。","主席：好，第48案沒有問題，可以准予解凍。","現在處理第49案，請問各位是不是准予動支？無意見，准予動支。","我們保留了幾個案子，請勞動部趕快跟委員進行溝通，我們就要進入第二輪了。","現在請宣讀附帶決議。","1、","衛福部國健署107年度，「5257301800科技業務」項下「01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編列預算數100,977千元，經查該項業務計畫係為辦理特定人口群之健康監測與調查研究，強化以健康促進導向之國民健康指標及監測系統。","惟台中市后里區民眾日前曾多次反映其擔憂居住之週遭環境有受戴奧辛等重金屬污染的可能，疑有致生健康影響之虞。爰要求請衛福部邀集環保署、科技部等相關單位，共同審視於該地區迄今所執行的調查研究計劃結果，蒐集戴奧辛來源及對健康影響相關資訊，進而召開專家會議討論規劃「后里區居民健康現況及潛在可能污染問題」，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陳曼麗　　趙天麟　　洪慈庸　　陳　瑩","2、","針對空污法第82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規定，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程度之認定，請評估以AQI超過200嚴重惡化程度來認定，另有關有害空氣污染物部分，請逕依空污法第20條公告，第一階段29種化學物質，後續請擴大增加管制化學物質。鑒於空污法第82條針對「情節重大」之判斷基準尚有不明確處，請環保署於空污法修正公布後於施行細則予以明確定義。"],["提案人：陳曼麗　　趙天麟　　洪慈庸　　陳　瑩","3、","查104年至105年期間我國焚化爐中塑膠垃圾占比居高不下且有逐年攀升之趨勢，顯見垃圾中塑膠品分類及回收績效不佳。請環保署加強垃圾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等相關宣導工作，以及垃圾流向平衡圖，以提升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成效，並提出塑膠垃圾減量之量化數據。"],["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請衛福部趕快跟委員溝通。","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各部會的案子有的還在協商，勞動部的部分已經進入第二輪。","蔣委員，續凍部分第13案討論好了沒？","請勞動部綜規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厚誠：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洪委員，我們這邊改成續凍20萬元。","主席：續凍20萬元，好。","第18案呢？","好，第18案繼續凍結，保留在委員會。","第22案還沒有跟李彥秀委員溝通好嗎？"],["許部長銘春：資料馬上傳來。","主席：那我們就再等一下；你們要到第三輪了。第29案也一樣，繼續保留到第三輪處理。","蔣委員對第21案和第25案有一些意見要表達，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本席有2個案子，這部分主要是針對去年的修法提案凍結相關預算。後來我提出主決議，還是希望勞平司能夠做一些事，既然法律已經三讀通過，外界還是非常關心。這部分勞動部有看到我提案的文字，司長同意嗎？"],["主席：你們有看到蔣委員所提的附帶決議嗎？","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蔣委員很關心勞基法修法之後後續的一些處理，關於那個主決議的文字，我們剛剛已經跟委員辦公室溝通，而且我們也願意朝這個方向努力去做。","蔣委員萬安：主要是針對第三十四條輪班間隔縮短變8小時、第三十六條例假日挪移和第三十二條加班時數上限，新法通過之後需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勞動部來把關，我要求勞動部未來在這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管是交通部、衛福部、環保署等部會，他們一旦提出申請，而且申請時會提出申請的理由和開放的行業，這時勞動部就必須上網公告，讓外界知道哪些部會來要求放寬。"],["謝司長倩蒨：是的。"],["蔣委員萬安：這部分司長可以做得到吧？","謝司長倩蒨：沒錯，委員關心的是要讓各界知道、清楚瞭解相關部會提出的申請，我們也會提到勞動基準諮詢會去做審議，所以相關資訊我們會把它公開。","蔣委員萬安：有關公開的時間點，未來只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勞動部總是要召集審議會議嘛？"],["謝司長倩蒨：對。","蔣委員萬安：我是要求一旦發出開會通知，這時勞動部就必須上網公告，並在官方網站設立專區，讓民眾清楚瞭解勞工朋友如果有受影響的話，到底是哪些部會提出申請，基於什麼理由，有沒有符合新法的要件，包括特殊性、必要性等等，以及勞動部之後審議的進度和結果，我希望都能適時上網，讓民眾瞭解。如果民眾認為不合理，就可以及時向勞動部反映；你們接到這樣的訊息，也可以否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申請。"],["謝司長倩蒨：好。"],["蔣委員萬安：謝謝。","主席：既然勞動部認為這個附帶決議的文字沒有問題，那麼就照案通過；等一下再宣讀。謝謝。","接下來是第43案，這是李彥秀委員的保留案，我們就暫時先保留。","第47案是陳瑩委員的提案，因為本案還在討論，所以也繼續保留，第三輪再處理。","衛福部的部分是不是完成了？","現在先趁這個空檔宣讀剛剛蔣委員所提附帶決議的文字。"],["委員蔣萬安等附帶決議：","查新修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已於107年3月1日正式上路，然就法條規定之例外情形，例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第34條「輪班休息間隔縮短8小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經勞動部指定第36條「例假日之挪移調整」，有上網公告俾使民眾瞭解新修正勞基法適用情形，爰要求勞動部在官方網站上設立專區，並公告下列資訊，以瞭解新修正勞基法的適用情形，維護勞工權益：","1.第34條「輪班休息間隔縮短8小時」、第36條「例假日之挪移調整」之「申（商）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何？「申請適用行業別」為何？「申請適用之原因與理由」以及「審議結果」。","2.就勞基法第32條但書之「加班工時帳戶制」、第34條「輪班休息間隔縮短8小時」、第36條「例假日之挪移調整」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之事業單位家數及勞工人數。"],["提案人：蔣萬安　　陳曼麗　　吳玉琴　　趙天麟"],["主席：衛福部、勞動部、環保署各保留一案的資料都還沒送到嗎？","我們一直在等附帶決議的內容，現在已經確定了；再不送來大概也就沒機會了，因為現在就要開始處理了。","先回到衛福部的部分，保留的第6案李彥秀委員已經同意動支，改成附帶決議，附帶決議等一下再一起宣讀。所以衛福部所有的專案報告和書面報告都處理完畢。","其次是環保署的部分，剛剛保留了第10案，李彥秀委員已經同意動支並改成附帶決議；附帶決議等一下再一併宣讀。此外，劉建國委員針對第11案、第12案也有提出附帶決議，等一下再一併宣讀。內容環保署是不是都看過了？請檢視一下委員提出的附帶決議有沒有要溝通的部分。","接下來是勞動部的部分，請問勞動部目前在溝通上面還有沒有可以處理的？第13案繼續凍結20萬元，保留在委員會裡面；　　第18案是繼續凍結。第22案和第29案的部分呢？"],["許部長銘春：剛剛已經跟委員溝通過了。","主席：還沒簽名嗎？是准予動支，然後改成附帶決議嗎？"],["許部長銘春：沒有、沒有。","謝司長倩蒨：我們已經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然後……","主席：所以就是准予動支了，就這樣？","好，第22案准予動支；第29案也准予動支。","第43案呢？","請勞動部勞安所劉所長說明。","劉所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我有親自跟委員那邊請示，我們部長也有跟委員那邊溝通過，委員是同意動支。"],["主席：委員是同意動支？"],["劉所長傳名：是的。","主席：好，第43案也准予動支。","第47案陳瑩委員已經同意准予動支、改成附帶決議。","現在就請議事人員宣讀相關的附帶決議。"],["一、衛福部部分："],["委員陳曼麗等附帶決議（第6案）：","針對衛福部107年度「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案，為利病患瞭解其權利義務之同意書形式，請衛福部於三個月內完成電子化之規範，並於醫院間推行。"],["提案人：陳曼麗　　吳玉琴　　陳　瑩　　李彥秀"],["二、環保署部分："],["委員吳玉琴等附帶決議（第10案）：","有鑑於台北市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工作，可有效減少垃圾量，使資源物質有效回收及減緩焚化廠處理壓力等優點，爰要求環保署應要求各地方政府規劃進行垃圾費隨袋徵收工作，於年底前提出規劃期程及檢討報告，並每年1年進行檢討；另直轄市部分應於1個月內提出明確之期程。"],["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　瑩　　李彥秀"],["委員黃秀芳等附帶決議（第11案）：","雲林縣林內焚化廠因涉及環評爭議及仲裁訴訟，縣府遲未與興建廠商完成財產點交與轉移，環保署應協調縣府盡速完成點交程序，同時輔導縣府評估及進行該廠後續轉型。","並向行政院爭取「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之林內焚化廠補助款，協助地方解決財務困境。"],["提案人：黃秀芳　　陳曼麗　　趙天麟　　劉建國"],["委員黃秀芳等附帶決議（第12案）：","為因應各縣市垃圾委託外縣市焚化處理後焚化再生粒料之回運工作，並施作於轄內工程，為使民眾安心並提升工程單位使用信心，環保署應確實督導各縣市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執行，以達到「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用途別明確管理」及「精進流向管理」等要求。"],["提案人：黃秀芳　　陳曼麗　　趙天麟　　劉建國"],["三、勞動部部分："],["委員陳瑩等附帶決議（第47案）：","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成果難以確認其成效，因此要求該所於一週內提出績效管考機制，對於研發成果的應用應有具體指標納入年終研究績效評核。"],["提案人：陳　瑩　　陳曼麗　　吳玉琴","主席：現作以下決議：勞動部專案報告第13案是改凍20萬元，待會都一起送院會處理。剛剛劉建國委員的附帶決議是針對第8案和第12案，一併予以更正。","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福部、環保署及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凍結案，各案均已處理完畢，依處理結果提報院會。","現在休息，明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各位辛苦了。","休息（14時28分）"]],"block_lines":[1,6,6,9,24,24,25,33,34,34,35,35,36,37,41,42,64,70,74,74,75,75,81,88,92,92,93,93,94,94,102,109,109,110,110,111,111,112,112,113,113,114,114,115,115,117,130,135,142,146,148,151,152,154,155,156,159,161,164,166,168,170,175,179,184,192,200,214,218,223,226,229,230,232,233,235,236,238,239,382,384,385,386,388,390,402,403,442,447,448,451,464,469,471,474,476,478,480,483,485,487,489,491,496,499,501,506,507,508,518,519,521,523,525,536,539,542,548,550,554,561,563,564,567,569,570,571,572,573,574,575,576,578,581,590,602,603,604,607,610,620,621,623,635,639,656,658,663,669,671,673,678,680,681,685,687,698,700,703,708,710,713,715,717,719,721,722,725,726,733,734,742,749,751,753,757,759,760,761,762,763,764,768,770,775,778,779,780,783,784,788,791,807,808,814,817,819,823,824,825,833,835,836,837,842,844,856,857,862,868,873,878,880,884,885,887,889,890,891,900,903,904,906,912,913,916,918,921,925,927,930,934,935,936,937,938,943,946,954,957,958,959,961,969,983,983,984,995,995,1045,1045,1074,1076,1077,1078,1080,1081,1082,1083,1084,1085,1086,1087,1088,1089,1090,1092,1093,1097,1100,1106,1118,1119,1121,1122,1127,1132,1137,1139,1140,1141,1142,1161,1163,1174,1189,1196,1198,1199,1200,1201,1202,1203,1209,1213,1226,1227,1230,1242,1245,1248,1249,1261,1265,1269,1270,1273,1275,1276,1282,1286,1287,1292,1294,1301,1302,1306,1307,1309,1310,1311,1313,1314,1315,1318,1319,1321,1322,1323,1325],"person_count":{"繼續審查":1,"決議":1,"審查結果":1,"一、照案通過":1,"二、參酌行政院提案及各委員提案內容修正通過之條文":1,"(一)照行政院提案內容修正通過":1,"14.第四十七條":1,"15.第四十八條":1,"18.第五十一條":1,"20.第五十四條":1,"22.第五十七條":1,"24.第五十九條":1,"(二)照委員提案內容修正通過":1,"三、增列章名及條文":1,"1.委員吳玉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1,"(二)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2,"(四)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2,"四、新化學物質":1,"五、運作":1,"七、釋放量":1,"2.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1,"「第三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1,"四、運作":1,"六、釋放量":1,"八、新化學物質":1,"1.委員吳焜裕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6,"2.委員蔣萬安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1,"3.委員陳曼麗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1,"六、通過附帶決議5項":1,"提案人":14,"連署人":6,"洪委員慈庸":16,"主席":65,"許部長銘春":7,"薛次長瑞元":13,"簡署長慧娟":7,"王委員育敏":5,"主席（陳委員瑩代）":1,"吳委員玉琴":6,"張處長順欽":1,"張副署長子敬":6,"主席（吳委員玉琴代）":1,"蔣委員萬安":10,"劉處長宗勇":1,"李署長應元":20,"陳委員曼麗":2,"許委員淑華":1,"黃委員秀芳":7,"賴處長瑩瑩":4,"劉委員建國":7,"林副總隊長左祥":2,"楊委員曜":3,"蔡副司長誾誾":2,"薜次長瑞元":1,"陳委員瑩":7,"鄒署長子廉":1,"徐委員榛蔚":4,"黃司長怡超":1,"委員趙天麟書面意見":1,"委員邱泰源書面意見":1,"林副署長金富":7,"趙委員天麟":2,"李委員彥秀":3,"龐處長一鳴":3,"王司長厚誠":2,"謝司長倩蒨":3,"委員蔣萬安等附帶決議":1,"劉所長傳名":1,"一、衛福部部分":1,"委員陳曼麗等附帶決議（第6案）":1,"二、環保署部分":1,"委員吳玉琴等附帶決議（第10案）":1,"委員黃秀芳等附帶決議（第11案）":1,"委員黃秀芳等附帶決議（第12案）":1,"三、勞動部部分":1,"委員陳瑩等附帶決議（第47案）":1},"persons":["繼續審查","決議","審查結果","一、照案通過","二、參酌行政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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