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 24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49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賴委員士葆","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現在進行修法說明。請提案人蔡委員易餘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蔡委員不在場。","請費委員鴻泰代主席。"],["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6號解釋，有關稅捐機關就滯納金之加徵方式，仍應隨時視稽徵成本、逾期繳納情形、物價及國民經濟水準，每二日加微1，是否間隔日數過短、比率過高，致個案適用結果可能過苛。簡單來講，就是現行辦法兩天加1%，大法官的解釋是期限太短，2天加1%，一個月30天就是加15%，沒有交的話就是直接送執行處做後續處理，這樣一來，在這麼短的時間，一個月收取15%，實在也是重利中的重利。","有鑑於此，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6號解釋意旨，並參考參契稅條例第三十條及關稅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爰提案修訂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明定「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微滯納金者，應隨時視稽徵成本、逾期繳納情形、物價及國民經濟水準，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零點一至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逾期繳納稅捐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原因致不能如期繳納者，應於不可抗力之原因消滅後十五日內，聲明事由，經查明屬實，免予加徵滯納金。」以上是我的提案，應該是很清楚的，主要是follow大法官釋憲第746號解釋做法案修正，請各位支持指教，謝謝。"],["主席：請莊委員瑞雄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莊委員不在場。"],["主席（賴委員士葆）：請親民黨黨團代表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親民黨黨團代表不在場。","請許委員淑華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許委員不在場。","請吳委員秉叡說明提案旨趣。","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這是從一個陳情案件所遇到的事情所提出的修正案。現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原意為鼓勵納稅義務人於未經檢舉、調查前，善意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繳所漏稅款。本法條意欲獎勵國民善意，同時亦能減少稅捐稽徵成本。惟現行稅捐稽徵機關訂定之行政命令、內部規則及公務人員作業基準所謂之調查得內部決定、進行，毋庸通知納稅義務人。如果是這樣的狀況，就不能再適用第四十八條之一之鼓勵，意即內部機關在外部無人知曉時，內部覺得這個人可能有漏稅的疑慮開始進行調查，也沒有任何一個外部人知道，這時他主動到稅捐機關補繳稅款就不適用第四十八條之一，這是超過立法院立此法之本旨解釋，即違反法律原來的意旨。原因是機關內部有無進行調查，外部無人得知，可能國稅局同仁會認為因有內部調查而內部已經有人知道，萬一訊息洩漏給被調查人，被調查人得知後才趕快來補繳稅款，但是內部控制是內部的責任，怎麼能把內部控制的責任丟給外部人承擔？","我作一個比喻，好比犯罪人自首，照現行刑法自首可以減刑的優惠規範，確有其立法原意，結果犯罪人在沒有任何人告知他之前去自首，卻因為我們的內心已經開始懷疑他會不會就是犯罪人，你就告訴他無法享用到自首的規定，如此沒有明確的標準，如同對於第四十八條之一之適用在事實上會有疑慮，所以我們提出修正案就是希望確認第四十八條之一之適用何時停止。當稅捐單位已經確定內部有簽呈公文或是通知到達被調查人時，如此至少有充足的跡象證明納稅人已經開始被調查，而非內部機關對他人有懷疑卻還沒有任何動作時，就告知納稅人不適用第四十八條之一的規定，以上是我們提出本修正案的主要目的，希望財政部及所有同仁能夠支持，謝謝。"],["主席：請羅委員致政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請郭委員正亮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郭委員不在場。","請林委員昶佐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請蔡委員易餘說明提案旨趣。（不說明）蔡委員易餘不說明。","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審查大院蔡委員易餘等17人、林委員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賴委員士葆等19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2案、莊委員瑞雄等16人、許委員淑華等17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吳委員秉叡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羅委員致政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郭委員正亮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深感榮幸，以下謹就上開草案分別提出說明：","一、蔡委員易餘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有關增訂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繳納困難，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部分，考量各稅性質不一，並避免影響國家資金調度，於稅捐稽徵法中作通則性規定，尚值審酌。","(二)有關行政救濟應補繳稅款不加計利息部分，考量加計利息係屬使用金錢成本之對價，不因提起行政救濟而有差異，且倘僅「應補繳稅款」不加計利息，「應退還稅款」卻仍應加計利息退還，恐有失衡。","(三)有關增訂課稅處分自作成之日起逾8年仍無法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部分，鑑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第4項已有類似規定，且屬特別法，為避免法律適用紊亂，建議納入該法整體考量。","(四)有關刪除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事由部分，考量恐造成部分執行案件發生不能回復情形，且不利納稅義務人，建議維持現行規定。","二、林委員昶佐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有關提案將「省（市）」稅捐修正為「直轄市」稅捐、刪除「礦稅」、「法院」及帳簿驗印等規定，現行地方制度法、礦業法、行政執行法及所得稅法業已修正，本部敬表贊同。","三、賴委員士葆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參酌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加徵滯納金之立法例，現行按滯納數額每逾2日加徵1%，尚屬適中。至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原因致逾期繳納稅捐，免予加徵滯納金部分，建議參考相關稅法規定，酌作文字修正。","四、莊委員瑞雄等16人及許委員淑華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部分","為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進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提供其他稅務協助及違反義務責任，業於106年6月14日增訂公布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及第46條之1規定，賦予法源依據。","五、親民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356號、第616號及第746號解釋意旨，業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刪除相關稅法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加徵利息之規定。","六、吳委員秉叡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對經檢舉或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之案件，倘准納稅義務人於調查通知函送達前，仍可補報免罰，易使納稅義務人心存僥倖破壞誠實自動申報制度，並使課稅資料之掌握益形困難，相較誠實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有違公平正義，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七、羅委員致政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禁止命令係行政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所為之執行方法，納稅義務人違反該命令之法律責任，宜回歸該法整體考量。","八、郭委員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有關限制或解除出境改為法官保留部分，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45號解釋，稅捐稽徵機關對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限制出境，並於符合一定要件時，解除限制出境，與憲法尚無牴觸，且限制或解除出境重在即時，衡酌機關功能最適原則，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二)有關由財政部辦理公告重大欠稅案件部分，依現行規定財政部或各稅捐稽徵機關均得為之，考量納稅義務人及其經濟活動之交易對象與當地稅捐稽徵機關之聯繫較為密切，且欠稅情形為動態資料，須即時更新公告內容，由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公告重大欠稅案件較為合宜，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三)有關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修正為「內政部移民署」及財政部應公告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之姓名或名稱部分，本部敬表贊同。","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詢答，做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本會委員若有修正動議等相關提案，可在詢答階段送交主席台以便議事人員整理。","首先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部長，財政部的報告第四頁對於我們的提案，我個人覺得你的回答沒有針對我的提案，當然，你的回答是事先寫好的，我們的提案重點在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這是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的前段，後面技術規定我就不念了。現在問題發生在哪裡？假設我完全都不知情，有一天我到稅捐機關去補繳稅款，結果機關人員告訴我說還是要被罰，我覺得很奇怪，依照第四十八條之一之法律規定，我可以免罰，因為我是自動補繳，但機關卻說他們內部已經對我有懷疑，要對我查稅且已經開啟程序，所以我不能免罰，這就是現在的狀況。以我剛才的例子為例，我自動補繳，怎麼會知道內部機關有沒有懷疑我有無漏稅？怎麼知道內部有沒有在調查我？","所以這裡就是針對所謂「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之定義，假設把每個機關比喻為一個人，人腦裡的活動如果沒有講出來、表現出來，外面的人是不知道的，部長了解我提案的意思嗎？我的意思是如果要把法律規定的狀況剝奪，所以我在最後加了一項「納稅義務人因遭受檢舉……」，檢舉當然很清楚，檢舉就是有證據的公文，這沒有問題，「或納稅稽徵機關開啟調查而失去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後免除處罰效果之始日為稅捐稽徵機關以公告或公文書之通知到達納稅義務人之日。」納稅義務人才知道自己被調查，不然在他不知情之前去補繳稅款，不能享受第四十八條之一的利益，會產生什麼結果？就是我隨時都不要去補繳，因為我不知道去補繳稅款時，會不會因為機關已經懷疑我漏稅了還是要罰我？所謂的內部開啟調查的定義是什麼？"],["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的提問，通常國稅局在對相關可能的逃漏稅案件作調查時，事先一定是先掌握到部分的訊息才會去進行調查。","吳委員秉叡：這我相信，問題是內部掌握到訊息，納稅義務人又不知道，他不能享受第四十八條之一自動補繳可以免罰的規定，兩者有何相干？唯一的可能就是你們擔心比如我漏稅了，結果國稅局裡面有人通知我可能會被調查，你趕快去補繳。你們是擔心這樣子嗎？怕有勾串？"],["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會吧？應該不可能。","吳委員秉叡：如果不是，我自動去補繳，為什麼會變成無法享受這個規定的利益呢？"],["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請賦稅署署長說明。"],["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現在課稅的性質不太一樣，我舉例來講，有些稅捐核課像綜合所得稅很多都是依據各機關或他們通報的扣繳憑單，或是我們蒐集到的資料，進行一個自動交查的動作，有些納稅人申報完畢後，通常是由財政資訊中心整理資料後，就把所有綜所稅的課稅資料用交查的資料交給國稅局，國稅局就進行內部核對，因為綜所稅納稅人其實人數是比較多的，所以通常我們處理時就會依照申報資料和內部蒐集到的資料進行比對，比對開始就是一個調查基準日的開始。","吳委員秉叡：署長說的這部分我反而不擔心，因為至少有另一個機關告訴你這些人的稅捐申報是有問題的，至少將來有爭執時，你還有一個憑證可以告訴民眾已經被某機關告知其報稅資料有問題，所以現在已經在查核，公文來時也有個日期，如果民眾是在之後自動補繳至少還會服氣，因為的確還有憑證，如果都沒有，只是憑內部機關，像你們現在有電腦抽號，即電腦選案，你們自己電腦跑一跑，機關之間決定要查哪一個人，他不知道來補繳卻被告知因已經開始被調查，所以還是要罰。","李署長慶華：其實類似這種電腦選案或是個案調查的案子，我們都會發函調查及通知納稅義務人。","吳委員秉叡：你們如果這樣認為，我說發函通知到達義務人或寄出時，民眾喪失可以自動補繳免罰的權益，我覺得我的提案很合理，你們為什麼要反對呢？","李署長慶華：因為委員加了一個「送達之日」，送達這件事就變成……","吳委員秉叡：送達是我的意思，你至少可以主張要寄出日，我的意思是你沒有真正了解我提案的本意。","蘇部長建榮：我了解委員的意思，就是在函查之前，到底我們認定自動補報、補繳的時機是什麼時候的部分，我們回去再……"],["李署長慶華：現在我們內部其實本身就有定一個稅捐稽徵法調查基準日的認定作業步驟和基準日的認定原則。"],["吳委員秉叡：希望你們認定的步驟和原則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及本旨。","李署長慶華：是，也許這部分我們可以回去再把它檢視一下，看哪些部分跟函查或是通知這個動作比較不符的規定，尤其是選案調查這一類的案件，是不是可以讓我們檢討及修正作業原則？","吳委員秉叡：或是你認為就算不要對方接到的日期，至少是通知發出，通知發出也有一個日期。","李署長慶華：那個一定有日期，是很清楚的。","吳委員秉叡：署長，再來請問跨境電商到底課到多少稅？之前企業主在媒體上反彈的新聞你有看到嗎？他說貨物進來都有一些免稅額，但是每個包裹又不能都打開，阿里巴巴或中國的淘寶網到底來臺灣做的這些交易，我們到底課到多少稅？","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這是關務署負責的部分，因為貨物2,000元以下是免稅的。","吳委員秉叡：關稅是另外一回事，我現在問你的是，電商寄東西來台灣當然要經過海關，這點我同意，但對跨境電商而言，台灣這邊是買的人，如果這個跨境電商在台灣不用繳交易稅，也不用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台灣的電商卻要繳，這件事本身就不公平了啊！","李署長慶華：報告委員，如果屬於勞務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已經修法了，就是境外……"],["吳委員秉叡：那不是勞務的呢？","李署長慶華：那就是貨物的部分。因為目前國際間對於貨物移動的部分，在OECD……","吳委員秉叡：署長，你有聽懂我的問題嗎？","李署長慶華：有，我有聽懂。"],["吳委員秉叡：我現在談的不是關稅……","李署長慶華：我知道，瞭解、瞭解。","吳委員秉叡：我現在談的是，如果有一家電商，譬如說阿里巴巴或淘寶網從中國賣東西到台灣來，因為現在網路很方便嘛，結果台灣沒辦法收它的營業稅，而台灣本身的電商在台灣賣東西……"],["李署長慶華：有時候是由買受人代繳啦！","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進口的貨物是由海關代徵營業稅，所以基本上是由……","吳委員秉叡：所以我問你收到多少嘛！中國的電商到底賣了價值多少錢的貨物來到台灣應該是有資料的，所以我問你到底課到多少稅，不要讓台灣的電商和其他國家的電商站在不公平的立足點上來做生意上的競爭！沒有幫忙台灣人就糟糕了，要是反而還對台灣人特別嚴苛，這是絕對不可以的！","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106年度到107年8月份為止，大概是7.87億元。","吳委員秉叡：這麼少！他們光是一個光棍節「1111」，就做了多少生意，結果台灣才代徵七點多億元。"],["蘇部長建榮：這只是快遞貨物的部分。","吳委員秉叡：如果你們不清楚，是不是可以會後再把統計資料給我們？"],["蘇部長建榮：好。","吳委員秉叡：對於本席的要求，你們要聽清楚喔！不能讓台灣的電商和外國的電商站在不公平的立足點上競爭，包括稅的部分和查驗的部分，台灣的電商要繳營業稅，假設台灣電商的營業額是100億元，他們已經繳了5億元，那麼跨境電商的營業額如果有100億元，你們也要收他5億元啊！","蘇部長建榮：營業稅的部分是海關代徵，只要進來……","吳委員秉叡：我瞭解，我的意思是要徵到，不要漏掉！我沒有懷疑你們不代徵，而是懷疑你們到底徵了多少，請給我們一個確切的數據，讓我們知道。不然現在的跨境電商……"],["蘇部長建榮：統計數據請容我們會後再提供給委員。","吳委員秉叡：好，沒有問題，但是希望你們能把握那個原則，不要讓台灣做這個生意的人反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謝謝。"],["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部長，稅改現在初步的範圍到底包括哪些？"],["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今年2月份的……","曾委員銘宗：不是，本席問的是未來的、新的。","蘇部長建榮：目前為止，我們大概只有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的部分會……"],["曾委員銘宗：是有關薪資費用扣除的部分？"],["蘇部長建榮：對。"],["曾委員銘宗：進度如何？"],["蘇部長建榮：我們現在已經開始啟動法制作業。"],["曾委員銘宗：什麼時候會報到立法院來？"],["蘇部長建榮：我想最慢、最慢11月底之前就會報過來吧！"],["曾委員銘宗：11月底？你認為來得及嗎？你希望什麼時候通過？"],["蘇部長建榮：大法官的解釋是明年2月7日之前要……","曾委員銘宗：假設11月送來，明年2月7日來得及嗎？"],["蘇部長建榮：我們儘量啦！"],["曾委員銘宗：不是「儘量」！2月7日是過年期間耶！","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因為大法官解釋……","曾委員銘宗：你說11月送來，可是現在你們還沒報到行政院啊！","蘇部長建榮：對，所以我們……"],["曾委員銘宗：這樣11月鐵定來不及啊！"],["蘇部長建榮：所以我們現在已經開始啟動相關作業了。","曾委員銘宗：尤其我們這整個會期都要審查公務預算，非常地忙，明年2月7日會來不及喔！來不及怎麼辦？","蘇部長建榮：因為它是從108年度開始適用，如果到時候真的來不及，我們在下個會期提出來做回溯也是可以的。"],["曾委員銘宗：好。謝謝。","接下來的議題是，部長前一陣子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你認為中美貿易戰是長期的，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從國際氛圍和中美之間的幾次對話，我個人的判斷應該不是短期內可以解決的。","曾委員銘宗：但是我也在財委會問過央行楊總裁，他認為這個期間應該是半年到2年，所以你的看法顯然和楊總裁不一樣喔！既然你認為是長期，請問到底大約多長？"],["蘇部長建榮：我想2年已經夠長了啦！"],["曾委員銘宗：2年並不算長期啊！","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2年之間的影響……"],["曾委員銘宗：請問部長認為大概多長？","蘇部長建榮：2年是長或短，基本上還要看它後續的影響。雖然中美之間……","曾委員銘宗：好，我先問你，你是不是也贊成楊總裁說的大約半年到2年期間？還是你認為會更長，可能是2年到5年，也就是你否認了楊總裁的看法？"],["蘇部長建榮：這當然也要看美國本身的……","曾委員銘宗：我請你從專業上來預估，你認為會多久？"],["蘇部長建榮：但是專業評估也不一定……","曾委員銘宗：對，但是根據你的專業評估，你認為會多久？因為你對外說是長期。","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啦，這要看美國本身，因為他們現在要期中選舉，2年之後又有總統選舉，所以這個過程……","曾委員銘宗：對，這些都是因素，我要的是結果；我要的是你所認為的「長期」是多久。","蘇部長建榮：這些因素都要考量啦！如果考量到他們未來的總統選舉，可能至少2年多都說不定。"],["曾委員銘宗：至少2年？"],["蘇部長建榮：對。"],["曾委員銘宗：那麼最長呢？"],["蘇部長建榮：最長？我所講的是它的影響……","曾委員銘宗：不要講影響，因為影響會很久。我的意思是貿易戰的期間可能是多久。"],["蘇部長建榮：這很難說啦！","曾委員銘宗：但你講是長期，就要有自己的依據啊！你說的長期到底是多長？","蘇部長建榮：從我的判斷來講，因為中美貿易所產生的摩擦，會有一個所謂的兩國之間或各國之間產業結構的調整，將造成……","曾委員銘宗：部長，請你回答我的問題，我的意思是指貿易戰；這是我的定義，先把它講清楚。你認為貿易戰的期間會是多長？","蘇部長建榮：我所講的是它的影響，而不是只針對貿易戰……"],["曾委員銘宗：所以你否認前幾天報紙的報導？"],["蘇部長建榮：我沒有否認啊！","曾委員銘宗：你講的是，你認為中美貿易戰的期間是長期的。","蘇部長建榮：我剛才已經跟委員說明了，因為這也要看美國內部的政治和經濟情況。","曾委員銘宗：好，那我就講「期間」，你認為是多久？","蘇部長建榮：我剛才已經講過了，至少2年。","曾委員銘宗：好，至少2年。那麼你認為會不會產生系統性的金融風暴？","蘇部長建榮：這部分也要看情況。媒體問我的時候，我說的主要是，如果中美貿易戰持續下去的話，就國際金融方面而言，特別是中國必須去面對金融面的問題，如果中國產生金融面的問題時，當然就會有其他問題產生。對於這些部分，我回答的時候都有前提在那邊。","曾委員銘宗：好。你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也講，政府已經做好了相關準備，請問部長，政府到底做了哪些準備？"],["蘇部長建榮：2008年的金融風暴是1930年代大蕭條之後最嚴重的一次全球經濟衰退……","曾委員銘宗：部長，請針對我的問題回答！你說政府已經做好準備，請問我們做好哪些準備？一項一項說明好不好？","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是這樣，第一，面對可能的情況，有關債務的控管，至少我們有一些債務能量，能夠面對經濟不景氣……","曾委員銘宗：那個我知道啊！那只是債務餘額，也就是你講的1.4兆元嘛！部長，政府要做的準備只有這一項喔？","蘇部長建榮：當然還有其他的。比如說，面對經濟不景氣的時候，當然還有其他的政策，包含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曾委員銘宗：那些都是現行的政策啊！你對外說已經準備好了，請問你是準備了哪些具體的項目？你剛剛講的那些都是現有的，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所謂的「準備好了」是，至少我們的財政能量能夠對目前的債務做適度的控管，在面對未來……","曾委員銘宗：部長，你所謂的「準備好了」只是心理準備好了，其他……","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啦，我們財政部是財政相關主管機關，但是在債務……","曾委員銘宗：但你講的是「準備好了」，表示原來都還沒準備！","蘇部長建榮：沒有、沒有，我們對債務方面還是要努力去控管，來面對經濟不景氣時的財政問題。","曾委員銘宗：沒關係，那我就針對你們財政部。你那天說現在還有1.4兆元的舉債額度，請問這個額度是否足以因應金融風暴？因為你可能沒有算到「前瞻」的8,900億元，這樣剩下多少？另外還有院長現在到各地輔選所開的支票7,431億元，你要不要幫他兌現？假設要幫他兌現的話，到時候就變成負數了啊！","蘇部長建榮：如果真的發生經濟不景氣，可以有很多做法，第一是把現行預算做移緩濟急的措施，這也是我們曾經做過的；另外一個是追加預算……","曾委員銘宗：部長，我是引用你的話喔！你剛剛說我們的舉債額度還有1.4兆元，不要講金融風暴，以1.4兆元來講，你很清楚，921地震就花了1,000億元、莫拉克颱風花了1,200億元，照這樣花下去，連重大災變的救命錢都沒有，哪有額度去因應整個金融風暴？","蘇部長建榮：面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我們還是非常審慎，目前為止，我們的舉債額度占GDP的比重大概是32.5%……","曾委員銘宗：還有沒算進去的啊！前瞻就8,900億元，你也沒有算啊！還有……"],["蘇部長建榮：這已經包含前瞻了。"],["曾委員銘宗：沒有！前瞻的一小部分已經花了嘛！"],["蘇部長建榮：前瞻第1期已經包含在裡面了。","曾委員銘宗：那是1,070億元，其他還有……","蘇部長建榮：但是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規定，在前瞻基礎建設期間，舉債額度不能超過歲入的15%，這也是一個非常……","曾委員銘宗：部長，我對這方面比你熟，那是流量，我跟你講的是存量。"],["蘇部長建榮：我知道……"],["曾委員銘宗：你這樣不夠啦！"],["蘇部長建榮：可是至少這個流量的限制可以減緩存量的上升啊！","曾委員銘宗：我以為你接受採訪時說我們「準備好了」是真的，其實什麼都還沒準備好，額度也不夠啦！","接下來，昨天的報紙你應該有看到。我先請教租稅特赦政策上確定了沒有？","蘇部長建榮：這部分財政部的態度基本上是這樣，就是萬一台商資金回流，我們要考慮到租稅公平和國際之間洗錢防制……","曾委員銘宗：部長，時間有限，你要針對我的問題來回答。我今天問的問題，你都沒有明確地回答。政策上確定了沒有？","蘇部長建榮：我們現在還在研議當中，但是……","曾委員銘宗：既然是研議，在昨天的場合中，你在場、楊總裁在場，顧主委也在場，可是顧主委都在講財政部的事情耶！他說為了防止錢亂竄，要專戶控管。政策都還沒有決定，他就已經研議專戶控管，還說錢要導入「五加二」產業。","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想這個資金回流問題是跨部會之間的……","曾委員銘宗：部長，我要很嚴肅地跟你講，你這個部長做小了啦，顧主委都幫你發布啊！"],["蘇部長建榮：不會啦！","曾委員銘宗：不會？部長你要硬起來啊！顧主委在幫你發布，這樣不合適啊！","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任何租稅措施一定要從我這邊過去才能生效啦！","曾委員銘宗：但是人家不理你財政部長，都幫你發布了，說要有條件租稅特赦，資金回流要專戶控管、要防止洗錢！","蘇部長建榮：顧主委是接受媒體訪問，我也沒辦法當場控制他的……"],["曾委員銘宗：你事後要跟他講！"],["蘇部長建榮：我們當然有適度反映。","曾委員銘宗：我跟你講，我以前當金管會主委，也不會去撈過界！"],["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曾委員銘宗：部長，你的權責你要捍衛啊！"],["蘇部長建榮：當然。","曾委員銘宗：當然？那是你的權責，他卻幫你發布有條件租稅特赦，你不跟他抗議，還幫他解釋！部長，你這樣會越做越小！","蘇部長建榮：我沒有幫他解釋，我之前提到過，希望各部會在談租稅政策的時候，一定要尊重財政部。","曾委員銘宗：部長，我是在捍衛你的地位。假設在各部會談論間，顧主委撈過界，其他部會也會撈過界，到時候立法委員也會撈過界，全部打你，我跟你講。"],["蘇部長建榮：不會啦！我們會堅守我們的原則。","曾委員銘宗：還說不會！立委就會，我跟你講！"],["蘇部長建榮：謝謝。"],["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搭一下曾銘宗委員的便車。其實顧主委講那個話並不是因應媒體的採訪。禮拜一，One day before yesterday，我就坐在主席台，我親耳聽得清清楚楚，他是在這裡講的！他在備詢台，因應民進黨委員的提案，在一搭一唱之下，他就侃侃而談。那種光景就叫做站在財政部部長的頭上撒尿！你竟然都「惦惦」！","來，我今天給你機會，給你講！請你公開說：有關財政部任何租稅政策，我蘇某人說的才算，其他都不算！你現在講！來，請你講！"],["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我剛才已經講過了……","賴委員士葆：前面講的不算，你現在講！你要大聲講！"],["蘇部長建榮：任何租稅政策的推動一定是經過財政部的……"],["賴委員士葆：你聽懂就講一句話：請其他人不要撈過界！"],["蘇部長建榮：呵呵！"],["賴委員士葆：可以嗎？講這個話！加油啊！部長。"],["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啦！","賴委員士葆：不是，你講啊！講「其他人不要撈過界、我會生氣！」，要這樣講啦！","蘇部長建榮：我想這樣子啦，謝謝委員的支持，但是我想我在很多場合裡面都已經說過了……"],["賴委員士葆：替你抱不平啦！部長啊！","蘇部長建榮：我在很多場合裡面已經都說過了，希望各部會在推動政策的時候，租稅政策是最後一道防線，租稅政策一定要尊重財政部的權責。","賴委員士葆：現在連租稅減免都是經濟部在發布，其他人都視你如隱形人，因為你人善被人欺啦！"],["蘇部長建榮：不會啦！","賴委員士葆：你太「古意」了，就這麼簡單啦！你太老實了啦！"],["蘇部長建榮：不會啦！我們還是有原則。"],["賴委員士葆：加油啊！"],["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賴委員士葆：要大聲說：「我在這裡！一夫當關，要減稅的都沒門兒！」這樣講人家就聽懂了。你敢講嗎？"],["蘇部長建榮：我之前已經說過了。"],["賴委員士葆：再講一遍啊！我們沒有聽到啊！","蘇部長建榮：我之前已經說過了，希望各部會在推動租稅減免措施的時候，它是最後一道防線，我們希望各部會能以它自己的政策工具為優先……","賴委員士葆：你應該說：我沒有點頭，不算！","蘇部長建榮：特別是因為我們國家的國民租稅負擔率只有百分之十二點多，是世界最低的，如果再繼續這樣下去……","賴委員士葆：你要瞭解，我們是在野黨委員耶！我們都替你打抱不平，氣死閒人了，你知道嗎？路見不平、氣死閒人！"],["蘇部長建榮：可是委員也不要挑撥離間。啊哈！"],["賴委員士葆：這沒有挑撥！"],["蘇部長建榮：不好意思！"],["賴委員士葆：我今天在找資料的時候就想到前天、The day before yesterday的那個場景。"],["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賴委員士葆：好了！"],["蘇部長建榮：事實上我們事後有反映啦！","賴委員士葆：事後有講，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賴委員士葆：你應該跟他拍桌子，你那樣反映不夠啦！","蘇部長建榮：如果拍桌子，今天就會上頭版頭條。","賴委員士葆：不是，你只要私底下拍，他就會害怕嘛，這樣也不會上頭條。其實你拍桌子「非凡」最喜歡。其他媒體和這裡的媒體也喜歡，不是只有「非凡」；不能獨厚「非凡」。","接下來，今天股市還在跌，昨天暴跌了快200點。我很注意這個市場的量，量少了，昨天只有一千出頭億元。","蘇部長建榮：包含櫃買，大概是1,100億元左右。","賴委員士葆：1,100億元左右是少了嘛！包括當沖，應該2,000億元才比較正常一點。其實大家都瞭解最近亞股都在跌，可是台股跌得特別兇，你當然會跟我講比例，說不是這樣啦，可是我們注意看是沒有什麼量，而且變成是外資的提款機。請問部長，你的官股有在護吧？不要說護啦，有在關心嗎？","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各公股單位都有自己的投資策略，他們……","賴委員士葆：部長，你有沒有在關心？你關不關心？","蘇部長建榮：我當然關心，股市是經濟的櫥窗。","賴委員士葆：你要關心股市啊！我相信你有穩定股市的措施，過去大家喜歡講一句話：「笨蛋！問題在政治」，都很清楚，為什麼？川普為了11月6日馬上到了的期中選舉，跟老共快要打起來了，昨天美國神盾級驅逐艦經過台灣海峽，台灣的軍艦也出來，大陸的軍艦也出來，美國東岸的航空母艦也來了，大家一看就緊張了，股市最怕打仗了，最怕打仗，這是政治因素，台灣不要樂於被當成是一個棋子還高興得不得了。我告訴你，這個問題是政治的東西，中美要繼續這樣弄，台灣的股市會很辛苦！","蘇部長建榮：對於這部分，我們國安基金應該都有密切在關注。"],["賴委員士葆：你是國安基金的成員嗎？","蘇部長建榮：我是委員，但是執行秘書是我們阮次長，他有密切在關注整個的發展。","賴委員士葆：我不跟你談國安基金，我現在是告訴你，你有機會要跟你的老闆講，這樣會影響台灣的股市，而且選舉快到了，這樣子對執行黨絕對不好，我們都清楚，對不對？其實解鈴還需繫鈴人，就是因為這個政府執政以來拚命在搞政治，拚命抱著美國大腿，現在可好啦，美國好粗的一個大腿跑來了，結果變成怎麼樣？","蘇部長建榮：我想總統和院長施政都有其理念，基本上……","賴委員士葆：我是告訴你要去反映，這個問題不解決，我們的股市要安定不太容易，不太容易喔！這很清楚嘛，今天股市開盤也是大跌啊！","蘇部長建榮：最近大部分的亞股都大跌，這也是國際經濟政治的因素啦，不是純粹台灣而已啦！"],["賴委員士葆：跌得特別兇啊！","蘇部長建榮：新興市場也是一樣，歐股也是一樣，所以這不是單獨台灣的政治問題而已，是國際政治情況演變的結果，當然我們會密切注意。","賴委員士葆：我希望不要再繼續跌啦，但如果再繼續跌個幾天，你就不敢這樣講了。","我們再看美中貿易的外銷訂單，你們財政部所發布的也衰退了。"],["蘇部長建榮：這個外銷訂單是經濟部發布的。"],["賴委員士葆：財政部有發布出口嗎？","蘇部長建榮：我們是發布出口，到9月份還是正常。","賴委員士葆：對，但有產品像鋼鐵廠的訂單是衰退的，機械產品也衰退，有些產業是衰退的，很清楚嘛！這部分因應美中貿易，財政部有沒有什麼做法？","蘇部長建榮：我們可以這樣講，美中貿易之間，因為美國對大陸的商品課徵高關稅，會不會有違規轉單、轉口的問題？這個我們會密切注意。另外，對於所謂國內經濟情況的影響，當然經濟部會關注，但重要的是，這樣的高關稅措施會不會造成產業……"],["賴委員士葆：你有沒有做點事情？","蘇部長建榮：基本上，財政部……","賴委員士葆：沒有嘛！你沒有做任何事情啊，因為你就在那裡看，也不知道怎麼辦，甚至我們有一些官員還非常天真的說這對台灣是大利多，因為會轉單，真是看到鬼了！這是全世界的事情，各國都緊張得要死，只有台灣很勇，台灣人好像真的打不死！財政部要密切注意，看有什麼事情可以做，我覺得經濟情況會越來越緊張，你剛才也講了，美中貿易大戰還沒結束，還在持續著，所以什麼情況都有可能發生，不是我危言聳聽，而是你們要提早因應。"],["蘇部長建榮：是。","賴委員士葆：最後再請教部長，到9月底之前，你的稅收實徵了多少？在9月底之前。我告訴你，實徵了1兆8,500多億元。","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實徵了1兆7,000多億元，預算達成率是80%。","賴委員士葆：對，80%以上，我知道，但就是你們的標準拉太低了，我每年講、每年講，過去5年超徵了5,000億元，所以監察院、立法院外面都有什麼聯盟說要還稅於民、退稅於民，按照這樣的換算，今年你們大概超收2,000億元左右。"],["蘇部長建榮：應該沒有。","賴委員士葆：1,500億元到2,000億元，按照這樣推算啊，因為你這樣子……","蘇部長建榮：向委員報告，這個不能這樣換算，所得稅在5月份繳納，9月份的暫繳稅款，這是兩個期間的大宗，這個預算執行期間的預算達成率在這個情況下是這樣子，但是之後就沒有了。"],["賴委員士葆：你解釋過去3年超收5,000億元喔！"],["蘇部長建榮：超收5,000億元的這個部分……","賴委員士葆：到9月底是過了75%，所以1.7或是1.8除以0.75，就是今年的2兆3……","蘇部長建榮：委員不能這樣算，因為在後面的三個月基本上沒有所得稅可以進帳，只有扣繳稅款而已……"],["賴委員士葆：所以今年應該不會超收？"],["蘇部長建榮：今年應該會稍微超收一點。"],["賴委員士葆：超收多少？"],["蘇部長建榮：沒有委員所講的那麼多啦！","賴委員士葆：你告訴我多少嘛，有沒有1,000億元？"],["蘇部長建榮：應該沒有。"],["賴委員士葆：有沒有500億元？"],["蘇部長建榮：接近吧！還要再……","賴委員士葆：超收500億元，好，我跟你講喔，沒有超收500億元，我跟你算帳喔！超過1,000億元，我也跟你算帳，這代表你在這裡糊弄我們，我跟你算明明有2,000億元，結果你說沒有到1,000億元，也沒有到500億元，就是打對折之後再打對折！你當部長也已經一段時間了，我當立委也一段時間了，到時我看你超收多少，如果超過1,000億元，我找你算帳！"],["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會超過1,000億元。"],["賴委員士葆：一定超過500億元啦！對不對？怎麼會這麼低？"],["蘇部長建榮：因為下半年還有綜所稅退稅的問題。"],["賴委員士葆：過去3年超收5,000億元怎麼說？"],["蘇部長建榮：這個是超過預算……"],["賴委員士葆：錢從天上掉下來？","蘇部長建榮：超過預算數的部分，預算的執行期間從一開始到結束決算，總共要2年的時間。","賴委員士葆：我要告訴你的就是這個道理，就是你們的預算數拉太低，拉太低就變成每次超收，你就可以達成很高，走路就有風，你這樣編，就是在唬弄！"],["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未來我們在預算推估的時候會改善。","賴委員士葆：下一次我們審查預算，我把你明年的預算數就提高，不要每一次你都在這裡唬弄，在這裡這樣講！"],["蘇部長建榮：去年已經提高好幾百億了。","賴委員士葆：還不夠，我就說你今年可以增加2,000億元，你說沒有，我問有沒有1,000億元，你又說沒有，於是我再說有沒有500億元，現在看起來就知道其實不只500億元啦！"],["蘇部長建榮：這個實際的情況還是要看年底的成果。","賴委員士葆：我的gut feeling，大概增加800億元到1,000億元之間，大概這是合理的推算。"],["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會那麼多。","賴委員士葆：但是你現在很保守，就是有些怕死，所以就是任人家把你踐踏！","蘇部長建榮：不會啦！我既然來到這邊就不會怕，謝謝委員。"],["主席（賴委員士葆）：請徐委員永明發言。","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上禮拜五質詢院長時有問及警用車進口免稅的問題，當時就院長的裁定，財政部的方向是行政院會支持，部長當時也講財政部會往比照消防設備免關稅，當時我也提出，內政部已經把這個稅式支出的評估報告送到你們那邊，你們也說收到了。請教部長，你們現在的進度如何？"],["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的部分，我們已經在10月15日送給工業局，因為車輛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工業局，是製造業的，當然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也要透過賦稅署做一個檢視，目前是在審查階段。"],["徐委員永明：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召開稅率審議小組來討論？你們不是內部要召開稅率審議小組會議嗎？","蘇部長建榮：等到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審議完成之後，我們就可以召開了。","徐委員永明：所以給了財政部之後，還要再送到經濟部？","蘇部長建榮：如果工業局沒有表示意見，就……"],["徐委員永明：然後呢？再回到財政部？進度到底怎樣？什麼時候關稅稅率審議小組會通過？你們什麼時候會報行政院？然後再由立法院審議。"],["蘇部長建榮：我請關務署謝署長說明。"],["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謝署長鈴媛：主席、各位委員。等工業局和賦稅署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送回來之後，我們就會儘速提到關稅審議小組去做報告。"],["徐委員永明：然後呢？大概要多久？","謝署長鈴媛：這個要看工業局和賦稅署什麼時候回覆我們，我們會儘速。","徐委員永明：原則上，部長的政策方向是支持，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我們原則上就比照消防設備來處理。","徐委員永明：這個評估報告也說最多就是1億7，如果你們也同意的話，我們辦公室其實是有個草案，已經一讀了，所以我會建議，如果部裡面也支持，院長也宣示了這個方向，或許我們委員會可以拿出來審，如果委員會這邊支持，也通過，那財政部這邊是不是也可以支持？","蘇部長建榮：我們也知道委員的修正草案，我們有提供意見給委員。","徐委員永明：對啊，那你們的對案什麼時候可以出來？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你們會拖，政策方向是院長和部長都表態了，可不可以有一個比較快的時程？","謝署長鈴媛：委員提案的文字，因為貨品範圍不是很明確，所以我們已經擬出建議的文字，要來做對案。"],["徐委員永明：所以你們有草案了嘛？"],["謝署長鈴媛：有。","徐委員永明：那麼要你們自己通過，然後送到院會裡面，是嗎？","謝署長鈴媛：在此想請示委員，是委員提案修正還是要我們送稅則修正草案？"],["徐委員永明：你們都可以接受嗎？","謝署長鈴媛：只要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出來，我們是可以接受。","徐委員永明：OK，那我這邊也會來處理。如果院長和部長對這個事情都是支持的話，那我們也希望能儘速處理，好不好？","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徐委員永明：繼續本席問及台彩的事情。我覺得蠻有趣的，台彩4碼的獎金，從伍獎、陸獎、柒獎一直到普獎，金額是固定，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徐委員永明：反而是頭獎的金額比較不固定。"],["蘇部長建榮：這要看當時銷售金額的大小。","徐委員永明：我要提的是，民眾發現普獎的金額也不固定，雖然是400元，但有民眾去領只拿到347元，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蘇部長建榮：應該就是400元啊！","徐委員永明：不是啊，你們去看那個遊戲規則嗎？","蘇部長建榮：在2,000元以內都是免稅，並沒有課稅啊！","徐委員永明：遊戲規則要送到你這邊，也是經你們核定的。本席要提出的是，雖然普獎400元是固定的，不過它有個但書，就是普獎的中獎人太多時，總金額不夠分的時候，那就不會是400元，所以才會有民眾領到的獎金是347元。你們不知道這個事嗎？"],["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說明。","蕭署長家旗：主席、各位委員。那應該是雙贏彩，應該不是大樂透。","徐委員永明：沒有啊！我講的是台灣彩券的遊戲規則，它下面有個但書啊！","蘇部長建榮：就我們的了解，大樂透基本上都是400元……","徐委員永明：這個但書內容是，惟如因熱門號碼開出，致使伍獎至普獎獎金合計超過當期總獎金之65%時，伍獎、陸獎和柒獎仍依原固定金額分配，普獎獎額改依當期總獎金之65%扣除伍獎、陸獎和柒獎獎金總額後由普獎中獎注數均分，所以才有民眾領到347元。我講的不是假新聞啊！"],["蘇部長建榮：請委員容我們回去向台彩瞭解。","徐委員永明：我要講的是，既然獎金講是400元，你剛才也講在2,000元以下都免稅，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徐委員永明：結果連400都要拗民眾，他好不容易中個三碼，而且有趣的是，同樣中三碼，特別號的獎金就固定是400元，而中普獎反而會被拗。部長，我要提的是，400元真的沒有多少，因為中獎人太多，你就說讓中獎人來均分，不夠400元，就給人家347元，這是紀錄上有發生的。再說如果頭獎不滿1億元，你們都還會補到1億元，那為什麼要拗這些中小獎的人？其實可以在不固定金額的大獎來處理就可以了嘛！","蕭署長家旗：目前是有這樣的規定，因為怕……"],["徐委員永明：所以是有嘛！"],["蕭署長家旗：是有。"],["徐委員永明：這個規定合理嗎？一定要拗這400元嗎？400元已經是安慰得獎人了。","蕭署長家旗：台彩是有這樣的遊戲規則，公益彩券條例規定獎金的支出率是6成，在6成之內……","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你可以去砍上面的大獎嘛，不要去砍下面的普獎嘛！"],["蕭署長家旗：這要跟台彩就規則……","徐委員永明：對啦，不過這個遊戲規則最後還是會報到你們這邊來，你們知道嘛，對不對？"],["蕭署長家旗：是。","徐委員永明：不要我一問你們，你們回答不可能，實際上就有發生這樣的事情，這部分要檢討嗎？"],["蘇部長建榮：我們回去會針對這個部分……","徐委員永明：像威力彩、大樂透，所謂公告金額100元、400元，這是不保證領取的，也就是說就算你中獎了，但不一定能領400元，最後可能只拿到347元，這有沒有欺騙民眾之嫌呢？而且你去砍這種小獎做什麼？剛才我問部長，你們也說不可能，結果發現他們的確這樣處理，我覺得……"],["蕭署長家旗：特殊的狀況開獎出來時……","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啦，雖然是特殊狀況，但就是發生了嘛，而且有講不保證領取，我覺得這個事情是有點離譜啦！財政部和國庫署是不是可以檢討一下？"],["蕭署長家旗：是。"],["徐委員永明：跟台彩談一下是否真的要這樣處理。","再者，我上次也問到悠遊卡買台彩的問題，部長上次跟我講說是因為學生卡的問題，真的是學生卡的問題嗎？","蕭署長家旗：向委員報告，他們的確為了方便大家用悠遊卡來投注，他們有擬一個計畫，當時我們在看的時候，其實不是因為學生卡的問題，只要是聯名卡……","徐委員永明：所以那時講學生卡是糊弄嘛！我小朋友是小學四年級，他有學生卡，我發現學生卡不是隨便可以到處用的，而且它的聲音也不同，所以選卡不是問題，問題在哪裡？"],["蕭署長家旗：就是信用卡的聯名卡有可能會……"],["徐委員永明：那你就禁止他使用就好啦！","蕭署長家旗：目前我們是朝這樣子規劃，我們可能很快就會核定，一般的現金卡可以先用，然後台彩公司會在程式裡設定，對於信用卡的部分……","徐委員永明：聯名卡就不要讓他使用嘛！所以他不會用刷卡方式去處理，對不對？","蕭署長家旗：目前先不使用，但是未來可能是設限，不能過度投注，會朝這個方向……","徐委員永明：我知道部長剛上任，可是你當次長也一段時間了。"],["蘇部長建榮：是。","徐委員永明：這件事情是小事，只是大家覺得買運彩可以刷悠遊卡，但是買台彩竟然不行，你知道台彩的贊助比較多家。現在運彩可以嘛？","蕭署長家旗：運彩現在也在訂規範了，我們的做法會一樣。"],["徐委員永明：現行是已經在做了嘛！","蕭署長家旗：因為他沒有規定不可以，所以大家都在用，但是他們現在要受到同樣的規範……","徐委員永明：部長，其實這只是政策上的作業調整，你當然可以管制……","蘇部長建榮：因為台彩已經送計畫書過來了，我們審核通過以後，如果沒有問題我們就會……"],["徐委員永明：未來應該可以往這方面推動吧？"],["蘇部長建榮：對。","徐委員永明：不要再用學生卡來糊弄我，害我還去拿我小朋友的學生卡來用。","最後，國產署下面有246處文化資產，可是其中位於台北市和新北市的2處古蹟都被罰，所以要編預算維護，國產署有沒有好好檢討一下這246處的情況到底是什麼樣子？只有這2處需要維護嗎？你們不能等人家罰你們了才編預算處理。"],["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曾署長國基：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有人罰了，所以今年主計總處才同意讓我們明年編預算。","徐委員永明：可是如果它是古蹟，不應該是被罰錢你們才要處理，北投不動明王石窟、北市原台北刑務所都是你的財產，這些都是你在管的。","曾署長國基：我們現在有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合作，已經全數清查，會按照其重要性來編列修繕計畫。","徐委員永明：你未來一定還是要付起責任，不能只是人家罰你、被發現了、燒掉了才處理。"],["曾署長國基：我們會去爭取一個中長程計畫來做所有古蹟的維護與修復。","徐委員永明：不要燒了、罰了才處理，好不好？","蘇部長建榮：向委員報告，我們也有跟文化部聯繫了。"],["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數位經濟下跨境電商的課稅議題非常重要，因為這關乎台灣電商是否有一個租稅公平的環境來跟跨境電商競爭，所以我先感謝部長，過去我辦的一些公聽會部長都有列席關心這個議題。接下來要請教部長一個議題，最近有人跟我反映，他用Uber Eats訂了麥當勞，當Uber Eats送到他手上時卻沒有發票，如果今天是個人消費者到麥當勞去購買，是有發票的。這樣的情況，就我的了解，從Uber Eats到消費者手上這一段，也就是B to C這一段，是根據你們財政部公布的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所以允許Uber Eats到消費者這邊是沒有發票的。可是我要講的是，這整個模式其實是B to B to C，麥當勞對Uber Eats，然後Uber Eats再送到消費者手上，但是對消費者而言，他就是沒有拿到發票，再者，台灣一向是依照發票來課徵營業稅，所以我想請問部長知不知道這個情況？這中間有沒有漏稅的可能？你怎麼去追蹤這些稅的流向或金流的流向？"],["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等一下請賦稅署李署長詳細說明，但是我先說明一下，考量境外電商是跨國企業，為了促使他依行我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這中間還需要規劃跨國平台系統界接事宜，因為是B to B，而Uber是在境外的情況，他在107年12月31日前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因為這個平台……","余委員宛如：在年底前嘛！換句話講還有2個半月，針對Uber Eats到消費者手上這一段，根據你們這個辦法，目前是暫時不用開立發票嘛！","蘇部長建榮：但是等平台界接完成後，我們就會要求他開立統一發票。","余委員宛如：對，但是我想要問的是，因為這個模式等於是B to B toC，所以我們疑惑的是，從餐廳到Uber Eats這邊，發票就人間蒸發了，在整個稅務或整個金流方面你們有沒有辦法掌握？有沒有逃漏稅的可能？"],["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請李署長說明。"],["主席：請財政部稅賦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Uber Eats的情況是這樣，他是受麥當勞的委託幫麥當勞銷售商品，當消費者去跟Uber Eats訂餐時，舉例來說，麥當勞賣給他100元，可能Uber Eats加收手續費，變成消費者要付110元，其實Uber Eats同時提供了兩項服務，一個勞務的提供，一個是貨物的提供。現在我們實務上的作業，因為Uber Eats以跨境電商的名義到台灣來辦理登記，所以基於簡化處理，當這110元全部由消費者給付時，原則上都是免開立發票的，但是從108年1月1日開始我們就要求他開雲端發票。委員擔心的可能是Uber Eats有沒有去報繳營業稅，有沒有誠實申報？其實他都有誠實申報，就是按照110元來報繳，每2個月他就會報繳他的營業稅。而且麥當勞用100元銷售給Uber Eats時，麥當勞也開了100元的發票，這都沒有問題，沒有逃漏。","余委員宛如：當初這個政策為什麼可以允許這一端不開立發票？我們還是回到最根本的核心，就是產業的租稅公平，為什麼這一端可以不開立發票？","李署長慶華：這是因為跨境電商業者大部分都是境外電商，而統一發票這個制度對世界各國來講算是我國比較特殊的制度，其他很多國家都沒有所謂統一發票這個制度，他們開立的都是收據，現在我們要求電商在進入台灣的市場以後必須要配合我們來做調整，因為境外電商都是跨國企業，有時候他在國外的一些系統界接及調整需要一點時間，所以我們才給他們大概1年半的緩衝期，在這段時間我們也跟電商密切溝通、說明，還有財政資訊中心也把我們的介面提供給他們做界接，所以原則上大部分的電商可能從108年1月1日開始就會開立電子發票。"],["余委員宛如：所以到明年就會開立發票？"],["李署長慶華：是。","余委員宛如：但是這部分還有一些疑義，目前他們使用的是電子勞務的規範，可是在B to B to C這一段是有貨物、有商品的，是商品變成勞務再到消費者手上。我要問的是從餐廳到電商這段，假設今天不是麥當勞，你怎麼能夠確認這部分的資訊一定能到你手上？你的追蹤系統是什麼？","李署長慶華：以Uber Eats來看，我們觀察了8期的營業稅，畢竟他申報還算是誠實，也許委員擔心的是後端跟他合作的餐廳是不是誠實開立發票，這個當然就是……","余委員宛如：而且我在問的是，為什麼Uber Eats又有貨品，又有勞務，他卻可以使用你們這個勞務的定義？","李署長慶華：我們是基於簡化的原因，不然可能變成Uber Eats要開2張發票，一張是他10元的手續費，另外是一張100元貨物的發票。當時基於流程簡化，就用消費總額的金額一併開立。將來如果他們都能開立發票的話，對消費者來說，他付了110元，他就會拿到110元的憑證，這倒不會有逃漏稅的問題，只是在後端跟Uber Eats合作的廠商方面，當然國稅局現在也會去看他合作廠商有哪些，針對他簽約的廠商，我們都會看到他的契約以及約定的條件，其實國稅局可以做這方面的查核，而且因為他們在交易電子勞務時都是用信用卡消費，所以在信用卡端我們也可以充分掌握課稅資訊。"],["余委員宛如：所以金流你們也可以掌握？","李署長慶華：是，也可以充分掌握。","余委員宛如：截至目前為止，你們掌握了多少家已經接受現在台灣的體系明年開始開立發票的跨境電子商務？","李署長慶華：因為大部分的電商都在臺北，所以一直都是由臺北國稅局及財政資訊中心共同與他們溝通和說明，目前初步掌握幾個大的電商應該都會配合我們來處理。"],["余委員宛如：明年會轉變的總共有多少家？Uber Eats有沒有在裡面？"],["李署長慶華：Uber Eats應該是有。"],["余委員宛如：所以你們確定他明年會轉發票的部分？金流都介接好了？"],["李署長慶華：對。"],["余委員宛如：目前有多少家明天也會一起轉？你們有把握的有多少家？","李署長慶華：這部分我們可能還是要持續觀察，再繼續跟他們確認，可能在12月30日以前還會再確認。"],["余委員宛如：所以你們其實沒有太大的把握會有多少家嘛？"],["李署長慶華：可是我們跟這95家電商都有在溝通。","余委員宛如：除了這95家以外，你們有沒有掌握到還有多少家是在台灣做跨境交易且實際消費在台灣發生的？","李署長慶華：對不起，剛才是我口誤，到10月22日為止應該是94家。這94家都有定期申報營業稅，我們也有一直和他們進行密切的聯繫和溝通，也透過他的報稅代理人，有些是報稅代理人來向我們申報的，所以臺北國稅局一直持續在做溝通跟輔導……","余委員宛如：所以你沒有把握明年1月份上路之後有多少家嗎？到底有多少家？Uber Eats會不會轉？另外，除了你說的94家以外，還有多少家是你們已經調查、掌握到，但還沒有完全去談這些事情？","李署長慶華：跟委員報告，其實當時在實施跨境電商來台辦理稅籍登記時，我們有參考日本和韓國的作法……","余委員宛如：你不要答非所問，我問的問題很簡單。","李署長慶華：是，我瞭解……"],["余委員宛如：你說的前言我在公聽會上都聽過了。","李署長慶華：因為日本現在也才85家，所以我們的94家已經超越他了。","余委員宛如：這94家是你們有contact的，而我問的是，明年1月份會照你們的方法開始開立發票的有多少家？你們現在有把握的是多少家？"],["李署長慶華：這個部分可能真的要到12月31日才有辦法答復委員。","余委員宛如：目前這個政策上路，你覺得對業者來說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李署長慶華：委員指的是電商業者嗎？","余委員宛如：對，電商業者。","李署長慶華：應該來講，是他們需要修正系統來配合我們做些調整，我們和電商經過這麼久的溝通，其實他們也都願意和我們介接這個系統，所以應該是雙方互利的。","余委員宛如：部長、署長，台灣的電商業者對這件事情已經非常不耐了，最主要的是，淘寶有沒有在這94家之中？"],["李署長慶華：沒有。"],["余委員宛如：完全沒有！"],["蘇部長建榮：那是貨物的部分。","余委員宛如：據大家的預估，淘寶在台灣一年的獲利是300億台幣，但我們卻完全抽不到任何的營業稅。"],["蘇部長建榮：營業稅、進口貨物稅或是……","余委員宛如：進口貨物有稅，但是這300億元到底抽到了什麼稅，你清楚嗎？假設是2,000元以下的包裹，當然不用課稅，2,000元以上才要課稅嘛。","蘇部長建榮：對，課到關稅。","余委員宛如：所以這中間還有很多地方是你根本抽不到稅的，在這300億元的交易額中，你到底抽到了多少稅？這個東西對台灣電子商務的打擊很大，甚至不止是電子商務，因為這是個不公平的課稅環境，重點是對於我們的零售產業，因為在淘寶上販售的這麼多的中國大陸產品到底有沒有做好消費者保護、品質保護、QC等等，這些全部都是問題啊！","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也有接到一些業者的反映，當然除了稅的部分以外，我們也要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起合作，對整個環境做比較公平的規範，所以……","余委員宛如：簡單的說，第一，要確保跨境電商在台灣的交易我們課得到稅，我們歡迎各國來台灣做生意，重點是我們要抽到稅。第二，租稅的課徵方式要公平，不要因為租稅的不公平，造成台灣的競爭力變差，無法與國外的跨境電商競爭。第三，我希望你們能夠高度重視這件事情，是否能做一份全面性的檢討報告，針對這樣的租稅對台灣產業的影響以及租稅該怎麼去做，好不好？"],["蘇部長建榮：租稅的部分我們可以來做檢討。","余委員宛如：好，就做租稅的部分。","蘇部長建榮：至於整個產業的影響，可能還要看經濟部及其他相關部會的……","余委員宛如：沒關係，先從財政部開始，大概一個禮拜內可以嗎？"],["蘇部長建榮：一個月好嗎？","余委員宛如：好，一個月內送至本席辦公室，再麻煩了。","蘇部長建榮：因為也與關務署有關，謝謝委員。","余委員宛如：好，謝謝。","主席：報告委員會，待王委員榮璋發言完後就休息。","接著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美股暴跌500點，陸股也重挫，我剛才看了一下盤，我們現在股票大概跌70點左右，有沒有可能跌破970點，現在就在970點那個關卡上下震盪，財政部對於現在臺灣股市的現況有什麼評估？是否會覺得衝擊？準不準備召開國安會議來進行研究或關切？"],["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從10月中上一波美股大跌之後，我們有召開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共同決議要幕僚單位隨時注意，因為最近的國際經濟情勢和政經情勢相當不穩定，所以我們幕僚單位隨時備戰，對於目前國際政經情勢的變化會隨時關注，所以目前我們大概都屬於這種狀態之下。","盧委員秀燕：昨天跌的時候，你們昨天到今天都在備戰，是怎麼樣備戰？","蘇部長建榮：國安基金要不要進場，基本上還要經過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共識決才可以，不是隨便就可以進場，而且他進場的條件也非常嚴格，所以如果有需要，因為主任委員是行政院施副院長，必要時會召開臨時的管理委員會，請委員表示是否要適度的進場，這個條件當然是非常嚴苛，相信委員也知道。","盧委員秀燕：昨天晚上到現在你有睡覺嗎？因為美股時間和臺灣相反，昨天……","蘇部長建榮：我知道這個情況的發展，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執行秘書阮次長也隨時在關注這個議題。","盧委員秀燕：所以昨天晚上你們睡睡停停，一直有在關注這件事情，然後密切注意……","蘇部長建榮：當然美股開市的時候，我們都會注意到，對於今天早上最後收盤的情況也有初步瞭解，並進行研判，這部分阮次長那邊都有陸陸續續在關注這個議題。","盧委員秀燕：阮次長是國安基金的執行秘書，他有通報你，你有通報行政院嗎？還是讓行政院好好睡覺？","蘇部長建榮：按照慣例應該是要通報行政院副院長，因為他是召集人，所以有需要時，副院長就會召開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盧委員秀燕：但是到現在仍沒有指示，所以這一波應該還沒有進場計畫？","蘇部長建榮：我們還是會密切關注，因為目前是9,700點左右。","盧委員秀燕：另外，行政院一直表示想要爭取加入WTO，也希望爭取加入已開發國家的行列，尤其像CPTPP，大家很關心如果加入的話，對於臺灣各項產品的關稅可能會造成衝擊，因此請教財政部，有關於WTO最近的議題CPTPP，如果台灣加入或升級的話，對於我們各項商品、各個行業關稅的衝擊，你們有沒有進行試算及利弊評估？","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的提問，我們本來是用開發中國家的名義加入WTO，現在以已開發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WTO，當然關稅減讓的程度可能就沒有辦法限制太多，但是這些都要尊重產業主管機關，譬如經濟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的意見，所以這部分基本上我們還是要尊重他們的意見。","盧委員秀燕：不是尊重他們的意見，如果尊重他們的意見，但是造成我們關稅的損失過大，或導致我們關稅的過度退讓，以致我們的產業發生困難，例如農產品，因為如果我們想要加入CPTPP，或是我們想要升級以已開發國家身分進入WTO話，未來像是農產品，如果接近一個完全沒有保護的狀態，現在對農產品的保護關稅平均大概是15%，如果進入已開發國家，也許他要你關稅全部拿掉，這樣一旦國外的農產品進入台灣如果沒有關稅的障礙可能如入無人之境，對於台灣的農業可能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所以我要你提出來是因為可能到時候是經濟部在做好人，屆時經濟部部長博得美名，說我們已經從WTO升級為已開發國家，同時我們也加入了CPTPP，但是遭受災害的是你，第一個我們的關稅減損，第二個我們各個產業受到極大的衝擊，所以你要要求經濟部、農委會提供給你利益評估報告，然後你再來說服我們。"],["蘇部長建榮：他們在評估關稅減讓部分都會有一些評估報告"],["盧委員秀燕：他們現在已經給你們了嗎？"],["蘇部長建榮：目前還沒有。","盧委員秀燕：什麼時候要給你們？等你們一邊在談，等你們談成了，但是我們已經受災害了，而立法院卻完全不知道。","蘇部長建榮：用已開發國家身分申請的動作目前還沒開始，泛太平洋合作協議、CPTPP也還沒有開始。","盧委員秀燕：所以到現在也還沒有利弊評估報告，也沒有關稅衝擊的報告，都沒有，是嗎？"],["蘇部長建榮：目前還沒有。"],["盧委員秀燕：那應該要趕快做。"],["蘇部長建榮：這個我想是產業主管機關他們要……","盧委員秀燕：但是到時候受到減損的是你們，他們是把你們抓去賣","蘇部長建榮：對，但這也是要跟人家談判之後才能……","盧委員秀燕：所以基於守關稅有責，你要跟經濟部要，不能被他抓去賣","蘇部長建榮：我們加入WTO以後，關稅的稅收已經不是最主要的來源，關稅的目的，就是一個產業的保護或是政策性的目的。","盧委員秀燕：雖然不是主要的來源，但他還是，所以你們還是必須加以評估，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跟農委會、經濟部……","盧委員秀燕：本席很擔心對國內很多產業，尤其是一些弱勢產業，像是農產品會受到極大的衝擊和傷害，所以本席強力要求你們要向經濟部、農委會要求相關的兩個東西：第一個是加入或升級的利弊評估報告。第二個是關稅的衝擊報告，這兩個報告一定要請他們提供，多久可以給我們呢？"],["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謝署長鈴媛：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加入CPTPP的談判，還沒有正式開始，所以產業的保護部分……"],["盧委員秀燕：所以現在只是喊口號？"],["謝署長鈴媛：目前應該還在跟各國遊說當中……","盧委員秀燕：照你這樣講，現在根本一無所有，沒有利弊評估報告，也沒有關稅衝擊報告，現在也還沒有開始，現在只是在喊口號，以口號治國嗎？"],["謝署長鈴媛：如果我們在加入諮商談判的過程當中……","盧委員秀燕：民進黨執政，政府做任何事情是這樣沒有準備的狀況，只是喊一喊口號嗎？"],["謝署長鈴媛：關務署都會跟產會的主管機關一起來談。"],["盧委員秀燕：那要不要談一談未來人類移居太空的計畫？行政院應該也可以談一下。","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CPTPP基本上也要對方同意談的時候，才有可能啟動所有的評估，當然我想經濟部應該也有在評估，因為主要是產業的部分，農委會和經濟部……","盧委員秀燕：你要跟經濟部講或是參與行政院院會時說有委員在財委會問到這個問題，你們都答不出來，很尷尬，所以麻煩請行政院、經濟部、農委會……","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部分不是財政部主管的業務，我想經濟部對以已開發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WTO或CPTPP的部分，他們應該都有做好內部評估。","盧委員秀燕：對，如果他們有做內部評估，表示你被蒙在鼓裡面，你身為部長對人家加入……","蘇部長建榮：這是他們的主管業務，我財政部沒辦法置喙。","盧委員秀燕：他用什麼加入？他用稅損或關稅的退讓加入，而那是你主管的東西，人家要你減價，把你抓去賣，而你卻不知道，這樣是不行的。"],["蘇部長建榮：我想我們會再進一步跟經濟部了解。","盧委員秀燕：就是要你們這句話，而不能說那不是你們的事情，跟你們無關，但到時候所減少的是你的稅收，你又如何跟我們交代？我有詢問過這個問題，公報會有紀錄喔！到時候……","蘇部長建榮：當然關於關稅稅收的部分，我們會加以關注。","盧委員秀燕：最後，關於期交稅減半，因為每幾年大家就要修一次法，所以有些人就主張我們現在期交稅稅率是十萬分之二，為了繼續維持，也準備繼續在修法，但有人主張乾脆把他維持在十萬分之二，免得過一段時間，每幾年就要修一次，對此，我個人沒什麼成見，不知道部長是主張我們乾脆修法把稅率固定在十萬分之二，還是主張維持現在的動態狀況？說不定將來好的時候可以增加一點，但當股市期貨市場不好時可以降低一點，還是你覺得要修法要一步到位將稅率固定？","蘇部長建榮：我想期貨交易跟股票市場有點類似，我們的態度是比較傾向維持動態性，因為基本上有一個彈性的法定稅率在那邊的話，我們遇到情況的時候才會有一些政策工具可以來調節。","盧委員秀燕：好，謝謝。"],["主席：請郭委員正亮發言。","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修法本席提出兩條修正，想就教於部長，第一條是有關逃漏稅限制出境部分，按照現有的法律，你們基本上就是直接出示行政處分，移民署或入出境管理局就必須處理，本席認為此處攸關人身自由的限制，根據憲法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主旨也好，本席認為應該要透過法官保留，就是先申請法院同意，對此財政部的立場為何？"],["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限制出境的部分，因為基本上應該是……","郭委員正亮：部長，在你的報告書裡面寫到根據釋字第35號所以強制執行基本上屬於行政權，你知道釋字第35號是民國43年的解釋文，43年本席還沒出生，你用本席還沒有出生的大法官解釋文來解釋你立法的正當性，你認為這樣合理嗎？","蘇部長建榮：事實上，除了釋字第35號以外，大法官解釋還有釋字588、689、690……","郭委員正亮：可不可以說一下為何不需要法官保留？為何行政權可以逕自處置？依照你們的規定來看，凡逃漏稅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時就可以逕行處置，對不對？為何行政權可以做此處置？別的國家是這樣做嗎？","蘇部長建榮：這涉及到即時性問題，如果要法官保留，可能會……"],["郭委員正亮：會來不及？","蘇部長建榮：在保全上可能會來不及，而我們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能即時做好稅捐保全的……","郭委員正亮：真怕人跑掉，那你們就應該做好欠稅金額的級距處理。其實欠稅金額高的人往往更神通廣大，所以若欠稅級距很高，爭議反而不大；但如果個人欠稅金額在150萬元以上者或營利事業300萬元以上者，就逕自以行政權處置到這種程度，你覺得適合嗎？是不是實務上法院也不願意處理？部長可否說明一下？"],["蘇部長建榮：我請李署長來向委員說明。"],["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收到委員的意見後，曾三度問過法院，對此，法院基於欠稅即時性問題，也覺得由主管機關衡酌功能最適原則來處理會比較恰當。","郭委員正亮：這樣不會有侵犯人身自由的疑慮嗎？坦白說，我認為這是平衡問題，也就是在課稅保全與人身自由的權衡上，你們目前的處理方式是一面倒向課稅保全，對不對？","李署長慶華：其實司法院秘書長曾三度回覆提到，憲法第十條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的限制，與憲法第八條對人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兩者性質是不同的，因此他覺得機關不需要踐行事前法官保留程序，而以衡酌功能最適原則及對人民權利的限制強度來做處理，不需要經由法院為之。"],["郭委員正亮：你說司法院……","李署長慶華：對，司法院秘書長曾三度以公文如此回覆我們。","郭委員正亮：在實務執行上，個人部分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300萬元以上者就立即處置嗎？","李署長慶華：我們定有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在該規範中區分為三級……"],["郭委員正亮：對。","李署長慶華：對於欠稅額度個人在100萬元與300萬元之間者，我們採條件執行，也就是達到金額前有隱匿或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的可能時，才會限制出境。"],["郭委員正亮：OK。"],["李署長慶華：因此在我們進行限處前一定要先查證欠稅人……"],["郭委員正亮：欠稅達300萬元以上者就沒有這些條件嗎？","李署長慶華：有，300萬元以上者也有這樣的條件，首先必須符合有隱匿或處分財產之舉，或出國頻繁，或長期滯留國外，行蹤不明者，我們才會限制處分。"],["郭委員正亮：所以你們都有證據？"],["李署長慶華：是一定要掌握證據才可以做這樣的限處。"],["郭委員正亮：個人可以提出申訴嗎？","李署長慶華：可以，限制出境其實是行政處分，若不服的話，當然可以提起訴願與救濟。","郭委員正亮：至於第二條我也有提案修正，所以請你們回答一下。有關欠稅大戶的公告，目前係由各縣市公告，但我們其實並不知道欠稅大戶設籍在哪個縣市，以致常常找不到人！故本席修法建議統一由財政部公告，對此，你們立場為何？","蘇部長建榮：這點我在報告中已稍稍做過說明。因為每一個稅捐稽徵機關屬性均不太一樣，如果欠稅大戶與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關係比較密切時，由當地稅捐稽徵機關公告會比較好。"],["郭委員正亮：為什麼？你不覺得欠稅大戶是人民公敵嗎？","蘇部長建榮：若有所更正時，隨時都可以更正，無須等報到財政部再公告更正。不過我們還是會參考委員的意見，未來……","郭委員正亮：像法院及檢察署的案件都由各分院及分署公告，若真的想找是非常麻煩的，好比上次有人涉及內線交易，我想查該人所涉及的內線交易案，結果找了半天才找到，所以問題在於政府是否能提供一個全國性的搜索平台？若有，當我要找某個欠稅大戶時就可以立刻找到。","蘇部長建榮：我們未來打算這樣做，也就是在財政部網站上設置專區，把全國各稅捐稽徵機關所公告的重大欠稅……"],["郭委員正亮：這點財政資料中心做起來應該很容易吧？只是大數據的連結罷了！"],["蘇部長建榮：把所有的重大案件或各機關重大欠稅案件統一公告於財政部網站上！"],["郭委員正亮：這樣也方便大家搜尋。請問多久時間可以完成？"],["蘇部長建榮：應該是7月1日之前就可以完成。"],["郭委員正亮：明年嗎？","蘇部長建榮：對，我們會儘快。","郭委員正亮：今天審查的稅捐稽徵法修正都是委員提案，由於稅捐稽徵法久未修正，所以財政部似乎也有修正計畫，你們會在下會期提出版本嗎？","蘇部長建榮：賦稅署正在做評估，應該會提出來。"],["郭委員正亮：下會期會提出來？"],["蘇部長建榮：對。"],["郭委員正亮：請部長記得本席關切的是第三十九條。"],["蘇部長建榮：第三十九條？"],["郭委員正亮：你知道吧？"],["蘇部長建榮：我知道。","郭委員正亮：在進行複查前，一定要提出逃漏稅一半的……","蘇部長建榮：上次委員提起時，我已經請賦稅署研議。"],["郭委員正亮：我認為應予以酌情降低。"],["蘇部長建榮：我們已經開始在評估研議了。"],["郭委員正亮：下會期會提出？"],["蘇部長建榮：若來得及的話應該會。","郭委員正亮：若今天來不及審，甚至本會期都來不及審，那麼至少下會期仍有機會，畢竟稅捐稽徵法很久沒修正了。我希望能秉持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一樣的精神，讓權利義務更為一致。","蘇部長建榮：稅捐稽徵法是民國五十幾年訂定的，過程中……","郭委員正亮：我查過，曾經修正過一次。","蘇部長建榮：其實每一條條文都要修正，因為與行政程序法……","郭委員正亮：本席對你是很公道的，不像別人會害你去挑撥離間。"],["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郭委員正亮：你是很老實的人，其實你和顧主委都是老實人，也因為老實，所以我們講話要真實。"],["蘇部長建榮：謝謝。","郭委員正亮：你要看著我的眼睛講話，用良心講話，下會期就等你們提版本，謝謝。"],["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財政委員會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本席想就當中一些母法與子法規定問題與部長討論。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但此規定係因投資關係給予租稅優惠，而非因環境保護或勞工、食安等給予優惠，也就是並非為了達成環保標準而給予優惠，此時若追回優惠合理嗎？"],["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稅捐稽徵法的規範基本上對於那些違反其他重大法律，造成社會不安而追回租稅優惠，基本上財政部的態度……","王委員榮璋：我是指租稅優惠不是來自勞工、環保與食品安全衛生這三項規定，而是基於其他原因而給予租稅優惠，但是，他違反這三項規定，進而取消其他的優惠，這樣合不合理？我知道現在這是依照母法規定……","蘇部長建榮：對。基本上，如果是違反環保、勞工有關安全衛生部分，那麼他所產生的租稅優惠就要……","王委員榮璋：對。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而產生的租稅優惠，但相關租稅優惠卻被取消，係因這家企業未能善盡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所以我們取消其所有的租稅優惠，這樣做合不合理？","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我們可以贊同。"],["王委員榮璋：你們可以贊同？"],["蘇部長建榮：對。","王委員榮璋：再請教部長，當初為何設定勞工、環保與食品安全衛生這三項規定？如果某家企業違反人口販運或洗錢防制，那麼我們要不要取消其租稅優惠？"],["蘇部長建榮：根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王委員榮璋：我不反對將勞工、環保與食品安全衛生三項列為重大……"],["蘇部長建榮：這都是與民生有關的……"],["王委員榮璋：部長是說這與民生相關的？"],["蘇部長建榮：對。","王委員榮璋：換言之，除了洗錢防制法、人口販運之外，尚有許多部分都與民生有關，所以財政部針對這部分要不要考量採用概括的方式處理，而不要用列舉的方式處理，要不然就要列舉出更多的規定，否則會讓我們覺得與環保、勞工及食品安全衛生相較，其他部分相對較不嚴重，但事實上，這也是很嚴重的問題。是不是？","蘇部長建榮：是的。報告委員，雖然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只針對這三部分，但如果要擴大這些範圍的時候，當然也要衡量其範圍的大小……","王委員榮璋：所以財政部在提出修法版本的時候，應該一併考量這樣的問題。"],["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評估。","王委員榮璋：請教部長，根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這是在103年修法通過，但是，我們在去（106）年年底才制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為何這樣的修法晚了3年？","蘇部長建榮：此一問題，能否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當時我們要釐清到底租稅優惠的範圍為何，是否包含稅法本身所給予一些免稅或優惠的待遇？當時我們為了要釐清這些問題的彼此關係，所以我們大概花了一點時間處理。後來……","王委員榮璋：署長，這項原則在制定之前，財政部有沒有執行過相關案件？"],["李署長慶華：沒有。","王委員榮璋：正因為財政部都沒有遇過相關案件，所以你們都沒有執行過。是不是？","李署長慶華：是，我確定沒有。","王委員榮璋：也就是說，財政部在去（106）年12月1日開始制定這項原則後才開始執行，直到現在，你們執行過多少的相關案件？"],["李署長慶華：目前應該有一件吧！"],["王委員榮璋：只有一件？"],["李署長慶華：我不知道是誰通報的……","王委員榮璋：沒關係，你不用告訴我是哪一件。換言之，直到現在，你們只有執行過一件。對不對？"],["李署長慶華：對。","王委員榮璋：依照相關作業規定所載，屬於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的案件，這項原則也制定的很模糊，何謂「社會關注」？無論是電子媒體或平面媒體，只要有刊登在報紙上就算是「社會關注」？真的是這樣嗎？還是他造成很多人身體健康、人命方面的損失或情節惡劣？或許你們認為訂定這個原則很清楚，但我看的很模糊。","李署長慶華：報告委員，因為發生這些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等事件時，照理說，如果主管機關發現有違反這些規定時，應該主動通知我們已經違反相關規定，我們就會取消其適用稅捐稽徵法的租稅優惠的資格，但我們之所以制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第四點的規定，主要是我們沒有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所以我們要提醒主管機關。如果納稅義務人發生這種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等等，而且這是屬於社會關注具指標性的意義……","王委員榮璋：請教署長，你們認為當主管機關沒有通報財政部，這是他們的疏忽，或是他們認為相關案件的情節還不夠嚴重，但是，我們認為它的情節已經非常的嚴重。","李署長慶華：應該是這兩種情況都有可能，有一種情況可能是他們認為這還不構成應該取消租稅優惠的狀況，另一種情況可能是他們……"],["王委員榮璋：還是他們或許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李署長慶華：應該都知道。"],["王委員榮璋：他們應該都知道？"],["李署長慶華：是的。","王委員榮璋：換言之，自從相關法律修法迄今，財政部只有執行過一件案子？","李署長慶華：是的，目前只有一件。","王委員榮璋：在過去這幾年中，我們覺得在單指這勞工、環保與食品安全衛生這三項規定，只有一項是屬於重大案件？","李署長慶華：其實以往也都有類似案子，只不過它還沒有……因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是後來才制定的……","王委員榮璋：那麼我們成案的這件案子，至少未來他會不會成為一項標準？換言之，凡是達到這項標準之上的案件統統都應該成案。雖然我不知道這是指哪件案子，我的意思是，成案的這一件案子是與勞工、環保或食品安全衛生有關，所以這就是一個低標，比它嚴重的情況應該都會成案。對不對？","李署長慶華：我們可以拿這個案件作為一個案例。如果將來有違反勞工、環保與食品安全衛生等三項規定，凡是違反情況嚴重的案件，如果主管機關沒有通報給我們，我們會主動要求主管機關檢視，是否適用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王委員榮璋：部長，針對這樣的問題，現行已有相關法律規定，至於相關規定夠不夠明確、適不適當，財政部都應該做檢討，俾利我們所制定的法律能夠確實執行。"],["蘇部長建榮：是的。","王委員榮璋：根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情節輕微或一定金額以下可免予處罰，本席認為相關條文的考量很清楚。請問部長，有關電子發票或是使用電子支付的比例與稅務違章情節有何關係？"],["蘇部長建榮：委員的意思是？","王委員榮璋：我的意思是說，你們在相關的子法中規定，如果某家企業是利用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電子支付帳戶收款的銷售額占該期全部銷售額比例為5%以上，這與稅務違章情節有何關係？","蘇部長建榮：這主要在鼓勵企業採用電子支付，對他採取比較從寬的處理。","王委員榮璋：事實上，我們都贊成採用電子發票與電子支付的制度，但是，這與稅務違章情節無關，你們可以使用其他的方式鼓勵與獎勵企業。如果這是採用電子發票或電子支付的方式處理，其稅務違章幅度與比例就可以會比較大，是這樣的嗎？相對來講，其稅務違章的可能則會比較小，不是嗎？結果我們的融資措施或他們違反規定的機率卻相對較大，兩者之間沒有合理的關係。","蘇部長建榮：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他們還是必須符合相關條件方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第二，因為他們是使用電子支付、整個金流或交易過程都非常的容易掌握，在這種情況下，其融資措施相對較高一些。","王委員榮璋：部長，囿於時間關係，我不再耽誤正等待發言委員的時間。最後我要提醒部長，針對「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我們希望財政部在1個月之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好不好？"],["蘇部長建榮：好。","王委員榮璋：財政部提出的書面檢討報告應併同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部分一併檢討，好不好？","蘇部長建榮：可以。有關最後委員所垂詢的部分，我們也會行文給主管租稅減免的機關，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請他們一定要主動通報我們。","主席：好。有關細節的部分，請你們在書面檢討報告中載明清楚。"],["王委員榮璋：好的。謝謝。"],["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部長，現在已經快接近11月，今年稅收的情況好像還不錯。"],["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今年的稅收，到目前為止，預算達成率大概是81%左右。"],["羅委員明才：所以今年的稅收應該又超徵了吧？"],["蘇部長建榮：應該會。","羅委員明才：其他幾種稅收好像都不錯，證交稅今年上半年應該也還可以。","蘇部長建榮：因為上半年證券市場的成交量很好，大概都在1,500億元左右，所以證交稅徵收的情況非常好。","羅委員明才：既然今年稅收會超徵，而且之前已經連續四年超徵，共超徵5,000億元，再加上今年的稅收超徵，大概會接近6,000億元。但是部長，事實上現在外面景氣很差，人民生活苦哈哈，經過忠孝東路或者臺北市其他地方就可以看到，以前那些地方都是黃金店面，結果現在都放了一個好大的「租」字。你們應該要緊張，因為退休軍公教人員被砍了年金以後，聽說旅遊業也受到影響，各行各業都一樣，特別是餐廳的生意，幾乎都是小貓兩、三隻，狀況普遍都很差。","蘇部長建榮：就我的了解，例如你說的忠孝東路店面出租問題，主要原因應該是房租漲得太過份了。"],["羅委員明才：所以現在房子沒有漲價的空間？","蘇部長建榮：以臺北市目前的狀況來說，蛋黃區還是有在漲。","羅委員明才：但是民眾都喜歡吃蛋白，只是每次吃蛋白都中槍，最後狀況都變的很差。現在國家稅收超徵那麼多，要不要還稅於民？你們想一下啦！應該退稅給大家。看看現在的中美……","蘇部長建榮：我要特別說明一下，最近這兩年的預算，基本上還是赤字的情況。","羅委員明才：那你們就不要編列赤字預算，錢不要亂花，例如前瞻計畫或是其他的國艦國造計畫，只要少造一條艦，全民就笑哈哈，大家也不會苦哈哈。","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在稅入規模沒有大幅成長的情況下，因為預算還是赤字，所以我們只能減少舉債。","羅委員明才：其實一葉知秋啦！你看外在的環境，股市今天又慘跌，最近的狀況就是跌跌不休。"],["蘇部長建榮：是最近。","羅委員明才：本來1萬點已經站穩了，現在好像都站不穩，中美貿易戰開打，不只是周邊地區受到影響，全世界的股市好像都反轉了。部長，現在國內的股市是不是進入熊市？","蘇部長建榮：國內股市和國際股市都是受到國際政治、經濟因素的影響，特別是最近……","羅委員明才：對啊！一天到晚不是冷戰，不然就是航空母艦在臺灣周邊繞來繞去，部長，這樣繞下去的話，經濟會好嗎？"],["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我們當然希望這是短期現象。","羅委員明才：可是有人說中美貿易戰，會持續20年，因為日本就是失落20年，臺灣打八折好了，那也要16年，就算打五折也要失落10年。所以財政部應該準備一下，你們要未雨綢繆，現在臺灣人民真的面臨不景氣的狀況，只有是上面一頭熱，但中、下階層其實都冷颼颼，大家都節衣縮食，以前鞋子是一年買兩雙，現在大概是兩年買一雙，大家都開始過拮据的生活。"],["蘇部長建榮：就我所了解的情況……","羅委員明才：還有一個問題，現在油電全部凍漲，但明年油電就會雙漲，而且現在政府大力推動綠色能源、風力發電，部長知道以後平均一戶的電費大概要增加一萬多元嗎？這樣老百姓會受不了。"],["蘇部長建榮：應該不至於啦！我不曉得委員這個數據是從哪裡得來的。"],["羅委員明才：這是電視媒體、報章雜誌的報導。"],["蘇部長建榮：應該不至於這麼高啦！我想……","羅委員明才：他們說會漲一萬多元，就算沒有漲那麼多，打個六折也要六、七千元，一年多六、七千元對一個家庭來說負擔也很重，因為生吃都不夠了，怎麼可能拿去曬乾！","蘇部長建榮：經濟部的能源政策是針對整體考量，至於國內經濟景氣的部分，事實上從我們海關的進出口資料就可以知道，前九個月我們的出口是正成長。","羅委員明才：那是之前的狀況。你看被動元件在兩個月之前漲到一千多元，現在卻慘跌到只剩下三成多，經濟景氣變化非常大，速度也非常快，時常讓民眾措手不及。所以本席要建議財政部，既然這五年的稅收大概超徵五、六千億元，你們應該思考一下還稅於民的可能性，讓民眾有一點小確幸，有人算過……","蘇部長建榮：還是一樣啦！現在已經是赤字，如果真的要還稅於民，就是要舉債，舉債就是等於讓下一代負擔，這樣對下一代不太公平。","羅委員明才：關於赤字的部分，本席有辦法幫你們處理，因為海外有很多所得應該要課稅，例如海外的遺贈稅等等，只要收回一筆大的，可能稅收就可以多4,000億元，這種例子很多。"],["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是不知道啦！","羅委員明才：還有，你知道海外的資產，大概有多少嗎？"],["蘇部長建榮：不知道。","羅委員明才：大概六、七兆元，企業的、個人留在海外的，或是保留盈餘等等，大家都不匯回來。"],["蘇部長建榮：但是也要看……","羅委員明才：再請教一下，現在政府有沒有規劃或鼓勵租稅大赦？就是讓這些海外的錢回來投資臺灣。","蘇部長建榮：關於資金回臺的問題，其實我們也提過，因為涉及租稅公平、洗錢防制，還有整個經濟穩定和產業發展的問題，目前財政部也在行政院的指示之下，和各部會做通盤性的檢討，是不是要特赦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我們要本於對國內經濟發展相對有利的情況來思考，特別是我們現在也要接受亞太洗錢防制的評鑑。","羅委員明才：有人說，其實洗錢防制是配合美國演出一場大戲，因為美國說了，所以全世界逼不得已都這麼做。關於洗錢防制，請問去年查了一整年，你們查到幾件是真的洗錢？","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就要問法務部，這部分不是我們主管。","羅委員明才：我們問過法務部，他們說沒有。現在民眾苦哈哈，例如歐巴桑到銀行領20萬元，大概就要被問30分鐘，公股銀行會不會這樣做？這是擾民，行員一直問東問西。"],["蘇部長建榮：基本上這麼做是基於洗錢防制的規範。","羅委員明才：其實洗錢防制是一個騙人的局啦！全世界配合美國進行洗錢防制，結果真的到美國開戶時，美國反而都不查相關資金的動向，結論就是全世界配合他們演出。","蘇部長建榮：銀行還是要做好洗錢防制的規範啦！要不然的話，整個……","羅委員明才：川普上任之後很多制度都改變了，以前在立法院就沒有聽過要加強洗錢防制。現在美國軍艦一直在臺灣周邊繞來繞去，大陸的軍艦也是一樣，萬一擦槍走火的話，臺灣怎麼辦？","蘇部長建榮：這不是我能回答的問題，應該由國防部部長回答。","羅委員明才：對啦！雖然你不能回答，但是你們也要小心，股市跌跌不休，本來是一萬多點，現在牛頭不見了，股市變成熊市，嚇得一些股民和大戶在第三季縮手。部長，你說國安基金準備好了，什麼時候開始啟動？","蘇部長建榮：我們隨時備戰，基本上上次……"],["羅委員明才：今天會不會備戰？"],["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密切關注。"],["羅委員明才：隨時密切關注？","蘇部長建榮：對。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就召開臨時委員會。","羅委員明才：部長，你不要睡著了，也不要去金門旅遊。","蘇部長建榮：不會的，我都在國內。","羅委員明才：所以你沒有出國計畫？如果你去金門或是其他地方旅遊的話，到時候會被罵。雖然金門還是屬於國內，可是如果要召開緊急會議，去旅遊的話就不能參加了。"],["蘇部長建榮：我只有上個禮拜出國去參加APEC財長會議。","羅委員明才：現在你要面對的就是股市問題，真的要小心。國安基金護盤通通是護有錢人的股，都是權值股、上市股，部長，你能不能照顧一下中小企業，護一下上櫃公司的股票？","蘇部長建榮：關於這部分，因為國安基金來無影、去無蹤，我們不可能操縱，或是指定買哪一支股票，說真的，我也不知道它會怎麼行事。","羅委員明才：你說國安基金來無影、去無蹤，這些本席都知道，但是你們最後會公布結果，因此大家才知道你們每次都買上市公司的股票。至於上櫃的部分，請問你們會不會護盤？","蘇部長建榮：按照以往的慣例，大概都是選擇上市的部分。","羅委員明才：這樣會讓大家覺得政府只照顧這些上市公司，像台積電、大立光這類的權值股都是投信、法人在買，他們身體強壯、撐得住，而且自己有判斷能力，反而是這些嗷嗷待哺的上櫃公司、中小企業，政府是不是能多幫助他們，護一下上櫃公司的股票？本席沒有提興櫃，只針對上櫃公司的部分。"],["蘇部長建榮：我已經不是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執行秘書。","羅委員明才：執行秘書是次長，但是次長歸你管。你和次長熟不熟？你們可以溝通一下。","蘇部長建榮：當然熟。但是整個國安基金的操作是由執行秘書負責，我只是委員，基本上我們尊重他們的專業操作。","羅委員明才：因為今天討論稅捐稽徵法，所以我們也討論一些稅的問題。現在電商，也就是網路上的網購，你們是不是有計畫擴大、加強對這些網路交易的稽核或稽查？"],["蘇部長建榮：這部分目前國稅署正以專案積極處理中。","羅委員明才：其實這個部分一般都是年輕人在做，本席說句良心話，你們要去抓大的，不要老是找這些電商小朋友的麻煩，其中有些是青年創業，一筆交易不過幾千元，你們還要查來查去。"],["蘇部長建榮：我們現在抓到的大部分都是大戶。","羅委員明才：現在是只要交易超過2,000元就查，還是要超過3,000元？網路交易的免稅額是多少？"],["蘇部長建榮：進口免關稅的部分是2,000元。"],["羅委員明才：又調降了嗎？以前是3,000元。"],["蘇部長建榮：對。","羅委員明才：你們儘量抓大放小啦！因為這些都是年輕人創業，應該多給一點關愛。關愛是指輔導，而不是積極查稅，你們不要養鵝拔毛，要讓他們的規模成長，做到藏富於民，以後自然就會對稅收有所貢獻。現在只是小小的公司，而且又是年輕人創業，你們應該儘量輔導，不要一見面就查稅，查到年輕人做不下去。謝謝，你們要秉持愛心查稅。"],["蘇部長建榮：我們並沒有這麼做。謝謝。"],["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蘇部長，如果過了核課期，沒有自動申報，你們也沒有查到，最後這些稅會怎麼樣？"],["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過了核課期間，我們沒有查到，也沒有自動申報，之後不能再做任何處分。","江委員永昌：所以這個稅就收不到了。核課期間如果自動申報，就不會有處罰的問題，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就是自動補報、補繳。","江委員永昌：如果今天有人檢舉你，明天你就去繳稅，這樣會不會被罰？","蘇部長建榮：因為已經被檢舉，基本上就是會被罰。","江委員永昌：部長，其實你不知道這些細節。是否以調查日做為處罰的基準？其實各項稅目並不一樣，本席告訴你，如果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現在的規定是電腦公文交付的時候才算調查之日起。如果是個人，例如綜所稅、遺產稅，當電腦判別出異常時，那天就是所謂的調查之日起。"],["蘇部長建榮：那是交查的部分。","江委員永昌：你們的原則是以開始調查這件案子是否漏稅或沒有申報，當作以後要不要處罰的條件，是用這樣的原則定義這個規範。所以罰或不罰，或者算不算自動申報，這些都要有一個清楚的定義，可是你們現在的做法卻很模糊，對營利事業所得稅、對法人和對個人，不同的稅務有不同的調查起始日原則。"],["蘇部長建榮：因為個人所得通常都會有扣繳憑單。"],["江委員永昌：所以個人就活該嘛！但法人就是用公文通知。"],["蘇部長建榮：都會有通報。","江委員永昌：所以今天才會被要求修法。本席覺得你們要針對這部分做明確定義，包括何謂調查日的起始點。你們同意嗎？本席的問題很明確。"],["蘇部長建榮：我們可以再檢討。","江委員永昌：你們一定要檢討，不是可以要檢討。","蘇部長建榮：什麼時點屬於真正的自動補報、補繳，什麼時點之後不是自動補報、補繳。","江委員永昌：法人、自然人因為分屬不同稅目，所以原則就不一樣，這樣是不應該的，你們要思考清楚。最近大家都在談租稅特赦，本席先請問第一個問題，海外資金和海外所得是同一件事情？還是不同的事情？"],["蘇部長建榮：不是同一件事情。","江委員永昌：不一樣嘛！海外所得，從所得基本稅的條例來看，過去我們修正所得稅法的時候，為了反避稅、要公平，不要讓稅基流失，所以也修了CFC、PEM，請問你，你們一邊要求反避稅，這也是社會的要求，但是又說要讓他們的資金能夠回來，問題是這些並不是資金，你剛才也說了，如果是他過去在海外的資產或是合法所得，曾經課過稅，只是現在Parking在國外，那當然是資金嘛！"],["蘇部長建榮：對。","江委員永昌：但如果是現下的所得要匯回臺灣，就要符合四個條件，如果是個人的話，海外所得大於100萬元，基本所得大於670萬元，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而且繳稅的時候還要看海外已納稅額的扣抵，扣完之後再看是否構成納稅門檻。所以海外所得要課稅，但是海外資金匯回來臺灣買股票，或者是外資進來，你們都沒有課稅，因為資金沒有稅的問題，這部分要說清楚。","蘇部長建榮：對。我們在很多場合都有說明清楚，海外資金不一定是海外所得，海外所得也不一定會課稅。","江委員永昌：你們要說清楚。本席現在幫你們說的更清楚，很多人的海外所得因為不想被課稅，所以不管是不是所得基本稅額規定的這些基本稅率，就是想把它變成海外資金，用包裹的方式，以租稅特赦的方式匯回來，這麼說不是更清楚嗎？例如今天有2億元要匯回臺灣，可能當中有5,000萬元是海外資金，但是另外的1億5,000萬元是海外所得，如果今天租稅特赦條例通過，這些錢就可以合法匯回來，避開本來應繳的相關所得稅額。","蘇部長建榮：向委員澄清一下，目前我們並沒有所謂的租稅特赦條例，真的沒有！","江委員永昌：所以你們要說海外所得本來就要課稅，但海外資金回來並沒有課稅的問題。"],["蘇部長建榮：是的。","江委員永昌：所以是提租稅特赦的人沒有搞清楚。現在大家擔心的是，如果能在租稅特赦條例包裹之下把所得當成資金匯回臺灣，課以優惠稅率，萬一你們查到匯回來的這2億元當中，其中有1億5,000萬元是所得，可能回頭又要課稅，現在他們是擔心這個，可是這是倒果為因，對不對？因為資金沒有課稅的問題嘛！"],["蘇部長建榮：是啊！當然。","江委員永昌：即便是合法的資金，洗錢防制法也規定要查清楚流向。","蘇部長建榮：當然，洗錢防制就是這麼做的。","江委員永昌：是嘛！所以所得就是要課稅，如果照本席這麼說，道理就非常清楚了。假如這些真的是所得，願意匯回臺灣，不想parking在國外，我們就給一些優惠稅賦，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降低稅率，或是增加扣除總額。甚至是這樣的海外所得如果願意匯回來，投資我們想要大家投資的項目，不管是五加二產業、新創，或者是社會企業等公益事項，可以再把稅率打折。","但是不管怎麼說，這些仍然是海外所得，本來就應該以公平的稅基課稅，這樣才不會牴觸當時我們提出反避稅條款的目的，不管是個人或是海外紙上公司的CFC、PEM，那時候所做的努力，那時候的成果……","蘇部長建榮：對，當然，這兩個是互相……"],["江委員永昌：可是本席並沒有聽到你說明得讓大家清楚、明白。","蘇部長建榮：我們在很多場合都有提過，關於海外所得的部分，第一個，海外資金不一定是海外所得，海外所得也不一定課得到稅，然後必須繳稅。","江委員永昌：我們不希望它包裹在一起，結果卻把兩者混淆。既然我們歡迎海外資金，海外資金匯回來怎麼會課稅？","蘇部長建榮：對，我要特別說明一點，國際間提出的租稅特赦通常是無條件的，只要它……","江委員永昌：當時美國提出的本土投資法規定的很清楚，海外所得願意匯回來的就給予稅率優惠。不過印尼2016年的做法就是包裹處理，這部分就不一樣，他們是讓所得也包裹在海外資金裡面，這些你們應該具體說明，不要讓大家誤會財政部。","還有一件事情要說明，央行說現在我們的儲蓄過剩，其實最重要的是國內沒有好的投資標的。你們要知道一件事情，不是大家願意超額儲蓄，而是因為投資有風險，雖然高風險就有高報酬，但是現在大家的想法是，在臺灣，本金可以穩穩當當的放著收利息，所以這部分也應該說清楚。","本席的意思是，如果海外資金要回來投資，或者所得願意匯回國內投資，就讓它相較於現下的稅率再優惠一點，說不定也值得做。但絕對不是因為現在國內資金過剩，大家都不願意投資，所以要引海外的資金回來，這兩個部分還是要拆開，想要有高報酬，就要承受高風險嘛！是不是這樣？","蘇部長建榮：當然。關於資金回來之後是否投資到有用的地方，這一點也要注意，我們要儘量避免像以前一樣投資到房地產或是股市。","江委員永昌：所以並不是如央行所說，因為現在大家儲蓄過剩，我們的資金充裕，所以不用引海外資金回來，其實這麼說並不對。","蘇部長建榮：最重要的是應該要有一個適當的投資標的，對實質產業有貢獻，這樣會比較好。","江委員永昌：所以本席同意，如果海外所得願意匯回臺灣，可以讓它的稅率低一點，但是不要把它混淆成海外資金，也不要包裹在一起，這是本席的看法。","蘇部長建榮：關於這部分的稅率高、低問題，其實可以再討論，但是我們希望資金回來之後，第一個……","江委員永昌：你現在又說到稅率高、低的問題，這樣又模模糊糊了。因為今天你已經被好幾個人質詢，所以本席才希望你能利用這個時間說清楚、講明白，結果你還要這麼說，剛才本席說的，明明你都同意。","蘇部長建榮：應該這麼說，就是……","江委員永昌：現在財政部被批評，別人都越過你談財政部的業務，你還不趁這個時候好好說清楚。","蘇部長建榮：因為目前我們是跨部會在看這件事情，所以和所謂的租稅是否特赦……","江委員永昌：即使是跨部會討論，但是財政部的立場……","蘇部長建榮：財政部有財政部的租稅政策立場，我們當然會表達。","江委員永昌：經濟委員會已經提案要在一個月之內研議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把政府直接持有20%股份的公司都納入國營事業，比照現在持有50%的部分進行規範。如果真的這樣做的話，財政部盤點公股銀行了嗎？如果按照這個方向修法通過，你們想過這表示什麼嗎？例如你們現在持股26.6%的合作金庫，就要像臺灣銀行……"],["蘇部長建榮：他們都要提預算到國會審查。"],["江委員永昌：你們覺得這樣好還是不好？"],["蘇部長建榮：這樣他們經營當然會有些受限。","江委員永昌：所以對合庫的經營不好，但是現在人民也覺得政府多一點控制力的話，可以避免弊案發生。如果修正為20%的話，像之前兆豐金控紐約分行發生的事情就要受到國會監督，以兆豐金控來說，國發基金加上財政部持股，就是把國發基金的持股都讓給財政部的話，會讓財政部持股超過20%。"],["蘇部長建榮：對。","江委員永昌：到時候就可以藉由這個規定，讓兆豐金控直接在預算法、採購法等相關法律規範之下，和臺灣銀行、土地銀行一樣受監督，你覺得這樣好不好？"],["蘇部長建榮：當然不好。","江委員永昌：你也覺得這樣不好？但是這麼做可以避免他們犯罪，增加政府的管控力。","蘇部長建榮：因為他們目前都已經民營化，如果按照這樣修法的話，未來會讓他們的市場競爭力降低。","江委員永昌：請問你，假如真的通過持股20%就納入國營事業的規定，你想想看，針對不是由財政部直接持有的，例如華南金、臺企銀，他們有部分股份是由臺灣銀行持有，而臺灣銀行是100%政府持股，這樣加總起來股份就超過20%。所以以後的做法也很簡單，你們不想要的就透過臺灣銀行持股，就不要讓財政部直接持股，這樣還是可以規避。萬一經濟委員會通過國營事業法修正，只要持有20%就比照國營事業，但你們還是可以規避，你怎麼看這個問題？","蘇部長建榮：像華南金控這部分的持股，其實是有歷史因素，這是非常……","江委員永昌：本席的意思是你們也可以透過臺灣銀行，這樣就可以規避掉。"],["蘇部長建榮：當然。","江委員永昌：但這不是本席要你回答的，本席的意思是說，現在大家已經在討論這件事情，你們要趕快做準備。","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主席：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蘇部長，英國的租稅正義聯盟今年1月公布全球金融保密指數，除了由瑞士拿下榜首，再度蟬聯避稅天堂的全球冠軍之外，臺灣也入榜了，排名第八名，這是臺灣首度進入前十名，甚至超越杜拜，你有什麼看法？"],["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對臺灣來說，這應該是比較負面的。"],["陳賴委員素美：所以對臺灣的形象有傷害？臺灣已經成為新興的避稅天堂嗎？","蘇部長建榮：關於這個指數，因為很多國際組織臺灣都沒有辦法參與，所以在提供資訊上面，有一些我們沒辦法充分提供、充分了解，所以……","陳賴委員素美：主要是受限於國際的外交問題，有些國際組織我們沒辦法加入，是因為這樣的關係？","蘇部長建榮：對。行政院也非常重視，已經請國發會加強這方面的資訊提供。","陳賴委員素美：請教部長，目前全國欠稅金額是多少？"],["蘇部長建榮：1,500億元。"],["陳賴委員素美：1,500億元？"],["蘇部長建榮：對。","陳賴委員素美：誠實報稅、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許多的欠稅大戶並不把它當作一回事，今年7月1日公布的最新欠稅大戶名單，其實都是一些老面孔，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陳賴委員素美：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的統計，個人欠稅1,000萬元以上及營利事業欠稅5,000萬元以上，這樣的欠稅大戶在今年總共有921件，總金額為956億元，與去年相比是多或是少？"],["蘇部長建榮：應該是增加的。"],["陳賴委員素美：是增加了？"],["蘇部長建榮：對。"],["陳賴委員素美：大概是增加了28件。"],["蘇部長建榮：件數有增加。","陳賴委員素美：金額增加了26億元左右，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陳賴委員素美：原本欠稅的追繳期是無限期，但是2007年修法規定，未來追稅期最長不得超過15年，到了2011年則將追稅期延後5年到2017年的3月，2016年時又延了一次5年，已經延了2次，總共是10年。"],["蘇部長建榮：對。","陳賴委員素美：我們的追稅期一延再延，欠稅真的有辦法追討得回來嗎？","蘇部長建榮：這個要看情況而定，剛剛委員提到的幾個欠稅大戶，譬如黃任中家族，他們在國內的資產幾乎都沒有辦法執行。"],["陳賴委員素美：所以這個部分就等於是呆帳了？"],["蘇部長建榮：類似呆帳。"],["陳賴委員素美：類似呆帳？"],["蘇部長建榮：對。","陳賴委員素美：要將這些欠稅大戶的欠稅追討回來，可以說是相當的困難？","蘇部長建榮：對，相當困難。"],["陳賴委員素美：相當困難？"],["蘇部長建榮：對。","陳賴委員素美：除了這些很難追討的欠稅大戶之外，其他小戶的追稅成效如何呢？","蘇部長建榮：關於這個部分，請賦稅署署長來做說明。"],["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一年可以追回的欠稅大概有兩百多億元。"],["陳賴委員素美：多少？"],["李署長慶華：兩百多億元。"],["陳賴委員素美：就是每年可以追討回來的金額？","李署長慶華：對，就是欠稅的金額裡面……","陳賴委員素美：不管是大戶或小戶，可以追回來的有兩百多億元？","李署長慶華：對，無論是大戶或小戶，每一年可以追回來的大概有兩百多億元。"],["陳賴委員素美：你們在這個部分是否有加緊努力？","李署長慶華：有，我們一直都會督促各地區國稅局，一定要加強清理欠稅，也有各種的做法，而且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一起合作追討重大的欠稅。","陳賴委員素美：近年來一直有許多的稅災戶提出陳情抗議，他們認為政府給予稅制過大的行政裁量權，濫開稅單造成許多的稅災戶，稅徵機關追不到這些欠稅大戶，反而找這些民眾開刀，真是這樣子嗎？"],["李署長慶華：沒有。"],["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是。"],["陳賴委員素美：因為最近在外面跑行程時都會聽到許多陳情民眾談到有關稅制的問題。","蘇部長建榮：可能有一部分是因為欠稅，行政執行署執行時就會有這個問題。"],["陳賴委員素美：目前財政部各區的國稅局因為納稅義務人不服核課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的件數有多少？占全部核定補徵案件的比例又有多少？","蘇部長建榮：目前提起複查的大概有4,761件，占核定補徵稅額件數的0.26%，大概是如此。","陳賴委員素美：顯示稅單的正確性是較高的，民眾大部分都沒有爭議，是這樣子嗎？"],["蘇部長建榮：對。","陳賴委員素美：雖然納稅人提起行政救濟的比例低，但是，本席剛剛聽到在件數上還有四千多件？"],["蘇部長建榮：4,761件。","陳賴委員素美：本席認為應該加速審結，財政部對於國稅局辦理行政救濟案件有沒有時效上的規定？","蘇部長建榮：我認為這個部分都有既定的時間，所以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陳賴委員素美：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不能超過……","蘇部長建榮：還有訴願法都有明文規定，在審理期間，複查在2個月內就會複查決定，訴願也是一樣有一個既定的時間。","陳賴委員素美：到底目前有多少超過8年的行政救濟案件，你知道嗎？","蘇部長建榮：根據我們的了解，目前大概有61件，它的金額大概是14億元左右，總共有61件是超過8年的。"],["陳賴委員素美：超過8年？"],["蘇部長建榮：對。","陳賴委員素美：其中41件的金額約13億元，係屬行政法院審理當中？","蘇部長建榮：對，由行政法院審理。"],["陳賴委員素美：在國稅局進行複查審理的案件是14件？","蘇部長建榮：對，14件。","陳賴委員素美：金額大概是6,000萬元，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陳賴委員素美：還有12件仍在等待查核？"],["蘇部長建榮：那個是還未課稅確定的案子。","陳賴委員素美：財政部是否有其他具體措施加速這些行政救濟案審理的時間，保障納稅義務人的權益？","蘇部長建榮：關於這個部分，基本上，對於案情複雜的或法令不明確的部分，我們各地區國稅局會組成一個問題解決小組，並召開會議加速檢討處理。","陳賴委員素美：根據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稅務案件複查決定後，如果要提起訴願，必須要先繳納半數的稅額，或提供相當的擔保，請問部長，你認為這樣的強制規定有沒有侵害人民行政救濟的權利？","蘇部長建榮：如果沒有繳納半數，還是可以繼續他的行政救濟程序。"],["陳賴委員素美：還是可以嗎？","蘇部長建榮：對，只是可能會面臨到行政執行的部分。","陳賴委員素美：對啊！納稅義務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對於複查決定應納稅額應該要如何處理呢？","蘇部長建榮：複查決定的部分，基本上就是要繳納半數，才能提起訴願。","陳賴委員素美：現在問題來了，當稅捐處分還未經過法律程序判決是否違法，確定人民應該要繳稅，怎麼能要求納稅義務人先繳稅金呢？不繳就要強制執行，如果複查決定的金額太高的話，那麼繳納稅款或是提供相當的擔保，對於有困難的這些人，該怎麼辦？他們的權益不是會受損嗎？","蘇部長建榮：對於繳納擔保品有問題的這個部分，我們通常都會採用分期或延期……","陳賴委員素美：本席認為，應該要做一個區分，要提起一定金額以上的補增稅額之訴願，避免納稅義務人趁機脫產，繳納稅額的半數作為擔保，這是一定要的；但是，現行法律無論金額多少都是一律適用，全部都要先繳納一半的稅額，你認為這樣的法律合乎公平正義嗎？如果是小額的金額，並不會有這樣的可能性，為什麼不論金額大小，全部都要採用這種方式呢？","蘇部長建榮：當初之所以訂定這樣的法令，最主要是租稅保全的措施，避免納稅人透過行政救濟延緩或逃避租稅的繳納，才會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剛才郭正亮委員也提到，改成三分之一或是多少，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回去後會再做檢討。","陳賴委員素美：現在對於補稅不服可依據下列程序做為救濟，第一個是直接向稅捐機關申請複查，此為提起訴願之前的先行程序。","蘇部長建榮：對，這個是先行程序。","陳賴委員素美：第二，對於複查結果不滿意，可向財政部提出訴願，在提出訴願前必須先繳清一半的應補稅額，但一半的金額是不是稍微多了一點？","蘇部長建榮：是，就是複查決定的稅額。","陳賴委員素美：第三，對訴願決定不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上三點就是整個的行政程序，大致就是如此？","蘇部長建榮：對，就是這三個。","陳賴委員素美：但是，這樣恐怕會流於形式，球員兼裁判。最後與你做個分享，美國的稅務救濟可選擇訴願或直接向法院提訴訟，而台灣必須要先經過複查，再提起訴願，最後才可提起訴訟，但是，稅捐機關自己開單、自己審查，球員兼裁判，這樣的救濟程序會不會流於形式？這樣的規定合理嗎？需不需要由第三方的單位來審核？你認為呢？","蘇部長建榮：首先說明一下，稅捐稽徵機關自己開單、自己審查的部分，基本上，應該是比較少，在開單之後，如果納稅人有意見，可以提起複查，在我們的複查過程中，也會請納稅人再來說明，不行的話就提起訴願。基本上，這樣的救濟程序……","陳賴委員素美：剛剛本席講了半天就是質疑這個部分是有問題的，因為是你們開的單，如果民眾認為有問題而去申請複查，這樣的複查會通過嗎？一般都是不會通過啊！"],["蘇部長建榮：通常應該都會啊！","陳賴委員素美：這個部分是令人質疑的，會通過的比例真的很低啦！","蘇部長建榮：撤銷的比例很高，大概有20%。"],["陳賴委員素美：撤銷的比例大概有20%？"],["蘇部長建榮：對。","陳賴委員素美：這就表示你們在開單時是有瑕疵的，才會有20%的撤銷比例，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基本上……","陳賴委員素美：本席在此要求，你們在開單時必須要詳細。","蘇部長建榮：當然，我們會的。"],["陳賴委員素美：一定要謹慎。"],["蘇部長建榮：對。","陳賴委員素美：其次就是對於你們的複查程序，本席是有質疑的，謝謝。","主席：向委員會報告，我們今天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到本日議程結束為止，11點50分請工作人員發便當。","現在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請教一個與今天的案子無關的問題，本席還是很關心長照特別扣除額的問題，在你的前任許虞哲先生擔任部長時，你是擔任政次，對不對？"],["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是。","費委員鴻泰：或許當時賦稅的部分並不是你主管的業務，但是，部裡開會時你應該會參與討論，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我是等到案子出來之後才知道的。","費委員鴻泰：所謂的政策，無論是改朝換代或是同一個朝代中首長的更替，一定都要有一貫性，本席無論是在這裡或是在院會，對於這件事情都表達出不滿的情緒！我們在特別扣除額中針對工作者有薪資特別扣除額、針對投資的部分有儲蓄特別扣除額等等，也針對小孩及學生都給予各種的扣除額，唯獨對老人沒有。或許你們會認為對於老人的標準扣除額也已經增加了，但那是普遍都增加，在座的各位應該有很多人都已經聽過許虞哲先生在財委會的說法，他為了讓上一次的稅改快速通過，不希望再橫生枝節，還表示在這個會期一定會把大法官第45號，是第45號吧？"],["蘇部長建榮：第75號。","費委員鴻泰：把這個案子以及長照特別扣除額，甚至包括學貸的優惠，都一起拿出來討論。憑良心講，剛剛提到的稅改是把綜所稅各種扣除額通通提高，當然會侵蝕到稅基，那是一定的事情。但是，憑良心講，那個案子導致整體的稅損並沒有很多，為什麼要把綜所稅中許多的扣除額增加？因為這是一塊遮羞布，遮什麼羞呢？這是針對有錢人在海外及國內股市的稅制不平等，是他們認為不平等，所以只好將所得稅各種扣除額提升，某種程度讓大家認為稅都已經減少了，因此，對於蔡英文總統的做法也就算了！主要就是針對那個部分，所以有錢人該繳的稅就減少了很多，當然你並不是那時候的財政部長。但這個與蔡英文一定是有關係的，全世界都知道，本席不相信你不知道，把有錢人伺候好了，再施點小慧給申報綜所稅的人。最最重要的、也是許多委員關心的，長照特別扣除額是多少委員的提案，這是一個公平的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本席不知道為什麼你們一夕之間就做了改變，可不可以向社會大眾說明，你的心路歷程到底是什麼？","蘇部長建榮：事實上，在整個過程中我是這樣認為，對於上次稅改之後整個稅基的萎縮，從租稅財政學者的角度來看，我們是非常謹慎。因為委員也提了許多的提案，如果要再進一步擴大扣除額的部分，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影響。"],["費委員鴻泰：什麼樣的影響？","蘇部長建榮：第一個，當然是稅收或稅基流失的部分。"],["費委員鴻泰：流失多少錢？"],["蘇部長建榮：我們……","費委員鴻泰：部長，你要講清楚，流失多少錢？有動搖到國本的程度嗎？有影響到財政部要去籌錢的程度嗎？"],["蘇部長建榮：從整個所得稅的稅基來看……","費委員鴻泰：今天至少有好幾位委員，包括主席賴士葆委員都提到，你們每年的稅收都超徵那麼多，他是很客氣地只加了500億元，你看本席幫你加了多少！賴士葆委員是客氣，本席告訴你，看看本席會給你加多少！你要想辦法說服我們，為什麼你要推翻許虞哲的承諾，給我們一個道理嘛！如同本席說的，你們財政部通通就是騙，反正蔡英文交代的事情騙完之後，其他的可以通通不認帳，如果你是這種態度，本席告訴你，以前我們對你們做的承諾也可以通通不認帳！再請教你，大法官釋憲第75號會影響到多少人？","蘇部長建榮：根據我們的估計，這個部分大概是10萬人左右。"],["費委員鴻泰：10萬人左右？"],["蘇部長建榮：對。","費委員鴻泰：我們就來賭一次，不要讓釋字第75號通過，對不對？怕什麼？基本上，大法官如何解釋，本席是尊重的，但是，憑良心講，那些人也都是減稅的對象。至於長照這件事情，你也會老耶！每個人都會老耶！"],["蘇部長建榮：長照特別扣除額……","費委員鴻泰：基本上，這是對他們的尊重、對他們的照顧，你先告訴本席稅損會有多少錢？如果稅損只有50億元、100億元，本席認為，在這個尊重與500億元、100億元的天平上，有差那麼多嗎？","蘇部長建榮：對於長照扣除額的部分，大家都有共識，因為稅改才剛開始實施，未來在稅改之後……"],["費委員鴻泰：什麼叫做未來？未來是多久？"],["蘇部長建榮：明年我們就會檢討了。","費委員鴻泰：本席不相信！如果你說是明年，那麼本席要建議兩位召委，今年審查你們的預算時就把80%以上通通保留，等到你們明年弄完之後，我們再來解凍，可不可以？你們的承諾是寫在沙灘上，我們敢相信嗎？許虞哲離開這個位置還沒有多久，基本上，本席對他是長期信任的，從本席擔任台北市議員，而他在台北市政府擔任稅捐稽政處長時，我們就認識了，本席認為這個人是可以信任的，因此，在上個會期本席擔任召委時才讓他通過的，否則，本席也是可以不讓他通過，就硬把這些案子一起討論，但那是基於我們對你們的信任，結果現在你上任之後卻是這樣的態度。本席真的是要指責這個政府，當時大家都知道為什麼要有那個稅改，只有一個原因，就是蔡英文在選前可能向那些有錢人募款，後來她說內外稅制不一樣是她心中的痛，鬼扯！全世界有多少國家是不一樣的！結果只把她對有錢人的承諾解決，然後就來唬弄小老百姓！","蘇部長建榮：這是股利所得課稅的問題，基本上，我們已經把減半扣除的部分都已經取消，而且它的分離稅率是28%。","費委員鴻泰：大家都疏忽了一點，原本股利未分配要加徵，你們也將這個規定拿掉了。","蘇部長建榮：沒有拿掉，還是5%，減半啊！","費委員鴻泰：為什麼要減半？你告訴本席，為什麼要減半？那個稅損才多，你知道嗎？那個稅損才多啊！","蘇部長建榮：我們是希望多保留資金給廠商，讓他們在投資時能夠有自由資金的容量。","費委員鴻泰：你鬼扯！剛才有好幾位立委提到，雖然本席並不同意，但是海外資金回來不是一樣可以挹注到他們的資金嗎？不要隨便掰一個理由，部長，隨便掰一個理由是有漏洞的！憑良心講，我們要的一個是承諾、一個是公平，關於這個問題，這個會期只要本席上台發言就會請教你。真的，你們講話就像狗X一樣！"],["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羅委員致政：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本席有一個法律修正案希望針對違反禁奢令者能夠有所處理，甚至是處罰，以達到禁奢令真正執行的效果。根據你們的報告，希望能回到行政執行法的規定去做處理？"],["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對，這個是行政執行……","羅委員致政：本席知道，你們認為不用放在稅捐稽徵法處理，但態度上你們認為是可以做這件事情，只是不需要放在這個法令裡面？","蘇部長建榮：對，如果行政執行這邊沒有問題的話，基本上我們是贊同的。","羅委員致政：本席必須要講清楚，因為在你的書面報告中並不表示意見，感覺是要回到那邊去處理，但是，態度上或原則上，你們是贊同的？"],["蘇部長建榮：由行政執行署這邊做行政執行……"],["羅委員致政：財政部支不支持對違反禁奢令者給予一定處罰？甚至以刑罰、刑責達到稅捐稽徵的效果？"],["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還是要看行政執行署那邊的意見。"],["羅委員致政：現在本席問的是財政部的立場。"],["蘇部長建榮：我們是尊重的。","羅委員致政：所謂的尊重，是要或不要？我們回到法務部這邊，洪參事，請問禁奢令的目的何在？"],["主席：請法務部洪參事說明。"],["洪參事培根：主席、各位委員。禁奢令的主要目的是讓執行的可能性能夠實現。"],["羅委員致政：實現什麼？"],["洪參事培根：實現執行的標的。"],["羅委員致政：什麼？"],["洪參事培根：能夠完成執行的……"],["羅委員致政：禁奢令本身目的何在？希望把他的稅逼出來、或是對社會有個交代、還是什麼？"],["洪參事培根：就是要完成有關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的標的能夠達成……","羅委員致政：如果接到禁奢令之後，無論是用什麼方式，還是繼續違反禁奢令的相關規定，接下來會如何處理？"],["洪參事培根：我們會向法院聲請進行管收。","羅委員致政：過去幾年來，有多少人因為違反禁奢令而被進行管收？有沒有這樣的案例？"],["洪參事培根：案例不少啊！"],["羅委員致政：不少啊？","洪參事培根：至於詳細的數字，可能還要再統計。","羅委員致政：私下再提供給本席，好嗎？"],["洪參事培根：好。","羅委員致政：本席先問一個態度，從修法的方向及原則而言，法務部是否同意在行政執行法中增加這一條？","洪參事培根：行政執行的目的主要是執行公法上金錢的收取，但是，公法上金錢的收取不是只有稅捐，還有其他相關公法上的給付，如果只針對關於納稅義務人的……","羅委員致政：你們現在唯一的作為就是管收而已，對不對？違反禁奢令就是管收而已？"],["洪參事培根：是。","羅委員致政：如果今天我們加大刑罰的效度，而且用刑責來處理的話，甚至是關5年以下，你們不贊成嗎？","洪參事培根：我們現在就是要綜合考量，因為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不是只有稅捐的問題，如果只是在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增訂納稅義務人禁奢的部分，那麼其他公法上的給付區分出來是不是公平的問題，可能也要加以考量。","羅委員致政：剛剛財政部已經講了，他們認為不要放在稅捐稽徵法裡面，而是要回到行政執行法那個地方，你們同不同意？","洪參事培根：關於行政執行法那個部分，我們可能要綜合考量。"],["羅委員致政：不會只針對逃稅的部分？"],["洪參事培根：對。","羅委員致政：你們除了管收之外，有沒有其他更有效的做法？不可否認的，對於那些違反禁奢令的人，我們並沒看到政府有大動作的處理啊！在社會上的形象也是不好的啊！法務部有沒有更積極的作為？","洪參事培根：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可能要回去之後再做一些研究，到底適不適合將它放在這個刑責裡面去追究其刑事責任。","羅委員致政：其他國家的做法是什麼？有沒有加大這種力道，像是判刑處以刑責的，有沒有？有沒有比較過？"],["洪參事培根：目前可能還沒蒐集到這方面的資訊。","羅委員致政：本席認為，現在的做法不足以達到一定的嚇阻效果，我們不去點名個案，但是的確有一些個案讓社會的觀感非常不佳，那些逃稅大戶可能是自己逃漏稅或是營利財產的逃漏稅，乃至於在別人的協助之下繼續過著奢華的生活。本席可以舉出許多的個案，但是，現在就先不點出來，這個對於你們公權力的執行是有極大的傷害，同不同意？","洪參事培根：我們同意委員的意見，但是……","羅委員致政：本席認為法務部應該更積極採取相關配套措施，甚至提高相關處罰，才能達到禁奢令真正要達到的目的。","洪參事培根：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回去後再做這方面的研究。","羅委員致政：我們再回到財政部這邊，針對逃漏稅的部分，當逃稅的金額達到一定程度以上，是否同意隨著比例增加處罰的效度、程度？"],["蘇部長建榮：這個要看金額或是行政罰、刑事罰的部分。","羅委員致政：現在都是5年以下的刑責，對不對？就是這麼簡單嘛！"],["蘇部長建榮：對。"],["羅委員致政：有沒有做一些更細緻調整的可能性？對於金額大小或是程度有不同程度的裁罰？"],["蘇部長建榮：目前……","羅委員致政：現在都是完全交由法官自由裁定，沒錯吧？"],["蘇部長建榮：情節輕微的部分有一個裁罰表。","羅委員致政：情節輕微的並不影響，現在討論的是情節重大的部分。","蘇部長建榮：對。情節重大的部分，根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最大就是……","羅委員致政：第四十一條，就是5年以下。"],["蘇部長建榮：對。","羅委員致政：但是5年以下的裁量權在法官那邊啊！只有情節輕微可以另外減，那麼重大的呢？","蘇部長建榮：沒有所謂重大的問題，而是故意或不正當方式。","羅委員致政：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就是故意或不正當方式，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羅委員致政：但是金額有大有小，故意或不正當的有幾千元的、幾萬元的也有、數億元的也有啊！","蘇部長建榮：如果是故意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的話，法官就可以依據所謂的……","羅委員致政：如果在母法有明定的話就更清楚了，不會讓法官有更多裁量的空間。簡單講，本席認為，政府對於重大逃漏稅案件，無論是在第四十一條或是在行政執行違反禁奢令那一塊，一定要有更積極的作為，因為衝擊到的不只是個人有沒有繳稅的問題，錢是一回事，問題是對於政府的公權力及社會的形象有很大很大的損害。本席希望，行政部門對於這一塊能夠更積極一點，剛才財政部也講了，不希望在稅捐稽政法修這個東西，但是如果在行政執行法的部分有必要的話，也希望能做個檢討，同時也參考其他國家的案例，看看是否有其他更好的配套措施，否則，放任這些人繼續在社會上趴趴走，每出現一次，媒體就報導一次，對政府的形象就是一次的傷害，可以吧？謝謝。"],["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看一下這份資料，這張照片是不是你？"],["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照片是我，但是我不是棒球選手。"],["劉委員建國：不是棒球選手？"],["蘇部長建榮：對。"],["劉委員建國：所以這是誇大不實、誤植錯誤還是怎麼樣？","蘇部長建榮：他們誤會了，甚至有記者也誤認為我這麼厲害……"],["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內部沒有人幫你編輯一下？"],["蘇部長建榮：OK。"],["劉委員建國：對啊！你就讓它這樣繼續錯誤下去？"],["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劉委員建國：如果你會打棒球，那也不錯，還叫做「外野金手套」、「最佳進步獎」，2011年球季以優異表現奪下最佳進步獎與外野金手套獎。","蘇部長建榮：曾經有一位記者說你會打棒球，又會當國安基金的……","劉委員建國：你對我不能了解太多，我對你了解多一點比較好。我是希望趕快修正。"],["蘇部長建榮：是。","劉委員建國：之所以問這件事，係因當時台灣Pay是你在當次長時一手催生的嘛！"],["蘇部長建榮：是。","劉委員建國：我覺得稱呼你「台灣Pay之父」應該更適合，所以此處應該改這樣還比較OK。提醒部長一件事，當年你在當次長時，我特別問過許部長關於台灣Pay，許部長這樣答復我，他說如果使用的介面可以更友善，會有更多的納稅人去使用，換言之，蘇部長一手催生的台灣Pay，許部長說當時的介面很難用，現在是不是已經有改善了？"],["蘇部長建榮：現在我可以確認的是八大公股的介面基本上都非常……"],["劉委員建國：八大公股的介面基本上都OK了？"],["蘇部長建榮：對。"],["劉委員建國：那其他的呢？","蘇部長建榮：可以用指紋登錄或者是用圖形登錄都可以，扣款的速度也很快，而且跟雲端發票結合。","劉委員建國：所以它的介面已經都OK，還可以用指紋等等登錄，雲端結合也都OK了，所以基本上它應該不是屬於磨合的階段，已經進入另一個階段了，對不對？","蘇部長建榮：不是，不是，我們八大公股行庫的台灣Pay的介面都已經非常穩妥。","劉委員建國：部長應該答復我說，八大公股行庫在推台灣Pay的過程裡面應該開始產生實質的效益了吧？","蘇部長建榮：目前萊爾富超商已加入台灣Pay的支付系統，今年全家也會加入，明年年初統一超商跟OK超商也會加入，未來台灣Pay會跟VISA及Master Card結合，可以直接透過台灣Pay刷信用卡支付。","劉委員建國：好。所以我剛才特別提到它的磨合階段已經過了，現在進入實質上應該可以……","蘇部長建榮：我們現在正在大力推展，我們希望能夠把應用場景擴大，讓它更能發揮效益。","劉委員建國：好。之前我曾提出一項建議是，如果使用台灣Pay100元，是否能夠提供1%的回饋給長照機構或慈善機構，台灣Pay之父怎麼看？"],["蘇部長建榮：我不敢當。但是我想這部分……","劉委員建國：100元的1%才1元，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各公股行庫有它們的考量，比如有些信用卡發卡公司就規定，客戶每刷卡100元就可以提供一定比例給慈善公益機構……","劉委員建國：對，部長怎麼看？","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回去後再跟公股行庫或是相關的業者討論，因為除了八大公股行庫以外，目前總共有十幾家的銀行，包含民間的銀行也都在使用台灣Pay。","劉委員建國：我提供一個背景資料給部長參考，這件事我詢問財金公司的董事長已經問了2次，他已經研議了七個半月，到現在沒辦法答復我。部長如果認同這樣做，也創造台灣Pay更大的效益，讓消費者覺得自己每100元的消費就有1元捐給慈善機構做公益，基本上是否能夠發展出更好的效益，如果部長可以認同的話……","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回去以後，因為台灣Pay是跟財金公司合作的，整個平台也由財金公司建置……"],["劉委員建國：對啊！財金公司的董事長已經研究了……","蘇部長建榮：手續費的部分，也是他們在收。","劉委員建國：明天部長還會來，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劉委員建國：那我明天再請教部長。","蘇部長建榮：我今天回去以後再跟他們商議，不一定馬上就有答案，但是我想可以去了解看看。","劉委員建國：但是你絕對不會像他這樣，說要研擬卻研擬了七個半月，到現在沒辦法答復我，因為你是那個什麼最佳金手套獎。"],["蘇部長建榮：沒有！沒有！沒有！","劉委員建國：10月12日的新聞內容提到累計前9月稅收中贈與稅的稅收共75億元，是近5年來最低點，較去年同期遽減181億元，減幅高達70.6%，主要是因為調高贈與稅率，富人提早進行節稅，墊高了基期所致？"],["蘇部長建榮：是。","劉委員建國：去年5月10日修改遺贈稅為累進稅率，從前年到去年贈與稅都大幅成長，依照財政部的資料，今年前三季贈與稅少了181億元，是各項稅收減少最多者。如果照我們當時5月的修法內容，明年5、6月就得檢討贈與稅、菸酒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等用來挹注長照的財源，因為之前我們就提過這有不確定的因素存在，包括很多專家學者當時就反對用這種機會稅來挹注長照，讓長照的經費來源一直有不確定的因素存在。如果對照過去3年的贈與稅稅收，從2年前大量增加，今年大量減少的起伏波動狀況來看，這部分確實有檢討的空間，這一點當時我就已經講了，部長還是次長的時候，我在衛環委員會講過，來到財委會也曾經講過，請問部長什麼時候要提出檢討？","蘇部長建榮：到底長照要採取保險制或稅收制，這部分基本上是衛福部的主管權責，財政部只負責財源籌措的部分，所以我們未來還是要看衛福部怎麼規劃，如果未來長照改實施保險制，當然就有保險制的財源籌措方式，就跟全民健保一樣；如果仍繼續維持稅收制，當然本部還是一樣。","劉委員建國：長照要採用什麼制度，這部分部長可能不必擔憂，現在的問題就是要提供一個穩健的財源挹注長照現今在執行的方向，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當然這個部分是對的。","劉委員建國：這部分2年就必須討論一次，這是事實。"],["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配合衛福部來檢討。"],["劉委員建國：我建議部長可以先發動吧！不然到時候可能會像今年1月處理……","蘇部長建榮：因為主要是衛福部在執行上看看它的財源夠不夠，如果財源夠的話……"],["劉委員建國：他一定會跟你講不夠啦！他絕對不會跟你講夠啦！"],["蘇部長建榮：但是以目前的情況來看的話……","劉委員建國：而且現在又減少了70.6%，他一定會再跟你講快要不夠了！快要不夠了！","蘇部長建榮：但是今年整體的長照財源基本上我們預估應該可以達到248億元，到目前為止是248億元，年底之前應該可以達到290幾億元。","劉委員建國：所以你要表達的是不受遺贈稅短收的影響，這個財源基本上還是可以穩健、穩定地挹注長照的，你是要這樣答復我，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因為贈與稅雖然減少，但是其他的稅收相對增加了。","劉委員建國：對嘛！所以我等一下要再跟你討論其他稅收增加很多這部分，從2014年超徵1,088億元，2015年超徵1,878億元，2016年超徵1,278億元，2017年超徵960億元，如果用這樣的比例反推今年，可能超徵的金額又要破千億元了！"],["蘇部長建榮：應該不至於啦！"],["劉委員建國：不至於？"],["蘇部長建榮：對。"],["劉委員建國：不然你的預估是多少？"],["蘇部長建榮：大概應該是四、五百億元左右。","劉委員建國：那又遽減更多了啊！平均每年上下跳動的差距都有將近1,000億元，對不對？2015年甚至快到2,000億元啊！"],["蘇部長建榮：沒有1,000億元啦！沒有啦！沒有。沒有。沒有。","劉委員建國：不然這個報導有問題，這是假新聞？"],["蘇部長建榮：不是啦！因為……"],["劉委員建國：那你們有去更正嗎？"],["蘇部長建榮：我們是按照目前預算數的達成率來推估啦！"],["劉委員建國：你是用預算的達成率去預估嘛？"],["蘇部長建榮：對。","劉委員建國：跟實質收益進來的這些稅額到底是不是超徵到這種程度，你可以做一個對照表，讓我們來比較看看啊！你要講那樣，我講這樣，我們就來對照看看到底誰講的是真的啊！還是哪一個是實質的。","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雖然稅收增加，但是我們的支持也增加了，所以這部分我們不一定……","劉委員建國：針對超徵的部分，請部長答復我，到底超徵的部分你怎麼做相關的運用？","蘇部長建榮：超徵的部分，因為目前我們的總預算還是有赤字，所以當然我們就是減少舉債……"],["劉委員建國：就還債？"],["蘇部長建榮：減少舉債。"],["劉委員建國：就減少舉債？","蘇部長建榮：對。比如本來我要舉債100億元，可能因為現在稅收比預算書多了，可能就減少舉債的金額，比方說舉債50億元就好了。","劉委員建國：你應該能夠理解，以現在台灣社會的氛圍，部長這樣的答復並非民眾可以接受的，畢竟這是從人民的口袋掏出來的錢，對不對？你讓人民感受到你是跟我超徵，以超徵的稅收去應付債務的返還或是減少債務，我覺得這個有點太過於籠統了！","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比如像2008年當年度就短徵了大概2,000億元，那短徵的時候怎麼辦？"],["劉委員建國：2008年短徵了2,000多億元？","蘇部長建榮：對，如果超徵要還稅於民，那短徵怎麼辦？是不是要加稅？","劉委員建國：不，這不可能吧！"],["蘇部長建榮：對啊！","劉委員建國：你的邏輯有點奇怪，短徵有短徵的因素，超徵有超徵的原因嘛！不能將兩者拿來對照，說超徵就還稅於民，短徵的時候就要加稅，這樣邏輯上有點奇怪。你是學財政的，你跟我這樣講怪怪的吧！"],["蘇部長建榮：稅收的數額基本上都是預估的……","劉委員建國：對，人民繳稅是天經地義，這沒有什麼好爭議的，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我們在編預算的時候預估的情況，但是實際執行結果也要看經濟情況或是整個……","劉委員建國：我是提醒部長，萬一有超徵的稅款，基本上我們是不是有更妥善的處理方式，對社會大眾有一個更好的說明，不要讓人民覺得政府怎麼一直都在超徵稅金，畢竟這個感受是不好的，我是要提醒你這件事。"],["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適當的說明。謝謝。","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剛剛這樣回答我是很危險的，短收就要再加稅，這個話講出來是不好的，會傷到部長，危險。","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劉委員建國：好。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顏委員寬恒、鄭委員天財、李委員昆澤、吳委員志揚、林委員德福、鍾委員佳濱、林委員俊憲、蕭委員美琴、林委員昶佐、陳委員怡潔、徐委員榛蔚、黃委員昭順、陳委員明文、呂委員玉玲、何委員欣純、孔委員文吉、蔣委員乃辛、鍾委員孔炤、劉委員世芳、周委員春米、管委員碧玲、邱委員志偉、高金委員素梅、陳委員雪生及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均不在場。","請施委員義芳發言。","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本席要跟你談一談貨物稅。本席之前曾經提出貨物稅的修正提案，主要是要消除電冰箱、除濕機、電唱機、錄影機等等電器用品的貨物稅，但財政部認為這些電器屬於高耗能的產品，必須符合國際的趨勢課徵能源稅，以符合課徵的稅目。能源稅這部分，馬政府時代曾經提出「四不原則」，就是經濟低迷時不開徵、物價高漲時不推動、經濟成長連續兩季未達3.5%不實施以及課徵的幅度不要太大。日前財政部官員曾經在本月17日表示，目前油價高漲，在考量物價的情況下，暫時不推動能源稅。請問部長，財政部是否仍依循四不原則？目前能源稅的規劃是如何？"],["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能源稅的部分，基本上除了財政部之外，也要跟經濟部能源局搭配，目前我們會定期跟經濟部能源局討論，就整個……"],["施委員義芳：所以還沒有時間表？"],["蘇部長建榮：還沒有時間表。"],["施委員義芳：請問彩色電視機是不是奢侈品？"],["蘇部長建榮：早期應該是。"],["施委員義芳：現在呢？"],["蘇部長建榮：現在應該幾乎每一個家庭都有了。","施委員義芳：好。本席調閱當時訂定貨物稅時的立法理由，當時把彩色電視機歸類成高級消費品，也就是所謂的奢侈品，但時至今日，當年的奢侈品已經變得非常普及，戶戶都有電視機，戶戶也都有冰箱，這些物品當年在貨物稅的概念上是奢侈品，這沒錯吧？"],["蘇部長建榮：是。","施委員義芳：未來課徵能源稅是為了反映能源的外部成本，請教能源稅跟奢侈稅這兩者的概念一樣嗎？","蘇部長建榮：可能有一點不一樣，但在某些性質上可能會有所重疊，有些奢侈品也是高耗能的，比如有些汽車的油耗非常高，像超跑既是奢侈品也是非常耗油的，類似這種情況就兼有兩者的概念。","施委員義芳：不過像彩色電視機、除濕機、小型電唱機、錄音機等等，現在錄音機也大部分都沒有了，大部分都使用手機之類的。"],["蘇部長建榮：是。現在都是……"],["施委員義芳：是否應考量把這些貨物稅的稅率遞減下來？","蘇部長建榮：有關貨物稅的課徵，財政部已委託學者專家在研究，檢討諸如電冰箱、彩色電視機、除濕機等等商品，未來的課稅到底要怎麼課？是否降低稅率或該如何處理，目前已經委外在做研究。"],["施委員義芳：請問委外的時程大致如何？"],["蘇部長建榮：這部分請署長答復。"],["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委外的時間是今年9月到明年4月，為期6個月，大概明年4月完成。"],["施委員義芳：到明年4月整個報告完成？","李署長慶華：對，報告完成。"],["施委員義芳：報告的內容大概包含幾個項目？貨物稅第十一條全部嗎？","李署長慶華：包含貨物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就是特銷稅的部分。"],["施委員義芳：全部？","李署長慶華：對。請學者就課徵的稅目、課徵的稅率以及參採其他國家的課稅方式，應該如何去訂定它的稅率，做一個通盤性的檢討。"],["施委員義芳：這個報告會有期中報告嗎？"],["李署長慶華：有。"],["施委員義芳：期中報告可不可以看一下？","李署長慶華：目前還沒有，因為9月才剛剛委託。","施委員義芳：我了解，我只是問未來的期中報告。","李署長慶華：會，會有期中報告。"],["施委員義芳：可以看嗎？可以提供參考嗎？","李署長慶華：可以啊！到時候如果需要，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施委員義芳：一定需要的。","李署長慶華：是，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施委員義芳：好。","另外要談一談本週日的新聞，進口水產業者預計明年度要漲價30%左右，相關業者表示是因為查價的關係，也影響了保鮮、生鮮這些部分，業者負擔的成本大增，所以決定要轉嫁給消費者三成。請問部長，針對這種物價的上漲，未來有沒有什麼改善的空間？","蘇部長建榮：因為水產品的進口涉及關稅的問題，是否可請關務署回答？"],["施委員義芳：可以。"],["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謝署長鈴媛：主席、各位委員。關稅是進口成本的一部分，當然也是進口價格的一部分，但是進口商品價格的上漲，關稅只是其中一個因素。第二個，在生鮮保藏方面，海關在核價的部分可以辦理押款放行，不至於影響它的生鮮保存，不過，在押放的部分，當然有一些利息負擔可能產生，關於這個部分，我會去查明押放的比率有多高……","施委員義芳：其中的問題是當報價有落差時，你們要查價，這時他們必須先押款，你們才能馬上放行，對不對？"],["謝署長鈴媛：是、是。","施委員義芳：但是如果業者繳不出押款，那些東西要如何處理？這就有爭議了！","謝署長鈴媛：如果海關須要查價，他們也要馬上提貨，一定要辦理押款。","施委員義芳：對呀！但是如果他沒有錢可以繳納，結果東西壞掉，民怨就產生了。"],["謝署長鈴媛：是、是、是。","施委員義芳：所以問題是當報價有差異時，你們要查價，這時他必須先押款，你們才能馬上放行，但是他無力繳納，之後東西壞掉，他當然怪政府嘛！","謝署長鈴媛：海關的處理通常是當進口價格申報低於某個百分比以上，才會進行查價，如果在某個百分比，我們不會發動查價。"],["施委員義芳：所以這個情況必須考量。"],["謝署長鈴媛：是、是、是。","施委員義芳：當二個報價有差異，他又繳不出押款時，這個問題確實會產生嘛！","謝署長鈴媛：是，我們會回去再注意看看各個方面有沒有可以改善的地方。","施委員義芳：好。另外，談到關稅法第二十九條，海關對納稅義務人提出之文件的真實性等等存疑，納稅義務人提出說明後，如果海關仍有合理懷疑，視為無法按該條規定核估其完稅價格。第三十五條也一樣，當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二十九條等規定核定時，海關得依據查得之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之。這兩條都有一個模糊的空間，第一線人員到底要如何執行這個「合理」？他們執行的結果常常發生爭議，就是第一線人員認為很合理的，業者都認為不合理，所以這個SOP到底為何？還是你們有什麼標準去認定這個「合理」？","謝署長鈴媛：對於這個部分，海關的確要說明和宣導；跟委員報告，關稅法第二十九條到第三十五條完全是依照世界貿易組織的交易價格協定規定，完全一模一樣；其中第二十九條這個「合理懷疑」有一個非常明確的依據，當海關對於納稅義務人提出的帳簿單證經過查證在客觀上仍有合理懷疑時，他們還要進行一個程序，規定在施行細則，他們必須先向納稅義務人說明懷疑的理由，還要給予納稅義務人合理辯明的機會，納稅義務人請求書面的話，他們還要以書面說明合理懷疑的理由。","施委員義芳：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接到很多投訴。"],["謝署長鈴媛：是、是、是。","施委員義芳：因為關務署同仁都是公務人員，他們有合理的裁量權，所以他們可以將納稅義務人移送地檢署，之後檢察官或許起訴，或許不起訴，當檢察官起訴時，沒有問題，他們可能據此裁罰納稅義務人，但是當檢察官未起訴時，他們一樣開罰，請問未來這個方面要如何執行？","謝署長鈴媛：謝謝委員，上次委員和我提到海關動輒移送地檢署一事，我回去就通盤檢討，檢討報告應該近期會出來。"],["施委員義芳：好。","謝署長鈴媛：海關事務涉及刑事部分有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五條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對於違法的犯罪嫌疑者，我們依法的確要移送，但是這個移送有沒有應該注意之事？我們正在檢討，只是海關必須依照這些法條所訂要件才能移送。","施委員義芳：未來你們可能要處理一件事，就是當檢察官不起訴時，你們一樣裁罰他們，請問到底誰是法官？"],["謝署長鈴媛：但是行政罰和刑罰是分開的。","施委員義芳：我了解，但是你們不論檢察官起訴與否都開罰啊！","謝署長鈴媛：以行政罰而言，如果他們的行為符合構成要件，我們還是照罰。","施委員義芳：好，這個報告何時出來？","謝署長鈴媛：我剛剛差不多都改好了，我會和部、次長報告後，再去和委員報告。","施委員義芳：好。最後一個問題，關於免稅商品，本席認為保稅區和課稅區應該有所區別，機場免稅商店和離島免稅商店的貨物同樣都放在保稅倉庫兩年，但是一個可以免標中文，一個卻必須標中文，關於這個部分，保稅區和課稅區是不是應該分離？請問部長的看法。","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因為離島建設條例就這個商品標示沒有排除其他法律適用，所以……"],["施委員義芳：但是保稅區和課稅區的貨物應該有所區隔啊！","蘇部長建榮：是，關於這個部分，我想委員已經提出修正草案，如果最後的審議結果能夠完成立法程序，我們會依據這個審議結果辦理。"],["施委員義芳：你們會依據審議結果辦理。"],["蘇部長建榮：對。","施委員義芳：好，謝謝。"],["蘇部長建榮：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葉委員宜津及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蔡委員易餘改提書面。","報告委員會，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林德福、蔡易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問題一、","11月1日是每年地價稅開徵日，發展觀光條例」第49條對「觀光旅館業」給予5年的「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雖然交通部已經公告辦法，但據本席了解6個直轄市都沒有通過「觀光旅館業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自治條例」。","這種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修法，簡直是做半套，對觀光業來說是看得到，卻一點忙都幫不上的法案。許多地方政府都很願意協助發展觀光，但中央在財源上應該給予相對補助，這樣地方推動減稅才不會空轉。","本席希望中央減了多少稅、就應相對給地方多少補助，否則地方稅收減少，施政無以為繼。如今，5年減免期已過了1年半以上，對國內的觀光產業發展非常不利。請問財政部代表，未來會與交通部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問題二、","前一陣子，金管會有向財政部建議「台版個人小額投資優惠帳戶（TISA）」，由政府提供稅負優惠，鼓勵投資人將銀行存款轉移至資本市場投資。英國、日本都有推出此制度。","本席知道許前部長與蘇部長對此議題持保留態度。或許財政部憂心「個人小額投資優惠帳戶」會損失稅收，但以當沖證交稅減半為例，減免稅負可以把稅基擴大，總稅收反而會增加。","本席希望財政部能夠研究小範圍實施的可行性，先以「青年朋友」為對象，主管機關提供青年個人儲蓄帳戶機制與適度優惠存款，於此帳戶中儲蓄、投資所獲得之存款利息、股利收入等資本利得應給予租稅減免，並強化青年財金素養，以助其自立生活。","問題三、","今年7月1日財政部公告欠稅大戶的名單，大部分都是老面孔，到今年12月31日公告才期滿。","在107年度欠稅大戶「個人組」名單中，有1名因為「綜合所得稅」欠款達1千萬的欠稅人，但該名欠稅人今年6月被公告死亡，目前仍在欠稅大戶名單中。","對此，財政部可否說明一下，欠稅大戶名單目前與警政、戶政系統合作互動的情形，未來要如何減少該類情況發生？","問題四、","在去年12月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開「限制出境法制化」公聽會，當時機關代表只有司法院與法務部出席。法務部當時的意見是：「若改採法官保留原則，實有可能錯失阻止被告逃亡的時機，建請維持現制」。","公聽會結束時，主席結論到：「針對法官保留這一點，本席認為這是最大的爭執點，因為遇到緊急個案的狀況時，法官保留會不會拖延偵查的急迫性？這是需要再斟酌的」。","本席認為租稅保全與人權都很重要，請問財政部，欠稅大戶若要解除出境限制，除了「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價值擔保品」的方式來解套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是否有統計過，如果進入行政訴訟，法官裁定「解除境管」的比例有多少？大部分法官是否都認為對特定態樣的欠稅人限制出境有其必要，於法有據，未違反比例原則？"],["委員蔡易餘書面意見：","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有鑑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即將滿周年，依本法所設立納保官仍未受到我國民眾之信任，無法真正有效的達到紓解訟源，並在國際反避稅風浪下，健全我國賦稅合理公平，讓我國民眾信任，向財政部提出書面質詢。","說明：","1.納保官資格為具有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且從事稅務工作十年以上，成績優良之現任薦任八職等以上人員專任或兼任，但各稽徵所仍有更高職等之長官，是否會有衝突，當事人尋求納保官協助後，得到協助後滿意度為何？","2.依財政部訴願案件辦結概況顯示今年的7月份仍有新增134件訴願案件，雖相對於106年同月份顯示減少17.6%案件量，但成果仍然有改善的空間。","3.納保法施行後，內地稅稽徵機關受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共242件（國稅181件；地方稅61件），稅捐爭議案件178件、申訴與陳情案件25件、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案件39件。相對應訴願案件累積量僅27.53%協助，比例仍然偏低，如何改善？","4.財政部官方網站上有關訴願及法制相關統計，發生107年度前的資料皆無法調閱狀況，造成民眾質疑是否是因應納保法通過隱蔽舊有資料無法比較。","5.在國際反避稅的風潮中，台灣自105年10月21日語波蘭簽屬租稅協定後，沒有新增的國家，是否表達我國租稅協定已經足夠？","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臨時提案，共計1案。"],["委員盧秀燕等提案：","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我國積極爭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及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有鑑於此，本席要求財政部試算加入後影響各項商品之關稅和利弊評估，並提供本席及財委會全體委員。"],["提案人：盧秀燕"],["連署人：費鴻泰　　賴士葆"],["主席：請財政部表示意見。"],["蘇部長建榮：我們建議文字修正。","主席：好，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文字修正如下：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宣示以已開發國家參與未來談判及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有鑑於此，本席要求財政部洽經濟部及農委會試算關稅損失及產業的利弊評估。","主席：你們是不是將修正文字送到這裡，我們請議事人員宣讀一遍？","請議事人員宣讀。","臨時提案修正文字如下：有鑑於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宣示以已開發國家參與未來談判及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有鑑於此，要求財政部洽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試算關稅損失及產業利弊評估，並提供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以上。","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以上文字修正通過。","報告委員會，現在審查法案，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之稅捐稽徵法等11個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宣讀前，作如下決定：報告委員會，審查本會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11個修正草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本次會議於宣讀完畢後散會；如有登記發言不在場委員可以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辦理。","請議事人員宣讀。"],["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6人提案條文：","第　二　條　　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及縣（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委員莊瑞雄等16人提案條文：","第五條之一　　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與人員依國際書面協定執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所需資訊，依下列規定辦理；應配合提供資訊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不受本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保密規定之限制：","一、應另行蒐集之資訊：得向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進行必要之調查或通知到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辦公處所備詢，要求其提供相關資訊。"],["二、應自動或自發提供締約他方之資訊：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應配合提供相關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金融帳戶或其他稅務用途資訊。","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與人員依國際書面協定提供前項資訊予締約他方主管機關，不受本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保密規定之限制。","第一項協定之適用對象、範圍、執行方法、提出請求、蒐集、第一項第二款資訊之內容、配合提供之時限、方式、第二項提供資訊予締約他方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定之。","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簽訂之租稅協定定有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其他稅務協助者，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適用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所定辦法之相關規定。"],["委員許淑華等17人提案條文：","第五條之一　　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與人員依國際書面協定執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所需資訊，依下列規定辦理；應配合提供資訊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不受本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保密規定之限制：","一、應另行蒐集之資訊：得向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進行必要之調查或通知到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辦公處所備詢，要求其提供相關資訊。"],["二、應自動或自發提供締約他方之資訊：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應配合提供相關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金融帳戶或其他稅務用途資訊。","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與人員依國際書面協定提供前項資訊予締約他方主管機關，不受本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保密規定之限制。","第一項協定之適用對象、範圍、執行方法、提出請求、蒐集、第一項第二款資訊之內容、配合提供之時限、方式、第二項提供資訊予締約他方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定之。","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簽訂之租稅協定定有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其他稅務協助者，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適用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所定辦法之相關規定。"],["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條文：","第二十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應隨時視稽徵成本、逾期繳納情形、物價及國民經濟水準，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零點一至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逾期繳納稅捐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原因致不能如期繳納者，應於不可抗力之原因消滅後十五日內，聲明事由，經查明屬實，免予加徵滯納金。"],["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條文：","第二十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應隨時視稽徵成本、逾期繳納情形、物價及國民經濟水準，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零點一至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逾期繳納稅捐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原因致不能如期繳納者，應於不可抗力之原因消滅後十五日內，聲明事由，經查明屬實，免予加徵滯納金。"],["委員林昶佐等16人提案條文：","第二十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委員郭正亮等16人提案條文：","第二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不在此限。","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應由財政部聲請法院裁定後，並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記救濟程序通知當事人，依法送達。","稅捐稽徵機關未執行第一項或第二項前段規定者，財政部不得依第三項規定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財政部應聲請法院裁定後，並函請內政部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一、限制出境已逾前項所定期間者。","二、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三、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者。","四、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五、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委員蔡易餘等17人提案條文：","第二十六條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前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委員林昶佐等16人提案條文：","第二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委員郭正亮等16人提案條文：","第三十四條　　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應由財政部統一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不受前條第一項限制。","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納稅額較高之納稅義務人，得經其同意，由財政部統一公告其姓名或名稱，並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第一項所稱確定，係指下列各種情形：","一、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未依法申請復查者。","二、經復查決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訴願者。","三、經訴願決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再訴願者。","四、經再訴願決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者。","五、經行政訴訟判決者。"],["委員蔡易餘等17人提案條文：","第三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經依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等程序終結決定或判決，應退還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復查決定，或接到訴願決定書，或行政法院判決書正本後十日內退回；並自納稅義務人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退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經依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決定或判決，應補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復查決定，或接到訴願決定書，或行政法院判決書正本後十日內，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並自該項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扣除經依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決定或判決之日期，按補繳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本條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修正施行前，經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稅捐稽徵機關尚未送達收入退還書、國庫支票或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案件，或已送達惟其行政救濟利息尚未確定之案件，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但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有關稅捐稽徵訴願及行政訴訟準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以利案件妥速審理。"],["委員蔡易餘等17人提案條文：","第三十八條之一　　納稅義務人之複查、訴訟及行政訴訟等程序，自稅捐稽徵機關第一次課稅處分日起已逾八年者，如經複查決定、訴願決定或訴訟判為撤銷處分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受決定內容及理由之拘束，不得以相同事由另為課稅處分。"],["委員蔡易餘等17人提案條文：","第三十八條之二　　納稅義務人所提起之訴願，經上級機關撤銷原發回，原處分機關應按其撤銷理由之宗旨，另為處分。"],["委員蔡易餘等17人提案條文：","第三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委員林昶佐等16人提案條文：","第四十條　　稅捐稽徵機關，認為移送強制執行不當者，得向法院撤回。已在執行中者，應即聲請停止執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之一　　納稅義務人故意違反行政執行處依法核發之禁止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委員羅致政等16人提案條文：","第四十三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之一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委員林昶佐等16人提案條文：","第四十五條　　依規定應設置帳簿而不設置，或不依規定記載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並應通知限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處新臺幣七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再通知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應予停業處分，至依規定設置或記載帳簿時，始予復業。","不依規定保存帳簿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將帳簿留置於營業場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委員莊瑞雄等16人提案條文：","第四十六條之一　　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與人員調查或備詢，或未應要求或未配合提供有關資訊者，由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配合辦理；屆期未配合辦理者，得按次處罰。"],["委員許淑華等17人提案條文：","第四十六條之一　　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與人員調查或備詢，或未應要求或未配合提供有關資訊者，由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配合辦理；屆期未配合辦理者，得按次處罰。"],["委員郭正亮等16人提案條文：","第四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財政部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對依前二項規定而遭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者進行統一公告，不受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委員吳秉叡等23人提案條文：","第四十八條之一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一、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營利事業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如已給與或取得憑證且帳簿記載明確，不涉及逃漏稅捐，於稅捐稽徵機關裁處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原始憑證或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者，免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第一項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第一項所稱納稅義務人因遭受檢舉或稅捐稽徵機關開啟調查而失去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後免除處罰效果之始日為稅捐稽徵機關以公告或公文書之通知到達納稅義務人之日。"],["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第四十九條　　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及罰鍰等，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本法有關稅捐之規定。但第六條關於稅捐優先及第三十八條，關於加計利息之規定，對於罰鍰不在準用之列。","前項滯納金、滯報金及怠報金之徵收，不得加計利息。","散會（12時49分）"]],"block_lines":[1,7,7,8,9,9,10,10,11,11,12,12,13,13,14,14,15,15,16,16,17,17,18,18,21,24,25,30,62,65,67,68,76,77,85,89,92,97,99,103,105,106,108,109,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1,122,126,127,130,134,135,137,140,142,147,148,149,150,152,157,158,166,182,183,184,188,189,190,199,204,205,207,209,213,215,216,219,220,222,223,224,225,226,229,232,234,235,236,238,239,244,245,246,247,248,249,250,252,264,270,274,275,279,282,286,289,290,293,294,295,296,298,299,300,302,303,304,305,306,307,310,312,314,316,319,321,323,327,328,329,331,334,339,340,343,348,349,350,352,356,361,363,366,367,368,371,373,375,377,379,380,384,385,390,393,397,398,401,406,409,411,416,417,421,422,427,431,432,433,434,435,437,438,445,448,450,454,455,456,458,464,468,475,490,491,492,496,497,498,504,506,508,509,511,513,514,521,527,529,535,538,539,543,547,549,550,551,553,554,555,559,563,564,565,566,567,571,572,573,574,575,576,579,580,581,582,588,590,592,593,595,601,602,604,605,606,607,608,612,615,618,622,623,624,626,631,632,633,634,642,644,650,654,655,658,661,663,664,669,676,680,682,684,685,686,692,694,696,702,709,710,711,716,722,726,728,730,731,732,734,735,737,744,746,747,748,750,754,756,762,764,770,789,790,791,793,795,801,804,806,808,813,814,815,817,819,820,821,822,823,825,827,830,831,832,833,836,837,840,841,842,843,844,848,851,852,853,855,858,860,867,868,871,874,875,876,881,898,901,902,904,907,908,913,914,916,918,921,923,924,926,929,930,932,935,936,944,945,947,952,953,954,955,956,958,959,960,961,962,963,964,965,967,969,970,973,977,982,983,987,993,995,996,997,999,1003,1007,1011,1012,1014,1016,1017,1018,1020,1021,1022,1023,1027,1029,1031,1032,1033,1034,1043,1050,1053,1054,1057,1059,1065,1066,1068,1069,1075,1076,1077,1078,1079,1081,1083,1084,1085,1086,1087,1092,1093,1094,1098,1101,1103,1107,1110,1111,1114,1116,1117,1118,1119,1120,1121,1123,1127,1128,1130,1131,1132,1134,1136,1138,1140,1141,1142,1146,1148,1150,1153,1154,1157,1161,1164,1165,1171,1174,1177,1184,1186,1187,1189,1190,1192,1210,1219,1221,1222,1223,1224,1234,1235,1237,1240,1244,1247,1251,1253,1255,1257,1270,1273,1275,1284,1290,1292,1294,1296,1298,1300,1304,1307,1309,1311,1315,1322],"person_count":{"主席（費委員鴻泰代）":2,"主席":42,"主席（賴委員士葆）":2,"蘇部長建榮":203,"李署長慶華":21,"吳委員秉叡":3,"曾委員銘宗":15,"賴委員士葆":19,"徐委員永明":12,"謝署長鈴媛":9,"蕭署長家旗":6,"曾署長國基":1,"余委員宛如":8,"盧委員秀燕":4,"郭委員正亮":16,"王委員榮璋":7,"羅委員明才":6,"江委員永昌":3,"陳賴委員素美":18,"費委員鴻泰":4,"羅委員致政":8,"洪參事培根":10,"劉委員建國":18,"施委員義芳":18,"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1,"委員蔡易餘書面意見":1,"委員盧秀燕等提案":1,"提案人":1,"連署人":1,"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委員林昶佐等16人提案條文":5,"委員莊瑞雄等16人提案條文":2,"二、應自動或自發提供締約他方之資訊":2,"委員許淑華等17人提案條文":2,"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條文":2,"委員郭正亮等16人提案條文":3,"委員蔡易餘等17人提案條文":5,"委員羅致政等16人提案條文":2,"委員吳秉叡等23人提案條文":1,"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1},"persons":["主席（費委員鴻泰代）","主席","主席（賴委員士葆）","蘇部長建榮","李署長慶華","吳委員秉叡","曾委員銘宗","賴委員士葆","徐委員永明","謝署長鈴媛","蕭署長家旗","曾署長國基","余委員宛如","盧委員秀燕","郭委員正亮","王委員榮璋","羅委員明才","江委員永昌","陳賴委員素美","費委員鴻泰","羅委員致政","洪參事培根","劉委員建國","施委員義芳","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委員蔡易餘書面意見","委員盧秀燕等提案","提案人","連署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6人提案條文","委員莊瑞雄等16人提案條文","二、應自動或自發提供締約他方之資訊","委員許淑華等17人提案條文","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條文","委員郭正亮等16人提案條文","委員蔡易餘等17人提案條文","委員羅致政等16人提案條文","委員吳秉叡等23人提案條文","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title":"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0月 24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49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