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星期一）9時8分至14時20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宜民","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7年12月17日（星期一）9時5分至11時47分","107年12月19日（星期三）9時10分至15時33分","107年12月20日（星期四）9時25分至11時52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蔣萬安    邱泰源    陳靜敏    吳玉琴    陳宜民    徐志榮    陳曼麗    ","陳  瑩    吳焜裕    林靜儀    王育敏    黃秀芳    趙天麟    楊  曜    ","許淑華","      （委員列席15人）","列席委員：林奕華    鍾孔炤    羅明才    呂玉玲    林德福    周陳秀霞  劉世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劉建國    鍾佳濱    黃國昌    吳志揚    林淑芬    陳賴素美  李彥秀    蔡適應    黃昭順","      （委員列席17人）","主    席：陳召集委員宜民（12月17日）","吳召集委員焜裕（12月19日及12月20日）","專門委員：趙弘靜","主任秘書：金允成","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江文宏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科    員  高佳伶  科    員  李懿如","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12月17日）","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案。","決議：","一、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二、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案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宜民及吳召集委員焜裕補充說明。","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80項  衛生福利部465萬元，照列。","第181項  疾病管制署60萬元，照列。","第18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247萬2千元，照列。","第183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原列7,119萬6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169萬6千元。【1】","第184項  國民健康署24萬6千元，照列。","第185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第186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5千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1項  衛生福利部原列1億6,083萬2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700萬元（含第1節「資料使用費」500萬元、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6,783萬2千元。【4.5.6】","本項通過決議2項：","1.中央健康保險署每年度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會總額協定公告據以執行總額項目，今（107）年總額預算已達6,800多億元，各總額部門亦編列專款項目，以保障偏鄉地區、弱勢照顧、疾病管理、促進院所整合、就醫資訊查詢……等目的，立意良善。然前述部分專款項目之預算金額龐大（大於10億元以上者），如C肝治療計畫、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晝、罕見疾病、血友病及後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鼓勵器官移植並確保術後追蹤照護品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等，鑑於前述專款項目（大於10億元以上者）具特定目的且預算龐大，爰建議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每年妥為評估執行成效，相關報告亦應公開供民眾瞭解。【2-1】","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2.因應我國人口老化醫療照護需求增加，以及醫師將於108年9月1日起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醫師人力需求應定期檢討調整，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委託相關團體進行醫師人力供需狀況之評估計畫。【2-2】","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第152項  疾病管制署1億0,913萬4千元，照列。","第15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4億0,227萬4千元，照列。","第15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原列2億1,541萬4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資料使用費」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1,841萬4千元。【7】","第155項  國民健康署，無列數。","第4款  財產收入","第195項  衛生福利部369萬6千元，照列。","第196項  疾病管制署62萬6千元，照列。","第197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50萬元，照列。","第198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原列1億9,340萬2千元，其中1億9,140萬6千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第199項  國民健康署16萬1千元，照列。","第200項  社會及家庭署13萬元，照列。","第201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無列數。","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10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1億2,000萬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第11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原列859萬4千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第7款  其他收入","第192項  衛生福利部5,386萬9千元，照列。","第193項  疾病管制署84萬9千元，照列。","第194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6萬2千元，照列。","第195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63萬6千元，照列。","第196項  國民健康署8萬3千元，照列。","第197項  社會及家庭署1億0,431萬5千元，照列。","第198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29萬7千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19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第1項  衛生福利部原列1,830億5,858萬元，除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億6,662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一)「第八期醫療網計畫」110萬元。","(二)第2目「科技業務」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400萬元（含「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100萬元）。","(三)第9目「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中「強化藥癮治療服務」1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30億5,238萬元。【8.16.18.22.90】","本項通過決議101項：","1.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編列「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第3年所需經費9億2,951萬8千元，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及積極推動分級醫療，強化基層照護能力等。「第八期醫療網」係建構於「開創全民均等健康照護計畫」之基礎上，以充實醫事人力為目標之一，致力於整合醫療照護服務輸送體系，連結社會福利、預防保健、長期照護及精神健康等相關體系，適度結合地區資源，建構在地化、連續性、整合性之公共衛生與醫療服務網絡，並全力均衡醫療照護資源，以落實分級醫療，充實醫事人力，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現階段醫療機構呈M型化發展，地區醫療體系大幅萎縮，且醫療資源未合理配置。整體醫療資源分布不均，部分地區醫師人力缺乏，未達WHO醫療基本需求標準，且106年度仍有3鄉鎮為無醫鄉。綜上，顯示醫療資源之城鄉差距及分配不均情形有待改善，允宜研謀具體有效策略與行動方案，以利在地化醫療之健全發展，俾落實保障民眾醫療權益及達成「醫療法」之立法目的。故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醫療資源不均衡現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2.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編列預算7,00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有鑑於偏鄉醫療資源缺乏、就醫不便，尤其急重科醫師人力不足情形首當其衝。為充實基層醫療、偏遠地區及冷門科醫師人力，政府編列預算培育公費醫師，並指定至山地離島之醫院進行支援與服務。惟現行偏鄉醫事人員長期面臨勞動條件不佳，導致醫事人員期滿續留比例極低，有一定比例的醫事人員於公費期滿後不願留任，顯示計畫之成效有待加強。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編列預算7,0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重新檢討偏遠地區的醫事人員待遇並針對偏鄉護理留用情形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許淑華    陳宜民","(2)108年度衛生福利部於「公費生培育」項下「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編列預算7,000萬元，辦理培育公費醫師，充實基層、偏遠地區及重點科別醫師人力。然醫師養成期長達10年以上，難以有效解決當前偏遠離島地區之醫師缺口問題，且以往培育一般公費醫師於服務期滿留任率未及二成，亦無法提供偏遠地區長期、穩定之醫師人力，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妥謀配套措施以及提升計畫實施成效之完整報告後，始得動支。【14】","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3.根據今（107）年5月3日監察院「國內照顧服務員之實際發展概況暨政府總體長照人力之具體規劃」調查報告所示，「長照十年計畫1.0」推動以來，長照人力資源短缺始終為該計畫面臨的諸多困境之一。在長照人力至為吃緊情勢下，行政院仍自今（107）年全面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長照人力勢將更形捉襟見肘。據推估，照顧服務員自106年9月起短缺5,687人，至109年人力短缺將逾8千人。在民眾照顧需求殷切，而實際上卻可能「看得到、吃不到」之情形，空有政策、卻難以落實，恐嚴重影響受照顧者權益，突顯行政院長照人力的規劃明顯未盡周延。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健康照護發展及數位健康照護管理計畫」編列預算1,423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我國整體長照人力提出未來5年需求規劃，並擬定相關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提案人：王育敏    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4.國民年金平均繳費率偏低，開辦至今9年其繳費率未達六成，因依「國民年金法」得於10年內補繳保費，造成基金財務仍有明顯缺口，首波10年補繳期將於108年1月屆滿，然迄今尚有百萬民眾未繳納保費，不利國民年金基金財務平衡，長期下來勢必造成如時繳納保費的民眾權益受損。然於10年繳費大限來臨前，國民年金催補繳保費亦產生相當多問題，其中以配偶有連帶繳費義務最具爭議。我國現行強制投保之保險通常收費與欠費處罰係針對被保險人本人（未成年人則為法定代理人），但國民年金欠費卻訂有罰配偶條款；現今社會型態多元，如或有被保險人從事地下經濟之工作（無稅務資料）營生並與配偶實為分居，而其配偶依然需要被強制規定負擔其保費，若不代為繳納既得面對被處罰，如此實有違反公平正義之原則。且國民年金欠費人數高達百萬，主責機關與執行機關是否就欠費樣態、理由深入了解，雖政府針對中低收入戶之國保保戶有補助，但卻無法完全涵蓋弱勢族群。綜上，雖執行單位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然保險管理與相關規定制定實為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之業務範疇，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中之「國民年金保險管理」編列預算386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陳曼麗    吳焜裕","5.因婚姻來台之新住民人數已逾54萬人，加上新住民第二代，人數已超過80萬人。新住民人數逐漸增多，其卻時常被視為「外國人」而被排除於社會福利體系以外，許多新住民嫁至台灣後，生活無虞，卻也有許多新住民落入「貧窮圈」，急需我國政府予以協助，我國政府應以人道立場，協助其獲得最基本生活及醫療水平。此項政策亦為蔡英文總統競選時之重要政見，但時至今日，仍遲遲未有下文。另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及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者約21萬人，根據「社會救助法」規定，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被排除於該法之適用資格，換言之，約有30萬名新住民未受「社會救助法」保障，無法獲得妥適的社福資源照顧。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編列預算7億1,861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納入「社會救助法」照顧提出修法政策與配套措施研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提案人：許淑華    王育敏    蔣萬安    林麗蟬","6.行政院於105年11月22日核定「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期盼藉由提供長期儲蓄之獎勵措施，鼓勵弱勢兒少累積資產。該方案自106年6月起實施至今，衛生福利部原預估參與人數為2萬人，惟截至今（107）年7月底實際參與人數為3,944人，達成率僅有19.72%；由於參與人數偏低，致預算執行未如預期，106及今（107）年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5.10%及13.05%。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業務費」編列預算1,072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提案人：王育敏    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7.在台灣生活之新住民人數已達54萬餘人，已然成為我國社會第五大族群。眾多新住民意欲為我國群體社會及新住民族群盡一分心力，並希望能夠取得社工專業資格。然衛生福利部未針對新住民開設社工師學分專班，以致新住民取得社工專業困難，政府應加強社工師相關教育訓練。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與社區發展業務」項下「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編列預算764萬3千元，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開設新住民社工師學分專班擬定具體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提案人：許淑華    王育敏    蔣萬安    林麗蟬","8.社工人員作為第一線計畫執行者，長期以來在實務現場面臨諸多壓力，近年社工人員遭受職場暴力事件更是時有所聞，例如今（107）年5月新北市社工人員於訪談兒虐案家屬時，遭家屬糾眾圍毆；106年8月嘉義縣社工人員於安置家暴被害人後，遭相對人持刀恐嚇。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每年超過5,000人次社工人員遭遇暴力、威脅或辱罵等人身安全事件。衛生福利部自104年起推動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以協助維護社工人員人身安全，方案執行至今（107）年止，108年將併入「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辦理。惟檢視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未見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措施與設施之未來具體規劃，諸如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納入薪資結構檢討之後續、社工人員團體意外保險之研議等，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業務費」編列437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社工人員執業安全相關保障措施與設施之規劃與推動時程，並於108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3】","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吳焜裕    邱泰源    李麗芬","9.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編列預算3億8,897萬3千元，其中，為有效督導及推動性騷擾、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兒童與少年保護及性剝削防制工作並落實其被害者之保護，以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以及推動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等工作。惟針對原住民族於都會區之相關社會安全指數係屬高風險群，亦為建構社會安全網絡經常疏漏之破洞，例如日前發生之新竹市虐童案即為原住民族之家庭，然相關計畫並未針對都會區原住民族聚落，推動整合服務模式相關評估工具研發訓練等，亦未增聘兒少保護性社工人力與整合保護性服務及因應高度風險個案新增保護性社工人力，而用專門用於都會原住民族之相關社會工作。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具體績效研擬方案，就如何關注及強化都會區原住民族兒少保護服務1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5】","提案人：徐志榮    陳靜敏    許淑華    陳宜民","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10.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該署執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及家庭支持業務，服務對象涵蓋各人口群，業務繁重，惟查該署編制員額僅101人，今（107）年預算員額更僅85人。復社會及家庭署成立後，新增多項重大業務，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托育準公共化等。為避免該署人員負荷過重，致使其身心健康狀況不佳、人員流動率高等情形，造成該署推動職掌業務未能遂行、難以培養社會行政專業人才。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特別費」編列117萬9千元，凍結3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評估實際應配置人力，依此研議增編社會及家庭署編制員額計畫案，並於108年6月30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0】","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吳焜裕    邱泰源    李麗芬","11.今（107）年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至114年即進入WHO所定義老年人口占20%的「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集中鄉村地區，導致老化指數愈顯沉重，雲林縣老化指數為131.10%，老人比例16.47%，全國第二，嘉義縣老化指數為161.19%，老人比例17.28%，全國第一，老人醫療更為重要。在六都的磁吸效應下，將非六都給邊緣化，這樣的「大都小縣」現象持續下去，偏鄉繼續被邊緣化，恐對台灣造成更大影響，而縣市不像六都有著完善醫療體系，醫療資源長期不足，患急重症民眾常需要轉送至外縣市就醫，繳交一樣的健保費卻沒有都市的醫療品質，並不公平，為了醫療品質提升，雲嘉嘉皆必須設有醫學中心，以獲得更多醫療照顧。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編列預算5億8,508萬3千元，凍結4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陳靜敏    劉建國","12.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編列預算1,162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有鑒於近年牙醫院所出現開幕慶打卡送冰淇淋、憑宣傳單享有植牙手術費折扣、免費全口牙周健檢等違法招攬促銷層出不窮；另有民眾陳情植牙或矯正等自費療程，遭到預收全程或半程療程費用、未依法每次開給收據，只在治療卡或診所帳冊紀錄，導致各縣市衛生局牙科醫糾案件增加。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編列預算1,162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牙科不當招攬及收費（據）管理之查核輔導方案，列為衛生局督考重點，並研議訂定植牙及矯正之處置說明書範本之可行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3】","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2)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編列預算1,162萬7千元。經查，自98年爆發內湖高中學生脫褲檢查疝氣爭議事件後迄今，我國尚未頒訂私密部位檢查或治療之標準作業指引，日前又爆發宜蘭女大學生未經告知同意就遭婦科醫師內診之醫糾爭議。另查近年爆發多起醫護使用手機拍攝手術或治療之病患患部，甚至上傳社群媒體，凸顯現行僅以行政命令指導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難有效杜絕侵害醫療隱私事件。有鑑於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評估訂定私密部位檢查或治療之標準作業指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64】","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3)依據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所通過之臨時提案決議，要求衛生福利部將各縣市醫療爭議處理機制是否提供專業評析、醫法雙調委員、聯絡窗口及作業時間等資訊公開上網，但經查，迄今官網資料僅有聯絡窗口與流程，其他資訊皆未見。另查今（107）年多元雙向試辦計畫擴及19縣市，然辦理縣市針對死亡或重傷案件亦並非全然以多元雙向流程辦理，亦未必呈送專業評析，恐與衛生福利部原先推行之意義不同，或淪為過去為人詬病之搓圓仔湯式調處。另有民眾申訴衛生局派任「醫法雙修」醫師擔任調處委員，即聲稱符合醫法雙調之意涵，亦有縣市未於45天內召開調處會議等，迭生民怨。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編列預算1,162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完成下列事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針對辦理多元雙向計畫之縣市，受理死亡與重傷調處案件，應以先送專業評析為原則；(2)明定多元雙向模式之案件應於資料備齊後45天內由醫法雙調委員召開協調會（應於會議中介紹委員所代表身分），最遲應於90天內結案等，列為計畫標準作業程序；(3)於3個月內調查各縣市調處作業期程、多元雙向案件占總調處案件數之比例，及進入多元雙向案件與一般調處案件之成功率比較分析。【65】","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4)有鑒醫美手術屢發生麻醉病安事件，衛生福利部業已預告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規範高風險手術醫師須具備部定專科資格，並應接受相關訓練，領有證明申請核准登記後才能施行；亦規範應有另位醫師在場執行麻醉，以確保過程如因麻醉突發情形，可有另位醫師協助處置。然查現行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僅要求列出專科資格，並未配合修改要求載明施術醫師是否受過特管辦法規定之訓練、專科證書或取得訓練證明之字號、當場另位執行麻醉醫師等資訊，民眾上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也可能因為醫師選擇不公開而無法查詢。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編列預算1,162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完成醫美手術與麻醉同意書修訂、民眾可上網查詢醫師資格之可行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66】","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王育敏","(5)經查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等相關函釋，均為行政院衛生署時期所頒布，衛生福利部自應通盤檢討各項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函釋，是否需要修正或廢止，以因應現代醫療之進步以及法規命令之修正，並各項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函釋自應與時俱進。故請統計並分類上述項目已修正或廢止、尚未修正或廢止。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編列預算1,162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7】","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6)緣「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於108年1月6日施行，惟揆諸衛生福利部現發布之施行細則及預立醫療決定書，其中除悖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第8條立法理由「包括遺體或器官捐贈之意願、其他適合之醫療或善終相關意願」此一立法者課予行政機關之作為義務，及有違同法第12條第3項、第4項為避免預立醫療決定特殊變更因行政流程而由所遲滯，故於立法理由中所明揭「基於變更預立醫療決定，係意願人依第九條規定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後所為之行為，該變更之過程應可採取較為彈性之方式處理」之意旨，更有諸多缺失亟待補足。此外，「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在即，衛生福利部迄卻仍未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公告「其他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行政效能上容有改善之餘地。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編列預算1,162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邀集相關團體及單位修正預立醫療決定格式，3個月內評估納入「包括遺體或器官捐贈意願，其他適合之醫療或善終相關意願」；另邀集相關團體研議第14條第1項第5款疾病，並於該法實施後半年內公告，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8】","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王育敏    李彥秀","(7)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時，業曾決議「為強化醫療人員勞動權益、改善其執業環境，衛生福利部責無旁貸。惟揆諸目前醫院評鑑標準，固有將醫師、護產人員、藥事人員、醫事檢驗人員、醫事放射人員、營養師、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等10類人力列為必要項目，然呼吸治療師、心理師及社工人員卻未遭列為必要項目，兩相比較顯失均衡。而醫療行為既多仰賴團隊合作，彼此間不應偏廢，爰衛生福利部應於108年開始之新一輪醫院評鑑中，研議優先將呼吸治療師、心理師及社工人員列為必要項目，納入考量」，衛生福利部更於108年度預算書內稱「遵照決議事項辦理」。詎衛生福利部刻正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研議之「醫學中心評鑑基準草案」中，並未將前揭職類人力評鑑項目列為必要項目，顯有欺瞞國會、逃避監督之嫌。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編列預算1,162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69】","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王育敏    李彥秀","13.衛生福利部所推動「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其服務範圍涵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之30個山地鄉（區）、18個離島鄉（區）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並針對原住民及離島地區環境特殊，當地醫療、公共衛生及保健業務，需仰賴地方政府所設立的衛生所（室），協助地方政府新（擴）建衛生所（室）外，並補助所需醫療、資訊設備及辦理醫療照護提升相關計畫，以提供當地居民醫療照護服務。此外，在22個行政區域中，原住民鄉分布於12縣市，共計有55個「鄉鎮區」，人口數雖僅占全國3%，土地面積則占40%以上，保障偏鄉民眾獲得高品質與完整的醫療照護，強化原住民醫療照護之品質及可近性，積極補足醫療資源及人力之外，提供符合其需求且有尊嚴之友善健康照護服務環境，並了解原住民之特殊文化，在管理政策、溝通與服務、照護流程等面向之軟硬體服務設計上，提供原住民友善之醫療照護環境，確實提升原住民族之醫療可近性及醫療服務效能。惟針對平地及都市原住民之醫療需求與健康議題，委託專家學者之調查研究，推動計畫尚嫌不足且相關成果亦未加以應用於政策實務面。再者，補助醫療院所於都市原住民聚集地辦理定時定點巡迴醫療，提供特別門診、衛生教育及檢康檢查等服務之服務場次、人次及普及率尚低。此外，依據「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用補助辦法」規定，僅針對無適當醫療之原鄉部落，補助交通費用，並未開展相關積極措施，對於資源整合及服務目標族群，未免尚嫌偏漏，亦不可謂有顯現之積極行政作為。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凍結4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具體績效研擬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1】","提案人：陳靜敏    徐志榮    許淑華","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14.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包含辦理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2億6,418萬9千元。而醫師人力供需情形及科別間均衡分布，攸關國民健康及醫療品質，然近年部分專科別醫師人力分布仍有失衡情形，且醫師執業年齡中高齡化速度未見紓緩，加以衛生福利部刻正推動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等，均將衝擊醫師人力適足性，衛生福利部並未積極研謀對策，無法適時針對整體醫師人力之供需進行全盤評估。爰凍結「第八期醫療網計畫」預算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0】","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2)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依據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今（107）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時通過之決議，衛生福利部應修訂醫學中心任務指標，將醫學中心處理急重症能力與量能、是否承擔醫中計畫之支援任務列為必要項目或至少應占總評分比重50%，以導引醫學中心回歸急重難症任務。然查衛生福利部近期提出明年即將適用之「醫中任務指標」研修草案，尚未訂出配分方式並邀集各界討論。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儘速針對明年度醫學中心任務指標配分方式完成修訂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73】","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徐志榮","(3)我國陪病文化行之有年，陪病形式以「家屬陪伴」或「聘任看護」為主，然而，面對少子化及高齡化衝擊下，無論何種形式的一對一照顧模式，均對於家庭經濟負擔沉重、社會人力資源運用效益低落。另一方面，對於醫院整體感染控制來說，過多非必要人員於醫院頻繁進出，亦是增加各種感染風險；而醫院內家屬與看護的更替、流動，對於醫院內護理人員之工作亦恐造成額外負擔。承上，有鑑於超高齡社會即將來臨，考量人口結構、勞動力運用效益外，尤其是醫療機構之感控管理、護理人力之照顧負擔等，因此，共聘照顧（或稱全責照護）制度之落實與規劃刻不容緩。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住院病患共聘照顧（或稱全責照護）制度」納入醫院評鑑項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75】","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4)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辦理健全醫療衛生體系、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等業務。惟推動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其勞動權益，亦為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維護患者權益非常重要之工作。然衛生福利部迄今仍未將醫院評鑑資料之住院醫師工時於網路上公布，且就受僱主治醫師之聘僱契約或工時規範，至今仍未有定案，甚至受僱主治醫師可能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而改以「醫療法」規範。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分別完成下列事項，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1)研議受僱主治醫生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與期程；(2)在受僱主治醫師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前，6個月內公告受僱主治醫師之聘僱契約範本；(3)就教學醫院評鑑增列住院醫師工時規範，並於今（107）年12月底開始上網公告調查結果（含科別、人數）。【77】","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宜民    徐志榮","(5)緣「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施行，若該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病人，得及時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為預立醫療決定，渠等即可自行決定當其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應採何適當照護方式及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如此不僅可提升病人於特定臨床情形時之生活品質，更係貫徹「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條所揭「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之立法目的。然而，衛生福利部現除對醫療機構端設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畫」外，對於如何於病人端推廣實踐「病人自主權利法」，仍未有積極作為；且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2條註記預立醫療決定之系統與程序如何簡化、迅速，以契合民眾需求等情，亦不見有具體規劃。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對於變更程序訂定作業流程，縮短變更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8】","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王育敏    李彥秀","(6)為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以利全民就醫環境，衛生福利部擬辦理建構整合性社區健康照護網絡。蓋本計畫對執行效益評估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健全醫療衛生體系」執行效益評估，於半年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臺北醫療區域（涵括臺北市及新北市）區域劃分之檢討或相關改善策略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9】","提案人：黃秀芳    陳靜敏    吳玉琴    呂孫綾","(7)為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用以因應緊急事件時能妥適進行救護工作，衛生福利部擬辦理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急救教育技能與知能推動及教材編定、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等計畫。蓋計畫之執行效益評估未臻明確，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半年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有關北海岸緊急醫療救護中繼急救站提出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80】","提案人：黃秀芳    陳靜敏    吳玉琴    呂孫綾","(8)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訂於明（108）年將進行醫學中心評鑑，並進行醫學中心任務指標研修工作。惟各界多所期待醫學中心應回歸醫療網賦予協助急重難症之任務，並確保兒童醫院之醫學中心定位功能。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研議將五大任務指標中之提供重難症醫療服務、配合政策認養支援偏鄉醫療等任務列為必要項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提案人：王育敏    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9)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辦理「第八期醫療網計畫」預算5億1,413萬5千元，分支計畫「辦理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中「辦理器官捐贈喪葬補助管理系統、安寧緩和與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病人自主權利系統」相關計畫，共編列778萬4千元。依「安寧緩和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規定，末期病人及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簽具意願書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註記於健保卡上，且註記須經由醫療機構、衛生機關或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法人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後，始得於健保卡註記。","又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6條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應取得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或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且書面同意應包括意願人同意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意願人書面表示同意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加註於健保卡，該意願註記之效力與該書面同意正本相同。但意願人得隨時自行以書面撤回其意願之意思表示，並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註記。據查，申請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註記整體行政流程共約需22個工作天，且意願人得在申請書上勾選於註記完成後需以簡訊方式通知。但查，經實際案例申請註記及捐贈，在完成註記行政流程後，資訊系統卻耗時2個月始能統一發送簡訊通知意願人，若意願人於期間發生事故，而家屬未能事先得知其意願，恐生後續混亂及糾紛。顯見安寧緩和與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有檢討之必要。綜上，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改進計畫及具體實施期程，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3】","提案人：林靜儀    陳靜敏    陳曼麗","15.有鑒於收治癌症等重症或末期病人的各大醫學中心，投入安寧緩和醫療照護用心程度落差極大。高醫、台大、成大、榮總等優質醫學中心安寧病床占床率高達九成以上，但也有醫學中心占床率只有三至五成，甚至安寧床數不到十床，恐難滿足108年「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後，末期病人拒絕無效醫療，選擇安寧進而轉介回歸在地善終之需求。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中「辦理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辦理建構整合性社區健康照護網絡等」編列預算8,05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將醫學中心安寧病床占床率、是否開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ACP），列入醫學中心任務指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82】","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許淑華","16.有鑒於社會環境變遷、人口移動，眾多原住民族人口離開原鄉移入都市，截至今（107）年8月已達原住民族總人口數的46.84%，然移居都市的原住民族人，面對就業困境、生活難題及福利需求，需要更長時間適應新的生活模式及問題，致使都市原住民族家庭亟需更多社會支持；惟我國現行都市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政策不足且分散。承上，近日新竹市傳出虐童家暴案件，據報載家庭成員具原民身分。細查新竹市都原家庭支持系統，依原住民族委員會「今（107）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補助標準，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其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人口數已達4,500人以上，且經評估確有實際需求者，得申請設置。惟具4,121人原住民族人口的新竹市卻無法申請補助、設置原住民族家服中心。是以，都市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欠缺，實為家暴憾事之主因。綜合上述，相關主管機關應考慮原住民族相較其他族群社經地位落後，又本於文化刻板印等因素，生活於都市之都市原住民承擔眾多壓力，應予以扶助。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編列預算5億1,134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上開都市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研議各項改進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6】","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陳靜敏    陳宜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17.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0,812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第3年編列預算經費5億1,136萬2千元，與今（107）年度預算數相同。其中於「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編列5億1,134萬2千元。查該計畫均以降低自殺死亡率為預期績效評估標準之一，然由近幾年國人自殺死亡率統計資料，於104及105年增為12.1人及12.3人，106年更攀升至近5年新高紀錄12.5人，亦未達計畫之106年目標值11.4人，自殺防治工作仍待改善。亦即106年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達12.5人，為近5年新高且未達年度目標值11.4人，且慢性精神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患者亦逐年遞增，爰針對108年度「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中編列「業務費」預算1億0,812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並須針對男性自殺死亡率高於女性之改善作法，依性別預算精神擬訂具體策略後，始得動支。【84】","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2)衛生福利部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於102至105年度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並接續規劃於106至110年度辦理「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根據近10年國人自殺死亡率統計資料，97年度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5.2人，於103年度已降至11.8人，惟於104及105年度增為12.1人及12.3人，106年度更攀升至近5年新高紀錄12.5人，亦未達計畫之106年度目標值11.4人。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0,812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檢討相關工作並研議更積極之作為，並檢討自殺防治工作是否有充足的人力資源以持續順利推展該工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87】","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陳曼麗    吳焜裕","18.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編列預算5億1,134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計畫」編列1,263萬4千元。經查，衛生福利部為提升國人心理健康，強化珍愛生命守門人觀念，積極推廣心情溫度計簡式健康量表，並於103年起製作心情溫度計APP，讓國人藉此迅速瞭解個人心理困擾程度，以察覺心理狀態之變化。但查，過去5年全國自殺通報人次分別為28,083人次、29,047人次、29,914人次、28,996人次及30,619人次；然，106年（以下皆結算至該年度11月25日）心情溫度計APP於Android平台之安裝總人數為7,509人；於IOS系統檢測人次則為5,053人，雙平台使用數僅為12,562人，遠不及單一年度全國自殺通報人次數，且於心理狀況檢測結果出來後未能直接銜接心理支持服務，顯見心情溫度計APP推廣度不佳且效能不彰。綜上，爰針對「委辦費」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使用效能改進計畫及具體實施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8】","提案人：林靜儀    陳靜敏    陳曼麗","19.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去（106）年研究（Excess mortality in children born to opioid-addicted parents：A national register study in Taiwan）指出，父母一方若為鴉片類藥物成癮者，子女6歲前死亡率較一般族群高二．三倍，其中母親為成癮者之死亡率則高三．九倍。又據衛生福利部出生資料統計，98至105年出生通報生母為藥癮者之新生兒數每年介於30至50人間、平均約40人，惟因其非強制通報，復少數孕產婦未曾產檢並自行分娩，實際人數存在黑數。現階段衛生福利部係以106年推出之「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管理試辦計畫」，於特定縣市衛生局提供高風險孕婦及新生兒追蹤輔導服務，包括藥癮孕產婦及其子女；然截至今（107）年9月中止，試辦6縣市之945個服務個案中，並無任何因藥物濫用進入服務網絡者，顯見該試辦計畫恐難觸及藥癮者孕產婦及其子女。藥癮者孕婦之胎兒於妊娠期間，自母體吸收藥物產生藥癮，出生時常見戒斷症狀；復其成長過程，除身體先天缺陷外，亦可能面臨父母因藥癮疏於照護、家庭功能不彰等問題，日後就學階段也或有學習障礙等狀況。","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研議藥癮孕產婦及其子女照護機制，由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作為服務輸送中心，整合地方衛生、社會與教育局處資源，評估、輸送並追蹤藥癮孕產婦及其子女之長期醫療與社會服務需求，包含電話追蹤、到宅訪視、定期產檢、產後衛教、子女照護、早期治療等，並確保方案可近性，以協助藥癮孕產婦及其子女回復健康狀態。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中「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編列預算3億7,162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1】","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吳焜裕    邱泰源    李麗芬","20.國人口腔健康狀況不佳，5歲兒童齲齒率為79.32%，低於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訂定114年10%之目標。本計畫於106年奉行政院核定，總經費41億0,880萬元，106至今（107）年已編列7億1,200萬元。目前我國對學童的牙齒保健措施包括每週用含氟漱口水、駐校牙醫、塗氟服務，希望降低齲齒率。惟兒童齲齒率居高不降，本計畫預計110年結案，應提出實施成效檢討報告，以為後續實施參考。兒童齲齒率與未來牙齒醫療保健支出攸關，兒童齲齒率調查均沿用102年前報告，宜應檢討成效。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編列預算3億5,595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提出成效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3】","提案人：陳靜敏","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21.108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編列預算3億7,088萬2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有鑒於國內血汗醫院問題影響病人安全甚鉅，醫學中心評鑑允許全日平均護病比標準更高達一比九，各界對於政府經費及健保補助款使用成效、評鑑真實性也多所質疑。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編列預算3億7,088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完成下列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針對現有「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台」訂定明確檢舉人保護機制，並將調查結果回覆檢舉人，以增進基層醫護檢舉之信任度。(2)仿照英國NHS及鄰國日本作法，要求在各病房公布當班每位護士照護多少病人，請病家一同來監督。(3)研議在「醫學中心任務指標」增列要求醫院應就健保補助款或醫療發展基金等獎勵急重難症給付、護理費等經費，進到醫院後之使用情形與用途提出分析報告，以監督與評估醫院是否真有把經費用在醫護身上，以督促醫學中心帶頭作表率。【95】","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徐志榮","(2)自1970年代末期我國陸續開放婚姻移民，時至今日在台灣生活之新住民人數已達54萬餘人，已然成為我國社會第五大族群。然而歷經數十年，新住民亦逐漸年老，但其文化、生活習慣、宗教、飲食等諸多面向皆與國人有異。衛生福利部卻遲遲未針對新住民族群擬定長照計畫，於照顧新住民政策上仍有改進空間。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編列預算3億7,088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新住民長照規劃提出具體政策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提案人：許淑華    王育敏    蔣萬安    林麗蟬","22.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3億2,053萬6千元，合併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說明以辦理護理行政、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健網絡等業務。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4條第1項政府應依原住民族特性，策訂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將原住民族地區納入全國醫療網，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照顧，建立完善之長期照護、緊急救護及後送體系，保障原住民健康及生命安全。惟綜觀「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內容明顯空洞不實，長年經費補助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與照護、緊急救護及服務品質提升業務未見顯著成效。爰此，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達到經費補助公平原則，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3億2,053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提案人：陳  瑩    黃秀芳    吳玉琴","(2)衛生福利部為維護護理人員執業權益，建置「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台」，並於今（107）年2月啟用，以此作為護理人員通報不合理排班等職場爭議案件之平台。該平台之統計分析結果顯示，每月通報案件數平均14件，被通報之機構各層級均有，其中「勞動基準法」爭議占七成。目前衛生福利部並未針對被通報且經查實有違法情事之醫療院所名單公開，恐不利於此通報平台之公信及實質效益。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3億2,053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台」經通報且查證屬實者，公布院所名單、處分內容與改善情形，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00】","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3)護理人員是各醫療場所中提供醫療服務之重要專業人力。惟查在各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屬醫療機構中仍有部分持有護理師證書之護理人員因預算員額等問題，以「高資低用」的方式，規避原應以師級資格任用而改以士級任用。衛生福利部雖於今（107）年致力推動改善，至今（107）年10月底全國公立醫療院所仍2,787名、衛生所等公共衛生機關（構）仍有864名，共計3,651名持有護理師證書之護理人員仍被迫以護士職銜任用。且衛生福利部對於非醫療機關（構）及地方政府所屬護理人員之回歸專業證照任用，作為緩慢。以上種種，不僅是技術性降低大多數護理師應領之薪俸，更是對護理師專業能力的詆毀。衛生福利部作為護理人員之主管機關卻未有積極作為，坐等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以己力向銓敘部陳情，如此絕非專門技術人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應有之舉措。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3億2,053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會同有關機關就「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構）聘用之護理師全數恢復師級聘用」在3個月內完成規劃，並在全數完成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陳靜敏    陳曼麗","(4)108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3億2,053萬6千元，辦理強化護理人力培育及提升專業知能計畫、辦理護理、助產業務政策規劃及護理品質提升等業務。有鑑於國內血汗護理問題嚴重，日前衛生福利部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修正草案，明訂急性一般病床全日平均「護病比」，醫學中心不得高於9人、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不得高於12人、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不得高於15人，以提升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惟此標準與國際間的護病比標準早已進展到一比六相去甚遠。為提升維護護理人員勞動條件及病患權益，爰凍結是項預算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城鄉差距、科別差距及資源分布提出「護病比」調整、改善規劃期程，以符合國際間護病比標準；以及「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台」若經查證屬實及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應比照勞檢公布院所名單、負責人姓名；另就現行醫院評鑑廣邀各醫護工會代表受訓後成為人力評鑑陪檢員，專門協助醫院評鑑人力項目、護理職場爭議通報之查察，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02】","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宜民    王育敏","23.108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之「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就醫及照護資源使用交通費」編列預算1,413萬9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自105度起衛生福利部辦理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用補助，然近3年來預算執行率僅四成左右，且實際補助人次不到預期數量一半，顯無法達成預期政策目標，應妥善檢討為需求不佳抑或是宣傳不足。爰此，針對108年度「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之「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就醫及照護資源使用交通費」編列預算1,413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說明如何運用資訊系統改善交通費補助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2)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所需經費3,567萬1千元中，編列「交通費」1,413萬9千元，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就醫及照護資源使用，提供符合補助條件原住民之轉診、重大傷病、緊急傷病就醫及入住長照機構交通費補助，以減輕就醫負擔。相較今（107）年度預算數2,143萬5千元雖減少729萬6千元，但綜觀105年度以來執行率皆未及五成，今（107）年度決算數為761萬，執行率僅35.5%，執行成效不佳，允宜探究原因檢討改善。爰此，針對108年度「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之「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就醫及照護資源使用交通費」編列預算1,413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本計畫之轉診、重大傷病、緊急傷病之補助規定檢討改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04】","提案人：陳靜敏","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24.經查，自98年起衛生福利部開始推動「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並於103年正式實施。4年的實施過程，卻只有約半數中醫系畢業學生納訓，且不同訓練場所（醫院與診所）薪資及工作時數差距過大，造成受訓權益受損與不公平之情事，與政策最初規劃不妥無通盤考量有關，但至今尚未有系統性的解決方案。次查，今（107）年中醫藥司輔導醫學會研訂訓練課程基準及訓練機構認定基準，並將於108年遴選中醫專科醫師訓練制度受訓醫院，進行試辦後推動專科法制作業。據上，中醫學生畢業後訓練權益受損問題中醫藥司未能有效解決，且按衛生福利部規劃中醫專科醫師訓練資格必須先取得負責醫師訓練完訓資格，但因中醫藥司政策規劃不完善，導致半數畢業生無法接受負責醫師訓練，今主管機關卻急於推動中醫專科醫師制度，恐造成更多問題，甚至危及我國中醫體系之發展。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編列預算6,924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具體解決「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訓練亂象之全額納訓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5】","提案人：林靜儀    陳靜敏","連署人：黃秀芳","25.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藥事規劃及中醫藥政策發展」編列預算1,508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法規明定想從事中藥行的業者，必須要通過國家考試，然而20多年來，衛生福利部沒有訂定任何教、考、訓用的施行細則，也沒有設立國家考試，從82年至今，國家沒有發出任何1張中藥行業者的執照。中藥材商、中藥行相關政策問題始終無法獲得完善之解決。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藥事規劃及中醫藥政策發展」編列預算1,508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釐清法律爭議、提出解決問題之合理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6】","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2)日前千名中藥商公會成員聚集衛生福利部，抗議要捍衛中藥行之生存權，主因自87年「藥事法」第103條頒布後，20多年來，未核發過一張證照，致目前中藥商之傳承出現問題，恐造成人才斷層。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長年負責辦理中醫藥藥事規劃及中醫藥政策發展，卻未能妥善解決國內中藥行之傳承問題，嚴重影響中藥行之生存與發展，實有檢討之必要性，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藥事規劃及中醫藥政策發展」編列預算1,508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中醫藥司就中藥行傳承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7】","提案人：陳  瑩    黃秀芳    陳靜敏","26.鑒於國內中藥產品及科學中藥輸入新南向國家，其藥證之取得仍不順暢，又自今（107）年起中醫藥司配合行政院「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開始辦理越南、馬來西亞、印度等新南向國家傳統醫學產官學之交流與合作，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編列預算722萬4千元，凍結1/10，俟中醫藥司就「今（107）年度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及「如何促進目前新南向國家藥證取得」，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8】","提案人：陳  瑩    黃秀芳    陳靜敏","27.許多新住民在台居留未滿6個月，雖懷有身孕卻因「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之限制，不得成為健保之保險對象。鑒於孕婦妊娠期間身體易有不適，眾多新住民卻因居留未滿6個月，以致擔憂需負擔高額醫療費用而不敢就醫。上述情狀與我國宣揚之人權立國態度有所不符。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編列預算8,19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懷有身孕之新住民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限制之可能性提出具體評估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9】","提案人：許淑華    王育敏    蔣萬安    林麗蟬","28.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企劃重要政策」編列預算775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有鑑於我國目前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去（106）年出生人數跌破20萬大關，是台灣史上第二低的出生人數，生育率1.13在全世界排名倒數第三，僅贏過新加坡和澳門；今（107）年上半年新生兒僅8萬9千多名，較去年減少近6千名，更是自金融海嘯後第二低，致使今（107）年出生人口數恐會跌破18萬人。惟近年的兒虐通報案件數則從102年的3萬多件增至去（106）年的將近6萬件，成長幅度高達七成，等於每天有164件、每個小時有6.8件兒虐發生。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企劃重要政策」編列預算775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研議成立少子女化專責單位之評估報告及如何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之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0】","提案人：王育敏    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2)緣「病人自主權利法」自105年1月6日經總統公布迄今已近3年，惟其間衛生福利部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籌備、規劃、推動之進度緩慢，甚至今仍抱持僅願於施行後滾動式修正，而不願積極於施行前妥適改正相關子法不足之處，如此作為殊難期待該法施行後，得以發揮應有保障病人善終權益之成效。尤有甚者，衛生福利部亦未訂定「病人自主權利法」有關之督導考核等各項績效評估指標，實不利國會定期監督。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企劃重要政策」編列預算775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11】","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王育敏    李彥秀","29.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及調查分析」編列預算3,753萬7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衛生福利部資料科學中心（以下簡稱資科中心）自過去「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資料統計應用中心」等改制而來，該中心多年來以「提升衛生福利資料加值應用」、「增進學術研究量能」作為目的穩定發展。105年6月28日始，中央健康保險署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建置管理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一案終止後，資科中心更成為各界欲運用健保資料庫及串接其他資料庫之主要單位。國家衛生研究院過去承接中央健康保險署委託案時，針對全民健保資料之運用成果，建立成果發表平台供各界查詢與了解，然而，統計處多年來並未針對各項資料運用建立相關公開成果之平台，恐不利各界了解與參酌。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及調查分析」編列預算3,753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統計處針對歷年資料運用成果建立平台、訂定相關辦法，將各申請案之相關資訊（應包含計畫名稱、主持人姓名、經費來源、申請資料及其內含變項、研究成果摘要等）規劃公開時程、完成第一階段公開資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12】","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2)有鑒於國人健保就醫遇到自費比例居高不下，家庭自付醫療保健費用比率近3年來維持在33%至35%之間，日前還爆發醫學中心仲介病人到醫院外自費購買針劑之爭議案件，凸顯國內對於醫院自費監督管理、國人自費支出監測分析之重要性。爰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及調查分析」編列預算3,753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完成下列事項，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研議檢討現行「國民醫療保健支出」統計「家庭自付醫療保健費用」之定義與計算方式，與OECD等國際組織之跨國統計比較之可行性，以期跨國分析國人自費負擔比例是否偏高。(2)就申請健保一定金額以上醫院財報進行分析，提報近3年各家醫院自費收入比例。【113】","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王育敏","30.有鑑於我國於98至105年間，連續8年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實質促進我國參與全球防疫與國際衛生安全之合作。惟於106年開始，我國連續2年未能獲邀參加世界衛生大會，衛生福利部亦未做出積極有效之應對作為，顯示我國在參與多邊性國際組織上成果有限，實有改進之必要。爰此，針對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國際衛生業務」編列預算1億4,65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有效的參與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4】","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許淑華    陳宜民","31.衛生福利部為拓展全方位醫療照護體系，保障民眾就醫權益，特提出公費生培育計畫，在106及今（107）年度分別辦理「偏鄉護理精英計畫」，共招募200名護理學生就讀，108年度即停止編列。惟在本案項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培育醫事人力成效仍不盡理想，為充實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力，護理人力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應賡續辦理偏鄉護理精英計畫。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力養成計畫之增額培育、服務期滿留任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提案人：陳靜敏","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32.自105年度衛生福利部起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然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顯示一般公費醫師服務期滿留任原院原科別留任率僅16.8%，顯未達成預期政策目標，且分發制度不透明以及分發單位勞動條件亦會影響公費醫師留任率及招收率，爰衛生福利部應妥善規劃「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以提升公費醫師留任率，達均衡醫師人力資源之目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33.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業務編列預算7億5,859萬2千元，較前年度增加347萬1千元，執行8項工作計畫，以期達成11項之預期成果目標（預算書第93頁）。惟相關計畫不乏委外內容，且相關計畫具體內容不明，欠缺效益評估，更列有未涵括在計畫內容之預期成果（了解專科護理師執業現況、建置醫院人力資料庫等），顯見未能落實衛生福利部在擘畫科技施政方針之目標。為提升整體醫療照護品質與效率，請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執行「專科護理師照護現況及合理照護比例」等相關研究。【17】","提案人：陳靜敏","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34.衛生福利部為精進科技計畫管理及厚實衛生福利研究環境，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衛生福利科技政策的策略規劃，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計畫的推動與管理，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計畫績效評估與應用，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人才的培育，促進衛生福利科技交流與知識擴散，補助捐助學研機構、醫療機構、公協會等辦理國際或區域性科技研討會等業務。其中，並未針對都會區原住民族群落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原鄉部落等健康相關議題，提出相關規劃，對於資源整合及服務目標族群，未免尚嫌偏漏，亦不可謂有顯現之積極行政作為。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研擬108年原住民族相關議題之前趨研究。【19】","提案人：徐志榮    陳靜敏    吳焜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35.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營造健康幸福社會及統計應用計畫」編列預算4,230萬元，依照今（107）年行政院修訂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對於機關委辦業務之辦理訂有相關檢討規定，俾利撙節經費支出，復依108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規定，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如下：「……(三)……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8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二)、9點亦規定：「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費用應儘量減編。」行政院今（107）年修頒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第伍、二、(一)點則要求，凡未合時宜或以前年度實施未見績效之計畫或預算，應檢討停辦、減辦、創新作法或引進民間參與等方式辦理；其中於創新做法中，例示委辦業務可改以自行辦理、多機關合併辦理活動、……業務檢討流程等方式，俾利撙節經費支出。經查該分支計畫之委辦費占該分支計畫經費64.55%，委辦比例著實過高；又機關依業務性質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或可提高行政效率，然如擇將多數複雜或不易執行之業務以委辦方式轉由民間辦理，則行政機關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另委外比率過高，則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亦恐將喪失，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0】","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宜民    許淑華","36.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推動工作計畫」編列預算2,58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關鍵基礎設施推動工作計畫」──強化資安資訊分享及分析中心（ISAC）系統可用性、充實醫療領域情資來源，推動關鍵基礎設施（CI）醫院執行資訊資產盤點與風險評估，並發展CI醫院資安防護防護基準、建立通報應變作業機制及成立CERT（電腦緊急應變處理小組），及協助醫院完成資安法遵循事項（含資安認知訓練、資安事件通報演練與資安稽核作業規劃），並配合資安產業發展行動方案策略，推動醫院建立資安試驗場域等工作，並將執行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37.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其中為辦理電子病歷雲端化整合應用計畫之基礎設備與資安強化（包括醫事憑證管理中心）、技術支援服務與雲端服務系統擴充及技術服務。惟電子病歷跨院所查詢調閱功能使用量不佳，院所多僅查詢病人用藥紀錄。又，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電子病歷調閱功能及健保雲端藥歷運用情形，大多運用健保雲端藥歷查詢就醫病人用藥紀錄，僅有電子病歷跨院所查詢調閱功能，並未普及至大多數衛生所外，餘僅有零星調閱紀錄，或未曾運用該項功能，未能發揮系統原有建置效益。此外，亦未針對都會區原住民族聚落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原鄉部落等健康相關議題，整合資源，提出建置原住民族健康雲等相關專案規劃。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將加強改善、研提績效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提案人：徐志榮    陳靜敏    吳焜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38.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智慧福利服務躍升」，其中，為使電子化政府服務能普及基層民眾，並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政策，結合地方政府基層人員（包括社工人員、鄉鎮區公所人員、村里幹事等）和各種資訊志工，透過建立在地化服務窗口，擴散社福領域E化服務政策與服務，透過各種行動載具提供偏鄉區域居民、銀髮族、新住民乃至於行動不便的弱勢族群，進而做到縮短數位落差之親鄰服務，並主動迅速提供電子化政府網路便民服務，完成政府與民眾最後一鄰的服務連結，縮減城鄉及弱勢族群的數位落差。惟針對都會區原住民族聚落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原鄉部落等相關社福資源之資訊近用以及E化普及率，尚屬缺漏，應致力提升原鄉弱勢族群及都會區原住民之便捷服務，建立多元之申請機制及資源整合平台，並應積極提出服務於原鄉及都會區原住民族之專案規劃。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積極推動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之便捷性，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提案人：徐志榮    陳靜敏    吳焜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39.105年6月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國立熱帶醫學中心組織法草案」時，朝野均有共識於國家衛生研究院下設置南部分院，今（107）年6月20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決議國家衛生研究院應於1個月內提出南院設置短中長期規劃報告書面資料。政府現正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將科研成果連結產業，推動我國生醫產業發展。國家衛生研究院應積極結合南台灣大學院校、南部科學園區、工研院、中研院等各種研究能量，藉由國家衛生研究院南院的設立，將既有研究能量與成果擴展至南台灣，促進生醫產業發展並配合新南向防疫外交政策，嘉惠南部民眾。查國家衛生研究院所提短中長期規劃報告，將以既有的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為基礎，逐步擴大為國家衛生研究院南院，將該院環境醫學、醫工奈米、癌症等研究能量，延伸至南台灣，以有效提升南部生技研究及生醫產業發展。惟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短程內如何強化以作為國家衛生研究院南院設置之基礎，仍應有進一步說明。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協助國家衛生研究院爭取南院建置所需預算及場地，國家衛生研究院亦應說明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未來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6】","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40.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國家健康政策智庫與研究」，其中，國家衛生研究院為提升健康科學新知，促進大眾健康福祉，並有效因應當前重要且急迫之健康及福利課題，推動各項任務導向型計畫，藉以建構政府跨領域之多元運作機制，發揮國家級衛生福利政策智庫之功能，以面對現今人口快速少子化與高齡化問題，滿足弱勢族群的健康服務與生活照顧之需求，並進而讓勞動人口能安心投入職場發揮生產力，創造更大的社會總體福祉。惟並未針對都會區原住民族聚落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原鄉部落等健康相關議題，提出相關規劃，對於資源整合及服務目標族群，未免尚嫌偏漏，亦不可謂有顯現之積極行政作為。爰要求國家衛生研究院於3個月內，研擬設立原住民族研究中心之中長程規劃、成立專業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社群，累積社群研究能量及研擬原住民健康優先問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提案人：徐志榮    陳靜敏    吳焜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41.108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國家健康政策智庫與研究」新增「辦理石化工業區周邊學童環境暴露之健康影響評估」計畫編列預算3,430萬元。該計畫期程為108至111年，共計4年，總經費為1億6,738萬元。經查，該計畫將建立石化工業區環境中關切毒性危害物質之特徵、分布及來源，並進行健康影響推估，以及結合週遭學童之健康調查，藉由系統性研究，了解污染物及其來源對健康造成的影響，建立「以健康為基礎」之環境衛生研究及管制策略，有效降低國人受到石化工業區環境之健康影響，為國內首次同時執行環境暴露、生物標記與健康效應調查研究，瞭解當地居民之「總量暴露」對整體健康影響。爰此，鑒於國人對於石化工業區附近居民健康之關注，請國家衛生研究院應將每年經過科學審議後之研究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9】","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42.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編列預算2,871萬3千元，主要辦理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管理、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全民健保爭議審議作業、國民年金保險監理及審議等，其中有關全民健保部分，衛生福利部早已提出三代健保構想，但仍未見相關推動時程及修法作業，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儘速推動健保財務改革作業，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提案人：徐志榮    陳宜民    許淑華","43.「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預算，說明以辦理健保總額協定分配、給付範圍審議及費率審議等所需行政費用。據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會健保總額協商會議，協定108年度健保總額為7,139億7,800萬元，較今（107）年度預算成長4.217%，主要係適用在強化基層照護能力、鼓勵院所間建立轉診合作機制。92年度健保總額3,700餘億元，今（107）年度健保總額6,850餘億元，到明年度健保總額首度破7,000億元大關，如此鉅額且連年遽增的健保費如何分配使用、給付範圍及費率等攸關人民權益甚鉅，社會大眾有針對總額協商與分配過程詳實瞭解之必要。惟現行僅採會議紀錄且不允許旁聽的規定，嚴重違反公平公開原則。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研議完成全民健康保險會會議採全程網路直播方式進行，另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任期限制及各團體代表發言內容一併檢討。【31】","提案人：陳  瑩    黃秀芳    吳玉琴","44.有鑑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可免第43條、47條門診、急診、住院之自行負擔費用，然條文第32條於91年修正時，即認為原住民族地區與離島同屬醫療資源較差之地區，縱使目前有其他配套措施，但不合時宜條文理應儘速修正，「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條文應納入所有原住民族地區。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研擬「醫療資源不足之原住民族地區部分負擔全免之可行性評估」。【32】","提案人：陳  瑩    黃秀芳    陳靜敏","45.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2條定有「為減少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保險醫療資源之情形，保險人每年度應擬訂抑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復查「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於108年1月6日施行，其後倘病人踐行該法之法定程序，即得於符合特定臨床條件時，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食，如此應可節約相當之醫療資源耗用。詎「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在即，卻未見衛生福利部曾就該法施行後得對全民健康保險財務有多少助益為結構性研究，遑論如何據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2條所揭之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爰請中央健康保險署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2條規定，於提出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時，一併將「病人自主權利法」對醫療資源耗用及健保財務影響納入研析，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王育敏    李彥秀","46.全民健康保險會為付費者及醫事服務提供者對健保業務之溝通平台，應平等合作共同協商，避免單方面片面強制改變協商內容（如：支付項目）。惟現行委員組成及代理制度設計上，尚有檢討空間，包括以下數點：(1)推薦團體（包括付費者及醫界）席次分配。(2)某些付費者代表不應因自認付錢最大，而有謾罵或不尊重專業之行為或言語出現。(3)某些委員未能以民眾立場考量醫療品質的維持所需之健保給付合理成長，一昧壓低健保給付，嚴重影響醫界士氣及民眾醫療品質。(4)非正式委員卻持續代理之問題。請衛生福利部通盤檢討並立即改善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規定，俾落實二代健保擴大參與之精神，俾使健保資源之配置更為公平合理。108年2月底前衛生福利部需就改善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陳曼麗    吳焜裕","47.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預算7億1,861萬9千元，辦理社會救助業務宣導、低收與中低收入戶之生活照顧等業務。我國現行「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9款訂有「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之人口計算除外範圍條款，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限，以避免因個案情形特殊導致應符合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民眾無法申請救助。惟現行實務上，因人力物力不足，無法因應訪視需求，而常見地方社會局要求民眾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訴訟，不僅造成民眾訟累，更使其無法即時獲得救助。爰請衛生福利部就我國地方社會局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9款之訪視評估實施現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48.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小康計畫精神病患收治」編列預算1億9,401萬4千元，較今（107）年所編1億6,452萬1千元寬列2,949萬3千元，然說明2：「補助小康計畫精神病患托育養護費」編列預算1億8,953萬4千元較往年寬列近3,000萬元，且未說明寬列原因，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提案人：徐志榮    陳宜民    許淑華","49.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編列預算2億6,950萬9千元，該科目預算係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相關業務所需費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p.69）說明表示，此為第2年計畫較上年度減列經費943萬6千元。然今（107）年度預算書並未有此預算科目，且計畫係107年2月26日方經行政院核定，為何能運用107年度預算?!顯有規避監督之嫌。鑑於計畫目的之一係為積極發展脫貧措施，針對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家庭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福利服務，並定期訪視關懷參與脫貧措施的個案家庭，形塑對兒童及少年有利之發展；另協助生活陷困民眾脫離經濟困境，預防家庭不幸事故之發生，爰建議衛生福利部督導地方政府積極落實執行，並就急難紓困專案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50.為協助弱勢兒少培養定期儲蓄及理財習慣，藉此定期維繫社會安全網之聯繫，衛生福利部已開辦「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計畫」。蓋本計畫執行至今效益評估說明未臻明確，請衛生福利部就「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計畫」執行至今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提案人：黃秀芳    陳靜敏    吳玉琴    呂孫綾","51.依據「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30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經查，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99至106年申請勸募活動尚未結案者計250件；迄未依第20條第1項規定將其財物使用情形連同成果報告等結案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計61件。惟近年來隨著群眾募資興起、網路支付日益蓬勃，許多個人急難、災後救助、學校社團、網路媒體平臺等，都在公開對外募捐。惟現行「公益勸募」申請、規範標準不一，造成民募款資金使用流向不明之情形。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國內兒童醫院現行可行募款方式，並應同步研議「公益勸募條例」修法事宜。【49】","提案人：王育敏    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52.近年來國內爆發許多重大災害事件，如103年高雄市氣爆事件、104年新北市八仙塵暴事件、105年0206台南市震災事件、以及今（107）年0206花蓮縣震災事件等，包括政府及主要公益團體相繼發起勸募活動，短期內募集來自各界之鉅額善款，惟現行「公益勸募條例」對善款運用資訊之揭露規範難謂周延。衛生福利部為補正前揭法規不足之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構）就募得（或被動收受）之財務，參考該部提供之捐款運用資訊揭露範例，予以查填並公告，以避免各級政府機關（構）資訊揭露不一情形，然「公益勸募條例」自95年5月17日公布施行迄今未曾修正，且公益勸募行為態樣屢有更迭，為有效管理相關勸募行為，該部宜通盤檢討實施逾12年來之闕漏與失衡情形，推動「公益勸募條例」修法作業，並將現行採提供各級政府機關（構）範例方式之便宜措施，於該條例及施行細則中增列，以茲完備。綜上，「公益勸募條例」對善款流向資訊揭露之規範難謂周延，衛生福利部宜併同該條例實施逾12年之優劣利弊，推動該條例之修法，以茲周全。【50】","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53.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編列預算1億0,596萬5千元，該科目預算係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相關業務所需費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p.69）說明表示，此為第2年計畫較上年度增列經費1,375萬元。然今（107）年度預算書並未有此預算科目，且計畫係今（107）年2月26日方經行政院核定，為何能運用今（107）年度預算?!顯有規避監督之嫌。鑑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有賴社工人力推動各項服務，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充實社工人力、辦理教育訓練強化其專業知能，以提高專業久任意願，強化服務效能。【51】","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54.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編列預算1億0,596萬5千元，其目的為結合政府各部門的力量，建構一綿密的安全防護網，扶持社會中的每一個體，於其生活或所處環境出現危機時，仍能保有其生存所需的基本能力，進而抵抗並面對各種問題。然而社會安全網的補強，即在於檢討既有機制的缺漏，透過提升或改善既有體系效能，擴大網絡所涵蓋服務的對象；藉由網絡聯結機制的強化，縮小網與網之間的漏洞，以承載社會大眾對於安全生活的期盼，從根本解決影響社會安全的各項風險因子。惟針對原住民族於都會區之相關社會安全係數係屬高風險群，亦為建構社會安全網絡經常疏漏之破洞，例如日前發生之新竹市虐童案即為原住民族之家庭，然施政計畫並未針對都會區原住民族聚落，進行配套計畫之教育訓練及政策宣導，亦未補助進用社工人力，專門用於都會原住民族之相關社會工作。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提案人：徐志榮    陳靜敏    吳焜裕","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55.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編列預算3億8,897萬3千元，計畫內容主要為保護服務業務宣導、兒少保護及性剝削防治、強化社會安全網及其他有關保護服務事項等，然今（107）年以來發生多起兒少被虐待、性侵等案件，尤其花蓮私立啟能中心所爆發之性侵醜聞，亦暴露出民間照護機構無監督機制，才讓犯行一再重複，亦凸顯出歷年來保護服務業務之缺漏，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兒少保護精進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提案人：徐志榮    許淑華","連署人：陳宜民","56.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編列預算1億8,726萬2千元，該科目係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相關業務所需費用，惟實務上近期卻仍發生兒少受虐案件，探究其原因可能為社工短缺及驗傷舉證之困難，顯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於跨體系間之服務機制，及增補保護性社工人力之策略仍有待精進。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強化社會安全網之執行現況及108年度計畫主要實施之策略規劃，及積極檢討策略2社工人力增聘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57.近來兒虐案件頻傳，在台灣每隔一段時間就發生重大兒虐事件。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少受虐通報件數、死亡人數，幾乎年年成長，許多小生命還來不及長大就殞落。根據106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兒虐死亡人數達27人，平均每兩週有1名兒少死亡，平均每2個小時就有1名兒童遭虐。今（107）年上半年全國兒少虐待案件通報人數就高達2.6萬人，相當於每10分鐘就有1件兒虐發生，然社福和警政單位受理調查件數僅有3,248件，受理調查比率不到一成五，探究其背後的原因，可能來自於社工短缺的問題以及驗傷舉證的困難。日前發生中山北路中度智能障礙媽媽餓死2歲男童的訊息，更讓人不忍，也顯現出我國社會安全網有不足，亟待改善之必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檢討強化社會安全網策略2社工人力增聘情形，及針對如何強化高風險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宜民    王育敏","58.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6年全國兒少虐待案件死亡人數達27人，平均每2週有1名兒少死亡；今（107）年上半年度的全國兒少虐待案件通報人數亦高達2.6萬人，平均每10分鐘就有1件兒虐發生，但是新增的開案件數卻只有3,248件，開案率不到一成五，探究其背後的原因，可能來自於社工短缺的問題以及驗傷舉證的困難。經查，衛生福利部宣示要在3年內用68億元新增2,145名社工人員來補強「社區安全防護網」，今（107）年規劃增聘182名兒少保護人力。惟截至10月底止僅增聘116名，顯見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檢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策略2「社工人力增聘情形」，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提案人：王育敏    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59.經查，106年衛生福利部執行辦理569家醫院之實地評鑑/訪查/評核作業，且其評鑑結果，掌握醫學中心給付、教學醫院條件、住院醫師數量等資源，影響甚鉅。然而，部分醫院屢次違反勞動法令仍評鑑合格，由此可知，現行醫院評鑑模式無達到評鑑實質目的，更未能確實提升醫療專業品質。復鑑於醫學中心負有引領各層級醫院之角色任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下一輪（108至111年）醫院評鑑制度，研修納入如於4年內醫院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法」及「性別平等法」之情事達5次以上者，不得成為醫學中心資格之機制或規範。【59】","提案人：林靜儀","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60.今年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至114年即進入「超高齡社會」。雲林縣老化指數為131.10%，老人比例16.47%，老人醫療更為重要。在六都的專科醫療發展磁吸效應下，將非六都的醫療照顧給邊緣化。另雖然雲林縣醫療院所皆十分投入醫療照顧，也是社區醫療的模範之一。但這樣的「大都小縣」現象持續下，偏鄉專科醫療很可能繼續被邊緣化，恐對台灣醫療體系造成更大影響。而縣市不像六都有著完善急重症醫療體系，急重症醫療資源長期不足，患急重症民眾常需要轉送至外縣市就醫，繳交一樣的健保費卻沒有都市的急重症醫療品質，並不公平，為了維護雲林民眾的救命權力及急重症醫療品質的提升，雲嘉嘉皆必須優先設有醫學中心，以獲得更多急重症醫療照顧的資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立即評估雲嘉嘉地區醫療資源缺乏的內容，尤其是急重症醫療，請先補足醫學中心的支付水平，增加急重症品質。並確認醫學中心的任務，向大眾說明。於下一輪（108至111年）醫院評鑑，改善現行準醫學中心制度，並檢討醫學中心分區同年評鑑之辦理方式，以缺乏醫學中心的地區為優先。【61】","提案人：楊  曜    吳玉琴    陳靜敏    邱泰源","連署人：劉建國","61.「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上路，為亞洲首次以病人醫療自主權為核心的法案。經查，衛生福利部於今（107）年10月3日所公告之預立醫療決定格式未將該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列入；另查第14條明列符合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條件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然衛生福利部至今仍未公布第5款之病症，即「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療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請衛生福利部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修正預立醫療決定格式，評估將該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明定之「……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列入。並邀集相關團體研議該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疾病，並於該法實施後半年內公告之。【62】","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劉建國","62.所謂電子病歷是以數位化的方式記錄病患診斷，以取代原有的紙本病歷的方式。傳統的紙本病歷除了用來記載病患病程狀況的記錄外，同時也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目前大部分的醫院、診所都已將病歷資料輸入電腦裡面儲存，但還是有部分病歷或表單在紙本上書寫，因此醫療人員在書寫完成紙本病歷或電腦輸入印出之後，都需親自簽章以示負責。而在電子病歷的時代，病歷已經數位化了，越來越少醫院和診所使用傳統的方式簽名蓋章。所以取而代之的，是醫療人員必須在完成電子病歷後，以電子簽章的方式，註明該份電子病歷的作者，並同時可以加密，以避免其他人員的篡改，因此電子化是未來趨勢。而根據目前臨床醫療診斷，部分電子檢查之設備，無法做成電子化，且無法儲存，必須依賴紙本作成記錄，故請衛生福利部因應AI和大數據時代來臨，研擬相關政策，並將電子化相關業務納入醫院評鑑項目，鼓勵醫療院所朝向電子化前進。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改善報告。【72】","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63.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5億1,413萬5千元。依據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通過之決議，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日後召開所有攸關醫事勞動議題相關研商會議（包含各類評鑑、機構設置標準或健保支付等攸關人力標準修訂會議），應主動邀請所有已立案之醫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等相關工會出席會議，並開放籌設中之工會得報名列席旁聽。然近期衛生福利部所召開之醫院評鑑研修會議、醫學中心任務指標會議，並未主動邀請前揭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參加，其他籌設中或相關團體亦無從申請旁聽。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攸關醫事勞動議題會議邀請前述工會，並研議相關團體申請旁聽機制。【74】","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64.今（107）年國內發生如洗腎事件、疫苗錯誤事件、醫院大火、誤將尿液注射體內等重大病安事件，至今仍未見主管機關將根本原因分析（RCA）報告公開供各界學習，相較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調查結束後即上網公布調查報告之作法，顯有不足。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將今（107）年重大病安事件之根本原因分析（RCA）報告，依據個資去連結保護、不責難等原則處理後上網公布，作為共同學習避免再錯之用。【76】","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65.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於「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編列預算5億1,134萬2千元，各業務之編列預算幾乎全數與去年相同，恐有未以零基預算之精神，檢討計畫需求並調整預算分配之疑慮。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心理健康促進業務，以提升我國國人之心理健康及增進國人幸福感與安適感。【85】","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66.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於「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編列10億3,580萬9千元辦理「強化藥癮治療服務」計畫，以及於「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中編列1億3,038萬3千元；共計編列11億6,619萬2千元推動藥癮戒治服務。與今（107）年度預算數相較，增加1億5,226萬5千元，增幅15.02%。然而，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資料，現行指定藥癮戒治醫院、診所占國內設有精神專科院所之比率分別約65.35%、13.31%，國內醫療體系投入成癮戒治之專業團隊仍有不足，恐難以因應未來藥癮戒治需求，加以提供替代治療服務據點中，東部地區資源較為匱乏，部分偏遠地區就醫不便而有影響戒治動機之虞。此外，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06年度非鴉片類藥癮治療補助計畫執行醫院計17家，僅占全國指定藥癮戒治機構169家之10.06%，且該等醫院有16家位於中南部地區，北部及東部地區之服務量能相關不足，亦有待檢討改善。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持續落實推動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建置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以加速藥癮處遇資源之佈建。【89】","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67.自106年度起衛生福利部推動辦理為期5年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期有助於促進國人口腔健康，108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其中2項為捐補助費用，1項為「委辦費」。然根據歷年「兒童口腔及衛生狀況調查」結果，5歲兒童齲齒率79.3%及12歲兒童齲蝕指數2.5顆，均未達WHO所訂10%及2顆以下之目標，顯示衛生福利部之兒童口腔健康計畫仍有極大的檢討策進空間。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相關經費，挹注口腔保健政策，以維護我國國人口腔健康。【94】","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68.經查，現行「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護理之家人員及病床比設置標準如下：一般護理之家醫護人員與住民人數比為1：15，而精神護理之家1：20。然今（107）年8月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火災事故，雖當時機構人力符合標準，但因人力不足無法及時應對此種災變，且護理之家評鑑消防演練編組需設置指揮班、疏散班、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倘若依照1：15或1：20之比例，根本無法應對消防演練編組，可見該設置標準之醫護人員及病床比確有檢討研議之空間。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護理之家火災安全管理策略之書面報告。【97】","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69.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3億2,053萬6千元，以辦理護理人力培育及提升專業知能等業務。經查，「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8條附表規定，每15床至少應設有1名護理人員。惟長期以來，護病比是以全天平均數之方式計算，若以三班制分別計算，護病比大於1：15之情形仍屢見不鮮。不僅不利於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亦難以保障病患的生命安全。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護理職場勞動條件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陳靜敏    林靜儀","70.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負責督導及管理該部所屬之醫院及社會福利機構26家及超過13,700位員工，輔導所屬機構之運作，推動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擔任資源管理重要任務。今（107）年8月13日凌晨該部所屬臺北醫院護理之家大火，造成14人死亡、30餘人受傷之重大事件，事件發生至今，未見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有積極輔導所屬機構建立病患安全環境之作為；且此重大傷亡事發當時第一時間救災的5名人員，今由證人轉為被告，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亦未見負起所屬人員輔導協助之職責，對第一線照護人員士氣造成重大打擊。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與部立臺北醫院對於相關護理人員，提供全面且積極之司法協助，並提供心理撫慰等必要協助。另有關護理之家之防災與財產管理人員，應由護理人員負責乙事，請衛生福利部考量醫院附設護理之家之管理運作與醫院密不可分，與獨立型護理之家運作管理模式不同，其管理人由護理人員擔任，是否合宜，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研擬書面報告。【115】","提案人：陳靜敏","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71.108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編列預算36億8,439萬1千元，辦理所屬醫院營運成效督導、策進及相關研究發展事項、及醫事業務、服務品質人員教育訓練之督導事項。為避免民眾有急診需求到醫院急診才知道一堆人在等床，衛生福利部要求各醫院均須公布即時病床資訊，惟，部所屬之醫院病床動態統計更新緩慢，甚至3至5天才進行更新，造成等待病患極大困擾，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督促所屬醫院對於病床動態資訊，每日至少更新1次。【117】","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靜敏    吳玉琴","72.有鑑於臺大醫院今（107）年5月曾發生加護病房洗腎「接錯管路」疏失，誤將自來水當成RO逆滲透水使用，導致6名病患受影響，其中2人更於事發後死亡；成大醫院洗腎室今（107）年5月也發生護理師幫病患洗腎時，誤將漂白水當成透析藥水注入血液透析機。上述事件顯示，衛生福利部在督導醫院方面有不周之責，亦未明確要求各醫院須通報是類案件，來提早預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各醫院爭議醫療事件即時通報管制機制之檢討與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提案人：王育敏    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73.據衛生福利部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以104年4月五大科醫師人力分布資料分析結果，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臺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偏遠離島地區，內、外、婦、兒、急診專科醫師人力不足。又依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統計資料，全國每萬人口醫師數平均為19.71人，而前開6縣之每萬人口醫師數分別為8.95人、10.17人、16.02人、13.71人、5.97人及13.2人，均低於全國平均數19.71人，其中又以新竹縣及金門縣未及全國平均數之半數最為嚴重。惟醫學生之培育養成期長達10年以上，105年起衛生福利部辦理之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預計至115年起始可陸續分發下鄉服務，對於現階段偏鄉離島地區五大科醫師人力缺口，緩不濟急。對於偏遠和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應同時規劃鼓勵都市過多的醫療人力資源支援，才是能儘速改善現況的根本之道，而非僅只依賴公費生培訓制度。且必須重新檢視公費醫學生培育制度之重點科別分類設計，目前辦理偏重於內、外、婦、兒、急診專科，缺乏以全人為主體之養成培育計畫，應研議如何納入家庭醫學專科，方能落實以社區為主體的整合性醫療照護，給予國人最完善的健康保障。【119】","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陳曼麗    吳焜裕","74.我國於今年正式邁入高齡人口逾14%的高齡化社會，據研究報告指出全台高齡人口逾半數有慢性疾病，以台北市為例約有50%的老人有3種以上的多重慢性疾病，可知高齡化人口是有相當程度之醫療需求，基於落實以人為本的全人照護理念，如何銜接出院後醫療與照護，增進復能，已是長期照護中一個相當重要的課題。觀衛生福利部現行復能相關之研究，已有以職能與社會福利相關領域角度進行研究，為促進醫養合一，增加復能成效，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同步加入一項醫療專業領域角度的研究，期使台灣的長期照護能確實地邁向更符合民眾需求的照護模式。【119-1】","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吳玉琴    陳靜敏","75.有鑒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6年底提出之「10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財務評估報告」指出，假設108年9月實施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險成本1年將增加42億元，依收支連動機制，費率將調升為5.23%。為避免屆時政府以全民健康保險財務未及妥善規劃為由，延宕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時程與承諾，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全民健康保險之財務因應規劃及健全全民健康保險財務之配套等報告，並儘速與全民健康保險會全體委員溝通說明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後續處理規劃方案之書面報告。【120】","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王育敏    李彥秀","76.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為健全福利服務體系及優先照顧弱勢族群，編列預算「社會保險補助」項下「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醫療補助」78億8,290萬元、「社會保險補助」項下「國民年金保險補助」619億9,369萬5千元、「社會救助業務」項下「辦理急難救助」275萬元、「社會救助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急難救助紓困專案」2億4,394萬9千元，暨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保險業務」編列48億9,979萬4千元及「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3億2,333萬元等。然衛生福利部及社會及家庭署辦理社會福利設有排富機制之補助或津貼資格紛雜，未有整體性政策檢討，徒增民眾困擾及行政複雜度，要求應檢討現有規定，以利達成政策目標。【121】","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77.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補助」項下「國民年金保險補助」編列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361億7,344萬9千元。鑑於近年來中央政府社會福利支出逐年增加且金額頗鉅，依法應編列之公務預算常有編列不足之情形，加以國民年金保險遲未依法調增營業稅稅率籌措財源，導致衛生福利部連年對國民年金未足額撥付，致資金缺口呈現逐年攀升態勢，預估迄108年度資金缺口達447億元，恐不利該基金之財務體質，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改善。【122】","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78.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編列急難救助紓困專案所需「獎補助費」2億4,394萬9千元及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244萬元。然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紓困專案近年來執行情形欠佳，致經費流出及賸餘為常態，又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制度，近年來卻因預算規模縮減，年年大幅超支，鑑於兩者性質相似且救助對象雷同，為提高行政效能，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整併，以減少預算作業程序。【123】","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79.108年度衛生福利部歲出計畫針對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共編列經費7,643千元。按「社會工作師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得充任社會工作師。」考選部復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及「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等規定，規範社會工作師之應考資格，其中前開認定標準第3點規定：「實習次數與時數：應至少實習2次且合計400小時以上。」惟查各國實習制度不一，不必然與我國相同，分為期中與暑期實習，倘實習時數業達要求，縱未分2次實習，或應具體審查個案實習情形，是否足以取得應考資格，而非僅僅援引規定形式審查；又該認定標準自101年後迄未修正，或有檢討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配合考選部研議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之可行性，並就持國外學歷者之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評估是否進行個案專案審查。【124】","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李麗芬","80.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編列預算1億8,726萬2千元，以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聘兒少保護性社工人力、整合保護性服務，以及因應高度風險個案新增保護性社工人力。經查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我國兒少保護通報數93年有8,494件，106年已暴增至59,912件，且逐年攀升，顯示我國兒少保護之重要性。106年衛生福利部統計，遭監護人虐待致死的案例就有13例；遭嚴重疏忽死亡者1例；遭父母殺害後父母自殺者13例，惟上述憾事多可透過事前接觸等方式進行預防。從兒少保護的通報來源分析，主要來自社工人員、教育人員與警察，以106年為例，即占所有通報數的76.8%。爰此，請衛生福利部與各縣市政府合作，透過福利輸送機制，讓社工人員、警察甚或是里長增加與家長、兒少之接觸頻率，透過事前預防方式減少兒少受虐的憾事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5】","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陳靜敏    林靜儀","81.查為強化國內自殺防治，衛生福利部規劃「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並委外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以進行提供自殺防治相關統計分析資料、辦理自殺防治之實證研究及強化自殺防治策略等工作。再查，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曾針對國外之特定團體（軍人、性少數、老人、原住民）進行選擇性自殺防治策略整理，其中於106年計畫報告中指出，美國針對性少數群團體之研究顯示在1,680份樣本中，有16%的人在過去1年內有自殺企圖，82%在一生中曾有過自殺企圖，50%在過去1年內有自殺意念，11%在一生中曾有自殺意念。另查，科技部相關研究計畫曾於104至106年間訪問國內500名成年初期（20至25歲）同性戀或雙性戀的男性，發現高達56.4%曾經在兒童青少年時期遭受言語、社交、肢體、網路等形式的霸凌。而遭受性霸凌的同志學生，在受訪前一年曾有自殺意念、但未執行的比例為16.4%，已有自殺計畫或執行自殺者為14.6%，等於有自殺危險者高達31%，是過去未遭受性霸凌同志學生的一．八八倍。再查，國內性少數族群自殺事件不窮，衛生福利部卻尚未針對國內性少數族群之自殺原因進行相關研究或進行相對應之自殺防治策略規劃。耑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辦理多元性別自殺相關研究並推動具性別觀點之自殺防治策略，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會提出相關報告。【126】","提案人：林靜儀    陳靜敏    陳曼麗","82.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針對「強化藥癮治療服務」，共編列預算10億3,580萬9千元。按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主責督導機關，自今（107）年起由法務部改為衛生福利部，並提出增補個管人力，期將案量比由1：150降至1：30，且將建立以家庭為中心及一案到底之個管服務機制。查衛生福利部業於今（107）年增加122名個管人力，案量比降為1：100，惟人力補充後，對於服務品質及成效之助益，似無具體評估；復查衛生福利部所提戒毒策略，有關以家庭為中心之家庭支持服務，主要對象為成人藥癮者及其家庭，欠缺對藥物濫用兒少及其家庭之服務，僅憑強制親職教育，顯難期待達到強化家庭支持能量，協助兒少拒絕毒害之目標。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08年度應檢討毒品防制中心之服務品質及成效，以適時調整人力增補策略，並應規劃藥物濫用兒少之家庭支持服務。【127】","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吳焜裕    邱泰源    李麗芬","83.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編列預算3,428萬5千元，其中1,039萬6千元用以補助所屬偏遠地區醫院充實醫師人力計畫。根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台灣執業醫師、醫療機構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共有3個無醫鄉（苗栗獅潭鄉、嘉義大埔鄉、金門烏坵鄉），且9個鄉鎮僅有1位醫師。另彰化福興鄉、金門金沙鎮、金寧鄉每位醫師須照顧1萬以上人口數，遠高於我國平均值的508人，顯示我國醫療資源城鄉差距之情形仍有改善空間。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研擬具體有效之策略與方案，以利在地化醫療之健全發展，並達成「醫療法」第88條「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統籌規劃現有公私立醫療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之立法目的，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28】","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陳靜敏    林靜儀","84.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針對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共編列經費6億5,994萬5千元，用於強化我國社會福利安全網絡之佈建。衛生福利部於今（107）年比照健保分區制度，補助醫療機構成立7處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以強化兒虐案件之驗傷診療及後續追蹤。惟各區幅員廣大，且各中心區域分布不均，服務能量及服務近用性有待商榷。醫療體系係兒虐防治重要一環，推廣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之設立實屬必要，俾便精準辨識兒虐個案，及時通報社政單位介入處遇。爰為了解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之成效及其拓點之可行性，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08年7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吳焜裕    邱泰源    李麗芬","85.配合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今（107）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開始辦理「推動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計畫」，為期3年，今（107）年度共補助7家醫院成立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診斷傷勢複雜、嚴重之兒虐個案，並強化醫療院所與社政單位之合作，帶動區域內醫療院所之兒少保護醫療專業知能及敏感度。惟103年度衛生福利部就曾推動「醫療機構建立兒少保護醫療服務模式計畫」，當時承辦該計畫的6家醫院後因衛生福利部未繼續挹注經費，僅有1家持續運作。為使兒少保護政策延續、並使各醫院之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能持續運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對「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之計畫應有長遠運作之規劃。【130】","提案人：林靜儀    陳靜敏    陳曼麗","86.有鑑於我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資源缺乏，全台18個離島鄉共僅約250餘名醫師，卻得照顧近25萬人，平均每位醫師照顧近千人。衛生福利部雖以「醫學中心支援」、「公費生養成」、「衛生所室重擴建」等政策因應，然仍治標不治本，離島偏鄉地區醫事人員之編制及公費醫師之薪資未改善下，人力流動率仍高。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離島偏鄉地區醫事人員之編制及公費醫師之薪資檢討，以利離島偏鄉地區醫事人員長久留任，減緩離島偏鄉地區醫療資源落差。【131】","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87.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是我國衛生福利相關政策的國家級研究智庫，並由衛生福利部每年編列預算資助其營運與進行研究。衛生福利部應妥善利用其資助者的角色，要求國衛院執行有助於政策擬定之研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每年度資助國家衛生研究院之預算中應有一定比例用於執行有助於政策擬定之研究。【132】","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88.衛生福利部之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現階段之系統整合仍有待強化，居家、日照、交通接送等服務間仍未整合，例如：交通接送部分無法從系統直接轉出現有服務之有效個案與名冊、個案資訊異動但服務單位未接獲通知……等。另外，登打過程中離線或登出導致必須重新登打問題，以及評估等級變動後系統資料更新時間差問題等，亦有待改善。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儘快強化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系統整合與相關操作問題之改善，並於3個月內對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進度報告。【133】","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89.鑒於原住民族地區交通不便且醫療資源相對於都會區不足，自105年度起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之就醫或長照服務所需交通費，然實際補助人次最高僅約預期人次之六成，執行成效欠佳。為落實減輕偏遠地區原住民就醫負擔，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研謀改善。【134】","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90.衛生福利部主管業務攸關國人健康，並以促進全民健康為使命，108年度編列醫療健保所需經費即達上千億元（尚未計入健保基金支出6千餘億元），然近10年國人健康平均餘命與平均壽命之差距日益擴大，於年老之臥床失能時間未減反增，與社會期待容有落差，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通盤檢討整體醫療衛生政策，提升資源運用效益，以有助達成促進全民健康之責。【135】","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91.健保乃國人健康照護之防護網，永續經營是全民共同期待，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最近期財務評估報告，結論指出健保財務收支存在結構性失衡，於維持現行費率4.69%下，每年財務收支成長逆差逐年擴大，且推估110年安全準備將全數用罄；未來伴隨人口高齡化、醫療科技進步及需求日增等影響，健保財務缺口恐持續擴大而損及安全準備，肇致財務隱憂，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檢討改善及確保長期財務之穩健運作，以利健保永續經營。【136】","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92.為充實離島地區之醫療設施設備，促進早期發現疾病、即時治療之目的，衛生福利部應要求部立澎湖醫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於3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欠缺而應增加之醫療設施設備清單計畫（包含：醫療與檢查所需增加之儀器與設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7】","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林靜儀    吳玉琴","93.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即將施行，可能造成離島偏鄉地區醫學中心支援醫師困難，衍生醫師人力缺口之問題。衛生福利部須儘早因應，避免醫學中心出現難以支援醫師之問題。衛生福利部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避免醫師人力缺口之具體方案。【138】","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陳曼麗    徐志榮","94.衛生福利部為充實偏遠地區之重點科別醫師人力，自105年度起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惟醫師養成期長達10年以上，難以有效解決當前偏遠離島地區之醫師缺口問題，且以往培育一般公費醫師於服務期滿留任率未及二成，亦無法提供偏遠地區長期、穩定之醫師人力，亟待衛生福利部妥謀配套措施，以利提升計畫實施成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139】","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陳曼麗    徐志榮","95.鑒於我國老人人口遞增、慢性病盛行率更加快速成長，為提升民眾健康平均餘命、促進積極活躍老化、避免長期照護需求持續增加，為衛生福利部重要施政目標。然依據知名醫學期刊「刺胳針（The Lancet）」公布全球健康照顧可近性與品質評比結果，台灣急性疾病照顧效果佳，但慢性病照顧有待加強。由於衛生福利部多司、處、署皆有掌理慢性病防治業務，為避免多頭馬車或乏人問津的窘境，如何促進跨局處合作、推動連續性照顧極為重要。爰此，衛立福利部應就「慢性病防治」研議更積極管理之相關對策，並於3至4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140】","提案人：陳靜敏","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96.查依「護理人員法」第14條為減少醫療資源浪費，因應連續性醫療照護之需求，並發揮護理人員之執業功能，得設立護理機構。次查，同法第16條護理機構之設置或擴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申請人之資格、審查程序與基準、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再查，「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5條，護理機構之設置及擴充經許可後，其申請人、設置或擴充地點、床數有變者，應重新申請許可。但查，護理機構雖於原址更換負責人或於同縣市內進行遷移、擴充，皆需歇業後再重新送件開業，且與地方衛生局及中央健康保險署之行政流程皆須再次申請；護理機構之商業登記及發票等也需重新申請；與各醫療院所、長期照顧機構之合作協定、醫事人員報備支援亦須再次申請，尤有甚者VPN、醫療廢棄物委外處理等合約，皆須重新申請。此外，為因應護理機構之變更，原服務之個案亦須先行結案，待重新申請許可之程序完成後再行收案，前揭服務空窗期恐影響個案之權益，亦不利基層護理機構永續之經營。耑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護理機構於原址、原規模，條件下更換負責人檢討及修正申請及許可行政程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會提出書面報告。【141】","提案人：林靜儀    陳靜敏    陳曼麗","97.經查，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條及第41條設立的「全民健康保險會」（簡稱健保會）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簡稱共擬會議），掌握了國家一年6千多億元的健保總額和給付標準，影響整體全民醫療照護的資源分配及運用甚鉅。再查，健保會及共擬會議之運作及出席情況有下列情況：(1)全民健康保險總額與給付擬定，是重要公共衛生與醫療專業資源，必須經由專業資料評估研擬。但屢次發生違背醫療專業決議，例如：反對分級醫療制度及健保具名核刪，實不利國家醫療制度之訂定。(2)由衛生福利部提供健保會及共擬會議歷屆出席紀錄，發現有付費者代表委員從100年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共擬會議前身）時期至今，持續擔任委員，即使遴選他人作為團體代表，也持續藉由代理方式出席會議，12次健保會議，代理了11次。該團體代表亦為共擬會議委員，5次會議，5次由代理方式出席。(3)共擬會議議程排定機制不明，在會議規範裡無明文規定，一再延宕議案，恐影響病人治療權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重新檢討全民健康保險會與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設置與會議規範，落實專業導向，讓醫療保險給付回歸專業與國家政策需求。【142】","提案人：林靜儀","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98.「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於我國施行。衛生福利部為推廣該法之施行，鼓勵民眾踴躍進行預立醫療諮商並建置預立醫療決定，業已編列相關經費進行推廣，然考量臺灣社會係屬多元文化社會，因此應建置多語言版本推廣文宣及影片。另，衛生福利部應於該法施行1年後進行研究，評估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是否能降低醫療支出，避免無效醫療行為，並邀集相關團體研議是否採取全民健保給付。【143】","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劉建國","99.有鑑於我國中南部重工業區多次經研究發現污染有影響當地居民及孩童健康之虞，衛生福利部之統計資料亦指出中南部民眾癌症死亡率高於其他區域，然其對健康影響之程度仍有待長期流行病學研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國內主要石化工業聚集區域進行系統性、長期性之周邊居民健康影響研究，並將研究成果公布周知，以瞭解國民健康影響，精進國家健康政策。【144】","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100.鑑於我國近年兒虐事件頻傳，包括今（107）年9月新竹發生3歲男童被綁在陽台骨瘦如柴案；11月初台北市2歲男童遭母親餓死於套房廁所等憾事。又根據家扶基金會分析，兒虐案施暴人高達八成是親生父母痛下毒手，尤其是學齡前兒童「家內受暴」案件難以早期發現、介入，加上加害者多次搬遷，案件追蹤困難導致悲劇頻傳，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加強主動關懷具兒虐風險之家庭，並建立跨縣市案件合作追蹤機制，避免兒虐憾事一再發生。【145】","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101.「藥害救濟法」第13條規定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事項，其中第9款「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已是次高的被駁回理由，歷年來已有23.65%的案件因此理由被拒絕給付。就此款而言，現行對「常見」的標準為不良反應發生率大於等於1%，造成越易出現不良反應的藥物反而被排除於救濟範圍內。在大法官釋字第767號解釋中，此案雖不違憲，但也要求衛生福利部對此條進行檢討評評。此條文定義不甚合理，觀其立法過程，此項也沒有載明立法理由。爰要求衛生福利部與食品藥物管理署，研議對該條文修正及修正後的替代機制進行研擬評估。【146】","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    鍾孔炤","第2項  疾病管制署原列56億2,008萬1千元，減列第3目「防疫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億1,908萬1千元。【149.150.156.157】","本項通過決議14項：","1.查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科技業務」項下「氣候變遷相關傳染病對國人健康及防疫影響之評估」編列285萬7千元，其中「辦理抗生素抗藥性管理監測相關研究發展工作」84萬元，然而此於「防疫一體傳染病整合防治計畫」中，也有「發展整合性的抗微性生物製劑、抗藥性監測管理策略以及抗藥性微生物監測實驗室與資料庫應用系統」編列1,498萬1千元，兩計畫同質性相當高，故為撙節政府預算，凍結「辦理抗生素抗藥性管理監測相關研究發展工作」84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7】","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劉建國","2.有鑑於今（107）年流感疫苗0.25ml未滿3歲幼兒劑型，施打數量較去年大幅落後3萬劑，顯示衛生福利部在疫苗接種的宣傳上不夠積極。由於3歲以下的幼兒缺乏保護力，若接種率未能提升，可能會導致流感疫情持續擴大。不僅如此，今（107）年10月時各縣市的公費流感疫苗陸續傳出變質之情形，更造成民眾恐慌，疫苗施打的情形也受到影響。爰此，針對108年度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之「業務費」編列預算2億4,146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擬定有效促進幼兒接種率提升的宣傳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3】","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許淑華    陳宜民","3.108年度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編列預算3億7,159萬6千元，合併凍結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08年度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編列預算3億7,159萬6千元，依其說明第2點(2)，其細項說明中未說明抗病毒藥劑儲備（b）採購抗病毒藥劑，其採購盒數107年度為36.8萬盒，108年度卻大幅增長至51.93萬盒，卻未見相關說明（金額差距近9,000萬元），不利立法院審議，爰凍結是項預算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2】","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蔣萬安    許淑華","(2)目前疾病管制署辦理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係由公費支應提供8類對象施打流感疫苗，分別為65歲以上長者及機構對象、6個月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國小學童、罕病及重大傷病者、醫事防疫人員、禽畜業者、高風險慢性病患及孕婦，有關105及106年度接種目標值及實際值比較（詳附表1）。其中對免疫力較不足而最須受保護之65歲以上長者及6個月至入學前幼兒部分，所設106年度接種目標值僅分別為52%及51.8%，實屬偏低，尤以亟須保護之65歲以上長者接種目標值尚較上年度降低，激勵效果不足，允宜檢討改善。復查106年度該2類對象接種實際值分別為48.8%及49.5%，均未達目標值，且較105年度實際值分別下降0.4個百分點及10.7個百分點，顯示於亟須保護之高發族群之相關接種目標設定及辦理成效均屬不足，亟待改善。另檢視施打流感疫苗之接種涵蓋率（詳附表2），105及106年度目標值均僅為25%，顯示前揭65歲以上老年人及幼兒施打公費疫苗目標設置偏低，爰影響接種涵蓋率。爰此，針對108年度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編列預算3億7,159萬6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3】","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劉建國","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3)有鑑於我國107年公費三價幼兒劑型流感疫苗自10月起開放施打至11月中，6個月至3歲以下幼兒共施打17多萬劑，比起去年同期已接種22多萬劑，約少5萬多劑，相較於自費四價的流感疫苗，則出現供不應求，全台缺貨的情形。經查，衛生福利部部長於107年1月17日曾宣布，我國公費流感疫苗將改採四價疫苗取代三價疫苗之政策，並表示10月施打之公費流感疫苗，就會全面改用四價疫苗。然而，衛生福利部卻於107年3月時做出維持三價疫苗之決議，也未對於政策轉變進行完整說明，顯示政策的規劃與決策過程有失妥當。爰此，針對108年度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編列預算3億7,159萬6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我國流感疫苗政策反覆以及公費四價流感疫苗規劃期程之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4】","提案人：王育敏    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4.今（107）年已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的李斯特菌症為食媒性疾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明（108）年度應爭取整合性科技預算提出相關研究計畫，探討食媒性疾病，並建立產品監測李斯特菌之優先順序以及基因序鑑別，以利找出食物及環境中的李斯特菌污染源，以及提供病例之感染背景資料，以利調查國內李斯特菌症之流行病學，並持續蒐集國際相關案例及基因型，以逐步建立本土之資料庫。爰此，建請疾病管制署積極規劃執行李斯特菌相關研究，強化我國重要食媒病原監測機制，以做為發展防治策略之政策依據。【148】","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5.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編列預算2億7,336萬9千元，辦理防疫綜合業務。今（107）年3月我國發生旅客境外感染麻疹，回台後搭乘國籍航空赴日，造成該航空空服員遭傳染，且在遭感染後仍出勤，期間疾病管制署與該國籍航空就疫情通報及處置說法諸多矛盾，應變緩慢，最終導致多人遭傳染，追蹤個案達近千名。我國國人入出境頻繁，傳染病防疫措施應謹慎為之。爰請疾病管制署落實督促航空公司執行職場傳染病整備暨應變等機制，並持續強化主動健康監測及通報，以提升國境防疫安全及國人健康。【152】","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6.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二期計畫」編列預算4,771萬4千元，辦理急性傳染病風險監控與管理業務。往年登革熱流行期為10至11月，惟隨全球暖化，極端氣候頻發，登革熱疫情擴散快速。今（107）年7月1日，高雄便傳出今年第一個本土性登革熱病例。接著從南到北，都零星有病例出現，新北市新莊7月更爆發本土性群聚感染。登革熱曾在104年造成我國超過4萬人染病、200餘人死亡之嚴重疫情。加以我國近年豪大雨積水頻傳，有利助長登革熱疫情擴大。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與相關單位合作，並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各項登革熱防治工作，尤其針對因天候因素所導致之水災情形，加強積淹水消退後之防治作為，避免發生流行疫情。【155】","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徐志榮","7.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愛滋防治計畫，迄105年底止，業執行計5期23年，第6期5年計畫之辦理期間為106至110年度，預計總經費125億0,454萬4千元，108年度「防疫業務」項下「愛滋防治第六期五年計畫」編列預算17億3,483萬8千元。依聯合國愛滋病聯合規劃署（UNAIDS）資料，目前全球愛滋防疫業務辦理初具成效，101至106年全球年新增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以下簡稱愛滋病毒）人數呈下降趨勢，約自220萬人下降為180萬人左右，惟我國同期間新增愛滋病毒感染者非但未有下降反呈增加趨勢；其中主要係本國籍感染者，同期間新增人數亦呈正成長，顯示於全球愛滋防治業務獲致明顯成效時，我國相關防治成效卻呈下降，績效欠佳，亟待改善。對患病者及早發現為現階段該署須積極落實辦理重點，另依疾病管制署提供資料，我國愛滋病毒感染屬集中感染型，爰落實對象應著重相關高危險族群，允宜積極檢討辦理。宜酌量改依世界衛生組織所提新增感染者降低情形（改採用分子降低幅度），設置適應我國環境之中程分年目標管控辦理。另查106年度服藥比例為87%，爰107及108年度目標值分別設置82%及86%，反較已達成數為低，是否欠激勵效果，允宜檢討調升；而前揭服藥比例係當年度有服藥者即列入，惟為了解有效療程情形，允宜酌量增設連續（6個月以上期間）服藥比例等併同管控，俾利防治。另以世界衛生組織未來防治業務挑戰面向檢討，尚須對干預措施集中於需要人群或針對性不足情形等加強管理（併同檢討並設置目標辦理），俾確達防治成效。爰此，建請疾病管制署善加執行，持續增強愛滋防治作為，以期發揮計畫最大效益，保障全民健康福祉。【159】","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8.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近年雖然投入龐大金額進行愛滋防治計晝，但是效果卻非常有限，101至106年全球年新增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以下簡稱愛滋病毒）人數呈下降趨勢，約自220萬人下降為180萬人左右，惟我國同期間新增愛滋病毒感染者非但未有下降反呈增加趨勢，分別成長11.4%、1.4%、0.3%、3.5%、2.4%及5.9%;其中本國籍感染者同期間新增人數亦呈正成長，成長率分別為13%、1%、0%、4%、3%及5%情形，顯示於全球愛滋防治業務獲致明顯成效時，我國相關防治成效卻呈下降，未有明顯績效，爰建請疾病管制署善加執行「防疫業務」項下「愛滋防治第六期五年計畫」，持續增強愛滋防治作為，以期發揮計畫最大效益，保障全民健康福祉。【160】","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9.108年度「防疫業務」下編列共計42億6,351萬4千元，其中分支計畫「疫苗基金補助」編列7億3,016萬元，存在下列問題：今（107）年10月份流感疫苗開打之際，相際傳出疫苗出包的狀況（變色問題），已造成國人恐慌。爰此，請疾病管制署於出現疫苗品質不良情事時，應落實疫苗收回作業，確保已停用疫苗不會在市面流通，並要求第一線醫事人員執行接種作業應符合三讀五對程序規範，以保障民眾接種疫苗之品質與安全。【16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劉建國","10.108年度疾病管制署「科技業務」項下「防疫科技發展研究及科技管理計畫」之「委辦費」編列預算6,549萬4千元，主要係委託研究機構辦理傳染病防治應用、結核病防治策略、愛滋病照護、醫療照護及登革熱疫苗臨床試驗等，惟相關計畫之內容、效益未臻明確。爰此要求疾病管制署應針對各項科技研究計畫，進行嚴謹的需求研議及審查，並訂定嚴謹完善的管考制度，期能在國家財政拮据下，依撙節經費之原則妥善運用，加強呈現相關效益與成果，確保能以實證研究提供疫病防治解決策略，並做為擬定政策的參考依據。【166】","提案人：陳宜民","連署人：許淑華    徐志榮","11.108年度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一期計畫」預算科目係作為結核病監控與管理所需經費，雖於94至106年間，防治肺結核已有成效，國內結核病例通報數已下降四成三，惟我國仍應呼應WHO提出之消除結核目標，爰建議衛生福利部應以國際建議之防治策略，強化防疫基礎建設與預防策略，引進新檢測技術、藥物，縮短診斷延遲、及早發現個案及避免感染者發病以減少傳染源，並妥善運用編列之經費，發揮最大防治效益，以保障全民健康福祉。【167】","提案人：陳宜民","連署人：許淑華    徐志榮","12.我國流感併發重症屬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避免流感併發重症之最佳方式為接種疫苗並主要以抗病毒藥物進行治療等，106年流感併發重症防疫措施中尚有65歲以上老年人及幼兒施打公費疫苗目標設置偏低，實際施打未達目標值等缺失，致接種涵蓋率成效偏低。又目前我國處於未儲備流感大流行前所需疫苗且尚未簽訂相關流感大流行時之預購協議（APA）狀況，重大影響流感大流行時防疫成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檢討並加強辦理。【168】","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徐志榮    陳宜民","13.有鑒於今（107）年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初期，接連爆發疫苗變質事件，疾病管制署雖已緊急通知同批號回收作業，以確保施打疫苗品質無虞，鼓勵民眾放心施打。然實務操作上仍有部分院所不願意主動告知民眾施打疫苗批號，致使民眾心生憂慮。顯見針對疫苗變質事件之措施仍有改進空間，以降低不必要之爭議或恐慌。爰要求疾病管制署對於有品質不良疫苗之情事時，於疫苗回收後，要求參與施打疫苗之醫療院所應於櫃檯或注射室明顯處張貼「經由政府認證所用疫苗非問題疫苗同批產品」之公告，並主動告知施打疫苗之民眾所施打的疫苗原廠包裝批號、保存期限等相關資訊，並研議將前述程序列入公費疫苗施打標準作業程序規範。【169】","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14.有鑑於流感流行高峰期將屆，惟我國發現多批三價公費疫苗及四價自費疫苗疑似變色變質或有不明懸浮物情形緊急封存，造成國內疫苗缺口高達48萬劑，甚至導致校園接種暫緩，拉升學童群聚感染可能性。此外，學齡前兒童為流感重症高危險群，但6個月以上至3歲以下族群疫苗接種率長期偏低，應予重視。爰要求疾病管制署應儘速調齊疫苗數量，公布恢復校園接種時程，並與相關部會合作制定學齡前兒童流感疫苗接種宣導。【170】","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28億2,606萬2千元，減列：","(一)第1目「科技業務」中「生醫研發加值暨產業鏈結推升計畫」之「委辦費」28萬2千元。","(二)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第1節「食品管理工作」270萬元，包含：","1.「食品企劃綜合管理」50萬元。","2.「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120萬7千元（含「大陸地區旅費」20萬7千元）。","3.「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49萬3千元（含「大陸地區旅費」29萬3千元及「辦理精進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業務」20萬元。）","(三)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第2節「藥粧管理工作」29萬6千元，包含：","1.「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20萬元。","2.「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中「委辦費」9萬6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27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2,278萬4千元。【181.182.192.193.195. 197. 198.199.200.201.206.211.212.217】","本項通過決議34項：","1.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編列預算2億1,436萬1千元，辦理訂購藥物相關電子資源、研究計畫管理及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計畫等，預算數高於107年度1億3,050萬5千元、106年度1億4,747萬5千元，其中「委辦費」比例占該項預算64.26%，相較今（107）年度63.59%、106年度57.12%亦有逐年攀升趨勢。然於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相關政策與研制法令時，未見有以相關研究之成果為制定時的主要參照依據。爰此指定凍結「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藥品部分之科技計畫1,000萬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藥品法規政策類科技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2】","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陳曼麗    吳焜裕","2.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食品安全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編列預算5,585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國內重大食品安全風暴頻傳，嚴重影響國人健康權益，亦凸顯食安管理措施運作上存有疏漏，為積極解決食安問題，於105年時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及教育部等部會，共同提出「食安五環」政策，建立跨部會橫向溝通與中央地方縱向聯繫合作機制，用以加強食品安全衛生保障。第一環「源頭控管」係為有效阻絕非准用物質流入食品產銷體系，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專責管理機構，整合跨部會化學物質管理及勾稽檢查，藉由源頭預防管控食安風險，並運用泛食品雲進行大數據分析技術，落實源頭管理。106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於跨部會食品雲運作提出相關意見，諸如食品雲及化學雲已分別建置系統化監測模組，防杜非食用油品或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惟囿於國內產業營運朝多元化發展，食品業者兼營型態多樣，迄未能有效發掘問題業者；食品雲雖介接多部會系統資料，惟部分資料欠缺勾稽可行性，難以為後續分析應用；食品雲巨量資料雖建立多項預警風險測模型，惟於國產食品部分，囿於非追不可系統之資料品質欠佳，尚難建立風險預警模型。綜上，今（107）年截至8月底仍發生多起重大食安事件，可見食品雲相關資料勾稽與運作仍未盡周延，爰此，針對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食品安全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編列預算5,585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面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5】","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陳曼麗    吳焜裕","(2)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食品安全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編列預算5,585萬1千元，辦理食品安全巨量資料分析、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及通路管理等資訊系統開發與維運所需經費，藉以強化食品追溯追蹤電子化作業，並結合跨部會資料，運用巨量分析科技，提高稽查能量。然106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於跨部會食品雲運作提出相關意見，諸如食品雲及化學雲已分別建置系統化監測模組，防杜非食用油品或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惟囿於國內產業營運朝多元化發展，食品業者兼營型態多樣，迄未能有效發掘問題業者；食品雲雖介接多部會系統資料，惟部分資料欠缺勾稽可行性，難以為後續分析應用；食品雲巨量資料雖建立多項預警風險測模型，惟於國產食品部分，囿於非追不可系統之資料品質欠佳，尚難建立風險預警模型。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督促食品業者建置產品上下游追溯追蹤紀錄與確保資料申報正確性，以充分掌握食品源頭追溯與原料追蹤流向，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6】","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徐志榮    陳宜民","3.食品安全須從源頭管理做起，近年來各類型之食安事故頻繁，回顧近兩年來，重大食安事件幾乎是每月一起甚至多起。令民眾不禁懷疑對自己所吃食物的安全性。追根究柢是否為我國食品安全檢驗稽查制度出現漏洞？抑或執法力度不足所造成？食安五環之第一環「環源頭管理」是否有落實極為重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ic Practice，簡稱GHP），確保食品在製造至輸出過程，符合衛生管理規定，以降低食品污染風險，故食品藥物管理署每年度會同地方政府進行食品工廠稽查，以落實食品安全管控措施。經查：103至106年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政府稽查國內食品工廠之家數分別為9,093家、1萬2,105家、9,164家及9,264家，檢查率為70.62%、119.17%及84.8%及80.9%，然各年度不合格率分別為12%、15.9%、18.5%及21.5%，截至今（107）年7月持續增加至23.9%。食品藥物管理署雖針對屆期仍未改善缺失之食品工廠，採取罰款、停業或移送法院之處罰，仍未能有效降低不合格比率。綜上，雖106年度起迄今，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列大筆預算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然食安事件仍頻傳，足見整體食品管理工作自計畫至相關管制作為尚有多處問題，相關管理制度及業務需全面檢視修正；爰此針對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編列預算7億7,528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1】","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陳曼麗    吳焜裕","4.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編列預算4,362萬1千元，辦理食品管理工作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等業務。今（107）年9月我國爆發營養補充品大廠出現變質、結塊情形，且1月至8月間該廠商共受理629件產品客訴案件，但廠商並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通報，直至媒體於9月間披露，食安主管機關方才要求進行下架，顯見我國行政機關警覺性不足。此外，該產品下架後，食品藥物管理署僅憑該廠商製程報告即斷言該批問題產品無變質，亦僅由台北市衛生局依「台北市自治條例」開罰3萬元，食品藥物管理署更於媒體上發言「地方衛生單位已相當積極保衛食安」，罔顧食用營養補充品之族群多為病患或高齡者，放任食品大廠明知產品有變質之虞卻長達8個月未依法通報，民眾食安如何維護？爰凍結是項預算1/10，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強營養補充品抽驗計畫及此次食安事件書面檢討報告（含查廠報告）後，始得動支。【196】","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5.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編列預算2億2,468萬3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國際間對多項食品添加物訂有ADI數值，建議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根據科學性證據，進行後市場食品添加物含量背景值調查，並跨部會逐步建立食品中危害物含量資料庫，以利優先管理高風險食品。並且目前香料品項並未完整列出准用之食品添加物，應參考歐盟、美國食品香料與萃取物製造協會（FEMA）等單位，建置完整清單，並持續了解國際香料禁用品項，適時調整國內准用之香料。爰此，針對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編列預算2億2,468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參考食品添加物國際標準，評估於食品添加物標準增列ADI數值之可行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2】","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2)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編列預算2億2,468萬3千元。其中委辦計畫第25案（辦理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格標準之評估計畫）、第32案（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計畫委託辦理計畫）等2案針對食品添加物所委辦之計畫，依照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共有17類，但是目前市面上仍有部分化工原料取得容易，且被不肖業者摻入食品中獲取暴利，又WHO建議人類攝取磷酸鹽的量為每天不超過800至1000毫克，但我國加工食品添加磷酸鹽之情況嚴重，是故對於磷酸鹽類食品添加劑之使用範圍、限量之標準等實有必要提高，以保護國人健康。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3】","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許淑華    蔣萬安","(3)有鑑於「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係為落實行政院105年提出之「食安五環」政策，執行5大項目包括管理體系增預警、源頭監控嚴把關、生產管理重建立、十倍查驗真安心及全民監督護食安等，以達成促進食品產業發展，建構優質食品環境之目標。惟我國自106年起接連爆發出「戴奧辛毒蛋」事件、「芬普尼毒蛋」事件、「萇記泰安毒蛋」事件、「元山毒蛋液」事件、「義進金毒蛋」事件等毒蛋危機，顯示政府橫向聯繫問題層出不窮，食安網絡計畫破功。爰此，針對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編列預算2億2,468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如何強化政府各部會橫向聯繫通報及改善我國食品安全危機之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4】","提案人：王育敏    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4)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也規定未依法通報可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則。惟日前亞培6款營養補充品出現凝塊客訴及無法提供安全證明之情況，亞培未自主通報；又蘋果西打出現沉澱物，大西洋公司也未自主通報，顯見仍有業者抱存僥倖心態，而食品藥物管理署該如何落實業者自主通報，保障民眾安全，亦有待檢討。查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精進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業務」下包含食品查驗登記、食品藥物安全通報及食品上市後品質安全管理……多項業務，故為能確實保障民眾之安全，爰針對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編列預算2億2,468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207】","提案人：陳  瑩    黃秀芳    陳靜敏","6.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中「辦理食品工廠查核、食品衛生安全查驗及食品工廠管理及輔導等計畫」編列預算1,922萬5千元，辦理食品稽查相關工作。經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確保民眾食用蛋品安全，曾於今（107）年6至7月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全國37家製造業者啟動稽查專案，查核結果共22家業者分別因食品業者登錄資料不齊全、未建立廢棄物清運紀錄或未落實病媒防治及環境衛生不佳等缺失，經限期改正後才複查合格。然而，同年8月「元山蛋品」、10月「義進金蛋品」兩家廠商又接續發生變質雞蛋再製成食品或以原料販售之情事，顯見稽查之制度和成效均有改進之空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食品製造業者雖啟動稽查行動，惟食安事件仍持續發生，亟須改善，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精進食品安全稽查制度與成效之對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8】","提案人：林靜儀    陳靜敏    陳曼麗","7.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委辦費」編列預算3億3,263萬7千元，該科目預算科目係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科技發展相關議題。然此科目預算雖有約略交代委辦計畫名稱與金額，然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卻與分支計畫說明不一致，如(1)增列辦理建構全民食品安全消費正確研究與推動8,385萬6千元（p.39）然分支計畫「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說明該「委辦費」為1,742萬9千元，顯示此預算有規避監督之嫌。雖經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108年度經費編列與今（107）年度相較增加8,385萬6千元之原因，主要係將108年度新申請之「食品安全監管因應研究計畫」整併於本計畫，增加內容除分支計畫內編列「委辦費」1,742萬9千元（p.60），尚包含其他食品安全監管所需之經費，然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仍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以下事項檢討改進：(1)趨勢分析食品中重金屬、真菌毒素監測結果，滾動式精進監測機制並回饋管理面調整制度，精準掌握監管項目。(2)建構食品製造業者分級管理模式及良好衛生指引、完善健康食品審查標準與程序及食品標示管理體系。(3)擴大我國二級品管食品業者驗證業別及建立符合ISO/IEC 17043國際規範之能力試驗執行機構。(4)配合法規進行檢驗方法開發，擴增可檢驗品項數，完備檢驗方法涵蓋率，減少檢測死角。(5)運用多元轉譯工具，據以建立有效之正確知能引導策略及有效溝通模式，並透過雙向知識交流模式之建立，結合實務演練運作。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檢討改進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08年度增列8,385萬6千元計畫之規劃書面報告。【171】","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8.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編列預算2億1,436萬1千元，然依照今（107）年度行政院修訂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對於機關委辦業務之辦理訂有相關檢討規定，俾利撙節經費支出，復依10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規定，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如下：「……(三)……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8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二)、9點亦規定：「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費用應儘量減編。」今（107）年度行政院修頒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第伍、二、(一)點則要求，凡未合時宜或以前年度實施未見績效之計畫或預算，應檢討停辦、減辦、創新作法或引進民間參與等方式辦理；其中於創新作法中，例示委辦業務可改以自行辦理、多機關合併辦理活動、……業務檢討流程等方式，俾利撙節經費支出。經查該分支計畫之委辦比例過高，又機關依業務性質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或可提高行政效率，然如將多數複雜或不易執行之業務以委辦方式轉由民間辦理，則行政機關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另委外比率過高，則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亦恐將喪失。其中藥品組於該分支計畫108年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億3,774萬9千元，較今（107）年度4,950萬7千元高出許多，且經費占比亦為各組之首，其中新世紀醫療法案國際發展之因應對策研究委辦案，其內容過於省略，且美國21世紀醫療法案系於103年開始研議並於105年11月30日通過，食品藥物管理署卻將在108年辦理該委辦案，顯不合理；另108年新增一委辦計畫「食藥闢謠分析研究」，該委辦計畫希望透過網路大數據分析蒐集食藥闢謠議題，然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首頁即設置食藥闢謠專區，且衛生福利部亦有相關APP可推播相關食藥闢謠資訊，成效堪稱良好，新聞報導亦時常引用食品藥物管理署資訊報導相關資訊。是故，編列該筆委辦計畫實不妥適，復有浪費公帑之嫌，囿於國家財政困窘，且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費用應盡量減編，爰請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時參考國際藥品法規發展趨勢，妥善規劃藥品相關管理制度，另應積極運用網路大數據分析蒐集之食藥闢謠議題，迅速大量透過各式媒體通路，提供最正確之食品藥物安全資訊知識推廣，以發揮計畫執行之最大效益。【173】","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宜民    許淑華","9.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管制藥品及藥物濫用防制研究」之「委辦費」之內容同今（107）年度，但108年度「委辦費」高達1,331萬2千元，較今年度之「委辦費」818萬2千元高出甚多，顯不合理，囿於國家財政困窘，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費用應盡量減編，惟此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實屬重要，爰建請食品藥物管理署加強管制藥品及藥物濫用防制研究，並強化新興影響精神物質之檢驗量能，確保國人之健康。【174】","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宜民    許淑華","10.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管制藥品及藥物濫用防制研究」，增列「辦理新興影響精神物質濫用情形研究」經費498萬5千元，然分支計畫卻無說明，顯有規避監督之嫌，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惟此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實屬重要，爰建議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以下事項加強檢討改進：(1)修正新興影響精神物質通報機制，整合國內藥物濫用通報資料庫；分析各縣市濫用藥物之模式，建構藥物濫用資訊研討平台，俾正確掌握我國濫用藥物現況及變化趨勢。(2)針對藥物濫用相關危害、成癮機制及真實案例故事開發防制教材，並透過網路社群推廣，使年輕族群獲得正確藥物濫用防制資訊。(3)以反毒教育資源中心為核心，增加其防制教育外展點，深入工作場域，擴大藥物濫用防制網，以提升民眾藥物濫用防制之知能。(4)加速開發新興影響精神物質檢驗方法及建置其標準品圖譜資訊，以提升我國濫用藥物之檢驗量能。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開發藥物濫用防制教材，提升濫用藥物檢驗量能，並適時評估計畫執行成效，未來管制藥品廠要朝向國產國造的方向努力，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5】","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11.有鑑於毒品侵入原鄉部落嚴重，花蓮新城警方查獲多起山老鼠盜伐案件，從竊嫌身上發現微量安非他命及吸食器，發現盜伐集團引誘原住民吸毒，再慫恿成癮者「以毒易木」協助搬運珍貴林木換取毒品，不少部落民眾因此鋌而走險，助長盜伐歪風。近來毒品愈有侵入部落趨勢，花蓮縣警方清查在外列管毒犯中，原住民身分高達54.7%；前年花蓮檢方偵辦1,500件一、二級毒品案中，以原住民為主的新秀地區，毒品案更倍數成長至256件。承上，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研擬，於原鄉地區實施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以及各項毒品防制具體改善措施方案。爰建議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擬於原鄉地區實施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及培育計畫，提昇原鄉地區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維護原鄉民眾健康。【176】","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陳靜敏    陳宜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12.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計畫」編列預算1億0,684萬3千元，依其說明，其機械設備費係購置高效能液相層析儀，然前瞻第一期計畫即今（107）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中皆有編列購置高效能液相層析儀，連年編列經費購置相同設備，顯不合理；又該計畫中之委辦計畫「委託辦理食安風險系統之分析與指標建構等相關計畫」，其用人費高達1,099萬2千元，相較於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歷年科技計畫中，各委辦計畫之用人費皆未編列如此高額，顯不合理，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妥善運用經費，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同時加強委託研究計畫管理，確保達成計畫執行效益。【177】","提案人：徐志榮    許淑華","連署人：陳宜民","13.李斯特菌症為食媒性疾病，且107年疾病管制署已將李斯特菌症列為第四法定傳染病，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提出相關研究計畫，建立即時食品與生鮮食材的後市場產品監測及李斯特菌種之基因序鑑別，以利找出食物中的李斯特菌污染源，並持續針對世界衛生組織於104年提出之重要食媒性疾病之病原進行後市場監測。此外，食安風險系統之分析與指標建構等相關委辦計畫內容應落實政策執行。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與食品安全相關管理機關合作，落實市售食品衛生安全監測及相關檢驗研究，以維護大眾食安權益。【178】","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14.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銀髮智慧科技服務創新研究」編列預算3,846萬8千元，將智慧科技擴大應用於生醫領域，以提升銀髮智慧科技服務，惟旨揭計畫執行內容只於建構法規及檢測平台，績效指標與預期效益也僅限於學術研究及生技業者，對於民眾智慧長照醫療服務需求相去甚遠，為能符合我國長照政策發展方向，應參考相關部會曾經或刻正推動相關居家照護及遠端醫療計畫，長照模式推廣及辦理情形，確實掌握民眾之需求，將研究計畫與民眾需求有效連結，建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08年度計畫執行規劃報告書。【179】","提案人：陳靜敏","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15.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銀髮智慧科技服務創新研究計畫」編列預算3,846萬8千元，其中辦理「智慧科技醫療器材產品前發展趨勢及管理研究、推動建立醫療器材來源流向管理機制等計畫」之「委辦費」編列780萬元。然為確保該分項計畫執行內容符合長照政策發展方向，應主動參考相關部會曾經或刻正推動相關居家照護及遠端醫療計畫、長照十年1.0居家服務與長照2.0社區整體照護模式之推廣經驗與辦理情形，以利計畫之執行與政策發展方向契合。鑒於智慧醫療器材產品態樣多、更新快，法規管理須及時因應。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深入了解各部會居家照護及遠端醫療計畫，及長照10年1.0居家服務與長照2.0社區整體照護模式之推廣經驗與辦理情形，配合即時修訂相關產品管理規範，協助智慧醫療器材核准上市，以利我國長照政策發展。【180】","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徐志榮    陳宜民","16.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醫藥生技發展計畫」編列9,855萬1千元，然該署已公告之委託研究計畫（案號：108TFDA-JFDA-301）其計畫執行內容雖有預算書中委辦案第77案之內容，但卻參雜法治教育巡迴訓練、署內法制教育訓練等不合預算書所載之執行內容，標案公告與預算說明顯不相同，實不妥適，並不利立法院審議；另依其說明藥品組負責業務及相關會議所需行政費用編列485萬元，較今（107）年度110萬6千元經費成長四倍有餘，顯不合理。另在未全盤了解民眾需求及使用習慣前推出委辦計畫中之全面推動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易讀易懂計畫，實為不切實際，爰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執行各項委辦計畫前，應確實掌握國際趨勢與國內現況，以發揮計畫執行效益。【183】","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宜民    許淑華","17.有關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11月公告市售非處方藥於108年12月底前，分年分階段完成標籤仿單外盒以民眾易於理解之文案表達，及外盒規定位置放置QR Code便於消費者掃描位置，考量全面推動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易讀易懂有助建構用藥安全環境，請衛生福利部應依公告時程完成，並強化宣傳民眾正確用藥觀念。【184】","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18.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食品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增列「辦理精進食品雲及化學雲系統鏈結分析研究」經費6萬2千元，然分支計畫卻說明「辦理精進食品雲及化學雲系統鏈結分析研究」經費列303萬3千元，顯有規避監督之嫌。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爰建議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以下事項加強檢討改進：(1)建立食品雲鏈結化學雲流向名稱正規化轉譯資料庫，以加速資料串流，落實交易流向追溯追蹤之即時監控。(2)透過化學雲與食品雲資料鏈結串流，發掘資料異常數值與矛盾點，辨識高風險業者與異常交易資訊，強化食安管理之效能。(3)建置食品雲鏈結化學雲監控模組，發展預測高風險業者及其交易行為之自動化監測機制。(4)強化食品源頭控管原料流向，有效監控化學物質，防堵毒性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之風險。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檢討改進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7】","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19.食品安全之巨量資料系統包括食品從源頭至後市場稽查等安全相關資訊，並有相當之勾稽稽查應用實例，已發揮初步效益。未來應進一步規劃長程政策需求，並包含農藥殘量、動物用藥、食品添加物、加工助劑、微生物性殘留量等數據資料，以及納入檢測合格但大於偵測極限之檢測數據資料，俾利發揮資訊系統最大綜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尋求長遠的跨部會合作，建立系統性巨量資料分析，建構食品安全體系。【188】","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20.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員額為671人，較今（107）年度673人減少2人，預算卻較今年度增加1,735萬8千元，主要原因係增列今年調整待遇經費及人員考績晉級等因素所致。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每2年評鑑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特別著重於機關策略和業務狀況之配合程度，並依評鑑結果妥適調整及配置員額，進而強化人才培育及留才誘因，以使適才適所，提升組織績效。【189】","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21.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980萬6千元，其中臨時人員酬金較往年大幅增長，人數亦由今（107）年2人增加為108年12人，增加之10人係為遵照行政院2年內派遣歸零政策，將原有派遣員額轉為自僱之臨時人員，請該署依「勞動基準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相關規定，有效管理及運用是類人員，進而保障渠等勞動權益。【190】","提案人：徐志榮    陳宜民    許淑華","22.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管理工作」項下「委辦費」科目預算係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食品管理業務相關議題，然此科目預算今（107）年度占食品管理工作預算66.42%，108年度占69.8%，惟相關計畫說明闕如。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爰請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以下事項持續檢討精進：(1)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持續蒐集各國管理規範，檢討評估現行管理制度，並落實食品管理諮議機制。(2)持續精進食品業者管理體系，實地輔導業者推動第一級品管、追溯追蹤、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等措施。(3)優化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衛生安全品質檢驗，加速產品通關時效，以達成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便利性及時效性目標。(4)持續擴增食品相關檢驗方法評估，並積極辦理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提升整體檢驗效率及擴大量能。(5)強化及精進食安事件應變能力，提升人員處理知能。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4】","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23.103至106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政府稽查國內食品工廠之家數，分別為9,093家、1萬2,105家、9,164家及9,264家，檢查率為70.62%、119.17%、84.8%及80.9%，惟各年度不合格率分別為12%、15.9%、18.5%及21.5%，截至今（107）年7月持續增加至23.9%。食品藥物管理署雖針對屆期仍未改善缺失之食品工廠，採取罰款、停業或移送法院之處罰，仍未能有效降低不合格比率。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督導、偕同地方衛生局持續強化源頭管理、增進查核效能、健全業者自主管理及落實全民監督食安政策。【205】","提案人：王育敏    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24.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管理工作」中，「委辦費」科目占42.78%，然如此高金額、高比例之委辦，預算書相關計畫說明闕如。考量食品藥物管理署該科目中「委辦費」占比自今（107）年度45.84%降至108年度42.78%，惟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爰請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以下事項持續加強精進：(1)完善藥品及醫療器材之查驗登記審查、臨床試驗計畫審核及GCP查核，不良品通報案件評估，建置醫療器材及化粧品上市後管理資訊系統及法規諮詢輔導，邊境原料藥查驗等業務。(2)因應我國成為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CH）會員國，蒐集世界各國最新藥政管理趨勢與規範及研訂高階創新醫材管理法規。(3)配合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上路，協助細胞實驗室取得GTP認證。(4)積極推廣藥粧稽查訓練及提升民眾藥物濫用防制知能宣導。(5)配合新分析方法與檢驗技術陸續問世及新藥與新劑型推陳出新，加速中華藥典編修，並強化檢驗量能，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9】","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25.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粧企劃及安全風險管理」編列預算1億1,665萬7千元，辦理藥物管理政策推展、藥物策略規劃等業務。現行規範下，分裝藥品之調劑環境及作業程序於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已有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相關法規，落實分裝藥品之調劑作業程序，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210】","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26.毒品危害國人健康，衍生社會治安問題，對國家整體發展造成嚴竣挑戰，面對當前新型態毒品氾濫、吸毒年齡層下降，應積極強化檢驗量能以即時檢出新興毒品，發揮預警功能，防制毒品於未然，使毒品對國人及社會之傷害降至最低。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之防毒策略，106至109年4年為期，逐年提升預算需求，108年編列「毒品防制」工作預算4,128萬4千元辦理「防止製毒原料假冒藥品原料藥進口」及「強化新興毒品檢驗量能」二大核心防毒策略，採3道防線、藥品原料藥柵欄式管控，並制定新興毒品檢驗量能擴大方案，防堵毒品於境外，並即時檢出新興毒品，發揮預警功能，防制毒品於未然，使毒品對國人及社會之傷害降至最低。爰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以下事項加強檢討改進：(1)以快速鑑定儀器（拉曼光譜分析儀）於邊境進行篩檢，持續辦理藥品原料藥邊境查驗事務，加強藥廠原料藥之稽查與高風險原料藥流向管控工作，以防止製毒原料假冒藥品原料藥進口。(2)規劃擴充濫用藥物檢驗通報系統（簡稱UDARS系統）功能，並購置已公告列管新興毒品及列管新興成分標準品以利建置質譜圖，並上傳至UDARS系統進行分享。持續籌獲後續出現於國內之新興成分標準品及建置質譜圖資料庫，以強化新興毒品檢驗量能。(3)辦理新興影響精神物質（NPS）濫用品項變化及國際現況研析計畫，積極掌握國際間新興影響精神物質濫用趨勢變化，以作為毒品防制策略參考。(4)進行新興毒品尿液檢驗方法開發與驗證，公開新興毒品之建議檢驗方法，辦理建議檢驗方法說明會，以提升鑑驗實驗室對於新興影響精神物質尿液檢驗能力，並辦理新興毒品尿液檢驗之建議實驗室推薦計畫及能力績效監測，召開新興毒品尿液檢驗品質管理相關議題討論之審議會議、新興毒品尿液檢驗之建議實驗室年度實地訪查等工作，以強化民間檢驗機構新興毒品尿液檢驗量能，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檢討改進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3】","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27.108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編列「毒品防制」預算，毒品危害民眾身心健康及國力發展甚鉅，應嚴加查緝與禁絕。惟亦應勿枉勿縱，避免冤獄。現行實務查緝檢驗民眾有無施用毒品，考量費用、快速及有效性乃採用尿液檢測，惟服用含有複方甘草合劑之止咳藥水亦有可能在尿液檢驗時產生「可待因」、「嗎啡」之代謝物，而有被判定偽陽性之情況。查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函釋大多為93年、96年所頒布，目前已出現首例代謝codeine的CYP2D6基因異常的民眾，服用止咳藥水遭尿液檢驗判定吸食海洛因，經司法判決移送勒戒之情形，爰請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CYP2D6基因突變致codeine代謝異常之國人，服用含有複方甘草合劑之止咳藥水判定方式，辦理專家會議共同研擬對策，並加強蒐集國內外相關之文獻資料，以發揮最大預算效益。【214】","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宜民    王育敏","28.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妝管理工作」項下之「藥健康─精進藥物權生命週期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億3,122萬1千元，依「10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規定，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如下：「……(三)……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8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二)、9點亦規定：「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費用應儘量減編。」且行政院今（107）年修頒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第伍、二、(一)點則要求，凡未合時宜或以前年度實施未見績效之計畫或預算，應檢討停辦、減辦、創新作法或引進民間參與等方式辦理；其中於創新作法中，例示委辦業務可改以自行辦理、多機關合併辦理活動、……業務檢討流程等方式，俾利撙節經費支出。該分支計畫中之委辦計畫第45（運用多元新興媒體提升用藥安全）及46案（增進學子正確用藥能力計畫）等兩案，係為提升民眾正確用藥知能，對於民眾用藥安全實屬重要，為求計畫執行合於時宜，並達預期效益，爰建議食品藥物管理署應透過多元且適切之傳播管道予以宣導，並結合新興傳播媒體及推廣素材，以提升宣導廣度及吸引力。【215】","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蔣萬安    許淑華","29.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健康」中「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編列預算1億3,122萬1千元，以辦理藥物廣告監控與藥品品質管理等業務，經查近年陸續發生國內藥廠買到國外原料藥廠製作的問題原料藥，導致大批藥品下架事件，凸顯原料藥進口把關之問題。考量「藥品品質管理業務」面，跟進國際間因本次sartan類藥品品質事件開始重新檢視源頭管理策略，並進一步精進審查及稽查藥廠對原料品質檢驗及供應商查核標準，爰建議衛生福利部確實掌握國際管理趨勢，以強化我國源頭管理機制。【216】","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30.108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編列預算2億2,468萬3千元，屬跨年期計畫，總經費估計14億8,586萬1千元，執行期間為106至109年度，截至今（107）年度已編列4億5,444萬元。鑒於近年來國內食安風波頻傳，除衝擊民眾對於食品安全之信賴外，甚或嚴重威脅國民健康，並損及我國食品業者形象，食安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之重要議題，政府雖積極規劃食安5環政策，推動「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以建構優質食品環境，迄今仍無法有效減緩食安事件發生頻率，爰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積極研謀改善，以重建民眾對於食品安全之信心。【218】","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徐志榮    陳宜民","31.國際間標示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各有不同，有不少國家實施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定外，亦有鼓勵業者自願於產品正面標示簡明扼要之圖形營養資訊之作法。食品藥物管理署亦於106年11月公布「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鼓勵我國食品業者積極實施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為使民眾未來在選購包裝食品時能夠以更簡便、明瞭的方式了解營養標示，爰建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積極推廣，加強鼓勵業者落實。【219】","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32.自106年12月至今，1年內就發生萇記泰安蛋品、元山蛋品、義進金蛋品等3家廠商的液蛋問題事件，而雞蛋的運銷流程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別負管理責任，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推動蛋品QR code溯源標示制度，惟溯源標示追查對象為畜牧場，若洗選蛋場收集不同畜牧場雞蛋混合出貨，而須仰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和地方政府衛生局之稽查，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商雞蛋溯源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0】","提案人：林靜儀    陳靜敏    陳曼麗","33.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10月30日FDA器字第1041610620號公告國內「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系統規範」，希望透過單一識別的條碼，能快速辨識醫療器材減少醫護人員的錯誤，能快速取得醫療器材的不良事件通報資料，同時也能確保醫療器材日期標示的標準化，避免混淆，最重要的是如果能取得廠商完整的條碼資料，過去變造標籤或有效日期的弊端即能無所遁形。經查，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了推動醫療器材單一識別，今（107）年委託國立陽明大學辦理「植入式高風險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系統導入輔導計畫」，其計畫內容包括：(1)國內外UDI法規及執行現況持續更新。(2)UDI對產業界衝擊影響評估調查。(3)輸入及國產藥商UDI導入指引文件及常見問題集。(4)醫院UDI應用導入指引文件及常見問題集。(5)UDI雛型平台優化，也就是「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系統資訊管理平台（TUDID）」的系統優化及條碼資料蒐集。(6)UDI法規說明、經驗分享會及專家討論會。(7)國內製造業者UDI印貼及管理導入輔導。此計畫對於醫療器材使用的安全及溯源管理極為重要，惟查，該計畫預計蒐集至少3萬筆資料，而該資料查詢平台卻僅允許醫療院所逐項單筆查詢，無法整批下載使用，如果醫療院所不能下載至該院的醫療資訊系統使用，該計畫原始的目的將完全無法達成，顯有欠當。故請食品藥物管理署即刻改正，允許醫療院所能整批下載條碼資料運用，發揮原始計畫的目的。【221】","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蔣萬安    許淑華","34.有鑑於流感流行高峰期將屆，惟我國發現多批三價公費疫苗及四價自費疫苗雖經細菌、酸鹼值等10項檢驗均合格，但在外觀檢查時，卻發現有少量疫苗含黑色及白色懸浮物而緊急封存，造成國內疫苗缺口高達48萬劑。此次疫苗異常事件凸顯我國應強化國產疫苗之產製量能，以因應突發性疫苗不足事件。爰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與相關單位合作加強國產疫苗之能力，並強化疫苗檢驗之目視檢查工作或設備，以為民眾健康把關。【222】","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第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原列55億1,800萬9千元，減列第1目「科技業務」250萬元（含「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5億1,550萬9千元。【225.227.228】","本項通過決議23項：","1.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編列預算1億0,829萬6千元，其中1,068萬3千元用於「推廣健康存摺運用」系統。該系統建置於103年9月，透過競賽及抽獎，藉以提升使用人數。惟每年參賽者只有20、30隊，競賽獎金卻連連增加，且歷年得獎作品均未運用至健康存摺內，完全沒有連結加分。加以健康存摺使用人數雖已達預期目標，惟截至今（107）年7月底之累計使用人數僅占全國人口之3.13%，高達七成以上使用者之查閱次數低於5次，整體查閱使用情形不佳，允宜深入探究並檢討改善。爰此，針對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0,934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2】","提案人：陳靜敏","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2.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劃辦理「科技業務」項下「健康雲2.0─醫療雲（推動雲端健康資料運用模式）」計畫，編列預算3,886萬8千元，將推動健保資料加值運用計畫、建構整合性之健保資訊及雲端平台，擴大跨域服務及加值應用、中央健康保險署已公布之醫療品質指標名稱及內容口語化、操作簡單化之編修。惟現行已公開上網之品質指標，並未包含兒童醫院醫學中心。爰此，針對「健康雲2.0─醫療雲（推動雲端健康資料運用模式）」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增列適用兒童醫院或提供兒童聰明就醫之品質指標資訊（含提供兒童安寧療護之品質資訊）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6】","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許淑華    陳宜民","3.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編列預算1億0,829萬6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預算案於「科技業務」項下「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編列預算1億0,829萬6千元，其中辦理建構以民眾為中心之智慧雲端通訊服務網絡、推廣健康存摺運用、建構智慧化醫療資源共享與善用模式……所需經費6,581萬1千元。惟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3年9月建置「健康存摺」系統，迄今已5年，使用人數雖已有成長，惟截至107年7月底之累計使用人數73萬9,208人，僅占全國人口之3.13%，比率仍低；又高達72.19%之使用者查閱次數低於5次，顯示健康存摺恐不符民眾之需求，致民眾查閱使用率低，實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凍結200萬元，俟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229】","提案人：陳  瑩    黃秀芳    陳靜敏","(2)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編列預算1億0,829萬6千元，其中推廣健康存摺運用所需經費1,068萬3千元，108年度預期成果為使用人數達64萬人。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3年9月建置「健康存摺」系統，並自今（107）年5月起，結合手機行動載具，簡化申請健康存摺步驟，提升民眾使用便利性。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之統計資料，健康存摺使用人數已由103年底之4,000人，逐年成長至106年底之59萬人、今（107）年7月底之73.9萬人。然而，截至今（107）年7月底之累計使用人數73萬9,208人，僅占全國人口2,357萬7,271人之3.13%，比率仍低，其中僅查閱1次之人數達37萬3,601人（占比50.54%），且高達72.19%使用者之查閱次數低於5次，顯示查閱使用情形不佳，允宜檢討改善。爰此，針對「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凍結200萬元，俟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230】","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3)108年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智慧行動躍升方案」編列預算1億0,829萬6千元。「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於近幾年中改善不少，該應用程式中提供民眾了解院所的基本資訊，例如：電話、地址、服務時段等，對於協助民眾就醫資源的獲取與相關資訊的搜尋顯有助益。然有醫師反應更動開診時間之資訊作業繁雜，導致臨時休診資訊無法即時更新之困境。另無論透過中央健康保險署官網或者「健保行動快易通」查詢無障礙診所，其便利性均有待強化。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醫事司邀集醫用者等相關團體，(1)針對院所開診時間資訊變動作業進行檢討簡化，(2)研議於「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中醫療院所查詢資料中，配合醫事司提供之資料，新增「無障礙服務」之簡易圖示，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231】","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4.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編列預算22億7,500萬6千元。衛生福利部於95年起即於13家部立醫院試辦照顧服務員一對多的共聘照顧模式，完成全責照護工作手冊及品質監測指標。106年衛生福利部委託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辦理「醫院推動住院病人友善照護模式輔導計畫」後，於今（107）年7月公布全國34家通過輔導的「住院友善照護醫院」，以此擴大醫院推動共聘照顧（或稱全責照護）模式，減輕民眾經濟負擔，並強化照顧服務員之訓練與管理，進而提升照顧品質。據衛生福利部新聞稿指稱，住院友善照護模式符合現今社會需求之五好：提升照顧品質對被照顧者好、減輕照顧負擔對家屬好、減輕工作負荷對護理人員好、減少院內感染對醫院好、促進照顧人力更有效率地運用對長照制度好。顯見當今社會趨勢與需求下，共聘照顧（或稱全責照護）模式全面推廣之必要。爰此，凍結「健保業務」預算300萬元，俟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住院病患共聘照顧（或稱全責照護）制度納入健保制度」之健保經費需求進行計算與評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3】","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5.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推動醫審及藥材作業」編列預算1億1,728萬1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有鑒於今（107）年陸續爆發多起健保給付之降血壓藥品使用含致癌物之原料藥而需下架回收事件，徒增民眾用藥疑慮及恐慌；且病人往往無從清楚查知所領藥品是否為問題批號，又須提早或額外回診掛號換藥，額外增加民眾就醫負擔及健保診察費支出，等於是全民買單替出問題的藥商善後。爰針對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推動醫審及藥材作業」編列預算1億1,728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於網站設置專區，以友善的文字將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回收訊息周知民眾，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236】","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2)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推動醫審及藥材作業」編列預算1億1,728萬1千元。惟此科目說明過於簡略，無法得知該筆預算詳細用途。另查：醫材得否進入健保，需經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專家會議進行審查程序並決議。惟就審查程序上，除審查前由申請健保之醫材廠商提供書面資料外，審查過程中醫材廠商並無陳述意見之機會，致使國內醫療產業推動有所阻礙。爰此，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醫材審議程序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7】","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3)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與英國研究報告指出，兒童用藥劑量不易計算導致用藥錯誤機率是成人三倍。根據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的調查也顯示，高達62%家長擔心小孩吃藥有藥量過重或不足的問題，近七成的家長不知道有專為小孩設計的兒童專用藥劑。經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針對原裝兒童製劑的支付標準，且具臨床意義之兒童製劑，最高加算15%健保藥價；醫院評鑑也將提供兒童專用藥列為「優良項目」。惟現行診所並無相關評鑑規定，導致政府積極推動分級醫療同時，家長並無法查詢願意提供兒童專用藥之診所。爰此，針對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推動醫審及藥材作業」編列預算1億1,728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將西醫診所使用兒童製劑比例、是否有申報使用兒童製劑等列為公開品質指標，並研議推廣兒童製劑友善診所等獎勵制度之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8】","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6.100年1月26日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即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經查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歷年家醫計畫之參與資料，全國參與醫療群數由93年度之269群增至106年度之526群，同期間收案人數、參與診所數及參與醫師均同步成長，106年度計有4,063家基層診所加入及5,182位醫師參與，照護之收案人數達413.42萬人，略見計畫實施成果；惟收案人數占總納保人口比率僅17.31%、參與診所及醫師占率分別為38.90%及33.73%，顯示家醫計畫推動十餘年來，醫療服務涵蓋量與普及情形，仍有進步之空間。爰此針對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編列預算2,07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具體提升被保險人（民眾）能主動加入家庭醫師照護範圍之策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240】","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陳曼麗    吳焜裕","7.有鑑於我國現行公共育兒服務嚴重不足，0至2歲的公共托嬰中心涵蓋率僅7%，2至6歲非營利和公立幼兒園涵蓋率約為19%，而6至12歲國小課後照顧班的涵蓋率也只有14%，因為找不到平價、優質的托育場所，我國女性往往被迫「自己來」，面對工作與育兒二選一的難題。由於公托、公幼名額粥少僧多，抽中的機率渺茫，因此造成不少育兒家庭的家長因為要自己照顧孩子，不得不辭職在家帶小孩，造成另外一位家長需要賺更多的費用來負擔家裡的經濟。經查，現行我國的健保收費機制對於雙薪以及單薪育兒家庭的收費標準並不一致，造成一個薪資收入相同的育兒家庭，卻因為父母為單薪跟雙薪之差異，致使每月所需繳交的健保費差異高達兩倍之多。爰此，針對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之「業務費」編列預算2,06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如何強化友善育兒環境及改善健保收費制度對於雙薪與單薪育兒家庭差異之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1】","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8.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編列預算6,217萬9千元。自二代健保修法通過後，增訂違規醫事機構資訊公開上網條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至二十倍之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因該事由已領取之醫療費用，得在其申報之應領醫療費用內扣除。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前項規定行為，其情節重大者，保險人應公告其名稱、負責醫事人員或行為人姓名及違法事實。）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資訊顯示，以今（107）年而言，每月平均約有近30家次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處違規。現有健保違規名單連結非於網站明顯位置，恐不符當初所訂之陽光法條精神，對於遵守規範之醫療院所亦不公平。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參考下列建議辦理違規院所名單公布事宜：(1)將健保違規名單之連結，於中央健康保險署首頁設置點選圖示，以便民眾查詢。(2)參考美國聯邦政府打擊健保詐領行動（Medicare Fraud Strike Force）網站作法，建立詐領健保查詢資料庫、重大案件新聞發布、點選地圖查詢違規院所詳細資訊等功能。(3)邀集醫、病、法相關團體，針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41條有關違規名單上網公開之範圍與規定，召開會議進行檢討修訂。【223】","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9.全民健保制度於104年起擴大辦理「護病比與健保支付連動機制」，護理費加成成效端賴各醫院於中央健康保險署資訊網服務系統（VPN）自行填報之急性一般病床護病比，然填報正確與否缺乏監督機制，致計畫推動至今之成效仍未臻明確，亦難以確保在現行連動機制下醫院是否實際將資源挹注於護理人員之薪資或福利。爰此，建請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護病比與健保支付連動機制」廣納各方意見並尋求專業團體共識後，提出護理人員監督通報管道及健保免付費專線，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4】","提案人：陳靜敏","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10.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承保規劃及管理」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預算11億1,551萬4千元，以補助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經查：「全民健保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辦理健保補（捐）助作業要點」第2條規定，投保單位依當月納保計費人數，補助每人每月10元（投保人數指標）；收繳率達95%並繳送正確欠費名冊者，或收繳率達90%但未達95%者，檢送正確繳費名冊及催繳證明者，依以繳納健保費之被保險人數，每人每月補助15元。我國郵資於80年調整後，於106年再次調高郵資，惟該作業要點補助費用之修訂時間為84年，係參考舊有郵資所訂。中央健康保險署未依郵務調整之現實，作為編列預算之考量，致使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受嚴重影響。爰此，中央健康保險署應視郵務調整之現實，調高職業工會辦理收催繳健保費業務之補助款金額。【234】","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11.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醫務管理推動督導及醫療違規查處」編列558萬3千元，以辦理加強查緝違規，提升查處品質等業務。經查，106年6月由桃園地檢署起訴2位醫師，涉嫌配合38名有意願之病患投保高額醫療保險，並對部分完全健康者進行胃部切除、摘除膽囊等手術，另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偽造病歷，致使中央健康保險署與民間保險公司給付高額理賠金。惟中央健康保險署並未主動發現並進行查處，允有檢討之空間。爰此，建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加強大數據分析模式，針對異常案件強化審查及查處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5】","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陳靜敏    林靜儀","12.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資訊服務」預算編列1億6,064萬5千元，依其說明「通訊費」共計2,555萬2千元與今（107）年同，主要支應中央健康保險署骨幹網路、政府網際網路服務及配合二代健保相關業務擴充頻寬等，然此類寬頻網路之建置為固定成本，各家電信公司亦早已攤提完畢，中央健康保險署長期向中華電信租用，且各醫事服務機構為與中央健康保險署連線亦須向中華電信租用，是故，建議中央健康保險署與中華電信協商以取得優惠價格。【239】","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蔣萬安    許淑華","13.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全民健康保險自105年6月7日全面解除鎖卡，政策實施至今已2年有餘。然據日前報載，仍有民眾因積欠健保費而不敢就醫之情事。後續雖有弱勢民眾通報平台協助繳納欠費，但其案例顯見弱勢民眾之資訊缺乏，且政策宣導仍有待強化與改善。爰建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儘速邀集醫事與社福相關團體研商，參考美國各州宣導醫療社福補助資訊之作法，請各醫療院所協助於批價掛號櫃台、門急診入口或佈告欄、社工室門口或社福金資訊之網頁，張貼告示「政府已取消欠費鎖卡」及「弱勢民眾通報平台」資訊。【242】","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14.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編列預算1億0,829萬6千元，其中推廣健康存摺運用所需經費1,068萬3千元，108年度預期成果為使用人數達64萬人。中央健康保險署建置健康存摺系統，提供民眾下載運用個人健康及就醫情況，期能促進民眾自主健康管理能力，爰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持續加強推廣，以發揮系統建置功能。【243】","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15.中央健康保險署為提升健保資訊透明化，促進民眾自主健康管理能力，於103年9月建置「健康存摺」管理系統，期透過資通訊科技，提供民眾下載運用個人健康及就醫資料，立意甚佳。經查健康存摺使用人數由103年底4,000人，逐年成長至106年底59萬人及今（107）年7月底73.9萬人，略見健康存摺推廣之初步成效，惟今（107）年7月底健康存摺使用人數73.9萬人，僅占全國人口3.13%，其中僅查閱1次之人數達37萬3,601人（占比50.54%），且高達72.19%使用者之查閱次數低於5次，顯示使用人數及查閱次數均有待提升。爰此，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持續加強推廣健康存摺，增加使用便利性，以發揮系統建置功能。【244】","提案人：陳宜民","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16.今（107）年度起，中央健康保險署鼓勵各級醫院及時將檢查的CT及MRI影像及報告上傳，其他的基層院所即可透過健保雲端醫療資訊查詢系統調閱影像及報告內容，藉此落實分級醫療理念，提升病患就醫品質及方便性，也減少醫學中心人滿為患。另針對重複開藥問題，亦有跨院重複開藥主動提示功能（API）之設置，以避免重複開藥現象。然而，有院所反映現階段各級醫院未全面上傳資料，仍有不便，亦有民眾反映簡表申報用藥明細不齊全、醫院要求民眾自費重複用藥品項而非協助修改處方之現象。爰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1)針對未來全面落實上傳檢查資訊，並對現況未上傳資訊之院所給予輔導；(2)加強宣導教育民眾核對健康存摺與藥袋標示之內容是否相符；(3)評估對於發現跨院重複用藥或交互作用，而協助聯繫協調更改處方時，是否給予獎勵或另外納入健保專業服務費用給付。【245】","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17.108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為落實分級醫療，近年陸續推動促進醫療體系整合計畫，期透過各專案計畫，強化醫療機構與基層院所合作，鼓勵各醫院體系垂直整合，落實醫院與基層雙向轉診制度，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惟查該署推動之跨層級醫院合作計畫執行情形，104及105年度未達三成之地區醫院申請參與計畫，雖106年度地區醫院申請家數增加，整體參與情形仍未盡理想，爰此，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應積極檢討及監測計畫之參與情形，強化地區醫院照護水準。【246】","提案人：陳宜民","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18.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4年度起，推動跨層級醫院合作計畫，以地區醫院為主責醫院，由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之醫師提供支援，期吸引民眾回歸社區就醫，逐步落實分級醫療。該計畫執行結果，104及105年度分別有38及37家地區醫院申請參與計畫，占符合申請資格醫院家數未及三成，雖106年度地區醫院申請家數提高至46家，仍有提升之空間，以強化地區醫院照護水準。鑒於「落實分級醫療」向為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年度施政重點，而為建立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之基礎，建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應研擬相關改革措施及陸續推動促進醫療體系整合計畫，並持續檢討及增進參與情形，期有助醫療體系之健全發展。【247】","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19.有鑒於健保推動分級醫療，各層級之間就診人次占率變化都只有不到1%的變化，例如醫學中心總體只有減少0.47%，19家醫學中心僅8家達成門診減量2%目標，且醫改團體質疑難保醫院不會挑病人，最後可能沒減到輕症或是穩定慢性病患，而是減少複雜重症病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提出報告，分析電子轉診系統啟用後之轉入及轉出（分成平轉、下轉、回轉）件數，達成門診減量2%之醫學中心其門診「初級照護」及「重症及特殊醫療服務」人次與占率，以及近2年來各家醫學中心門診初級照護案件數占率變化；以上數據並請研議定期公開上網揭露，以昭公信。【248】","提案人：陳宜民","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20.「全民健康保險法」明定我國醫療照護應朝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發展，雖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起試辦及陸續推動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然執行結果，106年度收案人數占率僅17.31%，且診所及醫師參與率均低於四成，建請應積極檢討及拓展服務涵蓋量，以利具體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249】","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21.108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醫務管理推動督導及醫療違規查處」編列558萬3千元。有鑒於政府推動健保DRG支付制度後，陽明大學高齡與健康研究中心研究發現，DRG實施於老人髖關節骨折，雖急性期住院天數降低，看似替健保省錢，但出院後照護品質變差，凸顯健保支付制度應更積極研究醫院醫療行為與費用分布之關聯，以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影響，健保改革成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分析各家醫學中心在DRG案件分布在所謂賠錢區（B2區、C區）的比例，以及實施DRG項目所獲得給付點數與過去論量計酬下實際申報點值之比值，並研議如何有效鼓勵收治重症之醫院、避免劣幣逐良幣之管理方案。【250】","提案人：陳宜民","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22.中央健康保險署為推動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要求區域級以上醫院之門診量需減量2%，此一政策雖立意良善，但對於配合政府政策或非六都之縣市之該等級醫院，其門診數是否仍需逐年降低2%，5年降10%，容有檢討之空間。以苗栗縣為例，其每萬人口執業醫事人員僅83.98人，每萬人口醫師數更是全國倒數第三，顯見苗栗縣醫療資源不足之窘況。衛生福利部為平衡地區醫療資源不足問題，於今（107）年6月通過苗栗大千醫院為重度急救責任醫院，但該院為參與重度急救醫院輔導計畫，需取得區域醫院評鑑合格標準，故從地區醫院升格為區域醫院，然升級卻對縣民及院方造成更大負擔，尤其對民眾而言，基本部分負擔西醫門診部分從原本80元提高三倍成為240元、急診部分從105元提高一倍為300元；另院方為配合政策亦須逐年降低門診件數，對醫院經營造成困難。爰建議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對免除調降2%服務量之醫院持續檢討，以減輕苗栗民眾負擔及俾利醫療環境永續經營。【251】","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蔣萬安    許淑華","23.有鑑於4至6歲為兒童語言學習關鍵期，對雙耳嚴重聽損兒童而言，越早植入人工電子耳，對其語言發展越有助益。目前中央健康保險署雖針對18歲以下雙耳嚴重聽損兒童補助單邊人工電子耳，嘉惠眾多聽損兒童。然人工電子耳所費不貲，雙耳嚴重聽損兒童若要裝設雙邊電子耳，仍需自費百萬元，家庭經濟負擔沉重。爰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評估補助嚴重聽損兒童雙耳電子耳對健保之受惠人數及財政負擔可行性，以促進聽損兒童權益。【252】","提案人：蔣萬安    王育敏    陳宜民","第5項  國民健康署原列20億1,030萬元，減列第1目「科技業務」中「委辦費」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億0,730萬元。【253.254.255.259】","本項通過決議18項：","1.108年度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編列預算1億1,042萬9千元。全台目前約有200萬特殊需求者，其中包含發展遲緩幼童、特教學童、身心障礙者、失能長者等，其恐因無法明確表達視力問題或眼部不適，且未獲得即時性篩檢機制介入而導致延誤就醫。提供特殊需求者全面性的眼科檢查，可及早發現視力問題，亦能避免後端因延誤就醫所衍生的醫療與照顧負擔。然而，現況下對於上述政策之基礎資訊仍付之闕如，有待了解與釐清。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國民健康署優先針對「心智障礙者之視力健康狀況調查及衛教推廣」提出規劃方案與執行期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257】","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2.菸害除二手菸外，還有所謂「三手菸」即香菸熄滅後，燃燒時釋放的有毒物質仍持續殘留於環境中，附著牆面、地板、家具甚至是頭髮、衣物。美國加州大學模擬三手菸環境將窗簾、地毯沾染香菸菸塵，讓實驗鼠居住。1個月後，觀察實驗鼠的24項健康指標，不但測出肝臟損傷時會分泌的酵素，身體也出現發炎的免疫反應，關節炎因子、壓力荷爾蒙也提高一．五至二．五倍。觀察4個月更發現，實驗鼠開始出現糖尿病的初期症狀，心臟及腦部細胞也出現損傷。研究人員認為種種研究結果已顯示三手菸對人體有著極大威脅，其包含免疫機能下降、糖尿病風險提高、腦部細胞損傷等等，實不容小覷。三手菸易殘留在空氣不流通之環境，我國「菸害防制法」至今已10年未曾修訂，爰針對108年度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編列預算15億2,089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民健康署就避免三手菸之危害，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政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6】","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黃秀芳    陳靜敏","3.針對108年度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編列預算15億2,089萬7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08年度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編列預算15億2,089萬7千元，其中部分委辦計畫執行期間超過1年，預算書卻未載明起訖期程，不利立法院審議，另「健康傳播相關教育訓練計畫」之委辦內容不明確，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國民健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8】","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2)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數據顯示，全球93%、相當於18億的15歲以下兒童，每天呼吸著危險的污染空氣，其中包括6.3億的5歲以下兒童，造成105年約有60萬名的15歲以下兒童死於因空氣污染導致的急性下呼吸道感染。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聚焦於細懸浮微粒（PM2.5），研究兒童在室外和室內呼吸有害健康的髒空氣的影響，這些有毒物包括硫酸鹽和黑碳，毒素可以可深入肺部或心血管系統，對健康構成重大風險。惟政府為達成2025非核家園之政策，台電長期電源規劃未來將新建10座電廠、24部機組接替，屆時台電新增火力機組容量，1年估計將增加2,150萬噸排碳量及180萬噸空污量。爰此，針對108年度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編列預算15億2,08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規劃未來石化地區空氣污染對於鄰近兒童健康影響評估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0】","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4.根據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全國國、高中學生電子煙吸食率由103年的2.0%與2.1%，上升至今（107）年的2.5%與4.5%，增加近一倍，推估有5.2萬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研究指出青少年若曾在2年內吸過電子煙，其嘗試接觸一般菸品的機率，是沒有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六倍。惟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電子煙包含尼古丁、一級致癌物甲醛、高濃度丙二醇、乙醛等有害物質，會對人體肺部、呼吸道和肝臟造成損害。惟現行我國相關法令並未開放電子煙、加熱菸進口，然違法攜入之情形仍層出不窮。爰此，針對108年度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健康促進宣導與衛生人員訓練」編列預算343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研擬電子煙及加熱菸問題之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275】","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5.108年度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科目係辦理科技業務費用。世界衛生組織自87年就提出健康識能概念，並於105年第9屆全球健康促進大會，再次強調健康識能、健康城市及良好治理為健康促進的三大要素，可見健康識能之重要性，請國民健康署就以下事項加強推動：(1)研訂符合臺灣本土化之「健康識能友善素材審查指標」，提升健康素材適讀性。(2)舉辦「健康識能友善素材審查指標」教育訓練，強化各地方政府衛生工作人員對健康素材製作與推廣。(3)提供符合「健康識能友善素材審查」網站，發揮資源共享，以供各界運用。爰此，請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檢討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6】","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6.國民健康署辦理國民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其意旨在於推動各項健康促進科技研究計畫，以科技之方式提升我國人民健康權。惟鑒於台灣多元族群之健康狀況不一，為促進多元族群之國民健康，含原住民族、新住民在內等族群，均應建置基礎資料庫與相關健康促進推動專案計畫，以利各項業務執行時參考及運用。爰此，要求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研議多元族群健康基礎資料庫與健康促進推動專案計畫」書面報告。【258】","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徐志榮    陳靜敏    許淑華    吳焜裕    陳宜民","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7.國民健康署執掌國民健康促進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其中包含菸害防制之規劃、推動及執行，108年度於「科技業務」項下「新興菸品調查暨教材研發及評價」編列預算185萬7千元企劃組及菸害防制組承辦業務「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健康促進宣導與衛生人員訓練」編列預算343萬5千元，共計529萬2千元。我國因逐年擴大禁菸場所範園，並自103年4月1日起，實施國家公園指定區域及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導致室內外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已自97年23.7%明顯下降至104年的7.7%，另，室內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也由97年27.8%明顯下降至104年的6.4%。然而，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卻已悄悄地由97年36.2%明顯攀升至104年的55.0%，深入分析研究，二手菸暴露者表示最常有人在面前吸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依次為「馬路上、街上、騎樓等戶外通行場所」（36.8%）、「餐飲店室外、露天餐飲店、戶外婚喪喜慶場合」（9.3%）、「公園及風景區」（9.3%）以及「夜市、路邊攤、露天菜市場」（6.3%）。綜上，由於國人吸菸率降幅已趨緩，衛生福利部應致力於室外公共場所吸菸區之規劃，以降低二手菸暴露率。爰此，請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二手菸防制工作計畫。【260】","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8.近年來新興菸品盛行，透過其多樣包裝以及不同口味吸引年輕人使用，依據「105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15至19歲青少年有近56%曾或正在使用電子煙品，顯見新興菸品對年輕人影響力甚鉅。針對新興菸品，國民健康署應採積極的管理措施，然僅透過調查及教材研發，並無法有效減少及預防青少年使用新興菸品。爰此，建請國民健康署就網路販賣之社群媒體及網購平臺如何管理新興菸品召開跨部會會議，另請國民健康署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進行新興菸品之相關毒性物分析研究，以減少並預防青少年使用新興菸品。【261】","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9.108年度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委辦費」編列1億4,017萬8千元。其中，高齡健康飲食及營養監測分析研究分支計畫，編列「建置高齡營養監測機制，瞭解高齡者營養狀況、飲食型態及相關因素」所需委辦經費856萬2千元，以蒐集我國高齡人口營養監測資料與資料庫建置。該計畫係延續辦理今（107）年已推動之高齡營養監測研究，為提升科技研究經費績效，爰要求國民健康署加強高齡健康飲食及營養監測機制分析研究計畫執行績效之管考，確保科技研究經費之使用效益。【262】","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趙天麟    陳靜敏","10.108年度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保健雲計畫」預算科目係辦理科技業務費用。上開計畫含辦理「第二期病毒性肝炎防治計畫」等相關計畫，但是產生肝癌和肝硬化的原因不是只有病毒性肝炎，根據癌症登記資料顯示，約八成的肝癌是B、C型肝炎引起的，其他二成非B、C型肝炎引起的，如脂肪肝及酒精性肝炎也會導致肝硬化及肝癌，爰請衛生福利部應就以下事項加強推廣：(1)應於癌症防治宣導中強化建立健康生活型態，尤其是針對預防脂肪肝及酒精性肝炎可預防肝癌的衛生教育。(2)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B、C肝炎篩檢，及促使應治療者接受治療之衛生教育。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3】","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11.108年度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建構智慧健康生活圈」預算科目係辦理科技業務所需費用。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各國應將接種HPV疫苗納入國家計畫，以降低罹患子宮頸癌及相關疾病的風險。國民健康署推動的疫苗施打計畫，僅提供單一種二價疫苗且僅有少數於基層診所施打。惟目前先進國家如澳洲等已公費提供男女生HPV九價疫苗，且於診所施打可以讓學生的健康得到較完整照顧，並獲得一對一衛教。爰請衛生福利部應就以下事項加強研議：(1)基於九價疫苗涵蓋較多型的病毒，建議衛生福利部應研議未來提供九價疫苗的可行性。(2)基於HPV疫苗亦可保護男性罹癌及其他相關疾病，請研議擴及男生接種的可行性。(3)讓學生獲得一對一衛教，建議於基層診所提供接種服務之可行性，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4】","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12.108年度國民健康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科目係辦理一般行政所需費用。國家重要政策皆應有監測，蒐集相關資料、建立資料庫，俾有助於政策評估調整。衛生福利部預計自今（107）年底起推動以公費給予全國國一女生接種HPV疫苗，即應建立完備資料庫，以監測副作用，並評估政策效益等。爰請衛生福利部應就以下事項加強研議：(1)運用既有NIIS系統，妥善建置相關HPV疫苗接種資料庫，持續監測接種情形，未來與健保資料庫、篩檢資料庫、癌症登記等連結。(2)規劃疫苗施打成效之相關研究，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265】","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13.108年度國民健康署編列「國民健康業務」預算15億2,089萬7千元，用於建置優質兒童保健服務網絡、照顧弱勢團體、兒童及青少年保健工作；因應少子女化對策辦理預防保健服務等。有鑑於過去10年來，國內35歲以上的高齡初產婦比率持續上升，自33.05%上升至36.73%，且高齡（超過35歲）產婦生下早產兒的風險，是一般孕婦的兩倍。台灣一年約1,200多名新生兒屬於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出生時體重低於1,500公克，因為器官發育尚未成熟，呼吸道及腸胃功能無法完善運作，相當脆弱，難以照顧，常讓家長手足無措。綜上，要求國民健康署於今（107）年相關計畫結案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極低體重早產兒之預防保健與追蹤政策規劃之書面報告。【267】","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曼麗    陳靜敏","14.營造身心健康支持環境，增進全人全程健康促進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年度施政目標，而轄下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為提供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第一線單位，主管業務涵括醫政、藥政、食品衛生、衛生保健、疾病防治/制皆須一手包辨，甚至因應長照2.0計畫推動，更須辦理推動社區整體照顧體系業務。為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效能，提升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服務量能，及保障服務人員勞動條件，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全面檢討現有員額設置建議，以利國民保健業務之推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雖於今（107）年度委辦「衛生所人力及工作概況調查計畫」，然至今尚未就調查結果（p.79 ）提出具體改善方案，顯有積極檢討相關業務之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書面報告。【269】","提案人：陳靜敏","連署人：吳焜裕    吳玉琴","15.108年度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保健」編列預算653萬6千元，以辦理兒童及青少年保健及肥胖防治等推廣業務。經查：106年我國小學、國中及高中學校學生裸眼視力不良情形，小學平均45.5%，國中73.3%；高中81.2%，惟同年度日本的小學學生視力不良情形32.5%；國中56.3%；高中62.3%，顯示我國高中以下學生視力不良比率顯著高於日本同年級學生，且自100學年度進行調查以來，除國小學生外，高中以下學生視力不良改善情形普遍不佳。爰此，建請國民健康署於108年3月30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針對108年幼兒視力保健規劃之書面報告。【272】","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陳靜敏    林靜儀","16.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106年我國18歲以下兒少死亡人數1,387人，其中0至未滿12歲兒童死亡人數1,060人，占兒少死亡人數之七成六，12至未滿18歲少年327人，占兒少死亡人數二成四。根據成功大學的「死因複審先趨計畫報告」指出，多項研究顯示約20至29%的兒童死亡是可以預防的。政府雖已建立「重大兒虐個案評估檢討標準處理流程」，但多數地方政府提報個案檢討，卻以是否上全國新聞媒體為依據，每年列案討論之案件少數，無法掌握多數兒童死亡原因，也難以找出真正預防對策。爰此，請國民健康署於「台灣兒童死因複審地方先驅計畫」結案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兒童死亡回顧機制規劃書面報告。【273】","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17.108年度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之「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編列預算7億2,253萬9千元，存在下列問題：依據106年衛生福利年報分析，105年10大死因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之76.8%，以慢性疾病為主，其中高血壓性疾病位居第八，與95年相較提高2個順位，故高血壓對於國人健康之威脅實不可輕忽；另查國民健康署辦理之102至104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針對20歲以上民眾高血壓之自知率及控制率進行統計，發現40歲以上之民眾對血壓值正確觀念高達七成及控制率超過五成；然20至39歲民眾對血壓值之自知率僅達三成多，且男性民眾低於三成，另控制率僅二成多（詳附表1），凸顯圈內年輕族群對高血壓認知與管理防護仍有待加強。爰此，建請國民健康署持續追蹤並精進相關計畫推動，以提升高血壓防治成果。【274】","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劉建國","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18.108年度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科目，係辦理5年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等所需費用。行政院於今（107）年提出「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但是，台灣孕產婦死亡率由105年11.60/0000稍降至106年9.80/0000；與OECD國家（35個國家）相比（105年），台灣排序第二十五。為進一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增進母嬰健康，國民健康署自106年起逐步推動「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管理試辦計畫」，惟目前只在6個縣市推行，且至今尚未看到成果，請國民健康署就以下事項研擬：(1)詳加探討孕產婦之死因，並擬定預防策略。(2)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管理試辦計畫」進行成效分析，並研擬擴展至更多縣市，以提升孕產婦照護，並請國民健康署針對上述檢討改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6】","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226億7,718萬9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32項：","1.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管理及推展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單位，然花蓮縣私立美崙啟能發展中心於今（107）年6月驚爆長達數年性侵院內多名院生的社會案件，顯見安置機構管理不當之情形。且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指出，雖國內身障機構容量僅占身障總人數比例1.58%，惟礙於環境封閉、人力不足、責任通報人缺乏罰責等因素，近年身障者在機構內被性侵的情況非但不見稍減，反有逐年增加趨勢，今（107）年1到9月發生率近7%，更創下近3年同期新高記錄。且其中「案發地點」在身心障礙機構內的人數與比例，105年有33人、占所有遭性侵身障者3.6%，106年增為50人、5%。且截至今（107）年9月30日止，疑在機構內遭到性侵的身心障礙者已多達52人，占所有身心障礙性侵被害人數757人比例6.95%，已然刷新了記錄。有鑑於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與安全，爰針對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編列預算25億0,471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強化管理安置機構之方針與異常事件通報之效率提升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3】","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2.「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於101年發布後，其下共172個補助項目迄今未曾再做檢討，以致於民間團體不滿。不同項目的補助基準就可能需要分別檢視，以民間團體反映之吹吸嘴控滑鼠、紅外線貼片感應滑鼠與眼控滑鼠為例，3類滑鼠皆為高位脊髓損傷者倚賴之溝通及資訊輔具，然而吹吸嘴控滑鼠對於臥床者使用較為不便，紅外線貼片感應滑鼠則使用年限較短且功能有限，眼控滑鼠價格昂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考量如何貼近使用者之需求，盡可能在補助辦法與基準表上做出檢討。綜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儘速規劃輔具補助基準之滾動式檢討，爰針對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業務費」編列預算5,007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社會及家庭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檢討具體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5】","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3.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業務等」編列預算500萬2千元，查立法委員曾提出「身心障礙者輔助犬法草案」，並為此召開公聽會，得到台灣導盲犬協會、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屏東科技大學工作犬等團體支持，但始終未得到社會及家庭署正面回應，使法案一路延宕至今。目前台灣有約6萬名視障朋友，卻僅有42隻導盲犬為視障朋友帶路，若以國際導盲犬聯盟理想標準1：100換算，國內應有600隻的導盲犬，台灣導盲犬少得驚人，至今仍無法得到社會及家庭署重視，因此對於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效能，感到疑惑。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6】","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劉建國","4.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辦理ICF行銷與身心障礙福利宣導等」編列預算659萬6千元，有關身心障礙手冊新制換發，目前曾經部長承諾，若不重鑑者，僅需至公所換發即可，對此社會及家庭署究竟有無明確與各縣市地方承辦人員宣達清楚？辦過幾次宣達會議？社會及家庭署應提供相關資料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查。且針對於永久無法回復之重度、重癱個案，究竟要如何辦理換證？家屬有可能一輩子幫他換證？此些問題至今仍無法解決，仍需社會及家庭署具體闡明，移動不便者雖不需重鑑，但他要如何至公所換證，爰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具體方案前，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7】","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劉建國","5.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編列預算23億2,344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編列預算23億2,344萬7千元，該科目預算係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相關經費。然目前兒童或少年遭到不當對待仍時有所聞，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8】","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2)有鑑於兒少安置機構問題頻傳，在南投甚至有少年遭集體性侵的情形，並表示安置機構內問題層出不窮。此外，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兒少安置機構有高達22%兒少曾被轉換、116家因照顧人力不足而未足額收容。兒少安置機構是遭受虐待、性侵、家庭暴力等兒少的最後庇護所，兒少不但未獲得適當庇護，反遭到體罰、喪命等影響生命、身體安全之重大傷害，顯見兒少安置後於機構內的安全機制需要澈底檢討。爰此，針對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編列預算23億2,344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除現有的內部監督外，研議擬定兒少安置機構之外部督導，並定期向主管機關回報之相關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9】","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3)社會及家庭署主管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業務，然近期發生多起少年安置機構管理不當情形，如南投縣兒少安置機構自103年至106年3月間，發生21起院生遭性侵害案件，業經監察院107內正0020糾正在案，顯見社會及家庭署對於少年安置與教養機構輔導工作多以捐助為主，缺乏積極查訪與輔導。爰此，針對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編列預算23億2,344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社會及家庭署調整規劃及說明管理少年安置機構之方針、提升少年安置機構品質及案件通報效率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0】","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6.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劃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業務，其目的在於規劃家庭政策及各項家庭維繫服務等。惟鑒移居都市的原住民族人，面對就業困境、生活難題及福利需求，需要更長時間適應新的生活模式及問題，致使都市原住民族家庭亟需更多社會支持，本業務對於都會區原住民族亦應提供家庭支持之協助。爰此，針對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編列預算2億7,063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建置都會區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2】","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靜敏    吳焜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7.根據社會及家庭署各縣市居家式托育服務統計，至106年8月，托育人員登記數2萬5,076人，可收托2歲以下兒童數5萬0,152人，實際收托兒童數2萬3,865人，居家式托育服務平均收托率47.59%，未達五成。同時，具保母證照者實際提供托育服務之比率，近年來也出現下滑的趨勢。此外，根據103年的評鑑結果顯示，全國受評鑑之社區保母系統計56個，其中未達及格標準者計有11個，代表將近二成之社區保母系統服務品質待改善。上述資料顯示，居家式托育服務不論在收托數量與品質上皆有待加強。爰此，針對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編列預算2億7,06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居家式托育服務擬定相關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3】","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8.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編列預算103億2,333萬元，合併凍結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編列預算103億2,333萬元，該科目預算係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等所需費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p.23）說明表示，此為第二年計畫，較上年度增列經費39億4,509萬9千元。然今（107）年度預算書並未有此預算科目，且計畫係今（107）年7月25日方經行政院核定，為何能運用今（107）年度預算？！顯有規避監督之嫌。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結是項預算5,000萬元，俟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書面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299】","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2)108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編列預算高達103億2,333萬元。惟根據統計，我國近5年來出生數，一路從103年的21萬多，降到106年的19萬3千多人；今（107）年上半年新生兒數，只有約8萬9千人，比去年減少近6千人，截至11月止僅15萬395名新生兒，該項對策是否能緩解日益嚴重的少子女化問題，有待商榷，爰凍結是項預算5,000萬元，俟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實施概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0】","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陳靜敏    黃秀芳","9.有鑑於行政院於今（107）年7月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0至5歲全面關照」精神，及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為推動主軸。惟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實施後，政府依照嬰幼兒年齡區分為0至2歲嬰幼兒照顧（衛生福利部主管）及2至5歲幼兒教育與照顧（教育部主管）二階段，統一先前地方政府對不同年齡嬰幼兒福利待遇不同之現象，惟齊一規定卻未考量各地方需求。如本計畫對送托至居家托育人員補助限制為育有0至2歲嬰幼兒之家長，滿2足歲後，若幼兒有送托需要者，可送托至幼兒園以領取後續補助。然部分縣市幅員廣大，偏鄉地區並無幼兒園可供選擇，僅能由居家托育解決托育需求，卻因而喪失後續補助資格。爰此，針對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業務費」編列預算1,275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議偏鄉地區因居住地附近無幼兒園可供送托致使喪失後續補助資格之改善計畫與配套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1】","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10.108年度行政院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編列預算2億1,383萬6千元，據以推動相關措施。本案係針對現行政策進行檢討、研擬整合與盤點所需人力，並將服務介入的焦點從「個人」轉變成以「家庭」為中心，透過有效整合銜接各系統的服務，以建構綿密的社會安全網絡。為及早發掘社區脆弱家庭並及時提供服務，避免其落入危機家庭至關重要，衛生福利部除應規劃強化資訊統建置，以精進社區脆弱家庭預警，並應發展脆弱家庭服務機制，深化對脆弱家庭的服務。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脆弱家庭多元服務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3】","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陳靜敏    黃秀芳","11.有鑑於行政院於今（107）年2月26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從社區中與個人、家庭所面臨最具威脅性的議題著眼；並以其關係最密切的經濟安全、人身安全與心理健康面向為主要架構。社會安全網服務的焦點，強調由「以個人為中心」轉變成「以家庭為中心」，建構「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惟衛生福利部近日所頒佈之社會安全網政策，例如「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改制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兒少高風險家庭」及「家暴防治網絡」改制為「脆弱家庭」皆為現行之舊政策，無法有效解決我國社會安全破網。另查，行政院今（107）年核定22縣市社工人力補助1,859人（新增992人，占53.4%），截至10月26日僅進用1,285人，占69.12%。爰此，針對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業務費」編列預算924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社工人力進用不足之改善計畫及原有政策計畫更名必要性之評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6】","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12.近10年中高齡寄養父母人數不斷攀升，既有的寄養父母逐漸老化，且年輕族群普遍不願投入寄養家庭行列，寄養家庭總數逐年減少，顯示寄養家庭招募不足。此外，地方政府所訂寄養父母申請年齡限於25-65歲，對於照顧經驗豐富且身體狀況良好的寄養家庭，年滿65歲就須退出服務，其年齡限制是否合宜。建議社會及家庭署應就以下事項加強進行檢討與改進：(1)檢討寄養家庭年齡限制規定之合理性，推動「儲備寄養家庭制度」。(2)研議寄養家庭招募策略，製作寄養家庭宣導廣告，擴大寄養家庭招募，以每年增加10%的寄養家庭為目標。(3)研議辦理寄養家庭分類、照顧分級制度，以增加寄養家庭的服務意願與能量。(4)針對照顧特殊需求兒少的寄養家庭，提供專業訓練及喘息服務，提高其照顧意願。(5)結合具兒少特殊需求照顧專業之專業人員，針對寄養家庭提供到宅示範親職照顧技巧，提升其照顧品質。(6)督導地方政府補助寄養家庭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團體傷害險及健康檢查費用等項目，強化寄養家庭之支持，爰此，請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檢討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7】","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13.有鑑於特殊需求安置兒少逐年增加，惟缺乏相關照顧資源，工作人員未有足夠專業能力輔導此類個案，導致機構存在拒收個案之情形。此外，個案問題日益複雜，增加照顧難度，導致機構工作人員流動率高及招募不易，建議社會及家庭署應就以下事項加強進行檢討與改進：(1)研議規劃提供特殊需求之兒童及少年小規模、家庭化及個別化的照顧模式，逐步減輕對兒少安置機構的依賴，並採行試辦。(2)提供兒少安置機構工作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等多元支持資源，支持工作人員照顧知能與身心理健康。(3)透過外部督導專業團隊，協助機構媒合資源（早療、特教、外展醫療等），提升機構專業量能。(4)規劃辦理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實體及數位訓練課程，協助有意願且具熱忱者取得專業人員資格。(5)研議調高機構專業人員服務費補助標準，以保障專業人員薪資水準。(6)要求地方政府對於所轄機構每年至少聯合稽查1次，並進行2次無預警抽查，以掌握安置兒少平時照顧狀況。(7)推動外部督導制度，以類似教育部督學的方式定期及不定期訪查各民間組織、安置機構及寄養家庭等，爰此，請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檢討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8】","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14.社會及家庭署105年至今（107）年4月間，因未進用足額身心障礙者，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法開罰，一共繳交14萬3,049元怠金，姑且不論社會及家庭署身為身心障礙者主管機關，先前用行政費支應之金額，仍應繳還國庫，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有關公私單位目前普遍繳納差額補助費，未足額進用身心障者情形之改善作為」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79】","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劉建國","15.兒少安置機構性侵害案件仍時有所聞，顯示機構有照顧疏失及地方政府督導不周。機構工作人員對於性侵害事件缺乏敏感度，通報意識不足，致其未能及時通報，遏止傷害。再加上，對於兒少的創傷經驗及受侵害型態等資訊掌握不足，缺乏預警機制及處遇能力，導致兒少安置機構無法有效預防性侵害事件發生。建議社會及家庭署應就以下事項加強進行檢討與改進：(1)研發機構處理性侵害實務操作手冊，包含初級預防、二級風險篩檢、三級處遇及機構風險管理。(2)研訂機構性侵害危機檢測及再犯評估量表，協助機構提供有效輔導及預防措施。(3)請地方政府督促安置機構辦理工作人員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強化其通報意識及事件處理知能。(4)督導地方政府協助安置機構建立外部監督機制，將性侵害事件之預防及處理，納入評鑑指標及輔導查核項目。爰此，請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檢討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0】","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16.100年11月30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公布後，收出養媒合服務自101年5月30日施行至今已逾6年，於執行上仍有精進檢討空間，如機構收養人條件規範不一、收養前之親職準備教育課程時數太多、各單位授課方式不一，致收養程序繁瑣或阻礙國人收養意願等。建議社會及家庭署應邀請民間收出養媒合機構及專家學者對以下事項進行檢討與改進，以提供民眾友善收養環境：(1)研議規範收養人一致性消極資格條件之可行性。(2)檢討收養人準備教育課程時數及授課方式。爰此，請社會及家庭署將上述檢討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1】","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17.「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均規定以落實國內優先收養原則，然實務上發現國人收養特殊需求兒少意願不高、收出養媒合服務資訊系統成效待加強等諸多情事，導致跨國境收養人數高於國內之情況，未能保障出養兒少權益，建議社會及家庭署應就以下事項加強進行檢討與改進：(1)強化收出養資訊系統功能及審核機制，提升兒少國內媒合機會。(2)將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提供國內收養人數比率及特殊需求兒少服務納入評鑑指標。(3)研議跨國境收出養服務許可資格要件，引導機構投入國內收養服務。(4)製作宣導媒材運用電視、廣播、網路等多元宣導。(5)進行兒少跨國境出養原因及因應策略探討研究。(6)檢討補助機制，鼓勵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深化特殊需求兒少服務。爰此，請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檢討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2】","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18.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建置「輔具資源入口網」，係提供身心障礙者或有輔具需求之民眾查詢輔具服務與補助、產品與廠商及相關討論諮詢服務。經查，該網站之輔具介紹採用「CNS15390身心障礙者輔具─分類與術語」，依據輔具的「主要任務功能」進行歸類，共分為11大類。然該網站之功能主要為提供民眾認識輔具並尋求相關資源協助，應以使用者觀點為出發，且現今有不少障礙者及有輔具需求者為人父母，無法在該網站獲得協助身心障礙者育兒之相關輔具資訊。爰此，請社會及家庭署邀集身心障礙者代表及相關團體研議以使用者觀點為出發之輔具障別需求資訊界面並更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4】","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19.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暨兒童少年福利資訊系統等」編列預算500萬元；內政部統計查「生母20歲以下」的數據，從100年起，台灣平均有2,980位小小朋友的誕生，這些小小朋友的後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有無主動開案？主動關懷？如今幾次社會重大兒少議題後，針對20歲以下的小媽媽及小小孩，應是社會安全網重要關注一環。請社會及家庭署提供相關開案資料，並且具體詳述，如何每年準確獲得這2千餘位小小孩的資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1】","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劉建國","20.有鑑於政府為杜絕販售兒少及非法媒介等不法情事，於101年起推動兒少收出養媒合機制。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今（107）年7月底出養兒少計2,372人，其中留養447人（18.85%）、尚未媒合成功361人（15.22%）、已媒合成功（含試養、聲請認可中及法院裁定）1,217人（51.3%）及其他347人（14.63%）；至於收養家庭計1,566戶，接受評估等298戶（19.03%）、尚未媒合成功153戶（9.77%）、已媒合成功（含試養、聲請認可中及法院裁定）574戶（36.65%）及其他541戶（34.55%），以上顯示近五成之出養兒少及三成之收養家庭可順利媒合。惟目前9家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對收養人之消極資格規範不一，恐有侵犯收養人權利之虞。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研議規範收養人消極資格之改進書面報告。【294】","提案人：王育敏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21.今（107）年行政院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編列預算2億1,383萬6千元，據以推動相關措施。該計畫的焦點強調由「以個人為中心」轉變成「以家庭為中心」，希望建構「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然而，所規劃推動的相關服務，均有賴地方政府配合以落實此計畫，地方政府如無方向策略，此計畫仍將流於形式、難以達到希望建構安全網的效果。爰請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以下事項加強檢討改進：(1)建立全國一致的服務指標、流程及表單，以利地方政府可以遵循推動相關服務。(2)發展運用資訊化工具，以協助社工個案服務的紀錄與服務歷程的督導管控。(3)對於地方政府的推動情形，應建立輔導和督導管考機制，以強化地方政府的落實執行和遭遇問題的因應解決。請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檢討改進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5】","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22.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推動未成年懷孕諮詢及服務等」編列預算96萬6千元，查內政部統計「生母20歲以下」的數據，從100年起，台灣平均有2,980位小小朋友的誕生，對此社會及家庭署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究竟有無服務到這群小孩的父母？社會及家庭署應提供專線服務狀況，並且重新檢討，究竟應該只是單純的等待個案進線，抑或能主動出擊？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爭取資源挹注，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書面報告。【296】","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劉建國","23.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中「辦理機構結束安置兒少後續追蹤輔導等」編列預算49萬6千元。查立法委員曾召開廢墟少年公聽會，會中對於離開安置的少年後追，有深刻的討論，然因為資源問題，這些離開安置的少年，究竟政府有無繼續給予相關輔助或轉介，社會及家庭署應提供詳細說明，並且重新檢討後追關懷機制。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並積極爭取資源挹注之書面報告。【297】","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劉建國","24.行政院推動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雖然補充許多社工人力，用以強化服務的提供和資源整合，但針對社會上常見的家庭失功能的問題，面對多重需求和問題的家庭，如何結合民間資源的力量來強化家庭支持，需政府的政策引導，請社會及家庭署就以下事項檢討改進：(1)研議多重問題和失功能家庭服務和辨識的指標。(2)建立公私部門合作和轉介的服務流程。(3)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支持家庭多元需求的服務，並請社會及家庭署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8】","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25.社會安全網屢出問題，立法委員多次質詢，卻不見具體成效，尤其對於高風險家庭、個案之事件察覺、事後追蹤，多有疏漏，導致經常性的發生憾事，對此社會及家庭署應提供108年具體可行之強化事前發現、事後追蹤的計畫，如：對於未滿20歲之懷孕、結婚之少女主動關懷輔導，對於身障者之自立，如何結合勞動部或社會團體之相關資源。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304】","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劉建國","26.今（107）年行政院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但是，近年輿論新聞仍經常可以發現兒童少年受虐問題，雖然政府或相關單位都持續在推動相關的工作，似乎無法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往往淪為補破網的檢討，爰請社會及家庭署應就以下事項加強進行檢討與改進：(1)積極補足第一線預防服務的社工人力。(2)強化社工人員對於風險辨識的教育和知能提升。(3)規劃政府公權力可以及早介入、預防兒虐的服務機制。(4)依據不同家庭風險分級規劃不同的服務流程和策略，並請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問題的檢討改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5】","提案人：陳宜民    徐志榮    蔣萬安","27.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科技業務」編列預算2,030萬2千元，衛生福利部業建置「社會福利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惟現各界社會福利人員對於該平台功能及資訊陌生，尤以工作者身分別與平台所定身分別之連結，如會計人員、總務人員、托育人員等，爰請社會及家庭署協助加強本平台之宣導，並結合各類人員教育訓練課程進行使用教學，以利各界使用，發揮平台當初建置之目標。【307】","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吳焜裕    邱泰源    李麗芬","28.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科技業務」項下「輔具補助方式多元化與相關資源整合實施計畫」編列預算311萬3千元，為研議助聽器多元給付可行方式，社會及家庭署爰於今（107）年委託「助聽器多元給付制度研析」研究案，並訂於108年8月底前完成，作為未來政策參考基礎。現行政府對聽障者之助聽器輔具之補助，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最高提供1萬5,000元補助金額。然市售助聽器價格差異甚大、品質不一，兒少聽障者之輔具需求隨年齡增長，因而需隨時更換輔具，恐造成部分兒少聽障者家庭經濟沉重負擔。然103年施行「兒童權利公約」，其中第23條要求締約國應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能有效獲得健康照顧與教育訓練等服務，使其融入社會、促進自立及實現發展。兒少聽障者自幼因聽力受損，難以表達己見，需由成人協助醫療照護介入；復兒少係透過接受大量外界刺激成長，包括學齡前與學齡中教育階段，是以提供適當之助聽器輔具資源與管道，始能確保其適齡發展。為保障兒少聽障者之健康與發展，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助聽器多元給付制度研析」研究案，應確保統計研究對象中，兒少之年齡分布、人數、需求等資料呈現，同時徵詢各年齡層兒少聽障者意見，以利未來助聽器多元給付政策擬定符合兒少權益。【308】","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吳焜裕    邱泰源    李麗芬","29.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科技業務」編列預算2,030萬2千元，查衛生福利部業建置我國長期照顧ABC據點分布地圖系統，供各界查詢及利用。惟仍未提供托嬰中心提供據點分布地圖系統，予民眾查詢及利用。為利我國民眾了解托嬰中心資源分布狀況，並查詢可利用托育資源，請社會及家庭署於109年度編列相關預算經費辦理。【309】","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吳焜裕    邱泰源    李麗芬","30.查我國因應身心障礙者之交通需求，提供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分別由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委託社會福利機構或客運公司承辦。但查，復康巴士駕駛長年面臨薪資所得過低及工時過長等問題，尤有甚者，某承接許多地方政府該業務之基金會，更遭某地勞工局多次認定其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法令，違法事由包括：未給付加班費、工時超過該日上限及連續工作4小時未提供休息時間，為此該基金會之企業工會更於今（107）年發起罷工及抗議行動。再查，地方政府復康巴士總量為2千餘輛，因應國家重點政策「長期照顧10年計畫2.0」之上路，復康巴士除服務身心障礙者之接送外，亦提供長期照顧計畫之交通接送服務。因應服務對象的拓展及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可預期復康巴士之使用需求將提高，而復康巴士駕駛所負擔之勞務將更加沈重，又復康巴士服務乃攸關本國重點政策及弱勢族群之權利，因此加強司機勞動條件之保障，提供友善的職場環境，更顯必要。另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曾於今（107）年調查「全國復康巴士司機勞動狀況」，然，或因過於匆促，如調查之範圍僅針對「司機之平均薪資」及「中午休息是否有給司機加班費」兩項，且未明確規範調查項目內容，致各地方回報之資料落差極大，故未能實際反映司機之勞動狀況，更遑論據此改善司機之勞動條件。耑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針對全國復康巴士司機之實際勞動狀況進行嚴謹調查，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10】","提案人：林靜儀    陳靜敏    陳曼麗","31.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編列預算23億2,344萬7千元，其中辦理「捐助兒童及少年安置與教養機構辦理輔導工作等」所需經費計4,712萬5千元。鑒於兒少安置為兒少保護重要之一環，然目前親屬安置比率偏低，且國內新增寄養家庭戶數逐年減少，寄養父母亦逐漸高齡，恐影響未來兒少安置量能，要求社會及家庭署應積極研謀因應對策。【311】","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32.108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有關收出養業務，編列預算「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督導、評鑑、專業訓練、方案推動等」163萬4千元、「辦理收養資訊中心相關設備充實等」228萬5千元，及「捐助國內團體推動收出養服務及監護業務等」72萬3千元等。然目前各媒合服務者對收養人之消極資格規範不一，鑑於收養條件涉及收養人權利，亦攸關出養人未來人身安全，爰要求社會及家庭署應研議規範收養人一致性之消極資格，以利媒合服務者遵循，並加強收出養系統資訊系統功能。【312】","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億5,960萬7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2項：","1.108年度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編列預算2,000萬元，合併凍結1/10，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08年度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編列預算2,000萬元，預計辦理印度、越南等新南向國家之醫藥研究合作、中草藥工作坊、國際交流研討會或合作會議、考察傳統醫學產官學研夥伴關係、印度傳統醫學文化資訊中心建置及運作等事項。根據108年度新增辦理該項計畫及編列預算，並配合增列年度施政目標為「建立臺灣與印度、越南等新南向國家之傳統醫藥產官學研夥伴關係」。然以前各年度未編列相關預算，亦即該所近年尚無與新南向國家具體合作之經驗，編列此項計畫並非妥適，爰凍結是項預算1/10，俟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4】","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2)108年度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編列預算2,000萬元，預計辦理印度、越南等新南向國家之醫藥研究合作、中草藥工作坊、國際交流研討會或合作會議、考察傳統醫學產官學研夥伴關係、印度傳統醫學文化資訊中心建置及運作等事項。據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預算案書相關內容，該所係於108年度新增辦理該項計畫及編列預算，並配合增列年度施政目標為「建立臺灣與印度、越南等新南向國家之傳統醫藥產官學研夥伴關係」。綜上，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將於108年度新增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並配合增列年度施政目標，惟該所尚無與新南向國家合作之經驗，亟待積極妥謀推動策略及建立長期夥伴關係，以達成計畫預期成果。爰此，為撙節國家支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爰凍結是項預算1/10，俟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5】","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2.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規劃強化本土中草藥之開發與應用之研究，其目的在於辦理台灣食用莧科植物之藥理與成分研究，與促進本土中草藥之創新與應用。原住民族於草藥醫學發展上亦有悠久歷史，原住民族草藥間的傳統知識，非常值得進一步研究。早於28年，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即委託專家製成「高砂族調查書第六編：臺灣原住民的醫藥植物」，就記載了許多原住民用來對抗疾病的草藥知識。若能將其詳細調查、開發與商用，除了醫療與經濟貢獻外，亦能達成原住民族文化保存之目的。爰此，請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於2個月內研提「原民藥用植物研究計畫」，並於108年度起加強延攬原住民族相關研究人才。【313】","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靜敏    吳焜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12月19日）","討  論  事  項","一、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及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解凍案等4案。","(一)","1.衛生福利部函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案決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勞務成本」之「實地訪查」預算，凍結十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衛生福利部函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案決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勞務成本」之「實地訪查」預算，凍結十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衛生福利部函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案決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勞務成本」之「實地訪查」預算，凍結十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衛生福利部函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案決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勞務成本」之「實地訪查」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案決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勞務成本」之「專案計畫支出─醫事人才教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衛生福利部函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案決議，針對「委辦計畫支出」預算，凍結50萬元。","(四)衛生福利部函為該部主管之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案決議，針對「管理費用」之「事務費」，凍結21萬元。","二、審查","(一)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親民黨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日會議討論事項綜合詢答，經委員吳焜裕、陳曼麗、周陳秀霞（代表親民黨黨團）及林淑芬說明提案旨趣，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列席說明後，委員陳曼麗、吳焜裕、蔣萬安、林靜儀、吳玉琴、王育敏、邱泰源、鍾佳濱、黃國昌、趙天麟、李彥秀、黃秀芳、楊曜、徐志榮及林淑芬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董事長林啓禎、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許輔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副院長司徒惠康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陳瑩、許淑華及蔡適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決議：","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及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解凍案等4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四、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明日（12月20日）繼續審查。","（12月20日）","討  論  事  項","繼續審查","(一)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親民黨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一、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於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召集委員吳焜裕作補充說明。","二、審查結果：","(一)照案通過：第二、三、四章章名、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條。","(二)修正通過：","1.第一條條文，修正為「為管理食品\n            安全衛生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2.第二條之一條文，照委員吳焜裕等16人提案，第二項不予增列；第一項修正內容如下：「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n            政策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應指定一名政務委員或部會首長擔任食品安全會報執行長，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幕僚事務。」","3.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第四條  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n            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n            其成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項諮議體系應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基因改造食品、食品廣告標示、食品檢驗方法等成立諮議會，召集食品安全、營養學、醫學、毒理、風險管理、農業、法律、人文社會領域相關具有專精學者組成之。\n            其成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諮議會委員議事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諮議會之組成、議事、程序與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n            預警原則、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列管理措施：","一、限制或停止輸入查驗、製造及加工之方式或條件。","二、下架、封存、限期回收、限期改製、沒入銷毀。」","4.第七條條文：","(1)第四項修正為「第一項應訂定食品安全\n            衛生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與第二項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2)第六及第七項均不予增列。","5.第七條之一條文：係委員吳焜裕等16人提案之第六條之一，將第二項修正為「前項輔導，主管機關得委任、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其委任、委託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6.第八條條文，修正第五項、第六項及第七項內容如下：","「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取得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採認之食品安全管理系統之驗證。","前項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驗證，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委託之認證機關（構）認證之驗證機構辦理。","前二項有關申請、撤銷、廢止、採認及委託辦理認證之條件或事由，執行認驗證之收費、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7.第十七條條文，照委員吳焜裕等16人提案，刪除「加工助劑、」等字。","8.第三十五條條文，將第四項及第五項項次及內容互換，並修正第五項為「為有效管理源頭原料或處理個別食品安全衛生事件，駐外機構\n            （單位）應協助主管機關蒐集食品安全衛生資訊\n            及提供相關協助。」","9.第四十一條條文：照委員吳焜裕等16人提案，第一項首句在「食品添加物、」後，增列「加工助劑、」等字；並修正第一項第四款如下：","「對於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n            、中央主管機關依\n            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公告之事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n            一第一項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虞者，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10.第四十四條條文，照委員吳焜裕等16人提案，修正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如下：","「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n            、第十六條\n            或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11.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飲食場所安\n            全衛生之規定。","七、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標準之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八、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及第三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九、除第四十八條第九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十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十二、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十三、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十四、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實。","十五、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12.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將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違反依第八條第六項」，修正為「違反依第八條第七項」。","13.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第一項序文及第一、二款為：","「    食品、食品添加物、\n            加工助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查核或檢驗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查核或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n            、第十六條\n            或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應予沒入銷毀。","二、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n            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公告之事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n            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標準，或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供食用、使用或不影響國人健康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14.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第四項第六款為「六、補助食品安全\n            衛生刑事案件之鑑定\n            、扣押\n            及沒收所支出之\n            相關費用。」","(三)維持現行條文：第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條。","(四)不予增訂：第二條之二、第八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之三。","(五)保留，併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送院會協商：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1.委員徐志榮（周陳秀霞）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二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n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身分標準者，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身分標準之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2.委員吳玉琴（林淑芬）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二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第一項第一款品名涉及成分者，其品名應符合食品品名標示標準。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食品品名標示標準，其訂定之原則、品項及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六)審查通過條文之立法說明併同調整。（第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七)通過附帶決議4項：","1.食品業者的自主管理是確保食品安全的關鍵，因應我國中小型食品業者為數眾多，為落實食品三級品管中業者之自主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研議執行擴大對於食品業者自主管理之輔導，包括檢討可行方法以及充分利用公私協力的方式，鼓勵取得食品安全技師證照之資深食品安全人員成立輔導機構或單位，協助輔導中小食品產業，促進我國食品業者良好自主管理。","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2.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之驗證，以及對於驗證機構之認證，其公信力除有賴驗證、認證機構符合國際認證標準之專業外，更需要貫徹利益迴避以確保其公正性，避免同一驗證、認證機構，因該機構之產權持有或負責人、董監事等決策者因身兼食品產業之職務，或驗證單位、認證單位、輔導單位、檢驗單位彼此之商業往來而造成對於驗證、認證中立性之質疑，主管機關應檢討現行驗證、認證管理辦法之利益迴避規定，確保驗證、認證機構之公信力。","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3.近來發生如蘋果西打、亞培等產品因製程問題或品保疏失，起因大量消費者投訴事件，卻未能課予業者主動通報之義務，或進而命其回收之情形，造成社會對於食品的品質保障更生疑慮，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就未達食品安全危害之程度，卻有大規模產品變質、品質受損之情形，予以檢討現行通報流程並修正有關作業規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4.為因應近年來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命限期改正後雖改正、但重複違反之情事眾多，為強化本法第八條之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管制效力，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檢討修正本條罰則之情節重大認定原則，將一定期間內重複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一定次數之行為人列為情節重大之態樣。","提案人：吳焜裕    陳曼麗    邱泰源","(六)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一、本案業經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於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召集委員吳焜裕作補充說明。","二、審查結果：","(一)第三條條文，照委員陳曼麗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增列之第十二款：","「十二、加工助劑：指在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加工過程中，為達特定加工目的而使用，非作為食品原料或食品容器具之物質。該物質於最終產品中不產生功能，食品以其成品形式包裝之前應從食品中除去，其可能存在非有意，且無法避免之殘留。」","(二)第十八條之一條文，照委員吳玉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如下：","「第十八條之一  食品業者使用加工助劑於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加工助劑之使用，不得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情形。」","(三)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飲食場所安全衛生之規定。","七、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標準之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八、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及第三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九、除第四十八條第九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十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十二、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十三、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十四、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實。","十五、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四)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第三款如下：","「三、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取得產品輸入許可前，擅自移動、啟用或販賣者，或具結保管之存放地點與實際不符者，沒收所收取之保證金，並於一年內暫停受理該食品業者具結保管之申請；擅自販賣者，並得處販賣價格一倍至二十倍之罰鍰。」","(五)審查通過條文之立法說明併同調整。","(六)通過附帶決議2項：","1.為因應本次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有關「加工助劑」相關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衛生福利部應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消費者代表及業者代表研議修正「加工助劑衛生標準」，更新相關管理流程與規範，並於6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以完善加工助劑管理制度同時確保民眾食品安全。","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林靜儀    吳玉琴","2.鑑於現行具結保管之規定係考量部分產品可能於檢驗期間腐敗或變質，暫停具結保管亦可能造成該等產品腐敗或變質之風險提高，且違反具結保管規定之產品並非均屬違反衛生標準之不合格產品，尚難謂其必然造成消費者實質之傷害，考量懲罰違規業者與維護國人權益之衡平性，爰請衛生福利部研議修訂「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加重具結先行放行之保證金收取，以有效嚇阻違規行為。","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吳玉琴    吳焜裕","(七)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一、本案業經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於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召集委員吳焜裕作補充說明。","二、審查結果：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第四條  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n            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n            其成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項諮議體系應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基因改造食品、食品廣告標示、食品檢驗方法等成立諮議會，召集食品安全、營養學、醫學、毒理、風險管理、農業、法律、人文社會領域相關具有專精學者組成之。\n            其成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諮議會委員議事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諮議會之組成、議事、程序與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n            預警原則、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列管理措施：","一、限制或停止輸入查驗、製造及加工之方式或條件。","二、下架、封存、限期回收、限期改製、沒入銷毀。」","三、審查通過條文之立法說明併同調整。（第四條）","散會"],["主席：繼續報告。"],["項目：二、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理署長、經濟部次長、科技部及中央研究院就「第七案公投結果火力發電廠『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降低發電量之因應情形」、「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4次締約國大會（COP24）』返國報告與後續因應情形」及「入冬我國空氣品質不良與境外污染源襲台之因應與對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主席：請問經濟部能源局蘇主任秘書，今日經濟部能源局局長為何未能列席？"],["蘇主任秘書金勝：主席、各位委員。局長正陪同部長在經濟委員會……"],["主席：能源局局長可以出席本委員會嗎？為什麼他要陪著部長？"],["蘇主任秘書金勝：因為部長的會議是由局長……"],["主席：今天經濟委員會有沒有審查能源局的預算？"],["蘇主任秘書金勝：今日主要是審查台電的預算……"],["主席：這與能源局有何關係？"],["蘇主任秘書金勝：台電有再生能源……"],["主席：好。請問能源局副局長在哪裡？"],["蘇主任秘書金勝：副局長在監察院……","主席：副局長前往監察院，那他都沒有請假？能源局局長常常都不列席，也不請假，這是藐視衛環委員會。能否請他有空過來，因為今日會議我們所討論的議題與能源政策的關係是非常的密切。好不好？"],["蘇主任秘書金勝：好的。"],["主席：好。謝謝。","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報告。","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以下由環保署謹就今日議程進行口頭報告，根據第七案公投結果火力發電廠「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降低發電量的因應情形，有關公投的結果，請委員參閱報告內容。","依照本署的法定職掌，最主要是污染防制方面的作為，在相關能源的配比上，稍後經濟部會做詳細的報告。我們針對幾座火力發電廠進行盤點，其結果如下：(一)燃煤電廠各項排放標準已有逐步地加嚴。(二)在空氣品質惡化時，進行燃煤發電廠降載措施。(三)火力電廠汰舊與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效能提升。我們希望在2025年可以將原來10萬噸的排放量降低至6萬5,000噸，這部分我已經與經濟部做過盤點，基本上，相關排放量降至6萬5,000噸應該沒有問題。","我們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4次締約方大會（COP24）返國報告大會情形，向貴委員會進行報告。有關國際氣候行動歷程，大概是從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及日前通過「卡托維茲氣候包裹決議」，其中歷經滿多個階段，我們主要是針對此次大會的情形進行報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4次締約方大會（COP24）於今（107）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在波蘭卡托維茲舉行為期兩週會議，總共約有一萬八千多人與會，共商巴黎協定未來行動準則。在12月15日最後通過「卡托維茲氣候包裹決議」（Katowice Climate Package），最主要這是在2020年以後施行巴黎協定的基準，經過我們的整理之後，其重點如下：首先，有關實施透明度架構的準則，其中包括各國如何提供有關描述其國內氣候行動的國家自定貢獻（NDCs）的資訊，這些資訊包括減緩與調適的措施，以及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的財政支持等細節。最重要是在資金籌募方面，預計自2020年起，每年募集1,000億美金，以支持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進而從2025年起建立相關的融資目標，並於2023年進行氣候行動有效性的全球盤點，經過5年一次的盤點，看看有沒有辦法達成預定目標。此外，還有一項重點是如何評估技術開發與轉讓的進展。以上是相關進展的情況，而且這個是對我們比較有幫助的部分。","當然，我們在會議中會討論到希望控制全球氣候增溫不超過1.5度。事實上，我們在此次會議中尚未touch到控制全球氣候增溫不超過1.5度的部分，只有提及這是我們長期奮鬥的目標。至於全球碳量排放會維持約在1兆噸，在2020年以前必須募集1,000億美金，有些國家已經計畫於2050年達成碳量零排放的目標，所以2025年達成碳量零排放的目標已經滿明確。","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4次締約方大會（COP24）中，行政院團隊總計進行38場次雙邊會議，其中由我這邊所主持的雙邊會談總計有20場次，此次雙邊會議最主要對象包括吐瓦魯總理及史瓦帝尼總理，分別由我與外交部簡又新無任所大使接待。此外，雙邊會議有9位部長，包括吉里巴斯、尼加拉瓜、宏都拉斯、巴拉圭、諾魯、貝里斯、聖露西亞、瓜地馬拉及海地；另有3位次長，包括索羅門群島、約旦和聖露西亞；還有德國與波蘭2位國會議員進行雙邊會談。至於雙邊會談的對象（包括友好國家及NGOs），譬如英國、帛琉、捷克等國，以及馬來西亞青年代表、新加坡資深顧問及德國的NGO等等，我們進行雙談會談。","我們總共接受8家媒體專訪，國外有5家媒體，包括波蘭國家通訊社、南德日報、印度經濟時報、華沙之聲、索羅門星報等等；國內有3家媒體，包括中央社、聯合報、天下雜誌等等，我們希望透過對外發聲，讓全世界都知道我們願意貢獻一己之力，共同對抗氣候變遷。","此外，在國會宣導團的部分，有陳召集委員宜民、葉委員宜津及高潞‧以用委員等委員參加，這3位委員除了參加我方才所述的雙邊會談之外，也接受華沙之聲、聯合報、天下雜誌及中央社等媒體採訪。","在友邦執言與致函的部分，總共有9個友邦在會議上為我國執言，另有15個友邦致函本次會議主席及公約秘書處，支持我國參加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另外，在國內NGO周邊會議的部分，包括12月4日是聖克里斯多福、環品會、永續能源基金會所舉辦的周邊會議；12月5日是台達電與日本再生能源研究所的周邊會議；12月5日另外還有一個由貝里斯、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通訊與運輸基金會舉行的周邊會議；12月6日我們參加Green Club與整個氣候變遷聯盟所舉辦的周邊會議；臺綜院與馬紹爾群島在12月8日舉辦周邊會議；索羅門群島與工研院在12月14日舉辦周邊會議；我們有參加一個跟韓國相關的周邊會議。整個展覽攤位包括工研院、臺灣綜合研究院、臺灣探捕存再利用協會、台達電、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及一些國際NGO共同設攤展示。","這整個溫管法在今年10月3日已經正式由行政院核定，訂定一個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目前我們是根據前面的行動綱領、推動方案到現在的行動方案，各有各的歷程。行動方案已經很清楚的訂定包括能源部門、製造部門、運輸部門、住商部門、農業部門及環境部門等各部門應該減少多少。整個能源占比方面，從2017年到2025年，再生能源會從4.6%一直提升到20%。整個電力排放係數會從0.554公斤CO2/度下降至0.394公斤CO2/度。對於這六大部門，我們一定會訂定相關的減碳管制目標，包括：能源部門；製造部門的加嚴燃油鍋爐排放標準；運輸部門有一個2030年、2035年、2040年既定的電動化目標；當然，這還需要很多配套措施，譬如綠色金融及排放交易，都是屬於配套措施。根據溫管法，在整個制度完備後，還是要經過行政院核定相關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這是很重要的配套措施。我們希望2020年後可以完成相關配套措施的盤點，在2025年以前啟動相關的排放交易制度。","關於氣候不良與國外污染源襲台的因應對策方面，今年與去年的情況不太一樣，很容易產生渦流，在吹東風時，有時候在北部、有時候在東部、有時候在南部，當渦流產生時，會產生空品惡化，這張投影片就是以今年11月7日產生的渦流現象，在高壓出海後，北部會產生渦流。","近5年空氣污染物濃度變化方面，我們看到不管用哪種方式，包括自動、手動監測，每個污染物都在逐漸下降中，以PM2.5為例，本來108年的目標是18微克，但到今年為止的初步統計是17.4微克。由近年AQI統計也可以看到是逐年往下當中，良好及普通的比例是往上提升。今年紅色警戒改善的站日數，到11月30日為止的統計資料是271次，跟去年的483次相比還是有些改善，我們希望能持續下降，尤其是紅色警戒日，我們陸續在要求做進一步的改善。","空氣品質預報方面，目前是每天有3次空氣品質預報；沙塵暴的預報也是一樣，從11月開始到隔年5月會進行預報，是跟臺大大氣系及氣象局合作，我們會依據標準作業程序，適時發布新聞。AQI如果超過100，我們就啟動應變措施，進一步降低相關污染物，希望不要再惡化到紅色等級。相關應變部分，上次已經報告過，這部分我們就跳過。差別費率的部分，也已經報告過，我們一樣也跳過。不管是二級預警或一級預警，最主要的還是對工廠加強稽查及相關減量措施，包括固定污染源前20%及前30%工廠必須減量。如果真的到了一級預警，我們會有一個大眾運輸工具的優惠措施。緊急應變最主要是在嚴重惡化時，尤其是在未來12小時有沒有減緩惡化趨勢，這是一個重點，所以我們的預報裡，緊急惡化的緊急應變占了很重要的部分。","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已經推出，經過密集研商後，在106年12月21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有幾個具體的重大目標，包括紅害日減半、公務車及公車全面電動化、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2040年禁售燃油汽車，這已經形成相當的共識。行動方案裡有一些策略，其中有8項是對於固動污染源的管制策略，有6項是對於移動污染源的管制策略。我們2050年的長期減碳目標，在法中已經明定，我們也逐步盤點於2020年、2025年、2030年大概可以做到哪些。2020年大概可以降2%，2025年可以降10%、2030年可以降20%，2050年必須降50%，這是我們目前規劃的方向。在因應空氣品質不良的措施方面，我們還是要求各部會持續配合相關減量行動，以達成各項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推動空氣品質進一步往上提升。"],["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報告。"],["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口頭簡要報告如下：","壹、前言","有關公投第七案「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火力電廠發電量」通過後，本（經濟）部將依下列三原則辦理：","一、尊重公投結果。","二公投結果牽涉立法及行政，後續將與國會立法委員充分討論。"],["項目：三、依公投法第30條規範完成相關工作。","貳、公投訴求每年至少降低1%火力電廠發電量之可能影響","依據環保署公布的細懸浮微粒（PM2.5)空污來源，我國PM2.5年平均濃度中，約34%自境外傳輸，也就是鄰近國家的空氣污染物隨著大氣環流或季風傳到我國，另約66%來自境內污染源，包括工業源（如電力設施、鍋爐、鋼鐵業、石化業，水泥業、化學製品製造）約占27～31%、移動污染源（如交通工具）占30～37%及其他污染源、（如餐飲油煙、營建揚塵、露天燃燒）占約32~43%。其中，電力業僅是工業源中的一部分在整體境內污染源占比約在4.5%至9.9%間。每年至少降低1%火力電廠發電量對改善空污效果如何尚待驗證，其對我國發電結構及供電穩定之影響，節電、綠電是否尚有加強空間等，亦需進一步審慎評估","有關台灣電力公司在空氣污染方面的減量作為，除了減少火力發電量外，其他重要工作也一併在執行，包括：","(一)資訊透明化，監測數據24小時連線環保局：各火力發電廠皆已設置高效率空污防制設備，各機組於煙函均裝設有與環保局24小時連線之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進行污染物之監測，可即時掌握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確保排放均低於法規標準。","(二)空品不良期間，依據降載機制實施降載減排：","為協助改善地區空氣品質問題，在空品不良期間，依據「各火力電廠空氣品質防制計畫」執行降載與減排措施。最近大家由台電對外公布的發電機組發電量，可以看到火力發電機組都維持在降載狀況，尤其在空品不好的時候更是如此。","(三)持續辦理各項空污改善，並更新改建、新建機組及再生能源發電等措施：","目前已依據既有機組空污改善盤點結果，持續辦理空污改善工作，並規劃更新改建、新建機組及再生能源發電等措施","籍由前述措施，預估至114年，台電公司所屬火力發電廠將增加100億度發電量，但因發電結構調整及上述空污改善成果，空污排放量預估由10萬噸左右，降低至6.5萬噸，減幅達35%；發電量可與空污排放量脫勾，可兼顧供電穩定與環境保護。","參、能源政策之檢討","本部尊重公投結果，惟本案公投結果涉及未來發電配比及供電穩定，本部刻正進行政策檢討，檢討方向：","一、現況盤點：忠實反映各項能源轉型工作推動現況及目前面臨挑戰，並盤點現有核能電廠狀況及核廢料處置問題。","二、評估影響：就不同面向，包括供電穩定、發電結構影響等，評估可否達成平均母年降低1%火力電廠發電量。","肆、結語","空氣污染來源眾多、成因複雜，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對症下藥。","因應空污議題，政府在去（106）年已提出「空氣污染防制策略」與「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分別針對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以及其他污染源，提出具體推動工作。本部亦已積極執行包含空污嚴重時配合降載、電廠汰舊換新採最佳可行技術、提升發電廠空污防制設備效能等燃煤電廠各項空污改善方案。","而為回應公投結果，本部將於2個月內就前述檢討方向完成能源政策檢討，待定案後即向社會說明。"],["主席：請科技部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郭副司長報告。","郭副司長箐：主席、各位委員。科技部長期推動氣候變遷科研工作，推動臺灣地區的氣候變遷模擬及資料建置，以及與國際全球氣候變遷研究機構接軌並建立聯繫管道。目前已經初步完成建立我國本土氣候變遷的模擬模式，以及建構氣候變遷資料庫。其中，我國研究團隊所自行研發建置的本土高解析度氣候模擬模式，參與國際耦合模式比對，以作為IPCC第6次氣候變遷評估報告的科學根據，成為國際間少數有能力進行模擬與推估的國家。","為了解「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推動進展，我國政府每年都會籌組相關團隊積極參與。科技部的參與重點主要是觀察氣候變遷在科研方面的進展及進行相關交流，與全球氣候變遷的科研趨勢進行交流並掌握最新發展，以強化臺灣在氣候變遷科研工作上的國際化與國際接軌。","至於在因應氣候變遷節能減碳的技術發展上，科技部整合學界協助開發住商以及工業等面向，應用在節能系統及技術方面的科學研究，並配合碳捕捉及再利用技術，促進節能減碳的效益；強化智慧能源管理及輸配電系統的技術研發，建置示範系統，與深化研發技術應用發展。","科技部後續將會延續臺灣在氣候變遷主軸的研究成果，接續上游堅實的基礎研究，轉換為中下游的研究或應用所需的服務，亦將聚焦綠能創新技術研發、鏈結產學研合作。","有關「入冬我國空氣品質不良與境外污染源襲台之因應與對策」部分，科技部配合環保署統籌進行「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中「建構空品分析及預報模式」專案計畫，主要的工作如下：第一、結合本土氣象預報及感測器數據，發展與高解析度空氣品質模擬模式；第二、導入學研能量，結合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等，建立高解析度空氣品質模擬模式；第三、建立長時間且高解析度的空氣品質預報及即時預警系統，由於臺灣空氣品質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差異，但是影響空氣品質的因素複雜，需要針對空氣品質的時間及空間特徵加以研析。科技部會補助學術研究團隊，發展建構空氣品質分析模擬模式，以及建立我國主要污染源的源解析技術，研究成果可以進一步協助主管機關，擬定早期預警的防制措施及空氣品質的管理策略。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主席：請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王主任報告。","王主任寶貫：主席、各位委員。中研院這次報告針對兩點，第一點是對於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COP24會議後續的因應情況；第二點是中研院針對空氣品質不良的研究狀況。中研院這次並未派員參加UNFCCC的COP24，但是中研院有在進行相關方面的研究。剛才環保署及科技部都提到，我國已經提出NDC與溫管法等法令的時程與執行的狀況。從中研院的研究可知，即使這些NDC與其他相關法令完全都做到，不止我國且包括世界各國，即使全部都做到，也遠遠達不到所謂的2℃階段，所以中研院目前正推出深度減碳，也就是我們減碳的時程不但要加快，而且還要加深。因此，第一份的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應該不久之後就會推出，這個是指大方向方面。第二個比較具體的是，未來數年之內，我們也會陸續推出比較詳細的深度減碳。關於深度減碳一事，目前美國總統川普持反對立場，但是絕大多數的國家都抱持贊成的立場，所以我們認為在可見的將來，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還是會持續朝減碳的方向，我國應該及早進行這方面的準備，包括產業轉型等各方面的配套措施。中研院目前有在進行這方面的研究，將來在適當時機會提出比較詳細且具體的政策建議書。","關於空氣品質方面，中央研究院進行的是比較上游的研究，所以我們的研究與環保署基本上沒有重合，但是彼此互補、互相銜接。中研院為了觀測臺灣空氣品質的變化，並找出這些空氣污染來源及成因，在臺灣本島最北端的富貴角設了富貴角研究站，該研究站在這幾年有較完整的發展，我們建置了一些比較先進的儀器，也與環保署一起合作，進行一些比較基礎的科學觀測，所以對臺灣到底為什麼會產生PM2.5及PM10的問題，我們會有更詳細的數據，作為以後找出這些原因的依據。另外，臺灣在今（2018）年之前沒有空中的空氣污染資料，所有的空氣污染資料都是從地面所得。可是我們研究臺灣的空氣污染來源絕對不能少了空中這一塊，所以今（2018）年3月我們邀請德國布萊梅大學環境物理研究所與我們合作，德國把他們航太中心的大型大氣研究飛機飛到臺灣，以臺南為基地，觀測了一個月。","這次的成果非常豐碩，他們在一個月之內大概可以飛出13次做觀測，所以資料非常龐大，目前這些資料陸續解讀中，未來一兩年之內，期待可以得到很多第一手資料，這是第一次有這種空中的觀測資料來提供我們作為台灣地區空氣污染的物理、化學性質傳輸及產生過程等等，希望在未來一兩年之內對台灣空氣品質的成因及變化可以得到更正確的研究成果，以上報告。","主席（王委員育敏代）：各部會已經報告完畢，現在開始詢答，做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4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本日會議結束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首先請陳委員宜民發言。","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針對我們這次去UNFCCC參加COP24之後做個檢討，並請教有關公投的一些問題。我們在上上禮拜去波蘭的卡托維茲，它是一個煤炭之都，也是波蘭的第三工業城。我們參加第24屆締約國的UNFCCC會議，有我、葉宜津及高潞‧以用委員參加，照片中間是施文彬大使。在會議裡其實收穫還滿豐富的，但是本席必須要提出來一些建議，首先在雙邊會議裡，有碰到德國三位分別是激進黨、基民黨以及綠黨的國會議員，針對這些相關的議題跟他們做了非常深入、超過一個多小時的討論。綠黨的這位女性議員因為是負責環保的部分，所以她希望明年能來我們國家訪問。","另外，我們也接受華沙之聲的專訪，其實它對公投之後的結果也提出很多的意見，華沙之聲在這一期有一個專刊就是在講A Tale of Two Green Cities─兩個綠色城市的故事，有點像雙城記，講的就是高雄跟卡托維茲，其最大的差別就是高雄市是不產煤的，但是我們用很多煤；卡托維茲是產煤的，當然他們的火力發電也造成很多碳排量排放PM2.5的問題。","下一張簡報上是一些攤位，我們看到這就是工研院（ITRI）的攤位，另外我們也到了慈濟的攤位。今天是耶誕節的前夕，給大家看下一張簡報，這是在會議的會場前，有一位全身髒兮兮的聖誕老公公拿了一個牌子寫：「Stop fossil fuels」，意思就是不要有煤炭的能源，當然這裡也提到其實污染是沒有國界的。","再來，有關公投的結果顯示出台灣人民其實是拒絕帶來空污的火力發電，所以今天我要請教曾次長，剛才你也針對經濟部要怎麼執行這個議題做了報告，可是本席不太滿意。首先因為我們希望每年火力發電要降1%，你要怎麼訂定基準值？換句話說，明年整年火力發電的發電量是不是應該是今年的基準值1%以下？今年是用什麼值來決定？是中位數的火力發電量嗎？"],["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發電量在能源統計上有個標準的作法，火力發電包含燃油、燃煤跟燃氣三種發電形式的總發電量，就是火力發電量。","陳委員宜民：對，如果是這樣的話……"],["曾次長文生：它牽涉到就是一個加總。","陳委員宜民：我知道，是加總火力發電量，但是我們要求的公投結果就是每年要減1%，對不對？"],["曾次長文生：對。"],["陳委員宜民：明年相較於今年就是要減1%。","曾次長文生：就是每年平均降1%，因為今年2018年還沒結束，當然現在做評估一定是用2017年的基準……","陳委員宜民：對，所以明年就會知道，下個禮拜或下下個禮拜？","曾次長文生：下個禮拜會知道，2019年。","陳委員宜民：總是要一點時間給你，但是你可以算得出今年平均的總量。","曾次長文生：對，總量。","陳委員宜民：我知道，就是平均的總量。你要用平均總量作為明年要降1%的基準，對不對？"],["曾次長文生：就是火力發電總量降1%。","陳委員宜民：我知道，發電總量降1%，接下來明年要降1%的話，是不是全年度不能超過這個量？你不能在2019年12月31日說現在平均起來有降，但中間突然火力全開，所以在操作上是不是應該不能超過總量，同時也會降1%，我這樣講對嗎？","曾次長文生：現在公投的題目是講發電量，我們能源統計是……"],["陳委員宜民：火力發電量。","曾次長文生：對，就是整年加總。","陳委員宜民：是，而本席現在問的就是你們總要做滾動式檢討，不能到明年年底12月時才開始一直降載，就說你們已經達到了，但是前面11個月都是火力全開，這不是民眾所期待的，你必須要有操作的準則，本席講的就是要回應民意，所以你們可能要講清楚一點，講得清楚，台電自然就會有所依循，可以嗎？","曾次長文生：跟委員說明，每天的電力調度大概是依照電力需求的狀況，儘量能降低火力發電，我相信在公投的要求下，台電就是會降低火力發電的調度。","陳委員宜民：我知道，本席就是希望你們要把這件事講清楚，好不好？不是到最後明年年底再統計，雖然有降下來，但是前面11個月都是超過標準，這不是民眾所期待的。","曾次長文生：依照實際的電力調度大概沒辦法這樣做，每天都要跟著需求走。","陳委員宜民：對，我知道要跟著需求走，但你不能一直違規，即一直都很高到最後才突然降下來就說你們達到了，這樣還是不行。所以到明年年底最後的平均量至少要降1%，是這樣嗎？","曾次長文生：火力發電量降1%，公投題目是這樣要求。","陳委員宜民：對，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把definition講清楚。另外，除了這部分以外，在美國像加州其實也實施「碳中和」的作法，他們希望能夠讓每年火力發電產生的碳，透過一些方式能夠消除達到「零」，即碳中和的目的，就是排出多少二氧化碳就要從大氣中消除這麼多的二氧化碳，這是一個比較積極的作法。此外，瑞典的能源政策事實上也可以作為我們的借鏡，我們知道瑞典是世界上第一個決定要廢核的國家，也是唯一推翻它原來要廢核的公投決議，並且在國際非營利組織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發表最新減碳排比中成為排名第一的國家，而且人均的碳排量只有德國的一半，但是在他們的能源政策上，這30年來歷經了原本的反核，到後來因為工業界大力反對，所以在瑞典執政24年的民主黨在2006年大選失利，換成了溫和黨、中間黨、自由人民黨及基督教民主黨之後，其實他們就開始擁核，他們願意重新去考慮能源政策，而且聯合政府宣布廢除停建新核電廠的公投禁令，有62%的瑞典人支持，只有19%反對，所以能源政策有時候是根據民眾對於能源的來源，如果因為PM2.5 對健康造成比較大的傷害的時候，他們也必須要有所調整。同樣的道理，在這次會談的時候，德國的議員也有提到，有些聯邦對於馬上要廢除煤炭作為能量來源是沒辦法做到的，所以他們的政策也必須有所調整，國外的情況是這樣子，其實從這邊看得出來，國內的能源政策也是要回應民意啦！請問蔡署長，現在的情況是2個月內要做全國性能源政策的開會，你們在裡面扮演什麼角色？"],["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於能源政策會提出一些相關的建議，火力電廠跟空污會比較有關係。","陳委員宜民：能源政策要開會這件事，你們和能源局已經開始討論了嗎？能源局是不是要負責召開國家的能源政策會議？"],["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蘇主任秘書說明。","蘇主任秘書金勝：主席、各位委員。整個能源政策是由我們經濟部部長親自召開相關的會議，剛剛次長也報告過，這涉及到行政和立法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我們會在2個月的期間完成這樣的工作。"],["陳委員宜民：完成是代表召開完畢嗎？","蘇主任秘書金勝：召開完畢，擬出新的能源政策方案。","陳委員宜民：好，所以是在明年1月底以前？"],["蘇主任秘書金勝：是。","陳委員宜民：明年1月底以前要完成，在時序上是非常的緊迫，在這個過程中你們會邀集哪些單位，是不是可以把名單交到衛環委員會來，讓我們參考？"],["蘇主任秘書金勝：是。","陳委員宜民：好，謝謝。接下來要請教環保署，在這個過程中，你們好像有提出開徵碳稅的問題，請問目前要開徵的對象是誰？","蔡代理署長鴻德：這部分還沒有形成共識，碳稅是其中一個選項，到底是要走碳稅、溫管費（溫室氣體減量費），或者是能源費，這部分要先在各個部會裡頭，大家形成共識以後才會進一步處理。"],["陳委員宜民：在期程方面是不是也可以……"],["蔡代理署長鴻德：在2020年以前必須完成這件事情。","陳委員宜民：好，瞭解。請主席再給我1分鐘，我談一下塑膠吸管的問題。環保署要求在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預估全國有八千多家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這8,000家裡面有包括速食店業者嗎？包括麥當勞這些。","蔡代理署長鴻德：有，那部分大概有2,000家。"],["陳委員宜民：那這樣加起來只有8,000家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是。"],["陳委員宜民：這樣子只有8,000家？"],["蔡代理署長鴻德：對。","陳委員宜民：如果是在店裡面用餐就不能提供，外帶就會提供，是這樣子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是，沒錯。","陳委員宜民：如果民眾說要外帶，你給他吸管之後，他又坐下來用餐怎麼辦？這個好像也常常發生嘛！民眾說要外帶，但是他臨時又覺得算了，坐在這邊吃一吃就好了，那這個時候吸管要再回收，還是就違法了？"],["蔡代理署長鴻德：這部分我們會儘量用勸導的方式。"],["陳委員宜民：勸導的方式哦？","蔡代理署長鴻德：對，因為他已經跟店家說要外帶，我們是要求店家。"],["陳委員宜民：那這樣子是罰誰？罰消費者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沒有，這樣是不會處分，因為他已經跟店家講……"],["陳委員宜民：這樣子不會處分？","蔡代理署長鴻德：對，因為你已經跟店家這樣講了，然後你又違反你自己的決定。","陳委員宜民：但是這個政策是不是應該在全盤檢討之後再實施？因為消費者的反彈很大，店家也覺得無所適從，在這種情況下，你不可能有一個monitor很清楚的錄影，可以回頭去看他講的是外帶還是店內使用，不是這樣子嗎？那你不是會造成執法人員的疑慮，也造成民眾和店家的困擾？","蔡代理署長鴻德：是，沒錯，這個部分我們大概是相對的在……","陳委員宜民：本席是希望這個政策不要變成口號啦！而且在執行面上要確實可以執行，如果你沒有辦法的話，其實應該要好好的重新檢討之後再上路，免得到最後造成很大的爭議。","蔡代理署長鴻德：是，謝謝委員的指教。","陳委員宜民：最後，本席建議：第一，公投是人民意志的展現，請兩位要尊重公投的結果，對於火力發電每年要減1%這件事情，不能有變相的操作，在定義方面應該把遊戲規則訂清楚。第二，台灣必須要有穩定而且持續的能源政策。第三，限制塑膠吸管的政策請慎重，不要急就章來實施。以上，謝謝。"],["主席（陳委員宜民）：請王委員育敏發言。","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署長，是你帶隊參加這一次的氣候變遷會議嗎？"],["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是，沒錯。","王委員育敏：請問在氣候變遷會議中，我們有沒有對國際做什麼樣的承諾？","蔡代理署長鴻德：事實上我們有一個既定的減碳目標，我們在2015年的時候有訂定國家自主貢獻（NDC），在2050年必須要達到50%，這是在溫管法裡頭已經明定的東西，有一個減碳的路線圖，我們在國際場合公開這樣講，也有提供給大會。","王委員育敏：好，既然我們有參加國際會議，對於國際的承諾我們應該要做到才對，但是本席發現我們現在不僅沒有減碳，反而還增加，你知道嗎？你去參加國際會議之前知道嗎？","蔡代理署長鴻德：知道，因為這幾年是有微幅上漲，那微幅上漲的話，大概是……"],["王委員育敏：主要原因是什麼？","蔡代理署長鴻德：原因還是一樣，就是在火力發電部分，因為這幾年水力發電的部分比較少，水力供應這幾年是比較少。"],["王委員育敏：是因為火力發電增加了吧？就是這樣子嘛！","蔡代理署長鴻德：對，那水力沒有，一定要有……","王委員育敏：請問曾次長知道嗎？經濟部這邊所掌管的，在這兩年內碳排放的增加，事實上火力發電是原兇啊！我這裡有一張圖表，大家可以看到碳排放現在是失控的，根本沒有有效的控制下來，特別是這兩年增加的二氧化碳高達1,479萬公噸，成長率加起來是4.1%，然後我們自己對國際承諾2020年的碳排放要比2005年減少2%，也就是2020年只能排放2億6,071萬公噸，可是我們到2017年的數據都是超標的，要怎麼樣減得下來？而這兩年來成長最多的就是來自能源，能源的成長率竟然高達5.17%，其他包括工業、運輸、農業及住宅，事實上是有在減少的，就是因為能源火力全開，所以讓整個碳排放增加，降不下來。之前我們看到經濟部的說法都是「不是」、「沒有」，台中市政府林佳龍市長也說都有在減，但是實質的數字，請教曾次長，你有看過這個報告嗎？你是不是知道我們的能源因為火力全開的關係，導致碳排放是在增加的狀況？"],["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我簡單說明，我們2017年的火力發電量是增加的，是成長的，沒有錯。","王委員育敏：好，都是增加的，結果你們去開了國際會議，對於國際的承諾沒有達到耶！","曾次長文生：我們對於國際的承諾，等一下可以讓蔡代理署長說明，因為它其實是2020年的一個目標。","王委員育敏：那我就直接問曾次長，你掌管整個經濟部轄下的能源，我們自己訂的目標是2020年要比2005年減少2%，那在你的掌管底下，對於經濟部火力全開，你要怎麼減？","曾次長文生：2020年是這樣子，首先是再生能源的部分要增加，然後降……"],["王委員育敏：增加的來得及嗎？你的離岸風電到2020年都沒有辦法發出電來啊！","曾次長文生：對，要到2021年。","王委員育敏：是啊！所以我問你嘛！2020年你要減多少？你的目標是多少？你看這個表，在這些類別裡面，能源的成長率最高啊！你要怎麼減？你能減掉5%嗎？不可能吧！你要減幾%？還是說完全不可能減？因為明年的能源結構還是一樣，還是得靠火力發電啊！因為沒有再生能源可以供給上來。","曾次長文生：太陽光電的部分有增加，另外一個是水情如果比較好，因為剛才……","王委員育敏：那你告訴大家，要減幾%？有沒有設定目標？經濟部在整個減碳政策，明年要減碳減幾%？","曾次長文生：2019年就是明年，剛才已經講了，火力發電的部分，我們最少會達到1%的目標。"],["王委員育敏：火力降1%嘛？","曾次長文生：對。但是我要向委員說明，我們算排碳量還有另外一個參數，就是燃煤的排碳量大於燃氣，現在經濟部的政策是讓燃氣的機組替代燃煤的機組，這是另外一個減碳的方法。","王委員育敏：那我就讓你看另外一個數據，現在政府一直告訴大家說燃氣比燃煤不污染，這點我們知道，但是燃氣不會排碳嗎？不是啊！我請兩位好好看一下各種發電技術的排碳量，第1名當然是燃煤，但是燃氣繼燃油之後，它是排名第3名，燃氣不是不會排碳，會耶！","曾次長文生：對，但是它的排碳量是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王委員育敏：這就是為什麼我剛才在跟你討論排碳的問題，減不下來是因為你現在火力全開，不只是燃煤，燃氣也一樣火力全開，如果我們要達到國際上減碳的目標，以現在這樣的能源結構，還是降不下來啊！","曾次長文生：委員，您提供的這個數字其實就說明了如果用燃氣替代燃煤，同樣1度電，它的排碳只有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王委員育敏：在各項能源裡面，你可以看到它的排碳還是高的，我要告訴大家，不要以為燃氣不會排碳，不是，燃氣還是會排碳，而且還是高排碳，在各項能源裡面，與水力、核能、太陽能、風力比較起來，它是排名第3名，沒有降很多。","我今天要告訴大家的是，經濟部的檢討，除了針對能源必須穩定供電之外，減碳的目標同樣也要達到，這點很重要，但是現在蔡政府所做的規劃，一直以為用燃氣來取代燃煤就好了。不對！在減碳這件事情，如果你用燃氣來取代燃煤，它還是降不下來。從這個表來看，你可以看到核能的碳排放是最低的，這也是為什麼賴清德院長在公投完之後也改口了，如果要論減碳的話，他認為是核能，曾次長認為呢？","曾次長文生：您提的是排碳量，排碳量的數字在這上面是清楚的，不過我要說的是，我們現在在盤點每一種能源的使用，在這個社會裡面是做怎麼樣的選擇，並不是只有排碳而已。","王委員育敏：是，那我問曾次長，在台灣的各項能源結構裡面，我們有辦法排除核能嗎？到目前為止，如果要達到穩定供電和減碳這兩大目標，核能的選項有可能被排除嗎？","曾次長文生：我覺得這有兩面啦！我們剛剛有向委員會說明，在2個月內要提出一個評估報告。","王委員育敏：那你們會不會用更專業、更客觀的態度，而不是用既定的立場來討論這一次能源的檢討報告？","曾次長文生：我們提出來的報告一定要被社會檢驗，如果不是您提到的這個標準，那它怎樣被檢驗呢？","王委員育敏：經濟部現在抱持的態度是什麼？是用開放的態度，還是以排除核能為主要的立場，然後來做這個能源檢討報告？","曾次長文生：經濟部必須對外說明的是，每一種能源使用的可行性、可能性，還有它的成本和相關考量，比方說空污排放等等的一些副作用，其實就是社會要選擇這個組合，那這個組合要怎麼樣來建構，這些是經濟部……","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願意用更客觀、更專業的態度，把各項數據攤開來，讓社會可以做出更公平的判斷，是這樣嗎？","曾次長文生：我們必須對社會說明，相關的能源使用需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王委員育敏：這一次是你們檢討最好的機會，經過公投之後，麻煩經濟部回到你們的專業，不要被任何的政治立場干擾，能源問題不需要摻入政治立場，就讓它回歸到科學和專業，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以台灣的資源、能力及條件來考量，看怎麼樣的搭配組合對台灣是最有利的，既可以穩定供電，又可以達到對國際承諾的減碳目標，我覺得這個才是我們要追求的目的。","接下來我要請教蔡署長，環保署作為減碳的主管機關，面對經濟部這樣的表現，他們還是火力全開，你也是無能為力啊！你們環保署可以做什麼？","蔡代理署長鴻德：這部分我們會跟經濟部配合，因為……"],["王委員育敏：配合？你是要管理它吧！你配合？","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我們會規定它一個減量的目標。","王委員育敏：是啊！那我請問你，2020年給它的目標是什麼？你們現在訂出來了嗎？","蔡代理署長鴻德：2020年的目標，現在訂的是2%。"],["王委員育敏：什麼2%？"],["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希望整體能降2%。"],["王委員育敏：要降2%嘛？","蔡代理署長鴻德：對，降2%。","王委員育敏：你看它的能源比例成長5.17%，即使降2%都還是超標，以現在的結構來看的話。","蔡代理署長鴻德：對，不過我們還是要回到基準年，基準年是2005年。","王委員育敏：是，所以它是大幅落後的，即使你訂了2%，它還是大幅落後，我認為經濟部這次在討論整個能源架構的時候，環保署不能缺席，它有找你們開會嗎？","蔡代理署長鴻德：現在是他們內部在盤整，等到盤整完以後……"],["王委員育敏：都沒找你們開會嘛？","蔡代理署長鴻德：盤點完以後，大概要跟部會再進一步的溝通。","王委員育敏：你們環保署要提供一個重要的數據給它，是你們代表台灣去參與國際會議，對國際承諾的減碳目標也要要求經濟部納入它的能源政策，要做到才行啊！要不然我們在國際上是沒有信譽的，我們開了會告訴人家說台灣要做，結果做到現在，在國際評比裡面，這一次德國看守協會給我們的成績是非常糟糕，還退步兩名耶！你們在現場的時候有沒有聽到這個訊息？","蔡代理署長鴻德：有，但是我們已經回應了，就是在……","王委員育敏：我覺得不需要特別回應，這個就是事實，因為我們檢視自己，我們真的沒有做到減碳，不減還增，所以對於國際這樣子的評比，我們只能虛心受教。連我們自己設的目標都達不到，我認為這件事情不需要在國際上去辯駁，而是要認真檢討為什麼做不到，我們的減碳是失控的。針對這個部分，既然我們對國際做出承諾，我要求環保署，請問你代理署長會真除嗎？還是會有新的署長來？"],["蔡代理署長鴻德：我沒辦法去做任何預測。"],["王委員育敏：你沒有接到任何指示？"],["蔡代理署長鴻德：沒有。","王委員育敏：如果你會真除我就必須要求你，你當上署長這個位子的時候，這件事情就是你全力以赴的目標，都是你環保署應該要掌管的業務，所以你對各部會的責任不是剛才你嘴巴講的配合，你是要要求，你是要管理，你是要監督，督促他們要達到這個目標。本席再次提醒，國際的承諾不是隨便給的，既然是我們講出去的話，只有全力以赴，要求各部會來配合達成，謝謝。","蔡代理署長鴻德：好，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本席也希望你可以真除，因為過去幾次跟你的互動，我覺得你對於空污防制算是非常用心。我希望行政院能夠就大家關心的議題，特別是過去看到你的表現，也希望你在代理的期間能夠繼續努力。","我先跟你探討一下，根據世衛組織公布的資料，全球每年有700萬人因為空氣污染而引發疾病，光是亞太地區就占了400萬人。10月30日世衛組織在日內瓦召開第一次空氣污染與健康問題的國際會議，邀請全世界900位空污專家和各級代表要對空污宣戰，雖然我們沒有被邀請，但是空氣污染對我們來講，確實是全世界最大的死因之一。另外，從相關的研究和報導顯示，石化燃料排放的PM2.5也會造成平均壽命降低，這對我們國家來講，重視空污防制也有其必要性。","本席想跟署長做一個瞭解，根據世衛組織先前所發布的資料，全球一年當中有60萬孩童因為空污死亡，環保署先前在空污法當中有提到空品區的管制和劃設，本來要優先劃設學校和醫院部分，這個是不是環保署即將要推動的？那有的話，現在的進度是怎麼樣？"],["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空氣品質維護區的概念，事實上我們已經與地方政府溝通過了，會訂定一個優先順序，就是原來有些地方是優先的，如果地方政府覺得學校附近要優先劃設，我們也會贊成。","許委員淑華：所以還是要按照計畫去推動，現在是在跟各個地方政府協調哪一個地方要作為優先的劃設區域，是這樣的意思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已經有訂定一個原則，這個原則就是哪些東西你要優先劃，譬如說原來已經有劃設的要優先去做，那原來還沒有劃的……","許委員淑華：所以醫院和學校的部分暫時還不是你們的優先選擇，這個主導權是交給地方嗎？"],["蔡代理署長鴻德：現在還是我們優先的一個順序。","許委員淑華：所以你們希望地方政府以醫院和學校作為優先的一個選擇，是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是。","許委員淑華：好，那你們預計在明年年中以前，會不會有一些初步的構想出來？這個當然就會牽涉到大家先前關心的預算問題，包括你要設置這個空品區，機車也好，汽車也好，還有相關的設置和人員等，這些都有預算的問題，既然我們在空污法推動之後希望劃設空品區，如果現在有一個進度了，你們明年能不能跟地方政府有一個初步的規劃出來？包括各地方政府要怎麼樣去負擔，或者是中央要不要補助，這個可能要有一些相關的計畫。","蔡代理署長鴻德：是，這要有一個相關的計畫，尤其是平台，有哪些車輛可以進去，那個部分必須要清楚，所以要有一個監控平台或一個數位平台，這個平台建起來之後才能夠去執行，因為以後不可能全部都靠人，有些地方要靠機器來監控才有辦法去執行。","許委員淑華：對，所以我現在講嘛！機器也一樣要設置的費用。","蔡代理署長鴻德：對，那個都需要錢。","許委員淑華：不管是人力還是其他，這些都需要費用，那我現在問的就是，既然有打算要推動，你預估跟地方政府何時會有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告？否則的話，我們空污法做了之後，空有個法在那裡，如果地方政府沒有很積極，中央政府也沒有很強力要去推動的話，事實上這個法就放在那沒有用到。","蔡代理署長鴻德：基本上還是會要求地方政府先提出他們的規劃，因為現在幾乎是每個地方政府都已經有劃了，有劃的部分要先做吧！有些劃的部分必須先把這個平台架起來，這個都是要錢的，如果現在增加的部分……","許委員淑華：我請教一下，你剛剛說如果地方政府現在已經有劃了，那劃了之後，它需不需要再報給中央？","蔡代理署長鴻德：要，因為是新的空污法，它必須要這樣做，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它必須提出大概需要多少錢，它要來申請，我們再核定給它，大概是這樣。","許委員淑華：好，那你打算什麼時候……","蔡代理署長鴻德：至少是明年上半年以前，它必須要來申請，我們是希望在7月以前可以核定下去。","許委員淑華：是啊！既然我們都重視空污防制，而且兒童的抵抗力本來就相對的比較弱勢，如果可以優先在醫院和學校的部分來做一個示範和防制的話，這樣政府才能向百姓宣示對空污防制的決心嘛！所以本席要求環保署，在明年年初的時候，儘量把地方政府所提出來的部分做一個完整的盤點，包括預算及人力的部分，這樣到時候中央才能夠一併檢討，希望就如同署長所說的，在明年7月份之前把這個計畫再提出來。","接下來要請教曾次長，現在台灣的能源政策舉棋不定，導致很多外資的投資意願相對的受到影響。在公投結束之後，政府目前只是就現有的規劃和興建當中的電廠去做整合和盤點而已，在反燃煤或是非核家園暫緩的公投案通過之後，現在政府的規劃是什麼？我覺得這部分還沒有非常清楚。在公投結束之後，行政院有表示會在2個月之內提出新的能源政策規劃，目前看起來，天然氣在未來確實會繼續增長，剛才王育敏委員也有提到。在台電的報告顯示，2018到2025年之間將會積極規劃新增的燃氣機組941萬瓩，包括通霄、林口、大林、興達及大潭這些電廠將會有多部新機組商轉，除了林口的電廠是燃煤之外，其他的都是燃氣，所以看起來燃氣將會是我們未來依靠的發電方式。","經濟部沈部長11月28日在財委會答覆委員質詢，他說未來還是會有供電的缺口，火力每一年減少1%，所以除了要思考節電之外，剩下就是核電也要納入整體考量。此外能源局12月20日在南科台南基地的環評大會上，出示全國電力供需報告，提到明年的備用容量還是維持在15%以上，備轉容量是在10%以上，所以等於是在1個月之間，部長和能源局的說法是不同的。在公投之後，看起來民眾是希望能夠以核養綠，但是我們的綠能暫時還沒有辦法快速跟上，我不曉得現在經濟部對於新的能源政策到底要怎麼樣來規劃，能不能請次長簡短說明？"],["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回答第一個部分，部長的說法是如果每年要持續減1%的火力，長期來看，電力容易形成缺口，這個是發電量的問題。另外，您提到我們在南科環評審查的時候，我們有說備轉容量率和備用容量率，這是機組的裝置容量，意思是說機組在沒有相關的限制之下，它還可以維持15%的餘裕，能夠來因應機組發生故障等問題，所以這是兩件事，一個是實際發電量，一個是機組的裝置容量，主要是這兩塊。","我們今年就像剛才委員提到的，過去這兩年有很多新的機組上來，包括燃氣的，也有部分超超臨界的燃煤機組上來，其實在供電的容量上面，從今年6月份開始到現在，每天的備轉容量率都超過6%，這是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況，在明年可以達到更高的標準，講簡單，這個是我們供電的餘裕。但是現在如果發電量要減1%，那就會變成度數，那個是實際上供電的量要減少，發電量減1%比備轉容量率的要求來得嚴格，因為它沒有離尖峰調度等相關問題，它就是實際的發電總量要減1%，這一點對經濟部來講，我們要維持供電的穩定，相對來說，我們就要面對比較大的挑戰。","許委員淑華：瞭解。另外，我們現在要規劃太陽能或是風力這些綠能，可是目前有一些廠商，包括一些電廠都有表達他們要撤資的一個做法，所以針對未來太陽能發電的規劃，我覺得看起來不是那麼樂觀，經濟部有沒有什麼計畫能夠協助太陽能的發展？","曾次長文生：有關於太陽光電這個部分，經濟部抱持的立場，我們還是會去支持再生能源的發電。至於您提到太陽光電業者有一些意見要表達，其實這一直都是在經濟部訂定躉購電價的機制內，我們有一個預告，預告以後要讓所有的業者把實際的狀況表達清楚，我們明天會召開公聽會，也會將業者的意見收納起來做最後的確認和調整，應該在明年1月底才會正式公布2019年的躉購電價。","許委員淑華：好，本席還是要提醒經濟部，畢竟在公投裡面有將近600萬的民眾是希望以核養綠，那從我們各種的態度看起來，核三依舊要在2024年和2025年除役，我認為如果綠能的發電還沒有辦法整體替代現在所有的發電過程的話，還是希望蔡政府要重視民意，尤其未來的用電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如果只是用一個希望放在那裡做一個非核家園的目標，可是實際上所有相關電力還沒發展起來的時候，這是我們國人非常擔憂的。本席在這裡也請次長能夠跟行政院好好研究，畢竟用電是所有人關心的，不只是民生用電，也關係到很多廠商投資的意願，請經濟部能夠繼續努力，謝謝。"],["曾次長文生：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公投的議題，這一次的第7案主要是希望能改善全台的空氣品質，這是公投的目標啦！也希望能夠減少台灣民眾因為空氣污染所引發的健康問題，但是這個公投的手段是每年要降低火力發電量的1%，剛才次長報告得非常清楚，其實這是兩件事，可是因為公投過了，我們必須尊重，所以要如何調整整個發電的方式或是電力的來源。","次長剛才也有提到，這個真的是在公投前就要溝通清楚，其實空污的來源有三分之一是從境外進來的，有三分之二是在國內，電廠大概是工業源裡面的一部分，有30%到37%是移動污染源，電力的工業源污染占整個境內污染的4.5%到9.9%，這個是在曾次長的報告裡面提到的，所以倒是真的要來驗證我們降低這個火力發電，未來對空污的改善是不是真的能達到效果，這也是我們要努力的目標，但是確實是要來檢證這兩件事，你剛剛一直說這應該是兩個不同的軸線都要各自努力，不過也是一個契機啦！也就是說當我們這樣子要求火力發電降低，這個是你現在的情況嘛！2016年大概有82%都靠火力發電，其實原來的目標是希望在2025年降到80%，10年降2%而已，結果現在要求每年降1%，那是在能源上面一個很大的調整，真的可以達到每年降1%嗎？當然剛才也提到2個月內會做一個全面的盤點。曾次長，以您的評估，若要達成每年下降1%的目標，它的艱鉅性如何？"],["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就目前的狀況，吳委員，我這樣說，因為我們現在就是哪些機組在運轉，它的發電量是如何，然後有些機組運轉的發電量還跟天候有關，舉個例子來說，這兩年因為水情的狀況，水力發電的度數相對降低，那它的降低當然要由火力來彌補，因為再生能源發的電我們一定收，核電如果機組也有起來，它發的電一定是確定的，所以在整體調節的是火力。","至於您一開頭就講到這裡面有好幾個層次的問題，空污的排放是一個，排碳量CO2其實是另外一個統計，我想環保署應該要跟我們一起對外做說明，二氧化碳排放是一件事，空污的物質排放是一件事，發電的機組容量是一件事，發電量是一件事。","吳委員玉琴：是，我們現在都綁在一起了。","曾次長文生：過去經濟部提的是降配比，我們儘量提升天然氣的配比，有一個重要的理由就是同樣得到1度電，天然氣的排放量，光是二氣化碳的排放就會比燃煤少一半到三分之二，要看機組的狀況，那它會少掉這麼多，所以我們同樣得到1度電，如果用天然氣來做的話，排碳量會減一半以上。當然在結構上面，我們一方面需要供應充足的電力來因應國內產業的發展，這也是經濟部的責任，所以我們是在兩件事情上面做權衡，要儘量維持充足的電力供應，同時也要減少排放。","我還要再說一件事，在這一次環保署審南科環評的時候，其實我們也很清楚知道，國內有非常多的產業是外銷產業，尤其跟一些國際知名品牌都要求綠電，就是再生能源，所以再生能源發電的成長速度對經濟部來講也是重大的挑戰，我們要提供充足的再生能源給國內廠商使用，他們才能夠將商品提供到國際供應鏈裡面。"],["吳委員玉琴：所以綠電的部分是我們要積極來發展的。"],["曾次長文生：是的。","吳委員玉琴：接下來我要問環保署，其實這個是你們兩個部會要好好合作的部分。蔡署長從國外回來的時候有召開記者會，你也特別提到2025年再生能源的目標，經濟部談到的好像都是風能和太陽能，沒有提到生質能。生質能是環保署管的，那我想問的是生質能的政策，其實在再生能源裡面，除了風力、太陽能，包括地熱、生質能、廢棄物能及水力都是再生能源的一個環節，我會特別問環保署是因為生質能和廢棄物能都在你手上，應該是屬於你負責的部分。","我們來看德國，德國在有關生質能的部分，占它的電力消費大概是8.6%，還滿高的，台灣很低耶！台灣生質能的部分現在還正在蓋，包括沼氣和廚餘，好像要在北中南設3所生質能源廠，還沒有辦法達到發電的能量。這張表是我們現在的能源結構，再生能源才5%左右，2025年要到20%，那我們有哪些策略？","現在的廢棄物能，就是焚化爐啦！焚化爐是環保署管的，你們最近也有一個重要政策，要投入110億元把24座焚化爐做一些修建、新建的措施，你有沒有考慮到怎麼樣提升這些廢棄物能的發電？過去的焚化爐當然是以焚燒垃圾、處理垃圾為主，但是它某個程度也在發電啊！在這個部分有沒有提高它的發電能量？環保署要投110億元下去，有沒有這樣的構想或是規劃？"],["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有，因為這部分是重點，廢棄物要轉成能源，以後大概是整個再生能源裡頭很重要的一環，因為現在已經有……"],["吳委員玉琴：那你預計要發展多少？因為現在大概是占總量的1點多。","蔡代理署長鴻德：因為目前才開始，現在等於是舊廠改成……"],["吳委員玉琴：這才是契機啊！我覺得這個是契機。","蔡代理署長鴻德：那這邊在改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去盤點大概會有多少量，現在正在盤點當中，這個是其中的一環。第二個，在農業廢棄物的部分，有些已經開始在輔導，那個也是生質能。第三個部分是沼渣、沼液，這個出來以後還是有甲烷可以燒，那個也是生質能的一部分，所以有不同的面向在盤點，整個綜合起來就是全部，整個生質能的發電大概可以占多少量，這部分我們大概會進一步再盤點。","吳委員玉琴：不能還在盤點，現在對再生能源要快速的來調整，而且要加緊改善，不然我們要降低火力發電，又沒有其他能源進來，那怎麼辦呢？所以本席才會很關心，那廢棄物能剛好配合你現在對焚化爐的修建、改建、新建，應該要鼓勵廠商增加設備，或是新建的會比較有效能，除了處理垃圾之外還能夠發電，這個部分應該是現階段非常重要的關鍵，我記得你是在5年計畫裡面要去調整嘛？","蔡代理署長鴻德：對，像桃園廠已經發包出去，那就走MBT，這種東西有些可以轉成生質能，有些可以做發電，事實上這裡頭已經串連起來了，以後一定是走向這一步。","吳委員玉琴：你的意思是說，像桃園廠未來會是一個新的模式？","蔡代理署長鴻德：對，因為它是一個新廠，所以比較好處理，那舊廠就是要整個去改。","吳委員玉琴：是，那舊廠改起來有沒有困難？","蔡代理署長鴻德：這一部分要去盤點，看它大概還有多少空間，所以會比較困難。"],["吳委員玉琴：所以只有新建才比較有可能改新的設備。","蔡代理署長鴻德：新建比較容易去配備，那舊廠到底還有多少空間可能要進一步再盤點，這部分會比較困難。","吳委員玉琴：好，為什麼要談這個？因為它是基載電力，風力和太陽能都不是基載電力，可能要有風、有太陽才有，可是這些生質能和廢棄物能是基載電力，所以是一天24小時運轉。本席還沒談到地熱，我過去也是非常關心地熱，經濟部都沒有關注地熱的發展，雖然都還在研究階段啦！這怎麼趕得上整個綠能發展的數量或是趴數的提升？次長，你有沒有更具體……","曾次長文生：我向委員說明，現在如果要用再生能源發電，以台灣的條件，風力和太陽光是最快，就規模來看。","吳委員玉琴：我知道，就是因為我們投入很多了。","曾次長文生：那地熱的部分不受天候影響，它是再生能源，可能比較stable，不過現在的狀況真的是技術的突破問題，因為熱它可能會伴隨水上來，它可能有酸有什麼東西，這個都需要再做一些材料的突破，但是我們在宜蘭那一邊有在support，現在還有一些工作在執行。","吳委員玉琴：我知道，你們還在實驗中。"],["曾次長文生：包括要求我們自己國營事業下去做。","吳委員玉琴：我知道，可是速度太慢了。","曾次長文生：好，我們加速。","吳委員玉琴：我最後要問環保署，現在非洲豬瘟的威脅滿大的，對於廚餘的處理，其實這個就是涉及到生質能的發電，如果我們能夠讓廚餘都放到生質能發電，是不是一併解決了這些污染的問題？","蔡代理署長鴻德：是，這也是我們盤點最主要的一個項目，這些是屬於一般廢棄物，因為它是再利用嘛！再拿回來以後，它就變成生質能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是緊急狀況的話，我們只能送到焚化爐，但是未來一定是變成生質能的一部分，這個已經在盤點。","吳委員玉琴：其實這個好像是台灣整個能源的一個關鍵，而且是空氣品質改善的一個關鍵，所有的事情不是只有經濟部在盤點而已，我覺得環保署也要盡力，因為有一些再生能源是在環保署和農委會所管轄的項目上，不要所有事情只有經濟部，那經濟部也應該聽聽環保署這邊的相關意見，因為它的經費也在投入耶！110億元的經費要投入在焚化爐的新建和改善，我覺得要全面整併一起來思考，讓綠能的趴數或是整個供應量可以提升上來，好不好？拜託你們多協商一下。","蔡代理署長鴻德：好，沒問題，謝謝。"],["吳委員玉琴：謝謝。","主席：本席為什麼要召開這一次的會議？一方面也邀請中研院和科技部的代表出席，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夠一起來討論相關的議題，剛剛吳委員提到的，有很多地方其實科技部和中研院應該也是可以編列預算，把它列為研究發展的一個項目，更不要說中研院的院長當初就是做綠能的，對不對？他是做生質能的，他回來也兩年了，什麼東西都沒有。他有專利，但是專利有沒有拿回來台灣應用？他不是發現6個碳都可以用嗎？李遠哲院長好不容易把廖俊智院長請回來，他都沒有好好發揮長才，所以為什麼中研院這次必須來報告？拜託一下，請王主任把我們的訊息帶回去，讓中研院長也能夠盡一己之力，不要只是在那邊管理而已，研究的部分應該也要發揮一下。要不然的話，我們在COP24，每次在那邊都是講「Taiwan can help」，那「Taiwan can help」那麼low，就只是送我們的友邦一些光電板，然後就說「Taiwan can help」，那個都已經是很末端的技術了啦！不是只有「Taiwan can help」，全世界很多人都可以help，重點是中研院和科技部有沒有動起來，一起來協助環保署能夠真的有個integrated program，要不然的話，每年到國外去都在講「Taiwan can help」，沒有真正的help，那沒有用的啦！謝謝。","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問曾次長，這一次公投第7案的結果已經出來，經濟部接下來要如何達成公投第7案的結果？"],["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公投第7案要求的是減少火力發電量1%，它有兩個做法，第一個就是減少用電量，第二個就是用其他的發電方式代替。","蔣委員萬安：好，那經濟部決定怎麼做？你們盤點之後，要採行什麼方案來達到第7案平均每年降低1%火力發電量？","曾次長文生：我們正在盤點，因為還要包括選擇其他發電方式的可行性，以及估計未來什麼時間要做到，這些都要做比較仔細的盤點。"],["蔣委員萬安：什麼時候會盤點出來？","曾次長文生：我們估計的時間是2個月，大概是明年1月底。","蔣委員萬安：1月底的時候，完整方案會出來，那現在大概的方向……","曾次長文生：是草案，因為那個還需要和社會溝通，還要和立法院溝通。","蔣委員萬安：好。那公投結束到現在也1個月了，基本上大家討論了很多，就第7案的結果，平均每年降低1%火力發電量，包括經濟部和環保署的報告都提到還要考量很多因素，比如說使用的燃料有燃煤、燃氣，很多方式是屬於火力發電，然後也要考量新舊機組等相關設備，那你們目前考慮的方向，要怎麼樣達到2年降2%？簡單來講。","曾次長文生：簡單來說，第一件事情，我們現在盤的還是要估計接下來幾年的用電需求，這一定是第一件事，就是整個用電的需求如何，然後配合這個用電需求，我們手上有的各種發電方式和機組可以怎麼樣來組合，因為這個公投案要求的內容是減少發電量，並不是減少排碳量，也不是減少空污量，所以它的難度最高，那我們必須去找其他有可能的替代能源，包括再生能源等，未來這兩年其實都是朝這個方向在做。","蔣委員萬安：次長剛剛談到一個重點，你說會找替代能源，也講到再生能源，所以未來的方向你們會從再生能源、綠能，不管太陽或風力，來補火力發電降的這2%嗎？"],["曾次長文生：這是其中一部分。","蔣委員萬安：好，我知道你們會透過很多方式，包括再生能源，然後次長在前面也有提到……"],["曾次長文生：還有節電。","蔣委員萬安：可能透過燃氣的增加，來取代燃煤的減少。","曾次長文生：燃氣替代燃煤，它還是會歸納成火力發電量。","蔣委員萬安：當然，都是火力發電。","曾次長文生：所以它沒有辦法。如果我們今天講的是排碳量，用燃氣替代燃煤的效果就會顯著，但是這一題硬性規定就是火力發電量，燃煤、燃油、燃氣全部都算火力發電。","蔣委員萬安：所以結論是這兩年，至少有公投效力的這兩年，經濟部可以做到降2%？","曾次長文生：應該要跟委員說明，公投的效力是要求兩年內要降，所以我們就平均兩年內要降2%，這個是我們要努力達成的目標。"],["蔣委員萬安：可不可以做到？","曾次長文生：沒有錯，我要向委員說明，這件事因為部長有正式對外一再說明，我們2個月內一定會提方案給各位，對於部長承諾的2個月，我覺得我不適合在這邊逾越做任何的答覆，但我要說我們所有的努力都朝這個方向在做。","蔣委員萬安：次長，2個月沒有問題啊！你們去盤點，去研究相關人員配比，看怎麼樣來提高再生能源，或是燃氣取代燃煤，這都是其中的一環嘛！你們會整體評估。","曾次長文生：對，這都在我們組合方案之中。","蔣委員萬安：我現在只想問評估出來以後，針對公投的結果，經濟部這兩年是不是可以做到人民直接民權的意志想要的結果？還是你們評估出來，到時候有可能做不到？","曾次長文生：委員，我再說一次，公投是要求行政機關在兩年內要做到平均降1%，這是公投法的硬規定，它規定平均減1%。那我要說的是，您剛才提到經濟部怎麼做到，我只能說經濟部要努力去做到這件事，但怎麼做到必須由部長來說明，我還是認為部長已經對外正式說明2個月內他會正式對整個社會做草案的說明，我想這樣會比較好……","蔣委員萬安：次長，我有兩個問題，兩個爭點，我第一個問題是問你如何做到……","曾次長文生：讓部長來回答，比我回答好。","蔣委員萬安：沒有問題，我尊重經濟部回去研議嘛！如何做沒有問題，你去盤點，你用任何方式只要達到公投的結論，平均每年降1%，2年降2%，有沒有辦法做到？"],["曾次長文生：我們一定要朝這個方向來做啊！","蔣委員萬安：好，因為你們部長已經出來說了，包括台電的董事長也講一定會做到，我不懂次長為什麼在這邊一直不肯承諾，沒有關係，你可能說沒辦法代表部長，但是經濟部針對公投這個結果要勇敢說出你們就是要做到嘛！至於這中間你們怎麼做，我尊重你2個月去研議，沒有問題。","曾次長文生：蔣委員，我已經說得很清楚。","蔣委員萬安：你說得很不清楚！沒關係，次長，你不敢扛這個責任，大家聽得很清楚……","曾次長文生：我要再說一遍，蔣委員，我想說……","蔣委員萬安：我只是問你經濟部有沒有辦法做到，你只敢說你們2個月去評估，沒問題啊！我尊重嘛！","曾次長文生：那是公投法對行政機關的要求，它就是如此，那我們要遵守法令的踐行……","蔣委員萬安：對啊！那你一直在繞來繞去，大家都知道公投法第三十條有規定你們就是要做嘛！那我問你有沒有辦法做到？能不能做到？次長你就說一定能做到，有這麼難嗎？","曾次長文生：委員，我再說明一次……","蔣委員萬安：沒有關係，你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曾次長文生：我們的目標就是如此。"],["蔣委員萬安：是啊！那能不能做到嘛？"],["曾次長文生：我們的目標就是這樣做。"],["蔣委員萬安：能還是不能？"],["曾次長文生：我們的目標就是要這樣做。","蔣委員萬安：好，沒關係。次長，不敢承諾！","曾次長文生：我覺得你可以用你的方法來評價，我也只能接受，但我很清楚的向你說明，這是我們被要求的責任。","蔣委員萬安：好，沒有關係，次長，你就是不願意承諾嘛！部長都敢承諾，然後次長在這邊畏畏縮縮。","請問署長，你知不知道這次公投第7案最主要的目的是什麼？"],["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當然它的前面是說反空污吧！"],["蔣委員萬安：最主要的目的是民眾希望能改善空污嘛！","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沒錯。","蔣委員萬安：所以不單只是表面上希望火力發電量能夠平均每年降1%，民眾的感受是希望能夠改善空氣污染。"],["蔡代理署長鴻德：是。","蔣委員萬安：環保署和經濟部接下來要怎麼樣能夠達到空污的改善，讓民眾有感？","蔡代理署長鴻德：空污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已經有一個行動方案，現在是要落實這個行動方案，如果能夠落實的話，每年這樣降下來應該是有機會啦！我們已經把空污盤點出來，所以空污是比較單純。那電廠的部分我們也盤點出來了，我們是要求火力電廠必須從10萬噸降到6.5萬噸，這個已經盤點出來，哪一個電廠應該要降多少已經都有了，哪些設備要改也已經都有了，這個是我們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這邊必須要做到的部分。","蔣委員萬安：我認為接下來這兩年，除了公投結果795萬人同意平均每年降1%的火力發電量以外，更重要的是整體，環保署要持續針對移動污染源和其他的污染源，你們包括實施交安也好，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也好，要和經濟部相關部會持續的加強，讓民眾真的感受到空氣污染有改善。我們不希望兩年之後再看到像這樣的公投案，持續針對政府沒有有效改善空污再來要求政府做什麼事情，我們想看到的是這兩年能夠積極來做，雖然李應元署長之前有承諾紅色警戒天數減少，設定的目標的確提前達到，但事實上民眾的感受並沒有這麼強烈。所以署長，我希望還是要積極來做，並不是只有公投這一案，除了表面上發電量下降以外，整體的空污改善要能夠真正的落實，讓民眾有感。","蔡代理署長鴻德：這個是我們的職責，是我們應該要做的部分。","蔣委員萬安：另外，署長知道我就環評法這個議題質詢過非常多次，包括11月李應元署長在這接受質詢，以及12月我們審查預算，針對環評法修法草案，環保署已經跳票一次。好，沒關係，李應元署長承諾這個月底會送衛環委員，同時送行政院院會，請問現在這個草案進度到哪裡？","蔡代理署長鴻德：目前就原來的草案，對於一些爭議的條文我們正在研判當中，看要採取什麼樣的對應草案，現在還在研訂當中，我們是希望儘快把它完成，因為有些條文有爭議。","蔣委員萬安：從去年就說有些條文有爭議，討論一年多，李應元署長在11月備詢的時候就說了，12月底前環保署的草案會先送到衛環委員會來接受指導，同時也會送到行政院討論，這是李應元署長在這邊答詢所做的具體承諾，而且他說明年3月會送到立法院來審議，請問現在送行政院會了沒有？"],["蔡代理署長鴻德：目前還沒有。","蔣委員萬安：好，12月只剩最後一週，這一週會送給衛環委員會嗎？"],["蔡代理署長鴻德：目前看起來是有些困難度。","蔣委員萬安：有些困難，所以又要跳票？署長，不能因為李應元署長拍拍屁股走人，政策就空轉，現在賴清德整個內閣已經是在看守嗎？國人這麼關注的環評法一而再、再而三跳票，署長，我不知道未來你會不會真除，但是難道要等新的署長來，屆時他又有新的政策和不同的想法，那環評法到底什麼時候能夠送到立法院審議然後三讀通過？","蔡代理署長鴻德：因為它是一個有爭議的條文，所以我們還在徵詢各界的意見當中，是不是請委員再多給我們一些時間？因為這部分真的是需要時間。","蔣委員萬安：署長，我還是希望能夠達成當時的承諾，不要因為李應元署長不在了，他當時對立法院的承諾就不去執行。","蔡代理署長鴻德：好，這部分我們儘量。","蔣委員萬安：最後，署長之前去參加COP，在回國的記者會上，你說要開徵碳稅。"],["蔡代理署長鴻德：我沒有這樣講。"],["蔣委員萬安：可是新聞都出來了。","蔡代理署長鴻德：是記者問要不要徵碳稅，我說那是選項之一，就是說在這件事情裡頭，它是一個經濟工具，經濟工具可以用碳稅，也可以用溫室氣體的減量費，或是用其他稅收的部分來達成，另外還可以用排放交易和總量管制來達成這件事情，那到底要怎麼選擇，可能要後面才能夠去決定，而且這裡頭必須要做跨部會的研商，才能夠去做最後的定案。","蔣委員萬安：署長，你那天答覆記者提問時說，財政部正在研究是否徵收碳稅，而環保署不排除這是個選項，卻馬上遭財政部和經濟部否認，並說沒有任何方案與期程。為何你在答覆時會喊出希望2020年能開始研議碳稅？","蔡代理署長鴻德：惟有在2020年提出規劃案後，我們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也才能決定一切，畢竟排碳交易是一件很重大的事，所以必須好好思考到底該怎麼走。此外，還必須擬定配套措施，才知道錢從哪裡來，因此必須詳細研定才知道之後應怎麼走，而哪些經濟工具是有效的？這些都有待後續討論。","蔣委員萬安：我認為這件事需要做過非常完整的評估後始可對外說明，畢竟其他部會對此抱持不同意見，而民眾的感受也都不一樣。現在已經有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作為空污防制用，至於署長之所以喊出碳稅，是想以此作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來源，實則碳稅所開徵的對象、必要性與用途均缺少完整方向，若貿然對外喊出，會讓民眾覺得：難道政府又要增加稅收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必須在此澄清一點，我當時並沒有說要，而是選項之一，且仍在規劃中。","蔣委員萬安：好，謝謝署長。"],["蔡代理署長鴻德：謝謝委員。","主席：在此我要提醒曾次長，公投過關後有壓力的並非只有行政單位，立法委員也是有壓力的，因為我們必須依法質詢、修法，所以今天就是我們針對公投第七案過關後來行使職權，並與行政單位討論在何種情況下應該使用平均值？對此，我們已提出臨時提案，希望能與經濟部就平均值來做討論。我們認為公投後的都不能算進來，如果算進來的話，若現在火力全開，拉高平均值，那麼明年自然很容易達標。無論如何，這是我們的職權，請次長尊重，畢竟有壓力的不只有你們。","請林委員靜儀發言。","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知道次長上任後致力於能源轉型，次長也推動很多方案。今天我們討論公投第七案通過後經濟部的因應措施，但其實公投後，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針對台灣能源轉型公眾感知進行調查後發現，有82%的民眾關心，這是好事，代表民眾關心國家的能源政策，卻只有32%民眾知道燃煤是我們主要的發電方式，而更有44%民眾以為核能是我們主要發電方式，至於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達20%的目標只有41%的民眾瞭解。今天在座各位有很多人才剛從歐洲開完會回來，理當知道歐盟及其他聯合國國家差不多預定了2020年或2025年所欲達成的政策目標，所以我們也預計在2025年達成能源占比目標。但你們雖然做了這麼多有關能源轉型的工作，可是民眾根本就不清楚，還投出這樣的公投結果，請問你們如何看待此一現象？"],["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這其實是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選後才公布的結果……","林委員靜儀：對，選後公布的。","曾次長文生：這讓我們瞭解到，民眾雖關心能源政策，但能源卻是一個複雜的題目，所以政府需要做更多的努力，並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民眾。","林委員靜儀：本席辦公室查了下我們一直很關心的風力發電資料，螢幕上這是你們能源局所提供的資料？"],["曾次長文生：對。","林委員靜儀：雖然是工研院整理的，但資料內容卻是你們的，次長，請問你怎麼看這份資料？","曾次長文生：針對2025年還有一個，而且這是先前的資料，不是最新的資料。"],["林委員靜儀：這是你們的資料？請問年度累計發電量140億度對民眾來說是什麼意思？","曾次長文生：我瞭解委員所要表達的是什麼。以140億度除以3,000，大概占國內總發電量的4.5%左右。","林委員靜儀：我想官方都有相同問題，也就是我做了這些，也做得累得要死，但對民眾來說多少瓦、多少億度到底代表什麼意思？即使是立法委員我也不清楚。如果不去查其他資料，對臺灣其他能源狀況不瞭解，又不是從事這方面工作的人，我想根本不懂140億度是什麼意思，更不會有感覺！所以這是我必須拜託經濟部幫忙的，畢竟我們與經濟部有很多政策上的討論，你們也提供非常多資料給我們，但你們應該也發現資料來的時候，有時連委員都看不懂！當你們白紙黑字把資料呈現出來，卻都還需要口頭說明才能讓我們瞭解時，代表這一關已經卡住了！你們解釋給我們聽，就像我們解釋給民眾聽是一樣的，否則民眾根本聽不懂！遑論那些自己查資料的民眾，當他們一看到這些資料，如果沒人解釋是沒有機會懂的。次長要補充嗎？"],["曾次長文生：委員這問題是我們最近檢討時……"],["林委員靜儀：因為這實在太專業了！","曾次長文生：認為是經濟部應該多強調的工作。也就是我們必須把能源政策講清楚，讓全國人民都能有基本認知，而且我們過去使用了太多的術語，對於這些術語背後所隱含的意義，我們應該做更清楚的解釋。","林委員靜儀：從這份資料來看，你們說140億度可以供給幾戶，但民眾對這點是沒有感覺的！如果你們說相當於某個縣全部民眾一年的使用量，這樣大家就懂了！","曾次長文生：對，讓民眾比較能感知得到。"],["林委員靜儀：你們要讓民眾有感覺啦！","曾次長文生：我們現在用的語言比較抽象，這點我們同意。","林委員靜儀：你們現在所用的語言，只有非常專業的人才看得懂，所以我希望你們能達到幾個不同層次：第一，前述民調所顯現的問題，也就是臺灣主要是靠什麼發電？何種發電比占多少？我想這是最基本的問題，我希望你們能在未來三個月至半年內讓民眾清楚瞭解這點，好不好？"],["曾次長文生：我們會儘快。","林委員靜儀：第二，有關再生能源發電的專業細節，至少要讓有心多懂一點的民眾在找資料或你們對外說明時可以立刻理解，這樣至少有一部分民眾在理解後，還可以幫你們論述給不理解的人聽，這部分三個月可以做到嗎？"],["曾次長文生：我們會很快把這部分做起來。","林委員靜儀：衛福部疾管署的小編為了宣傳，都可以把腸病毒畫得那麼可愛，可見不是沒有辦法！我知道這是很專業、很專業的東西，但有些地方就是必須讓大家一層一層去瞭解，否則會出現何種問題？12月13日聯合報報導，王明鉅醫師說這是在害臺灣；12月19日中國時報則拿我們與美國比，說我們比美國貴。請問我們為什麼要與美國比？","曾次長文生：我看到的資料是最近有一筆新的數字出來，但我要說明的是，台灣所有再生能源電價基本上是依照再生能源條例以躉購電價方式（FIT）來執行。至於躉購電價的計算方式係以成本加上一定投報率來計算。為何要計算成本？這裡面有幾個原因：其一，不同的國家電業結構不一樣，臺灣係由政府國營且壟斷電力事業，也就是台電來執行，因此，所有的電都由台電賣出；但外界所舉例的國家，不管英國、德國，或任何其他國家，而電業市場是開放的，其電力公司也不只一家，這些負責供電的電力公司必須向再生能源業者買電，且不同的時間點競標價格都不一樣……"],["林委員靜儀：那就是一種商業！","曾次長文生：所以這些國家給的價錢有的用補貼方式，有的則用保底方式，至於開發商的營收則分成好多項目，可能有租稅抵減，可能有綠電憑證與碳權可以賣。在價格方面，政府所公告的價格不管是躉購電價或補貼價格其實都不一樣，因此無法只比價格。爰此，我們明天會舉辦一場公聽會正式把問題說明清楚。其實我們在上次記者會也說過，躉購電價必須以成本計算方有比較性，而成本計算則有幾點必須考慮：其一，現有國際平均成本為何？其二，現在臺灣在這方面的產業有些落後，當價格減少後，對於產業的影響也必須有所估計。更重要的是，臺灣有些國外所沒有的成本，例如離岸風電所發的電要送回臺灣時必須透過海上電纜，在臺灣，海上電纜由開發商做，但國外，例如歐洲，卻是電力公司做，所以在這件事情的成本就不相同。此外，國內還有除役成本、加強電力網的成本以及漁權等等問題，這些都是額外成本。其實我們針對這些問題曾對外做了一次仔細的說明，並將初稿公開，在此，我要強調的是，用價格來比價格是絕對不正確的比較方式……","林委員靜儀：光這句話就夠了，價格比價格就是不正確的比較方式！","曾次長文生：因為國家不同，政策也不相同，所以根本無法用政府所公布的單一數字來做比較，這樣做是錯的！","林委員靜儀：簡單說，背景不同，所以不能拿來相提並論，對不對？"],["曾次長文生：是的。","林委員靜儀：背景不同，所以不能拿來相提並論；資源不同，就更不能相提並論了！而制度不同，當然也不能相提並論！因此，你們就更必須讓民眾知道，畢竟次長講的我可以理解，也都贊成，而我之所以笑，是因為我知道這到底有多複雜。問題是，現在臺灣變得非常速食，一個標題就可以搞死你，所以你們的論述必須有層次，特別是要有標題性的層次，讓民眾一看就懂，譬如不同標準，所以不能拿來相互比較，就這一句話就夠了！光這句話我就可以拿到市場說給大家聽！但更詳細的說明，包含人家是不同的幾家公司，我們只有一家台電公司等等之類的，就是剛剛次長所做的說明。其實會關心這種議題的，大概就是一些特定團體或個人，而我不想特別去點名誰，畢竟質詢時提到個人是很沒意思的。但現在在談這議題的這些人，他們隨便一篇臉書就有四百多個分享，有的甚至還多到一千多個分享。我知道你們也很辛苦，只要這些人在臉書上發文，媒體就會抄，而媒體抄完，你們就得發澄清新聞稿，只是你們澄清新聞稿的轉貼分享率絕對沒這些人高！轉傳狀況也不如他們好！此外，臺灣現在有操作恐懼症，只要下一個「政府在亂花你的錢」的標題，不管你們怎麼解釋都很難被接受！簡單講，我想跟你們說的是，你們到底該怎麼溝通才能讓民眾瞭解？我不喜歡KPI，也不喜歡因此讓公務員必須每天追著某某人的臉書跑，他轉載四百篇，我就得轉載五百篇，我不希望這樣！但你們至少要有態度，且必須知道澄清效果為何！","曾次長文生：我們會思考更簡單明白的說明方式，例如躉購電價去年是5.8元，但其實已經在5.5元持續了七、八年時間之久，類似這樣的說法我們會……","林委員靜儀：以前白居易每寫完一首詩，會先拿給菜市場的阿婆過目，所以我建議你們所擬的對外說明可以比照這種作法。像我辦公室很多助理是文組出身的，只要他們看懂了，那麼我就相信你們寫的東西民眾都看得懂，好不好？我覺得這件事非常重要，國家能源政策是國家非常重大的政策，不僅涉及經濟產業，更涉及民生，所以大家都很關心，甚至百分之八十幾以上的民眾都會關注，卻有一半以上的人搞不清楚，那麼這就是政府對外論述的責任了，好不好？"],["曾次長文生：好。","林委員靜儀：我覺得現在台灣是一個資訊並不清楚的狀態，特別是在很專業的環保與能源相關的議題上。我注意環保署幾天前到波蘭參加COP24會議，之後我看到兩則完全不一樣的新聞報導：一則說我們的減碳績效在全球吊車尾；另外一則卻說我們是模範生。請問我們到底是吊車尾的還是模範生？"],["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首先，Germanwatch係用2016年的資料；其次，他們用人均排碳量來做評估，而臺灣係製造輸出產業占多數，而輸出貿易這部分並沒有扣除掉，所以用人均排碳量為計算基準對我們來說並不公平。","林委員靜儀：我們的產業是提供產品給人家，對不對？","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提供製造品給人家，但使用端使用時照理說應該要扣除掉，可是我們沒有扣掉，所以對我們而言並不公平！再者，Germanwatch找的環團對我們要求比較高。","林委員靜儀：環團對我們要求高沒問題，我們接受……"],["蔡代理署長鴻德：只是打起分數來會比較苛。","林委員靜儀：以關心台灣排碳及氣候變遷議題的民眾來說，這兩條新聞會讓人無從瞭解起，甚至認為媒體在各說各話。剛剛代署長提到，Germanwatch沒有考慮到我們是全球產業鏈的供應體，因為你有說，所以我聽得懂，卻也無法解釋。所以我想知道，這部分是否有其他數字可以做一些呈現？譬如你講的扣掉別的國家原本應承擔的成本後，我們的成績如何？可否請環保署整理後告訴我們？","蔡代理署長鴻德：單一指標不能抹煞我們的空間，不要用單一指標來決定一切……"],["林委員靜儀：但我們也習慣拿一個指標來告訴外界我們做得不錯啊？","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覺得還是要用多項指標來看一個國家的表現，而非單一指標。","林委員靜儀：好，謝謝代署長。"],["蔡代理署長鴻德：謝謝委員。"],["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邱委員泰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時值冬季，外面寒意逼人。基於關心空污起見，所以今天主席排了這個議題。在此，我提出幾點看法作為給大家健康過冬的參考，畢竟現在空污已經成為影響民眾健康的重要因素。很多報告都指出，如果天氣冷，再加上空污，那麼空氣中的污染源會刺激氣管，從而帶來心肺疾病，甚至引發腦中風與呼吸道疾病。衛福部、健保署與國健署雖然會呼籲民眾冬天要注意保暖，以保健康，卻並未特別提到空污問題的影響，實則天氣冷加上空污，將造成孩童嚴重的呼吸道問題，所以小兒科醫師就發現冬天氣喘的發作率比其他時期高，而空污更會加重氣喘的發作！此外，因為天氣冷，必須注意六歲到十二歲幼童可能引發的睪丸扭轉問題！總之，天氣冷，以致要注意的問題更多，我們除了關心空污問題外，也要整體性地關心身體健康。未來凡與健康有關之議題，我希望環保署也能多加注意，畢竟以前大家在出門前並不習慣先瞭解一下今天的空污情況如何，以及要不要戴口罩之類的問題。","蔡署長，你認為這需要不要加入衛教裡面？"],["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很希望可以加入衛教當中，藉此提供正確的資訊，讓民眾知道這個時候應該做什麼處理，而且小孩的部分，其實更需要加以保護，目前我們針對空氣污染，就是透過旗號的辨識，也就是分成好幾種顏色，利用顏色的辨識，讓學校提供給小孩這方面的資訊，包括這時候應該採取什麼動作，比方說該戴口罩的就請其戴口罩，或是患有氣喘的小孩子……","邱委員泰源：像小孩子要出門，此時媽媽如何得知訊息？他有沒有這種習慣呢？像溫度是很容易感受到的，也許前一天晚上大家有看天氣預報，但應該沒有人會去看空污預報，即這部分的比例應該很少才對。","蔡代理署長鴻德：目前使用環境即時通app約有40萬人次，而且每個小時它都會提供即時的資料。","邱委員泰源：從健康的角度來看，如果能跟溫度的感受或是取得天氣預報的方便性一樣來取得這方面相關的information，則我覺得你們有必要去了解一下整個狀況，請問40萬人次使用算是很多嗎？","蔡代理署長鴻德：還是有再增加的空間，但就政府推出的app來說，這樣的人次算是多的。"],["邱委員泰源：這部分希望你們去檢討一下。"],["蔡代理署長鴻德：是。","邱委員泰源：我有一個前輩、好朋友，大概大我10歲左右，最近原本打算去印度義診，中途晚上住在新加坡飯店，結果隔天卻一覺不醒，聽說新加坡空氣也不太好，加上天氣又冷，所以應儘量要避免，不要有太多的悲劇，總之，整體性的照顧民眾健康，是我們大家的責任。","蔡代理署長鴻德：是，沒錯。","邱委員泰源：所以希望未來在衛教這個部分，希望可以採取一些措施讓大家可以比較容易取得空污相關的訊息。"],["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會再把相關的訊息轉送給……","邱委員泰源：另外，據環保署的統計資料顯示，有近3成空污是受到中國境外污染造成的，當然我們還是有一個疑惑，就是台北、台中、高雄受到外界的影響是否是一樣的，就是所謂的三分之一……"],["蔡代理署長鴻德：每個地方基本上是不一樣的。","邱委員泰源：據了解，現在你們有在富貴角設一個監測站，只有這1個嗎？","蔡代理署長鴻德：對，富貴角一個，萬里也有一個，富貴角那個是屬於最北邊的。"],["邱委員泰源：富貴角那邊有污染嗎？還是東北季風吹過來時該地點剛好位於……","蔡代理署長鴻德：那個是我們的背景站，只要大陸冷氣團從長江流域出來往我們這邊吹，則那個地方一定會吹得到。"],["邱委員泰源：好。那這部分的成效如何？","蔡代理署長鴻德：這部分提供我們一個很好的資訊，就是這一波何時會到台灣、濃度大概是多少，即富貴角一定會最先提供最完整的相關資訊。","邱委員泰源：富貴角我個人並不覺得它有空污的感覺，充其量只是風比較大、只是一個比較開放的空間，但是其PM2.5可能會比內地多，你們有這方面的數據嗎？","蔡代理署長鴻德：這部分我就不確定了，稍後我可以請張處長代為說明。","邱委員泰源：早上我們看了一下相關數據，發現富貴角得出的數據比境內某站測出來的數值還要高，這代表了什麼呢？"],["主席：請環保署監資處張處長說明。","張處長順欽：主席、各位委員。富貴角那邊都是很空曠的，所以本地排放幾乎都影響不到，至於有一些跟本地有關的主要是風太大的時候，海水的飛沫會有影響……","邱委員泰源：所以就data而言，還是有感受到PM2.5比較多？","張處長順欽：那是在風比較大的時候，就會有這種狀況，所以其功用就是針對冷空氣帶來的北方各項污染物，可以即時進行監測。","邱委員泰源：問題就是data資料要如何呈現，不然媒體有時不是很了解，以至於報導失真，比方說空污不要再牽拖阿共，好像中國空氣污染對台的影響是逐年下降，請問你們同意這項數據嗎？","蔡代理署長鴻德：這是每年都在變動的，但基本上還是會有影響，只是影響多少而已。"],["邱委員泰源：所以有下降嗎？","蔡代理署長鴻德：可能這幾年是有下降，但幅度不大。","邱委員泰源：我是覺得這個數據可能有問題，因為據大陸自己的統計，他們的空污是持續的加重，結果對我們的影響卻是減少的，請問這是什麼原因？","蔡代理署長鴻德：最主要還是看東北風有沒有吹下來，即最主要就是看氣象，冷氣團若是從長江流域過來的話，很容易會把長江流域的污染物帶過來。如果是在北方的話，基本上就是到韓國、日本比較多，換言之，只要東北風從長江流域往台灣這裡吹的話，就會把污染物帶下來，目前的情況就是如此。","邱委員泰源：關於整個數據的呈現，我在乎的是研究的方法，包括取樣是否正確等等，當然空污方面你們是專家，該在哪裡設置你們自有詮釋，但也不要一個data出來大家就各自解釋，然後又跟事實不符，屆時就會亂成一團了。","蔡代理署長鴻德：這部分我們是請中研院來做處理，而中研院好像是請德國航太局來幫我們進行相關的監測，所以我們會繼續……","邱委員泰源：我們之前在蒐尋相關資料時，感覺這部分資料是滿亂的，所以你們可能要再整理一下，看看情況到底是如何。"],["蔡代理署長鴻德：是。","邱委員泰源：如果各季節有所變化，或是跟風向有關係等等，這個部分可能就要做一個解釋，像我們在做醫學研究時，一個結果出來前影響的因素是很多的，像這些都要予以交代，畢竟有時我們是很在乎這個部分的。","邱委員泰源：接下來請教經濟部曾次長，2040年預計禁售燃油車，就各國訂定的時程來看，我們算是比較後面的，請問屆時做得到嗎？"],["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正全力努力。","邱委員泰源：可是屆時推動這項政策時可能又會引起民怨，但連大陸都是要求在2018年執行，而他們有做到嗎？"],["曾次長文生：2018年已經是今年了。"],["邱委員泰源：這個指的是開始執行。"],["曾次長文生：應該是進行一些相關的補貼。","邱委員泰源：執行一些措施，但不一定能夠完成。","曾次長文生：關鍵是禁止新售燃油車，這個才是硬規定。"],["邱委員泰源：所以2040年是禁售。"],["曾次長文生：對。","邱委員泰源：那這個data也有問題，一個是開始執行，另一個是完全禁售，程度上完全不一樣。","曾次長文生：先是提供誘因，然後2040年完全禁售。"],["邱委員泰源：請你們要跟民眾說明清楚。"],["曾次長文生：好。","邱委員泰源：一定要接地氣，了解民眾的需求，不能隨隨便便就做處理了，也就是要先充分宣導，當然也要輔以誘因。據了解，現在電動車的比例只有0.01%，甚至比印度還低，請問在推行上有遇到什麼困難嗎？","曾次長文生：據了解，今年度的銷售量已經往上提升了。","邱委員泰源：我們在這個部分的比例較低，而政府覺得要繼續這樣做，當然屆時就會有人提出抗議，比方說機車店的人，你們有無去輔導他們？畢竟這是會影響生計的，像我家旁邊就有一家機車行，老板整天都很辛苦的工作，也滿優秀的，所以這樣轉換之後，他的生計會不會受到影響？搞不好他全家都是靠這個年青人在支撐，總之，你們有沒有去處理這些事情呢？","曾次長文生：這些相關配套政策的確也是我們要一併考慮的，委員關心的這件事情，我們也有注意到。","邱委員泰源：民眾可能會抗議，所以你們要有配套，讓他們可以安心，否則這項政策可能就沒有辦法推行下去。"],["曾次長文生：是。","邱委員泰源：好的政策要能夠推行順利，事先就要溝通好，將來你們陸續提出配套措施時，也請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參考。"],["曾次長文生：好。"],["邱委員泰源：讓我們共同來努力。謝謝。"],["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臨時提案","1、","有鑑於公民投票第七案「火力發電廠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業已通過。爰要求今（2018）年計算基礎設算至11月24日止，以求公平。"],["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許淑華","主席：針對第1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能源統計原則上是以月作單位，我想這個提案是擔心11月24日公投案通過以後，會讓火力發電量增加，就是把基數給撐起來了，所以這部分有兩個選擇，請委員參考。第一個，既然如此，乾脆我們就用已經發生過的2017年全年來做統計，就是已經發生了，無人可以改變它。第二個，就是做到2018年10月31日止，因為以月為單位，所以就是算整個月。","主席：你們沒有每天統計，而是每個月統計，是不是？"],["曾次長文生：我們都是月報。","主席：可以，那就試算到10月31日，可以嗎？"],["曾次長文生：10月31日。然後就是加上2017年11月、12月。","主席：不要啦！前一年就好，怎會算到前兩年呢？","曾次長文生：我是說用完整1年12個月來計算，即如果計算基準是用年來算，每年減1%，2018年前10個月的話，就要再加上2017年的11月及12月，用這個來做基礎。"],["主席：就是從2017年11月1日算到2018年的10月31日？"],["曾次長文生：對。"],["主席：逐年減1%就是從2019年的1月1日開始嗎？"],["陳委員曼麗：以後都是……"],["主席：都是1月1日到12月31日嗎？"],["曾次長文生：看委員的意思。","主席：我們計算那個基準只是因為不希望公投過了之後，這兩個月它就火力全開，火力全開的情況下當然提高了基礎值，當然屆時就很容易可以降1%。","曾次長文生：因為都可以看到每個月的發電度數，所以屆時再來斟酌一個合理的做法也未嘗不可。因為最後一個月，即12月的發電度數到底是怎樣的情況，屆時就會統計出來，我想也不會有太大的異常。","主席：好，也可以。"],["曾次長文生：屆時就整個來看。"],["主席：那這個臨提是不是就可以說這個計算的基礎在明年……","曾次長文生：就是等2018年完整統計出來，然後逐月……"],["主席：完整統計何時做出來？","曾次長文生：2019年2月，大概也是我們要提完整規劃報告的那個時候。"],["主席：2月才做得出來？"],["曾次長文生：到12月底的部分。"],["主席：到12月底的部分你們要到2月1日才會做得出來。"],["曾次長文生：過去慣例都是這樣。"],["主席：到2月1日才做得出來？","曾次長文生：我們提前把這些資料收一收大概也應該差不多了，台電應該算得出來。","主席：為什麼我們說這個很重要，因為計算的基礎如果不先定下來，你們就會沒有一個依循、就會沒辦法處理，將來的火力發電總量，你們總是要做這個東西才會有所依據，這是平均值，對不對？","曾次長文生：是，是全年的總量，然後平均減1%。","主席：你現在算的是每個月都有數字，所以是每月的平均值吧？","曾次長文生：每月平均也差不多是一樣的意思，數學上就是1%除以12，就是base都要除以12，其實除不除都沒有關係。","主席：但是不同的月份，火力發電量是不一樣的，比方說暑假的時候火力全開，因為用電量增加。"],["曾次長文生：其實是拿暑假跟暑假來做比較。","主席：所以基準若是要從去年11月、12月一直算到今年的10月31日也是一種算法，然後12月底前應該可以把10月底以前的都算出來，屆時就有去年11月、12月加上今年的1月到10月全年的資料了，然後以這個當作基準點，換言之，12月底前就可以算得出來，就可以加以公布然後希望明年經濟部、台電公司在火力發電的時候，能以此做個依據，每個月的火力發電量就是不要超過全年的月發電量平均值，這樣可以嗎？","曾次長文生：因為月平均值是把12個月全部都平均掉，但在7月的時候一定會高於平均值啊！"],["主席：所以你現在是要用不能超過前1年同1個月的平均值嗎？","曾次長文生：現在講的是每年平均都是用年發電度數來設算，這個都是跑不掉的……","主席：若算到12月份，則資料2月才統計得出來，即你要有2月的時間來做統計，所以我們希望要有滾動式的檢討，我們不希望最後跳票的時候，比方說7月看起來就都達不到目標了，結果你們到年底雙手一攤就說達不到，然後說2020年可能會碰到選舉或是有其他因素的發生，這是不行的，你們一定要滾動式檢討，然後每一季要檢討，若當月的火力發電量要兩個月的時間才算得出來，即12月的要隔年2月底以前才算得出來，所以我們今天在這邊就把計算的公式要怎麼算、要怎麼去monitor全部都要講清楚，否則立法院就是失職，你們行政機關就無所依循，不是嗎？今天一定算出來，否則我今天是不會休息的，就是要給民眾一個交代，今天環保署也有列席，他們就要monitor你們的狀況，經濟部要對全民負責，我們立法院也是一樣，如果你們算不出來，那是你們失職喔！","全年計算的方式你們方才提建議了，就是從去年11月、12月到今年的10月底，剛好是全年都有計算出來，即每個月火力發電量的數值你們都可以算得出來，然後明年1月1日開始你們就依據前一年的數字，就要按到這個進度來走啊！本席之所以臨提，就是11月、12月你不能因為公投的結果然後就火力全開，拉高了這個數值，讓你們明年有很多空間可以操作，這是不行的。方才你們都也建議了，從去年11月、12月到今年的10月底，10月底的數字12月底前應該就可以算得出來，即你們說需要兩個月的時間，這都是你們說的，所以如果按照這樣的基準來看，明年1月開始，當然就要看到前一年的基準，後來才會有所依循，就是每個月都必須降1%，即1月就要比前年1月降1%、2月就要比前年2月降1%，你必須有個操作的依據，或者你們也可以做每季的檢討，因為如果3個月才算得出來這個數值，每一季的檢討後我們才能知道你們有沒有往這個目標前進，要不然年底檢討時你們就說達不到，雙手一攤！然後呢？誰要為此下台？這件事情當然要有人負責，所以誰負責都講清楚、做不到誰該下台，我們今天全部講清楚，公投是全民意志的表現，而且結果是700萬人對200萬人。","接下來處理臨時提案第2案，請相關業務單位好好想一想，看看你們要如何去實施。","進行第2案。","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年力推老舊柴油車輛進行污染排放改善（加裝濾煙器等）或進行汰換，惟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及所屬國營事業擁有大量柴油車輛卻無明確改善或汰換計畫，爰要求環保署於三個月內針對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及所屬各國營事業提出老舊柴油車輛污染排放改善及汰換計畫提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依計畫訂定目標逐年實施。"],["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邱泰源　　陳曼麗","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意見。"],["主席：那就照案通過。","回頭處理第1案。全台灣的民眾中有790萬5,753張票是要求你們每年要降低火力發電量的1%，所以現在你們必須給大家一個交代。我們可以先休息10分鐘，請業務單位好好計算一下，其實你們不應該在這邊算，公投都已過了1個月了，你們可能想說明年1月底前會有一個整體的方案出來，可是，已經給你們1個月的時間了，你們都還沒有針對這個事情做過任何的討論嗎？還要我們在野黨立法委員提醒你們，然後你們還算不出來、然後說你們有在認真做事情？還是你們要等到內閣總辭後，交給下一位閣員去做？還是你們已經算出來了？如果是的話，請說明。"],["曾次長文生：我再次說明一下……"],["主席：你要請部長來說明？"],["曾次長文生：委員臨時提案的案由寫的是……","主席：所以你現在願意回答這個部分了？蔣萬安委員方才問你，你都不願意回答，現在願意回答了？還是你要請部長來說明？因為屆時下台的是部長。","曾次長文生：這是兩個事情，委員把兩件事情扯在一起了。"],["主席：我是在請問你。"],["曾次長文生：委員現在提的是臨時提案。"],["主席：是啊！你可以回答嗎？你願意回答嗎？"],["曾次長文生：我是代表經濟部備詢。","主席：好，請說明。","曾次長文生：這個提案是要求計算基礎到11月24日止，而經濟部的意見是，因為能源統計最小是以「月」為單位，所以如果就提案內容來修正，那我們希望是月對齊，看看是要選10月31日、11月30日或是2018年、2017年全年都可以，就是要有一個完整的年來計算。","主席：好，因為我是提案人，我的建議就是從去年的11月1日算到今年的10月31日，所以剛好就是全年每個月份都有相關的數值。","曾次長文生：如果是這樣的提案內容，在此向委員會報告，我們經濟部是沒有意見的，就是從2017年11月1日到2018年10月31日止。","主席：對，以此為計算的基礎。","曾次長文生：對，就是這一年的總量為基準。","主席：至於將來實施的過程是不是每一季進行檢討，看看有沒有達到要求，因為要做滾動式檢討，所以每一季可以就前一季的情況……","曾次長文生：跟委員做個說明，第一，在電力的調度上，基本上它還是有機組維修等等相關的狀況，在機組維修的狀況下……","主席：這些我們都了解，但是你最後就是總量要降1%。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仍希望你們每一季可以來做檢討，比方說在6月底可以做前一季的檢討，因為你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來做計算。"],["曾次長文生：經濟部當然會掌握整個火力發電的狀況。","主席：必須每一季做檢討，然後讓民眾了解你們在前一季有沒有達標。","曾次長文生：OK，這是沒有問題的，我們每個月的統計資料都會對外公開。","主席：其實我們是在幫你們想，不要到最後都沒有辦法了。曾次長文生：我們每個月都會把發電的狀況來做揭露。","主席：然後就可以跟前年同月的數值來做比較，民眾就可以放心，其實大家就是互相，業務單位如果做得到，民眾就會知道你們有往那個方向前進，而我們立法委員也覺得盡到監督的職責。"],["曾次長文生：所以我們就是用12個月來計算。"],["主席：是。","曾次長文生：我要向委員說明的是，我們每個月的能源統計資料都會公開，一定都會揭露的。"],["主席：好的。謝謝。"],["吳委員玉琴：所以文字改成什麼樣子？","主席：就是修正為「爰要求計算基礎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以求公平」。"],["吳委員玉琴：這樣很怪！","主席：不會啊！他說每個月都會計算，但需要兩個月的時間來計算，而且業務單位已經同意了。"],["吳委員玉琴：業務單位同意了？","主席：同意了，這是他們建議的！","曾次長文生：我要跟委員說明的是，方才委員要求的是每個月都要減1%，我們沒有辦法做到每個月減1%，我們要做到的是整年度加總，然後就加總來做比較，我要說清楚的是，我們要做的是加總比較。","主席：是啊！是整年度，但是他們願意每個月公布這個數值，讓民眾放心，這是沒有關係的啊！","吳委員玉琴：這裡談的每年指的應是曆年制，陳委員，今天已經12月24日了，也沒有火力全開的問題，所以應該是以2018年做為一個計算的基準就好了，不要再從去年的11月到今年的10月底，我覺得不太需要這樣子，是不是以2018年做為基礎就好了？"],["主席：有沒有火力全開我們並不知道。","吳委員玉琴：現在已經12月24日了，大概也看得出來……"],["主席：11月的資料也還沒有知道啊！用前一年的資料來算有什麼關係呢？"],["吳委員玉琴：用一整年這樣來計算比較方便啊！"],["主席：這也是一整年啊！就是從去年的11月1日到今年10月31日。","吳委員玉琴：就以今年來計算，即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主席：這是業務單位同意的。"],["吳委員玉琴：業務單位有同意嗎？"],["主席：是啊！他同意啊！是他提議的。","曾次長文生：我要跟委員說明一下，就是現在有幾個計算方式，如果以公投通過年份的前一年來計算，就是2017年整年，委員會要做任何的決議，其實坦白說，我們是行政機關，我們一定會被argue說到底提了什麼東西？是對我們自己有利嗎？資訊有沒有揭露？但是接下來經濟部必須把整個能源轉型政策送進來，也要跟立法院做報告，這件事情是確定要進行的，屆時所有的基準都會公開在大家面前，所以我們用2017年來計算，甚至從2017年的幾月開始算到2018年幾月然後加總，這些都有客觀的數字，因為所有的發電度數台電必須每天報出來，而我們需要花時間統計的則是因為有民營電廠，即民營電廠的數字也要報進來，就是所謂的IPP。此外，還有汽電共生（cogeneration），這些數字都要報進來，所以我們才會需要一些時間來統計，現在委員會提了臨時提案，希望基準要算清楚，而公投提案內容講的是一整年，我們要的就是一整年，要一整年才能計算，而且如果是每個月來計算，會失去基礎調度的任何空間。","主席：吳委員有聽懂嗎？因為要的是所謂的一整年，再加上當月的部分需要另外兩個月的時間來做彙整、計算，所以12月的部分要到隔年2月、11月的部分要到隔年1月才算得出來，所以我們的計算就是一整年，就是從去年的11月1日算至今年的10月31日，而且是用以月去計算，而且這也還是所謂的一整年，統計上是這樣，因為這樣的話，明年1月他們開始執行的時候會有一個目標，這沒什麼嘛！就是業務單位算出來，至少民眾知道是用這樣的基礎來計算。","吳委員玉琴：曾次長，你們執行上沒問題？"],["主席：這是他們業務單位的建議。","曾次長文生：我簡單跟委員會報告，我們在2019年12月中就可以知道2019年10月底的狀況，大致上的結論就是如此。換言之，在2020年1月中就可以知道2019年整年的狀況，其實就是差在這1、2個月的時間，但我也要跟委員們說明，電力調度不可能在沒有任何電力需求的情況下，就開啟火力發電，理由很簡單，電網承受不住。","主席：我們今天要把遊戲規則訂出來，讓民眾知道經濟部會如何計算。有了計算基礎之後，明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整年的火力發電、用電量，在2020年1月中就會有數字，對不對？"],["曾次長文生：就是隔年的2月初。","主席：在隔年的2月初就會有數字，就能知道整年的火力發電量有沒有降1%，所以答案揭曉就是現在給他們一個計算基礎，明年1月1日開始，他們要努力達到減少1%。至於如何減少，每3個月會有檢討報告，民眾也可以看到這些數字，但是每個月的數字必須等1個半月到2個月才會有數據出來。不管如何你們每季會做檢討，到最後答案揭曉是在2020年2月初，這樣沒有錯嗎？"],["曾次長文生：完整的一整年是如此。","主席：我們就可以知道整年的資料，前一年的資料有沒有達到火力發電減量1%。所以，今天的臨時提案就是把這個遊戲規則訂清楚，讓民眾可以有所期待，行政單位、業務單位有所依循，這就是今天衛環委員會希望達到的目的。"],["吳委員玉琴：不是衛環委員會希望達到的……","主席：好，是我們在野黨委員希望達到的目的，好不好？"],["吳委員玉琴：我們要同意嗎？"],["主席：你們要反對嗎？這已經是公投七百九十幾萬票……","吳委員玉琴：這不是用年度，我們沒有要反對……"],["主席：它也是每年啊！","吳委員玉琴：我們只是要確定，以2017年還是2018年為基礎，而不是在2017年11月……","主席：業務單位希望用這樣的方式，你們還要……","曾次長文生：我可以說明一下，陳委員，我跟您說明，我們今年……","吳委員玉琴：講清楚是用2017年，還是2018年……","主席：我們當然希望講清楚，免得到時候你們跳票，原來是用2017年，而不是2018年，最後我們在2020年才發現，這不是很糟糕嗎？所以當然現在要講清楚啊，但我們沒有先入為主的觀念。我也不曉得，2017年或2018年的總電量到底是哪一年比較高，但業務單位就要訂出遊戲規則，你們的計算基礎要訂清楚，對不對？所以我才問你，你可以代表部長來做這個決定嗎？你說可以，那你就要訂清楚，到時候遊戲規則就這樣走，不要到時候下台的是他。","曾次長文生：如果就整個年度的完整性，我們希望是以完整的年度來計算，這樣計算基準會比較完整，這是明確的。但是剛剛委員也提到，您擔心這2個月台電會將火力機組全部開啟把base撐好，我覺得不……","主席：你希望以2017年整年來計算，不要算2018年？","曾次長文生：2017年整年也可以，2018年整年也可以，我們都可以對外來說明。","陳委員曼麗：主席，這一案的案由還提到：火力發電廠「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這裡面還有「平均」的概念。因此，若以年度之間來做比較，當然會比較好，但是我也同意陳宜民委員所關注的部分，如果每次的結果都要慢1個半月才知道，他希望能夠早一點知道，平均每年降1%的這個數字，我也贊成。即便這邊的提案內容是如此，但公民投票的提案單位，他們的想法究竟每年是從1月1日到12月31日，我想這部分還有討論空間，但也我注意到還有「平均」2個字，所以應該是整年度的平均。","曾次長文生：跟陳委員報告，第一個，它是說每年「平均」，如果5年減少5%，算不算符合公投意旨？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有非常多值得爭議的空間，因為我們今天是討論公投提案，無論如何，我作為行政機關，我所呈現的數字必須要向社會大眾交代，就是我用了什麼樣的base，因為我們每個月的發電量都必須對外正式公告，而且是每個月！縱使12月份要到隔年的2月中才拿得到完整統計資料，但是明年度的前10個月是絕對在年底以前就全部看得到，這就是真實的狀況。我覺得經濟部在做所有的能源統計，沒有其他可以調整的空間，每個月就是必須公告前2個月的數字。"],["主席：請林委員發言。","林委員靜儀：我覺得發電狀況一直在說冬天會火力全開，但我記得我們臺中冬天還降載。"],["曾次長文生：對。","林委員靜儀：因為空污的關係，冬天還降載。如果因為公投過了，所以12月就火力全開把這個分數拉上去，其實如果把12月的數字算上去，搞不好他們壓力更大，因為12月降載得多。大家要就事論事，委員們有多少資訊再說話。第二，我先請問次長，經濟部是不是在每一年，甚至在前一年，哪一台機組、哪一個月份要歲修，這都是預先確定的？","曾次長文生：它會有計畫，但是會微調……","林委員靜儀：因為特殊狀況，對不對？"],["曾次長文生：如果有某些機組跳機就順便做大修。","林委員靜儀：基本上，以正常一般的狀況來講，比方說幾月份哪一台機組要歲修都有規劃。所以，我還是比較贊成剛剛所說的，從1月份算到12月底，這是所謂的每一年。因為你們還要蒐集不同的資訊來彙整，比如說是2019年2月可以算出2018年的平均？"],["曾次長文生：全年。","林委員靜儀：全年平均嘛！這樣就很清楚，這就是一直以來的算法，然後每一年也是如此，所以我建議不要去切奇怪的時間。","主席：為何會切那個時間點？這樣一來，社會大眾就不擔心11月、12月會有火力全開的問題，因為我們也不知道會不會啊！對不對？","曾次長文生：有一個部分已經不能改的，就是2017年的數字。","主席：對啦！次長有說，有一個不能改的就是2017年的數字，不然我們也可以用2017年的數字來做，沒有關係啊！"],["曾次長文生：我跟委員報告……","吳委員玉琴：不是啦！其實今年剛通過，所以應該是用2018年啦！"],["主席：2018就是沒辦法算到12月啊！次長也願意用2017年……"],["吳委員玉琴：當然可以算到12月……","主席：我知道可以算到12月，問題是民眾擔心會有火力全開的問題，你要尊重民意啊！2017年為什麼不願意用？2017年也是你們執政啊！次長也提出一個完整的數字，就是2017的數據，我們也沒有violence，不是嗎？話都是你們說的……","林委員靜儀：2020年搞不好……，成績不要搞得太難看，不要搞得太難，到時候作不到……"],["主席：不要刁難嘛！"],["吳委員玉琴：誰在刁難？"],["主席：是你們啊！"],["吳委員玉琴：沒有！我們只是希望用歷年……","主席：業務單位都同意的東西，是執政黨立委在刁難，不是嗎？剛剛就是次長這樣講，他建議……"],["吳委員玉琴：次長有建議嗎？"],["主席：有啊！","曾次長文生：我再說一次，因為剛剛對話的焦點是每個月，要不要每月相比，我要請委員同意，因為我有機組調度的問題，真的不可能每個月比，但是我很樂意去做，公投是要求整年，我就算整年的，如果擔心2018年……","主席：林委員講可以算2017年的，你們也不願意；然後業務單位說可以用2017年11月、12月到今年的，你們也不願意，你們是要怎麼樣？","陳委員靜敏：公投是說2018年開始，我們現在用2017年的數據，這也很奇怪。","曾次長文生：我跟各位委員報告，我直接說好了，我都不想要照各位委員的做，我覺得我可以公開2017年所有的數字跟2018年所有的數字，2017年一整年的火力發電度數已經確定了是多少，而2018年到10月又是多少。因為對經濟部來講，那個1%或如何，我們就是要跟國人做完整的報告，我們面對這個要怎樣有效的減。這個沒有問題，我覺得吳委員你們提的都是用全年度來算，這對經濟部來講是最基本的，因為我們真的不會為了12月而調。","陳委員靜敏：懂！懂！我覺得次長講得非常清楚，就委員的立場來看，尤其現在是針對臨時提案要不要通過，所以主要是呼應此一臨時提案的合理性，如果按照公投結果告訴我們的是要每年平均，而這個提案要求的是計算到11月24日為止，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在這裡。經濟部提到的是2017年跟2018年的平均，我覺得2018年的平均到2019年2月就會出來，還是可以有2018年的平均，所以我不太懂這個提案的目的為何。如果委員主要是投票決定這個提案的合理性，我覺得現在應該argue的是這個提案的合理性，如果是每年的平均，那就2017年的平均或2018年的平均都OK，為什麼2018年的是到11月24日為止？這不太合理，我說的原因在此。","主席：我再說明一次，因為有民眾擔心11月24日公投之後，會有火力全開的問題，以拉高每年的平均，所以我們才希望只要計算到11月24日，但是業務單位因為行政上無法算到11月24日止，他們說是可以算到10月底，這些我們剛剛都有講過，在場的應該都有聽到，所以業務單位已經改成10月底，11月、12月的部分就用前一年的11月、12月來計算，這樣也是一整年的平均。","吳委員焜裕：主席，我發言一下，好嗎？","主席：我先講完，你待會可以發言，沒有問題，好不好？","所以我們的意見是這樣，這是業務單位提出來的一個修正版本。","吳委員焜裕：主席關心這個議題，這非常好，但是這樣的做法太間接了，要等很久，你就寫一個臨時提案，說我們積極要求從現在開始到12月31日不可以火力全開，如果全開就如何如何，這不是更直接嗎？"],["主席：吳委員你可以提啦！","吳委員焜裕：我是建議這個提案可以這樣寫，因為你擔心的議題……","主席：我們不是這個啦！我們是說計算的方式跟如何monitor，我不是提案後面的部分。"],["吳委員焜裕：我是說你怕……","主席：我現在就算是提案也沒有辦法，因為11月24日公投，現在都已經12月24日，都已經過1個月了，你這樣的講法不合理。都已經過1個月了，你還在講。","吳委員焜裕：我聽到你的解釋是怕台電從今天以後火力全開，導致無法降1%，那就針對這個目的，針對民眾擔心的部分來解決，這樣民眾會更有感。現在你要做的是讓民眾有感，那就直接提出來，我想經濟部應該會接受。"],["主席：你希望提出來什麼？","吳委員焜裕：就是你擔心的議題，你怕11月24日以後……","主席：沒關係，你要改什麼，你可以提。"],["吳委員焜裕：我是建議你的提案啦！","主席：你建議要改成什麼樣，我們聽聽看！","吳委員焜裕：就是建議你的提案改成從公投後到現在，不能火力全開。","主席：我剛才跟你講了，從公投到現在已經1個月了，我們現在叫他們不要火力全開，這1個月算什麼呢？這個提案就是不合理嘛！"],["吳委員焜裕：你擔心的不是這件事情嗎？","主席：經過1個月了，你是活在另外一個平行世界嗎？"],["吳委員焜裕：現在有火力全開嗎？你就去檢查看這個月有沒有火力全開嘛！這樣比較合理。"],["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邱委員泰源：我們現在講贊成反對都不是辦法，要擬一個大家可以有共識的，而且剛才陳委員提到大家所擔心的地方，其實你擔心，大家也擔心，我們也是民眾，所以是不是可以改一下，成為「爰要求公布」？我們現在就是要求以2017整年及2018年到11月24日止做為計算基礎，只要公布，他們就沒辦法玩了！按照剛才陳靜敏委員說的，如果執政黨覺得不合理，可能就只好反對，這樣下去也不好，我是希望大家能有共識通過。"],["主席：邱委員的建議是把2017年跟2018年……"],["邱委員泰源：就是到11月24日的公布。","主席：業務單位就是沒有辦法算，他們一定要以月為單位來計算，沒有辦法算到日，只能算到月。","邱委員泰源：如果算到11月30日，可以嗎？","主席：11月30日，可以嗎？","邱委員泰源：他們的動作不可能那麼快，才一個禮拜也在「舞」。","曾次長文生：經濟部現在已經公布到10月31日的，今年度10月31日的已經統計出來。"],["邱委員泰源：那就公布到10月31日呀！我想民眾不需要那麼懷疑行政部門。","主席：他們公布是沒有問題，現在只是我們的計算基礎是要用一整年。"],["邱委員泰源：計算基礎是我們可以決定的嗎？","主席：我們現在就是在決定這個。我們必須知道他們怎麼計算這個，當作是將來有沒有降低1%的標準，他們的計算基礎必須跟全國關心此一議題的民眾說明，有795萬5,753票要求降低1%，我們在立法院就是要給民眾交代，現在就是他們怎麼做計算基礎。剛才次長也有講到以2017年一整年來計算，這是一種作法，這樣也可以。問題是2018年11月24日公投通過後有一段時間，這可能會有一些狀況，因為公投過後，業務單位有時候會……，當然這個我們不知道，但民眾會擔心。","邱委員泰源：2017年，大家是否同意？","吳委員玉琴：2017年整年度，可以嗎？","曾次長文生：我的意見是只要一整年，我們就同意。"],["邱委員泰源：主席同意嗎？","主席：可以，沒有問題，我們就用2017年的。","邱委員泰源：改成「爰要求以2017年為計算基礎」，這樣可以嗎？","主席：可以，沒有問題。業務單位可以嗎？"],["曾次長文生：我們只要一整年就可以。"],["主席：好。"],["林委員靜儀：那就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嘛！"],["邱委員泰源：行政單位有沒有困難？","曾次長文生：我們2017年的已經公布了，那是跑不掉的數字。","主席：就是用2017年一整年為計算基礎，看有沒有降低1%。"],["曾次長文生：那是已經公布的。"],["邱委員泰源：大家都會拿出最大誠意啦！"],["曾次長文生：2017年全年的已經全部公布。","邱委員泰源：你就用那個為基礎去算1%，如果民眾擔心2018年後面兩個月的，我們就用2017年的嘛！其實是用2018年的比較合理。"],["主席：文字修正後通過。"],["邱委員泰源：2017年的嘛！","主席：2017年，可以。"],["邱委員泰源：從1月1日到12月31日嘛！","主席：對，沒問題。","現在請陳委員曼麗發言。","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大家討論得非常激烈，最後大家都圓滿就好了。本席首先要對環保署表示肯定，因為台塑六輕最近要申請成為環教場所，環保署予以駁回，很多單位認為他們提出來的可能是在做企業宣傳，其實他們是不是要用此一方式來漂綠，我們也不知道，但在環境衝擊部分，六輕確實是一個非常好的個案，全世界或臺灣的學界都在做這樣的研究，因為這是一個實際案例，到目前為止，民間都是受到空污的害處，所以對台塑的表現不是那麼滿意。","接下來要講到臺南的部分，現在公部門發出一個廢棄物存放許可，很多民眾開始認為政府在環境把關部分好像並沒有做得非常到位。經濟部地調所也提到龍崎的土地本身是一個潛移式斷層，透水性差、有沖刷裸露、植附力差，問題其實滿多的。它其實也是斷層所在─龍船斷層，每年都會有抬昇的狀況，非常不穩定，而且歐欣申請案件的整塊土地有61%位在山崩及地質滑移的敏感區內。它有這麼多的問題，如果我們沒有好好處理，今天早上已經有5位立委跟當地代表及民間代表一起舉行記者會，非常反對這件事。其實我在去年6月已經就此提出質詢，希望法令上能做個規範，因為這個敏感地會讓很多人覺得非常糟糕。今天早上的記者會中也提到，那個地方如果不做廢棄物掩埋場，其實根本什麼都不用動，就讓它保持原來狀況就好了。這部分能否請你們先回應一下，現在公部門對於龍崎掩埋場，包括經濟部、環保署的態度是如何？"],["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是已經通過環評的案子，後續要如何執行，還是要回到地方政府。開發單位已經提出水土保持計畫的申請，地方政府現在已經核准，引起爭議的是在這部分。至於區位方面，環評時已經考慮，當時就已經先處理過了，好像提出有哪個區位是在敏感區域，這個我們就不確定。","陳委員曼麗：這個案子大家都非常關注，尤其那個地方是不斷在滑移，如果我們沒有好好處理，對於環境的傷害會非常大。","接下來就進入今天的主題，也就是COP24的部分。因為臺灣有做一些廣告，「Taiwan Can Help」的燈廂廣告在整個會場都看得到，大家覺得很讚嘆也很興奮，認為臺灣做得很好。我們在COP24也看到國際的成果，通過巴黎協定的規則手冊、巴黎協定的執行概況，甚至是搶救綠色氣候基金，實踐「促進性對話」，可是今天環保署的報告內都沒有看到臺灣對於溫室效應及氣體減量到底做了多少、我們要如何幫助世界及我們如何在執行上面確實有認真減量。巴黎協定內也要求增溫不得超過攝氏1.5度，以絕對溫度來說的話，增溫不能超過2度。剛剛環保署或經濟部的報告中，好像都沒有針對這個部分提出我們的承諾，我想知道公部門對於這個的承諾，以及我們對這些應該如何對外界再做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剛剛的報告裡可能沒有講得很清楚，我們在今年才通過對六大部門的減量目標，譬如對於能源部門就設定明年至少應該減1.73%，這樣我們才能算出2020整個目標設定在2%，由整年度的減碳目標來看，我們的路線圖才能出來。","陳委員曼麗：在減量部分希望能做出明確報告，另外，因為很多溫室效應都是工業產生的，還有移動污染源的部分，所以環保署可能要聯合經濟部、交通部，把這部分的資料提出來，一個月內可以將相關補充資料都提供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沒問題，我們就把相關各部門應該做的事情、減量目標是多少，提供委員會參考。","陳委員曼麗：接下來還是有關COP24，國際上現在都提出分散式的能源政策，臺灣其實也早就在講這個東西，只是我們到底有沒有真正的分散式作法？譬如彰化就打算做自己的電力公司，讓綠能在當地發展，不但他們自己受惠，國家也受惠。我們是否能讓這種分散的作法更加落實？"],["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推動再生能源時，比較容易把能源發電部分做分散，尤其太陽光電部分的分散狀況是比較清楚，同時我們也在發展公民電廠相關的工作。我們最近在進行比較大規模的能源轉型部分，就牽涉到大型機組的替換，那個規模真的很大，動輒一個就是1000MW，其發電量可能要6000MW的太陽光電才有辦法替代。關於分散的部分，我們會持續做，但比較快速的做機組更換、降低排碳的工作，經濟部也會努力來做。","陳委員曼麗：針對這部分的規劃，大概要多久時間才能看到你們比較完整的報告？"],["曾次長文生：我想會包含能源局的一起來做……"],["陳委員曼麗：一個月做得出來嗎？","曾次長文生：之前有些初步方案在，但是公民電廠……"],["陳委員曼麗：農曆年前可以將資料提供給我們嗎？","曾次長文生：好，我們來努力，併同這個也當成我們計畫的一部分來寫。","陳委員曼麗：好，就一個月。另外，環保署提出碳稅是選項，環保署在記者會也講到，財政部預計將於2020年之前，規劃課徵碳稅或能源稅方案，但是財政部完全不買單，他們表示，未設定時程，而且沒有打算在2020年之前規劃這些方案，這樣讓我們感覺好像政府單位之間是不是沒有共識或是即使有共識，但是大家都不願意承認，會不會？","蔡代理署長鴻德：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確實還沒有共識，它只是選項之一，各個不同選項還要看如何搭配，因為它有配套措施，這個部分是比較複雜的東西，我們原來是希望2020年以前可以完成規劃而已，之後才會思考要走哪一條路，現在談這個都還太早，它只不過是選項之一而已，是不是決定要走這一條路還是不確定的，而且……"],["陳委員曼麗：所以有沒有要走這一條路還不一定嗎？","蔡代理署長鴻德：還不一定，有好多配套……"],["陳委員曼麗：所以能源稅和碳稅還沒在公部門好好討論嗎？","蔡代理署長鴻德：對，這個部分還沒好好討論……"],["陳委員曼麗：這個討論需要一年嗎？","蔡代理署長鴻德：這個部分應該需要，因為還會包括配套措施……"],["陳委員曼麗：其實這個部分已經提出很久……"],["蔡代理署長鴻德：對。","陳委員曼麗：照理說，不管是環保署、財政部或經濟部，你們應該討論不只一年啦！"],["蔡代理署長鴻德：以前……","陳委員曼麗：從我在環保團體就一直聽到你們在討論，如今我當立委快3年，你們還是在討論，你們這樣的效率讓我覺得你們在這個部分是不是沒有很積極？","蔡代理署長鴻德：也不是，其實以前碳稅曾經討論過一次，我記得當時部長是李述德，這個部分在李部長時期討論過一次，後來大家大概認為不太可行……"],["陳委員曼麗：不太可行？","蔡代理署長鴻德：對，因為……","陳委員曼麗：若是如此，你要交代不太可行的原因喔！不過李述德部長時期已經太久，我是認為以現在的情境，你們應該再好好討論一下，若不可行，你們應該好好說明理由，當然你們的理由一定要堅強，不然，民間可能會有不同看法，到時彼此的立場可能會對立，我也希望你們討論時能夠再邀請民間團體或民間的相關學者專家一起，可以嗎？","蔡代理署長鴻德：可以、可以，因為這是滿複雜的一套機制，還有配套措施……","陳委員曼麗：最後，關於臺南的空污問題，昨日半夜我們看到臺南空污非常嚴重，像新營就高達111μg/m3，請問原因到底為何？政府又如何因應？如果這樣的事不斷發生，它到底是不是境外移入？或是臺灣的環境條件造成？還是我們的排放量真的超出涵容能力？環保署或經濟部對臺南這個問題應該有所作為吧！","蔡代理署長鴻德：從這一張圖，委員可以看出，事實上，因為東北季風吹來，污染物從北部開始降下，之後往南方吹，吹到中部、雲嘉南，再吹到高雄，這是整個時空序列的變化，等今早從高雄再吹出去後，高雄的空氣品質又會變得比較好，所以這是時空序列的變化而已，其實它是東北風吹下來帶走一些污染物……","陳委員曼麗：照你這樣講，往北飄的話，它是不是會從臺南、嘉義、雲林又一直上來……","蔡代理署長鴻德：最近大概會比較多，有時渦流是會將南部的帶上來……","陳委員曼麗：好，我希望環保署還是要對民眾盡責的說明，因為現在大家在網路上看到這種情況都非常緊張，甚至高雄人也說現在好像看不到85大樓，所以這個部分一定要好好給大家一個有證據的說法，不要說這好像是風力的關係，好像是大自然的關係，對於這是不是導致這個果的因，很多人都會很關心。","蔡代理署長鴻德：好，我們會注意。","陳委員曼麗：好，謝謝。"],["蔡代理署長鴻德：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焜裕發言。待會黃秀芳委員詢答完畢後，會議休息，謝謝。","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的空氣品質分為兩個季節，到這個季節，空氣品質比較容易不好，寒流來襲時，除非下雨，空氣品質會比較好，不然，寒流來襲時，空氣品質往往不好，其中有很多因素，不只境外移入，還有風的關係。","針對這個議題，請教環保署，首先，與去年相比，今年的空氣品質與PM2.5 的濃度到底有沒有改善？"],["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這幾年都持續在改善，這是沒問題的。","吳委員焜裕：可是為何民眾都不相信？他們覺得都沒有改善，原因何在？","蔡代理署長鴻德：對，大概是我們和民眾的溝通還是不太夠。","吳委員焜裕：這是溝通有問題，還是哪裡有問題？除溝通以外，還有沒有其他問題？"],["蔡代理署長鴻德：可能是我們透過的管道還不夠。","吳委員焜裕：當然我滿肯定政府開始建構空氣品質感測物聯網，使用微型監測器，幫助民眾了解自己生活環境的空氣品質，要讓民眾了解空氣品質對自己健康的影響，這都非常好，民眾真的有權知道，但是我們看到這些圖，覺得很奇怪！這些圖代表什麼意義呢？這些圖上面幾乎都是紅色，看來空氣品質是不好的，這可能就是民眾不信任的原因耶！請問你們有何建議？","蔡代理署長鴻德：上面這些是微型感測器測得的數據，它每一分鐘都會測得數據……"],["吳委員焜裕：對、對。","蔡代理署長鴻德：它測得的數據呈現一個趨勢，讓我們很容易知道污染源的來源……","吳委員焜裕：我知道，但是民眾的感受不一樣……","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我們是覺得有些該校正的還是要有校正的機制……","吳委員焜裕：不只這個問題，剛剛你講這是每分鐘的數據耶！"],["蔡代理署長鴻德：是、是。"],["吳委員焜裕：那是非常短的瞬間數據。","蔡代理署長鴻德：對，短時間的數據。"],["吳委員焜裕：我們知道我們的標準是每天24小時的平均或年平均耶！","蔡代理署長鴻德：是，那是不一樣的。","吳委員焜裕：所以你們要是不向民眾解釋清楚，民眾看到這些一定非常害怕！連我看到，我也很害怕，我的鼻子不好，氣管也不好，看到這些，我也怕得不得了！現在我要問，這些到底代表什麼意義？我一直請教環保署，這些微型監測器的測值到底代表什麼意義？不只是沒有校正的問題，現在我們已經製作出一個總表，可以比較什麼情況下要校正，問題是現在民眾不了解這個值到底代表什麼意義，他們認為這是空氣品質啊！請問這代表什麼意義？我看到也很害怕，看到滿天紅，我實在很害怕！"],["蔡代理署長鴻德：這是不一樣的……","吳委員焜裕：我知道這是不一樣的，請問不一樣在哪裡？","蔡代理署長鴻德：第一個是空間尺度，它只能代表幾十公尺範圍內的區域，第二個是時間尺度，它代表短時間的波動，如果要知道長時間的結果，必須有比較穩定的監測站，資料才會比較準，所以那個代表不一樣的意義……","吳委員焜裕：這一定要解釋清楚，它代表的是自己的生活環境……"],["蔡代理署長鴻德：對、對……"],["吳委員焜裕：或這個微型監測器所處環境的瞬間變化……"],["蔡代理署長鴻德：對。"],["吳委員焜裕：1分鐘是瞬間的變化而已。"],["蔡代理署長鴻德：對。","吳委員焜裕：對於這些，拜託環保署一定要準備說明這個意義的手冊，向民眾解釋清楚，不然，看到這些，我也很害怕，對不對？我覺得我們必須這樣做啦！"],["蔡代理署長鴻德：是。","吳委員焜裕：不然，你們不分日夜做事，民眾還是抱怨你們都沒有改善，說你們都在當米蟲，不知在做什麼，所以你們一定要講清楚，不然，辛勞就白費了，好不好？"],["蔡代理署長鴻德：是。","吳委員焜裕：我們知道目前這些監測器有一些問題─維護的問題，但是現在很多學校都已經購買這些微型監測器，既然如此，你們要如何確保這些監測器的讀值是正確的、是能夠有用的、是能夠反映其所處生活環境的空氣品質？你們要如何協助他們？首先，環保署是不是和教育部協商如何編列經費？因為現在學校沒有經費，他們是去購買最便宜的，放一個讓自己看著安心的，所以環保署是不是和教育部協商如何編列經費？幾個監測器好像也要幾千元，你們幫忙他們安裝，幫助他們維修，現在你們都有委託工研院每季去維修，對不對？不然，這些東西沒有維修，不知如何操作，監測源、光源損壞的話，也無人知曉，結果是滿地紅，這是不好的事情，所以你們應該幫助學校維護監測器，讓它的測值能夠正確，而且這些測值也可以進入環保署的物聯網，這樣不是更有意義嗎？署長覺得如何？"],["蔡代理署長鴻德：這個部分是不是請張處長回答？","吳委員焜裕：好，請張處長說明。"],["主席：請環保署監資處張處長說明。"],["張處長順欽：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學校的部分是由中研院陳伶志先生幫忙溝通及安裝設置……"],["吳委員焜裕：我知道。","張處長順欽：目前我們已經談到他們會將空氣盒子拿到我們的監測站進行長期比對，第一個步驟先做長期校驗，數據會比較精準，不會差太多，因為有時會差2倍以上，尤其是簡易型的……","吳委員焜裕：你們光看讀值沒有意義，要讓監測器能夠正常運作，不然，如果光源損壞，再如何校正也沒有意義。","張處長順欽：所以其中包括數據過濾，因為可能有些outlier，像今天東北風一吹，應該都是綠燈為主的，但是有一、二個測值非常不一樣，這時要進一步了解，其實安裝位置也有關，不是只有儀器故障……","吳委員焜裕：不是，這要很注意，當你們認為某些數據是outlier，要剔除它們時，民眾會抗議，認為你們美化數據，這要很小心！所以你們真的要維護好監測器，這是先決條件，如果維護得好，測值還有問題，再討論其他，不然，民眾會懷疑你們在美化數據。","張處長順欽：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簡易型設備是用風扇去吹，它不是一般我們講的流量控制，這和傳統維護可能不太一樣，所以我剛剛講當數據表現異常時，我們要先去了解它放置的位置和受到的影響，如果故障，就更換，並不是遮掩數據，不是這個意思……","吳委員焜裕：如果監測器損壞要更換，這個費用要由誰出？你們要學校更換，可是學校表示沒有預算，這樣的話，誰要替他們購買監測器呢？"],["張處長順欽：目前前瞻計畫還有兩年的預算可以處理。","吳委員焜裕：這兩年的預算到底有多少經費？是不是足夠？所以我建議環保署和教育部協商，看看如何處理這件事，不然，監測器的品質要是不好，真的比較麻煩。","此外，現在很多民眾自己去購買，這件事要如何處理？民眾自己去外面購買回來組裝或去購買便宜的監測器回來，你們要如何處理？這些監測器可不可以由環保署認證？以確保監測器的品保品管能夠符合國際規範。","張處長順欽：報告委員，這個認證會有困難，因為即便它在認證時和標準儀器符合，但是後面它擺放的位置等等都會有所關聯……","吳委員焜裕：我知道，關於這個部分，你們要準備手冊用來說明、教導大家，不是讓他們自己隨便放，你們要教導他們，這是有驗證的，品質是合格的，要如何安裝、要放在哪裡，才能反映生活環境的空氣品質，這樣才對呀！因為很多人都不了解，所以你們要要求廠商附上手冊，用來教導民眾安裝、操作及維護，這樣他們花錢購買微型監測器才有意義，對不對？你們應該這樣做，將這個部分納入系統管理，不然，這些讀值到底對不對沒人知道，民眾看到這些很害怕，我看到也害怕，好不好？你們應該這樣做啦！","另外，署長，你說今年空氣品質比去年好，既然如此，明年你們要如何做，讓空氣品質比今年更好？","蔡代理署長鴻德：大概是持續改善污染源，包括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我們都持續推動……","吳委員焜裕：好，移動污動源的減量很重要，我想這應該先從中央公務機關、國營企業先做起，好不好？所以我剛剛提出一個臨時提案，我們先做這些比較好做啦！"],["蔡代理署長鴻德：可以。","吳委員焜裕：你們可以統計這樣可以減少多少量，好不好？我想這個部分應該先做。","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我們已經先要求垃圾車了。","吳委員焜裕：接下來請教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王主任，王主任，今年你們和環保署有合作一項計畫，但是你們的報告提到3、4月要發表論文，我看到實在有點傷心，你們進行這個研究只為發表論文嗎？"],["主席：請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王主任說明。"],["王主任寶貫：主席、各位委員。不是、不是。"],["吳委員焜裕：可是你們報告表示3、4月要發表論文啊！"],["王主任寶貫：我們要發表研究結果。","吳委員焜裕：因為這個研究已經進行一年，所以我建議這個報告應該趕快讓大家看看，看看這個結果如何應用，而且你們應該和環保署一起向民眾說明清楚這代表的意義，不是只為發表論文，千萬不要這樣，好不好？"],["王主任寶貫：我們會努力……","吳委員焜裕：這很重要！麻煩你們要出來和民眾溝通說明這些研究的意義，好不好？中研院也有中研院的功能，你們出來說明，民眾比較信任，好不好？謝謝。"],["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好！先祝您耶誕快樂，面對今日這個題目，不曉得您能不能快樂得起來！","今日要討論的是公投第7案，主文是「您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確認無誤吧！理由書更直接指出，固定污染源、火力發電廠為主要排放源。但是事實真是如此嗎？請教署長，依照這張圖表，我國空污排放的第一名是哪一個？是不是其他污染源？"],["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是。","鍾委員佳濱：第二名是移動污染源，第三名才是固定工業源；其中電力業僅占PM2.5來源的不到10%，署長，是不是？確不確認？","蔡代理署長鴻德：是，確認。"],["鍾委員佳濱：沒有錯嘛！"],["蔡代理署長鴻德：對。","鍾委員佳濱：於是我們看到雖然火電會製造污染源、空污，但是它占的比例卻是相對低的。","接著請教次長，我國的能源政策本來是希望2017年火力發電（燃煤+燃氣+燃油）占比約82.6%，非核家園的目標則是希望2025年降為80%，即用8年時間降低2.6%，且將無新燃煤機組的增設，請問我們原本要在8年降低的火電占比如今要在2年內達成有沒有困難？"],["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剛剛已經報告過，對於經濟部而言，現在要減少火力發電尤其是發電量當然是一個困難的工作。","鍾委員佳濱：所以降低火力發電量是困難的，但是我們的目的不是降低火力發電量，我們的目的是要減少空污，對不對？","舉例而言，目前網路搜索最熱門的字眼是「減肥」或「減重」，我們都知道，太重對身體健康不好，而減肥或減重必須控制熱量，但是我們要注意到，不是只有節食而已，節食不一定能減重，要注意食物類型，不然，縱使吃得少，如果吃得很油膩、吃得很高脂肪，重量一樣降不下來，還有生活型態也很重要，不能不運動。","接下來這個問題看看署長和次長如何看待？問題是發電量等不等於排放量？在我們降低發電量的同時，如果燃煤量不但沒有下降，反而提高，或者雖然減少燃煤量，但是排放量不減少，這樣有沒有用？請問署長，你認為發電量、燃煤量和排放量哪一個是環保署最主要要關切的？"],["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當然主要是關切排放量。","鍾委員佳濱：那我就來問問排放量，排放量減，燃煤量會不會減？需不需要減？同樣的燃煤量有沒有可能有比較低的排放量？"],["蔡代理署長鴻德：經過處理設備的話會降下來。","鍾委員佳濱：好，在發電量不變的情況下，可不可以達到比較低的排放量？","蔡代理署長鴻德：這個沒問題，只要技術……","鍾委員佳濱：只要有技術嘛？很好，技術方面有中研院和科技部等，你們看看這張表，我抓了台中電廠作為例子，環保署對於台中電廠的生煤許可量都沒有改變過，但是燃煤量有在降低，毛發電量也有變化，污染的排放也不太一樣；再往下看到這張圖，以2013年到2016年、2017年來看，在發電量方面，其實2013年的發電量並沒有比2016年、2017年來得高，換言之，2016年和2017年的發電量是比2013年高的，但是，2016年和2017年的燃煤量和排放量卻都低於2013年，請問曾次長，你怎麼解釋這個情況？為什麼2016年和2017年的發電量比2013年高，但是燃煤量和排放量卻都下降了？"],["曾次長文生：應該是一些減排的措施。","鍾委員佳濱：這是否表示，如果我要降低排放量、降低燃煤的使用，但我要維持一定甚至更多的發電量，這是可行的嘛？","曾次長文生：對，它跟機組的型態及後端排放的控制是相關的。","鍾委員佳濱：既然如此，我就有一個疑惑了，這個公投案聽起來很奇怪，我們需要用電，當然我認為台灣目前的發電量經過「削峰填谷」，應該可以將我們需要的總發電量下降，但是整體來講，在不需要減低發電量的情況之下，我們有辦法達到降低排放，次長同不同意我的說法？","曾次長文生：對，之前的計畫就是這樣做。","鍾委員佳濱：好，請問署長，你的職責是要管發電量、燃煤量還是排放量？"],["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只能管到排放量。","鍾委員佳濱：同時你會給它一個生煤的許可量，請問燃煤的使用許可是誰管的？","蔡代理署長鴻德：在燃煤的許可方面，我們是管到它的成分標準。"],["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有沒有在管？","蔡代理署長鴻德：目前的成分標準，在今年空污法修正以後……","鍾委員佳濱：如果今天我們只是要求經濟部所管的台電要降低發電量，你能不能保證你們可以減少同樣的排放量？你能保證嗎？","蔡代理署長鴻德：這個可能要進一步再盤點，這個我就不是……","鍾委員佳濱：不是，如果把發電量降低，你能否告訴我排放量就會降低？"],["蔡代理署長鴻德：這邊就不敢保證了。","鍾委員佳濱：那我可不可以要求保證降低排放，你去要求台電、要求經濟部要降低排放，但是經濟部說，如果他做得到的話，他可不可以維持發電量，請問你要管哪一個？"],["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當然希望排放量儘量……","鍾委員佳濱：所以是管排放嘛？請問經濟部，如果降低排放量，同時維持發電量，你們做得到嗎？"],["曾次長文生：做得到。","鍾委員佳濱：好，那我要請問科技部跟中研院，我不曉得你們管不管這個，但你們能否在科技技術層面提供相關部會支援，並在確保火力發電下降1%的同時，減少1%甚至更多的排放量？或者你們達到減排的目的，但是發電量不用減那麼多，請問目前中科院和科技部管這個嗎？技術管不管？不管嗎？","所以我的結論是，環保署是不是應該向社會大眾宣傳發電量、燃煤量與排放量之間配比的關係，你們有沒有做民眾的教育？"],["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現在是沒有。","鍾委員佳濱：所以我覺得你們要搞清楚，民眾要的不是節食，而是健康，換句話說，他要的是健康、要的是減肥，節食只是其中一種方法，他可以改變他的生活方式或是飲食內容的配比，但是他可以在滿足其飲食必需的情況下去減重。","再請問經濟部，反正現在每年要降低1%發電量的公投結果已經決定了，既然決定了，你們就一定要遵守，請問你們能夠承諾減少比1%更多的排放量嗎？"],["曾次長文生：我們現在的計畫就是這樣。","鍾委員佳濱：就是要在降低1%發電量的同時，減少比1%更多的排放量？","曾次長文生：應該是說，我們本來就要減排放量。","鍾委員佳濱：其它的行政院各部會，像科技部、中研院可以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嗎？你們需要尋求協助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技術上沒問題。","鍾委員佳濱：環保署長說技術上沒問題，次長同不同意？"],["曾次長文生：現在有些減排的技術可以運用。","鍾委員佳濱：請環保署加強這方面的宣傳，也請經濟部努力的控制排放、降低排放，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因為台電今年1月到10月盈虧剛好打平，但是台電累積虧損仍有1,290億元，依電價公式，台電一年要檢討兩次，分別在4月1日和10月1日，本來今年10月台電希望調高電價以彌補虧損，但是卻被電價審議委員會要求凍漲電價，請問曾次長，電價凍漲後，目前電價穩定準備餘額還剩多少？"],["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穩定準備餘額是年度要結算的，剛剛委員有提到，如果台電1月到10月是打平的話，就不會動支，但是他們有法定盈餘的要求，最後會去撥法定盈餘的部分。","林委員德福：對呀，以目前這種狀況，你認為明年4月電價是調高、維持還是降低？","曾次長文生：這部分其實我們要看國際能源價格，原則上以這幾個月來說，包括今天禮拜一油價大降，降了0.9元，其實國際的能源價格會影響我們對接下來電價的估計，那個是影響比例最高的。","林委員德福：因為先前的電價審議委員會建議將夏季電價的實施日期從每年6月提早到5月，這點本席是反對的，因為如果將夏季電價提早到5月，換句話說，就是要提早1個月來實施，那最後結束的時間是不是應該也要減1個月？對此，次長有什麼看法？","曾次長文生：委員會提的意見是這個樣子，因為現在5月份的溫度已經愈來愈高，而且依照2017年、2018年的統計來看，我們尖峰負載非常高的時間都發生在5月底前，所以它才建議我們去評估是否能夠……"],["林委員德福：提早到5月？","曾次長文生：對，但是目前並不確定，只是先叫我們評估。","林委員德福：如果你們要提早到5月，我不反對，但問題是結束的時候是不是要提早一個月？你們不能只提早開始時間，這樣等於你們又增加一個月啦！","曾次長文生：跟委員報告，依照整個電價公式，如果我們增加夏季收費的月份，它會在其他月份做相應調整，它是一個總收不變的原則。","林委員德福：換句話說，如果你們提早一個月，到時候結束時間也會提早一個月？","曾次長文生：一個方式是提早一個月結束，另一個方式是其他非尖峰即非夏季電價的單位價格會下降。","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件事關係到民生，你們不能只提早開始時間，結束時間也應該要相對提早，否則這樣等於是變相加價，這個很清楚。"],["曾次長文生：我們要依循總價不變的原則。","林委員德福：我知道啊！你們要提早，我也不反對，但如果你們結束時間不提早的話，就等於是展延，因為你們把原來的4個月變成5個月。次長，因為行政院發文給各部會首長，要求從明年起凡是讓人民負擔加重或程序變繁雜的新措施、新政策，都要重新好好的檢討、好好的檢驗，甚至要報院以後才能執行。像現在台灣自來水公司打算在明年元月1日討論水費調漲的計畫，請問次長，你贊成調漲水費嗎？","曾次長文生：自來水公司是依照它的營運狀況，它一定會寫一個自己的評估報告，水價是要報到部裡面來做最後的確定。至於您提到的台水公司，台水公司做的工作都是依照它現在的營運狀況來做評估，不過最後的政策確定還是要報到部裡面。","林委員德福：要是電也要漲，水也要漲，什麼都漲，其實目前來講薪水也不可能漲，幾乎都不漲，這樣一來人民是不是會愈來愈痛苦？","曾次長文生：關於電價等等的審議，其實電業法都有明定的措施，它有個電價審議委員會，它沒有說電也要漲、水也要漲。"],["林委員德福：你們何時要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曾次長文生：我們現在沒有看到有這個規劃？"],["林委員德福：沒有嗎？","曾次長文生：目前沒有看到有這個規劃，我不知道環保署有沒有，但目前經濟部是沒有。我跟您正式說明，部裡面還沒有看到台水公司正式提出來，包括水要漲價這件事都沒有。","林委員德福：曾次長，本席認為節能能夠減少發電，這將有助於達到火力發電廠平均每年至少降低百分之一的目標。三年多前，蔡總統在競選總統期間曾宣示台灣應該要立即啟動省下一座核電廠的計畫，經濟也規定能源用電大戶每年節電率要達百分之一，請問經濟部次長，目前節電成果如何？","曾次長文生：首先，我們是輔導大用電戶每年減1%，這是過去幾年來在執行的政策。"],["林委員德福：輔導用電大戶每年減百分之一？"],["曾次長文生：對。","林委員德福：因為蔡總統曾經這樣說過，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有沒有省下一座核電廠的電？","曾次長文生：我們目前的狀況是，用電量和經濟成長率是成正比的。"],["林委員德福：我知道啊！","曾次長文生：就是更多的生產，可能就會有更多的用電。我們現在比較重要的目標是在降低能源密集度，即一單位的GDP的用電量要下降，這個成績是我們持續在推動，且有一定的成績在。"],["林委員德福：你們認為未來會不會擴大節電政策的補助？","曾次長文生：這已經是三年計畫，已經在執行了，就是商業和住宅部門的。","林委員德福：我希望這部分能夠好好的處理，當然，要是火力發電一直增加，因為現在能源問題是嚴重的問題，你們現在等於是要把核電切掉，切掉以後，要增加燃煤火力發電，相對地，空氣污染就會更加嚴重，我想這些都是互相拉扯的，相信你們也很清楚。像你們現在要搞離岸風力發電等等，那個將來都是很大的問題，因為離岸風力發電後續還有很多很多的問題。","能源政策是你們在主導，但我認為不能夠草率，要是草率的話，將來可能會有漲價或是在尖峰時間會衍生出很多的問題，謝謝。"],["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環保署有訂一個「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這個計畫是從2018年到2020年，共3年時間，請問署長，這個計畫是跨部會的嗎？"],["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是，資源回收本來都是會跨部會的，我們現在更要推的應該是……","黃委員秀芳：好，請問這個「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的預期目標是什麼？","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是希望把可回收的部分儘量回收，以一般廢棄物來講，現在只有58%左右，我們希望能夠上升到60%甚至到70%，這才是我們最主要的目標。","黃委員秀芳：好。你們在推動這個計畫當中，像今年10月份，你們也有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的規定，請問你們是否評估過這樣的公告會對原本用廢料的產業造成多大的影響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有稍微做過評估，最主要是因為很多產業用料都是進口的，我們希望進口的東西是比較乾淨的，如果夾雜太多的東西就不要，因為這個時候我們是有選擇的餘地，這樣對產業用料來講，他可以節省一部分的成本，也不用再去分類，所以這是有好處的，而且我們在管理上也會比較方便，所以我們是希望透過這種方式，如果後面有工廠，我們就好好去管那家工廠，這樣才不會發生進口後不知道東西到哪裡，導致後來管制上的盲點。"],["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的公告最主要也是禁止洋垃圾進到台灣來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是，沒錯。","黃委員秀芳：原本有些工廠在做他們認為是產業用料但你們認為是垃圾的產業，在公告之前，你們有沒有做過輔導或溝通？","蔡代理署長鴻德：當然是要溝通，我們已經溝通過了，而他們比較擔心的是怕影響它的料源，這部分我們有跟他們說過，基本上我們雖然有限制，但個案還是可以再來申請，只要個案講清楚它需要什麼項目，不過我們還是要管到這家工廠能否做到不要造成任何的污染。","黃委員秀芳：針對國內的資源回收場，之前傳出可能因為中國禁止廢塑膠的政策而導致台灣回收場的廢塑膠價格下跌，從你們10月份公告之後，這些回收場的廢塑膠收購價格有提高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我是不清楚現在廢塑膠的價格，不過以紙類來講，紙類部分有稍微回升，沒有再往下掉。"],["黃委員秀芳：所以你不知道廢塑膠的價格？"],["蔡代理署長鴻德：因為廢塑膠的種類太多……","黃委員秀芳：在你們公告之前，曾傳出可能因為這個因素導致回收量減少，請問在你們公告之後，回收的情形有比較好嗎？"],["蔡代理署長鴻德：目前整個回收量已經在我們的掌控之中。"],["黃委員秀芳：如果將10月份之前與之後相比呢？","蔡代理署長鴻德：對不起，目前沒有相關的比較資料，我們後續把資料統計起來後，再送給委員參考。","黃委員秀芳：國內的廢塑膠回收之後，有的可能回收再利用，我也知道我們國內，尤其是彰化也有幾家廠商是以廢塑膠作為產業用料，以有名的世界杯足球賽為例，當時在舉辦世界杯時，有些球員穿的球衣就是台灣廠商以寶特瓶作為產業用料所做成的。台灣這些產業就如同剛剛署長講的，有的是從國外進口廢塑膠，可能是單一材質或單一型態的產業用料，因為他們認為台灣回收的塑膠量並不夠作為其產業所需的產業用料，針對這個部分，環保署在做這樣的公告之前，有沒有想過這個公告下去之後，會對這個產業造成多大的影響？因為原本台灣是一個國際上資源回收做得最好的模範生，我們可以把資源回收的東西轉化為運動球衣，這都是非常高科技的技術，甚至前陣子我也看到幾家彰化工廠就真的將寶特瓶的原料抽絲變成纖維，然後做成球衣，真的做得非常精緻，而且他們又把這個東西外銷到其他國家去。所以本席認為，政府在公告任何一個法令之前，其實可能要想一想現在有多少產業在做廢塑膠的再利用並做成高科技的產品然後外銷出去。因為未來這些產業也許就因為你們這樣的公告而沒有原料，所以請署長針對這個部分說明一下。","蔡代理署長鴻德：我想大家對這個部分可能有些誤解，基本上我們並沒有限制進口，所以還是可以進口，因為他們可以進口，所以基本上對他們的料源並沒什麼影響，他們以前是從哪裡拿到原料，就繼續去這幾個地方拿，我們只是限定拿比較乾淨的原料就好了，我們沒有限制他們不能進口，他們還是可以進口。","黃委員秀芳：對於產業用料到底是否足夠，你們應該不太清楚。","蔡代理署長鴻德：產業界是由經濟部那邊負責，他們去決定產業用料大概需要多少。","黃委員秀芳：次長，現在台灣有多少產業是用廢塑膠原料當成他們的產業用料？在環保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第1項之後，對這些產業有多大的影響？你們到底知道多少？這些產業的原料來源是不是會因為這樣而斷炊？請次長說明一下。"],["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我們看到很多塑膠，其實剛才署長也有回答，大部分是在一些紡織品的產業裡面有用到，已經有做一些說明了，我想這一塊是比較明確的。至於委員剛才提到的管制，其實目前我們還沒有收到明確的回報說有直接受到影響，對於委員所關心的部分，如果有需要就這個管制事項進行協調，經濟部其實都會願意主動出面幫忙協調。","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目前沒有得到這方面的訊息，有一些產業是以廢塑膠料做為產業用料，在環保署做了這樣的公告之後，到底會有多大的影響？在做資源回收再利用的這些產業會受到影響嗎？你們完全都沒有掌握嗎？","曾次長文生：跟委員報告，委員剛才也提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部分，這是另外一塊，就是資源回收業，而我講的是運用這一塊。","黃委員秀芳：對，就是當他們的產業用料。","曾次長文生：我們經濟部工業局已經有針對這個部分開會協調，目前對他們整個生產的狀況並沒有造成重大的影響。"],["黃委員秀芳：還沒有造成重大的影響嗎？"],["曾次長文生：目前的狀況是這樣。如果委員認為我們對哪個方面需要再進一步瞭解……","黃委員秀芳：有很多業者在做資源回收，然後利用這些回收的東西當成他們的產業用料，他們反映有這樣的狀況，所以本席希望環保署或經濟部在做這樣的公告之前，應該要考慮有多少產業會因為這樣的法令而受到影響。其實台灣很多人標榜台灣做資源回收做得最好，我相信署長應該也是這麼認為，我們對資源回收再利用做得最好，而且可以用來生產高品質的精品然後再賣到國外去。所以我希望署長和次長針對這個部分能夠深入瞭解並多去溝通，因為有很多事情我們認為可能對整個產業、對整個環境是好的，可是有一些人原本就是靠這個在吃飯，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多溝通，好不好？","曾次長文生：好，謝謝。"],["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了環保署和經濟部的報告，你們這兩個報告裡面都有寫你們預估106年到114年台電的火力發電量會從1,512億度增加到1,600多億度，你們說火力發電會增加100億度，但是空污的排放量會降低，從10萬公噸降到約6.5萬噸，減幅達35%，所以你們認為發電量可以跟空污的排放量脫鉤，你們在報告裡面就是這樣寫的。我要跟兩位說，我們今天這個會議要討論的主題包括11月24日公投案的第7案，這個公投案就是「你是否同意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的方式來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最後這個公投案的結果是多數通過，而且這個公投案有法律效力。可是你們今天的報告告訴我們不會降低火力發電的能量，因為還在持續增加，要從1,512億度增加到1,600多億度，對不對？"],["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在這個公投案通過以後，我們就必須去執行公投的結果。","江委員啟臣：對，你們打算怎麼執行？現在看起來發電量並沒有降低，除非比例降低，但是我看不出來目前有辦法在比例上降低。","曾次長文生：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公投案要減的是總發電量。","江委員啟臣：不是，是總發電量裡面的火力發電。","曾次長文生：對，就是火力發電的總發電量，這其實比降低比例還要嚴格。","江委員啟臣：可是現在看起來沒有減啊！你們說要從1,500多億度增加到1,600多億度，怎麼會減呢？這是在你們的報告裡面寫的。"],["曾次長文生：這應該是之前的一些……","江委員啟臣：你們兩個單位在今天的報告裡面都是這樣寫，一個是經濟部報告的第3頁，另一個是環保署報告的第10頁，你們都有寫到預估在114年會增加100億度的火力發電量，本席要強調是火力電廠的發電量，而且環保署還特別提出會提高燃氣發電的比例，往2025年那個設定的目標前進，這些都是你們自己寫的，你們所寫的這些內容跟公投案所通過的決議是相違背的。本席想請教你們，依照公投案的要求，從明年2019年開始，你們平均每年要降低至少1%的火力發電，請問降低1%是降低多少度的火力發電量？","曾次長文生：每年大概要20幾億度，確切的數字還要再計算。"],["江委員啟臣：1%是20幾億度嗎？","曾次長文生：對，乘以100就是2,000多億度。","江委員啟臣：照理講，這樣預估起來你們明年應該要降20幾億度，沒錯吧？"],["曾次長文生：對。"],["江委員啟臣：但是你們的報告裡面是寫在2025年要增加到1,600億度。","曾次長文生：跟委員報告，那個寫法可能讓委員誤解了，因為這一大段內容全部都是在強調減排的效果，意思就是增加發電量也會減排。","江委員啟臣：你們想要解釋，我大概可以了解你們要講的內容是什麼，可是問題是你們在寫這個報告的當下根本就沒有把這個公投案放在眼裡，否則你們可以小心的去寫、小心的去處理。沒有錯，我知道你們要強調的是雖然火力發電量增加了，但是空污會降低，你們就是要證明你們有辦法改善，你們就是想要證明這個嘛！"],["曾次長文生：是。","江委員啟臣：但是現在的前提是在11月24日有通過一個公投案，對不對？可是你們完全沒有針對這個案子提出答案，我有仔細看了你們的報告，不過我不曉得有沒有漏掉什麼地方。我們今天會議的主題就是請你們報告要怎麼樣因應這個已經通過的公投案並說明你們要做什麼處理，但是在你們的書面報告裡面，我似乎沒有看到你們說為了因應這個公投案要降低1%的火力發電量或是你們在明年要降低多少億度。這是經濟部的報告，經濟部在結論裡面提到能源政策的檢討，第一個就是對現況的盤點，第二個就是評估影響，就不同面向包括供電穩定、發電的電力結構評估可否達成平均每年降低1%，不過這裡是寫「可否達成」，所以你們根本還沒有辦法承諾你們要不要做。"],["曾次長文生：我了解委員的意思。","江委員啟臣：次長剛剛也有講，公投案已經通過了，你們就是要做。","曾次長文生：對，這是對我們的要求。","江委員啟臣：我不曉得次長有沒有看過這份報告，還是次長並沒有看過就丟出來？這是送到立法院的報告，你們居然在結論裡面講「評估可否達成」，你們應該要跟我們說明要降低1%的火力發電量就要降低多少億度的火力發電量，否則就等於告訴我們：即使公投案通過了也是無效；公投案通過了，政府也不會做；公投案通過了，台電也不會配合。為什麼？因為光是從台電的購煤量來看，我們就知道你們明年還是繼續一樣，買煤還是成長啊！台電明年購煤的量要增加73萬噸，預算達到941億元。本席去年在審查預算的時候就有提案凍結購煤的預算，可是執政黨還是強行通過。去年購煤的預算是700多億元，將近800億元，明年又要增加到941億元，總共要買3,153萬7,300噸的煤，這就是台電的預算。所以你們根本就沒有把這個公投案的結果放在眼裡，包括今天送過來的報告也是這樣啊！請問在這個報告裡面到底有哪一點是你們在回應公投案的結論？沒有嘛！所以難怪這些支持公投案的鄉親們，包括台中市政府，他們都很懷疑、他們都很緊張、他們都很憂心這根本就沒有用啊！公投案是在投假的，因為政府在公投案通過之後並沒有任何的回應啊！次長，你可以算出來在明年可以降多少嗎？","曾次長文生：我要說明幾點，第一，我們要降低火力發電量，很清楚的就是要減1%，基本上……"],["江委員啟臣：到底是多少？20幾億度嗎？你們明年有沒有要做到？"],["曾次長文生：大約是23億度。"],["江委員啟臣：明年可以做得到嗎？"],["主席：算起來是23.21億度。"],["江委員啟臣：那為什麼不在報告裡面寫出來呢？","主席：依照我們剛剛通過的臨時提案，在106年度總共是2,320.997億度，所以1%算起來就是23.21億度。"],["江委員啟臣：請問你們做得到嗎？","曾次長文生：我們現在正在統計，因為這是106年的數字，現在我們要看107年的數字，接下來要把108年的數字降下來。","江委員啟臣：基本上，那只是數字多少的差別而已，因為原則上都是20幾億度，對不對？","曾次長文生：對，就是20幾億度。","江委員啟臣：我就是要問你們做不做得到，根據公投案的結論，你們必須要做到，對不對？"],["曾次長文生：對。"],["江委員啟臣：你們能不能做到？"],["曾次長文生：我們就是要做到。","江委員啟臣：好，你們就是要做到，所以我們在明年以後就要去檢視你們到底有沒有做到。可是我在那個報告裡面都沒有看到23.21億度這個數字，因此本席非常強烈的質疑。","另外，我想請教一下，中火現在有10部機組嗎？"],["曾次長文生：對。","江委員啟臣：未來在降低1%之後，請問你們中火的機組一年平均每天大概有幾部機組在發電？"],["曾次長文生：整年度1%嗎？","江委員啟臣：對，如果明年你們要降載，那中火的機組會開百分之多少的火力？是10部機組照樣全開或開8部機組？還是你們會因此降到7部機組或6部機組？因為你們有10部機組，本席是要問一年平均每天是開幾部？或者我換一個問法，如果一部機組是55萬瓩，10部就是550萬瓩，如果我們用比例來算的話，你們明年預計就這550萬瓩是用百分之多少？是70%還是80%？依照台中市政府自己通過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從2016年開始每年是降10%的生煤，換句話說，到2020年是降40%，明年是2019年，起碼要降到30%，你懂我的意思嗎？如果我們用簡單的比例換算的話，明年生煤最高的使用量只能占2016年的7成，所以你們只能用2016年生煤使用量的7成。過去台中市政府並沒有強制要求，後來在2015年年底通過了生煤管制自治條例，你們做得到嗎？","曾次長文生：生煤許可量是強制規定，我們台電公司遇到的狀況是並沒有那麼多煤可以燒，所以不是台電能不能減，而是台電沒有那麼多煤可以燒。","江委員啟臣：你誤解我的意思了，生煤許可是那個容量，我們能夠許可一部機組燒多少生煤，這是一個上限的概念，但是市議會通過的是針對燃燒的煤每年都要減10%，這樣才有意義嘛！否則就變成灌水打假球，變成先調高上限然後再來砍價、再來打折，這樣就不對了。根據台中市政府通過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從2016年起平均燃燒生煤的量要每年降低10%，只是台電都賴皮，然後市政府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市政府就給它展延許可。本席現在要告訴你的就是，依照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在明年2019年生煤的使用量要降低30%，這樣才是有意義的管制，否則就沒有意義了。","曾次長文生：我們是只要許可的生煤量燒完就停機了，這沒有錯啊！","江委員啟臣：對，但是並沒有做到，因為過去市政府沒有要求你們這樣子降。"],["曾次長文生：我們現在已經減了24%。","江委員啟臣：你們減24%是根據那個容量上限來減，而不是根據2016年的使用量。請問你們在2016年燒了多少？你們在2016年差不多燒了1,800萬噸吧！","曾次長文生：因為有這個自治條例，我們台電公司……","江委員啟臣：你們裝置的容量可能是2,200萬噸，就是能夠燃燒的量是以2,200萬噸為上限，但是不可能燒到那個地步，2016年差不多就是1,800萬噸左右，然後每一年遞減10%，這才是當初市議會通過的目的，否則沒有意義啊！如果是減2,200萬噸的10%，那有什麼意義可言？每年減10%，減到後來其實反而要燒更多的量，因為2016年才燒1,800萬噸，他們會通過讓你們燒2,200萬噸嗎？不可能嘛！次長，本席現在是向你們提出這個問題。","曾次長文生：沒問題，只要有環保法規的規範，我們一定必須減少。","江委員啟臣：另外，我只要求一件事情，環保署、經濟部必須要有一個小組去跟台中市政府溝通公投案通過這件事情，未來要怎麼樣真正達到這1%，然後能夠有效降低空氣污染，好不好？"],["曾次長文生：OK！","江委員啟臣：這個小組很簡單，可以去做。"],["曾次長文生：是。"],["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不在場）高潞‧以用委員不在場。","請趙委員天麟發言。","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高雄明天要舉行政黨輪替的就職典禮，所以每天都是新聞，其中一則新聞和公共政策比較有關，我來這裡與次長討論，那就是五輕的土地問題，不論是過去您在高雄市政府當經發局長的時候，或是後來中央經濟部的政策其實還滿明確的，那就是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因為這已經是行政院核定的。"],["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對，綱要計畫已經確定。","趙委員天麟：所以是經過很長一段歷史，好不容易將中油五輕遷廠，除了進行整治之外，也開始將不需要整治的76公頃中的25公頃做為園區，待會再就細節就教於您。我在市長初選時曾提出，在園區之外有沒有可能讓加工出口區有第三園區？對於加工出口區您一定了解，裡面的業者已經相當飽和，現在除了向上發展之外，如果能夠再給他們更多空間，他們很有自信可以招商引資，這部分待會再進一步討論。市長當選人明天就要宣誓就職，韓國瑜先生說要在那裡做賽馬場，次長認為賽馬場這個概念可行性如何？我知道這是天外飛來一筆，所以他今天就像當初提議興建迪士尼一樣也改口了，有時候我也不知道該怎麼樣認真和他討論公共政策議題，好像一個視窗打開還來不及討論，就又要關起來了。但是沒有辦法，我們就不是韓式說話風格，對他講過的話，我會很認真考量，因為他不是一個市長落選人，可以像陳其邁一樣每天喝咖啡、玩貓咪，他是一個市長當選人，明天開始他就是高雄市市長了，對他所講的話，我們當然要很重視。所以我想請教你，對於五輕253公頃的土地，其中有177公頃正在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整治，另外76公頃裡面有25公頃要做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現在突然冒出一個賽馬場的概念，你的看法怎麼樣？","曾次長文生：我跟委員誠實說，我真的沒有評估過。所以我也沒有辦法直接給你針對這件事情的commend，但我可以很清楚地跟委員說，那就是中油的土地有一大部分需要整治，而且要花很久的時間，預計會超過10年，裡面還有一些文資需要被保存，我自己親自進去看過，全台灣最老的變電站不在台電，而是在中油，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趙委員天麟：就是在五輕園區裡面？","曾次長文生：對，因為以前是日治時代的海軍第六燃油廠，在那個時候就做變電站了，所以那是一個很特殊的地方，就我們現在的規劃，中央政府想要推動的工作就是希望占高雄製造業50%以上產值的材料產業能夠有向上提升的機會，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把人才引到那個地方進行相關的突破，包括技術升級等等。另外，如果加工區能夠擴張到那個地方的話，據我所知，現在高雄市楠梓加工區的容積率是490%，在工業用地裡面應該算是非常非常高的，我覺得這是工業土地的有效運用，只要有廠商願意投資，其實我們也支持往那個地方發展，在密閉空間裡面，不管是空氣或是水，都還可以做比較好的控制，我們覺得這些工作值得去推。但這塊地是特種工業區，必須經過用地變更才能夠做其他工作，有行政程序上的管制，對於管制的部分就要想辦法突破。","趙委員天麟：我們也不能說賽馬不是一個創意，姑且不論博奕相關條款是否具備，我知道你剛剛說你沒有評估過，對於要進行的材料專區，你提到裡面占有相當大的產值潛力與空間，而且我看到你們已經和中山大學等學校……"],["曾次長文生：中山、成大、台大。"],["趙委員天麟：已經共同成立一個材料國際學院。"],["曾次長文生：是。"],["趙委員天麟：成立了嗎？還是朝那個方向？","曾次長文生：是這個樣子，那其實是3個學校的合作，教育部針對今年的碩士班都已經給了名額。"],["趙委員天麟：好像接下來的夏天就要招生了。"],["曾次長文生：是。","趙委員天麟：這是一個往前走的方向，看你們的計畫，2022年除了材料國際學院、循環技術材料創新研發中心及中油綠能所等等，可能就要開始和其他業界合作，包括高質金屬材料等等，這些和賽馬相比呢？因為人家說博奕產業也可能是一種經濟產值很可觀的產業，兩者之間如何抉擇、取決？","曾次長文生：我這樣說好了，高雄金屬（包括鋼鐵和下游金屬加工）產業加上上游煉製到中下游的石化產業，全部營業額加起來應該超過3兆元以上，因為base很大，所以只要乘以一個小幅度的成長率，增加的量絕對值就會增加很多，原則上之前在規劃的時候其實是希望能夠往這個方向走。另外一個重要的理由是，這兩個行業的就業人口不少，因為不止本業，我們知道鋼鐵產業和石化產業都有協力廠商，若把協力廠商一併計算出來，整個產值和就業人數相對來講母數是非常可觀的。","趙委員天麟：這是高雄承接過去工業基礎裡面，除了放雞屎以外，很難得可以生雞蛋的，就是我們的重要基礎。","曾次長文生：對，未來這一項對台灣的國際競爭也非常重要。","趙委員天麟：如果已經核定而且是成熟的計畫往前進，目前看起來可能會比還不知道是不是確定、法令不見得完備的賽馬場的產值、產能、工作機會，以及對高雄的發展來講，是比較契合的方向，對不對？","曾次長文生：應該這樣說，如果賽馬不牽涉博奕，那就是一個運動，如果牽涉博奕就會有離島建設條例的試用等等問題，但無論如何，現在如果大家對高雄的想像充滿各種可能性就提出來，不過依照現在經濟部已經核定的計畫，我們就是將南部的材料產業能夠帶動往上提升。","趙委員天麟：好，關於這一點我們再請高雄市議會去請教韓市長，未來對賽馬場到底是什麼樣的想像。但我個人很具體的想像是那裡還有沒有任何空間可以為楠梓加工出口區爭取腹地，你剛剛提到楠梓加工出口區容積率高，是因為已經沒有地了，所以就一直往上發展，你們硬從員工服務中心、網球場、女子宿舍等去喬，好不容易才喬出2.2公頃而已，就預計可以吸引300億元投資，我覺得那是很超級黃金，而且是唾手可得，高雄人馬上可以發大財、實實在在、長年百年的產業，加工出口區終究就是這樣了，我看你們不可能再喬出什麼地方，這已經是你們的極限，但是我們剛剛講的五輕土地，不用整治的隨便就有76公頃，所以有沒有可能朝這個方向去考慮？","曾次長文生：因為那個土地所有權人是中油公司，中油公司是事業單位，不是政策制定單位，部裡面有在跟中油公司做相關討論，至於加工區是不是能夠取得這邊的土地，我們會一起努力。但我也要跟委員說明，中油煉油廠裡面的污水設施都還保存著。"],["趙委員天麟：所以是有可能性的。","曾次長文生：所以我們怎麼樣有效運用，就像那天循環經濟方案通過一樣，經濟部知道我們要帶動高雄產業轉型是有很多困難要執行，但新的政府上來，我們會跟高雄市政府溝通。","趙委員天麟：你是展現了民主風度，對賽馬的問題講得比較保守一點，這樣也好，反正未來我們聽聽看韓市長怎麼說，因為他也還沒說清楚，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評論起。","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我要把工作做出來，具體責任就是要把……","趙委員天麟：我知道你的工作就是核定後的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對這個我是尊重的，至於賽馬，我無從評論起，因為這還要請教韓市長，在就職之後、很熱鬧之後他認真想過到底要怎樣，我們再聽他說說看。但我個人誠摯建議，既然那麼大片的土地，對於材料專區的發展方向我也支持，可是除了研發之外，在動能方面，一直到能夠和產業鏈結合到生產出產值還有一段路要走。","曾次長文生：對，就是和加工區這塊我們會再討論。"],["趙委員天麟：我轉達加工區業者和廠協會的心聲。"],["曾次長文生：沒有問題。","趙委員天麟：他們覺得他們都準備好了，錢也準備好了、技術也準備好了，只要給他們土地，立刻就生金雞蛋給高雄。"],["曾次長文生：OK！","趙委員天麟：哪怕未來這變成韓市長的政績，我也無所謂，我覺得只要讓高雄能夠發展，這一點請一定要列入參考，謝謝。","曾次長文生：好，我們會積極處理。"],["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蔡副署長代理署長，我不知道是要恭喜你，還是要替你捏一把冷汗，因為這是很辛苦的工作，所以我想先算一下前面李應元署長曾經承諾過的帳。11月5日本席在這裡質詢當時的李應元署長，那時候我提到卑南鄉公所主動積極舉辦「環保愛地球、減塑迺夜市」活動，因為當時有討論到你們對於限塑和減塑的前端作業，除了稽查以外，並沒有其他可以做為量化的評比，所以我請環保署回去研議一個客觀的評比方式，後來李署長說一個禮拜，現在是12月，已經一個多月了，我想請教一下你們研議的結果是怎麼樣？"],["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已經訂出一個評比和核定補助的原則，如果鄉鎮公所需要舉辦相關的活動需求都可以提出來，我們會酌情給予補助，納入縣市政府補助範疇當中。"],["陳委員瑩：你說已經有評比的方式嗎？"],["蔡代理署長鴻德：目前大概已經訂出來了。"],["陳委員瑩：已經有訂出條例了？"],["蔡代理署長鴻德：是。","陳委員瑩：既然條例訂出來了，也應該早在11月的時候就要拿給我們辦公室才是啊！怎麼會拖到現在？我們問的時候，你們還說如果鄉公所需要補助的話，人家就已經沒有向你們申請補助自己辦了。"],["蔡代理署長鴻德：這部分資料我們再提供給委員辦公室。","陳委員瑩：不要因為這兩天我們在關心這個議題，你們馬上就把評比的相關條例生出來，會後應該可以立刻拿給我們辦公室看？"],["蔡代理署長鴻德：是。","陳委員瑩：再來我要關心限塑政策的推動，這當然可以降低民眾使用塑膠袋的機會，但是你們有沒有檢討過去限塑政策的推動有沒有什麼問題？比如說，我常去的超市，還有一些賣場、小吃店、速食店、飲料店等等，現在或許都不會主動提供塑膠袋，但你們到底有沒有去看過實際狀況究竟如何？","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還是持續在看，也持續追查，其實第一階段已經做得還不錯。","陳委員瑩：這個我是可以同意，我們去的時候他們確實不主動提供塑膠袋，但是你有沒有想過這些配合的店家誘因是什麼？因為接下來的問題就問客人是否需要塑膠袋，再告知一個多少錢。店家不主動提供塑膠袋，所以客人要買塑膠袋，這個政策除了讓店家可以降低成本之外，好像還可以增加利潤，因為我不曉得收了客人買塑膠袋的費用之後是有做什麼樣特別的使用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是希望以價制量，如果消費者知道這個要錢，可能就不會要得這麼多。","陳委員瑩：我想我們都可以明白這是以價制量，但是本席不明白的是這個費用收了之後呢？舉例來說，一捲塑膠袋可能只是幾十元，很便宜，但是一個一個拆開來賣1元、2元，甚至有的地方還賣到3元，你覺得這一捲塑膠袋可以賺多少錢？這是很多倍的費用，所以你覺得店家會很認真鼓勵消費者自己準備環保袋嗎？還是會很積極、很熱心的問消費者要不要買塑膠袋？","蔡代理署長鴻德：應該是這樣，當他們看到消費者沒有攜帶環保提袋的話，可能會問一句要不要買塑膠袋，但這個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們希望消費者能夠帶環保杯去裝，這樣是最好，如果用環保杯裝就可以多給一些，這就變成店家要付的部分了。","陳委員瑩：我不是在講環保杯，我是說袋子的問題。","蔡代理署長鴻德：整個是在一起的，像委員提到清心福全的部分，這就是環保杯的問題，如果自己帶環保杯就會多給一些，但到底哪一個比較好，我想是可以評估的。","陳委員瑩：我希望你們可以利用兩週的時間檢討，不要讓減塑政策變成店家變相的利潤，然後也沒有太積極達到以價制量的效果。","蔡代理署長鴻德：好，這部分我們再評估看看，謝謝。","陳委員瑩：好，麻煩你們檢討。","另外，自明年7月1日開始有四大行業約8,000個店家要共同推動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政策，包括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百貨公司美食街裡很多店家賣的餐點或飲料領餐之後會在這樣的開放空間用餐，這樣算是外帶，還是內用？","蔡代理署長鴻德：這個應該算是內用，因為我們管制的是店家。"],["陳委員瑩：因為點……","蔡代理署長鴻德：這邊算內用，帶走則算是外帶。","陳委員瑩：萬一有人很需要吸管，民眾到櫃臺點餐時還是會說他要外帶，屆時沒有辦法判斷，所以民眾要求外帶時，店家還是要給，也拿民眾沒有辦法。是不是會有這樣的情形？","蔡代理署長鴻德：這個算是百貨公司裡頭的小吃街，我們會再與其積極溝通。現在基本上外圍店家是覺得他們沒問題的，但是如果在這裡使用也算的話，對他們來講可能衝擊會比較大，就這部分我們會繼續溝通，因為我們的目的就是，如果民眾在這裡用餐時就不要再……","陳委員瑩：我想都是立意良善，只是在政策推動前，我們都會設想很多狀況、要模擬，所以今天就提出一些可能發生的狀況，跟你們探討。台灣每年使用30億根一次用吸管，在這個政策上路後，你們評估每年大概可以減少多少根的使用量？","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評估大約1億根左右，內用……"],["陳委員瑩：減少到剩下1億……","蔡代理署長鴻德：沒有，用掉、減掉1億根……"],["陳委員瑩：減掉三分之一的份量？"],["蔡代理署長鴻德：三十分之一。","陳委員瑩：對不起，減掉1億根的使用量？OK，好。","現在是另外的問題，如果店家很配合地提供不鋼、玻璃材質的吸管，你們有沒有考慮到這些可以重覆使用的吸管在清洗上的困難度有多高？因為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洗過這種吸管，通常購買時還會附上小刷子嘛？","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有一個小刷子。","陳委員瑩：就過去的經驗而言，我們在外面小吃拿到烘乾的碗盤有時候上面會有乾掉小殘渣，或是到麵店用餐時，筷子有時油膩膩的，其實這種情形是很常見的。本席很難想像，雖然你們規定發現餐具沒洗乾淨時當然有些罰則，可是問題是重複使用的吸管到底要怎麼清洗？比如有時喝珍珠奶茶時，珍珠會很難吸起來，甚至有時女性擦的口紅顏色紅一點，也會印在上面，這些都不是很容易清洗的方式。","蔡代理署長鴻德：就這部分而言，我們會再考慮，因為現在離7月1日還有一段時間，我們會慢慢來考慮這方面的……","陳委員瑩：我想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按照規定，如果發現餐具沒有洗乾淨，你們稽查檢測時是檢測脂肪、澱粉、蛋白質、洗潔劑殘留，也會依據食安法第八條處理罰鍰6萬元甚至到2億元，除非店家改用這種價格比較高的一次性使用吸管，但是如果清洗時沒有洗乾淨，我們也不容易察覺，我想未來可能會衍生很多衛生及傳染病的問題，所以你們這個政策搞不好很快就破功。我們今天提出一些假設性，但這是極有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我希望你們可以在兩個星期內針對這些問題進行檢討並討論，好不好？再回報給我們辦公室。","蔡代理署長鴻德：好，這部分沒問題，我們再回報給委員辦公室。"],["陳委員瑩：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羅委員明才、林委員奕華、許委員毓仁均不在場。","請楊委員曜發言。","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跟代理署長討論空污的數字與民眾感受差異的問題，根據環保署統計，近5年來PM2.5 紅色警示次數逐年降低。"],["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是。","楊委員曜：次數雖然逐年降低，可是就民眾觀感而言，卻認為空污愈來愈嚴重，你們覺得問題到底出在哪裡？"],["蔡代理署長鴻德：我想可能是我們對民眾相關的宣導可能還不夠。","楊委員曜：不是。數字是統計出來的，可是民眾的感受是直接的。"],["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楊委員曜：你們宣導警示次數愈來愈低跟民眾的感受其實是無關的。你懂我的意思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是，我知道。"],["楊委員曜：我不相信你們會在這種統計數字造假。"],["蔡代理署長鴻德：是不可能造假。","楊委員曜：對，可是理論而言，警示次數一直降低，民眾對空污的感受應該是減少才對，但情況卻不是這樣。你們都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有，其實……","楊委員曜：代理署長，我先講一下，我覺得這個問題是目前執政團隊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統計數字都很好看，可是民眾的感受卻與數字存有很大的差異，這個除了民怨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這會造成施政方向錯誤，因為你們看統計數字一直遞減。"],["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楊委員曜：可是民眾感受到的可能是你們平常感受不到的，等到民怨起來你們才感受得到，問題到底出在哪裡？你們知道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我想可能以前民眾比較沒有注意到這個議題，當民眾開始注意這個議題時，他就會感受空氣怎麼會變得這麼差，比較注重這個議題時，民眾就會覺得空氣品質這幾年變得比較差，我想民眾的第一直覺就會變成這樣。而這部分是我們嘗試要說服他們……"],["楊委員曜：我想這個只是其中之一。"],["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楊委員曜：就是民眾的要求愈來愈高，特別對生活品質的要求會愈來愈高，可是我覺得剛才我提到的問題不是單一因素。"],["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楊委員曜：就是可能空氣真的變差了，只是警示次數或是測試有些問題。","蔡代理署長鴻德：沒有，第二部分我本來想講的是，從106年12月1日開始指數變成AQI，將一些標準往下調整，當標準加嚴時，超標的機會就會比較大，這是我們要一直跟民眾溝通的部分，我們的標準一定要跟上世界，不能用以前的標準來看，所以往下降……","楊委員曜：我還是要講，標準跟數字是死的東西、是冷冰冰的東西，隨時注意真正的空氣品質，妥善處理，這才是施政重點。","蔡代理署長鴻德：是，沒錯。","楊委員曜：這次應該是環保署在本會期最後一次來委員會，所以我仍須就澎湖垃圾問題跟你們做個總結。"],["蔡代理署長鴻德：是。","楊委員曜：你們對於澎湖垃圾堆積問題就拖了半年多，也直接影響澎湖縣長的選舉，現在垃圾已經沒有堆積了，對不對？"],["蔡代理署長鴻德：是。"],["楊委員曜：後來就掩埋掉了。"],["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楊委員曜：使用澎湖現存很少量的掩埋場，那原本是作為大型家具等作為急需、備用的掩埋場，你們現在使用了，以後可能還是會有問題，這部分請代理署長回去思考一下。第二個部分是，在李署長任期內、曾在5月份去澎湖，表示要在澎湖興建燃料棒場，半年之內興建完成。現在半年過去了，不要說興建完成，搞不好連討論都沒有討論過，現在這個進度為何？","蔡代理署長鴻德：這部分大概還沒有，我回去跟他們研究看看，到底問題卡在哪裡。"],["楊委員曜：所以都還沒有？"],["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我們回去再問一下。","楊委員曜：這是5月15日李應元署長到澎湖視察，他允諾半年內要完成，也就是11月15日前必須完成。可是你們到現在連進度都沒有，所以興建燃料棒廠是不是你們的既定政策？","蔡代理署長鴻德：是，這是我們的既定政策。","楊委員曜：我發現環保署對於離島垃圾政策一再改變，光是本席在這邊7年裡，你們的政策就一改再改。環保署在102年到106年原本編列超過百億元要推動生質能源中心，後來因為垃圾量不足，所以在104年改為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對不對？"],["蔡代理署長鴻德：是。"],["楊委員曜：這個計畫針對分解垃圾、資源回收及其他垃圾再……。"],["蔡代理署長鴻德：再運回來。","楊委員曜：澎湖垃圾分選廠營運失敗，曾經被監察院糾正過，現在離島不設置焚化爐設施也是環保署的既定政策？我這樣說對不對？","蔡代理署長鴻德：這應該不是正確的，因為離島還是我們要關心的地方。","楊委員曜：不是，本席是指設置焚化爐，因為我們現在要處理……","蔡代理署長鴻德：對，不設焚化爐。","楊委員曜：好。現在不設焚化爐，垃圾分選廠又營運失敗，只能運到本島處理，而區域聯合治理又澈底失能、失效。萬一高雄無法處理，澎湖就必須要不定時……，其實不只是澎湖，金門、馬祖也一樣，就必須不定時擔負垃圾無法外運的風險。這部分在澎湖已經引發這麼大的風波，你們有沒有其他備案？","蔡代理署長鴻德：原則上還是會運回本島處理，現在目前的狀況是如此，以後可能會做生質能整合，但生質能整合最重要的是後面要有鍋爐可以燒。","楊委員曜：最終處理垃圾的政策尚未定案之前，我希望環保署必須透過區域聯合治理把處理廠確定，好不好？"],["蔡代理署長鴻德：這是一定要的。","楊委員曜：最後一個問題，因為離島垃圾是外運，運費由環保署負擔，處理費用則由澎湖縣政府支應，所以這對澎湖縣政府來講是一筆很大的負擔。假設署裡面的預算還可以支應，能否與澎湖縣政府溝通，並給予部分補助？我不敢要求你們全額負擔，只要給予部分補助即可，好不好？"],["蔡代理署長鴻德：好。","楊委員曜：你們去研究一下，謝謝。","接著，請教經濟部曾次長。曾次長，本席想利用這個機會跟你確認，12月12日曾經在本委員會討論過，經濟部或台電公司欲將澎湖七美、望安地區原有的火力發電廠委外，目前這兩個發電廠綠能發電占比分別是5%跟0%，關於這個政策你們是否先暫緩再行研議？"],["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說明一下，那不是火力發電廠委外，這整個制度要怎麼設計，抑或是離島的能源供應能否有更好的設計，其實都還在規劃中，也不一定用委外來執行。","楊委員曜：次長，我再次重申火力發電及綠能發電的磨合或嘗試如何統合，這個方向本席是很支持的。可是假設在統合過程中需要有人負擔這個責任，我代表澎湖居民，特別是我上次質詢以後，亦引發七美及望安地區鄉民一定的恐慌。假設必須要有一個單位來統合，我們也希望由台電統籌，一方面負責火力發電，另一方面負責統合業者的綠能，這樣也是可以的。","曾次長文生：沒有錯，基本上就是再生能源儲電系統的調度。"],["楊委員曜：對。","曾次長文生：如果他們皆以隔離電網來做設計，是不是一定要外包，或者是台電就獨立一個會計將這個東西做清楚，這都可以一起來研究。","楊委員曜：要做就讓台電做，這表示台電在七美及望安地區這幾年的成績受到鄉民肯定，好不好？","曾次長文生：我跟委員具體說明，其實這件事情還沒有定案，也沒有說火力電廠一定要委外，我們會與台電再做討論。","楊委員曜：好，政策的規劃階段隨時讓本辦公室知道。","曾次長文生：對，其實任何計畫都要先公告，這要先跟委員說明，我們不會草率……","楊委員曜：公告之前，我覺得你們應該先讓區域立委知道。"],["曾次長文生：好。"],["楊委員曜：謝謝次長。"],["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蔣委員乃辛、劉委員世芳均不在場。","請劉委員建國發言。","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委員、各位同仁。署長，首先恭喜你當了代理署長，但是有些事情還是要細究一下。比如在你擔任處長任內，推動二行程機車汰換政策，環保署編列經費辦理補助汰換計畫，明年應該是最後一年，也是錢補助最少的一年，我想關於這些政策內容，你應該都很清楚，因為這是你擔任空保處處長時的業務。","本席也曾在本委員會質詢過李前署長，就用同樣的這張圖，也提供給你參考。2017年時在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等4個縣市幾乎沒有半個交換電池站，我記得只有彰化縣芳苑鄉設置一站。當時我還提醒環保署要特別注意這件事情，離島及偏遠地區配合政府政策，他們應該也能享有這項汰換補貼，為什麼在中南部空氣污染特別嚴重的地方，反而施設電池交換站的時間較晚，而且建置完成之後這項補貼款卻沒有了，這真的說不過去！後來，李前署長也在此承諾，當時擔任處長的你應該也有聽到……"],["主席：請環保署蔡代理署長說明。"],["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對。","劉委員建國：針對這件事情要做公平正義的處理，但到現在我仍未看到任何具體作為，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接下來來看這張圖，你可以看到這家公司─睿能，依車廠的統計，其統計時間是在107年11月7日，就在上個月而已。關於107年度消費者購車數量總計補助六萬多台，其中這家公司就占63%，其他的廠商我就不再贅述。我要表達的是，為什麼這家公司所製造出來的電動機車市場占有率高達一半以上？百分之六十幾，當時107年新車補助是3,500元、108年是3,000元，補助有分重型、輕型和小型輕型。你讓這家公司在重型部分可以得到政府的協助，難怪有人會質疑政府是不是獨厚這家公司，我不曉得是不是這樣，我也沒有要提出這樣的質疑，但是我們看在整個建置交換站的過程裡面，它的占有率和購買力都是非常高的，因為後來廠家可能也願意做這樣的處理方式，但也許就沒有搭上這班車，這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了。","我要跟處長講的是，2018年在雲林總共設了18站，宜花東總共加了56座，對於沿海偏鄉的地方，坦白講，我相信代理署長比我清楚這是哪些鄉鎮，沒有半站！而明年就要取消補助了，時間就截止了，那要不要延長？要不要對這些設立交換站的多給一點時間？將補助延長，讓人家願意配合政府的政策來購買電動車，不管是重型、輕型或是小型輕型都有意願購買，以降低空氣污染。","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確實會考慮這部分，尤其是電動車的部分，因為電動車是比較長期的措施，2035年新售機車要全面電動化。","劉委員建國：2035年，對不對？","蔡代理署長鴻德：對，這是既定的目標。"],["劉委員建國：還有將近17年的時間。","蔡代理署長鴻德：對，我們要慢慢推，所以可能對電動車的補助不會一下子就沒有了，還是會進行。","劉委員建國：但是補助確實到明年就截止了，而且是逐年遞減嘛，對不對？","蔡代理署長鴻德：對，逐年遞減。","劉委員建國：這些站都還沒有設完成，這就很奇怪啊！","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跟經濟部有在做一個計畫，經濟部中油的部分大概會有1,000站，代表著交換站和充電站都會有。","劉委員建國：我聽說經濟部的補助是到112年，他們現在又有想法說可能要提早結束，有沒有這回事？"],["蔡代理署長鴻德：這部分還是要問經濟部。","劉委員建國：請次長說明一下，如果這樣就是跟環保署一樣，是狼狽為奸。"],["主席：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曾次長文生：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經濟部針對這個部分也還在討論，不過明年度確定一定會有。","劉委員建國：環保署是預估到108年，當時你們預估補助是到哪一個年份？"],["曾次長文生：明年會繼續。","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明年會繼續，我是問你們原本預估是補助到什麼時候嘛，環保署是到108年，經濟部呢？你們原本的計畫是到什麼時候？","曾次長文生：我對細節的部分不是很清楚，因為最近我們都在討論明年的狀況要怎麼延續下去。講簡單一點，部裡面跟委員一樣關心，對於電動機車的補助能不能持續延續，其實重點是這個，態度上我們支持這個產業發展；但是反過來說，也會遇到一些問題，像是內燃機燃油引擎的機車也有既有的產業鏈，可能要轉型之類的問題，經濟部必須要一起考慮這個問題。","劉委員建國：這是另外一個層次問題，對不對？","曾次長文生：是，沒有錯。","劉委員建國：我現在是說，不要為了要儘早結束補助，結果連充電站、交換站統統沒有設，那對於偏鄉和中南部空氣污染比較嚴重的地方，那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我要表達的是這個意思啦！請次長瞭解一下。"],["曾次長文生：是。","劉委員建國：我最後的問題跟召委的故鄉有關係。我們看這張圖，這個無法使用的東西在高雄有30處，我們應該叫它什麼？叫路障吧？還是「人行道障」？還是稱什麼障？環保署補助有兩個計畫，兩家公司，結果計畫失敗了，你們也開始訴訟了，就我接到的訊息，一家公司的訴訟應該結束了，法院最終的判決是，向你申請到補助的這家電動機車公司必須要返還所申請的補助款，請問追得回來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儘量去追，還是要透過法院去強制執行。","劉委員建國：我是問你能不能追得回來，你的回答是儘量去追，你沒有辦法答復我的問題？"],["蔡代理署長鴻德：因為必須要查扣它相關財產。"],["劉委員建國：你們已經做這個動作了嗎？","蔡代理署長鴻德：我們正在做，還是要去查扣，因為判決才下來。"],["劉委員建國：判決什麼時候下來？"],["蔡代理署長鴻德：12月初。","劉委員建國：今天是12月24日，所以你們到底有沒有做動作了？請環保署吳處長說明。"],["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吳處長說明。","吳處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最後還是透過法律程序，因為還會再上訴，我們還是要看後續的發展。"],["劉委員建國：還要再上訴？"],["吳處長盛忠：是。","劉委員建國：請教這些大型路障要怎麼處理？還是你們要對它假扣押，把這些都扣起來？","吳處長盛忠：因為雙方當時有簽契約，當時是說這些財產是屬於他們的，假如法院最後判決……","劉委員建國：明天高雄市政府就換新市長了，陳委員的故鄉也在那裡，這30座放在那裡，要等到跟對方訴訟，還要等到最後判決確定，那要再等多少？要再等幾年？再者，面對這麼一大堆垃圾，要怎麼處理？"],["吳處長盛忠：這是其中一個部分……","劉委員建國：當時政府擬定這樣的計畫去補助這些公司，一定要有最好和最壞的打算，你們最壞的打算是怎麼樣呢？你跟我講你們最後打算是怎麼樣啊！還是沒有打算？"],["吳處長盛忠：當時100年……"],["劉委員建國：那時你還沒有到環保署？","吳處長盛忠：不是啦！但是我在8月1日接處長，我一定要處理這個事情，我在8月時就提出，到法院去告他要償還這個錢，我們當然要等法院的判決嘛！","劉委員建國：現在已經判決了，一審判了嗎？","吳處長盛忠：對，看他們還會不會再上訴，我想說做個決定嘛，其實這個也不是那麼值錢的東西，如果透過其他途徑可以得到的錢，我想是可以來努力的。","劉委員建國：我的重點不是值錢與否的問題，而是這30座大型等同路障的東西放在高雄市，經過的每一個人會問：這怎麼會放在這裡？這是誰在管的？高雄市政府一定會說環保署管的啊！不然你告訴我是誰管的，你教我！如果他們再上訴，可能要等半年、1年、2年，那就是你環保署沒有能力處理嘛！你聽得懂我講的意思嗎？現實面就是這樣嘛！","吳處長盛忠：我最近會針對這個去協商一下，看有什麼想法，現在對方還在提告嘛，我還是會瞭解一下，看後續要怎麼處理，大家再討論。","劉委員建國：要儘速處理，好嗎？"],["吳處長盛忠：好。","劉委員建國：處理的結果也跟召委和本席以及本委員會講一下，好嗎？"],["吳處長盛忠：好。","劉委員建國：如果你的故鄉被放置了30座電池交換系統，都沒有使用，也沒有處理，其實它就不能用了嘛，對不對？所以絕對是放在那裡曬太陽，高雄又特別熱，經過日曬雨淋一定會變形，難看又有味道，那這是誰管的？環保署管的！這樣做不對吧？"],["吳處長盛忠：所以近期我會和……","劉委員建國：我不知道會期結束後有沒有臨時會，最好在臨時會之前告訴我們，好不好？"],["吳處長盛忠：好。","劉委員建國：另外，剛才問署長的補助計畫也要趕快提供給我們，看是要延長或是怎麼樣，總是有個具體計畫吧，如果有人想要購買，我們也可以幫你們做宣導、宣布啊！謝謝。"],["主席：謝謝劉委員為高雄質詢有關路障的議題。","請鍾委員孔炤發言。（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許委員毓仁及鍾委員佳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書面意見：","壹、今年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第24屆締約國大會（COP24）通過了《巴黎協議》之實行細則（Paris Rulebook），要求各國也得以確立高度透明的監管機制，要求所有締約國每2年繳出一份減碳進度報告，台灣如何提出報告，並且採取措施，因應《實行細則》之規範：","《巴黎協議》之《實行細則》要求包括所有簽署國都要監測並回報國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研擬氣候變遷計畫與確認計畫有落實的查核方法，沒有定時回報的國家也會面臨調查。查資料開放平台，以及2017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台灣溫室氣體排放的數據似乎只更新到2015年。請相關部會盡快公布數據，好讓民眾清楚政府減碳的成果。另外，台灣的減碳成果一直不理想，國際組織對台灣的碳排放表現評價也相當低落，其中包括環境政策的排名。請具體報告台灣如何推出環境政策，改善台灣的碳排放情形。","貳、今年的COP24會議為了讓各地原住民可以在氣候談判中集體表達意見，原住民團體達成了協議，成立「地方社群和原民平台」。請報告如何建立原住民保育知識的平台，讓原住民族在保育山林的過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此外，請報告我國如何規劃，讓原住民族能代表台灣，參加「地方社群和原民平台」：","「地方社群和原民平台」將利用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傳統智慧，例如如何利用風來預測天氣變化，保護森林和生物多樣性或耕種可用土地，作為政府減碳承諾的參考，此思維值得台灣借鏡，台灣原住民也可成立國內的知識平台，匯集原住民保育山林之智慧。此外，「地方社群和原民平台」有來自聯合國七個公認原民地區的代表以及七個國家代表。這些成員現在必須制定計畫，確定2011年前原住民和地方社群如何交換資訊和經驗。同時氣候變遷公約也將考慮誰來代表「地方社群」，並考慮任何要求參與的新團體。請相關部會討論，如何讓台灣原住民族出席國際會議，代表台灣發聲。"],["委員許毓仁書面意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理署長、經濟部次長、科技部及中央研究院","─「第七案公投結果火力發電廠『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降低發電量之因應情形」","─「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4次締約國大會（COP24』返國報告與後續因應情形」","─「入冬我國空氣品質不良與境外污染源襲台之因應與對策」","Q1：請問署長，這幾天有幾個縣市籠罩在紅害等級的空污之下？造成紅害等級空污的主要原因為何？"],["Q2：公投通過「平均每年至少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請問署長，此計劃施行後，預計多久台灣能夠脫離空污紅害等級的危機？","Q3：請問署長，目前環保署與各地方政府連手解決空污危機的計劃為何？針對大型工廠及營建工地的減量管制，預計要求達到多少的減量目標？","Q4：針對現有的燃煤發電廠，請問署長預計如何監管，以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委員鍾佳濱書面意見："],["委員鍾孔炤書面意見：","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在104年7月立法，隔年設置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然而運作至今，今年在波蘭舉辦的COP24，德國監測（Germanwatch）公佈「2019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台灣以總分28.80分獲得第56名，也就是前年第52，去年第54，今年第56名，三年來每年下滑兩名。台灣在再生能源運用上評分極低，這也是台灣今年名次無法前進又退步的原因之一。另外，CCPI的四大評比項目中，「再生能源發展」排除核能電廠一項（因建造、除役被納入「溫室氣體間接排放（indirectemission）」）。所以面對溫室氣體減量與地球暖化問題，我們需要有更積極的作為。","當前按照公投決定，火力發電每年降1%發電量，會不會有供電缺口？天然氣與燃煤發電要如何調配？經濟部是否仔細評估核三延役南電北送必要性？另按照公投決定，電業法第95條原本希望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未來即將修法取除，但是我們在2002年所制定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逐步達成非核家園」，至今已17年。長遠來看，我國核能發電能否被取代？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能否完成？就以上問題，本席特提出書面質詢，請相關單位儘速答覆。","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休息。","休息（14時20分）"]],"block_lines":[1,8,8,11,1009,1010,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0,1022,1023,1041,1042,1047,1065,1071,1081,1084,1086,1087,1094,1097,1106,1109,1111,1114,1116,1119,1120,1123,1124,1125,1126,1130,1131,1133,1135,1142,1144,1150,1152,1155,1161,1167,1187,1191,1192,1193,1199,1204,1205,1206,1209,1213,1218,1220,1234,1240,1241,1244,1250,1251,1255,1257,1259,1267,1274,1281,1285,1289,1296,1298,1305,1314,1324,1325,1326,1327,1328,1333,1334,1335,1338,1346,1348,1354,1355,1362,1366,1367,1371,1374,1377,1378,1382,1385,1387,1390,1395,1399,1401,1406,1409,1412,1413,1416,1422,1423,1427,1429,1432,1434,1439,1445,1452,1455,1456,1458,1459,1460,1463,1464,1467,1468,1474,1476,1477,1478,1482,1487,1489,1492,1493,1494,1495,1496,1497,1501,1502,1504,1506,1507,1508,1509,1510,1517,1520,1528,1529,1532,1533,1535,1536,1537,1540,1541,1542,1543,1553,1558,1559,1561,1562,1564,1566,1571,1573,1574,1575,1577,1578,1579,1583,1586,1588,1590,1592,1593,1595,1606,1608,1612,1614,1619,1621,1622,1625,1626,1627,1628,1630,1631,1642,1645,1648,1651,1655,1657,1658,1660,1661,1667,1669,1674,1678,1679,1680,1681,1684,1685,1686,1688,1689,1691,1696,1704,1707,1708,1710,1714,1716,1718,1720,1721,1723,1726,1737,1741,1746,1749,1754,1755,1757,1760,1764,1765,1766,1767,1768,1770,1772,1774,1776,1777,1778,1785,1793,1797,1798,1799,1800,1802,1804,1807,1808,1811,1812,1815,1820,1822,1826,1832,1835,1840,1842,1844,1847,1850,1854,1856,1858,1860,1866,1873,1878,1879,1880,1884,1885,1888,1890,1894,1896,1902,1908,1909,1911,1912,1919,1925,1926,1929,1931,1938,1941,1944,1945,1948,1950,1955,1956,1957,1958,1959,1961,1966,1967,1968,1971,1973,1979,1985,1987,1988,1991,1995,1999,2002,2003,2004,2005,2007,2008,2017,2023,2024,2026,2029,2031,2033,2034,2035,2036,2038,2040,2054,2060,2062,2063,2071,2072,2075,2076,2078,2080,2081,2083,2084,2088,2091,2092,2094,2100,2102,2103,2104,2107,2108,2112,2113,2114,2122,2124,2127,2131,2138,2139,2140,2144,2145,2151,2158,2160,2163,2169,2173,2174,2176,2177,2179,2181,2182,2186,2188,2189,2196,2198,2200,2202,2204,2207,2212,2218,2222,2234],"person_count":{"主席":92,"蘇主任秘書金勝":8,"曾次長文生":79,"陳委員宜民":9,"蔡代理署長鴻德":70,"主席（陳委員宜民）":1,"王委員育敏":9,"吳委員玉琴":16,"蔣委員萬安":6,"林委員靜儀":6,"邱委員泰源":16,"提案人":2,"陳委員曼麗":8,"連署人":1,"吳委員焜裕":11,"張處長順欽":2,"王主任寶貫":3,"鍾委員佳濱":2,"林委員德福":6,"黃委員秀芳":4,"江委員啟臣":7,"趙委員天麟":6,"陳委員瑩":6,"楊委員曜":8,"劉委員建國":5,"吳處長盛忠":7,"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書面意見":1,"委員許毓仁書面意見":1,"Q2":1,"委員鍾佳濱書面意見":1,"委員鍾孔炤書面意見":1},"persons":["主席","蘇主任秘書金勝","曾次長文生","陳委員宜民","蔡代理署長鴻德","主席（陳委員宜民）","王委員育敏","吳委員玉琴","蔣委員萬安","林委員靜儀","邱委員泰源","提案人","陳委員曼麗","連署人","吳委員焜裕","張處長順欽","王主任寶貫","鍾委員佳濱","林委員德福","黃委員秀芳","江委員啟臣","趙委員天麟","陳委員瑩","楊委員曜","劉委員建國","吳處長盛忠","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書面意見","委員許毓仁書面意見","Q2","委員鍾佳濱書面意見","委員鍾孔炤書面意見"],"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星期一）9時8分至14時20分","地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8-12-24","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