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星期一）9時至15時12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李委員昆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10分至9時12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蕭美琴    許淑華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明文    葉宜津    陳雪生    李鴻鈞    童惠珍    陳素月    鄭寶清    顏寬恒    陳歐珀    林俊憲","      委員出席14人","主    席：李委員昆澤","專門委員：蘇純淑","主任秘書：黃輝嘉","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報  告  事  項","一、本院第9屆第7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表，業經","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選  舉  事  項","選舉本院第9屆第7會期本會召集委員。","（第9屆第7會期本會召集委員，經各黨團書面同意以推選方式行之。）","選舉結果","主席宣告：推選李昆澤委員、陳雪生委員擔任本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報告事項。","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法務部次長、國防部次長、教育部次長、衛生福利部次長、內政部警政署就「我國酒後駕車現況、防制作為暨修法計畫」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並請司法院、財政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列席。"],["主席：首先請交通部林部長報告。","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我國酒後駕車現況、防制作為暨修法計畫」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酒駕防制向來係本部重點施政工作，並持續採取多元手段抑制酒駕行為，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增加講習時數、講習內容增加生命教育、實地參訪等課程及轉介有飲酒問題之駕駛人至衛生福利部進行輔導。另外除配合修法加重處罰以嚇阻酒駕情事，也透過道安體系從小扎根加強教育宣導酒後不開車的觀念，並結合社會企業的力量，共同防制酒駕。","近年來酒駕肇事屢屢發生憾事，酒駕違規案件雖呈現下降趨勢，但仍居高不下，顯見現行法令仍有須檢討精進之處，交通部對於酒駕行為係採零容忍的態度，任何有助於嚇阻酒駕行為之修法，本部當全力支持。","以上是本部對於防制酒駕的立場與決心的簡單說明，接下來再請本部路政司陳司長向各位委員針對本次報告進行詳細的說明。再次感謝各位委員的關心及指教，謝謝！"],["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報告。","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報告的主題說明如後，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現行酒後違規駕車的相關法令","現行酒後駕車等嚴重違害道路交通安全之行為，係有涉行政罰，即本部所主管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另涉及刑事處罰的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而酒後駕車肇事致死之行為將優先依刑事法律論處，以下謹就本部權管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說明如下："],["項目：一、依現行規定，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如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並終身不得考領。"],["項目：二、對於累犯的部分，自102年3月1日起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有2次以上酒駕累犯違規及不依告示停車接受檢測或拒絕測試者，除以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外，並即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項目：三、為呼應社會對於推動國內開車酒精零容忍之共識與期待，配合102年6月11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條文，本部已會同內政部配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更嚴格之酒精濃度限制標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不得駕車）限制各駕駛人。","貳、我國酒後駕車現況","一、近5年酒駕事故30日內死、傷人數皆已呈現下降之趨勢，顯見透過道路交通管理法令修正加重酒後違規駕車處罰及執法機關擴大辦理取締酒駕大執法工作，對於酒後違規駕車行為係有嚇阻效用。","二、近年內酒駕累犯統計，酒駕累犯（即5年內2次以上）人數約占2成，件數近4成，可見酒駕累犯的比例仍較高。","參、防制酒後駕車作為","一、延長酒駕道安講習時數（自106年3月1日起）"],["(一)酒駕道安講習初犯班：講習時數由4小時延長為6小時。"],["(二)酒駕道安講習再犯班：講習時數由6小時延長為12小時。","二、辦理再犯班實地教育","(一)強化矯正酒駕違規行為講習效果，提供民眾更多面向之生命再教育課程，目前地點多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本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亦至臺北市政府殯儀館進行實地課程教育；另臺北區監理所預計於108年將規劃前往板橋殯儀館進行參訪。","(二)與民間社團合作，至指定處所實地教育地點依各區監理所站、分站辦理，107年共辦理122場次、3,248人次參加。","三、酒駕案件加速裁罰","本部公路總局已函請轄屬各區監理所對於酒後駕車違規未依法到案接受裁處案件，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優先執行裁決。"],["項目：四、與衛福部推動酒精成癮治療","透過醫療專業人士向參訓者解說酒癮戒治及轉介之具體流程，106年成功轉介酒癮戒治者共計211人。"],["項目：五、鼓勵民間企業與團體自律，辦理宣誓活動，納員工守則。","於106年12月21日辦理「不酒駕我行」交通部暨企業自律宣誓記者會，現場計有55家企業響應簽署，迄至今已有321多家企業機關公司行號簽署協定。"],["項目：六、深根教育─不酒駕觀念，每年針對國小學生以創意互動競賽宣導，進而影響家長。","肆、建議修法方向","一、大院委員針對酒後駕車之防制已有諸多相關提案，並於106年4月26日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如下：","(一)提高最低罰鍰額度及酒駕違規累犯加重處罰。","(二)提高拒絕酒測者除罰鍰額度，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立刻沒入車輛、吊銷駕照。","(三)新增處罰同車乘客及酒駕累犯者限駕特殊識別車牌車輛。","(四)新增酒駕被害人對加害人之懲罰性賠償金請求權。","(五)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除仍受一定期間不得重新考領限制外，如欲重新取得駕照，亦須再經醫療機構完成酒癮或酒精戒治治療。","二、行政院107年10月11日函送大院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增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可收取相關費用規定。","三、研商訂定酒駕專章之可行性","(一)由於大院曾要求交通部會同相關部會研商訂定酒駕專章之可行性，本部已請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相關單位研商酒駕專章之可行性，書面報告已於107年12月21日函送大院。","(二)其實設立酒駕專章就實務面來說對於執法機關及司法機關並不會有執行上的困難，惟就法制體例而言，經大家檢討，若單純將酒駕相關規定放在刑法或處罰條例設立專章，可能會有法制體例上之相關問題，因處罰條例之規範僅限於道路範圍，處罰對象為汽、機車及慢車，而刑法在酒駕部分所規範範圍不限於道路，且包含汽車以外之動力交通工具。另刑法之處罰倘完全移到處罰條例，主管機關將由法務部變為交通部，對於刑事犯罪預防政策及相關求刑的具體措施，交通部並無主導權。另刑法無法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吊（扣）銷駕駛執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行政罰納入，爰各單位皆認為單一由處罰條例或刑法同時容納行政罰及刑罰並無法完全取代其原本之法令，建議仍應維持現行酒駕之相關規定，個別制訂行政罰或刑罰之規定。","四、研商酒精鎖之可行性","有關車輛裝設酒精鎖（或酒測點火連鎖裝置）議題，本部101年至106年間曾多次討論，尚存在欠缺國際標準、成本過高、安裝對象、防止他人代吹及欠缺機車酒精鎖等問題，法務部近期將召開相關會議研商，本部將與該部針對該議題討論其可行性。","五、近年來酒駕肇事屢屢發生憾事，且酒駕違規案件居高不下，顯見現行法令仍有須努力精進之處。針對目前大院委員提案提高酒駕罰鍰、拒絕酒測罰鍰、增訂沒入車輛、同車乘客連坐處罰、酒駕三次以上需駕駛特殊車牌的車輛、被害人懲罰性賠償金請求權及酒駕遭吊銷駕照重新考領時需接受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等相關措施，相關的提案修正條文，交通部將配合大院綜合審查結果辦理後續事宜。最主要還是希望能夠遏止駕駛人違規僥倖心理，達到酒駕零容忍之目標。以上報告。"],["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報告。","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我國酒後駕車現況、防制作為暨修法計畫」代表本部列席說明，並備質詢。謹提供以下意見，敬請參考。","壹、為遏止不能安全駕駛肇事行為、改變國人酒後駕車之不良習性，提高刑法相關規定之法定刑以遏阻犯罪，已成為全民共識。本部正積極蒐集各方意見，綜整研議具體周全之方案。","貳、外國法制研析","本部為期立法周延，故先蒐集外國關於防制酒駕之刑責規定以為參考，包括德國、韓國、日本、加拿大、美國加州跟法國的相關法律，在各國的法律裡面，值得我們參酌、即較趨近於國人、各位委員最近所希望能夠提高酒駕、尤其肇事致人於死的法定刑度，甚至希望能夠比照刑法上的殺人罪來處斷的，在美國加州的立法例中，被告先前曾有酒駕被定罪之紀錄，且在前案中，該被告曾以書面或口頭表示「已了解酒駕會對他人生命造成極度危險，如再犯酒駕，將會被起訴謀殺罪」，即以二級謀殺罪遭起訴。即一個人酒精程度到達一定、已造成自己的行為不能安全駕駛，還把車輛開到馬路上，此行徑形同殺人，所以，最趨近國人認知的立法例就是美國加州一例，此例中可以把被告用二級謀殺罪來控告，刑度則可從15年加到無期徒刑。","參、相關政策規畫暨修法方向","一、參酌各國之立法例，以加重刑罰方式遏阻犯罪，不乏其例。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酒駕肇事者，處罰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法定刑看起來已不符合目前國人之需求，是否應再予提高，本部刻正積極研議中。另大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亦已有委員提案加重上開刑法之法定刑度，本部亦將綜合參酌研議。","二、有關車輛加裝酒精鎖，本部亦將積極與交通部召開會議進行研討，如何落實此具體措施以防制酒駕。","三、結論：酒駕肇事乃社會問題，僅靠刑罰單一手段應非即能完全遏阻，方才交通部部長及主管的路政司司長亦說明得非常詳細，有關刑法以外之多元解決方式，例如前述之酒駕者車輛加裝酒精鎖、推廣酒癮戒治處遇服務方案，降低酒精使用造成之生、心理傷害與疾病，以改善諸多情況，透過結合各部會資源，始能有效根除酒駕之社會問題。以上報告，敬請　卓參。謝謝。"],["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組長報告。","王組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至貴委員會報告，深感榮幸。謹就「我國酒後駕車現況、防制作為暨修法計畫」提出報告，敬請指教。","大家都知道酒駕容易造成事故，嚴重的事故更造成家庭悲劇的發生，所以我們對於酒駕行為的取締一直不遺餘力。茲簡要分析如下：","107年的酒駕肇事死亡人數為100人、105年為102人、106年為87人，其實近三年中每年都有近100人死亡，根據10年來的統計顯示，人數是有減少的。至於受傷人數，也有逐漸減少的趨勢。剛剛交通部林部長也做了說明，這幾年來交通酒駕造成的死傷人數是逐年遞減的，我們執法的部分，每年取締的酒駕案件都超過10萬件以上，移送法辦的案件也大約有6萬件。這麼多年來，我們取締的件數，大約都維持這個數據，這表示警察執法的強度一直都有維持住，甚至有時候還更強，但是酒駕的件數還是這麼多，甚至還有一些沒抓到的，可見喝酒不開車、酒後不開車的觀念還是需要加強。在此聲明，任何有助於遏阻酒駕行為的修法、加重罰則或其他可行的方案，警政署這邊都樂觀其成。","接下來，我們警察日常在做的，就是我們每個月有規劃兩次全國同步的酒駕勤務，同時也要求各警察機關要針對轄區容易酒駕的時段或是容易肇事的路段，再細部規劃勤務來加強執行，其次我們每個月或是每季，我們都會統計酒駕的取締數字，甚至將發生死亡案件的件數提報給各地方政府的首長參考，希望透過地方道安會報的機制要求各地方的交通、教育、工程、監理甚至衛生，還有警察單位共同來努力，並共同減少酒駕行為的發生。","第三、有關強化宣導的部分，這部分我們平常也都配合犯罪預防宣導、交通安全宣導持續在做。另外一個做得比較多的就是只要發生A1交通死亡事故的地點，包括酒駕、肇事死亡的地點，我們事後都會邀請各單位一起會勘，看看該地方是不是燈光不足或是道路工程有什麼需要改善的地方，或是標誌、標線還需要再改善。在會勘之後，由各單位做成結論之後，再各依權責來辦理，這是針對易肇事或是曾經發生肇事的地點來做會勘。最後也是根據交通部的統計，酒駕的累犯幾乎已經達到3成多，將近4成，而一般民眾的觀念是警察一直在抓，警察抓了這麼多，但是酒駕案件還是持續一直在發生，這就是我們今後要努力的重點，所以我們在這裡同時要呼籲一下各媒體及各單位還要再加強宣導，這方面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以上報告完畢。","主席：接下來有關於國防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的報告，請各位委員參酌書面資料。"],["國防部書面資料：","「我國酒後駕車現況、防制作為暨修法計畫」專案報告"],["壹、前言：","「酒駕零容忍」為政府施政方針，亦為國軍軍紀整飭之重點工作，官兵肇生酒後駕（騎）車案件，除依法偵辦外，一律依「國軍官兵酒後駕駛交通工具懲罰基準表」核予重懲，並列入汰除人員檢討，以達警示嚇阻之效，提升官兵自我約制能力，並藉活化法紀教育及宣導方式，深植官兵酒駕防制與酒精殘值正確觀念，期有效降低酒駕案件。現謹就國軍酒後駕車現況及執行酒駕防制工作，報告如后。"],["貳、國軍酒後駕（騎）車案件統計："],["一、國軍105年至107年酒駕案件：","統計國軍近3年酒駕案件，105年138件、106年125件至107年118件，酒駕案件數呈逐年緩減趨勢，在要求加重酒駕行政懲度、人員汰除及停發勤務加給等要求後，已逐步達到警醒官兵守法重紀目的；本部將賡續督飭各單位採影片宣教、案例宣導及行動劇等多元酒駕防制教育方式，將嚴禁酒駕要求深植官兵腦海，以有效降低酒駕類案。"],["參、國軍防制酒後駕（騎）車精進作為：","一、逐級召開軍紀檢討，管制肇案人員汰除","本部每兩週召開軍紀檢討會，由肇生酒駕單位主官到部實施檢討與策進，並要求各軍司令（指揮）部應自肇案單位開始，由下而上逐級召開軍紀檢討會，針對肇案成因、後續精進方向及肇案人員違失檢討等面向深入檢討；另管制各單位酒駕人員汰除作業，以達重懲列汰、警惕嚇阻之效。","二、分區實施巡迴宣教，落實依法行政要求","自108年3月份起，區分上、下半年分赴北、中、南、東等地區辦理「軍法紀巡迴宣教」計8場次，置重點於「酒駕防制教育及重大軍風紀案例宣教」，使與會幹部熟稔並落實酒駕防制作為及貫徹「酒駕零容忍」之要求。","三、綿密軍紀維護督導，驗證命令貫徹情形","本部將持恆採「小編組、高頻次」方式，於連續假期前至各單位驗證酒駕防制作為，並將肇生酒駕案件單位列為督導重點，查察是否依規定落實酒駕防制宣教及辦理人員汰除；另要求各軍司令（指揮）部，應貫徹「一級督導一級」及家屬聯繫工作，藉由法紀教育及協同家屬共管善教，落實酒駕防制工作。","四、實施軍紀安全研討，灌輸官兵守法觀念","鑑於今（108）年連續假期較往年為多，自春節連續假期起，即要求各軍司令（指揮）部須以營區為單位，由主官召集所屬官兵實施軍紀安全研討座談，置重點於「酒駕防制及車禍防範」，期藉良好雙向溝通及團體腦力激盪等活化宣教作為，將守法重紀觀念深植於官兵心中，減少軍紀案件肇生。"],["肆、結語：","貫徹「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官兵酒駕不僅折損國軍戰力，損及部隊形象，更甚者將造成個人或他人生命之損失，且必須面臨民、刑事責任、行政重懲及汰除懲戒，斷送個人軍旅生涯；鑑此，本部賡續要求各級幹部落實督管機制、貫徹酒駕防處作為，並藉由持恆軍法紀教育扭轉少數官兵僥倖心態，落實守法守紀觀念，禁絕損人害己之酒駕類犯，維護國軍軍譽。","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支持指教，報告完畢！"],["教育部書面資料：","「我國酒後駕車現況、防制作為暨修法計畫」現況報告"],["主席、各位委員：","本日應邀列席報告大專校院學生交通安全執行現況，深感榮幸。希望藉此機會，聆聽委員高見，敬請各位委員對教育部繼續指正與支持。","壹、前言","為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知能，培養良好的交通道德與習慣，落實守法守紀的精神，爰本部配合行政院「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辦理交通安全教育，為達成以上目標，由本部相關司處責成所屬學校及單位，合力推動各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相關專業政策由交通部擬定，本部配合辦理，茲就各項工作推動說明如下：","以下謹就推動交通安全教育現況、現況作為、後續精進作為報告。","貳、大專校園學生交通安全現況分析","分別就學生交通意外事故及學生酒駕交通意外事故簡略說明"],["一、學生交通意外事故："],["統計大專學生交通事故通報件數及受傷人數：","1.105年通報2,253件、死亡132人、受傷2,476人。","2.106年通報2,133件、死亡147人、受傷2,327人。","3.107年通報2,109件、死亡137人、受傷2,255人。（表1）","經上開表分析，因本部積極推動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及配合交通部辦理公車入校園計畫，爰105年至107年交通事故件數有逐年減少趨勢。"],["二、統計學生酒駕交通意外事故：","1.105年通報酒駕意外事故件數16件、死亡5人、受傷11人。","2.106年通報酒駕意外事故件數19件、死亡4人、受傷15人。","3.107年通報酒駕意外事故件數通報17件、死亡2人、受傷15人。（表2）","再經分析，大專校院交通事故中，肇因為學生酒駕件數皆維持在16至19件間，爰本部結合交通部積極辦理防制酒駕教育宣導，以強化交通安全教育，減少學生酒駕情事，維護學生安全。","參、大專校園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現況作為","為督導各大專校院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學生交通安全知能，減少學生交通事故傷亡，本部業請各大專校院做下列相關對策及防範作為："],["一、利用各類活動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一)學校除透過朝（集）會宣導外，亦透過暑假家屬聯繫函、交通安全資訊網頁、教育園地宣導走廊、公佈欄、學校週報等方式進行宣導，另外，本部今年也於暑假前夕，配合道安扎根行動計畫發函各級學校要求於假期前加強宣導機車安全、行人道路安全及自行車道路安全。","(二)學校依部頒「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點」透過新生訓練等集會活動加強宣導，提醒學生注意騎乘機車等交通安全宣教。","(三)結合民間資源例如：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及騎昇顧問有限公司等民間單位至校園內宣導機車安全事項。其中以騎昇顧問有限公司所辦安全駕駛活動為例，係由國內光陽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贊助，希望從學校開始，帶入交通安全之觀念與相關必要技術，課程內容包括室內課程（預防性駕駛、引擎講解及部品安全等）與戶外實體操作（車輛檢查、騎乘姿勢講解、轉彎及緊急煞車示範等）。"],["二、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學科課程："],["(一)依相關法令大學課程自主：","1.依據專科學校法第34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課程及教學係為各校自主權責範疇，由各校自行規劃。","2.本部尊重學校自主，惟為增進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減少因交通事故傷亡學生人數，本部仍將於相關會議，如：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教務主管聯席會向大學校院宣導，鼓勵各校將相關議題納入課程規劃並開設相關課程。"],["(二)配合計畫進行實地訪視與強化學校作為：","1.本部除宣導督促學校開設交通安全相關課程外，另透過每年度交通安全評鑑之實地訪視，以了解各校對交通安全教育之實施概況。","2.本部建請各大專校院強化相關對策及防範作為，包括：","(1)利用新生訓練、週班會時間、相關課程及生活輔導機會，教育學生正確用路與知法守法之觀念。","(2)製作交通安全宣導網頁，提供宣教短片、並將本部或交通部分發之交通安全影片置於學校圖書館VOD系統，供全校各單位宣教時運用。","(3)請導師利用班會時間宣導禁止酒後駕車、無照駕駛、要求騎乘機車配戴全罩式安全帽並播放3-5分鐘交通安全宣導短片，強化交通安全宣教效果。","(4)每學期公告學生騎乘機車肇事資訊，分析系所、年級、性別、時段、地點與事故原因等因素，以供交通安全教育參考數據。","(5)每學期辦理交通安全講習，邀請地方安駕中心教練，宣導交通安全法令及騎乘機車注意事項。並於戶外分別以輕型及重型機車實際操作示範，強化學生安全駕駛的觀念。","(6)每學期舉辦交通安全有獎徵答活動，同學可從問答中寓教於樂，進而加深對交通知識之印象。","(7)配合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強化青年學生交通事故之防制，以維護青年學生用路安全。"],["三、培訓種子教官於校園實施交通安全講習：","(一)考量現行機車筆試及路考考照無法替代完整騎乘安全教育功能，著重在機車防衛性駕駛觀念的實作和臺灣交通環境現況的介紹，包括「道安扎根計畫實務工作探討」、「危險路段路口調查方法與應用」、「青少年機車行為與安全」、「校園交通安全維護與事故處理」等。","(二)為精進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內涵與意外事故處理應變機制，每年辦理交通安全種子教官培訓，希冀藉由新編課程暨政策說明，增進全國交通安全種子教官教育知能，並使其能將研習教材與宣講內容有效融入校園課程，以匡正學生安全駕駛習慣、建立尊重與守法原則、有效降低車禍發生率、確保校園師、生之生命安全。","(三)本部於107年10月16日起至10月18日止，委由國立交通大學辦理107年度交通安全巡迴教育種子教官培訓活動，希望透過3天有關交通安全法規與實務操作之課程設計，培訓種子教官新血，以強化校園交通安全宣講的陣容，達到擴大宣教成效。"],["四、輔導屆齡學生考領機車駕駛執照：","(一)協助屆齡學生機車考照部分，已請學校納入交通安全宣教，使學生上路之後，都能是安全駕駛，尊重自己也重視他人生命。","(二)並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有關「偏遠地區監理服務工作圈」服務，輔導各級學校就初考機車駕照安全講習及安全宣導事項，協助辦理講習與宣導事宜。","五、透過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督導學校落實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一)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辦理內容業納入年度「各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訪視」（每年3~6月辦理），本部並請訪視委員於到校實施訪視時，能針對學校狀況，提供適當的建議與宣導，並於訪視指標強調在地特色如下：","(二)「組織、計畫與宣導」方面：評鑑指標即要求檢視學校附近交通安全狀況，針對危險路段（口）擬定因應對策。","(三)「教學與輔導」或「交通安全與輔導」方面：則要求學校交通安全教育須因地制宜，針對學生交通違規事件及交通事故作統計，分析發生原因，並積極進行介入與輔導，以提升交通安全教育成效。"],["六、委請國立交通大學辦理「交通安全教育研討會」：","考量交通安全教育所具有之專業性與重要性，為精進各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推動人員能夠提升知能及拓展視野，且歷年來每年度交通安全教育研討會辦理成效良好，邀集各地方政府代表、各級學校承辦人員及專家學者，提供交流平臺，就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議題進行研討、交流與學習，另邀請評鑑績優學校作經驗分享，以提供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觀摩學習，精進業務人員之知能，期盼在大家的努力下，交通安全教育能扎根於各級學校學生，培養正確道路安全知能，展現保護自己並尊重他人的正向行為，確保各級學校學生行的安全。","肆、後續精進作為","一、持續培訓種子教官於校園實施交通安全講習，並精進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內涵與意外事故處理應變機制，以增進全國交通安全種子教官教育知能，並使其能將研習教材與宣講內容有效融入校園課程，以匡正學生安全駕駛習慣、建立尊重與守法原則、有效降低車禍發生率、確保校園師、生之生命安全。","二、由各區資源中心整合轄屬學校具交通安全教育師資，針對地區各項特性撰擬相關教育宣導題材，排訂宣導期程至各校進行巡迴宣教。","三、請各區資源中心協助轄屬學校，利用時機教育境外學生，了解我國現行道路安全規範。另可整合相關團體辦理相關交通安全體驗宣導活動，以強化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四、委請專家學者針對大專校院學生交通安全事件進行大數據分析，瞭解交通意外事件較易發生時段或地區等，俾利針對容易發生之時段或地區等，擬定大專校院學生交通意外事故防制作為，以降低大專校院學生交通事故肇事率，確保學生安全。","伍、結語","據統計，107年大專校院通報學生安全通報事件為7,961件，其中交通意外事件為2,109件，大專校院學生肇生交通意外事故占總體安全事件26%，顯見維護學生安全中，交通安全教育為重要一環。","未來本部將持續透過多元及跨單位合作方式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工作，以達到培養學生對交通安全的正確認知與態度，培養主動保護自己之交通行為，達到降低學生交通事故肇事率與傷害的目標。","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謝謝！"],["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我國酒後駕車現況及防制作為」（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我國酒後駕車現況暨防制作為」酒害防制有關衛生福利部業管部分，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壹、背景","酒精可說是社會中最常見的成癮性物質之一，不當或過多、過量的飲酒，往往造成身體健康及行為方面的問題，也造成社會的隱憂，特別是近年來國人關注的酒後駕車問題，不僅害人害己，嚴重肇事更造成無辜家庭的破碎，因此本部除配合酒駕防制主管機關進行宣導外，為維護民眾健康，也從酒害防制面向宣導國人對酒精的正確認識，及推動酒癮防治工作。","貳、國人飲酒狀況調查","依據本部國民健康署106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資料顯示，18歲以上成人過去一年飲酒率由98年46.2%減少為107年43.0%。18歲以上成人過去一個月喝超過1個標準杯之比率由98年19.5%減少為107年18.5%。18歲以上成人曾經醉酒率由98年22.3%減少為107年14.3%。18歲以上成人過去一個月曾經醉酒率由98年3.0%減少為107年2.7%。18歲以上成人過去一個月暴飲率由98年5.4%減少為107年5.1%。","參、衛生福利部有關酒癮防治作為","根據研究，國人酒精濫用及酒癮盛行率約2-3%（李明濱，2005；林忠潁等，2014），為使問題性飲酒及酒癮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減緩相關疾病之惡化及預防酒精相關社會事件之發生，本部近年來持續推動酒癮防治相關工作：","(一)自95年起辦理「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補助酒癮個案每人每年4萬元之酒癮治療相關費用（包括住院治療費用、初診、戒酒門診、心理治療、家族治療等），各年度酒癮治療補助人數如下：","(二)每年責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社區民眾辦理宣導活動及推廣酒癮治療相關資源，107年合計辦理263場次。並編製有酒癮防治宣導單張，及製作影片、動畫短片等宣導素材，透過媒體、網路多元宣導，倡議酒癮疾病概念及合理飲酒觀念。","(三)於103年訂定飲酒問題轉介單，提供社政、交通監理等單位參用，以利該等單位對於業管之處遇個案進行飲酒問題之初步篩檢，及協助轉介有酒癮治療需求之民眾即早接受治療。","(四)自104年9月起補助4家醫療機構試辦「建構問題性飲酒與酒癮者醫療及社會復健服務模式」計畫，藉由醫療機構與社政、司法、監理所等易接觸酒癮個案之單位，建立合作網絡及轉介機制，並提供網絡人員有關酒癮防治教育訓練，促進問題性飲酒或酒癮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並於106年度擴大至8家醫療機構辦理，107年度各網絡轉介問題性飲酒或酒癮個案計664人，開案人數共514人。108年再擴大至補助12家醫療機構辦理。","(五)已委託製作酒癮個案轉介教育訓練教材，刻正規劃提供相關單位參考運用，俾強化網絡人員酒癮防治專業知能。","肆、衛生福利部酒害防制作為","為強化國人對酒精危害之認識，本部辦理事故傷害防制、社區健康營造及補助辦理菸酒檳榔防制整合計畫，並配合節慶舉辦相關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及透過網路等，推動飲酒對健康影響之衛教與宣導，近年重點工作包括：","(一)推動社區健康營造計畫，補助辦理菸、酒、檳榔的危害及安全促進相關宣導，建構支持性的健康環境，遠離菸酒檳危害，促進健康。針對部落社區，亦推動有健康營造酒害相關疾病之定期篩檢及健康促進活動。","(二)於101年起針對吸菸、飲酒、嚼檳榔高盛行率及肺癌、食道癌、口腔癌、高發生率與死亡率之臺東縣、屏東縣、花蓮縣、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雲林縣、南投縣等8縣市，補助辦理以5年期程10年目標的中長程菸酒檳榔防制的整合教育宣導及戒治服務─「菸酒檳榔防制整合計畫」。並將透過社區資源盤點模式，研擬因地制宜之介入改善機制。","(三)對於涉及健康危害之預防、治療及照護措施加強辦理，並於國民健康訪問暨藥物濫用調查（NHIS）與健康危害行為監測調查（BRFSS）中，加強飲酒行為調查，以進一步掌握其使用現況及變化趨勢。","(四)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兒童及少年不得飲酒之規定，輔導地方政府辦理所轄販售菸、酒、檳榔等超商零售商及檳榔攤等實地訪視宣導，及鼓勵地方政府辦理防制兒童及少年使用菸、酒、檳榔及涉足危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場所宣導活動。","(五)為加強國人對酒害防制之認知，本部將透過各式宣導傳播途徑（如社群媒體），針對不同年齡層分眾宣導，提醒國人飲酒健康危害，鼓勵企業持續將「酒品危害」列入員工健康促進議題。","伍、結語","杜絕酒駕發生、減少酒害產生，需要從教育、社區、醫療及司法等多元層面共同努力。「酒醉駕車」於交通部所制定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法務部主管之刑法等均有所規範，本部除配合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宣導外，亦將持續結合相關部會資源，共同推動酒害防制工作，維護國人身心健康。","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主席：現在進行詢答，詢答時間出席委員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6分鐘，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我們會休息。","現在請登記發言第一位鄭委員寶清發言。","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跟部長恭喜，這是責任的承擔。"],["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鄭委員寶清：今天的議題是酒駕的現況，我看到你們提出的報告實在有點擔心，我們看到機車酒駕比例與汽車酒駕比例相較，大概是7比3，我們看到汽車酒駕約佔3成，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整個呈現很大的不同狀態，我們看到機車的酒駕件數部分從7萬1,000件到7萬件，一直降到6萬6,000件，而汽車酒駕部分卻從3萬3,000件增至3萬3,000件一直增加到3萬4,000件左右，亦即機車酒駕的件數是下降的，但汽車酒駕是不減反增，這正是我們最為擔憂的事，其他交通工具的酒駕事件也是逐年大幅增加，這是我們比較擔心的，顯示我們的酒駕防制出現問題。，我們再看到死傷的人數，我們可以看到從97年開始，死亡的人數是大幅下降，這點我們要表示肯定。我們可以看到從97年474件一直降到106年只剩85件，甚至到107年的107件，所以我們可以第一次看到這幾年來首度降至兩位數，關於這點，我們要表示肯定。但是我們知道汽車跟機車的裁罰不同，我們卻用相同的標準來裁罰汽車跟機車，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騎小綿羊的罰則跟開Benz及跑車的罰則是一樣的，所以這就造成裁罰的不同，所以我認為我們對汽車的裁罰跟機車的裁罰是否可以把它分開來，部長以為如何？","林部長佳龍：我想汽機車酒駕臨檢數字的增加，其實不一定是反映它的肇事率，所以在我還在擔任臺中市長時，我就希望警政署針對在執法上能鼓勵增加檢查，檢查一增加，很自然地就會發現酒駕的可能，所以不應該以檢查數作為標準來評比各縣市的表現，因為有很多的地方就是減少檢查，所以應該把檢查數跟酒駕數這些數字做整體的評估以作為評比，這是第一點，否則該項數字會顯得……","鄭委員寶清：我知道會失真，檢查比較多的反而出現酒駕次數比較多，不檢查的酒駕次數反而減少。","林部長佳龍：對，就方法論上，我是希望能夠檢討，我想我會來配合……"],["鄭委員寶清：是否可以將汽車、機車檢查的比例提供給我們？我們才能知道修法的方向。","林部長佳龍：是。至於委員提到分類裁罰的情況，現在確實有所區分，大小車跟機車是有一些不同，但至於是否合理，還是可以再加強。","鄭委員寶清：我的意思是汽車的裁罰應該再加重，因為現在只要是發生大的事故，幾乎都是汽車肇事。","林部長佳龍：沒有錯。對於汽車酒後駕駛所造成的傷亡，往往要比機車嚴重，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會配合研議，雖然目前有所不同，但是不同的程度可能不足，我們將會配合來研議。","鄭委員寶清：去年在吳宏謀擔任部長時，本席曾特別提出希望能採用酒駕專章，結果你們每次提出的報告都一樣，就連所寫的文字也都一樣，前部長吳宏謀答應說要研究、處理，結果為什麼每次來給立法院的報告卻統統一樣，都說酒駕專章因為涉及刑法所以非常困難，部長是否知道現在問題出在哪裡？"],["林部長佳龍：委員請說。","鄭委員寶清：我們行政罰的處罰一直在加重，已經超越刑罰，而刑法我們交通委員會又不能修，所以其實我們講設專章，不管是用刑法還是用行政法，我認為兩者必須加以整合，不然就會出現這個問題，也就是相同的行為喝比較多的人，反而罰得比較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即違反刑法，每公升0.25毫克到0.15毫克係依行政法，結果行政法罰得比刑法還重，這實在很奇怪。所以林部長和蔡次長，你們兩個單位要想辦法去整合，所有的專章看是要放在行政法還是刑法，應該很清楚的釐清，不要相互推來推去，實在很奇怪，可以嗎？","林部長佳龍：我了解委員的關心，我為這個問題也特別做過了解，但法制上要立專章會有一些困難之處，但是我想立法、執法、司法上應有一致的標準，這是我們追求的目標，這部分我想法務部基於他們的專業……","鄭委員寶清：部長，你應該要知道你下面的人在亂混，沒有真正在做事，當初在立法院時部長都應允說回去會開始來處理，結果把這個報告拿出來，卻又完全一樣，一字不漏的抄下來，又說交通部無法負責刑責等話，講了一堆都不是真的在做事，問題出在這裡。","林部長佳龍：如果委員有更高的見解，在立法體例上跟方式上能夠解決，我們很樂意來聆聽。","鄭委員寶清：現在大法官釋第775號解釋，累犯不能夠加重其刑，剛剛警政署王組長有特別報告將近有4成是累犯，就是酒駕不是單一犯罪，而是一直繼續犯的累犯，所以整個問題的嚴重性在這，加上現在大法官解釋累犯又不能加重其刑。所以提到酒駕，林部長來自民間一定知道，人民一定會認為是交通部在主管這項工作。"],["林部長佳龍：是警察單位在執法。","鄭委員寶清：大家都認為主管單位是交通部，不是法務部。"],["林部長佳龍：內政部警政署。","鄭委員寶清：主管單位是交通部，因為是交通事件，所以雖然是警察在執行，但是一定由你們負責主管，因此本席認為酒駕專章應該由交通部負責。","林部長佳龍：但是有一些刑事犯罪的事項，無法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鄭委員寶清：我們食安也有以行政法和刑法來處罰，不是嗎？"],["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有關是否訂定專章？交通部林部長剛才講得很詳細，這個部分的重點不在於他是不是專章，就像委員所指示的，屆時一些行政法又搞來搞去，因為刑法沒有配合修正，反而有倚重倚輕的狀況，這部分只要把刑法加重，就可以解決這部分的量刑問題。我一再強調在這次大法官解釋中累犯加重其刑並不是一律都是違憲，而是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才是違憲，所以要特別利用這個機會來跟國人報告就是累犯加重刑責並沒有違憲，而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才是違憲，對於酒駕累犯一定可以加重其刑，這沒有違憲，所以我在大法官審理的過程裡面說，我們大法官要接地氣，所以並不是解釋累犯加重其刑是違憲，而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譬如偷拿一顆……","鄭委員寶清：只要情節不同，就可以加重是不是？","蔡次長碧仲：對，像酒駕情節這麼惡劣怎麼不能加重？真正的意思是譬如有些人有前科但因為生計再去偷一棵高麗菜，若因這個情節也給他加重刑責，那就不合理。"],["鄭委員寶清：我現在是說競合關係不要讓它發生。"],["蔡次長碧仲：這部分我們會檢討。","鄭委員寶清：現在是喝酒喝得比較少的人處罰得比較重，喝比較多的人反而罰得比較輕，現在的問題在於你們兩個單位要趕快配合起來，而且要一起來處理。"],["蔡次長碧仲：對。","鄭委員寶清：我們現在整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大的問題就是我們現在已經修到頂了，卻反而比你們的刑度還高，就這兩者間的關係，你們兩個單位要確實趕緊來處理。","蔡次長碧仲：沒問題，我們會加以協調","鄭委員寶清：最後請問林部長，關於桃園鐵路地下化的進度，上次跟我說1月份環評報告就會出來，3月份會送到環保署，關於整個進度請部長要注意一下，並提供最詳細的進度資料給本席，好不好？","林部長佳龍：好，謝謝。"],["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部長第一次來本院備詢，你看我們交通委員會多麼重視酒駕造成的社會問題、治安問題，所以我們第一天議程就排酒駕。但是我剛剛聽了幾乎每一個上台報告的行政部門都提及道安講習，我先跟部長講，我今天完全不跟你談道安講習，因為我在這裡已經講過，道安講習是沒有效的，我就直接下結論道安講習沒有效，因為道安講習都在滑手機、打瞌睡。教育要從小做起，等到他長大以後再教，已經很難了，甚至到了他有酒癮之後，再怎麼講習都沒有用了，在肇事之後才進行道安講習，是真的沒有辦法彌補，所以道安講習我們就不要討論。","剛剛我很認真聽了大家的報告，我們酒駕違規處罰條例現在的版本是102年修正的，罰鍰比之前版本加重很多高達9萬元，刑期也加重了，但究竟有沒有效？其實本席覺得還是沒有效。交通部是5年作一次統計，我們看看101年到102年有58萬件，再來102年到106年有56萬5,000件；103年到107年55萬1,000件，這表示每年都還有10萬件以上的酒駕事件，這還不包括剛才內政部警政署、部長及各部會所講的，其實還有根本因人力不足沒有檢查到的，光是沒有臨檢、沒有檢查到的，還不知道有多少件？我們再來看酒駕兩次以上所佔的比率，分別是37%、37%、38%，可見累犯還是陸續增加，這是你們報告裡面給我們的數據，這表示我們修法施以重罰還是沒有效，今天我們各方才會覺得必須重新加以審視。我認為這是觀念問題，我們現在告訴民眾如果喝了酒就不要開車，改坐計程車，但還是有很多人抱持僥倖的心理。我覺得由你的背景、經歷來看，我認為你是有史以來最接地氣的交通部長，所以其實我們的宣導很簡單，只要一句話，就是9萬元可以讓你坐10萬次以上的計程車，你為什麼一定要開車呢？一次罰你9萬元，你可以坐多少次計程車？你就這樣跟他講就好，9萬元的罰金，甚至我們還可以再提高，可以坐多少次計程車？只要這樣一句話就夠了，你跟他道安講習講半天，沒有用的啦！","不過，問題又來了，我們那裡有偏遠地區沒有計程車，其實有很多地方是這樣的情況，中南部、東部，臺中也一樣有，民眾喝酒後叫不到計程車，我們的公共運輸有問題，怎麼辦？部長有什麼看法？","林部長佳龍：其實談酒駕有三個數字要一起看，第一個是執法的力度，就是檢查數；第二個是發現酒駕的數字……"],["葉委員宜津：那是下一個我要跟你討論的問題。"],["林部長佳龍：第三個是造成死傷的人數。","葉委員宜津：部長，我們現在針對問題，稍後我還會跟你討論這部分。我現在提出的是，民眾喝酒之後想叫計程車，但是叫不到計程車，沒有計程車，怎麼辦？你今天可能沒有辦法解決我這個問題，我等一下會提一個提案。今天所有的委員非常重視這個問題，第一天就給了問題，我給你們3個月的時間，把今天所有委員的問題拿出來重新審視，拿出來報告一次，然後提出你們的版本。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不是小問題，而是一個大問題，我願意守法，但是沒有辦法找到能夠載我的交通工具。","繼續這個問題就是你要告訴我的，今天法務部也列席了，大家講了很多，我的看法跟前面鄭委員不一樣，我認為酒駕零容忍，我沒有辦法接受0.15毫克。我告訴部長一個實例，我有一個樁腳，過年前早上出去運動，結果被酒駕撞了，現在還躺在醫院，酒測值只有0.1，所以我認為應該到零容忍的地步。我在這屆的第1會期，一讀躺在那裡，還在躺！我的版本就是零容忍，我認為要把行政罰跟刑罰競合起來，用刑法來處理，全部用刑法處理。為什麼？我剛剛一開始就跟部長講了，其實罰金加重之後並沒有減少酒駕，有錢的人還是照樣酒駕，反正9萬元搞不好跟在酒店的小費差不多而已。我認為他們害怕的是刑法處分，我們看下一張，我提醒一下部長，我認為比較有效的是你提出來的方式，只要是酒駕，你開3B，我就沒收你的3B；你開勞斯萊斯，我就沒收你的勞斯萊斯；你開小貨車，我也一樣沒入。因為罰他現金，他有的是錢啊！部長，這是你當市長時的主張，你還記得嗎？","林部長佳龍：記得，謝謝。","葉委員宜津：是，那你現在當部長了，你有沒有改變你的看法？","林部長佳龍：沒有，我是支持的。","葉委員宜津：好，非常好，那我們兩人的看法一樣。是不是我給你3個月的時間？我剛剛已經說了，我給你3個月的時間，對於酒駕者，你開什麼車酒駕，我就沒收你那輛車，這是最快速、最有效的方式。你說你只靠這輛車作為你的生存工具，那你就更不應該酒駕；你說你有錢要耍帥，好，那就看你多帥，你開什麼車酒駕，我就沒收你什麼車，管你什麼勞斯萊斯還是小貨車！你就不應該啊！不是嗎？","林部長佳龍：跟委員報告，當然這在執法上要配套，因為也有涉及到出租車，或是酒駕但沒有肇事的情形，以及其他情節的差異，我想這些都必須在執法上一併納入考量。","葉委員宜津：最後，我還要跟部長討論的是拒絕酒測，剛才法務部有說到拒絕酒測的，現在是罰9萬元、吊扣駕照，我認為拒絕酒測就以酒駕辦理，所以第一件事就是沒入車輛，拒絕酒測不是只有妨害公務，我認為拒絕酒測就直接當他是酒駕啦，甚至當他是嚴重的酒駕，要不然為什麼拒絕酒測呢？不是嗎？部長，我們參考美國加州或日本，其他拒絕酒測的法律，我們也應該要參考，我認為我們可以再檢討一下，讓這些相關的法律一次到位，不要再像以前5年檢討一次，102年修法到現在也7年了，事實數字顯示我們並沒有處理好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對新的部長有比較高的期許，這一次我們好好的把它訂定好。我等一下會做一個決議，交通委員會在本會期第一天就開了這個會，所以行政部門更不應該再拖下去了，3個月內拿出行政院完整的版本，好不好？","林部長佳龍：好，我們來努力。","葉委員宜津：然後再重新做一次報告，好不好？"],["林部長佳龍：是。","葉委員宜津：好，謝謝。"],["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的報紙頭條，拚連任蔡總統釋利多，除了都更容積獎勵之外，另外補助計程車換新，從15萬元、25萬元到35萬元不等。有關補助計程車一事，本席絕對贊同，我沒有太大的反對意見，但是在這個時間提出這樣的政策，因為這個時間很敏感，3月16日有4席立法委員補選，再加上2020年的總統選舉已經慢慢升溫，所以在這個時間提這個政策利多，這是不是政策買票？另外，因為計程車司機走上街頭，包圍行政院、交通部，交通部一直又沒有辦法提出對Uber的解決對策，所以在這個時間提出這樣的利多，企圖轉移焦點來影響立委補選，這是不是非常清楚的情況？請部長表示意見。"],["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補助計程車汰舊換新在以前就實施過，現在我們擴大辦理，最主要是面對計程車內外的過度競爭，我們必須要引導服務升級，汰舊換新讓車子更好，讓乘客滿意，這也是我們的提升方案之一，另外像是計程車進階的教育訓練，提高素質，這些也都是。有關計程車跟Uber不公平競爭的根本解決之道，除了要把Uber納管，這是一方面，我們最近也公布了運管規則；另外一個更重要的是計程車服務品質提升，車、人和設備，包括資訊系統，都應該納入整體的方案，所以我們這一次的做法不是為了只解決計程車跟Uber競爭的問題，而是要澈底的提高服務，以乘客至上、公平競爭的原則來擬定政策。","顏委員寬恒：部長，今天是你第一次的業務質詢，從你卸下臺中市長到就任交通部部長，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接任交通部長，也是值得恭喜，也算是升官啦！你就職不到1個月，2月8日緊接著就發生華航機師罷工的事情，本席想請教你，其實在去年就已經有醞釀罷工的現象了，部長在就任之前知不知情？","林部長佳龍：知情，而且我有個清單，而且還不只華航的機師，非常多工會都在醞釀罷工中，我們一個一個解決，能夠預防就預防，發生了我們就做妥善的危機處理。","顏委員寬恒：既然你事先就知情，我們看到機師罷工事件造成社會嚴重的恐慌，對於華航的損失，我們先不談，我們先談賠掉的國際形象以及旅客的損害，這不是一朝一夕短時間可以彌補的。從發生罷工2月8日到落幕，到現在這個事件還是餘波盪漾，在所有國人、所有旅客的心目當中，華航這個品牌已經不大可以相信了，那這樣子的話，如果部長在就任前不知情，不知道有這樣的情況，那是另外一回事，可是你在知道的情況下，有關處理的過程，我覺得對方是太離譜了，不曉得部長是太過輕視這個問題？還是你一開始就放任這個事件發生、擴大？到後來要收尾時，變成超乎你自己的想像，部長可以做個說明嗎？","林部長佳龍：我跟委員報告我做了幾件關鍵的事情，作為危機預防跟處理。第一，當工會要求交通部出面，其實交通部不是勞資爭議的主政機關，我們也承擔下來了。第二，我們立即協調讓何煖軒董事長返回台灣，如果他沒有坐鎮，這個衝突會更激烈。第三，事實上如同勞資雙方後面講的，我在這個過程都跟他們保持密切聯絡，包括在發動罷工前，機師工會李信燕理事長後來也爆料了，我在他罷工前還打電話給他。我再跟委員爆料，如果用機師的話講，在他們進行第一次勞資協商到交通部的時候，我分別接見了華航的謝總跟機師工會李信燕理事長，還有陳蓓蓓副理事長，我個別跟他們都談過，企圖拉近距離。這整個過程，包括華航的應變計畫，還有整個對工會的溝通，透過包括時代力量、包括工會的前輩，我們做了所有的努力，最後能夠達成這個結論，我相信有些事情是需要一點時間來解決。我親自組成三次應變中心的會議，會場勞資在談判的時候，每一分每一秒我都在我的部長室，我都有遠端監控，我也是「嘸眠嘸日」啦，不是只有王國材政次在現場，如果不是我在後面做決定，他在前線做協調……","顏委員寬恒：請教部長，現場勞資雙方在協商時，你在部長室監控？"],["林部長佳龍：對。","顏委員寬恒：你一開始作法是不宜介入，從一開始的不宜介入到後來直接在部長室監控，那你自己就矛盾嘛！你在開始事情發生之際就已經知道了，也清楚會造成社會恐慌和勞資糾紛，會造成華航和旅客的損害，且在一開始時你就分別接見了機師工會理事長，也接見了華航代表，但是你還是讓事件延燒、發展，到後來2月14日協商完成，罷工結束是在2月14日，我記得你在事後的記者會發表了一篇感言，你開頭就說這是「情人節禮物」，所以讓人家非常錯愕，為什麼突然間華航的罷工事件和旅客的損失會變成情人節的禮物？這再另外說，我的意思是，如果部長事先知情，還是任由事件發展，到後來造成三輸的情況，也就是華航輸了、機師工會輸了、遊客輸了，那政府不會贏，還是輸了嘛，所以應該是四輸！部長過去擔任台中市長，我是臺中市的委員，我們可以說是朝夕相處，有時候一日數見，最少兩三天也見一次面，我其實對你也有非常高的期待。"],["林部長佳龍：謝謝委員。","顏委員寬恒：但是，你一上任擔任部長，我還沒來得及說聲恭喜，接著就發生這個罷工事件，但是在罷工事件落幕之後，我覺得我只能給部長打一個不及格的分數，因為前後的差異，你事先知情卻放任事件發展，到最後罷工事件落幕之後你的說法，老實講，多數人是沒有辦法認同的，除了這些受到損害的旅客，華航所賠掉的傷譽和形象更大，交通部要用什麼方式挽回？華航現在的董事長、總經理要用什麼方式做修復？這些日後還要再討論，我們也要看華航怎麼做。","今天的主題是要討論酒駕問題，因為時間不多，我直接請教部長，剛才各部會都有報告，去年酒駕發生三十萬四千多件，死亡人數接近1,500人，受傷人數四十萬五千多人。從取締酒駕到現在，為什麼再犯率這麼高？還是有那麼多人寧願以身試法，且一犯再犯、三犯，歸咎原因，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到，罰則太輕絕對是其中一個因素，以下我們來比較一下各國針對酒駕的刑責。日本處一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加坡初犯坐牢六個月並處罰金，二犯刑期加倍，附帶鞭刑；香港最高處十年，加重監禁十五年；中國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最高可判十年；美國加州可處十五年到無期徒刑；德國處五年以下或是自由刑罰；法國處十年徒刑、555萬元台幣罰金。當然不是說重罰就一定有用，但是不重罰就完全沒有辦法遏阻，要說他沒有辦法克制自己，一犯再犯，再犯率那麼高，要說是他的認知能力有問題，但是如果當他酒醉時，你叫他把自己的手剁掉，試問他敢這樣做嗎？他絕對是聰明的，他不會剁的！簡單講，對於酒駕，他就是有再犯的勇氣，剛才也有人報告說在三十萬四千八百多件當中，還有很多是漏網之魚，還有很多是沒有查緝到的，像這種情況就等於是說讓這些酒駕的人，尤其是再犯的人，他明知不可為而為，還是身上綁著炸彈，等於是一個不定時炸彈，隨時處在人群當中。我們直接講重點，除了提高罰金之外，我建議酒駕毒駕加重其刑，我們可以比照其他國家，如果致人於死或者是造成重度傷害，直接以殺人罪量處，部長的看法呢？","林部長佳龍：我們會納入委員的意見，來做整體的檢討跟評估。","顏委員寬恒：好，謝謝部長。"],["林部長佳龍：謝謝委員。"],["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酒駕問題已成為我們社會中最受到注意的一個焦點，因為每一次酒駕肇事案件的發生都造成一些無辜的人傷亡，給受害人的家屬帶來永遠的傷痛，此早已引起社會共同的憤怒；猶記得在101年發生葉少爺酒駕肇事案件之後，我跟蔡其昌委員、趙天麟委員立即共同提案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將酒駕的刑度提升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儘管如此，酒駕問題仍然非常嚴重，如今社會的共識認為在刑法上的責任必須要更嚴厲，而且要提升。","今天我們看到各部門的報告裡面都有提到酒駕的整體數量已略有下降，請問事實真是這樣嗎？根據警政署每年取締酒駕超過違規的居然還有10萬件以上，特別是在103年的時候，酒駕遭取締且被移送法辦的竟然高達6.7萬件，至107年仍然有5.7萬件酒駕已經超標且要移送法辦；至於A1類肇事的案件，也就是在24小時內不幸死亡的人數，到106年有85件，107年有96件，上升了12.94%，所造成的死亡人數為：106年有85人，107年提升到100人，如果是以30天內死亡來做計算的基礎，107年更高達168人，今天警政署的報告中提到酒駕的整體數據是有下降的，對此數據我深感愧疚！因為每年還是有超過10萬以上的酒駕違規案件發生，以及超過5.7萬件被移送法辦，這代表在我們的街上隨時都有10萬顆盲目的飛彈在那裡亂竄，讓無辜的路人隨時都面臨死亡的危險，所以，在此我要特別提醒警政署，有關酒駕整體的數據事實上並沒有下降，請教警政署王組長，你們現在針對酒測的臨檢，依據警政署的規定，全國性的臨檢是每個禮拜兩次，對不對？"],["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組長說明。"],["王組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實施全國性酒駕臨檢是每個月兩次。","李委員昆澤：各地方縣市政府則是每個月4次，也就是說，各地方縣市政府每個月至少有6次以上的酒測的臨檢，對不對？","王組長鳳輝：目前我們辦理全國性同步取締酒駕勤務是每個月兩次，過去是每個月4次，後來因為城鄉差距各縣市政府與各縣市警察局轄區的狀況不一致，因此，我們在同步取締的時段上就要把他們給錯開，於是我們授權給各縣市警察局自行規劃，據我們所了解，各縣市每個月可能是在6到8次之間，","李委員昆澤：照你的說法，你們每個月辦理取締酒駕勤務至少6到8次，是嗎？"],["王組長鳳輝：是。","李委員昆澤：我現在要提醒王組長，過去我們在交通委員會曾一再提醒你們要多利用酒測的指揮棒，因為根據統計，機車騎士酒測值超標也高達七成以上，其他三成則是汽車駕駛人，當路人等紅綠燈時，若在斑馬線上快速地讓民眾吹氣指揮棒，對這部分設備，請問你們有無添購相關設備，如果有，實施的狀況又是如何來？是否跟我們作一說明。","王組長鳳輝：當民眾在停等紅燈的時候，員警隨即拿著「酒精感知器」進出車陣中一個一個去執行感知的動作，這在警察職權行使法是不被允許的，所以，對這部分我們是明文禁止；我們同仁乃是不分差別地在停等紅綠燈的時候，到車陣裡面去查有無酒駕的情形，但這部分我們必須回歸到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設路檢點與酒測點並先做預告，當有民眾經過的時候，我們再來做正式的檢測。"],["李委員昆澤：在此我還是要具體要求你們要嚴厲執行酒測相關的臨檢。"],["王組長鳳輝：是。","李委員昆澤：你們不僅要保障第一線執勤員警的基本安全，善用科技相關的執法設施，主要目的就是要保障警員相關的安全，這一點要請你們特別注意。"],["王組長鳳輝：是。","李委員昆澤：接下來我要請教部長的是，有關陪乘者相關的責任及處罰，過去在交通委員會中我們所邀請的學者與相關的政府官員都有做過這方面的討論，將陪乘者納入責任與處罰的範圍，最主要是希望能夠形成一個全民酒駕防禦網，做一種良性的相互監督。我們現在就來看看外國的做法，以日本來說，他們在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五條有規定，酒駕除了要處罰酒駕者本人之外，車輛的共乘者如果是主動要求要搭乘酒駕者的車子時，他也要受到處罰；至於韓國也有相關的做法，不過，他們區分為良性跟惡性的共乘者，所謂良性共乘者比如未成年人，或是他曾有勸阻酒駕者不要開車的狀況；至於惡性的共乘者通常是有駕照且是屬於清醒的狀況，但他卻不肯開車或是沒有開車，或是他借車給酒駕者駕駛，這些人就要受到相關的處罰；基本上，有關陪乘者是否要納入處罰的討論，也就是討論要不要訂定連坐法，我們認為，對這個議題的討論不能無限上綱，必須嚴格地限制其條件，最基本也是最關鍵的點，就是他是否明知他有喝酒，請部長就這部分作一說明。"],["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如同委員所說，這個問題最關鍵的點就在於同乘者是不是明知抑或是不知有酒駕的情況，以及他是不是有阻止的能力卻沒有阻止；另外，他是不是也擁有駕照可以開車等等，這些都應該納入考慮，事實上，目前社會上對於連坐的討論，主要是希望能附帶一些責任，以期能達到約束及防範事故發生的效果，但在立法上究竟要怎麼樣做到程度上的差異，我們還是要跟法務部再做進一步討論。","李委員昆澤：接下來我要請教法務部蔡次長，這個議題不能無限上綱，最基本認定的條件就在於同乘者是否明知，這是要訂定相關規範一個很重要的基礎，而且處罰的程度必須跟酒駕的行為人有差異，對這一點，請教蔡次長的看法如何？"],["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畢竟同乘者並不是酒駕行為人的本人，在此前提下，我們現在要課予他們這樣的責任，因為有些人已明知友人體內酒精已經到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卻仍將車子借給他開，或是一些共乘者明知駕駛人已經無法安全開車，竟然還鼓勵他開車，這些狀況在刑法上處罰的程度，跟行政責任是該有一些區隔。","李委員昆澤：繼續請教警政署王組長，對於酒駕共乘者相關的連坐的判定，過去你們在執行上跟判斷上曾經出現過什麼問題？","王組長鳳輝：對這部分，之前在交通部還有上上個會期在貴院審查的時候，就曾經提到酒駕同車乘客連坐的問題，這部分將來在子法裡面會有連結的困難，比如之前我們有討論到共乘者若是未成年，或是70歲以上沒有辦法約制駕駛人者，另外一種就是他的乘客是不是有盡到勸導的責任，這部分沒辦法舉證─他可能說「剛剛都有勸導他不要開車，但他還是開了，我們都有盡到這個義務了」；所以將來若要去連結處罰共乘的乘客，在舉證上面，執行起來會比較有困擾。","李委員昆澤：接下來要請教林部長，過去我們曾提到要推動代駕制度，也要求交通部路政司請運研所做相關的規劃。據我所知，目前是以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來做基礎，本席要提醒陳司長，對於相關的制定過程要以確保安全為前提，該制度必須包含三個元素：一、代駕者必須要有職業駕照；二、收費要明確；三、要有相關的保險跟責任問題。請陳司長就此部分來說明。"],["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運研所已經蒐集了國外的資料，對於代駕者一些相關的權利義務，我們目前是依消保法裡面的授權，也就是他們之間的一個定型化契約及相關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所以對於代駕者的資格、收費，還有相關的安全部分，我們會在這個定型化契約裡面來規範。","李委員昆澤：本席要提醒林部長，美國哈佛大學公共健康中心在1980年代就開始推動相關的代駕制度，並以此作為推廣的目標；韓國在90年代末期開始發展代駕制度，目前已經有7千多間的代理駕駛公司，大概有10萬名的駕駛員，每天大概服務70萬名顧客，假日的時候更高達百萬名，可見他們的代駕服務已經有一定的成效；日本也在2001年制定汽車代駕業的相關法律，從2002年到2012年之間，我們也看到相關的成效─2002年的死亡人數還有上千人之多，2012年已經下降到256人。所以還是要請交通部做相關的規劃。","同時也要再提醒交通部、法務部還有警政署，我們每年仍有超過10萬顆以上盲目的酒駕飛彈在街上亂竄，造成重大傷亡，每年至少有將近6萬件的超標需要移送法辦，狀況這麼嚴重。去年A1類在24小時內死亡的人數即高達100人，30日內死亡的高達168人，所以我們沒有資格說酒駕情況是下降的，我們都必須擔起最重要的責任來防範酒駕再次的發生。"],["林部長佳龍：謝謝。"],["主席（李委員昆澤）：請林委員俊憲發言。","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的酒駕問題，很清楚的，它在台灣社會是大家所深惡痛絕、零容忍的，同時也是政府所宣示的一個重要施政目標。對於酒駕致死的部分，本席可能是第一個堅持一定要提高罰則，只要違規酒駕開車撞死人就等同於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本席已完成相關法案的連署，本委員會的本黨同仁也都一起提出這樣的法案；蘇貞昌院長也認同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所以本席除了要在本會期完成這樣的修法外，也希望相關部會包括法務部和交通部，針對酒駕問題做更全盤性的檢討，尤其在法律規範從嚴處罰的部分。","為什麼我會有這樣的看法？除了剛剛幾位委員提到的，國內酒駕違規案件居高不下，每年都有10萬件，更嚴重的是累犯的問題，在這10萬件裡面，五年內大概有20.5%會再犯，這是犯第二次；犯第三次以上的也超過10%，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也表示目前的狀況，不論是執法狀況或是法律規範，都沒有辦法嚇阻或保護大多數無辜的善良人民。雖然部長提供的資料裡面，酒駕死傷人數下降，但是交通部給我們的數字看得更清楚，除了每一年都有超過10萬件的違法案件外，再犯一次以上的，也就是再犯率有2成（20.5%）左右，違規件數再犯率也將近4成（38%），會有這樣的落差是因為有人犯2次、3次、4次。","部長來自於基層，應該更可以感受到人民對酒駕的深惡痛絕，是無法容忍的，希望政府有所作為，希望國會能夠修法，這樣的一種心理期待，請問部長，我們是不是應該在這個會期完成相關的工作，以回應人民的期待與要求？"],["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的指教，我想從修法的方向來講，不論是提高罰鍰的額度、對累犯加重處罰或是課以懲罰性的賠償金或是吊銷執照，增加不得再重考的期限，包括酒癮的治療，甚至沒入車輛，乃至於藉講習來加強教育等大方向，交通部都是持支持的立場。","其實酒駕再犯是很蓄意的，我們窮盡法律及教育等相關宣導之外，包括治療也都在進行；但我們發現有一些狀況，即使你吊銷他的駕照，他仍然駕車肇事，甚至致人於死傷，這樣的情況顯然違法，等同於殺人，我想社會上已經有這樣的輿論與共識，我們可以在立法上適當的來反映。","林委員俊憲：部長剛才也看到這個問題，我們一年大概有10萬件的違法酒駕，其中有20%的人5年內會再犯，亦即每5個人就會有1個人，5年內會再犯酒駕，大概有12%的人會再犯第2次以上。所以我們才認為要再提高刑罰，也就是要延長他跟臺灣社會隔離的時間，來保障大多數無辜的善良者。如果我們以不確定的故意殺人罪論處的話，酒駕撞死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傷就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次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本席有一個提案。剛剛部長也講到一個重點，除了修正刑法以外，交通部該管的就是道交條例，針對道交條例，交通部可以做哪些事情？部長也講出了相關的重點，大概有綜合剛才幾位委員的發言及建議。我們要處理無照酒駕，部長知道無照酒駕的件數大概有多少嗎？我剛剛看到也很難想像，他已經沒有駕照，根本連開車都不允許，而且還喝酒開車。這些人很多都是因為之前已經有酒駕前科，導致駕照被吊銷、吊扣。每年大概都有一萬多件，部長知道嗎？你有看到這樣的數字嗎？","林部長佳龍：有，是。","林委員俊憲：無照駕車已經算很嚴重，而且還酒駕。目前道路使用受到酒駕者的威脅，這個情況其實很難想像。","林部長佳龍：對於無照駕駛而且還酒駕肇事的狀況，考量是不是沒入車輛，社會有很強的共識。在執法上，宣導或事後的教育當然很重要，可是如果有一些處罰很明確，其實它是最好的教育宣導，這些個案如果被處罰之後，很多人就會知道他不能夠以身試法。","林委員俊憲：去年（2018年）酒駕案件裡面，沒有駕照的有一萬五千五百多件，占所有件數的15%。像剛剛李昆澤委員提到，每一年都有十萬件的違法酒駕，裡面竟然有15%是連上路、開車的資格都沒有，他根本沒有駕照。"],["林部長佳龍：有一點蓄意……","林委員俊憲：你去查他的原因，都是因為之前就有前科，酒駕導致駕照被吊扣、吊銷了。交通部可以從多方面做，像是提高罰鍰。你剛剛也特別提到扣車，我認為應該沒入車輛，本席的修法會特別提到，致人於死或重傷，不管車輛是不是肇事人的，法院都有權力宣告沒入。我記得去年五月，部長還在臺中市長任內，就針對酒駕提出這樣的看法。"],["林部長佳龍：對。","林委員俊憲：交通部可以修正道交條例，如果致人重傷或致死，這部車輛應該予以沒入。同時我們希望交通部對於道交條例的修法能夠儘速配合相關的部分，像是部長剛剛有提到的連坐法─旁邊的乘客負連帶責任，或者酒癮的治療、代駕服務的制度化等等。剛剛我們也有討論到，希望司法單位─警察能夠加強臨檢的頻率。所有的調查裡面都指出，警察強力執法是最有效果的嚇阻方式，這個很多學術研究都有提到。","給我一分鐘，我請蔡次長回答。我們討論提高刑責以及修法嚴懲酒駕者的同時，有一個大法官的釋憲案，指出連續犯、累犯的規定有牴觸憲法的嫌疑，因此讓很多人質疑，現在政府是不是打假球？這個與加強處罰酒駕者是不是有衝突？請次長說明一下。"],["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我再次強調，這次的大法官解釋跟酒駕要加重其刑絕對不衝突，大法官解釋的全文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違憲。再次酒駕的行為的惡性是全民共知的，這是大家的共識，我相信所有的司法人員絕對不會認為加重酒駕者的刑責是違憲的。","林委員俊憲：謝謝次長提示這些重點，你講得非常清楚。謝謝林部長。謝謝主席。"],["主席：我們在陳歐珀委員發言完之後休息10分鐘。","請童委員惠珍發言","童委員惠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全世界都有酒後駕車的問題，只是沒想到臺灣的問題嚴重很多，當然可能是因為臺灣地小人稠，道路也比較狹窄，所以酒後駕車的事故層出不窮，很嚴重，這是我們長期面臨的一個社會問題。基本上，我看到臺灣一直加重酒駕的罰則，內政部甚至於有酒駕的三振條例，什麼叫三振條例？就是五年之內如果酒駕達到三次就不可以判處易科罰金，一定要入監服刑。有這樣的三振條款之後，我們打開新聞還是看到很多人酒駕，在酒後造成死傷，造成監獄人滿為患。根據法務部的統計，目前矯正機關核定的收容人數是五萬七千五百七十三人，實際上的收容人數超過六萬多人，超收的比例高達7.4%。一直在收容這些人，一直把人關到監牢去好像也不是萬無一失的解決辦法。請問法務部次長，你知不知道目前這些收容人數裡，有多少是因為酒駕而入獄服刑的受刑人？法務部有沒有統計過，這些人入獄服刑，釋放出來之後的再犯率有多高？"],["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在監所服刑的人犯裡，確實有很多是因為酒駕肇事。這部分我們一再呼籲，對於酒駕再犯，當然監所本身的處遇也要檢討，但是有些一犯再犯的案件，法官的量刑也偏低，諸多的狀況不能靠單一的方法─把他關進去就算了，所以剛才部長也表示要採取多樣的配套措施，我個人也會主持類似酒精鎖的處遇方案。未來各部會協調之後，一定可以儘量完善的處理這個問題。","童委員惠珍：本席長年旅居國外，瞭解國外其實有很多不同的作法，不知道部長、次長有沒有考慮過？也許我可以舉一些例子做參考。在加拿大酒駕初犯最低罰一千美元，一年不能開車，最低的刑期是罰三十天，如果他再犯，最低刑期是三十天，兩年不能開車，如果三犯，是最低四個月、一百二十天，禁止三年不能開車。德國也有分初犯、再犯跟累犯。其實海外很注重再犯跟累犯的處罰，除了行政罰鍰以外，還有吊銷駕照及扣點，而且在美國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什麼？如果你有酒駕紀錄，其實政府的record裡面都會顯現出來。酒駕的人再犯之後，不管他將來是開計程車，或是去公務機關駕車，甚至擔任公務人員的職位，只要有酒駕紀錄，在美國的record一顯示出來，他是不容易找到公職人員的工作的，這一點可以作為臺灣的參考。事實上，這個record永遠跟著你，你一旦犯了酒駕，對你來講就是很不好的record，這可以讓年輕人開始注重、保持自己良好的行為紀錄。在美國，這個行為紀錄非常重要，不是被罰完、罰過錢就沒有record，而是要從小就提醒他們，這些record終身都跟著你。我覺得這個很需要。","另外，美國也有用汽車發動酒測系統，我不曉得大家知不知道？你坐進車裡呼氣，如果超過標準值的話，這個車子就不能開。我覺得臺灣也可以用這個系統，因為臺灣的民情就是我們很習慣很開心時去喝酒，比方逢年過節時，大家都要去喝酒，勸酒的人很多，如果這時有人喝酒喝到不能開車，呼氣就是一個滿直接的檢測方式，因為有人會說沒有、喝得不多，像很多人都會跟我說沒有喝醉，可是其實他已經很嚴重，所以我覺得強裝酒測系統是可以的。現在我想請問林部長還有公路總局，交通部有沒有研擬類似這樣的措施？進度到什麼程度？有沒有不容易實施的地方？你們可以說明一下。"],["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本部在101年到106年間都有相關研議，這週我們和法務部也已經定好開會時間要進行研商，其中除參考剛剛講的國際標準作法外，執法上的技術性問題也是非常重要，謝謝。","童委員惠珍：好。另外，今天金管會也有列席，我在此想提幾個建議：2014年3月1日我們的強制責任險已經規定，如果去年你有違規，你的保險就會加錢（3,600元），違規一次就乘以1，違規二次就乘以2，但是我覺得這個保費的罰鍰實在太低，我的建議是要增加，因為就算我犯三次酒駕，也才加罰1萬800元，事實上，酒駕民眾對此是沒有感覺的；而且我建議增加的費用也不應該由政府取得，增加的費用和易科罰金的錢都應該用來成立一個酒駕被害人基金，利用這筆錢做酒駕受害人事後的心理輔導、諮商或生活重建，因為很多受害人受傷以後，他的家庭就無法維持，我覺得增加的保費和易科罰金的錢都應該用來做這方面的事，甚至我們還可以邀請受害人家屬給酒駕者上課，因為很多酒駕者受訓後都沒有什麼太大感覺，所以這要加強，我們可以邀請受害人家屬來做同理心的說服，看酒駕者能不能不要再酒駕。","此外，今天衛福部也有列席，衛福部可不可以答應本席？我希望你們兩個月內提出一個用酒駕者繳納的易科罰金和強制責任險增加的保費成立一個酒駕被害者基金的可行方案？好不好？兩個月內給我一個書面報告，我想要知道如何做這個。","最後，我想要講到，對於酒精成癮者（習慣喝酒）和藥物成癮者（習慣吃藥）的防治，臺灣好像不是非常重視，在此我要呼籲，就我所知，海外國家像美國一年就提出150到250億的經費專門研究酒癮者和藥癮者，反觀臺灣，現在我們的保費都沒有cover這些人的防治或改正費用，反而在他們成癮後造成很多傷害時，譬如憂鬱症、肝硬化，治療的費用才給予健保給付，之前都沒有給付，就是健保不給付戒除藥癮或酒癮的費用，所以我建議衛福部也可以考慮是不是讓這些人在之前戒除藥癮或酒癮時也有健保給付，讓他們能夠藉此戒除藥癮或酒癮，好不好？我希望政府對這個方面一定要給予，所謂預防大於治療，你們應該在他們的身體尚未造成傷害時，就給予給付，不要在他們身體出現狀況時，才給予健保給付，要在之前他們有藥癮、酒癮時，就給予健保給付，用以防護，謝謝。"],["林部長佳龍：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陳委員發言完畢之後，休息10分鐘。","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部長，歡迎你重回立法院……"],["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好！","陳委員歐珀：大家是老同事了，尤其你上任之後，處理華航罷工事件一事，我都看在眼裡，很辛苦！"],["林部長佳龍：謝謝。","陳委員歐珀：其實中間的辛苦很值得！那是我們史上第一件機師罷工事件，當然是付出很大代價，但是這也很值得，讓大家能夠學習、再次省思勞動關係。"],["林部長佳龍：對。","陳委員歐珀：事實上，大部分民意認為這次華航機師的無預警罷工（至少社會上感覺這是無預警罷工）造成社會上很大的負面觀感，政府也對此做了最大努力，也滿理性的，有一些具體成果。","我們是覺得交通的各項工作實在很繁重，所以我想藉這個機會和部長互勉……"],["林部長佳龍：謝謝。","陳委員歐珀：因為我也長期在交通委員會，接受民眾最多的陳情就是交通的事，從民眾的反映，我們得知，酒駕及毒品問題是民眾一直期待政府能夠提出積極作為的。"],["林部長佳龍：對。","陳委員歐珀：今天議程討論到酒駕，現在我們就討論這個部分，剛剛大家討論到酒精鎖，部長自己也提過沒入酒駕的車輛，另有酒駕專章等等，不管是修行政法或刑法，這些都是我們考慮的方向，但是有一個很大的關鍵─我們這麼多努力之後，執行面如何？今天我們談修法，但是修法之後會如何？酒駕問題是由於現行法令不足還是如何？所以今天我要討論一個議題─到底法院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我們覺得法官的輕判是造成酒駕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這個問題到今天早上都沒有討論到，我特別先提出，如果檢察單位或警政單位很積極，交通單位也以主管機關的立場做了一些應有作為，之後送到司法單位，法官卻輕判，這要如何？法官如何輕判？以一般酒駕案件而言，地方法院的量刑有98%是6個月以下，這是目前的統計數據。法院輕判是事實，雖然我們現行法令已有這麼重的刑度，法院卻有這種情形，我們在此是不是請交通部部長與法務部次長兩位在相關會議呼籲法院能夠重視這個問題、重視人民的心聲？我也認為未來我們是不是應該訂定一個更嚴謹的法官量刑參考基準？否則，現行法令規定的刑度已經這麼重，我們的情況仍舊如此；其實臺灣在酒駕方面的相關刑度相比其他國家已經很重，不輸其他國家，但是為什麼我們的情況還是如此？我認為其中很大的關鍵是法官輕判，法官輕判是一個因素！請次長提出你們的法律見解，對於這個部分，你們如何處理？"],["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認為現在很多老百姓對於司法不滿意的原因是其實他們大部分都不太關心法定刑，百姓在乎的是法官的量處、實際要不要將這個人關進牢籠，還有他要被關多久，所以80%都是判6個月以下的……"],["陳委員歐珀：98%。","蔡次長碧仲：98%都是判6個月以下的情況當然無法發生遏阻作用，所以我個人一再強調，法官要接地氣，對於案件，判處的刑度一定要能夠真正達到警惕效果，讓老百姓能夠接受這個法律感情，這是我的看法。","陳委員歐珀：對，因為我們的司法改革造成的民怨很深，所以今天我也藉這個機會特別要求，修刑法時，我們能夠提高最低刑，而不是將range放大，這才有實質意義，否則，法官永遠輕判，判最低的，在修法時，我們要注意這一點，好不好？"],["蔡次長碧仲：好。","陳委員歐珀：第二點，剛剛大家有提到酒精鎖、酒駕專章，既然政府要面對酒駕造成的社會民怨問題，甚至財產生命的損失，政府是否能儘快提出來？不要一研究就好幾年，其實我在交通委員會已經談了好幾年了，有關酒精鎖，我也早在幾年前就提出來了，我們希望這部分由交通部提出並邀集相關單位儘速把專章等部分定案，否則一直在這邊談，也是一年一年這樣過，是不是請法務部和交通部儘速針對酒駕專章跟酒精鎖到底要如何做去定一個期限，否則只是一直研究，部長或是次長能不能承諾一下？","蔡次長碧仲：酒精鎖的部分，這禮拜大概是在禮拜二，我們就會召集相關部會研議，我特別要跟委員報告，我到任後其實對於有關法案都是積極處理，在大院裡也可以感受到，包括現在有關酒駕、酒精鎖幾個配套措施，我們一定會劍及履及來處理，謝謝。"],["陳委員歐珀：酒駕專章呢？你們有什麼看法？","蔡次長碧仲：有關酒駕專章，剛才部長也講得非常詳細，這裡涉及到刑責跟行政責任兩者競合的問題，但是我個人的淺見認為關鍵點不在於專章，是在於行政責任和行政處罰的提高，而相關的刑責有沒有跟著提高，這部分如果相關刑責沒有跟著提高，就會造成倚重倚輕的現況。目前我們已經根據大院許多委員的提議，於刑法修正時要提高法定刑。","陳委員歐珀：所以不會訂定酒駕專章，而會從刑法方面修定是嗎？","蔡次長碧仲：因為這會牽涉到很多問題，目前當然有委員提到包括食安法有設定一個專章，事實上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適不適合在哪一個領域裡設專章會牽涉到很多複雜的問題。","陳委員歐珀：這部分我也同意，大家不要每次討論酒駕專章就認為好像是政府不做或是還在研究，一直在拖時間，如果像次長具體這樣講的話，我能接受，就是酒駕專章可能涉及到哪個層面的問題，所以我們來修刑法的部分我同意，至少要拿出策略來。另外像酒精鎖已經談論這麼久了到底適不適合？不適合的話，剛才有講到現在要怎樣做才能有一套有效的辦法告訴人民政府的決心，能夠有效遏止酒駕造成的車禍等等作為，人民才會有感。","部長，我最後提到酒駕車輛沒入的問題，如果有效的話確實可以考慮，因為臺灣就是這樣，現在是過猶不及，我認為在處理民怨方面，寧願過一點也沒關係，否則你看社會的氛圍，今天所有參加討論的委員心聲大概都差不多，因為他們接收到民間的感受是這樣，所以你在第一線當市長時有這樣的想法，我也支持，到底酒駕車輛要不要沒入也請部長於內部趕快討論相關行政措施如何做。今天所有的發言大家幾乎都有共識要降低酒駕、要好好處理並降低民怨，所以我們的共同目標一致，但是現在是談行政效率，部會之間在立法院已經有高度共識，希望能好好處理，接下來就看部長。","林部長佳龍：我跟委員補充報告，為什麼法院98%的判決是在六個月以下主要是涉及到緩刑，因為監獄人滿為患，可是不能因為這樣，我覺得如果用其他的處罰也可以嚇阻，這是源頭；另外在判刑方面，這是法務部的職權，這部分也是很重要的配套，車輛的沒入或相關措施也都是在預防，包括嚇阻之外，我們會一起來努力。","陳委員歐珀：我想各部會要動起來，整合大家認為有效的方法，確實好好來面對酒駕，謝謝。"],["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蕭委員美琴發言，蕭委員美琴發言完後處理臨時提案。","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酒駕的事情，政府也有很多積極的作為，但是這個問題還是很嚴重，社會各界也非常關心，在場很多委員包含我在內也都有提案希望能夠提高刑責或加重處罰，以此方式嚇阻，聽起來行政部門也都認同，但是加重刑責或罰金是事後的處理，我們來看看還有沒有其他的機制可以強化事先的管理以避免酒駕發生。","今天我想特別跟兩位討論的是現在法務部正在研究車輛加裝酒精鎖的議題，在其他歐美國家，其實已經實施多年了，我們看到美國自己研究的數據，加裝酒精鎖後有效減少酒駕高達70%的累犯、再犯機率，所以事實上這是一個有效的防制機制，尤其是對首次酒駕。像美國多數的州針對累犯幾乎全都是強制加裝，初犯有加裝的大概有一半的州，這一半的州當然也有很多討論，但就各種數據所呈現出來的結果，是能夠有效阻止再犯的機率。有關酒精鎖，臺灣媒體也有一些討論，一個就是酒精鎖是否可能有其他人代吹的問題，這部分在技術上美國也克服了，現在也有人臉辨識系統及很多技術照相，甚至還有連線遠端監控，就包含GPS位置的控制，也包含是否為當事人開車的監控。另外，像在價格上面，美國除了第一次強制加裝之外，甚至還有每個月的連線及管理費用，因為要有遠端監控，就有每個月的連線費用，依照酒駕程度，包含酒精濃度、再犯次數等來決定需要監控的期間，例如首犯可能是半年，且每個州不一樣，累犯可能就是拉長監控期，每個月都還要再付監控費用。以美國的例子來講，每個月的監控上線費用是採租用的方式，但是租用除了申裝之外，還有每個月的管理費用，大概是60至90元美金，我覺得這也算是一個合理的做法，現在法國、加拿大也都紛紛上路了，加拿大的數據看起來也確實是有效遏止酒駕再犯的機率。","其次，我們來看臺灣公共服務的部分，三重客運及首都客運等兩家客運業者都是業者主動加裝，主動加裝是強化整個業界的管理機制，加裝的好處一方面防止他們的司機員酒駕，二方面也提升大眾對於這兩家業者服務的信任感，所以就這個部分我想要請教兩位，第一個，針對交通部是否再鼓勵其他的業者，看是要用鼓勵性、有更多誘因或是強制其他的業者在公共運輸上面，我想這是屬於公共運輸安全的範疇，到底有沒有這個必要性，請教你們的看法。第二個，我看法務部今天的書面報告有提到正在研擬酒精鎖的政策，目前討論上你們有碰到什麼窒礙難行之處嗎？有沒有什麼是你們覺得可以進一步再做的？這個政策在臺灣落實的可行性是如何？首先請林部長回答。"],["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公共運輸業者包括客運、遊覽車，鼓勵他們加裝類似酒精鎖或辨識系統，我們支持這個大方向，也開始跟他們溝通、協調，他們現在都有加裝GPS，我們也因為處理關於這些客運或遊覽車是不是有過勞工作、超過工時的問題，所以這些數字也是未來一併解決其他交通問題，包括塞車等等，在系統上應該是可以整合，我們會朝這個方面來協調及推動。謝謝。","蕭委員美琴：對於已經主動加裝的業者，由於他們是自主性的加裝，應該也要給他們一些鼓勵，強化國人對這些業者的信心、信任感，因為他們示範可能也可以讓交通部了解目前執行的狀況是如何，亦作為後續其他業者也跟進的參考。","接著，請蔡次長說明。"],["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聽委員講到有關酒精鎖在美國的實務，而在這個禮拜，即明天我們將召集各部會，跨部會的就有關酒精鎖加裝到底實務上會面臨什麼問題？要如何去落實？尤其對於未來哪些條件之下要強制加裝酒精鎖或是去鼓勵加裝酒精鎖，我們在這個禮拜的跨部會會議裡面就會去研商，看看到底究竟會有多少問題，我們聚焦之後會取得具體性的決議，再去具體執行。謝謝。","蕭委員美琴：我想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措施，在其他國家辦理既然是有效果的，我們應該積極來推動，像這樣用新的科技來管理也不是現在才開始，法務部在兩年前即2017年就有跟科技部合作，在2017年年度科技計畫當中有開發建置預防酒駕再犯之行動科技支援系統，請問這個支援系統除了酒精鎖之外，有沒有其他的智慧支援系統是我們可以用到的，目前執行的狀況是如何呢？","蔡次長碧仲：這個部分是不是容我會後瞭解以後，再跟委員報告？","蕭委員美琴：好，再提供書面資料。"],["蔡次長碧仲：書面報告。","蕭委員美琴：好，謝謝兩位。我再請教警政署的代表，「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是所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依據，我們也期待在酒駕執法的過程當中，對於執法人員的尊嚴及人身安全都應該獲得保障，所以這個注意事項變得滿重要的，但是我看到該注意事項第六條主要是針對民意代表保護傘的條文，這個條文最後提到「查獲行為人具民意代表身分者，警察應注意依上揭法令規定辦理。」所謂法令規定就是除了現行犯不得拘捕的憲法規定，以及地方制度法針對縣市議員等民意代表在未經其代表會之同意或議會之同意不得拘捕的保護傘，但是就我的認知，酒駕是現行犯的行為，如果你們特別在這邊提出民意代表有保護傘要注意的事項，是不是等同讓民意代表也被排除在酒駕執法的範圍裡面？我們自己身為民意代表，但是我的訴求是民意代表如果酒駕也應該視同現行犯，也應該要強制執法，所以我不知道你們納入的用意是什麼？"],["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組長說明。","王組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針對民意代表，即立法委員或地方民意代表在憲法及地方制度法有他執行職權時候的保障，警察在執行酒測勤務的過程如果一旦發現，還是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警察內部訂的標準作業程序來進行，在整個調查的過程是沒有差別的，只是在於後續逮捕或是移送法辦之後檢察官的彈性處理，所以整個在執法上面是沒有太大的疑義。","蕭委員美琴：不過酒駕這件事情應該是不分其是否為民意代表，甚至我覺得民意代表以身作則，如果有酒駕行為還應該受到更嚴厲的制裁，除了社會道德的譴責之外，政治責任在法律上不應該有差別待遇，所以你們說在移送法辦的過程當中會有所考量，其實我不是很認同，請問次長有什麼看法嗎？","蔡次長碧仲：就我個人的淺見，事實上對於民意代表在憲法上或地方自治法規的保障，不只有酒駕，在任何的領域裡面都要受到保障，所以不需要在這裡……","就我的個人看法，反而規定下去……","蕭委員美琴：因為酒駕就我的認知他就是現行犯，你如果喝酒開車就是現行犯。"],["蔡次長碧仲：現行犯都是一樣。"],["蕭委員美琴：那你的認知是不是這樣？","蔡次長碧仲：現行犯都一樣，最主要是對於民意代表，比如說他有一些賄選行為，包括各領域的都一樣，對於為了保障民意代表的言論免責權等規劃，不只有在酒駕領域裡面的保障。","蕭委員美琴：警政署特別把它放在應注意事項裡面，我覺得很容易讓人誤解為民意代表有特權，我不希望社會有這樣的誤解，甚至早期有一些民代、地方行政首長出面關說酒駕等等，更是不應該，我們要杜絕這樣的社會風氣，我覺得還是應該要有一個基本的準則。對於列入這個注意事項，因為既然沒有差別待遇，有沒有特別要去注意這件事情，我覺得是值得商榷的，你們是不是針對這個部分能夠再加以考慮呢？","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是一種職前教育，在內部的各種場合中加以宣達就可以，如果把它列在這裡，反而「狗尾續貂」，等於是特別列出酒駕的部分，到底其他領域是不是也是如此？這樣倒容易滋生一些事端。"],["蕭委員美琴：是不是警政署也能夠再考量一下？我覺得執法應該不分。","另外，在「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中有關拒絕酒測的流程裡面，勤務單位還要檢附相關的資料，再由偵查隊陳報檢察官依職權核發採取血液鑑定許可書。我想了解這個流程，因為可能由於時間的拖延及延誤而影響酒測當下的執法標準，在執行上有沒有問題？","蔡次長碧仲：剛才也有委員建議增加將拒絕酒駕者視同酒測值超標的規定。至於委員提到酒測的整個流程是否會因為時間的延宕，而導致將來的酒測值很可能失準，在程序上我們都會研究。"],["蕭委員美琴：這部分可以再做一些檢討。"],["蔡次長碧仲：是。","蕭委員美琴：總之，我們希望一方面能夠加強取締，但是對於取締執法者本身的尊嚴及安全也要有更多的保障，所以無論是妨礙公務或刑法相關的罪責，我們更希望能夠強化對執法人員的保障，讓執法能夠確實落實、嚴謹，使這些挑戰法律的人、尤其是喝酒後的言行舉止，不成為社會的錯誤示範，所以如果有必要的話，可能可以再做一些流程上面的檢討。謝謝。","蔡次長碧仲：好，謝謝委員。","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1、","酒駕違規案件數每年約10萬件。顯示政府在降低酒駕案件數面臨瓶頸期，同時顯示交通部與警政署宣導的效果有限。國外統計資料顯示，酒駕者對沒入車輛感到最為害怕，因此本席要求交通部協調其他部會針對酒駕者沒入其車輛做研議，其次偏遠地區民眾飲酒，苦無公共交通工具搭乘，導致僥倖酒駕，交通部應該要檢討偏遠地區公共交通工具問題，本席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解決方案，並且提出書面報告送至交通委員會。"],["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2、","有鑑於近年來，接二連三的重大酒駕肇事案件，導致悲劇憾事不斷上演，酒駕已經成為馬路上一顆不定時炸彈，造成無數家庭破碎，也讓社會大眾對於酒駕深惡痛絕，但仍然有許多人仍抱持著僥倖的心態，然酒駕行為罰責分為「行政罰」與「刑罰」，然法務部已經宣示將修法，把酒駕致人於死視為不確定故意殺人，提高刑法刑責，反觀由交通部卻未有相關動作與修法準備，為確實遏止酒駕肇事，回應社會大眾期待，建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具體研議修正「交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相關行政措施管制作為等，以提高行政罰則，如： 提高酒駕罰鍰、同車乘客連坐罰、5年內3次以上酒駕累犯重新考領駕照後，車輛則須懸掛特殊車牌及車輛加裝酒精鎖等研議結果或法律修正案，送本院審議。"],["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陳雪生　　林奕華","3、","有鑑汽機車強制責任險於2014年3月1日已實施酒駕紀錄加費制度，然保費增加及行政罰罰鍰，是為遏止酒駕而非為挹注國庫收入，然相關收入應考量彌補酒駕受害人及家屬，做為酒駕防制及酒駕被害人及家屬等之心理輔導、諮商及相關生活重建相關，建請交通部邀集衛福部及相關單位於兩個月內研議酒駕行政罰鍰、易科罰金及強制責任險增加之保費，做為成立酒駕被害人基金之可行性。"],["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陳雪生　　林奕華"],["主席：現在逐案處理臨時提案。","對於第1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沒有的話，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2案有一個錯字，要修正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打字打太快了，應該是「道路」。","主席：好，行政單位沒有意見，第2案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3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臨時提案第3案，要把行政罰鍰、易科罰金的錢成立酒駕被害人基金，作為被害人家屬的心理輔導、諮商及相關生活重建的部分，我們可以配合。但是有關於強制責任險增加之保費，因為它仍然在那個保費的範圍之內，如果要切出來，恐怕會有一些困難，它應該還是仍然在那個保險基金裡面，所以「強制責任險增加之保費」等文字是不是可以刪除？","主席：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吧？提案是請你們研擬可行性，所以應該是沒有問題吧？","請童委員惠珍發言。","童委員惠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切出來，然後之後我們再針對也許是多少的percentage、多少比例，再另外提一個案子。","主席：好，委員的提案已經很明確地提醒你們在兩個月內研議相關的可行性。如果沒有問題的話，第3案就照案通過。","臨時提案現已處理完畢，如果委員對上述提案要補簽，請逕行補簽，列入紀錄。","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酒駕肇事是人神共憤的事情，我想酒駕犯罪要加重其刑已經是全民的共識。根據報載，法務部已經在研擬要針對酒駕犯罪提高刑責，沒有錯吧？"],["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是。"],["陳委員明文：目前的進度怎麼樣？","蔡次長碧仲：目前有經過幾次的討論，會有一些配合大院很多委員的提案，未來大概就是從法定刑度的提高……","陳委員明文：我現在講的是進度，就是相關的修正草案什麼時候能夠送到行政院？行政院什麼時候可以送到立法院？","蔡次長碧仲：這個部分有兩個管道，一個管道就是平常我們有一個刑罰研修，像酒駕的刑責提高，就是在刑罰研修會議開完以後……"],["陳委員明文：你跟我講時間。","蔡次長碧仲：這個時間可能要會後再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現在……"],["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你們沒有畫出時間表就對了？"],["蔡次長碧仲：對。"],["陳委員明文：你們目前沒有進度、時間表嗎？","蔡次長碧仲：沒有，但是大院的委員有提案子……","陳委員明文：現在社會都在關注這件事情，我們希望法務部部長既然已經向媒體表示會提高刑責，總是要讓我們知道什麼時候會送到行政院、行政院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我希望能夠很清楚地告訴社會大眾，好不好？"],["蔡次長碧仲：好。","陳委員明文：我想可以的話，如果儘量能夠在這個會期送到立法院，那是最好。"],["蔡次長碧仲：是。","陳委員明文：對於這種事情，包括總統都講話了，所以我想時間儘量能夠加快，可以嗎？","蔡次長碧仲：好，可以。","陳委員明文：我希望你們回去之後在法務部裡面，儘速討論，把整個時間很清楚的明訂出來，好不好？"],["蔡次長碧仲：好。","陳委員明文：接下來，由這個表的數字可以看到酒駕再犯率的數據相當高，我想這個問題大概每一位委員都談過，從101年到105年達37%，此外102年到106年、103年到107年，都是37%、38%，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酒駕再犯率高達35、36%。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酒駕不管有沒有肇事，大概都會吊扣牌照，甚至吊銷牌照，我想這在第三十五條都有明文規定。本席認為某種程度無照駕駛較酒駕還可怕，我想這點部長應該很清楚。"],["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是。","陳委員明文：有駕照的人酒駕，我們說他是故意犯，而無駕照的人酒駕就是惡行犯。現在社會對於無照駕駛或酒駕致死的肇事者都偏向加重刑度，但是現在我們的處罰條例裡面，並沒有特別明訂要如何加重，所以今天我看到我們立法院特別提議酒駕者沒入其車輛，就這部分交通部是否能儘速研議？不知道部長的看法如何？剛剛我們討論這個提案時，交通部基本上並沒有特別回應，所以能否利用現在這個質詢時間，請部長簡單說明？","林部長佳龍：關於酒駕，特別是肇事者，甚至是再犯者，應沒入其車輛，我想這個大方向我們交通部是支持的，剛剛委員也指出從我在擔任臺中市長時就曾經提出，在執法上面，因為涉及到一些執行上的配套措施，這部分我們會儘快研議。","陳委員明文：無牌上路，車子就應該沒入，這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就規定得很清楚，因此無牌駕駛本來就應沒入車輛，所以現在針對無照駕駛沒入車輛，我想這在社會大概也有所共識，所以本席希望……","林部長佳龍：是無照駕駛，還是無照酒駕？","陳委員明文：無照駕駛酒駕應沒入其車輛，我想這一點應該規定得很清楚。因為我想無照駕駛，就是你第一次已經被吊銷駕照，第二次駕駛還喝酒，這樣除了無照駕駛的刑度以外，就應該直接把車輛沒入，這點應該可以在我們的道交條例加以修法。"],["林部長佳龍：無照駕駛且有致人於死傷。","陳委員明文：重傷或死亡，就直接把車輛沒入。我想關於這點能否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加以修正，可以嗎？"],["林部長佳龍：我們支持這個方向。","陳委員明文：去年11月，五大國道客運業者表示因為人事成本、油價成本的增加，所以表示要漲價，針對這個問題，交通部如何處理？","林部長佳龍：在春節之前，他們就已經依照交通部許可的規費收取規定……"],["陳委員明文：你們已經調整了嗎？","林部長佳龍：這是他們可以自行決定，只是要報備。","陳委員明文：就他們表示，是因為人事成本增加，本席不知道你們是否有就他們2018上半年及下半年度的人事成本作過分析，但我現在要告訴你，根據這兩個圖表很清楚地顯示關於油價調漲，從去年1月到10月大概有調漲，但是10月到12月就下跌了，由76元跌到43元，跌幅高達40%。如果照他們的說法，現在油價有所調漲，現在的西德州原油價格大約是57元，那我們現在大概是多少？從去年到今年的平均價，事實上我們並沒有跌到那種程度，亦即現在57元的價格要比2018年年底的最低價，算起來也沒有高多少，因此他們藉著油價上漲的理由來調漲國道車票的價格，我覺得太牽強。"],["林部長佳龍：就這部分我請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國道客運票價調漲，其實分三個面向，一個是剛才委員特別提到整個客運運價的調整，這包括人事、油價等18項成本的調整，這項調整案工會有提出來，我們目前正在審議，還沒有通過。另外，委員剛才特別提到跟油價一直連續波動的部分，那是臨時調整機制，這在去年7、8月之間，客運業者有提出來，這部分我們後來也沒有同意，而現在委員看到的長期國道客運業者在我們核定的票價上下限上有所謂的優惠票價，他們把一些平常提供的優惠票價做一些縮減，所以他們的調整規定還是在我們合理的票價之內，因此在過年之前，他是向我們各個公路監理機關提出報備，我們是予以備查，所以他們後來調整，有做一些處理……","陳委員明文：我覺得他們一報備，你們就准許他們調漲，這個理由實在讓社會不能接受，本席提供這項意見供你們做參考，事實上他們提出漲價的理由要明確，如果真的是因為人事成本增加，你們也應該要審查一下到底人事成本是不是真的增加，如果根據人事成本增加要調漲的話，那站在我們的立場，本席並沒有什麼特別意見。事實上如果因為人事成本而調漲，可以讓調幅真的落到司機、勞工的口袋裡，我們當然沒話講，因為有可能是一例一休造成他們的人事成本增加。但是如果是因為油價調漲的話，事實上油價並沒有增加，那就不是理由，所以本席要提醒你們，現在如果國道客運的票價調漲以此為理由的話，社會是無法接受的，整個責任還是會歸屬到交通部，這點是本席要特別提醒你們。你們必須要妥善加以處理，特別是林部長甫上任第一個問題就面對國道客運票價調整的問題，我們希望部長能小心處理，我想很多社會問題不要變成政治問題，這點本席要特別提醒你們。","最後，關於嘉義鐵路高架化，就這點本席在此要特別叮嚀部長，在總質詢的時候本席也曾提過，由於時間的關係，本席不再重複，但本席希望部長回去以後，部長能針對本席在總質詢的質詢內容及細節問題好好瞭解一下，在下一次交通部的業務報告，我一定會提出來，本席一定會跟你加以探討。如果說今天交通部的業務報告，不能很清楚地告訴我的話，那我就會覺得很遺憾，因為不管是賀陳部長或者是吳宏謀部長，都是「白紙寫黑字」，每一次會議大概都已經有所承諾，如果鐵路高架化的時程一再跳票，就代表交通部確實不用心、不認真，行政院蘇院長在總質詢時也很清楚表示，政策方向都已經告訴你了，所以我們應該朝同一個方向，努力推動嘉義鐵路高架化，可以嗎？"],["林部長佳龍：可以。","陳委員明文：好，下一次的業務報告我們會再提出，希望你能夠準備一下，謝謝。","林部長佳龍：好，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酒駕造成很多悲劇發生，尤其最近國人非常關心這個問題，整體氛圍都希望能夠加重刑責，以達嚇阻作用。我們一直都說預防勝於治療，也重於開罰，政府實際上也做了很多預防工作，比如做了很多酒駕防治工作，可是實際上從很多數據看來，成效還是不足。","關於酒駕罰則，自1968年之後就做了很多規範與訂定，法務部矯正署在106年矯正期刊提出酒駕受刑人心理健康、拒酒自我效能及酒癮嚴重程度的研究報告，研究發現酒駕案件之再犯與累犯，有一定比例是行為人本身就有酒癮問題，被臨檢測出一次酒駕的行為人中有26.4%具有酒癮問題，被檢測出越多酒駕次數的行為人，患有酒癮問題的也越高，行為人酒駕達4次以上時，確定有酒癮者的比例高達88.2%。剛剛很多委員一直在探討酒駕再犯率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我們再去細究酒駕再犯，有酒癮是最嚴重的問題。我們從酒駕取締案件數來看，雖然這幾年是有慢慢下降，但我們不能從取締總件數來看，因為取締總件數也代表第一線工作同仁的辛苦，我們要看的是最後移送法辦的數量，這個才算正確。但實際上來看，每一年移送案件數比例還是這麼高，若再比照下面這個圖表，近3年累犯犯罪率還是逐年攀升；也就是說，我們做了這麼多酒駕防治工作，可是實際上酒駕犯罪率還是這麼高，而且是逐年攀升，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我們可以簡單講，酒駕累犯就是酒駕肇事的高危險群。","在此要請教法務部，除了現在既有的之外，我們還有沒有其他配套做法？"],["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酒駕再犯還是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這個沒辦法有一些……","許委員淑華：次長，我現在不跟你討論後端的刑法問題，因為刑法的部分，很多委員都會提案，我想討論的是，前端作業還有哪些可以預防？","蔡次長碧仲：明天我們會和交通部及其他部會進行跨部會研議酒精鎖裝置，希望能夠找到具體可行的方案。對於酒駕禁戒處分的執行現況，我們認為是不理想的，當然這也包括了國家預算的應用，就是戒癮費用究竟該由誰負擔，在這部分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得到裁定的比例也偏低，我們看看未來是不是能夠積極的和地檢署及各醫療院所合作，我們會努力檢討精進。","許委員淑華：次長提到一個滿重要的問題，根據107年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因為酒駕導致公共危險罪被定罪的有五萬九千多人，將近六萬人，比使用毒品的三萬多人多出二萬人；也就是說，酒駕確實對於公共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危險。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如果因為酗酒而犯罪，認定有酒癮並有再犯之虞者，在執刑之前可以請他去相關戒所進行禁戒。但從統計中可以看到實際上因為酗酒而犯罪進行禁戒的人數只有幾十個，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嚴重的問題。既然次長已經提到了，我們也不希望讓人家覺得是法務部或司法院的怠惰，那我們要怎麼樣才能夠補強這個漏洞？","蔡次長碧仲：這也不是哪個單位的怠惰，主要是一些配套問題，因為酗酒而犯罪的，檢察官沒辦法認定，所以我們一定要把已經成癮並有再犯之虞，在執刑之前於相當處所進行禁戒，這個處分要由法院裁定。"],["許委員淑華：我知道。","蔡次長碧仲：裁定之後還有一些配套，之所以現在檢察官聲請案件或是法院裁定案件偏低，可能和能不能執行以及在哪個地方執行有……","許委員淑華：這就是我現在提出來的問題，既然酒駕問題這麼多，大家又這麼關注，現在獄所裡又已經人滿為患，對你們來講壓力也很大，不管是檢察官提出的件數少，或者法院判決的件數更少，這個問題就是我們現在要去補強的。","蔡次長碧仲：對。現在全省很多地方有一些社會公益機構，包括醫療院所，我們都可以積極促請和地檢署合作。","許委員淑華：針對我提出的看法，次長也已簡單回答，這個問題還是希望你們回去再和司法院及其他單位研究要怎麼做，不要讓禁戒人數這麼少，可是酒駕比例還是很高，如果只是把人犯罪之後抓去監獄關，等到出來之後還是會再犯，這對酒駕防治就沒有任何意義了。"],["蔡次長碧仲：是的。","許委員淑華：開罰是最後的末端手段，但是在最前面衛福部還有很多防治工作需要做。我們都知道現在監護院所人力非常不足，是1比12，一般來說，歐美很多國家都是1比3或1比4，但台灣的離職率又非常高。如果酒駕受刑人及毒品受刑人數不遞減的話，會對獄所造成很大傷害，我知道衛福部有和醫院及地檢署有一些合作計畫，比方說，推動酒癮防治工作。104年你們開始推動酒癮治療工作，現在成效如何？防治工作目標是以身體健康做為評斷標準，但是並沒有針對改善酒癮提出評估標準，而且酒精成癮性相較於毒品成癮性的難追蹤率更高，也很難做出一定數據，如果我們只是用生理指標來作為評斷的話，可能我們去判斷他是否成功戒癮的績效就會不好，我們辦公室有問過心口司是否可以把犯罪也納入評估標準，現在你們說還在評估中，我的意思是，104年我們開始在做這個計畫，四年已經過去，接下來你們要儘快將標準提出來，不要再拖了，因為這也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有沒有要補充報告的？"],["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剛才委員的說明其實很詳細，我們從104年開始做，到107年的時候，各個網絡包括社政以及司法轉介過來做酒癮戒治的有664人，已經開案的有514人，這些機構106年已經擴大到8家，今年我們準備擴大到12家。在資源布建的部分我們會繼續來做，至於酒癮戒治的成功率有一定困難度，可能他這一次酒癮戒治我們能夠做評定，但是沒有辦法說他一輩子就不會……","許委員淑華：當然，我們了解。"],["薛次長瑞元：所以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再做研議。","許委員淑華：在你們新的評估標準裡面應該要把這些納進去，才能夠更加完善。","最後我要講的是，酒癮病人除了容易酒駕開車之外，也是家暴高危險群，因為目前如果把酒駕跟家暴人口做比對，我們發現重疊性非常高，可是實際上臺灣並沒有針對這方面做比較細緻的研究，所以也希望衛福部針對這部分去做一個比較詳盡的報告，讓我們知道兩者之間的關係，才能夠在源頭上做好防制，可以嗎？","薛次長瑞元：是，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年前連續發生幾件酒駕肇事嚴重事故，讓政府防制酒駕的作為又引起社會高度重視跟熱烈討論，事實上近幾年來，政府對於防制酒駕部分在法令上都有逐漸提高罰則。根據交通部今天報告裡面所提供的數字，近5年酒駕30日內死亡人數，從103年295人下降到107年168人，近5年酒駕受傷人數，從103年9,011人下降到107年5,439人，從這個數字看起來，酒駕致死或受傷人數都有逐漸下滑的趨勢，所以可以看得出來我們在法令上，不管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或是刑法的罰則上，都有收到嚇阻作用。在這裡先請教部長，對現階段酒駕狀況我們法令所發揮的成效，您滿意嗎？"],["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不滿意。","陳委員素月：因為目前社會氛圍非常不滿意，也有高度期待，甚至提出希望加重刑罰，不排除酒駕肇事致死提高到死刑的刑度，這部分部長怎麼看？","林部長佳龍：如果是再犯或累犯，甚至有些是無照駕駛，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已經是人神共憤的事情，也是罪大惡極，所以在刑罰上應該要加重，或是有其他包括沒入車輛以及其他所有可能的方法，我們都希望能夠對這樣一個重大犯罪來進行處罰。","陳委員素月：部長的報告裡面有提到防制酒駕是交通部的施政重點，也希望做到回應社會期待，就是酒駕零容忍，雖然酒駕致死或受傷數字有逐年下滑的狀況，可是從再犯率的統計數字來看是微幅上揚的，所以這樣的狀況也值得我們去深思跟分析，不曉得交通部有沒有針對再犯案件的部分去分析問題到底在哪裡？有時候片面的法令可能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去分析問題所在，才能夠對症下藥真正解決問題？","林部長佳龍：我認為如果增加取締，可能酒駕違規件數也會增加，所以在執法上如何鼓勵加強執法的力度，這部分我們會跟內政部警政署來研議，因為我在地方政府待過，我知道有時候警察不是很願意去做酒駕取締，除了積分以外，關於他們的升遷、考績，是不是能夠在這方面更加強，鼓勵他們去取締，因為取締越多，就會發現更多酒駕。所以我們剛才看到酒駕30天內死亡人數有遞減，這個數字最重要，因為我們在看效果，前面取締數多，所以違規也多，我覺得這個數字比較有參考性，但是再犯比例高達兩成以上甚至更高，這部分我們必須要去做分析，如何有效嚇阻或是加重處罰，這部分我們認為最嚴重，尤其是汽車酒駕比機車所產生的殺傷力更強，不管是當作過失殺人，甚至是重大罪刑來處理，這部分社會有相當高的共識。","陳委員素月：從統計數字看起來，再犯率微幅上揚，所以酒駕再犯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也是我們要努力去思考如何防制的部分，本席也提供我在基層遇到的狀況跟部長分享，我們或許可以去分析一下，因為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再犯率可能涉及到酒癮，確實也有這種狀況存在。","另一方面，法令宣導也非常重要，因為本席在去年跟前年前都有陸續接到陳情，就是酒駕者要去繳罰款的時候，結果一到法院當場就被檢察官扣押直接入監執行，他們當場嚇呆，才知道原來酒駕累犯是要關的，事實上有些人還是不知道酒駕累犯要入監執行，我認為這部分要去加強宣導，也讓民眾知道酒駕的嚴重性，所以在宣導的部分還要再去加強。"],["林部長佳龍：是。","陳委員素月：另外，酒癮的部分確實是有，也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疾病，因為本席也曾經受理一個案件，一個勞工在我們地方一個有制度的大公司上班，也即將達到退休年齡可以領退休金。可是他因為酒駕必須入監服刑三個月，他的家屬很緊張，因為他只要去服刑沒有去上班，可能連退休金都領不到，經過了解，是因為他有憂鬱症，所以無法控制自己喝酒的狀況，所以我覺得應該也要與衛福部合作，對於這種因為酒癮或其他疾病而無法控制自己喝酒的例子，是否該進行特別治療，防範酒駕再度發生？我認為應該全面性進行。","目前也有很多委員提出修法版本，希望修正罰則。事實上，酒駕罰則也提高了，只要酒測值達到0.15毫克就要處以罰款，部長覺得這樣的罰則可以達到效果嗎？","林部長佳龍：委員剛才所提示的是宣導與處罰要並重，有時候處罰也是另一種宣導的方法，尤其是透過一些案例，讓大家知道警惕，畢竟媒體也會報導。也有部分做法是基於預防勝於事後處罰，這種作為確實可以用在酒癮或疾病等相關情況，我們要研究怎麼把罰金用於宣導，避免犯法；但很根本的是，如果是再犯的情況，也就是已經遭到處罰了還是再犯，那顯然就有一些故意的成分在內。對國人來說，交通工具、尤其是汽車，雖然是便利的工具，但也是一種武器，就這一點來說，我覺得涉及國人對生命的尊重，包括對自己和對別人，因為一場車禍至少就是2個家庭的悲劇，如何透過教育、道德觀念、乃至於處罰等各種途徑做好警惕？我想這是全面的工程。包括交通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與衛福部，我們會做好更緊密的協調，在這次立法時，對於過去在執行上其實有部分不一致的情況，包括刑罰與行政罰分散在不同法律與條例中，一定要整合，好好地、澈底解決這個問題。","陳委員素月：剛才部長提到整合，可是，針對酒駕專章，我看交通部在報告中似乎覺得沒有辦法落實。","林部長佳龍：如果立法機關可以解決，我們可以配合。現在的目標就是讓刑罰與行政罰的輕重比例一致化，避免到時在執法上發生困難。我們並不排除、也不認為不能朝向專法，而是會尊重法務部在立法體制上的專業與職掌。","陳委員素月：我再請教最後一個問題。我們固然需要很多配套措施，對於酒後代駕，交通部有無具體推行政策？"],["林部長佳龍：針對酒後代駕已有相關規定。"],["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針對代駕，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已經蒐集其他國家目前執行的狀況以及相關規範，整個報告大概也要在3月完成了。由於屬於消費者保護層面，所以，本部在消保法授權之下，可以將民眾與代駕業者之權利義務訂在相關定型化契約中，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陳委員素月：我希望這個部分要積極推行，讓民眾有選擇，也可以保障他們的權益。","林部長佳龍：好，我們會努力。"],["主席：江委員啟臣發言完畢之後休息。","請陳委員雪生發言。","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恭喜交通部林部長，希望你能夠帶領交通部，把交通事務處理得很圓滿、很好，好不好？"],["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好。","陳委員雪生：我想，我們都共同有信心。"],["林部長佳龍：謝謝。","陳委員雪生：我想以庶民語言跟部長談談。今天無論是修法提案也好，我們的討論也好，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感覺。根據電視報導，一名大學生早上出門，卻無緣無故就此消失，我看到他的爸爸哭喊，你講講看該怎麼辦？事實已經造成了。還有一些名貴的車無緣無故衝進他人民房，就把人撞死了，看了之後，真的讓人覺得很殘忍。","部長，你的酒量好不好？","林部長佳龍：報告委員，我不太會喝酒，大概一杯就醉了。","陳委員雪生：我想在交通委員會，我的酒量是最好的，因為早年我在馬祖酒廠待過。我們固然不能怪罪金門酒廠一年賣了160億元，根據統計國人平均每人喝掉2公升多高粱酒；至於啤酒，每名國人從嬰兒到老年，大概一年平均喝掉6瓶。我們不能責怪這點，但酒駕一事實在很麻煩。比方說，有錢人把人撞死了，還展現若無其事的樣子，你看看那種態度，似乎認為拿個三、五百萬元賠償就沒事了。我國法令訂得非常嚴格、也很周密，問題出在法官判刑上，畢竟現在連殺人都不必被槍斃。我們覺得殺人者應該槍斃，但兇手把被害人宰了、連頭都割掉，還可以免於一死，我真的看不下去了，所以人說：「亂世要用重典」。你看中國大陸，殺人者死，就是槍斃，而且公開執行，讓大家都來觀看槍決，還有人敢殺人嗎？就沒有了嘛！新加坡也有鞭刑。部長，你看過鞭刑嗎？"],["林部長佳龍：有。","陳委員雪生：應該是從網路上看的吧！罪犯趴著，執行官拿鞭子，一鞭一鞭抽著他的屁股，皮膚當場裂開，很恐怖啊！看了就怕了，誰還敢喝酒啊？請警政署王鳳輝組長聽一下，你去研究看看，實施鞭刑在新加坡的效果怎麼樣，如果可以，部長也可以考慮用鞭刑啊！把罪犯打個皮開肉綻。畢竟要是罰錢，有錢人會覺得無所謂，沒錢的人要是把他人撞死，反正他也沒任何財產，要怎麼罰他？若是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每個月賺的錢罰三分之一，假設年輕人每個月賺兩萬多元或三萬元，三分之一只有1萬元，對於死者怎麼交代？","今天大家提出這個問題討論也非常好，在全國各縣市中，哪個縣市酒駕執法執行得最好？現在警政署大概一年查獲10萬件，移送的也差不多有4萬件，以各縣市酒駕來看，我們馬祖是零耶！現在我也不喝酒了，為什麼不喝酒？因為很麻煩嘛！我去大陸訪問時，店家都會亮燈註明「代駕」二字，所以對於代駕制度，你可以規劃一下。我們要是到大型飯店，飯店也會幫我們代駕，我認為既然有代駕，起碼喝了酒，就把車子交給人家嘛！","我以前喝酒喝到什麼程度？喝到開著車子出去，結果自覺不行了，就在路邊停車，搭計程車回去，問題是第二天早上醒過來以後，我真的不曉得自己的車子停在哪裡。後來靠著回憶自己昨天晚上在那裡吃飯，沿路慢慢找回去，最後才找到車，這就挺麻煩的。所以，我認為有代駕也好，可以想想看，大家集思廣益，好不好？"],["林部長佳龍：好。","陳委員雪生：今天的討論涉及法務部、教育部與國防部。剛才還有委員說，把國防部也請來幹什麼？國防部在軍方從事莒光日教育，這項宣導也是很有效的，國內現在都做了，包括教育在內，各方面都做了，也有人認為要加強執行酒駕勤務，但也不能把警察累死啊！警察勤務可多了，這對於酒駕勤務會有遏阻作用，不論是交通的宣導或是對酒駕的取締，都會產生遏阻的作用，須知，喝酒僅次於吸毒，吸毒戒不了，喝酒若喝到酒精中毒也戒不了，跟抽煙的效果完全是一樣的，政府在這些方面所投入的醫療經費到底有多少，跟民眾在這方面的花費何止是100倍、200倍，甚至1,000倍都比不上，所以請部長對這方面的防制一定要多所著墨；因為現在時間已接近中午，後面還有很多委員要對這個議題進行質詢，所以本席就質詢到此，請交通部妥善處理這個問題，謝謝部長。","林部長佳龍：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主席，本席質詢的時間是4加2分鐘嗎？"],["主席：是。","吳委員志揚：好，在上禮拜五院會的國是論壇中，我針對中壢服務區提出設立運將便當的建議……"],["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建議，我們現正努力當中。","吳委員志揚：對高公局就這項提議馬上就有回應，我要在此給予肯定，交通部也已經初步答應要設置這樣的運將便當，請問部長，就這部分可不可以正式給本席回一個文，俾讓我們能確定這件事情？","林部長佳龍：好，我們會正式給委員一個回覆，而且我們會邀請委員到現場……","吳委員志揚：這樣一來，運將們除了買便當、用餐方便之外，而且因為所販售的便當也儘量用當地的食材，包括米、雞、鴨、魚、肉及蔬菜等等，可以說也間接照顧當地的農民。","當然，我們今天最關心的還是酒駕的問題，根據你們交通部從103年到105年所做的統計，歷年來跟酒精有關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數，在103年是3,120人，104年是2,974人，105年是2,877人，表面看起來這當中的確有慢慢下降的趨勢，不過，死亡的人數還是居高不下，一年還有兩千九百多、兩千八百多人因為酒駕喪失寶貴的生命，這也未免太多了一點，請問部長有沒有訂一個目標，在今年大家如此關切酒駕這個問題，是不是要趕快拿出鐵腕手段來禁止酒駕的行為？請問部長，你覺得自己會在108年交出一個什麼樣的數字？","林部長佳龍：剛才委員提出的數據跟我們報告裡面的數字稍有出入，部裡面出的最新數字是到107年……"],["吳委員志揚：107年的數字如何？","林部長佳龍：這3年來酒駕肇事的數字有顯著的下降，因為酒駕肇事30日內死亡的人數是168人，也就是說，這3年來死亡的人數是在178人到168人之間。"],["吳委員志揚：難道我剛才提到105年人數為2,877人是錯的嗎？"],["林部長佳龍：委員提到的數字應該是包含受傷的人數。","吳委員志揚：部長講的是30日之內死亡的人數，但有些可能是當時已撞成重傷，後來還是不治，大概警察做的統計才是誤差最少的，因為他們都是在現場處理車禍時就做了統計，所以，只要當場沒有亡故一般都不算是死亡車禍；但基本上，若當場就已撞到重傷或重殘，經過治療30天內還是不幸離世時，仍應視為死亡車禍。","林部長佳龍：所以，我們的統計都是以30天內為基準。"],["吳委員志揚：交通部對這方面最新的統計數字是多少？","林部長佳龍：過去3年來因為酒駕肇事在30天內死亡的人數是：105年是178人，到去年已降至168人。"],["吳委員志揚：相信林部長過去有主持道安會報的經驗……"],["林部長佳龍：以前在擔任台中市長任內我都是親自主持。","吳委員志揚：我們在道安會報都會講A1車禍要降到多少，現在你擔任交通部長，對今年因為酒駕肇事而死亡的人數，請問部長心中有沒有設定一個目標值，究竟要降到什麼樣的程度？","林部長佳龍：我們希望這方面必須要有顯著改善，對這一點也一定會列為交通部今年一項重大施政。"],["吳委員志揚：你們覺得可以降到百分之幾？","林部長佳龍：我們會進一步了解為什麼過去3年來都是下降的趨勢，現今卻遇到這樣的瓶頸，一直沒有辦法突破168人？","吳委員志揚：部長還是要拿出魄力，至少要講一個比例數字或是一個目標值出來，這樣也能提供交通部未來努力的方向。"],["林部長佳龍：我希望這方面能有顯著改善。","吳委員志揚：據我所了解，至少要減少三分之一才能稱得上是「顯著改善」。"],["林部長佳龍：未來我們一定會努力。","吳委員志揚：根據大法官第七七五號解釋，對累犯一律加重其刑是明顯違憲，本席非常擔心這項解釋會不會影響到立法委員就酒駕肇事或致人於死再犯者加重其刑提案規範的合憲性，到時候你們會不會也因此而縮手？","林部長佳龍：我想不會，事實上，剛才法務部也說明對累犯加重其刑本來就是我們法律的原則，但是當有特別的情況，比如有某個罪犯又去偷了一個很特別的……"],["吳委員志揚：那是屬於一種很特別的情況。"],["林部長佳龍：我想大法官的解釋主要是針對那些特別的情況。","吳委員志揚：因為我也是唸法律的，對酒駕肇事甚至致人於死的情節我很清楚，我個人對於酒駕是深惡痛絕，對兒虐也是如此，這樣的情結是很清楚的，事實上，整個社會對這兩件事的通念也都是覺得是罪無可赦，今天我們面對這樣的提案，把最低本刑的部分加重，請問法務部會不會支持？又，交通部會不會守住你們的立場？"],["林部長佳龍：我們支持這樣的提案。","吳委員志揚：好，謝謝。我們了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後會處理很多跟刑法有關的部分，現在我要請教交通部的是有關行政處分的部分，你們在這裡應該對此有所表態，即針對道路安全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我提了兩個修正條文，一是提高現行酒駕比較低的酒精值，以及將再犯、拒絕酒測者的罰則提高到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另外，針對沒有依照員警指示停車接受檢測即快速逃逸者，本席也提案將罰鍰提高至九萬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就以上兩項修正，不知道交通部的看法如何？","林部長佳龍：委員所提修正提案，不論是提高罰鍰、對累犯加重處罰，或是提高拒絕酒測者的罰則，我們都支持。","吳委員志揚：好，我們從各方面一起來加油，從一開始對酒駕的「零容忍」，包括他律機制，比如酒精提供者、共乘者等，他們也要負擔部分的責任。","林部長佳龍：對這部分，我們必須就是否明知故意或是有其他情況來做分類，若有比較嚴重的部分，我們會考慮將其納入共同責任的範圍。","吳委員志揚：關於這部分，因為之前已經有相關法案，所以，請你們主動把它的修法計畫提出來。","林部長佳龍：好，謝謝。"],["主席：請沈委員智慧發言。（不在場）沈委員不在場。","再次跟各位委員報告，今日會議非本委員會委員的發言時間每位皆為6分鐘。","接下來請江委員啟臣發言。","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法務部蔡次長幾個問題，首先是有關本院針對酒駕的修法版本，據本席了解大概已經有幾十個了，上禮拜五的院會就有10個修法提案付委，姑不論內容如何，我現在想要了解的是，你們法務部的版本到底在什麼時候可以出來？"],["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最近我們都在積極研議中，結果大概很快就會出來。"],["江委員啟臣：你所謂很快到底有多快？不要又拖過一個會期吧？"],["蔡次長碧仲：不會。","江委員啟臣：蘇院長對最近酒駕頻傳的問題已經感到相當震怒，你們法務部長也已經講了這麼大聲……","蔡次長碧仲：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如同殺人，我們一定會配合大院儘速提出修法。","江委員啟臣：面對這樣嚴重的問題，而且已經死了那麼多人，在修法速度上你們一定要給外界一個交代吧？請問次長，光是2月份被酒駕撞死的到底有多少人？"],["蔡次長碧仲：應該有這方面的數據。","江委員啟臣：這些都是重要的數據，你應該隨時記在你的腦袋裡面才對！我告訴你好了，過去一個月以來，也就是從1月底到2月中就有8人被酒駕撞死，甚至台中就占了7位，台南1位，從這些數據看來，你說情況到底嚴不嚴重？"],["蔡次長碧仲：嚴重！","江委員啟臣：這也是我們社會為什麼會一面倒責難政府對酒駕的防制怎麼會做到這種程度！除了酒駕肇事的數據逐年攀升之外，我們再看看司法對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判決，其實，過去立法院在這方面也迭有修法加重其刑，但在刑責上我們先來看違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單純針對酒駕的規定，地方法院的判決平均刑度只有3個月，刑度在6個月以下者還可以易科罰金；換句話說，在這些刑度內都可以易科罰金。又，依同條第六項規定，致人於死者則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但實際上司法的判決平均刑度竟然僅有35.1個月，也就是說，因為酒駕撞死被移送法辦後差不多都只判兩年半的刑期，大家都知道，我們立法院在修法時已將刑度調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結果在過去這段時間內我們所看到司法判決的平均量刑居然是35.1個月，請教次長，你會不會覺得這也實在太離譜了！","蔡次長碧仲：所以，現在要提高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法定刑已成為國人普遍的共識。","江委員啟臣：次長的回答，讓我感覺你好像沒有什麼反應，這或許可以讓我們理解為什麼會有八成的民眾對司法不信任，根據上禮拜一項調查報告顯示，國內將近有八成的民眾不信任法官審理案件的公正性，現在我們光從酒駕司法判決的刑期就可以看出端倪。坦白說，立法院早就看到這個社會現況，不僅提出修法還加重刑期的規定，但是法官在量刑上竟然還是這樣，真的讓國人感到非常痛心，希望次長趕快提出法務部的版本！"],["蔡次長碧仲：是的。","江委員啟臣：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林部長的是，有關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案件統計，警政署跟交通部都有做相關數據的統計，請問部長，這兩部分的統計有沒有什麼差別？"],["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交通部的統計都是根據酒駕肇事30日內死亡人數來計算的。","江委員啟臣：對。警政署是根據A1來做統計，亦即酒駕24小時內致死的來做為計算的基礎；至於交通部則是根據WHO的建議，即以車禍肇事30日內致死的來做統計，所以，兩者的統計差別很大。","林部長佳龍：依據30日內致死的來做統計，應該是比較正確，畢竟車禍發生後都會經過一段搶救的過程……","江委員啟臣：但有些被撞的人在經過搶救無效之後還是不治，請問這部分算不算酒駕致死，當然應該算在內，畢竟他的離世也是因為酒駕肇事所導致。所以，如果用A1來做統計，只針對24小時內致死的案例，這樣當然會產生很大的落差，可以說將近5倍以上；我現在就舉105年的統計數字為例，根據當年度交通部運研所所做的統計，酒駕致死的人數為533人，至於警政署的統計數字只有102人，到106年警政署所做的統計是184人死亡，交通部運研所的統計則是487人死亡，兩者相差5倍以上。","林部長佳龍：跟委員報告，警政署所做的統計都是以第一當事人為基礎。","江委員啟臣：我們都知道，警政署在統計上所依據的條件是比較嚴格，但基本上這不是嚴跟寬的問題，而是牽涉到真實與否的問題，我們若要反映車禍事故的嚴重性，當然不能大事化小，或是用誇大的數字，而是將該車禍案件究竟造成多少人傷亡的事實清楚地讓社會大眾知道，可是從剛才提出的幾個數字看來，警政署所公布的數字，包括死亡人數、肇事造成的傷害等等，在某種程度上都是被低估的，雖然警政署都是負責車禍處理的第一線，必須馬上跟社會大眾現場傷亡的數字，但交通部則是根據WHO建議的標準，即以車禍肇事30日內死亡的人數來做統計，你們也應該據此主動跟社會作一公布，否則，目前我們所看到的都只是警政署所公布的數據資料，交通部若也公布你們所做統計數據，對整個社會起碼會產生警惕的作用，畢竟你們跟警政署的統計數字相差有5倍之多，同時，也讓國人了解在國際的標準下台灣酒駕肇事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請部長回去後馬上就去做，這不僅可以讓社會大眾對酒駕行為心生警惕，也可以讓我們在修法過程中有不同的參考要點。"],["林部長佳龍：好。","江委員啟臣：本席質詢的最後一點是有關事前防範的問題，在我們的社會當中喝酒是一種非常普遍的應酬文化，剛才部長在答詢中有提到自己的酒量不太好，當然，我們今天討論酒駕的問題，並不是要禁止大家喝酒，也不是鼓勵大家喝酒，而是希望民眾喝酒過後不開車，以及酒後其他可能的一些行為，這也是現在大家討論到酒害防制的問題，其實，在民國99年的時候就有人提出酒害防制法的立法，部長在擔任上一屆立委時，也有很多立委提案要訂定這個法，這一屆司改國是會議分組討論中也針對毒癮與酒害的戒治做出決議，其中酒害部分的決議是請衛福部、立法院及相關單位儘速制定酒害防制法，對這件事交通部應該是配合單位，主責部門應該是衛福部與法務部，請問衛福部，酒害防制法到底會在什麼時候訂出來？"],["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也正著手研擬這個法，在進度上我現在還沒有太大的把握，目前我們已找過這方面的專家來談過，他們提出的意見有很多是認為這當中所牽涉到的法令都已有許多相關的規定，所以，我們對這部分現今還在整合意見當中。","江委員啟臣：照次長的說法是，目前衛福部有討論這個問題，但有沒有一個結果你們並沒有提出期程表，對不對？"],["薛次長瑞元：因為現有法令中確實有這方面相關的規定。","江委員啟臣：如果是這樣，請問菸害防制法的立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薛次長瑞元：有關菸害的防制，其他法律並沒有相關規定，因為菸並不屬於違禁品……","江委員啟臣：酒也不算是什麼違禁品，對不對？","薛次長瑞元：對，所以，對這部分我們現正在研議當中。","江委員啟臣：其實，喝酒並非都會發生酒駕的問題，而是目前發生許多兒虐家暴案件中也都牽涉到喝酒的問題，雖然其中也涉及吸毒的部分，但酒癮造成不幸的情況的確很嚴重，它對我們整個社會所構成的危害不低於菸害或是毒害，所以，拜託你們相關單位務必以積極的心態來處理這件事情好嗎？","薛次長瑞元：好，謝謝委員。","主席：現在休息，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許委員毓仁發言。","許委員毓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歡迎部長來到立法院，不一樣的舞台、不一樣的挑戰，我們非常期待你在交通方面可以帶來一些新的想法及新的氣象。今天是本會期本席第一次跟部長質詢，有幾件事情是本席非常關心的，首先，我知道社會上對於「酒駕零容忍」是有一致的共識，請問行政院版本的條文為什麼到現在還遲遲沒有拿出來？到底有什麼窒礙難行的地方？因為包括本席在內，立法院有許多委員都已參與了提案，目前政院版本在哪裡？"],["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其實行政院在去年十月有函送大院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目前針對一些新的部分大家所提出的寶貴意見，我們會再納入此次修法。"],["許委員毓仁：請問多久會把版本拿出來？","林部長佳龍：其實就交通部的部分，我們已經送了版本。","許委員毓仁：已經送進行政院，是不是？"],["林部長佳龍：送進立法院。","許委員毓仁：已經送進立法院，估計什麼時候會開始做這部分的審議？一個月之內嗎？","林部長佳龍：關於修法的方向，在去年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有幾個修正要點，我們也都有提出。","許委員毓仁：法務部之前曾提出要加裝酒精鎖，交通部對此的立場是什麼？","林部長佳龍：我們明天會跟法務部開會研議，在大方向上我們是支持，至於技術上如何執行……"],["許委員毓仁：請問部長知道加裝一個酒精鎖大概要花費多少錢嗎？"],["林部長佳龍：15到20萬元。","許委員毓仁：15到20萬元，這不是一般人可以負擔得起的，所以政府是要編列一筆預算來強制所有駕駛都裝設，還是有什麼樣的規定？這個政策推出後，會不會造成民怨？","林部長佳龍：這還涉及到國際標準、成本、安裝對象、如何防止其他人代吹，而且機車也沒有辦法安裝，對於這所有的問題，法務部已經邀集在明天舉行會議，我們會在明天就立法面及技術面做回應。","許委員毓仁：我想這部分你還是要有一個比較清楚的政策表達，你剛剛說支持加裝酒精鎖，但是對於執行的方式其實還搞不清楚。"],["林部長佳龍：我們應該是講說在研議中。","許委員毓仁：這個必須要搞清楚，否則政策丟出來，要花10幾萬元加裝這個設備，大家可能會覺得是一種負擔。","林部長佳龍：關於裝設的對象以及要配合的一些措施，都會影響到其可行性，所以是不是就針對再犯、累犯或是有酒駕肇事等情節較嚴重者？另外，今天也有委員關心到客運、遊覽車、大型公共運輸等部分，我們會跟業者協調，其實有些已經加裝了，就可以起示範效果，我們也可以了解實施的情況；至於普及到所有車輛的部分，我們會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因為如要全面普及是會有困難的。","許委員毓仁：這個你搞清楚就可以了，因為我怕丟出來的政策會讓大家有點混淆。","林部長佳龍：對，我們也不希望造成誤會，以為是要全面性的。","許委員毓仁：有些民眾反映，針對酒駕是否要採取鞭刑，你們的看法如何？","林部長佳龍：這涉及刑法，恐怕要問法務部的意見。"],["許委員毓仁：你個人贊成嗎？","林部長佳龍：這涉及國家整個立法及刑罰部分，我還是要尊重法務部，因為他們是主管機關。"],["許委員毓仁：請問部長有沒有搭過Uber？"],["林部長佳龍：沒有。"],["許委員毓仁：你完全沒有搭過Uber？"],["林部長佳龍：有一種叫多元化計程車……"],["許委員毓仁：你的手機上有Uber的app嗎？"],["林部長佳龍：沒有。","許委員毓仁：現在要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一，以一小時為起租時數，你認為對於在市區移動的這些人來說，會不會覺得有點奇怪？","林部長佳龍：其實Uber是一個資訊平台，他跟租賃業者合作的模式有一些是違反了租賃相關法令，要如何將其納管，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來辦理，我們主要是這個目的。很多人誤會，以為是新增以一小時為計費標準，或者是到機場就不行，這都是誤會。","許委員毓仁：過去也有推多元化計程車方案，無非就是在叫車服務上可以更有彈性，現在你們推出以一小時為起租數，其實是不太了解使用者的習慣，這是不是也表示多元化計程車是失敗的？","林部長佳龍：不是，多元計程車目前有一千八百多輛，我們也鼓勵像是Uber這種資訊平台可以跟計程車合作，這在國際上叫做「uber TAXI」，Uber當作租賃車使用，其實是規避法律的一種作法，當然會造成不公平競爭。"],["許委員毓仁：現在的多元計程車方案就是讓租賃車可以載客嘛！","林部長佳龍：不是，它必須要有計程車的駕駛登記證等等，事實上就會納管。","許委員毓仁：你剛才提到一個建議，我覺得很好，你說希望Uber可以跟計程車合作，交通部願不願意擔任這樣一個橋梁？"],["林部長佳龍：我們願意。","許委員毓仁：因為租賃車業者也揚言要上街頭抗議，在他們上街頭之前，你願不願意召開一個協調會，讓雙方可以坐下來好好談一談？","林部長佳龍：我們很樂意，事實上有兩個月的時間預告這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就是為了諮詢各界的意見，包括租賃車業者。租賃車業者大概只有5%在經營Uber，大部分租賃業者都是在做長租，本來就沒有這個問題，但是對於有結合的這部分，我們會協助讓他們能有更好的環境。","許委員毓仁：就是因為怕在社會上會有巨大的紛爭，所以希望交通部能扮演橋梁的角色，雙方好好溝通，不要造成對立，好不好？","林部長佳龍：好，我們會積極辦理。"],["許委員毓仁：能不能承諾召開協調會？"],["林部長佳龍：會。","許委員毓仁：好，謝謝部長。"],["林部長佳龍：謝謝委員。"],["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何有效防制酒駕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議題，雖然我們也歷經幾次修法，現行規定可以分為在刑法上、行政法上該如何處理，其實就我們臺灣本身的立法例而言，跟其他國家相較，我們還是有一個算是嚴謹的規定，目前雖然有看到成效，但是整體上我們還是希望能達到「酒駕零容忍」的程度，畢竟沒有人願意在路上行走或開車時去當那個不確定的被害人。","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這個問題，輿論界有很多期待，不論是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大家要一起討論如何面對這件事，包括從數據、從各國立法例或從一些規定上，大家可以一起想出一個更有效加強防制的規定。關於要加強的部分，譬如在刑事方面，針對肇事致人於死，現在有些輿論提出是否應視同殺人或是將刑責提高等等，這部分可能比較不屬於交通部的範圍，要由法務部跟我們大家來想像，但是有一件事交通部要做更多的研究，因為視同殺人這是在刑期上著手，然而還有一件事就是要不要仿照日本的連坐規定，我覺得交通部要做像這樣一個更深入的比較與說明，但時間也不能拖太久。以日本為例，同車的人對於酒駕者如果沒有勸阻，也要連坐；借交通工具給喝酒的人，也要連坐；甚至有些餐廳明知這個人已經不能開車，還是賣酒給他，也有連坐的規定。我覺得我們對於這很多面向要做個討論，以個人而言，我是比較傾向針對販賣酒精的場所要負一定的義務，但這也要嚴謹，不能為了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就將一些無辜者也拉進來，所以還是要小心。此外，在證據的認定上，因為立法雖有這樣的目的，但實際認定可能有很大的困難，我覺得大家都要一起來想這件事。不過，交通部最應該深入思考的就是我要講的行政這部分，包括交通違規的罰鍰，因為現在有刑事上的處罰及行政上的處罰，可以將罰鍰提高；還有就是大家一直在討論的是否要沒入車輛；最重要的是安裝汽車發動酒測系統，也就是安全鎖的部分，這是一個好的方向，但我要提醒一點，如果交通部決定朝這個方向做，雖然立意良好，可是不要像當初規定加裝ABS系統一樣又重蹈覆轍。不要說政府用意很好，要照顧大家安全，結果消費者卻需多負擔2、3萬元購買一個設備，這部分部長有沒有什麼想法？"],["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以國外的經驗，有些也是針對再犯或肇事者做為安裝的對象，他就要自己負擔這個成本。其次，譬如公共運輸、公路客運、遊覽車的部分，目前也有業者已經裝設，我覺得這個我們可以鼓勵，甚至推廣，看看實施的情況如何。至於全面性加裝的部分，茲事體大，我們也非常謹慎，在技術性方面如何避免一些執行上的困難，才不會立意良好，事實上卻造成人民負擔，或者是在執法上有困難，產生代吹的情形；另外，汽車可以裝，機車能不能裝？所有這些問題都要一併考慮。","劉委員櫂豪：我們面對這件事，大家應該更廣泛的去深入討論。","林部長佳龍：明天法務部就會邀集會議，交通部也已經做好我們自己的研究，會配合法務部的會議一起研議。","劉委員櫂豪：提高刑責這部分，交通部應該表達一個立場。關於防制酒駕這件事，我們剛才討論的問題都值得被討論，但是沒有一個單一的規定是一定可以達到完全的目的，提高刑責對於有些人真的有用，對於有些人就真的沒有用，因為他是慣性的喝酒，酒一喝下去就忘記這一切；但對有些人是真的有用，他知道不能這樣做，這個真的罰得很重，所以這要看情形而定。包括現在討論很多的酒精測試安全鎖，我贊成也同意交通部的方向，先從公共運輸開始做起，現在有些客運業者自己已經加裝，我們是不是要予以推廣或是用獎勵方式來做？其實這對業者也是好事，可以避免萬一，也不會對他們產生不可預測的風險。至於全面性加裝的問題，坦白講，茲事體大，有些人覺得自己根本是滴酒不沾，你叫我加裝這個幹什麼，結果連帶的還要多負擔一筆費用！所以我覺得短期內應該要求交通部從公共運輸開始推廣。","林部長佳龍：是的。委員剛才提到對於累犯如何加重其刑責、辨識系統、是不是會變成紀錄，甚至未來會增加保險的問題，這方面在歐美國家都有很多實施的經驗。","劉委員櫂豪：這些累犯既然要讓別人承擔此種不可測的風險，而且他們之中可能包括已經造成很大傷害的部分，有些人雖然還沒有造成很大傷害，但他常常酒駕，所以一定要讓他為這樣的行為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可能是刑責、罰金、汽車的辨識系統或是沒入，另外就是要加強平日的上課，要讓他不方便，大家都是成年人，這是他自己的選擇，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有些人就是很怕上課的。","林部長佳龍：沒有錯，有些人怕刑責，有些人怕上課。","劉委員櫂豪：所以應該多管齊下，我覺得社會對此是可以接受的。我們當然也不是對於那些第一次酒駕，只是一時不注意的人，就要他每個禮拜來上課，所以行政部門要去細分。","林部長佳龍：對於無法自律的人，我們就要加強法律。","劉委員櫂豪：要加強法律，叫他每個禮拜來上課、看影片，加大他因為此一行為而付出的代價，造成他生活的不便，他才會思考這樣的代價太慘痛了。","林部長佳龍：確實，開車的人就好像開著一輛武器，所以在一個人的道德觀念上是要非常戒慎恐懼的，不要因為自己的方便而造成不確定性的風險，事實上，你甚至你的家人也可能有一天會遇到這樣的情形，真的是欲哭無淚。我們看到太多悲劇就是這樣的情形，一犯再犯，不但是累犯，還有無照駕駛的，這種情況真的是罪大惡極，我們一定要全面性制止。","劉委員櫂豪：我們剛才講的都是萬一發生時要如何處罰或是要他付出代價，但在行政上還可以透過獎勵方式，譬如對於比較容易飲酒的公共場所，政府應主動出擊，對於這些餐廳可以透過有效的宣導或獎勵方式，讓他們在第一線就做一個防止，譬如他們發現這個人已經喝了酒，就幫他叫車或是找安全的代駕。交通部可以多管齊下，有處罰這樣的事後處理，也有事先的預防，大家集思廣益來處理這件事。","林部長佳龍：希望社會能將酒駕當作每個人的事情，包括一些販賣酒精的場所，大家都一起來，我們也可以做一些鼓勵、宣導。有些喝酒的地方只是個小麵攤或是薑母鴨店，所以執法也很重要，執法的可行性會影響法律的威信，這個我們也要一併考量。","劉委員櫂豪：事前宣導及透過鼓勵方式讓各個業者一起配合，這也是我們要思考的方向。"],["林部長佳龍：我們也是要加強這方面的努力。"],["劉委員櫂豪：謝謝部長。"],["林部長佳龍：謝謝委員。"],["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不在場）曾委員不在場。","請呂委員玉玲發言。","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除了請部長們報告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討論一些酒駕的問題，一個早上下來，大家也討論了很多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則問題。請問部長，你認不認為目前臺灣的酒駕情形非常嚴重？"],["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是很嚴重。","呂委員玉玲：目前對於酒駕的一些政策手段與工具，有沒有辦法杜絕酒駕問題？"],["林部長佳龍：就結果來講還沒有杜絕。"],["呂委員玉玲：都沒有嘛？","林部長佳龍：事實上從數字上來講有改善，包括……"],["呂委員玉玲：數字上有改善？我們看到……"],["林部長佳龍：但我們認為還是算嚴重。","呂委員玉玲：歷年的數字，不只在酒駕方面有增加，包括肇事的部分也是增加，這個數字都一直在提高。所以我們要趕快來修法，回應所有民眾的期待，這才是當務之急，對不對？"],["林部長佳龍：對。","呂委員玉玲：請問一下部長，酒測值超過0.15的話才會處罰，對不對？"],["林部長佳龍：對。","呂委員玉玲：處罰條例為什麼會訂為是0.15？因為駕駛人已經進入恍惚的狀態，在無意識狀態下開車的話，這個車輛就會變成殺人的武器，對不對？","林部長佳龍：0.15至0.25，刑法方面是0.25，我們的道路……","呂委員玉玲：但處罰條例裡面，酒測值達0.15就開罰，就是因為有根據說被測到達0.15的人，他的精神就恍惚了，在無意識的情況之下開車，這個車輛反而就變成一個殺人的工具，您認為對不對？","林部長佳龍：是這樣子，當然喝酒跟開車肇事有些高度相關，但它也不是同一件事情，有一些睡醒了或是酒精濃度還是高的人，他可能是清醒的，那我們訂這個標準……","呂委員玉玲：部長不能這樣子去區隔，我現在要講的是我們道路交通管理的罰則，這個罰則裡面最高是罰到9萬元，嚴重的還要扣車，把車子吊起來，予以保管。今天為什麼有這個急迫性，我們希望趕快來修法，而且要加重其刑？因為還有很多酒駕者拒測，拒測的人是基於什麼心態？本席剛才講了最高是罰9萬元、扣車，被罰了以後他們有沒有前科？沒有前科、不是累犯，所以喝酒的駕駛心存僥倖，心想他運氣好就不會被抓到，對不對？","林部長佳龍：就心存僥倖，我想確實有這樣的情況，不過拒絕酒測部分，對於目前的罰則事實上大家也在研究要提高，或者對於再犯的情況……","呂委員玉玲：拒絕酒測的話，算不算累犯？"],["林部長佳龍：我們也會有紀錄。"],["呂委員玉玲：我想要了解部長對這個的認定也是……","林部長佳龍：就是不能夠拒絕酒測，好像這樣就完全沒事嘛！我想也是會……","呂委員玉玲：謝謝部長，那我問法務部。拒絕酒測算不是酒駕累犯？"],["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不算。","呂委員玉玲：所以一次、一次罰他9萬元、扣車，但他不是累犯、不用加重其刑！還有將近兩成酒駕的人被放過了而又再犯，所以法務部看看我們的方案、制度是不是有問題？","蔡次長碧仲：所以我們大家就積極來研修，儘量能夠解決目前這樣一個重大的問題。","呂委員玉玲：我再問法務部，像我剛剛講的，如果他在無意識的情況之下開車，這個車輛算不算是殺人工具？"],["蔡次長碧仲：行政院蘇院長說這種行為……"],["呂委員玉玲：故意殺人罪？","蔡次長碧仲：陷於無意識，再把車子開到街上去，就是等同殺人，所以大家才想要把這個當作是一種有不確定的犯罪故意，等同殺人來處罰。","呂委員玉玲：在處罰條例裡面是罰錢、扣車，除了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和第三十五條的修法，在修法的時候，既然在酒駕的情況之下車輛變成是殺人工具的話，是不是可以比照刑法的殺人罪來處理？就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罪刑。","蔡次長碧仲：其實這一部分我們都積極在研修當中，也就是參考各國的……","呂委員玉玲：你們在研修？好，國人很期待趕快修法重罰以杜絕、防範酒駕的情事再度發生，造成社會大眾的恐慌。現在請問您，你們的法案、行政院的版本送進來了沒有？我們亟需修法啊！","蔡次長碧仲：最近了我們積極在研議，也參考……","呂委員玉玲：你要研議多久，什麼時候要送進來？"],["蔡次長碧仲：很快。"],["呂委員玉玲：「很快」是在什麼時候？給個時間。","蔡次長碧仲：就今天各位委員的意見，會後我們回去還會詳加統整，包括各方面的刑度、是不是沒收，類似這一些的……","呂委員玉玲：還有最重要的，酒測不要設門檻，這個門檻是做半套而已嗎？","蔡次長碧仲：不是，目前來講……"],["呂委員玉玲：酒駕肇事還要設門檻啊？","蔡次長碧仲：大家都已經把意見表達得非常清楚，到底要訂為0.25還是0.75，這部分本部都……","呂委員玉玲：所以你都聽到了每個委員的關切，我們所關切的就是所有民眾反映的意見，希望你們能夠重罰，我們有這麼好的政策工具和策略手段可以杜絕酒駕的情事再度發生，你們修的法一定要能夠去控制酒駕行為，好不好？"],["蔡次長碧仲：是的。","呂委員玉玲：不要只是輕輕地罰個錢就好，尤其是酒測的問題，現場的警察看到他就已經知道是酒駕了，如果他拒絕酒測就不用被酒測，這樣子的話我們的法律就真的有很大的漏洞，好好的修法，好不好？"],["蔡次長碧仲：是。"],["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酒駕這件事情，真的大家都覺得很沈痛，如果以整個數字來看的話，不管是發生的件數還是死亡、受傷人數，看起來好像都一直在往下降，不過臺灣人可能是愛屋及烏，別人家發生了這種事情，大概大家也都同仇敵愾，所以每一次發生事情的時候，網路上面就有一大堆的討論，甚至媒體都會大量加以報導，讓人感覺到這個事情是非常嚴重的。我承認這件事情非常嚴重，因為我們都希望數字是零嘛！"],["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是。","陳委員曼麗：用零的標準來看的話，現在有八十幾件是死亡，我們都覺得不捨。像歐盟已經提出來，3年之後他們會在新車上都裝酒精鎖，而臺灣有兩家客運公司，一個是首都客運、一個是三重客運，他們也開始加裝酒精鎖，每一位駕駛在啟動車輛的時候就要檢測，檢測結果OK的話他才可以繼續作業，這樣可以讓駕駛受到控制。如果是客運公司的話，當然他們一定會嚴格去管理，但如果是一般的小轎車等等，數量那麼多，可能你們很難去做管理，但有沒有可能在酒精鎖的部分我們能夠向歐盟看齊，等於是強制加裝？","林部長佳龍：謝謝委員，就我了解，歐盟是會提出標準，這當然需要一點時間，這些經驗我們也都會參考，法務部明天就會召開一個跨部會的會議，會中將加以研究。","陳委員曼麗：對，這段時間也有滿多的委員提案，也希望能夠嚴懲，嚴懲除了駕駛者本身，也希望同車的人也要共責，希望同車者能夠做一個防線，讓喝酒的人不要開車，如果能做到這樣，也許也能夠讓一些受邀進到車子內共乘的人知道自己要小心，提醒駕駛喝酒不要開車。針對這個部分，因為現在很多的法，希望能把相關的法訂定得周全一些，讓民眾就這部分做自我的警惕，我想每個生命都非常重要，甚至我們也看到有一些早上起來做運動的老人家或是小朋友，或者我們也常常看到報紙上揭露被撞死或是嚴重受傷的人，通常都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更甚者是學校的好學生，所以大家會覺得這麼好的人、這麼重要的小朋友、這麼重要的長輩就這樣受傷或犧牲，我希望真的能夠提出一些比較好的作法。","接著我要請教衛福部，我們看到衛福部有一個不錯的點子，如果有一些酒駕行為，然後發生一些禍害時，假使他是酒駕者，我們就不給予健保給付，所以他的健保費就要自己付，我看到衛福部有這樣的點子，不知道在執行上是不是還要再做怎麼樣的修法，還是只要衛福部做這樣的規範，這個人就被綁住了，在健保費這部分，他就不能再享受了，當然這很切實。因為就男性跟女性本身駕駛的意外統計數字來看，其實還是男性較多，所以這件事情還滿有一些性別討論的相關資料，但是如果我們要規劃跟健保費有關的措施，不曉得衛福部討論到什麼程度、這個部分何時會上路？","薛次長瑞元：有關這部分，目前還沒有真正在規劃，因為這會涉及到健保，我們繳了健保費，在傷病時可以享受健保的這些服務，那是健保法的基本精神，若是要有相關的限制，可能在法律上要做調整。","陳委員曼麗：所以是內部要再做討論？但是如果已經有對外講了，是不是表示這個思考其實已經有曝光了，才會被大家知道有這麼一個可能性？","薛次長瑞元：這應該是署長的一個建議，內部的討論還沒有開始進行，而且這也會涉及到修法，也必須到立法院來審查。","陳委員曼麗：是，我認為只要有好的方法，大家拿出來討論，如果可行，我們也希望要積極落實，這樣可能會讓一些民眾自己警惕，身邊的朋友也會特別提醒。"],["薛次長瑞元：是。"],["陳委員曼麗：謝謝次長。"],["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不在場）蔣委員不在場。","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林部長，上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有關酒駕防制強化的規定，有很多委員提修正草案，上次完成委員會審查是什麼時候，部長知不知道？"],["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106年4月26日有個初審……","黃委員國昌：2017年的4月，對吧？"],["林部長佳龍：是。","黃委員國昌：那時候就已經送出委員會，交由黨團協商了，2017年4月就已經送出去了，部長知不知道為什麼到今天都還沒有完成三讀？","林部長佳龍：行政院方面的提案，後來有一部分是在107年10月有送一份修正草案至大院。","黃委員國昌：對不起，我現在問的事情是已經出委員會了，2017年4月就出委員會了，為什麼到今天都還沒有完成三讀？部長知不知道原因？"],["林部長佳龍：黨團協商……"],["黃委員國昌：你是新上任的部長。","林部長佳龍：我知道。黨團協商有針對一些項目，還在進行中。","黃委員國昌：什麼叫做還在進行當中？我直接讓部長看整個歷程。2017年11月30日本來協商就有結論了，當時針對同乘者共責的條款、懲罰性的賠償金，全部都通過了，2017年11月30日就有結論了，怎麼會到今天還沒有完成修法？我直接跟部長講，因為交通部反對、警政署反對，你們說同乘共責這件事情，交通部沒辦法支持，警政署說執行會有問題。部長，這是你的立場嗎？","林部長佳龍：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從法理面來看，交通部並沒有說不支持，如果……","黃委員國昌：交通部沒有說不支持？奇怪了，我手邊白紙黑字的資料，交通部出具的書面意見是不予增訂啊！","林部長佳龍：那是因為參酌法務部的意見，是不是請……","黃委員國昌：所以現在責任是要推給法務部嗎？我先讓部長看一下日本的規定，這是台灣與日本飲酒駕車遭取締的資料，台灣與日本每10萬人的比較，部長認為這差距大不大？"],["林部長佳龍：資料表呈現的差距是大。"],["黃委員國昌：這個表呈現的差距是非常、非常大嘛！"],["林部長佳龍：對。","黃委員國昌：日本因為過去也有這些悲劇，所以他們都在積極的整併、修法，當然有關現行刑事政策的部分，我稍後也會問法務部，司法院也有其該負的責任。日本是酒駕零容忍，在日本酒駕共乘，事實上是處予刑責，這有一個積極預防的義務，但是我們一開始怕這樣會不會太重，所以只推了行政罰的處罰，這也是社會上很多關心這個議題的人共同努力推動的。2017年11月就通過了，結果拖到今日還沒有完成立法，我拜託召委明天再舉行一次協商，明天交通部的立場會不會改變？","林部長佳龍：就我身為一個交通部長的立場，我是支持的，那麼……","黃委員國昌：好！我只需要部長這句話就好，部長今天表態支持，明天到黨團協商會場時，我希望交通部無論是派誰與會，帶著的應該是現任部長的立場，而不是前任部長的立場，莫名奇妙！這麼重要的法案擋了一年多，結果卻是我們的行政部門反對，在協商時，我請他們提出具體的理由，結果是如何？因為行政部門反對，法案在立法院拖了一年多，有不一樣的立場沒有關係，大家可以在院會時表決，每一個立法委員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但是如果今天是因為行政部門的杯葛而讓法案在立法院躺了一年多，我就沒辦法接受。","接著要詢問法務部，這是目前酒駕累犯統計的狀況，現在我們酒駕累犯的比例從2009年的25%，到2018年已經到46%，可不可怕？"],["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可怕。"],["黃委員國昌：可怕吧！那麼為什麼明明就已經有酒駕前科的人卻抓不怕？"],["蔡次長碧仲：因為包括量刑……","黃委員國昌：量刑的部分，我已經說過了，今天早上我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過司法院，但是我針對法務部的部分來加以處理。檢察官如果起訴、求刑，刑罰有它的功能，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講得很清楚，在這裡就不再複述，但是除了刑罰以外，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有關酒癮的戒治，對一而再再而三的累犯，這不是辦法，所以在刑法裡面有所謂的禁戒處分，結果每一年的酒駕累犯，我所說的不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是已經觸犯到刑法的累犯，過去5年，每年都是兩萬多人。","請次長看法務部依照刑罰的規定聲請禁戒處分宣告的人數，分別有6件、11件、17件、9件。次長能不能解釋，為什麼在刑法裡面明明有戒治酒癮的戒治處分，檢察官卻是連聲請都吝於聲請？","蔡次長碧仲：有關檢察官聲請的數量偏低，當然法院的裁定……","黃委員國昌：次長，我再說一次，檢察官有聲請，法院卻不裁定，要負責任的是法院，但是我們今天面對的是每年酒駕的累犯兩萬五千多人，我剛才的圖表已經顯示的很清楚了，過去這5年都是這個情形，兩萬五千多個累犯中，檢察官有聲請戒治處分的，在2018年只有9位。次長，有沒有必要檢討？","蔡次長碧仲：關於這一部分，我們經過今天看到這樣的數據，因為促請法院裁定是我們檢察官的責任，所以我們一定會改善，就人數這個部分，如果我們認為要聲請禁戒處分者，我們一定要積極去聲請。","黃委員國昌：大家都說要治本，對於不斷酒駕的累犯，除了刑罰之外，還要給他治療，這些我都贊成，但是現實上，刑法有這個機制，但是卻不使用，我就看不懂了，兩萬五千多人在2018年聲請禁戒處分者，檢察官僅聲請9件。次長是否知道現在如果聲請禁戒處分，實際上是如何執行的？","蔡次長碧仲：我們聲請禁戒處分，如果……"],["黃委員國昌：我是問法院准的之後啦！","蔡次長碧仲：法院准了之後，目前現況的作法，像地檢署在台中、苗栗、高雄、橋頭、花蓮有幾個部分有不同類型的處置，當然現在也考慮到有一些經費上的問題，到底這樣的禁戒處分要由誰來付錢？這部分……"],["黃委員國昌：次長知不知道保安處分執行法是什麼時候的條文？"],["蔡次長碧仲：我還要再查一下。"],["黃委員國昌：1963年的條文。"],["蔡次長碧仲：所以這個目前執行……","黃委員國昌：第四十九條規定「執行禁戒處分處所，應設置醫師及適當之治療設備。」這已經完全跟實務脫節，所以我剛剛才問次長，禁戒處分實際上是如何執行的？","蔡次長碧仲：就目前來講，確實有問題，所以這一部分……"],["黃委員國昌：你也承認確實有問題吧？","蔡次長碧仲：對，確實有問題。所以執行的現況，我們要積極去……","黃委員國昌：就這部分，法務部說要更動刑法裡面的條文，去處理有關法官量刑過輕等等，這些我們都可以進一步討論，但是跟檢察官實際在執行保安處分的部分，法務部責無旁貸。"],["蔡次長碧仲：是。","黃委員國昌：你剛才講包括聲請禁戒處分的件數，少得可憐，實際上執行禁戒處分沒有辦法達成效果，針對這部分，法務部需要多久的時間可以給大家一個答案？不用再拖了吧！"],["蔡次長碧仲：三個月。","黃委員國昌：三個月？次長對不起，「三個月」我聽不下去！請在一個月之內就這部分要如何處理、要怎麼改革，請法務部提出完整的報告，可以嗎？"],["蔡次長碧仲：可以。"],["黃委員國昌：好。"],["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非常關心酒駕的問題，今天召委邀請了各個單位針對酒駕之防制及修法計畫進行報告，我覺得是有助於大家真正的、實際的、全面的面對酒駕所造成的損害所進行的報告，但是今天還是有很多人要來請教部長，因為你是民選的首長，我們也觀察到你對人民切身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有更直接的感受以及更強的承擔，就是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我嘗試著要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談酒駕的問題，早上我也聽了好多個委員一直在問法務部跟交通部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提出法案，大家都是聚焦在酒駕肇事致人於死這部分，在刑罰上面究竟要做到什麼地步，我們要從重量刑，在修法上到底要修法到什麼樣的程度，很多委員都是這樣關心。關於這個部分，我想我們還可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記得交通部一直強調車禍是零容忍，不只是酒駕零容忍，車禍也是零容忍。我要給部長看一個數字，其實從105年至107年這三年當中，之前應該更多，關於車禍死亡的人數，A1大概就是在24小時死亡的人數約為1,500人上下；30日死亡的人數大概是在2,700人、2,800人，約在3,000人以下。當然生命是無價的，但是如果從法院衡量損害賠償的觀點，以每一件車禍致死造成的損害是用2,000萬元來看，2,700人左右死亡，大概1年就是540億元這樣一個很大、很大的損害，我們面對這樣的數字，不能視而不見。","早上大家也討論過，有些人希望是希望用交通專章，有些人是希望用交通專法，我們在這裡再做個討論，根據統計，雖然大家最憎恨、最厭惡的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刑法也將它從過失致死拿出來特別做規範，亦即在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只有就比較重大、特別的交通違規拿出來特別處罰之外，其他都是用刑法的過失致人於死來處理，刑法的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很輕的，我想蔡次長他們也已經在檢討了，這個法案也修出來了。我們來看交通事故致死（24小時內）的十大肇因，不論是A1或是A2，前三項其實都是占最高的比例，第一個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占36.92%；第二個是未依規定讓車，占20%；第三個是違反號誌管制指揮，占9.95%；至於酒駕是占9.55%，所以其實前面三項原因造成車禍死亡的比例將近65%。酒駕容零忍是我們確切貫徹的目標，車禍零容忍也是，部長曾經擔任過民選首長，對照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我認為部長是責無旁貸，我要就教於部長，就這樣的數據，你有什麼樣的政策或是想法？"],["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是，感謝委員。首先，有關全面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亡跟受傷的人數，酒駕當然占其中一定的比例，我自己的政策目標是定位為「人本交通」，所以安全是第一位。","周委員春米：沒有錯，要全面。","林部長佳龍：這個數字必須要全面性的降低，我們在措施上，包括未來走向智慧交通等各種管理的手段以及對於用車人本身的一些規範做加強，我想這是一個文明社會大家很重要的目標。","周委員春米：部長剛上任，但你上任之後大家對你有很大的期待，我相信你對於自己也有很大的期許，這個部分確實要從交通教育做起。從這邊可以再做切入，就如同我剛剛說的，我們在處理交通車禍的刑事責任方面，刑法上就是兩個條文，到底要不要用專法、專章去規定？專章就是像日本法一樣，把特別嚴重違規的事項列入，就這些要特別加重處罰，包括超速，但超速是超過多少範圍才涉及刑事責任，要加高其刑度？包括闖紅燈、未依規定讓車等。去年在鄭運鵬委員的催促之下，我們曾經一起研究，當時是朝著專章的方向，我們參考了日本的交通專法，但後來沒有去考量就是因為它有很多的構成要件是不確定的，而且相較於臺灣的刑事法體系，它的刑度更加地嚴重，但是不是這樣子才會比較有效果？包括交通部運研所還有公路總局，其實當初我都有請他們來開會，但在整個體系上，我看你們今天的報告也是採保留的態度，認為刑事的處罰要尊重法務部。但現在要考量的是，除了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此一大家沒有辦法忍受的嚴重違規，我們要特別立法、針對它加重處罰之外，至於其他也是嚴重影響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這些部分，要不要特別把它拉出來，還是就直接放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裡面來處罰？我想交通部在這邊要有一個明確的態度，不然大家也會問你們啊！大概也是說會有一個方向出來，但講不清楚。","最後，上禮拜部長有出席屏東燈會的彩排，簡報上的這個地方是大鵬灣，這次的燈會也感謝大家的協助跟支持，得到很多好評，我覺得這次大家不只是看到屏東，大家看到的是大鵬灣，原來在臺灣南端有這麼美麗的一顆珍珠。我要跟部長再提醒一下，大鵬灣的蚵農把蚵殼清除之後，到現在已經將近20年了，雖然有在做，但是進度非常、非常地緩慢。兩年前我們提出來說要清理灣裡面的淤泥，當時有同意，而且預算也編了，但是到現在都還沒有實際清除，預計在燈會結束之後會做，雖然有做，但是進度太慢了。而且就大鵬灣的整個規畫、發展，我們希望交通部可以更加地重視，這真的是很受大家肯定的一個地點，也是交通部風景管理處所管理的，所以我希望能夠把這個列為你們的重點建設，也有助於國境之南的屏東在相關產業的發展，我想對臺灣、對屏東都是一個好事，希望部長能夠重視這個問題。","林部長佳龍：好，我們來加強推動。","周委員春米：好，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其實在酒駕的問題上面，你當過地方首長，對於這樣的事情也一定是深惡痛絕。"],["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是。","林委員奕華：尤其今年看到很多的案例都在你原來任職的臺中市，又連續發生幾件不幸事件，所以想先請問一下林部長認不認同之前您是「林市長」那時候的主張，去年應該是2月時，您曾經在臉書上提到，抓酒駕一招見效，林佳龍提只要肇事就當場沒入車子。請問現在成為部長之後，你是不是還是持這樣的主張，也希望到時候法務部能夠把它直接入法？","林部長佳龍：我還是支持這樣的主張，雖然從市長變成部長，我的立場是一致的。","林委員奕華：你說支持，那我也請問法務部。以這樣的事情來說，交通部當然要有看法，因為去年我還聽到你有這樣的一個聲音出來，但今年你就任交通部部長，酒駕事件的議題出來之後，我有聽到法務部部長說要以故意殺人罪來認定，但反而沒有聽到部長的相關主張。所以就這件事情，你是不是一樣主張只要肇事就當場沒入車子？是不是就可以入法？","林部長佳龍：這是一個方向，但怎麼執行，以及它適用的對象跟情況，當然我也要尊重法務部在執法上……"],["林委員奕華：這就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啊！","林部長佳龍：不會，方向是一致的。","林委員奕華：方向一致？法務部是不是也認同？可以沒入車子嘛？這一次我的提案裡面也有提到，針對10年之內再犯者，應該要沒入車子，其實很多檢察官也都希望是這樣，但因為沒有相關法條，所以法官幾乎都沒有辦法去判定。林佳龍市長講的當然是更好，肇事就馬上沒入車子。"],["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林部長，也就是以前的林市長講的都沒錯，當市長的時候，對於老百姓……","林委員奕華：不要跟我講那麼多，我只有6分鐘，你講重點就好了，有很多要問。","蔡次長碧仲：這部分法務部也有研議，把犯罪工具沒收或沒入，有兩套方法，也可以在刑法研修的時候沒收……"],["林委員奕華：所以你可以支持？","蔡次長碧仲：但不能說那個車子不管誰的就沒入、沒收，萬一是跟朋友借的……"],["林委員奕華：當然是當事人的嘛！","蔡次長碧仲：對，這個有要件，大概是不是說第1次……","林委員奕華：對，你們可以訂要件，但關於沒入車子，就是所謂的犯罪工具，你是贊成的？","蔡次長碧仲：這個我們贊成，要研修。","林委員奕華：好，希望在這次的修法裡面，我要看到相關的部分。"],["蔡次長碧仲：我會討論。","林委員奕華：另外，剛才有提到，我也要再次確定，有關連坐行政罰，就是座車裡面有其他成員也必須要連坐罰的部分，之前黃國昌委員也提到，法案躺了1年多，明天要協商，所以想再次確認林佳龍部長的態度、是否支持，還有法務部的的態度是不是都支持這個部分，明天我們就可以看到它能通過……","林部長佳龍：在交通部這部分，涉及到的是行政罰，我的態度是支持，但涉及到法務部整體上面……"],["林委員奕華：就是乘客連坐罰的部分嘛！明天法務部的態度……"],["林部長佳龍：但它還是有條件、有一些對象……","林委員奕華：因為明天就要協商了，法案躺了1年多，這個大家都非常關心，而且很多人提到日本的做法很清楚嘛！","蔡次長碧仲：涉及到同乘者，我們貿然……","林委員奕華：講了這麼多，你還是反對啦！你說那麼多……","蔡次長碧仲：現在有98%的肇事者都判在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你說現在共乘者就要讓他入刑……"],["林委員奕華：那就配套啊！我們就是覺得現在所有的刑責都過低！","蔡次長碧仲：這部分是不是從行政責任、行政罰開始？因為你現在貿然要讓一些跟酒駕者共乘的人負刑事責任，老百姓能不能接受？","林委員奕華：好，那從行政罰開始。一樣回到部長這裡，部長，這個行政罰就可以做啦！所以我剛才有一個臨時提案，1個月之內，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部分，包括酒駕的罰鍰要不要提高、同車乘客要不要連坐罰，以及5年內3次以上的酒駕累犯重新考照，車輛須懸掛特殊車牌，還有車輛加裝酒精鎖的部分要不要做？"],["林部長佳龍：我們會彙整所有立法委員的提案版本來進行研議跟……","林委員奕華：所以1個月送進來，按照我們的決議是沒問題的？","林部長佳龍：是，我是覺得，剛剛也有提到政黨協商的部分，也可以加速來進行。","林委員奕華：另外，死傷人數統計的部分，請問警政署，現在酒駕的部分我認為是有黑數，不要說黑數了，叫做統計方式的不同，目前警政署是用A1、A2，就24小時之內的人數來統計，但如果按照WHO的標準，則是要以30日內死亡為酒駕車禍死亡的計算基準，2016年警政署統計死亡人數是102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統計死亡人數卻是533人，相差5倍之多，要不要檢討一下？我認為如果大家都引用警政署的數字會誤以為死亡人數很少，但再看運研所的數字就會發現有5倍之多。針對這部分，兩個單位是否可以協調一下，設法讓民眾知道這個事實？現在大家都沒有看到運研所的數字，以後是不是可以在24小時先公布一個數字，然後在多久的時間內再公布一個WHO標準的數字，讓大家知道真正的嚴重程度，有沒有辦法這樣做？警政署可不可以做到？不然運研所只是公布一下數字，大家都不知道，民眾知道的只是警政署的數字。"],["主席：請交通部道安會謝參事說明。","謝參事銘鴻：主席、各位委員。最近我們對於酒駕重新做了定義，我們會整合將相關部門的定義說清楚。"],["林委員奕華：什麼時候決定出來？","謝參事銘鴻：這個已經定義清楚，下個月……"],["林委員奕華：下個月就可以統整、公布一致的數字嗎？","謝參事銘鴻：對，會有一致的標準，因為現在每個單位的定義是不一樣的。"],["林委員奕華：請你們在一個月內將相關的數字呈現讓社會大眾知道。"],["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李委員彥秀皆不在場。","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酒駕，酒駕零容忍，不管林部長或法務部，全民都支持，甚至連蘇院長貞昌都說話了。最近大家認為有兩項必須加重刑責者，一個是酒駕，酒駕零容忍；另一個是兒虐，大家也認為兒虐是零容忍，都希望加重刑責。殊不知，最近這一、兩天有個宣布違憲案，蔡次長知道我在講哪個嗎？"],["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是。","何委員欣純：法務部的態度是什麼？加重刑責有違憲嗎？我覺得要講清楚，不然一般老百姓是搞不清楚的。"],["蔡次長碧仲：我第三次強調。"],["何委員欣純：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蔡次長碧仲：這很重要，早上我再次強調，司法官釋憲案所謂刑法上的累犯是一律不分情節加重才叫違憲，酒駕就是零容忍，一而再、再而三的酒駕是百分之百一定可以加重其刑，這絕對不違憲。","何委員欣純：按照你的說法，可不可以轉換成一般老百姓看得懂的說法，不要用發新聞稿的方式也不要說因為很重要所以在委員會中講三次。我必須再次強調，我到外面聽到一般基層老百姓還是質疑大法官釋憲的原則到底是什麼？","蔡次長碧仲：在大法官審理這個案件時，我就強調請大法官要接地氣，對於老百姓在乎的事情，那時當下就有兒虐、酒駕，大家都知道這種案件不是大法官認為的輕情節、可以不必加重的，所以很顯然大法官會議這一號的解釋是針對特殊的情況，比如某人有前科，因為肚子餓去偷了一棵高麗菜，這種情形也予以加重，大法官是認為很顯然的這種情節不重者不要加重，但對於一而再、再而三的兒虐與酒駕，這種大家都零容忍的事情，當然可以加重。","何委員欣純：我們可不可以用淺顯易懂的方式來說明，不要讓網路傳達不正確的訊息，不斷的加深一般老百姓對現在的政府或大法官有不接地氣的印象因而有這種釋憲的說法，網路上還有人說台灣變成犯罪者的天堂。","蔡次長碧仲：我改一個說法：累犯原則上一定加重，除了一些情有可原、少數的、很明顯的極端案件才不加重，其他的原則上都加重。"],["何委員欣純：簡單、明白、易懂。"],["蔡次長碧仲：對。","何委員欣純：我剛才一直強調酒駕零容忍，酒駕累犯透過修法加重刑責沒有問題嗎？"],["蔡次長碧仲：沒有問題。","何委員欣純：兒虐情節嚴重者，不要說累犯，只一次就把小孩弄到令人這麼難過就應該要加重刑責，這也沒有違憲的問題。","蔡次長碧仲：所謂的情節重大，一次就把小孩打得半死的叫做情節重大，一次、兩次、多次的也叫做情節重大，所以情節重大不是限於一次。","何委員欣純：這個問題很重要，一定要說明清楚。我不是在批評大法官，剛才次長說大法官不接地氣，而且選在酒駕、兒虐個案事件發生這麼多的當下說明這個釋憲案，這會讓一般民眾誤會。","蔡次長碧仲：不是大法官不接地氣，而是在審理的時候，我請他們要一起接地氣，他們確實有接地氣。","何委員欣純：你又講到一個重點，不是只有大法官不接地氣，現在的司法法官有沒有接地氣也是一個很大的問號。對於酒駕加重刑責與兒虐加重刑責，我都有提案，一般老百姓的看法是請委員提案將刑責修正得更重，但從數字看來，累犯的比例還是不斷的增加，即使關也不怕，因為關沒幾年，所以我們要提高刑責。","早上有委員提到，包括我的提案裡面也提到酒駕肇事致死的累犯可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但一般老百姓的看法是即使法律修正了，但如果法官不判也無效。","蔡次長碧仲：今天早上我們也一再強調法官的量刑，比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責，不要判三年，可以加重到五年。以後如果酒駕惡性再犯把人撞死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有假釋也要關五年以上。","何委員欣純：你看看我圖面上顯示酒駕致死的判刑，法官都是佛心來著，越判越輕。","蔡次長碧仲：我們不能說法官不接地氣，有時候法官或許是考量到慰撫家屬而有提高賠償金額，法官可能是為了鼓勵雙方和解。","何委員欣純：我們可以理解法官或許有這種考量，但一般老百姓對司法已經心寒，根據民調，有八成以上的民眾對司法沒有信心，這是很嚴重的信心危機。","除了判刑問題外，媒體也指出有錢人酒駕撞死人不怕罰錢也不怕和解，他們怕的是被關，但現在更進一步的問題是關得不夠久，所以他們也不怕。法務部有一個數據提供給媒體，現在監獄中人數最多的是毒販、毒品相關的犯罪人，第二多的是酒駕相關的犯罪人，監獄中以這兩種人居多，這兩者分居第一名和第二名。","蔡次長碧仲：我們不能光靠關，今天有很多委員也提到不是光靠關就可以解決問題，但關一定是一個關鍵，該關的就讓他們關到有感覺，所以對這一部分，我們會努力。","何委員欣純：我們都希望加重其刑責，甚至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修法就是希望有嚇阻作用，酒駕零容忍，我還是希望各部會一起努力。","蔡次長碧仲：好，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不在），林委員不在場，請何委員志偉發言。","何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從擔任市議員開始就針對酒駕的議題做長期的追蹤，酒駕零容忍應該是我們的共識。我聽了這麼多委員的發言，我也統計了一個數據，台灣每75分鐘就有一個人因為酒駕而死亡或終身癱瘓，我想每一個75分鐘都是關鍵的75分鐘，本席先請教部長，部長今天聽了幾十位委員的發言，有沒有哪些結論或方向是確定未來要走的？"],["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大院委員的修法及提案，包括今天通過的一些決議，我們都非常認同。交通部和法務部在立法體制上如何整合而能有一致性，因為這涉及刑罰及行政罰，大家都希望能加重罰責，這點我們很認同，但大家也提到有些涉及教宣導或酒癮的戒治等等也應齊頭並進。","至於技術面，大家都提到的酒精鎖或連帶責任的問題，包括餐廳和同乘者應如何規範使其可以具體可行。我覺得有一個很根本的問題就是國人對酒駕這件事情的態度，從社會面來講是零容忍，為什麼這麼多人一犯再犯，其背後法律和社會心理的因素也必須探討才能根治，有一個很根本的問題就是開車者對生命的尊重，開車肇事造成兩個家庭受害，每個人都非常痛恨酒駕就是因為我們有同理心，為什麼酒駕肇事者在開車時沒有這樣的同理心？這是根本的社會心理因素，我們必須澈底的瞭解並解決。總之，交通部支持加重罰責，此外還有教育及宣導的配套措施。","何委員志偉：稍早我也詳讀了各部會的說詞和研究報告，法務部說只靠單一加重刑責並不能完全嚇阻，應該要有多元的配套和措施。這是2016年本席在市議會倡議的，酒駕的累犯應該到殯儀館體會生命教育，包括洗大體。本席到一殯、二殯待了整個下午，彙整出將近三十幾項他們可以做的事情，洗大體不是最終的目標，最終的目標是生命教育，是讓那些喝完酒又糊塗的死神真正的瞭解到生命的重量。","今天林美娜也來到現場且待了整場，部長具有國際觀，過去是學者也是地方優質的首長。美國加州和泰國都是直接入法，立法讓酒駕累犯去清洗大體，我們礙於台灣的國情等等不能這樣做，其實方法有很多，問題在於執行。本席在2017年提出之後也長期的追蹤，酒駕者洗大體的標題也許驚人但卻奏效，或許以台北市做為參考的母數並不是非常精準，但兩年24個月中有20個月的時間沒有一個人因為酒駕失去寶貴的生命，沒有一個人因為酒駕而死亡。本席要請教的問題也是本席期待問政的目標，我們是否可以對酒駕累犯進行生命教育？是否請部長承諾將此提到聯合道安委員會中，將酒駕累犯帶進一殯、二殯體驗生命教育，讓他們看看生命的重量，讓這些喝醉酒的死神真正的接近死亡。","林部長佳龍：設身處地讓酒駕者體會生命的意義和教育，這個大方向我們支持，事實上有些監理所也在進行，但進入殯儀館從事大體的相關工作需要一些專業，另外也要考慮到喪家的立場，社會也曾就此有所討論，但我們必須一併檢視民俗及相關的規定。我知道委員的方向是要讓大家更能體會生命的意義，只是在方法上……"],["何委員志偉：可以研議吧？"],["林部長佳龍：執行上會遇到一些困難。","何委員志偉：花蓮和台北市已經開始了，只是加重刑責等等並不是家屬要的，家屬是希望再也不要發生，生命教育的重要就在此，你們是否可以研議一個月？","林部長佳龍：我們就現在推行的情形進行檢討，我們會參考幾個已經有進展的殯儀館的經驗來推廣。","何委員志偉：好，謝謝。"],["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請呂委員孫綾發言。","呂委員孫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酒駕的問題，社會大眾都非常關心，尤其是根據去年全國的事故統計，共有100個人因為酒駕而喪失寶貴的生命。之前蘇院長也公開對此議題表達重視，今天也有研擬對策的專案報告，希望行政院能妥善的處理這個問題以回應社會大眾的需求。","首先要請教部長的是關於酒精鎖的議題，行政院在2011年11月1日的院會就討論了修正草案中交通部所提汽車加裝酒精鎖的問題，根據車輛測試研究中心表示在技術上已可處理，因此請經濟部和交通部會同做此討論。2015年立法院有提案請行政院研擬執行的可行性，目前研擬的進度為何？"],["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先前比較欠缺標準，包括國際標準，最近歐盟也有一些新的規範，希望能據此訂定，美、加等國也有一些實施的經驗，交通部在這方面也根據這幾年大院的關心進行研議，法務部明天會召開一個跨部會會議，我們會在會中提出交通部的意見，希望整合出具體可行的方法。","呂委員孫綾：明天法務部會有一個跨部會的會議，可不可以請部長在會後將資料給我？請將你們和法務部討論之後的會議資料提供給本席。"],["林部長佳龍：好的。","呂委員孫綾：酒精鎖的議題已經提出來非常久，在此也希望部長繼續關心這方面的問題。","接下來本席想請教警政署交通組王組長，近6年來酒駕移送法辦的次數有逐漸下降的趨勢，酒駕造成A1類事故從102年的245人降到106年的87人，雖然去年又上升為100人，但我們可以看到酒駕防制具有一定成效，不過，本席認為這樣的防制成效對於社會大眾而言是不夠的，因為每一個數字都代表一條寶貴的性命，在此想請教警政署的區域聯防是不是能夠更有成效？就跨部會結合法制、交通、教育的各方力量，在指定駕駛、計程車代駕等方面的執行成效而言，目前的狀況是怎麼樣？"],["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王組長說明。","王組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警察取締酒駕的件數每年都在10萬件以上，造成的死亡人數近3年都在100人左右。這幾年來警察執法的強度一直都在維持，我們並沒有鬆懈，但酒駕的情形還是這麼多，因此就引起大家的重視。就防制酒駕而言，執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今天也討論到許多問題，包括代駕及警察執法、增加區域聯防等等，其實這些事情我們都有在做。交通部有一個道安委員會，各地方政府則有道安交通會報，每個月都會舉行一次，我們會結合地方各局處，包括工程單位、教育、衛生、監理、警察等等，針對發生比較多交通事故的問題進行檢討及改進。我們也曾針對警察執法的部分進行檢討，目前勤務方面除了一個月兩次全國同步舉行以外，其他時間大概有6至8次都是授權各地方警察局依照轄區的狀況加強執行。","呂委員孫綾：本席也知道警政署在酒駕防制方面有許多措施，不管是警察人員的執行強度或是指定駕駛、計程車代駕的執行成效，我們都可以看到警政署非常努力，本席想要請教的是我們在指定駕駛、計程車代駕的成效上有沒有進步？你們應該要宣導酒後不開車、指定駕駛及相關替代方案才對。","王組長鳳輝：關於酒後儘量請代駕或由親友駕駛等方面的宣導我們都有在做，早上我也曾報告過，我們一直都有在做結合犯罪預防宣導、交通安全宣導等工作，但相關數據的統計可能要請交通部提供。","呂委員孫綾：針對酒駕防制，警政署可說是第一線的執行單位，希望你們在各方面的防制政策及執行上能夠更加精進，在此也要請你們會後繼續向本席說明你們在酒駕防制方面的相關作為。","王組長鳳輝：好的，我們非常樂意。"],["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國棟、鍾委員孔炤、林委員德福、陳賴委員素美、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請蔡委員易餘發言。","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之前擔任民意代表及市長時，都曾不斷呼籲酒駕零容忍的概念，甚至你們認為要杜絕酒駕就是要讓這些人真的感覺到痛，讓酒駕的處罰真的達到嚇阻效用，那麼下一次他們喝酒之後就不會再開車，也就是一定要處罰到有效果，這樣才會有用。現在大家都在討論酒駕的問題，有人認為只要酒駕肇事致死就視同殺人，雖然有些酒駕還沒有到達這樣的程度，但本席認為這方面也應該增加其他處罰，讓酒駕的人覺得酒駕真的非常不好，在此具體建議同車乘客應該要連坐處罰，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表示一下意見？"],["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部分，立法委員有提案，政黨也有協商，我認為如果應勸阻而未勸阻，那麼就視同必須負連帶責任，這樣的方向我是支持的。","蔡委員易餘：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去做，如果已經知道駕駛人酒駕，卻還坐在他旁邊讓他去駕駛，那就應該要連坐處罰才對。另外，車輛也應該要予以沒收，這方面過去部長也有宣示過，我覺得這個方法也可以達到嚇阻的效果。你們應該要同步多管齊下，每一個該罰的地方都加以處罰，讓這些酒駕的人覺得痛，讓他們寧可多花錢找計程車來載也不願自行開車。再者，現在也有很多人建議針對酒駕者，不管到最後刑責怎麼判，之前都一律先管收3天，請問這有可能嗎？","林部長佳龍：因為這方面涉及到刑罰，所以要請法務部來說明比較好。"],["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方面，大陸他們有拘留15天的制度，拘留並不是刑罰，其屬於行政罰。","蔡委員易餘：雖然它是行政罰，不過它擁有相當於刑事處分的效力，請問法務部可以支持這樣的作法嗎？"],["蔡次長碧仲：這也值得研議。","蔡委員易餘：這是最立即有效的方法，不管酒駕之後刑責怎麼判，之前都一律先管收3天。剛才次長也有提到，原本刑責應該是兩年以下，結果法官卻都是判六個月以下，甚至還可以易科罰金，這會讓大家覺得繳得起罰金的有錢人永遠都不怕酒駕，反正只要罰金就可以了，所以那些富公子、貴公子一直都在酒駕，而且是開名車在酒駕，其實民怨就是這樣來的。本席建議酒駕一律先管收3天，只要酒駕就是如此。","蔡次長碧仲：這部分值得研議，這樣的作法確實可以警惕，最近我們也一直積極在進行跨部會的措施統整。","蔡委員易餘：另外一項做法可能與內政部有關，政府應該宣示杜絕酒駕的決心，尤其現在人民這麼痛恨酒駕，所以我們應該把酒駕納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當中，規定只要有酒駕的紀錄，十年內都不能參選、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這樣才能展現政府的決心，否則大家都說政治人物在護航酒駕，我們為什麼要護航酒駕？其實我們是最痛恨酒駕的。包括交通部、法務部都應該要就此提出呼籲，不管是參選人或民意代表都應該要自我警惕才對。"],["蔡次長碧仲：是的。","蔡委員易餘：再者，一旦我們將酒駕的處罰嚴格規定之後，之後可能會產生一個麻煩，那就是有人會拒測，在拒測的同時，警力可能會浪費掉，因為警察必須時常和那些喝酒的人耗一整晚，因此法務部應該將拒測的罰則規定清楚，只要拒測就視同妨害公務。","蔡次長碧仲：有關效果的部分，就像累犯形同殺人一樣，拒絕酒測就是因為酒精濃度已經超標，所以才不敢接受酒測，這方面會浪費許多警力，而且拒測之後還可以變成將來不是累犯的結果，這部分確實值得檢討。","蔡委員易餘：法務部應該要有一定的態度，往後你們在擬定相關罰則時，只要拒絕酒測就視同妨害公務或是視同超標，千萬不要讓那些人心存僥倖，認為只要再耗一些時間、一直灌水，然後酒精含量就會下降，結果浪費了那些多警力跟他們耗一整個晚上，這樣根本沒有意義。反正拒絕酒測就是妨害公務，測出來的結果一旦有酒駕的情況就是先關3天，剩下的部分再交給法官去處理。","蔡次長碧仲：這部分我們會積極研議，謝謝。","蔡委員易餘：次長加油，謝謝。"],["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請鍾委員佳濱發言。（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許多委員都非常關心酒駕的問題，尤其再犯致死更是天理難容、讓人無法原諒。針對酒駕，不管是課以重大刑罰或加重處分，不管能不能遏止，至少可以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從過去到現在，交通部應該已經做了許多研究，針對防制酒駕，請問目前還有哪些作為？"],["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防制酒駕，運研所也有一些研究，先前各位委員所提出進行政黨協商的部分，大方向我們也都支持，同時交通部也有提出一項修正草案送至大院審議。整體而言，我們應該窮盡所有可能來防制酒駕，包括道安講習、累犯加重處罰等等，我想社會應該都希望我們窮盡一切可能來防範。","江委員永昌：除了加重刑罰、加強查緝、矯正行為之外，據本席所知，運研所花費250萬元針對代客駕車所進行的研究報告在去年11月就已經出爐了，但是今天好像都沒有聽到這方面的具體說明，難道相關結論不拿來參考嗎？"],["主席：請交通部運研所陳副所長說明。","陳副所長天賜：主席、各位委員。針對代客駕駛的研究報告，我們還到日本及韓國去進行實地查訪……","江委員永昌：那麼你們瞭解多少？以日本的代客駕車而言，對於駕駛要不要規範？業者要不要規範？"],["陳副所長天賜：要。"],["江委員永昌：你說說看日本是怎麼做的？成效如何？","陳副所長天賜：日本是採取比較嚴謹的規範方式，他們有代客駕駛業者，也就是說，有人喝酒之後打電話找代客駕駛時，代客駕駛業者一次會出動兩位駕駛員，一位在前面幫喝醉酒的人開車開到指定地點，同時後面會另外跟隨一位司機，他們是用全程錄影的方式來紀錄，因為這方面涉及隱私及安全事項，所以他們一次出動兩個人，後面還有跟隨的車子，也因此費用會呈現比較高的狀況，韓國則是採取比較鬆散的管理方式。相關資料運研所曾召集研商，之後則送至交通部，由交通部作為政策研擬的考量。","江委員永昌：本席並沒有聽到很確定的答案，總覺得你還是有點支支吾吾。據本席所知，日本的代客駕車有訂定行業別，而現在台北市是與計程車業者合作，這方面訂有費率表，誠如副所長方才所言，因為費用很高，所以有些人並不太愛採行，而且代客駕車有安全上的問題。早上我聽到你們似乎是要以公路法來規範，但又怕消費有疑慮，萬一代駕者撞車的話，那麼是不是會發生糾紛？以日本而言，他們的駕駛業者必須認證，駕駛員也必須提升資格認定，另外他們還有保險的機制。我相信我的說法比你更明確，你們花了這麼多研究費，但是卻不夠用心。剛才你有提到韓國的情況，他們的代客駕駛服務業者必須在網路上提供自身的相關資訊，藉此消弭安全上的疑慮，也就是只要從事代客駕駛就有義務必須公布自身相關資訊。有些國家立法時發生一些問題，例如有些人並沒有任何代客駕駛的資格，只因為他們所認識的人喝醉酒之後打電話給他們，然後他們就騎著電動機車到現場去幫人把車開回家，現在也有這樣的消費模式，如果沒有訂定行業別的話，會不會加以限制之後，反而對代客駕駛有所抑制。這些問題統統都要加以考量，不知你們目前研究到什麼樣的程度？究竟要不要訂定行業別？","陳副所長天賜：就交通部開會討論的結果來看，因為國內代客駕駛目前還處於起步發展階段，所以我們建議現階段以消保法應記載及不記載的定型化契約先行規範，之後再看看是不是需要修正公路法……","江委員永昌：本席覺得你們並沒有很積極，如果你今天說這種服務對於降低酒駕機率的成效不彰，因此交通部認為隨市場發展，那麼以消保法規範即可。其實某些國家一開始實行的時候就有很好的效果，像日本把酒駕機率直接降低了75%，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就非常值得去做啊！其他方式我都贊成，包括加重刑罰我也贊成，只是代客駕車的部分應該要好好研究才對。以前本席就曾說過，如果是累犯、再犯，而且曾經肇事傷人或致死，那就應該把酒精測試器安裝在他們的方向盤上，問題是你們擔不擔心可能會有甲吹氣、乙開車的情況發生？"],["陳副所長天賜：會有這個問題。","江委員永昌：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加上生物辨識、人臉辨識不就好了！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是酒駕累犯、再犯，而且曾經肇事致人傷亡，那麼就可以強制在其所使用的車輛上安裝酒精測試器，而且只要加上生物辨識就可以避開甲吹氣、乙駕駛的情況，這也是你們可以思考的方向。現在大家只有說要加重酒駕刑罰，當然本席也同意，這樣不只可以嚇阻酒駕，而且也能對被害人有所交代，但其他方面也應該設法加以突破才對。陳副所長剛才提到消保法，其實之前賀陳部長所提到的是公路法，包括是不是要訂定行業別等等，這部分請給本席一個答復，而且我要期限，請問你們的草案什麼時候要提出來？"],["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運研所的報告將於3月份完成，屆時交通部會邀集相關單位……","江委員永昌：我只要時間，你只要告訴我期限是什麼時候就好了。","陳司長文瑞：有關先就消保法訂定定型化契約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在3個月內完成。","陳副所長天賜：這樣對社會大眾很難交代，250萬元的研究費可以亂花嗎？請你們將台北市的收費表一併納入參考，究竟這樣的收費標準過高或過低？如果過高的話，大家根本沒有意願；如果過低的話，又無法保證代客駕駛的服務能夠繼續做下去，這方面請你們一併檢討，可以嗎？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林部長佳龍：他們說需要兩個月。","江委員永昌：兩個月就兩個月，反正我會再提出質詢。","主席：所有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李彥秀、林奕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李彥秀書面意見：","案由：針對近年來酒後駕車所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屢見不鮮，據統計民國107年因酒駕而死亡之民眾約一百人，106年則為八十七人，受傷人數均為六千人上下，可見因酒駕而死亡或受傷之民眾眾多，又查近十年因酒駕而入監服刑之民眾約佔入監比例四分之一，僅次於毒品犯罪，監所亦因此人滿為患，故除以刑法懲戒酒駕者外，行政機關應輔以其他行政措施以降低酒駕之行為，爰向交通部提出質詢。","說明：","一、依警政署統計106年A1+A2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死亡人數為87人，受傷人數則為6千人左右；107年A1死亡人數則為100人，106年酒駕取締件數為10萬件、移送件數為6萬件，顯見酒駕件數及造成重大傷亡人數均屬偏高，近十年酒駕入監服刑者佔全部入監者四分之一，且105年至107年酒駕累犯分別為1萬4,189人、1萬5,884人及1萬7,606人，酒駕累犯之比例依序占比為24.3%、27.2%、31.3%，均不斷提升，酒駕刑責近幾年雖不斷提高，入監服刑人數亦不斷上升，酒駕事件卻仍頻傳，顯見單純提高刑罰並不能有效遏止酒駕。","二、參酌外國之行政實務有強制於汽車上裝設DADSS系統（酒精鎖），交通部應研擬相關設備以供法院或檢察官成為緩起訴或緩刑之附帶條件，以降低曾受酒駕取締駕駛再犯之機會。","三、對於未曾遭受取締酒駕之人，亦可研擬於各類飲酒場所張貼「體重與呼氣酒精濃度之飲酒量換算表」或補助備有酒測儀，使飲酒民眾得以大致了解體內酒精可能含量，使其認識是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俾利其自我警惕而改採其他交通方式，以減少酒後駕車之可能，特此提出質詢。","案由：國內合法計程車業者近年來面對UBER、白牌車分食市場，載客率大量萎縮，計程車駕駛生計遭遇困難，加諸計程車駕駛往往為經濟弱勢，如無有效政策工具協助。除了蔡總統提出補助政策外，仍交通部更應該提出協助提升計程車業者競爭力之相關政策工具，協助合法計程車業者取得市場競爭優優勢。並且針對租賃車輛與白牌車對於消費者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研究及宣導，維護消費者權益。透過多元輔導、取締以及政策工具維護合法計程車駕駛權益，創造消費者與計程車業者雙贏的可能性。","說明：","一、根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及金馬地區計程車數量截至106年，共有87,604輛，以臺北市及新北市合計占57.9%居多；專職駕駛計程車占85.5%、兼職者占14.5%。但近來由於國內經濟的不景氣，被裁員或中高齡失業的民眾增加，部分便轉行開計程車營生，導致計程車駕駛人數成長快速，而計程車駕駛為了維持固定收入，只好延長工時，以求溫飽。近年來計程車駕駛受白牌車、UBER租賃車瓜分市場，生計益發困難。去年8月9日2名計程車司機在新店相偕自殺、15日1名司機在南港車站上吊、19日1名司機在土城燒炭自殺，10天內4名計程車司機自殺，恐皆因經濟因素尋短，計程車駕駛的經濟安全受到遊走非法租賃、白牌車業者的衝擊，不可謂不大。","二、本席認為，合法計程車具備城市交通發展中準大眾運輸系統功能，可以有效輔助大眾運輸工具的不足，降低私人載具的運輸量對於城市道路負荷。此外，台灣面對嚴重的高齡化衝擊，在有效的政策工具發揮下，合法計程車應能有效成為市民安全返家，長照服務輸送的最後一哩路。在面對租賃及違法白牌車的衝擊下，蔡政府雖然提出「補助計程車汰舊換新」方案，協助計程車汰換新車，但仍應該有其他政策手段，維護合法業者權益，提升計程車市場競爭力。","三、交通部在2012到2015年就曾經推過一波汰舊換新補助，當時燃油車補助4萬元，油電混合車11.5萬元，雖有效降低了計程車平均車齡，但成效持續遞減。交通部推出的多元計程車方案，目前仍看不出具體成效。可見交通部除了補助，以及政策鬆綁外，仍應該以保障合法提升計程車競爭力，輔導租賃業者，取締非法白牌車為前提來制定政策及執法。","四、本席建議，除了提供車輛汰換補助，應該與地方政府溝通，在都會區考量以更創新的思考將合法計程車與現有大眾運輸結合，讓計程車成為民眾返家最後一哩路。加強推廣無障礙計程車，擴大思考計程車與長照服務結合的可能性，將計程車那納入長照服務輸送的系統。在城鄉規劃時也應該將計程車納入地方創生的運輸服務中，讓計程車不只是都會區的的交通運輸工具，也可以是城鄉再造的運輸系統。並且針對租賃車輛與白牌車對於消費者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研究及宣導，維護消費者權益。透過多元輔導以及政策工具維護合法計程車駕駛權益，創造消費者與計程車業者雙贏的可能性。"],["委員林奕華書面意見：","一、邀請交通部長林佳龍、法務部次長、國防部長、教育部次長、衛生福利部次長、內政部警政署就「我國酒後駕車現況、防制作為暨修法計畫」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並請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列席。","一、酒駕重罰，行政罰方面交通部有何配套作為？","（請林佳龍部長 上台備詢）","1.林部長，酒駕的問題，一直是社會大眾關心的議題，尤其是近年來，接二連三的重大酒駕肇事案件，導致悲劇憾事不斷上演，酒駕已經成為馬路上一顆不定時炸彈，造成無數家庭破碎，也讓社會大眾對於酒駕深惡痛絕，但仍然有許多人仍抱持著僥倖的心態，貪圖方便、省錢等因素，導致近年針對酒駕提高罰責的聲音一直不斷，我們都知道酒駕行為罰責有兩種，一種是屬於行政罰，主要由交通部主管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就是罰錢、扣車、吊照之類的，另一種就是刑罰，以「刑法」為法源依據，受有期徒刑宣告要關的，還可以併科罰金，但是目前社會上對於酒駕違規、違法，普遍認為就是不能只有罰錢了事，這樣罰不怕，無法有效遏止酒駕發生，你認同嗎？","2.日前，針對發生重大的酒駕致人於死案件，除了本院各委員，包括本席都提案及呼籲要修正刑法，來提高刑度，而行政院長蘇貞昌及法務部蔡清祥部長也跳出來說「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擬朝此方向修法，那幾乎都是刑罰部分，不是嗎？反觀交通部林部長，針對近日社會大眾關心的酒駕重罰議題，卻不見林部長有什麼說法與具體作為？","3.根據本席查詢了解，交通部只有在去（107）年10月19日送來立院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酒駕部分，更只有對違規者自付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相關衍生費用，那還是在林部長你上任之前的事！","4.部長你曾經在去年2月3日半夜發臉書發文回覆受害者家屬，承諾「要讓酒駕斷源」，還說沒收車輛一招見效！本席在此次提案的刑法修正中有加入沒收條款，但是現在你當了交通部長，擁有行政權，不能再只是臉書治國，喊喊口號而已，交通部究竟在行政罰方面，打算怎麼修法，現行有什麼具體作為，來讓酒駕斷源？","5.對於行政罰可以做的，諸如：酒駕罰鍰下限從1.5萬元提高到3萬元、同車乘客可連坐罰、5年內3次以上酒駕累犯重新考領駕照後，車輛則須懸掛特殊車牌，甚至車輛加裝酒精鎖，若酒測值超標就無法發動車輛等等，這些都是行政罰方面可以修，可以做的，林部長你支持嗎？交通部要不要趕快研擬相關修法，送來立法院審議？","二、酒駕重罰有效？為何刑法研修小組過去無動於衷？","（請法務部次長 上台備詢）","1.次長，其實酒駕案件，不是今年才發生，幾乎年年都有重大肇事案件，相關修法也不只一案，但是都還躺在立法院，據本席了解，過去因為法務部認為，提高刑責會不符比例原則與法律衡平，所以對於提高刑度，相當不以為然，又認為是法官不願意重判，不是刑度不高的問題，還說嚴刑峻法並非「萬靈丹」，更反對鞭刑！導致許多法案到了協商都卡關，直到蔡部長跳出來講說要把酒駕致死視為故意殺人，法務部才呼應民意，正視提高酒駕刑責的問題，本席想請教法務部，你們認為加重刑責，有沒有用？","2.數據會說話，我國在民國88年刑法增訂第185條之3將酒駕入罪，得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萬以下罰金；接著於民國100年修訂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20萬元，酒駕致死刑責提高至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重傷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但仍無法有效嚇阻酒駕行為，乃至民國102年再度修法明定酒駕為「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並將致死刑責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才讓酒駕傷亡人數逐年降低。根據內政部近5年（以A1類24小時死亡加上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時死亡為計算基準）因酒駕死傷人數從102年1萬43人，103年9,403人，104年8,262人，105年7095人，106年6,247人，確有逐年減少趨勢，顯見提高酒駕刑責，確實有效減低肇事傷亡人數。上週，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也認為有加重刑責的必要，對不對？","3.而根據媒體調查分析顯示，實際上酒駕「黑數」死傷比我們想像的嚴重很多，是因為統計的基準不同，以2016年為例，警政署統計的死亡人數是102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統計卻是533人，數字相差高達5倍。因為警政署的酒駕車禍A1、A2死傷人數統計目的，是為了每個月都能在最快的時間之內，即時通報給全國22縣市的地方首長及警察局長，藉以密切掌握各地酒駕車禍發生的頻率；而交通部運研所是以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30日內死亡」為酒駕車禍死亡計算基準，與國際接軌，同時相關國家有共同的比較基礎，所以實際上傷亡人數，比我們想像的多，對不對？","4.確實，若刑度提高，而法官不願意重判，仍無法遏止酒駕行為，現行刑法《公共危險罪》酒駕肇事致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從未有法官判處10年的刑責，因為司法實務上，普遍認為酒後駕車屬非故意之過失傷害與殺人，與一般民眾及受害者家屬普遍認為是知法犯法的行為，產生嚴重落差，所以把酒駕致死最低刑度提高，是不是讓法官量刑上，就無法在輕判？因為法官量刑過輕等因素，使得心存僥倖之酒駕者仍不在少數，若說限縮法官的量刑，或是不符法律衡平與比例原則，那逝去的人命，破碎的家庭如何衡量？","5.根據近三次台灣的全國調查顯示，2005年、2009年的全國健康調查，及2014年的全國物質使用調查，顯示12-64歲人口中，飲酒盛行率從2005年45.4%，到2009年的56.6%，再到2014年的58.8%，可以說是節節高升！","6.反對者，若認為提高至死刑、無期徒刑，不符刑法衡平性，拿出飆車、開車用手機、闖紅燈等違規致死案件來類比，甚至用性侵殺人、強盜殺人及像鄭捷那樣的故意殺人等來類比，其實就是忽略了酒在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多重角色與功能，他既是食材也是飲料，更具有儀式性功能與社交功能，加上我們的敬酒文化，使得很多人雖知酒駕犯法，仍然輕忽酒駕的所帶來的嚴重性，遠高於使用手機與飆車等違規，因為千年以來酒，已經融入生活與習俗當中，若不重罰難以根除！","7.酒後駕車，行為人得事前預防，卻明知其危險而執意為之，應視為故意犯，不管是直接故意或是不確定故意，在法律上都是故意，和過失致死有程度上的差異，而法務部將酒駕視為不確定故意，本席贊同，只是同是酒駕，若法務部用酒精濃度酒測值達0.75mg/L才視同殺人罪處理，本席不贊同，仍是讓酒駕者存有僥倖心態，導致「酒駕致死酒精濃度0.75是殺人罪，但酒精濃度未達標準卻肇事致死，只是過失殺人」，這樣修法是修假的，無法達到嚇阻作用，本席希望法務部，千萬不要落入邏輯謬誤裡！","8.另外，近5年酒駕違規案件仍高達56.6萬件，其中，酒駕累犯比率更高達36.86%，顯示累犯嚴重，但根據近日大法官會議解釋第775號解釋，認定無論犯罪情節輕重，累犯一律加重至最低本刑，明顯過苛侵害人身自由，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宣告違憲。法務部認為會影響酒駕修法嗎？","9.還好，本席提案修法內容，直接明文規定排除刑法第41條及47條適用，對於酒駕累犯者，直接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受違憲影響，也希望能提供給法務部參考，審查時也能夠支持本席提案。"],["委員邱志偉書面意見：","本院委員邱志偉，鑒於台北市拒絕酒測之統計顯示，拒測有逐年升高趨勢，顯見拒測已成為規避刑法之漏洞，故請交通部提供「近三年全台及各縣市酒駕舉發件數與拒測件數與比例」以及「近三年全台及各縣市酒駕舉發人數與拒測人數與比例」之統計數據，並且評估「提高酒駕拒測罰鍰及其他行政罰」之可能，衡平現今拒測行政罰與酒駕刑罰之落差。爰此，特向交通部提出質詢。","說明：","1.以台北市拒絕酒測統計為例，從102年起，酒駕拒測案件有明顯攀升的趨勢，於105年、106年甚至有破千件拒測案件，比例也從4.8%上升到9%；107年第1季，更已有300多起拒測案件，比例也突破了11%，由此可知，若是駕駛人不確定自己究竟會不會超過刑法標準時，對其最有利的選擇，就是拒絕酒測，這樣的選擇可以迴避掉接受刑事處罰、留下前科的風險，且利用相對較划算的罰鍰，來達到較少的損失，拒絕酒測顯然已成為刑法漏洞。","2.請貴部提供「近三年全台及各縣市酒駕舉發件數與拒測件數與比例」以及「近三年全台及各縣市酒駕舉發人數與拒測人數與比例」之統計數據。","3.請貴部評估「提高酒駕拒測罰鍰及其他行政罰」之可能，以衡平現今拒測行政罰與酒駕刑罰之落差，莫讓拒測成為規避刑法之漏洞。","主席：現在休息，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休息（15時12分）"]],"block_lines":[1,6,6,9,34,39,43,44,45,51,52,58,60,62,77,86,93,95,97,98,100,109,112,114,121,122,127,134,138,139,142,152,156,163,174,176,203,204,209,214,220,222,226,230,231,233,238,243,244,255,257,259,266,268,273,274,277,278,282,285,286,288,290,293,298,302,303,307,315,317,320,323,326,330,335,338,339,341,343,346,348,351,353,356,359,367,374,378,383,385,391,392,396,399,400,406,409,412,413,429,430,431,435,437,438,439,442,444,448,450,451,457,459,462,465,466,470,473,477,483,488,490,493,497,499,500,507,514,515,519,522,523,525,530,534,537,539,541,548,550,551,554,556,557,560,563,565,568,569,571,578,582,584,585,589,591,595,597,598,604,606,609,619,621,623,626,631,632,636,643,645,646,647,648,649,650,655,658,663,664,666,667,670,685,686,687,688,691,692,694,695,697,698,700,702,710,711,714,715,719,720,727,728,732,735,737,738,740,741,750,751,752,755,756,758,762,763,770,771,772,777,778,779,780,788,790,791,792,793,796,799,801,803,804,805,808,816,818,819,824,827,831,833,838,841,842,847,850,854,856,858,860,861,864,865,867,868,874,875,877,894,900,901,905,909,912,915,921,924,928,931,935,941,945,948,951,952,957,959,964,967,979,999],"person_count":{"主席":74,"(一)酒駕道安講習初犯班":1,"(二)酒駕道安講習再犯班":1,"國防部書面資料":1,"壹、前言":1,"貳、國軍酒後駕（騎）車案件統計":1,"一、國軍105年至107年酒駕案件":1,"參、國軍防制酒後駕（騎）車精進作為":1,"肆、結語":1,"教育部書面資料":1,"主席、各位委員":1,"一、學生交通意外事故":1,"統計大專學生交通事故通報件數及受傷人數":1,"二、統計學生酒駕交通意外事故":1,"一、利用各類活動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1,"二、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學科課程":1,"(一)依相關法令大學課程自主":1,"(二)配合計畫進行實地訪視與強化學校作為":1,"三、培訓種子教官於校園實施交通安全講習":1,"四、輔導屆齡學生考領機車駕駛執照":1,"六、委請國立交通大學辦理「交通安全教育研討會」":1,"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1,"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1,"林部長佳龍":67,"鄭委員寶清":2,"蔡次長碧仲":35,"葉委員宜津":1,"主席（葉委員宜津代）":1,"王組長鳳輝":4,"李委員昆澤":1,"主席（李委員昆澤）":1,"陳委員歐珀":2,"蕭委員美琴":3,"提案人":3,"陳委員明文":5,"許委員淑華":1,"薛次長瑞元":3,"吳委員志揚":6,"江委員啟臣":1,"許委員毓仁":8,"劉委員櫂豪":1,"呂委員玉玲":6,"陳委員曼麗":1,"黃委員國昌":8,"林委員奕華":8,"何委員欣純":2,"何委員志偉":1,"陳副所長天賜":2,"江委員永昌":1,"委員李彥秀書面意見":1,"委員林奕華書面意見":1,"委員邱志偉書面意見":1},"persons":["主席","(一)酒駕道安講習初犯班","(二)酒駕道安講習再犯班","國防部書面資料","壹、前言","貳、國軍酒後駕（騎）車案件統計","一、國軍105年至107年酒駕案件","參、國軍防制酒後駕（騎）車精進作為","肆、結語","教育部書面資料","主席、各位委員","一、學生交通意外事故","統計大專學生交通事故通報件數及受傷人數","二、統計學生酒駕交通意外事故","一、利用各類活動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二、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學科課程","(一)依相關法令大學課程自主","(二)配合計畫進行實地訪視與強化學校作為","三、培訓種子教官於校園實施交通安全講習","四、輔導屆齡學生考領機車駕駛執照","六、委請國立交通大學辦理「交通安全教育研討會」","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林部長佳龍","鄭委員寶清","蔡次長碧仲","葉委員宜津","主席（葉委員宜津代）","王組長鳳輝","李委員昆澤","主席（李委員昆澤）","陳委員歐珀","蕭委員美琴","提案人","陳委員明文","許委員淑華","薛次長瑞元","吳委員志揚","江委員啟臣","許委員毓仁","劉委員櫂豪","呂委員玉玲","陳委員曼麗","黃委員國昌","林委員奕華","何委員欣純","何委員志偉","陳副所長天賜","江委員永昌","委員李彥秀書面意見","委員林奕華書面意見","委員邱志偉書面意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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