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星期四）11時30分至11時50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賴委員瑞隆","主席：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8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3時3分至3時50分","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徐永明    鄭天財Sra．Kacaw    廖國棟Sufin．Siluko  莊瑞雄    孔文吉    郭國文    邱議瑩    陳超明    蘇震清    邱志偉    賴瑞隆    周陳秀霞  陳亭妃    蘇治芬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林麗蟬","      委員列席1人","主    席：孔召集委員文吉","專門委員：鄭雪梅","主任秘書：黃素惠","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呂雅玲","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6人擬具「漁會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一)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九條條文及孔文吉委員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孔文吉委員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五條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漁會組織區域內，合於左列資格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區漁會為甲類或乙類會員：","一、甲類會員：","(一)遠洋漁民。","(二)近海漁民。","(三)沿岸漁民。","(四)淺海養殖漁民。","(五)魚塭養殖漁民。","(六)湖泊及河沼漁民。","二、乙類會員：","(一)僱用他人從事漁業經營之漁船主、魚塭主。","(二)水產學校畢業或有漁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漁業改良、推廣工作者。","(三)從事漁業勞動，而不合於甲類會員資格之兼業漁民。","年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實際從事合於甲類會員之漁業勞動者，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區漁會為甲類會員。","當地未設區漁會之漁民，得加入鄰近之區漁會為會員。","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二十歲，在台居留滿六個月，且其配偶具備相關資格得成為漁會會員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區漁會為甲類或乙類會員。若當地未設區漁會，得加入鄰近之區漁會為會員。","遠洋、近海漁民得加入其船籍所在地區漁會為會員。","漁民不得參加二個以上區漁會為會員。","第一項各款人員申請加入漁會會員資格之認定、應備書件、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漁會會員入會未滿六個月或年齡未滿二十歲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無本法所定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第十五條之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漁會組織區域內，不合前條規定之從事漁業相關事業者，得加入漁會為個人贊助會員。","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二十歲，在台居留滿六個月，未依前條規定從事漁業相關事業，且其配偶為漁業會員者，得加入漁會為個人贊助會員。","凡依法登記之漁業相關事業得加入當地漁會為團體贊助會員。個人贊助會員及團體贊助會員，除得當選監事外，無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權。但其他應享權利及應盡義務與會員同。惟依第二項成為個人贊助會員者，無一切選舉與被選舉權。","(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孔委員文吉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散會"],["主席：等一下再確定議事錄。","繼續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一、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4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二、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4人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主席：討論事項所列議程已經在4月10日詢答完畢，現在逐案進行逐條討論。請幕僚人員宣讀條文，宣讀後進行協商。"],["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案條文：","第　六　條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委員陳亭妃等16人提案條文：","第　六　條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委員鍾佳濱等18人提案條文：","第　六　條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委員葉宜津等24人提案條文：","第　六　條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市場交易價格之不實謠言或假訊息。"],["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委員陳亭妃等16人提案條文：","第三十五條　　（罰則）","違反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委員鍾佳濱等18人提案條文：","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委員葉宜津等24人提案條文：","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修正草案："],["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五條之一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市場糧食交易價格或主管機關執行糧食產銷、收購公糧計畫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委員陳亭妃等16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之一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市場糧食交易價格或主管機關執行糧食產銷、收購公糧計畫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委員葉宜津等24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之一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糧食市場交易價格或主管機關執行糧食產銷、收購公糧計畫之不實謠言或假訊息。"],["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八條之三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委員陳亭妃等16人提案條文：","第十八條之三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委員葉宜津等24人提案條文：","第十八條之三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主席：請問各位，上次的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現在處理臨時提案1案。請宣讀。","臨時提案","一、","有鑑於流浪貓犬衍生許多社會問題，對於無主人飼養的貓犬，政府目前採取捕捉、絕育、打疫苗、回置（TNVR）的方式進行源頭管控，惟貓犬回置後，製造髒亂、隨地大小便、追逐路人等問題仍難以避免，且貓犬也面臨不知道哪裡有食物來源以及躲藏空間、路殺等危機；為能顧及動物福利、落實動物保護，並維護地區居民生活環境品質，爰要求農委會就如何提高國內外送養及輔導地方政府增加收容空間等方式，以更有效解決流浪貓犬問題，於三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廖國棟　　陳超明"],["主席：請問農委會有無意見？"],["陳副署長駿季：農委會遵照辦理。"],["主席：臨時提案照案通過。","現在開始進行法案協商。","（進行協商）"],["主席：我們先從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開始處理。請問各位對第六條有無意見？","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六條增訂了第二項，是否能請農委會說明一下？像這樣的事情本來在刑法就有相關的規定，為何還要特別在這裡增加這樣的規定呢？"],["主席：請農委會說明。","莊副署長老達：實際上，原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已有不可以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的規範，此次之所以提出這項修正，主因在於考慮到謠言或不實訊息的傳播會影響到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而且因為現今資訊發達，散播速度非常快，影響的程度也較高，所以我們才建議增列第二項的規定。"],["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一條條文從立法技術來看是不太好的，現行條文第一項是規定「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現在你們要跟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的部分放在一起，很奇怪啦！要嘛就增訂第六條之一還是怎麼樣，另立一條才是適當的，到底是現行刑法的規定不夠用還是怎麼樣？我要問的是這個，剛才沒有說明。"],["主席：請再說明。","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就第六條本身，第一項是針對農產品交易不得進行壟斷或操縱價格的部分，這是實體的操作動作；第二項是針對跟訊息有關的，其實我們在乎的是，當訊息傳播了以後，我們不即時去處理的話，等它產生經濟危害的時候再去處理，那整個社會在交易上的動盪已經造成了，等於是事後處罰散布謠言的人，但對於整個經濟的影響已經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所以我們希望在這一條裡面能夠防止，當不實訊息傳遞的時候，公部門可以即時處理，以避免後續對經濟所產生的影響，以上。","主席：鄭委員，可以嗎？那就照行政院版通過，好不好？有意見是嗎？如果有意見，那就保留好了，送朝野協商，好不好？好，保留送朝野協商。","邱委員議瑩：周陳秀霞的意見是什麼？這對臺灣的農產品是保護的，如果今天我們能夠在委員會通過當然是最好，不要保留送朝野協商，又要再拖延時間。大家能夠把意見溝通清楚的話，是不是今天能夠送出委員會？"],["主席：請周陳委員秀霞說明。","周陳委員秀霞：這一條裡面的「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這部分我要請農委會解釋一下，「不實訊息」要怎麼定義？"],["主席：請說明。","莊副署長老達：就不實訊息，實際上對農產品的價格，農委會還有各地的市場都有查報、公告，比如臺北市場或是周陳委員那邊的玉井市場，實際上交易價格都是可以查的，地方上也有一定的行情。如果特定人或不特定人說出來的價格跟一般的不一樣，違反正常價格的時候，我們就會認定它是不實的訊息。"],["周陳委員秀霞：那評論算是謠言還是不實訊息？","莊委員瑞雄：你們行政部門都講不清楚，我替你們講。周陳委員，就行政院的提案，一般人在談的所謂故意，本來都是有嚴格的定義，我也請你可以參考一下，因為針對行政院的提案說明，我反而會覺得這樣都已經夠嚴格了，是不是可以達到立法目的，我都有一點點懷疑，但是沒有辦法，確實牽扯到整個言論自由的問題。就像周陳委員現在可能會有所懷疑，但從過去的實務上來看，這次的立法裡面，所謂不實的部分已經把它定性得非常嚴格了，認為其本身是捏造或者虛構、把它當成是一個構成要件了，所以我反倒覺得你不用煩惱，你知道嗎？已經把最高法院的見解拿出來、構成要件都已經夠嚴格了，但對於你說的我是沒意見啦！你針對這個條文有一點疑慮，我也認為應該把它講清楚，但我是認為，該講清楚的部分，我們兩個的意見比較會有不同，不過我反而覺得你比較不用去擔心這個，因為如果是自己刻意去捏造或者虛構事實，散播以致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這種的要打死才對，實在是害死人！我是這樣認為。","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之後我們試著來處理。","陳委員亭妃：這段時間所發生的事情，應該樣態都非常清楚，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會影響到整個交易市場，甚至農產品的價格部分，我相信大家都很了解，這是一個態度、要去抑止，所以這個法我們應該要趕快通過。就周陳秀霞委員的疑慮，可以在通過之後，對外宣示的部分，大概有幾個樣態把它很清楚地講明，這樣子大家就會清楚，未來如果涉及到這個區塊，釋放假消息而影響整個產銷平衡的時候，可能就會違法。","主席：各位委員，可以嗎？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周陳委員秀霞：我希望這要有一個明顯的界定，如果是行政單位的疏失呢？高金委員在質詢ODA的部分，你們不也說那個是假消息嗎？你們要有一個明確的說詞，讓大家可以相信，不然也是假消息！不實訊息……","主席：各位也可以參考一下行政院的提案說明，其實寫得滿清楚，剛剛莊瑞雄委員也有提到。委員是不是支持一下行政院版本？就讓它通過，好不好？好，謝謝各位委員，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三十五條，各位委員看一下，有沒有意見？這是配套、罰鍰的部分。是不是就照行政院版通過？"],["莊委員瑞雄：沒意見。","主席：可以嗎？好，照行政院版通過。","再來是糧食管理法部分，處理第十五條之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也是照行政版通過，好嗎？好，謝謝。","處理第十八條之三。也照行政院版通過，好嗎？好，謝謝。","處理完畢。","（協商結束）"],["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增訂第十八條之三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朝野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審查通過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處理。","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所有提案均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委員瑞隆補充說明。","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所有提案均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委員瑞隆補充說明。","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散會（11時50分）"]],"block_lines":[1,8,8,11,56,58,58,59,64,64,69,70,73,76,79,82,85,89,92,95,96,98,100,102,104,106,113,114,115,116,119,122,124,126,130,132,134,142,148,149],"person_count":{"主席":10,"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1,"行政院提案條文":4,"委員陳亭妃等16人提案條文":4,"委員鍾佳濱等18人提案條文":2,"委員葉宜津等24人提案條文":4,"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修正草案":1,"提案人":1,"陳副署長駿季":1,"周陳委員秀霞":1,"莊委員瑞雄":1,"協商結論":1},"persons":["主席","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案條文","委員陳亭妃等16人提案條文","委員鍾佳濱等18人提案條文","委員葉宜津等24人提案條文","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修正草案","提案人","陳副署長駿季","周陳委員秀霞","莊委員瑞雄","協商結論"],"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星期四）11時30分至11時50分","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9-04-25","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