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星期三）12時33分至12時46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2會議室","主　　席　劉委員建國","協商主題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吳焜裕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9-7-12併案協商）。","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9-7-12併案協商）。","主席：今天協商的重點包括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是要提高罰款金額，第六十四條及增訂第六十四條之一與審查會通過條文是相同的；另外食安法修正的第四十六條之一也是要提高罰款金額。針對以上條文，先請行政機關說明。","周署長志浩：針對傳染病防治法提高罰款或罰金的部分，行政院版的金額比較低，委員提案則稍微提高了一些，我們理解這是為了產生恫嚇作用，如果委員覺得說提高金額是OK的話，我們會尊重。","主席：因為連傳染病疫情都在提供不實的訊息與謠言，坦白講，這會造成很大的混亂，會讓國家安全出現不安定性，其所影響到的層面跟其他部會管轄的假訊息狀況不一樣，行政版本是罰100萬元，我們希望罰300萬元，就看你們的意見如何？"],["周署長志浩：我們尊重。"],["主席：法務部的看法呢？","劉參事英秀：與假訊息相關的7個配套法案，是羅政委統籌審議的法案，其刑度、罰金額度跟其他法案是一起搭配的，有刑法衡平性的問題，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但是行政機關的立場比較希望能夠維持行政院的版本。像災害防救法也一樣出委員會了，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整個配套法案都有類似的規定；但主席剛剛也提到，也許每個法危害的嚴重性有差異，基本上，行政機關的立場是希望維持行政院版本，但還是要尊重委員的決定。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針對假消息的部分，行政院有7個配套法案的修正，基於衡平性的需要，可能需要統一的刑責或是罰金的一致性，我們這邊是不是有必要再提高？當然這是給行政部門裁量的空間，消防法也剛通過，接下來陸續各個法規也要通過，衡平性的問題是不是要一併考慮？因為是主席的提案，我不敢多說，基本上，大家在對假消息的防制上，是不是要有一個衡平性的考量？","主席：不敢多說，你還是說得這麼多！另外吳委員焜裕對第六十三條也有提案。","周署長志浩：吳委員對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特別列出「明知」的部分，就我們所知，在行政院版的修正條文裡面，不論是否明知，都還是可以處罰，也都有涵蓋到，如果照行政院的版本，法院的裁量空間會更大，可否就照行政院的版本來予以支持？"],["主席：所以就是不用再增訂第二項？","劉參事英秀：吳委員版本的第一項限縮在明知，其實明知就是直接故意的意思；行政院的版本則包含了直接故意跟未必故意在內，直接適用行政的版本就可以了，無須做兩項的規定。謝謝。","主席：吳委員的提案不予處理。現在就是罰金要100萬元還是300萬元的問題，行政院整個提出來的版本有其衡平性的考量，本席沒有意見，因為後面的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也是在提高金額。但是CDC在整個傳染病防治過程中，是不是容許一點點的假訊息，然後跟其他行政機關所定的罰則一樣？其所產生的後續效應，也就是損害會相同嗎？如果我們的損害比較高，我想把罰金提高一點點，這樣才是真正的衡平，而不是去看其他部會對其他假訊息所採取的那種衡平。","周署長志浩：一般來說，大家對傳染病會比較驚慌，而委員這裡講的也是有道理，所以如何在衡平性及對傳染病的驚恐中做一個考量，就疾管署的立場，是覺得傳染病所造成的社會恐慌會比較大，而且傳染病還在持續進行，如果對傳染病的情況特別考量，我們覺得是有道理的。"],["主席：謝謝。第六十三條照劉建國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均照審查會的意見通過。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可否請法務部就其他法案的衡平性來跟大家說明一下會比較安全？"],["主席：請法務部說明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劉參事英秀：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主要是罰鍰規定，也是傳染病防治法特有的；這部分因為是行政罰之裁罰──罰鍰，所以法務部沒有特別的意見，我們尊重主管機關跟委員的決議。至於第六十三條那300萬元罰金的部分，行政院的確有考量衡平性的問題，但是這個部分，我們也尊重委員的決議。","主席：那個部分剛剛已經通過了，不用再討論；現在處理的是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劉參事英秀：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有關行政罰的部分，我們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主席：我這邊是提高，原本是三十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現在多增加五十萬元而已；第六十六條也是要增加五十萬元。","劉參事英秀：我有一個小意見，兩百萬元的「兩」是「二」。","主席：好，照劉建國委員的提案條文通過，但是文字要再做修正，「兩百萬元」改為「二百萬元」。","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照協商條文通過；二、其餘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處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請食藥署表達意見。","吳署長秀梅：目前食安法對標示和宣傳不實罰鍰是四萬元到四百萬元，就是依照食安法第四十五條來作相關的處分。現在委員所提的版本跟行政院版本不同，是從一百萬元以下改成三百萬元以下，我們是兩邊都尊重！","主席：就看你們的意見，你們表達意見我也可以尊重，你們如果要照一百萬元，就一百萬元。"],["吳署長秀梅：應該一百萬元也夠了。","主席：三百萬元也不會太多，你是要表達這樣是不是？","請法務部表達意見。","劉參事英秀：那個意見跟剛剛是一樣的，院版是衡平的一百萬元，因為剛剛傳染病防治條例的罰鍰已經提高到三百萬元，這一部分我們也是尊重。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因為這個部分可能也涉及到刑法，拘役是法官在判，大家要一致，不然以後法官會覺得怎麼這部法的處罰特別重，是有它的必要性還是正當性？因為食品安全，剛剛討論的傳染病防治條例，好像比較有恐慌的意味，雖然食品安全也有它的恐慌性，但是感覺沒有那麼嚴重。所以是不是比照行政院的版本，處一百萬元以下，因為還有其他刑責，處罰還是滿重的。","主席：如果你們認定照一百萬元以下通過，我也沒有意見，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以上二案立法說明，檢附於協商結論後併送，協商結束，謝謝大家！現在散會。","散會（12時46分）"],["主持人：劉建國　　　　　　　　　　　　"],["協商代表：吳玉琴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吳焜裕　　陳靜敏　　柯建銘　　鄭運鵬　　管碧玲　　吳志揚　　陳宜民　　江啟臣　　李鴻鈞　　黃國昌　　"],["主持人：劉建國　　"],["協商代表：吳玉琴　　王育敏　　蔣萬安　　吳焜裕　　陳靜敏　　徐志榮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黃國昌　　李鴻鈞　　陳宜民　　吳志揚　　江啟臣　　"]],"block_lines":[1,10,11,13,17,21,22,23,34,38,46,47,53,54],"person_count":{"周署長志浩":1,"主席":6,"陳部長時中":1,"吳署長秀梅":1,"主持人":2,"協商代表":2},"persons":["周署長志浩","主席","陳部長時中","吳署長秀梅","主持人","協商代表"],"title":"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星期三）12時33分至12時46分","地點":"本院群賢樓802會議室","主席":"：因為連傳染病疫情都在提供不實的訊息與謠言，坦白講，這會造成很大的混亂，會讓國家安全出現不安定性，其所影響到的層面跟其他部會管轄的假訊息狀況不一樣，行政版本是罰100萬元，我們希望罰300萬元，就看你們的意見如何？","date":"2019-05-08","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