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星期一）9時4分至11時26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張委員宏陸","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8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1時31分","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14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黃昭順    趙正宇    洪宗熠    蔣絜安    張宏陸    吳琪銘    李俊俋    劉世芳    余  天    林為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呂孫綾    林麗蟬    陳怡潔    許毓仁","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廖國棟    鄭天財Sra Kacaw    吳志揚    孔文吉    鍾孔炤    蔣萬安    沈智慧    何欣純    周陳秀霞  羅明才    陳  瑩    林昶佐    鍾佳濱    黃國昌    曾銘宗    林奕華    何志偉    江啟臣    尤美女","      委員列席19人","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專門委員：賈北松","主任秘書：張禮棟","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林佩瑩","      辦 事 員  鄧瑋宜","      5月15日","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案。","（本日會議經委員廖國棟說明提案要旨，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報告；委員洪宗熠、趙正宇、蔣絜安、張宏陸、李俊俋、劉世芳、廖國棟、林為洲、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陳瑩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麗蟬、余天、陳怡潔、吳琪銘、呂孫綾、黃昭順等6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決議：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尚未宣讀條文）","5月16日","邀請內政部部長就「數位身分證之規劃、功能與經費」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日會議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報告；委員趙正宇、蔣絜安、洪宗熠、劉世芳、林麗蟬、張宏陸、李俊俋、鍾佳濱、陳怡潔、黃國昌、吳琪銘、許毓仁、呂孫綾、林昶佐、林為洲、曾銘宗、江啟臣、林奕華、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何志偉、鄭天財Sra Kacaw、尤美女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及所屬、國家發展委員會資訊管理處處長潘國才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昭順、鍾佳濱等2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臨時提案","第1案","有鑒於內政部從2018年年底宣布預計換發數位身分證，到確定將於2020年全面換發，實際的細部規劃期程卻只有4個月，緊接著就會進行到發包建置案的程序，時程不僅倉促，也欠缺溝通機制，亦無完善法律配套機制，有侵害我國國民個資隱私之疑慮，爰提案要求內政部暫緩換發數位身分證計畫，待召開公聽會與民間達成共識，並且完善相關法規範之修正後，始得繼續。","提案人：許毓仁","連署人：林為洲    林麗蟬","決議：不予處理。","第2案","針對未來新式數位身分證換發將整合公民服務、教育服務、金融服務、醫療照顧服務及商業服務等功能，並具有個人資料之存取與應用功能，並可能會因應需要持續擴充，皆涉及個人隱私及資訊資料之運用。然我國現行「戶籍法」、「電子簽章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並未針對數位身分證有相關規範與運用限制。","參考外國數位身分證推行普及與制度完善之國家做法，德國於推行數位身分證時，制定「電子身分證法」（Personalausweisgesetz）；愛沙尼亞制定「身分文件法」（Identity Documents Act），皆由法制面、技術面等雙管齊下，賦予數位身分證推行及應用之法律授權依據，並將數位身分證相關系統的程式碼公開，發布在於開源軟體程式碼平臺GitHub上讓眾人檢視，做到完全的透明化政策，避免政府忽視人民資訊自主權，以「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等理由濫用人民資料監控人民，侵害人民權益。","為使數位身分證之數位服務讓民眾能安心使用，建請內政部應比照國外完善制度做法，須於發行數位身分證前，跨部會研議修正「戶籍法」、「電子簽章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制定專法，明確規範數位身分證存放之資料、可讀取晶片的單位與時機、晶片相關功能的開啟與關閉、憑證資料庫的管理與使用、資安措施等，待相關法律修正或專法制定後，始得發行與運用。","提案人：林為洲    許毓仁    林麗蟬    林奕華","決議：除將第三段文字修正為「為使數位身分證之數位服務讓民眾能安心使用，建請內政部應比照國外完善制度做法，協調相關部會研議修正「戶籍法」、「電子簽章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明確規範數位身分證存放之資料、可讀取晶片的單位與時機、晶片相關功能的開啟與關閉、憑證資料庫的管理與使用、資安措施等，於下會期開議前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外，餘照案通過。","第3案","依照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之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為為國家語言之一。惟族人欲以自身族名登載於國民身分證，於現行上法規仍存在諸多障礙，如字數限制、無法單獨單列羅馬拼音、姓名更改限制與部分族群之傳統習俗相扞格等。","2020年10月數位身分識別證即將換發。爰此，建請內政部研議我國未來新版身分證之姓名欄得以羅馬拼音書寫、讓原住民族得以單列族語羅馬拼音姓名之可行性，及原住民族姓名登記友善化改革辦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許毓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連署人：林為洲","決議：除將第二段末句文字修正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民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民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三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三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二、第十條之三及第十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二、第十條之三及第十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怡潔等19人擬具「保全業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怡潔等19人擬具「保全業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首先進行提案說明，由於提案委員均不在場，先請內政部陳次長報告。","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我代表本部就民防法跟保全業法有關大院各位委員所提的一些修正部分，我們僅將所提的幾項修正案的部分來作簡要的說明。第一個先針對民防法第四條跟第五條修正的部分，有關楊曜委員等16人所提第四條的修正部分，他是針對特種的防護團，需要中央適當的給予經費的補助，本部的意見是認為因為民防團的範圍非常廣泛，現階段公私部門皆有，目前民防團的總人數也達到四十四萬九千多人，將近45萬人，整個層面的涉及非常的多，對於民防團的相關費用，也一直是由各民防團自行處理，如果針對特種民防團的部分特別來做編列的話，我想會影響到整個民防團的整體運作，所以本部是建議暫時維持原條文，暫不予修正。另外，有關吳琪銘委員等18人所提的第五條修正部分，現行條文是規範年滿20歲到未滿70歲的部分，希望能調降為18歲的部分，我們認為在民法未修訂之前，因為18到20歲還是有一段限制行為能力的部分，民防團在出勤的時候，常常必須有一些相關的法律責任，所以我們還是建議維持原條文，暫不予修正。","有關大院所提的保全業法第九條、第十條之二、第十條之三、第十條之四跟第十三條條文的修正部分，我們的說明如下。第一個是有關陳怡潔委員等19人所提的「保全業法第九條修正草案」，由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部分，本部的意見是敬表同意。另外，有關賴瑞隆委員、莊瑞雄委員跟蘇震清委員等20人所提的「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三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勞動條件的部分，我們建議先回歸到勞動基準法的規範，要求保全業者要提供適當的勞動條件，並視勞動部的需求，協助執行相關的稽查。另外，建議第十三條第四項的文字修正為「主管機關依前三項規定查察，發現違反本法規定者，得依法處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上網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較能符合名譽處分的比例原則，這是本部的相關意見。有關曾銘宗委員等16人所提的「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二、第十條之三及第十條之四修正草案」，因為涉及到講習證照、在職訓練等等獎勵措施，本部的建議是希望整個證照制度可以跟保全業法全文之其他條文整體會有關連，建議委員付委暫不推動，俟本部確認整個保全業法的修法政策方向，經過行政院之後送貴院審議，我們再來推動行政院院版的草案為宜。以上是民防法跟保全業法的兩個報告。","主席：提案人曾委員銘宗到場，現在請曾委員說明提案旨趣。","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本席所提保全業法的修正草案，為什麼會提這樣的修正草案？它的緣由是鑑於勞基法修正實施以後，高度勞動密集的保全業人力缺口越來越大，而且徵才不容易，為增加人力運用彈性，提升整個保全業的未來發展空間，所以提出了修正草案，包括保險業法第十條之二、第十條之三，還有第十條之四的修正草案。修正的內容跟各位報告，我們希望保全業應為年滿20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經參加講習訓練並經測驗合格以後，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的合格證書，才可以職業。基本上我是希望推動證照制度，這是第十條之二的主要規定。因為現在保全業還沒有證照的制度，所以我有過渡的條款，在實施的5年內都沒有問題，超過5年的話，就必須做相關的解職，這是有關第十條之二的規定。第十條之四的部分，因為現行的第十條之二有「保全人員每個月應施予四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的規定，目前在執行上，保全業者一直在反映這樣的規定跟實務上不合，而且產生了很多窒礙難行的地方，所以我就做第十條之四這樣的修正：「保全人員應辦理在職訓練，前項在職訓練的時、內容、師資及實施方式，於本法第二十二條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也就是讓他未來在在職訓練上有更大的彈性空間，以上我的修正基本上是反映現在保全業者在相關實務上的需要，請內政部及各位委員支持，謝謝。","主席：現在開始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3分鐘，得延長2分鐘；截止登記時間為10時30分；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為11時，於討論事項完畢後處理。","第一位請趙委員正宇發言。","趙委員正宇：（9時1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講的是保全業法，其他幾個委員有講過，你剛才也有提到。勞保局有一個統計，每100個過勞死亡的人，保全業就占了21個，你看多不多？"],["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比例算多。","趙委員正宇：為什麼？請說明一下原因是什麼，為什麼它是第一名？","陳次長宗彥：我想保全業在臺灣的現況，每位保全業的從業人員，其實工作時數常常是……","趙委員正宇：好，時數你講到了。","陳次長宗彥：其實值班都常常是12個小時，都是做半天班，然後休息半天，是這樣在做輪值的工作，往往超時工作的狀況算是滿嚴重的。"],["趙委員正宇：他們大部分都超時多少？"],["陳次長宗彥：這個可能要看勞動部對於……","趙委員正宇：這個有屬於第八十四條之一以外嗎？我們一般的工時，一個月是240個小時，對不對？"],["陳次長宗彥：對。","趙委員正宇：那保全業者在240個小時之外，又加了48個小時，總共是288個小時，這是一般的喔！那我們常講我們的軍警退休做三保，什麼叫三保你知道嗎？第一個是保全，第二個是保險，第三個是寶塔，其他2個的時數還沒有那麼多，最多的就是保全，保全是最多軍警退休去做的事情。我剛剛講的288個小時，是勞動基準法的240個小時再加上48個小時，一般的是288個小時，但幾乎都有500個小時以上，平均大概是300到400個小時。我也看過有516個小時以上的，過勞的問題非常嚴重，然後它又排除為第八十四條之一以外，請問次長這個能修正嗎？然後業者也不怕罰，因為它不是第八十四條之一，它沒有納入裡面啊！請問要怎麼解決？因為保全業法是你管的啊！","陳次長宗彥：剛剛委員有提到在勞動基準法上面的規範，跟勞動部就業別上的一些規範的部分，現況跟實際的狀況，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我們會再跟勞動部來做協議。","趙委員正宇：對啊！這邊要研究一下，它真的超時很嚴重啊！現在光是保全，一個月就有45件勞動違規的事件，請問勞動部可以罰他嗎？有罰則嗎？請說明一下。"],["主席：請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劉警務正說明。","劉警務正展佑：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來講，勞動部的部分還是授權給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去瞭解，然後每年都會固定抽檢這些保全公司，有違法情形的話就會開罰。","趙委員正宇：他們去檢查的時候，有沒有定期公告業務？","劉警務正展佑：這個部分他會定期給主管機關，也就是內政部，也會給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就是會公告說有哪些……"],["趙委員正宇：有公告是不是？","劉警務正展佑：應該是通知各縣市政府跟主管機關，沒有公告。"],["趙委員正宇：那內政部修法你支持嗎？","劉警務正展佑：降低保全人員的工時部分，我們是贊成的。","趙委員正宇：好，謝謝。另外，有關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我們現在有要修訂將「以手持方式」這5個字取消。"],["陳次長宗彥：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暫緩推動。","趙委員正宇：這個一定要暫緩，我比較喜歡用這種東西，有人認為是隱私權，但我認為是安全比較重要，因為手持真的很不安全，你取消是正確的，因為酒駕才13%的危險，可是手持電話是26%耶！很嚴重耶！那現在一般的車子有一個配備，就是免持聽筒，是不是？"],["陳次長宗彥：是。"],["趙委員正宇：那個可以用Wi-Fi……"],["陳次長宗彥：可以用藍牙。","趙委員正宇：用藍牙進去的，有沒有？只要輸入對一下就可以用藍牙，然後一般人已經用了很習慣了。酒駕降低反應速度是13%、手持電話是46%、免持聽筒是26%，雖然比酒駕……，酒駕的反應速度那是以前，我覺得這個數據還是有差。我以前常常碰到很多人，想說他們昨天怎麼就開回去，那時候抓酒駕還沒有那麼嚴，他說他也不知道，早上起床之後發現車子停得更好，比平常還要更好，這也很奇怪，你們有沒有碰過這樣子，我碰過這樣的人啊！我說車位這麼小，你還可以塞得進去，他說昨天喝醉了，反而更開得進去。這個東西不能用這種東西來測試，也不能用這個來算，所以你今天取消「以手持方式」這5個字的話，是非常不恰當的。現在有很多手機有開藍牙或是有定位的，像是app或Google等等，他們就都不能用了，而且要舉證又非常困難，然後現在電子設備又這麼多，還有衛星導航等等，所以你在提這個法案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一下，這個對我們的民眾是影響非常大的。至於開車用手機的方式，我們要檢討用什麼方式來用，我想也不可能不接啦！以我個人的習慣，如果是我自己開車，我會跟他們講我在開車，因為真的非常危險。","陳次長宗彥：現在功能很多啦！還可以自動接聽，只要接上藍牙的設備，就可以自動接聽。","趙委員正宇：我是覺得年齡跟反應還是有差，年齡到一個時間的時候，同樣是拿手機邊開車邊講話，跟年輕的時候還是有差別的。我個人覺得我年齡也到了，我發現反應變比較慢，我就不敢用了，我每次都會講我現在在開車，你不要打來，或是就不接了；也可能是我認為現在的這個法規，我當立委、民意代表要更遵守，我想這兩個都有啦！不過年齡還是比較重要的，張宏陸委員可能認為他是年輕人，不需要這樣子，可是我是覺得年齡還是很重要的，還是不要用比較好，非常危險。謝謝。"],["陳次長宗彥：謝謝委員。"],["主席：請蔣委員絜安發言。","蔣委員絜安：（9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雖然是審民防法及保全業法，但是本席今天想要關心的是警力過勞的問題。上週五是歷史上關鍵的一天，是所謂的「國際不再恐同日」，請問次長您有沒有躬逢其盛？有沒有到立法院外來關心？"],["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直在部裡面關心立法院的立法進度。","蔣委員絜安：當天我注意到的就是警政署有派出大批警力來負責當天的維安秩序，其實在大雨中，這些辛苦的警察同仁還要堅守崗位，非常非常的辛苦，也不容易。那我想請請問次長，這次立法院的挺同跟反同的活動，你們大概出動了多少警力？有沒有從外縣市調度？"],["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蔡副署長說明。","蔡副署長蒼柏：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對外公告都是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來對外公告，但就我所知，當天大概是動用2,000名警力。"],["蔣委員絜安：2,000名警力維持4萬民眾的陳抗嗎？","蔡副署長蒼柏：4萬民眾可能是媒體的報導，但依照警方的畫面，現場的民眾大概是五、六千名。","蔣委員絜安：五、六千名嗎？這個數據好像落差非常的大。我想要說的是，就本席的瞭解，臺灣是民主社會，其實陳抗這樣的遊行事件，常常都要動用到警力，可是長期地方上都反映警力有過勞的問題，然後也有不足的問題，所以我建議內政部其實可以思考，就是應該要給予值勤同仁所謂的陳抗值勤津貼啦！","陳次長宗彥：超勤的部分都另外有超勤津貼，不過要回應委員所關心的，其實在六都警民比的部分，也就是簡報上所呈現的部分，其實我們要藉這個機會請委員多多支持，因為現階段整個警政署的人力及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的人力，其實還是早期的編制狀態，現行的預算員額與編制員額還有一萬多位的差距，所以不管是6都或全國各縣市的警民比，相對於國際社會來看，我們的警民比確實是偏高的，因此警方承載的壓力也是相對增加很多。","而且現在各部會也有很多的相關業務都是請警方協助、合作，這也導致警方的勤務壓力不斷地攀高，所以確實有必要去全面檢討警民比的問題。這部分也希望大院可以多多給我們支持，讓我們的警民比可以符合國際社會的標準，我相信這對於警方在執勤上以及所有警察同仁的執勤狀態，會往比較正常的方向來努力。","蔣委員絜安：關於次長剛剛提到的，本席今天也整理了6都的警民比，就本席瞭解，在正常的情況下，直轄市應該是1比350左右，但是從現有的數據來看，可以發現幾乎都是有嚴重落差的，尤其桃園的警民比是1比569，超過了正常標準將近1倍，已經是1.5倍以上，所以真的必須要去積極檢討，次長也說臺灣6都的警民比是遠遠低於國際標準。","陳次長宗彥：從去年年底到最近，我們都有持續與地方縣市政府溝通，並詢問地方政府關於警察人員編制的部分是不是要適度調整，桃園的部分要請蔣委員跟鄭市長說明一下，請他再給予支持，讓我們的員警編制可以適度做調整。","蔣委員絜安：就我瞭解，桃園在6都裡面算是模範生，應該是最積極回應中央警力需求的縣市，預算員額的編列也是最為足夠的吧？"],["陳次長宗彥：還是需要鄭市長再多多支持啦。","蔣委員絜安：好，次長剛剛提到警力不足，也提到需要地方政府配合來解決這樣的問題，可是就本席瞭解，現在為什麼很擔心警力可能會有過剩，甚至會有流浪警察的問題，怎麼會有這種說法呢？","陳次長宗彥：要跟委員說明的是，絕對沒有「流浪警察」這個名詞，也絕對不會有流浪警察這件事情發生，其實部長在委員會或大院都已經做過說明，所以關於這點我們一定要再度澄清、說明，也就是絕對不會有流浪警察這個名詞出現。","蔣委員絜安：次長一再保證，但其實上個會期本席就有關心過這個議題，當時列席的徐國勇部長也一再保證，沒有所謂流浪警察的問題，可是我們現在要面對的問題是，如果要解決流浪警察的問題，最主要還是需要地方政府開出預算員額的編制。但是就本席所掌握的最新資料，這份數據是今年2月媒體所報導的數據，臺南市長黃偉哲也提到地方的財政非常拮据，他還說事實上臺北市已經拒絕接收了。再來，新北市長侯友宜也說經費實在是滿龐大的，所以建請中央在撥補警力的同時，在財政上是否也能夠順便補助一下。連警界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都大喊養不起了，那要怎麼辦呢？這個問題現在是不是已經變成一個燙手山芋？行政院及內政部到底有沒有因應的對策，怎麼來解決這個問題呢？","陳次長宗彥：有，其實內政部從去年就開始在做相關的規劃，我們也透過行政院去協調人事總處與主計總處來進行跨部會的處理，我還是要一再說明，不管是警大畢業生或警專畢業生等公費招考，或是特考招考進來的員警，都是由公費來支出的，因此依照這樣的程序，我們一定會進行分發，我們也已經在做相關的配套及規劃，讓他們在畢業之後都可以順利分發。","蔣委員絜安：是因為年改的問題，所以現在爆發了延退潮？","陳次長宗彥：我要說明一下，最主要的原因不是年改，而是因為之前相關的退休制度。","蔣委員絜安：就是退休的人少，畢業的人數多？"],["陳次長宗彥：是。","蔣委員絜安：我們也不希望看到流浪警察的現況發生，所以希望內政部一定要積極解決這個問題，並做好危機處理，不要讓流浪警察變成一個燙手山芋。","陳次長宗彥：有，我們一定會讓員警順利的分發出去。","蔣委員絜安：好，謝謝。"],["主席：請洪委員宗熠發言。","洪委員宗熠：（9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署長，警政署在105年2月23日成立了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請問這個委員會成立至今幫助了多少因公涉訟的基層員警爭取權利，可以說明一下嗎？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已經成立4年了，我想總是要讓員警知道這4年來這個委員會到底幫他們做了多少事嘛！"],["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蔡副署長說明。","蔡副署長蒼柏：主席、各位委員。統計至4月30日止，總共補助34案、66人次，補助的訴訟費用有477萬5,300元。","洪委員宗熠：我會特別提到這件事情，是因為徐國勇部長在今年1月23日曾經很鄭重地宣示，如果我們的警察同仁因為在執勤期間開槍而被訴訟的話，警政署這邊會全力幫助。因為這是因公執勤，第一個，我們當然要讓外界知道，也要讓我們的基層員警知道，這4年來這個委員會到底做了什麼事，才可以讓我們的員警有信心。另外一個重點，這也是次長最近正在積極處理的議題，所以本席要特別詢問，關於你們希望警械使用條例可以回歸國賠的這件事情，到底進行得怎麼樣？"],["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感謝洪委員一直以來對基層員警的關心，為了保障我們的員警在執法時沒有太大的後顧之憂，因此，我們修訂了警械條例，在經過跨部會討論後已經送到行政院，等行政院審查完成之後就可以送到大院審議。警械條例部分的修正如同洪委員所說的，我們希望可以保障員警在執法時的權益，所以在修正上面我們是希望導入以國賠為主的概念來做處理，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員警在執勤、執法時不會有太多的顧慮。","洪委員宗熠：最近在2018年10月才有一件案子定案，這件案子是發生在103年，案發經過是當時有一個楊梅分局的員警在執勤時開了槍，因為那個歹徒，也就是嫌犯要倒車，然後這個員警有先開槍、鳴槍示警，但是因為嫌犯不聽，所以這個員警就開槍打嫌犯的腿，可是子彈沒有長眼睛啊，竟然打到嫌犯的重要部位，造成他失血過多死亡，結果這一件案子後來變成是我們的基層員警要背，我覺得這樣是不太合理的。如果這個員警沒有先開槍示警，那我會覺得這樣的審判是有道理的，但是這個員警已經有開槍示警，而且他也不是故意要造成嫌犯死亡的，所以我之所以會特別提到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就是希望讓外界瞭解，它到底幫我們的員警做了多少事。","當然，我也希望警械使用條例的部分能儘快修法，讓它可以回歸到國賠的機制，那麼我們的員警在執勤時才會有信心。","陳次長宗彥：我們目前期待排定的修訂期程是在下個會期，希望那個時候可以順利通過，到時候也希望大院可以多多支持。","洪委員宗熠：副署長是刑事警察局局長出身的，昨天臺中發生的茶館槍擊案真的是驚心動魄，總共開了26槍，現場還留了一個30發的彈夾，這是媒體的報導。我在想如果當時我們的員警跟歹徒駁火起來，那我們的員警可能就會有生命危險，這是很緊張的事，副署長也是專家，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歹徒是長短槍並用耶！","蔡副署長蒼柏：事實上，誠如委員所講的，這個案件對社會來說……","洪委員宗熠：所以本席常說我們的警察是拿著生命在執行公務，我這樣子講，副署長認不認同？"],["蔡副署長蒼柏：認同。","洪委員宗熠：我們的警察是拿著生命危險在執行公務，但是國家卻沒有在這個區塊好好地去保障他們，所以這部分我們還是要好好加強。","陳次長宗彥：是。要跟委員說明，其實我們的員警在第一線遇到歹徒或嫌疑犯的挑釁都是瞬息萬變的，而且時間都是非常短暫的，所以他們必須要能夠很快速地去做反應和處理，我們為了因應這樣的狀況來修正警械條例，目的就是要讓我們的員警在第一時間可以不再有太多的顧慮，他可以在第一時間反應出來，並做適當的防衛。當他做好適當的防衛之後，相對地對周遭的民眾其實也會有一定的安全維護。","洪委員宗熠：另外，這件事也是剛好發生在昨天，彰化北斗分局的靶場發生小火警，不過這件事跟警察沒關係，縣警局局長和北斗分局長在最快的時間內就把火警處理掉了，這起事件是耐震施工所引發的。但是本席要問的是，警政署有沒有全盤去評估過目前所有靶場的安全狀況？你們對於靶場的安全狀況有評估過嗎？","蔡副署長蒼柏：這部分在設置時都會從嚴來要求相關的品質，而且目前都儘量朝向室內靶場的方向來規劃，以安全性來講，目前應該都沒有問題。","洪委員宗熠：副署長，你還記得1998年時你是擔任什麼職務嗎？"],["蔡副署長蒼柏：1998年我在刑事局。","洪委員宗熠：那時候臺北市的臥龍街靶場發生了一件很重大的事，你有印象嗎？","蔡副署長蒼柏：我有，那時候是蘆洲分局的員警到靶場發生氣爆所引起的。","洪委員宗熠：對啊！有4個員警殉職。所以我認為警政署也應該全面檢討靶場安全，剛好昨天彰化縣才發生這樣的事件，彰化縣警局的處置方式還滿不錯的，本席在這邊也要對縣警局的處理表示肯定，我希望警政署剛好也利用這個機會來全面檢討全國各靶場的狀況。","蔡副署長蒼柏：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會做全面性的檢討。"],["洪委員宗熠：謝謝。"],["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劉委員世芳：（9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有關於保全業法要更名為保全服務管理法的建議，我不曉得內政部有沒有不同的看法？因為我看起來好像是要全面納管，但其實問題還滿多的。"],["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在部裡面以及署裡面已經就保全業法做了通盤性的全面檢討，大家提到的問題，還有包括今天審議的幾個委員所提到的，我們都一併在做修法的檢討，所以我們會全盤性的檢討。至於是不是要往保全業服務管理法的概念去修法，我們會在修法時一併進行全盤性的考量。","劉委員世芳：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提議，是因為現在全國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組織設置的保全業有3萬6,000家，但是有依公寓大廈或是社區管理條例規定，真正聘請有資格的保全公司的數量並不多，尤其老舊公寓或老舊社區所聘請的保全人員會比較麻煩，這些被聘請的保全人員幾乎都不是因為沒有繳稅而已，他們既不符合勞健保的規定，也沒有提撥勞退，甚至不符合法令的約束，造成他們的權益嚴重受損，而且幾乎都不在基本工資保障的範圍之內。但是這些人多不多？非常多！他們等於是一個黑數。","所以當你要把他們納管時，馬上就會碰到問題，大家都知道他們的年齡偏高，假如你要把他們納管到保全公司，或是未來所謂保全業服務法的管理範圍，60歲以上的人有沒有可能再去接受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後拿到證照？屬於社區或公寓大廈自聘的保全人員要怎麼管理會比較好？","陳次長宗彥：就現況而言，這8萬人可能還不含委員所提到的，因為現行保全業的從業人員就已經有8萬人了。","劉委員世芳：對，不含，所以絕對是超過的。","陳次長宗彥：如果要在5年內取得證照，就是依照大院委員所提出的修正案，其實1年至少要有1萬6,000人取得證照，才有可能在5年內完成。所以包括自聘保全的部分是不是讓我們一併來做考量，讓他們有證照以及在職訓練的概念，我覺得這些其實都應該是要納管進來。","劉委員世芳：這個方向是對的，但是就現況而言，我剛剛提到這些60歲以上的人，第一個，他們的學歷可能偏低、年齡偏高，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我講白一點，通常都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主委，每一個月時間到了就給他2萬元現金，也不用簽收，然後請他自己去外面找其他的產業工會納保，如果有發生事情，大家就隨便講一講、協商一下，所以他們通常都是居於弱勢。"],["陳次長宗彥：沒錯。","劉委員世芳：這部分的人數是多還不多，你有沒有概念？有沒有曾經清查過，或是稍微估算過？我認為相當多！因為現在全臺灣各地的公寓大廈或社區……"],["陳次長宗彥：大部分是老社區或是傳統的公寓才會有自聘保全的情況。","劉委員世芳：對，那怎麼辦？"],["陳次長宗彥：如果是一定規模的社區現在大概都是往保全業來做聘任。","劉委員世芳：我瞭解，新的方向不會有人反對，但是我的意思要把它過渡到可以全面管理，不管是在安全管理方面、防火訓練等，大家都同意，但是自聘保全的部分之所以困難的地方，我有詢問過，有些主委覺得他們的經費就已經不夠了，所以只能自聘保全，然後保全又要輪值三班，三更半夜要輪值三班，對於60幾歲的人來說也很痛苦。","陳次長宗彥：相對地，他們的管理費收入也低啦。","劉委員世芳：可是要提高管理費的可能性幾乎很低嘛！大家都知道在開會談到要提高管理費，大家都跑光光了，會議根本開不成，更不可能由主委一直幫他們提高待遇及納保，這個現象非常多。我在高雄也碰到老舊公寓大廈，尤其是大廈或是社區，就是有這樣的情況，那要怎麼辦？","陳次長宗彥：我們會找營建署一併就公寓大廈管理的機制，以及保全業法的規定，兩邊再做一些配套的處理。","劉委員世芳：不是只有內政部，還有營建署、警政署以及民政單位，我建議還要包括勞動部，針對勞動條件也好，再去稍微估算一下，這些人到底有多少。如果估算出來，對他們沒有其他後續的補償方案或替代方案，這個法案一下子通過以後，失業潮馬上就會出現，這樣就會很麻煩喔！","陳次長宗彥：因為保全業法的部分目前還在部裡面的研擬階段，全盤修法的部分還在部裡面的研擬階段。接下來，我們會找委員建議的這幾個相關機關一起來討論。","劉委員世芳：包括保全業的同業公會都知道這個問題出在哪裡，所以我覺得也可以尋求他們的幫助，大家一起找出一個比較好的方法，否則我碰到了很多陳情案件，主委也是一樣有意見，而且自聘保全本身也有意見，因為他們通常都是在處於勞動條件以下的，所以這件事部分還有滿多面向需要討論的，可能要跨部會一起來協商會比較好，好不好？"],["陳次長宗彥：好。"],["劉委員世芳：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毓仁發言。","許委員毓仁：（9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上個禮拜五通過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同婚專法，所以目前關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相關的做法還有內政部相關的配套措施，可不可以請次長說明一下？"],["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上週五大院三讀通過後，我們戶政系統當天，也就是禮拜五下班之後跟禮拜六、禮拜天等3天的時間，已經做了第一次的系統更新，21日時我們會再做第二次的更新，就是希望可以在5月24日讓其正常上路。關於5月24日一事，全國各戶政同仁都已經進行相關登記準備作業，然後也都施以教育訓練了。其實大概在3週前我們就已經召集各縣市戶政課長來開過會，也讓他們熟悉相關的作業規範，因為結婚登記現在在戶政機關已經是一項非常常態性的業務，包括預約、當天辦理等等，所以戶政機關之前也已經接到預約的對數……"],["許委員毓仁：大概有幾對？"],["陳次長宗彥：254對。我相信從上個禮拜五之後到這幾天應該還會陸續增加。"],["許委員毓仁：所以內政部已經ready？"],["陳次長宗彥：是。","許委員毓仁：畢竟專法才剛通過，所以從5月24日開始的1個月內可能會是登記同性結婚的高峰期，目前在估計上屆時能不能夠有足夠的人力配置或是……","陳次長宗彥：這部分倒是請大家都可以放心，只要他們不是同一天擠進來，相信我們的同仁都不會有問題的。","許委員毓仁：根據相關數字統計，臺灣在這個階段大概會有3,000對以上的同婚伴侶進行結婚登記，所以這部分還是要請內政部能有一個比較完善的人力調配及措施。","還有，我們通過的專法中，關於收養的部分，其實是限定於親生的，這個部分如果是繼親收養的話，被收養的人會不會有特別的註記呢？","陳次長宗彥：這部分之前我們也有對外發布新聞稿讓大家熟悉，因為就專法上的規範，必須要有一方的血緣關係，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在登記上面就會出現父跟養父或母跟養母的登記。"],["許委員毓仁：如果同性配偶收養的子女就會出現父跟養父或母跟養母的登記？","陳次長宗彥：是，在收養上的名稱其實跟異性戀沒有什麼差異。","許委員毓仁：另外，今天要審議的保全法第十條之三，保全人員身體狀況不適合加班者，保全業或雇主應該依其身體狀況調整工作時間，不得要求其加班。但是條文並沒有規定保全人員如何可以被判定為身體狀況不適合加班，關於這個部分你們是否有一個清楚的說明？還是要輔以醫院醫生證明呢？"],["主席：請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劉警務正說明。","劉警務正展佑：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屬於勞動條件的部分，對此，我們傾向於向勞動部詢問一下目前實務上勞動部是怎麼認定這一塊的。"],["許委員毓仁：關於第十條之二修正為保全人員需取得執照、參加講習後並且測驗合格才能夠取得證書。但是講習的訓練以及相關的測驗應該由哪個主管機關舉辦？是考試院還是中央主管機關？","劉警務正展佑：目前初步規劃的話，就是由我們主管機關或是授權民間團體或是學校辦理。"],["許委員毓仁：所以民間團體是可以參與辦理的？","劉警務正展佑：是，但必須要有授權的規範，明列這些團體需具備哪些資格，還有課程規範、上課師資、教材、場地、測驗方式、證書發給、費用收取等皆需要有明文規範。"],["許委員毓仁：這部分是由內政部來擬定相關的規範嗎？"],["劉警務正展佑：對。"],["許委員毓仁：就是所謂的上級機關嗎？"],["劉警務正展佑：是。","許委員毓仁：為了擴大民防組織，委員提案將參加編組人員年齡，由原規定滿20歲修正、調降為滿18歲，但現行民法還是規定年滿20歲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若調降到18歲即可加入民防組織，則未來在執行勤務發生事故時，會不會造成這些人無法承擔民法上相應的責任，反而導致這些未成年者的父母必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陳次長宗彥：所以部裡建議在現行民法尚未修正之前，還是繼續維持在20歲，換言之，我們建議還是暫不下修為18歲。"],["許委員毓仁：OK！謝謝。"],["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李委員俊俋：（9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民防法最主要是要整合民間資源，發揮所謂民間自我防衛的力量，這是過去民防法所設定最主要的目的，而該法其實有一定的立法沿革，這是從民國37年所謂的防空法來的，然後民國90年才正式訂定民防法，即在第4屆的時候才正式訂定民防法，該法最重要的立法意旨是整合民間資源、建立全民自我防衛的力量，是這樣沒錯吧？"],["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是。","李委員俊俋：現在民防的部分既然有民防法做為依據，則其編制、組織、預算、內容到底是怎麼來的，我們就逐一來看看。首先，關於民防團隊的組織體系，包括民防總隊、民防團、特種防護團還有聯合團，而聯合團指的是機關學校，先請教次長，民防的中央主管機關是不是內政部？"],["陳次長宗彥：是。"],["李委員俊俋：地方呢？"],["陳次長宗彥：地方是縣市政府。"],["李委員俊俋：縣市政府的民政局還是社會局？","陳次長宗彥：應該都是在縣市政府，直轄市的部分應該也是在市政府，但是警察機關是擔任秘書機構……","李委員俊俋：其實問題出在編制上，像中央的部分大概是沒有問題的，因為編制很清楚，但地方的話是否每個地方的規定都一樣？方才提到主管機關，中央是內政部，地方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是交給哪個單位來處理？是民政單位、社政單位還是所謂的警察機關？看起來各個縣市有時候規定不太一樣。"],["陳次長宗彥：全部都是警察機關。"],["李委員俊俋：現在內政部清楚各縣市民防組織編制到底是怎麼樣的情況嗎？"],["陳次長宗彥：民防組織的部分其實都有報給警政署。"],["李委員俊俋：所以警政署都有充分掌握？"],["陳次長宗彥：是。","李委員俊俋：請問副署長，各縣市民防編組大致上的人力有多少？"],["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蔡副署長說明。"],["蔡副署長蒼柏：主席、各位委員。大概4萬多人。"],["李委員俊俋：全國加起來才4萬多人？"],["蔡副署長蒼柏：是。","陳次長宗彥：在方才的報告中我有提到全部民防組織應該是有44萬9,000多人，將近45萬人。"],["李委員俊俋：我剛才還在想怎可能只有4萬多人呢？所以是44萬多人。","陳次長宗彥：是，但警察機關的相關編組則是4萬多人。"],["李委員俊俋：請問這個部分有沒有編列預算？民防的部分有沒有編列預算？","陳次長宗彥：只有警察機關民防組織的部分，其實這是很小的補助。","李委員俊俋：其實今天的爭議、修法，包括楊曜委員提出特種民防團體等等，問題就出在這裡，因為剛剛講得非常清楚，民防法最主要就是結合民間的資源，然後發揮自我防衛的能力，所以理論上依照民法的規定是沒有預算的編列，次長和本席都曾在縣市政府待過，應該都很清楚，縣市政府都沒有經費可以補助他們，最多也只是補助一年一次的活動，最多就只是這樣，對不對？所以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這些民防機關如果沒有任何預算的編列，雖然楊曜委員提案補助特種團體，但看起來內政部也覺得不太可行，對不對？"],["陳次長宗彥：是。","李委員俊俋：現在我要問的問題其實比補助更重要，就是這些民防團體其實要參與的是各種訓練、演習，甚至也要執勤，而執勤的時候如果發生傷病、身心障礙甚至死亡的時候，請問醫療費用等補助問題要怎麼處理？"],["陳次長宗彥：地方政府大概都有編列關於保險費用的經費。","李委員俊俋：這是保險，沒有包括撫卹？"],["陳次長宗彥：應該有涵蓋撫卹。","李委員俊俋：那是保險裡面的規定，對不對？"],["陳次長宗彥：民防法第九條就有相關的規範。","李委員俊俋：本席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民防本來就是結合民間力量，達到自我防衛，其實過去有一個概念就是跟全民國防的概念結合在一起，但問題是它的組織編制、人員、訓練、演習、所需要的費用等等，看起來並沒有非常詳細的規定，然後民防法中唯一的規定就是如次長說的第九條，即針對保險的部分是有所謂的撫卹，也就是在民防的執勤中有這樣的情形發生時才會適用。","再問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民防團體有沒有包括社區巡守隊？","陳次長宗彥：社區巡守隊是另外的社區巡守隊，民防團則是民防團。","李委員俊俋：所以次長很清楚，像我們在地方就會碰到一些巡守隊的反映，為何有些東西只有民防團體有，但他們就沒有。"],["陳次長宗彥：因為社區巡守隊是屬於民政系統。","李委員俊俋：概念是完全不同的，編制的系統也不一樣，社區巡守隊是在民政底下由鄰里組成的，然後民防的部分，其實警察是秘書單位，所以是編制在整個民防團的編制中，但這樣就會在地方形成所謂比較的問題，所以縣市政府相關服務人員一天到晚就要應付這樣的問題，比方說巡守隊沒有補助但民防團有補助，為何會這樣呢？"],["陳次長宗彥：而且會產生彼此之間的比較。","李委員俊俋：這就是我今天要談的問題，民防團、巡守隊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東西，所以針對民防團真正的定義及內容、組織、編制等等，必須要有比較詳細的規範。"],["陳次長宗彥：是。","李委員俊俋：這個部分我覺得內政部有必要多加宣導，也要讓參與民防的人員知道，其實第九條保險的部分是有包括撫卹的、傷亡的等等，都有cover在裡面，這樣他們才會安心。","最後一個問題是關於今天另外一項提案，其實大家談的就是20歲到70歲的問題，本來是規定20歲到70歲，現在吳琪銘委員希望降到18歲，對此，你們提出的報告老實講我看不太懂，像你們提到的召集通知書老實說並不是重點，真正的重點在於民法、刑法成年的定義不一樣，像刑法的定義是18歲負完全刑事責任、兵役法是18歲要服役、公投法是18歲、選罷法是20歲、民法是18歲可以結婚，但是民法另外規定20歲才是成年，所以真正的問題是在民法、刑法對成年的定義不一樣。","陳次長宗彥：是，所以我方才在口頭報告時就直接明確的說明了。","李委員俊俋：問題就在這裡，真正的問題其實跟憲法有關，修憲後如果公民權從20歲降到18歲……"],["陳次長宗彥：我們就配合修改。","李委員俊俋：就是這個問題，這個部分第8屆就曾努力過，希望有一天能夠達成。所以不要說什麼通知書送達不送達的問題，這真的是混淆視聽，內行人都看得懂，所以內政部真的要面對這個問題，第一，改成18歲適不適合？在民防法沒有不可以改的問題，因為其他法規都改了；第二，有關民防的真正目的，其組織編制、到底怎麼形成的、發揮什麼功能、預算怎麼處理等等，這些內政部應該多加宣導，最重要的是讓參加民防團的人員可以安心，比方說參加演習或是執勤，不會因為意外傷害而沒有受到應有的照顧，這才是內政部應該積極宣導的。"],["陳次長宗彥：好的。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吳委員琪銘：（10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提出民防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就是把參加民防團的年齡從20歲下降到18歲，根據本席的了解，部裡是認為不予修改，但是方才李俊俋委員也都提到，連公投都已經降到18歲，服兵役也是18歲、考駕照也是18歲等等，18歲都算是成年人、都已經有自主性的能力了，所以內政部認為暫不修改為18歲的理由是什麼？"],["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方才在口頭報告我有跟委員會說明，主要是18歲跟20歲之間因為跟民法行為能力有關係，因為我們的民防組織會承受一定程度行為能力的處理，所以我們希望擔任民防團的成員不必有中間這一段的差距。此外，如果是18歲的話，其實他的父母親也一定會也連帶去承受他行為能力的責任，所以我們建議暫時先不做修訂，未來如果公民權下修之後，我們就一併來做修改。","吳委員琪銘：就一般刑法來看，18歲都已經算是成年了，所以我認為這是未來必然要走的。"],["陳次長宗彥：這是必然的。","吳委員琪銘：是不是這個案子請你們再研議一下，不要一下子就決定暫不修改，這樣一來對一些18歲的年輕人來講，他們想要參與民防組織然後藉此學習到一些東西，如果依你們這麼做，可能就會抹滅了他們的權利，所以這部分請你們再研議一下。"],["陳次長宗彥：這部分我們會全盤再來研議一下。","吳委員琪銘：好的。另外，針對今天要審查的保全業法，曾銘宗委員所提算是一個不錯的版本，我們都知道保全人員都是二次就業的比較多，而且保全人員從事的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業，因為工時都會拉得比較長，但是有一點就是在職訓練是每個月4小時，就我來看這樣的要求在很多保全業都是窒礙難行的，都是沒辦法達成的，所以這一點未來應予修改，對保全業來講，比較符合他們經營上需求，同時在推動上也會比較適合，但是我還考慮到一點，就是目前臺灣整體保全從業人員有8萬多人，若要求每個人都要進行在職訓練4小時，然後現在還要取得保全專業執照，則內政部對此的看法為何？","陳次長宗彥：從業人員現階段就已經8萬多人，若5年內要取得證照，等於平均1年至少要輔導1萬6,000人取得證照才有辦法在5年內全部完成，所以時間上確實有其困難點，對於推動證照和在職訓練的精神和方向，我們都支持，也希望配合保全業法的整體修法，到時候我們提出院的版本，再請大院一併支持。","吳委員琪銘：好的。對於曾銘宗委員所提出的版本，本席給予肯定，畢竟從事保全業的人很多都是二次就業，其實保全業很特殊，若是你從基層去了解，每一個哨差不多都是二休一。"],["陳次長宗彥：沒錯。","吳委員琪銘：二休一的工時都會拉得比較長，所以才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我們還是要瞭解在職訓練有沒有必要每個月要4小時。再者就是執照的問題，有的人以前已經考有執照，以前考的執照是不是被認定有效？且未來針對這八萬多人必須要有專門的考照機構和專業人員來進行考試或是講解事宜，這些都要妥善規劃，不然整個都會亂掉。","陳次長宗彥：沒錯，所以希望委員會給予支持，以利我們進行全盤修法，現在是在研擬的階段，等我們提出版本之後，請大院給予支持。","吳委員琪銘：好的，謝謝次長。"],["主席：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不在場）周陳委員不在場。","請呂委員孫綾發言。","呂委員孫綾：（10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非常多的公寓大廈、社區以及公司大樓都有聘請保全，這個議題跟我們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相關，需要有一個妥善規範的規則。請教次長，臺灣目前從事保全業的人數大概有多少？從事的年齡層分布狀況如何？保全業平均的從業時間有多長？"],["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就我們的資料，目前臺灣從事保全業大概有八萬多人，就年齡的部分，一般來講的話，50歲以上占一半左右，50歲以下占一半。","呂委員孫綾：就是從事保全業的有八萬多人，有一半的人是50歲以上，一半的人是50歲以下，50歲是一個分界點。"],["陳次長宗彥：是的。"],["呂委員孫綾：保全業的平均從業時間有多長呢？","陳次長宗彥：從資料上來看，大概300個小時到400個小時是現階段從業的時間。","呂委員孫綾：就保全業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來看，你認為如何檢驗一位保全是合適的，主管機關要多久查核一次才合理？另外，如果保全業沒有通報曾經有犯應解職的原因，內政部有什麼樣的機制能夠及時發現和處理？","陳次長宗彥：保全業其實是層層的管理，第一個是保全業公司必須經過警政署的審查核定，才會核發該家保全公司從事保全業的工作。保全業在聘用人員方面，也會就每一個人員去做人員的審查、資格的審查等等，這是不同的層次，保全業對於人員的管理應該要依相關的管理機制來處理，如果沒有的話，保全業當然要受主管機關的懲處和稽查，這樣才能確保一層一層的管理，才能確保保全業的制度可以良善。","呂委員孫綾：保全業是由警政署來核定，對不對？"],["陳次長宗彥：是。"],["呂委員孫綾：大概多久的時間會做查核？針對保全業者公司的部分。"],["陳次長宗彥：每半年由縣市警察局去對保全業做稽查。","呂委員孫綾：如果保全業沒有通報曾犯應解職的原因，內政部有什麼處理的機制？"],["主席：請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劉警務正說明。","劉警務正展佑：主席、各位委員。有一些保全人員在擔任保全之後，他有犯一些特定不得擔任保全的罪，因為法院的判決並不會給保全公司，所以各縣市警察機關每半年會去檢查一次，只要有發現就會通報業者予以解職，業者如果不予解職的話，將會依法裁罰。","呂委員孫綾：所以還是回到每半年對人員進行查核，如果不適任擔任保全職業的人，就會在半年內讓他不能做這樣的職務。對吧？"],["劉警務正展佑：是。","呂委員孫綾：另外，就保全業的職場環境，有多少保全公司對於所聘雇的保全人員做過詳細的心理和身體測驗，以確保他們真的能夠負荷保全工作的長工時和工作風險？內政部有沒有做過相關的調查？","陳次長宗彥：這部分未來我們在修法時會一併研究，確實要輔導保全業往更健全的方向，保全業從業人員在第一線，其實他的心理狀況和身心的評估確實非常重要，因為他相對是在保護執勤的對象，有關心理輔導這一塊，我們未來在研議修法時會一併討論和研究。","呂委員孫綾：謝謝次長。我覺得保全業也是一個高壓的工作，針對他們的身心靈狀況，內政部應該要扮演好督導單位，讓他們能夠在健康的情況下從事工作。","陳次長宗彥：其實保全業服務的對象不只是一般住戶、社區大樓，還包括銀行保全、機場保全，甚至是金融機構運鈔的保全等等，所以涵蓋面向很廣，不管怎麼樣，他的執勤就是在保護其從業對象的安全，所承受的壓力是滿大的，所以確實有必要施予一定的協助。","呂委員孫綾：本席要求次長，還是要顧全他們的身心靈，才能夠提供更好的安全環境，好嗎？","陳次長宗彥：是，我們會一併調查，以瞭解業界對於這一塊的處理。","呂委員孫綾：要儘快，好嗎？","陳次長宗彥：好，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昭順、曾委員銘宗、羅委員明才、何委員欣純、吳委員志揚、鄭委員天財、孔委員文吉、陳委員明文、鍾委員孔炤、陳委員歐珀、蕭委員美琴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請林委員為洲發言。","林委員為洲：（10時1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民防法和保全業法相關條文的修正，我們在討論條文時還會向次長請教。現在大樓越來越多，保全業的工作也越來越多，民眾越來越需要保全業來協助居家的安全，物業管理的業績蒸蒸日上。像新竹縣的大樓如雨後春筍，一棟一棟蓋起來，一年多了好幾百棟，每一棟大樓都需要保全，都需要物業管理，所以對保全人員有大量的需求。有關保全人員是否適格、要經過什麼樣的訓練、要有怎麼樣的資格認定等等，這些將來都要訂定相關的規範，因為需求增加了，需要更多人員供給，難免會有濫竽充數的情況，因為一下子需求太多，什麼人都來了，這部分將來要如何規範？我們有必要來檢討相關的法律。","不過，我先請教有關警察制服的問題。我們知道警察制服才剛換新，雖然這是一件小事，不過八萬多名員警在一年三百多天可能要常常穿在身上，確實會影響到他們的生活、執勤狀況和舒適度等等，也確實已經反映出一些問題。請教次長，在員警開始使用這些新的配備和制服之後，反映最多的是哪一些問題？"],["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夏季和冬季制服都先配發兩套，尤其現在天氣越來越炎熱，夏季服裝的部分，尤其對外勤同仁而言，兩件服裝可能會不足。"],["林委員為洲：不夠替換啦！","陳次長宗彥：我們在7月份會完成加發作業，就是總共會有三套，比較利於員警替換。","再者，這次是採各機關自己去招標，就是訂出規範、規格、樣式，由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自行採購，有非常少量的部分在染色方面有一點點問題，因為必須要完成驗收，這部分也已經做好處理了。","另外，因為換發的新制服比較深色，在傍晚夜間值勤時比較看不清楚……"],["林委員為洲：那要怎麼改善呢？","陳次長宗彥：我們已經要求外勤同仁在傍晚或清晨執勤時務必要穿反光背心，因為黑夜變白天、白天變黑夜的狀況下，在視線上都容易有一些比較不清楚的部分，我們要求員警同仁外勤時一定要穿著反光背心。","林委員為洲：我要提出的是，台東縣馬蘭派出所24名警察已另外找廠商統一訂製制服，他們表示制服幾乎是每天都要穿的，應該越舒適越好。他們認為新的制服在吸汗和透氣方面都不足，尤其夏天快到了，我們擔心制服會不良於排汗，經常會有汗漬，可能還會有鹽巴在身上，現在夏天還沒正式開始，等到七月、八月真正大熱天的時候，不知道會是什麼樣的狀況！所以有的派出所就按照相同的款式去訂定不同的材料，希望在吸汗、透氣、耐穿等等方面都能獲得改善。","同時他們還反映到S腰帶的問題，可能大家在討論時沒有討論到，就是S腰帶要掛槍枝等等器具，腰帶沒有彈性就很難使用，這一部分你們了解嗎？","陳次長宗彥：我們瞭解，也做了一些因應，有邀集地方派出所的員警，就是請第一線同仁提供相關的意見，作為未來招標S腰帶時的採購標準。","林委員為洲：新的服裝和配備開始使用一段時間之後，你們要做總整理，到底碰到哪些狀況？是不是能夠改善？我們在內政委員會會繼續追蹤。","陳次長宗彥：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我到地方遇到員警同仁時，我都會一一詢問有關新制度的問題，以了解他們穿著的狀況，我們也會彙整相關的意見。","林委員為洲：在一定時間之後，應該要有計畫的予以彙整，再做出改善的計畫。","陳次長宗彥：是，謝謝委員。"],["主席（林委員為洲代）：請張委員宏陸發言。","張委員宏陸：（10時2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林委員問到新制服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如果我是部長或次長，我會自己拿一套來穿兩天，這樣就知道了嘛，還需要去問嗎？說真的，你也當過行政官員，你就拿一套來穿個幾天、穿個兩個禮拜就好了啊！對不對？你就跑到最熱、最潮溼的地方，像是地下室或什麼，你就完全知道了，根本不用去問。這個才叫「做實事、接地氣的內閣」，次長，你認為是不是應該這樣？"],["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自己穿當然是一種感受，不過因為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我還是要多多詢問一下，因為每個人的穿著……","張委員宏陸：詢問是一件事情，自己以身作則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你認不認為呢？"],["陳次長宗彥：我認為是這樣。","張委員宏陸：對嘛！其實很多事情就是這樣，自己的親身體驗總比別人跟你講的更好吧？"],["陳次長宗彥：是。","張委員宏陸：另外，針對保全業法，請問次長，我們所說的保全業從事人員大概泛指哪些？","陳次長宗彥：剛才委員大多只關心到社區保全，其實還有運鈔車的保全、金融業的保全……","張委員宏陸：不要講那麼遠啦，我們只講社區的就好了。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一個社區沒有透過保全公司，是由社區自己聘用，那叫櫃檯管理人員還是保全人員？","陳次長宗彥：在名稱上，我們當然認為不宜稱為保全，而且也不會稱為保全，公寓大廈自己去聘用就是管理員。"],["張委員宏陸：管理員也受到保全業法的管理嗎？","陳次長宗彥：目前是沒有，因為保全業法所規範的，我剛才提到有保全業……","張委員宏陸：次長，目前沒有，對不對？"],["陳次長宗彥：是。"],["張委員宏陸：那他們的工作性質有哪裡不一樣？"],["陳次長宗彥：其實幾乎都一樣。","張委員宏陸：對啊，幾乎都一樣。有經過保全公司聘用的保全人員就受到保全業法的管理；如果是社區自己聘用而沒有透過保全公司的人員就不受管理？現在是不是這樣？還是有受到其他法律規範？","陳次長宗彥：那就回歸到由管理委員會自己聘任，管理委員會有可能聘任幾種人，包括打掃的、清潔的……","張委員宏陸：次長，很簡單，我只是問這樣子有沒有受到同樣的規範，你不用講內容。","陳次長宗彥：這個規範上可能不會是相同的規範，因為它是由……"],["張委員宏陸：應該是說沒有受到規範吧？"],["陳次長宗彥：是。","張委員宏陸：你的保全要多少飯店式的管理？保全人員、服務人員有沒有包括幫你清垃圾？他甚至幫你訂餐點都有。所以我今天就在這邊提醒，其實這個有灰暗的地帶，你有沒有解決的方案？或者有沒有想到有這件事情？","陳次長宗彥：有，剛剛我回應委員會有說明，保全業法我們現在在內部研議修法的這個狀況下，我們也會請營建署就公寓大廈管理的這個機制裡面怎麼跟保全業去做接軌，這個我剛剛跟委員會有做過說明。","張委員宏陸：我跟你講，點出了這個問題是希望能解決，但不是馬上要你們營建署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又定出一套嚴苛的標準……"],["陳次長宗彥：當然。"],["張委員宏陸：到時候不能執行。"],["陳次長宗彥：是啊！","張委員宏陸：一個簡單的收垃圾的、一個簡單的打掃的，你要把它規定得太嚴格，跟保全業者一樣要去上課、要去什麼，我認為那是不行的啦！","陳次長宗彥：所以我剛剛提到，這兩套機制我們還是要謹慎地來研究，因為有些管理委員會本身的財務狀況並不是那麼的好，因為它本來收取的管理費用就不高，所以它只有能力去聘用這種……","張委員宏陸：很簡單，我認為就是分級，你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就要有多少的管理，你要做簡單的或是最基本的管理，我覺得朝這個方向來定一個原則，我覺得這樣比較好處理，你們去研究。"],["陳次長宗彥：好。","張委員宏陸：另外，我想要問一下，去年國慶日當天我們前駐多明尼加大使昏迷送醫，因為交通管制延誤就醫的事情，我不知道次長知道這個事情嗎？","陳次長宗彥：是，這件事情我清楚。"],["張委員宏陸：為什麼會這樣？","陳次長宗彥：這一點我要特別為我們警政署做說明，大家可能都清楚，在國慶的時候我們在做整個交通維持計畫，第一個，外圍的部分大概都是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來做規畫，但是在內圍的部分其實是必須配合國安特勤來做規畫。","第二個是，當天其實在那個路段我們的第一線員警在指揮並不是指揮錯誤，而是因為確實它繼續往那個方向過去，救護車要往台大醫院那個方向其實真的已經不可行，因為車子已經被排在那個地方了，所以才會導引從另一個方向可以讓它順利的出去，但是他就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到台大醫院，所以他只好到和平醫院去。","張委員宏陸：你們國慶警衛安全維護計畫裡面就有計畫明文規定，各警察機關應就外賓蒞臨場所預先規劃最近距離之衛福部以上層級醫院，俾供緊急醫療救護之需。其實都有耶！","陳次長宗彥：有，是。"],["張委員宏陸：為什麼你說那邊不能通過？為什麼？這個計畫是假的嗎？"],["主席：請內政警政署蔡副署長說明。","蔡副署長蒼柏：主席、各位委員。當天外面確實有規劃緊急醫療路線，因為救護車的駕駛不曉得，本來應該走衡陽路，他直接走重慶南路，重慶南路外面整個表演隊伍已經要上路了，所以導引來到衡陽路，整個延誤救護的時間。這個部分我們確實有檢討過，遇到救護的話事先可能一些相關資訊沒有充分掌握。","張委員宏陸：你們開會是開你們的，你們開會時候的結果有給衛福部、有給所有的醫院嗎？你說救護車的駕駛他走錯，因為引領訊息不正確，他才會走錯路嘛！你們開會的所有訊息有給他們嗎？"],["陳次長宗彥：這個在……","張委員宏陸：我要先知道有沒有，請副署長回答。","蔡副署長蒼柏：這個主辦單位在開協調會的時候，因為衛福部等相關單位都有參加。","張委員宏陸：都有參加，但是有沒有給到最基層？你回答不出來了吧！我的意思就是說，這個事情都已經過了，也不是要追究什麼，但是做事情不是開完會就結束了，做事情也不是來開會的人知道而已，有沒有落實到貫徹，像這種是人命的問題。我認為常常辦活動、常常有交通管制，我今天特別質詢就是要舉這個例子，我要求你們以後開會或什麼的，要落實到最基層的人都知道開會的內容，尤其是像救護車什麼路線一定要落實，不然這是人命的問題。次長，這個有沒有辦法落實、貫徹？","陳次長宗彥：有，這件事情其實我們已經把它納入在今年國慶籌備會裡面會來做處理的。","張委員宏陸：我剛剛講的不是只有國慶，我說常常辦活動……","陳次長宗彥：對，我當然知道，辦活動就我們本部的部分，我們當然就會落實。","張委員宏陸：你們也都交通管制，其實很辛苦的都是第一線警察同仁在做的，為了讓我們警察同仁做事方便，然後達到效率，我認為部裡就有這個責任，其他各部會你也要要求把資訊給到最基層的人，才能減輕同仁的負擔啊！"],["陳次長宗彥：其實這一塊我覺得反而是……","張委員宏陸：不然什麼事情發生了再說同仁沒有錯，你認為誰會聽你的話？你讓我們基層的同仁背到黑鍋啊！這就是我們當首長的責任不是嗎？"],["陳次長宗彥：是。","張委員宏陸：那你們要確實做好，好，謝謝！"],["陳次長宗彥：好。"],["主席（張委員宏陸）：請陳委員怡潔發言。","陳委員怡潔：（10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次長，同婚專法三讀通過之後，內政部是所有部會第一個跳出來，宣示說已經準備好了。到底是哪一些已經準備好了？還是只是說好聽的話？還是哪一些是真的準備好了？"],["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是，跟委員說明，我們在專法通過大院三讀完成之後，那一天下班之後，我們就開始進行戶、役政系統的更新作業，所以星期五的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各縣（市）的戶政同仁都在進行戶政更新；更新完之後21日我們會再進行第二次的更新，以符合整個專法的立法精神，5月24日可以讓我們的同性伴侶的部分來完成結婚登記。","陳委員怡潔：5月24日完全上路，不會有任何狀況發生？"],["陳次長宗彥：是。"],["陳委員怡潔：你現在講的是在系統上的籌備等等？"],["陳次長宗彥：是。","陳委員怡潔：戶政系統的因應除了電腦之外，第一線的戶政人員譬如教育訓練的部分，會不會因為個人的同婚立場上的歧異，而出現讓同婚登記的時候當事人可能會有一些不舒服的應對方式？","陳次長宗彥：第一個，就整個訓練的部分，我們在一個月前已經召集各縣（市）的戶政主管來開過這個會議，請他們回去要再逐層做教育訓練。","第二個是，我們的全國各戶政同仁其實每一年都會不斷在進行不管是性別主流，還是族群主流的部分，因為我們的戶政同仁在第一線，不只要面臨到性別的問題，還會面臨到族群的問題，所以這一塊其實我們都在不斷地施予教育訓練，我相信我們的同仁絕對不會出現這種性別差異的……","陳委員怡潔：有絕對的信心，也絕對不會……","陳次長宗彥：是，我相信我們都應該要有……"],["陳委員怡潔：不會有任何這樣子的狀況發生？"],["陳次長宗彥：我們都應該要有這樣子的相信……","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我會這樣子提醒次長？因為我們不希望跟公投連署查核一樣，就是有的標準相對寬鬆，可是有的直接判定，但是會形成同婚和異性婚登記的差別待遇，次長，這一次是不是敢保證絕對不會有所謂的差別待遇？","陳次長宗彥：我還是再一次跟大院說明，我相信我們的戶政同仁，在每一年其實都不斷在進行這種性別主流的教育跟族群的主流教育。","陳委員怡潔：次長，我們很單純只希望，你在這裡能夠順勢說，我們所有同仁在辦理過程當中，絕對不會有相對的差別待遇。","陳次長宗彥：我也藉此機會呼籲我們同仁，不論是對於性別或族群，我們都應該給予相對的尊重。","陳委員怡潔：次長有相對的信心，所以應該不會有任何的差別待遇？"],["陳次長宗彥：是。","陳委員怡潔：另外，由於現階段登記結婚只針對國內同婚，至於跨境同婚仍需要內政部規劃整體的行政措施，請問這個部分需要多久的時間？你們認為應該加快規劃速度，還是認為需要一段時間的觀察後，再進行下個階段的規劃？","陳次長宗彥：目前除了國人以外，不管是專法、釋憲的精神，然後再搭配涉民法、兩岸條例，我們同樣在5月24號可以來施行的是，國人跟相對當事國也是合法的狀況下，一樣可以來辦理。"],["陳委員怡潔：合法當事國指的是？","陳次長宗彥：上週在開會前，外交部給我們的統計資料，合法的國家有26個；後來外交部再給我們的訊息是全世界現在好像已經有30個國家，我們還是以外交部的認定為基準；只要是相對的當事國家也是合法的……","陳委員怡潔：如果不是相對的當事國，這部分就不予在臺灣處理？","陳次長宗彥：是。就像我剛剛提到的，按照釋憲的精神、按照專法的意旨，再加上涉民法及兩岸條例等相關的關係，還有行政管理的措施等等，所以現行可以辦的就是相對當事國也是合法……"],["陳委員怡潔：就是外交部認定的那26個當事國合法認同的部分。"],["陳次長宗彥：是的。","陳委員怡潔：其實剛剛談的這些問題，我還是想在這裡提醒次長，目前亞洲國家中只有台灣承認同婚，我們擔心未來可能會衍生出許多的問題，比如你說不是當事國的部分，如果是真愛了，那要怎麼辦？所以本席才說，內政部的配套措施是不是應該以保護國人的立場，去做整體的規劃。"],["陳次長宗彥：是。","陳委員怡潔：另外，針對新式身分證換發的部分，蔡政府規劃明年10月才上路，沒有錯吧？"],["陳次長宗彥：是。","陳委員怡潔：這表示未來身分證的欄位中有沒有國旗、國徽等等是交由下任政府來決定，還是由現任政府來決定？","陳次長宗彥：關於這部分的意見，內政部會在近期趕快收集完成之後，報給行政院，由行政院做最後的決定。","陳委員怡潔：本席與次長討論的重點是，假設蔡總統沒有連任，但他為了給台獨支持者一個交代，強勢要求在他任期屆滿之前，就規劃好沒有國旗國徽的新式身分證，很多人擔心會有這樣的可能性，請問這個可能性是不是存在？","陳次長宗彥：我剛剛也跟委員說明了，近期內我們會趕快將相關的意見收集起來報行政院。","陳委員怡潔：所以次長的意思是，在這一任內會有一個……"],["陳次長宗彥：我們會儘快……","陳委員怡潔：「儘快」？所以在這一任應該就可以決定，請問何時可以規劃出來？","陳次長宗彥：就進程來看，應該在9月份就要完成這個規劃案。","陳委員怡潔：所以還是由現任政府決定，而不是下任政府？"],["陳次長宗彥：是。","陳委員怡潔：因為你剛剛說會報行政院核定公告來處理，我想在這裡提醒內政部，不要用這樣的方式去做政治算計！"],["陳次長宗彥：我們相信不會……"],["陳委員怡潔：因為這是我們堅決反對的……","陳次長宗彥：新式身分證可以帶給國人創新，並開啟另一個世紀的方式，所以我們絕對不會有過多的政治的意圖在這上面。","陳委員怡潔：現在確定由現任政府決定，由現任政府來決定的話，包括我們長期在討論的，身分證的欄位有沒有國旗國徽的部分也不應該有這樣一個設計，而有所謂的政治算計，這是我們不期待的，所以本席在這裡還是要相對的提醒。針對新式身分證相關欄位，也和徐部長討論過很多次，我們認為應該由多數的民意來決定；何況現在的執政政府是否還能得到民眾的支持，都還是個未知數，所以我覺得還是要以尊重民意為基準。","陳次長宗彥：當然，當然！"],["陳委員怡潔：次長能否在這裡做相對的保證？","陳次長宗彥：其實新式身分證已在國內討論非常久的一段時間，究竟要放哪幾個欄位，部裡面已經有很長時間去收集彙整相對的民意……","陳委員怡潔：所以要以民意為基礎，而不是做政治算計嘛！"],["陳次長宗彥：當然！"],["陳委員怡潔：現在已經整個發包完成了嗎？","陳次長宗彥：還沒有，現在是規劃案發包完成；規劃案完成之後，就會進行整個發包作業。"],["陳委員怡潔：什麼時候會整個都作業完成？","陳次長宗彥：要看規劃案出來之後，有一個……","陳委員怡潔：如果要由這一任來決定的話，發包時程應該也很緊湊吧？","陳次長宗彥：其實也不能算緊湊，因為已經有一段時間……","陳委員怡潔：其實只是在等最好的時間點，去做最好的……","陳次長宗彥：當然每件事情都有它最好的時間點，但絕對不是算計的最好時間點，而是讓它按照時程……"],["陳委員怡潔：也不是對執政政府最加分的時間點？"],["陳次長宗彥：都不會去考慮這個啦！"],["陳委員怡潔：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要事前規劃好……"],["陳次長宗彥：我們會按照時間進程來做處理！","陳委員怡潔：徐部長上週說如果沒有換發式新身分證的話，是沒有罰責的，換新的不需要費用。如果民眾不換，也不會有罰責，但有可能會影響投票權，我比較質疑的是，既然不換不會有所謂的罰責，那就不代表犯法，而投票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既然人民不違法，為什麼政府卻可以違憲─民眾如果不換證，就沒有辦法行使投票權？這個部分是不是請次長說明一下？","陳次長宗彥：我想，部長這樣說一定是包括選罷法或公投法相關規定未來是不是改變的前提下，可能有他的前提啦！","陳委員怡潔：對於部長的前提，我想讓次長了解現實狀況，對長期旅居在外的僑胞來說，他們沒有換發身分證，按照內政部的規劃，明年10月換發，固然不會影響到明年的大選，但是2022和2024的大選，會不會讓旅居在外的僑胞因為沒有換發身分證而無法回國投票？會不會有相對的爭議發生？","陳次長宗彥：對於委員的提醒，我們會注意。","陳委員怡潔：因為這是實際狀況，而且他們也有打電話……","陳次長宗彥：是的，尤其是海外僑胞的部分……"],["陳委員怡潔：所以次長也覺得會相對影響到嘛！2020可能不會影響……","陳次長宗彥：有可能！因為他們回國的時間不一定，每個僑胞回臺停留的時間不盡相同，有長有短嘛！他是不是可以順利的換發完成，我們會一併來做考量。","陳委員怡潔：我想在這裡再一次的釐清，雖然你說總統對換發新的身分證是建立在所謂最大的民意基礎下，但是我們聽下來，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陳次長宗彥：應該是。","陳委員怡潔：就像你說的，旅居國外的僑胞未來在換發身分證上，到底有沒有辦法行使投票權？他可能因為來不及換發等等，而內政部也沒有相對的配套措施。雖然2020可能沒有影響，但是2022和2024就會有極大的影響，所以整個探討下來，我覺得還是有相對政治算計存在！"],["陳次長宗彥：不會啦！","陳委員怡潔：次長今天的話說得漂亮，但我們還是希望看到整體的規劃，不要影響到憲法賦予民眾投票的權利，這才是內政部次長應該要去做的工作！","陳次長宗彥：好的，謝謝。"],["主席：請沈委員智慧發言。（不在場）沈委員不在場。","請高潞‧以用委員發言。","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0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審民防法，請問次長，民防平時重要的任務是什麼？"],["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宗彥：主席、各位委員。平常還是以他自己的主業為主，另外會配合警察調訓相關的民防自衛訓練，以建立自我防衛體系。","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以他們平常有自己的事情，另外會配合警察處理其他事務，譬如救災或其他相關配合事項，對不對？"],["陳次長宗彥：是。","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之前我曾經質詢過一件事情，就是有關山難救援的問題，相關局處都應該清楚，2020年觀光局推動一個計畫，這是臺灣的重要主軸活動，您知道那是什麼嗎？就是簡報上寫的，有關山脈的旅遊。","上次我質詢時講過一件事，當時部長說，山難一個月也沒有一次；可是我在資料上看到，近五年山難救援數量每一年都超過100件，從103年就開始每一年都超過100件，甚至106年還達到高峰，有215件。在上次我質詢部長之後，上個月花蓮三天就發生四起山域搜救事件，其中一起是摔傷意外，同樣發生在馬博拉斯橫斷，這證明山難事故一個月不會只發生一件，而且現在山難事故是以三天發生四件的頻率發生。次長，對於這個事實，您承不承認？","陳次長宗彥：因為現在臺灣對於登山的管制相對薄弱，也讓民眾對於登山活動……"],["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不是管制薄弱啊！現在是觀光要開放啊！"],["陳次長宗彥：是啊！所以我才說登山活動愈來愈盛行……","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既然如此，內政部應該如何因應？"],["陳次長宗彥：我們希望登山者……","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面對隨之而來明年的山脈旅遊年，內政部準備好了嗎？"],["陳次長宗彥：所以我們希望每位登山者要登山時要有自己的登山計畫……","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意思就是登山者自己負責自己的生死、自己的死活，是不是？","陳次長宗彥：不是，每位登山者當然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要有一定的責任嘛！"],["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很好！我記清楚了啦！本席……","陳次長宗彥：不是，委員，你要讓我講清楚嘛！"],["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上次本席強調國家級搜救隊是為了……","陳次長宗彥：委員不應該截取我剛剛所講意思的片斷，我剛剛要強調的是每位登山者本來在登山之前就要自己研擬清楚計畫，我們只是希望他們將這個計畫給我們，再去登山，這樣也可以讓所有人清楚他們的登山計畫。","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這是內政部既存的計畫、規範，還是既存的體系，有嗎？","陳次長宗彥：現在這個體系還不是那麼完整，但是我們希望大家往這個方向走……","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既然如此，請次長儘量將這個體系建置完成，不然，面對隨之而來明年的山脈旅遊年，如果你們無法因應，到時山難頻傳，你們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陳次長宗彥：所以每位登山者本來……","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我們已經預想到明年觀光局要大力推動山脈旅遊，如果內政部沒有配合……"],["陳次長宗彥：每位登山者本來就應該去評估……"],["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表示你們這些手腳是沒有連在一起的嘛！","陳次長宗彥：不是，所以每位登山者本來在登山之前就要自己注意下列事項：第一個，有完整的計畫；第二個，自己的生理狀態在這段時間是不是可以適合登山；第三個，這個天候、氣候在登山這段時間是不是達到一定的安全；這些當然都是登山者要自己去承擔的。","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這些是前端，至於後端，就請部長將這個體系建置完成，因為現在你講得沒有非常清楚，現在你是歸咎於登山者本身……"],["陳次長宗彥：我沒有歸咎於登山者……","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是在講後端當山難發生之後，你們應該如何因應……"],["陳次長宗彥：而是認為前端、後端要共同承擔。","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既然現在這個既存體系還沒有那麼完善，請次長將這個體系建置完成，甚至請你們也思考本席強調的國家級搜救隊這個組織是否要納入內政體系、這個組織是否要增加。","事實上，臺灣有70%以上都是山地，對不對？"],["陳次長宗彥：其實現在我們就有國家級搜救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臺灣有70%以上都是山地，有沒有？"],["陳次長宗彥：我不明瞭委員一直提的國家級搜救隊和現行我們國家級搜救隊的結構和層次有何差異？","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它不一樣，因為現在你們的國家級搜救隊沒有統一事權……","陳次長宗彥：有啊！它有統一事權啊！現在它都是統一事權，沒有不統一事權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意思是現在你們搜救的能量不需要增強就對了！","陳次長宗彥：不是，現在這就是國家級搜救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啦！現在我懂了，你覺得現在你們就有國家級搜救隊了，所以不需要改變，也不需要提升……","陳次長宗彥：不是，舊有的能量當然要不斷努力、不斷提升，但是現行這就是國家級搜救隊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接下來，談到民防隊的山難救援訓練，我們知道，在山區你們會和山地義勇警察配合，既然如此，有關你們對於山地義勇警察一年挹注多少資源、施予多少次訓練，他們和內政部或地方警察分局配合的制度是什麼、具體措施是什麼，次長可不可以給本席說明一下？","陳次長宗彥：義警都是在縣市政府警察局，每個縣市政府警察局在……"],["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目前他們有多少人？"],["陳次長宗彥：每個縣市的狀況……"],["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目前他們有多少人？"],["陳次長宗彥：目前全國義警人數是2萬4,000多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2萬4,000多人。"],["陳次長宗彥：是。"],["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對他們施予的訓練一年有多少次？","陳次長宗彥：這個訓練是由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規劃的，相關預算也是……"],["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內政部有沒有相關辦法……"],["陳次長宗彥：我們有義警……","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去規範你們如何對山地義勇隊或義勇警察施予訓練？如果未來三天就連四起山難搜救，地方要能夠立即因應，譬如山地鄉可能就由當地民防或山地義勇警察馬上出動……"],["陳次長宗彥：是。","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請問你們的裝備夠不夠？2萬多名義勇警察的相關設施和裝備到底足不足夠？","陳次長宗彥：我想委員關心的是山區救援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對於山難救援有另外山區救援的義消，他們的訓練程度當然與其他義消相對不同；至於義警，我覺得剛剛委員的建議也是一個方向，我們會就義警的訓練給地方政府建議，建議縣市政府警察局對義警施予相對的因應訓練，但是救援這個部分還是在義消啦！","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我要講的是山地義勇警察是非常多的，107年、108年他們也都有接受相關訓練，可是如果真的要配合出動去救災，他們的設備、裝備到底足不足夠，甚至於你們和地方部落有沒有合作的措施，你們如何結合地方的山林智慧，對於這些，內政部都沒有想過，其實有時最了解山地的可能是地方部落……","陳次長宗彥：有，其實……","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既然你們要運用地方的義勇警察，你們和地方是不是有合作的教育訓練？有嗎？"],["陳次長宗彥：這些都有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可能都沒有啊！"],["陳次長宗彥：這些都有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是，你告訴我……","陳次長宗彥：包括救援這個部分，我們都會和山青合作，也都要和山青一起協勤……","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知道你們有和山青合作，我是說，對於當地的山林智慧、當地的地形、當地的了解，你們到底有沒有？","陳次長宗彥：對於當地的地形、地貌，在地最清楚，所以我們的救援都要有在地的協助……","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沒有啦！你講的是空的，我舉一個案例，之前臺東發生一場火災或稱為山難，結果警消人員反而讓這場災難更擴大，原因是他們根本不了解現場的地形、地貌。這個問題給次長去檢討，關於你們與在地部落的共同合作有沒有具體訂出措施，請提出一份報告，好不好？"],["陳次長宗彥：好。","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應該怎麼做、流程是什麼、如何調動、SOP是什麼，都要提出報告，不要變成你們來了，反而造成部落的困擾，災難越來越嚴重，這樣可以嗎？"],["陳次長宗彥：可以。"],["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謝謝次長。"],["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不在場）蔡委員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余委員天、林委員麗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另請以書面答復。"],["委員余天書面意見：","案由：針對義警、義消、義交相關問題，對內政部提出質詢。","說明：","一、請問我國目前義警、義消、義交的現有人數？貴部認為這樣人數是否充足？","二、同樣都是義務民防團隊，義警、義消、義交的待遇是否有差異？貴部認為目前義警、義消、義交的待遇有那些地方可以加強改進？","三、新聞報導義交每小時有200元協勤補助，義消卻只有80元誤餐費！是否需要有統一的補助方案？大家都是協助幫忙，可是指揮交通200元，打火義消卻只有80元。","四、貴部認為目前消防員目前人力是否充足？義消可以扮演什麼角色？是否需要提高義消的補助？"],["委員林麗蟬書面意見：","我國國土計畫之規劃，除免擬縣市國土計畫的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及嘉義市外，其餘18縣市都必須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再送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議審查，並在109年4月30日就要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且在縣市國土計畫實施2年內（111年4月30日）定出「國土功能分區」，這樣全國土地的利用、規劃才算完成，後續管理才會正式上路。可見整體國土規劃環節是一環扣一環。故請內政部提供目前直轄市、縣（市）的國土計畫之進度，且若照目前內政部三梯次審理方式，可否於明年4月完成公告？相關單位能否對此詳加說明？","主席：現在進行法案審查，請宣讀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五案之條文。","「民防法」修正草案\n            ：","「保全業法」修正草案\n            ：","主席：現在先請工作人員整理一下，也請內政部先與在場提案委員溝通，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馬上開始進行協商。","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逐條討論，開始協商。","（進行協商）","主席：先進行民防法修正草案，處理第四條。","先請內政部說明。","陳次長宗彥：因為整個民防的組織很龐大，依現行的運作方式，都是由他們自行編列預算，而現行的運作也沒有出現什麼窒礙難行的狀態，而且若針對特種民防團作特別的補助，對其他民防組織也不甚公允，所以我們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來運作會比較好。"],["主席：請李委員發言。","李委員俊俋：有關第四條的問題，早上質詢時有談過，民防組織本來就是民間的資源和力量，但是有關民防組織的未來，內政部有沒有明確的規劃，或者是否跟巡守隊等民政系統的組織整合，請內政部多作一點了解，如果方便的話，我希望你們在下會期之前給我們一個書面報告，第四條我建議就不予處理。","主席：我徵求各位委員的意見，第四條是否就暫不處理，請內政部提出報告來再說？好，那就這樣決定。","處理第五條。","請蔣委員發言。","蔣委員絜安：第五條提到要把年齡從20歲改為18歲，本來本席是贊成的，是基於可以擴大讓年輕人參與社會事務的思考角度，也是為了彈性增加民防的人力和能力，但是早上次長建議維持20歲，不知道內政部或法務部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意見？可否再補充說明一下？"],["主席：請李委員發言。","李委員俊俋：這個早上也討論過，其實它涉及各種法規不同的相關規定，有關將20歲改為18歲的部分，請法務部說明一下目前是否有什麼樣的規劃，或者有沒有準備針對各種法規作一整合？"],["主席：請法務部和內政部說明。","張參事春暉：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民法規定以20歲為成年，但很多法律對於成年的年齡有18歲和20歲兩種不一致的規定，目前原則上是維持民法20歲為成年的規定，不過，今天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帶回去。第二、從事民防工作的年齡是否應降低到18歲，因為我個人覺得這是政策考量的問題，最主要是考量到從事民防行為的性質，原則上它不一定全部都是民法上的法律行為，有可能是一個事實行為，但是有些的確可能涉及到民法上的法律行為，而未滿2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到底適不適合開放這些人來從事民防行為，這涉及到立法政策的問題，這部分我們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陳次長宗彥：我們有幾個意見，第一個，現有的民防人力將近45萬名，表示現行民防組織的動員在各方面其實有一定的能量；第二個，雖然改為18歲是臺灣社會的共識，這一點我們也肯定及支持，但是就第一點來看，其實我們先不急著開放到18歲，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困擾，因為我們在民防的執勤上樣態多，到底會不會事涉到民法行為能力的問題，坦白說，執勤的內容及樣態太多，我們不必急於這個時候，因為18歲的年輕朋友還會面臨到十九、二十歲服義務役的部分，雖然只有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但是都一樣，相對地，他還是會有對這個社會付出的機會，因此，我們建請在現行階段還是維持20歲的規定。"],["主席：請李委員發言。","李委員俊俋：請教內政部，目前對於義消及義警有沒有18歲或是20歲的規定，是規定在哪裡？"],["陳次長宗彥：也是屬於民防團隊。","李委員俊俋：也是民防團隊，所以是規範在民防法，而不是規範在消防法？"],["陳次長宗彥：是。","李委員俊俋：義消用消防法，而義警是規範在民防團隊，所以是用民防法。"],["陳次長宗彥：是。"],["李委員俊俋：OK。有沒有辦法查一下義消的部分？"],["陳次長宗彥：我記得也是20歲。","李委員俊俋：報告主席，這個部分因為主要考量剛剛內政部及法務部都已經有說明了，還是這個問題，所以我建議這個部分暫不處理。","主席：如果其他委員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暫不處理。","繼續處理保全業法第九條。請問各位，有沒有什麼看法？","請李委員發言。","李委員俊俋：有關保全業法的幾個條文，其實只有第九條是由原來的財政部轉為金管會，大致上沒有什麼疑問，其他有關保全業的部分，我們還是希望做整體的考量，所以我建議今天只有第九條可以處理，至於其他部分，我們還是希望內政部做整體的規劃以後，再來討論。因為保全業現在的管理及所面臨的狀況可能問題非常多元，而且非常不同，所以我建議我們僅處理第九條，其他的先暫不處理。"],["主席：請問金管會洪副組長有沒有什麼看法？","洪副組長美貞：針對第九條第一項後段有一段文字是「其投保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金管會建議把後段的「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文字刪掉，理由是金管會是監督保險公司提供相關保險商品供保全業者投保，至於保全業應該投保多少保險金額，金管會是尊重保全業的中央主管機關，所以建議刪除那幾個文字。"],["李委員俊俋：你們的文字是什麼？能不能給我們……"],["洪副組長美貞：第一項後段把「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11個字刪掉。"],["李委員俊俋：就直接刪除而已？"],["洪副組長美貞：對。"],["李委員俊俋：即「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洪副組長美貞：對。"],["主席：請問內政部的看法？","朱副局長宗泰：有關金管會所提的「其投保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原先我們的意見是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我們同意這個部分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李委員俊俋：如果這個部分修正以後，中央主管機關就變成金管會了，是這樣的意思嗎？"],["陳次長宗彥：不是。"],["李委員俊俋：還是內政部。","陳次長宗彥：對。它只是前面就保全業保險的部分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核准保險公司投保的品項，而投保的金額由我們來定，就是有分工。","主席：所以是更改主管機關，名稱更改而已嘛！以前財政部變成金管會，其他都照舊嘛！各位委員，如果照修正文字通過，大家同不同意？沒有意見，我們就照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十條之二。","蔣委員絜安：附議剛剛李俊俋委員所說的，除了第九條以外，其他的暫不處理。","主席：沒有意見，就照這樣處理。","既然全部都不處理，第十條之三、第十條之四及第十三條也暫不處理，如果大家都沒有意見，我們就照這樣處理，等一下宣讀協商結果。","（協商結束）","主席：先補充宣告：黃昭順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會議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委員黃昭順書面意見：","一、高市警察擅赴港澳33次　遭免職還連座主管","(一)高雄市警局刑大隊「勵德專案」查出張姓警務員自2017年到2019年3月間，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赴港澳，且多達33次。督察室查處另發現張員請假赴日本旅遊，卻直奔港澳，5月13日召開記者會決定對張員二大過免職，並追究相關幹部人員考監責任。請問警察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有無限制？可否赴香港或澳門探親、探病或旅遊？「警察機關辦理員警非因公出國及赴大陸港澳地區作業規定」，自民國95年10月19日制定至今僅修訂4次，請問是否應重新檢討修訂？","(二)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0條前段規定，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而所謂一般之出境規定，係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不須申請許可」之規定。故目前臺灣人民赴香港或澳門，並無特別之限制，一般公務員亦同。另如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1項所指之「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及「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之人員」，應先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始得出境。請問警察人員赴港澳陸是否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1項」所指之「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及「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之人員」？","二、警察新制服中看不中用？夏天變成鹽巴人","(一)全國警察4月18日換穿新制服，基層普遍反映「太熱」及「危險」兩大問題，認為布料太厚不透氣，深色容易吸熱，夜間又看不清楚，容易發生危險。請問原本新制服的功能為何？當初採購的標準及規格，必須符合舒適性、延展性、活動度、排汗性，為什麼實際狀況會差這麼多？另深夜執行任務與路檢，因制服顏色太暗不易識別，必須穿反光背心，才能確保執勤安全。請問當初設計時是否有考量夜間執勤的安全性？","(二)本席據了解，基層員警說，新制服顏色是深色藏青色，一旦頂著大太陽出勤，比粉紫色舊制服悶熱，巡邏2小時回派出所，等制服乾了，衣領、後背就蒙上白色汗漬，「只有2套制服，不天天洗衣服、換制服，上班能看嗎？」請問2套制服夠嗎？難道要員警自己掏腰包自購嗎？每人公發的制服（含夏、冬季）應有幾套？目前全國警察及警察學校學生是否都領到？","(三)除了吸熱，深色新制服入夜看不清楚，有員警擔心發生危險，如路檢攔車，可能被粗心駕駛開車撞上，雖然服深夜勤會穿反光背心，但基層抱怨穿新制服夠熱了，加穿背心強人所難。本席建議應在新制服增加反光識別標誌，您認同嗎？","三、新制服內腰帶沒彈性政府花錢買東西卻不實用？","(一)本席發現，有員警反應，剛發下的新制服內腰帶，材質幾近俗稱「S腰帶」的勤務腰帶，不但比一般皮帶厚，而且硬梆梆、沒彈性。員警出勤，本來要在內腰帶外再繫上裝槍械、手銬等基本配件的勤務腰帶，如今因內腰帶已「很厚」，勤務帶套不上，得先調整勤務腰帶長度，但一調長度，又容易脫落，讓員警感覺「不是新的就好用」。請問您們知道有不少員警只好到軍警用品社，花錢自購較薄的內腰帶嗎？","(二)警察換發新制服滿一個月，就衍生許多問題，有基層認為衣服不透氣，夏天穿起來太悶熱，且新的腰帶沒彈性，腰圍稍大者極難使用，許多基層都自己花錢買有彈性的腰帶。本席質疑，為什麼「政府花錢買東西卻不實用？」選是在採購上及驗收上出現了問題？","四、警察新制服為什麼不是國產MIT？","新式制服上標示成分為「棉料30%、聚酯纖維70%」，還是「越南製造」，請問蔡政府不斷強調MIT，為什麼代表我們國家門面的警察制服不是「國產MIT?」","五、公發制服太爛　警察多自行訂做","(一)新制服好不好穿見仁見智，但畢竟由警察票選定案，舒適問題現階段恐無解。本席了解，以往警界普遍存在不穿公發制服的怪象，嫌舊制服易皺不透氣，寧願自掏腰包，訂做透氣免燙制服。請問換穿新制服後，外面是否已有廠商開始訂做新式制服？其規格是否符合標準？","(二)新制服因衣服不透氣，穿起來很熱，又不可乾洗、烘乾、漂白，洗衣水溫不可超過30度，但只發2套，根本來不及換洗，只好自掏腰包，花錢再做兩、三套新式制服。請問您們知道目前知道警察新制服要加購要花多少錢嗎？長褲1500元，衣服1000元，等於得再多花5000或7500元，而且大家搶著做，廠商根本來不及交貨。"],["段落：維護警消權益　追求年改正義"],["六、維護警消權益　追求年改正義","(一)蔡政府實施年金改革後，警察普遍出現高齡化現象，年金改革引發退休警察激動氣憤，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自2018年11月起，在忠孝西路天橋懸掛「政府欠退休警消一公道」布條。去年7月年改新制上路，因所得替代率降為75%，10年後更降為60%，基層警員預期退休金嚴重縮水，老警察因退休金縮水，不敢提早退休，出現延退潮。","(二)行政院長蘇貞昌於1月31日在LINE表示，未來警消與海巡人員包含其退役人員，在國軍醫院系統與榮總系統就醫，不用掛號費、住院病床的優先順序、自費健檢折扣，一律比照國軍。本席認為，這不是看病不用掛號費、住院病床的優先順序、自費健檢折扣，就可以安撫警消的士氣與不滿？","(三)為了幫警消年改求正義，本席在內委會至少4次問內政部警政署何時能檢討改善？但至今仍無結果，令人感到難過與不捨，尤其警消年改效應已造成國內警察緩退、新血難進，本席憂心，未來警消將進入高齡時代，請問老警消怎麼有力氣幫人民衝鋒陷陣與救災？另有志投考警消的年輕人則是否對未來充滿不確定感？","(四)本席認為，年金改革出發點原是年金永續、世代正義，讓國家付得起、退休領得到，但問題出在「改革不一致」，像是為了要穩定軍心，5成軍人的年金都沒有改，但「警消年金改革卻改太多」。請問這對平日維護國家治安辛苦付出的警消公平嗎？"],["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民防法」修正草案部分，委員吳琪銘等18人提案修正第五條、委員楊曜等16人提案修正第四條均另定期繼續審查。","「保全業法」修正草案部分，委員陳怡潔等19人提案第九條第一項後段修正為「其投保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餘文字均照陳委員提案通過；委員曾銘宗等16人提案第十條之二、第十條之三、第十條之四及委員賴瑞隆等20人提案第十條之三、第十三條均另定期繼續審查。","主席：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另定期繼續審查；第五案委員陳怡潔等19人提案保全業法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各位，本案是否須經黨團協商？不須經黨團協商，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張召集委員宏陸補充說明。","今天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1時26分）"]],"block_lines":[1,7,7,10,65,65,66,67,67,68,68,69,69,70,70,79,80,85,86,88,92,96,98,101,103,104,105,109,110,112,113,115,117,125,133,137,139,142,150,156,161,162,164,172,174,176,184,185,186,188,190,191,192,193,199,202,204,206,208,209,210,211,214,215,217,218,220,221,222,223,226,227,228,229,230,232,233,234,235,237,239,242,244,246,248,253,255,257,262,264,265,267,270,272,276,280,283,286,287,292,293,294,296,299,308,312,314,318,327,329,332,334,339,342,343,344,349,350,354,355,356,360,363,368,369,372,380,382,384,385,387,390,391,392,398,399,405,408,412,413,415,417,423,427,429,430,434,437,438,440,446,447,448,449,456,459,461,464,467,470,474,475,477,479,482,484,489,491,492,495,497,500,502,505,511,512,513,514,515,516,517,519,520,522,528,529,530,536,538,539,540,542,549,562,568,570,573,575,577,579,580,581,587,589,590,591,592,593,594,595,598,599,608,624,624,629,630],"person_count":{"主席":36,"陳次長宗彥":88,"趙委員正宇":4,"蔣委員絜安":1,"蔡副署長蒼柏":4,"洪委員宗熠":1,"劉委員世芳":1,"許委員毓仁":8,"劉警務正展佑":3,"李委員俊俋":12,"呂委員孫綾":2,"林委員為洲":2,"主席（林委員為洲代）":1,"張委員宏陸":6,"主席（張委員宏陸）":1,"陳委員怡潔":11,"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2,"委員余天書面意見":1,"委員林麗蟬書面意見":1,"洪副組長美貞":3,"委員黃昭順書面意見":1,"協商結論":1},"persons":["主席","陳次長宗彥","趙委員正宇","蔣委員絜安","蔡副署長蒼柏","洪委員宗熠","劉委員世芳","許委員毓仁","劉警務正展佑","李委員俊俋","呂委員孫綾","林委員為洲","主席（林委員為洲代）","張委員宏陸","主席（張委員宏陸）","陳委員怡潔","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委員余天書面意見","委員林麗蟬書面意見","洪副組長美貞","委員黃昭順書面意見","協商結論"],"title":"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星期一）9時4分至11時26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date":"2019-05-20","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