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星期一）9時至11時5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周委員春米","主席：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至4時27分","地    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吳志揚    鍾孔炤    沈智慧    尤美女    段宜康    柯建銘    洪慈庸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玉珍    管碧玲    何志偉","      委員出席12人","列席委員：林麗蟬    鄭天財Sra．Kacaw    孔文吉    劉世芳    周陳秀霞  顏寬恒    黃昭順    童惠珍    陳宜民    曾銘宗","      委員列席10人","列席官員：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楊翠","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  羅莉婷","主    席：段召集委員宜康","專門委員：張智為","主任秘書：楊育純","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邀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討  論  事  項","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綜合詢答，有委員陳玉珍、鄭運鵬、周春米、沈智慧、鍾孔炤、管碧玲、尤美女、段宜康、何志偉提出質詢；委員洪慈庸、王育敏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一)歲入部分","第3款  規費收入","第16項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5千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6項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6,548萬1千元，保留。","本項提案10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為違憲黑機關，成立之後以東廠自居，濫權清算打擊異已，悖離轉型正義之初衷，爰將該會109年度預算全數刪除。","提案人：沈智慧    陳玉珍    吳志揚","(二)有鑑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因應任務編組，於109年度之預算僅編列5個月之規模，然而卻在109年度編列近200萬預算，欲購買過去連兩年已採購之設備，如伺服器及伺服器軟體等，可謂花費民脂民膏不手軟，對於基層鄉親而言實在非常不正義。","爰此，針對歲出預算「一般行政─設備及投資」減列100%，以相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享有的歲出預算規模。","提案人：吳志揚","連署人：沈智慧    陳玉珍","(三)有鑑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副主委張天欽於107年度時，因「東廠風波」而深受不公義、不中立、不獨立、不超然之民間非議，且又未能成功並證明已在108年度重新建立起會內人員，所受民間鄉親之可信形象。","爰此，針對歲出預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減列100%，以相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享有的歲出預算規模。","提案人：吳志揚","連署人：沈智慧    陳玉珍","(四)有鑑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109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報告的撰寫，格式可謂錯誤百出，嚴重相悖蔡政府任內國家發展委員會所頒布之「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更甚，通篇22頁的報告中多以24點字作為內容大小，並加上過大的行距，實讓民眾感到對於施政計畫毫無內容並僅圖「賺版面」而已，且更進一步對於應有的基本行政能力感到懷疑。","爰此，針對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減列100%，以相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享有的歲出預算規模。","提案人：吳志揚","連署人：沈智慧    陳玉珍","(五)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於106年12月27日公布實施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依據該條例第3條定義威權統治時期，第4條至第7條規定，規劃、推動清除威權象徵，並規劃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第5條推動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國家權力介入黨產之調查處理，此等權限必須在合憲情形下行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國民黨尚有黨產行政訴訟及釋憲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處理不當黨產尚有疑慮，民主國家出現「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兩大憲政怪獸，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隸屬於行政院，行政權大權獨攬，爰此，刪除歲出新台幣2,812萬4千元並於本會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報告。","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吳志揚    沈智慧","(六)歷史之真相還原，靠的是來自社會、學術等面向之進行，且當前受我國官方經費挹注下，亦多有教育單位設置有歷史研究之機關，顯見沒必要再就還原歷史真相之業務，編列預算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爰此，針對歲出預算「促進轉型正義業務─還原歷史真相業務」減列100%，以相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享有的歲出預算規模。","提案人：吳志揚","連署人：沈智慧    陳玉珍","(七)威權之存在，在於對和平理性的訴求表達給予打壓；而看到如總統蔡英文於108年9月19日出席民間頒獎典禮之行程，便發生了在到場前有民眾因想要到樂生療養院案有所陳情，卻遭蠻橫的架離。顯見，當今的威權存有，在執政的過程中仍可以見得，且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又以沉默的加害者自居並從旁助長，實讓人覺得更加威權無比。","爰此，針對歲出預算「促進轉型正義業務─威權象徵處理業務」減列100%，以相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享有的歲出預算規模。","提案人：吳志揚","連署人：沈智慧    陳玉珍","(八)當前，楊翠代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一職，便屬違法之實，但卻不受司法不法之平復所及。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為證，並無法源依據顯示行政院有經立法院之授予，而可在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出缺的時候，能像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由行政院長指定1名委員代理，或是像中央選舉委員會由委員共推1人代理。","爰此，針對歲出預算「促進轉型正義業務─平復司法不法業務」減列100%，以相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享有的歲出預算規模。","提案人：吳志揚","連署人：沈智慧    陳玉珍","(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本身所受到社會信任程度的高低，自設立以來從未被詳盡證實過，但卻自以社會信任業務之重建角色為認知，實在是讓人不信任。","爰此，針對歲出預算「促進轉型正義業務─重建社會信任業務」減列100%，以相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享有的歲出預算規模。","提案人：吳志揚","連署人：沈智慧    陳玉珍","(十)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09年度之第一預備金編列，是為預算法第22條所規定。但是，若連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同年度預算都只有編列5個月的情況下，實際對第一預備金又究竟有何需求，則不禁讓基層鄉親不禁感到疑惑且認為不必要。","爰此，特提案針對歲出預算「第一預備金」減列100%，以相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享有的歲出預算規模。","提案人：吳志揚","連署人：沈智慧    陳玉珍","本項通過決議6項：","(一)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設定之平復司法不法任務，包括追究加害者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與其家屬之名譽及權利損害、還原司法不法之歷史真相等工作。其中過去戒嚴時期受國家不法沒收之財產，至今仍未統合各部會盤點出確切之財產清冊作為國家研擬政策考量之基礎。","時間是轉型正義之敵人，為免財產關係越趨複雜及回應政治受難者期盼，相關「財產返還」之財產清冊整理及法源依據擬定不應再有所延宕。爰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109年僅存之6個月工作期間，就「遭國家不法沒收之財產返還議題」，整合各專責部會完成調查，提出完整的分析報告（包含清冊），並具體研擬出相關方案供後續立法參考。","提案人：周春米","連署人：鄭運鵬    鍾孔炤","(二)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107年5月31日正式掛牌，其法定之存續日至109年5月31日止，屬於任務編組之機關，提出總結報告後即宣布解散。距法定存續終了日未足1年。據了解，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預計於109年初擬定報告初稿，5月正式完成國家轉型正義報告，相關報告撰寫工程時程相當緊湊。","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目前對外委託之研究案共計5案，其中「威權統治時期沒收財產處理之研究」、「威權統治時期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之研究」皆於108年12月結案；「促進臺灣轉型正義其基礎理論規範之研究」、「威權統治時期軍事審判體制委託研究案」等將於109年1月結案；而「威權統治時期校園與社會監控之研究」時程最晚，於109年3月結案，共計3研究案遲至109年始結案，又總結報告將以各研究案為基礎分析撰寫，恐因結案過晚導致作業緊湊，爰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確實掌握各研究案執行狀況，以免因研究案結案時間過晚而影響總結報告之完整性。","提案人：周春米","連署人：鍾孔炤    鄭運鵬","(三)依照《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需於成立2年後提出總結報告，並得延長1年。但在提出總結報告前，推動轉型正義的過程中，仍具有與社會溝通之意義，相關的具體進度應適時提供，以讓外界了解轉型正義。","過去在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成立期間，該會網站上提供補償之政治受難者相關統計數據，包括補償人數、刑期、職業、省籍別、性別、年齡別等，此等數據皆有助於了解補償之進度，更有助於外界了戒嚴時期之概況。","為加強民眾對轉型正義之認識，爰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秉持資訊公開原則，網站上除即將上線的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外，應適時增加或更新例如歷次撤銷司法不法判決的人數統計、不義遺址清查、威權象徵統計、相關（補助）活動等進度。","提案人：段宜康    周春米    管碧玲","(四)近年來外界不時出現對於轉型正義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業務之誤解，顯示對外說明釐清及宣導不足，亟需提供正確資訊、避免錯誤資訊擴散；此外，基於轉型正義係為整體之社會民主工程，有效之社會互動及共識對話，可促進大眾對轉型正義之理解及參與，並協助相關工作之推展，實為推動轉型正義之基礎。爰此，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統合相關資訊及既有資源，積極且迅速回應澄清外界誤解，並由民眾觀點出發，以多元方式提供民眾易於了解及接收之資訊及參與管道。","提案人：尤美女    周春米    管碧玲    鄭運鵬","(五)我國長達約40年的戒嚴體制對於臺灣社會曾有系統性的控制，情治單位吸收線民監控社會生活，亦時有所聞，然而線民之角色為何、是否應歸屬於「加害者」之一員，恐因個案而有天壤之別。再者，由於特務偵查及審訊之特性及手法，使部分政治案件難以明確區別「加害者」與「被害者」之界限。爰此，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建置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進行1945至1991年間政治檔案數位建檔、編碼等工作，除應依《政治檔案條例》之規定，亦應妥為考量此種特殊情形，建立衡平歷史真相揭露及當事人隱私保護之原則與機制，避免日後檔案資訊之開放與應用不當，並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以供我國政治檔案管理及開放應用之參考。","提案人：尤美女    周春米    管碧玲    鄭運鵬","(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以來，於各地舉辦多場座談會、講座、導覽等活動，委託「威權統治時期沒收財產處理之研究」等多項研究報告，進行不義遺址類型測繪及調查、政治案件歷史與環境關係之基礎調查、花東原住民生活中的記憶政治徵集與威權統治之山地協力人員口訪計畫、在地記憶空間示範區域計畫，執行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及家屬身心需求訪談及社會溝通，辦理國、高中轉型正義教學環境調查，並舉辦多場轉型正義社區大眾教育推廣巡迴活動。","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109年5月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更是台灣推動轉型正義新階段的開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台灣解嚴三十多年後成立，代表政府積極面對並展開轉型正義工作，前述工作之累積亦為台灣推動轉型正義之珍貴經驗。爰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規劃以網際網路、實體展示閱覽等方式，將前述之豐碩工作成果開放外界參考閱覽。","提案人：尤美女    周春米    管碧玲    鄭運鵬","三、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五、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散會"],["主席：我們稍後再確定上次會議議事錄。現在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主席：今天排定的議程是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我們先處理歲入部分，再處理歲出部分。","請宣讀歲入部分預算數及提案。"],["段落：預算數部分："],["一、預算數部分：","109年度司法院主管歲入來源別預算表"],["段落：委員提案部分："],["二、委員提案部分：","主席：現在先確定上次會議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現在開始處理歲入的部分，這個部分有兩個提案，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林秘書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鄭委員針對歲入所提的第1案，我們司法院的官網已經改版了，現在規劃要將二、三版同步上網，將於109年初完成。另外，在紙本的部分，因為有一些司法同仁跟廣大的讀者習慣閱讀紙本，一時間要停掉，恐怕會有困難，委員能不能同意改為主決議？"],["主席：第2案呢？","林秘書長輝煌：關於這個部分，我請鄭院長來說明。","鄭院長玉山：主席、各位委員。向鄭委員報告，最高法院預算「民事訴訟費」的收入跟個案有關係，像107年只有4個案件，收到的訴訟費用就有3,766萬元，這個問題跟所收案件的訴訟標的價額有關，而且只收一次，如果這個案件廢棄發回再上訴，就不會再收了。其中有兩個大家特別有印象的案子，一個就是RCA奇異公司的案子，另外一個就是友嘉科技公司之確認優先承買權的案子，這兩個案子就有2,400萬元，在107年這兩件收到的訴訟費就占了全部的二分之一。所以要特別向委員說明，像今年比較大宗的兩件也只有900多萬元，在105年比較大宗的也不過是300多萬元。所以這跟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個案有關係，並不是經常性的，而是屬於特殊性的情況，像今年很可能就會降低，委員對明年的預算是不是可以不要增列1,000萬元的收入？","主席：鄭委員，現在第1案是改為主決議，你對歲出的部分也有提案，那是不是就在歲出的部分處理？","鄭委員運鵬：這兩個案子都已經跟司法院溝通過，照司法院建議改主決議沒有問題，就分第1案和第10案兩案，意思是一樣的。","主席：你就歲入和歲出兩邊都有一樣的案子，要不要針對歲出就好了？","鄭委員運鵬：可以，其實放在一邊就可以了，是他們提兩案的，我對改成主決議沒有意見。","主席：好，那我們等到處理歲出部分的時候再討論。","鄭委員運鵬：另外，關於紙本的部分，這一份司法周刊確實有訂戶沒有錯，有些專業人士會付費訂閱，所以紙本的部分如果沒有辦法在短期內停掉的話，本席也可以接受。本席有看過內容，二、三版是投書，其實更需要在線上公開，不過司法院說這個部分沒有問題了。","主席：他們說明年就會在線上公開，現在紙本的司法周刊一期是印幾份？"],["林秘書長輝煌：我請林主任參事來說明。"],["主席：請司法院林主任參事說明。"],["林主任參事鴻銘：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紙本每一期是印8,800份。"],["主席：是寄到法院、檢察署還有公家機關嗎？","林主任參事鴻銘：目前除了分送各所屬法院之外，也有分送相關的機關、各中央政府還有圖書館，另外還有訂閱戶，大概有1,300份左右。","主席：跟鄭委員報告，根據本席的經驗，可能還是要讀紙本才能有比較精準的了解。謝謝你們提出這個建議，我們就這個部分做一個完整的處理。","鄭委員，關於最高法院歲入的提案是不予處理嗎？","鄭委員運鵬：一般他們對歲入都會短編，其實這也不會有壓力，因為該收的不可能不收。看起來107年和106年的確大概都差40%左右，就算我們不增加歲入，其實他們也會超收，所以這並不構成壓力，只是一種比較務實的做法，如果你們法院都不務實了，那誰要務實啊！所以請你們考慮看看，就算增加了1,000萬元，我保證一定還是會比較多，院長，你認為不會嗎？沒關係，那本席就尊重你們，好不好？","鄭院長玉山：跟委員報告，從今年看得出來，兩筆最大宗的加起來只有900多萬元，去年107年兩筆就2,400萬元，只有兩件訴訟而已啊！"],["主席：謝謝鄭委員。","有關歲入部分第3款的提案，本席在此宣布第1案、第2案均不處理。","現在進行歲出部分預算。請宣讀歲出部分的預算數及提案。"],["一、預算數部分：","109年度司法院主管歲出機關別預算表"],["二、委員提案部分：","主席：現在開始處理歲出部分，先進行逐目的審查、處理，然後再做成合併的決議。","現在請司法院林秘書長就第3案至第12案加以說明。","林秘書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洪慈庸委員所提第3案，因為多次公告徵求其他中央機關現職人力移撥給我們工友、技工、駕駛，但是一直都沒有結果，到了108年8月31日止，我們公有技工跟駕駛的缺額已經達到144個人，因為我們司法院現在有21部的車輛，另外還需再租賃3部，所以總共需要24個司機，但這些駕駛陸續離退，到了明年年底，我們大概會剩下21個人，即屆時實際上會缺3個司機，因此就這3個人我們必須辦理勞務承攬。","關於周陳秀霞委員的第4案，一、近三年來司法事務官預算員額從107年到109年增加了10個人，將來我們會再通盤考量，辦理各年度司法事務官員額的調整。二、多數法院表示，委外拍賣確實有助於減輕執行人員的工作負荷，提升結案的速度還有辦案的品質。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89年8月25日89局給字第020828號函釋提到，公務員如果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基於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似乎沒有再以機關經費支應投保責任險的道理，這從國家賠償法的立法意旨來看，大概也是這樣的精神。","關於第5案，第一，這個部分司法院已經在108年2月20日函請各法院落實辦理法官助理的工作評核、輪調還有續聘、解聘的事宜。第二，為了落實避免法官發生實質上將裁判書原本交由法官助理代為製作的事情，我們在108年5月20日函請各法院院長落實對所屬法官的平時考核、職務評定及職務監督，並依法為必要之處置。","關於段委員的第6案，第一，法定法官原則是法治國家所依循的憲法原則，為了落實這個原則，司法院之前在107年4月25日已經函請所屬各法院將分案的相關規範公開，我們經過檢查，各法院確實也有將各法院類似分案要點這一類的分案規範予以公開。第二，司法院將要研修法院組織法，增訂法官法定原則的具體規範。","關於段委員的第7案及第8案，我們就一併說明，目前司法院已經研議要修正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希望能夠重行檢視、調整大法官審理案件評議秘密的範圍，就沒有涉及評議秘密核心的事項，朝更加公開的方向來修法。第二，我們也規劃參考德國的法制，即案件終結後經過一定年限，就主動地予以公開，而我們會來評估這樣的可行性。","關於吳志揚委員的第9案，司法院在107年4月2日定頒了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這項計畫擬訂了年度內任職滿1年者，每人每年應該取得3小時以上的訓練時數。另外，性別主流化的相關訓練是由法官學院規劃、安排課程，包括考試錄取人員的職前訓練，還有現職人員含法官在內的在職訓練課程。","關於第10案，剛剛在歲出第1案的時候已經說明了。","關於第11案，就是洪慈庸委員的提案，我們有幾點說明，第一，因應111年憲法審查新制朝法庭化的方向施行，增編了調整寶慶院區辦公空間整修的工程，司法大廈跟南棟辦公室調整裝修工程經費4,285萬4,000元。第二，因應109年勞動訴訟新制的施行，施行後實際調解案件量實在難以預期，所以我們本院增編支援各法院辦理勞動訴訟事件經費1,000萬元，以之支應。第三，因應工友（含技工、駕駛）人力陸續離退，以及由外機關移撥不易的情形，因此就增編了工友、駕駛等勞務委外的經費588萬元。第四，因應行政法院審理大量的年金改革行政訴訟事件，為了能夠保障這個訴訟進行的順暢，還有支應各級行政法院審判業務經費短缺時等用途，我們增編了支援行政法院辦理年改訴訟事件經費300萬元。","關於吳志揚委員的第12案，第一，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一條之六跟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之六裡面，大法庭的成員分別有9個人跟7個人是票選的，而且規定票選的庭員兼任庭長者，不得超過總人數的二分之一，所以並不會發生所謂庭長掌握統一法律見解實權的問題，實際上在票選時，通常法官他才會比較知道哪一位同仁對於這個專業的部分有相當的掌握，即經過票選我們比較能夠選出這樣的人。以上報告完畢。謝謝。","主席：這個應該算是最高法院的部分。請問各位，對於剛剛秘書長的說明，大家有沒有意見？","請洪委員慈庸發言。","洪委員慈庸：剛才秘書長在回應第3案的時候有提到駕駛的部分，但並沒有回應我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勞務承攬的金額大幅成長的原因是什麼，事實上，這筆預算多了2,300多萬元，到底是從哪裡來的？"],["林秘書長輝煌：可否讓……","洪委員慈庸：另外，這個提案提出去之後你們也沒有來我們辦公室溝通，如果你們有確切的原因，就像剛剛秘書長報告的，其實這事先都是可以溝通的，還是你們覺得案子太少，只要現場溝通就好？","林秘書長輝煌：向委員報告，時間真的非常的倉促，我們拿到提案已經是假日前，即只剩一天的作業時間。"],["洪委員慈庸：那你先幫我說明一下剛剛那個部分。"],["林秘書長輝煌：可不可以讓會計處長說明？","主席：請會計處長說明，快一點。","陳處長慧娟：我們勞務承攬的部分，委外人數含所屬，總共是編2,940萬元，主要是剛剛秘書長說明的，駕駛出缺一般都補不到人。"],["主席：這算理由嗎？","陳處長慧娟：會形成有車子沒有司機的情形，所以我們透過勞務承攬補充司機，不然我們的車輛會閒置。","主席：好，我們待會兒一併處理。","段委員宜康：剛才秘書長對我三個提案的說明，我都不能接受。關於第6案，各級法院的分案機制，你們訂的分案要點即使有公開，但是實際上，法定法官原則完全用一個法規命令取代法律保留，這樣是恰當的嗎？我只要求你們檢討，然後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如果你們能夠在說明上、報告上講得有道理，下一個會期的司法委員會應該就會接受。這個你們應該更嚴肅的面對，並不是公開法規命令就可以，因為選擇法官影響到實質審判的內容，牽涉人民的權益，為什麼沒有以法律明定？這是我的要求。我覺得你的說明其實並沒有認真回應我的要求。","有關第7案，大法官審理案件的紀錄、檔案為什麼可以不送交檔案局？為什麼拒絕被列為國家檔案？大法官審理案件這麼重要的紀錄為什麼留在司法院？如果你們覺得大法官審理案件的過程，它的性質跟一般的國家檔案不一樣，那你們就訂定檔案法的特別法；立法之前，它就應該是國家檔案。國家檔案的認定機關難道是司法院嗎？司法院的資料為什麼可以獨立於國家檔案之外？司法院絕對要有特別法，你們要想辦法推動特別法，沒有訂定特別法之前，當然要遵守檔案法的規定。如果你們覺得大法官審理案件的紀錄過程有它的獨特性，不應該被列為國家檔案的話，過來司法委員會說明，這也是我的要求，我不會退讓。","另外，你們的說明說，本院解釋案卷均係本院大法官依憲法之付託解釋憲法所存案卷，並非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一條第二項、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條第一項所定，威權時期違反民主憲政秩序之政治檔案。什麼叫做「政治檔案」？軍法審判算不算政治檔案？如果根據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執行的案件算不算政治檔案？如果你們的說明講得通的話，只要執行法律或憲法的付託就不叫政治檔案，那政治檔案到底剩下什麼？你們根本是想要獨立於國家法制之外，坦白說，我覺得非常沒有辦法接受。","第8案也一樣，大法官審理案件，包括分案、紀錄，如果有機密、有需要的話，剛才秘書長也說了，那你們就定30年、50年等的年限。現在沒有定年限或給我們一個期限，就叫我們接受，這我也不能接受。主席，我要求第6案、第7案、第8案仍然要要求凍結預算，請他們來做專案報告。","主席：好，謝謝段委員，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司法院秘書長，本委員會在10月3日就安排質詢預算，當天很多委員也就我們關心的司法院預算提出質詢跟關注，但是你們顯然都沒有充分說明。我們的提案是到10月8日上午截止，還有一天半的時間，甚至還有四天連假，如果大家關注、重視委員的提案的話，其實今天就可以提出相關的書面報告。顯然司法院秘書長所答復的內容，不能夠滿足或解決委員要了解的、關注的問題。我也同樣不滿意司法院對我三個提案的答復，你們的答復都說你們用什麼函做過說明、要求。既然有用函做過說明、要求，效果如何？成效如何？如果有效果、成效的話，委員就不會再提案。今天充分顯示司法院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預算非常輕率、不尊重的態度。","歲出預算第4款第1項第1目的部分，第3到案到第12案一併處理。鄭委員的第10案是改主決議。"],["鄭委員運鵬：對。","主席：除第10案改主決議外，全部的案子合併處理，凍結1,000萬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管委員要求全部都專案嗎？"],["管委員碧玲：第7案跟第8案……","主席：就依照委員原來的提案，看是提出書面或是專案報告。","接下來討論第2目，大法官釋憲業務。"],["尤委員美女：整個凍結1,000萬元會不會太多？","管委員碧玲：其實你們對什麼叫政治檔案的定義讓我很不滿，因為大法官的釋憲裡面有好幾個釋憲文，其實涉及威權時期到底能不能辦匪諜案或叛亂案等，是相關條件認定的釋憲文。像是我到底有沒有公開宣稱脫離共產黨，沒有公開宣稱，十幾年後你還是共產黨，這種解釋文侵害人權相當嚴重。它所涉及的事實、案件確實也是促轉條例、政治檔案條例匡列、要處理的案件範圍，可是你們卻認為它不屬於政治檔案，這部分實在無法接受。這個凍結案並沒有嚴厲到要你們交出來才能解凍，也沒有那樣，如果真的是要澈底地來跟你們做一個非常、非常純粹的觀念上要求的話，其實是會要求你們一定要交出來以後才能解凍，所以讓你們用一個專案報告，看你們能不能自圓其說，這部分其實是保留相當大的對你們的尊重，所以凍結1,000萬元，我覺得並不為過，13億元裏面只凍結了1,000萬元，而且條件是用書面報告就結凍，並不是交出卷宗才解凍，這個你們要了解，好不好？","主席：好，我們討論第13案，依照我們委員會之前的慣例，委員不在場就不予處理。","接下來討論第3目「審判行政」，第14案至第22案。請秘書長一併說明。","林秘書長輝煌：關於第14案吳志揚委員的提案，我們要說，「世界經濟論壇」調查報告是各國的商界對自己國家「司法獨立」主觀上感受的表達，不是客觀的呈現我國跟世界各國司法獨立程度的差異。鑑於有一些民眾基於錯誤的認知而給司法以及司法人員不當的評價，這個有賴於我們發布正確的司法新聞來澄清誤解。司法院已經成立了與社會對話小組，期待能夠跟社會各界有良好的溝通，增加民眾對於司法的肯定。","關於第15案尤委員的提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司法院已經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在108年6月4日和9月23日召開諮詢會議，邀請國際私法、親屬法的學者、實務界的法官以及業務相關機關與會提供專業諮詢意見，而且我們也還持續在研議跨國同性婚姻關係所涉的相關疑義，以落實我國人民婚姻自由的保障。","關於第16案周委員的提案，司法院已經就辦理督導民間公證人業務做成稽核報告，而且發函促請各地方法院加強監督，另外針對監督民間公證人的機制、公認證遺囑保存的方式、意定監護公證收費等，司法院已經列為公證法修正的議題，而且我們確實要在今年度再次修正公證法施行細則、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民間公證人交接規則等。","關於第17案鄭委員的提案，國民參審是國家重大的司法改革政策，具有延續性和一貫性，我們需要妥適的預算來運用，機動地進行各種面向的計畫、活動跟宣傳。","關於第18案尤美女委員的這個提案，我們要跟委員提到，根據第一百十六條之二第五項規定，就科技設備監控制度的實施面，要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就這一點，我們在8月14日開了一個研商會議，邀請法務部來參加，他們認為就偵查中聲請羈押的案子，如果法官把被告押起來，他們是會依照現有刑事訴訟法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不過如果法官不把被告押起來，用科技設備監控來替代的話，那他們就認為這個要法官自己去指揮執行，他們不要指揮執行。我們認為，偵查中保全被告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檢察官的偵查，法官如果沒有把被告押起來，就要法官去幫忙檢察官看住被告，這個不合理。","關於第19案，一樣是尤委員的提案，司法院已經就GPS偵查的強制處分立法進行研擬和評估，將適時納入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的討論議題。","第20案也是尤委員的提案，司法院現在已經積極研擬要籌劃設置量刑委員會，透過量刑委員會來研議量刑的準則以及定執行刑相關程序的準則，往這個修法方向來處理。","第21案洪慈庸委員的提案，我們要跟委員報告，司法院已經在全國各地方法院辦理了總共47場模擬法庭，而且積極地透過網路、電視、報章媒體以及參與社區大學成果展等方式，向不同社群推廣制度的意涵，未來也會持續構思具有創意的多元政策宣導方案，增強國民對司法的了解和信賴。","第22案尤美女委員的提案，司法院在108年3月11日和7月16日就函請各一審法院規劃辦理民事執行處和家事法庭協力處理未成年子女強制執行事件的可行運作模式，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辦理未成年子女交付及會面交往事件，除了部分法院已經由專人辦理外，且多數法院跟家事法庭間已經建立聯繫窗口和合作模式。此外，我們已經安排了相關的教育訓練，未來將適時地規劃，以個案研討的方式來進行，並且強化在審前調解及裁判前就引進相關的資源，避免這一類事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報告完畢。"],["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請尤委員發言。","尤委員美女：第15案，剛剛是秘書長的報告，就你們的研議，因為我看你們是3個月才開一次會，到底預計的立法時程是多久？因為幾乎每天都會有跨國的同志來問他們什麼時候可以結婚，對於人民的這些權益而言是刻不容緩的，沒有辦法慢慢地每3個月開一次會，等個7、8年再通過這個法律，我想不太可能是這樣子，所以是不是仍然請你們把立法計畫的時程訂出來？","第18案，秘書長剛剛講的固然是你們和法務部之間權責的問題，其實這個部分在修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的時候，你們兩邊已經擺不平了，當然，那個部分是屬於你們兩邊權責的問題，但是我們所關切的是人民的基本人權問題，也就是這些替代處分因為當時規定的密度不夠，就像我們剛剛講的，我今天要你交付護照的結果其實就跟限制出境是一樣的，但是我們在限制出境的程序上有比較高密度的規定，可是在這裡的替代處分是完全沒有規定的。例如電子監控同時限制住居，這裡其實跟限制行動事由是一樣的，對於這種形同在家監禁的比例原則到底如何也都沒有規定，我知道你們連最根本的權責歸誰都擺不平，所以其他的地方就以後再說，但是這個部分修法一通過之後就馬上會執行，所以我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把可能會侵害人權這部分的規範密度、SOP或辦法能夠細膩的規定出來。","第19案是有關GPS全球定位，你們固然說已經開始研議，但是你們的立法計畫究竟為何？到底會不會執行？期程是多久？我們希望能夠有比較明確的說明，否則研議遙遙無期，我們都是一句研議就帶過去。另外，對於累犯的部分也一樣，你們說開始有一個量刑的委員會，這個當然很好，但我們也希望能夠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期程和計畫出來。","第22案有關子女交付執行的部分，司法院還是沒有回覆到底你們試辦的計畫是要繼續試辦？還是試辦結束了，仍由各法院各行其是？還是你們要有一個統一的規定、一個SOP？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給我們比較明確的答復，因為民間團體和辦理這些業務的律師一直很焦慮，因為每個法院做法都不一樣，他們無所適從。"],["主席：鄭委員提了一個減列案。"],["鄭委員運鵬：不減列。","主席：第3目是審判行政，整目預算是9,000多萬元，是司法院有關審判部分的行政業務，尤委員的這些提案在她質詢的時候都有提出，這也都是現在大家很重視的問題。","鄭委員的提案不予處理，除第17案不予處理外，其餘併案凍結200萬元，針對委員的提案，專案就提專案報告後、書面就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的第23案到第28案。","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林秘書長輝煌：第23案尤委員的提案，司法院已經建置了多種司法文書的外文譯本，包括裁判書的教示救濟程序，這也都翻譯多語的對照譯本，並附在裁判書後面，寄送給當事人。另外，囑託送達的文書如果是跟我國簽有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我們會依照協定將判決書翻譯後行囑託送達。另外，本院在107年試辦結合特約通譯及法扶基金會駐點法律諮詢，針對不通曉國語的人士提供諮詢服務。","第24案鍾孔炤委員提案，跟剛才周召委所提的第5案一樣，我們要強調的是這個在今年2月20日已經函請各法院落實辦理法官助理的工作評核、輪調和續聘事宜，如果要解聘，必須要給助理陳述意見的機會。第二，為了避免發生法官實質上將裁判書原本交給法官助理代為製作的情形，我們也在今年的5月20日函請各法院院長落實對所屬法官平時的考評、職務評定和職務監督，並依法為必要之處置。","針對第25案鍾孔炤委員提案，我們有兩點說明，第一，在總員額法修正通過後，我們會檢討如何逐年補充人力。第二，司法院為了抒解同仁的工作壓力，促進身心健康，訂有「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要點」，儘可能在機關經費和公假許可的情形下，鼓勵同仁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第26案鍾孔炤委員提案，司法院會視個別機關環境的需要落實「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的相關規定，強化空間隔音的設施，而且會適時提供所屬機關相關的協助。","第27案吳志揚委員提案，我們要說明的是這個調查是在中正大學治安滿意度的調查裡面夾雜了兩個有關司法的問題，這在統計學上的參考價值高不高是有討論空間的。第二，經過貴委員會及大院委員大家的努力，我們通過相當多的法律，其中相當重要的成就是有關於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關於大法庭的部分，另外還有法官法、勞動事件法及憲法訴訟法，我們相信這些法律在施行之後，會逐步提升國民對於這一波司法改革的信賴。第三，司法院在今年7月底到8月初委託專業的民調公司針對5,007位20歲以上的民眾進行司法認知的調查，對於法院各方面的信賴實際上大有提升，舉例來說，對法官和對法院的信任分別達到44.6%和40.1%，這個是這10年來、3年來的最高，分別比去年上升了5.9%和3.8%。另外一個問題是赴法院洽公的民眾對於整體服務的滿意度高達69.3%，這是我們要向委員報告的。","第28案是洪慈庸委員的提案，我們新修正的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在第二審案件應該在6個月內審結，我們相信這樣應該可以相當程度加快速度。第二，司法院也主動調查了好幾件法官不當言行的違法失職案件，而且都主動移送監察院審查，這是展現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決心。另外，法官法施行後，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架構增加了外部評鑑委員的人數，受評鑑法官承辦的已終結案件檢察官以外的當事人和犯罪被害人也可以直接請求個案評鑑，職務法庭也改設在公懲會，改為一級二審，審理第一審法官懲戒案件時，加入了參審員2人是合議庭的成員，我們也因應法官法的修正公布，也正研議相關子法和措施，要落實執行法官法的相關規範，適切的回應各界對於強化法官監督淘汰機制的期待，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我們要淘汰不良的法官是為了要保護絕大多數兢兢業業、廉潔自持的法官的信譽。","主席：謝謝秘書長，請問各位委員對剛才秘書長的說明有無意見？","請尤委員發言。","尤委員美女：通譯的問題是我從上一屆一直質詢到這一屆，司法院在這一塊固然努力滿多的，但是我們所接到的陳情個案大部分是在簡易庭，簡易庭曾經遇到一個辛巴威的案子和敘利亞的案子，雖然不可能每個國家都有翻譯，但至少這些國家是可以附英文的，現在他們什麼都沒有，就只收到一張中文的，他們根本看不懂，就是簡易判決的判決書也全都是中文，對於他們的權益損害很大，因為他們拿到那張也搞不清楚什麼，然後被臨檢到又被送進來。所以我們希望司法院在這部分能夠全盤檢討，你們現在在訴訟這一塊做得不錯，但是除了訴訟以外的部分，包括簡易庭、調解或執行等等，這些是不是也都能夠全部盤點。當然，我們知道不可能所有國家的語言都有翻譯，但是就算沒有，可能他們也懂得英文，或他們至少可以找人來幫他們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可以附上英文譯本？"],["主席：請鍾委員孔炤發言。","鍾委員孔炤：我有3個凍結案，包括法官助理的相關工作內容及業務上性質的特殊，法官助理勞動權益的保障相對薄弱，剛剛秘書長並沒有針對這些法官助理未來怎樣做合理性及效率提出說明。包括第25案針對現行的行政基層工作人員，我想大家都知道新增法官這些工作人員，包括質量其實一年一年增加，最近又因為臺北市長選舉有人提選舉無效，所以重新計票，這也造成相關行政人員因而暴斃死亡。剛剛秘書長特別提到會加強這些行政人員的健康檢查，我想對於臨時性、督促性的業務的報告，健康檢查本來就有相關的規範，包括50歲以上還有免費做大腸鏡，這些都是本來就應該要做的一般例行性健康檢查，應該要針對這些行政人員在內部工作上的調度，如何讓他們在職場上有個安全的工作環境，這是秘書長應該要再說明的，應該特別提出報告，而不是說做例行性的健康檢查，這部分我還是沒有辦法接受秘書長的說明。","另外對於法警人力的調度，包括工作上的負荷，法警的工作型態也已經討論好多年了，我的提案最主要是因為法警人力牽扯到員額管控，但是最基本的法警的休息空間的改善、降低因人力不足而造成過勞所生職業疾病的風險，都應該要有個報告，才能確保他們的勞動權益。我所提的這3個案子其實是針對他們的勞動權益相關的保障，我也期待司法院，包括秘書長，能夠做一個更詳盡的說明，對於這些基層的行政人員、法警、法官助理等等。","主席：請教秘書長，現在司法行政基層人員也有健康檢查的補助嗎？"],["林秘書長輝煌：請會計處向委員說明。"],["主席：請司法院會計處陳處長說明。","陳處長慧娟：我們目前針對健康檢查的部分，40歲以上的法官是每年一次，40歲以下是每2年一次。"],["主席：我是問行政基層人員。","陳處長慧娟：行政基層人員是40歲以上的2年一次，檢查的時候給予公假。"],["主席：費用呢？跟法官一樣嗎？","陳處長慧娟：不一樣，行政人員是3,500元。","主席：就是補助3,500元，每2年一次？","陳處長慧娟：對，40歲以下雖然沒有補助，但是還是可以用公假去做健康檢查。"],["主席：就是只有公假而已。"],["陳處長慧娟：是。","主席：鍾委員特別提到是不是應該要提高他們進行健康檢查的誘因，司法院有針對這部分進行了解嗎？","鍾委員孔炤：除了健康檢查之外，健康檢查本來就是例行性、本來就是應該要做的，只是內部工作上的調度、人力的分配，所以當天為什麼會有因為選舉無效之訴在驗票的過程造成行政人員當場暴斃？我想應該針對工作環境和人力的調度怎麼做合宜的處理來說明，健康檢查本來就是必備的，更何況我們的健康風險管理，職業安全衛生法裡面有相關的規範，本來就是該做的，這本來就是例行性的工作，這本來就是義務啊！我們要的不是你去幫他們做健康檢查，法令本來就有規定要幫這些人做健康檢查，你不做反而是違法，更何況你是司法院，怎麼可以帶頭違法！我只是要求你們，不管對於法院的助理，還是基層的行政人員或是法警等相關工作的環境生態，以及人力的調度，在員額管控之下要怎麼處理。我剛剛一直沒有提你們飆到八千多萬元的勞務承攬，之所以不提是因為我知道你們司法院已不在人事行政總處的員額管控中了，未來你們就算遇缺也還是可以補的啊！你們已跳脫了人事行政總處的員額管控，但你們的勞務承攬卻還有八千多萬元。","主席：司法院要再補充嗎？不然我就作如下宣示：第4目的第23案到第28案就一併處理。除第27案和第28案不予處理外，本目總共凍結200萬元，司法院針對委員提案，要提專案報告的就做專案報告，要提書面報告的就做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接下來處理第5目的第29案，本案是鄭委員的提案，有請秘書長針對減列公務車費用的331萬元進行說明。","林秘書長輝煌：我們這3部車實際上已超過11年，比行政院定的標準還多了一年。另外，行駛的里程數也都超過了12萬5,000公里的標準。"],["鄭委員運鵬：秘書長都說……"],["主席：那第29案就不予處理。","接下來處理第30案的主決議。如果沒有委員要再發言的話，就請司法院看看這個主決議能不能照做。","鍾委員孔炤：有關我剛剛的凍結案，我原本是提專案報告的，跟他們溝通之後要改提書面報告，就不做專案報告了。","主席：鍾委員的第24案、第25案和第26案都是書面報告，尤委員的第23案也要改書面報告嗎？還是要專案報告？","鍾委員孔炤：剛剛洪委員要走之前也特別和我聯絡，表示他的案子要和我的案子併案，也就是你剛剛講的凍結案。他原本是提專案報告的，之後也同意提書面報告了。"],["主席：那是第28案嗎？"],["鍾委員孔炤：對。"],["主席：我們剛剛已經宣告過第28案了。","鍾委員孔炤：對，已經宣讀過了，但他表示，如果要的話，就和我們的一起凍。剛才是全部凍結多少？","主席：尤委員，第23案要改書面報告，還是要求做專案報告？"],["尤委員美女：可以書面。","主席：針對第4目凍結案的解凍條件，均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鍾委員孔炤：總total是凍結多少錢？"],["主席：200萬元。","處理第30案的主決議，請問司法院的意見是什麼？"],["林秘書長輝煌：我們同意。"],["主席：第30案照委員提案通過。","處理第31案。"],["林秘書長輝煌：我們同意。"],["主席：第31案照委員提案通過。","處理第32案。"],["林秘書長輝煌：照委員提案辦理。"],["主席：第32案照委員提案通過。","處理第33案。"],["林秘書長輝煌：第33案可否讓我說明一下？","主席：好，請說明。","林秘書長輝煌：民間公證人的業務，由我們法院的公證人審查才比較不費事，因此這部分的工作量是，審查5件就相當於法院公證人自己承辦的一件，我們會以這樣去計算。在審查的工作加上自己承辦的案件之後，法院公證人的工作量自105年之後其實是逐年降低的。"],["主席：第33案不予處理。","處理第34案。"],["林秘書長輝煌：照委員提案辦理。"],["主席：文字修正為「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處理第35案。"],["林秘書長輝煌：照委員提案辦理。"],["主席：第35案照委員提案通過。","處理第36案。"],["林秘書長輝煌：照委員提案辦理。"],["主席：第36案照委員提案通過。","處理第37案。"],["林秘書長輝煌：照委員提案辦理。"],["主席：第37案照委員提案通過。","處理第38案。"],["林秘書長輝煌：照委員提案辦理。"],["主席：第38案照委員提案通過。","處理第39案，本案在剛剛的預算提案中也提到了。","林秘書長輝煌：第39案能不能和第16案一樣，都改為6個月？原本第39案是寫「2個月」，但能不能讓它和第16案都是6個月？","主席：第39案修正為，「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處理第40案。"],["林秘書長輝煌：照委員提案辦理。"],["主席：第40案照委員提案通過。","處理第41案。"],["林秘書長輝煌：同樣也是照委員提案辦理。"],["主席：第41案照委員提案通過。","接下來審查最高法院的預算，處理第42案，也就是本席的提案。","請最高法院鄭院長說明。","鄭院長玉山：主席、各位委員。除了向各位委員提出書面說明以外，我也要簡單地向大家報告。召委於107年便已非常關心此問題，而本院也非常注意此問題，因此曾於107年9月到12月試行過清理積案的方式，也就是針對一般案件的部分，優先分案。試行了4個月後，有了績效，縮短了兩個月，當時也評量了人數的問題。108年4月時，我們也積極地向司法院要求增補人力，以加速清理積案。當年5月的時候，因為我們也有凍結的預算，因而要向委員提出報告，於是便以107年9月到12月這4個月施行的計算方式去計算，如果人員補足的話，預計能在6個月內清理完畢。","然而，也要向委員報告的是，本院在8月28日的調動中，又多調出了1人，少補了5人，再加上今年11月又有位庭長要退休，由於當時沒有預估到這些情況，再加上調出的法官會退科，案子就會退到庫裡，如此算來，委員在10月3日質詢這個問題時，我們的據實以告，是以當時的情況來算的，要10.7個月才能把一年以上的案子全部分出。不過，10月3日以後，我們也針對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做了深刻地檢討，進行全面的分析，因為司法院有其考量，人員如果可以全部派出，亦即讓我們可以增補5位，再加上那位即將退休的庭長，也就是增補6位的話，當然就能解決這個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在我們無法增補人力的情形下，就不知該如何處理了，這將有負大院以及人民對清理積案的冀望。於是我們就開了庭長會議，也開了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規定了法官休假停分的措施，對此，我們會暫停處理以增加分案，換句話說就是增加了法官的負擔。另外，有關廉潔減分案件的部分，我們也作了決議，明年會暫停處理，希望能讓案子儘速分出。估算的結果就誠如書面報告所提，希望能從下個月開始執行，並於6個月內就把案子全部分出。","對於委員的指正，我們非常感激，不管是10月3日那天的質詢，還是委員指出了我們在這部分與5月的報告不符。我們確實不符合，剛剛也特別將原因向召委和各位委員說明了。","人力的不足，一直是司法院和最高法院在思考的問題，而且最近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又增多了，尤其是刑事案件，增速非常快。有關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我們還在多加研究中。要向委員報告的是，最高法院的一般行政業務費總共有2,000萬元，但也非常吃緊，我們希望能推展整個司法的業務。如果要減列的話，對我們的影響就非常大，因此是不是可用凍結的方式，先看我們這次執行的效果如何。畢竟在這次的庭長會議以及事務分配小組會議中，都已經討論過這個問題，也確實在執行了，雖然原來就在執行，但卻未預期到為清理積案而須增補的人力沒有到位。司法院就整體人員方面有其考量，但這也是司法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案子就是愈來愈多，要處理的案件也愈來愈多，所以這點要特別向召委說明。","主席：謝謝鄭院長，有關最高法院限量分案的制度，我們去年就開始提案關注了，期間我也知道鄭院長在行政上花了很多心思。你今天在報告第6頁提到，無法在預估的108年9月起的6個月內將一年以上未結案件全數分出，要對召委致最深的歉意。對此，我受不起，不須對召委致最深的歉意，我覺得應對人民致最深的歉意才是。","其次，我看了你們的說明和相關的作為，我要再澄清並鄭重地說明一點，本席要求的是「不要限量分案」，但卻不是不理解最高法院的負擔，以及最高法院法官，面對終結審的壓力。我並不要求馬上就把全部的未清理案件結案，只是要求公開、透明、公平，也不要有限量分案的制度。讓案子分下來之後，每位法官每個月收多少案子，大家都清清楚楚，每個月能結多少案子，大家也都清清楚楚。你們不能把存科待分的案子放在那邊，讓大家看不到，也不知道你們什麼時候要分案，不曉得你們要拿出來分的時候，到底是調動的時候，還是誰進來的時候，抑或是如何，相信院長對這個部分會比我更清楚。","今天本席以立法委員的身分來監督，希望能撼動並檢討這個限量分案的制度，但我也遭到很大的壓力。我不是不知道最高法院法官的壓力，所以在此我要講的是，我並不要求大家要馬上把案子結完，因為這是天文數字，所以是不可能的。長期以來都沒分的案子，現在就要分給剛派上來或是目前還在最高法院的法官，這是不公平的，所以我只要求別再出現限量分案了，你們也不要今天決定哪個案子要分、哪個案子不分，這種不公開也不透明的方式是無法對我們交代的，所以我要一再地要求。","我也很感謝你們今天寫的書面報告，但是一般民眾看得懂這份書面報告嗎？請最高法院的法官看看自己寫的文字，每個月都把大家要休假、上課、進修或演講的時數放進去，以抵掉案子，也就是不分案，但這是什麼道理啊？一、二審法官都可以分案，都可以在案子進來的時候就馬上用電腦分案了，為什麼最高法院不行？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道理。在此我要澄清，我並不要求大家在案子被分下來之後，就馬上結完，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只是要求你們別把那些放在存科待分中，讓大家眼睛看不到的案件放在你們的倉庫裡，等想到的時候再將它從倉庫中把卷拿出來，就是這麼簡單。","法律的靈魂就是在道理，這個道理要讓人民能夠接受，你們現在究竟是每個月每位法官分18件，還是像你們在報告中寫的，每個月每位法官分10件，這些我都不會去干涉，我只要求別再使用限量分案的制度了。高等法院的法官到三審之後，之所以爆出分案不公的問題，檢討下來其實就與限量分案的制度有關，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我在這邊要求與監督的，就是不要再使用限量分案的制度了。至於案子分出去之後每個月能夠結多少案子，我想這也取決於每個法官自己本身審判案子的能力與判斷。如果現在不去處理這個制度，便與司法院一直要推的金字塔型訴訟（不論是用「金字塔原則」還是「金字塔方向」）有衝突，因為案子就是一直爆量、一直累積，累積到現在都已高達四千多件了，一年以上沒有分的就有一千三百多件。一年以上沒有分的案子有一千三百多件啊！這樣可以交代嗎？這個道理很清楚吧！","秘書長，我們沒有凍結司法院的預算，不過老實講，今年應該要凍司法院預算的，但我們還是尊重最高法院自己要處理的這個問題。很多三審的法官學長都認為這是要把他們逼死，但這絕對不可能是要把他們逼死，我們只要求公開、透明，要把案子分下去，並讓人民知道，自己的案子被分到哪一股的法官，而不是還放在倉庫裡被存科待分，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道理而已。","請問各位委員對這個提案有無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第4款第2項最高法院第1目的第42案就減列200萬元。","鄭院長玉山：向委員報告，是不是可以請委員再考量一下，我們現在是先把一年以上的案子清掉，慢慢清到前面之後，就能逐步將限量分案的這個制度給廢除掉。從我到最高法院至今，自86年到現在應該也有22年了。我到最高法院的時候就是採限量分案的，但這也有其歷史原因，因為當案子全都放在法官那裡的時候，依人的本性，一定會把簡單的案子先處理掉，但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會退休，而且是很快地退休。","其次，最高法院調辦事制度的輪動率太高，要向委員特別說明的是，這3年最高法院法官的輪動率竟高達75%。這裡就存在了兩個問題，其一是法律的安定性發生了問題，其次就在結案。因為人離開了最高法院之後，案子不可能跟著人離開，而會退科重分，如此反而讓案子淤於湖底，所以限量分案的存在確有其歷史的原因，不過，我們現在會全力去解決這個問題。","有關減列的部分，確實已影響到最高法院整個業務的進行了，因此是不是還請召委考量，將減列的部分，改為凍結400萬元，看看我們執行的效果如何再向委員報告？","主席：鄭院長，我也可以理解你的壓力，以及你這一年多來在這個政策制度上的努力。你們現在說一名法官調回去，或是離開了、退休了，這些案子就又回去存科待分，但為什麼不去檢討這樣的制度呢？每個上來要接案子的人都不要接，而要重新分案，把這些未結的案子再丟回去存科待分，這樣要怎麼推動金字塔的制度啊？大家都有自己的困難啊！最高法院的法官有自己的困難，難道地方法院的法官就沒有自己的困難嗎？","鄭院長玉山：我們希望能逐步地讓限量分案這個制度消失，這要慢慢地一步一步來，若是急著全部分出來，就誠如召委剛剛所言，法官是不可能結案的，這對民眾來講，當案子送到法官手上，但法官卻沒有辦法結案的時候，案子依然是留在那個法官的手中。這時法官如果退休，或是要調走的話，這個案子又被分到另一名法官的手上，這個問題還是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將來要推金字塔化的訴訟制度確有其必要，另外一點……"],["主席：所以還是請鄭院長往這個方向去努力。","鄭院長玉山：是，我們一定會努力，但有關減列的部分，這樣確實會影響最高法院業務的推行，所以是不是還請委員惠予改列凍結400萬元，看看我們執行的效果如何？","主席：因為預算會送協商，請你們在這個過程中再努力。剛剛主席宣告，減列200萬元的部分，科目自行調整。","處理第43案。提案的吳委員不在不予處理。","接著討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預算，處理第44案。提案委員不在不予處理。","林秘書長輝煌：主席，有關第44案是不是可容司法院表示意見？","主席：可以，請說。"],["林秘書長輝煌：有關第44案……"],["主席：第44案不予處理。","接著處理第45案。提案委員不在不予處理。","處理第46案。提案委員鄭委員不在，有人要幫忙說明嗎？好，第46案也不予處理。","接著討論基隆地院的預算，處理第47案。提案委員不在不予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均須交由黨團協商。本次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1時5分）"]],"block_lines":[1,7,7,10,105,106,106,110,110,112,112,118,128,129,130,131,137,140,142,209,212,213,216,225,227,230,243,248,249,263,267,268,270,272,276,277,283,284,289,290,291,294,296,297,299,300,302,303,305,306,308,311,313,314,316,317,319,320,322,323,325,326,331,332,334,335,355,362,363],"person_count":{"主席":30,"林秘書長輝煌":16,"林主任參事鴻銘":1,"一、預算數部分":1,"二、委員提案部分":1,"洪委員慈庸":1,"鄭委員運鵬":3,"管委員碧玲":1,"尤委員美女":2,"陳處長慧娟":1,"鍾委員孔炤":2},"persons":["主席","林秘書長輝煌","林主任參事鴻銘","一、預算數部分","二、委員提案部分","洪委員慈庸","鄭委員運鵬","管委員碧玲","尤委員美女","陳處長慧娟","鍾委員孔炤"],"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星期一）9時至11時5分","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