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之可行性公聽會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星期四）9時2分至10時53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會議室","主　　席　施委員義芳"],["主席：現在開會。","大家好，本委員會今天舉辦「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之可行性公聽會。最近因為香港反送中這個議題，造成國內藝術拍賣市場希望能夠採分離課稅，引進20年前的榮景，因為有不同聲音來到本席辦公室，所以本席藉由今天這個公聽會來聽聽看大家的意見；今天我們也邀請財政部、文化部、教育部及法務部等各公部門單位，請他們仔細聽聽業界對這件事情的聲音。因為時間寶貴，有些教授要提前離開，現在就開始本次的公聽會。","報告委員會，在與會人員發言前，作以下宣告：每位發言5分鐘，結束前1分鐘會按鈴提醒，原則上依專家學者簽到順序發言，委員若需發言，請到主席台登記，全部發言完畢後，請行政機關就業管權責整體回應。","首先請藝科智庫石隆盛執行長發言。","石隆盛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我針對今天要討論的三個議題很快速地作一個報告，一般來講，各地會把藝術品的交易列為財產交易所得，一旦列入財產交易所得就會增收所謂的資本利得稅，有些國家的藝術品交易是不列入財產交易所得，這些國家的藝術品交易其實是免稅的。臺灣是列入財產交易所得，所以我們必須課徵資本利得稅。","臺灣是依據105年1月通過的法律，個人出售藝術品是以6%純益率列入所得，最高累積稅率為40%，換算下來的話，實質最高稅率是2.4%；香港的個人出售率是免稅、新加坡也是免稅；澳洲個人出售持有超過一年以上藝術品是免稅；在法國個人出售超過5,000歐元以上的資本利得稅率是5%；德國也是一樣，個人出售持有超過一年以上的藝術品是免稅的；義大利的個人出售藝術品的資本收益免稅，但有些地方政府會徵收3.9%的稅；盧森堡也是個人出售持有超過半年以上的藝術品就免稅；瑞士是個人出售藝術品原則免稅，但如果被認定是以個人身分經營有收益（即營利）行為的話，則沒有免稅優惠；英國是個人出售藝術品超過6,000英鎊以上，須繳交資本利得稅率為18%或28%，看他們申報的方式；美國是持有未滿一年以上的藝術品，最高會徵收39.6%利得稅，超過一年的藝術品最高稅率為28%，這是個人所得的部分。有些國家，譬如中國，因為他們的個人所得稅率比較高，他們藝術品拍賣稅是獨立出來，用分離課稅、用3%認列的部分。","第二個我們要討論的是，現行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稅制與分離課稅的優劣比較。就現行稅制而言，扣繳義務人必須自行申報，即納稅義務人必須進行申報，我們是採用累計的稅率。但是在分離課稅來講，它是由扣繳義務人直接代扣，不用再申報，是採固定稅率。在現行的稅制申報來講的話，它有可能會免稅或者是退稅，那就看最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之後的結果，分離課稅則是一定要繳。","另外，就現行稅制來講，如果你的交易是虧損的，譬如之前的購進是百萬元，賣出是80萬元，虧損20萬元，是可以做一些扣抵的，但是在分離課稅時，它完全不管你是賺是賠，都一定要繳，這是兩個稅制不同的地方。對財政部來講，分離課稅其實是有利無害，如果我是財政部長一定同意採分離課稅，因為它稽徵成本比較低、稅收比較高，我們從臺灣過去這幾年的拍賣交易單價來推算，我相信平均稅率是低於1%，但是目前委員所提出的版本，採分離課稅的稅率是1%，但事實上，以目前財政部的資料是低於1%很多，所以我們採用分離課稅對於稅收來講，不但不會有歲損，還會增加，而且更加簡便。","過去我們常常在講，財政部要推動輕稅簡政，要「增效率、廣稅基、簡稅政」，但我們後來發現這十、二十年來，我們常常對所謂的公平、正義以及量能課稅原則，在做很多稅制檢討時被綁在那邊，一個國家稅法的制定是有它的目的性，譬如財政需求或產業發展，這是一個目的，可是現在我們是把原則放在目的前面，我們在做很多稅制檢討時完全沒有辦法做。","分離課稅對高端藝術品比較有利，最低價位藝術品交易反而不見得有利，重點在這個地方，這也說明臺灣藝術市場相較香港的價格普遍低很多，價格低會直接影響畫廊、拍賣公司的獲利，由於獲利狀況不理想，他們的薪資就不可能高，行銷跟經營規模就不可能大，這會影響臺灣在整個亞洲地區藝術市場的競爭力，這是息息相關的。臺灣如果要讓產業升級發展，在整個亞洲市場裡面有更高的能見度跟競爭力，我覺得製造一個高端藝術品交易的環境是必要的，否則財富是有腳的，它一定往外跑，你擋都擋不住，對整個產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以上。"],["主席：請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羅光達教授發言。","羅光達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政大財政系羅光達老師，在此做第一次的發言。今日之所以會舉辦公聽會，那當然就是兩邊的意見有所不同，舉辦公聽會最主要目的是縮小我們兩邊之間的差異，所以我先提出幾個目前有的問題，然後再看看是不是有些解決的方式。第一，業界提出我們要採取分離課稅，最主要當然都是從產業上的扶持與所獎勵方式的角度來看，租稅政策是不是占有一定的角色？從租稅上面的考量來說，分離課稅有其優點，當然也會有其限制，其優點在於它是比較簡便，而且採用單一稅率；相對地，從累進課稅的所得稅制上來看，對於比較高於分離課稅稅率所得群組來說，它的稅率會比較低。反過來，低於這樣單一稅率、分離課稅稅率的一些所得群組反而會比較高，所以它其實有好、有壞，這點我們大家都知道。","採取累進課稅最主要原因，就是公平或我們在所得稅制一致性上的考量。就藝術品產業上來說，其實我們都知道，從過去到現在，臺灣曾經在藝術品拍賣的亞洲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不過慢慢地被香港或中國大陸的市場所取代。現在業者提出這樣分離課稅的主張，也無可厚非，或是它有一定的理由存在，不過這裡我就是從比較屬於租稅上一致性來看這個問題。因為目前我們的所得稅是採取綜合所得稅，再加上綜合所得稅超額累進上面要維持一定的公平，以及所有所得課稅上的一致性，當然到底要不要採分離課稅，以最主要的成本效益考量而言，還是在於透過這樣的分離課稅所造成產業上的爭執或利益上面，有沒有大於我們在稅收或稅制上的一致性或公平性上的考量？這大概是非常明顯的問題。","我個人還是覺得，以分離課稅來說，雖然它在稅率上是簡單的，但還是有一些相對上的不公平，如果採取累進課稅納入綜合所得稅，實質稅率沒有想像中的5%到40%，因為按照我們的純益率上課稅，在納入綜合所得稅，真正最高的實質稅率也才占2.4%。如果要維持我們稅制上面的一致性，也許我們不用動到那麼大的稅制改革，可以從累進或課稅的方式，改成稅制完全分離的課稅方式，也許我們可以在實質上還是維持目前所謂的課稅方式，就是採取所得稅納入綜合所得稅累進課稅的方式。但是，在純益率上來說，是不是做落日上優惠的調整，然後6%是不是能有一些調降空間？至少我個人還是希望維持我們在課稅上綜合所得稅超額累進，維持租稅及稅制上一致性公平的原則。至於分離課稅的部分，以目前實質稅率來說，這與我們綜合所得稅累進課稅算起來差異不大。以上是我第一次發言，如果稍後還有上台發言機會，我再稍微補充說明。謝謝。"],["主席：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孫克難教授發言。","孫克難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想今日公聽會的題目主要考慮公平與效率的問題，本人意見如下：第一，國內文物藝術品之所得，本來在性質上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為什麼沒有辦法分離到其他所得？事實上，這可能是我們要先釐清的問題。假如所得是很清楚且確定屬於前面的九大類所得的話，原來它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要按照6%純益率的設算所得課稅，而且是量能課稅，現在不把它列入前面的財產交易所得，而列入其他的所得，可能要有更具體的理由。","第二，理論上所得是量能課稅，要合乎水平公平原則，也要合乎垂直公平原則，現在你把文物跟藝術品的交易所得列入分離課稅的話，它會嚴重影響到垂直公平性原則，對於量能課稅可能達不到目的。","第三，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指出，兩岸三地交易額比重，從2001年的97.5%，降至2018年的2%，這部分比例降得非常多，原因何在？這可能要好好地檢討。這是稅的因素造成的還是整體大環境因素造成的？這個問題可能需要再釐清。","第四，香港、中國大陸的稅率只有0.5%與2%分離課稅，我們採用非居住者的話，它分離課稅有效稅率是1.2%，這比大陸還低一點。現在我們關心的是，如果它納入綜合所得稅裡面申報的話，它的實質有效稅率負擔應該在0.3%到2.4%。基本上，低所得者只繳0.3%的稅率，比香港的0.5%稅率還要低，唯一影響到就是40%的稅率，這部分的影響可能會非常大。假如真的是實施分離課稅的話，就屬於富人減稅，從整體結構影響來看，大概是高所得者受惠比較大，如此的分離課稅會使低所得者稅負加重、高所得者稅負減輕，在公平性問題上面令人質疑。","另外，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2016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裡面，有九成以上是屬於適用12%以下的稅率，整體實質稅負只有0.4%，比香港還低。也就是說，整體納稅的高所得者適用12%以上稅率的比例不到10%，看樣子全部都給避稅避掉了，理論上，這個問題也需要考慮。","事實上，我們為了公平目的要實施量能課稅，可是真正落實到實質課稅的時候，它適用高稅率的──其實這也不見是高稅率，課徵12%以上稅率者不到1%，這項報稅資料呈現是嚴重受到租稅扭曲的結果，理論上，應該有許多高所得者比例應該高一點，但它的比率非常低，這方面也需要考慮，就是有關效率面的問題。如果它的稅率很高的話，只要是理性的個人，如果稅率很高的話，他自然會避稅，所以稅率公平性的問題要考慮納入綜合所得稅來課稅，可是，稅率稍微高的話，他會避稅，這個我們可能也需要了解其原因所在。","基本上，根據我們的瞭解，文物交易所得或古董交易所得多屬於高所得者，如果我們實質稅率為2.4%的話，這確實會影響到人才或相關產業的問題，這部分可能還值得再行了解。","此外，因為我認為整個分離課稅的關鍵爭議核心是公平性的問題，可是我們也應該考慮相關的環境，如果採分離課稅的話，可以保有垂直公平性及維持所得稅制的完整性，尤其是綜合所得稅制的完整性，這是綜合所得稅課稅的優點，如同我剛剛講的它的缺點，可能相對比起來，它的稅率過高，可能會影響產業發展。我們建議應該進行成本效益評估或稅式支出評估，好好地評估公平與效率兩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以及能否增進整體社會福利。謝謝。"],["主席：請獨立策展人胡永芬藝評人發言。","胡永芬藝評人：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必須要講一點，稅必須要收得到才是錢，如果收不到的話，什麼都沒有用。剛剛提到2001年時，全亞洲97%的交易量在臺灣，現在只剩下2%，為什麼？因為跑掉了！所有的拍賣、所有以亞洲為中心的這個大市場跑掉了！為什麼跑掉了？就是剛剛所提到的，那些對賦稅公平性的堅持、所謂專業上的堅持，使得它跟全世界藝術品的賦稅完全不同，導致臺灣失去了競爭力，造成全世界最重要的幾個拍賣公司離開臺灣，決定不跟你玩了，於是我們錢就收不到了！","還不只這樣，還害了臺灣所有的藝術家。以前在拍賣會裡，臺灣藝術家是強勢的，但是現在到香港以後，因為中國的因素、因為其他等等因素，雖然20世紀跟當代藝術的負責人都是臺灣人，在專業上沒有問題，而臺灣的藝術家也沒有問題，但市場就是沒有辦法，為什麼？因為它的中心不在臺灣，也就是說，我們的賦稅公平了，但我們錢收不到，這是一個基礎。","我先講分離課稅在今天的考量下，可能會具有哪些優點。第一，合乎現在香港、亞洲、全世界藝術品銷售的稅則，亦即大家共識的規則。剛剛石執行長已經提過了，全世界其實有很多地方是免稅的，是零賦稅的，而我們現在還在談公平原則，談應該課百分之多少，這中間牽涉到什麼問題？牽涉到藝術品收藏者對於收藏隱私的心理需求保障，我們不必講其他的，因為全世界都是這樣，只有臺灣還在堅持，我們什麼都沒有了，什麼錢都收不到了，我們還要要求公平課稅，公平得到零！","第二，簡化稅政。其實對於財稅機構的成本是降低的，對於整個產業的所有經營成本，也都是降低的，但是這個真的不是重點，然而分離課稅可以鼓勵業內、業主主動申報，主動申報有什麼好處？主動申報可以對於這個產業的規模、輪廓，讓我們可以逐漸計算出來，讓我們能夠了解。我覺得今天對我來講，重點真的不是分離課稅這件事情，因為即使是非常保守的分離課稅，而不是零賦稅，它也不應該只限於拍賣，而是應該及於所有的藝術品交易，這樣才能確實優化本國產業的體質。如果只限於拍賣，結果會怎樣？對於國外來的買家，他是最大受益者，但是並沒有達到鼓勵國人藝術品消費跟流通的效益，因為國人拍賣的消費與流通，是在大家的藝術品消費跟流通中比例算是相對低的，反而外國人是100%受益；如果及於所有藝術品交易都能合理而優惠的分離課稅，那麼對本國藝術產業的活化將會有非常大的功勞。","我們現在講的只是分離課稅這件事情，除此之外，我想建議不應該只保守的考慮到分離課稅這一個方案，應該更積極的考慮即使沒有辦法全部免稅，至少要推動個人持有1年以上的藝術品，當他重新出售時可以免稅，為什麼？讓他不要炒作，今天買、明天賣，這一季買、下一季賣，讓藝術收藏正常化。","其次，推動藝術品交易的營業稅全免，因為藝術品市場的交易是非常需要長期推動的，你要推薦一個藝術家讓收藏家了解，在那個一個月的展覽期間是沒有辦法完全達成的，就我所知，現在畫廊所有展覽的推動，基本上來講，大概最多不會超過50%是在檔期發生的。","其他意見，我另外提供書面資料。"],["主席：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黃耀輝教授發言。","黃耀輝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也很高興參加今天這個非常有意義的公聽會，我個人的意見如下：","第一，文物或藝術品屬於「財產」，拍賣所產生之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不宜歸類為「其他所得」。","第二，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公式是收入減成本減費用，財政部就是根據這個公式來計算所得，如果個人提供藝術品拍賣，但不能提出完整證明文件，從民國105年1月1日開始，財政部用解釋函給這個相關所得大幅降稅，這是怎麼的作法呢？就是個人提供骨董跟藝術品在我國參加拍賣會的所得，如果不能提出證明文件的話，就按照拍賣收入6%的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換言之，財政部已經提供了94%的成本費用率的扣除，算是給了很大的減稅優惠。舉例來說，以一個拍賣收入100萬元的藝術品來算，他只有6萬元計算是他的所得，就算他綜合其他各類所得合併課稅是用最高稅率40%，那個藝術品賺到的所得部分，也只課了2.4萬元的所得稅，所以實質稅率只有2.4%，這是最高的情形。如果是小藝術家，他適用5%稅率，賣100萬元的收入，只要繳3,000元的所得稅，實質稅率只有0.3%，租稅負擔其實是非常輕的，甚至可能比香港還低。","昨天我看媒體報導，財政部調出2016年綜合所得稅資料，發現拍賣收入平均租稅負擔率只有0.57%，而且九成都是負擔率低於0.4%，換言之，比香港、大陸還低，更何況如果藝術品要送到海外拍賣的話，還要負擔運費、保險費等等，如果按照提案的作法，改成按照落槌價1%課稅的話，等於剛才那個例子，100萬元的拍賣收入，只要繳1萬元所得稅，實質稅率只有1%而已。這個作法，如果用分離課稅會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是小藝術家，拍賣所得較低，他的稅負會增加，譬如以100萬元為例，他的稅負可能從3,000元增加到1萬元，所以對小藝術家來講是相對不利，相對的，大藝術家、高所得的，本來他就已經很輕稅了，又要繼續減稅，造成的不公平也是一個問題。","如果我們再把拍賣藝術品所得跟其他各類所得來比，譬如和薪資所得相比，薪資所得者收入是100萬元，最多只能扣掉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費用率最高最高就是20%，其他80萬元要課薪資所得稅，如果用最低5%稅率，他的實質稅率也高達4%，所以薪資所得的稅負，比藝術品拍賣所得的稅負高出很多，民眾要是知道拍賣藝術品的稅負很低，現在還要調降，社會觀感將會不好，勞工朋友也可能出來抗議。何況現在藝術品還享有遺產稅的優惠，不計入遺產總額，所以在遺產稅上，它也受到一些優待。","最後，有關分離課稅的部分，目前最低的大概是10%，有的則高達28%，每次要實施分離課稅，個人所得稅就要綜合，就是合併一起課。分離的最大問題，就是對高所得者是降稅，而對低所得者是加稅，所以我認為藝術品的拍賣所得不宜改採分離稅制。另外，提案裡有提到與國際接軌，針對香港及大陸的稅率比我們低的例子，其實應該提供國際上的普遍作法及多數亞洲國家的相關資料來佐證，藉此來看看我們是不是以偏概全呢？以上是我個人的建議，謝謝。"],["主席：請國巨基金會陳泰銘董事長發言。","陳泰銘董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其實如何課稅，我個人的觀感是這樣，如何課稅是跟國家的政策有關，而每種課稅的方式都有它的優缺點。我剛剛提到要如何課稅，個人對此沒有什麼特別的堅持。國巨基金會長期關注臺灣藝術生態的發展，只是覺得很遺憾，為了課稅問題，已經把臺灣整個藝術市場將近扼殺了三十年！今天因為香港的問題，讓臺灣有機會重回亞洲藝術中心，而這純粹要看政府是用什麼態度、用什麼角度來看這個藝術市場。","如果再回到當初國際拍賣公司進入或撤離臺灣市場的時空背景，我想主要還是因為稅的問題，因而造成臺灣最早蓬勃發展的藝術市場萎縮到目前的這種情況。各位都知道當初拍賣公司因為無法配合稅務機關的要求，即提供賣方的資訊，所以從1995年就將拍賣業務全部移至香港。這些國際拍賣公司到香港發展後，也啟動了很多稅的優惠，香港的藝術品交易在亞洲、甚至在全世界的市場都是舉足輕重的，也應該是全世界藝術交易市場的三大市場之一。其實，我個人覺得有點可惜，針對臺灣取代香港成為國際藝術市場重任的討論，臺灣有非常有利的條件，包括臺灣有深厚的文化蘊底，也有獨特的飲食文化跟一些觀光景點，而且我們有健全的城市機能。我們還有熟悉國際運輸操作跟倉儲的基礎設備，我們也有穩健的國際金融，這種種都可以讓臺灣成為有機會重回及重拾亞洲的交易重鎮。","當然我剛剛提到要如何課稅及怎麼公平，我個人真的沒有什麼意見，我還是要回到此點，就是看政府是用什麼態度跟角度來看整個市場。剛剛我也呼應前面所說的，如果純粹從稅的的角度來看，你課不到稅而要談公平性，就有點太理想了。你要能課到稅，才能談公平性，如果課不到稅，就很難去談公平性。至於如何處理的問題，我還是要回到政府要用什麼角度來看這個環境。","基本上，個人覺得在政府方面有有幾個很好的案子，比如包括獎勵臺商資金回流，而這些資金在海外停泊了那麼久的時間，也一直在海外幫別的國家做投資。如果我們一樣堅持資金要回來，因為當初的所得並沒有申報，這些資金是回不來的。如果他們願意回來創造臺灣的投資環境，其實換個角度來考慮，我們應該先把環境做好、做大，再來將這個稅制重新考慮。其實這部分可以分成這兩步驟來考慮，以上是我個人給今天會議的一個建議及看法。謝謝。"],["主席：謝謝陳董事長。","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這4年的國家稅收已經超徵六千多億元，中華民國不是沒有錢啊！今天看到香港的動亂，我們要作一個很深層的思考，即究竟在這個階段，臺灣應該要掌握什麼樣的優勢呢？我曾經在這裡提到好多次，希望紅酒交易免稅，最主要目的是要讓臺灣成為整個亞太地區的紅酒拍賣交易中心。我曾經大力主張，在臺灣的藝術品交易應是免稅的，因為臺灣民主自由的機制，所有的財產是被保障及安全的。我們寶島是很漂亮的地方，可以吸引全世界的人都來臺灣，所以我主張藝術品的交易是免稅的。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臺灣的彈性必須要更大、更快及更好，想想看香港現在正在動亂，其亞太金融中心、籌資中心及運籌帷幄中心都已經岌岌可危的時候，最近大概有超過1兆5,000億元的資金都匯到新加坡了。","現在這個時刻，政府為什麼不趕快積極調整呢？將稅制開放，讓更多有錢人及更多工作機會能留在臺灣。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藝術品交易的問題，回想30年前，臺灣曾經是亞太地區的拍賣重鎮，結果因為稅制而卡在那邊，所有的市場都被蠶食鯨吞，一點一滴流失。我們今天要拜託財政部想想看，有關目前的課稅情況，藝術品交易一年究竟課了多少稅？差不多就只有1、2億元而已。即便講再多稅制公平等，但也因此扼殺了整個藝術品市場的發展，","孰重孰輕？立即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了。","我希望在這個階段，大家應該好好思考一下，如果將臺灣變成藝術品交易中心，全世界有多少交易中心的拍賣全部都會回流臺灣呢？不要怕嘛！如果全世界的藝術高手，或是我們能受到全世界的重視，他們來臺灣以後，就可以發展更多、更多延續性的週邊產業，而觀光及旅遊能課得到稅，保全業也課得到稅。他們來臺灣，也可能順便要做理財等等，甚至還要置產或投資啊！所以這一連串的產業鏈，比我們每年斤斤計較一億多元的稅收還多。現階段因為香港暴亂事件，我們希望趕快積極調整，討論1、2億元稅損等問題，實在是無濟於事。中華民國財政部嘉惠了多少的電子業，那都好幾千億元的；中華民國的財政部嘉惠多少的金融業，有多少的產業受惠，包括所有的受薪階級，我們每年都提高免稅扣除額，都照顧到了，比如照顧農民部分，最近不是要再提高補助嗎？對工人照顧、對農民照顧，請問藝術家有沒有照顧到？是否應該也多多、小小的關懷一下，一年就一億多元，未來可以創造臺灣藝術品交易中心，可以鼓勵多少位藝術家在本地深耕，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此時不做，更待何時？所以拜託財政部可以好好地思考，我的目標是讓臺灣成為藝術品交易中心、紅酒交易中心、亞太地區金融財富管理中心，所有的古董、字畫拍賣中心就在臺灣。拜託大家多多支持！謝謝。"],["主席：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史研究所曾肅良教授發言。","曾肅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個題目，當然我不是稅務專家，也不是財務專家，我教藝術史，同時本身是一位創作者。就這個題目，站在我的立場、藝術的立場及博物館的立場提出幾點我的看法，因為我本身也是學博物館學，其實臺灣叫了很多年要把臺灣文化做起來，事實上光靠文化部每年補助一些年輕藝術家去國外學習或參展是不夠的，因為藝術家不是只有1次、2次拿到錢就好了。現在的藝術家不像古代的藝術家由皇帝、國家保護，大陸的畫家是由大陸政府油畫院在保護、由美協在保護，我們臺灣是資本社會、自由社會，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藝術家在臺灣社會基本上都是非常弱勢的族群，但是我們又說臺灣要產生自己的主體性文化，然後沒有給這群人市場，我想藝術最主要不是不斷地辦展覽，在博物館、美術館做特展，這都只是其中一部分，最重要的是什麼？是把藝術生態建立起來，把藝術市場的生態建立起來就像把股票市場建立起來一樣。我覺得我的比喻不知道是否恰當，不過各位可以參考，就是我們現在的藝術家，其實就像中小企業在股票市場募資一樣，一定要募到資金才可以存活，尤其是純粹藝術創作者，這是最重要的。","各位想想，剛剛羅委員也有講到美國的MoMA博物館，那棟博物館值多少錢，各位可以想像，美國人把美國畫在美國的藝術市場、國際市場炒起來以後，美國博物館的總市值是非常可怕的，一幅畢卡索多少錢？一幅布拉克多少錢？一百多億元。一幅畢卡索多少錢？也是一百多億元。各位可以想像我們臺灣藝術家為什麼不值錢？因為我們沒有國際化，沒有國際化的原因是什麼？藝術家沒有市場支持的話，尤其純粹藝術者、創作者是活不下去的，因為他沒有資金來源，所以很多人都在市場上鬼混，或者混不下去，當然這個生態的建立，不是只有藝術家而已，還要有拍賣市場、畫廊、古董店，還有種種的收藏家來收藏，收藏家在國外叫做patron，他是個贊助者。我覺得我們臺灣的稅制是否應該可以仿效、參考國外的機制，不是把這些收藏家當做一個投資客或者投機客，他是位贊助人，贊助這個國家民族的藝術發展，因為沒有他們買畫、買藝術品，藝術家怎麼存活？藝術家不能存活，怎麼會有新的作品具體產生呢？沒有！而且沒有好的作品產生，國內的藝術家絕對沒有在市場上競爭的可能，也沒有好的策展人，也沒有好的拍賣公司，也沒有好的博物館、美術館，因為收藏家不會把他收藏好的東西捐給博物館、美術館去豐富臺灣的博物館、美術館。","因此以我學博物館的立場來看，為什麼臺灣的博物館、美術館不是世界級，只有臺北故宮可以吸引很多人，其他的都還好，為什麼？因為我們藏品的問題，我們的藏品沒有第一流的藏品，那為什麼沒有第一流的藏品？因為我們沒有第一流的收藏家，我們沒有第一流收藏家的原因是什麼？因為我們沒有市場機制，我們沒有市場機制是因為我們國家的財政各方面、文化部策略都是多頭馬車，沒有共同、一致地建構良好健全的藝術市場，把藝術生態建構起來，我們藝術市場的發展才會好，我們的藝術家才會發展，我們的收藏家才會努力收藏，同時我們整體的文化藝術水平才會增加。","各位都知道現在臺灣的鑑賞水平其實不是很高，所以收藏家除了零星、少數很好之外，其他收藏家買到假貨的很多，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整體素養不夠，沒有提供外面的活水進來，如果把這個國際資金引到臺灣，臺灣的收藏家也好，拍賣公司也好，我們的畫廊、古董店、所有的藝術家、創作者都會躍升為國際級的層次，當然會促進整個國家民族文化，建構真正屬於臺灣的主體性文化。這是我的建議，謝謝。"],["主席（羅委員明才代）：請中國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曾巨威講座教授發言。","曾巨威講座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開心能夠有機會再回到這個議場，跟大家針對這個議題作簡單說明。我想這個議題基本上是我們在討論租稅相關措施或政策常碰到的老問題，也就是一些對於產業或與經濟發展很關心的朋友，一直很希望能透過租稅減免方式來達到效果。但是站在租稅政策制定的角度來看，我們通常要考慮到整個租稅的整體性及租稅課徵的目的，所以這中間常會有一些衝突的狀況。今天這個議題其實也是一樣的，再次出現了同樣類似的狀況，這就表示其實政府在一些租稅政策的制定上，從制度與結構的角度來看，顯然有根本的問題存在。","接下來我就針對這個議題簡單地描述一下，首先，我表示我的立場，當然羅委員是我的好朋友，我也知道他很用心，希望能夠建立剛剛他所提到的藝術品交易中心，我也很贊成，如果我們有機會成立這樣一個中心，但問題在於這樣的中心可否透過現在所謂的租稅減免措施來完成、能夠來達到，基本上這是我們主要考慮的重點所在。所以我先表示我的立場，如果單就這個個案的部分來講，我基本上是比較傾向反對及保留的。","我的理由有幾點，第一個理由當然就是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為了能夠解決這種減免稅的問題不斷地出現，其實透過立法院立法委員通過相關法律，其中規定做這件事情其實要依法行政，有好多的法律都規定做這件事情之前應該要好好做評估，就是所謂的稅式支出報告，以及如果因為這樣而導致一些財源上的損傷，那我們應該有什麼相對應的財源籌措方式。既然這是法律規定的，而且是立法院本身所通過的，所以我們在考慮這問題的時候，當然要先依法行政。看起來，至少到目前為止我所得到的資料，我們並沒有看到一個完整、嚴謹的稅式支出分析來說服我們這樣的修法的確符合我們所期待的，所以這是第一件事情我為什麼反對的理由。","第二個，我列出幾個法律條文，我想大家可以參考，在此就不再贅述。第二部分當然就是回到很重要的、如同我剛剛所提到的，我們整個稅制的設計，各位如果看一下我們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稅法第二章開宗明義就寫了綜合所得稅，那就表示什麼？這表示我們稅制設計的基本精神就是不管你的所得來源是什麼，都要用綜合的角度來課稅。我們現在今天所談的這個問題是違反綜合的概念，它是要分離的，這個中間牽涉到國家稅制制定的根本問題，也許大家可以說，在現代社會為了達到特殊的目的，我們應該漸漸走向分離的概念，我也贊成、我也同意，這個問題是可以檢討的，但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是，當現在的所得稅法還明文規定綜合所得稅的情況之下，我們不能夠違反基本稅法的基本精神，然後去做破壞稅制的動作，除非大家同意修法將綜合所得稅的「綜合」兩個字拿掉，然後嚴肅地去思考，臺灣的個人所得稅是不是從現在開始要從綜合改成所謂的分類或者是分離？如果能夠這樣，我們才能夠在不破壞稅制的情況之下，對這個議題有進一步討論的可能。","第三個，我簡單的說，從各個資料來看，現在如果我們做這件事情，它不但違反綜合的概念，更嚴重的是，在現行的制度下，我們這樣做最後稅賦的好處會集中在某些特殊人身上，這些特殊的人或許我不應該把他叫做所謂的富人或有錢人，但是不管怎麼說，在這樣的市場當中的交易參與者，畢竟是整個社會大眾當中的極少數或者是極相關的一些人而已，這些人透過這樣的方式享受到獨特的好處，試問各位在現行課稅的目的之下，我們應不應該允許這樣的人在這樣的制度之下，而有這樣的租稅上利益的享受？所以這是我為什麼反對的第三個理由，當然我也舉出一個計算的表格，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沒辦法作太多的說明。","第四個，當然如果中心可以發展起來、一個交易所能夠發展起來，我也很同意，但是我要勸我們主張積極希望做這件事情的人，包括在場的羅委員，我們今天要做這件事情，不要只是針對稅的修法條文來告訴社會大眾，這樣做就可以達到這個目的。這樣的說法會引起更多的爭議，而且實際上並不一定能夠達到這個效果。所以如果真的要做這件事情，我們應該回頭做一種包裹的、彙整的考量，如果今天我們可以完整的將各個部門及各個部會之間所應該做的事情，把它變成另外一個所謂的我要成立這個中心、我所有的事情應該怎麼做、我主要的措施是什麼？我的配套措施是什麼？然後在這種情況下告訴我們，租稅的減免是在整套的設計當中的一部分以及它應該要扮演的角色，以及在這種情況下它所能夠真正發揮的協助性功能。假設能夠這樣，整個問題的焦點討論就不會被集中在只是因為你為了這件事情要減稅，所以你才這樣做，你要告訴大家的是我要成立中心、我有整套更好的作法，在這整套作法裡面，租稅只是其中的一個協助的力量。如果能夠這樣，羅委員的想法、羅委員的目的才有成功的一天，假設每次討論這個問題，都只是單純就稅的角度去看這個問題，我可以告訴各位，它引起的爭議非常大，而最後的結果就會被大家質疑說是不是假借要成立中心，那我成立珠寶中心是不是珠寶也可以不要課稅？那我要成立另外一個中心是不是都用同樣的道理、同樣的邏輯，就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這樣的作法我覺得是不會成功的。","最後我要談的是，今天要談這個問題，我除了要表示我的立場說這樣的作法可能在現階段不適合以外，我還要特別強調的是財政部最近的作為，今天會造成這個結果，大家會往分離課稅的角度去看，大家試著想看看始作俑者是誰？這一段時間財政部有好多的策略都是往分離課稅的角度去走，你今天自己的政策如果往這邊走，你憑什麼告訴我們今天羅委員不應該支持這個所得特別拿出來要分離？哪一天我也可以講我薪資要分離，可以嗎？我薪資不要累進課稅可以嗎？所以歸根結底，如果我們要嚴肅談這個問題，就好好的回到我們的稅制檢討，我們到底是強調要綜合，還是要從此改變以後就不綜合要改成分類，你能夠把股利所得分離，我為什麼不能夠把藝術品交易的所得分離？所以始作俑者是財政部，他沒有堅持本身的基本精神，所以才導致今天的結果。雖然我還是反對今天的這個作法，我希望我們還是在綜合的概念之下，既然它存在於我們的稅法，我們就應該努力維持它，至於財政部的作法，我覺得財政部應該好好地深思，謝謝。","主席：謝謝曾教授的提醒，稅法改革的確是要集思廣益，等一下吳自心次長也會做出回應，希望在他回應之前，大家可以廣泛討論，反正這件事情就是心平氣和的討論，看看怎麼樣做對臺灣比較好，因為之前有一些法案也是這樣，就是先試先行，比如做一年、兩年不行，就馬上做更正也是可以，然後來感覺一下究竟對整個行業或者是對未來臺灣的發展能否起什麼作用，這個也是可以這樣做的。","接下來，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楊業承副教授發言。","楊葉承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今天主要針對拍賣品如果要採分離課稅的議題提出一些意見。首先，我很敬佩立委們希望透過這個機會讓臺灣取代香港成為一個藝術拍賣中心，這樣的用心除了稅賦的思考之外，我覺得其他的問題，不管是從文資保存法或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去做一些補助，把臺灣的軟硬體提升是不是會比租稅有效？原因很簡單，因為在1999年跟2001年蘇富比和佳士得離開臺灣的時候，佳士得翁總經理曾經提到，稅賦並不是真正的問題，而是當時怕洗錢的問題，如果客戶拍賣完之後，那個錢是誰的？我們如果要他的名單，就怕隱私曝光，所以他們就移到香港，屬於金融自由、屬於當時的避稅中心，而且財政部本來稅賦滿高的，但在民國105（2016）年已經改採落槌價乘上6%才是所得，然後6%再併入綜所，就算是最高所得者，其真正的稅賦也是落槌價的2.4%，如果是5%稅率的人落槌價只有0.3%，所以現在的稅賦真正介於0.3%到2.4%之間，如果是0.3%，甚至比香港還低，所以財政部在105年對於藝術品拍賣的問題做了解決，這幾年下來仍然沒有提升，主要是因為我們剛剛提到的國內反避稅及金融洗錢防制的氛圍是比較高的，所以在這邊交易的話比較會有個人隱私不想被揭露的問題，這是個人的第一個看法，事實上我們已經做了努力，把這個拍賣品的稅賦降得比較低了。","第二部分，對於境外避稅的部分，假設你在境外拍賣所賺的錢不敢回來，你也沒趁這一次資金回臺專法回來的話，未來還是會碰到同樣的問題，就是你賺的錢也回不了臺灣。你本來在國外賺錢就應該回來申報最低稅賦，其實你是漏報，所以如果是境內外交易都要課稅的情況之下，以目前來講租稅算滿中立的。你會選擇境外也許是因為有避稅的考量，但是未來隨著CRS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的國際潮流下，海外避稅被揭露的情形會愈來愈明顯，我想未來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長期而言，歐盟也不希望各國利用租稅減免、租稅優惠去吸引不公平的競爭，所以我們是不是利用國內其他補助措施來提升我們拍賣品的市場環境？也許未來提升拍賣市場軟、硬體措施都很好的話，國內未來應該是會有一個很好的拍賣品生存的環境，這是我個人的基本意見，謝謝。"],["主席：請中華視覺藝術文化學會劉熙海理事長發言。"],["劉熙海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就來比較分離課稅和個人所得稅哪一個是圖利富人？哪一個是可以讓政府的稅收增加？哪一個達到稅務公平？","首先我要說明的是，臺灣目前的稅制本國人是6%併入個人所得稅，有一點大家可能不知道，在臺灣的外國人，或者是在臺灣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臺灣居住少於180天者，是繳1.2%的分離課稅，所以表示財政部是可以採分離課稅，不然為什麼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只要在臺灣居住少於180天就可以分離課稅，而且只有1.2%？因為這是取6乘20%，這個20%就是所得級距40%最高的平均值。香港是分離課稅0.5%，中國是2%，為什麼我們只取這兩個國家？剛剛有專家學者在問，我告訴大家，臺灣所有拍賣公司的拍品有95%是華人文物、華人藝術品、華人現代及當代藝術，所有95%的拍品都是在臺灣、香港跟中國，所以唯一的競爭者就是香港和中國，講美國並沒有任何意義。","我現在要講的是當臺灣的收藏家要送拍的時候有3個選擇餘地：香港0.5%分離課稅、中國2%、臺灣6%所得稅，當他算一下，低於0.5%的時候選擇在臺灣送拍，超過0.5%到香港送拍，超過2%就到中國大陸送拍，這造成什麼情形？剛好我們看到財政部的報告，根據2016年的平均值，臺灣的報稅所得率拍賣所得是0.57%，這就說出了臺灣賣家的心理，唯有低於0.5%才會在臺灣，所以我們才會發現剛剛委員講的臺灣沒有競爭力，現在只有2%，根據財政部的統計，留下來的還有九成稅率是0.4%，你知道0.3%是什麼嗎？最低稅負5%而已，這代表每個人都免稅，就因為這樣子，臺灣才剩下2%而已。所以我現在要呼籲的就是，剛才很多專家學者都說分離課稅無法達到稅負公平，稅最高者必須要繳高的級距，幫富人免稅。但是大家思考一下，這些人是有選擇性的，除非你能夠阻止臺灣人不准去香港、中國送拍。第二，不准香港、中國有拍賣公司，只要有，大家就有選擇。最後的選擇結果，算一算，低於賦稅0.5%才會在臺灣，所以最後我得到的訊息可能需要財政部證實，臺灣1年的拍賣所得稅並不是1、2億元，而是2,000萬元，為什麼是2,000萬元？就是因為只剩下2%，為什麼是2%？因為財政部的報告也講出來了，有九成的拍賣稅率是0.4%，0.4%就是最低稅負5%，根本就不用繳稅，主要的關鍵是在這裡。當你沒有辦法阻止臺灣人去香港，又不准香港、中國成立拍賣公司的時候，自然就會產生這個移動。在這個移動之下，你曉不曉得超過0.5%的富人稅連一毛都沒有徵到，所以臺灣現行的所得稅制是把這些富人造成免稅的最大的推手。只要他算一算，超過0.5%就全部到香港、到中國大陸送拍了。同時，臺灣的稅制也是造成香港、中國大陸拍賣公司在臺灣生存的最好推手。各位可能不知道，會認為要送香港或中國大陸拍賣是非常的麻煩，才不是！他們在臺灣都有分公司，他們直接到買家的家裡面去收畫，只要告訴買家一句話，你算一算你的所得，低於0.5%留在臺灣，超過5%可以到香港，稅比較低，超過2%就到中國大陸，所以才會造成今天每一年政府只收到2,000萬元。你們要造成表面上的稅負公平，把所有富人都趕出去了，還在這邊堅持不能圖利富人、圖利富人，他們只要超過0.5%就不在臺灣送拍了，你們連一毛錢都沒有拿到，而且還造成富人免稅，所以這個所得稅制是造成不均衡稅制的最大推手。如果採用分離課稅1%，富人就願意在臺灣了。如果有藝術品送拍的就曉得，每一年申報所得稅有多麻煩，大家可能不曉得，藝術品是沒有登記證的，不像土地有權狀，他們要向拍賣公司要所有拍賣資料，我可以告訴你，每次拍賣光是一幅作品的名稱，拍賣公司取的都不一樣，你要怎麼證明是同一個？根本沒有辦法去抓到所謂的稅負公平。所以每一個要申報的人一年拍賣了100件，到了年底就要很辛苦的去向拍賣公司要這100件的資料申報，萬一漏了2件，他還要被判逃漏稅。所以他為什麼不去香港、去中國大陸？人家是直接到他家裡面拿了就走，拍完直接扣1%，多方便！所以臺灣的藏家不願意申報所得稅是因為報稅很麻煩。但是分離課稅其實才會達到賦稅公平，因為只要超過0.5%的就跑去香港、中國大陸了，你一毛都課不到，相當於免稅了，這公平嗎？結果是讓這些人免稅，然後留在臺灣的只剩下稅負6%的。大家可能會有一個錯誤的觀念，拍賣都是對高所得者，根據全世界最權威的藝術統計Artprice，全球所有拍賣公司有90%的拍品金額是低於2萬美金（臺幣60萬元），所以它是對收藏家一個普遍的行為，並不是針對富者。真正所謂的有錢人早就到香港、到中國送拍，因為他已經免稅了，現在這個制度是針對一般收藏家，而不是針對有錢人。以目前拍賣情形，如果採用分離課稅，政府的稅收保證不再一年只有2,000萬元，一定會大幅度的增加，因為第一個，原來政府統計占90%的0.4%這個級距現在變成1%，要付的更多；第二個，所有超過0.5%的人已經過去香港、中國大陸了，政府連一毛都課不到，但是現在把他們拉回來課到稅，政府的稅收增加了。我的附件一就證明臺灣收藏家的實力有多強，2017年北京保利拍中國書畫最貴的一幅齊白石「山水十二條屏」拍到5.1億元人民幣，那是臺灣的收藏家，在臺北提供的。另外這一幅是9.1億元人民幣，折合臺幣40億元，如果按照分離課稅1%就是4,000萬元，光是這一幅畫就已經超過財政部1年拍賣所收的2,000萬元了。你們還要算稅負減少嗎？圖利富人嗎？就是要用分離課稅才能夠把富人拉回來。","我再講第二個，2018年趙無極在香港蘇富比拍的破趙無極紀錄，是5.1億港幣合臺幣30億元，這是臺中的收藏家，如果扣分離課稅1%為2,000萬元，剛好是那一年臺灣所有拍賣收的稅，你說會增加還是減少？今年曹興誠的瓷器在香港蘇富比拍了二億餘元，你會說曹興誠是新加坡人已經不是臺灣人，抱歉，分離課稅照樣課，外國人還課1.2%，我們把他課下來不是更好嗎？","所以我這裡要衷心建議，只有分離課稅才能對富人課到稅，達到實質的稅負公平，你會說那些低於0.4%的現在收1%是不是不公平，可是他不用年底報所得稅那麼繁複去計算，所以對他來講還是划算的。當然這邊是建議1%，其實我個人建議，如果要達到財務稅務公平，因為財政部已經統計出來，2016年全年拍賣的稅制是0.57%，所以不如取平均值0.57%來當分離課稅的值，如果要更增加稅收，我建議取在香港跟中國之間，這樣才有競爭力。什麼是競爭力？假設取在1%，比香港0.5%是大於0.5%，收藏家還可以接受，可是比中國2%低，他就不願意送中國了，把這些富人的稅在臺灣課有什麼不好？我們為什麼要表面上的個人所得稅，然後就把他推到中國大陸去了？","剛才也有人說綜合所得稅的精神不能破，但是我們這個修正法就是讓它不在綜合所得稅裡面，第十四條就是不在分離課稅的項目多了這一條，第八十八條是由財政部決定它的%數，如果財政部願意用一年的平均值0.57%當然是最好，稅負公平，因為稅負不可能造成每一個人公平，至少基本上每個都課到稅了，平均值又可以達到初步的公平。","我再一個衷心建議，已經20年了，臺灣收藏家用他的腳去證明，這也是香港、大陸的拍賣公司在臺灣最好用的一句話：他要來增借了──你算一算，你的所得級距超過0.5%送香港比較划算、超過2%送中國大陸比較划算。他們還會持續用這一招，你願意讓臺灣的稅一年只收到2,000萬元嗎？我相信在座很多人自己賺都夠2,000萬元，政府一年收2,000萬元已經證明這個所得稅法是不適合的，它是不公平的，對政府不公平，對老百姓也不公平，這一個產業從20年前臺灣在中、港、臺的97.5%現在剩下2%，就是因為一定要堅持所得稅，造成這些人只好去香港、中國大陸。"],["主席：謝謝劉理事長。","請國巨基金會黃嘉若執行長發言。","黃嘉若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高興有這個機會，也很感謝今天受到邀請，就國巨基金會長期關注臺灣藝術生態的角度來表達我們一些看法。","今天這個公聽會讓我不禁想起1992年蘇富比在臺灣的第一場拍賣，佳士得是在1994年才開始加入拍賣業務，我是躬逢其盛，在1994年加入佳士得成為佳士得的臺灣代表，所以當時覺得非常興奮、摩拳擦掌，很想把臺灣發展成一個重要的藝術市場中心，可是很可惜，1995年因為一些政府的政策，我們基於對客戶合約保密的責任，不得不把拍賣的業務整個轉移到香港去，所以今天這個議題也是讓我覺得非常感慨、百感交集。今天主要是看政府是否有意願把藝術文化視為重要的政策，我們認為臺灣很有機會成為國際市場重鎮的有利條件，譬如它的文化底蘊、特殊飲食文化、觀光特點、城市機能、各種運輸操作、倉儲基礎建設，以及我們有健全的金融業務經驗，所以在硬體上跟軟體上我們都有這樣有利的條件。","臺灣的收藏家在香港藝術交易中現在還是非常主要的環節，占了整個交易的30%到40%，所以臺灣絕對有機會取代香港成為亞洲藝術中心，開放市場有什麼優點呢？首先它可以吸引國際的畫廊來臺灣開設據點，比如臺北當代在去年1月開始在臺灣辦國際性的畫廊博覽會，藉著這樣的平臺我們可以吸引國際的收藏家，收藏家到臺灣之後就會有助於提升臺灣本土的畫廊跟臺灣的藝術家的能見度，其實臺灣的藝術家在過去這幾年，因為香港藝術市場的蓬勃發展，以及中國大陸藝術經濟的起飛，所以讓臺灣的藝術家能見度比較少一點；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臺灣的藝術家反而因為沒有受到市場性的影響，他在藝術上的純粹度相對於亞洲其他地區，特別是針對中國大陸的藝術家，我們藝術的純粹度更是寶貴的，所以我們希望有這個機會讓臺灣的藝術家被看到，藉著這樣一個平台吸引國際的收藏家、國際的畫廊看到臺灣的藝術家，當然開放還有其他藝術上的優點，譬如觀光業、餐飲業、旅館業、旅館業、運輸倉儲業、金融業可以更進階地發展。","整體來講，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創造更好的就業機會，所以今天很感謝有機會在這裡表達我們的看法，我們希望政府能夠把藝術文化視為重要的政策，把握這個也許稍縱即逝的窗口，我們覺得有非常大的急迫性，謝謝。","主席：目前登記第一輪發言的專家學者及出席團體皆已發言完畢，接續請行政機關回應相關意見。","首先請財政部吳次長發言。","吳次長自心：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高興有機會聽到大家就文化藝術品未來在交易市場上，有關稅制的建議與相關的建言。剛剛很多先進都提到，最近因為美中貿易衝突，而香港的紛亂在短期之間也未見和緩，因此我們大家都有個共同的想法，就是希望臺灣能夠扮演國際藝術品交易的平台。但要成為國際文化或藝術品交易的平台，可能不是只有稅的因素，對於我們想到的也請大家指教，其中可能還包含了人員的入出境以及文物藝術品的進出口。因為依照我國對文資保護的規定，國寶和重要文物是不能出口的，而中國大陸其實也有類似的規定，由於這些都牽涉到整個策展環境、展場設施以及整個交易市場，所以平台的建立顯然必須有不同面向以及多元的考量。","今天的討論其實非常有意義，可以集思廣益、有助於國家未來建立相關的國際交易平台。在稅制方向，方才學者專家和文化藝術界的朋友都提出了很多想法，基本上，我國的稅制在105年1月1日有了大幅度的調整，因為在104年以前，這些是併入綜合所得中累進課稅的，會讓交易額直接乘上綜所稅40%的累進稅率。因此在看104年以前的資料時，交易相關的稅負是相當重的，但在105年的那次修法後，我們把原本按照交易額課稅的規定，改成按交易額乘上6%去課稅，所以稅基在105年之後實際上已經大幅減少了，而剛剛羅光達老師也提示，如果在不修法的狀況之下，純益率是不是還有檢討的空間？這些我們都會進一步去思考。","業界的朋友也提到一些東西，但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的資訊，像是胡永芬藝評人就提到，在2001年臺灣占中、港、臺交易的比重是97.5%，但2016年我們大幅降稅後，2001年在稅很重的前提之下還能占到97.5%的，為什麼在降稅以後，市場仍然沒有回溫？因此除了稅以外，應該還有其他的原因，希望能把資訊提供給我們。","另外，劉熙海博士也特別提到，不要去談其他國家，因為就華人市場來講，95%的華人文物都在中、港、臺，所以我們只要比較中、港、臺就好了，但之前也有博物館的專家特別提到非常成功的美國博物館，美國的稅制非常高，美國在一年以下是39%，一年以上是28%，都遠比臺灣高，所以除了稅以外，應該還有其他的原因，需要我們共同研議才能促使方案有更完整的思考。","就財政部現行的稅制來講，確實就誠如曾巨威老師剛才特別提到的，由於我們基本上還是屬於綜合所得稅制，而香港和中國大陸則為分類所得稅制，所以兩岸三地的稅制其實是不同的。說實在的，以我們辦稅人來講，我們去跟香港比，我們一定輸，但是我們非常辛苦，大家也曉得，香港的優勢就在於沒有國防，不需要支付國防的負擔，但是臺灣有強大的鄰居必須有國防，我們的負擔就會比香港來得重，所以我們每次去跟香港比就一定會輸。然而，我們應該還是有比香港好的優點，如果香港的自由法治一旦不存在了，臺灣當然能取香港而代之，這應該是無庸置疑的，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就整體的面向一起考量，或許能對我們國家在文化藝術品交易的整體設計上更有幫助。以上就是財政部的初步報告，謝謝。"],["主席：請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張司長說明。","張司長惠君：主席、各位委員。真的很感謝今天能召開這樣的公聽會，表示大家對文化藝術產業的關心，特別是能聚焦討論這樣的公共政策，我個人也受惠非常多。文化部綜合說明如下：在藝術市場方面，主要可以分為一級和二級市場。一級市場主要為畫廊，二級市場是藝術品轉讓交易的市場，主要業者是拍賣公司。依照國際全球藝術市場年報來看，2018年全球視覺藝術市場的產值為674億美元，一級市場占逾五成六，二級市場約占四成三，所以拍賣會是個很具代表性的藝術品交易市場，也非常有助於藝術品的交流以及提升藝術家的曝光度和知名度。","有關藝術品的拍賣稅制，也就是在今天討論的重點上，香港訂有拍賣稅，採分離課稅，稅率為0.5%，臺灣並沒有拍賣稅，而是將拍賣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或是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合併課徵。今天關心到分離課稅的議題，大家也可以看到，這是個跨部會、跨領域的議題，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和解決。文化部除了希望能讓臺灣有更好的藝術交易市場，會繼續積極和財政部爭取協商相關藝術產業的稅制優惠，以活絡藝術品的交易，同時也會整體思考藝術產業的發展與支持政策，希望能夠帶動藝術創造的流通，也讓藝術產業能有更好的環境，謝謝大家。"],["主席：請教育部高教司李專門委員說明。","李專門委員惠敏：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各位委員對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的支持，因為我們拿到的題目是「教育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策略」，所以比較無法回應方才的發言，謹簡單就教育部目前所做的，向各位報告。","就我們盤點目前大專校院有關藝術設計學門的這個領域，這3年來每年大概都有兩萬名左右的畢業生。在學校開課的部分，這3年每年學校開課的修課學生也都會達到20萬人左右，因此整個藝術人才的培育量其實是非常足夠的。","至於教育部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人才培育方面，首先，我們每次在調整大專校院的招生數和名額的時候，都會邀請各部會參與，各部會要告訴我們目前產業各界所需要的人才。其次，我們也推動高教生，並鼓勵學校進行跨域學習，這是很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的目標的。","第三個，去年11月學位授予法業已修正，鼓勵、豐富多元進路，舉例而言，這次學位授予法的修正增加學位論文多元形式，包括博士層級開放藝術類之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這是一個突破！","第四個，在其他領域，本部與經濟部、勞動部均已成立跨部會平台，讓大專校院和產業的學用之間可以非常緊密結合。","至於未來規劃，本部亦會與文化部成立跨部會溝通平台，適時進行文化創意產業人才需求意見交流，提供學校納入增設系所或學程參考，亦會鼓勵其開設相關課程，尤其針對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之人才，未來我們也會與學校進行溝通。","以上是教育部的報告。"],["主席：請法務部劉參事發言。","劉參事成焜：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今日討論的議題如何課稅？所得稅法是否需要修法？這是立法政策上的選擇，本部完全尊重財政部業務上的考量，但是如果需要修法，我們看到條文修正草案的第七條第五項但書，就是將什麼樣的人列為扣繳義務人這個部分，到底是放在第七條第五項比較妥適？還是放在第八十八條或第八十九條比較妥適？大家可以再討論一下。","其次，剛剛有位教授提到藝術品之交易可能會涉及洗錢問題，因為這個思考牽涉到藝術品交易的實務操作問題，所以本部比較不是那麼了解，但是我們會把這個思考方向和問題帶回去，請洗錢防制辦公室進行更專業的判斷。以上，謝謝。","主席：現在行政機關已經回應完畢，現場的專家學者及本會委員如果要進行第二輪發言，請到主席台登記，每位發言時間為3分鐘。","首先請中國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曾巨威講座教授發言。","曾巨威講座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容許我再補充一點，我的基本態度是反對這次的單獨修法，至於原因，我剛才已經再三強調過，現在我藉這個機會再補充一下。","事實上，每次談這個問題時，最大的癥結就在於如果這個稅課不到（因為錢會跑、人會跑，所以課不到稅），我們就反過來說我們不應該課這個稅，因為課也沒用，這是每次討論這個問題時，租稅立場和產業立場衝突的地方。今天我們要回頭思考，我們要一直用這種對立的方式談論這個問題嗎？如果是這樣，雙方的意見是不一樣的，所以今天我的意見是希望我們能夠用一個合作的方式共同思考這個問題，而不是只因為我們的專業立場不一樣，所以討論這個問題就要對立，因此我再次強調：第一點，如果我們把這個中心或交易市場發展不起來或發展有困難只是單純歸因於一個租稅，我覺得這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如果產業界真的要解決這個事情，就要自己主動先講，就要主動把所有因素都弄出來，今天市場發展的遊戲規則出現問題不會只是一個租稅因素所致，但是就剛剛我們聽到的，大家幾乎把所有事情都歸因於一個租稅，這不但不公平，實際上，也太沉重，如果今天我們反過來用合作的想法，客觀地把真正的問題找出來，租稅或許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我們不是只是就租稅論租稅，這樣才可以有共同面對這個問題的可能性，找到一個更好的答案，而不是用對立的方式。","第二點，我特別強調，中國和香港採用的是分類所得稅的概念，而我們採用的是綜合所得稅的概念，當然你可以說我們綜合所得稅的觀念是落伍的、應該改變，如果這樣，我也期求業界代表共同努力支持，給財政部力量，說「我們的綜合所得稅是不合理的，我們應該採用中國和英國的制度，改成分類所得稅」。如果可以這樣，才會在不破壞稅制的精神之下，達到現在我們想要分離課稅的目的和效果，而不是明明稅制是這樣，卻為了個別產業的需求，去撞擊這個稅制，導致我們既不遵守租稅法制上原來的公平性、合理性，又使得未來稅制在不斷遇到各種不同需求時財政部在制度的堅持上愈來愈困難，這不是維持一個制度應該有的態度，所以我們應該合作，大家一起來做這件事情。","第三點，就算要考慮稅制、就算你認為稅是影響的因素，各位也要想想看，它可能也不是只有所得稅導致的，你想到所得稅只是想到個人，想到個人就會讓一般民眾想到這會不會是發生在有錢人的身上？即使你剛剛提到，對於有錢人，你反正也課不到，你想要用這種方式制裁他也沒用，但是一個交易過程當中牽涉到的東西很多，如果要談稅，也有很多稅，你們有沒有想到？為什麼中國的交易會發展？中國對於交易要不要課增值稅？要不要課加值稅？臺灣的加值稅比較低，其他國家的加值稅很高，至於香港，你可以說它沒有加值稅，難道加值稅沒有影響嗎？再講遺產及贈與稅，臺灣有遺產及贈與稅，其他國家沒有，遺產及贈與稅難道不也是影響的因素之一嗎？因此，既然要談稅，我們就一起談，全部來談，如果能夠這樣，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才能夠真正回到專業客觀的立場，而不是只是單純想要達到這個產業要發展、這個市場要好的目的，把這麼多因素、這麼多遊戲規則產生的問題通通集中在租稅一項上，如果從這個角度看，我覺得當然我們談問題時就不容易找到一個真正讓大家共同能夠接受的結果。以上是我的補充，謝謝！"],["主席：下一位請藝科智庫石隆盛執行長發言。","石隆盛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本人第二次發言，我非常支持曾教授的發言，就是既然要談稅，我們應該全面來談，事實上，我們不只談過所得稅的問題而已，也討論過很多稅，而且我們也不只討論稅，現在我們和文化部在討論，整個產業發展的面向不只有稅，但是稅是政府在推動產業發展上最方便的，因為你同意就OK，問題是一個產業發展的面向非常多，所以我們和文化部討論時，還有其他問題要討論，但是就我收到的通知，今天要討論的是分離課稅，所以今天我們只討論稅的問題。","另外，財政部講到，臺灣拍賣所得課到的稅大概二千多萬元，這是我們用1.2%去推算的，可是假如財政部以0.57%來推算，臺灣一年拍賣所得課到的稅根本不足1,000萬元，至於整個藝術市場，包括營業稅、營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加起來還不到5億元；剛剛也講到，臺灣的拍賣市場只占整個亞洲的2%，可是過去我們是非常大的市占比，如今這個流失是我們正在討論的問題。","剛才教育部也提到，我們一年有二萬多個相關系所的畢業生，但是這些人到哪裡去了？他們流浪去了，或者很多人都到國外去就業。臺灣藝術工作者平均薪資低於我們的最低薪資，為什麼？因為這個產業沒有辦法發展，在這個產業沒有辦法發展的情況下，他們怎麼會有所得？他們的工作薪資怎麼會高呢？今天我們一直在談租稅公平，我們的目的是什麼？稅法的目的又是什麼？國家的稅收、財政的需求和產業的發展，而租稅公平是一個原則，現在我們發現我們的稅法結構的確出現問題，所以我非常贊成曾教授說的，應該全面檢討我們的租稅結構，才有辦法解決這個產業的問題，否則今天來講，因為我們把產業問題丟出來，在租稅方面能不能做什麼解決？可是我們面臨的問題是稅法規定就是這樣子，我們只好從現有的規定中去找出突破口，所以我們不是認為今天一定要破壞我們的稅法結構，你們是稅法專家，你們應該要針對臺灣產業的需求，讓產業能夠發展、人才可以就業、國家有稅收，而不是大家一樣窮、產業一樣落後，然後我們只要求紙上的租稅公平，這沒有意義！"],["主席：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楊葉承副教授發言。","楊葉承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今天的立場還是一樣，這個降稅的議題還是要再深思，我再補充一個原因，劉理事長提到臺灣的稅對於非居住者都是分離課稅，其實我們不叫分離課稅，我們是就源扣繳。其實現在的1.2%對非居住者的拍賣所得已經遠比股利的21%、薪資的18%、利息的18～20%低得太多了，甚至比在座每一個薪資所得者的稅負還低很多，所以如果還用稅負太重做為理由，我覺得根本說不通。因為如果一個外資市場這麼大，股票市場的股利我們都課21%，臺灣的股票市場還是欣欣向榮啊！稅制真的這麼重要嗎？我是不認為，因為我們還有其他軟硬體的措施。剛剛有位代表提到，其實隱私權這個問題很重要，大家就是不想曝光，所以這部分可能是另外一個金管會或是法務部要去配合的問題，也就是說，到底是不是拍賣品、誰賣的都不管，這件事是我們可以容許的嗎？","第三個部分，到香港拍賣以為是免稅，各位都錯了！臺灣的人到香港拍賣要課稅，曹興誠除外，他已經不是臺灣的人。如果是真的來臺灣居留，是要課稅、要回來課最低稅負，他們都是漏報，而我們現在對於這些以前沒有報的所得，我們讓它回來，而且還用最少8～10%的資金回臺專案，結果現在1.2%、2.4%各位還說太高，還有比這個更低的嗎？目前全臺灣的稅制還有比這個稅率更低的嗎？我就想不出來了。","所以臺灣稅制其實要完整，不然每個單位都用亞太什麼、什麼中心，要求每個稅都要降到零，最後臺灣就沒有任何稅收、沒有建設。香港不是國家，臺灣是；香港可以有很多稅用不完，臺灣沒有，這點請大家注意，謝謝。"],["主席：請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系羅光達教授發言。","羅光達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在剛剛的討論之後，我這次發言還是呼籲我第一次發言、一開始所講的，我們的所得稅是綜合所得稅制，在此前提之下，採分離制度一定有其特殊的目的和它所要達到的政策。我們先從學說、理論上來說，用分離主要的原因是在我們的所得稅之下，雖然是綜合，而且另外一個要件就是累進，所以當一大筆或臨時齊聚的所得發生時，例如中獎所得，當然會造成納稅義務人當年度的所得稅負增加，所以我們大概會採取分離或是分年繳納的制度，這個在世界各國，特別是對於中獎所得來說，大概都是這樣的處理。至於其他的分離，大概都有一些政策或政治目的，例如目前的房地合一稅或是股利所得分離課稅，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以房地合一或股利所得來說，有些國家還是採取綜合累進的方式，所以大家可以接受的分離大概就是我們剛剛所講的中獎所得、一次性所得的增加，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同樣是分離，如果要採取分離，這表示一定有些特定人士，譬如中獎所得當然是有中獎人；股利所得當然是有買賣、持有股票所賺取股利的這些人；房地合一就是房地交易的這些人；如果我們現在來討論藝術品拍賣，那當然，如果真的要採分離，也是有些特定人士能用這樣的決定，至於是不是要對特定人士決定，其實我個人沒有特別的意見，如果是為了產業上的發展或是應該要的話，這樣也沒問題。但是就今天的分離更進一步討論來說，同樣是財產交易的分離，這裡提出來百分之一的稅率即使相對於現在所得稅制分離所得課稅稅率來說，其實也是低很多。所以我個人認為這是不是已經是精算過的？或是有一些甚至有先畫靶再射箭的疑慮？所以我還是呼應，目前如果要扶植我們產業發展，其實我們所得稅制的綜合累進制度也是可以做這樣的事情，所以剛剛陳泰銘董事長也有說，他其實對於稅制沒有太多堅持的意見，大家的目的都是希望透過整體稅制上的改進來協助藝術拍賣的發展，所以我還是希望能夠從維持綜合所得稅累進和綜合上面的精神來看待這樣的問題。以上報告，謝謝。"],["主席：請中華視覺藝術文化學會劉熙海理事長發言。","劉熙海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回覆一下剛才財政部吳次長講的，他說20年前臺灣占藝術品總金額97.5%，那時候不也是所得稅嗎？怎麼沒有影響？我要告訴大家的是，那個時候中、港、臺還真的只有臺灣有拍賣公司，他們根本還沒有拍賣公司，怎麼會有影響？就是因為蘇富比、佳士得從臺灣搬過去之後，帶動他們的拍賣公司，又因為稅制的關係，所以才造就今天的榮景，所以絕對是稅制。","其次，也有專家學者提到，假設稅制改了，難道臺灣的產業就會變好嗎？臺灣的產業競爭力夠嗎？如果是在藝術拍賣產業，唯一的關鍵是賣方提供好的拍品，所有中、港、臺的買家自然就會過來了。剛剛在座的先進，包括國巨的陳泰銘董事長、雙清的洪三雄董事長，他們目前還是全世界最有影響力的收藏家之一，陳泰銘是西畫的收藏家，洪三雄是古董的收藏家，如果他們都來現場，這代表什麼？如果他們的畫作能夠在臺灣拍，一次拍個幾億元，你的分離課稅1%已經超過財政部一年的總稅收了，這絕對就是有影響的。","再來，我要特別說明的是，不是降稅，不是免稅，採用分離課稅1%是增稅，是讓政府的稅收增加，所以不要再講稅收降低是圖利拍賣產業，為什麼這樣講？根據剛才財政部的資料，2016年臺灣拍賣的平均總稅收是0.57%，所以這一次如果採1%，是超過平均值，也就是說，讓大家繳比平均更高的稅。那為什麼讓政府稅增加呢？因為香港0.5%、中國2%，它課1%在中間至少還有競爭性，而且又增加稅收，送拍者又願意在臺灣送拍，一舉三得，我們為什麼不要做？我再強調一點，如果我們不准香港、中國的拍賣公司來臺灣徵收，不准臺灣人去那邊送拍，可以保持所得稅富人降14%，可是今天你做不到，變成讓每一個人可以選擇在臺灣、在中國或者在香港，這個就是不平等嘛！怎麼可能我要報稅還可以自己選？低的時候就選所得稅，高的時候就選分離課稅，這樣子才是造成不公平嘛！我們至少統一分離課稅，基本上每一個人都繳稅，這是基本的公平，謝謝。"],["主席：第二輪全部發言完畢。","如果行政機關沒有其他意見，本席作以下結論：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十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及第五十九條規定，「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所以我們會把今日與會者所有發言意見及書面資料彙整成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今日出席貴賓參閱。如果各位貴賓還有其他書面意見或相關資料，也請儘速提供給我們，列入本次公聽會報告。","再次感謝各位學者專家、業界及政府代表出席，謝謝大家。現在散會。","散會（10時53分）"]],"block_lines":[1,5,15,19,28,36,43,48,54,59,71,72,79,92,95,103,112,116,120,123,127],"person_count":{"主席":18,"主席（羅委員明才代）":1,"劉熙海理事長":1},"persons":["主席","主席（羅委員明才代）","劉熙海理事長"],"title":"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之可行性公聽會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星期四）9時2分至10時53分","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會議室","主席":"施委員義芳","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