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原則」公聽會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17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高金委員素梅","主席：非常謝謝各位媒體朋友及今天參與公聽會的所有來賓、朋友們，因為有一些媒體朋友不斷地打電話給我，我就一併說明。在立法院我們同事之間都會彼此安排排案、安排公聽會，這在立法院是行之有年的事。第二件我要說明的是，身為一個執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其實都有義務、責任、風度跟雅量要接受全民的檢驗，所以陳學聖委員要求我安排這場公聽會，我今天就安排了，因為待會我還有一個會議要協調，就請陳學聖委員先暫代主席，謝謝。","今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辦「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原則」公聽會，非常歡迎各位專家學者、相關機關代表到立法院來參加本次的公聽會，繼續我就把主持棒就交給陳學聖委員，希望今天的會議一切都順利，謝謝！","主席（陳委員學聖代）：謝謝高金主席，今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辦「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原則」公聽會，非常歡迎各位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代表到立法院來參加本次公聽會。","「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原則」公聽會討論題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前於105年12月23日提案增訂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經院會交付本委員會審查。查本案係為遏止違反學術倫理事件發生，惟總統蔡英文因博士學位論文存在諸多疑點，引發學歷造假之質疑，更因用以教職資格審查的期刊論文，其內容與國家圖書館現存之學位論文（無從確定是否為原始論文）高度重疊，涉嫌自我抄襲。有鑑於社會各界對此眾說紛紜，除有損國家元首個人聲譽，亦嚴重影響社會觀感，甚至會動搖我國之國際地位。爰召開本公聽會，擬具討論題綱如下：","一、博士學位及論文之存否、真偽？","二、副教授資格審查論文是否涉及自我抄襲？","主席：現在介紹與會的委員跟貴賓，今天已經來到現場的貴賓依照簽到順序，第一位中州科技大學講座教授歐崇敬，第二位是政經傳媒有限公司主持人彭文正，第三位是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嚴震生，待會還有陸續來的，我們就依照來的先後順序發言。今天與會的政府機關代表有科技部主任秘書陳宗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朱俊彰、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公使王慶康、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組長王金蘭、國立政治大學副校長王文杰，政大副校長還沒來，請繼續聯絡一下好不好？幕僚我就沒有再做介紹。","為了大家能夠順利表達意見，作如下處理：一、每位貴賓發言時間第一輪為7分鐘，在第6分鐘時會有鈴聲提醒，7分鐘結束時會有一個結束鈴聲。二、專家學者發言以簽名先後順序為準，現場發言及書面資料，立法院會做成紀錄，刊登公報，各位可以再補充書面資料給議事人員。三、在場立法委員如有意見發表，也會在會議中進行穿插，依委員登記順序發言，委員如果要發言，請至主席臺登記。","在請主管機關就現行規定執行狀況提出說明之前，我先說明一下，這次公聽會舉辦外界有兩個疑點，我在此先做一個說明。第一、外界有人質疑，尤其民進黨提出，這是私設刑堂，我在這邊做一個澄清，因為如果是私設刑堂，對教委會及召委來講，是一個非常大的侮辱，因為現在全程都是實況直播，所以絕對是公開的。第二、我們廣邀各方不同意見的人，包括召委本身是無黨籍，我是國民黨籍，與會來賓不同的政治光譜都有，所以完全是公開的。我們也呼籲民進黨要勇於參加，做一個勇士，不要做一個缺席的懦夫，尤其曾經在媒體上面公開為小英總統辯護的民進黨委員，也曾經指正過我的，包括管碧玲委員、李俊俋委員、林靜儀委員，我都歡迎他們來，只要在今天公聽會結束之前，他們任何時間出現，我都優先讓他們發言。我再說一次，管碧玲委員、李俊俋委員、林靜儀委員，你們都曾經公開為小英總統辯護，我覺得你應該站出來，因為這樣的話才能讓真相更明。","其次，有人提到，我們是就個案來做公聽會，有違反立法院公聽會的原則。我在這裡跟大家報告，我從來不敢做開先例者，民進黨有了首例，我們後面才敢追循辦理。跟各位報告，在去年，就是107年4月26日上午9時到12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由前立委高志鵬主持的能源管理法修法公聽會裡面，就是討論深澳電廠的必要性。我再跟各位報告，在107年4月26日經濟委員會由前立委高志鵬就以能源管理法修法，以深澳電廠的必要性做個案討論，所以我們絕對不會是第一個，這樣對我們教委會委員及同仁來講是不公平的，因為我們一切都依法辦理，以上兩點跟各位做一個說明。","首先請教育部高教司朱司長報告，時間就跟學者專家一樣為7分鐘。"],["朱司長俊彰：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就「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原則」公聽會提出書面報告。","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對學術倫理相當重視，積極徵詢學界意見並蒐集國內外學術倫理實務案例，以作為本部及各大學及本部持續改善相關法制規範之參考。茲就本部及各大學處理學術倫理案件維持客觀公正性之必要性，以及現行學術倫理處理機制規範說明如下：","一、維持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必要性","涉及學術倫理案件之處理，須尊重學術同儕之專業審議判斷，更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方能保障學術研究之獨立性及長遠發展。而本部在專業審議判斷及正當法律程序未完成前，向來不對外論斷個案情形。","為維持處理學術倫理案件之客觀公正，本部業依學位授予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及教師法第十條所授權訂定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簡稱審定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等規定，定有學術倫理相關規範。另為利教師資格送審案涉及學術倫理情事之查處，本部定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又為指導學校建立學術倫理機制，亦明定「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以為依循。","本部或學校如遇民眾檢舉學術倫理案件，其審議依「程序從新、實體從舊」之法律原則處理。程序面須依前述各項法令規定，由學術領域同儕進行審議認定；實體面則依行為時法規所定之違反規定態樣進行審議。","二、現行學術倫理相關法規及處理機制","(一)有關學術同儕之專業審議判斷，依歷來司法院解釋文及本部審議情形，茲說明如下：","1.專業評量原則：依據司法院釋字462號解釋文，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本於專業評量之原則，應選任各該專業領域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學者專家先行審查，將其結果報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教師評審委員會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動搖該專業審查之可信度與正確性，否則即應尊重其判斷。涉及教師資格相關之學術倫理案件之認定，均由各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實質外審之意見（專業評量）為判斷基準。爰涉及學術倫理疑義均由送請各該專業領域專家進行實質審查提供專業判斷為之。","2.專業共識原則：學術倫理案件之認定係依據檢舉資料、各該領域專家學者（外審委員）專業審查意見、參考當事人答辯、實質證據、各該學術領域之規範、評估影響範圍、國內外學術倫理規範（學術倫理案件發生時）等項，依據專業領域審查共識決定審議結果進行專業認定。","(二)有關正當法律程序，因學術倫理案件查處機制，依涉及類型不同而有相應之法令程序規範，茲說明如下：","1.學位授予：因學位係由學校授予，爰學生學位涉學術倫理案件，依學位授予法第十七條規定，係由學校查處。學校依學位授予法之規定，訂定學位論文涉及學術倫理之校內處理程序，由學校邀集校內外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經專業外審後提論文委員會認定之。學校查處後如涉及學位之撤銷，除應通知當事人繳還學位證書，並應將學位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專科以上學校及相關機構。","2.教師資格送審：依審定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就是否屬於學校獲授權自審之教師資格案，有不同之處理程序：","(1)自審案件：學校應準用本部規定處理後，將審議程序及處置結果，報本部備查。","(2)非自審案件：如於本部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由本部併同原審查程序辦理；如於學校初審階段或教師資格經審定通過者，則由學校先行調查認定後，再將其認定情形及處置建議，報本部審議。學校查處結果報部案件及本部複審時查處案件，均由本部送學術審議會該學術領域工作小組委員所組成之小組審議決定。","3.其他學術倫理案件，雖未涉學位授予或教師資格送審，如確未涉及本部獎補助，由學校逕依相關規定處理；如涉及本部獎補助，則由學校先行查處後，將調查報告書報本部審議。","三、結語","本部積極協助各大學完備學術倫理自律機制，持續推動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並建置學術倫理相關軟硬體資源。另為維持本部及大專校院處理學術倫理案件之客觀公正性，本部將持續改善精進相關法制規範，個案審議過程均依正當法律程序秉公處理，並尊重學術同儕依案件行為時法律規範，進行專業審議與認定。"],["主席：謝謝教育部。現場有國立臺灣大學社科院前副院長邱榮舉及政治大學副王文杰也來了。","請科技部陳主任秘書報告。"],["陳主任秘書宗權：主席、各位委員。科技部對學術倫理做現況執行的說明。","一、本部精進學術倫理相關規定","近年來，數位科技的進展，研究成果的發表、出版、傳播、編修、複製等越來越簡便，全球學研界更加重視研究誠信，對於研究原創性和傳播方式的品質要求與標準也不斷提升，本部致力於提升學術研究環境，積極要求研究人員必須有效應用補助經費，做出有意義的研究成果，尊重研究的原創性，以及各類研究資料的傳播規範。為使研究人員從事研究有所依循，本部持續與時俱進，隨時審察國際學術倫理作法，檢討精進學術倫理相關規定，近期修正重點如下：","(一)建置學術倫理相關機制責任（106年1月4日）：強化學術倫理，修正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下稱專題要點）第26點，課予申請機構應於106年12月1日前完成建置學術倫理相關機制責任，並要求首次參與研究人員應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二)強化與教育部之橫向聯繫（106年1月6日）：修正「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下稱審議要點）第5點，增列教育部代表為本部學術倫理審議會委員，以增進機關間橫向聯繫，有利於案件處理審議之討論，建立審查標準之一致性。","(三)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分，已可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106年4月10日）：修正審議要點第12點違反行為之處分、第17點學研機構之配合義務及責任。依修正後規定，如學研機構未積極配合調查、有重大管理疏失或其他不當之處理行為，本部得追回全部補助費用。","(四)新增共同作者列名原則及責任（106年11月13日）：參考國際對學術倫理之遵循標準，修正「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下稱學倫規範）第9點規定，新增共同作者之列名原則、責任歸屬、列致謝欄原則、及明列不當列名類型，使學術倫理規範更符合學界實務。","(五)明定實驗資料保存至少三年（107年9月11日）：考量各類研究進行時，均應詳實紀錄並保存所有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及相關文件之原始資料，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修正專題要點第26點，新增課予申請機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期間之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紀錄等相關原始資料，應於執行期滿日後至少保存3年之責。","(六)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資訊公開（108年1月19日）：參酌美國、日本及新加坡等國作法，修正審議要點第13點規定，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除停權二年以下屬情節輕微之案件外，以公開為原則。依修正後規定，停權處分超過二年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將一律公開。","(七)明定同一研究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論文一稿多投應遵守發表單位（期刊與會議等）之出版倫理規定（108年11月21日）：為避免以相同內容重複申請補助及同一研究計畫若同時申請不同經費，修正學倫規範第8點規定。","(八)修正審議要點，新增「代寫」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態樣、學研機構先行查處機制等（108年11月25日）："],["1.新增「代寫」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態樣：增訂「由計畫不相關之他人代寫論文、計畫申請書或研究成果報告」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態樣。","2.新增學研機構先行查處機制：健全研究誠信管理機制，深化學研機構自律責任，參考教育部及國際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慣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由當事人任職機構先行調查。","3.區隔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判定與處分：現行違反學術倫理之判定，須「致有嚴重影響本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如未達此要件，則歸學術社群自律。依修正後規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雖未嚴重違反該學術社群共同接受之行為準則，或未嚴重影響科技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惟仍構成違反學術倫理，僅處置方式不同，依個案視情形為適當處理。","二、本部提升學術研究風氣作為","(一)為增進研究人員對於研究誠信的認知，預防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發生，除不定期舉辦工作坊、說明會等，由科學研究本質、研究方法的角度，探討如何從事好的科學研究，提升研究品質，確實實踐學術倫理，使研究風氣更臻完善外，並每月發行研究誠信電子報，刊載主題包括：國內外違反學術倫理案例、國際間對於研究誠信之新興議題討論與研析等，持續強化研究人員遵循正確之研究誠信觀念。","(二)於107年10月研究誠信電子報（第19期），刊登「外國學術倫理資料研析─將學位論文發表成期刊論文時之作法」一文，其精神即是遵循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2017年之相關規範。參考COPE2017年一般通則之建議：","1.若學位論文的內容有包含過去從未發表過或出版過的資料（傳統學位論文），則此論文便不屬於出版前作品。亦即此學位論文的內容可以在日後改寫成為期刊論文，並投稿至學術期刊或出版成為專著。","2.若學位論文是屬於集結成冊的類型（出版導向學位論文），由於論文內容已經被正式出版過，故作者不宜再將學位論文以原創作品的方式重新投稿至學術期刊。然而，必須留意的是，在某些條件下，這類集結成冊的學位論文仍可被二次發表，前提包括A.首次出版論文之單位提供授權及再次出版該論文之出版單位充分瞭解此情況，或B.若首次出版的作品適用於前述的創用CC授權條款，則作者便可以在不違反授權項目的情況下，再次利用該著作。","三、科學研究與時俱進，學術領域何時導入新規範，應由各學術領域視發展而定；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由各學術領域人員組成，依專業審查、判定。本部致力於建構優質之學研環境，促進科研發展，要求研究人員應符合研究誠信的較高道德原則，始能獲得社會的信賴與支持，同時維持學術界勇敢探索的空間，使研究人員勇敢嘗試，以創造人類的福祉。"],["主席：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王公使報告。","王公使慶康：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議題涉及本部的部分，主要是外館的文件驗證，我們請領事事務局負責的同仁跟大家報告。"],["主席：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王副組長報告。","王副組長金蘭：主席、各位委員。我先跟各位介紹一下，外館執行文件驗證這個業務其實是服務的性質，民眾要到哪一個單位用他的學術證件，有需要才向外館提出文件驗證的要求。外館受理文件驗證的時候，會向發這一份文件的單位確認是不是由該單位發出的，或者我們會去確認有權簽字的人是誰、是不是他簽字的。文件驗證只是驗證這個文件是不是由核發單位發出來，至於其內容的審認，還是應該由當事人，或是要證機關確認這一份文件的真實性。外交部的文件驗證只能確認這個文件確實是由這個機關或學校發出。謝謝。","主席：外交部今天的報告不及格，待會兒政大副校長報告的時候就會展現出來，比如說，政大什麼時候提出蔡英文女士申請教職的審核時間經過。請外交部回去補一份書面，針對蔡英文女士，當年外館怎麼認證的時間，你們都應該詳述出來，好不好？政大可以這樣做到，你們也要這樣做到。","王副組長金蘭：這個案子在外館受理，所有的文件驗證都是一個個人，因為個資法保護的關係，除非當事人願意披露，我們才可以提供，不然我們沒有辦法在公共場合提供個人個案的審理情形。謝謝。","主席：反正你回去把書面都準備好，這樣比較有一些官方文書存在，好不好？如果涉及個資，不能做的話也可以說明出來，這樣才會留下一個憑證，好不好？好，謝謝外交部。","請政治大學王副校長報告。","王副校長文杰：主席、各位委員。本校在11月22日收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公聽會的邀請，就相關的議題提出意見。委員會給我們的兩個議題，我們就本校現有的相關資料說明。實際上我們有提供書面資料給大家參酌。先容許我們跟大家從時間的序列上報告，在民國73年8月10日，教育部函復本校73年度「擴大延攬旅外學人回國任教案」，推薦蔡英文先生，經核可比照副教授級補助。73年9月13日，本校檢奉教育部蔡英文先生正式學位證書影本提交。我們在73年9月22日，獲得教育部函覆本校報送蔡英文先生的證書影本准予備查。容許我跟各位先進說明一下。在民國73年的那個當下，政大本身並不是審查的單位，我們也沒有審查權。另外在73年12月8日，因為教育部核准，我們就蔡英文先生的資格審查、履歷表、政見等相關的資料，報請教育部請求審查副教授資格。民國73年當下，我國的這些程序是屬於先聘後審，我們學校現有的材料裡頭有查到73年12月26日，教育部告訴我們，已經函覆本校副教授資格先行給予登記。在75年1月15日正式取得副教授資格證書。那麼在這個情形，我們就現有的校內相關材料以及時間上的序列，在今天跟各位委員、先進們做現有資料的報告。容我們敘明一下，教育部一直到民國80年9月20日才正式公告，評定清華大學等10所學校，包括政治大學，自80學年度起有自行審查教授資格的地位，也就是80學年度以後，正式入職政治大學教職的這些同仁，由學校來自行審查，也自行報送教育部並核可教授的資格，以上就時間序列，跟各位委員說明，謝謝。","主席：王副校長，您的意思是在民國80年以前，所有的聘任，包括蔡英文女士在內，都是由教育部來審核資格？","王副校長文杰：在當時所有國立大學教授資格的審查及函復部分，都是由教育部做審查，包括送外審的程序也是如此。政大在80年以前，並沒有審查教師資格當事人適格的地位。","主席：謝謝王副校長。請外交部回去參酌政大所提供的時間點，這並不會影響到個資，有助於釐清真相。我們都是保持公正立場，把所有證據都彙整起來，再次謝謝王副校長。今天與會的各部會都已經發言完畢，現在請今天的來賓發言，並依照簽名順序發言，每位第一次發言7分鐘，6分鐘會先按鈴提醒。先請中州科技大學歐崇敬講座教授發言。","歐崇敬講座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剛才聽到教育部高教司司長及政大副校長的發言，這邊有幾個資料，要請高教司司長和政大提供相關資料作為佐證。","第一個是蔡英文女士，當時在1983年到1986年之間，剛才副校長說是在1986年1月核准她的副教授證，是不是能提供講師證和副教授證的字號？因為在中華民國的任何一位老師，他獲得講師證、副教授證及教授證的字號及序號是永遠的、不會改變的，這和身分證字號一樣，而且公布出來的字號，就等於公布當時所擁有的證書字號和到校任教及取得相關資格的時間，可以精準到月份及日期，這並沒有在過去列入所被要求的加密範圍內，所以第一、我要求提供蔡英文女士當年在1983年到1986年由教育部核准的講師證、副教授證字號，教育部及政大都擁有這兩項資料，而且不是機密。","同時，這兩項證件也會出現在研究生考試相關表格中，也就是從1984年政大的簡燕子，現在是簡法官，他的碩士論文口考申請書上，就會填寫指導教授的證書字號及當時口考日期，請將1984年到1988年蔡英文女士在政治大學指導的研究生，所有口考申請單上，關於研究生申請口考的日期和指導教授的簽名、證書字號，也請國立政治大學提供，這是第二項說明。","再者，剛才副校長所說的，政大沒有核准副教授、教授的資格，當時確實是如此，可是提聘是由政大提出，另外還有兩項資料也請政大提供。首先，蔡英文女士在1983年進到國立政治大學，需要經過三級三審提聘，三級三審的資料不是升等資料，不應該列為機密，當時她怎麼進到國立政治大學，尤其王副校長是法律系教授，郭校長也是法律系教授，當年你們的老師中，由誰進行三級三審？第一、系評會由哪三位？第二、院評會由哪三位？第三、校評會由哪三位？她進入政大，成為第一次被專任聘任時，是以什麼形式，並由哪幾位在負責三級三審？這是政大內部可以找到的資料，並且不是升等資料，不用被加密，也沒有加密的空間，這是必須在校內公開的資料，這是另一項詢問。","另外，她升等副教授的時候，如果依照總統府所公布的時間是1984年3月14日，我自己也歷經兩次的升等，從講師升等到上一等，再由副教授往上升一等，這些升等過程我們都很清楚，當拿到博士畢業證書，直接由學校改聘，如果在當時沒有助理教授這一等，那麼時間應該在1984年5月就完成改聘，由教育部核發副教授證，在場所有在大學任教過的專任老師都非常清楚，拿到博士後，從講師升等到副教授，當時不需要檢附博士畢業論文，教育部就會直接核發副教授證。在上一次10月份，高教司司長回答陳委員學聖的敘述很清楚，1984年12月那份公文，是有檢附三冊的畢業論文，如果是有博士畢業證書，在1984年是不需要檢附升等論文，足以證明，高教司司長的說法確證蔡英文女士當年1983年是以講師及碩士資格進入國立政治大學，並獲得三級三審同意，報部核准，才有客座副教授資格，但是她勢必是占講師缺，因為如果占的不是講師缺，那後面就不會有升等副教授的動作。","接著請教高教司及政大有關大學法的問題，我們都知道升等是需要符合專任時間，是必須滿足36個月的專任，請問在1983年8月1日正式專任，符合升等的時間應該在什麼時候？大家用手指就算得出來。為何在經過16個月之後，在1984年12月才滿足16個月時，就可以提早20個月送升等，而且可以函送教育部，請高教司司長就這個公文來回答，因為她的專任聘沒有辦法移動，在政大那邊有資料，也沒有加密，她的首聘時間到升等時間，為什麼只有16個月？政大的三級三審中，顯然所有委員全部違法，包含教育部也違法，請告訴我們當時教育部高教司司長的姓名，以及為何通過？"],["主席：謝謝歐教授。第二位請政經傳媒有限公司彭文正主持人發言。","彭文正主持人：主席、各位委員。這場公聽會是立法院的一小步，但是卻是臺灣民主政治的一大步。總統有沒有博士學位，一點都不重要，但是正如同李光耀總理所說，一個國家的領導人如果沒有誠信，這個國家就完了，更何況這些牽涉到學術詐欺的案子，可能涉及了學位授予法、公務人員服務法、公文書登載不實、偽造文書、貪瀆罪、詐欺罪、選罷法、誣告罪以及圖利罪，這些罪名如果都成立的話，嫌犯至少會被關到2049年12月31日，雖然現任總統有短暫的刑事豁免權，但終究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接下來，我會占到自己的發言時間，還是需要把案子的源頭，做一個精準的整理，並跟社會大眾報告，因為我本人親自在10月20日到英國倫敦政經學院、高等法律研究所及英國倫敦大學議會圖書館，並在Savoy Hotel召開國際記者會，雖然與會的人很少，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們透過各種方式向國際發聲。","今天非常遺憾，為蔡總統論文辯護的這一方，竟然沒有人願意出席，我覺得這是個千載難逢的機會，足以為你所相信的真理辯護，而他們卻選擇逃避的方式，來面對各界的質疑。我、林環牆及賀德芬很有榮幸成為中華臺北史上，第一個被現任總統提告的被告，我們用被告的身分，把所蒐集到的證據，完整地攤在陽光下。首先，這封信是在2019年6月4日，林環牆教授寫信給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圖書館的助理圖書館員，這封信是去詢問蔡總統的論文到底在哪裡？他的回答非常清楚，上面寫著：LSE Library has never had a copy of this thesis. 而且最後一行說：We had to make extensive searches.因為他知道蔡總統正在參與臺灣的總統選舉，從這兩句話看來，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上窮碧落下黃泉，找不到這本千古絕跡的論文。","如果沒有論文，拿個證書來看也可以，但是非常遺憾這本證書，在4年前首次有人質疑，一直經過4年後才出現於江湖。第一次出現的時間是今年7月9日，而這封證書是蔡總統放在一個塑膠袋裡，在光影下閃了兩下，這份證書後來被其他人揭露在臉書上，所以我們得以看到，這是Adrian Smith Vice-Chancellor of the University of London（2012-2018），這是2012年到2018年的校長，不是1984年的校長。沒有關係，我們再看第二張出現於江湖中蔡總統的畢業證書，是總統府在2019年9月4日把它呈列出來，它的簽名是1981年到1985年的副校長Randolph Quirk。接下來第三張也是在同一天，2019年9月4日出現於總統府記者會當中，這一份證書簽名的人是Graeme Davies，他是2003年到2010年英國倫敦大學的副校長。怎麼會有一個人畢業卻擁有三份畢業證書？於是我們很好奇的問，三份畢業證書到底哪一份是真的呢？有一位名嘴問了他的小孩，如果有一個人有三份畢業證書，那哪一份是真的？他的女兒一秒鐘都沒想直接回答說三份都是假的，因為如果有一份是真的，拿一份就好了，為什麼要拿三份？當然這是坊間的開玩笑，我們正式來看英國倫敦大學是怎麼回應的。在2019年6月12日林環牆教授寫信詢問University of London Worldwide Diploma Production Office Head，就是英國倫敦大學論文產製室的負責人，他寫得非常清楚：Replacement certificates are only issued in cases of proven loss or accidental destruction, and they will of course still be identical to the original document-same wording, same signatures etc.不管怎麼補發，這封證書的簽名及裡面的字句，必須完全相同。在我們的質疑之下，2019年9月16日蔡總統不可告人只好告人，所以我、林環牆及賀德芬同時名列為妨害名譽的刑事被告。","我還是要替總統府正方說幾句話，因為今天正方並沒有派代表來，總統府提出有關於蔡總統確實獲得英國倫敦政經學院認證的相關文件，這份是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網站上，首次出現Congratulations on LSE Alumna Dr Tsai Ing-Wen as the President-elected of Republic of China/Taiwan，這裡面有一個文法的錯誤證明了，這不是一個熟練英文的人所撰寫，the President-elected事實上應該是the President-elect。果然這封信是由臺灣所發：From Taiwan Research Programme Office。三天之後，在網站上又出現了類似的文章，這是進口轉外銷。2019年10月8日是最近總統府一再拿出來，認為是總統府的官網認證蔡總統的博士學位，不過對不起，這個並不是官網認證，它是在官網當中的一個Inner press，一個兩年沒有人PO文的地方所提供的連結，這個是連結外部的新聞，而且官方特別聲明，所有轉載連結於外部新聞的，官方不負文責不背書，沒有任何back up關係。剛才談到的Taiwan Research Programme Office到底是什麼呢？我們發現了，在2007年8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Taiwan Research Programme得到了一筆48萬歐元的捐贈，而捐贈者是Anonymous donor，就是個匿名的捐贈者，這個背後有資金來自於教育部，因為教育部在預算中曾清楚列出來。","接下來再看，幾個要列入金氏紀錄的資料，LSE Library Website竟然會出現蔡英文總統的論文是2019年才完成的，而且作者竟然有兩個人，一個是Ing-Wen Tsai和Michael Elliott，被本節目揭露之後，第二天網站上立刻把Michael John Elliott拿掉，一本書的作者，在一天之內被拔除，被拔除的作者是蔡同學的恩師，我想恩師如果地下有知，剛過的萬聖節應該會出來遊行抗議。英國的大英圖書館，同時出現了Not available……"],["主席：因為我們可能有第二輪的發言。","彭文正主持人：好，待會再跟大家繼續報告。","主席：我知道你準備很多資料，謝謝。"],["彭文正主持人：謝謝。"],["主席：歡迎本會蔣委員乃辛及臺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現在請第三位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嚴震生研究員發言。","嚴震生研究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大家的邀請，我沒有像其他兩位講員有做這麼多相關的研究，我只做了一件事情，就是把蔡總統放在國家圖書館的論文拿出來聞香了一下，大概400頁的論文，我前後看過兩次，這兩次當中，我第一次看的時候，我只看出一百多個錯字，第二次看完之後，是有四百多個，其實我還有很多地方沒有寫，所以假使大家有機會，可以看一下。我這邊有一個單子，這只是錯字的部分，格式的部分，我都沒有特別去提，這裡就有444個錯字，大家可以去看一下，裡頭很多拼錯的字大概都不是我們現在應該拼錯的，我就隨便舉一個例子，英文的「until」，他是拼成double「l」，不知道是不是英式英文，如果有留英的人，不曉得可不可以告訴我一下？這是錯字的部分。我自己整理完之後，我手邊的這整份資料，所有有貼標籤的都是有錯的，而且這個錯是因為我實在沒有這麼多錢買標籤，所以我只能一頁貼一個顏色，表示代表一種錯誤，但是那一頁可能有三、四個錯誤，所以你們如果看我提供給大家的，就可以知道淡黃色的標籤大概已經不夠用了，所以我只能一頁貼一個。我的學生從來沒有被我貼到那麼慘的，一本論文最多大概就是貼二、三十個。所以今天這個論文出來之後，我當然會想到一件事情，他在論文的中間夾了一個中文，我覺得這很奇怪，蔡總統在9月26日做了一個說明，提到因為讓國內造成的很多爭議等等，所以他就把它拿出來，然後他說「這本論文的再度公開」。如果他跟我講這本論文原稿遺失了，而他現在能夠提供的只是一個草稿，我想我就不會有這麼多批判以及下面所有的討論了，但他說這是原來的論文，如果原來的論文有我貼的這麼多標籤，我想就很難讓大家想到這是一本得了一個半博士學位的論文，因為我自己做過一件事情，有一次有一個出版社找我推薦一本書，這是一本翻譯美國歐巴馬總統的書，我看完這本書之後，我發現有三、四百個錯誤，我向出版社說「對不起，我實在沒辦法推薦」，我把它全部劃出來之後，那本書後來沒有出版。所以大家就知道學術界在這方面其實是滿重視的。","我先跟大家講這個部分，我貼了10個基本的東西，第一，他事後不應該加一個中文說明，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國家圖書館在全本英文論文裡頭可以加一個中文說明，還蓋一個水印，這是一個比較奇怪的地方。第二，拼字錯誤過多，我不認為委員會的眼睛都有問題，因為一般都可以看得出來。第三，編排時跳頁很多，所有像這種標題頁都不算頁數，所以到最後沒辦法跟，當然也方便最後加上一個沒有頁數的參考書目，所以這是編排沒有頁數、有跳頁。第四，大小寫不一致，譬如一本書或者是一個案例都沒有一致。第五，基本標點符號錯誤，我相信在座只要讀過英文都知道，任何一個英文字逗點結束之後要空一格，他有好多地方都沒有空，都黏在一起，我覺得這個可以送給中學生去做校對，讀英文時去做校對。第六，論文的Margins，我想這個很多人都提過，林教授也提過、徐教授也提過，左右對齊跟靠左對齊交互運用，我想你選一個格式，從一而終，好嗎？第七，英文單字斷字，因為他有一些是只有靠左對齊，右邊的時候需要斷字，英文斷字是有規矩的，在我這份資料裡頭，大家可以看到他斷字斷錯的地方還滿多的，如果整篇都是靠左對齊，右邊是要用斷字，我不知道還有多少字會錯。第八，不合理使用不同的字型，我們知道有時候中文的論文，本文可以用一種文字，註釋可以用另外一種字型，可以使用不同字型，但是這裡頭有出現不應該有不同、不一致的字型。第九，美式英語跟英式英語的單字拼法交互運用，我覺得這也是一個不一致的部分。第十，引述和文獻都沒有按照規則處理。","我看完以後，我的感想是第一，如果一篇中文論文內的中華民國是以繁體字跟簡體字並用，你覺得可以嗎？第二，如果法國米其林餐廳的菜單講到魚「Poisson」，結果拼成了「Poison」，你覺得這還是一個米其林餐廳嗎？這就變成毒藥了。第三，最近剛頒發的金馬獎，我們在金馬獎裡頭看到《陽光普照》跟《夕霧花園》這兩部電影，本來評得很好的是《夕霧花園》，甚至李安導演說這是一部史詩般的電影，結果竟然出現前者得了六項大獎，後者只得一項，原因為何？大家看這篇報導，日本導演指出電影拍攝裡面的錯誤部分，就是他在刺青完之後，不應該立刻泡浴澡，這是違反一般常識的。所以我只是要講如果有違反事實，一點點小東西都可以讓你錯失金馬獎，大家去想想看，這麼多的錯誤怎麼可以？第四，出版社如果經過三校還出現很多錯字，你覺得這本書有可能出版或變成暢銷書嗎？第五，對於一般公務員，如果你今天收到一個公文有很多手改的部分，你覺得你可以相信這是真的公文嗎？第六，法院判決書如有許多判決錯誤，你說最後的結果判決是對的，只是錯字很多，你也相信那個是判決嗎？第七，論文如果有很棒的論述，但是格式不符合或是相當錯亂，學術期刊不會刊登。對不起，你進來，我們都不敢送出去給人家審，因為太丟臉了！第八，如果這個論文是一個通過的博士論文，我認為在我們臺灣的高等教育對碩士、博士論文的要求大概很難再更高了。第九，我覺得我最近碰到的經歷是，我的很多同學，他們也是教授，大家開始懷疑英國的博士、懷疑LSE的博士，我覺得非常不公平，對英國博士以及對LSE的博士，大家會認為他們只有這個水準嗎？我覺得這是很不對的。第十，圖書館為什麼可以接受一本那麼多問題的論文，然後還在每一頁加上浮水印呢？","我想我提出這些就是讓大家先去思考，如果有機會，大家可以看、可以上網，現在是可以download下來。所以我也希望所有支持蔡英文的教授都可以像我一樣花兩個禮拜，一個禮拜讀一次，然後讀了兩遍，看看你能不能夠為這本論文來捍衛！","主席：謝謝嚴老師非常引經據典並且生活化的告訴我們很多事情，謝謝嚴老師。","請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邱榮舉前副院長發言。","邱榮舉前副院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此時此刻來到國會殿堂的議事廳談這個議題，心情可說是非常複雜。作為一個愛臺灣、愛客家的人，為了臺灣的民主政治與公平正義，我自年輕開始就盡心盡力地和大家一樣關心和瞭解不公不義之事，共同為臺灣的民主發展而奮鬥。從小到大老師教導我們的就是誠信，就是要追求公平正義。我來自桃園中壢客家庄，也是政治受難者之子，更是國民小學老師的兒子，同時還拿到了臺大政治學的博士學位，並於臺大任教。","我自學生時代開始，就擔任過臺大研究生學會主席，深知碩博士生論文寫作的艱辛、嚴謹和苦痛，因此我在唸博士班的時候就跨校共同發起並組織了博聯會，專門研究如何寫好博碩士論文。我在臺大國發所任教的時候，也同時出版了學術論文寫作的專書，在大學部、碩士班和博士班開授這方面的課程，包括學術論文寫作、碩士論文專題研究與博士論文專題研究，並特別針對博士論文專題研究在許多學校共同討論，進行專題演講。沒想到，我在政治大學所做的專題研究和這方面的演講，其中一篇名為「如何寫好一篇優質的碩博士論文」的文章竟被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的孫本初教授將作者更名為他自己的名字，但該文章的原作者100%就是我，是我在2002年學術論文寫作研究專書中的文章，同時也是我去政大演講時所發的講義。","諸如此類違反學術倫理之事，我在學生時代或是在臺大任教的時候，大家就多所重視，而這次的論文門讓我實在是五味雜陳。今年臺灣出了兩件怪事，其一就是論文門的爭議，另一就是呂秀蓮副總統和前南投縣縣長彭百顯參選臺灣正副總統選舉的連署書遭劫匪中途劫走，過去出現過作票和買票，如今就連連署書都會被劫票。話再說回來，今天要來談論文門的爭議，我的家人是強力地反對，而我也很痛苦，總在想是不是能夠神隱、請病假或尿遁。然而，身為臺灣政治受難者之子與教師之子，又是從事教育工作和學術論文寫作研究專題的老師，我能不站出來面對這個問題嗎？因此我要籍此機會談談以下幾點：","第一，要提出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書之後緊接著才會有後面的博士文。我最主要強調的是，博士的養成相當嚴謹而艱辛，要先有博士論文才會有博士畢業證書，兩者的關係極為密切，沒有前者也就沒有後者。要討論蔡同學倫敦大學政經學院的博士論文和博士學位畢業證書，起碼有以下幾點可以參考：首先，一本博士論文和一本書，兩者是有所同也有所不同，這是必須思辨清楚的。有關博士論文，起碼有幾個重點必須搞清楚：有了博士論文初稿之後，還要經校方博士學位論文審查委員會審定通過有案，可能通過也可能不通過，之後會再經當事人修正後得到指導教授的認可而有最後的定稿版，接著再按照學校的規定印製，而且還要送交好多本到學校指定的圖書館，經圖書館確認收到登錄之後才會公開陳列。要走完所有的行政程序之後才會領到畢業證書，這是一般國內外大學的作法，過程的一前一後都有密切的關係，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這是一般的學術規定以及學校的行政程序。","第二，因為我在博士的區塊特別下了功夫，對於博士論文的撰寫也著有專書。不過，博士論文和其他學術論文的寫作都一樣，基本格式是學術論文寫作的ABC，如果連這個都不懂的話，文章就可以丟到垃圾筒，連看都可以不要看。博士論文一定要有創見，結論沒有創見的話，那這是在研究個什麼東西呢？有創見才有可能是博士論文，沒有創見就不是博士論文，這是很基本的。","第三，任何一人的博士論文經過嚴謹的程序製作出來之後，被學校審定通過，經指導教授作最後確認，按行政程序交出來的東西應該是不錯的，同時也會有相關的佐證，諸如會有博士照，或與他人的合照，這些都可以拿來參考，而且舉證的責任就在當事人不在其他人，謝謝。"],["主席：謝謝邱老師。","接著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賀德芬名譽教授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7分鐘，到第6分鐘時會按鈴，若再沒講完，可以再延兩分鐘。","賀德芬名譽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在門外非常猶豫，我從1980年代就常進出立法院，非常熟悉，相信很多警衛都認得我，我們那時候一直在為了各種法案和臺灣的前途在奮鬥，今天很想不到，因為這是一個私設的刑堂，所以我在門外猶豫了非常久，不曉得應不應該進來。我要確認這還是中華民國臺灣的最高民主殿堂，才敢走進來。","今天我是用一個公共知識份子的身分來說話，巴勒斯坦的建國學者薩伊德講，公共知識份子最重要的就是向權勢者說真話，所以我在進入正題之前，必須要先請在座的各位釐清一個事實，我今天來參加這個會，請不要給我戴上任何顏色的帽子，我的腦筋裡從來沒有顏色，只有黑白，也不要認為我今天到國會殿堂來批評執政黨，就是我一定贊成反對黨，甚至權勢有大有小，我對於所有我能涉及的權勢從來只說真話。今天非常感謝陳委員召開這個會，不過，我還是要說真話，我對於你對管案的處理態度，至今餘怒未消，因為我覺得那不是一個正當的、站在學術立場的發言。","我今天的發言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我自己認定蔡英文女士的論文到底是真是假，是我自己的判斷。第二部分我對這樣一個案件對國家造成的傷害，希望主席在第二輪能給我充分的時間，因為非常複雜而且關係重大，影響到臺灣的存亡，必須仔細說清楚。蔡總統說他的專長是做總統，那我們想知道做總統最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什麼，不是學位，不是天縱英明，不是在萬人之上的權威，而是誠信。最近大家都在傳李光耀總理的一句話，就是國家領導人的誠信如果完蛋的話，整個國家就完蛋了。有的人說論文有什麼關係呢？他用小學畢業證書也可以選總統，的確，王雲五、王永慶都只有小學畢業，但是他們都有非常大的成就，我們都非常敬佩，可是從頭到尾36年來蔡總統都是說謊，這件事情就非常、非常的嚴重了，我今天要特別強調這件事情。","第一個部分我要談我對他論文的判斷，我們在4、5月的時候就收到很多訊息，因為只有選舉的時候才有各方的訊息送進來，承平時期很難有人去檢驗到這麼仔細的程度，對這樣的論文充滿了疑慮，我是基於一個公民的身分，公民本來就該在合理的懷疑底下對領導者提出疑問，這是我的正當權利，可是事實上當我提出疑問之後，排山倒海的污衊、戴帽子，紅帽子、藍帽子滿天飛，可是我還是相信薩伊德曾經說過的，本來作為公共知識份子就要對權勢者說真話，連生命危險都要去冒，甚至失敗也就是諸神的天堂。我們也沒有期待我們一定能夠發揮任何影響力，可是我們還是要說真話。所以當我們在4、5月開始著手調查這件事情的時候，5月林環牆教授就寫信到LSE去詢問到底有沒有證書，5月29日LSE第一封信回來，說從來沒有收到過，包括倫敦政經學院圖書館、Senate House圖書館、高等教育研究院的圖書館，36年來從來沒有看到過蔡英文的論文，這是5月的事。6月的時候又再繼續寫信回去，可是6月10日北美教授協會的李中志教授在網站上po出了第一份蔡英文的博士學位證書，這個等到我談到證書的時候再來談。在此之前一直查不到任何蔡英文女士的論文。其次，我們在6月28日終於得到一個訊息，就是透過外交部的體系，蔡英文女士把他的論文用mail還是傳真的方式請外館替他做了一本書，這本書就是彭P常常說的「This is a book. 」倫敦政經學院把這本書放在Women's Library，所以那本書不是論文。第三、這個論文剛剛嚴教授、林環牆教授、徐永泰教授逐字對比，完全沒有論文的規格，因為它本來就不是嘛！所以它不擺在論文的欄目裡面，而放在Women's Library。所以，第一、他根本沒有論文。","蔡英文總統說有學位就有論文，的確是！那我們現在來檢驗他的學位好了，看看他的學位證書是不是真的，他要逆轉過來去反證。他的學位有一段秘辛，請主席容我透露這個秘辛，事實上，自6月10日李中志教授公開了2015年的證書之後，我們發現了其中的蹊蹺，我們對比了1984年、2015年其他同學的畢業證書，發現原來1984年簽名的那位校長還是2015年簽名的校長，太蹊蹺了，LSE的校長一做二、三十年，可以做到老態龍鍾，好像沒有退休制度。所以當時我還去找了李遠哲老師來核對這篇論文到底是真是假，我們去查了倫敦政經學院歷任校長名單，才發現2015年替蔡英文簽署證書的那位校長也退休了，而他是在2012年上任，所以這張證書的真實性是受懷疑的。這是第一次懷疑，可是我們不敢提出來，因為我很擔心一個說謊成性的人一定會說：「這不是我給的啊！是李中志造的，是李中志從網路上買來的，跟我無關。」我們很怕他就此脫離這樣的嫌疑，所以我們沒有公布這件事。然後彭P先在節目裡公布了，我們很緊張，我想完了！蔡英文一定從此說那張證書不是他的，我們想後續很難查，當時我們說一定要讓蔡英文親自承認那個證書是他的，然後居然簽名是偽造的，沒想到7月9日蔡總統出國訪問之前，在電視上非常輕佻的拿著一張飄揚的、用塑膠袋裝著的證書，告訴我們那有鋼印，是真的！所以7月10日我上了彭P的節目，斬釘截鐵的告訴他那是假的！因為簽名是不符的。林環牆教授非常嚴謹、非常細心，他在此之前其實已經去信LSE，請問他如果證書遺失需要補發的話會怎麼處理？LSE回信說補發的證件所有的簽名一致、不能移動，這個證據我們也在彭P的節目上展示了，從此可以證實，所有的證書都是假的。而且各位看到沒有，後來他連續拿出三份來，所以這個證書大家相信嗎？我可以告訴各位一個秘密，2萬元在淘寶，我有一個朋友已經買到了比它更精緻、更漂亮，有紅的錦緞封面的證書，而這個小姐1984年還沒有出生，可是他已經有LSE的博士學位證書，所以LSE到底要設什麼樣的，他自行負責。這段故事我先說到這裡，請等一下給我時間說明他對我們臺灣的危害有多大！謝謝！","主席：剛剛我們第一輪邀請的學者都已經發言完畢，也有提出一些疑問，現在我們就先請相關單位，包括教育部、政大說明後，再進行第二輪的發言。這裡面的問題包括有老師提到講師證、副教授證的字號、指導研究生投考日期的簽名等等，雖然有點細，但都是一些關鍵性的文字，還有三級三審是由哪三位教授簽名？這些資料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掌握？有一個比較關鍵的是，因為我自己本身當時對蔡英文總統的論文跟博士學位證書有疑義，而教育部跟政大保有當時原始的影本資料，我想去看，但你們說不能帶人、不能攝影，也不能觸碰，所以我就不敢去，但今天我們的來賓彭文正先生列舉出3張畢業證書，我想請教育部跟政大提示，到底你們手上保有的影本是哪一份？因為有3個不同的簽名，雖然我不能去，但你們要告訴我一個答案，到底是哪一個？我想這應該沒有涉及個資問題。","現在就先請政大王副校長就你所知道的部分以及你看到的相關原始資料說明，然後再請教育部說明。","請政治大學王副校長發言。","王副校長文杰：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有先進對今天公聽會的議題提出問題，我就我職權範圍內理解的部分，跟大家做一個說明跟報告。首先要說明的是，政治大學對於碩博士的申請，因為我們在碩博士生進行口試之前，要先經由指導教授簽署申請口試單子，除了這個之外，他會依相關程序一直提報到教務處註冊組，這樣的一個資料，本校現行規定是保存4年。剛才有先進提到提供1984到1988期間的一切相關口試的申請書或相關資料，雖然我不是很確定，但我想政大應該是沒有保留了，剛才我也請問了教務處相關情況，本校對於碩博士的口試申請單子，就是保存4年，這是第一個情形。第二，有關提聘為教授的情形，有所謂三級三審的情境，我想可能滿多先進一直以現行的程序來對應當時情況，所謂當時當然是指民國83年期間的內容，我要說明的是，民國73年我們提送教育部函覆的一個過程當中，有系教評、院教評跟校教評的部分，我要回去再做查證，這是其中之一，這些資料是不是能夠因當事人的口頭申請而提供，這個我們要再考慮是不是涉及個資保護範疇？第三，本校關於蔡英文先生的教師證書，應該是副教授資格證書，是由教育部所提供的，我們所確認的資料是上面記載著民國73年8月的教師證書。至於這個資料的相關部分，我想除了可能必須尊重相關程序外，還有依照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必須是因為執法機關的法定必要範圍內，或是經當事人之同意，在這些要件之下，我們方能提供，這點也請各位先進能夠理解我們對資料保護的一個最基本態度，這是以保管方的角度來講。以上我先就剛才先進們所提供的具體明確議題，做一個初步的回應。謝謝！","主席：副校長，當時政大校長回覆我們說他有看過原始畢業證書的影本，不知道副校長看過沒有？"],["王副校長文杰：我沒有……","主席：因為剛剛我有問一個問題，就是有3張證書，你看到的到底是哪一份？","王副校長文杰：我必須跟委員報告，我並沒有去查看這些材料，我們是在11月22日立法院貴院行文過來，我們才把一些主要程序上的時間流程表，做一個公文上的相關資料摘錄說明，這個資料在今天的會議場合也有提供，因為貴委員會要求我們提供200份的相關書面資料，在這裡面都有記載。以上。","主席：所以副校長並沒有看過那個原始的影本，好，謝謝副校長非常中肯的回答。","現在請教育部高教司朱司長發言。","朱司長俊彰：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剛剛幾位先進提出的問題，我們提出幾點陳述跟回應。第一，在資料提供的部分，依照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蔡總統的教師資格審查資料，跟我們對其他所有老師報教育部的教師審定資料，我們都依規定保密，這是我們過去一向的原則。第二，有關蔡總統教師資格審定程序，我們在7月份時，依照立法院委員的詢問去做了查對，當年我們確實是依照規定審定通過，而且有核發證書。第三，在證書影本部分，教育部當時收到政大所報過來的教師資格審查資料中所附的畢業證書影本，我們有跟政大所留存的畢業證書影本再做確認，兩者是一致的，所以證書再經過比對後並沒有問題。第四，有關論文典藏部分，教育部在7月份時，透過教育部駐組的教育組赴LSE跟圖書館查證，確實是有典藏總統的畢業論文。第五，針對委員的部分，教育部還是會跟政大全力配合，如果委員或其他委員希望到政大來查詢相關人事資料，教育部跟政大會儘量配合、安排。以上這五點跟各位報告。","主席：還是那句話，你們看到的是哪一份證書？你有看過，對不對？"],["朱司長俊彰：我們這邊看的是教育部當時在受理政大報過來的教師資格審定資料的影本。","主席：請彭老師把那三張放給我們看看到底是哪一張，讓你回憶一下。因為你是少數有看過的人，本席之所以這樣講，你在9月22日把原本是屬於密件的升等會議資料都公布出來了，表示你有看到最原始的影本，這裡有三份，你看到的是哪一份，請你回憶一下，你看到的是哪一份。","朱司長俊彰：跟委員報告，因為我這邊並沒有文件，所以我現場無法跟您確認是哪一份。但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看到的是在民國73年政大報給教育部做教師資格審定所附的畢業證書影本，我們也把這一份資料跟政大所留存的人事資料再去做比對，這是一致的。","主席：不是，因為這三份是總統有公開的三份畢業證書，司長是很少數有看到影本的人，在這三份裡面，到底是哪一份？還是還有第四份？","朱司長俊彰：跟委員報告，我看到的就是1984年（73年）……"],["主席：所以不是這三份？","朱司長俊彰：因為我現在手上沒有影本，沒有辦法馬上說是哪一份。","主席：現在先休息5分鐘，同時你回去確認一下你看到的到底是這三份中的哪一份？因為這對於佐證很重要。謝謝林委員奕華也來到現場，先休息5分鐘，再進行第二輪發言，教育部也利用這個時間查證一下，打個電話，就從這三份中確認一份就好了。謝謝司長。","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準備進行第二輪發言。教育部現在可以回答嗎？請教育部高教司朱司長發言。","朱司長俊彰：主席、各位委員。跟各位報告，有關證書留存的比對，事關重大，我這邊是建議說，如果委員也願意到部裡面來查對，教育部一樣歡迎，也會全力配合。謝謝。","主席：我就知道你的回答永遠是這一招，就三個名字查一下是哪個名字就好了嘛，司長，你再回去思考一下，第二輪結束之前給本席一個答復，好不好？謝謝。","我們第二輪的發言，還是維持每位7分鐘，必要時會延長2分鐘。大家可以看得出來，我們今天整個發言流程裡面，都沒有任何個人的情緒，而且都引經據典，像嚴老師剛剛拿出來的資料，每一頁的比對，貼那麼多的標籤，都非常清楚。民進黨黨團有派人來這邊旁聽，我也非常謝謝民進黨黨團，請民進黨委員也趕快來現場，我們一定讓他優先發言。我特別點名三位發言過的管碧玲委員、李俊俋委員及林靜儀委員，一定要來幫小英總統辯護，本席懇求你們務必要來。請問林奕華委員，是否要發言？我們就請一位學者發言之後，再請林委員發言。現在就依照剛才的順序，第二輪還是先請中州科技大學歐崇敬講座教授發言。","歐崇敬講座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政大副校長並沒有完全回答本人所提的問題，我所問的是蔡英文女士當年（1983年）進入政大，其講師證的字號是幾號？第二、他進入政大是1983年5月，當時三級三審的委員是誰？也就是說他是怎麼被提聘的？我為什麼這麼說的原因在於所封存的是升等的資料，並沒有封存進入政大的資料。我再說一次，目前為止，法律上所封存的是升等資料，所以副校長您不必避諱違法問題，因為現在的問題是1983年他是怎麼進入政大的？從1983年5月初到5月23日，政大的法學院也是您所待的法學院裡面，5月23日的公文審查委員是誰？因為必須要通過審查，才可以再送到校教評會。請你再回答，系評會的三位委員聘蔡英文是在1983年5月，到任期是1983年8月1日，聘他成為政大客座副教授的是哪三位？這是第一個問題。這個問題無須迴避，同時請你告訴我們講師證的字號，因為字號的序號代表他所進入的年、月，甚至連日期都可以查得出來。我想高教司司長跟政大副校長都是行家，在這裡我就不需要再做解釋。","第二，剛才高教司長跟政大副校長分別都說了關鍵的日期，則我再請教，就您所說的關鍵日期和上次委員會所說的關鍵日期，1984年12月那份公文所送的升等，請教育部核准、要送審的部分，剛才政大副校長說的是，拿到副教授證書是1986年1月，我想大家都聽到了，應該沒有錯，所以他升等的審查時間長達13個月。請問高教司長，送出升等的審查論文給幾位教授？我不問是誰，因為你說涉及機密，但是你一定看過送出的升等公文，請問這份送出的升等公文分別是在1984年12月，還是1985年的哪一個月送出？以及它又是1985年的什麼時候送回？因為你所核准的是1986年1月的副教授證字號，所以也請一併公布副教授證字號是哪一個字號？例如我個人拿到的副教授證號是副字32524，這是大家都會記得的，你的講師證字號也是永遠不變的，助理教授證字號也不會變，但當時並沒有助理教授這一級，所以講師升等副教授的這個過程，請告訴我們那份審查公文是在什麼時候？這是對高教司的另外一個問題。","其次，由於蔡英文女士和總統府數次的提出日期，我在這裡複述一下。他們所說的是：1983年1月19日確立認識博士論文的書寫題目，這是第一個日期；第二個日期是1983年10月，他自稱通過博士論文的口試考試，這是第二個日期。這中間只有9個月，意即從論文題目訂定到博士畢業只有9個月。在座所有的碩學鴻儒，請把學術的道德良心稍微拿出來，有誰在論文訂定題目之後，9個月就可以完成學業口試？請把全國的資料找一下，在央圖的碩博士論文網站裡面有9萬個國內的博士，有誰做到？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蔡英文總統自稱，他在博士論文口試的半年前，論文就已經完成，於是他的完成日期是1983年4月底，所以1983年1月19日獲得博士論文題目，他就在1983年4月底就已經寫完博士論文，並且校對完畢，這是他給的第二個時間。在另一個時間，2011年3月他在慕哲書店又說他的博士論文校對一個半月，於是1983年4月底向前推一個半月是1983年2月15日。換言之，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嚴震生教授手上所拿的那本論文，它的完成時間、書寫時間是1983年1月19日到1983年2月15日完成那本論文。請問政大副校長，我們都在教育界服務這麼久，有誰可以在一個月裡面寫那本論文？即便錯誤有四百多處到1,000處，這都不可能！","再者，政大顯示自己違法，請問一個還沒有拿到博士畢業也沒有拿到副教授證的人，如何指導碩士生簡燕子，也就今天的簡法官。請注意我們可以指導碩士生的原則，不是擁有博士畢業證書就可以指導，而是以擁有副教授證，在1996年以後是擁有助理教授證才可以指導，政大為什麼違法？也請高教司指導一下，政大許多處的違法是否需要追回懲罰？此外，他在1983年8月1日正式應聘、1984年12月獲得升等，總共只有16個月，但升等日期明確規定必須滿足專任36個月或兼任72個月才可以升等，政大再次違法，教育部當時為什麼沒有扣補助款？","根據剛才政大副校長的說法，1986年1月就拿到副教授證，連結到1986年1月，就算審查只需要一天，從1983年8月1日起也只聘用28個月，他就從講師證獲得副教授證，為什麼當時的政大歐陽勛校長所領導的政大和當時的李煥部長所領導的教育部一起違法？可以請教一下嗎？這共同違法裡面，高教司扮演什麼角色？明確規定要36個月，為什麼他可以違法？為什麼其他的升等者不能違法？在學校嚴格規定是滿足36個月才可以提升等，何以他滿足28個月，不但提出、而且教育部就給他證書了，他竟然是滿足16個月的時候，政大就幫他提出。在座的嚴震生教授也是政大的專任，請問政大開校以來，沒有滿足36個月就可以提出升等的，不管是哪一等、不管是講師升副教授或講師升助理教授，或者是副教授升教授，有誰可以違這個法？請高教司按照大學法來解釋給大家聽，為什麼你們可以配合違法？又為什麼政大法律系的副校長、法律系的校長，顯係過去是違法，為什麼你們還要支持違法？這個升等是違法的，在大學法裡面不容許這樣的升等，我們都當過學校的行政，又為什麼你們對於這種違法睜眼不願意承認它是違法？政大是不是要扣所有補助款？還有他當時違法升等是不是也應該撤除他的副教授升等？如果他副教授的升等被撤除，所以他的教授升等、他在1996年的律師檢覈也應該一併撤除，報告完畢。","主席：謝謝歐教授。因為第二輪發言完以後才輪到政府部會回答，雖然剛才提到的有些是制度的問題，不過當時的，不管是教育部高教司或政大，都不是當時的當事人，但就制度上面所提出的質疑，也請教育部跟政大待會來回覆。至於講師證及副教授證的字號是否涉及個資，如果並未涉及個資大概一通電話就可以查得出來，待會第二輪發言時也請政大一併回覆。","接下來，請政經傳媒有限公司彭文正主持人發言。","彭文正主持人：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們看到畫面上的這本黑色的This is a book，為了這本黑皮書，我親自到英國倫敦政經學院，但是因為那段時間圖書館是關閉的，所以我沒辦法親自看到。這個畫面是截圖自林環牆教授親自訪問所拍下來的照片，這本This is a book有個「四不一沒有」，我想很多人都知道，這個「四不一沒有」就是不能翻印、不能拍照、不能喝水、不能用鋼筆、沒有作者允許不能夠借閱。","結果記者在大庭廣眾之下問蔡總統，怎麼會有這樣的規定？他說他不知情。結果記者追問說：可是館方說是作者規定的。他說：不會是吧！","接下來，剛才很多先進也提過，它有非常多的錯誤以及6頁的遺失，還有立可白塗改的痕跡。我想請教教育部及國圖，你們認為這樣的東西是論文嗎？你們看過任何一本其他論文有立可白、鉛筆的更正嗎？這樣的東西可以收錄為論文嗎？另外，總統府記者會出示的兩項文件也同時收錄在這本黑皮書當中，荒唐的是當中檢附蔡同學當年的口試通過函及博士考試合格函，這兩份函竟然沒有人簽名，沒有人簽名的文件可以佐證什麼呢？可以放進她的博士論文當中嗎？國圖不質疑嗎？照單全收嗎？","再看接下來這一頁，這是蔡同學當年的學生紀錄表，剛才歐老師說她的論文題目核准時間（Date of Approval of Thesis Title）是1983年1月19日，而在1982年11月10日她就withdraw from the course because of financial difficulties，也就是因為她的家境出現困頓，所以她離開了她的學程，但總統府卻硬把它拗成她退出某一堂課。我想在座所有的先進，特別是政府部門官員，大部分的人都拿過博士學位，請問退出一堂課需要說明理由嗎？需要寫在學生紀錄表上嗎？加退選不是很正常的嗎？怎麼滿朝文武沒有人質疑呢？另外，剛才歐老師講的確實是如此，如果我們看學生紀錄表的話，事實上她是在1983年6月把論文交出來的。蔡總統可以說因為她的記憶力不好，所以她所講的東西不精準，但是我們來看她的學生紀錄表，她在1983年1月19日才確定她的論文題目，結果在1983年6月論文就交出來了，所以根據學生紀錄表的官方資料顯示，她的論文是用5個月的時間寫完的，各位不質疑嗎？","在LSE的library website上面可以同時看到1984年蔡同學及她的同學所撰寫的論文，這是一位望重士林的學者Jose' Molina Vega，我親自去看了他的論文，同時也拍下他的論文，他的論文還有防偽線，在圖書館的網站上看到這兩本同期同學的論文有多大的差異呢？首先，Jose' Molina的publisher是ph.D.（London）thesis 1984 LSE，而蔡同學的publisher卻是Thesis（Ph.D . ）。另外，在版權頁的附註上面，她的同學Jose' Molina註明「This thesis is the property of the University of London」，而蔡同學卻是「a photocopy of Ing-Wen Tsai's personal copy」。從這些很清楚的例子就可以看出這根本就不是論文，如果放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Women's Library裡的並不是論文，那麼放在臺灣國家圖書館裡面一模一樣的那一本又怎麼會是論文呢？而且大家有沒有發現，它的Dissertation Note標註這本書是1983年出版的，請問1984年2月份才畢業的人如何出版1983年的論文？其他細節還有很多，我就不多說了，所有細節在「政經關不了」的節目當中都講得很詳細，沒有訂閱的人可以去按小鈴鐺來訂閱，如果看得很高興的話還可以donate，不需要donate 48萬英鎊，也不需要anonymous donor，donate 48萬臺幣我就已經很感謝了。","現在有這麼多的疑點，首先我想請教教育部的是，既然有這麼多難解的大惑，有這麼多難杜悠悠之口的地方，作為學術監理的最高機關，怎麼會隻字不提呢？如果放在國圖裡面的這一本並不是正式論文，它為什麼可以有官方的蓋印，而且還送到博士論文收藏專區呢？國外的正式論文要收藏的話，必須具備兩個必要條件：一是作者的授權，這部分沒有問題，任何人都可以授權。二是校方的正式認證，蔡英文總統的論文只有個人授權卻沒有校方認證，為什麼可以放到國圖呢？我要請教教育部，國圖什麼時候要把這份偽論文從碩博士論文專區下架呢？另外，如果我寫一本書加上我的授權，你們會把它放在論文專區上架嗎？其次，公文一直封存到2049年12月31日究竟是誰下的規定？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還是行政機關檔案管理法？設的期限到底可以多長？難道可以超過30年嗎？以現在的期限來看，從108年7月19日到138年12月31日足足有30年又5個月的時間，這又是根據哪一條法令的規定？","我要請教教育部的是，剛才你們說所有人的升等資料都是機密，其實這是錯誤的，因為本人的升等資料就曾經在臺灣大學的申訴評議委員會當場拆封過，主要是因為我透過申訴的結果，申訴評議委員會超過一半的人立刻就把所有評審委員的分數及評語統統拆封，如果連評語和分數都可以拆封的話，那麼升等資料當中的學位證書、學位論文到底是哪幾本為什麼不能見陽光呢？這中間實在充滿太多的謊言。另外，以升等副教授的公文來說，也就是高教司司長在記者會當中提出來的這一份，他說這是升等副教授，那就表示她在升等時的狀態並不是副教授。再者，手寫的部分提到「及博士論文三冊」，請問手寫的部分是誰加上去的？顯然不是當年的，因為高教司拿出來的三冊是兩本政大法學評論及一本黑皮書。黑皮書重現江湖的第一個版本是2019年6月28日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Women's Library，經過三個月之後到了國家圖書館，所以絕不可能在1984年有人看到過這本黑皮書，更不可能有人把這本黑皮書放入博士論文三冊，所以我強烈質疑「博士論文三冊」這六個字是在2019年加上去的，難道不值得追查到底是誰在公然偽造文書嗎？","另外，我們要看的幾個枝微末節就是蔡總統的學生東吳大學副教授林桓的畢業日期在網頁上從1984年被改到1985年，據說教育部認為他真正的畢業時間是1985年，那麼我們再來看看林桓副教授所寫的「序」，所謂的序就是剛寫完論文所寫的東西，那一定是不會搞錯的，當中提及「本文手稿完成於七十三年春碩士論文口試通過後，旋奉召入伍」，1984年春天應該是3月份左右，「旋奉召入伍」應該是在4月或5月，他如何會在1985年退伍呢？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的兵籍號碼、召集令、退伍令也統統要一併改，謝謝大家。","主席：因為剛才有提到國圖，今天國圖副館長也有來，請你準備來說明一下，為什麼國圖所收的蔡英文總統論文只有個人授權而沒有官方授權？這到底是書還是論文？有沒有其他案例可以比照蔡英文總統的情況？就像彭文正先生所提的，他個人寫一本書然後由個人授權，是不是也可以放在論文專區裡面？等到第二輪學者專家發言完之後，請國圖一併作解釋。","接下來請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嚴震生研究員發言。","嚴震生研究員：主席、各位委員。我拿不動那本論文，因為改得太重了，所以我只拿了一小部分。我想先問一個問題，為什麼這麼多錯誤的論文，蔡總統會放到國家圖書館？因為一開頭有許多教授質疑她到底有沒有論文，所以到最後被逼得只好放上去了。如果我是這本論文的撰寫人，我大概會跟我爸爸所交代的一件事情一樣，論文一本這麼厚又是硬殼的，在家裡頭墊火鍋剛剛好、不會傷到桌子，主要是不要讓別人看，因為裡面不好看。如果是這樣的話，她為什麼敢？我覺得這就是臺灣的政治文化，比如對於總統候選人，大家會問他有沒有長照政策、有沒有環保政策，如果沒有的話可能就會被罵，所以他只好隨便編了一本沒有人會去看的書，我相信蔡總統大概就是在賭沒有人會去看這一本書，所以就把它放在國圖，沒想到有個嚴教授時間還滿多的，看了兩次，就把問題看出來很多。我覺得媒體也好，學術界也好，特別是執政黨也好，你們如果要幫蔡總統辯論，是不是可以像我一樣花點時間全部看完？當然有些是專業，我也不是國際法、國際貿易專業，但是基於我國際關係的背景和國際政治、經濟的常識，我大概可以看這本書；任何寫過碩、博士論文的人也都應該可以看，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夠認真，包括媒體界、學術界和政黨都一樣，花點時間好好看，不要沒有看就開始發言。以上是第一點。","我想講的第二點是，這本書如果這麼糟糕，他怎麼敢放進去？因為他前面找了一位宋小姐打字，然後他說已經校對過了，而且還用了一個英文字─meticulous，就是非常棒地、精準地在校對，但是錯了這麼多！這樣一個校對的狀況就是他有用筆改過的痕跡，但是如果有筆改過的痕跡之後還有這麼多錯誤，我覺得這是很難接受的。","在座有很多公務人員，也有很多人在媒體工作，我剛剛提過，像金馬獎，假使一部電影拍得很好，但是中文字幕錯字一堆，大概也得不到獎。所以如果是這種不夠認真的態度，我想任何行業大概都很難接受。聖經講說：在小事上要忠心，在大事上才會忠心。我們看到的這其實也算滿大的事情，他都不忠心，怎麼會對國家的事務很忠心呢？我想這要請大家考慮一下。","另外就是我學美國政治，最近我花了很多時間在看川普被彈劾的聽證會，有很多民主黨的參眾議員會傳喚相關的公務人員去做證，那當然是以外交方面為主，但是也有在國防部任職的人。我們看到的是，大部分的公務人員都很中立，願意秉持自己的專業，而且都沒有脊椎衰弱的問題，也就是他們都很有骨氣地站出來講話，讓大家都很欣賞，我也希望臺灣的媒體和政府官員都能就事論事，不要受到政黨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剛才陳委員也提到的管委員或者是李委員他們，管委員也是政治學的博士，我覺得真的要好好地來看一看，如果這個論文你認為是可以接受的，那我也沒有話講；你用政黨利益來辯護。如果不行的話，我想大家憑良心來看，應該是很難接受的。","最後，我想我沒有這樣的能力，但是我希望這個論文真的能夠公開拿到LSE或者美國任何有博士班的大學，問問他們：有這麼多的錯誤，你們認為這樣的論文是不是可以被通過的？我覺得我們可以去思考一下，就是在我們學術界裡頭，大家憑著良心看，如果錯字這麼多、格式這麼不一致，有這麼多問題存在的論文能夠通過博士學位嗎？大家過去都講，在美國可能格式要求得嚴謹一些，但是我相信即使可以選擇不同的格式，但是請做到前後一致。我剛剛講了，比如說左右對齊和向左對齊的部分，如果從頭開始就向左對齊也可以，從頭開始就左右對齊也可以，不要穿插太多，以免大家覺得這個論文是怎麼回事；同樣的，邊界要留得更多或更少都可以，但是前後請一致；你要用英國的拼字方式或美國的拼字方式都可以，請你前後一致。","就像我剛才提的，我有看過我學生抄大陸的論文，所以在非洲國家當中會提到「賴比瑞亞」和「利比利亞」，他以為是兩個不同的國家，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大陸的翻譯和我們不一樣。我不希望看到我們的碩、博士生因為總統的論文可以是這種品質，而認為自己被嚴老師貼的標籤已經少了很多，只有二、三十個錯誤，他有四百多個！這樣會影響到我們在學術界教書，特別是傳道、授業，真的是一個追求真的地方。我也希望總統府出來做說明，因為總統今天就吃定大家不會去看這個論文。我也希望大家讓國家圖書館的網路稍微忙一點，把它download下來也可以，在上面看也可以，他既然敢公布，大家就應該好好地專心來看。謝謝。","主席：謝謝嚴老師。嚴老師剛剛特別提到兩點，第一是文官是行政中立的，那就展現各位的風骨，不要受政黨利益的影響；第二是也要跟民進黨黨團呼籲，幫小英總統辯護的都應該要勇敢地站出來，這沒有所謂政黨利益的問題。","總統府的部分今天是缺席，也沒有講述理由，但是有開記者會修理我。我跟各位講，這沒有所謂要修理、羞辱總統的意思，我們只是希望透過對話，把真相澄清。今天沒有缺席的審判是因為有另外一方完全都不來，所以我覺得非常遺憾。在12點之前，請民進黨黨團再次轉告幾位委員趕快、一定要來，我們一定會請他們優先發言。","現在請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邱榮舉前副院長發言。","邱榮舉前副院長：主席、各位委員。我補充兩點，第一，在任何大學任職的教師都保有博士畢業證書，譬如我在臺灣大學任職，我們一申請的時候就要交博士畢業證書，所以隨時，譬如說到臺大社會科學院（現在是在臺大總區）的人事部門一找，相關的公文和博士畢業證書的影本有確認過OK的統統有，我連回到桃園中壢的內壢國小去看小學的成績，也統統都有，所以大學裡面相關的成績或者是老師博士畢業證書的影本和升等資料統統找得到，國內外好的學校這方面應該也沒問題。這是第一點。","第二，我要請問教育部，我剛才有舉證，政治大學那位孫本初教授盜用我的文章，如果我原諒他的話，我可不可以看看教育部或政治大學怎麼處理，是要比照蔡同學的那個東西永久封存嗎？或者是怎麼處理？也就是說，要講公平正義就要一視同仁！","對於立法院這邊能夠召開有關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怎麼公正客觀處理的公聽會，我非常贊同，但是我也碰到很多學生非常抱怨、非常不滿意，譬如說我在臺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有很多碩士生、博士生努力了老半天卻沒有畢業，請問一下，臺灣大學校方或者是教育部可不可以讓包括我指導的學生都口試完畢了，只不過是行政程序還沒走完，可能還有一個第二外文的門檻沒有達標，他可不可以也糊弄一下，把他按照校方規定裝訂好的紙本碩士論文送到教育部的國家圖書館，比照蔡同學的方式處理，送到博碩士論文那邊去，可以嗎？還有很多學校，像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也是同樣的情況，博士班要求要發表I之類的論文，規定可說是非常的嚴格，連同學也在抱怨，然後有人舉發了老師，因為覺得被壓迫，以前自己念博士的時候都沒辦法辦到，甚至於現在要升等、要寫個I也不容易，可是現在教育部或者臺灣大學等大學，要求這些老師可說是非常的嚴格，但人文社會科學的性質其實跟理工是不一樣，要求I可說是非常的嚴謹，所以他們很痛苦，沒辦法中的辦法，就是壓迫這些博士班的學生要有I，然後老師跟他一起冠名，之後他們要升等也比較容易，搞得很多同學只好採取一些旁門左道，比方說去買文章或是買一些什麼東西，但他若是老實人，那就完蛋了，就沒辦法畢業了，則他可不可以也比照蔡同學呢？就是糊弄一下，弄一個不是博士論文的書，然後請比照辦理，最起碼也要請國家圖書館比照辦理，就是送出那一本，縱使沒有畢業證書的話他也甘願，但是若可以再給畢業證書的話那更好，也就是說，就像賽跑沒有跑到終點，裁判說沒有但是他說有，此時誰要負舉證責任？沒有跑到終點的，卻有證書也有獎勵，這樣對嗎？","所以請教育部和國家圖書館，不要因為某一個人的個案，將私事混雜在一起，變成公私不分，變成在上位者壓迫下位者，讓這些公務員很痛苦，必須泯滅良心、違法失職，最後變成上行下效。","最後一點，我還是要針對教育部，從小學一年級到現在全國各大學院校，大家所教導的就是要誠實信用、就是要追求公平正義、就是要講真話不能說謊話，若以那麼多國立大學校長為例的話，對於這個論文門的評價是怎麼樣，大家捫心自問，若是有良知的人，請問父母要如何教導子女、老師要如何教導小孩？為了這個國家、社會，居然對這些有良心的、有學術專業的、有道德勇氣並追求公平正義的這3位著名的、很清高的、很棒的學者專家、資深媒體人提告，請問天理何在？天理何在？我們大家都愛臺灣，然後誠信是那麼的重要，但辦教育能夠這樣辦嗎？為什麼一件私事可以變成公私不分，將來我們的教育要怎麼辦？誠信、依法行政、公平正義是立國、治國最基本的原則，臺灣人才很多，但古今中外都一樣，沒有所謂的聖人，大家都有優點、有缺點，某人有了一些錯誤，但知過能改、善莫大焉，我們可以原諒，但是請不要黑白顛倒、沒有是非，這樣算是什麼教育部！又要如何要進行教育呢？","主席：我是怕邱老師情緒激動，所以就不再延長發言時間，謝謝邱老師的發言。","接著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賀德芬名譽教授發言。","賀德芬名譽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一個國家領導人的誠信有問題，這個國家就完蛋了，我要說的是，民進黨執政黨團有自知之明，他不正在說這是最黑暗的時代嗎？這是他自己說的，執政4年下來，臺灣成了最黑暗的時代，所以我接著要說，到底這件事情給臺灣造成什麼樣的傷害？","7月10日在彭P的節目上，我就肯定這份論文是假的；然後8月29日我開記者會時更是肯定，而且已經有林環牆教授仔細的報告，事證確實，證明這件事情是假的，可是我現在還是希望留個百分之一的機會給蔡英文女士澄清，只要他拿出真正的論文、唯一的那一本，其實他可以請求LSE發一個百分之百，因為我們都知道這中間有太多的蹊蹺，彭P也親自到倫敦探訪過，所以恐怕只有蔡總統他自己出馬，要求出一份證明，才能把這個問題解決。","半年多來這件事情把臺灣折騰到什麼地步！一個國家的構成不外是行政、立法、司法跟社會的議題，或者總統統領的權利，剛剛邱教授很激動，也在責怪教育人員，我倒是很同情行政部門，在五斗米底下，在這樣的體制之下，他們只有默默的去做余文第二，他們有什麼樣的權利？除非他先辭職，所以怎麼樣去激發他們的良知？基本上，我相信他們是有良知的，可是這次他到底錯在哪裡？居然可以動用國家的資源，外交部、教育部、政治大學、東吳大學等等所有都是整個國家裡面最重要的機構，能夠共同成為一個詐騙行為的共同正犯，當然這是臺灣最黑暗的年代了。我是不曉得你們以後要怎麼樣去為自己解套，還是準備跟余文一樣去坐牢，總之，行政上其實有非常多值得檢討的事情。","其次我談立法好了，立法院既然會淪落到被稱為是司法的刑堂、私設的刑堂，立法院自己不要檢討嗎？立法院113席裡面除了陳學聖委員以外，誰願意站出來講話？68席的執政黨只有看到王定宇去散播假新聞，今天他還不敢出來；昨天管碧玲委員的廣告也是，其實管碧玲委員在野百合運動的時候，我就知道他了，他在那時是一個要強出頭的人，昨天他的廣告上說，我跟彭P這些人都跟北京、香港唱和，還是只會用這種扣帽子的手段嗎？還是只會做這種事嗎？然後就看到他們氣急敗壞，包括總統府說我們卑鄙無恥；王定宇在6月11日的臉書發文中，就是用紅色集團來嚇唬國人，讓國人吃芒果乾、讓我們屈服；李中志在6月10日說我們是瘋子；昨天台教會也一樣說我們是紅色集團，隨他們去說吧！等一下我再告訴大家，我要如何反擊這樣的指控，因為這是我最痛恨的一件事情。","其實立法院還有很多事可以做，比方說施芳瓏的經費，為什麼立法院不查？現在行政機關所編的預算，立法院是怎麼審的？今天有問題出來了，立法院為什麼不去追查？比如說中選會在2010年改變登記辦法，國民黨難道老早就跟民進黨合一了嗎？在替蔡英文鋪路了嗎？替他解套了嗎？就算不是這樣，今天發現這個問題，這是一個逾越母法、違法、違憲的行政命令，立法院不能把它追回來修改嗎？沒有一個人說話。立法院可以失職到今天這樣的地步！我敬告各位，下一場戰場絕對在立法院！所以如果你把票給了有總統的政黨候選人，絕對是助紂為虐，不只是浪費一票，因為現在立法院跟國民黨時代一樣，成了行政院的附屬機構。對不起。陳委員，我一向真話真說，我每次在立法院聽證也一樣這樣說話。","然後我們回頭看司法，那是我心中最大的痛，因為我是司法人。那是我心中最大的痛。我相信在任何其他的國家，總統的誠信……我們是靠民間這樣子抽絲剝繭，才能夠得到這麼多詳實的證據。司法，你死了嗎？然後蔡總統可以憑藉他的權力控告我、林環牆和彭P。我們知道總統有免責權，這個官司我能打嗎？我只能當被告，我等著被傳喚，可是到今天不動聲響，等也等不到之外，我不可相信的是，我們在打官司中間最重要的證據，他居然利用總統的特權去封鎖了，這不是要置我們於死地嗎？因為名譽是我們最重要的生命。","美國獨立之前，英國就是用毀謗罪來箝制殖民地的言論自由，民主國家最忌諱的就是執政者動用司法來打擊異己。今天用這樣的手法來打擊異己，還好意思說我們跟北京、香港唱和，這樣的政權繼續執政下去，跟北京、跟香港有什麼不同？不是一樣在壓抑言論自由，在控制司法，把行政當成他的共同正犯，把立法院變成他的附屬機構？這不是秦始皇登基，不是焚書坑儒，是什麼？這麼可怕的事，難怪這是臺灣最黑暗的年代。","我自己出身學界，一輩子我待在學界，但是我們看看昨天的台教會、前陣子的北美洲協會，還有再前面的陳定信院士─曾經在1980年代跟我共同奮鬥、爭取大學法的人。如果你只是為了一個政權、為了你能夠繼續執政，而蔑視公平正義、袒護說謊的詐騙者，你根本就是把學術裡面最講求的求真求實、追求真理置諸腦後，這樣的政權會給人民帶來幸福嗎？如果以今天這幾個大的政黨的態度，你相信臺灣的人民會不淪落到香港這樣的境地，會不像庫德族一樣，天天在這裡爭戰？我真的很害怕，這些人什麼公平正義都不要，他只要權力，只要政權，芒果乾已經吃到讓他昏頭了，芒果乾吃了一輩子了。","今天的確是危險，可是在蔡英文的治下，紅旗到處飄揚，共產黨的代理人公然想要進入國會，我們蔡英文其實不是在跟北京唱和嗎？從他今年元月1日的談話，我就認為他在跟習近平一唱一搭、在那裡表演，臺灣人能再不自救嗎？當然，我第一個心裡有準備，不管去香港，不管去新疆，我不會屈服的，所以這是我最大的痛恨。今天你來抹黑我們做什麼？你自己的行為不是跟這些極權的政府在唱合嗎？臺灣真是最黑暗的一天。","請大家自己來救自己，最重要的是不能讓這兩個大政黨得到立法院的多數票，否則沒有人可以監督他們了，他們要簽什麼和平協議，都隨他們去了，他們什麼時候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身上？所以我在這裡鄭重宣告，請不要認為我是紅的、藍的，我是投廢票的人！我絕對要講，把戰場移到立法院來監督，不管哪一個人當選，都是最腐敗的政府！謝謝。","主席：謝謝，看賀老師發言就知道這邊沒有私設，因為每一個黨都被他批到，我們也被批到。他剛剛提到台教會昨天有批賀老師，台教會昨天也有批我，我利用這個機會澄清一下。台教會昨天批我2006年淡江大學陸研所的碩士論文，說我有引用蔡英文的論文，表示我已經證明蔡英文的論文是真的。我有兩點說明，第一個，你看我2006年寫的論文，台教會隨時都可以取得到，但是蔡英文的博士論文為什麼好難拿到？這不是很奇怪嗎？第二個，我在我的論文裡面引用的蔡英文論文，是他在期刊裡面發表的文章，不是他的博士論文。所以台教會為了要幫蔡英文掩飾，反而真的凸顯出自己對於什麼叫論文不是很了解。","待會國圖一定要回答的原因，是因為很多人都提到國圖收藏蔡英文總統的論文到底有沒有符合規定。我在這邊再複述一下，我們辦公室團隊有跟國圖要過去10年國外曾經贈送給我們或是我們主動收藏的博士論文，總數是959筆，其中只有49筆是收錄於我國博碩士論文網的資料庫裡面，所以其他的510筆都只是一本書，因為我們無法去辨識它到底是論文、還是一本書，所以雖然國外有捐贈給我們，可是對於這510筆，我們都只把他們當成一本書，只有49筆是放在我國博碩士論文網的資料庫，可以上網蒐尋，為什麼可以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我們要保證這個論文是真的。至於用什麼方式來保障這個論文是真的有兩個條件，第一個就是要個人授權，第二個要有授予學位的學校的官方正式證明文件。我剛剛提到我們所蒐的49筆放在我國博碩士論文網資料庫裡面，有48筆是來自於香港兩所大學官方證明是學校畢業學生的博士論文，只有1筆是個人贈送的，這一筆就是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但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裡面只有個人授權，我有問過國圖到今天為止為什麼沒有拿到授予學位學校的官方正式證明文件。為什麼其他510筆沒有官方正式的證明文件只能放在書裡面，但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沒有官方的正式證明文件卻可以放在論文裡面？我想這一點待會請國圖說明，因為有好幾個發言者都有提到這一點，我也把我們團隊整理的資料一併說明。","現在請林委員奕華發言。也請民進黨委員準備，我們虛位以待。","林委員奕華：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公聽會的目的本來就是要釐清最近大家所關心的一些事情，所以我覺得這樣的公聽會事實上就是一個平台，讓大家能夠針對社會對於這件事情有很多的疑慮，來了解一下到底官方對這件事情的說法及看法。一開始我也要提一下有關於國圖的部分，這本來就是我要發言的很重要部分。","按照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碩博士論文送國圖典藏的部分是國內學位，所以在國內學位的部分一定要送到國圖去典藏。現在對於國外部分的保存大概包括3種，一個是國際漢學博士論文，其次是中國大陸少部分博碩士論文，另外一個重點是送審教師國外大學博碩士論文。照理來說，我們蔡英文總統的論文如果要進到論文專區的話，就像剛剛主席說的，應該要有當時送審的學校，包括也許是教育部或政大予以相關的認證之後，才能進到所謂的論文專區。可是我們看到竟然是由總統府送出，就可以直接在國圖裡面，變成列在論文專區裡面，就這點國圖必須要說明清楚，因為根據所有的法令，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的流程上，並沒有由總統府送出是可以的，而這樣的作法，難道是國圖就可以幫忙背書了嗎？就認為這個論文只要是總統府送出就可以了嗎？可是我們認為這完全根本是違法的事情，它可能可以當作是一般國圖收藏的一本書，但是它不能進到論文的專區，因為從法令上看起來，其完全不符合規定，所以這個部分國圖等一下一定要說明清楚，甚至在今天就要允諾，如果它在法令上是不符合的狀態，它應該不能再列入專區，而只能列在國圖一般書籍的收藏，這個問題，請國圖今天派出的代表─吳副館長應該要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其實談到這個議題，我可以感受到，同時也很同情所有的官員，因為你們被拿出來擋很多的子彈，但是我還是必須說，終究公務人員跟我們的老師立場很重要，教育其實就是社會的良心啊！我覺得對這樣一件事情，竟然不能講清楚、說明白，讓我覺得非常遺憾。就像我們當初一開始去跟包括教育部、政大、外交部、中選會在調閱資料時，他們幾乎都是以個人資料保護為由拒絕提供，但其實如果我們仔細研究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精髓，如果這件事情是跟公共利益有關，我們政府部門是不是完全都用個資法保障這件事情，然後不讓外界有知的權利，因為終究總統本身受到大家關心，他在當時拿到副教授資格時相關的論文、相關的證書是什麼狀況？其實這牽涉到公共利益，所以我認為用個人資料來作為拒絕的原因，這部分我個人是沒有辦法接受的。尤其我覺得我還要堅持剛才主席問的，就是當時蔡英文總統在那時候申請副教授時，所持的證書到底是哪一張？為什麼我覺得一定要在這個場合說清楚，因為終究這是立法院，我們都知道在立法院我們的官員或是學者在答詢時是必須要誠實回答，而且必須要予以回答，可是今天是叫主席到教育部去看，抱歉，我認為這真的是不符合程序，既然要求回答就必須要在這樣一個場域裡面來回答，到底當時看到的是哪一張證書。還有另外我覺得今天我們要很關切的是，當時教育部收到跟審查政大提供蔡英文國外大學的博士論文這部分的相關資料到底有沒有保存？以及當時看到的跟現在拿出來的到底一不一樣？還有送到的時間點是什麼時間？這都是我們關心的部分，因為我們從今天看到政大提出來的部分，73年12月26日教育部函覆本校蔡英文先生副教授資格准予先行登記另覆，到75年時才函覆檢送蔡英文總統的副教授證書，其間間隔了13個月，那這13個月到底是什麼狀況？等一下是否能把它講得更清楚？","另外，外交部對於蔡英文總統的畢業年度有無查核的紀錄？每年有哪些人申請論文查核，外交部應該都有紀錄，就這個部分，外交部是否能夠說明相關的部分，就是有沒有確實了解蔡英文總統的畢業年度以及論文的相關狀況，所以今天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因為蔡英文總統用博士學位申請教職、參選總統，所以這中間我們當然必須要釐清相關的正確性，因此今天最需要確認的就是我們相關單位到底對於當年的證書，以及當年的論文是什麼樣子？是否能夠在今天待會官方回答時讓我們更加的清楚，不要再閃躲，而是具體的回答我們外界的相關疑問。謝謝。","主席：謝謝林委員。現在請政府部門回應。本席還是要再次強調你們是屬於文官體系，就事論事，不要感到害怕，就你們知道的部分提出回答，我們不會為難大家。首先請國家圖書館吳副館長發言。","吳副館長英美：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有提到有關學位論文個人的授權的流程，依照國圖這方面的做法是，在收到授權書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要跟畢業的學校或是該所學校所在的國家圖書館查證他的書目，所以我們在收到蔡總統論文的電子檔時，我們就直接到大英圖書館的電子論文系統裡面去查證，查看有沒有這筆書目紀錄，根據我們查到的結果是有的，當然又加上他有授權書，所以這真的符合我們國圖內部學位論文授權的要件，所以我們就收錄了這本論文。","剛才陳委員有提到，我們有九百多本的論文，後來只有49筆，事實上是在捐贈的時候，這些論文到館可能都不是畢業生個人自己捐贈的，所以他們都沒有授權書，而送給我們國圖這批書可能都是夾雜在這裡面的，所以沒有畢業生個人的授權書，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並不符合我們的流程，所以我們都把它放到書裡面去，當成書來處理。那另外這一批委員所講的48筆，也就是扣除掉蔡總統的這一筆，另外有48筆是香港的兩所大學，一個是新亞學院，一個是珠海學院，他們是學校整批給我們的，不是畢業生個人給我們國圖的，謹作以上簡單的說明回應。","主席：不好意思，我剛剛有問到說要放在博士網站的話，它必須一個是個人授權，另外一個是授予學位之學校官方正式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是學校要出證明文件，表示是該所學校畢業的博士生，就像香港這兩所學校用學校的名義保證這批書是論文，因為他們是該所學校畢業的博士，而你們只是去學校查看，他們有沒有這個書目，但是並沒有符合所謂官方正式證明文件，這中間再做一個詳細解釋，好嗎？","吳副館長英美：目前為止，國圖在接收到個人學位論文的捐贈，是並沒有去要官方的文件，而是學校整批送來時，他會有這樣的文件。","主席：這是你們注意事項裡面講的，在授權上面講得很清楚。內容提到：「我願意授權博碩士論文給國家圖書館，注意事項有二：個人認為授權者，作者需親筆簽名授權書，提供電子全文，並依刑法需負偽造文書之責；國外學位論文授權者，作者另須提供學位取得佐證資料，以資證明。」，所以不是你去圖書館然後說有這本書，我就證明他有這個學位，而是作者另須提供學位取得佐證資料，顯然你們在查證上面是不符合規定，是嗎？","吳副館長英美：好，了解。因為蔡總統的這份學位論文電子檔裡面附了兩份證明文件，一份是他的口試通過證明書，另外一份是博士學位論文的通知書，所以附了兩份證明文件。","主席：請教同樣一個問題，我們講的是需要提供學位取得佐證資料，你剛剛講的通知書之類的，都是屬於資料，所以我現在要問，你們看過博士畢業證書，那麼剛剛彭文正先生所提供的三份資料中，哪一份是真的？"],["吳副館長英美：都不是。","主席：都不是？我再複述一次，國外學位論文授權者作者另需提供學位取得佐證資料。何謂學位取得佐證資料？也就是博士證書。彭先生提供了三份不同年代不同簽名的博士論文，請問你看到的是哪一份，且收藏了該份論文？","吳副館長英美：沒有啊！我們沒有看到，只看到那兩份而已。"],["主席：只看到那兩份？"],["吳副館長英美：對。"],["主席：沒有看到博士證書？沒看到？","吳副館長英美：沒有，沒有看到。","主席：你們都很單純，我不要為難你們了！再講一次，你們取得的是哪兩份？"],["吳副館長英美：論文口試通過證明書與取得學位通知書。"],["主席：瞭解。"],["吳副館長英美：因為東西是採PDF檔整個過來……","主席：你們誠實回答就好，我不為難你們。","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剛剛主席提到你們學術知服網寫要送審教師國外大學博碩士論文，這指的應該是送審當時的博碩士論文，但要送到你們這邊的博碩士論文可以由總統府送嗎？雖然個人的確授權了，卻是由總統府送出，這樣也可以進到論文專區嗎？符合送審教師國外大學博碩士論文相關規定嗎？我想不管是英國或政大，在這方面應該都會有相關證明才是。所以確定是送審的論文嗎？她是送審教師，因此，我想知道該份論文是不是送審論文？這畢竟會牽涉到是當時送審教師的博碩士論文，這是你們自己寫送審教師國外大學博碩士論文會進入你們的典藏系統，代表必須為當時送審的博碩士論文才行，這點請問你們有沒有確定？這是我的問題。","吳副館長英美：我們收錄的是學校畢業以後的論文，至於是否為送審，或具有其他學校的老師資格，並非我們系統的收錄原則。","主席：為何國圖會做此規定？也就是除了個人授權外，還必須有官方正式的證明文件？因為怕有人授權說這是博士論文，結果卻是偽造學校，而你們不查逕自典藏後，放到博士網站上，就等於幫人背書，所以才會要求必須有畢業學校的官方正式證明文件，這樣以後即使出事，責任也在學校，而非你們！聽副館長所言，你們只收到兩份文件：一是口試通過，一是學位取得通知書，未見學位論文。在此我不為難你們，但如果不困難的話，那兩份文件可以提供給本委員會作為資料參考嗎？"],["吳副館長英美：好。","主席：你們很單純，所以我也不為難你們。不過嚴老師講的話要記得，一份論文裡竟然有444個錯誤，這論文放在國圖，對國圖來說好嗎？你們回去想想，好不好？"],["吳副館長英美：好。","主席：接下來是政大。剛剛提到幾個問題，包括講師證、副教授證，以及副教授資格審查。特別是73年12月已經報准先行登記，為何隔了12個月後才拿到副教授證書？請就所知說明上述問題。"],["賀德芬名譽教授：請政大告訴我們到底是在哪一年聘為副教授？"],["主席：好。","請政治大學王副校長發言。","王副校長文杰：主席、各位委員。政大向來嚴謹自持，在人事聘任與升等上均恪守相關程序，故請容許我敘明這點。","今天討論的主題乃蔡英文先生取得副教授之相關情形。首先，其為聘任，非升等。政大係從民國73年8月1日聘任蔡英文先生為本校副教授，該時仍適用舊制，故並無講師證書之類的作法，就直接聘任為副教授。其次，請容許我就具體的事實狀態及所具有的相關材料向大家做說明。蔡英文先生係為先聘後審，此非政大規範，而是當時教育部聘任教授的程序。政大於民國73年8月聘任，聘任後需循相關程序辦理，包括將所有材料檢送教育部，嗣後由教育部送外審。從我們今天提供給大家的材料可知，民國75年1月15日教育部函覆檢送蔡英文先生副教授證書，此乃聘任程序，非升等期間的事。這與目前國內各大學對教授升等作法相同，也就是通過校教評會程序後，即追溯其教授資格是一樣的。蔡英文先生的副教授證書應追溯自73年8月，而一般副教授資格取得不寫日期，僅書明年月，這是我們所能敘明之處。換言之，此程序係從聘任至審查完畢，而教育部於民國75年1月15日函送證書給政治大學的過程。","以上是政大就當時的狀態及有關聘任程序疑問的說明，謝謝。","主席：現在請教育部說明。在教育部朱司長說明時，也請告訴我們，何以保密時間會定得這麼久？何人有權解密？教育部曾於9月22日召開記者會，公開了當年蔡英文先生升等的會議紀錄。這原本是密件，是誰下令解密？既然可以解密，何以蔡英文先生的相關資料卻得封存30年？這點可否一併說明，告訴我們到底誰有權解密，好不好？請教育部高教司朱司長發言。","朱司長俊彰：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各位的幾點疑義，教育部作以下說明。第一，有關總統畢業證書的問題，教育部目前留存的是教師送審那個當下的畢業證書影本，有關這個影本，我們已經去比對了政大所留存的人事資料裡的畢業證書影本，二者是一致的，我們也去比對了總統府在9月23日記者會公開簡報第一頁裡所呈現的畢業證書，也是一致的，三者都是一致的。"],["主席：9月23日是哪一份？這一份嗎？","朱司長俊彰：向委員報告，我們在比對的時候，都是以我們自己留存的，我們並沒有辦法以外界……","主席：司長，現在有3份，是哪一份？"],["朱司長俊彰：我們是以總統府9月23日記者會……","主席：是這一份嗎？彭教授，是這一份嗎？9月23日這一份？","朱司長俊彰：如果要比對的話，可以顯示總統府9月23日記者會簡報資料第一頁總統府所公布的，這三者比對是一致的。","主席：彭教授，是哪一份？"],["彭文正主持人：應該是這一份。","主席：你們待會兒確認一下，好不好？","請司長繼續。","朱司長俊彰：第二，針對總統在教師資格審查過程中的一些相關問題，我在這邊答復。有關總統的教師資格審定，當時政大是以副教授來送審，依照當時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資格審查規程第五條的規定，要送審副教授有三項資格，當時是用第一項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獲得學位的這個資格，並不是以講師擔任三年的資格來送審，所以這個部分先做第一點澄清。第二個部分，政大是在73年12月8日送審資料，部裡面確實是依照政大之前提到的，我們在同年12月有先函覆一個文表示我們先登記，但還是要送學術審議會去審議。學術審議會是在74年10月28日開會審議通過，這也是我們在7月19日記者會所公布資料的那個會議紀錄，就是在74年10月28日經過學術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後就是接政大剛剛在書面報告裡提到的，在75年1月我們就檢送總統的副教授證書，整個時序是這樣的處理。","第三，針對論文的真偽部分，教育部在7月19日的記者會上也有說明，我們己經有透過駐英代表處教育組親自到LSE去確認圖書館確實有典藏總統這一份畢業的博士論文。","第四，特別回應剛剛委員提到有關保密的相關規定，我們在處理教師送審資料是依照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的規定要進行保密，我們援引的法規是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裡有關一般公務機密的規定，一般公務機密有涉及到行政運作以及個人安全隱私資料是可以持續保密的，所以過去超過30年，30年的保密時間到了，我們是再續予保密，所以我們針對送審資料都持續保密當中。但是誠如剛剛先進所指教的，如果遇到行政救濟或是遇到司法訴追，只要是相關救濟機關、司法機關來調卷，我們會提供相關評議的審查意見以及可資識別跟救濟的資料給這些單位來做審議，但這是在進行行政訴訟跟司法訴追的時候。","第五，特別針對剛剛委員提到我們在7月19日所公布的，其實我們所公布的資料都有把個人，包括開會人員的相關個資，我們都有隱匿起來，所以這個部分提供給委員7月19日的資料，事實上跟在記者會所公布的是一致的。以上報告。","主席：請教一下，當時說同意用塗黑之後可以公告出來，是誰有那個解密的權力？那也算是解密啊！","朱司長俊彰：向委員報告，我們7月19日的記者會資料，是按照公文文書處理程序，經過行政判斷之後去做適當的隱匿，把相關可能涉及到個人的個資部分……"],["主席：是誰說同意可以公開的？"],["朱司長俊彰：這是經過我們內部的行政程序。"],["主席：最後簽字的是誰？","朱司長俊彰：我們是經過內部行政程序，不好意思。","主席：他不敢講！好吧，最後我問一個很笨的問題，既然你說你們核對過教育部跟政大所保留下來蔡英文先生的博士證書影本，跟總統在9月23日公布的博士證書影本是一致的，如果是一致的話，今天我這場公聽會就不用勞煩這麼多人來開會了，你們就直接把政大跟教育部的資料拿出來，不是就結束了嗎？為什麼不讓大家去看政大跟教育部的資料，說那是個資，總統都已經把他自己的博士證書公告周知了，我們還幫他保護什麼？對於這個矛盾點，我比較笨，請問為什麼？總統都已經公布他的博士證書，你講的，放在他的論文的第一頁，那教育部跟政大還在保護個資是保護什麼？這種矛盾點，對不起，我很笨！","朱司長俊彰：不好意思，我向委員報告，9月23日總統府記者會上的簡報第一頁是有把總統的博士畢業證書對外公開，但是我們依循的保密原則是依照我們教師資格審查規定，剛剛政大副校長也提到，人事資料也因為涉及到個資，所以也是在保護當中，這不是……","主席：司長，我跟你講這個的用意是，如果總統沒有公布他的博士證書，我就無從要求你，因為都屬於個資，但當事人都已經把他的博士證書公布出來了，還有什麼個資需要保護的事情？我現在只差個比對就能確認了，這個比對為什麼不能讓大家知道？這是我覺得我很笨的地方，為什麼不能比對？","朱司長俊彰：向委員報告，因為依照教審的規定，我們必須要持續做保密。至於當事人的狀況，這不是我們可以去評論的，如果委員真的想要跟教育部及政大來確認，我這邊可以安排……","主席：又是我一個人去，然後不能攝影、不能……","朱司長俊彰：委員可以帶其他委員一起過來，我們一定會全力安排。","主席：好，謝謝司長。","因為時間關係，現在還有一點點時間，與會來賓如果想要進行最後的發言，每位發言時間3分鐘，有沒有人要發言？","請中州科技大學歐崇敬講座教授發言。","歐崇敬講座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政大副校長，你自己拿的碩博士都在政大，很簡單，你1993年畢業的碩士論文所使用格式，跟2001年博士論文的博士畢業證書的格式不會一樣。我們知道APA版本的斷點在1983年、1994年、2001年以及2007年。","高教司朱司長，你的碩士論文畢業的格式是APA第五版，蔡英文1983年的格式應該是APA第二版，但是現在嚴震生教授那一疊裡面竟然有APA第三版、第四版，這是什麼東西啊？明明就是後面寫的！","再來，麻煩政大公布一下，1983年、1984年、1985年的上半年及下半年，法律系、法律所、國貿系、國貿所的開課紀錄，這個就沒有被保密了，就可以知道蔡英文女士在當時有沒有出國去接受口試，他當時在這兩組的系所開課，而這也不是秘密。","還有，如果是博士，我們都知道，大家都不外行，這裡所有對學位內行的人，不外乎是教育部、政大副校長以及國圖，大家都知道在那個時代裡，博士畢業證書拿到以後，教育部直接就會核可副教授證，不會再有論文審查這個程序，所以高教司長回答陳委員上次委員會的部分，你已經說出裡面的關鍵和秘密，那個秘密就是他是通過論文審查才需要經過13個月的公文往返，剛才政大校長也佐證了這件事，就是1986年1月才拿到副教授證，這就是答案，所以你們中間沒有說的話就已經替你說了。","我再多說一句，請政大也公布蔡英文女士的碩士論文和博士論文入館的紀錄，如果沒有入館紀錄，政大社會科學院一直是泰斗的位置，你這不就是在自己打臉？你的學校排名會排到哪裡去？所以最後請你弄清楚蔡英文這個博士學位對於政大的學術地位和國際地位有多重要。習近平因為他在清華大學的法學博士涉嫌有問題，他最後把他那個法學博士刪掉了，也不敢拿出他的法學博士論文，如果中國共產黨、中國的主席、中國的總書記都知道他博士拿到是有恥辱的，不敢拿出來，我們國家作為民主國家，我們的總統竟然還把那本錯了四百多處的論文放在央圖。最後我要請問一個問題，請問各位在場的每一個人，你到任何書店去買書，若有四百多個錯誤，它可能繼續在那裡被販賣嗎？這是不可能的！"],["主席：對於這部分政大有沒有要回應的？"],["王副校長文杰：暫時沒有。"],["主席：如果有需要就做書面補充。現在請政經傳媒有限公司彭文正主持人發言。","彭文正主持人：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首先請教國家圖書館副館長，你剛才說為什麼蔡英文總統的論文可以被放在這個論文區，因為經過兩個認證，一個是大英圖書館的書目上面查得到，那麼大英圖書館的書目是什麼時候放上去的？我不知道副館長知不知道，是2015年6月份才登錄的，2015年6月份登錄的是一個1984年的論文嗎？這樣的登錄是同一本嗎？可以被拿來做佐證嗎？","第二，你剛才說根據口試通過通知書和學位取得通知書，就是在現在螢幕上看到的這兩份，問題這兩份完全沒有簽章，一份沒有簽章的文件是文件嗎？不過你剛才很直白的說了實話，你看到的證書跟我們在公開場合所揭示的三份都不一樣，跟我們的推斷相當接近，換句話說有第四份證書，那麼你看到的跟教育部高教司朱司長看到的竟然不一樣，我不知道是不是葉黃素吃少了。","再來，教育部剛才有提到，怎麼樣知道畢業證書是真的？高教司長說因為他去比照蔡英文總統手上的這一份，還有政大保存的那一份，以及總統府9月23日記者會的那份，三份一致，所以證明它是真的。如果我拿一份假鈔被抓到，我就要求比照我皮夾裡的假鈔，跟我昨天到麵店用餐時給老闆的那份假鈔，還有我自己開記者會喊冤的假鈔，三份是一致的，所以證明我的假鈔是真鈔。","最後有一個隱藏著非常大弊端的文件在這裡，這上面是73年人審的公文，換句話說，它是1984年的公文，它的說明是，檢附蔡先生資審履歷表三份及證件壹冊計四件，「計四件」的意思就是以上已經說完了，一共四件。為什麼後面還會有「及博士論文三冊」呢？因為這「博士論文三冊」是後來添加上去的，它是2019年6月份以後才添上去的，是誰公然偽造文書？為什麼我這麼說呢？因為「博士論文三冊」，根據司長的說法是政大法學評論2冊以及黑皮書1冊，這個黑皮書首次出現江湖是2019年6月28日出現在倫敦政經學院的Women's Library，所以在2019年6月28日以前沒有人知道會有這本所謂的黑皮書，何來的「博士論文三冊」？以及前面這一句話已經說「計四件」了，怎麼後面還會有「及三冊」？我想這部分牽涉到的恐怕不是口誤，謝謝大家！","主席：對於這份公文，教育部有沒有要說明的？就是剛剛那份政大的公文。政大副校長，這份公文是真的嗎？要不要確認一下？"],["王副校長文杰：我們沒有塗改過也不是後加……","主席：因為我需要你們的說明。剛剛林委員奕華有提及，外交部當時對於在國外的畢業生，你們有沒有做登錄資料？這一點做個說明好不好？有或沒有？比如說每年在英國畢業的有多少學生？剛才林委員有提出這部分。","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王公使發言。","王公使慶康：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屬於外交部領事事務的部分，領事事務除了文件驗證以外，還有一些護照、簽證等等，所以那個數量非常龐雜，我們內部都有詳細的資料，我們倒不是基於保密的原則，而是基於行政中立的原則，比如說，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而公開資料的話，經常為我們的駐館、外交部帶來很多困擾，所以對於這件事，除非個資的當事人同意，外交部公布應該是沒問題的。","主席：我之所以要問這個是因為剛剛來賓有提到一點，就是蔡英文先生在哪一年的時候已經離開學校了，變成他在英國的簽證也就失效了，到底是真是假就會涉及到外交部，對於這部分，你剛才的回答就是要經過當事人同意才能夠公告，是嗎？","王公使慶康：基本上，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非經當事人同意，我們不便對外公布，因為這件事有時候會對外交部以及駐外館處帶來一些不必要的困擾。","主席：好，謝謝公使、謝謝兩位。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十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第五十九條規定，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我們會把各位的發言意見及所有書面資料綜合歸納彙編成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席與會貴賓。在這10天之內，我希望相關的部會對於與會來賓所提出來的問題，如果沒有任何法律上窒礙難行之處，希望你們也能夠用書面補交給教委會的工作同仁，同樣的，民進黨委員今天都沒有出席，主席做個裁量，在這10天之內，只要你們有任何書面，我們也全部都涵蓋在內，以示公平，務必要忠實轉達，可以嗎？你點個頭我就相信了，謝謝你全程監看。","請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嚴震生研究員發言。","嚴震生研究員：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發言很短，我只要問一下國圖，一本全部是英文的論文，最後補進去的時候，可不可以加一頁中文的說明？他說，原本應該存放在母校圖書館的論文，不知何故失去蹤跡。對於所引起的政治風波，波及倫敦政經學院及筆者已故的指導教授Michael Elliott，內心深感遺憾。事實上，校方檔案中留存的博士論文及口試通過證明書（1984年1月23日）及博士學位授予通知書（1984年2月8日）已經說明了一切。我剛才有講到，我原來認為這只是一個草稿，但他自己認為是論文。他說，藉由這本論文的再度公開，再一次感謝母校和恩師所提供的學術養份。同時也感謝國家圖書館的協助。這是今年9月26日加進去的。我想問的是，我們現在的論文，就是對於我1990年代的那個論文，我可不可以再加一頁，說明一下我當時的判斷真優秀，有沒有辦法加一頁中文的說明在一個原始的論文裡面？我就是問這個問題。","主席：嚴老師的問題請國圖回答，回答之後會議就結束，就是在很多年以後可不可以再加說明？知道就回答，不知道就不要勉強回答，因為這都要做官方紀錄。","請國家圖書館吳副館長發言。","吳副館長英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基本上都是尊重著作人的著作權，我們不會再去加……","主席：所以作者要改他幾十年前的論文，要加進來都可以？"],["吳副館長英美：這是有程序的。"],["主席：請國家圖書館知識服務組李主任發言。","李主任宜容：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透過國內送過來的話，就是要經過學校來授權，因為蔡總統是個人授權，我們第一次收到的時候就尊重他原樣的東西……","主席：他是問說可不可以補一份現在的說明來說明以前的事情，可以這樣做嗎？"],["李主任宜容：我們沒有遇過這樣的……","主席：坦白說，你們也只收過一本個人贈送的博士論文，就是蔡英文總統的，所以沒有前例可循，我也原諒你們可能犯下錯誤，但是一切就依規定辦理，還沒有說明完的請以書面補充，非常感謝各位出席今天舉辦的公聽會。","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賀德芬名譽教授發言。時間3分鐘。","賀德芬名譽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林環牆先生剛剛跟我傳簡訊，他請我一定要問一下教育部，政大有論文的影本或是證書的影本，為什麼還要向LSE調閱？這個請教育部回答，這是他剛剛要我提出來的問題。我自己要表達最後的意見，我覺得行政人員很可憐，他們從來沒碰過總統有假證書的事情，我相信他們不曉得該怎麼處理，所有的問題我覺得都非常清楚，我不是說過我在7月10日就證實了，我要感謝彭文正這些人，他們應該得普立茲獎，只有他們這樣努力去抽絲剝繭才讓事實愈來愈呈現，然後證實我在7月10日說的是對的。","所有的問題維繫於一人、一個關鍵─蔡英文，請你把你原始的論文交出來，請你把你的證書拿出來，那就什麼都解決了，為什麼要浪費我們的國力？讓我們的行政人員、立法院癱瘓在這裡，使得今天的臺灣政府幾乎是無政府狀態，已經死亡了，我剛剛說過了，立法院癱在這裡，行政院變成他的共犯結構，司法機關不敢動，他已經告我了，所以請司法機關快點啟動司法程序，剛剛科長還是司長講的，只要我啟動程序，你就要解密，你就要把資料拿出來。我們現在要說，請蔡英文自動解密，如果你撤回告訴，你一定要向我道歉，你平白去侮辱一個讀書人的清白及聲譽，這是最惡質的，臺灣今天已經淪落到這個地步，我認為臺灣真的已經非常危險，不需要吃他的芒果乾，如果學界還要這樣下去，大家自己看著辦吧！謝謝。"],["主席：請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邱榮舉前副院長發言。","邱榮舉前副院長：主席、各位委員。臺大的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深在我心，我在臺大學習、任教四十多年，從小到大深信老師所強調的、教育家所叮嚀的、父母告知我們的就是誠信、公平正義，當政治人物、當公務人員就是要依法行政、勇於任事，公是公，私是私，要公私分明，要明辨是非，不能黑白顛倒，所以我強烈要求3點，第一點，一個人有沒有博士論文不那麼重要，假如你說你有博士論文的話，你就要拿出來，你有真正的畢業證書就拿出來，一個小學程度的人在3、5分鐘就能夠說清楚講明白的事情，為什麼那麼難呢？我不曉得當事人、我不曉得教育部、我也不曉得國家圖書館搞什麼名堂啊！為什麼不堅持公平正義？為什麼不依法行政？為什麼黑白顛倒？臺灣的教育、臺灣的學術界、臺灣的政治相當相當的好，是華人的典範，可以和世界各國媲美，為什麼一個私人的事情、一個博士的事情可以演變成博士門症候群，沒完沒了？哪怕明（2020）年1月11日選舉有結果之後仍然繼續延燒，我們需要如此嗎？天理何在啊？這是第一個。第二，我強烈要求對這些公平正義的、著名的學者專家，追求真理、講真話的應該馬上撤告，否則就不是人，不配當國家領導人，不配搞政治，國民黨、民進黨等等臺灣的大黨人才很多，行政系統人才也很多，為什麼要壓迫這些公務員？讓他們三更半夜暗自哭泣或者昧著良心，為了家裡的妻小忍氣吞聲為五斗米折腰。最後一點，我強烈請求教育部，對於臺灣的學術界，特別是博碩士生，人文社會科學和理工不一樣，對於這方面的老師、對這方面的博士生，因為和理工的處理不一樣，否則的話會有更多學生不服氣，會舉發那些老師，博碩士那麼的辛苦、那麼的嚴謹才能夠完成，結果有些老師、有些單位壓迫學生，譬如臺大國發所就是一個案例，學生舉發或者我舉發的話，教育部是不是比照辦理？也是永久封存？也是什麼個資問題？可以這樣嗎？我們辦教育、搞學術、搞政治不能夠如此，謝謝各位。","主席：最後我做一個簡單結語，聽完大家的發言以後我只有一個感想，真的呼籲蔡英文總統，為什麼要把那麼簡單的事情化簡為繁？解鈴還需繫鈴人。今天舉辦這個公聽會之後，最起碼我們有往前推進一步，從高教司司長口中得到一個佐證，那就是教育部跟政大保留的蔡英文總統原始博士證書影本和他9月23日公布的是一致的，現在就只欠一個比對。我還是再請教育部回去思索我講的話，當事人都已經公布自己的畢業證書影本，為什麼教育部和政大還要幫他遮掩說這叫個資？當事人都公布出來了，還有什麼理由不公告出來？一個比對出來如果完全都是一樣，在座曾經發言過，包括我在內，對於蔡總統有所不禮貌的都應該向他致歉，但是如果遲遲不願意公布出來，不讓我們去比對，對不起！我覺得這中間有太大的問題，真的是化簡為繁。第二，請國圖好好思索，不管是嚴老師所講的，一個不管是格式或是錯字可以高達444個以上的論文，放在國圖的博士加值網站上面，對我們國圖的聲譽是不是一種傷害？人家會問我們的國家圖書館怎麼會收藏這樣一本博士論文？我請國圖要審慎思考。其次，你們收藏這本論文，因為過去沒有案例，但是你們有沒有依規定再辦理？現在兩個要件裡面只達成一個個人授權，另外一個授予學位的學校官方正式證明文件並沒有拿到，這個證明文件叫做博士證書，因為你們少了一項，所以要不要考慮一下這個論文擺在這裡是否符合規定？這一點我請國圖好好去思索這件事情。至於民進黨這部分，我們還有10天的時間，請你們如果有不同的意見，一定要趕快加進來，我們絕對沒有私設刑堂，因為這個公聽會全部都是公開的，所有不同的意見我們都接受，包括與會者連國民黨都痛罵，但是所有今天的發言都會列入官方紀錄，它會變成一個重要歷史文件，為了蔡英文總統的清譽，雖然你們在今天的現場缺席，但是書面絕對不要缺席，針對幾位來賓所質疑的部分，請一一回答。剛剛嚴老師講了一句話，我要送給民進黨黨團及委員，他說不要沒有看過就開始發言。請你們看過小英總統的論文，聽過我們今天與會來賓的質疑，一一駁斥，如果他們講的不對，我覺得歷史會給他們一個譴責，但是如果這邊一直不給任何文件的話，那我們只能說，在座各位所有發言會取得歷史上優勢的一個佐證，我希望民進黨絕對不要缺席。","再次謝謝各位出席今天舉辦的公聽會，所提供的寶貴意見，我們會審慎考量做為未來修法之依據，謝謝各位，我們今天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散會（12時17分）"],["附錄："]],"block_lines":[1,17,35,37,48,57,59,75,81,84,85,98,110,117,122,189,192,193,194,197,198,199,205,207,209,210,217,220,224,233,234,235,251,252,253,259,272,273,276,281,286],"person_count":{"朱司長俊彰":4,"主席":19,"陳主任秘書宗權":1,"1.新增「代寫」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態樣":1,"彭文正主持人":2,"王副校長文杰":3,"吳副館長英美":7,"賀德芬名譽教授":1,"李主任宜容":1,"附錄":1},"persons":["朱司長俊彰","主席","陳主任秘書宗權","1.新增「代寫」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態樣","彭文正主持人","王副校長文杰","吳副館長英美","賀德芬名譽教授","李主任宜容","附錄"],"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17分","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現在介紹與會的委員跟貴賓，今天已經來到現場的貴賓依照簽到順序，第一位中州科技大學講座教授歐崇敬，第二位是政經傳媒有限公司主持人彭文正，第三位是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嚴震生，待會還有陸續來的，我們就依照來的先後順序發言。今天與會的政府機關代表有科技部主任秘書陳宗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朱俊彰、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公使王慶康、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組長王金蘭、國立政治大學副校長王文杰，政大副校長還沒來，請繼續聯絡一下好不好？幕僚我就沒有再做介紹。","date":"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