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星期三）9時至12時19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周委員春米","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9時33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蔡易餘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劉世芳    吳玉琴    賴香伶    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林為洲    蔡其昌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主    席：周委員春米","專門委員：張智為","主任秘書：楊育純","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蔡國治","報  告  事  項","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選  舉  事  項","選舉第10屆第1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一、請推舉發票員","決定：請吳委員玉琴擔任","請推舉監票員","決定：請鄭委員麗文擔任","請推舉唱票員","決定：請蔡委員易餘擔任","請推舉記票員","決定：請鍾委員佳濱擔任","二、選舉結果","出席委員13人","發出票數13張","有 效 票13張","無 效 票 0張","開票結果：周委員春米4票","蔡委員易餘4票","李委員貴敏4票","賴委員香伶1票","（周委員春米、蔡委員易餘及李委員貴敏同為4票，經抽籤結果由周委員春米、李委員貴敏當選為召集委員）","主席宣告：周委員春米、李委員貴敏當選為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繼續報告。"],["項目：二、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報告。","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貴委員會邀請列席就本部主管業務及立法計畫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及未來施政重點擇要報告，敬請指教。","壹、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一、加強溯源查緝，營造無毒家園","落實執行「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提升新興毒品檢驗量能、落實宣導毒品危害、建立校園周邊高風險熱點巡邏網，將販毒者趕出社區，降低青少年接觸毒品風險，毒品新生人口大幅下降23.6%；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採寬嚴並濟之刑事政策，嚴懲販毒且新增擴大沒收制度以澈底剝奪不法所得。","二、貫徹司法改革，落實有感司法","行政院、本部與司法院將在109年3月16日召開第5次半年進度報告記者會，近期具體作為如下：(一)改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外部監督機制，繼續推動「國民檢察審查會」制度；(二)合理分配檢察資源，成立立案審查中心過濾分流案件源頭；(三)提升檢察系統的透明與監督；(四)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建立科學鑑識之標準作業程序；(五)完善證據法則；(六)減輕犯罪被害人的痛苦與負擔，繼續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七)落實獄政制度的革新，完成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之修法；(八)提升律師執業的專業效能；(九)提升檢察官辦案的專業效能；(十)持續與社會溝通對話，找出問題以落實司改決議。"],["項目：三、全力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義","為有效防堵武漢肺炎疫情，本部近期重要作為如下：(一)防疫嚴懲速辦，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主動與當地警政、衛政等機關通力合作，速查嚴辦囤積、哄抬等不法行為；(二)協同衛福部擬具武漢肺炎特別條例草案中有關哄抬或囤積防疫物資、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及散播有關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的罰則；(三)因應武漢肺炎特別條例施行及疫情中心一級開設，本部超前部署，各地檢署啟動「防疫處理小組」，落實執行，另訂定法醫相驗SOP，堅守防疫陣線；(四)由調查局假訊息防制中心主動追查疫情的假訊息情資，共同為防疫把關。"],["項目：四、強化廉政革新，打擊貪腐犯罪","2019年全球清廉印象指數，我國排名第28名，再創佳績；加強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的查察，以「科技查賄指揮中心」與「雲端反賄數位平台」為核心，全力執行賄選、假訊息妨害選舉、境外資金介入選舉等三大主軸的查察工作，維護公平正義。"],["項目：五、跨境打擊犯罪，深化司法互助成效","擴大司法互助合作，目前與我國簽有司法互助協定者有美國、菲律賓、南非、波蘭、諾魯及越南等國；簽有引渡協定的有巴拉圭、聖文森、馬紹爾、史瓦帝尼、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帛琉等6個邦交國。與我國簽訂移交受刑人協議者則有德國、英國、史瓦帝尼、波蘭及丹麥等國，共同遏阻跨境犯罪。"],["項目：六、主動研修法規，符合民意潮流","修正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藉由責任承擔，提升民眾自主管理意識，達到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之政策目標；研議公益信託法制，完成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項目：七、行政執行多元化，貫徹政府公權力","執行績效大幅突破5,500億，挹注國庫收入持續攀升；擴展多元繳款便民措施、加強執行滯欠大戶案件。"],["項目：八、落實獄政革新，提升矯正形象","賡續規劃智慧監獄，試辦「行動接見系統」，導入「智慧自營作業系統」之矯正商城行動支付，建置「智慧安全監控系統」等等，展現矯正新象。"],["項目：九、強化司法保護網絡，保障被害人權益","持續推動修復式司法，發揮司法保護中心功能，強化兒少犯罪預防機制及犯罪被害人保護。"],["項目：十、推動人權保障，形塑人權主流化","完成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撰寫工作；完成推動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委託研究案等等。"],["項目：十一、精進調查作為，確保國家安全","舉辦臺灣亞西論壇跨境犯罪研討會；打擊經濟犯罪，強化企業肅貪；防制洗錢犯罪，加強國際合作。"],["項目：十二、優化網路系統，提升資訊效能","建置「檢察機關團隊辦案系統」；新增律師證書區塊鏈查詢服務。","貳、未來施政重點"],["本部未來施政重點如下：","一、落實人權立國，提出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及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二、科技偵查精緻辦案，各地檢署成立「科技偵查指揮中心」。","三、強力緝毒不手軟，佐以戒毒、拒毒、防毒併重，多管齊下。","四、強化犯罪被害人權利保護。","五、推動智慧監獄，以AI科技管理輔助戒護，強化安全監控系統。","六、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敵對勢力滲透統戰，統合本部調查局及廉政署分工合作，落實機關安全及公務機密維護，提升反恐預警情資蒐報及資安犯罪防範量能，加強國際洗錢防制，杜絕境外資金介入破壞社會安定及危害國家安全。","參、結語","本部遵循總統治國理念，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秉持「以民為本」的核心理念，在各位委員的支持與鼓勵下，致力推行各項政務，已獲致具體成效。國際透明組織在今年公布的2019年清廉印象指數，我國排名創評比最佳成績。","迎向新的一年，本人將以身作則，秉持創新、透明、專業、效能、有感的施政理念，帶領本部暨所屬機關同仁以正向、務實、積極的態度，落實各項法務政策，賡續推動「簡政便民」作為，創造讓民眾安心、放心的司法環境，以具體回應社會的殷切期待。尚祈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與指教。謝謝！"],["主席：謝謝蔡部長。","蔡部長已報告完畢，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李委員貴敏：（9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知道法務部蔡部長從107年7月上任以來，到現在為止大概已經有1年半的時間，外界風評都相當不錯。我第一個想要請問部長的是，由您自評的話，您認為自己的滿意度是多少分？"],["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我盡全力去工作，希望能和同仁一起全力努力。","李委員貴敏：1到10分！因為我還有很多問題，1到10分，您自評多少分？","蔡部長清祥：評分就由外界來對我評斷，我自己就是百分之百的努力。","李委員貴敏：到目前為止1年半的時間，您認為自己應該落在哪一個區間？"],["蔡部長清祥：我覺得我是全力的……"],["李委員貴敏：10分？"],["蔡部長清祥：全力以赴啦！","李委員貴敏：對，但1到10分是幾分？","蔡部長清祥：成績如何，由外界大家來評斷。","李委員貴敏：好，部長很謙虛，外界對你的評價很不錯。","其實我今天本來要問的問題是我投影片上面的，可是我剛剛聽到部長報告的時候，決定把我那些問題都先暫時延後。我覺得自己有幾個問題要先就教部長，第一，部長會同意個人資料其實並不限於只有姓名、地址這些而已，比如說網路上的IP位址，或者是每個人手機上面的定位，也是表彰個人資料的一個方式，是不是？","蔡部長清祥：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我們是依法律規定……","李委員貴敏：對，但是它在您的看法裡面算不算個人資料？比如說，我今天人在立法院，我的手機上面開了定位，那麼這個資訊算不算是個人資料？","蔡部長清祥：我想隱私權我們是儘量來保護，但是科技的進步有時候法律是無法來……","李委員貴敏：但是部長，您認為這個算不算個人資料？"],["蔡部長清祥：我想如果……","李委員貴敏：比如說我現在在立法院紅樓3樓302會議室質詢，這個定位算不算個人資料？"],["蔡部長清祥：有時候每個人對自己隱私的認定是不同程度的……","李委員貴敏：部長，可不可以拜託？因為我只有幾分鐘的時間。您認不認為它是個人資料？我只問您主觀的，您認不認為它是個人資料就好了。","蔡部長清祥：但是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是我們法務部主管的範圍，我也很難去認定它算不算；因為現在是由國發會……","李委員貴敏：部長，我這就有點擔心了。我直說好了，因為您剛剛報告的其中一個項目是關於選舉的，據說選舉期間在特定場合裡面、具有投票權的國民在哪個地方聚會，他的定位都被鎖定，請問部長，您領銜的法務部有發現這樣的狀況還是沒有？","蔡部長清祥：如果涉及犯罪的話，個案處理的檢察官認為有必要，他是會透過……","李委員貴敏：他可以鎖定每個人的手機定位，知道他人在哪裡、參加什麼活動，有沒有進行此種鎖定的情形？","蔡部長清祥：不會漫無目標地全部鎖定，一定是……"],["李委員貴敏：所以是特定的？","蔡部長清祥：一定是涉及犯罪的部分，檢察官按照個案的需要……","李委員貴敏：但是犯罪在偵查終結之前我們不是都推定無罪嗎？他怎麼會有您認定的犯罪？您是說犯罪嫌疑，是不是？"],["蔡部長清祥：是的。","李委員貴敏：所以當你認定有犯罪嫌疑的時候，只有針對那個嫌疑犯做這樣的動作，並不是針對比如說有選舉造勢活動的時候，參與人的手機定位都予以鎖定？"],["蔡部長清祥：不會、不會……"],["李委員貴敏：絕對不會？"],["蔡部長清祥：不會……","李委員貴敏：謝謝您。謝謝部長，最起碼我們今天在這邊確定，在選舉的時候，參加選舉活動的人，他的手機定位是不被偵查的，是不是？","蔡部長清祥：不會，沒有涉及犯罪絕對不會。"],["李委員貴敏：謝謝部長。","我第二個要請教的問題是，部長剛剛提到反滲透法裡面敵對勢力的部分，您可不可以再具體說明一下？因為我們知道反滲透法是在上個會期倉促地沒有經過委員會就逕付二讀，然後就通過了，那麼從它通過到目前為止，法務部對於反滲透法裡面所規範的範圍、敵對勢力侵入的情況有任何發現嗎？","蔡部長清祥：據我瞭解，調查局並沒有因為這一類的案子而已經有分案在偵查當中。","李委員貴敏：有沒有任何認為有嫌疑的情況是法務部所知道的呢？因為反滲透法在去年通過之後，全民對這個議題都很緊張，所以請問到目前為止，有沒有任何案件是在調查或偵辦當中的？我是指一般來講，而不是要知道個案。","蔡部長清祥：據我瞭解，檢察機關是沒有，但是調查機關是不是有立案在查，因為我沒有得到他們的報告，所以現在手邊沒有這樣的訊息。","李委員貴敏：好，謝謝部長。","另外一個要請教的是，您剛剛提到資安的部分，我們知道現在資訊安全其實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有關資安的部分，比如說我們知道曾經連續有特定銀行的資訊被駭客侵入，請問法務部做為主管機關，能不能對這個部分更具體地讓國民知道，到目前為止，國民把自己的錢擺在銀行裡面，或者把資料給了保險公司，這些公司的資安被滲入之後，他們的個資保護狀況是怎麼樣的？","蔡部長清祥：在法務部的資安處─我們管理自己資訊安全的部分是做得很萬全，我們有充分的準備，而且會防範所有駭客的侵入，至於其他……"],["李委員貴敏：所以您今天的報告只限於法務部的部分？"],["蔡部長清祥：是的。","李委員貴敏：好，瞭解。","下一個問題和洗錢防制有關，你在報告裡面也有提到洗錢防制，我們知道去年是洗錢防制年……","你看，我的時間就到了。我今天本來想問的是檢察的審查會，結果一個都還沒辦法問！","蔡部長清祥：沒問題，我們再找時間親自跟委員詳細報告。","李委員貴敏：去年是洗錢防制年，我們在洗錢防制年除了做了國際組織要求我們做的事情之外，還有什麼具體的作為？憑良心講，如果部長親自到銀行的話，大概會被煩到不行，為什麼呢？因為針對所有細節的部分，現在連銀行都拿著洗錢防制法，要求你把所有的資料統統都給它。在美國也不過是1萬美金以上才有可能會查，在臺灣則是芝麻綠豆大的事情都查，這是法務部的意見嗎？","蔡部長清祥：因為去年是在做評鑑，所以大家就比較謹慎，做得比較嚴謹，也許政策上是希望這樣子做得更澈底一點，不過在執行面上也許做得過頭了，所以那時院長馬上有指示，做了一個調整，對於經常往來的客戶，沒有什麼疑慮的，就不要那麼嚴格；已經做了部分的調整。我不曉得現在還有這樣超越原來規範的做法，我想我會轉達給金管會主管機關密切注意和調整。","李委員貴敏：好，這個地方特別謝謝部長，其實我要講的主題只剩下2分鐘不到，我們看一下螢幕上面司改會的部分，我看到法務部提出來的有這些部分，第一個是國民檢察審查會，第二個是關於簽結的法制化，第三個是關於檢察官多元進用，因為時間的關係，可不可以請部長很簡短的講一下，因為我看到國民檢察審查會是你的重點，你說你要極力推的，但裡面其實有很多的問題產生，目前我看不到你的細節規定，但是我有看到日本的版本，我可否簡單的請教部長，你的版本是跟日本版本完全一樣，還是有差異？你是要用它去取代現在的「再議」，還是要讓它用雙軌並行？","蔡部長清祥：是用雙軌的方式，我們有參考日本的，但是不會完全一樣。","李委員貴敏：那你現在對於成員的部分，你是要用全民，只要他是排除法律人，還是說除了排除法律人之外，還有其他的公務人員，就像日本一樣，你是全部跟日本一樣，還是說我們有特殊的情況？","蔡部長清祥：我們現在還在研討，也還在蒐集相關的資料，人民參與……","李委員貴敏：謝謝部長。有關簽結的部分，現在有沒有任何的變更？因為簽結是詬病最多的。"],["蔡部長清祥：我們有提出修正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李委員貴敏：好，可不可以把相關的資訊給本席？"],["蔡部長清祥：可以。","李委員貴敏：好，謝謝部長。","主席：在我們今天的業務報告裡面，好像這個部分也是列為首要的立法推動，對不對？上一屆有提嗎？就是今天的業務報告第6頁，還是請法務部做一個書面跟委員會報告一下這個部分，更詳細的書面。"],["蔡部長清祥：好。"],["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劉委員世芳：（9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要詢問的有兩個主要的議題，第一個議題當然是跟假訊息相關，我要跟部長再說明一下假訊息的部分，尤其是在選舉或是我們臺灣碰到比較大的政治改革的時候，所碰到的狀況其實滿多的，我先舉個實例，我要謝謝當時的調查局有幫忙偵破，在2018年的時候，我在內政部有舉發民主進步黨的假公文，當時是調查局來幫忙偵破，那個時候當然是針對臺灣選舉的亂象，提出一些亂七八糟的謠言，事涉的好幾位都是現在大直轄市的市長，但是在起訴書過後，這個部分就沒有了，所以在起訴書過後，其他的司法機關或是檢調單位的執行狀況是怎麼樣，可能可以請法務部來幫我說明一下。","另外一個重點就是最近的防疫期間，所謂假公文滿天飛的部分，我想法務部或是調查局應該注意到了，這個牽涉到的包括總統府、行政院、衛福部，還有桃園市政府等等，一大堆看起來似是而非，可是對於一般如果不是官方官員的話，一般公民、一般的市民或者不是市民的人，看到這個真的會以為是真的，這個除了對疫情的防治沒有幫助之外，其實真的就是散布謠言。","我有請調查局跟警政署把這個查察假訊息的分工做了一個統計資料，我給部長看一下，到2月28日，就是上個禮拜為止，我們所蒐報的情資是432件，移送的件數大概是12件、13個人，警政署的部分是117件，移送的件數是77件、有107人。坦白講，從1月20日我們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開始開辦到現在，其實調查局跟警政署處理假訊息的部分看起來好像是非常的多，但是非常的多到底效果好不好？我先問一下部長，你覺得我們目前為止，雖然我們防止假訊息有兩個法源基礎，一個是傳染病防治法，當然它的主責機關是衛福部，另外一個就是我們剛剛審查已經通過，然後預算今天要開始審查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紓困特別條例第十四條跟第十九條，我想問一下部長，你覺得到目前為止，對於防疫期間假訊息的處理，你覺得法務部或者是調查局的處置好不好，有沒有精進的空間？"],["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當然還有精進的空間，我們是盡全力在蒐報，然後依法在辦理，但是因為假訊息的來源非常的多，而且手段也不斷翻新，所以我們是真的要更加的努力。","劉委員世芳：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如果我直接問的就是比較實質問題的話，請你不要用空泛的回答像是「我盡全力」，我當然知道你們一定會盡全力，你不敢講你沒有盡全力嘛！我想要知道的是，從媒體上看來，這些假訊息的主要來源，幾乎它的IP位址都是來自於境外，如果是境外的話，大部分我們的鎖定都是以中國為主，甚至是港、澳，或者也許它有其他的部分，你能不能幫我做一下仔細的分析，在調查局所蒐報的情資四百多件裡面，從境外來的大概有多少件，調查局可以講嗎？"],["蔡部長清祥：調查局可不可以分析更詳盡一點……","劉委員世芳：或者是警政署如果有移到你們這邊的話，是不是也有？"],["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呂局長說明。","呂局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調查局為了要防制假訊息，從去年8月為了避免假訊息影響二合一選舉，我們有成立一個假訊息防制中心。","劉委員世芳：局長，對不起，請你把時間縮短到處理防疫的期間，跟選舉有關的我們有其他的議題。","呂局長文忠：目前我們這個中心持續在運作，針對防疫的部分，我們到昨天為止，蒐報的情資已經到了561件，立案有55件，移送已經有16件、19人，待移送的還有14件，這些假訊息的案件當然越來越多，但是從我們新的條例公布施行以後，我們發現這些假訊息的來源大部分都是來自於對岸，主要就是從……","劉委員世芳：什麼叫對岸？對岸有兩個，一個是臺灣海峽的對岸，一個是太平洋的對岸。"],["呂局長文忠：從大陸。","劉委員世芳：那你就直接講中國就好，大陸也有兩個啊！有美洲大陸，有中國大陸。"],["呂局長文忠：大部分是從中國大陸來。","劉委員世芳：都是從中國來的比較多，IP的位置。","呂局長文忠：他們主要是從微博跟一個所謂的帝吧網軍，當然這些境外的我們經過分析以後，我們也馬上把他們的這些假訊息公布讓民眾知道，當然這些畢竟是境外的，目前我們大概在偵辦上有一些困難，除非是國人如果有……"],["劉委員世芳：我們國人有嗎？目前你移送的16件、19人當中有國人嗎？"],["呂局長文忠：大部分都是之前的。","劉委員世芳：你現在講的是發送假訊息的人，但是傳播假訊息的應該有很多是我們國人，對不對？"],["呂局長文忠：對。","劉委員世芳：重點就在這邊，因為他當然是希望你可以傳播，你現在跟我講境外的話是來源，那傳播到我們自己臺灣裡面的話，可能就是我們自己傳播，變成是散播謠言。我再往下問，我2月28日收到的資料是432件，現在局長跟我講已經變成561件，你看才3天的時間就增加這麼多，一來我們也覺得假訊息充斥，不得不再努力的來偵辦，但是假訊息防制中心的執行績效，就是我剛剛所要知道的，其實是不高的，起訴率低、定罪率低、犯罪成本低，這個要遏止確實是有困難的，那這怎麼辦？我會這樣問是為什麼？剛剛我也提到了，我們有兩個法源基礎，一個是傳染病防治法，一個就是紓困的振興條例，但是這裡面所提到的處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所以如果你真的有查到散布或是製造假訊息來源的人，等到真正定罪時，坦白講，疫情可能已經結束了，該受到影響的已經受到影響了，該嚇死的就嚇死了，這怎麼辦？請局長還是部長回答，好嗎？","蔡部長清祥：就法務部所掌管的職責範圍就是檢察機關，我可以要求檢察官儘速的偵結，如果明確，起訴以後要對外發布新聞，讓外界曉得這是涉及到刑責的、是很嚴重的事情，不要等到判決確定，我們在起訴時就能夠得到教育的效果。"],["劉委員世芳：但是起訴的期間也是很長。"],["蔡部長清祥：我會要求要儘快。","劉委員世芳：現在疫情的發展幾乎遍及全球，大家都說只剩下一個第六洲的南極洲沒有疫情之外，其他都有了，而且臺灣是這麼靠近湖北武漢這個疫情的主要發源地，所以我們的法務部或者是調查局等有公權力的人，是不是要在第一時間就跟大家講這是假訊息？不管是透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因為你們也是疫情指揮中心裡面所指揮的範圍，你們要能夠明確告訴人家，而不是現在有一個LINE傳出去就說這個是假訊息，我怎麼知道這個訊息告訴我是假訊息，還是假假訊息，還是偽造的假訊息？能不能更明確的告訴大家？這是一點，請法務部可以參考，好不好？還有就是我剛剛提到的，要等到起訴時，才能真正處罰他，在未起訴之前，有沒有任何處罰的方向、處罰的方式，或是其他行政的處罰，有沒有可能？","蔡部長清祥：關於行政處罰，我們配合主管機關，譬如「趴趴走」的行政處罰，不涉及到刑責，但是我們在對於行政處罰，如果拒繳或是不理，我會要求我們所屬行政執行署的行政執行官立即採取一個強制的行政執行作為。"],["劉委員世芳：現在有案例嗎？有立即的、強制的趕快處理這個作為？沒有？","蔡部長清祥：因為還是要等行政主管機關要求繳納，若不繳納，我們才能夠……","劉委員世芳：部長，這就是我跟你講的，從1月20日開設疫情指揮中心到現在，在你們法務部自己所掌握到的資料已經五百多件，我們不能講對岸，哪一個傳遞假訊息的臺灣人受到任何處罰？還是只是口頭警告，告訴他要學乖、不要亂傳。所以他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傳遞，他就是在擾亂你。在訊息的傳遞方面，如果是假訊息，你們的效率可能要提高，好不好？","蔡部長清祥：是，我會要求檢察機關，只要一起訴，馬上就要公布新聞，現在常常看到新聞有報導哪一件被起訴了，我想這有嚇阻作用。","劉委員世芳：是，我希望是越早越好，好嗎？"],["蔡部長清祥：是。","劉委員世芳：譬如你說16件19人的部分，如果不涉及個資，請提供給我參考，好嗎？謝謝。","蔡部長清祥：好，謝謝。"],["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段落：質詢：鍾委員佳濱：9:33"],["鍾委員佳濱：（9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有沒有臉書？"],["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很久沒有用了。"],["鍾委員佳濱：你會不會看你朋友的臉書？"],["蔡部長清祥：會。"],["鍾委員佳濱：偶爾看？可是自己的臉書很久沒有用？"],["蔡部長清祥：因為我沒有發布自己的消息。"],["鍾委員佳濱：你有使用 LINE嗎？"],["蔡部長清祥：有。"],["鍾委員佳濱：你的LINE群很多嗎？","蔡部長清祥：不多，我是公務的。"],["鍾委員佳濱：有沒有朋友的群組？"],["蔡部長清祥：也有。"],["鍾委員佳濱：是否曾經在LINE群上收到假訊息？"],["蔡部長清祥：會。","鍾委員佳濱：好。我們的經驗大概很接近，我的LINE群大概加了大概有四、五百個群，民意代表是很可憐的，常常看這些，所以我們很常收到假訊息。以下這個畫面，你應該看到了，這是網友盜圖再移花接木，我們在LINE群上常常會收到人家互相傳遞的訊息，下面這張就很精彩了。事實上，屏東體育館裡面沒有青蛙，我們蘇院長還特別強調，怎麼會有一個人說他伯父在養青蛙，去屏東縣體育館送貨，聽到一個什麼消息。這是很明顯、很荒唐的假訊息。請問部長、局長，除了傳染病防治法，還有哪些可以治假訊息？有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這些都是行政罰。還有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及傳染病防治法，這些都有或者刑責或者行政處分，你覺得行政機關、檢調最常用的是哪一個法？"],["蔡部長清祥：據我的了解是社會秩序維護法。","鍾委員佳濱：社會秩序維護法嘛！警告他要罰3萬元，是不是這樣？好，承繼剛剛劉委員的問題，他是問今年疫情以來的狀況。我要問的是，檢察機關從2016年到現在，選舉查察案當中的執行情形，以2020的二合一選舉來講，最高檢察署受理的相關假訊息有622件，有946人。目前在你們的資料當中，可能已經被起訴，到起訴審理的程度有多少？有沒有因為他被告了、被起訴了、上法院了，因此被定罪的？還沒有這麼快？","蔡部長清祥：關於定罪這部分，我們這邊還沒有收到統計資料。"],["鍾委員佳濱：起訴的很多吧？"],["蔡部長清祥：起訴的應該有。","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一下，最常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這是我們常看到的。或者要訴諸於其他法律的，法官說第一，要有散布主觀犯意；第二，內容是不實資訊；第三，要危害公眾的事實。「內容不實」，這真的很容易證明，而「散布主觀犯意」，這要去舉證，但是有沒有「危害公眾事實」，往往法官不採納，他認為這個訊息也沒有到達擾亂人心的地步，而是惡作劇，因此定罪的比例，部長覺得高不高？"],["蔡部長清祥：是有被法官駁回的案例。","鍾委員佳濱：到目前為止，駁回的多，還是定罪的多？"],["蔡部長清祥：因為這部分是在司法院的統計表……"],["鍾委員佳濱：你們有沒有去查？你們負責起訴啊！"],["蔡部長清祥：社會秩序維護法是由警方……","鍾委員佳濱：好，社會秩序維護法根本不會到法院，我是說其他的法，由你們起訴的案件，最後定罪的多不多？","蔡部長清祥：關於定罪這個部分，我看統計資料，應該還是會有啦！","鍾委員佳濱：駁回的多，定罪的少啦！","蔡部長清祥：不會，因為很多是在檢察官這邊就……","鍾委員佳濱：這個統計要給我們，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鍾委員佳濱：我是說以訟止謗其實不是一個好方法，假訊息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我底下有一個建議就是「視之為經濟犯罪處理」。過去你們怎麼打擊電信詐欺，抓車手有用嗎？抓車手沒有用，要抓到主謀。現在我們看這個假訊息，過去假訊息的入徑是來自中國，臺灣用大量的小網紅複製貼上，因此過去它的生產者跟傳播者是同一個，譬如說中國的內容農場，他直接連結臉書、LINE，然後導流回來，又產生金流，所以這裡是有經濟誘因的。再往下看，在香蕉之亂當中，我們看到媒體操作痕跡，基本上就是直接來自中國的內容農場，它直接進來到我們的各種平臺上去散播。但是現在不一樣了，因為現在我們臺灣會去各種平臺封鎖這些內容農場，所以現在內容農場不會直接導入到這些平臺，通常是有臺灣的散播者去引用這個內容農場的消息，自己放在這些內容平臺上。我以新加坡這些案例為例，一個KanWatch如果分享平臺上的文章，他把從中國內容農場來的消息丟到他自己的平臺上導流，每千次可以分到兩元至10元的新加坡幣，如果以案例4新加坡幣計算來講，他可以拿到1,200新加坡幣，大概是新臺幣2萬7,000元。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會針對這些在臉書上經常去導流到內容農場的，通常臉書就會封鎖，所以現在有一些入徑會被封鎖，但是他還是持續的進入LINE群組去散播。請問法務部或調查局，在LINE裡面散播假訊息，有觸犯什麼法嗎？我們可以要求LINE封鎖這個臺灣的散播者嗎？這個散播者老是在LINE的平臺上散播中國內容農場上的訊息，LINE可以封鎖嗎？臉書可以封鎖，LINE可不可以封鎖？是否想過這個問題？"],["蔡部長清祥：當然我們會跟LINE公司密切的聯繫……","鍾委員佳濱：到目前為止，有沒有接觸過？","蔡部長清祥：我想執行單位還是調查局，容我請局長說明。"],["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呂局長說明。","呂局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每一家社群媒體的經營政策不一樣，目前是FB會配合，如果我們有提供……","鍾委員佳濱：對，FB會封鎖。","呂局長文忠：如果我們提供足夠的資訊，FB可以把相關的訊息下架、封鎖。至於LINE的部分，目前是沒有。","鍾委員佳濱：好，所以網路上散播假訊息的手法日新月異，我剛剛講的這些東西就是目前專家分析出來它最新的方法，它不會從中國的內容農場直接連結FB，FB直接會封鎖，但是因為它透過臺灣的散播者，我們還要去抓這個散播者，你在FB封鎖這個散播者，他就跑到LINE去傳，針對LINE的部分，你們有沒有辦法？","我再說另一個情況，旅行社過去扮演一個角色，我先請大家看一則新聞，有一位很有名的白狼先生，他的兒子經營旅行社，結果引進中共的高階黨政軍人士來到臺灣，您覺得有沒有可能反過來操作？就像過去臺灣的電信詐欺，很多臺灣的年輕人被旅行社招攬到第三世界國家做一些免費旅遊，結果送去那邊當車手，有沒有過？"],["蔡部長清祥：有。","鍾委員佳濱：有沒有可能是同樣的情況？有些旅行社來臺灣招攬這些小網紅、臺灣的年輕人到對岸、到中國去接受這些散播假訊息的訓練，這與白狼兒子的做法是反向的，他是把人帶進來，這可能是旅行社把人帶出去，到那邊受訓再派回臺灣當網軍，您覺得有沒有這個可能性？"],["蔡部長清祥：不排除有這個可能。","鍾委員佳濱：所以，我現在舉一個可能性，中國的地方台辦透過旅行社的中介組織，到臺灣找人去那邊直接訓練，或是透過中介組織送回中國訓練，但是他的給錢方式不是透過網路社群平台的廣告點擊金流了，他是透過另外的管道，這就可能涉及反滲透法要對付的對象，但是反滲透法有沒有在處理假訊息？沒有，對不對？所以，如果目前是這個情況的假訊息戰爭，反滲透法對付的就是公民權行使的那些事項，如果今天跨國電信詐欺是透過旅行社，招攬臺灣年輕人到對岸接受類似車手的訓練，請問現在怎麼做？","我舉一個例子，過去在報紙廣告裡，有人說暗藏了一些犯罪訊息。在上個世紀，多數人還在看分類小廣告的時候，電影有很多情節，後來司法機關怎麼處理？你們要求所有要在報紙上登載小廣告者要實名制、留下身分證，這樣委託人至少查得到，如果該分類小廣告涉及到犯罪資訊的傳遞，馬上可以循線找到登載小廣告的人，有沒有？既然部長點頭，請問您過去有沒有這樣的經驗？您也是上個世紀過來的人。","蔡部長清祥：因為我當過檢察官三十多年，所以我很清楚各種犯罪情事。","鍾委員佳濱：是，所以你要講你的經驗，請問我剛剛講的是不是有發生過？後來要求報紙登小廣告，委刊人必須有身分證字號、真實姓名，以後如果小廣告裡暗藏犯罪資訊的散播，你們就有辦法循線查緝，有沒有？"],["蔡部長清祥：過去那個時代也許比較容易這樣做。","鍾委員佳濱：對，過去的時代比較容易這樣做，對不對？現在這個時代，你面對的社群平台不是報紙廣告，你可以要求實名制嗎？要求實名制也沒有意義，為什麼？因為你們現在都用IP，所以你們要查到網路上的散播者根本不用實名制，IP就鎖定得到。現在的問題是雖然已經鎖定他的IP，但是不能斷他的金流，還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所以，我最後的結論就是法務部、調查局在對抗假訊息的戰爭上，要用經濟犯罪的手法來處理，要從金流溯源找到經濟模式，然後在車手後面找他的組織源頭再做資訊揭露，讓臉書、LINE等平台業者知道我們已經鎖定了這些人，他要怎麼處裡，你們要再去交涉。所以，我的最後一句話是：「與平台業者交涉，落實社群平台共同防範假訊息的責任」，請問部長、局長，可以做得到嗎？","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努力。","鍾委員佳濱：好，謝謝。"],["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賴委員香伶：（9時4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鍾委員質詢有關假訊息、LINE等各種問題，我也先就教部長，本黨主席柯市長在3月1日的時候，因為身體不適就有報載，大量網路流言說他得了武漢肺炎，甚至還送醫。這樣的傳言在網路上，如果沒有及時出來澄清確實會造成非常多誤信、誤聽，甚至會造成在特別條例裡提到的散播有關肺炎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本案市府第一時間出來澄清，也請刑事警察局做調查，不知後續的狀況，在法務部或地檢署方面，對於這類案件，你們會主動分案偵辦之後，出面向社會說明嗎？這涉不涉及特別條例這一款所提到的，讓大家對於這種流言，甚或是傳播者可以心生恐懼而不再多做，意思就是特別條例訂定的這個部分，你認為有沒有阻嚇效用，甚至能不能用？"],["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當然有嚇阻作用，現在法律通過以後，我們會要求檢察官及調查局充分掌握訊息、積極偵辦，司法警察，包括警察單位，他們也有權力主動調查，所以只要個案成立，我相信大家都會極力蒐集相關證據，因為檢察官是告訴、告發或其他形式都可以分案偵辦的，檢察官也有主動權，但是司法警察更能夠在第一線做調查。","賴委員香伶：目前有掌握到這個案子到底偵辦到哪裡嗎？因為市長已經去上班，而且第二天，他說他得的是諾羅病毒……"],["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市長有沒有去……","賴委員香伶：所以這件事的本身而言，我認為當時正在修訂特別條例，也特別給了法務部相關地檢刑事刑期的嚇阻重刑，涉及3年以下或2年以下都算是重的嚇阻性，所以我很期待既然在防疫期間，法務部職責是掌管這麼重要的謠言、不實訊息之裁奪，希望這部分能夠加緊去做，不管是宣導或是實質偵辦。因為剛剛看起來案量很多，可是事實上好像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案子。","蔡部長清祥：在特別條例訂定之前，本來傳染病防治法就有刑責，只是單純的罰金而已，但是也是可以依法來偵辦的。我相信如果柯市長已經向警方檢舉，應該都會進行相關的調查工作。","賴委員香伶：沒錯。希望這部分還是讓社會各界能夠知道，在法務部的宣傳裡可以多加宣導，因為這是一個很不好的示範，明明不是，但是造成的效應透過網路、透過各種資訊，無法查察之後轉化成他已經送醫，甚至病危了。我相信這對一個政治人物是非常不好的惡名，希望法務部可以把這部分作積極的處理。","再來，這次的防疫裡，因為法務部矯正署有一個防疫措施，我想請教部長，目前在矯正機關收容的人數裡，有沒有從疫區回來的收容人？","蔡部長清祥：新收容人當然有，我們會詢問他的接觸史或是旅遊史，在新收的人犯當中，我們一定確切調查，若有按照規定需要隔離、檢疫都是立即處理，所以我們是以最嚴謹的態度來面對。","賴委員香伶：目前你們認為在疫區被收容的對象，指涉的是中國、香港、日本及韓國嗎？","蔡部長清祥：應該是按照衛福部所公布的，哪些地方要特別檢疫或隔離，我們都照規定來處理。","賴委員香伶：就目前來說，昨天我們也緊急向法務部調了資料，你們在一月、二月新收容的總人數是6,968位，從中國來的有21位、香港2位、日本2位，韓國也有1位。因為現在全球疫區正在開始蔓延中，大家擔心會有群聚感染，在矯正機關裡，目前人數還是超收的現況，甚至很難達到減收的量，不知道在這部分，你們現在針對隔離是做了哪些防疫措施？這些收容人都有配戴口罩嗎？","蔡部長清祥：並沒有所有收容人都配戴，但是我們的同仁是一律配戴的，如果發生一些病症，我們會馬上做隔離的處置，詳細的情形，矯正署署長可以做更多說明。"],["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俊棠：主席、各位委員。矯正機關目前總收容人是5萬9,700人，包括職員8,550人左右，我們每天大概有7萬人左右的密集空間，所以在控管方面，如剛剛部長所報告的，對中、港、澳或是來自其他疫區的，入監以後都要全部隔離14天，針對這部分，我們就配發口罩，另外……"],["賴委員香伶：他是隔離在獄所外？","黃署長俊棠：我們指定的隔離區塊，在我們內部，我們指定一個區塊作為隔離區，要隔離14天以後才可以再配到其他單位，另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有咳嗽或發燒者一律配戴口罩，其他部分就按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進入戒護區一律配戴，外科室同仁則不強迫，至於其他收容人部分會按照整體疫情的發展，像我們上星期緊急在矯正機關製作口罩套8萬個，準備配發所有的收容人……"],["賴委員香伶：所以目前每位收容人會有一個口罩可以配戴？","黃署長俊棠：目前是針對我們設定的高風險區塊，其他工廠的人如有發燒或咳嗽症狀，都會提供口罩配戴；未來如果疫情擴散，發生社區傳播時，我們會全面發送。","賴委員香伶：應該是這樣說，目前矯正機關內部整體收容量確實擁擠不堪，我也不能說超收，因為就犯罪人而言，我們也沒辦法減量，但基本上在矯正機關內部仍屬類似群聚性空間，目前「一人一床」這件事是確定的，可是仍屬群聚性空間。我們看到中國山東、浙江或韓國確實發生監獄內部群聚感染事件，本席還是希望部長及署長確認，在矯正機關內絕對不會發生群聚感染，也就是目前的防疫，如有不足的，包括剛才提到口罩配置、額溫槍、消毒液等等，重點是醫事人員及監所工作人員的自我保護，希望你們防疫緊急措施中能夠考量在什麼樣的機制中可以達到有效的隔離防堵，也就是我們原本期待防堵於境外，現在希望你們防堵於矯正所外，透過這樣的方式避免有更嚴重的影響，署長可以就這部分做提升方面的簡報嗎？","黃署長俊棠：是的，矯正署原本就計畫在2月26日全部完成，下星期會要求矯正機關做整個流程的演練，今年3月份所有的矯正機關一律針對疫情設置規範，全部演練，3月底前要全部………","賴委員香伶：3月份？好，就請署長跟部長對這部分多費心。","剩下一點時間，本席還是就教於法務部，我們民眾黨是新到的委員，今年的優先法案是18歲公民權，也已提出「一憲二法」修正案，並徵詢很多不同黨籍的委員支持。但有個問題是關於民法成年年齡，我知道在第9屆第8會期時我們的主席也有相對的提案─民法成年年齡是否下修，我想部長對此應該也是支持的，大家都認同在整個國際潮流中，臺灣在民法成年年齡的修正已經落後世界40年，這是相對其他歐美國家來看，所以現在是否有啟動修法的計畫？","蔡部長清祥：我們一直在研究這個議題，也蒐集各方及各專家學者的意見，事實上我們也擬定很多方案，只要委員能夠支持或願意提案的話，我們也會樂意配合。","賴委員香伶：希望這個會期能夠得到法務部明確的修法進程與評估，謝謝。"],["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鄭委員運鵬：（9時5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等一下先請署長回答，如果有需要就麻煩檢察司王司長俊力協助說明，也恭喜王司長調任我們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恭喜你！以後桃園靠你了！今天有很多問題需要你回答。","今天跟部長研究一個問題，媒體也有報導，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是「亡命之徒跑中國，保命之途回臺灣」，潛逃到中國的通緝犯，跑到中國這件事是事實，法律跑得掉，病毒跑不掉，他們現在是否因疫情關係，真的有這麼多人為了保命，所以保命之途回臺灣，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情？因為媒體報導的數量與現在實際狀況，剛才幾位委員也有談到看守所、監獄屬人口高密度的場所，如果這些從疫區回來的人，包含從中國回來的，如果他們在監獄、看守所造成集體感染，會爆出另一波問題，因此本席就此向部長請教。","我們調查了一下，現在可以查到通緝犯，國內外的大約就4人，上個會期我也有詢問法務部檢察機關的查詢系統是否開放一事，不然跑國外的部分查得到，在臺灣到處跑的部分查不到，這是很奇怪的，這個問題等一下再說。","根據法務部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的開放資料，在中國的有149筆，而媒體在3月1日報導有高達200名潛逃中國的通緝犯回臺灣，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情？我說明一下，這些人因為犯罪被通緝，不想被繩之以法，所以潛逃至中國。過去與中國間有兩岸互助協議，現在還在執行，成效如何是一回事，但跑到那邊，地廣人稀，有的是經濟犯罪，甚至還有特權予以協助，所以跑到那邊雖然是亡命之徒沒有錯，但對他們而言，相對是安心有保障的，也有滿多人，而現在他們為了保命要回臺灣。","我在業務報告看到官方統計，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回臺，10年有496件，1年大約50件。根據媒體在3月1日的報導，他們為了要逃這次武漢肺炎，有200名潛逃中國通緝犯回臺灣，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情？當然他們要回臺灣，接受臺灣法律制裁，我們很高興，可是現在因為他們有可能是帶原者，我們又很擔心，但也不能不讓他們回來。目前看起來，只要他們在入境時被查到是通緝犯，檢察人員及警察人員等相關人員的防護做得都還不錯，就要隔離，去個別的偵訊室，但這個數字到底對不對？部長是否可以說明？"],["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確實有從中國或境外回來的通緝犯，但數字沒有這麼多，也就是沒有像媒體報導的兩百多人這麼多……","鄭委員運鵬：如果從疫區回來的呢？剛才賴委員也有問到，包含中、港、澳、韓國等等。","蔡部長清祥：都是少於100人。因為回來的統計不是只有在法務部，還有刑事警察局等警方的統計，所以並沒有這麼多。"],["鄭委員運鵬：從今年1月1日到現在的數字少於100人？"],["蔡部長清祥：對。現在……"],["鄭委員運鵬：從中國回來的部分有無確切數據？","蔡部長清祥：就現在幕僚給我的資料而言，1月回來的有33位，2月23位，總共加起來只有56位。","鄭委員運鵬：這是從中國回來的還是從疫區回來的數據，或是全部的逃犯回來……","蔡部長清祥：就是在國外的通緝犯，從機場或其他關口回來，這些人是通緝……"],["鄭委員運鵬：當場就逮捕？","蔡部長清祥：但是向委員說明，通緝犯有兩種，一種是偵查中的通緝，因為案情還在偵查中，也許問完之後，這個人不需要馬上羈押或送看守所。至於執行的通緝，因為已經判決確定，這一定要依法執行。"],["鄭委員運鵬：直接抓去關。","蔡部長清祥：這需要監所的配合，因為他等於是新收的人犯，需要嚴謹地篩檢。","鄭委員運鵬：1月至2月從境外回來的兩種通緝犯，加起來是56人？"],["蔡部長清祥：現在的統計數據是這樣。","鄭委員運鵬：並沒有外面所傳的，也就是從中國回來的兩百多人？"],["蔡部長清祥：沒有這麼多。","鄭委員運鵬：媒體報導也不會是空穴來風，會不會透過偷渡或其他方式……","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媒體報導的數字是從何而來，但委員所講的可能性也有。"],["鄭委員運鵬：你們有沒有去掌握媒體報導的數字是從何而來的？他們是不是聽到黑道、組織犯罪表示有人要跑回來了？不知道從哪裡回來？有沒有這種狀況……","蔡部長清祥：如果通緝犯沒有透過機場或關口回來，他在臺灣到處跑，我們還是會依法緝捕通緝犯。","鄭委員運鵬：部長沒有聽清楚我的意思，我剛才說的是，媒體報導有200位通緝犯要回來，他們可能預備要回來，跟別人說要回來，他未必是暴力犯罪，有些是經濟犯罪或是其他，他們聽到了訊息，加起來差不多是200人，而剛才部長是說這2個月加起來是56人，到底有沒有這種狀況？你們有沒有掌握？"],["蔡部長清祥：我想我們再進一步……","鄭委員運鵬：組織犯罪的老大把他送去國外，現在他想要回來，認為留在那裡會沒命。若以合理來想像，這些逃亡的通緝犯，不管是兩種之中的哪一種，他的生活環境未必會太好，有的當然是養尊處優，但有的也是在見不得人的地方，像這種狀況如果他們回來的話，你們再透過其他偷渡相關方面，在訊息上你們真的要去掌握。"],["蔡部長清祥：是的。","鄭委員運鵬：所以總共是56人，有沒有更多也不曉得。本席建議，如果有這種數字的話，因為媒體一定會追這部分，所以你們可以適時的公布，至少從疫區回來的也要讓矯正署心裡有數。請問王司長有沒有要補充的？你是在桃園，未來也是重要的關口。"],["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俊力：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數字誠如剛才部長所講的，對於通緝犯回臺投案的部分，包含警政署、調查局、國際兩岸司都有掌握，一旦有這樣的情形，在機場受理時就會直接逮捕。在逮捕之後，因為目前是以防疫為最優先，所以我們會依照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先對他做檢疫的相關措施，如果他有身體不適或是有疑似的情形，可能就必須先對他做隔離的措施，然後再進行相關的檢測。","目前檢警調有設置相關措施，比方說以視訊的方式進行訊問，可以來確認他是不是就是如同我們通緝的真實對象，做一些比對，必須是身體完全沒有異狀，我們才會做下一步相關的刑事偵查或是送執行的作為。至於送執行的部分，剛才署長已經有特別說明，只要是從中、港、澳回來的都要隔離14天，作以上補充說明。","鄭委員運鵬：司長，桃園是入境大宗，所以不管是在您司長任內，或是到檢察長任內，第一線在執行公權力的要保護好，現在財政委員會在聯席審查特別預算，而在司法委員會，法務部是少數看起來跟這次特別預算比較沒有關係的，所以你們的工作在防疫的最後一端真的要守住，千萬不要讓它進到看守所、監獄等等，這部分部長要盯一下。","接下來要請教部長的是，今天大家應該有看到一則新聞，就是性侵假釋犯大逃亡，看起來18個小時就抓到了，所以外界可能會覺得我們的電子腳鐐好像很容易破解，事實上並不是這樣，趁這個機會幫法務部再澄清一下，外界如果看到有人跑掉就會覺得我們這些監控設施無效，因為他剪斷了電子腳鐐。第二，我們可能有設電子圍籬，他也「落跑」了，逃了就很難抓回來。事實上，如果我們從這個案子來看，一旦他破壞了、跑掉了，我們在1天之內可以把他抓回來就表示他真的要跑也不容易，若是跑到中國，現在為了防疫他們都要回來了，如果是在臺灣，他有配戴電子腳鐐或是其他監控系統等等，他真的把它破壞並跑掉的話，其實還蠻容易找回來的。至於相關數據，我來幫法務部說明一下，從2016年到今年1月，1,350件配戴電子腳鐐案件，到目前為止，不管是第幾代，現在是第四代，只發生13件破壞，這個比例不到1%，也不要說他們乖，表示至少這個算有效，破壞率不高，而違規、脫逃的部分，這13人全部都抓回來了，對不對？沒有錯吧！"],["蔡部長清祥：是。","鄭委員運鵬：所以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講的是，配戴電子腳鐐的暴力犯罪或性侵犯罪，我們要跟大家說這是有效的，當然這個可以更進步，除非是像好萊塢電影一樣，破壞掉就會爆炸，連頭都不見了，或者是噴鹽酸，不可能做這種事情嘛！所以不管是到第幾代，以目前來說它算安全，監控也算是不錯，所以利用這個案件，希望法務部不要被誤會，趁這個機會告訴大家這是有效的監控措施，我覺得也可以給大家信心，其實每一件違規、脫逃案件都會受到很大的矚目，昨天晚上是我太太看到新聞來跟我說這個好可怕，所以希望法務部在這一點能再去檢查看看，不可能有破壞不了的鎖，但是我們有抓得回來最快的方式，這部分你們要再精進，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謝謝。"],["鄭委員運鵬：謝謝部長。"],["主席：謝謝鄭運鵬委員。接下來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10時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剛才法務部的報告，本席要特別感謝法務部，過去我都是在衛環委員會，我們在修訂兒少法的時候，警政和檢察系統都給予我們很大的幫助。方才有看到建立司法早期介入兒虐防制機制，這部分也要特別感謝你們，而高檢署也研議要委託衛福部七大領域的醫院來做整合醫院死傷檢驗相關的鑑定，我覺得這部分非常好，在第一線就做了證據保全，免得在相關議題上沒有一個完整、一系列的做法，法務部在這部分有這樣的政策，本席是支持的。","此外，本席也有提出意定監護，方才在報告裡面也有提及完成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我想我們都一直是朝著更進步的法案與落實來做，在此先感謝法務部的努力。","我今天比較關注的還是有關弱勢的議題，所以我今天要著重在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議題來跟就教法務部蔡部長，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組就是談到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議題，這裡面有幾個共同決議，包括行政層級提升、經費的保障以及增設專責人力等。我知道法務部在107年有提出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讓其他機關能夠統合起來一起來做，包括警察局有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官，協助被害人轉介和聯繫犯罪保護的機制。檢察官在相驗的過程中也會讓犯罪被害人知悉相關的保護措施，還有如何申請補償，這些都是一些資訊的轉介和交換。","另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有提供被害人相關的相驗、殯葬、被害人相關的緊急保護、相關的訴訟等，這些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的8項業務裡面大概都有規範。我想問的是，這些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措施跟衛福部社會安全網有沒有更進一步的合作、連結？我看到你們約略有提到跟社會福利方面的連結，請問這部分的連結目前的作法、成果為何？"],["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跟衛福部的社會安全網是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所以我們犯保這邊一定要跟社會安全網結合，不管是機關的結合或是資源互相支援都要盡全力，除了犯罪被害保護方案現在逐項都在落實執行，另外也要透過犯罪被害保護協會、民間的力量來幫忙，如此才能落實整個方案的內容。","另外，其實我們還有兩項重大突破，也就是犯保的突破，第一，我們設了一個平台，讓犯罪被害人知道他的訴訟已經進行到什麼的程度，這個平台我們已經建立了，將來只要他有需要，我們會用他的方式來通知他。第二個是有關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我們也讓被害人能夠參與訴訟，能夠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所以在執行方面已經有突破也有做了。","吳委員玉琴：我比較關注的是犯罪保護的部分，我們的相關個案管理機制為何？這部分在社會福利方面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蔡部長清祥：對，非常重要，個案管理……"],["吳委員玉琴：你們有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蔡部長清祥：有。"],["吳委員玉琴：個案的管理機制？"],["蔡部長清祥：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進行個案管理。"],["吳委員玉琴：就我的了解是沒有一個非常好的……","蔡部長清祥：也許還有加強的地方，但是個案管理師制度已經建立了。","吳委員玉琴：這部分是不是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參考衛福部相關的個案管理機制，因為這部分畢竟還是衛福部比較擅長，尤其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的業務非常多與生理、心理、輔導等相關，這些都不是法務部擅長的，這一塊應該是比較需要結合心理、社工及相關業務一起幫忙的，因為是跨專業合作，所以這部分的個案資料是不是能夠和衛福部一起做？如果說社安網已經有密切結合，我真的是打問號，因為社安網正在建置很多服務，但是有沒有和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連結得非常好？關於這部分，未來我還會持續關注，因為我覺得這也有一些特殊性，衛福部社安網也正在建置中，有沒有辦法針對犯罪被害人即時給予完全服務，我覺得在量能上面還是有點令人擔心。所以我們也會期待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要發揮相關功能，不能只靠社安網，這部分我們希望能夠調整，也希望法務部和衛福部能夠做更好的合作。"],["蔡部長清祥：好。","吳委員玉琴：另外就是我想要關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組織，部長知道現在董事長是誰嗎？"],["蔡部長清祥：是由我們高檢署的檢察長兼任。"],["吳委員玉琴：執行長呢？"],["蔡部長清祥：執行長是一位檢察官。","吳委員玉琴：都是專任的，還是兼任的？"],["蔡部長清祥：兼任。"],["吳委員玉琴：各分會的主任委員呢？","蔡部長清祥：主任委員是民間的，榮譽主任委員是檢察長兼任。","吳委員玉琴：有一些單位向我反映，分會對外行文或是人事案，甚至簽核經費的核定都是根據章程第二十二條設置主任委員，可是事實上我看過簽呈，真正到最後連個案服務紀錄或是經費申請都還需要經過榮譽主委簽核，也就是回到檢察長那邊，所以這個流程是不是有一些問題？甚至我們看到分會幾乎都放在地檢署，所以有人會批評這是不是地檢署的附隨組織，這裡面到底有多少專業人員，您知道嗎？","蔡部長清祥：當然有聘用專業人員，但主要是運用地檢署的資源跟人力，當初成立犯保及分會並沒有很充裕的經費，如果委員認為應該讓它獨立出來，而且能夠成立一個專責單位，其實我們也很樂意。","吳委員玉琴：謝謝，我正是要這樣呼籲，因為司改國是會議也提到需要提升層級，也需要增加經費及專責人力，如果這個專責人力能夠像法扶基金會這樣一個專責單位，然後有相關經費，我知道你們犯保協會的經費預算只有兩億多元。","蔡部長清祥：很少，而且要做全國的。","吳委員玉琴：對，而且業務都在行政業務上面，真正的保護業務才八千多萬元，占不到30%。"],["蔡部長清祥：還靠民間的力量募款。","吳委員玉琴：關於這個部分，我希望讓犯保業務能夠更親民，我們已經有法扶基金會這樣一個範例在，如果犯保協會也能夠獨立，而不是讓檢察官們兼任，因為我覺得那是在他們原本的業務之上再增加業務而已，但在其他專業，尤其需要心理、社工等相關專業一起加入的時候就限縮了，所以我覺得它的功能應該要再被強化，關於這個部分，其實司改國會議裡面已有相關建議，我們一起努力朝這個方向走。","蔡部長清祥：好的，謝謝。","吳委員玉琴：還有一個部分要特別拜託法務部，衛福部統計，2013年到2018年這6年間社區中發生疑似精神病患的突發事件大概有165件，其中當然有自傷、傷人及傷人致死，這個數字就是存在的。而這些是疑似精神病患，並不是身心障礙中確定的精神病患，對於這種突發性或是無差別傷人的分析及掌握一直都很困難，這些相關資料到底在哪裡？因為有起訴的、有未起訴的、有的有判罪、有的是無罪，精神鑑定又都在各醫院，所以衛福部也很難掌握這些資料。針對這部分我特別和司法院刑事廳討論過，他們表示這些資料應該最後都會回到各地檢署執行紀錄科，有沒有可能進行學術研究將這些資料去識別化，讓社會可以更深入針對這種無差別傷人的狀況，了解這些人的心理狀況，以及我們可以怎麼做預防的工作？尤其是在社區醫療模式裡面，讓我們有可以及早介入這群人的部分，但這些資料需要有單位提供，據我所知，這些相關資料是在法務部地檢署。","蔡部長清祥：如果是犯罪判決確定要執行了，當然法務部有統計，有詳細資料。"],["吳委員玉琴：不起訴的部分呢？","蔡部長清祥：不起訴的部分也有。經過司法程序以外沒有犯罪的也許是在整個社會安全網控制底下，這部分我想還是需要結合的，提供資料沒有問題。","吳委員玉琴：好。關於這個部分，我會協調衛福部心口司一起，如果能夠對這樣的資料進行深入了解分析，看看能不能在前端的預防再使力。就像我們剛剛談兒保，也是希望在前端的預防能夠先做，否則發生兒虐事件時再做，其實已經太晚。謝謝部長的協助，我們一起把這些事推動起來，謝謝。"],["蔡部長清祥：謝謝。"],["主席：請鄭委員麗文發言。","鄭委員麗文：（10時1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昨天才質詢蘇院長和陳時中部長，特別就疫情部分就教陳指揮官，他是疫情中心指揮官。首先，今天我為什麼坐這裡？因為他要我們坐梅花座，所以剛剛鍾佳濱委員本來坐這邊，我就坐這邊，因為這是陳時中部長昨天給我們的建議，委員會是密閉空間，雖然現在都開窗了，但還是希望我們採梅花座。我看到委員們可能因為通勤的關係所以有戴口罩，但大部分是沒有戴口罩的，今天坐在你後面的官員幾乎百分之九十都是有戴口罩的。","我要講的就是防疫措施的問題，剛剛賴委員已經質詢過關於獄所的防疫工作，我覺得現在防疫比什麼都重要，等於是全國總動員、官民合作，大家都在進行防疫的動作。有關於獄所的部分是我今天要特別關心的，你要知道大陸在武漢的監獄跟看守所就在幾天前而已，也就是2月29日那一天，獄所之內就增加233名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換句話說，是在武漢已經封城超過兩個禮拜之後在獄所裡面有大爆發的感染。雖然我們希望阻絕於境外，剛剛賴委員也說希望阻絕於獄所之外，但我認為這樣可能會過度樂觀。事實上，臺灣現在已經是社區感染階段，雖然我們希望把社區感染的範圍限制在最小，有限度的限制現在社區感染的狀況，但是我相信現在只是社區感染的開始而已，所有專業醫療人員都不敢樂觀，都認為社區感染應該是會某個程度的擴大，這就會牽涉到今天我們整個獄所的問題。根據剛剛獲得的最新資料，我們收容的人數又更多了，之前你們提供給本席的數據，1月份時是五萬七千多人，現在這份資料比你們提供的更新，人數又增加了一些。長期以來，臺灣的獄所都有超收的問題，剛剛我們也講過，密閉的空間、人與人24小時非常密切的接觸，在臺灣恐怕就是我們的監所，每天都是這樣的狀況，因為我們的床位是不夠的。現在我們有51個收容機關，超過一半都有超收的狀況，其中又以桃園監獄的超收比例最高，達到160%的程度。長期以來，獄所的收容因為超收而產生空間及衛生等等的問題，其實，一直也是我們臺灣在人權上的汙點。","不過，今天我們關心的重點是防疫，除了他們在裡面密集的接觸之外，我們也不可能阻止外界的探望及獄所相關工作人員的接觸，如今臺灣已經進入社區感染階段，因此，今天本席要特別就教於部長，剛剛署長提到3月份就要開始全面性的演練，是否能夠告訴我們，現在到底要如何做好防疫的措施，避免監獄內部的爆發性感染？只要有一個受刑人感染，大概就很快了！因為新冠病毒的傳染速度極快，只要與確診者在同一個空間20秒就足以傳染、只要被傳染者一進入獄所，整個獄所就會立刻全面性的傳染，該如何預防？如果發生傳染之後，又該怎麼辦？"],["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第一時間就做了全面性的預防工作，而且是很戒慎恐懼的，很慶幸，到目前為止都還是零件確診，因此，我也要求所有的監所首長一定要全力以赴，堅守這樣的成績。此外，我還親自主持多次的視訊會議，要求他們一定要全面的控制，並嚴守這個防線，除了注意收容人的健康狀況，更要注意新收人犯的接觸史及旅遊史，如果有懷疑就要馬上隔離，做好第一線的防範。關於同仁的部分也一樣，隨時自主健康管理，我甚至還要求，如果沒有必要就不要出國，以免將病菌帶回來，一旦有一個人感染，將會使得整個監所都受害。","目前我們做的是一般防範措施，未來只要有一個場域發生一例確診，我們就會將指揮中心升級。如果是有疑似的案例，我們就會開設三級的防疫指揮中心；如果有任何場域發生一例確診，我們就會升高為二級。疑似就是一級、確診就是二級，如果發生在兩個場域以上，也就是各有一個，加起來有兩個的話，我們就升到一級的指揮中心來防止監所……","鄭委員麗文：第一個問題，剛剛你大致講了一些，但是，監所的出入人員很多，像是清潔或各方面的相關工作人員，甚至是送信或探望等等，是不是只要與獄所有接觸的人都會做相關的防疫措施？"],["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俊棠：主席、各位委員。部長從1月17日就指示我們要成立指揮中心，因此，矯正署在1月20日就成立疫情指揮中心進行全面控管。我們的最高原則就是阻絕疫情入侵，可以分為三個面向，第一個是宣導、第二個是執行、第三個是物資管控，這是我們每天必須持續進行的工作。我們在第一時間就開始全面宣導，包括進門的部分，機關一般有三道門，一個是側門、一個是接見室、一個是大門，只要進出這三道門都要量測體溫以及擦拭酒精等等，而且進入戒護區的人員也一律要配戴口罩。在收容的部分，因為物資有限，我就針對七大區塊全部控管使用口罩，到目前為止，本來一天最高要用到4萬片口罩，後來因為根本買不到口罩，所以我就將必要的控管於七個區塊。另外，在沒有使用口罩的區域就是給他們一個……","鄭委員麗文：現在口罩要增產了，是否有可能爭取更多的口罩呢？","黃署長俊棠：現在中央配給我們大約五萬多個，目前我每天是控管在一萬五千個左右，也已經在上個禮拜緊急要求所屬單位製作布口罩、口罩套，計8萬個，我們再用……","鄭委員麗文：那個口罩套就是在口罩外面套上布口罩，可以重複使用，對嗎？"],["黃署長俊棠：對。"],["鄭委員麗文：只是更換套子而已嘛！","黃署長俊棠：如果未來外界整個疫情提升的話，我們會全面的使用，目前控管的口罩使用量是維持在月底之前……","鄭委員麗文：剛剛有講到，如果有人確診就要升級到二級，或是有院內感染的話，對不對？這個部分有沒有先做好提前佈署？有沒有先做好萬一發生群聚感染的SOP？","黃署長俊棠：有，謝謝委員。我們在2月26日已經提出整個緊急處理的模式，目前正交由部裡核定當中。全部都已經配置完畢，從三級、二級到一級，三級就是有疑似狀況的時候，只要有新收的犯人，一定要問他的接觸史及旅遊史。"],["鄭委員麗文：二級呢？","黃署長俊棠：二級就是有確診的時候，只要有確診的案例，我們就會局部的封閉，譬如工廠只要有一例就會封閉。","鄭委員麗文：如果獄所內無論是受刑人或工作人員有發燒的情形，你們會如何處理？","黃署長俊棠：這種情況平常都有在做，因為我們本身內部就有流感的處理模式，平常只要機關內有3個人的體溫超過38度、有流感的狀況，我們就要提報當地的衛生署，再由衛生機關……"],["鄭委員麗文：他們才會派人來？"],["黃署長俊棠：對。","鄭委員麗文：如果現在有發燒的狀況，你們就會先將他隔離在一個……"],["黃署長俊棠：我們內部有隔離區。","鄭委員麗文：你們會有一個隔離區，再等衛生所派人來做檢測嗎？檢疫嗎？","黃署長俊棠：不是，我們會送醫。","鄭委員麗文：你講的是流感的情況，現在本席問的是在武漢肺炎的情況下？","黃署長俊棠：現在只要是疑似，我們就會送去篩選，即使篩選結果是陰性，回來之後還是要持續隔離14天，如果是確診……"],["鄭委員麗文：確認之後還要送回去喔？不是留在醫院的負壓病房？"],["黃署長俊棠：篩選結果不符合確診……"],["鄭委員麗文：陰性的話。"],["黃署長俊棠：對。","鄭委員麗文：你要講清楚，本席以為是陽性還得要再送回去。","黃署長俊棠：沒有、沒有，開玩笑！陽性就要留在醫院的隔離病房。"],["鄭委員麗文：害本席嚇了一跳。","黃署長俊棠：留在醫院的隔離病房，不能回來。"],["鄭委員麗文：對啊！","黃署長俊棠：我們都有整套的SOP模式，從三級、二級到一級。","鄭委員麗文：即便是陰性，回到獄所還是要繼續隔離14天？","黃署長俊棠：現在只要新收入所一律都要隔離14天，包括曾經入境中、港、澳或其他疫區都一律要隔離14天，而且一般人的隔離與曾入境中、港、澳的隔離是有區隔的，一般隔離的人是沒有國外旅遊史或疾病，進來後也是要隔離14天。如果我們的同仁有發燒的狀況，也是會被禁止進入戒護區，至於家屬會面所使用的區塊，在他們進來時都會要求量測體溫及洗手，而且他們使用過的電話，在每一梯次會面後都全部使用酒精擦拭，謝謝。","主席：是不是請矯正署在明天下午下班之前，把你們就監獄、監所的防疫措施，包括口罩使用等相關的具體執行措施，提出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黃署長俊棠：好，謝謝。"],["主席：謝謝。","接下來請吳委員怡玎發言。","吳委員怡玎：（10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其實本席關心的也是獄所的情況，大家都知道獄所的人口密度非常非常高，它的傳染力勢必會比外面還要高很多，可能是5、6倍以上，一旦獄所快速感染的話，將會影響到社區的醫療資源，我們的負壓病房一定無法負荷。尤其是看守所的人員進出頻率更高，而且看守所的超收率好像也比一般的獄所還要高，我們是否有針對看守所提出更嚴密的做法？剛剛署長提到，只要是新收進來的人，無論有沒有旅遊史或接觸史，一律都要隔離14天，本席好奇的是在14天期間還是有放風的時間嗎？他們放風的時間是否會與原本就在監的人隔開？他們是不是也有配戴口罩？是不是有發送口罩給這些被隔離的人？本席認為，獄所內對於使用口罩不要太吝嗇，因為這是逼不得已的高密度區，既然大家的距離都這麼近，那就不要吝嗇於口罩的使用。不過，這次司法部門完全沒有編列預算，本席也很好奇部長是否認為有需要爭取這部分的預算？"],["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事實上，當初我們也希望爭取一些預算，不過，因為我們提出的金額不是很大，所以就由我們自己吸收。"],["吳委員怡玎：你們太客氣了。","蔡部長清祥：我們就自己吸收，讓更多資源能用在其他的防疫工作，不過，我們還是會盡力做好。至於委員關心看守所是否人員進出比較頻繁，必須要有特別的防疫措施，關於這一點，我也會要求看守所特別注意。事實上，看守所的人數並不多，本身是在押的人犯，因為偵查中、審判中才會羈押在看守所，其實，多的都是一些執行的分監放在看守所的人，如果它的超收率太高，必要時我們就讓這些人回去本監，減少看守所人滿為患的情形。我就先做以上的說明，如果需要矯正署這邊更詳細的資料，我們也很願意提供。","吳委員怡玎：因為現在的空間已經不夠，本席很好奇到底要如何做隔離？","蔡部長清祥：我們本身就有一些隔離的舍房，如果需要大的話，他們也會做內部的調整。因此，我們也要求各監所進行演練，萬一有多少人的時候，該如何分配隔離的舍房，一定要事先做好準備。很慶幸的，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確診的案例發生，我也要求他們一直保持這樣的成果。"],["吳委員怡玎：一天新進來的大概佔了多少百分比？"],["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俊棠：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全國每天進來的新收被告是240位，包括受刑人在內，每天新收的是240位。","吳委員怡玎：你可以這樣想像，新收進來的要隔離14天，假設星期一進來的住在第一間、星期二進來的是住在第二間，我們有這麼多的隔離所嗎？你懂本席的意思嗎？如果星期一進來的與星期五進來的都是放在同一間的話，那麼隔離的時間到底要怎麼算？","黃署長俊棠：誠如剛剛委員所講的，我們的隔離都是按照今天的就是今天的，這樣才不會因為明天的又進來而致使這批人延後，其實，我們每天都控管得很精準。譬如臺北看守所最近就將舊有的流氓感訓區塊重新再做整修，目前只要是新收容者的隔離就在這一棟處理，其他比較小的單位，他們本身也都會有，因此，我們現在總共控管了二百四十幾房的隔離空間作為新收容者的隔離區。"],["吳委員怡玎：你們已經將所有的獄所空出了二百四十幾個房間來做隔離？","黃署長俊棠：對，包括他們的運動區塊也是一樣，不會與其它區塊混雜，就是一房一房的區隔，我們會做嚴密的控管。","吳委員怡玎：所以他們運動的區塊也不一樣，不是只有時間不一樣而已？","黃署長俊棠：不一樣，動線都會分開。"],["吳委員怡玎：吃飯呢？"],["黃署長俊棠：吃飯時我們會將餐點送到房間。","吳委員怡玎：衛福部目前一直推廣，除了戴口罩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勤洗手，我們在吃飯前是不是本來就有洗手的規定？","黃署長俊棠：我們分成三部分在做，一個是教育宣導、一個是執行、一個是物資的控管。在教育宣導方面，我們會要求他們在飯前或便後都必須洗手，每天出入除了要量測體溫之外，也都要洗手，即使到工廠去也是一樣，我們都會做衛教，包括同仁這個區塊，也都會進行各方面的宣導，謝謝。","吳委員怡玎：接下來要做個提醒，剛剛許多委員提到關於假訊息的部分，其實，應該是要殺雞儆猴，如果有抓到任何假訊息，可能會被起訴、可能會被處罰。事實上，衛福部「疾管家」的LINE是現在許多國民關注的chanel，如果我們有任何訊息，也可以放在「疾管家」那邊幫忙宣導，本席認為，現在它比許多媒體還更能有力的傳達。","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與衛福部聯繫，看看是否能闢一個專區，讓我們放上假訊息的相關資訊來提醒民眾。","吳委員怡玎：其實，它可以設置一個假訊息專區，公布最近聽到的假訊息有這些，而這些都已經確定是假訊息，請民眾注意一下！本席認為，這是你們可以與衛福部「疾管家」合作之處。","另外，你們還提到關於獄所制度的更新將會有新的草案，針對收容人的人權保障以及相關措施的規定，可不可以大概講一下，我們該如何在這方面提升收容人的人權？你們增修的草案大概是如何？","蔡部長清祥：委員提的是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這兩個法已經修法通過，有6個月的時間準備施行，所以我們也有充分的準備，對於它的子法或執行的細節都已經在研擬當中。"],["吳委員怡玎：6個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蔡部長清祥：元月15日，今年是元月15日公布，7月15日就要開始施行。內容就是保障受刑人的權益，譬如他的通信必須要在某種範圍內才可以檢查，還有申訴管道將會比以前更多，主要的內容都在監獄行刑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吳委員怡玎：關於一人一床這件事情，目前有沒有進度？","蔡部長清祥：我們已經執行一段時間，現在一人一床的比例可以達到70%。","吳委員怡玎：以上，謝謝。"],["主席：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吳委員玉琴代）：現在繼續開會。","請周委員春米發言。","周委員春米：（10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第9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出去的有158個法律案，大概佔立法院第9屆整體通過法律案的三成多、將近四成，158個法律案佔了三成多，其實，我們在上一屆也是對許多法律案提出了改革，因此，今天本席原本很有興趣到底法務部會列出什麼立法計畫，不過，看起來雖然非常豐富，仍然還是有許多可以努力改善的空間。我們當然還是會延續上一屆某些已經討論到快要成熟階段的法案，只是因為時間的關係而無法完成修法，譬如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信託法及民法的親職教育。","目前大家討論最多、甚至早上也有委員關注的就是民法成年人年齡下降的議題，事實上，在上一屆一開始就有許多委員相當關注、也有許多委員提案，但是，在中間的兩年多並沒有任何法案的進展或社會的對話，當社會在討論這件事情時，大家好像都認為是想當然，卻沒有再更進一步地討論。在上一屆第8會期時，年輕人的想法、年輕人的聲音，這個部分也讓我們充分注意到，只是，關於成年人的年齡，大家都聚焦於是否要從20歲下降到18歲，大致應該都是focus在此，不會有人要將成年人的年齡調高，一定是成年人的年齡是否要下降到18歲，這是目前大家討論的爭點中所具有的共識。國內的民法是90年不曾針對這個部分做過修改，而日本則是在2018年修改了維持146年之久的規定，將成年人的年齡下調為18歲，但是，他們的實施時間為4年後，也就是2022年才開始實施。","今天本席與部長再次討論這個議題，其實，我們不應該再侷限於像是彼此寒暄一般地問及成年人的年齡是否要調降、不應該只是在原地踏步，事實上，許多相關的討論、許多委員的關注及政黨的關注都認為應該要調降。如果是往這個方向走的話，目前法務部就這個部分的具體作為是什麼？從你們今天提出的立法計畫來看，並沒有將這個部分放進去，之前與部長討論過，你們做了一些基本調查，如果要調降成年人的年齡，大概有兩百多個法律案必須調整，而且，根據你們做的民意調查，大概有五成多的民眾不是那麼贊成，但是，現在這個議題在第10屆受到大家很充分的重視，包括公民選舉權在內，法務部就這個部分是否已做好準備？或者你們做了什麼準備？"],["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開過多次專家學者會議徵詢他們的意見，也做了外界及校園年輕人的民意調查，因此，我們確實是有準備，到底外界認為這個議題是否具有修法的迫切性。如果委員也支持，大家一起共同來努力，而外界也接受的話，我們在內部一定會做修法的準備。","周委員春米：部長，本席直接講白了，因為動民法是大事，尤其要將民法成年人的年齡調降更是大事，不可能只取決於許多公民團體的倡議或是其他，我們需要的可能是更負責任的態度及更負責任的做法，這個就要取決於法務部，因此，如果將成年人年齡的標準調降到18歲，對於相關法案的衝擊評估，你們做了嗎？我們現在就來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範請求退職撫卹條例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給予到成年為止，因此，就實際利害關係而言，如果今天將成年人的年齡從20歲調降到18歲，這些領取遺屬年金的未成年資格就只能到18歲。另外，公教人員保險法也是有相關的問題，當初規範的受領者都是未成年，而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三項都是將可以請領的年齡規定於未成年，如果今天我們將年齡調降至18歲，這個影響的程度會非常大。","今天本席做了一項提案，就效率而言，本席一定要做出這項要求，因為接下來這一屆勢必要面對成年人的年齡是否要調降，所以我們必須做好準備的工夫，而本席也會負責督促法務部在這部分要做的相關措施，所以這項臨時提案就是要求你們去做法案的衝擊影響評估，另外，還要再做一個更細緻的民意調查，部長，可以嗎？","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一定會去做。事實上，我們已經做了，不過，再精緻一點或是在時間接近一點去作調查……","周委員春米：法案衝擊影響評估要很慎重，而且本席也會給你們比較充裕的時間，但是要開始做。"],["蔡部長清祥：我們已經……"],["周委員春米：你們做了嗎？"],["蔡部長清祥：已經有做了。"],["周委員春米：有做了嗎？","蔡部長清祥：有做了，但是，是不是符合委員的要求，我想我們先就初步去做了，再提供給委員參考。","周委員春米：洋洋灑灑列出兩百多個法案，這些都會影響到實際的權益，不只是身分上的權益，甚至還有財產上的權益，可以說是茲事體大，本席在此要提醒法務部、也要求法務部。","第二個，本席要質詢的是協商認罪的議題，根據本席的判斷，在檢察官這個階段重視的是被告的自白，大家放在被告能否自白的這個精神及心血，大於調查相關定罪被告的證據，本席並不認為自己這樣的講法是冤枉了檢察官，也就是說，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可能認為如果被告自白就能讓案子比較好起訴，對於法官的審判心態而言，如果你自白了，我就不會覺得自己有誤判或冤判的心理壓力，因此，許多的程序在進行時，好像取得被告的自白所花的精神會比調查許多證據來定罪被告的心血更多。","其實，我們於民國93年設計了一項協商機制，在刑事訴訟法的第四百五十三條之一，但是，這個協商機制在審判之後並不會運作得很好，因為它有一些相關背景。如果在檢察官那邊認罪的話，直接就聲請簡易判決或直接求輕量刑，不需要再花時間進行協商，但是，我們既然有一個法律的機制、刑事訴訟法既然有明文的規定，我們還是要走協商機制、還是要想辦法如何配套或是如何修正，讓這個機制能夠更有效的運作。根據目前我們刑事訴訟法中的規範，起訴後到審判前去進行協商機制的時間只有30天，事實上是非常的趕，而這30天到底是在法官面前去做協商，或是地檢署偵查庭另外闢一個偵查庭進行協商，這樣也不公平，因為進行協商時，檢察官是坐在上面，彼此並不是對等的、並不是可以平等討論的。今天既然刑事訴訟法規範了起訴後的協商程序，本席希望法務部能就相關的法規去作完整的檢討，就這個協商機制而言，你們到底要如何讓它能夠發揮到極致？關於認罪協商的要點，本席認為，法務部在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一百三十八點中並沒有做太完備的規範，所以就會各行其是。今天本席也提出了一項臨時提案，要求你們就協商的30日期間，到底這個時間要不要改？或者其他相關的配套要不要做？關於這個部分，今天本席會向法務部提出要求，同時也請教部長對於這個部分的意見是如何？","蔡部長清祥：我們非常同意認罪協商的法律規定不是那麼的完整，也希望檢察官無論是在偵查中或審判中的協商能有一套SOP的標準作業程序，而且能夠透明化，讓他們能夠遵循，因此，對於委員的指教，我們會重新檢討，訂出更明確的規範。","周委員春米：這個部分有3點，第一個，我們要不要去檢討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第二個，你們內部的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要不要再補充？第三個，本席突然忘掉了，之後再告訴部長。","抱歉！再給本席1分鐘的時間！剛剛大家都很關心收容人或受刑人在監所的權益，可貴的是我們在上一屆，也就是今年的1月15日通過了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這是一個很大進步的人權法案，本席在此也要接續的呼籲少年矯正機關收容處遇實施條例！在你們今天提出的立法計畫中也有看到這個部分，這樣的一個法案有其必要性，當然相關的資料也取決於監察院就這個部分做了一些糾正，因此，本席在此要提醒法務部、提醒矯正署，關於少年矯正機關收容處遇實施條例，我們希望就少年的部分，在收容的時候、在矯正的時候，他的人權處遇當然應該要比成年人更好，因為我們對於少年是基於保護的心態處理，因此，希望你們能夠盡快完成這個部分，並送交立法院審議，可以嗎？大概需要多久？"],["蔡部長清祥：盡快。"],["周委員春米：盡快是多久？你們不是都列了立法計畫嗎？"],["蔡部長清祥：是。","周委員春米：本席也知道矯正署的同仁很辛苦，因為在那兩個大法後面的配套確實非常辛苦。"],["蔡部長清祥：有子法要訂定。","周委員春米：對，但是，還是希望能夠盡快，因為世界人權公約需要大家同步來做，好不好？","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周委員春米：謝謝。"],["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林委員為洲：（10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許多委員都很關心矯正署的獄所防疫狀況，這樣的關心是非常有理由的，自從新冠肺炎開始蔓延之後，陸續有好幾個國家的獄所、監所都發生了群聚感染，包括中國大陸、韓國以及最近發生的伊朗，從今天的新聞中也看到，伊朗監獄發生群聚感染，沒有辦法遏止蔓延。在獄所裡面要遏止感染蔓延比在外面還困難，我們無法將他們完全疏散、無法將未被感染的人疏散，很難嘛！伊朗因為無法控制，最後只好將犯人釋放，只有五年以上的重刑犯繼續關著，其餘的人都予以釋放，到底要如何監管，我們也正在注意。","本席要講的是我們的獄所相當擁擠，原本監獄整體大概能夠收容五萬多人，現在已經收容了六萬多人，另外，個別房舍的部分也是非常擁擠，這點大家都知道，而且他們去工廠也是人與人的接觸非常頻繁，因此，你們要有超前佈署的觀念。這次特別條例通過之後，昨天我們也聽到了特別預算的報告，法務部並沒有提出超前佈署的經費需求，令我們感到有點擔心，如果獄所發生群聚感染，老實講，將會非常的難處理！剛剛本席聽到幾位委員質詢，一旦獄所發生需要隔離的狀況，你們表示已經做了準備，老實講，我們也很難進去獄所查看，平常就已經如此的擁擠，又要在固定有限的空間再做出隔離，原來的那些人一定會更擁擠，因為空間就是固定那麼大，一個監獄中可能有好幾千人，空間並沒有增加，又要再騰出一些空間作為隔離的處所，一定會排擠到原本的空間，即使原本有一些獨居房，在數量上一定也不多，一旦真的發生群聚感染，恐怕還要將原本非獨居的地方再做空間規劃，光用想像就知道，原來的空間一定會更擁擠。因此，你們的超前佈署到底做得如何，這是許多委員現在非常關心的問題，只要是與外界有接觸的部分，無論是會客或是外部的工作人員、清潔人員，只要與監獄的人有接觸就必須做好防護措施，譬如量體溫及勤洗手等等，不過，我們還是相當的擔心，做的到底夠不夠！","第一個，本席要徵詢民進黨委員，包括周春米召委、劉世芳委員及吳玉琴委員，我們是否可以一起提出臨時提案第4案？請他們對於獄所的超前佈署提出報告、提出對應方案的報告，希望我們能夠共同提案。本席希望你們可以提出超前佈署的作為計畫，如果需要預算也應該提出爭取，目前正在審查預算，其實也還有調整的空間。很難想像監獄發生群聚感染時，到底我們應該怎麼辦，大家也都知道裡面是相當的擁擠！","本席再具體的問一下，你們現在的具體措施、原本沒有的措施、對於防疫方面的措施有哪些？"],["主席（周委員春米）：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對於新收的人犯，一定要問清楚他的接觸史及旅遊史，一定要採取最嚴密的篩檢方法，如果有就一定要馬上隔離，這是針對新收人犯的部分。至於已經在監的人犯，我們也會注意他們的健康狀況，有任何症狀一定要馬上隔離處理。針對同仁的部分，我們除了一些衛教之外，也要求同仁非必要就不要出國、不要接觸可能會有病菌的地方，以免將其帶回來，其他的部分我們也都有萬全的準備，比如說要有充足的防疫物資，未來如果真有確診的時候要如何處置，這些我們都有分級來做規劃，其實我們已經有一個很完整的預防及緊急處理的計畫，委員如有需要，我們可以提供。","林委員為洲：好多委員都有要求你們，將這些超前佈署的計畫提供報告給委員會。","接著我要詳細的再問一下，監獄房舍裡面有水可以洗手嗎？"],["蔡部長清祥：有。"],["林委員為洲：有肥皂嗎？"],["蔡部長清祥：應該都有。"],["林委員為洲：有洗手液嗎？"],["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俊棠：主席、各位委員。有肥皂和消毒的洗手液。"],["林委員為洲：都有嗎？提供充足嗎？","黃署長俊棠：都有，目前都在控管中，都是ok的。","林委員為洲：好，你們要確保好，畢竟很難想像裡面發生群聚感染，所以我們希望你們可以提出完整的計畫，總之，在防疫上這部分是要沒有缺口、漏洞的。","黃署長俊棠：補充一下，因為監獄本來就是比較容易群聚的地方，所以我們監獄原來就有流感的SOP來做處理，包括長期以來都有跟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合作，只要3個人以上有發燒的狀況，我們就會通報，而在這次武漢肺炎疫情中，我們從1月20日就開始成立指揮中心來予以控管，且一直到今天都有持續在做。","林委員為洲：請問你一個問題，所有的監獄每天接受會客的人數大概有多少？","黃署長俊棠：跟委員報告，這部分1個月大概有10萬人。"],["林委員為洲：外面的人來會客？"],["黃署長俊棠：對。","林委員為洲：但是一般會客時是接觸不到的，是嗎？","黃署長俊棠：是，是用格子窗戶、用聽筒。","林委員為洲：用聽筒是不會影響到，但是聽筒本身要常常消毒，因為接觸的人很多。","黃署長俊棠：目前在接見的部分，比方說這一梯次離開以後，我們馬上會拿酒精、酒精棉球來擦拭聽筒，然後上、下午也會對這個場所的裡面跟外面全部再消毒一次。"],["林委員為洲：因為我知道一天大概有9,000人會去會客。"],["黃署長俊棠：對。","林委員為洲：就是所有的監獄合起來就有9,000人，然後他們會去接觸那個話筒，即不同的受刑人，當然也是可能會去接觸話筒。","黃署長俊棠：目前每梯次離開後都會處理，只要接見完了，我們就馬上用酒精棉球擦拭。"],["林委員為洲：面對面會客的部分呢？","黃署長俊棠：面對面的會客，目前原則上大概都不會准許。","林委員為洲：是，這一段時間我也覺得需要嚴加控管。","黃署長俊棠：目前我們的志工，還有大型會議等活動，沒有必要的所有都要取消。","林委員為洲：非常時期，大家都能體諒、諒解是會受到一些限制，所以請你們把這個計畫納進這一部分，比如說大型活動或是常常也有些公益活動是要跟外面接觸的等等的情形，還有包括面對面的會客、見面，像這些措施在面對疫情的情況下都應有所更新，換言之，請你們在計畫裡面也把這些新的措施寫清楚，並提交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黃署長俊棠：這個我們會處理。謝謝。","主席：謝謝林為洲委員。我們剛剛有口頭要求矯正署在明天下午下班前，把相關的防疫措施送交書面報告給委員會，待會我們也會更具體的來處理臨時提案，同時我們預計在蔡易餘委員發言之後來處理臨時提案。","接下來請邱委員顯智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顯智：11:9"],["邱委員顯智：（11時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蔡部長知道買泓凱案嗎？"],["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曉得。","邱委員顯智：買泓凱是一個15歲的少年，他曾待過桃少輔，然後在2013年2月5日到院前死亡，且死亡的時候，全身是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蕭開平法醫認為有他殺的問題，部長知道買泓凱有一些特殊的疾病嗎？","蔡部長清祥：關於詳細的內容，因為這是我到任之前的案件……","邱委員顯智：但是這個案子事實上是在2017年10月才和解，且買泓凱患的是ADHD，就是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事實上，很多的小朋友都有這樣的問題，所以他在讀中山國小或國中的時候，都是就讀特教班，由特教老師來照顧他，部長可知桃少輔當時有相關的特教資源來照顧這種小朋友嗎？"],["蔡部長清祥：可能矯正署會比較清楚。","邱委員顯智：不是啦！而是真的很明顯，就是沒有啊！所以才造成這樣一個死亡的問題，而且此案被監察院彈劾，公懲會也做出決定，然後大家就都知道這件事情了，現在我要問的是，針對社會上有這樣過動症的小孩，他有一些過動症的狀況，但他並不是壞，而是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狀況，本席質詢的目的是希望大家能夠多關照這些小朋友，不要再有這樣事情的發生。","此外，我們也看到，部長任內把少輔院改成矯正學校，但除了桃少輔，彰少輔還有另外一個死亡案件，這部分我們以後再談，但現在桃少輔已改為矯正學校了，是吧？","蔡部長清祥：對，我們改成矯正學校的目的就是要增加師資，包括增加輔導老師，以幫助這些小朋友。","邱委員顯智：我的疑問就在這裡，過去桃少輔曾和家屬達成一個協議，包括特教老師的部分，因為桃少輔的員工也好，或是老師也好，可能在特教這方面的確有不足的地方，所以希望每個上半年、下半年就特殊教育的部分能夠各上一次課，避免這樣的憾事再次發生，但是在改制成矯正學校之後，連之前的部分則是都沒有了，部長知道這件事嗎？"],["蔡部長清祥：所謂連之前的部分都沒有了指的是什麼？","邱委員顯智：就是過去有要求在上半年、下半年各有一次針對一些相關人員，要施以特殊教育，即桃少輔中如果有這樣的小朋友，就要以此來照顧他，但是你看一下課程表，裡面有普通型的課程、有技術性的課程，這個我可以理解，但是現在特殊教育的課程在哪裡？我的問題非常簡單，現在矯正學校針對這些更需要資源的小朋友，有提供一些相關的課程嗎？"],["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俊棠：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補充一下，現在少年輔育院設有2名相關人員，且我們跟國教署合作得很密切，包括我們法務部本身，現在都有配置心理師，還有輔導人員，而國教署在我們4個矯正機關當中，已經有配置19位了……","邱委員顯智：我知道其他矯正機關的情況，而我要談的是現在桃少輔針對這些像買泓凱這樣的小朋友，有沒有給其特教方面的支援？","黃署長俊棠：有的，現在有兩位。"],["邱委員顯智：這兩位在做什麼樣的工作？"],["黃署長俊棠：就是施以特教輔導。"],["邱委員顯智：就是針對這些小朋友給他們上課嗎？","黃署長俊棠：對，另外在其他的部分，我們也會運用國教署提供的一些教師，同時讓地方社政單位進來協助我們，而去年跟今年我們在機關當中也都配置了心理師。","邱委員顯智：我讓你看一下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就是成立少年矯正教育研究中心的可行性，並通盤檢討少年在機構內執行的內容、輔導方案，然後建立完善的復歸社會計畫，請問部裡現在針對這樣特殊的少年有提供這樣的幫助嗎？","蔡部長清祥：有關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我們是由綜合規劃司來督導執行的情形，所以本人請林司長代為說明執行的狀況。"],["主席：請法務部綜規司林司長說明。","林司長麗瑩：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都是按照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在做一些相關的評估。","邱委員顯智：我知道你們有做評估，可是司改國是會議都已開過幾年了，總之，我們認為這是非常遺憾的事情，而且之後我也會跟你談一下矯正署是怎麼對待家屬的，包括賠人家多少錢，甚至還逼人家簽保密協定，這些我們之後再來談，但我們希望至少能系統性、制度性的引進特殊教育資源，因為這真的是不一樣，而且這些小朋友長大成人之後，大多數就沒有這樣的問題了，之前他們就只是過動而已，並不是他們是有什麼樣的問題，所以希望你們可以關注到這些少年特殊的需求，我想在了解你剛剛提到這兩個人到底在做什麼之後，我們再來研究這兩個人做的事情到底有沒有關照到這些小朋友。","另外，是不是能夠跨部會結合法務、教育等資源，即協調資源整合的部分，不管是彰少輔還是桃少輔，就是因為問題很多，所以你才會將其改成矯正機關，這一點我也非常肯定，但是很多問題發生的時候，甚至變成是一個死亡案件時，其中原因到底是什麼，這些我們都應該要來通盤檢討。","最後，關於防疫措施，我昨天有跟部長討論到，事實上在這個特別預算裡面，你的規劃預算是零元，不像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那樣，但問題是你現在實際收容人有5萬8,000人，可是可以收容的人數只有5萬7,000人，表示已經是超收了，現在監獄的狀況就是如此，在此狀況之下，一旦發生這個問題的時候，因為裡面的人逃不出去，是不是這就要變成一個陸上的鑽石公主號？而部長方才有提到新收的人進來時，你們會詢問接觸史，但我要問部長一個問題，我擔任過監獄官，也曾新收犯人，但是新收犯人一開始並不會說實在話啊！不是這樣嗎？雖然會詢問他的接觸史、旅遊史，但如果他說謊的話該怎麼辦？","蔡部長清祥：我們現在可以用他的健保卡去查詢，即我們有各種的方法，因為新收人犯不是只有監獄在進行過濾而已，在警察機關、在檢察機關，他們都會有初步的查證。","邱委員顯智：因為時間差不多了，方才林委員也有提到，事實上你們每個月來探視的人這麼多，而且方才你們說的，其實是在騙外行人，什麼會隔著一片玻璃！不對啊！在辦理的時候，包括送菜、登記等等，中間會經過多少位矯正署的同仁？這些都是非常危險的，既然其他部會都已經做了，像如果沒有健保卡來查證，其實身分證也可以，一樣會連結到健保署的雲端資料庫，接著就會連結到出入境管理局，這樣一來就可以有所確保，所以這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也希望法務部矯正署40幾個矯正單位能夠來做這件事情，而且不應用問的方式，若是用問的方式，可能永遠都沒有辦法問出來，而且既然其他部會都是這樣來做，則矯正署是不是能夠以這樣的方式來處理？","蔡部長清祥：好，我們來想辦法。"],["邱委員顯智：畢竟這涉及到這麼多人。","第二個，就是你提到要隔離單人，但問題來了，現在實際收容人數已有5萬8,000人，則你們是不是應先想到，你們現在已經超收了，若發生了一個比較嚴重的感染時，屆時怎會有空間來做隔離呢？","蔡部長清祥：所以我有要求各監所要進行演練、規劃，在有限的空間中一定要想辦法挪出一個可以隔離的處所。","邱委員顯智：總結就是上述這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你們的硬體設施夠不夠，因為你們都已經超收了；第二個問題，就是這樣的硬體設備是不是足以因應群聚感染。至於特殊教育的問題，希望部長能夠努力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如果又發生嚴重憾事的話，相信臺灣社會沒辦法接受，一個15歲的少年，因為這麼小的一件事情，結果死在少輔院裡。","蔡部長清祥：向委員說明，就是因為我重視這些少年犯，所以才會把輔育院改為學校，改為學校一事也要感謝教育部的支持，所以法務部跟教育部是非常密切在配合的。謝謝。","主席：屆時我們會就這個議題，看看如何再做更深度的討論。另外，關於監所的防疫措施，稍後我們會以臨時提案來處理。","接下來請蔡委員易餘發言。","蔡委員易餘：（11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一個想要請教部長的問題就是現在有武漢肺炎的狀況下，法務部能不能在每一個環節都去做一個超前佈署，然後做好堅守防疫陣線的工作？所以我想要就教部長的是現在相驗的SOP，就是在相驗的程序、標準上，如果死亡原因不明，那就不用去管他的旅遊史，原則上都是屬於必須相驗的；如果死亡原因是明確的話，則他的旅遊史中是否可能包含疫情等狀況，就是我現在打三角形的這一塊，這是不需要相驗的，請教部長，現在法務部有沒有這樣的能量，就是死亡原因縱使明確，但是因為有旅遊史，所以站在防疫的觀點上，就擴大相驗的範圍，請問這部分有可能做到嗎？"],["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先向委員說明的是，相驗有分兩種，一個是行政相驗，一個是司法相驗，行政相驗的話，若是病死的，則是由衛生機關來做相驗的工作，除非是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的，才要由檢察官率同法醫師來做司法相驗，但若是死因不明，因為……"],["蔡委員易餘：現在大部分是死因不明的狀況。","蔡部長清祥：關於死因不明，因為處於防疫的嚴峻時刻，法醫還是會站在便民的立場來幫忙相驗，不過還是要做好相關的防護。"],["蔡委員易餘：當然。"],["蔡部長清祥：就是去了解他跟疫情有沒有關係。","蔡委員易餘：部長說要做好防護。目前我們的法醫，在他們相驗的時候有做好傳染病相關的防護工作嗎？","蔡部長清祥：有，我們有SOP，比如說要先確認他的接觸史跟旅遊史，如果可疑的話，要先採集他的檢體送驗，經確診的話，我們要通知衛生機關，並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儘速進行處理，甚至24小時內就要火化；如果沒有確診的話，表示這是屬於一般的病死，或是屬於意外死亡，則我們就按照過去一般相驗程序來處理，所以都有要求我們的法醫跟檢察官要按照SOP來處理。","蔡委員易餘：我剛講的是死因明確，這可能就不是行政相驗，而是屬於刑事的部分，比方說他殺，這是死因明確，但是他也有旅遊史，則這部分會再做相關傳染病的相驗嗎？","蔡部長清祥：會，我們就會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我們司法相驗中，發覺它有傳染病的話……"],["蔡委員易餘：現在已經有這樣擴大來做嗎？"],["蔡部長清祥：對。","蔡委員易餘：好，我想這部分應該要好好落實，因為防疫不應該出現任何的破口，所以請法務部再好好加油。","接下來想要請教矯正機關的部分，因為剛剛很多委員都已經就教過部長，就我這邊的資料顯示，目前包括雲林監獄、花蓮監獄、金門監獄、臺南看守所等等，裡面的額溫槍都不到10支，但是他們裡面的收容人數基本上都是相對多的，除了金門監獄以外，以這樣來看的話，變成額溫槍是不足的，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做一個補足的動作？","蔡部長清祥：我會馬上進行了解，並協助他們趕快補足。","蔡委員易餘：畢竟量額溫是非常重要的，若這個動作沒有做好，基本上就是一個防疫的破口。","接下來要問的是跟疫情沒有關係的，但一樣是鎖定在矯正署，想請教矯正署，現在受刑人在入監服刑時，會在調查表上註記所謂的「加入幫派」，請問為什麼受刑人要附註「加入幫派」呢？"],["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俊棠：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委員可能關心的是關於處遇方面的問題。","蔡委員易餘：對，一樣都是受刑人，但是他卻被註記所謂的「加入幫派」，而且這裡的「幫派」是如何定義的？如此一來，他受到的處遇是不是會有差異，甚至會不會影響到他的累進處遇？","黃署長俊棠：「幫派」的部分，我們是根據警方送來的資料，然後還有媒體的部分，其實這是我們機關想要了解所有收容人的動態而已，至於處遇的部分，則是一點差別都沒有，跟其他收容人一樣，包括假釋、累進處遇等等，只要在監表現良好，則統統跟其他人都沒有差異性。"],["蔡委員易餘：所以註記「加入幫派」事實上都完全沒有差異性？"],["黃署長俊棠：沒有差異性。","蔡委員易餘：不會因為有加入幫派，所以就把所謂有加入幫派的人都加以隔離或是將其關在一起，否則做這樣的註記主要用意何在？","黃署長俊棠：我們只是了解而已，甚至若是病患，也是會做註記啊！比方說他是精神疾病患者或是有哪一類的疾病，這些我們也會加以註記，這只是我們在管理上一個比較方便的措施，而且若是有所謂的幫派份子，我們是會採分散而不是集中的方式來處理。","蔡委員易餘：就像我講的，如果他是有幫派註記的，你們就會儘可能關在不同的收容室？","黃署長俊棠：這是我們會去考慮的，即矯正機關在執行這個區塊上，我們會儘量讓其不要結群成黨，儘量讓大家能夠很虛心的接受處遇，所以委員所關心的「幫派」2個字，其實在他執刑這段期間中，相關的處遇還有待遇等各方面，是一點影響都沒有的，即跟其他收容人是完全一模一樣。"],["蔡委員易餘：完全一模一樣嗎？"],["黃署長俊棠：是的。","蔡委員易餘：就我的認知，若有註記「幫派」的話，你們一定會特別的注意，至於注意程度到什麼程度，我可能要再了解一下，就我的認知，如果已經在裡面執刑了，而在執刑上他也沒有很明顯的違規，或者是造成收容所困擾的狀況，若對其註記「加入幫派」，我是覺得怪怪的。","黃署長俊棠：在此做個補充，我們大概會有差不多1年的時間來進行了解，如果他表現都很正常的話，則我們會透過機關、透過所謂的小組，然後將其註銷掉。","蔡委員易餘：那也不對啊！要嘛就是不要有那個程序，不然你們這麼做的意思是說，他在外面有參加幫派，還是他在裡面有結群成黨？應該是指前面的狀況吧！","黃署長俊棠：這就是我們整個機關，包括剛剛向委員報告的，就各種狀況的了解程度來看，如果都是很正常的話，他們就會提會討論，然後就沒有再做控管，總之，他的處遇是不會受到影響的，包括假釋、累進處遇等……","蔡委員易餘：包括他在裡面若想要去爭取工作機會，也不會受到影響嗎？","黃署長俊棠：對，包括方才談到的服務員，這有其甄選的資格、限制，比方說不能有違規……","蔡委員易餘：當然規定都是一樣的，只是在其爭取的過程會不會因為曾被註記「加入幫派」，然後就影響到爭取的機會？","黃署長俊棠：這不會做為其唯一條件的考量，其實這個應該算是考核，即列管算是考核項目的一種而已，但整個在甄選制度上，則是都沒有什麼影響。","蔡委員易餘：沒有關係，我想這部分我們以後可以再討論得細膩一點。","最後的問題則是要就教調查局，因為促轉會事實上有在網路上公布了一個轉型正義的資料庫，想請教局長，我現在這裡有一張圖片，而這張圖片很明顯的可以看到，所謂的轉型正義，包括在公開過去一些舊檔案的時候，很明顯的包括加害者，也未必是加害者，就是裡面涉及到公務員或者是線人相關的情報，則是完全都被塗掉，造成任何人在網路上若要去看這個轉型正義資料庫的時候，則是只能看到被害者的資料，但卻看不到其他一端的資料，請教局長，這樣處理的法源依據是什麼？"],["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呂局長說明。","呂局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調查局在配合促轉會政治檔案的公開上，我們是全力的配合，此外，我們先後移轉了總共3萬381件政治檔案，這些政治檔案完全都是解密的，所以促轉會在整個真相的調查上，還有檔案相關當事人，若要去檔管局要求閱覽，則我們完全是公開的。至於委員所提……"],["蔡委員易餘：就是網路上公開的部分。","呂局長文忠：網路上公開的部分，當然這個部分涉及到我們參酌促轉條例第四條還有政治檔案條例第八條，裡面有一些關於個資保護的規定，還有相關的個資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蔡委員易餘：姓名應該不屬於個資法的保護範圍。","呂局長文忠：就是一些個人資訊的部分，就我們的立場，其實整個檔案都是有提供給檔管局。","蔡委員易餘：我想請教的是，這個塗銷的動作是局裡做的，還是促轉會或是檔管局去執行的？","呂局長文忠：塗銷的部分，其實我們把政治檔案移給檔管局以後，則是完全由檔管局還有促轉會依照相關法律來做運用，至於他們怎麼運用，我們則是尊重這兩個機關的運用。","蔡委員易餘：所以網路上公開的部分中，這個塗銷的動作到底是誰執行的？","呂局長文忠：當時促轉會他們要公布的時候，是有來徵詢我們局裡的意見，我們是建議他們，其實不管是我剛才提到的政治檔案條例第八條，還有促轉條例第四條，裡面都有一些個資保護，還有所謂去識別化的規定，因為促轉會有要求我們提供意見，所以我們就表示了我們的意見。","蔡委員易餘：你們有表示這樣的意見，後來促轉會也接受了，所以我們現在上網查詢資料時，確實就是看不到的、是予以塗銷的。"],["呂局長文忠：是的。","蔡委員易餘：你們是有提供意見，而執行上是他們在執行的，沒錯吧？"],["呂局長文忠：是。","蔡委員易餘：因為我對這件事基本上是有意見的，我認為這是已經公開的，這樣一個舊的公文書，裡面一些公務員的名字是屬於個資的保護範圍，甚至線人的部分，我覺得這部分大家可以再好好討論，但是我們如果現在第一時間就選擇了將其遮蓋，則我覺得轉型正義只做了一半，這是讓人比較遺憾的。總之，我就是了解一下，反正就是你們有建議，促轉會去執行遮蓋的動作，然後上網也是他們去上網的，沒錯吧？好，我今天先問到這裡。謝謝","主席：現在先來處理臨時提案，共4案。請宣讀。"],["臨時提案：","1、","案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有鑑於106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107年5月31日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08年7月24日公布施行「政治檔案條例」，轉型正義工程的法制化與執行，逐步落實。然實務上，促轉會在徵集相關政治檔案時，如國安局或調查局等機關，時以繼續保密為由，阻礙相關社會關注之政治案件，例如林義雄宅血案、陳文成博士命案等案之還原歷史真相工作。","此外，蔡英文總統於今年二二八事件73週年中樞紀念儀式致詞中表示，「每一個政府機關，都要充分理解轉型正義的內涵，共同參與轉型正義的工作，國安單位更不能例外」。","是以，建請法務部責成一位次長級以上之官員，負責轉型正義相關業務，除符合總統宣示之共同參與轉型正義工作之原則外，更俾利還原威權時期重大政治案件之歷史真相，以促進社會和解。"],["提案人：劉世芳　　吳玉琴　　鍾佳濱　　周春米","2、","鑑於現代社會資訊流通，青少年自主意識逐漸增強，成年年齡之調降屬於各國立法趨勢，民間亦多有修法呼聲。惟因牽涉法令繁多、影響層面廣泛；且據法務部2016年間民意調查顯示，有6成民眾不同意調降民法成年年齡，顯示此一修正恐需更多社會溝通，故相關討論擱置至今。惟查，上開進行之民意調查已逾3年，且期間於2018年底已初次有18歲青年成為公民投票首投族，社會對於成年年齡之應否調降之想法應已有所轉變。爰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完成法規衝擊影響評估及民意調查，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案人：周春米　　賴香伶　　吳玉琴　　鍾佳濱　　劉世芳","3、","鑒於現行《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3項規定協商日期不得逾30日。惟，此規定實務上造成檢察官操作協商程序窒礙難行，往往無法於期日內完成協商。實務上為達成協商，就是否進入法定協商程序，常由法官同意兩造先行洽商，成為協商過程實際進行之先行程序，卻無明文規範，造成各地方檢察署或檢察官各行其是。","為使協商程序之進行應有一致性之規範，避免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利用協商制度之困難性，促成刑事司法分流快速終結案件，以及解決初犯及輕微犯罪行為人短期自由刑之弊端。爰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就《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3項協商日期予以檢討，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周春米　　賴香伶　　吳玉琴　　鍾佳濱　　劉世芳","4、","中國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對於監所收治犯人的防疫措施，除了依現在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指導外，亦請對於疑似有隔離或檢疫需求之相關措施，請法務部（矯正署）提供具體因應方案，送本委員會參考。"],["提案人：劉世芳　　周春米　　吳玉琴","主席：針對臨時提案第1案，法務部覺得可以嗎？","請劉委員世芳發言。","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同仁。可以說明一下嗎？可能部長或局長比較不了解這個情況，但部長、局長可能知道在二二八當天關於林義雄血案還有陳文成這兩個案子，促轉會所提供的資料中有特別提到，108年7月24日的時候，調查局是根據政治檔案條例予以重新檢討，同時已經將所謂誠公專案的檔案予以解密，但是在國安局的卷證當中，有2件由調查局產製的檔案，調查局是不同意解密的，他們的理由是要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繼續保密，這個部分部長或局長了解吧？我先請問一下，國家情報工作法是由法務部來主責嗎？不是吧！是國安局，是不是？所以就我所了解，不是國安局要求你們，而是調查局自己內部要求所公布的檔案裡面要劃黑，即劃黑的部分是你們要求的，就是不對外公布的，可是我看不到有任何法律的依據，本席認為，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就表示調查局裡面是不是有人不是根據法律的要求解密而要求保密？這個內部的公文是怎麼簽的我並不知道，所以我具體提案希望部長責成一位次長級以上的官員，要能夠負責跟轉型正義相關的業務，尤其是這2個案子中相關檔案解密的部分，可以嗎？"],["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好，我會指定一位專責的次長來協調處理這件事情。","劉委員世芳：因為我不希望由官僚體制自己內部的心證，或者在自己內部的工作上，認為這可能是我長官的長官、是我長輩的長輩，所以姑且就把名字隱匿下來，我想這樣是不好的，好嗎？","主席：好，臨時提案第1案就依照提案委員的提案通過。","處理第2案，法務部有沒有什麼意見？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時間3個月的部分我們會盡力。"],["主席：第2案就依照提案委員的提案通過。","處理第3案。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第3案是不是可以再給寬裕一點的時間，因為涉及到刑事訴訟法，涉及的層面比較大，而且實務運作上也發生一些困難，我們要蒐集各地檢他們在處理上有什麼難題等資料，所以時間上是不是可以寬裕一點？","主席：刑事訴訟法的法案主管機關是司法院，而我現在是要了解法務部對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協商機制在運作上的意見，就是你們在內部、在檢察官這邊，其運作上的一些意見，3個月的時間不會太短吧？這部分運作很久了！","蔡部長清祥：6個月可能會比較詳盡一點，我們其實已經著手在做了，但發覺真的各地的意見都不一樣，所以我們也需要整合，然後訂出一個各個檢察官能夠遵循的SOP，所以請主席給我們更寬裕的時間。","主席：先3個月，若不夠就再提出。"],["蔡部長清祥：可以在這個會期結束前嗎？","主席：那就是5月底前，這不是一樣嗎？而且時間好像還更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同仁。我提醒一下，第3行的「期日」應該是「日期」，可能打錯字了，我建議法務部可以再想想看，就是維持3個月，第一，3個月以後，我們另外一屆新任總統上任……"],["蔡部長清祥：第2案還是第3案？","劉委員世芳：第3案。再來，這裡面有很多部分其實都已經在進行了，如果改為6個月，現在是3月，6個月以後是9月，9月以後會發生什麼狀況我們並不知道，所以3個月就差不多是那個時間，是可以完成一些部分，而且提案是談到檢討報告，並不是要求完成什麼法案的修訂等等，所以我覺得並不是做不到。","蔡部長清祥：好，我們就3個月內先做初步的報告。","劉委員世芳：說不定部長高升了也不一定，所以是不是可以在3個月內，好嗎？","蔡部長清祥：3個月我們就完成初步的報告，如果要補充的話我們再來補充。","主席：對呀！不先讓我們知道你們的想法、態度還有目前檢討的意見就安排專案報告，那也不太好。"],["蔡部長清祥：這部分司長要說明一下。"],["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俊力：主席、各位委員。跟各位委員報告，有關刑事訴訟法認罪協商的部分，其實就目前的實務上我們是有在進行檢討，但是據我所知，司法院現在也有在研提有關認罪協商的相關草案，比如說，包含認罪協商的range，目前都是最輕本刑3年有期徒刑以外的案件才可以這麼做，現在可能要放寬到5年，是有這樣一個構想，所以我們建議，如果照委員提案所提的3個月，那就是在現制、在條文沒有做任何改變的情況之下，即我們先就現制來做檢討。其實誠如委員所言，就是目前的條文上，得到法官同意後能做的時間，確實是非常短，變成有一些情況可能是我們在跟法官報告之前，就已經開始在進行……"],["主席：就是審判外的協商會議。","王司長俊力：如果是這樣的話，或許可透過剛才委員提到的辦理刑事訴訟應行注意事項，將其明確化，讓檢察官可以有相關的依據可以遵循，以上說明。"],["主席：所以這樣聽下來應該是2個月內就可以提出來了。","王司長俊力：我們還是需要3個月的時間，因為我們還要找各地檢署來討論。","主席：對，還是要有效率才是，其實有些部分你們應該都有很確定的意見了，既然是審判外的協商會議，在審判外然後又沒有法律規定或是要點去規定如何運作，如此可能會造成大家有很大的負擔，即檢察官、法官或律師在開這種協商會議時，大家的負擔都很大。第3案就依照提案委員的提案通過，就是3個月內。","處理第4案。我想這應該是朝野委員的共識。","請劉委員世芳發言。","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林為洲委員有表示要連署提案，我們竭誠歡迎，因為大家都想知道相關的狀況。再來，我要跟部長報告一下，因為您剛才有特別提到，現在財政委員會等6個委員會聯席審查的預算中，並沒有包含這個部分，所以我們會用提案的方式試試看，能不能請行政院跟主計總處在法律的範圍內來做相關預算的處理。總之，我們來幫法務部提個案，但我要提的是，剛剛我們有聽到矯正署提到現在疫情的防治工作，我覺得裡面還是有一些疏失，比如說隔離，請問是隔離在哪裡？而且在隔離的時候，是不是也要有所準備呢？比方說是由矯正機關中的人員來幫忙處理等等；若碰到發燒的話是要隔離沒有錯，這樣一來也不會影響到現在收治的這些囚犯，但若是正要進來隔離，萬一隔離的病房不夠，不像一般外面、民間的隔離就是送進隔離病房，但在監獄裡面，有獨立的醫院或是獨立的空間可以隔離嗎？一般來講，在監所裡面，說不定病床只有兩床或是三床，所以這是要特別注意的，你們就這個部分並沒有按照疫情指揮中心就隔離部分所規範的方式來做處理，這是我所了解的情況，因為昨天才去過，有典獄長跟我提到這個部分。當然我們知道部長也非常希望把這個部分做好，不要讓其變成社區感染的破口，所以這個方案就是請你們把現在要做的以及預計要做的提出來，但就是怕你們覺得沒有經費，比方說原本可能要花100萬元，結果你們只花10萬元，其實這是沒有用的，因為疫情並不會這個月就結束，說不定還要再拖一陣子，所以必要的預算還是要向行政院爭取，這是我的初衷，在此提供給大家參考。","主席：謝謝劉委員。這項提案我們是沒有要求一定的時間，但是抗疫、防疫，我想這個月是很關鍵的，方才主席就有宣示要在明天下午前提出，但我的建議是，可能你們還會有更具體的措施，加上剛剛委員提的一些建議，其實都是可以列為參考的意見，明天下午你們把現在能夠提供的防疫措施、具體的方案先寫上來，若有不夠我們再來要求。還有，若你們有更完整的內容也請再送上來，我們容許你們可以一直補正，但明天下午至少要有一個基本的方案跟具體的措施先送到本委員會跟各個委員，然後我們可以接受你們後續再補正一些說明跟執行狀況，可以嗎？","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俊棠：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現有的都有了，包括26日把整個緊急計畫的部分處理完畢。另外，剛剛劉委員所提的這個問題，我再稍微說明一下，因為矯正機關在他入監、入所時會量測體溫，然後我們再去判斷，如果有疑似案例的話，我們就會戒護到醫院去做篩檢，同時篩檢期間一定會住院隔離，所以並沒有回來矯正機關裡面，我們就是將其阻絕在外。另外……","主席：如果是確診病例的話，就會放在醫院。","黃署長俊棠：都是在醫院，這都是醫療院所要去處理，矯正機關所做的隔離只不過是當其需要居家隔離14天等等時，我們會量測體溫，這就類似我們在社區當中的居家隔離，空間的部分現在我們有486間房間，這是要做隔離空間的。"],["主席：這是每個監獄、每個監所都有？","黃署長俊棠：都有配置，比如說監獄裡面有確診的案例，則這個區塊就會封起來；若監獄裡面同時有2個案例，就是全監都封，這個時候裡面所有動作一律都要暫停。"],["主席：全監都封是什麼意思？","黃署長俊棠：就是除了我們管理人員的進出，其他人就不做進出了，包括家屬接見、律師接見、借提出庭等等統統暫停，這樣可以避免疫情擴散。","劉委員世芳：署長講的都沒有錯，但是你忘了，若跟這些確診或疑似的人有接觸的話，就要自主健康管理，還有自主的檢疫跟隔離14天，包括所裡面的典獄長等等，全部都要隔離的，換言之，你說的都對，但還是不夠，署長了解我的意思嗎？我們沒有要跟你argue這些，而是我們要求你把現況，包括做到什麼程度等等，把它弄出來，但我們是覺得以你們現在的能力跟預算來看，其實是不足以來因應未來如果監獄內有發生類似社區感染的狀況，因為它是一個密閉空間，又不能自由移動，而且並不是每個人戴口罩就會沒有事情了，我們並不是說你做得不好，而是請再考慮詳細一點，然後是真的可以將其阻絕在外面。至於怎麼阻絕，其實沒有你想像中那麼單方面，可能還有其他的部分需要考慮，包括14天的隔離你要怎麼處理，其實這是很困難的。","黃署長俊棠：跟委員報告，確診的我們就後送醫院……","劉委員世芳：送醫院後也是要有人在旁邊戒護，這方面人力夠不夠？","黃署長俊棠：關於這部分，我們的同仁就要隔離了，此外，我們也有區域聯防。","主席：好，很感謝署長不斷的說明，但在時間上我們有限制。","黃署長俊棠：請再給我30秒說明，基本上，如果有確診，後續我們會要求指揮中心指定機構來我們矯正機構做相關的檢疫動作，這有包括在我們整個計畫當中。","主席：臨時提案第4案就照提案委員的提案通過，然後要求在明日下午5時前送本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參考。","黃署長俊棠：主席，我能不能修正一下文字？"],["主席：怎麼修正？","黃署長俊棠：第3行後段文字修正為「……指導外，亦請對於疑似有隔離或檢疫需求之相關措施，請法務部（矯正署）提出矯正機關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具體方案，送本委員會參考」。","主席：這有差別嗎？所以照提案委員的文字通過，時間請把握在明日下午5時前。臨時提案處理完畢。","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及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請傅委員萁發言。","傅委員萁：（11時5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大家都一直在談武漢肺炎，的確現在情況非常嚴峻，尤其現在矯正機關的收容人大概有6萬人，這可能是最沒有機會被感染的地方，也有可能是最大規模爆發的地方，所以今天一定要請部長針對所有51個監所、將近6萬名受刑人，真的要有一個很積極的、提前佈署的相關方案，不然一爆發的話就不得了，現在大舍房一間容納15人，只要1人中的話，其他14人絕對跑不掉，就是全部都中。","再來，現在國家的資源都在做防疫，只要部長提得出來能夠阻絕的方式，大家都會支持，剛剛黃署長很熱心也很熱情，但我們還是要有一些具體作為，舉例來說，現在這個病毒殘存的時間，部長知道大概是幾天嗎？若是以口沫方式傳播，則大概幾天內還會存活？"],["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按照衛生署的說明，是希望我們隔離的部分是隔離14天。","傅委員萁：我問的是病毒，如果在地上或是使用過的器皿上，可以存活幾天？","蔡部長清祥：好像在各種不同的物品上，其存活時間也是不同的，最長可達20幾天。","傅委員萁：最少都有7到9天，7到9天是一般的狀況，若環境比較良好的，則最長可能可以到20天，這個過程中只要有人經過然後呼吸進去，甚至風吹過病毒會從地上飄起來，然後經呼吸道進去，這樣可能就中了，所以監所裡面爆發集體感染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大的，然這是一個基本人權，況也不可能把人放出來，既然在裡面的話，請部長要兼顧這6萬多人相關的人權。","還有，現在我們大家都在期待能否跟SARS一樣，到夏天這個疫情就沒有了，可能防疫期會持續到5月，但這只是一個概括性的粗估而已，而且太過大膽，溫度高就一定沒有新冠肺炎嗎？新加坡的溫度高不高？結果他們有110例，比臺灣還多，可是他們當地溫度是很高的，所以不見得今年夏天這個疫情就會阻絕掉，請法務部注意，這次的抗戰期間可能會拉長，而不是如多數行政單位所認為的，疫情大概只到3月，其實可能還不只，所以希望部長針對這個部分的防範應該要料敵從寬。","另外，請教部長，現在監所等相關機構的戒護人員總數大概是多少？"],["蔡部長清祥：5,000餘人。"],["傅委員萁：職代大概有多少人？"],["蔡部長清祥：委員指的是正式僱用的職代？","傅委員萁：對，就是正式職缺代理。"],["蔡部長清祥：矯正署跟我說人數有100多人。"],["傅委員萁：不只啦！"],["蔡部長清祥：我們幕僚提供給我的數字是181人。","傅委員萁：署長提供的數字是錯誤的，其實有幾十個百分點是職代的，你說的6,000多人……"],["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俊棠：主席、各位委員。去年我們是有800多位，今年……"],["蔡部長清祥：委員講的是替代役還是職代？"],["傅委員萁：職代。","黃署長俊棠：我們有政府一年一聘的約聘僱，而方才委員講的應該是我們有出缺然後臨時聘僱的那種。","傅委員萁：其實都差不多，都不是經考試通過的。","黃署長俊棠：沒有，那個是經我們機關甄試通過的。","傅委員萁：我知道所謂的約聘僱，這是一年一聘，且跟正式人員不一樣，所以流動性很大，是不是？"],["黃署長俊棠：有一種是……","傅委員萁：那些考試進來的做得比較久，而且那是有退休金的。"],["黃署長俊棠：那是公務人員。"],["傅委員萁：其他就是約聘僱的？","黃署長俊棠：沒有，這有兩種……","傅委員萁：也有包括職代的，我想知道這個加起來的人數是多少，而且這部分的流動性都很大。"],["黃署長俊棠：原來是800多人。","傅委員萁：不只啦！請你回去再算一算，下次我再來問你。所以我要拜託部長，你們整體的員額數要拉高，就像部長剛剛說的，如果是6,000比6萬，即1比10這個比例，這跟我們周邊國家，不管是跟香港、日本或是新加坡等周邊國家相較，我們的比例都太高了，所以拜託監所的部分，他們已經非常苦悶了，即所有監所的戒護人員也等於是在受刑，所以這個數字還請部長讓其能夠再寬裕一點、員額再增加一點。","蔡部長清祥：向委員說明，員額是有的，但是招考不易，或是他們待的時間不長，所以不斷有新的人員進來，這是我們遇到的最大困擾。"],["傅委員萁：所以你在整體待遇等事項上應該再考量。","蔡部長清祥：我們有予以增加，而且也有爭取予以加給。"],["傅委員萁：像其他那些加給的部分能夠再做調整。"],["蔡部長清祥：我們有在爭取。","傅委員萁：畢竟什麼樣的受刑人都有，所以請部長這個部分能夠考量一下。"],["蔡部長清祥：好。","傅委員萁：另外就是武漢肺炎一事，既然委員會已經做出決議，我們很期待看到部長所提出來的具體方案，因為我們不希望下一個全面爆發的地方是監所，這是非常、非常可怕的，他們跑都跑不掉。"],["蔡部長清祥：我們會繼續努力。"],["傅委員萁：署長也要多加油一下。"],["黃署長俊棠：謝謝委員的支持。","主席：謝謝傅委員。矯正署提出的報告，也請送傅委員辦公室一份。","接下來請高委員嘉瑜發言。","高委員嘉瑜：（11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所提立法計畫中的第二點是關於信託法的修正，這一點我們也一直非常關心，而信託法的修正是從107年4月就開始研擬修正，到現在也快109年4月了，將近兩年的時間，這個修法都還在研擬中，到底現在法務部的進度是如何？"],["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直在徵詢外界的意見、一直在做修正，應該很快就會送到行政院。","高委員嘉瑜：很快是多快？因為也一直都在傾聽各界的聲音，而且一直到現在。","蔡部長清祥：上個會期也有委員一直很關心，也給我們很多指導、意見，而我們一直在進行修正，所以希望這個會期能夠送到行政院，俟行政院審查通過，就會趕快送到立法院來。","高委員嘉瑜：其實上屆最後一個會期法務部針對這個法案就一直遲遲無法送出，這個會期也不知道會是什麼時候，不曉得部長能不能給個明確的時間，到底在幾月以前能送出比較好且具體的方案？","蔡部長清祥：這是我們法律事務司主責的，是不是在最短的時間內……","高委員嘉瑜：那天我也跟財政部討論到信託法，尤其是大家最在意的「公益財團法人」部分，長期以來這已成了社會上公平正義的問題。藉信託法逃漏稅的狀況是大家最不能接受的，財政部的說法是要等法務部的修法，我覺得互踢皮球也不是我們樂見的，法務部現在既然有修法的計畫，至今也計畫了兩年，我們希望能有更明確的方向和進度，尤其是大家所在意也是過去遭人詬病的部分，在信託法中有關公益比例支出的修正，請問法務部目前的方向到底是什麼？"],["蔡部長清祥：我們希望能提高其比例。","高委員嘉瑜：你們是以總支出的比例去做，還是以總額的占比去做慈善捐贈的支出比例？"],["蔡部長清祥：我請司長詳細說明。"],["主席：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鍾司長說明。","鍾司長瑞蘭：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年度支出的部分，我們當時本來預告的版本是以總支出去算……","高委員嘉瑜：但也引起很多爭議，如果支出只有100萬元，結果定在50%，那就只要支出50萬元。","鍾司長瑞蘭：對，所以上會期在委員會中王榮璋委員通過的版本就是用……"],["高委員嘉瑜：一定比例的慈善使用……"],["鍾司長瑞蘭：像是60%、70%、80%這樣。"],["高委員嘉瑜：對。","鍾司長瑞蘭：也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還包含了另一條有關財產的運用。上次我們是用預告的版本向委員會報告的，在此也向委員報告一下我們目前進行的進度。最近我們其實正密集地與同仁逐條討論與檢視，尤其是上次委員會針對我們的預告所提出的意見，同時也做一些整合，重點會放在剛剛提到的年度支出，以及財產運用的那一條，因為在文字上可能還須做一些整理。"],["高委員嘉瑜：你們現在會不會調整成要訂出一定比例的慈善使用？"],["鍾司長瑞蘭：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討論調整。","高委員嘉瑜：已經討論了很多，但也爭議不斷，你們也知道問題在哪裡。","鍾司長瑞蘭：我們會再就草案向行政院報告，指出這兩個方向。院裡面各部會會再做一次比較詳細的討論，有關財產運用的部分，我們在文字上可能也會做一些調整。","高委員嘉瑜：包括所謂「公益使用」的方向，過去法令上也沒有很明確，於是衍生了諸如林堉璘慈善基金會就把所謂的「公益信託基金」拿來購買有線電視台，或是投資證券業，未來你們在修法上對於這類作法會不會提出修正？","鍾司長瑞蘭：會，我們的草案會有事前、事中和事後的控管機制，相信通過之後，這些狀況應該可以改善。","高委員嘉瑜：我想社會各界都很期待信託法能夠趕快修正，也希望法務部能趕快把版本送出來，所以拜託部長一定要在這個會期把它送出來。","蔡部長清祥：好，我會要求同仁，希望他們一定要在這個會期送出來。"],["高委員嘉瑜：畢竟都已經兩年了。","另外，有關18歲公民權的部分，這也是目前大家很關注的議題，法務部過去也曾提出這樣的修法意見，但現在卻不在你們的立法計畫中。目前大家在討論修憲，也討論18歲至少在民法上是不是可以先修，不曉得法務部就這部分有何意見和看法？"],["蔡部長清祥：我們對各界的意見都採取開放的態度。","高委員嘉瑜：但法務部也要有個態度，「開放的態度」是指沒有態度的意思嗎？"],["蔡部長清祥：就是接受大家的意見嘛！"],["高委員嘉瑜：那法務部的意見是什麼？"],["蔡部長清祥：我們樂觀其成。","高委員嘉瑜：專業的意見是這樣，因為在國際上，我們都知道各國都把18歲公民權納入法令中，世界各國18歲幾乎都享有公民權，以及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但是臺灣在這部分還是相對落後的，就連南韓在今年1月都通過了將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甚至我們週遭的亞洲國家也全都如此，連中國也是。臺灣在這個部分，法務部的意見到底是什麼？如果不支持的話，原因是什麼？","蔡部長清祥：其實這並非純粹是對民法等由法務部主管的法規之修正而已，還涉及到各部會主管的法規，據我們統計大概會有124部法律、260個法條必須配合修正，所以並不是法務部自己作決定，還會涉及到各部會，也要參酌他們的意見進行整體的考量。"],["高委員嘉瑜：這些可能都會讓大家覺得是藉口。"],["蔡部長清祥：不是藉口。","高委員嘉瑜：如果這是世界的潮流和趨勢，也是現在普遍的民意的話，希望法務部就趕快去做，所以是不是可以先做個民意調查，瞭解現在民眾針對18歲公民權的修法態度，以及未來修正民法的態度好嗎？","蔡部長清祥：我們以前也做過，但對於最近的民意，我們也可以再做。"],["高委員嘉瑜：以前是多久以前？"],["蔡部長清祥：兩年前。","高委員嘉瑜：可不可以再做一個最新的，供我們研究參考好嗎？"],["蔡部長清祥：好。"],["高委員嘉瑜：謝謝。","主席：謝謝高委員，剛剛的臨時提案已通過要請法務部進行成年人年齡調降的法案衝擊影響評估，以及民意調查，這些要在3個月內完成。","上午的會議就進行到登記發言的委員全部發言完畢為止。","接著請邱委員志偉發言。","邱委員志偉：（12時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蔡部長，外役監制度施行到現在已多久了？"],["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有很長的時間。","邱委員志偉：你要具體一點，很長的時間到底是100年還是200年，抑或50年？"],["蔡部長清祥：這要問矯正署。","邱委員志偉：矯正署，數字是多少？"],["蔡部長清祥：從民國51年開始的。"],["邱委員志偉：從民國51年到現在已經多久了？有70年嗎？"],["蔡部長清祥：沒啦！大約是57年、58年。","邱委員志偉：應該有60年了。這個外役監制度實施到現在，相較於一般監獄，外役監的教化效果如何？有做過評估分析嗎？","蔡部長清祥：我個人參與實務的經驗，外役監的效果比一般監獄好。"],["邱委員志偉：教化效果比一般監獄好嘛！這10年增加了多少外役監的收容人數？"],["蔡部長清祥：詳細數字……"],["邱委員志偉：大概就好。"],["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俊棠：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外役監核定收容的人數是2,016人。"],["邱委員志偉：請署長說說這10年來外役監收容處所和收容人數的變化。"],["黃署長俊棠：這10年的變化總共是……","蔡部長清祥：外役監過去比較少，以前只有自強外役監，現在多了八德外役監……","邱委員志偉：為什麼要增加外役監？這10年來外役監的收容處所和收容人數是增加的，之所以要增加收容處所和收容人數，就是因為其教化效果較一般監獄還好對不對？"],["蔡部長清祥：對。"],["邱委員志偉：所以未來的趨勢是會再增加嗎？","蔡部長清祥：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也願意增加。","邱委員志偉：如果教化效果好的話，就應該增加才對。","蔡部長清祥：是，現在還沒有完全額滿，所以我們也鼓勵符合條件的能進外役監。因為外役監的管理比較開放，未來出獄以後跟社會的接觸會比較多。","邱委員志偉：會有一個銜接的效果，對不對？"],["蔡部長清祥：復歸會比較容易成功。","邱委員志偉：所以從各方面，不論是從學理還是從實務來看，外役監確有其必要性，就是因為其教化效果較一般監獄還好，對不對？現在是還沒有額滿，如果你覺得有需要的話，未來可能也會增加處所，以提升收容的量，對不對？"],["蔡部長清祥：對。","邱委員志偉：我們也期待能透過獄政的改革，能提升教化的效果。所有罪犯經法院判決確定進入執刑的過程，我們希望能透過教化的效果矯正其行為。既然部長如此認為，且法務部也抱持同樣的立場，咸認外役監的效果比較好，那就要考量公平性的問題，因此請教部長，再犯的能不能進外役監？"],["黃署長俊棠：規定的是累犯。"],["邱委員志偉：再犯行不行？我沒有問累犯。什麼叫「再犯」？"],["黃署長俊棠：就是5年後的。","邱委員志偉：「5年後」的意思是兩個罪行間隔5年以上，對不對？"],["黃署長俊棠：對。","邱委員志偉：比如對方第一案是殺人，第二案是隔了5年後又殺人，請問他能不能進外役監？","黃署長俊棠：只要符合外役監條例，再犯……","邱委員志偉：對，要先符合資格才會進行相關的審查程序嘛！如果再犯的是兩個殺人罪，對方雖然殺了兩個人，但卻間隔了5年以上，請問他能不能去外役監？"],["黃署長俊棠：5年……","邱委員志偉：有沒有資格？你們有准駁權，請問他有沒有資格？"],["黃署長俊棠：我們是以委員制的方式去處理。","邱委員志偉：我知道，但對方有沒有資格？","黃署長俊棠：其他的再犯是OK，同一個再犯還是可以去。","邱委員志偉：所以就是有資格嘛！5年之內殺了兩個人，對方可以進外役監，對不對？","黃署長俊棠：不，是「之外」。","邱委員志偉：對，要超過5年。另外，累犯能不能進外役監？"],["黃署長俊棠：累犯不行。"],["邱委員志偉：累犯是怎麼定義的？"],["黃署長俊棠：就是5年內再犯。","邱委員志偉：5年之內，不管兩個犯行是什麼比例，比如第一犯可能是易科罰金，像是六個月以下或四個月以下的易科罰金，已構成了一個犯罪的行為；第二犯在5年以內，對方也許是偷竊、也許是傷害，他是不是就不能去外役監了？"],["黃署長俊棠：是。"],["邱委員志偉：那你覺得這樣合理嗎？"],["黃署長俊棠：這就是一個……","邱委員志偉：請部長發表意見，這樣合理嗎？6年之內殺了兩個人的可以進外役監，5年以內犯了兩個輕罪卻不能進外役監，這樣對受刑人公平、合理嗎？我們要追求的是公平性。","蔡部長清祥：這是法律的規定，但若有修正的必要，我們也願意檢討修正。","邱委員志偉：你們願不願意提案？如果認為有修正的必要，法務部就該提案啊！我把不合理之處點出來，而你們也深感認同，就請法務部勇於任事、勇於負責地提案。","蔡部長清祥：好，我們來想辦法。","邱委員志偉：不是想辦法，請不要用抽象，或訴諸於未來等文字回應，要做就具體，請於1個月之內提案；如果不提，我就具名請你們提案。","蔡部長清祥：好，我們一起努力。","邱委員志偉：我一直都在努力，你們要更努力。","蔡部長清祥：好，更努力。","邱委員志偉：要承諾我，請於1個月之內，把這種不合理的狀況，用法律去做調整和修正。","蔡部長清祥：跟委員報告，方向是正確的，我們認為合適的，會儘量讓對方進外役監，讓他多接觸外界……","邱委員志偉：但在資格限制上，就像我剛剛說的，有關再犯和累犯的差別，你和署長都覺得非常不合理，既然不合理，就用法律來導正最快嘛！你們身為主管機關當然要勇於任事啊！"],["蔡部長清祥：好。","邱委員志偉：好是什麼好，部長……","蔡部長清祥：好，我們努力來做，會提出修法……"],["邱委員志偉：1個月之內……"],["蔡部長清祥：或是放寬錄取的標準。","邱委員志偉：不是這樣，這些狀況你們都非常瞭解，請於1個月內……","蔡部長清祥：不要限制時間，讓我們可以周全考量。"],["邱委員志偉：再半個月？"],["蔡部長清祥：不要討價還價啦！"],["邱委員志偉：這件事哪有這麼困難？","蔡部長清祥：在這個會期內，如果真的要修法，我們會將討論的意見……","邱委員志偉：此事已經討論很久了，又不是現在本席提出來才討論的。你也知道，這已經講很久了，不然就一個半月啦！"],["黃署長俊棠：尊重委員。","邱委員志偉：我們會提案，畢竟立法委員（國會議員）有提案權，但主管機關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也應該要主動提案，不是嗎？署長，是不是這樣？"],["黃署長俊棠：這牽涉到修法的問題。","邱委員志偉：對，如果覺得須要修法，你們也有權利修法。","黃署長俊棠：我現在手上已經有兩部法，還有64個要到6月才能完成，到7月才能……"],["邱委員志偉：你們的效率怎麼那麼低？"],["黃署長俊棠：我還有64項子法。","邱委員志偉：主席，是不是可以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求法務部於兩個月內提案？"],["黃署長俊棠：讓我們先評估好嗎？"],["蔡部長清祥：我們先提出研究檢討報告好嗎？我們會把所瞭解的狀況向委員說明。","邱委員志偉：部長，研究檢討報告早就提過了，只是你們有沒有提出正式的版本，代表你們有沒有正視這個問題，以及要改革這個問題的決心。","主席：邱委員，就請法務部就你今天的質詢，提出正式的書面答復。他們今天的答復……","邱委員志偉：我要求要更具體，希望他們能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針對這個不合理的地方提出修正案。","主席：那就是兩個階段，請你們就部長今天在這裡表示的法律意見和修正意見提出書面予本委員會，這樣比較清楚；另外，也請你們在兩個月內提出法案的修正，讓大家再討論。","邱委員志偉：主席裁決得好，請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2個月內提出法律修正案。"],["主席：可以嗎？","邱委員志偉：主席的意思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我同意也贊成。","主席：本來我是講半個月，結果你卻給1個月。","邱委員志偉：主席，我的時間到了，謝謝。","主席：部長這樣清楚嗎？就是請於1個月，其實也不用拖到1個月，有關你們今天表示的法律意見，法務部對這個法律案的意見都滿清楚的，現在就只是將它行諸於書面，大家再來檢討看看這部分還有沒有其他要再討論的空間。其次，請你們再提一法律修正案，這部分當然就取決於法務部內部對草案的討論。","蔡部長清祥：謝謝主席，是不是分兩階段……"],["主席：我的意思就是分兩個階段。","蔡部長清祥：報告會先提出來，待大家有共識，認為要提出修法後，我們會再接著提，這樣就沒有什麼時間上的限制了。第一個時間就是在兩個月內，由我們會先提出報告來……","主席：當然，第二個部分你們也還是要提，如果你們不提，委員也還是會要求，畢竟這在上一屆的時候也討論過了。這部分其實已經過充分討論，只是最後決定時認為尚須進一步考量，但至少也要讓大家把相關的正反意見提出來，畢竟外役監的設置，以及外役監的現狀，其範疇依現在的法律規定是可以再放寬的。不然，你們不是還要到哪個地方再蓋外役監嗎？","黃署長俊棠：在八德。外役監原來是舊的，現在把它重新變更……","主席：現在大家都肯認外役監的教化和矯正效果，認為它一定會比監獄好，只是條件還是要設限。在運作這麼多年之後，我們現在要檢討範圍要件是否須要調整，所以要面對這個問題。當然，法務部是法案主管機關，對於你們的意見大家也會充分尊重。","蔡部長清祥：我們先提檢討報告，兩個月內一定會把它完成。","主席：好，謝謝。","邱委員志偉：主席，是1個月內提檢討報告，2個月內提修法建議。"],["蔡部長清祥：我們是分兩階段。","邱委員志偉：對，就是分兩階段。","主席：提修法建議，或是提修法的檢討報告。"],["邱委員志偉：兩個月內提修法的建議。"],["蔡部長清祥：檢討報告和修法建議放在一起嗎？","邱委員志偉：部長，這有什麼好閃躲的？我今天是很嚴肅跟你講，部長也很清楚……","主席：修法建議是到底要怎麼修法，你們再討論……","邱委員志偉：請你們於檢討報告內做個盤點，至於修法的建議也不是要你提版本，只是對修法提建議。"],["蔡部長清祥：是修法的建議嗎？","主席：邱委員，就是提修法建議，時間上能快就快，因為兩個月後，委員會大概也進行到4月了，4月如果還要再討論的話，就請儘快好嗎？","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椒華、廖委員國棟、呂委員玉玲、孔委員文吉、何委員欣純、羅委員明才、陳委員玉珍、廖委員婉汝、林委員俊憲及柯委員建銘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陳委員明文等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一、監所管理應以教化為目的導向，並應實事求是","我國刑罰是以教育刑為目的，除了對犯法者施以適當懲戒，慰撫受害人及其親屬外，最終，還是希望能給予受刑人指引，使其改過遷善，未來得以更生。所以，監所之管理，也應依循這個原則；對於個案管理，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固然得施以不同的管制，但仍必需以教化更生為其根本。","犯罪組織人員在監，當然應該預防其死灰復燃的風險，然而對其特別的管理措施，仍應以最小且必要範圍為限，又應以組織犯罪入監為是否施予特別措施的標準，對於一般呼朋結黨，卻從未以黨派從事犯之人，若因其他事由入監，若施以特殊處遇，未免與事實不合，有對受刑人不公，且損及受刑人人權之虞。","二、監所濫對受刑人進行幫派註記顯有不當","事實上青少年血氣方剛，多有不慎或受同儕刺激受冠幫派之名吸引，甚或呼朋結群誤以為名器之人；然彼等人或為不受排擠，或為一時氣盛，實者並無積極參與，更未以組織犯罪。但現行監所管理實務，對此等人在監人不審究其是否曾實際參與幫派活動、是否曾組織犯罪，均一概加註「加入幫派」，使之因年少時之一念而終生被貼上標籤，不僅打擊受刑人心裡，且遭受周圍異樣眼光，此措施乃屬過當，有礙其更生之努力。","三、法務部應檢討監所管理制度，鼓勵更生","監所管理應維護受刑人基本人權，鼓勵更生，即令就特定人員有施予特殊處置之必要，仍應考量其最小必要範圍，並應訂定期間及取消處置之機制，不應為求管理便宜，而不顧可能損及受刑人之人格權的疑慮。法務部以鼓勵更生之方向，儘速檢討監所管理制度。","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2時19分）"]],"block_lines":[1,7,7,10,50,51,58,60,62,64,66,68,70,72,74,76,79,89,93,98,99,100,109,111,118,121,123,124,125,128,136,137,149,151,154,155,159,162,164,169,171,174,175,177,180,181,184,189,192,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4,205,206,207,209,212,213,215,217,218,219,225,227,230,236,238,243,248,250,253,263,265,267,275,281,285,286,287,291,293,296,298,301,304,306,308,313,316,317,322,327,328,329,330,331,334,336,337,338,340,341,348,353,356,357,361,365,370,371,375,379,380,382,387,388,389,390,393,395,401,404,406,410,411,415,419,420,428,433,436,441,447,448,449,450,458,459,460,462,465,466,471,475,476,477,478,479,480,481,487,488,493,494,497,502,502,505,506,507,511,516,518,522,523,524,528,536,544,546,548,549,554,555,561,562,565,566,571,572,583,585,587,594,596,599,604,607,611,614,618,623,624,630,634,640,641,643,645,656,658,668,675,682,683,684,686,687,688,690,692,693,698,700,701,704,707,709,710,712,714,715,716,720,727,729,730,734,735,736,738,739,746,748,750,751,752,755,756,759,760,762,763,768,769,771,773,774,775,778,779,780,781,782,783,784,787,788,793,795,797,798,799,801,805,807,813,814,815,817,818,819,831,834,835,838,839,840,843,845,848,849,851,852,858,864,872,875,876,880,885],"person_count":{"主席":49,"本部未來施政重點如下":1,"蔡部長清祥":92,"李委員貴敏":5,"呂局長文忠":6,"劉委員世芳":3,"鍾委員佳濱":9,"賴委員香伶":2,"鄭委員運鵬":6,"吳委員玉琴":6,"黃署長俊棠":33,"鄭委員麗文":7,"吳委員怡玎":5,"主席（吳委員玉琴代）":1,"周委員春米":4,"主席（周委員春米）":1,"林委員為洲":6,"邱委員顯智":4,"蔡委員易餘":7,"臨時提案":1,"提案人":4,"傅委員萁":7,"高委員嘉瑜":8,"鍾司長瑞蘭":2,"邱委員志偉":13,"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1},"persons":["主席","本部未來施政重點如下","蔡部長清祥","李委員貴敏","呂局長文忠","劉委員世芳","鍾委員佳濱","賴委員香伶","鄭委員運鵬","吳委員玉琴","黃署長俊棠","鄭委員麗文","吳委員怡玎","主席（吳委員玉琴代）","周委員春米","主席（周委員春米）","林委員為洲","邱委員顯智","蔡委員易餘","臨時提案","提案人","傅委員萁","高委員嘉瑜","鍾司長瑞蘭","邱委員志偉","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星期三）9時至12時19分","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