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57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莊委員瑞雄","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星期一）9時至13時50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出席委員：吳秉叡    賴士葆    曾銘宗    林德福    蔡壁如    郭國文    林楚茵    陳椒華    費鴻泰    莊瑞雄    高嘉瑜    羅明才    余  天    江永昌","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趙正宇    邱顯智    林奕華    鍾佳濱    楊瓊瓔    廖國棟Sufin．Siluko  李昆澤    魯明哲    呂玉玲    李德維    吳斯懷    吳怡玎    蔣萬安    何欣純    陳素月    李貴敏    周春米    劉世芳    邱志偉    鄭運鵬    蔡易餘    翁重鈞    張其祿    王婉諭","      委員列席26人","主    席：賴召集委員士葆","專門委員：謝淑津","主任秘書：趙弘靜","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劉芳賢","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項目：二、邀請行政院及相關部會首長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財政部部長蘇建榮、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曾銘宗、林德福、蔡壁如、莊瑞雄、林楚茵、陳椒華、費鴻泰、郭國文、高嘉瑜、羅明才、江永昌、鄭天財、何欣純、周春米、邱顯智、翁重鈞、林奕華、蔡易餘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政務副秘書長何佩珊、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副主任委員陳駿季、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政務次長何啟功、文化部部長鄭麗君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余天、楊瓊瓔、劉世芳、邱志偉、蔣萬安所提書面質詢及江永昌所提書面補充質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1案：","一、每年財政部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約，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約於4月25至30日掛號寄送稅額試算書予民眾，並且要投遞3次不成才能夠招領。有鑑於月底一般掛號信數量龐大，且也因為常常投遞不及，造成郵務士趕時間騎車、容易發生車禍。108年4月25日，曾發生新竹一位邱姓郵務士在工作中因趕投遞時程發生車禍，搶救不治，也不排除與稅務試算表投遞工作量過大有關。"],["爰請財政部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協調：","1.於110年起規劃寄送稅額試算書寄送時程時，財政部須提前於4月20日將稅額試算書交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且投遞日須包含至少一個週六或週日，3次投遞不成招領研議改為2次投遞不成招領。","2.建請財政部會同交通部於2週內提出包含郵務士執行投遞工作時的保險保障等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人：陳椒華　　莊瑞雄　　林楚茵","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繼續報告。"],["二、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凍結報告案1案：","(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案。","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預算解凍案之書面報告，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書面報告已提出，該部分預算准予動支，提報院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今日的議程是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先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再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報告，並回應委員的提案。","首先請曾委員銘宗說明提案旨趣。","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其實早在上一屆就曾提出過此一修正案，當初審查時，因為希望能等金管會提出相關修正草案，所以沒有完成修法，因此這一屆本席再度重新提案。","其實強化投資人的保護，是金融管理的重要趨勢，每個國家都很重視此事，所以本席就相關法規經過整理之後，提出相關的修正草案。本案修正重點包括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為了杜絕實務爭議，明定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事由擴及到證券詐欺、內線交易、操縱股價、期貨交易詐欺等行為。","第二個部分，增訂對已卸任董監事亦可提起代表訴訟的規定，避免一些董監事藉由辭職卸責以規避追訴；並將求償對象擴大到經理人，因為很多上市（櫃）公司的總經理、經理人對公司的危害、傷害程度比董監事更大，所以有必要把範圍加進來。","第三個部分，明定訴請裁判解任事由不以起訴時任期內發生者為限，為免不適任董監事持續危害公司經營，增訂經法院裁判解任確定者，三年內不得再擔任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之規定。","第四個部分，基於投資人保護的一致性，擴大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範圍，擴增到興櫃公司的董監事。","有關修法的效益，本席希望透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的相關修正，能夠讓保護投資人的範圍及強度更強，更能夠保護投資人，在未來股市發展時，投資人更有保障，也有利於整個市場的發展。謝謝。"],["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報告並回應委員之提案。","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10屆第1會期貴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承貴委員會邀請提出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擬訂背景與目的、修正重點及預期效益，向各位委員報告說明，並就上開投保法修正草案提出本會意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行政院函請審議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段落：背景與目的"],["一、背景與目的","投保法制定於91年7月17日並自92年1月1日施行，施行以來歷經2次修正，本次為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併同考量健全調處運作機制之作業規範及保護基金之運用，爰擬具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段落：修正重點"],["二、修正重點"],["本次修正草案共計修正5條條文：","(一)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規範：修正第10條之1及第10條之2，董事、監察人經裁判解任確定後，3年內不得充任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董事、監察人之事由不以起訴時任期內發生者為限；將興櫃公司、外國在台上市上櫃、興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納入提起代表、解任訴訟之範圍；明定對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進行操縱、內線交易，或期貨詐欺等破壞市場交易秩序之行為，為提起代表、解任訴訟之事由；增訂保護機構對公司已卸任董事或監察人得提起代表訴訟；保護機構提起代表訴訟得就同負賠償責任之經理人合併起訴為訴之追加。","(二)程序從新：修正第40條之1，已提起而尚未判決確定之代表、解任訴訟事件，適用修法後之規定。","(三)考量健全調處運作機制之作業規範及保護基金之運用，修正第19條及第26條。"],["段落：預期效益"],["三、預期效益","本次修法完成後，對於失格之董事、監察人，經裁判解任確定日起3年內不能擔任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避免不適任之董事、監察人藉由改選或辭任等方式，重新擔任董事、監察人以規避法律追訴之情形。建請委員支持行政院所提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貳、曾委員銘宗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於委員提案內容，本會意見如下：","一、第10條之1有關將興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納入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之範圍、新增解任裁判確定後，由主管機關函請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解任登記、新增第10條之2有關外國公司準用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相關規定、修正第19條有關保護基金運用範圍包括投資興櫃公司有價證券等，委員提案與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修正案之方向一致。"],["二、有關第10條之1條文其他修正草案："],["(一)有關第1項序文將董監事涉入他公司證券詐欺之行為納入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解任訴訟之事由部分：","考量公司董監事涉入他公司證券詐欺行為案件之實務案例，均與不法行為董監事所屬公司本身業務執行有關，例如以董監事所屬公司配合他公司進行虛偽循環交易等，爰建議本項序文暫無須將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納入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解任訴訟之事由。","(二)有關第1項第2款明定具股東地位者，得提起代表訴訟部分：","保護機構目前已持有上市（櫃）、興櫃公司原始股票一仟股，本係上市（櫃）、興櫃公司股東，爰無須於條文中再增訂「具股東地位」。","(三)有關新增第2項明定保護機構代表訴訟權及於已卸任董監事，並於第1項第1款代表訴訟之立法說明敘明若保護機構於催告時行為人為董監事，於起訴時非董監事者，不需再為催告程序部分：","1.考量保護機構代表訴訟權應及於不法行為之人於「行為時」具有董監事身分者，否則董監事只要藉由不再任或辭任等方式，即可輕易規避訴追，明定保護機構代表訴訟權及於已卸任董監事，有其必要。又考量現行公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僅公司有權得對卸任董監事提起訴訟，若投保法未併同規範以公司為催告對象，則保護機構恐將無從取得對卸任董監事提起代表訴訟之權限，爰倘僅將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之對象，調整為除現任董監事外，包含已卸任董監事，卻未規範以公司為催告對象，恐尚未足，建議於第1項第1款中明定請求公司對已卸任之董事或監察人提起訴訟。","2.至保護機構是否需再為催告程序部分，考量保護機構若未再請求公司對已卸任之董監事提起訴訟，恐有違反提起代表訴訟程序規定之虞，爰建議保護機構仍應重新對公司進行催告，以免爭議。","(四)有關新增第3項規定，將依公司法第29條委任程序任命之經理人，納入保護機構提起代表訴訟之對象部分：","1.按我國公司法制，公司董事、監察人係由股東會選任，茲因考量我國少數股東依公司法第200條、214條提起裁判解任、代表訴訟之門檻過高，幾無案例可循，故增訂本法第10條之1，使具公益色彩之保護機構得不受公司法第200條、214條有關應先經股東會決議、持股數量、期間等限制之規定，訴請裁判解任董監事職務或代表公司對董監事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就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之任免及求償，依公司法制分層負責之體制，為董事會之職權，屬公司之自治事項。","2.惟為避免同一基礎事實之賠償責任需分別訴追，使紛爭一次解決及訴訟經濟，考量經理人對公司亦負受任人義務，保護機構自得將與董事或監察人同負賠償責任之經理人納入提起代表訴訟之對象，又實務上對經理人定義並不明確，執行長、營運長、研發長、財務長、策略長、特助、廠長、總監等，是否屬公司法第29條經理人範疇，及是否皆會依同條規定完成委任程序，不無疑義，為避免行為人以其非屬經理人之抗辯規避責任，宜以行為作判斷而不以身分作界定，爰建議參酌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及民法第553條第1項之規定，明定保護機構依第1項第1款規定提起訴訟時，就同一基礎事實應負賠償責任且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之人，得合併起訴或為訴之追加，建請支持行政院所提版本。","(五)有關新增第7項，明定保護機構辦理代表訴訟業務時，得為訴訟參加，且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部分：","獨立參加效力應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規定，為避免解釋適用上之疑義，建議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規定，以茲明確。","(六)有關新增第8項，明定法院為解任訴訟裁判前，保護機構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董監事及經理人之職權及禁止法人股東改派董監事代表人部分：","考量本項涉及假處分之特別規定，屬司法院之權責，且訴訟中停止董監事職權之行使，目前已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規定可資適用，爰建議待累積案件及實務見解再行研議。另考量經理人之任免為公司董事會之職權，且依(七)2之理由，實不宜為保護機構提起解任訴訟之對象，因此，自不宜為保護機構聲請法院裁定停止職權行使之對象，爰建議不予增列。","(七)有關新增第9項裁判解任之失格效力，並將失格效力及於經理人部分：","1.有關裁判解任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充任上市（櫃）或興櫃公司之董監事部分，委員提案與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修正案之方向相符。","2.考量新增第3項為對經理人之代表訴訟，並無法院裁判解任之適用，又同前述經理人不宜為保護機構提起解任訴訟之對象，且實務上對經理人定義並不明確，行為人易於規避本項之適用，後續之執行易生爭議，故將解任訴訟之失格效力及於經理人之效果恐將有限；又解任訴訟失格效力及於經理人，涉及範圍過於廣泛，恐有違反比例原則，有影響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疑慮；另本修正草案於108年5月3日召開之座談會，邀請相關部會、證券周邊單位、工商團體、上市（櫃）公司及專家學者進行討論，就解任訴訟失格效力是否及於經理人部分，與會者考量前開經理人登記及定義問題，多持反對意見。爰建議裁判解任之失格效力不及於經理人。","三、另新增第40條之1，有關本次修正施行前，已依第10條之1第1項規定繫屬尚未終結之訴訟事件，適用修正後之規定部分：","委員提案與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修正案之方向相符，惟基於本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第28條之1法條用語為「提起之訴訟」，考量法制體例一致性，建議酌修文字。","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做以下宣告：出席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委員如有法案之修正提案，請於上午11時前送達主席台。","首先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9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般來說，我們相信公司董監事會好好的去行使職權，基本上的假設就是董監事的持股比較多，因而被選任為董監事，而且這跟他自己的財產有關。如果是基於這樣的假設，現在金管會核准可以收購委託書的公司有三間，另外，證券公司跟銀行也可以做，實務上這三間委託書徵求股務代理的公司占了80%以上的市場，剩下的20%，元大證券幾乎占10%。也就是說，基本上這四個通路掌握了九成以上的委託書徵求的途徑。主委，如果有人預先綁定委託書徵求的這幾家公司，包括元大，基本上，會導致這個委託書制度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他綁定了，所以他有權可以用這樣的通路去進行委託書的收購，而其他股東就算具有委託書徵求的資格，但幾乎在通路上就被排除了，你覺得這樣子的狀況是不是會發生？"],["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就我的理解，可以辦理徵求事務的除了您剛剛提到的那幾家以外，……"],["吳委員秉叡：三家！","顧主任委員立雄：另外，應該是所有的證券商……","吳委員秉叡：所有的證券商跟銀行都可以，但是我要跟你講的是，實務上目前的市場是這三家占了八成，另外元大證券大概占了10%，其他很多有資格的，他們幾乎沒有在做這個業務。","現在有一種手法是先把這三家的委託書跟元大綁定，用契約金綁定他們只能夠為我服務，就好像律師事務所受我委任後就不可以再接受別人的委任，用這樣的方式去壟斷委託書的取得，這造成了一種不公平的現象，那就是其他人沒有辦法再利用委託書取得的途徑去進行將來董監事選舉上的競爭。","其次，用這樣的方式選上董監事之後，因為董監事持股在任內若轉讓二分之一以上就當然解任，所以他們可能會儘量賣股賣到剩下將近二分之一，把剩下的二分之一持股再拿去質押借款，這等於是用委託書徵求的方式空手入主公司、掌控公司的經營。有關該公司的成敗，因為他幾乎已經沒有成本或是成本很低，所以有可能造成在公司治理上的別有用心。我也有提供貴會資料，有人用這種方式吃了一家公司的經營權，因為那家上市公司本身有一些現金，他用這個現金部位再去吃第二家公司的經營權，就用這樣的方式一家吃一家！如果是用我所說的這個方法，就可以用極輕的成本去操控極大的利益，請問這個在制度上如何解決？從委託書的壟斷的方面來講，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顧主任委員立雄：第一個當然是委員提到那幾個面向，具有經營權的董監事本身如果避免要受到狙擊的話，本身的董監事持股最好是要足。"],["吳委員秉叡：這當然！","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不足，才容易被以徵求委託書的方式取代。","另外，我們已經對於徵求人的資格跟代理表決權的限制都有加以規範，這樣的規範比其他國家的規定嚴格。其他國家，像美國、日本等等，他們都還沒有類似對於徵求人的持股跟資格有一定的規範……","吳委員秉叡：主委，我在這裡要打斷一下，因為這裡有幾個地方可以討論與值得探討。第一個，為什麼只准這三家？雖然其他像元大或其他有號子、證券公司都可以來徵求，但他們幾乎都沒有在做這個業務。因為你綁定這三家，這三家的市占率高達八成，這是第一個，請問有沒有打算開放更多競爭者可以來經營這個業務？這是一個考慮。","第二個考慮，不可以去綁定，不能夠單獨說我綁定這三家，其他人就不能綁定，假如A公司的股東有甲乙丙丁都要徵求委託書，結果甲綁了這三家就變成壟斷，有沒有可能規定甲不能一次綁這三家，或是同時這三家可以接受甲乙丙丁的委託來徵求委託書？有沒有可能有這樣的機制？因為現在市場上就是這三家占八成以上！","顧主任委員立雄：符合資格的這些，除了剛剛提到的證券商跟銀行之外，其他有關審核或是需要備查的這些，我必須要進一步去瞭解，因為我不太清楚當時的緣起為什麼是這三家，或者我請局長來說明。"],["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振山：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大概有五家是最大的，但是委員提到比例達八成的部分，我們再去確認一下，但是因為券商都可以參與，所以……","吳委員秉叡：但是券商幾乎都很少做這個業務，除了元大，其他幾乎沒在做，這個去問一下就知道了。"],["張局長振山：凱基有在做。","吳委員秉叡：很少啦，比例很低嘛！就是我剛剛講的那三個再加上元大，大概就占了九成以上的操作。我現在講的是制度面，我不是要去講個案，制度上如果可以這樣綁定的話，就會變成不公平競爭。先綁的人每一年都在做，同一個集團每年對付不同的上市公司，就找體質虛弱且現在公司裡面有現金的，就像你講的，董監事持股並不是那麼高的作為狙擊的對象，只要我買到足夠可以徵求委託書的股份之後，就來綁定這幾家，於是委託書的收購就被我壟斷了，用這樣的方式去做不公平競爭，進而去取得經營權。取得經營權之後，第一，先選上董監事，之後就把持股賣掉，賣到還剩一半以上就不用解任，剩下的股份再拿去金融機構質押，所以我等於是用空手的方式入主公司，再以公司的資本去買下一家，用同樣的手法一家套一家！","顧主任委員立雄：後段的董監事的作為，我想董監事的作為還是要有忠實義務跟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至於前段有關通路本身的占有率到達什麼樣的程度而會有通路被壟斷的部分，這個我們可能要去瞭解。如果有這方面的問題，是不是會有相關公平法的適用，這個我可能也要去瞭解。","吳委員秉叡：是啦，但問題是不一定會提到公平會去，因為公平會也必須要察覺到有這樣的案子。因為這三家目前委託書徵求的公司，其公司的核准經營是金管會，你們是不是要去加強瞭解他們有沒有被特定綁定？如果三家被同一個可以徵求委託書的人綁定了，幾乎就等於被壟斷了！","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們的瞭解，因為這個是由集保來審核後轉報本會備查的，有關辦理股務的這些人，我們是去督導集保公司加強辦理委託書徵求事務的查核，包括禁止價購等等，他們也要做一些相關的內控等等，這個部分如果有相關必要的話，我們會要求集保去加強查核工作。","吳委員秉叡：主委，我在這邊拜託你兩件事，第一個是你講的，請集保去了解現在是不是正在進行當中？馬上要做的改選是不是已經被同一個集團、同一個人綁定？這部分我有提供資料給金管會，請你們循資料去了解，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後續的部分，假設你說這樣會涉及公平交易的問題，是不是由誰對公平會提出請求調查呢？","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我剛剛只是從一個法感來說，但我不清楚這有沒有公平交易法的適用，而且我們也不是公平交易法的主政機關，所以這部分可能還要再進一步了解，可能要了解一下相關的占有率，如果像委員講的高達八成以上，可能可以了解一下這部分有沒有通路被壟斷的問題。","吳委員秉叡：是，而且他的壟斷是來自於綁定，綁定之後他不能再受別人委託來徵求這些委託書，因為我已經有提供資料給你，希望你們能夠詳細了解，好不好？"],["顧主任委員立雄：好。"],["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9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幾個股市的問題，這一波國內股市受到肺炎疫情的影響，一度跌破8,600點，上週五已經回穩，收在10,992點，近11,000點，今天又大概跌了一、兩百點。我要請教主委，到現在有兩個措施要不要解除？第一，限制借券賣出的數量要不要解除？因為現在股市已經超過10,000點，什麼時候要解除限制借券賣出的數量？"],["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當時是頒布三個月，所以原則上還是三個月，當時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措施主要還是因為疫情擴散到全球，有一個不確定因素可能讓投資人的心理產生恐慌，我們原則上還是以三個月為度。"],["曾委員銘宗：三個月會到什麼時候？"],["顧主任委員立雄：6月18日。","曾委員銘宗：另外一個相對限制市場機制更嚴重的是，假設前一天跌3.5%，隔天平盤以下禁止放空的規定，請教主委同樣的問題，這個禁止平盤以下放空的機制什麼時候放寬？","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剛剛一樣，原則上也是預計以三個月為度，就看疫情的狀況，如果疫情在美國、歐洲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的話，我們也可以隨時來檢討，不過原則上還是以三個月為度。","曾委員銘宗：這兩個措施主要是看疫情的情況，是否解除主要考量的是疫情後續的發展，沒有考慮其他情況？","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就是考慮疫情在美國及歐洲的控制程度。","曾委員銘宗：我的建議是，因為股市已經將近11,000點，應該把這些妨害市場機制的措施移除，長期實施會扭曲市場機制，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萬一市場真的發生更大的波動時，才有更多的工具可以用，因為你現在用了，而政策工具擺在那裡一段時間之後，政策工具的效用會鈍化，我倒是覺得可以更彈性，該移除就把它移除，真的遇到重大波動時再來使用。","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我們也不是完全把借券賣出的數量降為零，我們現在是把它從原來的30%調降為10%，所以還是有一定的空間。另外，平盤以下放空我們也不是全部禁止，是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跌幅達到3.5%以上，次一個營業日不可以低於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放空，所以原則上它還是有一定的跌幅空間，這個部分當時我們考量的是我們有分階段，這是屬於第一階段，如果進一步還有造成投資人恐慌的情況，我們還有二階段、三階段、四階段。","曾委員銘宗：OK，我們尊重你的決策，因為我的理解是金管會能夠用的工具有限，我覺得當它恢復正常之後趕快移除，以後才有工具可以使用。","接著請問第二個問題，5月15日以後會公布上市上櫃公司第一季的財報，根據目前金管會掌握的資料顯示，第一季上市上櫃公司的營收情況怎麼樣，有沒有大幅變動或大幅萎縮？","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第一季整個上市上櫃公司的營收衰退的幅度並不大，大約是6.5%。","曾委員銘宗：營收衰退6.5%，獲利呢？"],["顧主任委員立雄：獲利還沒有拿到。","曾委員銘宗：獲利還沒有拿到，到時候會公布。","另外，金管會在研擬放寬個人紓困貸款方案，請教主委，放寬紓困的範圍包括哪些貸款？","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第一波是針對房貸、消費性貸款，消費性貸款包括車貸、信貸、信用卡等等，現在正由銀行局在跟銀行公會協商，所以這個案子還沒有定案，因為本來是到7月9日結束，我們認為現在這個狀況應該還要再展延，所以希望在跟銀行公會協商完之後，由銀行公會做成決議，這樣子對全體銀行都適用。"],["曾委員銘宗：整個方案什麼時候會確定？"],["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邱局長說明。","邱局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第一次的展延是到七月，在七月之前我們要事先做完一些規劃，所以會先邀請各銀行及銀行公會來協調以後，正式再對外公布，在七月以前一定會做一個決定。"],["曾委員銘宗：七月以前會確定？"],["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不會拖到七月。"],["曾委員銘宗：現在才五月初。"],["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啦！不會拖到七月。"],["曾委員銘宗：五月底前應該會確定吧？"],["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曾委員銘宗：但是延長是延長期申請的期間，所以基本上申請紓困的時間會延長到年底，對不對？","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還沒有定案，不過，我們的想法是再延到年底的可能性是有的。","曾委員銘宗：我們剛剛講的是申請期間，那麼原來貸款展延的部分會延到明年底，還是明年六月？","顧主任委員立雄：您提到申請的時間是不是到年底，但我們說的應該是展延的時間到年底。","曾委員銘宗：只有展延的時間到年底？一個是申請，另外一個是貸款展延到什麼時候？","邱局長淑貞：目前的規劃視疫情可能是先延到年底，在確定以後會有一個申請期間給所有個金的貸款人依循。"],["曾委員銘宗：貸款初步是延到年底？"],["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曾委員銘宗：我覺得到年底太短了，我建議至少到明年六月底，甚至到明年底，總要讓他有喘息的機會，也希望轉知銀行公會參考。如果是五月或六月申請，然後到年底，我覺得這樣太短了，這個看法主委覺得如何？","顧主任委員立雄：到五月底以前應該還有一點時間，我們視整個疫情發展的狀況，包括臺灣的狀況、美國的狀況等等，委員的意見我們會納入考量。","曾委員銘宗：好，我想主委你也很清楚，中小企業或大企業貸款額度都很大，請問會延到什麼時候？"],["顧主任委員立雄：明年底。","曾委員銘宗：對啊！大企業、中小企業迄今的貸款都已經延到明年底了，針對個人貸款，我是建議比照延到明年底，因為大企業金額那麼大都延期了，何況是個人貸款！希望這部分主委能納入考量。","另外，這只是貸款展延，對不對？假設有困難的話，能不能申請調降利率？","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是利息的部分可以申請寬緩，而不是利率。有關利率部分，上次央行降息一碼之後，有關消費性貸款，公股行庫已經多降了二碼，等於是降了三碼，而民營行庫則表明只要有受疫情影響，他們會主動關懷之後，也會參考比照辦理。","曾委員銘宗：畢竟這些是因為受到疫情嚴重影響的個人戶，可能到時候也可以跟銀行談談利率能不能進一步調降。另外……"],["顧主任委員立雄：民營銀行主要是認為確實有受到疫情影響的部分。","曾委員銘宗：好。另外，能不能申請先繳息，本金暫緩攤還？能不能也有這樣的機制？","顧主任委員立雄：緩繳就是本金暫緩，而個人戶是不計違約金和遲延利息。"],["曾委員銘宗：那是減免啦！本金的部分呢？","顧主任委員立雄：本金就寬緩，譬如我們同意他再展延6個月，那就可以再延6個月。","曾委員銘宗：好，謝謝主委。"],["顧主任委員立雄：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德福：（9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台股今天要挑戰站穩1萬1,000點，剛剛早上有下來一些，請問你認為以目前整個台股的發展，這是合乎正常的市場反映嗎？"],["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股市最近應該都是依照市場的一些情況進行，我們不能做太多的評論。","林委員德福：對於台股的後市，你有沒有信心站穩1萬1,000點？","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疫情在美國、歐洲還是相當嚴峻，然後一些基本面的部分，大家也都有一些不確定感，所以我想我沒有辦法預測。"],["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會不會再往上發展？有沒有信心？","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曾委員也提到前3個月上市（櫃）公司的營收，接下來要再看第二季的營收。","林委員德福：對啊！第二季已經開始了！上個禮拜五公布了勞動基金截至今年3月底的整個收益狀況，由於疫情蔓延，衝擊全球經濟，勞動基金收益慘賠4,712.5億元，收益率下滑負11.16%，從勞動基金第一季投資台股虧損狀況就知道近期的投資風險非常高，請問第一季下樓梯的情況，是不是已經不會再有了？","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是拿3月底做為一個時間點來看，當然各國股市下跌的走勢看起來都很明顯，不過，以臺灣的股市跟美國的股市來看的話，大概到4月30日為止，台股的加權股價指數從今年以來來看就變成縮小、收斂到只剩下跌幅大概是8.38%，美國看起來也是一樣，所以委員剛剛提到相關勞動基金等等的表現，3月底當然表現會比較差，但從4月……","林委員德福：從4月開始，是不是往樓梯上爬？","顧主任委員立雄：到4月30日為止，看起來表現是要比3月好很多，整個是持穩的一個狀態。"],["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這是不是未來台股的整個趨勢？","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剛剛也提到了，現在疫情在其他國家還是相當嚴峻，我覺得還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存在，特別是很多產業……"],["林委員德福：但是目前整個臺灣的疫情是趨緩的啊！","顧主任委員立雄：對！但是很多產業還是受到疫情影響，股市一方面跟世界各國連動，另方面我們又是一個出口貿易的國家，所以整體的需求，是不是會因為疫情的影響，而對很多產業有……","林委員德福：會有衝擊，因為會有斷鏈，是不是？","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考量的可能不是斷鏈，而是考量終端的消費性需求大幅降低，這樣會導致上市（櫃）公司的相關營收可能從一部分產業擴及到更多的產業。","林委員德福：主委說台股的限空令以實施3個月為原則，如果美國疫情重症區紐約州、加州能獲得有效控制，股市不再因為疫情而高度波動，則限空令可考慮提前退場。本席認為以目前臺灣疫情的趨緩狀況，加上與美股連動的緊密度已經沒有那麼高，對於台股的政策約束，是不是應該微調，甚至鬆綁？","顧主任委員立雄：台股其實跟美股及其他亞洲股市的連動還是相當高，以美國來看的話，他們的疫情好像還沒有看到已經到達高峰往下走的狀況，所以我覺得我們還需要一點時間來觀察。"],["林委員德福：一樣還需要限空令？","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限空是相對溫和，因為我們只是對於前一個營業日跌幅超過3.5%的部分，次一個營業日禁止平盤以下放空，所以還是有一定容許的跌幅存在，我想這是一個溫和的狀況，比起現在……"],["林委員德福：所以一樣要繼續到6月18日？會不會提早？","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隨時看歐美疫情的發展來做檢討，但原則上是以3個月為主。","林委員德福：因為現在有很多地方已經解封，甚至經濟活動、各方面活動都已經開始了。","顧主任委員立雄：這部分好像還有很多不確定存在，特別是紐約州、加州的狀況，我們還需要一些時間來觀察。","林委員德福：金管會最新公布2020年國銀對新南向國家的授信總額成長目標，要新增594.38億元，至2020年的2月底，授信總額餘額已增加144.08億元，已達成年度目標的24.24%，請問主委，疫情的影響，會不會影響到授信總額目標的達成率？","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應該都要密切關注，新南向是一塊，中國大陸是一塊，我們都必須關注整個疫情影響對於授信的影響。","林委員德福：主委，授信總額目標的提升，是不是代表獲利目標一定能夠成長？","顧主任委員立雄：有關授信是不是一定成長，如果授信原則上增加，逾放沒有增加，當然收入會增加，但是如果風險控管得不好，放款增加但是逾放也增加的話，當然就不好，所以還是要做好風險控管措施。","林委員德福：因為金管會上個禮拜公告國銀今年3月底於新南向18個國家的曝險總額是1兆7,327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870億元，不過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首季獲利真的是大不如前，較去年同期減少了15%。請問國銀在新南向國家曝險的額度今年比去年增加，你認為是什麼原因？","顧主任委員立雄：主要當然是因為我們臺商在新南向國家大幅增加投資之後，需要得到我們臺資銀行的幫忙，所以授信的金額當然會呈現一個成長的趨勢。","林委員德福：國銀在新加坡的獲利今年也比去年衰退7成多，原因到底是什麼？","顧主任委員立雄：這都是一些個別授信所產生的變成催收的狀況。所以很多大額的聯貸案也好，授信也好，比較令人擔心的就在於風險，如果沒有這個問題，他們獲利就會增加；也許剛好在那個時節發生了一件、兩件，這樣就會影響獲利。","林委員德福：最後，我們知道原油價格持續劇烈波動，但是元大原油正2 ETF溢價卻不斷攀升，你說這樣大幅度的溢價並不是正常的現象，因此需要一個停止交易、進而下市的機制，那我請問金管會現在是不是已經在著手制定這個下市的機制了？","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主要是因為它是一個ETF，而且它投資的標的是屬於期貨，所以這要看淨值，因為通常來講，買賣這種相關的ETF或者是共同基金等等，都是以淨值為準，所以我們才認為在次級市場上面，過高的溢價是不正常的。淨值一旦為零，因為它不可能回復，所以證交所已經修正了相關營業細則的規定，就是當ETF的單位淨值達到零或者負值的時候，就必須先停止買賣。","林委員德福：既然主委認為大幅度溢價不正常，為何還放任這個現象繼續存在？你認為主管機關有沒有失職的地方？","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它是一個市場的現象，所以我們是提出一些警示，其中是否有任何人涉及不法交易，會由證交所來進行監視，但是其他部分我們可能不宜對市場干涉過多。","林委員德福：元大投信說這項基金不會有負淨值的情形發生，即使基金淨值減損成零或負數，最大損失就是投入的本金，請問你認為這樣的說法對嗎？","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因為它是一個ETF，像最近石油這樣，芝加哥交易所也是修改期貨的成交價，變成有負值。這個ETF的部分就是它如果到達零或為負值的話，可能保證金會被追繳，之後就是變成零，投資人的損失最多就是到達那個本金為止。","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以目前的狀況，投資人應該要怎麼樣去看待這檔商品的買賣？到底是危機入市還是投機入市？","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確實認為投資人不應該將這種正2的ETF當做一個投機的商品來從事次級市場的買賣，這點我是覺得並不以為然。"],["林委員德福：不以為然？"],["顧主任委員立雄：嗯。"],["林委員德福：所以這個部分其實金管會還是要有一些看法跟立場。","顧主任委員立雄：是的，我們都已經一再表示對這個方面的關切跟警示。","林委員德福：好，謝謝。"],["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士葆：（9時5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全球為了對抗這個疫情，幾乎有相當多主要國家都採取QE，簡單講就是撒錢，希望流動性能夠維持得好一點等等。其實這次的狀況跟上次的金融風暴是不一樣的，金融海嘯那時當然是針對美國的金融業，這一次則是對各行各業影響都滿大的，所以你會發現有時候錢要借給他，他都不一定要借，因為借了要還；他的想法是借錢要還的話，自己就不一定要借了。","我現在就問你一個問題：美國、加拿大、英國、歐元區、中國大陸等等的利率都很低，臺灣也是如此，當然臺灣目前利率維持得相對還是高，這還是不錯的，那麼全球瘋QE對臺股影響怎麼樣？股票市場就看錢跟股票嘛，錢多了就漲，股票多了就跌，就這樣子！錢少了就跌嘛，這個淺顯的道理大家都知道。請問你怎麼看這個QE？全球拚命在印鈔票、在撒錢，這對臺股未來走勢有什麼樣的影響？"],["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垂詢的應該是看臺股受外資的影響，也就是在外資流動這個面向上。外資流動牽扯到對臺灣股市的看法，還有臺幣對美元的匯率，因此他們的進出會依據這兩個來決定。所以我想，對於外資的動向，我們也都隨時密切在關注啦！"],["賴委員士葆：沒有了？"],["顧主任委員立雄：對。","賴委員士葆：我剛剛就問了，大家以為這是supply和demand的問題，鈔票多了，股市當然要漲啊，所以你應該加一句說「股市未來看漲」，有這樣一句話我就滿足了！有沒有這樣子？可不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我想……","賴委員士葆：請問你，我這種講法對不對？"],["顧主任委員立雄：股市還是要看基本面嘛！","賴委員士葆：基本面要看，籌碼面也要看啊！是不是？照理說……","顧主任委員立雄：關於外資的流動，隨著匯率和全球市場的布局，他們就是會常常這樣進出啊！","賴委員士葆：不要說外資，臺資也是一樣啊！","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我覺得我們沒有辦法去預測，說臺股因為其他國家實施這樣的……","賴委員士葆：我要強調的是，當全世界都在拚命印鈔票的時候，照理講全世界的資產要看漲，可是因為疫情還沒過，基本面又不怎麼樣，所以未來可能有機會重演前幾年所謂的「無基之彈」，就是沒有基本面的反彈啦！是「無基之彈」，而不是那個好笑的無稽之談。你同意嗎？有沒有可能會「無基之彈」？"],["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認為整個股市的表現最終、最終還是看基本面。"],["賴委員士葆：還是要基本面？"],["顧主任委員立雄：是的。"],["賴委員士葆：所以你不太認同會有「無基之彈」？"],["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現在大家所關切的就是這個疫情對基本面的影響。"],["賴委員士葆：當然影響很大啊！","接下來，5月中旬MSCI大概又要放榜了，他們會不會再調降臺股的權重？你怎麼看？","顧主任委員立雄：關於MSCI，目前我們沒有聽到任何確切消息說會做重大的調整，因為相關調整尤其是上一波對中國那邊所做的，將其納入因子相當程度地調高至20%，這已經是一波了，現在進一步並沒有聽到會再有一個重大的調整。"],["賴委員士葆：所以對臺灣不會有太大的影響？","顧主任委員立雄：MSCI上次這麼大的調整，就外資來看，我覺得其實還是要看臺股的基本面、殖利率等等，甚至也可以談到臺股相關上市上櫃公司的公司治理等等，我想這些更是外資所重視的，畢竟MSCI只是影響被動式基金，對於主動式基金的操作，我認為都不至於影響太大。","賴委員士葆：所以就是不管MSCI怎麼變動，都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最近因為疫情的問題，美國一直在修理中國大陸，有傳聞美國要取消大陸的美債，當然後來美國政府好像有否認，這件事情讓我想到，我們現在是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老實說，這就是間接金融的概念，即銀行是間接金融的概念，而直接金融的概念是直接發公司債，美國為了救疫情、救經濟，最近這一陣子也在買美國企業發行的公司債，所以我們的政府，對於ranking不錯的企業，是否也考慮買他們的公司債？像這次受到影響，但過去表現都很好的一些企業，若他們要發行公司債，則此時要不要鼓勵政府直接去買他們的公司債，這一樣也是把錢放出去，而不是再透過銀行去紓困，換言之，這也是另外一種紓困的方式，主委覺得如何？"],["顧主任委員立雄：一方面這可能不是金管會可以置喙的……"],["賴委員士葆：怎麼不是？公司債是你們管的啊！","顧主任委員立雄：大家也都有提到，我們直接金融的比例大概只占了整個市場的19%。"],["賴委員士葆：那也很高了。","顧主任委員立雄：在臺灣股市寬鬆的情況之下，相關這些公司債的籌資，看起來都沒有任何的困難，還不需要政府去做這種……","賴委員士葆：但是政府如果能夠去買一、兩檔指標性的公司債，就是告訴大家不用擔心，為什麼？我們現在拚命量化寬鬆、拚命降息，那些靠著存款利息過活的退休族真的很辛苦，因為他們的收入越來越少，生活越來越難過，假如政府能夠鼓勵性的帶動購買公司債，其利息一定比較高，惟一要擔心的就是公司可能會倒掉，但如果它的信用不錯，過去的資歷、過去的record也非常好，政府帶頭買個一、兩檔，人家就知道買公司債是可以的，這樣某種程度也可以活絡我們的債券市場，畢竟我們的資本市場講來講去就只有股票市場，其實資本市場中還有一個債券市場，你也可以藉機活絡一下，所以我的建議你認為有道理嗎？","顧主任委員立雄：美國要去購債，相對來講，當然是因為美國債市的比例很高，影響的層面也比較大，所以他們藉由購債來維持債市的穩定性，不過在臺灣，我看不出來……","賴委員士葆：所以你覺得不需要？總之，你可以思考一下，金管會也可以思考一下，其實大家都在紓困……","顧主任委員立雄：好像不應該是我來思考，應該是央行才對。","賴委員士葆：我知道啦！但是你可以鼓勵他們啊！因為債券市場也是你在管的，不是嗎？","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管的是他們發債的部分，只要一發債，相對市場上就有人……","賴委員士葆：你是內閣閣員，可以在內閣會議中提出啊！甚至跟央行talk一下也可以。","再來，現在有媒體揭露，去年15家金控賺得飽飽的，結果股息分配率不到一半，之所以這麼做，一定是不看好今年的狀況，對此，你要不要回應一下？"],["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是認為審慎的配發現金股利也是對的。"],["賴委員士葆：所以你贊成他們這麼做？","顧主任委員立雄：當然由他們先自主來做決定，但從監理的立場來看，今年不確定因素這麼高的情況之下……"],["賴委員士葆：所以你也同意今年不看好？"],["顧主任委員立雄：他們今年要多留一點本在手上……","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但某種程度表示今年比較辛苦，今年獲利應該比去年少，這句話你同意吧？","顧主任委員立雄：今年大家都認為疫情的影響產生的不確定因素太大，所以都要保守以待。","賴委員士葆：所以你贊成因為今年獲利一定比較少，對嗎？","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沒有辦法確定獲利一定比較少，但今年的不確定因素，即這次疫情的事件，確實會讓大家審慎以對。","賴委員士葆：最後一個小的問題，接下來很多公司都會陸陸續續會召開股東大會，以前都會發一些紀念品，而這次要發什麼他們大概都已經決定了，紀念品可能也已經買好了，對此，本席建議，或許可以鼓勵他們改成提貨券，比方說跟某些超商、量販店結合，公司就不要再去買紀念品等等的東西，像有的今年送茶杯，明年也是送茶杯，不然就是送鋼杯，紀念品都是送一樣的東西，乾脆今年為了疫情，就改發提貨券，就算之前已經決定發什麼紀念品了，也可以加發100元或是幾十元，如此可以鼓勵消費，即某種程度你也是在做鼓勵消費的動作，且金管會就這個事情可以比經濟部更加的提前部署，像經濟部到現在為止，什麼酷酷券、碰碰券到現在還搞不定，所以主委可以幫忙一把嗎？"],["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屬於公司自主治理事項。","賴委員士葆：這裡是公開場合，你說了話然後媒體報導出來，大家就可以知道你的意思了。"],["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應該不宜對公司股東會紀念品要怎麼發放一事表達任何的意見。","賴委員士葆：沒有要說如何發放，而是疫情期間，每個閣員都在想辦法救疫情，所以藉此來鼓勵消費有什麼不好呢？","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是監理機關，應該是不宜的。"],["賴委員士葆：不適合對此表達意見？"],["顧主任委員立雄：不適合對此表示鼓勵……","賴委員士葆：你膽子太小了，其實可以大方一點，表示樂見其成，就是改發提貨券，公司就不要再去買那些東西了，發放提貨券，讓民眾愛買什麼就去買什麼，所以你還是不敢講？"],["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我不宜對此表示意見。"],["賴委員士葆：好啦！不宜就不宜。謝謝。"],["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高委員嘉瑜：（10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上禮拜蘋果大篇幅報導，中資購買大同公司股票，嚴重影響國安的資訊，據我們瞭解，這個中資後面是一個具有中國國務院背景的龍峰國際，其董事長叫做任國龍，從105年9月開始就開始大量買大同公司股票。金管會也曾經在106年5月5日、106年12月5日跟108年1月17日三度裁處，要求他停止行使股東權，並且把股票出清，而最後一次是在2019年1月27日，那時持有將近18%的股份，當時金管會要求他必須把股票出清，請問就金管會的了解，他們到底有沒有真的把股票出清？然後出清給誰呢？"],["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據我們了解，確實都有出清掉。","高委員嘉瑜：出清的對象是誰？會不會還是左手轉右手，自己人轉給自己人，即後面還是中資呢？","顧主任委員立雄：它的出清方式是在集中市場交易，如果委員問的是後續到底還有沒有中資持有？我現在只能夠說我們正在持續調查當中。","高委員嘉瑜：因為這個新聞報導得非常大，如果這個具有國務院背景又有三次這樣的紀錄，現在媒體的報導他們背後的目的，就是想取得這家公司後面相關的政府國安資訊。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轉讓人及受讓人應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所以當金管會已經掌握這18%持股後面是中資，具有違法背景的時候，當時要求他轉讓的同時有沒有要求提出申請，讓我們瞭解他轉讓的背景，其受讓人是誰？","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是在集中市場售出，所以於公開的交易市場售出，無從再進一步申報……","高委員嘉瑜：所以他售出的同時，我們就無法去查核最後股份落入誰的手中嗎？","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他是在集中交易市場上售出，我想現在應該進一步說還有沒有中資持有的狀況，我只能夠在這裡跟委員報告，就是關於是不是還有中資持有的狀況，我們透過相關管道正在查證當中。","高委員嘉瑜：主委，依據相關的資料，這個違法中資當然透過各種管道，想要掌控這家公司的經營權。因為我們在修改公司法之後，只要透過公開市場的徵求，就可以取得經營權，造成公司經營權的不確定性，這是你所謂的公開市場。但實際上可以看到現在前十大股東的持股比，令人質疑的是在繞道之後，可能透過這些託管銀行作為股票的持有，而這些託管銀行的背後是不是違法中資？包括群益金鼎證券、匯豐的託管及中信銀的信託等，從這些託管資料加起來的持股將近15%。而依據相關的資料，這些託管的保管機構背後到底是誰，金管會是不是也應該要去查核及瞭解？你們有沒有去瞭解這背後的持股是否為違法中資？","顧主任委員立雄：這些受託保管的專戶裡，後面的實質受益人及相關金流，我們都會持續地調查當中。","高委員嘉瑜：所以已經開始在查了嗎？因為這已經過了非常久的時間，如果依據相關的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其實他應該要定期彙整給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有權利要求，以瞭解這背後的最終受益人，如同主委所說的。現在的問題，就在於媒體報導股東會6月30日將召開，召開之前如果中資透過託管銀行，後面的這些違法中資同樣有國務院的背景，同樣於這次的股東會行使股東權，金管會到底現在有什麼方法及作為，可以及時阻止或是瞭解整個狀況後面是不是違法中資？如果有這樣的情況，他可不可以行使股東權呢？","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現在我只能講受託保管專戶相關的這些金流及實質受益人，我們必須要透過相關管道來做查詢。如果查詢出來，確實有陸資的狀況，我們就會依法來做處分。","高委員嘉瑜：主委，請問查詢要多久的時間？","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這個一方面要由受託帳戶跟我們提出相關金流的說明；另外，我們甚至可能要透過相關合作的監理單位來進行調查，所以我無法確切地、有把握的說要多久能夠調查出來。因為有些事項，相關金流不是完全掌握在我們的所在地，他們都在香港……","高委員嘉瑜：金管會在這裡其實負有非常重大的任務，因為依照洗錢防制作業，你們也要進行KYC及CDD的程序。但是從105年到現在，已經有三次金管會都發現背後是違法中資，甚至有國務院的背景，而要求撤出資金；可是在同時，他可能透過託管機構或其他單位，再回到市場上進行交易，金管會有無要求這些非法投資的金額必須要撤出臺灣，並且瞭解中間的託管機構、金融機構、證券商有無隱匿、未申報資金的情事？金管會是可以裁罰及要求停止業務的，但是金管會有沒有這麼做？從105年至今，已經歷經三、四年的時間，再加上這些公司手法一直如出一轍地透過這樣的方式不斷狙擊市場，金管會對這樣的方式感覺是非常的消極。","如果依照我剛才所說的，我們相關的法令，如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除了要求這些託管機構必須定期彙整股票後面的資金匯入、庫存資料、買賣明細，甚至可以要求瞭解最終受益人。現在媒體報導已經5月了，到6月30日之前，如果你們查出後面是違法中資，你們有什麼方式可以來處理？","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首先我們並沒有消極，就如剛剛向您報告的，我們也已經處分過三次，而且每次處分的時候都停止他的股東權行使，這要跟委員做澄清說明。","高委員嘉瑜：但是如果在他行使股東權之後，你們才查出背後是違法中資，那怎麼辦？","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這必須要有相關的具體事證，我們做處分的時候……","高委員嘉瑜：因為過去已經有三次了，三次的紀錄都是他在行使股東權之後，我們才查出他後面是違法中資。同樣的事情如果再重演，金管會在這件事情的態度到底是什麼？","顧主任委員立雄：不是在他行使股東權的時候才停止，我們在處分當下就立即停止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行政機關做任何處分，都一定要有具體事證，我們一定要查清楚相關金流，確定最終受益人到底是否屬於陸資，這部分一定要有具體明確的事證，而這些相關具體金流的查證，不是只有在臺灣……","高委員嘉瑜：主委，地檢署在106年8月及109年3月都已經認定鄭文逸的欣同及欣大同公司，其後面就是違法中資；甚至說鄭文逸是任國龍所持有具國務院中資背景的龍峰國際進入臺灣的引路人。最近媒體報導裡甚至提到王光祥，他說資金30億元的來源是自有資金，而且這有經過金管會的查證，有向金管會做申報，資金來源非常清楚且有經過查核。請問金管會證期局已經查核過這30億元，確實是他的自有資金嗎？還是這後面其實是中資，是向中國或向任國龍借來的，這部分金管會有查過了嗎？","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我還是只能說現在只要有具體事件，我們都會進行相關調查，調查一旦查證屬實，我們會依法做處分。除此之外我們……","高委員嘉瑜：所以金管會到底有沒有調查？因為王光祥在媒體上宣稱，他買股票都是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有向金管會證期局充分申報，而且資金來源非常清楚有經過主管機關的查核，這部分是確實的嗎？已經查核過了嗎？","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現在還是只能再重複，我們對於相關的這些……"],["高委員嘉瑜：所以到底有沒有查核過？因為他對外都說經過金管會的申報查核啦！等於金管會已經幫他背書認證嗎？這部分到底有沒有幫他背書認證？","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部分是他依規定要進行申報，那相關這些……"],["高委員嘉瑜：那你們查核了嗎？","顧主任委員立雄：我還是再重複一遍，對相關的這些事項，我們都在持續調查、舉證當中。","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還沒查核嘛！主委知道王光祥底下的三家公司，其資本額總共加起來才1.85億元，但他在市場上狙擊大同公司的股票花了53億元。其中的28億元，他說來自於賣掉公司的股份，這些錢到底從何而來引起很大的質疑。如果從頭到尾，從105年到現在背後都有中國國務院背景的公司，有目的的來投資這家公司、狙擊取得經營權，但是背後是為了大同公司相關國安個資的機敏資料，對於政府國安單位當然會造成很大的危機，也就是說這家中資目的到底是什麼？","金管會今天具有查核、金檢及防止違法中資來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義務及權力，所以現在金管會要做的，除了去查核王光祥背後的資金來源到底是否為違法中資，也必須要去瞭解整個託管的信託機構背後的最終實質受益人到底是誰？後面到底是不是中資？因為從105年到現在，金管會已經三次查出後面是違法中資，當然這次也是八九不離十，但是問題是金管會到現在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時程跟目標能把這個資訊告訴大眾，但是媒體報導已經這麼大篇幅，而且6月30日召開股東會的同時，金管會對這件事情必須有個明確積極的處理。顧主委，在您說要有實質證據的時候，我想請問金管會要花多久的時間才能夠把這件事情查個清楚？","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您剛剛提到的那些都是新聞報導，我想我們作為一個主管機關，沒有辦法根據新聞報導就……"],["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要去查核啊！我現在問你要多久時間可以查核清楚？","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沒有辦法跟委員報告我們要多久時間查核，我們正在持續的查證當中……"],["高委員嘉瑜：你們有在查證當中嗎？","顧主任委員立雄：有啊！我已經講了好多遍，我們就在持續地調查當中。"],["高委員嘉瑜：你們從什麼時候開始查？"],["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我們自然會有一些查詢的管道跟方法。"],["高委員嘉瑜：你們從什麼時候開始查核這件事情？"],["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辦法……"],["高委員嘉瑜：該不會是媒體報導之後才開始查吧？"],["顧主任委員立雄：當然不是吧！"],["高委員嘉瑜：所以已經查一陣子了嗎？","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一旦有任何查證的結果出來，我們自然會做相關的處分。","高委員嘉瑜：好，所以剛剛我所說部分的也希望顧主委夠去瞭解，包括這些託管機構最後面的最終實質受益人，還有王光祥背後的資金來源，這28億元到底從何而來，後面是不是違法中資，我覺得金管會都有必要給社會一個交代，謝謝主席、主委。"],["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郭委員國文：（10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於這一次的修法，代表訴訟和解任訴訟相關法規的規定，基本上從一個公司治理角度不足的情況底下，需要國家監理介入的修正案，本席表示一些同意，但是相關條文的討論後續還要再進行。","本席想要就教於你的是今天討論投保法的部分，有關於期貨交易，還有另一個事件，關於3月底元大原油正2期貨ETF的部分，貴會曾經有一次進行豁免條款，就是把3天的營業日改成30天，然後在最近不久又變動了第二次的豁免條款，要設定兩個條件，在設定兩個條件的情況底下，主委，為什麼元大原油正2的這支ETF會這麼巧合的受到金管會如此的關注，而有2次這樣的豁免條款？麻煩主委說明一下。"],["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次修改頒布的令當下，就已經對第二次修改的狀況有一款在做規範，門檻的部分只是在第一次修改的時候，將那一個令的第三款或第四款的部分再把它具體化，來說明怎麼樣的一個條件，所以它並不是突然冒出來，而是在第一次修改的時候就因應市場可能的狀況而做了這樣的修改。","跟委員報告，最近這樣一個市場波動，對投資人煎熬，對我們決策機關也很煎熬。","郭委員國文：是，我可以感覺到你的煎熬。","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相關要因應這樣的決策要快，你要決定就要快嘛！對不對？你又不能夠一直拖。"],["郭委員國文：可是從3月19日到4月20日是變動2次耶！","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它第一次是因為3個營業日改成30個營業日之後，因為當時是3天嘛！當時平均單位的淨資產價值是1.99元多嘛！你當下就要去決定如何做，後來改成30個營業日之後，接下來因為疫情的影響，在整個石油需求萎縮的狀況之下，修改這樣的規則不是只有臺灣，芝加哥交易所、紐約交易所等都為了最近石油期貨的部分在修改規則。","郭委員國文：可是扭曲整個市場機制的方式，隨便動都會有它的後遺症，會產生一些質疑，3月19日元大供稱它自己進場買進12萬張，3月20日的又賣出11萬張，有人就戲稱這裡有元大條款，當然我們沒有直接的證據，可是這樣變動的結果，在4月29日的時候，這家ETF變成投資客或投機客大量湧進購買的一個對象標的，結果它的溢價已經超過300%，連主委都講這麼大幅的溢價不是一個正常現象。","主委，我再補充一個訊息給你，今天早上8時36分元大證券又重新公布這個ETF已經預期溢價467%，漲幅已經超過467%，主委，你看這種現象怎麼辦？這不是一種反效果嗎？","顧主任委員立雄：第一個，相關3月19日的部分我們請證交所在查核，因為當天大家一直在質疑的部分，是因為元大證券同時有流動量提供者的角色，也有避險的需求，所以相關查證初步……","郭委員國文：主委，你不要再跟我講3月19日，我們在講5月4日這些現象該怎麼辦？","顧主任委員立雄：我主要只是在講，因為元大證券的部分，我們請證交所在進行查核，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因為本來這種相關的ETF，它每15秒其實有公布淨值，投資人其實應該是按照淨值來作為參考，現在當然很多人進去投機，讓這個市場的溢價變得這麼高，我認為確實要對投資人這種行為發出一些警示。","郭委員國文：對，我跟你講，不只你要發出一些禁止，元大自己的公司也發出一些警訊，它也提出一些重要公告，叫大家儘量不要再買了，可是紛紛都下去買啊！一般的解讀是金管會給了一個護身符，到9月底啊！保證不會倒，大家拚了命的去買。主委，依照這種現象，我們怎麼辦？有沒有其他後續處理的方法？就如同你說的，你可能會有新的措施，這些新措施，本席想要請教你，有第3次豁免條款嗎？還是要讓它下市？","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證交所已經發布一個新的營業細則，當這個淨值成為零或負值的時候，它就要停止交易，進而下市，這個已經頒布了，這個不是只針對元大……","郭委員國文：證交所公布，請問金管會核定了嗎？還沒核定吧！"],["顧主任委員立雄：下午會核定。"],["郭委員國文：基本上你會讓它通過嘛！是不是？","顧主任委員立雄：是啊！因為它淨值為零的時候，就不可能回復了，所以我想證交所基於對相關ETF有這樣一個營業細則的規定，我們應該是會核定。但是它現在會不會到達淨值為零，當然要看整個市場的狀況。","郭委員國文：沒有，本席是提醒主委，類似這樣的ETF，政府過度介入的情況底下，我個人看起來是反效果，只會引起更多的投資客跑進來，所以類似這樣的情況底下，應該是要尊重市場機制才對。","接下來，本席想請教你，主委，有關於壽險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是不是要下修？"],["顧主任委員立雄：正在研議。","郭委員國文：聽說保險局在上個月17日召集八大保險公司召開這個會議。主委，對外的說法是4月底到5月中的時候你會公布，你能不能說一下到底什麼時候會拍板定案？","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確實現在正在研議會從7月就開始施行這個責任準備金利率，如果研議的結果是這樣，就會在7月1日開始施行。"],["郭委員國文：因為這個消息有很多人在關心啦！"],["顧主任委員立雄：最後的結果還沒有定案。","郭委員國文：對，5月中旬以前能不能公布？你對外的講法是這樣子耶！有辦法嗎？"],["顧主任委員立雄：5月中旬應該可以。"],["郭委員國文：公布的價碼到底是多少？保費可能會上升多少？","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公布的時候就會讓它知道，我們會儘快在五月中旬。","郭委員國文：好，謝謝主委。另外，主委，最近臺灣有許多家外商的壽險公司紛紛表示要退出臺灣市場，連經營30年的保德信也規劃在今年底出售它的臺灣子公司，類似這樣外商壽險公司紛紛退出臺灣的情況，不曉得金管會是否加以了解？這會不會導致孤兒保單出現？"],["顧主任委員立雄：保德信宣稱是因為IFRS 17影響。","郭委員國文：對，沒有錯。","顧主任委員立雄：後來，經過我們了解，除了與他們訪談，也了解他們的商品結構，事實上，他們賣的大部分是保障型商品，這些保障型商品受到IFRS 17的影響少、或說不大，對於利率的敏感度也低，所以，並非因IFRS 17出走，應該是基於全球布局。在該公司的全球布局上，有在韓國賣，好像也有在歐洲義大利賣，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希望轉移到一些更具有人口紅利、也就是年紀更輕的國家……","郭委員國文：主委，你的說法是單一企業布局的考量，但本席要請教你的是，類似外商壽險公司其實已經不只一家如此，早期，保誠人壽也傳出類似說法，而且市場上早在幾年前就出現了，在這種外商撤走的情況下，可能產生保單孤兒，本席就是要請教你，對這個部分有沒有相關因應？","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一定會確定沒有孤兒保單這樣的狀況。站在監理機關的立場，我們當然希望外商撤資之後，有相關的保險業者或金控業者來承接。","郭委員國文：好，謝謝主委。"],["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林委員楚茵：（10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稍後要針對幾項法令進行修正，在此之前，我要先請教金管會顧主任委員。對於南山人壽杜英宗案，顧主委應該知道，因為這是金管會在去年9月17日做出的裁定。當時財訊報導，這是金管會史上最大的裁罰案，而且是在未事先告知南山人壽的情況之下直接對外公布，且針對解職杜英宗一事，明令停職期間不能派任任何職位或支付任何報酬。我想，主委應該也非常清楚。到了今年4月底，也就是前幾天，南山人壽宣布前董座退出董事會，而媒體消息都很靈通，馬上報導他離開南山之後，打算轉進另一間公司，幫吳東亮擘劃保險版圖。這代表他要從南山跳到台新金嗎？","當然這些都是市場面的消息，只是若回歸法令面，保險業務負責人所應具備資格相關準則中提到，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職，未逾五年，不可以再擔任負責人。但巧門就在這裡，如果是自己辭職，並非遭到撤換、沒有被解任，只是停職，之後到別家公司，這是否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身為主管機關，顧主委怎麼看？"],["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我並不清楚杜英宗離開南山人壽之後，下一步有所謂幫吳東亮擘劃保險版圖一事，因為我沒有看到這則新聞。第二，我並不清楚所謂幫忙擘劃是什麼意思，但是如果涉及再任保險公司董監事，我想相關程序都要提報金管會核准，到時候本會自然會加以審核。","林委員楚茵：在這段過程中，他並未違反相關法令喔！因為相關法律規定必須是被撤換或解任才適用，可是，當時金管會所給的命令是停職、停薪兩年。金管會當時會下這麼重大的決定，而且被認為是史上最大裁罰案，原因就在於他在南山人壽的境界計畫中執行不力，甚至造成整個南山人壽的虧損，也就是說，他確實有明顯被金管會認為不適任、不適當的地方。但問題就來了！我為什麼提到這起案件？是因為在稍後要修改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中提到，董事或監察人在被法院正式宣判解任之後三年內不得擔任特定職務，我想請教，如果這樣的案子成為示範，也就是在他自行請辭的狀況下，可不可以轉進其他單位？","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於保險業負責人，本會都有一些審核標準，包括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我們也會引用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等相關規定審核，並非單純在此人遭處分停止執行職務，離開此職務之後，就當然可以擔任另外一個職務，而是要經過本會審核。","林委員楚茵：本席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稍後要修法，在保障、保護投資人方面，金管會固然有相關法令，明定保險負責之資格審查等事項，但我不希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也就是說，法律只規定停職，所以負責人自行辭職之後到另一個地方就任，就完全不違反法令，遭到審核時，法條上一樣說得過去。","顧主任委員立雄：其實，應該說他原本是法人董事代表，好像是被改派法人董事代表，並不是他自己辭職。也就是說，一旦他被改派法人董事代表以後，就當然失去董事資格。"],["林委員楚茵：好。","稍早行政院蘇貞昌院長邀集財政部、經濟部、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報告最新紓困進展，到5月1日為止，現金發放300億元，貸款審核已送出3,700億元，紓困戶數也相當高。但我想問的是，很多事情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最後會不會讓人民或國庫成為冤大頭？根據經濟部的紓困振興辦法，如果是營運資金，其保證期間免收手續費，由主管機關全數負擔，其實也就是由國庫負擔。但本席接到陳情，有一人前往民營行庫申請貸款170萬元，手續費高達8萬元，所以，實質核下來的金額是162萬元，這算不算是變相慷國庫之慨？是否淪為全民幫民營銀行加碼手續費？同樣的方案如果向臺灣銀行申貸，由於是公營行庫，可以貸得280萬元，手續費不用，怎麼會這樣呢？這到底應該由經濟部解決還是金管會解決？民眾利益算不算受損？因為，這8萬元到哪裡去了？被民營銀行拿去了。","顧主任委員立雄：您提到的保證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該保證手續費是指信保基金不收手續費。我也要向委員進一步報告，針對勞動部的10萬元紓困貸款，還有小規模營業人50萬元貸款，本會除了協調業者不收相關手續費，若向聯徵中心查詢，聯徵中心不收查詢費用，銀行也不收相關手續費，在10萬元與50萬元貸款的部分已經這樣執行。至於您現在提出的這一件，應該是營運資金貸款。"],["林委員楚茵：就是包括6個月薪資與勞保費用。","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您提的相關的民營銀行是哪一家？我們會去了解有沒有核貸170萬元、手續費卻要收到8萬元這樣的狀況。如果委員願意提供資料，我們會馬上進行了解。","林委員楚茵：好，我現在收到的資訊是台北富邦銀行，而我想知道，是否民營銀行之間就是會有手續費，而這些手續費是否成了慷國庫之慨。","另外，政府為了希望趕快紓困，而且不要以偷懶的方式執行，所以針對各行各業提供方案。我們發現，經濟部就有我剛才提到的資金營運方案，最高額度是500萬元，期限3年，還有一項附加條款，就是不可以減薪、不可以裁員，也提到保證手續費免收。但是央行又有另一項方案，最高額度是200萬元，期限就由各銀行自訂。問題來了，在於貸款利率，經濟部方案最高利率是1.845%，央行就只有1%，而且是上限，只是底下說明保證手續費就要依年費率的0.1%計收。其實，現有方案很多，但也有很多委員提到民眾聽不懂。同樣一家公司，到底在什麼時候、什麼樣的方案最適合？比如說央行的方案，還有年費率要計算，前面看起來，利率似乎比較低。如果是經濟部的方案，免收手續費在感覺上似乎又比較划算，尤其是我剛才有提到還要被民營行庫收走8萬元。我已經急著貸款了，哪個方案對我有利，到底銀行有沒有告知義務？他們會不會告訴我？","顧主任委員立雄：您講的這0.1%可能會造成誤解。如果我的理解沒錯，央行方案的概念是轉融通，也就是提供資金給銀行，銀行再貸出去，央行是向銀行收這0.1%，而不是向客戶收；客戶則是向銀行貸款，央行要求對小規模營業人收取的利率不得超過1%。另外還分為A方案與B方案，根據A方案，貸款金額200萬元以下的利息也是1%，600萬元以下的利息可以達到1.5%。在概念上，年息0.1%是指央行轉融通給銀行時，銀行要付給央行的利率，如果銀行付給央行的利息太高，會有一定的資金成本，所以，央行才調降，原本是0.25%，現在降為0.1%，以提高銀行承作的意願。其實，銀行也有自有資金可以貸放，若是要他們拿央行的錢貸放，資金成本當然要更低，才有意願，這項利率應該是針對這一點。","至於保證手續費，如果我的理解沒錯，應該是指信保基金原本要收的手續費。提供信保時，由於都有一定的行政成本，所以要收一些手續費，經濟部可能會有相關方案，規定保證手續費在什麼狀況下免收等。","林委員楚茵：我會特別提出這兩個案例，原因就在於不論是前面提到民間銀行收手續費8萬元之後，導致民眾原本申請貸款170萬，少了8萬元，剩下162萬元，又或是剛才我提到的兩項營運紓困方案A方案與B方案，或說經濟部的或央行的方案，民眾都會一頭霧水，如果只靠1988專線真的不夠，到底能不能有效處理？而且在相關過程中，民眾可能被揩油、相關民營行庫可能趁機作了手腳，我們也不知道，金管會有沒有相關監視或監測系統可以了解？","顧主任委員立雄：第一，部會的紓困貸款方案確實很多，有複雜的一面，我們現在是要求總行一定要表報化，也就是每項方案都要讓行員清楚理解。第二，要在分行設置專人負責解說，這樣可能會比較清楚。第三，您剛才提到是否另外收取高額手續費，就這個部分，我們會盡快了解這樣的情形，如果有這樣的狀況，我們就要了解銀行為什麼要收這樣的手續費；若顯有不合理，我們應該會加以處理。","林委員楚茵：好，謝謝主委。"],["主席：請蔡委員壁如發言。","蔡委員壁如：（10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由於今天審查的是投資人保護法，我想就法條與金管會顧主任委員好好討論。主委是法律人，我與幾位律師討論過後，也想就教主委幾個問題。對於金管會這次提出投資人保護法修正案，放寬投保中心提起訴訟之權限與範圍，加強保護投資人之權限，本席表示肯定，我們都認同投資人保護非常重要，但是，法律體系之完整性與一貫性其實也很重要。這次修正的第十條之一新增了第七項，根據行政院送進來的提案條文，董事或監察人經裁判解任確認之後，三年之內不能擔任任何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加大了對違法董監事的裁罰，有嚇阻效應，本席對於這一點也非常贊同。但是，現在要從法律體系上作一檢討。投資人保護法強化的是團體訴訟制度，主要是在規範投保中心之運作程序，我要提出的第一點是，訴訟上權利義務之法律應限於訴訟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但這次新修條文規範的對象不是訴訟當事人，也不是受損害的公司，而是所有上市（櫃）公司，在法律體系上是適合的嗎？","第二，禁止經裁判確認解任者擔任其他上市（櫃）公司董監事等職務，基本上屬於公司治理課題，金管會送上來的資料也提到這部分。既然是公司治理課題，如果要修法，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董監事當然解任之事由，是否比較恰當？主委也是法律人，你認為這項規定納入投保法，而不是納入證交法，在法律體系上合適嗎？如果對於上市（櫃）公司有必要這麼嚴格規範，公司法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是否也應一併修法？主委是法律人，我也請教過相關律師，對於法律體系問題是否應該更嚴謹？能不能請顧主委回去之後再研究一下，是否要將證券交易法一併提出修正？"],["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本條第七項的規範對象是指第一項第二款中的董事或監察人，也就是說，確實是受裁判對象，並非及於非受裁判對象，並加以規範，這是第一點。第二，這是針對董事或監察人基於特定事由失格─失去資格─的規範，而失格屬於第十條之一中因為行使解任訴訟之後產生的結果，所以，基於條例閱讀的簡易性，放在條文中，讓大家理解相關解任訴訟之後的法律效果，在規定體例與文字用語上也會比較簡潔，也因為比較有一貫性，看的人比較理解會產生失格效果，我想，應該沒有違反原則或一定要放在第二十六條之三的道理。","第三，本條是針對上市（櫃）公司，若要擴大至所有公司，打擊範圍太大了。上市（櫃）公司與一般公司不一樣，上市（櫃）公司是從資本市場籌資，也就是大家都會投資，所以，對於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有一定要求，包括一定要是獨立董事等，這在一般公司是沒有的，一般公司用自己的錢開公司。如果本規定要及於所有公司，那家族企業沒有吸收大眾資金，要怎麼花自己的錢，政府機關不會過度介入這類企業要做什麼樣的事。一旦選擇公開上市，到資本市場籌資，拿的是大眾給該公司的錢經營，投資人也相信該公司，則該公司不論是開始的IPO或後面的SPO、也就是現金增資等，就涉及大眾要對該公司產生一定的信賴，這時我們就會要求財報揭露、公司治理要健全等，也才可以對董監事資格做出這些要求。","蔡委員壁如：好，這點本席予以尊重。","第二，我們從投資人的角度討論。對投資人最大的保護當然應該是盡快取得賠償。金管會在2019年已經修正董監事責任保險相關法律，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為董監事保責任險。以現在的執行情況，到了107年年底，這些上市（櫃）公司中，大概81%都有保險，剩下19%，金管會是否掌握？這19%還沒投保，為什麼還會有19%，而不是百分之百做到？金管會要不要公布這些未為董監事投保的名單？","另外，為強制興櫃公司為董監事投保這些責任險，這次修法也一樣，在第十條之一修正條文中，將興櫃公司董監事納入得提起訴訟之範圍。但是，金管會卻無配套，強制興櫃公司為董監事保董監事責任險，這樣是否會導致投資人雖然可以經過投保中心提起訴訟，但就算訴訟勝訴，也可能根本拿不到錢？在這個部分，可否請顧主委回去研擬？既然要修投保法，是否也該責成櫃檯買賣中心一併修訂自律規範，要求興櫃公司為董監事保責任險？","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已經提出三年公司治理藍圖，就我的理解，到108年底為止，強制為董監事投保董監事責任險的比例已達99.99%。","蔡委員壁如：所以，基本上百分之百都有？","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的印象，好像有兩家或三家還沒有。","蔡委員壁如：針對這兩家，金管會要不要乾脆公布公司名稱？","顧主任委員立雄：好像正在洽談中，所以應該會達到百分之百。","另外，針對董監事投保責任險，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中應該也已提出，預計在112年底以前，所有興櫃公司都要為董監事投保責任險。"],["蔡委員壁如：112年？","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循序漸進，畢竟興櫃公司是在準備上市（櫃）的階段，還在接受輔導，所以，我們要求必須在112年底以前全部為董監事投保責任險。"],["蔡委員壁如：好。","還是要講回紓困。這次紓困到現在，許多委員不斷質詢金管會，希望金管會採取一些措施，提升民營銀行紓困的核貸率。截至4月29日為止，公股銀行的核貸率大約50%，民營銀行大概只有23%，但民營銀行卻持有全國民眾超過半數存款。在這個情況下，我呼籲金管會鼓勵銀行業者參與，也希望今年金管會能夠將銀行業者透過金融科技執行紓困的情況，納入金管會今年的普惠金融衡量指標評估的一部分進行評鑑。再來，我也呼籲證交所建議各金控，在其年度CSR報告中，特別披露其參與紓困計畫的執行情況，包括措施、件數、金額等，供投資人與民眾做評估參考。本席也希望金管會鼓勵民營銀行盡量參與紓困方案，再來就是金管會要有一些措施，評量這些民營銀行的作為。","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現在準備要採取的措施可能會更實際一點，現在是將存款保險準備金，也就是他們要繳的保費。國內存款不是有保險嗎？銀行大概每年要繳將近100億元給存款保險公司，我們會拿出其中一定比例，獎勵表現績優的銀行。"],["蔡委員壁如：績優的民營銀行嗎？"],["顧主任委員立雄：公營與民營都包含在內。","蔡委員壁如：我相信公營銀行都會配合，現在是民營銀行一副非常不想配合的樣子。","顧主任委員立雄：有，因為已有很多委員指教，所以我也正在思考，要不要公營納一組、民營納一組，透過分組提高銀行參與的誘因。畢竟央行也調降轉融通資金利率到0.1%，我們也在這個範圍之內調降了責任準備金提撥率0.5%，如果再加上拿出一小部分存款保險金作為獎勵，他們就可以實質上看到這樣的回饋，我想，意願會增高。","至於普惠金融指標是以OECD相關規範為衡量指標，但我們好像沒有看到紓困是作為普惠金融指標。"],["蔡委員壁如：可以考慮一下。","希望主委蘿蔔與棍子一起下，讓民營銀行多多加入紓困行列。"],["主席（林委員楚茵代）：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10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辛苦了，擔任金管會主委，監管國內所有金融秩序，責任非常重大。","我今天要針對TRF請教主委。在誠信方面，本席看到一些案例，關於銀行侵占權利金、平倉與保證金爭議，金管會對銀行懲處過輕。我想主委應該都很清楚相關過程，畢竟也這麼多年了，從黃國昌前委員、徐永明前委員到本席，時代力量一直關心，但爭議尚未結束。上手銀行、交易銀行與客戶訂定TRF契約，上手銀行拿權利金給交易銀行，交易銀行卻不支付權利金給客戶，所以，我不知道銀行到底是自營商還是仲介商？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要怎麼界定？會有這樣的爭議也是因為有一些案例已經鬧到法院、到了地檢署，這些平倉、保證金的計算、權利金的計算以及合約爭議一直沒有解決。","本席剛才主持了一場廢棄物污染農地的記者會，對於廢棄物污染農地，環保署、環保局要去認定啊！但是本席卻看到，金管會沒辦法認定銀行的缺失，就丟給司法單位；司法單位沒有權、沒有專業背景，也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怎麼認定？金管會就是引用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裁處銀行，但這是不夠的，司法機關沒辦法藉此判斷銀行缺失之樣態。所以本席請金管會基於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的規定，糾正沒有誠信的銀行。針對所謂沒有誠信的銀行，金管會在103年也曾發文，請交易銀行注意投資人權益的保護，避免利益衝突或影響市場行情。這是金管會當年發出來的文，代表重視投資人的權益，金管會發的文也要求交易銀行應善盡風險告知、揭露各種風險，但是很多交易銀行都沒有做到啊！","我以匯豐為例請教主委，匯豐對這些交易人、投資人假借提供貿融額度，進行超額授信，交易銀行再製作不實KYC，嚴重偽造客戶公司的英文董事會議紀錄，還冒用董事簽名，謊稱協助客戶避險、換匯，偽造各種資料。還有，權利金計算也不正確，我以一個例子向主委說明。匯豐銀行在一審法院承認權利金是算錯的，交易人自行計算，得到一審法官的認同。既然匯豐銀行承認算錯了，為什麼到了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完全採用匯豐銀行的計算方式？導致許多交易人投訴無門。金管會有責任，也應透過這些法規或函釋，提醒這些銀行注意這些衍生性商品的問題。107年的監察院調查報告提出非常多點理由，認為金管會沒有落實金融監理，我們往下看，還可以看到非常多這樣的情況。現在的問題很簡單，針對這些交易人與交易銀行之間的爭議，就是要請金管會認定。以匯豐銀行案為例，金管會可以認定嗎？"],["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這裡不適合單獨討論任何一家銀行的個案，這是第一點。第二，TRF爭議是從103年開始……","陳委員椒華：坦白講，我不懂為什麼不能討論個案。如果是農地污染，就可以討論個案，我可以告訴環保署長某處遭到污染，要求他調查、定為污染控制場址，為什麼金管會在這樣的權限上自我矮化，讓受害人一直淹水呢？我很擔心他們會想不開。主委，這真的是事實啊！","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我們不宜在此針對一起個案討論。","陳委員椒華：我不是在討論個案，而是要主委、金管會認定，不是公開。金管會有責任認定銀行與交易人之間的爭議，誰對誰錯，總有一個標準。我現在與主委討論的不是個案，而是通案，假設一名陳情人向金管會通報，某家銀行沒有依照合約、權利金計算錯誤、違規平倉、製作不實KYC，我要拜託金管會作通案認定，金管會也有責任認定，否則，現在的法院都判交易人敗訴，這是很可怕的情形。","顧主任委員立雄：第一，金管會從103年起，我想是好幾年以前了，就以銀行辦理TRF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有諸多缺失，採行多項管理規範與處分措施，導正銀行業，在經營這類業務時必須落實風險控管，讓整體商品交易回歸正常。以現在來看，整體市場風險已在可控制範圍內，也就是說，這種情況逐步弭平，這是第一點。第二……","陳委員椒華：主委，因為時間不夠，所以我要打斷，在修正之後，現在各銀行的合約還是有問題。","第二，請金管會仲裁，不能丟給評議或沒有法律位階的人。"],["顧主任委員立雄：本會是監理機關啊！民事契約糾紛當然要透過評議中心仲裁與訴訟解決。"],["陳委員椒華：評議中心沒有法律位階、沒有身分啊！"],["顧主任委員立雄：評議中心怎麼會沒有法律位階？規定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啊！","陳委員椒華：它沒有法定身分，沒辦法處理，而且，其組成與部分評議是有問題的，我現在與主委談的都是有爭議的。","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你提到偽造客戶公司英文董事會紀錄，請問，客戶公司英文董事會紀錄須由誰蓋章？要由誰同意才可能製作？","陳委員椒華：但是，這是他們在被欺騙的情況下蓋下的章。","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沒有同意，如何會被偽造？"],["陳委員椒華：交易銀行有讓投資人蓋章這類爭議的情事。","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認為，雙方都有疏失，我也在立法院講了很多次，對於民事契約糾紛，銀行局現在鼓勵銀行以一定成數與客戶達成和解，和解成數以一半為度。","陳委員椒華：主委，對於權利金故意算錯、違規平倉，要怎麼辦？你剛才只說交易人有蓋章，沒錯，但他們是被騙了，才會把章蓋了，但是，有一些情況是權利金被故意算錯。"],["顧主任委員立雄：那都是經營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自己製作了假的董事會紀錄。","陳委員椒華：對，所以才要金管會認定啊！","顧主任委員立雄：雙方風險控管及KYC沒做好，這是金管會要處置的，金管會也根據當時銀行法的授權處理。現在被批評處分金額過低，問題是處分金額最高就是500萬元，金管會能處分到哪裡、能處分多少錢？","陳委員椒華：但是，匯豐銀行從頭到尾都沒有被處分啊！匯豐銀行為什麼沒有被處分？"],["顧主任委員立雄：我不想在此討論。","陳委員椒華：雖然你不想討論，但問題就是存在啊！金管會可不可以告訴我，為什麼特定銀行沒有遭到處分？這是大家都在傳的啊！主委也該知道有這件事啊！","好吧！時間到了，我今天只是要對主委說，這個問題沒有解決，爭議還是很大，金管會要通案檢討。我不是要求個案解決，因為爭議太大了。","顧主任委員立雄：針對通案檢討，在我上任之前就檢討了，也制定了相當多管理規範。","陳委員椒華：主委，你不知道，現在的演變不如你所想，我就是加以了解，今天才會向你說明現在的問題還很多。","顧主任委員立雄：你現在提出的任何個案，不都是好幾年以前的案子嗎？有任何一件是現在發生的案子嗎？","陳委員椒華：不是那麼簡單，那權利金怎麼算？金管會也要管權利金亂算這件事嘛！","顧主任委員立雄：在他們的訴訟中，我們已經對銀行做……","陳委員椒華：針對這樣的爭議，我找了銀行局官員來問，結果銀行局也不會算，你應該要求銀行局去學啊！像這種問題就是要處理，絕對不是只有蓋章的事。"],["主席：請金管會私底下向陳委員說明。","請莊委員瑞雄發言。","莊委員瑞雄：（11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早上聽了幾位委員質詢，特別有一種感覺，這一陣子隨著OPEC石油組織對整體產油國的控制力下降，又碰到美國頁岩油開採、新冠肺炎，影響國內幾檔石油相關ETF，大家都在談說這3個因素構成一個完美的風暴，而本席在鄉下地區發現一個很可怕的現象，即無論是捕魚的或是種田的人，很多都跟我談到ETF，我很吃驚他們會去買ETF，所以問他們是怎麼買的、是賠錢還是賺錢等等問題，結果他們回答我說賠得很慘，而且他們也不太清楚自己買的是什麼樣的產品；問他們為何會去買，他們的答案是因為很便宜，所以我覺得主委在談這個問題的時候，態度太隱晦了，你在立法院的答復講得太有學問了，金管會應該直接做一些表示才是，比方說這一檔石油正2價格跌到剩下兩塊多，當我在鄉下發現這樣的情況時，我就去觀察它的量，因為怎麼可以把它當作股票一樣來買？就算是一檔基金，至少還有申購等程序要進行，結果他們把它當作股票來買，買了之後價格一直跌，大家覺得很便宜，然後就一直加碼，甚至賠很多時，金管會處理的時間可能會再延長一下等等，所以主委是否應該大膽採用一些方式，提前去預告他將來的命運是什麼，而不是我們都知道可是我們都不講，讓這些不懂的人一直在失血，主委，我說的話實不實在？"],["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所以我們最近這一段時間以來都一直努力的在做一些警示、警告，同時我們也提到，就是基金的淨值一旦為零，還是有下市的風險，換言之，我們已經一再的向大眾說明，這樣的商品大家用這樣高的溢價去買，應該已經具有投機性了，這應該是很不宜的。","莊委員瑞雄：所以我才請主委要教育大眾，因為大概有9成對你說的這些是聽不懂的，比方說溢價超過300快400了，你也沒告訴他這是什麼意思，你乾脆就告訴他至少還要漲到300倍才夠成本，不然就是血本無歸。我認為最可怕的地方就是大家都在那裡等，而且心想油價才不可能這麼便宜，其實除了遠期的部分，即現在在交易的都是遠期的可以符合現在的價格以外，看到這種情形，主委，我很不好意思跟你講，對此你並沒有對社會交易大眾用白話講清楚，所以我認為你有失職。","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會再請相關單位，包括期貨公會以及證交所等等，來做一些如委員所講的，就是更接地氣的宣導。","莊委員瑞雄：主委，這個問題很嚴重，並不是捕魚的、種田的就是沒有知識，並不是這個意思，而是當我聽他們說完之後，發現大家搶進ETF的金額，夭壽喔，新冠肺炎對他的衝擊都沒有買ETF來得大，而且對於這項投資他們是渾然不知。再來，我們都可以預測到這幾檔的命運，可是我們卻不去跟大眾講清楚，所以我期待主委能夠白話一點的方式來教育大眾並予以示警，因為真的太多人不知道了，好嗎？"],["顧主任委員立雄：好。"],["莊委員瑞雄：謝謝。","另外，2016年12月有一家老虎證券利用網路打出知名度，比方說收取超低手續費、線上開戶20分鐘就可以完成，甚至於整個介面全都是繁體中文等等，於是很多投資大眾被吸引，因為很多人想去投資美股、港股，所以大家都躍躍欲試，對此，當初金管會曾表示，老虎證券沒有取得金管會核准經營證券商業務，即你們是有對投資人提出警告的，所以本席想問的是，這次波浪智投的部分呢？他們似乎也是打著外匯交易平台app的名義，即2017年他們進來臺灣招攬生意，一直到去年10月就溜了！難道金管會沒有相關的監查跟警告機制嗎？","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也一樣是境外的交易，我們也要進一步了解，就是它境外的交易有沒有違反我們這裡的外匯管理條例以及期交法，如果純粹只是境外交易的話，可能也沒有辦法適用我們相關法令規定，此時我們就只能做一個警示，提醒投資人注意，總之，我們會來了解一下。","莊委員瑞雄：我要提醒主委的是，既然老虎證券一案的時候就有採取這些措施，現在這個案子受損害的人一定會開始批評，當初就有示警，結果現在沒有示警，讓大家都遭受損害，而這些受騙的人除了想去追求一個比較高的報酬外，其實最主要考量的就是低手續費，所以這個部分希望主委考慮一下，是不是應該去設立相關的監查機制，不然只有示警的話，像有的時候情況比較嚴重的，你就多說一點；有的時候甚至你什麼都沒有說，賠錢的人到時就會怪政府，所以這個問題就請你們注意一下。","顧主任委員立雄：除了警示以外，至於我們還能夠做什麼，主要就是看他們有沒有違反我們所主政的相關法規，像這樣的外匯交易，如果沒有保證金交易然後又在境外，也沒有涉及到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因為外匯管理條例的主政機關又是央行，所以要看他們有沒有保證金交易等等，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我們監理機關如果沒有辦法對它施以監管的話，此時就只能做一個警示，提醒大眾、投資人注意，但我不曉得這樣的做法是否足夠，因為很多的……","莊委員瑞雄：沒關係，你們就研議看看，儘量讓其完備啦！","顧主任委員立雄：警示我們是可以做的，剛才我要說明的是，若沒有違反我國相關的法規，則我們是沒有辦法出手的。"],["莊委員瑞雄：可以加重警示的強度。","顧主任委員立雄：像委員剛才提到在境外進行這些證券的買賣，即沒有來臺灣申請證券商執照，卻來做這些相關的業務，像這些我們都可以做一些警示。","莊委員瑞雄：另外，我在媒體上看到，金管會為了幫助觀光及百貨零售各種產業度過難關，即一些企業主面臨資金周轉困難，其中租金為大宗營運支出，所以金管會也同意透過調降保險業租金收益率門檻，來間接促使壽險業對旗下的大樓調降租金，但這中間有一個問題，像紓困戶大多是個別與保險業去磋商，但相關審核標準卻不太一樣，比如說現在有飯店業者表示，他們也是向壽險業者租地營運，但是壽險公司連1%的租金也不願意降，況他們還是售後回租的，所以聽起來這跟我們要去紓困的本意是否就有一點落差了？","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現在有去統計他們相關減租的狀況，大部分來講，大概都是減20%或25%左右。","莊委員瑞雄：但是我剛才舉的例子就沒有這樣做啊！像媒體報導的華國飯店，他們的土地又不是現在才賣掉的，而是賣掉後再回租，但又不是今年或是去年才賣掉的，而是老早就賣給壽險業者了。","顧主任委員立雄：其實已經有減租了，就是華國的部分。","莊委員瑞雄：有減租了？好，我是從媒體上看到的，因為若要落實政府紓困的美意，那就不能隨便講講，這是不對的。","顧主任委員立雄：他們後來好像已經有達成協議，基本上，這應該讓他們依照契約來談，而我們是調降年化收益率，然後讓他們自己再去談，就我的了解，他們最後好像有談成。","莊委員瑞雄：本席的意思是，政府有這樣的美意，對壽險業釋出更好的利多，就是要引導他們讓我們整個紓困的政策能夠更落實，若他們沒有這麼做，則我們這邊的政策手段就要去做調整了，總之，類似這些情況，我覺得應特別注意。","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就是去統計看看整個降租的狀況，然後做一個了解，因為他們還是要來向我們申報。","莊委員瑞雄：這個部分也請特別注意，好不好？"],["顧主任委員立雄：好。謝謝。","主席：向委員會報告，俟費鴻泰委員質詢後，休息10分鐘。","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11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關於今天安排修正的法案，我想股市這一、兩年應該有很多的公司，確實到了要整頓的地步，所以這部法修完以後會適用在哪些公司或哪些人身上？"],["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就是上市（櫃）跟興櫃。","費委員鴻泰：我當然知道上市（櫃）跟興櫃有2,000多家公司，所以屆時是適用在哪些人的身上？"],["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這是通案性的法律修改。","費委員鴻泰：當然是通案，可是通案歸通案，但還是有它的目的性，所以我們來討論一下這會適用哪幾家公司，像今天大家提到了大同，大同公司的林蔚山現在在服刑，是不是？"],["顧主任委員立雄：他現在的狀況我不是很瞭解。"],["費委員鴻泰：是不是在服刑？"],["顧主任委員立雄：是。"],["費委員鴻泰：他為什麼要服刑？可否請新上任的證期局張局長說明一下？"],["顧主任委員立雄：今天是我們張局長上任的第一天。"],["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振山：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剛才……","費委員鴻泰：因為我看了你們今天的列席官員名單，局長是張振山，聽說你是今天下午才要宣誓就職的？"],["張局長振山：是的。","費委員鴻泰：在此先恭喜你，請問一下，林蔚山為何去服刑？","張局長振山：他前面有一些不法的行為，在法院確定之後……"],["費委員鴻泰：哪些不法行為？掏空？","張局長振山：有涉及掏空案件，所以已經被……","費委員鴻泰：主委，憑良心講，我不會去干涉，也不會去評論大同公司，但是像林蔚山這樣掏空公司的人，他從母公司換到一個子公司去當董事長或是擔任其他職位，此舉對得起投資大眾嗎？"],["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我也不宜對個案表示意見。"],["費委員鴻泰：我是直接點名他。","顧主任委員立雄：但是我身為金管會主委，不適宜對個案表示意見。","費委員鴻泰：你現在不回答，稍後坐下來協商時，我也一樣會問你，就是他合適嗎？大同公司的市場派、公司派我都沒意見，反正到了要改選的時候，這兩派就開始互相對打，好像金管會你們也沒有辦法，他們打完了冗長的程序問題、法律問題後，你們還是沒有辦法，此時倒楣的就是這家公司的投資人，上個禮拜五下午我看到變更議程，但這個案子也沒有什麼爭議，為什麼要變更議程呢？所以我很好奇這個案子修正通過以後，將可以適用在哪些人身上。此外，剛才也有委員提到華南永昌證券，憑良心講這真的有點離譜，避險是你們金管會要求他們要做的，而且要求多少年了，即買這個權證，你們就會要求要做避險，這十多年來我在財委會也提過好幾次，結果他們居然不去做避險，我們也知道，在三商銀當中，華南銀及彰銀是比較奇怪的公司，因為股權的問題，華南是官股跟民股共治，把華南董事長換成是官股的是因為我的關係，即我在這邊強力要求，因為官股占有的股份比較多，所以為什麼要讓給林家去管，可是我們也知道華南裡面長期維持官民合作的關係，但是某種程度這個案子我想請教一下，即民股或官股誰犯錯了？"],["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費委員鴻泰：你又不知道了？","顧主任委員立雄：據我們的報告顯示，當時這個案子核結的權限都是在華南永昌證券總經理的手上。"],["費委員鴻泰：那是誰派的？官方派的還是民股派的？這個也不能說嗎？","顧主任委員立雄：就官民共治來看，華南永昌證券比較屬於是民股可以主導的。","費委員鴻泰：這個要明說比較好，針對華南銀行一案，當時是陳水扁擔任總統的時候，也是我第一次擔任立法委員，甚至在我的第2任任期，我也花了很多力氣質詢這部分，甚至我也拿出了很多的案例，表示官民共治有問題，後來他們才又演變成現在這樣的情勢，但是這個案子的發展過程我們還是可以拿出來檢討，為什麼官民共治會造成今天這個狀況，請問這個總經理已經被辭職了？是不是已經被fire掉了？","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金管會是將他處以停止執行職務1年，就我的了解，好像後來華南金控有提報……","費委員鴻泰：當然股權的部分跟你們無關，但是他們如果做錯事情，你們總是要去管一管，對不對？"],["顧主任委員立雄：有啊！我們最近要求……","費委員鴻泰：還有，最近一家公司我也覺得很奇怪，事情是上個禮拜發生的，就是新光金控，主委也聽過吧？這真的是一則笑話，新光金控有一個獨董，獨董要去做諍言是好的，可是這個獨董做的諍言是為了公司嗎？這兩派人馬在打仗，這位獨董要求講的話要列入會議紀錄，放在你們網路觀測站上，然後公司卻說查無事實，即他們都不承認，我還是第一次看到中華民國有一個上市公司網路觀測站是這樣子搞的，這不就代表金管會放縱他們去亂搞嗎？大家都知道，我也問過你，所以請去管一管那家公司，憑良心講，該家公司最大的投資人是一般投資大眾，拿投資大眾的錢做他自己想要做的事情，那家公司董事會每次在鬧什麼事情，我相信你們都很清楚，這位獨立董事其實是在代表某個人發言，那個人還差一點當上立法委員，所以這家公司難道不該管一管嗎？像今天你們要修這部法我同意，但是該管的人還是要去管一管。總之，剛才我舉了很多例子，如大同、華南、新光金控，所以請你們去管一管。"],["顧主任委員立雄：是。","費委員鴻泰：這個公司不是他們家的，是屬於社會大眾的，主委同意我說的話嗎？","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這當中也有一些不同，像新光是由我們直接監管的，所以我們對公司治理的要求會從監理檢查的角度來做進一步處理。","費委員鴻泰：你們還好意思講公司治理嗎？這家公司的公司治理是零分，因為他們是家天下，他家女兒愛幹什麼就幹什麼，像話嗎？難道銀行局、證期局都不管嗎？結果要立法委員在這邊提出來，事實上，多少社會大眾的眼睛都在盯著看你們到底如何管這些公司，好吧！主委，我知道你們都有在管，但是管得如何，該讓社會大眾知道的就讓社會大眾知道，總之，這三家公司的公司治理都是零分。","另外，請問我們國營銀行海外分行第一季的表現如何？"],["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指的是全部海外分行？","費委員鴻泰：是，全部。之所以提到這個是因為一、兩個禮拜以前我看到一則新聞，中國信託銀行因為石油的關係，在新加坡有一個放貸案，結果那家公司聲請破產（chapter 11），而中國信託的授信金額據說就有28億元。","顧主任委員立雄：國內銀行有碰到這個問題的就是這家銀行，相關的金額有9,000多萬美金。"],["費委員鴻泰：所以海外分行第一季的整體表現如何？","顧主任委員立雄：關於海外的獲利表現，我之前有看到相關的報表，看起來應該還算ok。"],["費委員鴻泰：國內的表現呢？","顧主任委員立雄：關於國內的表現，因為去年是歷史新高，所以去年的基期比較高，當然今年第一季的表現就沒有去年來得好。","費委員鴻泰：最後一個問題，就整體的觀察，銀行今年的獲利是好、不好還是持平？"],["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新冠肺炎的影響……","費委員鴻泰：這跟今天的題目有關，像剛才我就提到兩家銀行，一個是華南金控，一個是新光金控，主委，你們這樣管下去，公司治理會蕩然無存，情況會變好才讓人覺得很奇怪！"],["顧主任委員立雄：謝謝。"],["主席（莊委員瑞雄）：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11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元大標普原油正2一案，3月份的時候我就在這裡提問了，你說7萬多名投資人大部分都會感謝你，除了少數有提出申訴的以外，現在你仍是如此認為嗎？"],["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還是要回顧一下當時的決策，因為畢竟是以3天內平均來計算就是1.99多，跟2就只有差一點點，而證投信基金那邊是用30天來計算，因為我們當時要快速決策，所以就改以30天……","江委員永昌：我問的問題很簡單，結果你把之前的答案又再講一遍，我是說當時你在答詢台上提到大家都會感謝你，現在你還是如此認為嗎？就這樣而已，到底是或不是？不過，你不要以為我好像一定要質疑你，因為現在發生一個很奇特的現象，就是它在4月30日的淨值才0.55，當時誤以為要下市，結果在市值1.61出脫的人，免於被0.55清算，我這樣講主委理解吧？以上是第一種人。","第二種人，就是知道還會繼續，即不會下市，結果他的部位不出脫，他現在還保有市值2.95，也還有這種人，或是當時進場時是1.61，結果現在單位市值還有2.95，奇怪，這種人看起來好像也沒賠到錢；還有一種人更誇張，我都懷疑那是你要保護的人，3月9日元大增資，在初級市場以當時市值買進的人，那個時候是2.89，萬一下市、清算了，會在2元以下，表示他就要賠錢了，因為主委應該知道，他可以在次級市場用市值來賣，即在初級市場用淨值買、在次級市場用市值賣，還好它後來沒有下市，到現在還保持4月30日2.95的價格，針對以上這三種人，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主委有發現這個情況嗎？因為大家都在指責你，看看誰現在是虧損的，結果現在看到的是他們並沒有虧損更多，而且情況變妙了，像我就看到一件事情，但也不知道該怎麼講，所以想要就教主委，以前當淨值掉到不到10%、3天平均日的時候，就要讓它下市進行清算，這原本是針對什麼樣的狀況呢？你在3月19日改成平均30天淨值down到10%以下，當達到這個門檻時才會下市，則原本設計的3天平均淨值不到10%的門檻是要針對誰呢？這個門檻現在已經沒有作用了，所以我實在不理解；然後現在改成30天平均淨值down到10%以下，請問又是針對誰？","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要問的是當時是怎麼訂出來的，是不是？","江委員永昌：也許你暫時聽得不太明白，我剛剛講了，當時跑出來的不用被清算，用淨值來算的，或當時部位進去了，現在仍然維持有市值，不用淨值來計算，以上這幾個條件我統統都去看過了，好像還找不到是因為這個下市的規定而造成多賠，換言之，我自己也覺得很奧妙，因為還沒找到因為這個下市的規定而讓他們多賠，反而有讓投資人少賠，所以你應該沒有去分析過這個部分，而是就把各天的市值、淨值去計算看看是要下市或不下市，但更奇妙的是，即使你現在規定改成平均30天淨值跌到10%以下，到時應該也不曉得這是要應付誰了，當ETF有這種狀況時，即達到清算標準的時候，你就真的找不到這是要去應付誰了，因為你永遠都會擔心一旦清算後淨值就會這麼低的問題。","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講的這個部分，可能我回去後要了解一下。","江委員永昌：根據你現在所設定的，然後又在4月16日再加上一個特別條款，則ETF什麼時候才會適用到下市清算標準，我看是找不到了。","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應該就是說，如果真的觸及到淨值為零……","江委員永昌：那就慢慢等吧！淨值為零，但淨值也可能是負值，請問主委一件事，聽說現在還有人要申請關於這種原油期貨的商品，對不對？你們還會核准嗎？據說還有兩家提出申請。","顧主任委員立雄：那好像不是正2，應該是原型的。","江委員永昌：就算不是正2的話，原型也可以啊！像富邦、國泰啊！而且現在大家都覺得這個滿好做的，為什麼？只要它一天不下市，就會逐日計算它的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怎麼計算？就是每年淨值的1%，而保管費是淨值的0.15%，所以只要一天不下市，這些費用就會永遠繼續收下去，但我要問你的是，剛剛主委在回答其他立委時曾提到，買ETF的人並不會因為淨值為零或觸及到負值的時候，賠了本金以外的錢，那投信自己會不會賠呢？"],["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振山：主席、各位委員。如果為負值的話，投信就是要自己承擔。","江委員永昌：好，上次你們回答我說會去調查元大投信在這當中到底有沒有獲利，報告出來了嗎？因為上次詢答後，到現在我都還沒看到報告。"],["顧主任委員立雄：我還沒有看到最後的報告。","江委員永昌：還要多久呢？從上次我提問到現在，中間你們還多加了一個特別條款。","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現在查核的範圍稍微廣一點，也就是說，也包括了自然人及所謂前十大進出的部分，所以請再給我們一點時間，總之，我還沒有看到最後的報告。","江委員永昌：兩件事情，第一個，依據你現在的新標準，到底什麼樣的狀況會讓ETF下市？不要再跟我說是ETF到零的時候，這真的是在開玩笑！第二個，關於元大投信到底是損失還是獲利，都已經過好幾天了，相關的報告什麼時候提出來？以上這兩個報告何時會提出？","顧主任委員立雄：第一個，關於後來第二次所提豁免的部分，我在這裡必須要說明的是，因為真的是因應這次疫情的關係，所以這是在有一個經濟大幅波動的情況之下，我們才有這樣的豁免；第二個，至於它是否會下市，我想可能性還是有的，一旦淨值歸零的時候，還是有下市的可能性；第三個，委員所提報告何時提出一事，我相信應該會在兩個禮拜內提出。","江委員永昌：本席認為，原本清算、下市規定的標準，就是針對它的波動性很大，結果你把那個部分拿掉了，這樣我就不知道當你在平時時期，什麼時候才會遇到一個波動很大的狀況，這部分我就等你來說明了。","接下來我要問的是南山人壽，去年5月提問時，你說到去年6月以前，新系統會全部改善，不會出錯，目前為止的狀況如何？都快過1年了，都過了10個月，你說去年6月以前不能再出錯，到現在卻還是一直出錯，我手邊就有幾十件的案子，包括繳了保費，結果被保險公司說要重複收取；保戶保費繳滿了，結果又收到繳費通知；過去是繳1個月，現在突然收到通知要繳16個月；還有保戶莫名其妙在系統裡面被註記身亡；扣款不顯示保單號碼；繳了3萬多元的保費，系統卻告知繳了5,000多元，所以就是一直在出錯啊！上次你保證到6月以前不會再出錯，現在快到今年6月了，可是違失的狀況卻一直產生。","顧主任委員立雄：的確一直沒有改善到讓我們滿意的情況，即確實一直有通報上來，還是有一些狀況發生。"],["江委員永昌：目前為止你們的處置手段足夠嗎？比方說停售商品、解除職務等。"],["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就是投資型保單不能再做了。","江委員永昌：你們的處置手段，跟他們違失的型態，不會比例不相當嗎？畢竟相關狀況還滿嚴重的。","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大部分的狀況都是發生在投資型保單上面的系統，因為投資型保單相對來說比較複雜，所以其系統設置上出現的一些狀況大部分都是在投資型保單上。","江委員永昌：所以我說這樣就很嚴重了，難道不夠嚴重嗎？"],["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他們現在就不能夠有……","江委員永昌：我聽懂你的道理了，若這項商品有出錯，這項商品就不要繼續做，金管會就是這樣做事的？這樣不對吧！這麼多的保險商品如果有出錯了，應該是還有其他的內稽、內控來做相關的處理或是對它做更重的處罰，怎會是哪項商品出錯，該項商品就不再繼續做了！","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就是找一個獨立的審查機構（auditor），對他們做出改善的計畫，然後針對這些改善的計畫，他們要向我們提出報告，然後經過認可，所以現在每天都是……","江委員永昌：這點我就不太懂了，去找一個機構跟你們報告，照理保險業相關內稽內控辦法中，當你們金融檢查機關去進行檢查時，它就不行有隱匿跟未予揭露啊！到底南山人壽有沒有誠實的告訴你，它的境界系統有沒有改善好，然後出了狀況後有無誠實告訴你呢？","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現在問題的癥結就是這個系統一直出現一些需要通報的狀況，現在的問題就是它整個核心系統到底要如何改善到整個要再回復做投資型保單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現在整個就是卡在這個地方。","江委員永昌：對！但改善不到那個程度之前，應有的處置、處罰還是要有，我知道現在董事長是予以暫停職務，即目前最大的處置、對他們比較有影響的，就是它的董事長被你暫停2年的職務，結果人家現在跑去幫另外一個金控去買另外一家人壽，所以我要問你，你的手段到底有沒有發揮效用？如果被你暫停職務2年，但這並不是解除職務，而且這2年尚未期滿前，他可以請辭負責人、董事長的職務，然後去其他金融機構任職嗎？結果你說要依負責人的相關辦法來進行審核，為何不直接說不可以呢？"],["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董事長本身停止執行職務2年……","江委員永昌：我不是針對這個部分，但你今天就被考到這個部分。","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現在看的應該是它有無符合比例性，我們停止它投資型保單業務的經營，是因為它的狀況都是出現在投資型保單上，所以它一日不改善，它的投資型保單要再重新回復到可以經營的狀況，恐怕就有困難。","江委員永昌：我覺得這個處罰好像不太夠，然後他們的董事長暫停職務2年，這時他可不可以辭職改去其他金融機構擔任負責人？"],["顧主任委員立雄：一旦他去擔任其他……","江委員永昌：你是把他當作是一般保險業務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然後依據相關的準則來做判斷，請問這件事情也有納入考量嗎？"],["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我們一定會考慮這個事件。"],["江委員永昌：人家還說你這樣暫停他的職務也沒有什麼用。","最後，南山人壽當時是潤成入主、投資進去，當時有約定10年不易主，現在時間剩1年，則主委怎麼看這件事？當時潤泰跟寶成合資成立潤成控股，買下南山人壽的股權，且當時有五大審核標準，當然其中也包括一項承諾，就是要長期經營，現在時間只剩下1年，可是境界系統還搞不定，所以針對這個承諾，請問屆時你就會讓其易主，還是會有其他的做法？"],["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會來檢討看看。"],["江委員永昌：你這個檢討的答案讓人分辨不出來這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讓人不曉得你是偏向哪個方面。"],["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要跟保險局討論一下。","江委員永昌：好，你們就趕快去討論吧！"],["主席：請余委員天發言。（不在場）余委員不在場。","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11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江委員有提到，就是元大原油正2一案，請教主委，元大原油正2的查核報告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有說了，就是我還沒有看到最後的報告，但應該在兩個禮拜內……","邱委員顯智：你說還沒有看到報告，所以報告現在是誰在做？"],["顧主任委員立雄：證交所。"],["邱委員顯智：所以就是在兩周內可以提出？","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最後報告提出來，然後交到證期局，屆時我們會再來討論，看看要如何處理。"],["邱委員顯智：局長是不是有換人？為什麼？我不太懂。","顧主任委員立雄：黃局長退休，現在是張局長……"],["邱委員顯智：所以這件事是張局長處理的嗎？"],["顧主任委員立雄：是的。","邱委員顯智：查核報告裡應該要有個詳細的內容俾向大眾釋疑，針對這六大主要買賣的分點，到底進行了什麼交易，是不是應該可以做出這樣的分析？"],["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振山：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出來後，我們會對外向民眾說明。","邱委員顯智：請問現在到底收到了幾件申訴？會如何處理？很多人都因此事而受害，因此我想瞭解救濟的狀況會是如何？","顧主任委員立雄：到4月30日為止向金管會陳情有買賣的有155件，其中39件表示和券商有買賣爭議而致權益受損。"],["邱委員顯智：所以算收到了不少嘛！","顧主任委員立雄：陳情事宜的情況究竟如何，可能還要再查核，也就是說情況是怎麼樣……","邱委員顯智：我要請教邱董事長，投保中心已收到這些申訴了嗎？"],["主席：請投保中心邱董事長說明。"],["邱董事長欽庭：主席、各位委員。是的。"],["邱委員顯智：請問投保中心總共收到幾件？"],["邱董事長欽庭：大約在50件左右。","邱委員顯智：現在都怎麼處理？我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就有規定，而且我上網查了你的資料後嚇了一跳，原來你還是司改國是會議的委員，且對金融和商業的訴訟非常有研究。"],["邱董事長欽庭：不敢。","邱委員顯智：所以我才很好奇，你們要如何幫這些受害人討公道。","邱董事長欽庭：我們目前的處理是，收到他們的申訴後，會將它轉請元大說明，看看其中有無不法；另外，我們也一邊在等待，像是檢調將來有沒有發現什麼不法的情事，一旦有的話，我們就會研擬……"],["邱委員顯智：看起來你們都是在用個案的方式處理。"],["邱董事長欽庭：是。","邱委員顯智：董事長對這方面應該很有研究，就像我剛剛講的，這樣的案子就已超過20人，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二十人以上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授與仲裁或訴訟實施權後，以自己之名義，提付仲裁或起訴」，所以你其實是可以幫他們做更多事的，不是嗎？","邱董事長欽庭：這個問題說來話長，如果要起訴的話，就要先找請求權基礎……","邱委員顯智：不是這樣，我是說這些人不必個別去「沐沐泅」嘛！是不是只要有20人以上就可以依消保法的規定，送給你……","顧主任委員立雄：就像剛剛董事長講的，要有請求權的基礎。","邱委員顯智：是，但我的問題是，請問其中的問題究竟是什麼？如果在這部法所授予的範圍之內，有20人以上的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他們提起仲裁或是起訴，而且也不一定非起訴不可。所以，你們的打算到底是什麼？還是你要等證交所的查核報告？","邱董事長欽庭：證交所的報告，我們一定會關心。"],["邱委員顯智：對。","邱董事長欽庭：但是目前也還沒看到不法情事而侵害到投資人的權益，進而找到請求權基礎。","邱委員顯智：如果有侵害到投資人的權益，你也掌握到相關事證的話，你們是不是可以透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更積極地去處理？"],["邱董事長欽庭：不排除……","邱委員顯智：因為你就是研究這方面的，現在人家在問，除了普通的消費者之外，投保中心或評議中心可不可以為這些金融消費者做更多事？"],["邱董事長欽庭：是。","邱委員顯智：主委，由於評議中心今天沒來，有關評議中心的部分，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之一也有相同的規定。","顧主任委員立雄：是，我想評議中心也可以進行相關的評議。","邱委員顯智：對。評議中心被金融消費者書面授與評議實施權後，也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為金融消費者主張其權利對不對？因此就這個部分，評議中心是否打算採取更積極地作法？"],["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評議中心也接受了相關的申訴。","邱委員顯智：因為他們有50件，所以其他的案子似乎都在評議中心對不對？"],["顧主任委員立雄：他們是30件。","邱委員顯智：所以也超過20人啊！主委，我的意思是，在金融消費者……","顧主任委員立雄：對，但剛剛邱董事長也提了，要有不法性才行。","邱委員顯智：我知道，所以要等這份報告出來之後嘛！其實現在大家都在等這份查核報告有無進一步的事證，看起來是這樣啊！","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一直在PowerPoint上show出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因此我要稍微提醒，ETF並無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的適用。","邱委員顯智：對，但我現在在說的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之一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顧主任委員立雄：本案並無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的適用。","邱委員顯智：但你總是要等查出來之後，讓投保中心或評議中心有更積極的作為，這應該是大家都同意的。像董事長就是在研究金融消費者該如何勾稽……","顧主任委員立雄：查核報告是在查核相關交易人的狀況，但這些人應該要主張的是，有沒有被營業員慫恿吧！","邱委員顯智：金融消費者來到投保中心或評議中心之後，程序上為保障他們，訂有相關的規定，我要指出的就是這一點。","顧主任委員立雄：是有相關的規定，但也要找到請求權的依據。","邱委員顯智：查核報告出來後，如果看到了請求權的依據或是有實際受害的狀況，投保中心和評議中心就應該能依據方才提到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之一，而把這些人集合起來，別讓他們個別面對訴訟的狀況？"],["顧主任委員立雄：有請求權的依據才可以。","邱委員顯智：是，因此要拜託主委或局長。局長是不是新任的？"],["張局長振山：是。","邱委員顯智：為什麼前一任都沒將這樣的案件處理完？不曉得是不是因為懲處，還是如何？搞不懂為何會變成這樣。"],["顧主任委員立雄：他就是已合乎退休的條件。"],["邱委員顯智：局長應該了解本案吧？","張局長振山：是，我們會瞭解而且會……","邱委員顯智：向你們申訴的受害人，至今也有一百多人了嘛！你們應該積極去處理，所以是不是能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權利？","張局長振山：是的，沒錯，我們會盡力而快速地去……"],["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席。"],["主席：謝謝邱顯智委員。","請邱委員志偉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12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因應此次疫情，我們將祭出紓困專案與紓困貸款，協助民眾渡過這個難關，但是我覺得很好奇，不知是不是真的。外傳公股銀行下令衝業績，建立內部KPI，未達標者將遭受處分，因此請教主委，銀行此舉是否排擠了真正需要申請紓困的民眾？"],["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相關的貸款都有申請的資格，只要合乎申請資格以及申請的條件，就可以提出申請。譬如說，我舉個例子小規模營業人就一定要有小規模營業人的資格，像委員沒有小規模營業人的資格就不可能去申請小規模營業人的貸款。符合這個資格的人，也要有這方面的需求而願意去申請才行，因此就沒有誰比較需要，或是誰比較不需要的問題。","楊委員瓊瓔：所以換句話說，照主委所言，只要符合所公布的條件，銀行就不能拒絕，也不能加量？是不是如此？","顧主任委員立雄：不是，還要進行審核。"],["楊委員瓊瓔：是不是這麼說？","顧主任委員立雄：還要進行審核。舉例而言，經濟部可能頒布了利息補貼的振興貸款方案，條件是必須有「業績衰退」……","楊委員瓊瓔：只要符合政府所公布的內容後，是否就不能拒絕，也不能加入其他條件？","顧主任委員立雄：符合條件之後就要初步審核，審核後再送到信保。","楊委員瓊瓔：當然，這個過程我瞭解。有關剛剛主委所說明的，依照政府所公布的條件，金管會是不是主張只要申請者符合條件，銀行就不能拒絕？此其一。其二，接受紓困申請時是不是不能再加註其他條件？","顧主任委員立雄：所謂「加註其他條件」是不是指，對方已滿足了條件，……","楊委員瓊瓔：你說的是正面表列，只要滿足這些條件就不能拒絕，而且只要滿足了條件，依照所公布的法令以及政府的政策，就不能再加量了對不對？","顧主任委員立雄：像小規模營業人的紓困，除須具小規模營業人之資格，另外還要看其信用評分，因為現已放寬到63分，所以對方就要符合63分……"],["楊委員瓊瓔：所以要符合政府所開的條件對不對？"],["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楊委員瓊瓔：好，接下來本席請問，政府要和21家銀行合作，推出勞工紓困貸款，這項貸款要求，只要是能提出工作事實者即可申請，但最近有很多陳情案指出，銀行要求須具備不動產證明方能申請，請問這樣可以嗎？請問主委，可以如此作為嗎？","顧主任委員立雄：有關勞工貸款部分的條件，就我的理解好像是一方面要有勞保的資格，或是有工作事實證明的資格……","楊委員瓊瓔：對，要有工作事實證明，但需要有不動產的保證嗎？","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這是勞動部提出來的，但據我印象所及，應該不須具備不動產的證明。","楊委員瓊瓔：對，這就是本席一開始和您討論的，就是不能加量。既然政府祭出了這項政策，就是要讓有需要者也符合規範者可以獲得紓困。然而現在情案很多，因此本席具體建議，請你們充分瞭解並正式告訴銀行團，既然要合作，就不可以再加量，以免造成民怨，好嗎？","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有任何個案的陳情，只要有具體事實，我們就會在紓困平台進一步瞭解，尤其經濟部的馬上辦服務中心就會去瞭解對方申辦的情況，以及困難所在，並且加以幫忙。","楊委員瓊瓔：感謝幫忙，但請宣示，勞工貸款並不須拿出不動產，就像主委剛剛說的，希望銀行團不要再加量，不要造成民怨，好嗎？","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有任何陳情案，還請委員提供，我們會去瞭解銀行是否提出了各部會所提貸款條件以外的過度要求。","楊委員瓊瓔：一定要好好宣導，依照政府的宣示去做。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避險不及的華南永昌證券案，主委，你們明明白白地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未來的作為是什麼？","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會停止總經理和兩位交易部門主管執行的職務一年，另外，對於華南永昌的放款機制，我們也會要求改善，在尚未改善前，若要申辦相關業務，我們就會將它停下來。這些相關的措施，都會從風險控管的機制去討論它。據我們的查核結果認為，風控部門提出了相關風險警示單，但到總經理那邊後卻沒有處理，因此我們認為總經理有明顯的疏失。","楊委員瓊瓔：總經理是停權一年，六大業務暫停，但本席要請教主委的是，我們的公股是最大股，公股也有民眾的權利，有民眾的財產，可是當這樣的事件發生後，一切都已緩不濟急而為時已晚，莫名其妙地賠了47億元，而我們的處分卻只罰了144萬元，在此情況下，本席要問的是，政府是不是應該檢視所有沒有做好的風險管理並予強化，才不致又平白賠掉那麼多錢。","顧主任委員立雄：罰鍰的額度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並不是我們可以無限處罰。","楊委員瓊瓔：對，所以才賠了47億元，只開罰了144萬元，請問我們公股賠了多少錢？我們有何因應，以使未來不再發生？","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已就所有辦理權證相關業務的證券商，進行了壓力測試，並就測試報告所發現的潛在風險，進行強化的控管措施。","楊委員瓊瓔：這樣就對了，在事件發生後，我們就必須全面檢核，才不致讓老百姓的錢又平白無故地被洗走或轉走，這點非常重要，因此還請將測試的結果，提供本席一份書面資料。"],["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楊委員瓊瓔：我再講最後一句，本席覺得今日要審查的法律實有修法的必要，在股價的操縱方面，因為保障小股東的權利非常重要，懇請支持修正通過，謝謝。"],["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12時1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現在要全力紓困，很多人都希望速度可以快一點，我看到勞工的申請書，寫了洋洋灑灑一整面，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貸款的授信申請書暨聲明書有正反兩面，不曉得主委看過這樣的申請書嗎？"],["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你是說勞工紓困貸款的申請書嗎？"],["羅委員明才：對。"],["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沒有看過。"],["羅委員明才：銀行局是不是可以提供給主委？現在一個人可以申請的金額是不是10萬元？"],["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指的是各家銀行的申請書嗎？還是……","羅委員明才：隨便，但我看到的這份是土銀的，當然每一家都可以。請問現在有配合的一共有幾家？是二十幾家嗎？","顧主任委員立雄：勞工紓困貸款應該是勞動部和銀行談的，好像是有二十幾家。"],["羅委員明才：目前執行的情況如何？"],["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聽到的回覆是申請的人相當踴躍。","羅委員明才：總共有50萬名勞工對不對？如果每人10萬元，加起來金額有多少？","顧主任委員立雄：以50萬人來講，就要500億元。"],["羅委員明才：勞工拿到這筆錢以後可不可以晚一點還？要不要還？","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有一個寬限期，但也要由勞工和銀行約定，寬限期一般至少是6個月。","羅委員明才：銀行大力配合後，勞工未來萬一還不出來的話，……"],["顧主任委員立雄：就由信保……"],["羅委員明才：信保會來處理嗎？","顧主任委員立雄：信保有十成的信用保證，會由信保承擔風險。"],["羅委員明才：未來會不會出現逾放增加的問題？","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已有信保十成的擔保，所以風險會相對小。"],["羅委員明才：希望速度可以快一點。","顧主任委員立雄：對銀行來講，風險是小的。","羅委員明才：勞工朋友平常很辛苦，遇到大環境的變化，也不是他們自願的，他們也沒做錯事，而是受到大環境的影響。就主委對現在疫情的判斷，大概要多久才會落幕？","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沒有辦法判斷，尤其是歐美國家。","羅委員明才：總是會有一些訊息吧！比如治療藥劑的研發時程每天都有一些新的狀況，事實上，目前股市的發展、全世界經濟的動脈都與新冠肺炎有關，如果到端午節的時候疫情能夠停止，那麼世界經濟就可以恢復；如果沒有的話，時間可能還要拖很長，請問你們有沒有接收到不同的訊息？","顧主任委員立雄：關於這方面，疫情指揮中心應該比較專業，能夠……"],["羅委員明才：你們的判讀呢？他們的說法你們有沒有注意？","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在院會都會聽取CDC的報告，所以我們會瞭解世界各國的相關發展狀況，但是……"],["羅委員明才：最新的狀況大概是怎麼樣？","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我們並不是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以我們不適合……"],["羅委員明才：你們所聽到的最新情況是怎麼樣？","顧主任委員立雄：感覺上美國還沒有辦法判斷是不是已經來到高峰期並逐漸紓緩，特別是紐約州。就美國來看，大家都很高度重視。","羅委員明才：這樣講起來的話，就沒有外界所傳有520的慶祝行情囉？"],["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委員馬上又跳到股市這邊來了。","羅委員明才：因為股市與此息息相關，前兩天我看到聯合報的報導，其中提及新冠肺炎的流行性可能持續一至兩年，而大家所接收到的訊息也不一而足，因此對於小額投資人或大眾投資人而言，實在很難加以判斷。","顧主任委員立雄：大家都很高度關切疫情，以目前來講，歐美的嚴重狀況大家也都有看到，應該還是要再看看他們後續控制的程度，我現在也沒有辦法預測。","羅委員明才：這就牽涉到對於一般證券投資者保護的問題，有時候因為資訊不對等，可以有些人會先得知，比如這次疫情的發生，少部分的人已經先得知，所以在美國就開始放空，可是一般投資大眾並不知情，在農曆年過後還覺得是「鼠年鼠來寶」、一片欣欣向榮，甚至還不斷投資，其實這就是很嚴重的資訊不對等。全世界也一樣，有少部分的人知道冠狀病毒的危害性及嚴重性，可是一般民眾並不知道，這就是所謂的資訊不對等。所以我們希望當政府的核心單位知道最新的訊息時，應該要坦誠的在第一時間對大家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每天都在開記者會，應該……"],["羅委員明才：他們所掌控的情況和實際的情況距離有多大？他們的資訊來源是從哪裡來的？","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方面我不是很清楚，他們應該有相關的管道。","羅委員明才：資訊應該要透明化，這樣大家才可以在所有的股市投資當中一致而公平的獲得資訊，而不是被蒙蔽。"],["顧主任委員立雄：是的。","羅委員明才：另外是有關檢查局的問題，目前銀行在大陸金融機構的曝險部位有多少？"],["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是指金額還是占淨值的比率？"],["羅委員明才：金額。","顧主任委員立雄：金額應該是在1兆6,000萬元左右，不過有往下的……"],["羅委員明才：可見金額還是滿大的。","顧主任委員立雄：雖然金額滿大的，但是有逐季下滑的狀況。","羅委員明才：請問檢查局王局長，這段時間赴大陸必須隔離14天，來往也不方便，請問你們現在有進行檢查的動作嗎？"],["主席：請金管會檢查局王局長說明。","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今年上半年海外檢查的部分（包含大陸地區），目前我們是暫緩。"],["羅委員明才：全部都暫緩是不是？"],["王局長儷娟：是的。"],["羅委員明才：你們去年度編列的海外旅遊預算全部都還沒有花用對嗎？"],["王局長儷娟：目前還沒有。","顧主任委員立雄：不是海外旅遊，而是海外檢查。","羅委員明才：應該是海外檢查的相關差旅費、機票費等等，現在都還沒有使用對不對？"],["王局長儷娟：是的。","羅委員明才：面對變化不斷的疫情，請金管會注意以後的檢查看看能不能儘量用視訊或以其他方式來代替？","顧主任委員立雄：有啊！現在檢查局都已經在規劃相關方案，如果疫情再持續的話，究竟非現地檢查的方式該如何進行，目前都已經在做相關規劃。","羅委員明才：本席看到許多報導指出未來疫情可能會常態化，未來有許多病毒可能不是十年才流行一次，而是經常性出現或是突變變種等等，所以我們希望在檢查方面能夠多元化或是採取新的方式。其實本席已經質詢過好幾次，從反送中事件開始，香港的世界財經地位就一直在轉變，我們發現有許多資金不斷外移，金管會究竟有沒有提出新的方法或是發現有哪些法令需要修改，好讓臺灣在未來的潮流當中找到一個立足點，成為新的世界金融中心？","顧主任委員立雄：針對相關的財務管理方案，銀行局及證期局都已經在法規預告當中，目前我們正在聽取各界意見，如果有的話，我想我們的財務管理應該可以在新的多元金融商品及相關管理人才培育方面作比較好的提升。","羅委員明才：我希望這是危機也是轉機，針對現在的情況，我們應該要適時彈性調整、法令鬆綁，讓臺灣在未來有機會取代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像這次新加坡疫情也一直持續竄升，大家反而覺得臺灣還不錯，所以他們會考量未來資產的配置是不是可以多挪一點到臺灣來，也因此我們有一些該調整的部分應該藉這個機會趕快提出來，究竟目前有沒有什麼該提出來修正的地方，是不是可以請金管會將相關修法趕快送到立法院來審議？","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的財務管理方案應該是屬於法規部分，目前正在預告當中。","羅委員明才：希望你們的速度能夠快一點，危機也是轉機，我們必須掌握契機，希望未來臺灣可以在金融理財管理方面占領非常重要的地位，謝謝。"],["顧主任委員立雄：謝謝委員。"],["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洪委員孟楷：（12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延續剛剛幾位委員所關心的議題，上禮拜我們曾經提到要提供全國勞工50萬人次、每人10萬元的紓困貸款，現在許多勞工都想要去申請。就銀行的紓困填寫表格或表單而言，請問在條件方面到底有沒有統一的規範要求他們該怎麼做？"],["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勞動部有提出必須要有投保紀錄或工作收入證明……","洪委員孟楷：對，必須要有相關所得證明、基本資料……","顧主任委員立雄：另外還有一個標準就是投保勞保紀錄每一個月以10分計算，最高採計6個月，若投保薪資在23,800元以上的話，每個月加給10分，最高採計3個月，兩者合計最高80分。","洪委員孟楷：就勞工紓困貸款而言，最高上限只有10萬元，請問這和洗錢防制的相關連程度有多大？勞工朋友會去申請紓困貸款，其實就是生吃都不夠，哪有可能曬干？照理講就是真的有需求的人才會去申請，而且最高上限只有1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必要就洗錢防制的角度多加限制或緊盯？","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有開戶，那就不需要再作這些查核；但如果都沒有在該銀行開設存款帳戶，那就必須要作一些洗錢防制查核，因為這是另外一個規範，也就是洗錢防制的一些……","洪委員孟楷：上禮拜本席辦公室收到一則陳情，在臺灣土地銀行的申請表格當中有一欄特別要求勞工勾選與政治人物的關係，選項包括「與政治人物無關」、「本人為政治人物」、「本人與政治人物是家庭成員」、「本人與政治人物為密切關係之人」。另外，本席辦公室又發現包括臺灣銀行及八大官股銀行之一的彰化銀行，他們的申請書當中並沒有這個欄位。令本席感到納悶的是，勞工朋友現在要申請紓困貸款，為何要詢問與政治人物的關係？這位勞工朋友自己也說當他看到這樣的表格時也覺得很納悶，他不知道到底是要勾選與當朝政治人物關係比較好就比較有機會獲得貸款通過？還是要據實以告？抑或是要勾選與比較大牌的立委有關係才比較容易通過？本席百思不得其解，到底這個欄位的用意是什麼？","顧主任委員立雄：針對這個欄位，如果勾選與政治人物有關反而不好，反而會被列為PEP，也就是敏感性政治人物……"],["洪委員孟楷：也就是列為觀察的指標對不對？","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必須再說一遍，這種查核是為了存款戶的開立，如果要開一個完全的存款戶，那麼就會進行一些洗錢防制的查核，但這並不是此次勞工紓困貸款簡易信用評分表的查核事項，所以我建議應該要在有開立存款戶的銀行辦理貸款，那就會比較簡易。","洪委員孟楷：主委提到一個重點，這個重點在於這位勞工朋友收到這份申請書時也覺得很奇怪，因為這份申請書上面就有這一欄，至於其他銀行則是有的有、有的沒有，所以才會讓勞工朋友覺得他們沒有辦法瞭解到底這個欄位的用意為何？是不是能夠由金管會統一要求各銀行針對這部分提出統一的表格或統一的標準？","顧主任委員立雄：關於委員指教的部分，我們再來瞭解一下。","洪委員孟楷：另外，從上禮拜貸款上路就已經大量爆件，甚至有許多LINE群組都轉傳民眾在銀行外面排隊的消息，還有人說政府讓大家上個月排口罩，這個月開始排貸款。針對這些排隊人潮，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加速或協助，讓民眾可以更快速、更方便申請到貸款？","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線上申請的話，就不需要排隊，而且是24小時收件。"],["洪委員孟楷：現在的線上申請有像「1922」、「1968」等專線電話嗎？"],["顧主任委員立雄：上網就會提供相關填寫方式的……","洪委員孟楷：我知道，其實這關係到資訊落差的問題，為什麼有時候勞工朋友寧願選擇在街頭排隊一、兩個小時？為什麼當初領口罩時也有人要排隊？可能是因為有資訊的落差，可能民眾並不是那麼瞭解，可能民眾還是習慣用電話連繫，他們沒有辦法找到相關資料，我們不能只是以我們的概念去做啊！本席今天所要特別強調的是，目前有沒有相關協助方式可以讓民眾的申請更加便利？","顧主任委員立雄：在銀行局的紓困專區有每一家銀行的電話，那些電話就可以提供專人服務。"],["洪委員孟楷：沒有辦法提供單一窗口或直接的窗口管道嗎？"],["顧主任委員立雄：單一窗口就是在全行政院之下由各部會統一設置在「1988」的經濟部專線。"],["洪委員孟楷：所以「1988」也有辦法答覆相關資訊？","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它現在負責所有部會的問題，並不是只有針對經濟部的紓困貸款方案。","洪委員孟楷：金管會當然是金融管理的主管機關，我們希望金管會能夠更加超前部署，要求各銀行配合，讓民眾更加便利。"],["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鍾委員佳濱、李委員貴敏、莊委員競程、廖委員婉汝、陳委員亭妃、翁委員重鈞、李委員德維、張委員其祿、鄭委員正鈐、蔡委員易餘、鄭天財委員均不在場。","今日詢答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之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等二項修正草案（含修正動議一案）之條文內容及臨時提案2案，預計宣讀時間15分鐘，宣讀完畢後即進行協商。"],["　　二、修正動議："],["　　三、臨時提案："],["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現在開始協商，先處理臨時提案共2案。","處理第1案，賴委員士葆的案子，請金管會說明。"],["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同意。"],["主席：第1案同意。","處理第2案。","顧主任委員立雄：第2案我們做一些文字修正，建議將第五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之一」等字刪除、倒數第四行修改為「請金管會責成證交所於一個月內完成元大以及其他券商帳戶交易合理性分析報告」，即加上「責成證交所」等五字，以及後面部分修改為「請金管會責成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研議可否協助投資人進行團體訴訟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進行評議等程序」，並將「協助投資人集體啟動提付仲裁或起訴」這一段刪除。","主席：好，第1案照案通過，第2案照修正通過。","現在進行今天所提「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草案之討論。二項草案含修正動議一案等條文內容剛剛已宣讀完畢，我們是不是先做大體討論？今天提案委員曾委員……","賴委員士葆：剛才提案委員請我轉達，這個案子是不是擇期再審？","主席：關於這個案子，行政院版本是在4月9日送進來的，本席昨天也特別去看了相關資料，比如說有召開座談會，這個部分似乎業界的意見、看法也與主管機關及出席的法界代表有滿大的落差，因為本案涉及到的修正內容也滿廣泛的，但是我相信金管會和曾委員提案的重點都是希望代表訴訟和解任訴訟的規範可以更加完備，最終達到維護投資人權益的目標，這樣的方向相信大家都非常支持。剛剛賴委員有提到今天不審，我覺得倒不是審不審的問題，而是為了讓投資人保護的法制可以更完備，是不是請投保中心整理一下主要國家對投資人保護的相關法制規範的情況，讓大家來做個對照和比較？另外，我今天聽到民眾黨的看法是希望請主管機關一併檢視證交法和公司法的部分，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也要有配套措施？","既然今天有委員這樣提議，剛剛本席提到的相關法制部分，主管機關能否再準備一下，然後我們擇期再審？看你們何時可以整理出來，確實把相關的法制整理一下。我看了你們提供給我的一整本，我幫財委會先看了一下，我是認為法界的人每一次就是那幾個人表達意見，他們表達的意見幾乎是一樣，而工商團體還有上次來的那三家公司都沒有表示意見，這也不好，你們都找特定的，再找也都是那幾家，然後來了也不表達意見，這也奇怪！我的意思是，至少你們找來的代表也要來表達一下贊同吧？但我看你們的會議紀錄，他們來都沒有表示意見。"],["顧主任委員立雄：工商團體有……","主席：工商團體副秘書長有提，我的意思是，你們另外找的那幾家公司都沒表示過意見。","最主要是要把各國相關法制的資料提供出來，因為曾委員提出這個案件，行政院也提出這樣的院版出來，如果代表訴訟和解任訴訟可以讓法制更完備，財委會一定會支持的，但是你們也要拿出相關的資料讓大家做比較，好嗎？你們大概需要多久時間？董事長有沒有問題？提供一下法制，總不能只有幾個人在講啊！請江委員發言。","江委員永昌：我接續召集人的話，你要他補充資料嘛！我是想問，如果沒有這個增訂條文，就是不修改的話，你們原來的解任是多久可以提出訴訟？現在是講10年，那本來呢？第二，你說主要國家，而我想問的是國內是否有什麼重大案例是你們合理合情應該去提出解任訴訟，結果時間過了你不可以提的？在現實上總有相關的重大案例可以讓我們知道吧？第三，請你們考慮一下，你們現在是訂10年，10年董事會都改選4次了，這樣會不會對他們的工作權或公司治理、經營產生衝擊？請就以上這些層面做說明。","主席：請投保中心董事長準備相關國家法制的比較與先進國家法制的比較，並儘快提供。你放心，我們會擇期繼續來審理。","（協商結束）","主席：針對本日的討論事項，作如下決議：第一，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第二，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第三，余委員天、鄭委員正鈐及高委員嘉瑜所提書面質詢及補充書面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第四，有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請投保中心儘速提供各國相關法制之比較，另擇期繼續審查。"],["委員余天書面質詢：","Q1：民國86年的台鳳案到現在的台一案，共有90件，這裏面都是投資人的斑斑血淚，甚至有投資人因為終生積蓄損失而抑鬱成疾身故，還有人為此輕生，主委應該都知道吧？","Q2：台鳳案從民國87年案發到現在，都過了22年了，從89年I2月提起民事訴訟，到今年2月才走完整個民事訴訟程序，整整花了20年的時間，我在此對保護中心的努力致上敬意，可是投資人的損失到底拿回多少了？","Q3：90個案件中，光是博達、太電、樂陞三個案子的求償金額就高達167億元，5萬多位的投資人損失慘重，直到現在還沒有辦法拿回應有的賠償。","Q4：博達的股價在89年4月曾飆漲至新台幣368元，成為當時的股王，結果4年後公司申請重整，掏空事件爆發後被要求下市，負責人葉素菲也被判決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8,000萬元，這個案子有1萬多位投資人受害，主委應該很清楚吧？","Q5：5年前高等法院判決葉素菲、博達公司、葉素菲胞弟葉孟屏、葉孟川等博達高層、董監事等10多人應連帶賠償受害投資人共53億9千多萬元，結果現在進度呢？","Q6：至於太電案受害人更多，25,040位投資受害人，求償金額更高達76億元，從94年4月27日提起民事訴訟，結果到上個月還在高院開庭，投資人已經等15年了，這要是生孩子，小孩都要上高中了，到底投資人還要等多久？"],["委員高嘉瑜書面質詢：","案由：本院委員高嘉瑜，有鑑於違法中資購買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嚴重影響我國國家安全、金融監理秩序及廣大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及投保中心應立即採取必要之行政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說明：","一、兩岸條例第73條、第93條之1規定及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之規定，中資須經事前許可始可來台投資，據貴會調查顯示，具有中國國務院背景之違法中資龍峰國際，自105年9月起，為掩飾其陸資之身分，以他人名義繞道香港地區，透過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購買大同公司股票，經貴會於106年5月5日、106年12月5日以及108年1月17日，三度裁處，停止行使股東權，並命其限期出清，其究竟是否出清？貴會做了什麼樣的調查？依據貴會第三次裁處書，中國國務院背景之中資，違法投資大同公司持股高達該公司持股18.01%,其持股轉讓對象或者出售之資金是否仍由該違法中資投入市場再行買進？貴會如何查核？何以未依兩岸條例第73條第5項規定，命轉讓人會同受讓人申請許可？又，若貴會查核資料顯示該18.01%持股之受讓對象實際控制人仍為違法中資，是否能在此次大同公司股東會（六月三十日）前命其禁止行使股東權。"],["附註：","臺灣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臺灣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5項：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轉讓人及受讓人應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二、就貴會前三次裁處已調查出經手違法中資投資之我國金融機構及證券商，貴會是否要有求其嚴守洗錢防制標準作業流程？有無確實踐行KYC（know your customer）及CDD（customer due diligence）之程序？貴會是否有要求其申報非法投資資金如何撤出我國？若上開經手違法中資投資之我國金融機構或證券商，有隱匿或漏未申報其資金如何撤出之情事，貴會是否應逕行裁罰或命其停止相關業務？"],["附註："],["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及證券管理辦法第22條：","華僑及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資金運用與庫存資料，應由保管機構設帳，逐日詳予登載，並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通報前一日資金匯入出情形；於每月終了十日內，編製上一月份證券買賣明細、資金匯入出情形及庫存資料，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三、貴會裁罰資料顯示，該具有中國國務院背景之違法中資，係繞道香港，以外國機構投資人之方式購買我國上市公司股票，以隱匿其中資身分，而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境內投資證券，貴會必要時得要求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提出投資資金之受益所有權人名稱、資金額度、來源及其相關資料，匯入投資資金之運用情形、證券買賣明細及庫存資料，並得檢查其庫存及帳冊，及其他貴會所指定之資料，以調查外國投資人之實質受益人為何人。又，據媒體報導顯示，貴會已證實於今年年初即接獲大同公司檢送之資料及申請書，說明該公司於去年底新增「群益金鼎受託保管權益香港客戶投資專戶」及「匯豐託管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之外資投資專戶為十大股東，該外資投資專戶買進大同公司股份時點與違法中資龍峰國際受處分應出清持股之期間密接、委託保管機構與貴會裁處查出之違法陸資使用之保管機構相同，貴會是否有依前述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調查並命其提出貴會指定之資料？貴會迄今調查進度為何？若經調查後，該公司新增之外國投資帳戶大股東最終受益人仍為違法中資，貴會應如何因應？能否於此次大同公司股東會前停止其行使股東權？"],["附註："],["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及證券管理辦法第23條：","金管會於必要時，得要求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提出下列資料：","一、投資資金之受益所有權人名稱、資金額度、來源及其相關資料。","二、匯入投資資金之運用情形、證券買賣明細及庫存資料，並得檢查其庫存及帳冊。","三、於境外發行或買賣以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為標的之衍生性商品之明細資料；或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人委託代為持有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之明細資料。"],["段落：投資國內證券之下單指令人姓名、國籍、聯絡方式及其相關資訊。"],["四、投資國內證券之下單指令人姓名、國籍、聯絡方式及其相關資訊。"],["段落：其他金管會指定之資料。"],["五、其他金管會指定之資料。","四、(一)依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106年8月及109年3月追加起訴書，檢調機關早已認定鄭文逸及欣同、新大同公司實際控制人均為上述違法中資，甚至以『鄭文逸就是任國龍前進台灣的引路人』一詞形容，貴會為何迄未裁處並停止其行使股東權？大同公司今年股東會在即，貴會因如何處理？","(二)上櫃公司三圓建設關係人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合計取得大同公司股份超過10%，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規定，應向貴會申報取得股份之股數、目的、資金來源、變動事項、公告、期限等，而這三家公司於107年5月17日在太平洋日報公告（附件一）其取得持股比例共10.01%，取得資金共53億元，其中28億為自有資金，24億元為銀行借款，而羅得這三家公司資本額共計僅有1.85億元（依經濟部工商登記資料，其資本額分別為1億元、8000萬元及500萬元），其28億元之自有資金何來？羅得等三家公司如何向金融機構取得24億元之融資？上週五媒體報導指出羅得等三家公司購買大同公司股份之資金來源，實際上為中國國務院背景的違法中資，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於同日立即發表聲明，聲稱其購買大同股票之資金來源『都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相關規定，向金管會和證期局充分申報』、『資金來源清楚明確且經主管機關嚴密查核，與中資無關』（附件二），請問貴會對於羅得等三家公司購買大同公司股票之資金來源，有無查核？該資金是否涉及媒體所述向中資企業上海龍峰、上海仲盛及浙江舜杰之借款人民幣6.93億元？","(三)承上兩點說明，不管是檢調查證的結果以及媒體報導，都直指鄭文逸、欣同、新大同、羅得、競殿、三雅，購買大同公司股份之資金來源都是違法中資，而這些違法中資自105年9月間就開始購買大同公司股份，在貴會三次裁罰前，都已行使股東權，影響公司議案，請問這些狀況應如何回復？過去這三年來被違法陸資否決的議案，應如何補救？對於投資人的保障如何落實？（投保中心一併回答）"],["附註："],["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亦同。有關申報取得股份之股數、目的、資金來源、變動事項、公告、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第5點：","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前段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如下，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公告，並檢附公告報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取得人之身分、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住所或所在地；取得人為公司者，並應列明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或直接、間接對於持有股份百分之五以上之人具有控制權者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住所或所在地。","(二)申報時取得之股份總額及占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取得人為金融控股公司，且被取得股份之公司為金融機構者，取得人之子公司及關係企業持有被取得公司之股權情形。","(三)取得之方式及日期。","(四)取得股份之目的。","(五)資金來源明細。","(六)取得股份超過百分之十前六個月之交易明細。","(七)預計於一年以內再取得股份之股份數額。","(八)有無下列股權之行使計畫，如有，其計畫內容：","1.自行或與其他人共同推動召集股東臨時會之計畫。","2.自行或支持其他人競選董事或監察人之計畫。","3.對於所取得股份之公司，處分其資產或變更財務、業務之計畫。","(九)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取得人為公開發行公司者，將前項應行申報之事項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並完成傳輸後，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五、此次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法部分修正條文，將興櫃公司董監事納入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或解任訴訟之範圍，出發點是基於證券投資人之保護、健全國內證券市場，立意良善，但違法中資入侵我國證券市場，對於廣大投資人之戕害更鉅，投保機構在擴大興櫃公司董監事為起訴對象、將保護基金運用範圍擴及興櫃公司之餘，對於違法中資購買我國上市（櫃）公司股票，藉由出席股東會、參與提案、表決、提名董監事，滋擾經營並決策進而影響股東權益，依據司法機關調查及金管會之裁罰資料，及近日媒體報導，違法中資自105年9月開始即大量購買大同公司股票，並藉由各種方式不停滋擾公司運作及經營，投保中心就類此案例對於廣大投資人有何作為？站在保護公義之角度，對於違法陸資取得之股權，能否應納入起訴之對象？"],["段落：近來依據媒體報導，各國針對此次新冠疫情，造成各國資本市場嚴重的波動，特別為了防止中資利用疫情嚴峻趁隙收購各國戰略性產業，不論是美國、印度或者是歐盟，都針對各國戰略性產業之保護提出立法或者防制措施，以避免中資滲入，請問貴會針對避免紅色資本趁機滲透我國戰略性產業，有無相應之措施及機制？"],["六、近來依據媒體報導，各國針對此次新冠疫情，造成各國資本市場嚴重的波動，特別為了防止中資利用疫情嚴峻趁隙收購各國戰略性產業，不論是美國、印度或者是歐盟，都針對各國戰略性產業之保護提出立法或者防制措施，以避免中資滲入，請問貴會針對避免紅色資本趁機滲透我國戰略性產業，有無相應之措施及機制？"],["附件一："],["附件二："],["買大同被抹紅　王光祥駁斥：與中資無關","©MirrorMedia王光祥買大同股票被抹紅，因此提出聲明駁斥。（本刊資料照）","身為百年年企業的大同，近期被媒體披露，市場派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為了取得經營權，向中資借款30億元，被懷疑是中資變相投資大同，對此王光祥發出聲明駁斥，買大同股票的資金來來源是自有資金以及向國內銀行行貸款2種，與中資完全無關。","以生產電鍋聞名的大同，走過百年歲月，近年來因為經營權之爭頻頻躍上媒體版面，根據最新的報導指出，為了拿下經營權，市場派的資金背後疑似有中資背景，尤其大同承做政府單位許多重要資訊系統，若有中資欲搶奪經營權，恐將成為國安破口。","面對外界質疑，市場派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今（1）日也發出聲明駁斥，購買大同股票的資金來來源，一是自有資金，二是國內銀行貸款，且2018年年已依法向金管會申報核備完成，與中資完全無關。","依據金管會證期局的申報資料，王光祥以羅得、三雅、競殿等投資公司於2018年5月申報共持有大同股票23萬4,050張，持有大同10%股權，同年10月再度申報持股增加為25萬7,954張，占大同股權11.02%。","王光祥指出，買大同股票的資金來來源，都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相關規定，向金管會和證期局充分申報，且副本同時知會大同公司，根據羅得、三雅、競殿投資公司持有大同股票的申報書，清楚揭露資金來來源只有2種:一是自有資金，二是向國內銀行貸款，都是從銀行領出來，與中資完全無關。","至於三圓青島股權交易案，王光祥聲明指出，三圓青島是純外資企業，若要出售股份給中國企業，中國政府機關審批程序繁複且冗長，因此在2018年將股權改賣給外商，目前相關交易尚未完成，但王光祥強調，投資大同股票已交割完畢，這也足以證明該資金與購買大同股票的資金完全無關。","王光祥透過聲明指出，根據大同由股東檢附的持股資料即可明確知道，購賣大同股票的資金是自有資金以及向國內銀行貸款2種，不僅持有超過2年，資金來源清楚明確且經主管機關嚴密查核，與中資無關，認為公司派不應該在股東常會前為達特定目的，刻意利利用媒體操作不實訊息抹紅。","主席：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現在散會。","散會（12時57分）"]],"block_lines":[1,6,6,9,24,26,30,32,35,40,44,44,45,57,60,60,62,62,63,67,67,72,73,96,98,104,110,113,122,123,125,127,128,139,143,144,146,147,148,149,150,151,158,159,163,168,171,174,175,177,181,187,189,195,197,217,218,219,222,225,227,228,232,238,239,240,241,242,243,246,250,251,253,263,264,266,267,273,275,278,279,281,282,283,285,310,312,317,319,321,322,323,324,325,326,327,330,333,338,348,349,353,356,357,359,360,363,369,372,378,381,390,393,405,407,410,411,415,417,422,430,431,432,437,440,444,453,456,461,462,469,480,484,485,487,489,490,491,492,493,494,497,500,503,504,507,508,510,515,517,522,525,527,530,532,533,536,538,550,553,561,562,566,572,576,578,579,581,582,583,585,588,591,592,594,596,597,599,603,606,607,608,609,611,614,615,622,625,627,631,633,639,645,647,649,650,654,65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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