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星期三）9時2分至17時12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黃委員國書","主席：出席委員18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本週三、四一次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5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5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曾委員銘宗要會議詢問。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財政委員會聯席，我是財政委員會的委員，在此有程序問題要提出，因為今天是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等修正草案，稍後我們會來討論內容，但是我現有程序問題要提出。首先，我不曉得教育委員會過去的慣例，既然是審查條例，部長不來是可以理解的，可是連次長都沒來，改請體育署長列席，我覺得這是不可以的。像財委會在審查法案的時候，都是部長來，不然就是主委來，很少情況是改由次長或副主委來，反觀今天的審查，部長不來我可以理解，但是今天我要求教育部至少要派次長來，這個會議才可以繼續下去。謝謝。","主席：跟曾委員說明，部長有請假了，林次長今天原本是要列席的，但是今天9樓還有一個聯席會議，且今天三個聯席委員會中我們教育委員會都會聯席，表示教育委員會委員今天要到3個聯席會議去質詢，所以教育部林次長今天是有到我們委員會來，但現在在9樓列席，因為前瞻預算很重要，而且預算涉及的層面也很廣，即林次現在在9樓接受詢答，在此向曾委員說明一下。","曾委員銘宗：好，我請教一下教育部有幾個次長？"],["主席：教育部誰可以說明？","曾委員銘宗：至少有3個，兩個政次、一個常次啊！","主席：現在林次在9樓，另外兩位次長沒有來。","曾委員銘宗：這個涉及教育部是否重視立法院的問題，因為這涉及到修法，找個體育署長來列席我覺得萬萬不可，也不是說我不尊重體育署長，我相信其他的委員會也很少發生這種事，今天是由你代表教育部，可是稍後討論時有些涉及到政策的問題，有時連常次都不合適回答，所以體育署長能全權代表部裡做決策嗎？我的意思是，部長不來我可以接受，但是至少要尊重立法委員、尊重立法院，主席，其實我很尊敬你……"],["主席：我知道。","曾委員銘宗：假如今天可以派署長來，那下禮拜就派副署長，再往下派主秘或是組長來，這個真的不合適。謝謝。","主席：曾委員的意見當然值得參考，也非常重要，跟委員會報告，其實我也非常認同曾銘宗委員的意見，但是今天的情況特殊，如果今天沒有這麼多聯席會議的話，我相信林次長會列席的。這樣好了，在此徵求委員會的意見，詢答的部分，因為主要的業務在體育署，詢答時大家也應該會針對體育署來進行質詢；之後法案處理的時候，我們再邀請次長列席，不曉得在場的委員可不可以認同這樣的做法？如果我們再等另外一個次長來列席，可能時間就浪費掉了。而且我要向大家報告，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可能所有的委員都要進行馬拉松式的質詢，因為今天三個聯席會議我們都有聯席，大家發言的次序可能都已經想辦法調整好了，如果我們在教育及文化委會再浪費時間的話，大家要去其他會議詢答的時間可能都會亂掉了，所以是否可以接受主席的建議，即詢答照樣進行，但是詢答結束後原本我們預計今天就要處理條文，所以處理條文的時候我們要求次長一定要列席，好不好？畢竟曾銘宗委員在財政方面是非常內行的，所以我們在處理條文的時候，也非常歡迎曾銘宗委員一起參加。","曾委員銘宗：謝謝啦！其實早期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是歸財政部管的，那時我是擔任次長，所以對此我也沒有太大的意見。但我談的還是那個問題，就是其他兩個次長去哪了，可否說明一下？教育部這麼大的部會，而且有3位次長，請其中一個來列席我覺得沒有困難。我很尊敬召委，但這是體制問題，並不是便宜行事的問題，這是教育部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最基本的尊重，今天竟然派個署長列席，實在不像話！是否下個禮拜派副署長？就是因為今天財委會有聯席我才講這樣說，不然我是外人我也不想講啊！這真的太離譜，派個署長列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況教育部還有其他的次長啊！","主席：曾委員的意見我也非常認同，但是今天這個狀況顯然是有困難的，因為另外兩個次長，像范巽綠次長今天有校長遴選會議要參加，而另外一位劉孟奇次長，因為今天這項業務並不是他的業管範圍，而是林騰蛟次長的業管範圍，可是林次長今天又剛好在9樓列席前瞻預算的詢答，他現在人在9樓，所以是不是請教育部聯絡人聯絡林次長，請他先來教文會列席一下……","曾委員銘宗：報告主席，沒有什麼業管範圍啦！只要是教育部的次長，就是通通都要會，像我以前擔任財政部次長時，部長若派我們去委員會，則我們就是要去，沒有什麼是不是屬於業管範圍的，來這裡列席就是代表教育部，不是代表業管的那一塊，既然敢做次長，就要有義務代表教育部，而不是以其管哪一塊來決定，否則的話，這樣的教育部次長是不及格的。","主席：我同意啦！曾委員的意見非常好，但是我們總是要讓今天的議程可以繼續進行，所以請聯絡林次長現在下來。","請林委員奕華程序發言。","林委員奕華：主席、各位同仁。我知道署長可以回答很多問題，但是終究今天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跟財政委員會聯席，我之前已得知林次長會來，但剛才才知道次長沒辦法到。不過我覺得曾銘宗委員說得很有道理，基於對議程安排的尊重，而且這本來就不只是體育署的事，即這也是教育部的事。尤其教育部有部長、3個次長，總共就有4位，就算今天有三個聯席會議都跟我們有關，像部長就可以來啊！就算其中一位次長要參加遴選會議沒辦法到，還起碼還有劉次及林次，所以不可能派不出這個層級以上的官員過來。總之，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對教文會的尊重，尤其我們又是本委員會，可是卻在本委員會裡，原來次長都可以不用來列席，我覺得這在議事上的確不太妥當。謝謝。","主席：我徵求在場委員的意見，主席有一個方案、建議，就是稍後希望林次長可以把握時間到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來列席，而且我們現在正在聯絡當中，所以我們先進行詢答，詢答的時候……"],["林委員奕華：可是有問題想問次長。"],["曾委員銘宗：我就只想問次長、部長。"],["主席：次長沒有比高署長內行啦！"],["曾委員銘宗：這不是內不內行的問題。","主席：是否可以接受主席做這樣的建議，就是詢答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讓高署長做為教育部主要回覆的官方代表，然後我們在處理法案條文的時候再要求次長一定要列席，好不好？本席作以上的建議，同時也徵求在場委員的同意，好不好？","曾委員銘宗：倒過來好了，詢答時次長列席，好不好？"],["主席：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林騰蛟次長現在列席了。","現在進行提案說明。請提案人張廖委員萬堅說明提案旨趣。","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修法，主要是因為現行可投注標的之規範未臻明確，導致近期受疫情影響，國內外各重大賽事都停辦了，讓經銷商出現無標的可供投注的情況。雖然主管機關緊急開放發行機構規劃推出電競項目供民眾投注，但是大家會去考慮的就是這個條例、母法裡面有沒有可以依循的法條，所以我們提案修改。而我們也希望透過修法可以讓大家再來討論一下，運動彩券條例發行的標的，是不是有機會可以納入所謂的虛擬標的。","再來，運彩發行機構需從銷管費用當中提撥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但是本條例卻又沒有針對該準備金之剩餘款結算及分配運用訂定相關規則和辦法，導致該款項的使用方式產生爭議，所以我們希望透過修法來進行討論。","再者，為配合發行機構遴選經銷商之實務運作，酌修文字以保障現行經銷商的遴選資格，所以我們提出了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主席：現在輪由本席說明提案旨趣。"],["主席（張廖委員萬堅代）：請提案人黃委員國書說明提案旨趣。","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運動彩券自民國97年發行到現在，第一屆是從民國97年到102年，目前已經是第二屆，就是從民國103年到112年。兩屆經營的成果可以看見運彩的發行逐漸步上軌道，特別是攸關全臺灣運動發展最重要的財源運發基金，其實就是從運彩的盈餘來挹注。然而今年疫情突然降臨，導致國內外各大賽事瞬間停擺，進而影響運動彩券發行及運發基金的收入。換言之，這個過程中我們看到有非常多的問題，所以就利用這個機會重新再盤點一下我們過去沿用多年的運彩發行條例是不是有檢討的必要，因為再不久之後我們也要開始遴選新一屆的發行機構，所以現在是一個好的時機。我們也希望有機會跟教育部體育署進行討論，透過修法讓運動彩券在下一屆發行時，能夠更加的穩健，讓運動彩券12年來部分的問題可以透過修法來促進討論及更正。","本席所提修正內容有以下幾個重點，第一、修正第六條，運發基金是體育署重要的預算來源，更是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培育選手重要的財源，基於穩定運發基金的收益，本席預計透過修法放寬彩券發行的部分彈性，以保障基金收益的穩定性且達到彩券發行的最佳模式，因此本席修正一、獎金支出率原則外之調整；二、配合運彩發行實務每3年檢討獎金的獎支率。","第二，修正第八條之一，加強體育署對產業之認識以及掌握，合理發展中央及地方運動產業，爰提案要求運動發展基金的管理要納入產業的代表、經濟部的代表、國發會的代表以及地方政府的代表。","第三，修正第八條之二，加強運發基金管理會的審查公開透明機制，提案要求基金管理會應公告會議紀錄。","第四，修正第十條，為照顧運動員，同時回歸運動專業知識，並保障過去曾是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經銷商未來被遴選為運彩經銷商的資格，所以提案修正條文，以維護其權利。以上說明。謝謝。"],["主席（黃委員國書）：請教育部林次長報告。","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今日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甚感榮幸。運動彩券發行之政策目的，係為募集社會資源挹注體育運動發展。以下謹擇要說明本部對於「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的規劃方向，以及對委員修正版本之建議，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一、背景說明","我國運動彩券發行係參酌世界其他國家發行經驗，由財政部於96年5月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公告徵求發行機構，於97年5月2日開始第1屆運動彩券之發行，其間為使運動彩券發行盈餘得專供體育運動發展之用，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本部體育署前身）推動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並於98年6月5日經大院審議通過，7月1日經總統令公布。歷經3次修正，對於運動彩券發行提供健全法制環境，在行政機關依法監管運動彩券發行團隊各項計畫活動，已逐年締造銷售佳績，穩定提供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挹注國家體育運動發展經費。本部在兼顧運動彩券發行責任博彩及降低社會負面衝擊影響下，對於大院積極協助，深表感謝。","二、本部對委員提案之回應","(一)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意見如下：運動彩券獎金支出率由第1屆運動特種公益彩券時之75%調增至現行之78%，並賦予運動彩券發行團隊對於銷售產品設計之彈性。於103年亞洲運動會提出調整獎金支出率為96.8%等發行規劃，讓國人關注國際賽事之餘，亦可參與投注提升運彩營運績效，共同推動體育運動發展。原條文無年限及結算之限制，建議仍按原條文由發行機構視情況提報申請即可。","(二)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意見如下：","1.修正條文第三條：運動彩券發行初期，財政部即以運動彩券有別於公益彩券之機率型為由以茲區別，爰自第1屆發行迄今均以有實際運動賽事為發行標的審查依據，尚無同意以機率型之虛擬投注標的作為發行產品內容，且現行銷售情形較第1屆穩定，在兼顧政府責任博彩、健全銷售市場及降低社會負面影響之綜合考量下，本條建議不予修正。","2.修正條文第七條：參酌第1屆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經銷市場混亂，將運動彩券銷管費用調整為12%，並於第2屆遴選公告時明定經銷商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等重要項目之比例，並應負責運動彩券行銷活動及經銷商教育訓練費用等，列為運動彩券發行機構評選之重要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期長達10年，其中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其目的即為因應突發之狀況，以備不時之需，實有存續之必要，屆期參據財政部公益彩券作法，全數依法納入國庫依預算法使用。","3.修正條文第十條：委員建議對於現任（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通過發行機構測驗者，得參與下屆（第三屆）發行機構辦理之遴選，本部敬表尊重。","(三)委員黃國書等25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意見如下：","1.修正條文第六條：運動彩券獎金支出率由第1屆運動特種公益彩券時之75%調增至現行之78%，並賦予運動彩券發行團隊對於銷售產品設計之彈性。於103年亞洲運動會提出調整獎金支出率為96.8%等發行規劃，讓國人關注國際賽事之餘，亦可參與投注提升運彩營運績效，共同推動體育運動發展。原條文無年限及結算之限制，建議仍按原條文由發行機構視情況提報申請即可。","2.修正條文第七條：參酌第1屆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經銷市場混亂，將運動彩券銷管費用調整為12%，並於第2屆遴選公告時明定經銷商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等重要項目之比例，並應負責運動彩券行銷活動及經銷商教育訓練費用等，列為運動彩券發行機構評選之重要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期長達10年，其中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其目的即為因應突發之狀況，以備不時之需，實有存續之必要，屆期參據財政部公益彩券作法，全數依法納入國庫依預算法使用。","3.修正條文第八條之一：依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及本條例第八條規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3年1月2日修訂「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其中第五條規定已就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委員人數及委員組成等定明。有關委員建議事項，本部將於「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列「經濟」、「運動產業」代表及委員人數等修正，報送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4.修正條文第八條之二：本條於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規定，已就基金管理會召開期限及召集方式定明。至委員建議應將運動發展基金管理會議紀錄公告一事，本部將研擬修正條文，報送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5.修正條文第十條：委員建議對於現任（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得參與下屆（第三屆）發行機構辦理之遴選，提升運動彩券經銷商專業度，本部敬表尊重。","又有關委員建議增列經銷商雇用人數達一定人數時，應雇用運動員，係為增加體育運動人士之就業機會，本部敬表贊同，惟為使發行機構執行順暢，建議改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即適用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資格，較為具體明確，故酌做文字修正。","感謝各位委員對於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之關心，期望在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的支持下，本部將積極推動運動彩券發行，完善運動彩券發行體制，推動體育運動發展，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符合運動彩券發行宗旨，使我國運動彩券發行政策穩定發展，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各位！","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5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臨時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9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我們會修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是因為疫情，等一下我們會處理條文，剛才我有提到第六條，但是在提案說明中沒有提到，召委已經說過了，有相關的幾條我們會討論。跟這個有關的是紓困，其實今年疫情發生之後，行政院各部會都在紓困，我們也很關心運動產業，可是你們在報告中說你們本來有提，後來被打了回票。在很多教文會委員的敦促下，你們在當時的專案報告也提出了第一次的紓困專案，但是很顯然這個專案經過大家質詢之後，你們也認為可能大家有一些疑問，包括怎麼紓困？運動產業大概有多少家？你們匡列的預算怎麼執行？運彩相關的團體要怎麼紓困？還有說要發運動消費抵用券，那時候是匡3億元，3億元怎麼花？你們也覺得好像需要做一些更新，後來提出2.0版，就是運動彩券發行應變方案7億元，包括怎麼樣新增其他投注標的賽事、強化投注賽事玩法、提高獎支率、辦理運銷、經銷人才的培訓，這是從準備金裡提撥的。"],["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是。","張廖委員萬堅：其實疫情之後的振興從3億變成20億，運動抵用方案，等一下我有一些意見。有關補助運動事業及體育團體從10億元變成19.5億元加5億元，大概24.5億元，包括運動事業、體育團體，剛剛還有一個強化運動產業人力素養。署長，這個方案是上禮拜公布的，是不是？","高署長俊雄：這個方案是融合了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特別預算，特別預算是19.5億元，全部放在運動事業。"],["張廖委員萬堅：你們的2.0一共投入了52億500萬元。"],["高署長俊雄：這是1.0跟2.0加起來。","張廖委員萬堅：其中特別預算的部分是19.5億元，你們在5月6日公告，5月7日開始申請，我從新聞資料上看到你說第一週預估就會有3,000到4,000家來申請，今天是12日了，現在多少家來申請？","高署長俊雄：到昨天傍晚有一千六百多家，包括運動事業跟運動從業人員，我們是採取網路上的……","張廖委員萬堅：是實際送出申請的數目，還是只是領有案號的數目？","高署長俊雄：案號，因為網路作業24小時都可以上網登錄申請。","張廖委員萬堅：那實際送出的呢？你跟我講實際送出的到昨天中午只有141家，包括從業人員89件、運動事業52件。"],["高署長俊雄：是。","張廖委員萬堅：很多人會領，我們助理也可以去領，當然他不符合資格，所以這個沒有意義，你跟我講那個數字其實沒有意義，應該是實際上送出的。"],["高署長俊雄：是。"],["張廖委員萬堅：所以到昨天傍晚為止實際送出多少家？","高署長俊雄：一百四十幾家實際送出，因為他們的資料都完整了，他們就把它送出來。這個部分也跟委員說明，運彩經銷商1,600家裡面有一千三百多家，我們都已經把3月份的佣金收入撥付給他們了。","張廖委員萬堅：謝謝，好幾位委員都非常關心，也都提出質詢，你們最快速、最容易做的也是這一部分，其實在3月23日的專案報告時也提過，你們怎麼去界定運動事業、運動產業的家數，你們在這一次2.0版提出的有6.3萬家，是不是？","高署長俊雄：這是依照工商登記，有把運動發展條例裡面所列的12項運動事業列為公司工商登記的家數。","張廖委員萬堅：他們也都在經濟部登記有商號，對不對？"],["高署長俊雄：是。","張廖委員萬堅：經濟部之前跟勞動部也有相關的紓困方案，最近常常發現各部都有援例辦理，因為各自有各自的事業主管機關，第一、他們會不會有重複請領的情況？第二、現在已經過了好幾天了，你預估有三到四千家，如果你的補助對象不明確或者說明確但是不知道在那裡，要怎麼去告訴他們？就會發生已經公告了五、六天，只有141家申請的情形，對象是6.3萬家，結果只有141家申請，包括從業人員89件、運動事業52件。你們編列了19.5億元的特別預算，包括紓困的5億的預算，總共24.5億元。","高署長俊雄：對，那是既有的年度預算移緩濟急。","張廖委員萬堅：我想運動團體還比較好找，運動事業真的是散布在各處，做運動器材、健身房的都是，體育用品社算不算？","高署長俊雄：算，它也有。"],["張廖委員萬堅：那它在經發局也有案號啊！"],["高署長俊雄：是。","張廖委員萬堅：如果受衝擊，他們也可以去申請。"],["高署長俊雄：所以他們可以選擇相對比較有利的一個方案。","張廖委員萬堅：你們那個都一樣，就是什麼50%、薪水補助四成，每個月2萬元，我看過，那都是一樣嘛！","高署長俊雄：對，體育署的部分還有一個提升因應的方案。","張廖委員萬堅：我現在要跟署長講，這個案子已經匡列預算，你們所謂的2.0將來會被檢討到的是執行率的問題，當然錢也不能亂亂花，對不對？"],["高署長俊雄：是。","張廖委員萬堅：你們有很多方案，我不知道那是不是效法來、效法去的，有好的例子，當然去效法是好的，但要能夠執行，假如匡了6.3萬家運動產業，結果執行上沒辦法真正有效去紓困，那就枉費給你們這個預算了。我們不會去刪，但我們希望你們好好執行。"],["高署長俊雄：是。","張廖委員萬堅：我們講到方案三，其中有一項是補助運動事業營運成本，剛才我之所以這樣講，就是補助的對象和項目要清楚，不然人家也不知道怎麼申請。像這個方案內容叫做「補助運動事業營運成本」，其中有一個方案是「因應提升補助：受影響事業因應疫情影響之措施，或受疫情影響期間提升營運能力相關之研發創新、技術提升、數位行銷費用等。」這一段文字敘述我很熟悉，好像在其他單位也看過有這樣子的狀況，而運用在運動事業上到底是指什麼？","高署長俊雄：譬如最近我們的職棒從4月12日開始打了以後，他們做了一個全球英文版的製播，類似這樣，透過數位行銷……","張廖委員萬堅：就是職棒以前沒有英語轉播，現在有英語轉播，這部分可以補助？","高署長俊雄：對，由於疫情的關係，他們創新因應，透過數位的作法，包括職棒也好，還有籃球、足球，有些賽事在國內都有這樣的作法，最近運動賽事的業者……","張廖委員萬堅：只有英語轉播才有，這也很狹隘。這方面要補助多少錢，以及你們這裡面包括研發創意、技術提升、數位行銷，這對運動產業都很重要。你們可不可以舉例子，讓要申請或紓困的對象知道他們要提出什麼計畫？","高署長俊雄：委員講的非常對，當然我們的文字是這樣寫，我剛才舉例我們的職業棒球、職業籃球及足球有這樣的作法。","張廖委員萬堅：我跟你講，職棒是讓世界看到臺灣喔！在收視方面，現在有幾百萬人在看，如果是這樣，廣告效用就很大。所以你們是不是可以提出來，類似去協助一些行銷人才？"],["高署長俊雄：可以。","張廖委員萬堅：要不然他們就只是靠政府的補助或紓困。在危機當中，搞不好還找到了國際市場，即使是短暫的也沒關係，有一定的宣傳效果。","高署長俊雄：跟委員說明，我們3個禮拜前就跟各類運動事業的業者、經理人在座談，了解他們在經營上最需要我們對症下藥協助的是哪些地方。","張廖委員萬堅：最後我要問署長，520之後你到底會不會留任，你借調的時間是不是到了？","高署長俊雄：應該是跟我的借調期間有關，我的借調期間是兩年。","張廖委員萬堅：兩年到了，所以520之後確定要回學校？","高署長俊雄：我的意思是說，就跟借調時間有關，借調兩年，到今年我的借調時間就到了。"],["張廖委員萬堅：兩年到了？"],["高署長俊雄：是。","張廖委員萬堅：現在我跟你質詢這個方案，所以應該換次長來才對啊！署長，我非常關心臺中足球園區的進度，希望說不要因為市長換人或者政黨輪替等而有所延宕，可是在臺中，關心足球的人真的在運動的有多少……"],["高署長俊雄：非常多。"],["張廖委員萬堅：應該是全臺灣最興盛的……"],["高署長俊雄：最多的。","張廖委員萬堅：因為這裡剛好有一些活動空間，政府也很支持。現在臺中學校的足球隊和社團有124隊，民間俱樂部的球隊有200支，而且在國內外的成績非常好，但是只有3處足球場，包括朝馬足球場，在我的選區裡面，還有太原足球場，最近這一年我拜託以後趕快再增加了檢疫足球場，場地真的不足。上次林佳龍市長規劃了一個足球園區，而盧市長上來之後做了一些更動，更動以後當然大家意見很多，有人反彈，有人說不管怎樣至少要能夠做。盧市長去年10月已經送案了。","高署長俊雄：在新的土地部分，確實運動局有提這樣的案子，但是有些土地取得的要件在當時還沒有完備，所以我們有跟運動局講，就這些土地的取得，包括重劃區部分都要完備了，我們才會開始做實質的審查。","張廖委員萬堅：這是第五單元的自辦籌劃，現在他們跟重劃區的地主間有一些糾紛，事實上也沒有那麼快。我知道前瞻計畫的執行有期限壓力，兩年一期，至少4年就要完成，四年為一大期，分為一、二期，我們這部分本來是列在第一期，顯然那7億5,000萬元大概就沒了。上次我有拜託運動局長來跟我說明這到底是提真的還是提假的，他跟我說是提真的，4.7公頃不用做環評，可是經費從7.5億元變成12億元，我也特別去問了他，他跟我說當然有一些部分，包括五人制的足球場多了一面，而觀眾席從6,000席變為1萬席，還增闢地下停車場，所以才需要增加4.5億元。如果這樣子的一個案子去年已經送了，來不及在前瞻第一期的那4年執行，在第二期的4年裡面有沒有機會納入？","高署長俊雄：前瞻計畫明年8月到期之後，有新的一期，體育署有提出來，一樣是國際級足球園區的需求。","張廖委員萬堅：這個臺中有規劃嘛！有好幾個縣市在第一期的時候做的都是整修或練習場部分，只有臺中市做足球園區。"],["高署長俊雄：對。","張廖委員萬堅：臺中市不管是前市長或是現任市長，如果他們真的有心要做，本席不分黨派，我認為站在體育發展、足球運動發展的角度，我們要想辦法去促成，好不好？"],["高署長俊雄：是。","張廖委員萬堅：這個案子針對協調地方爭取園區，包括前瞻計畫要納入的相關計畫，希望體育署能夠跟本席討論，好不好？"],["高署長俊雄：好。","張廖委員萬堅：來跟我們委員會做報告，好不好？"],["高署長俊雄：是。","張廖委員萬堅：謝謝，如果臺中市能夠有一個國際級的足球園區，不只對臺中市而言是好的，整個臺灣及足球運動的形象也會提升。好不好？","高署長俊雄：好，謝謝委員。","主席：有關臺中足球園區，因為計畫改變了，現在中央的立場到底是怎樣、進度如何，各界都在關切，我覺得這可能要請體育署儘快擬出相關的說明，除了跟張廖萬堅委員說明之外，本席也必須要瞭解。剛剛張廖萬堅委員針對臺中足球園區所提出的意見非常好，其實我的意見跟張廖萬堅委員的意見是一樣的。好不好？請體育署要儘速來做說明。"],["主席（張廖委員萬堅代）：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9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今年借調期滿，所以你會回學校，不會再續任了？"],["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要歸建。"],["黃委員國書：確定要歸建了嗎？"],["高署長俊雄：是。","黃委員國書：確定嘛？所以下個會期時體育署署長就不是你了，是這樣子嗎？"],["高署長俊雄：應該不是。","黃委員國書：是喔！好，不過還是要質詢你。首先我要特別感謝體育署，針對運彩經銷商，我們在第一時間就發現有這個問題，本席在教文會提出質詢後，我們很快用運發基金來協助紓困，但是那時候本席是建議用0.5%的……"],["高署長俊雄：準備金？","黃委員國書：發損金管銷費用的部分，因為我們從人家經銷商那裡扣了，那時候我是建議從這個地方，因為一年大概會有兩億元，就用這兩億元來處理，但是我們用運發基金也可以，非常感謝。但是今天我們有很多條文要處理，特別是針對這0.5%的發損準備金，至於是不是合理，等一下我們會來處理條文。","接下來，我想要問一下這個問題，AIT處長建議中職的「Chinese」是不是有機會改成「Taiwan」？我也想了解體育署的態度是什麼？體育署同不同意這個建議？","高署長俊雄：是，我非常樂見。","黃委員國書：樂見，好。","高署長俊雄：中職在聽到國內、國外對於用英文「CPBL」會跟中國混淆，他們有正面回應，我非常樂見正視這個問題。","黃委員國書：好，你樂見中職有正面回應的建議。"],["高署長俊雄：是。","黃委員國書：這是中職，我現在要問體育署，我們有非常多的國家代表隊是用「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出賽。"],["高署長俊雄：是。","黃委員國書：當然，我們是用國際體壇相關規範，至少我們的球衣可不可以在「Chinese Taipei」之外再加註一個比較大的「Taiwan」？署長，有沒有這種可能？我這樣建議，請問署長的意見？","高署長俊雄：如果是屬於IOC規範的各個單項比賽，其球衣在比賽之前都要送到世界總會去審查，如果世界總會接受就可以。"],["黃委員國書：你們有沒有試過？未來會不會試？","高署長俊雄：這部分本來在這一次12強的棒球賽時，由中職負責來做六搶一資格賽的服裝設計，本來4月初六搶一在臺灣比賽時就有一個新的設計，但因為疫情的關係就延期了，確實這個部分體育署和單項協會一直都有在努力，把台灣的元素能夠呈現出來。","黃委員國書：最重要是要區隔Chinese，所以我們要讓臺灣未來的選手出賽時，在球衣上看到Taiwan，可以吧？體育署願不願意從這個方向來努力？","高署長俊雄：我想這是國人都非常期待的一件事，當天AIT處長和鄭文燦市長要開球的前兩個小時，我還跟鄭文燦市長拜訪吳經國委員並討論類似的問題，我們也建議雖然要改組織名字牽涉到一些章程及時間，不過至少在轉播上和口語介紹、字幕上都能把「Taiwan」打出來。","黃委員國書：我再問更明確的，因為IOC必須要所有參賽選手球衣都先送審，這是IOC的規定。"],["高署長俊雄：是。","黃委員國書：但有一些國際賽事不是IOC的，只要球衣不需要送審，體育署願不願意在出賽選手的球衣上加註臺灣，只要是不用送審的比賽，體育署願不願意？","高署長俊雄：只要符合相關的規範，大家可以接受，我們都會樂見其成。","黃委員國書：好，謝謝。我希望下一任的體育署署長可以接受我們高署長現在的建議，林次長也在，我們相信教育部、體育署一定要去推動這件事。","我們再來討論紓困，我們要協助體育團體5億元的政策一出來，非常多的體育界人士都有一些意見，坦白講我不反對針對體育團體紓困，但大家認為它不是產業、也不是營利團體，我們幹嘛要紓困它？但是非營利團體沒有問題，但非營利團體也有其功能和角色，就好像文化部針對很多非營利的藝術團體也給予補助，沒有問題，我同意我們針對體育團體做紓困補助，但我們是補助人事薪資酬勞，對不對？","高署長俊雄：這一次是因為紓困的關係，是特別例外。","黃委員國書：我們補助人事，OK！但總要有一些標準，不能亂無章法。我現在舉例，曲棍球協會108年的人事費決算是30萬元，但我們補助它35萬元，如果按照這個辦法，2月到6月以過去108年人事決算來看，1個月是2.5萬元，2萬5,000元乘以5個月大概是12萬5,000元，你只需要補助它12萬5,000元，幹嘛補助它35萬元？這很奇怪，後來我去查了你們對於各個單項協會的補助竟完全沒有標準。我再舉例，你們補助曲棍球協會35萬元，它一整年人事費的決算才30萬元，這就超過了；足球協會人事費的決算是1,900多萬元，結果你才補助它45萬元，我也搞不清楚這什麼道理；至於田徑協會，你知道多少嗎？田徑協會的支出是450幾萬元，結果你補助它60幾萬元。","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對於各個體育團體─單項協會補助的標準是什麼？你說你要補助人事可以，我同意，但是總是要覈實補助，怎麼沒有標準？","高署長俊雄：是，我們補助體育團體只有針對66個奧、亞運等國際窗口的體育團體。","黃委員國書：我知道，我剛講的都是奧、亞運的窗口。","高署長俊雄：是，這一次我們是依照它年度總預算原來補助的錢當做基礎的10%來補助其人事費，當然，它原來的人事費一定要用full-time，即全職的工作人員才能支領。","黃委員國書：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這一個協會的人事支出這麼少，你已經補助超過了，這什麼道理？像足球協會的人事支出快要2,000萬元，你才補助它60幾萬元，如果我是足球協會馬上就跟你抗議，為什麼區棍球協會的支出才30萬元，你卻給它35萬元，它還賺了5萬元？你沒有標準。","我現在跟體育署講，你要補助單項協會，我沒有意見，但總不能亂無章法。我們現在針對體育團體是用這個方式補助，我們對運動事業、個人卻是用這樣的方式補助，我列表給您看，這太不公平了，我們從4月23日開始公布後，這些體育團體在4月30日都已經入袋了，但我們對於運動事業5月7日才受理，5月20日要發補助，有可能嗎？總共有6萬3,000家要審，你5月7日受理，5月20日就可以發補助？可能有這種效率嗎？我不相信！","高署長俊雄：體育團體的部分因為是第一階段，所以我們作業比較早，有關第二階段運動事業和個人，我們的工作時間是抓8天，只要他送的資料都沒有缺的話，第10天我們就付款。","黃委員國書：你們在審查時要的切結證明，太多人拿不出來了。我再給你看，我們針對自由教練的部分可以補助，但是對於以獎金為重要生活財源的這些體育選手，我們卻沒有放進來，後來我有跟署長建議，署長願意放進來。沒關係，我們總是開始要有方案了，但到現在也沒有看到。我也接到自由教練的陳情，對於這些教練，他們要附這些資料，比如佐證承攬或受委託的相關文件、酬勞的證明，我是自由教練本來就沒有固定的雇主，怎麼可能去找雇主取得那些相關的證明？所以按照這樣的作業模式，沒有一個自由教練可以申請到體育署的補助，沒有一個可以！怎麼可能申請到？再來，6萬3,000家的業者，你們審到完就發放，我看那時候你已經不是署長了，這怎麼可能？文化部七、八千家就已經審好幾個月，從2月份搞到現在都還沒搞清楚，你有可能從5月7日到5月20日審得完，5月20日以後所有運動產業或個人的補助就可能入袋嗎？"],["高署長俊雄：受理期間到7月31日。"],["黃委員國書：到7月31日可能也來不及。"],["高署長俊雄：是。","黃委員國書：好，我最後再提一個問題，這也是非常關鍵，我們的運動產業裡面有運動傳播業，因為我們都沒有比賽，所以體育署跟運動傳播業座談的時候，他們希望體育署能創造內容賽事。這沒問題，但是創造內容賽事之後，要怎麼樣去協助這些傳播業者，這些傳播業者碰到的問題是什麼？我給你們看傳播業者最麻煩的事情，他們轉播NBA、MLB的合約是好幾年就一次簽了，他們要給權利金，臺灣財政部還要扣他們境外稅，一年都要繳一次，且境外稅一次都扣好幾千萬元，也沒有看到體育署去跟財政部爭取說不好意思，這些業者有困難，稅的部分可不可以減免這幾千萬元，還是體育署有沒有來補助這個部分？你們也沒有嘛！","另外，體育署還說這個轉播是商業行為，你們不適合補助權利金，這部分我同意，可是你針對稅的部分也沒有去幫忙人家。然後你們跟這些運動傳播業者的說法是他們可以去國發會或可以依運發基金輔導或獎助提升重大國際賽事觀賞人口作業要點去申請補助，但是這個要點是什麼？第一個，要亞、奧運，還有於國內外舉辦，對外公開，並有我國代表隊運動員參加之賽事。透過這樣的作業要點根本也不符合他們有辦法申請的途徑及管道，根本就申請不到啊！所以拜託署長，現在處理這些傳播業者，我們希望可以具體的來協助他們，特別是境外稅的部分，但是我們在討論A，你們卻講B，而B根本沒有辦法解決A的問題。可不可以請體育署於一個禮拜內針對協助傳播業者境外稅的問題，提出一個政策及方案出來？","高署長俊雄：好，我會跟賦稅署署長共同來討論這個問題。","黃委員國書：如果賦稅署不肯，你們就要補助啊！","高署長俊雄：是，那是他們的營運成本。謝謝委員。"],["黃委員國書：好。"],["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10時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最近疫情比較趨於穩定，所以第一個先請問有關之前說全中運、全大運要延期辦理，後來又傳出是只有針對團體賽，個人賽就不比，但是我們就接到很多的陳情說因為個人賽牽涉到他們升學的選擇，對國一、國二或是高一、高二的學生來講，個人賽也是很重要，所以現在疫情都快過去了，我們也看到似乎全中運、全大運今年本來應該要舉辦的部分是不是確定延到9月辦理，而且是所有的項目，除了本來三年級比完之後，其他的每個項目都會進行比賽，是不是可以讓我們了解一下？"],["主席（黃委員國書）：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林委員對這個問題的關心，有關全中運及全大運因為疫情關係延期，而由於近期疫情比較舒緩，所以全中運及全大運的組發會預定於下禮拜一（5月18日）召開組委會針對有關恢復辦理或怎麼樣恢復辦理的部分會進行討論。其中委員特別提到除了團體賽之外，針對個人賽的部分，也是會恢復辦理。"],["林委員奕華：所以等於個人賽、團體賽都會恢復辦理？"],["林次長騰蛟：是的。","林委員奕華：我們希望是在9月的時候辦理，朝這個目標……"],["林次長騰蛟：時間的部分……","林委員奕華：我是覺得要提早宣布，前陣子可能因為疫情已經很多學生都停止訓練，所以你要給他們一些足夠的時間，以免學生也是會緊張。","林次長騰蛟：是的，所以我們會再開會……"],["林委員奕華：所以預計哪時候宣布？下禮拜一就會宣布了嗎？","林次長騰蛟：下禮拜一開會以後，應該就會有比較明確的方向。","林委員奕華：所以下禮拜一就可以宣布確定辦理的時間，因為我們初步得知應該是9月。","林次長騰蛟：看組委會開會的情形，但我們基本上也是希望給學生有比較充裕的時間。","林委員奕華：對，因為9月剛好是有充裕的時間，而且剛開學。","林次長騰蛟：當時停辦的時候，有特別提到疫情舒緩了之後，兩個月內恢復辦理，當時大概有這樣的承諾，至於確實辦理時間，我們可能要再進一步研議。","林委員奕華：好，我們希望如果可以的話，就在9月來辦理可能是一個比較適當的時間。","再來，本席想關心有關紓困的部分，紓困申請上線6天，其實不到，應該說是4天多，上週四（5月7日）下午4點線上申請開通，署長知道到昨天中午就線上申請有案號的共1,426件，有這麼多。其中從業人員831件、運動事業595件，短短4天多就有1,426件，可見需要紓困的很多，但是真的完成所有表格填寫的只有141件，等於是資料通過率還不是實際拿到補助的部分。即你們覺得資料可以接受的只有141件、9%，你認為合格率為什麼會這麼低？在資料填寫上是有什麼問題嗎？"],["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在申請資格裡面，營業額要跟去年同期或今年任一個月比較，這些事業特別是運動事業他們要去申報401報表，就是加值型營業稅，5月他去申報營業稅才會拿到這個報表，等5月中旬他拿到之後，他3月及4月的營收就會有一個證明比去年同期或者今年任何一個月是下降的，所以缺這個……","林委員奕華：對，我會比較建議署長，因為事實上你們不是第一個辦紓困的單位，我覺得文化部有些經驗你們可以參考。對於自然人來講，他的確有舉證上面的一些問題，所以後來在文化部是滾動式修正，我覺得他們是要滾動式修正，但對你來說，你有經驗可循，就不用再滾動式修正。以文化部的經驗來說，在證明文件上，你知道他們後來電子郵件也收，去年所得證明也收，手機簡訊也收，甚至LINE上面的訊息都收，因為牽涉到不是每個人都有所得證明或有簽契約，有些東西重點既然是在紓困，我們就必須要給大家方便，而且別的部會可以做，我相信體育署也可以做。","高署長俊雄：也可以，我們前天已經有請文化部的主管來跟我們分享他們處理的經驗，第一階段的時候……","林委員奕華：對，我覺得那些經驗有很多是可以參考的，尤其在自然人的部分更是如此。還有一個問題，我發現你們做的事情都跟文化部一開始做的事情一樣，就是你們把所有同仁的電話全部都公布出來，然後我們就試著打看看，請問同仁要不要去開會、吃飯或上廁所？所以就不一定能接通。當初文化部一開始就是這樣做，然後就被我們唸，很多人都說找不到人、問不到。因此，後來他們也成立了紓困專線，其實很多部會都有什麼「1955」、「1988」之類的，但文化部是一個8碼的電話號碼，可以跳號或是一定會有專人接。所以我希望體育署是不是就不要再做文化部第一階段所做的事情，你們一樣就設立紓困專線給專人來諮詢。尤其我剛剛看到有那麼多的資料都不完整，在資料不完整的狀況之下，包括這段時間很多人也不知道怎麼樣來申請的時候都需要諮詢。我那時候甚至還希望文化部能夠成立一個諮詢辦公室，後來他們是把專線成立起來，反正重點就是你一定要讓大家容易去詢問，專線的部分有沒有問題？","高署長俊雄：是，謝謝委員提醒。文化部禮拜一來跟我們分享經驗之後，我們昨天也在我們大樓裡面成立一個專責辦公室，設了10條專線，有專人在裡面專門接電話來解答問題。","林委員奕華：所以也都做了，那專線何時會宣布？已經申請好了嗎？"],["高署長俊雄：昨天已經都建好了。","林委員奕華：那電話號碼是多少？現在一考試，你們說做好了，但也講不出來啊！","高署長俊雄：是，我們在網頁專區裡面會公布專線號碼。","林委員奕華：你說做好了，但是電話號碼也講不出來！好啦，要趕快公布，讓大家方便。"],["高署長俊雄：好。","林委員奕華：再來，我一樣很擔心，你現在本來只有19.55億元，可是你是從2月到7月都可以申請。如果以文化部的經驗，它在第一階段2月及3月就有將近11億元撥出去，而第二階段它還有23.5億元，但你的部分總共只有19.55億元要顧2月到7月，我是怕你的錢不夠。你的運動產業樣態有12加1項，因為你們是用你們的法裡面來看是12加1項，各式各樣都有，所以你覺得錢到底夠不夠？因為我擔心你們怕錢不夠，之後的審核就會變得很嚴格。我上次有提過，你們的運彩發展基金還有剩餘100多億元，是不是可以再挪一些錢，真的不夠的時候，我建議還是可以使用基金的錢來補，好不好？","高署長俊雄：上次教文會有一個臨時提案，就是20億元，這個我們也配合辦理。","林委員奕華：但後來你們沒有動啊，你們是用……"],["高署長俊雄：我們準備放在振興……"],["林委員奕華：你們是申請紓困預算啊！"],["高署長俊雄：準備放在振興的用途。","林委員奕華：好啦，我比較希望你們還是要以紓困的角度，我擔心你們19.55億元要補助2月到7月，錢會不夠，所以你們要想辦法把可以增加錢的部分都增加好。","再來，我要求不可以隨便退件。在簡化審查流程部分，就是隨到隨審，除了隨到隨審之外，再來是儘量不要退件，資料不齊全的請協助他們補件，這就是為什麼我說需要有辦公室及專線，就是要輔導他們儘量能夠符合你們的要件，不是一看不符合就退回去，這個部分可以做到嗎？"],["高署長俊雄：可以。","林委員奕華：好，希望可以做到5到7天審查一批，10到14天就可以核撥。"],["高署長俊雄：是。","林委員奕華：另外，如果人手不夠，就請增加人手，這個部分真的麻煩你們了，因為你們算是比較慢才有紓困的錢，所以希望你們能夠加快相關的進度。","高署長俊雄：會，我們會加快。","林委員奕華：好，謝謝。","次長，接下來的問題就不要你回答了，因為你今天很辛苦，但是我要提出要求。就像中原大學的事情，其實我一開始也覺得學校離譜，可是當真相越來越清楚之後，發現是被帶風向了，不能在教室講中華民國的教授來帶風向，那個教授的言論，基本上我們後來看到，可以發現他是充滿了歧視的語言。第一，我自己在教育體系待過，對於友善校園的推動不應該有任何歧視的語言，甚至是霸凌學生的行為，我覺得不管是哪邊的人都是人，不應該被霸凌。再來，歧視種族，講到黑人、中南美洲人，還說我們比白人次等，甚至還提到收垃圾。收垃圾的人不尊貴嗎？這不是一種所謂階級的歧視嗎？他講中南美洲人收垃圾，但是收垃圾的這些人也是為了生活在辛苦啊。","教育部表示要組成專案小組去調查，但是要調查的是學校有沒有不准老師在教室裡講中華民國，是這樣子嗎？組成專案小組是這樣嗎？如果今天一定要組專案小組，我要求教育部要公平的把事件整體調查清楚，誰是誰非要讓大家清楚！其實我比較遺憾的是，前一陣子政大教授有打學生或什麼的狀況，但是也沒有看到教育部這麼積極的立刻組成專案小組。現在要組就去組，但是請針對事情全面調查、儘速調查、儘速還原真相，既然要介入大學自治，我們就要讓真相大白。但是我反對只針對中原大學是不是不讓教授講這句話進行調查，如果是這樣，我覺得教育部沒有盡到教育部應該要做的相關責任。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宜瑾發言。","林委員宜瑾：（10時2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就今天審查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本席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運彩是政府公辦民營的運動娛樂業，運彩的業績有一成是要挹注到國家發展基金，是吧？"],["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運彩是特許事業，運彩的業績有10%是挹注到運動發展基金。","林委員宜瑾：對，國家運動發展基金，培育國家需要的運動人才是我們的基本目的。第二屆，也就是從2014年發行以來，根據統計，到2018年累積銷售1,565億元，等於替政府賺了156億元。去年的銷售額是416億元，繼前年再次站上400億元大關，寫下了運彩新紀錄，這也挹注了國家運動發展基金非常多的錢。今年受到影響，我們本來想要400億元能連三霸，因為已經連續二年400億元了，可是今年沒辦法了，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國人最愛投注的棒球、籃球等項目，因為NBA停賽，MLB、日職都沒有舉辦比賽，主流賽事大幅萎縮，臺灣的運彩一度面臨沒盤可開的黑暗期。幸好4月臺灣職棒有開打，所以投注客有回籠，目前每場的平均銷售額是3,284萬元。","署長，臺灣職棒在這次疫情中是救了運彩，我剛剛有提到2018年是436億的銷售額，2019年是416億的銷售額，連續兩年都破400億元的高點，我覺得某個程度也是沾了職棒的光。特別是2019年，因為世界十二強棒球賽的帶動，所以寫下運彩新紀錄，十二強的好表現，其實主力還是來自職棒培養的選手，我想這個你也同意。今年因為疫情的影響，職棒成為運彩主要的投注標的，透過英文轉播也讓全球見識到臺灣的防疫成功，可是職棒球團長年虧損，這個部分你也清楚，尤其今年我們是無觀眾的閉門比賽，當然再來要慢慢開放了，但是受疫情衝擊最大的運動產業非職棒莫屬。以目前來看，正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你不能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所以要怎麼樣幫忙職棒，我想這也是一個非常大的重點。說個題外話，前年世足賽本席也挹注了將近10萬元在運彩上，某程度上我的想法是我要支持臺灣職棒。署長，既然運彩沾了職棒那麼多的光，重點來了，我們是不是要回饋？特別是在現在疫情的影響之下，我們在紓困部分要怎麼樣規劃把運彩盈餘提撥一定比例去協助職棒的發展，包括宣傳行銷、補貼觀眾門票進場等部分，還有未來的振興。我知道你有提到一人要補助200元……"],["高署長俊雄：一人補助500元。"],["林委員宜瑾：一人500元、補助150萬人次。","高署長俊雄：現在的方案是400萬人次，總共有20億元。"],["林委員宜瑾：現在有修正？"],["高署長俊雄：對。"],["林委員宜瑾：所以現在是……","高署長俊雄：一人次500元、補助400萬人，總共是20億元。","林委員宜瑾：進場看球的人只是一部分，有些人是去國體中心、體育中心、健身房等，這個都是吧？","高署長俊雄：對，運動……","林委員宜瑾：就是買票進場的補助嘛，這個部分是不是再去規劃一下？有關這次運彩條例的修正，包括黃國書召委及很多委員同仁都很幫忙，我覺得體育署對於運發基金的規劃，感覺起來是長年都比較沒有特別的想法，想到哪裡補到哪裡，所以運動發展基金訂定的各項作業要點中所提供的補助辦法並沒有太多明確的準則，我覺得好像某個程度是受制於中央或受制於各單項協會，對於一些真正有需要幫忙的運動選手，某個程度是看得到吃不到。特別是我們常常看到電視報導，哪個偏遠地區的中小學要代表國家去國外參加什麼賽事都要透過媒體對外募款，而所謂的運發基金在這一塊感覺上是視若無睹。","高署長俊雄：有，我們對學校的代表隊都有相關的補助。","林委員宜瑾：那為什麼偏遠學校還要透過媒體去募款？我的意思是，這個部分還是沒有很周延的關照到，可能正式的國家代表隊你們會這樣處理沒錯，可是偏遠的學校，他們可能是學校的聯盟跟聯盟去國外比賽，某個程度我覺得你們要視輕重緩急提供一些幫忙，因為畢竟運發基金就是要幫忙運動產業的發展。","高署長俊雄：對，去年開始我們已經針對學校代表隊，已經開始針對相關的偏遠學校給予他們挹注及協助。","林委員宜瑾：署長，我要拜託你，運發基金的運用對於照顧選手跟提升臺灣整體運動產業的發展真的非常重要，所以要請你們好好的檢討，我們要主動規劃，不要人家說到哪裡你們做到哪裡，要主動規劃運用運彩的盈餘，讓運發基金發揮最積極的效用，對於身為臺灣運彩搖錢樹的臺灣職棒，一定要拿出一些回饋辦法。","另外，我要跟您談一談運動新經濟，很多國際大型賽事都結合科技跟網路媒體，像奧運、亞運、世足賽，現在很多各大國際賽事都結合虛擬實境、VR、AR、AI機器人、傳遞聖火、無人機、燈光秀等等，這會讓整個傳播內容更豐富，我們也要好好的往這方向前進。","高署長俊雄：委員講的非常對，新興科技的運用跟體育方面的結合，我們從去年開始就跟業者合作，預計在今年7月17日開始的運動產業博覽會通通都會呈現給國人來體驗。","林委員宜瑾：好。第二個我要跟您提的是，國家職業運動賽事聯手運動娛樂業這一點也很重要，你知道全世界的職業賽事都跟運彩結合了，當然我們臺灣也一樣，像美國，包括三大聯盟MLB、NBA、美式足球也都是如此，等於是全美都承認博彩的合法性。","最後，我要跟你提的是電子競技，你也知道現在電競產業非常發達，而且電競比較不受疫情的影響。"],["高署長俊雄：是。","林委員宜瑾：2018年全球的電競產值已高達9.06億美元，預估2020年會突破15億美元，國際大型賽事已經把電競列為運動項目，2020年的杭州亞運，電競已經列入正式比賽項目，我想當然運彩也有納入電競來開盤……"],["高署長俊雄：有。","林委員宜瑾：我想這個後勢看漲，對於此一新經濟，我認為體育署現階段應該積極地提出相對應的超前部署的政策。","高署長俊雄：是，剛才有提到，今年7月17日運動產業博覽會就有一個電子競技館。","林委員宜瑾：剛剛提到電競比較不受疫情影響，我覺得今年電競開放投注，當然某個程度也是運彩的救命稻草，電競目前已經被IOC正式納為運動產業，電競對於消費者非常具有吸引力，目前在亞運的運彩銷售量，也僅次於籃球、足球、棒球跟羽球，排名第五，所以這一塊體育署完全不能忽視。"],["高署長俊雄：對。","林委員宜瑾：我支持這一次運彩條例的修正，將電競產業列入運彩的發行標的，我期待體育署作為主管機關要認真的去規劃並配合開放。臺灣的電競人才那麼多，我要請體育署積極扶持、照顧選手，再拜託署長。謝謝署長。"],["高署長俊雄：是。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在陳秀寳委員質詢結束後休息5分鐘。","吳委員思瑤：（10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新的體育時代已經來臨，體育已經不只是體育競技的內涵，體育承載著非常多的多元效益，譬如說外交、文化、學術，還有我今天要跟您講的平權也是一個新興的體育運動的新標的、新運動，而體育署、教育部ready了嗎？我要特別請求次長也多多督導。","署長，你知道嗎，2021年臺北又將舉辦一場大型的、亞洲級的世界運動會，您知道嗎？"],["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知道。","吳委員思瑤：就是同志運動會，亞洲同志運動會2021年已經確定由臺北市政府跟臺灣民間的同志運動團體合作，將會在2021年，也就是明年10月即將上路，而且2021年的這個亞洲平權運動會不只是同志運動會，有運動賽事，它甚至要擴大舉辦運動博覽會。可是這樣一個由市政府跟臺灣同志運動發展協會合作舉辦的運動賽事，目前看起來都是臺北市政府獨資在協助、補助跟所有的行政政策的支援，體育署是outsider的。","高署長俊雄：NO，體育署明天就要審查這個案子。","吳委員思瑤：我知道，明天就要審查，因為我開過協調會。","亞洲同運會參賽國不限於亞洲國家，其實美國、英國、法國、澳洲等跨亞洲的國度都會來參加，國際將能在明年再次聚焦臺灣、聚焦臺北，而且它是用「臺灣」的名義，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外交的斬獲。不只是運動會，體育不只是體育，這就是我希望可以從體育署的思維拉高到教育部更高層的視野，運動賽會本身也承載了藝術交流、學術交流、運動競技跟經濟效益的極大化，所以明年在臺北的亞洲同志運動會，我們會在臺大體育館或臺北小巨蛋舉行開幕典禮，並跟臺大、政大合作舉辦學術交流、藝文活動，而運動賽會有13個項目，經濟效益更是值得期待。","如果明年辦得好，甚至有可能就讓亞洲同志運動聯盟總部常設落腳於臺灣，因為臺灣的民主化以及臺灣努力推動平權成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的國家，這都讓臺灣在這個領域的運動賽會上相當有優勢。民間已經努力在做了，這個是亞洲的部分。謝謝署長剛剛有補充，明天會跟臺北市一起針對補助的部分，我們絕對會全力來支持，對不對？"],["高署長俊雄：對。","吳委員思瑤：好，態度是這樣，OK，謝謝。之前碰了一些壁，卡了一些關，是法規的問題，等一下我們來討論，但是謝謝，無論如何您現在願意伸出援手。亞洲同志運動會在2021年舉辦完之後，我要在這裡預告，請兩位放在心上全力配合，教育部can help，也就是2026年的世界同運會，現在由民間團體以及臺灣的臺北市跟新北市，亦即雙北市兩個市政府要繼續再次攜手以Taipei,Taiwan的名義申辦2026年的世界同志運動會。世界同志運動會4年舉辦一次，2022年在香港，但是疫情的關係有可能不舉辦，換言之，2026年是值得世界更加期待的一個重大的世界同志運動會，可能就在臺灣，所以需要體育署來幫一把。","因為我接獲這些申請、申辦的民間團體，也包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聯合來跟我陳情，現在知道我們在申辦2026年世界同運會的時候需要政府支持的意向書，目前臺北市跟新北市都非常樂意攜手合作，但是欠缺中央政府的支持跟背書，我在這裡請問署長跟次長，謝謝2021年的亞洲同志運動會你們要幫忙，2026年的部分，是不是也積極來爭取跟協助呢？"],["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申辦西元2026年世界同運會這部分，我們明天會併同西元2021年的亞洲同志運動會一起來辦理。","吳委員思瑤：好，所以在態度上你們是支持的？"],["林次長騰蛟：對。","吳委員思瑤：這個很重要，謝謝2位，因為之前我們真的卡關很久，也溝通了很久，這也許不是你們的問題，而是來自於制度面的問題。西元2026年世界同運會已經開跑一段時間了，抱歉！簡報上本席還是用「Outsider Again？」這樣的標題，因為這就是我們現在碰到的困難，本席希望這些問題明天的會議都能夠解決，因為這個主辦、申辦的單位是臺灣同志運動協會，它已經成功的獲得臺北市體育局和新北市體育處這2個地方政府的支持，而跨部會的補助部分，交通部觀光局打算要補助，而外交部個別的對世界同運會和亞洲同運會也都願意用預算來支持他們，可是在明天的會議還沒召開之前，體育署並沒有辦法可以直接大力的來補助，至少在明天之前，為什麼呢？原因就在於我們現在的法規，不管是「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或是教育部的「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運動交流作業要點」裡頭，對於體育單位或是體育團體的認定都限於以單項協會為主，而它能夠申辦的國際運動賽會也都是傳統的奧運會、亞運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這些傳統的賽會。綜合性的部分，我們需要有一個新興的運動賽會的理解，就是我們對於新興國際運動賽會的綜合型要與時俱進，也就是現在在法規上、為什麼之前會卡關和碰壁？因為同志運動會是一個新的東西，即便它已經舉辦過10屆、20屆了，可是都沒有落在我們的補助辦法或是作業要點裡頭，而主辦、申辦的那個單位，他們是臺灣同志運動聯盟，他們也不是傳統的體育團體，所以這部分法規的放寬是不能也能夠來研議呢？2位。","高署長俊雄：跟委員說明，像同志運動會這種綜合性的賽會，它涉及到要用的場地與交通動線，甚至是參賽選手、隊職員教練要入境臺灣等相關的業務，跨及中央各部會及地方縣市政府所主管的場館非常多，所以以往臺灣所舉辦的國際綜合性賽會都是由縣市政府來承辦或是主辦，然後單項協會或是民間的運動團體來和它共同合作，這是實質上運作的需要。"],["吳委員思瑤：實質上運作就是這樣。"],["高署長俊雄：就是需要這樣。","吳委員思瑤：本席知道，但是這也反映到現在臺北市和新北市願意打頭鋒的來和民間攜手，但是現在卡到的，如果法規的思維，你剛才講的都是現行的法規，我們的法規思維能不能夠更開放？能不能夠朝更鬆綁的方式？沒關係，這些問題請帶回去研議，至少本席今天獲得你們願意極力的在政策的支持面和預算的補助面上來克服，好，但法規面本席認為還是要更與時俱進，好嗎？這個請帶回去研究，1個月內來跟本席回報。","我們的補助要點一定要改，因為如果不改的話，本席剛才說的是同志運動會，其實在2018年就曾有先例，同運會不是唯一卡關的受害者，連現在我們大力在promote的電競運動也受害，所以麻煩次長督導一下署裡頭，因為電競運動賽會他們在西元2018年也舉辦過這樣的活動，當時也是要透過高雄市政府，還好那個時候陳菊市長他們那個市府團隊有大力的在支持。那未來就是本席說要鬆綁的這些，未來不一定要這樣層層疊疊，你們現在的運作機制一定要透過縣市政府，但本席覺得你們回去再思考一下好嗎？尤其像電競是我們現在全力在promote的重要、新興運動賽事，所以本席在這裡要提出來的不只是西元2021年的亞洲同志運動會和西元2026年申辦世界同志運動會都會碰到的補助要點規範和目前的困難，連去年已經發生過的電競業者也有這樣的受害經驗，所以法規的鬆綁更為重要。","好，最後回到本席的主題，體育外交國家隊教育部應該要當領頭羊，它能夠發揮的觀光效益、文化交流效益、學術交流效益以及經濟效益都非常的可觀，我們不要只停留在單項競技運動項目。本席就以西元2021年的亞洲同志運動會和西元2026年的國際同志運動會We can help來做一個重要的試金石好嗎？不管是政策的支持或是預算的支持，本席期待明天的協調會都可以有很好的結論，也可以看到我們願意伸出援手的誠意，但是在制度面上我們還是要跟上新興運動在各國所發展的國際局勢，我們來做檢討，這樣可以嗎？好不好？","林次長騰蛟：好，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吳委員思瑤：好，那本席剛才說的法規研議請在1個月內來跟本席回復，明天協調會的狀況是不是也能夠第一時間讓我們知道這個具體的協助要項，好不好？謝謝。","林次長騰蛟：好的，謝謝吳委員。"],["主席：請萬委員美玲發言。","萬委員美玲：（10時4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5月7日我們有推出運動產業紓困振興方案，這個方案的總經費高達52億500萬元，其中補助運動事業和體育團體營運的成本，包含自由接案人員金額達19億5,000萬元。這個運動產業紓困振興方案最大的補助對象就是剛才我們提到的這19億5,000萬元，它占的比例最多。當時你們提出這個振興方案時，你們預計首期會申請的案件有多少？"],["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包括1,600家的運動彩券經銷商的話，我們預估應該會有五、六千家的業者和從業人員。","萬委員美玲：會有五、六千家，但是就本席所知道，到昨天為止只有1,426家來申請，對不對？"],["高署長俊雄：是。","萬委員美玲：而且在這1,426家當中，你們核准了多少家？","高署長俊雄：目前不是核准，資料都已經備齊的有一百多家，因為很多運動事業5月份要申報401報表，之後它才能夠舉證他們的業績降幅確實有達到15%以上。","萬委員美玲：好，所以你剛才所說的這五、六千家，但是現在有送上來申請的只有一千四百多家，所以你認為這是唯一的原因？","高署長俊雄：這是重要的原因，因為在我們申請的資格要件裡面，這部分各部會都一樣，就是它今年2月到6月的營業收入一定要比去年任何一個月的平均下降15%以上，所以加值營業稅的那個報表就是非常重要的資料，他們5月份一定要完成這個報表來證明3、4月他們的業績有下降，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佐證資料。","萬委員美玲：好。根據你們的估算，你們預計補助運動事業的家數大概是6萬3,000家左右，對不對？","高署長俊雄：不是，那六萬多家是當時有工商登記的，就是有用運動事業來做為他們公司裡面的產品或服務，但是以運動為主業的話，最近我們和運動產業開過座談會後，連運彩經銷商，我們預估大概有五、六千家是以運動為主業。","萬委員美玲：好，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你們現在的補助是以主業為主是嗎？","高署長俊雄：不是，只要有符合資格的就可以來申請，所以最多可能會到6萬3,000家。","萬委員美玲：對，所以這個上限有可能會到6萬3,000家？"],["高署長俊雄：是。","萬委員美玲：然後你們預計補助金額最高為250萬元，不過，如果它的營業損失達50%則不受此限，你們會另外專案的來審議該案，是這個意思嗎？"],["高署長俊雄：是。","萬委員美玲：如果是從業人員的薪資損失達50%，你們每個月會補助2萬元，為期3個月，最高6萬元，是嗎？"],["高署長俊雄：是。","萬委員美玲：好，那我們來看，本席剛才聽到你在答詢時不斷的說我們有和文化部請益，文化部也有指導我們不少，但是本席覺得這個腳步真的還是比較緩慢了一點，事實上，各部會都有推出很多的紓困振興方案，所以如果我們要提出這個振興方案，那我們就應該要去了解，其實不管是哪一個部會的振興紓困方案，標準都應該要儘量一致，不要有對象身份的差異，然後各部會的標準都不同。你看，光是自由接案從業人員薪資這部分，你們設定的門檻是要減少達50%才能夠符合每個月領2萬元這個要件，對不對？但是本席要請教你一下，如果今天有一個個案他是減少45%或49%，請問他還可以接受我們紓困方案中的紓困嗎？","高署長俊雄：跟委員說明，我們受理案件之後，除了書面之外，我們還有一個審查委員小組會來看情況。","萬委員美玲：署長，你剛才說我們受理之後，那本席就要請教你了，你剛才說薪資減少需達50%才能夠去請領這每個月2萬元，那本席要請教你，如果今天他本身的薪資是減少40%或49%，那他是可以申請還是不能申請？","高署長俊雄：可以，他也可以在網路上登入，他登入之後，我們等於就是受理了，我們受理之後，我們就會開始做實質的審查。","萬委員美玲：好，本席希望是這樣做，因為如果你今天把條件設定在50%，搞不好很多人一看到這50%就認為他自己不符合這個資格，其實50%以下也是可以提出申請的，所以本席建議你乾脆把這50%拿掉。再來，文化部針對藝文從業人員這部分，事實上，他只需要提出他是如何受到疫情影響而減少薪資的，那他就可以來申請，所以我們希望可能儘量的來放寬這個標準，好不好？"],["高署長俊雄：是。","萬委員美玲：不要今天教育部體育署和文化部的標準完全都不一樣，這樣是不好的。","高署長俊雄：不會，部會之間會有衡平。","萬委員美玲：好。另外，你剛才還提到，本來你們預計的目標是五、六千家，對不對？"],["高署長俊雄：這是我自己個人的估算。","萬委員美玲：對，你們本來是希望能夠達到這樣，但是到5月12日為止只有1,426家，請問署長，你們現在有多少人在做這個審查的工作？你們有多少的人力？","高署長俊雄：我們有一個專案辦公室，所有的團隊、包括署內的同仁和署外我們所委託的團隊，應該有30個人。"],["萬委員美玲：有多少人？","高署長俊雄：應該有30個人，10條專線。","萬委員美玲：應該有30個人，也就是你們所有的人力統統都下來做了，是這樣嗎？怎麼可能嘛！","高署長俊雄：沒有，就是我們署內的同仁加上我們委外的商發院和中衛這些長期和我們合作的團隊。","萬委員美玲：本席不了解你所謂的委外是怎樣的委外？但如果就本席對你們人力的了解，你們有一個7人的審查小組，對不對？如果把你們現有的人力都加進來，我們來看一下，因為你不能設定今天只有5,000家或是6,000家會來申請，如果符合這個條件的6萬6,300家都來申請的話，你知道嗎？如果以平均25個人力來除的話，平均每個人每天要審核的件數會達二千八百多件，這個人力負擔是很大的，當然，第一、你的同仁壓力會過大；第二、審核的時間和速度是不是就會變慢了？所以本席希望人力審核這個部分，你要趕快的去把它補充與充實。","高署長俊雄：好，我也要跟委員說明，因為運動產業有很多不同的區塊，不同的區塊類型也都不太一樣，所以我們分組時是分成五、六個小組同步的在審查。"],["萬委員美玲：可是你們這五、六個小組的人數其實是很少的。","高署長俊雄：好，我們會持續的來提高審查的效率。","萬委員美玲：好，署長，效率真的要提高，因為很多紓困方案都已經啟跑了，我們已經算是比較慢了，再加上我們現在的條件和標準都還在修正當中，如果他們送件上來之後，我們的審查人員又不夠，那需要紓困的對象真的不知道要到什麼時候才能夠拿到這筆紓困的救命錢，好不好？本席希望能夠加快這個腳步。"],["高署長俊雄：好。","萬委員美玲：謝謝。接下來本席要請問林次長，次長，本席一直以來都非常的關心有關留學和遊學服務業這部分的紓困，其實不管是和部長或是你或是經濟部，本席都對此提出過非常多次的質詢，這至少已經有一、二個月的時間點了，本席不曉得其實留學和遊學服務業在各部會這波的紓困方案中真的是孤兒，之前你們的協調是說這個主管單位應該是教育部，所以經濟部沒有辦法可以來進行紓困，可是教育部又認為它有工商登記，所以應該屬於經濟部，昨天龔明鑫政委也裁示留學和遊學服務業的紓困要由教育部來研擬相關的紓困方案，對不對？"],["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昨天行政院有召開協調會，就經濟部、教育部和相關的部會，當然，教育部的部分主要是留學服務業，未來紓困的主政機關已經有了初步的協調。"],["萬委員美玲：結論是什麼？"],["林次長騰蛟：結論是……","萬委員美玲：次長，不可能這個問題我們講了一、二個月到今天卻還是沒有結果。"],["林次長騰蛟：目前的協調是希望能夠由教育部來擔任主政的機關。","萬委員美玲：好，所以現在是確定由教育部來擔任留學與遊學服務業的紓困主導機關對不對？"],["林次長騰蛟：這部分我們可能還要再跟經濟部做最後的確認。","萬委員美玲：本席告訴你，本席真的不接受還要再跟經濟部做確認，這已經來來回回這麼多趟了，難道你要等留學和遊學服務業所有的業者全部都倒光了，你們可能都還沒有一個結果。本席覺得教育部這樣的作法真的是非常的慢，明明你們就是主管機關，然後昨天龔明鑫政委也提出將由教育部來做，但是你現在卻說還要研擬、還要跟經濟部確認，請問一下，這是為什麼？","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主要是因為教育部這邊並沒有針對這個部分編列特別預算。","萬委員美玲：好，次長，沒有錯，所以現在留學和遊學服務業的紓困方案是要由教育部來做，對不對？但是如果要由你們來做，你們也沒有經費，所以即便要由你們來做，你們也沒有辦法可以做，是這個意思嗎？","林次長騰蛟：如果確定是由教育部來主政的話，那包含未來我們在編列特別預算3.0的時候，或是要看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就現有的公務預算來勻支，後續教育部必須要找到這個財源。","萬委員美玲：次長，說真的，對於你的回答，本席真的是非常的不滿意，第一個，這個時間拖得非常久；第二個，即便行政院已經說了，這個紓困專案要由你們來主導，但是你卻還是提不出紓困方案，連研擬的計畫都沒有，本席真的覺得非常的糟糕。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在一個禮拜內提出研議方案，然後預算和經費應該要怎麼籌編，也要提出一個計畫，請在一個禮拜內送上來讓本席知道，可以嗎？","林次長騰蛟：好，謝謝。","萬委員美玲：一個禮拜也就是下週一，是這樣子嗎？"],["林次長騰蛟：一個禮拜應該是下週二。","萬委員美玲：好，下週二。"],["林次長騰蛟：是的。","萬委員美玲：這個一定要跟你押時間，因為這個拖太久了，本席希望你能夠拿出一點guts來，不要讓留學和遊學服務業在你猶豫不決或是2個部會推拖當中全倒光了，而成為這波紓困中受災最嚴重的行業，好不好？謝謝。","林次長騰蛟：好，這個我們會積極的來處理，謝謝萬委員，謝謝。"],["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陳委員秀寳：（10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體育署的網站中，民國107年度民眾各項運動消費支出的調查報告中顯示，運動彩券支出僅次於運動裝備消費支出，而運動彩券支出的項目也一年比一年還要高，顯見民眾關心運動相關賽事，而且也願意以預測的結果做為遊戲的方式之一，然而由於整個肺炎疫情嚴重的影響，世界各國的各種運動賽事都停擺，致使我們的運動彩券銷售業績受到非常大的影響，對此教育部也有提出相關的應變方案，在運彩發行的應變方案中，第一個，你們有提到新增其他的投注賽事，包含電競項目與一些還沒有受到疫情嚴重影響仍舊有賽事在進行的區域，例如：中南美洲或是非洲等等，而電競類賽事舉出的項目，像：電競足球終極賽與英雄聯盟，那本席要請問，為什麼是這2種遊戲？電競遊戲有這麼多種，你們選擇的依據是什麼？"],["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發行機關臺灣運彩在選擇任何一項運動競技作為投注標的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國際上對這個運動賽事的開盤是不是具有專業、公開、透明、公平等因素，所以在這次紓困因應的方案中，他們會從全世界去挑這些具有專業、公開、透明的電子競技遊戲，用這樣的原則去挑選，不然的話，如果挑到一個不公開透明，又不公平的運動競賽的話……","陳委員秀寳：會挑選這兩種遊戲是因為它的口碑，它本身所披露的資訊是公開的，是透明的，比較公正。","高署長俊雄：是公開透明的，而且是公平的。","陳委員秀寳：電競遊戲「英雄聯盟」在2018年因為我國參賽，首次開放投注，其實也不是開放啦！只是下注誰拿到金牌，在這之後就沒有相關的常規賽投注。在2018年年底的時候，臺灣運彩的總經理也提到電競投注還在申請籌備的階段，那麼從2018年到疫情爆發之前，電競投注的相關事宜有準備好了嗎？還是因為疫情的關係，不得不把電競投注趕鴨子上架，提前上架？","高署長俊雄：臺灣運彩公司要把任何一項競技運動納入投注標的，它在前一個營業年度就必須要提到運動彩券發行的督導小組來審議，並不是它要上哪一個運動就可以的，事先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陳委員秀寳：所以是事先已經有縝密規劃過才上架的。"],["高署長俊雄：是。"],["陳委員秀寳：那麼在疫情過後呢？你們對於電競投注未來的發展有做怎樣的規劃？請問體育署這邊是不是有相關的計畫？","高署長俊雄：這次是因應疫情的關係，電子競技比較沒有受到疫情影響，很有可能這次因應疫情之後，電競也會成為一個常態性的投注標的。","陳委員秀寳：那你們本身對電競這一塊的規劃呢？因為臺灣電競也發展了一段時間，還有大學設立了相關科系，有志要培育相關的人才，如果說電競本身已經慢慢的成熟，各方面已經具備這樣的條件，希望你們這邊對電競的規劃能夠更完善、更周延，不可以船過水無痕，這一次的疫情影響到整個運彩的營運，其實電競的部分幫了很大的忙，希望往後有完整的規劃能夠持續去運作，相信這對國內的電競人才培育也有很大的鼓勵作用。","高署長俊雄：我說明一下，關於電子競技的發展，體育署已經委託商發院，競技發展的目標、策略及作法在4月份已經完成，今年7月份我們運動產業博覽會有一個館在松山文創園區，叫做電子競技館，我們也把電子競技的發展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其中的一項。","陳委員秀寳：所以在電競這方面的規劃是照著時程，照著計畫在走，並不是曇花一現。"],["高署長俊雄：不會、不會。","陳委員秀寳：好，謝謝。再來，針對今天的修正條例第六條，張廖委員的修正案是另定售出彩券總額超出標準時的分配比例，我們召委黃委員的修正案是每3年由教育部來檢討、調整獎金支出的原則，那教育部這邊的意見是維持現行條文，你們的理由在報告第2頁裡面有，本席就不贅述。根據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發行機構應於各該年度發行運動彩券二個月前，擬訂各該年度發行計畫，報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據以發行。」以及「經核定之發行計畫有修正必要時，應擬具發行計畫修正案並附具理由，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據以執行。」換句話說，無論是發行運彩兩個月前提出的營運計畫、維持計畫或是配套措施必須要調整獎金支出率時，或者是發行後提出修正計畫以作為運動彩券發行產品調整的機制，在這個部分，不管是已經提出的，還是要修正的，是不是隨時都可以有彈性調整的方式？","高署長俊雄：目前的發行辦法是有一些彈性的調整，但是最重要的是，它要做彈性調整之前，必須向運彩發行的督導小組提出計畫，審議過。","陳委員秀寳：好，如果它必須調整發行前所訂定的計畫，或在發行後它發現整個制度需要修正，但是發行機關不提出來，教育部可以主動視市場情況要求它調整嗎？","高署長俊雄：我們每3個月會開一次會，它都要來做業務報告，因為運動彩券的發行是一個非常高度信用也是非常敏感的產業……","陳委員秀寳：署長，本席的問題是，如果發行機關沒有主動提出，教育部可以要求嗎？"],["高署長俊雄：我們可以請它來做業務報告討論。","陳委員秀寳：業務報告討論之後，視情況要求它提出修正？","高署長俊雄：對，基本上大家的目標都是一樣……"],["陳委員秀寳：是有這樣的機制？"],["高署長俊雄：希望運彩的投注能夠持續上升。","陳委員秀寳：其實回歸到運動彩券發行的目的，它是為了振興體育，並籌資來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除了培育運動人才之外，協助國際體育交流以及健全運彩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這個是我們最大的目的，針對運彩基金的運作，教育部也負有相當的責任和監督的義務。"],["高署長俊雄：有。","陳委員秀寳：本席認為，不管是張廖委員或是黃委員的提案，都是要增加教育部主動調整的工具，而不是被動的等待發行機構提出修正計畫之後才能夠執行，所以本席非常支持兩位委員的提案。對於委員提出讓你們能夠主動的這個部分，我希望教育部不要放棄，署長的看法呢？","高署長俊雄：我剛才向委員報告過，發行運動彩券是政府特許給民間來發行，事實上大家的目標是一樣的，就是要讓運動彩券的投注能夠穩定成長，有盈餘再回來挹注到體育運動的發展。","陳委員秀寳：對，其實兩位委員所提出的修正建議是為了讓整個運作能夠更完善，也請你們要審慎的去執行你們肩負的監督任務。"],["高署長俊雄：是。"],["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我們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賴委員品妤發言。","賴委員品妤：（11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高興有機會可以向體育署提出一些我最近比較關心的事情，也希望可以得到比較具體的答案。第一個，我們知道現在體育署有推出滿多體育的紓困方案，包括對企業和教練等等的補助，那未來在振興方面，目前也有說會提出球迷觀賽的優惠，這個部分是立意良善，本席絕對支持，但是我覺得這些方案還是有一些疑問和漏洞。","其實最近我們有接到民眾反映，在自由球評或教練的部分，如果根據你們的補助方案，理論上最高3個月可以領到總共6萬元的補助，不過剛才也有講到，像這樣子的自由球評或教練，要相關的從業人員提出薪資收入減少50%的證明，他們往往提不出符合行政部門認定的證明，所以有滿多陳情人會覺得你的方案訂在這裡，可是實際上是看得到卻吃不到。","舉例來說，您的收入可能是政府每個月固定撥薪水給你，所以你領了多少薪資可以一目瞭然，但是這些自由教練的從業人員就不一樣了，他們到底要怎麼去證明薪資減少了50%？那個認定的基準到底是什麼？特別是自由教練收費的方式，他們常常都是按堂數收費，不是按月收費，如果他這2個月沒有學員來上課的話，根本就沒有辦法證明。"],["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他就沒有收入了。","賴委員品妤：對。現在有一個狀況，就是疫情期間大家都不敢出去運動，老實說，我自己在疫情期間也停止運動，所以我要請問署長，到底要怎麼去認定這件事情？你們目前的方案是什麼？是和上個月比，還是和上一筆收入比？還是和去年同期相比？我覺得體育署需要提出一個比較具體的解決方式。","高署長俊雄：他的薪資與哪一個時間相比，在行政院核定給我們的辦法裡面是非常彈性的，與去年同期也可以，與去年下半年也可以，甚至與今年之前的任一個月相比都可以，這些都會從寬認定。當然運動自由從業人員確實是樣態非常多，他與僱用他或者是委託他的人之間，一般交易上的文件確實有可能會比較缺乏，我想可以用一些佐證的資料，事實上文化部也有很多的經驗，它禮拜一才來和我們分享，我們會採用這些經驗來從寬認定。","賴委員品妤：是的，因為之前我們也有質詢文化部這個部分，我覺得藝文從業人員也有類似的狀況，他們和自由教練都是比較不同於一般的工作形式，也比較難去核定，當時在協調之後，文化部允諾會放寬處理，那在體育署這邊，既然你說有交流的話，是不是也可以參照那樣的方式？比如說有LINE的對話紀錄，可以提出來……","高署長俊雄：是，都可以採用。","賴委員品妤：能夠證明，我們就先去核定紓困的部分，那可能要再麻煩你們，因為我覺得這些東西真的立意良善，但是也要讓當事人真的用得到才有用。"],["高署長俊雄：是。","賴委員品妤：第二個，我想要問一個比較新興的職業，就是運動賽事分析師，因為今天我們談的是運彩條例的修正，那談到運彩，我剛剛也談到紓困，我想請問署長，你知道「運動賽事分析師」這個名稱嗎？你知不知道這個職業現在是有證照可以考的？","高署長俊雄：目前在臺灣可能沒有運動分析師的職業，但是運動彩券的投注並不是隨機的機遇，越能夠預測到比賽的結果就越能夠中獎，我想分析師這個角色的市場價值就會出來，在國外確實一直有這樣的一個角色，那國內過去可能都是在金融、股票方面有這樣的分析師，我知道在民間有些也會扮演這樣的角色，有的人在投注之前會去諮詢他的建議。","賴委員品妤：對。事實上目前是有一個民間團體，就是中華民國運動賽事分析師協會，現在有推出證照可以去考，也有聘請專業的師資上課，本席要說的是，其實這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啦！我覺得社會就是這個樣子，隨著社會不斷地往前進步，或者有很多新興的項目出來之後，一定會伴隨著新興的產業出現，事實上就是有這樣的一群人，因為這個產業還在發展中，所以他們的從業方式比較多，可能是兼職，比較不是全職，既然這個產業正在發展中，有越來越多人去投入，如果他們因為疫情的關係收入減少，我們是不是要考慮將這群人列入紓困的對象？我今天只是拋磚引玉提出一個想法，希望體育署來看一看，然後來和本辦討論一下，看這部分要怎麼去紓困。","為什麼本席會特別提到這個產業？就像我剛才講的，這是隨著時代演進新長出來的產業，很多人去報考運動賽事分析師是因為對於觀賽有高度興趣，然後他想要發展，可能從半職業慢慢去發展成職業，並且考上運動賽事分析師作為興趣和兼職的第二專長。我想要請教署長，體育署認為這個產業有沒有發展的潛力？值不值得中央和國家投入資源，將它發展成一個真正的全職產業？","高署長俊雄：運動彩券投注在過去兩年都超過400億元，是臺灣運動服務業裡面最終消費值最高的一個區塊，當然是很值得。那怎麼樣讓這個運動產業更健全的發展，我想運動競賽這些分析師是很有必要，我們從去年開始也針對勞動部裡面的職能基準，如果運動賽事分析師已經有一群人在做，也可以跟我們署裡面聯繫，我們輔導他們去申請勞動部的職能基準認定，這樣的話，在一個職業上就會走向更專業這條路。","賴委員品妤：我覺得聽起來，體育署對於這一塊算是樂見其成嘛？"],["高署長俊雄：對。","賴委員品妤：既然它是一個正在發展中的群體，剛才你也說儘量去協助，本席在這裡特別提供一些例子。以美國為例，運動賽事分析師在美國是一個很專業、很熱門而且收入很高的工作。就像你剛剛講的，運彩這種東西不是簡單的下去投注而已，中間涉及了很多專業，例如說我們可能要對運動很熟悉，可能要精通大數據的統計分析。今天我們在討論運彩條例的法規，事實上運動分析師這個產業和運彩也是息息相關。既然署長樂見其成，剛才也允諾如果有需要體育署可以來協助，那我就進一步的提出一個請求，除了協助之外，我們能不能把它想成是整個運彩產業結構中的一環？體育署有沒有可能去加強研究，提出一套更完整的戰略來發展運動賽事分析師這個產業？","高署長俊雄：運動分析師是一個專業的職業，就像運動防護員一樣，我們非常樂意和他們共同把這個專業建立起來。","賴委員品妤：因為我覺得這個產業真的滿值得發展的，其實它和證券分析師一樣，都是高度專業的產業，所以本席希望體育署能夠協助，讓這個職業未來的發展能夠和證券分析師一樣，是社會上備受尊敬、待遇佳而且有前景的產業，再麻煩體育署，謝謝。","高署長俊雄：好，謝謝委員。"],["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高委員虹安：（11時2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上個月有一個新聞引起滿多學生家長的關注，我們看到大陸有兩個學生戴口罩跑步猝死，當然後來在追蹤這樣的新聞，我們是沒有看到屍檢之後確定和跑步戴口罩有關，但是在臺灣引起了滿多家長的討論。比如說在爆料公社有一位家長說他的小朋友是小二的學生，他被逼著戴口罩跑操場，那臺灣也有一些醫學專家提出戴口罩跑步確實是滿不適合、滿不建議的一個方向，本席的辦公室也有收到家長的陳情，所以在這邊要請教次長和署長。我們今天有看到最新的新聞，嘉義縣已經宣布縣府員工和學校師生可以不戴口罩，因為疫情在臺灣本土已經受到控制，新北市長侯友宜也說解封室外不戴口罩可能會在本週五宣布，那在教育部和體育署這邊，本席希望知道的是，你們對於學校，尤其是體育課學生戴口罩這件事情，教育部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立場和指導，讓學生和家長能夠放心？"],["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高委員對這個問題的關心，現在隨著疫情的紓緩，包含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昨天在開會的時候，指揮官在記者會都沒有戴口罩，也有部分的縣市政府開始逐步解放戴口罩這件事情，對於學生在戶外的運動，以目前的疫情來看，在戶外只要保持1公尺的社交距離，基本上就可以符合相關的規定。","高委員虹安：但是次長，在跑步的時候，有時候是大隊一起跑，所以體育課還是要有社交距離才可以不戴口罩，是嗎？","林次長騰蛟：因為他在戶外，在戶外基本上可以有比較寬鬆的標準，隨著疫情的紓緩，學生在體育運動的時候要不要戴口罩，相關的指引規範我們會跟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做一些討論之後，提供給學校做一個參考。","高委員虹安：是，本席希望教育部能夠儘快和疫情指揮中心討論，然後對學校的師生和家長做一個簡單的發布，因為這個部分已經造成一些狀況，雖然不是在臺灣啦！可是在國外已經有學生因此而死亡，所以我們還是需要儘快的對學校發布，大家才比較好遵守，而不是有的學校老師覺得要戴，有的學校老師覺得不用戴，那家長也會很擔心。謝謝次長，次長先請回。"],["林次長騰蛟：謝謝高委員。","高委員虹安：接著要請教高署長，今天我們在審查運彩條例的法案，在民國103年1月10日的時候，在立法院公報的院會紀錄裡面有寫到，「請教育部及財政部與發行機構協商於3個月內提出，當發行盈餘增加一定合理額度時，應將經銷商佣金比率提高至8%」。我們知道第1屆的經銷商是占8%，在第2屆調降到6.25%，當時是因為營運比較困難，所以希望大家共體時艱。本席要就教署長，未來在運彩的管銷費用，這個附帶決議是否會執行，以及合理的額度應該是多少？"],["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從第1屆到第2屆，為什麼管銷費用會從15%降到12%？當時的背景是因為管銷費用比較高，有些經銷商和投注的人在私底下有類似退佣的情況，反而造成市場上的混亂，所以當時在研議第2屆要發行的時候，就把銷售獎金比例提高，相對的把管銷費用降低，然後嚴格的去限制經銷商在銷售行為的過程中，不能有違反市場交易的情況。","高委員虹安：不好意思，本席的問題是，在立法院公報裡面，當時是有通過這個附帶決議，在通過這樣的決議之後，體育署是不是有開始向財政部及發行機構來瞭解這個比例是否要提回8%？您剛才講的是評估的過程，我相信這個評估的過程也需要讓這些經銷商瞭解，本席希望體育署可以儘快提出你們對於這個附帶決議後續的執行，這個都是在院會紀錄上有的，希望能夠給他們一個交代，因為對於他們來講，有一些是弱勢族群，有一些是屬於退休的體育人士，他們也很關心這個附帶決議後續的執行。"],["高署長俊雄：是。","高委員虹安：另外一個項目也是本席相當關心的，就是所謂的電競投注項目，上一次我們在質詢的時候有提到運動產業的紓困，您特別講到在紓困方案裡面，有一項措施是新增電競的賽事，那本席來這邊質詢之前還特別上網查了一下，確定了目前運彩的投注項目還是沒有電競，請署長先很快告訴我，目前電競是不是已經可以投注了？"],["高署長俊雄：有兩項。"],["高委員虹安：網站上面並沒有。"],["高署長俊雄：有吧！第21項和第22項。","高委員虹安：我們在網站上面沒有查到電競這個項目，還是您的網站上面並沒有加上說明和介紹？","高署長俊雄：至少今天我們在網站上看到臺灣運彩的開盤，第21項和第22項就是電子競技足球的比賽。","高委員虹安：電子競技，所以你是放在足球裡面？","高署長俊雄：對，因為電子競技有很多的項目內容，只是透過電子競技的平台來比什麼內容項目。","高委員虹安：本席是建議，尤其是電競賽事，它可能會是一個比較獨立的項目，比如說籃球，像NBA最近也有電競賽事，如果我還要去籃球裡面找電競，我覺得可能在網站的設計上面，或者是以什麼樣的方式讓民眾可以很快找到，因為我剛才過來之前又特別搜尋了一次，至少本席是沒有查到電競的賽事，可能在網站上面要再做一下調整。"],["高署長俊雄：好。","高委員虹安：不過本席還是要問一下，我們知道有「電競足球終極賽」和「英雄聯盟」，請教署長，「英雄聯盟」的巴西賽區剛剛結束，這個部分已經有讓民眾投注了嗎？"],["高署長俊雄：委員是說「英雄聯盟」的投注標的？","高委員虹安：對，因為「英雄聯盟」的賽事，在體育署的紓困上面是列為新增的電競標的，那就很簡單問一句，「英雄聯盟」在這一次的賽事上，是否已經開放民眾投注？因為你說已經放上網站了，但是我是沒有看到，所以我想請教一下。","高署長俊雄：只要它有比賽，這個比賽一定是LIVE的比賽才會列為投注的標的。"],["高委員虹安：所以巴西賽區的這一場賽事是有投注的？"],["高署長俊雄：今天這場沒有。","高委員虹安：好，因為我自己查了一下是沒有，但我還是向您求證一下，確實是沒有。其實運彩這件事情，我們在2017年11月29日就把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項目之一，在2018年就有規劃要讓電競項目成為投注項目，但是很可惜的，到了2020年的現在，我們還把它放入紓困的項目之一，可是電競賽事……"],["高署長俊雄：從2018年的亞運會就開始了。","高委員虹安：是，在2018年就已經開始規劃要成為投注項目。"],["高署長俊雄：2018年就已經開始。","高委員虹安：對，但是2020年我們列入紓困，那就請教一下，「英雄聯盟」也是新增的電競標的，為什麼賽事沒有在上面呢？"],["高署長俊雄：這個我們回去再和運彩……","高委員虹安：請體育署署長再幫我們瞭解一下，因為以現在的運動產業來講，運彩目前只有中職，我知道運彩最近在中職這個項目的熱門有挽救了運彩的經營績效，但是在電競這個部分就覺得非常的可惜。還有另外一件事，之前有提到「電競足球終極賽」和「英雄聯盟」是目前新增的電競賽事，因為本席之前滿喜歡玩其他的電競，也知道有一些熱門賽事，比如說CS、刀塔、星海及爐石傳說，不知道為什麼這些電競賽事並沒有被列入，從2018年到現在也過了滿久的時間，不知道是評估上的問題，還是有什麼困難嗎？","高署長俊雄：任何一個運動競賽要納為投注標的，必須要由運彩公司和被投注者之間的組織做一個充分說明的溝通，而不是單向的，我想要把你納入就納入。","高委員虹安：我們並沒有說要單向納入，而是說體育署從2018年到現在，尤其是最近的紓困，你們也非常大方的把電競放在紓困項目裡，那什麼時候會把其他的熱門賽事也放入電競的投注項目？我知道需要溝通，但是體育署有沒有開始啟動這些溝通呢？","高署長俊雄：委員的意思是說，要納入運彩投注的標的？"],["高委員虹安：是。","高署長俊雄：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和臺灣運彩公司來做更具體的討論，讓它有系統性、一致性，不要突然有，突然沒有。","高委員虹安：因為你們說加入電競是運彩產業的紓困項目，但是目前就只有兩項賽事，那何不透過防疫紓困的期間，把這些很熱門的賽事也一起研擬加入投注標的？以上的問題，請署長儘速在一週內回答我。","高署長俊雄：好，可以。"],["高委員虹安：謝謝。謝謝主席。"],["高署長俊雄：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李委員德維：（11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還是談一下運彩的部分，因為現在很多運動賽事都停擺，所以大家非常的辛苦，教育部的紓困方案要怎麼樣來協助這些商家，可不可以請次長向大家釋疑一下？"],["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因應疫情，提出了紓困振興的方案，也研訂了紓困振興的辦法，在5月6日行政院已經核定，5月7日正式公布，同時也公布了申請須知，即日起受理申請。","針對運動彩券的部分，大概有幾個方案，第一個是運動彩券發行應變方案，我們運用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7億元，進行的措施包括新增其他投注標的賽事、強化投注賽事玩法及提高獎金支出率等，這是提供給運動彩券業者的應變方案。另外，如果運動彩券業者的銷售佣金收入在3月份減少15%，目前已經發給每一位經銷商1萬元，這個部分已經投入1,600萬元。","李委員德維：對於他的租金或人力成本，有沒有辦法給予相當的紓困？","林次長騰蛟：基本上，如果他的收入減少了15%的話，這個部分我們……"],["李委員德維：一定超過15%啊！","林次長騰蛟：對，直接用佣金收入來給予補助。","李委員德維：好，我再請教次長，署長也可以幫忙回答，這次在運彩發行條例第十條，增列經銷商僱用人數達4人以上要僱用運動員，這個部分當然是增加運動人士的就業機會，但是也會減少身障、原住民及低收入戶的工作權，是不是可以把它改成至少僱用2人，或者新增應僱用1名運動員？因為這個會有排擠效應，還有這裡的運動員定義，署長可以代答一下嗎？"],["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4人以上才需要其中一位是運動員，以運動員來講的話，在第2屆的時候，運動員是要有一定的參賽成績才能夠納入，作為經銷商的……","李委員德維：你們是不是可以提供協助？否則很多單位要聘用的話，它不知道往哪裡找人，大海茫茫，你去大海撈針也撈不到，這個部分是不是由體育署來媒合或是協助？可不可行？","高署長俊雄：在兩年前的時候，行政院核定我們優秀運動員的照顧方案裡面，其中一項就是協助優秀運動員到運動彩券擔任經銷商，當時就已經開始，那現在委員關心的這個部分，怎麼樣去認定這個運動員，我們後續會來研議。","李委員德維：好，不過本席要再建議一下，在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裡面，有一項是「經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登錄為運動彩券經銷商之代理人連續三年以上」，基本上本席是認為不合理，因為這樣子會失去照顧我們運動員、身障者、原住民以及低收入戶的工作權，所以這個部分請署裡面再思考一下，可以嗎？好不好？"],["高署長俊雄：好。","李委員德維：因為運彩也會有突發狀況，所以有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本席當然非常支持運彩繼續的存續，所以本席建議教育部和體育署，這個準備金應該可以拿出來協助經銷商度過困境。","第二個部分，沒關係，署長請坐，我來問次長好了，針對中原大學這一個紛爭，現在教育部有沒有和校方溝通聯繫？您可不可以做比較完整的說明？因為報紙當然有登教育部要前去調查，那校方自己有內部的行政調查，教育部這邊什麼時候要去做這個調查？它的方向和內容大致是怎麼樣？","林次長騰蛟：雖然這個並不是我主管的業務，不過我就我瞭解的部分向委員做一個報告和說明。根據目前的報導，當然校方有校方的說法，當事人也有當事人的說法，那教育部是希望能夠瞭解全貌，所以目前在組成專案小組，也會儘快到學校釐清事實，然後來做後續的處理。","李委員德維：本席想要求的是，因為我看到部分的媒體把上課的錄影節錄出來，那教育部要調查，剛才奕華委員也講，你要調查就全面調查，老師的部分有沒有問題？學生的部分有沒有問題？甚或學校的部分有沒有問題？你要全面性的來調查，而不是只針對小的部分，本席可不可以要求教育部，把上課老師的錄影內容提供給本席？","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我想這個全面調查，不管是學校、老師當事人以及學生的部分，要全面去做一個瞭解，教育部專案小組會朝這個方向來處理。至於相關的資料，我們會提供給委員參考。","李委員德維：好，那就麻煩教育部會後再提供給本席。"],["林次長騰蛟：是。","李委員德維：另外，康寧大學臺南校區109年度開始停招，教育部說為了保障學生和老師的權益，要求它不可以用校方的經費付給臺糖租用校地的權利金和租金，而且董事會要在年底前分3期捐資學校1.8億元，4月初捐第1期3,000萬元，4月底捐第2期3,000萬元，如果沒有到位，教育部就要向法院聲請解除董事會職務，我想請教次長，解除董事會的職務，如何來改善學校的營運？","林次長騰蛟：康寧大學臺南校區是租用臺糖的土地，因為20年的租期已經屆滿，所以必須再付給臺糖土地租金，不過學校因為財務的狀況，一直在想辦法解決有關租金的問題，以目前來講，基本上除了學校的存款安全準備金之外，當然不足以支應這個經費，所以教育部也給學校很多的時間去籌措經費。","李委員德維：本席要打斷次長，因為這不是康寧一所學校的問題，而是很多私立學校共同的問題，所以教育部不能只是要求私立學校自己把責任扛起來。你這樣子限縮它發展只是更惡劣的因果循環，它越痛苦你越處罰它，它又越慘，針對這個部分，教育部有沒有一套未來因應的方法？因為少子化的現實就在這裡嘛！","林次長騰蛟：有關私立學校的經營，或者是私立學校的相關問題，教育部是依照私立學校法，針對這樣的問題，也是依照私立學校法所組成的私校諮詢會，他們針對私校的問題去做一些討論，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部分，這個部分也是經過私校諮詢會，大家共同討論出來對於學校後續的處理的方向。當然，如何輔導私立學校做更好的經營或是突破現況，我想教育部當然有此責任督導學校來做處理。","李委員德維：好，這個真的拜託教育部、拜託次長。"],["林次長騰蛟：是。","李委員德維：106年蔡總統推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教育部與勞動部每個月分別提供5,000元總共1萬元儲入帳戶，並於3年期滿後可一併領出36萬元，106年首度上路，目標是5,000人，但最終只有744人媒合成功。根據本席手上的資料，到3月為止，有306人中途退出，退出率超過四成，請教次長，這個政策是不是失敗了？失敗的原因是什麼？","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青年就業儲蓄方案是鼓勵青年高職畢業之後不見得要馬上繼續升學，能夠到業界工作，一方面累積他的工作經驗，同時也可以賺取第一桶金，未來……","李委員德維：最後媒合成功的只有744人，為什麼大家都不願意參與，表示你這個方案有問題。","林次長騰蛟：我們是提供給學生一個選擇的機會，但現在確實一方面因為少子化，學生要升學的機會相對比較多，所以學生可以選擇的機會相對就比較多一點，這個部分是在學生升學或者就業之外，提供一個可以同時兼顧升學跟就業的方案給他選擇，這個方案基本上還是必須尊重學生跟家長最後的選擇。"],["李委員德維：所以這個方案會停止嗎？","林次長騰蛟：目前我們覺得這個方案還是提供了學生一個選擇的機會，如果把它停掉，學生就沒有機會可以做選擇，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教育部再持續的檢討……","李委員德維：好，那就請教育部再檢討。","不好意思，本席的時間已經到了，所以我要問最後一個問題。因為我們已經30天零本土病例，我們臺灣中華民國的疫情已經趨緩，所以接下來是不是可以思考中港澳學生跟外籍人士入境的問題。就學生的部分，根據統計還有2萬5,000多名，是不是可以思考一下怎麼樣讓他們可以提早回來？教育部這邊是否可請學校提早準備相關的防疫措施？這個部分次長不用回答，請您帶回去部裡面思考，假如有相關的看法再跟本席說，好不好？謝謝次長。"],["林次長騰蛟：好的。謝謝李委員。"],["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11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談到運動彩券，剛剛在答詢的過程當中也提到，教育部會對運動彩券的經銷商提供相關的紓困。"],["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是。","曾委員銘宗：但是次長知道，其實運動彩券的經銷商某個部分跟公益彩券的經銷商是重複的，所以希望紓困的時候不要重複，這一點應該沒有問題？","林次長騰蛟：是的，跟委員報告，行政院所屬各部會的紓困方案相關辦法上面都有規定只能夠擇一申請，所以基本上不會有重複申請，若有重複申請，我們也會相互勾稽。","曾委員銘宗：好。另外請教次長，教育部有沒有評估要對私立大學進行紓困？你很清楚，像美國現在這一波的紓困也對私立大學提供很多紓困，教育部有沒有評估要對私立大學進行紓困？","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這個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針對大專校院學生的部分，因為疫情的關係，教育部也提供學生學費貸款的延期繳納，最長可以延期到12年免納利息；至於針對學校紓困的部分，教育部也已經移緩濟急從年度預算中勻調4億元，針對各大學因為疫情關係而受到學費損失的部分予以挹注，後續的部分教育部目前也正在研擬，因應疫情的狀況，如果後續需要再做一些紓困的相關措施，也正在研擬當中。"],["曾委員銘宗：所以更大規模的紓困正在研議當中？","林次長騰蛟：對，是的。","曾委員銘宗：依照教育部的統計資料，大學以上（含碩士班、博士班）109年度來自國外的學生總數多少？","林次長騰蛟：報告委員，我現在手上沒有確實詳細的數字，不過我記得來自國外的學生……"],["曾委員銘宗：有沒有幾萬人？一定有。","林次長騰蛟：就我印象中，因為我沒有確實的數字，我記得應該好像是1萬5,000多名。"],["曾委員銘宗：這麼少？","林次長騰蛟：如果是指全部的外籍學生總數，我印象中應該是十四、五萬人，但是剛剛談的是有學籍的學生，不含短期的交換生。","曾委員銘宗：OK。經濟部有沒有統計資料，這一次因肺炎疫情影響私立大學減少的學費到底多少？有沒有這樣的數據？","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手上沒有這樣的數據，但是如果需要的話，我們在會後再提供給委員參考。","曾委員銘宗：好。另外一個問題，請問次長，109年度來自中國大陸還有港澳地區的大學以上的學生有多少？"],["林次長騰蛟：來自中國大陸的部分……"],["曾委員銘宗：還有港澳。","林次長騰蛟：還有港澳的部分，過去港澳跟中國大陸在我們的國外留學生中大概都占比較大的比例。","曾委員銘宗：我為什麼問這個問題？目前當然因為疫情的影響暫停他們來台就學，我要問的是，教育部有沒有評估有可能在整個疫情結束之後，中國大陸會不會繼續開放中國大陸或者港澳學生來台就讀？有可能暫停。您認為這樣的看法對不對？","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就我們臺灣的立場來講，當然我們是歡迎外籍生，當然也包含中港澳學生來臺灣就學。最近因為疫情的關係，據我們了解，中國教育部對於大陸學生來台就學的部分，今年大概有一些政策上的宣示，並不鼓勵中國留學生到臺灣留學，除了原來就已經來臺灣唸書的學生繼續留在臺灣唸書以外，目前大致上是採比較緊縮的政策。","曾委員銘宗：疫情結束之後，後續暫停中國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就讀的可能性高不高？","林次長騰蛟：目前據了解大陸方面已經做這樣的宣布，至於後續的部分，我們也在密切的觀察注意後續的發展當中。","曾委員銘宗：好。另外有關學貸的部分，次長，現在申請學貸的學生總數大約是80萬人，其中絕大部分有七成左右幾乎都是私立大學的學生，他們的貸款額度其實不高，大概就是25萬元，請教您現在學貸的利率是多少？","林次長騰蛟：學貸利率的部分，很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曾委員銘宗：沒關係，百分之一點多左右。"],["林次長騰蛟：對。","曾委員銘宗：我長期也在這裡問過部長好幾次，我強力主張學貸能不能免利息？尤其大部分七成五以上申辦學貸的學生是來自私立大學，臺灣的低薪問題非常嚴重，私立大學畢業後就業，很大一部分他的起薪相對就比較低，他還要揹學貸，所以我強力主張學貸能不能免利息。對照於整個教育部的經費，請教次長，教育部一年的經費多少？"],["林次長騰蛟：教育部目前的經費一年總共是1,500億元。"],["曾委員銘宗：不只吧？"],["林次長騰蛟：1,500億元左右。"],["曾委員銘宗：1,500億元左右？"],["林次長騰蛟：是的。","曾委員銘宗：所以對照而言，學貸的利息金額相對地小，當然你現在說因為這次疫情的影響，已經有提供他們延後繳納，但還是要繳，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能夠研議，其實金額不多，能不能回去研議可不可能分階段慢慢降，降到某個程度就降到零，我也贊成某個程度就是有需要的學生才來貸款，希望學貸的利息降到零，次長你的看法怎麼樣？","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過去針對學生的部分，它有延期繳納利息的處理，這一次因應疫情的關係，跟委員補充報告，今年的部分，利息已經調降為0.9%，所以利息部分大概都已經在溝通並做了調降。這一次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也有再跟銀行做一些溝通協調，所以也把貸款利息延期的部分也做了一些處理，我剛才有提到，我印象中應該可以延到12年。至於委員提到未來是不是能夠把利息調降到零，這個部分因為涉及到財務的關係，這個部分我們會帶回去進一步研議。","曾委員銘宗：我希望次長能夠把這個政策帶回去，好好評估之後給我一個評估報告。你剛剛講現在利率降到0.9%，那是因為央行降息兩碼，它隨之機動調降的結果，哪一天央行又把利息往上拉的話，利率又會提高了。還是重複一次，絕大部分75%申請學貸的是私立大學的學生，他本來的家庭要供給他唸書就很辛苦了，還要揹學貸，他的起薪又低，所以我覺得如同您剛剛講的，教育部的總經費一年超過1,500億元，我的理解假設學貸降到零利率，我覺得利息的支出不會超過30億元，所以我要求教育部回去審慎評估這一個政策。請問次長，多久可以給我評估報告？"],["林次長騰蛟：是否能給我們兩個禮拜的時間？","曾委員銘宗：好。我希望你仔細評估，評估它的可行性，我也希望你能夠一步到位，如果做不到，也希望能夠漸進地往下調，好不好？"],["林次長騰蛟：好的。"],["曾委員銘宗：謝謝次長。"],["林次長騰蛟：謝謝曾委員。"],["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許委員智傑：（11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謝謝高署長及林次長對我們鳳山的協助，以及對我們教育的協助。除了感謝之外，圖片上這一位美女是誰，署長認識嗎？她是我們木蘭足球的隊長……"],["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木蘭隊的。","許委員智傑：有空再邀請署長去看一下，因為親臨現場的感覺不一樣。"],["高署長俊雄：是。好。是。","許委員智傑：體育署在足球方面也一直很努力，從99年開始執行大足球計畫，每年編列幾千萬元的經費來協助，足球中程計畫在103年到106年實施，從107年開始，現在是在足球的6年計畫當中，體育署或者教育部預計希望我國的足球何時可以打進前100名？","高署長俊雄：原來體育署規劃的時間是2023年，我們還是朝這個目標邁進，從去年足球協會新任理事長上任之後，對於國內教練的遴選跟球員的訓練都花了很大的心力，在這次疫情的期間，他們兩個禮拜前也開始男生女生企業甲足的聯賽也都開始正常比賽，也在網路透過英文轉播播放到全世界，我們會持續朝這個目標努力，希望能夠早日實現。","許委員智傑：再回到第一張美女隊長的圖片，這是現場，也就是說全世界都在防疫，全世界疫情都很嚴重，我們臺灣職棒率先開打，我們的女子足球比賽現場也可以接連地展現給世界看，這也是我們臺灣的光榮。防疫之外，我還是希望針對足球我們是不是能夠有比較長遠的眼光，剛剛署長也提到人才儲備，關於這部分，現在國內會打球的有些跑到國外去了，因為在國內他不知道他未來的前景如何。"],["高署長俊雄：是。","許委員智傑：所以我們的國家隊還會聘請一些洋將進來，當然互補不足是一種方式，但是如果國內的人才，從小到大我們可以給他關注、協助，他真的打得好、踢得好，他可以為國爭光，不見得要飄洋過海。"],["高署長俊雄：是。","許委員智傑：所以人才儲備之外，事實上整個足球的環境是不是需要有一個比較大格局的、整體的眼光來看臺灣所有足球的發展？","高署長俊雄：一定要。跟委員說明，關於足球我們過去確實比較花多一點的資源在大學跟企業甲級聯賽，從兩年前開始我們注意到扎根的不足，所以兩年前我們開始從幼稚園大班到小學在推動，兩年前開始幼稚園大班到小三開始一一組成5人制迷你足球，全臺灣就有1,000多隊來報名參加，而且每一個學童來都有4個大人跟著，今年我們又要推國小四年級到六年級的部分，我想扎根的部分非常重要。","許委員智傑：謝謝署長，關於迷你足球，我們已經推了很多年，也謝謝這兩年體育署的協助及幫忙，不過給署長一個正確的資訊，去年報名的是2,000多隊，不是1,000多隊。所以我們從小一直培養到大，如果他整個足球生涯可以統合，包括所有學校聯賽，甚至足球俱樂部、迷你足球，都可以整理統合，我相信這樣一個大數據的盤點對於我們足球的施政重點及方向會有很明顯的幫助，……"],["高署長俊雄：是、是。","許委員智傑：所以如果我們有一個足球註冊系統，看看其他國家，包括日本、香港、馬來西亞及韓國等等，他們都有自己國家的註冊系統，紀錄包括體育署、足協、各個學校聯賽、所有俱樂部等等，大家可以在這個註冊系統一起審度將來足球的發展還有什麼可以改進的方向，我相信署長應該覺得這個系統還不錯吧！","高署長俊雄：好，我們可以參考處理。","許委員智傑：我有查過，現在我國的註冊系統是足協自己有做，但是我覺得量能不夠，所以應該要整合足協、體育署等等，剛才我講的那些項目如果可以有一個更好、更完整的系統進行整合，我相信對於我們推動足球會有很大幫助。"],["高署長俊雄：是。","許委員智傑：所以我最後一個簡單的具體要求，關於足球註冊系統，我們已經等20年了，現在足球一年才1億元左右的經費，對不對？這怎麼使用？","高署長俊雄：包括硬體，……","許委員智傑：當然，就是軟硬體，大概有1億元左右，這怎麼使用？現在是民主時代，我們就公開資訊也沒什麼問題嘛！"],["高署長俊雄：是。","許委員智傑：這1億元的經費投注在體育界，從我關心足球那時我們才170幾名，現在我們是130幾名，我們希望2023年可以進到100名之內，這是我們的願望，當然我們繼續向前邁進。至於這個整合系統，我覺得相當重要，是不是體育署可以支持或主導這樣一個註冊系統？","高署長俊雄：好，可以，確實如委員講的，要整合學校聯賽、剛剛講的迷你足球，一直到國小足球、國中、高中到大學，我們來跟足球協會討論看看怎麼樣讓兩個資料庫相容。","許委員智傑：其實這個經費可能沒有多少，約一百、二百萬元，……"],["高署長俊雄：我們回去後1個月……","許委員智傑：這讓體育署自己規劃，看看怎麼樣完成這樣一個目標和理想，好不好？"],["高署長俊雄：好。"],["許委員智傑：半年做得起來嗎？","高署長俊雄：半年，好。","許委員智傑：半年建立起來，我們以後就有這個了，不用等20年了，好嗎？"],["高署長俊雄：好。","許委員智傑：好，謝謝。"],["高署長俊雄：謝謝。"],["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鄭委員正鈐：（12時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好！請教署長，您認為運動彩券和臺灣運動體育的發展有什麼樣的關係，可不可以說明一下？"],["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運動彩券的投注和臺灣運動體育的發展比較有關聯的是在職業運動比賽的涉入程度，我們也從民眾運動消費支出的調查看到職業運動的觀賞人口與運動彩券投注有比較高的相關。","鄭委員正鈐：是，所以運彩和我們的職業運動有些相關，運彩的營業額當中又有一定的比例會投到運動發展基金，對不對？"],["高署長俊雄：是。"],["鄭委員正鈐：這個比例是多少？"],["高署長俊雄：委員是說運彩的投注總金額……"],["鄭委員正鈐：對。","高署長俊雄：基本上，10%要提撥到基金。"],["鄭委員正鈐：提撥到運動發展基金嘛！"],["高署長俊雄：是。","鄭委員正鈐：所以運彩的投注金額高低和運動發展基金能夠爭取到多少補助是有直接關係的，對不對？","高署長俊雄：是，其實運彩投注的金額、來源、標的物每一個月都要做一個報表，如果沒有在今年疫情期間，我想過去95%以上都是來自國外投注的標的物，都在國外。","鄭委員正鈐：所以國外的投注和我們的運彩也有相關聯，對不對？"],["高署長俊雄：非常非常高的關聯。","鄭委員正鈐：好，所以基本上來說，運彩投注金額如果多，運動發展基金會得到比較多補助，體育界就會得到更多的資金挹注和支持。"],["高署長俊雄：是。","鄭委員正鈐：所以正常來說，體育署應該是希望運彩能夠更蓬勃發展，對不對？","高署長俊雄：是，要穩定成長。"],["鄭委員正鈐：因為它蓬勃發展和我們的體育發展有關嘛！"],["高署長俊雄：是、是。","鄭委員正鈐：可是我看到一個很特殊的狀態，這麼久的時間以來我在臺灣媒體上很少看到有運動賽事及運動彩券分析相關聯的節目，這是怎麼一回事，可不可以請署長說明一下？","高署長俊雄：確實如此，運動彩券投注和公益彩券投注不一樣，它需要對運動賽事有充分瞭解，能夠去預測，預測得愈準，他中獎的機率就愈高，……","鄭委員正鈐：如果我們不是專業的運動選手，我們也要關心，在關心當中，我們也是要知道一些資訊，才知道怎麼投注運彩，對不對？"],["高署長俊雄：是、是。","鄭委員正鈐：既然如此，沒有節目的話，我們投注運彩就是當菜籃族，到處去聽，還是有什麼樣的管道讓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訊息？","高署長俊雄：所以當台灣運彩公司要把運動競賽拿來當作投注標的時，基本上，這個運動賽事的資訊一定要能夠及時公開透明，讓大家能夠去看，它才能夠被拿來當作投注標的，至於委員關心的，就是有沒有人在做專業解說，提供投注的參考訊息，……"],["鄭委員正鈐：是。","高署長俊雄：目前勞動部還沒有把運動投注的分析師納入我們的職業分類，我們還沒有這樣的行業，但是我想民間已經有人在扮演這個角色。","鄭委員正鈐：為什麼政府不扮演這樣的角色？是教育部體育署覺得運彩是賭博還是如何？否則，為什麼不能夠從政府的角度做這件事情或者開放讓電視節目能夠做這樣的分析，可不可以請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跟委員說明，我們並沒有禁止這個部分，可能只是目前市場上這樣的職業角色還不是一個常態性，……","鄭委員正鈐：署長，你說你們沒有禁止是教育部沒有禁止或政府沒有禁止還是什麼樣的狀態？","高署長俊雄：體育署並沒有禁止做解說或協助提供投注者參考這樣的角色，……","鄭委員正鈐：署長，電視節目不是體育署管的，你們怎麼可能禁止得了呢？可是現在你們覺得運彩對於臺灣的體育發展很重要，因為它會挹注資金到運動發展基金，我們卻沒有適當的節目進行推動，我覺得這很怪，請問體育署覺得運彩是不是賭博，你可不可以說明？"],["高署長俊雄：運彩並不是賭博。","鄭委員正鈐：運彩不是賭博，對不對？"],["高署長俊雄：是。"],["鄭委員正鈐：我們的政府覺得運彩是賭博嗎？","高署長俊雄：應該不是，因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鄭委員正鈐：政府也覺得運彩不是賭博，既然如此，為什麼運彩的分析節目不能夠在電視上出現？為什麼運動賽事不能和運彩分析同時出現在節目當中？這是為什麼？","高署長俊雄：跟委員說明，我不太瞭解。","鄭委員正鈐：好，署長，我告訴你，這是因為NCC在民國98年8月18日出了一個指導函，所以所有節目就不能夠做，可是我覺得這個情況很怪，為什麼很怪？既然政府覺得運彩不是賭博，而且它應該是被鼓勵的，至少站在體育署的角度，這應該是被鼓勵的，更多人投入運彩表示更多人關心我們的賽事，更多人關心我們的賽事，他們就會投入運彩當中，這樣會產生良性循環，這應該是當時運彩能夠被接受的邏輯，對不對？"],["高署長俊雄：是、是。","鄭委員正鈐：既然這是這樣的政策，政府應該是全力支持它，可是為什麼NCC在民國98年發了一個這樣的指導函？而且體育署到現在也不去做任何努力！","高署長俊雄：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來瞭解這個必要性。","鄭委員正鈐：是，署長，我告訴你，既然運彩對於臺灣的體育產業有這麼大影響力，一年挹注超過40億元，這是在前兩年比較好的情況，今年也許沒辦法達到，不過前兩年都超過40億元投入臺灣的運動發展基金，你也覺得這筆資金對臺灣的運動產業發展很重要，你就更應該要去優化這個環境，讓臺灣運彩的環境更好，所以本席希望整個教育部能夠進行很完整的溝通，並和NCC進行良性溝通，希望NCC能夠瞭解運彩對臺灣運動界的影響，讓他們修正這一個十多年前的指導函，否則，我覺得對於臺灣的運動產業會產生很直接的影響，對運彩產業也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好不好？","高署長俊雄：好，謝謝委員建議。","鄭委員正鈐：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到目前為止我們對於從事運彩的個體戶經銷商已經投入一個相當大的資金，我看到的數字是7億元……","高署長俊雄：那個7億元不是給經銷商，是拿來當作提高投注獎金的。","鄭委員正鈐：希望能夠改善這個環境，對不對？","高署長俊雄：讓投注能夠更多，投注更多，更多佣金就會回到經銷商。","鄭委員正鈐：所以投入7億元是要改善這個環境的，對不對？","高署長俊雄：大環境，是。","鄭委員正鈐：現在我們對經銷商的紓困就是如果他們業績下滑30%時，在3月、4月、5月可以用人力和租金提出申請，對不對？最高補助3萬元。","高署長俊雄：跟委員說明，3月我們已經用佣金收入先補每一個經銷商1萬元，現在4月、5月、6月還有第二波用特別條例的預算準備要協助他們。"],["鄭委員正鈐：所以每一位經銷商最多可以爭取到多少補助？","高署長俊雄：3月我們是補助一家經銷商1萬元，4月、5月、6月這三個月我們會再看業績的情形，基本上，我們的補助會和財政部的公益彩券給他們經銷商的補助採取衡平性。","鄭委員正鈐：當你們要提高運彩的投入時，內容也很重要，你剛剛提到，臺灣的運彩很大部分是投注在國外的運動賽事當中。而這次條例要修正的部分也提到希望電競產業和線上運動能夠納入，對不對？針對這個部分，請教署長的看法是怎麼樣？","高署長俊雄：電子競技的標的和這次提出的虛擬比賽是不一樣的，電子競技比賽還是由人在電子環境裡面比賽，虛擬競賽則是完全由電腦系統亂數產生最後的結果，這兩個是非常不一樣的。","鄭委員正鈐：是，對於電競和線上納入運彩的投注項目當中，您的看法是支持的嗎？","高署長俊雄：就電競來講，2018年我們就已經開始把它納入投注標的了。","鄭委員正鈐：是，線上的部分呢？"],["高署長俊雄：你是說線上投注？"],["鄭委員正鈐：虛擬的部分。","高署長俊雄：關於這個部分，大家還在討論。","鄭委員正鈐：OK，如果運彩對臺灣的體育運動有這麼樣關鍵的影響，本席希望體育署能夠花更多心力優化運彩的環境，這個環境不只是體育署能夠決定的，可能要很多跨部會的溝通，所以本席希望體育署能夠在這個部分更努力，同時對臺灣的運動發展有更大注意。","高署長俊雄：是，我們一定會跨領域共同發展這個部分。"],["鄭委員正鈐：謝謝。","高署長俊雄：好，謝謝委員。","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待會陳椒華委員詢答結束後，會議休息半小時給大家用餐。","高委員嘉瑜：（12時1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好！剛剛講到運彩對於運動發展基金、運動員的培訓及運動賽事的補助都非常重要，但是受到疫情影響，3月確實減少將近10億元營收，運動發展基金也遭受很大影響，對於這個部分，現在體育署的作法是怎樣？"],["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說明，3月16日台灣運彩公司就提出一套因應作為，準備動用準備金提高獎金支出，增加其他投注標的，還有投注玩法，這三個作為在3月16日審議通過之後3月17日就開始實施了。","高委員嘉瑜：其中包括開放電競足球「英雄聯盟」的賽事，還有場中投注等等。據我們的了解，這個新方案出現之後，投注金額明顯提升將近45%，就這個部分，據體育署的研估，原因在於哪裡？","高署長俊雄：原因就是第一個，投注標的物增加，所以投注者單次投注金額會增加，第二個，又增加投注玩法，不是只有比賽前可以投注，比賽過程當中也可以再投注，所以又增加二次投注、三次投注的機會，第三個，再加上投注獎金也提高，從3月17日開始用準備金，到目前為止總獎金支出多了2億1,000多萬，這三個因素加起來……","高委員嘉瑜：所以提高了誘因，……"],["高署長俊雄：是。","高委員嘉瑜：據我們內部的評估，從這個新玩法之後，我們的投注金額提升多少？"],["高署長俊雄：到目前為止這已經恢復到大概50%了。"],["高委員嘉瑜：這從原本接近零到現在已經恢復到50%了。"],["高署長俊雄：從3月17日開始到目前為止總共34億元的投注金額。","高委員嘉瑜：所以開始增加，而且是大幅度增加，……"],["高署長俊雄：是。","高委員嘉瑜：因為過去我們都必須要串關才能下單，如果其中一場賽事沒有過關，可能就沒有辦法贏得獎金，相較於國外的投注，我們有這個限制，臺灣只有一些賽事開放單場投注，所以導致民眾購買慾望確實下降，請問這一次我們因應疫情的作法會不會成為未來長期性的作法？","高署長俊雄：運彩投注還是要兼顧到維持運彩投注的穩定及信用度，當然也要考慮到投注意願、消費傾向，這次紓困期間全世界很多正式職業比賽暫停，但是運彩公司投出這樣的新方法，也找到新的消費行為，未來這也許會變成常態。","高委員嘉瑜：對，我們發現，這次變更之後，運彩的整體銷售及投注金額確實大幅度上升，其中場中投注是玩家們或投注者比較關注的，因為過去我們的限制非常高，而且並不是所有熱門賽事都有開放場中投注。既然如此，未來我們的職棒有沒有可能每場都開放場中投注？我們的職棒可能是全球唯一不受疫情影響，而且持續開打的，這也引起世界關注，這次我們也開始開放場中投注等等，請問未來我們的職棒有沒有可能每場都開放場中投注，以增加大家對於職棒的關注，甚至增加投注的機率及比率？","高署長俊雄：這都是有可能的，但是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剛剛跟委員說明的，要維持運彩投注的公開透明及公平性，不能受到人為操縱，所以我們會繼續密切觀察這個部分。","高委員嘉瑜：請問你們的標準到底在哪裡？你們如何維持你說的公開透明及公平性，你們判定是不是開放場中投注的標準、依據到底在哪裡？","高署長俊雄：就是投注的人一定要能夠看到LIVE的比賽，它的遊戲規則……","高委員嘉瑜：對，現場可以看到嘛！","高署長俊雄：現場也好，或在網路上或在電視上，關於各種資訊，他都能夠同時看得到，這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高委員嘉瑜：在這個前提條件之下，我們就可以開放嗎？","高署長俊雄：另外，被投注的標的物本身內部有嚴格規律，不會去操縱比賽的結果，……","高委員嘉瑜：也就是沒有人為操縱的情形。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可以開放，之後在同樣的條件之下如果沒有開放的話，人家可能就會覺得標準不一。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現在開放的話，未來是不是也同樣比照辦理呢？","高署長俊雄：如果將此形成運動競賽規範倫理很重要的一部分，我相信這樣持續開放下去應該是非常樂觀的。","高委員嘉瑜：這部分對於運動人才的栽培與基金的挹注幫助很大，剛剛也有人提及運彩最主要是為了扶植運動產業，所以如果能夠提高它的投注金額，其實對我們來講都是一件好事，希望體育署能夠朝這方面去努力。","另外，就投注系統來講，有在玩運彩的人可能都有感受到運彩網站的穩定性非常低，系統常常斷線、不穩定，因此無法即時投注。其實在投注過程中所講究的就是即時性，所以系統的穩定非常重要，請問運彩網站為什麼會時常出現當機的狀況？","高署長俊雄：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會再跟台灣運彩把系統確定好，其中一個原因是同一個時間投注的人數及次數已經超過原本系統軟硬體的承載量，像在2018年舉辦世界盃足球賽時就曾出現這樣的情況。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會跟台灣運彩再把系統的部分確定好。","高委員嘉瑜：運動賽事的投注影響權益滿大的，如果因為系統不穩定而導致當機，有可能是牽一髮動全身，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辦法向台灣運彩求償因系統不穩定所造成的損失？甚至它也常常發生臨時取消投注項目的情形，不只罔顧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引發很大的爭議，大家會質疑運彩公司是不是有一些人謀不臧的問題，在對他們有利的情況之下，他們可能會用某些技術性的方式來阻止大家投注，針對這樣的弊端，體育署有沒有加以改革？","高署長俊雄：這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所以我們在今年年初提出台灣運彩應該要改善的部分，包括投注系統在內，他們在6月份要將整個電腦投注系統進行更新及升級。","高委員嘉瑜：所以未來不會再發生這樣的情況嗎？現在就是大家都懷疑莊家本身作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取信於投注者？"],["高署長俊雄：這些確實都是體育署作為督導單位所要督導的部分。","高委員嘉瑜：如果再發生呢？體育署會有什麼樣的作為？因為過去常常發生這樣的狀況，而體育署的督導方式只是要求他們改進，未來是不是應該要進一步求償？甚至是不是應該要建立相關機制來賠償消費者的損失？","高署長俊雄：委員的建議很好，我們會提到運彩委員會當中，就這部分討論相關機制。","高委員嘉瑜：這可能會成為未來它是不是能夠持續經營或投標的重要審核項目，維持系統穩定性乃是投標者必須盡的義務，如果發生當機或是動不動就取消投注項目，以致影響投注者權益時，也應該要建立賠償機制，本席希望體育署就這部分能夠有一些相關改進作為。","另外，大家也很關心體育賽事所受到的影響，目前全中運及全大運都已經延後，疫情已經連續一個月沒有本土案例，在這種情況下，今年到底還會不會繼續舉辦？還是今年有可能因此而取消？","高署長俊雄：今年準備要復辦，針對全中運和全大運，下星期一（5月18日）下午準備要開組織委員會，主要就是要就全中運及全大運復辦的時間進行討論。針對這兩部分，我們已經拜訪過負責承辦的高雄大學及屏東縣政府執行長，他們也有一些腹案，等到下星期一下午召開組委會，情況大概就會很明朗。當然是在疫情已經趨緩的前提之下，我們就會復辦，絕對不會輕易就取消。同時還有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原本5月22日要在臺東縣舉辦，但因為疫情的關係要延到下半年。","高委員嘉瑜：時間會不會變得很緊湊？其實下半年能舉辦的時間並不多，因為冬天緊接著也要來了，只剩下短短一、兩個月的時間，所有的運動賽事變成都要擠在一起，在行政上可能會有一些問題，針對這部分，體育署如何協調？","高署長俊雄：就下半年而言，除了我剛才所說的全中運、全大運、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之外，另外還有一個全民運動會要在花蓮舉辦。從今年7月一直到12月，這段期間我們妥善安排，讓賽事不要太集中，幸好除了全民運和全大運的比賽選手可能有些重疊之外，其他都是賽事不重疊的選手，我們會在下半年針對這五大全國綜合賽事好好進行時間規劃。"],["高委員嘉瑜：所以體育署承諾這些賽事今年一定都會舉辦嗎？","高署長俊雄：對，只要疫情穩定，我們一定恢復舉辦。","高委員嘉瑜：好的，謝謝。"],["高署長俊雄：謝謝委員。"],["主席：請伍委員麗華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時2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來到這個地方關心運彩條例，當然本席也希望運彩條例能夠在不足和不良當中越修越好，同時也希望它能夠很穩定、很蓬勃、很興盛，這是本席的初衷。不過本席更關心運彩挹注到運動發展基金的應用問題，這張PPT上面提到關於挹注到基層體育人才培訓的經費，包括環境改善等方面，總共有42億多元。昨天有一則新聞提到許多棒球明星的母校──中華高中即將要停辦，除了少子化的因素出現招生困難的問題之外，其實學校還特別提到要養棒球隊並不容易，包括聘請教練、採購運動用品耗材以及比賽的交通費等等，這些都造成學校的壓力，甚至已經無法負荷。在此想要請教署長，其實我們常常聽到許多培育體育人才的學校都遭遇非常大的困難，不知在相關經費的編列及挹注方面，有沒有什麼好的作法？"],["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所關心的學校體育班或各縣市的運動基層訓練站，根據我們的統計，目前大概有4萬2,000位學生都是把運動當成特殊專長的學習項目。關於相關經費的編列，過去我們也發現高中以下學生就讀體育班、進行運動訓練或參加比賽時，往往有幾個必須加以協助的地方：第一是在訓練過程當中，可能會產生一些運動傷害，我們必須協助他們把傷害降到最低。第二是在學科學習方面，有可能因為參加比賽，所以學科落後，所以我們必須協助他們的學科學習。第三、最近我們也非常重視協助教練用科學的方法，讓他們在訓練時能夠有效率，而不要以傳統土法鍊鋼的方式來訓練，我們就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協助基層的4萬2,000位學生。","另外，關於他們到外縣市比賽所需的旅費及餐宿費，我們從去年開始也從運動發展基金編列相關經費來協助運動代表隊或體育班孩子外出比賽所需的旅費和經費。","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目前有許多體育重點學校，有一些是國立的，有一些是縣立的，就地方政府而言，其實他們財力也很有限，不知體育署對於這些體育重點學校有沒有投入更多的支持，讓這些運動明星的培育搖籃不至於到最後也面臨關閉的命運？","高署長俊雄：這並不是體育署所樂見的，其實我禮拜一才到屏東美和中學去，這所學校有國中及高中，大家都知道職棒有許多明星教練，甚至秘書長都是這個學校的校友。事實上我們也想要瞭解他們目前的發展，雖然名氣很大，但實質上有沒有哪些還需要加以協助的地方。中華高中是王建民的母校，如果學校沒有停招，只是軟式棒球隊有一些困難，那麼我們應該也要加以協助。從五年前開始，體育署協助各級學校整建棒球場，包括室內投打練習場在內，總共近450座，我們希望在硬體設備整建好之後，學校的代表隊、棒球隊也能同時繼續維持。","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以中華高中來講，學生之前就已經接收到學校即將關閉、可能會安排轉學的消息，這些孩子可能有一些想要前往的學校或是配合家鄉地域的學校，不知體育署針對這方面是否可以給予輔導與協助？","高署長俊雄：如果是因為學校關閉、選手必須轉學的話，我們願意去瞭解哪些學校有軟式棒球隊可以將他們容進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現在家長都很惶恐。"],["高署長俊雄：體育署非常樂意協助他們。","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署長，希望你們能多加協助。其實許多經費都是放在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而這些訓練站大部分都設立在學校當中，極少數是由外面的組織來辦理，現在面臨一個狀況，那就是遇到學校關閉的問題，我們比較希望在社區裡面設立跨年齡、跨級別、跨項目的基層運動訓練站，這樣孩子比較能夠貫徹人才一貫培育的目標，針對這部分，不知體育署未來會有什麼樣的激勵措施？","高署長俊雄：關於在社區裡面設立運動設施以及在學校裡面設立運動設施，最大的差別或最大的共同點都還是在於設施維護及管理的問題，相對來講，如果社區裡面沒有市場營運機制，那麼在學校裡面設立可能會是比較好的管理方法，這也就是為什麼許多國民運動中心都會設在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主要就是因為它有市場機制，能夠讓它作比較好的營運，除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相關經費應該要特別關注到偏鄉，我還是希望體育署能夠針對偏鄉……","高署長俊雄：針對偏鄉的部分，從四年前開始，體育署對於偏鄉學校的設施總共編列12億元經費，專門用於偏鄉、原鄉學校環境的改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除了運動發展基金之外，本席更關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請問署長參加過幾次？","高署長俊雄：我參加過去年臺中所舉辦的那一次，另外就是民國88年第一屆在桃園所舉辦的那一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參加過兩次，包括去年那一次和大前年那一次，針對這兩次我也提出許多檢討意見，但卻都未見改善。原住民的鄉長、議員、代表及許多關心體育的人都很高興的來參加原民運，但是他們卻找不到自己可以坐的位置，不知這部分未來可不可以改善？","高署長俊雄：去年高金召委、簡東明委員、孔文吉委員也曾提出這項議題，在臺中那一次辦完之後，這確實是一個亟待改善的問題。","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本席曾於大前年提出檢討意見，結果我發現去年舉辦時卻完全沒有基於我們所提出的檢討意見進行改善。另外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在全國原住民運動會當中，在元首致詞、縣長致詞、教育部長致詞完畢之後，竟然沒有讓原民會主委或副主委上臺講話。"],["高署長俊雄：委員是指臺中那一場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參加過的兩次都一樣。","高署長俊雄：過去的情況我不知道，但是去年6月高金召委曾邀集各縣市代表，特別是原鄉的鄉長，包括明年即將要承辦的宜蘭縣政府處長及副縣長也都來了，我們把一些應改善事項都已經做成清單，目前也跟宜蘭縣政府密切溝通中，我們不會讓這些事情再重蹈覆轍。","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現在已經開始準備要報名，希望明年不要再有這樣的狀況發生。另外，針對這部分你們有編列200萬元對不對？"],["高署長俊雄：不只200萬元。","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再者，我們感到特別不捨的是因為各縣市財力不同，所以能夠參加這個運動會的人數有很大的差別，甚至所提供的獎金也有很大的差別，因此參加這樣的運動會就失去了許多意義。本席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希望在全運會之前能夠有機會再來討論這個問題，更希望全運會的舉辦能夠讓所有原住民鄉親都能感到很有尊榮感好不好？","高署長俊雄：好的，謝謝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署長。"],["主席：請何委員志偉發言。","何委員志偉：（12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藉由這個公開透明的場合釐清一些事情，主要是關於中原大學在課堂上、在不應該被污染的地方「中華民國被消失」的事件，的確外界有一些聲音及一些破碎的訊息，本席想利用這張圖向大家快速報告整個時序：3月13日陸生在課堂上認為自己遭到歧視並感到不舒服，本席在此重申我們並沒有要怪陸生意思，但是這個事件卻持續延燒。3月30日老師收到投訴信，而且在信中還威脅說要私了，當天晚上老師就已經把書面道歉信函寫好，隔天（3月31日）火速將書面道歉信函拿給學校，而且被約談第一次。4月7日被約談第二次，約談過後，4月10日他在課堂上公開道歉，但是他在道歉當中提到「中華民國」。4月14日他被抓去約談，而且還約談了兩次，校方還說：「不要給我講『中華民國』，不然我要把你送到道德倫理委員會。」4月15日又再一次的進行第五次約談，4月17日他第二次在課堂上道歉。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發現很離譜的是他所提出的書面道歉從來沒有轉交到陸生的手上，4月10日的道歉影片中有提到「中華民國」，結果學校也沒有上傳。我們的主軸是「中華民國被消失」，沒想到連他第一次的道歉也被消失，沒想到連他所寫的兩千字、很有誠意的道歉信函也是被消失。在此我要以非常嚴肅及非常沈痛的心情說明以下幾點：第一點、中原大學刻意釋放片面消息，攻擊自己中華民國的老師，形成輿論的壓力，卻完全隻字不提招老師已在3月31日就已交給學校的2,000字書面道歉信，這些校方都知道卻隻字不提，只為了模糊中華民國在課堂上被消失的焦點與事實，校方的作法令人感到不齒。","第二，陸生的投訴信函，從頭到尾完全沒有提到中華民國要被消失，整件事情都是中原大學校方一意孤行，無理要求招老師要自我矮化並喪權辱國。","第三，校方進行思想審查，事後發現招老師第一次在課堂上對外的口頭道歉影片根本就沒有上傳，是校方看過影片之後，自己認為中華民國不可以出現在課堂裡，於是馬上要求並約談老師不得在課堂上與陸生面前說出「中華民國」四字。","校方更在事件爆發後，故意且惡意地釋放片面的某些消息和部分畫面，以迴避問題、施壓教師、逼迫教師，完全遮蓋了老師因提及中華民國而須道歉的要求，這就是標準的故意魚目混珠，中原大學校方才是政治操作真正的始作俑者。","令我感到更難過的是，招老師其實非常優秀，臺灣也很少像他這樣的人才，招老師的媽媽去年往生離開人世，她生前是任職於中原大學40年的退休職員，招老師一家人對中原大學的感情非常深厚。如果招老師今天不是遇到莫大的委屈與不甘，怎麼可能會冒著丟掉工作的風險，出來告訴大眾、出來面對、出來被人肉搜與羞辱，但學校對整件事情，不但沒為中華民國被消失而發聲和說明，反而利用輿論與外界的風向攻擊自家的老師，並對事實視而不見。試問身處教育現場第一線的所有老師以及次長，往後不能提中華民國的大學校園，哪裡會有學術自由？哪裡還有言論自由？","基此，我希望能還整個事件一個公道，我要將整起事件的前因後果及時間序等全部影音和書面資料送交教育部，請教育部帶回部裡的專案調查小組好好調查。","我何志偉在此也要做個神聖的宣示，在中華民國不能講中華民國，相信招老師不是第一個，但只要有我們在的時刻，我相信他會是最後一個。最後，我還要誠摯地呼籲中原大學，停止攻擊自家的教師，也要求校方對於不能提起中華民國一事向社會大眾道歉！茲將我的文件遞交給次長，謝謝。"],["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何委員提供的資料，我們會提供給專案小組。"],["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12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在疫情嚴峻時刻，私校教師人人心驚膽跳，看到媒體報導臺南新榮中學強迫每位老師招生3人以上，否則將遭資遣或不續聘，同時亦發生了欠薪的情形。私校的問題，不只是新榮中學，還有非常多私校都面臨到少子化，即使辦學非常優異。不過，除了少子化之外，現在又面臨到疫情，問題可能又加速了。","許多私校教師都憂心忡忡，因為都面臨到被資遣或不續聘，因此請教次長，教育部對此一問題要怎麼處理？"],["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傳出私校教師被強迫招生一事，教育部已於102年11月22日正式發函各校，針對私立學校教師聘約的不合理內容，已訂定了聘約的範例，特別列舉聘約中不宜將招生人數列為教師考績以及作為教師續聘與否的標準","陳委員椒華：次長可不可以明確地回答，教育部針對此事要怎麼處理？"],["林次長騰蛟：教育部國教署會就新榮高中事件進行瞭解。"],["陳委員椒華：會怎麼處理？請次長再大聲一點。","林次長騰蛟：首先，我剛才也特別提到，不能以招生為由對老師……"],["陳委員椒華：你們會開罰嗎？","林次長騰蛟：我們會去瞭解實際上的情形，如有違反相關規定……"],["陳委員椒華：你們會針對疫情而給予私校紓困嗎？","林次長騰蛟：有關疫情的紓困，在私立高中職方面……"],["陳委員椒華：是不是沒有紓困專案？"],["林次長騰蛟：我們提供了防疫相關物資以為支援。","陳委員椒華：教育部未來會怎麼面對更多私校因少子化而令老師面臨不續聘的問題？這樣的問題可能會愈來愈嚴重，因此是不是可以考慮讓公立學校的招生人數與班級數不再增加，或是檢討該如何讓私校的招生問題不那麼嚴峻？可以嗎？","林次長騰蛟：有關少子化的問題，國教署在兩、三年前就對公、私立高、中職學校的招生名額……"],["陳委員椒華：有檢討過嗎？","林次長騰蛟：有檢討，也逐年減少每個班級的招生人數……"],["陳委員椒華：何時可以把檢討報告提供本席參考？這個禮拜可以嗎？"],["林次長騰蛟：我們可以把相關的內容提供委員參考。"],["陳委員椒華：待本席研究之後再請教教育部。","在培養體育選手的第二專長方面，我們知道臺灣對許多優秀選手的培育都採體育班的制度，日本沒有體育班，但許多學校都有各種球隊，而運動人數也多，同學在念書的同時也會發展運動或各種專長。我並不主張廢除體育班，但建議國教署可以鼓勵學生均衡發展，並提供補助經費讓更多學校增加球隊數量以及運動人數，讓體育興盛的同時也讓學生能多元發展。","從投影片上可以看到各國體育學生未來在就業上的發展，其實企業是可以給予支持的，因此我要請教育部、經濟部、財政部及國發會等相關單位注意，許多優秀選手在運動比賽或在體能最顛峰時退役後很難找到好的工作機會。我知道台電會認養球隊隊員，但不曉得其他國營事業是不是也能提供盈餘或是鼓勵更多民間企業認養球隊？球隊不一定要是具有職業規模的球隊，但若有更多企業或學校能認養球隊的話，未來就會有更多的選手擁有參與比賽的機會。目前我只看到台電有所作為，諸如中油、中鋼等許多企業則沒有，不知體育署或經濟部能不能說明這部分該怎麼推動？"],["林次長騰蛟：我先簡單補充一下。"],["陳委員椒華：好。","林次長騰蛟：有關委員特別提到學校發展體育運動及培養優秀選手的部分，除了體育班外，我們也鼓勵學校成立運動的社團，還針對體育班……","陳委員椒華：現在是錢的問題，教育部要如何讓企業參與培訓，待選手培訓好後，他們如何在企業中找到工作。","林次長騰蛟：有關委員關心優秀選手的輔導，行政院於107年核定了優秀選手的輔導方案，其中就有好幾項轉任的方案，包括企業僱用、運動彩券、轉任運動教練等，都有相關的辦法在推動。"],["陳委員椒華：請經濟部說明好嗎？可不可以鼓勵更多公、民營企業加入支持……"],["主席：請經濟部商業司莊專門委員說明。","莊專門委員文玲：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委員關切的是國營事業相關的扶持措施，不過商業司並沒有負責國營事業的業務，所以這部分……"],["陳委員椒華：你是國營事業還是經濟部？"],["莊專門委員文玲：我是經濟部商業司。","陳委員椒華：那國發會呢？國發會有代表與會嗎？沒有的話，就拜託教育部整合各單位，趕快推動這件事。臺灣要發展體育，不要每次遇到世界級的比賽就找不到好的選手，此事平常就要做，經費的來源真的要從企業去推動，還請教育部更積推動並促成這樣的計畫，可以嗎？","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我們會積極協助並輔導優秀選手。","陳委員椒華：請於本週將你們推動的相關執行情形讓本席瞭解，謝謝。"],["林次長騰蛟：謝謝陳委員。","主席：現在休息，13時30分繼續開會，謝謝。","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莊委員瑞雄發言。（不在場）莊委員不在場。","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13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直接請問次長，你知道本來要在屏東辦的全中運沒有辦了，本來要在臺東辦的身障運也沒有辦了，這兩個都攸關體優生升學成績的計算。例如全中運影響到什麼時候的升學？"],["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全中運是新的學年度……"],["江委員永昌：就是109年暑假過後的新生。","林次長騰蛟：今年度的全中運本來是四月份要舉辦，後續五、六月份會辦理體育績優生的甄審入學，不過延辦之後，我們就用替代賽事的方式來處理，所以目前今年度的全中運不影響今年國三生的權益。","江委員永昌：其實影響可大了！昨天屏東的潘縣長說，實在擔心有沒有成績影響到升學，如果暑假七月、八月能夠試試看的話就辦，但問題是暑假七、八月會，變成當作明年的成績去計算，今年就用不上了吧？"],["林次長騰蛟：針對國一、國二的學生還是能用。","江委員永昌：事實上，很多人運動的精華就在最後要升學的那一刻全力綻放，你們為了因應這個疫情，本來你們說要補辦一些體育甄試，其實也可以不用禁賽，改測驗成績就好了，對不對？田賽、競賽項目可以去測驗成績，但後來你們還是拿掉，你們自己用了過去不採計的比賽項目、比賽賽事，列為替代全中運。108年加上109年本來有61項以前不採計的分數，你們卻拿來替代全中運，可是其中109年就有12項，很多學生也怕受傷或很多狀況，所以他就集中最後精華的部分要參加全中運。結果你們讓他回頭用本來不採計的61項，糟了！要不然就不參加，要不然就保留實力，影響可大了！教育部有想到能夠怎樣補救嗎？你告訴我一下。"],["林次長騰蛟：這個也是因為疫情的發展的關係而不得已的作法。","江委員永昌：即使不可以，也不能束手無策，我認為你們用了一個不妥善的辦法。","林次長騰蛟：經過各單項協會考量這類全國性的賽事，單項的部分大概至少都有好幾項可以讓他們選擇。","江委員永昌：那是把以前不計分的賽制事拿來計分，剛剛人家問運動彩，為了疫情所增加的那一些可以來辦運動彩的項目，以後要不要一直延續下去，讓運動彩也能繼續蓬勃發展。我回頭問你，本來不列入計分的賽事，現在你們把它列入了，以後要不要繼續沿用？你語塞了，對不對？","林次長騰蛟：不，我們在辦法裡面有這樣訂定，也就是當年遇到像這種疫情重大變故的時候，才會用這種替代賽事的方式處理；正常情形還是回到全中運來處理。","江委員永昌：學生受委屈了，我希望你們採取更好的辦法。其實國內外賽事有71項，除了國內三大賽因為疫情停辦，你們有沒有看哪些有機會作為升學記分或是影響到學生權益的？我可以再把書面資料給你們，你們再研究看看。","林次長騰蛟：好，謝謝江委員。","江委員永昌：這個問題實在不是那麼簡單能處理的，但是你們的做法實在傷害到學生的權利。你理解我的意思嗎？"],["林次長騰蛟：我了解委員的意思。"],["江委員永昌：你們再想看看能怎麼做。","林次長騰蛟：當時疫情發展比較嚴峻，所以較不得已，包含需要借用很多的場地，例如校內的場地都不外借，還有必須保持社交距離，當時比較不容易做到。","江委員永昌：不過現在疫情趨緩了，看來不來得及，只要在暑假之前能不能補救，讓他們有這個升學的途徑，趕快去想辦法、盡量去想辦法！我問學校，像是大學及研究所，其實大家現在為了中原那件事，那不過就是中國的陸生來台，現在這些都變成大學的救命錢，很多大學都辦不下去，所以需要這筆收入，你知道嗎？變成肉票被綁在手中。我回頭正視這個問題，已經在大學及研究所中的舊生現在怎麼辦？視訊教學嗎？有些學校視訊，對不對？","林次長騰蛟：如果是沒有辦法回到臺灣的學生，學校可以推動安心就學措施，也就是透過視訊教學的方式，達成學習不中斷。","江委員永昌：那新生呢？今年本來招新生，因為疫情的關係或中國禁止不要讓他們來臺灣。舊生可以視訊教學，新生可不可以視訊申請入學，用視訊的方式來面試？假如錄取了就用視訊的方式，先讓他上課，也可以用網路先註冊，等到疫情結束的時候，再來臺灣正式上課，你們有沒有這樣考慮？好像有些學校的系所已經這樣辦，教育部有沒有規定，還是讓大學自主？","林次長騰蛟：基本上，招生事項是大學自主的事項。"],["江委員永昌：所以他們可以這麼做？","林次長騰蛟：是，可以採用這種視訊的方式面試境外的學生、註冊，如果疫情還是嚴峻，新的學年度還是可以採用視訊教學的方式來處理。","江委員永昌：視訊教學，我已經講了，我現在講的不是舊生而是招收新生。"],["林次長騰蛟：我回應的是新生的部分。","江委員永昌：可以用視訊的方式，我覺得這個可以去研究、處理一下，不然一下子很多大學就斷了生路。當然，我們不能說教育是為了學費，這樣講不好聽，可是它原本的運作可以利用視訊、網路或遠距來繼續，包括招收新的學生。你同意了？"],["林次長騰蛟：是。","江委員永昌：另外，有件事比較敏感一點，六月即將要舉辦畢業典禮，各大學怎麼辦？各縣市的國中小怎麼辦？你們問過防疫中心了嗎？怎麼辦？還是各校自主？","林次長騰蛟：針對室內及室外活動人數的管制，防疫中心目前有放寬，只要是能夠依照CDC中央疫情中心室內及戶外的指引，基本上學校可以依照這個指引來處理。","江委員永昌：我聽了半天，也不知道你了不了解那個指引。比方金管會規定召開股東大會要梅花座、間隔座，現在畢業典禮有沒有這樣規定？不然臺大已經解封了、擴大入場人數，你們要不要規範？你們有沒有把相關的部分提到防疫中心，請他們研議一下？","林次長騰蛟：基本上是依照防疫中心的指引來處理，包含有些大學的畢業典禮可能考慮到解封，不過人數的部分大概不會像以前那麼密集，還是必須保持社交距離來處理。","江委員永昌：因為是教育部，所以我問大學有沒有那麼大的禮堂、廳堂，有時候國中小的活動中心或圖書館也不夠大，能讓全部的孩子進來，難道拜託今年要畢業的有些來參加，有些不來參加嗎？"],["林次長騰蛟：各個學校可以依照實際的情形……","江委員永昌：超前部署、趕快想一下，大家都在指望你們。","林次長騰蛟：好，謝謝。","江委員永昌：還有一點，有些畢業典禮都辦在6月6號會不會太敏感？你知道6月6號吧？你想一下，不要又把政治上的問題帶到教育，本席這樣講你應該理解。"],["林次長騰蛟：教育還是回歸教育中立的立場。","江委員永昌：請問公費留學生到底要不要返國服務？這是長期以來的問題。我開門見山簡單直接跟你講，我查了一下，十年內公費返國的學生有四百一十三人，其中公費留學出去卻找不到工作的人，十年來有一百四十六人，超過三分之一！這些人才哪有的人盡其才？你們要不要幫他們找工作？你們叫他們十五年之內要返國服務，回來沒工作的人卻有三分之一以上！如果在國外不回來的人，受到處分是什麼？就是把挹注他的公費繳回，十年來有三十三人。這兩種加起來百分比很高，教育部有什麼看法？公費留學是不是應該要好好調整？","林次長騰蛟：針對公費生的部分，現行的規定是留學完成之後必須返國服務，當然……","江委員永昌：拿獎學金出去的也是用公務預算，沒有繳回的問題，拿百大獎學金的就是公務預算與合作單位各出一半，也沒有這種返國義務，公費留學對臺灣的貢獻與日俱進，不一定要返國服務。如果他不回來，你是叫他還錢，這個道理也真的是滿無聊的。你們的規定包括，他如果在國外排名世界百大，或各領域前百分之二十的有名大學，或有聲譽的學術單位、研究機構、外國政府重要國際組織等等，就可以延緩、不必太早回來，對不對？"],["林次長騰蛟：是。","江委員永昌：你想想看，過去這麼多年來因為你們所列排除、不用立即返國、可以申請延長的，最後十五年在國外享譽國際、有成就的，結果被你們叫回來的有多少人？這不也是更可惜、更浪費，你理解本席的意思嗎？"],["林次長騰蛟：是。","江委員永昌：公費留學這個規定真的要調整，不調整不行！","林次長騰蛟：我們會把江委員的意見帶回去，針對公費生制度的部分再檢討。","江委員永昌：相關數據看起來實在超級離譜，本來是要讓他們提升臺灣，結果現在看起來有點「漏氣」，你知道嗎？","林次長騰蛟：好，謝謝江委員。"],["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洪委員孟楷：（13時4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延續剛剛江委員的提問，現在延辦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有沒有考慮什麼時候要恢復？"],["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今年四月份疫情的關係，所以全中運延期，目前是預定在下禮拜一、五月十八號會召開全中運的組委會，針對是否復辦以及如何復辦，會在會中進行討論。"],["洪委員孟楷：全大運與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目前有沒有規劃了？"],["林次長騰蛟：全大運也是在下個禮拜一會開組委會。"],["洪委員孟楷：兩個都是下個禮拜一就會開會討論？","林次長騰蛟：對。至於身心障礙的部分，原則上還是會復辦，我們看疫情的情形……","洪委員孟楷：你們有沒有規劃差不多什麼時候？因為你們總是有個想法，尤其疫情指揮中心現在可能也放寬了一些運動賽事，像中華職棒也都讓球迷進場了。","林次長騰蛟：基本上，我們希望在下半年能夠會恢復辦理，但是確實辦理的時間也必須看疫情及各主辦學校。例如全大運是由高雄大學主辦，全中運是由屏東縣政府主辦，所以要看他們準備的情形來討論。"],["洪委員孟楷：所以也要配合縣市政府？"],["林次長騰蛟：對。"],["洪委員孟楷：下禮拜一縣市政府會上來開會嗎？","林次長騰蛟：全中運會由縣市政府，但全大運是由高雄大學，會一起來開會討論。","洪委員孟楷：我們也知道，因為這三大國內的運動賽事停辦，可能會少一次機會，因而影響升學學生的權益。這個部分體育署有沒有什麼相關的配套措施或是補償辦法？","林次長騰蛟：針對全中運的部分，因為全中運按照原來的期程是四月份辦理，五、六月份辦理甄試。不過因為延期辦理，所以全中運大概來不及用來辦理今年的甄審甄試。因此，體育署也公布各單項共計18項目的替代賽事，近一年的成績可以擇優來替代全中運的成績。至於全大運的部分，與升學的關係比較不大，基本上延後辦理，但還是給學生有一個運動競賽。","洪委員孟楷：不只是運動競賽，更重要的在於，這也是培養我國運動好手的一個指標。此外，本席注意到體育署在七月考慮推出奧運倒數三百六十五天的奧運模擬賽，這也是在媒體報章雜誌都有報導的規劃。請教現在奧運模擬賽的準備方向，確定會舉辦了嗎？"],["林次長騰蛟：我請高署長回答。"],["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奧運模擬賽的出發及動機就是，這幾個月在疫情期間、我們的國手在備戰的時候，確實教練與選手都反映沒有明確的比賽時間，他們在訓練上的調整相對比較困難。","洪委員孟楷：本席看到報章雜誌上提到，就是給選手一個目標，也希望選手能夠訓練並有成果展現，也不要荒廢。如果原本東京奧運沒有延賽也是七月，所以現在是倒數三百六十五天要辦奧運模擬賽，並且考慮提撥獎金。我現在就是要確認，到底規劃到什麼程度、獎金的比例等，都已經有完整的辦法了嗎？","高署長俊雄：現在國訓中心與每一個代表隊的教練、選手正在研議，因為這個模擬賽國外選手不會來，只有我們國內的選手。至於某些單項，譬如體操選手李智凱要跟誰比？國內大概沒有人比得贏他，他們提議不然跟自己比，把動作難度設定提高，再增加零點二分，如果……"],["洪委員孟楷：這個辦法什麼時候會出來？","高署長俊雄：競賽規程的部分應該在六月中旬左右，國訓中心與他們的教練都討論好了之後……"],["洪委員孟楷：也都會出來？","高署長俊雄：原則上還是會朝向在國訓中心裡進行模擬賽，但是我們會增加現場轉播，讓國人都能夠看得到。","洪委員孟楷：會有轉播，也會開放觀眾。","高署長俊雄：不會有觀眾，沒有要開放觀眾，國訓中心裡面有它的……"],["洪委員孟楷：有轉播？"],["高署長俊雄：有live轉播。","洪委員孟楷：最主要還是一樣，這些中華健兒其實都已經備戰非常久，我們本來希望他們在2020東京奧運可以為國爭光，既然在2020年沒有舉辦的情況下，基本上，本席認同你們用模擬賽，也認為應該要讓全國人民看到中華健兒的表現，進而對2021年也是一個適時的鼓勵。不論模擬賽或說相關賽事，本席都認為應該要大力來推動，更重要的是要讓全國人民知道，好不好？"],["高署長俊雄：好。","洪委員孟楷：今天我們討論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針對第三條，本席要特別請教次長。雖然本席不是提案人，但是第三條的提案特別提到，要增加標的不以實體的運動競技為限，而提出所謂的虛擬標的。就本席了解，它指的應該是所謂的競技項目或是電競項目，你們怎麼會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有沒有補充說明？","林次長騰蛟：虛擬的部分與我們的電競不一樣，雖然都是使用電腦，不過電競比賽的部分，基本上是使用電腦進行團隊的實體競賽。","洪委員孟楷：現在運動彩券是不是已經增列，讓一些電競的比賽變成投注標的？","林次長騰蛟：這一次因為疫情的關係，已經把電競的部分納進來。","洪委員孟楷：三月十六日就已經新增賽事及玩法，對不對？"],["林次長騰蛟：是。","洪委員孟楷：本席認為第三條的開宗明義很明確，它指的是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換言之，到底電動競技、運動競技是不是同為一個等號？其實在法條上來講，可能有不夠完備之處。相對來講，如果真的要錙銖必較，其實母法沒有授權，也因此本席認為這次既然有委員已經提出相關修正案，即使你認為委員提案的內文不夠精確，但立法的核心價值應該是明確的。我也認為事實上應該修正，未來對於運動產業會有比較好的發展。這樣可以嗎？","林次長騰蛟：好，謝謝洪委員。"],["主席：請賴委員惠員發言。","賴委員惠員：（13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要針對原臺南縣唯一的一座綜合體育場，超過三十年都沒有維修。請教次長，你們在前瞻計畫裡有一個營造優質友善的運動場所設施項目，對於推動這一項政務的成績，你滿意嗎？"],["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運動環境的部分，前瞻1.0確實有相關的經費予以挹注，希望改善運動環境，讓民眾有更多運動的機會。","賴委員惠員：因此，前瞻1.0的經費真的讓你們改善很多運動設施不足的地方，基本上你是滿意的嗎？","林次長騰蛟：基本上，如果經費更充裕，還有可以努力的空間。目前我們也在爭取前瞻2.0，希望能夠有經費再挹注這一塊。","賴委員惠員：次長，顯然你對你自己的績效是滿意的，可是我在這裡要跟你報告。我的選區唯一的新營體育場，它的游泳池是整個大新營地區唯一的公立游泳池，游泳池的設備破損不堪、相當嚴重。這些照片都是在上個禮拜照的，其實它需要游泳池的整修及游泳池過濾設備的更新，需要六千萬元，署長也知道。接著是田徑場、看台屋頂的更新工程，鋼構已經年久腐蝕以致漏水，影響公共安全，有急迫改善的必要，需要兩千五百萬元。再來，體育場旁邊的停車場地磚需要修復，甚至樹根隆起影響跑道，也完全沒有辦法改善。為什麼？因為我們沒有錢。這裡有幾張照片讓署長及次長看一下跑道，這是很多偏鄉學校也都有的PU跑道破損不堪，甚至不要說我們在這裡要辦什麼賽事，完全沒有辦法！因為這樣的環境沒有辦法納進來做運動紀錄，能否請高署長或次長回應本席的這些問題。"],["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針對賴委員所提的這幾個場地，在一個月前黃市長與臺南幾位立委來拜會部長，部長也指示我們，如果今年度還有前瞻計畫的預算要優先用於臺南市，所以今年下半年將爭取前瞻計畫2.0的預算，如果不夠的部分再來調整。","賴委員惠員：除了前瞻計畫2.0的預算以外，也就是1.0的剩餘款的部分，部長也特別指示可否針對這些偏鄉學校進行補貼，但本席不知道你們執行到什麼程度。","高署長俊雄：委員現在提的這幾個場地，都應該不在學校裡面，這些都是臺南市立的場館，我們將用前瞻計畫1.0的預算剩餘部分來協助。"],["賴委員惠員：好。","本席要特別再回到前一頁簡報，在此也向次長報告，關於學校跑道的問題，我們全部有271所學校（含國中、小），其中49所學校有風雨球場、128所有活動中心、14所學校有體育館，但仍有61所學校未設有風雨球場及活動中心，更沒有體育館，說起來實在非常慚愧，一個辦教育的場址竟然沒辦法提供孩子一個很好的運動空間。次長，對於這樣的環境，你覺得應該如何來改善？","林次長騰蛟：謝謝賴委員對學校以及對體育的關心，當然就照片看來，場館的部分確實是比較老舊，確實需要做一些整繕，但針對學校裡面相關體育設施部分，體育署不管是用公務預算或者是在去年年底及今年年初也用統籌分配稅款來補助各縣市政府……","賴委員惠員：次長，我沒有說謊，我必須要忠實的跟你報告。在這271所學校裡頭有一半的學校，他們的跑道真的是破損不堪，很多學校辦運動會要跑800公尺的時候，他們不是繞著操場跑，而是要來回這樣子跑。如果有機會，你到臺南來看看，尤其是溪北地區，他們面臨教育設施的困境，實在是非常、非常慘。本席藉由這次的質詢讓你知道，大臺南溪北地區的學校存在很多破舊不堪的設施，也希望能夠協助他們來改善，謝謝。","林次長騰蛟：是，謝謝賴委員。"],["主席（張廖委員萬堅代）：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請陳委員柏惟發言。","陳委員柏惟：（14時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臺語聽的懂嗎？"],["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可以。","陳委員柏惟：次長，我們讀大學的時候，大學都會舉辦畢業典禮，除了學校舉辦之外，各科系或研究所可能也會自行舉辦，就分為大畢業典禮及小畢業典禮。請問次長是否注意到今年6月6日有什麼全國知名的活動？如果講到6月6日，你會想到什麼？我認為全國性的活動固然重要，不過連臺灣大學都將畢業典禮訂於6月6日，它等於是臺灣第一學府，而且包括東吳大學等大學都是如此，雖然這是學校的自由，但這可能會影響到個人權益。針對這部分，次長能否瞭解一下，是否有調整的可能，還是你們的態度與立場就是尊重各校的做法，你的看法為何？","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大學畢業典禮的時間，過去向例都是尊重各個學校，因為屬於大學自主的相關事項。至於學校日期的選擇通常會配合在禮拜六、禮拜天辦理居多，因為禮拜六、禮拜天比較適合來辦理。針對6月6日是不是有特殊的含意，我們是可以轉請學校參處，不過基本上還是要尊重各個學校，因為時間的挑選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陳委員柏惟：瞭解。因為我看過去的紀錄，從6月初到6月底都有學校辦理，等於是連續4週的禮拜六、禮拜天，共計8天的時間，但偏偏要挑在第一週的禮拜六，不免令人聯想，為何要急著辦畢業典禮？也拜託大家替我們關心一下。今天主要是審查運動彩券，我們就直接講重點，本席這邊有一張統計圖表，藍色部分是基金來源，其中百分之九十幾都是運動彩券；橘色部分是運彩盈餘分配收入，意即透過運動彩券賺多少錢；灰色部分則為基金用途，包括支持其他運動，像基層運動、購買設備或贊助學校等等。總而言之，雖然每年的收入都稍有增加，但支出部分增加更快，而圖表下方的那條黃線，就代表每年的賸餘金額，每年是愈欠愈多，現在到底負債多少？針對基金支出的速度比收入還快，你們有何看法或者有何改善計畫？","林次長騰蛟：關於運動發展基金以及運動彩券挹注部分，確實是體育運動賽事經費中愈來愈重要的來源之一，以目前來講，運動發展基金的盈餘大概有150億元，這幾年希望能夠對體育經費挹注更多，也是鼓勵運動選手，所以在支出部分是有增加的情形，但以目前運動發展基金的財務來講是沒有問題的，不過確實必須要永續經營，未來我們會依照運動彩券盈餘的狀況，包含在這次疫情期間有些新的投注方式及投注的方法有些調整及改變，希望運動彩券的盈餘能夠更多，才能夠有更多經費來挹注運動發展基金，我們也會持續關注經費的成長。","陳委員柏惟：好，本席也會持續關注。本席主要是點出基金用途的支出一直在增加，未來如果收入沒辦法跟上的話，其實我不是質疑花太多或要求你們要撙節支出，重點是基金收入的發展有哪些方式。我也知道今天張廖萬堅委員及黃國書委員也提案要修改，希望增加獎金的支出率，或者是在特別情形之下可以增加獎金支出率，包括不同領域、不同運動項目都可以納入運動彩券，除了它要賺錢以及贊助體育的用途之外，其中早期還有一項，就是在2006年、2007年討論這件事情時，還有地下球版的部分，這個賠率要如何增加可以民眾購買的意願，他們買了之後才有回饋金，有了回饋金之後才有辦法挹注支出，所以我不是說要省錢，而是如何把餅做大。因此，你們能否提供一份關於未來運動發展基金要如何達成永續經營的規劃給本席辦公室參考，好嗎？"],["林次長騰蛟：好。"],["陳委員柏惟：謝謝次長。"],["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陳委員瑩：（14時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針對兩年一次的原住民運動會，每次在運動會之前本席都會接到很多人陳情要求將槌球列入比賽項目，但每次都讓大家失望。根據本席的了解，目前比賽的項目還有額度可以增列項目進去，故本席在此要求，請體育署鄭重考慮與評估，然後把它列入正式的比賽項目。"],["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下一屆原住民運動會是由宜蘭縣政府主辦，各項賽事都有其組織規程，所以針對辦理的項目是否增列以及是否變成將來每年必辦的項目，我們會再跟宜蘭縣政府討論，如果有必要的話……","陳委員瑩：上次是臺中市政府主辦，你們也是回覆本席，每次都要跟新的主辦單位來討論，但每年的結果都一樣，本席每一屆都要重複再提，你們就不能做適當的處理，不要每次都累死一堆人。"],["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關心的槌球項目，假設過去這幾年都連續有舉辦，確實如何讓它變成……","陳委員瑩：不是，每次都很多人在要求。","高署長俊雄：我們會來努力，一方面跟宜蘭縣政府討論，明年舉辦時把它放進來，一方面我們也來檢討全國原住民運動會的籌辦準則，好不好？","陳委員瑩：好，謝謝。","另外，因為很多原鄉的小朋友都非常喜歡打棒球，但是學校沒有經費聘請教練，原民會的計畫預算又非常有限，所以去年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本席有提出主決議，要求你們今年研擬計畫、編列預算，並於明年開始執行。我們看一下這張簡報，這個是立法院的公報。署長，麻煩你把紅線的部分唸一次，好嗎？"],["高署長俊雄：好。","紅線部分的文字為：「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於109年研擬『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銜接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針對需聘請棒球教練之原鄉國民中（小）學，全額補助校方聘請教練，凡符合資格之學校皆可提出申請，不得名額限制，且該計劃應於110年起正式編列預算實施」。","陳委員瑩：這個內容很清楚，這是當時在預算審查本席所提出的主決議，而且是委員會通過的，那這樣的內容就是要你們研擬計畫，而且不得有名額上的限制。去年你們還到本席辦公室來確認文字，結果3月在這邊質詢進度的時候，你們在4月函復本席，請署長把紅線的部分唸一次。","高署長俊雄：紅線部分的文字為：「經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結合『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辦理」。","陳委員瑩：結果體育署的處理就是把問題丟回去給原民會，然後跟本席辦公室回覆，你們會補助器材之類的。次長，你覺得你們這樣的處理有沒有違反立法院的決議、有沒有違反預算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體育署當時在預算審查的部分，基本上如果已經過確認的話，也同意辦理的話，應該是依照預算審查決議來辦理。","陳委員瑩：好，本席在此要求你們立即更正，就按照決議來處理，本席也問過主計總處，他們的意見是就送監察院，所以不要這樣子亂來。","另外，還有一件事情，本席在3月23日質詢時，請你們好好了解退役球員的流向，好好關心一下，並且協助他們。以下這張簡報也是立法院的公報，再麻煩署長唸一下紅線的部分。","高署長俊雄：紅線部分的文字為：「請你們彙整所有退役球員目前的狀況，是否有繼續擔任教練或者轉換跑道或從事其他工作，甚至是待業中？這些教練是不是仍然希望繼續教球？如果沒有，我們是否要做怎麼樣的安排，並統計一下有多少人，或者要協助他們繼續當教練，我們也應該有所規劃」。","陳委員瑩：這個內容很清楚，本席要求你們關心這些退役球員的工作狀況，他們是不是在當教練？有沒有意願再擔任教練或者還需要什麼協助？你們看一下，你們回覆的內容是什麼？你們回覆給我這一張表，你們回覆的是球團裡面有什麼原住民的族別，然後有多少人，這是本席要的資料嗎？我不曉得為什麼體育署最近這麼「走鐘」，從槌球的問題開始，還有你們公文回覆的內容，然後到前面本席提的兩個案子。次長、署長，我麻煩你們幫署裡面上緊發條，因為這實在太亂來了，我不曉得他是看不懂我的內容，還是我講得不清楚，還是大家怎麼樣了？針對本席的要求以及垂詢的內容，希望你們在兩個禮拜內重新回覆，好不好？本席也會再做確認，我認識非常多的教練跟球員，我會一一做確認，請你們注意要特別小心。"],["林次長騰蛟：謝謝陳委員。","主席：署長，剛才陳委員提到兩個禮拜內重新回覆，你們有沒有辦法做到？","高署長俊雄：我們辦公室已經跟陳委員約好，今天下午3時30分就會到委員辦公室去討論。"],["主席：好。謝謝陳瑩委員、謝謝次長及署長。","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瑞隆、楊委員瓊瓔、陳委員亭妃、劉委員世芳、廖委員國棟、鄭委員天財、陳委員歐珀、李委員貴敏、何委員欣純、王委員婉諭、呂委員玉玲、陳委員明文、鍾委員佳濱、張委員育美、廖委員婉汝、莊委員競程、邱委員志偉及林委員楚茵均不在場。","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14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關心的是運動彩券，運動彩券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夠提升運動，運動發展基金應該要好好運用，當然是一個重點，但是本席想問的是，體育署是否做到輔導監督的功能？你可以看到這則新聞標題為：戴資穎要為選手發聲，因為他拿到的球衣不合身。而運動發展基金是委託各體育協會進行，包含……"],["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不是。"],["范委員雲：那是怎麼樣？"],["高署長俊雄：運動發展基金是由部長召集委員會來做整體規劃及執行監理。","范委員雲：對，但體育協會也是體育署在監督吧？"],["高署長俊雄：是。","范委員雲：我們都知道，體育協會對於運動選手的球衣等相關事宜影響很大，我們也不斷的在新聞上看到運動員的權益受損，事實上就我們團隊找到的資料發現，體育署監督改善的功能好像沒有發揮，因為這三年來他們得到的評估都完全一樣。過去也有委員質詢過，體育署既然有監督功能的話，不能只是給錢，應該要有一個評鑑運動協會的方法。根據我們所看到的資料，戴資穎曾經提出一個很卑微的訴求，他說：「我只求能給我一套，不用讓我顧慮太多的服裝，且適合所有的選手的，不單單是只有我個人而已」。這麼優秀的選手，他有這麼多粉絲，羽協都可以這樣對待他。不只是羽協，這是今年的消息，你們說過去已經改善了，今年2月陳傑選手所屬的經紀公司發出聲明「在去年年底世界田徑錦標賽出賽前一天，陳傑在熱身場臨時被告知必須換掉腳下的跑鞋，改穿田徑協會贊助商於出發前三天才配發的跑鞋。」我大學的時候也是臺大田徑隊員，連我這樣一個沒有那麼專業的運動員都知道鞋子不能出發前三天才拿到，一定是要給他一段時間適應，而且還要是適合他的鞋子，對於田徑選手來說，鞋子就等於是最重要的工具。","面對陳傑經紀公司的反映，田徑協會本來是說2019年11月會有初步的結果，可是後續會談不斷拖延，直到今年2月陳傑的經紀公司才被迫發出這篇聲明，這個時候田徑協會才回應要召開檢討會，聆聽運動員的聲音。過去三、四年來，我不斷地看到大家對於運動協會的抱怨，以及要求改革的聲音，體育署是國家最高的關於體育監督方面和推動機構，請問體育署過去到底做了什麼事情，有沒有負起監督改善的責任？","高署長俊雄：謝謝委員的提醒，在體育改革方面，運動員的相關權益確實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整個機制上，依照國民體育法，體育署現在每年都會針對特定體育團體進行訪評，訪評共分為四大結構，第一個，相關組織會議的進行，甚至是都要依照國體法設置運動員委員會，而且要按時召開。第二個是有關財務會計。第三個是競賽以及對於選手的後勤支援。第四個是全民推廣。我們每年去訪評的時候，其中經常被委員發現需要改善的是財務會計方面，所以我們已經在一年前開始啟動，做了一個網路的公版，從今年7月開始，所有單項協會的財務會計都要上網登錄。","范委員雲：署長，容許我打斷一下，我剛剛才給你看兩個例子，一個是今年2月的例子，這已經不只是財務方面的問題，像陳傑這麼優秀的田徑選手，為什麼他在出發前三天才拿到田徑協會贊助商配發的跑鞋，而且他是臨時被告知要換掉腳下的鞋子，熱身場對運動選手來講都很重要。我們就以這個田徑選手為例，你剛剛所講的那四大指標有辦法讓田徑協會改革嗎？你剛剛說會依法，但是法律工具和政策工具都在署長手上，如果你認為是法律不好，行政院可以提出法案，我們立法院會配合，因為我們都希望選手得到國家最好的待遇。可是協會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顯然有很大的問題，是在阻撓他們的發展，你的監督工具，你剛剛講的方法明顯是沒有用的，你們有沒有其他的方法，你們未來會努力去做？","高署長俊雄：這個方法也不能說沒有用，只是這樣的處理，因為田徑協會本身也是好意去幫選手找到贊助商，但是因為陳傑本身就非常優秀，所以他自己又去找了贊助商，他穿的鞋子是不同贊助商的廠牌，田徑協會在提供給陳傑這個相關訊息的時候可能確實有點太慢。","范委員雲：署長本人有去問過陳傑嗎？這個說法是怎麼來的？他的經紀公司如果不是協商不成，絕對不會公開發聲明，因為選手也不想要有爭議事件，對不對？他已經先跟田徑協會溝通過幾次，公開發聲明都是事隔幾個月，事隔三、四個月了，署長覺得這只是溝通的問題嗎？","高署長俊雄：我當天看到新聞的時候，當天經紀人發聲明的時候，當天下午我剛好在國訓中心碰到陳傑和楊俊瀚，他也沒有跟我講這個問題。","范委員雲：你有問他這件事情嗎？假如他沒有跟你講，你有問他嗎？"],["高署長俊雄：事後我們有問。","范委員雲：這麼重要的新聞，連我們立委都在關心了，你都沒有去瞭解第一手的消息嗎？","高署長俊雄：因為事後新聞一出來，田徑協會祕書長就告訴我……"],["范委員雲：你只聽田徑協會祕書長的意見？"],["高署長俊雄：秘書長有承認他們對於選手協會簽的約和陳傑個人簽的約之間是溝通的問題。","范委員雲：這絕對不是溝通的問題，你這樣簡化成為溝通的問題，我剛剛才講連戴資穎都遇到這樣的問題，陳傑這些知名運動選手講的話，媒體會報導，那些比較不知名的或還在培育階段的選手，沒有新聞會報導，你剛剛講的監督工具顯然沒有發揮效果，請署長給我一個檢討報告，好嗎？"],["高署長俊雄：針對陳傑這個部分？","范委員雲：不是，陳傑是個例子、戴資穎是個例子，如何監督體育協會，你們目前的監督工具顯然是不足夠，可不可以用新的方法？"],["高署長俊雄：可以。"],["范委員雲：多久的時間可以給我？"],["高署長俊雄：我們一個月提供給委員。","范委員雲：好，謝謝署長，拜託你了！"],["高署長俊雄：謝謝委員。","主席：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委員林楚茵、廖婉汝及魯明哲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一、2018年11月在國際電競高峰論壇上，台灣運彩總經理林博泰在論壇中首次透露台灣運彩下個目標將瞄準電競，就等主管機關同意。然而直到今年五月，教育部體育署才因應疫情核准運彩公司提出新增電競賽事作為投注標的。從2018年11月至今時隔一年半才推出的原因是什麼？如今是否已做好周全規劃和準備？","二、教育部在運動產業紓困振興專區公告運動彩券發行應變方案，措施包含新增其他投注標的賽事，其一為「電競」，並說明範圍為「運動競技項目之相關賽事如『電競足球終極賽』、『英雄聯盟』。」究竟所謂可被列入的項目，需為「運動」相關的電競賽事，或是只要是電競即為「運動競技」，有待釐清。看似「英雄聯盟」要被納入，所採定義應為後者。而無論所採定義，都應將可被納入投注標的賽事種類範圍界定清楚。"],["委員廖婉汝書面質詢：","問題一：依據體育署108年6月公布之「107年度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報告，我國民眾在「電競消費支出」項目比例偏低。有鑑於電競運動在全球發展的腳步加速，且為年輕人所喜愛，亞奧理事會也決定將電競列入2022年杭州亞運會的正式項目，教育部體育署應負起推廣宣傳之責，為促進國人健康，進而增加運動消費支出，俾達擴大電競運動產業產值之目標。","問題二：民國107年雅加達─巨港亞運期間，台灣運彩已將亞運中華台北有參賽的《英雄聯盟》、《傳說對決》、《星海爭霸II》等項競技賽事開放供民眾進行投注。但今年因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美國職籃NBA職棒等大型運動賽事暫延，導致台灣運彩投注賽事數目受到減少，目前實體投注只有中華職棒、韓國職棒、俄羅斯足球等投注賽事，所謂投注的虛擬標的包含哪些？在封閉的空間所進行的電子狗、電子馬、電子賽車算不算是民眾投注的虛擬標的？主管機關該如何認定？","問題三：委員的提案版本中，將「現為或曾為運動員者成為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雇員」，本席深表贊同，因為運動員都有職涯規劃與年齡體能狀況的限制，不可能一輩子都當運動員，除了有些運動員會回到學校擔任教練繼續教育英才之外，除非有第二專長，否則就會出現「亞洲鐵人楊傳廣當廟公以渡落寞的餘暉晚年」、「自食其力之蛙王蔡心嚴淪為公園臨時工」之現況。但目前主管機關對「運動員」這三個字該如何定義？","是否依照目前執行之培訓體制，劃分為基層運動選手（地方政府）、優秀運動選手（高中職及體育班）、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體育院校、役男）及國家代表隊選手（國訓中心）等4級，來作定義？"],["委員魯明哲書面質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12日宣布，國內新冠肺炎本土確診案列0新增已邁入30天，指揮中心也啟動「防疫新生活運動」，鼓勵民眾建立防疫樂活新態度。","爰此，我國中華職棒也於5月8日率世界之先，每場開放1,000名觀眾入場並研議逐步放寬人數限制、強化民眾入場防疫作為。以此為鑑，年初疫情狀況不定之情狀下，不僅中華職棒等職業運動賽事受衝擊，也影響到我國本年度體育賽事之進行。","面對國內疫情逐步趨緩，指揮中心鼓勵民眾在維持個人防疫措施的情況下，可以放心參與包含體育賽事、運動等各項戶外活動。教育部體育署對此有何規劃及鼓勵作為？有無評估何時可以重國內運動賽事及後續防疫規劃？"],["主席：接下來處理臨時提案。","今天委員提出臨時提案計有5案。宣讀臨時提案第1案。"],["臨時提案：","1、","根據衛福部於106年1月通過的《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全臺所有的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要在3年內，即109年1月前檢具專業檢測機構出具之安全檢測報告，並向主管機關完成備查，惟因全國專業檢測機構不足，且過程繁瑣、所費不貲，除找專業檢測機構需檢測費，若檢測結果不符標準，還另需改善費用，甚至要拆除並重購整套遊具，種種困難導致國小及幼兒園兒童遊戲場截至109年1月的備查率僅15%，衛福部因此將備查期限延長3年，至112年1月前要完成備查。但縱使備查期限延長3年，超過5千家為公私立學校及幼兒園，龐大的檢測與改善費用導致各縣市政府及私幼業者叫苦連天，不僅備查率達標困難，連檢測合格率都極低，部分學校更直接禁止學童使用校園遊具，嚴重損害兒童遊戲權。為保障兒童身心健康發展，並使全臺遊具皆能順利符合標準，爰建請教育部規劃專案，寬籌經費協助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儘速完成遊戲器材檢測、改善及更新，並避免使用罐頭遊具。"],["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陳秀寳"],["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吳思瑤"],["主席：請教育部說明。"],["林次長騰蛟：本案教育部配合辦理。","主席：本席想請次長再說明一下，各縣市政府都會提報他們的狀況，如果要檢測更新大概需要多少錢，例如臺中大概需要5億元，可是他們每年能夠編列的預算只有5,000萬元，這樣就要更新10年，10年之後法規可能又變了，這件事情已經吵了一、兩年，雖然這個法規的期限已經延長三年，但是似乎沒有辦法解決。我與很多委員一起提案連署，就是希望教育部能夠專案寬籌經費，儘速辦理補助，不然地方都說中央修法，地方又要買單，然後地方買了單，我們又看到如照片上所提供的千奇百怪問題。如果是要更新，有的學校得到兩萬塊補助要去檢測那些遊戲器材，遊戲器材是好的，結果檢測完發現有一部分不符合標準，就必須要拆除重新處理，結果他就把遊戲器材圍起來，很多公立學校、國小、幼稚園的家長打電話來反映，遊戲器材好好的為何不能用？學校說因為檢測不合格，他們不敢開放，然後就用黃線綁起來。","像這樣的事情這一、兩年來影響非常重大，所以我認為這個應該要儘速處理，你們要編列配合經費或專案經費來做全國性的協助，否則即使到3年後，也就是至112年1月的備查率也不會提高多少，頂多到五成就很厲害了。","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對於這個問題的關心，這方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委員提案希望教育部規劃專案、寬籌經費，這部分我們會配合辦理。","主席：就是寬籌經費、協助地方、補助地方政府，而且一定要在112年1月以前完成備查，好不好？","林次長騰蛟：好的，謝謝。","主席：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或是有沒有人要加入連署？如果沒有的話，這一案就照案通過。","宣讀第2案。","2、","現今全臺各縣市教育人員健康檢查之規範、項目及補助費用數額並不一致，少數縣市甚至未提供健檢補助，導致部分教育人員健康檢查之權益受損。經查，現行已有《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其相關子法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之權益，教育部對教育人員之相關規範卻付之闕如，僅國立學校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辦理，其餘縣市立之學校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訂規範，私立學校更無相關保障。鑑於公教一體、全國一致之原則，爰建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研擬相關政策、法規，以保障全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之權益。"],["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陳秀寳"],["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吳思瑤"],["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我們配合辦理，但文字上可不可以修改為針對公立學校的部分？至於私立學校的部分，基本上還是要由各私立學校負責。我們建議將倒數第二行修正為「以保障全國公立各級學校」。","主席：你們對於私立學校也應該要有一些行政指導，好不好？","林次長騰蛟：有關私立學校的部分，基本上是由各私立學校……"],["主席：但你們應該將公立學校的作法以行政指導的方式……"],["林次長騰蛟：文字再加上「並督導私立學校改善辦理」。","主席：你們有文字修正就對了，是不是可以唸一下？","林次長騰蛟：我們的建議如下：爰建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研擬相關政策、法規，以保障全國公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之權益，同時也請協調私立學校辦理。","主席：倒數第二行是不是可以修正為「以保障全國公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之權益，並督導……"],["林次長騰蛟：應該是「並研議請私立學校比照辦理」。","主席：倒數第二行修正為「以保障全國公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之權益，並研議請私立學校比照辦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宣讀第3案。","3、","根據國發會之人口推估顯示，台灣將於2026年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屆時人口老化將是政府必須面對的課題。而教育部透過樂齡學習中心，盼能促進老年人口之健康、安全，並提升其生活品質，進而達成活躍老化的目標。然而，受到武漢肺炎疫情衝擊影響，全台369家樂齡學習中心紛紛暫停或延後開課，106~108年間，全台樂齡中心平均每年辦理約10萬場次的活動，提供20萬小時的活動時數，參與人次最高更達263萬人次，但109年1-4月全台累計僅辦理7,590場次、1萬5,000小時之活動，參與人次僅19萬人，活動及課程大幅減少，多數縣市現今亦仍處於停課狀態，導致部分仰賴於樂齡中心開課收入之教師面臨生計斷炊問題，不僅紓困求助無門，更凸顯樂齡中心長期未幫中心教師投保勞健保之問題。爰此，建請教育部儘速於1週內調查各縣市樂齡學習中心教師之紓困需求，酌予協助，並於3個月提出相關教師投保勞健保之規劃。"],["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陳秀寳　　吳思瑤"],["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針對本案，因為現在正值疫情期間，包含教育部在內，各部會都有編列特別預算來紓困，不過目前教育部所編列特別預算的紓困對象主要是針對運動事業及社區大學，並沒有針對其他單位，因為受限於……","主席：這和社區大學的老師有點像，很多也都是兼課的。","林次長騰蛟：他們的性質不太一樣，針對社區大學，我們補助老師的部分是針對專職者，也就是社區大學有專任的職員……"],["主席：兼任的沒有嗎？","林次長騰蛟：兼任的部分並沒有，而且也排除軍公教的部分。","主席：我看社區大學的老師幾乎都是兼任的，目前有專任的嗎？","林次長騰蛟：我們排除有本職的部分，社區大學主要是排除軍公教退休者及現在有本職者，然後才給予紓困。"],["主席：所以他們也是兼職的社大老師嘛！","林次長騰蛟：有關樂齡中心的部分，基本上多數都是屬於兼任的……","主席：對啊！而且他們都不是軍公教退休的老師，我去參加過他們的活動，他們都是在帶領……","林次長騰蛟：首先要向委員報告目前的狀況是這樣子，其次也想徵求委員的同意，因為這涉及到教師投保勞保、健保等等，這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在此提出文字上的建議，希望能夠讓我們著重在專心處理紓困業務，至於教師投保條件所涉及的層面比較廣，這部分是不是能夠先予以刪除，之後我們再來研議看看。針對本案，我們有幾項具體文字修正意見：倒數第五行「不僅」二字建議刪除，也就是修正為「紓困求助無門」，之後「更凸顯樂齡中心長期未幫中心教師投保勞健保之問題」等文字也刪除，然後接到倒數第三行「爰此，建議教育部儘速於2週內調查各縣市樂齡學習中心教師之紓困需求，研議酌予協助，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宣讀第4案。","4、","針對本次體育紓困相關規範，為確實協助體育選手、自由教練以及自由球評，請教育部體育署應考量體育選手特殊性，於兩週內研議設立體育選手紓困專區；另針對自由教練及自由球評申請紓困方案須備齊工作邀約文件或受疫情影響之佐證資料，恐怕難以完成申請程序，請教育部體育署思考簡化程序，研議出具部份證明加上切結書即可申請。","其次針對體育團體紓困方案，請教育部體育署應以去年體育團體決算之人事成本，核定紓困金額。同時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款，政府支付或接受政府補助之資訊，應主動公開之。請教育部體育署應依法公開體育團體紓困金額之資訊，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以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張廖萬堅","主席：關於剛才所通過的第3案，目前有修正文字，是不是可以請教育部再考慮一下？針對「建議教育部儘速於2週內調查各縣市樂齡學習中心教師之紓困需求，研議酌予協助，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的部分，其實原本是因為要規劃相關勞健保，所以才給你們3個月的時間，總不可能在2個禮拜內進行調查，然後3個月內才提出相關規劃吧！"],["林次長騰蛟：不然後段的部分也可以刪除。"],["主席：所以「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的部分就予以刪除。","林次長騰蛟：好的，「研議酌予補助」後面那一段文字刪除。","主席：這部分修正為「建議教育部儘速於2週內調查各縣市樂齡學習中心教師之紓困需求，研議酌予協助。」好不好？"],["林次長騰蛟：好的。"],["主席：也就是後面有關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的文字刪除。","林次長騰蛟：是的，後面那一段文字刪除。","主席：第3案再作上述修正，也就是「研議酌予補助」之後的文字予以刪除。"],["林次長騰蛟：就是「研議酌予補助」後面就加上句號。","主席：對，第3案再修正通過。","針對第4案，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針對第4案，之前我們已經向提案人黃國書委員作過說明，建議修正文字如下：第二行後半段「於兩周內研議設立」等文字刪除，文字改為「將體育選手列為紓困對象；並針對自由教練及自由球評」，以下第一段文字保留。","至於第二段，第一行及第二行建議刪除幾個文字，我們建議文字修正為「其次針對體育團體紓困方案，核定金額，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以下文字保留。"],["主席：請提案人說明。","黃委員國書：文字作這樣修正大概還可以，但還是要有一個時間限制，針對體育選手的紓困，如果沒有寫上一個時間的話，也不知道你們什麼時候才要辦理這項業務。如果體育選手是靠獎金作為生活的主要財源，而體育署卻沒有針對選手進行紓困，這樣好像怪怪的，你們補助協會、補助產業，結果卻沒有對最重要的體育選手紓困，這樣真的很奇怪，這就像文化部沒有紓困藝術家一樣，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嗎？你們要紓困可以，但能不能加上時間？剛剛修改的文字我都同意，但是必須保留「兩周內」好不好？"],["林次長騰蛟：也就是第一段第二行「於兩周內……","主席：文字恢復就好了，也就是「於兩周內研議將體育選手……"],["林委員宜瑾：不要「研議」了啦！","黃委員國書：對，「研議」兩個字要拿掉，也就是「於兩周內將體育選手……」，如果加上「研議」的話，可能要拖到明年了，反正就是在兩周內將體育選手列為紓困對象好嗎？"],["林次長騰蛟：好的。","黃委員國書：至於要怎麼紓困，請你們趕快想出方案。","主席：以上修正通過，同時本席加入連署，在場委員也可以加入連署。","宣讀第5案。","5、","教育部體育署於今年4月24日召開座談會，其中運動傳播產業反映有關外國賽事停擺但相關轉播之權利金、境外稅仍須支出，於此疫情嚴重期間，教育部體育署推動紓困方案應考量該產業之實際狀況。爰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二週內與賦稅署商討可行性方案及配套措施，以協助運動傳播產業進行紓困。"],["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林宜瑾"],["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針對本案，教育部配合辦理。","主席：本席加入連署，如果其他委員要加入連署的話，請到前台來辦理。","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及修正動議。"],["一、委員提案部分："],["二、修正動議部分："],["委員黃國書所提：7、10"],["委員江永昌所提：8-1","（進行協商）"],["主席：現在繼續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處理第三條。","我的版本提到因為疫情的因素，實體賽事都停賽，對於運動彩券的經銷商來說是很痛苦的，因為沒有任何可以投注的對象，所以在紓困專案報告裡面，在座也有很多委員替運動彩券承銷商發聲，我當時是希望在第三條運動彩券的定義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一款運動彩券發行之標的不以實體運動競技為限，惟發行機構提出之虛擬標的，應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銷售。」。","請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在剛才的詢答有說明，電子競技從2018年亞運之後就開始納入，這次紓困被納入的對象更多。基本上，電子競技和我們實體的競技都是人在競技，現在就是有關虛擬標的的部分，幾乎100%是由電腦裡面的亂數去產生，因為在公益彩券也是這樣的精神，我們建議這部分還是維持現行的方法。","主席：我看有很多委員早上也有發言，關於這一條修法，大家有沒有補充意見？其實在我來之前，當然也有不同的公會跟本席或各位委員陳情過，像運動彩券當然是希望有虛擬的標的，可是臺彩公會認為這樣可能會有互相競合的關係，就是說販賣公益彩券的承銷商和運動彩券的承銷商其實有一些重疊，運動彩券大概是幾家？"],["高署長俊雄：1,600家。","主席：運動彩券是1,600家，公益彩券是5,000多家，部分有重疊。","請萬委員美玲發言。","萬委員美玲：因為現在很多賽事都停了，對於運動彩券經銷商來講，其實真的很辛苦，所以張廖萬堅委員才會提這個案子，但是你們說我們唯一的疑慮是它跟公益彩券重疊性太高，是只有這樣的一個疑慮嗎？能不能把相關的疑慮都提出來？我想這個提案有其意義、背景，我們希望讓運動彩券的經銷商在這段期間能有其他生計，因為我剛才聽你們的報告，如果只有重疊性太高這個疑慮，能不能說明更清楚一點，你認為現行是為什麼？"],["主席（黃委員國書）：請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我們在運動競賽的過程，運採投注要預測它的過程跟結果，這個預測背後是有專業的，會依照每一個運動競技的團隊、個人過去的成績來預測它，這個絕對不是隨機的亂數。如果是虛擬的投注的話，就是電腦的隨機亂數，根本跟專業預測無關，所以出來的機率每一個都是一樣，跟運動競技原來的本質就不太一樣，這是最根本的。當然，在形式上有可能跟現在的公益彩類似，因為公益彩就是隨機的，完全是靠運氣，所以會搶到他們的生意，但我要補充說明的就是他們在本質上是不一樣的。","萬委員美玲：這樣的話，我沒有問題。"],["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首先，我會提這個案子就是因為疫情，因為沒有投注標的，我知道後來體育署同意他們做電子競技，電子競技投注的成效如何，請體育署說明一下，對他們的收入有沒有改善？"],["主席：請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有。"],["主席：電子競技現在已經列為投注標的了嘛！"],["高署長俊雄：有。","張廖委員萬堅：電子競技也是實際的人在操作，它不是虛擬的，它玩的遊戲是虛擬的，但是人的比賽是真的，除非他打假的，如果他打假的，任何運動都有可能，所以它是實體運動。"],["高署長俊雄：是。","張廖委員萬堅：我們當然不希望疫情再發生，但是疫情要延續多久不曉得，像中職可以沒觀眾開打，現在也有觀眾了。外國的賽事部分，韓國的也慢慢恢復了，日本也在考慮，但是在這段期間，像運動彩券也不知道會發生這種狀況，業者當然會希望能夠有一些備案，如果又發生類似的疫情的話，或者疫情可能延續到明年的話，我們光用電子競技或者部分運動賽事恢復，有沒有辦法支撐運彩之前的合約？","高署長俊雄：就業績來講，今年3月確實掉得很慘，4月開始，一直到5月，業績降幅已經在15%以內了，已經慢慢恢復了，而在今年疫情期間又擴大把電子競技納入投注標的，其實幫助是很明顯的。","張廖委員萬堅：我會講這個是因為我們運彩總銷售額的10%要挹注運發基金，不是只有承銷商本身的損失，因為納入運彩基金之後，我們對於各項運動的推動、選手的補助、獎金、賽事的舉行、補助都會有影響，我去年在審預算的時候，原以為今年有東京奧運，當時還要求你們把運彩盈餘從400億元再往上提高，你們就說會有狀況，結果發生疫情，這是大家都想不到的，而且這個疫情更嚴重，萬一今年運彩的總收入從400多億元降到300億元，你們現在預估有沒有修正？有沒有辦法預估？"],["主席：再下修了啦！","張廖委員萬堅：你們預估下修到什麼地步？因為現在轉播有很多運彩商在看，如果你們不同意虛擬的部分，但是電子競技部分要常態化，那你們要如何做到讓業績即使下降也不會很嚴重，或者在10%以內？這樣大家勉強可以接受。","劉組長姿君：跟委員報告，我們最近即將要召開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會議，這也都納入我們今年度的輔導與監督的重點。"],["張廖委員萬堅：你們去年的總銷售額是多少？400多少？"],["劉組長姿君：416億元。"],["張廖委員萬堅：今年本來是423億元。","劉組長姿君：署長本來期許我們做到500億元，現在就碰到這個疫情，我們3月16日審查他的應變方案，當時他的預估只能彌補130到150，因為運彩的林總也非常認真，目前總銷售額已經30幾億元了，這個部分我們也會不斷跟他就相關賽事……"],["張廖委員萬堅：你是說4月份已經恢復到30幾億元了？","劉組長姿君：從啟動應變方案到5月11日，34億多元。"],["張廖委員萬堅：2個多月34億元？"],["劉組長姿君：對。"],["張廖委員萬堅：這很少！這樣平均一個月業績不到20億元。"],["劉組長姿君：不過現在賽事如果慢慢恢復回來……","張廖委員萬堅：我們都很關心這個，我們今天為什麼要修這個法？","主席：我大概講一下，經銷商如果經營得很好，對大家都非常好，我們也希望他經營得好，因為他經營得很好，表示挹注到我們運發基金的盈餘就更多，我們當然希望最後挹注到運發基金的錢越多越好，我們發展體育主要的財源就是靠這筆基金，所以我們要想辦法協助相關運彩業者，碰到困難的時候，我們當然要幫他們設想啊！萬堅委員的這個提案是在所有可能的運動競技之外，提出一個可能性，這個可能性是說可不可以有一些虛擬的標的，而且這個虛擬的標的不是隨隨便便的，它是要經過主管機關同意以後才可以銷售，主管機關是誰？當然是體育署啊！教育部啊！針對提出來的虛擬標的，教育部還可以把關，教育部不同意也沒有辦法啊！但是精神上其實是讓主管機關有權力，但是增加了你們去推動更多運彩發行的可能性，也增加了一些彈性，對你們都好啊！而且你們也沒有放棄你們的權力，我們還有把關，要你們同意才可以銷售，所以萬堅委員這個版本不是沒有道理。但是你們的意見是說投注標的在精神上是實體運動競技，不是以機率的方式來產生，不像公益彩券是用機率的方式產生，而不是一個賽事的過程和結果。但是你們說這會侵蝕到公益彩券的銷售，這一點我就不太清楚了。"],["張廖委員萬堅：國外的運動彩券有沒有虛擬標的物？"],["主席：國外的運彩有沒有？"],["劉組長姿君：目前有。"],["主席：哪個國家有？","劉組長姿君：英國和澳大利亞、大英國協的國家，依我們目前的研究資料來看，有部分國家。跟委員報告，我們跟發行機構這邊也在研商，因為今年包括條例的修正，還有111年針對辦理第三屆遴選的公告，所以今年也是列為我們修法的重點，所以相關的議題包括委員所提的虛擬投注方式，包括張政委也特別提到境外投注，這其實都列入我們今年重點要研商的議題，我覺得在還沒有準備好之前倉促……因為我們也有博彩的責任，所以我們要負這個責任，我們希望大家研商之後，因為今年就是我們修法重點，我們也希望提出院版。","主席：未來會生出什麼問題難以預測，你現在很難掌握會生出什麼問題。","張廖委員萬堅：我可以同意這次的修法不必那麼倉促，但是電子競技的部分，如果有可行性，你們應該想辦法讓他們在營業上有更好的發展，因為臺灣的電子競技現在也做得不錯，這樣很多年輕人也會注意到運動彩券。但是，你們說111年要公告，那請你們未來修法把虛擬標的納入考慮，參考國外的經驗，看看他們怎麼做的，可以做到公平，你們裡面提到的公平、防賭，做完整的規劃，然後把它納入修法。","主席：第三條維持現行法，雖然這次沒有納入修法，但是我還是希望體育署可以積極去研議目前的運動競技之外，還有其他的可能性，當然，必須要有更多的規範、配套，那些配套你們去研擬，未來如果你們提出相關的配套是成熟的，我們就希望這個可以入法了，就是比照英國或哪個國家，因為事實上也有這樣的案例。"],["張廖委員萬堅：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提出修法？今年嘛！那我們就做附帶決議。"],["主席：做附帶決議。","張廖委員萬堅：我這次不修，因為很多承銷商都在看，不修我們怎麼辦？你至少要講個期限。","主席：第三條我們提附帶決議，針對虛擬的標的。","張廖委員萬堅：今年內提出草案，好不好？"],["主席：本席有針對第七條及第十條提出修正動議。","處理第六條。第六條有兩個版本。","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獎支率現在的樓頂是78%，因為去年、前年都賣到400億元，所以他們認為好像賣到400億元是個頂，本來是希望定個頂，如果400億元以下就78%，400億元以上的獎支率是不是能夠提高，讓他們會想去衝業績。當然，運彩公會有提出這樣的陳情，過去也不是沒有提到過，過去從75%提高到78%，有沒有可能再提高到80%？請你們說明一下。國書委員是不是也有提？","主席：萬堅委員的版本精神跟我的版本其實差不多，只是文字稍有不一樣，我們現在獎支率定死在78%，銷售額很好的時候，78%當然沒有問題，但是你能維持400億元這樣的高點嗎？我看不一定，今年就一定下滑，所以我覺得78%是一個原則，它不是一個固定的比例，你們就用這個當原則，一段時間你們就去檢討，我也不是叫你們每一年都去檢討，我這裡是寫你們3年檢討，額度和分配的比例和相關細節由主管機關來訂定，因為第二屆快要屆期了，第三屆要開始遴選發行單位了，明年嘛！"],["高署長俊雄：111年。","主席：第三屆的發行單位馬上要開始遴選了，所以這個時候如果可以把78%修得有彈性一點，可能會在第三屆的時候比較適合當時的狀態，因為你不知道第三屆發行的時候會不會有疫情，或者有其他因素去干擾整個彩券發行的績效，所以我這一條是提供了這些彈性給體育署參考，但是我覺得體育署應該會同意我們修法的版本，但是你們怎麼會主張維持現行法？你們的意見是什麼？","請體育署高署長說明。","高署長俊雄：因為目前的辦法跟我們的機制就可以彈性調整，例如這次紓困，因為疫情來了，所以獎支率已經提高了，獎金的錢就從準備金讓它提高，所以獎支率提高到82%左右。像2014年韓國仁川亞運，為了我們國人喜歡看，獎支率提高到96.8%，2016年奧運也是一樣，獎支率達到84.5%，兩年前雅加達亞運獎支率也是達到87%，也就是現有的辦法和機制是可以提高的，勢必要來提高。"],["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你們希望維持現狀？"],["高署長俊雄：現行辦法和機制就有。","主席：所以你的意思是母法不必「假 eq \\o\\ad(\\s\\up2(敖),\\s\\do3(力))」，現行辦法的機制就足夠讓你們處理，就是浮動的。我們有沒有修改其實是一樣的，我的第六條就不堅持。","張廖委員萬堅：反正你們年底要修法，我們今天討論的部分，你們再看看年底的修法要怎樣比較妥適，精神你們都知道。"],["高署長俊雄：好。","主席：處理第七條。第七條有張廖萬堅委員的版本與本席的版本，我的修正動議很簡單，只是把公庫設立專戶拿掉，就是應該訂定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責任賠償準備金屆期結餘之分配辦法。因為你們管銷費用是12%，你們又扣了0.5%，母法裡面當然沒有寫0.5%，你們是在公告彩券經營者的遴選辦法裡頭訂定0.5%，我也不知道第三屆會訂幾%，因為母法裡面完全沒有訂，就是因為沒有訂，所以我認為這裡應該要訂定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屆期結餘的分配辦法，我覺得這個合理，你們要訂個合理分配辦法，0.5%名義上是要作為發行損失和賠償責任準備金，但是12%裡面就包括了，你們又多一個0.5%，這是怎麼來的？而且這0.5%也沒有辦法回饋給經營業者，一直累積到結束了。"],["高署長俊雄：到運發基金。","主席：就回到運發基金，但是我覺得這對經營業者來講，他們會覺得既然12%裡面已經有相關的管銷預算，怎麼還會去扣一個一模一樣的項目0.5%呢？12%裡面就包括這個了。我也不是反對這個到運發基金，有錢到運發基金當然非常好，但是我們的程序和相關的辦法是不是合理，我覺得這當然值得討論，所以我才提修正，這些發損和賠償責任準備金屆期結餘有個分配的辦法，由你們體育署去訂，我覺得這樣合理。","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這次剛好發生疫情，所以可以拿這筆錢來提高獎支率等等，如果像第1期發行的時候，那10年都沒什麼事情。"],["高署長俊雄：銷售額也很低。","張廖委員萬堅：銷售額也低，後來我們又規定回到運發基金。將來0.5%這筆錢能不能像召委講的有個收支辦法，收支辦法之外有個機制，除了管銷以外，像行銷、形象，或者做一些公益形象等等的費用，這個可能也可以透過辦法來訂定，也會讓這筆經費在運用上有一些彈性。"],["主席：這0.5%最後結餘是繳庫還是到運發基金？"],["高署長俊雄：運發基金。"],["主席：你確定？","高署長俊雄：確定，回到運發基金。","主席：如果繳庫就可惜了，非常可惜。","張廖委員萬堅：運發基金是不是也可以匡額度去做一些事，例如公會他們覺得可以做形象、行銷等等？"],["高署長俊雄：運發基金管理辦法裡面有指定用途。","主席：如果這樣，我覺得我這個版本讓你們去訂個屆期結餘的分配辦法，我覺得應該還好，因為每一屆的狀況也許會不一樣，一屆是幾年？"],["張廖委員萬堅：10年。","主席：10年耶！10年結束以後，去訂一個分配辦法，你怎麼知道10年以後會發生什麼事，讓你們更有彈性去處理。"],["張廖委員萬堅：第一期結餘多少？9億元是不是？"],["劉組長姿君：8億多元。"],["張廖委員萬堅：這一期到現在是多少？"],["劉組長姿君：9億多元。"],["主席：大概9億、10億元左右。","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你們已經有17億元在運發基金裡面。我是支持啦！我的版本比較早提是有提到運用經費時要徵詢他們，也是那個精神，如果更明確的話，就是國書委員的修正動議，就是成立類似的管委會，我可以接受這個版本。","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用黃國書委員的修正動議版本通過可不可以？應該可以啦！我本來的提案是要在公庫設立專戶，我覺得那個更麻煩，進了公庫以後又設專戶，我覺得不要那樣，你們直接去訂定一個發行損失和賠償責任準備金在每一屆結束時這些結餘的分配辦法。"],["張廖委員萬堅：其實提撥7億元也還是有結餘。"],["高署長俊雄：我們是比較保留。"],["主席：你們一個月大概1億多元？"],["張廖委員萬堅：原來比較好的話。","主席：0.5%大概1,000多萬元，一年大概1億元左右，10年就是10億元左右。","高署長俊雄：因為剛才講到換屆，每一屆有公告，現在第三屆我們正在研修，是不是可以參照我們前面第三條的方式，我們年底會提出院版的修法，把這個精神融進來，一併提出來，不然這次如果真的修過的話，第二屆中間突然要變這個事情，在時機上是不是要考量一下，在年底的時候處理，併同前面的附帶決議，在我們修正版本一併提出。","主席：第二屆就可以適用了，我這個提案過了，你們現在就可以處理屆期結餘的分配辦法。","劉組長姿君：第二屆當時公告內容就是由發行機構成立一個專戶，本來這0.5%是存在這個專戶，有它支用的相關規範。就像碰到這次的疫情，我們是第一次動用到責任準備金，目前已經動用到2、3億元了，如果疫情再持續，剛才大家也特別提到，就是希望運彩這邊有積極的作為，我覺得因為疫情什麼時候來大家都無法預期，這些不可抗力因素就是責任準備金存在的必要，這部分也會就今天委員所提的，這些重要議題都會列入我們專案小組進行討論。特別跟委員報告，第二屆目前都存在專戶裡頭，結餘就是回到我們運動發展基金，目前基金差不多150億元，今年籌編到61億元，上次張廖委員也特別提出來，再加上今年可能短缺，我預估短缺說不定會將近200億元，這個部分對體育署來講，61億元這個重擔，加上今年的損失20億元，擔心寅吃卯糧，我們希望這筆結餘還是回到基金來統籌處理，因為整個運動發展基金當時發行目的也是為了體育運動的推展。在第三屆的部分，我們希望就納到相關的議題來進行討論。剛才委員所提的，其實整個78%的獎支加上12%的管銷，這個分配比例都是明定在當時的公告，0.5%責任準備金是因應不可抗力之需。","主席：這樣說我理解，但是我們從第七條的條文來看，12%是管銷費用，這就包含了運彩銷售的佣金、發行機構的報酬、運彩發行的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12%都已經包括這個了啊！"],["劉組長姿君：發行機構這個部分是5.25%。","主席：不然你就要在條文裡面敘明清楚，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應該把它說清楚，基本上是這樣，我們給運彩是6.25%？"],["劉組長姿君：6.25%。","主席：我們來算，12%裡頭給發行單位是多少？"],["劉組長姿君：5.25%。","主席：12%減掉這兩個加起來，剛好就是0.5%，等於這0.5%就是……","劉組長姿君：就是責任準備金，這在我們當時的公告。","主席：我知道，當時的公告是發行單位要遴選廠商時的辦法。","劉組長姿君：體育署的公告，101年7月26日的遴選公告。"],["主席：體育署什麼樣的公告？"],["劉組長姿君：第二屆的遴選公告。","主席：對嘛！就第二屆的遴選公告，你們是為了第二屆的發行機構遴選，你們放在遴選公告裡面。","劉組長姿君：第二屆這個比例都已經明定，5.25%和6.25%，還有0.5%責任準備金。"],["主席：你們這0.5%就是為了作為賠償責任準備金和發損嘛！"],["劉組長姿君：對。","主席：這12%又包含了一樣的東西，到目前為止，你們的發損和責任準備金過去有沒有用過？"],["劉組長姿君：這是第一次。"],["主席：都沒有用過嘛！"],["劉組長姿君：亞運用過一次。"],["主席：過去有運用過嗎？亞運用過一次？那是用12%？還是用0.5%？"],["劉組長姿君：0.5%。"],["主席：用0.5%？"],["劉組長姿君：對。"],["主席：你們哪一次是用12%的？因為你們的12%這個管銷費用就包括這些東西啊！","劉組長姿君：獎支率78%，體育署有10%，總共是88%，12%就是銷管費用，銷管費用裡面又包含了發行機構的5.25%，經銷商的6.25%，以及0.5%的責任準備金，12%就是這三項加起來。"],["主席：含在裡面？"],["劉組長姿君：對。","主席：萬堅委員的版本跟本席的版本其實很接近，精神都一樣，只是說你們可以有一個更有彈性的分配辦法。","劉組長姿君：目前的做法對體育署運動推展比較有利，因為結餘就是回到體育署，經銷商本身已經6.25%，發行機構有5.25%，如果發行機構為了提高整個運彩營運的誘因，他平常就可以就0.5%發行責任準備金提出運彩投注標的跟提高獎支率相關的方式，所以這個0.5%也是提供給發行機構，他在整個運彩發行運行上一個彈性的機制，結餘是回到體育署，其實對我們體育署照顧選手及體育推展是有利的。","主席：這個前提我們當然都了解，運發基金每一年的執行率大概多少？","劉組長姿君：今年應該有到8、9成，各個業務組一定有80%以上。"],["主席：有80%嗎？","劉組長姿君：對，因為現在又配合總統政見預算倍增，所以運發基金籌編預算其實對體育署來講也是滿沉重的負擔。我們今年已經籌編到61億元，去年才40幾億元的收入，但是今年已經籌編到1億元。","主席：我還是講一個前提，如果有更多的盈餘挹注到運發基金，我們都支持，這個前提都沒有問題，現在就是在第一線經營的運彩經銷商，我們給他們的條件有沒有可能有調整的機會，因為現在碰到疫情，我們也不可能完全坐視不管，如果這個產業消失了，運發基金的來源就沒有了。","高署長俊雄：這次3月份給經銷商的錢是從運發基金裡面提撥出來，給他們1個月增加1萬元的佣金收入。","主席：我知道，那是這次的紓困，這只是暫時的，我們再思考看看還有沒有彈性的做法，譬如每一期屆期結餘的時候，我們訂一個分配的辦法，分配辦法是體育署訂的，愛怎麼訂就怎麼訂，只是給了這樣的可能性，如果剛好碰到屆期有非常多賠償責任或發行損失，我們訂的辦法裡面，經費當然就是用來做這些事啊！這會有什麼問題呢？","劉組長姿君：這也是今天質詢的重點，我們在目前紓困振興方案裡面，3月16日最早提供的就是運彩的緊急應變措施，其實目前運彩發行機構這邊提出來，也是尋求三方可以度過這次疫情的難關，其實目前我們動用到責任準備金，本來是規劃7億元，到目前為止已經動用了2億2,200萬元，這個部分其實對於體育署、對於經銷商，尤其是經銷商這個部分，已經挹注了平均將近快13萬多元，從3月17日到目前。"],["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主要是原條文裡面規定，前項銷管費用包含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及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現在是說「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是什麼？這筆預算是不是就在那0.5%裡面？它在0.5%裡面占的比例又是多少？做了什麼事情？如果拿來做責任準備金，其實有顧慮到雙方，像遇到疫情的時候，提高獎支率，讓大家想要去買，對發行商和經銷商都好。可是這個0.5%都是固定提撥，到底要拿多少錢出來做什麼，並沒有明文規定，最後就是結餘，然後全部放到運發基金裡面，但是對經銷商來講，他們可能會認為1,600多家平常在地方經營幫你們賣，活動費用是什麼？你們舉辦過什麼活動？","劉組長姿君：其實發行機構都是從自有的預算辦理這些行銷推廣，還包括我們7月即將辦理的運動產業博覽會，其實也規劃了40坪空間給臺灣運彩，甚至它願意自己負擔，從5.25%發行機構自有的預算來配合體育署辦理運動產業博覽會。另外，體育署每年還固定協助辦理運彩經銷商及其代理人和所有雇員的教育訓練，所以包括人才的培育、人才的培訓及一些相關行銷活動的推廣，目前都是由發行機構和體育署的預算處理。"],["張廖委員萬堅：也就是責任準備金？沒有其他活動？"],["劉組長姿君：對。","主席：看起來這0.5%是做發損之用，但若每屆結束處理屆期結餘時發現沒有發損也沒有動用賠償責任準備金，亦即沒有用到這0.5%時，你們是否可以訂出一個合理分配的辦法，將其分配給第一線經營運彩的單位？因為是透過他們的努力才可能沒有發損和動用賠償責任準備金，是因為他們的努力才幫我們省下這筆錢，所以每屆結束時剩下的這筆結餘，假設是10億元好了，是否可以由你們訂定一個分配原則？就算定的是九比一或零，只要你們認為合理，我們也無從置喙。現在是第二屆，受到疫情的影響，但第一屆就完全沒有用到災損準備金，第一線經營單位的權益會不會因此受到影響？所以本席才提醒你們，是否可以在思考此事時，給這些辛苦的彩券經營者一些機會。","高署長俊雄：委員的目的其實就是如何將這些創造出來的錢讓大家有利共享，也就是研議屆期結束時視準備金數額去做分配，但以第二屆來說，需到112年才結束，距今尚有二、三年時間，是否可容我們於今年年底提出院版修正案時將此一併提出？"],["張廖委員萬堅：做成附帶決議。","主席：請你們對這個問題做更審慎的評估，之後一併提出。基本上，張廖委員萬堅和本席的提案只是希望對這0.5%的使用可以有更彈性的作法，對這些辛苦經營的經銷商的權益有一些照顧而已。我們並不是說這0.5%非要給他們不可，如果使用在發損上，那當然沒話講，但若有剩餘，且一直存下來不用，會讓外界覺得是占人便宜，所以我們才希望你們能針對剩下的部分思考給他們一個合理分配的可能性。","張廖委員萬堅：就算你們年底要修正，大概也與黃委員所提修正動議文字相同，就是主管機關應訂定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屆期結餘之分配辦法。本席認為現在修正其實也無不可，這只是一個辦法行政規定。","主席：對啊！現在修正其實也不要緊，何況辦法是由你們自己訂定的，輪不到我們審查，你們怎麼訂就怎麼訂。","林次長騰蛟：剛才提到是否考慮在新修正的院版中將此納入，但是再怎麼修，屆時可能也是採用這樣的文字，而且也需在這期屆滿後才能適用。","主席：這屆尚未結束，你們還有時間去考慮。","張廖委員萬堅：但我們審查法案總不能所有修正都是維持現狀吧？雖然你們說會在年底前提出院版修正案，但本席又想了一下，這個問題已經討論很久了，修正到最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等於授權你們去修正，所以本席認為此時增訂這一項也還好。","主席：而且你們沒有訂就沒有訂，誰有辦法管你們？"],["張廖委員萬堅：請問這樣規定到底有什麼問題？","主席：我覺得完全沒有問題，只是讓你們想要拿出來做合理分配時有個依據而已，如果覺得文字不妥，往你們那邊再傾斜一點也可以。","張廖委員萬堅：在母法中增加「主管機關應訂定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屆期結餘之分配辦法。」這樣的規定有沒有什麼問題？還是不入法，直接做成附帶決議？都是一樣的意見。","主席：本委員會所有的委員都很認真，今天要跑3個委員會。"],["張廖委員萬堅：連江永昌委員都來了。","主席：而且林宜瑾委員多認真，陳秀寳委員多認真。"],["張廖委員萬堅：從醫院趕來。","主席：還有財委會最傑出的江永昌委員都來了，坐鎮在這裡，你們不給我們修半條！這樣我能交代嗎？","林次長騰蛟：對於究竟是納入條文中還是用附帶決議方式處理，剛才討論已有共識，基本上我們同意納入條文，增訂第三項，文字為「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這樣文字會更精準。"],["主席：是「處理」還是「處理辦法」？","洪副處長怡玲：如果內容比較單純可能就不需要訂辦法，以實質法規命令的方式處理即可。"],["主席：「由主管機關定之」是定什麼？","洪副處長怡玲：它會訂一個實質法規命令或是以公告的方式，形式可能和一條條列出的辦法不太一樣，因為他們現在是將此定在徵選公告中，如果立法院這次修正時在法律中授權辦理的話，在法規中，我們將此稱為實質法規命令，雖然形式、名稱並非「辦法」，但確為立法院授權訂定的，所以未來我們可能採用公告的方式，這也是一個可以讓公眾查閱、表示意見的方式。","張廖委員萬堅：可以舉例說明嗎？比如你們的公告內容為何、結餘要如何處理等。你是說比如結餘3億元，然後公告3億元要怎麼處理嗎？","洪副處長怡玲：以比率下限為例，體育署可能會公告一個比率，比如至少需達0.5%；至於結餘如何處理，體育署應該也會訂出一個幾成進基金、幾成要分配到什麼地方。"],["張廖委員萬堅：意思是公告前會先有一個處理的行政程序？","洪副處長怡玲：它只是在形式上不像辦法一樣有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等，但還是採用教育部公告的方式，比如第一點可能是有關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七條第二項……","主席：我了解了，但那也不能說是「定之」啊！法律條文中的「定之」應該是指訂定辦法。"],["洪副處長怡玲：實質法規命令大概就是用這樣的形式處理。"],["主席：你們過去的慣例有這樣的文字處理？"],["洪副處長怡玲：是的。"],["主席：你確定嗎？這樣不會怪怪的？","洪副處長怡玲：就是我們授權了很明確的項目，然後由主管機關定之。"],["主席：這個授權沒有問題。這個「定之」是決定的意思吧！"],["洪副處長怡玲：是訂定的意思。"],["主席：所以它不是辦法。"],["洪副處長怡玲：它不是辦法形式。","張廖委員萬堅：本條未如此修正前，你們有公告過嗎？"],["洪副處長怡玲：他們是用行政規則的方式。","林次長騰蛟：那是在徵求新屆廠商時做的公告，如果是這樣的話，修正為「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會不會較妥？形式方面我們再來處理。"],["洪副處長怡玲：法制用語通常是採用「定之」。"],["張廖委員萬堅：公告之前應該會有一個處理的程序。"],["主席：修正為「由主管機關協調發行單位及經銷商協議定之」呢？","張廖委員萬堅：本席提案的第三項是「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應定期結算；其結餘款分配及運用方式，由主管機關徵詢發行機構及經銷商意見後定之。」，本席的意思是在你們「定之」之前總要有個程序吧！","洪副處長怡玲：有關訂定的程序，是否可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請體育署踐行？因為實質法規命令也要遵照行政程序法，徵詢相關利害團體的意見，在這個部分，體育署跟教育部未來在法制作業上一定會踐行，只是在法規體例上，我們通常不會把要徵詢的所有單位都列在條文中。","張廖委員萬堅：那就做成附帶決議，你們必須要徵詢這些單位的意見。","主席：還是寫在立法說明中？要不就不用寫得很清楚，修正為「由主管機關協調相關單位定之」，這樣可以嗎？","張廖委員萬堅：條文中本來就有「發行機構」和「經銷商」這兩個詞，那就寫為「由主管機關徵詢發行機構及經銷商意見定之」。可以嗎？","林次長騰蛟：這裡涉及比率下限，但所謂「發行機構」是指業經遴選並公告的機構，如果和現在第二屆的發行機構討論比率下限，恐怕還涉及期約問題；至於第三屆的發行機構，目前尚未產生，要去協調這部分也有問題。","張廖委員萬堅：我們當時定的是10年，3年為一期，到期就再徵求，你的意思是到期末最後10年，那個發行機構就不見了，那就換第三個，這樣就不會有問題了。本席本來的意思是在修法的時候可以將10年分成3年、3年、4年，定期結算，每期都會有些結餘，至於是每2年或3年結算，你們自己決定。","林次長騰蛟：建議採用綜合修正文字，至於主席和張廖萬堅委員所提則以附帶決議或立法說明方式處理。至於過程中進行的程序可能還要包含……"],["主席：應該是去協調利益關係人後定之。","劉組長姿君：依照運彩管理辦法，運彩發行機構是公開招標，他們也是看了我們的遴選公告、相關條件後才來投標，所以體育署主要是與發行機構發生契約關係，經銷商則是與發行機構有契約關係，現行第二屆運彩經銷商能否擔任第三屆經銷商其實還都有待討論。剛才我有特別提到，為了第三屆的發行，我們現在已經要成立專案小組，就相關議題包括法規面、執行面進行研討，而且第二屆的銷售額較第一屆增加甚多，未來可能會有很多廠商、發行單位來競標，茲事體大，所以我會建議針對每個關鍵點，整體通盤的進行研議討論，這樣可能會比較妥適。何況就算現在修正通過，目前的第二屆亦無法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按照體育署原來規劃的期程，今年僅將修正草案擬定出來，提報行政院，之後恐還涉及財主單位，亦需進行研議，這樣在整個政策的規劃推行上會比較周延。","主席：那就照你們調整後的文字通過，我們的意見則做成附帶決議，這樣可以嗎？","張廖委員萬堅：可以，你們現在要做第三屆的公告，附帶決議的內容就是希望未來能有定期結算的制度，俾使運用更有彈性，不要10年後全都推回給運發基金。其實本席之前審查你們的年度預算時就發現你們過度依賴運發基金，所以在編列體育經費倍增的預算時，你們不好意思向行政院多要求，因為運發基金有錢，可是運發基金占體育署預算的比率太高，愈來愈傾斜，萬一有災損比如今年遇到疫情，請問你們明年的預算要怎麼編？即便還有之前留用的150億元，但從預算面而言真的沒有那麼好。本席同意本條第三項照你們提出的文字修正，但附帶決議應將我們的提案精神納入，並在年底提出院版修正案時，也將我們所提應定期結算及管理辦法的精神納入。","主席：第七條增訂第三項，文字為「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本條修正通過。","另做成附帶決議，採納張廖萬堅委員的版本，文字為「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應定期結算；其結餘款分配及運用方式，由主管機關徵詢發行機構及經銷商意見後定之。」。","張廖委員萬堅：這是指未來，也就是未來本條所指之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應定期結算。","主席：請你們將附帶決議的文字再調整一下，第七條則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八條之一，江委員永昌對本條提出修正動議，請林委員宜瑾發言。","林委員宜瑾：江委員永昌對第八條之一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在管理委員會成員中增加運動選手代表4人，人數從原本的18人增為22人，本席認為這是很有道理的，因為運發基金的挹注攸關運動選手的發展，所以讓運動選手參與分配事項是很合理的。","另外，江委員雖然身為男性，但提出管委會成員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規定，不必再特別規定什麼金融代表、法律代表、體育專家等，只要規定管理委員會總人數的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即可，這樣也比較符合國際公約。","主席：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這個規定是可以接受的，對林委員的意見，等一下再處理。","現在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誠如方才林委員所述，我們建議增加運動選手代表4人，因為運動選手代表和運動產業代表兩者是不一樣的，而且本席也認為為符合國際公約及國內相關法律對單一性別的保障，官方代表亦應一併計入總人數。","主席：也就是若運發基金設立管理委員會應有多少委員的問題，本席的版本是置18人，若加上江委員提議的運動選手代表4人，就成為22人，對於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這個規定我們都支持，我想體育署應該也會支持這樣的精神，現在的問題是體育署是否同意我們增訂第八條之一及之二。我們是放在運發基金運用辦法。","張廖委員萬堅：本席也支持召委的修法精神，剛才林委員宜瑾提到的納入運動選手代表與我們在上屆持續推動的體育改革也是相關的，我們希望能予落實，事實上范委員雲質詢中說到的選手與協會間不match的狀況現在還常常發生，所以本席也認為在某種程度上讓運動選手參與，讓他們有管道參加、有機會表達意見，應有助於他們瞭解整個行政作業的方式，如此可避免他們的想法與受補助的單項協會及體育署行政機關間落差太大，造成很大的脫節，在政策執行上也才不會常常發生讓外界匪夷所思的情況，例如標槍忘了帶或帶了又不能用，或是衣服穿不下去。畢竟運動選手是以比賽為主，單項協會是以行政為主，體育署則是以執行為主，所以本席認為讓運動選手參與的精神是正確的，至於是規定在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還是母法中，還要考量提案委員的意見。","主席：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是低位階的辦法，體育署自行訂定即可，不須經本會審查，若要改變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組成方式當然也是任你們變更，但本席認為運發基金的管理和運用當然會變成國家重要的政策方針，可由此看出國家要不要把體育發展當成是國家重要發展方向，所以不能只是體育署這個三級單位的權責和意見而已，由於運動發展的主要財源是運發基金，且運發基金目前已累積了100多億元，要有效率的運用這150億元，不應該只任體育署支配，何況到目前為止，你們運用在扶植運動產業的比例也非常少，就以這次的紓困為例，你們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把錢撥給各個單項協會和體育團體這種最簡單的方式，既沒有多花點腦筋思索臺灣運動產業會受到何種嚴重的影響，也沒有思考如何從這些影響找到最有效率的協助方式，體育署的想法好像是反正錢就這麼多，自己又想不出什麼好辦法來扶植運動產業，只要有人提出申請就給予補助，本席覺得這樣有點可惜，所以才會想到提升整個體育發展的位階，特別是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不僅有體育署邀請的學者專家代表，而且提升到行政院相關部會的代表，包括經濟部的代表、國發會的代表、主計總處的代表，同時還要有地方政府的代表，因為他們要在第一線扶植一些基層的體育團體或是體育選手、球隊等等，另外還包括金融代表、法律代表、體育學者專家代表及運動產業代表，本席也同意江委員所提加上運動選手代表的意見。其實很多相關法規在母法中都有這類委員會組成的規定，你們的意思是可以規定在運用辦法中，但那樣的層級是很低的，而本席提案增訂第八條之一是希望運發基金的功能有所改變，提高到國家的位階，以彰顯國家是非常認真在思考未來的體育政策要怎麼定，這150億元的運發基金必須要有效運用，這才是本席提案的用意。不知體育署是否可接受這樣的修法精神？本席認為我說的不是沒有道理。","高署長俊雄：委員說的很有道理，目前實務上，已經聘請了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經濟部、金融方面的代表，由部長親自擔任主席，所以目前的委員會成員，除了沒有運動選手代表外，黃委員和江委員提案所列各款人員都有在內。"],["主席：也不是全部都有啊！請主計總處代表說明。","林專門委員秀燕：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已規定特種基金需有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且由行政院定之，辦法中除包含基金來源、用途、設立目的等等之外，還有管理會的組成及何時開會等規定，委員提案的管理會組成成員和收支管理辦法規定有些不同，若要加以解決，可循行政程序報行政院修正收支保管運用辦法，這也是一種處理模式。","主席：你的意思是主計總處會要求特種基金訂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以是依據主計總處的那個法源依據訂定這個辦法，如果今天要規定在母法中，怕會和之前的規定扞格。","江委員永昌：教育部對本條的意見已經提到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可是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還是一樣要送立法院，如果立法院在付委的時候決定改交審查，就還是須經本院審查。而且運彩基金有150億元，金額不小，有些基金還沒這麼多錢呢！所以直接在母法中將組織予以明定，只有好沒有壞啊！否則就需在子法中規定自己的組織再執行子法中規定的事項，何況本條例第八條已規定盈餘需設立基金，現在增訂第八條之一，在母法中將管理委員會的組成明確定出來，這樣有什麼不好？","林專門委員秀燕：我剛才沒有說不好，只是說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已經有所規定，現在若明定在法條中，將來就必須循法律程序修正，這樣彈性會比較小，因此教育部需評估是否有常常修正的可能性，何況辦法中已訂有相關機制，如果法條照這樣修正通過，則該辦法亦必須隨之修正。","江委員永昌：教育委員會是非常認真努力的委員會，這點你不用擔心，第八條之一就照這樣修正通過好了。基金金額高達100多億元，組織的組成明定在法條中是比較好的。","張廖委員萬堅：本席也支持江委員的看法，本席甚至想提案規定教育部之下的學產基金也要制定設置條例，而不是用辦法來規範。你們現在是以運發基金補公務預算之不足，在使用上當然有一定的彈性和便利性，可是本席認為當其預算規模達到一定程度之後，就必須要更透明、被外界監督，而此時的監督單位就可能不只是體育署本身了。就算是現在的辦法，當中規定的各種代表其實也具有某種程度的監督意涵，若能在母法中予以法制化而非以辦法規定之的話，則未來不論是修法或審查預算都會更加透明。","主席：本席認為將此規定在母法中其實還好，並不會有窒礙難行之處。","請國發會高技正說明。","高簡任技正偉峰：對於第八條之一，我們的看法跟主計總處比較接近，本會接觸過很多基金，都是在收支運用辦法中規範其組成，比較少見規定在法律中，因此我們與主計總處和教育部的看法比較一致。","另外，委員剛才提到要將位階提高，需有溝通協調及資源分配功能，我想要提醒的是，行政院中已有由政務委員成立的行政院體育發展委員會，該會的位階比較高，加強那邊的功能可能比規定在這裡好。國發會與體育相關的大都是在公共建設部分，比如爭取體育設施場館的經費，若有需要，就會要我們去體發會參與討論，至於運動彩券這部分，我們倒是比較少參與。以上意見，請委員參考。","主席：其實我們也不知道體發會到底在做什麼，不必期待他們。你說的很有道理，我們會參考。署長，你覺得如果在母法中處理呢？我看現場的委員包括張廖萬堅委員也同意，財委會的財政專家江永昌委員也支持，現場的委員沒有一個人不支持第八條之一。","林次長騰蛟：委員所提第八條之一的修正方向包含三個部分，第一個是委員人數，第二個是裡面的組成，第三個是性別比例，基本上大家對此已有共識，問題在於是訂在條例中還是在授權辦法規定之。剛才已經提到預算法對特種基金已有規定，且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這個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所以它並不是一般的辦法由教育部訂定即可，需由行政院訂定，而行政院當然會視該特種基金收支相關辦法然後做衡平上的考量，所以站在教育部的立場，還是希望委員同意規定在辦法中，而且我們一定會依據本條例第八條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理。","再者，目前辦法中確實未將運動選手代表納入，建議可以用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我們在修正辦法時將此納入；至於人數方面，現行辦法中的規定是置委員11人至15人，若增加運動選手代表4人，整體人數就會增加。有關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部分，現行辦法本就有此規定，所以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現在差的就是運動選手代表部分是否可以做成附帶決議的方式，由教育部修正辦法將其納入？","主席：次長的意思是行政院對特種基金有統一的規範，必須訂定要成立這個特種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而你們就是依據這個規範訂定相關辦法，如果我們現在要將其定在母法中，所以就變成如果我們定在母法，就不知道未來會生出什麼樣的問題。本席提一個折衷方案─不要在母法裡面訂定，我們用附帶決議的方式，然後你們再依黃國書委員加江永昌委員的版本去更改運用辦法，可以嗎？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有需要這樣處理嗎？我再講一下，由你們去訂定辦法，你們訂的辦法會不會求穩定性、長遠性？也就是不會改來改去？立法院好不容易在母法裡面幫你們扛這一條，將來要變動這些組成代表時，就直接到立法院這邊來看適不適合，如果你們把發動權拿回去，將來要改或是不改，還不是要由行政院再送到立法院，到時候又提去審議，豈不是很沒效率？今天我們要求的是長遠穩定，大家也同意今天這裡面所有的組成─22人有各自的代表，如果有反對意見，現在就講；既然沒有，如果還要用附帶決議的方式─由你們更改辦法，再繞一圈回來，我們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今天改了，你們就立刻把運動選手加進來，對不對？如果要再等你們，是要等半年、一年？如果今天你們反對加入運動選手、反對這裡面的組成，就直接講嘛！我跟你們說，其實很多法律都有這樣的規定，像財政委員會很多基金的組成都是在母法中就明定哪些委員。","主席：江委員的意見也值得採納。請體育署再說明一下，還有主計那邊也趕快提意見，看看能不能說服江委員。","劉組長姿君：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剛剛特別提到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係依據本條例第八條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針對特種基金整個運作機制來訂定的。該辦法其實是一個作用法，主要是針對基金來源及其用途、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與結構，也就是它的組成，還有它的召集人是由部長來召集，裡面其實是跨部會，包括金融、主計、法律及體育相關的專家學者；另外還有委員今天所提的，要有經濟跟運動產業的代表，以及江委員所提的要有運動選手及女性代表的組成等等，其實我們可以在第五條來做研修。今天即使立法通過，辦法也都會牽動到，一樣要跟著修正，可是在立法技術上恐怕會疊床架屋，因為在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裡面本來就要研訂的，否則整個基金管理委員會就沒辦法運作，所以有沒有必要在法律條例裡面、在辦法裡面重複訂定？特別提出來供各位委員參考。"],["主席：辦法當然要跟著改！","劉組長姿君：再跟委員報告，立法的話，還要經過三讀的程序，在辦法裡面修正的話會更快速，只要行政院通過，我們發布，就可以了。","主席：她的意思是，我們今天的案子還要經過三讀……","江委員永昌：你說立法院三讀會比較慢，請問今天的這個附帶決議要不要送出委員會？不用經過院會的二讀、三讀，這個附帶決議出委員會就成立了嗎？今天我們審查的是法律修正案，不對法律主條文修正，用附帶決議的方式，難道就不用再經過院會嗎？","劉組長姿君：跟委員報告，我們剛剛特別提到，包括條例還有整個子法，都已列入今年法制面通盤檢討的一個重點，所以，包括委員剛剛提到的，今天只要附帶決議通過，我們的專案小組馬上就可以來進行討論，既然方向確定了，也未必要等到三讀，所以修改辦法可能會更快速。"],["主席：好啦！就用附帶決議的方式。","江委員永昌：主席，我是尊重你啦……"],["主席：我知道！我知道！","江委員永昌：否則說實在話，沒有完成修正案，還在這裡……"],["主席：沒關係啦！我們還是有成就啦！就用附帶決議的方式","，你們去修改現在的管理辦法，至於辦法修改的內容就是黃國書委員加江永昌委員的版本─22人，要有運動選手的代表、經濟部的代表、國發會的代表、金融代表、法律代表都要放進去，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規定也要放入辦法裡面。這樣好嗎？","林次長騰蛟：唯一的修正就是剛剛提到人數的部分，基本上還是要單數，不要22，21啦！"],["主席：所以你建議運動選手3人？","林次長騰蛟：人數的部分，我們可以再調配，沒有問題；但總數的部分一定是單數。","主席：就修正為總數21人，運動選手3人，用附帶決議的方式，好不好？如果這樣的話，第八條之二就不予增訂？","我們看一下增訂條文第八條之二，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這部分在辦法裡面也有嗎？"],["高署長俊雄：有。","主席：會議紀錄要公告，辦法裡面也有規定嗎？","林專門委員秀燕：主席，我說明一下，可以嗎？會議紀錄要公告，辦法裡面沒有這一點；我們覺得東西要不要公告，應該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所以這句話其實可以不用寫出來，因為我們的通案體例上是不會帶這個……","主席：不用寫？按照現行的法律政府資訊公開法，你們本來就要公告，對不對？你們過去是不是有沒公告的嗎？好像有，不然我怎麼會寫這個？"],["高署長俊雄：都有公告。","主席：好，一定有公告，如果沒有公告，就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又是另外一個問題，所以我們不用在這裡贅述。","第八條之一、第八條之二不予增訂，維持現行條文；但是第八條有一個附帶決議，請於一週內對現行的收支管理及運用辦法進行修正……"],["林副署長哲宏：辦法的修正還要經過部裡……","主席：我知道，你們的部分就是一週內要進行修正，修正內容請依據黃國書委員和江永昌委員的版本，置委員21人、運動選手代表3人。","另外，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你們的會議紀錄公告在哪裡？","施科長誠：跟委員報告，運動發展基金所有的資料目前是公告所有的委員名單……"],["主席：你們每次開會的會議紀錄呢？"],["施科長誠：紀錄目前是沒有……","主席：那不行啊！剛剛說，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都應該要公告啊！你們的會議紀錄沒有公告，體育署不就違法了嗎？","林專門委員秀燕：政府資訊公開法有規定政府應主動公開的內容，其中一個部分就是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當然還是要由教育部去判斷是否屬於資訊公開法的……","主席：不管啦！我們就直接在附帶決議上，寫明運動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應予公告之」，多加這一句，在體育署的網站上公告。"],["林次長騰蛟：好。"],["主席：第八條處理完成；第八條之一、第八條之二不予增訂","，改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他們在基金管理運用辦法裡面，將第八條之一、第八條之二的精神放進去。你們在一個星期內就要開始進行！"],["高署長俊雄：好。"],["主席：希望在高署長任內快點完成。","繼續處理第十條，本席和張廖委員各有一個版本。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或於前屆運動彩券發行期間仍為運動彩券經銷商，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測驗者為限。我們將「測驗」改為「評定」，會比較好一點，體育署好像也同意這樣的修法。","張廖委員萬堅：我同意這個修正。我也提出一個附帶決議─為促進更多有志之士投入運動彩券業，進而提升運彩規模及形象，體育署應檢討《運動彩券經銷商及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從寬認定經銷商參與遴選之資格，但仍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為限，俾利國內體育運動環境、運動彩券向上提升且蓬勃發展。也就是把C級教練納進去，要有一定的放寬。","主席：本席版本中的「評定」，這個部分大家都同意。至於或曾為運動員者，運動員的資格由主管機關訂定，體育署對此部分的意見呢？請問體育署，我們有沒有經銷商資格認定辦法嗎？像B級的裁判或教練，身心障礙的部分就用C級，還有曾經是經銷商的代理人滿三年者，你們有專業知識的認定標準，我們今天特別來討論你們的認定標準有什麼問題。就目前來看經銷商的資格，我們希望他有體育的專業知識，比如他有B級教練或裁判的資格，為了讓身心障礙者更有彈性，所以他們只要C級就可以；B跟C的差別在於B是全國性的賽事，C是地方型的，不然就是曾經獲頒國光體育獎章的這些選手也可以。","據我了解，目前在全臺灣1,600多家運彩經銷商之中，大概有3成是這些教練或裁判，3成是優秀的體育選手，4成則是依第七款─經銷商的代理人連續三年以上。因為經銷商都要抽籤，現在的問題是，彩券經銷商的代理人是否具有所謂的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要如何去認定？就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來說，B級的教練裁判一定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否則怎麼會有教練證裁判證，所以是一定有的。但就認定標準的第七款來看，代理人可以連續三年以上，通常是現在的運彩經銷商的雇員，他在這裡工作三年之後，就取得資格，就可以另外開一家，這個比例愈來愈多，已經超過4成，占最多。當初訂定這樣的認定標準是怕經銷商不夠，所以只要在經銷商那裡當雇員滿了三年，就有經銷商的資格，但是現在看起來，這部分的人愈來愈多，會排擠到原本認定經銷商要有運動專業知識的這個前提，所以這個認定標準可能需要重新檢討。好嗎？","我覺得第七款可以不要，不要再分B跟C，也不用特別去分身心障礙，全部都C就可以了，C級就有足夠的運動專業知識。比如打網球，球有沒有出界，需要專業知識去認定，他若有裁判證或教練證，就一定知道的嘛！反觀在經銷商那裡當雇員三年，他不需要這些運動專業知識，就可以擔任運彩經銷商，跟原來認定標準的原則和精神都不符，而且這部分所占的比例愈來愈多，會產生排擠。所以這部分是否也請你們檢討，調整相關的認定標準。"],["高署長俊雄：好的。","主席：本席建議將第七款拿掉，都改成C級，那些雇員若想當經銷商，得自己去想辦法去取得C級的資格，不需要是全國性的教練，只要是地方型的就可以了。這樣處理好嗎？我們就提附帶決議。"],["張廖委員萬堅：那個代理人到底是什麼？"],["主席：代理人就是他請的雇員。","高署長俊雄：確實沒有錯，如果他待的時間夠久，應該……"],["主席：對。","高署長俊雄：B級跟C級確實在運動成就上是一樣的level，只不過時間多一點就會升到B級。"],["張廖委員萬堅：但是C級就可以了。","主席：對於這個附帶決議，我講的是更具體的，我看用張廖萬堅委員的附帶決議，就是「……認定經銷商參與遴選之資格，但仍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為限」，用這個。"],["張廖委員萬堅：這樣C級的部分就沒了。","主席：C級的部分就沒了，好不好？我們用張廖萬堅委員所提的附帶決議，就是不要用B級、C級那樣區分，只要取得C級就可以了，取得C級就是有體育專業知識了，好不好？這樣可以嗎？我覺得這樣比較好。好，就不要分B級、C級，全部只要取得C級的教練及裁判資格就可以了。這是附帶決議的部分。","第十條就是……"],["張廖委員萬堅：把「測驗」改作「評定」。","主席：「測驗」改成「評定」，有修正，但是你是用本席的版本嗎？","張廖委員萬堅：有一個建議條文，他們是把你的版本第二項裡面的「運動員」直接改成「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主席：改成「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可不可以這樣子？不然改成應至少進用……","張廖委員萬堅：要四個人保障一個人，對不對？","主席：「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可不可以加運動員？因為說實在的，專業知識也很難認定，球評就算具有專業知識。"],["張廖委員萬堅：它有認定。"],["主席：好不好？再加上「曾為運動員者」。","林次長騰蛟：運動員的定義會很難定，校隊算不算？"],["高署長俊雄：到什麼層級的運動員？"],["林次長騰蛟：那個不好定。","主席：如果不好定，你們提出的「運動專業知識」更難定了。"],["林次長騰蛟：這邊有一個認定標準。"],["主席：你們有啦！這裡有。","張廖委員萬堅：就是那幾個，有B級裁判證、教練證的慢慢變C級。"],["林委員宜瑾：縣市級的代表隊以上的。"],["主席：運動員確實是不容易定。"],["張廖委員萬堅：認定標準裡面也有寫到「曾獲頒國光體育獎章」。"],["主席：哪裡有定運動員？"],["林委員宜瑾：那是在定義體育運動專業知識。"],["張廖委員萬堅：專業知識。"],["林委員宜瑾：我們是在問運動員要怎麼定義。"],["主席：請找出來。"],["林委員宜瑾：縣市的代表隊？"],["主席：體育署有沒有相關的規定有提到運動員？","高署長俊雄：次長在報告的時候有講到，在優秀運動員的輔導就業方案裡面有優秀運動員的定義。"],["主席：這樣就有了。"],["高署長俊雄：但是那個等級都很高哦！","主席：沒關係，等級很高就很它很高，沒關係，所以你說的校隊都不算。"],["高署長俊雄：其實在認定標準這裡都有適用了。","主席：這裡都有適用了，譬如曾獲頒國光體育獎章。要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太困難了，真的。請體育署再想想看在哪一個規範裡頭，譬如企業捐贈運動員、運動產業的規範裡頭有沒有提到？好像有這種規範。","劉組長姿君：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就是個人捐贈運動員，那邊對運動員的定義……","主席：對，那裡的運動員有沒有解釋？","劉組長姿君：有定義，可是很嚴謹。","主席：好，那裡有解釋、有定義，你講一下那個定義是什麼，用那個定義。"],["高署長俊雄：就是接受我們贊助平台捐贈的運動員要有一定的要求才可以登錄。","主席：我告訴你為什麼我今天特別提運動員，是因為紓困沒有把運動員放進去，當然會比較困難，但是沒有放進去，真的怪怪的，在這裡沒有放運動員也怪怪的。你說找不到運動員的認定依據，如果找得出來，我們就想辦法放，好不好？劉組長很厲害，他一定找得出來。","在「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有提到運動員的解釋，就是指為從事體育運動競技之現役選手且參加以下運動賽事之一者。我的版本的條文是「曾為運動員者」，所謂運動員的解釋，在全國法規資料庫裡面，教育部與財政部研議的「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裡頭有提到運動員的解釋：「本辦法所稱運動員，指從事體育運動競賽，於近二年度曾參加下列運動賽事之一：一、國際綜合性運動會。二、國際單項運動錦標賽……。三、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四、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最優級組。……」，你們有非常多標準，所以就有辦法了，我不必再唸條文了，否則還要再唸10分鐘，反正有了。","第十條第二項修正為「……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第三項為：前項運動員資格之認定，依據……。還是不用放？","林次長騰蛟：委員，我建議在立法說明裡面說明……","主席：好，放在立法說明，我們在立法說明裡面提就好了，好不好？好，OK。就是有關於運動員的資格，我們放在立法說明就好了，不用放在條文裡頭，好，這樣可以，就這樣子，放進去。","第十條修正通過，第二項依照教育部的建議條文修正為：「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至於什麼叫運動員，我們在立法說明裡頭去解釋，就是依據教育部與財政部研擬的「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裡頭的定義。第十條就這樣修正以後通過。","繼續處理附帶決議。有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的附帶決議，請宣讀第三條的附帶決議。"],["附帶決議：","第三條","主管機關應就運動彩券投注標的積極研議，將電子競技列為常態化發行計畫；另評估將虛擬賽事列為投注標的之可行性，併提納入年底行政院版條例修正草案。"],["提案人：張廖萬堅"],["連署人：江永昌　黃國書　林宜瑾","主席：好，林宜瑾委員加入連署。","林委員宜瑾：好，謝謝。"],["主席：宣讀第七條附帶決議。"],["附帶決議：","第七條第三項","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應定期結算；其結餘款分配及運用方式，未來由主管機關徵詢發行機構及經銷商意見後定之。"],["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連署人：江永昌　　林宜瑾","主席：好，林宜瑾委員加入連署。第七條附帶決議通過。","宣讀第八條的附帶決議。"],["附帶決議：","第八條之一、第八條之二","主管機關應於一週內提出「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其中委員總數應為21人，並增列「經濟」、「運動產業」及「運動選手」代表至少3人，並將運動發展基金管理會議紀錄公告等事項。"],["提案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林宜瑾","主席：體育署有沒有意見？「提出」可能有困難，改為「進行」？體育署，第八條的附帶決議，第八條之一、之二……"],["高署長俊雄：……","主席：不是，這個附帶決議是針對第八條，不是針對第八條之一、第八條之二，就是第八條的附帶決議，就是把黃國書委員版本的第八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二弄成附帶決議。這次的修正沒有第八條，我們的修法是針對第八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二，我們就寫附帶決議就好了。好，所有的附帶決議都一樣，不必特別寫第幾條的附帶決議。"],["林委員宜瑾：反正我們的意見都有寫進去。","主席：好，這項附帶決議的提案人為委員黃國書、張廖萬堅、林宜瑾，可以喔？一週內提出。","第十條第一項用黃國書委員的修正版本，對不對？我唸一次：「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或於前屆運動彩券發行期間仍為運動彩券經銷商，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具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第十條第一項是這個樣子，對不對？第二項修正為：「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第十條用這樣的文字修正通過……","洪副處長怡玲：委員，不好意思，現在第十條第一項有實質變更了經銷商的資格，就是在經銷商的部分也會加上「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因為末條是自公布日施行，所以只要總統公布，這個條文就生效了，但是因為現在的經銷商有一些是第一屆就可以取得經銷商資格的弱勢經銷商，他們並沒有通過發行機構舉辦的評定，所以會衍生過渡期間要怎麼處理的問題，他們究竟是要補評定，還是要做什麼樣的處理，在條文看起來沒有做配套的處理，可能要請委員會再思考。"],["主席：所以你的建議呢？","洪副處長怡玲：通常在法規變動的期間，我們會有一個過渡的安排去保障現行經銷商的權利，可能這個部分就要思考在業務面要怎麼處理，可能請體育署再說明一下。","主席：好，請體育署想想看，就是在這個過渡期間要保障現有經銷商的權益，條文要怎麼處理？其實就只有這樣而已，對不對？你們把它加下去。","劉組長姿君：跟委員報告，這個也是我們第三屆要討論的議題，因為這確實會牽動到原有經銷商的權益問題，所以我們敬表尊重，也會納入修法的參考，修法時會去考量、處理，包括委員剛剛特別提到那個子法的第七款。","主席：我們可能在文字上寫從第三屆開始實施嗎？看要怎麼寫。本條例之修正於第三屆開始實施，就是一百十三年開始，看要放在哪裡。不然就是第十條最後一項寫成本條文……","劉組長姿君：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誠如剛剛法制處副座提醒的，這會涉及部分原有經銷商的權益問題，包括之前公益彩的經銷商，這個部分的相關配套措施都一併要在修法的階段納入考量。像之前我曾經參與……","主席：沒關係，因為非常多的法律案通常會在條文裡頭寫一個實施的時間，也是有的，不是沒有，也是有啊。有沒有想出辦法出來？","有沒有辦法放在第十條第一項後面，還是放在最後一項？還是在整個條文的最後加註幾個文字：「本條文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三屆開始實施」，可以這樣嗎？還是「本條文第一項之經銷商之遴選資格由第三屆開始實施」？"],["張廖委員萬堅：不然就在最後加一項：本條文於第三屆……"],["高署長俊雄：現在開始在寫了。"],["主席：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一百十三年……"],["張廖委員萬堅：開始實施。","主席：「一百一十三年」好像怪怪的，「一一三年」……"],["劉組長姿君：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主席：不必「中華民國」，「民國」就可以了。"],["張廖委員萬堅：應該是「一一三」吧。"],["林次長騰蛟：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主席：好，寫仔細一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法制處，這樣可不可以？","洪副處長怡玲：文字的部分應該沒有問題，可是因為這是實質的變動，會有實質上的影響。現行第一屆本來弱勢的經銷商是不需要考試、評定的，這個條文一旦生效之後，第三屆之後所有的經銷商都要經過評定，才能取得經銷商的資格，不知道在現場實務上，那些經銷商對於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有心理準備？經過溝通協調，他們可不可以接受？這個可能就是業務面要評估的。","主席：根據第十條的精神，第十條這樣修正有影響到現在經銷商的權益嗎？","洪副處長怡玲：現行的條文有兩種人可以進來當經銷商，一個是有專業知識加上評定，另外一個是保障以前特種公益彩券的經銷商，這些人是當然變成經銷商，他們不需要有專業知識，也不需要考試，現行條文有這兩個管道。但是依照現在修正的條文，就會變成不管是原來的那些經銷商，還是有專業知識的人，都要經過評定，以現在的文字敘寫的方式，「並」字代表前面那兩種狀況都要經過評定，所以實質上就限縮了本來……","主席：不是這個意思，我們不是這個意思喔。"],["洪副處長怡玲：可是現在的文字看起來是有限縮的意思。","林次長騰蛟：委員，我們的建議是，現在螢幕上面的文字就會導致前屆運動彩券發行期間還是運動彩券經銷商，就是第二屆的運動彩券經銷商，還是要通過發行機構舉辦的評定，這個會有問題，變成現在第二屆可以擔任經銷商，結果到第三屆以後沒有通過評定，就不能夠擔任經銷商。所以我的建議是，應該把「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等文字往前提，改為「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前屆運動彩券發行期間仍為運動彩券經銷商」……","主席：只要把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放到前面，這樣問題就解決了，是不是這樣就解決了？"],["林次長騰蛟：對。然後「或」之前加一個逗號。"],["主席：「或」之前加一個逗號。","林次長騰蛟：對，這樣就OK，不會有這個問題了。也就是第二屆的經銷商自然就變成第三屆的經銷商，不用再經過評定。"],["主席：對啦！"],["林次長騰蛟：這樣就不會影響人家的生計。","主席：這樣差很多，這樣就解決了，對不對？請法制單位再看一下，這樣是不是解決了？"],["林委員宜瑾：新的經銷商就要評定？"],["主席：新的就要評定。"],["林委員宜瑾：要賣運彩還是要有……"],["林次長騰蛟：就從第三屆以後會有……","主席：因為現行的辦法裡頭，身心障礙者還是要有C級的資格，所以是舊的延續，新的增加一些可能性。"],["林委員宜瑾：一定要公布啊。……","主席：好，林宜瑾委員的專業知識也足夠讓他可以做彩券經銷商。OK，法制單位點頭了，我們就用這樣子的文字修正後通過，好不好？好。今天非常感謝各位。","宣讀第十條的附帶決議。","附帶決議","第十條","為促進更多有志之士投入運動彩券業，進而提升運彩規模及形象，體育署應檢討《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從寬認定經銷商參與遴選之資格，但仍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為限，俾利國內體育運動環境、運動彩券向上提升且蓬勃發展。"],["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黃國書　　江永昌"],["主席：這個附帶決議這樣寫好不好？"],["張廖委員萬堅：好。","主席：至於具體的做法，我剛才有講了，好不好？你們還要去寫立法說明，剛剛有提到要寫立法說明。劉組長，第十條要寫立法說明，就是有關運動員的解釋，你們要去寫立法說明。","今天有林委員德福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委員林德福書面質詢：","問題一、","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今年許多運動產業受到嚴重衝擊，甚至停辦比賽。過去，許多高緯度國家，春天時氣候依然寒冷，不適合運動訓練，紛紛轉往其他低緯度國家訓練。","請問體育署，今年受到新冠疫情影響，而取消來台移地訓練有哪些國家團體呢？對於國內運動產館營運維護管理是否有衝擊影響，相關的配套因應措施為何？","問題二、","天氣開始轉熱，學生常常會去戲水，今年學生不幸弱水死亡人數累計已4人，雖然現階段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部分學校及民間游泳池也不對外開放，但是學生依舊會想玩水消暑，本席認為防疫不忘防溺，才能全面守護學生安全。","過往統計，溺水事件最常發生在國中，其次國小，再來大專生。本席希望教育部持續加強「水上安全教育」宣導，在容易發生溺水案件的熱點，協調消防單位或社區志工巡守隊駐守，以防止學童溺水事件再次發生。","本席希望教育部與交通部共同合作，除了宣導外，更應該鼓勵學生去安全水域或場所戲水，中央與地方所管理的相關公營戲水場地應給予學生一定次數入場免費，以吸引學生前往，達到安全戲水的目的。","本席希望教育部體育署能夠與交通部共同研商，提供更多優惠給學生來安全戲水。","主席：現作如下宣告：「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條文文義前提下，文字、條次及標點符號未統一體制、體例者，授權議事人員修改，列入紀錄；未予採納條文，授權議事人員確認。本案已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今天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亦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國書補充說明。","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散會（17時12分）"]],"block_lines":[1,7,7,8,9,9,10,10,11,15,19,29,30,31,32,35,38,43,44,50,71,72,75,76,82,84,85,90,95,96,98,102,104,112,119,120,122,123,124,130,132,134,136,140,142,143,144,145,147,149,156,158,161,166,181,182,183,189,190,192,194,195,197,200,208,215,219,223,224,225,228,230,236,238,242,243,245,246,247,260,262,266,268,269,272,273,279,282,285,288,289,296,298,301,311,313,315,321,325,328,334,337,339,341,342,344,346,354,356,359,361,367,368,369,374,380,383,384,386,390,391,392,395,400,401,407,414,419,421,426,428,431,433,434,435,441,443,446,447,449,451,453,458,462,463,464,466,471,474,479,486,492,497,501,502,504,505,510,514,516,521,522,531,533,534,535,536,537,541,543,544,545,546,548,549,551,555,557,561,565,569,573,575,576,579,581,582,584,587,588,589,590,592,593,597,599,602,603,607,610,617,619,620,625,638,645,646,650,654,659,661,662,663,665,684,692,695,696,698,705,706,716,717,720,723,724,732,734,737,740,741,743,745,747,748,751,753,754,755,758,759,763,764,766,767,771,775,778,779,780,783,785,793,794,800,803,805,811,815,819,821,826,828,830,831,832,836,837,838,843,844,848,850,854,855,857,863,866,868,873,877,882,885,886,892,893,894,895,897,900,906,916,919,923,924,925,926,928,937,940,941,943,945,946,947,949,951,954,959,963,965,968,969,970,971,981,982,983,987,988,992,997,998,999,1003,1007,1016,1017,1019,1020,1023,1024,1027,1032,1034,1036,1038,1044,1045,1046,1050,1052,1053,1056,1060,1066,1070,1073,1075,1076,1077,1078,1080,1084,1087,1088,1089,1091,1093,1094,1095,1096,1099,1100,1101,1102,1107,1108,1112,1117,1121,1122,1125,1127,1131,1133,1134,1135,1139,1141,1143,1144,1145,1146,1147,1150,1151,1152,1153,1159,1161,1163,1168,1169,1172,1173,1175,1176,1177,1178,1179,1180,1181,1182,1184,1185,1190,1196,1199,1200,1203,1211,1215,1217,1220,1222,1226,1229,1230,1231,1232,1234,1235,1236,1237,1239,1241,1242,1243,1252,1270,1288,1293,1295,1297,1300,1304,1308,1311,1315,1316,1320,1321,1323,1324,1330,1332,1333,1335,1337,1339,1342,1348,1349,1351,1352,1354,1355,1357,1358,1359,1360,1361,1362,1363,1364,1365,1366,1368,1369,1371,1377,1385,1388,1389,1392,1393,1396,1397,1400,1403,1405,1407,1411,1419,1420,1421,1422,1424,1426,1427,1433,1436,1437,1439,1440,1442,1443,1444,1445,1447,1453,1454,1455,1458],"person_count":{"主席":124,"林委員奕華":4,"曾委員銘宗":9,"主席（張廖委員萬堅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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