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9時24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李委員貴敏","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3時20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吳玉琴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劉世芳    鄭運鵬    賴香伶    鍾佳濱    周春米    林為洲    蔡易餘","      委員出席11人","列席委員：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吳斯懷    楊瓊瓔    范  雲    廖婉汝    莊競程    李德維    呂玉玲    張育美    林思銘","      委員列席14人","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專門委員：張智為","主任秘書：楊育純","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併案審查（一）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呂玉玲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會議有委員吳玉琴、李貴敏、吳怡玎、鄭麗文、劉世芳、周春米、陳椒華、洪孟楷、鍾佳濱、范雲、蔡易餘提出質詢；委員賴香伶、鄭運鵬、呂玉玲、林為洲、魯明哲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一)逕行逐條審查。","(二)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五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三、「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逕行逐條審查。","(二)第二百二十二條，增訂第一項第九款文字為「九、以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犯之者。」","(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項目：二、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法務部部長、國防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移民署署長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派員列席就「總統府資安及洩密疑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主席：現在介紹列席官員。","第一位是總統府秘書長，秘書長有來函說明他今天不到的原因。","第二位是總統府資安長，資安長缺席。","總統府第二局局長缺席未到。","行政院資安長缺席未到。","行政院資安處簡宏偉處長已到。","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已到。","國安會顧立雄秘書長昨天有特別請假，本席予以准假，所以他今天是請假未到。","國安局局長缺席未到。","國安局第五處呂處長已到。","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已到。","調查局呂文忠局長已到。","國防部張哲平副部長已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代理主任委員已到。","內政部警政署蔡蒼柏副署長已到。","內政部移民署邱豐光署長已到。","因為今天有幾位主要的首長都沒有到，所以我們現在先休息協商。","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繼續開會。謝謝大家的耐心，我們剛才經過協商已經有達成共識，結論就是我們將擇期再審，主要是基於幾點理由，第一，今天有幾位主要的首長都缺席未到，我們要特別譴責這些缺席未到的官員，因為依據憲法的規定，其實立法院是監督行政單位的最高民意機關，我們感到非常遺憾，今天要討論這麼重大且受全民矚目的案子，這些首長不到也不以書面或口頭說明不到的理由，顯然對於我們憲法的體制和立法院不予尊重，這是有必要改進的地方。","第二，我們看到了今天行政單位的報告，我們非常的遺憾，本席要嘉許法務部，因為除了法務部和司法院的報告之外，其他部會的報告大概都只有1頁、2頁，試問這樣的國安問題，才只有1頁、2頁的篇幅，真的可以說明國安問題嗎？雖然今天朝野協商的結論是擇期再審，但是我們希望相關單位在調查清楚之後，能提出一份很完整的報告並補送給本會及本院，我們希望能夠落實憲法五權分立的體制，也希望在院際之間各單位都互相給對方應有的尊重。","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9時24分）"]],"block_lines":[1,6,6,9,45,46],"person_count":{"主席":1},"persons":["主席"],"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9時24分","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