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星期三)9時2分至10時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歐珀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李昆澤 2 劉櫂豪 3 陳歐珀 4 陳素月 5 林俊憲 6 許智傑 7 何欣純 8 陳雪生 9 許淑華 10 洪孟楷 11 魯明哲 12 邱顯智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選 舉 事 項 選舉本院第10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以無記名單記法進行票選。投票截止時間為中午12時,若提前投票完畢即提前進行開票,現在請委員互推發票員、唱票員、記票員及監票員。 陳雪生委員可以擔任發票員嗎?洪孟楷委員可以嗎? 陳委員雪生:唱票不行啦! 主席:監票員呢? 陳委員雪生:還有一些人沒到,可以參考選舉人名單。 主席:那推誰? 陳委員雪生:洪委員。 主席:那陳素月委員呢? 陳委員素月:我要先離開。 陳委員雪生:由劉櫂豪委員監票。 劉委員櫂豪:我要先去吃個早餐,我還沒吃早餐,等我回來就能唱票了。 主席:劉委員擔任唱票員好嗎? 劉委員櫂豪:好。 主席:那陳雪生委員呢?你要監票嗎? 洪委員孟楷:發票兼監票嗎? 陳委員雪生:我不要,我有個人…… 劉委員櫂豪:那些一定要立委當嗎?工作人員不能發…… 主席:可以身兼數職嗎? 劉委員櫂豪:開院會的時候不是都由工作人員發票和監票?處理這些事不會有人作弊啦! 陳委員雪生:當然會作弊,怎麼不會作弊! 主席:發票員和監票員由同一人擔任好嗎?陳素月委員能不能留…… 陳委員素月:我要趕回去啦! 主席:好,那我可以當嗎?還是陳雪生委員來做好了? 陳委員雪生:大家都不要的話就來抽籤,抽到誰就是誰,有沒有道理? 主席:好啊!我沒問題。 洪委員孟楷:主席不能當嗎? 主席:我也不曉得。 洪委員孟楷:票就跟主席領嘛! 陳委員雪生:主席會搞鬼啊! 劉委員櫂豪:不會啦!要是我一下發票,一下監票那…… 主席:每次都是你當主席,還說主席會搞鬼,都是你在搞鬼?主席不適合監票,因為要維持議事投票的公正性。 陳委員素月:我推林俊憲委員。 主席:李昆澤委員來得好,現在正少一名監票員和發票員。 劉委員櫂豪:李昆澤委員德高望眾沒問題啦! 陳委員雪生:德高望眾…… 主席:沒有,他還沒講。 陳委員雪生:李昆澤委員擔任什麼?是唱票嗎? 主席:唱票員兼記票員由劉櫂豪委員擔任。 劉委員櫂豪:我還要去劃記? 在場人員:不是,是由我們同事。 主席:對啦! 劉委員櫂豪:我記幾票就好了啦! 陳委員雪生:這樣你穩上的。 在場人員:他在旁邊看我們有沒有做錯就好了。 主席:對啦!李昆澤委員,能不能請你當發票員兼監票員?這要德高望眾才能做。可以嗎? 陳委員雪生:通過。 主席:李昆澤委員可以嗎? 李委員昆澤:可以啦! 主席:謝謝。現在請監票員檢驗票匭及黏貼封條。 洪委員孟楷:剛剛被稱為最英俊的人要去做。 陳委員雪生:好,監票員請就位…… 主席:現在請立法院最英俊、最美麗的委員們開始投票,請委員上前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現在開票進行唱票及記票,請工作人員協助。 (進行開票) 主席:現在宣告票選結果:應到委員12位,實到委員12位,發出票數12張、有效票數12張、無效票數0張,得票結果如下:劉委員櫂豪4票、陳委員歐珀4票、陳委員雪生4票。 劉委員櫂豪、陳委員歐珀、陳委員雪生得票數相同,依選舉辦法規定,以抽籤方式決定。 現在進行抽籤,請3位票數相同的委員上前抽籤,請陳委員雪生抽籤。 陳委員雪生:我先抽對不對? 主席:對。 劉委員櫂豪:機率一樣啦! 主席:現在抽籤決定召集委員,抽中「召」字者當選為召集委員,之後請劉委員櫂豪抽籤。 (進行抽籤) 主席:現在宣告選舉結果:劉委員櫂豪與陳委員歐珀當選為本會期本會之召集委員。 今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0時1分)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星期三)9時4分至9時3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楊主任秘書育純: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主席。 (公推李委員貴敏為主席) 主席(李委員貴敏):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01 周春米 08 蔡其昌 02 吳玉琴 09 林為洲 03 蔡易餘 10 李貴敏 04 劉世芳 11 鄭麗文 05 柯建銘 12 吳怡玎 06 鄭運鵬 13 賴香伶 07 鍾佳濱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今天的會議是進行第10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的選舉。本會期參加本會委員共計13人,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應選舉召集委員2人。現在請各位委員推舉發票員、唱票員、記票員及監票員各1人。 在場委員推舉發票員由吳委員怡玎擔任,監票員由鄭委員麗文擔任,唱票員…… 林委員為洲:我們人力已經很有限!精簡一下。 主席:主秘建議吳委員怡玎擔任發票員和唱票員,鄭委員麗文擔任監票員及記票員。 還是吳玉琴委員可以當唱票員嗎?還是如何? 鄭委員麗文:監票員不要再兼任,好奇怪! 吳委員玉琴:好啦!我當監票員。 林委員為洲:沒關係,2個監票員。 主席:吳委員,因為監票員已經由鄭麗文委員擔任,剛剛主秘講,沒有2個監票員的,所以你要不要委屈一下,記票或唱票? 劉委員世芳:沒有委屈啦!這些都是很重要的。 主席:對!很重要,…… 吳委員玉琴:我剛剛的建議其實是有些是議事人員可以協助的,除非一定得委員擔任,我記得是議事人員可以協助的。 主席:吳委員,主秘剛剛講,議事人員都會協助,可是還是需要有委員…… 吳委員玉琴:所以才說監票員非常重要,就是要有人在這裡看著這個程序是OK的,我的建議只是議事人員可以協助,像記票、唱票的部分。 主席:主秘剛才解釋是照以往的慣例,實際上,議事人員都會做,可是你要在旁邊看著他做對還是做錯。 吳委員,可以擔任唱票員嗎? 吳委員玉琴:好。 主席:好,唱票員由吳玉琴委員擔任。 還有記票員,蔡委員,可以幫忙嗎? 蔡委員易餘:好。 主席:好,記票員由蔡易餘委員擔任。當然實際上我們要拜託議事人員還是幫我們唱票、記票一下,剛才的委員在旁邊確認他做的是正確的,可以嗎?好。 我再重唸一次,吳委員怡玎擔任發票員,吳委員玉琴擔任唱票員,鄭委員麗文擔任監票員,蔡委員易餘擔任記票員。 投票截止時間是今天上午11時整,如果本會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成,可以提前截止,並提前進行開票。 現在進行選舉程序,請先檢視票匭。 現在請委員依序到主席台右側領票、投票。現在開始。 (進行投票) 主席:現在全體委員都已投票完畢,現在進行開票。請監票員、唱票員、記票員各就定位。 (進行開票) 主席:現在報告選舉結果:應到委員13位,實到委員13位,發出票數13張,開出有效票數13張,無效票數0張;委員得票數分別為蔡易餘委員4票、劉世芳委員4票、李貴敏委員5票;本會期召集委員選舉結果由李委員貴敏及蔡委員易餘當選本會召集委員。 對不起!我先確認一下,因為剛才蔡易餘委員和劉世芳委員都是同票,…… 柯委員建銘:蔡易餘當選,劉世芳放棄。 主席:好,劉委員放棄,所以由本席及蔡委員易餘當選本會召集委員,本次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散會(9時32分)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星期三)9時6分至10時3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競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1 劉建國 2 楊 曜 3 陳 瑩 4 林淑芬 5 黃秀芳 6 蘇巧慧 7 莊競程 8 洪申翰 9 邱泰源 10 蔣萬安 11 廖婉汝 12 徐志榮 13 吳斯懷 14 張育美 15 王婉諭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本日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 現在作以下宣告:一、投票截止時間為上午12時,若本會全體委員提前投票完畢即提早開票。二、經在場委員互推,張委員育美擔任發票員,黃委員秀芳擔任唱票員,洪委員申翰擔任記票員,徐委員志榮擔任監票員;相關作業並由本會工作人員協助。三、請監票員檢驗票匭及封條。 現在開始投票。請委員上前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報告委員會,本會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現在開票,請相關人員就位進行開票作業。 (進行開票) 陳委員玉珍:廢票! 鄭委員運鵬:都是洪申翰。 陳委員玉珍:它蓋兩個,不可以蓋兩次。 鄭委員運鵬:我們在委員會裡面怎麼規定的?它明確都是洪申翰。 陳委員玉珍:投一次票可以蓋兩個章嗎?怎麼可以蓋兩次? 鄭委員運鵬:它在同一格上面。 陳委員玉珍:同一格可以蓋兩次嗎?投票可以一個人名蓋兩次嗎? 楊委員曜:在選舉罷免法這樣本來就可以。 陳委員玉珍:不行的! 蔣委員萬安:沒有,它蓋兩次,這廢票喔! 陳委員玉珍:蓋兩次喔!投票可以蓋兩次嗎? 楊委員曜:在同一格嘛! 陳委員玉珍:可以嗎?這要請中選會,投票可以蓋兩次嗎? 楊委員曜:可以,這樣可以。 鄭委員運鵬:沒關係啦!這不是我們決定的,我們講都有立場,請議事人員來說明。 金主任秘書允成:我們委員會的召集委員選舉辦法沒有規定,如果用中選會的,那委員來認定…… 主席:針對這張選票有兩個戳記,一個蓋在洪申翰委員的姓名上面,一個蓋在姓名上面這格,認定為有效票。 徐委員志榮:現在認定有效,以後如果送到哪裡鑑定無效的話再另議,至少保留一下。 主席:現在報告選舉結果:出席委員15人,發出票數15張,未領票數0張,有效票數15張,無效票數0張。 各委員得票數如下:蔣委員萬安5票,洪委員申翰5票,陳委員瑩5票。 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八條規定:「各委員會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票選行之時,以得票數較多數者依次當選,票數相同者抽籤定之。」。抽籤後依往例,得禮讓之。 現在請 3位票數相同的委員進行抽籤;先抽順序,再抽出召集委員當選人,抽中有寫「召委」字樣者,當選為召集委員。請議事人員安排抽籤事宜。 (進行抽籤) 主席:選票還要認定嗎? 洪委員申翰:我要禮讓陳瑩委員。 徐委員志榮:那張票就沒有關係了。 主席:洪申翰委員禮讓給陳瑩委員。 現在宣告召集委員當選名單:蔣委員萬安、陳委員瑩當選為本會第10屆第2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0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