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9時至14時20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瑩","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9年10月21日（星期三）9時1分至13時46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蘇巧慧    徐志榮    劉建國    吳斯懷    洪申翰    王婉諭    邱泰源    蔣萬安    莊競程    廖婉汝    張育美    黃秀芳    林淑芬    陳  瑩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陳椒華    李德維    謝衣鳯    邱顯智    鍾佳濱    李貴敏    洪孟楷    賴香伶    林俊憲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費鴻泰    孔文吉    吳玉琴    高嘉瑜    何欣純    張其祿    葉毓蘭","      （委員列席18人）","主    席：陳召集委員瑩","專門委員：朱蔚菁","主任秘書：金允成","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李懿如","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因應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持續攀升，可能造成就業及社會治安問題，邀請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首長率移民署及警政署就「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對原住民勞工就業影響及如何降低逃逸誘因」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次會議由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內政部常務次長邱昌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鍾興華報告後，委員蘇巧慧、劉建國、吳斯懷、徐志榮、洪申翰、莊競程、邱泰源、黃秀芳、王婉諭、廖婉汝、張育美、蔣萬安、邱顯智、李德維、高嘉瑜、林俊憲、楊曜、陳瑩、林淑芬、吳玉琴、葉毓蘭及孔文吉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鍾興華、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及內政部常務次長邱昌嶽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賴香伶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書面報告，題目、內容與本會所定主題不符之處，請於1週內提出補充報告。","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通過臨時提案2項：","一、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2018年移工領取勞保職災給付共計1,568人次，平均每2個小時即有1起職業傷害、平均每2日即有1.6名移工因職災而致失能。復以2018年之數據，移工之職災失能千人率為本國勞工之2.7倍（外籍移工職災失能千人率：0.60、本國勞工職災失能千人率：0.22），製造業部分，移工之職災失能風險為本國勞工之2.16倍（外籍移工製造業失能千人率：0.67、本國勞工製造業失能千人率：0.31）。依前述所列之數據觀之，移工發生職災之狀況顯較為本勞嚴重。再者，我國雇主於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刻意拖欠薪資、積欠醫藥費之情事時有所聞。甚有雇主為規避法院判決之賠償金而惡意脫產，致使職災當事人的生活落入困境而難以生活。","去年7月之際，桃園「三永鐵工廠」有1名泰國移工於在工廠操作起重機時，被重達數噸的鐵塊撞擊，導致嚴重內臟出血，幾乎切除了大部分的腸子。而雇主於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被雇主置於醫院棄之，不僅並未給付職災醫療期間之薪水，且連醫藥費亦不願意支付。於1年後，移工仍然病重在床，惟雇主針對其與勞工之訴訟，始終未具誠意，甚至謊稱係移工自己「跌倒、身體不好胃出血」。該名移工亦因雇主拖延官司，以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為不堪長期病重，且拖累兒女，終於今年7月選擇跳樓自殺，以悲劇作結。","為阻絕類似憾事不再發生及協助移工及本勞遭遇職災後之生活困境，勞動部應研擬職災墊償基金，以援助勞工度過苦難之時刻，請勞動部研擬相關法制作業程序，並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廖婉汝","二、因應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對原住民就業影響及如何降低逃逸人數事涉跨部會權責，且相關背景調查報告不足，爰要求勞動部會同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建立定期跨部會協商機制，研擬解決營造業原住民就業衝擊而拉低原住民勞工時薪問題及如何降低外籍勞工逃逸人數，請將協商結果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考。","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莊競程    邱泰源","散會"],["主席：繼續報告。","邀請衛生福利部、財政部、教育部及內政部就「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如何建立兒童及青少年正確觀念以避免新興菸品誘導及目前菸品健康捐執行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請衛福部石次長報告。","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如何建立兒童及青少年正確觀念以避免新興菸品誘導及目前菸品健康捐執行成效，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壹、背景"],["項目：一、電子煙","世界衛生組織於2020年發布的最新資料指出，電子煙排放物通常包含尼古丁和其他有毒物質，對使用者和暴露於電子煙霧者均有害，更甚於傳統菸品，對兒童和青少年使用者特別危險，使用電子煙會增加罹患心臟病和肺部疾病的風險、孕婦因使用電子煙會傷害成長中的胎兒、兒童因受電子煙液風味吸引而誤食的風險，還有已知的電子煙嚴重傷害，包括燒傷，起火和爆炸；尼古丁具有高度的成癮性，而年輕人的大腦發育至20歲左右，兒童及青少年如於大腦發育期接觸尼古丁，將會對大腦產生長期傷害，並導致尼古丁成癮的風險。此外，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從未吸菸的未成年人使用電子煙後，至少有兩倍的機會在以後的人生中開始吸紙菸。而有關針對電子煙是否有助於戒菸的部分，世界衛生組織表示，除非有足夠的證據，且公共衛生界同意其有效性，否則不應推廣電子煙作為戒菸輔助。"],["項目：二、加熱菸","世界衛生組織之報告表示，加熱菸係利用加熱菸草而非燃燒的方式使用，排放出的菸霧與傳統菸品均含有尼古丁和其他致癌物質，世界衛生組織對此類商品已發表聲明，認為所有形式的菸品，包含加熱菸在內，都會對人體產生危害。","2018年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簡稱FCTC）第8次締約方會議（COP8），認定加熱菸為應受FCTC所有相關條款及各國法令管制之菸品（HTPs were recognized as tobacco products subject to all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WHO FCTC and to all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controls）。世界衛生組織於2020年7月27日發表聲明指出，加熱菸是菸品，FCTC之規定，應完全適用於加熱菸（Heated tobacco products are tobacco products, meaning that the WHO FCTC fully applies to these products）。"],["項目：三、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依據國民健康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紙菸吸菸率在國中學生為3.0%（107年2.8%）；高中職學生為8.4%（107年8.0%），較107年略升，雖未達統計顯著差異，但為98年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10年來首度上升，推估超過8.1萬名青少年使用紙菸。","電子煙使用率部分國中學生由107年1.9%（男生2.8%，女生1.0%）上升至108年的2.5%（男生3.8%，女生1.1%）；高中職學生由107年3.4%（男生4.7%，女生1.8%）竄升至108年的5.6%（男生8.6%，女生2.2%），增加2.2%；推估超過5.7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另，併用電子煙與紙菸之國中生有1.1%（107年為0.8%），高中職生有3.4%（107年為1.9%），調查發現同時使用紙菸、電子煙的比率也有隨年級愈高，比率愈高之趨勢，顯示電子煙入侵校園已成為我國菸害防制重大議題。","加熱菸部分國中學生使用率由107年2.0%（男生2.6%，女生1.2%）下降至108年0.9%（男生1.2%，女生0.5%）；高中職學生由107年2.7%（男生3.4%，女生1.7%）下降至108年1.6%（男生2.1%，女生0.8%），推估超過1.6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加熱菸。另，併用紙菸與加熱菸之國中生有0.4%（107年為0.6%），高中職生有1.0%（107年為1.1%）。","貳、建立兒童及青少年正確觀念以避免新興菸品誘導","一、建置菸害防制館官網，提供多元媒體之菸害防制素材：","本部國民健康署結合傳播媒體及跨部會合作進行反菸及新興菸品危害宣導，於該署健康九九網站菸害防制館建置電子煙專區，編有多元新興菸品危害相關素材（如電子煙懶人卡、遠離菸害看漫畫長知識、電子煙&加熱式菸品你應該知道的30問……等）；因應青少年使用網路及社群媒體習慣，透過青少年族群喜愛之廣播、電視、報章雜誌、網路、官方網站及Facebook等社群網站及多元媒體，加強新興菸品危害宣導，如：請偶像蔡依林代言「我拒菸，我驕傲」宣導新興菸品之危害、電子煙30問、泛科學影片等方式，吸引青少年注意，109年度截至10月20日止計辦理3場記者會及發布22篇菸害防制（包括新興菸品危害）新聞稿。","二、於知名入口網站，傳播新興菸品危害資訊：","(一)為加強新興菸品危害認識，建置YAHOO奇摩懶人卡並加強廣告推播，瀏覽人次8萬多次；製作「新興菸品懶人包孩子的秘密」及「小心菸癮就在你身邊」懶人包動畫進行網路宣導。","(二)搜尋入口網站蕃薯藤及媒體入口網站ETtoday建置專題網頁並進行網路宣傳曝光，瀏覽人次達6萬多人次。","(三)國民健康署亦結合「電子煙30問」內容，辦理「不吸哈很可以拒菸達人問答抽獎」線上學習活動，透過學習單問答方式，建立面對新興菸品危害及戒菸的正確認知與態度活動參與人數高達12,767人次，近九成參與者獲得80分以上。","(四)國民健康署109年針對新興菸品議題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站點，以「贏得人緣和健康專家提醒別碰這個」為主題，建置新興菸品危害資訊專區，發布20則新興菸品危害問答，將以此為平台擴大相關訊息的露出並持續進行相關資源的蒐集、更新、刊登，導正新興菸品網路資訊之搜尋結果，幫助民眾破除減害迷思，建立正確的菸害知能；針對新興菸品的使用族群及潛在族群將辦理網路活動，結合網路文化製作宣導影片；並規劃與網路意見領袖合作推廣相關宣導素材，以不同的形式持續倡議新興菸品危害，強化拒菸意識避免世代成癮。"],["三、與教育部合作辦理校園電子煙危害防制圖文徵件比賽：","為避免電子煙及加熱菸入侵校園造成健康危害，108年與教育部合作，首次辦理以建立電子煙危害觀念為徵件主題之「遠離迷霧傷害─校園徵選圖文比賽」參賽者遍及國中至研究所之青年學子，共徵集到964件參賽作品，透過參與活動時參考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宣導素材，讓踴躍參與的學子們更加認識新興菸品議題。"],["項目：四、請青少年偶像代言菸（煙）害防制","108年邀請時尚天后─蔡依林擔任義工，以「我拒菸，我驕傲」為主題，製作平面及短片等系列文宣，並配送至學校（國小至大專）、行政院各部會、衛生局（所）、教育局、運動中心、救國團、社教機構等約4,679個單位，散播堅定拒菸（煙）信念；向學生宣導「所有菸品都Get Out」！舉辦記者會並邀請蔡依林出席，新聞露出達124則，校園宣導之滿意度調查滿意度達近96%；以多元形式持續倡議新興菸品危害，強化拒菸（煙）意識，避免世代成癮。"],["項目：五、與英語學習雜誌合作，提升新興菸品危害認知：","藉由與空中英語教室及大家說英語雜誌合作，以內文深化菸害防制教育功能，透過紙本雜誌29萬本的發行量接觸年輕族群，並利用大家說英語APP高達25萬的下載量，以及大家說英語電視及廣播教學節目進行內容推廣，於Advanced英語教學雜誌109年3月號刊登「電子煙含致癌物，傷害人體碰不得！」中、英文平面廣告文宣，空中英語教室雜誌109年11月號將製作「Vaping-Is vaping really safer than smoking?（使用電子煙真的比抽菸安全嗎?）」及大家說英語109年12月號將製作「Time To Quit（該戒菸了）」英文課文各1篇，以提升青少年對新興菸品的危害認知度。"],["項目：六、於幼兒園扎根無菸的家：","鑑於兒童時期特別容易受到二手菸、三手菸的傷害，為使兒童在學齡前就了解菸害的基本相關知識以及拒菸技巧，從小扎根幼兒拒菸的概念與勇氣，讓兒童免於菸害，本署於100-101年開發菸害防制幼兒讀本「無菸的家立體遊戲書」，108年進行改版，透過幼兒的言語或影音媒體體驗，將菸害防制融入幼教資源。新版讀本共印製4萬本，已於109年2月底完成配送至全國6,727所幼兒園（每所5本）及22縣市衛生局。"],["項目：七、於高級中學以下各級學校提升菸害防制素養：","本部國民健康署於106-107年委託辦理「青少年菸害防制識能素材開發計畫」，於106年執行青少年菸害防制識能（素養）之研究調查，掌握臺灣青少年對於傳統紙菸與電子煙的接觸與瞭解情形，後於107年結合國中小學教師，一起推動青少年菸害防制識能（素養）之教案教材的研發。此教案教材開發完成適逢108新課綱施行前，對於國小、國中與高中職教師以「素養」和「跨領域」導向操作於現場教學，具有示範與啟發作用。"],["項目：八、補助大專營造無菸校園","國民健康署自100年起辦理「年輕族群場域菸害防制工作計畫」，每年補助約36所大專校院推動校園菸害防制工作，包括與學生社團合辦菸害防制及新興菸品危害防制宣導，整合轄區戒菸資源，提供學生戒菸及轉介服務，並辦理菸害防制研習營，以傳播菸害防制及新興菸品危害防制知識。"],["參、網路廣告監控：","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網路監控電子煙涉及違規廣告，109年1月至6月底共計監看網路1,152次以上，查獲電子煙相關廣告計96件，其中1件違反菸害防制法裁罰結案，1件行政指導結案，2件經查證無違規，47件處辦中，15件查無行為人資料，20件查詢行為人資料中，6件移送檢調單位處辦。另於疑似違規案件中，前3名分別「露天拍賣」、「商店街！個人賣場」、「蝦皮購物」。為防範業者持續透過網路販售電子煙，本部國民健康署已函請網路購物平台業者於權管網站或APP建置商品篩選管控機制，禁售電子煙及煙油，並提供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有關違法廣告銷售電子煙之業者名單及網址，通知教育部及中華電信，透過色情守門員等軟體防護措施，將其設為黑名單，以有效防止兒少接取不當網站（頁）資訊。本部國民健康署亦進行網路監測電子煙販售及電子煙實體店鋪之臉書粉絲專頁，對網路監測及民眾檢舉之電子煙販售案件，除請網購平台業者下架外，並函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取締。","肆、目前菸品健康捐執行成效（108年）","一、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一)成人吸菸率由97年21.9%降至107年13.0%，減少142萬吸菸人口，成人吸菸率下降幅度達4成；青少年吸菸率在國中學生部分，由97年7.8%降至108年的3.0%，降幅超過一半（61.4%）；高中職學生部分，由96年14.8%降至108年的8.4%，超過4成的降幅（43.0%）；法定禁菸場所二手菸暴露率持續下降，自97年23.7%下降至107年的5.4%，保護率達9成以上。","(二)協助吸菸者戒菸，108年共服務17萬3,525人（63萬1,764人次），6個月點戒菸率為25.9%，幫助約4.5萬人成功戒菸，推估短期可節省2.4億元的健保醫療費用支出，長期可創造超過188億元的經濟效益。","(三)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108年各衛生局稽查32萬6,073次，其中電子煙產品處分197件，計罰鍰88萬7,500元整。"],["二、私劣菸品查緝等之運用成效：","(一)訂定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結合海關、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及地方政府等中央及地方相關機關，加強邊境及岸際之聯合查緝走私，108年度查獲違法菸品件數3,215件，計2,318萬餘包，市價13億4,903萬元。","(二)108年海關查緝電子煙案件數共計163件，查獲電子煙60,036支，電子煙油26,245瓶，其他零組件共6,096件。"],["三、癌症防治：","(一)擴大四癌篩檢，108年共提供501.3萬人次，成功搶救6.1萬人生命，補助公費HPV疫苗接種以防制子宮頸癌。","(二)輔導60家醫院通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提升癌症診斷、治療品質；另成立74家「癌症資源中心」，每年提供12萬人次癌友與家屬服務；輔導92家醫院辦理安寧療護服務，服務4萬8千名癌末患者，臺灣整體死亡品質獲國際評比為全球第6、亞洲第1。"],["四、中央與地方衛生保健：","(一)學生過重及肥胖盛行率已有降低；成人規律運動比率從99年的26.1%增加至108年的33.6%。","(二)補助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108年共補助17萬5,514人，篩檢率99.7%，發現異常約3,888案。","(三)滿4歲及滿5歲「學齡前兒童斜弱視及視力篩檢」：108年計篩檢41萬5,088人，篩檢率達100%。","(四)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108年共服務26萬8,875案。","(五)全面提供國小免費氟漱口水防齲服務，108年共計110萬名學童受惠。108年補助國小一年級學童臼齒窩溝封填服務計47.7萬人次學童。","五、健保安全準備、補助經濟困難者：挹注全民健康保險疾病診斷治療之醫療費用；補助19萬經濟弱勢者及中低收入戶保險費，使其健康權獲得基本保障；提供罕病病人健保藥費，有效減輕其負擔；並補助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及新生兒聽力篩檢。","六、提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及補助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補助流感疫苗、兒童常規接種疫苗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補助醫院急診與急重症相關之醫師人力，提供急重症服務及增加民眾就醫之可近性，建立區域內兒童重症緊急醫療轉診網絡；辦理生產事故救濟。","七、社會福利及長照資源發展：支援全國13家社福收容機構，使乏人照顧之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獲得妥適之安頓與照顧；補助辦理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推動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布建多元複合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八、菸農輔導與照顧之運用成效：輔導1,530戶菸農完成申請離菸轉作，達成率99.9%；輔導檳榔廢園及轉作，103至108年檳榔種植面積共減少2,994公頃公頃。"],["項目：九、有關菸捐運用情形，已定期公布於各獲配單位網站，並公布於國民健康署網站之菸捐專區（國民健康署官網/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菸品健康福利捐）。","伍、結語","目前電子煙在國內並不合法，電子煙如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則依藥事法辦理，若查獲之電子煙含毒品，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皆有刑責；若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囿於現行菸害防制法缺乏足夠法源以有效管理電子煙，基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立場，並為接軌國際，本部已參採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對尼古丁及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and electronic non-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ENDS/ENNDS，俗稱電子煙之正式用詞）加以禁止或限制之建議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新增「類菸品」定義，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種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另對加熱菸將接軌國際，以菸品管理，但將嚴格管制以上市前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機制，維護國人健康，已於109年7月28日預告結束，依法制程序，10月20日已報行政院審查中。","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報告。","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邀請本部就「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如何建立兒童及青少年正確觀念以避免新興菸品誘導及目前菸品健康捐執行成效」進行專題報告，至感榮幸。謹就涉本部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為加強管制所有菸品及類菸品，使兒童、青少年健康免於菸害，衛生福利部業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增列「類菸品」定義，並明文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賣；至傳統菸品以外之菸品，則增定授權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必要之特定菸品，公告指定其製造、輸入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經審查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為配合上開修正草案，本部已研提菸酒稅法修正草案，於109年8月31日預告期滿，將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辦理期程陳報行政院審查；至於本部主管之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亦將適時通盤檢討。另邊境管理部分由海關配合衛生福利部執行邊境查緝，如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等案件，均移請衛生單位核處，以協助加強源頭管理。","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以下簡稱菸捐）之執行部分，衛生福利部業就整體菸捐執行情形進行報告，謹就本部獲配菸捐查緝經費部分補充說明。","依據現行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4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菸捐扣除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防治之相關產業輔導之用後，分配1%供本部辦理查緝私劣菸品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由本部國庫署及賦稅署編列預算執行。","因應菸稅調漲提高菸品走私誘因，為有效打擊不法，維護市場秩序及確保國家稅收，本部於105年10月20日邀集相關查緝機關研商訂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統合邊境與市面查緝機關人力及資源，增進查緝效能。另針對變異新型之走私態樣，比如不再輸入成品，而是輸入菸絲在國內製造，採取滾動檢討方式因應，迄今已五度檢討修正，精進防杜措施。該方案自105年10月20日執行至109年9月30日止，在查緝機關積極查緝下，累計查獲違法菸品逾7,724萬包；109年截至9月底，查獲違法菸品1,335萬餘包，較108年同期增加213萬餘包（成長18.98%），頗具成效，將持續會同其他相關機關加強查緝。","108年度菸捐撥供本部辦理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實際支用數新臺幣1.98億元，執行率達86.88%，並已揭露於本部國庫署網站。另109年度預算刻依分配數覈實執行中，本部將充分運用本項菸捐經費，俾遏止違法私菸，維護國人健康及國家稅收。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次長可不可以補充一下，查緝走私菸品部分的統計數據包含哪些類型的菸品？全部都是走私的部分？","阮次長清華：都是走私的，有些是成品、有些是半成品、有些是菸絲。"],["主席：所以包含傳統香菸、電子煙及加熱菸？"],["阮次長清華：全部都包括。"],["主席：所以就稱為走私？","阮次長清華：對，只要沒有合法……"],["主席：包括加熱菸也是走私的部分？"],["阮次長清華：加熱菸沒有包括在這裡面。","主席：你要講清楚，我要確認一下。"],["阮次長清華：這個部分單純是沒有許可執照的走私菸品。"],["主席：加熱菸被查扣的部分是另外……"],["阮次長清華：加熱菸部分可能要等到修法之後再看怎麼處理。"],["主席：你可以稍微把數據講一下讓大家瞭解嗎？","阮次長清華：那一部分目前查獲的件數大概是一千兩百多件，大概查獲六萬多條，目前都是在海關控管當中，謝謝。","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教育部蔡次長報告。","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貴會邀請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對此議題關心，教育部謹就「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如何建立兒童及青少年正確觀念以避免新興菸品誘導」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前言","新興菸品酷炫的包裝，方便的網路取得管道，正符合青少年好奇探索的心態，吸引青少年及女性接觸，且誤以為電子煙等此類新興菸品的危害性低於其他菸品而持續吸菸，嚴重影響肺部的健康，我們必需關注青少年使用新興菸品的情形。","貳、相關規範","一、菸害防制法","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及大專校院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二、學校衛生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參、教育部加強校園菸害防制作為","一、將菸（含新興菸品）納入校規管理：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吸菸，提供菸害防制教育、營造無菸環境及戒菸教育之實施策略，並督導學校落實執行；本部已將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108學年度高中職以下學校已有近95%將新興菸品納入校內規範管理。","二、要求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如發現學生攜帶、吸食或販售菸（含新興菸品），應函送地方衛生局追查其來源；若吸食成分含有毒品或尼古丁者，則比照「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計畫」辦理或轉介接受尼古丁戒治輔導。","肆、教育部加強菸害防制教育宣導作為"],["一、菸害防制納入「學校健康促進計畫」議題推動：","將菸害防制列為學校健康促進計畫，國民中學以上必選議題、國民小學自選議題，並配合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將菸（含新興菸品）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並強調新興菸品並無「幫助戒菸」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新興菸品之危害。"],["二、提供菸害防制需求學校輔導服務工作：","辦理「送愛到校」活動，聘請專家學者及教育經驗豐富之教育行政人員擔任輔導委員，依個別需求及問題，到校協助制定有效防制策略等，並加強防範菸害危害。"],["三、提升學校師資反菸知能：","將反菸之生活技能融入課程，使學生習得菸害的知能，進而將拒於態度融入行為，鼓勵教師以情境教學、案例分析等課程或透過備課、觀課、議課等實體活動，提升教師專業能力。"],["四、提供學校宣導教材資源：","107學年度研發菸害防制教材，包括戒菸教育互動課程模組、「菸、檳危害防制」宣導繪本、「如何與孩子談於、檳：親子共學手冊」電子書及創新發展3DVR戒菸教育互動體驗教材，另建置「菸檳危害防制教育資源網」，透過單一網頁入口，即可找到適合的教材；於108、109學年度持續推廣。"],["五、辦理菸害防制相關活動：","辦理「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活動，是以學生為主角，提供學生舞台，使學生自主倡議無菸知識、態度，進而推廣至校園並內化成為拒菸檳的行為與生活技能，108學年度，分國小、國中、高中3組，計115件報名，109學年度持續辦理。"],["六、優化業務推動能力與行政效能：","配合全國高中職校長會議、地方政府業務主管人員研討會及辦理菸害防制相關行政人員及學校衛生組長研習、會議等，加強宣導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措施。","伍、精進作為","一、依學校衛生法及教育部「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規定，各級學校應辦理菸害防制宣導活動，利用教學及相關活動、集會、親師聯繫等方式，提醒「吸食菸（含新興菸品）有害健康」，並持續將新興菸品外型辨識納入教師及家長菸害防制宣導內容。","二、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領域，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皆列有菸品危害及避免使用等學習內容，將積極發展素養導向課程，以利學校結合相關領域師資共同推動。","三、持續配合衛福部，落實菸害防制政策，並透過多元活動推動無菸校園。","陸、結語","為達成無菸校園之目標，本部將持續發展多元適性的校園菸害防制策略作為，整合各項資源及優良經驗成果，建立校際資源共享平臺，使親師生增能，期能降低學生吸菸率，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4條揭示之兒童健康權，維護其最佳利益，保障在健康的環境成長。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各位！","主席：今天的詢答時間是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得延長1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在今天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我們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另外，要提醒各位委員及各辦公室，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及基金預算案，委員針對審查之書面提案請於11月9日（星期一）下班前，以書面交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現在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9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天主要是要討論「社工回捐」的問題，我相信你也有看到最近的新聞，這個問題一直都有持續出現，也不是今天或這個禮拜唯一發生的新聞，其實這個問題是長期存在的。「社工回捐」的問題一直都非常嚴重，也非常普遍存在，這次案件的陳情者來自於晚晴婦女協會，其所核定的薪資為3萬4,000元，但是實際上卻又知會員工，他的本薪只有2萬7,000元，這中間的差異被要求要回捐到其所屬的機構，同時又惡意逼迫員工簽署離職文件，導致他在身心俱疲的情況下，甚至產生輕生的念頭，其實這個問題並不是偶發，也不是單一事件。","我們先看晚晴婦女協會這幾年所領到的政府補助方案，我們整理出3年9個計畫案，但其實不只這9個計畫，總共是14個計畫案，我們列出來的這9個是屬於有連續性的計畫，而且是有補助社工人力的經費方案，也就是絕大多數的方案都已經有補助人事費用，而且有明定薪資，所領的補助款總共超過580萬元，在拿著政府補助卻又剝削員工的環境下，這些社工的主要工作是協助弱勢以及服務需要支持的個案，政府要如何讓這些社工人員能夠安心地在職場上工作，或如何杜絕一邊領取補助，卻又一邊違反社工工作權益的惡劣環境？"],["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本案有兩個部分說明，第一個，這個案子高雄市社會局已經有處理了，要求它要返還社工金額……"],["王委員婉諭：只要返還金額就夠了嗎？","石次長崇良：沒有。第二個部分，我們對於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也會有新的規定，如果發生這樣的情形，我們除了有追扣的方式之外，這個單位以後就被列為黑名單，兩年內不再給予補助，再來，如果這個單位的負責人私設公司的話，我們也會移送給社工師公會來進行審議。","王委員婉諭：過去回捐情況一直普遍存在於社工界，但過去要認定其實非常不容易，包括現在晚晴的這件事情，我們理解的是高雄市有開罰或者是輔導，但是目前都沒有針對勞基法第二十二條薪資不當的部分做懲處。也就是說，如果這個案件要做回捐的認定，其實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我想請教，剛才您提到，如果這個作業辦法要做修正，它回捐的認定會是如何？如何認定它確實有這樣的情況？","石次長崇良：在補助要點裡面會詳細規範，它執行時這些薪資的使用情形，我們會做比較嚴格的規範，但這件事情已經處理過幾次，當然這個樣態不太一樣。也因為每個案子的樣態不太一樣，我們會就不足的地方再做調整，原則上都是要求全額給付。","王委員婉諭：是，沒有錯。這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雖然這些補助方案都要求要全額給付，但是實際卻不是如此。確實我們從全臺社工工會2018年勞動權益問卷調查結果發現，社工界「回捐」的不成文規定，其實是普遍地存在的，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迫使社工資助這個機構，讓它能夠繼續維持營運。既然這個問題，您剛才也說處理過好幾次，我們到底要如何全面性的檢視，又或者是剛才提到的，雖然已經有薪資的規範，但是在回捐認定上非常地不容易，其實這件事情在在壓迫到社工的工作權益，也壓迫他們的心情和他們的專業。我們想請教的是，這部分未來會有什麼更積極的作法？因為剛剛聽到的都是會有相關的規範，但並沒有很清楚的知道，有什麼比較有魄力或確切的方法能夠避免回捐的情況。","石次長崇良：剛剛有跟委員說明，如果被發現有這樣的情形，我們未來兩年內都不再給予補助，就列為黑名單了。","王委員婉諭：就一樣的，我剛才提到的是，雖然有這樣的情況，但這些情形要認定是非常困難的，包括過去的案例，有些社福機構會給付全額薪資給你，之後再要求你拿現金來回捐，導致在金流上沒辦法確認，無法認定回捐的事實。我們想請教這部分該如何避免，也希望這個情況既然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而且有非常多不同的樣態，我們應該要更全力的、更大力的來遏止這件事情。民團也提出希望能夠公開回捐機構的資訊，讓新進社工有所選擇、有所警示，又或者是如何有效遏止違反社工回捐的這些機構，然後能夠訂定退場機制，我們希望衛福部能夠積極來協助，而且聆聽他們第一線的聲音。我們剛才提到，包括回捐的認定該如何進行，其實這幾年來，衛福部有表示理解這個情況，也希望積極處理，但是都沒有更積極的作為來遏止。","石次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針對社工的部分，我們有一個平臺，如果他有被不樂之捐，應該可以透過這個平臺來申訴，我們就會介入調查，至於退場的機制，我們會在明年度新的補助要點把它明定出來。","王委員婉諭：我想請教一下，因為像這次晚晴的事件，其實有超過20位員工發生這樣的情況，衛福部能否正視這個問題，對社工界公開說明，未來補助辦法以及未來的作法要如何來避免回捐的情況發生，然後我們一起來檢討，包括剛才提到的回捐機制如何認定等等，希望衛福部能夠站在捍衛社工勞動權益下，重拾他們對衛福部的信心、重拾他們的工作熱情，是否有機會請衛福部召開這樣的說明會，對大家說明或發出類似的聲明？"],["石次長崇良：沒有問題。","王委員婉諭：這部分什麼時候能做，尤其是針對現在這件事情以及未來整體回捐的情況來做說明和規範？"],["石次長崇良：我們在正式發布新的補助要點之前會召開。"],["王委員婉諭：新的補助要點預計明年上路？","石次長崇良：就是明年度的補助要點，應該現在開始要進行作業了。","王委員婉諭：能不能給我們一個清楚的時間點，同時我們也希望來檢討回捐事實的認定方式。","石次長崇良：因為業務單位今天沒有出席，我會後再跟委員辦公室回復比較明確的時間。","王委員婉諭：好，希望一週內告訴我們確切的時間，以及剛才提到回捐認定的部分，因為就我們所瞭解，這部分還沒有開始做積極的檢討，導致過去回捐一直沒辦法被認定，而無法遏止這樣的情況發生，所以希望能夠好好一起來檢視。","石次長崇良：好，沒問題。","王委員婉諭：另外，想請教醫材「極限值」及醫材新制的部分，其實從8月開始就引發許多社會輿論壓力及反彈，表示這部分不應該匆促上路，所以從8月開始一直延遲到9月，經過一些討論之後，9月底從醫療上限值公布改為極端值上路，但是後來9月底又將時程延到10月25日為最後期限，意即再過幾天就是最後期限。衛福部希望這些違反極端值的醫院能夠提出說明，然後讓民眾知道，我想衛福部的目的就是希望民眾能夠有所選擇、有所評價，他們所選擇的醫材是否為合理的價格，但是我們想請教是，就我們目前看到的政策，還有目前實行的狀況，雖然3天後就應該完成登錄，但是目前大概有三十多所醫院尚未重新登錄或更新價格，未來有什麼積極的措施，讓他們能夠在3天內補足這樣的資訊？","石次長崇良：有關醫材差額負擔的部分，在作法上健保一方面會把比價網用更容易理解的方式、更friendly的方式讓民眾容易瞭解，另一方面因為上次在訂上限值時有引發一些爭議……","王委員婉諭：是，所以改為極端值。","石次長崇良：我們跟各個醫學會討論，對於品項的釐清以及對於極端值如何訂定，也多方的討論，有些是陸陸續續有共識。而有共識之後就會開始調查，然後要求所有醫院要確實登錄，所以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讓它整個完整。","王委員婉諭：意思是說，雖然希望10月25日能夠做完這些完整的調查及登錄，但是現在並沒有這樣的期待，可能還需要更多的時間。"],["石次長崇良：還需要一些時間。","王委員婉諭：我們也看到另外一個問題，這個政策上路之後，如果超過極端值的部分，在醫材比價網上會用標註空白的方式，代表它超過極端值，我們想請教如果標註空白的話，民眾能夠知道它實際的狀況嗎？又或者是能夠知道它代表的意義嗎？透過醫材比價網能夠達到讓民眾選擇的目的嗎？","石次長崇良：未來用什麼方式讓民眾比較容易理解，我們會再來研議、修正，但如果它只是空白，民眾並不能夠理解這個空白的意義時，我們就會再加註。","王委員婉諭：意思是說，雖然這個政策已經上路了，但其實還有很多東西待討論。"],["石次長崇良：可以再討論、調整。","王委員婉諭：瞭解。同時我們也希望你們能夠提出相關的評估，如果已經有相關的評估，也請讓我們知道。其實醫材的比價來自於醫院所在地，因為交通或醫院規模大小都會影響購買醫材的價格。我們想知道，針對這些小醫院，因為相對來說他們的數量比較小，也可能不在都會區的範圍之內，所以醫材上限或醫材極端值限制會不會影響到他們的營運，或對小醫院的影響是什麼，你們是否有做過評估？","石次長崇良：就如同委員講的，各醫院的採購能力跟議價能力是不一樣的……","王委員婉諭：是，完全不同。","石次長崇良：當然會受到地域的差異、醫院規模大小的差異，我們會把它呈現出來，而比較完整的管理規劃報告，我們再另外提送資料讓委員參考。"],["王委員婉諭：所以已經做過相關的評估報告嗎？","石次長崇良：差異是可以看得到，我們有內部差異，就是同一類醫材的落差，會有這個案子就是因為落差很大的關係。","王委員婉諭：落差的部分我們知道，我想問的是醫材新制上路後，對小醫院的影響是什麼？是否有做過相關的評估？","石次長崇良：可能現在還沒有辦法看出影響，就如同委員提到的，我們今年本來在8月1日要上路，但是後來又延緩，所以現在都一直在調整中，所以影響的部分現在應該還沒有辦法做出評估。","王委員婉諭：我想請教，如果剛才提到還有很多需要待討論的地方，也還沒有做過影響的評估，我們就匆促地把這樣的新制上路，或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是對的方式嗎？政策上路之前我們不是應該先做好相關的討論及評估嗎？","石次長崇良：我們當然最希望的還是先保障民眾的權益，特別是民眾知的權益，這是我們第一步要先做到。","王委員婉諭：這部分我們理解，但是我們剛才還有提到，現在看起來是既沒有辦法保障民眾知的權利，而且又匆促上路，很多的討論和評估還沒有做完，我們覺得在還沒有做完這些評估和討論之前，就直接將這樣的政策上路，其實不是一個很好的做法，我們還是希望衛福部能夠慎重來檢視。","石次長崇良：好，我們會參考委員的意見。"],["王委員婉諭：謝謝。"],["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徐委員志榮：（9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辛苦了，在這裡要先謝謝你，以前我們苗栗財政的事情，時常麻煩你了。"],["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應該的。","徐委員志榮：我其實對你的報告有點小小的疑問啦！109年9月底你查獲了1,335萬包，等於133萬條，比108年同期多出來200多了萬包，我的意思是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大家都沒有出國，可能都是漁船走私的。","阮次長清華：這個大部分都是透過關區的走私，有些甚至是用觀光遊艇去走私。","徐委員志榮：就不是在海關那邊過來的，也不是飛機那邊過來。","阮次長清華：對，他們有很多種方式，有的甚至用工作船，有時候他就走私菸絲，菸絲因為很小，他就放在整個貨櫃裡面。","徐委員志榮：那個可能性是很高，因為現在你看不能出國了，免稅菸也不能買了，走私的菸可能也比較便宜，所以那方面比較多。我只是覺得奇怪，怎麼不能出國了，還會多查獲這麼多萬包。延續剛剛主席一開始在問的，剛剛也有長官回答，現在在海關的加熱菸是查扣嗎？"],["阮次長清華：是。","徐委員志榮：也不算沒收，是查扣？"],["阮次長清華：現在是查扣。"],["徐委員志榮：查扣8萬條。","阮次長清華：這個分成兩部分，我跟委員解釋，如果他原來進來的時候有申報，他就可以要求退運，如果他……"],["徐委員志榮：也不能補稅？","阮次長清華：如果他沒有申報且走綠線的話，如果被查到，就會先扣留。","徐委員志榮：我有朋友在海關上班，聽說查扣到倉庫已經放不下，還另外找倉庫放，所以說抽菸是不好的行為，一定會影響身體健康，但是可以或不可以要快點……","電子煙要禁，加熱菸要放，我只是舉例說明，你們也不能這樣一直拖下去，查扣、扣著又不能燒，這也不是辦法，有關財政部的問題就到這裡，謝謝。","次長，我對你的報告有關第四大點的部分，教育部加強菸害防制教育宣導作為裡面，你提到學校健康促進計畫議題的推動，將國中以上列為必選議題，國民小學是自選議題。我要告訴次長，依我的瞭解，現在小學生也有在抽菸的，甚至我也有曾經親眼目睹過，所以我要建議你，是不是國民小學自選的議題也可以讓它成為必選？這也有點像源頭控管的概念，從小就不要讓他們對菸有好奇，讓他們知道菸對身體的危害不好且很大，從小就教育他們。我只是建議，我看報告裡面一個是必選，一個是自選。","接著，我想請教你，你在報告結語裡面講到無菸校園的目標、持續作為等內容，期能降低學生吸菸率，我想請教學生的吸菸率是多少？"],["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102年開始統計，當然也謝謝衛福部，他們都有做很多的統計。從102年到108年整體來看是有降低，在106年降的最低，107年有稍微再微幅……"],["徐委員志榮：我是說百分之多少啦！","蔡次長清華：高中來講，108年是8.4%；國中的話，108年是3.0%。","徐委員志榮：你有這樣的目標，只是怕你要降低那個百分比，卻不知道到底吸菸率有多少，你如何去降低？至少你知道有3.0%、8.4%，這樣你就有那個目標，想辦法把它降低，剛剛那個必選和自選只是一個建議，謝謝。","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我們來研議。","徐委員志榮：請教石次長，我們現在其實也不是針對青少年，所謂的三害分別是毒品、菸品跟手機。其實這三個對成年人也是一種害，當然毒品比菸品危害更大，那也不用講，我現在主要提的是有關手機上癮的問題。2018年6月18日世界衛生大會已經核定第十一版的國際疾病分類編碼，也是你們所謂的ICD-11，目前我們國內只是到第十版，這兩版中間重大的差異就是新版的分類編碼將電玩失調症列入精神疾病。我們只是到第十版，是不是也有考慮第十一版，將電玩失調症納入精神疾病，我們有沒有考慮換成ICD-11？"],["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在研議，精神科醫師、精神醫學會也有在討論，把新的成癮疾病納入，有在做這樣的討論。","徐委員志榮：有討論且認為有必須的話，也請你們去進行，我擔心自己有那個疾病，甚至不知道誰還把我照起來，真的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行為，必須在此譴責。","講到青少年菸品部分，我們大人也一樣，簡單講，我們的報告裡面講到電子煙，現在的新興菸品是不是就是電子煙跟加熱菸？","石次長崇良：目前是這樣啦！不過未來菸商推陳出新，很難講，目前跟傳統菸品比較不同的大概是這兩個為主。","徐委員志榮：現在大家都是以客觀的立場，不論有抽菸或沒有抽菸的人來講，在我們的報告裡面看到電子煙的部分，真的是危害很大，甚至於我們之前也聽到美國時常有死亡的病例，對於加熱菸來講，當然我也非常認同。世界衛生組織對此類商品發表聲明，認為所有形式的菸品，包含加熱菸在內，都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我也非常認同。我一開始也講抽菸是不好的行為，危害身體的健康，但是看你們這份報告，好像加熱菸的危害沒有大過於紙菸？","石次長崇良：這兩個部分在我們的報告裡面有呈現出來，就是電子煙的部分對青少年的吸引力大於成年人，我們從這個看起來，這幾年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比率是增加的，但是整體的吸菸率跟紙菸食用率的部分不一樣，對青少年的誘惑，電子煙危害更大，裡面的內容物樣態也比較多，除了尼古丁之外，也有可能含其他的毒品，霧化的方式我們不容易看出來……"],["徐委員志榮：好。"],["石次長崇良：所以電子煙我們覺得應該要嚴禁……","徐委員志榮：石次長簡單講，時間也不多了。對你的報告裡面，我有一點疑惑，照你107、108年的調查，電子煙的使用率有升高，加熱菸有降低，是什麼原因電子煙會增加，加熱菸會降低？是電子煙的取得比較容易、價錢比較便宜，加熱菸可能還要煙具，花一點錢，最近也不能出國，好像那個來源也沒有，是不是這樣的關係，電子煙會上升，加熱菸會降低？我只是一個疑問。","石次長崇良：對，可能有一部分是取得通路，另外一個就是價格的影響。","徐委員志榮：總歸一句，早晚要面對的問題，新興菸品該禁的要禁，如果加熱菸不可以禁，我們也是把它禁掉，如果電子煙一定要禁，加熱菸還有檢討的空間，我們也快一點把它決定，到底要禁，還是要讓它納管？可以增加稅收，也可以做很多長照等等資金的挹注，請你面對儘快來定奪好不好？","石次長崇良：好，謝謝委員！我們的版本已經在行政院，我們希望儘快到立法院來審查。","徐委員志榮：好，謝謝！"],["主席：謝謝徐委員今天很含蓄的質詢。","接下來請洪委員申翰發言。","洪委員申翰：（9時4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想要先問一個問題，上個會期5月的時候，當時我有請衛福部提供障礙者在防疫措施下的衝擊影響跟應對的報告，我記得那時候衛福部說沒有問題，可以儘快提供，可是其實已經經過5個月的時間了，衛福部一直還沒有把這樣子的一個評估報告送給我，我不知道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因為我們辦公室去問醫事司，醫事司說要問疾管署，疾管署說要問醫事司，推來推去，結果到現在5個月還沒有給我們。我是非常困惑，第一個是，這個疫情可能第二波都要來了，我不知道衛福部是不是因為覺得看起來好像臺灣現在也許是相對比較安全，對一般生活的影響比其他國家來得小，所以就覺得在這部分沒關係，拖一點慢一點，還是疫情已經過去了，我不知道，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教次長，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提供給我們辦公室？"],["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我回去再瞭解一下，我們儘快在2週內提供給委員。","洪委員申翰：2週內？我想請次長確認，因為我們已經等了5個月，有很多障礙者的朋友也都一直催我們，這中間的幾個月我們也好幾次提醒衛福部不同的次長，我想不要再拖了好不好？"],["石次長崇良：好。","洪委員申翰：因為這部分我覺得對很多障礙者的朋友來說，他其實很希望有相關的資料，甚至你報告提出來以後，我們還要來討論、看有沒有修正的空間、看怎麼來落實，這邊還有很多很繁複的工作要進行，我希望這部分不要再拖延了。"],["石次長崇良：好。","洪委員申翰：接下來，其實我今天是有想要問關於CRPD跟障礙者有關的事情，現在衛福部主管的這個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實幾次的修正下來，我們看到至少在法律的規範上，它過去從一個比較殘補式的，走向醫療的模式，到現在看起來比較走一個社會權利的模式去前進。次長，你同意我這個觀察嗎？"],["石次長崇良：同意。","洪委員申翰：這部分當然我們很願意給行政部門一個肯定，但是最近有不少團體跟我辦公室表達，他們很關切衛福部這個修法，假設接下來在修法的過程裡面，是否能夠配合我們CRPD審查結論性的意見來做調整？針對這個部分，我不知道衛福部是否已經有相關的期程規劃了，身權法的修法目前的期程規劃是什麼？","石次長崇良：先跟委員報告，有關那個殘障的認定，我們會朝向他的社會參與的部分。"],["洪委員申翰：OK。","石次長崇良：朝那個方向，我們照本來的分類之外，我們採納新的，會再研究把新的包含參與的部分，如何社會參與的部分會一併考量看看……"],["洪委員申翰：所以社會參與的概念會放進來？","石次長崇良：對。至於這個身障修法的進度，目前是在行政院，等行政院審查完後……"],["洪委員申翰：所以現在已經送到行政院了？","石次長崇良：對，已經在行政院了。","洪委員申翰：我這邊想要提醒次長幾件事情，第一個事情是，其實2014年已經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了，行政部門有義務要依法展開各項工作，並檢視我們現有相關的法規；再來是2017年的時候，我們也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審查，其實有85項之多的結論性意見，包括障礙者本身希望能夠參與到決策裡面，一起來制定有關障礙者的各項政策，這跟等一下我們要講的事情會有關係。我這邊想先針對一個結論性的意見來舉例，結論性意見的第23點b項裡面講到，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依照CRPD第二條的規定，將合理調整原則納入各項法規，並確保法律規定拒絕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且公私部門均一致適用。我想請問次長，知不知道什麼是合理調整？我知道這也許不是石次長的主管業務，但是如果這已經是一個這麼重要的概念的話，如果衛福部相關的次長還不知道，我覺得這是有一點嚴重的問題，因為這事情到時候也跟醫療有關。"],["石次長崇良：主要還是從身障者的需求來評估。","洪委員申翰：次長，我要說，我覺得剛剛我們這個對話裡面就顯示一件事情，因為在相關的合理調整裡面，最重要的事情是，我們希望相關的這些規範、這些制度，應該在機會上面能作出一個平等不歧視的參與，是大家在討論合理調整最重要的一個概念，裡面當然有一個很重要部分是在醫療的部分，我知道次長這邊是主管衛福部醫療部分，可是看起來對合理調整的概念，還是相對陌生的。這是我們在討論CRPD相關的落實上，我覺得是一個滿嚴重的問題，已經凸顯在我們剛剛的這個討論過程裡面。","我想跟石次長說，其實很多身心障礙者朋友都很關切，接下來衛福部在身權法的修訂裡，會把合理調整放進去，但是，從我手邊的資料看來，現在國際審查意見中，對於合理調整，衛福部的理解並不是一個整合性的理解，舉例來說，我們說要合理調整，並不是只是想把這4個字放進去，有一個核心概念，就是我們希望能夠確保法律規定，拒絕合理調整就構成歧視，這是很核心的概念，我們希望授權一些相關的業務主管，讓他們有權力來進行合理調整，比如說，身心障礙者在參與考試時，有比較平等的機會，在各項部分的對待也能平等。其實不只是授權，還要更進一步，是積極性的義務，但是在身權法相關的條文裡，目前我們還沒有把它當成義務來看待，而且相關範疇還是很限縮。在考試、就業方面有一些條文，在概念上好像很相近，但是並沒有把大家所希望的在一般生活情境中都能合理調整的概念也放進去。我上次也跟部長討論過這個問題，部長說現在只是先做授權，讓大家有法規可以依循，可以授權給主辦的業務單位，讓他們來做合理調整，但是這樣離形成義務還是有一段距離。我不反對一步一步來，但是我希望今天衛福部在訂定合理調整相關條文時，還是必須記得這個精神，最終我們還是要把它變成一個積極性的義務，如果業務單位沒有履行，就構成歧視，我們就可以提出救濟，這是一個很核心的概念。就像我剛剛說的，有很多狀況是出在醫療院所的醫療情境裡，我希望次長把這個概念好好思考，到底要如何把這件事情放入醫療情境中，如果次長同意我剛剛說的話，我希望你把這樣的概念帶回去，尤其接下來衛福部要修身權法，要送去行政院，是不是可以重新檢視一下有沒有落實這個部分？次長可不可以同意和承諾這件事情？","石次長崇良：我們在行政院審查的過程中，會有機會再檢視。","洪委員申翰：我要再提一件事情，我剛剛提醒的第三點，重點是我們能不能讓身心障礙者在一開始政策和法規制定時就參與這個過程和程序？我們目前聽到的是，身權法研擬修訂的過程裡，在送院之前，衛福部並沒有主動舉辦相關的公聽會或焦點座談，也就是說，可能就這樣送到立法院討論，這明顯地在程序面和參與面有所不足，剛才次長說接下來要把社會參與的部分放進來，可是看起來參與這部分和現實狀況還有落差，怎麼會這樣？","石次長崇良：業務同仁反映，在修這個草案的過程，其實有邀請身障團體的代表。","洪委員申翰：但是身障團體跟我說目前做得不夠，你剛才說已經送到行政院了，我就有一點擔心，我不知道到了行政院那個層級會怎麼做，才能讓身心障礙者的意見可以進去，我希望接下來衛福部可以在法規修訂的過程中，再強化參與的部分，多舉辦公聽會和焦點團體的座談，讓大家可以更完整地來討論目前的法規和政策，雖然CRPD確實是我們接下來重要的參考，但是我希望能讓大家更完整地參與法規的討論，請衛福部把我的意見帶回去，不知道這是哪位次長的業務？我希望這部分能夠更加落實，做到這件事情，好不好？"],["石次長崇良：好。","洪委員申翰：後續的追蹤，我會跟衛福部的聯絡人及次長這邊確認這件事情有沒有落實，根據我上次的經驗，我發現衛福部在給立法院承諾時，在落實上有問題，一拖再拖，我希望不要再發生這種情形了，可以嗎？"],["石次長崇良：好。謝謝您指教。"],["洪委員申翰：謝謝。"],["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蘇委員巧慧：（10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衛環委員會想要就社會大眾非常關心的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來討論，在開始討論之前，本席先請教石次長，對於臺灣青少年吸菸人口狀況有沒有瞭解？你知道2019年青少年吸菸人口大概是多少嗎？"],["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以近十年來看，97年國中小吸菸率從7.4%降到105年的3.0%。","蘇委員巧慧：如果用十年來比，確實是這樣，而我剛剛想問你的是2019年的狀況，今年是2020年，還沒過完，國健署有調查，根據國健署的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在2019年是8萬1,000人，占所有吸菸人口的6%，這是使用紙菸的部分，可是現在大家很想討論的，除了紙菸之外，還有電子煙，在電子煙的部分，青少年人口中大概還有多少在使用？","石次長崇良：如果是電子煙，是4.1萬人左右。","蘇委員巧慧：成長幅度和使用紙菸的人口相比，兩者曲線是否剛好相反？"],["石次長崇良：對。","蘇委員巧慧：其實電子煙的使用幅度大幅攀升，使用人口的比率從3.4%竄升至5.6%，使用紙菸的人口有8萬1,000人，使用電子煙的人口有四、五萬人，兩者中間有重疊，而我想表示的是，不管是紙菸也好，電子煙也好，已經進入青少年吸菸人口裡了，所以我們今天討論這個問題是有意義的。次長，對於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大幅增加，你怎麼看？你同意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嗎？"],["石次長崇良：絕對反對。","蘇委員巧慧：沒有人會贊成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次長，你同意青少年使用加熱菸嗎？","石次長崇良：在青少年發展的階段，其實都不應該使用菸品。","蘇委員巧慧：您今天代表的是政府的態度，甚至是所有家長的態度，甚至是社會的態度，對於菸品，不管是電子煙、加熱菸，只要是這一類的物質，我們都是反對、禁止青少年使用的。","次長，既然你都不同意青少年使用，你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管理青少年使用嗎？","石次長崇良：如果是從青少年的菸害防制的策略來講，一個是源頭管理，也就是說，電子煙根本就不該在市場出現，要嚴禁，從這幾年看起來，電子煙對青少年有吸引力……"],["蘇委員巧慧：這就是你的態度、立場？"],["石次長崇良：對。","蘇委員巧慧：所以你要從源頭去禁止，就不該出現電子煙？"],["石次長崇良：對。","第二個是在販賣端，不能販售，所以販賣端也應該要嚴查，我們委託消基會以秘密客的方式去匿名調查，業者沒有辨識消費者是不是青少年就販賣的比率這兩年從四成降到三成，還有努力的空間。沒有詢問就販售給青少年，最高的比率出現在檳榔攤，這是我們查緝的重點。"],["蘇委員巧慧：這是目前的狀況？"],["石次長崇良：對。","第三個就是讓青少年認知菸的危害。","蘇委員巧慧：所以從源頭到販售，再到認知，您都做了努力，請問，你的法源是什麼？你剛才說你做了這些動作，問題是，你是法源是什麼？","石次長崇良：對於這類新興菸品，我們在這方面確實比較不足，菸害防制法……","蘇委員巧慧：是完全不足的。菸害防制法對菸品的定義就沒有包含這些菸品，沒有包含電子煙，甚至沒有包含加熱菸，您剛剛說的保護青少年的作為，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嗎？坦白講，其實是沒有的，我們現在如果要控管這些菸品，在您的報告中提到，有三種法源可以使用，第一個是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其中規定，長得像香菸的，甚至是玩具糖果，都可以禁止販賣。第二個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三條，含尼古丁的物品，也可以禁止販賣。如果業者宣稱有療效，也可以依據藥事法禁止販售。第三個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如果有含大麻或其他的有害物質，也可以禁賣。現在是依這三個法源去處理長得像香菸的、含尼古丁的、有療效的、有含毒品的狀況，對不對？"],["石次長崇良：是。","蘇委員巧慧：您剛剛說電子煙一律不合法，沒有法源，因為在菸害防制法中對菸品的定義上，就沒有對電子煙、加熱菸的定義，影響到管理青少年在學校抽菸的問題，也就影響到兒少權法和學校衛生法，不是這樣嗎？次長，對於我的分析，你的態度是什麼？","石次長崇良：委員的分析非常精確，因為現在電子煙的問題也是要看內含物再來決定，我們新的修法是希望，只要是電子煙，用電子方式霧化的，不論內含物是什麼，不論有沒有含尼古丁，一律禁止。","蘇委員巧慧：所以本次衛福部提出菸害防制法的修正，其實是從定義何謂菸品開始，在這個時代，哪一些種類你們應該要納管，衛福部提出你們的態度。所以在類菸品方面，你們首次將電子煙和加熱菸區分開來，說加熱菸等同於菸品，必須納管，電子煙則是類菸品，依然禁止，這是你的態度？"],["石次長崇良：是。","蘇委員巧慧：至於能不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同，還可以繼續討論，但我認為時至今日，確實有必要從菸品的定義來說清楚、講明白，讓政府可以有一個明確的態度，人民有所依循，你提出這個修法，其實是負責任的態度，不然我們再繼續檢視下去，就青少年保護而言，各地方政府之中，有些都有自治條例，你有掌握吧？"],["石次長崇良：5個縣市已經……"],["蘇委員巧慧：一樣嗎？完全不一樣吧？","石次長崇良：在各縣市定的自治條例裡，有關於菸品的部分，也是有落差，有的明定禁止電子煙，有些就沒有明定進去。","蘇委員巧慧：因為中央沒有定法規，所以各縣市就定地方自治條例，而且每個縣市不一樣，同樣一管菸，會有不同的規範，那學校當然更困擾了，面對這樣的狀況，你的修法速度要加快，有沒有預估的修法時程？什麼時候可以送到立法院？"],["石次長崇良：我們10月20日送到行政院。"],["蘇委員巧慧：10月20日不就是昨天嗎？","石次長崇良：對，這兩天。","蘇委員巧慧：你是不是知道召委有排審，所以才送？","石次長崇良：也不是，我們是在7月28日完成預告，這段期間有很多意見，所以我們把這些意見綜整之後，又做了一些調整，比方說，有關於校園全面禁菸範圍的擴大，還有一些場所過去是有條件可以吸菸的，也都全面禁止吸菸。","蘇委員巧慧：對於你修法這件事情，本席敬表支持，因為我認為從定義開始就有需要修。我還要向你提出一個建議，國健署對於國人吸菸狀況的調查其實並不完備，尤其是電子煙和加熱菸的部分，甚至在轉換率的部分和成人的部分都沒有做過調查，臺灣的醫療這麼值得驕傲，世界第一，對於這些類菸品是不是有危害，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我們可以做出自己國內的調查，不需要引用國外的調查，可以用最實際的狀況，讓國人自己有足夠正確的判斷。這是我的建議，我綜觀所有資料，並沒有看到國內對我們的菸品吸食狀況有一個明確的調查，對於這個部分，次長，您怎麼看？","石次長崇良：感謝委員特別關心到轉換的問題，還有成人的部分，我們會納入下一波的研究調查。","蘇委員巧慧：在修法之前就必須提出，我們才有立論基準來討論這件事情。這是我對衛福部的建議，請參考，謝謝。","石次長崇良：謝謝。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納入。","主席：謝謝蘇委員很棒的質詢。真的要push一下，如果因為有排審而送出去，我也接受，這也是一個好的結果。但是我們排這個，有時候也是有風險，會被亂罵、扣帽子。","請廖委員婉汝發言。","廖委員婉汝：（10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剛知道10月20日已經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送去行政院，針對類菸品的部分進行修正，請問次長，什麼叫做類菸品？次長，你有沒有抽菸？"],["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抽菸。"],["廖委員婉汝：你們部長有沒有抽菸？"],["石次長崇良：還沒有戒掉。","廖委員婉汝：聽說他抽得很大，可是他自己被質詢的時候，每次講類菸品定義都不一樣，我不曉得你們送行政院的東西是怎麼樣，就你的認知，類菸品是什麼？","石次長崇良：基本上就是仿菸品的概念，但是不是傳統用菸草的方式來使用，而是用化學成分，改變它的物理狀態，一般來講是液態，經過……","廖委員婉汝：一般來講是這兩種，這兩種到底是不是類菸品？","石次長崇良：電子煙和加熱菸不一樣，加熱菸還是菸草柱，只是用加熱器……"],["廖委員婉汝：所以這兩種都不是類菸品？","石次長崇良：電子煙屬於類菸品，因為是液態，不是菸草。"],["廖委員婉汝：加熱菸是香菸？","石次長崇良：加熱菸是香菸，是菸草。"],["廖委員婉汝：財政部阮次長也這樣認定嗎？"],["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加熱菸因為含有菸草，所以我們認定它是菸品，但問題是它還沒有開放，我們感謝衛福部這次修法，已經把這部分納入條文，修正條文通過以後，假定經過健康評估沒有問題，到時候再作政策的決定。"],["廖委員婉汝：好。那教育部呢？"],["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們同意衛福部專業的認定。","廖委員婉汝：所謂專業的認定，就是電子煙是類菸品，加熱菸就是香菸？"],["蔡次長清華：對。","廖委員婉汝：剛才幾位委員也質詢過，關於新興菸品，衛福部說屬性不明，要跟財政部討論，財政部說這部分應該屬於衛福部的業務範圍，說真的，如果沒有明確立法，現在到處都是電子煙專賣店，無法可循。而且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電子煙專賣店到處都是的時候，能罰多少？1,000元到3,000元。剛剛財政部說查扣在機場的量有多少？"],["阮次長清華：6萬……"],["廖委員婉汝：是加熱菸吧？還是電子煙？","阮次長清華：是加熱菸，大概是6萬左右。"],["廖委員婉汝：6萬是算包還是……"],["阮次長清華：條。"],["廖委員婉汝：因為它是一段一段的嘛？"],["阮次長清華：對。","廖委員婉汝：我後來好好研究，才知道什麼叫做電子煙，什麼叫做加熱菸。你看，6萬條加熱菸都無法可管，打官司搞不好都可能打輸人家，要退運也不行，全部都放在倉庫，還要租倉庫來放置，所以我認為要趕快立法。","阮次長清華：是，我完全贊成委員的說法。","廖委員婉汝：我統計一下，目前查緝電子煙好像只有六都有效果，其他縣市有些還不太管，到108年，查的最多的是臺南市、新北市，臺北市好像也滿輕鬆的，不太查，107年有查，108年度是零，宜蘭縣還查得比較嚴。無法可管時，地方政府要不要去查緝，就沒有辦法強制，有的縣市有自治條例去做規範，我很高興修正條文已經送到行政院，希望趕快出行政院，到立法院來審查。石次長，草案已經由你們送到行政院，那你們對於電子煙和加熱菸的態度是如何？抽菸都不好，現有菸品之所以有菸捐，就是因為希望大家少抽，對你們來講，這兩種有沒有什麼好處？"],["石次長崇良：沒有好處。","廖委員婉汝：都沒有？可是我後來問了所有改抽電子煙或加熱菸的人，他們說唯一的好處就是沒有二手菸，量很低。"],["石次長崇良：還是有。","廖委員婉汝：雖然量很低，但是還是有，不能說是零，如果是零，就不用抽了。唯一的好處就是抽完之後不會滿身菸味，讓人家都知道這個人是老菸槍。我才知道原來有這樣的好處。"],["石次長崇良：吸菸有害健康。"],["廖委員婉汝：你們是以健康為主嘛？"],["石次長崇良：對。","廖委員婉汝：但是如果沒有立法的話，教育部無法可管。之前陳部長提到，關於類菸品，政府的立場是禁止電子煙，加熱菸則是稍微嚴加管，這代表未來的政策可能是禁止電子煙嗎？","石次長崇良：對，電子煙的危害比傳統菸品更高。"],["廖委員婉汝：為什麼會有危害？","石次長崇良：因為它可能含有其他物質，而不是只有菸草。"],["廖委員婉汝：就是煙油裡面可能加入一些添加物。","石次長崇良：對。另外，我們從調查中看到它對青少年的誘惑比較高。","廖委員婉汝：對，我也曾私下訪問過，才知道電子煙還有檸檬、巧克力、咖啡及各種水果等口味，加毒品也可以，所以危害很難掌控。"],["石次長崇良：是。","廖委員婉汝：但是各國對於各種電子煙等新興菸品的管控也不太一樣，有的是開放，就是可以在法的規範當中使用，就算受到規範，至少有法可循，但是有些是禁止之後改為地下化，走到黑市去，對於這部分，財政部有查緝的能量嗎？","石次長崇良：主要還是要從源頭管理，我們採嚴禁。"],["廖委員婉汝：就是靠查緝？"],["石次長崇良：對。","廖委員婉汝：目前有兩種聲音，年輕人都有好奇心，因為電子煙會影響他們的健康，所以政府禁止電子煙，但是加熱菸還是用菸草，是大的菸草公司開發出來的新興菸品，還是要扣菸捐，可以增加長照基金的收入，所以衛福部開放加熱菸，不開放電子煙？電子煙完全無法可管嗎？煙油沒有辦法去掌控嗎？我是就事論事來討論。","石次長崇良：關於電子煙，目前裁罰的法規是按照內容物來裁罰，不過，應該是以專法納入菸害防制法來嚴禁，在執行上會比較容易。至於加熱菸，因為……"],["廖委員婉汝：因為有稅收及菸捐？","石次長崇良：不是稅收，是因為現在世界衛生組織已經把它認……"],["廖委員婉汝：其實電子煙也應該可以吧？","石次長崇良：沒有，加熱菸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認定是菸品了，所以就符合我們現在菸害防制法修正的菸的定義，我們把它納入管理。","廖委員婉汝：它被認定是菸品，所以由納入管理，電子煙在國際上沒有被認定是菸品……"],["石次長崇良：還不是。"],["廖委員婉汝：那是當作什麼？","石次長崇良：它是類菸品，模仿菸品的概念。","廖委員婉汝：總而言之，現在衛福部的認定就是加熱菸是菸品，電子煙是類菸品？"],["石次長崇良：對。"],["廖委員婉汝：所以剛剛我在問的類菸品就只有電子煙？","石次長崇良：現在是，但未來不知道。"],["廖委員婉汝：為什麼未來不知道呢？未來它會改變形式嗎？","我們在菸害防制當中，希望青少年和成人都儘量少抽菸，但是因為電子煙容易讓青少年出於好奇去嘗試，尤其是加了什麼東西很難掌控，這是我們比較憂心的。對於電子煙，現在有兩種論點，一種是如果能從源頭控管好，或許電子煙也是一條可行之道，但是如果沒有控管就完全禁止的話，說真的，現在到處都是電子煙專賣店，要請他們關門，他們會願意關門嗎？那麼大的市場，他們會轉為地下化，轉到黑市，在這種情況之下，對於青少年的殘害更是防不勝防。這是我的論點。","另外一個論點，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屬於類菸品的電子煙或屬於菸品的加熱菸，其實都不好，那麼為什麼要開放加熱菸？萊豬也不好，為什麼叫人家不要吃就好？那你就不要禁就好了。","石次長崇良：因為WHO已經把加熱菸納為菸品了，所以我們是按照……","廖委員婉汝：我覺得衛福部有時候在思考上有點模糊，說到萊豬，就叫我們要選擇，說到菸品，就說這個不要那個要，我也覺得很奇怪，直接禁止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進口，我們就相安無事，不用大費周章，各部會為了美國豬肉進口的問題跟什麼一樣。跟菸品一樣，只要源頭斷了，什麼事都沒有。加熱菸是菸草公司改變香菸的形態做成的，你們為了讓長照基金財源持續不斷……","石次長崇良：不，跟基金無關，不過，委員的提醒，我們未來在執法面會去……","廖委員婉汝：這些方式你們要預防，我不是說站在哪個立場，只是說，像在印度及許多國家，電子煙都已經地下化了，都已經在黑市了，你們要預防。謝謝。"],["石次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10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流感疫苗開始施打之後，我有時間就會去我自己選區的各個里或健康中心去關心施打情形，每一年都是如此，今年很特別，施打人數暴增，各里比起往年增加非常多，有的里分配到兩百多劑，有的里分配到四百多劑，一下子就打完了，跟往年的情況完全不同。10月16日衛福部為了因應這樣的狀況，宣布50歲到64歲的人暫緩施打，現在地方上的人很緊張，次長也瞭解，我們透過新聞也看到，大家比較想問的是，接下來有什麼樣的應變措施？而民眾最在乎的是，50歲到64歲的民眾要等到什麼時候？到底打得到還是打不到？因此，本席先請次長說明過去採購流感疫苗的流程。"],["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有兩點說明，第一個是有關時間點的說明，我們在105年之前是年採購300萬劑，是105年之後才變成600萬劑，因為數量加倍，所以施打對象也有調整，在過去年採購300萬劑時，50歲到64歲民眾並不在施打對象範圍內，是在105年之後才納入的。以上是第一個說明。","第二，這個疫苗政策目的並不是達成群體免疫，而是對於高風險者的保護，就是對所謂脆弱族群的保護，所以是有優先順位的，年長者優先，50歲到64歲有慢性病者也先優先施打，達到保護這些人的效果之後，以107年和108年相比，這兩年的流感季都是打600萬劑，但是108年因為疫情關係大家戴口罩及勤洗手，流感病例就下降兩成多，換句話說，一樣的劑量打完，再加上其他衛生行為的改變，一樣可以達到群體免疫的效果。我們希望優先被保護的脆弱族群施打率高，最後還有餘的話，就會再往下，讓50歲到64歲這個族群再來施打。","蔣委員萬安：次長剛才講到105年之後才增加到600萬劑，後來我們在立法院針對這方面的問題質詢過幾次，在107年疫苗有異常，我們也特別就這個事件質詢衛福部，當時也做了緊急應變，根據採購合約，要求國光、賽諾菲這兩家廠商趕快補足，他們也很快把疫苗補足，那時候是因為有採購合約，在整個流程中，預算都是前一年編列，之後根據WHO公告疫苗株的建構組成，再進入當年度的採購流程，政府在當年度2、3月瞭解地方政府的需求量，進行招標，最後在4月決標。這個過程需時很長，從編列預算到當年度彙整之後，然後開始招標、決標，因為今年剛才碰到疫情，大家就會想要問，從疫情爆發到4月決標，在討論採購數量的時候，有沒有提到，為了因應疫情，冬天有沒有需要多採購一些疫苗？有沒有提出來討論過？","石次長崇良：就如同剛剛委員所說，是由各衛生局先統計，報上來之後，我們再彙整，在2月已經完成這個流程，當時提報的量是603萬劑，不含代購的部分，公費疫苗是這個需求沒有錯。","蔣委員萬安：現在既然要來施打的民眾暴增，超過當時評估的數量，現在有沒有評估過，如果要緊急採購，要增加多少劑？","石次長崇良：剛剛我有比較過107年和108年，都是600萬劑，流感的盛行率下降了，主要是因為大家戴著口罩和勤洗手，其實還有很多措施，所以民眾不需要為了施打疫苗的問題而恐慌。而且一樣是600萬劑，別人打了，也可以降低流感發生及傳播的機會。","蔣委員萬安：這次採購603萬劑，衛福部認為這樣的數量是否足夠因應今年民眾的需求？夠還是不夠？","石次長崇良：加上代購的部分，一共可以施打到全人口的31%，也比往年的25%高。"],["蔣委員萬安：所以次長認為是夠的。現在50到64歲是緩打？"],["石次長崇良：是。","蔣委員萬安：民眾心裡會覺得不太夠，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說，需求量暴增，像請客爆桌，可是聽次長的說法，你好像認為不需要增加採購，我就很好奇，衛福部現在有沒有任何增加採購的動作？有沒有去詢價或做任何緊急應變措施？還是認為不需要，603萬劑足夠因應今年冬季民眾施打的需求？","石次長崇良：在理論上，應該是對容易造成重症的患者優先施打，對於其餘民眾就是行有餘力再為他們施打，今年各縣市衛生局的預估也是按照往年的標準，因為65歲以上優先施打的量其實沒有那麼多，所以我們才會讓50歲到64歲的民眾也施打。當然我們會努力再去探尋還有沒有可能再追加，但是疫苗的製造需要有一段時間，所以現在……"],["蔣委員萬安：所以次長會去努力探尋？已經開始去詢價了嗎？","石次長崇良：有，存貨的部分，我們儘量來收購。","蔣委員萬安：預算都是前年度編，如果你們現在積極去詢價，想要增加採購，增加的經費從哪邊來？","石次長崇良：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就動用預備金。","蔣委員萬安：民眾有反映，他們上網或打電話到大型醫院、基層診所、地方各鄰里或健康中心等施打據點詢問，跑了很多趟，發現沒有疫苗了。2018年我們也曾針對疫苗的事情質詢過衛福部，我記得當時財政部長特別提到要建構一個平台，我們就問到，民眾也會擔心疫苗夠不夠，還有擔心會不會白跑一趟，當時陳部長回應，疾管署有一個平台，告訴大家醫院或診所還剩多少公費疫苗，後來我去看，發現現在並沒有公告這樣的資訊，次長，這部分是不是做過調整？是基於什麼原因？你們是不是應該還是要把這方面的資訊公開，讓民眾瞭解？","石次長崇良：我們昨天在指揮中心的會議中，已經在討論這個，我們會仿照口罩預購app去呈現疫苗的量和供需，我們會很快讓它上線。謝謝委員的提醒。","蔣委員萬安：我記得那時候有提供這樣的資訊，讓民眾很清楚瞭解，也有方便性，讓民眾知道哪裡還有多少疫苗，可以就近去施打，如果發現沒有，就不用白跑一趟，資訊公開透明，也是陳部長當時在備詢時講的，會有一個疫苗數量的平台，不只在疾管署的網站，還有在各地方的衛生局的網站上，都可以查到。","關於疫苗基金，大家都希望有新興的疫苗取代傳統疫苗，所以會將國家的力量或經費挹注到這方面，根據相關法規，不管是政府編列預算，還是菸品健康捐或捐贈，都是收入來源，但是近幾年我們發現入不敷出，有財務缺口，針對這個問題，衛福部有什麼樣的因應？","石次長崇良：誠如委員所言，以流感疫苗為例，我們過去是採三價，後來才變成四價，成本增加，所以我們一方面跟行政院爭取預算，另一方面也適度調整菸捐的分配比例。","蔣委員萬安：菸捐事實上並不穩定，菸捐、公益彩券盈餘、捐贈等收入都不穩定，預算中心的報告也指出，衛福部應該積極開發疫苗基金的財源，避免疫苗基金財務黑洞持續擴大，這個從民國107年度開始就逐年的增加，所以本席希望這個部分衛福部能夠積極的來面對，並提出解決之道，因為民眾很關心，尤其今年剛好又碰到疫情，未來我們還有很多新型疫苗要研發，所以我們需要仰賴疫苗基金有充足的經費來投入這樣的發展，所以本席還是希望你們要提出具體的改善方案，因為這個問題連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也都提出來了，我們希望衛福部能夠積極努力。","石次長崇良：好，謝謝委員。"],["蔣委員萬安：謝謝次長。"],["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斯懷發言。","吳委員斯懷：（10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很關切年輕人的健康，但是貴部在修法的過程中，顯然有很多的考慮因素，所以原本預定9月要送行政院，但拖到前2天才送，但是就本席辦公室所瞭解，因為你們和財政部在政策性及法源上有一些意見不一樣，這部分等一下本席再問，本席先關心一下，既然大家最後決定加熱菸也屬於菸品，本席記得上個禮拜質詢陳部長的時候，他對此還是有些猶豫，但是後來看到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同意且有規範了，所以你們在引用這個資料後，就把它也視為菸品，但是類菸品和菸品的規範不一樣，這個你們的草案裡面也講得很清楚，類菸品是絕對禁止的、全面禁止的，但是菸品有菸品的管理辦法和相關的罰責，但是你們今天卻要用這個來管理類菸品，這中間你們也提到了一句很重要的話，在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也有提到，那就是「要嚴格管制上市之後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機制」，這在上市之前就要做，但是針對這個問題，請問怎麼樣才能夠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機制？請具體簡單地說一下。"],["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委員所提示的，電子煙屬於類菸品，所以是禁止的，但是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我們是把加熱菸納入菸品來做管理，所以菸品就會有所謂的分風險來管理這個概念，所以傳統菸是一種，但是新型菸品，像：加熱菸，它就必須要提出健康風險評估，我們評估後，如果它的風險不高於傳統菸品的話，那我們才會同意，所以大概要有這樣的……","吳委員斯懷：所以具體的說，依照你們業管部會的說法，如果這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沒有通過的話，那就不能開放，是不是這個意思？","石次長崇良：是，它就不能進口和製造。","吳委員斯懷：好，那做這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大概需要多少的時間？","石次長崇良：這個要由廠商提出來，然後我們會有一個專家委員會來審查。","吳委員斯懷：請你概估一下，從廠商提出來到專家委員會開會，開第一次會、第二次會、第三次會到評估過、還是不過，這加起來大約需要多少時程？","石次長崇良：跟委員報告，這個跟過去的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的概念一樣，這個時間要視它所提出的資料完整度而定，所以這個時間很難做一致性的……","吳委員斯懷：你們過去都沒有參考資料嗎？本席的辦公室都有找到一些相關、可以概估的資料，難道這也要像我們開放瘦肉精一樣，等到開放後，我們才要做健康風險評估，但是要如何評估卻沒有說，也沒有時程，也不需評估了！本席覺得應該要把這件事情當作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因為這會影響到菸商能不能夠進口和販賣的問題，從這一點延伸到下一個問題，因為目前你們是決定要把加熱菸歸類於菸品，但是現在已經被海關查扣的加熱菸有多少？請問財政部知道嗎？"],["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被查扣的大概有6萬條左右，件數大概是1,300件左右。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剛才石次長也有提到，這次菸害防制法第七條裡面提到，對於這種新興菸品，如果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後是允許的話，那它就可以進來，但是到時它能不能夠通過這個評估？我們到時再視實際的狀況來做最後的政策決定。","吳委員斯懷：好，根據本席的瞭解，在這個草案擬定的過程裡，衛福部和財政部在法源上、空窗期上，以及執行上都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譬如：衛福部說如何如何，財政部也發現到本席剛才所問的這個問題，因為現在在法源還沒有通過之前，加熱菸就已經被查扣了六萬多條、四萬多具的加熱機具，你們都還沒有法源依據，你們就把它給查扣了，它到底是不是菸品都還沒有確定，現在只是草案，行政院也還沒有核定，你們也還沒有送立法院核定，結果你們就先把它給查扣，所以站在財政部的立場，你們就把這個問題給提出來了，在空窗期被查扣的這些，如果將來這個法確定了、立法院通過了，那要不要溯及既往？財政部的立場是要溯及既往，否則這些菸商會提出國家賠償，因為你們的法源都還沒有通過，結果你們現在就先把我查扣了，那我就損失了，但是這部分衛福部到目前為止好像都還沒有同意，本席不曉得你們這個草案送到行政院之前，你們這兩個部會有沒有做過協商？還是要等到院會再來協商？請你們兩個部會分別的說明一下。","石次長崇良：跟委員說明，之前被海關暫扣的，是因為它在所謂的報驗稅放辦法裡頭，或是報關時它沒有明確的定位，因為那個時候我們還沒有把加熱菸納為菸品，所以在它還沒有明確的定位下，我們是先用暫扣的方式來處理，等到這個法通過之後，它就會被納為菸品，到時它就可以按照我們的申報和申請的程序……","吳委員斯懷：本席剛才問的問題請兩位次長正面的回答我，財政部是站在它的立場將這個問題給提出來，因為在還沒有法源依據下，你就先把它查扣了，如果要等你的法通過，那可能需要半年、甚至是1年，那這段時間菸商的損失算誰的？它可以告你們來請求國家賠償，所以財政部希望法通過的時候要溯及既往，溯什麼？溯這個法的空窗期，財政部的意思請說明一下。","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因為加熱式菸並沒有經過核准就進口，原則上它就是不能進來，這也是查扣的原因之一，但是在立法尚未通過的這個空窗期所查扣的這些菸品應該要怎麼處理？我們是希望在菸害防制法修法的過程中，如果可以有一個追溯條款，那這個問題就可以澈底的解決，所以這部分我們會適度的來表達意見。"],["吳委員斯懷：但是你們溝通好了沒有？衛福部贊不贊成？","石次長崇良：原則上這個法通過之後，我們就有法源了，那業者就可以來申請，按照我們……"],["吳委員斯懷：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石次長崇良：不是，它可以來申請把它變成合法的菸品。","吳委員斯懷：好，因為本席要問及大家所關心的是民眾的健康問題、菸商的權益問題、國家法源依據的問題，及執法行政程序是不是正當的問題，但是今天你們這2個部會在面對委員的質詢時，都沒有辦法可以說出一個有共識的方向嗎？","石次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它可以按照我們的辦法，提出它的健康風險評估來申請。","吳委員斯懷：不是，請問財政部，溯及既往到底要不要入法？","阮次長清華：這部分我剛才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這個修法的方向我們跟衛福部是一致的，我們是有共識的。"],["吳委員斯懷：那將來的後遺症是由衛福部負責、還是由財政部負責？","阮次長清華：至於剛才提到的，就是要不要追溯既往的這個部分，我們會適當的表達意見，我們希望這次的修法也能夠把追溯這部分給納進去，澈底的來解決這個問題。","吳委員斯懷：到現在現場這2位次長，當然，你們沒有拍板定案的職責，但是你們都沒有共識，那到行政院會，在座的官員、所有的委員們在行政院會裡會有共識嗎？到底這個法什麼時候才修得出來？民眾的健康、年輕人的健康，包含這些菸商的權利，本席希望你們都要儘快的溝通好，要制定出一個真正對人民、對年輕人的健康最有幫助且最嚴格的管制辦法，同時也要兼顧菸商的權利，因為我們是民主的國家，不管他們是做什麼的，他們的權利和義務都要搞清楚。","最後一個，現在因為你們的延宕而造成各縣市政府都不知道該怎麼辦，到目前止都是多頭馬車，你的法沒有訂，但底下各訂各的，有的管，有的不管，所以不管是學校也好、年輕人也好、社區也好，都沒有辦法可以管，本席希望主責部會要跟財政部好好的協調，要儘快的將法給訂出來，但是能不能夠預估大概什麼時間行政院會通過，然後可以送到本院來，能不能夠預估個時間？"],["石次長崇良：我們希望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能夠送到立法院來。","吳委員斯懷：這個會期？這個時間很短哦！希望你們部裡面要好好的努力，主席在這裡有看到你，你要好好的努力，這個法能不能夠通過？你今天在這裡說希望，本席也希望陳部長要好好的努力，因為所有的委員都在關心，謝謝。"],["石次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提醒一下財政部次長，針對剛才吳斯懷委員的提問，你說你們一定會充分發表意見，但是這個意見不一定要到行政院會才能夠講，這裡是立法院，你面對委員的質詢……"],["阮次長清華：我們會跟衛福部充分溝通。","主席：所以在溝通前，你不能講你們財政部的意見是嗎？待會如果還有委員問這個問題，你就不要再閃躲了，好嗎？謝謝。","請邱委員泰源發言。","邱委員泰源：（10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請教國健署王署長，因為今天這個議題主要是你們在負責的。本席首先要先肯定今天這個主題：「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本席認為給兒少健康的成長環境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今天要關心的這個議題是非常重要的題目。另外，這個也滿有科學根據的，如何建立兒童及青少年正確觀念以避免新興菸品誘導？其實這中間是有科學根據的，因為根據很多的研究，新興菸品對青少年的誘惑力比較大，雖然我們想盡辦法要來防制，但是data出來還是這個樣子，青少年使用新興菸品的比例還是比較高。當然，本席也很敬佩教育部及各級行政單位，對於提供青少年免於菸害的環境，他們都非常的用心，學校也舉辦了很多的宣導和海報競賽等等，我們應該要給予肯定，有時候學生寫出來的圖文真的令人非常感動，但是站在大人的立場，我們一定要給他們一個好的環境，讓他們不要受到這種威脅，才要做很多的因應措施，這是我們大家的責任。","署長，本席有幾個問題，第一個，我們一直在做的戒菸門診，大家應該要關心一下它的效果怎麼樣？以及我們要如何防範青少年使用新興菸品？甚至是菸品菸捐使用在健康等各方面的狀況是如何？本席大概就是要就這幾個問題來請教署長。有關戒菸門診這部分，我們國家已經推動滿久了，這也是國民健康署很重要的活動，從以前反應不是那麼熱烈到最後從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診所、衛生所，到後來連牙醫診所、藥局也都進來一起努力。現在戒菸的比例都維持在一定的標準，雖然有時候會稍微低一點點，但是我們也都有去檢討原因。現在有那麼多人投入戒菸醫療服務，各醫院都有戒菸門診，很多醫療專家也都有在幫忙，所以本席的重點就是要提出他們的建議，現在新型的戒菸服務可能也要加進去，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也要補助？","第二個，我們可能還是要宣導電子煙和加熱菸應該是不能戒菸的，它可能還是會造成尼古丁等各方面的危害，如果有這樣的evidence，我們就應該要真實的去呈現，要鼓勵民眾使用正確的戒菸服務，所以這個還是要做。當然，目前的研究顯示，臺灣對於加熱菸這一塊的菸害教育目前還是不夠，所以未來這一塊我們可能要花更多的精神來處理和教育。第三個，其實現在的戒菸門診已經做了一段時間，感覺上好像快做不下去了，因為經費非常的有限，所以相關的費用是不是可以定期的來做檢討？不曉得署長你的看法怎麼樣？"],["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英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提出這個重要的議題，基本上我們是強調門診戒菸，就是每一個門診都可以戒菸，從過去來講，我們有幾個新的模式，包括教育訓練和對象，過去這部分都是由基層醫師在做，但是從去年、前年開始，專科醫師也可以加入戒菸服務。另外，在這個統計表裡面，因為牙科的戒菸執行率比較低，所以我們是用另外一個program來進行。至於菸害防制教育，就是有關新興菸品這部分，事實上，我們已經做了滿多有關電子煙和加熱菸對戒菸是無效這樣的宣導和教育訓練，未來我們也會針對戒菸醫師加強這部分的教育訓練。","第三個部分，現在的防制是以8個禮拜為一個週期，需要連續2個週期，未來我們會再檢視這樣的方式是不是可以更有效率，包括給付和成效的部分，這也在檢討當中。","邱委員泰源：好，謝謝！據本席所瞭解，參與門診戒菸應該是要有特別的戒菸門診，其實相關的工作他們都受過很好的訓練，他們也都很努力的在推，所以政府應該要給予支持和鼓勵，那你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鼓勵他們好好的來做？其實很多醫療同仁做其他的事情可能還對醫院的收入、或是自己的收入可能還比較好，因為戒菸門診就本席看來就像是在做功德，所以有沒有辦法可以在精神上或各方面給他們鼓勵？","王署長英偉：我們不是只有精神上的鼓勵，實際上我們都有鼓勵，除了最基本的戒菸門診給付方案，另外，如果戒菸成功率好的，我們還有鼓勵的模式。做得好的值得鼓勵，但是做得不好的，我們當然就要加強管理，大概是這個樣子。","邱委員泰源：做得不好的，你們就會請他們來喝咖啡，看他們到底為什麼做不好，本席個人覺得，其實這件事情這麼多年來都是衛生主管機關很重要的工作，所以我們要繼續地關注和幫忙。"],["王署長英偉：OK！","邱委員泰源：我們都知道，大家都有提過，其實青少年吸菸的問題值得一再關心，對於新興菸品未來的防制，我們面對各種法令的改變，剛剛也很多委員提到，最重要的就是我們怎麼去保護人民的健康，尤其要尊重醫療專業的經驗、科學的根據，我們理性、正面來因應所有的挑戰，我想國家是大家的，大家一起來努力。今天大家在談新興菸品，有時候被標榜對戒菸減害的產品，我想這個可能會吸引青少年，甚至已經使用菸品的人使用這些，你覺得政府應該如何主張？","王署長英偉：我想是要根據實證的宣導，基本上這已經很明確，對菸害防制來講，我們現在的門診戒菸措施是有效的，一個很有效的方式應該是加強，現在的藥物戒菸、行為戒菸、衛教戒菸實際上都是有效的實證經驗，對於新興菸品所謂的戒菸成效，實際上沒有很多的實證，這個部分應該不被鼓勵，甚至應該證明清楚，讓我們民眾知道有更好的方式，政府已經為了他們準備好的、有根據、有強效的戒菸服務，而不是採用一種還沒有很有證據的方式。","邱委員泰源：署長的宣示非常令人感動，也讓我們覺得這個方向是值得肯定來推展的，2019年WHO也說明加熱菸是菸草產品，菸草使用者轉換為加熱菸也不能認定是戒菸，所以還是要好好注意國外的認定，我們站在醫療、人民的權益來提出我們政府的主張，大家一起來努力。甚至我們對於使用新興菸品的青少年聽說統計比美國還多，署長覺得有沒有這種現象？","王署長英偉：應該是我們最近的一個調查，我們青少年使用電子煙來講，高中職的部分是有增加的，這是我們看到一個比較需要特別關心的議題，所以為什麼我們特別針對青少年這個議題來做修法和今天立法院排的一個很好的議程。"],["邱委員泰源：你是說我們的修法可以改善臺灣青少年新興菸品的使用？","王署長英偉：因為對於所謂的新興菸品，特別是類菸品、電子煙是絕對禁止的，這個部分對現在增加的趨勢是絕對有正向的處理。","邱委員泰源：今天次長報告得非常好，也很清楚未來的方向，但是怎麼成為具體的策略，到底法裡面有辦法寫得這麼詳盡嗎？可能有很多策略還需要再去具體研擬，因為已經不同的狀況了，大家對一般的菸品和電子煙、加熱菸的認知，尤其在青少年的認知是不一樣的，你要改變一個認知的行為，認知到行為的改變、價值觀的改變，這是需要各個單位長久的奮鬥，我想今天必須面對這樣一個主題，教育部、衛福部、內政部等各單位都要全力以赴，當然我們立法院也必須要來關注這個議題，我們未來對這個議題共同來努力。最後是菸捐的問題，菸捐有這麼多的執行成效，其實我們檢視一下經費使用上還算妥當，我們也注意到像在癌症防治、衛生保健方面，在預算方面我也感佩我們政府和衛福部在這個部分並沒有減少菸捐，看起來還是立足讓它能夠把我們照顧國人的預防醫學、保健工作，甚至長照的工作，做得很均衡，這是我在看了菸捐使用之後對衛福部在這方面的肯定。"],["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劉委員建國：（11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次長，誠如剛才邱泰源委員所講的，做了很多事情讓人家感動，所以可以在司長的任內有一些經歷、經驗、積極的作為，現在可以榮升次長，我當然也希望你升上次長之後，可以在各相關所屬的機關做更好的統籌，然後來因應。就好比針對今天這個議題，以前要在醫事司表達或主張可能就比較困難，現在已經升起來當次長之後，可能在幾個面向去做統合、整合的處理應該會比較方便。所以我特別要請教次長，為什麼我們要用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去禁用新興的菸品？理由何在？簡單說明就好。"],["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追循國際的管理原則，所以把加熱菸按照WHO的認定列為菸品，但是列為菸品之後還有管理，要能夠有效管理，所以加熱菸的部分，未來用指定菸品的方式來管理。至於電子煙的部分，它是仿菸品，所以我們把它定義為類菸品，這個部分因為很難有效管理，所以採全面禁止的方式。","劉委員建國：為什麼要禁止它？依照世界的標準，我們自己追求的，透過法律去禁止這個類菸品、電子煙的最主要目的是什麼？而不是只有遵照世界的標準而已。","石次長崇良：因為在類菸品的部分，它的內含物的差異性很大，可能除了尼古丁之外，還會有其他的物質，甚至會有含毒品，它的樣態不容易馬上就能辨識，它的變化很多，對於青少年的影響又遠大於傳統紙菸和加熱菸的影響，它的使用率很明顯在上升，所以從有效管理健康的……","劉委員建國：所以比重上還是針對青少年這一塊，應該是這麼講，對不對？"],["石次長崇良：是。","劉委員建國：我們有做過一個調查，現在青少年使用這種新興菸品，例如我們要禁止的電子煙，跟傳統的香菸差異在什麼地方？吸食的年齡層在什麼地方？就是說以前青少年吸食傳統香菸可能從幾歲開始？從國中、國小的幾年級開始？現在有這些新興、多樣性的電子煙，他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在青少年這個階段，我們有做過這樣的相關調查嗎？","石次長崇良：我們有分成從國中和高中職分開調查，國中對電子煙的吸食率有一點點增加，從2點幾增加到3。"],["劉委員建國：國中對電子煙有一點點的增加。","石次長崇良：對。但是在高中職這一塊就很明顯上升，大幅增加。"],["劉委員建國：我們對傳統香菸針對國中生跟高中生有沒有特別去做調查研究？","石次長崇良：紙菸的部分，這幾年的趨勢差異不大。"],["劉委員建國：這幾年的差異不大？","石次長崇良：如果用十年來看，比十年前是下降了一半。"],["劉委員建國：下降了一半？","石次長崇良：對。但是這兩年紙菸的部分變化不大，都是8.0%左右，可是電子煙的部分是明顯增加。","劉委員建國：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有新興的菸品電子煙，反而對青少年吸食、接觸到菸品的機率一直在往上提升？","石次長崇良：對，會誘導他。"],["劉委員建國：所以我們因為這樣而要去禁止它？"],["石次長崇良：對。","劉委員建國：青少年會不會因為吸食電子煙之後，反而未來轉而朝向吸食傳統的香菸？","石次長崇良：會，他比沒有用電子煙的有2倍的比例，增加2倍。","劉委員建國：但是這個邏輯有點怪怪的，青少年因為接觸到電子煙這類的玩具、東西，所以他未來會學會抽傳統香菸的比例會提高？","石次長崇良：就是他會兩種互用，他在未成年的階段使用過電子煙的，因為我們的調查吸菸有的是因為好奇嘗試，不見得以後就會長期吸菸，可是嘗試過電子煙的，以後會吸菸的比例要比沒有的高。","劉委員建國：以前沒有電子煙、也沒有加熱菸的年代，貴部也有一個主管級的，他們在那個年代為什麼會接觸到抽菸？我講這個絕對是一個可以參考的依據，你可以問他，他在國中或高中就開始接觸傳統香菸，他或許是好奇，他為什麼會一直抽？從那時候一直到現在，菸癮可能超過四、五十年，他還是沒辦法改變。我現在之所以講這個邏輯，如果你們調查是很精準、很正確的，我當然會尊重，也希望你們朝這個方向去有效抑制青少年接觸到菸品，甚至他因為吸食到新興菸品之後轉而吸食傳統香菸，但是在那個年代沒有，是經過幾十年之後才有這些新興菸品，有可能未來五年、十年又有不一樣的新興菸品，所以我要請次長和署長可能要去做超前部署，而不要因為現在電子煙這些新興菸品從兩年前、三年前我們就一直討論到現在，我們才決定要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明確去做相關的限制和規範，坦白講，這就讓青少年朋友多吸食了這兩、三年，反而會被人家質疑政府怠惰。","石次長崇良：委員指導得很正確，所以我們這一次用類菸品，而不用電子煙來定義它，因為以後可能還有新的樣態出來，所以我們就把它區別成菸品和類菸品，用它的物理、化學的概念來看它，本身是菸草成分的就是菸品。","劉委員建國：所以次長就要思考未來再有新的不一樣的形狀、不一樣的吸食方式，全部都歸類在類菸品裡面？"],["石次長崇良：對。","劉委員建國：我再請教一個比較傳統的，菸斗有沒有禁？"],["石次長崇良：它是用菸絲、菸草啊！","劉委員建國：對，菸絲、菸草我們開放嘛！"],["石次長崇良：現在就是。"],["劉委員建國：現在就可以吸食嘛！"],["石次長崇良：對。"],["劉委員建國：所以菸斗沒有問題。"],["石次長崇良：菸斗沒問題。","劉委員建國：電子煙是吸食液態的東西，我們現在把它禁掉，如果它只有帶著電子煙的吸食器，沒有裝設內容物，有沒有辦法禁？","石次長崇良：就是霧化器，以目前來講，如果沒有修法的話，它是用外型仿菸的方式去禁它，未來我們會把它弄在一起，電子煙都禁。"],["劉委員建國：次長可能要思考一下。","石次長崇良：它本來就是要做這個用途，不然要做什麼？它就是霧化器啊！","劉委員建國：未來它可能萬用啊！你知道它可以當記憶卡，它可能一邊可以吸食，一邊可以當記憶卡，當相關的電子更新興的產品的情況之下，你怎麼去禁？我覺得這是可能發生的，你思考看看。"],["石次長崇良：我倒是還沒想到它可以當USB。","劉委員建國：對啊！它原本就可以當USB，只要一個晶片放進去就可以，他如果說沒在吸食，就只是作為記憶卡。","石次長崇良：那個載體叫霧化器，我們就禁了，把它認定是電子煙，是類菸品。","劉委員建國：我覺得這個東西你要再思考一下，會不會到時候出現法律不周全之處，菸斗也是在吸食菸草、菸絲的使用。"],["石次長崇良：可是菸草和菸絲是合法的。","劉委員建國：我知道，但是內容物或許是個精油，它或許是個糖果液，那你要怎麼禁？"],["石次長崇良：電子煙？","劉委員建國：對，我是說電子煙的內容物，因為你現在要禁止霧化器，對不對？","石次長崇良：對，因為霧化器禁止掉的話，就沒辦法用了，它不可能直接拿來喝啊！它一定要經過霧化器。","劉委員建國：現在這個是新興的，我說未來五年、十年之後或許又有進化，它不叫霧化器，可能又有另外的處理方式，那你要怎麼辦？我們再等幾年之後世界衛生組織有相關規範時，我們再來處理？因為我們現在面對到這件事時，坦白講，在處理上就已經慢了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比較先進國家，從日本、美國很久以前就開放這些東西，後來也有一些相關的禁止，但是我們好像慢半拍處理這些事情，所以次長可能要再思考一下，我是提醒。","第二個部分，菸捐的部分，次長可以看到這個表格，菸捐的用途不外乎就這幾項，第一個問題，癌症防治，現在是誰在使用？現行分配是11%，做了什麼？預算的執行率、未來方向有沒有改變？能不能簡單回答我第一項。","石次長崇良：如果是癌症防治的話，現在主要是四癌篩檢費用的補助。"],["劉委員建國：哪一個單位處理？衛福部？"],["石次長崇良：衛福部、衛生局。"],["劉委員建國：中央和地方在這11%裡面各有分配？"],["石次長崇良：對。","劉委員建國：第二個中央與地方的衛生保健5.5%，這就很明確，你第一個沒有寫這樣，所以我當然會這樣問。第三個是罕見疾病，第四個社會福利，第五個長照資源發展，第六個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再來是醫發基金，還有個占很高比例的疫苗基金是8.3%，要不要再重新盤點一下、重新思考？一個菸捐可以做這麼多項，而且跟菸害防制基本上沒有因果關係，我覺得這個東西是不是應該要有所討論？","石次長崇良：我們會與時俱進檢討，會看它的執行成效，因為一部分是跟菸害……","劉委員建國：一個是執行成效，另外應該要有具體跟菸害相關的政策防制有關連性，你再動用菸捐去執行，我覺得還講得過去。長照2.0基本上是從菸稅裡面提撥這麼大的經費，我們菸品這邊又有個長照資源發展，它只不過占了0.1%。","石次長崇良：那個有調整，因為一開始還沒有長照基金的時候，有一部分是從這邊。"],["劉委員建國：疫苗為什麼在這邊？","石次長崇良：也是疫苗的費用不足的情況下，因為我們在來源的部分包含公務預算和一部分從這個。","劉委員建國：不是，既然它叫菸捐，使用的範圍應該就在這個範圍裡面，如果跟這個範圍沒有直接相關，我覺得次長應該要去思考是不是有所調整。"],["石次長崇良：好。","劉委員建國：最後一個問題，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現行5%是誰在使用？分配在哪裡？","石次長崇良：例如宣導，就是給地方的菸害防制預算支應。","劉委員建國：我希望你們再給委員會一個資料，這個也是衛福部的報告，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保護率目前已經達到94.6%，吸菸率真的有持續降低，你們的報告第3頁提到，誠如剛才次長講的，高中職生的紙菸吸菸率108年8.4%，較107年度的8.0%略升。"],["石次長崇良：差不多。"],["劉委員建國：但是還是升。","石次長崇良：但是長期來看，從97年……","劉委員建國：你們說統計沒有顯著的差異，但是你再看一下，98年菸害防制新規定實施10年來首次上升，推估超過8.1萬名的青少年使用紙菸，所以紙菸是上升的。","石次長崇良：應該是持平，統計上是沒有顯著差異。","劉委員建國：有關菸捐，報告第9頁執行成效還提到，高中職學生部分，由96年的14.8%降到108年的8.4%，超過四成的降幅，你一個總total叫做降幅？但是看單一年度它是微升耶！","石次長崇良：對，就是長期趨勢是降，可是我們也要注意到這兩年的變化，這兩年的變化就是電子煙的部分增加了。","劉委員建國：請把每個年度的明細提供給委員會，好不好？"],["石次長崇良：好。","劉委員建國：我們參考之後，再來討論，謝謝。","石次長崇良：好，我們再整理給委員。謝謝。"],["主席：請張委員育美發言。","張委員育美：（11時2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加熱菸是不是現行菸害防制法以及菸酒管理法中的菸品及菸？"],["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以目前菸害防制法的定義，加熱菸還沒有被定義在菸品裡頭。"],["張委員育美：還不是？","石次長崇良：對，還不是。","張委員育美：衛福部和財政部在過去幾年當中，一直不願意給加熱菸一個明確的管理模式，直到今年5月29日才預告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國健署在第一時間表示加熱菸是屬於類菸品，但引發民眾廣泛的討論之後，國健署又改口會在預告期滿後做通盤討論。次長，菸害防制法已經在7月28日預告期滿，請問目前草案是在衛福部，還是已經送到行政院？衛福部的立場是將加熱菸定位為菸品還是類菸品？剛剛聽你說是類菸品嘛。","石次長崇良：不是，加熱菸的部分是按照WHO的分類，把它定義在菸品裡頭，不是類菸品，至於電子煙則是類菸品。"],["張委員育美：所以是定位在菸品？","石次長崇良：對，加熱菸。","張委員育美：因為加熱菸跟電子煙是不同的，電子煙有比較多化學的成分在裡面，加熱菸是菸……"],["石次長崇良：還是有菸草……","張委員育美：對，有菸草，所以是定義為菸品，對嗎？"],["石次長崇良：對。","張委員育美：關於菸品與類菸品的討論，固然在法制上面有它的意義，但是在加熱菸的性質妾身未明的這幾年當中，民眾的健康已經在衛福部態度搖擺搖擺的過程中被犧牲了！舉例來說，國健署網站中的監測與統計欄位中有青少年吸菸行為的調查，最新統計是107年的調查結果，裡面僅強調電子煙的吸食率，但對於加熱菸對青少年可能的危害卻欠缺統計的數據，讓我們無法瞭解加熱菸的嚴重程度。次長，其實不管是電子煙或加熱菸，對青少年的影響都是非常非常的大，因為他們都具有外表很科技、很fashion、很新潮及口味多元化等等特色，很容易引起青少年的好奇心及模仿的效應，會覺得很帥，因此而降低了戒心。以電子煙的統計數據來看，高中生電子煙的吸食率從103年的2.1%到105年竄升到4.8%，電子煙有這方面的統計，上升了兩倍，也就是說，從103年到105年，電子煙的吸食率上升了兩倍。之後因為教育部將電子煙的危害加入課程中來做宣導，到了107年略為下降至3.4%，但是高年級的高三生的吸食率仍有4.1%，推估有3.8萬青少年正在使用，也就是說，越高年級的吸食率越高。次長，國健署有統計追蹤目前國中及高中各年級學生吸食加熱菸的比率及趨勢嗎？我也要請問教育部蔡次長，電子煙於校園內的管理上，目前是藉由校規、健康領域課程教學去做適當的宣導，但是加熱菸的部分現在有採取哪些輔導、防制的措施？","石次長崇良：跟委員報告，誠如委員所指教的，我們對電子煙的使用率一直有監測，從103年……","張委員育美：電子煙有，加熱菸沒有！","石次長崇良：103年到108年都有，至於加熱菸的部分，我們從107年開始有在追蹤調查，所以107年跟108年相比，在國中生的部分，加熱菸的使用率是從2.6%降到1.2%，高中職生的部分，整體是從2.7%降到1.6%，所以加熱菸的部分……","張委員育美：也就是說，107年才對加熱菸亡羊補牢嘛，對不對？"],["石次長崇良：開始做調查是在107年……"],["張委員育美：才亡羊補牢開始做調查！"],["石次長崇良：107年才納入固定的調查。","張委員育美：教育部呢？你們有沒有在健康教育中加強做適當的宣導？之前電子煙有，現在加熱菸呢？"],["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這樣的宣導都包括新興的菸品，加熱菸也都在裡面。目前我們有調查高中以下的學校，有95%的學校在學校獎懲規定裡就已經都有規定了，學生如果有接觸、食用到這些的話，都會納入校規來管理。","張委員育美：好，我知道。","加熱菸裡面含有尼古丁，石次長應該知道，尼古丁是一種神經毒素，主要是侵害人類的神經系統，是最容易讓人上癮的物質之一，多數吸菸者都會對菸中的尼古丁產生依賴性。吸食的時候，尼古丁進入血液7至10秒之後，開始對腦部產生飄飄然的影響，更會對身體產成許多很複雜的作用，包括心跳加快、血壓上升、新陳代謝很快速，所以會影響吸菸者的情緒和行為。也就是說，抽菸和加熱菸都是一樣的，不管是經過加熱或燃燒的方式，菸草都會釋出尼古丁，對人體產生健康的風險。所以本席要請問次長，在菸害防制法修正之前，衛福部能不能對加熱菸品做出明確的解釋令函，讓民眾知道法律的紅線在哪裡，也避免加熱菸在沒有適當管理之下就在市面上流竄。我是針對加熱菸，因為如果沒有適當的管理就會流竄啊！","石次長崇良：對，因為以目前菸害防制法對菸品的定義，的確是沒有辦法把加熱菸做很明確的定位，所以我們才需要修法，目前就是以它外型仿菸品的方式去開罰。","張委員育美：因為加熱菸現在沒有適當的管理，所以我們應該要讓年輕人知道法律的紅線在哪裡，也要防止其流竄，以免造成青少年健康的危害。","另外，國際癌症研究中心早已將二手菸列為一級致癌物質，你知道嘛，對不對？國外也證實了二手菸對孩童的危害遠大於成人，除了致癌風險之外，更會造成兒童的呼吸道疾病，也會造成兒童認知方面能力的缺陷。根據2008年美國的研究，兒童時期早期暴露於二手菸的環境，造成成年後死於肺阻塞的風險增加三成，增加31%，也就是說，二手菸對小孩子的影響非常大。根據國健署107年的統計，有30.4%的國中生、29.8%的高中生，幾乎都是3成左右，會暴露在家庭的二手菸危害下，但我接著要講的是，有13.3%的高職生面臨到校園二手菸暴露的情況。請問次長，依照菸害防制法的規定，高中職及以下學校應該全面禁菸啊，為什麼在107年仍有一成以上的高中職生面臨校園二手菸？請問是哪個環節的螺絲沒上緊？衛福部有沒有研擬階段性的目標值，什麼時候能夠達到無菸校園？教育部對此也要有補充的地方。","石次長崇良：跟委員報告，的確對兒童的影響很大，所以這一次的修正草案裡我們已經擴大禁菸的場域，從幼兒園……","張委員育美：學校的環境應該無菸啊，怎麼還會有13%！","石次長崇良：從幼兒園一直到大專院校，全面禁菸，過去是因為他們有開放空間的部分，沒有被框進去，我們現在是將整個校區裡面，包含操場、開放空間都會列為禁菸的範圍。"],["張委員育美：也請教育部回答本席剛才的問題。","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除了剛剛次長所提到的整個校區禁菸，教育部的立場是希望緊鄰校園的人行道也都要禁菸。"],["張委員育美：所以教育部有加強在學校的人行道要禁菸？"],["蔡次長清華：緊鄰校園的……","張委員育美：今天在場的官員有教育部，也有衛福部，我希望對全民，尤其學生、青少年，要多注意尼古丁對他們的危害，讓我們校園成為無菸環境，好嗎？","石次長崇良：好，沒有問題，我們一定努力。"],["張委員育美：請努力去做！","石次長崇良：好，一定努力。"],["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黃委員秀芳：（11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天有很多委員一直在問有關菸品管制或是二手菸的問題，其實我們在學校或是室內公共場所的二手菸暴露是有逐年在下降，可是在室外公共場所的二手菸暴露卻是有增加的，我想請教的是，你們說除了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但是在室外的公共場所，像我們這一棟大樓的一樓好像也不是吸菸區，它就是一個室外公共場所。我認為與其這樣的話，應該是設一個吸菸室或者是一個吸菸區，不要讓很多人認為只要是室外公共場所、空曠的地方，就可以群聚在那邊吸菸，如果要做一個有效的規範，避免室外的二手菸沒辦法下降反而上升的話，我覺得應該要設一個吸菸區。也就是說，有設置吸菸區，反而臺灣人會看到這個地方可以吸菸，然後就會到那個地方去吸菸，不會直接在空曠的地方就把菸點起來吸了，次長的看法如何？"],["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的確這一次我們提的修正案裡頭有特別去檢討禁菸場域的問題，過去有一些，像半開放的空間是可以吸菸的，這一次我們把它拿掉了，我們是朝全面室內禁菸來走，像以前晚上開的夜店是可以的，另外有一些地方也有部分的情況，像雪茄館等等這些……"],["黃委員秀芳：雪茄館不能吸菸？我覺得這個……","石次長崇良：以後都要設吸菸室，未來所有的室內，包含從幼兒園……"],["黃委員秀芳：全部禁菸？","石次長崇良：從幼兒園到大專院校的校區，統統都全面禁菸。","黃委員秀芳：我知道在室內的公共場所及學校，其實二手菸是有逐年下降，但我現在講的是室外的部分。","石次長崇良：另外，在室外的部分，我們在條文裡面也有提到一些公共空間，戶外的公共空間是可以由地方政府，授權給地方去訂定出來哪些地方是禁菸的。","黃委員秀芳：好，我們看到的就是室外公共場所的二手菸暴露其實是不降反升，所以衛福部可能要針對這個部分到底是什麼原因以及要如何改善去做個檢討。"],["石次長崇良：好。","黃委員秀芳：另外，我想請教的是中央跟地方法規的部分，地方的自治條例有納管新興的菸品，這跟目前中央現行的法規好像有一點牴觸，未來這部分你們怎麼處理？","石次長崇良：就是因為現在的法律還沒有修正通過，而地方上對菸品的定義的確有不一的情形，有的是把電子煙也納入菸品，未來這個法通過之後，我們就會讓所有地方政府有訂定這樣自治條例的部分……"],["黃委員秀芳：就是以中央的部分為準？","石次長崇良：以中央的規定去做調整，要一致性。","黃委員秀芳：另外，剛才很多委員問到電子煙或者加熱菸的問題，我想請教的是，現在電子煙是可以販賣還是不能販賣？"],["石次長崇良：不可以。","黃委員秀芳：不可以販賣，可是我們在很多實體店面或是網路商店上看到，有很多都是直接販賣電子煙或加熱菸，類似這個狀況，你們到底有沒有去稽查？或者要怎麼去規範？如果不行的話，因為很多店面就直接寫電子煙專賣店啊！","石次長崇良：在目前還沒有修法之前，我們會按照它的內含物、內容物去稽查。"],["黃委員秀芳：就是看它有沒有含尼古丁？","石次長崇良：對，如果……"],["黃委員秀芳：你們去稽查的時候怎麼知道裡面到底有沒有含尼古丁？由標示上去看嗎？","石次長崇良：這就是現在在執行上面臨到的困境，沒有辦法有效管理，我們要看它的內容物，如果是含毒品的，就按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罰，含尼古丁的就按照藥事法來罰。","黃委員秀芳：所以現在就是無法可管嘛，因為在市面上或者很多實體店面，我們就看到它直接標榜電子煙專賣店，或者是在網路上販售，所以你們現在就是無法可管嘛！","石次長崇良：當然，我們最新的方式是用消保法，就是這個東西本身就已經有危害到健康，所以目前是按照消保法來查處下架，不過最理想的方式還是在菸害防制法裡面直接把它定位清楚之後來嚴禁。","黃委員秀芳：所以對於目前的店面、通路，你們是無法可管？","石次長崇良：查處上比較困難，因為要按照其內容物才有辦法裁處。","黃委員秀芳：因為有困難，所以目前就暫時先沒有查處？","石次長崇良：也是有做，也是有在稽查，也有在開罰。"],["黃委員秀芳：還是有在稽查？"],["石次長崇良：有。","黃委員秀芳：可是我想這方面應該成效不彰吧，如果真的很有效地規範，我相信我們在一般街道上應該就看不得電子煙專賣店，如果可以很有效地規範的話。就是因為目前的法罰不到他，或者是沒辦法規範，所以我們在街道上才可以看到電子煙專賣店，當然這個部分要由衛福部這邊去檢討，看看未來要如何去規範、如何有效地去稽查。"],["石次長崇良：是。","黃委員秀芳：另外，我要問一下，如果網路平臺業者是以果汁等代號在網路銷售新興菸品的話，你們怎麼去罰他？如果這個電子煙是以果汁的名義來販賣，其實它就是電子煙的液體，你們怎麼去……","石次長崇良：還是要實質認定，不會按照它的名稱，不會因為它不稱為電子煙而稱為果汁就沒事，還是要按照實質的食物是什麼來做認定。","黃委員秀芳：所以在網路上販賣的，你們有辦法去稽查嗎？","石次長崇良：目前是有在做網路平臺的監測，有個iWIN網路的監測，也有跟中華電信合作，所以稽查到有……","黃委員秀芳：你說你們有合作，但到底有沒有做？我現在很懷疑的是你說你們有合作，然後你們到底有沒有在做？","石次長崇良：有給地方去交查，然後查處的件數也有……","黃委員秀芳：查處的件數，這樣一年大約有多少件？"],["石次長崇良：當然不是很多啦！"],["黃委員秀芳：不多是多少？一年大約多少？"],["石次長崇良：我們查一下之後再提供給委員。","黃委員秀芳：因為這個是大家很關心的問題，如果無法可管的話，真的就讓他在網路上或一般市面上販售，他們就是吃定你們無法可管，所以我認為還是要去立法管理、規範。未來如果新興菸品專賣店不想讓青少年接觸到的話，或者是不讓他們很容易去接觸到的話，是不是可以規範它跟學校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即如果他要設新興菸品電子煙或加熱菸的專賣店，跟學校要保持一定的距離，我不知道你們未來是不是有朝這個方向去做？","石次長崇良：可以來研議啦，不過，最重要的，因為新興菸品推陳出新，我們最主要還是針對電子煙的部分全面禁止，所以不論店開在哪邊都是嚴禁。","黃委員秀芳：好，那就是全部都禁止嘛？","石次長崇良：對，電子煙的部分。"],["黃委員秀芳：電子煙全部都禁止？"],["石次長崇良：對。","黃委員秀芳：OK。另外，我想請教教育部次長，剛剛我聽到次長講到有一些學校是禁止使用，可能是針對攜帶新興菸品或吸電子煙有納入校規，但還有一部分是沒有納入校規，那一部分沒有的話，你們怎麼去規範？"],["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最近清查，有94.9%的學校都有納入校規，剩下200所左右大部分都是國小及國中，這一部分的話，我們會逐一來跟這200所學校聯絡，請他們儘快納入校規。","黃委員秀芳：好，既然只剩下這樣差不多5%左右而已，請教育部真的跟學校聯絡一下，讓他們把新興菸品也納入校規，就是禁止使用或攜帶新興菸品，不然，青少年有的是很好奇，雖然我們是全面禁止，可是依照國健署的調查報告，我們跟有開放的韓國其實不相上下，所以我覺得可能一方面也要納入校規。二方面，如果全面禁止之後，我覺得稽查真的是很重要，你訂得很嚴，結果你不去稽查的話，我覺得也是沒什麼用，好不好？"],["蔡次長清華：是。","黃委員秀芳：好，謝謝。"],["蔡次長清華：謝謝。"],["主席：請莊委員競程發言。","莊委員競程：（11時4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之前說過，目前衛福部的態度是傾向開放加熱菸、禁止電子煙嘛？"],["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對。","莊委員競程：民間的聲音當然很多啦，有的認為兩者都應該禁止，有的主張電子煙應該也要合法化，才有辦法去管控，如果把這兩種都視為新興菸品的話，為什麼一個開放、一個禁止，他們本質上有什麼不一樣嗎？","石次長崇良：它的物理、化學狀態不同，如果是現在的加熱菸來講，它還是菸草，只是不用燃燒的方式，用加熱的方式，可是電子煙的話，它是用霧化、液態汽化的方式，它裡面的內容物可能就會有很多不同的摻雜，不論是在管理上、危害上都高於傳統的菸品甚多。","莊委員競程：是啊，其實整個早上聽下來，應該是很難管理，所以要把它給禁掉嘛，就是它的內容物……","石次長崇良：對青少年的誘惑，從我們的調查裡面……","莊委員競程：打算禁止電子煙的考量是不是因為它比傳統紙菸的危害更大，還是電子煙更容易誘惑兒少來吸菸，這兩個是目前反菸團體最主要的理由嘛，這有沒有一些科學的根據？","石次長崇良：有三個理由，第一個是它的健康危害更大，有很多個個案已經報告了，第二個是對青少年的誘惑，從我們的調查裡面也看得到比例增加了，第三個是在管理上，它非常的困難，所以在很難有效管理的情況之下，我們把它禁止。","莊委員競程：好，目前新興菸品在法律上的定性是什麼？","石次長崇良：新興菸品，其實以現在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來講，把它分成兩種，一種是還是有菸草成分的，另外一種是以尼古丁或不含尼古丁用電子方式輸送的，這兩類叫做電子菸品，大概是這樣，類菸品……"],["莊委員競程：所以目前我國在法律上還沒有明訂出來？"],["石次長崇良：對。","莊委員競程：我們講到加熱菸的問題，因為目前財政部及衛福部是傾向把加熱菸定位為菸草嗎？"],["石次長崇良：菸品。","莊委員競程：加熱菸定位為菸草，就不是新興菸品嘛？"],["石次長崇良：不是類菸品。","莊委員競程：但是今天也一直有很多委員在問，如果目前不是違禁品的話，那海關現在查扣了6萬多條，請問法源依據是什麼？因為如果是個人使用，從國外帶回來一律扣押的話，這樣有沒有侵犯到人民的財產？","石次長崇良：如果是以目前在海關查扣的就兩種，一種是在報關的過程當中，因為我們目前還沒有許可它進口，所以在報關的部分被扣，一種是它沒有報關被查到的，這部分就是按照報驗稅放辦法去處理它。"],["莊委員競程：現在報關進得來嗎？"],["石次長崇良：不行……"],["莊委員競程：所以不是都一樣嗎？"],["石次長崇良：財政部有法源來做暫扣的動作。","莊委員競程：我整個早上聽下來，聽起來目前其實沒有什麼法源，因為這個議題在上一屆，雖然我還不是立委，但是我知道上一屆其實有討論過這樣的議題，當然在這個法源上面可能不管是衛福部或財政部真的是還要再加強，因為好像已經過2年了，也都沒有一個可以依循的法源出來，有點慢。本席目前看到的一些資料，有的國家是完全禁止電子煙及加熱菸，像新加坡是完全禁止，而多數的國家是採取合法但可以加以管制的方式，例如說美國及歐盟在2016年就核准電子煙上市；美國在2019年也開放加熱菸；日本及韓國大致是把這兩種當成傳統紙菸來管理；比較有趣的是紐西蘭，也是很多主張開放者舉出來的例子，像今年11月紐西蘭無菸環境及管制電子煙產品修正法案即將生效，它的立法目的是要以合法的電子煙產品來協助成年人戒菸，並明確禁止未成年人使用電子煙產品，請問次長，衛福部的看法呢？","石次長崇良：現在多數的證據都顯示這兩種菸品，不論是加熱菸或電子煙，對於戒菸是沒有效果的，它不是一個正規的戒菸方式，我們目前還有其他像戒菸的藥物、行為治療的方式，所以不應該以可以戒菸為理由來把它開放。","莊委員競程：當然這是紐西蘭的作法，剛剛劉建國委員也提到，你們是要怎麼樣去禁止電子煙？像那種新型態的，他講到像USB那些，您說是因為它的霧化器，所以去禁止它的霧化器，我就想到一個部分，如果以霧化器來禁的話，可能真的要審慎思考一下，因為在醫療上的呼吸治療器是不是有霧化器？就是哮喘的部分，是不是有霧化器在裡面？在定義上面，是不是有某些是霧化器的作用？","石次長崇良：它是有充填，所以它有煙油及霧化器，煙油及霧化器的部分都是一律一起禁，在我們電子煙的定義……","莊委員競程：它現在煙油也做成煙彈可拋棄了，已經不是用充填的。"],["石次長崇良：對。","莊委員競程：所以只是用霧化器這樣的概念去禁的話，我覺得可能真的要審慎考慮一下，未來太多新的樣式，我覺得在考慮要怎麼禁的這方面可能也會很困擾、很麻煩，而且就像今天劉委員也講過煙油裡面的成分，如果單純是水的話，你要不要禁它，它就是霧化給你抽水蒸氣？","石次長崇良：可是我們現在的草案裡面寫的是，讓人家模仿好像吸菸的產品，我們是用這樣的描述─模仿吸菸的產品……。","莊委員競程：我記得我小時候有一種口香糖是長長的，模仿吸菸……"],["石次長崇良：那個現在也會罰。"],["莊委員競程：也會罰？","石次長崇良：在現在的菸害防制法就是，即使它是糖果……","莊委員競程：好，根據國健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的調查結果，青少年紙菸的吸菸率跟往年差不多，但是高中職電子煙的使用率上升到5.6%，等於比107年增加要六成，所以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朋友都在吸，這個原因占了26.1%，如果跟紙菸的吸菸率8.4%來看的話，其實也不算低了，但現在不是禁止電子煙嘛，怎麼會好像這些未成年人都很容易買得到？這方面在稽查上面未來可以……","石次長崇良：未來我們這個法規更明確之後，我相信在稽查的時候會比較容易。","莊委員競程：現在根據菸害防制法及兒福法禁止兒少吸菸開罰的案件有多少？從過去到現在，有沒有很多？","石次長崇良：我們有一個統計，兒少開罰在去（108）年有58件。","莊委員競程：108年58件是所有的菸品，不只是電子煙嘛？","石次長崇良：對，就是按照兒福法開罰的。"],["莊委員競程：但是電子煙的查獲率有多高？"],["石次長崇良：電子煙……"],["莊委員競程：因為你們的論述是電子煙的增加幅度很大嘛！","石次長崇良：我們再蒐集一下，因為這是由縣市去開罰的，所以我們要再蒐集……","莊委員競程：好，如果未來這個論述在電子煙上面的話，其實這方面的調查也要清楚一點。","石次長崇良：我們的資料顯示108年全年是稽查了2,700多次，處分了229件……","莊委員競程：我知道，我是說以兒少方面，你講的那個聽起來是單純查電子煙的部分。"],["石次長崇良：對。","莊委員競程：我是說未成年，因為你們有調查高中職到底怎麼買到的管道，你們要怎麼去稽查？因為重點是未成年吸到電子煙嘛！","另外，最後關於菸捐的問題，菸捐目前扣掉配給長照、健保跟地方政府之後，國健署一年能使用的菸捐大概剩下不多，會問到菸捐的賸餘是因為本席之前有關心過人工生殖的補助問題，因為目前只補助中低收入戶，每年的補助案件大概只有10件左右，這是我請你們調資料查出來的數據，事實上，現在晚婚、晚生，以及少子化的社會趨勢，有需求的人─其實想生的但無法生了，可能這樣的案例也越來越多，也希望政府可以放寬補助的標準，國健署其實已經有規劃好，但是都卡在沒有經費，按照規劃的話，他們說規劃中的目標一年大概要1.6億元，而明年的預算沒有編列，次長針對這部分能不能想想辦法，其實想生但是不孕，需要醫學去協助的，我們政府是不是應該鼓勵他，因為現在少子化的狀況，我們是鼓勵生育嘛。","石次長崇良：是。不過跟委員報告，當然這整個人工生殖的補助政策需要有一些比較全面性的檢討，如果目前的不孕來自於疾病的問題，健保其實是有給付他治療的部分。"],["莊委員競程：但是現在很多找不出原因啊！","石次長崇良：現在很多其實是因為高齡，年齡比較高，所以如果從生育的角度，不論是要增加生育或生育的品質來講，還是應該要把握適婚年齡以及適當的生育年齡。","莊委員競程：當然！但是目前這個趨勢是沒有辦法改變，我們怎麼從後續來做補救？現在願意結婚、願意生的，尤其願意生的其實也越來越少，但是如果想生又生不出來，需要透過醫學的協助，那麼我覺得政府應該要去鼓勵他們。"],["石次長崇良：可能這個政策還是要按照資源公平配置的角度來思考。","莊委員競程：是沒有錯，可是也要解決我們未來少子化這個很嚴重的問題，這本來就應該鼓勵，我希望你們未來可以好好的思考，謝謝。","石次長崇良：好，我們再研究。"],["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12時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請教教育部蔡政次、衛福部石常次以及警政署陳科長，請教三位是因為我關切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這涉及到三個部會的事情，今年5月你們有預告這個辦法，當時就引發不只是學界、司法實務界，還有青少年兒童NGO專業團體的抗議，大家覺得這違反去年立法院才修正通過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意旨，也違反臺灣有簽署的兒童權利公約，違反了兒少最佳的利益，這個問題很大，辦法一開始的方向其實不是這樣，而是後面走歪了，我想提醒你們，2017年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在臺灣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就有講，如果有觸犯刑法法令的14歲以下兒少，不應該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應該用不同的方法，也就是說不應該用司法、警政體系，應該回歸教育跟社福體系，也就是衛福部跟教育部，這是之前的意見。也因為這樣，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時，司法院還公開發文肯定，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是我們跟世界兒少司法權益一個接軌的重要里程碑，它也可以強化兒童跟少年的保護。但是當你們預告通過這個部分卻有這麼多人質疑時，我剛剛講有這三個問題，可是2020年5月內政部公告之後，2020年7月7日跟9日衛福部有舉辦相關的座談會，各部會都沒有回應這些質疑，而今年7月17日內政部、衛福部及教育部跨部會的會議，決議幾乎都沒有調整，我的辦公室也在接到這麼多陳情，從學界、司法實務界跟NGO相關長期推動修法的團體，他們找我研商，我找了你們各部會，現場大家都覺得這個預告很有問題，但是我去追內政部，要求重新研議，最後我們看到的結果是什麼？今年8月內政部回覆居然是用一個很簡單的方法，把草案名稱的「兒童」改掉，但是部分條文將增設兒童準用那15種偏差行為樣態，你們認為它不是標籤化，所以沒有任何的必要要調整。","我想問的是，既然你們立法院去年少事法修正，有個附加決議，內容為「考量7歲以上12歲以下之觸犯刑罰法律兒童，係屬國民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爰請教育部邀集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就觸犯刑罰法律兒童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事項，於本法修正通過後1年內完成相關規定之研議。」請問教育部有做這件事情嗎？而行政院通過的這個輔導辦法，其實已經侵犯了你們教育部處理7歲到11歲兒童如果有高風險的相關問題，你們有抗議過嗎？你們的意見是什麼？"],["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部分，我們在會議裡面都有表達我們的立場，林萬億政務委員也邀集相關部會，我們也做過相當多的討論，剛剛委員提出有關「兒童」的那部分已經拿掉了。","范委員雲：你們拿掉了，但是這個辦法裡面還是有很多「兒童準用」，如果是兒童準用，有關兒童權利公約，上次為什麼要修少事法？就是告訴你兒童跟那些人情況不一樣，12歲以下犯法，如果用司法或用什麼處理，問題就越來越大，所以要用不同方式，教育部應該是教育體系的，加上衛福體系的，你們有沒有抗議過，這違反這個附加決議，因為你們在1年內有做相關規定嗎？關於兒童這部分相關的輔導協助是什麼？","蔡次長清華：7到12歲以下，現在我們跟各部會都討論過，這就回歸到社會福利體系或者是我們教育體系，教育體系就是回歸到三級輔導的一個措施。","范委員雲：你說有完全從那個辦法中拿掉嗎？可是我們看到裡面還是非常多「兒童準用」的文字，兒童是兒童，為什麼兒童要去準用少年事件法相關的東西？我的辦公室拿到的、看到的，並沒有全部拿掉，你們只是改名稱而已嘛！這個事情蠻嚴重的，當然這部分也跟衛福部、內政部有關，我知道在衛福部，這比較是屬於李麗芬政次掌管的範圍，我希望能夠在本委員會有一個專案報告，說明你們到底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因為這違反立法院去年的附加決議，而且不符合我們簽過的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是不是可以給一個專案報告？不管是在衛環委員會，或者是到教文委員會，因為依照去年附加決議，原本主要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7歲到12歲主要是在教育部，年紀更小的才到衛福部，是不是？政次可以回應一下嗎？提出專案報告，然後暫緩這個辦法。"],["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是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來辦理，但是以這個辦法為例，主政單位是內政部，我們……","范委員雲：但是原來立法院通過之附加決議是叫教育部來主責7歲到12歲有觸犯刑法法律的兒童，因為這還是教育工作嘛！不是要交給司法跟警政，司法跟警政沒有這方面的專業，是不是？教育部可不可以承諾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或是在衛環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因為這是跨部會的事，並且在這之前可以暫緩這個辦法嗎？","蔡次長清華：我們都已經有擬訂一個整體的輔導策略，就這個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把目前已經做好的一個完整措施先跟委員做當面的報告，委員如果覺得需要再進行一個專案報告，我們就……","范委員雲：你們確定有做好嗎？因為不論是我們收到的東西跟我們之前開的協調會，看起來都是沒有用處的，而你們跨部會的協調，本辦公室要會議的報告都要不到，所以如果你不願意來這邊專案報告，是不是各部會單獨給我們一個書面報告，之後我們再當面討論好嗎？因為我們上次當面討論也沒有任何的用處。"],["蔡次長清華：好。","范委員雲：好，你們多久時間之內可以提出，一個月之內可以嗎？"],["蔡次長清華：應該可以。"],["范委員雲：可以？好。謝謝主席。","主席（莊委員競程代）：先作以下宣告，今天上午到李德維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會休息30分鐘。","現在請陳委員瑩發言。","陳委員瑩：（12時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衛福部的報告當中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數據，在報告第3頁整理了青少年使用電子煙跟加熱菸兩年的數據及使用狀況的比較，很清楚的，在電子煙的部分是我們必須要去注意的議題，畢竟在短時間電子煙上升的數據非常快，我想特別請教次長，因為在報告裡面並沒有寫原因，你們除了調查這個數據以外，有沒有去瞭解為什麼吸食電子煙的青少年，人數的比例會增加這麼快？"],["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可以在事後送詳細的調查報告給委員參考。裡面的確有問到原因，排名比較前幾位的原因，當然就是好奇跟同儕的使用。","陳委員瑩：但是它好像傳染病一樣，一直迅速成長，所以你們未來可能要去注意網路社群的討論，或許就是因為大家分享經驗，所以大家會相約一起去嘗試，這一點提醒大家要注意。另外，今天大家討論電子煙、加熱菸，我剛剛不小心看到一個東西，我覺得很好奇，在水菸的部分，因為天下雜誌……","因為很多人還是搞不清楚、會搞混，加熱菸因為有菸草，所以它用艸字頭的「菸」，傳統香菸也是這個「菸」。電子煙因為是液態、有煙油，有加入一些比較化學的液態物質，所以它是用「煙」字。至於水菸，我查了一下，我看了天下雜誌的文章，它用了這個「煙」字……"],["石次長崇良：不是。","陳委員瑩：不是？我又看了這個維基百科，標題用「煙」，但是內容又寫這個「菸」，因為它裡面有加菸草嘛！","石次長崇良：對，所以它還是艸字頭的「菸」。","陳委員瑩：但是水菸的霧化器還是加熱器，又長得不像香菸，而且菸燃燒之後，又經過水的一個容器……"],["石次長崇良：水蒸汽。","陳委員瑩：所以你們把它歸類成類菸品、傳統香菸，還是什麼？","石次長崇良：它是歸在菸品，現在新法的定義就是菸品跟類菸品，因為水菸還是透過菸草……","陳委員瑩：所以你們就是以菸草來做一個判斷，剛剛劉委員有講到未來的新興菸品，水菸其實很多年了。","石次長崇良：對，它是老……","陳委員瑩：它是老菸，不是新興菸品，那我比較落伍一點。但是你看第一個水菸長的不像傳統菸的形狀，而且它又有那個容器，又加了菸草，所以它是一種複合型的，未來其他的一些新興菸品也有可能真的長得什麼都不像或什麼都像，所以在歸類上，你還是以有沒有菸草為主？","石次長崇良：主要是這樣。如果是歸類在菸品，我們在所謂的指定菸品還會有比較高的管理，所以水菸以目前來講，我們是沒有什麼特別，它就跟一般菸的管理一樣，但是未來有新的變化，我們就可能把它變成指定菸品。","陳委員瑩：次長剛剛講的一句話，我覺得很擔心，因為你說把它歸類為一般菸品，就是沒有什麼特別的……"],["石次長崇良：這是目前。","陳委員瑩：但是我還是要提醒一下，因為畢竟水菸的專賣店，在夜市、校園、年輕人常聚集的商圈很容易都看得到，櫥窗陳列也很漂亮，我也很好奇，我覺得很美，也想看一看，而且它也比香菸便宜。因為我們今天的主題是關心青少年吸菸的問題，大家以為水菸比香菸安全，其實水菸潛在性的危險是比較大的，因為你抽一個小時的水菸煙霧等同於抽100到200根香菸。當然燃燒產生物質也是很毒的，甚至還有研究顯示它是一種誘導性毒品，因為抽了水菸，未來去抽大麻、抽安非他命、抽海洛因等等的機會就大大的提高。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本席也要在這邊要求，請教育部也要特別注意，我們全部的注意力都在電子煙，但是不要忘了水菸，對於青少年、學生的安全也是你們更應該要注意才是。","另外我繼續請教，對於新興菸品的危害，特別是兒童青少年的健康影響，衛福部有沒有專責的實驗室進行成分化驗的分析？而我們國內有沒有相關的動物實驗研究數據，或者是人體流行病學的研究結果？","石次長崇良：以目前來講，如果是電子煙的部分，煙油的部分看不出來是什麼，所以都是由我們FDA的實驗室做分析，分析成分裡面含尼古丁、含有毒品成分或是含有丙二醇等等這一些，目前是這樣做。","陳委員瑩：看起來還是很有限，所以對於新興菸品危害的認識可能也要很仰賴國外的研究論文，是嗎？"],["石次長崇良：目前是這樣。","陳委員瑩：所以我想國健署應該要很清楚讓國人知道到底紙菸跟電子煙危害的差異在哪裡，因為目前我們看到你們就是一直講都含有尼古丁，然後呢？我們也想要知道整個比較的狀況，哪個比較重，哪個比較輕？或者是不是外國人抽就比較沒事，我們臺灣人抽比較有事？國健署都要很清楚讓國人知道，好不好？"],["石次長崇良：好。","陳委員瑩：因為我從好久以前就一直講這件事情，請你們提出研究報告，但是我們到現在什麼都沒看到，然後又要修法了，你趕快提供給所有委員。"],["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英偉：主席、各位委員。有，上次的報告有給委員，我們再補送一次。上次委員詢問時，我們有送給委員。"],["陳委員瑩：沒有啊！","王署長英偉：國內沒有辦法做加熱式菸品的研究，因為那是不合法的，可是有所有相關的報告……","陳委員瑩：所以你還是要整理國外的資料，我想在我們修法前，還是要充分讓我們委員會的委員瞭解才是。","另外，什麼是新興產品的正確觀念？對於青少年、兒童，所謂正確的觀念，如果我們把它視為一般的菸品，提醒他們不要吸食，我想這應該是沒有用的。","石次長崇良：報告委員，應該按照WHO那句話，所有各式各樣的菸品都是有害健康，所以青少年都不應該……","陳委員瑩：我想你們應該是做好調查以及研究分析，包括我剛剛提醒網路社群是不是也要去瞭解一下，我們才能對症下藥，對這些青少年和兒童提出一個最好的防治宣導方式，不是只是放標語而已。另外前幾天，其實我們知道各部會在討論的過程當中都一直卡卡的，修法的時程當然也延誤了，所以才會讓海關、關務署那邊的菸越堆越多，所以我前幾天安排了一次考察，針對新興菸品的關務進行實際的瞭解，原來從3年前衛福部開始請關務署查扣旅客的加熱式菸草，一共查扣了6萬6,529條，目前扣留的法源其實是有疑義的。剛剛次長說財政部有依據什麼樣的法源去查扣人家的加熱菸，是依據什麼樣的法規？"],["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加熱式菸當時拖了滿久的原因，最主要是無論它的外觀、它的屬性，或者是它對健康的影響，大家都不清楚，所以即使像美國的FDA也是花了好幾年時間才做最後的決定……","陳委員瑩：水菸的部分，我們就很清楚了，所以很快就歸類了？","阮次長清華：對，這一次因為……","陳委員瑩：但是石次長剛剛講了，未來我們在做分類，其中是以有沒有菸草為主，加熱菸就是有菸草啊！","阮次長清華：對，我們將來就是會配合修法以後……","陳委員瑩：對啊！你現在講未來，但是我們眼前就有問題要處理，這是我們大家都必須要去面對的事情，因為海關把人家查扣了，是衛福部叫你們去查扣，我們立法委員接受了很多的陳情，我們大家都要面對這個問題啊！所以我們要面對問題，也是你們在討論的過程中卡住的嘛！甚至如果有人的加熱菸被查扣，一旦過期，他們揚言要求國賠，若是產生這個國賠費用，我先請問國健署你們覺得這個費用應該是國健署要賠，還是關務署要賠？","王署長英偉：這個還不是一個國賠的議題，所以基本上來講，實際上如果根據那個……","陳委員瑩：絕對不是還不是一個國賠議題，已經有人提告了，進入司法程序到時候就會討論，我們必須要超前部署，所以你們要及早因應這個問題，要面對。"],["王署長英偉：因為我們所看到的不是國賠……"],["陳委員瑩：所以國健署的答案就是你們現在還沒有面對這個問題。那財政部覺得呢？"],["王署長英偉：因為我們所看到的應該不是國賠的……","陳委員瑩：因為有人在喊啊！也提告了，如何面對國賠？誰要賠？","阮次長清華：兩個事情，剛才委員也提到要不要追溯的事情，剛才我也跟石次長請教，這部分我想他們會充分考慮，應該是可以解決。那至於……"],["陳委員瑩：誰充分考慮？"],["阮次長清華：這是衛福部這邊在……","陳委員瑩：所以責任在衛福部，要負責、要賠？"],["阮次長清華：會充分考量。","石次長崇良：不是賠，就是按照那個程序。","阮次長清華：按照程序就是可以追溯，這是第一點。第二個，已經逾期的部分，我們看到時候怎麼處理，我想……"],["陳委員瑩：買新的賠人家？","阮次長清華：我們會再跟相關的部會研商，看用什麼方式處理，能夠保障業者的權益。","陳委員瑩：我只是要提醒，這個問題在座的每一位都沒有辦法逃避，你們要去思考，越拖越久在後續的行政救濟所付出的行政成本很高的情形下，只有越拖越貴而已。所以你們要趕快處理查扣的菸品，要做什麼適當的處置？我很好奇，你們是賠錢呢？還是過期的買新的還人家？還是你們可以先放行？還是銷毀？哪一種比較可行？","石次長崇良：我們會按照現在這個修法的方向，如果確認之後，立法院同意我們這樣的修法方向，我們後面會來研究一些配套。","陳委員瑩：我只是提供參考，剛剛你們報告有寫2020年7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發表聲明指出加熱菸是菸品，但是我們目前好像是在比較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我們可不可以把加熱菸認定是其他菸品，然後立刻納管在菸酒管理法第三條，讓你可以趕快處置那些菸品。","阮次長清華：剛才石次長也說明了，要等這個菸害防制法通過以後，我們後續有兩個法會配合修正，第一個是菸酒稅法，另外一個是菸酒管理法，兩個都會配合修正。事實上我們的菸酒稅法已經在昨天報院，因為這個跟菸害防制法是配套的，我們在昨天同時報院，而且將來實施的時間是同一天。","陳委員瑩：剛剛石次長有講到希望這個會期可以趕快送進來，我也希望你們如果送進來了，我們就趕快來排案，也解決大家的問題。只是在這邊提醒，或許加熱菸看起來未來可能可以被很適當的管理，也提醒所有抽加熱菸的好朋友們、同事們，你們在室內抽還是會有味道，雖然它的味道比較沒有那麼臭，但是我們還是聞的到，還是會有有害物質在這裡飄來飄去，所以請大家不要在室內抽加熱菸，謝謝。","主席：謝謝陳委員。現在日本還有一個更新型的菸出來了，他也不是油的，也不是加熱菸，裡面是沙狀的，可是抽還是會有煙霧出來，最後我們一定要超前部署。","請楊委員曜發言。","楊委員曜：（12時2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新型菸品越來越多，所以有一些修法或政策面，你們也必須要快速。"],["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英偉：主席、各位委員。對。","楊委員曜：第一個問題是要跟你討論，根據國健署108年青少年吸菸的行為調查結果，從傳統紙菸到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的量都在成長。"],["王署長英偉：對。"],["楊委員曜：吸食的人都在成長。"],["王署長英偉：加熱式菸品有減少。"],["楊委員曜：你覺得在菸害防制的政策上需要作怎麼樣的調整？","王署長英偉：我想有兩個部分，青少年的……"],["楊委員曜：分紙菸跟新型菸品。","王署長英偉：紙菸跟新型菸品，從法……","楊委員曜：紙菸我們宣導菸害很久了，然後每一包香菸的警語也做得夠大了，對不對？這樣子的情況還是在成長，這個原因在哪裡？","王署長英偉：實際上紙菸的部分一直在下降，青少年的部分有……"],["楊委員曜：該不會是覺得警語的面積太小吧？","王署長英偉：對，沒錯，警語有點太小。"],["楊委員曜：我不覺得。"],["王署長英偉：因為在大多數裡至少要占50%以上。"],["楊委員曜：我覺得這是國健署一廂情願的想法。"],["王署長英偉：根據國際上的一個……","楊委員曜：我覺得警語一定要有，可是有警語並不代表就可以減少抽菸。","王署長英偉：對，委員說的對。","楊委員曜：警語的大小跟避免青少年接觸更是兩回事，對不對？"],["王署長英偉：對。警語的大小面積還是有它的證據的。","楊委員曜：以我在看，我就不覺得是警語的問題，所以我現在是問你問題出在哪裡？"],["王署長英偉：對青少年的建議有好幾個策略……"],["楊委員曜：先討論紙菸的部分。","王署長英偉：紙菸的部分，基本上我們跟教育部也會做很多的策略合作，包括從媒體上、跟同儕上的策略，實際上都有在進行，從教育方面也好，從宣導方面也好，學校都有進行青少年戒菸的部分，現在已經下降了。"],["楊委員曜：其實107年之前都是減少的。","王署長英偉：對，一直在下降。","楊委員曜：所以這個原因，我覺得你們要先去找出來。"],["王署長英偉：它的成效事實上是過去……"],["楊委員曜：為什麼108年會突然……","王署長英偉：那個還在我們的統計範圍以內，所以有可能是一個統計上的跳動，基本上來講，它的趨勢是下降。"],["楊委員曜：為什麼107年之前不會有統計上的跳動？你這樣子回答就怪怪的。","王署長英偉：有兩個部分，另外一個是我們看到有電子煙的增加，一般來講電子煙的增加，同時會抽紙菸的人未來會有增加的趨勢，所以我們也擔心接下來……","楊委員曜：因為電子煙吸食的人增加，所以紙菸吸食的人也會同時增加？","王署長英偉：過去的研究裡面，抽電子煙的人未來變成抽紙菸的是增加一倍以上，所以這個部分是我們非常擔心的。","楊委員曜：我再問你，電子煙跟加熱式菸品其實也在成長？","王署長英偉：加熱式菸品有減少，電子煙增加。","楊委員曜：你要如何改善電子煙增加的狀況？特別是青少年，成年人就是危險自負，請說明青少年的部分。","王署長英偉：我們有做調查，剛剛我們統計資料裡面青少年抽電子煙的原因很多，一個是好奇、一個是同儕，這幾個部分，實際上我們也根據這樣的方式來做一些揭露的策略，譬如去年我們請蔡依林做代言人，很受青少年的歡迎，他們會知道原來我們……","楊委員曜：可是代言完，數字還是成長的啊！"],["王署長英偉：去年的統計……","楊委員曜：去年蔡依林代言，代言完很受歡迎，可是吸食電子煙的人還是成長。","王署長英偉：那個調查是同步進行，所以那個是之前。","楊委員曜：除了找名人代言以外，還有沒有其他的？"],["王署長英偉：有包括次同儕的部分。","楊委員曜：署長，這其實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王署長英偉：對。","楊委員曜：要你在這裡回答的很具體，很困難我也知道，不過國健署總是要有一些政策上的擬定，而且是有效政策的擬定，譬如名人代言到底效果怎麼樣，這個也要檢討。因為名人代言要給廣告費的，對不對？"],["王署長英偉：當然是有一點。","楊委員曜：名人代言的效果到底怎麼樣？然後菸品標語的警示到底效果怎麼樣？我覺得這個是綜合性的因素造成的，不過國健署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確實是必須要有更具體的政策方向，好不好？"],["王署長英偉：好。","楊委員曜：我繼續問，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成年吸菸，假如被查緝到，當事人跟監護人必須要接受戒菸教育。"],["王署長英偉：對。","楊委員曜：戒菸教育完以後，你們有沒有繼續追蹤跟管考？看這個青少年跟監護人在接受戒菸教育以後，再吸食的比例。","王署長英偉：我們再調整揭露的方式，因為後來發現……"],["楊委員曜：這是法律明定必須要做的啊！","王署長英偉：有，後來發現我們揭露的傳統方式不是很有成效，所以從去年開始，我們對青少年被發現如果他有抽菸接受這種教育模式，我們重新去檢視，然後發展了好幾套新的教育模式，而且現在在評估當中。"],["楊委員曜：實施了沒有？在評估中而已嗎？","王署長英偉：部分已經實施了，看成效會如何，因為傳統的方式是來上課，上完課以後回去可能還是沒辦法改善，所以事實上有好幾個策略在進行，可以給委員一個參考。","楊委員曜：我看資料，去年全國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八條的處分案件，大概有2,200件，2,200件以你們的資料來看，青少年吸菸人口的處分數其實不多，對不對？可能在查緝上本身就有困難，因為現在畢竟公共場合不能抽菸，所以查緝上有困難，查緝有困難是一回事啦！不過我還是希望國健署對於有查到的要落實戒菸教育。"],["王署長英偉：好。","楊委員曜：成癮性的東西假如能在青少年剛接觸時就把它根絕掉是最好的。最後問你一個問題，我們菸害防制法規定可以管制的範圍，可能只限傳統紙菸，對不對？"],["王署長英偉：沒錯。"],["楊委員曜：電子煙有含尼古丁的屬於食藥署嗎？"],["王署長英偉：對。"],["楊委員曜：未含尼古丁的部分呢？"],["王署長英偉：看到煙油的檢查90%以上都是有尼古丁的。"],["楊委員曜：假如都沒有就沒有辦法管制嗎？","王署長英偉：大概是很難沒有，基本上是沒有。"],["楊委員曜：有關加熱式菸品你們目前的看法是怎麼樣？要不要納入管制？","王署長英偉：在7月29日已經確定加熱式菸品就算是菸。在我們的菸害防制法裡面，我們送……","楊委員曜：所以現在不需要透過修法，只要用解釋就可以？","王署長英偉：沒有，我們在修法當中，就把加熱式菸品歸類為菸品，可是必須要加強管制而且有風險評估。"],["楊委員曜：提出了嗎？","王署長英偉：提出了，已經送到行政院。","楊委員曜：好。次長，上禮拜小英總統去澎湖，我們就發現澎湖這幾年的醫療滿意度提升了20%，這個跟衛福部特別是石次長致謝。不過我有一個問題，離島偏鄉有很多醫師都是公費醫師，公費醫師現在服務年限是6年，對不對？我講的不是離島保送，是一般公費醫師。"],["主席（陳委員瑩）：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對。"],["楊委員曜：一般公費是6年。"],["石次長崇良：對。"],["楊委員曜：你們有要延長嗎？","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已經有提出新版的第二期，我們第一期的公費生是從105年到109年，所以明年是開始另外一期，我們現在提出來在行政院的新版是要延長服務時間，是延長到十年。","楊委員曜：我覺得延長服務時間會造成很多想讀的人不去讀，我大概也知道部這邊遇到的困難，就是延長服務年限可以解決部分的醫師人力問題。假如衛福部一直不從醫師的總額管控去解決問題，因為澎湖確實有很多都是公費醫生去，素質也不差，一旦延長以後，會不會讓很多人不願意選擇就讀，這個恐怕部裡面必須要……","石次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我們會有配套的措施，雖然延長服務年限，可是他可以分期付款，他可以延更長，同時他是在醫學中心任職去服務就可以，所以我們有幾個配套的措施，讓他有繼續進修的機會。","楊委員曜：可是從6年變成10年，這個是已經確定的嗎？"],["石次長崇良：現在在行政院審查中。"],["楊委員曜：所以衛福部已經送出去了。"],["石次長崇良：已經報到院裡面了。","楊委員曜：這個你們要不要再思考一下？我是從人性的觀點來看，原本6年我可能願意，可是10年我可能就往下一個自費的科系，懂我的意思嗎？","石次長崇良：我們是不是把我們的計畫書送給委員，因為還有其他的配套，不是只有單純的年限延長，有一些對這些公費生是比較有利的培養，就是把他當成國家的人才培養，所以我們把這個計畫書送給委員指教。","楊委員曜：好，我最後還是要講，全國醫師的總額控管這個不檢討，然後全部從其他的來做考慮，這樣有一點捨本逐末，好不好？不過還是要感謝你們這幾年對於離島偏鄉的醫療提升確實做了很大的貢獻。謝謝次長，謝謝主席。"],["石次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12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天有兩件事要跟你釐清跟請託，有關原住民族健康法的部分，還有身障眼科篩檢的問題。衛福部在107年7月18日就公告原住民族健康法，公告大概一個月左右，聽取大家意見之後就送行政院，請問送了嗎？"],["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已經送了。","吳委員玉琴：其實我在去年也接到我們原住民團體的一些聲音，因為聽到大家對衛福部提出的版本有一些意見，所以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跟原醫會就開了五場會議，北、中、南、東，還有一個總論在立法院這邊開，邀請的是非常基層的一些衛生所，還有學者專家一起來討論，彙整了一些意見，我們有幾個結論，因為大家都希望有一個專責機關，我們在說服也跟團體溝通時也說，不一定要設一個專責機關，但是我們的照護師在相關業務上應該要調整，讓我們原住民健康的議題可以更強化，因為我覺得照護師在長照業務移出去之後，業務變少了啦，所以應該要強化對偏鄉離島甚至對原住民地區的服務。還有就是原住民的健康發展基金，比照菸捐的方式，是不是能夠加上原住民的健康事務？還有就是重視都市原住民的健康議題，因為這部分容易被忽略，所以他們也提醒。","另外在國衛院也能夠研究籌設原住民健康研究中心，特別針對保存原住民傳統醫學知識部分都應該要加強保存，然後還有提升基層人員跟政策的文化敏感度，我覺得這部分也是我們期望能夠強化的，然後原民會不能置身事外，因為我們有時候在談論這個議題的時候，原民會好像都沒事，我們一直強調原民會要注意這個問題，其實身心靈健康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原民會應該重視族群的遷移、殖民經驗，對於原住民整體的影響，這部分原民會應該要來處理，這些其實我都有彙整給你們，108年9月24日我辦公室曾發公文給衛福部，那衛福部不曉得有沒有詳細的做相關的回應跟研究？","石次長崇良：現在在行政院有很多有關於原住民的權益，不管是權益、福利或者是健康方面有很多相關的法案，它是由原民會來彙整，互相之間會有一些關係的。","吳委員玉琴：這就是羅生門，第九屆任期我們就有四個版本提出來，第十屆更多，已經提出七個版本，剛才石次長也特別提到，好像這整個業務應該是原民會這邊應該有一個比較整體的統整，就此我問過夷將主委，主委說他沒有意見，這件事也是衛福部在主導，那為什麼要提原住民族健康法，我想很清楚的，原住民的健康餘命，或是平均健康狀況，確實是比一般人少，所以我們希望健康均權，可以讓整個偏遠地區或原鄉地區可以有這些服務的介入或是健康促進的政策介入，讓整個平均餘命的落差可以縮短，所以應該是大家有這個共識，可是我後來經過了解，你們送了這個版本給行政院，而你們認為送了版本就好了，可是行政院的講法是你們跟原民會還沒溝通好，這真的是羅生門，讓我到現在都還搞不清楚，為什麼到現在行政院一直還沒有送出原住民族健康法，後來這兩天我再進一步了解，原來卡在當時院長裁示是希望你們再聽聽原住民團體的聲音，因為當時有意見的是原住民團體，不是原民會的意見，原民會其實意見不太多，所以基本上應該是團體的聲音，所以去年我們也辦了五場的座談，我相信可能陳瑩委員也都有辦相關的座談，所以應該彙整各民間團體的聲音，是不是再次的請政委做協調，因為我覺得這樣一直卡著，你們都認為你們已經送出去沒事了，可是行政院並沒有接到你們彙整意見的聲音，所以就變成行政院也沒動，就認為你們還沒送，所以就一直羅生門到現在，我終於搞清楚，是你們這邊還缺了一個跟民間對話，還有意見整合的步驟，這個意見的整合可能需要再回到政委那邊做裁示，然後才能進入行政院的審查，所以拜託一下石次長，我知道你一直很勇於任事，所以我希望你能回去再做一下彙整，因為我覺得大家的意見……","石次長崇良：我們來瞭解一下，再看下一步是要再召集會議，還是說我們再跟吳委員這邊討論一下，因為你已經開過很多場了……","吳委員玉琴：是，我們已經整合過一些意見了，我相信其他委員會提出版本，也應該有整合過相關的意見，所以是不是麻煩你們也再次確認，不要任由它躺在那裡，我們一直在等這個法案出來，好不好？謝謝。"],["石次長崇良：好。","吳委員玉琴：最後，就是我在上會期有提到身心障礙機構眼科檢查的部分，這個部分的進度如何？","石次長崇良：簡單跟委員說明，其實這個部分已經納入長照基金110年的預算，就明年的……","吳委員玉琴：預算在長照基金裡面已經有編列，是不是？","石次長崇良：對，已經有編，只是作法上現在在規劃中，我們再研議看要怎麼做。","吳委員玉琴：但是細節的部分，是不是請國健署跟我辦公室再做一個說明。"],["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英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委員辦公室都有參加，我們再跟他們詳細報告。","吳委員玉琴：好，那就請你再做詳細說明，我們希望趕快啟動對於我們身心障礙朋友眼部檢查的措施，篩檢完之後，可能看後續要怎麼提供相關治療跟友善的……","石次長崇良：後端的部分，我們去年有設置一個特殊兒童眼科的示範中心，今年我們會再擴充到四個點，然後年齡層我們也會嘗試把他擴大到18歲以上，這部分也有在進行中。","吳委員玉琴：好，就是逐步的擴大。"],["石次長崇良：對。","吳委員玉琴：好，了解，謝謝。","主席：關於原住民族健康法，是我接召委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這個原住民族健康法一定會排入議程，且一定要排，而且本來就有規劃下次我輪值的時候就會安排大體討論，不過不知道進度怎麼樣，是不是可以進入實質審查，所以這部分就卡住的地方，可能請你們這一週要趕快做好規劃，因為後面會很快就排入審查，其實我們也等很久了。","在林委員奕華質詢完，我們就休息30分鐘用餐。","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12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現在終於等到衛福部針對有關菸害防制法，在今年5月把電子煙、加熱菸部分提案修正，從104年到現在終於看到有這樣的進度，跟以前比起來算是有一個進展，可是事實上，這問題真的是嚴重，因為大家知道，我是來自於教育體系，而且有很多青少年的爸媽在管他們說怎麼可以吸電子煙跟加熱菸，他們直接跟爸媽反駁說這不是菸，還講得非常得義正辭嚴，然後也覺得說這沒有污染，所以顯示他們對於電子煙跟加熱菸的概念、觀念有很大的誤解，那我覺得當然很多是來自於宣傳，因為我們若上網去看相關的宣傳，那真的會讓大家以為那是一種很潮的行為，這是我非常擔憂的事情，所以在這屆上會期一開始我就針對修正學校衛生法提案，昨天剛好在討論學校衛生法修法的時候，這條條文就被拿出來討論，如果說中央的部分還沒修，我們基於學校衛生法應該可以把它列為禁止項目吧？這部分有沒有問題，要不然因為中央總體的部分沒有管，學校衛生法若強制規定這些菸品不能進入校園，雖然現在我知道校規有這樣的規定，但是這部分我覺得管理上都有很大的問題，包括我剛剛講那個部分，你總體的法沒有管，那家長對小孩也很難管，這都是源頭不做，所以請問到底我們哪時候才可以等到源頭加以管制，還有就是當菸害防制法因為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才要修，那學校衛生法是否可以把它列為禁止的東西，可以嗎？"],["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說明，目前菸害防制法的修正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我們希望看看這個會期有沒有機會送到立法院。","林委員奕華：希望這個會期可以送到立法院來，那我們教育部先行OK嗎？因為我昨天有提，我看你們沒有太大意見。"],["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目前學校裡面大概95%的學校都有校規作規範，所以只剩下兩百所學校左右……","林委員奕華：我知道校規有列，但校規是一回事，這真的很難管，爸媽都有這樣的反應，當然我們是在學校時由學校管，出學校就不管了，因為學校的概念是這樣，但是對於菸害防制，要青少年不碰這些東西，如果沒有上位法，我覺得學校衛生法是可以修正，加上因為校規本來就管了，所以我們只能用法先做因應，這應該是OK的，就是我們比衛福部跑得早，規定得比較嚴格的話，這在法上是容許的吧？","石次長崇良：沒有問題，因為我們現在就是禁止電子煙。"],["林委員奕華：電子煙是禁的呀？"],["石次長崇良：對呀。"],["林委員奕華：這個是確定的嗎？","石次長崇良：對，修法以後就是嚴禁，目前的話也是按照它的內容開罰。"],["林委員奕華：現在是嚴禁？但是抽電子煙的人很多呀！"],["石次長崇良：修法以後……"],["林委員奕華：問題是你們現在還沒有修。","石次長崇良：對，但是現在如果查獲電子煙裡面的內容物，如果你是……","林委員奕華：那這樣說了，我建議就不要講好了，因為現在到處都看得到，你如果這樣講的話，就代表我們都沒有在執法，因為到處都有電子煙、加熱菸。","石次長崇良：在還沒有修法之前，它的執法難度及認定上是比較困難沒有錯。","林委員奕華：所以才說修法為什麼這麼重要，原因就是這樣，所以我們也擔心在沒有法的規定下，教育部也很難執法，再來你看網路上隨便找，全部都是電子煙，而且還說不用電子煙，而叫做果汁噴霧器，因為含有果汁的香味，然後再去看評價分數，實在會嚇死人，好評達5、6萬人，所以我說要趕快修法，因為已經從104年到現在，今天要謝謝召委排這個專案報告，這部分真的要趕快做，要不然你就看到吸菸人數一直在成長，而且速度非常快的在成長，而且那還是我們有掌握到的部分，沒有掌握到的部分，我相信是更多，我覺得最大問題是很多人或孩子不認為它是菸，我覺得這個概念是最嚴重的問題，第一、我要求法要儘快修訂，再來宣導要並行，所以教育部在宣導上面，我覺得不是只是用校規，現在對孩子你很難用管的，還是要有一些比較符合他們的方式去做一些宣導，宣導他們對這方面有正確的認識，我覺得這是現在可能必須優先來做的事，所以借用這機會我就要求電子煙的部分，在法律上面跟學校的宣導上，希望都可以再加把力，好不好？我就等你們這會期能把法送進來，然後下會期就可看到相關法律可以在我們衛福部進行修法，我們會來關心這個議題。","最後我再拜託一件事，關於年滿50歲到64歲的疫苗接種，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恢復，可以給我一個答案嗎？","石次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其實50歲到64歲有慢性病公費納入我們接種順序的，其實是105年以後的事情，105年以前是沒有的，所以我們先從高風險的脆弱族群先施打，打完後剩下的，我們再來施打。","林委員奕華：一開始我就問過你們，你們說今年疫苗量很夠，所以一起同步施打，這個部分我建議還是要儘快讓大家知道，所以你目前還不知道時程？所以在確定之後，請儘速讓大家知道，好不好？謝謝。","主席：不好意思，剛剛代理主席宣告到18號，18號更換為高嘉瑜委員，高委員質詢結束後確定休息30分鐘。現在請高委員嘉瑜發言。","高委員嘉瑜：（12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大家都很關心疫苗的問題，宣布暫緩施打之後，我們的服務電話也都被打爆，確實你們在規劃上有點疏失，請問，因為大家也很關心，到底有沒有機會加購？目前看起來的狀況是怎麼樣？"],["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疫苗的生產有一定的時間，所以重新生產大概比較困難，對於有存貨的部分，我們是儘量去收購，現在有在探詢。"],["高委員嘉瑜：所以目前有可能加購的數量是多少？"],["石次長崇良：現在還沒有辦法確認。","高委員嘉瑜：因為大家如都可以預期疫苗的數量就這麼多了，限量是殘酷的，所以大家想要去搶打疫苗的渴望跟程度會更高，就像當初的口罩一樣，所以當初口罩我們確實有提早做好超前部署，可是這一次的疫苗其實是可以預期的，但是我們沒有做好這樣的部署，所以才會向民眾道歉，但是50歲到64歲的族群，因為有的已經先打，有的後面要打的就沒有打到，民眾抱怨有不公平的狀況，那像這個狀況未來有可能怎麼去改善嗎？你現在加購是要優先提供給這些人嗎？","石次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其實107年跟108年，我們施打都是達600萬劑，但是因為今年搭配了戴口罩、洗手，所以感染率、盛行率其實是比前一年度低，所以民眾不用太恐慌，說沒有打到，其實……","高委員嘉瑜：這個是事後諸葛，現在因為疫苗不夠，你就跟大家講說，不用恐慌不用搶打，但實際上，之前我們也在宣傳，打這個流感疫苗，或許對新冠肺炎的保護力可以加強，那在這樣一個說法之下，很多人也會認為說沒有新冠疫苗可以打，至少打流感疫苗，如果疾管署或衛福部到現在這種心態還沒有改變，沒有檢討到底原因在哪裡的話，可能這樣的錯誤還會一犯再犯，畢竟我們可以預期民眾之所以要搶打的原因，但就是在這種心態之下沒有做好分流施打，所以我覺得這樣的心態可能要改正過來，到目前為止，你們還說要做疫苗地圖，問題是你現在疫苗數量都已經打到快一半以上了，地圖做下去之後，數量少之又少的時候，那會造成什麼樣搶打跟恐慌的狀況？","石次長崇良：當然讓資訊比較清楚，大家就不用白跑一趟，這個也是另外一個……","高委員嘉瑜：可能連跑都不用跑了，因為很多可能都是零啦，所以你這個地圖做下去，我不知道結果會是什麼，你可以考慮一下。","有關今天要討論的電子煙部分，其實我本身在議會時，當時也有推動連鎖超商前面禁止抽菸。現在我們幾乎每個人到超商時都會發現，超商門口抽菸的狀況非常普遍，過去一般人可能不一定吸得到二手菸，可是現在只要去超商幾乎都會聞到二手菸，因為超商門口其實抽菸狀況非常普遍，在六都禁菸的場所，其實也沒有一致性，有的是連鎖超商禁菸，有的只有公車候車亭全面禁菸，所以政策方向不一致，加上取締的人力不足，所以這個狀況依然沒有改善，那會去超商的很多都是婦女、孕婦、學童等等，其實人非常的多，反而意外地讓這些人更容易暴露在一個二手菸的環境裡面，就這個部分衛福部有什麼樣的具體作為？","石次長崇良：跟委員說明，主要我們在法裡面會明訂一律禁止抽菸的地方，那其他沒有在規定裡面的、沒有強制性規定的，就可以由地方政府依照它的情況去調整，譬如說一些城鄉，其實差異性是有的，在都會區的便利商店……","高委員嘉瑜：因為在我們的報告裡面有提到青少年的吸菸比率，較往年增加，達到七萬多名，問題是為什麼青少年的吸菸人口會增加？當然電子煙也增加很多，其中的比例會不會來自這些超商所帶來的模仿效應？我們也認為到目前為止，衛福部應該有更積極的作法，例如說是不是廣設吸菸區，然後在吸菸區以外，禁止抽菸，這個也是大家在看日本或是其他國家的作法上認為衛福部應該要積極去推廣的部分，那到目前為止，好像衛福部對這個部分的推廣並沒有很積極，導致我們在一般日常生活裡面只要是戶外，我們都可能輕而易舉會聞到二手菸的煙味，那這不管是對孕婦或學童等，其實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那對這個部分，衛福部如何積極的做改善，未來有沒有要朝向設置吸菸區這樣的作法？","石次長崇良：我們的目標還是以吸菸率下降為主要目標，這10年來不論是成人或青少年吸菸率是下降的，只是這兩年發現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有增加的趨勢，所以我們才會啟動這個修法。","高委員嘉瑜：你認為設置吸菸區，吸菸率會上升還是下降？","石次長崇良：設置吸菸區不一定能夠讓吸菸率下降，其實吸菸區的設置只是在減少二手菸害。","高委員嘉瑜：對，但是我們現在問題就在於如何去保護這些不想吸到二手菸的人不要吸到，想吸菸的人，他可以在一個範圍裡面吸菸，這是我們認為可以真的隔離的方式。那你現在的作法，就是不分有沒有抽菸，其實在這樣的範圍下，每個人都可能暴露在二手菸的菸害裡面，包括我剛剛說連鎖超商，現在是一個最普遍的狀況，一般人最容易去抽二手菸的地方，大概就是連鎖超商，所以如何避免或是防止一些孕婦、學童等暴露在這樣的菸害環境裡面，這可能是衛福部必須要注意的現象，雖然六都現在作法都不一樣，但我們希望中央有一個統一的要求跟標準，畢竟我們校園周遭便利商店現在隨處可見，可是在連鎖便利超商前面抽菸的人，其實越來越多，這個現象其實是變相的讓學童跟婦女暴露在菸害環境裡，所以就這部分衛福部要怎麼改善？","石次長崇良：就是室內的部分我們全面禁菸，校園的校區也全面禁菸，至於其他戶外的部分，我們再來研究，因為戶外的部分……","高委員嘉瑜：因為我剛剛講的超商，幾乎現在是所有人，不分大人、小孩都會去，但是在超商旁邊，他都會設置戶外的座位，然後有很多人就會在那裡抽菸，這個是現況，這個大家都不否認，所以變成所有去超商的人幾乎都會聞到二手菸，過去我們聞到二手菸的頻率沒有這麼高，但是現在為什麼會增高，因為超商的外面有很多在吸菸的人，如何要求超商設置吸菸區來防止這些二手菸會傳到一般學童跟孕婦的身上？因為這些人他不想聞到，但是他只要進超商就會去聞到這些二手菸，其實並不公平，那衛福部到底有什麼作法，是不是能夠針對這個現象，提供一個檢討跟改善的作為，好不好？","石次長崇良：好，我們研究看看。"],["高委員嘉瑜：大概多久可以？一個月可以嗎？"],["石次長崇良：我們要跟地方討論一下。","高委員嘉瑜：因為這個是現在普遍的現象，而且是過去我們想要改善、減少，卻一直以來都沒有辦法去處理的，那現在這樣反而是助長吸到二手菸的機會，所以我是覺得衛福部應該針對這個部分要有一個作為，謝謝。","主席：我想在處理便利商店之前，你可以先處理立法院，我們群賢樓大樓的郵局前面，一走出去全部都排一排在那邊抽菸，我們每次要進入室內前，我們的頭髮一定會要經過香菸的洗禮，還有紅樓走廊前面也是一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在立法院走一遭，我們身上都是菸味，頭髮都是菸味，請先處理立法院，我會支持你，不要害怕，謝謝。","現在休息3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13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這次的COVID-19，大家怕這些病毒或是萊克多巴胺等瘦肉精對身體健康有危害，現在國民健康署對於相關的議題也應該都很重視，要開始做研究了，不過看來衛福部在2012年到現在，針對萊克多巴胺的研究好像很少，有沒有啊？次長。"],["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有委託做健康風險評估是有的，有做過兩次。","陳委員椒華：聽說是9萬9,990元，是不是？唯一的一個研究案就是針對健康風險評估，就是這個案子嘛？"],["石次長崇良：應該有做過兩次。","陳委員椒華：因為我都找不到，我在國內的相關研究都找不到，現在只看到衛福部有這個報告。"],["石次長崇良：我們再請業務單位是不是再……","陳委員椒華：次長，從這個角度切入，我覺得衛福部還有國民健康署真的是要負責任，因為這個就是跟國人健康有關的，譬如說行政院長一直說吃了8年都沒事，沒事嗎？因為不知道啊！衛福部根本沒有做這個報告，你說對不對？對不對？","石次長崇良：就是沒有發現病例，應該是說沒有發現病例。","陳委員椒華：因為沒有研究嘛！沒有研究，你怎麼知道？譬如說這個人他有沒有吃相關成分的東西，譬如說我們做動物實驗，用實驗動物，然後投多少藥，然後看牠的殘留，排泄多少，然後再觀察牠的運動情形，我覺得這個就是研究啊！請問次長，我們沒有做研究，你覺得我們現在是不是要開始做一些研究？","石次長崇良：當然一種是我們過去也有的就是觀察性研究，觀察性的研究也是一種研究，所以從過去……"],["陳委員椒華：可是沒有報告啊！","石次長崇良：過去開放美國牛肉進口已經一段時間了，在這段時間內，在國內的疾病的發生上並沒有特別凸顯出，因為如果吃的人這麼多，理論上應該要有個案……","陳委員椒華：那不行，次長，你就要給我們一份有吃的人，然後還要有對照組沒吃的人，然後再看他們心血管相關方面的疾病是不是有顯著性或者是……","石次長崇良：基本上當時開放美國牛肉的時候，就已經是按照國際的法規訂出來之後，那就已經……所以這個政策是不是需要再……","陳委員椒華：那更扯啦！你知道這一個多月來，大家提到的報告有那麼大的瑕疵，什麼只有6個人做的實驗，而且是健康的人，所訂的標準嘛！所以這個我想也不用再講了，好不好？"],["石次長崇良：好。","陳委員椒華：你們是衛福部，衛福部就是要為國人的健康著想，我今天要表達的就是，目前衛福部並沒有足夠的研究資料可以提供國人一個放心的前提，因為沒有嘛！","石次長崇良：不過基本上我們是根據國際的法規，CODEX訂出來的法規，然後再參考了國人的飲食習慣之後所做的調整。","陳委員椒華：您說國際可以接受這個標準，但是你也沒有做敏感族群的研究啊！在這個標準之下，敏感族群是不是可以放心的吃都沒有問題？我想這個也是衛福部要注意的，好不好？"],["石次長崇良：敏感族群好像……","陳委員椒華：因為這個問題還涉及標示的問題，對於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如果你在食品上有標示含萊克多巴胺，那麼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就會注意或者他們就會去選購不含萊克多巴胺的食材，他們就可以去注意，你們同意這樣嗎？","石次長崇良：不過以現在訂出的殘留量來講，要累積到會產生影響，那個要吃的量應該是不可能達到，對國人的飲食習慣來講是不至於啦。","陳委員椒華：這是你想的嘛，因為你沒有一個依據嘛，你沒有一個依據說這是一個不會有影響的，所以我想今天……"],["石次長崇良：這之前的研究也都是有科學推論的。","陳委員椒華：如果至今衛福部還是用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我想這是比較令人遺憾的，在此我要提醒未來編列預算做一些研究，好嗎？"],["石次長崇良：研究的部分我們會繼續……","陳委員椒華：如果你們以後做一些研究發現有影響的話，或許你們以後會改變你們的想法，或做更嚴格的管制，或者是對敏感族群提出警告。","最後我要跟次長講一下，這個HACCP講師現在有把一些退休教師排除，我想這是不應該的。目前在衛生局的一些人員都可以上課，竟然去排除最有經驗的大學相關科系的退休老師，我想這是……","石次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它第二點是用承認，好像沒有排除。","陳委員椒華：這個是舊的，目前新的好像把他排除掉了。"],["石次長崇良：舊的？"],["陳委員椒華：再拜託次長來了解。","石次長崇良：好，我們了解一下。"],["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13時4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希望你到立法院答詢的時候，你必須要認真嚴肅地面對，因為我從早上聽到下午，你回答一些立委的詢問，我不好意思說你是胡說八道，但是當有立委問你現在推估青少年使用電子煙，你早上說幾萬人？"],["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人數是5.7萬人。","林委員淑芬：你早上回答蘇巧慧委員的時候說是4萬。我現在要跟你講的是，這個事情為什麼這麼嚴重？根據國健署2019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的結果發現，從菸害防制法制定10年以來，2019年首度出現吸菸率升高的現象，首度喔！有吸菸的學生超過一半，第一次吸菸的原因是好奇，推估8.1萬的學生使用紙菸，這個數量很多耶！8.1萬的青少年，就是國、高中生吸紙菸，這個你剛剛講對了，但是高中職電子煙的使用率增幅是六成耶，光跟2018年（107年）比較……"],["石次長崇良：從3.4到5.6啦。"],["林委員淑芬：它的增幅是六成！","石次長崇良：這部分推估的是4.1萬人，另外國中生的話是1.6萬人，加起來……","林委員淑芬：加起來是5.7萬人，你早上只回答4萬人，所以我要告訴你這個成長率（增幅）是六成，然後對男生是高達8.6%，增幅（成長幅度）是80%耶！短短一年的成長是80%耶！所以在這麼嚴重的狀況下，推估5.7萬的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而你們自己也分析了原因，是因為朋友都在吸，然後你說電子煙不能販賣，可是真正的事實並不是那樣，真正的事實是法律除非它長得像菸品，違反了菸害防制法，否則電子煙統統在賣，隨便都可以賣，你知道甚至我問我的助理，他說有啊，那個飲料店，賣飲料的都在賣耶！你知道那些煙油有什麼口味嗎？你知道嗎？"],["石次長崇良：不知道。","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他們告訴我有鐵觀音口味，有西瓜口味，有葡萄口味，有涼的薄荷口味也有不涼的。所以你說不能販賣，那是亂講的啊！隨手可以賣，隨手可以買，在這種狀況下，不管是紙菸的使用率在上升或是電子煙的增幅大幅成長。我們就去問這些青少年，我也問我的年輕的助理，為什麼大家都想要抽抽看電子煙？他們很簡單就告訴我一句話，他說年輕人覺得帥，覺得抽電子煙很帥。在國、高中的同儕團體，大家都在抽，他們就覺得還滿帥的。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成年的人說到電子煙，他們覺得是為了戒菸而去抽電子煙，而抽完電子煙以後他們覺得根本就感覺像沒有，菸癮又犯了，他又回過頭抽紙菸，所以從此他既抽電子煙又抽紙菸，整個來講只能說菸商的生意變好了，菸品的市場變大了，而且也變得更多元了。","不管講的是加熱菸、電子煙還是傳統紙菸，過去10年菸害防制法制定以來都不斷地在下降，結果因為電子煙、加熱菸的出現，整個商品的市場在成長，吸食的人口在壯大。根據你們自己的調查，你們調查了三分之一的國、高中人數，事實上真正吸食的人數可能更多，根據你們的調查，果然沒有錯，它說電子煙或加熱菸有酷炫、時尚的造型，尤其電子煙又相對便宜，甚至有校園的霸凌就來自於電子煙。有人勒索同學要錢，原因就是他要去買電子煙，加害者勒索、霸凌別人就是要去買電子煙；還有一種樣態是要求被害人去買電子煙、煙彈或是煙油供加害人使用；甚至還有加害人要求被害人向其購買電子煙，加害人在校園內販賣電子煙，霸凌要求同學非要跟他買不可，他要賺錢，有錢可以花用。這絕對不是成長60%或80%這樣一個數字的問題，而是整個國家、整個政府面對一個這麼嚴重的現象，不管是電子煙或是加熱菸在青少年這個年齡全部都是禁止的，但是我們卻眼睜睜地看著這些青少年國、高中生在校園裡面以如此高的成長幅度在殘害自己的身體無法可管，也沒有人要管，甚至連老師都不知道怎麼管，為什麼你知道嗎？就這一張圖來說，請國教署上來，國健署也上來，你們來告訴我這裡面的煙哪一種是電子煙，哪些是加熱菸，就說這一張圖就好了。"],["石次長崇良：差不多都是電子煙為主。","林委員淑芬：請教國教署副署長，你知道哪個是電子煙，哪個是加熱菸嗎？"],["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戴副署長說明。"],["戴副署長淑芬：主席、各位委員。應該多數都是……","林委員淑芬：好啦，這張圖為什麼大家在這裡看這麼久？因為真的是我們主管機關、主管單位、老師、菸害防制單位的相關業務人員其實對這個議題，對於這些商品的認知和認識都遠遠不及實際發生已經在食用的，這張圖裡面就只有一款是加熱菸，其他全部都是電子煙，難怪連學校的老師在訪談當中，電子煙在學校裡面吸食的比例整體上升，可是老師不一定知道。老師在訪談時說電子煙在學校不普遍，然後國教署明明已經將電子煙的議題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的防制內容，但是受訪的老師表示沒有辦理過電子煙防制教育活動，沒有教材，學校老師還要自行研發，然後當老師也不具備各類新興菸品、產品樣式、危害性或者是提供適切的戒菸服務資源的時候，我們不知道我們要落實校園的菸害防制要怎麼落實？老師根本連資料都沒有，老師事實上去準備也不會有，請問你，就電子煙的危害性，你們整理出一套教材給老師了嗎？整理出一種本土型的研究吸食習慣、吸食的動力、整個市場的變化或市場上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你們有做出一套研究來讓人家知道了嗎？","石次長崇良：跟委員報告，給老師的教材是已經有了，我們有提供給教育部在運用了。","林委員淑芬：很多老師都說沒看過、沒聽過，沒發現過加熱式菸品，那他們要怎麼去發現學校的學生使用加熱菸？甚至有人說連小學生都在用，因為電子煙有西瓜口味、葡萄口味，還有鐵觀音口味，沒人管，這有法可以管嗎？它如果不含尼古丁，那它含的內容物是什麼？","石次長崇良：我們跟委員的態度一樣，對於電子煙都深惡痛絕，所以我們才要修法……","林委員淑芬：你現在不要在這裡講「深惡痛絕」幾個字，我現在問你的是怎麼管、如何管、什麼時候要管？","石次長崇良：從源頭到販賣到廣告，我們都要管。","林委員淑芬：廢話。我們從源頭到販賣到行銷統統都要管，目前現況是統統都無法可以管，你說你要管，你說你深惡痛絕，可是現在統統都沒辦法管，也沒有人在管，也沒有管的工具，也沒有罰則。曾經我們看到有抓到一個販賣電子煙的，然後市政府地方衛生局給他罰錢，罰了4萬多，好像是在我們蘆洲被抓到的，然後他就去訴願，他說菸害防制法只能懲罰具有類似香菸形狀的，我有類似香菸形狀的只有這幾支，其他的都不像。","石次長崇良：我們早上有特別說明，它現在是按照不同的法規來管，它的內含物如果含尼古丁，標示有療效的，就用藥事法來管。","林委員淑芬：所以我現在告訴你就是沒有啊！我還沒講完，那個訴願最後就是從罰4萬元變成罰幾千元，他販賣的所得跟他被處分的金額不成比例。現在我要跟你講真正的事實是，整個目前並無管理的工具，沒有脈絡的調查，為什麼年輕人喜歡吸食？年輕人吸食的流行率這麼高，流行的速度這麼快，為什麼？你們國健署對於年輕人在吸食當中有什麼特色，你們要去好好的掌握，食用者的健康狀況，長期追蹤電子煙對健康的影響，評估青少年對電子煙的看法，他對於行銷訊息，他們甚至錯誤的認知以為這是比較無害的，那你們有沒有研究？你要做了研究才能提出防制的對策，你才知道要怎麼管啊，你們有研究過嗎？有認真研究過嗎？"],["石次長崇良：電子煙這件事已經很清楚就是要禁。","林委員淑芬：你們現在就是要禁而已嘛！你現在只說要禁，事實上連青少年在校園內使用加熱菸全部都是絕對不能夠的，加熱菸也不可以，電子煙也不可以，可是現在已經氾濫成災了！你說要禁，那你知道什麼時候禁？我跟你講日本電子煙和加熱菸的使用現況，他們有個調查報告指出，加熱菸2015年上市以來的使用率從0.3到2017年就成長了12倍變成3.6，這是講日本全國的狀況，成人年齡中使用率最高的，高達全國平均數字幾乎2倍的是20歲，為什麼是20歲？我想跟青少年就有這個習慣有關，跟法律來不及跟著這個社會變化有關，他們的認知就是加熱菸、電子煙跟傳統菸比較起來是健康危害比較低，可是這個煙油裡面含有什麼物質，我們統統不知道，你說你要禁，但是對於立法的時程以及所有執行的法律效力，你的評估是怎麼樣？","石次長崇良：目前修正案已經送到行政院，我們希望這個會期能夠送到立法院。","林委員淑芬：會不會送出來？每天都有好幾萬名國高中生在吸，連小學都要吸了，有西瓜口味、葡萄口味……"],["石次長崇良：宣導的部分和學校教育的部分都還是繼續。","林委員淑芬：現在都依法無據啊，怎麼處理？"],["石次長崇良：我們趕快來處理法案。","林委員淑芬：它也不是尼古丁，你怎麼知道它有成癮性？我們對於菸害管制的評估，它對健康危害有五個指標，是哪個五個指標？一般我們評估危害程度有幾個指標，致癌和有害物質含量，還有什麼？你不知道？還有成癮性、二手菸危害、健康危害、吸引青少年的危害，就這些而言，你對電子煙都只是說要禁，但是到現在都沒有禁，事實上加熱菸也不遑多讓，也有很多問題，但是在校園裡面應該是全部都要禁了，所以今天這個議題是大家都不用討論，絕對要禁止，但是什麼時候要禁？不知道！有沒有管制工具？沒有！那號稱要禁等於沒有禁，到現在也不會禁，除非有管制手段和工具，所以我們就要跟時間賽跑了。次長，可不可以承諾我們在半年內、一年內就一定會有法，然後會通過，當然送到立法院就是我們的責任，但是你沒有送出來之前就是你們的責任啊！","主席：已經講了好幾次說這個會期要送，大家都聽到了。"],["林委員淑芬：這個會期要送？我們就拭目以待！","主席：說這個會期，那大家就等等吧！","請李委員德維發言。","李委員德維：（13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的報告裡面提出，高中生吸紙菸是8.1萬，電子煙是5.7萬，加熱菸是1.6萬，非常特殊的情況是，紙菸有上升，電子煙上升得非常厲害，而加熱菸照次長的報告是有下降。請教次長，你們有沒有研究過，為什麼青少年吸紙菸跟電子煙有上升趨勢而加熱菸是下降的？原因是什麼？"],["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紙菸部分是調查誤差的範圍，還不能下結論是上升，不過電子煙的部分是明顯上升，統計數字絕對是顯著，調查原因第一名當然就是好奇，另外就是同儕使用。","李委員德維：宣導部分當然衛福部也有責任，另外就是教育部分，教育部也要加強。另外，針對報告的最後一頁，本席要再次確定，基本上，衛福部對電子煙是繼續禁止，但是對於加熱菸將接軌國際以菸品來管理，也就是要開放，對不對？"],["石次長崇良：WHO對加熱菸的定義是把它定為菸品的一種。"],["李委員德維：WHO現在沒有承認電子煙是菸品嗎？","石次長崇良：那是另外一個名稱，我們用翻譯就是有點像「類菸品」的概念。","李委員德維：所以我們現在還沒有把它納入管制，那麼你就沒有辦法去管。"],["石次長崇良：定位比較模糊。","李委員德維：您最後講要開放加熱菸，要嚴格的管制，請教要怎麼樣嚴格的管制？","石次長崇良：未來我們修法之後會先界定，如果是含菸草為主的樣態，是菸品的部分才會區分一般菸品跟指定菸品，指定的菸品就必須要由業者提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後才能許可，而不是像一般的菸品只要符合菸品相關的稅法等等規定就可以販售。","李委員德維：本席有一個問題，其實大家都知道抽菸不好，就像我們跟大家說菸對身體不好、酒對身體不好，但是現在基本上就是開放，讓願意抽菸的人抽菸，願意喝酒的人喝酒，只是有做一些宣導。所以本席其實在這邊看不出來，就是現在你們同意開放加熱菸是要嚴格管制，但是對電子煙又不願意納入，你們的邏輯在哪裡？","石次長崇良：我們從三個角度思考，第一個是它的危害程度，就危害程度來講，電子煙是以霧化劑去霧化裡面的液體，這個液體的成分可能不只是只有尼古丁，還有其他的化學物質，甚至是毒品，所以它產生的危害比傳統的菸……","李委員德維：假如說它是毒品的話，那麼就要依照毒品的條例來管理，跟菸無關啊！","石次長崇良：第二個邏輯是，它對青少年的吸引力遠大於加熱菸，這從調查可以看得出來，所以這部分對青少年的戕害又更進一個。第三個就是要能夠有效管理。","李委員德維：我必須說這裡面其實有一點矛盾，為什麼？因為現在使用紙菸的人最多嘛，那紙菸都開放了啊！我這樣講不是要你開放，只是我實在覺得衛福部對於菸品管理的邏輯有問題，一方面說它會毒害青少年、有吸引力，但是你們報告說現在使用紙菸的人數最多，而紙菸現在是合法的啊！","石次長崇良：不過在校園的部分，我們政策上都是禁菸的。","李委員德維：對啦！對青少年部分是完全沒有問題，本席只是要請你們再回去好好的思考，就是對於這些有害的東西要怎麼樣去防範、禁止，不要像剛剛前面委員所講的，只要沒有將之納入，現在更無法管，大家上網隨便都可以拿到，那不是更慘？本席要提醒衛福部這個簡單的道理。"],["石次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俊憲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請洪委員孟楷發言。","洪委員孟楷：（14時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沒有法務部代表列席，本席就請教石次長，現在在網路上能不能販賣香菸？"],["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網路上不行。"],["洪委員孟楷：為什麼？"],["石次長崇良：菸害防制法有管制。","洪委員孟楷：對，菸害防制法有管制，所以網路不能販賣香菸，但是您今天的報告裡面有講到，我剛剛也看到媒體都已經有寫了，就是網路廣告監控發覺露天拍賣、商店街個人賣場、蝦皮購物是前三名可以買到電子煙和加熱菸，那您報告中也提到網路廣告監控，所以已經監控了，還說已經函請網路購物平臺管制禁售電子煙和煙油，顯然業者沒有甩你，這是前10分鐘我從網路截取的畫面，琳瑯滿目啊！就是您第8頁報告中提到的，露天拍賣、商店街跟蝦皮購物都在上面啊！所以業者沒有甩衛福部，那怎麼辦？","石次長崇良：的確對現階段網路平臺販售，我們沒有比較明確的法源去開罰。","洪委員孟楷：沒有明確法源開罰嘛，對不對？因為香菸不能在網路販賣，有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可以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是現在加熱菸和電子煙反而沒有納管，所以我們無法可管，沒有有效的工具。再者，現在還沒有納入，有一說是有可能把加熱菸認定成菸品，可以納管，而電子煙沒有認定菸品，不能納管，對不對？","石次長崇良：不是，它就是禁止的意思，在菸害防制法裡面是把它歸類為類菸品，類菸品就是禁止，未來就有罰則。","洪委員孟楷：是嘛！但是現在大家就這樣講，你不覺得這樣很諷刺嗎？香菸不能在網路上販賣，而對加熱菸跟電子煙，我們不知道它的傷害程度多少，反而可以在網路上販賣。而且在網路上販賣就沒有年齡限制，我們沒有辦法去規範或是防制18歲以下的消費者去購買，沒錯嘛？","石次長崇良：所以我們現在趕快修法，讓它入法之後就有罰則。","洪委員孟楷：另外，次長知不知道現在地方政府已經看到中央都不作為，所以地方政府已經率先開跑了，您知道嗎？","石次長崇良：我們有函請各地方衛生局可以參考菸害防制法跟我們過去幾個函釋去訂定，依照地方自治條例開始來管理。"],["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有幾個縣市發布？"],["石次長崇良：有五個縣市已經發布了。","洪委員孟楷：這樣會不會覺得中央的速度慢，所以地方政府受不了就先行，會不會覺得也很諷刺？"],["石次長崇良：這個是中央跟地方一起討論。","洪委員孟楷：是不是在搶功勞？就是地方做的，反而是中央要求？"],["石次長崇良：不是、不是！"],["洪委員孟楷：那中央為什麼不能更積極一點呢？","石次長崇良：我們有發布一個範本給他們，就是按照地方自治法……","洪委員孟楷：沒錯嘛！我要講的是中央為什麼不能更積極一點，這也是剛剛我們召委講的嘛！到底什麼時候可以修法？","石次長崇良：我們現在已經送到行政院了，希望這個會期……"],["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送進行政院？"],["石次長崇良：10月20日。","洪委員孟楷：就是前天，有沒有溝通行政院什麼時候會出來？","石次長崇良：因為我們在上個會期曾經有一個版，所以我們努力看看在這個會期到立法院。","洪委員孟楷：這個會期到立法院，這是您說的，我們委員都關心，本席希望這個會期就一定要修法、納管。最後這可能需要整合幾個部會，本席要嚴正的點出一點，現在網路上也知道你們會去查核，所以他不用電子煙，你看他的作法，反正就是不用「電子煙」這三個字，不把這三個字排列組合在一起，讓你比較不好搜尋，但是他用什麼「Zero小煙」，或是把一些品牌名稱直接寫出來，所以相對來講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本席在這邊再一次呼籲跟提醒，我們有在稽核的除了電子煙以外，相關的產品也要做，更重要的是這幾大賣場，你們約他們來喝咖啡可以吧？"],["石次長崇良：我們修法的時候就是避免使用電子煙……","洪委員孟楷：但現在是還沒有修法前，你自己報告也都講了，是不是能約三個賣場的負責管理人來喝咖啡，告訴他現在政府的政策是這樣，是不是可以請他們就不要讓業者上架。","石次長崇良：好，我們來找這些業者。","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可以跟他們約喝咖啡？一個禮拜內，行不行？","石次長崇良：之前我們的公文已經發了，我們再……","洪委員孟楷：就像什麼政策銀行不配合，金管會就約他們來喝咖啡嘛！對於這些賣場業者，你自己的報告也都知道這三家，能不能在一個禮拜內找業者溝通？"],["石次長崇良：因為還要業者的時間能夠配合。","洪委員孟楷：好，一個月內跟業者溝通，請他們來喝咖啡，加強業者自主管理，這個會期裡面把菸害防制法做相關的修正，避免18歲以下的青少年受到誘惑以及有這樣的購買行為，好不好？"],["石次長崇良：好。"],["洪委員孟楷：謝謝次長。"],["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李委員貴敏及鍾委員佳濱均不在場。","請蔡委員壁如發言。","蔡委員壁如：（14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次長休息一下，本席請教署長。有時候我們覺得精油是一種時尚，常常會在家裡放一些精油，如果我們直接把精油吸到呼吸道裡頭去，對呼吸道有沒有什麼傷害？"],["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英偉：主席、各位委員。要看精油的成分，有些成分會傷害，有些是沒有。","蔡委員壁如：有的會，有的不會？"],["王署長英偉：對。"],["蔡委員壁如：好。那芳香劑呢？"],["王署長英偉：芳香劑可能裡面的化學成分比較有影響。","蔡委員壁如：對，因為精油是比較純天然的，而芳香劑大部分都是化學成分。再請教強力膠呢？"],["王署長英偉：應該是不行。","蔡委員壁如：強力膠不行，所以我們應該要宣導青少年不要把強力膠拿來吸食，要告訴他吸進呼吸道可能會灼傷或是可能會有怎麼樣的問題，會讓肺部和呼吸道造成傷害，要避免因為好奇而想要去吸食。","繼續請問署長，有的電子煙很炫，會加一些不同的化學物質，你知道現在有幾種化學物質？","王署長英偉：非常多，我算不出來，不過基本上是滿多有問題的。","蔡委員壁如：滿多有問題的，那你要不要把它標示下來？因為有時候是警語，就是警告要不要去使用。我再問一個，電子煙裡頭有沒有不含尼古丁的？","王署長英偉：有，可是非常的少。","蔡委員壁如：非常少，有嘛！有的含尼古丁，有的不含尼古丁，對不對？"],["王署長英偉：是。"],["蔡委員壁如：還有沒有其他什麼成分會對我們身體造成傷害？你要不要唸幾個來讓我們聽聽？","王署長英偉：其實有很多的化學物質，是有相關的報告。","蔡委員壁如：是不是太多了？還是只有幾樣？如果只有幾樣，你可以把唸出來；如果是太多了，就把它列出來，我們來公告。","繼續本席再問一個問題，電子煙的載具會不會是吸毒的工具？","王署長英偉：事實上，有些煙油裡面是有毒的。","蔡委員壁如：不是，我是說拿來做其他類似吸毒，它可能成為有害的吸毒的一些工具，變成是吸毒的工具。","王署長英偉：好像沒有聽到這樣，以國外來講……"],["蔡委員壁如：國健署沒有做這樣的統計？"],["王署長英偉：我們沒有用在吸毒的部分。","蔡委員壁如：都是裡頭會放入其他的毒來吸，沒有嗎？"],["王署長英偉：可是我們發現裡面含有毒品的煙油。","蔡委員壁如：對，就是不管什麼樣的毒品，不小心它會變成是吸毒的載具。","王署長英偉：如果它的煙油裡面含毒品，那這個就等於是吸毒的工具。"],["蔡委員壁如：你們國建署有沒有這樣的統計資料？","王署長英偉：有，裡面有尼古丁的占八成左右，毒品也有……"],["蔡委員壁如：有這樣的統計資料嗎？可以送一份給本席參考嗎？"],["王署長英偉：可以。"],["蔡委員壁如：謝謝。","另外，我剛才聽你們的報告，青少年吸菸第一個是因為好奇，第二個就是因為同學吸，所以我也跟著吸，所以一樣都是好奇，一樣都是同儕的壓力，或是同儕聚在一起，大家就覺得很炫，加上不管是電子煙還是加熱菸本來就有各種口味，這種很新奇的東西就會吸引青少年，所以這個可能就是一個問題。因為我看到你們的報告裡頭是2018年的美國國家科學工程跟醫學研究院的一個報告，請問一下，我國衛福部有沒有這樣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王署長英偉：對身體的部分沒有，因為基本上電子煙並不是合法的……"],["蔡委員壁如：可是你們的報告裡頭就告訴我們有多少同學在吸……"],["王署長英偉：那個是問卷調查。","蔡委員壁如：但是你們並沒有做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包括有吸菸、沒吸菸，是吸電子煙或加熱菸，沒有列出這些資訊來。"],["王署長英偉：對健康風險的沒有。"],["蔡委員壁如：那要不要做這樣的風險評估報告？","王署長英偉：現在來講有點困難，因為電子煙和加熱式菸品都不是可以合法使用，所以要做這個報告可能需要重新檢視。","蔡委員壁如：就是因為目前不合法，所以你們也不能公然的提出對照組，但是你們可以評估出來現在有幾萬的青少年在吸。"],["王署長英偉：使用的部分可以。","蔡委員壁如：對，就是可以統計出來使用的人，但是你們不敢去做這樣的風險評估報告，事實上這樣是有點怪啦！"],["王署長英偉：可以重新設計一下。","蔡委員壁如：最後我想問有關菸害防制法的修正草案，目前有哪些爭議點？你的報告裡說10月20日送到行政院了，可是看起來是之前在上個會期也有送，到底現在最大的癥結點是什麼？"],["王署長英偉：上個會期送的時候是沒有把加熱式菸品放在裡面……"],["蔡委員壁如：沒有把什麼加進去？","王署長英偉：加熱式的菸品沒有放在裡面，後來我們在這個會期重新再送，有兩個月的預告期，所以才會在最近重新送到行政院。","蔡委員壁如：如果行政院沒意見，你們就會送到立法院來？"],["王署長英偉：對。","蔡委員壁如：好，所以沒有爭議，就是因為之前沒有把加熱菸納進來？"],["王署長英偉：之前的版本跟現在的版本不太一樣。"],["蔡委員壁如：哪裡不一樣？"],["王署長英偉：就是剛剛提到加熱菸品的部分。"],["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大家會討論的就是，電子煙的部分，我們是全面禁止，至於加熱菸的部分，當然也有團體認為加熱菸品也應該要禁止，我們現在是把它納管，按照WHO的定義，加熱菸屬於菸品，所以要納管，而電子煙的危害太大，就是嚴禁。","蔡委員壁如：它是一個問題，你們的報告也提到青少年接觸的數量非常大，所以要正視這個問題，我們現在要面對這個問題，你如果還是一味的禁止它，我不知道啦，但是我是覺得要拿出來討論，是不是應該好好的管理它？我覺得把它納管可能是一個好的方法。謝謝。"],["石次長崇良：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明才、張委員其祿、蔡委員易餘、林委員楚茵、楊委員瓊瓔及吳委員秉叡均不在場。","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林楚茵、呂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以上為本席從財政部關務署網站取得的資料，數字單位為新臺幣億元。可以明顯發現，時序到了2017年菸品健康捐從原本的130億元迅速跌落至56億元，雖然同期菸酒稅也稍微降低，但隨後便增長至180億元，不若菸品健康福利捐一直在50多億元徘徊，2019年甚至僅只徵收50億元左右。","請問衛生福利部以及財政部，可否初步推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數目大減之原因？根據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指出，我國成人吸菸率從2008年時為21.9%，經過十年光陰，2018年已降低至13.0%，但是菸品健康捐徵收狀況卻無法完全反映在成人吸菸率的下降。請問接近腰斬的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到底是哪些因素導致此情形？是否會影響相關政策推行？","又，以下表格為本席請財政部關務署提供近年來查扣之加熱式菸品及其零組件的案件數及數量。根據這份資料顯示，截至今年9月，從2017年起共查扣了1202件案件、66530條加熱式菸草以及4679組加熱器及零組件。66530條菸草根據換算，總共為13306000柱，若參照現行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辦法每千支徵收1000元，這些被查扣的菸草柱至少可多徵收新臺幣21156540元。再者，據本席瞭解，現加熱式菸品之加熱器僅能提供吸食加熱式菸品，無法再有其他效果，因此財政部更可將加熱器視為菸品一部份，對其課徵菸酒稅以及健康捐。","本席在此請教財政部，請問若加熱式菸品合法納管，其菸柱與加熱器初步估計可以為政府增加多少稅收？是否能夠增加我國稅基？"],["委員呂玉玲書面質詢：","一、如何建立兒少正確觀念以避免新興菸品誘導","在進入主題之前，本席要先請問兩位部長：","（衛福部）部長，政府現在對加熱菸的態度到底是什麼？（財政部）部長你呢？","為什麼會特別請問二位，是因為兩部會對加熱菸的定位一直搞不太清楚，到底該不該禁止或管控，新聞可見你們互相踢皮球，但要先釐清這點才有辦法討論後續的問題。直到上週衛福部陳部長在質詢時才回答江永昌委員：加熱菸目前傾向不禁止。不過本席蒐集資料時又發現，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8月時表示，禁止加熱菸和電子煙的立場不變。所以部長現在你跟國健署的回答不一樣耶，你們內部到底有沒有共識？","好，既然主管機關態度出來了，本席請問今年5月底國健署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什麼時候才要送來立院審查？這次修法重點裡頭有個和今天主題切身相關，也就是提高合法吸菸的年齡至20歲，防範青少年在大腦發育尚未完全時便尼古丁成癮，這麼重要的修法，呈給行政院了吧？","再來，請教（衛福部）部長你們這次把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在第15條規定「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本席的立場當然是完全支持，可是請問你們要怎麼去禁止現在流竄在市面上、檯面下的電子煙？電子煙已經偷偷進入台灣很多年了，網路上隨便一搜都可以買到機器和裡頭的煙油，煙油還有各種口味哦你想到的幾乎都有，用來吸引年輕人，機器細細長長一隻酷炫又有型，社群媒體上甚至還有電子煙的開箱影片，並附上專賣店地址。","google map搜尋「電子煙」一排專賣店立刻顯示在地圖上，青少年只要有錢他輕易就買的到，請問你們怎麼規範？國健署有人力去搜查嗎？有編列相關經費嗎？還是你們要委託食藥署，食藥署現在已經分身乏術，他要管藥、管食安，明年還要抓萊豬，沒有時間去幫你查緝違法煙商！還是丟給地方衛生局？現在法條已經要出來了，你們有沒有後續配套措施？不能光立個法就沒事了耶，如果不做實質行動取締違法煙商，老實說他只要不被你們抓到，反正有市場東西賣得出去，大不了轉往線下或臉書私密社團、LINE，衛福部確定要這樣子嗎？沒有後續措施卻出現喊禁電子煙，請問部長現在是在打假球嗎？","本席在這會期提案修正《菸害防制法》，有部分原因也是希望不要讓新興菸品在校園內擴大，根據研究顯示先接觸到新興菸品往後再碰傳統紙菸的機率會提高，為維護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本席希望部長務必嚴格管控，另外也要請教育部持續在校內推廣，協助孩子分辨各式新興菸品，電子煙是什麼？外觀長怎樣？對身體健康會有何種危害？加熱菸又跟它有什麼差異？以免誤用成癮。","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4時20分）"]],"block_lines":[1,6,6,9,42,48,50,53,65,67,69,71,73,75,77,84,87,90,100,104,114,115,116,118,119,121,122,123,124,140,142,144,146,148,150,162,164,173,175,176,187,191,196,204,205,207,208,214,216,217,219,225,227,232,239,240,246,249,252,254,256,259,261,263,266,273,275,276,277,279,284,286,292,293,295,297,298,303,307,309,310,313,314,325,326,327,328,333,335,337,338,340,341,344,346,347,349,350,351,352,356,358,360,361,362,365,367,370,373,374,377,379,382,383,386,387,389,396,397,399,408,409,412,423,424,427,429,438,444,446,452,456,458,460,466,472,477,480,482,487,490,492,494,496,500,501,509,511,513,514,515,516,517,520,523,527,529,535,536,537,538,543,546,550,551,558,561,563,565,569,572,574,580,581,582,584,594,596,597,600,602,604,606,608,613,616,619,622,624,632,633,635,643,644,645,650,651,653,656,658,659,661,662,671,672,674,676,679,680,681,682,688,692,693,701,702,703,708,712,715,718,721,726,731,733,734,738,742,746,754,759,761,763,765,771,780,781,782,785,786,788,791,801,802,804,805,806,807,809,813,815,816,817,818,822,824,825,827,830,831,833,842,846,848,850,852,854,857,859,862,864,865,866,867,868,869,871,875,878,879,880,881,882,887,888,889,893,894,896,897,904,910,915,921,924,928,929,930,932,933,934,944,946,947,963,964,970,972,975,977,982,987,991,995,997,1002,1003,1005,1007,1008,1010,1011,1014,1017,1019,1020,1030,1034,1036,1039,1043,1046,1047,1050,1060,1061,1064,1065,1066,1067,1076,1077,1079,1081,1082,1086,1087,1091,1097,1099,1100,1101,1104,1107,1108,1109,1111,1118,1119,1126,1127,1129,1132,1134,1135,1136,1139,1140,1142,1143,1146,1148,1150,1151,1154,1156,1157,1158,1159,1162,1163,1165,1172],"person_count":{"主席":61,"三、與教育部合作辦理校園電子煙危害防制圖文徵件比賽":1,"參、網路廣告監控":1,"二、私劣菸品查緝等之運用成效":1,"三、癌症防治":1,"四、中央與地方衛生保健":1,"阮次長清華":13,"一、菸害防制納入「學校健康促進計畫」議題推動":1,"二、提供菸害防制需求學校輔導服務工作":1,"三、提升學校師資反菸知能":1,"四、提供學校宣導教材資源":1,"五、辦理菸害防制相關活動":1,"六、優化業務推動能力與行政效能":1,"王委員婉諭":4,"石次長崇良":115,"徐委員志榮":4,"洪委員申翰":4,"蘇委員巧慧":4,"廖委員婉汝":17,"蔡次長清華":6,"蔣委員萬安":3,"吳委員斯懷":3,"王署長英偉":36,"邱委員泰源":1,"劉委員建國":12,"張委員育美":6,"黃委員秀芳":8,"莊委員競程":7,"范委員雲":1,"陳委員瑩":4,"楊委員曜":20,"主席（陳委員瑩）":1,"林委員奕華":4,"高委員嘉瑜":2,"陳委員椒華":2,"林委員淑芬":2,"戴副署長淑芬":1,"李委員德維":1,"洪委員孟楷":5,"蔡委員壁如":10,"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1,"委員呂玉玲書面質詢":1},"persons":["主席","三、與教育部合作辦理校園電子煙危害防制圖文徵件比賽","參、網路廣告監控","二、私劣菸品查緝等之運用成效","三、癌症防治","四、中央與地方衛生保健","阮次長清華","一、菸害防制納入「學校健康促進計畫」議題推動","二、提供菸害防制需求學校輔導服務工作","三、提升學校師資反菸知能","四、提供學校宣導教材資源","五、辦理菸害防制相關活動","六、優化業務推動能力與行政效能","王委員婉諭","石次長崇良","徐委員志榮","洪委員申翰","蘇委員巧慧","廖委員婉汝","蔡次長清華","蔣委員萬安","吳委員斯懷","王署長英偉","邱委員泰源","劉委員建國","張委員育美","黃委員秀芳","莊委員競程","范委員雲","陳委員瑩","楊委員曜","主席（陳委員瑩）","林委員奕華","高委員嘉瑜","陳委員椒華","林委員淑芬","戴副署長淑芬","李委員德維","洪委員孟楷","蔡委員壁如","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委員呂玉玲書面質詢"],"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9時至14時20分","地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