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星期三）9時2分至14時46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沈委員發惠","主席：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9年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1時44分","下午1時31分至2時15分","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賴惠員    葉毓蘭    陳玉珍    羅美玲    張宏陸    黃世杰    沈發惠    湯蕙禎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林思銘    張其祿    吳琪銘    管碧玲    林文瑞","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陳歐珀    李德維    劉世芳    吳斯懷    陳椒華    林德福    鍾佳濱    李貴敏    賴香伶    鄭麗文    廖婉汝    陳以信    周春米    高嘉瑜    洪孟楷    楊瓊瓔    羅明才    柯建銘    陳亭妃","      委員列席19人","主    席：沈召集委員發惠","專門委員：賈北松","主任秘書：張禮棟","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本次會議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正報告，計有委員陳玉珍、賴惠員、葉毓蘭、羅美玲、王美惠、張宏陸、沈發惠、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張其祿、管碧玲、吳琪銘、鍾佳濱、陳椒華等14人提出質詢，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正予以答復。另有委員湯蕙禎、黃世杰、林文瑞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另以書面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決議：","壹、歲入部分","第3款  規費收入","第14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22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列數。","貳、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167萬4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24項：","一、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818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一)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818萬9千元，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年度及108年度決算之「一般行政」來看，107年度之預算數為3,171萬2千元，實現數約為2,864萬6千元，決算數占預算數90.33%，而108年之預算數為3,874萬7千元，實現數約為3,139萬7千元，決算數占預算預算數81.03%，顯見年度預算實現率有逐年下降之趨勢，經費執行率未如預期，為撙節政府財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審慎編列相關年度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其祿","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組織法，人事費用3,000萬4千元，人員25名，其中24名為聘用，平均年薪高達120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用人標準不明，立場偏頗且多為酬庸，應適度縮減用人數，爰凍結該項預算；又為匡正亂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將所有聘用人員名單、背景、專業及用人標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思銘","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三)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808萬5千元，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年度及108年度決算之「一般行政」來看，107年度之預算數為3,171萬2千元，實現數約為2,864萬6千元，決算數佔預算數90.33%，而108年之預算數為3,874萬7千元，實現數約為3,139萬7千元，決算數佔預算預算數81.03%，顯見年度預算實現率有逐年下降之趨勢，經費執行率未如預期，為撙節政府財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審慎編列相關年度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其祿","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四)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編組表，機關成員多為借調、兼任或聘用，對借調、兼任之人員，以既有其他機關之服務經驗，實無必要編列此種採購法等基礎教育訓練費用，至於聘用人員則宜於徵才時列為要求資格。另查專屬業務之講習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另有編列預算，此項下之預算與黨產業務無關。為避免資源之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五)不當黨產委員會之任務性質特殊，全部為處理追徵不當取得之財產等，且其追徵等行政處分幾乎均進入行政爭訟程序，對於對立性、政治性、中立性之要求相當高。因此，具有公關性質之特別費，與一般行政機關編列思維即有不同，應特別要求主任委員之公正清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六)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主任委員特別費」編列15萬8千元，查該會業務並無主委支應交際應酬費用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思銘","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二、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凍結92萬元（含國外旅費42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主要為財產查核業務、調查追徵業務等費用。惟按審計部108年審計報告之決算數，該目決算數為942萬2千元，與108年預算數差異達30%，顯有預算浮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二)有鑑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屬於政黨之附隨組織」。準此，經查中華民國為法人，又曾由中國國民黨長期實質控制中華民國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中國國民黨之實質控制，故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無誤。","查民國36年，由附隨中國國民黨之中華民國主政之臺灣省政府發布「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第8條規定，經前臺灣總督府收歸公有之原住民族之土地概不發還，並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依前揭條例，該收歸公有之原住民族之土地實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經原住民立委鄭天財Sra Kacaw於109年3月23日質詢，惟近半年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原住民族之土地卻消極對待，均未調查處理，顯見查核業務費預算執行未依法辦理，110年度卻增列預算有浮濫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中華民國不當取得原住民族之土地查核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三)有鑑於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屬於政黨之附隨組織」。準此，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35年由附隨中國國民黨之中華民國行政院資源委員會與附隨中國國民黨之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合資成立，故為依據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又曾由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該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為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之實質控制之法人，故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無誤。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附隨中國國民黨來臺後，依34年11月23日行政院發布之「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將花蓮、臺東及屏東等地，原為日資臺灣糖業株式會社非法占有原住民祖先土地544筆，面積47萬9千5百餘平方公尺收歸公司所有。依前揭條例，該收歸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原住民祖先土地，實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取得原住民土地之調查追徵」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108、109、110年之預算書，均將「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列為「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然而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稱黨產條例）第5條，附隨組織原則上禁止處分其財產，且依據黨產條例第8條第5項，附隨組織之認定應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認定，隨後方產生申報財產義務之法律效果。惟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均未對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進行調查認定，亦未因此產生禁止處分財產之效果，更未對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進行財產查核，以進一步發掘其有無不當取得之財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常年行政怠惰、且違反平等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一事完成調查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五)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委辦費」編列180萬元。預算說明此筆款項係為委託辦理黨產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史料研究所用，然查往年預算皆無編列此一項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亦未說明該預算之必要性、具體研究方向及預計取得成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文瑞","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經費742萬7千元項下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150萬元。惟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重點在黨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並無須政策宣導之必要，且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工作項目有所重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七)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計畫下編列獎補助費105萬元，係為舉發獎勵金。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規定，若人民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相關資訊，因而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政府應發給獎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6、107、108、109年，連續4年分別編列預算300萬元至105萬元不等，用於上述獎勵金之發放。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亦連續3年提醒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儘速改善，但截至109年8月止，仍因種種原因無符合核發要件之案件。綜上所述，為避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浮濫編列，宜衡酌妥適編列舉發獎勵金之預算需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八)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計42萬元，為辦理參加各類國際會議、造訪相關國家進行交流等業務。惟110年全球疫情是否趨緩、屆時邊境管制政策是否全面開放仍屬未知，且預算籌編仍應遵循緊縮原則，非當前迫切需要之預算仍應儘量減編、不應浮濫編列。為撙節資源，同時適度保留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國際交流、借鏡之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各國疫情趨緩，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重新進行出國考察之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性質單純，全數為黨產之調查、處理業務，並無其他補助性、規劃性等無爭訟性、對立性之業務，因此程序發動之初，即可預判將成立之行政爭訟以及其相關法律問題，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合議制之獨立機關，組織之委員應有一定之專業資格，亦應瞭解有關法律問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第3款，機關之行政訴訟代理人，可由訴訟事件相關業務之專任人員辦理之。查上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特殊性，業務承辦人或委員應有釐清相關行政處分法律爭點、擔任行政訴訟代理人之專業知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十)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性質全數為黨產之調查、處理業務，爭訟性、對立性高，需面臨後續個案進入行政爭訟程序。查目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作成命移轉財產之處分，目前仍未有任何案件判決確定，於判決確定之前，大肆舉辦任何研討、座談會或活動宣導調查處分黨產之成果，難以確保是否與之後司法判決結果一致。為尊重司法，維護法治，應暫緩舉辦。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作為是否不偏袒黨派，影響到人民對其調查之信賴，政策宣導活動經常以委辦民間團體方式為之，難免有選擇標準是否公平之質疑，亦應謹慎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十一)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新增辦理黨產處理業務政策宣導經費150萬元，政策內容、目的不明，有浪費國家預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思銘","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十二)查轉型正義至少有刑事追訴模式、一筆勾銷模式及和解模式等不同的處理類型，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政策所採取之模式已經決定。既政策上已選擇特定模式，則考察外國制度之必要性即顯得相當可疑。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設置目的，純係處理黨產，其他轉型正義議題之出國考察，似宜由其他機關辦理。又有鑑於國際上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尚不明朗，出國將衍生防疫風險，如因應業務必要，應規劃應用科技方式已達交流之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十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列國外旅費42萬元，110年度擬辦理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制及實際運作經驗，計畫內容第2項說明：「第三波民主化發端於南歐伊比利半島國家威權體制之結束，其中葡萄牙、西班牙二國就黨產處理及深化轉型正義模式與東德等東歐共產國家有別，其民主轉型之過程、相關論述及所面臨之課題與我國有相仿之處，且具多年執行經驗，頗值我國引為借鑑之對象。」經查，美國政治學者杭亭頓（S.P.Huntington ）提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始於葡萄牙1974年「康乃馨革命」，該革命推翻20世紀西歐長達42年獨裁政權後，該政府陸續宣布實行非殖民化政策，包括放棄所有海外殖民地，其後影響東歐國家地區產生所謂「蘇東坡浪潮」。西班牙獨裁者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於翌年逝世，在強人獨裁體制崩解之後，西班牙國會在2007年10月通過社會勞動黨（PSOE）提出「歷史記憶法」，以官方身分立法譴責佛朗哥軍事政權，透過法案內容恢復曾遭政治、意識形態受難者之聲譽，同時提供受難者家屬金錢賠償申請管道等事項。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黨產條例第1條之規定係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但深究葡萄牙與西班牙歷史經驗與背景，在不當黨產處理實務上，實未能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做充份連結。另，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思銘","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十四)經查不當黨產委員會於110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治及實際運作經驗所需，於黨產處理業務中編列42萬元，惟109年度因武漢肺炎影響全球，目前全球疫情尚未趨緩，各國仍有邊境管制，現階段不宜規劃赴海外考察及交流，以降低我國防疫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十五)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42萬元。預算說明此筆款項係為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制及實際運作經驗所需國外旅費。然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全球肆虐，歐洲各國疫情著實嚴重，此時實不宜派員赴歐考察。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疫情趨緩，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赴歐考察之必要性及預計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文瑞","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十六)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2萬元，惟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十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計畫是否如期舉行，也應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其祿","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十八)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105萬元，為檢舉獎勵金。據該會成立至今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且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數亦為0元，顯然該項預算無實際需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十九)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調查追徵業務」編列742萬7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6年編列300萬元、107年編列150萬元、108年編列105萬元，惟從106年截至109年8月底止決算數及實際執行數皆為0元。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鼓勵各界舉發，接獲陳情舉發件數卻逐年下滑，108年僅35件，實際有效件數為1件，顯然成效不彰，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思銘","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二十)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亦依據同條第3項訂有「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並自105年10月4日起公告實施。","惟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及上開辦法實施至今，依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民國105年8月31日至109年9月10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專案報告」第78頁所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另受理人民陳情檢舉案件，渠等來文內容種類繁多，不一而足。本會接獲陳情檢舉後，依據檢舉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是否為本會管轄等區分為立案調查、併案辦理及暫不續行處理等不同辦理方式，截至109年9月10日止，本會已受理623件陳情檢舉案件。其中僅民眾葉頌仁陳情案件，經初步調查後發現有進一步追查必要而立案，並分別於106年6月及8月舉行聽證，現持續調查中」，立案調查及獎勵檢舉案件成案率偏低，更遑論發出獎金；而於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預算書所載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僅重述已有相關辦法規定，109年度具體辦理成效以及110年度相關績效指標均付之闕如，然預算仍以「採行獎勵，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訊」為由循例照列，未思精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落實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及相關辦法之旨意，提出策進方案並切實執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沈發惠","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吳琪銘","(廿一)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預算說明此筆款項係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規定編列相關獎勵金105萬元。經查往年均依法編列舉發獎勵金，然參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106至108年度分別編列預算300萬元、150萬元及105萬元，惟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且109年度預算亦編列105萬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數亦為0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有效舉發資訊情況及處分案件處理進度，檢討編列舉發獎勵金之預算需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文瑞","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廿二)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然參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說明因相關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回不當取得財產前，尚不符合核發要件。另以各年度接獲陳情舉發資訊之統計來看，有逐年下滑的趨勢。","綜上，由於民眾陳情舉發無法有立即性的回饋或獎勵，恐是導致近年陳情舉發件數日趨下滑之問題，為使該獎勵金制度能夠有效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進而提升調查能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獎勵金核發機制進行檢討或研議重擬獎勵金發放標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其祿","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三、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度預算，增編180萬元委託辦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史料之研究，係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附隨組織、認定財產為不當取得而應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等行政處分。惟經查其處分相對人均提起訴訟，共計約30案（不含停止執行案件），目前僅有1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該會勝訴。其餘案件仍繫屬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尚未有判決結果。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迄今已4年有餘，針對尚未有判決結果的案件，允宜妥適運用預算，儘速追查辦理，俾提高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執行效率及公信力。","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四、為健全發展臺灣民主政治，促進並確保政黨間公平競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任務極為重要。於109年8月28日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已確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合憲性。在釋憲後，不當黨產的清查與追討工作理應儘速重回軌道。惟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統計，已經調查確認並以行政處分追繳應返還國家之不當黨產總計已超過768億元，至今僅追回1,425萬元，追回率僅0.0186%，進度可謂緩慢。雖多數處分仍在行政訴訟程序中，惟除經裁定停止執行確定者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仍應積極推進行政執行之進度。此外，由於不當黨產尚有許多待進一步調查始能確認者，亦須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動深入調查，如有需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協助徵集或啟動政治檔案法相關程序者，允宜早日啟動相關作業，始能全面釐清總數及去向，以達成該條例之立法目的。鑑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加速進行追徵工作，以期建立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提案人：黃世杰    羅美玲    賴惠員    張宏陸    沈發惠","五、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規定，依同條例第5條第1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僅有在履行法定義務等正當理由，或符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許可要件並經該會決議同意者，始可處分；又該會已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訂定該條例第9條第1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既已就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明確規定，自應依照相關規定清楚敘明准否之理由，以昭公信。","惟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來之會議記錄（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9年9月22日第98次委員會議紀錄），針對政黨或附隨組織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請處分遭認定為該條例第5條第1項之不當取得之財產，有多筆經該會同意處分之項目，相關紀錄僅略載：「洽悉」，難以理解據以同意處分之理由。爰此，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將同意處分之理由清楚敘明列入委員會議紀錄，並依同條例第23條之規定向立法院提出報告。","提案人：沈發惠","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吳琪銘","六、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10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經費1,308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05萬2千元（增幅8.74%），包括：財產查核業務（565萬8千元）及調查追徵業務（742萬7千元），其中業務費為1,133萬5千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編列「黨產處理業務」經費1,355萬6千元，其執行結果，業務費決算數為761萬3千元，執行率71.27%；顯見該預算執行效率與效能不彰，允宜衡酌現況，妥適推進相關業務進度，俾提高預算執行效率。","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七、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度預算共編列5,167萬4千元，雖較109年度略微減少，但其中「黨產處理業務」項目預算又增列105萬餘元。但截至108年年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查出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及中國廣播公司應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之價值已超過768億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卻僅追回1,425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辦理上顯有困難情形。為加強立法院監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辦理情形，及充分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年來針對黨產問題之釐清、查核、追徵工作進度，其中多案又涉及司法訴訟進度。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半年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進度報告。","提案人：湯蕙禎","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八、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經費1,308萬5千元，辦理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關業務等工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雖然曾因「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違憲爭議導致業務進度暫緩，但司法院已於109年8月28日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宣示該條例的多項爭議條文均不違憲，不僅認證了過去權威體制的存在，也肯定國家非常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當過往必須重新評價及匡正。司法院作出合憲解釋後，未來承審法官應受其拘束，繼續進行相關訴訟程序並依解釋意旨裁判。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加速推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業務，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落實轉型正義。","提案人：羅美玲    王美惠    賴惠員","九、不當黨產委員會於其黨產處理業務中，編列共計90萬元之「黨產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考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確實面臨許多行政訴訟，此研究確實能協助該會進行訴訟攻防，因此有其必要性。惟該會對於此研究之計畫、合作之學者專家尚未有明確規劃，爰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參與該計畫之研究學者，以及研究方向與大綱，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十、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編列742萬7千元，經查108年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執行政黨及其隨附組織之預算數660萬9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為418萬8千元，執行率僅63.37%。顯見該預算執行率不彰，允宜衡酌現況，妥適推進相關業務進度，俾提高預算執行效率，","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十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成立後，依調查情形已作成16個行政處分，處分金額合計約768億餘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實際已追回1,425萬餘元，另有5,320萬餘元提存於法院等待判決。由於不當黨產案件日前因大法官聲請釋憲而被裁定停止相關訴訟程序，待釋憲後續審，造成案件進度延宕導致追討比例過低。","鑑於大法官會議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合憲，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繫屬中之49件行政訴訟案件，訴訟進度將可陸續推展，未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遵循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依法行政，繼續推動調查與處分不當黨產。為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相關調查處分作業與聽證程序，積極妥適推進業務之進度，俾利繼續完成不當黨產之清理，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盡力維護國家債權實現之權利。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釋憲後追討黨產之具體作為及作業期程提出說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十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後，依法認定應追討之不當黨產數額約為700餘億元，惟截至108年底，追回之不當黨產僅1,425萬8,505元，主要原因之一或為黨產追討訴訟程序延宕。109年8月28日司法院公布釋字793號，大法官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係屬合憲之法源依據，該會即應修正行政管理指標，加速不當黨產追討工作進程。爰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訂定工作目標與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十三、鑑於中國國民黨在嘉義市的政黨不動產地號之所有權人估算超過300筆，可見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國有房地並轉賣獲利之情況十分複雜。其中嘉義市精華地段文化路，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就持有將近560坪土地，由於該公司總資產118億元已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全部凍結，該會應加快腳步釐清哪些部分應收歸國有。","針對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上千筆不動產土地，並透過以「左手賣右手」方式被轉移出去，先賣給黨營事業開發、再轉賣給第3人，從中獲取利益，也導致黨產流向更加複雜。為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加速追查，釐清黨產之合法性，讓不當取得的財產盡返還國家及人民，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網頁中所揭露嘉義市300餘筆黨產不動產之調查釐清並提出相關處置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十四、經查，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新增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150萬元，預計採多元化、生動活潑、具趣味性宣導方式，向大眾傳播黨產業務辦理成果。但Youtube頻道經營，自立法委員羅美玲109年3月質詢後至今成效仍不佳，僅增加2部影片，訂閱數也僅增加40名，總觀看次數增加5,000餘次。","Ipsos於108年10月發布「臺灣人首選的影音平台是什麼？」報告，引用Google與Ipsos共同執行之「YouTube使用行為大調查」及YouTube內部數據，指出不分年齡層，Youtube已經是臺灣民眾接收資訊的重要管道，且影響力極大。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既有意向公眾推廣、說明或釐清相關議題資訊，應善用平臺的影響力，積極調整Youtube頻道的宣傳與影片製作方針，並進行跨平台流量引導（如：將臉書粉專的粉絲引導到YT頻道），設法改善影片點閱及頻道訂閱的成效。並研擬設置、加強經營臉書以外的宣傳管道（IG、Dcard或Podcast），以觸及以往較不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議題的年輕族群。","提案人：羅美玲    王美惠    賴惠員","十五、有鑑於110年度預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新增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150萬元，經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時，要求加強辦理宣導相關業務，爰增列政策宣導費。然該筆宣導經費如何運用及使用規劃期程未有詳細說明，爰請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張其祿","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十六、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國外旅費」42萬元，辦理處理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制及實際運作……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不當黨產委員會得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待疫情趨緩後再行進行跨國相關黨產追討與轉型正義議題之研考。","提案人：羅美玲    王美惠    賴惠員","十七、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列派員出國考察費用42萬元，乃為「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西班牙由威權國家轉型為民主國家，其深化轉型正義、學術論述相關議題之官方機構、非政府組織、並訪問學者專家、了解民主轉型過程及法制、其與東歐共產國家不同之實際執行經驗所需國外旅費」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訂於110年5、6月份，擬派出3人進行葡萄牙、西班牙8天考察行程。但因目前歐洲疫情嚴重，截至109年9月，西班牙已累計超過64萬例確診、逾3萬人死亡，是歐洲國家中最嚴重國家。首都馬德里首長宣布，37個區21日起封城，居民只有在上班、上學、求醫時才能離開所住的區域，社交聚會限制在6人以內、商家須在晚上10時前關閉，影響至少逾85萬人。葡萄牙目前累計有8萬6千多人染疫、超過2,000人死亡，葡萄牙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1個月。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重行考量，並就110年度是否確有出國考察必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湯蕙禎","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十八、不當黨產之清查與處理，係我國邁向政黨實質公平競爭、鞏固民主發展的重要轉型正義工程。鑑於歐洲等國家，民主化過程及黨產處理模式，具有相當經驗，值得我國參考借鏡、引進或擷取相關制度之基礎。允此，歷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皆有編列派員出國計畫之預算，107年考察德國編列46萬5千元、108年考察歐洲編列44萬2千元、109年考察中東歐各國編列42萬元、110年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編列42萬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網站上公開的施政計畫中，會定期更新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專案報告，惟根據過去及最近公布的105年8月31日至109年9月10日的專案報告中，沒有任何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於出國考察計畫的相關業務及執行成效之相關紀錄。為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將考察所攜回資訊及成果適時公開給國人，俾利民眾更加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運作；以及為符預算撙節原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衡酌考察之需要，並妥適編列後續進行相關研究之預算，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十九、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106年編列預算300萬元，107年編列150萬元，108年以後每年皆編列150萬元，但截至109年8月實際執行數為0。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又再度編列舉發獎勵金預算105萬元。但因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追回不當財產前，尚不符合核發要件。加上各年接獲陳情件數逐年快速下滑，108年僅有35件，過濾後屬於有效資訊件數更少，107、108年各僅有1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編列舉發獎勵金，本意為希望透過獎勵措施獲得可供調查資訊、提升調查能量，目前顯然尚未達成目標。因黨產問題年代久遠、清查困難，因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重行研擬有效獎勵措施，提升陳情舉發資訊件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湯蕙禎","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二十、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獎補助金機制，係為獎勵不當黨產舉發人，以提升調查效率，惟經查該項獎補助金自107年起至今實際核發數均為0，接獲舉發件數自105年起逐年遞減，未達預算有效利用，允宜衡酌舉發資訊有效性及處分案件處理進度，覈實編列預算需求，俾改善預算執行成效，擬定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廿一、鑑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只要國人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即依前述辦法發給獎金酌予獎勵。","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6年度至108年度分別編列預算300萬元、150萬元及105萬元，惟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且109年度預算編列105萬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因相關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回不當取得財產前，無符合核發要件之案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均編列舉發獎勵金，惟實際核發數均為0，為要求透過實施獎勵制度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俾利提升調查能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允宜衡酌舉發資訊有效性及案件處理進度，覈實編列預算需求。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檢舉獎金編列及執行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王美惠    吳琪銘","連署人：羅美玲    賴惠員","廿二、有鑑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規定，經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另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規定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即上開不當黨產之運用係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為之。綜上，若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而無法返還原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之情形時，須回歸國家所有，國家須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之規定成立特種基金。然截至今日，該基金之推動或辦法仍未有果。爰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促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盡速研擬特種基金設立事宜，以落實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張其祿","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廿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7年8月7日公告「黨產處字第107005號處分」，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下稱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資產56.1億元推定為不當黨產。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第6條規定，經該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蓋其資產之申報與處分，應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8條至第10條辦理。","惟查，救國團經認定為附隨組織後，仍於108至109年參與政府中央及地方機關之採購案招標，並且得標超過四千萬元；該團另於110年度參與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桃園市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委託營運案（OT）獲評為「最優申請人」，以及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委託營運OT案等，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媒體報導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此不可謂不知情。然該附隨組織之不當黨產不僅未能依法完成移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予積極正視此一不合理現象，仍予同意其資金動用，且未能掌握並公告渠請求動用之資金實際使用與流向，顯有悖於黨產條例立法意旨，社會觀感亦不佳。爰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本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沈發惠","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吳琪銘","廿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8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相關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包含「傅正與黨產研究」、「憲政價值與黨產處理」、「民主憲政下的不當黨產處理」學術研討會，以及不當黨產委員會成立3週年系列座談會暨檔案特展等活動，媒體成效及曝光度頗豐。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舉辦活動多為學術性質，客群亦較為狹窄，主要為相關學者等中產階級人士，難以跨足各年齡族群，以達向全民宣導不當黨產真實史觀、以及傾聽地方建議之效。","近年臺灣朝野熱烈議論18歲公民權之議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落實政黨政治及民主深化相關業務時，更應注重傾聽青年族群聲音、跨年齡層宣導真實史觀之重要性。爰此，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全國活動辦理模式提出檢討報告，朝向「跨年齡層的民主深化」、「深化青年族群真實史觀」兩方向，擬定策進辦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王美惠    吳琪銘","連署人：羅美玲    賴惠員","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散會"],["主席：上次會議議事錄俟本會委員在場達2人後再行確定。","進行本日議程。","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請質詢。"],["主席：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委員翁重鈞等17人及委員沈發惠等19人分別擬具「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案。","主席：現在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報告委員會，今天我們有法案審查，所以我們先進行法案提案的說明。現在由本席說明提案旨趣，請黃委員世杰暫代主席。"],["主席（黃委員世杰代）：請提案人沈委員發惠說明提案旨趣。","沈委員發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警察獎章條例」，對這件案子本席有提一個修正案，在這裡說明一下提案緣由。我們目前現行的「警察獎章條例」是制定於民國32年，所以到現在已經77年的時間了，在77年的時間都沒有做任何修正、沒有與時俱進，其實裡面有很多顯然已不合時宜，而且事實上現行的獎章敘發，很多都已經不按照獎章條例在進行，所以我認為隨著時代變遷，應該有必要重新檢視及修正條例內容。","我的修法提案重點大概有幾點。第一點，過去獎章條例的敘獎條件，過去在民國32年的時候，當時並沒有所謂重大金融犯罪的項目，當時最大的重大金融罪犯大概就是政府和政府官員，其他都是沒有的，所以那時候獎章條例裡並沒有列入重大金融犯罪項目，但事實上重大金融犯罪已經變成現在危害社會金融秩序非常重大的犯罪，如果破獲重大金融犯罪項目，在現今應該要列入獎章條例的敘獎條件之中，所以我做這方面的修正。","第二點，我們希望符合賞當其功原則，因為在過去修正的時候，此條例在請頒的狀況，除了功績卓著、有特殊情形以外，在第一條第一款至第九款已經有很多不合時宜的地方，因此，我們也做這方面的修正。","第三點，修正本條例獎章初授的各級警官名稱，在當時的條例裡面，還使用所謂簡任、薦任、委任的任職警官，這個都跟現在狀況不一樣，我們現在一般就是警監、警正、警佐的稱呼，在這方面為了使立法跟法制作業一致性，所以我們也做了修正。","第四點，現行「警察獎章條例」的請頒程序，跟現在的作法已經完全都不一樣了，所以我們就參照現在現行獎章條例，修正請頒程序，我們也參考獎章條例做了修正。","第五點，這是民國32年的立法，因此，這裡面有很多不合時宜的文字，例如舉發或緝獲關於內亂外患漢奸，像「漢奸」這樣的文字還在裡面；還有第五條「國民政府」，我們現在立法也沒有用「國民政府」這樣的說法，這都是民國32年時的政治用語。因此，我們認為有一併將它修正的必要。","以上是這次我修法的主要說明，謝謝！"],["主席（沈委員發惠）：請提案人翁委員重鈞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翁委員不在場。","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報告。","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深感榮幸！","本會成立後即就我國海洋政策規劃及建立海洋法制戮力以赴，並完成《海洋基本法》之立法，作為我國海洋國家總體政策的基本大法，後續以該法為基石，編纂完成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以作為政策指引，未來將依上述規範，優化海洋環境、促進資源永續、維護海洋權益，提升海洋科普、深化海洋文化、發展海洋產業及推動國際合作，以打造生態永續、海域安全、產業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感謝各委員的指教與支持，以下針對本會「近期重要業務推動」與「未來施政重點」提出簡要報告：","壹、近期重要業務推動"],["段落：健全海洋法制，經略藍色國土"],["一、健全海洋法制，經略藍色國土","(一)研訂三項作用法","1.「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為促成海洋產業穩定發展，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提升海洋產業發展競爭力，本會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於1月21日函報行政院審議、業召開多次會議審查完竣，並將提行政院院會討論。","2.「海洋保育法（草案）」","為保育海洋生物，強化規範及整合海洋保護區之相關作為，本會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及完成60日法案預告，並於7月30日函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已於8月20日召開第1次審查會，刻依會議結論陳報推動「海洋保育法」整體研析報告。","3.「海域管理法（草案）」","為保障我國海洋權益、海事、海域安全、建立海洋空間規劃體系、建構海域意識體制、維護海域秩序，已擬具「海域管理法（草案）」，並於7月31日函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業於8月18日召開第1次審查會，正依會議結論辦理條文修正。","(二)頒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為宣示政府深耕海洋之決心，擘劃我國海洋發展藍圖，行政院於今年國家海洋日（6月8日）當日核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訂國家整體海洋政策藍圖，以引導各級政府機關推動執行各項海洋事務，俾收政策統合之效。"],["段落：推動向海致敬，建構海洋國家"],["二、推動向海致敬，建構海洋國家","(一)研編總體計畫","為達成優質海洋國家之目標，行政院責成本會擔任秘書單位，就「淨海（清淨海洋）、知海（知道海洋）、近海（親近海洋）及進海（進入海洋）」四個項目總體規劃，並依「開放、透明、服務、教育及責任」五大主軸，盤點相關部會工作項目後，研提「向海致敬─海域潔淨與開放總體計畫」。同時積極辦理本會主責工作："],["1.開放：開放海洋、簡化管理","推動行政院核定之「向海致敬─臺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盤點全臺開放釣點及優化場域設施，積極建立我國友善釣魚環境及風氣。"],["2.透明：資訊透明、一站滿足","7月1日完成第1階段「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以圖層網頁呈現方式，友善提供民眾從事海域遊憩活動相關資訊，並邀集有關機關等召開需求探詢及功能優化會議3場次，持續優化服務平臺。"],["3.服務：友善措施、完善設施","活化本會12處海巡營區，轉型為海洋驛站，以提供海洋教育及休憩空間等。"],["4.教育：深化教育、普及體驗","本年度本會共辦理37梯次「海洋教師研習營」及「海洋學生體驗營」，並推動海洋文化活動，普及海洋教育，深化民眾海洋文化涵養。"],["5.責任：風險明確、責任承擔","本會辦理「風險海域劃設與管理策略研擬」委託研究案，已針對臺灣全島57處海域完成海域風險劃設與管理策略研究，俟本案研究成果報告書審查完成後，將提供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作為開放海洋、解除禁限制公告及民眾從事水域活動參據。","(二)蒐整各界民意辦理焦點座談","本年度於花蓮、宜蘭、桃園、基隆、臺南及臺東等地方，邀集地方政府及焦點團體召開6場次座談會，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蒐集民意，並於9月4日舉辦「向海致敬政策對話論壇」，促進多元對話，增進民眾參與，積極推動開放海洋。"],["段落：防治海洋污染，守護海域環境"],["三、防治海洋污染，守護海域環境","(一)海洋污染防治","1.檢討修訂海污專法","為應海洋污染防治之國際公約最新規範，修訂「海洋污染防治法」，將設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源頭管控海洋廢棄物、提高損害賠償罰則等納入修正方向，以接軌國際潮流，並完成60日法案修正預告，俟依各界意見修正後，再函報行政院審議。","2.科技監控海洋環境","以衛星及無人飛行載具執行監控海洋污染事件3件次，監控海洋棄置及油輸送作業9件次，有效監控海洋環境。","3.提升海污應變成效","舉辦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桌面兵棋推演3場次、許可業者現地查核6場次，提高海污應處成效。","4.定期監測海域水質","每季執行105處海域水質監測、每半年執行6處臨海掩埋場海域水質監測、每年6月及7月執行6處海灘水質監測，監測結果定期公告周知。","(二)調查清理海廢","1.精進海廢監測","為有效解決海廢治理，已於海上佈放擬真漂浮物模型，研究漂流物在海上受風流作用的真實狀況，透過軌跡紀錄與海氣象聯合觀測，獲取漂流數據，所得之重要參數將應用於海廢追蹤預測與堆積熱區預判，提升海岸廢棄物清理效率與節省經費。","2.協力清理海廢","舉辦2,019場次淨海活動暨教育宣傳活動，招募3,405艘環保艦隊、2,687名潛海戰將，清除867公噸海洋廢棄物，以實際行動守護海洋。"],["段落：保護海洋資源，強化海洋保育"],["四、保護海洋資源，強化海洋保育","(一)海洋野生動物保育","1.建構保育法制","公告新增鯨鯊及鬼蝠魟屬（雙吻前口蝠鱝、阿氏前口蝠鱝等）3種「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瀕臨絕種野生動物。","2.防治外來物種","為有效防止外來物種入侵，至9月已審核海洋野生動物輸出入案226件。","3.救援保育物種","海洋保育類動物救援組織網，至第3季已救援海龜230隻及鯨豚129隻。","4.白海豚保（復）育","執行已核定之「向海致敬─臺灣生態環境守護計畫」，並於9月1日公告生效「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763平方公里。","5.培訓鯨豚觀察員","公布「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至9月已培訓173位鯨豚觀察員。","(二)監測海洋生物資源","1.調查重要生態系","至9月已辦理藻礁生態調查3次及岩礁生態調查67處。","2.調查瀕危物種","至9月已辦理白海豚生態調查9次（可辨識個體32隻）、花東海域鯨豚族群調查18趟次、海鳥生態調查4次；另盤點我國海域列於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之海洋生物61種，並分析各物種之瀕危程度。","(三)保護海洋棲地","1.召開整合平臺會議","召開2次臺灣海洋保護區整合平臺會議，執行保護區訪查計畫，實地了解我國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現況。","2.推廣保育資訊","出版2期「海洋漫波」海洋保育電子季刊，設置i-Ocean海洋保育網資訊平臺，超過123,000人次瀏覽。藉由海洋保育網（iOcean）資料庫網站，蒐集回報資料超過五千筆，並公布海域水質、海洋廢棄物、海洋生物多樣性、垂釣活動、地理圖資及海洋公民科學家回報等資訊，以求透明、公開。","(四)推動公私部門協力","本會與NGO、企業及臺灣大學組成「海闊天空」團隊，以「海洋區塊鏈、垃圾變黃金」主題提案，參加109年度總統盃黑客松活動並獲選前10名，構思循環經濟可行機制。","(五)厚植公民保育意識","培育民眾海洋生態保育意識，推動魚苗放流，海龜野放活動等計畫；另為促進海洋生態議題之關注，補助社團法人臺灣濕地學會辦理「第11屆臺灣濕地生態系研討會」等活動。"],["段落：強化海巡執法，確保岸海安全"],["五、強化海巡執法，確保岸海安全","(一)阻絕槍毒偷渡犯罪","1.查緝毒品","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政策及配合執行臺灣高等檢察署「安居緝毒專案」，至9月已查獲各級毒品6,501.8公斤，其中4月12日鵝鑾鼻西南方約96浬海域，查獲漁船載運海洛因384.5公斤及安非他命610公斤、4月18日鵝鑾鼻南方約50浬海域，查獲漁船載運安非他命660公斤屬社會矚目重大毒品案件。","2.查緝槍械","至9月已查獲各式槍枝63枝、子彈964顆，其中槍砲案件經鑑定以改造槍枝為主，持續專案注偵及溯源追查，以維國內社會治安。","3.查緝非法入出國","近年查獲非法入出國人士已轉變為「外國籍」為主，其中又以「越南籍」人士居多，至9月已查獲偷渡犯150人，將持續透過國際情資合作與機關間橫向聯繫，強化查緝部署。","(二)防杜非法產品入境","1.查緝菸酒","依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至9月已查獲私菸968萬2,203包，其中查獲利用船舶走私菸品862萬250包，占90%，近期8月25日於臺中商港查獲獅子山共和國籍「大東輪」貨輪走私私菸536萬3,000包為最大宗；另查獲私酒291公升。","2.查緝農漁畜產品","為強化源頭管理，杜絕未經檢疫產品入境，防範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或其他不明傳染病傳入臺灣地區，至9月已查獲走私農漁畜產品3萬7,216公斤、活體動物101隻。","(三)查緝不法抽砂陸船","常態部署艦艇於越界盜砂熱區，適時辦理擴大取締專案，視情況運用兩岸協同執法機制，加強取締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越界抽砂陸船，至9月已查扣3艘違法抽（運）砂陸船，分依《刑法》加重竊盜罪或《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損害天然資源及破壞自然生態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四)加強管控邊境防疫","1.防範非洲豬瘟疫情","為使疫情阻絕於境外，即針對進港船舶，以及該航次自疫區啟航或航程中停泊疫區之船舶，實施100%全面安檢工作，並強化海漂豬隻屍體之巡查工作，至9月已於所轄岸際發現豬隻屍體計有14案，驗出陽性反應2案皆在金門縣，嚴防肇生任何防疫漏洞與破口。","2.防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會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變計畫」加強防疫措施，並調整勤務，做好裝備整備等措施，確保執勤人員健康安全，以維勤（業）務持續遂行；另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至9月已查獲超量、囤儲、私製口罩5案58萬2,962片（計臺北商港588片、澎湖馬公漁港7萬1,000片、新北汐止區1萬零5片、桃園大溪區38萬1,519片、臺中烏日區及西區11萬9,850片），有效防止防疫物資囤積、哄抬及走私出口。","3.阻絕「牛結節疹」疫情","鑑於金門地區發生牛結節疹疫情，為防範疫情傳入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地區，影響整體產業安全，於7月14日訂頒「因應金門地區牛結節疹疫情指導原則」，並要求所屬加強船舶安檢及走私查緝作為，杜絕疫病入侵。","(五)執行海上救生救難","因應政府鼓勵民眾親近海洋政策，除加強宣導安全注意事項，另依救援案件好發熱點，妥適規劃勤務作為，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至9月已執行救生救難共計266案、89船、473人，其中含6月15日於屏東縣鹽埔漁港協助救援失火漁船案。"],["段落：落實漁業巡護，捍衛海洋權益"],["六、落實漁業巡護，捍衛海洋權益","(一)專屬經濟海域","為確保漁權及漁民作業安全，依據「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調派巡防艦艇於北方、東方及南方專屬經濟海域執行漁業巡護任務，並依海域情勢、漁船作業分布、漁汛期及勤務能量等因素，機動調整艦艇數量與部署位置，至9月份已執行北、東方（臺日）海域巡護任務137航次；執行南方（臺菲）海域巡護任務97航次。","(二)太平洋公海","每年配合漁業署派遣巡護船執行2至4航次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至9月已執行2航次北太平洋及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任務，以善盡打擊「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國際漁業管理責任，確保我國公海漁業權益。","(三)東、南沙海域","為維護東、南沙漁業資源、海洋生態環境及我國南海主權，定期調派大型艦船或依個案調（增）派其他艦船，結合駐地海巡能量執行巡護任務，至9月已執行東沙海域巡護24航次、南沙海域巡護25航次。","(四)沿、近海水域","針對北方三島、中部、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重點海域陸船出沒時機，適時實施擴大威力取締勤務，並透過超前部署及彈性勤務調度，提升查緝越界作業陸船成效，至9月計驅離中國大陸非法越界船舶5,093艘、扣留29艘，裁罰13艘、罰鍰2,132萬元、沒入11艘。"],["段落：拓展海洋科研，協助海域研究"],["七、拓展海洋科研，協助海域研究","(一)推動科技計畫","1.建置南沙水文浮標，掌握我國南疆海域資訊，強化我國在南海地區海洋科學長期觀測研究及海洋預警之優勢；辦理臺灣西南海域調查，掌握海底地形變化；執行雲嘉海岸侵退防治研究計畫，調查海岸灘線地形變遷；研發精進AI偵測技術，建構海岸變遷預測模式；持續建構全國海洋資料庫，整合海洋研究與觀測資料。","2.為提升海洋能發電之效率與促使產業發展，本年度辦理洋流能相關計畫如下：","(1)數百kW級洋流發電機組實海域姿態測試。(2)臺灣洋流能海域測試場規劃評估。","(3)洋流發電配套方案與基地港規劃。","(4)浮游式洋流發電機製作與實海測試。","(5)洋流發電機自走式載具與避颱方案研擬。","(二)強化我國研究船通報","針對科技部所屬研究船，透過落實航次通報與敏感海域突發狀況應處，以協助海洋科學研究推動，至9月已完成海域通報跨部會協商13航次。"],["段落：探索海洋文化，扎根海洋教育"],["八、探索海洋文化，扎根海洋教育","(一)策進海洋文化與區域發展","透過海洋文化之角度調查海岸區域發展現況，並以「領域共構」、「研究引導」、「輔導營運」、「宣導推廣」四大方向，持續進行海岸聚落發展之整體規劃研究，作為後續政策推動之基礎。目前已完成馬祖、金門、宜花東（含蘭嶼）、新北、基隆、桃園、嘉彰等區域之初步調查。","(二)延續各族群傳統海洋知識","延續阿美族及達悟族海洋傳統知識基礎調查與共好管理制度之考察分析，並透過傳統海洋知識文化體驗活動，以研提海洋知識與文化保存傳承之策略，將研究成果與國際南島文化研究進行交流與串連；另投入及研究閩客族群用海文化，以豐富海洋特色文化。","(三)辦理多元文化與永續教育施政研究","為推動海洋文化與教育之統合規劃及協調工作，辦理海洋多元文化與永續教育中長程施政研究計畫，並舉辦「漁村地方創生座談會」、「認識水下文化資產講習」及「海洋文化社團」等活動，凝聚海洋文教發展共識，共計8場約200人次參加。"],["段落：挹注地方資源，厚植研究發展"],["九、挹注地方資源，厚植研究發展","(一)挹注地方推動海洋事務","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本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海洋資源開發、地方創生及產業升級等44件計畫計7,349萬元，促進民眾親近海洋，提升國民海洋意識。","(二)厚植學子海洋研究","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參與海洋事務並關心海洋，補助在學學生投入海洋事務相關專題研究計畫24案，研究主題包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技研究、海洋文化教育及海洋政策法制等，以促進海洋環境、科技及人力資源之永續發展。"],["段落：推進國際合作，拓展國際關係"],["十、推進國際合作，拓展國際關係","(一)參與國際海洋會議"],["1.加入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辦理「運用循環經濟處理海洋廢棄物」線上研習營：","本會與外交部、美國國務院、美國在臺協會、日本臺灣交流協會、荷蘭辦事處及工研院，訂於11月3日合作辦理GCTF「運用循環經濟處理海洋廢棄物」線上研習營，規劃共同討論以循環經濟解決海洋廢棄物，並促進未來與印太區域國家交流合作。"],["2.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海洋及漁業工作小組（OFWG）會議：","代表我國參與2020年APEC海洋及漁業工作小組會議，於會中分享我國海洋廢棄物處理方式及政策，獲各經濟體肯定與認同；另提出「運用創新科技強化APEC區域經濟體海洋廢棄物監測能力建構計畫」，業於8月29日接獲APEC秘書處通知第2階段提案已通過原則性補助。"],["3.擴大參與「我們的海洋大會」（OOC）：","第7屆OOC將於12月7至8日由我友邦帛琉舉辦，業已擬訂「四大策略目標」，循序推動相關工作，強化實質參與。","(二)籌辦2020臺灣海洋國際論壇","本項國際論壇於11月5至6日於高雄辦理，主題聚焦「海洋能源研究及創新發展」以及「以海洋科學方式解決海洋廢棄物問題」，並藉由辦理本論壇，促進臺灣產、官、學、研與世界各國海洋廢棄物處理、海洋科學研究及海洋能源專家學者互動交流合作，並擴大國內海洋專業人員對國際事務之參與，向國際社會宣告我國參與海洋國際事務之決心。","(三)建立國際合作管道","1.深化臺美國際合作","與美國在臺協會、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環保署及海岸防衛隊等單位密集召開視訊會議進行交流，賡續深化合作，共創海洋永續願景。","2.拓展臺日機構合作","與國土交通省海上保安廳、環境省、笹川平和財團海洋政策研究所等機構合作，強化合作打擊跨國犯罪、推動簽署「臺日海洋廢棄物應處合作備忘錄」、深化海洋科學研究合作等多面向交流。","3.推動本會駐外據點","為落實新南向政策、提升跨境執法能量與建立東南亞國家實質合作關係，本會積極爭取派駐東南亞國家，經協調外交部後，5月獲增派駐印尼駐外人員，9月業已赴任，將持續拓展跨國海洋事務合作。","(四)培育海洋法政人才","1.薦訓8名學員參加本會與國立中山大學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合辦之國際海洋法政暨談判人才培育計畫，提升受訓人員國際海洋法政專業知能，以利應處包含東海、南海議題在內的國際爭端。","2.7月8日與國立成功大學簽署「跨領域人才培育與海洋事務合作備忘錄」，除共同推動跨領域人才培育及海洋事務合作事宜外，亦加強「船模研究」、「海洋深層水」、「海洋微生物菌種」三大領域合作研究。","3.8月31日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簽署「海洋相關領域合作備忘錄」，以健全「海洋產業」與培養「海洋人才」為主軸進行務實合作，以邁向「生態永續」、「海域安全」、「產業繁榮」的海洋國家。"],["段落：遴補海洋人才，推升海洋能量"],["十一、遴補海洋人才，推升海洋能量","(一)請增員額","109年依業務需要，復向行政院專案請增預算員額，經行政院8月7日同意核增職員預算員額，本會、海洋保育署各8人、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巡查員聘用27人及約僱13人，合計56人。","(二)人力現況","本會及所屬機關（構）預算員額12,642員，現有11,935員，人力已補足達94.4%，將持續積極遴補優秀人才，強化同仁核心職能，健全組織及人力結構。"],["段落：提升防衛能量，落實實兵演練"],["十二、提升防衛能量，落實實兵演練","(一)建構島嶼工事提升防務能量","持續強化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助航及碼頭強固等工程建設，強化兩島海域巡弋能量，並與國防部就兩島人員訓練、武器裝備妥善等緊密合作，藉由每年定期輔訪，指導辦理防務整備及協助戰力鑑測，提升兩島自衛能力。","(二)偕同國防部捍衛南海主權","偕同國防部訂定各種突發狀況應變計畫及修訂平戰轉換作業規範，並配合參與國防部兵棋推演、實兵演練，以有效應處突發狀況，同時密切關注南海情勢發展，捍衛我國南海主權、漁權。","(三)落實資安演練推動資料開放","為配合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實施之社交工程演練及網路攻防實兵演練，自3月起實施重要伺服器弱點掃描、漏洞修補及滲透測試，以強化資安相關防護應變措施；另成立本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並於8月5日召開本年度第1次會議，藉由盤點各單位業務流程、網站、系統資料庫及主管法規鬆綁等作為，據以增進開放資料集提供運用。","貳、未來施政重點","一、周延海洋法政，接軌國際法制","(一)持續三項作用法立法工作","「海洋基本法」確立國家對海洋之基本立場與用海原則，為落實該法揭櫫之各項精神與事項，本會持續推動「海洋保育法（草案）」、「海域管理法（草案）」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等立法，讓海洋基本法與作用法間能夠相輔相成。","(二)推動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1.賡續掌握聯合國政府管轄外區域生物多樣性養護及永續利用（BBNJ）國際協定制約動態：聯合國大會規劃於107年至109年間共召開4個會期之「政府間大會」（IGC）推動制約工作，其中第1至3次大會現已舉辦完竣，惟第4次大會原訂於本年3月舉辦，目前因受新型冠狀肺炎影響，已無限期延期。我國囿於國際情勢無法直接簽署相關公約，但將賡續掌握BBNJ國際協定制約動態，透過公約內國法化方式，強化我國海洋法制，維護我國海洋權益。","2.舉辦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研討會：盤點我國涉海相關國際公約，並規劃舉辦研討會，邀請國內外海洋事務專家及涉海部會代表參與，進一步探討內國法化具體措施。","(三)編纂國際海洋法公約判例","彙整編纂國際海洋法公約判決及案例，並針對相關爭點及判決理由進行分析，除可用於我國海洋法政人才培育外，亦可供參與國際會議或談判人員參用。","二、落實向海致敬，積極開放海洋","(一)落實向海致敬計畫","後續將依行政院核定計畫之具體時程內容，如期執行向海致敬工作項目，並掌握實際狀況，落實管考機制，已達向海致敬政策目標。","(二)賡續蒐彙民眾意見","持續辦理地方政府及焦點團體座談、聽取在地意見，符合在地需求，並持續運用公民參與平臺蒐集意見，作為執行精進參據。","(三)整合海洋資訊","整合交通部、內政部及農委會等有關部會，健全「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資訊服務平臺」架構與內容，以友善開放資訊，鼓勵國人親近海洋，培育海洋意識。","(四)推動前瞻計畫","推動「向海致敬─全國海灘安全調查及建置海域遊憩資訊安全監測系統計畫」，以供民眾即時行前資訊及確保民眾進海安全。透過「搜救規劃智慧化」、「救援裝備現代化」、「馳援方式機動化」及「人員防護高規化」四大策略，全面提升救援效能，打造「用海安全網」，使民眾能知海、樂於進海且安心用海。","三、優化海洋環境，永續海洋資源","(一)監控海洋環境品質","持續監控海域水質環境，並因應偶發性之海洋污染案件機動檢測海域水質，降低污染造成之環境損害。","(二)調查掌握海廢熱點","持續運用科技工具及科學調查掌握海洋廢棄物污染熱點，人工智慧建立海洋廢棄物辨識模型，以掌握臺灣海域及岸際垃圾分布類別及數量，作為海洋廢棄物管理政策訂定依據。同時建立漁船、娛樂漁船、遊艇等攜出物品產生廢棄物攜回的檢查制度，加強宣導落實執行，妥善海廢源頭管理。","(三)暢通海廢去化管道","訂定開口合約擴大即時清除量能，強力推動淨海聯盟，提升環保艦隊及潛海戰將協助海漂（底）垃圾清除量能，攜手公私部門定期清、立即清、緊急清，全方位合力清理海洋廢棄物，協調環保、漁政、航政、地方等單位共同暢通海廢末端處理管道，建立回收再利用機制。","(四)強化海污即時處理量能","規劃建置北、中、南、東四處鄰近海岸地區海洋污染防治應變資材倉儲，因應海污即時應處整備所需，提升污染立即圍堵、即時清理時效。","(五)推廣研發菌種應用","規劃建置海洋水質分析研究實驗室，進行海域水質檢測、環境DNA蒐集，並開發新檢測方法、新興污染物對海洋生態的之影響研究；另規劃建置菌種分析研究實驗室，辦理海洋菌種篩選分析及生技研發等相關研究，期將成果應用於海洋生態、產業發展及環境保護等面向。","四、維護海洋生態，深化海洋保育","(一)提升救傷量能","優化海洋生物暨鯨豚研究中心、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傷場域設施及招募志工，強化專業人員訓練、蒐集保存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科學樣本、標本及調查數據，以利保育、復育及學術研究。","(二)落實保育管理","協調整合跨部會力量，執行保育計畫並維護生態環境。賡續推行鯨豚觀察員制度，降低離岸風機等開發行為對於鯨豚的影響，加強友善賞鯨、賞海龜宣導，避免海洋遊憩活動對鯨豚、海龜騷擾。","(三)強化生態調查","擴充海洋保育網（iOcean）資料庫，持續蒐集及更新海域水質、海洋廢棄物及海洋野生動物擱淺資料外，強化垂釣成果回報、海洋生物目擊回報及潛海戰將等公民科學家功能。","(四)維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海岸與海洋，減少海洋污染及落實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對應指標等，以確保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並防止海洋環境劣化，保育及利用海洋生態系，推進永續目標。","(五)建構生態基礎資料","規劃臺灣海域之海洋生態監測網與監測規範，藉由建置長期監測站、監測方法、頻度、紀錄資料內容、分析方法、結果呈現方式及資料庫格式化等，使海洋調查研究資料漸趨標準化，以利後續科學系統化之管理。","五、防範疫病入侵，維護海洋安全","(一)強化防疫作為","1.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持續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推動防疫政策，落實海上及邊境安檢工作，嚴防攜帶肉類產製品入境，向民眾宣導相關防疫資訊、規定及罰則，嚴密防杜疫情入侵。","2.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擴散","賡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持續強化海上巡緝及港口安檢，杜絕防疫期間走私、偷渡等不法活動形成防疫破口，有效阻絕疫病於境外。","3.牛結節疹","本會依農委會於8月31日召開「研商因應金門牛結節疹疫情船舶航空器噴藥滅蟲事宜會議」決議，要求自9月1日起，有關配合防檢局、航港局查驗噴藥滅蟲證明書乙節暫停執行，餘作法仍依「因應金門地區發生牛結節疹疫情指導原則」辦理，避免疫情擴散。","(二)落實邊境管制","持續推動肅槍緝毒、防止非法入出國及非法產品入境等重點工作，統合各機關能量，加強橫向聯繫，嚴密境內外查緝，並強化與國外執法機關交流聯繫，以提升跨國查緝能量。","(三)維繫搜救合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影響各國，將循已建立之通報機制，維繫聯合搜救工作，持續與日本、菲律賓等周邊國家及中國大陸合作，確保搜救不間斷，共同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六、守護海域主權，保護海洋環境","(一)善盡國際責任","為實踐國際漁業管理責任，110年將持續配合漁業署派遣巡護船執行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防杜「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業行為發生，以維護我國遠洋漁船作業權益。","(二)辦理「南援演練」","為落實「打造太平島為南海人道救援中心」政策，將持續規劃辦理「南援演練」，驗證並精進救援及後送機制，以遂行南沙太平島周邊海域人船之緊急救援任務。","(三)遏阻盜砂行為","因應大陸抽砂船盜採砂石致破壞海洋環境，將持續加強金門、馬祖及澎湖臺灣灘等盜砂熱區執法作為；另透過跨部會協調，修法提高裁罰力度及多元快速處理沒收船舶，重罰重懲，並持續推動兩岸協同執法，以有效遏阻盜砂行為。","七、強化科研能量，建構研究船隊","(一)完成建置全國海洋資料庫","規劃全海域水文、底質及地形基礎調查，精進海洋觀測能量，補充以往區域性資料之缺漏；完成建置全國海洋資料庫網站，統一海洋資料格式，促進資料流通，俾提供海洋科技研究、經濟發展、交通建設、國防安全、海氣象預報、海域救難、防災救災等應用。","(二)建構國家海洋研究船隊","因應全面長期之海域調查需求，及補足現有新海研1、2、3號及勵進號之量能，參考國內外相關研究，規劃興建研究船，俾提升海洋科研能量，完備海域環境資訊長期調查監測與收集分析。","八、厚植海洋文教，開拓多元發展","(一)培植海洋文化","藉由海洋傳統知識、多元文化基礎調查之田野分析研究及活用，提升國人海洋意識及素養，厚植我國海洋文化內涵，成為我國閩客海洋文化暨南島文化研究與國際研究社群之鏈結；另保存海洋文化資產，辦理歷史文化研究，並輔以相關法制研究，建置系統化之文化資產基礎資料。","(二)拓展海洋文教","為能加強教育推廣，除賡續辦理「海洋教師研習營」、「海洋學生體驗營」外，將再推動「海洋小學堂課程」、「知海系列講座」、「海洋職涯探索體驗」及「海洋文化體驗營」等專案，以開創海洋文教多元發展。","九、促進產業永續，啟動藍色經濟","(一)規劃整體海洋產業空間","海洋產業之海域使用多有重疊，為因應海洋能源及遊憩使用興起，衍生空間使用競合問題，持續了解涉海機關未來用海需求，以健全海洋空間規劃及營造友善空間使用。","(二)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產業","補助引導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休閒、遊憩及觀光相關活動」，鼓勵國人親近海洋，並持續了解地方政府及產業界對海洋產業發展規劃，以協調有關主管機關適時簡化法規，促成產業永續發展。","(三)研究里海創生模式","鼓勵青年返鄉，均衡臺灣區域發展永續，建構里海創生區域發展模式，將實際成果作為推廣全國區域創生網絡之基礎，接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持續提供地方政府對於海岸區域發展政策的全方位規劃。","十、遵循國艦國造，提升產業發展","(一)籌建各型海巡艦艇","為落實政府國艦國造政策，帶動造船產業鏈的發展，持續執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並積極管辦「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籌建各型海巡艦艇，以逐步厚植海上巡防能量。","(二)規劃籌建船模試驗室","盤點現有國內船模實驗能量，規劃補足船模實驗能量不足，並擬訂營運組織架構與規範；另將協調土地取得加速工作推動，進而提升造船設計量能及協助產業再升級。","十一、拓展國際參與，促進海洋外交","(一)強化多邊交流","1.積極參與「我們的海洋大會」（OOC），循藉多面向及多管道之海洋事務交流，深化確立臺灣在國際地位及角色，展現我方國際貢獻，爭取友邦或友我國家支持。","2.深化亞太經濟合作（APEC）海洋相關領域參與，爭取110年度在臺舉辦相關會議，並與其他工作小組嘗試推動跨領域倡議，提升我國能見度。","3.整合我國各部會及相關單位能量，透過多方管道爭取實質參與各類型海洋國際組織及會議，研訂務實可行的專業參與及推案目標，逐步累積國際參與動能。","(二)深化與友我國家間夥伴關係"],["1.美國：","(1)加入臺美環保合作執行夥伴","本會已加入臺美環境保護合作協定（13號執行辦法）執行夥伴，共同舉辦海洋環境、海洋廢棄物應處工作坊、印太區域國際青年創意挑戰競賽活動，呼籲各界重視並解決日益嚴重之海洋污染問題。","(2)持續與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召開工作視訊會議，推動簽署合作協議，研商未來科技研究應用合作計畫，以達海洋永續利用之目標。","(3)積極與美國海岸防衛隊接觸交流，推動臺美海巡工作專案組，就雙方關切海洋議題進行區域合作，提升常態化合作交流機制。"],["2.日本：","(1)海洋廢棄物治理與合作","本會與日本環境省共同辦理「對話平臺會議」，雙方就洽簽臺日海洋廢棄物應處合作備忘錄具體交換意見。","(2)建立海洋政策對話機制","將建立每年定期與日方海洋政策研究所舉辦雙邊「海洋政策對話工作坊」，實質促進臺日海洋事務合作。","(3)合推定期互訪研究制度","本會已遴薦優秀研究員赴日海洋政策研究所共同研究，110年將邀請日方優秀研究員赴臺訪問研究，以鏈結臺日海洋研究能量。"],["3.菲律賓：","本會針對海洋保育及科學合作，與菲律賓研議推動簽署「臺菲海洋合作備忘錄」。"],["4.澳洲：","與澳洲、日本及亞洲開發銀行研究所等國際研究機構合辦「藍色經濟與藍色金融：永續發展及海洋治理」視訊會議，與小島國家就發展藍色經濟問題交流互動，合作發展零廢棄零污染之區域經濟。"],["5.太平洋友邦：","依據雙邊（馬紹爾、帛琉、諾魯）海巡合作協定架構，共同執行我與友邦海上執法及搜救演練，維護區域和平穩定，拓展國際合作，促進海洋外交。","十二、推動設施防護，維護資安管理","(一)建置關鍵防護鞏固通信能量","為避免本會關鍵基礎設施遭受天然災害（閃電、太陽黑子）或人為電磁脈衝攻擊，造成情監偵及通信設備的破壞，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關鍵基礎設施電磁脈衝防護建置計畫」，採試辦方式籌建電磁脈衝防護設施，強化遭受電磁脈衝危害防護能力，確保重要資通訊系統維運正常。","(二)驗證資訊安全維護管理機制","本會業於3月18日陳報行政院修正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通報應變程序，賡續落實「資通安全政策目標」、「資通安全推動組織」及「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等作業事項，並確實執行「事件通報窗口及緊急處理」作業流程；另本會已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運作及成立資通安全推動組，將持續遵循ISO 27001國際資安管理標準，強化機關之防護強度。","參、結語","本會作為統合海洋政策之專責機關，為達成「生態、安全、繁榮」之海洋國家目標，由健全海洋法制、跨域協調溝通及優化行政效能，共同合作推動相關海洋事務，在海洋環境、海洋保育、海洋權益、海域治安、海洋產業、海洋科研及海洋文教等面向上齊頭並進，藉由國際合作參與，在海洋重要議題和趨勢上與世界接軌，使我國在海洋的世紀中，成為名符其實的永續海洋國家。","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謝謝主委的報告。因為今天有警察獎章條例的修正案，所以我們就一併請有關單位來做報告。","現在請內政部邱次長針對警察獎章條例的修正進行報告。","邱次長昌嶽：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上的支持與指導，今天謹就委員沈發惠等19人、委員翁重鈞等17人分別擬具「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提出報告，敬請指教。","誠如剛剛沈委員所說，警察獎章條例係對辦理警政工作具有重大貢獻者的獎勵措施，背後除了代表工作績效以外，並與警察的升遷、退休、撫卹有關。委員剛剛也特別提到，這部法律從民國32年7月2日公布施行以來，已有77年的時間，許多規定和實務作業均已不合時宜，確有重新修正檢討的必要，因此本部在這邊要再次感謝沈委員及提案委員推動修正本條例的用心。經過我們周詳考慮，衡酌實際作業需要，並與相關委員溝通說明，委員提案修正的方向與內容就誠如剛剛沈委員特別提到的，對於緝獲重大經濟犯罪等內容，本部都敬表支持。","本部相關意見已如書面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參閱。謹再擇要補充報告如下：","第一、現行第一條所列請頒警察獎章條例的事由，確實不宜限以官等作為頒給等第之依據，為了激勵警察人員勇於任事及鼓勵士氣，並彰顯功績警察獎章之榮譽及特殊性，建議得依個案實際處理事蹟頒給等第，不受官等的限制。","第二、警察機關內部，其實也有很多行政人員跟技術人員實際從事警察工作，依現行規定頒給警察獎章，建議增列四類人員準用本條例的規定。","第三、許多內容裡面特別提到把警察獎章頒發送銓敘部登記的部分，考量現行獲頒警察獎章者，已由服務機關登記在警察人事管理資訊平臺，且辦理警察人員之退休或撫卹案件時，必須將其曾頒獲的獎章、證書併送銓敘部審定，以加發退休或撫卹金，實務運作上並無窒礙難行之處，所以建議警察獎章之管理登記事項還是由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即可，毋需再送銓敘部登記，因此施行細則的部分，我們也建議由內政部定之。","第四、本部經過通盤考量，建議增訂警察獎章條例的立法目的，明定請頒事由居首功之要件，以及刪除現行第三條但書「同一人員在一年內以晉級一次為限」等相關內容，以符實際並鼓勵同仁勇於任事。以上意見，敬請委員納入考量，敬請指教。謝謝！"],["主席：請行政院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劉專門委員報告。","劉專門委員麗貞：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大院內政委員會會議審查委員翁重鈞等17人及委員沈發惠等19人分別擬具「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案，本總處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謹就前開修正草案提出大體意見如下：","一、警察獎章條例自32年7月2日公布施行，並歷經獎章條例於73年1月20日公布施行，迄今皆未修正，為符合現今社會環境變遷及現行法制體例，建議可參酌獎章條例及相關人事法規，並考量實務運作後研修。","二、有關委員翁重鈞等17人及委員沈發惠等19人分別提案新增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第八條規定，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內政部、銓敘部會同定之一節，經檢視警察獎章條例之訂定與修正皆由內政部辦理，如於該條例中明定施行細則須會同他機關訂定，而該條例毋須會同他機關訂定，是否妥適，建請內政部參考相關法制機關意見處理。","三、另有關警察獎章之請頒要件，與獎章條例所訂功績獎章、楷模獎章及服務獎章之請頒要件多有雷同，建請內政部於擬定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時多方考量，以避免出現同一事蹟重複請頒不同獎章之情形。","以上報告，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7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2分鐘；發言截止登記時間為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1時之前提出，於討論事項完畢後處理。","接下來請登記第一位的賴委員惠員發言。","賴委員惠員：（9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署長，今天我們要討論的題目是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請問我們要維持治安的品質，是不是要從警政開始？要提升警政品質是不是應該由風紀開始？"],["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蔡副署長說明。"],["蔡副署長蒼柏：主席、各位委員。是。","賴委員惠員：本席再請教，你還沒有擔任副署長的時候，曾經擔任過刑事警察局局長，對不對？"],["蔡副署長蒼柏：是。","賴委員惠員：本席針對北投這個案子跟你請教，刑警如果不到八大行業去的話，他有沒有辦法調到他需要的一些資料？","蔡副署長蒼柏：不一定，但是假如要去的話，必須事報備。","賴委員惠員：對，到外面要事先報備！基本上，刑警就是處理社會上奇奇怪怪的問題，「不入虎穴、焉得虎子」這個道理你非常清楚，其實培訓一個高階員警非常不容易，我看資料他是警大第69期，在培訓過程裡面，如果只因為一個檢舉案，我們就說他有問題，你把他從新北市平調到臺北市，又因為一個檢舉案，你們把他做停職處分，在整個執行過程當中，你認為有沒有瑕疵？","蔡副署長蒼柏：目前不是停職，他是從北投分局偵查隊長調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候調查。"],["賴委員惠員：最近他有沒有要升官？"],["蔡副署長蒼柏：應該沒有。","賴委員惠員：警界是不是這種互相檢舉的案子頻率非常高？如果在維持風紀的過程當中，我們非常草率，有人檢舉就把他調離職務，然後進行調查，這樣對基層員警情何以堪，你們有沒有想到這個問題？","蔡副署長蒼柏：這個案件還在調查當中，最主要還是希望能夠查明事實真相，假如沒有，就能還當事人清白。","賴委員惠員：你當然會這樣講，可是這個新聞鬧得這麼大，你們以後還敢再用這個人嗎？其實我們也是存疑。","從北到南，高雄繼7月發生命案，9月又發生一夜三起酒店前面的群毆事件，到了10月一樣又發生圍毆事件，警政署有沒有研擬比較好的方式？這是八大行業裡面的圍毆事件，你們信誓旦旦說，如果再發生的話，什麼人要下臺或是要怎樣，可是顯然還是止不住！副署長，你怎麼回應我呢？10月7日我針對這個問題質詢黃嘉祿副署長，他承諾要提出協助提升治安品質的方案，但是這個方案是什麼也沒有講出來。","9月29日發生一起案件，10月24日又來一個，甚至打得更過分，從酒店裡面打到外面，然後你又要刑警不能到八大行業，去就要報備，報備的話，這些線民是不是就跑掉了呢？這其實是有很多矛盾，副署長，你怎麼回應本席？","蔡副署長蒼柏：任何社會絕對會有犯罪事件，警察最重要的職責，就是案件一發生能夠馬上偵破，因為偵破是壓制犯罪最好的方法，除了偵破之外，預防防治措施的部分，誠如委員剛才所講，希望能夠提出相對的策進作為。","賴委員惠員：你是把我的問題重新又講一次而已嘛！我要答案，我要你的答案，副署長！","蔡副署長蒼柏：從今年7月份，臺南市、高雄市警察局長換人以後，針對這部分警政署有研擬一系列強化社會治安的措施，這裡面包括召集各縣市警察局的高階幹部、召開全國視訊會議等等。","賴委員惠員：你們的視訊會議每個禮拜都在做，不是因為這些重大案子發生了以後才去強化，顯然警政署還是沒有積極的作為，你這樣的回答令人失望。有關警察的威信，警政署的因應作為，如果是從你口中這樣的回應，讓本席失望。","接著，酒駕也影響了警察風紀與治安維持，高雄六龜分局連續一個月內發生派出所所長酒駕，而警員在相隔不到半個月也發生酒駕，怎麼會這麼散漫？所長已經發生事情了，警員也接著發生事情。我剛剛請教葉毓蘭教授，他告訴我，六龜那個地方的動物比人多，警察在維持治安的時間或許可以重新討論與考慮。對嚴謹的酒駕零容忍政策，警政署有什麼樣的態度？","蔡副署長蒼柏：警政署對酒駕是零容忍的態度。有關酒駕，剛開始是只要發生酒駕就記過一次處分，後來提高到記大過，今年又修正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處分的規定已經提高到可以記兩大過免職。","賴委員惠員：顯然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已經從一大過處分加重為兩大過，甚至可以免職處分。如果你們比照國防部的酒駕零容忍，發生事情馬上就是三大過，視同離營。在這麼高壓的狀況之下，你認為嚴謹的酒駕政策會有改善嗎？","蔡副署長蒼柏：國防部的三大過處分也是免職，現在警政署的兩大過處分也是免職。","賴委員惠員：我們講到重點了，你們的處罰是用重罰要求警察人員的安全考核，相對地，警察的退休制度有沒有比照軍人？沒有比照軍人，處罰的時候卻比照國防部三大過的處分，可是平時他們又是特殊的公務人員，這個是有矛盾的。在這個過程中，你們是不是應該考慮提升警察平常的待遇？一個月內給我書面報告，好不好？","蔡副署長蒼柏：好，謝謝委員。","賴委員惠員：其次，最近臺灣周邊海域十分熱鬧，共機頻頻擾臺，其實不只是空域被侵襲，甚至海上也不安全。10月25日馬祖南竿周邊有中國的抽砂船，不只是一臺，而是一百多臺；不只是海賊，而是海賊團，你認為這個是不是軍事動作？"],["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看它後續的作為是什麼，但是目前看來它沒有軍事企圖，它完全就是……","賴委員惠員：從一臺到一百臺，你認為沒有軍事企圖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要看全般的狀況，因為這些抽砂船原來都是在臺灣灘附近作業，但是現在東北季風起來以後，臺灣灘的海象非常不好，所以他們就轉移到馬祖附近的海域作業，目前……","賴委員惠員：不好意思，我的時間已經超過了，我要求你們給我一份書面資料。中國抽砂船的次數增加、數量增加，還有盜砂量及處分的金額都不斷延伸，顯然我們沒有比較好的約束能量。你認為我們講什麼就可以約束大陸的管制嗎？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希望你提出積極的作為，好不好？"],["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給委員一份書面報告。","賴委員惠員：還有，請副署長提供書面。","主席：因為時間到了，請主委以書面提供答復給委員。","請葉委員毓蘭發言。","葉委員毓蘭：（9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海巡官兵頂著東北季風，海象非常惡劣還出海搏命查緝越界的大陸漁船及抽砂船，為了維護我國的海洋資源努力，本席在這邊呼籲國人應該多一點掌聲，少一點責難。"],["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葉委員毓蘭：大家辛苦了！"],["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葉委員毓蘭：我繼續剛剛賴惠員委員所關心的議題，這些大陸越界抽砂船與捕魚的案件不斷提升，現在層出不窮，可是您的業務報告提到，我們要持續推動兩岸協同執法，以有效遏阻盜砂行為。請問主委，以目前兩岸對峙的局勢看起來，兩岸還有協同執法的空間嗎？","李主任委員仲威：舉馬祖地區為例，從今年1月至9月，我們跟對岸兩岸協同執法已經做了12次，昨天我們兩岸協同執法做了第13次，效果都很好。","葉委員毓蘭：非常好，謝謝主委。這就是我們海巡弟兄作為執法人員與海軍不同的地方。海巡署存在的部分原因是要降低海上區域對峙的緊張衝突，維護區域和平，所以大家都有共識。但是我們目前看到海委會或海巡署規劃在海巡艦艇上裝載鎮海火箭砲系統，此舉會不會給對岸製造一個武裝衝突的藉口？因為總統對國軍說「不開第一槍」，他做了非常明確的指示，但是我們擔心海巡部隊會不會不小心？因為以後裝在艦上的話，會不會不小心開出第一槍，而提高臺海間的緊張對立？","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海巡的艦艇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經裝了40快砲，它的能量絕對與火箭系統不相上下。因為40快砲的來源沒了，所以後續就用火箭砲來取代，並沒有造成武裝更精良的狀況。"],["葉委員毓蘭：對岸也瞭解我們的狀況嗎？","李主任委員仲威：他們可以從很多的訊息得知，我們的媒體已經報導很多了。","葉委員毓蘭：因為現在兩岸情勢非常緊張，所以我希望我們一方面能夠有更具體的取締行為，才能真正保護我國的漁民與海洋資源，但是未來我方艦艇裝載的鎮海火箭砲系統之後，我們應該要更加謹慎評估，避免擦槍走火，這是本席的一點建議。","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海巡艦艇的所有用槍、用砲時機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所以他們都會遵循這個來做。","葉委員毓蘭：OK！主委，當然，您認為我們有很明確的規定，但是你們不妨上網去看一下「靠北海巡」，對於這些SOP，基層一直都很「幹譙」，他們說好像沒有，並沒有實際的操作，等一下本席會繼續再問這些問題。其實從組織法等各方面我們就可以看到，剛剛主委也做了很多的報告，其實海洋委員會所掌理的事項非常多，但是按照國防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作戰時期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陳請行政院許可，將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納入作戰序列運用之」，因為現在兩岸比較緊張，所以本席想要請教主委，海委會有沒有做好平戰轉換的相關規劃？","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和國防部每一年都有高層和工作階層的會談，談的都是這些。","葉委員毓蘭：是，所以是有的吧？"],["李主任委員仲威：是。","葉委員毓蘭：本席可不可以這樣子說，海巡艦艇裝載鎮海火箭砲系統是為了平戰轉換來協助海軍作戰？因為您過去也曾提過我們要建立第二海軍。"],["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從來沒有講過我要建立第二海軍。"],["葉委員毓蘭：沒有？是媒體上……"],["李主任委員仲威：那些都是媒體講的。","葉委員毓蘭：是，本席是在媒體上看到的。","李主任委員仲威：依照國防法第四條的規定，在特殊狀況下或因應軍事的需要，它就可以轉換，接受國防部的作戰運用。"],["葉委員毓蘭：是。","李主任委員仲威：至於作戰運用要如何運用，我們平常的配備是不是就應該要做……","葉委員毓蘭：應該要先做好準備，今天也剛好有這個機會可以讓主委講清楚、說明白。我們整個國家在組織及設計上，因為海巡是從水警提升上來的，所以它就是海上的執法機關，而海軍是國家的作戰機器，所以兩者的人員養成和訓練其實是大大不同的。海巡署未來要籌建的600噸級以上的海巡艦都要配備鎮海火箭砲系統，主委，你當過海軍的副司令，應該知道海軍有海軍技術學校，他們會建置相關的武器系統及規劃很多的訓練流程，讓官兵熟悉相關的武器系統操控後，才會讓官兵在海上實施這樣的訓練，所以請問主委，現在負責海巡教育訓練的測考中心有沒有設置這套武器系統？有沒有提供我們的海巡人員做教育訓練之用？","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一下，委員剛才所關心的事情，國防部和海巡署在年度會談時也都會討論到這些問題，只要我們有相關的訓練需求，我們就可以提出來，包括把我們的人送到海軍技術學校去受訓。"],["葉委員毓蘭：還要派去受訓就是了？"],["李主任委員仲威：他一定要受訓才能夠保養這些東西。","葉委員毓蘭：對，沒錯，其實我們的國軍在訓練官兵上，不管是駕駛裝甲車、戰甲車、模擬器；訓練飛官時我們也有模擬機、模擬器；連步槍射擊，我們也都有模擬器。但是就本席所知道的，其實海軍測考中心並沒有這些設備和裝備，所以現在的人員訓練大部分都只有學科講習、紙上談兵，加上海巡官兵的員額也很有限，而且他們的任務一向都很繁複，所以本席不知道海委會會不會幫他們爭取在各階段的班隊裡面要流入一些具體的訓練，讓他們在這些裝備到齊之前也能夠有足夠的訓練？","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要特別的跟委員講，如果我們要去建置一套模擬器，我們還要看看投資效益有多少，假如沒有辦法建置這個模擬器，我們也可以用實體的裝備來做訓練，所以堂課可以在他們的教訓單位上，但是操作、實習與保養的時候，我們就到艦艇上面去做，實際來做訓練一樣可以達到訓練的標準和要求。","葉委員毓蘭：主委是專家，你剛才談到一個關鍵字眼，就是「投資」，本席覺得，我們對於警察的投資一向都比國軍差很多，不過本席比較擔心的是，我們千萬不要忘了，即使在海軍這麼嚴格的訓練下，我們還會發生雄三飛彈誤射事件。所以本席認為，對於整個教育訓練、主委。一定要把它放在心上。其實鎮海火箭砲系統的前身是中科院所研發的「陸基複合式火箭系統」，它原本是裝置在地面上的武器系統，但現在的鎮海火箭砲系統是中科院特別為海巡所客製化製作的。請問主委，這個武器系統真的適合裝載在艦艇上嗎？它的火力真的足以在戰時協助海軍作戰嗎？它有沒有符合聯合戰役規劃或結合漢光演習時的兵棋推演，我們有沒有驗證過它的效果？","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要特別的跟委員報告，任何一個武器系統要完成都一定要經過必定的程序，這套系統是經過國防部的作戰測評後，我們才去購置的。","葉委員毓蘭：對，但是有裝備就需要保養，武器放在艦艇上的維保，光是防鏽處理就比在地面上的武器還要來得更加複雜。"],["李主任委員仲威：那些在建置的時候就會把這些都考量進去。"],["葉委員毓蘭：都會考量進去是不是？"],["李主任委員仲威：是。","葉委員毓蘭：最後，其實本席比較關切的是，海巡署接收鎮海火箭砲系統是不是真的都已經做好準備？我們不希望發生任何的意外，裝上武器系統很簡單，但是還要結合長期完整的教育訓練、流入的規劃、艦隊分署的經費預算及人員。本席常常在講，軍文警在一起，一定不要讓他們覺得自己相對有剝奪感，他們的任務做得跟軍人一樣多，但是保障上卻完全不如警察，所以有關這部分，本席要麻煩海委會在1個月之內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好不好？謝謝。","李主任委員仲威：好，謝謝。"],["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黃委員世杰：（9時5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幾天大家都非常關心10月24日有近百艘盜採砂石的抽砂船，有類似包圍、大批集結在馬祖的狀況，首先我們要先釐清一下，本席上個會期也曾經問過這個問題，就是有關中共、中國使用海上民兵的作戰方式，這是我們國軍和海巡要共同面對的，所以我們想要先釐清一下最新的發展。在經過你們這幾天的調查後，你們認為他們只是來盜採砂石，才有這個示威的行動，還是其實是為了要測試，所以才有這樣的動作？可不可以請主委說明一下？"],["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給委員聽就好了，假如他們有後續的行動企圖，他們昨天就不會跟我們共同執法。"],["黃委員世杰：OK！","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從這裡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願意跟我們共同執法，所以那完全就是單純的盜採砂石行為。"],["黃委員世杰：他們為什麼突然間用這麼大規模的方式而且又沒有……","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我剛才已經說明過了，他們原來是在2個區域內盜採，一個是在臺灣灘、一個是在他們那邊，但因為現在臺灣灘的東北季風來了，風浪太大，他們在那邊盜採砂石會有安全上的顧慮，所以這批船就全部都移到那邊去，原本是分布在2個區域的船，現在都集中在同一個區域，感覺上數量就好像增加很多。"],["黃委員世杰：所以你們已經找到原因就對了？"],["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研判是這個樣子。","黃委員世杰：但是我們也不能排除他們會利用這一次當作測試，因為他們先出來和你們共同執法，但是後面呢？剛剛也有委員提到，有關這部分兩邊共同執法的協議有出來，因為金門跟廈門好像有，那馬祖跟福建呢？"],["李主任委員仲威：這2個都是在同一個協議上去執行這個工作。"],["黃委員世杰：所以不用另外來談就對了？"],["李主任委員仲威：對。","黃委員世杰：因為之前新聞好像報導他們要另外來進行，所以這也是我們要問的第二個問題，我們除了想要瞭解你們跟國軍之間的分工之外，第二個就是情報的掌握。像這種大規模的集結，因為那個地方距離兩岸都非常接近，所以我們事前到底有沒有掌握這個訊息？我們常常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他們在這邊盜採砂石的時候，我們的船來了，他們就跑了，像這樣的情形，現在有衛星及雷達探測，所以沒有什麼秘密可言，我們在反應及資訊的協同上可不可以有一個先期的反應？我們看新聞報導都是他們已經統統出現了，我們才趕快調大艘的、1,000噸級的新北艦過去，因為我們在那邊巡弋的船艦都比較小。"],["李主任委員仲威：希望委員給我一個機會說明。","黃委員世杰：請說，本席就是要問你。","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我們的雷達把馬祖那邊的情況都掌握得清清楚楚，但是假如它是在我們限制水域之外，我們就只會監控它的行動，看它會不會進入我們的限制水域之內，當我們發現它的航向會進入到我們限制水域之內，我們會馬上調派我們的巡艇過去做驅離的動作，不讓它進到我們的水域內。","黃委員世杰：但是那邊距離我們很近，所以當他們在那邊集結的時候，其實就應該要……","李主任委員仲威：是很近，所以相對的我們就要隨時提高警覺來做，我們跟防區、馬防部之間的勤船也保持著非常綿密，所以他們同樣也有掌握海面的狀況。","黃委員世杰：以我們現在在那邊的執法狀況來講，我們是用經濟海域這個法，還是用領海的部分？","李主任委員仲威：這是兩岸關係條例上面規定的，我們是用禁限制水域來劃分管轄的區域。"],["黃委員世杰：OK！所以我們有跟陸方協議過就對了？","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是依照兩岸關係條例所規定的禁限制水域，就我們所管轄的範圍來執法。","黃委員世杰：所以如果它是在水域外抽砂石，那就不管我們的事情？","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會照相通報對岸，對岸就會去處罰。今年到目前為止，因為我們的通報，他們已經處罰了25艘船，大概二千多萬元。"],["黃委員世杰：所以比我們自己抓的還要多？"],["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他們都是在他們所管轄的水域內違法作業。","黃委員世杰：好，沒關係！我們來問一下我們的10年造艦計畫進度，因為根據新聞報導，目前我們的大型船艦數量及巡弋的防區分布，如果我們再面對這種情況的話，好像會有點不足，所以我們才要啟動這個造艦計畫，你認為我們大概要花多久的時間，才可以把目前的重點區域都補上？","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要跟委員講一下，我們的發展計畫現在都按照計畫的期程在執行，不但都能符合規定，而且還有部分的超前，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超前來做。像發展計畫裡的6艘1,000噸級的船艦，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完成，完成之後，我們就可以調整。我們一直希望馬祖地區可以有一艘大型的船艦長期來進駐，大型的船艦有什麼好處呢？它滯海的時間比較長，可以長時間在那邊巡弋，也可以產生比較大的嚇阻效果，但是因為現在那邊沒有碼頭及設備，所以我們的船要進駐在那邊會有困難，我們現在為了要解決當前的狀況，我們是先跟港務單位租一個碼頭來作業，但是我覺得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黃委員世杰：對。"],["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希望以後有一個專用的碼頭及設備。"],["黃委員世杰：你們有把它納入你們的建設計畫嗎？還是說這個要由……","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現在正在和相關的單位協調，因為馬祖福澳碼頭已擴港完成，它現在有S1、S2、S3等3個碼頭，所以我們現在正在和他們協調，初期他們答應租給我們。","黃委員世杰：好，現在你們是用租的，但是你希望未來可以有一個專用的碼頭？"],["李主任委員仲威：對。"],["黃委員世杰：你們有評估位置或是編列預算要由哪一個單位來進行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正在和地方政府……"],["黃委員世杰：還在研議中？","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我們還在跟地方政府討論，因為要蓋碼頭是要有地方的，不能擋到人家。","黃委員世杰：當然，這些都要評估、規劃和設計。","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蓋碼頭可能會對生態和水文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需要長遠的研究。","黃委員世杰：沒關係！我們再看下一個，就是我們已經講了很久的空勤部分，其實之前大家都一直在討論空勤一元化的政策要不要變更，現在又有無人機的選項，你們現在總體的規劃是要朝哪一個方向？"],["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兩個並存。"],["黃委員世杰：兩個並存？","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們的研究報告已經報到行政院了。"],["黃委員世杰：並存是說你們還是要成立自己的機隊嗎？"],["李主任委員仲威：對。"],["黃委員世杰：所以行政院也支持？","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的建議現在已經報到行政院了，後續要看行政院的指示。","黃委員世杰：OK！所以你們海委會、海巡署的立場是要自己組建機隊，已經確定了？"],["李主任委員仲威：是。","黃委員世杰：好，期待你們可以趕快把它建立起來，但是要養一個機隊並不容易，後續相關的預算及規劃，就像剛才葉委員提到的，這些都要好好來規劃。","接下來本席要問有關盜採海砂、海洋保育的問題，這也很重要，我們發現他們盜採的情形非常嚴重，我們除了要加強執法之外，它對於我們的漁業資源，甚至是我們的海岸、地景、航線及航道的安全都會造成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加強執法的原因，我們在海洋保育方面有沒有針對這一塊做過評估？或是有什麼事情是我們可以做的？","李主任委員仲威：它對海洋生態的影響絕對是非常嚴重的，對海岸線的影響也很嚴重，其實就像剛才委員講的，它距離兩邊都很近，所以它會對我們造成影響，同樣的也會對他們造成影響，所以現在兩岸在執法時都希望不要造成……","黃委員世杰：本席希望除了執法面之外，海保署也要針對這個部分做一些評估和報告，請在1個月內將你們未來有關這個部分的研究、方向和執行的策略，以及和其他單位有關的溝通都一併做成書面報告給本席，好嗎？謝謝。"],["李主任委員仲威：好。"],["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羅委員美玲：（10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有很多委員都很關心馬祖外島前幾天遭到中國抽砂船包圍的議題，主委早上也有提到，這純粹是違法的行為，跟軍事及國防比較沒有關係，但是本席倒不那麼認為，因為這個除了是違法的抽砂行為之外，其實剛剛主委也有提到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抽砂行為會嚴重地破壞我們國土的海岸線，國土被破壞就是國安的問題，我們不得不重視。像中國這些違法的抽砂船將砂抽回去之後，他們要做些什麼呢？就是做中國的重大建設、填海造路，本席前幾年還曾看過一個報導，這些被盜採的砂石甚至還盜賣回臺灣，臺灣等於是被剝了好幾層皮，國土被破壞了，我們還傻傻地去跟他們買砂石。當然，這中間是因為有很多的利益存在，但是本席還是希望我們中央、海委會、國安單位都應該要慎重地看待中國船隻違法抽砂的問題，它不單單是違法行為，更是國安問題，當然還造成我們生態嚴重的迫害。像金門，金門是最早受到中國違法抽砂之害的外島，我們可以去看看古寧頭戰場附近的海灘，礫石裸露。有很多漁民說，當他們的漁船要靠岸的時候，船底碰到石頭，會被破壞，對於當地漁民的生活也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違法抽砂其實造成很多、很多的問題。還有海底生態鏈的影響，我之前看過一個報導，臺灣海域附近的文昌魚，需要砂石才能夠生存，現在海底礫石裸露的環境根本不適合這種魚的生存，文昌魚也許就滅絕了，對海洋生態的破壞非常嚴重。所以我們很希望海巡署能夠強力地驅逐、強力地取締，我知道各位很努力在做。","剛剛有提到所謂的禁限制水域6,000公尺。我覺得這些抽砂船真的很像鬃狗的行為，你驅逐的時候，他就到6,000公尺外的水域，因為那裡不關我們管轄；當你稍微放鬆的時候，他又進來盜採砂石。我想請問海巡署，你們的人力是不是嚴重吃緊？"],["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同仁是很辛苦，每天都生活在緊張中，一有狀況就要出勤。但是我特別要跟委員說明，像這樣子相互管轄，又在那麼近的海域裡，最好的方式就是協同執法。我們剛才也特別講到，今年1月到9月已經作過12次的協同執法，昨天是第13次。到目前為止，南竿跟西莒海邊所有的抽砂船已經全部淨空，那就表示大陸也覺得這個行為不對，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會造成很嚴重後果，他們也在強力執行。所以未來怎麼讓兩岸協同執法，如何好好地保護海洋生態，符合聯合國SDGs14的要求，我想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羅委員美玲：我們當然希望是如此。可是我們發現這些違法抽取的砂石，後來回到大陸，其實對大陸的重大建設是有幫助的，其中有沒有默許的成分在，我們也很懷疑。臺灣還是要保護好我們的海洋、我們的生態，這是海委會後續很重要的工作。我提到人力的問題，海巡署人力吃緊，是不是要擴編，不曉得目前有沒有碰到這樣的問題？","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隨著艦艇發展的計畫，人力就會請增，行政院已經核定了，依照艦艇數量增補人員，這個已經都寫在計畫裡面。","羅委員美玲：OK，好。我們希望擴編人力，就是希望好好完成這件事情，好好保護我們的海洋，這是我們的重點，謝謝主委。","現在請教海保署黃署長，行政院之前推出「向山致敬」，後續也推出「向海致敬」，我知道海保署其實做了很多前置作業，可是最近看了很多報導，發現民眾的海洋教育其實還需要加強。前陣子有看到幾篇報導，因為最近疫情的關係，大家沒有辦法出國，所以都會往山林、往海洋去度假，像高雄市的永安海水渠道跟屏東的小琉球，我們發現很多民眾的環保觀念真的需要加強。比如說海龜，有些民眾會觸摸海龜，會去餵食，這是對海洋保育動物所不允許的行為，可是最近發生了好幾起，這表示民眾可能在海洋教育這部分還沒有做好準備。請問海委會，這部分要如何來做宣導？"],["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向文：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海保署從去年到現在，我們在媒體方面、在臉書上面、在各式的文宣上面有進行教育推廣，包括在港口也有利用各式跑馬燈做教育。所以我相信案子增加，一方面也是民眾的保育意識提高，有很多民眾檢舉。在今年度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跟提起公訴的目前有8件，另外有2件是拘役或緩起訴。我想經由這樣的過程，其實我們可以看到民眾在保育知識上有增加，也希望再持續教育宣導。","除此之外，小琉球因為有滿多受保護的綠蠵龜，所以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宣傳上，我們會持續加強。","羅委員美玲：所以署長的意思是，其實這是雙向的，有些民眾可能真的還沒有這方面的概念，可是相對地，也有一些民眾已經有充分的保育概念，才會去舉發，因為他覺得那是不對的，所以要去舉發。署長講的是這樣吧？","黃署長向文：實際上，我們看到一般民眾的保育觀念比過去好的滿多的。","羅委員美玲：我覺得「向海致敬」以後，因為我們是海洋國家，親近海洋本來就是應該的，可是配套措施絕對要做出來，不能因為親近海洋，而傷害了海洋的環境，這是我們往後不樂見的。希望海委會在海洋保育的區塊可以更加宣導，是不是就從學校教育開始做起？","黃署長向文：學校的部分，其實我們有出版一些繪本，到學校去做教育跟推廣。剛剛提到我們也持續跟地方，包括屏東縣政府、小琉球當地民眾、航港局，討論怎麼樣傳播及教育推廣，希望多面向改善海龜的棲息環境跟人們的遊憩環境。","羅委員美玲：OK，我很希望海委會多花一些心思在這部分。前陣子我也收到海委會的繪本，我覺得那個繪本做得非常好，可以儘量到國小去做推廣，讓我們的小孩子從小學開始就有這個根基，未來對海洋更加的尊敬。謝謝。"],["黃署長向文：謝謝委員幫我們宣導。"],["主席：請沈委員發惠發言。","沈委員發惠：（10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大家最關心的議題，就是這兩天中國抽砂船的問題。海委會的業務非常繁雜，我看你們今天的書面報告總共33頁、在1萬字的報告裡面，有關遏阻盜砂行為大概只有100個字，其實只是業務的一小部分，但是這幾天卻引起國人極大的關注。蘇院長昨天也宣示，只要他來，我們就是船拍賣、人法辦。事實上，船拍賣、人法辦這件事情，我們一直都在做，對不對？"],["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對。","沈委員發惠：如果沒有侵入我們的水域，我們驅離，如果侵入了，我們就是船拍賣、人法辦，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沈委員發惠：但是從過去一直拍到現在、辦到現在，事實上在執法上是有一些困難度的，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拍賣最大的問題是，第一個問題……","沈委員發惠：我知道，我來講。現在就算把船扣下來拍賣，港口保管的船位也不夠。再來是我們拍賣之後，原船東回來買回去，又再繼續來，這還是小問題，我現在跟主委探討的問題更為嚴重。根據106年到109年的統計，我們總計法辦了132個人、拍賣8艘船，還有5個案子仍在進行司法程序中。這是已經船拍賣、人法辦的案子，但是其他驅離的案件更多，109年在澎湖海域就有3,391件驅離，主委，這是不是有點誇張？105年到109年總計驅離3,854艘次，澎湖光今年109年一年就有3,391艘，這是什麼狀況？","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要特別說明，艘跟艘次不一樣，所以不是說3,391艘次就是3,391艘。","沈委員發惠：我知道，但是為什麼澎湖今年的狀況這麼嚴重？"],["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就是臺灣灘那邊。","沈委員發惠：我現在先跟主委來探討，海巡署必須守護的海域是按照海岸巡防法，其中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將海域範圍規範得很清楚；第四條也針對危害海域秩序行為，要不然是要求停止航行、回航，要不然就是緊追、登臨、檢查、驅離，必要時得予以逮捕、扣押或留置。海巡署所守護的範圍，包括岸際執法區域，包括領海，包括鄰接區，包括專屬經濟海域，現在看我秀出來的這個圖，澎湖群島海域有專屬經濟海域，但是在金門、馬祖沒有專屬經濟海域，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沈委員發惠：為什麼？因為主權問題敏感嘛！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沈委員發惠：我們如果在金門、馬祖劃了經濟海域，跟中國的主權問題就會糾葛不清，因為這部分敏感，所以沒有專屬經濟海域，這是我們在執法上很大的問題。在金馬的部分，我們只能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限制或禁止水域，沒有辦法劃出經濟海域，中國也不承認我們的主權，所以我們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定的限制或禁止水域，由國防部公告，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沈委員發惠：我們公告跟法規的問題在哪裡？臺灣和澎湖群島的水域都沒有問題，我看金門的限制跟禁止海域也沒有問題。但是這次發生問題的是馬祖，馬祖南竿的限制海域、禁止海域，跟北竿的禁止海域、限制海域中間有一條水域，我看到這一次的照片，據我瞭解，所有盜砂船就是集結在這條水域，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沈委員發惠：就是我們沒有辦法執法的水域嘛！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我們永遠卡在哪裡啊！幾百艘船在那裡，等我們離開了，他們就進來採砂；我們出動了，他們就停在我們無法執法的海域。所以我們是不是在法制上面必須做個調整，是不是能夠在南竿、北竿劃一個群島海域，做這樣子的調整，有沒有可能？","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我們請有關機關共同來研議。依照海洋法公約，這種有重疊的海域，需要兩國之間協商。","沈委員發惠：我們現在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劃定禁止水域跟限制水域而已，沒有提到專屬經濟海域嘛！困難就在這裡啊！"],["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啊！","沈委員發惠：主委，我跟你講，就是因為這樣子，所以我們現在就算人法辦、船扣押，因為沒有專屬經濟海域，這差別在哪裡？跟主委報告，如果在澎湖跟臺灣灘的專屬經濟海域內，可按照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但是因為這裡沒有專屬經濟海域，所以抓到了，沒有辦法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來辦，對不對？只能用刑法的加重竊盜罪來辦，加重竊盜罪得併科罰金50萬元，這是5,000萬元和50萬元的差別！","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特別報告，有關刑法加重竊盜罪的罰金，這次行政院已經通過要加重。羅政委已經……","沈委員發惠：目前的差別是，因為沒有辦法在金馬劃設專屬經濟海域，導致我們只能用刑法加重竊盜罪來辦。而且我們看到的判決結果，抓到他之後，我們又把海砂回填回去，所以他說他沒有不法所得，因為他直接把不法所得全部倒回海裡去，等於繳回了。加上這些中國抽砂船主在我們這邊都沒有前科，因為沒有前科，都是初犯，所以從輕量刑，用這二個理由從輕量刑，關4個月就回去。然後他們再回來把原來的船拍賣買回去，有抓等於沒抓，有扣留等於沒扣留，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這些拍賣，我們有限定條件，避免船東買回去之後重複使用，刑法也加重懲處的額度。","沈委員發惠：這樣的司法判決，因為我剛剛講的法制問題，沒有辦法在金馬劃設專屬經濟海域，導致我們只能夠用加重竊盜罪來辦，這是很嚴重的法制問題，我希望海巡署必須要負擔責任，檢討這個部分。法制的問題當然不是海巡署可以決定，你們可以研議，最後還是要交由行政院跟立法院來處理，但是除此之外，有一些部分是你們自己可以掌握的。剛剛講的是扣船拍賣之後查扣如何處理。所謂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這句話大家都會講，但是海巡署艦艇的妥善率做到什麼程度？根據我這邊所掌握的資料，現在還有9艘逾期定檢，應該要定期檢查，但有9艘逾期都沒有做。沒有定期檢查，依法就是不能出海航行。而且這裡面還有桃園艦，雖然正在申檢，但是已經逾期，現在不能出海，我們有2艘適航外海的船沒辦法出海，就因為逾期未檢。這麼routine、平常的事情，為什麼會逾期？海巡署要捍衛我們中華民國的海岸權益，為什麼會有船艦逾期未檢？主委，為什麼？","李主任委員仲威：船隻的定期交修、定期的檢查，我們都是依照航港局的規定去做，桃園艦現在就在維修中，所以還沒有完成。修船不是說今天交了，明天就修好。","沈委員發惠：這些都找得到，它是定期檢查，每年到什麼時候就要檢修，照理講在逾期之前就要完成檢修。"],["李主任委員仲威：檢修時間有容忍期、寬限期。","沈委員發惠：按照船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船舶要檢查合格才能夠航行。"],["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錯。"],["沈委員發惠：所以現在這幾艘船是不能航行的。","李主任委員仲威：如果船艦不合格，航港單位、港務單位也不會同意我們繼續使用。","沈委員發惠：但是我看逾期定檢的有9艘，不是1艘、2艘，有9艘逾期未檢耶！","李主任委員仲威：這些船都在維修中。維修中，本來就不會列在其中。","沈委員發惠：主委，逾期未檢的部分，是你們自己可以掌握的，我們本來就認為海巡署船艦的能量不足，你們還沒有完成定期檢修。","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報告，我們的船不是百分之百都維修。因為有定期定檢，我們的妥善率依行政院核定是67%。","沈委員發惠：我的發言時間到了，不好意思再問，請你提供書面報告給我，好不好？"],["李主任委員仲威：好。"],["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張委員宏陸：（10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相信今天早上很多委員都是關心抽砂船的問題，從我手頭上的資料來看，我要先跟海巡弟兄們說：大家辛苦了，你們的努力其實可以從報表上看得出來；不過我要請問主委，我們這幾年查獲中共的漁船，尤其是抽砂船的地點，是不是從之前的金門移向馬祖跟澎湖？"],["主席（沈委員發惠）：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金門是因為兩岸的執法做得更多，他們大概就沒有這個空間；第二，它的原因很多，我想他們都會……"],["張委員宏陸：我說的這個是不是事實？"],["李主任委員仲威：是事實。","張委員宏陸：是事實嘛！原因當然很多，可能金門的砂被抽完了，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張委員宏陸：也可能因為他們來金門來得多，所以我們在那邊部署重兵比較多，於是他們就跑到馬祖、澎湖，對不對？這當然會影響很多，影響我們的漁業資源，影響我們的海岸線，甚至我們的海底電纜都可能受創，對不對？因為他們抽砂，讓我們的海底電纜已經發生好幾次的問題，光是修海底電纜的錢都比你們查扣到的跟拍賣的錢還要多，是不是？","李主任委員仲威：我不太清楚這個修繕需要多少錢，但是我知道最近有一、兩次修……","張委員宏陸：修一次海底電纜都要好幾千萬元，最近一次的修繕就將近5,000萬元，比拍賣他們的船隻跟查扣的成本還多吧？"],["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張委員宏陸：所以這裡就可以看到一個問題，就是你在金門部署重兵，他們沒辦法，就轉往馬祖、澎湖，你覺得中共這些抽砂船會不會再往其他地方跑？","李主任委員仲威：都是有可能的，哪裡有砂源，他們就會跑到那裡去。","張委員宏陸：東沙群島的砂石也滿多的，那裡有世界最漂亮的環礁，本席很擔心他們會不會跑去那邊？","李主任委員仲威：特別跟委員報告，東沙環礁那邊的砂大概不適合用於建築或是其他之用，因為那裡的砂子跟他們要求的不一樣。","張委員宏陸：署長，你覺得中共抽的砂百分之百用於建築嗎？沒有國防恐嚇的方式嗎？沒有其他目的嗎？"],["李主任委員仲威：目前還看不出來。","張委員宏陸：我不這麼認為，我覺得應該料敵從嚴，對不對？習近平一上任，第一個去視察的地方就是南海海上民兵團，你們也有這些情資，對不對？所以我不像署長這樣認為，我覺得料敵要從嚴，我們要及早因應，是不是？","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我們隨時都在掌握海域的狀況，也都會做超前部署……","張委員宏陸：對，所以，他們有沒有可能往南海跑或是靠近往臺灣跑，有沒有這種可能？","李主任委員仲威：都有可能，所以我們都嚴密去掌握各方面……","張委員宏陸：都有可能的情況下，我們就要積極地超前部署，就像署長所說的，我們也打造很多新船隻，馬上就要進來，新船隻進來之後配合既有的船隻，要如何有效地部署，除了護漁這件很重要的事情之外，對於中共的抽砂船，還有來這邊捕魚的漁船，我們要如何重點部署我們的船隻，這些都到了需要檢討的時候吧？","李主任委員仲威：報告委員，我們隨時都在檢討，我們每個月都會依照當月的海域狀況和未來我們……","張委員宏陸：我知道你們隨時都會檢討，但我剛剛說的前提是不是也要放進去做重點檢討，而不是以現今的情況去檢討，我的問題點在這裡！"],["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都會做預判。","張委員宏陸：好，你們都會做預判，到時候不要發生我剛剛講的東沙或臺灣近海這種情況，我覺得我們應該及早預防，讓他們知道……"],["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都會做比較嚴密的預判。","張委員宏陸：弟兄們在海上執法雖然辛苦，但法令問題更讓大家頭痛，就拿金門、馬祖的禁限制海域6公里來說，大家就在那邊玩捉迷藏，現在的情況是不是這樣？"],["李主任委員仲威：就是這個樣子。","張委員宏陸：就是這個樣子，對不對？你們又沒辦法讓我們的弟兄有效去執法。就海委會來講，主委跟副主委一文一武，在確保我們的海域國土安全及保育相關事項中，在海域這部分，如果以現行法律來說，海委會是不是主管機關？"],["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是海洋事務的統合機關。","張委員宏陸：你們有沒有想要突破這些，然後去跟各部會，包括內政部、國防部等等，來通盤檢討相關的法律？","李主任委員仲威：剛才沈委員也點出了這個部分，像我們外島的禁限制水域，金門沒有這個問題，但是馬祖在南北竿和東西莒中間就會有一個斷掉的……"],["張委員宏陸：你們現在說的這個是國防部定的……","李主任委員仲威：可否將禁限制水域擴大，我想這需要跨部會做協調，一起來討論。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依照海洋法公約，不管是領海、鄰接區或是專屬經濟海域，若跟其他國家重疊，就得國家跟國家之間去協議劃定出來，就像我們現在的專屬經濟海域，臺日之間就有重疊，我們認定的劃法，日方不同意，日方認定的劃法，我們不同意，所以這個就要去討論。","張委員宏陸：主委，你說的是現實情況，問題是海委會有沒有負起這個責任，說出一個方案，跨部會去協調？如果大家同意了，行政院拍板了，外交部、國防部就要各司其職去處理你說的這些事情，對不對？所以，我就問海委會有沒有這個想法，要積極來處理這個事情？","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這是個問題，就必須重視它……"],["張委員宏陸：那麼你們什麼時候要去處理？目前有召開過這個會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張委員宏陸：沒有嘛，對不對？我點出來的，就是你們看到了問題，但海委會並沒有去處理，這個問題很嚴重！主委，我剛剛特別提到你和副主委是一文一武，在這個部分，你就要責成副主委去開會，然後來跟你報告，趕快澈底解決這個問題，主委認為需不需要？"],["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會積極來管制辦理這件事情。","張委員宏陸：既然要積極辦理，你們多久要開第一次會議？能否給我一個答案？","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會先就這部分再做一些整理，1個月內一定可以召開這個會議。","張委員宏陸：主委這樣子處理，就是負責任的作法；你說1個月內，並不是只有我張宏陸在看，全臺灣的人都在看，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國防安全，牽扯到臺灣整個漁業資源，還有我們的海洋資源，我們絕不容許其他國家來干擾。而且我還要再提醒你一下，就像你在10月23日去澎湖的那件事情，抓一抓，結果人家說是為了避風等等，本席要跟主委說，為了維護臺灣的漁業資源、維護臺灣的國土，沒有說外國人一天到晚去那邊捕魚，然後說因為風大，需要避難，要我們用人道的立場來支持，沒有這回事情，我覺得我們要硬起來，尤其是對中共這些漁船，我們要硬起來。","李主任委員仲威：報告委員，我們一定會強勢執法。","張委員宏陸：不能故意用避風的理由過來我們這邊捕魚，針對這一點，你們在研究的時候也要特別把它放進去，然後嚴格執法，讓他們不敢來。","李主任委員仲威：是，謝謝。","主席：等一下管委員碧玲、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詢完，我們休息5分鐘。現在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10時3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新機關在主委的領導之下，可說是百廢待舉，大家很努力，我們都知道；但基於監督之責，實在也是心之所為，所有的委員一方面支持你們，一方面也要對你們多所督促。","首先要請主委支持的是，明天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審的法案是本席所提國海院組織法的修正，我們會在國海院組織法第五條裡面加兩個字，即國海院所屬各中心主任也要像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一樣來任用，希望主委支持。"],["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一定支持。","管委員碧玲：為什麼要支持？我希望大家都能瞭解。我們來看看國海院5個中心的人員編制，其實它就是研究型的機關，除了主任是常任文官外，其他常任文官都是比較基層的科員跟書記的層級……"],["李主任委員仲威：他們負責一般行政。","管委員碧玲：對，你看看這5個研究中心，第一個是科員跟書記；第二個甚至只是助理員；第三個是科員跟助理員；第四個也只有助理員；第五個是科員跟書記。這樣的組織機構會形成什麼狀況？第一、如果主任必須是常任文官，要不就是做20年、30年，看看裡面的科員有沒有辦法升上來做主任。但這不可能啊！因為這中間全部沒有可以讓他晉升的職級，但是也不可能讓裡面的科員做個20年、30年，所以國海院各中心主任就會不斷地從外空降而來，然後去領導這個專業團隊，所以這部分一定要改，好不好？"],["李主任委員仲威：好。","管委員碧玲：主委能支持，我很感謝，我想跨部會應該都支持。除此之外，你們有幾個法律都還在立法跟修法的進程中，海洋基本法已經制定，但是其他像產業發展條例、海域管理法及海洋保育法，希望你們能夠加快腳步，好不好？該協商的協商，譬如海洋保育法，民間會有很多的聲音，應該如何去協調整合？產業的部分，我們已經替你們診斷過一次，你們應該做最後的協調整合，希望你們加快腳步，好不好？","李主任委員仲威：特別跟委員報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已經再次審查完竣送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完……","管委員碧玲：我們也很希望它能夠趕快上路，好不好？","李主任委員仲威：海域管理法草案跟海洋保育法草案在研議的時候，大家還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不同的聲音，所以我們還在討論。","管委員碧玲：一定要加快腳步，我信任主委。接下來這個議題，包括沈發惠委員和好多委員都很關心，我們來看海盜船的問題多嚴重，我就說他們是海盜船！尤其臺灣灘最嚴重，我們在這兩年總共驅離了3,899次，大家最關心的馬祖，加起來也有400多次，兩年之內總共4,000多次。臺灣灘其實是澎湖鄉親心目中的豐饒之海，才20幾公尺的淺灘，所以在這裡盜採是最方便又省錢，才一年、兩年就讓我們驅離了3,000多次，真的是暴增！這對海洋保育來講是重大的破壞與傷害，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對。","管委員碧玲：再看看我們執法的效益，這是本席所做的統計，我只統計了3年來所有曾經扣押的船隻、審判跟拍賣的過程，我們的審判院方最快可以1個月做成簡易判決、認罪協商，最久是5個月，一般來講就是2至3個月，所以所謂的曠日廢時並不是卡在審判，而是卡在拍賣，拍賣過程最快是1.5個月或3個月，有的甚至到8個月，像澎湖海域所屬的澎湖地檢署效率就很低，拍賣很緩慢。","我們來看這中間有什麼樣的環節，第一個、判決可以簡易判決，就全部用簡易判決速審速決，有問題的再來申請，這部分雖然屬於司法權，可是你們要努力，好不好？第二個、拍賣的部分需要想像力，為什麼需要想像力？去把你們的法制建立起來，除了像本席的修法、賴瑞隆委員的修法，我們要引進刑法，抓到後的判刑絕對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抓到就關，主委支不支持？我跟你講，行政院相關部會全都支持─抓到就關，而且是七年以下，我看你怕不怕！罰鍰部分，我的提案最高可以罰到1億元，行政院其他版本是8,000萬元。除了加重刑罰，剛剛張委員問你們有沒有召開跨部會的會議，其實其他部會也該關心這件事，好好地去推動。","本席很欣賞經濟部要修的土石採取法版本，他們除了加重刑罰，把刑法納進來以外，還弄了一個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的條文，專案報准了，就可以無償留用，或是直接就廢棄了，不必再拍賣。像澎湖那些拍賣了12個月都還沒拍賣成功，如果拍賣9個月，大家看我們的船席那麼少，都被占滿了，沒辦法再抓船了，大家又都來了，這樣就會被人家看破我們的手腳！專案報准還有第三點；其他適當之處置，這個授權很寬廣，該法若送到立法院，我一定拜託經濟委員會趕快讓它通過。","李主任委員仲威：報告委員，這就是在行政院跨部會，大家協調出來的……","管委員碧玲：好，我說需要想像力，你們跟兩岸共同協調執法，共同協商打擊盜採砂石的犯罪，對不對？針對其他適當之處置方式，如果是我的話，船隻一旦被我扣押，我就破壞到讓你沒辦法使用，再叫中國拖回去；人抓到就關，船被我扣押，我就破壞它到你無法使用。我用專案報准的方式，只要是盜採砂石的船隻，我都這樣處理─破壞你的主要關鍵設備，讓你不能使用，讓你回去以後吃不了兜著走，然後叫中國拖回去！如果中國真的有誠意要共同打擊這項犯罪，就這樣處理啊！所以你們趕快去跨部會協商，速度要快一點，案子還沒送到立院的話，等於行政院都還沒有協調、整合完成。除了土石採取法，我們也可以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相關的罰則，好不好？"],["李主任委員仲威：專屬經濟海域法也同步在修……","管委員碧玲：好。還有沈委員很關心的一件事情，本席剛好也關心，我們現在對於沒有辦法去碰觸的敏感主權海域，我們不敢宣示、不敢劃設專屬經濟海域，對不對？我們現在是用限制海域4,000公尺、禁止海域6,000公尺，這是我們自己劃設的，中國為了怕我們抓，他們只好遵守，因為我們劃的，我們國家有法律，我可以抓你，所以他會遵守；但他遵守只是為了他自己個別的私利，並不代表中國承認，所以我可以自己劃。我們為什麼只劃了一個限制海域6,000公尺，當他們在6,000公尺之外，我們就不能動？那麼我可不可以去劃一個永續海域？為了海洋環境保育的永續發展，我在6,000公尺之外，還要再劃一條永續海域，如果你來這個永續海域盜採砂石的話，我就可以執法！去跟陸委會研究好不好？本席初步跟陸委會研究的結果，不見得不可以。","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儘快召開跨部會議，大家來討論。","管委員碧玲：好。所以，第一個加重刑罰，抓到就關；第二個，對於沒入船隻的處罰，專案迅速處理，速戰速決，不惜破壞船隻，也不要他們的錢，不要去拍賣了；第三個，改變現有的海域設置制度。這三個三管齊下，趕快去做，好不好？"],["李主任委員仲威：好。"],["管委員碧玲：謝謝。"],["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50"],["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還是要不厭其煩地把相關法令再讓主委及相關的署、處、院來了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條規定，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第十九條規定，原住民族得在原住民族地區獵捕野生動植物，當然今天主要是談海，海上的也是包含在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的自然資源權利，自然資源當然包含海中的自然資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資源利用的方式。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也特別明定，臺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後來也解釋了包含非營利自用，而非營利自用是透過解釋來完成。漁業法也規定，針對海邊的這些管制，原住民族都可以排除在外。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明確地規定，行政院為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所以要設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海洋文化與教育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海洋基本法第十條更明確地規定，政府應建立合宜機制，尊重、維護、保存傳統用海智慧等海洋文化資產，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所以上開各法再再提到，都有法律的依據。","所以本席在上一次3月16日質詢時也特別請主委、主委也特別交代當時的副主委兼海巡署陳署長，後來在109年4月8日開了跨部會的協調會，但是從這個協調會的紀錄看來，我認為：第一，由海巡署做幕僚單位可能不適合。主委當過海巡署署長，這個不太一樣，應該是看由哪個處，譬如科技文教處還是海洋資源處來負責幕僚工作。你看這個，這樣是嚴重倒退啊！中央法律訂得清清楚楚，還要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來訂自治法規、自治條例，這是倒退的，花蓮、臺東如果訂的不一樣怎麼辦呢？對不對？所以這絕對是不對的，要改正。還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原住民沒有漁業證照，利用浮力載具從漁港出海是為了安全，當然我們也可以從岸際，但有的岸際旁邊就是漁港，那何必一定要繞呢？對不對？所以這部分跟地方制度法毫無關係。主委，這是不是要重新再檢討？"],["主席：請海委員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特別跟委員做個說明，對於原住民的傳統用海，我們真的要去注意，也要重視，相關的法規都已經訂得很明確，重點就在執行面上如何落實。就剛才委員的指正，我會請負責督導科技文教處的蔡副主委共同再召集開一次會，看如何將工作做好，屆時開會也可以請委員辦公室共同參加，好不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可以。要特別請海洋委員會的原因主要是行政院在法令明定要統合中央各機關，因為涉及到中央各部會。","接下來看一下這次會議的第二個紀錄，其中提到原住民可否無漁船船員身分前提下，搭乘合法有登記之漁船筏出海非營利自用捕魚。非營利自用捕魚是原住民基本法授權規定原住民可以非營利自用捕魚，我上次一再地講，非營利自用是自己要用的，所以我們不會漫無限制，我們跟海已經共生共存幾千、幾百年，所以這個部分不用擔心，我們也不是用特別的漁撈，都是用傳統的。但是這裡面提到還要等到公告原住民族傳統海域，這是不對的，又是倒退了。","事實上，原住民族地區在原住民族基本法有明定跟定義，行政院也公告了原住民族地區，這個都沒有問題。然後內政部針對海域的管轄範圍也訂了，而花蓮、臺東就是原住民族地區，那個海域沿線都是原住民族部落，所以根本就不需要原民會去公告，內政部已經公告了這個海域。內政部102年10月31日的令公告了區域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海域管轄範圍，就花東來講就是原住民族地區，這是行政院核定的，它當然包括海，也就是海域也公告了。所以這部分就不要再倒退，我看了很傻眼，是不是能夠調整？主委剛剛提到的部分再包含這個一起處理。就已經公告了，所以我們的船也不會跑很遠，對不對？不會跑到大陸吧，也不會跑到釣魚台那麼遠。主委，可以嗎？","李主任委員仲威：可以。我們請法制人員再去處理，如果原來的法已經很明確規定不需要再做的，我們就把它取消。","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會議紀錄的第三點提到還要請海巡署針對波特船等浮具常出現之熱區進行調查。不用浪費時間，我們不會常常用，還要調查熱區，我們出海也不見得會帶手機，要怎麼去熱區？是不是可以去處理？我也不知道，反正這都是在浪費海巡署的時間。所以這部分能簡化就簡化，這是很重要的。","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會請他們再討論以後要怎麼做，以達到我們想要的目標。","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很重要的原則是甚麼呢？在海洋委員會還沒成立、只有海巡署的時候，主委當署長領導海巡署，當時都沒有問題、很順暢，結果現在怎麼變成這樣？不要倒退！而且對於出海的部分，我們不要讓原住民族認為：為什麼有不一樣的待遇？我們出海就要漁船證、船員證、漁民證，我們又不是漁民，我們只是傳統的使用這些海上資源，我們使用小小的不會用很多；而漢人在龍王祭之類活動時出海卻不用漁民證、船員證。所以在這部分不要有很大落差，完全沒有法律依據而漢人一樣可以出海，基本上大家要互相尊重，你們也許是為了考量安全，但是要怎麼樣在安全考量之下順暢地去完成，好不好？","李主任委員仲威：好，謝謝。"],["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琪銘發言。","吳委員琪銘：（11時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很多委員都很關心離島盜採海砂的情形非常嚴重，我也看到主委提出很多方案，但是目前來看整個成效不是很好，我也知道海委會已經很用心、很努力在取締，但是僅僅取締還是沒辦法根治，因為早期金門以及現在的馬祖、澎湖整個海域是用驅趕的方式，驅趕是有效，但驅趕後的數量還是滿多的，達到三千八百多艘，但是實際上查扣的船有16艘、沒入要拍賣有13艘，我們的用意是要維持國土的完整性、生態及魚類的生存，所以我希望海委會要強硬，只要越界，我們就扣船拍賣、將人員移送法辦，我認為一個強硬的政府絕對能遏止不法，因為畢竟那些盜採海砂的船都是來自中國大陸，他們盜採海砂有經濟效益，如果把船沒收拍賣、將人員移送法辦，我不相信他們還敢投資、還敢再造船來我們的海域抽砂，這才是根本之道。是不是請主委說明？"],["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贊同委員的講法，我們本來就應該要強勢去執行，因為這種破壞海洋生態的事情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但是現在抓到船扣留後，經過司法判決就將船沒入，人員判刑後該關就關、該拘留就拘留，但現在對於後端船的處理方面，假如拍賣不出去，就會長期滯留在那邊占用碼頭，碼頭被占用我們就沒辦法再去查扣其他越界的違法船隻，所以現在加重罰的刑度，全部比照刑法，人員都要關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刑法的加重竊盜罪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都已經準備修訂，行政院即將通過，通過以後就送到大院。","其次，拍賣船隻方面現在產生一個問題，我們以前發生的狀況是拍賣船隻時，船東就把它買回去，買回去後又來盜採砂石，我們現在為了避免船東再買回去，所以做了一些限制條件，但是這個限制的條件加上去以後，來買船的人意願就降低了，像澎湖地檢署所查扣的那兩艘船，經過兩拍都流標，現在準備第三拍。我們也認為拍賣後端的處理若不能加速的話，行政院經過跨部會討論後，我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的處理方式？譬如做人工魚礁或海洋器置，現在這些都在進行中，假如我們把後端的處理速度加快、避免船隻滯留，有多的船席，我們就可以大量查扣，讓整個運作機制快速起來。現在變成我們隔一段時間才去做一次查扣，會造成他們有恃無恐，假如把後端流程做好，剛才很多委員也都有提到怎樣改善，我們會在這上面再去努力。","吳委員琪銘：好的。其實你剛才提到澎湖有兩艘都拍賣不出去的問題，我們可以跨部會討論，現在刑責修訂部分已經在行政院，然後拍賣船隻部分就採用魚礁，讓我們的生態、魚群有一個地方生存。","李主任委員仲威：對，現在這個修法……","吳委員琪銘：我們來找一些經費，我不相信他們……畢竟他們抽海砂也是為了利益，而你一扣留船隻就拍賣，不然就由政府編預算用來做魚礁，這樣才能真正的嚇阻。現在大家的焦點都在馬祖的海砂，而澎湖這邊還是一樣啊！為何外傘頂洲一直往南漂？這一定有衝擊到，所以為了我們在整個國土規劃、國土完整性及生態保存，真的要趕快，不是今天在委員會回答就好，而是後續要怎樣趕緊處理，這才是我們今天質詢的目的。","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定會儘快加速來做，現在行政院都知道這件事情，也都在積極地在處理。","吳委員琪銘：對。再來就是針對我們周邊生態，上禮拜我提出淡水河河口的垃圾以及彰化周邊生態都已經被破壞，因為垃圾在海底，要清理、清運都很麻煩，海委會是不是可以從淨灘活動以及媒體廣告讓全民知道垃圾會漂流到海洋，對整個海洋生態會造成很嚴重的衝擊，我們是要從媒體廣告、還是由一些社團來做淨灘、或是用怎樣的方式來做到垃圾減量？"],["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海洋的垃圾絕大部分都是從陸地進入海洋的。"],["吳委員琪銘：當然。","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行政院推出「向海致敬」政策的時候，第一個重點就是要潔淨海洋，潔淨海洋工作也做了很多分工，各部會都在積極做這件事情。除了淨灘以外，海委會負責的是海底垃圾及海漂垃圾，我們也在積極努力來做。剛才委員特別提到像淡水河口的海底，還有彰化很多河口、海底的垃圾，都比國際的標準多很多，那都是因為從岸際透過水流沖到海洋去的。其實我覺得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是源頭管理。"],["吳委員琪銘：對。","李主任委員仲威：假如大家養成不把廢棄物隨地亂丟，垃圾就不會進到河流，也不會進到海洋。所以我們在教育上面會強化，其實我們已經一直在做，海保署一直在做這件事情，我們希望做得更廣泛一點、更有效率，頻率、次數更增加一點。這次COVID-19的防疫做得這麼好，就是因為防疫的宣導教育大家為什麼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如此不停地反覆宣導，讓每個人都能遵循，所以我們希望未來在源頭的管理上面把這方面再強化、落實。","吳委員琪銘：好的。本席也要求一定要加強宣導及教育，甚至深入到校園裡面進行宣導，好不好？"],["李主任委員仲威：好。"],["吳委員琪銘：謝謝。"],["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王委員美惠：（11時1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剛才聽到現在，本席覺得臺灣面臨了很多危機，我們如果不堅強、打拚，會讓人看不起。接下來本席要播放一段昨天播出的影片。","（播放影片）","王委員美惠：請問主委，你看完的感受如何？"],["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我們就是要強勢地執法。","王委員美惠：本席看完之後覺得很感動，尤其昨天海巡署的人員硬起來，把那片海域淨空。請教主委，據你們了解，馬祖附近的盜砂船是什麼時候就開始的？"],["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就是這一、二年慢慢地、逐步地變多……"],["王委員美惠：這一、二年嘛？","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特別跟委員報告，這一次……","王委員美惠：本席告訴你，確實是這一、二年開始變多，但是最接近、聚集船隻數目最多的將近100艘，你什麼時候才知道有這麼多船在這個地方？","李主任委員仲威：去年年底、今年年初我兩次去馬祖的時候，就發現有這種狀況，但是那時候那些船都在大陸的沿岸，並沒有……","王委員美惠：他們就是「侵門踏戶」、「吃咱夠夠」嘛！他們看不起你們嘛！你看，他們一直侵入我們的海域。主委，剛才你向其他委員同仁解釋，說明你們共同執法過12次，昨天是第13次，請問主委，你認為他們都不知道嗎？他們比我們管控得還要嚴格，他們是不是惡意地放任這些船來？請主委回答一下。","李主任委員仲威：就我了解，他們並沒有這種狀況。他們沒有放縱他們來，其實他們沒有認真去執法，但是……","王委員美惠：主委，你說這些話，本席實在聽不下去啦！他們不認真執法，就是放縱他們來臺灣啊！難道不是這樣嗎？你不覺得他們這種作為是「侵門踏戶」、「吃咱夠夠」嗎？居然欺負臺灣到這種地步！所以本席在電視上看到你們昨天的動作時，不禁比出大拇指，你們這樣做，他們才會怕，不然放任他們在那片海域一直抽砂，到最後我們臺灣受到的影響最大。剛才主委也解釋過，昨天是你們共同執法的第13次，請問主委，之前我們執法之後所扣押的船隻要算誰的？罰款要算誰的？請主委回答一下。你們算是協助處理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查扣完了以後，把蒐證的卷證送給檢調、司法單位去做後續的處理。"],["王委員美惠：所以算是我們臺灣的。","李主任委員仲威：至於船隻的保管責任，他們到時候會責付給我們，還是海巡署在負責。","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再請教一下，未來中國如果同樣有那麼多船隻進入我們的海域，不怕我們的執法，我們要如何處理？","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定會強勢繼續地予以驅離，假如他們不聽的話……"],["王委員美惠：他們如果不聽的話……"],["李主任委員仲威：就查扣啊！","王委員美惠：請教主委，假如你們查扣了100艘船，這100艘船要放在哪裡？","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我跟委員報告，後端的處理要快。以後端的處理來講，假如很快地拍賣掉了，這樣就可以處理；假如拍賣不出去的話，我們還可以拿去做海洋器置或魚礁處理掉。","王委員美惠：主委，你說的很簡單，但是你們剛才報告沒那麼快、沒那麼簡單，所以本席最煩惱的是，如果他們經常來挑釁，你們要如何處理這些查扣的船隻？所以本席認為應該一不做二不休，如果他們的船隻入侵我們的海域、做出違法行為的時候，我們就乾脆直接把船隻毀掉，這樣他們就會怕了。","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的想法跟我剛才講的是一致的，海洋器置的做法就是把它毀掉。"],["王委員美惠：目前我們有沒有研議如何處理這些船隻的問題？","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都在研議，所以後端如何處理、如何快速處理，器置是一個選項。","王委員美惠：接下來本席想請教法務部張參事，針對剛才本席跟主委探討的問題，你們有沒有研議要如何處理？"],["主席：請法務部張參事說明。","張參事春暉：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認同剛才委員提出這個問題，這是目前我們處理相關案件時最困難的問題。所以行政院也很重視，已經召集相關部會研議修正土石採取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解決扣案船舶如何處理的問題，目前草案設定特別的規定，可以專案報許可，如果拍賣不出去，也可以廢棄，或是作為研究或其他使用。"],["王委員美惠：這才是最重要的。"],["張參事春暉：是的。","王委員美惠：否則拍賣以後如果不加管制，一標、二標、三標、四標，標金越來越少，他們可能會等到標金最少的時候再標回去使用。所以本席認為我們要加快腳步，不能只用嘴巴講、慢吞吞的，好不好？","張參事春暉：是的，我認同。"],["王委員美惠：請主委也要注意。以上。"],["主席：請陳委員玉珍發言。","陳委員玉珍：（11時2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大陸被一群什麼都不知道的人亂罵一通，你真的太委屈了。"],["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覺得委員講的我們都可以參考。","陳委員玉珍：我們是金門人，這個抽砂的事情……"],["李主任委員仲威：你最清楚。","陳委員玉珍：對，我也很關心這件事情，當然，我也是堅決反對大陸漁船越界來抽砂，造成我們金門海域的流失，還有捕魚的事情，譬如亂放網，金門、馬祖都遇到這樣的情形，我們當然也是堅決支持海巡署硬起來做這件事情。"],["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定會對強勢地執法。","陳委員玉珍：我知道你們其實都一直有在做，不過我覺得有一點也很重要，就是要讓臺灣地區的人民、本島的人瞭解，金門跟大陸的距離真的非常近，現在最困難的點事實上是因為大陸所做的越界、抽砂、捕魚等等行為都很技巧地在玩擦邊球，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對。","陳委員玉珍：他們基本上都不會越界，就是在兩條線的中間，不會超過，這個應該是現在發生的情形吧？","李主任委員仲威：都持續在進行，以往就是這個樣子。","陳委員玉珍：對，他們都不會超過去。雖然兩岸關係現在很不好，但是小兩岸─金門跟廈門或大陸的海事單位，都還是維持一定的關係，對吧？"],["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還是保持相互之間的……","陳委員玉珍：對，還是有很多密切的聯絡，兩岸之間事實上還是有共打的熱線，金門跟廈門間還是有密切的往來，當然，如果大陸越界的時候，我們的海巡還是會通知大陸的海防，他們也會出動做一些大的動作，沒錯吧？"],["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會做協同執法的動作。","陳委員玉珍：對，兩岸之間、至少在小兩岸的關係裡頭還是這樣子。比較讓人擔心的，就是不要因為一些很激動的言論，造成好像你們就要超過那條線去，如果萬一怎樣，你們不是海軍，也不會做出第一槍的動作，不然到時候反而會對整個大的局勢造成比較不好的影響。"],["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執法的標準及原則始終都沒有變。","陳委員玉珍：對，我理解。金門的海巡單位很辛苦，也做得很好，跟大陸之間的互動、聯絡也做了很多……"],["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海巡署……"],["陳委員玉珍：不像縱向之間都沒有在往來。","李主任委員仲威：海巡署比較辛苦，真的是……","陳委員玉珍：共打的機制還是存在，我們當地是這樣覺得。當然，我們不能不預防突然有一天變成民兵船，這個還是要密切注意。"],["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隨時都會掌握狀況。","陳委員玉珍：我知道，因為我們的海巡跟大陸的海防事實上一直都在聯絡。另外，現在對金門影響比較大的是，因為船很多，我們常常查扣，不管是越界捕魚或是越界抽砂，但是我們沒入以後卻面臨了拆解能量不足的問題。你知道到目前為止我們查扣了他們73艘，包括木製的、鐵殼的、玻璃纖維的，對於這些船隻，按規定，漁業署補助拆回臺灣處理的是玻璃纖維的部分，木製及鐵製的部分則由我們金門地方政府自行處理，就是由環保局運到掩埋場去處理，您知道吧？"],["李主任委員仲威：是。","陳委員玉珍：問題是你知道我們金門本身並沒有自己的廢棄物處理場，很多東西還要花一噸好幾千元的運費再運到臺灣處理。現在已經拆了30艘，還有43艘沒有拆，都放在我們的港口附近。我們的港口本來就不夠，掩埋場能夠容納這些拆解的東西也有限，所以你們是不是跟漁業署協調一下，看看怎麼來處理？","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到金門去以後，我發現我們金門海巡隊裡面就有很多被查扣的漁船滯留在那裡。","陳委員玉珍：是啊，都浪費了我們很多港口的位子。","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這個問題要處理，所以我也跟農委會陳副主委討論，農委會陳副主委表示，他們要籌一筆錢給金門地方政府……","陳委員玉珍：對，這些錢不要再叫我們金門地方自己來出了。第二個，你們的海巡艦艇要停在金門的港口，你們準備在新湖漁港做一個保修廠，據說你要叫我們金門縣自己來出這筆預算？","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可能是委員誤解了。我們在金門有很多船因為長時間泡在海水裡面，船底會長海蠣子，船底的海蠣子長多了，就會影響船的速度，所以我們希望他們在定期檢查的週期中間，譬如每半年去上一次船架，把船底的海蠣子清乾淨……","陳委員玉珍：對，上架的設備……"],["李主任委員仲威：那個不是維修。","陳委員玉珍：好，上架的設施要我們金門縣政府做給你們嗎？你們的船，你們要上架……"],["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付費呀！","陳委員玉珍：這些設備由你們撥經費來做，不要什麼都叫金門縣自己出，這是中央的職責。","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應該要討論，這個其實是商業的行為，譬如我今天要幫你造一條船，但是造船的廠要你幫我出錢……","陳委員玉珍：海巡是中央單位，防守金門的海線，也是防守國家的海岸線……"],["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錯……"],["陳委員玉珍：不要什麼東西都要我們出錢……","李主任委員仲威：你去扶植一個修船廠，它有這個能量，我的船就可以就近委託在那邊保修，我們付費……","陳委員玉珍：是，我知道最後你們也要付費給我們……"],["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呀。","陳委員玉珍：我覺得一開始你們就應該先出這筆錢，至於場所要設在哪裡，大家來討論一下，因為以後要停泊的也都是你們的艦隊，這是中央的責任。","李主任委員仲威：你們金門有漁船，也有這種需求啊。","陳委員玉珍：我知道我們也有漁船，你們現在就把那些艦隊都停在我們的漁港……","李主任委員仲威：你們也有很多交通船，交通船受海蠣子的影響更大。委員，其實我跟楊縣長之間談這個議題的時候……","陳委員玉珍：我的意思是，不要說金門縣政府有錢，就什麼事情都叫金門縣政府出錢，現在金門縣政府的酒沒有賣那麼好，我們比較辛苦了，不然就叫海巡署多買一些酒。","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沒有這個意思，我只是就事論事，我覺得這樣子也可以讓金門地區的產業發展出來。","陳委員玉珍：後面我們都是支持的，我們金門地區跟金門的岸巡、海巡的配合也都相當好，同島一命，不管是軍、海巡，官兵一家，大家都是一體的，我想大家互動都很好，沒有問題，對於大陸來的抽砂船也好，越界捕魚也好，大家也都很努力在做，這一點讓我真的很肯定。我在當地跟海巡的互動那麼多，在兩岸相關的議題方面，我也看到海巡、海委會有小心謹慎，因為在前線當然要避免不小心的擦槍走火，所以這個要注意。","接下來我想問兩個問題。有關上個會期東沙島考察的事情，東沙島上現在有海巡駐守，那次的考察沒有成行，但是有一些不正確的訊息傳出，還折損了一位海巡署署長，所以我想跟主委確認一些事情。請問主委，我們內政委員會有沒有職權可以到東沙島去考察？","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內政委員會有沒有職權是大院的權責，我不便去……","陳委員玉珍：我們有沒有職權？我們發函去，你們可以拒絕我們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不會拒絕。","陳委員玉珍：對，不會拒絕，所以我們有這樣的權利，這個問題當然很簡單。"],["李主任委員仲威：但是你要按規定。","陳委員玉珍：對，要按規定，所以我現在問你規定，要多久以前發函給你們？","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要跟委員講，赴島的申請有查核的時間……"],["陳委員玉珍：你告訴我要多久嘛！"],["李主任委員仲威：是45天。"],["陳委員玉珍：45天嘛。"],["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你要在45天之前給我……","陳委員玉珍：OK，你確認就好，大家以後照規矩，要45天。107年國防部有一個文，是針對內政委員會在當年7月3日發文申請在7月9日考察，同樣是6天前提出申請，跟我們這次做的是一樣的事情，我們這次考察的時間都是循往例辦理的，沒有特別早。","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要跟委員講，我也要澄清幾件事情，第一個，陳署長不是因為這件事情而折損，我覺得……"],["陳委員玉珍：這是你說的。"],["李主任委員仲威：他是提前退休。"],["陳委員玉珍：你是代替蘇貞昌院長說這件事嗎？","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很多媒體訪問陳署長的時候，他都已經這樣強調，我覺得這種訊息不應該再散播了。"],["陳委員玉珍：好。","李主任委員仲威：第二個，委員說你們在這次考察的前6天提出申請，但是你們沒有附上島人員的名單，你們所有的名單是在前兩天……","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先把前提說清楚，以後就是要45天前安排，是嗎？","李主任委員仲威：對，然後……","陳委員玉珍：OK，所以以後你們回文給我們的時候，就必須告訴我們必須在45天前安排，然後……"],["李主任委員仲威：那時候我們口頭都已經跟你們……","陳委員玉珍：你要回文跟我們說要45天前申請，不然沒有辦法，不要等到我們把所有資料都給你們以後，才告知我們來不及，這是空軍說的，也不是你們說的，我知道這是國防部說的。"],["李主任委員仲威：我還是建議委員我們所有的……"],["陳委員玉珍：然後標準要一致。","李主任委員仲威：對，一切要回歸……","陳委員玉珍：就是107年是6天前提出申請，到了109年是45天前，如果你們的標準一致，我也不會有意見，不要因為不同政黨的委員擔任召委，就標準不一致……"],["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會。","陳委員玉珍：這樣不妥當，會讓人家覺得有一些政治上的因素。標準一致就好了，大家照規矩做，因為……"],["李主任委員仲威：標準一致是一定的。","陳委員玉珍：是，107年就是6天前安排。","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是109年了，我們以後就標準一致。","陳委員玉珍：對，所以107年是這樣子，109年有改變，你們就早一點講，你們到了我們申請完以後才突然說要45天前提出申請，以前都是6天前，國防委員會、內政委員會以前也都是6天前，你們突然告訴我們現在不行。當然，我不是怪你們海委會，海委會也是很認真辦事情，我們知道國防部這邊有很多不為人知的因素，不過對於海巡、海委會整體的表現，我們還是肯定。"],["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還是以後大家都照規定來辦事。"],["陳委員玉珍：謝謝。"],["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湯委員蕙禎：（11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在講盜砂船的問題，資料顯示，中國在沿海也禁止採砂，最後這些中國的採砂船就一直往我們臺灣附近靠近，比如澎湖的臺灣灘，除了臺灣灘之外，還有哪幾個熱點？我想海巡署署長應該都知道，應該不只臺灣灘。"],["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特別跟委員報告，其實以前盜採砂石最嚴重的是金門，後來就移到臺灣灘，目前為止是臺灣灘及馬祖的海域。我覺得這一次是因為天候的影響，使得原來在臺灣灘採砂的船都跑到馬祖，所以造成的一下子的量讓大家感覺會有一些聯想出來。事實上，不管這些船在哪個位置盜採砂石，對海洋生態都是影響非常嚴重的。"],["湯委員蕙禎：是的。","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我覺得都應該禁止，尤其是聯合國SDGs14海洋永續的要求就是不要破壞海洋生態，讓海洋永續經營。所以我覺得不管他們在哪個海域盜採砂石，我們都應該強力地譴責，並且強力地執法。目前這兩個區域的海域形勢是不一樣的，所以適用的法律也不一樣。在馬祖海域，因為它貼近大陸的沿岸，所以我們在執法上面就有禁限制水域的限制；至於臺灣灘，它都在雙方的專屬經濟海域裡面，我們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都會比較小心，比如我們在臺灣灘進行取締的時候，也會把訊息告訴對岸，通知他們我們要在這裡取締，我們也希望他們跟我們協同執法，但是他們都不回應，我們就嘗試地去執行臺灣灘的驅離。在馬祖那邊，我們有兩岸協同執法的機制存在，今年也做了很多次。但是我覺得很遺憾的是，反正有錢賺的生意，大家都搶著去賺，他們就一直鑽漏洞、找空隙去盜取，所以我們還是會堅持強勢的執法。","湯委員蕙禎：前幾天臺灣光復節當天，聽說南竿圍了大概將近有1,000艘盜砂船，有這麼多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大概是四、五百艘。","湯委員蕙禎：主委，就您的了解，這些行為是純粹盜砂，還是軍事干擾？","李主任委員仲威：有關他們是不是有軍事的動作，我覺得其實要看他們全面的、整個的、還有後續的動作，但是我們那一天審視了當時的環境，當時的海面並沒有狀況，現在來看後續的狀況，他們也沒有後續的軍事行動，更重要的是，假如他們有其他的企圖，對岸昨天就不會跟我們做協同執法的工作。所以從這些跡象來看，那應該是屬於突發、比較單純的盜採砂石作業。"],["湯委員蕙禎：他們集結了四、五百艘的盜砂船。","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因為臺灣灘的海象不好，他們在那邊作業上面有安全顧慮，所以就跑到海象比較好的地方去盜採砂石。","湯委員蕙禎：馬祖的海巡隊也透過兩岸共打機制來協調對岸共同打擊不法，這個共打機制的成效如何？","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昨天去執行完了以後，今天那個水域所有的抽砂船都已經淨空了，就表示對岸也很重視這件事情。","湯委員蕙禎：好。另外，馬祖海巡隊自去年（108）迄今（109）年9月底止，登檢帶案大陸抽砂船6艘、沒收罰金及拍賣繳納國庫金額高達1億4,980萬元。剛才吳委員詢及這些被沒收的船隻會不會被拍賣、標出以後，又回去繼續抽砂？","李主任委員仲威：以前就傳聞有這種可能，但是在我們海巡署調查的資料裡面，我們查扣的船都沒有在拍賣以後再回來的。至於他們會不會去做一些船籍資料的轉換、變更，我們目前還沒有看到有這種狀況，但是我們為了防止這些抽砂船被拍賣了以後又回來抽砂，所以現在在拍賣的條件上面有做一些限制，譬如5年之內船籍不可以轉移、不可以做一些限制的工作等等。","湯委員蕙禎：好。驅離是針對沒有越界、沒有被我們扣到的船，到今年9月底，遭到驅離的船艘數大概有3,800多艘，我看你們的成效還不錯，就是用14個字：「你敢抽！我就賣！船賣不出去就擊敗」，我感覺這個14字箴言的效果不錯，是不是？","李主任委員仲威：在執法上面，我們強勢的原則已經訂了，相關的做法也都有規定，所以我們海巡署執法的同仁都依照這個去做處理。","湯委員蕙禎：好。另外，你們的文宣「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是指什麼？","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他們做這些破壞的行為，到時候他們會自嘗惡果。","湯委員蕙禎：就是船被沒收了，還是我們整個生態會大受打擊？"],["李主任委員仲威：生態會大受打擊。","湯委員蕙禎：對，因為我們也跟他們太毗鄰了，它抽砂，我們受到的危害很多，所以我們也是……"],["李主任委員仲威：他們也同樣會受危害。","湯委員蕙禎：他們也會受害。另外，我再問一個問題，就是這個月海巡署要去東沙群島運補，但是我們的民航飛機被香港那邊擋下來，一般社會大眾希望你們成立海巡航空隊，主委的看法呢？","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已經把成立航空兵力的評估報告報到行政院去了，在那個報告裡面，我們認為海巡有必要成立……","湯委員蕙禎：是有必要的，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湯委員蕙禎：我們現在有國防的空軍，將來也需要海巡的航空隊，我們還有空中勤務總隊，區隔上應該都沒有什麼大問題吧？"],["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在做這個評估報告的時候都有討論。"],["湯委員蕙禎：OK。大概預計什麼時候會成立？是等行政院……","李主任委員仲威：可能行政院還要做一些討論，因為這跟原來航空一元化的政策上面是不是要做一些調整都息息相關。","湯委員蕙禎：好。另外，我們桃園市政府有成立海洋管理處，能夠幫助海委會多少的功能呢？","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桃園在海洋的運用、開發及管制方面在各縣市裡面排名前面，是做得非常好、非常好的縣市，不管是跟我們會裡面，或者海保署、海巡署之間，都有非常密切的協調，大家相互地協助、相輔相成，讓所有海洋的政策可以好好地落實。","湯委員蕙禎：對，希望靠海的各縣市政府也都能成立海管處。我覺得我們2,000公里的海岸線太長了，在人力上，你們可能沒有辦法全面的負擔，應該多多建議各縣市政府，看看行政院能不能給大家一些方向，讓各個縣市政府都成立這樣的海管處，來分擔你們對於海岸的管理、海域周邊的清潔。剛剛講到淨海很重要，上次也謝謝主委協助一個團體做淨海，我想靠近、親近、進入海洋都很棒，最後是知海。我希望海委會協助一些社團舉辦活動，讓大家能夠慢慢瞭解海洋的資源、海洋現在正在進行的所有業務。","李主任委員仲威：好，只要有需要的話，提出申請，我們海委會會盡全力去支援。","湯委員蕙禎：好，謝謝。"],["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思銘發言。","林委員思銘：（11時4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都非常關心抽砂船的問題，所以我想就這部分跟主委討論一下。關於查緝不法抽砂陸船的行政手段，剛才本會的召委、好幾位委員都非常關心如何查緝更能夠收到嚇阻的效果。針對10月25日這件事情，當然，國人非常關切，我們也知道這些船隻都很聰明，他們都會儘量在我們的禁限海域或限制海域的周邊進行抽砂，所以有時候我們要去認定他們是不是有越界，有一定的困難度，再何況利之所趨，即使趕走了，他們又會回來。所以除了驅離，在刑罰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刑法的加重竊盜罪、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都有一定的處罰規定，但是除了這幾個法律以外，過去幾年我們也做了很多驅離、罰款、拍賣的工作，不過從這次馬祖的事件看來，他們更加變本加厲，還是來了那麼多的海盜船聚集在馬祖的海域，所以我覺得這事情非常嚴重。加上我們拍賣的程序好像成效也不是很好，去年我們在澎湖海域也查扣了「豐溢9969」抽砂船及「長鑫36」運砂船，在司法告一段落之後，我們也把他們的船進行拍賣，請問主委，現在拍賣了嗎？"],["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還沒有，因為兩拍都流標了，所以現在準備第三拍。","林委員思銘：實際上，主委，我有研究一下，為什麼拍賣沒有人要買？","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拍賣有條件的限制，就是怕他們買回去以後再運用到這個海域……","林委員思銘：是，大陸這些船主會透過我們臺灣人來下標……"],["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林委員思銘：他們又把船買回去。所以今年10月地檢署也設定一個條件，就是限制得標者在5年之內禁止轉讓。"],["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林委員思銘：但是我們臺灣是禁止採海砂的，在這種情況之下，誰會來投標呢？"],["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就是我們拍賣上面會遇到的一個困難。","林委員思銘：對，所以我們認為用拍賣的手段好像顯然沒有辦法嚇阻這些盜砂船繼續地……","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現在要修法，讓刑法的加重竊盜罪可以做一個特別的處理，就是可以轉公務使用、作為海洋器置或人工魚礁。","林委員思銘：是，當然，修法的方向要趕快做，我就搞不清楚海委會針對25日發生的事情到底要怎麼做才能達到嚇阻的效果。","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跟委員說明，在執法上面，在限制水域之內，我們絕對不准它進來，所以我們是強勢的。在兵力上面，他們大批地進來，我們現有的兵力雖然不足，但是我們會機動地調整兵力去支援，所以大型船也進駐了。我們希望這些後端的處理能夠快一點，加重刑罰的修法也要快一點，這樣子的話，只要他們進來，我們就……","林委員思銘：主委，我知道你有一些因應的措施，在立法院修法的部分，我們也希望加快腳步來做。"],["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林委員思銘：這又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比如剛才主委表示，我們要增加人力或者調動船艦到這個區域支援，但是針對馬祖地區來講，現在海巡署部署在馬祖的人力大概是多少？對這種突發事件，我們有能力馬上處置嗎？","李主任委員仲威：以我們現在在馬祖部署的人力及船隻，假如是正常的狀態，就是沒有什麼特殊狀況，人力是絕對夠的，但是有這種特殊狀況的話，我們會從本島去支援，不管是人跟船，都會去支援他們。所以我覺得海巡署的兵力應該要彈性地運用，能夠達到超前部署才是好的。","林委員思銘：因為這次的事件，我們一定要去檢討。"],["李主任委員仲威：會。","林委員思銘：就兵力部分，以現在這種情事發生的話，主委認為兵力的部署足夠嗎？據我所知，好像我們現在的兵力部署大概50人而已，有沒有？大概是多少人？"],["李主任委員仲威：哪裡的50人？"],["林委員思銘：就是馬祖。","李主任委員仲威：馬祖光一個海巡隊就不只50個人，我們還有岸巡隊。"],["林委員思銘：就是屬於我們的海巡隊部分？","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有岸巡、有海巡……"],["林委員思銘：加起來大概多少人？"],["李主任委員仲威：光是馬祖的海巡隊就一百七十幾個人。"],["林委員思銘：一百七十幾人？"],["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岸巡隊有84位。"],["林委員思銘：所以合計起來大概二百五十幾位。","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不會不夠，假如有特殊的狀況，我們都會調整兵力，機動去支援他們。","林委員思銘：我希望我們的人力要夠充足，不要去省人力的費用。那我們的船艦呢？船艦大概有部署幾艘？","李主任委員仲威：關於我們現在在那邊的船，根據我們這次的發展計畫，新造的船都優先去支援馬祖，這些船又快、又新……"],["林委員思銘：目前船艦的部署大概有幾艘？"],["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馬祖就有12艘……","林委員思銘：12艘，屬於海巡的……","李主任委員仲威：不包含我們後續去支援它的，就是配屬在馬祖……","林委員思銘：好，謝謝主委。關於人力及船艦的部署的部分，我們還是希望一定要足夠，不要讓我們的海巡官兵很累，大家執勤真的累得要死，在這麼一個小的地方，人力如果太操的話，對他們整個身心的健康會有很大的影響，所以人力的部署及船隻的部署要再加強。"],["李主任委員仲威：好的。","林委員思銘：另外，你們要增加空巡機隊，我想請問主委，現在這個進度進行得如何？","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現在已經把初步的評估報告報到行政院，根據這個評估報告，我認為海巡籌建空中兵力是有必要性的。","林委員思銘：主委，我剛才聽到你答復湯蕙禎委員的時候表示，你認為這個理由是因為有它的必要性，但是我要就教主委，基於航空器一元化的政策，當初海巡署就是因為這個政策，也配合刪除了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得設空中偵巡隊的條文，所以在我的印象中，當初配合航空器一元化政策，把整個航空的資源就集中於空勤總隊，統一由專責的機構執行救災、救難、救護、偵巡等任務，但是今天海委會又改變這個政策，你剛剛講「必要性」，是不是可以請主委再詳細敘述一下這個必要的理由？","李主任委員仲威：在這個初步的評估裡面，我們寫了非常多，包括救生及救難的需要、海域監控的需要、海洋生態維護的需要、漁權維護的需要，這裡面寫得非常完整。我們做初步的評估送到行政院，就是因為行政院的既定政策是航空一元化的政策，有沒有需要把這個政策做一個調整，要行政院來決定。所以這個報告送到行政院以後，行政院還會召開跨部會的會議討論。","林委員思銘：好，謝謝主委。我想人力的問題很重要，空勤總隊其實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也就是說，因為不管是薪資的結構等等待遇，都比一般民間的航空公司低，未來如果海洋委員會成立了這支機隊，在人力的招募部分會不會面臨同樣的問題，這部分要特別再去審慎的檢視，謝謝主委。"],["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主席：現在已經過中午12時了，會議延長進行到質詢結束，質詢結束之後休息10分鐘，然後再繼續審查法案。","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發言。","張委員其祿：（12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委員所關心和垂詢的議題差不多，以核心來講，都是漁船、抽砂船集體跑到我們的海域來盜採的問題，主委，為什麼這個情況日益嚴重？是不是有組織性？"],["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也跟很多委員報告，我們目前看到的是10月25日的狀況，我們看不到他後續的動作，所以應該不是一個組織性的活動，像越界捕魚，跟漁汛是有關係的。","張委員其祿：不過，現在兩岸之間的問題也滿嚴峻的，就是有兩岸關係摻雜在裡面，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對岸刻意的去做這種事情。我們當然很肯定之前海巡署一直在護漁或在海上打擊犯罪，因為案件數一直都有下降，但就是最近開始，尤其是這半年，兩岸緊張之後，件數又增加了，我們不知道背後是不是有組織性的，目前觀察是沒有就對了？","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委員，我還是要強調，不管是越界捕魚或盜採砂石，其實就是一個供需的問題，越界捕魚是漁汛的問題，下半年會比較多的，是因為每年5月到8月是他們的禁漁期、休漁期，他們的船是不可以出來的，一解除以後，他們的漁船就大量的出來了。","張委員其祿：就是從數據資料來看，從105年600多件一路降下來，現在怎麼好像又忽然出現往上的態勢。"],["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今年沒有什麼比較特別的……"],["張委員其祿：但今年特別的因素就只有兩岸之間忽然又發生了這些事情。","李主任委員仲威：去年也很緊張，也不是不緊張。","張委員其祿：當然就是預防，我是覺得這件事情還是要把這些因素也考慮在內。"],["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我其實每天都很嚴密的在掌握海域的狀況。","張委員其祿：是，應該的。","現在看起來是忽然又增加了，當然也有很多法制或其他方向的工作要做，今天許多委員已經講了，就是在法制上，本來預告要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加重刑責，除了刑期之外，還有併科罰金等等都要做一些調整，到時候就會跟海巡非常相關，我不知道這個進度有可能弄得出來嗎？","李主任委員仲威：羅政委已經召集各部會研議完成了，假如我記得沒有錯的話，明天就會送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完了就會送到大院來。","張委員其祿：為什麼我們也急著看這個問題？現在就是分兩個層次，一個就是類似所謂臺灣灘經濟海域的這個問題，另外一個就是我們真正的領海，目前在法規上，簡單講就是在領海方面，也只能用刑法還有刑法的加重竊盜罪這些條文，不過我直白的說，有些細節我就不用多說，因為有委員談過。其實刑法的竊盜罪都還算是輕罪，而且要加重的話，還有一些要件要能成立，這就變成是一個弔詭，就是在領海裡面做的事處罰是比較輕的，因為按照臺灣灘適用的法律，就是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就算是現行的，也是比較重的，更不要說未來修法之後，可能更重，不管是8,000萬元，還是管委員講的要罰到一億元，都會更重。我反而要問另外一個問題，不是說這個扞格，因為這扞格主委或你們內部也知道，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更完整的、比較總體性的法律，比如海域管理法這樣的想像？因為現在適用就是一個矛盾，領海罰得比較輕，而且就算抓到了、罰到了，也只能扣他一下而已，而且去拍賣也賣得不太好，反而在臺灣灘這個部分，好像法制上反而比較完整，所以是不是我們要整體的正視海域管理法這件事？","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委員講得很對，其實海域管理法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了，現在行政院也在進行跨部會的研議，在每一次的會議裡面，大家都還會提出一些意見，我們正在逐步的討論、修訂。我想把這個訂到海域管理法裡面來是最好的。","張委員其祿：這才是正本清源，因為我們都看到同樣的問題，在法的適用上變成在領海裡面做壞事處罰得比較輕，很容易逃過刑責，到了經濟海域反而比較嚴格，就整個法制體系上，我覺得海域管理法還可以涵蓋一些其他的，所以我們應該儘速來推動。","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我特別再補充並跟委員報告一下，這次修法加重刑責和罰則，我們修的是兩個法，一個是專經法，另外一個就是土石採取法，所以未來可以在領海內也依土石法，土石法的刑度……","張委員其祿：我知道，這個我馬上就要問，當然我們也知道你們現在要修土石採取法，把罰鍰提高等等，不過我倒回來說，這個也是我們會碰到的問題，嚴格來講，它是一種行政處分、行政罰，但是對那種非本國籍的，現在很多就是這樣子，船主也不是，修土石採取法固然應該要做，但是它不是正本清源的一條路，就像我們剛剛提到的這個問題，如果不是本國籍人士的話，他哪裡管你什麼行政處分，因為對他沒有用，或者兩手一攤就跑了，這是真正的問題。所以本質上還是應該考慮整個海域管理法的法律體系。","最後我再請教一個問題，就是關於海廢，目前清理海廢的作法多數都透過淨灘、潛海戰將、環保艦隊，這都是署裡面在做的，我們都很肯定，我只要問是不是很充足？有沒有下一步的計畫？","李主任委員仲威：在海廢方面我剛才也講過了，一定要源頭管理。"],["張委員其祿：對。","李主任委員仲威：源頭管理不好，海廢怎麼清都清不完。","張委員其祿：真的太好了！我這一題就是要談這件事，有個數據說2050年搞不好海中垃圾要比魚還多，這真的太恐怖了！而清理海廢的核心就在源頭，源頭才是真的重點。上次我質詢環保署的時候，也跟他們談這個問題，說他們不能只靠海委會，因為海委會是後端，垃圾都已經流進海裡去了，所以環保署跟海保署要密切的結合，尤其源頭搞不定，後面真的是太難了。我們一直主張源頭管理，就是要拜託主委還有海保署署長，要跟環保署達成一體性的作法，否則這件事是無法解決了，海廢的問題太嚴重了，請加油！","李主任委員仲威：是，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請林委員文瑞發言。","林委員文瑞：（12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海委會今年依據海洋基本法的規定推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行政院在今年6月已經核定通過，當時蘇院長也公開宣示每一吋的海岸線都要有人管，作為政府要致力確保海洋永續發展的決心，所以行政院也整合14個部會訂定「向海致敬」這個政策，就像之前的「向山致敬」的意思一樣，要讓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民眾能夠更接近海洋。本席看過資料，發現我們要維持海洋保育、生態環境，也是當時海洋白皮書、向海致敬兩大政策的主要目標。但是這個月有一些環保團體和海洋學者共同發表了海底廢棄物的調查報告，指出我們有8個主要河川出海口外海區域的垃圾密度竟然是全球的1.5倍，其中最骯髒的就是淡水河口，淡水河口的垃圾密度是全球平均的90倍，等於每平方公里就有6,300公斤的海底垃圾；如果依垃圾量來看，彰化縣的烏溪出海口外海每平方公里就有高達21萬件垃圾。請問主委，這份調查報告是對海委會宣示維護海洋保育政策的一個很大的挑戰。首先都集中在西海岸，數據顯示垃圾量非常驚人，和全球平均比起來，顯得我們河川出海口更加髒亂，這對我們的海洋生態造成非常嚴重的衝擊。請問主委有這個數據嗎？"],["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講的這個問題，其實我們一直很注意，從海委會成立到海保署成立，我們的重點都放在海廢的追蹤，我們要掌握海廢堆積的熱點，所以這次親近海洋聯盟做了調查，我們非常感謝，但是委員問為什麼堆積的熱區、超標的地方都在河川出海口？那大概都是從河川上游沿路一直堆積到海面來的。所以我剛才特別講要解決海洋廢棄物，最重要的就是做源頭管理，我們希望大家都不要把垃圾丟到水溝裡、溪流裡，垃圾自然就不會流進海裡。怎麼樣去防治？其實在「向海致敬、潔淨海洋」推出的時候，水利署河川局在出海口都準備要設攔截廢棄物的網。"],["林委員文瑞：但是那只是針對海漂垃圾而已。","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這是從陸地進入海洋的防治網。第二、以前有很多垃圾場在濱海地區，可能閒置，沒有管理，垃圾受風之後就會吹到海裡，變成海漂垃圾。第三、可能是海上作業人員丟的。第四、就是來自境外的垃圾。如果我們從源頭做好管理，做好教育，大家不把東西丟到水裡面，這樣就可以減少來源。現在的8個熱區，因為我們跟潛水的單位還有清除的單位有這個開口式的合約，我已經交代海保署現在就開始積極的去清。北部地區可能東北季風來了，比較不好清，但是南部可以清的地方，我們優先清，然後持續的把累積的海底廢棄物清乾淨，讓海洋生態回復到原來的狀況。","林委員文瑞：但是目前委託潛水人員清除海底垃圾的部分，清除的量實在很少，不到1%。","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它有它的難度。","林委員文瑞：不只難度，還有風險，海委會是不是要研議其他更有效能的作法，例如使用無人載具等等比較沒有風險，又可以增加清運量的方法？不然像去年總共清除了2,000噸到2,100噸，今年到現在只清除了1,100噸左右，為什麼去年可以清2,000噸，今年到目前只清了1,100噸？差了900噸，是什麼原因？","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可能跟我們持續宣導有關，所以廢棄物量比較少了，這個會不會有關係，我不敢肯定的講。海底垃圾都是經過長時間才會累積，我們在海漂垃圾方面的處理量是增加的。","林委員文瑞：你說源頭管制，目前海底垃圾排名前三名的就是漁網、漁具、竹木和寶特瓶，針對這三大宗廢棄物的源頭管制，你們有沒有什麼政策？","李主任委員仲威：像漁網、漁具現在要求要實名制，實名制以後，假如有人廢棄、丟棄的話，我們到時候有罰的。"],["林委員文瑞：這在執行上會不會有困難？","李主任委員仲威：從明年開始就正式實行。這個部分漁業署和漁民朋友都做了很多次的溝通，大家都能夠支持這個政策。","林委員文瑞：最後，先前馬祖南竿出現大型的運砂船和抽砂船，數量龐大，多到像是要圍島一樣。如果這是一種類似他們對我們的非正式演習，然後他們在其中摻雜一些他們的軍事人員，像他們這次的量大概有多少，我們可以得知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對當面的海域狀況都非常注意，並且全程去掌握它的變化。我們自己有能力，也會跟其他情報蒐集單位和執勤單位去做情資交流，當面整個海域的動態我們是掌握得很清楚，所以他們會不會有動作，其實要看整個環境的態勢後，我們才去做研判。","林委員文瑞：不是，我的意思是，他們的量那麼多，而且已經發生了，未來我們有什麼因應方式？也就是說，假設他們常常來，我們有辦法把他們排除嗎？因為我們噸位那麼小，他們噸位都比我們大。","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我們現在把大型的船都派去了，大型艦艇都已經進駐到那邊了。","林委員文瑞：好，本席今天就質詢到此，謝謝。","李主任委員仲威：是，謝謝委員。","主席：因為今天的臨時提案有一案，我們原本是宣告等法案審查結束再處理，但是為了便於海巡署能夠回去辦公，所以我們等會質詢完、休息10分鐘之後，就先處理臨時提案。處理完臨時提案後，我們再來審查警察獎章條例。","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2:22"],["陳委員椒華：（12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知道美麗灣事件嗎？"],["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知道。"],["陳委員椒華：它在臺東是違反環評開發的。你怎麼看待這個事件呢？它是違法開發嘛？"],["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切依法行政。"],["陳委員椒華：你認為是不是應該拆除？","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不是主管機關，我覺得主管機關自然會做適法的處理。","陳委員椒華：因為這個開發案剛好是BOT，是臺東縣政府跟民間單位合作的BOT案，現在臺東縣政府自己又去擔任仲裁單位，球員兼裁判。我之所以要請問主委，是因為這個案子是在海邊，如果整個開發的處理有一些瑕疵，我想也會影響後續海洋保護的問題。","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海岸線的管理單位有不同，像杉原灣的管理機關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開發，他有開發的計畫，開發計畫會送到海洋委員會來做審查，我們會依照……","陳委員椒華：是，希望海委會要更嚴謹、審慎地來保護我們的海岸線。","李主任委員仲威：是，因為我知道那個地方還有富山保護區。","陳委員椒華：再來，本席也肯定海委會在查緝中國違法船隻部分的努力，針對中國違法船隻，海委會有說要直接擊沈當魚礁，本席是很支持的，建議如果認真執行，可以把它作成影像紀錄，讓全世界看到中國的違法業者，也知道臺灣要去處理的決心。主委，可以嗎？","李主任委員仲威：可以，其實這個就是我們後續處理的眾多選項之一，我們希望能夠加速。另外，剛才委員講到的抽砂是會破壞海洋生態的，我覺得我們應該運用各種力量去國際上發聲，用國際輿論來譴責這種行為，我覺得這樣會給他們更大的壓力。","陳委員椒華：本席也肯定海委會對臺灣白海豚的保育棲息做了很多努力，但是那些風力發電機對白海豚的影響還是很大，目前環評不足以保育這些瀕危的臺灣白海豚，請主委瞭解，目前環評的噪音標準是訂在160dB，但是據學者研究，其實140dB就會影響白海豚正常的生理行為。目前噪音是施工環境影響很重要的一環，能否請海委會海保署擴大與漁民、保育團體合作，跨部會來推動復育計畫？可以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這個是我們該做的，他環評以後他有環評的承諾，他要去做些什麼樣的監測、什麼樣的措施，我們一定會……","陳委員椒華：好，請主委更積極地來做。","李主任委員仲威：一定。我特別跟委員報告，浪費你一點時間。今年我們從白海豚發現的位置上發現了一個現象，牠大概都在雲林、嘉義一帶多，彰化以北反而少，據我們研判，其數量沒有少，但是牠的活動區域、發現區域往南移了。","陳委員椒華：你說嘉義和雲林比較多，彰化比較少？","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們好像沒有發現到一隻。"],["陳委員椒華：會不會是風機造成的？","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就在想可能是牠很聰明，牠不喜歡的地方，牠就不要到那邊去，所以就往南移。","陳委員椒華：但現在還有個問題，休漁是不是也可以來介入？就是在風機施工期間，尤其苗栗到嘉義近海可以協調來做復育性休漁。","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是提過這件事情，海保署正在積極地與相關的漁會、漁民做溝通。其實這一次公告白海豚的重要棲息地以後，這些漁民朋友真的很幫忙……","陳委員椒華：感謝主委有重視，你還記得我上次有質詢過。","再來就是第三方的平行監測單位。現在海委會海保署、海研院或風機業者有進行第三方平行監測計畫，但是據瞭解，這些第三方的團隊裡面也有一些有接風機案的學者，這樣可能就沒有辦法真正去達到公正單位的公正性，所以是不是應該排除曾經接受離岸風機團隊計畫的學者？","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顧慮的應該是球員不可以兼裁判，這個是一定要的，我已經在會裡面要求絕對不可以有這種情形，絕對要去排除。","陳委員椒華：好。最後，剛剛有講到海廢，這個問題還是要請海委會跟其他單位跨部會去協調我們的產業政策，如果我們的產業是製造很多廢棄物污染的，當然這些廢棄物就會一直在海邊產生。有些民間單位也在海邊撿了十幾年的垃圾，結果垃圾還是很多，所以這樣子的「向海致敬」計畫要做定期的檢討，譬如說三個月或六個月檢討一次，畢竟我們也不希望錯誤的政策就這樣白白浪費公帑。","李主任委員仲威：會的，在「向海致敬」的部分，我們會每一季都去做檢討。","陳委員椒華：好，謝謝。","李主任委員仲威：特別跟委員報告，對於這些海洋廢棄物，其實我們還有一個想法，就是怎麼樣去把它再生利用，所以海廢的再生聯盟也在積極地把這些……","陳委員椒華：主委，這一點我就不一定認同，我們還是源頭減廢。"],["李主任委員仲威：源頭減廢是同步在做的。","陳委員椒華：還有產業升級，這個可能還是根本之道，謝謝。","李主任委員仲威：好，謝謝委員。"],["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鍾委員佳濱：（12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先考你一題，什麼是China？是中國，對不對？另外一個解釋叫瓷器。中國式的「碰瓷」有沒有聽過？詐欺集團在你的機車上擺一個花盆，然後弄壞了就叫你賠，後來我們在YouTube常常看到，真人上陣，躺在你的車子前面用苦肉計討錢術，「碰瓷」就是假車禍。什麼這種假車禍可以成功？背後的邏輯是什麼？我直接告訴你答案，大貨車和小車子碰到之後，通常大家會指責誰、同情誰？會比較指責大車嘛！"],["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對。","鍾委員佳濱：比較同情小車。同樣的道理，在2001年將近20年前，中美軍機在海南島擦撞，中方是軍用武裝飛機「殲-8」，美軍是軍用慢速機「EP-3E電子偵察機」，所以國際上認為是恃強凌弱，是中國的戰機逼車，逼到人家擦撞。你同意嗎？"],["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我同意。","鍾委員佳濱：同意嘛！在2015年類似的情形差點重演，9月15日兩架中國空軍「殲轟7型」以不安全的方式攔截了美軍的「RC135」，這是一架慢速偵察機，報導指出「中國軍機以不安全方式攔截美軍飛機」，所以在空中，戰鬥機遇到了慢速機，通常大家會覺得是大車逼小車，是不是這樣？你同意啦？","目前在臺海上空非民用的飛行器大概有這些，如果是軍用的話，噴射機有空優戰鬥機、戰略轟炸機，慢速機則有電子偵察機、反潛機；而非軍用也非民用航空的大概就是遙測空拍和科研機，這些都非武裝的。簡單來講，上駟就是軍用的武裝戰機，中駟是軍用的慢速機，下駟就是非武裝的慢速機，就是非軍用的。所以戰場不只是戰鬥機對戰，也是全面的對局。","原來中國軍機擾臺的思維是什麼？他派他的軍用武裝戰機過來，那我們要怎樣？我們要靠過去、要監控，對不對？這就是上駟對上駟。主委，他的目的是什麼？他用轟炸機、用殲-11戰鬥機展現中國解放軍的空戰優勢，要對臺灣人民進行心戰打擊，是不是這樣？"],["李主任委員仲威：對。","鍾委員佳濱：他展現他最新型的戰機嘛！我們也不能示弱，所以派F-16、派幻象2000，對不對？這是上駟對上駟。但是我看最近不一樣了，最近中國調整策略，他用運8、偵察機，用側邊球的方式在我們旁邊繞來繞去，但我們還是派F-16、還是派IDF，這樣就變成他用中駟，我們用上駟，這是什麼？是消耗戰。此外，消耗戰有其他類似的方法，現在海巡署派我們的新北艦、馬祖海巡隊艇去取締中國違法的抽砂船，他來的是什麼？他的算下駟嗎？那比下駟還不如！我們派的是精銳部隊，我們出一趟勤務是不是成本很高？"],["李主任委員仲威：對。","鍾委員佳濱：對啦，但他的抽砂船呢？民間僱一僱就有了。有關空中消耗戰，每次共機擾臺，我們的戰機IDF每小時油耗9萬5,000元，F-16和幻象2000分別超過11萬元和13萬元，如果再加上後勤維修等成本，每小時空軍的飛行成本就高達100萬元。一台戰鬥機噴射引擎的翻修間隔大約3,000到4,000小時，所以國家安全研究院的所長說，翻修間隔約3,000到4,000小時，單次飛行成本是20萬元，而且還不算油料，光引擎就要花那麼多錢，如果後勤和翻修加起來都要預算來支應，聽說要超過3、400億元！這樣中國要不要跟你玩？如果他是派戰鬥機，他同樣也要花3、400億元，但他現在派什麼？慢速機。您覺得誰比較貴？"],["李主任委員仲威：當然是快速機貴。","鍾委員佳濱：對嘛，是我們的空軍貴，他用慢速機跟你耗，是不是這樣？所以他現在不是跟你做心理戰，而是做消耗戰。物力之外，我們軍方飛行員身心壓力很大，因為趕了又回來，跟流動攤販一樣，很煩耶！而且還怕擦槍走火。長期以來，中國以軍用慢速機壓迫、消耗，累積我方飛行員的身心壓力，你覺得空軍這樣下去能受得了嗎？"],["李主任委員仲威：要勉力支撐。"],["鍾委員佳濱：你願不願意幫忙分擔？","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很想，但是我目前還……","鍾委員佳濱：好，我告訴你，目前軍方的戰鬥機飛行員是我們的寶貴資產，他們用中駟來消耗我們的上駟，海委會怎麼用非軍事的角度來支援？我上次有提議過，我們可以自建海監機隊，降低我國空軍人力和資源負擔，讓我們的戰鬥機飛行員不用去伴飛。你們在臺海四周派很多海監機，也不會擦槍走火，而且募兵之下，戰鬥機飛行員退下來之後可以飛海監機，是不是我有提案過？"],["李主任委員仲威：對。"],["鍾委員佳濱：你認同嗎？"],["李主任委員仲威：認同。","鍾委員佳濱：所以反制中國的消耗戰，不是用上駟對他們的中駟，而是用我們的非軍用慢速機去對他們的中駟和上駟。簡單講，萬一碰到了，是他倒楣，他是軍用機，我是慢速機，碰到了是誰倒楣？是他倒楣！","所以我最後的結論是，目前你們自建海巡航空機隊可以協助準軍事行動任務，全方位來爭取海巡航空機隊，請問目前的進度如何？","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部分我剛才報告過，我們初步的評估報告已經報給行政院。"],["鍾委員佳濱：那行政院呢？"],["李主任委員仲威：行政院收到以後要做跨部會討論。","鍾委員佳濱：你有個進度嗎？目前我們空軍飛行員每天被共軍騷擾，我們納稅人的錢每天在燒，你覺得如果海巡機隊建置在你這裡，是不是比較有效率，可以用比較少的錢去應對他們這種消耗戰的戰術，你同意嗎？"],["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當然是最好的方式。"],["鍾委員佳濱：未來的海巡機隊可以配置在哪裡？海洋保育署嗎？因為它不是做軍事任務啊！","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會，海巡署。","鍾委員佳濱：好。最後，目前如果是這樣，我們的航空一元化會不會有需要調整的地方？"],["李主任委員仲威：會有需要。","鍾委員佳濱：好。請問邱次長，目前空勤總隊是唯一能夠維修公務定翼機BC-200的，對不對？"],["主席：請內政部邱次長說明。"],["邱次長昌嶽：主席、各位委員。對。","鍾委員佳濱：未來如果海巡署、海委會有一個負責和平的非武裝、非軍事的任務海監機，是定翼機、是慢速機，你們的機組人員能否交給海委會，保留這樣的維修能量，你覺得妥當嗎？","邱次長昌嶽：這個我們一定會支援的，沒有問題。","鍾委員佳濱：一定會支援，好！"],["邱次長昌嶽：行政院要政策決定。","鍾委員佳濱：所以主委，臺海對峙我們要轉為長期的消耗戰，用非軍用慢速機來反制中國的消耗，請海委會在行政院核定下來之前，趕快跟內政部就布建海巡機隊開始做必要的考量，包括是給海巡署，還是給海洋保育署？你的看法呢？","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特別報告，其實我們在評估報告的時候，一開始有找很多專家學者來討論，也有跨部會的協調，其實大家都討論過了，所以這個評估報告送到行政院以後，我會跟行政院講，希望速度加快一點。至於要不要修航空一元化的政策，可能還是要行政院最後來拍板。","鍾委員佳濱：你們要趕快跟目前國內非軍方唯一有維修定翼慢速機的內政部空勤總隊來接洽，兩位可以配合一下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直很配合，也協調的很好。","鍾委員佳濱：好，謝謝主委、謝謝次長。"],["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洪委員孟楷：（12時3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禮拜有則新聞不知道主委有沒有注意到，在海底垃圾中，臺灣跟大陸的寶特瓶最多。有潛水員說，垃圾堆積如山，清都清不完。本席也注意到，在你今天報告的第4頁中有特別講到，防治海洋污染，守護海域環境，並且要檢討修訂海污專法。但目前都還是在各意見修正之後函報行政院，換句話說，我們的海洋保育，尤其臺灣四面環海，你覺得有沒有可以再更積極的作為？"],["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直很積極，因為海污法是我們執行海洋保育最重要的法律，所以當初海保署成立以後，把海污防治的責任接過來，我們就檢討海污法有沒有必須要修定的地方。","洪委員孟楷：主委，你有看到10月26日「海底垃圾臺灣、大陸寶特瓶最多」的這則新聞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沒有看到臺灣大陸的寶特瓶最多，我只有看到它說幾個熱區、在哪個地方。","洪委員孟楷：本席來自於新北市第一選區，淡水河口外面也是全臺八大海域垃圾量最高的地方，目前我們有相關清除海洋廢棄物的頻率，以及到底怎麼樣能夠來做源頭管理？"],["李主任委員仲威：所謂的源頭管理才是重點。"],["洪委員孟楷：對。","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這些海底的垃圾都是從上游經過河流沖刷，所以才會堆積在河口，假如我們在沿岸不去倒垃圾，我們大家都把垃圾做好的處理，它就不會流到海洋裡，現在已經堆積在那裡，我們就要去清，所以我剛才也在講，海保署有一個開口合約，我們現在知道這邊有，就會啟動這個開口合約，但是現在要考慮的是海底垃圾清除不是那麼簡單，它有危險性，必須要有潛水人員相互配合，現在冬天的東北季風來了，淡水河口的海象不好，海水的混濁度也很高，可能作業上面有困難。","洪委員孟楷：主委，我覺得重點在於什麼？本席在7月的時候也曾經跟北海岸的潛水夫一起潛到北海岸的漁港底下，就發覺漁港底下真的滿滿都是寶特瓶，很簡單，這些寶特瓶其實，您剛剛也有提到都是從陸上來，目前我們如何針對海底下面都是寶特瓶的情況，其原因在於源頭怎麼管理，可是現在面臨到海洋保育其實是多機關管轄的問題，有些牽扯到地方政府的權限、有些是中央政府的權限，我現在只看到目前海底都是這些廢棄物、垃圾的現象，所以我剛才請教的是，現在我們有怎樣更積極的作為，可以串連到上游去做一個管制？","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以現在來講，源頭管理就是大家要共同去宣導，我們現在的宣導是讓大家不要隨意亂丟垃圾，你手上有產生的廢棄物要做好的處理，我經常舉個例子，這一次我們的防疫為什麼做得好，大家都很清楚要勤洗手、要戴口罩、要保持社交距離，就是在電視上、手機上一直不斷宣導，其實我們就應該用這種作法讓所有的同胞都能夠養成不隨意亂丟廢棄物的習慣，就沒有廢棄物進到海洋下面。","洪委員孟楷：主委，應該是這麼講，你在報告第4頁有講到海污專法的部分會設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並納入提高損害賠償罰則，請問目前有一個方向了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請海保署署長說明。"],["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向文：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已經預告完成，最近我們跟相關單位在積極協商，有些條文需要修正。"],["洪委員孟楷：草案什麼時候可以出來？"],["黃署長向文：我們希望大概年底之內可以有初步完成的版本報行政院。"],["洪委員孟楷：可以報行政院？"],["黃署長向文：對。"],["洪委員孟楷：所以今年年底以前會報行政院。"],["黃署長向文：我們希望年底報。","洪委員孟楷：主委，我再請教另外一個問題，也是很多愛好潛水人士所關心的海洋保育問題，其實世界各國已經有滿多國家注意到防曬油、防曬乳可能會影響到珊瑚的生長，有一些國家都已經開始禁止海邊使用防曬或是化學藥劑的防曬品，我們有沒有相關的超前部署或思考跟進其他國際上的作法？","李主任委員仲威：大家記憶猶新應該就是現在洗面乳裡面假如有含微粒的話是禁用的，就是禁止製造和買賣，之後如果針對防曬乳，我想還是要透過一些專家學者來討論，以往在我們的海域裡面，其實它到底對海洋生態有多少影響、量要達到多大才會產生……","洪委員孟楷：主委，我們的友邦帛琉，已經從今年起禁止販售和使用特定化學成分的防曬乳，美國的夏威夷州……","李主任委員仲威：它只是特定，並不是全面。"],["洪委員孟楷：我們臺灣現在是全面開放使用嗎？沒有任何限制？","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剛才我跟委員講，我們還要經過討論，針對哪些特定，我們是不是可以去……","洪委員孟楷：所以本席今天特別利用這個機會請教並要求，因為帛琉今年開始禁止販售和使用，明年美國夏威夷州也會跟進，所以我們目前都還是停留在要請教專家學者的建議，人家都已經用跑的、都已經禁止了，我們還再請教專家學者的建議，所以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研議這樣的一個作法？","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我們可以開始進行研議，至於是多久時間……","洪委員孟楷：主委，是不是能夠在一個月內召集特定的專家學者來討論，召開一個不管是說明會或專家諮詢會議，針對海洋使用這種化學藥劑的防曬乳，研議是不是禁止使用，能夠做到嗎？一個月。","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我們可以去做，在一個月內召開這些會議。","洪委員孟楷：那就請一個月內召開專家學者的諮詢會議，並且研議是不是禁止使用，也給本席跟我們委員會一份書面資料，感謝主委。","李主任委員仲威：好，謝謝。","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今天整個早上大家都在關心馬祖。","陳委員雪生：（12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謝謝召委，一直在關心馬祖的事，也請李主委幫我慰問一下海巡弟兄，因為在東北季風浪很大的情況之下，尤其新北艦到馬祖去可以說是乘風破浪，冒那麼大的風浪在執行任務，非常兇險。據報昨天新北艦到馬祖以後配合馬祖的兩艘艦艇，報導裡面講說已經淨空並取締了兩艘貨船、兩艘漁船，我請問主委，所謂的淨空是什麼狀態？"],["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昨天這個報導是說在限制水域內，我們已經把這些船都淨空。","陳委員雪生：對，就是限制水域6,000碼以內，這叫淨空，對不對？"],["李主任委員仲威：6,000公尺。","陳委員雪生：但6,000公尺以外還是有很多船，有關大陸抽砂船，之前我常常在馬祖，我發現從莒光看外海，大概有180幾艘在外面，他們都在6,000公尺以外沒有違法，它看到如果沒有大型的驅離船艦就會靠近過來，金門抽砂有什麼問題？會造成金門的國土流失，相對地，馬祖如果繼續抽海砂，因為馬祖山與山之間有澳口，先民是在澳口上的沙灘蓋房子，海中的砂如果繼續抽光，澳口的砂就會往海中間深入移動，整個村就會垮掉了、會下沉的，有這樣的一個問題在。","現在經過媒體的報導，說真的，我來這邊心情滿沉重，前一陣子講到我們東引部署的飛彈，有一些退將在媒體上全部把飛彈講光光，所有國防的一些裝備和據點暴露無遺，今天早上還在報導跟美國買的魚叉飛彈部署在澎湖，你等於是把情報都送給人家，是不是？他還要派情報人員來嗎？不需要，他到媒體裡面看就全部知道發生什麼事，當然立委的質詢可能是依據國外媒體或是一些名嘴的分析，然後把它提出來，那也不算數，但是國防部相關的退伍軍事人員如果在電視上報導的話，會引起民眾的恐慌，因為你間接證實這樣的武裝戰備力量的存在。其實我質詢很多次了，現在你講6,000公尺以內淨空，那6,000公尺以外，我想請問主委，關於這些船來幹什麼，你們應該有一些情資吧？因為那些船原來是在莒光外海，怎麼會一整排跑到黃岐跟馬祖之間？是故意的，還是政治性，還是有意的集結？你能不能說明一下？","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就如同剛才委員講的，原來是在莒光的西邊，現在為什麼到莒光和南北竿的中間，我很簡單的解釋，那邊的砂被抽完了，剩這邊有砂，哪裡有砂，它到哪裡去，就跟捕魚一樣，那裡有魚就……","陳委員雪生：主委，有一些抽砂船是合法的，他們海事局核准的抽砂船不多，不會有一百八十到兩百多艘來，當然從去年到現在我們已經取締了6艘抽砂船，也沒入了一億四千多萬元。中共那邊抓海砂比我們嚴格，罰五千萬元人民幣，還要判刑五年，他們的法律是很嚴重的。"],["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要請他們嚴格執法。"],["陳委員雪生：誰請他們？是執政黨請他們、你請他們、還是陳雪生去請他們？"],["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現在跟兩岸之間的執法單位是有聯絡的。"],["陳委員雪生：還有聯絡嗎？","李主任委員仲威：就是請他們嚴格執法，所以因為我們要求它要嚴格執法，才有昨天的聯合執法行動。","陳委員雪生：主委，我不想跟大陸通電話，現在國安法定了以後，我怕我等一下變成間諜。"],["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沒有要求委員去通電話。","陳委員雪生：我今天有打電話給福建省交通廳廳長，他在醫院健康檢查，他時間到了會告訴我，我跟他講，兩岸關係不要搞成這個樣子，我即使在國內、在臺灣，我也一直當潤滑的角色，我希望兩岸不要戰爭，但是臺灣主戰派好像把美國國防部當成是臺灣的國防部，講得多強、多厲害，主戰的朋友們你們到東引來……","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這個跟我們今天的題目好像有一點……"],["陳委員雪生：我知道。","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要講的就是今天他們進到我們這邊來就是侵門踏戶，對不對？我覺得這個本來就……","陳委員雪生：那你要怎麼辦呢？現在他連海峽中線都不承認，還有什麼6,000碼？你再派我們的海巡苗栗艦去取締它的抽砂船，要等到它砂子抽得滿滿的，那個船一直下沈已經吃水很深，我們才能攻堅上去，不然整條船一直噴水，你在幫它清洗船啊？它根本不怕你。","李主任委員仲威：噴水它不會不怕，不怕的話……","陳委員雪生：過兩天苗栗艦要去，你叫它去抓好了，我看它怎麼抓，你根本上不去，它已經預防你們了。","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這就是我剛才講的，我們用盡諸般手段來去執行，還是需要兩岸協同、共同執法。","陳委員雪生：很多海砂船、抽砂船是沒有執照的、也是不合法的，我希望海洋委員會要藉著打擊犯罪、吸毒等等理由，這是全世界共同維護的，我覺得應該有所聯繫，電話可以打得通嘛！","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直有聯繫，不聯繫的話怎麼會做這些兩岸執法呢？","陳委員雪生：請他們約束一下，是不是？"],["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也要求他們約束。","陳委員雪生：我個人認為他們是在搗蛋，因為我長期在那邊，所以很多媒體問我，我認為他們是在搗蛋，所以我跟老百姓講：不要慌，但是你們如果有情資要告訴我們，因為在民國60年時，他們的漁船上面是有武裝設備、有機關槍，所以現在海砂船是不是有武裝，我不知道，你們的情資也要查，如果知道告訴我一聲。"],["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查扣的船上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陳委員雪生：因為我們並不希望打仗，是不是？"],["李主任委員仲威：對。","陳委員雪生：所以有情資，你告訴我，我們老百姓先撤退嘛！謝謝主委，海巡弟兄辛苦了。","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假如我們的大型艦去進駐碼頭和所有的設施，希望能夠幫忙。"],["陳委員雪生：請你們跟縣政府協調一下。","李主任委員仲威：對，請委員也幫忙。","陳委員雪生：我會幫你忙，好不好？","李主任委員仲威：好，謝謝。"],["陳委員雪生：謝謝主委。"],["主席：請陳委員柏惟發言。","陳委員柏惟：（12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好意思，請問主委，臺語聽得懂嗎？"],["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有一些……","陳委員柏惟：沒關係，我講中文。我也是講海砂，其實上個會期我在國防部也有討論過這件事情，當然今年他們變本加厲，我們也看到驅離的船隻從三、四年前的個位數、十位數、百位數，到今年目前看起來驅離了3,000艘左右─2,988艘，但是我們扣留的數字好像不多，今年至今為止，好像只有3艘，請問一下，我們具體的標準作業程序是什麼？比如幾公尺驅離、幾公尺扣押，甚至更遠的，我們會噴水，有沒有相關標準作業的定義？","李主任委員仲威：假如它沒有作業，我們就驅離，以驅離為原則；他有作業，我們就會強制登檢，有關執法的距離就以雙方船隻的態勢來看，驅趕抽砂船跟我們去驅趕越界捕魚的漁船又有一些不太一樣。","陳委員柏惟：針對這樣的定義，我追問一下，如果是驅離2,988艘、扣留3艘，也就是說有3,000艘船還沒有開始採集，但是他們往我們的方向來，你的意思是這樣子？","李主任委員仲威：對，他只要進來，我們就驅離。"],["陳委員柏惟：可不可以推測一下這3,000艘為什麼沒事要接近我們？","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3,000艘，我一再強調是3,000艘次。"],["陳委員柏惟：我知道是艘次。","李主任委員仲威：這一條船今天來，一個月來30天，每天都來的話就30次，不是艘。","陳委員柏惟：我理解，我的意思是他們陸陸續續有3,000艘次接近馬祖，你覺得他們的動機真的只是為了抽砂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子，我特別跟委員講，其實我們要看一個全般，它做一個任何的動作，不會只是一個單點，而會有一個全面的動作，假如它要比照民兵做這個動作的話，它後面一定還會有武警、還會有它軍事的船舶，這個動作完後會有下個動作，所以我們是全般去看。","陳委員柏惟：我介紹一下，也不是介紹，我查到一個滿特別的觀點，你知道其實像臺灣有里長、有漁會、有社區發展協會這些所謂民主社會的地方組織，但是中國也有，但他們的這些民政組織其實有黨政軍直接在裡面，也就是說，其實這些漁船或抽砂船也有他們所謂的漁政船，這件事情委員會知道嗎？"],["李主任委員仲威：知道。","陳委員柏惟：所以當他的漁政船跟看起來是抽砂船，但內有相關政治意圖的東西在一起的時候，我怎麼知道他們有沒有武警、有沒有民兵的戰略？","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昨天跟我們共同執法的就是他的漁政船。","陳委員柏惟：所以你的意思是，這個是中國那邊……","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看一件事情是看一個全般，然後再做分析會比較準確一點。","陳委員柏惟：我相信你的說法，但是這有沒有問題？你的意思是我們跟他正在聯手打擊中國來的違法船隻？","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們聯合協同執法。","陳委員柏惟：所以中國的船隻膽大到可以忽視你剛剛講的五千萬元、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類的罰則，它也硬要過來？","李主任委員仲威：它也會跑，也會讓它追。"],["陳委員柏惟：你覺得他們有沒有串通的可能？","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不無可能，但是我們目前看到的現象並不會這樣，像昨天他沒有查扣也是因為風浪太壞，他們沒有辦法登檢，就是照相，照完相以後回去就查這條船照罰。","陳委員柏惟：簡單一點，我希望我們可以有一個標準作業的數字，當然不可能因為規定是6,000公尺內，結果它在5,999公尺，你們沒有抓，我就怪你們，也不會這麼神經病，但是如果我們沒有標準規範的話，你跟我說驅離3,000艘次、扣押3艘，扣押率千分之一，很多人看不懂，會以為你們執行效率不佳，誤會啦！不是說大家都這樣想，可是可能會產生誤會，這是第一點，就是標準作業程序。"],["李主任委員仲威：是。","陳委員柏惟：第二、他們這些船不管怎麼樣，不管是兩岸供打或是什麼過去談好的協議，現在看起來他們對我們有侵略意圖的情況下，剛剛在地的委員也表示可能會產生國土流失的問題，這件事情我們不能單方面相信他們的軍警政系統，我們應該還是要依自己能做什麼為標準去設定作業流程。","第三個，上會期海委會有提到「第二預備軍」，就是海軍的配賦鑑，剛剛鍾佳濱委員也有提到下駟對上駟的問題，其實這個也是。如果他們派的是抽砂船，我們去的是4,000噸級、甚至更大的艦艇，對我們來講也是消耗的過程。請問你怎麼看第二預備軍的發展？"],["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剛才講的是現在大家一般很重視的「第二海軍」嗎？"],["陳委員柏惟：對。","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第二海軍從來不是我們在講的，依照國防法第四條規定，本來海巡署在戰時或因應情勢需要……"],["陳委員柏惟：本來就是預備軍。","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就是一個預備的兵力。至於他現在用什麼樣的兵力，我們執法人員還是依照執法標準執行，譬如他今天來的是武警船，我們還是一樣標準，對武警船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陳委員柏惟：總之他們的海軍、海警、民政這三個方面，就像剛剛委員簡報的上駟、下駟，我覺得我下一次應該要做圖。我們的海軍和海巡下面是沒有民政系統去跟他們對撞的，所以我們怎麼配都會配到下駟對上駟的狀況。"],["李主任委員仲威：海巡署辛苦一點。","陳委員柏惟：海巡署真的會辛苦一點，但在支援預算跟人力上，如果沒有朝這個方向發展，第一涵蓋到兩個層次，第二增加很多的勤務跟工作量，應該要做的事情都要編列出來，才能夠讓在艦上的弟兄放心，好嗎？","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錯，他們該有的福利，我們……","陳委員柏惟：另外，我還是提一下東沙的部分，現在包機是海巡署徵用民航機嗎？","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我們跟民航這個……"],["陳委員柏惟：借嗎？"],["李主任委員仲威：租用。"],["陳委員柏惟：租用嘛！"],["李主任委員仲威：對。","陳委員柏惟：在戰爭時，如果我們是預備軍，軍用單位租用民航機，其實租用的機就變成軍用機，日本跟英國在1850年代發生過一次。今天東沙包機這件事情，除了我剛剛要求交通部要跟國際民航組織抗議之外，我們希望也要提出一個具體的報告。未來要防範於未然，如果香港單方面給我們假消息時，我們會怎麼應變處置，我舉一個例子是因為我們現在都沒有辦法加入WHO跟ICAO，這個大家理解吧！可能因為國家關係或其他原因。我們的政府單位沒有辦法加入國際組織時，需要做的事情自然就比人家多一點。2001年SARS的時候，我們曾經以為WHO會因此照顧我們，結果後來沒有，中國的外交代表說誰理你們，因此我們以此為借鏡，政府多做一些事情來保衛、防範於未然，才保護了今年的武漢肺炎疫情。我們能不能進去ICAO是個未知數，甚至我們懷疑它被中國實質控制，因為這一次東沙包機事件，我們要再多想一點本來國際組織應該替我們做而不能做的事情，這叫做防範於未然，也叫超前部署。請海洋委員會給我們相關的計畫，好嗎？"],["李主任委員仲威：好。","陳委員柏惟：如何避免下一次香港這個情況發生。謝謝，3Q！","李主任委員仲威：好，謝謝。"],["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請陳委員以信發言。","陳委員以信：（13時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都在討論馬祖臺海這件事情，現在移轉一下焦點，我想跟主委討論東海。在上個月離現在已經將近一個月，這是海巡署給我的報告，我們的新凌波236號漁船遭日本公務船海上保安廳PS-32號擦撞船頭，根據你們處置經過的說明中，日本公務船以甩尾方式朝漁具衝撞，意圖損壞漁具，日船之後停滯，過程中並無任何廣播。現在已經事隔一個月，我想問海巡署最後調查結果是什麼？到底是誰撞誰？結果有沒有對外公開？"],["主席：請海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特別先說明關於處置的經過，我們只是轉述漁船船長講的，並不是海巡署的調查。","陳委員以信：所以我要問海巡署的調查結果啊！簡報上的資料全部列出來，意思就在這個地方。"],["陳主任委員仲威：因為海事案件是由海事評議委員會來……"],["陳委員以信：你們調查結束了嗎？","陳主任委員仲威：我們蒐證完以後交給海事評議委員會，由他們去調查及判斷到底誰要負多少責任。"],["陳委員以信：海巡署在這件事情的調查沒有一個結果嗎？"],["陳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只是負責蒐證。"],["陳委員以信：你們蒐證以後的調查結果是什麼？因為你們是第一時間調查……"],["陳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不做這個。"],["陳委員以信：你們是第一線。","陳主任委員仲威：因為我們只看到單方面的東西，我們不判斷自己單方面的東西。"],["陳委員以信：所以你不相信我們單方面這邊所……","陳主任委員仲威：不是，我們蒐證的東西送給評議委員會，由評議委員去審，評議委員會要求雙方面的資料來……"],["陳委員以信：你們的調查結果有沒有公開？"],["陳主任委員仲威：海事案件就是這樣的程序在處理。"],["陳委員以信：你們的調查結果有沒有公開？","陳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沒有調查的權利，也沒有調查的責任。"],["陳委員以信：你們調查的結果……","陳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跟委員講，我們只做蒐證。","陳委員以信：我也問過航港局這個問題，你們把東西交給航港局，對不對？航港局跟我們說他們要進行三個月的行政調查。","陳主任委員仲威：對，他們有他們的程序，我們不能影響他們，這是權責的問題。","陳委員以信：這件事情發生一個月，然後航港局調查還要三個月。","陳主任委員仲威：這個制度的建立不是我們現在建立的，也不是我們新創這件事情，以前……","陳委員以信：光是我們今天在問誰撞誰、誰的錯，我們的政府四個月都還不能告訴我們答案。","陳主任委員仲威：要用雙方航舶的航跡來對，雙方……"],["陳委員以信：航跡就是你們可以看得出來的啊！","陳主任委員仲威：現在我們就是把這條船的航跡給負責調查的單位做判斷，他們也會要求對方來……","陳委員以信：我要提醒主委，現在我們的船在我們的角度上被撞，還有後面賠償的問題，到時候誰對誰錯、誰撞誰，都是我們大家在看的。事發已經一個月了，到現在沒有結果，然後航港局說還要三個月，這實在是讓國人很難接受。","陳主任委員仲威：很多車禍案件一年多結果才出來，海事評議委員會有它作業的程序。","陳委員以信：今年臺日漁業委員會並沒有召開，因為疫情的關係，3月24日就停開了。往年這個會議，我們都會討論不管是東海、臺日漁業協議的適用海域，而且還希望能夠擴展到八重山以南的海域，然後進入第二階段的談判。","陳主任委員仲威：特別要跟委員講，海洋漁業委員會的談判不是海委會負責，是漁業署。","陳委員以信：是漁業署沒有錯，因為他們今年沒有開，而你們也有海洋事務合作對話，對不對？"],["陳主任委員仲威：對。"],["陳委員以信：每年是不是12月左右會開？"],["陳主任委員仲威：對。","陳委員以信：去年是說今年12月要開，請問現在的狀況能不能開？"],["陳主任委員仲威：要看疫情。","陳委員以信：現在已經10月了，現在……"],["陳主任委員仲威：要看疫情。"],["陳委員以信：所以現在是不是還不確定？","陳主任委員仲威：還不確定，要看疫情……","陳委員以信：看疫情是你人能不能夠去，但是現在很多會議都線上召開，能不能線上召開？"],["陳主任委員仲威：很多事情透過線上與當面是有差異性的。","陳委員以信：你們要提出要求嘛！你們的判斷是什麼？什麼會統統都不開也是一種方式，但如果你今天願意開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為什麼不能跟日方講我們希望線上召開？","陳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如果要線上開會也要對方同意，或者對方……"],["陳委員以信：你們會不會問他們？會不會跟他們主動表達？","陳主任委員仲威：因為我們覺得還要再看疫情，到適當的時機就會去跟他……","陳委員以信：我會追這件事情，我希望能夠盡最大的角度去完成對話，因為對話本身是有意義的。今年3月24日沒有召開對話之後，你也知道我們陸續至少有6次漁業的海上糾紛，對不對？我都有跟你們要數字，當天之後有兩次。"],["陳主任委員仲威：請問你定義的糾紛是什麼？"],["陳委員以信：4月在沖之鳥還有兩次被人家通告。"],["陳主任委員仲威：請問你定義的糾紛是什麼？","陳委員以信：這是你們給我的報告，我跟海巡署要的報告，上面列了6次。"],["陳主任委員仲威：我的意思是你定義的6次糾紛是什麼樣的……","陳委員以信：不用管定義啦！今年沒有開會之後，這些事情就在發生。今天的目的不是在吵定義上的糾紛，而是這種問題能不能解決、對話能不能持續。","陳主任委員仲威：我總是希望把問題解決，對不對？","陳委員以信：我希望你能重視這個平臺，因為這是少數的平臺，我們就兩個平臺，臺日漁業協定平臺是漁業署負責，海洋事務對話平臺就是你們這邊負責，我們如果盡努力創造這個平臺，能夠見到面、談到話，事情就有解決的可能，目的是在這個地方。","陳主任委員仲威：委員剛才講的最好的就是見到面、講上話。我就在想怎麼樣創造見到面，然後能相互的就議題好好地討論。","陳委員以信：視訊也是見到面，所以這個東西還是……"],["陳主任委員仲威：視訊可能沒有辦法達到你想要的……","陳委員以信：我會繼續追，我希望你們能夠努力。"],["陳主任委員仲威：好。","陳委員以信：我除了談東海還要跟你談南海，我現在看到一個新的報告，在太平島碼頭整建計畫當中，你們有提到要浚深港測的航道。當時馬總統去太平島時，我有跟他去，那時候是3,000噸級高雄航艦停在旁邊。我得到消息說那個地方淤沙嚴重，3,000噸現在停不下去，請問是不是這樣？","陳主任委員仲威：委員上一次跟馬總統一起去是在碼頭靠海那邊，對不對？"],["陳委員以信：對。"],["陳主任委員仲威：那邊本來就沒有問題。"],["陳委員以信：現在3,000噸也是沒問題？"],["陳主任委員仲威：現在是在港測的這一邊……"],["陳委員以信：裡面的那一邊？","陳主任委員仲威：它的深度就不夠，只有4米，大型的船怎麼進去？"],["陳委員以信：對啊！至少要6米。"],["陳主任委員仲威：所以我們現在要把它浚深。","陳委員以信：你現在是浚裡面，外面沒問題，3,000噸還是可以停外面？"],["陳主任委員仲威：對。","陳委員以信：好。最後一個問題，我有看到你有一個4,000噸級醫療巡防艦，我們現在是沒有的，這是什麼樣的計畫？什麼時候會開始做？"],["陳主任委員仲威：發展計畫。"],["陳委員以信：有沒有多一點的訊息？"],["陳主任委員仲威：現在這個臺南……"],["陳委員以信：這是秘密計畫嗎？","陳主任委員仲威：沒有，是公開的。","陳委員以信：因為我還不知道，可不可以說明這個4,000噸級的醫療巡防艦是什麼樣的計畫？","陳主任委員仲威：它就是船上有醫療的裝備，是一個野戰醫院的層級，就跟海軍的這個……"],["陳委員以信：什麼時候動工？什麼時候下水？有沒有規劃？"],["陳主任委員仲威：馬上要完工了。"],["陳委員以信：馬上要完工了！"],["陳主任委員仲威：第一條馬上就要完工了。","陳委員以信：好，我希望能看到進一步的訊息，謝謝。","陳主任委員仲威：好，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呂委員玉玲、何委員欣純、陳委員明文、廖委員婉汝、劉委員世芳、莊委員競程、楊委員瓊瓔、謝委員衣鳯、高委員嘉瑜、林委員德福、李委員德維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今天詢答結束。本日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一併書面答復。我們休息10分鐘，等一下繼續開會，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我們繼續開會，現在處理臨時提案，今天臨時提案有一個案子，請宣讀。","1、","海洋委員會規劃未來籌建600噸級以上艦艇裝載鎮海火箭砲系統，對射距內之目標具有威嚇及攻擊能力，可全天候擔任艦艇警戒任務，降低人員臨戰風險，節省人力操作。惟為避免發生重大意外事件、相關操作人員之教育訓練、後勤維護保養及裝備之妥善率等是否有相關配套措施，請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主席：這個案子海洋委員會有跟提案委員溝通，做了一些文字修正，將第二行以下「可全天候擔任艦艇警戒任務，降低人員臨戰風險，節省人力操作。惟」等字予以刪除，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如果大家沒有意見，這個臨時提案就照修正意見通過。","繼續進行法案審查，請宣讀修正草案條文、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一、提案條文："],["二、修正動議：","1、"],["提案人：沈發惠"],["連署人：黃世杰　　湯蕙禎　　王美惠　　鄭天財Sra Kacaw","2、"],["提案人：張其祿"],["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三、附帶決議：","1、","有鑑於獎章條例部分獎章之請頒條件，與警察獎章條例頒發要件應進行區分，以避免同一事蹟可重複請頒不同獎章之情事。綜上，內政部及警政署應於警察獎章條例公布施行前，提出請頒要件區分及避免重複請領作法之報告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人：張其祿"],["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警察獎章條例的修正，目前我們這邊有翁重鈞委員等所提修正案、本席等所提原修正案跟我今天提出的修正動議，還有張其祿委員的修正動議等幾個案子，因為我們在這段時間都有跟警政署做密切的溝通，所以基本上我今天所提的修正動議，大概就有經過與警政署的意見討論、修正之後，我們認為比較恰當的方式，所以等一下逐條討論時，是不是就以我的修正動議來進行協商好不好？各位委員對於這整個案子有什麼意見，我們就一次綜合發言，不再逐條發言，在綜合發言之後，我們再來逐條處理好不好？","首先請張委員宏陸發言。","張委員宏陸：我對這個部分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不過關於第四條規定「由警政署報請內政部核定，並由部長核頒獎章及證書」的部分，請問有必要把它寫得這麼明確，由部長核頒嗎？我認為應該是可以由部長核定，但是還要由部長核頒獎章及證書嗎？這個部分大家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主席：關於這個部分，我的修正動議已經改了，我們把部長拿掉了，因為部長不是機關，所以我的修正動議有改掉了。","請羅委員美玲發言。","羅委員美玲：我剛剛有聽到議事人員在唸第四條的修正動議，其中第三行到底是請頒者還是請領者？因為議事人員是唸請領者。","主席：應該是請頒者，他唸錯了。"],["羅委員美玲：我的目的是要確認這個地方的用字。","主席：對，是請頒者。"],["羅委員美玲：OK。"],["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非常謝謝召委提出這麼多的修正條文，而且幾乎是修了百分之百，可以算是百分之百修正了。關於這個部分我想可能是因為警政署和內政部過於保守，所以一直不好意思修正，基本上這一次算是全盤的修正，我是給予支持的。關於這個部分，希望未來內政部這個部會應該要積極一點，而不是由委員這麼積極地提案作修正，本席表達以上的感謝。"],["主席：請賴委員惠員發言。","賴委員惠員：我延續幾位委員的發言，基本上這個修正動議本席也予以支持，其實這一次顯然要謝謝沈發惠委員，因為他的辦公室做得非常詳細，一個草案、一個條例引用了這麼多年，一直都沒有做更改，事實上，警政署可能要加把勁啦，要加油一下。基本上，本席是敬表贊成，謝謝。"],["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王委員美惠：本席在此表達一些意見，第一條第四款有規定所謂的「舉發」，但我一直想不通，這應該是警察本身要去做的工作，請問他要去舉發什麼？另外，第五條的部分，我覺得在立法院值勤的人，由於他們必須身穿制服，你要他們去配戴勳章也會很辛苦，所以我同意沈召委的提案。此外，第六條規定，如果有犯罪定讞、褫奪公權的情形，他們的勳章就必須追回，請問當他們退休後是否要追回？還是無論退休與否，統統都要追回？本席提出以上意見提供各位參考。","主席：王委員提到的重點，我們在修正動議中已經做修正了，除了舉發、緝獲以外，還要居首功才行，我們後面有說居首功者才可以頒發獎章，因為誠如王委員所言，這個本來就是他的職務，所以必須是居首功的人才可以頒給獎章，我們都改過了。","有關原修正條文第六條繳回的部分，是不是請警政署說明一下，就是我們修正動議的第七條，原來的第六條，就是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獎章及證書。"],["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逐條時再來說明。"],["主席：我本來是說整個討論完再唸一遍。","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我是比較不主張把獎章的範圍擴大，因為警察真的是出生入死，他們專業上的特殊性非常高，就像軍人、消防人員一樣，這個應該包括消防嘛，對不對？軍警消這三者都是搏命的，是用生命的付出在執行他們的職務，也就是他們的職務本身就潛藏著高度的風險性，所以我們才會為他們特別設立獎章。但現在修正的條文裡面，新增的部分要把一般行政人員、教育人員都納入可以頒給警察獎章，我覺得這是比較大的改變，但這個改變真的有那麼需要嗎？因為公務員有公務員的獎章，像我也有得過獎章，張俊雄院長曾頒發獎章給我，在我服務滿30年時有得到一個獎章。這些人有屬於他們自己的獎章，因為那是在他們的工作領域，像教育人員也有教育人員的相關獎勵嘛，但警察就是警察，我是比較希望警察獎章的特殊化還是要保留啦，所以這一點我是比較不同意，我的意見是第九條不要增訂，然後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你把它擴大到警察教育跟警察行政，我覺得它就呼應第九條的規定嘛，但我覺得這部分不應該擴大。","主席：這部分，我們逐條時再來討論，其他委員還有沒有意見？請張委員其祿針對所提修正動議綜合表示意見。","張委員其祿：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主要是針對召委所提版本的第一條，這個條文其實也有跟內政部及警政署溝通過，最主要是增加了一個概念，包括第五款「搶救重大災害，奮不顧身，著有功績」，就是讓它比較明確化，把這件事列進去。另外一個就是第六款的部分，我的修正動議是「所犯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影響治安重大或特殊之案犯」，這個地方是有鑑於懲制盜匪條例已經在91年廢除了，可是按照原本的條件本來就是有規定這些事情，因為這是比較重大的功勳，所以這邊可能就要再追加一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在這一方面如果有重大事蹟、功勳的話，我們就給予獎章。至於其他的修正應該是差不多都接近、都一樣，就只有以上這兩個地方有所不同，當然也有跟警政署這邊溝通過，謝謝。","主席：跟張委員說明，在我所提的修正動議裡面，你所提的這兩個，我們在修正動議裡面都有做修正了。至於你的修正動議第六款的部分有增加「或影響治安重大特殊之案犯」，這是我們沒有增加的部分，等一下一併討論，好不好？如果我們的綜合發言差不多，各位委員都表示過意見了，接下來我們就進行逐條討論。","請黃委員世杰發言。","黃委員世杰：非常感謝召委還有幾位同仁都提出很好的修正動議，我的意見跟剛才管碧玲委員的意見一樣，因為我們有一般性的獎章在發給嘛，所有的軍公教都有，現在針對警消的部分，特別單獨來訂一個比較特別的事蹟，是因為他們的任務、屬性不同，所以我們還是要劃一個界線，我並沒有說一定不能夠把教育或行政放進來，但是因為修正動議第一條敘明其立法目的就是要發給警察人員，我認為這部分必須要跟警務有比較密切的關係。對於現在第二條裡面的十幾款，其實我們可以稍微檢視一下規定的內容，就是不要輕重差太多啦，這裡面除了第十一款，它是屬於服務年資到了大家都有的，跟前面的十款是不一樣的，所以還特別針對要怎麼給有不一樣的條文去處理，但前面這一些規定，各款值得獎勵的程度應該要相當才對，等一下可能要請警政署說明一下，關於你們增訂的第九條跟這個部分，你們認為如何相當，謝謝。"],["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羅委員美玲：我是對張其祿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第五款有一點疑問，因為它是規定「搶救重大災害，奮不顧身，著有功績」，將「奮不顧身」這個字眼放在這裡會不會有爭議，要到怎麼樣才叫做「奮不顧身」？我覺得這個字眼大家可能要再考量一下。以上，謝謝。","主席：大家都表示過意見了，我們現在是不是就逐條來開始討論，我剛剛有講過，希望大家參照我的修正動議來做討論，因為修正動議有增列第一條，條號就按照修正動議來進行。","本席增列的第一條就是把本條例的立法目的單獨列出來，這部分大家有沒有意見？","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原則上我是贊成的，前面的文字是「警察人員著有功績」，這個沒有問題，但後面的「或特殊優良事蹟」，因為如果看我們修正動議的第二條，也就是原條文的第一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第十款「盡瘁職務足資矜式者」，第十一款「在職繼續滿十年以上未曾曠職並成績優良者」。我的意思是說，是不是要用到「特殊」這兩個字？應該改為「警察人員著有功績或優良事蹟」，因為後面那個第十款會很難講他是特殊啦。"],["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警政署有沒有意見？","邱次長昌嶽：跟委員報告，我們第一條的立法目的其實是參照目前一般公務人員獎章條例的規定去撰寫的，它是有加「特殊」兩個字，是不是請委員支持，我覺得這個在執行上及認定上應該沒有特別的困難。","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獎章條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公教人員著有特殊功績、優良事蹟、優良服務成績或專業具體事蹟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頒給獎章。」它並沒有寫「特殊優良」，然後它後面是更寬一點，就是我們現在第二條第十一款的「優良服務成績」，所以這個部分只有優良事蹟。","主席：那我們就按照鄭天財委員的意見，參照獎章條例的規定，把「特殊」這兩個字搬到「功績」的前面，就是改為「警察人員著有特殊功績或優良事蹟者」，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這樣子修正通過。","張副主任義昌：因為我們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針對特殊功績有另外訂一個特殊功績升職的要件在裡面，所以如果把獎章條例的這個條文修成特殊功績，感覺會跟人事條例裡面特殊功績升職的部分會有重疊或重複的情形。"],["主席：就會變成要受到它的拘束？","張副主任義昌：會有混淆的問題，所以在訂定的時候是不是要稍微區隔一下？","主席：警政署的意思是說，警政署有另外針對特殊功績的定義去做規定，但獎章條例沒有，獎章條例的特殊功績就是主觀認定，但是就警察的部分，特殊功績有很嚴格的定義，所以如果我們把「特殊」這兩個字拿到前面，就會變成他們必須受那個拘束，所以我們是不是就維持原修正條文好不好？我們就照修正動議第一條的文字通過，不做修改。","張委員其祿：主席，第一條是照你的修正動議通過嗎？","主席：修正動議的第一條，就是我們增列立法目的的這一條。","接下來是原條文的第一條，也就是修正動議的第二條，這個部分有做幾個改變，這幾個改變有的是把不合時宜的地方，例如「漢奸」拿掉，可能比較需要討論的是剛剛管委員跟黃世杰委員所提到的，因為我們所提第二條修正動議增列了第一項第二款「研究警察學術，於警察教育或行政有特殊貢獻」，原本的修正條文是「研究警察學術，對警察教育有特殊貢獻者」，也就是只有教育而已，但是我們現在加了「或行政」，就會變成處理警察行政事務也會被納入這個條例裡面，因為現行條文是說「研究警察學術，於警察方面有特殊貢獻者」，關於教育跟行政要不要放進去？這個部分請大家做討論。"],["管委員碧玲：原來是什麼？","主席：原來的條文很奇怪，叫做警察方面，原來的文字很粗糙，規定「研究警察學術，於警察方面有特殊貢獻者」，那就更廣、更沒有限制。請警政署說明。","張副主任義昌：草案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是因為我們有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他們的教育人員對警察教育有特殊貢獻的部分有需要做處理。至於警察行政的部分，其實是在我們的請頒要點裡面，目前的實務運作就是有這個事項也可以請頒警察獎章，所以我們在這次草案擬定的時候就有把它放進來。","主席：目前在我們還沒有修改之前，你們實務上的運作，警察行政人員就有頒發獎章了，是嗎？"],["張副主任義昌：是。"],["主席：例如是哪一些人？","張副主任義昌：行政人員有頒發警察獎章，像刑事局有設刑事鑑識人員，其實他們是歸技士、技佐或技正，這個是屬於一般行政人員的方向，事實上他們是具有警察官身分，是從事警察工作，所以我們在後面的條文有一個準用條文的設計，所以考慮因素是這樣來的。","黃委員世杰：對，都要連動。","主席：這兩條是連動的，沒有錯，這個部分就看大家的意見啦，其實就這個修正而言，是把原來「警察方面」更廣泛的解釋做釐清，因為我們不曉得「警察方面」是指什麼方面，現在是把它限縮在教育跟行政。","管委員碧玲：它的主詞是警察人員，請問警察人員是怎麼定義的？所以不是在警大、警專研究就是警察人員吧？是嗎？在那裡教書就是嗎？"],["邱次長昌嶽：警察……","管委員碧玲：對，他應該是具有警察官身分的人，他本身已經是警察人員，對不對？","主席：所以你們這樣修法並沒有解決你們的問題，因為你們這個第十款、第十一款，全部的前提都是一開始講的「警察人員著有下列」，所以你如果不是警察人員，都不能適用，現行也是這樣。","管委員碧玲：能不能就把它併在第一款？「研究或辦理警察行政，於警察之建置及制度改進有特殊成績」，我覺得總是要像第一款一樣，他是在警察的建置跟制度改進有特殊成績，我覺得才夠那個份位。所以，第一個是辦理的，第二個是研究的，所以你說只要對警察教育有特殊貢獻或警察行政有特殊貢獻就要頒？我覺得這樣子範圍還滿廣的。"],["蕭科長文碩：學術研究……"],["管委員碧玲：他們很多獲頒獎章嗎？","張委員其祿：而且如果要納入你的條例，他也是要有警察身分，那如果是警大的老師，老師反而沒有資格哦！那不行的哦！","黃委員世杰：因為我們現在是在立法，就要做決定，所以先釐清現行實務的狀況，因為你剛剛講的是現在包含那些鑑識人員，還有警大，就已經有在發這個獎章，你們現在所發的、剛剛講的這些人，因為你是把它寫在第九條，現在就已經有發給非警察人員嗎？還是說他要有警察官身分，現在才有可能發給他？"],["主席：在修法前……"],["蕭科長文碩：行政、技術人員……","黃委員世杰：所以我要先釐清，現在實務上就沒有在管這個條例？","主席：對，現在實務上沒有在管這個條例，就所以他們才會丟在那裡不管。","蕭科長文碩：報告委員，那個條文是用行政人員的官等，即簡薦委，如果改成警政人員……","黃委員世杰：但是原來條文第一條就是「以警察人員為……」，你現在講的是第二條，他是簡任職的警官哦！薦任職、委任職，這還是以警官為限哦！所以你不能夠說因為原來用簡薦委就都可以，那我們現在要做一個最後的決定，就是說我們要有限制，因為警察人員有定義，警察人員就是指有警察官身分的，到底我們認為要維持把限制寫在法律裡面，還是說我們認為哪些情形可以明定，因為他從事的工作跟警察的支援後勤有關，也對於警務著有貢獻，所以我們特別比照，把它放到這個裡面，我覺得這個要寫得更清楚，因為你現在第九條的寫法就會變成搞不好連工友都可以領。第九條……"],["蕭科長文碩：我們是把行政……","黃委員世杰：我的意思是說你上面寫的是一般行政人員，依照組織法規所定的一般行政人員全部都在內，那我的意思是說看不出來，因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身分上就予以區隔，就是一定的身分；第二種方法，不限身分，只要是在警察相關單位的所有人都可以進來，但是他要符合做了哪些事情，我就統統都給他，對不對？"],["蕭科長文碩：是。","黃委員世杰：現在你們要說清楚，就是說你們認為要給的範圍要怎麼樣去訂出來。至於剛剛大家的意見，沒錯，原條文第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辦理警察行政，於警察建制改進有特殊成績」，這個本來行政人員就已經在發了，可是依照定義，它應該是要以警察人員中有警察官身分者才可以領嘛，我們現在是把它擴大，就是在第九條再納進來的話，那你們在第一款跟第二款的解釋上面，其實應該要有些限縮。就是你所謂功績的特殊性到底是怎麼樣，其實應該有一些限縮，不然的話，像你的第十一款，「在職繼續滿十年以上成績優良」，那現行非警察官身分的，你有給他嗎？都有給？","蕭科長文碩：有，都有給。","黃委員世杰：所以在警察機關裡面任職的話，不管他有沒有警察官身分，只要滿10年，每個人都可以拿到？"],["主席：現行是這樣。","請鄭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個是他們現行辦理有沒有依法的問題，那是另外一個檢討。就我們修法來看，當然，這個第一條已經寫得很清楚，就是警察人員，而警察人員的定義，在相關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都有規範，就回到那邊去。至於第一條的第二款，其實我們的重點應該是說研究警察學術，第二款強調的應該是研究警察學術，當然原來的條文是「於警察方面」，其實就是警察的了，所以也不必再寫了，所以其實就改成「研究警察學術有特殊貢獻」，這樣就可以了。至於他們之前的比較寬鬆，那可能要請他們檢討，因為他們可能用習慣了，不知道有另外一個獎章條例在，在另外那一個獎章條例，公教人員就包含在裡面，所以他們可能是習慣，其實應該往那邊去了，以上。","王委員美惠：主席，聽了大家的意見，我認為，警察人員這麼辛苦，如果把行政人員等等的都納進來適用，大概就沒有人要去打拚了。如果照這樣修改，我覺得警察人員會更感不被尊重。我覺得該予以尊重、該獎勵他們的，還是要有。若將教育、學術人員都納進去，感覺日後頒給教育、學術人員的獎會比警察還多。"],["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這個第二款就是要解決譬如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這部分的問題，如果你在第一款裡面，我們把第二款的教育拿到第一款，在制度後面加上「教育」，改成「之建置及制度及教育改進有特殊績效者」，這樣子是不是可以解決，就不用再多列第二款？","主席：就是我的修正動議的第一款，原本文字是「辦理警察行政，於警察之建置及制度改進有特殊成績者」，張委員的意見是說這個「於警察之建置制度改進及教育有特殊成績者」，你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子？"],["張委員宏陸：是不是就可以解決？","邱次長昌嶽：報告委員，我們第一條裡面的警察人員是指他的身分；第二條裡面的那個，我們現在目前調整過的事蹟是指他執行業務的狀況，就是他辦理的業務情形，所以身分要跟他的業務去連結，我這邊就是要問警政署，你們現在要處理的對象到底是刑事警察局鑑識人員還有我們警察專科學校的那些老師、行政人員？是不是只有指這部分？如果沒有的話，你就把那個範圍定義清楚，才有辦法說你這個文字要怎麼寫，才會精準，你們現在要處理什麼對象？","張副主任義昌：這個第九條所謂一般行政及技術人員準用部分的處理，其實是參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那當初的立法理由主要是針對警察機關裡面的一般行政及技術人員，他有直接或間接地從事警察工作，所以在這個裡面相關權益的部分，包括獎章部分，我們都會把它列為準用的對象來處理，所以實務上歷來也就是這樣一直運作下來。","主席：如果沒有增加第九條，你們也是用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來準用，是不是？","羅委員美玲：因為行政跟學術人員的部分也是比照警察人員，用剛才提到的第三十九條來處理，是不是就不要拉到這裡來了？那就跟這裡是沒有關係的嘛！剛剛一直在談行政人員、學術人員雖然不適用獎章的部分，可是你們還是有頒發獎章，實際上並不是依據這裡來的嘛！","張副主任義昌：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準用的對象是一般行政、技術人員，訂定的時候是因為一般行政、技術類在警察機關裡面也會直接……","羅委員美玲：你剛剛應該講清楚，因為你們是依據第三十九條來做頒發獎章的規定，是不是？"],["張副主任義昌：不是。"],["羅委員美玲：不是嗎？","張副主任義昌：應該說它的精神是參照人事條例的精神，人事條例為什麼會把一般行政及技術人員當作準用的對象？因為一般行政或技術人員在警察機關裡面，有些是直接或間接地從事警察的工作，所以人事條例在設計的時候是當作準用的對象。","張委員宏陸：包括機要及約聘僱人員也準用，是不是？"],["張副主任義昌：沒有。","張委員宏陸：如果沒有，適用對象怎麼會那麼寬？","邱次長昌嶽：實務現在都是這樣，只要在警察機關從事警察工作著有績效、功績的……","王委員美惠：可是那是以前，現在是要修改，不是以前那樣，我們現在就要跟著那樣，不然大家坐在這裡幹嘛？","主席：我看看大家的意見，今天修法的目的是……"],["王委員美惠：是要修法讓警察更加當英雄嗎？","主席：因為他們現在都沒有照規矩來處理，沒有法令也適用。我們最主要的修法目的是讓他們符合法制的規範，我個人的意見是比較希望不要因為我們修法，而使得現有可以請領獎章的人在這次修法之被限縮。也就是本來可以領，修法之後變成不能領。我們也許覺得現在的制度過於寬鬆，但是這個部分他們也行之有年，這次修法是不是讓它進入法制體系就好，不要限縮本來可以領的，因為修法變成不能領？對於我的意見，管委員覺得怎麼樣？"],["管委員碧玲：有沒有擴大？"],["在場人員：沒有擴大。","管委員碧玲：就是讓現在有領的合法化，是嗎？","主席：對，大概就這個意思。","管委員碧玲：假設送出委員會以後就送朝野協商，而你們以最快的速度把獎章分級，真正出生入死的就是給某種獎章，其他的就用另一個名字趕快加進來，我們併案就完成。就像上一次槍炮彈藥條例一樣，也是我們先送出去，等你們送新的修正條文進來，併案就完成了也很快，可以嗎？"],["主席：你們現在的分級制跟第三條的分等再分級……"],["蔡副署長蒼柏：分等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管委員碧玲：你們是哪一等最高？"],["蔡副署長蒼柏：一等。","管委員碧玲：那就把一等限縮，其他的不要比照，真的出生入死才能拿一等，把這種分出來。","蔡副署長蒼柏：那部分屬於功績獎章，我們在裡面有定義。"],["主席：什麼東西裡面有定義？","管委員碧玲：一般行政、技術、研究、教育之類的不要領到一等，因為這樣的話，人家出生入死就變得沒有特殊性了，你知道嗎？拿到獎章的時候就沒有相襯，把那個文字稍微修一下。","邱次長昌嶽：警政署的建議是就照委員的意思，統計一下這幾年獲得各種類獎章的身分，根據這個統計的結果，我們再看看要不要放進來，協商的時候我們再一併來討論，好不好？","主席：好，如果這樣的話，第二條是不是就先照我的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我們再依照管委員的意見，協商的時候由你們提出新的條文。簡單講就是把第一條第三款至第十款的部分特殊化、限定，例如修正第九條增加準用來限制這些不具警察（官）身分的人領取，或者在第二條警察獎章分四等的部分訂立但書，就是從立法技術上限制。管委員的意見就是這些非警察（官）的人員應該跟警察（官）有所區分。你們瞭解嗎？我看你一臉茫然。","蕭科長文碩：有一種行政技術人員，比如刑事局的刑事鑑識人員，也可能是偵破重大刑案的重要要角，譬如他可能基於鑑定發現特定跡證，他不一定是從事行政事務。因為行政技術人員的範圍非常大，如果他的任官是屬於簡薦委的部分，都屬於行政技術人員的範疇，他必須有第二條的這些事蹟，才可以依照規定來請頒獎章。"],["邱次長昌嶽：鑑識人員不是警察人員嗎？","蕭科長文碩：鑑識職系的技士跟技正也是在現場勘查的那些人，更是屬於偵辦重大刑案的要角。","管委員碧玲：他畢竟不是主持，所以他不見得一定要領到這種……","蕭科長文碩：這個從要件上就可以作出區隔，如果他只是單純從事刑事鑑識，他不會居首功，所以沒辦法請頒。以同一個案子來講，我們為什麼限定居首功？因為他必須屬於那個案件的主要承辦首功人員才可以請頒，如果行政、技術人員單純就像委員所提的只是從事鑑識工作，是不符合請頒要件的；如果他鑑識出一些特定的跡證屬於主要的證據，可能會認定他是居首功人員，所以這個在實務上還是存在可能性。","邱次長昌嶽：你就照委員的意思分析，分析之後在朝野協商提出來，好不好？這樣才有辦法走下去，否則我們會卡在這裡。","主席：好，我們就先照這個修正動議通過。","蔡副署長蒼柏：有關第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舉發或緝獲關於內亂、外患或間諜犯罪……」居首功，針對內亂、外患，我們修法的構成要件都相當具體明確，現行法律應該沒有「間諜」這個用語。","主席：我印象中有「間諜」，請法務部說明。","張參事春暉：我們對條文沒意見，不過間諜是比較早期的概念，以現在的實務來講，內亂、外患的案子非常少，反而比較多是違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案件，是不是思考參照獎章條例，把「間諜」改成「重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這樣可能會比較符合現今，趕快把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這些相關的納進來，可能會比較妥適。","主席：以獎章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的規定就是檢舉或破獲重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這樣的意見應該很好，我們是不是將第四款緝獲內亂、外患或後面改成「或其他重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我們就做這樣的修正。","張委員其祿：關於「居首功」的認定，因為居首功這樣的寫法，到時候教育行政部分會非常的容易，辦案部分反而超困難。另外還有一些案件，比如查獲毒品，一個人查到一點點，跟一組人查到的是超大量，查獲超大量毒品案件中可能居首功的那個人，與一個人可能就查到幾克，因為就是他查到的，所以他是首功。關於居首功，是不是乾脆給他們內部自己判斷，而不是這邊寫明居首功，不然這可能有一點問題。","蔡副署長蒼柏：倒不只有一個，所謂居首功，在實務上……","管委員碧玲：張委員講的對，前面都是特殊成績、特殊貢獻，這裡就只有居首功只能一個，出生入死的人反而……","蔡副署長蒼柏：一般破案居首功原則上只有一個，但有時候會兩個、三個，像去年在桃園的槍擊案，居首功的就有兩個，因為分前半段、後半段，那個很少。","張委員其祿：但這也不容易區分，有時候重大案件其實是一組人做成的，結果反而只有一個人能出來，好像看起來也不是太公平。","蔡副署長蒼柏：居首功在實務上有時候是情報，有時候是破案的關鍵。破案的關鍵有時候是現場冒險犯難，在當場把歹徒制服的員警，所以這個首功的話……","主席：副署長，居首功是警政署提出的要求，現在你這樣的說法是……","蔡副署長蒼柏：對，我是說這個首功有需要。"],["主席：有需要。"],["蔡副署長蒼柏：對。","邱次長昌嶽：不然在施行細則裡面，有沒有可能定義清楚一點？","主席：照你們兩個的綜合意見，副署長說居首功很少，一個、兩個而已，但是前面的行政、研究、教育不用居首功的這些，只要有研究就可以……","邱次長昌嶽：委員意見很有道理，第一款、第二款跟其他第三款到第八款，他們的功績不太衡平。怎麼解決不衡平的問題，剛剛委員也講過，如果還是可以給他們，是不是就不要讓他得到最高級一等獎章，類似這樣的想法，不是完全不給，因為以前都給。剛剛沈委員也有講不要去剝奪本來就有權利，在這個狀況之下，我們去做一個研究，要有點區隔。"],["主席：大家的意見呢？居首功這個字眼還是留著？"],["管委員碧玲：這樣根本不平衡啊！"],["張委員其祿：沈委員原來的寫法。","主席：就是還沒修正之前，修正居首功是警政署認為應該要加居首功。","蕭科長文碩：現行實務是這樣子，要先認定是不是居首功……。","張委員其祿：剛剛已經講，這個有作法上的矛盾，而且跟前面的學術研究比較起來更讓大家覺得更不衡平。","主席：綜合大家意見，我這樣子處理，居首功還是都拿掉，因為你們實務的作法還是以居首功在發，但是把居首功寫在這裡，會讓人感覺失衡，我們還是把各款的居首功都拿掉。","張委員其祿：再請教一下，第四款的「舉發」是什麼概念？"],["蕭科長文碩：檢舉告發。","張委員其祿：你們就是警察人員，自己還可以再檢舉別人？","主席：因為可能不屬於自己業務的時候，就是檢舉告發。","蕭科長文碩：舉發部分，包括像是提供情報的。"],["主席：提供情報也是。"],["王委員美惠：這個舉發有需要放嗎？","主席：應該是說不是他的業務，或者是提供……","王委員美惠：這樣舉發會不會亂掉？不是他們的業務，無論何時又來舉發對方，這樣會不會亂掉？","主席：不會，現在實務就是這樣運作，譬如重要情資。我們第二條就先這樣通過，好不好？就照剛剛討論的修正意見通過，等一下再宣讀。","進行修正的第三條，就是原來的第二條，把獎章分為四等，每一等分為三級，均自三級起依次晉級，並得因積功晉等級，最高晉至一等一級。這部分大家有沒有意見？就是把等級敘明，原條文是分成簡任職、薦任職、委任職，這些都拿掉，單純化變成等級，變成四等三級，然後一等三級。","管委員碧玲：以前都不知道你們獎章怎麼發，累積在多久之內的可以晉級？","蕭科長文碩：跟委員報告晉級的概念，比如他第一顆領到的是三等，是從三等三級頒給他，第二顆還是領三等的時候，直接跳到三等二級，這就是晉級的概念。"],["管委員碧玲：原來的三等還在？","蕭科長文碩：就是三等三級、三等二級、三等一級，接下來再頒就變成二等三級。","管委員碧玲：等一下，我還是不懂。"],["蕭科長文碩：就是初次頒給三等獎章的部分……","管委員碧玲：譬如一個人有三次可以領獎章，這三次他應得的等級是三等一級，就是他的行為可以三等一級，但當他領三等一級兩次的時候，你們就覺得應該第二次要升一級，是嗎？"],["蕭科長文碩：應該是領三等第二次的時候升一級。"],["管委員碧玲：但是他的行為可以三等一級領三次啊！但是你們不是這樣頒。","張副主任義昌：不會重複發同等級，下一枚會晉一級。"],["蕭科長文碩：下一枚就會晉一級。"],["管委員碧玲：你們那個分級就沒意義了！","蔡副署長蒼柏：等級第一個看警察的官等，假如他領的時候是警佐，第一次他領的是三等三級，如果他沒升官還是警佐的時候又領到警察獎章，那就是三等二級。"],["管委員碧玲：不對啊！你們那個分級應該是指他的行為。"],["蔡副署長蒼柏：對啊。"],["管委員碧玲：你們不是按行為喔？這個好奇怪喔！","蔡副署長蒼柏：現在實務上功績獎章很少，最近幾年為什麼比較多？因為以前照警界的獎勵，最高階是特殊功績破格升職，第二是警察獎章，第三是兩大功。但現在實務上兩大功的福利比較好，所以大部分同仁都會放棄警察獎章，來領兩大功。現在因為爭取兩大功不容易，所以現在變成領警察獎章的比較多，不然以前是很少的。"],["主席：現在是記功比領獎章好嗎？"],["蔡副署長蒼柏：當然是兩大功比較好。因為記兩大功有獎金兩個月。","管委員碧玲：這個人會得到第一次的三等一級，還會再得到第二次的三等二級，所以會有兩個獎章在他的身上？還是第一次的要繳回？","蕭科長文碩：不用。每一枚獎章都可以頒，第一次獲頒三等時，第一顆就是三等三級，第二顆因為晉了一級，就會變成三等二級。"],["管委員碧玲：但他的行為也還是三等三級的行為而已？"],["蕭科長文碩：這裡的「級」沒有程度上的區隔。"],["主席：沒有照行為去分。","管委員碧玲：如果是這種制度的話，我剛剛講的分級就分不出來了，你們的獎章滿亂的。"],["主席：所以他們剛才才一臉茫然。","管委員碧玲：你們的制度邏輯也讓我們一臉茫然，這樣就沒辦法分級了。","主席：所以你們還是朝方才講到準用的方向調整，除非整個等級制度都用我們的概念去翻轉。既然你們也行之多年，我們就按照你們的條文通過。","第四條主要就是將過去簡任、薦任、委任的累功修改成警監、警正、警佐，大家對這部分如果沒有意見，就照第1個修正案的第四條通過。","處理修正案的第五條。","警察獎章是由內政部核頒，所以把原本內政部部長的部分改為內政部；另外，也將「獲頒者由核頒機關送銓敘部登記」拿掉，你們現在在實務上是不是會等到要退休撫卹的時候才報，並不是每次都報，所以就把銓敘部的部分拿掉；至於遺失方面的規定，則做文字修正。","第五條照修正意見通過。","處理第六條，「警察獎章得於參加國家重要慶典集會時佩帶。佩帶警察獎章應服裝整齊；有勳章時，應佩帶於勳章之次。」，這邊也是將過去不通順的文字予以修正。","處理第七條，「警察獎章得終身佩帶，但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獎章及證書。」。","王委員美惠：主席，那個不一定，退休……","張委員其祿：這邊只能對現職者有用，如果退休了，這個規定有什麼用？退休者怎麼辦？"],["邱次長昌嶽：退休撫卹就已經拿到獎金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七條的第一句話好像沒有必要，「警察獎章得終身佩帶」，但佩帶是要一直掛著的意思，這一條的重點應該在後段但書的部分，而不是在「得終身佩帶」上，因此在文字上，內政部……"],["主席：在獎章條例裡沒有「得終身佩帶」的規定。你們堅持留著嗎？拿掉的話有沒有影響？","蕭科長文碩：沒有，第六條規定了佩帶的時機，要在「國家重要慶典集會時佩帶」，這裡規定了「得」是指終身都可以在國家重要慶典集會時佩帶。","邱次長昌嶽：條文的重點其實是在後段，只要犯罪褫奪公權，獎章及證書就要繳還。我是覺得你們可以不用……","主席：對，把「但」之前的文字都刪除。刪除應該是可以的，那樣應該沒有影響。","蔡副署長蒼柏：建議第七條就改為「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獎章及證書。」。","主席：好，就照鄭天財委員的修正意見通過。","請法務部表示意見，我們的思慮不周，法務部比較清楚。","張參事春暉：第七條規定的是「但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所以要請教內政部，你們的政策是不是只要被宣告褫奪公權，就要把獎章及證書繳回？還是要等案子確定，最後判決有罪，被褫奪公權了，才要繳回？如果是後者的話，就要規定得清楚一點，不然這樣看起來就是只要被宣告褫奪公權，就要把人家的獎章及證書收回來。因此建議在「因犯罪褫奪公權」之後加上「確定」兩字，也就是在褫奪公權確定後這樣做才比較妥適。","主席：修正為「因犯罪褫奪公權，經判決確定者」，也就是加上「經判決確定者」，這樣就更明確了。","處理第八條，「警察獎章及證書式樣由內政部定之。」。","張委員其祿：「式樣」和「由」之間要不要加上「，」？","主席：好。如果沒有什麼意見的話，就照修正條文通過，也就是加上「，」。","增列第九條是方才討論最多的。法案會先出去，但在協商的時候，如果你們還是不修改的話，希望能就這一條作更清楚地說明，說明目前所頒發的人員大概是什麼樣的狀況，為什麼你們認為這些人要準用，亦即你們必須以更清楚的說明來說服我們，不然到協商的時候，一樣的問題還是會出來。"],["邱次長昌嶽：併同第二條各款……","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給他們一併考量，如果你們認為這是非常必要的話，那些警專、警大的教授針對警察的學術研究就反而沒有了，所以還請你們一併考量和檢討。"],["主席：請和現在修正後第二條的各款一併檢討。","處理第十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獎章條例原本都會和銓敘部會同定之，不過銓敘部和內政部的態度都認為不必會同銓敘部，所以我們就把「、銓敘部會同」等字拿掉，施行細則就由內政部定之。","處理第十一條，「本條例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張委員其祿：這個地方好像有一點問題，應該是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而不是由主管機關自己定。"],["主席：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來定。"],["蕭科長文碩：一般都是行政院。","邱次長昌嶽：你們為什麼不考慮公布之後就施行了，還要……"],["蕭科長文碩：因為還有施行細則。","主席：要改成由行政院定之嗎？「本條例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張參事春暉：主席，我們要確定一下，假設他們希望能有一個緩衝時間，要由行政院定之才生效的話，那可能就不是把原本的第一項刪掉，而是要增列第二項，比如「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一項原本是要公告的，一經修改那一項就突然不見了，所以這樣改在體例上才比較完整。","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一項還是維持，也就是修正為「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並增加第二項，這部分有體例，可以授權給內政委員會議事人員處理。"],["主席：就按照法務部所提建議修正。","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宣讀一次，大家看看有沒有問題。"],["張委員其祿：還有一個附帶決議。","主席：抱歉，附帶決議我們一起討論。","附帶決議第1案是張其祿委員的提案，請問警政署有沒有意見？","張副主任義昌：因為草案條文都已經增訂進去了，所以……"],["主席：附帶決議就照案通過。"],["在場人員：加一個「書面報告」。","主席：好，在最後一行「避免重複請頒作法之」後加上「書面」二字。","（協商結束）"],["主席：宣讀協商結論。","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委員翁重鈞等17人提案、委員沈發惠等19人提案、委員沈發惠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及委員張其祿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併案討論，依調整後條次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條均照沈委員發惠所提修正動議通過；第二條文字修正為「警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內政部頒給警察獎章：一、辦理警察行政，於警察之建置、制度改進及教育，有特殊成績。二、研究警察學術，有特殊貢獻。三、防範制止暴動或其他重大事變。四、舉發或緝獲內亂、外患或其他重大危害國家安全之犯罪。五、緝獲所犯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影響治安重大或特殊之案犯，保全人民生命財產。六、緝獲脫逃人犯或在逃刑事被告，經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七、查獲攜帶或藏匿之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情節重大。八、查禁違禁品，有重大成績。九、搶救重大災害，奮不顧身，著有功績。十、盡瘁職務，足資矜式。十一、在職繼續滿十年以上，成績優良。」；第七條修正為「警察獎章因犯罪褫奪公權經判決確定者，應繳還獎章及證書。」；第十一條修正為「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附帶決議句末修正為「提出請頒要件區分及避免重複請頒作法之書面報告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十一條第一項修正為「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第二項修正為「本條例○年○月○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大家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照方才宣讀的條文通過。","本次法案部分處理完畢，作以下決議：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沈召集委員發惠補充說明。本次會議議程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4時46分）"]],"block_lines":[1,6,6,9,205,208,209,209,213,221,227,227,237,237,240,242,244,246,248,252,252,267,267,293,293,317,317,326,326,336,336,343,343,348,348,350,352,354,369,369,374,374,468,473,480,482,484,504,513,514,516,521,522,539,544,549,550,551,552,557,564,566,567,568,571,575,576,582,583,584,587,589,591,593,595,596,598,599,600,602,609,613,614,617,618,619,622,623,624,625,630,631,633,634,635,638,643,644,647,653,661,662,664,665,667,673,675,676,677,679,681,685,693,695,696,703,704,706,708,709,711,715,721,729,731,733,735,738,742,743,745,755,756,758,760,766,772,776,777,778,778,779,782,792,795,798,806,807,809,812,813,814,815,819,820,822,823,831,835,836,841,844,846,847,850,851,853,856,858,860,864,866,868,870,871,874,876,884,886,890,891,894,905,907,910,911,912,913,916,917,918,920,925,927,928,931,933,937,938,939,940,942,944,950,961,963,967,969,970,977,978,980,985,987,989,995,999,1001,1002,1004,1006,1007,1008,1009,1010,1014,1015,1019,1025,1029,1034,1035,1038,1049,1053,1055,1057,1065,1065,1075,1076,1077,1078,1079,1080,1094,1106,1109,1111,1112,1114,1118,1120,1122,1124,1125,1128,1129,1130,1134,1135,1137,1138,1141,1143,1144,1148,1154,1156,1161,1162,1167,1168,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80,1190,1193,1198,1199,1200,1201,1204,1207,1216,1218,1220,1223,1227,1228,1230,1231,1236,1238,1243,1252,1255,1258,1259,1261,1264,1269,1270,1271,1272,1274,1277,1280,1283,1284,1286,1287,1288,1289,1290,1292,1294,1295,1296,1298,1306,1313,1314,1315,1317,1319,1320,1323,1326,1329,1330,1331,1333,1339,1341,1344,1345,1346,1347,1348,1350,1351,1353,1355,1356,1357,1358,1362,1363,1364,1365,1374,1377,1378,1384,1385,1388,1389,1390,1393,1394,1395,1404,1406,1407,1409,1411,1415,1416,1424,1430,1435,1441,1445,1446,1451,1455,1456,1459,1460,1465,1467,1471,1475,1478,1485,1486,1489,1494,1496,1497,1501,1502,1503,1504,1507,1512,1530,1531,1535,1536,1537,1543,1547,1548,1555,1558,1560,1561,1563,1564,1566,1567,1568,1570,1571,1574,1575,1576,1578,1589,1591,1604,1606,1610,1611,1613,1617,1619,1623,1624,1627],"person_count":{"主席":69,"主席（黃委員世杰代）":1,"主席（沈委員發惠）":2,"1.開放":1,"2.透明":1,"3.服務":1,"4.教育":1,"5.責任":1,"1.加入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辦理「運用循環經濟處理海洋廢棄物」線上研習營":1,"2.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海洋及漁業工作小組（OFWG）會議":1,"3.擴大參與「我們的海洋大會」（OOC）":1,"1.美國":1,"2.日本":1,"3.菲律賓":1,"4.澳洲":1,"5.太平洋友邦":1,"蔡副署長蒼柏":8,"賴委員惠員":1,"李主任委員仲威":127,"葉委員毓蘭":6,"黃委員世杰":13,"主席（王委員美惠代）":1,"黃署長向文":4,"沈委員發惠":2,"張委員宏陸":4,"管委員碧玲":12,"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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