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星期一）9時4分至15時4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蔣委員萬安","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9年11月2日（星期一）9時4分至16時42分","109年11月4日（星期三）9時18分至11時50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吳斯懷    莊競程    黃秀芳    蔣萬安    廖婉汝    陳  瑩    邱泰源    蘇巧慧    林淑芬    洪申翰    張育美    王婉諭    徐志榮    楊  曜    劉建國","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李德維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李貴敏    陳椒華    孔文吉    張其祿    林德福    蔡易餘    范  雲    吳玉琴    邱顯智    羅明才    楊瓊瓔","      （委員列席15人）","主    席：陳召集委員瑩","專門委員：朱蔚菁","主任秘書：金允成","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專    員  賴映潔  薦任科員  李懿如  薦任科員  莊鴻基","薦任科員  何家豪","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預算處理）","決議：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壹、公務預算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8項  勞動部200萬元，照列。","第149項  勞工保險局1億6,704萬8千元，照列。","第150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28萬1千元，照列。","第151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原列1億3,000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500萬元。【1】。","第152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40萬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19項  勞動部2,428萬9千元，照列。","第120項  勞工保險局2千元，照列。","第121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原列1億5,661萬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證照費」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6,261萬元。【2】。","第122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3億3,999萬4千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163項  勞動部，無列數。","第164項  勞工保險局27萬8千元，照列。","第165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838萬7千元，照列。","第166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473萬6千元，照列。","第167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6千元，照列。","第168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原列80萬元，減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租金收入」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萬元。【3】。","第7款  其他收入","第160項  勞動部8萬8千元，照列。","第161項  勞工保險局76萬7千元，照列。","第162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43萬9千元，照列。","第163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61萬2千元，照列。","第164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6萬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15款  勞動部主管","本款通過決議2項：","(一)110年度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合併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10年度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共編列186萬3千元，合計13項計畫，包括考察計畫1項、開會計畫9項、談判計畫2項及進修計畫1項。","惟截至109年9月30日止，美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高達719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0萬人以上。法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56萬人，死亡人數高達3萬人，德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3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1萬人，歐美等國疫情嚴重。目前多項國際大型會議例如：亞太經合會（APEC），因為疫情多改為視訊方式辦理，新冠肺炎疫情在明年疫苗還沒有研發出來之前，勢必更加嚴重。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110年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減緩後，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提案人：廖婉汝    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2.110年度勞動部預算各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派員出國計畫」11項，預算總額162萬8千元，考量國外武漢肺炎疫情嚴峻，短期內似難平息，非必要之出國考察、進修活動應儘量避免，且目前國際間會議多以視訊會議形式為之，相關出國旅費編列實有斟酌必要。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邱泰源","3.110年度勞動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162萬8千元，合計11項計畫，包括考察計畫1項、開會計畫7項、談判計畫2項及進修計畫項。有鑑於武漢肺炎影響，導致全球大鎖國，出國仍存諸多不確定因素。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疫情趨穩，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出國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4.110年度勞動部「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共編列11萬元。鑑於武漢肺炎影響，中國疫情資訊不透明，且近幾個月中共對台成脅頻繁，赴中仍存諸多不確定因素，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日後台中關係有所緩和，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出國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5.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司預算編列387萬6千元辦理「強化國際事務」，推動實質參與國際組織與勞動、就業等議題相關活動，擴展跨國勞動事務合作業務。包含：參與雙邊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出席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談判諮商會議、出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勞動、就業與退休金議題相關會議、派員觀察國際勞工組織之會議及其他周邊會議、出席美國勞工行政官員協會國際會議年會暨台美勞工合作興關會議、出席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勞工專章資深官員合作，以及參加「兩岸勞動事務」研討會。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洪申翰、黃秀芳","6.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之「強化國際事務」科目為「參加兩岸勞動事務研討會」編列業務費11萬元，惟不曾見勞動部參採或於政策推動過程中引用中國之勞動政策或相關數據資料，且過去3年皆未曾派員赴中國參加研討會，再者，殊難想像自由世界國家需參考中國之勞動政策，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7.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國際事務」科目為「參與雙邊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出席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談判諮商會議、出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勞動、就業與退休金議題相關會議、派員觀察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及其他周邊會議、出席美國勞工行政官員協會國際會議年會暨臺美勞工合作相關會議、出席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勞工專章資深官員（合作）會議」，編列國外旅費110萬4千元；由於當前國際疫情仍相當嚴峻，且未來疫情變化難以掌握，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惟為維持我國疫情防護之成果，請勞動部於各國際會議辦理前評估我國派員親自出席會議之必要性，並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國際交流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8.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中「國外旅費」編列4萬5千元；「強化團體協約，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中「國外旅費」編列11萬7千元；「建立迅速有效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派員赴美國培訓勞資爭議處理及勞資協商」編列11萬5千元，總計預算編列27萬7千元，參加國際會議與教育訓練。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4】","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9.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策辦勞工服務」中「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萬2千元，參加2021員工協助專業協會年會。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2】","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10.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中「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3萬5千元，出席美國勞動基準協會第57屆年會。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2】","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11.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其中「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各編列國外旅費26萬元、15萬8千元，參加2021年國際職業衛生大會及訪問澳洲工作安全署，以及參加2021年國際工業意外協會年度會議。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5】","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12.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辦理工作生活平衡與友善職場研究、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研究」預算編列2,021萬4千元，其中編列13萬1千元「國外旅費」，參加美國勞動與就業關係會第73屆年會及研討會。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0】","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13.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機電、營造、化工安全技術及安全管理研究」預算編列2,756萬5千元，其中編列18萬6千元「國外旅費」，參加亞太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研討會；參加2021美國國家安全協會年會暨展覽會。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2】","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二)110年度勞動部及所屬預算編列現有「辦公房舍國內租金」共2億7,891萬元；其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編列包含辦公房屋1億4,238萬5千元（租用面積約2萬2,933平方公尺）、倉庫2,714萬元、電腦機房及作業場地3,784萬1千元及停車位12個40萬5千元；勞動部編列包含辦公房屋5,803萬2千元（租用面積約9,135平方公尺）及停車位7個42萬元；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編列包含辦公房屋1,234萬9千元（租用面積1,965平方公尺）及停車位2個33萬9千元。勞動部及所屬現有辦公房舍租金預算居高不下，是名符其實的付租金大戶。勞動部應儘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透過撥用國有閒置房舍或參與國有財產署都更分回案等多元方式取得自有辦公房舍。【4】","提案人：廖婉汝    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第1項  勞動部原列1,579億6,083萬9千元，減列第3目「綜合規劃業務」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79億6,063萬9千元。【28.29.47.48.49.50.51】","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項下「勞動法制」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60萬3千元之科目係用於推動勞動法規研析、整理及審議，健全勞動法制，辦理勞動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草案之審查，以利法制之完備；辦理年度立法、法規整理計畫及管考，以利法案之推動，並檢討研修勞動基準法規，研議勞動法令疑義，健全勞動基準法制。茲因中國武漢肺炎疫情爆發，經濟部基於配合政府振興措施，援引「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3條所規定之製造業、服務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向勞動部確認上述產業係處於「勞動基準法」32條第4項及第40條所規定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勞動部即於2020年3月20日復函經濟部確認其法律性質。所謂勞動法上事變之法律性質係指因人為外力造成社會或經濟運作動盪之一切重大事件不可抗力之非人為因素而致，惟勞動部既未考量現行中國武漢肺炎於台灣之影響較他國為緩和，且疫情蔓延至今之經濟秩序亦並未造成嚴重動盪，苟疫情仍持續至明年，則將對勞動法秩序造成劇烈破壞，足堪與民法之誠信原則相比，非有必要不得輕易動用。有鑑於此，本席爰數次向勞動部長質詢，惟部長僅不斷複誦援引1998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關於事變之定義，卻未論證該疫情之於事變之法理論必要性與合理性。退一步言之，即便係屬事變，亦應劃設範圍界線。勞動部此舉係容認雇主任意延長勞工之工時及剝奪勞工休息權之勞動基本權利。爰此，針對是項預算，減列50萬元。【90】","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林淑芬","連署人：邱泰源    蘇巧慧","本項通過決議48項：","(一)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573億3,219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的民間倡議，自101年起便已累積了相當多的意見。而後於立法院第8屆委員任內，103年行政院版本草案首次送交立法院，因內容不夠遭立法院退回。接著第9屆整整4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一直要求勞動部儘速提出法案，今天已經是第10屆，109年中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仍未送立法院審查。本案係具高度社會期待，詎料立法作業延宕，實不恰當。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573億3,21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立法進度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0】","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    莊競程    洪申翰","2.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573億3,219萬3千元，除了特種基金之補助與直轄市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外，尚辦理改進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財務與法制業務。查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沖擊，導致諸多企業因業務緊縮而倒閉或實施減班休息，進而影響勞動者就業安全。依疫情紓困方案，受僱勞工若實施減班休息，尚可申請安心就業計畫請領減班休息津貼；若受僱勞工失業，亦可憑非自願離職申請失業給付。惟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則無就業保險之保障，由政府編列預算發放紓困津貼。次查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尊嚴勞動，及呼籲世界各國應將自營作業等非正式部門就業者一併納入，顯示自營作業者納入就業保險體系有其必要性與重要性。北歐國家與韓國就業保險制度亦開放自營作業者可自願加保，投保級距與自行負擔比例皆與受僱勞工不同。綜上，勞動部應研議就業保險擴大納保對象增列自營作業者加保方案計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3.110年度勞動部預算案所編列之「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中「業務費」105萬6千元之科目係用於加強改進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財務，俾利勞工保險制度永續經營，維持年金制度之穩定運作。有關勞工保險之財務制度運作，依據勞動部於2018年所公布之勞保財務精算報告指出，勞保基金潛藏負債已達9.11兆元；累積餘額出現負值年，亦即破產年限，於原本預估之2027年提前到2026年，顯見勞保年金之改革迫在眉睫。經查，勞動部於109年9月17日宣布無限期暫緩預計年底啟動之勞保年金改革，王委員婉諭深感遺憾。勞工保險之改革係屬重大之勞動法令政策，自應審慎考量，切勿貿然朝令夕改。既成破局，自應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協調並審慎參酌勞動專家學者、產職業工會等專業意見，提出長遠、穩健及公平之政策，以回應全國勞動者殷切之期待。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向勞動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蘇巧慧    林淑芬","4.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編列210萬8千元，用於研議改進承保、現金給付及完備勞工保險年金制度等配套事宜，以及辦理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相關說明及座談會，惟勞工保險基金之財務缺口逐年擴大，預計將於2026年破產，勞動部雖分別於109年度編列200億元、110年編列220億元撥補勞保基金，然而以公務預算撥補，只能暫緩燃眉之急，唯有儘速提出勞保改革方案，才是釜底抽薪的根本解決之道。勞動部原先規劃於年底提出勞保改革方案，部長日前也多次對外表示，要在1、2年內解決勞保財務問題，然而，今（109）年9月17日卻突然以新聞稿聲明，「考量近期社會對勞保年金改革意見分岐，差異過大，原訂最快年底前提出改革方向之規劃暫緩，目前無任何具體期程」，如此貿然宣布勞保改革「沒方案、沒期程」，有負全國1,200萬名在職以及退休勞工對於政府的信任與期待，更使勞保基金財務黑洞持續擴大，後續改革更加困難，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擬具完整勞保基金改革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二)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之基金用途編列320億6,627萬6千元，相較於109年度增加144億9,131萬3千元，增加幅度高達82.45%，其中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增列142億6,050萬元。其餘業務，「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劃」增列1億7,262萬5千元、「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增列8,007萬5千元。依據「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就業安定基金成立目的是為了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另依「預算法」第4條，就業安定基金屬特種基金，即歲入供特殊用途。惟「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實施內容與公務預算計畫有重複編列之嫌，例如「綜合規劃業務」、「建置職業病防治研究技術及檢測業務」、「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材及展示數位化業務」等。勞動部應明確界定納入「提升勞工福祉計畫」範疇審議標準，而非公務預算不足就藉由基金預算支出。綜合上述，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預算9,328萬9千元，凍結十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交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三)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253萬元，合併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經查108年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顯示，我國108年工時2,028小時主要國家中持平排名第4，主要亞洲國家中僅次於新加坡，排名第2，超越韓國1,967小時，日本則1,644小時。顯見我國勞動法規落後，勞動生產效率不彰，對於我國當前面對高齡化與少子化衝擊，缺工問題將日益嚴峻，如無法有效提升我國勞動效率，當前依賴過長工時之生產模式將無以為繼。復查過長工時亦有害於我國勞動者之身心健康發展，將導致勞工發生過勞之相關影響，如腦心血管相關疾病，根據人力銀行分析，六成勞工曾經因為工作受傷或工作環境引起身體不適，主要原因包括身體特定部位使用過度、工時過長/過勞、工作特殊姿勢造成身體傷害以及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的傷害類型主要有睡眠問題（22.03%）、關節受傷（20.26%）、內分泌失調（18.94%）、肢體傷殘（16.82%）與脊椎傷害（16.64%）。再查我國當前積極推動招引海外人才引進，此等過長工時是否將有礙於我國海外人才引進，亦有所疑慮。是以，勞動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綜合規劃業務」，應提出具體工時改善機制、過勞查緝措施、過勞產業輔導改善措施以及相關具體落實時間，並借鑒國際工時改善經驗，妥為規劃，優化勞動效率，具體研議工時法制改革計畫，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253萬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原定於109年5月1號上路，但勞動部卻表示：「因受疫情影響，勞動市場僱用環境受限，俟疫情及產業復甦情形才會公告施行日期。」然而根據近年失業率統計，45至64歲的中高齡族群109年5月的失業率為2.61%，與去（108）年平均相比，升高了0.67%，升高的比率約是25至44歲青壯族群的2倍，顯見中高齡勞工是受疫情影響最嚴重的族群，但勞動部竟無視此事實，逕自將保障中高齡勞工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延後施行，政策規劃顯有不當。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253萬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3.行政院曾於立法院第8屆提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到立法院；蔡總統亦曾宣示「最低工資立法」、「派遣專法立法」，前者尚未曾提送至立法院，後者現則僅有專章規範。然而上述3案備受社會矚目期待，立法院亦多有相關委員草案版本尚待審議，本(10)屆卻皆仍未送案至立法院，勞動部應加速立法推動。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253萬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檢討上述3案立法推動情形，分別至少就規劃期程、所遇障礙、社會溝通過程及解決方案等面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提案人：莊競程    楊  曜    邱泰源    范  雲","4.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策劃政策推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85萬6千元，係用於研議勞動政策，辦理勞動議題諮詢，周延政策規劃與制定；針對自由貿易協定有關勞動等議題協商作準備，另對就業市場及勞動權益之影響進行政策說明及溝通；辦理立法委員質詢案管制及考核，落實監督回應與處置。自今（109）年起勞動部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建議，調降政府工程計畫和工程金額使用外籍移工之門檻，陸續在3月時將原100億工程調整至10億元；6月時將10億元調整至1億元。惟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再於2020年9月20日受訪時提出內政部營建署期望開放基地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或樓地板面積在2萬平方公尺以上及工期在1年半以上住宅、商辦大樓興建工作（相當於規模100億元以上）得引進外籍營造工，並將國內營造業缺工問題歸咎於開放外籍移工政策。勞動部既身為主管勞動權益之主管機關，開放移工政策之範圍攸關全國勞工就業及薪資問題，本籍勞工及外籍勞工之薪資亦會產生相關連動。勞動部自應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針對全國移工政策對我國經濟及勞工所產生之影響進行縝密之評估，並提供與其他部會作為研究政策之參考；有他部會提出損及勞工利益之政策，亦應積極作為表達其立場。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5.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加強計畫管考」預算編列136萬9千元，主要辦理施政計畫及施政報告之編訂、施政計畫與各項專案之管考等業務，惟檢視近年來勞動部推行之重大法案與施政計畫，例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最低工資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長期照顧假入法、勞保年金改革等，目前皆進度不明，甚至無具體方向可依循，致使勞工對於政府逐漸失去信心，爰此，凍結是項預算30萬元，俟勞動部每2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37】","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6.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人力資源規劃」，預算編列290萬2千元。經查內政部營建署稱我國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工程大量開辦，台商回流國內工廠大幅擴張，以及資金回流房市供需增加，加上都更增加等，但營造業缺工問題嚴重，衝擊我國當前公共建設之發包等。惟我國因疫情因素，失業率高漲，勞動部無法將國內勞動力有效活化引導，而企圖以放寬海外移工解決，顯有疏失。是以，勞動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人力資源規劃」，應提出具體改善與補救措施，並積極改善國內勞動力人力資源培訓與調配，妥為規劃，優化輔導失業人員轉業機制，以改善國人就業需求，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失業率109年1月至9月）","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四)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經查我國各類移工數量已達約70萬人，雖於今年因疫情而有微幅下滑，然仍是我國不可或缺之勞動力提供，其中產業移工更達40萬人以上，對我國經濟生產至關重要。然我國有關移工之相關保障仍相當不足，近10年來製造業移工的職災失能率，也遠超過我國製造業勞工職災失能率的2倍以上。我國相關移工職安措施，欠缺移工語言友善之規劃，如翻譯或母語操作指引、母語勞安通報指引等。另當前移工職災後之處理，民間企業配合消極，而政府查緝亦非常不足。如何有效改善此類情況，建立有效通報機制、查緝環境或輔導改善措施，乃至提出移工保障法制改革相關，勞動部責無旁貸，對人權保障及我國移工引入至關重要。是以，勞動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勞動關係業務」，應提出具體通報機制、查緝環境或輔導改善措施以及相關落實時間點，並借鑒國際移工職安管理經驗，妥為規劃，優化管理機制，具體研議移工職安保障法制改革計畫，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2.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主要辦理「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強化團體協約、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建立迅速有效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健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等計畫。經查：我國各種工會組織率近年來有下降趨勢，企業及產業工會組織率維持7.6%，仍屬偏低，輔導籌組企業及產業工會之執行成效有待提升。去年底勞資雙方談定團體協約772件，其中企業工會212件、產業工會361件、職業工會195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運作迄今近10年，團協不當勞動行為案件共107件，104件已結案，和解、撤回的案件約60件，約6成比例是申請人撤回或和解。「勞動事件法」通過至今，調解程序與成效有待進一步評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雖規定60天前須通報，但仍有公司違規或無預警大量解僱情事發生，影響勞工權益與生活。有鑑於勞動部有責任積極輔導工會組織、發揮工會功能，並妥適處理勞資爭議、有效維護勞工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3.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惟查，我國企業及產業工會組織率低於OECD水準，且輔導籌組企業及產業工會之成效有待提升，勞動部如何逐步提高工會涵蓋率，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才能保障勞工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提交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4.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經查，美國國務院於2018年4月及2019年3月發布之2017及2018年台灣人權報告，其中有關勞工權利一節，曾提及我國工會密度遠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水準。我國與協商談判及改善勞動條件較有關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其組織率近年均維持在7.6%，輔導籌組企業及產業工會之執行成效明顯有待提升，勞動部允宜研謀妥處，俾利彰顯工會功能以提升勞工權益。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5.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查我國近年各種工會組織率不增反減，企業及產業工會組織率僅7.6%。工會密度遠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水準之17%；美國國務院2019年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指出勞工人數少於30人之公司，勞工只能參加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來行使其權利，約僅有78%之中小企業勞工適用，職業工會則依地方縣市劃分，規模受限。我國與協商談判及改善勞動條件較有關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其組織率近年均維持於7.6%，有待提升。追根究柢乃因我國「工會法」規定組織工會需有30人以上連署，約僅有78%之中小企業勞工適用，相較於亞洲國家中日本10人、香港7人、韓國3人，台灣「工會法」顯有阻礙勞工自由籌組工會之嫌。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工會法」修法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6.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經查，勞動部每年均預算編列補助新成立企業、產業工會之相關費用，然而我國企業及產業工會勞工組織率僅7%左右，不及OCED國家平均之一半，截至109年6月底之企業工會會員人數僅較107年底增加2,237人，增幅僅0.3%，產業工會會員人數更呈現減少情形，而新工會數量增加有限，顯示該項業務仍有改進空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8】","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7.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部分係用於輔導工會組織，發揮工會功能，促進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提升國民勞動意識，促進勞資對話。依據美國國務院於2018年4月及2019年3月所發布之2017及2018年台灣人權報告，有關勞工權利一節曾提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平均組織率為16%到17%，而我國近11年以來僅維持7.6%；2019年各國人權報告更指出台灣勞工人數少於30人之公司，只能參加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來行使其權利，約有78%之中小企業勞工適用，職業工會則依地方縣市劃分，規模受限，有礙於勞動三權之行使不具備充分性，勞動部自應設法提升我國勞工之工會組織率，以強化我國勞工之團結權。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迄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8.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部分用於辦理補助工會教育訓練、補助全國性工會辦理五一勞動節表揚大會及輔導成立企（產）業工會、補助新成立之企（產）業工會勞工教育訓練及補助工會會所修繕費用等。經統計，我國工會數及會員人數逐年增加，至109年6月底止分別為5,596家及會員人數335萬5,188人；惟全國工會組織率則逐年下降，至108年底為32.5%，109年6月底略為回升至32.7%；企業勞工工會108年底達15.0%為最低，職業勞工工會則至109年6月底41.6%為最低。依美國國務院於2018年4月及2019年3月發布之2017及2018年台灣人權報告，其中有關勞工權利一節，曾提及我國工會密度遠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水準，且我國與協商談判及改善勞動條件較有關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其組織率近年均維持於7.6%，有待提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提升企業及產業工會組織率，以及輔導籌組企業及產業工會之執行成效擬具具體改善方案，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60】","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9.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惟查，現行多數之勞動法令制度係以傳統勞雇關係為前提之設計，對於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恐未見周延，勞動部仍宜持續關注派遣勞工之權益問題並予強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提交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10.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部分係辦理推動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健全派遣勞工勞動權益等業務。惟自行政院宣布「派遣歸零」政策以來，政府機關縮減派遣勞工人數，然而，據統計，行政院及所屬各主管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從106年第3季的8,124人減少至108年第3季的3,053人，但勞務承攬人數從106年第3季的4萬0,438人增加為108年第3季的4萬6,041人。勞動部日前公布「派遣事業單位及承攬事業單位認定指導原則」，希望讓雇主與勞工瞭解契約關係，然而對於派遣勞工勞動權益之保障並無實質幫助。在外包制度下，政府機關1到3年重新招標，導致勞工被要求必須簽署「自願離職書」給舊廠商，否則新廠商不願意承接僱用，不但勞工年資無法累積，廠商也可達到規避資遣費之目的。隨著各部會陸續派遣歸零，類似案件將持續增加，勞動部作為保障勞工權益之機關，不應坐視不管，放任政府部會帶頭違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勞動部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各政府部門「派遣歸零」之現況做詳細調查，瞭解原政府機關之派遣勞工，其勞動權益是否受到保障，並將調查結果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62】","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11.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部分係辦理強化勞資爭議處理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之效能等業務，惟今年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加上中美貿易戰之衝擊，企業大量解僱勞工之案件頻傳，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雇主應於60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然而，依照現行法制，雇主未依法通報卻僅能裁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相較於被解雇勞工遭受重大權益損失，可說微不足道。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勞動部就如何強化大量解僱勞工保護之效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63】","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12.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惟查，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為使經費確實有效用於協助勞工或業者因應貿易自由化之衝擊，應強化經費運用之控管，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提交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五)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預算編列2,659萬4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經查勞工保險於106年首次出現收支逆差，而此現象將於未來我國高齡人口成長而使財政狀況更形惡化，100年請領人數為18萬人，至108年135萬人，依據不同推估，破產年分估計大致落於6年之間，然勞工保險對我國國民之老年經濟安全至關重要，而改革方案至今未見提出，改革時間所剩無幾，行政部門改革怠惰將導致勞工保險必然破產。復查109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單位預算案時作成決議(七)，已明確指出此問題之嚴重性，並要求相關報告及作為，然勞動部至今未見有有效之積極作為，顯然有加強監督之必要。是以，勞動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勞動福祉退休業務」，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可行之財務方案以及明確之改革時程，妥為規劃，以改善我國勞工保險破產之潛在困境，提出勞工相關老年經濟安全評估及改善方案，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預算編列2,65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2.「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然而自願提繳人數卻始終低落，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108年底，勞退新制提繳人數為696.6萬餘人，但自提人數僅有61萬餘人，自願提繳比率僅占8.7%。雖自願提繳率逐年提高，但每年僅以約1%的速度緩慢提升，顯見現行宣導的不足及勞工對於勞退新制的不信任，勞動部應設法改善此狀況，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預算編列2,65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3.「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所僱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勞工亦得自願提繳退休金，截至109年7月，參加勞退新制人數695萬8,304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68萬1,060人。比例僅9.78%，容有提升之空間，應檢討如何提高勞工自願提繳之誘因或加強宣導。再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除強制提繳對象59萬0,866人外，尚包括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4萬3,747人、自營作業者5,345人、受委任工作者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4萬1,102人。考量我國勞動市場之特性，於職業工會投保者達208萬餘人，其中多為基層或弱勢勞動者，未來老年經濟安全多數僅能仰賴勞保養老給付。為加強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亦減輕將來政府福利負擔，眾多勞工團體提議參照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由勞工與政府共同按月提繳至個人專戶，請勞動部本於保障基層勞工老年生活之理念，參酌國家整體退休金制度之衡平性、公平性及財源負擔，積極評估可行方案。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預算編列2,65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7】","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4.全台至少有14,000多間受僱員工達百人以上的企業，惟據勞動部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資料，約僅有1.1%即百餘間設有托兒設施。政府仍應持續推動友善托育的職場環境，協助民眾兼顧家庭與工作，促進職場環境轉型。勞動部108年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將「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納入托兒設施，加強推動補助企業辦理；然而推動至今成效不彰，前者截至109年6月僅輔導補助成立1處。另勞動部109年再次修正前開補助辦法，將「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納入托兒措施，亦係為協助雇主以較彈性化方式提供受僱者子女托育服務。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預算編列2,65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要求勞動部檢討現行補助企業辦理托兒設施措施之推動情形、所遇障礙、社會溝通、解方等（應分就不同設施措施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檢討），研擬至少未來3年精進方案及預期成效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提案人：莊競程    洪申翰    邱泰源    楊  曜    范  雲","(六)國際勞動發展的趨勢，不再以符合最低勞動基準為足，而以支持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促進勞工身心健康等為導向。勞動部為鼓勵企業推動優於法令之友善措施制度，促進勞工福祉，創造勞資雙贏，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策辦勞工服務」預算編列397萬1千元，透過專業諮詢輔導及教育訓練，協助事業單位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包含補助雇主辦理相關課程以推動員工之工作與生活平衡，以期幫助勞工解決各方面之壓力問題。查前（108）年度本計畫之實施成果，勞動部所辦理之教育訓練共18場次，僅1,539人次參與，然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統計，108年我國之就業人數平均為1,150萬人，參與教育訓練人次及就業人數二者之數據相差甚鉅，顯見勞動部針對此項業務之推廣、宣導及執行仍有待改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有效之推廣及宣傳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1】","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七)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預算編列456萬7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56萬7千元，問題如下：一、薪資回捐問題時有所聞。如：社會工作者的服務範疇涉及兒、婦、老、少、殘等不同領域，而工作內容卻是包山包海（如：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結合社會資源及生活重建等跨領域）。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回捐」會犯什麼法，僅在「勞動基準法」中有關於薪水少拿、晚拿等規定，例如：「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另外，政府對遠洋漁業之勞工權益保障亦不足（被美國列為強迫勞動國）。二、台灣工時全球排名第4（全年總工時2,028小時），亞洲第2（僅次於新加坡），工時居高不下。工時過長所產生的影響，比如精神狀況不佳、容易產生職災等，雖然勞動部全心致力於降低工時，讓勞工有更多的休息，但從2014年雙周84小時縮短為單周40小時，再到2017年周休二日一例一休修法，都是為了縮短工時。但是從數據來看，顯然降低工時實質效益並不顯著，台灣勞工長期處於長工時狀態下，勞動部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四、根據人力銀行的調查發現，過半的上班族（50.7%）曾經遭遇過職場性騷擾，交叉分析性別發現，有六成八女性在職場遭遇過性騷擾，男性則有近二成遭到職場性騷擾。發生性騷擾的地點以辦公空間（60.6%）最多，發生性騷擾的時間場域則以上班時間（65.7%）最多，顯示性平及性騷擾防制政策有加強空間。綜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待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3】","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2.經查人力銀行在106年公布的調查結果，台灣有近七成受訪上班族曾經遭受霸凌；另外美國職場霸凌協會（Workplace Bullying Institute）調查也顯示，包括被霸凌或目擊霸凌的工作者，占美國工作人口達六成。顯見職場霸凌事件具相當普遍性，而先前某文教集團董事長，因居家檢疫期間違規外出，受員工檢舉後，亦爆發職場霸凌爭論，全國教育單位及家長團體譁然，顯見此等現象不受我國人民所認同接受，但卻因相關法制欠缺與執法疏失，因此相關企業霸凌員工有恃無恐。復查職場霸凌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然社會相關輿論認為此等規定仍相當不足，待主管機關完善。是以，勞動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業務」，應提出具體職場霸凌通報機制、查緝環境或輔導改善措施以及相關落實時程，並借鑒國際反職場霸凌制度與經驗，妥為規劃，優化管理機制，具體研議反職場霸凌法制改革計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3.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設（措）施。勞動部應輔導雇主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推動雇主提供托兒服務。勞動部於「勞動部中程施政計畫」中設定「推動雇主提供托兒設（措）施比率之每年成長比率目標值」為5%，但108年僅達成1.8%，仍有高達32.6%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沒有提供托兒設（措）施。又根據主計處108年統計，30~39歲女性不願就業原因為照顧未滿12歲子女占五至六成。為提升女性勞參率，勞動部應積極輔導雇主提供托兒設（措）施以及與準公共化幼兒園/托嬰中心之簽約率。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提出建立優質公共化幼托平台，積極媒合雇主與優質公共化幼托機構之具體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6】","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蘇巧慧    陳  瑩","4.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課予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處理員工申訴等義務，惟若員工遭遇雇主本人性騷擾，依現行法規員工仍須先向雇主申訴，無法逕向主管機關申訴啟動調查；雇主為行為人時仍由雇主處理申訴、調查案件，無異於與虎謀皮、形同虛設。對比「性騷擾防治法」中被申訴人為加害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被害人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申訴；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首長為行為人時應向教育部或教育局申訴。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顯有缺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要求勞動部應就雇主為行為人時之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懲戒及裁罰等機制，提出制度性檢討對案（如修法草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7】","提案人：莊競程    楊  曜    邱泰源    洪申翰    范  雲","5.109年受新冠疫情影響，我國勞動市場遭受嚴重衝擊，為此勞動部推出各項補助措施，以減輕勞工受到的傷害。但如政府對勞動市場狀況缺乏完整且清楚的資訊，對於各項補助措施的制定及實施，將難達對症下藥之效。而根據勞動部訂定的「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雖無薪假期間，雇主應向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但是由於通報並非強制規定，如企業實施無薪假卻不通報，並不違法，也沒有罰則。因此經常傳出企業未向地方政府通報，迫使勞工必須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反映，才能取得無薪假證明來適用各類補助的狀況。綜上所述，現況下不僅勞動部所掌握到的資料無法反映真實的勞動市場狀況，如企業不願通報，勞工還須耗費私人時間自行通報。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預算編列456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八)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計畫內容包含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今年度因受疫情衝擊，實施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家數及人數，均較歷年增加，尤其8月份創下今年度歷史新高，共計有1,122家、2萬7,058人受到減班休息之衝擊。目前有關減班休息之相關規範，勞動部提供「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供勞雇雙方參考，然而若雇主於實施減班休息之過程中，未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亦無相關罰則，勞方僅能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請求資遣，導致減班休息數據恐有黑數。而有關實施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名單，勞動部向來以「涉及營業資訊」為由不對外公開，然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動部設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供查詢，供民眾求職時作為就業參考。目前各個部會之紓困補助均設有勞工保護條款，若發生減班休息之狀況得撤回補助，勞動部亦有「安心就業計畫」，提供實施減班休息之勞工薪資差額補貼，故勞動部應將減班休息名單公告上網，提醒相關行業之勞工，若有權益受損之狀況，得以尋求救濟。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預算編列130萬6千元，凍結5萬元，俟勞動部研議如何公布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名單，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九)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30萬6千元，係用於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強化勞工權益。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權益確保事宜，業經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協調推動，勞動部於108年3月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應住院醫師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及自同日起指定為該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為協助及督促醫療院所落實法律遵循，該部訂定「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監督輔導及檢查處理原則」，運用說明、宣導會方式持續推動宣導工作，並配合勞動條件監督輔導及檢查等多元政策工具，俾使其確實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另有關主治醫師尚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乙節，允宜持續洽商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協調處理，循序推動。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迄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十)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健全合理工時制度」預算編列85萬元，主要辦理「勞動基準法」工時制度研習與檢討現行法定工時制度等業務。依據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資料顯示，2019年台灣平均每人每年工時為2,028個小時，雖較去（2018）年減少5小時，但在世界39個國家中排名第4、亞洲國家中排名第2，僅次於新加坡2,324個小時。高工時對於生活影響重大，更可能造成勞工健康、婚姻、家庭、情緒、壓力等各方面問題，勞動部應對於我國合理工時進行通盤研究與檢討，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就我國高工時現況擬具具體檢討及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83】","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十一)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573億3,219萬3千元，問題如下：就業市場惡化，反映在失業給付請領人數。如：今（109）年3月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3.7萬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9,001件，4月份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3.8萬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9,550件，5月份，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4.1萬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13,623件，6月份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4.5萬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12,273件，7月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5.3萬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10,220件。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6條之規定：「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雖法律有明定失業給付延長相關規定，但因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規定標準嚴苛，致使主管機關從未啟動該機制。等到成就失業給付可以延長到9個月的標準，那時候人都已經躺平了。綜上，爰請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9】","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十二)鑑於勞工保險財務問題致政府潛藏負債逐年攀升，已達10兆餘元，行政院雖於106年3月間研提「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惟尚未凝聚共識，未能完成修法程序，有關勞保年改方案有重新檢視之必要。勞動部允宜積極蒐集各界意見及對外溝通說明勞工保險年金改革之必要性。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將現行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建構包含職業災害預防、補償及重建之保障體系，除提供更完善保障制度外，並藉由積極的重建措施，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速重返職場。前開草案已於108年12月24日函報行政院審議中，勞動部允宜賡續推動後續立法作業，並辦理相關子法先期規劃作業。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修法進度書面報告。【12】","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十三)為增進職災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合理分攤雇主職災補償責任風險，推動勞工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為勞動部之既定政策，然而勞動部至今仍未將相關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為呼應社會各界要求，應加速法制作業期程。根據最新勞保精算報告，勞保基金未提存金額已逾10兆元，基金餘額將於115年呈現負值，政府110年度雖繼續提撥220億元，然而勞工對於政府之保證仍有所擔憂，年金相關財務改革措施以及政府負最後擔保責任、政府預算撥補等具體措施應儘速提出，以保障勞工權益，爰請勞動部提出書面報告。【13】","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十四)勞工保險為我國重要社會保險制度，鑑於人口化及少子女化趨勢，勞保財務將漸趨沉重。精算預估，如現行制度未作調整，基金餘額將於115年轉為負值。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爰要求勞動部積極就制度面研議合理的勞保財務方案，以利財務健全，並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14.17.91】","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十五)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20億0,105萬6千元，其中220億元係辦理補助勞保基金，然勞保基金潛藏負債已超過10兆元，基金餘額將於115年度出現負值，勞保年金改革迫在眉睫。歷年來皆有勞保年金改革之議，行政院曾於106年度提出修法建議，惟屆期不連續之故，立法院期待行政部門提出相關修法版本，但行政部門仍然推託，顯未重視全國勞工權益，坐視勞保年金破產。另相對比較其他年金改革，軍保公保皆未獲共識，然執政黨依然故我強行通過，勞保年改卻以未獲共識為由延宕修法期程，顯係政治考量而非勞工權益考量，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十六)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職災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67萬元，問題如下：現行的職災保險法規和勞保條例綁在一起，勞動部規劃，要把勞工的職業災害保險拉出來單獨立法，但是直至今日，仍未見到勞動部端出版本。綜上，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立法進度書面報告。【19】","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十七)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67萬元，用以研議改進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並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及辦理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權益相關說明及座談會等事宜，惟勞動部於108年12月24日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送至行政院至今仍未見新進展，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立法進度書面報告。【20】","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十八)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職業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67萬元，用於研議改進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並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等業務，惟勞動部自108年6月6日預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以來，對於後續立法期程並無提出具體規劃，有違社會大眾與廣大勞工對於政府之期待，爰請勞動部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之具體立法規劃與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十九)110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預算，存在下列問題：一、勞動部沒有家！勞動部組改之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職業安全衛生署（原勞動檢查處）遷至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而勞動部部本部從過去至今，尚未擁有屬於自己的辦公處所，長期以承租方式使用該辦公室，1年租金花費5,803萬2千元，顯有浪費之嫌，建議勞動部長期而言應規劃購置，俾符合成本效益。二、向政府請願，是民主國家所賦予國民的基本權利，請勞動部於新址規劃設陳抗區。【23】","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二十)110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9,328萬9千元，依其說明第13點檔案清查及數位化掃描作業110年度編列599萬4千元，較109年度所編199萬4千元，增加400萬元；且該數位化掃描作業之作業預估量與經費需求未有詳細說明，請勞動部以書面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4】","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二十一)110年度勞動部編列辦公大樓租金5,803萬2千元，若加計其他所屬機關，每年辦公廳舍租金超過2億元。經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截至108年3月統計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達2萬308公頃，其中位於六都者5,815公頃，其中閒置可建築用地計有面積857公頃、價值480億餘元，顯示都會精華地區仍有不少閒置土地，另國有非公用房舍閒置超過2,000棟，未能物盡其用，勞動部應審慎規劃中長期需求，積極洽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撥用合適辦公廳舍或其他解決方式，以節省公帑。【26】","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二十二)110年度勞動部單位預算「一般行政計畫」項下「勞動資訊業務」預算編列1,709萬4千元，較109年增加204萬6千元，考量資訊相關費用年年增加，用途難以監督，且未詳細說明增加之預算用途，請勞動部以書面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7】","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二十三)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畫業務」預算編列1,253萬元，係辦理策畫政策推展、強化計畫管考、強化人力資源規劃、強化國際業務、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等各項業務，然歷年來該工作計畫皆列為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且隔年度亦會將前1年度之該工作計畫實施狀況及實施成果明列於預算書中，為監督綜合規劃業務工作計畫之執行，爰要求勞動部提供綜合規劃業務工作計畫實施成果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處。【30】","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二十四)經查自106年起在臺出生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人數均逾百人，109年截至7月底止已有67人，為落實「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除保障兒童最佳利益以及健康照護，亦應確保母親得到適當的產前及產後健康照顧。惟我國逐年增加之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與失聯移工，至109年8月底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達8.6萬人、未查獲失聯移工人數逾5.1萬人，如何落實失聯移工孕母與其子女臨時安置服務，及在臺出生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之權益保護極為重要。是以，請勞動部檢討現行降低失聯移工管理機制外，並與內政部移民署、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具體研議規劃精進作為，包括如何自源頭降低女性移工因懷孕逃跑之預防與協助等相關作法，以及女性失聯移工分娩後及其在臺出生之子女安置與照護之協助作為，以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35】","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二十五)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計畫管考」預算編列139萬6千元，辦理施政計畫與施政報告之編訂、施政計畫及各項專案之管考等業務，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勞動部以公務預算支應，主要係購買防疫所需用品及設備、辦理特別預算案件所需加班費、辦公用品等，截至109年7月31日止，執行數620萬8千元。勞動部自109年度開始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部分計畫於110年度賡續辦理，由於該部辦理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不敷數，未依特別預算相關規定辦理流用情形，且以前年度在職職業訓練預算賸餘數不少，經費運用尚有調整空間。有鑑於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眾多，勞動部應加強績效控管，另應定期將因應作為及相關措施之經費支用情形與績效置於官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二十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項目眾多，允宜注意相關經費支用情形並加強績效控管，請勞動部定期將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相關經費之支用情形及防疫績效置放於官網，俾利民眾即時檢視及掌握。【38】","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二十七)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計畫管考」預算編列「業務費」139萬6千元，辦理施政計畫與施政報告之編訂及各項專案之管考等業務，而勞動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以公務預算支應購買防疫所需用品及設備、辦理特別預算案件所需加班費，截至109年7月31日止執行數為620萬8千元，另針對企業及民眾辦理多項紓困振興措施，且部分計畫於110年賡續辦理，鑒於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眾多，應注意相關經費之用情形並加強績效控管，故允宜注意相關經費支用情形並加強績效控管，請勞動部定期將因應疫情之經費支用情形及防疫績效置於官網，俾利民眾即時檢視及掌握。【39】","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二十八)110年度勞動部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席「兩岸勞動事務」研討會預算編列11萬元，因兩岸關係緊繃，官方已許久未有交流再者，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嚴重，為確保國家安全，不宜於疫情嚴重之情況下派人赴大陸參與研討會。最後，雖綜合規劃司欲積極推動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與勞動、就業議題，但在疫情衝擊下，明年能做什麼，勞動部並未有清晰的政策規劃，如：參與FTA談判、出席WTO相關談判、出席OECD、派員觀察ILO會議及其周邊會議、出席NAGLO會議、出席ANZTEC會議等。爰請勞動部提供國際交流之書面報告。【42】","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二十九)經查印尼政府於109年7月宣布於110年1月起，我國引進該國移工，需負擔所有引進費用，推算將從目前3萬元費用上升至10萬元不等，引發民間團體如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等之抗爭，顯見此舉對我國移工人力使用之衝擊，復查我國社福類移工25萬6,218人，就有19萬7,204人是來自印尼，為總數之76%，其餘菲律賓與越南僅各佔總體12%，更顯示本案可能帶來之嚴重衝擊，針對我國依賴社福移工者將帶來巨大經濟負擔與照護危機，進一步衝擊我國社會穩定。爰此，請勞動部就印尼片面增加引進費用一節，除應加強對國人宣導正確資訊外，並就印尼片面要求雇主負擔移工引進費，提出明確因應作法，並應對我國引進社福移工之雇主所應負擔之合理費用提出合理項目等分析，及加速開發其他移工來源國等作為。【43】","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三十)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國際事務」中「補助工會辦理國際及兩岸勞動議題研討會，宣傳我國勞動法制」編列「獎補助費」10萬元，此外，為「補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勞工事務，加強與國際性組織及其他國家之交流」編列「獎補助費」190萬元；因當前國際疫情仍相當嚴峻，為維持我國疫情防護之成果，請勞動部鼓勵工會以視訊會議方式辦理研討會或以發表期刊論文等方式宣傳我國勞動法制即可，並請提供獎補助執行之書面報告。【46】","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三十一)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推動職安福利，改善勞工生活」預算編列137萬3千元，問題如下：「職工福利金條例」於32年公布後，後續只有作4度小幅度修正（37年、92年、103年、104年），法規中有些用語仍存在官署，等國民政府時期的用語，以及裡面的罰則等規定為以30幾年所訂定，不符合現在所需用語，遲未見勞動部提出任何修正「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畫，研議職工福利法規暨相關配套措施明顯不足。爰要求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三十二)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推動業務」項下「策辦勞工服務」編列預算397萬1千元，辦理協助事業單位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以協助勞工解決健康、婚姻、家庭、工作、情緒、壓力等問題。然現有之員工協助方案多僅限於協助事業單位舉辦員工活動，且協助未能及於不具完善人力資源部門之中小企業員工。近年來托育虐嬰情事時有所聞，多與工作量大、工作時間長引發的身心壓力造成的情緒失控有關，實需方案介入協助。綜上，為使「員工協助方案」廣泛落實至各產業、實際促成員工獲得協助，勞動部應針對當前特定產業職場需求，規劃員工協助方案之具體作法，並加強推廣及輔導企業辦理，以便員工獲得協助，請勞動部提出改善作法，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三十三)食品外送員與平台業者之關係雖經勞動部認定為僱傭關係而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然而業者亦不斷修改契約內容，淡化從屬性，將兩者關係導向承攬契約，意圖擺脫「勞動基準法」之規範。隨著網路科技進步，所謂新經濟行為日益盛行，非典型勞動行為不斷推陳出新，勞動部對於相關非典型勞動行為之適用疲於奔命。不管是過去的派遣、勞務承攬，或數位平台經濟的產業模式，對於勞動市場及政策法令衝擊甚大，而勞動部之應變過慢，更引起眾多爭議。對於上揭問題，勞動部應通盤檢討現有法制與政策之不足，以保障勞工之勞動權益，爰要求勞動部持續關注非典型勞動關係之工作者議題，並督導各地勞動行政主管機關釐清契約爭議，以保障渠等人員權益。【74】","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三十四)有鑑於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事宜，經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協調推動，勞動部於去（108）年3月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惟自108年9月1日至109年7月底為止，醫療院所勞動條件檢查情形與違規事項部分，全國針對醫療院所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426家，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計77家，違法近二成，違法態樣主要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等，醫療院所相關「勞動基準法」違失不少。爰要求勞動部應持續推動相關勞動檢查及勞動法令宣導工作，並持續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加強督導醫療院所，使其確實符合勞動法令相關規定。【80】","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三十五)違反就業平等及職場性騷擾等事件頻傳，顯示相關措施仍有精進之處，爰請勞動部加強宣導性別工作平等之政策措施，並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方式，加強對事業單位宣導職場平權，避免性別歧視及職場性騷擾之發生，以落實保障受僱者性別工作平等權益。【84】","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三十六)有鑑於違反就業平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頻傳，且在職場權力關係不平等的情況下，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仍存在黑數，相關措施仍有精進空間。爰為落實推動職場平權，請勞動部積極宣導，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方式，促進社會大眾性別工作平等意識，並加強辦理性別工作平等相關宣導教育，提升事業單位職場平權觀念，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以積極防制性別歧視及防治職場性騷擾事件之發生。【85】","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三十七)根據勞動部之性別勞動統計專輯顯示，98年起開始實施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108年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達76.4萬餘人，女性占八成三。而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事業單位，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僅七成五表示會安排員工「恢復原來的職位」。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員工性別以女性占壓倒性多數，而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又有高達二成五的事業單位不願意安排員工恢復原職之情況下，事實上造成女性為生育兒女暫離職場後回歸其專業領域的阻礙，除導致性別不平等之狀況加劇外，亦可能間接造成女性生育意願降低，為國家少子女化之眾多因素之一，而在各領域具有專業之女性無法持續投入勞動力市場，亦為國家之重大損失。爰要求勞動部持續加強宣導，提升社會大眾性別平等意識，釐清無法恢復「原來的職位」性別差異之實際原因，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三十八)有鑑於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企業有以景氣低迷業務緊縮為由，資遣懷孕在身之員工，或不給懷孕員工請安胎假、產假等，甚至直接言語暗示，若請了假，恐怕再也回不來。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今（109）年接獲職場懷孕歧視諮詢電話量暴增，與去年同期數據相比，諮詢案件暴增135%，顯示性別平等宣導之相關工作仍有待加強。爰要求勞動部應針對事業單位加強辦理有關性別工作平等及母性保護措施等法令研習，提升雇主對懷孕歧視禁止及職場平權相關法令之認知，確實督促雇主遵守法令規定，落實保障受僱者性別工作平等權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7】","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三十九)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計畫項下共編列745萬5千元，係辦理勞動法規審議、法令適用疑義研議及國家賠償、勞動訴願案件審議研究及改進、強化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爭議審議等各項業務，然歷年來該工作計畫皆列為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且隔年度亦會將前1年度之該工作計畫實施狀況及實施成果明列於預算書中；110年度預算書之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已將此工作計畫刪除，為監督勞動法務工作計畫之執行，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供109年勞動法務工作計畫實施成果資料參處。【88】","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四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勞動部）前於1997年11月3日發布：台86勞動1字第047494號公告，令1998年4月1日起個人服務業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後於1998年3月31日發布：勞動二字第012975號公告，個人服務業之家庭幫傭及監護工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接著於1998年12月31日發布：勞動一字第059604號公告，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自1999年1月1日起取消「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至此，外籍家庭看護工僅適用「勞動基準法」9個月。2003年2月7日發生國策顧問劉俠事件，自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身心關懷與勞動條件問題，受到社會關注，並朝野針對外籍家庭看護工究竟應重新適用「勞動基準法」還是另立專法保障的問題，進行討論。迄今，無論「勞動基準法」適用，還是訂立專法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外籍家庭看護工權益保障法制作業沒有進一步作為，實不可取。今日在長照2.0政策推行2年多之後，被照顧者的公共選擇權已經不限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與資源貧乏的長照十年計畫服務，其具備日漸完善的國家長照制度基礎，以致私人聘僱移工的觀念，應提升為建構於長照2.0之上的額外選擇，換言之：使用長照仍然不足者，才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需求。然而，這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制度，是建立在對從業人員不公平的基礎上，自1992年以來，外籍家庭看護工仍是唯一未受法律保障的境內聘僱移工，因此勞動條件皆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自2010年前後，印尼、菲律賓等國家，陸續要求台灣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條件，並坊間有部分人力仲介公司為了持續自該國引進人力，自行與雇主協商，將服務費部分自移工身上轉嫁與雇主。而學者亦有長期照顧論述，不斷提醒高齡者依賴外籍家庭看護工將養成服務依賴、加速衰弱，對於健康有害而無益。應為有限度、謹慎的聘僱，並惟有不放任該從業人員勞動條件遭受任意剝削，這嚴謹、不浮濫的聘僱態度才有可能實現。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前於2017年7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家事勞工勞動權益保護之研究，該計畫2019年6月發表。該研究計畫結果建議政府研訂：行政指導確明勞雇雙方權益、休假與工資事項、聘僱家庭喘息服務、職業相關保險事項、家事勞動從業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提升長照人力素質、家事勞動服務創新方案等7項建議。基於上述理由，並以外籍家庭看護工進一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一致保障與規範的目標，要求勞動部研議「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指引」之可行性以為「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先行政策。並其指引應包括：簽訂勞動契約、工資議定之地板、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與假日出勤之工資補償、職業保險（或商業保險暫行替代）、雇主與從業人員之聘前與在職訓練等項目。【89】","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洪申翰    邱泰源    吳玉琴","(四十一)「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惟截至109年7月底，未足額提撥之事業單位家數共計1,423家，分別為：企業規模5人以下者1,069家、6至29人者280家、30至99人者46家及100人以上者28家，其中5人以下者家數占未足額提撥總家數之75.12%，允宜檢討提撥金額之情形並加強查處，爰建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加強查處方案之書面報告。【92】","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四十二)勞動部就違反勞動法令之裁罰處分資訊，已建置「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公開之。惟查，過去該查詢系統並無揭露裁處金額，不利國人瞭解事業單位或雇主之違法情節程度。「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明定，政府資訊之公開或提供，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等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有公益上之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又立法院於2020年5月亦三讀修正「勞動基準法」，明文課與勞動部應公布裁罰金額之義務。基於保障勞工權益之必要與其公益性，爰要求勞動部應參照台北市政府「公開資料線上查詢系統」與新北市政府「新北勞動雲」之現行作法，於3個月內回溯公布「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之罰鍰金額，使勞工得以獲得與勞動條件相關之重要資訊。【93】","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四十三)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料顯示，勞工保險基金已於2017年發生保費收入金額小於當期給付支出之情形，且呈現不可逆之趨勢。另依據最新精算報告指出，若不加緊改革，勞工保險基金餘額將於2026年用罄。惟勞動部日前發聲明表示：「考量近期社會對勞保年金改革意見分岐，差異過大，原訂最快年底前提出改革方向之規劃暫緩，目前無任何具體期程。」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迫在眉睫，爰要求勞動部於修正草案預告前，應召集相關專家學者、工會團體代表、青年代表、公民團體代表及勞工舉辦多場公聽會，傾聽各界聲音，積極溝通求取共識，俾益後續改革工程順利推動。【94】","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四十四)我國長期將勞動檢查權分散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除不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之規範外，亦導致全國執行勞動檢查之效率與效能不一。查2020年5月勞動部長許銘春於委員會備詢時公開表示：「我想把勞檢權收回來，這樣才能讓政策落實，對於我們的勞檢員也才會有實質的保障。」為提升我國勞動檢查之效能，藉以貫徹國內最低勞動基準之一制性，爰要求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就勞動檢查權改為「中央直屬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四十五)勞保年金改革攸關勞保制度穩健及千萬勞工之退休保障，勞保年金之相關統計資料與概況應有定期更新與上網公開之必要。我國第7次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會議於2016年8月召開，勞動部亦於當次會議報告勞工保險及退休金制度概況，提供與會委員及社會大眾瞭解最新之勞保相關資訊。惟該報告所載之相關統計資料距今已久，且查未有後續更新，爰要求勞動部應於勞工保險局網站增加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年度相關統計資料，例如被保險人之性別與請領年齡、投保年資、投保薪資、給付金額之平均數及級距人數，賦予大眾知的權利。【96】","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四十六)行政院雖於106年3月間研提「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惟尚未凝聚共識，未能完成修法程序，有關勞保年改方案目前進度，經勞動部復略以，考量前所提修正草案未能完成修法，致有重新檢視之必要，為臻慎重，已邀集專家學者成立研商工作坊，就前推動年金改革期間各界意見進行研議討論，並刻正積極蒐集各界意見及對外溝通說明勞工保險年金改革之必要性。又鑑於制度調整攸關勞工權益，且各面向之調整具連動性，後續將審酌改革目標的設定及各界可接受程度，就各種可能面向作整體性研議、規劃及財務估算，以利具體改革方案之研擬。勞動部應就制度面研擬妥適改善方案，並加強與各界溝通，俾利健全勞保基金運作。我國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推動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制度。因我國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全球經濟環境變化，且現行勞工保險制度採取不足額提撥政策，勞保收支短絀及未來龐大之政府應付給付責任，致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且逐年惡化，已面臨衝擊而需調整因應，惟基金投資績效受整體經濟環境影響波動，政府資源有限，應避免依賴國庫補助，為期勞保基金永續經營，妥適照顧廣大勞工，爰此，勞動部允宜積極就制度面，針對保險費率及保險給付研擬合理方案，並加強與各界溝通協調，俾利財務健全。【97】","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四十七)目前有媒體披露，foodpanda要求在今年2月以前加入的外送員簽署契約，契約內容強調和外送員是承攬關係，並要求外送員不能主張任何僱傭權利或是以「勞工」身份提出請求，違者要賠20萬元違約金。此事突顯出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決策制訂和法規執行的偏差和滯後。平台外送員做為一種新興產業，就應該有新興的做法。爰此，要求勞動部提出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之精進作為（含工作安全、勞工保險）。【98】","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四十八)貿易自由化下，我國人民應雇主指派赴海外工作，以及自行赴海外工作者眾多。惟自從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屢有海外工作之國人，遭到雇主下列之不當對待：(1)雇主於未提供適當防護措施之情況下，要求勞工應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高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工作。(2)雇主要求勞工應自行攜帶防疫物資，甚至提供物資予雇主。(3)勞工欲安排假期返台，卻屢遭雇主刁難。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前開情事可能一再發生，爰請勞動部於辦理勞動關係業務時，參照相關法令，輔導雇主及勞工採取合法妥當之因應措施。【99】","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第2項  勞工保險局35億2,541萬2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24項：","(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數27億8,989萬4千元，較109年增加8,422萬元。其中「資訊業務」編列經費6億5,755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經費6,795萬7千元。經查；政府為因應資訊科技時代，長時以來投注大量人力、物力，除公務預算的編列外，在「錢沾」基礎特別預算亦也多有匡列，相關資訊預算編列名稱就有雲端、大數據及資訊資料庫等等，其中是否有巧立名目甚或疊床架屋，讓人不得不合理質疑！另110年度財政負荷，為因應「錢沾」基礎建設、新冠疫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與軍購經費等，負擔沉重。爰上之因；政府預算分配更應有所輕重緩急。前項「資訊業務」編列經費6億5,755萬4千元，並無迫切急需必要，且又較109年度還『增列』6,795萬7千元。際此國家財政拮据之時，各部會尤應率先共體時艱，務實撙節人民血汗納稅錢！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3】","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二)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經查勞工保險於106年首次出現收支逆差，而此現象將於未來我國高齡人口成長而使財政狀況更形惡化，100年請領人數為18萬人，至108年135萬人，依據不同推估，破產年分估計大致落於6年之間，然勞工保險對我國國民之老年經濟安全至關重要，而改革方案至今未見提出，改革時間所剩無幾，行政部門改革怠惰將導致勞工保險必然破產。是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110年度預計辦理「保險業務」，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與可行之財務方案，妥為規劃，改善我國勞工保險破產之潛在困境，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年改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10】","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2.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較109年5億9,589萬8千元。增列1,022萬9千元。為因應新冠疫情對國內經濟之衝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自109年4月起，放寬讓無法按期繳納勞保、就保費或新制勞退金的事業單位申請緩繳，迄9月底止，據瞭解累計緩繳金額近百億元。另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顯示，勞保基金潛藏負債超過10兆元。政府資源有限，勞動部相關制度面之改革已屬必要，尤其勞保年金可能破產的面對。爰此；針對「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年改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11】","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3.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根據統計農職保108年7月底及109年7月底被保險人人數分別為18萬8,644人及27萬1,102人，僅分別占農保投保人數110萬3,444人及106萬3,497人之17.00%及25.50%，投保率有待提升，為落實政府推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美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提高農民職災保險的投保比率」具體檢討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2】","提案人：廖婉汝    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4.經查，至109年9月底關帳資料，勞、就保保險費欠費情形，仍有45億餘元欠費，顯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催收程序仍待精進，避免影響整體勞工權益，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三)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租用辦公廳舍31處，租金1億4,238萬5千元，另租用倉庫、電腦機房、停車位等，租金6,538萬6千元，合計每年租金達2億0,777萬1千元。經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截至108年3月統計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達2萬0,308公頃，其中位於六都閒置可建築用地計有面積857公頃、價值480億餘元，另國有非公用房舍閒置超過2,000棟，未能物盡其用，政府機關卻編列大筆租金，恐予外界負面觀感，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審慎規劃中長期需求，積極洽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撥用合適辦公廳舍或其他解決方式，優先利用現有國有房舍，減少向外租用，以節省公帑。【100】","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四)55至64歲原住民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第53條規定，得領取原住民給付，但常有部分原住民因離開戶籍地未收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通知，致未能及時請領，又不能溯及補發；或因不清楚申辦流程而有仲介介入，受仲介抽成造成損失。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會同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相關單位，針對符合請領原住民給付資格而未及時進行申請者，加強通知或造冊供主管機關宣導或訪視，以保障原住民權益。【101】","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連署人：黃秀芳","(五)經查原「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規定年滿55歲至未滿65歲之原住民老人領取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年滿65歲之原住民老人領取原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惟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後，原本每個月發放給55至64歲原住民的3,000元原住民敬老津貼，改依「國民年金法」的規定以「原住民給付」的名義繼續發放，並須同時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形成同時領取社會福利津貼又同時須繳納社會保險保費之怪異狀況，且實質增加年滿55歲之原住民經濟壓力；另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限，對55歲以上原住民權益影響甚鉅，欠繳保費超過10年之原住民將喪失領取國民年金A式保證金額，致使國民年金實施後對老年原住民之保障反較原「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之保障更為不足，為德不卒。惟本案於109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後，衛生福利部處理仍未盡周全。綜上，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再次彙整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與現行國民年金之相關統計資料，由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擬滿55歲至未滿65歲之原住民老人保費全額補助，以維持原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之保障水準。【102】","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連署人：黃秀芳","(六)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編列6億5,755萬4千元，辦理「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以下簡稱服務躍升計畫）。本計畫範圍包含支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積欠工資墊償、老農津貼等業務，共計40項核心系統之營運所需基礎環境與監控管理、資通安全與資料保護、系統精進與架構調整，及數位政府與民眾便捷等服務，主要工作採4項策略11個子題，逐年推動營運環境、資料治理、軟體精進及創新服務，與政府機構間、企業與民眾等均相關，該計畫設有6項主要績效指標，由於系統龐鉅，允宜增強民眾服務以及API服務效能，加強績效指標與現況問題鏈結，俾利計畫成效之控管。為撙節政府支出，監督預算執行，爰建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持續優化民眾服務品質，提升便捷服務能量，並落實撙節原則，節省公帑。【104】","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七)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編列6億5,755萬4千元，其中以3億4,611萬元辦理「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計畫範圍包含支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等多項業務，共計40項核心系統服務，逐年推動營運環境、資料治理、軟體精進及創新服務，設有6項主要績效指標，惟系統相當龐鉅，應加強績效指標與現況問題鏈結，以利控管計畫成效；此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另編列多筆預算作為租用或購置電腦、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及耗材、電腦軟體及辦公室自動化軟體等軟硬體設備之用，惟說明過於簡陋且「資訊業務」預算較109年度之預算數增加6,795萬7千元，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持續提升服務效能，落實計畫目標，並本於撙節原則，確實評估相關經費效益，以節省公帑。【105】","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八)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多項跨機關業務，包括推動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提繳、就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業務，資料量十分龐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電腦主機系統採購暨應用系統移轉計畫（103至109年）」，係由勞工保險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出資，截至109年7月底已投入經費21.43億元，其進度為電腦主機系統租用案已於108年辦理完畢，電腦主機系統購置案將於109年12月17日辦理完畢，目前仍持續維護電腦主機之軟硬體設備，確保國民年金資訊系統維運順利。","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編列第2年經費3億4,611萬元，辦理購置設備及投資租用機房空間、維護軟硬體設備等所需經費，截至109年7月底辦理情形為：1.已完成營運環境部署及應用系統移轉。2.辦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系統、會計管理/帳務/出納系統及共用排程系統重新開發。3.109年7月通過ISO/IEC27001：2013續審，並持續辦理滲透測試及弱點掃描檢測。4.開發跨機閞APIs，提供跨機關資訊中介使用。綜上，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編列預算數3億4,611萬元，該計畫包括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業務，共計40項核心系統之營運所需基礎環境與監控管理、資通安全與資料保護、系統精進與架構調整，及數位政府與民眾便捷等服務，計畫相當龐鉅，須加強績效指標與現況問題鏈結，俾利計畫成效之控管。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確實遵循上述原則，撙節經費，以節省公帑。【106】","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九)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編列3億4,611萬元，辦理「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該計畫包括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業務，共計40項核心系統之營運所需基礎環境與監控管理、資通安全與資料保護、系統精進與架構調整，及數位政府與民眾便捷等服務，計畫相當龐鉅。為加強績效指標與現況問題鏈結，以利計畫成效之控管，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針對如何持續精進各項服務，並落實撙節原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07】","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十)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共編列6億5,755萬4千元，其中說明第14點購置辦公室自動化軟體購置費400萬1千元，惟該項軟體購置費年年編列，109年度僅編列191萬6千元，110年度預算卻倍增，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相關採購時，應審慎評估效益，落實預算撙節原則，以節省公帑。【108】","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廖婉汝    吳斯懷","(十一)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共編列6億5,755萬4千元，其中說明第15點辦理出納管理、薪資整合、公文檔案等應用系統之更新、擴充以及農民退休儲金應用系統開發等，惟109年度該項僅編列1,977萬9千元，110年度預算卻暴增6倍餘，顯不合理，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辦理應用系統開發及增修時，應審慎評估效益，落實撙節原則，以節省公帑。【109】","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廖婉汝    吳斯懷","(十二)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企劃管理業務（保險業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4,531萬9千元，係用於執行勞（就）保及其他受任業務，保障勞工權益，推動研究發展業務，積極辦理社會保險實務與理論之研究規劃，促進業務之健全及順利發展。有關勞工保險之財務制度運作，依據勞動部於2018年所公布之勞保財務精算報告指出，勞保基金潛藏負債已達9.11兆元；累積餘額出現負值年，亦即破產年限，於原本預估之2027年提前到2026年，顯見勞保年金之改革迫在眉睫。經查，勞動部於2020年9月17日宣布無限期暫緩預計年底啟動之勞保年金改革，王委員婉諭深感遺憾。勞工保險之改革係屬重大之勞動法令政策，自應審慎考量，切勿貿然朝令夕改。既成破局，自應配合勞動部政策研議，提供勞保收支財務評估及精算相關資料，供勞動部勞保年金制度規劃之參考。【113】","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十三)108年催保案件數為7,113件，僅有737件申報加保，多數案件皆為未僱工、未營業等理由結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強化案件後續追蹤，避免有雇主規避投保之情事發生，影響勞工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針對如何精進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14】","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十四)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3億2,400萬元，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106年度至109年度7月底查核投保資格、投保薪資異常之職業工會及漁會甲類會員之情形，從查核結果觀察到取消投保資格比率維持四成、更正投保薪資比率維持九成及雙重加保通知件數逐年下降，可見職業工會及漁會對被保險人之加保資格、投保薪資及重複納保之審核作業皆未盡確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提高訪查家數及頻率並研議改善策略，督促職業工會及漁會落實審核作業。【116】","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十五)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預算編列3億2,400萬元，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由於部分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會員之保費收繳業務，審核被保險人之加保資格、投保薪資未盡確實，且有重複納保情形。為促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高訪查家數及頻率，以督促其儘速改善，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17】","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十六)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職業災害給付業務」預算編列5,761萬元，較上年度增加576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傷病、失能及死亡給付案件之受理、審核及行政救濟，以及職業災害保險之職災認定經驗分享交流活動等業務。惟近來發生社群小編猝死之案例，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最終認定為「過勞死」，也坦言新興行業之出勤紀錄調查十分困難，對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針對新興行業之職業災害認定標準與樣態加以研議，以保障勞工權益。","另外，根據勞工保險職業病現金給付統計資料，近年來台灣職業病仍以「手臂頸肩疾病」、「職業性下背痛」案件居多，對於新型類型之職業病（例如：「過勞」、「職業性精神疾病」）以及「職業性癌症」等，因為資料蒐集不易，目前相關研究稀少，通報與認定率都低。日本在1990年代就注意到過勞引起的憂鬱、自殺等問題，並於1999年頒布「職業性精神疾病認定指引」，據統計，2016年日本因職場霸凌或過勞，導致憂鬱、自殺的案件，高達498件。為因應多元工作型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召開專家會議，廣納專業意見，研訂職業災害審查認定原則，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十七)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數705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加95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民職業災害加保、退保、農民職災保險給付案件之受理、審核等業務。惟查，農職保108年7月底及109年7月底被保險人人數分別為18萬8,644人及27萬1,102人，僅分別占農保投保人數110萬3,444人及106萬3,497人之17.00%及25.50%（詳表1），110年度農職保被保險人預計為36萬人，亦僅占農保投保人數之34.68%，投保率實有待提升，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就如何有效提升農民職災保險之投保率，擬具完整計畫與相關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提高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保障之涵蓋率。【119】","","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十八)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705萬2千元，辦理農民職業災害加退保、資格查察、保費計算、推廣農民職災及網路申報查詢研習會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惟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顯示109年7月底被保險人數僅占農保投保人數之25.5%，110年度雖預計提升至34.68%，然投保率仍偏低，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積極與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提升農職保投保率之因應策略，俾提高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保障之涵蓋率。【120】","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十九)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3億2,400萬元，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然依據「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自108年起補助金額由每人每月10元調整為12.5元。然依勞保局106年度至109年度7月底查核投保資格、投保薪資異常之職業工會及漁會甲類會員之情形，取消投保資格之比率惟43.81%、43.62%、47.9%及41.63%，更正投保薪資之比率亦達九成以上，而雙重加保通知件數逐年下降，不符規定比率甚高，顯見相關單位之審核作業未盡確實。依照前述補助要點第8點雖設有初核機制並依據不合格率，於次年予以扣款，然扣款機制顯然不足，爰建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除提高查訪家數及頻率外，亦應研議修正補助要點第8點，加重扣款比率，使受補助單位能落實審核工作，增加行政效率。【121】","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廖婉汝    吳斯懷","(二十)107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之精算評估報告書亦說明，若維持現行勞保之費率及給付制度，基金收支短絀將逐年擴增，115年度勞工保險基金恐將面臨破產。107年度保費整體收支首次出現逆差，勞動部爰於110年度單位預算之「勞動保險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歲出220億元，以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惟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精算報告，倘無法完成勞工保險年金改革，預計115年底開始勞工保險基金餘額預計約為負835億元，故而即便加計中央政府110年度挹注之220億元，仍難以延緩勞保財務惡化情況。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研議健全勞保財務方案（包括年資給付率、勞保費率、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提高政府每年撥補等方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122】","提案人：廖婉汝    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二十一)「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已於109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於110年1月1日起上路。為落實政府推動農民退休金制度保障農民老年生活的美意，以達到保障農民退休生活的目的。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預算案通過後6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農民退休儲金提繳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張育美    徐志榮","(二十二)由於社會不斷進步，經濟活動及產業日趨複雜發展多元，許多行業之工作型態已不再侷限於固定工作場所，加上通訊軟體發達，雇主得隨時交辦、分派工作任務，因此工時認定亦應與時俱進。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認定勞工因工作導致疾病促發或惡化是否為職業病，係依據勞動部公布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評估工作負荷是否過重，是以「工作時數」之舉證及認定，即相當重要。查實務上勞工或勞工之家屬，在提供工作時數上往往遇到舉證之困難，或面臨雇主拒絕配合提供工時資料之困境。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未來在審查勞工疑似因工作導致疾病或惡化（過勞）申請職災給付案件時，不能僅以雇主提供之制式出勤打卡紀錄為限，應善用通訊軟體或定位科技所留下的紀錄，廣泛蒐集並採認勞工出勤及與工作相關之事證，以保障勞工權益，並以網路等方式向勞工宣傳及告知，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提案人：蔣萬安    廖婉汝    徐志榮","(二十三)攸關「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9類「頭、臉、頸」「頭、臉、頸部醜形」9-1「女性被保險人」、9-2「男性被保險人」同樣符合頭部、臉部或頸部受損壞致遺存顯著醜形者，現行規範係以瘢痕直徑若干公分範圍為給付標準。惟實務上已臻至失能，然因瘢痕直徑僅差少許未能符合給付標準，致情輕法重之情況。爰建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召集專家學者研議被保險人符合頭部、臉部或頸部受損壞致遺存顯著醜形者之客觀審查原則，以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制定用以保護勞工之立法意旨，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5】","提案人：蔣萬安    廖婉汝    徐志榮","(二十四)目前在台灣工作的外籍勞工人數約有70萬人，他們常因語言隔閡而未能理解自身權益，尤其外籍勞工在發生職業災害後，往往不熟悉自身應有的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直印有「職災權益快易通」手冊，內容對於職業災害的醫療、傷病、失能以及死亡給付有相當完整的說明及申請方式的介紹，並搭配圖文說明以及舉例，但是這樣的宣導僅印製中文版。為使外籍勞工瞭解發生職災後的相關權益，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印製「職災權益快易通」手冊英文版，放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辦事處櫃台供索取，以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126】","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第3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原列17億2,660萬元，減列：","(一)「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100萬元。","(二)第3目「分署管理」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200萬元及第3目第3節「中彰投分署管理」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業務費」20萬元。","(三)第4目「技能檢定中心管理」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2,330萬元。","【131.132.133.134.135.155.156.157.158.159.160.161】。","本項通過決議17項：","(一)受到新冠肺炎影響，社福外籍勞工、返鄉休假及菲律賓外籍勞工入境後，都必須先至集中檢疫所檢疫，檢疫床位目前增加至1,200床，但仍一床難求引發諸多民怨，民眾每天守在電腦前上網搶床位時頻頻當機。雖勞動部表示規劃修正床位登錄方式，改限定持有簽證的外籍勞工才具登錄資格且一次性登錄抽籤，但抽籤仍引發民眾黑箱作業懷疑且仍一床難求之窘境，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780萬元，凍結8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8】","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連署人：黃秀芳","(二)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8,229萬2千元辦理綜合規劃、訓練發展、就業服務與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其中就業服務辦理就業保險失業認定、促進就業措施與資遣通報之推動、督導、考核及協調。","為避免雇主因經濟不景氣致虧損或業務緊縮而裁減員工造成失業，鼓勵勞資協商以縮短工時及調整薪資等方式渡過非常時期，並由政府提供薪資差額補貼，以達持續僱用、減少失業目的，政府已於2009年公布「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惟僱用安定措施啟動門檻遭專家學者批評過於嚴苛，無法達到保護勞工目的。即便啟動門檻已於2019年4月16日自「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需連續三個月達2.2%以上，且該期間之失業率未降低時」修正為「連續三個月達1%以上，經邀集勞工、雇主、政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召開僱用安定措施啟動諮詢會議後」，然而以就業保險失業率作為指標恐無法達到避免勞工失業之效果。","僱用安定措施目的即避免勞工失業，但就業保險失業率反應是國內勞工失業情形，作為啟動門檻已是落後指標。勞動部應回歸政策本質，應刪除就業保險給付率作為僱用安定措施啟動門檻，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0】","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黃秀芳    洪申翰","(三)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共編列3億4,264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有關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已推動多年，主要是針對我國與他國簽定經貿協定，就可能受影響及實際受影響之產業、企業及勞工提供協助措施。我國近期積極運用各項資源爭取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國支持，期能儘速加入該組織，依外交部108年3月15日公布之「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簡介資料，CPTPP成員國GDP高達10.2兆美元，占全球GDP之13.6%，與我國貿易額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之25.25%，對我國經貿影響甚鉅，惟任何有意加入之國家或個別關稅領域須在CPTPP全體會員國同意下方得加入，以現今國際情勢發展，我國於110年度加入CPTPP尚有諸多不確定因素，其他如RECEP或與特定國家間欲簽訂新的經貿協定（議），難度極高。","依經濟部定期召開之「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審議會議」，迄今尚無認定受衝擊及受損產業，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3億4,264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1】","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2.110年度勞動部發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3億4,264萬1千元，協助國內弱勢敏感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與勞工因應貿易衝擊。","勞動部依據104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之「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依產業受影響情形，針對勞工及其所屬企業，提供調整支援措施，寬列經費推動各項預防性輔導。然，該經費編列多年，效益逐日遞減，勞動部應加強控管，使經費有效運用，確實達到協助受損害產業與勞工的功能。","為撙節政府支出，監督預算執行，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因應貿易自由化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2】","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3.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單位「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計3億4,264萬1千元。經查，行政院所訂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度屆期，勞動部雖依據支援條例賡續辦理相關業務，然而過去該條例主管機關經濟部召開之「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審議會議」並無認定受衝擊及受損產業，而勞動部及所屬編列此項預算已經10年，過去存在執行效率不彰且效益難以評估之現象，且此項預算僅限部分產業申請，對於整體資源利用是否有效配置不無疑慮。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3】","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4.「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計畫自100年起推展多年，效益逐年下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09年度提出之勞動發主字第10905025211號報告，亦說明該部於「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預算已逐年遞減，惟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計3億4,264萬1千元，卻較109年度預算增編2,724萬9千元，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力發展署就歷年實施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4】","","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5.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429萬6千元、3億3,704萬5千元、130萬元，合計3億4,264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420萬6千元，主要為協助國內弱勢敏感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與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衝擊。勞動部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及104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之「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依產業受影響情形，針對勞工及其所屬企業，提供調整支援措施，惟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在本方案，108年屆期及本條例相關子法施行日期未公布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得依據本條例第4條規定，寬列經費推動各項預防性輔導。","勞動部據此賡續辦理，包括辦理失（待）業勞工職前訓練、在職勞工進修訓練、就業協助計畫、在職勞工職務再設計、創業研習課程及技能檢定費用補助等業務，協助加強輔導型產業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所屬勞工運用相關措施，協助提升競爭力，惟對於受影響產業之相關補助期限及範圍，與原辦理之相關業務如何區隔，並無訂定整體完整推動方案，設定年度績效目標及相關管考機制，爰凍結是項100萬元，俟勞動部擬具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之完整推動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5】","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四)從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外國人，聘僱效期滿不續聘之轉換雇主，或聘僱期間因故轉換雇主，待新雇主承接後，依程序需至地方政府勞工局處做聘僱通報作業，而勞工局處則依例會要求新雇主提供：前次聘僱的聘僱許可函、來台工資切結書、前次衛生局核備函等文件。","問題在於，前次聘僱的聘僱許可函多被認定為舊雇主所有，若不續聘或提前解約的原因有所爭議情勢，則舊雇主多不願意配合提供該份文件。行之，新雇主在承接外國人之前，將是否已經握有舊雇主的聘僱許可函為條件之一。此規定不啻影響新雇主與外國人的聘用權益，尤其傷害外國人就業權益甚鉅。","無論聘僱許可函、衛生局核備函、來華工資切結書、招募函、勞動契約，於移工聘僱程序中，所有的文件副本應為中央及地方政府所有，政府所有的文件，要求民眾再行提供，並成為聘僱通報程序裡的一環，實在擾民。","若政府借用雲端科技的效用，自雇主初步申請聘僱外國人初始，以致往後的聘僱歷程裡都將相關函文上傳雲端，並該資料開放給中央、及地方政府業務負責人員使用，則大可避免前述行之有年的騷擾。","民國109年初悉知勞動力發展署針對雲端科技使用事有所規劃並預計於109年底實施，迄今未有進一步說明，實有不妥。","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0年度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訓練發展」預算編列208萬8千元，凍結預算1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費），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布從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外國人，入境後資料雲端建檔之系統建置與開啟時程，並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140】","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洪申翰    吳玉琴","(五)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依據「身心障害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公私立機關機構須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惟目前公私立機關機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逾2千人；依據勞動部109年度公布資料顯示，108年5月身心障礙者勞參率已較往年提升，惟仍低於一般民眾勞參率。為促使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多元就業訓練機會及管道，以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爰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2】","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2.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公私立機關機構位均須進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惟截至109年6月底，有1,754個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身障者，其中超過5年以上未足額進用者有262家，顯見公、私立機構都有長期未足額進用身障者的情形，宜研擬改善進用制度，增進身心障礙者之就業保障，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加強進用身心障礙者具體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3】","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員工總人數達一定數目之公私立機關機構應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其不足額者應繳納差額補助費。經查，截至109年6月底，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關、機構達1,754家，不足人數2,559人，其中公立機關構計有42家、54人，均較108年度大幅增加。為提高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率，協助其經濟自立，勞動部應提出有效措施協助媒合，尤其公立機關更應帶頭示範。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4】","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邱泰源","4.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其中包含更生受保護人（下稱「更生人」）就業促進工作。順利就業是更生人賦歸社會的重要條件，而在求職的過程中，更生人可能遭遇的困境如：因長期使用成癮性藥物導致精神狀況不佳、家庭支持系統失能、工作經驗與能力不足（無專業技能或一技之長）、工作態度之問題（如工作持續力不佳、與職場上主管或同事之協調能力不足）及雇主接受度低等。經查，勞發署為協助更生人就業，於勞發署之台灣就業通網站提供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資訊查詢。而依109年10月12日之查詢結果顯示，台灣就業通網站提供給更生人之職缺僅97筆，且月薪3萬元以上之全職工作僅22筆，顯見勞發署針對此項業務仍有改善空間。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相關措施以加強提升更生人就業之支持，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5】","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5.2019年11月15日立法院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至今等待公布實施，現今應處於公布實施前的準備階段。待公布之本法第32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資料供查詢，以強化退休人力再運用，應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並定期更新。為利於本法施行後之行政作業，退休人才資料庫之系統格式、資料欄位、資料匯入程序與資格等相關事宜，提出具體辦法，以利法律公告實施後，順利運作。","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布退休人才資料庫建置之辦法，其中包括：系統格式、資料欄位、資料匯入程序與資格、以及其他必要資訊等事宜，並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46】","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洪申翰    邱泰源    吳玉琴","(六)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於「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該科目係用於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業務聯繫、研習與交流活動等工作。","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基此，公私立機關機構位均須進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惟106年底至109年6月底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關機構家數分別為1,577家、1,646家、1,765家及1,754家，未足額進用人數分別為2,247人、2,385人、2,532人及2,559人。勞動力發展署自應檢討並提出有效方案以達成政策設定目標。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7】","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2.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相關業務。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我國公私立機關機構位均須進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惟根據勞動部109年1月15日公布之「108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結果，106年底至109年6月底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關機構家數分別為1,577家、1,646家、1,765家及1,754家，未足額進用人數分別為2,247人、2,385人、2,532人及2,559人，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構家數與未足額進用人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勞動部應積極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推動相關促進就業措施，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公私立機關機構須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爰凍結是項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如何有效促進公私立機構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及提升身心障礙者就業率，擬具完整計畫與相關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8】","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3.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就業之權益，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私立義務機關（構）應有一定比例進用身心障礙者，截至109年6月底，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全國公、私立義務機關（構）總數1萬7,575家，惟仍有公立單位42家、私立單位1,712家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顯示主管機關對於身障者就業協助仍有待加強之處。勞動部肩負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及就業促進等事項，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凍結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9】","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七)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70萬元，係用於因應貿易自由化辦理勞工職務再設計相關之統計、管理考核及溝通聯繫之相關工作。台灣之職務再設計，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職務再設計相關計畫，惟目前台灣之身心障礙的資格範圍並不包括單側聽損，故其在就業之弱勢基礎無法獲得有效幫助。","惟現況不僅身心障礙者得納入職務再設計，包含因ECFA受影響產業的勞工，以及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經醫院診斷的失智症患者，亦屬於職務再設計範圍內，為社會促進之具體展現。只要將其納入職務再設計，就能直接對於單側人士在職場環境中提供輔具，有助於適當減少與他人的差距；不止公部門，私人企業也同樣能藉由職務再設計的良善政策得到幫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應針對單側聽損族群訂定職務再設計之相關辦法並研議之。爰凍結是項預算5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0】","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八)外國人從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於取得轉換勞動力發展署核發之同意雇主函文後，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5條規定，係得以原勞動契約當事人身分，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登錄必要資料，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國人轉換程序。然現行外國人無權至資訊系統登錄必要資料、無權修改、亦無權自行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錄轉換資料。前述資訊系統登錄必須由前雇主或前雇主委由仲介公司人員辦理，並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亦僅接受前雇主、前雇主委由仲介公司人員、或安置中心人員辦理，全不接受外國人自行辦理，此舉與法不符，實在不妥，應以除弊為宜。","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1億1,758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金），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修正資訊系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外國人辦理轉換雇主不得自行登錄之弊，並將書面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151】","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洪申翰    邱泰源    吳玉琴","(九)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辦理職前訓練」預算編列3,177萬9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近年來產業缺工與高失業率併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劃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應發揮提供尋職者接軌產業需求之功能，務求切合產業脈動，以提升職業訓練效能，協助產業獲得所需人才。囿於目前尚未能有效解決上開問題，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辦理職前訓練」預算編列3,177萬9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2】","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2.近年來產業缺工與高失業率併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劃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應發揮提供尋職者接軌產業需求之功能，務求切合產業脈動，以協助產業獲得所需人才。囿於目前尚未能有效解決上開問題，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辦理職前訓練」預算編列3,177萬9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3】","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3.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辦理職前訓練」共編列3,177萬9千元，然近來各產業缺工情形嚴重，雖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但其成效不如預期，未能發揮提供尋職者接軌產業需求之功能，爰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4】","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業務所需，分別於公務預算及就業安定基金中，除正式人力外，進用為數眾多之勞務承攬人力等非典型人力，另就業安定基金尚進用臨時人員。立法院近年來於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預算案時，均做成應全面檢討人力運用配置，研訂適當控管機制，將編制外人力均納入管理之決議，惟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非典型人力達正式人力之3.13倍。勞動部為勞動行政之最高主管機關，但所屬勞動力發展署僱用非典型人力之比重過高，顯然不符合社會期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機關（構）應全面檢討非典型人力之運用，並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27】","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十一)經查為應對我國高齡化、少子化與勞動力缺乏問題等，故加強延攬外國專業人才，107年我國頒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然其留才實施成效相當有限，根據外國專業人員工作類別統計，自107年1月與109年7月底，僅增加約5,504人，其留才成效相當有限。復查109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單位預算案時作成決議(十七)，宜加強延攬及僱用法之實施成效，建置留才及攬才之就業條件及環境之決議。該署回復略以「為爭取外國優秀人才，驅動產業轉型升級，將加強宣傳外國人才專法，以充分發揮該法效益，並將積極推動「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立法，期透過完善我國攬才法規環境，強化延攬海外人才，亦將賡續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整體政策規劃，研擬推動外國人才來臺工作相關措施。」惟立法院第10屆會期至今，仍未見行政院送「新經濟移民法」相關草案至立法院，顯見其政策與立法推動成效極為不足。是以，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借鑒國際人才引進經驗，妥為規劃，並提出更具吸引力之人才引進政策，以改善我國人才短缺困境之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十二)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中「重要業務效益評估及專案管考」預算編列109萬7千元，其中包括辦理重要業務效益評估及專案管考等業務。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該署執掌包含青年就業之規劃、輔導、推動及督導，惟依據勞動部109年5月公布之「108年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指出，我國青年勞動力由98年之251.5萬人，減少至108年241.8萬人，而108年青年失業率為8.75%，高於107年之8.47%，亦較全體失業率3.73%為高。考量青年初入職場，尚在學習摸索階段，專業職能較為不足，且工作期望可能與就業市場現況存有落差，勞動力發展署應針對青年就業需求，提出相關計畫，並整合現有促進青年就業措施，以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提出勞動部就如何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擬具完整計畫與相關措施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36】","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十三)重要政策效益評估及管考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日常法定及核心業務，然而該署每年均編列委辦費辦理評估及管考業務，其預算編列邏輯令人不解，且過往委辦之評估報告是否提供機關參考價值、委外辦理之必要性亦無說明，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提供近3年相關研究評估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37】","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邱泰源","(十四)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措施，包括：「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於104年立法通過公布施行、整合各機關資源執行「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99至108年間針對受影響之產業及勞工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損害救濟等具體作法。前揭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措施，經查「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第14條規定由行政院設置之「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基金」，迄今未予設置；「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6條規定，業於106年11月3日修正刪除；再依「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推動成效報告，有關勞動部之提供就業相關服務、就業安定及轉業再就業協助，經評估未有受衝擊或受損產業，除振興輔導作法外，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相關措施均未啟動。鑑此，全球貿易環境變化快速，貿易自由化固然影響勞工就業服務與就業安定，然對於時空環境改變，亦須滾動檢討，適時調整；經查本預算編列之時空背景、政府未落實依法行政與相關衝擊及損害評估，相關措施應予重新檢討修正，並請勞動部提供108年及109年執行情形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38】","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十五)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編列193萬2千元。依「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該主管機關系經濟部，且該條例已於108年12月31日到期，是故編列該項業務之法源依據已失所附麗，理應不得再行編列是項預算。又即便得寬列經費推動預防性輔導業務，亦需詳實評估所需，依零基預算精神核實編列為妥。且經濟部定期召開之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審議會議，迄今仍無認定受衝擊以及受損產業。【139】","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十六)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2019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65歲以上民間人口有349萬8千多人，其中勞動力為29萬1千人，男性與女性分別為20萬1千人及8萬人，高齡就業者持續參與職場工作的原因，有50%以上擔憂晚年收入會減少，藉工作以維持生活經濟所需。總統蔡英文勞動政見之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去（108）年12月，就已公告，原訂今（109）年5月1日上路，6月勞動部又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緩上路，惟主計總處公布8月失業率為3.99%，較上月下降0.01%，是10年來首次8月失業率比7月低並表示國內經濟活動持續回溫，然該法上路仍未有明確期程。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具體推動高齡者再就業訓練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1】","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十七)依「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外籍移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失聯而未能尋獲者，即使不可歸責於雇主，仍須等待6個月（家庭看護工為3個月）始得申請遞補，對於亟需勞力支援之企業或重度殘障、失能之家庭造成極大之負擔，而無法自理生活之被照顧者更是無辜。考量雇主在聘僱期間對於外籍移工並無強制力，在雇主並無過失情況下，應合理分配其法律責任，即使責任歸屬不明者，亦應優先人道考量，給予適當補救管道或協調衛生福利部長照資源之介入。爰要求勞動部應儘速研議修法或解決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2】","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第4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9億6,425萬4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29項：","(一)依據勞動部公布國際勞動統計比較資料，我國自2001年以來陸續推動降低職災策略，整體而言呈現下降趨勢。自2000年職災死亡千人率0.077降至2019年0.023，惟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像是新加坡（0.011）、日本（0.020）、德國（0.010）、英國（0.008）等，我國職災預防尚有精進空間。","參考國際職業安全衛生發展趨勢及國內需要，於102年修正公布「職業安全衛生法」即納入源頭管理概念，於第5條第1項明訂「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藉由設計、製造、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施工規劃者, 應具有本質安全之概念，致力防止人員於使用或工程施工階段發生職業災害，並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以事前消除危害根源。","然而，與營造業有關之工程設計端消除危害根源推動成效卻有限。依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我國工程設計階段考量勞工安全之可行性研究」報告，介紹英國CDM（Construction Desig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與澳洲WHSRegulations（Model Work Health and Safety Regulations），皆明訂設計者的責任，致力於設計階段消除工作危害。另進一步分析我國窒礙難行因素，包含業主不重視、設計團隊人員缺乏施工安全評估經驗與工程期程及經費考量等，皆有待政府積極克服。","綜合上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積極推動工程設計階段落實源頭職災預防，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405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行動計畫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3】","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黃秀芳    洪申翰","(二)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據監察院109年5月12日公告之調查報告，移工職災失能率明顯高於本國勞工，勞動部未就減低移工職災提出具體有效措施，亦未能掌握職災失能情形，專案輔導的事業單位仍存有重大潛在危險等，監察院提出糾正。於該案調查期間，國內發生多起移工職災，包括：移工遭化骨水噴濺、被機器捲入、堆高機翻覆壓死、鎢鋼穿刺手指、手臂夾斷等，幾乎每個月皆發生一至數起職災事件。製造業移工「職災失能千人率」幾乎是本國籍勞工的2倍，而勞動部遲未能就減低移工失能職災提出具體有效的措施，確保移工擁有和本國勞工一樣安全的工作環境，牴觸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相關規定，顯有疏失。而工廠的危險警示標語缺乏移工母語、缺乏對移工完整的勞工安全教育與訓練、沒有適當的教材及翻譯，及端賴資深移工教導等現象普遍存在，均是移工持續發生失能職災的關鍵因素，勞動部允應檢討改進。","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1、減低移工失能職災之整體規劃。2、如何掌握全部存有危險因子、已發生勞工職災失能的廠場。3、如何確實追蹤經勞檢而未改善之高風險事業單位。4、如何改善工廠的危險警示標語缺乏移工母語之現狀等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6】","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2.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業務主管訓練課程、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皆有所規範要求。然因應我國持續發展托育政策、長照政策，現今涉及照顧工作之事業機構，如幼兒園、托嬰中心、長照機構，多已另有法規明定機構及人員之安全衛生訓練、緊急救護、防災演練等規範。如幼兒園已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明定從業人員之受訓義務，且訓練項目標準較「職業安全衛生法」更高；致現行相關職安衛法訓練要求疊床架屋，訓練內容與第一線實務亦未盡貼切。或如各地方主管機關提供之職安衛工作守則範本，多為一般事務業、營造業、製造業等業別，與前述照顧場域機構之工作場所型態多有差異，職安主管機關亦非該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反而使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備查工作流於形式、無法真正發揮作用。","針對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幼兒園、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等涉及照顧工作之事業機構，檢討其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要求、業務主管訓練課程設計，並另訂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範本，避免相關規範疊床架屋流於形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9】","提案人：莊競程    楊  曜    邱泰源    洪申翰    范  雲","(三)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鑑於職業災害發生後，可能造成工作者因此失能，失去部分或全部的工作能力，若因發生職業災害而退出勞動市場，不僅對於勞工及其家庭重大的負面影響，更是對國家經濟損失。勞動部每年補助事業單位及相關團體辦理職災預防宣導及職災勞工職業重建事項，平均每年補助24個單位辦理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心理輔導及社會適應、職務再設計及職業輔導評量等，每年約服務600名職災勞工。","查108年度請領勞保職災失能給付人次為2,293人次，另依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107年度研究報告「高風險作業工作者職能訓練與促進重返職場」進行勞保職災給付數據分析，針對96年至106年請領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追蹤分析，發現職災勞工無復工或無再就業者累計2,472人。顯見，職災勞工職業重建服務的涵蓋率是否足夠容有檢討空間。","綜合上述，如何協助職災勞工轉銜職業重建服務，增加勞工參與工作強化意願，與擴大服務量能實有檢討必要。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0】","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黃秀芳    洪申翰","2.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研究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法規；辦理勞動檢查員教育訓練；研修勞動檢查方針等。查職安署已於6月發布110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檢查類別新增「書面監督查核」，各勞動檢查機構可針對轄區特性，函請事業單位提供預防計畫進行書面查核，再視需要就其執行情形實施檢查。然而，預防計畫撰寫完備不等同於確切執行，能否達到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規之效果有待商榷，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2】","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黃秀芳    洪申翰","(四)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編列1,042萬1千元，主要係補助辦理石化工業、營造業等高風險事業專家諮詢並強化風險管理機制、公共工程防災訓練等業務。然而，經查詢勞動部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今（109）年1月1日至10月27日，工程類重大職災案件總計有75件，當中竟有12件業主為各級政府機關，占比高達16%，顯見公共工程防災訓練亟需加強，爰凍結本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如何有加強公共工程防災訓練，並有效降低營造工程工安事件，擬具完整計畫與相關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3】","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五)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9年9月16日修正「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並於110年3月1日施行，該辦法中並無對TTP（Time To Pregnancy懷孕前期）做任何規劃，若因懷孕前期暴露於特定危害或特殊操作而日後發生職業災害，實施該計畫反而讓勞工失去職災的補償及賠償請求權，且勞工人數計算扣除男性勞工、除中高齡、高齡、外籍勞工及單身勞工，可能只剩下個位數的潛在母性勞工，而雇主要實施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及相關危害評估、風險管理、醫護人員諮詢等成本，極有可能迫使女性勞工的位移至100個人以下企業，顯見該辦法未盡周延且影響女性勞工權益甚鉅，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6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174】","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連署人：黃秀芳","(六)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中「關懷照顧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其家庭，辦理職災個案慰助服務」預算編列1,300萬元，主要係辦理關懷照顧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其家庭，辦理職災個案慰問服務等業務。惟查，103至107年度未加保職災死亡勞工家屬慰助金案件逐年增加，且因各年度預算並未依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致104年度至107年度預算均不敷而需辦理經費流用、動支第一預備金或第二預備金支應（詳如表1）。","依據審計部查核，108年1至7月份核發之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案件共79件，當中包含應加入勞工保險而未加入者13件，比例高達16.5%。勞動部對於事業單位未依限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或雇主未依法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之情形，應加強實施勞檢並落實裁罰，才能澈底減少未加保職災死亡勞工之不幸案件，爰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如何有效降低未加保職災勞工死亡案件數，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8】","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七)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編列「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4萬8千元之科目，係用於關懷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其家庭，辦理個案慰助服務；辦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及制度相關研修檢討會議。審計部查核指出，108年1至7月份核發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案件共79件，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案件，應加入勞工保險而未加入者13件，其中已依規定裁罰9件，其餘4件尚未依規定妥處。另近年來領取慰助金案件數呈逐年增加趨勢，且事業單位或未依限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或職災死亡勞工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亦未依規定落實裁罰案件，允宜落實是類案件調查及後續追蹤控管機制，俾利強化對勞工之保障。爰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9】","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八)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編列1,065萬3千元，問題如下：","依勞動檢查法規定，不得有預告勞檢之情事，惟預告勞檢之情事仍層出不窮（如：康軒案）等。","近年重大職業災害檢查作業結果，違法比率約達三成，108年度按刑法移送案件比率為20.13%，勞動部依據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實施重大職業災害檢查作業，近3年檢查家數以106年度為1,150家為最高，近3年度違法家數占整體家數比率分別為31.57%、38.18%及34.29%，按刑法移送偵辦家數68件、43件及60件，移送比率約18.73%、11.78%及20.13%，108年度為最高。據職業安全衛生署及所屬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統計及清查，103至105年度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計395件，惟截至108年10月底止，其中280件（占70.89%），尚未獲地方檢察署回復偵辦結果，無法確定案件進度。綜上，職安署為提高職場安全，逐年辦理職業災害、申訴案件檢查等業務，對於重大職業災害其成因及後續處理情形為未來施政調整重要依據，對於勞動檢查機構應針對移送地方檢察署案件，應強化機關間溝通協，積極掌握案件結果，將地方檢察署偵辦結果、法院判決等，完成相關後續管制與追蹤，落實國家公權力執行，避免重大職業災害再發生。綜上，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0】","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九)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之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撰寫注意事項亦揭示：如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先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據職業安全衛生署及所屬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統計及清查，103至105年度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計395件，惟截至108年10月底止，其中280件（占70.89%），尚未獲地方檢察署回復偵辦結果，無法確定案件進度。","據此，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未列管偵辦進度，部分案件裁處權恐罹於時效，經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提出審核意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對於社會造成莫大損失，對於移送地檢署偵辦之重大案件允宜追蹤其辦理情形，以落實國家公權力執行，俾利有效避免重大職業災害再發生。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編列1,065萬3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1】","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十)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編列1,065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製造業、營造業及其他行業檢查，職業衛生高危害事業單位檢查輔導改善等業務。","惟依據監察院今年5月提出之糾正案，製造業移工「職災失能千人率」幾乎是本國籍移工的2倍（詳如表1），且勞動部雖作過製造業受傷職災移工的安全管理及原因分析，卻遲未能針對減低移工職災提出具體有效的措施，未能重視移工已是我國必要的勞動力，應提供與本國勞工一樣的工作安全環境，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顯有疏失。監委並指出，調查期間曾實地到1家曾發生移工職災的食品工廠進行查察，發現勞動檢查機構曾多次實施檢查並令限期改善，並因在半年內發生2起職災案件，被勞動部選列為高風險事業單位，實施專案輔導，但現場仍發現存有重大潛在危險，足見輔導建議、追蹤改善未盡落實。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就如何強化移工之工作安全，減少移工職災發生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2】","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十一)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23萬2千元，係用於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防災措施，優化並執行勞動監督檢查，並與各地方政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工業區夥伴合作推動災害預防業務。自近年美中貿易戰及受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促使台商陸續回流湧現，返台投資建廠需求增加等因素，工程建設投資不減反增，全球產業供應鏈發生改變。惟查，我國實施勞動檢查之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為25,254件；2019年則為25,002件；今年實施勞動檢查數卻僅餘13,534件，其檢查數相比前2年平均足銳減近乎1倍，尤其台北市由去年之5,061件減少為1,422件，顯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無論於督導縣市政府抑或執行層面實有改進之處。為保障勞動者之生存權及其他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自應深切檢討。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4】","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十二)有鑑於數位科技發展促使平台工作出現，企業在計程車、餐飲外送及旅宿等傳統服務業中進行數位轉型，透過AI演算法即時媒合供需調度人力，大幅提高組織人力運用彈性，已挑戰現行勞動法制。雖在去（108）年重大意外事故案件發生後，勞動部對我國美食外送平台有加強力道管制，惟仍見平台外送員多次投訴，勞方要求外送員簽署契約，契約內容強調和外送員是承攬關係，並要求外送員不能主張任何僱傭權利或是以「勞工」身份提出請求，違者需賠高額違約金。顯見該行業之職業安全仍未被實質保障，勞動檢查亦未落實，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美食外送平台強化職業安全管制措施與相關勞動權益之保障，並針對訂定定型化契約以約束平台業者之可行性及透過跨部會平台協調研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4】","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十三)據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未列管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案件進度，勞動檢查機構檢查資訊管理系統亦未發揮管控功能；另部分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案件，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未依規定落實裁處，允宜研謀改善。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智慧化產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機制」預算金額高達1億，其中維護及擴充職業安全衛生決策系統及串聯資料庫分析需業務費80萬元及設備820萬元。原勞動部為落實勞動檢查機構對重大災害之檢查，業訂定「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並建置「勞動檢查機構檢查資訊管理系統」管控職業災害案件處理情形，並長年於分支計畫編有該系統之擴充及維護，110年計144萬元（業務費72萬元、設備費72萬元）。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65】","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連署人：黃秀芳","(十四)我國勞保職災給付總件數及勞保職災死亡給付千人率近年雖呈現下降趨勢，但是108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高達316人，較107年之285人不降反升，其中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高達168人，更較107年增加44人，創下近5年新高，相關產業勞動檢查及工安落實恐有不足之處。未加保之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家屬慰助金之申請件數居高不下，歷年預算均不敷使用，110年度預算較109年度增加100萬元，連帶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災勞工補償經費亦從109年度之2,000萬元增加為4,000萬元，主管機關對於重大職災事件應深入分析發生原因，持續追蹤並加強相關產業或業者之勞動檢查，以減少職災發生。綜上，要求勞動部將109年度高風險事業單位之勞動檢查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7】","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十五)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其中包括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等。檢視近10年來的勞保職災給付認定統計，在過勞猝發腦心血管疾病方面，死亡的有255人、失能181人、傷疾286人；而近6年來，勞保局也統計出前三名請領的行業，第一名就是保全，第二名製造業，第三名是運輸與倉儲業。然而，要被認定是「職業病」有一定難度，是否存在更多的隱藏黑數？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持續檢討認定標準，強化職業病之判定機制，保障個案權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8】","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十六)查勞動部及各地方政府勞政機關配置之勞動條件檢查員，除臺北市編制8人、新北市編制4人外，均係以聘用方式進用，約聘僱人力之保障相較於編制之正職人力有極大落差，薪資、升遷及發展較為受限，亦會連帶影響約聘勞檢員之留任意願。","且依據107年監察院所提「勞動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案之調查報告，檢查員加班時數甚有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20小時上情形甚為普通，勞動部允應協助改善該等人員工作條件。爰此，要求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就「保障勞動條件檢查員勞動權益（含近3年檢查員加班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1】","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十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0年度預算編列1,300萬元辦理關懷照顧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其家庭，辦理職災個案慰助服務，近年來領取是類慰助金案件數呈逐年增加趨勢，且事業單位或未依限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或職災死亡勞工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亦未依規定落實裁罰案件。為落實是類案件調查及後續追蹤控管機制，以利強化對勞工之保障，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針對是類慰問案件之調查與追蹤控管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76】","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十八)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照顧未加保之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家屬之生活，於110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預算編列1,300萬元作為慰助服務之預算，惟慰助金案件數逐年增加，且縱使為符合實際需求108年起是項預算每年編列1,200萬元，108年度之決算數仍較預算數增加190萬元；且經審計部查核108年1至7月份核發79件慰問金案件中，應加入勞工保險而未加入者有13件，仍有4件尚未依規定妥處，審計部針對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未依規定落實裁罰是類案件中事業單位或未依限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或職災死亡勞工未依法投保之情形提出意見促其改善，而職業安全衛生署亦應落實是類案件調查及後續追蹤控管機制，以強化對勞工之保障，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前述情形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77】","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十九)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中為辦理製造業、營造業及其他行業檢查業務編列463萬9千元；據職安署108年職業災害重點統計數據顯示，重大職災死亡人數316人，較107年增加31人；重大職災前兩行業死亡人數分別為營造業168人、製造業75人，其中營造業較107年增加44人，可見108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增加主要係因營造業死亡人數大幅增加，此外109年為因應公共工程及台商回流興建廠房等需求也使營造工程增加，也經常傳出工安意外等情形，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加強對營造業之勞動監督檢查，於110年12月底前將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3】","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二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提高職場安全，逐年辦理職業災害、申訴案件檢查等業務，對於重大職業災害其成因及後續處理情形為未來施政調整重要依據，對於勞動檢查機構應針對移送地方檢察署案件。為促使職安署強化機關間溝通協調，積極掌握案件結果，將地方檢察署偵辦結果、法院判決等，完成相關後續管制與追蹤，落實國家公權力執行，避免重大職業災害再發生，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案件管控與追蹤機制於3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85】","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二十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購建辦公大樓於109年度編列預算5,099萬4千元，110年度增編66%至8,440萬6千元，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所屬單位廳舍新建工程」，109年10月30日有一合格投標者參與標案，嗣後將進行議價程序，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本案辦理情形。【186】","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連署人：黃秀芳","(二十二)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編列購建辦公大樓經費8,440萬6千元，此項辦公大樓購建計畫係勞動部與財政部合署興建辦公廳舍，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合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計畫」，是項計畫於106年6月經行政院同意辦理，期程107年至110年，礙於技術服務廠商規劃設計完成後尚有經費缺口，行政院另於108年9月12日將期程延長至111年並調增總經費至5億餘元，惟該計畫之工程發包已歷經2次流標，109年9月13日第3次上網公告，預計於同年10月20日截止投標並開標，可見是項計畫歷經108年度延長期程、109年度2次工程發包流標後，至109年10月中旬前仍未能完成工程發包作業，職安署應確實執行進度控管，以利工程如期完工，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提交進度檢討報告及後續興建計畫執行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7】","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二十三)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其中計畫內容包含「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加強勞動監督檢查」等。惟經實地查察，職災勞工家屬常於勞工死亡、重傷之職業災害發生時，未有管道得知事件發生經過，亦未提供家屬職災調查之進度與調查結果。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重大職災通報及調查時，亦將通報之內容告知家屬，並說明後續職災報告調查作為，再於職災報告完成後提供給家屬，以供家屬了解案情或後續於法院訴訟之用。【188】","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邱顯智","連署人：黃秀芳    莊競程","(二十四)社工人員為現代社會安全網之重要防線，然社工人員勞動條件惡劣，長期未有改善之跡象。近期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遭爆發生回捐剝削、惡意逼退之情事，據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指出，該協會已有超過20位社工向外求助，總回捐金額破百萬元，違法情節極其嚴重。另查2016年主計總處之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統計顯示，「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之企業家數為1,368家，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020年對其所擬定之專案勞檢目標僅70家次，顯有不足。為守護社工人員之基本勞動權益，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增加社會工作服務業之專案檢查家次至2020年目標1.5倍以上；若查證有違反相關勞動法規之情事，應彙整後將裁罰之事業單位清冊提報衛生福利部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9】","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二十五)營造業屬重大職災風險發生率較高之行業，每年發生重大職災案件約佔全產業之一半，災害類型以墜落及倒塌、崩塌災害為主。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持續降低營造業職災，精進減災重點工作事項，除成立國公營事業減災跨部會平台擴大防範，並運用科技減災、職災地圖與營造工程科技防災規劃（地圖區域繪製操作、行動裝置APP操作、巡視現場紀錄、工地資料查看）等作法，仍應提升監督檢查品質，督促營造業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以保障勞工安全，爰要求勞動部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將提升勞動檢查機構營造業監督檢查量能之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0】","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張育美    徐志榮","(二十六)勞動部107年及108年2年編列未加勞保補助經費編列2千萬元，110年編列預算4千萬元，惟近年職災勞工補助件數未有大幅成長，卻倍數編列經費，未有明確說明，有浮編之情形。勞動部應確實檢視合理編列經費之計算基準，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1】","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張育美    徐志榮","(二十七)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編列預算以推動系統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業務，勞動部長期以來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制度（TOSHMS），法規雖已要求顯著風險事業規模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以及中度風險事業勞工5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惟因國際標準ISO45001及國家標準CNS45001已於107年陸續發布，事業單位有否積極落實仍待確認，為督促事業單位積極落實保障職場安全與勞工健康，並與國際規定取得一致性作法，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推動之現況及未來研提精進對策，並於6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92】","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二十八)起重機、鍋爐、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等，具有相當容量者，屬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所稱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因操作過程中會吊掛重物或儲存巨大之能量，如發生意外除造成事業單位嚴重損失外，將導致作業場所人員之受傷甚至死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及相關規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應向勞動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申請檢查合格後使用，使用超過規定期限，應經定期檢查合格，經統計每年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申請定期檢查達9萬座以上，負責實施定期檢查之代檢員達133人，勞動部應精進代行檢查員本職學能，落實相關安全檢查，以免危及勞工生命安全，對於現行以人工分案之申請案分案作業，應改以資訊系統輔助分案，以減少人為干涉。爰要求勞動部應針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資訊系統建立公平之電腦輔助分案機制，強化案件指派之公平性，並於2個月內將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3】","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二十九)穩定的勞動力是國家經濟成長的重要支柱，保護職場勞工作業安全更是維持企業穩定勞動力的主要因素，近年來高空工作車的操作安全問題屢屢造成工安意外的隱憂，鑑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明定源頭管理制度之預防職災效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積極分析高空工作車之勞工安全危害導因，檢討研擬降低危害的措施，推動保護勞工免因使用該等不安全機械設備致受職災意外發生之風險，爰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檢討降低高空工作車操作風險之推動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4】","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第5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1億9,620萬6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8項：","(一)由於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各國機構陸續下調2020年全球經濟成長預測值，此外，國內中華經濟研究院於2020年4月17日發布之預測中，假設「全球肺炎疫情至2020年底都未能獲得有效控制」之模擬情境下，將我國2020年經濟成長預測值，從原基準預測值1.03%修轉為-2.55%，因此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針對後疫情時代之投資，應建立完整應變機制用於從事相關投資，避免影響退休勞工權益，爰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9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項下「基金業務之研考及控管」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650萬2千元。據審計部108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風險控管系統尚未就投資市場變化納入各種可能情境進行壓力測試；市場環境改變而調整，不宜使用單一標準投資者並應定期複核壓力測試所設之情境。又鑑於109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對金融市場之影響疫情發展，經函請勞動基金運用局研謀精進壓力測試之可行性以確實評估在不同情境下，經勞動基金運用局復以：將研議辦理年度多種情境分析，投資組合可能發生之潛在損失；惟110年度相關預算未見具體作為。為有效提升風險控管因應嚴峻市場變化，請勞動部就「如何研擬風險控管系統就投資市場變化納入各種可能情境進行壓力測試」確實提出具體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6】","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三)勞動基金之投資運用績效攸關全國勞工權益，然而109年受到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金融市場上下波動劇烈，尤其第1季更產生大幅度的虧損，雖後續金融市場反彈回升，基金投資收益轉虧為盈，然而全球金融市場近年受到經濟、政治、傳染疾病等等因素影響，在股市、債市及匯率市場均有較大的波動，面對投資市場可能產生之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加強風險管理機制，因應全球情勢監控基金所承受之風險，以達基金長期穩健投資，確保基金永續經營。【197】","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四)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負責各勞動基金投資業務，應積極辦理各項投資運用，以提升基金獲利，然所管理基金中，新、舊勞工退休基金及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於110年度投資運用計畫，存放於銀行存款比重均將近一成，預期報酬率僅0.66%。考量該項配置投資報酬率相對其他投資項目較低，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在基金流動性安全無虞下，應積極評估增加其他投資項目，並適度降低銀行存款比重之可行性，以提升基金投資效益。【198】","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五)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管理各勞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並於110年新增農退基金投資業務，管理規模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逾4.8兆元，辦理投資運用人員除需具備投資專業背景外，尚需肩負投資績效之壓力。然其業務人員截至目前仍按公務人員行政專業加給表1支領，不利於該局專業人才之進用及留任。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積極向人事主管機關溝通及說明，為同仁爭取專業加給不低於金融人員之專業加給表17。【199】","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六)根據媒體報導，韓國年金操盤手，年薪是台灣的2倍，該中心一般基金經理人，平均年收入約新臺幣220萬元，並視績效領取分紅，甚至比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的正副局長年薪還高，反觀台灣，基金運用局的敘薪制度則囿於公務人員俸給表；重點是基金操作績效優劣，決定政府能否有空間漸進改善年金，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針對如何逐步提高同仁待遇，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再創良好投資績效，於2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七)觀察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運用收益發現國內權益證券、國外權益證券及國外另類投資之實際運用收益差異大，而投資報酬率的差異幅度過大，連帶影響基金績效波動幅度過大；此外，近年來國外投資占比逐漸增加，目前已大於五成，伴隨著匯率風險升高、踏雷風險攀升等問題致相關風險提高，且109年度COVID-19疫情影響國際整體經濟環境，將衝擊國外市場投資績效，為提升投資績效並減少基金績效波動幅度，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針對如何強化對國際金融情勢預測之準確性，並參酌相關避險策略及風險控管，掌握各國財金措施以有效調整資產配置及投資決策後，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1】","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八)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掌管各項勞動基金及國保基金投資運用業務，並辦理國內外多元投資，管理規模達4兆4,583億元，於110年更將新增農退基金投資運用業務，管理規模並逐年增加。查勞動基金辦理國內外股、債市場投資，一部分採自行經營，部分採委外投資，在自行投資國內股票部位過去年度績效相對良好，但其中新制勞工退休基金近6年（105至110年）預算書所列國內委託經營平均餘額己從2,866億元，增加到5,089億餘元，於110年度國內委託經營經理費編列10億1,783萬8千元，惟該基金自營股票部位僅占整體配置4.48%，相對於舊制勞工退休基金的10.47%及勞工保險基金的20.24%偏低，應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積極評估提升自營股票投資部位之可行性，以提升基金整體運用成效，並節約投資成本。【202】","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張育美    徐志榮","第6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原列3億0,913萬元，減列「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400萬元（含「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定研究」30萬元、「辦理工作生活平衡與友善職場研究、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研究」60萬元、「機電、營造、化工安全技術及安全管理研究」50萬元、「結合科技掌握職業衛生危害，開發控制技術以降低暴露風險」10萬元、「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展示、研發成果推廣與國際交流」80萬元（含「業務費」項下「委辦費」30萬元）、「智慧科技應用於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創新研究」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0,513萬元。","【203.204.205.206.207.208.211.213.214.215.216】","本項通過決議2項：","(一)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展示、研發成果推廣與國際交流」預算編列2,828萬8千元，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展示行銷傳播及展覽素材規劃、維護、擴充；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教育訓練研究、科技發展成果運用及技術移轉與國際交流業務費、委託辦理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期刊編印出版，以及委託辦理展示館運作管理行銷。","勞動部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之展示內容主要依國內較常發生職災種類設置展示區，各展示區分別以模型、實物操作、影片互動、工地現場模擬等方式，呈現職災成因與防範之道。參訪時段，除了平日上班時間之外，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僅開放予30人以上團體得於參觀日10日前預約。","查勞動部為鼓勵公私立高職學校參觀展示館，於109年7月20日發函通知視經費及各校距離遠近，補助車資每輛新臺幣2,000元至3,000元，惟年度平均參觀人次為1萬4千人次，平均每天參觀人次為39人次，容有檢討空間。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待勞動部提出檢討改善計畫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4】","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黃秀芳    洪申翰","(二)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辦理工作生活平衡與友善職場研究、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研究」預算編列2,021萬4千元，進行勞動關係研究。有鑑於勞動部輔導工會組織、發揮工會功能、處理勞資爭議、維護勞工權益以及落實友善職場等工作，均須掌握勞動關係脈絡，相關研究係政策研議依據。爰此，為促進預算編列之最大效益，故要求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應加強辦理勞工工作生活平衡及兼顧企業永續經營需求之工作彈性機制等方面之研究，確保勞工權益。【209】","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貳、基金預算審查結果：","甲、非營業部分","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1.業務總收入：原列5,339億6,488萬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中「已加保勞工」項下「提升勞工職災預防及工安意識」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全國巡迴展示活動」30萬元，本項隨同修正減列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39億6,458萬元。","2.業務總支出：原列5,339億6,488萬元，減列「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中「已加保勞工」項下「提升勞工職災預防及工安意識」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全國巡迴展示活動」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39億6,458萬元。【5】","3.本期賸餘：0元。","(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通過決議5項：","1.110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職業災害勞工保護」預算編列6億2,769萬7千元，較109年預算數5億6,223萬2千元大幅成長11.6438%，然決算數僅有5億3,453萬4千元。其中「職業災害預防與補助」編列3億7千7百餘萬元，較去年成長近6千萬。因勞保基金短絀，其中「建構職業健康專業量能發展網絡，強化職場新興危害及高危害物質健康防護」編列3千萬元。惟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務預算中業編列推行勞工健康服務制度、辦理工作疾病預防、勞工健康保護推廣等均係重複編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2.據勞工保險統計，2017至2019年連續3年，應計保險給付均大於應計保險費，顯見勞工保險財務缺口已常態化；為減緩財務壓力，中央政府於110年度撥補勞工保險基金220億元，較109年度增加20億元，然政府補貼非長久之計，爰請勞動部就勞工保險基金財務失衡問題，積極就制度面研擬合理修法方案，並加強其他分基金之資金運用績效控管。【1】","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3.110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勞工保險」中「投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605萬5千元，其中3,303萬8千元作為委任律師處理國外投資訴訟之用，惟除Fairfield Sentry基金清算人訴勞保基金1案正委由律師與其他被上訴人提出共同抗辯書狀及針對勞保基金情況補充陳述外，另案目前因美國COVID-19疫情，訴訟時程將再延後，且歷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執行率最佳的109年度，執行率亦僅18.89%，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日後審酌訴訟進度及執行情形，核實編列預算。【2】","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4.110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勞工保險」中「融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6,800萬元，係為辦理勞工保險紓困貸款之代辦銀行手續費，該費用包含案件受理、審核、通知、貸款之撥付入帳、本息收回、帳務處理及契據文件等保管業務，惟近年來申請辦理勞工保險紓困貸款之人數已趨於穩定，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覈實編列預算經費，以符合實際支出，避免浮濫編列。【3】","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5.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5條、第66條及第69條規定，勞工保險局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精算勞保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之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約11兆239億元，較103年度增加2兆567億元（增幅達22.93%）。扣除截至109年7月底已提存普通事故責任準備8,177億元，未提存金額高達10兆2,062億元。","勞工保險財務問題，主要係保險費收入不足支應勞保給付及提存責任準備過低，致政府潛藏負債逐年攀升，已達10兆餘元。依據精算報告顯示，在現行制度下，為確保基金財務健全所應達成之相對投資報酬率水準需達到20.6%，惟依近5年度該基金投資績效，未來仰賴投資收益改善基金財務狀況目標恐不易達；為減緩勞保基金財務壓力，110年度預算編列政府補助款220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0億元，然而，政府資源有限，僅依賴政府補貼方案非長久之計。","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且逐年惡化，原勞動部規劃於年底提出勞保改革方案，卻又突然以社會未達共識為由，宣布勞保改革方案沒有明確方向與期限，惟基金投資績效受整體經濟環境影響波動，加上政府資源有限，應避免依賴國庫補助，為使勞保基金永續經營，勞動部應積極就制度面，針對保險費率及保險給付研擬改革方案，並加強與各界溝通協調，爰要求勞動部，針對勞保基金改革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6】","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1.基金來源：原列269億2,252萬5千元，減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中「就業安定收入」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7億2,252萬5千元。【7】","2.基金用途：原列320億6,627萬6千元，減列：","(1)「促進國民就業計畫」3,450萬元，包含：","「服務費用」中「水電費」200萬元及「旅運費」100萬元。","「職業訓練業務」550萬元（含「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運籌管理功能」50萬元、「推動職業訓練相關輔助措施」之「提升訓練人員專業職能」100萬元、「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100萬元、「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100萬元、「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就保）」100萬元）。","「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530萬元（含「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30萬元（含「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之「無礙e網」20萬元及「提供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諮詢服務工作」10萬元、「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中「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之「補助地方政府籌設銀髮人才服務據點」500萬元）。","「就業服務業務」1,500萬元（含「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100萬元、「青年就業服務」100萬元、「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1,200萬元）。","「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推動技能檢定品質提升」100萬元。","「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70萬元（含「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20萬元、「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30萬元、「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20萬元）。","「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300萬元。","「勞動資料科學建置及勞動力應用研究業務」中「勞動資料科學應用研究計畫」100萬元。","(2)「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750萬元（含「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500萬元、「辦理移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150萬元（含「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相關業務」50萬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移工管理等相關計畫」100萬元）。","(3)「提升勞工福祉計畫」700萬元，包含：","「綜合規劃業務」中「推動尊嚴勞動計畫」300萬元。","「勞動關係業務」50萬元。","「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就保）」50萬元。","「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材及展示數位化業務」中「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材及展示數位化計畫」3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0億1,727萬6千元。","【8.10.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2.34.36.38.40.41.42.46.47.48.49.50.51.52.53. 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3.104.105.106.107.108.110.111】","3.本期短絀：原列51億4,375萬1千元，增減互抵後，增列1億5,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億9,475萬1千元。","(三)解繳公庫：無列數。","(四)通過決議27項：","1.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於基金用途編列320億6,627萬6千元（增幅82.45%），其中多項新增或經費大幅增加之重要施政計畫，未列明經費分配情形，允宜於預算書中，針對新增計畫或重要計畫之經費分配情形，與以前年度差異性及年度關鍵指標充分揭露，俾利預算審查及未來管考。爰此，針對勞動部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2億8,211萬3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2.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中「辦理政策規劃相關事項」編列2,597萬6千元，用於汲取國際勞動資訊、政策與經驗、維運管考系統。鑑於勞動部暨所屬單位多有編列政策規劃研究預算，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更是勞動部政策智囊，每年編列鉅額經費從事相關規劃研究，是否需由就業安定基金再行編列相關預算，應說明其必要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3.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之「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預算編列19億1,801萬2千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管理」、「提供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諮詢服務工作」等計畫。根據108年統計資料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為20.7%，遠低於整體勞動力參與率59.12%，另就失業情況來看，身心障礙失業者失業率為8.1%高於全體失業率3.38%，顯示身心障礙者尋職相對困難，其中政府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機會，推動設立庇護工場，有助身心障礙者未來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但部分市縣存在庇護性就業需求與職缺長期未補足並存現象，或庇護性職缺不足支應需求等情，需求與職缺之連結仍待強化，另有庇護工場經營困難及部分市縣庇護性就業職缺不足等情，應加強輔導庇護工場改善體質，以利永續經營，並督導地方政府提供適足職缺，以保障身心障礙者進入庇護性職場之權益。爰此，針對「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  瑩    林淑芬","(2)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資料顯示，108年底身心障礙失業者共計1萬9,018人、需要提供庇護性就業比率1.2%、庇護性職缺需求225人，可提供庇護性職缺數2,059人，在職庇護性員工數1,969人及庇護性職缺空缺數為90人。勞動力發展署允宜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通盤調查，即時協助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俾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爰此，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3)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之「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依勞動部2019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1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勞參率為20.7%，低於同期全體國民之59.07%，而身心障礙者之失業率為8.1%高於全體國民之3.67%，故勞動部應加強協助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促進問題，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4.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之「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中「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預算編列5億6,937萬5千元，惟「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在上一屆三讀通過，原訂今（109）年勞動節5月1日上路，勞動部卻在法案上路前一天宣布，因就業市場受疫情影響緊縮，決定暫緩施行，目前法案施行期程不明。根據數據統計45至64歲中高齡失業率逐年攀升，而今年因為疫情影響，情況更加惡化。考量此年齡層的勞工往往是家中經濟支柱，失業後二度就業更為困難，勞動部除推動相關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措施外，更應該盡快讓專法上路，才能從根本上幫助每一位中高齡的勞工。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明確公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期程，並提出就如何有效降低中高齡的勞工失業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措施，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5.職場性騷擾事件頻傳，根據人力銀行職場平權現況調查，有五成勞工曾遭遇職場性騷擾。勞動部非但未加強職場防治性騷擾之宣導，卻減列勞動部110年度「辦理職場平權暨職場性騷擾防治之種子師資培訓研習」之經費，實有違勞動部促進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之目標。有鑑於雇主為職場性騷擾行為人時，依勞動部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法規見解，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僅能就雇主在組織上之義務進行裁罰，無法就具體自然人雇主之職場性騷擾行為，受理申訴、調查處理、處罰行為人及行政救濟，實屬缺漏。爰此，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預算編列68億1,92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研擬「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或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時，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調查處理、處罰行為人及行政救濟之規定，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蘇巧慧    陳  瑩","6.勞動部辦理「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係針對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提供之就業措施，預計提供19萬應屆畢業青年藉相關就業資源，提升就業能力。然就業安定基金係對各階層勞工提供服務，本項業務經費龐鉅，恐對其他勞工造成排擠現象，專家學者亦提出質疑，當前企業無薪假、裁員，能釋出職缺有限，市場供需嚴重失調，畢業生就算出來找工作，恐怕也找不到，勞動部應該是解決源頭問題，跨部會協調，鼓勵企業開缺，否則只是本末倒置。從今（109）年6月之新登記求供倍比為1.46，若僅統計有大學學歷的民眾，則僅有0.35，亦為近3年同期最低即可見端倪，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預算編列2億9,576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針對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對於其他對象是否造成排擠現象，及青年之就業穩定性與未來發展，提出具體評估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7.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由教育部對高中職畢業生進行參與職場體驗之意願調查，並提出職場體驗申請書，經審查通過後介接勞動部媒合職缺；查109年向教育部申請職場體驗並通過複審的青年共計4,899人，介接至勞動部媒合之結果，計1,301人實際完成媒合並經錄用，媒合率僅二成五，允宜就職缺內容及執行方式檢討調整，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預算編列2億9,576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執行情況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8.查就業安定基金用途當中，有許多促進青年就業項目，包括(二)「職業訓練業務」–4.「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四)「就業服務業務」–6.「青年就業服務」、9.「青年就業領航計畫」、11.「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等，110年度共計編列相關預算54億9,484萬2千元，項目內容多為協助青年參與職業訓練、推動青年就業、發放就業獎勵津貼等，難以做出區隔。惟依據勞動部108年「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結果，青年勞工期望政府提供就業服務項目中，以「提供就業服務及資訊」及「專業技能訓練」居冠，有鑑於108年青年失業率高於107年，勞動部應針對青年勞工期待政府協助項目，調整相關施政措施，並且避免相關促進青年就業項目辦理內容過於雷同，以致資源重複浪費，爰針對110年度「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編列預算41億4,472萬6千元，凍結4,000萬元，俟勞動部就如何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提高青年之就業穩定性、未來發展及創造經濟效益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49】","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9.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推動已久，對計畫執行方向應持續檢討精進。另外，勞動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整體經濟發展及我國就業巿場之衝擊，造成大量失業情勢，於110年度「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項下擴增編列政府型擴大公共服務之工作項目，由政府機關提供公部門上工機會，協助失業者於過渡期間能穩定其生活，惟因擴增該工作項目所編預算金額龐大，需求之評估未臻明確。爰此，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項下編列預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4】","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2)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整體經濟發展及我國就業市場之衝擊，恐造成失業率提升，勞動部長年皆有推動多元培力就業計畫，協助失業者於過渡期間能穩定生活，惟因110年度擴增該工作項目所編預算較往年暴增10餘倍，需求評估未臻明確，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5】","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3)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推動已久，對計畫執行方向應持續檢討精進；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6】","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4)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推動已久，對計畫執行方向應持續檢討精進；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7】","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5)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係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勞工，由政府提供計時工作，以降低勞工薪資減損所受之影響，計畫期程從109年4月13日至109年12月31日截止，惟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實際核撥之經費僅有6億982萬元，未達總經費之三分之一，顯見計畫執行不彰，尚有改善與推廣之空間，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就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研擬推廣與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8】","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10.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資料，101至109年8月國安團隊查處行蹤不明外籍勞工15萬9,469人，但同期間新增行蹤不明外籍勞工高達16萬6,075人，國安團隊查處行蹤不明人數被新增行蹤不明人數抵銷，雖查獲率至108年達134%，但整體滯臺行蹤不明人數仍難以降低。另逃逸外籍勞工業已衝擊本國勞工就業，尤以原住民勞工更甚，故請勞動部提出具體減少逃逸外籍勞工方案做源頭管理，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7億5,476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77】","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劉建國    邱泰源","11.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7億5,476萬4千元，合併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有鑑於勞動部配合「國土計畫法」之通過，因應部分重大公共工程人力不足現象，公告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條文」，經行政院認定的重大公共工程，外籍營造工則不受核配比例限制。惟據勞動部統計數據，台灣外籍移工人數今（109）年2月已達71萬9千餘人，是歷年最高峰，107年10月監察院已對勞動部提出糾正，表示勞動部並未進行外籍移工總量管制，以致外籍移工在台人數節節升高，顯見勞動部對於國內引進外籍移工之數量欠缺整體性之規劃，致在臺外籍勞工人數持續增加。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外籍移工人數對於國內就業市場、產業發展之影響評估報告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2)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7億5,476萬4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移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經費。然，因應特殊型傳染途徑肺炎，勞動部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及暫緩引進移工，整體費用應當減少，預算卻比上年度增加1億7,262萬5千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提案人：黃秀芳    楊  曜    劉建國","(3)內政部於109年10月21日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案報告中向勞動部提出建議：「為從源頭減少外籍移工發生失聯情形，本部持續向勞動部提出建議，如改善移工勞動條件，調整最低薪資，並開放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給予移工選擇工作機會，降低失聯誘因。」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之修法可行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0】","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4)現行的移工失聯通報亂象頻傳，恐增添聘僱不穩定性，更曾發生不良仲介與雇主，為擴充非法移工市場，藉由失聯通報機制，將合法外籍漁工轉入黑市。依據勞動部發布之函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實地訪查或通知移工報到說明，但此項規定並未落實。對於移工失聯通報機制與後續的查證機制也缺乏檢討，勞動部未掌握地方政府落實查證之狀況與統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邀集移工權益團體、專家學者、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就移工失聯通報之現行缺失與查證機制進行座談，邀請學者專家針對移工失聯通報機制的法規面、現行缺失與改善作法、提供不實資訊予以通報失聯之樣態分析進行研究，並會同相關部會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的改善計畫，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蘇巧慧    劉建國","12.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勞動部並以社會秩序（社會安定）、勞動關係、人身安全之危害程度、違法數、侵害法益類型等五項因素，作為認定「情節重大」之參考，並由訴願決定及法院判決累積案例，作成不對外公開之「內部審查原則」，並作為通案處理原則。","惟查，近年多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勞動部依前開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行政處分違法，監察院亦以109年度財調字第0031號調查報告，指出勞動部關於「情節重大」之判斷，以及廢止聘僱許可之處分作成之評估過程等，應更細緻周延。顯見勞動部之內部審查原則，非無檢討改善之餘地。又勞動部之「內部審查原則」，既係作為通案處理原則，即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為督促勞動部確實檢討改善廢止聘僱許可之判斷因素，並依法公開其審查原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確實檢討修正審查原則，並將審查原則公開，且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況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2】","提案人：王婉諭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2)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以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經查，監察院109年4月8日針對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卻有半數外籍漁工未納保，對勞動部提出糾正案。依勞動部公開資料，截至108年12月底止，在臺外籍漁工有1萬2,000餘人，惟勞動部對於已加保之外籍漁工人數掌握不全，經監察委員比對出目前有5,000餘名外籍漁工參加勞保，可推知受僱外籍漁工實際投保率僅五成左右，不僅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也牴觸「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9條，即人人有權享有社會保障的規範，故勞動部針對此業務顯有改善空間。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研擬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3】","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3)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然而，目前有許多工廠為了節省成本，將外籍移工之宿舍設置在工廠的上方或旁邊，即所謂「廠住不分」，而因缺乏安全距離，移工的生命安全即暴露在高度風險之中。近年來，確有多家工廠在不幸發生大火時，因前述情形導致許多外籍移工甚至台籍消防員的死傷。而勞動部對於移工宿舍的「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實務上似有面臨無法完全發揮規範效力之情形。此項業務涉及跨部會協調，而同項計畫下，亦有編列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之預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針對移工「廠住不分」情形之具體改善措施，並研議「廠住分離」之可行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4】","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13.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所編列之「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移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預算編列2,985萬元之科目係用於透過電子媒體及委託中、外廣播節目，適時宣導政府聘僱管理相關法令與政策，協助移工適應在臺生活，增加工作安定性，以有效運用外國勞動力。經查，就業安定基金所編列之「辦理移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並未針對中國武漢肺炎之影響衝擊進行預算之編列因應。惟全球經濟因其產生結構發生改變，外籍移工來台抑或返國之意願亦有可能連帶受影響，自應加強並強化就業安定基金之運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8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5】","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14.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編列「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相關業務」經費，惟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成效尚屬有限，請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加強推動，以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並兼顧失能者受照顧權益，為確保經費運用效益，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編列4億6,29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15.「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雖已規範雇主需定期檢視，並提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然截至109年7月底尚有1,423家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未提足金額46億餘元，影響勞工退休權益至鉅，其中5人以下事業占未足額提撥總家數之75.12%，29人以下則占94.80%，容與規模較小事業單位資金籌措困難度較高有關，允宜督促各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並加強查處及輔導補足，以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之安全。爰此，針對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預算編列9,250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提案人：吳斯懷","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16.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褔祉計畫」項下「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就保）」預算編列4億2,495萬4千元，其中全數編列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計畫，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為辦理勞動條件檢查，勞動部108年度編列補助地方政府預算2億4,136萬餘元，並責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勞動條件檢查人力未達補助目標人數，且各市縣檢查人力配置不均，影響轄管事業率；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未追蹤事業單位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移送各地方主管機關處理結果，未積極清查現有移送地方檢察署案件之處理進度，依法妥處。檢查經驗累積及檢查效能均未發揮，均待研謀改善。顯係補助制度中卻又執行大量公權力，迭傳出勞檢員加班超時等，歷年預算審議均要求檢討，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均漠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9】","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17.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00千元辦理編印就業安全刊物及傳送，該子計畫內容係以刊物宣傳政策措施與勞動市場資訊，惟勞動部原已編印台灣勞工季刊，兩刊物之宣導目的及方式雷同，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改進書面報告。【13】","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18.勞動部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業務項目下，編列預算以編印「就業安全」半年刊，惟遲至109年10月13日，其網站頁面仍未刊載109年6月號已出刊之電子書，顯見勞動部在定期更新、維護網站部分仍有改善空間。請勞動部全面檢視官網進行更新、維護，並提供該刊物之成效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19.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預算編列2億7,595萬4千元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各項補貼作業中，其中有補助雇主繼續僱用高齡者及聘用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1項，又中高齡就業專法已經三讀通過，然迄今未能實施，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前述津貼經費運用規劃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落實中高齡就業專法及保障中高齡者之權益。【37】","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20.主計總處公布今年度8月份整體失業率為3.99%，而15至29歲之青年失業率為8.77%，為整體失業率的2.2倍，而歷年來青年失業率亦皆高於整體失業率，且未見改善，為保障青年就業，爰要求勞動部應提出完整協助青年就業之具體可行方案，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21.為提升企業托育普及率，勞動部於2016年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將需設置托育設施與措施之企業人數，從原本250人下修至100人。惟據勞動部統計，現行設置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托育設施之公司占比不到3%，全國近3年新設立托育機構分別只有1家、2家、4家，民間婦女團體表示，企業發津貼固然可供員工自由彈性運用，但國內托育市場大多是私托、私幼為主，托育價格仍高，津貼對員工來說只是不無小補，無法真正落實友善生育職場環境，若單一公司無托育需求，應研議考量以科技園區或多家公司共同設置之方式進行。為確保補助款項之效益，並發揮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之目的，提供友善職場環境，爰要求勞動部就如何有效提高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包括科技園區設置情形）提出具體檢討方案及研議以科技或工業園區或多家公司共同設置等多元企業托兒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22.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預算編列3億1,022萬元，108年度庇護性職缺空缺數為90人。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通盤調查，即時協助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以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12】","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23.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預算編列9,250萬2千元。修正後「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雖已規範雇主需定期檢視，並提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然截至109年7月底尚有1,423家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未提足金額46億餘元，影響勞工退休權益至鉅，其中5人以下事業占未足額提撥總家數之75.12%，29人以下則占94.80%，容與規模較小事業單位資金籌措困難度較高有關。爰要求勞動部督促各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並加強查處及輔導補足，以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之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13】","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24.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之分基金「勞工權益基金」基金來源4,038萬8千元，較109年度增加396萬3千元（增幅10.88%），基金用途8,497萬5千元，較上年度減少337萬4千元（減幅3.82%），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4,458萬7千元，較上年度減少733萬7千元（減幅14.13%）。勞工權益基金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5條設置，主要係辦理勞資爭議案件之扶助；因近年來主要財源公務預算補助逐年減少，致累計賸餘自106年度逐年遞減，110年度基金餘額預計為1,836萬元，111年度恐出現負值。爰要求勞動部編列111年概算時，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公庫撥補5,000萬元預算至勞工權益基金。【114】","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25.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69億2,252萬5千元，基金用途320億6,627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51億4,375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賸餘59億1,961萬1千元，差異數達110億6,336萬2千元。","依據「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惟就業安定基金用途上，110年度較上年度大幅增加14,491,313千元，增幅高達82%。","就安基金用途為5大業務計畫，110年度預算案以「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業務計畫預算數290.32億元最多，占整體經費之90.54%，並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42.61億元，占整體增加數之98.41%，其中包括多項重要或新增措施，預算書中卻未清楚載明辦理內容及具體目標，例如：新增計畫「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預算數4,144,726千元，卻僅於說明欄敘述「鼓勵應屆畢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預算16億元，根本無法了解計畫內容、將推動哪些措施幫助應屆畢業生尋職及就業。另外，單就說明文字來看，「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與原先辦理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內容多有重複，無法了解新增此一計畫之必要性。","檢視就業安定基金5大業務計畫中，有關新增之措施或計畫，皆未詳細說明計畫內容與新增之必要性，加上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用途大幅增加，收支相抵後短絀竟高達51億4,375萬1千元，爰要求勞動部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新增項目與增列預算之項目，就項目內容與具體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26.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預算編列3億1,022萬元。","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資料顯示，108年底身心障礙失業者共計1萬9,018人、需要提供庇護性就業比率1.2%、庇護性職缺需求225人，可提供庇護性職缺數2,059人，在職庇護性員工數1,969人及庇護性職缺空缺數為90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通盤調查，即時協助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以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爰要求勞動部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就業媒合機制之現況與未來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6】","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27.勞工權益基金成立之目的係為擴大勞工訴訟扶助、提供勞工多元訴訟協助措施、迅速處理勞資爭議並穩定補助經費來源，以達成保障勞工權益之目的。然而該基金收支自106年起年年短絀，若未能及時因應，預計111年度基金餘額將呈負值。再者，「勞動事件法」自109年元旦施行，加上擴大扶助範圍，未來基金支出勢必大幅成長。為達成基金設置之法定目的，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應於編列111年概算時，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公庫撥補5,000萬元預算至勞工權益基金。【117】","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乙、信託基金部分","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346億7,936萬1千元，照列。","(三)總支出：原列37億5,487萬4千元，減列「投資業務成本」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億5,437萬4千元。【118】","(四)本期賸餘：原列309億2,448萬7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309億2,498萬7千元。","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1,149億2,273萬9千元，照列。","(三)總支出：原列1億2,885萬元，減列「投資業務成本」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835萬元。【120.121.122】","(四)本期賸餘：原列1,147億9,388萬9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1,147億9,438萬9千元。","(五)通過決議2項：","1.為增加勞工退休經濟保障，「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亦提供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之誘因，鼓勵勞工自提退休金，雖97年度至109年6月底止，自願提繳人數成長1.48%，然自願提繳人數占勞退提繳人數比率僅9.72%仍偏低，可見勞工自願提繳人數仍有成長空間，請勞動部積極宣導，以提升自願提繳人數。【119】","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2.110年度勞工退休基金（新制）收繳退休金收入2,299億7,603萬5千元，包括雇主及勞工個人提繳之退休金，根據資料，勞工自願提繳人數，呈現逐年遞增趨勢，自97年度至109年6月底止，自願提繳人數自27萬2,354人成長至67萬5,399人，成長1.48%，惟自願提繳人數占勞退提繳人數比率僅9.72%仍屬偏低，應透過多元管道加強相關宣導，以提升勞工自提人數。爰要求勞動部針對如何提高勞工個人提繳退休金之意願，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10億9,864萬8千元，照列。","(三)總支出：4億6,601萬3千元，照列。","(四)本期賸餘：6億3,263萬5千元，照列。","(五)通過決議2項：","1.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係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設立，雇主依規定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有積欠勞工工資之事實，經勞工向雇主請求而仍不能獲得清償，得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然該基金104年度至108年底實際墊償支出逐年增加，由7,330萬6千元增至12億4,205萬4千元，墊償金額不斷增加，勞動部催收成效影響基金財務甚鉅。依據勞動部數據，雖每年度催收獲致8,685萬元至1億4,279萬6千元等之金額，惟占當年度墊償金額或累計墊償金額比率均不高，以致未償金額不斷提高，截至109年7月底之累積未償餘額已達55億餘元，為完善政府保障勞工經濟生活之美意，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提高催收成效、督促雇主於期限內償還墊償款，提出具體有效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2.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於「勞動基準法」第2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0條之4修正後，實際墊償支出逐年增加，雖每年度催收獲致8,685萬元至1億4,279萬6千元等獲償金額，惟占當年度墊償金額或累計墊償金額比率均不高，自106年起至109年7月止當年度獲償占累計未償金額比率分別為2.25%、1.34%、2.68%、0.92%，致使未償金額不斷攀升，造成基金之財務負擔，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加強催收、提升催收成效，以維持基金之財務健全。【125】","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王婉諭","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繼續進行今日議程。","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經濟部次長針對「未來臺灣空氣品質改善具體作為與期程目標」、「非法事業廢棄物流竄臺灣農地與魚塭，政府改善及解決方案」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主席：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一)委員林淑芬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一)委員林淑芬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一)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本日會議議程為：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經濟部次長針對「未來臺灣空氣品質改善具體作為與期程目標」、「非法事業廢棄物流竄臺灣農地與魚塭，政府改善及解決方案」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審查噪音管制法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以上議程採綜合詢答。","現在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每位委員發言3分鐘。","第一位我們請洪委員申翰進行提案說明。","洪委員申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一次我跟賴惠員、賴瑞隆、何志偉委員等16人所提出的「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違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人入刑罰，並提高相關罰鍰金額。這段時間以來，大家都知道很多地方一直頻傳事業廢棄物遭業者棄置的情形，但由於相關事業廢棄物是以再利用作為其主要的處理管道跟途徑，而現在的事業廢棄物超過八成都是以再利用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然根據現行廢清法第四十六條，有關違反廢棄物清除處理的行為依規定處以刑罰，但是現行條文並沒有將違反廢棄物再利用規定的行為納入刑罰，而僅以行政罰進行處理，所以有很多再利用機構的業者違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將事業廢棄物埋入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違法填埋再利用產品或事業廢棄物的狀況，其實大家這段時間在新聞上面都看到很多，所以我們希望將現行的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有關違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規定之行為納入本法第四十六條的刑事處罰範圍，希望能夠遏止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產品任意掩埋在農牧漁用地的犯罪行為。","此外，未經主管機關將廢棄物任意回填、堆置於國有土地或私有土地，除了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跟第四十一條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管理辦法的話，我們也希望明文規定定於本法第四十六條中刑事上應處罰之行為，以特別列舉明示相關違法行為態樣。","最後，有關一般事業廢棄物跟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之行為，由於現行本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所處之罰鍰與違法行為所獲得之利益顯失其合理性，亦不符比例，所以我們提出修法，提高罰鍰金額，希望使之具有嚇阻之效果。以上是針對這一次我們所提廢清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跟第五十三條修法的提案說明。謝謝。","主席：好，謝謝洪委員。接下來我們請林委員淑芬委員進行提案說明。","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我國廢棄物的數量非常多，管理這些廢棄物的手段和方法大概就是從源頭減量等措施或是要制定妥善的循環利用和清除處理的規範，這個法律我們也沒有，然後在有效控管廢棄物流向上，我們也管理不當，故無法抑制廢棄物的非法流竄。事實上，我國在這幾個手段上，第一個，沒有足夠法律工具的問題，這是我們立法院的責任。第二個，地方政府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問題，地方政府因人力、財力有限而沒有辦法有效執行。第三個，業者買單繳了一筆源頭減量所謂需要繳的部分負擔以外，他就丟著、就不管了，所以這個產源的責任也相對非常之輕，不足以負擔這些廢棄物的處理。在這種狀況之下，加上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人力和財務資源均嫌不足，讓這個環境風險不斷地在擴大，所以我們屢屢看到，不管是農地、魚塭或者是水源保護區內有各式各樣的廢棄物流竄，在臺灣已經造成非常嚴重的污染。在此情況下，我們認為這些廢棄物所衍生的行政業務，應該要由廢棄物的產源去負擔。以目前各級政府微薄的公務預算，叫他們做，他們都說大概沒有辦法做的狀況之下，我們也發現到其經費的來源來自於全國消費者或是國民的稅收，所以不僅經費額度不足，也不符合公平和正義的原則。在這種狀況下，我們為了強化各級主管機關的能力，落實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也更要建立起循環經濟政策的基石，所以才擬定了此次的修法，主要包含幾個大方向，第一個，落實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提升各級主管機關效能。第二個，優先執行假扣押，有效提升政府面對非法的處置能力。我們知道非法棄置的第一時間估計這個清理費時，我們有時候還要提供假扣押等等，所以，在法制面提供地方政府一些執行的工具，免提供擔保得向法院就污染行為人等財產實施假扣押，同時命其限期清理。另外一方面就是要比照土污法，增訂地方主管機關為了因應緊急事故，減輕污染的危害，避免污染擴大，得命污染行為人等採取必要措施。另外，賦予主管機關要針對特定種類的廢棄物進行特別管理，以流向申報與GPS定位來管理相關事業廢棄物的這種方法，仍然難以杜絕廢棄物棄置的不法行為，縱使有GPS、有流向申報、有處理設施場所錄影，可是仍然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們希望再加強一下，所以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針對特別容易發生不當清理的廢棄物或產源，予以特別管理，而且可以派員全程隨行和監督，以杜絕不法。第一個就是錢要增加，錢增加了以後，才能夠給中央和地方相對足夠的人力，錢跟人都到位了，我們也才能夠有稍微比較有效一點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來執法，謝謝大家。請大家支持。"],["主席：請林委員德福進行提案說明。","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林德福、洪孟楷等17人，有鑑於全國各地每到深夜時段時常會有汽機車駕駛人飆速故意製造噪音，各地民眾苦不堪言，紛紛希望政府採取科技執法，以積極作為管制噪音車擾民的行為。本席贊成政府執法抓吵不抓改，所謂抓吵不抓改是因為噪音真的吵到人，雖然改裝不好，但最重要的還是噪音吵到周邊的人，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喜歡炸街的這些噪音車車主不能為了追求個人喜好，而影響到大多數人生活安寧的權益，所以本席提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強化對不當改裝噪音車輛的管制作為，再犯者最高罰款三萬元，以及噪音器物沒入，也就是沒收。第三次再犯加罰到六萬元，並沒入該汽機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主席：請洪委員孟楷進行提案說明。","洪委員孟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可能都有這樣親身的經驗，或是曾經聽過這樣的經驗，半夜兩點一聲巨響突然劃破天際，吵醒大家的安寧，也真的是擾人清夢，正要打電話檢舉或者是要再次入睡的時候，又再來一聲巨響，這樣的作為在臺灣很多城鎮，尤其以新市鎮來講，真的是非常嚴重。因此，今天本席提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最主要就是希望兩個重點，第一、能夠提高相關罰則，讓這樣擾人清夢、製造噪音且破壞安寧的行為能夠遏止。第二，也希望調整，針對夜間產生這樣噪音的行為能夠管制並加強處分。","本席先肯定也感謝環保署的意見，針對這樣的提案敬表支持，並且參考意見來修正。其中，第一個部分，我們希望從現有一千八百元以上至三千六百元以下的罰鍰，提高到三千六百元以上至一萬八千元，一樣是以一到三倍的比例。換言之，現在環保署有所謂的科技執法，就是噪音的管制，本席也認為應該支持，因為噪音的形成往往有瞬間性以及不容易掌握性，如果能夠用科技執法來輔助、遏止這樣的噪音，偵測到之後能夠馬上拍照，這樣絕對可以有效嚇阻。然而這是記次處罰，因此提高相關罰則相信有助於降低這樣的行為發生。第二個部分，現在環保署也提到，針對夜間加倍罰鍰的部分，將研究納入違反噪音管制法裁罰基準，既然子法都已經可以有這樣的研究與討論，我們更應該要從母法給予法源依據，讓環保署能夠辦理。因此，我們希望今天藍綠不分朝野，大家一起支持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修正。過去到現在，臺灣社會一直強調夜間安寧以及提升生活品質，雖然少數人他們有他們的喜好，但是政府應該規劃可以使用或可以有正常發洩管道的場所，而不應該是利用公路或是馬路來製造噪音，影響居民的安寧。以上是我的提案說明，感謝。"],["主席：請羅委員明才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請莊委員瑞雄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莊委員不在場。","現在請環保署張署長就本日各項議題一併報告。","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就臺灣空氣品質的具體改善作為與期程以及非法廢棄物流竄改善與解決方案；另外就廢棄物清理法以及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提案，進行以下簡要報告。","有關空氣品質改善的部分，我們在上一期的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分工業源、逸散源與移動源來改善，相關措施請各位委員參閱。各項措施執行的成果，也請各位委員參閱。關於這個方案的執行成果，原來108年預計紅色警示日數要減半，事實上，改善已經達到85%，達到方案的目標。下一個階段的方案，我們擬定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是109至112年。為什麼我們112年訂15個μg/m3？因為在104年的方案中，當初訂定的時候就是考慮我們從22個μg/m3降到15個μg/m3，也就是達到空氣品質的標準。但是當時整個空污的來源有境外及境內的，所以照比例算下來，境內要改善4個單位，境外要改善3個單位。因為境外不可控，所以當初在上一個方案就設定18個μg/m3，這就是我們自己做好自己的，而境外能夠有所改善，所以實際在108年，我們就做到16.2，也就是境外也達到了一些改善。我們在訂定112年目標的時候，以相同的思考，把境外不在我們能夠掌控的情況不納入考慮，希望我們從境內改善1.2個μg/m3來達到我們國家的標準。如果境外也能夠有效地改善，相信到時候的品質應該會比我們的目標來得好。","另外，我們訂一個有關空氣品質良好與不良的目標，也就是AQI要大於或小於100。AQI小於100的部分是比較好的情況，每年希望增加1%；至於大於100的部分，我們希望在這個方案執行完能夠達到減半的目標。方案訂完之後，我們現在也協助地方執行防制計畫，目前已經有19個縣市完成了草案並進行相關審議。在重要的策略裡面，我們延續上一個方案的策略，就是有關國營事業，我們跟經濟部共同盤點，並列管、執行改善，上個方案有很顯著的改善成果，所以我們持續地採用這樣的策略，也就是對各個國營事業都已經都列出他們長期的改善的目標，我們希望他能夠落實的來執行。","對於有害空氣污染物跟臭氧的前驅物的減低，我們針對重要的這些石化工業區，要推動他們對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減量，我們希望在今年年底能夠公布固定污染源及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並加強管制。對於臭氧的前驅物就是VOC與氮氧化物，我們希望在110年的6月檢討修訂有關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標準，在今年我們也已經公告既存污染源的氮氧化物指定的削減，未來我們會把揮發性有機物減量的誘因機制在空污費費率裡面檢討把它加入。","對於空氣污染排放源的連續自動監測相關的法規，我們也分兩個階段來把它做一些補強修正，希望能夠更確保它的品質，在今年的1月，我們新增了一些管制的對象，請各位委員參閱。依照新修訂的空污法，我們在今年也公告有關新設廠必須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而既存的廠要採行合理可行的控制技術，我們也在檢討或增訂特定行業別的排放標準，我們也希望能陸續提出。","關於老舊機車的淘汰，在上一個方案是以二行程機車為目標，已經淘汰了91萬輛，目前使用中大概有31萬輛，這個階段我們希望把要汰換的這些比較高污染的車輛，從二行程擴增到1到4期的車輛，希望汰換的目標是減少190萬輛。對大型柴油車的部分，原來在設定這個計畫的時候，是以淘汰2萬輛為目標，但是因為在執行當中，我們把三期車子的汰舊也納入補助，對大客車也納入補助，因此在這兩年執行之後進度超前，所以我們現在檢討我們的目標是不是可以進一步做改進。","對於油煙改善的部分，我們透過宣導、透過訂定技術手冊來指引他們改善，那麼我們也希望在今年年底能夠訂定餐飲業污染物防制設施的管理辦法來推動餐飲油煙的改善。至於示範的部分，我們已經透過環保夜市這樣的計畫開始在推動中。對於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的污染防制，我們將持續原來的這些策略繼續加強推動。","對於非法的事業廢棄物棄置的問題，簡要報告如下：就農地、魚塭常見被棄置的廢棄物主要是爐碴、營建廢棄物跟污泥，主要的狀態就是有的是做成再利用產品之後，沒有妥善利用而任意棄置，而另外一個是用錯地方，這其實也變成是廢棄物的棄置行為。還有一個就是它做成再利用產品，但是沒有去化的管道，所以他可能就找地方堆置，所以也產生一些污染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有幾項希望來努力改進，第一個就是對於處理設施不足的部分，我們跟經濟部、科技部跟地方政府來盤點，既有這些工業園區裡面還有的環保設施用地大概有59公頃，我們希望相關主管機關能儘量釋出，期能增加處理的能量能夠來處理我們的污泥、廢液跟一般事業廢棄物。","針對污泥的部分，現在污泥貯存量多的就是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跟自來水廠淨水的污泥，目前在彰濱工業區線西區跟鹿港區也都有相關的設施在規劃推動中。對有機污泥的部分，我們現在希望來推動大型食品廠，因為它的量大，所以它可以自行設置處理設施，讓它在廠內處理到無害或者成為再利用的產品之後再出來，以減少被棄置的風險，當然另外一方面我們也提高這些再利用機構的處理量能。","對於再生粒料的運用，以往在公共工程的推動時，大家都擔心其品質，所以工程單位都有疑慮，因此我們請地方環保單位跟工程單位合作成立一個平臺，以建立確保這些粒料的品質，那麼也適才適所的分流使用，並進行後端的管理監督，希望有效地來去化這些再生粒料。另外一個再生粒料主要去化的就是我們現在希望它是一個適合的港區填築材料，但是以往大家對它有一些疑慮，所以第一個我們透過實驗室的實驗，然後第二個就是現地回填的實驗，如果這部分證實沒有問題，我們透過環境差異分析等，讓它可以變成合法的港區造地的回填材料。當然在這回填裡面，我們也會去訂定相關的作業程序，以及營建廢棄物的相關規範，讓它在回填的時候，不要再產生其他的問題，現在臺北港已經進行實物填築了，我們會以這個經驗希望中部、南部都來推動，讓這些再生粒料能夠有一個穩定的去化的管道，當然為了增加它的去化，我們在未來對新開發港區的填地案件，我們也希望他能夠提出去化再生粒料的作法。","對於再利用機構的管理，我們現在希望來加強，以往都只是地方在他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後作檢核，那我們希望未來併入它的廢清書的審查加強它的管理，所以我們會來訂定相關的管理規範跟審查指引，讓地方能夠有效於事前檢視再利用機構。在運作中，我們會來推動它的功能評鑑，也就是確定其再利用功能是合格的，另外就是它的去化，我們未來會對於有關再利用的產品，如果它堆在廠內超過6個月可以再利用的量，那表示它後端去化有問題，那我們就會考慮從前端禁止廢棄物再進場，省得他一直說他做了很多再利用產品，但事實上並沒辦法去化，就有可能被亂丟，這是我們會來加強的。關於後端流向的管理，我們現在已經指定煤灰、電弧爐煉鋼爐碴以及廢鑄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追蹤，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做進一步檢討相關的品項。對於再利用處理機構的產品部分，以往有相關的規範，但是常常在我們跟檢調合作的過程發現有很多對產品的認定和標準到底算不算產品有一些疑慮，所以在未來我們會加強有關制定審查的指引，確認它再利用的製程是OK的。第二、對於它產生產品的品質要比較明確化，這樣就不會他隨便弄一弄，然後就說是再生產品，但事實上沒辦法去化，最後有關後端的稽核，我們會來加強。","對於產源亂倒的這部分，我們將進行幾項改善，第一個就是我們會從廢清書的勾稽來加強，找出它是否有短漏報，只要有短漏報，我們即進行相關的稽查。第二個就是對被廢棄的產品，如果我們看到有亂倒的情況，那顯示這一類的廢棄物可能去化有問題，我們會對產生這些廢棄物的產源做進一步的清查，確認他所交付的處理沒有問題，如果它就被查獲本身有產生棄置的嫌疑，我們會增加對它稽查的頻率，甚至清查上下游廢棄物的流向，必要時我們會採用駐廠的稽查來確認他不會亂倒，依據我們之前查獲很多這類的案件，我們跟檢調在討論，希望有一些法不足的，好比說大家明明覺得他該被判刑的，結果起訴之後送到法院卻沒有被判刑，所以在法裡面，我們也在檢討修正，今天委員所提的修法，其實我們也相對應提出我們現在已經在進行的草案供委員來參考，所以大概有關加重刑罰跟回復環境責任這部分，都是我們現在積極要去改善的。我們現在透過子法可以加強的，好比說我們從裁罰準則對這些大型的事業有棄置的這種行為，我們把它的裁罰加強提高，我們加強裁罰，提高罰鍰。對於棄置於敏感地，如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者，亦提高裁罰準則與罰鍰，期能加強遏止。以往產源事業負責人都推說這東西不會到他哪裡，他不知道，所以我們加強簽名、確認等流程，使其責任更明確，重視企業廢棄物的處理。","就稽查來說，目前檢警環的合作機制非常成熟，從100年迄今，均可有效稽查與管理。我們希望引進科技方法來稽查，以往均將廢棄物棄置在比較不容易看到的地方，也不容易發現，但未來透過判讀衛星影像，能讓我們早期發現可疑之處，再進一步利用無人機確認是否為可能的棄置點，接下來即可蒐證、確定，如此亦可對常被棄置的點加強監控。","有關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條文，剛剛提案的林委員與洪委員都說明過。基本上，重點就是增加財務工具，強化管理機制，並針對違法的處分增加刑罰或加重罰鍰，再透過假扣押，給予回復環境的責任。這些都是長期困擾我們，也是我們檢討時希望能改進的部分。","對於增加財務，我們也很嚴肅在檢討，現在已經有幾個基金在收錢，而基金究竟該怎麼規劃，才不會變成政府要錢的財政工具，進而達到誘使減量與管理的經濟手段？由於事涉廣泛，包括委員認為可以對特定行業另外建立管理系統等建議，都是我們可以檢討的。爰此，可否給我們比較充足的時間好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檢討修正？至於加重處罰，我們敬表支持，也擬了草案正與檢調商量，所以希望能給我們一點時間統整意見後再提出，過程中，我們可以跟委員辦公室請教。","有關回復環境責任，在書面資料裡已提出對應草案條文供大家參考，後續亦會繼續推動。","在噪音部分，目前共有四個案子，針對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中，提高妨礙安寧行為、違反管制標準及機動車輛的罰鍰。對於妨害安寧的行為，提高罰鍰雖有利於管制，惟當中有些行為係屬一般民眾行為，較為輕微，若提高最高罰鍰，則對第一線執行人員而言反增困難，此一情況亦見諸第二十四條。","至於屢犯或情節重大、蓄意等，對此，可否由我們做整體檢討，期能在法條之間取得衡平，並利用裁罰基準的設計，將不同情節分開，如此，在實務執行上亦會較具彈性，這點請各位委員考量。","在機動車輛噪音部分，其問題不在於罰則，而是稽查技術，因為真的很難採證。惟現在已經在建立聲音照相技術，如若該項技術成熟，相信可有效對機動車輛進行稽核管制。有鑑於此，是否現在就提高罰鍰？抑或利用改進技術？如能有效遏止，其實也不一定現在就要提高。不可諱言，依法規定可以沒入，亦有情節重大、蓄意等處置，這些均可再進一步討論，畢竟以往並無此規定。","以上簡要報告，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報告。","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貴委員會讓本部有機會就「未來臺灣空氣品質改善具體作為與期程目標」中，本部的推動項目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壹、背景說明","一、改善空氣品質是我國重要政策目標，行政院於本（109）年5月22日核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由環保署、交通部、經濟部等中央單位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多管齊下改善空氣品質。","二、本部主要辦理國（公）營事業空污減量、改善工業鍋爐污染排放、河川揚塵改善等措施，並配合環保署空品不良進行應變，推動相關空污減量工作，扼要報告如下：","貳、經濟部對空氣污染防制之作為"],["一、國（公）營事業空污減量：","(一)本部所屬國（公）營事業106年至115年間將投入約1285.24億元，積極展現本部改善空污的決心及行動力。","(二)台電公司將投入692.29億元，辦理大潭、台中、興達、大林、南部等電廠空污防制設備改善及台中電廠興建室內煤倉等9項計畫；另台電公司積極配合能源轉型，減少燃煤發電，包括：","1.台中電廠執行擴大自主減煤計畫，秋冬季（10月至隔年3月）最多運轉7部機，且總發電量不超過6部機滿載（330萬瓩）。","2.興達電廠配合高雄市政府，秋冬季（10月至隔年3月），2部機停止運轉，另2部機削減至65%用煤量。","(三)中油公司將投入107.32億元，辦理桃園煉油廠、大林煉油廠及林園石化廠進行鍋爐汰舊換新等32項計畫（19項已完成）；並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措施，以排放情形遠優於法令規定為目標。","(四)中鋼公司將投入371.13億元，進行6號鍋爐脫硫等14項計畫（9項已完成）；另於109年4月啟動新二階煉焦爐及乾式淬火設備工程，預計114年2月完成整體新一、二階煉焦爐及乾式淬火設備，整體煤礦封閉式建築工程則預計於112年12月31日完成。","(五)中龍公司將投入112億元，將興建料堆室內堆置場等6項計畫（4項已完成）；台船公司將投入2.5億元，將進行塗裝工場P1~P6等6間廠房圍封密閉收集與加裝防制設備。","(六)上述國營事業改善成效，預計總共每年可減少粒狀物（TSP）993噸、硫氧化物（SOx）10,019噸、氮氧化物（NOx）17,012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433噸之排放。","(七)針對國營事業空污改善工作，於107年起每季由本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召開檢討會議，今（109）年度更提升由本部曾政務次長、環保署沈副署長共同召開改善情形檢討會議，展現對於國營事業空污改善的重視。"],["二、改善工業鍋爐污染排放：","(一)環保署與經濟部共同合作，於107年起提供改用清潔燃料之業者，每座鍋爐最高50萬元，廠內管線最高20萬元之補助，至108年全國累計完成1,698座補助案，另提供其他多元改善方案，合計輔導2,539座工業鍋爐完成改善，達成行政院核定「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107年至108年）」之階段性目標。","(二)今（109）年延續107年至108年之補助及輔導政策，持續協助廠商改善工業鍋爐污染排放，至今（109）年10月已累計輔導3,525座工業鍋爐完成改善。"],["段落：河川揚塵改善："],["三、河川揚塵改善：","(一)本部水利署近年積極辦理河川揚塵改善工作，108年以水覆蓋、綠覆蓋等定砂工法防制面積已達行政院核定「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規定之目標1,650公頃以上，今（109）年持續辦理相關工作，包括每年編列1.6億元針對濁水溪之揚塵防制工作。","(二)依環保署監測顯示，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及發生河川揚塵事件日數已有減緩趨勢，其中濁水溪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由101年59.80微克/立方公尺降至108年46.30微克/立方公尺，下降23%；河川揚塵事件日數，由107年發生50次，108年下降至29次，109.1.1至109.11.4共計發布7日，亦較108年度同期23日減少70%。"],["段落：空品不良緊急應變："],["四、空品不良緊急應變：","(一)本部與環保署已建立空品不良之應變機制，當空氣品質達橘色提醒時，台電公司即率先啟動應變措施，台電公司將依據環保署減排優先順序建議及實際備載等因素調度調整，啟動預為減排降載等機制，避免空氣品質惡化。","(二)當空氣品質達紅色警示時，經濟部所管理大型國營事業，即配合自主減量措施，另配合實際情形，啟動河川裸露地灑水及工業區洗掃街工作，減少揚塵。","參、結語","擁有乾淨的空氣品質與環境，是全民所期待與樂見的。經濟部會持續努力，以讓能源供應更為潔淨，並讓產業在環保法規轉嚴的趨勢下仍能維持競爭力，期能兼顧環境保護、能源穩定供應與經濟發展的多贏目標。","接續就「非法事業廢棄物流竄臺灣農地與魚塭，政府改善及解決方案」提出專案報告，至感榮幸，謹就相關事宜重點報告如下：","一、事業廢棄物管理法令","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權責分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廢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授權訂定再利用管理辦法及辦理再利用許可審查，並依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廢清法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針對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再利用產品進行流向追蹤管理。","另依廢清法第九條及第三十一條等規定，關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審查、事業廢棄物清運軌跡監控、各階段運作情形申報、稽查及違規處罰等，皆有嚴謹規範，並由環保主管機關負責及管理。","二、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機制","(一)法規依據","本部依廢清法第三十九條授權訂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定再利用途徑、再利用許可申請及廢止、再利用契約簽訂、再利用紀錄及申報等，並於附表訂定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含來源、用途、再利用資格及運作管理規範），俾供產業依循。","(二)再利用資格把關","1.公告再利用種類：得逕依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免申請再利用許可。但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經環保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後，始得運作，中央主管機關並已編訂審查作業參考指引，提升審查一致性。","2.非公告再利用種類：非屬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向本部申請再利用許可，本部工業局已成立再利用許可專案辦公室，且建立嚴謹審查程序，並由相關領域技術委員進行專業審查，嚴格把關。","(三)再利用管理","1.營運申報：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連線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本部工業局每月針對可能有違規使用或棄置風險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銷售量及儲存量進行勾稽，避免再利用產品大量堆置。","2.再利用機構查核：本部工業局每年不定期派員赴再利用機構查核，確保再利用合法運作。倘經查有缺失情事，則發文要求限期改善；另違規情節重大者，除依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令其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或廢止再利用許可，並橫向聯繫環保主管機關查處。","3.再利用產品使用情形追蹤：本部工業局每年不定期派員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進行流向追蹤，經查具缺失情事者，發文要求改善；涉及使用用途或區位不符者，要求停止送料，並橫向聯繫環保主管機關查處。","三、非法棄置案件因應作為","(一)修法加嚴管理：本部自91年1月9日訂定發布管理辦法以來，持續依產業運作及管理需求檢討修正，迄今已經15次修正，最近一次於109年7月15日修正發布，修正重點包括：","1.增列食品加工污泥再利用產品貯存量超過前6個月累積銷售量時，再利用機構應停止收受廢棄物，避免因產品通路受阻衍生棄置案件。","2.明訂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鋪面工程級配粒料產品供作公共工程使用者，應取得工程主辦機關同意使用證明文件，且再利用機構應於再利用產品買賣契約書及相關文件經備查同意後，始得出料，確保再利用產品合法使用。","(二)加強宣導產源責任：本（109）年度召開6場次法規宣導說明會，針對近年曾發生不當清理事件之食品加工污泥及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來源事業加強宣導，敦促業者善盡廢棄物妥善清理注意義務及責任，慎選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交付對象，避免衍生棄置風險。","(三)擴大查核範疇：本（109）年度提高查核比例，針對許可再利用機構全數查核，公告再利用機構除單一收受有營建品管機制把關且於市場有價之燃煤飛灰者外，亦全數納入查核，確認再利用機構運作合法性。","四、結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運作管理權責分工明確，本部採滾動式檢討精進再利用管理制度，致力建構嚴謹法治環境，並搭配環保主管機關稽查管制作業，透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保主管機關橫向聯繫及合作，踏實管理及促進資源循環利用。以上報告，敬請指正，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作以下宣告：一、本會委員詢答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得延長1分鐘；二、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三、暫定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四、審查法案時，不處理臨時提案。","首先請洪委員申翰發言。","洪委員申翰：（10時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空污與空品是今天討論的重要主題，本席亦就此就教於署長。攤開數據，相較於國民黨執政時期，這幾年空污幅度與狀況確實改善不少，若以紅爆指標來看更是如此。我向環保署提過很多次，雖然在紅爆部分達標，甚至是提前達標，但我希望接下來能把橘色警戒或臭氧濃度納入後續的空品改善目標。針對空品改善，林次長剛剛在報告時提到很多固定污染源問題，所以我想針對移動污染源來請教張署長。於此之前，本席先請教署長，環保署是否同時為氣候與減碳政策主管機關？"],["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就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而言，環保署是主管機關，但行政院另有能源減碳辦公室。","洪委員申翰：除了是主管機關，也由環保署統籌整合？"],["張署長子敬：是。"],["洪委員申翰：目前國際上運輸部門針對減碳、減污的主要策略為何？"],["張署長子敬：潔淨的運輸工具推動。","洪委員申翰：這樣講有點模糊，可否更完整一點說？"],["張署長子敬：電動車。","洪委員申翰：一般來講，其實就是兩部分，公共運輸與運具的電動化，這是很清楚的。眾所皆知，2020年政府針對機車汰換補貼有了新作法，也就是給予燃油機車與電動機車相同的補貼金額，引起很多討論。就署長所知，七期燃油機車與電動機車哪一個比較容易製造污染？","張署長子敬：電動機車當然還是比較乾淨一點，但是七期機車其實污染物排放已經有大量的降低。","洪委員申翰：但是比較起來電動機車還是比較乾淨，我們看一下數字，其實就CO、氮氧化物、非甲烷碳氫化合物、和二氧化碳來看的話，電動機車其實都明顯的比七期機車乾淨很多；如果我們講PM2.5或空氣污染，氮氧化物在現在燃煤電廠排放相對減少的狀況下，電動機車的排放按照生命週期來看，可能只剩下七期機車的一半；更重要的是非甲烷碳氫化合物，因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致癌物質，二者的差距是幾十倍，但我們現在卻都給與同樣金額的補助。請再看下面這一張表格，這是今年7月曾經在媒體上曝光的一份表格，從這個表格看得很清楚，今年因為補助政策給與七期燃油機車和電動機車同樣金額補助的結果，造成10月統計時，電動機車的增加率相較於去年同期已減少將近一半，但燃油機車在這個狀況下居然還大幅的增加，有些廠牌增加20%，有些增加30%，甚至還有增加80%的，署長看到這樣的數字，你有什麼想法？","張署長子敬：這個就是在決策上有一些我們必須去考慮，當然因為電動機車售價的關係，我們必須補貼民眾，民眾才比較願意去換，但是今天如果我們沒有去做這個改變，因為電動機車價錢的問題，可能很多人會繼續用舊車，所以我們在改善空污的策略考量下，鼓勵民眾能夠先去換七期機車，雖然七期機車沒有電動機車那麼乾淨，但是終究對空氣污染是有改善的，我知道終極目標就是大家都改用電動機車，但是……","洪委員申翰：署長，你們搞出一大堆新的燃油機車掛牌，這件事情您怎麼交代？不只空污，我前面就問你，環保署是減碳的主管機關，我們都不用綜合考量的嗎？","張署長子敬：是，當然簡單來講，最好全部都是電動機車。","洪委員申翰：是，為什麼會有現在這樣的補貼？","張署長子敬：因為如果不這樣，舊車繼續用三年、五年，那這三年、五年空氣污染都不會有機會改善。","洪委員申翰：是，可是我們現在搞出一堆新的燃油機車，而且這些新的機車可能會騎很久啊！而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電動車高很多。","張署長子敬：不是，產品還是有它的生命週期。","洪委員申翰：是，但是多久？","張署長子敬：對，所以就變成說如果接下來電動機車的價錢慢慢更具有市場競爭力，民眾可能後來就會換電動機車了。","洪委員申翰：署長，因為這樣一個補貼的方案出來，造成這樣的結果，之前我也請教過空保處，他們說因為偏鄉有這樣的需求，偏鄉的基礎設施比較不足，我其實是同意的，但我想問一個問題，現在燃油機車補助多半補助在六都還是在偏鄉？","張署長子敬：這些交通工具主要都是在都會區，沒錯。","洪委員申翰：所以為什麼之前會拿偏鄉缺少基礎設施、有些地方要爬坡電動機車動力不足作為理由？明明換車的多半在六都，都是在基礎設施相對充足的地方，這不是矛盾的狀況嗎？","張署長子敬：沒有，因為就都會區來講，就像臺中一直在講火力電廠造成污染，可是交通污染占了很大的比重，那這些不去改善，空污就改善不了嘛！","洪委員申翰：但是明明補助要到位的話，就是希望大家換電動機車，如果可以換電動機車就應該換電動機車。","張署長子敬：沒有錯，我也贊成都換電動機車，問題是它的價錢那麼高，民眾在沒辦法負擔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繼續用舊車。","洪委員申翰：你們現在給予同樣的補助，明年空污基金的預算還減列了14%，明明可以花的錢不花，然後你說電動機車比較貴，按照署長的講法，我們應該把這些相關的經費補助到最好的技術上，讓大家做最好的汰換，這樣不管空污或碳排放都可以減少，可是為什麼你一面說補助的金額還是比較高，結果空污基金的支出還減列？這些事情兜不起來啊！","張署長子敬：沒有，我想關鍵就是我們怎麼去運用這些空污基金，如果我要補助電動機車直到它有競爭力，我花了錢可能可以汰換三、五部老舊的二行程機車，那我的抉擇是什麼？我補助一部電動機車，他汰換一部沒錯，但是我付的代價就減少一部嘛！可是今天我補助油車，……","洪委員申翰：署長，我們現在這個補助方案叫做化石燃料的補貼，我們出去在國際上跟大家說這是化石燃料補貼，這都很難說。"],["張署長子敬：委員的理念我全部支持。","洪委員申翰：這不是理念的問題，我們是實際上在數字上就看到補貼政策出問題了。","張署長子敬：沒有，如果這樣，就變成我把錢花在電動機車，但是老舊機車的汰換速率減慢，那我的空品……","洪委員申翰：我們明明就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可以加快，對於電動機車跟運具電動化的發展，我不覺得純粹靠補貼政策就可以，還有很多基礎建設，還有很多交通部該做的事情，但是重點是現在補貼方案已經出現了，第一、讓運具電動化的政策出現遲緩和阻力，第二、我們還搞出一堆的燃油機車，這是現在這個補貼方案搞出來的事情。我不覺得都要靠補貼政策，但是我們的補貼政策已經造成這個效果了，署長，我認為這個補貼政策應該要檢討。","張署長子敬：要檢討可以，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當初這個決策是因為我們最迫切的是空污的問題，所以老舊機車汰換是第一要務，怎麼樣讓民眾有機會、有能力可以去汰換很重要。","洪委員申翰：但是這個數字出來，我想已經超過原本預料的了，對不對？","張署長子敬：長遠就減碳來講，當然我們希望朝電動化去推動，這是沒有錯的。","洪委員申翰：署長，我希望接下來能夠檢討、調整這個補助方案，可不可以？"],["張署長子敬：我想我們可以來檢討。","洪委員申翰：我想再提一件事情，這個週末有一個很重要的新聞，就是美國民主黨的拜登當選總統，我們蔡總統也給予祝賀，各國包括歐盟所有成員國、日本、韓國、中國、美國在這段時間都宣示了2050年淨零碳排，我看到張署長之前回答委員的提案，2050年好像很遠，所以大家怎麼講都可以，相較之下我們比其他國家來得務實，可是我要問這些國家都是隨便講講的嗎？","張署長子敬：他們提出2050淨零排放有很多國家附帶的是要去推動核能，但是核能現在在我們國家並不是一個選項，所以我才會比較……"],["洪委員申翰：韓國也要推動核能嗎？日本也說要儘量減少對核電的依賴啊！文在寅有說要推動核能嗎？德國有說要推動核能嗎？","張署長子敬：德國本來就不用核能，他用法國的核能。","洪委員申翰：署長，不是這樣子的，你這個觀念是錯的，這些國家裡面有些確實用核能的，有些是不用核能的，不是全部都說要用核能，但是我們在這個目標上確實落後大家很多，很重要的是這些國家都是我們主要的貿易國，當這些貿易國都開始宣示在貿易上、在供應鏈上進行低碳經濟的管制，當大家開始制定遊戲規則、布局的時候，而我們是這麼落後的布局，如果廠商產出的還是高碳排的產品，接下來面對到的貿易風險就是由我們自己承擔，在經濟上這對我們來說絕對不是一個好的作法。今天兩位不用給我答案，但我希望不管是環保署也好，或者經濟部也好，你們再想一想到底我們的低碳目標還可以再提升到什麼地步，不然我們現在真的落後太多了，這部分想請兩位帶回去再討論、研究一下，好不好？"],["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蘇委員巧慧：（10時1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次長，我延續剛剛洪申翰委員的說法，針對我國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向兩位請教，我非常認同剛剛洪申翰委員的說法，2050淨零碳排聽起來是一個環保的議題，但事實上我們要達到環境能夠淨零碳排需要倚靠很多技術，而這個技術其實就是產業，所以我認同這個問題已經不是環保問題，這個是產業問題。今天經濟部也到社環委員會備詢，我想請林次長先回答，有關2050淨零碳排，繼上一次我關心、質詢之後，除了公聽會以外，10月26日日本已經宣布，10月28日韓國也宣布了，甚至連週末宣布勝選的美國總統拜登在其競選政見中也宣布是在2050年，而我們經濟部在腳程上，對於2050淨零碳排到底有什麼樣的作為？"],["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想這部分必須從兩個面向來看，一個是總體上我們的碳排放量有沒有辦法在2050年透過技術的精進而達到，另外一塊可能要從個別的廠商本身，因為剛剛有提到……","蘇委員巧慧：完全同意，從個別來看。","林次長全能：個別廠商本身怎麼去努力做到降低他們產品的碳足跡，是這樣子。","蘇委員巧慧：你看個別廠商現在有這種思維了嗎？可能只有大廠、跟美國比較有關係的，像Apple的供應鏈、產業鏈，知道2030年自己就要被Apple要求達到淨零碳排了，他們可能有這樣的思維。但在臺灣更多的是中小企業，或者是介於大集團和中小企業門檻的廠商，他們都有這樣的思維、知道有這件事情嗎？你有沒有宣傳下去？"],["林次長全能：有很多廠商是大量以國際市場、出口為主要的……","蘇委員巧慧：是，我們不是一直在說供應鏈嗎？","林次長全能：對，就像委員剛剛所提到的，廠商本身對於能夠降低產品的碳足跡要相當清楚，他們也積極加入國際RE100組織，希望未來就碳足跡能夠降低。","蘇委員巧慧：對，而且要有新的技術，這都有可能。"],["林次長全能：是。","蘇委員巧慧：你們兩個部會就這個相同的目標有做過協調嗎？現在的主責單位是哪一邊，是環保署還是經濟部？"],["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院裡面有能源及減碳辦公室，跨部會的部分會先經過該辦公室，由政委召集，我們去做協調，包括我們第二階段減碳的目標各部門怎麼分配，都是透過那個機制分下來的。","蘇委員巧慧：同樣的，我延續洪委員的意見，我們今天沒有要你們馬上就提出具體的方案，但從國際潮流可以很明白地看得出來，世界各國都往這個方向在走，如果我們不跟上，很快地會被排除、拋棄！其次，這個不是環保問題，這個是產業問題，如果沒有新的思維、新的觀念，我覺得是完全沒有辦法解決的，這不是張署長一個人的責任，經濟部也要進來。所以我具體要求要有協調的單位、協調的部會，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組改嗎？政府組織再造的議題都已經討論得沸沸揚揚地，針對這麼大的題目，有一個新的專責單位來處理氣候變遷、永續產業的問題，我覺得很合適，不曉得兩位是怎麼看的，可以吧？這應該要有專責單位來討……","林次長全能：有一個更高階的統合機關，當然是可以把各部會的努力作為整合在一起。","蘇委員巧慧：我先帶給你這樣的思維，張署長覺得呢？","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想這是很重要的，因為這個議題確實要去面對，我們在修法的相關座談裡面，其實各方面也都支持要做。"],["蘇委員巧慧：我認為你們兩個要多配合。","張署長子敬：對，剛剛委員所提的部分，確實我們在事權上做些統一、整合，會更有效。"],["蘇委員巧慧：我認為你要將這個意見帶回行政院好好地研究討論。","接下來我們要討論廢棄物的部分，跟產業及環保相關，針對事業廢棄物怎麼去追蹤，以防止被傾倒，污染整個環境。在進入這麼大的事業廢棄物議題之討論前，身為一個媽媽，我先讓兩位看一下，你們可能已經很久沒有看到這樣的東西，這是塑膠玩具，孩子小的時候都應該有看過。請問張署長，這隻塑膠螃蟹可以回收嗎？","張署長子敬：回收時有幾個方式，如果是回收再製，我個人認為是沒有疑慮。","蘇委員巧慧：就以這隻來說，壞掉了、媽媽要丟掉，可不可以丟垃圾桶、回收？","張署長子敬：那應該是可以回收，因為它大部分都是塑膠料的東西。","蘇委員巧慧：林次長，這隻可以回收嗎？"],["林次長全能：我覺得應該有規範回收的機制。","蘇委員巧慧：或者主席，這隻可以回收嗎？你有印象嗎？各個縣市不一樣。","再來是這隻，光就這隻塑膠玩具，各個縣市的作法其實是不一樣的，在臺北市未列為回收項目，但可以送回收車；新北市沒有，但可以送社會局回收；桃園市沒有；臺中市可以回收；臺南市不行；高雄市可以。可以的話之後怎麼辦，這隻回收以後到底可以做什麼？目前的回收再利用頂多是做為二手玩具，修理好了之後可以給其他的小朋友用，但它能不能真正被回收再利用、變成塑膠製品等等，恐怕是不行的，因為裡面有電路板。當爸爸媽媽的一定用過有聲書、按下去會有聲音，裡面有紙板、塑膠、電路板及保麗龍，這樣的玩具是複合材質，如果沒有辦法拆解的話其實很難回收。請問現在是否有負責拆解的公司或單位、數量是多少？"],["張署長子敬：其實它拆解不是太大的問題。"],["蘇委員巧慧：但是有人在做嗎？","張署長子敬：不會透過人工拆解，可能打散之後把不同材質分開，但那個就不是回收再利用，剛剛講到社會局，希望它回收以後變成二手玩具、給小朋友用。"],["蘇委員巧慧：目前最多的是這樣。","張署長子敬：對，我個人覺得其實會有一些顧慮，因為小孩子之間……"],["蘇委員巧慧：所以也不是最好的方式。","張署長子敬：對，所以如果是回收廢料，我覺得技術上不是問題，委員問到一個重點就是，現在我們並不是公告應回收，所以源頭沒有收錢，到末端也許它比較不具利用價值，再利用的廠商就沒有這個意願。"],["蘇委員巧慧：所以是機制的問題。","張署長子敬：對，這個我們可以檢討，看怎麼樣讓它有效地回收。","蘇委員巧慧：跟經濟部也有關，你們現在在鼓勵各行各業的時候有沒有考慮過，可能有更新的技術可以更快拆解，以致於成為一個新的產業？大家都沒有想到拆解這一環，臺灣最會做的不就是如此、在供應鏈裡面佔有一席關鍵的地位，如果我們的拆解可以做得最快、最好、最環保，那我們就大贏啊！這才是真正永續的環保，從產業思維來調整環保的角度，所以我用玩具的例子跟兩位就教。","今天要講的是事業廢棄物，之所以會排這個題目，因為最近有許多關於事業廢棄物而被抓到的新聞，而且是非常大量的污染，包括彰化、臺中等等。就這些統計數字，署長也好，次長也好，今天你們報告了非常多，部會都非常努力，而且做了很多事情，也有調整、做了相關試驗，但問題還在、我們的問題沒有解決，廢棄物依然存在，而且被傾倒，然後破壞環境，所以整個來講，廢棄物的處理有三個面向，我認為就是上一次我們提到的，其實就是三個環節而已，就是追蹤、管理、處罰，如果你追得到廢棄物的流向，然後可以進行管理，最後對於好的你就鼓勵他，不好的你就重罰他，其實政府能夠做的也就是這三個部分。","今天我們在討論的是處罰要不要加重，這是一個部分，但是管理在政府效能，追蹤呢？是不是可以考慮用新的技術？剛才署長有提到，現在用無人機去空拍就可以大面積的掃描，所以今天科技部也有來，不是嗎？可是我想到的是經濟部，經濟部能不能加入追蹤的部分？我知道環保署有，可是你的技術與台積電或其他大集團的廢棄物追蹤流向技術相比，坦白講，真的不夠看吧！我們都已經有5G了，我們有最新的大數據，環保署有嗎？現在環保署的稽查隊長等等，這麼多單位坐在這裡，你有給他最好的武器、最好的效能去做這些工作嗎？坦白講，我覺得不夠，其實可以更新啊！經濟部這時候就應該要出手啊！你能不能給這些產業大力的獎勵，讓這個部分起來，這樣環保署才有武器去做新時代環保問題的控管，署長一直點頭，是我說出你的心聲嗎？","張署長子敬：對，謝謝委員。剛才委員提到一點很重要，就是所謂的拆解，也就是環保的設計、綠色的設計，如果設計得好，它就可以不用打碎，而是直接拆開。","蘇委員巧慧：對，從設計的時候就有了。","張署長子敬：所以包括產業，其實它也可以推綠色的製程，好比說怎麼樣讓同樣的製程產生的廢棄物比較少，或者是容許有些廢棄物可以回頭再利用，我想環保的綠色設計和綠色製程的推動是可以從源頭來減少廢棄物的。","蘇委員巧慧：所以我今天請兩位一起站在這裡，次長，今天我們雖然是在談論環保的問題，可是我真的覺得經濟部的角色才是吃重啊！你能不能用你的補助政策也好，或者是你的方向引導也好，讓我們新的產業能夠進來？我認為這樣做，環保才有下一階段的可能性，同不同意？","林次長全能：我同意，事實上現在產業創新條例裡面的研發投抵就可以鼓勵新技術，進入到剛才委員所講的這些相關……","蘇委員巧慧：那你應該要盤點，然後大方地鼓勵，政府本來就是應該這樣嘛！好啦！給你加油，但是我們後續會繼續追蹤，謝謝。","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楊委員質詢完，我們休息10分鐘。","楊委員曜：（10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在討論空污防制，空氣品質的改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先和署長討論一下3個離島的狀況，澎湖、金門、馬祖3個離島目前各有1個空氣品質監測站，採量不足對於離島空氣品質的參考效益其實是很有限的，怎麼透過科技的發展來突破監測站不足的現象？"],["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大型的監測站有一定的設置準則和代表性，所以也不見得多就好，當然委員關心的沒有錯，只有1個監測站，萬一那個不準，是不是整個就不準了？那我們現在也有像空氣盒子這樣比較簡便、便宜的，也許我們可以來……"],["楊委員曜：是不是就是微型感測器？"],["張署長子敬：是。","楊委員曜：微型感測器現在澎湖有2個，金門也有2個，馬祖有1個。","張署長子敬：是，因為最早開始，我們對於微型感測器的準確沒有那麼有信心，所以主要是放在空污排放源的監測和追蹤，作為取締之用。剛才委員提的，我覺得我們在離島如果做適當的校正，找出它與主要監測站的關係，然後可以輔助我們擴大監測面，也許這個是可以來討論的。","楊委員曜：好，講到微型感測器，我先問一下，目前全臺灣你們設了1萬個點左右。","張署長子敬：是，目標是1萬200個。","楊委員曜：對，就是今年。"],["張署長子敬：是。","楊委員曜：可是在去年，經過這種感測器發出來的高污染警示事件超過2萬4,000次，因為你們這個要與地方環保局合作，地方環保局運用警示來處理查核的只有685次，占警示次數不到3%，原因是什麼？","張署長子敬：因為我們布的策略，好比說一個工業區，我們可能在它的周邊或下風去布比較密的測站，如果一個排放源出來，可能很多測站都會測到，我們是利用這些回頭去追，從濃度的分布和時間去判斷可能從哪裡出來，所以可能有很多的測站給我們數據，但是我們最後去稽查只有一個排放的目標，在數字上當然會有差距，因為它和傳統大型的監測站不一樣。","楊委員曜：可是差距不小啊！我的意思是說，為什麼警示的案件數將近2萬5,000次，可是只查了不到700次？","張署長子敬：因為有時候，譬如說我們現在看到了，我們就從這裡去分析、去追可能是誰，但是那個排放源可能不知道，它繼續在偷排，所以我們會持續地看到它，讓我們可以去找到它，所以它的數字可能會比較多。","楊委員曜：署長覺得這是唯一的原因，所以不用做什麼改善，是不是這樣子？","張署長子敬：也不是說它是唯一的原因，我的意思是說，因為我們把它設定在污染源的追查，我們覺得這個工具是有效的。","楊委員曜：好。署長，我再回過頭來講離島的空污，像澎湖就分得非常明顯，每年的4月到9月因為是觀光旺季，所以遊客多，他們以摩托車和汽車作為交通工具，移動污染源就會增加。到了冬季的時候，東北季風比較強，所以伴隨著大陸的沙塵，境外移入的污染源就會增加，像這樣子的情形，你們的空污防制政策有沒有不同？","張署長子敬：如果是防制的政策，當然會因地制宜，委員提的是一個很好的點，我們可能要更進一步深入去探討不同的型態對當地造成的影響，再看要用什麼樣的方法去改善。","楊委員曜：因為不同的污染源會有不同的防制方法，這個你們可能要去探討一下。"],["張署長子敬：是。","楊委員曜：我順道講一下，以我的看法，澎湖的遊客多嘛！所以政府長期在推動電動車，我知道環保署對於七期燃油車也有在補助，因為符合你們的空污標準，其實本席對這個政策是支持的，可是經濟部長期在補助電動車，對於電動車業者的某些作為，譬如說電池的統一規格化，連這個都沒有辦法做，只是一直在補助，我對此是很有意見的。","當然環保署站在空污防制的立場就是補助電動車，七期燃油車也補助，我覺得這個是對的，而且剛才講過，澎湖的冬季季風那麼強，購買電動車以後的使用率不高，另外一個就是電動車的電池交換站太少。因為政府這幾年就是大筆、大筆的錢花在電動車上面，當然就推動綠能的角度來看不能說錯，可是在扶植產業的同時，必須要課以業者一定的責任，政府不能無限制的支持電動車業者，卻沒辦法要求所有業者把電池規格統一，本席在這個委員會大概已經要求了5年以上，可是一直沒有辦法。沒關係，這一題沒有要署長回答，因為經濟部在這裡，經濟部是哪一個單位在補助電動車？次長，這個題目是意外發生的，你回答一下，目前對於電動車業者的電池，有沒有辦法要求他們規格統一？"],["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電池的部分，經濟部在補助電動車有一個TES的標準，針對安全或者是一些規格來訂定標準，我們會努力朝向委員所談的那部分來處理。","楊委員曜：你們補助電動車幾年了？以扶植產業之名，補助電動車幾年了？"],["林次長全能：算起來應該有5、6年之久了。"],["楊委員曜：5、6年而已嗎？","林次長全能：這個TES開始之後，大概有5、6年。","楊委員曜：補助了5、6年，你們卻連所有廠牌的電池規格統一化都要求不了，那你們一直撒錢到底撒什麼意思？我先跟次長說明一件事情，為什麼一直要求電池規格必須要統一？就是因為有利於電池交換，我不管買哪一種品牌的電動車，我都可以到電池交換站去做交換，這樣子便利性夠，購買慾才會強，現在便利性不足，結果因為你們的補助去買了電動車以後，放在家裡的情形非常普遍。","林次長全能：對於委員推動的方向，我是認同的，經濟部也是認同的，我們現在也在努力，比如說電動車的集團，像Gogoro集團，事實上就結合了YAMAHA、宏佳騰等幾個公司，他們整合成一個團隊，這個團隊本身的電池是可以互相交換的。","楊委員曜：對，所以你們要去實現，不能只是一直在溝通，如果電池沒有辦法統一規格，你們就必須先試著停止補助，很多政策的推動不是有一個很遠大的目標在那邊，然後去做就是對的，你除了要有目標以外，你的步驟必須要相配合，我們為什麼鼓勵大家去購買電動車？是為了讓他騎電動車，不是讓他購買電動車，騎電動車才是我們的政策目標，那你要讓他騎就要有足夠的便利性，這個我講過好幾次，我希望你們能夠訂出時程，假如業者一直不願意配合，我覺得你們必須考慮先停止補助，你要用停止補助這樣的行政手段才能夠讓業者趕快去處理你們要的政策目標。你不要只有一個政策目標，然後傻傻地補助，一般民眾看到補助那麼多錢就去買，買了之後電池交換不夠便利，他就把車子放在家裡，這很明顯是不對的事情，好不好？"],["林次長全能：好。","楊委員曜：謝謝署長，謝謝次長，謝謝主席。"],["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主席：現在重新宣告，等劉建國委員質詢完，我們再休息10分鐘。","請劉委員建國發言。","劉委員建國：（10時3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特別感謝召委排這樣的一個議題，針對「未來臺灣空氣品質改善具體作為與期程目標」以及「非法事業廢棄物流竄臺灣農地與魚塭，政府改善及解決方案」等，我特別要引用一個例子來講到空污的問題，在這個例子講完之後，希望署長或次長有一個具體的說法，才能真正的去改善空氣污染的情況，我們才會有真正的期程目標，不然一切都是虛幻的，都是假的。","10月30日臺灣首樁六輕公害訴訟的結果出爐了，署長有掌握嗎？你不知道？那就很吃力了。104年間，麥寮鄉林姓女士罹癌過世之後，她的兩名兒子在107年向六輕提起民事訴訟，對六輕廠區內的5家公司求償八百二十多萬元。108年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六輕空污受害者法律扶助專案」，由律師團承接林女案，同時追加麥寮鄉、臺西鄉罹患呼吸道疾病的40名民眾為本案共同原告，再求償將近4,000萬元，這個署長都不知道？好，雲林地方法院於30日宣判駁回，它的理由是「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署長，你可以表達一些看法嗎？你不知道這件事情，但是我已經講了大致的背景，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於受害的應該給予相關的協助，這個部分我可以進一步去瞭解，在這些訴訟的技術上有什麼是我們可以幫忙的。","劉委員建國：這個就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這個鯨魚還是最大的藍鯨，而且它是首宗的判例，是非常有難度的，我相信召委也是法律的背景，應該非常清楚這一點，它最終的結果就是「民眾罹癌與六輕無因果關係」。署長，我當然不會要求你在這邊說有因有果到底有沒有關係，不過我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我再引用一個實際案例，這個六輕公害敗訴之後，很多人都表示非常地遺憾，包含本席，你應該還有印象，108年10月2日環保署為了什麼原因被監察院糾正？99年發現台塑集團針對CEMS造假，一直到108年4月環保署才開始針對CEMS來做修正，所以監察院針對環保署祭出洋洋灑灑7頁的糾正文。在上一次，就是署長剛上任沒多久，我在這個委員會也肯定署長，你上任之後就積極地針對監察院糾正的事項進行改善，但是我必須要這麼講，署長是108年年初上任，但是你在95年就擔任環保署副署長，一直到現在，所以你應該非常知道整個CEMS的造假一直到被監察院糾正，這中間到底發生什麼事情，為什麼會延宕變成這樣？你能不能簡單說明一下？也讓社會大眾知道。","張署長子敬：因為原來在擔任副署長的時候，其實我們業務是有分工的，這部分不是我督導，所以過程我不是那麼清楚。不過就委員關心的部分，我們積極去處理以後，我發現同仁是因為一些技術上的問題卡住了，所以一直沒有辦法拿出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後來分成兩階段來修正。其實大部分都好了，但是因為某些小問題卡住了，導致整個都拿不出來，所以我們分兩階段，可以處理的先處理，有困難的就在第二階段處理，我是上任之後發現同仁有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很快地來處理，前面是那樣子才卡住，至於委員說長期是什麼問題，抱歉，我真的不是很清楚這個過程。","劉委員建國：署長，你不應該這樣回答我，不管是大問題、小問題，卡住的要趕快去解決，這個我給你肯定，但是畢竟你從去年上任到現在，說真的，其實應該要盤點了，整體去做瞭解了嘛！沒關係，署長沒辦法回答我，我再講一個例子，這個或許可以讓雲林地方法院做參考。從99年7月起，至102年3月，台塑石化的CEMS軟體汰換未依規定報備，所以3年多應該納管的8根煙囪是沒有排放資料的，它到底是排什麼？排了多少？沒有人知道，環保署不知道，地方的環保局也不知道，那後來怎麼處理？另外，依照空污法，業者須於CEMS軟體變更或汰換前後1個月，向當地的環保局提出申報及確認連線報告，因為這些全部沒有做報備，地方的環保局開出160萬元的裁罰，等於一根煙囪20萬元，8根就160萬元。","因為99年到102年的CEMS數據不被雲林縣環保局認可，在沒有進行檢測，無法查核排放量的情況之下，只好使用公告係數來回推計算排放量，算出來的空污費竟高達九億九千九百多萬元，將近10億元的金額，破全國的紀錄，署長，你有掌握嗎？這筆錢有沒有收到？有沒有罰到？","張署長子敬：就我所瞭解，法院已經判決，它必須繳交這筆錢。","劉委員建國：對，有沒有罰到？錢收去哪裡？如果有罰到錢，是你環保署收，還是地方環保局？還是經濟部？還是因為錢不是你們收的，所以你們都不知道，不需要去掌握？這是臺灣有史以來，違反空污法裁罰最高的，政府跟它裁罰了這筆錢，到底有沒有收到？署長應該要知道，經濟部次長應該要掌握，六輕畢竟是你們轄管的啊！你們兩個人都不知道，這種東西是在罰什麼？這種東西叫做罰假的！就是罰假的，是形式上的，所以要具體改善空污的作為，基本上我會覺得是假的，就不用再談到所謂的期程，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嘛！連罰到10億元，到現在如果沒收到半塊錢，你說要怎麼具體有效改善空污，或者在相關的法律去做一些修正，加重罰款或是加重其刑？基本上我覺得都是假的啦！所以署長、次長，我們要來面對這件事情。","根據媒體報導，他們去訪問當地環保局承辦人員的說法，六輕第一時間避重就輕地去質疑環保局，它還質疑地方環保局的CEMS接收器故障了，第一時間哦！隨後又稱只是CEMS的軟體更新，最後被抓包了，是整個系統汰換掉，它到底在搞什麼？它還敢先質疑地方政府的接收器出問題，其實是它把整個都更新了，但是它就不報備，我不知道這樣做的目的是要幹什麼。我們再來看一些案例，這個是台塑集團空污申報不實的案件，我就不再贅述，大家從表格上可以看得很清楚，是不是再給六輕一點點時間，它就可以像上面這幾家一樣，開始模擬偽造數據？我剛才講的那個案子是回推嘛！因為抓不到，不知道它排什麼，排了多少量不知道，所以只好照計算公式去回推，裁罰了10億元，如果你還有時間讓它去造假，你們要罰到10億元也不容易了啦！","經濟部的立場是什麼？當時媒體去採訪經濟部工業局游副局長，現在他已經貴為能源局的局長了，這是游副局長當時對媒體講的話，「企業內部對他的同仁的法治教育要加強。」對於台塑集團接連遭調查作假，游振偉指出：「你如果是故意的，不是只有行政法，還有刑法，企業內部要去做這些有關適法性教育的部分，我是覺得要加強，這些都是違規的動作，本來就應該被處罰。」次長，這是你們工業局的說法，你罰到什麼東西？你也沒有掌握啦！"],["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抱歉，因為這個期間，我……","劉委員建國：次長，你跟我抱歉沒有用，你要跟臺灣人民抱歉，這是有史以來最大宗的罰款，第一個裁罰，結果環保署沒有掌握，經濟部貴為主管機關也沒有掌握，那麼你說空污要改善到什麼程度？署長，我真的是不希望說這些話的人，你很清楚，但是事實上就是這樣啊！要不要我再跟你講一個背景音樂？這個裁罰漏報，六輕在107年11月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1號判決中獲得勝利，臺中高等法院撤銷六輕台化的處分，連帶已經分期繳納的4.7億元一併討回去，它還分期付款，它繳的4.7億元都討回去，後續雲林縣政府再繼續上訴，今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55號判決駁回上訴，所以上面你們沒有掌握，下面這個更不用講了。當時的工業局副局長說要對台塑加強法治教育，它確實法治教育很強啊！被罰了近10億元，它就用律師團打訴訟；員工出事情，它用律師團保障，把他們的法治教育教育得更淋漓盡致，政府連一毛錢的罰金都罰不到，讓你講一下。","張署長子敬：是，非常謝謝委員，從委員第一個案子發展下來，其實環境的議題在舉證上確實很難，尤其我們也碰到相同的問題，當告發的時候，就像委員所說的，他們是一個律師團來，然後從裡面找各種的漏洞來做訴訟，我們承認前面有很多案子因為這樣可能就輸掉了，我們希望去補這個部分，所以現在與檢調單位有很多的配合，希望從執行上他們發現的問題，回頭我們去把這些漏洞補起來。像剛剛您所提的，我們覺得這個設備故障，他解釋成我們沒有把它認定為監測設備就裁定我們輸了，像這種可能都是很小的細節被找到一個漏洞，我們會來加強補充這個部分。","當然我個人也會來推動，因為這種案子到了法院以後，地方可能就只能請一個律師，我們的人也是一樣，或者我們的同仁被調去當證人的時候，對方是一排律師，所以在訴訟上我們常常會居於劣勢，也許我們可以想辦法補強我們自己在法律的這個部分，讓我們在案件的攻防上面不要老是被打，讓正義比較可以伸張，我們會來努力。","劉委員建國：今天召委排這樣的案，不管是空污法，還是廢清法，不管你們的態度是要怎麼樣修法去加重處罰，像這個已經罰了這麼重，10億元，你們行政機關連一塊錢都拿不到，然後你們還沒有掌握，今天很多委員如果用了很多時間來跟你們討論法律的修正要再加重到什麼程度，不管是從底下，還是從最高額來討論，基本上我講真的，我都看不到未來，看不到未來行政機關有更積極的作為，而且游副局長是講「故意」哦！故意還有刑罰，這件事情已經很明顯是故意嘛！它竟然沒有刑罰，連裁罰的金額10億元，行政機關連一塊錢都沒有辦法懲罰到它，你說爾後你要去稽查什麼樣的案件，要去裁罰什麼樣的空污、水污相關的案件，基本上我覺得都會大打士氣啦！所以我還是希望署長和次長針對這樣的案例，基本上你們應該要有修正的空間，應該有更具體的一些作為，不然今天我們要討論這麼多法律的修正，我都會覺得差了一點。","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我們有很多案件在檢調系統的幫忙下，其實也有很多是成功的，當然這個案子可能不是那麼順利，我們會去檢討到底缺失在哪裡。","劉委員建國：署長，我最後再講一句話就好了，在91年度的時候，我記得司法院和環保公害界有首次的盛會，當時是希望可以成立環保公害法庭，但是從91年一直到現在快20年了，署長要不要和經濟部次長、司法院及法務部有多次的連結，然後來討論這件事情，是不是應該朝向這個方向去設置？","張署長子敬：是，這個我們來努力，因為我們現在和檢調系統已經配合得很好了，那進一步到司法的部分，我們會來……","劉委員建國：我是在提醒署長，20年前就已經有人提出要設置環保法庭，是專責的環保法庭，不是分工的環保法庭，是不是有這個機會？署長，願不願意做這件事情？","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來聯繫，來努力看看。","劉委員建國：好，謝謝。"],["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斯懷發言。","吳委員斯懷：（11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召委排這個議程對全國民眾非常重要，要怎麼樣有效降低六大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我想我們在訂定目標的時候就擬訂好了，從94年基準年到現在109年，減碳的目標是2%，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以及環境這六大部門來共同努力，但是這一點我只給環保署一點肯定，到目前只有你們環境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是下降的，其他都是上升，不過我在你們提供的資料中找不到107年到108年的資料，請署長很簡要地回答，在這兩個最新的資料裡面，我給你連續6個問題，第一個，有沒有這兩個資料？第二個，六大部門有哪一些沒達到目標？哪一個部門做得最差？請先回答這兩個問題。"],["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107年的資料應該是有，但是108年應該還在計算，還沒有確定。","吳委員斯懷：好，107年這六大部門有哪些部門沒達到？可不可以簡要回答？顯然你們的功課做得沒有我們辦公室足夠，回頭請把資料送到本席辦公室。"],["張署長子敬：是。","吳委員斯懷：我為什麼要問第二個問題？六大部門哪幾個沒達標，哪個部門做得最差，你要有一個數據，我們才能透過行政院來督促他們改善，否則你做所有東西都是空的，你現在答不出來，請承辦的單位繼續找，找到給我一個答案。","第三個問題，我在4月8日就質詢署長了，希望溫管法趕快與各部會協調，你當時承諾我年底會出來，現在已經11月了，你給我一個具體時間，年底到底出不出得來？","張署長子敬：我們大概有草案，但是我們希望更周延，所以我們跟產業界、跟NGO去辦分區座談，把意見收來……","吳委員斯懷：我只問你，年底有沒有可能提出溫管法？"],["張署長子敬：應該會把草案提出來。","吳委員斯懷：好，我再追問第四個問題，我在4月8日質詢的時候，有做了一個球給你，有很多不是你部會主責的，譬如你要向院長爭取權責分明，否則你只有責沒有權，今天經濟部次長在這邊，你與工業局在這裡面的關係，有很多是他們應該負責的，那麼我要請問你，在目前溫管法的修訂中，你們與經濟部協商的進度怎麼樣？該經濟部負責的部分。","張署長子敬：在溫管法裡面，我們會把各部門該負責的部分儘量界定清楚。","吳委員斯懷：好，我曉得你們會用這種官式的回答，但是4月8日我的質詢，你們可以去調資料，非常清楚，有很多是其他部會應該努力的，當然我們知道很困難，可是行政院要去整合嘛！否則你再做也沒有用。那我再問你，你說年底可以通過，送到本院來，以目前溝通的進度，聽你這種說法，顯然我覺得資料還是不行。","接下來我要問經濟部次長，從審計部的資料來看，你們業管的能源部門及製造部門，這兩個部門的排放量不斷地上漲，請問環保署和你們溝通的狀況怎麼樣？經濟部有沒有具體的改進措施？請簡短回答。"],["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是從兩個大方向來執行溫室氣體減量，一個就是能源部門，一個就是剛才委員講的製造部門，在能源部門我們看到的部分是電力排放係數，就是每一度電發電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我手邊有一個很重要的數字，108年每一度電發電是0.509公斤，而我們今年會達到每度電排放CO2的量是0.492公斤，也就是說發電的CO2排放係數降下來了。","吳委員斯懷：好，我希望經濟部有具體的數據回饋給環保署主責部會，你們把它列進去，讓我們看到具體的績效，而不是嘴巴說，因為我看不到，在溫管法的修訂裡面也要把如何做也納進去，否則毫無意義。","下一個是有關廢棄物的問題，有關事業廢棄物的問題，本席也問過好幾次，在10月8日的質詢也問過，那麼環保署在開會的時候也說目前沒有辦法，暫時安置在掩埋場，對不對？當時你們回答我的問題，可是那個時候我就要求你們與工業局去溝通，看怎麼樣從源頭來降低，現在署長在，次長也在，針對源頭減量的問題，環保署也好，經濟部也好，你們工業局到底做到什麼程度？簡短回答一下。","林次長全能：事業廢棄物有84%都是再利用，這個部分會從再利用裡面去降低最後需要掩埋或者是處理的數量，我們會從這個面向來努力。另外一個面向的努力就是我們必須去強化更多再利用的處理設施，我們把經濟部工業局轄下的工業區環保用地釋放出來，最近這一、兩年有很好的成績，我們現在只剩下兩個地方的環保用地在招標中，應該可以很快地來增加更多的廢棄物處理。","吳委員斯懷：但是我從數據上看到，107年到108年又回升到26%，我請署長和次長要針對數據來解決問題，而不是給我一個一般性原則的回答。","針對事業廢棄物的問題，包含非法棄置，我記得我在5月21日質詢過署長，我希望你們能夠鼓勵吹哨者，將吹哨者的獎勵列入法條，這樣子你就會減少很多執行的困難，到現在沒有進度，請問會不會把這個列進去？","張署長子敬：這個在我們相關環保法規修訂的時候都會放進去，現在有的已經放進去了，目前我們在檢討廢清法，我們希望要修訂，在修訂的時候我們會放進去。","吳委員斯懷：好，署長今天的回答，我希望能很快看到吹哨者的獎勵具體列入罰則，這樣子做起來會比較容易，大家都很關心。","再來，臭氧濃度在10年來都呈上升的趨勢，我要先肯定環保署在空氣污染的部分做得不錯，但針對臭氧濃度10年來都是上升，有沒有什麼具體措施？","張署長子敬：是，這個其實我們也看到了，所以我們在接下來的方案裡面，對於臭氧的前驅物質，像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這部分，在剛才的報告中我有提到，我們會加強管理，讓它的前驅物減少，這樣才能夠降低臭氧的濃度。","吳委員斯懷：好，我希望你的措施是具體可行的，因為目前14個縣市仍然沒有符合這個標準，採取具體措施與地方政府配合，這是人民最關切的。","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修訂相關的法規，請地方納入相關的執行計畫裡面。","吳委員斯懷：好。很感謝召委今天安排了兩位學者專家來到現場，我想留一點時間，請這位臺南社大的黃老師來報告一下兩個議題，第一個，事業廢棄物應該加強源頭管理，從專業的立場，怎麼來加強？第二個，目前廢棄物管理機制都是採產源付費清除，或者是處理事業事先收費，這部分的問題出在處理業者拿錢不辦事，從這些機制上應該怎麼修正，也請黃老師給大家簡要地說明一下。"],["主席：請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黃副教授說明。","黃副教授煥彰：主席、各位委員。整個事業廢棄物之所以失控，其實是從90年的時候，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從廢清法裡面脫離以後，81%的事業廢棄物搖身一變變成產品，這個產品審查的過程其實是非常沒有品質標準的，也就是只做TCLP實驗，到目前為止，第三十九條之一的罰款是多少？是6,000到30萬元，更重要的是沒有刑責，所以這個比賣毒品還好賺，如果被發現非法棄置，他棄置在農地，或者棄置在魚塭的時候，這個怎麼處理？搬回去就好，所以這才是問題嚴重的關鍵點。","現在整個循環經濟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其實要控管的話，去土資場、砂石場、水泥廠就可以找到答案了，因為主要就是土資場、砂石場它脫手再去亂買。另外，現在很多都是可以當填地材料，簡單地講，阿貓阿狗都可以做填地材料，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現在很大的犯罪手法叫低強度水泥。第三個手法叫做混樣，很多廢棄物混在一起，讓你沒辦法追查。現在土資場不像土資場，砂石場不像砂石場，在投影片左側的雲林土資場可能有埋爐碴，下面的屏東土資場藏了不該收的廢棄物，還有很多的建築粒料場，我們知道這些都是有問題的。","我們要建議的是，經濟部工業局不能只用TCLP來認定，應該還要建立XRF的科學檢測，也就是要做XRF總量檢測。另外，環保署在稽查的時候也不能只做TCLP檢測，要做XRF的總量檢測，因為這會產生什麼？產生指紋比對。因為他現在申請8項，很可能就夾帶了3、4項都不是他可以收的，結果就進來了，這個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那這個後果是什麼？後壁的不鏽鋼爐碴田，安清路魚塭埋焚化爐底渣，旗山大林埋中鋼轉爐石造成木瓜滲出水死亡，東石鄉石斑魚養殖區埋了不鏽鋼爐碴，這幾個場地目前只有東石鄉不鏽鋼爐碴有清除，其他都沒有清除。請各位看投影片，這個是水泥粒料產品嗎？你想想看，真的是水泥粒料產品嗎？看下一張，這個是水泥粒料產品嗎？再看下一張，這個魚塭沒有一顆乾淨的土，全部都是事業廢棄物攪拌以後來埋。這些已經違法了，可是到現在為止，不管是環保局或環保署，竟然沒有要求這些事業廢棄物要依廢清法清除，如果環保署都不願要求業者清除的話，人民怎麼會對你們有信心呢？謝謝。"],["吳委員斯懷：謝謝黃老師。"],["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徐委員志榮：（11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好，首先我是尊重每個委員的發言，但是不要講到比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好，就是比以前好，不然人家會誤會您，剛才劉建國委員說98年你就當副署長了，這樣講好像你當副署長是國民黨執政的時候……"],["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那不是我講的。","徐委員志榮：我知道，所以我說我尊重，早上有一位委員就這樣講嘛！但是這樣聽起來讓人不太愉快，好。這是另外一回事。","空氣污染防制最主要的目標是要把懸浮粒子降低至15微克每立方公尺，我在想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可能有一些工廠停工了，有一段時間也不太能夠出遊，可能會達到15微克也不一定，因為我想留一點時間給專家學者，所以不用署長回答，不過我在之前的詢答有說美國2012年的科學數據是訂了12微克，所以也請署長和大家一起加油。","不管是15微克也好，12微克也好，你們去年的16微克也好，要怎樣讓這個數字能夠比較真實，有一個是數量的關係，據我所瞭解，現在總共有77個空氣品質監測站，在臺中、彰化、臺南、花蓮4個縣市應該要設18個，但是現在才設了13個，少了5個。如果有不對的地方再請你指正，這個是數量的關係。","另外一個是位置的關係，高雄鳳山的交通品質監測站是放在國小圖書館的頂樓，監測站距離地面有13.5公尺高，我想文教區的交通量應該不是很大，監測站設在那裡，那個數值是不是有代表性，這個也講給署長參考，一個是監測站的數量，還有一個是監測站的位置，如果沒有很真實的反映出來，我們調查出來的十幾微克，本席擔心會有失真的疑慮。","再來，全國77個監測站當然是以高人口密度、可能發生高污染地區及行政區分等原則，然後另外選擇31個空氣品質監測站作為PM2.5的手動採樣監測站，請問署長，手動的和固定的都有算進去嗎？","張署長子敬：因為一開始自動測站可能受一些因素影響，還不是那麼穩定，所以大部分都採用手動的，現在我們慢慢地在校正，自動測站的數字慢慢比較穩定，我們會去做這個檢討。","徐委員志榮：好。在這31個測站中，有在陽明山國家公園，有在恆春國家公園，我想國家公園的空氣應該比較好才對，據我瞭解，在鳳山、三重、中壢、永和、復興、大同這6個交通比較繁忙的地方都沒有設，然後頭份工業區、線西、麥寮、臺西及前鎮等5個工業空品測站都沒有納入手動的測站，我也擔心這個數值會失真，污染較高的工業區以及交通繁忙區沒有納入，這一點我們也要來考慮，到底是要怎樣的位置和數量才能夠真實地呈現測出多少微克。","至於事業廢棄物的部分，當然我很贊成罰則加重，甚至於罰金加重，志榮在這邊提供意見給大家參考，關於再利用要怎麼樣去化，環保署與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等，你們可以去看哪一些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用途和品項，譬如本來可以摻10%、15%的配比，這個配比可不可以提高？讓去化的數量和品項比較多，它去化的量就會高，這一點也給署長參考。","我是比較單純的在想，像我們地方上24小時都有警察的巡邏車在巡，以前我們苗栗公館在南河、北河那邊時常有人去偷倒，他們在平地也好，山區也好，都有在巡邏，你們是不是可以和警政署配合一下？如果有被警察巡邏抓到的，警政單位可以給他們積點還是怎麼樣，提高他們升遷的機會，他們可能會比較認真，看到可疑的卡車會去追蹤採證，如果真的是這樣，他們也有點分數。甚至於剛才吳委員講的吹哨者，全民監督，如果有抓到，也不會冤枉，確實也可以發一點獎金，以上建議給署裡面參考。","剩下的時間我想給專家學者發言，剛才黃副教授講過了，現在是不是請謝秘書長發表一些高見？署長先請回，謝謝。","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監測站的部分我們現在正在檢討，委員提示的事項我們都會納入考慮。","徐委員志榮：好，謝謝署長。"],["主席：請看守台灣協會謝秘書長說明。","謝秘書長和霖：主席、各位委員。就像剛才黃老師講的，現在有很多假的土資場、假的砂石場裡面被堆了很多廢棄物，混了很多廢棄物，然後回填到農田、魚塭去，這樣的情形我覺得呈現了兩個基本的問題，也就是有關今天衛環委員會要審查的這兩個法案。","第一個是環保單位控管廢棄物的能力不足，它沒有辦法事先預防這些東西跑到不該跑的地方去。我們來看看廢管處在2021年提出來的預算案，總共有1.47億元，其中事業廢棄物管理只有四千多萬元，這還包括它委託人家去做電腦的流向控制系統，申報控制的系統，其餘可以用來好好改善制度的錢可能就很少。他們的督察大隊只有不到3,000萬元的預算，然後要去稽查這些每天都會產生的廢棄物。根據環保署2015年到2020年的統計，5年來查到869件非法棄置場址，平均每2.1天就有1件，那就表示這個流向控管的能力非常不足，才會有這麼猖獗的現象。土基會有1到2億元，得動用於無主事業廢棄物清理經費，就是沒有辦法找到污染行為人的部分，這個全部加起來也不過1到2億元而已，相對的，我們看到空污費徵收45億元，我覺得物質流管理的問題比空氣污染管理更大更複雜，結果它只有2、3億元，動用在平常預防管理的部分更不到1億元，只有6,000萬元。","我覺得環保署對這個問題已經檢討很多年了，既然今天有委員提出這樣的案子，為什麼不趕快順水推舟，好好地去成立廢棄物管理基金呢？至於廢棄物管理基金的來源，我們是建議，除了將土基會現行針對廢棄物的費基來徵收之土污費移撥廢管處以外，再來就是資源減量費，可以針對不得免費提供的塑膠袋，還有一些我們認為比較需要淘汰的產品去課徵費用，比如說PVC的產品，課徵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減少它的生產，這些費用可能會非常大，那就可以好好地用來處理這些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的問題，或者是預防他非法棄置的管理。","另外，我們要怎麼樣避免這些不肖的清除業者、處理業者拿錢不辦事，而有有一些假失火、露天燃燒、任意棄置、假再利用的情形，剛才有委員說吹哨者條款，這個都很好，但是有一個更重要的，就是我們能不能比照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在生產者方面會去查帳，在處理商方面會去稽核認證，結果有那麼多種類的事業廢棄物，竟然沒有一個嚴謹的稽核認證制度，我們的管理強度竟然比不上一些廢寶特瓶和電子廢棄物的管理強度。","我們建議可以從三方面來做，第一個，廢清法第三十條有訂定一個「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在這個準則裡面可以加強產源的自主管理，要求他們應該共同委託第三方機構來稽核認證其廢棄物清除處理再利用，這個就是比照最早期的資源回收制度，就是制度自主管理。第二個，對於容易出事之事業廢棄物，公告為特別管理事業廢棄物，加強稽核認證。第三個，有一些事業活動，像農漁業，這些東西未來應該要納入資源回收，這個其實是類似生活垃圾，應該要把它納入資源回收制度，公告應回收。","我的內容很多，我就先簡報到這裡，謝謝。","徐委員志榮：謝謝謝秘書長，謝秘書長所講的，也請環保署各位長官多多參考。謝謝主席。"],["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11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你好，我想這段時間你也可以觀察到，其實各個委員都非常關心廢棄物或是空污的問題，這些都是大家很關心的議題，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表示大家對於生活的環境越來越關注，這部分絕對需要環保署一起來努力才有機會達成。","首先，我要在這邊給予感謝也給予肯定，因為我們在5月的時候曾經質詢，希望廢棄物回收管理創新的補助要點能夠擴大補助規模，主要就是希望能夠從源頭把這些產品的製造業也納進來，讓他們在製造的過程中就先把回收的機制或回收的概念放進去，然後一起來協力，才有辦法更有誘因的使他們投入創新研發，在廢棄物回收的部分一起來努力。我們也看到環保署在7月的時候做了修正，並且在8月發布了新聞稿，非常感謝環保署這邊的努力，也聽進了大家的聲音。","另外，我想要請教，針對應回收廢棄物的回收清理以及處理補貼的部分，我們看到業者可能遇到一些困境，比如說他們現在領有補助，但是希望能夠提升他們的製程，更有效的回收或處理廢棄物的部分，可是在製程更新時，他們就會遇到因為製程更新必須在完成之後登記變更，然後再等待中央的查驗，而這樣的時程，雖然法規上是規定在60天完成，但是就我們實際上的瞭解，除了60天以外，其實也有長達半年的情況，也就是在這段空窗期間、在查驗完成之前，其實都沒有辦法請領補助，也就會造成這樣的狀況，形成了一個壓力，讓這些製程廠商希望能夠提升製程來改善，但是卻因為在兩個月到六個月的這段期間沒有辦法請領補助，而降低的更新製程的意願，反而不利廢棄物的回收與推動。不知道署長這邊是否曾經瞭解過這樣的狀況？"],["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坦白跟委員報告，我不是很確切瞭解，不過關於委員這個意見，我覺得我們應該回去檢討，因為這是行政上可以處理的事情。","王委員婉諭：是，意思就是他們其實希望可以更積極的來處理，但是卻因為要積極更新製程，導致他們沒有辦法申請到現在的補貼，所以我們看到幾個可能的方法，比如先送計畫來做審理，又或者是按照回收量來做補貼，而不需要等待製程更新並且查驗完成後才來繼續補貼。關於這個部分，各個廠商遇到的狀況其實都不太相同，各地業者遇到的情況也都不太相同，我們希望有機會能夠邀請廠商針對這些在執行上遇到的困境來進行討論，我們來瞭解他們遇到困境是什麼，然後一起針對回收的部分來做努力。","張署長子敬：是，沒有問題，我剛剛報告過，在行政上可以解決的部分，我們找他們來談，看該怎麼修會比較適合他們使用，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辦理。"],["王委員婉諭：瞭解。我們可不可以有一個稍微清楚的時間點？大概預計什麼時候會處理這個部分？","張署長子敬：找他們來談比較快，其實我們回去之後，下個禮拜、再下個禮拜都可以找他們談，看他們的意見以及修改的程度怎麼樣，我們會儘快修改。","王委員婉諭：瞭解，我們也會持續關心和追蹤這個議題。","接下來也想請教經濟部次長，次長一定也知道事業廢棄物的總量長年爬升而且居高不下，包括我們也看到焚化爐掩埋年限的問題，以及掩埋場地其實是越來越少的，我們相信減低事業廢棄物不是只有單單提高這個部分，而是很希望能夠從源頭做管理，以臺南為例，事業廢棄物的清運費用從2016年的每公噸3,000元，漲到2019年大約是8,000元，所以很多工廠最後的狀況是沒有這樣的能力去清理廢棄物，而把這些廢棄物直接堆置在廠房裡面。剛才謝秘書長也曾經提到我們現在看到很多廠商的回流，其實是促進經濟好的發展，但是同時我們也必須考慮到循環經濟的可能性，我們希望在廢棄物的部分能夠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規劃和政策。謝秘書長建議政府或許應該帶頭來調查每家業者的製程，把廢棄物能夠互相利用的業者統一整合在同一個工業區裡面，對於這樣的意見，不知道經濟部的看法和政策是如何？"],["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我認同從這個源頭這邊來減量，事實上我們現在推動循環經濟的精神也是以這樣的方式處理，當然這部分必須透過盤點這個製程，並且透過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技術開發一起來努力，我們會從這個面向來進行。","王委員婉諭：非常感謝經濟部也願意一起來努力。我們想從實際的面向來跟您討論，我們看到審計部在2018年的審核報告中提出，以大園工業區為例，用水重複率不高，廢棄物再利用的比例和再生能源的比例也不高；彰濱工業區也是類似的情況，在這部分都需要更加強輔導改善，經濟部也即時作了回應，表示從2019年開始會規劃全面性處理62處產業園區的評估，以及水資源、廢棄物資源或是能源再利用的可能性，希望能夠輔導效率偏低的廠商提高整體園區的指標分數等等，目標還是希望能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所以我要請教次長，既然我們看到2019年就要開始做規劃，不知道目前執行情況和改善的狀況是如何，以及未來是不是能夠有更積極的作法來努力？","林次長全能：關於這個部分，我從兩個面向跟委員做報告，第一個部分，目前已經在工業區裡面廠商，我們在盤點中，但是我們對新的投資計畫相關廢棄物再利用的比例或者是用水的重複回收再使用比例，我們會要求提高，以這樣的面向來進行。","王委員婉諭：所以其實並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規劃方向，以及實際執行狀況嗎？","林次長全能：我坦承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在盤點中，我們儘速把盤點的資料整理好之後，再提出一個更完整的計畫向委員報告。","王委員婉諭：所以其實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盤點的狀況是，各個回流的廠商未來在擴廠或擴線的計畫當中會產生多少廢棄物以及如何對接，這部分是之前就希望能夠提出比較完整的分析和瞭解，而這部分我們其實還沒有看到後續的進展，也很希望能夠儘快提出來。第二個部分就是剛剛次長提到盤點的部分，希望水資源或是廢棄物資源循環再利用的部分能夠儘快完成，但是我們大概都還沒有看到，雖然經濟部這邊一直回應會跟環保署一起來努力，儘快把這項計畫和政策提出來，但是一直都沒有看到明確的時間點或是成效，所以我們不免要請教，關於這個部分，所謂的儘快或是完整盤點，以及未來的政策面，大概會是何時能夠提出，以及大概會有哪些內容，這些都應該要清楚顯示在盤點之後的結果上。","林次長全能：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努力的來這個做更進一步的評估分析，至於何時可以完成整個預計改善的目標以及何時擴大，我們來做評估，我希望在一個月內提出一些評估的分析能夠跟委員做報告。","王委員婉諭：瞭解，謝謝。我覺得在這個議題上，其實大家都知道廢棄物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也很希望不論是經濟部或是環保署，真的要一起來對接，才有機會從源頭來做管理，因為我們不能只有在後端討論開罰或是怎麼樣處理和管理，我們也希望在源頭就開始做源頭控管，其實才比較有機會可以完成，再麻煩兩位多多協力，謝謝。"],["主席：請廖委員婉汝發言。","廖委員婉汝：（11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署長，在今天的報告當中，其實每次一提到空污就知道我們屏東是空氣品質最差的一個縣市，對不對？"],["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現在在改善。","廖委員婉汝：改善？還是最差，還是第一名嘛？"],["張署長子敬：沒有。","廖委員婉汝：沒有嗎？哪一個縣市比我們差？還是屏東最差嘛！好，土污染呢？全國都差不多一致。在我準備的資料當中，一些廢棄物的東西，我覺得好像問了半天，環保署都說有在改善，我一直覺得環保署說真的也滿辛苦的，因為今天經濟部、環保署還有相關單位都在場，我們發覺好像始作俑者、製造者都是經濟部，而善後的都是環保署，但是成效如何，好像也不太有成效，就像我剛才看經濟部的報告，為了空氣污染，台電、中油、中鋼、中龍花了128.74億，結果有多少成效？這些錢花下去是改善他們的設備，有沒有成效並不知道，整個空氣污染還是一樣，臭氧層也差，空氣污染也很差。所以我今天只想問兩位，就你們所瞭解的，可能環保署比較清楚，我們看到很多的實例，以一些污染源來講，空氣污染的部分，我就沒有辦法去講，為什麼？因為有固定污染源，又有流動污染源，說真的，剛剛有幾位委員提到，現在機車補助舊換新大概4,000多元，換電動車大概1萬多元，實際上我們政府工業局、經濟部那邊也沒有辦法直接切，直接都改電動車好像有點難度吧？"],["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兩個產品本身以目前的技術發展……"],["廖委員婉汝：有沒有辦法輔導現在的機車業者直接生產電動車？","林次長全能：現在的機車生產業者都有生產電動機車，像光陽、三陽、YAMAHA……"],["廖委員婉汝：那就盡量補助多一點……","林次長全能：對，我們現在補助讓他們把這個產品做一個適當的處理。","廖委員婉汝：剛剛幾個委員講得沒有錯，你買一部機車，不可能只開1年、2年，可能開個5年、10年，對不對？所以要慢慢走到一個完全沒有污染或是完全使用電動車的情況，可能又要花很多預算下去，所以能不能直接切？你們募到的一些空污基金也好，直接就補助電動車。","林次長全能：是，剛剛委員詢問的時候，署長說明得相當清楚，現階段我們就是把比較舊的汰換掉……"],["廖委員婉汝：二行程的先……"],["林次長全能：那是對空氣影響非常大的……","廖委員婉汝：現在除了汰換之外，現在還是有補貼類似換機車汰舊換新的這種方式，我覺得既然方向是使用電動車，目標零污染，那麼是不是能夠直接切？這是我的意見。","現在我再請問環保署長，就整個土污這一塊來講，就像我們屏東縣來義鄉之前聽說整個山溝都燜燒、燜燒山，大概是被人家倒了廢棄物，燜燒了一個多月，我也不曉得環保局到底怎麼處理。另外一個例子，我之前當立委也曾經到高雄市，那時候侯委員帶我們去大坪頂，爐石堆積像一座小山一樣，另外我們屏東縣還有汞污泥，台塑等等公司的一些汞污泥廢棄物也偷倒，對不對？說真的，這一些案件打官司到最後，政府都打輸了，都是民間打贏了。","我在這裡請問，除了這幾個之外，或者是我們在處理土地污染，有沒有哪一塊處理得很漂亮、成績斐然的、有成效的？","張署長子敬：我們土壤污染整治其實有相當的進展，包括我們原來調查……"],["廖委員婉汝：你跟我講成功的案例。","張署長子敬：我們原來調查農地污染的部分，我們希望在明年就把有污染的部分全部整治完成。"],["廖委員婉汝：全部整治完成？確定嗎？"],["張署長子敬：就是農地污染的部分。"],["廖委員婉汝：哪一個縣市農地污染最嚴重？","張署長子敬：到現在還列管比較多的縣市應該是彰化、桃園，但是他們都會在……"],["廖委員婉汝：主要污染源是什麼？","張署長子敬：農地比較麻煩是因為它會隨著灌溉水來，它的污染比較難找，所以現在把它整治完成之後，我們要建立後續的監測機制，如果還有可能……"],["廖委員婉汝：這個是最有成效？","張署長子敬：這個是農地污染部分，其實還有很多堆置的場，像剛剛委員提到的汞污泥，其實汞污泥現在也清得差不多了……","廖委員婉汝：你說清了差不多，其實也快要20年了！","張署長子敬：對，所以剛剛委員提到赤山巖，那就是很早期被亂倒的……"],["廖委員婉汝：我是問還有沒有其他比較有成效的？"],["張署長子敬：有。","廖委員婉汝：你現在講的都是問題點，但是有沒有比較有成效的？","張署長子敬：有，很多都在整治，像剛才我講汞污泥的部分，甚至包括RCA，其實它都把大部分污染拿起來，只是現在我們還沒有去同意它解列，它必須完全做好才會去解決。另外像赤山巖的部分，我們要去想辦法找出方法，就長期……","廖委員婉汝：已經找20年了，該找的方法都找了吧？"],["張署長子敬：沒有……","廖委員婉汝：其實我要瞭解的是污染源太多，不曉得是百姓的觀念，還是利益者投機的心態，所以在農漁牧當中都有一些污染源，造成整個環境不只是破壞而已，連飲食在食物鏈當中也會受影響。我想請環保署提出因應措施，當然空氣那部分，我們沒有話講，另外再來討論，但是針對土地的污染，我覺得是更嚴重，可是你們也講不出現在哪裡最嚴重，說真的，即使你們發現也不敢講。","我看到你們的報告當中提到有無人機在偵測，能不能把無人機偵測到的所有有可疑污染源的地方統統列管出來給我們？還是成效是零啊？","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如果我們找到可疑的，我們會跟檢調配合去跟監，那麼就不能現在拿出來，一拿出來，他就跑掉了，他就知道我們在注意他了。"],["廖委員婉汝：已經確定的呢？","張署長子敬：如果委員要看我們查到、已經處理的，我可以請同仁整理讓委員看。"],["廖委員婉汝：整理一下讓大家知道。","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有很多的案件透過檢調的調查，因為他們可以監聽、搜索，這是我們做不到的，所以我們兩個單位配合之後，有很多是因為這樣才抓得到，我們可以把成功案例提供給委員看。","廖委員婉汝：因為我要把時間留給兩位學者，實際上無論是經濟部或是環保署，我常常覺得你們整個的配合度，無論是土地污染或者是空氣污染，你們兩個部會都責無旁貸要結合起來，不然說真的，一個生產，一個在製造；一個製造，一個在善後，永遠沒完沒了，但是實際上如何降低、減低這些污染源，就是你們責無旁貸的地方。","接著我想請問謝秘書長跟黃老師兩位學者，就你們所瞭解，目前最嚴重的污染是哪幾個方面，能不能簡單的告知我們？"],["主席：請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黃副教授說明。","黃副教授煥彰：主席、各位委員。剛才署長特別強調是農地污染，是有被列為污染控制場址的，所以我們現在應該要有一個新的名詞叫做農地上的廢棄物，它的污染跟農地上的廢棄物是不相關的，我們知道剛才謝秘書長有提到……"],["廖委員婉汝：你所謂農地上的廢棄物就是堆置很多亂七八糟的東西？"],["黃副教授煥彰：農地上都沒有動、都沒有清除……","廖委員婉汝：我有時候在鄉下繞，我看到有些是用鐵皮圍起來，我用照相機偷偷拍，那些都是廢棄物。","黃副教授煥彰：對，包括其實剛才……"],["廖委員婉汝：所以我在想無人機能不能照得到？","黃副教授煥彰：無人機絕對可以照得到，問題是像你們屏東，有些違法的土資場，屏東的小飛機在飛的時候，它已經限航了。署長剛才放的那張，我可以跟署長報告，那裡已經變成限航區了，所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廖委員婉汝：所以他們的堆置場可能就在限航區裡面？"],["黃副教授煥彰：對。"],["廖委員婉汝：所以署長也知道？那麼怎麼辦呢？這就是問題點。其他還有什麼嚴重的地方嗎？","黃副教授煥彰：我們現在最嚴重的就是環保署報告提出的資料，就是5年來清查了這些非法棄置有900多場，可是5年來只清除71場，簡單講，我們只清除了8%，92%是被留下來的，你可以想想看，再5年後，我們又留下多少筆？是越積越多！","廖委員婉汝：署長，92%沒有處理。","另外要請問謝秘書長，空污跟土污，你覺得最嚴重的是什麼？"],["主席：請看守台灣協會謝秘書長說明。","謝秘書長和霖：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目前在廢棄物這方面的問題是，根本沒有錢可以用來清理這些無主的廢棄物，所以比如二仁溪早年就被丟了很多廢印刷電路板，到現在都還清不了，而地方政府遇到這些時，他們判斷被非法棄置的如果是有害廢棄物，他們可能會編列預算去清理，但是如果是一般事業廢棄物，根本就不管了，還有營建廢棄物也是問題非常嚴重，而營建的拆除，比如裝潢業或是拆除業，他們拆除出來的廢棄物，如果是廢木材、廢塑膠，他們可能在月黑風高的時候，放火把它燒掉，如果是一些土石磚瓦這些東西，他們根本……"],["廖委員婉汝：這個不是都有堆置場嗎？","謝秘書長和霖：有，但是他們很容易跑到非法的土資場去……"],["廖委員婉汝：亂倒？","謝秘書長和霖：對，然後變成廢棄物，比如跟污泥這些混在一起，然後變成岩體，結果地方政府看到被亂倒的是營建剩餘土石方，他也不會去看底下有沒有污泥什麼的，或者裡面有沒有，他就不管，所以很多的地方看起來就是有一堆磚塊等等，但是裡面可能有一些有害的廢棄物。","廖委員婉汝：是，現在土地最怕的是這樣。謝謝兩位教授，請回座。","最後我還是要提醒署長，其實有時候我很想問全臺灣各縣市最毒的土地是哪裡，因為這塊土地是我們自己的，很多污染源如何去做管理跟監控，包括對業者用法來重罰，我覺得都應該做，為什麼？因為土地只有一塊，污染了之後，有時候按照水流或者是因為下雨的關係而導致整個污染，在整個食物鏈當中可能都會造成身體健康的危害，所以我們希望剛才點出才解決8%的土地污染，92%尚待努力，當然這是預算的問題、經費的問題，我希望我們好好來把關，在監督當中，如果有經費、基金不足的地方，我們都來協助，主要讓我們這塊土地、我們生存的土地是一個乾淨的土地，好不好？謝謝署長。","主席：先作宣告，我們中午先暫不休息，我們就繼續質詢下去，各位官員可以先用餐，我們邊用邊備詢，謝謝。","請黃委員秀芳發言。","黃委員秀芳：（11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廖委員特別提到農地污染的問題，以目前來講，彰化的農地污染整治，現在還剩多少還沒整治完成？"],["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農地污染，現在彰化剩下的還有幾筆，不過我想跟委員報告，我們明年都會做完。"],["黃委員秀芳：明年全部會做完？"],["張署長子敬：對。","黃委員秀芳：我們希望農地整治完之後，不要再有新的農地污染，你們每年發現農地污染的比例有沒有減少？每年還會發生多少筆農地污染？","張署長子敬：其實農地污染的狀況都在改善，因為除了我們整治之外，我們現在要再去建立監測的機制，比如我們可以放類似空氣盒子這種儀器，它就可以在水裡面累積，我們可以定時取回知道它流過去，也許它符合標準，但是可能如果含有污染，慢慢就會累積在農地上面，我們現在在建立這些系統，希望整治完之後，不敢說不會再發生，但是我們希望發生的時候，第一個要能夠預警，第二個是萬一發生要能夠找到是誰，以前都抓不到，現在我們要去建立這個機制，所以針對農地的部分，我們會積極的處理。","黃委員秀芳：除了農地污染的部分，再來就是廢棄物亂倒的問題，我記得上上禮拜詢問過署長，有很多是原本租給人家是當廠房用，後來人跑掉了，結果廠房裡面全部堆置有毒的事業廢棄物，其實上次署長有特別提到，針對這部分，你們會重罰，找到原本是誰堆置的，你們就重罰，我覺得這真的要去落實，要不然我那天問完之後，結果好像當天中午的新聞又爆出哪裡又有廠房被堆置一些事業廢棄物。所以我希望針對這個部分，你們真的要重罰，對於這些原本租借廠房使用，結果又亂丟東西的人，你們真的要落實，讓他們真的不敢亂倒，也不敢亂丟。","張署長子敬：是，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在檢討修法，我們就會特別注意這個部分，我們跟檢察官也在討論，因為譬如租屋的人根本是騙人的，所以有的地主或是這個廠房的主人根本不知道，但是在法裡面，變成找不到行為人，就是找地主、管理人或所有人，有些東西他們根本沒辦法清理，所以我們現在修法會特別去注意這一部分，對於這些人，我們未來會拜託檢察官，即便他可能用騙的，但是儘量要把行為人找到，現在修法之後，我們會把刑法放進去，我覺得這種人才是最可惡的，因為很多地主可能不知道、不懂，但是行為人卻留一個爛攤子在那個地方，所以我們在修法裡面會把它加進去。","黃委員秀芳：好。再來，現在是秋冬季節，我知道環保署針對濁水溪、大肚溪揚塵的問題進行處理，可是最近東北季風來了，最近的雨水也很少，所以彰化大肚溪沿岸的這幾個鄉、鎮，譬如和美鎮、伸港鄉、彰化市受到揚塵的危害是還滿大的，可能是因為雨量也少，所以整個河床裸露，我不知道環保署針對這部分要如何處理？雖然你們已經在處理了，我知道針對濁水溪有處理了，但是在大肚溪這個部分，如果是因為雨水少，你們要怎麼辦？","張署長子敬：是，跟委員報告，在濁水溪是因為跟水利署合作，水利署花了很大的力氣，對大面積的裸露，確實沒有水，草就無法種植，最後他們是在河床裡打井，抽裡面的伏流水或地下水來維持沙地的濕潤，讓草可以長起來，這有很成功的經驗。"],["黃委員秀芳：那大肚溪的部分呢？","張署長子敬：所以接下來有關委員所提，我們會找經濟部水利署一起去看大肚溪的部分怎麼處理，因為前面已經有成功經驗，包括去種草、鋪草席或澆水讓草長起來等方式都相當成功，所以我會找他們再來商量看怎樣處理大肚溪。","黃委員秀芳：你說濁水溪已經有成功的經驗，我是不是可以請署長或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針對大肚溪、烏溪的部分，麻煩環保署和河川局能夠更積極來處理？因為當地的居民說他們吃飯都是「攪砂」，我經過那邊也覺得沙子打在臉上很痛，而且他們的家門一打開，地板全都是一層沙，所以我希望環保署、水利署是不是可以針對大肚溪、烏溪河床裸露的部分可以更積極處理？請署長召集一下，是否在最近就能夠以濁水溪的經驗，針對大肚溪做改善？","張署長子敬：我們願意，不過水利署副署長有來，是不是讓他報告一下？"],["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王副署長說明。","王副署長藝峰：主席、各位委員。水利署在揚塵防治的部分，是針對全國所有溪流都有在進行，而且採取的方式包括水覆蓋、綠覆蓋，這些都有在推動，現在依照環保署觀測的資料來看，揚塵的日數也確實在減少，至於委員關心大肚溪的部分，我們會配合環保署專案檢視，看能否再加強。","黃委員秀芳：那就麻煩了，真的要儘速處理，你如果是住在沿岸旁邊，真的是滿辛苦的，你每天看到這種「風飛砂」，真的是很辛苦，所以我拜託環保署和水利署真的能儘速處理。另外，環保署在明年要推動聲音照相的科技執法，我要提醒署長，前一陣子交通部有一個區間測速照相因為不準而引起很大的反彈，而現在環保署要推動聲音照相執法，這也要小心，不要做了之後因為不準又引起反彈，還要把所有照相的部分全部撤銷，因為之前是這樣子，是否能聽一下署長說明關於照相執法，你們要怎麼做？","張署長子敬：有關聲音照相，因為以前車輛噪音常常很難採證，造成民眾困擾，現在開發出這樣的技術是希望補足這個部分，重點不是要抓人，而是要讓使用者知道有這個技術會被抓到，所以要小心。而委員關心其公信力和正確性的問題，我們其實有幾個方式，第一、噪音的儀器一定要經過標準檢驗局檢定為第一級的噪音計才可以用；第二、照相的系統要經過法定的噪音實驗室比測，確認系統是沒有問題的。再來，我們也會規定噪音計必須三天校正一次，系統也要有自己的校正機制，比如5分鐘自己就會校對一次並確認。比較重要的是，我們會去定相關規定，比如設置這些東西在這裡，其周遭環境可能對它有哪一些影響必須要排除，如果有影響，可能就不能設在這裡。","再來就是實測的時候，因為噪音很容易受外界干擾，例如刮風、下雨等等，我們也會蒐集相關環境數據，雖然有測到，但也要連這部分一起判斷，如果可能是因為風超過一定速度對它產生影響，就不能用這個數字去做告發，所以我們會比較嚴謹來做這部分。"],["黃委員秀芳：你們目前全部有36台嗎？","張署長子敬：目前規劃是這樣，當然我們會跟地方再來談，比較容易產生飆車噪音的或者比較需要保護的，比如住家的附近很吵，就在這些地點設置，重點不是抓，而是要讓他知道在這些地點製造噪音會干擾到人家，你自己要照規定好好操作就不會有事。","黃委員秀芳：當然，用這樣的聲音照相方式可以減少人力，也是有科學根據，往年你們一組人出去可能要3人至5人，還滿多人的，如果有這樣的方式當然很好，可是大家擔心的就是，一旦沒有做好且1月1日開始上路的話，我希望你們所有的流程該排除的要排除，讓民眾對科技執法更有信心。","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所以我們除了針對一般媒體，我們也特別邀請車輛的媒體去現場看看我們所測的東西和噪音計是不是吻合，讓他們知道這個技術可以達到取締的效果，也讓使用者知道政府有這個技術可以達到管制，讓大家共同來遵法，不要造成人家的困擾就好，不是為了要取締他，謝謝委員。"],["黃委員秀芳：謝謝。"],["主席：請莊委員競程發言。","莊委員競程：（12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署長關於廢棄物的問題，108年臺灣廢棄物總量大概達到2,945萬噸，其中一般廢棄物大概占了964萬噸，事業廢器物占了1,981萬噸，其中一般廢棄物的回收率大概只有56%，代表有424萬噸進了焚化爐或掩埋場，而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率較高一點，有83.9%，也就是說還有319萬噸要進到焚化爐去處理，我請問一個問題，目前臺灣營運中的焚化爐有幾座？"],["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24座。","莊委員競程：如果扣掉未來要歲修停機的，一年可以處理多少量？"],["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都會維持一定的熱值，協調的部分會以用掩埋場做調控。"],["莊委員競程：所以可以處理的總量？"],["李總隊長健育：總量大概在650萬噸。","莊委員競程：一年，是嗎？"],["張署長子敬：是。"],["莊委員競程：一年六百多萬噸而已？"],["張署長子敬：650萬噸。","李總隊長健育：我們儘量會希望維持現況，一般的垃圾和事業垃圾能夠維持一定的熱值來做處理。","莊委員競程：去年總量2,945萬噸，但24座焚化爐目前能處理的總量才六百多萬噸？","張署長子敬：剛剛總隊長只針對事廢的部分，他講的是現在整個焚化爐的處理可能因為整修的原因等等，所以可能能量會降低，但是會儘量維持事業廢棄物的量。"],["莊委員競程：我現在希望可以盤點出這24座焚化爐目前可以處理的量能有多少？","李總隊長健育：我們現在目前維持的量能，所有廢棄物進去的量大概都會維持在七百多萬噸，裡面大概有26%是屬於事業廢棄物。","莊委員競程：26%，所以去年大概有170萬噸的事業廢棄物進了24座焚化爐。","李總隊長健育：是的，就是製程的廢棄物。","莊委員競程：根據廢清法的規定，新設的工業區和科學園區應該自設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設施，既有的工業區也應該在2004年底前設置，這171萬噸有多少是工業區的？現有的工業區設備處理量是多少？","張署長子敬：委員提示的部分沒有錯，在廢清法裡面規定新設的工業區應該要自己設，早期都市垃圾處理的大型焚化爐因為資源回收等等而有餘裕量，所以就同意一些新設的工業區利用大型焚化爐去處理它的垃圾，所以變成這些工業區的環保設施用地就空在那裡，沒有去蓋，所以只有少少數的焚化爐有蓋起來，而我今天報告的是，因為我們發現這樣做其實會排擠到家戶垃圾的處理，所以我們現在跟工業局和科技部把相關這些園區的環保設施用地盤點出來，總共有59公頃，我們要儘快釋出。","莊委員競程：之前我有找過工業局和環保署討論這個事情，今天環保署的報告也提到你們曾經偕同經濟部、科技部，因為現在科學園區是屬科技部管轄，並找地方政府去盤點，目前工業區和科學園區的環保設施用地大概是59公頃，已釋出的環保用地大概是15.73公頃，籌設招標中有9.1公頃的環保用地，其餘的環保用地正在規劃中，估計增加掩埋量是28.6萬噸，每年處理污泥、廢液和一般廢棄物的量是28萬噸左右，已請經濟部、科技部和地方政府依廢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持續加速釋出土地，輔導業者來設置處理廠，但目前這樣做好像沒有解決掉事業廢棄物占用焚化爐的問題，請問所有工業區和科學園區，有哪些還沒有自己的處理廠？","張署長子敬：基本上，照現在這樣子推動，其實這些環保設施用地會比較著重在處理像污泥、廢液這一部分，至於可燃的一般事廢，委員提的沒有錯，本來就是這些可燃的一般事廢才會占用焚化場的處理量能，我們現在應急的是讓地方開放既有掩埋的空間提供暫存，但是針對中長期的話，我們希望它要走向燃料化，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在講的要定SRF……"],["莊委員競程：再生能源廠的概念。"],["張署長子敬：對。","莊委員競程：要再細一點分類，把它做成燃料棒……","張署長子敬：對，所以我們希望未來它不再被當廢棄物處理，而是當作能源回收的燃料或是輔助燃料來使用。","莊委員競程：本席現在擔心的問題是，因為本席在臺中，有關臺中市的垃圾問題，根據環保署給我的資料，去年臺中市的三座焚化爐所收的事業廢棄物大概是7.4萬噸，事實上目前臺中市三座焚化爐就算火力全開，每天還有80噸的缺口，我記得臺中焚化爐目前的量每天大概是1,200噸，但是每天進去的量是1,280噸，所以每天有80噸要囤積暫放。另外，接下來年底還有一座要歲修，會再多出2萬噸，這個問題我跟環保署溝通過，好像幾年內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張署長子敬：因為焚化爐整修的部分是這幾年……"],["莊委員競程：而且目前暫時放在掩埋場的垃圾已經超過5萬噸。","張署長子敬：對，但是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大家一直有一個觀念覺得好像放在掩埋場就是堆置，其實掩埋場就是處理廢棄物，只是有一陣子因為焚化爐的量是夠的，所以我們的政策是生垃圾不進掩埋場，所以大家就覺得好像掩埋場不能進垃圾，其實掩埋場本來就是處理垃圾。","莊委員競程：我印象中，這些暫置的垃圾，未來焚化爐好了之後會再回來處理？","張署長子敬：對，所以我們現在才開放他們暫置，以前都不能進去，現在是開放暫置這些可燃的垃圾並做適當的保護，不要讓它產生火災等等，等到焚化爐的量有提升或者民間SRF的再生能源廠設置之後，這些就可以拿出來做成SRF，我們現在的調度大概是這樣，因為短期內的缺口確實是存在的。","莊委員競程：因為目前這24座運轉中的焚化爐，像臺中文山廠已經25年了，它的歲修好像要在114年才可以完成，第一、請問對這個時程有把握嗎？第二、現在這24座焚化爐當中，超過20年的有11座，超過19年的有5座，超過18年的有3座，超過14年的有3座，八成都是屆齡或已經逾齡，這樣代表什麼？就是他們的故障率其實蠻高的，而且現在焚化量也一直在減少當中，所以在這5年內可能會有將近11座焚化爐要進行停爐整修，在整修的空窗期到底要怎麼配套？就像現在以臺中來講，不只是科學園區的事業廢棄物而已，事業廢棄物現在還包含營造廢棄物，臺中的建案很多，現在很多業者已經不敢收建案的垃圾，因為他們現在已經滿到沒辦法排進去處理，從焚化爐歲修到完成的中間，環保署有沒有什麼配套？我想年底臺中的垃圾議題有可能就爆炸出來。","張署長子敬：其實我們是一個縣市、一個縣市分區跟他們座談，有關歲修、整修期程所產生的垃圾調度，我們都希望要有一個安排，所以我們一個、一個縣市都跟他們談了，有關這部分可能產生的問題，我們也預見了，但我們會輔導地方要照規劃並要求妥善處理，就像我剛剛講的，也許有的是做一個調度，但未來還是可以處理掉，但現在要妥善把它安置好，這些都包括在我們跟他們談的計畫裡面。"],["莊委員競程：現在還是要找地去安置這些垃圾。","張署長子敬：其實我們有很多掩埋場還有容量，只是我們不願意去把那個量用掉，所以現在是讓它暫置，未來還可以再拿出來，所以那個量會在。","莊委員競程：是，請環保署和地方政府一定要去溝通協調，一定要重視這個問題。","張署長子敬：是，我們已經都跟他們談好，我們會在盯著大家照這個規劃來做，謝謝委員。"],["莊委員競程：謝謝。"],["主席：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12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今天的修法是我們辦公室和看守台灣協會討論很久的方案，所以今天我想大概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修法的目的，所以我還是要回來強調我們修法的兩個管制手段：第一、2013年環保署曾經在行政院院版的資源循環利用法裡面，都有規劃設置所謂徵收事業廢棄資源清理基金，行政部門從2013年就有規劃，我們都知道廢棄物以再利用產品的型態，然後竄流到不應該到的地方而污染到全臺灣，問題很嚴重，所以在法的最上游應該要二法合一，將廢清法和資再法二法合一，可是不管哪一黨執政，對於二法合一的企圖心，我可以告訴大家幾乎是沒有，大家都想維持原狀，不過在這種狀況下，我們還是要擷取二法合一裡面的核心精神，要多一些經費，當然最重要就是事業廢棄物資源清理基金，就是我們現在講的廢棄物管理基金，可否請看守台灣協會謝秘書長說明廢棄物管理基金設置的重要性和目的是什麼？"],["主席：請看守台灣協會謝秘書長說明。","謝秘書長和霖：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有講，關於廢棄物管理的經費，把相關單位的廢管處和督察大隊加起來，也才6,000多萬元，以前廢管處還有6,000萬元，現在變成4,000多萬元，他們好像是逐年在降低，但廢棄物管理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不僅是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的問題也很嚴重。環保署有喊出2030年對於一次用物品，譬如塑膠袋、免洗餐具等要變成是零。因為要減量的東西非常多，所以我們覺得不管是事業廢棄物或生活垃圾的管理，他們都需要很多的經費，但以整體的費用來看，他們在環保署裡的單位相較是少的，如果跟其他部會比，那是更少。我們知道他們有很多的問題，很多的制度都要修改，光是……","林委員淑芬：我再請教你，現行公務預算不足以管理這麼龐大的廢棄物體系，不管是回收再利用或廢棄物處理都不足以支應，110年度的法定預算才1億多元。因為污染以後需要清理，但清理的工作只有8%完成清理，有人說現行的土污基金也可以用來做清理的工作，或是業者也回收基金了啊！如果兩者都有課，土污基金及回收基金會不會重複課稅，行政部門大概會這樣子講，你可不可以再說明一下？","謝秘書長和霖：先針對資源回收基金部分，其實就是針對公告應回收物的回收清除處理補貼。我們今天如果再課資源減量費絕對跟它不會有重疊，因為資源減量的目的是不一樣的。事業廢棄物管理部分……"],["林委員淑芬：那土污基金……","謝秘書長和霖：土污基金目前是針對某一些廢棄物項目課徵土污基金，如果今天我們課徵事業廢棄物管理費，其實就可以把這部分的計費轉移過來。現在他們針對廢棄物項目課徵土污基金，比如農地有廢棄物堆置的時候，但常常他們好像只能借來把它移除，如果沒有污染到土壤，他們根本不能用。如果是有害事業廢棄物，他們會優先動用，但頂多也只能用一、兩億元在事業廢棄物的清理。","林委員淑芬：整體意思是土污基金最多只能用於廢清法中已經造成污染的土地之整理、整治上面，對於預防或非法棄置的流向管理事實上是沒有用的。"],["謝秘書長和霖：對。","林委員淑芬：再來，回收基金大概在公告應回收項目裡面就用光了，至於爐碴、底渣或爐石這一類的，根本也沒有繳回收基金。而且它還沒有造成污染以前，即便堆置在農地、魚塭，如果表土以下的底層沒有被驗出污染，即不會被認定為污染，這樣土污基金也不能用，所以就會看到不當的再利用在那裡。"],["謝秘書長和霖：對。","林委員淑芬：除了沒有人整治以外，我剛剛講的是污染後的下游，那回到最上游，整個管理體系及行政經費，從中央到地方統統都不足。以爐碴為例，他產出這麼多爐碴，只要買單、委託業者處理後，其他的都跟他無關。"],["謝秘書長和霖：是。","林委員淑芬：在這種狀況下，問題層出不窮，所以我們才要修法，對不對？"],["謝秘書長和霖：對。","林委員淑芬：可不可以再討論一下，還有一個重點，因為要有錢，錢進來以後，我們要讓地方政府可以容易地執行。地方政府現在遇到很大的困難，就是當地方政府得命污染行為人是否要去處理這個東西，要等到官司打贏，污染行為人可能就脫產了。所以我們還有一個先制的設計，關於這個設計可不可以做說明？","謝秘書長和霖：好。在廢清法第七十一條，如果他剛好找到污染行為人或污染關係人，污染關係人就是跟廢棄物非法棄置有關的，比如地主或仲介業者，地方政府可以要求他們限期清理。但目前的設計很奇怪，要求限期清理，如果他屆期不為清理，縣市政府才代為清理；代為清理以後，看花了多少錢，再跟他求償；求償時，可以移送強制執行，去假扣押、假處分；但要假扣押、假處分時，因為這個時程可能已經幾個月、幾年過去了，業者知道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早就脫產，扣押不到他的任何財產。結果地方政府看到沒有辦法扣押他的任何財產，也就不代為清理，因為……","林委員淑芬：花了那筆錢以後，卻求償無門。","謝秘書長和霖：所以很多廢棄物非法棄置的場址就擺在那裡，到五年來只清理8%。","林委員淑芬：好，謝謝。由以上的說明，我們要告訴大家，行政部門這一、二十年來，依廢清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把廢棄物「假再利用，真廢棄」這條途徑放給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真的是沒有在管。在這種狀況下，環保署也不願意管，因為丟出去了就跟他無關嘛！我們看到這一、二十年來問題這麼嚴重，可是我現在告訴大家，如果只是地方政府不作為那個還跟我們無關，今天不只是地方政府不作為，還牽扯到立法院的立委怠忽職責，法律管制的手段、工具根本不足。立法院還說等行政院的版本，行政院的版本根本不願意拿出來，即使拿出來，我告訴你第十屆就結束了。因此我懇求所有不分藍綠的立委，大家說國破山河在，但現在是國還在，山河已經被污染的這麼嚴重。這是一個跟民生有關的法案，但是媒體的能見度幾乎是零，而且也是業者不樂見的法案。我們要懇求大家，最多數量的爐碴都是在大型財團，而我們的管制手段及工具這麼的少、這麼的不足，這與每一個立法委員的責任有關，因此在這裡呼籲、懇請大家支持這個修法。","我今天還要請教環保署張署長，有關104年到109年的「乾淨空氣行動計畫」及109年到112年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你們把109年應該要達成全國細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米以下，延後到2023年才要達標。我們真的看不清楚，肺癌的發生率這麼高、全國抱怨空污這麼嚴重的時候，我們沒有看到環保署拿出一個積極、加速達成目標的方案，反而看到你們用時間換取空間，因為做的不積極，所以只好把防制目標的年限從109年改到112年。感覺得出來環保署沒有心要做，但這還不要緊，除了放寬空污管制目標外，還調降空污費，這真的是在慷誰之慨！我今天在這裡說，現在你們在固定污染源，不是一般喔！是固定污染源，大家都知道固定污染源就是事業單位，它的空污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公告現在要差別費率，差別費率的改革是對的，可是改革方向是有問題的。第一季、第四季的空污費率可能要調升，第二季、第三季的空污費率要調降，在這種狀況下，我們看到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在春天及冬天污染比較嚴重的時候，提高1到2.5元，但是在夏天及秋天要減少1到2元，然後以最毒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來說，第一季及第四季要提高5元，第二季及第三季要減少5.5元，看起來好像有差別費率，可是我們今天非常不能接受的在哪裡，署長，你知道嗎？夏天的監測值較低，你們認為空污狀況比較不嚴重，所以你們要調降，但是我們今天告訴你，夏天的空污感覺沒那麼嚴重，根本不是廠商的關係，也不是這些業者做了更好的防制，而是受惠於大氣擴散的條件。說穿了，其實是大自然的條件、大自然出的力，廠商沒有加強污染防制，也沒有減少排放，而且甚至在夏天、秋天所排放的量比冬天還多，署長，憑什麼幫廠商減免空污費呢？","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關於目標的部分，我剛剛在報告的時候有稍微說明了，委員所關心的問題其實是我們在預告的草案，現在也在跟大家研商。草案提出來的時候，因為我們不願意給人感覺好像我們是為了要多跟廠商收錢而去調高費率，但是我們又希望造成空污季跟一般季節的差別，讓廠商有一個誘因，所以我們才會一個調降、一個調升，希望拉大它的差距……","林委員淑芬：可是我剛剛講了，你們要調降的季節，也就是夏天、秋天，比秋、冬的空污排放多了5,000公噸，然後你們叫廠商在這個季節多生產一點、大家多排放一點，在這裡調節。天啊！那個是靠大自然的力量，我要在這裡說，這一點也不公平，為什麼不公平？這個是你們的數字，環保署2018年的委外研究報告提到，如果考量到社會健康的成本、細懸浮微粒的指標的話，應該以價制量，讓廠商有意願去更新防制的設備，不能仰賴大自然，廠商絕對有自己內部成本不能夠外部化的法律責任。廠商的內部成本就是要花錢投資在防制設備，讓細懸浮微粒或者SOx、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少排放，不要影響人民的健康。你自己看，你們的研究報告指出要考量到外部成本、社會成本、健康成本，以硫氧化物來講，其實第二季、第三季要從7元變成28元，第一季、第四季8.5元的現行狀況建議要提高到34元，這個是你們自己的委外報告說的。把防制設備跟外部成本、健康社會成本考量在一起的話，其實要這樣子做才公平。再根據你們的委外報告，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揮發性的有機污染物在大氣中經化學反應會產生PM2.5的前驅物，所以空污費要提高4到6倍才能真實反映成本。","我們認為，就算空污費沒有辦法調漲那麼多，也要確認一件事情，就是不能讓防制成本比繳交的空污費還要貴，如果繳交空污費比較便宜，防制成本比較貴，請問：廠商會有改善設備的誘因嗎？既然空污費這麼便宜，廠商寧願直接繳交空污費，也不願意改善防制設備，所有的設備維持老舊、可以運轉就好了，這個責任又丟出來給我們社會承擔。所以我們一定要有一個誘因，讓防制成本比繳交的空污費來得便宜，如果不考量到健康成本的話，你們的委外研究也認為空污費至少要再提升。從耗材成本來看，現行費率仍然是過低的，低成這個樣子，不考慮健康成本的話，這個研究還是認為要提高空污費。","環保署這些報告還講到，平均每減1噸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所帶來的健康效益為0.54百萬到1.34百萬，就是54萬到134萬。減1噸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健康的效益可以增加54萬到134萬，而以環保署現在的草案來規劃的話，第二季、第三季減免後，硫氧化物每噸只要4,000到5,000元，氮氧化物每噸只要4,500到6,000元，這個根本就是慷人民健康之慨、圖利業者嘛！更不要說環保署的固定污染源排放統計，我剛剛講過了，夏天排的比冬天還要多。","我再舉一個例子。署長，你知道韓國空污費率是多少錢嗎？我們都講跟我們經濟體比較相近的、而且有競爭關係的國家，你知道韓國排放1噸硫氧化物多少錢嗎？這些都是你們委託研究報告裡面就有的。多少錢？"],["張署長子敬：我手邊沒有資料。","林委員淑芬：好，我告訴你，16元。我們現在多少錢？我再告訴你，他們不從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去算1噸多少錢，他們算總懸浮微粒1噸25元。所以跟韓國比較起來，臺灣的法規鬆成這個樣子，繳交空污費比更新設備還便宜那麼多，然後把這些經營的成本、內部成本丟出來，污染別人，變成是成本外部化，讓臺灣用肺去吸收，你們還要調降嗎？","所以今天你們公布這個草案，要朝向差別費率方向沒錯，但是絕對不能調降，慷人民健康之慨，去圖利業者者，你要看你們自己委外的專家給你們的研究報告，看看這個數字，我想我們絕對、絕對反對調降！絕對要採取差別費率，但應該是把污染嚴重的再調升上去才對，更不要講剛才洪申翰委員談的，如果有時間，我們再繼續談。署長，你要說什麼？","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們這個草案還在研商的階段，委員的意見都可以納入考量。","林委員淑芬：OK，好，謝謝。"],["張署長子敬：謝謝。"],["主席：請張委員育美發言。","張委員育美：（12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感謝召委安排今天防制空污的專報。今年10月份荷蘭環境顧問團體CE Delft聯盟發布了一份報告指出，空氣污染對歐洲城市居民的健康造成影響，導致居民每年相關損失共超過1,600億歐元，相當於臺幣5兆4,400多億元；研究報告的結論顯示，若要改善歐洲城市居民的福祉，首要任務就是要減少空氣的污染。正因為空污問題與每個人的健康息息相關，本席過去具有醫療長照的背景，對這方面比較有經驗，所以在上會期的質詢中，我就特別提醒空污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影響，包括對全身造成影響，特別是孕婦，若是懷孕3到8週間暴露於較高濃度PM2.5當中，胎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的機率就會增加。除了對孕婦及胎兒的影響之外，國家衛生研究院及環保署合作進行了懸浮微粒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的研究，其中一項就是針對易感染族群老年人進行PM2.5的追蹤，首度證實了長期暴露於PM2.5，會造成老年人整體肌肉量的減少，因為空氣污染當中有很多的物質會造成全身的發炎。邱委員原來是醫師，你應該很同意環境污染會對人造成全身的影響。長期吸收過多的過氧化物，也會抑制肌肉細胞的生成，長期來說，就可能讓整體的肌肉減少，嚴重的時候可能還會產生發炎的反應，造成三高：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所以我們一定要好好地謹慎應對。","這些研究成果都在指出空氣污染對國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我剛剛提到懷孕3到8週的孕婦，接著是老人家、三高，所以它是不分老少，都是有影響的，署長，你同意嗎？"],["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有這方面的專長，我完全同意。","張委員育美：不敢說是專長，而是過去我比較有這方面的研究。我一再強調，空氣污染的影響實在太大，國內外的研究都一再證實，最好的醫療也沒有辦法醫治空氣污染，署長，您說對嗎？","張署長子敬：我完全贊同，這也是我們要去努力的。","張委員育美：好，我接著要說明我們國家對空氣污染有沒有重視。行政院在今年9月核定了新一期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希望懸浮微粒PM2.5的平均濃度能在2023年達到每立方公尺15維克的目標，剛剛我也聽到有委員提出，但本席整理出來，請您看一下，馬政府時代是希望2020年能夠成為達標的年份，也就是說，馬政府時代希望今年就達標；但是蔡政府執政之後，就在2017年把達標的年份延到2023年才降到每立方公尺15微克，也就是說，今年空污的策略依舊沒有提前的可能嗎？你們把達標的年份從2020年調到2023年，請教署長，不斷延後的原因是什麼呢？請您說明。","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的指教，這個沒有因為是誰執政的關係，其實環保本來就是延續的，所以會訂比較長的目標。","張委員育美：之前馬政府時代就希望2020年能夠達標，結果呢？","張署長子敬：所以我今天在報告的時候就有提到，其實在106年要去制訂推動方案的時候，就考慮到現實狀況做不到，因為我們有相當比例的污染源是境外來的，境外的會不會減少，我們沒有辦法……","張委員育美：你不要一直推給境外，境內占了大部分……","張署長子敬：我知道，我剛剛的報告是有數字的。境內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所以當時檢討的時候才會把我們自己努力的部分列入目標，做到我們自己要做的，由此可以評斷我們到底……","張委員育美：好，署長，我就來講境內的好了。眾所周知，臺中市過去就是因為中火的問題，空氣污染非常嚴重，臺中市盧秀燕市長上任之後，就鎖定被視為中部空污巨獸的中火，予以重罰6,000萬元，又祭出鐵腕，拒發兩部老舊燃煤機組的許可證，試圖透過市長強硬的行政手段來挽回空氣品質，但很可惜，環保署卻以臺中市自治條例牴觸母法空污法而撤銷罰單。該救空污的環保署不去救空污，還扯地方政府的後腿，請署長說明一下。","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一直講環保沒有執政的問題……"],["張委員育美：對。"],["張署長子敬：其實環保也不是一個地域的問題……"],["張委員育美：可是你為什麼要……","張署長子敬：今天臺中市的空污一部分是在地產生的，一樣會受上風的影響，一樣會影響到下風處，所以不是它自己就可以變得多好。我一直不說改善是誰的功勞，反正改善就是好事，其實這個改善絕對不是只有停一、兩部機組就可以達到，如果是這樣，把鋼廠統統都關掉，是不是就沒有事了？其實也不是。","張委員育美：我們來看臺中市的表現，好嗎？署長，你看看，我剛剛問你中火的問題，盧市長受訪的時候說過，去年PM2.5的平均值是17.6微克，今年就降到16.4微克，我們的目標不是15微克嗎？他們已經降到16.4微克，雖然進步不多，只有降低了1.2微克，但這是非常不容易的，這種進步都來自於盧市長政府團隊的努力。請問署長，過去飽受空氣污染困擾的臺中市都有辦法將PM2.5平均值降到一年16.4維克，你有沒有辦法、有沒有決心明年就降到15微克，不用等到2023年？","張署長子敬：空污絕對不是哪一個人這麼厲害就可以做得好，所以我一直講我不會……"],["張委員育美：可是我把臺中市長的表現說出來了。","張署長子敬：臺中的空氣品質改善是不是只有去停中火兩部機組才改善的？我們及工業局補助工業鍋爐、商業鍋爐的改善，補助大型柴油車的淘汰、改善，這些都在裡面……"],["張委員育美：你一直在說全國的改善……","張署長子敬：所以我說不是某一個人、某一個單位去把空品弄好，但是把空品弄好絕對是我們要去努力的責任，這沒有話講。","張委員育美：好，我瞭解，謝謝署長。因為今年疫情的關係，所以空氣品質都有改善，各地工廠有減排，對不對？無論是境內、境外。本席很榮幸在上星期受邀參加遠見雜誌舉辦的華人領袖遠見高峰會，我在會中提到，疫情過後，其實是危機，也是轉機，很多的企業、很多的團體都是因為如此，而改變了各種疫情後的生活方式、作息及就醫習慣，所以我希望可以因為這次疫情，讓我們的空氣污染降低，使環保署的危機變轉機。","我覺得相關的廣告很少，譬如大家騎腳踏車可以減少排碳，我們為什麼不把騎腳踏車當作一個時尚、fashion，做一些廣告來推廣，大家就會多多騎腳踏車，進而減少排碳？還有，我們也可以宣傳穿著布鞋搭乘捷運，除了可以增加布鞋業者的業績之外，也可以鼓勵大家多多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捷運，所以你們要跟交通部合作，對不對？你要跟各部會進行平行的合作，讓環保署有表現，讓大家覺得環保署是符合時尚的，能夠化危機為轉機，更能夠降低空氣污染，你覺得這樣好不好？","張署長子敬：很好，謝謝委員，確實我們也朝這個方向去做，所以我們今年在推全民綠生活，就是希望大家從食衣住行去做，剛剛委員提的就是在行的方面可以去做改變。","張委員育美：對，生活態度改變最重要。"],["張署長子敬：對。","張委員育美：你可以做一些廣告，像衛福部在防疫期間做了很多廣告，宣導大家勤洗手等等，就有用啊！環保署做的廣告就可以推廣這樣的生活型態是一個fashion，大家就會很喜歡去enjoy，對不對？","張署長子敬：謝謝，我們會努力，也請委員多支持我們的預算。","張委員育美：可以，謝謝。"],["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邱委員泰源：（12時4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聆聽了幾位委員、特別是張育美委員的質詢，我心有所感，也為他非常關懷健康的情懷受到感動，我跟他的立場是很類似的，所以我就不特別再強調太多。基本上，我們還是很關心人民的健康，想辦法從各方面著手，只要是對人民整體性的健康有利的，包括他的身心靈及環境健康都是我們關心的對象，這也是衛環委員會所有同仁大家過去一直努力的目標，其中環保署就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可以來幫忙做事情的部會。當然我們也不只是針對一個政府機關，畢竟民間的力量也非常重要，像陳椒華委員在這方面長期的努力就很令人敬佩、景仰，我們要學習他們的精神，所以醫界、醫師公會全聯會大概在3年前就成立了空污小組，在各縣市來推動。此外，臺北市醫師公會也非常積極的跟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合作，他們提出經費來做相關空污衛教的師資培訓，我想醫療人員基於社會關懷，或者學生對這些醫療人員還有一點尊重及信心啦，所以他們就結合專業去講，我想效果還算不錯，大家參與的熱度也很多，也編了很多的教材，甚至開始慢慢結合到各大學，像大同大學、臺北醫學大學、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等學校，都把資源整理出來，所以我覺得還是要跟署長報告一下，因為除了你們在打拚外，外界也有很多努力在配合，跟你們一齊合作，共同往這個方向來努力，所以你們並不孤單啦。"],["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邱委員泰源：我們看下一張，關於這個部分剛剛張委員也有提到，我就不多做著墨了，不過我剛剛聽了之後有一些感想，因為署長好像有提到，外界空污的影響，我們比較難抗拒。"],["張署長子敬：境外的。","邱委員泰源：對，境外的，這部分我們是比較站在為人民健康努力的力量，我們都想要再做一些事情，當然等一下我會再跟你討論，在境內我們自己本身做了哪些事情，我會再請教一下，因為你剛剛有提到你有特別關心，這也是幾年前，上一屆我們在質詢的時候常常關心的議題，譬如說偵測站或怎麼樣，針對風可能吹過來的地方去偵測看看，可是我覺得最近好像都沒有聽到這方面的報告，如果有的話，署長等一下可以跟我講一下。因為最近也是有一些相關的世界醫學會在召開，例如上上禮拜世界醫師會召開，中國都一直覺得他很照顧我們，所以一直要想把大家支持我們加入WHA的決議文拿掉，因為中國主張臺灣是他們在照顧的，結果中國都把不好的東西給我們，我們真的是情何以堪，我剛剛聽起來就是情何以堪，當然我們都很用力地要去把它阻絕掉，包括一些不公不義的提案。今天開始，今天晚上5點WHA世界衛生大會又要開始續開，當然也會有開幕，我們臺灣醫師會的團隊也會用視訊的方式坐鎮，看看最近有什麼變化，我這樣講的目的是，我們有沒有可能在相關的醫學會上，也許跟你們討論一下，來做一點反映給世界各國知道，假設真的有這種evidence根據的話，也許我們可以利用世界的壓力，也算是給我們幫忙啦，主張中國並不是在照顧我們，其實是在害我們，還是怎麼樣等等的這些論述，請問署長，你對我剛剛講的這些有沒有什麼評論？","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第一個，委員很積極在幫我們宣導這個，我覺得很感謝，上次委員也提示了，我想我們更應該來多做合作。委員提到所謂境外污染，有時候確實會被人家講說我們是在推卸責任，其實不是，這是有科學根據的，所以我會請同仁整理資料跟委員做報告。我們在最北邊的富貴角有設監測站，我們在馬祖也有監測站，所以這些從北方下來的空氣污染物，我們從監測站可以看到它逐時的變化，它是隨著鋒面一直往南走，現在我們已經可以利用這個資訊去跟地方環保局做預報，告訴大家什麼時候這些污染物會到臺灣來，確實從監測站就可以看到它一路下來，大家可以隨著它的濃度去做應變，只是現在我們並沒有對外去講出來，但實際上我們在……","邱委員泰源：請教一下，那些監測站測出的數值，這幾年來有什麼變化嗎？","張署長子敬：當然它也有在改善，可是那些監測站讓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確實是從那裡進來的污染物，就是空氣品質可能一路惡化下來，從北邊一直往南，這可以看得很清楚，就是境外帶進來的，這個部分我想我可以請同仁整理資料。甚至我們在鹿林山的測站，因為是位在很高的地方、三千多公尺高的測站，其實它也可以看到從境外輸入進來的一些證據，這個部分我請同仁整理好了以後再提供給委員。","邱委員泰源：我想這方面如果有具體的證據，我們可以來瞭解一下。"],["張署長子敬：是。","邱委員泰源：我也可以在醫界做一點討論，謝謝。","我們再看下一頁，我想年度幾個長期計畫所訂定的目標一定是專家很用心去訂出來的，我也不太敢去對一個計畫提出修正啦，但是你們都達標嘛，所以是不是能夠在訂出來以後達到超標的效果，也就是完成率超過百分之百，請問署長有沒有這種信心？","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是希望能夠跟第一期一樣，第一期我們是訂18%，但實際上是達到16.2%，這是因為我們自己在訂定目標的時候，只著眼我們境內的努力，關於境外的部分，我們就沒有把它納進來，所以如果加上境外的貢獻，就可以讓我們比原來預定的目標來得好。所以我們現在在訂第二期的時候，雖然是將目標訂在15%，那是我們自己靠自己努力要降到15%，但是如果境外部分也能夠繼續這個趨勢再降的話，結果應該就會比15%要來得好。","邱委員泰源：因為我們在診斷一個病的時候，很需要的是要對症下藥，查明病因，才能對症治療，所以我們也不能盲目的說一定是誰，主張是誰造成的，是不是應該要有更多的研究來瞭解各個地方到底有什麼問題。","我們再看下一頁，我還是要請教一下，既然是這樣，又是境外又是各地方，站在科學的立場，我覺得我們必須要對症下藥，針對它的問題來做解決，署長，你覺得各區域的問題有沒有不一樣？你現在是分幾個區在改善嘛。","張署長子敬：對，我們有7個空品區。","邱委員泰源：你覺得在這5個區裡面，造成空污問題的原因有沒有不一樣？","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當初之所以會分區域就是基於它的成因，可能因為地形的關係，造成污染源都不同，所以才會這樣子分區。至於委員關心我們是不是應該分區域去做不同的因應，確實是這樣，所以我們做了方案之後，會把我們要改善的目標、所要減的量列出來，然後把這個目標分給各縣市，這樣各縣市就會知道，今天我的空品要達到目標，我從上風處來的貢獻是多少，我自己的貢獻是多少，那我應該採取什麼措施來降低我的部分。因為在上次的空污法修法中也有所謂好鄰居條款，就是當你在訂計畫的時候，要跟你鄰近的縣市去溝通，好比說今天你從上風處給我多少污染量，透過你的減少能夠減少多少，而我自己要達到目標，我自己要減少多少，這就是我們在推動地方要去訂定它的防治計畫，現在地方的草案已經都出來了，我們現在正在審核，就是要讓他們彼此之間能夠搭配等等這些，我們會讓每個縣市都針對自己的特性，拿出有效的作法出來。","邱委員泰源：謝謝，我想署長掌握了整個方向，從宏觀到因地制宜提出方案，我想署長對於這個部分都很瞭解，我個人是感到敬佩啦，但是未來要怎麼樣去落實滾動式的修正，我想這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但不要忘記有很多資源是可以來利用的。"],["張署長子敬：是。","邱委員泰源：署長，我們看最後一張，我還是要提出醫師公會全聯會的主張，這是我們的空污小組一直開會所提出的一些主張，不過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以後如果有機會我會再跟署長討論，我們是從能源的開源節流，到怎麼樣加強管制固定污染源，還有很重要的，有很多人可以幫忙做的落實教育推廣方面的事情，也請環保署參考一下，未來相關的政策如果可以來協助建議或落實的話，我們再一起來努力。","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我想前面兩個我們都有在做，至於加強教育推廣這個部分，我們會盡力、努力再來跟相關的單位聯繫，請他們協助。","邱委員泰源：我想空污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張署長子敬：好，謝謝委員。"],["主席（張委員育美代）：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13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署長，環保署有一個很重要的政策，那就是限塑政策，目的是要減少塑膠製品的使用，我們推動限塑政策10年了，到底相關的塑膠製品用量真的有減少嗎？第一個，我先跟署長講一個數據，綠色和平組織做了一個調查，有93.8%的民眾，他們認知到一次性的塑膠製品會對環境造成嚴重的影響跟傷害，接近93%。我想請教署長，在限塑的這10年間，我們的塑膠用量到底有沒有減少？"],["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就外界這樣看起來，其實是沒有很明顯的減少，當然個別項目是有它的效果啦，但整體的使用可能還是沒有那麼明顯的減量效果。","蔣委員萬安：署長，它不只是沒有明顯減少，包括幾項重要的，我們看一下數據，塑膠袋在我們限塑10年的政策當中，不僅沒有減少，或是它也許減少緩慢，所以可能需要相關的宣傳、民眾適應，但不減反增，這倒是一個滿嚴重的問題。大家可以看到塑膠袋的使用，在這10年當中我們不斷地推廣限塑、減塑，但它竟然成長11.4%，我們的塑膠餐具竟然成長36%，紙容器成長36.9%，總計成長22.8%，我覺得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環保署有一個政策，2030年是不是要達到全面禁用？四大類全面禁用，然後你們有一個期程，2020年你們先是擴大限塑的範圍，2025年，也就是5年後要全面限用，也就是說，未來就不能再免費提供，而是必須要使用者付費，由使用者來購買，你們希望在2030年，也就是10年後達到全面禁用，這也是環保署的政策。我現在要請教署長，目前看起來已經推動10年的效果，其實應該不止10年，我們只看最近10年，結果我們卻看到不減反增，接下來你有沒有辦法達到你們預期2030年要達到的目標？","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這個目標當初提出來是在海洋廢棄物治理平臺上面提出來的，我們現在正在檢討，為什麼我們限塑做了這麼久，我相信每個民眾都有感、都有覺得我們在減少，可是實際上卻是沒有，或許是因為我們這些長期限塑的目標都集中在民生消費這個部分。我們有在檢討，可能有很大一部分，其實是在產品出來前就用了那些東西，所以那些量還是會出來的，所以怎麼樣多面向的來做，包括我們現在在推動賣場塑膠包膜的部分，以前可能沒有人要，於是我們去媒合他跟回收廠，讓他把比較乾淨的部分分出來，讓後面的再利用廠可以有效地去用，分頭去做減量，而不是全部只集中在民生消費這一塊，當然民生消費這一塊我們還會繼續來加強。","蔣委員萬安：署長，我覺得不只是加強而已，可能要全面重新檢討你們相關限塑的政策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因為我也是看到數據才覺得非常驚訝，我原本是想，也許在各個層面上會多多少少減少了一些使用量，只是減緩的速度或許很慢，但結果卻是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以塑膠杯為例，我們減少的量一直趕不上增加的量，這樣子怎麼預期10年之後會達到你的目標呢？而且你有訂一個2025年還要再擴大全面限用，就是未來不再免費提供，消費者必須要花錢購買。再加上什麼問題呢？因為現在外送經濟的崛起，我想大家都有這樣的經驗，基本上也許因為疫情的關係，也許是新興行業的產生，大家在外送點餐時都會附上相關的一次性塑膠製品，這也是會影響到你們是否能夠達標的一個因素，面對這樣不斷的各種因素出現，你們必須要適時檢討相關的政策落實，譬如說，接下來雙11馬上就要到了，之前我幾次質詢也有問到網購相關的包材到底有沒有具體的作為？我相信署裡面有，但是我們要看到成效跟具體的成績嘛，首先我先就限塑的問題提醒署長，希望署裡面要重視。","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會重新來做檢討，像委員很早就在關心的網購的部分，其實現在我們已經開始在推動，也有幾個業者跟我們合作試辦，就是有關循環袋、循環箱的部分，我們希望累積經驗以後，讓這些網購能夠減少使用。至於委員剛剛所提塑膠袋、塑膠用品越來越多，可能就是因為我們限制了某一部分，但是因為生活型態的關係，它可能又出來另外一部分，而不在我們的規範裡面。我想委員提示的部分我們會努力來做，就是我們可能真的要比較澈底的去檢討，而且可能要隨著消費型態的改變去做一些調整。","蔣委員萬安：接下來，關於非法的事業廢棄物流竄、棄置的問題，我認為政府應該治本，而不是只治標，學甲爐碴事件之前引起全國的關注，到底違法爐碴是從哪邊來的？後續我們要怎麼樣處理？未來如果陸續再產生事業廢棄物要怎麼解決？我想這不單只是看到一個違法就罰一個，政府部門應該要有態度跟決心來解決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或是四處流竄到魚塭、農地等等，剛剛前面很多委員及專家學者都有提到的問題。如果要解決爐碴的問題，前面很多委員也都有提到，包括署長及經濟部的口頭報告也講要從源頭查起，委員也提到，這次修法應該從源頭減量來做，我想不管是列管或是掌握爐碴的數量，以及爐碴埋在哪裡，必須要具體要求他們簽收等等，如果沒有管理遭亂埋、棄置，就會發生譬如說溪北發生爐碴埋在上游，結果遇到暴雨，爐碴水順勢往下游流，種植的農作物就會出現長不大或是變畸形等等，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單只是影響到現在一般的民眾，還會影響到我們後代子子孫孫，不管是食用的食安問題，農作物生長土壤的問題等等。今天很多委員提出修法，但是一直沒有看到環保署有相關的對案，請問署長什麼時候會將相關的修法提出來？","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指教，我先說明一下修法的部分，其實我剛剛有報告，我們也在檢討廢棄物清理法，有的會加重處罰、加重刑責，這部分其實我們都有相對的條文，我們也有提出來。至於基金的部分，其實立意很好，我們也支持，因為我們真的需要適當的財政、人力才能夠去管好它，只是說這個部分，我們覺得它跟其他基金可能會有競合，因為徵收的對象可能相同，這部分要怎麼樣釐清，不要讓人家覺得說一個東西要被收好幾筆錢，所以我們會全面通盤來檢討，這部分我們會在儘快的時間內拿出來，因為我們已經有初步的討論，這件事我們會來做。","蔣委員萬安：謝謝署長，接下來還有一點點時間，我還是請謝和霖秘書長來做一些簡單的說明，署長先請回。秘書長，我知道你剛剛其實還沒有講完，你要不要把後面很精要的再跟委員會做個說明。"],["主席：請看守台灣協會謝秘書長說明。","謝秘書長和霖：主席、各位委員。繼續剛才的簡報，請看下一頁。像污泥之類的廢棄物很容易出事情，因為如果把它跟土混在一起，根本無法分辨那個土壤裡面有污泥，它混到混凝土當中，你也無法分辨這些混凝土裡面有污泥，所以對於這一類的廢棄物，我們覺得應該把它公告為特定事業廢棄物，對其特別管理。特別管理的方式就是要全程監督，當然你可以派人監督，但是在科技發達的狀況下，搞不好可以運用比如機器人來監督，因為這些處理業者搞不好有一些是黑道，監督的人也可能會受到生命的威脅，所以我們可以要求這些廢棄物全程監督，這些產源在委託出去的時候就要先繳交保證金，在得到已被妥善清理的認證以後才能拿回他的保證金。它的事業廢棄物管理費也要特別調高，如果能夠這樣，透過自主的管理、透過強制的監督，我們相信業者就比較不敢將廢棄物隨意扔棄。","請看下一頁，這部分我剛剛有提到，我們希望假扣押、假處分的程序能夠提到最前面，當地方主管機關一發現有非法棄置的廢棄物的時候，就可以把污染行為人或污染關係人的財產扣押起來。請看下一頁，再來洪委員也提到廢清法第四十六條的修法，第四十六條也是很重要的規定，但因為其中有些模糊不清的地帶，結果就是讓地方主管機關或法官有一些不好的解釋。請看下一頁，首先就是第四十六條第二款明定「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可能會遭受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刑責，但是有一條件就是「致污染環境」。如何判定「致污染環境」？他們就會根據土壤污染的管制標準或是地下水污染的管制標準，如果沒有超標，可能就認定沒有污染，但我們看到那些爐碴要污染土壤確實不容易，像後壁那個案子是少數檢驗出鉻含量超標的，但是他們還是說那個污染的土壤是廢棄物而不是土壤，用這樣的說詞幫業者規避掉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刑責。","其實我覺得只要農地被傾倒廢棄物就應該算是污染的行為，因為土地被回填廢棄物後就沒有辦法當農地使用，魚塭被回填廢棄物也沒有辦法養魚了，所以我們應該修正法條，增列部分條款，例如致土地使用於其編定用地別之容許用途時所應具備之效用有所減失時就算是一個重大的污染行為。還有我們看到有些法官的判例，當檢察官想要引用這個條款來起訴業者的時候，結果法官說他只是將未完成再利用程序或不符品質標準之再利用產品供他人使用，這樣竟然也沒有被抓起來關，所以我們希望納入這樣的條款，洪委員的版本可能在這方面沒有敘述到，我覺得在討論這個版本的時候可以補充。","蔣委員萬安：秘書長，因為我的發言時間已屆，如果後續委員還有時間再請您上台說明。","謝秘書長和霖：好。沒關係，我的東西大概就這樣。"],["蔣委員萬安：好。謝謝。謝謝主席。"],["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13時1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問兩位，事業廢棄物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誰？"],["主席（蔣委員萬安）：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看它是做……"],["陳委員椒華：如果是工業廢棄物呢？"],["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陳委員椒華：請問經濟部有多少人在負責主管事業廢棄物的管理呢？"],["林次長全能：我們工業局內有一個科將近8個人到9個人左右。","陳委員椒華：全國每年1,800萬噸的事業廢棄物就是8、9個人在管理，那是怎麼管呢？","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不是只有我們工業局的同仁，當然我們會結合一些相關的執行單位。","陳委員椒華：我跟兩位說明，我被告，因為有人陳情學甲爐碴案，學甲爐碴一案犯罪嫌疑人挖土去賣，然後回填廢棄物，然後在上面再覆土或是廢棄物，從航照圖上可以看到工業區土地跟農地原先沒有填埋到後來被填埋的情形，再來可以看到我背後這個土地甚至有國有地，國有地也被挖土然後再埋。先請問署長，跟我陳情的是民進黨執政的縣市政府比較多，所以要請署長，尤其更讓我心痛的是在臺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中，竟然環保局，我不知道環保局是署長管的還是臺南市政府管的？"],["張署長子敬：市政府管的。","陳委員椒華：市政府管的，所以他們不是你轄下的單位嘛。在臺南現在中央、地方都是民進黨執政，這個問題我們就要透過環保署及經濟部幫忙。再問一個問題，如果環保局說這個廢棄物是再利用的粒料，臺南市環保局說目測是粒料，督察總隊也說這個目測就是粒料，請問署長，粒料的再利用合格、不合格是誰認定的？","張署長子敬：我想再利用的部分，因為現行法規是……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陳委員椒華：就不是你嘛！但是署長，你知道嗎，現在地檢署都是問環保單位，所以你們如果答錯了，就是你們要背黑鍋，就像這個不起訴書，檢察官寫明環保局的股長說這是再利用的粒料，所以檢察官就判他不起訴。現在事業廢棄物的問題很嚴重，就是檢察官都不起訴，然後業者不當非法掩埋的獲利可達好幾億元，然後你罰他6,000元、6萬元，他就不起訴，所以他就一再地犯罪。現在經濟部也沒有去查核的法源，所以今天本席建議第九條要修，要讓工業局可以去查核。署長，你同意嗎？次長，你同意嗎？","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在廢清法進行整體檢討時我們會去討論這部分。","陳委員椒華：當然署長非常專業，次長也很認真，但是現在這個問題非常、非常的嚴重，現在有那麼多事業廢棄物，剛剛說每年有1,800萬噸，然後焚燒1,700萬噸，而且非法處理也只有8%，所以這個問題非常嚴重。今天就是這個法有很大的漏洞，不管是廢清法或是再利用管理辦法，都有很大的漏洞。署長，我跟你說，譬如採樣，現在的採樣有很大的問題，譬如土基會說用TCLP檢測確認有害才要去調查，現在廢棄物跟土壤接觸的地方，你說要用總量去測重金屬還是要用TCLP？如果用TCLP，當然一定不會超過標準，99.99%都不會的時候，採樣就會採不到嘛！而且現在非法業者都很聰明，他把有害跟一般的廢棄物都混在一起，所以你也找不到有害的部分。署長要知道，現行的檢查機制是有問題的，所以本席建議要修正第三十九條之一，你們的調查方法不能只用你們習慣的作法，只用有害的認定，可以嗎？署長，你也直指要來修喔。","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剛剛講我們現在在檢討法令，所以整個都可以納入討論。","陳委員椒華：譬如你看這一頁，現行使用TCLP的作法，當然廢棄物就要清除，對不對？但是現在有非常多的不法掩埋，環保單位都沒有叫他清喔！環保單位都沒有叫他清，所以現在你說要怎麼去採樣，這也是一個問題。再來，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地方，就是經濟部的再利用管理辦法，非常多的CLSM都可以做鋪面，所以次長，你們現在的再利用管理辦法就是造成污染的元兇喔！譬如說鋪面，你也不明定幾公分，譬如說30公分，所以本席希望廢清法及再利用管理辦法都要把鋪面寫清楚，可以嗎？","林次長全能：我們會強化剛剛委員所提醒的部分。有關污泥跟CLSM整合在一起的部分，我們在核可的過程當中會強化。","陳委員椒華：對。不管掩埋或者焚化，再利用的合格認定很重要，而且經濟部要負起責任去做認定的單位。再來，本席有提出幾項修正動議，如果有機會，再送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的修正動議，也希望環保單位跟經濟部門要支持，因為此事真的是非常非常嚴重。今天也謝謝黃煥彰老師、謝和霖秘書長，因為有他們才讓我們真的知道現在廢棄物非法傾倒的狀況如此嚴重，希望我們在這個會期內能夠好好的修正廢清法，也感謝今天的召委能夠把廢清法排進來審查。","張署長子敬：如果委員有修正條文，可以先給我們，因為我們整體在檢討，可以一起來考量。謝謝。"],["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陳委員瑩：（13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主秘換成女生了，是不是？那是新主秘嗎？"],["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沒有，主秘今天沒有來，他有會。","陳委員瑩：我想他都坐那個位子，所以他今天沒有來，那今天只能請教署長了，那就麻煩署長。"],["張署長子敬：可以問次長。","陳委員瑩：今天主席安排的專報題目是有關事業廢棄物流竄農地的問題，本席覺得非常重要，也有許多問題要向環保署請教。首先請教署長，目前全國還有多少個公家的廢棄物掩埋場？這些掩埋場分布的地理位置何在，大概還可以用多久，然後每年可以容納多少容量的廢棄物？","張署長子敬：其實我們掩埋場的容量還有相當的容量，當然分布不一定很平均，這個數字我看看手邊有沒有，我請總隊長跟您報告一下。"],["陳委員瑩：好。"],["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列管的掩埋場有500多座，目前還有110多座左右的掩埋場，容量大概在200多萬噸左右。以上。"],["陳委員瑩：200多萬噸？就是每年都還可以……"],["李總隊長健育：這是總量。"],["陳委員瑩：總量還可以再容納200多萬噸。","李總隊長健育：對，總的量。部分的話，我們在認知上沒有掩埋場，沒有去處的像南投，事實上都有掩埋場。"],["陳委員瑩：我們還有100多個掩埋場那麼多喔？","李總隊長健育：對，目前，因為在濱海的部分都還是必須靠掩埋場來使用。","陳委員瑩：好。謝謝。署長，請看一下你們今天的報告第4頁，你們跟經濟部、科技部等部會盤整出來，預估可增加掩埋場28.6萬公噸，加上剛剛總隊長講的容量還有每年200多萬噸，乍看之下感覺環保署好像真的那麼認真喔，很認真喔，可是我們看一下那個母數有多大。根據去年（108年）環保署的統計資料，全年申報的事業廢棄物產生量有將近2,000萬公噸，所以你們剛剛整理出來，各部會盤點出來只有28.6萬公噸，我想這個數據上還有滿大的差距。請問你們將來有沒有新建廢棄物掩埋場的計畫？","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在公部門現在暫時沒有再新建掩埋場的計畫。","陳委員瑩：好，暫時沒有。利用掩埋的方式來處理廢棄物，環保署覺得好不好？","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廢棄物應該要分類，好比有一些不適燃的，就是不適合用焚化方式處理的，也許就必須要做掩埋；如果可以再利用的，也許我們盡量鼓勵再利用；如果可燃的，我們希望盡量鼓勵他走到燃料化這個途徑。","陳委員瑩：所以以前我們比較常使用掩埋的方式，現在用的比較少是因為再利用的關係，還是說根本我們的掩埋場空間是不夠的，還是剛剛誠如總隊長報告的，我們好像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容納？","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最開始是用掩埋，因為它比較便宜，可是後來發現掩埋會用掉很多的地，所以在很早就改用焚化處理，焚化處理就不會占用很多地。焚化廠蓋得比較成熟之後，我們希望全部盡量都用焚化，所以那時候就變成生的垃圾就盡量不進掩埋場，所以那時候剩下的空間我們都保留下來，也因為這樣，到最後演變成我們就不再新蓋掩埋場，就把舊的空間……"],["陳委員瑩：所以你覺得現在大概沒有必要新建掩埋場？","張署長子敬：不是，所以現在新建掩埋場可能是民間為了不適燃的事業廢棄物，也許它會有掩埋場的需求；那我們的部分，現在的掩埋場盡量就用在調度或是天災要應急使用所需，我們把這個空間留下來。","陳委員瑩：署長，你認為環保單位處理廢棄物的能量是否足夠？","張署長子敬：就我們原來設計處理家戶垃圾的部分是夠的，但是後來因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因為家戶垃圾在焚化廠有容量容許它進來，所以它進來越來越多之後就排擠到家戶垃圾。","陳委員瑩：在本席看來，你們處理廢棄物的能量是不夠的，不然如果能量夠，就不會有那麼多亂倒的情形，那今天我們召委也不會安排這個主題，對不對？我這個論點，署長同意嗎？","張署長子敬：我想委員這樣講是沒有錯的，就是說如果把所有的事業廢棄物跟家庭廢棄物（所謂一般廢棄物）放在一起，確實有一部分是不夠的，好比說焚化處理，如果把事業廢棄物可燃的部分跟家戶可燃的部分全部放在一起，現有的設施是不夠的。另外有一些被亂倒的原因是，它也許可以再利用，好比爐碴，雖然看起來是可以再利用，但是沒有好的去路，就變成會被堆置，甚至可能造成亂丟，污泥也是一樣。對這幾個部分，我們在報告裡面也有提到，我們希望對再生粒料、對污泥，甚至對有機的污泥，能夠儘量把設施的能量提起來。關於可燃的部分，家戶垃圾是以焚化爐為主，對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可燃部分，我們希望引導它走向燃料化。","陳委員瑩：本席給你充分的時間做了非常過多的說明，基本上，我想大家都知道有些廢棄物不適合燃燒，因為會有戴奧辛跟空氣污染的問題。而且大家都不喜歡在自己住家附近有焚化爐，相信署長也很清楚這種鄰避效應，在國外也有焚化爐蓋好以後棄置不用的例子。所以用燃燒也沒有辦法完全解決問題，環保署鼓勵民間設置民營的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你們支持或反對的理由是什麼？","張署長子敬：我想它處理的對象一定是不適合燃燒的東西，才會進到掩埋場，如果可以再利用，就會再利用，但是有一些不能再利用，就一定要掩埋。","陳委員瑩：目前保七總隊有一個檢警環查緝國土犯罪作業平臺，有這個平臺的運作嘛！"],["張署長子敬：是。","陳委員瑩：根據我所得到的訊息，這個平臺其實績效還不錯。"],["張署長子敬：績效很好。","陳委員瑩：績效非常好，但是這跟查緝失聯跟逃逸的外籍勞工一樣，就是有查到很多，績效好得不得了，甚至超過百分之百，但是亂倒的人更多，就是不管你們怎麼查，但是亂倒的現象還是沒有辦法解決，還是有很多，署長個人對於這個平臺目前的運作有沒有很滿意？因為你剛剛說很好，所以是很滿意的？","張署長子敬：如果有違法，我們當然要加以取締，不容許以違法的方式來賺取暴利；我們當然也會痛，因為處理機構如果被檢警調查了，可能被移送法辦，最後甚至就停業了，那處理機構的量能會越來越少。"],["陳委員瑩：所以這是一體兩面。","張署長子敬：對，但是如果有違法的事實，我們還是必須依法處理。","陳委員瑩：所以我覺得其實源頭的問題還是很重要，否則不管你們怎麼查還是沒有用，結果查了之後還讓你們的量能減少，這樣也是很麻煩。根據媒體的報導，你們至少每兩天就可以查獲到一件非法廢棄物的棄置場。"],["張署長子敬：沒有這麼多。","陳委員瑩：那我太高估你們了，媒體對你們也不錯，報導你們做得那麼好。","張署長子敬：如果是這樣，那就滿地都是，隨便都可以抓得到，真的是太容易了。","陳委員瑩：媒體報導每兩天查到一件，你說沒有那麼多，那到底有多少？","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剛剛為什麼說他們的績效很好，就是因為他們現在查到的都是那種環保犯罪，而且可能都是集團性的犯罪。","陳委員瑩：你說是集團性，這樣也跟勞動部的現象很像。謝謝署長的誠實，因為我本來想問你是不是真的平均兩天一件，你自己老實說沒有那麼多，不過還是值得嘉獎，因為誠實很可貴。根據統計資料，在過去5年環保署總共查獲869件非法廢棄物的棄置場，我講的應該沒錯。"],["張署長子敬：有列管的。","陳委員瑩：可是這些非法廢棄物其實只有8%獲得處理，還有92%仍堆放在原地，這個數據有沒有錯？"],["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張總隊長說明。","張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讓我澄清一下，因為這個數據真的有錯，大概有八百多件、近60%都已經清了，剩下三百多件。事實上，我們每兩個月都會向縣市盤點，如果是國有土地，我們會要求必須儘速清理。簡單講，這三百多件的場址都是比較一般、在倉庫裡面，所以危害性比較低。","陳委員瑩：你說在倉庫裡面，所以是廢棄廠房……","張總隊長健育：就是在倉庫、廠房，我們對一般的廢棄物會做必要的覆蓋。","陳委員瑩：署長對這樣的績效滿意嗎？你覺得你們的這個政策沒有問題，對這樣的成績可以接受嗎？","張署長子敬：稽查可以阻止犯罪，所以一定要去做，我們在報告裡面有指出，我們覺得很重要的就是要讓處理的量能出來，讓廠商願意合法，有合法的地方可以去，而不是到最後去抓他。但是因為現在的量能不夠，產生很多非法棄置的情形，所以我們後面的稽查是必要而且不得已的，一定要抓，不能亂倒來獲取暴利。","陳委員瑩：好，至少有嚇阻的作用。"],["張署長子敬：是。","陳委員瑩：我要提一個比較有建設性的問題，我聽說每年200萬筆廢棄物申報清運的三聯單有很多都是用手寫的。"],["張署長子敬：現在都是在網路上申報。"],["陳委員瑩：全部都已經在線上作業嗎？","張署長子敬：對，都是在線上作業。","陳委員瑩：好，這就值得嘉獎。像過去手寫可能會有很多錯誤，你們有確定全部都已經上線嗎？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線上申報？","張署長子敬：申報都是上網申報，我們剛剛也有報告過，就是要加強進行勾稽，因為申報的資料可能很多，我們要努力從裡面找出問題。","陳委員瑩：誠如總隊長講的，現階段的事業廢棄物恐怕還有40%，所以數字還是很多，亂象也很多，然後管理權責也不是很清楚。公部門對這個部分只負責認定能不能再利用，廢棄物在出了大門之後就沒有被監管，有一些車輛沒有照規定使用GPS，而且你們的查緝人力也非常有限，所以各事業廢棄物的目的主管機關都應該要負起責任，真正對廢棄物進行去化管理，這樣問題才得以解決。對於廢棄物的管理，大家不要只當成是環保署的事情，這應該是我們大家要共同努力的。本席最後要提出建議，在廢清法的架構下，我們對各主管機關的作為不是很滿意，你們應該可以再加強，目前事業廢棄物亂倒的問題很嚴重，真的是千瘡百孔，你們有沒有考慮全部收回來？","張署長子敬：對於再利用的部分，我們確實有在檢討，但是因為這牽涉到在業務移轉之後的人力、經費來源，所以我們有在檢討這個部分。"],["陳委員瑩：謝謝。"],["張署長子敬：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德福：（13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你有沒有在深夜裡突然聽到有車子很大聲的呼嘯而過，半夜睡覺時還被吵醒？"],["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在以前我住的地方比較靠路邊的時候有發生過這種情形。","林委員德福：署長，很多民眾都有過這種經驗，我想這也是一個惡夢，在臺灣改車的人很多，這是個人的自由，但是如果車子改裝以後會影響到民眾的安寧，這就需要取締了。可是現在的裁罰並沒有辦法嚇阻，所以應該要用更強硬的手段來嚇阻，環保署是不是已經有開始導入聲音偵測照相的系統？","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對聲音照相的法制作業跟技術都已經建立得差不多了。"],["林委員德福：測試的狀況如何？"],["張署長子敬：都沒有問題。"],["林委員德福：那未來的公平性如何？","張署長子敬：我們也很注意這個部分，所以我們對於相關設備要求必須要經過標檢局檢驗，系統必須要經過法定實驗室的比對校驗，然後也要定時進行校正，我們對這些都會加以規範。"],["林委員德福：現在整個偵測系統都齊全了嗎？"],["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已經準備好了。"],["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還需要多久才能夠在各路口普及設置？","張署長子敬：我想這不是普及的問題，我們主要是針對比較容易產生噪音擾民的地方，譬如在有很多人飆車的地方設置，主要就是讓他們知道抓得到而產生嚇阻作用。"],["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在明年1月1日能夠上路嗎？","張署長子敬：是，我們就是預計要在1月1日上路。","林委員德福：本席認為不要空有罰則而沒有足夠的稽查人力，因為現在大概只有環保警察可以去取締，警察不能取締，在過去警察也可以取締，現在都是歸環保警察。本席有提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就是希望政府採取科技執法，抓吵不抓改，因為很多車子在改裝以後的聲量真的很大，所以不能只有罰款，我認為如果第二次就應該要沒入發出噪音的器物，在第三次就要應該要沒入汽、機車，以嚇阻這些違法者，不然民眾好像就活該倒楣應該要被吵，請問署長的想法怎麼樣？","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們就是朝這個方向，因為以往我們是管制車子的排氣管，發現如果超過就通知他來，可是他已經拆掉就抓不到了，所以他不怕。"],["林委員德福：對啊！","張署長子敬：如果用聲音照相，我們在現場能夠直接採證，就可以據以處罰。","林委員德福：所以我認為要抓吵不抓改，今天要怎麼改車都不會管，但是如果有吵到別人，確實影響到安寧，我認為第一次是罰款，第二次再加倍處罰，第三次就沒入汽、機車，其實要這樣才可以有效的嚇阻，你的看法如何？","張署長子敬：我們主要是基於維護環境安寧的立場，所以大概就像委員講的抓吵不抓改，如果操作不當而產生噪音且超過標準，還是一樣要罰。","林委員德福：現在只要在都會區裡面幾乎很少人會按喇叭，對不對？因為如果按喇叭多按幾下，要是遇到有人聽了不爽，可能會把你拉下車痛打一頓，何況是故意改裝車子並造成很大的噪音？所以我認為應該要做處理。","我要再請教署長，華爾街日報在2016年曾經報導臺灣是全球的垃圾處理天才，撰文稱讚臺灣為全球資源回收的典範，署長覺得如何？","張署長子敬：關於垃圾處理，我們今天排這個專題就是因為事業廢棄物的處理其實還是有一些問題，但是我們就資源的回收再利用確實做得不錯。","林委員德福：我知道你們有做，可是本席覺得有點諷刺，因為臺灣每隔幾年就要上演垃圾大戰，現在有很多個縣市的垃圾處理已經拉警報，許多地方政府為了處理地方的垃圾傷透腦筋，環保署到底有什麼政策可以來應對？","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各縣市都有舉行分區座談，因為現在牽涉到各縣市焚化爐的整改，可能有容量不足等問題，怎麼樣調度、怎麼樣在這段期間把自己處理的量能建立起來，我們都請各縣市必須要有自己的計畫，不能都只是指望別人幫忙處理。","林委員德福：其實我一直認為對垃圾處理要做好垃圾分類，並落實資源回收，其實真正的垃圾很少，對於廚餘一定要處理，我認為最大宗的就是廚餘。我以前當過永和市長，就是從我開始推動垃圾不落地，那時候是民國83年，距離現在已經26年了，我是第一個推動的人，在完成以後，那時候臺北市的陳水扁市長還找環保局去我們那裡取經，把那一套帶回臺北市來做。我認為環保的政策非常重要，必須要落實，只有垃圾不落地才能夠做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最後才能夠做廚餘回收，就是要一點一滴的持續來做，才可以真正把這個事情處理好。我本來還要問很多問題，但是我不想占用其他委員的時間，下一次再來請教你，謝謝。"],["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13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還是要問有關非法事業廢棄物的棄置問題，請看這一張照片，這是旗山爐碴的案子，就是在2013年當地被放置了一些煉鋼爐碴，署長知道是否已經清移了嗎？"],["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他們現在好像有叫他清理。","吳委員玉琴：還在清？2017年法院對這個案子的判決說這是廢棄物，而且需要清理，可是清到現在還沒清完，這個情況其實讓在地農民相當難過，因為土地被傾倒這些廢棄物，剛開始廠商可能認為這是資源再利用的產品，並以此為由說這並不是廢棄物。事實上，法院認為這些東西不應該放在農地上，即使是資源再利用的產品，如果放在農地，就不是資源再利用的產品，就是廢棄物，所以法院判決認定這是廢棄物、應該要清理。我認為其實很清楚，如果一台冰箱放在家裡，就是乾淨的、好的，就是一台冰箱，這是一個產品，可是當冰箱被放到農田去，就是一個廢棄物，我想這是很清楚的，我們今天在談廢棄物的時候，重點就是應該放在哪裡。","現在對這個部分要怎麼辦？如果一直放在那裡又不清理，地方政府有要求他清，但是他還是不清，我們有沒有什麼救濟的方式？環保署有沒有能力協助他做清運的工作？"],["張署長子敬：我想這個現在是由地方依法請他去清。"],["吳委員玉琴：可是地方政府的作為好像不是很積極。","張署長子敬：地方政府有核定清理計畫，他有做了一部分的清理，他們有依法在執行。","吳委員玉琴：面積還滿大的，還要多久才能完成清運？","張署長子敬：因為法院已經有判決他們必須去清理，所以地方就依法來執行。","吳委員玉琴：我是想要問環保署，過去其實中央也曾經處理過新竹新豐集塵灰的問題，當時你們大概動用了3,800萬元幫新竹縣清理海岸集塵灰的廢棄物，當時是先動用了土污基金的錢，你們現在有可能動用土污基金的錢來處理這些亂置的廢棄物嗎？","張署長子敬：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土污基金基本上是有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之虞時才能使用。"],["吳委員玉琴：所以在運用上還是有疑慮嗎？"],["張署長子敬：是。","吳委員玉琴：本席還是滿支持林淑芬委員所提的「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是設置廢棄物管理基金，因為如果這些廢棄物放在農田或不該放的地方，造成對農田、環境的傷害，卻沒有錢可以清理，等到訴訟結束、打贏官司了，一樣沒有清理，還在進行行政訴訟、還提起上訴，根本就沒完沒了，讓想使用這些農地的人真的很無奈，我認為你們還是應該要有行政作為，用基金代償來處理，所以我相當支持林委員所提法案就是用廢棄物管理基金來協助。","另外，其實我很想請問經濟部的林次長，當初在106年修正廢清法的時候就有人擔心會有假產品或所謂資源再利用的產品，但是放在那裡的人主張這是資源再利用的產品，所以並不是廢棄物，可是卻是真的被丟棄在那裡，在這裡面又以工業局主管範圍的產品最多，環保署在廢清法修正之後公告有3項應該要追蹤流向，聽說最近好像又要公告6項，是不是？"],["張署長子敬：我們在檢討。","吳委員玉琴：還在檢討，所以還沒有公告。我們想要知道的是，在這個流程裡面如果是委託處理，但是受委託的人卻沒有好好處理，這樣到底是誰的責任？是委託廠商的責任、受委託清運者的責任或最後就是人民受苦？經濟部怎麼回應這件事？"],["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這個部分是多方都必須要負責任，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從源頭來課責產業的負責人。","吳委員玉琴：所以廠商也有責任，對不對？不能說我把所謂的產品就交給清運公司，清運公司不負責任，他去租個農地、租個廠房就堆砌起來或掩埋起來，然後就說他是委託合法的廠商去處理，可是合法的廠商卻亂倒，或者這是集團式的、有系統的去租魚塭的場地或農地去掩埋，這樣造成的問題沒辦法解決啊！所以我真的很期盼，對於這些「假產品、真棄置」的情況，你們兩個部會不要逃避，應該要建立一個追蹤機制，我們希望它能夠循環再利用，但是要怎麼樣提高循環再利用的品質？其實這是要花成本的，所以這個源頭廠商應該要花成本讓產品可以循環再利用，不能直接送出去就好了，這不是一個解決的方法，應該是提高品質，最重要的是流向的管控，兩個部會不要逃避好不好？我們一起來解決，至少要杜絕源頭再流出更多所謂的假產品、真垃圾，謝謝。"],["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俟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詢完畢休息10分鐘。","蘇委員治芬：（13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教經濟部林常次，你的前一個單位應該是能源局。"],["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是。","蘇委員治芬：我來喚起一下記憶，麥電就是麥寮火力發電廠，它曾經跟雲林縣政府簽署一個備忘錄，你還記得嗎？"],["林次長全能：記得。"],["蘇委員治芬：就是允諾在2025年之前現在的火力發電廠要收起來。"],["林次長全能：是的。"],["蘇委員治芬：現在還是這樣？","林次長全能：關於這個部分，事實上，能源局也在跟麥寮發電廠做更進一步的討論，這個部分還是有在進行中，在督導這個部分的執行。","蘇委員治芬：今天你們的業務報告有提及，經濟部有要求國公營事業要減煤，對不對？"],["林次長全能：是的。","蘇委員治芬：因為麥寮火力發電廠的供電占比是將近十分之一，如果麥寮火力發電廠在2025年之前收起來的話，約就不再簽了。","林次長全能：基本上，因為它是PPA到期，它要煤轉天然氣，這部分還是要有一定的機制去做後續的處理。","蘇委員治芬：次長，之前在備忘錄裡頭有允諾在2025年之前，台塑會投資570億元，將燃燒生煤的3個機組改為燃燒天然氣，時間點的接軌沒有問題嗎？","林次長全能：就我所知，目前台塑在做相關環評的規劃，如果要改換成天然氣，還是要有環評的相關機制，現在它好像有委託在做環評的相關執行措施。","蘇委員治芬：有嗎？我所知道是沒有，明年就2021年囉！"],["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吳組長說明。"],["吳組長志偉：主席、各位委員。它之前有委託一些環評機構去做相關的環評。"],["蘇委員治芬：它在做相關的計畫？沒有送到……"],["吳組長志偉：還沒有送出去。"],["蘇委員治芬：台塑六輕的2,604公頃會有個接收站？","林次長全能：如果是天然氣，就必須要有天然氣接收站的規劃。","蘇委員治芬：一定要有一個接收站，接收站會在哪裡？","林次長全能：如果以它目前的處理來看，在麥寮港內應該是最適當的規劃。","蘇委員治芬：次長，2025年這個約到期後，麥寮火力發電廠未來可能會改成天然氣，如果台電無意跟它再繼續簽約呢？","林次長全能：能源局會有所謂電力供應跟需求評估，一旦電力需求高於電力供應，台電本身就必須透過相關的機制對外去爭取相關電力供應的……","蘇委員治芬：以工業局的立場來講，到底台電要不要再跟麥電簽約？目前沒有立場也沒有態度？"],["林次長全能：這個部分是能源局跟台電在進行……"],["蘇委員治芬：你的意思是你沒有掌握？","林次長全能：我是有請教過能源局，不過相關的……","蘇委員治芬：如果環評通過以後，又要再蓋一個接收站，你看時程要拉多久？"],["林次長全能：我們所掌握的平均大概是5年。","蘇委員治芬：所以這個約到期後，台電有可能不跟麥電繼續簽約啊！這也是一種選項，對不對？"],["林次長全能：有可能。","蘇委員治芬：到目前為止，經濟部次長沒有立場也有沒有什麼態度，對不對？"],["林次長全能：基本上我……","蘇委員治芬：你沒有立場也沒有態度，因為你不曉得它的時程，我問你時程的部分，你完全講不出來嘛！臺灣在用電上來講，目前的政策未來有沒有這一座火力發電廠，或者改成天然氣？我們的供電量是夠的？","林次長全能：不夠，我想能源局在做規劃。","蘇委員治芬：不夠嗎？次長回答我的話要小心一點，你最好先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好不好？謝謝。","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環保署張署長，今天召委在衛環委員會安排了這些議程，我看早上立委大概十之八九都在跟你談事廢的問題，署長覺得事廢是不是一個問題？在臺灣這是不是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多久了？"],["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應該存在滿長一段時間。","蘇委員治芬：剛剛你在回答某位立委時說，每個縣市的垃圾自己要處理，不能委託其他縣市來處理，你講這句話有弦外之音？","張署長子敬：沒有，這是指它的家戶垃圾必須妥善處理。"],["蘇委員治芬：你的意思是每個縣市至少要有一座家戶垃圾焚化爐？"],["張署長子敬：沒有。","蘇委員治芬：如果你自己沒有家戶垃圾焚化爐，要委託外縣市來處理的話，那就有問題了，你剛剛那句話……","張署長子敬：沒有，我剛剛講的是，它要有自己處理的能量，好比說我可以……"],["蘇委員治芬：你要求縣市政府要有處理什麼垃圾的能量？","張署長子敬：請讓我講完，比方說今天我可以處理廚餘，我有比較大的量，我可以跟其他縣市去交換，但是不能說我統統沒有主張，也沒有準備，然後就指望一定要別人幫我燒，我們不同意他們這樣做。"],["蘇委員治芬：每個縣市至少有1座焚化爐……","張署長子敬：沒有，我沒有講每個縣市至少有1座焚化爐。","蘇委員治芬：每個縣市至少要有1座焚化爐，是哪一位在當行政院院長的時候開始推的？"],["張署長子敬：就我所知是沒有正式這樣說。","蘇委員治芬：你說沒有正式這樣說。從垃圾焚化爐公辦公營到公辦民營到民辦民營，就這個過程來講，後來我們的政策是要推區域共同焚化，是不是？"],["張署長子敬：其實原來是有這樣的想法應該是沒錯。","蘇委員治芬：區域共同焚化走到現在，如果我們要盤整、檢討區域共同焚化這個政策的話，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是因為區域共同焚化出了問題？還是全臺灣所有縣市加起來的家戶垃圾焚化爐的處理容量有問題？你就講實在話。"],["張署長子敬：最主要是因為……","蘇委員治芬：經濟部次長也在這裡，如果家戶垃圾焚化爐去處理全臺灣的，包括歲修都把它計算在裡面的話，請問我們有沒有處理的能量？","張署長子敬：其實只有處理家戶垃圾，照原來的設計就是要處理所有家戶垃圾的量。"],["蘇委員治芬：有沒有能量？有嗎？"],["張署長子敬：應該是可以處理。","蘇委員治芬：剛剛也有委員質詢你，很多縣市的家戶垃圾堆積如山，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張署長子敬：每個縣市不一樣。"],["蘇委員治芬：問題出在哪裡？","張署長子敬：很簡單，如果整個量夠，以臺北市來講，外縣市的事廢它不接受，那個量在那裡，可是事實上它沒有辦法幫忙處理其他縣市的垃圾。"],["蘇委員治芬：你所謂的事廢是事業廢棄物？","張署長子敬：沒有，就算家戶垃圾也是一樣，臺北市議會通過限制它收，它是空有處理量，這對我們來講是呆帳。","蘇委員治芬：那個處理有個過程，我記得臺北市的處理就曾經跑到雲林縣，雲林縣就代為處理，對不對？雲林縣都代臺北市來處理。請署長回答我的問題，如果我們現在盤整家戶垃圾焚化爐，請問全臺灣所有縣市的家戶垃圾焚化爐夠不夠去處理？你就回答這個問題，你就跟我說可以嘛！如果可以，是哪裡出了問題？包括把歲修、汰換都算進去，就是事廢跑進去嘛！你為什麼都不講？林次長全能坐在那裡，你就不講嗎？"],["張署長子敬：我剛剛有說……","蘇委員治芬：你應該大膽的講，就是因為事廢的問題，因為事廢跑進去家戶垃圾焚化爐嘛！是不是？","張署長子敬：其實我之前就講了，就是這樣子。"],["蘇委員治芬：剛剛為什麼不講？","張署長子敬：剛剛委員問我說能不能處理家戶垃圾，我說是可以的。","蘇委員治芬：再來你講什麼？如果可以處理家戶垃圾的話，為什麼現在家戶垃圾焚化爐還是會出問題？還是有縣市的家戶垃圾還是存在那邊、還會堆積如山？區域共同焚化是我們過去曾經的政策，是我們的政策走向，並不是每個縣至少要有一個家戶垃圾焚化爐耶！","張署長子敬：沒有錯，但是因為整個……","蘇委員治芬：署長，這個時候你應該要挺起胸膛，要求事廢要好好處理，對不對？經濟部工業局就要好好處理，我剛剛從哪裡出來？我剛剛從工業局出來，現在行政院才在盤點所有工業區的環保用地，環保用地存在那裡這麼久，現在盤整起來有五十幾公頃，這五十幾公頃現在才執行一半，另一半的環保用地在幹嘛呢？所以現在是經濟部工業局跟環保署的問題，兩個部門都要討論、檢討嘛！","張署長子敬：是，所以我們跟他們盤點。","蘇委員治芬：你不能看單一的問題來處理，這一定是有連貫性，假設我們說事廢不得進家戶垃圾焚化爐，署長你同不同意？","張署長子敬：家戶垃圾焚化爐的設計當初就是針對家戶垃圾，但是整體垃圾……","蘇委員治芬：如果區域共同焚化有餘裕量的話，再來處理事廢，這個你同不同意？","張署長子敬：我同意，但是有的地方不見得我可以調度得進去。"],["蘇委員治芬：你的意思就是做不到嘛！","張署長子敬：不是，有的地方是垃圾調不進去，不是我不願意。","蘇委員治芬：我今天凸顯出這個問題，希望經濟部對於工業廠區所產出的事廢問題，你們就要自己去處理，環保用地要趕快去運用，工業區的環保用地不能就荒廢在那邊、擱在那邊，然後事廢就一直搶著要進去家戶垃圾焚化爐，很多縣市家戶垃圾焚化爐的quota是給誰？署長應該很清楚吧，你心裡知道嘛，縣議員把它拿來做他的公關quota耶，臺灣的垃圾怎麼可以這樣處理？為什麼會變成這個現象？沒有道理吧！你應該跟法務部部長講，請他去調查哪一個縣市焚化爐的quota是交給縣議員在處理，我現在已經在這裡公開講了，你該不該跟法務部部長講？這個要調查吧！謝謝。"],["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4時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辛苦了，今天要特別跟署長談有關臺東縣成功鎮垃圾衛生掩埋場及垃圾轉運站的部分。我曾經在今年8月28日行文給環保署，特別請你們提供：一、臺東縣成功鎮垃圾衛生掩埋場及垃圾轉運站相關計畫書；二、這些用地的地段地號、所有人、管理者及取得方式；三、臺東縣焚化爐興建計畫、進度及預定啟用時間。你們在9月3日回函，其中的說明特別提到成功鎮垃圾衛生掩埋場，你們有講出地段地號，這個沒有問題，還有管理者是農委會林務局，然後第二點提到，成功鎮垃圾衛生掩埋場及垃圾轉運站，目前本署無相關補助計畫，無資料可提供。這樣也太輕忽了！之所以會要這些資料就是已經有問題了，才會跟你們要資料，當然過去是省府時代核定的、補助的，你們不能調資料，或者是你們跟縣政府要資料，你們的辦公室沒有，或是要調案不好調，你有沒有跟臺東縣政府要？你看「無資料可提供」，多麼的輕忽！然後又提及，臺東焚化廠啟用案，於108年9月4日經該縣議會表決通過，預計於111年運轉，但是到現在都還沒有辦理招標程序，這樣能夠達成嗎？這個等一下我們再談。","事實上，這個垃圾掩埋場及轉運站位於成功鎮南都歷段580、581、580-3地號，從台11線下去，旁邊就是非常漂亮的海灘，現在尤其是假日，都是十幾部遊覽車在那邊，這個地方是都歷部落的傳統領域，就是在垃圾掩埋場的旁邊，如果要來到都歷海灘─天空之鏡，這個上網一查都有，天空之鏡很熱門，要來這邊一定要先經過這個垃圾掩埋場及轉運站。事實上，這個垃圾掩埋場是你們不願意去查，它的使用年限早就過了，你們回去查一下再答復我，這早就過期了，然後後來又換個名稱叫轉運站，轉運站應該是不必把垃圾放進去吧！你看，結果都在放垃圾，要去這個海灘都要先經過這裡，你看，多髒啊！事實上，這個垃圾掩埋場、垃圾轉運站是位於「區外保安林」，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它是在風景區，是在我們部落的隔壁、旁邊，是都歷部落的傳統領域，是國土保安用地、林業用地，就這樣核准，就這樣使用，然後垃圾掩埋場的使用期限也過了，但是還在繼續使用，這就是一個非常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這樣啊！成功鎮公所曾經申請辦理撥用，但沒有完成撥用，現在還是國有土地，由林務局管理，所以這個問題很多。這個焚化爐你們有沒有去協調？誰可以說明焚化爐的進度？"],["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焚化爐的招標作業並沒有很順利，第一次招標並沒有人來投標，這幾天我們跟高雄、臺北都有在協調，希望能夠進場互利解決。另外，我個人在上個禮拜五也特別跑到臺東市，因為他們市長願意掩埋場暫時先啟用，不過剛剛看委員所提，顯然這個地方的管理是有問題的，我們會去要求改善，看看要怎麼去解決。","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一個，焚化爐他們都願意招標了，縣議會也溝通了，對不對？這麼久都沒有辦法辦理招標，你們要協助啊！是不是經費太少？","李總隊長健育：有，那天我有親自去找過縣長，也去談在經費上要怎麼協助他們去辦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剛剛講的那個計畫書還是要找出來。"],["李總隊長健育：我們會改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讓官員休息一下，上個洗手間。","休息","繼續開會"],["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請洪委員孟楷委員發言。（不在場）洪委員不在場。","請高委員虹安發言。","高委員虹安：（14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所要詢問的問題是我在10月30日前往臺中大里的頭汴坑溪和立仁橋下，其實該地區的居民有一個長年以來難以忍受的問題，就是溪水的惡臭，再加上其實在9月26日、10月11日還有10月18日，突然發生三次河面上有上千條死魚，畫面上密密麻麻的這些都是魚，總共在一個月內清理了大概6公噸的死魚，就這件事情來講，其實民眾的反彈聲浪非常大，所以當天我們找來當地的里民先來瞭解他們所經歷到的狀況，然後經濟部水利署河川管理局跟臺中市環保局都有到場來做說明，我今天看到這個問題，其實有些事情是想要在今天衛環委員會跟兩位做討論，因為今天是一個很好機會。","首先，我們當場質詢的時候，其實環保局的意思是說，其實魚群死亡的主因是河水的溶氧量低，今年大概的溶氧量比如從5到6，但是到今年9月測得的數字只有剩下3，那當然我們並不會只滿意這樣的答案，因為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瞭解魚群死亡背後真正的原因，同時你們可以看到我手上拿的這瓶水，這瓶水是從河裡面拿出來的水，然後我還非常的勇敢去摸水裡面的東西，並且還聞了一下，真的是非常臭，而且裡面的這些雜質，真的不是一般河水會有的雜質，所以我們今天在這邊是想要藉由剛好經濟部水利署跟環保署都在場的情況之下，我們想要瞭解到底背後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因為其實立法院也很關心，比如清境農場羊的感受，所以我也希望臺中的魚不要死的不明不白，也不要讓臺中居民臭得沒辦法忍受。","首先，我們先看到目前環保局所提到的第一個說法，他們說是因為今年水情的因素，其實河川的水量是不足的，所以死魚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河川水量不足，而造成魚群暴斃，不知道署長對於這樣的說法，您的感受是如何？"],["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種情況確實是發生過，因為我們河川的乾枯季……"],["高委員虹安：所以您認為是受到水情因素河川水量不足的影響？","張署長子敬：因為它乾枯季很明顯，所以有時候在枯季、旱季的時候，它的水位很低，如果水位太淺，加上太陽曝曬，就有可能會產生這樣的情況。","高委員虹安：既然署長覺得這是原因之一，那本席就進一步就教署長，如果今天是因為水情因素河川水量不足，那您是否掌握到全臺所有河川都有這樣的狀況？同時為什麼魚群暴斃事件只發生在三個週末，因為水情不足應該是整個過程一直存在的事情，怎麼會魚都挑在週末自殺？","張署長子敬：我想跟委員報告，其實針對死魚，照理說他們可以驗水質。"],["高委員虹安：當下環保局說驗過水質都是正常。","張署長子敬：魚也可以驗，到底魚是怎麼死的，是因為有害物質或是缺氧而死，這些都可以做一些判斷。"],["高委員虹安：所以您覺得水情的因素是原因之一嗎？"],["張署長子敬：當然如果說枯季跟旱季……","高委員虹安：全臺灣的河川目前可能都有這樣狀況，環保署是不是有去做盤點？","張署長子敬：都有可能，但是如果水位有部分比較深的地方，因為魚是活的，牠還是有可能會躲避。","高委員虹安：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環保署站在中央的角度，因為畢竟這是一個地方的案例，本席藉由這樣的案例想要跟署長討論，那全臺灣是不是有很多這一類型的案例？","張署長子敬：其實不是很多，但是有。","高委員虹安：我們看到第二個問題，可能就跟水利署比較相關。因為我們其實後來也致電給環保署的國會聯絡人，他們推給了水利署，他們說是因為水利署的工程案造成水體擾動，所以才造成這些魚群的死亡，其實水利署當天在會勘時就有反駁這樣的說法，並說明其實從9月15日之後上游就沒有在施工，而今天魚群死亡的日期分別是9月18日、9月26日及10月11日，所以這個部分看起來兩邊說法兜不攏，是不是可以現場做回覆？"],["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王副署長說明。","王副署長藝峰：主席、各位委員。魚群會大量死亡，其實有相當多的原因，那剛才有提到有可能……"],["高委員虹安：環保署現在說是因為水利署的河川工程所造成的。","王副署長藝峰：也有可能是因為污染造成，也有可能是因為水位太低、溫度太高、溶氧不足所造成，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工程因素，不過其中的因果關係，必須要詳細調查。","高委員虹安：那環保署對於這樣的說法如何回應？因為水利署是打臉這個說法，認為不是工程問題。","張署長子敬：我想水利署說的並沒有錯，因為我們現在看到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給我們的報告是這個樣子。","高委員虹安：所以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給你的報告說是因為工程的關係，而水利署現在說應該不是工程的關係。","張署長子敬：對，他們懷疑是溶氧或是工程所造成的，但我想這應該是要進一步去了解。","高委員虹安：好，因為時間關係，我想這個問題，其實我自己在看，以及就互動的過程來講，我感覺有點像是一個懸案，因為有太多的問題，剛剛水利署副署長有提到一個關鍵，其實也是當地居民現在高度懷疑的原因就是排放廢水，那我們看到它其實是位在工業區的下游，上游有大里工業區跟太平工業區，排放廢水的問題可能確實存在的，所以本席也特別再去做追蹤，因為11月7日當地的居民還是持續的去看該條河川，發現其實也會流出奇怪的白色物質，所以本席在這裡希望環保署跟經濟部水利署，能體會當地居民生活在這樣一個臭的河水旁邊，真的是非常無法忍受，同時河川監控的相關問題，像是如何去監控污染源，包含感測器，包含攝影機，請務必要幫居民查明原因還他們一個公道，我想剛才大家看到這一大片死魚的畫面都覺得滿驚悚的，所以拜託大家一定要好好重視這個問題，本席之後還會再持續監督關心，謝謝。","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臺中市已經有成立巡查專案，每天都會去巡，剛剛委員提到的感測器，經我們督導他們已經去裝了，所以後續我們會去追這個東西是不是還有這樣的情況發生。","高委員虹安：好，謝謝。"],["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劉委員世芳：（14時3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我想一切都是從旗山農地被污染的問題開始，我再問你一次，旗山污染農地的問題，到底是轉爐石？還是高爐石？轉爐石跟高爐石算是事業廢棄物？還是可以再生利用的一般清理物？"],["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它在開始時被判斷是屬於可以再利用的，但是因為它被填在不該填的位置，法院判定它是屬於廢棄物，所以要求他們必須去清理。","劉委員世芳：現在我要問的是，中聯公司或是萬大公司，他們到底願不願意負起清理的責任？","張署長子敬：依照我們現在所知道的，高雄市政府有請萬大公司去清，他們也已經進行了一部分。","劉委員世芳：是，他們要清除嘛，但是我要問的是清理有兩種，一個就是把現在的廢棄物挖除出來，也許是送到焚化爐或是哪一個合法的廢棄物處理場；另外一個就是農地污染的部分，誰要做後續的處理？","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現在基本上應該是要移置爐石的問題，在農地污染的部分，我們大概都有補助高雄市政府去做調查，包括地下水……","劉委員世芳：所以還沒有確定農地有沒有受到污染，是嗎？","張署長子敬：沒有明確的污染，因為地下水測出來的也沒有問題。","劉委員世芳：所以到目前為止，你們不認為農地是有污染的？","張署長子敬：那邊本來就被挖了一個20公尺的大坑，所以裡面泡的都是地下水，所以那個東西現在也沒有辦法去測。","劉委員世芳：高雄市政府表示已經核准中聯開始處理爐石的部分，預計兩年半內完成，請教中聯公司是屬於國營事業的轉投資公司？還是民營公司？"],["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半公。"],["劉委員世芳：什麼叫半公？"],["林次長全能：是中鋼轉投資的。","劉委員世芳：中鋼轉投資，請問，國營事業的管理單位，對於中聯公司所犯下一個這麼大的案子，包括後續清理轉爐石的工作，恐怕要花非常多的經費，是由誰來負責？全部是中聯公司負責嗎？還是按照法律，需要回到母公司，由中鋼公司處理所有的相關費用？是哪一個？這個次長可以回答吧！","林次長全能：法規的規定如何，我沒有細入研究，但如果這是中聯爐石的話，應該是中聯爐石本身要負這個責任。","劉委員世芳：署長，是這樣子嗎？廢棄物清理法特別提到，如果產生事業廢棄物的是子公司或是母公司，到最後一定要按照應有的清除責任，一層一層往上去追溯，對不對？廢棄物清理法是不是這樣規定？","張署長子敬：依我們來講，就算是產生了，在我們認定也應該是中聯公司。","劉委員世芳：中聯公司現在是屬於國營事業，我們有沒有其他國營事業需要負的連帶責任、行政責任，或者其他主管的責任、還是執行上的責任？有還是沒有？請次長來回答，國營事業的管理是不是由您來處理的？","林次長全能：國營事業是由我們另外一位次長督導，不過我所知道的部分，因為個別都是獨立的公司，獨立的公司應該是依獨立公司本身所要負的責任去處理。","劉委員世芳：是，需要清除的廢棄物有這麼大的量或是這麼大的費用，最後中聯公司要負一切責任，包括行政責任跟可能的司法責任，是或不是？","林次長全能：因為他還有購買一個公司是萬大，中聯爐石跟萬大公司本身要去負這個相關的責任。","劉委員世芳：好，我跟你講，你回去把這個判決的部分再看清楚，如果是中聯公司應該負責的話，也不要移轉給萬大公司，如果是萬大公司應該要負責的，也不要移轉給中聯公司，我想經濟部應該有這樣的監督責任。"],["林次長全能：是。","劉委員世芳：同樣的道理，署長，我們也看到其實在中南部有很多廢棄物亂竄，亂竄很大的原因，並不在於產生廢棄物的工廠、公司，或者是其他的單位，有的時侯是因為他們要求這些所謂的交通運輸單位來幫忙處理，我想你也知道，結果發現幫忙在處理這些廢棄物，尤其是有毒事業廢棄物有可能都湊在一起違規堆料，他是不受控的。你們要求廢棄物清運車輛要加裝GPS，結果後來也沒有加裝得很好，你覺得問題是出在哪裡？是環保署管不到呢？還是沒有辦法跟交通部或是其他的單位一起合併來處理？","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這個早上也有委員提到，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們有很多的管制，但是他會從裡面去找一些漏洞。","劉委員世芳：以前我們在處理垃圾的時候，還要求司機要有三聯單等等這些文件，現在我們隨著科技的進步，要求要加裝GPS，他如果不加裝GPS的話，可不可以強制要求？我知道廢棄物的清除業者，在環保署的管制範圍內有分甲級和乙級，如果他是屬於事業廢棄物或是一般有毒事業廢棄物，清除業者應該是在甲級以上，可不可以強迫要求一定要裝設GPS，如果沒有的話，也許我們可以用無人機的管理系統來幫忙處理。","張署長子敬：其實他們都已經超過這個標準，所以我們都有要求要加裝。","劉委員世芳：但是現在都沒辦法啊，他拿掉啊！","張署長子敬：他不是拿掉，而是說可能他該到的軌跡都有去，但是他不見得把東西全部卸下來，或是交給……","劉委員世芳：難道這表示我們環保稽查隊都沒有辦法處理很好，是嗎？","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要因應他的違法行為，要去調整、增進稽查取締的技術。","劉委員世芳：管理權責不明啦！可能署裡要再跟交通單位或是其他單位協調，你一定要有相關的罰則，甚至是科以刑責才有用，好嗎？"],["張署長子敬：是。","劉委員世芳：好，那就麻煩你了，謝謝！"],["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德維、張委員其祿均不在場。","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4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好，大家辛苦了！我在今天環保署提供的專案報告，特別看到有一個空氣污染防制方案，這是一個4年期的計畫，在這當中，把許多的污染源個別分類之後，找出要怎麼樣去對應各種不同污染的防制方式，我特別看到在國（公）營事業推動污染減量這個部分，上面羅列的大概都是一些重工業的污染，不過，在我們一般所接觸到的陳情案當中，比較多的是屬於民生污染的部分，像是養豬排放的臭氣等等。","在今年的7月，小英總統親自到東海豐畜牧場，也非常肯定台糖作為我們的國營事業，也是國內養殖業的龍頭，他能夠率先去做這樣的改善，其實有非常重要的指標性意義。為什麼我要在這裡特別提到，因為我看到台糖投入了107億的經費，要去改善全臺現有的16座畜殖場，也看到農委會宣布要提供100億給這些養豬的產業，用來改善豬舍、廢水等設備，所以我就特別的好奇，因為我看到環保署提到空氣品質的良好度，希望可以每一年增加1%，請教署長，到底我們要如何具體落實與實踐每年空氣品質的良好度可以增加1%？"],["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張投影片所看到的空氣品質良好度，是指所謂PM2.5有個空氣品質指標AQI要小於100，我們就認為是好的，超過100就是空氣品質不良。","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說，具體的作法是什麼？","張署長子敬：具體作法就是對於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像是車輛、二型程機車、鍋爐改善等，我們統統要去做，這樣才有機會改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養豬的臭味呢？","張署長子敬：養豬的臭味又是另外的一個物質，養豬臭味本身就是臭的物質，不一定濃度很高就聞得到，所以改善是另一個方向。東海豐是比較澈底的改善，它從養殖的畜舍就開始改善，它是密封的臭味不會跑出來，另外一個重點是它的豬糞尿……"],["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是環保署做的還是台糖做的？","張署長子敬：台糖做的，我們在這之前……"],["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環保署在這當中的貢獻是什麼？","張署長子敬：委員既然提東海豐，它是在屏東的中央畜殖場，是第一個由我們輔導把豬糞尿拿去發電，就是把沼氣發電，剩下的沼液、沼渣再拿去農地施灌，因為它是密閉的，而且處理的程序……"],["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東海豐沼氣發電就是由環保署一起協力？","張署長子敬：其實都是一樣的作法，我們現在跟農委會在談，希望未來要讓比較大的場去幫小的場處理，這樣豬糞尿不在他的場裡處理，味道就會好很多。","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署長，您知道為什麼我要問這個嗎？以我屏東的地方，在七月份時春日鄉鄰近有兩廠，即大響一、大響二，這個月又去來義幫忙處理緊鄰台糖的兩個廠。可是每次跟鄉親在互動的時候，我的腦海中總有個大問號會浮出來，我在處理這些協調案都會想冤有頭、債有主，我就不曉得這個冤的頭是誰？是台糖嗎？債有主，我們的鄉親討債也不知道到底債主是誰？請教署長，我們也已經要求台糖跟養豬場要如何、如何做了，那環保署應該要幫忙的是什麼，裁罰嗎？","張署長子敬：豬糞尿用沼氣發電改變處理的製程就是我們推動的，從中央畜殖場就開始推動，因為沼氣發電可以回饋，可以收回錢，換一個跟以前舊的不一樣的處理方式。"],["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那可以拿出來回饋？","張署長子敬：它這樣做，透過適當補助，可以比較划算，豬糞尿就不再用老式的處理方式，味道就會減少，現在我們會把這個模式跟農委會合作，要去推所有的養豬場都能這樣做，豬糞尿不要在養豬場處理，味道就會少很多。","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署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很想再清楚地了解，我們又常常要面對這樣的問題解答，是不是找時間再來討論？"],["張署長子敬：我可以請同仁把詳細資料跟委員報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席不好意思，再一個小小問題，給我一分鐘。同樣的，這也是我處理的陳情案。台泥的水泥窯從今年開始跟花蓮市政府合作試營運，要焚燒花蓮縣的生活垃圾，引發隔壁緊鄰的宜蘭澳花村民反彈，因為風的確往那個地方吹，對當地居民造成影響。我們也知道要按照科學數據辦事，並進行訴求，不曉得環保署能不能給我們一個環境影響評估？","張署長子敬：環境影響評估有法令規定的要件，在什麼情況之下必須要做，如果規定要做，他不做也不行。"],["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啊！","張署長子敬：如果沒有規定要做，也不是我叫他做，就可以做，這部分請李總隊長說明。"],["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有做環評，我相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啟動了是不是？","李總隊長健育：對，環評有通過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很好。"],["李總隊長健育：最主要是鄰近鄉鎮之間對整個案子跟回饋機制有些問題……","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就有耐心地坐下來談，可以嗎？"],["李總隊長健育：我們會協調台泥、花蓮、宜蘭共同來談。","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時環保署在過程中也要有角色，畢竟我們都是政府單位。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玉玲、鄭委員麗文、葉委員毓蘭與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請蔡委員壁如發言。","蔡委員壁如：（14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辛苦了！我們來討論空氣品質改善的問題。今天我本來沒有要來，但看到你的PowerPoint，我就決定來了。署長是不是忘記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在去年七月講到關於PM2.5在2020年的目標是15，而你自動延後了三年。剛剛有聽到林委員淑芬也關心這件事，可能沒有時間讓你回答，我還是想聽聽看署長為什麼可以擅自延後三年，事實上108年你們是超前部署，當時的目標是18，實際已經到16.2，為什麼2020年自動延到2023年？"],["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方案是到2023年……"],["蔡委員壁如：你的永續報告書是指今年。","張署長子敬：這個方案是這樣，PowerPoint是說明當初18是怎麼來的，從22降到15是依照境內、境外的貢獻比，如果要降到15，境外要改善三個單位，境內要改善四個微克。因為境外不可控，所以才設18，假設它都不減，最少要做到自己的四個單位。相同的道理，現在境外設定不受控制，我們自己要達到15，如果境外依照現在的趨勢繼續改善，到了2023年應該會比15來得好。","蔡委員壁如：好，因為這些都是寫在你的永續報告書中，今天講的話到時候歷史再來檢驗。另外，我發現環保署對於移動污染源是抓小放大，好像欺負小市民，這樣會製造對立。對於汽油車的管制對策完全空白，署長現在是柿子挑軟的吃嗎？","張署長子敬：因為我們是用補助去改善，不是強迫它去淘汰。第一，就像委員講的，汽油車可能是比較有錢的人在用，我們不需要補助它去改善。第二，它的排放量相對於現在列出的這幾項是比較低，所以我們從比較高污染……"],["蔡委員壁如：但是你後面的PowerPoint完全也沒有對汽油車說明改善方案或者……","張署長子敬：從它的貢獻比例來看，柴油車對PM的NOx是很重要的，而二行程對碳氫化合物是很重要，所以才會把這幾個列出來優先汰換，而在優先汰換上，我們又不能強制用一個法去做，所以才列入補助的對象。","蔡委員壁如：本席還是希望你們對於汽油車要提出有效方案，你們寫得太簡陋了。本席很關心事業廢棄物，10月8日我有跟署長談論過事業廢棄物如何好好改善與利用，把垃圾變黃金。現在每個縣市都在講事業廢棄物的治理失靈，一堆黃金在那裡，完全不改善就是一堆垃圾造成民怨。本席還是要提出制度性的解方，10月8日我也提過，第一，要有整合的資訊公開，請民眾共同監督。第二，品牌廠商要對事業廢棄物的流向負起企業的社會責任。第三，本席提了一個廢棄物清理法的修法以彌補漏洞。整合的資訊上次也提過了，環保署要建立資訊平台，清運要對社區公開。再來就是衛星國土的偵測資料要對民眾公開，還是要給環保署鼓勵一下，10月8日質詢時，我一直說有些不肖廠商應該還是要讓他留在系統上，經過一個月時間，確實在系統上可以查到了，所以還是要給環保署一個鼓勵，但是整合的資訊平臺，應該還是要用市場機制來淘汰這些不肖業者，我知道這點比較困難，目前在系統上也還沒有看到，所以還是鼓勵環保署要往這個方向前進。","另外，我知道這個法要修正，所以建議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之二條文中的「致污染環境」這5個字能夠拿掉，這樣才能避免不肖業者利用廢棄物混合其他土石，以合法掩護非法。在此，還是重申我的主張，希望署長好好加油！謝謝。","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這些我們都會納入檢討，一併考量。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江委員永昌、鍾委員佳濱均不在場。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賴委員香伶發言。","賴委員香伶：（14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今天排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案，就是有關廢清法的修正案，今天有非常多的委員質詢有關廢棄物清理之後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在此，本席要先就教署長，就你所知，現在一般事業廢棄物，108年大概有多少萬噸？"],["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事業廢棄物嗎？"],["賴委員香伶：對！事業廢棄物。"],["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將近2,000萬噸。","賴委員香伶：將近2,000萬噸，那一般廢棄物應該超過它吧？","賴處長瑩瑩：一般廢棄物大概占三分之一，事業廢棄物占三分之二。","賴委員香伶：今天本席要就教有關事業廢棄物跟一般廢棄物的問題，請問，現在全臺大概有多少座焚化廠？"],["張署長子敬：現在有24座。","賴委員香伶：24座都可以收一般的事業廢棄物嗎？分流的流程是什麼？它必須先做分類，之後才能進入相關地區的焚化廠？還是可以直接清運到焚化廠去？一般的流程是什麼？"],["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大部分焚化廠，除了公有、公營之外，大概都是焚燒，直接進入焚化廠。"],["賴委員香伶：所以也沒有掩埋的問題？"],["李總隊長健育：目前只有少數掩埋場同意事業廢棄物進場。","賴委員香伶：是，請署長看一下我手邊的資料，超過10萬立方米存量的掩埋場，目前臺灣只剩下11處，其實是非常非常的少，全臺灣有43座左右的掩埋場，殘餘容量還有10萬立方米的只剩11處，請問，最近桃園大潭是不是有新開設一座？沒有嗎？"],["張署長子敬：公家現在應該沒有設立掩埋場。","賴委員香伶：沒有設立掩埋場嗎？桃園觀音區大潭有個灰渣掩埋場，不是嗎？這是剛成立不久的。","李總隊長健育：公有的目前大體上是沒有掩埋場，剛剛委員提到的大潭我們是不太清楚，目前有的，大概都是相關焚化設施附屬的小型掩埋場。","賴委員香伶：會後請你們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可以嗎？"],["張署長子敬：大潭那個我們會再去了解一下。","賴委員香伶：好，麻煩你們去了解。","我們再看下一頁。這個方才大家已經詢問很多，我就不再贅述，這是新竹油羅溪上游這個月初發生的事情，負責人已經被移送，以10萬元交保。重點是它本來是砂石場，但是以土資場方式，任由收到的一些廢棄物放置在那裡，造成污染問題，影響了油羅溪上游跟附近區域；中間這張圖是在屏東，你看整個圳溝被大量傾倒土石；最後這張圖也是這個月發生在新北的事，這些都反映出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大家會把一些廢棄物，不管是營建造成的廢棄物或是家戶垃圾到處棄置，甚至還有業者、廠商是專門在做這種事情？請問環保署有沒有掌握這類的問題？","張署長子敬：這些棄置的最根本癥結，大部分都在於去化的問題，所謂去化問題，就是因為有些收費比較高，為了貪圖利益，就會有人隨便亂倒。","賴委員香伶：以砂石場為名，行土資場之實，但是又沒有申請，像這類的案件，如果你們追查到之後，要怎麼樣清除？第一，居民在意的是能不能澈底清除？第二，現在停滯之後，到底有多少能量去做？第三，這個問題，到底是新竹縣政府環保局、環保署，或是其他營建系統要去處理的？因為有很多是土方跟營建廢棄物，請問這是誰的責任？","張署長子敬：如果是土方跟營建廢棄土，都是屬於營建系統要去管理的；如果是以土石場、砂石場之名進垃圾，那就是我們要去管理的，因為他不應該進垃圾。","賴委員香伶：以油羅溪上游這件事情為例，他是以砂石場為名，實際上也沒有申報土資場，所以根本沒人管，在大家都不管的情況下，才造成今天這麼大的一個問題，讓5,000平方公尺左右的區域環境完全受到影響。","針對這幾個問題，我想請署長親自去了解，有關這幾類型的廢棄物，第一類看起來應該是家戶類，也有營建類，對不對？"],["張署長子敬：這應該都是營建的廢棄物、裝潢的廢棄物。","賴委員香伶：隨處都可以拍到這樣的畫面，特別是鄉間的農地上，你看！都是磚塊鋪陳，像這類問題，是營建署、環保署，或剛剛講的，搞不好跟經濟部也有關，到底這件事情是誰主責？","張署長子敬：本來剩餘的土石方或建築廢棄物，是營建系統負責，但現在院裡面是大家一起在做。"],["賴委員香伶：有專案小組嗎？","張署長子敬：沒有特別命名專案小組，但是我們一起合作，像臺北的臺北港，現在就是協調臺北港填海工程，然後讓這些廢棄物能夠填到那裡去，我們會全面幫忙建立相關的規範，讓他變成不是垃圾直接倒進去，而是要篩到符合填海的規範，才能夠填進去。","賴委員香伶：現在大家都在講源頭、去化，請問去化要往哪裡去？概念上，是誰有這樣的專業，讓他循著你們認為合法、合理的方式去處理？現在的關鍵是，針對清運問題，市場上有許多削價競爭的現象，因為你們並沒有訂公定價，很多人貪小便宜，搶了生意之後就隨便棄置，會不會有這個上游源頭管理不當的問題？","張署長子敬：我想這是有可能的，因為市場競爭……","賴委員香伶：是有可能，署長，你知道現在一車載6噸半的大概要多少錢？事業廢棄物或一般廢棄物，載運一趟，現在價格飆到多少，你知道嗎？","賴處長瑩瑩：營建廢棄物的話，之前是1萬多元，現在聽說有到4萬多元。","賴委員香伶：已經4萬多了！環保署是不是可以考慮以修法或其他方式，訂出一個公定價，讓他不會因為市場競爭，造成大家搶了之後可能亂倒，或者沒有在專業上先分出是屬於哪一類型廢棄物，以至於在清理的後端，要事倍功半，花更多成本？希望署長能夠針對剛剛講的，即使是一個清運價格造成的現象，都可以溯源去建立新的制度，好不好？","張署長子敬：是，管制方面我們一定會去做，至於能不能訂公定價，可能在法制上還要再討論。","賴委員香伶：如果這是個好的方法，就請你們去研議看看。","張署長子敬：對！但是我們的重點是希望努力讓它的去處比較多一點，至於市場機制，可以讓它進到一個合理價格，透過我們的適當管制，讓它可以走到合法的方式。","賴委員香伶：去處多一點？剛剛提到的掩埋場也好，123家土方場也好，是不夠或大家不知道？還是已經習慣有更多不在這個地方的點？請署長跟各位好好去努力。","張署長子敬：是，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金委員素梅、羅委員明才、高委員嘉瑜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葉毓蘭、陳柏惟、張其祿、江永昌、江啟臣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葉毓蘭書面質詢："],["委員陳柏惟書面質詢："],["委員張其祿書面質詢："],["委員江永昌書面質詢："],["委員江啟臣書面質詢："],["委員鍾佳濱書面質詢：","主席：報告委員會，經過多位委員質詢後，原本是要直接進入逐條討論，包括廢清法及噪音管制法，因為委員提出了很多質疑，而環保署、經濟部也都知道大家關注的議題是什麼及委員提出來的修法重點，包括源頭減量、污染者付費、如何解決拿錢不辦事的現象，以及優先執行假扣押等等，其實都是面對現在很多處理上，你們不足或整個機制失靈而遇到困境的很好解決方案，譬如剛剛有委員提到假扣押，在現行制度上，你們就是沒有辦法解決可能脫產的狀況；又譬如我們看到這些非法棄置的案件頻傳，但事實上我們對於這些非法棄置場的清除比例是非常低，不管是媒體報導的8%，或是剛剛你們所說的已經有60%，但還是有40%是沒有清除的，這凸顯不管是中央或地方各級環保主管機關，在經費、機制上是不足的，所以我們才希望透過修法來解決。環保署的書面報告裡也有一些修法的提案，但針對委員們關注的部分，我還是希望環保署要儘快提出對案，即使今天有很多疑慮環保署和經濟部沒有辦法回答，但我希望你們儘快回應，不只回答委員們的問題，你們的對案也要儘快提出來，我不會一再的等你們，這個會期我會隨時再安排，下一次就直接進入逐條討論，因為這是大家很關心的議題。","今天會議作以下決定跟決議：報告跟說明、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另外，今天兩位專家學者所提供的投影片，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黃煥彰副教授書面意見："],["謝和霖秘書長書面意見：","如何抑制事業廢棄物非法流竄？","主席：本日會議所列討論事項各案，另擇期繼續審查。現在散會，謝謝。","散會（15時4分）"]],"block_lines":[1,7,7,10,861,862,862,863,864,864,873,875,878,901,907,917,920,920,923,923,953,956,957,958,960,982,990,993,996,998,1003,1007,1009,1015,1017,1023,1026,1027,1029,1031,1033,1046,1048,1049,1055,1065,1068,1071,1072,1077,1079,1084,1095,1107,1108,1111,1114,1117,1122,1127,1141,1146,1147,1149,1163,1171,1175,1179,1183,1192,1194,1197,1199,1200,1201,1203,1207,1208,1213,1215,1216,1217,1219,1221,1225,1226,1230,1234,1236,1240,1242,1243,1246,1248,1249,1250,1254,1256,1258,1265,1267,1268,1275,1279,1284,1288,1289,1291,1292,1294,1296,1297,1299,1300,1301,1305,1313,1314,1318,1319,1325,1329,1330,1332,1336,1339,1341,1343,1345,1357,1362,1363,1366,1378,1379,1380,1384,1386,1392,1396,1398,1399,1401,1407,1417,1422,1424,1433,1439,1440,1442,1443,1444,1445,1446,1447,1448,1452,1463,1465,1468,1471,1472,1474,1475,1476,1478,1486,1495,1497,1500,1503,1509,1511,1518,1520,1521,1527,1528,1529,1531,1532,1535,1536,1537,1539,1540,1541,1543,1547,1557,1558,1560,1561,1564,1565,1571,1572,1575,1577,1580,1582,1583,1585,1586,1587,1588,1591,1597,1598,1599,1600,1601,1608,1609,1612,1614,1616,1621,1622,1625,1626,1629,1631,1634,1636,1638,1641,1642,1644,1645,1647,1650,1653,1663,1666,1667,1670,1674,1675,1676,1680,1686,1688,1692,1694,1695,1701,1703,1712,1713,1715,1726,1727,1728,1729,1739,1749,1751,1752,1756,1760,1762,1764,1766,1770,1773,1776,1778,1780,1782,1783,1785,1787,1790,1791,1792,1796,1801,1804,1806,1807,1808,1809,1810,1814,1816,1818,1819,1821,1825,1833,1836,1848,1850,1853,1856,1858,1868,1872,1878,1882],"person_count":{"主席":76,"一、國（公）營事業空污減量":1,"二、改善工業鍋爐污染排放":1,"張署長子敬":69,"洪委員申翰":2,"林次長全能":20,"蘇委員巧慧":6,"楊委員曜":2,"吳委員斯懷":1,"王委員婉諭":1,"廖委員婉汝":17,"黃副教授煥彰":2,"黃委員秀芳":4,"莊委員競程":7,"李總隊長健育":6,"林委員淑芬":1,"謝秘書長和霖":4,"張委員育美":4,"主席（張委員育美代）":1,"蔣委員萬安":1,"主席（蔣委員萬安）":1,"陳委員椒華":2,"陳委員瑩":8,"林委員德福":6,"吳委員玉琴":2,"蘇委員治芬":13,"吳組長志偉":2,"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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