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黨團協商紀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14時13分至14時51分","地　　點　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主　　席　游院長錫堃","協商主題　一、研商「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二、研商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8案相關事宜。（國民黨黨團提議）三、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相關事宜。（國民黨黨團提議）四、研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民進黨黨團提議）","主席：各位先進，我們現在要開始開會。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會議，現在開始，首先我說明一下，今天協商有四個議題，一、研商「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二、研商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8案相關事宜。三、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相關事宜。四、研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這四個主題，我們先研商第一案，亦即學校衛生法，所以我就學校衛生法列席的行政官員向大家介紹。首先介紹教育部，依序為教育部蔡清華次長、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彭富源署長、綜規司王明源副司長、法制處洪怡玲副處長。接著介紹衛生福利部，依序為陳時中部長、食品藥物管理署吳秀梅署長、疾病管制署張育綾專門委員、國民健康署防菸組呂孟穎簡任技正。再來為經濟部林全能常務次長、銓敘部法規司黃惠琴專門委員、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張經緯處長、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鄒慧娟副局長、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育銷加工組陳祈睿組長、原住民族委員會林碧霞副主任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邱文隆處長、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許輔主任、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廖玉琳專門委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王佳玉專門委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聘用高級環境技術師吳孟兒先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劉慧君專門委員。先介紹到這裡。","林委員為洲：院長，我先提一個議程的程序問題，徵求各黨團意見。"],["主席：好。","林委員為洲：我們今天要協商，我是建議這樣，因為我們加開院會，我建議我們先協商關於下禮拜四加開院會以及禮拜五正常院會的議程，議程是要先排處理行政命令？還是要處理食安法或是學校衛生法？我們先談這個程序，因為比較有急迫性的是行政命令，大家還是有一點疑慮，所謂25日、什麼三個月的問題，雖然柯總召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不過大家還是有疑慮。所以我的意思是徵求各黨團的意見，我們先協商下禮拜加開的院會以及禮拜五的院會是要先處理行政命令還是先處理法案；是一天處理還是二天處理；當然還包括法案討論時，要怎麼發言。因為現在大家都知道，下星期處理的重點是關於萊豬進口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這個議題，民眾關心的也是這個議題，各黨團也要透過這個院會表達各自的立場，所以我們是不是先處理下星期的議程要怎麼排、要怎麼發言、各黨團針對附帶決議及行政命令的提案要怎麼表決、表決幾次、發言幾次、哪一天處理、是一天處理還是二天處理？針對下星期這個議程的程序部分先討論，討論完畢之後，我們再實質討論內容，食安法也好，學校衛生法也好，行政命令也好，看看大家有附帶決議的內容要怎麼磋商、還有沒有機會妥協、還有沒有機會取得共識，那個實質討論放在後面，我的建議是這樣。請大家支持，謝謝。"],["主席：請柯總召發言。","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委員同仁。剛才林為洲總召談的是我們今天最重要的核心事項，我今天在議場也和林總召談我們今天大概就處理程序性問題，包括要如何處理、何時要處理什麼等等，即使行政部門不來都無所謂，今天還不會進入實質討論，為什麼呢？上次我們在這裡朝野協商時，談到民進黨很善意保留25日及29日二天院會，總質詢完畢到月底還有這二天院會嘛！用這二天處理國民黨需要的查照改審查案及學校衛生法、食安法等等，大家正面對決，我們絕不閃躲，也不用議事手段把這些都cut掉，不可能的事情！我們就正面對決，反正是最後一哩路了，時間也差不多了，大家圖窮匕見了嘛！你們如果要「落人」，儘管「落人」，我沒有意見，你們要「落人」，要包圍立法院，還是租借場地，如何安排都沒有關係，只要議場和諧就好了，不要再丟東西，我都沒有意見，這是你們要的嘛！查照改審查案的時間到了，明年1月1日就開始了，我們也不會省略這個程序，我們很正確表態我們的立場。你們是要這個畫面，有柯建銘反對、誰反對等等，之後你們要罷免，那都是雕蟲小技啦……","主席：我有一個疑問，既然現在我們要談程序，現場行政官員有那麼多人，是不是請他們回去？好不好？"],["柯委員建銘：請回好了。"],["主席：讓大家回去。"],["莊委員瑞雄：防疫最重要！"],["主席：因為大家都很忙……"],["柯委員建銘：部長還要回去備詢嘛！","主席：請大家回去，包括後面的，還沒有上來的，在樓下的，請全部……","柯委員建銘：就地解散，好不好？"],["主席：就請大家先離席。","柯委員建銘：院長，我還沒講完。","主席：沒關係，讓他們離開，如果我們要打架，才不會殃及無辜。"],["林委員為洲：院長有先見之明。","主席：柯總召，你繼續再發言。","柯委員建銘：今天很清楚大家要把這個程序講清楚，看誰要去排程序委員會，這都有技術性問題，程序委員會要排喔！這都要大家講好。","我們先講這9個查照改審查案，現在又出現爭點了，就是賴瑞隆委員主持經濟委員會的第9個、只有1個的查照案已經出委員會，但是他們說不算，他們說不算的邏輯是什麼？沒有關係，本來這個就是一包的，像我們上禮拜二要協商，我們上禮拜一就趕快排，讓它出委員會，這是要成就你們的姻緣，一起對決。到底是9個還是8個，這個要先講清楚，你留一個的話，明年1月1日以後行政命令就公告了，你留一個是要用來「花」的，我覺得你們的邏輯怪怪的，我看不懂，你說那一個是要等公投有結論出來才要審查，公投是明年8月，但明年1月1日就開始了，即使立法院不審查，行政命令還是會照樣生效，這個你要想清楚。","所以我還是很誠懇地建議，要全部併在一起來處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要怎麼處理？蔣萬安曾經經過6次委員會審查，賴瑞隆曾經經過5次委員會審查，這都是創歷史紀錄，一般查照改審查一小時就結束了，結果這個搞了6次，要點名表決什麼都搞完了，最後蔣萬安在處理的時候，11月中旬左右出委員會後，我們四黨都說要協商，全部出委員會，保留到院會處理，然後有80個附帶決議也都沒有處理，全部出委員會，那一次各黨包括民眾黨、時代力量都在，大家都講清楚要到院會來處理，剛好時間到了，我們就到院會來處理。賴瑞隆那個也是如此的程序，但是有27個附帶決議，一樣，蔣萬安手上有8個案子，其實不是只有8個而已，民眾黨有它的立場，時代力量有它的立場，國民黨有它的立場，當然你們的立場都是反對，我們是贊成，因為查照改成審查終極結果是怎麼處理？就是Yes or No而已。要不要這樣？不要這樣的話，就退回行政院，Yes or No而已，沒有所謂修正的空間，要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退回行政院，就這樣而已。","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我們今天接下來要談程序，國民黨一直認為3個月到期是12月25日，實則不然，因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查照改審查的時候，委員會3個月內要審查完畢，但現在已經出委員會了，所以沒有時間的問題，時間到是指到年底，這個時間問題比較重要，因為明年1月1日要開始了。所以第一個，剛才林為洲委員講他們比較恐慎，在時間上，3個月到期應該是12月25日，但其實已經沒有3個月的限制，已經打破3個月了，因為已經出委員會了，委員會要審查3個月，如果委員會3個月內沒有處理的話，行政命令就自動生效；如果委員會有意見，既然已經出委員會了，那就到院會再面對。","另外，你比較在意的是，那天計較說24日要多開一天，我們24日那天就來處理這個，程序委員會要排，下星期二召委是誰？要先講好，應該是曾銘宗吧？叫曾銘宗去排，我們不會有意見。24日排的時候，24日是星期四，所以下禮拜只有兩天委員會，星期五是院會……"],["林委員奕華：應該是星期二。","柯委員建銘：星期二沒錯，所以24日那天排，照程序要怎麼處理，林為洲委員剛才提到有幾個要發言、有幾案，附帶決議也是贊成、反對而已，附帶決議沒有登記發言，一邊有80個，一邊有27個，加起來總共一百零幾個，然後就「贊成」、「反對」一直按下去。針對本文的部分，我建議一黨一個就好了，國民黨的立場什麼、時代力量是什麼，因為是一個案變成很多案。"],["林委員為洲：現在是幾個案子？"],["柯委員建銘：9個。"],["林委員奕華：9個行政命令……","柯委員建銘：行政命令有9個，你們反對，民眾黨也反對，時代力量也反對……","邱委員顯智：總共9次，一案一次。","柯委員建銘：一案的話，是要贊成哪一案、反對哪一案，逐案對決，你們都反對嘛？在野都反對？"],["林委員奕華：他現在講的是發言……"],["鄭委員運鵬：講表決。","柯委員建銘：現在講的是表決，因為有9個案子表決的時候，因為大家都站在對立面，每一個案子，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同樣等反對，我們贊成就寫下去，就表決嘛！至於發言的部分，大家講好，一黨要幾個人發言都沒有關係，因為9個案子都要發言的話，大家先想一下，看看是一黨一人，還是一黨要派幾個人發言，先講好。我提醒大家，總共有9案。如果要一次一起發言也可以，大家稍後一起想想看。除此之外，還有一百多個附帶決議案，當天假設沒有國是論壇的話，時間應該還足夠。"],["林委員為洲：處理附帶決議時我們也要發言。","柯委員建銘：附帶決議從來沒有發言的，立法院處理附帶何時有發言？以前是有人反對就沒有了，到蘇嘉全當選立法院院長的時候改為可以表決，但附帶決議從來沒有發言的，你可以去查一下。"],["林委員為洲：我提我的建議……","柯委員建銘：再來，學校衛生法先登場，還是要食品安全法先登場？學校衛生法有好幾個項次，總共二十幾個版本，展現立場之後，好幾個項次都不大一樣，就像第二十三條，就有十餘案，但結論都是一樣，所以現在大家要收斂一下，第二十三條的部分，林為洲委員反對、林奕華委員也反對，都是同一個案子嘛！"],["林委員奕華：第二十三條的部分已經收斂過了。"],["柯委員建銘：還沒有收斂？","林委員奕華：有，第二十三條的部分，國民黨跟民眾黨後來已經都談好了，等於3個案而已。","柯委員建銘：等一下我們陸續談。我們把這個講清楚的話，禮拜四就各自準備，在這裡喊也沒有用，再喊也還是如此！最極致的表現就是讓院會亮燈，各黨發言。現在我跟林為洲委員開始吵，一個人吵10分鐘、吵50分鐘，都不影響結果。院長，我們是不是先把程序講定，大家就很安心地去準備，什麼時候要開戰場了？你們何時要「落人」，都沒有關係，但不要搞武器進來就好了，否則會造成武器不對等。"],["林委員為洲：不會傷人的武器。"],["柯委員建銘：不會傷人的武器？那就是嘴巴嘛！","林委員為洲：我的建議就是禮拜四的第一案先處理行政命令，所謂的9個行政命令，至於發言，我們的期待是只要有提案就可以，否則你寫提案是寫什麼意思？無論是大黨或小黨、執政黨或在野黨，只要有提案，都能夠代表發言，而且也要表決該提案，而不是只表決9次。例如第一個行政命令，假設我們各小黨也都有提案，包括要廢止如何、如何，就是說政黨有提案，我們就進行表決，表決之前就可以先發言，這是行政命令的部分，我們禮拜四前面就先來處理這個部分。這樣要表決幾次、發言幾次，這個可以算一下。我的建議就是禮拜四都來處理這個行政命令，加這兩個法案，整天都來處理。然後，禮拜五再另外排其他的案子。","我們之前不是也在擔心說沒有成績嗎？其他想要二、三讀的案子也可以排入禮拜五，因為那個時候就沒有總質詢了，可以來增加這一屆的績效，禮拜五反正就把它留下來，可以排其他案子，那禮拜四（即下禮拜四）就整天來處理這個行政命令，加上食安法及學校衛生法，充分的發言、充分的表決，大家要有心理準備，就是一整天的時間把它處理好，我的建議是這樣，所以：第一，希望是下禮拜四（24日）整天來處理這三個案子，第一個叫做九個行政命令……","鄭委員運鵬：9加1、加1，就是加兩個法案……","林委員為洲：對，加兩個法案，整天都來處理這個。"],["柯委員建銘：處理不完啦！","林委員為洲：怎會處理不完？處理到晚上12時，25日就來做業績，通過別的案子……","柯委員建銘：要做業績的話，還有30日、31日兩天，沒關係，能早點處理完畢就早點處理完畢。"],["林委員為洲：我認為一天就把它處理完畢。","柯委員建銘：不可能，會到25日就處理完？","林委員為洲：24日把它處理完畢，到晚上12時。"],["鄭委員運鵬：時間要算一下。","林委員為洲：等一下算啊！就是表決的時間加發言的時間，看看要表決幾案。"],["柯委員建銘：畢其功於一役！","林委員為洲：好，一天。","柯委員建銘：24日後立法院就過聖誕節，下課！","林委員為洲：對，讓大家過聖誕節！長痛不如短痛！","柯委員建銘：但是我告訴你，我們很多法案都已經盤整好了。"],["林委員為洲：那就禮拜五處理。"],["柯委員建銘：有的還要協商再表決。","林委員為洲：我們國民黨團的意見，就是那一天充分的發言、充分的表決，然後都把它完成，包括九個行政命令、包括兩個法案，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這不表示我們不用再討論實質內容，我們下禮拜一、下禮拜二都可以黨團協商，以進行實質討論，包括這九個行政命令跟兩個法案的實質討論，那時候才需要陳時中部長……"],["柯委員建銘：加減處理一些……","林委員為洲：看看有無妥協方案？我們還是希望，既然萊豬擋不住，進來是不是還有機會──即這中間是否有你們可以接受、我們可以接受，然後對國人食安有幫助的管制方案？比如說標示、比如說內臟等等還有很多……"],["柯委員建銘：那就不必公投了？","林委員為洲：對啊！如果有妥協方案就不用公投了，比如說明確標示，總是要努力啊！不要只有表決，立法院不是只剩下表決而已，然後下禮拜一、下禮拜二也可以來協商實質內容，來做最後的努力，然後禮拜四……"],["鄭委員運鵬：禮拜三也可以。","林委員為洲：下禮拜一、二、三都來協商實質的內容，然後禮拜四來處理，我的建議是這樣，然後再來聽聽其他政黨的意見。","賴委員香伶：剛剛我聽了兩位總召的發言，因為你們經驗很豐富，我也不是有什麼特別的建議，但是我看了這四個案之間的連帶關係，因為公告是來自於食管法第十五條第二項，這次食管法又有修正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甚至後面還有更多的條文，我原來以為食管法應該是這次源頭裡面的重要法規，所以是不是要先處理食管法，再來是學校衛生法，之後連動的才是公告的這八項有效與否？如果前面大家對食管法有共識，更有可能是後面的八個公告中的幾個可能就沒有公告的必要性，所以是不是應該倒過來把食管法處理之後，處理學校衛生法，再來是八個公告？這樣子比較符合法體例上的原則。","柯委員建銘：我知道你的意思，這就是假設民進黨都投降了而已，所以可能性應該趨近於零。","賴委員香伶：就你們的意思來看，應該不是為了最後的表決大戰而大戰，到了今天來講，不管基於各種修法的原因，科學的數據，或者是管理上的措施，蘇院長也公布五大措施了，所以其實我覺得應該是照法的體制來做，因為莊委員也是學法的，體制上是不是應該從法條開始，最後是公告？程序上我的建議是這樣。","柯委員建銘：我都沒有意見。林為洲委員在怕24日沒有處理，你說要這樣處理我沒有意見。"],["林委員為洲：怕民進黨……","柯委員建銘：不表決我也有方法，但是我不會用。採取表決也可以把這個事情處理掉，我也有方法，但是我不會用這個方式。","邱委員顯智：我們的意見是說今天大家要能夠充分表達意見，充分討論，因為這件事情的社會爭議很大，所以主要的就是希望比如說有一些提案，提案人能夠出來說明提案的理由，當然這有可能有人反對、有人贊成，那就在充分討論之後，然後再進行表決，這樣才比較妥當。然後針對今天這些法案的部分，也希望能夠再排協商大家來談看看，看能否有一個比較周延的作法。","柯委員建銘：任何法案在委員會審查時就有提案說明，院會沒有提案人在作提案說明，都是政黨立場。","林委員為洲：除了那些行政命令以外，還有一些公決案……","林委員奕華：發言的部分，可能不止行政命令跟那兩個法，如果有些公決案的部分，應該讓大家可以發言。"],["柯委員建銘：什麼叫做公決案？"],["林委員奕華：各黨都有提一些公決案啊！"],["柯委員建銘：沒有吧？"],["林委員奕華：有啦！應該現在就有……"],["賴委員香伶：之前有撤回的案子……","林委員奕華：像有些都是包裹送協商，在衛環委員會跟經濟委員會都有，不是附帶決議的公決案都有。"],["柯委員建銘：是臨時提案？","林委員奕華：反正全部都已經包裹送協商，還是那部分到細節再談？","柯委員建銘：應該沒有。你現在把它講清楚，全部撈出來我們一案、一案檢視，好不好？"],["林委員奕華：有些不是附帶決議……","林委員為洲：我是覺得下禮拜我們還會再協商，對不對？這部分大家有共識，要協商其內容，不是只是表決而已，或只是發言完之後就表決，應該還要再協商，至於要協商什麼？協商就是把所有正反的意見加上附帶決議，以及所謂的公決案的內容，大家都拿出來再討論，不然要協商什麼？就是協商那些實質的內容，也許附帶決議就可以收斂得比較少了，當然我們現在只要先確定下禮拜四（24日）要來處理這幾個法案，並且確定要處理完，就算處理到晚上12時也要處理完，該發言的就發言，但也許不會有那麼多案，因為我們下禮拜一、禮拜二、禮拜三都還可以朝野協商。至於協商會不會有結果、案子會不會變少或是有妥協方案，這些都有可能，但是我們先確定24日要來處理。至於剛剛賴總召講的，好像也有它的道理，只要民進黨承諾下禮拜四一定會處理這些行政命令，那我們先處理食安法跟學校衛生法也有它的邏輯，因為完成母法的處理到時候否決掉後面的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就不用處理了，當然柯總召說這樣的機會趨近於零，但是還是要走完程序嘛！所以邏輯上還是先處理母法，母法如果維持原來的食安法跟學校衛生法，那當然就可以處理它後面的行政命令，但是母法如果被改了，就不能禁了，那行政命令就無效了。我們同意可以先處理法，然後再處理行政命令，但要承諾行政命令也要在那一天處理。以上。","柯委員建銘：我都保持非常open，而且不會在那邊搞小動作，你們大家說好就好了。"],["賴委員香伶：所以重點是……"],["林委員為洲：邏輯上是先修法……"],["鄭委員運鵬：先修法再處理後面的事由。","主席：現在大家已經都有表達意見一輪到兩輪了，意思就是這樣，我講出來確認一下，12月24日星期四那一天，單日一次院會，因為時間有限，建議當天討論事項僅列美豬、美牛的行政命令案、學校衛生法及食安法等案，至於哪一個在前、那一個在後，好像……"],["林委員為洲：到時候程序委員會也要排。","主席：柯總召說open，你也說尊重賴總召，就是把法放在前面。","柯委員建銘：還有一個剛才還沒談清楚，是8個還是9個？先講好，因為出委員會是9個才對。","林委員為洲：對我們來講，我們認為那一個有瑕疵。"],["柯委員建銘：你現在告訴我瑕疵在什麼地方。","林委員為洲：好啊！要排你們去排，我們會抗議。","柯委員建銘：要對你們比較好，你們還要抗議？","鄭委員運鵬：一天要處理完，你們還要抗議？"],["林委員為洲：抗議……"],["柯委員建銘：你不就是三進三退？","林委員為洲：你們也是會表決，你們就表決你們的。"],["柯委員建銘：就排下去啦！"],["林委員為洲：就排啊！我們不承認那一個。"],["主席：好。","柯委員建銘：下禮拜一發朝野協商通知，送給院長併案協商、併案處理。","主席：這樣的話，我把決定的文字先唸一下，如果可以，大家就簽名，不可以的話就再修改。","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決定事項：各黨團同意109年12月24日（星期四）第9次院會討論事項僅列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審之美豬、美牛相關行政命令8案、經濟委員會主審之美豬、美牛相關行政命令1案及「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列案順序就照後面所述。這樣可以嗎？","林委員奕華：經濟委員會的部分寫上去，我們會有意見。"],["林委員為洲：我們不承認……"],["賴委員香伶：法案先行就不會吵架……","柯委員建銘：有關經濟委員會，坦白講，那天在那邊吵架，程序上有14人要發言，你們全部發言結束，照程序就出委員會。"],["林委員奕華：你們表決也有問題啊！"],["林委員為洲：如果不寫進去呢？"],["林委員奕華：被抓到表決在場的也說不在場。","柯委員建銘：你聽我講，那天來這裡抗議有鄭麗文、曾銘宗、葉毓蘭說要發言，那天他們有登記發言卻沒有發言，那天什麼程序都有講了，那14人大部分都有發言了，沒講的卻反映說沒讓他們講，很奇怪。所以你們要弄清楚是非真相。","林委員為洲：反正我會跟你吵架，你唸你的，我們抗議我們的。","柯委員建銘：你不要亂丟東西就好。賴香伶委員，你小心，不要被他牽去。","賴委員香伶：我認為有爭議的放後面，前面兩個法案沒有爭議先行處理，不然會到晚上12點繼續吵。"],["柯委員建銘：好啦！","邱委員顯智：先後應該沒有什麼差別，沒有問題。"],["賴委員香伶：法案先。","主席：剛才他們都已經同意照賴委員這樣做，他說開放。","邱委員顯智：我們也沒有問題，支持。","柯委員建銘：林為洲委員念茲在茲的就是行政命令24日一定要處理，我尊重你，你24日要排第一、第二或第三，我都尊重你，大家都是要面對的，但是經濟委員會那個是絕對沒有瑕疵的。"],["林委員為洲：有瑕疵啦！"],["林委員奕華：有瑕疵。"],["柯委員建銘：那麼清楚的東西。","林委員奕華：院長，還有一個建議，其實學校衛生法裡面有幾個條文跟這件事情是無關的，所以我建議協商的時候有些條文可以先確定，那個部分就不一定要到院會去表決。我要先說明，其實有些條文與萊豬這件事情是無關的。"],["柯委員建銘：我們看一下再講。"],["林委員奕華：所以到時候協商……"],["柯委員建銘：暗藏玄機吧！","林委員奕華：沒有，電子菸有什麼暗藏玄機？"],["邱委員顯智：所以下禮拜……","林委員奕華：不是啦！這是在不同會期提出來的修正案，只是都是學校衛生法而已，其中牽涉到營養師等等。","柯委員建銘：和本案無關的，我們暫不審議。","林委員奕華：我的意思是協商的時候不是只有相關的，有些是無關的條文，也是要協商，因為那次委員會協商的時候，我們本來希望把除了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三條之一以外的條文確定下來，但是民進黨沒有派人來參加或是來一下就走了，所以其他條文沒辦法進到實質協商，比較可惜，變成要到院長這裡協商。有幾條條文本來在委員會協商就能夠解決了……"],["柯委員建銘：哪一條？","林委員奕華：可是因為那天民進黨的委員都來一下就走了，變成沒有辦法協商，有好幾條都是跟這個案子無關的，其實有點可惜，在委員會協商就有共識的。"],["柯委員建銘：校護的問題嗎？","林委員奕華：結果協商那天民進黨沒有人來，所以只好到院長這裡協商。","柯委員建銘：不是沒有人去，我們尊重你們的獨享權，好不好？","林委員奕華：這個部分就讓你們知道一下，有幾條條文是跟這件事情無關的。"],["邱委員顯智：我們是不是先講好下禮拜一協商的時間？今天已經禮拜五了。","林委員為洲：一樣14時到17時，三天都排。"],["柯委員建銘：好。"],["林委員為洲：禮拜一、二、三都來協商。"],["柯委員建銘：排到聖誕節……"],["林委員為洲：好好談。","柯委員建銘：好，來簽名。","賴委員香伶：院長，請問協商時間確定了嗎？禮拜二我們有三個委員在進行院長質詢，所以時間有沒有辦法先敲一下？是下禮拜一，還是下禮拜一、二、三都要排？我們禮拜二有三個人在質詢院長，所以禮拜二下午儘量不要讓我們都在協商，我們都在樓下。"],["柯委員建銘：改書面。"],["賴委員香伶：改書面？不行！這樣對行政院長不尊重。所以是不是禮拜一、三？"],["柯委員建銘：差不多了！","賴委員香伶：好，謝謝。","散會（14時51分）"]],"block_lines":[1,9,11,14,15,16,17,18,21,24,31,33,34,35,39,40,42,44,46,47,50,51,56,59,62,64,69,70,72,74,76,82,88,89,90,91,92,94,97,100,101,102,104,108,112,113,115,116,117,122,123,125,126,127,132,134,138,139,140,142,143,144,146,150,152,156,158,159,160,161,164,165,166],"person_count":{"主席":6,"柯委員建銘":26,"莊委員瑞雄":1,"林委員為洲":17,"林委員奕華":11,"鄭委員運鵬":4,"賴委員香伶":5,"邱委員顯智":2},"persons":["主席","柯委員建銘","莊委員瑞雄","林委員為洲","林委員奕華","鄭委員運鵬","賴委員香伶","邱委員顯智"],"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14時13分至14時51分","地點":"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主席":"：各位先進，我們現在要開始開會。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會議，現在開始，首先我說明一下，今天協商有四個議題，一、研商「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二、研商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8案相關事宜。三、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相關事宜。四、研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這四個主題，我們先研商第一案，亦即學校衛生法，所以我就學校衛生法列席的行政官員向大家介紹。首先介紹教育部，依序為教育部蔡清華次長、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彭富源署長、綜規司王明源副司長、法制處洪怡玲副處長。接著介紹衛生福利部，依序為陳時中部長、食品藥物管理署吳秀梅署長、疾病管制署張育綾專門委員、國民健康署防菸組呂孟穎簡任技正。再來為經濟部林全能常務次長、銓敘部法規司黃惠琴專門委員、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張經緯處長、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鄒慧娟副局長、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育銷加工組陳祈睿組長、原住民族委員會林碧霞副主任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邱文隆處長、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許輔主任、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廖玉琳專門委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王佳玉專門委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聘用高級環境技術師吳孟兒先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劉慧君專門委員。先介紹到這裡。","date":"2020-12-18","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