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15時12分至16時45分","地　　點　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主　　席　游院長錫堃","協商主題　一、繼續研商「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二、研商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8案相關事宜。（國民黨黨團提議）三、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相關事宜。（國民黨黨團提議）四、研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事宜。（民進黨黨團提議）","主席：各位先進，我們現在開始開會。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會議，現在開始，今天要協商的有4個議題：一、研商「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二、研商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8案相關事宜。三、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相關事宜。四、研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事宜。","接下來，我們就針對學校衛生法進行討論。誰要先發言？","柯委員建銘：院長，先談一下程序問題，好不好？","主席：好，程序問題。","柯委員建銘：第一個，我們上禮拜有在這裡協商，24日（禮拜四）加開院會要處理學校衛生法及食安法等，今天議事處在處理明天的程序委員會要排24日的議程，就這三天，林為洲總召有說畢其功於一役，24日要把它處理完畢，免得拖太久了，外面群眾會跑掉，這部分我們也OK啦！"],["林委員為洲：你就一定要這樣再酸一下！等一下……","柯委員建銘：不是，我給你捧場啦！沒關係，但是那一天第一個有談到關於農委會，經濟委員會還有朝野審查，今天中午賴瑞隆有排，也會送到院長這邊來協商，可能24日併案處理。第二，我們那天只有簡短的講，這些法案譬如學校衛生法總共有10個條次，最重要的當然就是第二十三條，那天不曉得是楊瓊瓔還是誰講的，我忘記了，他說國民黨有提其他的，譬如增加校護等其他項目要不要處理？還是只有處理有關於第二十三條的部分，包括第二十三條之三？所以這樣看起來，學校衛生法還有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等等，後面還有校園禁用電子菸、校園禁高鹽、高油脂、含糖飲食等等，總計有10個條文。我們是不是每一條都要走一次，還是要怎麼處理，這個現在也要談一下。","另外，有9個查照案改審查案，食品安全管理法差不多有20個條次，我們先確定一下，假如要掌控時間是要怎麼處理，國民黨同黨的案子就併成一案，譬如第二十三條，國民黨不同委員也有提不同案子，是不是一黨一案？民眾黨、時代力量、國民黨一案，否則也有謝衣鳯、溫玉霞、張育美、林奕華等人提案，這麼多人都有提第二十三條，看是不是併成一案，而且內容都差不多一樣。因為表決前要先發言，是要針對總體發言，還是每次表決前都發言，要發言幾個人，要不要大體討論，這些一定要弄清楚，否則這麼多案子，那天一天要處理完畢也有困難，如果放著讓大家每一條隨便登記發言，一條登記那麼多人，三十、四十人或四十、五十人會講不完。所以今天我們在協商以前，針對內容談以前，要把這個談定，這樣是不是會比較有效率？至於內容的話，我剛剛講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是怎麼樣，可不可以大家做一個決定就差不多了，大家在這邊爭論，不如去院會發言、院會表決，這樣才會清楚。以上請各黨參酌一下，大家先思考這個問題。"],["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林委員為洲：現在學校衛生法有修正條文，但是每個條文可能有不同委員的提案，我的建議是這樣，反正我們24日就是處理一整天，最晚可以到晚上12時，我們等一下決定好怎麼發言、發言幾次，就可以計算出時間，表決的時間、表決幾次，發言時間3分鐘，可以發言幾次，都算得出來。原則上就是12時，因為24日就是一次會，我們就把它處理好，我的建議是有提案就發言一次，不管針對條文有幾個提案就發言幾次，行政命令本身的案子也發言；另外，附帶決議也發言，有附帶決議就發言一次。這樣好不好？","柯委員建銘：附帶決議在議場沒辦法發言，附帶決議有一百多個，你知道嗎？"],["林委員為洲：那就一百多個發言……"],["柯委員建銘：附帶決議在立法院從來沒有發言過。","林委員為洲：既然要處理就一天處理好，充分反映，留下紀錄。","柯委員建銘：依慣例，我們處理過這麼多法案，從以前到現在，過去是附帶決議提出來以後，有人反對就沒有了，後來蘇嘉全擔任院長的時候，附帶決議有表決，以目前為止，在衛環委員會有80個附帶決議、經濟委員會有27個附帶決議，還可能再增加，可能有一百多個，各黨還可以再提，所以附帶決議沒有所謂發言的問題、條文才有發言的問題。","林委員為洲：這樣好不好？反正附帶決議就是要表決，沒有共識就是表決，每一個只要有提都要經過表決……","柯委員建銘：內容可以改，只要大家有共識就一起提案，沒有共識就表決。","林委員為洲：因為附帶決議是行政命令的附屬，這一次主要的附帶決議都是跟那9個行政命令有關聯，所以發言的部分就放在行政命令的本文，要處理的時候一起發言。","柯委員建銘：沒有，附帶決議和法也有關係。","林委員為洲：對啦！附帶決議的發言是不是就用各黨代表，就看要幾位代表，針對處理該條行政命令，除了提案，因為行政命令有不同提案，但提案沒幾個，就廢除、讓它准予查照，大概是這樣，但是該條行政命令所附屬的這些附帶決議，就在處理該條行政命令的時候來發言，用政黨比例統一……","柯委員建銘：應該就是說，行政命令查照案要改審查的時候也要發言，但附帶決議零零散散……","莊委員瑞雄：主席，我建議林為洲總召剛剛提的，本來附帶決議部分就不發言，行政命令查照案改審查，你們要發言、要扯到哪一個附帶決議，那是你們的自由，你們要東講、西講都隨便你……","柯委員建銘：各黨要派幾個人，大家講一講就好了！"],["林委員為洲：對啦！幾個人代表啦！"],["莊委員瑞雄：你在講那一個命令、要講哪裡就隨便你講……"],["林委員為洲：都跟那個命令有關。"],["莊委員瑞雄：你要講無關也隨便你。","楊委員瓊瓔：這不是隨便的問題，因為經濟委員會27個附帶決議，我們在委員會根本沒有審查，連讓我們發言的機會都沒有，所以最後──等一下，尊重！我們大家一起發言。","到最後是說，到院會請院長來做處理，當時你們表決的內容是這樣子，所以今天中午12時的情形也是一樣嘛！當然是沒有結果的，所以我是贊成，不是說附帶決議以往沒有，因為以往也沒有發生過，在委員會處理附帶決議時，不讓人家發言，連審也沒審，所以我也不要占大家的時間，在公告法案的時候，因為它是相關、附帶，所以就併同發言，我的建議是如此。","柯委員建銘：要是併同發言，就跟大家講的都一樣，但是我要澄清一點，沒關係，你聽我講。我在這裡還是要澄清一點，蔣萬安委員所處理8個查照改審查案的時候，最後是全案送朝野協商，包括附帶決議都送朝野協商，沒有發言……"],["楊委員瓊瓔：它併一起啦！你去看會議紀錄……","柯委員建銘：就沒有發言！不然你去看，不要再爭辯這一點。","楊委員瓊瓔：有啦！書面資料、會議紀錄有寫，它的主條文跟附帶決議併同。","柯委員建銘：那時候是我跟蔣萬安委員、林為洲委員，重點是還有民眾黨，大家一直談全案，因為80個附帶決議什麼時候，在蔣萬安那場沒有……","楊委員瓊瓔：它在主文時併同，那是主席台有宣布，你調會議紀錄出來嘛……","邱委員顯智：換我講一下，等很久了！"],["主席：好啦！換時力講一下……","柯委員建銘：調出來沒有關係，把80個案子全部送出來……"],["楊委員瓊瓔：當然全部送啊！只是他們在討論的時候有併……"],["柯委員建銘：沒有！"],["楊委員瓊瓔：有啦！那個會議紀錄拿出來看。"],["邱委員顯智：我確認一下……","柯委員建銘：遊戲規則要搞清楚，不要硬拗！我不會去拗你們！","邱委員顯智：總召，我先講一下……"],["楊委員瓊瓔：拿紀錄出來看嘛！","柯委員建銘：等一下，哪一個文字拿出來，什麼時候附帶決議在那邊有討論過？朝野全部送出來嘛！林為洲委員也在場啊！"],["邱委員顯智：一併發言要怎麼發言是不是要講清楚？就是這個附帶決議的發言要怎麼一併發言。"],["鄭委員運鵬：附帶決議不發言。"],["邱委員顯智：我知道。","柯委員建銘：你們要講什麼都隨便你講，查照改審查的時候一黨有幾個人，因為附帶決議太多了，而且附帶決議可以臨時再提出來。","邱委員顯智：剛才林總召有建議用政黨推派，所以這個要講好。","林委員為洲：我再把它講清楚一點，好不好，主席？"],["主席：好。","林委員為洲：我的建議是這樣，因為我們要審這個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有本文部分的提案，那就個別發言，譬如那一條行政命令，我們提廢除、准予查照，時代力量跟民眾黨都有提，假設那一條行政命令本文有四條，有的是要廢止，有的要怎麼樣，那這四條就四個發言，針對自己的提案發言，在最初的時候可以算是大體討論的發言，就是把附帶決議都放在這個所謂大體討論的發言，這個部分用政黨比例，其他的行政命令本文，那本來就有提案，本來就有各自一次的發言。這個行政命令我們自己把它創造一個叫做先大體討論，把附帶決議要發言都在大體討論裡面，各政黨派代表、依比例去發言。","邱委員顯智：假設有四條，理論上是發言5次，他的意思是這樣，所以你要注意聽他的建議。","林委員為洲：假設那個行政命令，附帶決議先不要算，本文的部分有四條，有人要廢除，有人要准予查照，這就有4次的發言，因為現在這個議程走到這裡，就是要審這一條的行政命令，大體討論的時候，就把附帶決議那些內容都在大體討論的時候發言完，才開始逐一審那四條，所以有一個大體討論的發言，看要不要用政黨比例去發言。","柯委員建銘：我們現在是在創例，行政命令查照改審查是創例，查照改審查事實上只有Yes or No的問題而已，要就要，不要就退回，就是這樣而已，行政命令總共有9個查照改審查，比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就1案，還有8案，也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行政命令修正送進來，我們只有接受與否，你現在講的意思是總共有9個行政命令，每一個就要大體討論，還是怎麼樣？"],["林委員為洲：對啊……","柯委員建銘：行政命令並沒有所謂大體討論，既然要發言，大家去發言……"],["邱委員顯智：所以他現在這樣建議。","柯委員建銘：你把它當作大體討論也罷，或是附帶決議內容要加進去，都隨便你們去說。現在有9個行政命令，民眾黨有它自己的案子，三黨都有，我們是捍衛的嘛！我們是贊成，你是反對，最後只是表決贊成或反對而已。"],["林委員為洲：表決幾次？","柯委員建銘：都一次而已。行政命令就是Yes or No而已，你說不行，你要說出理由，每黨都講理由，所以九個行政命令，4乘以9是36，36次，每一個行政命令要一個講還是兩個講，這個講清楚就好了嘛！沒有所謂大體討論或逐條討論，行政命令哪來大體討論或逐條討論，沒有這個東西嘛！那不是法律案。","林委員為洲：好，那我們先這樣，表決怎麼表決？9個行政命令，你的意思是表決9次？","柯委員建銘：讓你們先表決，我們若是先表決，你們就沒有了。"],["林委員為洲：譬如針對第一個行政命令……","柯委員建銘：譬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各黨就派一個人發言，然後讓你們先表決，因為我們表決完畢，你們就沒有了。","林委員為洲：對，所以那個行政命令就表決4次……","邱委員顯智：就是那個行政命是表決4次，就是4乘以9是36，36次。"],["林委員為洲：還有行政命令下面的附帶決議呢？","柯委員建銘：附帶決議就放在裡面講，附帶決議沒有發言的。整個通過以後，再處理附帶決議，附帶決議一個、一個表決，有一百多個啦！","主席：請民眾黨說一下，民眾黨到現在都還尚未說過。","賴委員香伶：請教第一個問題，提案部分也是針對曾經提案的9個行政命令，例如第1之4案是我們的提案，提案到底要不要再說明？之後提案要不要被表決？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才是輪到那個主文的行政命令，像第一個是衛福部的行政命令，那個行政命令是不是又要再由各黨發言，然後逐案表決？這是不同的案由。如果是依現有提案就要先進行大體討論及表決，那就是已經有提案的黨才有發言權，而不是每個人，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才是9個行政命令可以依黨的次數再去分配？","柯委員建銘：沒有，你這樣講會亂掉！"],["鄭委員運鵬：行政命令跟修法要分開。","柯委員建銘：賴委員，行政命令沒有所謂的大體討論，行政命令就是Yes or No，當然如果要發言，我們要怎麼發言就怎麼發言，時間講好就好。","賴委員香伶：行政命令之前，還有一個提案的處理，要不要處理提案啊？","鄭委員運鵬：我們那天講的是兩個修法先放前面，後面再處理行政命令，這個的發言不一樣……","賴委員香伶：不是！不是！比如以這個提案來講，這8案在衛環委員會的時候，曾經有各黨團或是各位委員有提案……"],["柯委員建銘：沒有錯！"],["賴委員香伶：提案要不要再發言、再表決一次？這是第一件事……"],["柯委員建銘：提案再發言、再表決是什麼意思？","賴委員香伶：這個處理完之後，才有9個案子輪番被表決的程序，這就是兩個不同的……","柯委員建銘：提案發言及表決後，就沒有啦！發言完畢就表決，還有什麼再表決一次，這個沒有過……"],["賴委員香伶：No！以我們的為例……","柯委員建銘：一事不二議，表決過就沒有了，你們不是在前面嗎？我們是在後面，表決後就沒有了，你要再表決什麼東西，我不知道啊！","賴委員香伶：請教總召，以民眾黨為例，第1之4案我們要撤回3個行政命令，如果這個被否決，我們的提案就沒了嘛！"],["柯委員建銘：你們一樣要發言啊？","賴委員香伶：但是輪到衛福部某個行政命令的時候，過了就過了，否決就否決了，這是不是兩個不一樣的模式？","柯委員建銘：一案、一案來看，這怎麼是一樣的東西？這是包括3個東西，你們要把它拆開，因為是9個行政命令，你要一案、一案……"],["賴委員香伶：那就表示這個提案不會被處理嘍？輪到後面就沒有辦法……","柯委員建銘：9個行政命令就是寫9個案子出來，應該大家都是這樣，沒有一次包3個……","賴委員香伶：我們當時是主張前3個先撤回，這個表決後來放到衛環委員會，這個已提案了嘛！","柯委員建銘：沒有關係！在每個案子的時候，前3個，一個、一個你們主張撤回，你們要發言沒有關係，就一案、一案表決。","楊委員瓊瓔：她現在的問題是9個行政命令，大家大致有個共識，她現在問的是在他們的提案中……"],["賴委員香伶：之前的提案。","楊委員瓊瓔：比如在4個案子裡，她有提出3個，這3個案子要不要先行處理，再處理9大提案，她現在是講這樣子。"],["賴委員香伶：對！我的問題是這樣。","柯委員建銘：等一下，你現在是1個提案包3個嗎？"],["楊委員瓊瓔：不一定啊！不一定是1包3啊！","賴委員香伶：我們有一個提案希望要撤回3個，就是提案第1之4案，這個提案要不要在院會中再次發言被表決？"],["楊委員瓊瓔：個別提案啦！"],["柯委員建銘：沒有這樣的事啦！"],["賴委員香伶：沒有了嘛？","柯委員建銘：一個、一個的來打死，或是3個一起打死，不是一樣的意思。"],["賴委員香伶：那就等於這個提案就不處理嘍？","柯委員建銘：你不可能3個被否決，然後一案、一案再來處理，這不可能。"],["賴委員香伶：我知道啦！我是說我們的提案是不是就不處理了？這樣程序就沒了嘛？"],["柯委員建銘：你每個都提案嘛！表決前……","賴委員香伶：我沒有，我只有提一個案就是第1之4案，請看一下嘛！","柯委員建銘：沒有關係，依立法院的規則，表決前誰都可以提案，你把1個拆成3個就好了。"],["賴委員香伶：還要再新增？這已經是之前的。","柯委員建銘：9個案子你只有提3個案子，是不是？","賴委員香伶：之前的提案，對！我們撤3個。","柯委員建銘：其他都是贊成，對嗎？","賴委員香伶：其他的都是無關宏旨──第一個提案沒了，就沒了啊？","柯委員建銘：你那3個案子，一個、一個提案，因為在表決前都可以提案，3個案包成1個案……"],["賴委員香伶：那就要重提嘍？","柯委員建銘：沒有關係，表決前都可以提案啊！","鄭委員運鵬：賴總召，我跟你說明一下，你看看可否接受。"],["賴委員香伶：是。","鄭委員運鵬：你剛剛講的是第1之4案，對不對？","賴委員香伶：對，第1之4案。","鄭委員運鵬：你們是將3個行政命令一次廢止，對不對？","賴委員香伶：對，現在是需要什麼程序處理？","鄭委員運鵬：但是現在已經分成9個行政命令了，所以這案理論上是不存在了。","賴委員香伶：所以這個提案就沒有再發言的必要，輪到那9個的時候，再個別發言。","鄭委員運鵬：因為它分9個了，已經分9項，所以第1之4案理論上是不存在。","柯委員建銘：你把它拆成3個案子就好了，反正表決前都可以提案。"],["賴委員香伶：我只是請教你一下程序上的差別。","柯委員建銘：其他都支持我們，就是這樣。"],["邱委員顯智：這個應該是當天再重送。"],["柯委員建銘：表決前本來就可以提案。"],["邱委員顯智：現在表決次數已經講好了。","柯委員建銘：邱委員，法律案在表決以前都還可以提出修正案耶！那沒有問題啊！","邱委員顯智：表決次數應該已經講好了，現在是講發言的部分啦！","柯委員建銘：怎麼處理要講清楚，這樣才能掌控時間。","鄭委員運鵬：對，理論上是這樣啦！","柯委員建銘：這9個行政命令一黨提一個都可以。我們贊成、你們反對，反對的先表決，我們贊成，最後再表決。這是第一個。所以有四九三十六，總共36個案子，一個行政命令要幾個人發言？我們現在講好就好了嘛！"],["邱委員顯智：現在討論發言的部分啦！","柯委員建銘：總共有36個，一個行政命令要幾個人發言？一個就一個、兩個就兩個，就是這樣嘛！","林委員為洲：好，那就這樣，其他各黨，9個行政命令嘛！九四三十六，有36次表決嘛！這是針對行政命令，我們先不處理附帶決議的部分。36次表決啦！如果你們原來是併案，也就是兩個併在一起提案的，就把它分開來重新提案，這樣就可以有36次表決。"],["柯委員建銘：可以。","林委員為洲：36次表決當然有36次發言，對不對？"],["柯委員建銘：對啦！"],["林委員為洲：當然啊！"],["鄭委員運鵬：9次……"],["林委員為洲：不是9次發言……"],["邱委員顯智：36次啦！"],["鄭委員運鵬：哪有……"],["林委員為洲：是人次啦！一定會有36次。除非民進黨不發言嘛！1條就有4個人發言啊！不是嗎？"],["柯委員建銘：對啊！對啊！沒有錯！","林委員為洲：除非你們自己不發言，變成3次；我們當然會發言嘛！"],["邱委員顯智：剛剛就是說36次發言。那麼大體討論要什麼時候進行？"],["林委員為洲：大體討論再加碼的話就是加9。"],["柯委員建銘：這沒有大體討論的問題！"],["林委員為洲：沒有啦！我們就是把附帶決議的內容……"],["邱委員顯智：大致上講一下。","林委員為洲：在大體討論的時候來講，按政黨比例，看一個政黨要幾個人發言。因為行政命令沒有什麼內容，就是贊成和反對嘛！你講的啊！大家都知道！現在我們要講內容啊！"],["柯委員建銘：有內容的哦？"],["林委員為洲：我知道啦！"],["邱委員顯智：多3分鐘而已啦！"],["林委員為洲：對啦！對啦！"],["邱委員顯智：但是可以把附帶決議稍微講清楚。","柯委員建銘：我再講一次，四九三十六嘛！每一個行政命令都有人講，那麼到底要幾個人講？我現在如果講錯的話，議事處再更正一下。","第一，行政命令沒有什麼大體討論啦！過去都是表決就好了，不過要發言沒關係，四九三十六嘛！其次是發言要幾個人次，看是大黨2人、小黨1人，還是怎麼樣，大家講一講嘛！再講也是那些嘛！"],["楊委員瓊瓔：人家說的不一樣啊！","柯委員建銘：沒關係，要講還有呢！還有食安法和學校衛生法。賴香伶委員那天講的有點邏輯，我們本來要先處理行政命令，他說行政命令要放在後面，因為這個法修正通過的話，後面的行政命令就不用處理了嘛！重點是法，如果法律這樣修的話，後面再講也沒用了，所以這是比較後端的事情。","附帶決議就更後端了，而且附帶決議當天還可以提很多。附帶決議從來沒有發言的，就是Yes or No，大家表決就好了。就說民進黨反對這個，詢問大家贊成與否等等，大家都可以講。那是附帶決議，大家說這樣可以，或者是文字要稍微修改一下，都可以討論；但那是最後的事情。","邱委員顯智：應該是這樣講，雖然叫「附帶決議」，其實它真正的內涵是，假設美豬、美牛進口之後，相關作法要如何更為周延。所以對於這個大體討論，我自己的想法是不一定9個行政命令要逐一進行大體討論，而是譬如說可以針對這整件事情做一次大體討論，而它的內容是什麼？它的內容應該是包含各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附帶決議的內容是為了要讓把關工作能做得更周延。譬如說……","柯委員建銘：邱委員，我跟你講，在立法院要遵守既有的遊戲規則，你去創這個東西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要講把關等等，最主要是食安法，然後才是行政命令，如果前面就輸了，後面再說要把關，會被人家笑，說你是在「講痟話」，是不是這樣？我們現在講的就是一樣、一樣來處理，行政命令從來沒有所謂大體討論的問題，本來附帶決議就是Yes or No而已，只是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蔣萬安把它玩了6次，然後又一直發言，其實再講也就是那些，現在終究到了要做決定的時候，不可能再像委員會講了6次，到最後就是回到本文去處理，第一個，行政命令我們剛才已經講了，只剩下幾個人而已，但附帶決議的部分，從來都沒有發言的，以前附帶決議是連表決都沒有的，有一個人反對就沒有了，現在附帶決議會有一百多個，贊成或反對，讓各黨去表示立場，那個是很冗長的，基本上，有些東西可以贊成的我們一定會贊成，有的我們會提不同的附帶決議跟你來對應，那就是在議場內來處理，請教議事處，我這樣的說法對嗎？","林委員為洲：如果不破壞過往的慣例，我們就針對每個行政命令的發言次數，像一個行政命令我們會表決一次，我們要發言5次，9個行政命令我們就發言45次，即一個行政命令發言5次，好嗎？","柯委員建銘：這是要商量的，不是國民黨要幾次就幾次。"],["林委員為洲：所以我們就是將其提出來。","柯委員建銘：這是創例，希望大家能夠互相一下。","邱委員顯智：這樣感覺要比較久，而剛才那個方式好像比較清楚，當然這個大家可以討論，因為你說一案發言5次……"],["林委員為洲：就是去談附帶決議的內容。"],["賴委員香伶：他們一個黨要5次？那我們各1次好了。","柯委員建銘：我們3次，他們1次，這樣總共7次，沒關係，時間是大家的，控制得好就好，因為那天不可能9點鐘就開始，我們要開黨團會議，你們也要開黨團會議，所以幾點要開始大家可以先談，還有中午要不要休息或是怎麼樣，這個時間是大家的，沒有說這個行政命令一定要講5次，畢竟前面法的部分都處理掉了，這個邏輯應該要一致才行。","林委員為洲：5次還好，那你們要幾次？附帶決議的內容講不完，而且才3分鐘，不然你們2次好了？","柯委員建銘：附帶決議是顯現在文字上，院會通過以後，從來沒有在問附帶決議寫的是什麼，像有人都搞不清楚……"],["林委員為洲：我們都很清楚我們寫的是什麼。"],["邱委員顯智：時間3分鐘就不能夠變5分鐘？"],["柯委員建銘：不用了！","邱委員顯智：我們就一次3分鐘的機會，可能連開場白都還沒有說完時間就到了。","柯委員建銘：說錯的話，說半個鐘頭也沒有用，就直接進入核心問題，大家已經說得差不多了，就直接來談核心問題，不用再從馬英九開始講到……","林委員為洲：本席建議，我們每個行政命令4次，9個行政命令每個行政命令發言4次，其他友黨給他們2次的機會。"],["邱委員顯智：2次。"],["林委員為洲：你們要幾次你們自己……","柯委員建銘：你們才3個人，再說也是這些，像之前的法官法，再說也是同樣的事情。"],["邱委員顯智：我會準備題庫。","柯委員建銘：邏輯不對，有題庫也沒有用。這樣好了，3、3、1、1。","林委員為洲：4次，等一下可以計算一下時間，我們沒有拖延的意思，是要充分發言的意思……"],["邱委員顯智：因為時間1個人才3分鐘嘛！3分鐘而已。"],["林委員為洲：1天就處理完嘛！要充分發言嘛！","柯委員建銘：我們的提案就是今日本次院會若處理到下午5時30分以後，就擇日再處理。","邱委員顯智：因為這個時間只有3分鐘，太短了。","柯委員建銘：現在說好就好了，大家說得高興就好。","林委員為洲：2次嘛！你們2次，如果政黨比例……"],["邱委員顯智：我們2次。"],["林委員為洲：這樣你們就有18次。5、4、1、1。"],["柯委員建銘：5、4、1、1？我們不會說到5個。"],["邱委員顯智：5、4、2、2啦！院長搞不好很想聽我講……","柯委員建銘：這個政黨比例怎麼算的？你算2給我算算看。3個變成2，你想看看，這樣大家都說得很清楚……"],["邱委員顯智：這樣很傷感情。","柯委員建銘：你既然講政黨比例出來就是……，因為小黨要存在，永遠就要人家禮讓，不然不會茁壯。會說的，1次就好。","邱委員顯智：但是就是說，這是一個珍貴的聲音……","柯委員建銘：所以整天大家都禮讓小黨，這是黃國昌的理論……"],["邱委員顯智：這是珍貴的聲音……"],["柯委員建銘：都不會茁壯……"],["邱委員顯智：臺灣最珍貴的聲音……","林委員為洲：黃國昌已經不在，不要再「黃國昌」了。","柯委員建銘：不然小黨整天都要求人家禮讓它什麼，沒有就算了……","邱委員顯智：不是說要禮讓啦！這就是充分的討論，剛才我們已經把表決次數講好了。","柯委員建銘：我在這裡談的事情，因為我回去要面對黨團……"],["林秘書長志嘉：不然政黨比例就5、4、1、1……"],["柯委員建銘：我們政黨比例實行多久了？大家要認真拚選舉……"],["邱委員顯智：不然院長講一下。"],["林委員為洲：我們同意他們2次。"],["林委員奕華：我們同意他們2次。","柯委員建銘：你們現在就是黃鼠狼，我怎麼會不知道？你們等一下一下子說好，一下子又說不好……"],["林委員為洲：你整天在懷疑別人的動機。","柯委員建銘：不是，全世界都看得懂你們的動機……"],["林委員為洲：這樣子要怎麼朝野協商？這個發言……","柯委員建銘：朝野協商要照遊戲規則來，坦白講，我要回去面對我們黨團……","林委員為洲：我們只是要充分發言，針對附帶決議裡面的內容可以充分發言……","邱委員顯智：對，多一個人才多3分鐘嘛！","林委員為洲：只有這個目的而已，也沒有要拖延議程，1天就把它結束。你們是怕開會，12點之前結束……","柯委員建銘：我們不怕開會，你要開3天，我都跟你開。","林委員為洲：對呀！怕討論，為什麼怕討論呢？","柯委員建銘：你最好討論3天，到最後跑到沒半個。"],["莊委員瑞雄：好啦！不然3天啦！我們討論3天啦！"],["柯委員建銘：要開3天……"],["邱委員顯智：現在時間已經空出來了……"],["林委員為洲：不然10次！一個行政命令我們發言10次。","邱委員顯智：因為時間已經空出來了，萬一跑太快的話，後面那2天沒事情，會這樣嗎？","莊委員瑞雄：你不要被人家拐了，你知不知道？笨到這樣……","邱委員顯智：不是，我們現在也是認為，能夠多發言也是一件好事。"],["莊委員瑞雄：國民黨都在騙你啦！你不要被他們騙了！","邱委員顯智：不是，除了我們的發言，還有其他的委員啊！"],["林委員奕華：時力2次……","柯委員建銘：這個案子在委員會討論過6次了，而且經濟委員會討論5次，各位回想看看誰去發言就好了。"],["林委員奕華：那不同啊！"],["林委員為洲：委員會全部送院會處理……"],["柯委員建銘：委員會搞5次、6次耶！"],["林委員奕華：那不同啦！"],["柯委員建銘：委員會搞6次耶！"],["莊委員瑞雄：那是在亂要上院會協商……"],["林委員奕華：在院會發言比較有紀錄啊……","賴委員香伶：院長，我們能不能回到剛剛的邏輯上？回到邏輯的話，為什麼法案現在不先處理？因為如果法案的話，兩個都可能搞到1天，你們這樣算，好像行政命令24日就會到期，我覺得可能沒有啊……"],["柯委員建銘：就是他們要……","賴委員香伶：但是法案大家都有版本啊！照這樣講，每個版本每一條也可以發言好幾次……"],["柯委員建銘：他們要在24日要把3個都處理完畢……","賴委員香伶：所以時間這樣算下來，應該不只剛剛講的，所以會到第2次、25日……"],["鄭委員運鵬：是呀！所以就是修法在前、行政命令在後……"],["賴委員香伶：對。","鄭委員運鵬：講話的機會很多，剛才你們要求每一個行政命令要1個或2個……"],["賴委員香伶：在前面可以先做處理……","鄭委員運鵬：其實在前面的修法條文，你們就講了很多了，所以你要去算就要算整天，不要算在這邊是1個、還是2個，要算一整天的。","賴委員香伶：我也建議，法條還滿多條的……"],["鄭委員運鵬：那邊都可以發言啊！","林委員為洲：主席，我們上一次的朝野協商已經都講好了，就是今天來處理，已經確定了，我們不要再問了……","柯委員建銘：協商確定就確定了，不要再……","林委員為洲：現在就是發言次數，就這麼簡單嘛……"],["鄭委員運鵬：但是你要回去算食品安全衛生法……","林委員為洲：這樣的話，你們算一下啊！","鄭委員運鵬：到底有幾次，你算回來就知道政黨比例會發言……","林委員為洲：那也可以一起現在算條文，就是修法條文幾條，一個條文發言幾次，一起算嘛！"],["柯委員建銘：一案、一案來啦！"],["邱委員顯智：算一下時間。"],["林委員為洲：1天處理完嘛！","柯委員建銘：我們極大化先算一下好不好？院長，對不起，5、4、2、2，我們極大化先算一下這個要多少時間，要算上臺、下臺……"],["林委員為洲：5、4、2、2啦！"],["柯委員建銘：還有表決的時間。","林委員為洲：要算一下，反正1天要處理完。"],["邱委員顯智：算一下啦！","柯委員建銘：那不要重付表決了，好不好？"],["林委員為洲：可以啦！只要是時間上需要……"],["柯委員建銘：大家先想好。"],["林委員為洲：1天處理完。","柯委員建銘：還要上臺、下臺，對不對？還要表決……","主席：你是說現在要算一下就對了？處長，他說5、4、2、2，你算一下。"],["柯委員建銘：那就不要重付表決……"],["林委員為洲：連附帶決議的表決……"],["主席：請高處長說明一下。","高處長百祥：我們禮拜四是一天一次會，那一天早上9點開始是先處理報告事項，原則上是1個小時，報告事項的案子如果是比較單純的話，這個時候各黨團針對報告事項可能都會無異議通過，各黨團會回去開黨團大會，我們10時或10時30分就開始來進行討論事項，根據那天講好的，第一案是學校衛生法、第二案是食安法，第三個部分就是針對9個行政命令，就是8個衛環委員會跟1個經濟委員會，但是在討論事項處理行政命令是其實是一案、一案，就像剛剛柯總召講的，行政命令的第一案，可能是食品農藥標準這樣的一個行政命令案，那我們現在就是要算出時間，早上10點開始，如果大家真的都沒休息，到晚上12點，那就是24時，24個小時減10個小時是14個小時，可是事實上一定有所謂要吃中餐及晚餐的時間，如果我們是扣掉2個小時的休息時間的話，整個院會可以工作的時間是12個小時，那這個時候我們就按照剛剛大家所講的，比方說初步每一個討論事項都採取5、4、2、2的話，每一個討論事項會有13個人的發言，每一個人發言時間是3分鐘合計39分鐘，39分鐘，假設包括上上下下就將近40分鐘，那有11個案子，就需要440分鐘，這樣就可以算出是幾個小時了，這個時候，每個案子比方說食安法，或是學校衛生法的保留條文有8條，每一個條文假如允許每個黨團提版本，並優待小黨，小黨先表決、4個版本，所以8個條文就是四八三十二，學校衛生法就要表決32次，表決一次不是1分鐘，因為你還要宣讀表決結果，所以一個表決大概需要一分半鐘，所以這樣就可以算出來，你就知道到晚上12點，我們能不能完成所有的案子，我們等一下就算出來，好不好？然後再提供給大家做參考。","林委員奕華：其實學校衛生法真正有相關的條文，只有2個條文，其他的話……","高處長百祥：現在只能這樣粗略的算，到細緻的話，那些時間可以省下來。","林委員奕華：其他的話，我比較建議跟本案無關的條文先協商，因為如果沒有意見的話，那幾條也不用到大會去討論。","柯委員建銘：因為要協商的話，可能我們都看過，也當作都沒有辦法處理要表決來看待，不要講說只有第二十三條會有問題，其他也都會有問題……"],["林委員奕華：第二十三條跟第二十三條之三……","柯委員建銘：我們第七條開始就有問題，等一下教育部也會談。"],["林委員奕華：有問題要看……","柯委員建銘：電子煙跑來這裡幹什麼？電子煙是屬於菸害防制法，所以很多不同的項次顯現的內容是不一樣的，總共有7、8個項次，每一個都有不同的內容。光是第二十三條你們自己的人就將近有十幾個版本，內容是一樣的，你們應該整合成一個東西。"],["林委員奕華：我們已經統整過了。","高委員虹安：不好意思，我這邊有一個小小的問題，因為我今天拿到這本時，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我跟奕華委員都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其實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經有收斂版本了，可是在這裡看到還是這麼多條是……","柯委員建銘：保留送協商，那之後要談的，沒有簽字嘛！"],["高委員虹安：有啊！都有簽啊！"],["林委員為洲：沒有簽……","莊委員瑞雄：你現在多講都沒有用，沒有簽……"],["高委員虹安：是民進黨希望有這麼多版本喔？因為你們沒有簽。","柯委員建銘：不是，我們要一案、一案談。","林委員奕華：其實就像高虹安委員講的，就算那天民進黨沒有簽字，其實也只剩3個版本，就是國民黨一個版本、民眾黨一個版本、時代力量黨團一個版本，其實也只有3個版本。"],["柯委員建銘：我還沒有看到你們所謂收斂的……"],["林委員奕華：之前我們在委員會就收斂過了。","鄭委員運鵬：這部分，我來說明一下，因為國民黨在委員會時沒有黨團版本，這個沒有錯，你們是個別委員提案，所以萬美玲委員在我們協商的時候，把國民黨的版本、你們所有委員同仁一個版本跟民眾黨結合成一個版本，然後時代力量沒有加入，到民進黨這邊，我們就說尊重你們協商的結果，所以你們合併是在朝野協商時的結果，所以有沒有送出來就要問你們召委了！","高委員虹安：我更正一下，其實國民黨的整合版在委員會第一次審法案時就整合了，朝野協商……","林委員奕華：我們兩個都是教文的，我們兩個講的一樣，就代表……","柯委員建銘：那是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保留的，所以你們全場到場了……"],["高委員虹安：我們全場到場啊！","林委員奕華：沒有，我們兩個講的一樣，你們怎麼會覺得不一樣？","高委員虹安：在教文委員會裡，其實國民黨的版本就已經整合成萬美玲版本……","柯委員建銘：沒有，第二十三條有整合、有保留，保留民眾黨版、萬美玲版、時代力量版……","高委員虹安：那天還把鄭正鈐委員的第二十三條之一否決掉，所以我記得這部分不會有這麼多條才對！","柯委員建銘：好，等一下來談沒關係！保留萬美玲的，還有時代力量的、民眾黨的……","林委員奕華：萬美玲版要改成國民黨版，這樣才對。","高委員虹安：對，這樣就不會有這麼多版本。"],["林委員奕華：等於各黨都……","柯委員建銘：沒關係，到時候再看提案怎麼提，好不好？我們先算一下，大家慢慢說，沒關係，免得到時候處理不完說是我們害的，這樣不好！這個時間很冗長！如果不先說好，每一條都開放登記的話，那會連一案都處理不完，所以才需要朝野協商。"],["林委員奕華：你們不會發言5次……"],["林委員為洲：你們各發言一次……","鄭委員運鵬：先把政黨比例放進去，之後怎麼發言……","柯委員建銘：我們怎麼發言，我們內部還要討論，而且還要開黨團會議，所以當天的報告事項可能要一個鐘頭，10點鐘才開始，是10點半開始，還是幾點開始要先講好，畢竟各黨都必須開黨團會議，因此遊戲規則要講清楚，讓每一個人都知道，如此各黨才可以準備發言人數。"],["鄭委員運鵬：照正常比例……"],["林委員為洲：我們8點就準備召開黨團大會了！","柯委員建銘：你們8點開黨團會議，問題是9點人可以到嗎？"],["林委員為洲：我們現在人都……","柯委員建銘：6點開的話，8點人會不會到？","林委員為洲：議事攻防啦！發言是小事，就看到時候要怎麼處理才是重點……","柯委員建銘：那天應該就是發言，沒有什麼怪武器吧？"],["林委員為洲：怪武器？你自己想！"],["柯委員建銘：武器不對等啊！"],["邱委員顯智：聖誕節耶！"],["主席：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請議事處高處長來說明一下時間的部分。","高處長百祥：向各位黨鞭報告，就像方才我所講的，因為禮拜四是單日一次會，報告事項約略會在10點結束，看各黨鞭是否要在10點準時開始，假如10點準時開始，到24時就是14個工作小時，可是這中間會有一個中餐與晚餐，扣掉二個用餐時間各1個小時的話，就只剩12個小時的工作時間。","方才大家有約略提到5、4、2、2的發言人數，這樣的話，每一個案子的發言人數是13人，因為討論事項總共有11案，第一案是學校衛生法，第二案是食安法，第三案之後就是8個行政命令，再加上第九個經濟委員會的那個行政命令，這樣總共有11案，這11案每案13人發言，每位發言時間是3分鐘，所以是429分鐘……"],["柯委員建銘：為什麼會有11案？","高處長百祥：至於條文宣讀時間，我們是先假設，因為現在還沒進入實質審查，所以就單純來看，學校衛生法保留條文有8個條文，食安法保留條文有13個條文，總共有21個條文，每一個條文允許每個黨團各自提出他們最後擬具出來的版本，就會有4個版本，4個版本乘以21個條文就等於有84個條文，假如每條宣讀1分鐘就是84分鐘。然後開始表決，因為表決還包含宣讀表決結果，所以不止1分鐘，可能要1分20秒，也就是1.3分鐘，84個案子乘以1.3分鐘，算起來表決時間大約是109分鐘。","至於行政命令的決議部分，有9個行政命令，每個行政命令到底是要准予備查還是要把它廢止，會有4個版本，9個行政命令各有4個版本就是36個決議，如果每個版本要宣讀1分鐘就要36分鐘，表決乘以1.3就是46.8分鐘。","另外，行政命令附帶決議目前是有99個，宣讀就需要99分鐘，假設是這樣子，表決附帶決議，如果一一否決或是都OK、無條件通過或之類的，假設都是要表決的話，就需要128分鐘。","以上的時間加起來是932分鐘，超過15個小時，所以我們一定沒辦法在禮拜四晚上12點完成。因此我會建議大家再考慮一下，看看是不是能把發言的人數再縮減一點，如果將來我們有進入實質協商的話，保留的部分後來不保留、通過，當然就會把表決時間刪掉，可是那部分省下來的時間會比較少，重點在於發言的時間，因為那個是比較占時間的。以上。"],["主席：請大家再交換意見。","柯委員建銘：我們一樣、一樣來，好不好？推派代表發言的部分，所謂的13個是怎麼算的？","高處長百祥：5、4、2、2，總共13人。","柯委員建銘：5、4、2、2嘛！換言之，就是條文和兩個法案，行政命令也是一樣嘛……","林秘書長志嘉：9個行政命令再加2個法案，總共有11個討論事項。"],["柯委員建銘：案數11個是……","高處長百祥：11個討論事項，第一案是學校衛生法、第二案是食安法，第三案……","柯委員建銘：問題在這裡，行政命令有9個，但那兩個法案的條次很多耶！你們有沒有算出來？"],["林秘書長志嘉：一次、一次解決。"],["柯委員建銘：你是怎麼算的？"],["林委員為洲：還要逐條耶！"],["柯委員建銘：你把它算成一案而已？","高處長百祥：這邊的設計是法案沒有逐條，只有廣泛而已，如果再加逐條，就需要更多時間了。沒有算逐條就已經需要15個小時了，如果再算逐條，那就是……","柯委員建銘：法案有幾條，現在還沒講耶！"],["林委員為洲：13加7啦！"],["鄭委員運鵬：13加9！"],["柯委員建銘：加9是什麼意思？"],["林委員為洲：食安法是9條……"],["鄭委員運鵬：衛環13條、教育9條。","高處長百祥：審查會就學校衛生法是保留8個條文，然後食安法是保留13個條文，如果還要再進行逐條的話，整個時間會再拉長。","柯委員建銘：處理條文的時候就有大體討論，會進行發言，審查條文一開始的時候一定針對學校衛生法這一案廣泛討論，各黨一定要先給它「請落去」，「扮仙」先扮下去，然後進入逐條的時候，表決前要不要發言要先講清楚。","高處長百祥：目前的設計，學校衛生法廣泛討論完就不要再發言了，就開始進行每一條的……","柯委員建銘：你要把廣泛討論的時間算出來，廣泛討論要幾個人？這個要算出來。","高處長百祥：就是13個，5、4、2、2。"],["林秘書長志嘉：大體討論就是比照5、4、2、2。","高處長百祥：各位黨鞭現在看到的11案，第一案指的就是學校衛生法，第二案是食安法，然後從第三案開始就是行政命令，總共有9個，每一案就是……","柯委員建銘：所以你過於簡化了，你說的11案裡面，光是行政命令就有9案，學校衛生法有8個條次，食安法有13個條次，那不是只有一案而已。"],["林秘書長志嘉：那只有發言一次啊！廣泛討論發言……"],["柯委員建銘：廣泛討論要幾個人？也是5、4、2、2？那表決的時間呢？條文要宣讀、要表決耶！","林委員為洲：那我們針對這個提案來討論，第一個就是法律案的條文恐怕還是要逐條處理，要逐條表決、逐條發言，至於廣泛討論那部分發言的人數可以變少，把它分開來計算，這是第一點。另外就是休息時間你們不用去算，反正都一直在進行嘛！不用休息時間啦！"],["鄭委員運鵬：議事人員要不要休？"],["柯委員建銘：要吃飯啦！","林委員為洲：議事人員如果有代理人的話可以輪班，我們委員也是來輪班。","柯委員建銘：議事人員的休息時間也要算一下，過去慣例都是有休息啦！"],["林委員為洲：要嗎？"],["林秘書長志嘉：還是要給他們休息啦！"],["林委員為洲：好啦！這是勞權的問題。","就是把兩個法案的大體討論跟逐條發言的時間分開，大體討論可以派一個代表就好了，再逐條去發言，這樣再去算時間。","柯委員建銘：來，兩個法案大體討論各1，那逐條討論呢？"],["林委員為洲：就各1啊！","柯委員建銘：各1？我是認為逐條討論比較重要，法案部分比較重要，倒是行政命令那個已經前面……"],["林委員為洲：法案2個。","柯委員建銘：各1、各1啦！後面那部分，我覺得行政命令發言人數不用5、4、2、2，那部分發言人數少一點，這樣時間就湊得出來了。這樣才能減得出來，現在要25個鐘頭耶！我們充其量只有12個鐘頭，就算13個鐘頭也罷，休息半個鐘頭，你也要替人家考慮一下，都沒有休息說不過去，對不對？他們也要換人啊！如果比較人道的考慮是12個鐘頭，中午晚上各休息1小時，過去也差不多是這樣，過去不斷電表決也是這樣。"],["林秘書長志嘉：還是中間有吃飯時間？","柯委員建銘：吃飯各黨要考慮，人會跑掉，要抓回來，在表決時人偷跑掉，3個比較好抓啦！","邱委員顯智：不要5、4、2、2的話，我們就是1位，然後要怎麼處理？","柯委員建銘：把行政命令那部分也用各1位來算算看，這樣比較清楚，看時間夠不夠？還有，最多的時間會花在什麼地方？就是附帶決議，那個要念還要表決，共有一百多案，那個時間也要算進去，我們先這樣算再來加好了啦！"],["洪委員孟楷：兩個鐘頭而已啊！"],["林委員奕華：附帶決議100個。"],["洪委員孟楷：99啦！","柯委員建銘：130個，事實上不只喔！附帶決議不止99個，附帶決議目前有的部分是127個。"],["主席：請高處長說明。","高處長百祥：我說明一下，剛才聽黨鞭的意思是有一些法案比較重要，所以發言人數可能除了廣泛討論之外，逐條的部分也要……"],["柯委員建銘：第二十三條啦！","高處長百祥：就剛才各位委員手上拿到的，總人數13人乘以11個案子是141人，141人就已經15個小時，如果大家為了要在12點前完成，假設把總人數變成120人，然後再做宏觀調配，討論事項第一案學校衛生法廣泛討論是4個人，但是8個條文在逐條的時候，也是每個條文派4人，那可能第一案就花了40個人發言，然後第二案要花多少時間？至於後面的行政命令案，可能就採用只發言2個、4個、3個，這樣統籌調配一百多人個發言人數，這樣就會在12點以前。大概是這個意思吧！","柯委員建銘：我講一下，我們先算一個人發言多少時間，然後再來加，至於加在哪裡，就是在比較重要的地方加。附帶決議那部分的時間都不能省，現在已經有107個案子，就不要再增加了，大家不要再提了。這107個念完表決要多少時間？其他的全部用一個人次來算，如果有空餘的時間，要放在哪裡，我們再來討論，這樣會比較好，也才可以處理完畢啦！先精簡了再來加。","林委員為洲：這都比較簡單，抗爭的時間可能花得比較久。","柯委員建銘：沒有什麼好抗爭的，你們要通過，我們不會給你們抗爭，我們是開大門、走大路，你不要再來抗爭，你們自己要講，那要抗爭什麼？抗爭就在外場而已啊！","鄭委員運鵬：抗爭的話，1個小時之後就解散了。"],["林委員為洲：你要留一點時間啦！"],["柯委員建銘：我不知道你們要抗爭什麼？是不是大家全部化妝成聖誕老公公在那裡發糖果還是怎麼樣？我不知道啊！那天是和平的嘛！這沒有武場嘛！"],["鄭委員運鵬：抗爭要怎麼算時間？"],["林秘書長志嘉：抗爭無法算時間。","柯委員建銘：我們不會給你們抗爭，我先表明在先。"],["主席：請高處長說明。","高處長百祥：跟大家再建議一下，因為總人數是143人，就是剛剛大家手上拿的，假如學校衛生法的廣泛討論各黨團只指派1個，就是4人，方才聽專門委員說有保留9個條次，9乘以4就是36人，所以學校衛生法的總發言人數是40個人。然後食安法的廣泛討論是4人，但是逐條有保留13個條文，每個條文發言4人，就是52人，所以是56個，然後剩下那9個行政命令的案子，假如一個案發言各1人就好，一個案子4人發言，這樣有36個，加起來總人數就變成128，143減128，大概只省下15個人，只省了四十幾分鐘，大概是1個小時，所以還要再縮一點，就是這樣子，才會比較夠。"],["林委員為洲：還有臨時衝突的時間……"],["高處長百祥：對。"],["林委員為洲：沒有算到衝突時間。","柯委員建銘：這沒有什麼好衝突的，想不出來！","高處長百祥：就是有一些保留條文，或許大家可以現場不要發言，保留條文若是很單純，就直接表決黨團版本，不要發言了，對於重要的條文可能就發言1人至2人，到時候再看，因為要進入實質協商，大家才知道哪一條是大家比較關心的。"],["柯委員建銘：第二十三條啦！"],["林委員為洲：發言1次？"],["高處長百祥：就是包含逐條。","林委員為洲：逐條1次，那廣泛呢？"],["高處長百祥：廣泛也都是1個人頭。"],["柯委員建銘：過去都是這樣子。"],["林委員奕華：意思是協商都不會有共識嗎？"],["柯委員建銘：條文表決的時候就1個人發言。","林委員奕華：每個都是表決，協商都不會有什麼條文有共識？"],["鄭委員運鵬：這個之後再講啦！"],["柯委員建銘：先假設沒有啦！","鄭委員運鵬：禮拜三協商再講，先把時間極大化，看能不能處理完。","高處長百祥：我們現在把剛剛所講的時間寫下來，然後讓各黨鞭拿回去看。","柯委員建銘：先把精簡版寫下來看要多少時間，如果再有時間的話，我們再補進去。","林委員奕華：禮拜三再決定，好不好？","柯委員建銘：沒關係，時間是大家的，我一直很納悶一件事情，林為洲委員會有什麼怪招？我一直想不出來。"],["鄭委員運鵬：你們到最後再抗爭啦！整個都讓給你們。否則時間到叫你下來也是很怪啊！對不對？"],["柯委員建銘：這樣吧！三讀後發言再去抗爭。"],["林委員為洲：抗爭沒有在協商的。"],["鄭委員運鵬：是啊！所以抗爭沒有辦法保留時間啊！說要上去就上去了。"],["柯委員建銘：我們這一次透明化來處理。"],["邱委員顯智：現在是怎麼樣？"],["柯委員建銘：懸而未決。","林委員為洲：就是發言1次，看最精簡的時間容納得下……"],["柯委員建銘：就是最精簡版。"],["邱委員顯智：民進黨要幾位發言？","柯委員建銘：我們現在都是精簡版，就是1個。"],["林秘書長志嘉：各黨各1位。"],["邱委員顯智：所以是各黨各1位。"],["柯委員建銘：都是精簡版。","林委員為洲：不管是條文、廣泛討論或行政命令，都是各黨各1位。"],["柯委員建銘：我們來算時間嘛！"],["洪委員孟楷：現在是1個1個嗎？","賴委員香伶：院長，現在大體討論是各1位，討論條文的時候是5、4、1、1或4、2、1、1還是1、1、1、1？"],["主席：各1位。"],["賴委員香伶：那9個也是1、1、1、1嗎？","主席：現在就是縮小到1、1、1、1，我們算看看是多少時間。","賴委員香伶：好，瞭解。","高委員虹安：關於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其實我們當時在委員會已經有表決過，就是不會送院會了，那時候其實我們委員會已經有表決過了，我不知道是不是當時召委的宣告有一些狀況，但是我覺得這個至少可以幫大家省一點點時間，因為其實委員會已經完全有共識，就是這一條是不送出來的。"],["柯委員建銘：所以第二十三條之三不用嗎？"],["高委員虹安：對。"],["柯委員建銘：那就可以劃掉了。","高委員虹安：這樣就可以少一個，我剛剛看你算的基數是9乘以4等於36。"],["柯委員建銘：第二十三條之三有兩個案子。","林委員奕華：我們有再提出案子，有新的版本。"],["高委員虹安：當時不是已經表決完了嗎？"],["林委員奕華：後來我們有提案要併協商。"],["柯委員建銘：鄭正鈐委員的案子是不予修正嘛！","高委員虹安：鄭正鈐委員的案子當時已經有處理了，如果林奕華委員有提新的案子，就是新增加的。"],["林委員奕華：我有提出新的案子。"],["柯委員建銘：林奕華委員又提出一個新的案子。"],["林委員奕華：我們黨團又提了一個案子。"],["鄭委員運鵬：對啊！就是提一個新案逕付二讀。"],["柯委員建銘：那少一個案子而已啦！","林委員奕華：沒有，那個要併協商，那時候有說要併協商。"],["鄭委員運鵬：那就在禮拜三協商。","林委員奕華：我反而覺得除了第二十三條跟第二十三條之三之外，其他條文應該不會有那麼多人發言，而且有協商的空間，就可以少掉幾個條文，應該可以啦！"],["林秘書長志嘉：那就臨場再來處理。"],["林委員為洲：禮拜三啦！"],["林委員奕華：沒有啦！要協商啊！大家講好就可以了。","柯委員建銘：其實我要講一點，第二十四條有3個案子，校園禁電子煙那個不是在這裡處理，那是菸害防制法，電子煙本來就禁嘛！"],["林委員奕華：電子煙沒有。","柯委員建銘：全國都禁電子煙，怎麼可能在校園會開放呢？"],["林委員奕華：現在母法沒有。"],["柯委員建銘：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經送進來了。","林委員奕華：中央也禁煙啊！不一樣，中央要開放哦！"],["柯委員建銘：電子煙在全國各地都不能……"],["林委員奕華：中央要開放哦！","柯委員建銘：不要亂講，電子煙絕對不可能開放，你放心！"],["林委員奕華：中央要開放加熱菸嘛！所以我們要把各種新式的煙品增訂進去。","柯委員建銘：不可能，那是不一樣的東西，你不要搞錯。"],["洪委員孟楷：中央要開放加熱菸、禁電子煙啦！"],["鄭委員運鵬：只要是菸品就沒有開放。"],["柯委員建銘：你們這個案子是禁電子煙嘛！"],["林委員奕華：我們有包括各種新興的菸品。"],["鄭委員運鵬：只要是菸品就不會開放。"],["柯委員建銘：你們這邊是寫電子煙嘛！","林委員奕華：沒有，我們後面還有寫各種新興的方式，就是包括加熱菸啦！","洪委員孟楷：總召，我們自己抽菸沒有關係，但是我們的子孫不要抽菸啦！","柯委員建銘：你聽我講，含尼古丁的電子煙一定禁止，就是這樣子。"],["洪委員孟楷：現在是在討論加熱菸。"],["柯委員建銘：加熱菸不含尼古丁嘛！"],["洪委員孟楷：有啦！"],["柯委員建銘：用菸害防制法就可以去處理了。","鄭委員運鵬：兩位委員，除非它們不是菸害防制法裡面的菸品，不然本來就不會進校園，但是因為現在還沒有法律上的定義，所以你們定在這邊是很奇怪的事情。","林委員奕華：不會啊！就是跟菸一樣，菸就是要禁啊！","柯委員建銘：這就是立法邏輯的錯亂，只是增加立法成本而已。","鄭委員運鵬：要先用菸害防制法處理，如果在菸害防制法裡面被列為菸品，那當然就進不了校園啊！"],["林委員奕華：現在電子煙到處都是啊！"],["鄭委員運鵬：那本來就被禁止啊！"],["林委員奕華：電子煙到處都是啊！"],["柯委員建銘：全國都要禁啦！","鄭委員運鵬：那是管理的問題，不是開放的問題。","林委員奕華：你不能這樣講啊！那我就是要對學校再宣示一下，讓學校有法可管啊！","鄭委員運鵬：我並不是反對把它列進去，而是跟你說你們對先後順序要先搞清楚，我們沒有反對。"],["柯委員建銘：要符合立法原則和立法邏輯啦！"],["林委員奕華：中央的法一直沒有定出來……"],["洪委員孟楷：衛福部一直沒有定出來啦！"],["鄭委員運鵬：不急著在這一次處理啦！","林委員奕華：菸害防制法一直沒定出來，但是現在學生持有電子煙跟加熱菸太容易啦！"],["洪委員孟楷：現在在網路上、蝦皮隨便查都可以查到一堆啊！"],["林委員奕華：學校不先把關不行啦！","洪委員孟楷：應該要明定，我們講實在的，總召……","柯委員建銘：說實在的，如果要這樣立法，我也可以立法學校裡面不可以攜帶武器、槍枝等等，那個亂加嘛！不可能的事情，什麼法就在什麼法定，從母法定義以後才有往後走的問題，你這個連電子煙的定義都沒有嘛！加熱菸的定義都沒有，那是在另外一個法來處理的。","洪委員孟楷：照你這樣說，第二十四條根本不應該存在。","林委員奕華：對，因為18歲以下本來就不能抽菸。"],["洪委員孟楷：是啊！當初為什麼會有第二十四條？","林委員奕華：不應該抽菸的話連這條都不用啦！為什麼要定？就是因為會發生嘛！所以才定，要不然按照法的規定，18歲以下不能抽菸啊！"],["柯委員建銘：第二十四條是你們提出來的。","洪委員孟楷：我們提出來修正，但我說原本第二十四條的母法……"],["柯委員建銘：原本怎麼寫？"],["洪委員孟楷：原本就……"],["柯委員建銘：學生不可抽菸？"],["洪委員孟楷：對啊！學生本來就禁菸啊！"],["柯委員建銘：那就好啦！","林委員奕華：18歲以下本來就不可以抽菸，可是就是因為會發生，所以才會在學校衛生法再定。","柯委員建銘：這是立法邏輯上的錯誤，這裡面連電子煙和加熱菸都沒有定義，怎麼弄？一定要由另外一個法來處理。好的事我一定贊成，但是……"],["洪委員孟楷：條文宣讀時間為什麼是這樣算？"],["主席：各黨團都有收到了嗎？大家再研究看看。","柯委員建銘：附帶決議最沒有意義，花太多時間，搞不好還要加上臨時衝突的時間。不然附帶決議就不要表決，就是贊成或反對，反對就沒有了，這樣比較快！附帶決議過去的處理慣例是這樣，念過去就是贊成或反對，反對就不要表決，就沒有了，贊成就贊成，照往例處理是這樣，現在附帶決議有107個。"],["林秘書長志嘉：附帶決議要3個小時。","柯委員建銘：我想林為洲委員寧可選一個時間來做政治的表演比較重要，附帶決議一點意義都沒有，就隨便寫一寫，你看了會笑！","除非是重新開始朝野協商2天，附帶決議1天……"],["林秘書長志嘉：禮拜五處理附帶決議。","林委員為洲：禮拜四真的就可以充分發言，5、4、2、2就出來了，發言就可以充分一點，大體討論也是5、4、2、2，各條文發言一次。"],["柯委員建銘：條文一次就好……","林委員為洲：條文一次，大體討論5、4、2、2。"],["柯委員建銘：有的沒有意義嘛！什麼電子煙……"],["林委員為洲：行政命令也是5、4、2、2。"],["柯委員建銘：行政命令不要那麼……"],["林委員奕華：都是5、4、2、2。"],["鄭委員運鵬：附帶決議的部分差別是你們。"],["邱委員顯智：我們沒有……"],["鄭委員運鵬：他們已經不需要「2」了。"],["邱委員顯智：一個狀況啦！現在是提議附帶決議在禮拜五處理是不是？我們也支持。","柯委員建銘：朝野協商已經院會宣讀過了，除非是一天就結束。","邱委員顯智：1天結束是他們的主張，看他們覺得怎麼樣，因為我們根本沒有主張1天要結束啊！","林委員為洲：我們要1天主要是行政命令的部分，因為我們不想節外生枝，所以在24日處理，我們現在提議附帶決議如果在禮拜五處理，也不違反這個原則，所以行政命令還是24日處理，附帶決議在25日處理，這樣就可以充分發言，不要因為要1天處理那麼多，然後沒有發言。","邱委員顯智：我補充一點，總召，也許附帶決議改一改之後，搞不好機關可以接受，那就可以不用表決了，真的啊！因為那個附帶決議……","林委員為洲：禮拜三還會協商，就實質內容的部分。","邱委員顯智：對，附帶決議也許是非常有建設性的，對大家都好，如果機關接受的話，是不是就不用表決？這樣可能就比較簡單。","柯委員建銘：現在是4點40分。禮拜三我們做了決定，大家想清楚再來，好不好？你那個怪招就不要了，回去講不要出怪招了，是有機會在一天內完成。","林委員為洲：你從頭到尾一直在意的就是怪招，那我可能要考慮。","柯委員建銘：我很好奇，你整天演怪招我都沒有關係，整天都不要進行，一直演。","林委員為洲：好，我們要充分發言，這是原則，24日處理好行政命令，原則就是這樣。要現在決定也可以，還是禮拜三才要決定？我建議我們現在可以決定，如果附帶決議到禮拜五處理，我們接受。另外，附帶決議的這些內容像剛剛邱顯智總召講的，應該請行政機關好好利用這兩天……"],["邱委員顯智：對啊！","柯委員建銘：不必這兩天，我們已經全部看完了，我們拿一本給你看。","林委員為洲：沒有啦！現在不是你的問題，是行政機關的問題。","邱委員顯智：有沒有一些改過之後，他們可以接受的？","林委員為洲：禮拜三看能不能談出一些內容，附帶決議修改後通過，附帶決議就少掉很多，這個也展現執政黨的誠意，不然寫了半天，你們連看都沒有看，也不想修正。","柯委員建銘：我跟你講，我們很負責，我們今天中午還在行政院討論過，你們的附帶決議長得奇形怪狀，有的打勾、有的打叉，我們都處理好了。"],["林委員為洲：那你禮拜三告訴我們答案嘛！"],["邱委員顯智：有的能夠接受就不用表決了。"],["林委員為洲：對啊！那就不用表決了。"],["主席：好啦！程序問題就留到禮拜三。"],["林委員為洲：先處理啦！現在……"],["主席：大家回去再算一算啦！也讓議事處再……"],["林委員為洲：這樣就一定夠。"],["主席：算清楚一點啦！","林委員為洲：如果附帶決議是禮拜五表決，時間一定夠，維持5、4、2、2，每個行政命令各黨發言的次數就5、4、2、2，兩個法案廣泛討論也是5、4、2、2，每一個條文各黨發言一次。"],["柯委員建銘：這個也要算一下時間。"],["主席：讓執政黨也回去想一想。","柯委員建銘：讓我們想一下，算一下時間。"],["主席：好啦！你回去再想一下。"],["柯委員建銘：禮拜三再來。","林委員為洲：現在要推實質討論，因為講程序，把程序……"],["柯委員建銘：實質討論坦白講……","鄭委員運鵬：你講實質內容，反而不講程序，就知道24日表決不完，所以一定要先講。","林委員為洲：我現在新的提議就是附帶決議在禮拜五處理，這樣時間就夠了。"],["主席：這樣時間就夠了。","柯委員建銘：等一下，假如禮拜三要講實質的，我們今天先把程序再精算一次，好不好？"],["林委員為洲：對啊！就算一次。","林秘書長志嘉：如果按照總召的建議，這樣時間……"],["高處長百祥：每一個案子是5、4、2、2……"],["林委員為洲：兩個法案廣泛討論也是5、4、2、2？","主席：就留到禮拜三。林總召，我們就到這裡嗎？到禮拜三再討論。"],["林委員為洲：不是啦！現在要確定啊！看時間這樣……"],["主席：他們要回去再想。"],["林委員為洲：換他們要回去想喔？","洪委員孟楷：總召，這個你可以決定吧？"],["主席：他還要回去再想一下。"],["洪委員孟楷：算出來就可以決定了。"],["林委員為洲：還有你不能決定的事情嗎？","柯委員建銘：沒有，我數學很差，我現在算不出來，要回去算一下。","主席：他的意思是算清楚一點，大家再想一想。","洪委員孟楷：總召去外面走一下，回來就好了。"],["柯委員建銘：算算看。"],["主席：吃一碗湯圓可能還不夠。","邱委員顯智：不行，已經很飽了。"],["洪委員孟楷：多1歲就好了。"],["主席：一碗沒有效果。"],["邱委員顯智：一年冬至吃一碗。","洪委員孟楷：對，多1歲就好了。","主席：人家「搓圓仔」一下子就好了，我們「搓」這麼久。"],["鄭委員運鵬：附帶決議……"],["柯委員建銘：越處理越糟糕。"],["林委員為洲：附帶決議也沒有宣讀。","鄭委員運鵬：你去看時間，附帶決議大概就三個多小時而已，但是變成20小時之後也是無濟於事，你要把它卡在大概11小時……","主席：好啦！大家回去再想一想，再研究啦！今天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散會。","散會（16時45分）"]],"block_lines":[1,11,14,17,18,29,30,31,32,36,42,44,45,46,47,50,52,53,54,58,63,65,67,71,75,80,85,86,87,90,93,96,101,103,105,107,108,109,111,113,114,117,123,126,135,137,138,139,145,148,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9,160,161,162,163,165,166,167,168,169,172,179,182,183,187,188,189,193,194,196,199,200,205,206,207,208,210,214,215,216,221,222,223,224,225,227,229,237,238,239,240,244,246,248,249,250,251,252,253,254,256,258,260,261,263,266,270,274,275,276,278,279,281,283,284,285,288,289,290,296,298,300,303,304,306,309,310,315,323,325,326,329,330,332,336,337,338,339,342,345,350,355,358,359,360,361,364,365,366,367,368,374,377,378,380,381,384,385,386,389,391,393,397,398,399,401,403,409,410,411,412,414,416,417,418,421,422,423,425,426,427,428,430,431,437,438,439,440,441,442,443,445,446,448,449,450,452,453,455,456,460,461,462,464,466,467,468,470,471,472,473,474,476,478,479,480,482,484,485,487,488,490,492,493,494,495,496,497,501,502,503,504,509,510,511,512,516,517,518,519,521,522,527,529,531,532,533,534,535,538,539,541,544,546,548,549,550,551,552,553,554,555,566,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1,582,584,585,587,590,592,594,595,597,598,599,601,602,603,607,608,610,611,612,615,616,617],"person_count":{"林委員為洲":60,"主席":21,"柯委員建銘":73,"莊委員瑞雄":5,"楊委員瓊瓔":7,"邱委員顯智":34,"鄭委員運鵬":24,"賴委員香伶":16,"林秘書長志嘉":11,"林委員奕華":27,"高委員虹安":5,"洪委員孟楷":14,"高處長百祥":4},"persons":["林委員為洲","主席","柯委員建銘","莊委員瑞雄","楊委員瓊瓔","邱委員顯智","鄭委員運鵬","賴委員香伶","林秘書長志嘉","林委員奕華","高委員虹安","洪委員孟楷","高處長百祥"],"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15時12分至16時45分","地點":"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主席":"：好，程序問題。","date":"2020-12-21","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