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星期四）9時7分至12時50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林委員宜瑾","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審查體育署歲出的部分，處理第321案及第322案。","這兩個案與整個體育署的歲出有關，所以是不是就先審後面的案子再回頭看這兩個案，好不好？","處理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原列38億3,682萬1,000元，提案第323案到第343案。","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這一目我有兩個提案，一個是第330案，另一個是第331案，第330案是針對預算書第37頁的部分，之前質詢的時候我也有提過，就是要檢討現行學校體育專業培育中缺乏後備團隊的問題，希望體育署可以研擬納入後備運科團隊的中長期的計畫或是修法的草案。","第331案也是有點相關的，之前我也質詢過，就是學校的體育培育中心缺少心理健康資源的問題，因為現在運動包括各種專業的項目，其實心理健康的部分，在這麼大的壓力下越來越重要，這次我們臺灣奧運選手得牌回來之後，也一起響應這部分，就是他們在心理資源上常常因為資源的排擠，所以沒有辦法有專業的諮商輔導人員跟運動心理師，所以希望教育部也可以從學校的體育培訓中心開始，研擬中長期的計畫或是修法的草案，新增運動心理師以及培訓專業的諮商輔導人員，目前我的案子是建議凍結300萬元，但我還是希望能夠維持小凍，希望有助於後續的推動，但是數額上屆時就由主席裁決，然後數額是可以減少的，以上，謝謝。"],["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關於體育署的預算，其實過去我常常提到預算結構的問題，今年我的提案是第325案，主要還是要談一下，就是今年體育署的公務預算比去年增加了7億元，已經到了48.82億元，過去我常講，體育署整個體育預算是增加的，可是公務預算其實是減少的，今年很感謝體育署這部分有增加；還有，過去我也說公務預算加特別預算，再加上基金的特種預算，加起來才會有所謂體育的預算，其實現在占最多的還是運發基金的預算，編了68億多元，比去年增加了1億元左右，然後前瞻特別預算減了5億元，所以整體的預算是小幅度的增加，但我還是要談結構的問題，體育署現在已經歸在教育部底下了，但很多預算還是切成教育支出跟文化支出，好像是教育部底下能夠動用的預算，還是要做這樣的分類，雖然體育署這次公務預算增加了7億多元，但是屬於教育支出的是5.8億元，列在文化支出的部分是1.8億元，像運產組、國際組、全民組、設施組，都是歸在文化支出，而增加的1.8億元，主要增加在國訓三期的計畫，增加了1.67億元，這個情況下，表示公務預算上，運產組、全民組、國際組、設施組的經費並沒有增加，所以主要是增加教育支出的部分，就是學校組的經費。對此，我還是要問一下，體育署都已經歸到教育部底下，為什麼還是要分開編列？為什麼文化支出可以用在體育的事務上？這樣的區分到底要不要打破或是做什麼樣的處理？其實我們公務預算的編列還是很保守，就是整個體育的預算中，明年度的137.3億元，公務預算只編列了三成多，大概三分之一強，不到一半。","所以這就讓我想到，為什麼國訓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一事，事實上其編制有145人，而這次他們在奧運的表現非常好，所以國訓中心在培訓國手上的貢獻，我們當然都肯定，可是有一些部分還是有被檢討，就是那145個編制中，你只編了103人，剩下還有42人，明明運發基金的預算大舉編了68.89億元，但是我們都知道，依據預算法，主計單位可能會認為公務預算才是穩定的歲入來源，特別預算或是特種基金預算都不算是穩定的，所以一般的人事費用都是以公務預算編列，即這樣才有辦法編列編制內的人事費用，可是行政法人有一些經費是由運發基金來支應，運發基金屬於特種預算，變成其人事編制的部分，就用計畫去聘任，而不是用編制內的人事費用去支應，所以我們看起來預算是增加了，可是並不利於體育事務推動的穩定性，比如說，我們這次奧運表現非常好，剛才范雲委員提到，很多學校對於選手心理素質教育這方面其實是忽略的，我知道國訓中心就這部分的資源是有的，可是就是我剛才講的，他們不是算在編制內的人員，像心理師等等，這些都是用計畫去聘任的，計畫是一年一聘，執行完畢後，又要看新的計畫有沒有錢。","記得之前的署長跟我說其實基金的預算已經是固定的，就是我們的運動彩券每年至少都有40億元的收入，就是400億元抽10%就有40億元，表示這已經是很穩定的財源，所以我們是不是要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處理國訓中心所缺運科人員等問題，記得上次我質詢的時候，你們編了51人，但編制內只有15人，36人是用計畫聘任或者以臨時人員為之，請問這個現象如何改善？我其實不是真的要凍結你們的預算，而是覺得這個預算結構不合理，這個問題我談了好幾年，今年看起來有善意的回應，但是增加的7億元經費裡，其實學校組增加最多，就是學校設施，屬於教育支出，但其他像運動競技組或者其他的組別，增加並不多，其實都增加在國訓中心的部分，今天部長、次長都在這裡，我還是要提出我的看法，也希望你們能夠好好地回應我。謝謝。"],["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我的案子是第327案，體育署的預算該不該支持？該支持！我們都很支持；體育署執行的成效，我們要不要監督？要監督！我看到一筆預算，就是要鼓勵各級學校籌組足球隊，這是在學校體育的部分，108年度編了1億5,300多萬元，執行數1億7,000多萬元，顯示執行數比預算數還要多；到了109年，預算還是編1億5,000多萬元，但是執行數高達2億2,000多萬元，我們很少看到預算的執行數比預算數還多，就是決算比預算還多的，為什麼會這樣呢？我覺得整體的政策可能要做檢討，之前我也講過，有非常多的學校，只是為了要領取這個補助，很多學校都是用籃球隊去踢足球，體育署大概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換言之，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有非常多的足球隊，然後有非常多的預算在支持，但是站在監督者的角度，我覺得這個都要檢討，上次的質詢我也提到了這個問題，我們要不要推動臺灣的足球運動？要！我們要不要在基層扎根？要！我們要不要在學校推動足球運動？要！都要！但是絕對不是用這樣的方式，我們有沒有紮紮實實地去培養學校的足球隊？其實不只在學校，現在臺灣足球運動非常的風行，很多社區都會自己組足球隊，甚至有很多熱心的老師帶著小朋友在踢足球，但卻沒有獲得任何的補助，反觀你們卻補助了一些學校，而這些學校可能只是為了要領取這樣的補助，事實上學校裡並沒有足球隊，所以表面上看起來臺灣的足球隊倍增，但事實上是虛的，對此，我覺得體育署應該要檢討，所以在加強學校體育活動上，我們不會刪預算，但是我覺得應該給體育署凍結預算，請你們提出發展學校體育相關的規劃跟報告，所以我的案子是凍結1億7,000萬元，以上，謝謝。"],["主席：請萬委員美玲發言。","萬委員美玲：本席提了兩個案子，即第334案及第339案，關於第334案，這幾年其實體育署一直都在推動，希望每一個學生都會游泳，當然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但游泳最重要的當然是安全，可是我們看到，體育署在109年度、110年度跟111年度都有編列高達2億2,570萬元的預算經費，從事學生游泳跟自救教學等等課程的教學，但是做了這麼多年，也都編了這麼多預算，可是從104年一直看到110年，學生溺水死亡的人數高達146人，而且每年的死亡人數其實都沒有下降，然我們編列預算花錢下去做，為什麼還是沒有成效出來？所以我覺得這真的必須要來檢討，針對這個部分，本席提案凍結25%，俟體育署提出一個報告之後，我們再看如何來使用這些預算。","接下來是第339案，我們在學校體育的發展上，有針對學生、選手進行新南向國家的交流、移地訓練或是以賽代訓等等，從107年度到109年度都是編列1億1,500萬元左右，但在110年度因為疫情，所以只有編列8,125萬元，現在的情況是，我們可能還是要去參加，可是臺灣現在相對疫情比較趨緩，但我們看到新南向有很多國家，疫情的狀況還是嚴重的，當然體育交流還是要繼續進行，可是我們這些學子以及選手的健康安全也很重要，所以也是希望體育署能夠提出規劃，包括選手出國前要如何做好完整防疫計畫，還有到了當地的狀況，以及回來之後的隔離等等，俟提出詳細說明以後，我們再看要如何使用這筆預算，所以在這個案子當中，我也是提議凍結25%，以上，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在第1目的部分，我總共提了3個提案，即第326案、第342案及第343案，在第326案的部分，雖然這是我們持續都在關心的部分，當然還是要督促各縣市政府，就是體育班的發展還有各種運動項目的銜接，但每次審預算時我們都要再寫一次，就是提醒你們一定要關注這個部分。另外，對於一些要調整項目的，包括那些發展不利的，也是要有所謂的退場機制，像這些我們每年都會提出，也希望能夠讓我們教育委員會能夠掌握相關的狀況。","再來，關於運動場地、設備器材，當然也編了非常多的錢，但是你們的審查標準，像這次我就提一下，也順便幫一些學校問一下，就是這次有所謂的跑道專案，目前已經截止了，若有些學校還想要爭取，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在此我也幫一些學校來請問一下這個問題，因為這中間牽涉到標準的部分，我們發現本來縣市政府表示某個學校有納入，但到後來也許那個學校認為自己不一定有需求，或是因為現在的工程過多，後來就由縣市政府再轉給其他學校，所以就這個部分，我想瞭解當初在核定時的審查標準，是不是能讓我們能夠瞭解一下？","接著就是剛剛萬美玲委員亦有關心的部分，我就不再重複，就是關於體育新南向政策的部分，等一下也跟我們說明一下，讓我們能夠瞭解現在會補助到學校進行雙向或參訪交流的部分。","再來就是第342案，最近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對於國際賽事或是兩岸體育交流的部分是有影響的，當然在疫情後，我們現在審的是明年的預算，所以這個部分現在大致上可能的情況是如何，也請讓我們瞭解一下，就是目前的國際賽事在可能舉辦的狀況下，不一定是像亞運這麼大型的，包括那些經常在進行的國際體育交流等等，其明年的狀況是如何，稍後也請說明一下，讓我們比較能夠掌握這個預算要如何來做處理。","另外，第343案是關於運動場館，這也很重要，就是在耐震能力評估、補強、興建的部分，這部分你們的說明比較簡略，但能否讓我們瞭解一下，因為我知道這應該是從921地震之後才開始陸陸續續去做，所以現在完成的狀況以及可能還需要補強的部分，還是都已經補強完畢等等，就是運動場館在耐震補強上，是不是能夠讓我們瞭解一下現在進行的狀況，包括還有多少沒做，還是都已經做完等等。謝謝。"],["主席：請體育署或林次長做一個回覆。","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剛剛委員所詢問的部分，我來做一個回應，第一，針對范雲委員所提第330案、第331案，有關學校體育班能夠進行科學化訓練的部分，體育署在109年就已經開始辦理運動科學輔助基層選手的試行計畫，這個計畫主要採用了區域的輔導，結合了6所大學來進行試辦，主要輔導重點是希望能夠有效的訓練、降低訓練的時數，並以減少運動性傷害做為一個主軸，輔助強化專項運動並在技術上提出建議。","此外，剛剛委員也特別關心有關運動心理科學的部分，目前正由中正大學利用運動員心理剖面來進行分析，而他們也協助嘉義縣一所鄰近學校的體育班來進行相關的訓練，因為這個計畫是一個試辦計畫，且110年也持續在做相關的推動，後續會以試行的結果，再來進行相關的推廣。","第二個部分，張廖委員提到的有關預算結構的問題，張廖委員也多次關心到預算結構的問題，確實目前體育署在預算結構上，主要的公務預算大概是占了三成，運發基金大概占了五成，前瞻特別預算大概是占了兩成不到，因為它的預算大概都是從過去一直延續下來，配合預算增加的部分，主要就是用運發基金來做一個挹注，當然，如果公務預算允許的情況之下，編列公務預算當然是比較穩定的財源，增加公務預算確實不容易，不過潘部長非常重視，所以每一年只要有空間，都會盡可能在公務預算內支應。不過談到公務預算的支應，一方面體育署本身就是公務機關，所以有些預算必須由公務預算支出；再加上如果國訓中心也要從公務預算去支應，老實講這個大概比較不容易。這部分也有委員關心，部長也很重視，包含去年、今年大概都有微幅的調整，目前也正針對體育署的預算結構進行通盤檢討，能夠回到公務預算的部分就盡可能回到公務預算，甚至過去也有同一個計畫列在兩個預算裡面，這部分我們都會加以整併，待會在委員的提案中也有類似這種狀況……","張廖委員萬堅：主席，我先對話一下。為什麼我會這樣講？部長好不容易也在場，比如說很多委員都替運動產業組爭取增加員額，對不對？前署長跟我們說增加了15位，可是後來我們發現運動產業組裡面其實只增加了3位，據我得到的資料是3位而已，4位是不是？其他的分散。可是你看看，我們好不容易擠出來，這點我要給你們肯定，但是業務預算卻一模一樣，業務預算沒有增加，還是一樣都在編列油電費、網路費、資訊服務費等等，都沒有增加耗品，就是一般的事務費都沒有增加，然後我不曉得增加的那個人要執行哪一個單位的預算？增加的部分就是一個問題。","還有剛才我問到的預算結構，其中增加的7億元也都在學校組，公務預算也增加，我知道部長一定是擠出來，擠到體育預算、公務預算裡面，可是很奇怪的是，體育署已經是教育部所轄的三級機關，它的文化支出為什麼還要分文化支出、教育支出，都在教育部底下了嘛！好像只有體育學校的方面是算的，然後運動競技方面，全民運動還是屬於文化支出，這個預算的分類是不是有問題？為什麼只能放在學校組放6億多，其他的部分我看不到增加，只有國訓中心增加了1億多，其他都沒增加，等於公務預算增加的也有限。我的問題在這裡，我真的希望整個體育的預算不要因為結構失衡，造成在推動各項體育事務上產生中斷不連接或是頭重腳輕的問題。","林次長騰蛟：我繼續回應一下剛剛張廖委員的問題。剛剛提到的確實沒有錯，在公務的部分我們分成了教育支出跟文化支出，學校體育的部分包含體育班及學校體育等相關事項，所以它主要是在教育支出的部分。至於文化支出的部分，依照「歲出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跟範圍」的規範，文化支出部分除了文化部的相關支出外，包含體育也可以放在文化支出。"],["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林次長騰蛟：但是文化支出每一年要增加，事實上是不容易的。","張廖委員萬堅：這部分其實大多在基金，我知道，就是在前瞻跟基金，也就是特種基金跟特別預算。","林次長騰蛟：對。所以包含委員關心的，有關國訓中心的相關經費，我們現在正在盤整，如果運動發展基金有可以支用的相關科目，因為它目前也慢慢變成一個比較穩定的財源，所以國訓中心的部分大概會跟著整個通盤調整，有些部分放在公務預算，而大部分可能會由運動發展基金來支應。不過剛剛委員特別關心包含國訓中心的人員任用，確實它有些是編制的人員，有些是計畫的人員，編制的人員當然要穩定，計畫的部分，比如像黃金計畫，可能就會隨著計畫而異動。因為運動種類很多，有時某些運動種類有計畫要聘僱包含一些運科人員，所以它需要一些比較屬於計畫性的人力，未來……"],["張廖委員萬堅：我講的是編制內的喔！我們的編制是145人……","林次長騰蛟：所以未來我們大概會把編制內比較穩定的人力用比較穩定的經費來支應，至於計畫性的還是要，因為會隨著計畫的結束或者亞、奧運沒有這個運動項目，這個部分就必須用計畫……","張廖委員萬堅：這個我沒有意見，我在質疑的是像運科那麼重要，我們編制145人，運科的51人當中只有三成共15人是編制內的，這部分我們要怎樣補強？因為大家都很肯定，這次奧運選手的成績很大一部分是運動科學支援的成果，就是說它可能差一點點就差很多，所以這其實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為什麼它編制內的人員只占三分之一，51人只占15人，明明國訓中心的員額有145人，編制內只有103人，還少了42人，明明我們的體育預算倍增這麼多，可是我們卻大量地運用計畫性人員而不把人員編足，我的問題在此。","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也實際去了解，以目前來講在國訓中心裡面，包含人事費的部分，它的編制是145人，但是只編了103人，因為目前它的人事經費只有8,000萬元，如果要增加到……","張廖委員萬堅：這個就是問題，明明我們有錢，可是人事經費只能編8,000萬元，為什麼？","林次長騰蛟：對，因為它編在公務預算的部分就受限在……","張廖委員萬堅：你們的基金有60幾億元，決算都只有40幾億元，都會賸餘20幾億元耶。","林次長騰蛟：對，所以我希望就這部分整個盤點之後，也要求國訓中心將來在包含運科人力等人員的編列上，至少目前的員額編制是145人，應該優先把它補齊，預算的部分大概要增加到1.2億元，這部分我們會做一個……"],["張廖委員萬堅：什麼時候可以補齊？這一點大家都關心。","林次長騰蛟：今年編明年的預算大概來不及了，目前我們正在盤整整個預算的結構，希望明年編後年的預算時能夠把它回歸到……","張廖委員萬堅：我有提主決議，我真的很希望你們能夠把明年的計畫讓我們知道，趕快補足，2024就快到了，我們已經少1年了，只剩3年，2024快到了，好不好？","林次長騰蛟：好，這部分我們會來處理。"],["主席：請范雲委員發言。","范委員雲：我呼應剛剛張廖萬堅委員講的，因為張廖萬堅委員非常了解你們的預算結構，而且提出解決的方式。我覺得還要等到後年，4年一次奧運，然後看到問題，能夠越快越好，好不好？","林次長騰蛟：是，我跟委員補充報告一下，委員提案裡面包含運科人力要增加，或是希望能夠調整他的待遇，這個部分我也跟我們部長報告，部長也同意，因為運動發展基金比較有彈性，可以併到將來決算做處理，所以目前正在盤整，如果明年確實要增加相關的人力或提升待遇的部分，我們就會由運動發展基金提報管理會做處理，然後後年就會整個納入政事別來處理，目前是朝這個方向在處理。","范委員雲：好。我會發言是因為我的提案第371案、第381案跟第382案，就跟張廖萬堅委員講的是一模一樣的事，針對運動心理師跟運科人員的聘用制度，希望能夠凍結預算直到你們提出合理的報告為止，這部分我蠻堅持的。","我想回應剛剛次長講的第330案跟第331案這兩案，就是現行學校體育專業培育中心裡面缺乏後備團隊的問題，您剛剛講有在做，但是本席辦公室人員跟你們的執行人員溝通過，那都只是試辦，第330案跟第331案都是試辦，你說的嘉義中正大學那也是試辦，我們問他有沒有專職人力的時候，他答不出來，問他未來有沒有規劃的時候，也是答不出來，所以我對這個答案不是很滿意。","林次長騰蛟：是，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會研擬一個中長程的計畫。","范委員雲：好，那就等你們研擬出來，這部分我希望能夠微微凍結預算。","林次長騰蛟：好。謝謝。接下來針對黃國書委員第327案，有關足球隊的比賽但有籃球隊去踢的問題，體育署已經有公告，未來參加國中以上足球聯賽的教練必須具有C級教練證的資格才能夠參賽，也確保足球隊的參加，而且後續體育署也會邀請足球協會及大專體總、高中體總及相關參賽學校代表共同來檢討參賽補助的措施，經費的部分，當然足球現在也是我們的重點發展項目之一，所以也會挹注相關的經費，但是也必須用在刀口上，我們會朝這方面來努力。","接下來針對萬美玲委員的第334案跟第339案，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的校安通報，有關溺水的人數，從97年的64人到109年（去年）的21人，這部分下降了44人，下降幅度是67.2%左右。有關強化學生游泳能力的部分，除了推動游泳池教學之外，另外針對沒有游泳池的學校，也有相關的補助，可以到有游泳池的學校游泳，另外對於弱勢偏鄉學校的部分，我們是補助國小購置親水的體驗池，培養學生游泳跟學習自救的能力，同時在108新課綱的健康體育領域的綱要中，也已經修訂了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的基本指標，希望提升學生的游泳能力。至於第339案有關新南向國家的體育交流部分，去年跟今年因為受限於疫情的關係，學生交流的部分基本上大概都採線上交流的方式來替代，不過隨著疫情的舒緩以及疫苗的接種日漸普及，我們也會視警戒的狀況做一些調整。如果確實有必要選手要出國比賽的部分，我們會遵守當地國以及本國有關防疫的相關規定，也會在出國之前擬定完整的防疫計畫。","針對林奕華委員的提案第326案，有關國小、國中體育班無法銜接這部分，一方面我們已經在去年度修改了體育班的設立辦法，同時也把體育班在縣市的三級銜接部分列為縣市的統合視導項目，還有體育班的訪視指標以及績優體育班的評選指標，同時也辦理輔導訪視委員的共識營，藉由訪視希望各縣市政府能夠落實三級銜接的體制。至於有關各個學校場館的整建或修繕的部分，體育署也依照補助原則，這個原則是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定的價格，同時也組成輔導團，針對各個學校運動場館整建的部分提供諮詢意見，同時依照學校的需求進行審查。至於剛剛林委員提到有關這次PU跑道專案的部分，基本上我們是依照各個學校每年年初時候在體育場館通報系統上進行的相關通報，這次的PU專案跑道則是從各校提報需要修繕且能夠在期限內完成PU跑道者，優先給予補助。各個縣市補助的校數大概都已通知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在補助的校數內，如果確實有需要做調整的部分，也可以報到體育署來處理；經費的部分也可以在匡列的經費額度範圍內，依照各個學校的實際需求去做調整。至於林奕華委員的第342案，有關國際窗口這部分雖然受到疫情影響，不過基本上包含高中體總跟大專體總也都積極參加了ISF等的線上論壇，同時進行兩岸的線上交流，其中包含選手的訓練、選手的聯賽等等專業議題，所以基本上在兩岸線上交流的部分目前並未受到疫情的影響。至於第343案的部分，有關地方政府辦理運動場館耐震評估這部分，體育署也依照行政院所頒的補強方案，函請各縣市政府進行盤點，目前總共盤點了54個案，初步評估所需經費是14.2億元，我們今年編列的預算主要是針對這些需要做耐震補強的部分，協助詳評的經費還有補強相關工程的經費，相關的經費也都是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手冊共同性編列標準的規定覈實編列跟處理，相關的經費一方面用前瞻經費的部分處理，未來若有需要也會提報工建計畫。針對委員剛才詢問的部分特別做以上說明，謝謝。"],["主席：請賴品妤委員發言。","賴委員品妤：雖然這個部分我沒有提案，但是我看到范雲委員的第331案，我要呼應一下范雲委員。有關運動員心理健康這部分，之前本席質詢時也跟部長討論到這個問題，我聽到剛剛范雲委員的發言也心有戚戚。關於這部分，當時體育署回復我們目前有一些方案，但還屬於試辦性質，當時我就講，我覺得運動員的心理健康這一塊真的蠻重要的，因為我們也看到一些研究指出，運動競賽這個場域可能相對是更加陽剛競爭的場域，所以會導致它有特定的性質，可能在這個場域裡面的運動員面臨有心理衛生需求時不一定能夠即時去尋求資源跟協助，這部分我當然尊重提案的范雲委員跟主席的裁示，不過我也要提醒教育部跟體育署，希望在這個部分能夠多所著墨。以上。謝謝。","主席：先請黃國書委員，之後再請張廖委員，然後再請陳秀寳委員發言。","黃委員國書：感謝剛剛次長的說明，但在足球扎根的部分，其實基層最多足球隊的階段是在國中跟國小，我們要解決這個問題，剛剛次長說要找大專體總跟高中體總，我也不知道找這兩個單位來要解決哪一個問題？現在有問題的是國中跟國小的足球隊，他們根本都不是足球隊的隊員，然後籃球隊、壘球隊為了領補助就報名參加足球賽，所以用這樣的方式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我覺得一定要有一個整體的書面報告，至於學校預算的部分，我們支持學校的體育活動，但是我覺得體育署必須要更精確的去掌握問題，所以我認為還是要凍結預算。你們是不是能夠找到適當的解方來解決這個問題，用這樣的方式來解決是否適當？我不曉得。是不是以後都能避免這樣的問題發生？恐怕體育署還要再思考一下。"],["主席：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張廖委員萬堅：剛才我聽了次長的回應，很謝謝你，但是當時我講那個預算會產生這個結構上的問題，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當時體委會變成體育署，然後跟教育部合併的時候，我們的教育支出跟文化支出是以歲出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分類，對不對？遠因就是當初你們合併的時候沒有做一些整合，所以才會有這種分別。我再舉一個例子，剛才我提到很多委員都講，吳思瑤委員也講過，在場大家都講過，就是現在開始很多職業運動或是企業運動，那些是屬於運動產業，對不對？所以後來產業的部分，負責運動產業的產業組說要增加人數15人，後來我說其實只是增加3人、4人，其他是體育署整個人力的調整，這個也是應該的，我也覺得體育署預算增加那麼多，但是執行人力卻變少，這樣你增加是OK的。可是你想想看，現在這些企業運動或是職業運動增加了，他是歸類在哪裡？還是在競技組嗎？對不對？但其實應該是在產業組吧！他是屬於運動產業。","因為我們現在合併在教育部底下，產業的窗口，還是都透過競技、負責國家選手儲訓的協會在分配資源，常常是這樣子，而不是從我們體育署底下的產業組去分配的。","以整個組織的思維來思考，我覺得我們要增加人力，然後預算結構要再配合調整，剛才次長說你會統籌、瞭解，我希望這方面能納入考慮，跟主計總處好好協調一下，因為現在是23.5%，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我們每年要增加一點，所以教育部有這個資源，部長能夠挪一點過來做公務預算，可是如果主計總處那邊的分類不能整合好，還要分教育跟文化的話，我們運動競技的部分就永遠分不到錢，永遠都要用基金，就是所謂不穩定的預算，這樣子反而不利，所以公務預算裡面一定要編列。","現在運動產業組有增加人手，將來運動產業下公務預算裡的業務類別或是基金預算的編列，也應該要有相對應的預算。因為現在真的很多，像籃球也有職籃，然後三對三也開始有企業籃球賽，這就是產業發展，你們怎麼歸類在公務預算底下？幾乎都沒有嘛！幾乎都放在運動發展基金裡面，你們現在執行的人是產業組的人還是哪邊的人？我覺得你們要好好調整一下，好不好？"],["主席：請陳秀寳委員發言。","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我要呼應范雲委員第331案，還有剛才賴品妤委員所講的，我自己的提案則是第365案，就是我國運動領域其實長期不夠重視心理健康，缺乏全國整體性的政策規劃，這一點我相信非常多委員都有共同的感覺。范雲委員今天提了這個案子，我自己提這個案子也是在強調運動員心理健康的部分，所以我是支持范雲委員跟賴品妤委員的說法。我希望體育署真的要去檢討這一塊，規劃用什麼方式來協助這些運動員，除了他們在運動成績的表現及身體上的鍛鍊之外，你們要如何去維護他們心理層面的健康？以上。","主席：本席在這裡也替周春米委員說明第336案，關於國民體育法的部分，我們的立法精神其實是希望體育署要長期推動學生運動的風氣，雖然我們年年都有編列預算致力推動校園參與運動，但是學校常常動輒以學業考試為由拒絕學生參賽，因為我們必須尊重各校的自主性，因此導致很多孩子無所適從。","周春米委員認為教育部應該要以法規明列參賽或不予參賽的標準作為相關的遵循，不要讓學校動輒就用學業考試為理由，讓學生沒有辦法參與一些競技比賽。","周春米委員的提案是透過凍結預算方式，期待體育署可以修訂學校跟學生參與體育競賽相關的鼓勵輔導辦法，在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這是周委員的提案。","綜觀上述，從第323案到第343案大家都有充分的發言，我想體育教育確實是體育發展的基石，特別是這一目的金額其實也不多。所以我們要不要統凍，然後讓體育署自行調整？我們就統凍500萬元，好不好？","張廖委員萬堅：有關預算結構、員額編制，請他們提出報告。","主席：好，專案報告嗎？就是有關整個預算結構跟編制員額部分要提出專案報告，好不好？","第1目統凍500萬元，加專案報告。","林奕華委員的第326案、第342案跟第343案改成主決議。","處理第2目「一般行政」部分。兩位提案委員都不在場，所以預算照列。","處理第3目「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部分。從第346案到第353案。張廖委員你要發言嗎？如果沒有，第3目預算也照列。","處理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部分。"],["黃委員國書：第3目呢？"],["主席：預算照列了。"],["張廖委員萬堅：第3目其實剛才我有稍微講一下我的提案。"],["主席：現在處理第4目啦！"],["張廖委員萬堅：好啦！","主席：先請吳思瑤委員發言，然後再請陳秀寳委員發言。","吳委員思瑤：第4目我有3個案子，請部裡頭很快地回應。第一個案子是第358案，我要請部裡頭在未來體育建設的預算分配上要多做一些平衡，我有調出不管是公務預算或是運發基金，兩個加總起來，我們對於全民運動跟競技運動，其實長期以來是失衡的。當然我們都同意要拔尖，才會在運動賽會上有好表現，在國際上發光發熱，但是沒有全民運動的基礎，其實就是一個失衡的狀態。","所以不管公務預算或運發基金，我統計出來是競技運動的投入大概是全民運動的3倍，我覺得無論如何，未來都要去做一個翻轉跟思考，這是我第一個要求，這是全觀的思考，也是長期的發展趨勢，現況必須要再導正，這是第358案。","第359案就是回到我長期關心的女性運動議題，關於女性運動我有三個主張：第一個，檢視現在所有的補助，女性還是弱於男性，對不對？就補助而言，在舉辦一些活動方面，還有保留一些參賽名額的平等性，並且去貫徹它，好好檢討現行民間舉辦的體育賽事，男女間補助的失衡問題；第二個，運動博覽會是今年還是明年？運動博覽會還沒有籌辦，因為疫情停辦了。運動博覽會下一次辦在松菸，比起第一屆還有很大的進展，請問運動博覽會是不是能夠籌設一個女性運動的專區？把女性運動專區做一個有系統性的介紹，還有加強對於女性運動員的支持；第三個，運動科研為我們這一次的奧運創下很好的基礎。在運動科研方面，以日本為例，我質詢時也有提出來，日本對於女性的生理、所有機制及美的部分，反映在不同的運動項目上，他們的科研做得非常到位，也投入了很多預算。","所以對於女性運動科研經費的需求，請你們一定要協助，因為目前沒有一個專案是針對女性運動科學研究，我覺得我們可以跟科技部好好來爭取，就是以女性為主的檢討補助，然後運博會要有女性的專區，運動科研要有以女性為主的部分，這是第二案。","第三案是第376案講到體育建設的共融部分，共融就是身心障礙者對於體育進用的權利，是不是真的達到平權了呢？我統計出臺灣有29個體育署補助各縣市的國民運動中心，這些中心裡有11處沒有任何無障礙的運動器材或設施；體適能區也只有3個運動中心是有無障礙的健身器材。","我們再進一步去調研一些觀賽區的資料，現在有5個運動中心設有比賽觀賽區，但都沒有輪椅區，換言之，有24個是沒有設觀賽區的。現在的運動中心關於無障礙設施大概只有游泳池要進入水裡的升降梯及滑坡道，大概只有這1項。整個檢視下來，我覺得很多東西都是不及格的，對於共融體育場館來說，真的是不及格，所以我請你們去做一個全面的調查好嗎？有調查、有改善之後再給補助，或是給予補助是督促他改善，這兩個政策工具可以相互運用。","所以我提了3個案子，第一個，是對於共融無障礙體育建設使用權利的總體檢；第二個案子是女性運動方面；第三個就是全民運動跟競技運動預算投入的失衡。我報告到這裡，我覺得可能還是要酌凍，因為要請你們提出很好的書面報告，我們會認真好好督導一下體育署，然後次長督導的很好，就繼續兼下去好了。"],["主席：再來請陳秀寳委員發言。","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在第4目這邊，我提了5個案子，是第365案、第370案、第373案、第374及第380案。第365案這邊，我剛才有呼應范雲委員第331案跟賴品妤委員的說法，這個部分是關於國際賽事配置心理諮商師的問題。體育署有來跟本席說明，有關未來參賽奧、亞運賽事的人力配置，將會把運動心理師隨隊部分納入評估，也會透過遠距諮詢的方式來強化選手心理層面的支持。","有關體育的預算，如果體育署需要做這樣的規劃，我並沒有很堅持一定要凍結這樣的數目，但是希望體育署真的要持續關心選手心理健康的議題，剛剛也有很多委員都有關心到這個層面。還有，除了奧、亞運之外的國際賽事，我也希望爭取提供選手心理關懷的相關措施。其實運動員長期處於高壓的環境，尤其是參賽期間，他們的壓力是有增無減。運動員除了運動賽場上的表現之外，還要維持好他們的心理狀態，相信在身心平衡之下，對他們運動場上的表現也會加分。所以這個部分，希望你們能夠做一個比較完善的規劃。","再來下一個是第370案，這個部分是關於國際綜合性賽事的選手集訓期間費用的發放問題。會在這邊提案是因為我辦公室有接到一個備戰選手的反映，他所屬的單項協會在他過去備戰的時候，曾經提報他的資料掛在左營國訓中心，他也因為這個申報而領到一個比較基本的費用。所以他在訓練備戰期間，經濟負擔就比較沒有那麼大。","但是這次的備戰，不確定到底是協會資料沒有送達，還是送達體育署審查後覺得資格認定有問題，就沒有發給他這個費用，所以他就沒有領到基本生活津貼。他現在在備戰訓練期間，因為沒有收入而造成經濟負擔，因為他必須全心備戰，沒有這一筆基本生活費，導致他的身心壓力都相當大。","當然我可以理解經費畢竟是滿有限的，可能你們對於相關經費的審查也需要一些程序，當然也要考量參賽的情形，可能他的項目比較冷門或是其他，你們有你們的考量或標準，不過他這個項目確實也比較冷門，你們也沒有辦理相關的集中訓練，因為他就是比較少數的選手，對於這樣有生活困境的選手，其實他很難有比較好的表現，但我們又希望他在賽事上能有突出的表現，俗話說你要馬兒跑，也要給馬兒吃草，所以以後面對相關的情形，我們必須去考量這樣的項目或是對象，如果他不符合某些專案的項目的話，是不是有其他的方式可以來協助他？就像我剛剛提到的，他又要訓練，但又沒有經濟收入，他的生活真的是沒有辦法維持。我們要研討一下你們在評審、審核相關費用過程的結構性問題，希望以後這樣的情形能夠儘量避免跟改善。","這個部分本來我提凍的金額是300萬元，我沒有堅持一定要凍結這樣的數目，我只是覺得必須要提出來，讓你們都知道有這樣的問題存在，然後必須去檢討，因為我們的選手其實都很不容易，我相信在我提出來之後，你們也會理解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並且我希望你們檢討之後能給我一個專案報告，我也不是很清楚會發生這樣的問題是因為它存在已久，還是只是個意外。你們自己檢討過後再給我一個專案報告，把這個問題檢討過、梳理過，再看要怎麼規劃。","接下來是第373案，關於補助運動團體的問題。體育署有跟本席說明關於決算、預算數、報備逾期或是根本就沒有報備的體育團體，你們會扣減補助款。但是根據體育署的資料顯示，其實很多團體都是逾期好幾個月才來報備，甚至要體育署三催四請才報備。","本席希望體育署能夠確實監督有接受補助的體育團體，不要讓人民的納稅錢就這樣子花掉，到底他的成效在哪裡？如果這個團體本身不是那麼地積極，甚至要你們一直催、一直請才來報備，可見他們在辦理的時候就沒有很積極，甚至沒有時效性、沒有實際的效益。","這部分我本來要提凍20%的金額，但是不用凍到那麼高，但我希望至少要凍結5%，讓你們好好地去檢討一下該怎麼監督這些受補助的體育團體，他們拿了經費必須是有實際的規劃，有辦理這樣的業務，而不是他們申請之後，不知道有沒有做，不能夠隨便應付你們，然後你們一直催他來報備、送資料的時候他又不來，到底是因為送不出來、他沒有做還是怎樣？這個部分希望你們好好地檢討一下。","再來下個案子是第374案，這是關於國家運動園區興建以及人才培育計畫的辦理問題，體育署跟本席說明工程延宕主要是因為疫情影響，還有經費部分的物調，因為疫情而有很多建材都漲價，本席可以理解物調部分。但你們還是要加強監督工程進度，雖然有種種的困難度，但是我們該做的預定計畫還是要照進度進行。在預算部分，本席本來是提凍20%，這部分我不堅持，不過希望你們可以去注意、監督工程的進度並儘早完工，讓我們的選手有一個比較好的場所做訓練，所以這部分我沒有堅持。","再下個案子是第380案，這是關於國訓中心薪資結構的問題，提案內容我就不贅述了，在8月的時候，我們與莊競程等幾位委員有召開記者會表示國訓中心人員的薪資結構僵化，導致防護人員或物理治療師等後勤人員根本無法長留久用，當時副署長有參與記者會也承諾會後檢討。根據體育署最近回覆的資料，他們說在盤整薪資結構及員額，預計以調整薪資比例方式來辦理，這部分我予以肯定及支持，不過對於比較有經驗的後勤人員來說，透過升等來調整薪資，對他們來講是一個鼓勵也是一個肯定。","國訓中心的升等方式有進修跟考核，說到進修，當他們努力地協助選手的時候，其實他們根本沒有什麼時間去進修，光是面對選手和協助選手的日常，他們自己本身不會有時間可以挪出來進修。如果有另外的考核管道，你們又沒辦法很清楚地說出過去有多少比例的後勤人員是用考核方式順利升等，相對於民間單位的薪資結構，尤其是人員的待遇跟升等部分，整個國訓中心的結構相當僵化，所以我希望體育署跟國訓中心能多方蒐集資料，並參考一下其他的團體如何調整這些後勤人員的相關待遇跟整個升等的問題。本來我提凍的金額是500萬元，我沒有一定堅持凍這個預算數，也可以合併其他委員的提案處理，但是我希望這部分有個專案報告，因為後勤人員部分我相信是滿多委員都很重視的議題，我就做這樣的要求，以上。","主席：OK，再來請黃國書委員。","黃委員國書：我要提醒體育署，明（111）年各個單項協會要改選，可能幾乎四分之三的單項協會在明年都要改選，當然有一些是奧亞運的單項協會，有一些是非奧亞運的項目。這些協會要改選，我覺得體育署要很積極地面對這件事情，因為上次我們全面推動改選單項協會之後，到目前為止還有非常多單項協會的紛爭不斷，到現在還有很多在訴訟，這次體育署的作法是什麼？我們尊重各協會的選舉方式還有一些選舉的資格跟選舉的會員，也就是到底什麼人有資格投票，大概都交給各個單項協會決定，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一個最好的方式，但是我覺得體育署要認真思考。","有些單項協會可能會訂很高的保證金，比如我要參選理事長一定要繳非常高的保證金，這可能會排除一些人的參選機會，這些你們都要掌握，還包括參選的資格，還有哪些是會員、會員的認定、他有沒有繳費等問題，這些非常、非常複雜。我先提醒體育署，不然明年選舉一出來，結果紛爭不斷的時候，你們會疲於奔命，我建議體育署現在可能就要預做準備，最好的方式是你們可不可以針對各個單項協會訂出規則？包括會員資格、保證金要不要設上限或什麼人有投票資格等等，你們去訂一個大概的準則，讓各單項協會用這個準則去訂他們的選舉辦法，我覺得這樣處理會比較好，這是我的建議。","主席：本席這裡有第354案，我每次跟體育署詢答的時候常常提到這個問題，基本上我們本來就有訂遊戲規則，就是我們對於特定的體育團體有個輔導訪視跟考核的辦法，可是經過考核跟訪視的結果，有些團體確實有財務不透明、沒有依規定公開上網、單據核銷不確實的問題，像柔道總會、跆拳道協會、自由車協會、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雪橇協會這五個體育團體很明顯有會計制度跟財務狀況的問題。這些違規的體育團體依法要減少補助，可是歷年對這些違規團體的補助都沒有明顯地減少，所以本席一直很納悶，你這個考核辦法就是假的嘛！根本沒有在實行。從107年修正公布到現在有三個年頭了，可是看起來並沒有依照這個考核辦法在檢視這些團體，還是按照他的計畫給補助，並沒有因為他們有一些缺失而減少補助，所以這部分我滿堅持的，到時看體育署怎麼回答。","還有沒有委員要發言？","請王婉諭委員發言。","王委員婉諭：我這邊3個案子是第360案、第372案、第377案。第360案主要在於這些協會、團體之內的遴選制度以及財務相關部分不夠公開透明，其實剛才林宜瑾委員跟黃國書委員都有特別提到，我這邊就不贅述。第372案是想特別提醒教育部跟體育署，我們在學校端其實陸陸續續還是有體罰跟過度訓練的情況，尤其在校隊以及體育專班的部分，我覺得必須從過去要苦練的教育型態、運動型態來做調整，所以希望你們能積極處理並做檢視。第377案談到的是我們認為不只是體育，更重要的是鼓勵全國的運動環境、運動的狀況持續來發展，我們也看到有很多縣市的確有興建一些體育場館，但是往往是落於沒有使用或是拿來辦一些表演、演出及商業活動外，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開放讓大家使用，我們希望你們應該要具體盤點目前全臺各地的體育場館使用狀況，讓想要運動的人有地方可以運動，然後這些場館也不要淪為蚊子館或是辦一些商業的商展，希望能夠一起來協助推動臺灣的運動風氣，謝謝。"],["主席：請林奕華委員發言。","林委員奕華：我的部分在這一目也提了3案，包括第356案、第366案及第379案。先從第356案來說，因為看到運動i臺灣計畫費用是大幅減列，當然他們有來說明，表示運動i臺灣有部分項目移到運動發展基金，不過因為這牽涉到全民運動的推展，所以若移到運動發展基金，整個加起來，運動i臺灣的預算是不是跟以前一樣多？這部分還是要說明一下，讓我們能夠掌握相關的狀況。","再來是第366案的部分，這次有關東京奧運的部分，大家還是有些檢討，因為明年也會有亞運，之後很快的，巴黎奧運在2024年也是快到了，所以未來這些相關比賽的安排，大家都希望不管是機位、住宿等都能夠給我們選手最好的待遇，讓他們能夠做最好的發揮，這應該是大家共同的期待，但最近這段時間來，有關單項協會的一些問題，包括我現在關心的，因為羽協把他們雙打選手1,000積分賽原本排在候補，而且可以候補上，卻取消掉資格，當然這件事情後來有道歉，但是大家要知道像這樣的事情，對於選手來講，牽涉到其整個積分的計算、世界的排名，還有參加比賽的權利，其實茲事體大，所以還是希望所有協會在運作上能夠有真正的高度，尤其我最擔心的是不要有所謂不同的系統，有時候會彼此不當的干預，我想各協會應該真正從選手的照顧出發，而且是從國家的角度，不管今天是來自於什麼樣的系統，在這個運動項目裡，都要成就所有選手的成功，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概念。我覺得體委會有責任讓所有的協會理解，就是所有選手出去能夠得到獎牌都是國家的榮耀，不會回來說這是哪一隊？那是哪一隊？這部分不管是協會也好，政府也好，我想民眾要看的還是對於選手的全力支持，因為這次我們看到一些相關問題，希望體育署在這部分要加強跟協會的溝通。","再來是有關於國訓中心，剛剛有委員也在關心，一樣就是所謂的基本維運、提供後勤及運動科學的資源，但是現在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人力根本就不足，大家都希望能夠朝中心來設置、來當作目標，但現在光人力其實就是一個大問題，包括心理師編制人數6個人，要負責20多個項目共上百名選手，或是像運科人員共67位，但實際上編制內人員只有20名，有多達7成都是非編制內的人員，像這些部分，體育署應該先根據現在整個運動新興走向，要求國訓中心增加相關新興人力的需求，之後才能夠再往上提升。另外還有國訓中心待遇的部分，也是一個大問題，就像之前提到，不管是選手的零用金，甚至包括國內教練的薪資，如果真的很好的話，就很容易被國外挖角，同樣的，今天如果要擴充相關人力，我認為其實待遇的訂定也是一個關鍵，不只是要增加人力，可能待遇上也要有一點競爭性，才能夠找到好的人員進到國訓中心。先做以上發言，謝謝。"],["主席：再來請鄭正鈐委員發言。","鄭委員正鈐：在這一目當中，本席有3案，第362案、第363案，還有第378案。第362案的部分，是有關推展全民運動獎補助的部分，我們認為在執行的時候，怎麼樣和文化部、觀光局、地方政府等單位配合與分工，什麼叫做多元具創意的活動、效益預期為何？應該要釐清，所以在這部分，我們有一個concern。","第363案的部分，是企業對於全民運動的補助獎勵，我們認為體育運動專業人才有好的出路都是件好的事情，但這個方式是不是應該用補助的方式來進行？如果沒有補助，企業是否會繼續聘用還不曉得，我們一直很關心運動選手出路的問題，所以希望體育署能夠提出比較長久可運行的模式，協助我國體育運動專業人員有比較好的職涯發展，在很多質詢當中，我們也持續提到這部分。","另外，第378案也是有關國訓中心，國訓中心其實是很重要的國家級運動選手訓練基地，裡面其實有些運動的設施感覺有一些差別待遇，包括女足當時反映比賽場地、流動廁所等問題，都希望能夠有很具體的解決方案，以上。","主席：這一目經過大家充分的發言，林次長是不是還要再做一些補充說明？","林次長騰蛟：召集人，各位委員。我就按照委員詢問的次序做回答。首先，針對吳思瑤委員的第358案跟第359案，第358案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全民運動的經費，事實上全民運動經費的預算是1.95億元，主要是補助各類型的體育團體辦理運動及休閒的運動，包含去年跟今年也透過動滋券來挹注運動產業，當然這幾年來，因為強化競技運動的關係，我們希望能夠做提升，所以經費上是挹注的比較多，未來全民運動的部分，我們也會相對來做一些調整，所以吳委員特別提醒未來經費的編列能夠導正一下，能夠增加全民預算的部分，我們會注意這樣的問題，謝謝吳委員的提醒。","至於第359案對於女性運動參與的部分，這個部分也是今年東京奧運裡一個非常重要的精神，就是性別平權，今年的東京奧運，我們參加的選手總共68席，其中女性選手35席，男性選手33席，老實講，女性比男性還要多，所以女性為國內運動撐起一片天。委員特別提醒，希望能夠提升女性運動參與的部分，這部分體育署也會請特定團體強化性別意識，落實推動性別平等，同時也按照各運動種類的特性舉辦女性運動賽事。另外針對運動博覽會的部分，之後辦理第二屆時，我們會把女性專區納進來，同時教育部體育署跟科技部即將在11月30日召開SRB會議裡，我們也會提出女性運動科研的需求，希望能夠爭取女性運動科研的收案，保留名額和預算，這部分我們會會同科技部辦理。","接下來是陳秀寳委員第365案有關運動員心理狀況的部分，關於這個部分，今年國訓中心聘任6位運動心理師，除了國訓中心聘用之外，各單項協會如果因為訓練需求而需要心理師的話，也會補助自聘心理師協助培訓。今年東京奧運主要因為受到疫情影響，所以東奧組委會有規範隊職員人數，導致評估的時候心理師沒辦法隨隊，也因為這樣子的狀況，希望能夠照顧選手的心理層面，所以在賽前我們大概也規劃了相關機制，同時配合遠距心理輔導，隨時讓心理師能夠協助選手調整心理狀況。未來亞奧運組隊，我們也會將運動心理師隨隊機制納入評估，以補足運科人力的需求。至於陳秀寳委員的第370案，有關集訓選手訓練經費的部分，如果依照國際綜合賽事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規定，只要是審查通過的培訓選手，基本上都可以按照規定支領零用金與生活津貼，甚至如果因為有工作需求而需要在晚上或週末、週日參加訓練，我們都可以採用日支的方式處理，所以不知道您的個案是不是待會兒可以提供給我們，我們實際瞭解一下，是不是有這樣子的狀況？如果符合規定，該補發的我們就會補發。","至於陳秀寳委員的第373案及黃國書委員的第368案、林宜瑾召委的第354案都是關於單項運動協會決算及財務沒有按照期程辦理，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大概朝幾個方面處理，第一個部分，有關財務報表相關資料繳交情形，我們是列為年度考評、訪視的檢視內涵，同時體育署這邊也有制定檢核表，逐一檢視是不是有完成，如果沒有依照期限完成相關的財務報表檢核，體育署就會暫緩撥付補助款，同時訪視結果和財務資料也會列為年度經費補助的核算項目，我們會確實按照這個部分處理，這是有關特定團體的部分。","另外陳秀寳委員的第374案及第375案是有關運動科學園區整建，我們已將第三期計畫期程報行政院進行調整，希望能夠從109年到113年延長到115年，不過，因為第三期經費主要分成三塊，第一塊是國訓中心新整建的部分，這個還是維持原來期間，到113年，並沒有延長。需要延長的部分是士校營區要興建游泳池與網球場，還有士校營區的遷建，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一方面請營建署，一方面也請國防部協助興建事宜，這部分因為涉及土地及環評問題，還有都市計畫變更的問題、出流水管制等問題，目前這些問題都已經在處理了，預定應該在年底之前這些問題都可以處理完畢，後續我們就會辦理土地撥用，所以它相對是比較複雜，再加上物調的關係，我們報行政院這兩大工程要延到115年，後續我們會確實抓緊工程進度，本部的工程進度也都是由我召開，我們每一個月都會召開進度控管會議，嚴格要求進度的執行。","再來是第380案有關運科的部分，這個部分就併同林奕華委員的第379案，還有范雲委員的第381案及第382案，這些都是關心運動科學相關人力及薪資結構的部分，剛剛跟委員只是簡要提了一下，有關運科人力，我們會整體通盤檢討，目前國訓中心也就運科組織人力部分做通盤檢討，剛剛有提到，目前有正式編制的部分會儘快補齊正式編制，配合一些計畫，也會給予計畫性的支持。針對薪資結構的部分，目前也在做通盤檢討，六大類運科人員，我們會對照，心理師的部分，學校有聘心理師，或衛福部也有聘心理師，業界待遇的部分我們也會通盤檢討，以較合理的薪資支應。所需要的相關經費，剛剛也報告了，明年度我們會在運發基金的部分提報董事會支持。剛剛陳委員特別關心進修考核的問題，我會請國訓中心針對國訓中心人員的進修研擬進修相關規定，可以比照公務員相關規定給予進修的機會。至於考核的部分，本來就有訂考核，同時也依照考核分甲、乙、丙、丁等，該晉級的就依照規定晉級，以上是陳秀寳委員的部分。","接下來針對黃國書委員所提的第355案，委員特別提到沒有在期限內繳報的部分，剛剛已經說明，特別提醒到了改選的時候，目前體育署已經組成特定體育團體選務督導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我們會針對法規解釋、前次選舉所發生的問題，以及選務應該注意事項與檢核表的部分，同時也會針對選舉實施原則、範本訂定辦法提供給各單項委員會，同時會列管各單項協會應該按照期程改選，也適時提醒並掌握他們改選的狀況，以上是黃委員的部分，黃委員的第368案剛剛已說明。","林宜瑾委員的第354案剛剛也已說明。","接下來是王婉諭委員第360案有關財務報表的部分，剛剛也做了說明。王婉諭委員的第372案是有關運動教練回流制度，依照國體法相關規定，我們會依照運動教練資格檢定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因為教練證有效期間是4年，如果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積達48小時，每年至少6個小時，可以申請展延效期，每次展延4年，所以我們這邊會針對各特定體育團體辦理專業進修課程進行考核，建立完善回流制度。王婉諭委員的第337案是針對各場館的使用狀況，因為這裡面分成競技型的運動場館，這部分主要會提供選手培訓及舉辦全國賽事使用，所以它的開放會跟一般場館有所不同。為避免發生閒置情形，我們也會依照工程會的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的基準來定期追蹤管考個案的情形。同時體育署每四年會進行場館的普查，108年已經辦理過一次，明年110年我們會再辦理第二次的普查。","然後針對林奕華委員的部分，我簡單回應一下，林奕華委員的第356案有關運動i臺灣的經費，事實上這個經費我們都有做增加，看得出來減列部分主要是配合剛剛提到的公務預算結構調整，把它移列到運動發展基金；整體經費部分，我們也增編了辦理體育活動及課程預算的相關經費。","另外林奕華委員的第366案有關跟單項協會溝通部分，基本上體育署跟單項協會的溝通是沒有問題，只不過剛剛提到，因為單項協會內部可能沿襲過去的一些習慣，或是比較會忽略選手的一些權益，包含方才提到李洋妹妹的羽球部分，也是透過我們去協調，然後羽球協會後來也有道歉。確實在選手出國比賽的相關權益上應該有更完善的照顧，我們以後會當作機會教育，在適時的場合中請各單項協會做適當的處理。","至於第379案，剛剛已經報告過了。另就鄭正鈐委員的案子簡單說明一下，有關體育活動及宗教民俗體育的部分，基本上是可以做一些結合，像我們跟雲林縣政府辦理的阿善師武藝群英會，也是把民俗跟體育的部分做一些結合，主要是做全民運動的推廣。","接下來是第363案，依照國體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員工人數達500人以上必須要聘運動指導員，體育署補助企業的部分，並不是補助薪資，而是補助他申請辦理員工的運動活動，最高是補助30萬元，然後每家企業最高是補助90萬元。所以跟委員報告，並不是補助薪資，事實上從案例上來講，109年大概只有3位因為公司政策或公司解散的原因而不續聘，以上跟委員做一個報告。還有第378案有關女足的部分，我稍微簡要報告一下。當初主要進駐的時候適逢三級警戒，剛好也有亞運、奧運的選手在國訓中心做培訓，所以當時也跟足球協會做了一些溝通協調，保護園區內的培訓，也在防疫無虞的情況之下開放給女足做營區訓練；至於場地凹陷的部分，因為那時候剛好南部連日大雨造成砂土沖刷，這部分國訓中心也有趕快進行補砂作業，後續有關足協的一些細節部分，國訓中心也都有跟足協做好妥善溝通，以上跟各位委員補充報告，謝謝。","吳委員思瑤：我剛剛第358案有講到女性的運動科研，再勞煩次長，因為剛好11月30日快到了，有一個科會辦也就是科技部跟體育署合作的運動科技產業會議，我看到你們的議程，第一個是運動產業升級；第二個是創新營運；第三個是新技術發展智慧的運用；第四個是場域的環境整備。我覺得女子運動的科研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未來奧運女性的名額這麼多，無論如何你們未來有跟科技部做跨領域討論的時候，真的要去研究一下日本怎麼用科技幫助女性進行運動以及各方面生理上watch他的生理狀態，包括生理期怎麼去因應等，這些人家是做得很有系統性。所以你們這次跟科技部的會議都滿硬體思維的，我再一次期待可以針對女性運動做一個系統性的科研計畫，爭取科技部的支持，我再做這個提醒，謝謝。"],["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然後接下來是王委員婉諭、林委員奕華。","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我剛剛聽次長的說明，我覺得你是誤會了什麼，第380案我提到關於國訓中心薪資結構比較僵化的問題，我覺得你的回答就還滿僵化的。現在為什麼這些防護人員、後勤人員無法長留久用，就是因為我們的薪資結構真的不夠彈性，你說要比照公務員制度，那你要不要去問一下民間健身中心教練一個月的薪資多少？為什麼他沒有辦法一直留在那邊的原因，可能就是他要調薪、要升等都很困難。","剛剛講的那些制度，不管是進修還是考核，考核是基本的，但是進修部分他就沒有時間去進修啊！相較於一些民間團體的薪資結構，他們可以用時數甚至服務人數來做加給，你跟我說你們就是比照公務員的制度，那這樣的回答不是等於沒有回答。我們不是有基金嘛，我們是否能用基金的部分來運作一個比較彈性的調整？這個我們就不在這邊討論，你們應該有自己的想法，但我覺得還是需要再溝通一下，以上，謝謝。","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們再列到專報裡面來跟委員做比較詳細的報告說明。","王委員婉諭：我特別想再確認一下第377案，因為當初我們希望能夠三個月內盤點，但是剛剛聽到次長的說法是明年會做普查，所以我想詢問一下，改成主決議後是變成明年嗎？還是什麼樣的狀況？","同時我覺得全臺體育場館的使用應該要做細緻的分配和瞭解，原因在於我們先前得到的資訊是，的確都有在使用，但其實不清楚裡面到底是用來做什麼，比如說是培育選手、開放給民眾使用或辦賽事，我覺得應該要有不同的分類才能夠清楚地知道。我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就是因為我自己過去住在苗栗的情況，我們那個小巨蛋其實就是常常拿來辦什麼圖書販賣展、衣服展等這種商展，當然也算是使用，但是我們終究希望體育場館能夠符合它的目的性為優先。","所以我們希望在這次盤點內容中能夠區分類別，哪些選手培育、哪些是辦賽事、哪些是開放民間使用等等，應該要有這樣子清楚地歸類，我們才知道這個體育場館興建之後是不是有達到推廣運動的目的。那我們原本的預算案是在三個月內要有這樣子的盤點，但是剛剛聽到次長說明年才要做普查，所以有點困惑到底會如何來做這一案的處理，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再來請劉委員世芳。","林委員奕華：謝謝主席，我看大家都非常關心國訓中心的相關問題，剛才有提到要專報，我想做專報也滿好的，就是關於我們整個國家人才、教練以及相關人員的配置跟發展。","但是我還是想先問一下，因為有個議題我之前在教文這邊就有提案，大家也都作過決議，就是關於增加培訓零用金的部分，現在進度到底怎麼樣？剛剛我提到但好像沒有回答到這部分，所以是不是可以回答讓我們瞭解一下目前的進度狀況，我想現在已經是年底了，應該要有答案出來了，謝謝。"],["主席：再來請劉委員世芳發言。","劉委員世芳：謝謝，我要回應一下王婉諭委員提到有關全臺體育館或體育場裡面的使用狀況。以我們在高雄來講，高雄有一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相當的不錯，但是他就沒有辦法用到對面的高雄國家體育場，我覺得這樣很可惜，如果在盤點過程中發現到有類似問題，希望教育部體育署可以一起來協助。因為現在國家體育場的主管單位是委給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因為人手不夠的關係，他們常常關門，然後外面就給打籃球的人去打籃球。事實上在一起整理的過程當中，如果可以讓國家訓練中心、運動中心一起來做盤點，然後合法使用的話，讓我們國家級的體育選手也可以進去裡面，包括田徑類或是球類運動，能一起來做比較好的處理的話，它的使用率會比較高，這是一個。","同時在中南部地區，因為前一陣子臺北辦了世大運，所以體育署如果有補助場館興建的話，都是以新竹以北為主，因此中部跟南部體育場館的整建，大概都是這兩年才爭取，所以看在很多其他不是屬於中南部委員的眼中，會覺得好像是南部的補助比較多，其實完全相反，它是為了補足更前面的三、四年，因為世大運補助北部場館比較多的狀況所產生的一個誤解，這個部分我要特別提出來。未來如果有這樣的盤整的話，我也希望可以結合全國性的運動協會一起來盤點運動場館的整治，這是一點。","那在這個地方我也要謝謝包括部長還有前後任署長的幫忙，這次我們臺灣的國家女足隊可以打進去亞洲盃，非常不簡單，也是因為部長願意用所謂的奧運黃金計畫的方式來補助這些女性，那也要謝謝我們在教育委員會裡面很多委員的幫忙，因為今年的奧運就是男性跟女性的體育要能夠平權，所以這次的奧運代表隊有百分之五十都是女性的運動員，那我們在亞洲女足裡面，也是開出了過去十多年來的紅盤，希望能繼續努力，也希望體育署繼續加油，我們會一起來努力，謝謝。"],["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謝謝主席。針對剛剛陳秀寳委員及賴品妤委員也都非常支持的，就是關於運動心理師的比例，尤其是國家隊裡面正式編制的人數，還有關於他的聘期應該拉長，如果不是正式編制的長聘的話，那就應該將聘期拉長，不能只是一年一聘。還有他們的這個整體，不只是運動心理師，還有張廖萬堅跟我都提到國訓中心目前的運科人員的聘用跟編制規劃，應該要研擬提升人數及薪資的計畫及資源規劃，要進一步擬定相關的修法草案。其實剛剛林次長就已經有提到會處理，可是我想因為陳秀寳委員也很支持、賴品妤委員也很支持，我是希望這三案能夠一起凍，然後張廖萬堅委員剛剛有希望專案報告，可以的話我也相當的支持，我想這個部分是目前我們在國家體育建設方面非常重要的困難跟突破，這部分希望能支持。","另外，我的第404案是關於女性運動員專區，這個部分體育署已經開始做了，也做得不錯，希望能夠更積極，尤其是史料的蒐集跟系統性的呈現。還有剛剛劉世芳委員講到關於足協的部分，他們的相關訴求我覺得也都滿好的，這部分因為體育署有跟我溝通過，所以我這個案子可以改成主決議。另外，我的第405案是關於應該定期調查及公告全臺職業及企業聯賽球隊球員加保勞保的情形，其實我們相關的協會一直非常地關注，可是都沒有做好，這個其實跟勞動部的業務有關，但然是在體育署下面，我們就希望體育署要保障我們球員的基本勞保，就好像教育部已經有保障我們助理的相關勞保，我想這是一個簡單但重要的事，也謝謝體育署有同意改為「彙整數字公開於體育署官網」，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可以接受，但希望不要研議了，簡單的事情就直接做，這部分如果文字上可以的話，我也可以改成主決議。以上，謝謝。"],["主席：所以范雲你哪幾個案子可以改成主決議？"],["范委員雲：第404案、第405案可以改成主決議。"],["主席：還沒討論到那邊耶！"],["范委員雲：還沒到哪裡？抱歉、抱歉。"],["主席：這邊完畢就輪到主決議了。"],["范委員雲：那順便記一下沒關係。第371案、第381案、第382案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統凍。","主席：好，瞭解。關於林次長剛剛的回覆，我覺得還是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說對於違規的體育團體或協會，依法應該要減少補助，可是歷年來對於這些違規的團體或協會，補助都沒有明顯地減少，這個事情我們必須要正視，不然我們就不需要去設一個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就是玩假的啊！因為這些違規的團體確實是違規嘛！像是會計制度審核不透明、沒有依規定公開上網，或者他的單據考核不確實等等，這些東西確實是你們考核訪視很重要的一個憑據，結果他做得不對或是做得不好，你們也沒有因此減少他的補助，那反觀來看，對於那些認真做的團體來講就很不公平啊！所以這個部分然有這樣考核的辦法，就要依照辦法依法來執行，好不好？","林次長騰蛟：我簡單回應一下，第一個，針對剛剛林宜瑾召委提出有關補助的考核部分，我們會把它列進去，同時也會針對如果他沒有按時繳交財報的部分，應該要扣多少錢或是扣多少比例的部分，我們會明確地把它訂進來。第二個，針對吳思瑤委員提到有關SRV的部分，我們會跟科技部一起來爭取女性科研的經費補助，同時在11月30日的會議裡面，我們會表達這樣的意見。至於王婉諭委員跟劉世芳委員關心的場館盤點部分，也跟委員做一個報告，因為我們全臺運動場館的部分大概有一兩千座，非常非常的多，如果要在短期之內，像是兩個月或三個月的話，可能確實會有一些困難。盤點的部分，以往年的經驗來看，大概要2年的時間，我們是不是在三個月先提一個簡要的報告，因為盤點比較完整的部分可能還需要一些時間，先讓委員也大概瞭解一下。至於林奕華委員提到培訓零用金跟生活津貼的部分，我們目前都在盤點，也有初步的方向，如果順利的話，應該是在明年初會通過董事會，之後就按照新的標準來核給。至於陳秀寳委員關心的運科人力，跟范雲委員關心運科人力的編制部分，這個會提到專報，再跟委員來做一個報告跟說明。以上說明，謝謝。","主席：好，我想經過充分的討論，林次長也很認真地回答，我想我們就來處理這一目。基本上錢真的不多，這一目「國家體育建設」才七億多元，我想這樣好不好，我們就凍個100萬元，加專案報告，好不好？我想很多的疑問，都需要透過專案報告再做進一步的討論，好不好？那吳思瑤委員的第358案、第359案、第376案改主決議；然後林奕華委員第379案、第366案跟第356案也改成主決議，在第4目裡面；然後在第3目部分，追加范雲委員的第349案、高虹安委員的第350案、范雲委員的第351案，也都改成主決議；第1目部分，王婉諭委員的第328案、第332案、第341案，這3案也都變成主決議，另外林奕華委員案子，我本來就有宣告。","第4目凍結100萬元，加專案報告。","黃委員國書：好，我的第321案改主決議。","主席：好，第321案改主決議。我再重新宣告，有關體育署的預算，歲出部分照列，黃國書委員的第321案改主決議。第1目凍結500萬元加專案報告，另外第326案、第328案、第332案、第341案、第342案、第343案改主決議；第2目照列；第3目照列，另外第349案、第350案、第351案改主決議；第4目凍結100萬元加專案報告，另外第356案、第357案、第358案、第359案、第366案、第376案及第379案改主決議。","現在處理體育署主決議部分。","處理第383案、第384案。陳秀寳委員的主決議，照案通過。","處理第385案、第386案。張廖萬堅委員的主決議，照案通過。","處理第387案、第388案、第389案。張廖萬堅委員的案子，有修正，張廖萬堅委員不在，修正通過。","處理第390案。吳思瑤委員的案子，照案通過。","處理第391案。林奕華委員的案子，有修正，改三個月可以嗎？好，修正通過。","處理第392案、第393案。林奕華委員的案子，照案通過。","處理第394案。林奕華委員的案子，有修正，改六個月？好，修正通過。","處理第395案。高虹安委員的案子，修正通過。","處理第396案。黃國書委員的案子，照案通過。","處理第397案。黃國書委員的案子，有修正，改六個月？OK，修正通過。","處理第398案。黃國書委員的案子，照案通過。","處理第399案、第400案、第401案、第402案、第403案。這幾案都是黃國書委員的案子，都是修正時間，三個月改為六個月或一個月改三個月。OK嗎？好，這幾案都修正通過。","處理第404案。范雲委員的案子，照案通過。","處理第405案。這也是范雲委員的案子，照案通過。"],["范委員雲：修正後通過。"],["主席：第405案有修正嗎？","范委員雲：有，有幾個字有修正。","主席：有，修正通過。","請陳秀寳委員發言。","陳委員秀寳：我的主決議有第383案及第384案，基本上就是這樣子，但是因為我跟莊競程委員為了第384案這部分也討論很久，國訓中心長期以來就是運科人員不足，多數的人員編制也都是計畫型的，沒有辦法常態建立起有效的運作機制，我想有很多委員對國訓中心這部分非常的關心，這部分雖然是提主決議，但是希望你們能正視委員所重視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以後怎麼去建立系統性的長久機制，希望你們要多用點心，謝謝。","主席：委員提的這些主決議，請體育署要確實參考、執行。","洪副署長志昌：有一個案子要跟委員報告，第387案有一些文字修正，倒數第五行「爰請體育署規劃運動教練增能研習納入兒童發展之專業知能的課程，以保障我國兒童之身心發展及參與。」就用這個……"],["主席：對啊！都修正通過了。","陳委員秀寳：剛剛我跟莊競程委員的主決議，他要再發言。","主席：好，不過已經通過了。沒關係，還是讓你補充發言。","莊委員競程：因為運動科學對選手的幫助很大，目前臺灣國訓中心只有一個運科處，人員編制只占五分之一，但是一個運科人員要負責很多運動項目，所以到了大型賽會才會再臨時成立，像奧運、亞運會成立運動科學專案，但是到賽會結束後，他們就會解散掉了，這樣對臺灣的選手其實不是很好，我們跟國際做一些比較，日本、澳洲、韓國都有運動科學訓練中心，我希望臺灣應該要成立國家級的運動科學中心來幫助選手，過去我當學者的時候，我也參與科技部精準運動科學的計畫，未來也希望體育署可以跟科技部做連結，因為我覺得運科計畫的提升，不僅僅是運動員，整個產業也都會提升，資工、醫工、電機、航太、織品、服裝等等產業也都會帶動，所以我希望體育署跟科技部可以規劃整合，這是我這方面的意見，謝謝。","主席：好，謝謝莊競程委員。","本席再宣告一下，因為剛剛改主決議，現在文字出來了。第326案、第342案、第343案、第328案、第332案、第341案、第349案、第350案、第351案、第357案。文字都出來了，如果大家都沒意見就照案通過。","體育署的預算審查完竣，接下來處理青年發展署預算。先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審查青年發展署預算。歲出部分，萬美玲委員提案第406案是國外旅費，有關這部分，我們還是循例預算照列，讓院裡去統刪。","處理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部分。原列4億4,453萬2,000元，從第407案到第420案。","請陳秀寳委員發言。","陳委員秀寳：針對這個部分，本席的提案是第412案。這項業務主要是辦理未就業青少年生涯探索相關措施，協助青少年轉銜就學、就業以及追蹤關懷。青年署來本席辦公室溝通與說明時提到會擴大服務量能以及對象，今年1月已建置個案輔導以及管理資訊的系統，也提供地方政府後續追蹤未具輔導成效的個案，還強調後續規劃結合民間團隊及青年團隊辦理多元生涯探索課程活動，以提供這些中離生生涯探索的定向，也會強化與勞政及社政單位的合作，對於個案需求予以協助。經過這樣的說明與溝通，我接受青年署目前對於辦理該業務的相關規劃，所以本案可以改成主決議。以上。","主席：是第412案？好，謝謝。","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青發署辦了一項青年生涯輔導，後來改變名稱，從去年開始稱為「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委託給各縣市辦理。但今年仍有3個縣市未申請行政協助，原因是什麼？從106年至109年實際扶助人數有1,661人，但有輔導成效的不到8成，這部分可不可以請青發署說明？青發署在教育部下固然不是非常重要的單位，但仍有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推動，所以我還是覺得對於青年的生涯輔導，青發署還是要很積極地辦理。"],["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大家好，我的提案是第415案。主要是我們發現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好像本來要透過「青年公共參與」，鼓勵參加「青年好政」計畫，卻傳出審議業師輔導團有一些人帶有反民主色彩。我想，比較重要的是公開、透明，所以我提出這項決議，希望青發署針對這類業師加以檢視，然是審議民主的業師，就把其資格與履歷放在網站上，外界如果有疑慮，至少可以自己看。我本來主張凍結50萬元，但由於後來青發署來溝通了，也的確放上網，我覺得相當好，所以本案改為主決議就好。"],["主席：范雲委員的提案是第415案嘛！好。","本席也有一項提案，是第417案。青年發展署辦理大專院校學生會的輔導相關業務，其中一項是大專院校學生會成果展，評選參與學校長期都是科技大學。但今年度大專院校組12所學校學生會參與，只占全國一般大學的17%，顯見參與成效低落，難以達成原本預期的效果，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的比例與學生會會長的投票率也都明顯逐年下降。我覺得青發署在其中的著力事實上有待加強，所以對於這部分提案凍結預算，也期待青發署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請鄭委員正鈐發言。","鄭委員正鈐：針對青年署預算，本席有第408案這項提案，是關於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本項預算有6,336萬6,000元，是要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辦理及宣導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之生涯探索課程或活動及工作經驗，協助青少年生涯定向，並協助輔導後轉銜就業、就學及追蹤關懷。為了強化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的輔導成效，我希望建立執行成效相關的評估機制，對未具輔導成效的個案建立長期追蹤輔導或轉介輔導機制，以上主張。"],["主席：請青發署回應。","陳署長雪玉：我在此特別謝謝委員的關心與支持。針對黃國書委員提到輔導青年未升學、未就業一案，目前有3個縣市自辦，分別是金門、澎湖與連江縣，因為這些縣市個案數比較少，分別是金門5位，澎湖4位，連江縣0位，他們覺得有輔導中心可以自辦。至於其他縣市，我們今年特別納入高中錄取未報到的中離生，所以人數特別增加。目前各年度服務人數總計1,661位，其中有一些學生因為有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出國或死亡，所以從母數扣除，目前執行成效是82.98%。我們後續也透過資訊管理系統追蹤、輔導每一個案，同時透過全國與分區聯繫會議加強落實這個區塊，目前我們在各縣市也有38位輔導員協助進行，有特別需要關懷者，我們也辦理訪視，並請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對每一個案都會追蹤是否落實成效。我們剛才也就這個部分提供補充資料，在委員桌上。","第二，第415案謝謝范雲委員支持，在學生會部分，所有參與業師相關資料都放在網站上，公開透明，而且14位業師所有相關資格履歷在網站上都有。在林宜瑾委員關心的學生會部分，我們特別為今年參與者辦理成果競賽與觀摩活動，有80校、1,515位參與，所以我們也特別辦理大專院校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希望各學生會能對實務議題更聚焦，並落實學生自治的正確觀念。我們也進而辦理大專校院輔導學務主管人員的培訓，希望他們針對協助學生會多所關心。","接下來，鄭正鈐委員關心我們剛才說明到的青年探索號，我們今年改了名稱，就是希望不要產生標籤作用。這部分的評估輔導機制已經有個案追蹤管理系統，我們會針對每一個案逐一追蹤、落實，並積極輔導。"],["主席：大家對於青發署這樣的說明還有沒有其他意見？"],["黃委員國書：我的第411案改為主決議。"],["主席：好。","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預算四億多元其實真的很少，青年發展工作確實也很有必要，如果委員沒什麼意見，照列好不好？好。","請吳委員思瑤發言。","吳委員思瑤：我覺得好奇怪，我正在查我的提案。我提了兩項提案，怎麼沒有列在這裡？好奇怪喔！我針對預算書第36頁的青年壯遊點、預算書第34頁的大學學生會投票率長期低落都有提案，但好奇怪喔！為什麼兩案漏掉了？我有送出提案啊！但整理後就不見了，我來查一下為什麼。但針對我的兩項提案，青發署還是要給我書面報告，其一就是針對大學學生自治的扶植，我之前也質詢過很多學生選舉似乎消極推廣的問題。第二是針對青年壯遊體驗，希望你們強化與地方創生的連結，請給我書面報告。","我只是覺得好奇怪，為什麼兩項提案不見了。","主席：針對第2目，第411案、第412案、第415案與本席的第417案都改成主決議。對於本席的第417案，剛才青發署的回答說實在的我不很滿意，因為這項比例下降都來自你們給的資料，顯示參與度不好，包括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的比例與學生會會長投票率其實都在明顯下降中，所以公共參與度其實愈來愈下降。青發署其實有義務輔導，因為你們編了九千多萬元經費在這個項目，沒有看到成效其實很可惜，這部分請加強，也給我書面報告，好不好？","我們等修正文字出來再處理提案。","繼續審查「國家圖書館」歲出部份。針對國家圖書館歲出，萬美玲委員的提案都是針對國外旅費，但由於萬委員不在場，所以援例預算照列，從院裡統刪。","處理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原列1億0,791萬9,000元，有鄭正鈐委員提案，請發言。","鄭委員正鈐：針對ISBN與CIP編製，這兩部分的申請介面與書目資料修改機制、推廣內容都有一些提升空間，我希望能夠研謀改善。"],["主席：行政單位是否要回應？","曾館長淑賢：關於國家圖書館出版書目申請部分，我們會依照委員意見做相關系統的改善，不管在系統介面或相關行銷推廣部分，我們都會再強化，希望滿意度持續提升。"],["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吳委員思瑤：我要請問公共租用權試辦結果如何？是否要再推廣到其他領域？當初與文化部跨部會整合，就是希望先試行，之後希望逐步拓展，結果現在好像沒有。","劉館長仲成：試辦現在進入第2年，明年會辦第3年，系統平臺都已經搭建了。"],["吳委員思瑤：要試辦幾年啊？","劉館長仲成：試辦期間為3年，明年是第3年。"],["吳委員思瑤：那你們可不可以提供試辦這兩年來的狀況做為參考？因為出版界期待很久。","劉館長仲成：好，沒問題。","吳委員思瑤：我是不太懂當初為什麼試辦需要達到3年，請就這件事給我們報告。"],["劉館長仲成：好。","主席：對於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預算，如果大家沒什麼意見，預算是否照列？鄭正鈐委員，可以嗎？","鄭委員正鈐：好，我的提案直接改為主決議。","主席：改為主決議？好，鄭正鈐委員提案第423案改主決議。第2目預算照列。","審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歲出部分。","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萬美玲委員提案一樣是針對國外旅費部分，預算照列，請院裡統刪。","處理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有鄭正鈐委員提案。","鄭委員正鈐：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前身是國立臺中圖書館，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圖書館的服務模式從實體借書延伸到數位資訊服務，公共圖書館更成為民眾每日上網檢索資訊之重要場域。公共資訊圖書館為全國公共圖書館之數位資源雲端中心，近年來數位資料使用人數增加，加上COVID-19的影響，109年度實體入館人數劇降，數位圖書館需求增高，所以我希望針對數位使用者之滿意度調查評分較低選項精進相關服務，滿足數位讀者之需求。"],["主席：請回應。","劉館長仲成：對於這部分，我們持續在進行平臺的滿意度調查，今年調查出來之後，我們正好在做系統平臺的優化與升級，因應相關優化意見，我們在這次升級時也增加一些選項。另外，讀者反映新書每個月才上架一次，所以我們現在改成每周上架一次，可以達到周周有新書。所以這部分基本上都已處理，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鄭正鈐委員覺得如何？","鄭委員正鈐：可以，我就接受他們說明，本案直接改為主決議。","主席：鄭正鈐委員的第426案改為主決議，這個項目預算也照列。","審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歲出部分。"],["黃委員國書：我的提案第430案改為主決議。"],["主席：第430案改為主決議？好。","鄭正鈐委員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有提案，請鄭委員正鈐發言。","鄭委員正鈐：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是唯一教育專業電臺，掌理全國教育廣播事項，目前全國各地經營的頻道中，調幅網全天候節目有9套，每日製播量有216小時，但整個編制內節目人力，包括編導、播音員、主播、記者，只有32人，除了新聞、中央與地方教育政策性節目、公共服務節目儘可能由編制內人員自製，其他類節目，包含專業類、趨勢類、科普類、生活資訊、音樂類或藝文類節目，就是由外聘主持人製播，由總臺及各分臺自行編列預算經費支應。由於111年度預計人力較108至110年度增加，整體外製節目經費也增加，我希望妥善運用及管控人力，讓整個教育廣播電臺的表現更好。"],["主席：行政單位是否要回應？","邱臺長乾國：明年電臺節目製播人力54人是預算員額，今年49人則是實際員額，原因是有同仁退休與離職；整體來說，員額沒有增加。在經費部分，為了因應網路時代聽眾收聽的需要，所以我們增加了5分鐘、10分鐘輕薄短小的節目，整體經費從1,498萬元增加到1,513萬元，增加15萬元，大概1%，希望委員支持。"],["鄭委員正鈐：本案直接改為主決議。"],["主席：好。第428案改為主決議。","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照列。第428案鄭正鈐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第2目預算照列。第429案與第430案改為主決議。就是第428案、第429案與第430案都改為主決議。","之前國家圖書館歲出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部分，第424案萬美玲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預算審查完竣，預算照列。","審查「國家教育研究院」部分。","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提案從第423案至第438案。","請李委員德維發言。","李委員德維：第434案是我的提案，在一般行政部分，員工文康活動編列的數目的確較上年度增加不少，雖然院方解釋是把臨時人員編進去，但這部分仍有一些疑慮。第二是資訊行政助理的業務費與勞務費，111年度預計進用的有7人，但110年度的經費進用了14人，也就是111年進用的人其實少，但是平均起來，每個人的年度經費增加了30萬元─這是每一個助理的費用，就增加30萬元，意思就是平均一個月要增加2萬5,000元的薪水。這部分是否有必要？也就是說，111年度與110年度相較，為什麼助理業務費與勞務服務費會差這麼多？本席覺得有疑慮，所以建議刪減相關金額。"],["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鄭委員正鈐：針對國教院的預算，本席有兩項提案，就是第432案與第433案。第432案是基於國教院111年度預計汰換的公務個人電腦有59臺，該院表示都是個人使用，但按該院111年度預算員額是168人，111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如果是個人用之個人電腦（含筆記型電腦），若每年以員額人數1/5比例汰換，應為34臺，但國教院111年預算預計汰換之公務個人電腦有59臺，超過汰換比例，請說明。","第433案是針對國教院有3成編制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又以臨時人員進用兼任研究員、專案研究助理及兼任助理等協助研究，其中人員維持費1億9,223萬8,000元，較上年度核實減列人事費用282萬4,000元，減列的人事費用高達18.7%，將近2成，我也希望說明原因。"],["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我針對國教院的提案是第441案與第442案，兩案都與教科書相關假消息有關。第441案是針對最近一直有關於課程綱要、教科書及研發教材之誤解或不實謠言，包含教科書有沒有岳飛、國中生不知道孫中山等等。針對這部分，國教院雖然有處理，但就是發個新聞稿，我覺得這個處理方式不夠積極。現在臉書是很重要的途徑，而且教育部與部長的臉書都經營得很好，國教院是否可以思考加強機制？你們現在只靠新聞稿，如果記者不報導，你們就沒辦法針對教科書這個你們最了解的部分來回應假消息，畢竟你們才有第一手資料。所以我提出第441案，希望你們處理。","關於第442案，其實我去年就提過一樣的提案，就是坊間對於教科書的性別平等內容也有很多假消息，你們也一樣一直無法及時澄清，對於推動性別平等的老師與學生造成很大的困擾，最重要的是家長會焦慮。然這是國家政策，有假消息當然就要澄清。我去年就提過一項凍結案，可是國教院給我的書面報告都沒有回應到我的問題，所以我今年重提一次。由於院長新上任，去年的事情不該由他承擔，所以只要院長承諾會改變、會努力，建立一套機制就好，這些都是教科書相關假消息，要比現在的處理方式更積極。你們現在對於性平假消息的回應也是放在網站上等等，但萬一人家不看，誰會知道網站上有這項資訊？所以應該靈活運用其他機制。只要院長表示會努力，不要像去年一樣給我一份沒有回應問題的書面報告，那就都改為主決議就好。","主席：范雲委員，剛才是在討論第1目，你卻談到第2目。你針對第2目的提案是第441案與第442案中的哪一案？"],["范委員雲：第441案與第442案。"],["主席：第441案與第442案都改為主決議？","范委員雲：只要院長回應我的要求，就可以改為主決議。"],["主席：好。"],["黃委員國書：我的提案第437案改為主決議。"],["主席：第437案改為主決議。","就國教院部分，第1目與第2目就一併討論。針對第2目，還有沒有委員有其他要發表的？李德維委員也有提案。","李委員德維：針對第2目，本席建議減列70萬元，凍結2,100萬元，我主要是要求對於教育制度與政策議題之研究預算編列評估是否修正相關方向或繼續執行，所以建議凍結，應該等提出書面報告後才可以動支。第二部分是針對課程及教學議題之研究所編列預算，應在說明這項計畫的成果與目前對於教育政策之影響與貢獻以後再做相關處理，所以建議先凍結一部份，提出書面報告以後再行動支。","主席：就國教院部分，請國教院回應。","林院長崇熙：李委員提到文康活動的編列，原先都是依照預算員額編列，至於臨時人員170人文康經費在下一年度能增編則是經行政院同意，對每位臨時人員增列2,000元文康活動費。至於110年所用的資訊專業人員，因為其中有幾位是工讀生，所以他們的經費少。但是在111年因為考慮到整個資訊安全，也包括建置資料庫所需資安等級提高，所以要聘任等級比較高的系統研發工程師，所需人事經費與所有相關費用就會比110年增加很多。","關於鄭委員提到的電腦汰換，國教院過往因為撙節經費，所以對公務電腦都儘可能延壽，也就是藉由更換某一部分組件儘可能延壽；包括我自己的電腦，自我上任以來都沒有更新，因為只要還可以用，我們就會繼續用。但這幾年因為資訊安全攻擊愈來愈強烈，對於國教院很多電腦軟體，廠商也不再支援系統更新，必須更換新電腦，才能使用新系統抵抗資安攻擊，所以一次性汰換。雖然照數字來看，員額編列168人，但我們還有170名臨時人員，這是以前的派遣人力，現在依照行政院規定轉成臨時人員，這些人力也都需要用電腦，所以整個母數其實是340人左右，用這個數字乘以20%，汰換59臺基本上還在合理範圍。基於整體資安考量，也必須一次性汰換，沒辦法逐年汰換。","鄭委員又提到3成編制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這種兼任是在非常多公務場合或各學校在舉辦會議時，本院同仁以專家身分列席，尤其是這幾年正在推動108課綱，非常多學校或縣市舉辦許多課綱相關研習時都希望國教院同仁蒞場，與他們進行各式各樣的互動與說明。對於國教院同仁來講，擔任諮詢委員或會議的專家委員也是很重要的田野場所，可以將教學現場各種實務碰到的政策困擾帶回國教院做政策研發，所以我們基本上很鼓勵同仁到院外各種場合擔任諮詢委員，這些同仁也都依照規定上簽，得到核准之後才會前往。至於聘任各種兼任人員，是因為我們在作研究時非常需要各種博士後人力或研究助理，支持研究計畫進行。","針對范委員關心的問題，在教科書內容碰到疑義時，國教院基本上都會第一時間處理。國教院也訂定審定教科書內容疑義處理流程，特別是關於性平，性平是我們非常重視的，國教院也成立了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的諮詢小組，在教科書制定過程以及後續發生爭議時，都會第一時間處理。我們現在針對性平議題疑義處理之公布也不只是發新聞稿，一定會在教育部性別平等專區公告；教育部這個專區大概是所有人碰到性平疑義時最主要會查看的場域，所以我們會在該專區公告。針對性平議題，整個國教院不管是在進行課綱制定或教科書審定時，都是非常重視的一塊。","范委員雲：這部分我可不可以溝通一下？我知道你提到的回應方式包含新聞稿與教育部的性平網站，但以我來看，這些仍是消極回應。我剛才看了你們的臉書，有六千多人按讚，所以你們其實還是可以放在臉書上，只是製作上與說明上可以更簡單一點。畢竟這是社群媒體的時代，真正會到網站上看的人都是不需要你說明的人，因為他們頭腦很清楚，會去找你們提供的正確資訊，比較麻煩的是那些被動吸收的人，所以相關機制可不可以再予以強化？","林院長崇熙：好，謝謝范委員，我們會儘可能用各種方式，因應整個資訊時代的多元媒體進行各種說明，也謝謝委員指導。","關於李委員提到國教院各種研究計畫能夠產生的實質效果，由於過往幾年在進行108課綱研發時，我們所有研究計畫大部分都會對準108課綱，針對不管是制定課綱或後續檢核成效，做比較長期的觀察與研究。這是不斷進行中的事，與科技部等計畫可能一年或兩年就結束非常不一樣，而是會持續不斷進行。以上說明。","主席：在場委員聽了國教院的說明之後，對於預算是否仍有其他堅持？請鄭委員正鈐發言。","鄭委員正鈐：剛才提到一次性汰換的電腦全都超過年限，是不是？","林院長崇熙：我們都會依照規定，超過年限才會處理。","鄭委員正鈐：都超過期限？好，然這樣，我的第432案與第433案直接改為主決議。","主席：好，第432案與第433案改為主決議。","李委員你的意見呢？","李委員德維：請主席裁示要凍結多少，這樣就好了。"],["主席：這樣嗎？","李委員德維：刪除我就不堅持，至於凍結部分，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主席：好，還是要小小凍、微微凍。第1目照列好不好？第1目比較沒什麼問題，因為第1目是一般行政嘛！","第2目是院務業務活動，微微凍100萬元好不好？謝謝，凍結100萬元。","范委員雲：我剛才已說過，第441案與第442案改為主決議了。","主席：第2目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主決議部分我再念一遍。","國教院部分，第432案、第433案、第441案、第442案改為主決議。","第1目照列。","第2目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教院預算審查完竣。","預算案改為主決議的文字改好了，我再念一遍。第321案、第356案、第358案、第359案、第366案、第376案、第379案、第411案、第412案、第415案、第417案、第423案、第424案、第426案、第428案、第429案、第430案改為主決議的文字出來了，沒有問題，就照案通過。","審查基金部分，請看基金這一本。萬美玲委員本來對於臺灣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的校務基金都有提出提案，可是都撤案了，所以不予處理，預算照列。","審查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黃國書委員提出主決議，照案通過。","處理學產基金，有兩項提案第6案與第7案，分別由黃國書委員與高虹安委員提出。","陳處長素艷：黃國書委員已簽撤，改為主決議，我們也會配合辦理，在2個月內提交施政重點的書面報告到教育委員會。","主席：好，所以第6案改為主決議。","陳處長素艷：改為主決議，我們配合辦理。"],["主席：好。","高委員虹安不在。","學產基金照列。","處理運發基金。先審查基金來源，有黃國書委員與張廖萬堅委員提案。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針對收入部分，我已與教育部體育署溝通過，他們對於增列2億元應該可以接受啦！因為現在收入都穩定在40億元以上嘛！而且今年已經到四十幾億元了？今年到目前為止已經到達40億元了，我想明年達到40億元沒有問題，所以才要求增列2億元；至於成長10億元有可能，但不確定。由於每年特種基金支應體育預算明年已經編到68億元，如果收入只列38億元，那其他30億元怎麼來？就是拿原來留本基金沒花的去花嘛！所以我覺得還是要增列一點，畢竟你們的執行也沒那麼好，我知道啦！","主席：張廖萬堅委員主張在運彩收入方面增列2億元，沒問題吧！好。","針對基金來源，黃國書委員提案部分照列。張廖萬堅委員針對運彩收入部分增列2億元。","基金用途部分，相關提案從第10案至第40案。","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我代賴品妤委員說明她的提案第27案。第27案滿單純的，就是關於所列預算中的i運動資訊平臺，教育部體育署網站資訊只更新到2018年，可是每年都編列了預算提供調查、研究，所以這部分應有疏漏。行政單位向賴品妤委員說明，過去的確有2筆預算，只做了1筆，就是109年度，也承諾補上，所以賴品妤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這是針對第27案。","第30案是關於教育部用院發基金辦的「我是運動創業家」競賽創意發想交流平臺。這是很好的活動，可是經查，今年第六屆「我是運動創業家」相關競賽流程時程延宕至今仍無下文，明年時程又要啟動了。後來教育部向賴品妤委員說明已在輔導政策轉型，擴大輔導對象為營運中運動事業，未來也會積極投入創新研發應用，所以賴品妤委員也同意改為主決議。以上兩個部分。"],["主席：所以賴品妤委員提案第27案與第30案都改為主決議？好。","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委員思瑤：我有4項提案：第19案、第20案、第34案與第40案。其中兩案在剛才審查單位預算時處理過，是第20案與第34案，我就不再贅述，直接改為主決議。","我現在要談的則是第19案與第40案。關於第19案，教育部幾次紓困都發行動滋券，鼓勵大家消費在運動事業上。但第一次1.0發生一個狀況，大家都去買實體運動商品，而不是作為運動產業消費，譬如說健身房、上舞蹈教室什麼的，這次應該改良了吧？就是要有效導引，不是讓大家買實體的禮物，例如不是買運動鞋、不是買運動衣，而是讓民眾真的對有益身心的運動產業投入，才能扶植、振興到這樣的事業團體。如果2.0已改良，那非常好，但進一步要怎麼做？就是非常珍貴的動滋券有很多必須數位綁定，這是非常珍貴的機會，能讓我們得到雲端數據的big data，有助於未來對運動產業消費人口的分析。包含本席非常在意的女子運動在內，例如女生對於什麼樣的運動產業投入是有興趣的，或都會區女性與鄉村女性對於使用動滋券的積極度又是如何，都可以有效作為未來運動產業消費人口的研究，我希望教育部就這部分進行去識別化的大數據活化運用，因為這也是未來的趨勢，所以請你們說明一下是否有這方面的評估與做法。這是第19案。","第40案涉及未來布局2024巴黎奧運。現在雖然已先選出幾項核心運動項目─有幾項啊？11項是不是？這些核心項目是相對傳統強項沒有錯，當然要加強扶植，但對於新興項目的投資也不應偏廢，我在總質詢對蘇貞昌院長提到時，他也非常支持，針對2024新興奧運項目，包含街舞、攀岩、滑板等四、五個新興項目，都要精準投資。但在這部分，教育部目前對應出來的結果還是選傳統項目，我希望可以超前部署。以上這兩項提案，我特別想請你們再提出說明，再進一步看看預算怎麼處置。"],["主席：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提案是第13案、第18案與第39案。黃國書委員的第10案我也連署、也是相關提案，我就一併發言。第10案涉及基金編列，早上我提過了，明年編了68億元，但收入方面就算我要求增列2億元，也才40億元，所以有28億元會用留本基金。目前留本基金大概90億元左右，應該100億元了吧！但我也知道，其實從109年度的決算數來看，也只執行了47億元而已，所以對於要執行到68億元，我是打很大的問號。我也提過，體育預算結構中，如果大量、一半都由基金編列，對於預算來說，基金監督起來又比較鬆，因為可以互相挪用，真的不利我們監督。我在第13案中就特別提到，你們有一項「辦理輔導基層訓練站培育優秀運動選手」預算一口氣編了4.78億元，但109年度決算只有1.66億元，110年度也只有2億元。111年又編列4.78億元，到底是怎麼編的？這種編法是否算是浮編？第二，我在案由第三項也提到，針對培育優秀與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111年度、也就是明年又要編列4.65億元，在運發基金裡又編列一項2028年奧運黃金計畫，也用於優秀潛力選手的培訓，這兩項計畫的差異在哪裡？是否有重複編列的情況？","為什麼我會這樣講？來看我提的第18案。第18案也一樣，有一筆經費用在運動產業發展用途，其中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編了3億6,000萬元。由於遇到疫情，我也不好意思對你們多所苛責，可是你們111年度在這個項下增加了運彩人力。預算書第29頁提到新增的項目，包括要補助民間機構、大學校院建置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2,000萬元，這個有計畫嗎？好，有計畫，送給我參考。新增計畫還包括結合公私部門資源共同推展體育運動文化、觀光產業，及補助辦理打擊非法運動產業，講了一堆，又編了1,000萬，這有什麼計畫？打擊非法運動彩券的宣傳要花1,000萬，然後補助地方政府規劃行銷運動觀光旅遊2,500萬，這是新增的還是以前就有了？今年就有了，那今年花了多少錢？對嘛，你又編了2,500萬，其實還有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輔導課程又編了1,000萬。好啦！我現在講這些其實就是要跟你們說，如果編在公務預算，你們非執行不可，但編在基金，你們就可能做、也可能不做，所以你們編了很多，但是決算都會差一、二十億，甚至超過20億，所以這就是我提的那個問題，我真的希望你們在專報時可以好好談一下體育預算的結構。","我的第18案的第2項，我已經提了主決議，你們也說可以接受，我就不談了。再看第39案，我們都知道這次奧運的成功，不管院長也好、部長也好、署長也好，都提到黃金計畫，我們都非常欣喜，但是黃金計畫編在運動基金，確實是量身訂作，我得到的決算是，黃金計畫每年3億，108年度決算只有1.44億，109年度1.35億，110年度2.28億，所以12億其實也用了4.06億，我們就拿到12面獎牌，編了12億，執行了三成，我要讓部長知道，黃金計畫是有錢的，但我們當然也不會亂花，可是外界就質疑為什麼有的沒有列在黃金計畫裡面，也可以拿到銅牌、銀牌甚至拿到前8名？大家都希望我們在打造黃金計畫的時候，能夠比照玉山學者計畫，對於有潛力的，你們好像這次也有多第4級和第5級了。然我們有經費，能夠給這種選訓的、有潛力的選手，黃金計畫有12億，決算也才花了4億左右，三分之一而已，那我們已經拿到12面獎牌了，為什麼有了預算，我們不好好的運用？讓一些選手抱怨他們沒有那麼好的待遇，但他們一樣很拼，一樣拿到獎牌。這個真的可以好好的思考一下。","至於專報，我也去調了資料，像行政法人單位災防中心及文策院，他們的用人費都有1.93億和1.57億，他們的收入都是公務預算，可是國訓中心經費19.3億中用人費9,000萬或1億，可是政府補助只有一點多億，很多要拿去當固定支出，沒有從基金裡面支出，其他的預算都是基金給的，所以那個編制內人事費，你們就編不出來，因為是基金給的，屬於特種基金預算，不用在人事費的編列，都是用計畫來聘人力，這是問題的所在。所以，我們都支持體育預算，但是我們都希望它不是浮編，不是因為編在基金裡面，比較不利於監督，所以你們編很多但執行很少，黃金計畫12億只執行4億，然後我們現在都說奧運選手拿到12面獎牌，因為有黃金計畫，很好，如果能夠全面執行的話，那是不是可以拿到20面？如果人力不夠，我覺得也應該要提出來，部長在這邊，請問體育署的人力到底夠不夠？小英總統說預算要倍增，體育預算也增加50%了，不管是前瞻計畫預算，或特種基金的挹注，整體的體育預算其實增加了不少，我們增加這15名人力要怎麼樣配置？未來編制怎麼檢討？國訓中心145個明明可以編足人力的，明明有錢的，我說不合理就是因為基金預算挹注了68億，我不曉得明年能夠執行多少，如果還是像往年這樣決算都要保留，沒有做的有十幾億，然後放任編制都是用計畫人力，都用臨時人力，都不能納入編制，我覺得這是很荒謬的預算結構的問題，我也請部長正視這問題，希望下會期再好好來探討這個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我其實講好幾年了，部長剛才私下跟我講，我們要好好的討論這個預算結構、編制的問題，然後在明年審預算的時候不要再審到這樣的預算。不然，我是真的會同意黃國書提議的凍結5億。我知道你們也沒辦法做那麼多，但是凍太多，你們又會主動把本來想要做計畫拿掉，所以我是主張凍5,000萬，謝謝。","主席：先請賴委員品妤發言，然後再請鄭委員正鈐發言。","賴委員品妤：本席在這一目是第27案和第30案，我也謝謝范雲委員，剛才有先幫我說明提案，然後有說改主決議。但我還是要講一下，因為第27案和第30案這兩件事情，本席其實一直都在追蹤，我想在場的委員一定也都非常關心運動產業，也希望我們的運動產業環境能夠更加的蓬勃發展，可是像第27案提到的委託調查研究部分，當時體育署給我們的理由是因為遇到疫情，我的理解是遇到疫情，變成年度計畫有併在一起調查的狀況，遇到疫情我是可以理解，但是我還是希望以後該做的事情還是儘量照計畫去做，所以這部分我可以改主決議，可是還是希望要儘快給我相關的書面報告。","再來就是「我是運動創業家」這個競賽創意發想交流平台，體育署跟我們解釋說有兩個狀況，就是2021年第6屆的時候因為遇到疫情，所以相關的競賽流程延宕得非常嚴重，至今沒有下文，理論上2022年第7屆照過去的時程其實應該要開始啟動了，可是因為疫情就變成都還是在延宕的狀況下，我想這部分還是應該儘快將該有的進度補上來。","另外倒是有一件事情，我覺得我可以接受體育署這樣的處理，就是對象的部分是有擴大的，後來是擴大到連營運中的也可以算在內，這部分我是覺得還不錯，我同意改主決議，但還是希望要儘快補上相關時程的報告，要講清楚延宕的部分到底要怎麼樣趕上，謝謝。"],["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鄭委員正鈐：在運發基金本席總共有9個案，分別是第12案、第17案、第23案、第24案、第26案、第28案、第29案、第31案和第35案。我簡單講一下第12案，針對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因為預算比去年增加了3億1,700萬5千元，沒有說明增列原因，請補充說明一下。第17案也是針對這項計畫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的部分，因為預算也有比較大幅度的編列，也沒有說明，請補充說明一下。第23案是針對提供運動產業業者金融輔導補助的措施，這部分因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經有相關的業務，而金融輔導也不是體育署的專長，建議跟整個經濟部一起協調合作。第24案也是類似的情形，因為經濟部已經有SBIR、SIIR的常規性的政策工具，運動產業相關業者也有申請成功的紀錄，產業輔導也不是體育署的專長，所以建議跟整個經濟部一起合作。第26案是針對講課鐘點費、稿費、出席審查相關及查詢費，原列450萬元，一人出席費2,500元，那可以有1,800人次出席，平均一天要5到7位專家，請評估一下專家委員的合理性。第28案也是跟整個運動產業業者金融輔導補助功能有關，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有相關的業務，那麼希望能夠跟經濟部合作。第29案，之前有特別提到跟整個產業研發創新、鼓勵創新營運模式，經濟部已有SBIR、SIIR等常規政策性工具，希望跟經濟部做比較多的合作跟互動。第31案是針對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的部分，這部分較上年度有非常大金額的刪減，沒有說明增列的原因，另外就是運發基金補助單項足球協會的補助金額非常明顯的偏高，占13.4%，是不是會減損其他協會的能量？也請詳細做一個說明。第35案提到推廣運動企業認證案的部分，企業認證要達到的政策效益是不是可以進一步做說明？是要促進全民運動的宗旨，還是鼓勵企業贊助運動的賽事？那麼企業得到標章代表的意義是什麼？標章的政策含義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同時對於整個效益的部分，也作一個預估的說明，謝謝。","主席：好，謝謝。請林次長回應。","林次長騰蛟：召集人和各位委員，針對委員剛才的提問，我來做一個簡單的回應，首先針對賴品妤委員提出的第27案，有關運動支出的調查，確實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所以在今年3月份才決標，進行108、109年度的調查，主要是問卷調查作業延期，108年度的部分，調查單位已經提報報告書了，體育署也已經審查通過，我們會儘快上網，109年度的部分也預定在12月份提報審查，同時110年度的部分，也會按照期程調查之後提報。其次，針對第30案有關「我是運動創業家」的部分，已經辦理了5屆，目前正在調整轉型，對象會擴大，同時也會參考經濟部SBIR相關的研發計畫來處理，目前正在盤整。","有關吳思瑤委員的提案，針對第19案，非常謝謝委員，動滋券不管是去年或今年，辦理完之後，我想不僅是振興，我們也希望不管是從失業端或從消費端，這些資料都能夠轉換成運動產業的統計資料庫，以便未來進行比較長期性的大數據分析，作為運動產業政策的參考，我們目前已朝這個方向來努力，未來會持續朝委員這個提案的方向處理。關於第40案，併主決議的部分我就不提了，新興運動在黃金計畫裡面雖然是以那11項為基礎，因為那些是經過我們評估以後認為比較有奪牌希望的，但是不以那11項為限，所以只要是有奧運奪牌機會的，也達到那個資格的項目，基本上都可以循程序，經過國訓中心競強會議討論以後就可以納入黃金計畫，所以這部分基本上是OK的，在黃金計畫2.0也有這樣的空間。","吳委員思瑤：我做一個補充，我們如果沒有超前部署，沒有inbound舉辦這樣的國際賽會，就不利於我們的選手累積積分，你沒有及早outbound送他們出去比賽，也會不利於他們累積積分，所以其實基本上這要同步做。因為是新興項目，臺灣過去沒有這種投資，是你要有inbound、outbound協助他們累積足夠的積分之後，你最後再評估他們是不是真的有更進一步納入黃金計畫的需要，但是我說的這個一定要做，否則，他們就輸在起跑點了。","林次長騰蛟：在黃金計畫之前，我們有亞培和奧培，所以如果他有達到亞培、奧培的資格，就用亞培、奧培的經費來處理，同時會加以評估，因為黃金計畫主要是以爭金奪銀當作目標，亞培和奧培培訓他取得這個成績，如果經過評估他有奪牌機會，就會納入黃金計畫中處理。","吳委員思瑤：如果這樣，我真的要再講一下。不要都太循那個程序，我知道你有定的程序，我只是說新興項目的機會跟發展性就沒有一定的傳統軌跡可循，次長，你只要說你們願意以開放的心態來協助選手往新興項目的方向走，我要的是這個答案。","林次長騰蛟：OK，當然，沒問題。","吳委員思瑤：你不要跟我說他只要達到那個條件就有機會，我不要這樣子。","林次長騰蛟：好，瞭解，沒問題。","張廖委員萬堅：我要講一下，其實像三對三、街舞、霹靂舞，你們要用什麼評估是否可以納入黃金計畫？我們過去在霹靂舞的項目也拿過世界BOTY的第三名、第四名，那是當時世界比賽的最高獎項，那可不可以當成一個評估的標準？像這種項目你們應該另外列出來，其實是很有機會得獎的。像三對三也一樣，我那天去頒獎才知道三對三不是比高，是剛好197公分左右，因為只有三個人在打，所以三對三那種籃球賽，臺灣的排名也一直在往上升，男女都一樣。像這種運動你要怎麼評估可不可以納入黃金計畫？如果打一般正常的全場，坦白講，我們以現在的實力沒有機會，但三對三反而有機會，因為選手不用很高，只要速度快、靈活就好，所以我們反而有機會。霹靂舞也一樣，我們現在連單項特定團體都沒有，還附屬在中華舞蹈總會之下。","林次長騰蛟：我想新興項目的部分，我們會專案來做一個處理。","張廖委員萬堅：我再講一下，只要根據中華奧會的程序，能夠輔導他們成為單項體育團體，不管國際總會現在有沒有，因為新興項目像霹靂舞就沒有，那你們又把它附在中華舞蹈總會國標舞之下，成立一個霹靂舞委員會，這對他們的發展來講也不利。如果他們已經在各縣市體育會都成立街舞委員會或霹靂舞委員會，那為什麼不讓他們循奧會章程成立之後變成體育特定團體？跟國際接軌的時候還是透過中華舞蹈總會，沒有問題，可是主賽訓至少要交給你認定的特定體育團體，你才能把資源給他們嘛！","林次長騰蛟：好，謝謝，接下來是張廖委員的部分，其中第18案已經併入主決議了，我就不作說明，至於第13案跟第39案，簡要說明如下：委員特別問到潛力計畫及黃金計畫2.0，就是2024、2028的計畫，潛力計畫主要是以遴選青年或青少年代表隊參加國際賽事的集訓跟訓練、設備為主，至於2024當然對焦巴黎奧運比較有潛力奪牌的部分，2029就是比較長期性的，就會針對潛力計畫中未來比較有發展潛力的選手，經過一個程序之後，經過競強會評估，就可以納入2028的部分，給予黃金計畫的支持，就是列到第4級跟第5級，其中最大的差別是，列在黃金計畫會給專業的、專屬的人力，對客製化課程的人力跟資源來給予協助，至於剛剛委員特別關心到黃金計畫的執行，因為107年亞運之後才開始啟動，當時黃金計畫的制度比較不完備，整個制度確實也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所以在初期的時候，大概執行率比較不是那麼好，不過從去年、今年開始整個執行率提升，現在黃金計畫2.0也因為有黃金計畫1.0的基礎，所以基本上在今年8月份已經公布黃金計畫2.0的相關計畫，相關的部分，包含從原來東奧的選手轉至2024，同時針對2028的部分，目前也都正在啟動，在年底之前應該可以完成培訓，明年就可以開始執行這樣的計畫，我想這個部分大概是這樣。有關剛剛提到黃金計畫2.0裡面列了第四級、第五級，主要就是彌補有一些大概沒有辦法列在前三級的，但是也希望能夠在第四級、第五級的部分給他一些支持。","至於整個預算的部分，因為剛剛前面已經大概提過了，我們會有預算結構整個調整的專報部分，我到時候再跟委員做一個比較詳細的報告。關於鄭正鈐委員所提第12案，有關足球協會相關的部分，因為這在前面公務預算的審查時，事實上也做了說明，我簡要提一下，足球運動還是我們目前正積極推動的團體運動項目之一，足球協會每一年也都定期辦理多支優秀潛力隊伍的培訓，參加各種分齡的賽事，同時也積極辦理企業聯賽，它主要的費用是用於選手培訓的相關事項，譬如足球六年的計畫，未來我們會加強督導，同時提升培訓跟參賽的績效，我們會朝這方面做努力。有關鄭委員所提第17案，110年會稍微減少五億七，主要是110年今年的部分因為是紓困振興，所以大概編列6億元的經費做運動產業的振興，這部分在明年大概就減列掉了，同時也配合運動產業相關發展，所以也增編大概三千多萬元，這部分主要是健全運動產業跟基金運作的相關作業，提升它的能量。第23案有關運動產業金融輔導貸款的部分，雖然在經濟部也有一些保貸，不過它應該不限產業類別，所以也導致我們的運動產業可能比較不會敘寫這個計畫，比較不熟悉，所以核貸率比較偏低，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體育署也會組成專家、顧問團隊，同時也會視業者營運狀況進行輔導訪視，也會積極媒合，配合產業提高核貸率，另外也會規劃電子化的作業，加速申請的流程。有關第24案的部分，這是同第29案，我一併說明，有關鼓勵創新模式，剛才有提到這部分就是針對運動產業，雖然經濟部有SBIR等補助計畫，我們會來協助輔導運動產業可以提出相關的計畫，包含在運動政策綱領之下，一起來協助運動產業的發展。有關第28案是跟第23案是一樣的，第29案跟第24案是一樣的。另外第26案是有關評估出席學者專家委員的合理性，未來在評審的部分，我們會做相關的考量跟處理。有關第31案，剛剛也做說明了，減列的原因就是因為動滋券，明年這部分大概就不辦了。第35案是有關企業認證，企業認證的目的主要就是希望能夠提升勞工的運動福利，得到企業認證表示對於員工的運動福利是有一定的水準，到目前為止，總共已經有456家獲得企業認證，前幾天我們也才剛做一個認證，基本上企業對這部分大概都滿肯定的，也願意帶動他們的員工，給他們員工有更多運動的機會，基本上主要是推動全民運動，也希望委員能夠協助跟支持，以上簡要報告，謝謝。","主席：好，我們對運發基金用途的部分來做處理好不好？因為剛剛很多人也都有發言，這個基金數字也滿大的，運發基金某程度當然就是要發展我們臺灣的體育，所以也相對重要，可是有一些委員的意見對於運動的發展其實也有真知灼見的作用，所以我想凍結5,000萬元好不好？凍結5,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好。","我宣布一下改成主決議的部分，有吳思瑤委員的第19案、吳思瑤委員的第20案、賴品妤委員的第27案、賴品妤委員的第30案、吳思瑤委員的第34案、吳思瑤委員的第40案都改成主決議。","運發基金還有主決議，我們來處理。","處理第41案、第42案、第43案、第44案、第45案、第46案。這幾案是黃國書委員的案子，都有做修正，都修正通過。","處理第47案、第48案。這兩案是高虹安委員的案子，也修正通過。","處理第49案。這一案是林奕華委員的案子，照案通過。","處理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有高虹安委員提的案子，他不在，所以照列。","前面的預算有主決議文字出來了，我再宣告一下，第432案、第433案、第441案、第442案，文字都出來了，大家也都沒問題，照案通過。","現在處理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預算。","處理第1案。第1案是黃國書委員的提案，他要增列2,000萬元，可是黃委員不在，所以就照列。","現在處理總支出的部分，從第2案至第13案，大家看一下。","先請賴品妤委員發言，再請鄭正鈐委員發言。","賴委員品妤：本席在這裡有3案，分別是第3案、第9案及第11案，其實這3個案子一直都是本辦非常關心的議題，第3案是有關滑板運動，其實滑板儼然已經是我們亞奧運的新興項目，不管是2020的奧運或是2018的亞運，再來2022的亞運也都會有滑板項目，但是因為我們之前其實有接到協會的陳情，目前有一個狀況，截至10月底，提案上也有押日期，到2021年10月21日為止，我們可以看到因為有很多的原因，包含我們之前也有開座談會、協調會，也跟王定宇委員一起，總之，目前的狀況變成如果我們要準備2022的亞運，基本上各項運動都已經開始積極訓練了，甚至很多選手也已經進基地了，但是滑板這塊的狀況還卡在沒有相關培訓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或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目前都是沒有的狀況。針對這個部分，之前其實我們也都開過會，不管是揪大家一起來，或是我們跟體育署談，不好意思，我還是要催促一下，請趕快弄出相關的遴選辦法，讓我們的選手能夠順利對接2022的亞運、能夠順利出賽，對我來說是目前當務之急的事情，所以我想這部分也許酌凍，我希望體育署提出解釋，我們再來討論要怎麼處理。","再來是本席的第9案，我們其實可以看到2020東京奧運，基本上臺灣是拿下歷史的佳績，運動科學在這裡真的是作為一個很大的功臣，功不可沒，所以不管是體育界、業界人士其實也都提倡了好幾年，我們應該要更重視所謂的運動科學，例如鄰近的日本、韓國都有成立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其實我過去在質詢時，我也講過我也很瞭解這個東西不是一蹴可幾，但是我想我們是不是能夠開始改變我們的編制，可能可以從我們有的組別來做一些調整，以國訓中心來說，約聘人員是達到154人，其中51人是技術人員跟防護人員等運科的相關人士，但是我們可以看到裡面正式聘用的其實只有15人，有36人是用臨時聘任的方式，所以可以說這51人之中，有將近七成是臨時聘用的，如果我們都是用這樣的體制，基本上我覺得對於整體的發展絕對不會是正途，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也希望體育署要給個說法，也儘快給我相關改善比較詳細的書面報告。","我的第3個案子是第11案，其實我跟部長還有署這裡也討論過這個問題好一陣子了，我們汐止區白匏湖段原來有一塊法務部的國有地，他們原來是想要做成女子監獄，只是這個案子大概經過30年，最後總是因為很多的緣由，他們並沒有要使用這塊地蓋監獄了，所以目前這塊地等於是空下來了，它大概有十多公頃，很方整的地，我也很積極的找部長談，包含總質詢時，我也跟院長提出希望能評估這塊地，設立成為臺灣運動園區的北部基地，因為我剛剛前面有講到，我覺得運動科學其實應該要有個新的基地，其次是有很多亞奧運的新興項目面臨需要合規格場地的問題，可是其實我們現有的國訓中心已經放不下了，基本上要擴建並沒有那麼容易，所以我也提出希望評估這塊地是不是能夠把這兩個項目納入，除此之外，也包含我們汐止區明明是個棒球非常風行的地區，也有傳統的棒球強校，可是我們並沒有一個合規格的棒球場，我們都要到外縣市去借場地訓練，這件事情也是非常的奇妙。不過我的第3個案子第11案的部分，我先講我願意改成主決議，因為我覺得部長其實是非常友善，事實上也開始啟動評估小組，所以第11案的部分，我願意改成主決議，以上，謝謝。","主席：好，謝謝。請鄭正鈐委員發言。","鄭委員正鈐：本席在國訓中心這邊有第10案，公務預算的特別費是機關首長跟副首長因為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的專屬特定款項，特種基金的公共關係費必須要確屬業務需要始得編列，那麼他的公共關係費沒有具體理由的時候，編列應該要嚴謹。這個部分因為經過溝通之後，本席可以理解，願意把它改成主決議，以上，謝謝。","主席：第10案改主決議，謝謝。","請林次長再回應一下。","林次長騰蛟：召集委員以及各位委員，針對兩位委員剛剛詢問的部分，我再做個簡要的報告，針對賴品妤委員的第3案，滑板是一個新興的運動，確實也對到明年亞運的一個新興項目，因為國際的窗口是中華民國划船溜冰協會，這個部分必須要由這個對口的窗口研訂培訓教練跟選手的遴選辦法，目前它沒有訂定出來，我們會積極跟協會協調，請協會趕快訂出來，後續教練跟選手就可以來做培訓，我想會朝這方向做努力。針對第9案賴委員的提案，剛剛討論前面的預算時，大概已經有提到，針對國訓中心有關聘任人員、運科人的等等這個部分，我們會有專報，屆時再請委員指導。另外針對第11案賴委員的提案，希望能夠評估法務部國有土地作為運動園區的北部基地，我們部長也非常關心，所以我們部裡面會組成專案評估小組，也會邀請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及專業的學者專家，還會請賴委員以及地方民意代表，到時候我們一起做討論，提供一些意見，我們會朝這個方向處理。至於鄭委員的第10案，有關相關公關費的部分，因為國訓中心作為行政法人，它還是有必要去加強公共關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對於國訓中心未來的發展，相對來講也能夠有比較正向的發展，所以這個部分還是希望委員能夠支持，也謝謝委員願意改成主決議，以上報告，謝謝。","主席：好，有關於國訓中心的預算，現在改成主決議的有王婉諭委員的第5案、鄭正鈐委員的第10案、賴品妤委員的第11案。其餘如果沒有意見，那就照列好不好？因為我們要迎接2024巴黎奧運。","請賴品妤委員發言。","賴委員品妤：好，我認真的想了一下，第3案跟第9案，我可以改主決議，但是我還是要講滑板這部分，當然我也很清楚協會架構的問題等等，也在大家的努力之下，我想目前事情是往比較好、比較良善的方向走，但是針對這個部分，因為我剛剛聽教育部這邊的回應，我覺得也不能把這些進程都說是在協會身上，作為主管機關，我覺得還是要主動一點，協會這邊有什麼需要協助的，我們就應該要適時進入並協助，讓事情往更順的方向走，以上。","主席：好，現在賴品妤委員還有提案改主決議，就是第3案跟第9案，所以第3案、第5案、第9案、第10案、第11案改成主決議，其餘就照列。","現在處理國訓中心的主決議案，處理第14案、第15案、第16案，這3案是黃國書委員的案子，照案通過。","處理第17案。這一案是高虹安委員的案子，照案通過。","處理第18案。這一案是林奕華委員的案子，照案通過。","處理第19案。這一案是張廖萬堅委員的案子，提案有修正，改書面報告，OK嗎？"],["張廖委員萬堅：併專案報告。"],["主席：你本來是寫「規劃報告」……"],["張廖委員萬堅：專案報告啦！因為前面有一個……","主席：這樣改成專案報告，好嗎？好，修正通過。","處理第20案。這是萬美玲的案子，照案通過。","那我再處理一下，我們的基金改主決議的有學產基金第6案、運發基金第19案、第20案、第27案、第30案、第34案、第40案改成主決議，文字都出來了，沒問題，照案通過。","好，我們現在來審解凍案，就是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決議。","四、繼續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案。","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主席：在一般行政的部分有凍結500萬元，請求專案報告，那我們現在來做解凍，張廖萬堅委員沒意見嗎？好，那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我那個行政大逃亡，你們給的那個東西沒有改善，這是一個。另外，你們給的報告裡面漏掉我的一個凍結案，是關於統計資料的事情，因為這個部分我已經在教文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了，可是都沒有改善，然後我上次就說去年度又做了一個凍結案，然後是跟這500萬元一起凍的，可是這一次報告連我那個案子都完全消失了，就是沒有在你們的解凍報告書裡面，所以是不是能夠針對這兩個部分回應一下？一個是行政大逃亡幾乎沒有進度，然後另外一個是針對統計數字，就是你們所給的，有妨礙我們立法委員監督啊！就是所有的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成效報告經常給一個數字，然後沒有百分比，不知道母體是多少，那這樣我怎麼知道你們那個東西的成效如何，這個部分之前我也有臨時提案，可是還是沒改變，所以你們要找出一個系統性的方式來處理，好不好？","王處長崇斌：跟委員報告，有關行政人力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的當務之急是要先把編制內的教師人力充實起來，員額要用在這邊，所以行政人力的部分，基本上我們先採用一些措施來減輕他的工作負擔，包括我們是先用一些編制外的人力來協助行政人力處理行政事務，還有有關我們目前的主管加給部分，本來是分三級，我們現在也研議要分成兩級，把它適度的提高，還有一些行政減量，以及如果是兼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話，我們給它列入減列授課時數的部分，讓兼任行政職務老師的工作負擔能夠降低，然後等到編制內的教師逐漸補足之後，我們再來漸次分階段處理行政人力的問題，這個是有關我們目前在行政人力的部分所要採取的策略。至於統計的部分，原則上有關上次委員的意見，我們的統計處都已經有納入相關的研議，包括像今年委員好像也有相關的提案，這些我們統計處都會配合委員的意見來做妥適的處理。","范委員雲：我原來凍結案的內容，你好像沒有看，我講的就不是統計處，統計處做的部分反而比較沒問題，是你們各業務單位在提供相關的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成效報告的時候，都沒有一個百分比跟母體的概念，你給我一個全國3,000人，我怎麼知道……，譬如教師人數中的3,000人，那其實是很少的耶！都應該要有一個百分比，這個要系統性的處理，所以不是統計處的事，而是業務單位給大家的報告中就要有這個習慣，如果不能這樣處理的話，那就應該要說明為什麼無法，好不好？要這樣子我們的監督才會更有力啊！要不然我還要花時間去跟你要資料，你再花時間給我，那不是拖延我們做有效監督嗎？","林次長騰蛟：謝謝范委員。有關統計數據資料的部分，確實只有提供數據資料的話，但是某群體到底是多少，這個部分委員也看不出來，所以將來就請本部各司處署提供資料的時候，除了提供數據資料以外，還要提供母群跟比例，讓委員能夠充分的掌握跟瞭解，這個部分我們會要求我們的業務單位來配合辦理。","范委員雲：因為你們跟我們辦公室的溝通是說至少要請次長或是能有效處理的人來處理，因為上次臨時提案通過了，卻沒有改變，我要凍結了，還把我的案子漏掉，然後行政大逃亡剛剛的答案我也不滿意，是不是能夠再來我的辦公室，我並沒有要阻撓這個預算，好不好？說明一個你們真正想出的解決方法，因為這個事情部長可能有印象，已經搞了一年多了都搞不出來，我是不知道為什麼，好不好？"],["主席：那再煩請去范雲辦公室做詳盡的溝通。","我們現在先來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有3案。第1案是范雲委員跟本席共同的提案，連署人是吳思瑤委員跟張廖萬堅委員，這個臨時提案大家手上應該都有，教育部有一些文字的修正，范雲委員有意見嗎？","范委員雲：我就如文字，不用再說明了，教育部的文字修正我都同意。","主席：好，如果大家沒有意見，那就修正通過。我們看第2案，第2案提案人是李德維委員，連署人是林奕華委員跟萬美玲委員。教育部有文字的修正，德維兄如何？","李委員德維：教育部剛剛有來溝通，就是加「是否」兩個字。"],["主席：OK嗎？","李委員德維：修正通過，好不好？","主席：好，那就修正通過。第3案的提案人是高虹安委員、王婉諭委員……"],["李委員德維：虹安委員讓德維在這邊代表他表達。"],["主席：好。","李委員德維：這個案子應該還滿中性的，所以是不是也可以？教育部有什麼意見嗎？也是加「是否」嗎？"],["主席：有刪掉……"],["李委員德維：有刪掉幾個字？"],["主席：對。"],["李委員德維：OK、OK。","主席：好，那就修正通過。臨時提案的三個案子都修正通過。","現在等那5個預算提案改成主決議的文字出來，再宣告一下就OK了。國訓中心第3案、第5案、第9案、第10案及第11案的文字都出來了，沒有問題就照案通過。","今天的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列入紀錄。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已審查完竣，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須要。","關於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議：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宜瑾補充說明。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案，業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散會（12時50分）"]],"block_lines":[1,12,16,18,21,27,34,38,46,50,60,64,69,82,83,84,85,86,95,115,119,138,145,148,152,155,156,157,158,159,160,182,183,190,206,208,212,216,217,218,228,230,233,235,238,246,248,252,253,256,258,259,268,271,275,276,278,279,280,298,317,328,333,343,387,388,389,403,408,411,412,414,415,416,417],"person_count":{"主席":51,"張廖委員萬堅":7,"黃委員國書":4,"范委員雲":5,"吳委員思瑤":2,"劉館長仲成":1,"鄭委員正鈐":1,"李委員德維":3},"persons":["主席","張廖委員萬堅","黃委員國書","范委員雲","吳委員思瑤","劉館長仲成","鄭委員正鈐","李委員德維"],"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星期四）9時7分至12時50分","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審查體育署歲出的部分，處理第321案及第322案。","date":"2021-11-11","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