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星期三）12時40分至14時6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黃委員世杰","協商主題　1.併案協商(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趙天麟等28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四)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五)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六)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2.併案協商(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國書等19人(三)委員賴惠員等20人(四)委員吳思瑤等18人及(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分別擬具「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案。3.併案協商(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二)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國家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三)委員賴惠員等20人擬具「國家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四)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及(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案。4.併案協商(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黃國書等17人分別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現在開始協商會議，本日協商共計四個主題，我們稍後就依照協商通知排序依序進行協商，先進行第1案，協商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本案審查會前於110年3月25日審查完竣，審查結果第七條及第八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修正通過；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並通過附帶決議兩項；並議決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唯於110年4月9日經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決議改交協商，我們現在就直接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各委員如果有修正動議或有建議內容，請提出書面，讓我們印發在現場進行討論。我們先請與會機關代表說明，簡單就好。","請國防部張副部長冠群說明。","張副部長冠群：首先本人代表國防部對主席協助召開本次的協商，以及各委員對於國防科技的研發、科技人才的培育、國家機密維護的重視、指導與支持，使相關法律更周延完備，表達十二萬分的感謝。大院委員會先提案修正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條文審查修訂，承蒙各位委員指導與支持，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周延完備，有待立法通過即能運作無虞。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動國防自主政策，中科院為我國最高的科技研發專責單位，攸關國家安全局及軍事作戰的提升，修法通過後將可落實績效評鑑、委員的性別主流化、擴展科技軍官發展管道，並完備中科院人員境管的法制規範，懇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使國防自主在既有的基礎上持續發展更高端的科研技術，謝謝。","主席：中科院這一案，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因為國民黨的委員還沒有來，審查過程中主要也是他們在院會提出改交協商的動議，那這一案我們是不是就先保留，因為既然他們沒有到場。我們剛剛有詢問國民黨黨團，他們說有發通知給他們，但是沒有辦法知道他們會不會來，我們是不是先請他們聯絡，我們先進行下一案。先請議事人員聯絡一下、再次確認，如果真的沒有的話，我們就保留。","因為今天我們的第4案教育部這一案，國民黨的林奕華委員說他等一下會趕過來，現在徵求大家的意見，是不是等國民黨有代表來的時候再依序來進行，現在先休息，好不好？因為他說半個小時內會趕到，好，那我們就先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們等了30分鐘，第1案的協商我們就進行到此為止，另外再處理。第1案的列席機關代表可以先離開。","我們現在繼續進行第2案，協商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等5案。本案審查會前於110年4月7日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名稱、第一條、第三條至第五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條修正通過；並議決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爰於今日進行協商。協商時請參閱審查報告關係文書之條文對照表，與會委員如有修正動議或機關的建議內容，請提出書面，印發現場進行討論。這一案跟後面那幾案等一下等委員到的時候再一起處理，所以我們先保留。","繼續進行第3案，協商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等5案。本案審查會前於110年4月7日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名稱、第一條、第三條至第五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條修正通過；並議決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爰於今日進行協商。協商時請參閱審查報告關係文書之條文對照表，與會委員如有修正動議或機關有建議內容，請提出書面，印發現場進行討論。這一案我們也先保留。","最後我們還有一個第4案，併案協商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併案審竣之「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逕付二讀之委員林奕華等18人提案，及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之委員黃國書等17人提案。我們聯席審查會前於110年4月7日審查完竣，審查結果：第六條及第九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並議決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嗣後另有委員林奕華等18人提案於110年4月9日經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決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又於16日經第7次會議決議，再將委員黃國書等17人提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以上個案，爰於今日併案協商，協商時請參閱條文對照表（協商用），與會委員如有修正動議或機關建議內容，請提出書面，印發現場進行討論。","因為我們要稍微等一下林奕華委員，他在教文委員會還在主持會議中，我們是不是先請機關代表簡單說明？第2案、第3案請文化部次長進行說明。","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李次長連權：召委，各位委員。文化部就兩案說明，行政院為彰顯對臺灣歷史與文學的重視，推動提升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和國立臺灣文學館為三級機構，將有助增進臺灣歷史與文學的保存、研究、推廣等能量，且藉由組織升格，強化業務推動量能，讓臺灣人民對自己的國家與歷史與文學故事能更廣泛的認識，也讓臺灣價值的文學內容更能走進國際舞臺被世界看到，懇請大院支持本部對於兩館的組織調整規劃，俾厚植臺灣文化力、開創文化新未來，謝謝。","主席：第4案的部分，教育部的代表還沒來嗎？","李司長彥儀：主席，不好意思，因為長官還在路上，我是國際司司長，就這一案說明。有關第六條的部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照行政院的提案內容來通過，也就是我們對於第六條第二項的部分，修正為「前項駐外人員擔任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職務者，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聘任期間不得超過四年，期滿應即歸建。」以上說明，謝謝。","主席：好，因為林奕華委員跟部長可能都還在教文委員會，我們就先休息，等到他們來好了。因為這個如果要進行，一定要他們來，他們沒過來沒辦法進行。我們再休息10分鐘。"],["李司長彥儀：謝謝委員。","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們先進行第4案的協商，再另外回頭來處理第2案跟第3案。第4案「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參閱現場分送的對照表（協商用）就是有表格的這一份。我們還是請機關代表簡單說明，再請委員發言。","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針對本部組織法第六條跟第九條的部分，之前也有這方面的說明，也有委員的相關提案，經過本部衡酌委員的建議提案，以及教育部本身對於駐外人員相關的任期，所以教育部提出這樣的協商建議條文，我做以下的說明，給委員參考。我們原本是四年，這是參考科技部，當時是二加二，那在委員的提案裡面也有提到四年一任，然後最多連任一次這樣的提案，如果以教育部本身內部現行的駐外組長來看，大概也是用三年為一個任期，至多連任一次，也就是三加三，所以教育部是不是這樣建議？我們在任期上面是不是以三年一任，至多就是再連任一次，就是三加三，但之後就要歸建學校？所以相關的條文就是修正為「前項駐外人員擔任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職務者，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每次聘任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期滿得再行借調。前項借調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六年。」這樣的話，執行面也會跟本部現行編制內的駐外人員主管任期比較能夠取得衡平，以上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謝謝。","主席：謝謝，教育部有拿到這一張，我相信大家都有拿到。","現在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謝謝主席，先跟大家說抱歉，因為久等了。有關我所提的修正條文，原來是參酌教育部相關的借調辦法，所以是用四加四。不過剛才與教育部經過討論之後，部長說的部分我也很能接受，就是以教育部自己內部的人員，一次是外派三年，然後得再一次，所以是三加三的概念，這個部分應該跟教育部原來的作法取得同步，所以我覺得是一個很好的修正，謝謝。","主席：好，謝謝。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對於部長剛剛的表示，我們沒有太大意見，主要就是這個條文這樣修正的話，可以讓任用或聘任更寬廣，就是比較不會侷限在一定要是本來的那一種境外辦事之類的狀況，所以基本上我們應該是支持。"],["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主席：好，謝謝。所以就唸一下我們的協商結論，第六條予以修正，詳如附件，等一下我們會把剛剛教育部所提出來的協商建議條文作為附件，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第4案的協商結論就如上。"],["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謝謝委員。"],["主席：這份請大家等一下拿去簽一下。","現在繼續處理第2案跟第3案。因為剛剛都宣讀過，就是「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跟「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是不是我們也作成相同決議？就是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邱委員顯智：沒有意見。","主席：好，那我們就一樣通過，請大家簽名，謝謝。也就是我們今天第2案、第3案、第4案的協商都是擬具審查意見，請各黨代表簽名，那就通過。好，謝謝林奕華委員、謝謝邱顯智委員，也謝謝與會的政府機關代表，感謝。","散會（14時6分）"]],"block_lines":[1,25,36,38,39,41],"person_count":{"李司長彥儀":1,"潘部長文忠":2,"主席":1,"邱委員顯智":1},"persons":["李司長彥儀","潘部長文忠","主席","邱委員顯智"],"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星期三）12時40分至14時6分","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席":"：好，因為林奕華委員跟部長可能都還在教文委員會，我們就先休息，等到他們來好了。因為這個如果要進行，一定要他們來，他們沒過來沒辦法進行。我們再休息10分鐘。","date":"2021-04-21","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