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星期四）9時4分至13時1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莊委員瑞雄","張主任秘書禮棟：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現在開始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6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羅美玲    管碧玲    張宏陸    魯明哲    邱顯智    湯蕙禎    王美惠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思銘    林文瑞    吳琪銘    林為洲    吳怡玎","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陳椒華    李德維    劉世芳    李貴敏    葉毓蘭    洪孟楷    鄭正鈐    王婉諭    鄭天財Sra Kacaw      賴惠員    鍾佳濱    莊競程    高嘉瑜    張其祿    邱臣遠    張育美    何志偉","      委員列席17人","主    席：莊召集委員瑞雄","專門委員：賈北松","主任秘書：張禮棟","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黃昱瑞","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會議經委員王美惠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報告；委員羅美玲、邱顯智、湯蕙禎、王美惠、林思銘、張宏陸、魯明哲、管碧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林文瑞、吳琪銘、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林為洲、吳怡玎、陳椒華、王婉諭、賴惠員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即席答復說明。）","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決議：","一、第四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六條，均照案通過。","二、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莊召集委員瑞雄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臨時提案","一、鑒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住都中心）成立最大任務係推動社會住宅興建，住都中心規劃於嘉義市西區2處基地興辦342戶社會住宅。經查期程規劃於110年10月才上網公告，預定115年1月會營運。然109年開始已有縣市開始辦理上網公告事宜，嘉義市10月才要上網公告，顯然快落後其它縣市將近一年。又嘉義市人口密度高，有興辦社會住宅提供居住需求之必要。爰此，建請住都中心針對嘉義市興辦社會住宅之規劃期程要提前，另就嘉義市東區興辦社會住宅之必要進行評估規劃，並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莊瑞雄","決議：照案通過。","二、宮廟申請合法立案者應予鼓勵，未立案之宮廟仍應強化管理：","(一)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宮廟合法登記條件必須符合「獨棟」、「獨立使用」、「具宗教外觀」3要件，但合法立案之宮廟相對仍為少數，宮廟建築安全原則上應以消防法、建築法為基礎，內政部對於其空間使用上，應針對各種不同宗教的差異性為考量並檢討。","(二)根據現行「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住宅區並未禁止「宗教使用」成為法令管理上的灰色地帶。另外，北北基加桃園市，都會區人口約近一千萬人，且臺灣都會人口逐年增加，神壇卻大多設立在住宅區，影響居民安寧生活，內政部應有因應對策，並與宗教團體對話，雙方討論出一個自律管理機制，不應放任現狀自由發展，讓居民生活受到干擾。","爰請內政部於兩個月之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湯蕙禎","連署人：莊瑞雄    王美惠","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進行今日議程。","邀請內政部就「當前全國治安狀況、警察執法設備與警察勤務裝備機具強化情形」提出專題報告。"],["段落：討論事項"],["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先進行提案說明，請提案人羅委員致政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請內政部徐部長報告。","徐部長國勇：首先向召委請示，可否兩個議題一起報告？"],["主席：好。","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們，大家好。首先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上的支持與指導。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專題報告，深感榮幸。為維護全國民眾安居生活環境，全體警察堅守崗位、戮力以赴，展現治安專業及執法決心；另為保障員警執法安全，本部警政署全面提升警用裝備，精進員警執勤方式，讓員警能安心全力維護治安工作。茲摘要報告如下：","壹、當前全國治安狀況"],["段落：全國治安狀況分析"],["一、全國治安狀況分析"],["本　　期：1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去年同期：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一)全般刑案","本期全般刑案受理6萬1,736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156件（-1.84%）；破獲6萬744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078件（-3.31%）；破獲率98.39%，較去年同期下降1.50個百分點。","(二)暴力犯罪","本期暴力犯罪受理145件，較去年同期減少44件（-23.28%）；破獲141件，較去年同期減少56件（-28.43%）；破獲率97.24%，較去年同期下降6.99個百分點。","(三)竊盜犯罪","本期竊盜犯罪受理9,040件，較去年同期減少560件（-5.83%）；破獲8,985件，較去年同期減少988件（-9.91%）；破獲率99.39%，較去年同期下降4.50個百分點。","(四)詐欺犯罪","本期詐欺犯罪受理5,634件，較去年同期增加86件（+1.55%）；破獲5,778件，較去年同期減少81件（-1.38%）。","(五)防制毒品犯罪","本期查獲毒品犯罪9,677件、1萬335人，件數較去年同期減少780件（-7.46%）、人數減少545人（-5.01%）。","(六)查緝非法槍彈","本期查獲各式非法槍枝355枝，較去年同期減少13枝（-3.53%）；查獲各式子彈4,675顆，較去年同期增加653顆（+16.24%）。"],["段落：當前強化治安作為"],["二、當前強化治安作為","(一)110年3月4日起由本部警政署署長親自主持召開「分區治安會議」","鑒於當前不法分子之犯罪型態不斷改變，本部警政署為全面深入清查轄區幫派勢力，重新思考有效作法，自3月4日起分五區接續召開「治安會議」，會中提出五大具體打擊策略：「強化公開活動蒐證辨識」、「情資整合分進合擊」、「依附行業澈底調查」、「聯合稽查強力臨檢」及「不法利益查扣追徵」，有效展現政府維護治安之決心。","(二)執行全國同步掃蕩專案行動","1.聯合臺灣高等檢察署，110年3月3日至10日，執行「110年第2次全國同步掃黑行動」，檢肅到案治平目標35人、手下成員185人；查獲35個犯罪組織，幫派分子823人，並查扣各式槍枝26枝、各類毒品87公斤，其中幫派隱身特定政黨2件10人。","2.為溯源瓦解黑幫賴以維生之賭博、洗錢及詐欺等不法核心利益，110年3月1日至22日，執行「全國掃蕩賭博、洗錢及轉帳水房專案」；專案期間，查獲職業賭場16件447人、網路賭博16件352人、地下匯兌68件174人及詐騙洗錢水房19件47人，查扣不法所得現金新臺幣（以下同）4,138萬餘元，其中28個案件有黑道幫派主持或涉入等情。","3.針對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之槍擊案件，於110年3月中即要求各警察機關全面清查，可執行案件立即取締，有情資案件加強情蒐鞏固事證，於專案期間全國同步掃蕩，故專案期前（3月15日至4月13日）與期間（4月14日至21日），在各警察機關共同努力下，截至4月20日查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96件112人，緝獲非法槍枝136枝（制式槍枝4枝、非制式槍枝116枝、模擬槍16枝），掃蕩改造槍械場所9處，緝獲涉槍重大逃犯3人。","(三)分析當前犯罪趨勢，調整打擊犯罪策略","持續分析犯罪趨勢，調整聚焦於掃蕩幫派、檢肅黑槍、打擊詐欺及查緝毒品等治安重點工作，積極研擬各項犯罪偵防策略，並不定期辦理全國同步掃蕩專案行動，即時有效打擊、嚴懲不法；另針對重大暴力或輿情矚目治安事件，成立專案小組迅速追查偵破，以確保民眾安心。","貳、警察執法設備及效能提升方案","為因應瞬息萬變的環境，提供高效警政服務，以「執法設備」及「執法效能」提升為二大主要目標，加強增添鑑識防爆設施、建構警用通訊網絡及汰換高效警用車輛。","一、鑑識及防爆效能推升計畫","購置快速複製DNA儀器，加速鑑定效能，在此次太魯閣事件中，我們刑事警察局、警政署都全力參與，幫忙提供太魯閣事件中不幸罹難民眾的DNA鑑識，也已從此次看到相當的成果。新購防爆防護設備組、專門處理汽車（人體）炸彈工具組及汰換防爆機器人，提升整體防爆防護、爆裂物偵檢處理能量。","二、警通網路效能提升計畫","建構數位警用通訊網絡，運用網路（雲端）提升通訊品質及網路容量，依各警察機關勤（業）務需要，提供多元化服務，加強警用通訊網路穩定性，提供優質警用通訊服務。"],["段落：精實警用車輛計畫"],["三、精實警用車輛計畫","提高車輛預算單價以採購性能、安全性優質車款，提升交通事故及刑案處理效能，並保障執勤員警安全，規劃汰換各式警用汽車98輛、警用機車1輛。","參、強化警察勤務裝備機具，維護員警執勤安全","一、訂定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規範應勤裝備種類及數量，另鑒於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警察機關應爭取預算，依配備標準編列預算購置應勤裝備，逐年充實短缺之裝備機具，維護員警執勤安全。","二、重新檢討律定員警攜行裝備規定","擴大蒐集各單位所屬基層員警意見修正「員警執勤之警力數編配及應勤裝備攜行原則」，包括增加警力數編配及增列拋射式電擊器及防護型噴霧器攜行規定。","三、強化員警應勤裝備","(一)警用無線電汰換更新計畫","總經費38億5,576萬2千元，分5年（109至113年）辦理，汰換更新數位技術無線電裝備，達成通話保密、跨區通訊等，配合不同勤務型態，規劃相對應裝備運用方式。","(二)防彈裝備部分","提高背心式防彈衣預算，增列防彈性能測試項目，提升防彈頭盔穿戴舒適度，增加護頸及軟式護片，以改善執勤安全。","肆、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本部警政署建置10處互動式情境模擬射擊訓練靶場、汰換員警現行使用鋼（鐵）質伸縮警棍57,194枝及增購拋射式電擊器4,529枝予各警察機關，期能提升員警應勤裝備性能，保障員警執勤安全。","一、建置互動式情境模擬射擊訓練靶場","爭取專案經費2億160萬元，建置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及花蓮縣警察局與保安警察第五總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等10個機關（學校）模擬射擊訓練靶場，於110年3月18日全部完成驗收供教學使用。","二、購置鋼（鐵）質伸縮警棍","署屬17個警察機關（構）及22個地方警察局已依規定購置並辦理交貨、驗收事宜，俟驗收完成後即可配發員警執勤使用。","三、購置拋射式電擊器","署屬14個警察機關（構）及22個地方警察局已依規定購置並辦理交貨、驗收事宜，俟驗收完成後即可配發員警執勤使用。","其次，針對羅委員致政等17人所提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供以下意見，敬請指教。","壹、大院羅致政委員等17人所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鑒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已刪除關於易以拘留之規定，並考量違法行為人如有已逾清償期而不履行之情形，自有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之必要，為求法律關係明確，爰修訂第32條第1項，新增「移送時效」，並配合刪除第2項後段有關易以拘留之規定；另參酌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意旨，及其他行政罰法律之通常體例，修訂第50條，明定由警察機關移送行政執行之意旨。"],["貳、本部意見如下：","一、本部前於109年9月11日即已將社維法第32條、第50條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於109年12月22日召開審查會議，該次會議結論將社維法第32條、第50條修正案併入社維法全文修正案中辦理，上開修正方向及內容與大院本次提案內容相似，是以，本部原則上敬表贊同。","二、大院提案修正條文第32條，本部研析意見如下：","(一)被處罰人必須依限清繳違反社維法所受裁處之罰鍰，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一種；如有已逾清償期而不履行之情形，應與其他行政罰案件相同（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均須適用行政執行法第4條（執行機關）及第7條（執行時效）等規定，以滿足實現國家之公法上金錢債權，且社維法亦無有別於其他行政罰法律，而有另行規範「逾期移送行政強制執行即免予移送行政強制執行」之特別考量或需求。","(二)為求本法與其他各種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案件之一致性及公平性，本部建議同步刪除第1項關於「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之文句，以及第2項規定。","(三)小結：綜上所述，本部建議將第32條修正為「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三、大院提案修正條文第50條，本部研析意見如下：","(一)綜合參酌108年12月31日總統公布刪除社維法第20條第3項及第4項等關於易以拘留規定之理由、現行各種行政罰法律之普遍體例，以及公布刪除前社維法第20條第3項「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之文句，本部建議將第50條修正為「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以維持相關法律之整體一致性。","(二)「說明」欄所列「參酌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建議修正為「參酌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以資完整明確。"],["段落：另配合社維法前已刪除相關易以拘留之制度，為使本法更臻完善，建議併予刪除第25條第5款後段「如易以拘留，合計不得逾五日」之文句。"],["四、另配合社維法前已刪除相關易以拘留之制度，為使本法更臻完善，建議併予刪除第25條第5款後段「如易以拘留，合計不得逾五日」之文句。","參、結語","以上謹就各位委員所提修正草案報告本部意見，敬請指教。感謝委員的支持，謝謝。"],["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顧法官報告。","顧法官正德：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貴委員會審查羅致政委員等17人擬具之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本院奉邀列席參加，倍感榮幸，在此謹就草案內容作以下說明。","針對修正草案第三十二條的部分，依據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必須在三個月內執行，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過去這方面是由警察機關執行，包含罰鍰的部分都沒有問題，但現在因為罰鍰易以拘留的部分已經刪除，所以必須回歸到行政執行法，也就是必須移送到行政執行署來執行，也因此將草案加以修正，亦即「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此處特別規範警察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的期限以及未移送的效果，這部分涉及立法政策，本院敬表尊重。","其次是有關修正草案第五十條的部分，現行規定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由警察機關執行，同樣的，因為過去還保留罰鍰易以拘留的情況，所以由警察機關執行並沒有問題，但如今罰鍰易以拘留的部分已經刪除，所以也必須回歸到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範。為符合行政執行法的立法體例，在草案當中增加但書，亦即關於罰鍰的處罰是由警察機關移送行政執行，這部分符合立法體例，本院也敬表尊重。","最後，本院對於貴委員會費心修法敬表欽佩，同時也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本院相關法案及業務的長期支持，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及先進指教，謝謝。","主席：今日會議議程包含專題報告及法案審查，現在開始進行綜合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臨時提案截止收案時間為上午11時，詢答完畢之後再處理臨時提案。","首先請羅委員美玲發言。","羅委員美玲：（9時26分）部長早安，各界期盼已久的跟騷法草案昨天已經在行政院完成審查，今天就要交到行政院院會通過，根據本席對於行政院版跟騷法草案的瞭解，其中有三個很重要的重點：第一、被害人經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之後就可以進行刑事調查並做書面記錄，若經調查認定有跟騷犯罪嫌疑，將給當事人書面告誡。第二、當事人經過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將可聲請保護令。第三、違反保護令，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以羈押。請問部長，以上應該是這次草案內容當中非常重要的三點對嗎？"],["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對於這項法案相當關心，基本上委員剛才所說的是正確的。第一是把跟騷定位為犯罪行為。第二、因為這是犯罪行為，所以警察的調查權就沒有問題，因為是犯罪行為，警察當然就可以偵查。其中警察的角色相當吃重，首先會由警察機關提出書面告誡，如果書面告誡之後又違反相關規定，當然就會有保護令等相關問題，如果之後再繼續有跟騷行為的話，就會用刑罰加以制裁。","羅委員美玲：跟騷法我們已經討論了很多年，而在這幾年當中發生了許多令人遺憾的事情，像今年4月8日又發生屏東曾姓女子遭到黃姓嫌犯殺害的事件，說實在的，如果跟騷法能夠早日立法，這件事情就會因受到阻擋而不致發生。我們來看一下整個事件發生的時間：2月5日黃嫌於通訊行認識曾女，黃嫌於2、3月份曾數度跟蹤曾女，於是曾女向民生派出所報案，依照現行法令規定，警方除了護送曾女到安全路段並當場對黃嫌給予口頭告誡之外，還能做什麼呢？好像什麼都不能做，頂多只能對其口頭告誡而已，或許黃嫌覺得這也沒什麼，反正只是被告誡而已，所以根本沒有辦法制止他的行為。3月18日黃嫌騎車尾隨曾女下班，曾女忍無可忍再次報案，同時對黃嫌提告，當時警方以社維法及性騷法函送黃嫌，可是這有沒有嚇阻作用？還是沒有嚇阻作用。4月5日黃嫌向友人借車連續三天駕車跟蹤曾女下班，到了4月8日，黃嫌甚至製造假車禍擦撞曾女機車，曾女當場昏迷，等到14小時後警方找到曾女時已經是一具冷冰冰的遺體。前後大概是兩個月的時間，我們可以體會到警方的無力感，司法沒有作為，在跟騷法立法之前，我們可以說是一點作為都沒有，大家只能眼睜睜看著遺憾的事情發生。在此想請教部長及署長，在跟騷法立法之後，我們能做什麼呢？曾女曾在3月份的時候向民生派出所報案，如果跟騷法立法之後，我們能做什麼？根據跟騷法草案的規定，警方可不可以進行刑事調查？"],["徐部長國勇：我們就會進行相關的調查並予以處理。"],["羅委員美玲：另外還有書面告誡對不對？","徐部長國勇：就像委員在表格當中所寫的，只要是紅色字體標示出來的部分都會進行。","羅委員美玲：如果跟騷法在案件發生之前就已經立法，請問針對這件事情我們能做什麼？在曾女第一次報案的時候，其實警察就可以進行刑事調查，也就是在3月18日黃嫌騎車尾隨曾女下班時，就可以進行刑事調查並給予書面告誡，如果他還是不聽，那麼在3月26日曾女報案的時候，我們可以做什麼？可不可以聲請保護令？","徐部長國勇：因為現在所通過的跟騷法還是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她提出告訴以後……","羅委員美玲：針對跟騷法草案，我剛才有提到三大重點，其中第二個重點就是當事人若經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將可聲請保護令，如果是在跟騷法立法之後，曾女在3月26日的時候是不是就可以聲請保護令？","徐部長國勇：如果是在跟騷法立法之後，曾女在這個階段提出告訴的話，這個案子是有機會能夠阻止發生的。","羅委員美玲：為什麼跟騷法拖了這麼多年都還沒有辦法完成立法？這是讓人非常遺憾的事情，如果是在跟騷法立法之後，其實在3月26日曾女就可以聲請保護令。如果當事人還是死性不改，而且像黃嫌一樣，在4月5日還借車來跟蹤曾女的話，我們還能夠做什麼呢？在跟騷法立法之後，如果當事人違反保護令，經法官訊問之後，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是可以羈押的。本席想要瞭解的是，如果真的到了第三階段當事人還是死性不改、必須予以羈押的話，請問整個司法過程要多久？","徐部長國勇：這就要視被告犯行的接近度而定，究竟要多久時間很難講，以這個案子來講當然有機會，如果跟騷法有立法的話，那就可以聲請預防性的羈押。","羅委員美玲：不管怎麼樣，至少在跟騷法立法之後，我們可能在曾女第一次報案的時候就可以阻擋這件事情發生；即使沒有的話，在她聲請保護令的時候，也許在這個階段也可以阻擋憾事發生，不是嗎？","徐部長國勇：對，有機會可以阻擋事件的發生。","羅委員美玲：針對跟騷法，行政院今天就要提到……"],["徐部長國勇：今天院會應該會通過。"],["羅委員美玲：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來？","徐部長國勇：待行政院會通過以後，一個禮拜之後就會送到大院來。","羅委員美玲：不管是現在的跟騷法或是之前的家暴防治法、性騷法等等，這些都是臺灣女性過去付出寶貴的生命和權利所換來的，本席希望這方面能夠加速立法，謝謝。"],["徐部長國勇：謝謝。","主席：從羅委員的詢答當中，我們可以看出立法院確實必須好好下功夫審查法案，法制完備對於社會安全網一定有所幫助，雖然我們說殺人者死、累犯重罪，但事件還是會再發生，針對這部分，希望大家能夠好好思考，感謝羅委員提出上述意見。","接下來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9時35分）今天本席想要與部長和署長討論交通大執法的問題，去年9月警政署實施交通大執法，去年臺灣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為3,000人左右，受傷人數為四十幾萬人，可見問題非常嚴重，與日本的平均數字相較，至少有三倍之多。去年9月警政署實施交通大執法時，總共取締17萬9,550件，單日平均取締約6,000件，比前年9月成長57.18%，共計6萬4,920件。根據警政署的說法，經過交通大執法之後，109年9月的日平均死亡為1.8人，受傷為558人，而同年1至7月的日平均死亡為3.12人，受傷為714人，因此結論是死亡減少42.3%，受傷減少21.84%。但是現在問題來了，雖然就數字看起來非常有成效，但這是以9月單月和1至7月的平均數去比較，為什麼沒有比較前年9月的數字，請問署長瞭解我的意思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我知道。","邱委員顯智：剛才我已經說過去年一整年的死亡人數是3,000人左右，如果以警政署所提供的資料來看，你們的死亡人數統計都是用A1，所謂A1就是車禍發生之後24小時之內死亡，其實這個問題大家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交通部的做法是30日內，車禍發生之後，有可能不是24小時內死亡，而是5天、7天後才死亡，而這些都應該列入死亡車禍的範圍內。根據交通部道安統計查詢網的資料，9月的死傷人數為28,580人，請問這樣有比較少嗎？根本差不多啊！甚至比2月、3月、4月的死傷人數還要多，我們可以看到，2月份只有26,921人，3月份只有28,499人，4月份只有27,093人，請問部長瞭解我的意思嗎？"],["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我瞭解，因為我們針對的是路口，而委員所說的是包括所有的部分，所以統計的根據是不一樣的。","邱委員顯智：針對路口的部分，其實交通部也有統計資料，行人路口事故在9月份的亡傷人數為683人，而8月份只有648人，現在大家都說要互相勾稽，只要去看看交通部的統計資料，就會發現你們的統計顯然有一段落差，你們要求路口的部分……","徐部長國勇：因為統計的基礎不一樣，30天內死亡和24小時之內死亡的人數當然會有一些差距。","邱委員顯智：上面這張圖表顯示的是行人路口事故死傷人數，下面這張圖表顯示的是高齡者路口事故死傷人數，這也是同樣的狀況，9月份是2,697人，這和2月、3月、4月比起來都是比較高的，其實本席想要呈現的是交通大執法取締的件數雖然多了很多件，但警員卻是大幅動員，這項政策是不是有需要檢討之處？","徐部長國勇：委員，我跟你報告，其實我們推動每一個政策，不管怎樣都會隨時滾動式檢討，這一定要檢討，任何政策都是這樣。","邱委員顯智：沒關係，這個可以討論。那我想請教部長跟署長，你覺得109年9月對照同期108年9月，那一個縣市交通警察最疲於奔命，部長，你感覺呢？","徐部長國勇：當然是都市比較辛苦，都會區一定比較辛苦。"],["邱委員顯智：都會區比較辛苦？","徐部長國勇：這一定的，都會區一定比較辛苦。","邱委員顯智：署長，你應該比較清楚，現在警察的出勤比都是57%，這是警政署給我們的資料。請問署長，你覺得交通警察出勤比57%是合理的數字嗎？","陳署長家欽：我們是有選擇可能易肇事路口，還有由派出所或交通警力來投入來執勤，而且有不同的一個時段，大概平均都是……","邱委員顯智：以投入的總出勤數來講，哪一個縣市的出勤比最高？你有印象嗎？你感覺？"],["陳署長家欽：臺北市、新北市跟高雄市。","邱委員顯智：對，給你看一下，這也是警政署給的資料，第一是花蓮縣警察局，它的出勤比已經到75%，紅色這邊，所以你要特別注意，像臺北市警察是74%，桃園市是69%，花蓮縣也75%，這個就很奇怪了，所以你應該……"],["徐部長國勇：這個我們來瞭解。"],["邱委員顯智：你看每一年都是這樣子。","徐部長國勇：委員，我們以前瞭解都是都市比較多，這次會這樣子是有可能牽涉到疫情，疫情問題以後，大家從東部、離島，所以現在金門可能出勤率也會增加，我們來處理觀光這一部分……"],["邱委員顯智：我現在要提醒你也要注意員警、交通警察這樣投入有沒有過勞的問題？他們的身體健康……","徐部長國勇：這個我們會注意，我們會拜託義交、義警都來幫忙也是這些原因，我想最主要是因為觀光。","邱委員顯智：那我再跟部長及署長討論一下，你看9月大執法，就臺中而言，他們的警員，因為你大執法增加出勤的次數是284.72%，你有看到嗎？284.72%，表示你大執法的那個月，大執法的意思是8月無，9月有，9月一個大執法，10月、11月、12月都沒有，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像臺中市，新竹市33%，桃園市28%，類似這樣的狀況，所以如果你的交通大執法績效，從交通部的數字看起來這個成效顯示並沒有比較好，那你這樣追求數字就是苦了基層的員警。如果大家都認為交通安全很重要，每年3,000條人命，那是不是能從工程、教育、執法等方面去著手？","徐部長國勇：委員，你已經說出問題，我們來從工程下手，我們來從教育下手，當然執法也是其中的一部分。"],["邱委員顯智：對。","徐部長國勇：所以，委員，你也說是工程、教育的部分，工程的部分交通部、內政部……","邱委員顯智：你們營建署，路平、路型……","徐部長國勇：我們的道路、路平等等，我們盡量來處理。","邱委員顯智：第二個，罰鍰的收入應該要用在改善交通的路型等等之類的，而不應該又去增加這些執法的設備嗎？","徐部長國勇：用罰鍰的收入來改善道路環境，我不反對，這個我當然贊成，但是這部分牽涉到分配的問題……","邱委員顯智：對啊！12%，它沒有規定啊。","那我們今天有個臨提，署長，你真的要三思，停止辦理這些無意義的交通大執法，因為這沒有意義，只有這個月而已嘛，這個月過度動員，讓員警的出勤率高達百分之兩百多出勤。","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報告，交通大執法另外有個意義，就是它其實是教育的一部分，它也是教育的一部分……","邱委員顯智：沒有，但是實際上的狀況看起來並不是像警政署……","徐部長國勇：也具有宣示的效應，我們可以來滾動式檢討，委員，你說的這些我們可以滾動來檢討，沒有問題。","邱委員顯智：署長，最後我再討論一題，今天的報紙報導，松山分局又被人家闖入，你們看起來一副無關緊要的樣子，連中崙派出所的電腦都被砸毀了。","徐部長國勇：我早上有注意到這個訊息，我是早上才知道的，署長好像應該也是早上才知道，這個事情我們會來處理，我們現在初步瞭解的是，這個員警喝酒喝到凌晨2點才回來，看到2個年輕人在那邊大小聲……"],["邱委員顯智：這是警察風紀的問題。","徐部長國勇：這個我們會來調查，而且10點鐘松山分局也會召開相關的記者會，向大家說明。","邱委員顯智：部長，你看不只這件事，今年警察風紀案件不斷，刑事警察局警官記兩大過免職，持有毒品，屏東刑大隊長涉貪等等之類的，你每一年去調資料看起來，左邊是案件，右邊橘色是人數，警察涉嫌貪污、瀆職、洩密的案件及被移送案件，一直在往上升，署長，你要注意到這個問題，警察因為貪污受懲戒處分的人數跟其他公務員相比來講，也是上升的。","監察院提出的問題也是一樣，監察院屢屢對警紀的問題也在做調查跟糾正，那我現在想請教署長，你3月25日發了這樣的宣導，但是宣導是沒有用的，宣導如果有用的話就不會一直節節升高了。署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對於警紀的問題其具體的精進作為跟實質的成效是什麼？","陳署長家欽：對於員警違法犯紀，我們非常痛心，但是我們一定有決心要汰劣，針對這些敗壞風氣以及團體士氣的，我們一定汰劣，我們會嚴格要求，我們也沒有包庇也沒有縱容，所以，如有違法，我們一定偵辦。","邱委員顯智：剛剛部長講的，喝酒喝到凌晨2點，然後跟人家發生糾紛，然後追到分局裡面去，你要如何從整個督察體系或是內控機制或是考核機制去做進一步的管理，對不對？。","陳署長家欽：主官要以身作則，我們會再強化內部的控管，嚴謹法令的宣導會再加強，違法的部分，絕對不縱容、不包庇，馬上移送法辦，懲處相關違法的人。","邱委員顯智：應該是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現在外界看起來就覺得你們松山分局的事都沒有處理。","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報告，針對我們內部這部分，第一點是法治的教育，我們是執法人員，對於這部分，我們要更加強，不要想說我是執法人員，我酒駕大概遇到警察就會放水，現在警察遇到警察是不會放水，所以你沒看到酒駕……"],["邱委員顯智：而且他還掌握國家公權力。","徐部長國勇：對，你掌握國家公權力更要依法行事，這部分要加強教育，不要以為警察執法，他是警察警察就會放水，這個觀念一定要趕快改過來，法治教育要出來，另外，我們風紀會再加強。","另外，我們也會讓大家瞭解，有一些地方要適可而止，比如說喝酒誤事，喝酒酒駕，好幾件事都是因為喝酒出事，所以我們這邊加強說喝酒不要忘記，你縱然身著便服仍有警察身分，這點我們會特別跟警察說。","主席：多給你1分鐘，部長，你乾脆把那部分一起把它說清楚。"],["邱委員顯智：警紀的問題要非常注意。","徐部長國勇：松山分局那一件事，我再特別跟各位委員報告，他是半夜喝酒回來，看到2個年輕人在那邊大小聲，他說這麼晚不要去吵到別人，他是好意的，一般人不會這樣的，但是兩方都喝了酒，那2個年輕人以為他在對他們嗆聲，因為他不跟那2個年輕人爭吵，他就走了。","因為他是警察，所以他跑到派出所裡面，那2個年輕人大概也不知道他是警察，看他跑進去派出所躲，所以那2個年輕人也跟著跑進去派出所並吼，其實他們不是在吼警察也不是吼派出所，他們是吼跟他們相罵那個人，那2個年輕人也不知道剛好他是警察，不小心剛好去撞到派出所的電腦，雖然他進去之後有立即表示他是警察，警察就立即制止，他們也知道撞倒電腦是不對的，也立即寫切結書賠償，我接到報告整個過程是這樣子，所以整個……"],["邱委員顯智：還是要去詳細調查當事人的說法。","徐部長國勇：對，我們要詳細的調查，如果真的有包庇，我們絕對依法處理。"],["邱委員顯智：看案發之後有沒有循正常的管道去通報處理。","徐部長國勇：我現在所得到訊息是署長是早上知道，我也是早上知道，分局長是昨天晚上才知道，因為是在派出所裡面發生的，雖然在分局，但是它是在分局旁的派出所，同一棟旁邊的中崙派出所，這個我們也會把它調查清楚，全部都會調查清楚，所以我們也不會包庇，那我相信整件事情調查清楚之後，我們來依法處理，我們不會有任何的包庇、循私，我們來跟委員做個說明。","邱委員顯智：署長，警紀這個部分也要特別注意。","徐部長國勇：現在第一步該調整的，喝酒喝到2點回來的那個楊姓警官，我們已經馬上處理，將其記過處分並調職。","邱委員顯智：好，那就再繼續調查。"],["徐部長國勇：好。","主席：這樣可以呴，我對你是最好的。謝謝邱顯智委員。","請張委員宏陸發言。","張委員宏陸：（9時50分）部長，剛剛邱委員講的那件事，我倒覺得在派出所裡面，其實強勢的警力，我們要非常支持，不容許有人在派出所的地方，那也是公署，絕對不容許有任何人不管有什麼理由，都不可以在裡面……","徐部長國勇：委員早。絕對不可以挑戰，不可以再去挑戰我們的公權力的行使。","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這一點你們要加強啊，要讓基層的警察弟兄瞭解，部長跟署長是支持他們的，我覺得這個一定要啦。","徐部長國勇：當然，當然。今天早上第一時間我知道後，我馬上跟署長聯繫，然後署長也立即展開相關的調查，有在處理。","張委員宏陸：調查是一件事，我覺得是要給第一線的員警們讓他們知道，這個公署是不容許侵犯的……","徐部長國勇：是，應該是這樣沒有錯。"],["張委員宏陸：這件事一定要讓他們知道。","徐部長國勇：當然，當然。","張委員宏陸：另外，我記得前不久仁武的槍擊案，高雄仁武的槍擊……"],["徐部長國勇：高雄仁武槍擊案。","張委員宏陸：聽說一開始在網路上叫囂的前女友，那個叫蔡小小還是什麼的，到現在我們有找到嗎？","徐部長國勇：有處理，有移送。"],["張委員宏陸：有找到人嗎？","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嫌犯全部到案，全部都移送處理。有教唆的，其實他不只教唆，他已經變成共同正犯了，根據我的法律判斷，但這個我不能做最後決定，這要檢察官去處理，那我們該從這裡的，我們的初步判斷該抓的，該處理的全部都到案，全部已經移送給檢察官處理。","張委員宏陸：好，因為之前有報導說還沒找到那個人。","徐部長國勇：有，我們很快就抓到。我跟委員報告，我當天就下高雄，他就跟我說都已掌握。","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說我們要讓第一線的員警，要讓他們有自信心，他們只要是做對的，部長、署長都要支持他們。"],["徐部長國勇：一定。"],["張委員宏陸：讓他們有執法的信心。"],["徐部長國勇：當然、當然。","張委員宏陸：要馬兒好又要馬兒跑，那也給他們好的東西，我想請問一下署長，現在老舊的巡邏機車占比大概多少？","陳署長家欽：如果從今年開始，可能不到兩成，從去年到今年，中央行政院也補助地方跟所屬的機關相關的經費總共有17億，接著從今年到現在，如果全部採購完成的話，大概不會到兩成。","張委員宏陸：對，跟我手頭上的資料是一樣，但署長這裡面有沒有包括電動機車？","陳署長家欽：電動機車要看各縣市警察局的需求，他們會去採購，也有採購一些電動機車。","張委員宏陸：署長，你有真正去瞭解，電動機車好用嗎？","陳署長家欽：是實驗階段，我們現在是實驗階段。","張委員宏陸：我必須要跟部長及署長說，電動機車，第一我們為了環保，我認為這是未來的一個趨勢，我們也不能說不對，但是目前現在電動機車就我所知，基層的員警沒有辦法好好使用，沒有辦法好好使用。","徐部長國勇：委員，美國曾發生員警騎著電動車在追嫌犯，追追追追到一半卻沒電，結果只能眼睛看著嫌犯逃跑，所以，它有它的限制，所以，這樣要下去看什麼樣的情形，在什麼地方可以使用電動機車，要去做調配啦。","張委員宏陸：沒有錯，它就是有續航力的問題。"],["徐部長國勇：對。","張委員宏陸：而且我們警察局跟人家買的，你跟一般一樣耶，你也沒有特別的方案，比如說……"],["徐部長國勇：照理講要解鎖啦。","張委員宏陸：比如說使用的時數，使用的時數要多一點，你不能跟一般人一樣限制，從499專案，然後才跑幾百公里而已。","徐部長國勇：這樣不可以，充電也有問題，因為充電的充電樁也有相關的問題。","張委員宏陸：你們現在很多買的就是跟一般一樣，在路邊就可以換電池那種。","徐部長國勇：對，那個是可以換電池。","張委員宏陸：但是你們的里程還有限制啊，現在一般也是里程有限制，我不知道署長你知不知道這個？里程是有限制的。","徐部長國勇：細節可能各個縣市的局長會比較瞭解，不過，委員你今天所講的，我想我們可以來做相關瞭解。","張委員宏陸：我覺得要讓基層員警好做事，這個基層的員警不大敢用，我如果騎到一半沒有電，我要怎麼追歹徒，若是我追到歹徒，我要怎麼回來啦？回不來啦。","徐部長國勇：對啦，因為美國發生過好幾次了。"],["張委員宏陸：很多嘛！","徐部長國勇：追一追，都看著嫌犯跑掉，因為他的車沒電了，這個都曾經發生過。","張委員宏陸：臺灣也是有啊，他們不敢啦，我所知道的，所以如果目前還沒有辦法達到的話，我覺得我們是不是考慮，如果有買的，你就後勤的去用就好了？","徐部長國勇：我們來做調配，我們來做調配。"],["張委員宏陸：後勤的去用。","徐部長國勇：署長，你回去叫他們下去調配，下去調配，比如說內勤的或是送公文等等，我們來調配這些，可以調配這些。","張委員宏陸：我覺得應該要這樣啦，第一線目前真的還沒有辦法啦。","徐部長國勇：OK，我們來調配。","張委員宏陸：講到電動車，部長、署長，你們知不知道中南部有很多的外勞，他們騎電動自行車，你知道嗎？"],["徐部長國勇：我有聽到過。"],["張委員宏陸：有聽到過吼？"],["徐部長國勇：我有聽到過。","張委員宏陸：他們的電動自行車都全部改過，時速也可以到150、170。","徐部長國勇：因為電動車有鎖碼，有時數的限制，但是如果一解碼的話，它就跑得很快，這部分當然可能牽涉到……"],["張委員宏陸：他買的不是電動機車。"],["徐部長國勇：電動自行車。","張委員宏陸：是電動自行車喔！電動自行車照理講它的時速大概是25、30而已，他們現在很多外勞去把它改，讓它可以跑到100多，我覺得政府要加強執法。","徐部長國勇：賣車的人都替他們改，這一點我們要想辦法來看怎麼辦。","張委員宏陸：我為什麼要特別提出這個問題？因為中南部很多老人家，他都是自己也可能騎摩托車，然後也可能是走路或騎腳踏車，很多的外勞把他的電動自行車改成跟電動機車一樣，時速那麼快，會造成很多交通上的安全的問題。","徐部長國勇：其實委員，我所聽到的是這樣的，不只說我們的移工，其實我們有一些年輕人買電動的，照常給它解碼，所以我們也不要只說移工，其實這可能是普遍會有這個現象，我們來看看跟廠商怎麼來處理。","張委員宏陸：我希望這種違規的，跟廠商處理之外，你們要加強查緝，這有辦法抓嗎？這是違規啊！","徐部長國勇：因為電動自行車沒有車牌，電動機車有車牌，有車牌比較好處理，沒車牌不好處理，我們來研議看看，來研究看看，好不好？"],["張委員宏陸：超速不可以抓嗎？"],["徐部長國勇：超速當然可以抓。"],["張委員宏陸：對。","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來研議看要如何處理。"],["張委員宏陸：對。也可以抓你違規……"],["徐部長國勇：他現在沒有車牌……","張委員宏陸：對。違規去改的，違規去改的我覺得可以……","徐部長國勇：對，我們來研議，我們來瞭解每個縣市是怎樣的情形來處理。","張委員宏陸：對啦，我覺得這要處理。"],["徐部長國勇：來研究、來研究。","張委員宏陸：好，謝謝。"],["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9時58分）部長早。署長早。今天我們安排了全國治安狀況的一個報告，所以我想藉這個圖來請教一下，這是警政署提供的資料，109年度警政單位查獲的非法槍枝總共1,497把，當中屬於非制式的槍枝就占了84%請問其中包含了原住民獵槍嗎？"],["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早。原住民獵槍我們現在不列入也沒有在取締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所以……"],["徐部長國勇：應該是沒有。"],["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也就是說應該沒有列入嘛。"],["徐部長國勇：照理講是沒有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沒有列入，對不對？","徐部長國勇：委員，你如果有什麼問題，請你拿來給我們看，我們來處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為什麼我要問這個問題？因為我們談到所謂的查槍，原住民獵槍實在話來講，也沒有列入績效，也沒有列入稽查，但是在背後我們常常有一個隱憂，就是這些原住民的自製獵槍會不會拿去做非法的事、會不會流入黑市被人誤用？我們看到中央警察大學有一個教授推估，登記的自製獵槍大約是一成而已，也就是說有九成的槍都是沒有拿去做登記，的確也如此，因為我們看到現在有一些部落在成立獵人協會，我聽說成立獵人協會時，有請專家針對部落所有的槍枝，在信任的關係下拿出來做檢查，好像那些合規格拿去申請時可以拿到槍證的部分，真的在比例上好像也是一成，有九成其實都是不符合規格。","所以我想要在這個地方談一下，我們要瞭解他為什麼不願意去登記，因為他知道不符合規格領不到槍證，他幹嘛要登記？他為什麼故意要做不符合規格呢？因為他想要一把安全的槍，他知道前膛的槍危險，他會製作後膛，也許他的槍管就短少那麼1公分，他也知道不符合規格，他就不去登記，所以我在這個地方其實想要特別提到，基於我們的管理，我在想我們必須要做一個有效的管理，才不會有一種莫名其妙的隱憂，也基於維護我們生命財產的安全，我們看一下管制條例第二十條有提到「主管機關應輔導原住民及漁民依法申請自製獵槍、魚槍」，而且也有提到「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動報繳者，免除其刑罰」。法律條文上有開出這個空間，我們只是想要問，一個人要避免自己身處危險，這樣是有錯嗎？","所以我特別在一開始想要先提出幾個訴求，針對這些未經申請許可的自製獵槍，我們是不是可以研議再訂定一個所謂的自動報繳期間，鼓勵輔導我們的族人登記？其實我更希望的是，因為這個會涉及到警察有無意願主動積極的來做這件事情，我們也希望可以訂定一個法規，就是警察辦理有人來申請登記槍枝，我們就給予他一種業務上的行政獎勵，不曉得部長覺得如何？","徐部長國勇：我請警政署針對委員的建議來處理，委員的建議都不錯，事實上我們警察辦理業務只要認真，我們都有獎勵、嘉獎等等都有，其實第三項辦理業務的獎勵本來就有，這邊跟委員報告，至於是不是要再定一個報繳期間，鼓勵族人登記當然是一定的，至於報繳期間，我們來研議，因為他們都還沒研究，我現在馬上答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部長，至少我們是支持的。"],["徐部長國勇：讓他們研究一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他們就可以去執行研議，謝謝部長。剛才我提到基於達到有效管理的目標，這也是為了治安的維護，也是維護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我覺得我們的法律很不錯，其實是讓我們的族人有權依法經許可持有制式獵槍，為什麼我敢講這句話？因為的確在我們的管制條例裡面很清楚看到，族人是有權擁有許可的制式獵槍，可是我想要問的是，為什麼實際上到目前為止，我們族人沒有辦法經許可持有制式獵槍？","徐部長國勇：委員，5月7日大法官對這個案子就要公布解釋令，等他公布以後……","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的，好，謝謝。","徐部長國勇：這樣可能會更周全，會比較好。","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部長，表示的確我們也承認，母法上其實有這個空間，只是在我們的專章裡面就被限定原住民只能夠擁有自製獵槍，的確我們都在等5月7日大法官的釋憲，但是我現在想要問，如果大法官說是違憲，不曉得內政部接下來是什麼規劃？","徐部長國勇：大法官還沒有公布之前，我先不去假設他要什麼答案或怎麼樣，但是我們當然心裡都有數，也在處理，但是我在這裡先不說，因為這也牽涉到我們對大法官會議的尊重，等它出來再按照那部分處理，不要假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其實我是真的希望，在大法官做出解釋之前，我想要知道內政部有什麼要的規劃。","徐部長國勇：我們當然會有準備，我可以跟委員講，但是解釋還沒有公布出來，我們不要講這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我準備了，我覺得我們還是卑微的，如果大法官沒有辦法接受，我們退而求其次，族人有權持有安全的自製獵槍，沒錯吧？","徐部長國勇：獵槍不管怎樣當然要安全，不安全本來就不要持有，你講的這部分本來就應該要有安全，我們會儘量協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我們也肯定這一年來，其實內政部、警政署、原民會、國防部也召開過六、七次的會議，我知道的是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也已經出來了，這裡面是提到得經由原民會向國防部申請購買前項自製獵槍的零件及彈藥，我想要問一下，是不是已經達成共識了？","徐部長國勇：我所瞭解，國防部有要協助他們，沒有問題，應該是這樣，我記得國防部上次也有這樣講。","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因為我看到會議紀錄上大家都說很願意，軍備局也說很願意，大家都很願意，部長，既然這樣子，可以直接給一個期程好不好？","徐部長國勇：他們已經說很願意，那是國防部要處理，他已經把態度都表達出來，我就不方便再替國防部表達一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給期程可以嗎？因為已經開過六、七次會議，什麼時候可以上路？","徐部長國勇：我剛剛提過，我們內政部也沒有能力去製造什麼零件，這要國防部來幫忙。"],["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徐部長國勇：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轉給國防部。"],["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只要問這個草案何時可以上路？","徐部長國勇：我還是一句話，5月7日大法官解釋會出來，出來以後我們會根據大法官解釋來做相關的公布，很快就會來處理，大法官解釋出來，我們也不可能不處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我要等下一次內政委員會排警政署再來問一次就對了？"],["徐部長國勇：也不必這樣啦！","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最後，我再退而求其次，我現在想，其實我們的管理辦法裡面也提到廠商主要組成零件製造外銷，因為這是再退而求其次，我們想要問，是不是可以讓國內廠商得就族人的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進行內銷？","徐部長國勇：因為這是國防部……，法條都是這樣子，我們還是等解釋出來以後，請國防部來協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我的看法是這樣，也是最後的期許。賭博是犯法的，但是政府發行彩券是例外、被除罪化的，我知道製造槍枝也是犯法的，但是有一些也是被除罪、被許可的，比如軍方，甚至一些運動協會，甚至我們原住民目前自製獵槍組成零件也是被除罪化的，我的意思是說，其實我們必須要破除一些內心後面的隱憂，我覺得那個是魔障，既然法律開出了一些空間，我們也都承認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是重要的，我們也承認有些人的族群的確是良善的，我真的是希望在這個部分，我們能夠共同趕快去達成族人的期許。","徐部長國勇：因為零件基本上就是國防部在處理，就由國防部來協助，可能會比內銷等等會更好，國防部在品質各方面都比較好。","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還是希望以上的這些質詢關心的事項能夠在兩個禮拜以內，再給我一個書面回復，可以嗎？","徐部長國勇：差不多，我們等5月7日大法官解釋過了比較好了，好不好？","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主席：就等大法官會議結束。","請湯委員蕙禎發言。","湯委員蕙禎：（10時9分）部長早、署長早。今天要談的是警政治安和裝備檢討，部長剛才有提到有提高背心式防彈衣的預算，我知道防彈裝備有增加預算當然就會加強，但是現在有一些員警反映說同仁有輪調的問題，但是防彈背心並沒有跟著走，是屬於單位的財產，衣服不合適，穿起來不合身，可能穿著不舒服而且會卡卡的，有些同仁擔心說真的發生槍戰時候可能太空洞，也許真的就……"],["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每一個人都要合身，那叫客製化，而客製化在現階段我們採購防彈背心時的確有它的困難度，就像我們買成衣就是固定做好的，就像西裝不是訂製的而是去買現成的，我們會儘量符合員警的需求，請他們提供更多尺寸讓我們的員警有更多的選擇，我們會儘量往這方面來做。","湯委員蕙禎：沒問題，我是建議。","徐部長國勇：是，我們會儘量往這方面去做。"],["湯委員蕙禎：現在就是請警政署自己來統籌作調換。"],["徐部長國勇：M號不足應該是還不至於吧！如果我最近看有一些女警也都穿得蠻合身的。","湯委員蕙禎：剛好是合身的給你看到，有員警是在分駐所或偵查隊，可能穿起來衣服就是不合身，能不能去做統籌調換？","徐部長國勇：我們儘量來調度得更好，至於像偵查隊是第一線抓壞人的，我們都會優先考量，因為他們是第一線，危險性更高，我們會優先考量，大家來調度，基本上我們會儘量符合員警的需求，量好之後看什麼的size要做多少都有，會去調度好。","湯委員蕙禎：沒問題，就了解後調查一下。","徐部長國勇：是，謝謝委員的提醒，警政署會按照委員的提醒去做，沒有問題，署長在這裡也聽到了。","湯委員蕙禎：第二個部分談到電擊槍的訓練和使用，剛才部長有提到，現在有增購拋射式的電擊器，是不是指電擊槍？我先了解一下。","徐部長國勇：那個是拋射式的，彈出去會有兩條線然後插進去，有效距離大概是六公尺左右。","湯委員蕙禎：好，這是不是要因應當時有一位鐵路警察同仁殉職的問題？","徐部長國勇：其實最主要當然是鐵路警察局那一件事情讓我們也體認到在密閉式的空間、人員又多，所以使用手槍的話，萬一跳彈等等會傷及無辜，而且在射擊方面，尤其機槍的致命性更強，可能不適當，所以我們才會積極來採購電擊槍，立即來處理。至於相關的鐵警、航警，事實上他們現在也有了，都是民間捐贈給我們，我們也很感謝，還有捷運也有，我們都感謝他們先前的提供，這一些的使用效能也都不錯。","湯委員蕙禎：將來有這些配備之後，當然要訓練並熟悉這些操作，瞭解使用的恰當時機，因為我想我們警察同仁一定都很謹慎地使用槍枝，連電擊槍也一樣，讓他們能夠多訓練一下，這一定要吧？","徐部長國勇：我們現在有在訓練，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就有配發一定的數量在警專，也有一定的數量在警大，警專應該有100支左右，我記得警大是50到60支，學生在這裡都在使用，我們也去採購彈匣，因為每一個拋射式彈匣出去後就報廢了，要裝新的，我們也會就這一部分採購來訓練，這個沒有問題。","湯委員蕙禎：剛剛部長也提到，現在花了兩億多元在設置這些射擊訓練場所，很好。","徐部長國勇：就是情境式的射擊，這樣的訓練才會更紮實。"],["湯委員蕙禎：我們桃園新屋還有一個反恐訓練中心也不錯。","徐部長國勇：對，在我們保一也有個靶場，歡迎委員到那邊去看一看訓練狀況，歡迎大家去。","湯委員蕙禎：那天舉辦民安演習，我們有過去。","徐部長國勇：是，那邊整個訓練環境相當好，還不錯。","湯委員蕙禎：是，有國際水準。"],["徐部長國勇：但是它主要是做反恐訓練等等。","湯委員蕙禎：對，另外，我們警政署有執勤台應勤簿的電子化系統，因為原來的電子化系統可能沒有這麼充足，像員警出入登記簿、酒測器或其餘應勤裝備及機車、汽車領用的功能可能都還要用手去填寫，員警是建議就在警政署的執勤臺的電子化系統，都把這些功能建置進去，可不可以？","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臺北市已經是這樣，所以包括我到派出所也都是簽電子的，已經一直慢慢在推廣，當然這也牽涉到財政，有一些建置是地方政府的財政必須要自己負擔時，在優先順序上，我會請他們儘快讓警察機關能夠e化。","湯委員蕙禎：剛剛有講，要馬兒會跑，也要馬兒吃草。","徐部長國勇：對，出勤時有這個會更方便，包括簽到、簽退，而且統計上會更快，也節省一些人力，我們會請各地方政府大家一起努力。","湯委員蕙禎：最後，剛剛有談到改裝電動腳踏車的問題，因為這不用掛牌、又不用駕照，沒有強制險、沒有責任的，因為有專門的業者在幫忙改裝，看看可不可以查一下？","徐部長國勇：我們跟交通部來做相關研議，因為機車的製造有時候也牽涉到經濟部，出廠時你不能去幫它解鎖，電力出具的功率有固定鎖死，要把功率限制解開，但其實不應該幫忙解開，有關解開要怎樣來處罰等等，攸關交通部主責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我們來跟交通部做相關研議。","湯委員蕙禎：是，我想警察同仁也去查一下，針對有業者專門幫人家改裝。","徐部長國勇：我相信一定有，不然不會有那麼多電動機車可以跑那麼快。","湯委員蕙禎：對，再加一點錢就可以改裝。"],["徐部長國勇：對。","湯委員蕙禎：第二、現在這樣的電動腳踏車改裝之後，違規情形的統計數字能不能以書面給我？","徐部長國勇：沒有問題，電動腳踏車違規的統計等等情形給委員一份資料，也給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一份資料，這沒有問題。","湯委員蕙禎：好，以上，謝謝。"],["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王委員美惠：（10時18分）部長、署長早安。我先請教，這幾天大家都在講關於海底撈用餐被監視的問題，雖然不是發生在臺灣，是在加拿大，可是這間餐廳也有在臺灣營業，尤其它的店裡也有監視器，不管我怎樣想來想去，就是想不透，我們去吃個火鍋或其他東西，有辦法在一張桌子裡面裝兩個監視器？實在是很誇張，比監視罪犯還要嚴重。"],["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而且監視器可能都有收音，談論什麼統統傳到中國去，這實在是很誇張、很沒道理。","王委員美惠：對，在這裡我就是要請教署長和部長，他們有發表聲明絕對沒做這件事，沒有傳回去，加拿大是加拿大的事情。現在本席要跟你們討論的是，他們在臺灣有很多分店，像臺北、臺南、高雄、臺中等等都有，也都裝有監視器，你們知道他們裝設監視器是做什麼之用？","徐部長國勇：其實認真來說，那間店我沒有去吃過，所以不清楚詳細的情況，但如果只是去吃個飯，我的個人隱私被他們這樣侵犯的話，那個店我就絕對不會去。","王委員美惠：我跟你是一樣的，這比犯罪被關在牢裡吃東西還慘，一點自由都沒有、一點人權都沒有。","徐部長國勇：私人機關對於它所擁有的個資予以跨境的傳輸，其中涉及我們個資法的部分，行政院正在做相關的統計，並做相關的處理，然後我們警政署對於跨境傳出這部分，我們也有相關的辦法，即警政署正在研擬如何把這些事情根據個資法來做一個相關的處理。總之，要有一些規定、限制，不能讓他們將我們國人個資予以蒐集之後，然後跨境傳到國外，所以我們會來處理。","王委員美惠：你說的沒有錯，因為當民眾要調閱監視器時，都會被要求要先報案或是基於保障人權為由，所以都是無法馬上取得，結果現在一家餐廳竟然裝設那麼多支監視器，讓人真的不知人權到底在哪裡？這些年輕人為了愛吃、貪便宜，竟然就忽略了這個問題。","徐部長國勇：我想他們應該是要監視自家的中國人，搞不好有一些高官到海外旅遊，然後到他們的餐廳用餐，席間可能罵了他們的領導或是罵了誰，剛好就可以把這些影像傳過去，結果回去後他們可能就會被修理。","王委員美惠：如果是要監視他們的高官，後果當然他們自己要去承擔，但我最擔心的是臺灣人只是去用餐，結果卻以這種態度來對待，真的是很不尊重人權。","徐部長國勇：這是經媒體報導後媒體所做的推測，說這個可能是要監視他們自身的高官，但事實如何我們並不知道。","王委員美惠：雖然有此可能，但也不一定是這樣，所以我們要注意喔！","徐部長國勇：是，媒體是這樣推測，但內政部對於這方面，坦白說，並沒有去掌握到是不是把它傳到那邊去了……","王委員美惠：事情還沒有發生前我就已經跟你們兩位高官說過了，若等到事情發生那就來不及了。","再來，今天要討論的是關於治安的問題，剛才有委員表示，分局、派出所的一些行為可能不太適當，本席認為，做什麼像什麼，身為警員卻跟別人吵架，然後進入警局，那些人若跟著也進去，則警局內的同事要如何處理？署長，我想不是調職、換主管就可以解決問題，你應該要讓其負起責任，繼續追查下去，雖然你說已經讓其調職了，基本上，若做得不好或是有一些違法行為才可能會調職，但也有可能兩、三個月後，他作的官可能比現在還要大，所以該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呢？署長，我已經說了很多次，主管不是解決問題就好，而是要讓他瞭解發生了什麼事情、該如何去處理，這樣才是正道。之前我也有跟部長提到，最近有人說高雄治安不好，應該要趕快處理，當下我就趕忙請助理找了相關的資料，同時我也曾說過，應該要比好的，而不是比差的，但在比好的過程當中，我們也不能無視這些警察人員所做的付出，據瞭解，目前這方面的排名是新北市、桃園市，再來就是高雄，高雄排名第三，但我剛才有提到，我們不應只是比差的……","徐部長國勇：站在部長的立場，我不會講哪個縣市如何如何，我看的是臺灣整體的治安，因為現在犯人是有可能住在臺北，但是跑到高雄犯罪；或是住在高雄，但跑到臺南犯罪，所以責任要算哪個縣市呢？所以應該是這樣想，臺灣幅員並沒有很大，所以應該整體來看。再來，今年到現在為止，以故意殺人案為例，臺灣總共發生了51件，反觀日本則是有198件，當然他們的人口比我們多，但是我舉這個數字給委員知道，我們整體的治安真的是不錯，所以大家要對臺灣有信心，雖然像高雄有發生槍擊案或是新北市有發生槍擊案，那你會不會不想去高雄？事實上，你還是會去啊！為什麼？因為你還是覺得很安全嘛！所以大家還是要有信心。","王委員美惠：今天要探討的是治安的問題，不管是在哪個縣市發生的……"],["徐部長國勇：我們要改進。"],["王委員美惠：應該要改進。"],["徐部長國勇：是。","王委員美惠：據了解，警政署每個月、每三個月、每年都會提出統計的資料。","徐部長國勇：我們一定是好還要更好，我們會往這個方向走，永遠不會滿足現在的治安狀況。","王委員美惠：的確，基層的員警真的很辛苦，尤其這兩、三個月也有為了提高基層士氣，若做得好，獎金就從6,000元提高到1萬2,000元或是3萬元提高到6萬元，況他們也不完全是為了獎金而努力，而是真的認真在打拚，然後成效也都有呈現出來。","徐部長國勇：像局長有送所謂的破案茶、破案咖啡等獎勵，這樣的舉動讓基層員警覺得很窩心、溫暖，然後大家繼續一起打拚。","王委員美惠：當然。其實不是只有送這些東西讓他們覺得溫暖而已，也應該讓這些認真打拚的人有一天可以升官。","徐部長國勇：是的，我也贊成。","王委員美惠：地方上都知道，若是有權有勢，升官的速度一定比認真打拚的人還要快。"],["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要看他的績效、能力、年資等各方面。","王委員美惠：連一般人都知道這樣的狀況，所以未來這個部分應該予以改進。","徐部長國勇：目前我們依據的標準就是如此，委員剛才說的，我們也會列入參考。","王委員美惠：的確你們有裁量權、人事權，但也應讓認真打拚的警員可以逐步的晉升，畢竟大家也都是用生命在服務的。"],["徐部長國勇：委員說的我贊成。","王委員美惠：好，既然部長也說贊成，所以請教署長，現在我並沒有要為誰說話，可是一般民眾多認為，要升官可能要拜託一些有力人士才能有辦法，所以請教署長，真的有這回事嗎？可能你會回答沒有這回事，但大家還是要互相勉勵，未來在升官上可以讓那些認真打拚的人有這樣一個機關，對此，請陳署長答復。"],["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我跟部長的態度及依據的原則都是一樣的，警察的升遷本來就有一定的制度，的確也要讓認真打拚的……","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像一開始可能有5個人選，但你們挑出來升官的不一定是最認真打拚的。以上，謝謝。"],["陳署長家欽：我們會注意。謝謝。","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委員全程都用臺語發言，聽到我都傻了，真的是太厲害了、真的是博士級的質詢，在此給委員拍拍手。"],["管委員碧玲：怎麼沒有說我？吃醋！"],["主席：那是我的超級偶像！","接著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10時30分）署長，本席今天要談三件事情，但這是一個問題，請署長看一下這個傳統的巡邏箱，像員警的姓名等等全部都要在上面揭露，可是我們的巡邏箱在很多縣市當中，相當程度都已經e化，我們來看看這個統計表，有一些縣市是完全沒有e化，有些縣市e化的程度非常高，像臺北市、新竹市、嘉義市、新北市等等的警局，都已經沒有傳統的巡邏箱了，接著就是非直轄市的其他縣市部分，有這麼多縣市的電子巡邏箱數量完全是零，即有些縣市已經做到百分之百，但是有些縣市是零，他們的巡邏箱沒有辦法汰舊，甚至有的則是曾經換成電子巡邏箱，最後因為沒有錢只好放棄，然後全部回歸到傳統巡邏箱的是嘉義縣警局。","在e化以後，整個百分比分布的情況如下，全國巡邏箱e化的比例是36.5%，細節我就不一一去說了，因為主席給我們發言的時間很少，但即使是e化了，種類、形式也是非常的多，像高雄市的巡邏箱，它可以掃QR code；嘉義市的部分，就是給你一個牌子，然後讓你去掃描；高雄市則是可以用手機掃描QR code，但是有一些縣市則是要用M-Police，所以只有臺北市是用QR code掃描，其他的則是用M-Police去掃描，但M-Police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有的配備，甚至新竹市的電子巡邏箱還要拿一個電子棒，這跟嘉義縣是一樣的，所以形式就變得非常繁多，新竹跟嘉義是用巡邏棒；臺北市是掃QR code；新北、臺南跟嘉義市就是用一塊電子掃描的平板，而桃園跟高雄現在主要都還是傳統的巡邏箱，總之，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沒有一個全國性的計畫、沒有一個全國性的目標，我們如何讓警察不必去揭露、不必用手寫；然後我們的巡邏箱都是不鎖的，所有的民眾都可以去開那個巡邏箱來看，如果盜賊去巡邏箱多看幾次，看看員警差不多都是幾點幾分來，這樣不就可以找到員警不來巡邏的空檔嗎？所以e化有e化的優點，至於傳統這種全盤揭露的形式，本席認為真的需要予以現代化，可是目前全國並沒有一致性的作法。","第二件事情，就是警車的汰換，當然這就有分汽車、機車，汰換非常重要的是為了效率、更安全，所以逾齡率就是本席所關心的，我們來看一下逾齡率的統計表，以新北市來說，汽車逾齡率高達53.79%、機車的逾齡比率高達51.67%；臺中市政府機車的逾齡率高達70.26%；臺南市政府機車的逾齡率是80.38%；我們高雄市政府汽車的逾齡率也高達58.34%，這是一直到107年的統計，竟然逾齡率可以高達80%幾、70%幾或是60%幾，總之，超過50%的縣市居然有這麼多，對此，我們的汰換政策是什麼？行政院的目標是119年要達到新購公務車輛全面電動化，而目前電動機車跟電動汽車使用的情形是，只有臺北市、新北市買電動機車，警政署有兩輛電動汽車跟兩座充電樁。此外，對於全國其他縣市的警界，我們有一個兩年、17億3,752萬5,000元的計畫，要汰除全國巡邏車1,321輛、偵防車582輛、其他警用車13輛、警用機車57輛，合計1,973輛，要用17億3,752萬5,000元的經費，署長，這全部都還是買油車，119年我們的政策目標是要全面電動化，可是並沒有去布局充電設施，然後新買的車，可能為了財務、可能為了效率，就都還是買油車，這麼多的錢，兩年有17億多元的經費，但還是買油車，請問要怎樣才能達到119年全面電動化？這是第二件事情，但到現在我都還沒有告訴你，到底我要你們檢討的是什麼事情。","第三件事情，我們知道警員跟社工一樣，他們在執行的時候，有時候會遇到很大的風險，尤其是精障者，常常會傷害我們的警員，其實警員受傷、被砍傷、被刺傷的案件比比皆是，針對這件事情，內政部警政署的處置方式，即對於戒護精障就醫的事情，是要警察機關接受相關的教育訓練來策進他們的作為、來保護他們自己，要知道怎麼去處理每一件事、每一個狀況，所以你們就要求他們上課、上精神病患認知講習的課程，要把它納入常年訓練學科的講習，讓他們知道要怎樣安撫情緒，怎樣促進溝通的技巧、怎樣化解衝突、怎樣保護自己的安全。","接著來看看全國實施狀況的統計表，你們是規劃上1小時的課，以臺中市來講，到目前為止，連一個人都還沒有去上過課；有去上過課的比例是這樣的，新北市3.9%；你們警政署所屬也才19.2%；最多的是臺南市，有95%的員警上過這個課；臺北市有73%，事實上我們也看得出來，有沒有全國一致推行下去，然後監測目標、然後讓他們能夠很積極地來做這件事情，但我們事實上是看到這種參差不齊的狀況，以宜蘭縣來講，到現在都還是零；臺東也是零；國道公路警察局也是零；航警局也是零；刑事警察局也是零，可是光就這個事情，美國是怎麼做的？本席質詢過你們啊！美國是規劃一個40小時的完整訓練，然後設了CIT小組，這是一個危機介入小組的計畫，他要強化警方處理社區精神醫療危機事件的能力，先培訓講師，然後再讓警察成立特別處理小組，不是像我們只有一小時的課，然後全部員警都來上這一小時的課，不是的！他們是非常專業的去發展，有一個價值、有一個願景、有一個任務，以此去設計一個很好的政策跟制度來推動，然後設計出一個40小時的課程、設計出一個特別的專業處理小組來處理這種事情，這個是美國的作法，相關研究後來也出來了，佛羅里達州受過CIT訓練的執法人員，研究結果顯示他們的能力都有顯著提升。","三件事情講完後，本席接下來要談的是警政現代化缺乏政策規劃主導的大腦組織系統，能把價值化為願景，再把願景化為種種任務，即沒有政策規劃師及政策評價師。我們有很多法案事實上在與時俱進地推著你們跑，警械使用條例送進來到現在也卡住沒有進度，跟騷法事實上真的給你們很大的困難，我們用這樣的程序來推動，社維法要修正，對你們來說也是很大的壓力。遇到每件事情要做全盤的規劃、有效的掌握，針對全盤的警政現代化，你們的3位副署長沒有分工，然後從組織系統來看，只有一個法制室比較像，但是它畢竟只是提供法務、立法技術、諮詢的法制室，而整個警政的價值、願景、任務，政策規劃的大腦在哪裡？警政署整個組織體系及人力配置其實是缺乏的，所以我剛才提的這三件事情，感覺好像沒有人在監測，然後規劃也出問題，讓全國所有的警察每個人去上1小時的課，要如何增進整體警界處理危機事件的能力呢？不可能的，這個政策的規劃及設計是錯的，好不好？","這是從一個眼界來跟署長分享，整個警政要精進、要現代化，不是就中層的技術面或現有的架構下去思考，如何做到全盤的、系統性的、前瞻的整體提升，包括組織系統方面，本席認為你們沒有政策規劃，日本的警察廳他們就有，其他很多的國家也都有這樣的組織體系，好不好？我主要是提醒你在這個部分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謝謝委員給我們的指教及提醒，警察的工作確實是包羅萬象、經緯萬端。","管委員碧玲：其實這些數字……，對，沒有錯。","陳署長家欽：當然我們著重在治安、犯罪的預防及犯罪的偵查，至於……","管委員碧玲：可是時代不一樣，光要做好治安，治安怎麼做得好？"],["陳署長家欽：我們付出很多……","管委員碧玲：事實上都涉及我剛剛講的，從政策的設計跟規劃開始，還有整個推動、管理過程的掌握都很重要。","陳署長家欽：對，所以整個警政的推動一定會有優先的順序，當然有的會做的比較好，有的可能還需要再加強，必須整體推動，但是還是要有選擇性，否則沒有辦法一次到位，這部分也謝謝委員給我們的指教，我們會朝委員給的建議來做。","管委員碧玲：我看你今天的報告是很勇敢，因為你們一開始就把很多數據下降的事情都在報告中顯示出來，所以包括治安的部分，還是要從更高的層次來思考，深度瞭解如何增加能力，包括人事調度及安排有沒有大腦的能量在裡面，目前看起來其實是沒有，好嗎？","陳署長家欽：好，謝謝委員。","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謝謝管碧玲委員。我覺得剛才管委員所說的，拜託署長要聽進去，因為她的意見非常好。","請莊委員瑞雄發言。","莊委員瑞雄：（10時44分）部長、署長、刑事警察局局長都在這裡，剛才聽到徐部長提到松山分局這麼多黑衣人衝到警察局裡面，部長的講法是說因為當時喝酒產生誤會，有人互相嗆聲，但本席的看法不一樣，一般民眾會認為警察局被看扁了。署長，難道不是這樣嗎？哪有喝完酒，十幾個黑衣人不曉得那個地方叫做警察局？"],["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我們絕對不容許暴力來挑戰公權力，所以我要求臺北市警察局重新調查，部長也有要求，除了內部處理上是不是有瑕疵，這些人是不是有違法、妨害公務的部分都要重新啟動調查，絕對不能有縱放的情形。","莊委員瑞雄：這個離譜了，就我的看法，也許比較保守，警察弟兄大家是很認真打拚，很辛苦維持社會治安，一般民眾遇到事情會趕快報警，甚至遇到事情認為到警察局應該是最安全的，怎麼警察局同仁回到警局，會被十幾個黑衣人混入？這十幾個說是一般民眾來嗆聲，我覺得這當中有文章，我不相信警察局可以容許社會這些黑衣人如此囂張地跑到警察局，當作可以來去自如，進去砸毀電腦，竟然有這種事情？署長或局長如果回到二、三十年前，你們在當派出所所長的時候會怎麼處理？","陳署長家欽：松山分局初步調查確認有這樣的行為，剛才部長也有說明，有人衝進去，也因為喝酒道歉了，但是我們還是覺得要重新調查才能對社會有個交待。","莊委員瑞雄：這個不能開玩笑，現在最重要的，這種氛圍不能擴散，不然社會大眾會認為你們很漏氣，知道嗎？","陳署長家欽：委員，我再強調已要求臺北市警察局重新調查，部長也有要求。員警犯錯的部分已經懲處，但是這些民眾衝到派出所裡面有沒有違法的部分要重新調查，絕對不能有縱放的情形。","莊委員瑞雄：是，部長難道不是這樣嗎？這真「漏氣」！"],["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因為早上我看到這個新聞，我也嚇一跳，所以馬上處理，也打電話給署長瞭解到底是什麼情形？包括如果有錄影帶或什麼資料都要調出來，把事實查清楚，警政署也會介入處理。","莊委員瑞雄：內政部是天下第一部，治安屬於警政署，犯罪偵察是在刑事警察局，枉費平常破了這麼多大案，遇到事情，立法院也要求要迅速破案，你們績效也都非常好，但問題是碰到這種案件，影響整個警察形象、威信，我講的是這部分。","徐部長國勇：對，有時候因為一件事情，使得我們整年的努力讓大家誤會……"],["莊委員瑞雄：是啊！這整件事情……","徐部長國勇：這實在是不應該，所以我們要求員警喝酒永遠要記得一件事，就是警察，因為身分是現職警察，尤其是喝到2點，又這樣衝進去，飲酒後與人發生口角、追逐，然後追上來，這個實在是我們要把這件事情弄清楚……","莊委員瑞雄：這個反差太大。署長，我要表達的是這樣，一般民眾看起來覺得反差太大。警察回去警察局還被人追進去，我認為不要小看這件事情，不是懲處的問題，怎麼會平常警察弟兄這麼認真，有辦法搞到松山分局派出所讓黑衣人來去自如，竟然都沒關係？當作……這個我看不下去，不能小看這種事情，枉費大家這麼打拚，結果他們一進去還沒把警察看在眼裡，這樣不好，好嗎？","接下來要請教，治安事件層出不窮，各縣市警察弟兄都非常辛苦，就像剛才提到的，道高一尺，結果魔高一丈。我相信部長及署長都會思考所以如何讓臺灣治安環境更好，而有沒有足夠的警力應該是有效打擊犯罪最基本的條件，臺灣的警民比跟國際都市比較，部長在107年上任時，那時有說要提高警察人力，降低警民比，香港是1比247，紐約1比166，新北市1比527，臺北市1比353，六都差不多是這樣。","徐部長國勇：其實向委員報告，桃園市已經下降了，因為桃園市有編列預算，增加九百多個將近一千個人力，所以桃園市的警民比已經整個降下來，我的印象中現在差不多四百初，其他的我們在去年有增加很多警察畢業，全部都已分發下去，只要有需要我們就核派，另外專業的警察，包括鐵路等都有增加，差不多增加四千多位。","莊委員瑞雄：部長跟署長都算瞭解，可以預期接下來在這個位置上還有很長的時間，所以本席要求，尤其是署長要注意，把人力不足的地方，因為署長還要再做很久的時間，所以不足的地方要儘快補足，可以嗎？","徐部長國勇：是，我直接替署長回答，這些我們都有做。"],["莊委員瑞雄：好。","徐部長國勇：我們也希望縣市長對警察要增加預算時，要寬列警察員額，因為如果預算員額人事權是在各縣市，由各縣市負責，也拜託他們在這方面要寬列，就像桃園市寬列了將近一千個，我們就核派一千個，所以這點也感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向各縣市長呼籲。","莊委員瑞雄：好，接下來要請教警用車輛汰換的進度到底有沒有符合預期？請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這次從去年到今年，中央補助各縣市警察局17億多元，從去年到現在逾齡車輛全部汰換，如果今年底汰換完成，大概逾齡的車輛不會超過二成。","莊委員瑞雄：請儘量快，好嗎？","陳署長家欽：變新的，就是今年底……"],["莊委員瑞雄：這個不用欺瞞。"],["陳署長家欽：這個是2年……","莊委員瑞雄：你們做過署長的都很清楚，員警向企業募捐的部分……","陳署長家欽：有的是社會團體，像寺廟有時會主動捐贈。","莊委員瑞雄：沒有嗎？主動的當然會有，有的是我們向人家募捐的，你當做我在基層沒在走動……","徐部長國勇：向委員報告，原則上現在不會，該編預算都也編列，當然民間的好意，我們也不要拒絕，當然不會向人家要。"],["莊委員瑞雄：當然。","徐部長國勇：向人家要的話，到時候處理事情會增加很多麻煩，所以不會，請放心。","莊委員瑞雄：我要說的就是這樣，去向人家「拍獵」，以後被人「搧到腹肚邊」，遇到事情會很難處理。","徐部長國勇：不會，現在警察不會這樣，局長也不會這樣，這點委員請放心。","莊委員瑞雄：好，會提到這點，都是你們基層說的，不然我沒那麼厲害會說這些，所以……"],["徐部長國勇：不會。","莊委員瑞雄：沒有，我的意思就是這些該花的錢，涉及裝備的就沒辦法省，立法院不會要求治安要處理的很好，然後不給你們裝備，沒有這種事。","徐部長國勇：比如電擊槍，第一時間是企業捐的，也是企業主動打電話給我，也不是我去向人「拍獵」，我也不會，你也知道的，他們主動捐的，這點委員請放心。","莊委員瑞雄：好，你們二位不會，我又不是問你們二個。比如預算編下去了，彰化買警車是用票選的，我覺得就很好。"],["徐部長國勇：是啊！"],["莊委員瑞雄：難道只有彰化嗎？應該全國都可以這樣嘛！"],["徐部長國勇：一樣都可以。","莊委員瑞雄：全國都應該票選，因為他們最清楚。"],["陳署長家欽：依他們任務的需要、同仁的需求性。","莊委員瑞雄：有時在山上，像房車的底盤太低，撞來撞去，這樣你也會覺得很奇怪。","其實談到裝備的部分，槍套、密錄器在六都比例已經百分之百，也是很多人說要另外做槍套，當初在換槍的時候，是為了要提供更快速的，現在卻有人覺得不夠安全，所以再加一個槍套，這感覺很矛盾。","徐部長國勇：PPQ M2的槍套都是配好的，這個槍已經有搭配適合的槍套，現在槍套應該沒有問題。","莊委員瑞雄：其實我的意思是說已經有了，為什麼員警認為不安全，還要自己去買？這是第一個。第二，當初換這把槍是因為不用槍套，比較快速，現在換了比較快速的槍後，卻還要處理槍套。","徐部長國勇：槍及槍套是配合的，當初採購時就是配好的，我所瞭解是這樣，每個警察局我都親自去過，有時去派出所跟他們聊天聊到槍隻狀況，現在應該沒有這種問題，可能一開始換槍的過程中，可能會有，但是現在應該都換好了，也都沒有這個問題。","莊委員瑞雄：六都都說是百分之百，結果陳情的都是六都來的，所以你們要去搞清楚。"],["徐部長國勇：我們再來進行瞭解。","莊委員瑞雄：其他非六都的部分，同樣都是警察兄弟，也不能說六都先處理好，不是六都的治安較沒關係，這樣也不通。","徐部長國勇：因為槍及槍套是中央要處理，微型攝影機就是所謂密錄器則是地方政府自己要處理，我們一樣會去瞭解並處理。","莊委員瑞雄：我們站在警察弟兄的立場，他們的想法是一樣都是警察，每個地方的治安都很重要，哪有說只有六都重要？當然重要，密錄器達百分之百，署長，以後不要分六都、非六都，只要是重要的，中央不會把預算扣掉，你們就提出來，立法院會支持你們，像松山分局的事情就該罵，但是我們要求警察弟兄迅速破案，該給的裝備還是要支持他們，不是嗎？","徐部長國勇：是，謝謝委員。","莊委員瑞雄：以後不要再分六都、非六都，非六都難道比較倒楣、地位比較矮嗎？我們在地方也很重要，在地的警察弟兄也很打拚，若有風紀的問題，該抓的、該罰的就要處罰，其他像很認真維護社會治安，這是你們要求的，該給的裝備，警政署不能小氣。"],["徐部長國勇：是。","莊委員瑞雄：署長，可以嗎？"],["陳署長家欽：好。","莊委員瑞雄：好，謝謝。"],["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剛才莊委員的質詢提到松山分局事件要重新調查，調查報告請提供一份給本委員會。","請林委員思銘發言。","林委員思銘：（10時58分）今天是針對警政署治安問題的專報，我想跟署長討論幾個議題。首先，上次提到假摔事件，警政署也提出一個說明給內政委員會，這個案子的結果是判決無罪。其實彰化地院有二個案子都判無罪，都是針對員警對民眾持汽笛喇叭，員警把它拿掉，造成警員受傷，以妨害公務移送法辦，經過法院判決結果，都是認為無罪。這次的事件透過調查報告，把洪分局長調職處分，請問署長，我沒有看到其他相關人員的懲處報告，其他人員有不一樣的懲處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因為這是當初員林分局長所指示的，做這些指示就違反當初警政署規定的，處理聚眾活動的SOP，所以我們覺得這是一個錯誤的指示。"],["林委員思銘：所以只懲處他一個人？","陳署長家欽：先懲處他，因為這已經是可見的事實，至於同仁的部分，彰化警察局……","林委員思銘：另外一位林聖智，當時好像是偵查隊隊長，還是什麼職務？他是承分局長之命在現場指揮嗎？他的部分有沒有懲處？","陳署長家欽：他是現場的首長，那部分彰化縣警察局會再調查，之後會報到警政署。","林委員思銘：本席想和署長探討的是，總統車隊經過不准民眾使用高音喇叭，這到底是誰下的命令？是警政署還是國安局？","陳署長家欽：沒有特別規定這個部分，但是警察負責總統的警衛安全……","林委員思銘：本席知道沒有這樣的規定，這是誰下的命令？是不是有這個命令存在？"],["陳署長家欽：沒有。","林委員思銘：總統車隊經過的時候，不准陳情民眾按汽笛喇叭，你們完全沒有這樣指示過警察分局嗎？","陳署長家欽：絕對沒有這樣的命令，但是警察負責總統特勤的警衛路線……"],["林委員思銘：本席知道維安是警察的職責。","陳署長家欽：執行維安時，如果民眾有異狀，或是有企圖，在我們執行道路警衛時會危害到總統安全，我們當然要做排除，這關係到維安問題。","林委員思銘：剛才署長回答沒有收到國安局的指示，但是據本席所知，彰化縣警察局曾經被國安局檢討過，要求警方想辦法，有這件事嗎？"],["陳署長家欽：我們的規定就是總統不能受到安全上的威脅或干擾。","林委員思銘：本席了解，所以這件事情……","陳署長家欽：當然，如果有民眾按汽笛，警方會請他們到自由表達區。","林委員思銘：署長，本席了解警方的態度，其實本席是要探討一件事情，不管是警政署也好，或是各縣市警察局、警察分局，當國安局發出這種指導或命令的時候，署長，你剛才說的很清楚，法規沒有規定警方要受他們的指揮，因為你們分屬不同系統，既然如此，為什麼國安局做這樣的指示時，警察分局就要接受？或者你們就是依照自己的判斷，完全不用受他們的指導？","陳署長家欽：對於總統特勤維安，我們是著重在安全的部分，民眾要表達意見，我們也會劃定表達區讓他們去表達，不管用什麼方式表達，我們都予以尊重，但是不能影響到總統的安全，我們就是謹遵這個原則而已。","林委員思銘：本席希望，也期盼警政署有自己的SOP，國安單位要怎麼維安，他們有自己的系統可以處理，不能因為他們不准陳情民眾按喇叭就要求警方配合，這是不對的。","陳署長家欽：我們過去都是這樣規定，劃定一個表達區讓他們陳情、訴求，就是這樣而已，重點是不要衝撞。","林委員思銘：對於這件事情的發生，我們很遺憾啦！我們的感覺就是執法人員不守法，因為不守法才會讓假摔這件事情發生，未來警政署在執行相關維安勤務時，我們希望類似的情況不要再發生。","陳署長家欽：這個絕對不會，因為懲處就是一個……","林委員思銘：畢竟警察是人民的保母，不是執政者的保母。","陳署長家欽：我們的懲處就是一種教育，也會做成教育案例進行宣導。","林委員思銘：第二個，就警察風紀的問題就教署長，前面說到，感覺上員警普遍欠缺法治觀念，同樣地，這也反映在警察風紀的問題上，我們辦公室有整理一份今年以來發生的警察風紀案件，不管是強制猥褻、索賄、洩密、私吞毒品、天花板藏槍毒，什麼狀況都有，這是媒體揭露的，本席相信不為人知的還有很多。所以本席想請問署長，警察人員的管考核、督查機制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會有這麼多風紀案件發生？到底管考出了什麼問題？","陳署長家欽：發現這些同仁違法、違紀的案件，當然，我都很痛心，警察人員負責執法，是公權力的代表，所以我們都先要求自己要依法，更要守法，也要求相關主官、主管都要以身作則，隨時要宣導、指示同仁守法。","林委員思銘：署長，這個部分要落實啦！","陳署長家欽：內部當然會有一些不肖者有違法、違紀的情形，對於這些人，我們都是壯士斷腕，也會把這些案件拿出來教育同仁。","林委員思銘：署長，剛才好幾位委員對這次松山分局的案子非常氣憤，本席覺得長期以來警方內部就有一種把問題壓下來的隱瞞文化，警政署做公關、宣傳，對外美化人民的觀感，但是沒有真正解決這些問題，沒有真正解決管考、督察的機制，所以才會發生松山分局這件事情，因此剛才莊召委才會那麼生氣。","本席的選區曾經發生過類似事件，有黑衣人跑到派出所追打我們的人民。這次的事件是發生在教官身上，他本身也是員警，結果那些人還追到派出所裡面要跟他「輸贏」，嚴重挑釁我們的公權力，踐踏警察的尊嚴。可是後來卻像本席剛才說的，竟然是低調處理，如果今天不是媒體揭露，好像就這樣大事化小事，最後就沒事了，而警察的尊嚴、我們的公權力就這樣被踐踏，所以本席認為這件事情不能姑息。","連面對警察，他們都敢追到我們的公署裡面，如果是人民，我們要如何保護呢？我們要如何保護人民的權益？所以針對這件事情，我們要求警政署、內政部一定要查辦，不能讓他們只做民事賠償就好，如果是這樣，本席覺得對全體警察的士氣、信心是一個很大的打擊，我們希望警政署要嚴辦。時間到了？本席第三個問題還沒有問到，署長，第三個問題改用書面質詢好了。","陳署長家欽：部長針對松山分局的事件也有指示，我們也要求臺北市警察局正視這件事情，要求重新調查，絕不能容許這些人挑釁公權力，謝謝。","林委員思銘：不能姑息，謝謝。","主席（莊委員瑞雄）：謝謝林委員。魯明哲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5分鐘。","請林委員文瑞發言。","林委員文瑞：（11時08分）謝謝主席。徐部長，在本席請教你之前，因為剛才委員說到松山分局這件事情，剛才本席在外面陪召委時也有談到這件事，確實，有時候在做勤務教育時，這個問題可以做為宣導的案例。"],["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是，應該的。","林委員文瑞：不管是分局或派出所，今天有人侵門踏戶，我們的處理方式是什麼？值班台有警員，勤務組就在旁邊，不管是10人、20人進來，除非現場只有兩、三位員警，如果我們有優勢警力，應該把人全部控制起來，再看是什麼原因，然後處理後續的事情，這就是我們處理事情的原則，這樣才不會讓人覺得分局沒人，或是警察的公權力不彰，把這裡當成菜市場來去自由，本席覺得這可以成為日後訓練的案例。","徐部長國勇：是，可以成為教材，謝謝委員指導。","林委員文瑞：就和治安相關案件的統計數字來看，今年1月到3月的案件數比去年少，表面上看起來治安狀況好像不錯，但是臺灣的法律再怎麼嚴密還是有漏洞，例如把槍枝成品化為零件分散進口之後再組裝，一些改裝槍枝的人就用這樣的方式進口，造成黑槍氾濫，也讓不良份子覺得買黑槍很簡單，所以幫派火拼或是夫妻吵架、債務糾紛、朋友間報仇，不管是制式或改造的，感覺上很容易取得槍枝。","類似這些問題，幫派的問題我們就不談了，現在是連麵包師傅都能取得槍枝，然後拿來傷害別人。當然，治安的問題層出不窮，不是我們可以事先預防的，我們只是維護治安，儘量把可以控制的問題控制好，讓犯罪率降低。依部長的看法，目前的治安狀況到底好還是不好？","徐部長國勇：針對這一點，其實臺灣的治安應該就整體來看，不要單獨看某一個縣市，然後說哪一個縣市治安最不好，這樣會傷害到那個縣市。"],["林委員文瑞：的確是這樣。","徐部長國勇：其實現在的歹徒都會跑來跑去，可能從臺北市到新北市，或是從新北市到高雄、從高雄去臺南，他們會到處流竄。"],["林委員文瑞：因為交通方便啊！","徐部長國勇：因為交通方便嘛！高鐵一搭，一個半小時就從臺北到高雄了。"],["林委員文瑞：對。","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要從整體來看，我這裡有一項數字可以向委員報告，例如暴力犯罪件數，今年1月到3月，全臺灣有145件，臺灣都說日本的治安很好，但他們同期是1,011件，這是兩邊公開的統計數字。當然，日本的人口比我們多，所以他們的案件數比我們多，這也合理，但是如果我們從數字來看，我們是145件，他們是1,011件，基本上臺灣的治安在國際上應該可以排的很前面，算是很好的。","但是我們不能滿足這樣的狀況，因為好還要更好，每一個方面都要預防。剛才委員說過，例如改造槍枝，我也要求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和每個縣市的局長要積極取締這方面，如果情報、時機成熟，你們就要去抄，預防他們用這些槍枝火拼或是恐嚇等等，這些都有要求他們去做。","還有一點向委員報告，不管是哪一個縣市發生槍擊案，我們和警政署都很重視。但是對百姓來說，我們也知道，你不會因為那個地方發生槍擊案就不敢去，還是照常去那邊玩，這表示什麼？人民對臺灣的治安是有信心的，但是我們永遠不滿足，永遠要檢討，我們會繼續努力，好還要更好。","林委員文瑞：例如麵包師傅這個案子，現在好像隨便都能買到槍枝，一旦發現這種管道，我們一定要追查來源。"],["徐部長國勇：就是要溯源啦！","林委員文瑞：一個麵包師傅為什麼可以買到槍枝？一定有他的管道嘛！像這種管道，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杜絕？","徐部長國勇：是的，謝謝委員的指導。刑事警察局對這方面的情報等等會繼續精進，也會積極預防、取締，我們會溯源處理。"],["林委員文瑞：是啊！來源真的要杜絕。","徐部長國勇：當然，委員的指導，他們都有聽到，一定會處理。","林委員文瑞：去年修法加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罰則，但是對這些不肖份子好像沒什麼遏阻力。","徐部長國勇：我們上次是針對非制式部分的刑責，把它修改為和制式槍枝的刑責一樣，實際上現在85%左右的槍擊案或持槍恐嚇的案子都是持改造槍枝，提高罰則之後，我們再強力取締，包括操作槍等等，現在持有也是違法的，我們也給大家報繳期限，時間到了之後，我們就會強力取締，包括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都會針對這方面加強。","林委員文瑞：最後，今年查獲的子彈有20萬發。","徐部長國勇：那是之前進口的，當時海關就攔截下來了，當然，進來之後……","林委員文瑞：本席是想要了解原因，因為歷年來，每年大概都是一萬多顆，怎麼會突然增加這麼多？","徐部長國勇：他們是說進口時裝錯了，但是東西進到我們的海關，不管你們是不是裝錯，這種違禁品就是要擋下來，我們一定會取締。","林委員文瑞：最後，警政署統計的週報數字和網站上的數字好像有點出入，應該要注意一下。","徐部長國勇：好的。各單位要注意一下數據，局長回去之後要趕快查一下，看看哪裡有問題。"],["林委員文瑞：網站的數字和週報的統計數字有點出入。","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指導，我們會馬上回去勾稽，謝謝委員。","林委員文瑞：好的，謝謝。","主席：謝謝林文瑞委員，你的質詢很有內容。","請魯委員明哲發言。","魯委員明哲：（11時17分）謝謝主席。署長好，本席今天想和署長討論一下你們執法的標準，因為現在是民進黨執政，很多民眾都在問，民進黨經過這一段時間的執政，又是以民主、進步訴求起家，以陳抗為手段過了幾十年，怎麼現在換了民進黨執政卻變了？當然，本席相信這和黨派不一定有關。面對陳抗時，你們處理的標準、方法到底是什麼？我們搞不清楚。","今年1月22日，你們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一件案子給檢方，但是檢方不起訴，為什麼？這一位也是你們退休的警員，姓方，他就站在那邊搖國旗，因為國旗有旗面和旗桿，他的行為、動作就是在搖國旗，在這種情況下，第一線警員為什麼會做這樣的判斷？將搖國旗的人以公共危險罪移送，能不能說明一下？"],["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先向委員說明，我們不是取締搖國旗。這是道路警衛線，是特勤任務，因為我們保護的對象要經過這裡，但是他拿的那個旗桿很長，可能會影響、威脅到行車安全，所以我們有請示檢察官這個行為是否違法，檢察官請我們先移送。我們請示檢察官後，認為他有犯罪嫌疑，所以我們就移送，至於檢方不起訴，對於他們的認知、用法，我們當然是尊重，但我們的執法標準是……","魯委員明哲：未來你們看到這樣的狀況，只要他站在馬路上舉旗子……","陳署長家欽：不是在路邊，是道路警衛線。","魯委員明哲：他是在道路上啊！是在邊線之外。以後你們執法時，如果有任何人做這樣的事情，不分黨派、不分團體，你們都要抓走嗎？","陳署長家欽：如果是單純像畫面上這樣，他只是舉國旗揮舞，但這是在道路警戒線……","魯委員明哲：如果你們認為這樣會妨礙交通的話，因為這種事情經常發生，搞不好路邊就停了一輛車，對不對？你們就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罰就好了，因為他不一定完全合法、合規。你們說他手邊有工具，但他只是像這樣舉旗站在這裡而已。既然你們覺得他站在馬路上不對，你們可以用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當罰則開單處罰，這是本席給你們的建議啦！以後遇到這樣的問題時，如果直接認為這樣違法，憑良心說，本席覺得你們可能會忙不過來。","陳署長家欽：委員，他們有請示過檢察官。","魯委員明哲：2021年還沒過完，如果讓大家用一個字做為今年的代表字，應該是「假」啦！行政院發言人假辭，員林分局長假摔，這真的很離譜。署長，你們到底有沒有調查清楚？當然，你們有把他從馬祖的督察長拉下來，但是請問你們，到底調查清楚了沒有？有沒有調查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因為法官特別痛批，警界高層指示的壓力傷害基層員警及國家執法的公信力，這是法官說的，不是本席說的，他們指的高層就是員林分局長。","其實大家都知道，總統行程的現場最高指揮官就是國安局，總統要經過哪裡，國安局都會先去勘查。現場要求假摔是不是國安局的指令？還是你們分局長的指示？你們要查清楚喔！因為他並不是總統行程的現場最高指揮官。當然，本席覺得他下了這個命令，現在被調離督察長現職是罪有應得，但是這個高層到底是誰？你是警政署的署長，也是所有員警的大家長，如果是別人下的命令，本席希望你能夠把來龍去脈搞清楚，不要讓整個員警體系錯亂。","事實上現場最高指揮官根本不是他，你們只是接受命令，這麼做當然有錯，但到底是誰指示的？我們希望能夠追查清楚。剛才那位黃先生說的，本席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所以想請問你，這位黃先生是退休警員，上次的假摔事件當事者好像也是他，他說只要總統來彰化，警察就會到他家門口站崗，當然，可能不是強制啦！或許只是勸說他不要出門。派出所或分局員警是否有這樣的行為？因為人家有錄影帶，有還是沒有？你知不知道？","陳署長家欽：這位黃先生常常去陳抗，當然這個是陳抗……"],["魯委員明哲：陳抗是他的自由嘛！","陳署長家欽：這是他的自由，但我們會去和他溝通，如果要陳抗，我們也會給他一個自由表達區。我們尊重他的行為，但這樣的行為可能會有接觸，畢竟他是退警，大家都有……","魯委員明哲：署長，你們要去勸說、建議都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有人守在門口，用某種方式限制人身自由，這就違反憲法，千萬不可以！","陳署長家欽：我們同仁不會這樣做，可能是溝通啦！或許是認知上有落差吧！","魯委員明哲：接下來就是今天談到的松山分局事件，影片也公開了，黑衣人衝入警局，但是警方沒有作為。剛才聽部長說到，你們都是昨天晚上才知道。現在是警政一條鞭，像這樣會影響警方公信力的重大事件，臺北市警局是否刻意不報？15日晚上發生，19日才調職，今天是22日，你們昨天才知道，本席覺得真的非常離譜，什麼時候警界的溝通要透過「靠北警察」粉專？人家不貼文，你們就好像沒有這件事，怎麼可以這樣呢？","事情已經發生這麼久，有人侵門踏戶衝入警局，剛才錄影帶也公布了，警局裡面亂成一團，還有人在那邊叫囂，這都是事實，既然是現行犯，當時為什麼沒有逮捕呢？今天已經是第6天，為什麼會這樣？第二個，雖然一線三楊姓體技教官的官職並不高，但因為他是體技教官，很多升遷、考績都要經過他這個關卡，所以人人尊重他，稱他為教官、老師。那些人當天衝撞的是松山分局，這不只是一個派出所的問題，他們是衝到分局，林志誠分局長拖了6天，直到今天才出面說明，你覺得這樣是否合格？","陳署長家欽：早上部長有特別指示，我也特別交代臺北市警察局，這種事情是不能容忍的，應該重新調查，如果有違法，我們一定嚴辦，絕對不能縱放。","魯委員明哲：說真的啦！署長也好，部長也好，你說你們昨天晚上才知道，本席覺得非常不應該，有兩種可能，第一個，分局長一點sense都沒有，他覺得這是小事，他可以隻手遮天，這是什麼心態？小事如果不處理，未來會鬧出大事。這個體技教官是否像「靠北警察」網站上說的，他是經年累月喝酒誤事，這樣還可以在警界做老師嗎？這是個案還是通案？本席覺得你們要藉這樣的事件做全面調查，到底是砸電腦還是碰到電腦？到底他們有沒有帶任何器械進入分局？這些你們都要調查。至於林志誠分局長，本席不認識他，如果要處分他，你們會不會有壓力？","陳署長家欽：沒有壓力，該怎麼樣就怎麼樣。","魯委員明哲：部長，林志誠的女兒是不是在部長室工作？會不會給……"],["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沒有任何壓力。"],["魯委員明哲：他女兒是不是在部長室工作？","徐部長國勇：沒錯，他是我的秘書，但是我們不會有壓力。"],["魯委員明哲：完全沒壓力嘛！","徐部長國勇：對。我舉個例子，我擔任發言人的時候，辦公室主任8點時寫了一篇不適當的稿子，我10點就把他免職，我處理事情不會因為他是誰而有壓力，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魯委員明哲：本席的結論是，這件事情影響非常大，本席希望你們去了解，松山分局為什麼把這件事壓了五、六天，到底發生什麼事，為什麼你們現在才知道？本席覺得要好好調查。","徐部長國勇：該調查的一定會調查，我也在這裡宣示過，我們一定會重新調查，請委員放心，我們會調查清楚，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向部長、署長說明，這件事並不是針對個人，警察局不是酒店，怎麼會把警察局當成酒店在砸店？這不只是松山分局的問題，因為這會影響到整個警界的聲譽。","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為洲發言。","林委員為洲：（11時35分）謝謝召委。陳署長早安，其實本席今天要質詢的，也和員警執勤、國安執勤所發生的事情有關，一件是彰化黃錫富先生陳抗按喇叭、鳴笛的問題，就是總統到場的時候按高音喇叭，結果員警用碰瓷假摔的方式說他推倒員警，所以被當場逮捕、起訴，但是彰化地院判無罪確定，你們有上訴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我們沒有，是檢察官上訴。","林委員為洲：其實這個案件不用上訴了，很明顯就是員警假摔碰瓷，因為他只是按喇叭而已，按喇叭有罪嗎？2012年、2013年馬英九擔任總統，那時候有一陣風潮，就是丟鞋子，馬總統參加公開活動時，很多人往馬英九身上丟鞋子。請問2012年、2013年的時候，署長在哪裡服務？"],["陳署長家欽：我在高雄市警局當副局長。"],["林委員為洲：你有沒有碰過那陣子的陳抗？馬英九總統到地方參加活動的時候被丟鞋子。","陳署長家欽：沒有，我們特勤工作做得非常好，沒有這些衝突。","林委員為洲：那時候本席參加過好幾次活動，有一次在臺中開黨代表大會，好多人丟鞋子，那時候警政署、國安單位做了什麼？他們用一個很大的網子把鞋子攔下來，你記不記得？","陳署長家欽：有，包括丟雞蛋也是一樣。","林委員為洲：剛才和楊瓊瓔委員聊天，他說後來收到一大堆鞋子，因為有五千多雙沒有人要，只好交給清潔隊處理或是到處送人。丟鞋子比較嚴重還是按喇叭比較嚴重？請你說明一下。"],["陳署長家欽：同樣都會造成安全的問題。","林委員為洲：當然是丟鞋子比較嚴重，因為鞋子會丟到人，對不對？以影響維安來說。"],["陳署長家欽：有安全的威脅。","林委員為洲：鞋子會丟到人，按喇叭會傷人嗎？有啦！耳朵比較不好受，那就請總統戴耳塞啊！總統出席活動怕人按喇叭抗爭，那就不要當總統嘛！要進廚房就不要怕熱，要當民主國家的總統就不要怕抗爭，因為那是合法的抗爭、合法的抗議，哪一個民主國家不是如此？有人按高音喇叭，國安局的人就串通警政署的分局長叫員警假摔，然後將他法辦，有這樣的處理方式嗎？我們是不是民主國家？","當我們看到警方拿網子攔鞋子的時候，其實本席很感動，你知道嗎？我們是一個這麼民主的國家，我們的民眾可以抗議、可以大聲說話，如果政府聽不到還可以拍桌，這是蔡總統說的，你可以大聲說給政府聽、說給總統聽，當他視若無睹聽不到的時候，你可以拍桌，這就是我們的民主。所以人民當然可以去抗議，還可以丟鞋子。你知道嗎？因為丟鞋子，也有好幾個人被法辦，但是通通判無罪。","那時候王獻極先生被起訴，最後也被判無罪，當然這是因為沒有丟到人啦！如果丟到人可能就有事了，以本席對法律的了解是這樣。在路邊搖國旗也要被法辦，法辦什麼？我們是民主國家，人民抗議可以丟鞋子，你們會拉網子攔截，但是搖國旗卻不行，這是兩套標準，怎麼可以這樣？你們應該依法執勤。本席唸一段話給你聽，彰化那個案子，黃錫富先生被起訴，最後法院判決無罪，法官怎麼說的？他們特別強調執法之前先要守法。","審判長簡璽容、法官黃玉齡及黃士瑋，以29頁的篇幅敘明無罪的理由，而且特別語重心長的提到，執法之前先要守法，員警應該堅守崗位，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律，並不是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你們聽得懂嗎？你們應該按照法律執勤，不是按照國安局的指示假摔，陷老百姓於罪，這是不行的，這不是民主國家的作為。","陳署長家欽：警政署也好，警察局也好，從來沒有下令要他做這樣的事。"],["林委員為洲：你現在的意思是指這是國安局下令的？不是分局長下令？","陳署長家欽：分局長必須聽局長的，局長並沒有下這樣的命令，那是個人的行為。","林委員為洲：你現在的意思是說，不是警察單位下令叫他們碰瓷假摔，你們把責任推給國安單位？","陳署長家欽：就我們目前的了解是分局長自己下令，所以我馬上把他調職。"],["林委員為洲：那就是警察單位下令嘛！是誰下令要分局長這樣做的？是你嗎？","陳署長家欽：是他自己，所以我們先懲處他。"],["林委員為洲：臺灣是民主國家啦！"],["陳署長家欽：當然。","林委員為洲：最後，請問你們，國安單位是不是有指示你們，只要是蔡總統出現的地方，第一個，不要看到抗議的人群，不要聽到抗議的聲音，鳴笛、喇叭聲都不要讓他聽到，當然，還有不要被碰到，第三點本席當然接受，也就是不可以碰到總統。但是也不要讓他聽到抗議的聲音，有這樣的指示嗎？就是不要聽到、不要看到抗議的人群。","陳署長家欽：我們會給這些陳情民眾一個表達區域，至於他們要用什麼方式抗議，我們都會尊重。","林委員為洲：這不是民主啦！你們去看所有的民主國家，哪個總統不會被抗議？難道我們要走向不民主的國家，就像中國大陸一樣嗎？只要是領導人出來就通通淨空，是嗎？最後，民主國家的總統也好，立委也好，都要被檢驗、被抗議，所以我們立委也一樣，支持九二共識被罵，不支持九二共識也要被罵，這就是民主，人民可以表達意見，可以抗議、可以大聲說話、可以拍桌，這樣你們知道吧？謝謝。","主席：謝謝，本來要讓你繼續說的，結果卻被你點名上台，提醒你發言時間到了。","請葉委員毓蘭發言。","葉委員毓蘭：（11時44分）今天早上幾位委員都有提到黃錫富的碰瓷案和水上分局的方三榮案，其實這2個案件警察的做法都相當離譜，不只被法官和檢察官打臉，也嚴重的影響到民眾對警察執法的信賴度。因為本席時常被網民們質疑是怎麼教學生的，他們說這些警官統統都是你教出來的，所以我在這裡要針對這一點稍微抗議一下。","剛才林為洲委員提到的那一段也是本席現在要講的，我還特別的把它裁剪出來讓大家可以好好的讀一下，我認為這29頁的判決書警政署署務會報上的每一個人都應該要看過，為什麼？該案的審判長簡璽容以及兩位陪審法官黃玉齡和黃士瑋都特別提到：「被告陳情人的訴求或許無法獲得社會大多數人的支持，但確保少數人的聲音可以被執政者或大多數人聽到，這就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價值」，其實剛才為洲委員也是這麼說的。「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已經傷害到基層員警和國家執法的公信力，警察執法人員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這一段我特別的把它裁出來。","署長、部長，我們都知道，其實人民從來都不吝惜給警察掌聲，根據中正大學109年所做的調查顯示，仍然有超過八成五的民眾都對警察維護治安給予正面的肯定，有時甚至還超過九成。能夠獲得這麼多民眾的肯定，這是多少警察同仁辛苦付出後才有的結果，所以我們不要為了奉承上意而給警察同仁不當的指示。我要很誠懇的呼籲，希望警察要認清楚自己的角色，不要當政治的打手。特種勤務條例第四條規定得很清楚：「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但你們今天早上的說明讓我搞不清楚，現在我們到底還有沒有「打不到、看不到、聽不到」這個原則？這是不是明文規定？因為按照特種勤務條例的規定，每一位特勤人員，不管你是內衛、中衛或外衛都應該要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並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第十二條也規定：「執行特勤安全維護區查驗及管制時間、距離範圍、項目之劃定，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部長，你是法律的大……"],["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這位分局長的這個指示確實不適當又違法，因為我們不能故意的去碰瓷，這是不可以的。據我們所瞭解，這份判決書確實有指出這位分局長有不正確的……","葉委員毓蘭：部長，這個問題我早上已經聽你們說明過了，你們都說這是分局長的問題、也處理了，但我還是要請教，到底現在特勤中心有沒有要求要「打不到、看不到、聽不到」？","徐部長國勇：這個我沒有聽過，但打不到是必然的，這是任何安全維護都要做到的事情，但「看不到、聽不到」這樣的原則我沒有聽過。"],["葉委員毓蘭：「看不到、聽不到」是扼殺人民的言論自由。","徐部長國勇：對，我沒有聽過這樣的原則，但打不到是必然要做到的事情，因為打到的話事情就大條了，所以當然要打不到。","葉委員毓蘭：不是，部長，「看不到、聽不到」這個原則你沒有聽過？"],["徐部長國勇：我沒有聽過這個原則。","葉委員毓蘭：歹勢！那你跟基層還真的是非常、非常的不夠貼近，或者他們是做給你看的？其實民國107年開始就有「打不到、看不到、聽不到」這個原則，你知道現在陳情或請願要距離多遠嗎？本來是50公尺，但現在是3公里。","徐部長國勇：這當然要有一定的距離，但不可能是3公里，總統陪白沙屯媽祖走的時候，他的旁邊都是人民，所以怎麼可能是3公里，不可能。","葉委員毓蘭：如果沒有，那讓總統可以看到抗議布條，這有維安上的問題嗎？","徐部長國勇：總統、院長和我們本來和人群就會有所接觸，所以不可能「看不到、聽不到」，但「打不到」這點要做到。","葉委員毓蘭：部長，你的口才太好了，不過……","徐部長國勇：不是，我說的是實話。","葉委員毓蘭：既然你說的是實話，那我現在要請問署長。署長，你可不可以在立法院向全國的警察同仁宣示，警察執行特勤任務以維護特勤對象的安全、防止危害發生，對於國安局「看不到、聽不到」這個不合理的要求要say no，可以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我要跟委員說明，對於道路警衛線或蒞臨場所一定要有安全距離，剛才部長也講要「打不到」。","葉委員毓蘭：我承認要「打不到」，但是「看不到、聽不到」呢？","陳署長家欽：其實我們百分之百尊重人民陳抗的自由與權利，所以我們都有劃定表達區來讓他們表達訴求。"],["葉委員毓蘭：那個距離有多遠？你們把總統當成千里眼或順風耳嗎？","陳署長家欽：沒有，我們會看現場的狀況，而且我們也會和陳抗的人協調和溝通，他們也都同意與遵守，我們都是這樣處理的。","葉委員毓蘭：根據署長和部長的說法，我們都是合法的，但是我們現在有些做法很難看。今天大家都在談松山分局的案子，昨天「靠北警察」也有出現一則訊息，有一位分局長半夜開著私車去查勤與督勤，他不開大燈跟著巡邏車，因此被基層訐譙，說實在的，看到這種新聞我真的覺得我們應該要開大門、走大路，一切依法處理，不要這個樣子。","我最後還有一個題目要跟各位講，這是警專這次的招生廣告，這個廣告是從打氣球開始的，結果NPA署長室就說：「如果你喜歡去夜市打氣球，那歡迎你來報考」，當時輿論看到這則廣告後皆譁然，有些軍警界的前輩還說：「愛到夜市打氣球、愛暴力的人就可以來考嗎？」，不是嘛！他們也有來問我的意見，我說國外招考警察、消防人員時都會說：「這是犧牲奉獻的英雄行業，所以必須要是勇敢與正義的人才可以來」。","後來警專又推出一個新的招生廣告：「青年成家，高貴不貴」、「即刻入住，再享每月1萬5,000元零用金」、「錦繡山河，專美於前」，這看起來像是豪宅的廣告，住豪宅、吃大餐、領高薪、福利好，廣告最後是「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中」。部長前一陣子還因為國徽和黨徽的問題被叮個滿頭包，結果警專招生影片的最後一幕馬上就把國徽給拿掉、去國徽化，因為中華民國警徽的上面原本是國徽。","徐部長國勇：不應該這個樣子，因為……"],["葉委員毓蘭：但這是事實。","徐部長國勇：我要跟委員報告，這個招生廣告我沒有看過，它要放之前沒有先給我看過，而是廣告播出後，媒體報導說什麼打氣球，我才去瞭解的。另外，去國徽的這個廣告我也沒有看過，我會請署長回去查一下是怎麼一回事。其實警專現任校長鍾國文是很優秀的警官，這個影片鍾國文校長是不是要用幽默的方式來表達？我不曉得，但我相信他的出發點一定是善意的，不會是惡意的，只是造成的效果不好，其實鍾國文校長是位武將。","葉委員毓蘭：我知道，我也認識他，他是我的好同學。"],["徐部長國勇：你應該知道他是位武將。","葉委員毓蘭：我知道，他非常正義，這個沒有問題。","徐部長國勇：他是很有正義感的人，所以我相信他應該不是故意把國徽拿掉。","葉委員毓蘭：其實我提出這件事情是要呼應剛才莊召委提到的松山分局事件，希望我們要慎重的來處理，因為這個事涉警察的尊嚴。","徐部長國勇：當然，我已經請他們重新調查。","葉委員毓蘭：警大和警專的招生事件也一樣，我希望招進來的都是人格、品格很好的人，而不是用福利來吸引他們。","徐部長國勇：我們現在的學生素質都非常高，現在連考上臺清交的人也都來讀警專。","葉委員毓蘭：對，我知道，我只是要提醒一下，謝謝。","主席：跟委員會報告，今天中午不休息，直到法案審查完畢。","請賴委員惠員發言。","賴委員惠員：（11時56分）部長，我在這裡要先感謝你與幫你打氣，3月11日我曾質詢過外語報案單的事情，因為報案單上欠缺印尼、韓國、日本、泰國、越南和馬來西亞等國的語言，結果你們也很快速的推出新的、多國語言的報案單，可是我在這裡還是要和部長探討一個問題。其實目前已取得國籍的外籍配偶人數快突破20萬人，其中臺南有1萬2,000人，新北市則是人數最多的縣市，它有3萬5,000人，可是這個報案單的設計類型以失竊、家暴和詐騙為大宗，但我們都知道，外籍配偶的案件以家暴案件最為普遍，所以我在這裡要請問署長，各地警察局針對外籍人士報案所配置的翻譯人員是否有和地方政府做橫向的連結？請署長回應一下。"],["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有關通譯人員，我們和移民署是有介接，而且可以互用，所以無論白天或晚上，我們都可以找到適當的通譯人員來現場翻譯。","賴委員惠員：可是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說，因為時常有外配跑到我們的辦公室來說他們需要報案，可是當他們到基層的派出所或分局時，他們往往找不到外事警察，這種事情我個人就碰到過好幾次，所以我覺得口譯人員的建置，光靠外事警察稍嫌不足，我們有沒有辦法借助民間的翻譯人員來協助我們？","陳署長家欽：現在每一個縣市都有建立通譯的檔案，需要通譯人員時可以從這個檔案聘用人員來協助。","賴委員惠員：那這些檔案可不可以也讓我們這些在地的立委知道？因為我們也需要這些資訊，而且翻譯人員也需要協助這些外配來報案。","陳署長家欽：好，我們會把那些檔案提供給委員參考。","賴委員惠員：好。署長，我在這裡還要再跟你探討一個問題，因為警政署為了肅貪與緝毒，所以你們有提出一個為期4年的「新世代反毒策略2.0」計畫，預計民國110年到113年要投入150億元，我們希望緝毒的行為可以更精進。昨天有一個非常大的毒品案件，大麻被查獲，當然這個是調查局破獲的。我們也知道刑事局上個月也查到一個非常大的大麻的案子。我要請教署長，你看這一張照片，這個大麻大概幾個月，你判讀得出來嗎？"],["主席：他家以前好像沒有種那個。"],["賴委員惠員：他家當然沒有種。","陳署長家欽：這部分沒有辦法判斷，因為隨著環境成長速度不一樣。"],["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這個可能比較專業一點才知道生長多久。","賴委員惠員：我跟部長、署長報告，這個我有請教專業的農業人士，其實種植大麻要用這個種子，而且是種在三吋的盆子，但是不會一開始就重在這個盆子裡頭，有可能一開始在種植的過程是在另外一個場域，像是閒置的工廠或是平地的廠區，然後它慢慢長大，可能經過一個月抽株出來，必須要移到緯度比較高的山區，一來大麻在山區種植會長得比較快，還有在山區基本上比較不會被發現。這個溫室的種植方式基本上除了安全、隱密性以外，它的透光率是比較高的，存活率也會比較高，也會長得比較好。署長，我在這裡請教你，經由這樣子累積下來，我們發現很多大麻是在很多閒置的工廠裡頭，甚至已經切入在溫室種植。我們看到一千六百棵是非常大規模的，你有沒有什麼比較具體的方式稽查這些大量種植大麻的案子？","陳署長家欽：有一些屬於偵查機密，我不能在這裡跟委員報告，但是我可以私底下跟您報告。我們在嘉義縣也有查獲兩千六百多株，我自己有去那裡慰問同仁。現在他們有一定的種植模式，我們也掌握了，對於這種模式，我們也可以透過偵察方式去查；因為另外一個縣市還在追，我在這裡不便報告。另外一個縣市也查了一千五百多株，我們還在追。"],["賴委員惠員：規模都是在兩千棵以上囉！"],["陳署長家欽：我們有掌握他們整個種植的模式。","賴委員惠員：你想想看，為什麼這一、兩年有這麼大規模種植大麻的狀況？那是因為COVID-19，我們針對境外的防治做得非常嚴謹，毒品都沒有辦法進來。","徐部長國勇：對，這是有替代性的，譬如說，我們K他命抓得很緊，海洛因抓得很緊的時候，他就會從這些一級、二級或三級的替代到二級的大麻，會這樣子有替代性。他們用科技的方式種植，可能好種，所以我們現在有查獲，還有一個大的，我們不能講，因為偵查不公開。事實上，如果單單今年，到現在為止，其實我們查獲七千多……","賴委員惠員：部長，你們只有掌握一廠大的嗎？","徐部長國勇：沒有，我們掌握好幾廠……"],["賴委員惠員：我看這個規模顯然是好幾廠。","徐部長國勇：我們總共有將近三十件，大大小小啦！但是有一些……"],["賴委員惠員：你們已經鎖定了嘛！","徐部長國勇：對，現在有一些不能講，因為偵查不公開，我們在溯源中，有一些再往下查緝中，所以我們也不方便在這裡透露。新聞報導調查局這個案件，是因為整個時機已經成熟，也經過檢察官，可以公布，我們才會公布，整個狀況是這樣子。","賴委員惠員：好，部長提到新興毒品，你知道學生裡頭的第一名就是K他命，第二名就是混合型毒品，第三名是笑氣嗎？對於新興毒品氾濫，你們有沒有什麼比較積極的作為？我想聽一聽署長說明。部長，讓署長講。","陳署長家欽：新興毒品是從這一、兩年開始暴增，當然我們也必須從原料掌握，這個原料還是要從國外進來，大部分都是從大陸，所以從港口先圍堵，如果沒有圍堵到而進來的話，我們就查緝工廠，工廠如果沒有查緝到而流入的話，我們再查緝販賣的大盤。從去年到現在，我們已經查獲差不多五千公斤以上的原料跟……","賴委員惠員：顯然署長掌握得非常好，是不是請你在一個禮拜內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說明你們近期因應青少年染毒最好的策略、對策？"],["陳署長家欽：好。","賴委員惠員：謝謝署長，謝謝部長。"],["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我一看就看到李貴敏委員進來了，全立法院就屬他進來的樣子最美了。","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李委員貴敏：（12時6分）謝謝主席的讚美。部長午安，不好意思，我先請教一下署長，你知道日本的核污水排入之後，除了引發日本本土的關注之外，韓國、中國大陸以及臺灣人民其實反應都還蠻激烈的，當然臺灣人民被誣衊嘛！說反對的話是因為自卑、自虐。我們昨天其實也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跟原能會主委討論，不只是主委，也包括外交部派來的代表，我們逐項確認謝代表的每一個發言全部都是不實的。我要請教一下署長，社維法對於假訊息的部分，我們看到從2018年之後，案件就增加非常多，2020年的時候案件還增加到300件。也就是說，我們不只對老百姓、網民自己講的情形，甚至他們引述公眾人物的意見時，都遭到警政署用假訊息法辦。謝代表的這個假訊息已經經過相關單位確認是假的，警政署有辦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我們沒有接到任何受理的案件。"],["李委員貴敏：報紙上面的內容你看不到？"],["陳署長家欽：我沒有特別去注意這個。"],["李委員貴敏：現在民眾的疑慮……"],["陳署長家欽：因為我目前是在……","李委員貴敏：你現在的意思是，沒有人跟你講就不辦，是不是？"],["陳署長家欽：我們要受理啊……","李委員貴敏：所以依警政單位的態度，假設有一個殺人的案子，沒有人檢舉，然後你也不辦？"],["陳署長家欽：假訊息的部分我們規定只要有受理……","李委員貴敏：不是，我現在問你的態度嘛！你剛才說不辦謝代表假訊息的原因是因為沒有檢舉人，你就不辦嘛！"],["陳署長家欽：我不知道有這個案子。","李委員貴敏：你不知道有這個案子？現在報紙上的頭條都講日本要排核污水，引發鄰近國家的恐慌，大家都還講如果美國沒有意見那也沒關係，那就把核污水都送到美國也可以啊！這個訊息不是這一、兩天的事情耶！"],["陳署長家欽：假訊息要經過調查才能……","李委員貴敏：你還要經過調查，那我拜託一下，你看一下昨天我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狀況，不管是原能會主委還是外交部的代表都在現場，針對謝代表的說法，至少我們昨天全部都在國議會殿堂裡面，確認他每一個意見都是錯誤的、假的。你前面不看新聞，你不知道，我現在告訴你，你現在知道了，你辦不辦？","陳署長家欽：我們要受理，我們瞭解。","李委員貴敏：不是你瞭解，我現在問你有假訊息的話，你辦還是不辦？","陳署長家欽：如果我們受理，我們當然……","李委員貴敏：今天老百姓是什麼狀況？老百姓全部都是賤民嗎？不然的話，你的法令規定─社維法只對非官職的老百姓適用嗎？","陳署長家欽：我剛才講過，我們……"],["李委員貴敏：辦不辦嘛！"],["陳署長家欽：如果受理我們就偵辦。"],["李委員貴敏：誰受理？你受理？","陳署長家欽：如果有舉發，我們也是偵辦。","李委員貴敏：如果沒有舉發，你受不受理？"],["陳署長家欽：沒有舉發我就不曉得這個事情。"],["李委員貴敏：你看不見報紙嗎？沒有舉發就不受理？現在殺人案件沒有人舉發你也不受理？"],["陳署長家欽：……舉報的話當然會去調查。","李委員貴敏：你自己沒有眼睛嗎？這是什麼態度啊？對於社維法的案件，你知道有這樣的情形，單純因為沒有人舉發就不辦了嗎？我問你刑事案件是不是也是同樣的態度？跟蹤法是因為你的情形，所以行政院到今天才處理，已經引發多少案件，行政院才處理？這個究竟是誰的責任？是警政署的責任嗎？我自己本身是警察子弟耶！我很不願意聽到別人批評警察，很不願意耶！但是我今天一而再，再而三看到的事情，如果都是因為警政高階主管造成的話，憑什麼要我們基層員警去擔負這樣的責任？我現在問你，謝代表的事情你現在知道了，辦還是不辦？"],["陳署長家欽：我們會瞭解嘛……"],["李委員貴敏：什麼時候瞭解？知道你的結論出來？"],["陳署長家欽：不要給我期限啦！我就是依我的權責……"],["李委員貴敏：那為什麼一般老百姓的時候你就馬上辦？今天我還不去跟你談其他的案件。","陳署長家欽：我沒有針對對象，只要有受理、有舉發，當然我們要偵辦啊！這是一個程序嘛！您要瞭解……","李委員貴敏：對老百姓要公平啦！簡單講就是這樣子。我已經氣到都講不出話。為什麼不請教部長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請教你的話太委屈你了。","主席：好，質詢委員不准生氣，不要生氣，那麼漂亮還生氣。","李委員貴敏：謝謝，好啦！警察假摔入民於罪這個我們就不要去提它了。署長，你在國會的殿堂裡面，你有回答的義務。美國眾議院通過了一個法案，我相信大家昨天都有看到這個新聞。因為美國的警察使用暴力，所以眾議院通過這個法案，通過法案之後，對警方日後執法有很大的影響。剛才謝代表那個事情你沒注意嘛！美國通過這個法案，我想請問署長，您有注意，還是也沒注意？","陳署長家欽：當然我有了解，但是……","李委員貴敏：瞭解了之後，你認為如果臺灣也提出這樣的法案，警方要怎麼樣因應？"],["陳署長家欽：執法人員本來就有一定的執法標準。","李委員貴敏：所以你認為臺灣如果提出像美國一樣的法案，對於我們警察現在的SOP不會造成任何影響，是不是？"],["陳署長家欽：我們就依現有的法律……","李委員貴敏：我就問你這個影響，你要針對問題回答嘛！人家問你蘋果，你卻回答西瓜。"],["陳署長家欽：這個要共同討論。","李委員貴敏：好啦！所以你的意見還是不回答啦！問什麼都不知道，那就拜託你請回了。","部長，因為時間到的關係，我很快的問你，跟騷法一拖再拖到底真正的原因為何？我們知道今天行政院在你來之前……"],["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我簡單跟委員報告跟說明，舊版的跟騷法沒有賦予警察調查權，所以針對警察在辦案的過程，當時警政署認為這裡……","李委員貴敏：不是，部長，因為時間到……","徐部長國勇：現在因為它直接進入刑法，在刑法當然他們偵辦就有調查權，所以我們警察機關有信心，在法律的執行上可以很充分的保護……","李委員貴敏：我懂，但是這個不是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跟騷法其實朝野的委員大家都有共識，為什麼會拖這麼久，讓民間一定要有案件發生之後才通過？真正的原因在哪裡？","徐部長國勇：其實還有像保護令等等的問題，司法院一再表達法官受訓以及是不是要專庭等，他們也有相關的顧慮，還有相關的準備……","李委員貴敏：好，所以問題……","徐部長國勇：所以是跨院，不只是跨部會，包括檢察官。我們現在已經很快整合完，今天應該是通過了，我在這裡還不知道。"],["李委員貴敏：我知道……"],["徐部長國勇：應該是過了。"],["李委員貴敏：他們已經公布了。"],["徐部長國勇：已經公布了。"],["李委員貴敏：他們11點半的時候已經開記者會了。","徐部長國勇：對，我們也希望內政委員會趕快審理就趕快讓它出去。","李委員貴敏：好，謝謝你。拜託部長，你不方便講的話，會後用書面回答我。"],["徐部長國勇：沒有問題。","李委員貴敏：我要知道到底為什麼一拖再拖，最起碼知道司法院如果有責任的話，我們也會追究。謝謝。"],["徐部長國勇：他們的法官訓練等等也要有相關的處理。","李委員貴敏：好，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吳委員琪銘：（12時15分）早上看到很多委員都質詢治安的問題，都非常關心，尤其最近時常在媒體看到報導治安的問題，但是我們再次肯定警政署，推動治安做得讓百姓覺得值得信任。我看到早上部長跟署長報告整個犯罪率都明顯下降，包含查緝私槍都有很好的成果，這部分本席除了肯定之外，也要要求警政署。尤其我們看到媒體報導松山分局的問題，你們身為人民的保母、執法單位，這個事件可以說是全國民眾不願意看到的。這部分署長是不是可以報告一下，你們要如何解決，讓全國民眾恢復對警察的信任？"],["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過去警察執法本來就是保護人民、制裁暴力、強勢執法。松山分局這個事件部長很關心，也要求臺北市警察局要重新調查，這個是我們的態度，絕對不容許任何暴力來妨害公務，或是挑戰我們公權力，這是我們的態度跟原則。","吳委員琪銘：對，松山分局是執法單位，執法單位不容許黑衣人囂張、叫囂，尤其媒體報導對警察是一大打擊，這部分一定要嚴格要求，沒有私底下私了的餘地，一定要嚴辦，這部分本席再次要求。我們看到新北市的許多警察同仁其實都非常辛苦，他們的破獲率跟破案率都非常高，這部分你們要怎麼減輕暴力事件？前幾天我看到擄人勒索案件，可以說短期間內就破獲，所以我們要再次肯定警方的努力，但是未來要如何遏止私槍？尤其現在很多改造槍枝非常氾濫，這部分是未來治安更大的問題，所以這部分也要請署長思考怎麼樣嚇阻源頭，因為改造槍枝有很多是玩具槍改製的，這部分要怎麼完全杜絕源頭？這是最重要的。","再來要請問部長行政院版本的跟騷法，這個法案是朝野都有共識的，所以一定要趕快推動。過去很多被害人發生事件都是因為跟騷、騷擾或跟蹤，這部分要怎麼修改，讓它更符合民眾的要求？民間團體也有一個版本，是有關糾纏的版本，其實幾個版本都是針對跟騷，大家都有點類似，是要研議如何設法嚇阻，並在未來如何讓警方可以直接調查，讓民眾可以過免於恐懼的生活，請部長回答。","徐部長國勇：今天行政院院會通過，很快就會送來立法院，可能下禮拜或下下禮拜就會進行相關的審理，就看召委怎麼排案。我們都希望儘快讓它能夠通過，來處罰這些糾纏的人，現在這個版本是直接就進入刑法，然後警察也有警告、告誡，也有保護令，所以它的整個設計，從一開始警察就會介入，因為它是屬於刑事犯罪行為，所以警察就會有調查權。如果跟之前的相比，單單這一個就不一樣了，之前是用一種行政罰的方式，警察的調查權在沒有進入犯罪調查前是受限的，所以甚至有很多地方無從調查，因此構成整個調查上的困難，反而造成民眾相關的不滿。現在我們用這個來處理的話，這個跟性什麼有關的相關8款行為，警察就會依法來處理，會有告誡行為，可以相當程度有機會來遏阻這些因為糾纏行為所造成的相關犯罪行為。","吳委員琪銘：部長，因為這是全民所期待的，所以不管是跟蹤法或糾纏法，都有民間的版本可以來討論，也希望整部法都可以來實施，尤其是警察也要有調查權……","徐部長國勇：是，這很重要。"],["吳委員琪銘：相信就可以遏止這些沒有必要發生的……","徐部長國勇：再跟委員報告，還有一個亮點就是預防性的羈押，然後還有加重行為，本來是三年以下，但是如果有攜帶凶器等等，就會變成五年以下，然後又有預防性的羈押，所以在相當程度上有很多機會可以阻絕這些因為糾纏行為所造成的不幸案件，整個的設計跟我們的上個版本已經有很大的不一樣，所以亮點也都不一樣了。","吳委員琪銘：好，那我們就期待。","徐部長國勇：是，感謝委員。"],["吳委員琪銘：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明文、邱委員臣遠、李委員昆澤、鄭委員天財、張委員其祿、吳委員怡玎及李委員德維均不在場。","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12時23分）部長好，針對國徽的內政部評估報告，部長，你認為這個報告有跟事實相符合嗎？因為這份報告是說修改國徽無助團結對外，又說這個會影響我國國際活動的空間。"],["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現階段，現階段內政部包括我們整個會議的狀況，我們下面的基層人員是認為現階段我們暫時是應該這樣子來繼續維持。","陳委員椒華：但是這個會影響國際活動的空間，這個部分也應該把它的理由敘明啊！外交部次長有沒有去徵詢外交部的意見……"],["徐部長國勇：基本上也有一些……","陳委員椒華：就做這樣的定論，這樣子也不適當啊！","徐部長國勇：基本上也有一些識別，我們指的是這個，比如護照等等有這些東西在，整個在識別上還是有不一樣。五星旗的星星跟我們太陽的十二光芒，的確就是不一樣的，所以還是有識別的功能。至於國徽可不可以討論？當然可以討論，包括其他的黨大家都可以討論，所以我們做出這個分析讓大家瞭解。","陳委員椒華：但是內政部報告的結論是說這個會影響團結，也會影響國際的活動空間，我想內政部是不是可以再重新做一個評估報告，可以嗎？","徐部長國勇：現在的評估就是這樣了，就像國民黨也有很多的意見，其他黨派也有各自的意見，現階段……","陳委員椒華：沒有啊！因為你們的報告是請國民黨去改他們的黨徽，當然他們會反對啊！","徐部長國勇：現在再重新做，我還是會把這個報告交給你啊！","陳委員椒華：所以內政部就是決定不再提出了，是不是？","徐部長國勇：我覺得暫時在大家有更進一步的共識之前，這個問題就暫時這樣子，不要先去……"],["陳委員椒華：目前你們不想再做評估？","徐部長國勇：我現在的態度就是說，因為這個已經出來了……","陳委員椒華：但是你的報告說會影響國際活動的空間，也沒有做合理的說明啊！","徐部長國勇：我已經提到識別就會有這個問題，當然每個人的看法不一樣，我也知道這個講出來一定是兩邊不討好……"],["陳委員椒華：識別只是說明……"],["徐部長國勇：因為有人希望趕快改……"],["陳委員椒華：改了以後就更容易識別啊！","徐部長國勇：也有人希望不要改，所以現階段就會有這種狀況，但是我還是在這裡要提出說，我們在現階段暫時不去碰這個問題，原因是這樣子。","陳委員椒華：對，部長，你剛剛說識別有問題，那改了就更容易去識別嘛！這個本席還是要提醒……","徐部長國勇：這種講法我也不反對，委員你的講法我沒有反對喔！你也知道我的立場……","陳委員椒華：那沒關係，本席知道了……","徐部長國勇：但是我現在是部長不是立委，所以我還是要站在部的立場跟你表達……"],["陳委員椒華：我們還是會再表達我們的想法。"],["徐部長國勇：委員的想法我都瞭解。","陳委員椒華：是，我們會再表達。"],["徐部長國勇：我沒講我不贊成喔！你知道我的意思。","陳委員椒華：第二個問題，請問警政署對於這一次這麼多株大麻，有一千六百多株……","徐部長國勇：是，那是調查局破案的。"],["陳委員椒華：我們警政署這邊……","徐部長國勇：我們的績效也很好耶！我們的績效跟調查局也是可以相比的，我們光是今年就已經破獲七千多株，也是很多的，他昨天是一千六，但我們已經破獲七千多了。"],["陳委員椒華：所以七千多是不是……","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的績效也很好，我們要把毒品阻絕。"],["陳委員椒華：請問這個大部分都是在山區嗎？","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報告，有一些我現在不能講，因為偵查不公開，我們還要溯源等等，所以我不能講，但是有到這個量。","陳委員椒華：瞭解，那本席先說明一下我的關心，就是我們知道警政署、警察單位在每一個縣市的每一區都會有派出所，所以我們的警力一定是對當地最清楚，也經常會在這邊活動。","徐部長國勇：是，委員講的對。","陳委員椒華：所以警政署這邊就像你講的，也有七千多株的查獲。"],["徐部長國勇：是。"],["陳委員椒華：那本席也寄望警政署對於這個部分一定要加強去做巡視、去做瞭解……","徐部長國勇：一定，多謝委員指導。"],["陳委員椒華：然後去杜絕這個部分的不法。","徐部長國勇：多謝委員的鼓勵，我們的警察很認真、努力打拼，效果很好、績效也很好，我還是要讓委員瞭解。","陳委員椒華：對，我是說警政署很重要……","徐部長國勇：我們有一些是在溯源，所以現在還不能講。","陳委員椒華：瞭解，既然警政署有在注意，本席真的是非常……"],["徐部長國勇：感謝委員的鼓勵。","陳委員椒華：有這樣子的超前，而且後續會再注意下去。"],["徐部長國勇：對。","陳委員椒華：部長，我之前有提到我們在查緝毒品的這些贓物或證物，警察單位沒有RFID辨識系統的建立，就是這個贓物、證物查到了也有可能會丟掉或者是被故意拿走，這個部分部長可不可以讓警政署趕快編預算，建立這方面的證物保全制度。","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報告，建立的過程一定需要一點時間，但是在這段期間我們不能讓它出問題，所以我們現在所有的督察，全國的警察機關包括我們的專業機關，譬如鐵道、國道等等，統統有在做稽查……","陳委員椒華：但是本席剛剛提到的是電子化的管理系統，你還是要趕快建立電子化、數位化的管理系統。","徐部長國勇：是，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做。","陳委員椒華：這樣不論是誰夾帶出去，不管贓物是大或小，都可以有效地做管理。","徐部長國勇：是，委員的指導警政署都有聽到，會朝這個方向去處理。","陳委員椒華：部長，希望在年底前能夠趕快來完成。","徐部長國勇：我們會儘量趕，當然這也需要一些費用，我們都會去找。","陳委員椒華：因為調查局說要3年，我希望警政署能更快。","徐部長國勇：我們會來趕，大家都往這個方向來走，多謝委員指導。"],["陳委員椒華：謝謝。"],["徐部長國勇：謝謝。","主席：你看你多厲害，大家都聽你的，謝謝你。","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劉委員世芳、洪委員孟楷、蘇委員震清、陳委員歐珀、何委員欣純、鍾委員佳濱、邱委員志偉、賴委員士葆均、陳委員以信及陳委員雪生均不在場。","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12時30分）部長好、署長好。午安，辛苦了，現在是吃飯時間。首先我還是要問，昨天我剛好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召委，我從早上坐到兩點左右，其實滿多的立法委員都在關心駐日大使謝長廷在臉書所貼的兩則內容，而且我從頭聽到尾。我舉例謝長廷所提的內容，他說因為核一、核二廠過去的燃料棒水池廢水未處理就排入海，引發秘雕魚的爭議，可是昨天有人說秘雕魚是跟海水的溫度有關。再來是有關於誤導的部分，他提到好像我們國家的核電廠也在排放廢水，跟日本的作為是一樣的，用這點帶風向。昨天原能會的謝主委講得非常清楚，他說一般核電廠當然有一定的相關處理程序，但是福島完全是核污水，因為它整個爆炸，又經過了海嘯，造成地下水不斷地冒出，所以它完全就是核污水，跟全世界包括臺灣在內的核電廠所處理的水完全是兩碼子事，昨天主委講得非常清楚，也就是謝長廷駐日代表或大使所說的內容完全都不是事實。","我今天就來轉達昨天的情形，等於我們在官方、立法院的場合都已經說了，他在4月9日跟4月14日的兩則貼文提到的很多內容都不是事實，請問一下，今天要討論社維法，尤其我們曾在立法院多次表達，一般的民眾只要寫一點不對的東西，我們的警察單位就來關心、約談，雖然後來很多都不成立，但對民眾來說已經心生恐懼，不太敢隨便寫文字、不太敢隨便轉傳，更怕哪一天被警察找上門查水表，結果駐日大使寫的這兩則已經被最專業的原能會主委公然說都是假訊息，聽說剛剛立法委員有問，你們還是沒有任何的反應，請問部長跟署長到底要怎麼處理這兩則假訊息的貼文，可以說一下嗎？"],["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午安。謝代表怎麼講我不知道，昨天……"],["林委員奕華：這則貼文那麼清楚。","徐部長國勇：現在我在這裡才知道，因為昨天我也沒在教育委員會，所以我不知道。","林委員奕華：部長，之前新聞都有出來了，當時討論就有很多了，昨天剛好安排讓最專業的原能會可以去求證……","徐部長國勇：因為是在教育委員會的，我不知道，我整天都很忙。","林委員奕華：今天新聞有出來，昨天新聞也有出來啊！","徐部長國勇：昨天我整天也是很忙，內政部自己的事情就很多，但是你現在講，我知道了，我們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就依法辦理。","林委員奕華：我昨天聽了一整個上午到下午兩點，其實原能會主委講得非常清楚，昨天外交部也有來，因為他終究有官方身分、領納稅人的錢，我很客氣地要求他撤文，但是很遺憾，到現在為止也沒有撤文。我昨天聽了一天，真的覺得這樣的社會就沒有公義，一般民眾被你們找麻煩找成這樣，結果一個有社會影響力的人在帶風向，而且我覺得這是為了幫助日本在傷害臺灣尊嚴，他說臺灣的核能廠也在排廢水，傷害中華民國、傷害臺灣的尊嚴來幫助日本，這樣適合嗎？所以我這邊具名要求……","徐部長國勇：委員，謝代表一定不會去傷害臺灣尊嚴，我絕對相信他。","林委員奕華：這邊寫的很清楚，這就是傷害臺灣尊嚴啊！","徐部長國勇：他從美麗島時代打拚到現在，就是在拚臺灣的尊嚴跟臺灣的主權，哪有可能去傷害臺灣。"],["林委員奕華：但是他現在就是這樣講啊！","徐部長國勇：當然你講的情形，我們可以去調查嘛！大家都依法處理嘛！但我是絕對相信謝院長不會去傷害臺灣尊嚴，也絕對不會傷害臺灣主權，這是一定的。","林委員奕華：但是現在大家的感覺就是這樣，這就代表外交……","徐部長國勇：這是感覺，但是這種感覺還是要去調查……","林委員奕華：我們有問外交部這些內容是不是來自外交部的訓令，他們否認說沒有，他們沒有給駐日大使這樣子的訓令。所以我真的要拜託一下，內容都已經到這個地步，今天我們在這邊有立委關心，而且我說我就具名嘛！我用昨天我聽了一整天的內容來具名……","徐部長國勇：您具名，我們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林委員奕華：我覺得該處理就要處理啊！"],["徐部長國勇：我就跟委員這樣回答。","林委員奕華：不然我奉勸他撤文，他也不撤文，不撤文我只好來走這個路線，對不對？"],["徐部長國勇：我們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林委員奕華：一般民眾就算撤文，有時候還是會繼續被追查，所以我們很遺憾，要求他撤文還是不撤文，那就只好來找你們。"],["徐部長國勇：該怎麼處理我就怎麼處理。","林委員奕華：最後，有關彰化假摔的事件，雖然今天你有說是分局長個人的行為，但我還是認為這件事情很有蹊蹺，當然我不知道是不是分局長就把責任扛起來，在警界常有這樣的狀況，就算分局長倒楣把它扛起來，但是這件事情對於警察……","徐部長國勇：我相信署長、局長不會去指示分局長這樣做，不可能啦！署長跟局長不會這樣指示啦！分局長這樣做不對啦！不可能這樣。","林委員奕華：但是說什麼維安有要求，不能讓……","徐部長國勇：我覺得不會這樣，不要一直往上級發展，實際上署長跟局長包括彰化的局長都不會這樣做。"],["林委員奕華：如果維安真的有對警察單位做指示……"],["徐部長國勇：不會啦！他們不會這樣指示。","林委員奕華：以分局長來說，他也只是要達到維安人員的要求……"],["徐部長國勇：他們不會這樣指示分局長……","林委員奕華：這件事情我還是請部長要反映一下，如果總統的侍衛隊及維安人員真的做這種不合理的要求，也要跟他們反映啦！"],["徐部長國勇：基本上……"],["林委員奕華：不要都是讓警察單位來背鍋……"],["主席：謝謝林奕華林委員。"],["林委員奕華：好不好？跟上面反映？不要讓警察背這個黑鍋。","徐部長國勇：不會有這種情形，署長絕對不會這樣。"],["林委員奕華：謝謝。"],["徐部長國勇：感謝委員。","主席：林奕華委員有具名跟部長及署長檢舉，我是跟你們建議，原能會講的也不算數，因為單方也不算數，你們應該派一些人去核一、核二，還有恆春的核三看一下，看看有沒有在放水。我看這一次連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也稱說日本的作法跟世界其他核電廠排走核廢水的過程是一樣的，所以這也很麻煩，你們也應該去拜訪他們一下。要把它弄清楚，我認為是好事，朝野都有這樣的想法，委員也有具名，但具名你也不知道怎麼處理，你也不是專家，不然你們就去核一看一下、核二看一下、核三也看一下，聽哪一方的也都不對，主席在這邊提出這樣的一個建議。","下一位請高委員嘉瑜發言。","高委員嘉瑜：（12時39分）部長好、署長好，請問一下你們支持動保警察嗎？"],["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午安。有關動保警察，我們保七已經有在做了，所有的警察在動保部分也會處理。","高委員嘉瑜：也會處理是不是？可是我們看一下數據好不好？其實這幾年來虐待動物的通報件數非常多，但是定罪率卻非常低，從2018年到2020年，虐待動物的案件數高達6,462件，但是實際上的定罪率只有2.5%，為什麼會這麼低？請問一下署長。"],["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陳署長家欽：我們只是受理、偵辦、移送，至於定罪率高不高要看法院的認事用法。","高委員嘉瑜：你們受理之後如何偵辦呢？現在的問題在於，警察受理之後，第一時間到現場的都是動檢員，而不是警方，並沒有能夠實際到現場蒐證等等的調查權，也沒有蒐證的專業。我們之所以要倡議動保警察，就是認為動保警察才有實質的公權力，他可以去蒐證，可以在第一時間調閱相關的監視器等資料，才能夠確認、定罪。現在有這麼多層出不窮的虐待動物案件，可是卻沒有實質的證據資料足以定罪，導致虐待動物的案件層出不窮。","我們看到有人養200隻流浪犬，卻淪為「狗吃狗」煉獄的情況，也有很多人認為虐待動物犯的傷人機率高達5倍，像這些虐待動物的事件會造成社會的不安定，也會成為社會安全的未爆彈。各界倡議了8年，根據農委會去年底公布的評估，認為警政署可以直接在保七總隊下面成立動保大隊，或比照婦幼警察成立專責的動保警察來協助等等。其實世界各先進國家都有設置動保警察，包括英國、香港、荷蘭及美國都有。從民間團體、農委會到世界各國都有這樣的倡議，包括小英總統也曾經承諾要研議設置動保警察，認為可以直接在保七總隊裡面成立動保警察大隊。請問署長及部長，現在的進度到底如何？","徐部長國勇：保七對於動保的議題非常重視，也有在處理，我們每一個地方警察辦這些動保的案件也都相當盡力，至於剛剛提到動檢員沒有司法調查權，但是他仍然有公權力，他要去查的時候，警察也都會配合，也會跟著他們一起去處理相關的事情，都有跟動檢員一起出動，所以保七……"],["高委員嘉瑜：但是實務上……","徐部長國勇：我知道委員希望能夠成立動保警察，現在大家的想法是，對於救難，大家希望成立救難警察，對於動保，就希望成立動保警察，各種專業一直提出，我們在各個面向也要做相關的盤整，雖然現在警力稍微比較寬裕，因為去年多了四千多個員額，但是這些員額也會逐年收回去。與全世界很多國家相較，我們的警民比相當高，越高代表我們的警力越不足，所以我們當然會盡全力去處理，但是還要做相關的盤整。包括農委會說要成立，但還是我們要做，大家也要做好相關的配套。","高委員嘉瑜：農委會的評估認為，如果要設置動保警察，最好的方式就是在保七總隊之下設置，剛剛部長也特別提到，員警工作非常辛苦等等，而大家都可以理解現在派出所員警過勞等等的問題，所以才會說設置在保七總隊下。","徐部長國勇：委員，你知道保七管的範圍有多大嗎？所有的森林、國家公園、食安、環保都歸保七管，保七的人很少，但是管的事情非常多。雖然大家覺得保七聽起來好像滿不錯的，但是還是很辛苦。","高委員嘉瑜：保七總隊的編制是40人到50人，但其實員額沒有滿編，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現在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等都在保七總隊底下，既然如此，大家也認為相關動保警察或是動保的部分，其實可以增加一個第十大隊讓保七執行業務的層面能夠更完整。","徐部長國勇：委員的建議我有聽到，但是現階段真的要好好檢討警力、再盤整，保七全體大約1,000人左右，我們最近補好多人進去才好不容易有1,000人，這些人分散在全國，包括國家警察，像最近我們也在抓山老鼠等等，其實保七的警力真的很吃緊。","高委員嘉瑜：對，包括山老鼠等等，我們當然希望用科技執法……","徐部長國勇：委員，歡迎你改天到保七來瞭解一下，你就會知道他們很辛苦，保七的工作不是像大家想的那麼簡單，只是在顧門而已，不是那麼簡單。","高委員嘉瑜：但是我們也希望警政署能夠正視剛剛所提出定罪率過低的狀況，剛剛所說我們的動檢員……"],["徐部長國勇：其實定罪率的問題不應該怪警察。","高委員嘉瑜：實際上動檢員的蒐證能力有限，當然我們是期待未來關於虐待動物的刑法案件、刑事偵辦交由警察進行，關於行政上的一些處置，動檢員則可以做比較具體證據的……","徐部長國勇：包括貪污等所有的犯罪案件，我們警察都可以辦，也都可以去調查，我們會全力支援。","高委員嘉瑜：在動保部分如果沒有專責處理或是專責的動保警察，確實會讓動保的案件層出不窮，而且無法定罪，這也是大家所看到的現況，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內政部跟警政署能夠重新思考動保警察的必要性。","徐部長國勇：請委員再聽我說一件事，一個大隊的轄區是全國，若是把人員分散，緩不濟急，在現階段我們各地方警察局都可以去支援，配合動檢員去檢查，這樣效果反而比較好。你可以思考一下我講的對不對，保七真的很辛苦。","高委員嘉瑜：部長認為這樣的人力更充沛，但實際上警察是不是都有陪同動檢員進行相關偵辦……","徐部長國勇：他們有要求，我們都會去。","高委員嘉瑜：實務上看起來，因為警力不足，要求每一個虐待動物的相關通報案件都有警力在現場支援的可行性不高，所以如何能夠確保，這也是警政署及內政部要承諾民眾的，如果沒有實質的保七總隊下面的動保警察，各地方派出所的員警如果接到虐待動物相關的案件，是不是有足夠的警力去支援，而且確實願意去支援？這個是大家最擔憂的。"],["徐部長國勇：他們會全力協助。","高委員嘉瑜：有沒有專責的警察來協助動保案件？希望內政部與警政署能夠承諾，有六千多個案件的通報量，每一件都有警察、警力隨時支援與協助。","徐部長國勇：成立專責單位以後，其他人反而會認為那是專責機關的工作，專責單位的人員分配到各個縣市之後，每個縣市可能分不到一個人，反而未必會有很好的效果。但是我承諾，我請署長跟所有的警察同仁對動物保護這部分多用點心，這樣好不好？你放心。","高委員嘉瑜：動保警察是社會的期待，剛剛也跟部長報告，全世界的國家其實都有，小英總統也曾經承諾，農委會去年底的評估報告也認為有必要設置，在這種情況之下，等於是社會有這樣的共識和呼籲……","徐部長國勇：環保署也說要環保警察，農委會要動保警察，每個部會都希望有專責警察，甚至有的部會還希望部會門口的警衛統統由警察擔任，那還有呢？我們大家儘量做，但現階段我們來盤整，對於現階段處理的情況我們可以再加強，這樣也還不錯。","高委員嘉瑜：還是希望部長及署長能夠檢討，在沒有動保警察的狀況之下，這些動保案件、虐待動物案件定罪率這麼低的原因在哪裡？是不是現在警力的支援明顯不足？有沒有設置的必要？畢竟農委會的評估報告認為有。如果警政署和內政部認為，現在警力的支援就夠了，不需要再設立的話，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評估報告，跟我們說明？","徐部長國勇：我們大家繼續努力，但是關於定罪率，我還是講一句話，不能怪警察。"],["高委員嘉瑜：可以在一個月內提供報告讓我們瞭解警政署與內政部的態度嗎？","主席：請相關行政部門提供資料給高委員，謝謝高委員。","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吳怡玎、楊瓊瓔、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本日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一併以書面答復。"],["委員吳怡玎書面質詢："],["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議程：一、邀請內政部就「當前全國治安狀況、警察執法設備與警察勤務裝備機具強化情形」提出專題報告。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警政署應進行「除霸專案」","部長，除了「黑」，還有一種惡，是一般社會比較感受不到的惡，那就是「地方惡霸」，但它的危害，卻不比黑來得輕；黑是和檢警直接對立的惡，但霸，卻可能是和檢、警、媒體記者結合的惡。藉由經營出來的保護網，鞏固、擴大自己在地方的影響勢力，包庇自己不法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在地方上橫行霸道、強取豪奪，牟取暴利。","部長，像在嘉義很有名的許○○，以經營車行為門面，常與地方的檢、警、調往來，並以特別優惠的價格提供車輛買賣，以建立白道勢力，本質就是眾所周知的高利貸；對於鄉里，用養、套、殺的方式，最後在民眾還不出款項時，就露出真面目，侵占對方的財產。","部長，對於消滅地方惡霸，之前跟你提過很多次，內政部除了大掃黑之外，也應該要求警政署進行「除霸專案」，把地方惡霸打掃乾淨，還給民眾一個安居樂業的環境。","二、黑道故意犯罪讓警察局長下台","署長，近來南部治安亮紅燈，台南自黃偉哲市長上任後，警察局長已經換了4任，2020年中，前台南市警局長周幼偉、高雄市警察局長李永癸雙雙因治安問題被拔官，連黃偉哲市長也出面說「比台南更嚴重的有好幾個，希望中央對警政首長的調動要有一致的標準。」","署長，蘇貞昌院長去年曾表示「治安究責由縣市局長來扛起」，但假如警察局長替換的速度這麼快，局長剛上任，還沒完全掌握轄區的治安情況，也還沒辦法去針對部署，就又因為突發的案件被拔官，這樣對於警察局長公平嗎？","署長，現在只要一發生殺人、槍擊案，外界最先提及的就是「局長是否要下台」，如此對警察維護治安有幫助嗎？進一步說，假如黑道不滿當地的局長，只要教唆小弟開槍示威、殺人洩憤，就可輕鬆讓這個局長下台，這樣想要穩定治安能做得到嗎？在局長把治安壓力層層下壓分擔的情況下，會不會以「案件數作假和吃案」來因應？","署長除了一味要求改善犯罪情況外，也要讓警察同仁都能服氣，這樣民眾才能真正擁有良好的治安。","三、警政署應持續執行大掃黑","署長，先前台南角頭一周被槍殺2人，高雄市仁武區一間車行在這個月13號，遭人開車衝撞並持槍掃射，造成屋內4名男子中彈受傷，一連串的槍擊案，是不是代表了槍枝已經到了氾濫的地步？氾濫的槍枝是從哪裡來？是台灣本土自製，還是從國外流進來比較多？警政署對於槍枝氾濫束手無策嗎？要如何嚇阻槍枝氾濫？","署長，警政署對於黑道堂口的狀況，應該掌握的很詳盡，因為2015年北市警局在捉天道盟殺手陳福祥時，就曾對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及各角頭進行大蒐報，並列管150餘個堂口，進行金脈、組織發展等約制。","但是對於詐欺集團、校園學生涉黑、販毒等狀況，也掌握得很清楚嗎？雖然在暴力犯罪的程度上比不上大黑幫、大堂口那麼嚴重，但對民眾生活的影響，卻是不容忽視，在進行掃黑行動時，能夠放過這些社會毒瘤嗎？這個部分也絕對不能輕輕放下。","署長，為了挽回民眾對治安的信心，你先前到台南時，曾宣示要跟黑幫全面宣戰，並要求各縣市警察局及刑事局對黑幫堂口進行全面大清查及掌控現況，然後就在3月3日至10日，全國同步進行了掃黑，總共動員了1.1萬人次警力，查獲35個犯罪組織、823名幫派分子及26支槍。","署長，整體來看台灣的治安在全世界評比中，是讓人放心的環境，但在民眾的心目中卻還是不夠好，你認為台灣的治安好嗎？要怎樣做才能改變民眾的印象？","署長，發動掃黑對於民眾而言，除了能提升對治安的信心，也對政府的聲望有極大的好處，為了展現政府阻止犯罪的決心，能不能多部署幾次全國掃黑？就像見警率一樣，政府掃黑越頻繁，就越能降低黑道或者組織犯罪份子犯罪的機率。警政署一定要調集資源與人力進行掃黑，還給我們一個祥和的社會。","四、擴大DNA鑑定協尋失蹤人口","部長，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自2019年起共同建立DNA鑑定及比對的管道，由警察局系統性透過大數據，分析全國身分不明人口資料庫，採集並鑑定失蹤人口家屬的DNA後上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與「收容遊民」及「無名屍」資料庫進行親緣比對。","部長，這範圍包括路倒、遊民、精障、智障、精神異常、棄兒、失智老人及無名屍體，以前警方協尋上述人口，實務上多仰仗各地區「尋人高手」透過個案資料進行分析比對，而其中以無名屍體留下資訊最少，難度也最高。","部長，透過遊民建檔比對已成功協助10幾位遊民在有生之年返家團圓，其中失蹤最久的個案與家屬失聯長達31年，此外，系統性鑑定失蹤人口家屬DNA進行比對工作，也確認10幾名無名屍身分，遠超過全國1年7.4名成效，讓死者能夠落葉歸根，家屬心中也可放下一顆大石。其中無名屍體發現後最久確認身分者長達18年。","部長，將大數據分析及DNA鑑定技術結合起來，協尋身分不明人口的工作，可不可以再多投入點資源，將年代更久遠的個案儘快處理完畢？因為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最後成了街上遊民或者更不幸的無名屍，都是失蹤者家屬心中永遠的牽掛，透過這樣的技術，讓身分不明人口都能找到回家的路，絕對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段落：更新裝備守護警察"],["五、更新裝備守護警察","部長，警員執勤時不論是勤務的派遣、回報，還是緊急呼救，都必須仰賴無線電來溝通，但目前全國警員配發使用的警用無線電，除台北市以外，都是使用1997年與2002年採購的無線電，使用超過20年時間，除了機件老化，且隨著時代變遷，面對勤務需要也已不敷使用。","部長，警政署針對現有警用無線電裝備老舊、笨重、無法跨區通訊且保密性不足等問題，編列38億元預算，汰換全國警員使用老舊笨重的無線電裝備，更換成最新的「數位無線電」，目前已至採購階段，預計從明年開始分區換發啟用。","部長，很多基層警員表示，因應勤務需要，希望新式無線電系統可配合勤務需求設定「專案群組」、可跨區通訊。硬體部分則提議手攜機可有銀幕顯示電池電力及信號強度等指示、有燈號顯示或震動功能，最好可搭配藍芽耳機，騎車巡邏或執行勤務時可以不漏聽訊息，也還要加強無線電手攜機的防撞、防水能力。這些需求都是第一線員警迫切需要解決的，在採購無線電的時候能不能確定納入？","部長，警察守護人民安全，政府更有責任守護警察安全，透過更新、更好的裝備，來提升警察的執勤安全。","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3案，請宣讀。","1、","根據2014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派員赴美國紐約市警察局參加實習訓練報告》指出，「第一線員警如有足夠的休息及合理的勤務編排，應可保持體力及健康心理狀態，提升執法效能，值得我方參酌。」","為了解我國警察人員勞動情形，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於二周內提交107年至109年各警察機關服勤時數、人數、每人平均時數及超勤加班情形換算補休或加班費之統計資料。"],["提案人：邱顯智　　王美惠　　莊瑞雄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邱委員顯智：沒有意見。"],["主席：本案通過。","繼續宣讀臨時提案。","2、","內政部警政署109年9月會同交通部辦理「路口安全大執法」，稱：「……平均每日取締5,948件，較108年取締每日平均增加2,164件，……路口發生交通事故日平均數死亡1.80人、受傷558人，……日平均數減少1.32人、受傷減少156人，死亡減少42.3%、受傷減少21.84%，路口死傷平均數趨緩，有效降低路口車禍發生率，意義重大。」","惟根據交通部道安統計查詢網顯示，我國109年9月道路事故30日內死傷人數並未下降，且行人及高齡者路口事故死傷人數仍在增加，顯與警政署數據不符。又，多數縣市基層交通警察出勤次數長年增加，而「路口交通大執法」期間，部分縣市交通警察出勤次數增幅超過25%，甚至暴增至284%，顯見基層交通員警之辛勞。為遏止警政單位盲目追求檢舉數量及出勤次數，內政部警政署應：","一、檢討道路交通事故死傷統計分類方式，並比照交通部所推行之30日內死傷做為統計依據，而非繼續以A1、24小時內死亡為篩選依據。","二、不再辦理無效之交通大執法，並務實檢討其他類似大型執法項目。","前項檢討，最遲應於兩個月內完成。爰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就前述事項之檢討及辦理進度，於二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人：邱顯智　　莊瑞雄　　王美惠　　","3、","針對台北市松山分局員警因酒後與民眾發生爭執，導致民眾追進警局甚至動手砸毀派出所設備之情事，雖然該員警予以記過、調職處分，而民眾對於毀損一事也給予賠償之承諾。然考量警員行為脫序不但敗壞警察風氣，且民眾任意跑進警局破壞公物有藐視法律之虞，警政署應該針對該起事件重新調查、依法嚴辦，並於一週內提交書面報告予本委員會。","王美惠　　莊瑞雄　　林文瑞"],["主席：請問在場委員對臨時提案有沒有意見？"],["王委員美惠：沒有。"],["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臨時提案第3案當然沒有問題。","關於臨時提案第2案，有一點是不是要考慮一下？因為這裡寫「內政部警政署應：一、……，並比照交通部推行之30日內死傷……」，在以前來講，30日內死傷的估限也相當長，再來，剛剛警政署也提到，他們的統計也行之多年，如果交通部用30天，我們就比照交通部的話，這部分是不是也會產生一些不一樣之處？所以是不是應該考慮由我們跟交通部一起檢討，而不是就比照交通部全部用30天？因為30天可能有併發症或其他的原因，在30天的過程中發生的病變會有相當多的因果關係等等，所以警政署對此有一點疑慮。因為提案是用「應」，若是如此，變成兩個月內我們提交的書面報告就一定要用30天，這樣對警政署會產生一些檢討程序上的落差，是不是請委員考慮讓我們跟交通部談一談，而不是一定要按照交通部的30天？"],["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兩個月我沒有意見。你要跟交通部討論，我也沒有特別的意見，但是我這裡指的是檢討報告應該在兩個月內提出，我指的是那個報告。"],["徐部長國勇：所以也不是一定要按照30天？"],["邱委員顯智：我是希望你們去討論、檢討。"],["徐部長國勇：我們來討論。","邱委員顯智：當然不是說你一定要怎麼做，但是我還是要補充有關A1部分，國際上討論死亡或是傷亡通常都是用30日，部長也可以參考一下其他國家的作法，如日本、歐洲各國都是這樣做，所以交通部才會用這樣的標準，如果你用24小時的話，可能就會遺漏掉很多你剛才所講的之後的併發症。"],["徐部長國勇：我們最主要是要看因果關係。","邱委員顯智：實務上，你在法庭辦的案件應該也有類似的狀況，比如過了幾天之後，他產生併發症，因此就……"],["徐部長國勇：我們來討論一下。","主席：部長、邱委員，我聽了你們的對話，第一個，對於是不是「並比照」，徐部長有疑慮，而你的意思聽起來是「並參考比照」，加上「參考」2字，好不好？"],["邱委員顯智：可以。"],["徐部長國勇：OK。","邱委員顯智：其次，署長，這真的是一個忠告，交通大執法不管是基層的出勤比或是其他，事實上並沒有達到它應該有的效果，你們只有9月辦理，10月、11月、12月又回復了嘛！","徐部長國勇：對，這有道理。"],["邱委員顯智：你也不需要用這個方式讓警察一直施行……"],["主席：第2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3案照案通過。","報告委員會，現在進行法案審查，請宣讀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所有修正的條文。"],["委員羅致政等17人提案：","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第五十條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被處罰人逾期不繳納罰鍰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主席：現在進行協商。請王委員美惠發言。","王委員美惠：剛才有講到，如果三個月沒有移送就不用執行，但是行政執行有時效五年的規定，當然我們是尊重提案委員，但是我覺得這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行政執行法已有規定時效為五年。","主席：王委員，這條本來沒有規定三個月，此修正案當初的立法意旨是，警察機關處罰之後就要去執行，如果不執行就不算數了。這是對老百姓的一種保障，相對於行政執行法的五年，這等於是優待的，反而是對老百姓有利的。"],["王委員美惠：這樣一定要支持。","主席：這條我們就不要改了，你不要被行政部門拐，所以你支持羅委員的提案？","王委員美惠：支持，我有簽，但是後來我在思考的時候……","主席：不用擔心，我們站在老百姓這邊。"],["王委員美惠：好。","張委員宏陸：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意見，我覺得就照這樣通過，也不要再協商了。","主席：好，因為三個月本來就有點類似於特別法，對老百姓也是一種保障，否則提案人說三個月，你們沒提案的卻要改成五年，這樣對提案人也不尊重，這是主席的看法。第三十二條就照原提案人羅委員的提案通過，好不好？沒有意見，第三十二條通過。","處理第五十條。內政部建議第五十條修正為「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我們是不是照修正通過？"],["王委員美惠：沒問題。","主席：沒有意見，第五十條照修正文字通過。說明欄的部分不修正。","現在作以下決議：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在場委員，本案要不要經過黨團協商？"],["王委員美惠：不用。","主席：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莊召委瑞雄做補充說明。","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3時1分）"]],"block_lines":[1,7,7,10,52,52,57,60,60,61,62,75,75,90,90,113,122,122,125,133,136,137,148,149,152,156,157,159,167,172,174,175,177,181,194,203,207,210,212,217,226,229,232,237,238,239,249,251,260,264,269,270,271,274,275,282,283,284,286,287,291,293,295,296,298,299,300,308,325,326,327,329,330,338,341,345,346,359,364,374,378,379,381,397,398,399,407,411,413,416,418,419,428,433,441,448,452,459,465,466,471,476,480,481,482,484,491,497,499,501,505,507,514,517,520,543,550,552,554,559,562,572,579,591,601,602,603,605,613,615,618,619,624,626,632,636,638,639,648,652,655,663,667,673,676,687,694,695,697,698,701,702,707,709,714,716,717,721,722,723,724,725,726,728,730,732,734,741,742,743,746,747,748,750,751,752,753,760,762,764,767,775,776,777,778,779,782,784,786,788,795,799,800,803,806,815,819,820,821,827,828,830,833,835,837,842,843,845,850,852,863,864,870,872,882,888,889,891,893,898,899,901,903,904,905,906,908,909,913,916,921,930,938,945,948,950,952,953,975,975,984,985,986,987,995,999,1000,1001,1002,1004,1006,1007,1008,1010,1012,1014,1015,1018,1019,1022,1026,1029,1033,1037,1040],"person_count":{"主席":45,"本　　期":1,"去年同期":1,"貳、本部意見如下":1,"徐部長國勇":69,"羅委員美玲":2,"陳署長家欽":30,"邱委員顯智":13,"張委員宏陸":10,"伍麗華Said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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