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星期四）9時至14時33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邱委員臣遠","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林德福等24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合併詢答，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段落：(一)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一)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今天只進行詢答，提案說明以3分鐘為限。首先請楊委員瓊瓔說明提案要旨。","楊委員瓊瓔：楊瓊瓔等21人，鑑於使用電力驅動的代步工具愈來愈普遍，但是交通監理機關目前僅針對電動機車核發專屬車牌，對於外觀與電動機車相仿之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電力驅動代步工具仍列為慢車類，既不需掛牌也無須考照，亦無強制配戴安全帽等防護措施，造成包含酒駕在內等程度不一之違規案例層出不窮，形成新的交通安全死角。為提昇騎乘者及民眾通行安全，爰擬具「公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與電動機車相仿之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自慢車類移除，併入汽車範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雖然目前有時速25公里的速限限制，但是目前並非如此，所以我們希望消除現行法規的模糊空間。","另外一個條文是楊瓊瓔、葉毓蘭等22人所提出，針對大客車是目前道路上運載量最高且最重要的公共運輸載具之一，但若當大客車不幸發生重大事故時，所造成的傷亡人數相較其他車種來的多，甚至很多大客車國道自撞車禍，部分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因而遭拋飛至重傷死亡之事，讓我們非常難過，顯示大客車乘客強制繫安全帶，有其安全之必要性。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將大客車及大貨車之4歲以上乘客納入強制辦理繫妥安全帶規範，所以我們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我們希望規定4歲以上乘客須使用安全帶之法規，讓交通安全更達到安全性。","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說明提案要旨。","何委員欣純：大家早。很感謝召委今天繼續處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自行車納管的部分，本席也有提案，請大家今天能夠支持，讓它能夠出委員會，儘速完成修法。","此外，本席也有提出公路法的修正草案，公路法第四十六條本席有提出修法，因為我們發現過去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後，車輛所有人常出現利用辦理過戶等方式行脫產卸責之實，嚴重影響受害人及家屬後續法律相關的求償權益，即使法院判決確定，也可能面臨求償無門的無助困境，所以我們希望修正第四十六條，由現行的被動申請公路單位來告知，轉為主動的告知，以防脫產，而且幫助受害人及家屬可以求償。所以我們的提案內容是，車禍受害人或家屬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車輛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等，從被動申請改為主動告知，這是第四十六條的部分。","另外還有第六十條之一，我們對於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可以派員進入公、私有土地內，以現行的法規來看，為了維護土地所有權人的相關權益，現行的法規只有告知，我們修正為以雙掛號方式來送達文書，這是參照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以雙掛號方式送達文書才能減少爭議，也保障了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另外一條只是修正組織調整完之後的單位名稱，希望大家可以共同支持何欣純修正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條之一還有另外一條，以上，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說明提案要旨。","林委員德福：本席這次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九條，就是增列各級政府應寬列公路養護預算，保障公路養護經費專款專用，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部分，實際執行恐有認定的問題；另查公路養護、新闢、拓寬及橋梁改善部分，本部公路總局及內政部營建署目前有提升道路品質及生活圈道路系統計畫可予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則依財力狀況負擔配合款，現行運作機制上尚無窒礙難行之處，本席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以上，謝謝。","主席（洪委員孟楷代）：請邱委員臣遠說明提案要旨。","邱委員臣遠：今天提出道交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案。針對道交法第三十一條條文的修正，鑒於近年來自小客車、遊覽車及各式車輛行駛於國道或快速公路時事故事件頻繁，且參酌內政部警政署統計的通報，108年所發生之重大車禍事故，其駕駛及乘客未繫有安全帶的死亡率是繫安全帶的21.41倍。另外，監察院在民國106年蝶戀花遊覽車事件後，也做成106年交正0006結案報告，其內容指出，交通部應針對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客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應繫安全帶的安全意識相關的推動及建立。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本席發現雖然依現行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但書規定，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的駕駛如果已經告知乘客應繫上安全帶，而乘客仍未繫妥時，將處罰該乘客。然而本席參照道路安全規則第三條規定，在汽車種類的定義中，除了大客車、小型車、計程車或租賃車外，尚有客貨兩用車亦可供作載客的用途，現行條文對此部分漏未規定，因此本次提出修法，做為相關填補。另外，現行道路安全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安全座椅，將處以1,500元到3,000元罰鍰，對此規定，本席認為幼童的定義不盡精確，一般家庭對於所謂的幼童是以體重或年齡判斷，常常有所疑惑，因此本席援用「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將幼童定義明確規範於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之中，主要目的是在附載同時具備4歲以上，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兩要件之幼童，均應安置於安全座椅行駛於高速公路上，若其中一個要件不具備，就應該繫安全帶。","針對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案，鑒於今年3月份蘇花公路所發生之遊覽車撞山事件，造成6死39傷的慘劇，本席發覺遊覽車的評鑑制度早在民國105年就幾乎已經停擺，行政機關明顯有怠惰，參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遊覽車客運評鑑要點，其內容亦堪稱抽象模糊，實在難以期待現行評鑑制度可以落實乘客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之安全，並提供具公平性、可信性之資訊，且無法確實汰除不適任業者。惟前開評鑑要點係行政規則，應由行政機關、主管機關進行行政裁量，制定妥適之評鑑機制，始符合權力分立原則，而在主管機關妥適落實評鑑制度之前，爰修訂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使行政機關可即時勒令不適任業者停業，以避免重大交通安全之危害再為擴大或續發，以上為修法說明要旨，謝謝。","主席（邱委員臣遠）：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說明提案要旨。（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請陳委員素月說明提案要旨。（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請高委員嘉瑜說明提案要旨。（不在場）高委員不在場。","繼續請交通部陳次長報告。","陳次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楊委員瓊瓔、邱委員臣遠、鄭委員天財Sra Kacaw、陳委員素月、高委員嘉瑜、何委員欣純、林委員德福等相關委員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及公路法相關9條等共10項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敬請指教。","楊委員瓊瓔、邱委員臣遠、鄭委員天財等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建議增訂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山區道路大客車及大貨車之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罰責、楊委員瓊瓔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二條建議將電動（輔助）自行車自慢車種類刪除、陳委員素月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建議增列「服務區暨休息站」之法源依據、高委員嘉瑜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建議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何委員欣純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六十條之一、第六十一條之一，增列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及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本部感佩，並敬表同意，謹提供文字修正建議，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鄭委員天財Sra Kacaw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二條，增加省道之定義、邱委員臣遠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為促行政機關儘速擬定完善之遊覽車評鑑制度，查現行已有相關規定，建議不予增訂。","高委員嘉瑜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建議調整採隨油徵收、何委員欣純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公路主管機關主動告知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申請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避免肇事人或其企業本體脫產卸責，林委員德福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九條，增列各級政府應寬列公路養護預算，保障公路養護經費專款專用，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建議應無需增訂。","以上謹先摘要說明本部提出報告重點及建議處理意見。接下來請路政司陳司長向各位委員做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再次感謝各位委員的關心及指教，謝謝！","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報告。","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接著就相關委員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公路法等共10項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敬請指教。","一、楊委員瓊瓔等提案修正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1.委員提案有助於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並與大院106年12月14日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行駛於高、快速公路之大客車、大貨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應繫安全帶方向相同，建議可酌作相關文字修正，也尊重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2.另，委員提案強制大客車乘客應繫安全帶之實施道路範圍，經本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國際上多數國家係針對無站位設計、行駛高、快速公路或非屬地區運輸之大客車訂有規定，由於一般市區容許允許乘客站立，且山區道路之認定尚無一致標準，故對於委員提案行駛山區道路之大型車輛4歲以上乘客亦應繫安全帶部分，建議再審慎考量。","3.委員提案提到公路法去除客貨兩用車駕駛關於繫安全帶責任的部分，小客車租賃業包含小客貨兩用車，租賃小型車代僱駕駛若已善盡告知乘客繫安全帶義務，但乘客仍不繫安全帶，即改處罰該乘客，現行已有相關規定。有關客運業者應提供兒童安全座椅租用之服務，因實務上尚難於場站或隨車準備通用所有幼童之安全座椅，建議比照相關計程車業者採自願方式提供兒童安全座椅租用服務。","二、楊委員瓊瓔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二條：","1.有關修正慢車定義部分：經檢討，電動輔助自行車和一般自行車其實性質是比較相似的，所以仍宜維持慢車種類，對於電動自行車之車種定位及更名，大院相關委員亦有提案，所以我們建議這個部分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將相關文字酌做修正即可。","2.有關委員提案修正省道之定義、增加「暨跨越山脈之主要道路」部分：因現行設計標準達5級路之橫（縱）貫山嶺區的省道路線即符合省道制定要素之一，我想現行相關規定也可以兼顧花東地區跨越山區道路的養護需求，所以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三、陳委員素月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增列「服務區暨休息站」之法源依據：","本部已於109年12月8日修正「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部分規定，與公路法這個修正是一致的，所以本部尊重貴委員會審議結果。"],["段落：高委員嘉瑜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建議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及調整採隨油徵收："],["四、高委員嘉瑜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建議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及調整採隨油徵收：","1.有關名稱朝向公路使用維護管理之本質修正部分，本部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不過因為公路法涉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之條文除第二十七條以外，尚有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所以建議一併修正。","2.有關調整採隨油徵收部分：因現行非燃油車輛（如電動車等）之發展及與先進國家宣示禁售燃油車政策接軌，車輛用油多寡與對公路養護成本與安全管理之關聯性已非必然。另外，隨油徵收其實不容易處理「用路不用油」及「用油不用路」的區分，對油品的流用也會產生相關的問題。其實目前汽燃費的計算係依據車輛排氣量、平均耗油量及行駛里程、使用率等因素推估，已適度考量不同車型車輛使用差異對公路之負荷，所以我們建議有關調整採隨油徵收之規定不予增訂。"],["段落：有關何委員欣純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條之一、第六十一條之一："],["五、有關何委員欣純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條之一、第六十一條之一：","1.第四十六條部分：為保障受害者能於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即可知悉相關權益，本部將另與警察機關溝通，研議透過行政協助方式，讓受害者或其親屬可以在第一時間就瞭解他們的權益，所以我們建議維持現行條文。","2.第六十條之一部分：因行政程序法第六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以郵政方式送達者應為掛號，所以建議比照行政程序法，將條文文字由雙掛號修正為掛號即可。","3.第六十一條之一主要係為配合勞動部組織改造進行相關更名，不過因為本條第四項原授權本部會同勞委會訂定汽車修護技工與汽車修護技術士檢定管理辦法，其實從93年就一直沒有會銜，最主要是勞動部認為他們對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的相關管理已經有非常完整的制度，不用再涵括納於本條第四項授權訂定之辦法中，所以我們建議這個部分其實將相關管理事項辦法交由交通部定之即可。"],["段落：邱委員臣遠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六、邱委員臣遠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1.第四十七條部分：遊覽車客運業未來經本部公路總局評鑑不列等業者，其基本安全紀錄已包含有肇事或違反勞動基準法、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汽車運輸業管理事件等嚴重違規情形，而且已經依相關法令在處罰了，公路主管機關也可以依據現行公路法第四十七條予以處分，目前執法上應無窒礙。至於增修第二項汽車運輸業違反「其他保護他人之法律」情形，因為範圍極為廣泛，公路主管機關在判斷方面可能會比較有專業上的疑義，所以我們建議維持現行條文。","2.第七十九條部分：我們會參照委員之建議，比照市區、公路汽車客運業於相關評鑑辦法中規範執行頻率及模式。另外，考量汽車運輸業並不是僅有市區（公路）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還包含貨運業、計程車、小客（貨）車租賃業等，如果所有汽車運輸業都要辦理評鑑的話，可能會排擠到公路主管機關相關監理及稽查業務之執行，所以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段落：林委員德福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九條："],["七、林委員德福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九條：","有關公路養護、新闢、拓寬及橋梁改善部分，其實本部公路總局及內政部營建署都有提升道路品質及生活圈道路系統計畫可予補助，現行運作機制尚無窒礙難行之處，所以我們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綜上說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黨團之提案，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敬請貴委員會指教。謝謝！","主席：司法院的報告請各位自行參酌。","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詢答時間出席委員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4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截止；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首先請洪委員孟楷發言。","洪委員孟楷：（9時26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陳次長。","次長早。今天我們討論道交條例，其中很多都跟上個月3月16日蘇花公路遊覽車撞山的6死事件相關。現在國人除了關心太魯閣號臺鐵改革以外，還是不能忘記遊覽車在公路上面的一些狀況。我想先確認一下，在這次蘇花公路發生撞山事件之後，交通部說要召回1,189輛同款車檢視確認，而且之前有表示4月中會檢視完畢，請問現在是不是都檢視完畢了？","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委員早。我簡單說明後再來看那個……","洪委員孟楷：有沒有啦！","陳次長彥伯：目前都已經檢視完畢了。","洪委員孟楷：好。那麼有幾台車的車樣和送驗的形式是不同的？","陳次長彥伯：我是不是可以請路政司或……","洪委員孟楷：現在有沒有資料？","先講有沒有不同。1,189輛裡面有沒有不同的？","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陳司長文瑞：其實大部分車輛都跟車輛形式的審驗一致。","洪委員孟楷：大部分？","陳司長文瑞：對。","洪委員孟楷：比例是多少？有幾輛車不同？","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4月15日車安中心檢視完畢之後，因為有些車輛的座椅安裝形式他們必須和原圖做比對，所以這個報告的資料目前其實還沒有送到我們交通部這邊。","洪委員孟楷：還沒有送到交通部，但是確實有不同。那我再請教，有不同的車輛現在要怎麼處理？是予以放行，讓它回到市場，還是先扣著，不讓它去運行？","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基本上當初檢驗的時候是針對安全部分先做最必要的檢查，經過檢查，其實座椅都是安全、牢固的，就是裝置方面是在這個基礎上的。","洪委員孟楷：司長，我們講白話啦！第一，1,189輛當中，你現在不確定數目，但是送檢後發現有的和原廠形式不同，但是你們又認為當初檢驗的只有安全，所以是不是1,189輛現在已經全部交回給業者，業者又讓它去跑了？","陳司長文瑞：形式審驗就是安全的部分有確認，另外就是……","洪委員孟楷：安全有確認？","陳司長文瑞：對。形式的部分因為有一些查到可能他們原來送的形式跟他們安裝的形式不一樣，這個部分業者……","洪委員孟楷：次長，你不覺得這樣把關的單位有點矛盾嗎？一方面發現有車輛確實跟當初送檢的不同，但一方面你們自己又幫忙背書。檢驗完畢之後，又讓它回去運行，就等於是交通部背書了耶！交通部背書說這些安全無虞了！","我們也看到臺鐵這次事故最重要的一點就是4月2日發生事故之後，邊坡工程先停工，又有6件邊坡工程先讓它復工，結果4月25日又有工人走入這個工地，然後部長昨天又講4月25日又再全面停工204處，要拼5月15日再復工，反反覆覆。那一樣的道理啊！我們就不清楚，因為一件事件，是不是遊覽車要做澈底的清查，那你現在又說有不同，可是全部的車輛又讓它回去運行，這樣子不就代表交通部要背書，即便它有不同，但是它安全無虞，那之後發生事情要算誰的，次長能不能做個說明？我們不希望國人對我們的運輸工具或監理單位沒有信心啊！","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做一個說明，有關上次1,189輛車子會來做相關的檢查，其實是做安裝上的檢測，檢測完了以後，這1,189輛因為都沒有重大的安全疑慮，所以目前都回到線上營運或是做其他使用。但是剛才委員特別提到，如果有車輛，尤其是車輛的製造業者，沒有依照合格證來打造相關的車輛，其實我們有相關的安全召回改正辦法。至於後續要怎麼做，跟委員稍微做一個說明，原則上現在車安中心正在比對當時打造的那些車輛跟其型式是不是有一致，如果沒有一致的時候，他就會擬具相關的處理意見到交通部，交通部就會依這樣的原則要求製造廠要做一些改正，改正完了以後，還要經過一個複檢的程序，複檢程序合格以後……","洪委員孟楷：你講的這些都是例行的程序，SOP都有，如同我們在檢討臺鐵相關部分的時候，SOP都有，但重點是有沒有依照SOP來做。說實在的，其實媒體已經有報導了，這次你們召回1,189輛車裡面，有10輛以上跟送檢的型式不同，這10輛的送檢型式不同到底是哪裡不同，你們看什麼時候給本席一個報告。還有你這樣做完之後，還是讓它回去，那不就等於真的是交通部在背書，有沒有去瞭解到底為什麼不同？不同的理由是什麼？是業者要將本求利偷工減料，還是因為怎麼樣的運輸狀況，所以去做更改，我覺得這才是後續的重點嘛！","陳次長彥伯：我想剛剛委員特別提到有不同的情形，以及是什麼樣的不同，是不是可以允許我們在兩個禮拜以後送給委員？至於我剛才談到的，所有的車輛製造廠未依合格證打造，就有一個型式安全審驗的辦法來監督，這時候就會請製造業者去說明，說明為什麼是這樣……","洪委員孟楷：次長，3月的時候我們在討論遊覽車，4月的時候在討論臺鐵，其實都一樣，本席只有一個目標跟目的，就是安全。過去不管是公路總局等等，你都是公路上非常專業的，本席也對你有很高的期許，所以才會一而再、再而三利用這個質詢的機會來請教你，好不好？","陳次長彥伯：是。","洪委員孟楷：不要忘記，真的讓國人對於國旅有信心，尤其馬上天氣就要熱了，國旅可能開始又要熱起來了，暑假又要到了，遊覽車真的非常重要……","陳次長彥伯：這個會來密切的……","洪委員孟楷：再來，最近我們有另外一個議題，因為公車的夾傷意外頻傳，交通部有公告說要修法，在交通部的修法中，最重要吊扣公車駕駛的駕照六個月，公車司機他們就覺得很奇怪，怎麼會好像什麼事情到最後都是公車駕駛，我不知道次長有沒有去理解公車駕駛的辛勞，但是公車駕駛的普遍反應是什麼？譬如有些乘客在車上睡著了，或是驚覺過站了，才臨時跳起來要下車，那在這個過程當中，因為一個公車駕駛可能一趟車出去回來，面對的是上千名的乘客，每個乘客的狀況不一，我想確認一下，現在你們的方向真的是如果發生公車夾傷的話，公車駕駛要直接處罰，讓他半年沒有辦法開公車嗎？","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是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目前正在兩個月的預告期。","洪委員孟楷：有沒有聽到什麼樣的回饋？","陳次長彥伯：當然，在這期間有委員特別提到，有些駕駛認為這樣是不是太過於嚴苛，但是這裡頭就是兩方大家的看法上，為什麼要預告？就是要蒐集大家的資訊，因為你即便是夾傷人，傷人這件事情就是某一方認為應該好好加以處罰，當然就駕駛人而言，他認為有很多是他無法控制的情況，但是如何在這兩方面取得一個平衡……","洪委員孟楷：對，但是交通部是主管機關，不能柿子挑軟的吃，公車駕駛現在也不可能看質詢，因為他就在開公車。另外，最後一分鐘，抱歉召委。最近網路上看到一張公車的圖，有公車司機在他的門上面貼「下車不用說謝謝」，我不知道次長有沒有看到？","陳次長彥伯：我沒有看到。","洪委員孟楷：沒關係，這個是網路的圖。對於下車不用說謝謝，乘客覺得很好奇，為什麼不用說謝謝？後來去細部瞭解，才發現可能是因為公車駕駛一天要面對上千個乘客，一個乘客說謝謝，駕駛可能都要回一句不客氣，那如果每個乘客都說謝謝，他每個乘客都要回不客氣，只要有一個沒有回不客氣，可能就會被投訴。你看公車駕駛很可憐耶！可憐到需要跟乘客說你不要說謝謝，因為我沒有辦法一個一個跟你說不客氣，如果因為你說謝謝，而我沒有說不客氣，你又去投訴我說我沒有禮貌，這樣不是很冤枉嗎？所以乾脆就請乘客下車時可以不要跟我說謝謝。我想這是一個公車駕駛他們的心聲，在交通部的修法方向上，是不是在兼顧乘客權益的同時，也應該兼顧駕駛的權利，並取得平衡點，這樣好嗎？","陳次長彥伯：我想我們預告完以後，會再聽大家的意見……","洪委員孟楷：再來做檢討跟回饋好嗎？","陳次長彥伯：好。","洪委員孟楷：謝謝次長。","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9時37分）次長你好，今天來嚴肅理性的探討相關汽燃費的問題，按照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汽燃費主要是因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的相關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的經費，它的本質是道路維護的管理費。當然我們在討論汽燃費的時候，有三個重點必須要注意，第一個是要確保相關的道路維護管理費的充足，第二是要以道路為主體，徵收的對象應該是用路人，第三則是最重要的，要具備公平性。","我們來看相關世界各國主要徵收的方式，第一個有隨車徵收，也有隨油徵收，或者是隨里程徵收，各有其利弊，也有雙軌並行的，譬如德國、日本、新加坡、臺灣都是隨車徵收，但是日本除了隨車徵收之外，其實也有隨油徵收，因為他有相關地方的道路，他就使用相關的規定，主要是以節能減碳為目的。美國主要是隨油徵收，但是也有部分地區在試辦，甚至已經通過法案，就是要隨里程計算。至於目前臺灣所使用的隨車徵收，當然有它的優點，也有它的缺點，我們來看它的優點，就是稅基穩定，因為我們的汽燃費每一年所收的費用是530億元，對不對？請說明一下。","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差不多530億元左右。","李委員昆澤：基本上，530億元是可以確保相關道路維護的管理費用，但是它最讓人詬病的就是公平問題，而且無法反映車輛使用量及道路使用量，這是隨車徵收最大的問題，請說明一下。","陳次長彥伯：對。這也是委員特別提到的，就是因為有不同的徵收方式，所以從不同徵收方式去看公平性、用油的使用量，比如現在是採隨車徵收方式，如果用隨油徵收的概念來看它是不是公平的話，當然就會產生公平性的問題。","李委員昆澤：當然公路總局或交通部會提出，目前隨車徵收的方式，還是有參照排氣量、耗油量或使用里程數等使用率相關因素，但本質上還是隨車徵收。","陳次長彥伯：是。","李委員昆澤：採用隨車徵收，大家就會質疑道路使用量、車輛使用量無法實質納入相關計算方式，產生公平性爭議，這就是我們討論的重點、民眾反映的心聲。","如果汽燃費要隨油徵收的話，當然有它的優點，可以明確反映車輛的使用量，這是無庸置疑地，而且可以鼓勵電動車普及，因為政府要隨油徵收，民眾就買電動車，可以減免相關隨油徵收的費用。隨著車輛省油效能，再加上電動車的普及、提升，這樣的530億元其實不夠，恐怕會反覆造成費率調整、養護費用欠缺，這是目前隨油徵收方式的問題，請說明一下。","陳次長彥伯：對。其實國家在民國50幾年也曾經實施過，當時就發現採用隨油徵收後，確實汽燃費收入有很大的減少。","李委員昆澤：其實我們在1961年7月已經實施過隨油徵收，自1961年7月實施到1962年8月就停止了，因為它所收的汽燃費只達到65%，無法做到相關道路養護及安全管理，所以就又恢復隨車徵收，當初的歷史過程是這樣。","目前交通部是汽燃費主要統籌機關，關於市區道路，還是要跟內政部開會討論相關分配問題，而全國的道路維護管理費用相當高；另外，國道雖然有國道基金，但也包含汽燃費的使用。","陳次長彥伯：是，也包含汽燃費在裡面。","李委員昆澤：所以在討論隨油徵收議題時，在1961年就已經發生它的徵收只達到65%，如果按照立法院同事的相關提案，公路總局計算汽燃費從530億元會只剩下200億元左右，也就是減少了60%，計算基準為何？請說明一下。","陳次長彥伯：這是按照委員的提案進行試算，是以燃油零售價5%為上限去計算，原則上只能收到200億元，至於詳細的計算過程，如果委員需要的話，我們再提供。","李委員昆澤：好，這是你們初步的估計。","陳次長彥伯：是，初步的估算。","李委員昆澤：我們站在民意代表的立場，除了希望公平性之外，我還擔憂油價是否會因此而調整。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2020年全國汽柴油的銷售量，汽油是1,016萬公秉、柴油大概是465萬公秉。而目前汽燃費收入是530億元，如果要滿足530億元道路養護或安全維護費用的話，汽油勢必要調整費用，交通部有初步計算嗎？汽油一公升費用大概會調整多少？","陳次長彥伯：經過初步估算，如果要收到530億元汽燃費金額的話，自用小客車大概每公升加油要增加3.7元。","李委員昆澤：要增加到3.7元。","陳次長彥伯：將近4元。","李委員昆澤：以上計算方式，陳次長及公路總局要負起完全說明的責任。","陳次長彥伯：沒問題，我們是依照計算的原則。","李委員昆澤：現在除了汽油漲價之外，如果具體實行隨油徵收的話，目前大概只會收到200億元左右，有其他的財源可以挹注嗎？","陳次長彥伯：就交通部或相關公務上，大概是沒有其它的財源。","李委員昆澤：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就必須更嚴肅的討論。如果這樣的問題沒辦法解決，隨車徵收有公平性的問題，隨油徵收也有它的問題，隨里程徵收也有它的問題。當然隨里程徵收是可以明確反映車輛的使用量，並避免因電動車提升的趨勢而造成稅基不穩的問題，但它的缺點是不具備普及性，而且有待技術突破。","具體來看，目前里程的紀錄方式，第一種是以碼錶登錄；第二種是OBD-II（車上的診斷設備），大概有過半數車輛尚未安裝；第三種是OBE（車載單元），又必須擔心加裝車載單元所需安裝成本，這些都是實際的問題。","交通部在面對社會大眾繳納汽燃費時，要讓民眾知道相關公平性、經費來源及使用方式，並且說明隨車徵收、隨油徵收的優缺點以及隨里程徵收的相關問題。當然大家會說5G的普及，會有助於隨里程計算相關費用的掌握，但目前技術仍有待克服及提升，請問陳次長所瞭解的狀況為何？","陳次長彥伯：隨里程徵收的理念或許是未來走向，隨著科技進度，尤其剛剛特別提到5G科技或爾後漸漸演化成電動車輛時，其實在每一部電動車上，都可以比較精準、詳細地去記載行駛的里程等的時候，說不定那時候是比較好的實施方式，但以目前為止，恐怕有困難度。","李委員昆澤：交通部還是有責任向民眾說明相關公平性問題，讓道路使用主體的用路人繳納汽燃費時，能夠讓汽燃費使用在道路安全管理維護上能夠充足，並兼具公平性，這是交通部最重要的責任。","陳次長彥伯：是的，我們會加強對民眾的說明。","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林委員俊憲：（9時49分）我先請陳次長看一段影片，這是交通部拍攝關於推廣自行車旅遊年的影片，我覺得這個影片拍的還不錯，請播放。","（播放影片）","林委員俊憲：這樣看起來騎自行車很舒服，看起來很漂亮，但實際上理想與現實有很大的距離。臺灣的政治人物很喜歡提倡騎自行車，但是臺灣對於騎乘自行車的環境其實非常不友善、非常危險，騎自行車不只是觀光，有人當成通勤或社區內的交通工具。","自行車造成的車禍事故逐年暴增，觀察2020年之前近5年來自行車發生事故的件數，5年前大概7,700多件，去年（2020年）已經增加超過50%，提高到51%，達到1萬1,000多件，占所有交通事故的比率超過3%，超過3%以上的車禍件數都是跟自行車有關。造成不幸死亡的人數也是讓人看了怵目驚心，5年前騎自行車發生車禍的死亡人數不到100人，有90人；到去年已經達到150人左右，有149人，占所有車禍死亡人數的5%，5年前的死亡人數是90人，到去年約150人，提升了超過60%。","我再給次長看一下圖片，次長會騎自行車嗎？","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我會。","林委員俊憲：次長有開車嗎？","陳次長彥伯：有。","林委員俊憲：假設我們在路上看到前面有一輛自行車，簡報上有4張圖，你看得清楚嗎？哪一張圖代表自行車駕駛要右轉？左邊是第1張比這樣，第2張比這樣，第3張比這樣，第4張比那邊，代表右轉的是哪一個？你不知道吧？","陳次長彥伯：應該是第一個……","林委員俊憲：這個比較容易理解代表右轉，我的手比這樣，對不對？其實這個也代表要右轉，這樣子也是代表要右轉。","次長，這張圖代表什麼意思？","陳次長彥伯：要停車。","林委員俊憲：這張圖代表他要煞車、停車。因為自行車跟汽車不一樣，汽車踩煞車時，後面煞車燈會亮，騎自行車沒有，所以這個手勢代表前面騎自行車的朋友要停下來了。","現在發生一個問題，就是很多騎自行車的人不知道如何比手勢，開車的人也不知道看到那樣的手勢代表自行車騎士要做什麼事。如果你在馬路上開車看到這種狀況，大部分駕駛都不瞭解，為什麼呢？我查了一下，汽、機車考照的筆試題庫共計2,372題，沒有1題跟自行車安全有關，所以在臺灣擁有汽車駕照的人根本看不懂自行車騎士的手勢。","我以前在美國唸書時有考過駕照，在國外考駕照是必考自行車相關題目，其中這種自行車騎士手勢是最簡單基本的，你看我們臺灣2,000多題汽、機車考照題目，完全沒有任何跟自行車相關問題，這要立刻改善，要讓考汽、機車的人知道。政府要提倡騎自行車，就要去改善環境，保障自行車騎士及汽、機車駕駛雙方的安全。","從上述可知，在臺灣騎自行車其實是一件非常、非常危險的事情，我們的道路環境對騎自行車極不友善，除非你要多建置自行車專用道，不過專用道的里程與便利性都很少，大概只能提供一定觀光區內或運動使用。但是很多自行車的使用是在社區內，甚至通勤使用，必須在馬路上與汽、機車爭道，十分危險。","陳次長彥伯：向委員簡單說明，委員剛才特別提到自行車騎士的手勢納入題庫部分，我們會請公路總局儘速檢討自行車相關題目，讓大家能夠瞭解。至於自行車騎乘安全，比如委員所提手勢等等，其實針對今年的自行車旅遊年，道安委員會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上，有做自行車騎乘手冊。","林委員俊憲：必須要多元提倡，為了今年旅遊年，你們才做，以前為何不做？以前怎麼都不重視這塊。沒關係，趕快把這個部分做好。","陳次長彥伯：是。另外，我們也跟教育部合作，把這個東西在一個類似像交通安全……","林委員俊憲：因為甚至騎自行車的人，也不清楚要怎麼讓後面的人瞭解自己要煞車、左轉及右轉，甚至上、下坡的時候……","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儘速就另外一方面也來做宣導。","林委員俊憲：另外，剛剛有委員在關心汽車燃料費的問題。汽車燃料費目前政府徵收後是用來作為道路維護之用？","陳次長彥伯：對，作為維護、新建或安全養護使用。","林委員俊憲：請教次長，現在電動汽車是否越來越多？","陳次長彥伯：是，所以電動汽車……","林委員俊憲：電動汽車現在掛牌數有多少？每一年成長多少？電動汽車的數量也是逐年暴增。","陳次長彥伯：電動汽車數量有逐年增加，電動機車也是。","林委員俊憲：因為政府也有獎勵電動汽、機車。請教你，電動車要不要繳燃料費？","陳次長彥伯：電動車不用。","林委員俊憲：電動車不用繳燃料稅，它有沒有使用道路？","陳次長彥伯：有使用道路。","林委員俊憲：有關道路維護費的部分，以後要怎麼處理？","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因為它……","林委員俊憲：如果依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使用道路的車輛應該共同分擔，交通部對於越來越多的電動汽、機車，他們現在不用繳汽燃費，也是補助的一部分嗎？","陳次長彥伯：這個……","林委員俊憲：這不是補助，政府只補助買車，沒有補助後面的這些稅金，所以交通部的法令跟不上時代，已經有稍微怠惰了，當看到滿街越來越多的電動汽、機車，他們不必使用道路嗎？他們不繳汽燃稅，要繳什麼費用？","陳次長彥伯：特別跟委員說明，這部分我們已經有交代運輸研究所進行研究。","林委員俊憲：還在研究，研究幾年了？","陳次長彥伯：所以未來徵收可能朝向車輛重量、里程數等方式，未來這些相關機制……","林委員俊憲：未來不知道多久，研究出來以前他們都不用繳稅？","陳次長彥伯：當時會減免是因為鼓勵的性質。","林委員俊憲：本席就汽燃稅的改革問題已經提出多年，從上一屆的國會到現在，已經進入第五年了還在研究！要研究到什麼時候？現在很明顯的，當電動車跟汽車都在使用道路時候，政府的法令跟不上時代要怎麼處理？","陳次長彥伯：我們會再看怎麼樣……","林委員俊憲：好不好？","陳次長彥伯：好。","林委員俊憲：這個問題請運研所研議，我們再討論一下。","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陳委員歐珀：（10時）謝謝主席連續兩次安排探討道交條例修正草案。兩個禮拜前，我們討論到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也就是有關民眾檢舉處分的部分，引起網上的熱議，我的臉書留言大概有好幾千則，甚至PTT也爆卦。後來有一家媒體針對大家討論、關注的議題調查，贊成要修法的民眾大概有七成多，反對修法、限縮民眾檢舉的部分大概有兩成多。我一再強調我提的法案不是限縮，而是要解決這個社會的問題，確實層出不窮。4月26日某報的宜花焦點版又出了一個問題，首先請教組長，你這樣看得清楚嗎？可以吧？","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楊組長說明。","楊組長鴻正：可以。","陳委員歐珀：圖面上這部機車騎在路邊的紅線跟白線中間，有沒有違反道交法？","楊組長鴻正：看起來那條白線應該是道路邊線。","陳委員歐珀：連你都這樣認為，十個大概有九個以上會這樣認為，這是路肩，邊線在旁邊，所以這個是汽機車混合道。機車行駛在這裡是省道，也是宜蘭市的中山路，而羅東也有這樣的省道。假設今天警察在那邊不會去取締，但是民眾檢舉的話就成案了。要不要處分？要，因為任意變換車道，這裡就有報導了，引發民怨，針對現在很多民眾檢舉的案子，事實上是不是應該把一些交通的管理、交通的設施完善？這變成我們要討論的焦點。今天我特別要舉這個例子來討論，是因為現在道交條例處罰的樣態太多了，我一再強調不論情節輕重，微罪或重大違規都沒有分類，而且條例最輕大概都是處以600至1,800元，不然就不處分。如果是鄉下地方，像我們那邊的省道有中隔島，因為會有人在中隔島迴轉，所以就專門有人在那邊照相。一般民眾收到一千多塊的罰單真的會哭！","平交道前面不是有網狀線嗎？汽車罰三萬多元，機車罰一萬多元。現在社會碰到這個問題，交通委員會很多委員都提出來討論，針對討論的結果，如果相關單位沒有提出解決方案，我們這些民意代表被污名化就成真了。假如你們有提出解決方案，我被污名化也無所謂，因為我們要解決問題。假如你們都沒有解決問題，那以後違規都是陳歐珀限縮人民檢舉，我要對所有的事情負責任。","次長也是從公路總局出來的，今天很多委員提出各種法案的修正，我們希望在這個平台好好討論，很嚴謹地在這邊討論才會送出委員會，送出委員會之後還要朝野討論，到院會還要二讀再三讀，所以攸關民眾的法案不是哪個委員可以決定朝哪個方向，大家是把問題呈現出來，為民喉舌，一起來面對、解決。我今天提出這個案例再次強調，我們必須嚴肅面對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事實上，民調顯示七成多民眾認為應該趕快修正，所以我打算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後開一場公聽會，邀請各界一起討論正反兩面的意見。誠如上次你提到的，我也希望交通部趕快提出對案，讓警政署的警力能夠合理使用，否則一年400多萬件的民眾檢舉案件沒完沒了。像這樣的違規要民眾接受處分，沒有民眾可以接受。這個等於是路肩，車子出了白線到這裡面，靠右走就是違規，這個是實例，也是4月26日、這個禮拜一的新聞。今天探討這些法案，我想請次長跟交通部一起來面對。","我再反映第二個問題，民眾反映新式車牌材料軟到碰到就會歪掉，我不曉得這是什麼樣的材質，跟以前不一樣，以前不至於這樣。現行規定車牌污損會被處罰，若是車牌被人撞歪，也算污損的一種，要被處罰。交通處罰的樣態太多了，我們真的不希望造成民怨，任何一個人檢舉就馬上成案，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把重大違規表列，而微罪的部分是不是改用比較溫和勸導的方式來處理？","總括來講，不只是這樣分類而已，最主要是怎麼樣來完善交通管理設備，並能夠完整交通設施，這些都是我們要面對的。否則動不動就有民眾檢舉，然後動不動就有民眾被處分，我覺得這樣對最現今的法律社會有欠公平，而且全世界很少有由民眾來執法的情形。當然我們不是限縮他們檢舉，而是這個機制要討論，我們以後再談。","根據公路總局調查，高齡駕駛換照的辦理率大概七成多，我查了一下宜蘭大概七成二，如何提高辦理率？因為沒有去辦被查到就會處分1,800元至3,600元，所以這個部分如何提高、怎樣在行政程序上更完備，以及通知更周全。因為很多老人家不住在家裡，像我們鄉下都是外勞跟一個老人家住在家裡，外勞看不懂，老人家也不知道，所以常常會發生這種情形，請你們思考怎麼完備。","最後一個問題請高公局來了解一下，我們都知道臺鐵邊坡未加圍籬造成重大事故，高公局為了活化土地，有些地方規劃作為停車場，我不曉得有幾處被規劃到了、現在有幾處在辦理？請你們會後查一查。最主要是你們辦理徵收公路用地，應該是為了建構高速公路供行車使用，而不是為了建造停車場使用，這個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更重要的是安全問題，臺灣是多雨的島嶼型氣候，如果下雨，邊坡會不會造成問題？這個部分請局長承諾會後來清理一下，好不好？","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趙局長說明。","趙局長興華：這是早期高架拓寬的時候高架橋下的邊坡，因為有整理過，所以才會放車子，未來涉及邊坡的部分，我們不會再這樣處理。","陳委員歐珀：你先清理一下，我們再討論、了解。如果真的已經撤離，也要密切注意或監測，好不好？","趙局長興華：會，因為原來的橋下已經整理過了。","主席（林委員俊憲代）：請邱委員臣遠發言。","邱委員臣遠：（10時11分）針對我們提出道交條例的相關修正，包括4歲以上強制繫安全帶，還有你們對遊覽車評鑑部分後續的回覆，我想跟次長就教幾個問題。第一個、今天委員會是安排道交條例的審查，可是剛剛聽了交通部對提案處理意見的報告，發現交通部什麼法都說不需要修，現行制度就可以，建請不必酌修。請問交通部今年頻頻發生遊覽車重大意外，造成這麼多傷亡，後續又衍生出遊覽車評鑑5年沒有進行相關更新，因而發生這麼大的問題。本席再提醒交通部一次，遊覽車的評鑑到現在都還停在105年，如果你們認為現行法規這麼完善，一些相關的子法也都有依據，也都足以作為配套的話，為什麼還會發生這樣的情事？如果你們認為民意代表提的修法不是那麼的需要，你們有沒有更好的對案，還是你們基層執行力的問題？","有關安全座椅的問題，本席的提案是希望交通部輔導客運業者應該要設置安全座椅供有小朋友的家長租用，是租用，不是免費提供。可是你們的回覆說這樣窒礙難行，包括你們的報告提到，委員提案客運業者應提供兒童安全座椅租用之服務立意良善，惟查國外目前尚未有強制立法案例，僅有NGO建議家長搭乘前應先洽詢業者是否提供安全座椅，你們又把這個問題甩鍋給消費者自己決定。次長家裡有沒有小朋友？如果你真的坐這些客貨兩用車或遊覽車，家裡有幼童卻沒有安全座椅的話，請問他有辦法繫安全帶嗎？你知道一般年輕父母怎麼保護這些小孩嗎？他們是抱在手上，你覺得這樣安全嗎？你們的回覆又說每個幼童的成長發展情形不一，實務上難行，對於場站或者隨車準備通用所有幼童的安全座椅，建議比照相關計程車業者採自願方式提供兒童安全座椅的租用服務。你們大概也清楚現在客運業者的車型有哪幾種，其實可以進行比較細緻的規劃，要請每個業者備置十到二十個安全座椅供租用應該不困難，也不至於造成業者過大的負擔。否則請交通部說明，為何一樣在高速公路上，幼童在遊覽車上就不用坐安全座椅，安全性要如何保障？針對這部分，你們的修法意見都告訴我們不用修，只要勸導，理由是目前的車型以及實際上這樣的要求窒礙難行，請問你們要怎麼保護這些年輕的幼童？現在少子化都是國安危機了，每年兒童因道安傷亡的人數平均一天是24人，一年有8,000多起，對此次長要不要回應一下？如果你覺得我們的提案沒有必要、也不需要修法，你們有沒有更好的方式或相關的配套有沒有更有效的方式來保護這些年輕的生命？","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原則上，我們針對提案的報告內容，並不是對委員提案的用意加以否定，所以可以看得到，我們在裡面都還是說這樣的想法是很棒的。","邱委員臣遠：你們這樣就是「Yes, But」，前面先肯定，後面再告訴我，其實現在都可以。我們的社會要進步，老實講，如果你們認為現行法令或者在執法、勸導上都有辦法有具體成效，就不會有這麼多的事故。你要不要看一下相關數字？如果你認為在立法上不需要推動，你們在執行面上或相關子法有沒有更具體的方式可以來保護這樣的狀況？","陳次長彥伯：剛剛委員講到一個重點，因為這要強制立法，立法上總是要有可行性，我們認為目前可以採用鼓勵或是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我們可以跟業者洽詢，採行委員提到的租用，甚至它是不是可以提供一定的數量，不用租。因為這種會出去的大概是遊覽車居多。","邱委員臣遠：你們的回覆真的讓我訝異，你們建議家長自己詢問相關的業者有沒有隨車備用的安全座椅，等於又把問題丟給消費者。包括你們網路上的遊覽車評鑑，老實講，那些資訊都是舊的，如果這個東西又沒有辦法強制納管或是有相關要求，如果消費者沒有這樣的道安概念，對他們來講是非常危險的。","陳次長彥伯：這一部分委員指教得很好，我們這裡的寫法或許會讓委員有這種誤解，但接下來我們的配套措施會希望……","邱委員臣遠：針對4歲以上強制繫安全帶以及兒童搭乘大客車的兒童座椅相關配套執行方案，請交通部研擬評估報告，提供書面資料給交委會跟本席辦公室。如果你們認為相關道交法令不需要強制規定，甚至採用勸導即可，實際上的基層行政作業或執法有哪些部分可以具體要求或者勸導業者，甚至你們的評鑑制度是不是可以落實並要求把這個部分列入評鑑的重點之一，讓這些業者都可以來做這樣的基本配備，保障兒童的道路安全，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承諾？","陳次長彥伯：可以，我們來提供評估報告。","邱委員臣遠：兩個禮拜，好不好？","陳次長彥伯：好。","邱委員臣遠：第二個，有關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九條，我們希望交通部在核發遊覽車營業許可的時候，應該要將評鑑制度納入核發的依據，並且具體要求評鑑的頻率每兩年至少要一次，必要時一年一次，這些內容基本上就跟現行大客車的評鑑要點一樣。但是交通部這次的修法回覆告訴本席，這樣會排擠各級主管機關的監理業務，又說不需要修，請交通部說明一下，這到底是怎麼樣的排擠法？如果還是不修了，你們的評鑑制度難道要停留在105年嗎？據我們實際瞭解，你們相關的評鑑制度也是流於形式，前面的部分像是底盤進來的第一批，你們可能會到現場實地查驗，後面就用相關的書面審查。你們這一次的報告就提到，考量汽車運輸業者非僅有市區（公路）客運及遊覽車等營業的大客車業者，尚包含貨運業、計程車、小客（貨）車租賃業等，其業者的家數過於龐大，如果要求各級機關全面辦理評鑑，將排擠各級機關既有監理及稽查業務的執行量能，建議維持原條文。本段內容和本席提的法案基本上並沒有很直接的相關，因為我沒有要求增加應受評鑑的業者，只有說主管機關評鑑的頻率要增加，提升到至少每2年一次，而且是實際去做評鑑，不是只有書審，甚至必要時一年一次。這樣的原則跟現行的評鑑制度的要點，基本上也沒有違反、衝突，不曉得我們所提出的這個修法案，你們認為不需要的原因是什麼？請你說明。","陳次長彥伯：或許在文字用語上沒有充分表達現行作業的方式，我稍微跟委員做個說明。有關現在遊覽車評鑑的方案，誠如委員講的，現在確實還停留在105年，那是因為我們正在做制度上的變革。制度變革的時間，應該是在6月會公布出來，也就是會提出新版的紀錄。紀錄出來以後，會按照我們的評鑑制度，半年就會update公布一次。","所以就是委員剛才講的，我們認為法律不需要特別去規定要多久辦評鑑，因為相關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辦法裡就已經要做評鑑了，只是沒有把頻率寫在裡面。如果以這種方式，我們只要把它寫在裡面就可以了。","邱委員臣遠：次長，我們明人不說暗話。其實相關的法令、政策、SOP基本上都是存在的，但是最重要還是落實執行的問題，政策最重要的還是在執行力。但是已經有這麼多寶貴的生命犧牲，因為這樣的行政怠惰，或相關機制有螺絲鬆動的狀況，而衍生出這麼多的問題。剛剛幾個重點，包括4歲以上孩童強制繫安全帶、幼童的安全座椅、相關的評鑑頻率提升，以及實地的評鑑項目不能只透過書面審查，要有相關抽查的機制以符合實際，建立保障國人安全且名符其實的評鑑制度。既然這次評鑑的辦法要做相關修正和提升，而且也5年沒修了，我們一次就把它弄到位，這樣有沒有問題？","陳次長彥伯：其實我們這次的修正裡就是做了很大的翻修。我補充一下，委員特別提到希望可以跟其他法令連結，所以我們的評鑑其實也有跟勞……","邱委員臣遠：剛剛請你提供相關的評估報告，把相關法令的關係事由納入，明確表達實際執行的要點及實際可以達到的效率。","陳次長彥伯：我們會提供給委員參考。","主席（邱委員臣遠）：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23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交通部陳次長。次長好！我提出公路法第二條的修正條文，現行條文對於省道的定義是：「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我特別提出修正，在後段加上「或跨越山脈」之主要道路。事實上本席從第8屆、第9屆，到現在第10屆不斷地質詢這個議題，而過去這麼長的時間，完全看不出你們的重視，我現在再次詳細說明。","剛剛已經看了省道的定義，事實上現有的省道有很多都沒有符合這樣的定義。我們看台11乙線完全都在臺東市，從富源經過石川，再跨越舊的臺東大橋，進入臺東市。從臺東市再往南，東富公路（台23線）是符合跨越2個縣，從花蓮富里到臺東東河。光豐公路（台11甲線）從花蓮光復到花蓮豐濱，它也沒有跨越2個縣。台11丙線從花蓮吉安到壽豐溪口，也都在花蓮縣。所以這麼平的台11乙線和台11丙線，你們都願意把它列為省道，而我提到很多次的瑞港公路（花64線），它是從花蓮瑞穗到花蓮豐濱。","大家很清楚，花蓮瑞穗好山好水，包括秀姑巒溪的泛舟，臺灣現在唯一而且重要的秀姑巒溪泛舟，就是在瑞港公路沿線。不僅如此，交通部所屬的2個管理處，也就是花東縱谷管理處及東海岸管理處，就是在這2個區塊。而瑞港公路沿線有最重要的奇美部落。","按照你們的說明，山脈沒有明確的定義，因為跨越山脈，會擔心增加很多省道。事實上臺灣的山脈就這幾個，跨越雪山山脈、阿里山山脈、玉山山脈、中央山脈這幾個山脈的話，就已經跨縣市了，你不必擔心會增加，剩下的就是海岸山脈。我剛剛講了，你們的省道本來就沒有按照這個，更何況海岸山脈裡本來就已經有光豐公路是省道，對不對？那為什麼瑞港公路不能是省道？然後又是這麼重要的奇美部落。省道裡有重要文化，難道原住民的文化就不重要嗎？所以用詞部分你們要很謹慎，而且要重視。","阿美族在瑞穗這個區塊叫「秀姑巒阿美」，在豐濱區塊叫「海岸阿美」，而奇美部落是我們一個很重要的阿美族的發源地之一。這裡面有很多的故事，清朝的時候有大港口事件，有秀姑巒溪的泛舟，瑞穗這麼多的文化，也有溫泉等，連結到豐濱、靜浦、長虹橋，從各個角度來看，它都符合。我希望交通部陳次長和公路總局許局長，在審查的時候，能夠給予支持。你們就算還沒有支持，現在也可以劃省道了。我們舉了那麼多例子，臺東市都可以了，連跨鄉鎮都沒有啊！請陳次長回應。","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委員好！我跟委員稍做說明。委員剛才特別提到的台11甲線，或台11乙線、台11丙線，因為早期納在省道的範圍裡面，所以在103年相關的法案修正的時候，當時就把既有的……雖然跟現行的規定有點出入，但因為它是既有的省道，所以我們還是把它留著，既有的省道再管養，所以會變成委員特別提到的情形。如果是按照這樣的規定，其實應該是要還給地方政府，但是原則上地方政府大概都不會去接管，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要……","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定了就定了，既是省道，就是省道了。不是省道不能增加？","陳次長彥伯：不是不能增加……","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可以增加？","陳次長彥伯：依照現在公路法相關的規定在做，所以才會讓委員覺得剛才講的花64線的瑞港公路和光豐公路在處理上就是不一樣。但我要跟委員特別提到的是，公路系統管養是不一樣的，但是對於委員剛才提到的花64線或瑞港公路這一條，相關品質的提升，在過去我們已經投入了大概是四億多元，包含生活圈或前瞻裡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次長，這個我都知道，因為我都有爭取，我還親自請局長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務委員等也都親自去了。","陳次長彥伯：我們把相關預算投入在道路養護之後……","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次長，我們今天是談修法，你們擔心山脈會增加很多省道，真的是不會！而且這個省道對山脈相關的法規，不是山脈沒有定義，也不能說沒有定義，比如說文化、政治怎麼去定義的？不需要。但是山脈在你交通部所轄的相關法規就有了。鐵路路線測量規則就有山脈的用詞，相關的這些法規都有山脈的用詞。既然你們有你們的困難，我尊重，但是現在是要修法，我們就修，修完之後就可以編定為省道，所以我們就朝這個方向。其實臺灣真的不大，只有三萬六千多平方公里，省公路局可以多養護花64線，把它變成台11丁線。","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如剛剛講的，修法或山脈等用詞在很多法令都有，但是根據同仁給我的資料，如果按照這樣的定義，500公尺以上的山林道路都納入的話，幾乎臺灣的面積有40%以上的會被列為省道。這樣的話，公路總局確實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如果你擔心的話，你可以再限縮山脈的定義，反正現在沒有山脈的定義，臺灣就是5大山脈啊！","陳次長彥伯：如果委員退回來講，如果是花64線，其實現在有經費在提升它的道路品質。如果它到一定線道時，其實它可以反過來，依照公路法，可以委託公路總局來代辦相關的養護。我覺得這都不是問題，但是不是為了要解決花64線，要把整個體系做修正？我們在這段期間再跟委員好好說明。","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就是要將過去錯誤的，把它導正過來。","陳次長彥伯：我們會再跟委員好好說明。","主席：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臨時提案：","1、","根據交通部路政司統計在107年間合法領用的電動自行車跟電動輔助自行車合計約有14萬2千台，違規總數是4,175件，違規比例大概是2%。但是108年間合法領用相關車輛約為134萬台，而違規次數為30,246件，違規比例直接暴增到22%。有鑑於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日漸普及，並參據消基會公告資訊，市面上有四成的電動自行車不符法律規定，由是可知現今主管機關對於相關的販售業者或平臺似無法實質稽核，爰請交通部路政司於兩周內提出對於販售業者稽核之執行現況書面報告提送至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邱臣遠　　陳歐珀　　林俊憲","2、","鑒於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車違規比例由107年之2%暴增至108年之22%，且近年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車之使用比例由107年約14萬2千台提升至約134萬台，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車之用路安全至為重要。爰建請交通部將禮讓自行車、電動輔助車之觀念納入現行汽機車駕照考題題庫，並於一個月內提出辦理可行性評估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邱臣遠　　陳歐珀　　林俊憲","3、","案由：有鑑於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事件造成重大傷亡，震驚海內外，有認為是邊坡未加圍籬致使工程車滑落造成，而有正在進行之邊坡工程停工之議；亦即重新體認邊坡既是造成交通運輸安全之核心因素，就應全力加以保護。然近來發現交通公路局以活化土地利用之名，不斷在高速公路沿線兩旁大肆進行停車位之開發，砍除邊坡原有之樹木花草設置為停車位出租，是不是也讓邊坡穩定性和功能性受到影響？政府徵用民地為的是建造高速公路行車使用，而不是為建造停車位出租，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腳，也不無疑問。邊坡穩定性的破壞，可能造成交通的中斷、封鎖，甚至造成人員傷亡，不可不慎，爰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高公局儘速全面清查國道邊坡開發停車位之狀況，並要求即時終止開發，已經被開發者，亦應儘速恢復原狀，未來也要嚴格要求邊坡不得做多目標使用，確保邊坡護路之功能，不要等事故發生才來亡羊補牢，為時已晚。","提案人：陳歐珀　　邱臣遠　　林俊憲","4、","「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於110年4月19日修訂第19條規定，將部分申請資格由原定110年12月31日申請截止日期，修訂為110年4月30日，申請截止日整整提前8個月，且由公告至截止僅約9工作日，令相關業者措手不及，不符法令應有之信賴保護原則，形同信任政府，而較慢申請者反變相遭受懲罰。提案建議觀光局應考量新修訂之日期為4月19日，給予民眾充分緩衝期，以維護社會對政府法令之信賴。","提案人：蘇震清　　陳歐珀　　林俊憲","主席：處理第1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陳司長文瑞：行政部門遵照辦理。","主席：第1案照案通過。","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陳司長文瑞：倒數第3行加2個字，電動輔助「自行」車，讓它更清楚。","主席：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委員沒有意見，就修正後通過。","處理第3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趙局長興華：有關第3案，因為我們已經有部分提供地方在使用，所以我們建議在倒數第3行「亦應儘速恢復原狀」的部分加入6個字，改成「亦應儘速確認安全性或恢復原狀」。","主席：陳歐珀委員有沒有意見？這是你的案子。","陳委員歐珀：我再強調，這個要趕快進行，好嗎？","趙局長興華：是，我們儘快。","陳委員歐珀：馬上梅雨季來了，颱風……趕快清查好不好？因為已經有教授打電話給我。這個修正意見可以。","主席：第3案修正後通過。","處理第4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陳司長文瑞：行政部門遵照辦理。","主席：第4案照案通過。","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趙委員正宇發言。","趙委員正宇：（10時39分）局長好！擁有汽車駕照的人要考機車駕照，而且要筆試，這個規定在本週末5月3日就開始了，對不對？以前不用筆試，為什麼？","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許局長說明。","許局長鉦漳：委員好！以前最主要是機車相關的交通法規知識和汽車大概類似，所以當然考上汽車駕照的部分，就不用……","趙委員正宇：有考到汽車駕照，筆試就不用了，對不對？","許局長鉦漳：後來我們發現機車的行車安全及駕駛技巧各方面跟汽車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增加了很多相關的題庫在裡面。也希望大家在考試的時候，對機車的駕駛行車安全或相關騎乘方式，應注意的部分要多注意。這個部分跟汽車大概就不大一樣，所以我們才認為機車也應該要做相關的筆試。大概原因是這樣。","趙委員正宇：這用意是好的，是提升汽、機車駕駛人都能有非常好的行車觀念，比方說現在的2段式左轉以前是沒有的，這也都是新的。","我想請教你有關報名人數過多的問題，線上報名有辦法負荷嗎？因為5月3日就快到了。","許局長鉦漳：目前我們每天都在管控，也看到有增加大概五成左右的報考人數，但是在班別部分我們已請監理所站增加一倍的量，所以這幾天整個觀察下來，真正提供的名額跟實際進來考的大概都在七成五左右。目前看起來可以提供這樣的考照，應該是沒有什麼大的問題。","趙委員正宇：5月3日以前沒有辦法考的人，可以補考嗎？","許局長鉦漳：大概現在只要進來的都考了。這個禮拜天也增加了……","趙委員正宇：因為是連假，大家就會趁連假來考。","許局長鉦漳：禮拜六和日都增加班別，從這1、2個禮拜……","趙委員正宇：每個監理站增加多少？","許局長鉦漳：都增加一倍。","趙委員正宇：人員是哪裡來的？自己調配的？","許局長鉦漳：同仁加班。","趙委員正宇：他們不用放假嗎？","許局長鉦漳：有時候就是請同仁犧牲一下。","趙委員正宇：所以你在宣告前的1、2個月就要告訴民眾有這件事情，不要到最後大家都擠在一起，造成工作人員的負擔。監理站的工作已經很累了，已經繁重了。我當立委也親自去辦，我也沒跟對方說我是立委。就像到郵局，我也是抽號碼牌啊！難道你拿張名片給他，就要拜託他嗎？一樣嘛！一樣要拿號碼牌去辦理嘛！所以在5月3日以前，尤其是放連假的時候，一定很多人，我怕監理站負荷不了。所以要請局長特別要重視這個問題，要跟同仁宣達一下，請他們幫忙。","許局長鉦漳：了解。","趙委員正宇：另外，西濱快速道路很多車禍，還有二十幾台撞在一起的，傷亡很多。上一屆我在內政委員會有質詢過，就是高速公路警察局在處理車禍的時候，因為高公局有緩撞車，但高公局的警察大隊沒有，所以現在每個大隊都有一台緩撞車，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會比較安全。請問西濱有沒有？","許局長鉦漳：目前西濱的部分，警政署已經正式發文給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要去配備緩撞車。但是根據我們現在的瞭解……","趙委員正宇：一台都沒有？","許局長鉦漳：各縣市警察局應該都還沒有買，也有可能是預算的問題。所以最近我也拜託相關同仁，也跟警政署拜託，看是不是可以比照國道公路警察局由警政署給錢，讓他們去做相關的採購。目前的狀況大概是這樣。","趙委員正宇：你講的沒錯，要請警政署幫忙，各縣市絕對沒有辦法。他們不會去編這筆預算，而且就像你講的，也沒有錢。難道公路總局沒有辦法去補助各縣市嗎？","許局長鉦漳：我們目前是沒有補助的預算，但是……","趙委員正宇：你不能編嗎？要叫別人編，你不如自己編。","許局長鉦漳：我們編的話，基本上到……","趙委員正宇：立委應該會同意吧？因為大家沒有意見嘛！","許局長鉦漳：只要沒有計畫的話，送到行政院大概都會被刪掉。以我們新建工程的例子來說，如果在這個計畫裡面有把它納編進來，經過行政院核定的話，基本上……","趙委員正宇：那你要不要提計畫？這樣會不會快一點？","許局長鉦漳：我們的計畫多半是新建工程的計畫，所以目前我們是建議警政署，如果有需要的話，是不是整體去編一個計畫。","趙委員正宇：編一個計畫，我們會支持。","許局長鉦漳：核定以後，說不定行政院就可以給這筆錢，或是要公路總局列入未來年度計畫，做相關的補助，大概有這些方法可以做。","趙委員正宇：這個很重要。","許局長鉦漳：基本上還是要由他們來提計畫。","趙委員正宇：大家都說西濱是一般人的高速公路，大卡車、大貨車會比較多。因為它可能到縣市比較快，不用到國道1、2或3號，它會比較快。西濱的速度也不慢，限速是多少？","許局長鉦漳：目前是90。","趙委員正宇：對嘛！正負10的話，大概就快100了，也快相當於一般的高速公路，就像國道2號連接快速道路的速度是非常快的。西濱很多是沒有路肩的，如果有車禍，那防撞車是不是很重要？而且霧又多。","許局長鉦漳：跟委員報告，我們自己也有10班的事故處理班，大概也配了21台防撞拖車可以使用，這個部分只要……","趙委員正宇：那是施工的時候用的哦！","許局長鉦漳：我們事故處理的時候也要上去。","趙委員正宇：也要上去啊！","許局長鉦漳：對，沒錯！","趙委員正宇：你們之前把這個車都在施工時使用，並沒有在事故時使用。現在希望在事故和施工時都要用，好嗎？","許局長鉦漳：了解。","趙委員正宇：另外我想請教路政司陳司長，很多立委都在關心蘭嶼潛水客車禍死亡的事故，無牌車和報廢車部分你了解嗎？","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陳司長文瑞：了解。","趙委員正宇：除了蘭嶼之外，很多離島都有報廢車和無牌車，這些問題你要怎麼處理？","陳司長文瑞：首先是報廢的車輛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本來就不能再上路了，已經上路的話，基本上就是包括公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都應該要稽查取締。不過，上次委員關心時，我記得那時候也有提到，就是除了警察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在處理以外，有些報廢車再運到蘭嶼等離島時，我們可能會再了解一下源頭的問題。","趙委員正宇：什麼了解一下，你要快一點啊！今天會發生這個問題的原因，離島本來就不要牌照稅嘛！無牌車就是報廢車，它今天上路了，有2個問題。第一個，他沒有牌，沒有辦法保強制險，是不是？","陳司長文瑞：對。","趙委員正宇：第二個，他沒有辦法驗車，對不對？","陳司長文瑞：對。","趙委員正宇：我講的最重要這2點就沒有辦法，所以你不能讓這種報廢車、無牌車還是在路上繼續行駛，造成別人的困擾。為什麼發展到現在有強制險？你自己很清楚，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也不要再多講了。離島還沒有這些東西，那是不是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到時候肇事者兩手一攤，說他沒有錢，讓你告好了，那家屬怎麼辦？這個非常重要，請司長特別注意一下。","陳司長文瑞：是。","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10時48分）陳次長，今天我們要修公路法第二條「省道」的定義，現在「省道」的定義是「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沒有錯吧？","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委員好！對。","陳委員明文：你認為這個定義好不好？有沒有值得修正？","陳次長彥伯：這個定義是沿用好幾年下來的。","陳委員明文：你認為現在適用嗎？要不要修？","陳次長彥伯：到目前為止，我覺得應該還是可以適用。","陳委員明文：你不覺得這個定義非常狹隘嗎？因為現在看起來，公路總局的省道建設，如果是以這個定義的話，大概都會集中在臺灣的中西部地區，看起來是必須要在平原地區才容易達到所謂跨2個縣市的省道定義。也就是說，台1線和台3線才叫做省道，台18線不一定就是省道，因為它沒有橫跨2個縣市。","你看一下臺灣整個地形的分布，臺灣大概有三分之二的面積都是山地和丘陵，為什麼山區道路的交通會不便？就是因為公路總局長期忽視這一塊。好像你們站在公路局的角度以及用現行省道的定義，就覺得山區不需要太多的主要道路。中央的道路交通建設好像沒有辦法在山區很普及，所以導致臺灣山區一直都沒有辦法獲得改善，沒有錯吧？","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做個說明，剛才委員看到的是「省道」的定義，所以當然會有這種……但是其實我們臺灣的地圖上是有層級的，有國道、省道、縣道及鄉道等。","陳委員明文：沒錯啊！","陳次長彥伯：所以每一個地方會有各個不同的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去做處理。","陳委員明文：沒錯啊！我現在講的是，因為統籌分配款的關係，所以很多過去由公路局代養的縣道，現在你們都交給地方政府了？","陳次長彥伯：是。","陳委員明文：但地方政府並沒有能力、沒有辦法去維護縣道。你過去擔任過公路局長，你當然最清楚。","陳次長彥伯：有的是沒辦法。","陳委員明文：以現階段的地方政府，完全是沒有辦法。例如，嘉義縣的財政哪有辦法再去維護縣道？每一條都沒辦法。還好現在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以交通部還是可以協助地方政府來維護這些縣道。事實上，縣道對於縣政府就已經是一個很大的負擔。我們今天談的是，如果能夠有省道的話，那當然就由公路局來進行維護。沒有錯吧？","陳次長彥伯：是。","陳委員明文：我現在看來，在山區普遍的道路都無法劃定為省道，所以還是要靠地方政府在縣道去維護經營。這件事未來勢必會影響地方山區的發展，為什麼依現在省道的定義，一定要橫跨2個縣市？就造成了要達到省道標準的所有道路，先別說其他縣市，在嘉義山區就沒辦法達到。所以我一直認為這個省道的定義太落後，應該要改成「暨跨越山脈」之主要道路。","次長，我想你很清楚，我在上一屆就提了，一直談到今天，也就是阿里山觀光大道。如果是以目前生活圈的方式，那地方政府就必須要負擔12%，對嗎？","陳次長彥伯：是。","陳委員明文：如果現在這條阿里山觀光大道6.3公里，總經費13.4億元，地方政府要負擔1.2億元，這條道路到現在也無法開發，因為地方政府就沒有能力負擔。所以我們就一而再，再而三地說，台18線是省道，是不是？","陳次長彥伯：是。","陳委員明文：那台18乙線現在命名為「阿里山觀光大道」，就是台18線的替代道路。這條路為什麼必須要去進行拓寬工程？是因為現在要去阿里山所有的遊覽車，每次只要是假日，台18線從金蘭、二林、社口等村穿梭過去，影響生活。所以我們希望有了這條阿里山觀光大道的替代道路，主要就是要讓車輛分流，就是貨車、大客車、遊覽車從中埔、保安宮到五虎寮橋這條道路，這都已經規劃完成了。另外，一些小客車主要還是走金蘭、二林、社口等村的台18線道路。一直到現在為止沒有辦法談妥，最主要是台18線都不把它納入省道嘛！","我的意思是說，要不然就是把原來金蘭、二林、社口等村的這一段跟現在要興建的台18乙這段來做交換。原來那段叫縣道，你現在要興建這段叫省道，那這條你就可以自己蓋了。我覺得這也是一個權宜措施，你們都是在公路局服務那麼久的，為什麼地方的一條道路可以放到十多年，還無法改變？而且生活圈都已經核定下來了，只是因為地方政府沒有辦法負擔這筆經費，一直把它放到今天，我們還不解決。我替你們想這個方法，也跟你們私下討論過，到底可不可行？可否簡單答復。","陳次長彥伯：委員說得很清楚，最主要是地方政府負擔配合款的問題。委員這麼多年來的關心，其實對生活圈核定沒有問題，生活圈核定對地方……","陳委員明文：生活圈已經核定了嘛！","陳次長彥伯：對。地方配合款……","陳委員明文：因為時間又拖了5年了！","陳次長彥伯：那也是列在我們……要再提出來，我們還是會補助他。但是在配合款的部分沒辦法配合的情況下，其實我們也有跟縣政府在談，是否可以用什麼其他的方式來協助他，所以這部分……","陳委員明文：其他方式就是現在我提的這個方式。","陳次長彥伯：第2點有關換線的部分，因為大家都希望交通部公路總局……但其實公路總局的相關經費也是有限的……","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省道由你們去興建，阿里山觀光大道就是主要到阿里山去的。其實跟嘉義縣民是無關的，主要是阿里山的遊覽車和大貨車經過那條，把車輛做分流，大概是這個意思嘛！","陳次長彥伯：了解。","陳委員明文：這是一個妥善的處理方式，我現在提出來了，你認真聽，回去討論一下，可行的話，就馬上跟縣政府開會，然後做成定案，這樣可以嗎？局長，可不可以？","陳次長彥伯：好，我回去再研究看看。最大的困難是每個縣市都有類似的情形，這樣下去的話，其實就變成……","陳委員明文：但是全臺灣只有一個阿里山，我們這條路叫做「阿里山觀光大道」，我想這條道路主要就是太多的車輛要上阿里山，星期六、日和假日都塞住道路，這樣不好。","最後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公路總局主管機關主要是要負責公路養護及修建道路的經費，所以你們就代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沒有錯吧？","陳次長彥伯：是。","陳委員明文：但是看起來，在第四條裡面，有6項是不需要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其中有1項就是電動車，沒有錯吧？","陳次長彥伯：是。","陳委員明文：為什麼電動車不需要？你要徵收汽車燃料費，最主要就是要養護公路，每一台車都要使用到公路，不是只有使用汽油的才會使用。電動車也會使用公路，那為什麼不需要徵收汽車燃料費？","陳次長彥伯：因為剛開始為了要鼓勵大家使用電動車，所以才會在這裡列入免徵汽燃費。最主要另外還有一個，它的字眼叫做「汽車燃料使用費」，因為電動車使用道路，但是不使用油，而且又為了要鼓勵，所以才會有電動車……","陳委員明文：我知道，我今天是要提醒你，你們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主要是為了養護公路，所以需要用到公路的車輛都必須要付這一筆，那未來電動車會越來越多……","陳次長彥伯：我們有把它變成政策。","陳委員明文：未來免稅的車輛就會越來越多。","陳次長彥伯：我們現在正在檢討中。","陳委員明文：我只是在提醒你，這個定義基本上是衝突的，未來會有一些問題產生，如果2030年全面都要電動車的話，恐怕以後的汽車燃料費就沒有了，那你要用什麼經費去做公路的養護？我想這一點是你們必須去討論的，好不好？","陳次長彥伯：好，我們會來考慮要怎麼做。","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蘇委員震清：（11時）次長早，局長早。我先問一下局長，昨天我和部長有談到台1線和台17線在枋寮的交會口，現在有外環道嘛！我說要和時間賽跑，不要讓屏東人等、再等、繼續等、永遠等，部長說一個禮拜給我答案，今天藉這個機會，局長也在，你覺得到底什麼時候可以趕快？陳明文委員是區域委員，我也是，剛才他講到一個重點，全國只有一座阿里山，希望可以把這條阿里山的路做好，這就是地方民意代表最大的困難。我們不是不分區立委，我們是區域的立委，我們都代表著民意在做處理，所以一樣，台1線和台17線的交會處，每一次到了假日就塞車，次長也在這裡，局長，什麼時候可以做？那個外環道很簡單，經費不多，只有6億元，我要求的是快速，什麼時候？","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許局長說明。","許局長鉦漳：東側的外環道目前已經都送出來了，我們會儘量加速去推動後面的工作，包括用立即的……","蘇委員震清：我知道嘛！你們每次都說「我會加速」、「我會趕快」、「我會盡力」、「我會努力」、「我會看到效果」，到底要什麼時候嘛？我現在如果下去，我最勤跑基層，每次鄉親都在問我：「委員，我們的東側沒有問題，徵收也很簡單，要等多久？」每次只要休假就會影響到在地人的生活，為了要南北向暢通，東西向就要橫阻，不公平啊！對不對？怎麼做？","許局長鉦漳：這個可行性研究經過委員這邊的要求，我們也都提早了，原則上應該在下個月，因為5月就會報到部裡面去爭取相關的經費，這個經費要列到省改有一定的程序，我們會來加速辦理。","蘇委員震清：好，部長跟我說一個禮拜，我希望你們一個禮拜內給我一個程序、答案，好不好？","許局長鉦漳：沒問題。","蘇委員震清：我知道你們有在做，但是我一再強調，真的不要再讓我們等了，好不好？這個先拜託。","許局長鉦漳：好。另外向委員報告，我們在連續假期都有做調撥車道，基本上，現在南北在假期前、假期後的交通狀況比以前好很多，但是後面的我們會來加速辦理。","蘇委員震清：我改天找你一起下來看，那天行政院長下去就塞車，我們跟在他後面，車子都不能動，不要說改善，我們要的是好。","許局長鉦漳：瞭解。","蘇委員震清：因為增加一個南北調撥，為了南北的順暢，東西向的住民要繞這麼一大圈，很可憐，你不知道那個感受。就像我那天講的，從潮州到枋山的平交道有幾個？22個，我們屏東人浪費了多少時間？當外面的人開始在打拚，屏東人為了交通在那裡等，不公平，局長，請幫忙一下。","許局長鉦漳：瞭解。","蘇委員震清：好，你先請回。接著要請教次長，我給你看一下公文，剛才臨時提案已經通過了，「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舊的公文是補助到110年12月31日止，就是到今年年底，結果新的公文，你看，補助時間到110年12月31日止，但辦理第五點及第八點補助事項者，變成4月30日截止，4月30日是什麼時候？明天。你們原本是到今年年底，結果改成明天到期，公告的時間幾天？只有9個工作天。為什麼政策會急轉彎？你以為申請旅館無障礙空間，改善設備不用花錢建造，不用設計，不用工程時間嗎？為什麼突然間有這個狀況？朝令夕改又何妨，你覺得對旅館業者公平嗎？原因在哪裡？是不是沒錢？為什麼會突然發這個公文？臨時提案已經通過了，你們同意延長3個月，這是我提案的，因為旅館業來向我陳情，次長，你覺得這有道理嗎？","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我們再去瞭解一下，原則上它做這樣的處理是會配合相關預算的一個……","蘇委員震清：沒有，這沒有道理！你講這個我就聽不下去了，次長，你們原本是訂110年12月31日，在幾天前你們突然用公文截止了，剩下今天，明天就到期，話說回來，不就你們高興就好了？","陳次長彥伯：我想應該不是這樣。","蘇委員震清：不是這樣，那你剛才講到經費，你們現在也在舉債嘛！現在整個疫情還沒有開放，你們希望提升旅館業的硬體設備，這是好意，為什麼會突然間修改，讓人家措手不及？這樣變成什麼？政府在騙人民耶！不對吧！沒關係，你們已經從善如流，延長3個月了，你看，這麼卑微的要求，次長，現在只是他們提報告，你們還沒有審核哦！你們突然間就中止，我的意思是說你們要去瞭解，我覺得這樣不好啦！","陳次長彥伯：我們會轉給觀光局，請它去考量一下。","蘇委員震清：你們臨時提案也通過了，因為業務單位沒有來，這個通過不是開玩笑的，雖然是提案。","陳次長彥伯：沒錯。","蘇委員震清：我們就延長3個月，最起碼你從4月底變成多少？5月、6月、7月，再多給他們3個月申請，這個不過分吧！","陳次長彥伯：委員，這裡有寫請觀光局去考量是不是給他緩衝期，我們把這樣的一個……","蘇委員震清：我現在就要讓你們知道嘛！明天就到期，有道理嗎？","陳次長彥伯：我想我們會把這樣的一個意見，其實剛才……","蘇委員震清：你看，又是我想會把這個意見，明天就到期啦！","陳次長彥伯：瞭解、瞭解，所以我們剛才已經把這個意見……","蘇委員震清：你們不覺得這個公文太離譜嗎？9個工作天叫人家停止，如果他叫人來設計，這個時候剛好在做呢？這種朝令夕改是最要不得的事！","陳次長彥伯：其實委員的意見我們剛才在第一時間已經請觀光局好好去研議一下怎麼因應。","蘇委員震清：次長，這不是你們的業務，我能體會啦！但是明天就到期了，我不得不說，你知道現在旅館業者的反彈有多大嗎？他們都說政府把我們當成瘋子，本來是到年底，結果公文緊急通知4月底到期，情何以堪？我現在叫人家設計，在臺北還要市政府發文，在縣的還要縣政府同意，也要申請建照或是其他相關的，不要玩這個遊戲，不好啦！","陳次長彥伯：是，委員剛才的提案我們會請觀光局好好考量。","蘇委員震清：下一個問題，對於臺鐵的企業化、公司化，你們怕會反彈，以日本到九州的運輸鐵路為例，他們的運輸業務量只占了32%，但臺鐵是占了五十幾%，對不對？那他們怎麼收入？他們都是靠其他的活化資產和相關業務。","陳次長彥伯：業外收入。","蘇委員震清：你覺得臺鐵有沒有辦法做到？","陳次長彥伯：其實不只是日本，很多的國家……","蘇委員震清：要轉型嘛！對不對？","陳次長彥伯：除了在軌道的建設以外，業外收入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經費來源。","蘇委員震清：所以公司化也好嘛！臺糖做得不錯，臺鹽當初也做得不錯，我的意思是說，我們要朝這個方向去努力，我覺得這個方向真的可以去推動，那怎麼落實？我們要考慮到人力的問題，這才是重要的一環，而不是人家蓋飯店我們就跟著蓋飯店，就像那天在問的，現在政府在盤點資產活絡，可以做太陽光電，你們也不去評估，就隨便用廢鐵道去參加，也不考慮到整體，所以我還是那句話，要多用點心啦！好不好？","陳次長彥伯：是，好。","蘇委員震清：最後一個議題，這是昨天的新聞，中華郵政說要延長上班時間，他們的員工在跳，你覺得呢？用意是什麼？","陳次長彥伯：好像是要配合其他族群的時間。","蘇委員震清：對，要錯開上下班時間，那為什麼他們會跳？他們認為剝奪他們的工作權益，其實上下班時間交錯這有好處嘛！","陳次長彥伯：其實有很多機關也在實施。","蘇委員震清：對，為什麼不好好去溝通，結果變成這麼大的新聞？","陳次長彥伯：應該是相關的溝通或是這個制度要實施的時候沒有講清楚。","蘇委員震清：對，這其實是好意，所以重點在於溝通，要去瞭解嘛！為什麼我要提中華郵政這個問題？事實上是可以做，但是你要注意到他們的勞工權益，看要怎麼去調配，你叫人家晚半小時上班，卻要人家晚1小時下班，差這半個小時要算誰的？包贏不包輸，難怪人家會跳嘛！所以本席在這邊再一次跟大家期許。","還有一個重點，次長，你今天在這個位子上，還有局長也一樣，我還是那句話，我們地方要建設，國土的整體規劃不是口號，說要縮短城鄉差距，說要縮短南北差距，但是在我們區域的民意代表看來，我們沒有感受到十足的行動力啊！差距越來越大，城鄉越來越遠，我們的時間是浪費得越來越多，所以在這邊拜託一下交通部，包含剛才陳明文委員講的，很多的偏鄉和偏縣需要政府關愛的眼神，好不好？","陳次長彥伯：好，我們來努力。","蘇委員震清：謝謝。","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陳委員素月：（11時11分）次長午安。交通部公路總局為了加強機車駕駛人的安全駕駛觀念，在4月8日有公告一個命令，就是從今年5月3日起，持有汽車駕照者報考機車駕照應考筆試，當然這個政策立意良善，本席也是支持的，可是你們知道在公告之後發生了什麼樣的狀況嗎？","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在媒體上有一些報導。","陳委員素月：那你們實際上有瞭解嗎？","陳次長彥伯：我是不是請許局長來說明？","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許局長說明。","許局長鉦漳：目前的考照我們有評估過，3、4、5月份比較少人來報考，那為了這段時間，我們有觀察相關的量，也有增加我們考照的量能，事實上現在來報考的人數大概都在7成5左右，這表示現在的量能是足夠的。","陳委員素月：在這個命令公告之後，本席的服務處有接到民眾的陳情，有民眾說他在第一次路考沒有過，他馬上再報名就報不進去了，因為每一場都額滿，他預估他能夠報上的時候可能已經超過5月3日，那就要筆試了，所以會造成很多這樣子的狀況。也有很多有汽車駕照的民眾希望不要考筆試，所以他也要搶在5月3日之前考，當然你們現在有加開場次來消化這些考照民眾的需求，可是你們也造成了這些監理站的公務人員人仰馬翻，你們有沒有看到這一點？有沒有去體恤到基層員工的辛苦？我覺得這個政策的形成應該不是一天兩天，你們要做這樣子的改變大概評估了多久的時間？3個月，還是半年？","許局長鉦漳：我們是在今年年初開始評估這樣的政策，在4月份就來做相關的公告。","陳委員素月：本席在這邊建議，像這種會影響到民眾相關權益的政策改變，應該要有一個比較長的緩衝期，你在4月8日公告，5月3日開始就一定要考筆試，在這麼短的時間要消化那麼多人，這對基層的監理站人員來說，真的是一個很大的負擔，本席希望在這個人潮消化之後，你們對於基層公務人員的辛苦也要去慰勞一下。","陳次長彥伯：是，委員這個建議我想公路總局會去做，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現在有些人要報考報不上去，當然他可以透過……","許局長鉦漳：也可以到現場。","陳次長彥伯：許局長也特別提到現行的能量是夠的……","陳委員素月：現場如果又報不進去怎麼辦？","陳次長彥伯：如果真的有這種情形，他可以先預約，預約以後再來做處理，我想可以請公路總局來……","陳委員素月：所以預約就不受5月3日的限制？","陳次長彥伯：如果像剛才講的，他考了不過，然後又報不上，像這種情形我覺得他可以來登記，我們在一定能量的情況下會請他來考，如果真的我們能量不足了，可以事後再來，這都可以個案來處理。","陳委員素月：其實現場的工作人員有限，人力有限，以這樣子的場次如果真的沒有辦法消化，你們說可以採預約制的話，我希望你們能夠做一下公告或是宣傳。","陳次長彥伯：這個就請公總再去研議，看他們現在到底……","陳委員素月：因為時間也快到了，今天29日了。","陳次長彥伯：對，一方面說能量是夠的，但外界還是反映有報不上的，到底怎麼樣……","陳委員素月：如果真的報不上，我希望你們能夠有一些彈性的做法。","陳次長彥伯：等他們去充分瞭解以後，再來看要怎麼做配套措施，如果可以的話，近期就趕快來公布。","陳委員素月：好。接下來本席要關心的是，交通部在4月21日有公告，要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八條，未來針對公車駕駛人應有注意開啟車門時是否會造成乘客受傷的義務，那這樣子的修訂是在強調如果公共汽車駕駛人有違反該規定並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照3個月至6個月之處分。當然這個修正草案的用意是要提升乘客的安全，賦予公共汽車駕駛人有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的義務，這樣的立意本席是贊成的，可是我想要請教一下次長，我們賦予公共汽車駕駛人有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的義務，那乘客本身是不是也應該要有注意自身安全的責任？次長，你認為呢？","陳次長彥伯：對，我覺得這個是雙方的，一個要盡他的義務，一個要盡他的責任，大家對自己擔任的角色都要去重視。","陳委員素月：是，如果照這樣子修訂之後，會不會造成只要有乘客受傷，這個駕駛人就會逕予處分？逕予記點或者是吊扣駕照。","陳次長彥伯：這要分開來看，原則上規定出來的時候，因為是明文嘛！有這種情形的話，這裡講到受傷是先記點，並不是先吊扣，但是如果有重傷或死亡的話……","陳委員素月：受傷就記點，現在的問題就是出在這個受傷如果不是司機的責任，你要怎樣去認定和記點？","陳次長彥伯：我現在是說受傷和重傷的處分不一樣，那受傷如果不是他的責任的話，其實不只是這個條文，處罰條例有很多條文都是一樣，在經過查證之後，如果是不可歸責於違規人的話，其實是可以經過一定的程序予以免罰。但是為了避免造成每一個條文都有這樣的爭議，剛才委員特別提到要考慮乘客的責任來豁免這個司機被課責，這個相關的條文要怎麼修，現在有2個月的時間請大家來提供意見，我們參採大家的意見以後，再來看怎樣把條文修得更好，不要有這樣的爭議。","陳委員素月：對，我希望交通部要考慮到這個部分，雙方都要有責任才有一個公平性。","陳次長彥伯：對，這個我們會來考慮。","陳委員素月：當然有的司機會比較粗心大意，可是不至於會故意去夾傷乘客，所以對於不是歸責於司機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去考量到他的責任輕重？這樣才有公平性。","陳次長彥伯：對，他的可責性有多高，這個我們會來考慮一下。","陳委員素月：最後一個問題，關於快速道路設置服務區的部分，本席有一個公路法的修正草案，是針對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那本席也一再提到，在西濱快速道路通車之後，它是很多南北長途駕駛人選擇的一條重要路線，可是它沒有休息區，造成疲勞駕駛也是很危險，那當初在提的時候，交通部給我的回覆是沒有法源，所以我才提出這個修正草案。現在我們看到交通部的回覆意見是已經有修訂公路附屬設施設置要點，將服務區及休息站納入公路的附屬設施，如果按照你們的修正，我們地方希望爭取設置線西服務區還有沒有什麼困難？","陳次長彥伯：我簡單報告一下，委員特別提到的線西，或者在這個基地，其實最大的問題是跟國道不一樣，國道服務區所有的道路都是在國道的路權範圍內，那這個不是在公路總局的路權，所以這個土地的權管如何取得，取得了以後不管是配合委員這次的修法，或是我們附屬設施的修法，其實都是可以來運作的。現在真正的問題應該是用地取得的問題，據我的了解，那個用地好像不是區公所的，是縣政府的，那也不是公路總局的，既然都不是我們的土地，我們來說那個土地可以做服務區也很奇怪，所以這個就變成是……","陳委員素月：因為地方有這樣子的期待，我想這個應該可以再和地方溝通來推動。","陳次長彥伯：是，所以我們一再講說我們在評估，如何想辦法讓這個用地可以取得，取得以後如果公路法有修過就依公路法，法律的位階更高，但是如果沒有，其實用我們附屬設施的管理辦法也可以來做，但是最大的癥結點還是如何讓土地可以取得，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陳委員素月：好，謝謝次長。","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劉委員櫂豪：（11時22分）次長好，許局長好。我想次長之前也曾在公路總局，現在整體的監理業務服務層面非常廣，特別以臺東來講，因為地形非常狹長，所以除了要民眾直接到監理站去辦相關業務之外，現在也推出了行動監理業務，整體來講，根據我手邊的資料，從3月份一直到11月份，臺東縣今年排了20場次，包括池上、卑南鄉、太麻里鄉、綠島及蘭嶼。當然這個用意我們要去鼓勵，這是一個對的方向，但是現在除了每年度已經排定的行動監理業務之外，因為行動監理業務有兩個，第一個是配合高齡換照，配合相關的衛生所去做體檢。第二個是考照，可以在那裡考摩托車駕照，有包含汽車嗎？","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沒有。","劉委員櫂豪：沒有，只有摩托車駕照。我以臺東為例，臺東在鄉下的地方，坦白講，年齡都會偏高啦！現在公告的這些業務在網站或鄉鎮市公所都看得到，但是年紀大的人上網的機率比較少，所以監理站除了每年排定日期要去做行動監理服務之外，現在也有一個服務，就是機關團體如果找得到50人以上，你們也會去那邊服務。坦白講，一個人或是一個機關要去找50人，有一點難啦！鄉鎮市公所還有辦法一點。","本席的意思是，你們應該有一個平台，舉例來講，比如說池上鄉，你們是4月7日去做高齡換照，4月20日要去做一些稅務的繳單而已，好，我可能4月7日沒有辦法去做高齡換照，我也沒本事找齊50個人，我要到市區去辦理相關業務可能也有困難，所以本席在這裡建議也要求你們要有一個平台，如果我在這個時間沒辦法去，我就去登錄，希望監理站可以來這裡做行動監理業務，等累積到50人的時候，甚至差一點點也沒關係，你們可以機動性的去那裡做服務，因為既然你們有行動服務的專案，應該要更有便利性，他要找齊50人有一點困難，但是你用一個平台，他可以上去登錄嘛！雖然他錯過你們去做行動監理服務的時間，但是等累積到一定人數的時候，你們也可以主動出擊，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因為臺東非常的狹長，蘭嶼和綠島就不用講，你們一定要過去，其他的有些看起來雖然是鄰近鄉鎮市，但是其實離得也滿遠的，譬如說長濱和成功，它們的距離是滿遠的，所以我們雖然是在東海岸線上服務，但是對於長濱和成功還是要做不同的考慮。因為我看你們在成功和長濱，一個是排4月26日，一個是排10月15日，這部分請公路總局再加強，當然這個一定會增加臺東監理站同仁的業務，大家都很辛苦，但是我們一定要做一個便民的措施，就會更方便。但是臺東的地形狹長，而且說實在，在鄉下的鄉親年齡也偏高，所以更要主動出擊去服務，這樣會讓人民更有感，請許局長回應一下。","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許局長說明。","許局長鉦漳：主動去瞭解臺東各鄉鎮的需求，這個部分我們來衡量，我們看怎麼來做。至於臺東站，事實上我們也看到它的人力真的是不夠，要做那麼多偏鄉的服務，也要到蘭嶼和綠島，這個部分我會再做一些調整，看能不能增加人力來做。","劉委員櫂豪：對，我剛才的前提就說同仁真的很辛苦，因為我們地形狹長，雖然人口數是21萬多，但是都散布在各個地方，所以一定會增加同仁的工作量，這是第一個，局長一定要來鼓勵基層的同仁。第二個，就是因為地形狹長，所以更需要主動出擊去服務，現在你們除了排班主動去做行動服務之外，如果機關或團體有50人，你們也會主動去服務嘛！但是坦白講，一個人要找齊50人還是有困難，比如說街坊鄰居要找齊50人是有困難的，我是說你們要有一個平台，如果他錯過那個時間，他可以去登錄，等到滿50人的時候，你們也可以主動出擊。","許局長鉦漳：我會來做這個事，除了增加原來排定的以外，看能不能來增加次數，這個我們會來考慮。另外，怎麼樣讓臺東監理站的人力再增加，這個我也會考慮。","劉委員櫂豪：這個有需要啦！其實我每次去都看到他們很忙，雖然現在有網路方便很多，但是以他們的人手要服務那麼多人，實在有他工作量之多的地方，這是第一。第二，今年公路總局有推出民眾先繳汽燃費可以抽獎的活動，這個用意不錯，但是實際上還有很多人不知道有這樣的活動，其實高雄和屏東監理他們現在有在配合其他機關的一些活動，我覺得這個可以去鼓勵。","許局長鉦漳：瞭解。","劉委員櫂豪：譬如說配合縣政府或配合農會的活動，那天也是民眾在問我，我才知道有這個活動，那我們現在可以臨櫃去繳，也可以線上去繳，我覺得這是好的，我們要多多宣傳。","我再請教許局長，我們昨天一直在討論的就是臺9線現在分10個標，其中瑞豐到永安因為共識度最高，現在已經先行動工，其餘部分都在陸陸續續積極的溝通當中。本席在這裡還是要繼續強調和要求一點，這個叫做景觀大道，所以植栽是非常重要的，綠美化非常重要，不要讓它做起來只是乾乾的柏油路而已，本席強烈的要求，一定要符合景觀大道設置的目的，好不好？以前公家機關常常是種完樹以後，後續的維護可能保固2年、3年之後就比較沒人在照顧，所以我們從招標的文件，還有對整個品質的要求，一定要強烈來執行這一點。","許局長鉦漳：瞭解。向委員報告，目前第1標已經開工，2年後會完工，那其他的我們會努力來溝通，有一些意見儘量來溝通，讓它一致。至於花東縱谷景觀大道，這個部分一定是做成符合當地需求的景觀大道。","劉委員櫂豪：好，謝謝。","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發言後，我們休息5分鐘。","楊委員瓊瓔：（11時31分）次長，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每個工程依總工程費提列不同比例的工程管理費，作為現場工程管理所必需的費用，臺鐵被檢舉連續不當挪用工程管理費，作為網軍的內宣費用，數字高達1,550萬元，所以大家在質疑出事的太魯閣號是不是也有被挪用工程管理費，臺鐵本身也出面承認他們每一年的確有這樣挪用，請教次長，這大概是怎麼回事呢？請說明。","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關於臺鐵相關經費的支用問題，很抱歉，因為我不是負責督管的業務，所以不是很瞭解，但是就……","楊委員瓊瓔：我告訴你，臺鐵說它平均每個月要花86萬元的公帑去做網軍的內宣，當你聽到這樣的訊息成真的時候，你怎麼說呢？","陳次長彥伯：委員特別提到工程管理費都有相關支用的規定，那就要看這樣的支用是不是符合相關的規定。","楊委員瓊瓔：那你覺得呢？","陳次長彥伯：相關的網路宣傳或是工程的管理，如果它的支用有助於整個工程的工進，讓民眾瞭解，這之間有關聯性，那相關的支用應該還算是合理，但是是不是……","楊委員瓊瓔：你這麼回答真的要打屁股啦！","陳次長彥伯：工程管理費的支用如果與這個工程管理是有關的，當然是可以在這裡支用，但是剛才委員特別提到……","楊委員瓊瓔：管理費挪來做大內宣，你還要這樣子解釋，那你不是離譜至極嗎？","陳次長彥伯：不是，我是說……","楊委員瓊瓔：本席還特別告訴你依什麼要點來做說明。","陳次長彥伯：至於臺鐵是不是有這樣做，我想這需要去查證，不過我一開始就說這個有相關的規定，使用的情形經過查證如果不符合，當然就是不符合規定。","楊委員瓊瓔：那你有答和沒答一樣，主席都在笑了。","陳次長彥伯：我想臺鐵局應該會來查證。","楊委員瓊瓔：你身為次長，今天我在那邊坐了快1個鐘頭，就是要聽交通部回答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好，接下來是關於觀光局的統計，去年的疫情讓全球傷腦筋，但是交通部也想盡一切辦法，希望讓大家還是可以正常生活，好不容易有所謂的旅遊泡泡，但是我們看到數字，最近一年入境的旅客是17.5萬人次，倒退到民國55年的水準，當然這是受到疫情的影響，所以相關的補助開始出籠，我們都全力來協助，全力來支持，因為這些觀光業者真的很傷腦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目前為止，只補助到3月份，請教次長，後續該怎麼辦？第2季要怎麼處理？還是不知道？","陳次長彥伯：有關觀光業的補貼，因為整個受到疫情的影響，它是有所衝擊的，但是隨著去年安心旅遊的推動以後，其實某種程度是有在恢復的，只是恢復的速度沒有那麼快，相關衝擊的業者……","楊委員瓊瓔：答非所問！本席請問，你們的第2季現在該當怎麼辦？所有的業者都靜候之，這個應該要超前部署。","陳次長彥伯：這個相關的業別，我剛才講到隨著這個衝擊的影響，它的業別正在做修正，那第2季的部分……","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要告訴社會大眾？","陳次長彥伯：第2季的部分我們正在簽辦，包括相關的預算等等，我們希望簽給行政院核定了以後來做……","楊委員瓊瓔：這個真的很離譜，因為疫情的關係，立法院是全力的支持預算，你們補助到3月底，現在是4月底，空掉！你現在在簽，什麼時候要告訴社會大眾，告訴業者？","陳次長彥伯：我向委員報告一下……","楊委員瓊瓔：照理講，你到3月底，你應該2月就要籌備啊！對不對？","陳次長彥伯：相關的預算下來了以後……","楊委員瓊瓔：好的繼續，不好的調整，應該是如此嘛！","陳次長彥伯：是，所以我們補貼的預算如果經過行政院核定了以後，我們會補這個第2季，剛剛講的4月、5月、6月會把它補齊。","楊委員瓊瓔：對嘛！所以你會讓第2季平白無故空掉嘛！對不對？什麼時候告訴社會大眾？第2季的方案什麼時候提出？","陳次長彥伯：我們儘快來爭取。","楊委員瓊瓔：第2季什麼時候告訴社會大眾？","陳次長彥伯：我們儘快來爭取，爭取完了以後，來跟……","楊委員瓊瓔：儘快是什麼時候？","陳次長彥伯：因為有相關的行政程序要處理。","楊委員瓊瓔：好離譜哦！第2季已經執行中了，還沒有方案！","陳次長彥伯：有相關的方案，但是還沒奉核定，所以要核定以後再對外說明。","楊委員瓊瓔：次長，你聽懂本席在講什麼吧？","陳次長彥伯：我瞭解。","楊委員瓊瓔：疫情非常時期，統統都是超前部署，而且已經有前車可循，竟然你們還會有空白，這是很離譜的！","陳次長彥伯：所以這部分我們正在積極處理。","楊委員瓊瓔：讓所有的業者都很傻眼耶！儘快，好不好？","陳次長彥伯：好。","楊委員瓊瓔：等簽呈出來，趕快將方案提交給本席。","陳次長彥伯：好。","楊委員瓊瓔：謝謝。","主席：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雪生發言。","陳委員雪生：（11時43分）2021年全球氣候變遷領袖峰會由美國主導，我們的排碳，臺灣現在已經是第59名，也就是倒數第3名，前陣子公路總局對客運的車輛好像有補助吧？","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許局長說明。","許局長鉦漳：有。","陳委員雪生：老車輛有補助，這個案子現在截止了沒有？","許局長鉦漳：公路客運和市區客運的老舊車輛是有補助，這個部分是在公運計畫裡面來補助，這是一期、一期的，目前沒有截止。","陳委員雪生：那你們的目的是什麼？","許局長鉦漳：因為公路客運和市區客運的……","陳委員雪生：減碳嘛！對不對？","許局長鉦漳：一個是減碳，一個就是他的公共運輸基本上會有一些安全上的問題，我們也鼓勵他汰換，我們用適當的錢來補助他們汰換。","陳委員雪生：局長，這樣的政策非常好。全臺灣的遊覽車現在有幾輛？","許局長鉦漳：遊覽車目前常在跑的大概是一萬六千多輛。","陳委員雪生：12年以上的有多少輛？3,339輛，不是，是10年以上的。這三千多輛裡，15年以上的有多少輛？我告訴你好了，因為你是臨時準備。你有資料，其實我的資料就是從你們的資料裡拿出來的，有1,448輛是15年以上的，局長，交通部針對這個政策要不要檢討？","許局長鉦漳：跟委員報告，目前公運的補助針對的是公共運輸的部分，遊覽車這一塊目前不能放在公運補助，所以這個部分遊覽車沒有。","陳委員雪生：那還是無法減碳，是不是？你們弄了老半天。","許局長鉦漳：跟委員報告，遊覽車基本上與公共運輸的狀況有點不一樣，相關遊覽車的汰換，他們公司應該可以做適當的處理，這個部分，我們也會鼓勵他們做相關汰換的處理。","陳委員雪生：其實我覺得交通部應該在新車裡逐年徵收一點費用來做財源，15年以上的，有一些措施出來以後，他們會加速汰換，這樣對排碳才有效果，完全靠政府的錢也是有困難。","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稍微說明，有關老舊遊覽車的汰換其實部裡有相關政策，老舊遊覽車到18年的時候要做一些汰換，自然而然遊覽車到一定年限的時候就會做處理，到15年會做3年的緩衝，到18年可以做汰換，有這樣的制度，在這裡面，對於老舊遊覽車會做這樣的汰換。但是汰換的同時希望能有經費補助，部裡正在考慮是不是有相關預算，類似像公運計畫有相關預算來補助這些老舊遊覽車加速汰換，這樣的政策方向就跟委員的建議滿像的。","陳委員雪生：因為遊覽車也發生很多重大事故，不曉得交通部有沒有去檢討？鐵路局發生事情了，現在大家的目光都針對鐵路，公路問題也很大，你知道嗎？關於公路行車安全，楊組長，現在我們劃了黃線，黃線代表什麼意思？黃線的話，如果車子停車有沒有開單？","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楊組長說明。","楊組長鴻正：3分鐘。","陳委員雪生：幾分鐘？","楊組長鴻正：3分鐘。","陳委員雪生：3分鐘以後呢？","楊組長鴻正：3分鐘之後，就會開單。","陳委員雪生：會拖吊嗎？","楊組長鴻正：各縣市執行的方式不一樣。","陳委員雪生：交通組要統一。","楊組長鴻正：因為各縣市都有規範自治條例。","陳委員雪生：自治條例？我想中央應該訂一個法規吧？","楊組長鴻正：是，我們會來研究。","陳委員雪生：還有很多，我們上次提到的匿名檢舉、照相，路人甲從林森北路一路給他照到尾，管區還要不要做事？楊組長，以前我們在士林分局是老同事，三十年以前，我們兩位是老同事，警察管區針對這樣沿路拍過去要處理嗎？","楊組長鴻正：目前在檢討這個……","陳委員雪生：管區警員都不用做其他治安的事情了，我覺得交通組要去檢討這方面。","楊組長鴻正：這確實對我們的警力造成很多工作壓力。","陳委員雪生：當然！好不好？","楊組長鴻正：好的。","陳委員雪生：許局長，停車場的問題，現在各縣市都要停車場，臺灣有那麼多車輛，車輛賣出去了，停車場沒地方停要停哪裡？停海裡？所以你們要做停車場，各縣市停車場有的夠、有的不夠，現在因為車輛急遽增加可能停車場都不夠了，像我們離島，那才叫倒楣，臺灣各縣市那時候車輛很多，大概都弄了，離島的停車場，我們非常需要，是不是停車場預算以後多編一點？","許局長鉦漳：跟委員報告，停車場基本上是各縣市政府要去辦，我們也爭取了前瞻的停車場建設計畫預算來補助，不過目前200億元已經都用完了，我們最近……","陳委員雪生：不是只靠前瞻，公務預算本身就要去協調。","許局長鉦漳：公務預算沒有項目可以編列停車場的……","陳委員雪生：如果沒有前瞻就不要做了？","許局長鉦漳：因為前瞻是以特別預算的方式來處理。","陳委員雪生：沒關係，因為時間關係，本席跟你提一下，你們再去討論。請教司長，今天交通委員會審查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很多委員都有提案，你們的態度怎麼樣？","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陳司長文瑞：這個部分多數委員的提案，我們都有參採，基本上，包括電動自行車的更名、納管、領牌、保險……","陳委員雪生：我是問機車的載具，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微型電動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名稱一大堆，你們總要有主見吧？不是把這個問題丟給交通委員會，然後請召委去協商，他有這個能力處理得了嗎？你們要有一個定見。","陳司長文瑞：是，我們有對案的……","陳委員雪生：現行條文很簡單，電動輔助自行車，這個弄進來以後又有微型電動車，名稱一大堆，今天審查的是第六十九條之一，本席也有提案，請問如果用「微型」，那第六十九條之二、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二及第七十條之三怎麼辦？那些今天已經無法修了，委員會怎麼處理？所以我建議等一下在逐條審查時，路政司對這部分要有定見，好不好？","陳司長文瑞：有，我們有對案版本。","陳委員雪生：因為時間的關係，容後再討論，好不好？","陳司長文瑞：好。","陳委員雪生：謝謝次長、謝謝召委。","陳司長文瑞：謝謝。","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鍾委員佳濱：（11時53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在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這次道交條例，何欣純委員提一個提案，他說電動自行車應該納入強制汽車保險，如果沒有投保，監理機關就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事涉強保法的範圍，是金管會的權責，交通部的看法怎麼樣？你們支持嗎？","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因為這樣的……","鍾委員佳濱：你們簡單講，支持嗎？","陳次長彥伯：我們原則上支持。","鍾委員佳濱：請問保險局副局長，你們同意嗎？","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王副局長說明。","王副局長麗惠：我們原則上支持這樣的納保……","鍾委員佳濱：原則上支持，很好。","王副局長麗惠：但是就是配套措施的部分，希望讓我們有時間規劃。","鍾委員佳濱：是，配套措施，因為我問過你們主委了，所以我要讓次長知道，因為強制險準備金每年都在虧損，為什麼虧損？請問副局長，什麼原因？","王副局長麗惠：因為依照保險費收支原則，預期保費收入要等於預期保……","鍾委員佳濱：你簡單講、用白話講。","王副局長麗惠：用白話講就是……","鍾委員佳濱：收的保費不夠？","王副局長麗惠：收的保費不夠，而且損率都超過100%。","鍾委員佳濱：好，我們知道損率不夠。因為機車的投保率不高，費率也沒有調整，費率不高可能來不及賠，投保沒有完全納保，出了事沒有投保也沒有繳保費，這也不對。我們看到汽車是100.14%，機車這幾年很努力，現在抬到83%，還有將近17%的機車沒有納保，次長，怎麼辦？剛才金管會說你們配套不夠，機車沒有納保，他會賠。","陳次長彥伯：跟委員說明，以往機車部分，最主要因素是他跟汽車不一樣，汽車最起碼還有定期檢驗的方式來做……","鍾委員佳濱：所以機車沒有定期檢驗？","陳次長彥伯：他沒有定期檢驗，所以才會有這個問題。","鍾委員佳濱：就是前面保2年，黃金期過了，沒有驗車，他就不再買保險，是不是這樣？我們簡單講是這樣？","陳次長彥伯：幾乎是這樣。","鍾委員佳濱：所以目前空污法有一個奇葩，環保署，原來汽機車排放廢氣是他們管的，他居然在他的空污法規定要吊扣牌照一個月，在1975年就這樣搞了。到了1982年，他覺得吊扣執照還不夠，要合格後才能發還，但是要攔得到。最後他認為要實施定檢，定檢沒有過或未實施定檢的要扣牌照，很奇怪，環保署管他的空污都用你們的權責去扣人家牌照。到了2002年，他乾脆禁止換發行車執照，但是自從行車執照不用換發以後，到了2018年，他乾脆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機車沒有去定檢，你說他沒有定檢，那是空污的部分，你剛剛講的是車輛的部分，那你們支不支持這個部分？支不支持？","陳次長彥伯：這個案子，我們支持。","鍾委員佳濱：你們支持，雖然空污是環保署的權責，但是動用到註銷牌照，你們會幫忙？","陳次長彥伯：我們幫忙。","鍾委員佳濱：大聲的說給金管會保險局聽，現在空污法第八十條這樣寫，我現在提一個提案，強保法第四十九條，只要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在本保險期間屆滿，於六個月未再訂定保險契約，除了通知限期改善之外，沒有改善的，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次長，你接受嗎？你支持嗎？這一模一樣，支不支持？想不想要？要不要？","陳次長彥伯：這個就牽涉到……","鍾委員佳濱：別人的權責，環保署支持，對不對？","陳次長彥伯：別人的權責，還有量的多寡……","鍾委員佳濱：我問你，環保署的，你接受了，如果金管會改了這個法，你接不接受？","陳次長彥伯：這個東西有點是撈資料庫，撈好了以後……","鍾委員佳濱：不管，反正方法是一樣的，你接不接受？","陳次長彥伯：如果幫忙，我們一定要有能力來幫……","鍾委員佳濱：你們沒有能力嗎？超過六個月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他移過來請你們註銷牌照，你們沒有能力嗎？","陳次長彥伯：我們曾經評估過，如果是以資料庫的方式來做處理，恐怕有……","鍾委員佳濱：為什麼環保署做得到？你不要標準不一樣。","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鍾委員佳濱：你怎麼縮回去了，那天電話中，你還覺得很好。","陳次長彥伯：沒有，這個……","鍾委員佳濱：跟金管會主委見了面就覺得開始要保留一下了？","陳次長彥伯：其實那天金管會主委……","鍾委員佳濱：金管會保險局是這樣說，保險局的說法是總車輛未投保的、已投保的，不管發生事故都要賠，但是總車輛把沒有投保的註銷牌照，車還在、牌照不在，所以總車輛數沒有減少，金管會保險局認為於事無補，為什麼？車輛總數沒有減少，他雖然被註銷牌照了，只要他出了事還是要賠，你知不知道這一段？註銷牌照之後可以怎麼做？註銷牌照後還要把他拖走，只要註銷牌照的車輛在道路上出現，就可以把他拖走，會減少道路上未投保的車輛，這樣是不是比較有效？這是不是你們擔心的事情？這條通過之後，你們在道路上的管理，要把那些註銷牌照的車輛移除，減少他再發生肇事，同不同意？","陳次長彥伯：註銷的牌照在馬路上要……","鍾委員佳濱：當然可以移除，他已經沒有牌照了。","陳次長彥伯：而且他在馬路上如果還是使用其實也一樣，這牽涉到相關警力在執法上的支持。","鍾委員佳濱：是的，不要自己的事情都推給別人，大家一起做，是不是？最後，我們看結論，這已經提出修正案了，我今天特別抓住機會，有交通部在、有金管會在，這跟你們無關，未來我會在財委會提出強保法的修法。請問交通部，我去修法，支不支持？","陳次長彥伯：你是說……","鍾委員佳濱：就是比照空污法，把逾期未投保的一律註銷牌照，支不支持？","陳次長彥伯：我想這個大原則我們是可以支持的。","鍾委員佳濱：謝謝，王副局長，那麼你們反不反對？","王副局長麗惠：如果有更多的機制來維持強制車險的有效性的話，……","鍾委員佳濱：很好，謝謝，謝謝主席！","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12時）次長，我們今天在討論道交條例，其實有一個部分我們不很清楚，想要請教您一下，首先，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有大客車和小客車兩種分類，大客車中有25人座位以上的幼兒專用車，然後在小客車部分有24人座位以下的幼兒專用車，同時道交條例曾經討論過的是，不論是小型車行駛在道路上或是大型車行駛在快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上，4歲以上都應該要依規定繫安全帶，但是幼兒專用車到底該不該繫安全帶其實一直有一個模糊的定見，包括2019年也曾經開過公聽會，在公聽會上並沒有達成共識，也沒有作成決議，所以想請教一下次長，您是否知道現在幼兒專用車到底應不應該加裝並且要繫安全帶？","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當時在設計幼童專用車這一個車型要不要繫安全帶的時候，就已經經過很多的討論，包含幼教團體，大家正反兩面都討論，其實你注意去看，幼童專用車座位間的間距甚至材質等等，都有特別的規定，所以當時認為幼童專用車不用強制繫安全帶。","王委員婉諭：所以上一頁提到的部分是排除了幼童專用車嗎？因為我自己個人從法條上讀不出來，所以想請教一下，我們覺得有點模糊，之前跟交通部討論這個部分，知道幼童專用車目前是不用繫安全帶，也認為可能不繫安全帶是比較安全的作法，但是我們又看到在法條上又認為應該要繫安全帶，所以我們有點不能理解，現在幼童專用車到底是應該繫還是不用繫。","陳次長彥伯：這個條文，大家認知上是小型車輛……","王委員婉諭：上面第一項寫著小型車4歲以上在道路上就應該要有，第二項寫到大客車的部分4歲以上在快速道路上也需要使用，剛剛上一頁我有跟您說明了，依法條看來小型車和大型車其實都有涵蓋了幼兒專用車，這就是我們的疑惑，我們看不太出來到底現在幼兒專用車到底是需要還是不需要繫安全帶，想藉這個機會來跟您請教。","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要繫安全帶的規定，會訂定一個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的實施及宣導辦法，在那個辦法中就會定義什麼叫幼童、安全座椅等等，然後其中第三條特別講到幼童專用車的座椅，另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附件十二等等規定來辦理。這就是我剛才講的，幼童車當時在訂定的時候，在那個辦法裡頭就已經把它做了一些排除。","王委員婉諭：所以並不在第三十一條涵蓋的範圍裡面？","陳次長彥伯：是，沒有把它寫得很清楚，因為它有相關的辦法，在那個辦法裡會說明這裡所指的小型車是哪些、要該怎麼繫、哪些是不需要繫的。","王委員婉諭：我們是有看到小型車的部分有這樣的規定，我們想請教大型車部分也是一樣會比照，還是規定在哪一條？因為現在我個人從這個法條的文字讀不出來。大型車涵蓋25人座以上的大型兒童專用車，目前是希望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上4歲以上兒童應該要繫安全帶，感覺不同的法源好像有一些衝突的情況。","陳次長彥伯：目前是沒有剛剛講的25人座的大型幼童專用車。","王委員婉諭：所以你們有盤點過全臺灣都沒有25人座以上的大型幼童專用車？","陳次長彥伯：沒有。","王委員婉諭：瞭解，這個資訊是不是能夠提供給我們？我們之前沒有辦法確認這部分，在這部分有一些疑慮。","陳次長彥伯：是，針對剛才委員關切的議題，我們再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參考。","王委員婉諭：好，謝謝！","陳次長彥伯：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12時5分）次長好，今天要詢問的就是小貨車事故，在108年曾經發生小貨車事故，當事人在桃園萊爾富物流中心進行疊貨作業後離開，最後撞到旁邊的小汽車，造成三死四傷的重大事故，原因可能是過勞、意外或其他的原因。運安會特別在109年提出這個運輸安全的議題，針對貨運業的安全管理機制提出一些精進的作法，包括調查貨運業駕駛的駕駛行為是不是較其他職業的駕駛危險，或者在貨運業相關的安全管理作為是不是足夠。再從致死率來看，貨運業的致死率高於客運業的致死率，是不是因為時間的關係，需要緊急送貨、量的關係，或者是塞車導致誤點的關係？貨運業的問題比客運業的問題更嚴重，每年有194件的死亡事故，大概是客運業的兩倍，所以貨運業駕駛的風險相對的比客運業駕駛來得高，我們從這個數據可以看到，包括駕照的管理、違規或有一些不良的習慣，事故發生所導致的風險相對非常高。運安會有具體建議要建立職業駕駛人的事故、違規履歷制度，還有完備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查核。次長，這個違規、事故履歷的建立，公總是不是已經開始在進行了？","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這部分我請公總來做說明，但是對於要建立違規履歷的制度，其實不是只有貨運、客運，我們是認為這個制度有助於行車安全。這是一個應該要處理的方向，至於後續怎麼處理，是不是麻煩公總說明？","陳委員椒華：好，等一下再詳細的說明或以書面回答都可以。","陳次長彥伯：我想以書面跟委員說明。","陳委員椒華：今天本席主要就是針對貨運業的管理，運安會也有具體的精進方向建議，包括完備現行貨運業管理規則及查核、建立職業駕駛人事故、違規履歷制度、推動強化記點規則制度，剛剛你說要再提出改善建議的書面，一個月內可以提交書面報告嗎？","陳次長彥伯：這一部分有些事項，我剛剛詢問了他們，因為有的還在研議中，所以等研議有結果再來跟委員做一個報告。至於違規記點的制度，我們現在也是列為交通部要修法的一個方向。","陳委員椒華：現在這個頁面提到兩大重點，希望交通部、公總都能夠參採這些改善建議，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可以嗎？","陳次長彥伯：我們參採處理的意見送給委員參考。","陳委員椒華：好。","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12時10分）次長，上個月發生的騰龍通運的事故，造成很大的傷亡，之後交通部函釋召回大客車做檢測，因為有一些狀況是椅子沒辦法固定在車體上，都飛出去了，就這部分我想請教車安中心怎麼做召回大客車的檢測？","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因為當初主要就是查核它的座椅是不是固定在整個車架的金屬骨架上，所以在查核的時候，有先將座椅拆除，拆除之後車安中心相關檢查人員配備有內視鏡去看螺栓孔，查核座椅是不是有固定在車架的金屬骨架上。","邱委員顯智：他也有回文，大概就是這樣。我確認一下，這個也是車安中心給我們的回函，一開始的時候，遊覽車事實上有一個座椅固定拉力測試圖，左邊這邊，那召回的受檢的大客車，就是右下方這個地方，然後要去比較它跟當初固定的樣態一致，然後用眼睛判斷這個位置是不是一致，比如附件二顯示上面跟下面是一致的，所以是用這樣的方式去檢測嗎？","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當初所有的座椅安裝在車體上，有相關的配置圖，譬如椅子應該固定在哪些螺栓，或是在走道上還是在……","邱委員顯智：沒錯。","陳司長文瑞：對，所以他大概先去查……","邱委員顯智：然後就用內視鏡或目視檢查所有車輛左右側的各一組座椅，確認它是不是跟檢測報告之固定樣態一致。次長，你瞭解意思嗎？","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我瞭解。","邱委員顯智：就是召回之後用這樣的方式去檢測，現在問題來了，沒有對強度或拉力測試，這樣的檢測能夠確保座椅的安全嗎？你用目視的方式，意思是這一個座椅鎖在這裡跟上面這個固定的樣態是不是一致。我舉個例子裡，在這裡的時候，一開始的時候有一個拉力測試，就是你要用多強的力量去拉，它才能夠承受，到底這個螺絲要多少才能夠承受？次長，這樣的檢測你覺得夠安全嗎？用目視的方式去看本來固定的地方是不是一致？","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做一個說明，其實這裡有兩個層次上不同的意涵在，第一、剛剛前面講的是下一頁的圖有一個在測試拉力，這是屬於車輛安全檢測測試座椅強度，這樣的設計、螺絲的設計、鎖附的方式是不是足以承擔這樣外力的拉扯，如果OK了以後，就要記錄它是用這樣的螺栓鎖在這個地方，只要確保這樣，它的強度就是符合規定的，車安中心最後是看這樣的東西，而不再做一些破壞性的測試。","邱委員顯智：問題是現在已經出事了，座椅都已經飛出去了，在這種情況之下，你針對本次召回的也沒有去做固定強度或拉力的測試，那下一次發生車禍的時候，你怎麼知道它能夠擋得住這樣的拉扯？你為什麼不去抽檢部分的車輛，進行固定強度或拉力的測試？現在車安中心是用目視的方式去看本體、螺絲、座椅是不是固定態樣一致，為什麼不去做這個事情？理由是什麼？他說怕它破壞了現在車體上面的椅子，次長，這你聽得下去嗎？你能接受嗎？","陳次長彥伯：我還是要講召回檢測在做的就是看它是不是依照原來審驗過的方式在安裝，如果是就是OK了，變成你非得要去信任原檢測時它鎖附的方式。","主席：你們把具體的作法講出來，好不好？具體一點回應。","邱委員顯智：已經出事了，死傷那麼嚴重了，你跟我說你們用眼睛在看。","陳次長彥伯：往下走就是剛才委員講到的，車安中心會去研判，也是剛才有些委員提到，如果研判以後發現它有不一樣的地方，就要召回改正，在召回改正的過程中，就會請他來測試、驗證這個方式是足以安全的，如果不安全，當然就要改。","邱委員顯智：你這次召回有哪一輛車經過你們目視發現不安全？都沒問題耶！","陳次長彥伯：初步來講，是沒有發現重大的違規事項。","邱委員顯智：你用目視的方式，到時候告訴社會大眾說這次召回幾百台車，但是沒有一台……","陳次長彥伯：剛才有委員提到，我們要另外把不符合的提供出來讓委員瞭解，至於後面……","主席：時間已經超過很多了，我們請交通部陳次長針對邱委員的要求，把相關的書面資料提供給他們辦公室和交委會。","邱委員顯智：次長，最起碼應該要去抽檢拉力測試，這是最起碼的。","陳次長彥伯：這部分我們會來要求。","邱委員顯智：連椅子都飛出去，他沒辦法確定……","主席：好，我們針對邱顯智委員的要求……","陳次長彥伯：這可以做，因為它有品質一致性，在品質一致性的時候就可以來抽檢。","邱委員顯智：所以這可以做嘛，應該可以做拉力測試、去抽檢。","主席：麻煩次長提供資料。","接著請李委員德維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何委員欣純：（12時18分）次長好！謝謝召委今天要繼續審查道交條例，以目前委員的版本看來，包括我自己提出的版本，再加上國人對電動自行車納管、強制納保的方向都樂觀其成，但是納管該怎麼管？納保該怎麼保？我覺得就是修法通過之後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所以，我第一個問題，修法過了以後，現行的50萬電動自行車，交通部要怎麼管？今天如果在大家的支持之下有共識，送進院會二、三讀通過之後，新的電動自行車納管當然沒有問題，但是現在已經在路上行駛的將近50萬輛電動自行車，交通部怎麼納管？有沒有評估或研議過？可以看到所有國人和業者都是支持納管的。次長，新車是沒問題，但是對於現在已經被騎在路上跑的這50萬輛舊的電動自行車，你們打算怎麼辦？","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委員特別提到既有的……","何委員欣純：既有就是指現在已經在路上行駛的。","陳次長彥伯：新規定修法過後，他們要領牌納管，甚至要投保，我們也會做這些事，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考慮相關對應的可能性，因為車輛本身還有安全上的……","何委員欣純：看次長回答得七零八落，我就知道他們並沒有把評估報告給你。接下來我就是要告訴你，你們收到電動自行車要納管也要強制納保的草案已有一段時間了，你們對電動自行車要不要掛牌納管與強制納保也已評估過一段時間了，但你們對於投影片上所列的這幾項統計、規劃和評估到底完不完整和完善？首先，製造廠商的合格認證就是你們可以從源頭掌握的，對於現在已經在路上行駛的這50萬輛電動自行車有哪些製造廠商、出產的電動自行車合不合格、認證的標誌和標章做到什麼程度都是要掌握的。我們現在都在講的大數據，就是你們可以掌握的呀！","其次，我們要強制納管，但車牌的管理系統要怎麼管理？有關違法改裝的部分，目前的道交條例已經禁止違法改裝了，請問違法改裝又該如何查處？取締的頻率又是多高？因為有些電動自行車根本就是違法、違規在路上行走，此時又該怎麼取締非法？再加上這次修法要求強制納保，請問你們跟金管會講過了沒有、溝通了沒有？","我之所以提出這些，就是因為我發現行政部門對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強制納保已經評估很久了，但卻一點都不積極。今天是很多委員提出了修法的版本，push屬於行政部門的交通部要積極納管，但你們的態度為什麼非常消極而且還連評估的數據和內容都付之闕如？我就提一點，誠如我剛剛講的，現在電動自行車的違規改裝已屬違法，但去年卻只抓到一件。對於這個數字正不正確，我覺得你可以再提書面報告給我，但我的意思是，交通部對這種已屬違法的違規改裝執行不力。","今天要修法將電動自行車強制納保，請問你們的掛牌系統要如何建置？其次，請問強制納保的保費預估是多少？你們跟金管會談過了嗎？","陳次長彥伯：有關強制責任險的保費，我們還要和金管會協商……","何委員欣純：有談過嗎？","陳次長彥伯：我們有談過，而且談過好幾回了。","何委員欣純：談過好幾回了？","陳次長彥伯：但針對如何納保的細節，我們還在討論中，至於保費還要經過一定的精算以後……","何委員欣純：金管會保險局有來拜訪過我，並與我溝通過，他們願意支持電動自行車強制納保，也願意和交通部合作，但他們認為交通部和金管會一定要進行積極而合理的評估，在不造成國人的負擔之下，確保未來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受害人或其家屬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你們對於保費的預估，是不是還沒有談出一個數字？","陳次長彥伯：因為保費是金管會的權責，所以應該是由金管會……","何委員欣純：你們在談的過程中，難道都沒有任何訊息？","陳次長彥伯：他們還是要再評估，畢竟這是金管會的……","何委員欣純：請金管會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既然對電動自行車的納管已是共識，交通部就應該把我剛剛要求的評估和數據建置出來，對於未來要怎麼納管、要怎麼掛牌、未來的強制險又要怎麼做，我建議交通部要積極好嗎？現在就請金管會回答我剛剛的那個問題。","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王副局長說明。","王副局長麗惠：跟委員報告，因為交通部持續地跟我們進行相關的研議，我們也在蒐集相關資料以研議保單的保費。上個禮拜次長提到，可以配合電池的使用年限，大約是三到五年，開發一種長期的保單，因此我們正針對這部分在蒐集資料與評估當中。","何委員欣純：是不是會以電池壽命三到五年的使用年限來設計保單？","王副局長麗惠：是。","何委員欣純：因為剛剛也有其他委員講到兩年，但這部分我會尊重專業，不管是三到五年還是幾年，都還有賴交通部以大數據為依據，所以是不是可以用最快的速度，趕快將評估報告告訴國人，希望納管能在修法之後順利上路，好不好？","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葉委員毓蘭：（12時26分）次長，我這邊有一張臺灣人行道的道路設計，不知次長有沒有看到問題出在哪裡？舉例來講，請問人要怎麼走？圖上好像都只有車路、馬路，就是沒有人的路。可以看到右下角的那張圖，路很寬，還有綠化帶，但卻沒有人可以走的地方。再看到下面那排中間的那張圖，人都走到馬路上來了，更別提左下方的那張圖，很多輪椅族、推著小朋友的爸爸媽媽以及老人家都沒有辦法走。次長，從工程上來講，我國的行人優先到底在哪裡？人本交通何在？何況還有很多不方便的身心障礙者、高齡者或帶著子女的家長，請次長說明。","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委員指出了我們應該正視，尤其是交通部正在強調人本交通的施政，這確實是要重視的。委員也知道道路分兩種，一種是市區道路，一種是市區以外的公路系統。原則上，以往的市區道路比較重視人行道的舖設，在公路系統上反而是強調穿越性的交通。然而隨著這幾年大家對人本交通的重視，我們現在在公路系統上也漸漸要求要把人行道，尤其是在穿越聚落的時候要把它劃設出來。","葉委員毓蘭：昨天本席和今天的主席還做了一場直播，因為我們實在看到太多行人或用路人向我們反映的狀況。你們可能認為市區公路和一般公路不太一樣，投影片上有4張照片，我朋友告訴我，這些照片都是在全世界地價最貴的紐約市曼哈頓區拍的，想要環保的，政府就鼓勵人們騎腳踏車，所以腳踏車有腳踏車道，也有腳踏車的停車位，也有行人的，絕對不會委屈行人，但在臺灣的整個交通設計上，行人基本上是完全被忽略的，也欠缺人行道。是可以把它當成歷史的共業，但請問你們該如何規劃出具體的人行道設置標準？當然，你們也可能說，有些是屬於內政部營建署管轄的，但我認為次長是這方面的專家，交通部應該跟內政部營建署共同研擬人行道的規範，除了興建道路以外還要強制入法，更重要的是須改善現有用路環境的規定。如果道路或馬路瘦身了，就請把瘦身下來的空間留給行人和弱勢的用路人。現在很多騎樓或行人專用道全部都被占用，請問你們有沒有具體的改善計畫和期程？","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剛剛特別提到了人行道的設置，我們會在通過聚落的省道上設置人行道並且也會做出改善，這部分已納在相關的年度施政計畫裡，至於全面性或該怎麼處理的部分恐怕就還要再討論了。","葉委員毓蘭：本席為尊重主席，他希望我不要超過太多時間，我就只提出一個呼籲，對於未來的規劃要有兩個優先，也就是安全優先以及弱勢優先。我們國家在前瞻預算中花了很多錢，幾千億元就這樣投入了，不能讓人在政府的重要施政上完全被忽略，希望你們在一個月內可以針對這個部分給我一份書面報告，謝謝。","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葉委員，謝謝次長和局長。","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婉汝、謝委員衣鳯、李委員貴敏、周委員春米、鄭委員正鈐、邱委員志偉、張委員其祿、莊委員競程及林委員德福均不在場。","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李委員昆澤、許委員淑華及林委員德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李昆澤書面質詢：","委員許淑華書面質詢：","委員林德福書面質詢：","問題一、","近日本土案例增加，多所大學因為「疫情調查」發現有部分學生被匡列觀察，校方開始採取「遠距教學」，甚至有小學採取停課措施防疫。","請問交通部代表，5/1連假即將到來，是否會「重啟」台鐵、高鐵「禁止飲食規定」？","問題二、","目前「公費新冠肺炎疫苗AZ疫苗」接種順序，已經開放到第六順位了，而「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是接種疫苗的第二順位。","「交通部」是中央重要部會，「林佳龍前部長」也表示樂意施打AZ疫苗，「次長」也是防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角色，本席請問次長有去打過AZ公費疫苗嗎？就次長了解，「王國材部長」近日會安排去接種AZ疫苗嗎？","問題三、","部分縣市先前試辦「區間測速」使用期間，違規及事故大幅下降，暫停以後又大幅上升，本席希望「交通部」儘速公告檢測單位及標準，讓「地方政府」能送驗設備，針對「嚴重違規路段」再次使用「區間測速」。","先前「區間測速」爆出爭議，質疑配套措施不足，「交通部」決定暫停使用，請問「交通部」目前「區間測速」還會繼續推動嗎？「台61苗栗路段」、「台中南下路段」會重新啟用「區間測速」嗎？","問題四、","國人十分重視「橋梁檢測」是否落實，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路總局」每年都會舉辦「金路獎」，評鑑地方政府養護「道路橋樑」成效。","針對地方「養護橋梁」經費不足的問題，本席希望中央能全力支持地方政府，對於在「金路獎」獲獎的縣市，應給予更多實質上的幫助，而不是單純發獎金、獎牌，讓努力做好橋梁養護的「縣市」有更多的預算補助，肯定地方政府作好「橋樑養護」工作。","主席：針對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第一案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及第二案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的逐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經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交本會審查，併案列入本次會議審查，不另進行詢答。","接著請洪委員孟楷說明提案要旨。（不說明）洪委員不說明。","接著請時代力量黨團說明提案要旨。（不在場）時代力量黨團不在場。","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修正動議、附帶決議及臨時提案，並同時進行協商。如有委員補簽修正動議、附帶決議和臨時提案，亦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一、條文部分：","二、修正動議部分：","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首先處理第十條。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修正草案表示意見。","請李昆澤委員發言。","李委員昆澤：第十條應該只有文字修正，請交通部簡單說明一下。","陳司長文瑞：第十條有萬美玲委員和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就是依照法務部修正的法院組織法，把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法院」兩字拿掉而已，所以我們就依照委員的版本進行修正。","陳委員雪生：可以拿掉嗎？","陳司長文瑞：因為現在組織法裡面，等於轉去法院了，它已經把那個……","陳委員雪生：檢察署是法院的……","陳司長文瑞：沒有，現在把它改……","陳委員雪生：現在檢察署是檢察署，法院是法院了？名稱不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李委員昆澤：請法務部說明一下。","主席：麻煩法務部說明。","林參事豐文：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目前法務部的所屬檢察機關都已經改名，將「法院」二字拿掉，所以過去講「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在都直接稱為「地方檢察署」，將「法院」拿掉了。","陳委員雪生：這部分是通案囉？你是法務部的林參事嘛？","林參事豐文：是！目前這個是通案。","陳委員雪生：你們對全國的法規都要這樣改囉？","林參事豐文：我們就主管的法規已經逐一在修了，其餘行政作用法的部分，我們也會陸續再檢視，如果有的話，應該全部都要處理。","陳委員雪生：全部都要改了嘛？","林參事豐文：應該是要修改，對！現在全部都要改名為「地方檢察署」或「高等檢察署」。","陳委員雪生：那改得可多囉！","林參事豐文：是。","陳委員雪生：像我們連江縣政府要改為馬祖縣政府，所有的身分證、地籍、權狀、戶籍謄本統統都要改，連職名章等全部都要更換啊！","林參事豐文：是，我們都要更新。","陳委員雪生：那個很麻煩耶！你們這都有通報了？","林參事豐文：有，已經改名了。","陳委員雪生：好。","林參事豐文：是，謝謝。","陳委員雪生：召委，我對這案就沒意見了。","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照萬美玲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的版本通過。","處理第二十九條的部分，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表示意見，交通部要不要先說明？","陳司長文瑞：跟委員會報告，在第二十九條的部分，我們建議依照洪孟楷委員的提案再做修正，基本上委員的提案其實就是提高第二十九條的罰鍰，我們認為在下限的部分，因為這條條款的樣態還滿多的，是不是不要修正罰鍰的下限？我們將上限的部分，一般來說大概上限對下限最高是6倍左右，所以我們建議是否修改為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的罰鍰？大概做這樣的建議。因為裝載的部分在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其實滿多條文都是對裝載的處罰；在第三十條的部分也大概是這樣，是不是不要一下調這麼高的額度？","主席：請洪孟楷委員發言。","洪委員孟楷：謝謝，我想我們的重點不是在處罰人家，重點還是在於用此達到嚇阻的效果，讓行為人不要做這樣的違規，剛剛也提到原本是3,000元到9,000元，如果更改為3,000元到1萬8,000元，變成6倍的話，提供行政部分更多裁量空間，這應該是可以接受，也是符合這次修法的要旨。","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特別的意見？如果沒有，我們就依照交通部的建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處理第六十九條，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表示意見。","陳司長文瑞：第六十九條的部分，我們建議依照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再做修正，基本上在這邊要修正電動自行車，因為目前在實務上，還有相關工會，都認為它跟電動輔助自行車在名詞上有點混淆，所以這次就是將「電動自行車」的名詞改成叫「微型電動二輪車」，因為對這類的車輛，我們這次也是要領牌、納管、保險，所以就將它跟自行車脫鉤，以上大概做這樣的建議。","主席：請時代力量黨團的代表邱委員發言。","邱委員顯智：這應該沒有問題。","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陳雪生委員有沒有意見？","陳委員雪生：沒有意見。","主席：我們就依照交通部建議的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第六十九條之一，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表示意見。","陳司長文瑞：第六十九條之一，因為有很多委員跟黨團都有提案，我們綜整時代力量黨團、陳雪生委員、陳素月委員、洪孟楷委員及何欣純委員等提案做相關修正，其重點部分大概在第二項，也就是將納管的「電動自行車」名詞改成「微型電動二輪車」，而「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現在一般的汽、機車都是這樣，所以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比照領牌的這些車輛，都需要作相關審驗，才能夠行駛道路。在第三項的部分，只是把「電動自行車」的名詞也改成「微型電動二輪車」。","第四項有關納保的部分，我們也有跟金管會溝通過，基本上比較擔心未來保險跟領牌整個要能結合在一起，而且如果在領完牌以後，不續保的話，可能也會影響到整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運作，所以我們大概就新增了第四項及第五項，在第四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也就是一定要先投保再領牌，因此，所有領牌的車輛保證一定都納保了。","另外，再新增第五項：「已領用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而行駛道路，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所有人限期續保，屆期仍未訂立保險契約繼續行駛道路者，註銷其牌照。」包括剛剛鍾佳濱委員也有提到，他不續保又行駛在道路上，如果發生事故的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難以落實其保障，所以我們先註銷牌照，未來如果仍行駛在道路上，我們還可以移置保管、沒入。","主席：等於先納保再領牌，領牌後沒有續保，就是要把它註銷。","陳司長文瑞：對！需要通知我們就通知他們。","主席：我們先請李昆澤委員發言，再請陳素月委員發言。","李委員昆澤：這部分是很重要的政策決定，因為現在電動自行車超速的情形非常嚴重，最主要是警方在執法的過程中取締困難，因為拍照取締沒有車牌的登記號碼，無法追車，當然就難以追人；相關的強制險也是重要的政策走向，全臺灣大概有超過50萬輛的電動自行車，每輛電動自行車比較便宜的2萬元，價格大概落在2萬元至5萬元之間，對此交通部應該作系統性的盤點，跟業者進行規格審理之後，也要跟保險公司精算相關強制險的費率，對強制險的費率上，交通部路政司對此有任何討論跟決定嗎？請說明一下。","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基本上費率的部分，因為是屬於金管會及保險局的權責，他們現在有在試算，交通部初步有跟金管會保險局建議，因為像微型電動二輪車其實跟小型、輕型機車很類似，保險局將來在保費計算上，會去計算支出跟收入……","陳委員雪生：第六十九條通過了？第六十九條之一？","陳司長文瑞：現在是第六十九條之一。","主席：第六十九條剛才有問你，你說……","陳委員雪生：我是問第六十九條之一，我的提案是第六十九條之一。","陳司長文瑞：對，有參考委員的提案。","陳委員雪生：現在在討論嘛！","主席：請路政司繼續說明。","陳司長文瑞：是，在保費費率的部分，最後是由金管會及保險局去決定，他們計算費率會算至未來的支出和收入，因為這部分尚未有總支出的實際金額作為依據，所以他們只能先用推估的，我們建議他們可以參考現行小型、輕型機車比較類似的費率，也不是很高，至於費率部分，未來還是由金管會決定。","主席：現在有具體數字嗎？","陳司長文瑞：小型輕型機車……","主席：金管會可有粗步推估的數字可以讓委員大概瞭解一下？請金管會保險局王副局長。","王副局長麗惠：有關費率推估方面，若為五年期的話，那麼金額應該在2,000元以下，大概在1,600到2,000之間，不過仍需經細算，目前只是以過去對輕型機車的經驗來做推估。","主席：請陳委員素月。","陳委員素月：第六十九條之一係與電動自行車納管有關。何謂電動自行車？以目前的法令名詞來看，是指完全以電力為主的電動車，經過改裝之後，有的速度甚至可以超過100公里，因此，不管對騎乘者或路上的駕駛，甚至是行人安全都造成很大威脅。有鑑於此，很多民眾建議應該納管，而本席也很高興交通部願意接受此一修正建議。其次，電動自行車係全部以電力為主，並未輔以人力之電動車，故應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此始能名符其實，謝謝。","主席：請何委員欣純。","何委員欣純：今天我們將談了那麼多年的電動自行車納管，我認為這樣的政策方向不僅關鍵，且非常重要。不管是委員版本或行政單位，都認為將電動自行車納管已屬必要，而民眾也是樂觀其成的，問題在於如何管？怎麼掛牌？怎麼管？之所以強制納保，是因為電動自行車除可經改裝外，其違規事件也很多，對道路交通安全是有危害的！也因為很多電動自行車的肇事者沒有掛牌納管，所以不管是肇事後的求償，或以車追人，都發生很多爭議，可見強制納保有其必要性。剛剛金管會保險局王局長提到，以目前電動自行車三至五年的電池壽命來推估，若是五年期的話，則保費約在1,600到2,000之間。本席建議，交通部路政司和公路總局必須建立掛牌監理系統，並針對如何建置，實務面如何執行，以及現行50萬輛電動自行車該如何推動逐步納管與納保做好詳細評估，並擬定執行作業時程表後，儘速告訴本委員會，這是第一點。","其次，剛剛交通部所提供的大數據應該可以讓金管會做更進一步且更精準的保費研究與研議。但我希望不同的電動自行車，或不同的使用年限都能有合理的保險費率，如此方不會造成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負擔，也不會面臨一旦估算不夠精準而造成像機車強制納保基金一般虧損嚴重，","再者，本席希望保險費率是合理的，且國人可以接受的。","以上幾點拜託交通部與金管會，請你們務必好好合作，以最快的時間、用最精準的計算把電動自行車納管、掛牌，同時強制納保。我希望你們可以儘快建立制度，把這件事做得更好。","主席：針對何委員所提強制納保、掛牌及保險費率精算、期程與工作項目，請交通部簡單回應一下，先請路政司陳司長。","陳司長文瑞：對於納管後，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牌照設計方面，我們已經請公路總局做相關設計。簡單說，在法令通過後，目前市面上五十幾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該掛何種牌？大概怎麼做？我們已經設計好了。","另外，現有市面上的電動自行車未來將全面掛牌，不過委員也在第七十一條之一提案給予兩年緩衝期。也就是說，兩年內，市面上所有的電動自行車，需經形式審驗合格後始能掛牌。因為市面上有很多電動自行車並未經形式審驗，屬於非法車輛，這種的將來就無法掛牌，如此就很容易分辨。屆時如再繼續掛電動自行車什麼的，即屬違法。因此，本法修正通過後，所有合法的電動自行車都會有牌照，這樣就可以遏止非法車輛。","在納保部分，我們也跟金管會保險局討論過，最後將由保險局來試算整體收入與支出，參考現行輕型機車納保費率來算，每年大概三、四百元保費。不過最後仍由保險局來確認保額與保費。","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補充意見。","王副局長麗惠：這部分我們配合交通部做進一步試算。另外，我們也會配合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就制度面部分重新檢討配合實施。","主席：請洪委員孟楷。","洪委員孟楷：由於幾個黨團或委員都有版本，我們就直接看交通部彙整後的版本。現在名稱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以第六十一條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定義來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以電力為主，而電動輔助自行車是以人力為主；電動輔助自行車是有腳踏板的，所以電動輔助自行車無須強制掛牌納保；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腳踏板，故此次修法欲強制納保，對不對？","其次，我想再確認一下，現在一些老人家的輔具雖是電動，但為四輪，就不屬於微型電動二輪車？不算！我覺得定義要先弄清楚。本席再請教，市面上賣的電動平衡車Segway算不算？","陳司長文瑞：都不算。這次只將既有的電動自行車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既有的電動自行車納管、納保。","洪委員孟楷：第六十一條修正之後，就是拆成電動輔助自行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兩種，就定義來講，Segway是符合定義的！Segway以電力為主，且速率在25公里以下，符合車重4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標準。我想確認一下這點，這樣定義上才會精準。","陳司長文瑞：這有形式審驗規定，也就是經過電動自行車形式審驗合格才算，至於Segway或其他個人運具，上次在黨團協商時，陳委員雪生有提版本，所以這部分會另外……","洪委員孟楷：所以排除在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列？","陳司長文瑞：不是，屬個人行動運具。","洪委員孟楷：這樣我就可以確認了，謝謝。","主席：請陳委員雪生。","陳委員雪生：我剛才講到第六十九條有關個人運具問題，但現在交通部所建議修正的並沒有我所講的，已經丟掉了。","陳司長文瑞：委員講的不在這個版本，而是在另外的版本。","陳委員雪生：在哪一個協商？","陳司長文瑞：上次召集的黨團協商。","陳委員雪生：已經過了？","陳司長文瑞：委員的提案在另外一個黨團協商處理，不在這裡。","陳委員雪生：我們討論的是第六十九條之一。剛才陳素月委員講的不錯，第六十九條之一的名稱有電動輔助自行車以及電動自行車，以陳委員素月所提版本來看，這個名稱分別見於第六十九條之二、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之二，所以這幾條的名稱都有問題。","陳司長文瑞：有，這條陳委員也有提版本。不過現在已經把電動自行車改稱微型電動二輪車。","陳委員雪生：我怕今天審完後，沒多久我們又要審了！其實這問題已經很多年了，而本席之所以提案，係為了將電動自行車納管、納保，發放牌照，我認為這個比較重要，否則他姓陳、姓林與我何干？電動自行車如果不納管，也沒有牌照，而且速度不會很慢，跑到幾十公里也是有的，形成一種亂象，一旦出事把行人撞傷了怎麼辦？因此必須納管、納保，相信今天不管執政黨或反對黨，大家對此都有共識，我認為這點比較重要。至於名稱問題，交通部不能只考慮到第六十九條之一，畢竟之後的第六十九條之二、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二、第七十二條之二都會受到影響，如果不一併處理，等一下案子又躺著不動，睡覺去了！有鑑於此，我認為交通部和路政司要有定見，不能丟給委員去討論，萬一討論的結果是每個委員各執己見，你要召委怎裁示？召委裁示半天，再送去政黨協商，而政黨協商再吵個架，或哪個委員個性一來，大家弄一弄又沒了，結果又擺著不動！所以我拜託大家今天一定要有共識，路政司也要有定見，這樣我就沒有意見。至於陳素月委員所提意見，如果你們能解決後續的問題，那我OK。","主席：請路政司回應一下。","陳司長文瑞：在處罰條例中，與電動自行車名詞相關的條文，這次委員均有提案，也都一併修改。其實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車自行車的英文都叫e-bike，所以到底是哪一個？所以不管是實務，或相關公會都認為這樣會產生混淆！既然電動自行車要納管，那就將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脫鉤，故電動自行車未來改稱微型電動二輪車，同時納管、納保，這樣大家都會很清楚。而未來一旦講到e-bike，指的就是電動輔助自行車，如此就不會混淆，畢竟現在這兩個名詞太接近，這也是很多公會就實務面給我們的建議，也謝謝委員提案。","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的版本也是主張應該強制納保，但剛剛王副局長提到，本法一旦修正通過，需一併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我擔心如果不儘快修法，沒有強制納保，將影響到換照、領牌。本席想知道，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修法方向是比照現在對機車的處理方式嗎？這相對來講是比較簡單的事，還是……","王副局長麗惠：比照機車處理，但當中有一些制度必須配合調整。所以我們會儘快處理強保法的修法。","主席：請李委員昆澤。","李委員昆澤：有關保費問題，不管是三年期或五年期，請問相關計算標準為何？現在鉛酸電池改為鋰電池是一個趨勢，因為這樣續航力會更強，輸出效能也更高，壽命也不盡相同。有關計算標準，先請路政司說明，再請金管會保險局說明。","主席：請路政司說明。","陳司長文瑞：有關保險費率部分，交通部已經將相關資料提供給金管會作為參考與建議，但金管會擔心電動自行車納保後，如果只投保第一年，而後續年期不續保的話，將對強制汽車責任險或特別補償基金的運作產生很大問題。就電池壽命來說，一般電池壽命為三至五年，那麼就推出相對應的保單，在領牌前要求車主一律投保。至於費率問題，據瞭解，金管會所定訂的費率與支出、收入有關，因為兩者必須平衡。惟目前缺乏實際的支出與賠償數據，故只能參考小型或輕型機車的投保費率。其實目前電動自行車肇事狀況確實相類於小型或輕型機車，因其操作特性相似所致。","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說明。","王副局長麗惠：以目前來講，這部分確實缺少數據，所以我們會找比較類似的車型，這也是路政司的建議，故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做精算。在初步規劃上，我們採用五年期保險來做處理，讓投保率得以完整。不過我們也擬定配套措施，如果這輛車子三、四年就報廢，如此有退費機制可處理，這樣對被保險人來說才是公平的。","李委員昆澤：謝謝。","主席：大家都已經充分表達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本條就依照交通部建議版本來通過。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交通部建議條文。","第六十九條之一　　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前二項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檢測基準、檢測方式、型式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並得委託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辦理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已領用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而行駛道路，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所有人限期續保，屆期仍未訂立保險契約繼續行駛道路者，註銷其牌照。","主席：第六十九條之一非常重要，關乎五十萬輛電動自行車強制納保、掛牌與查核等事宜，所以今天本條的通過意義重大，感謝各位委員。","本條依照交通部建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繼續處理第六十九條之二，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表示意見。","陳司長文瑞：交通部說明，第六十九條之二分別有時代力量黨團及何欣純委員提案，基本上是參照現行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也就是說相關汽機車的所有人在跟監理機關辦理一些相關行政作業的時候要先去繳清罰款。而微型電動車二輪車未來也有領牌，所以就一樣比照第九條之一，條文就是「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前，應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這個部分其實就有助於所有人違規的罰鍰的處理。以上。","主席：針對第六十九條之二，請問各位，有無異議？","邱委員顯智：這樣沒有問題。","主席：好。第六十九條之二就依照交通部建議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陳司長文瑞：最後再加一個句點。","主席：好，第六十九條之二修正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前，應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接著處理第七十一條，請各位委員跟交通部表達意見。","陳司長文瑞：第七十一條的話，我們也是建議依照委員提案的版本，包括時代力量黨團跟何欣純委員的提案，再做一個文字上的修正，我們建議的條文就是：","第七十一條　　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於道路行駛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者沒入之。","這個條文做以上相關的修正。","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這個交通部的版本跟我們時力黨團的版本來講，差別就是後面的「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交通部的版本是說「沒入」，我的想法是說這樣只有沒入的話會不會太輕？你前面並沒有一個處罰。","主席：我們請法務部針對這個部分……","邱委員顯智：未經型式審驗的部分。因為你的處罰是針對經型式審驗合格，沒有黏貼的部分，那未經型式審驗合格部分，在我們原來的版本是有一個處罰，然後有一個沒入……","主席：請法務部提供一下意見。","林參事豐文：跟主席報告一下，因為我手上都沒有交通部建議條文的文字，所以我都看不到嘛，包括第六十九條……","主席：請交通部提供一下。也請交通部先回應一下。","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因為一般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其實就是非法的車輛，也就是說它根本沒辦法合法地上路，所以一般沒辦法合法上路的，類似一些拼裝車輛沒辦法合法上路的話，基本上，這個車輛就直接予以沒入，因為沒入車輛其實已經是對他這個車輛所有權做最大的剝奪，而且是對非法，因為這一類都是非法的車輛，大概就是……","邱委員顯智：就是只有沒入，但沒有再對他處以罰鍰。","陳司長文瑞：對、對，罰鍰的話，他有時候也不去繳錢，因為車子也被我們沒入了。","邱委員顯智：這個應該也可以啦！","主席：邱委員，這樣OK？","邱委員顯智：好。","主席：法務部要補充嗎？","林參事豐文：尊重主管機關的這個建議。","主席：好，針對第七十一條的部分，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就依交通部的建議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接著處理第七十一條之一。請各位委員跟交通部來表示一下意見。","陳司長文瑞：第七十一條之一的話，我們也是參考時代力量黨團跟何欣純委員的版本，這一條是新增的，最主要就是一般我們的汽機車領牌以後，他如果沒有依照這個領用的牌照行駛或者使用一些偽造、變造的車牌或亂掛的話，基本上在現行汽機車牌照的管理上面都有規定，所以我們這個其實就是目前新增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對掛牌的相關規定，現行的管理規定都把它納進來。另外，對於像這種微型電動二輪車，就是跟電動輔助自行車一樣，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就是目前一大堆非法的車輛的部分，查到的話，一樣也會沒入之，主要的精神大概是這樣子。最後會提到的就是現行一些微型電動二輪車大概會有施行後兩年內給他依規定掛牌的緩衝期，所以我大概宣讀一下我們整理出來的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就是「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二、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四、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五、牌照業經註銷，無牌照仍行駛。","六、牌照遺失不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前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屬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當場移置保管；前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沒入之；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扣繳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於道路停車者，依前二項規定處罰，並當場移置保管。","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本條例○年○月○日施行後二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以上。","主席：謝謝路政司，請問何委員還是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何委員欣純：沒有意見。","邱委員顯智：這個差不多啦，可以。","主席：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林參事豐文：主席，第二款的「矇領」的定義是不是可以再讓主管機關說明一下？","主席：請說明一下第二款的「矇領」之定義。","陳司長文瑞：那個文字在現行的第二十一條大概都有……","陳次長彥伯：我想這個文字可以刪掉啦，這個「矇領」的文字其實是在汽車才有，就是他原來是要申請營業車輛，他有一些資格，去講了半天以後，他其實是去矇領那個營業車牌然後去做什麼樣的使用，當時是在講這樣的定義。","何委員欣純：「矇領」的定義就是你講的那樣就對了？","陳次長彥伯：是、是。","何委員欣純：所以在電動自行車應該是不會……","陳次長彥伯：不會、不會，所以我說那個文字可以刪掉。","主席：所以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的部分是不是就把它修正為：「使用偽造、變造之牌照。」？","何委員欣純：再講清楚一點。","主席：請司法院代表說明。","馮調辦事法官浩庭：謝謝主席，「矇領」的構成要件可能也是要看交通部原來的解釋是如何而定，如果他們當初有做一些函令解釋的話，其實明確就沒有問題，因為這個「矇領」這個文字在處罰條例裡面是沒有另外做解釋，確實會有剛才法務部所提疑義，在裁處的時候，解釋上可能就比較會有疑義。","陳次長彥伯：他申請的目的不符合……","何委員欣純：次長，你再講一次好了，講清楚一點。","陳次長彥伯：在監理機關裡頭有關牌照的發放會有一定的程序，當你來辦理，你說你要做什麼，OK之後，我就發給你這樣的一個牌照，但是事實上你真正的目的不是這個或者你以後的使用上不是按照這樣的一個目的在使用，所以我們就稱之為「矇領」，有一點是矇騙我給你一張牌照的意思。這種是特殊的車種或者相關營運上會出現的問題，這個在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一定不會……","主席：不會有這個情形？","陳次長彥伯：因為他不會有什麼營業行為，申請牌照時不會有那個資格上的問題。","何委員欣純：好，可以再調整。","陳次長彥伯：我建議可以刪除。","主席：對第二款的部分，交通部這邊建議怎麼修正？","陳司長文瑞：第二款就是修正為：「使用偽造或變造之牌照。」","何委員欣純：好。","主席：第七十一條之一的部分，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就依照交通部建議的條文再修正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第七十一條之二，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表達意見。","陳司長文瑞：第七十一條之二也是新增的，我們也是參考時代力量黨團跟何欣純委員的版本再做整理，第七十一條之二，主要就是懸掛牌照以後，如果說他去變造、塗抹污損以致於讓大家不能辨識的話，因為現行汽機車牌照在處罰條例第十三條、十四條都有相關規定，所以我們也把該管理的規定、制度搬過來，所以七十一條之二，就是修正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損毀或變造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一百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二、牌照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主席：請問何委員有沒有意見？","何委員欣純：沒有意見。","主席：邱委員要不要表達？","邱委員顯智：沒有。","主席：其他委員都OK？","請內政部警政署楊組長說明。","楊組長鴻正：主席，警政署這邊有一點意見，第七十一條之二第二項中的處罰金額是150元到300元，這個在我們實務執行上會有一點困擾，因為這個開單舉發之後，他有可能不去繳，不繳錢的話就可能衍生強制執行的問題，現在強制執行的成本是要514元，所以，我為了罰他150元到300元，卻要花五百多元來罰他，這個實在是不符合經濟效益。","主席：為什麼你們會訂這個數字？","楊組長鴻正：所以這個部分能否提高到600元？","主席：請交通部……","何委員欣純：交通部講一下。","主席：交通部說明一下當初怎麼會這樣定？","陳司長文瑞：因為現行的汽車牌照的處罰是300元到600元，所以我們是想說……","何委員欣純：比例原則。","陳司長文瑞：對，比例原則啦！","陳次長彥伯：其實我覺得如果要這樣談，很多法令的下限都要調整到500元以上。","何委員欣純：如果按照警政署代表的講法，所有的罰鍰都要從514元起跳，如果用成本來考量的話，不能這樣子講話哦！","陳次長彥伯：對啦，不能這樣看。我贊同，我就是想表達這個意思。","楊組長鴻正：當然，委員跟我們交通部會有這方面的解釋說明，但是這個到最後會衍生一個結果，就是警察針對這樣的情況可能就不執法，因為既然要花更多的成本來罰更少的錢，而且都是要我們自己編預算，而編預算本來就非常不容易，到最後就會有這種衍生效果出來。以上說明。","主席：那你的建議是什麼？","請邱委員發言。","邱委員顯智：我可以理解交通部的這項考量，因為我們本來的版本是300元到600元，因為機車是300元到600元，而這個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情節看起來沒有到那麼的嚴重，所以才會定在150元到300元。這個狀況就是說，你是一個行政處分嘛，你根據這個比例原則等等確有這個必要性，處分之後，其中一個可能性，當然就是說受處分人他就自己繳了這筆錢，那你就達到你的立法目的，這沒有問題；假設他沒有繳的情況之下，那是一個執行的問題。所以如果你又考量到執行成本的時候，則很多的罰則反而要提高，這樣從基本的受處分人權利來講也不妥當，因為這個會變成是涉及到受處分人權利的問題，你把它提高到600或多少，變成金額又比這個機車的部分還高，體系上不太合理。","主席：但是他如果不繳的話之後，他也沒辦法過戶或者換牌。","何委員欣純：對、對。召委，我補充說明一下，因為我是沒有辦法接受內政部警政署的說法，雖然我可以理解，我可以體諒他要這樣子講，但是如果按照內政部警政署這樣的態度的話，那我再講一次，意思是說我們的道交管理處罰條例所有相關罰款的部分是不是都要以它的成本考量？即底線是否都必須在514元或600元以上？這樣不對啊！這是倒因為果，立法、修法的邏輯上不是這樣子。因為今天這個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一個，我們是要規範，我們應該要先讓大家都認為國人是願意守規矩的，國人沒有守規矩的情況之下，才有罰單、裁罰的行為，施以裁罰的行為之後，我們給予他糾正、繳款的機會，如果他再不去繳款，那才有後面所謂執行面的問題。所以不能用後面執行面的問題來告訴我們說現在立法、修法的罰款原則應該要如何如何，我覺得通盤考量這個邏輯、還有立法的原則跟法律的比例原則之後，我還是建議維持原來的文字。","主席：交通部還有沒有補充？沒有補充的話，我們是不是就依照交通部建議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第七十二條，請各位委員跟交通部表達相關意見。","陳司長文瑞：第七十二條的話，有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主要就是提高罰鍰，還有就是電動輔助自行車跟微型電動二輪車有變更、改裝的處罰。第七十二條針對的是慢車，比較是一般的慢車、腳踏車，所以他違反一些沒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良好完整的話，現行條文是處180元罰鍰，我們是建議稍微調整一下，就是「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另外在第二項的部分，對於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在第二項的部分，對於改裝的部分有處罰得比較重。慢車的部分，我們是做以上的建議，也就是比時代力量黨團版稍微低一點。","主席：好，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第七十二條依交通部建議條文通過。","接著處理第七十二條之一。請交通部說明。","陳司長文瑞：我們建議第七十二條之一依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為：「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原本我們部裡面的再修正條文是規定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是因為近日有委員提到有些微型電動二輪車改裝以後的速度太快了，所以我們針對那個級距，對九百元下限不調整，至於上限的部分，一般最高大概是6倍，所以是九百元到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也就是非常嚴重的超速這個部分。","何委員欣純：要到6倍，這樣你們對速度要怎麼規定？","陳司長文瑞：因為有委員在交委會提到有超速而且速度高達100公里的情形。","何委員欣純：普遍來講一定有60公里。","陳司長文瑞：就是看上限要不要調高。","主席：現在交通部的意見就是要把上限調高到五千四百元，下限的部分還是維持嗎？","陳司長文瑞：對，九百元。","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意見嗎？","何委員欣純：你們的建議條文裡面沒有改，就是規定「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陳司長文瑞：對。","何委員欣純：你可不可以講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轉折？","主席：這跟你們今天的整個邏輯都不一樣。","何委員欣純：之前我們一直在講對汽機車跟電動自行車要依比例原則來處理，對電動自行車的處罰還是比較輕，那你現在還把電動輔助自行車放到第七十二條之一裡面。","主席：我覺得這個改裝的情節比較嚴重。","何委員欣純：這個改裝的情節比汽機車改裝的情節還嚴重嗎？","陳司長文瑞：沒有，關於改裝的部分，在第七十二條罰鍰的部分沒有動，就是一千八百元到五千四百元。","何委員欣純：對啊！","陳司長文瑞：現在是超速的部分，跟各位報告，其實對一般汽機車超速已經罰到六千元到二萬四千元，現在就是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超速是只處2倍的罰鍰嗎？因為既然有這麼嚴重的超速……","主席：可是你們現行的條文是罰2倍而已。","陳司長文瑞：對，因為我們有聽到委員說已經超速而且高達100公里了。","主席：時代力量有意見嗎？","邱委員顯智：交通部建議的罰鍰金額比我們的版本還多，我們的版本最多到二千四百元，就是在第二項規定對超速處一千二百元到二千四百元的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第三項就是規定如果有擅自增減裝置等，那就可以吊扣其牌照。所以我覺得對五千四百元這個金額應該要再思考，因為畢竟只是微型電動二輪車，好像跟機車還是有一點差距。","主席：可是如果速度這麼快，其實也有問題。","請陳委員素月發言。","陳委員素月：依第七十二條規定，如果有改裝的話，最高可以罰到五千四百元，是不是？","陳司長文瑞：對。","陳委員素月：第七十二條之一是針對駕駛人超速處罰鍰，那如果型式審驗合格、沒有改裝的車子，會超過25公里嗎？","陳次長彥伯：超過25公里的就是……","陳委員素月：我想確認一點，就是如果超過25公里就一定是改裝的車子嗎？","何委員欣純：不一定。","陳司長文瑞：一定。","陳委員素月：司長說一定有經過改裝嗎？","陳司長文瑞：一般車子在型式審驗合格出廠的時候，最高的速率就是25公里。","陳委員素月：所以如果是型式審驗合格的車子，就不可能超過25公里？","陳司長文瑞：對，不會超過25公里。","陳委員素月：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將上限定為五千四百元就沒有問題了，因為如果使用人是駕駛型式審驗合格的車子，就不可能超過25公里嘛！應該是駕駛改裝的車子才有可能超速，而改裝的車子就是不合法，這樣的邏輯對不對？","何委員欣純：如果是這樣講的話，就是連罰兩條了！","主席：先罰改裝，然後再罰超速。","洪委員孟楷：先罰一個，等抓到超速之後再看有沒有改裝。","陳司長文瑞：如果有改裝但是沒有超速，就只能罰改裝。","李委員昆澤：路政司必須要說明清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二條之一的關聯性。","主席：我來模擬一個狀況，如果我今天駕駛一台車子，因為超速被你攔下來，那你當然是先開超速的罰單，然後再來看有沒有改裝，那就兩個都要罰？","陳司長文瑞：要，如果他……","何委員欣純：按照你這樣，只要他有超速，那就有改裝。","陳司長文瑞：如果有改裝的話，基本上還是要有證據，就是我們會去看改裝的狀況，基本上如果超速的話，應該都是有改裝。","洪委員孟楷：我要提另外一點，因為現在我們是在討論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跟一般的車輛比較不一樣，有騎過腳踏車的人都知道，上下坡其實會有影響，在下坡時即使不是電動的腳踏車也可以達到四十幾公里，各位知道我的意思嗎？","主席：沒有錯。","洪委員孟楷：那我們模擬一種狀況，如果真的是超速，我認為還是應該罰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雖然我沒有提案，但是我覺得要規定罰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為什麼？因為如果真的照交通部的建議這樣規定，只要有環島的人都知道，在彰化有一段下坡很長，只要騎電動自行車就會超速，那警察就等在那邊抓就好了，因為一定都超過40公里，對不對？因為它不像Gogoro有速度上限，在到達上限之後，就因為有內建煞車系統而不能再加速。因為自行車的速度會受到上下坡影響，它不像一般汽車，汽車其實比較沒有上下坡的問題。","陳司長文瑞：對，電動輔助自行車一般在25公里的時候就會斷電，就是不繼續供電，所以電動輔助自行車的最高速度……","主席：那在下坡的時候如果超過25公里就會斷電嗎？","陳司長文瑞：對。","洪委員孟楷：就是自然的動能會超過25公里。","主席：那就斷電了。","陳司長文瑞：對。","何委員欣純：這也是模糊空間啊！","陳司長文瑞：一般來說，是不是要在下坡執法……","洪委員孟楷：所以我們的重點應該是第七十二條不要改裝，就是用原廠，因為在改裝之後可能速度就無上限了。那第七十二條之一應該是增加的要件，就是說也不要超速，但是應該是可以規定罰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何委員欣純：請交通部提一個折衷版本。","陳次長彥伯：我提出具體的建議，就是第七十二條之一可不可以不要修？真的是沒有必要修，因為這個條文是在處罰有改裝的車子超速，可是在第七十二條就已經有處罰改裝了，而且是罰一千八百元到五千四百元。","何委員欣純：對啊！","陳次長彥伯：在立法體例可以使用的方式就是規定五千四百元，然後我們在那裡頭去規範，如果改裝然後超速，剛才我有問了一下，現在汽車危險駕駛是超過60公里，如果改裝又超過60公里，就重罰五千四百元，這樣就好了，把裁罰基準表寫好就可以了。不必再修正，因為這樣變成改裝罰一下，改裝超速又罰一下，變成是兩罰，可是第二個罰也罰得不是很……","主席：所以次長是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嗎？可是名詞已經改成「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了。","陳次長彥伯：就是改名詞，然後不必再特別……","洪委員孟楷：就是「依照交通部的建議修正如下」嘛！","主席：他的意思是說連罰的那邊都……","洪委員孟楷：沒錯，「交通部的建議修正如下」是罰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這個部分不變，只是把「電動自行車」拆成「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主席：次長的意思是這樣嗎？","邱委員顯智：就是再修正那裡，你們是不是有一個再修正條文？","洪委員孟楷：對啦！就是「依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再修正」，等於是交通部的版本，我覺得這是可以接受的。","邱委員顯智：就是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何委員欣純：現行條文就有規定了。","主席：本來在現行條文裡面就有規定了。","邱委員顯智：對啊！","陳司長文瑞：原有條文就是……","邱委員顯智：再修正版。","主席：沒有再修正，就是這一次他們提的這個版本，規定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陳司長文瑞：對，就只有改名詞，罰鍰不改。","何委員欣純：我再確認一下，你們就只是改名詞。","陳司長文瑞：對。","何委員欣純：那電動輔助自行車也要納進去嗎？不要吧！只要把電動自行車改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就好了！","主席：所以何委員認為不要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何委員欣純：如果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又要去罰那些有在用電的腳踏車。","陳次長彥伯：把那一條刪掉就好了，對啊！把第七十二條之一刪掉啦！因為原條文是在規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現在是改成微型電動二輪車，那我剛剛已經有說明了，微型電動二輪車落在第七十二條之一，其實是必然改裝，那必然改裝就回到第七十二條的最後一項，那又認為改裝以後的速度超過太多了，對於超過太多的，就在級距裡頭去處罰就好了，而且前一個條文的級距最高還到五千四百元。","主席：請警政署提供關於執法的意見。","楊組長鴻正：因為超速都一定要經過測速，如果是自動，在高低差很大的滑波道測超速的機會不多，一般來講，都會在平面道路進行測速，現在沒有辦法用目視來做超速的執法，所以大部分都一定要在有裝測速照相桿的地方或區間測速的地方來做測速。我比較認同次長的意見，因為既然違規改裝了，可以處那麼高的罰鍰，如果超速了，在處罰超速的時候又要追違規改裝的部分，這樣就變成對同一個行為兩罰。所以我比較贊成照次長的建議，到時候依第七十二條裡面的裁罰基準罰到最高，因為這是同一個行為，所以處最高的罰鍰就可以了，以上說明。","邱委員顯智：次長，這樣會有一個問題，因為在實務上如果警察在攔查的時候，應該會是因為速度才把他攔下來，但是並沒有辦法知道有改裝的問題。","陳次長彥伯：對，在有一個測速值之後，監理機關就這種情形都會通知要進行檢測。","邱委員顯智：所以如果沒有第七十二條之一這個條文，就沒辦法處理速度的問題了，因為警察通常只會發現他有速度的問題，第一個一定是先知道速度的問題，再來看是不是有改裝或什麼狀況。","主席：就是要有這個行為，才會對到……","邱委員顯智：對啊！所以如果沒有第七十二條之一，他就開不出去了。","主席：這個條文還是要留，只是大家要再談一下級距。","請陳委員素月發言。","陳委員素月：我的想法跟邱顯智委員一樣，就是如果把第七十二條之一拿掉，那警方要如何認定有改裝而把他攔下來？應該就是發現有超速才把他攔下來，然後再去認定是不是有改裝，所以我認為如果把第七十二條之一拿掉的話，在執法上會有問題。","主席：還是要保留，我們是不是就照交通部原本建議的版本，就是第七十二條之一，原則上罰鍰還是定為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好不好？","陳司長文瑞：是。","主席：你們對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這個部分是不是要確定一下？是要把電動輔助自行車拿掉、只剩下微型電動二輪車嗎？","陳司長文瑞：是。","何委員欣純：後面「處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那裡也不要把電動輔助自行車寫進來啦！","陳次長彥伯：對，後面也是一樣。","陳司長文瑞：還是我把文字唸一遍？","主席：請唸一遍文字，讓我們確認內容。","何委員欣純：再確認一次。","陳司長文瑞：第七十二條之一修正後內容如下：「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就是這樣子。","何委員欣純：好啦！就這樣子。","主席：就照這樣好不好？","何委員欣純：好。","主席：可是剛剛他有提到，在前面已經有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了，那在後面還要再規定一次嗎？還是就直接規定「處駕駛人」就好了？","陳司長文瑞：好。","主席：請再唸一次。","陳司長文瑞：第七十二條之一修正後內容如下：「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主席：第七十二條之一依交通部建議條文再修正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我們接著處理第七十二條之二，請各位委員和交通部表達意見。","陳司長文瑞：我們對第七十二條之二建議依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何欣純提案再修正如下：「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未於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予駕駛人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主席：請問何委員有沒有意見？","何委員欣純：我沒有意見。","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有意見嗎？","邱委員顯智：沒有意見。","何委員欣純：我對文字沒有意見，但是在我的版本中有規定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租賃業處罰鍰，因為在很多觀光地點都有出租微型電動二輪車，可以讓大家環島等，在我們通過修法之後，是不是可以在執行之前先開始宣導、輔導？因為我們要修法、要納管，就要先宣導、輔導，我覺得這是政府應該要盡的責任，好不好？","主席：本席也要提一個建議，邱委員，你們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未於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予駕駛人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這是OK的，可是在認定資格上，你們的版本也是有駕駛執照認定資格，因為前面有規定「未滿十四歲」，在大家租借的時候，如果照交通部的版本，好像沒有針對租借人的資格做審查或確認，如果拿掉的話，會有什麼問題？這可能要討論一下。","邱委員顯智：我也覺得應該要討論一下。另外，這裡是規定十四歲，我們的版本是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前項規定者，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關於這個部分，我認為十四歲到十八歲的人似乎還是有必要。","主席：依交通部這個版本，如果是未滿十四歲的人去借車，他們也沒有確認資格，還是可以租到車嘛！你們拿掉的原因是什麼？","陳司長文瑞：關於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因為我們目前已經有要求要十四歲以上的人才能夠駕駛，所以基本上，將來在租借時一定要確認駕駛人的年齡，就像委員說的要去宣導，因為有些大陸的旅遊人士或其他人來我們國內旅遊地點租借這種微型電動二輪車，在租借時，其實都要告訴他們國內相關的道路交通法令規定，包括年齡，在租借之前，租借者本來就應該要做相關的教導，如果他沒有做的話，被查到就會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外，關於講習的部分，因為講習好像是歸警政署所管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就沒有特別把它列進來，而未滿14歲的部分要不要施以講習，我擔心講習的能量……","主席：14歲都還在唸書耶！他是在學校裡面講習？還是要去其他地方？這很奇怪耶！","陳司長文瑞：所以我們沒有把講習放進來，就是罰錢。","主席：依第七十二條之二的規定，如果未滿14歲駕駛，是罰那個駕駛人，租賃的業者你沒有罰。","陳司長文瑞：有。","主席：租賃業者是針對沒有教導他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才有罰，但是如果他租借給未滿14歲的人，他不用負連帶責任？這很奇怪！","邱委員顯智：是不是要加上確認他的資格？","何委員欣純：不用講習，但是要確認資格。","邱委員顯智：確認資格，你課予他一個……","主席：否則誰都可以借嘛！","邱委員顯智：看看他到底有沒有14歲。","陳司長文瑞：好。","陳次長彥伯：是確認年齡，不是駕駛失格。","主席：你們思考一下。我想請警政署針對剛剛他們所提的講習發表一下你們的意見。","楊組長鴻正：關於警察機關的講習，以前是行人的講習，行人講習的法條已經修掉了，所以現在警察機關都沒有在辦講習，現在公路總局監理站那邊有在辦汽機車的講習，如果以後要納入講習，警察機關可能會有執行的壓力，而且它是屬於一種慢車，其他慢車並沒有在講習，現在這種慢車反而規定要講習，兩者好像是不同等的對待，以上是警政署的補充說明。","主席：好，謝謝，請交通部針對剛剛委員的意見提出相關文字的修正建議。","陳司長文瑞：第二項「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予駕駛人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然後加上「或未確認其年齡者」。","主席：請再宣讀一遍。","陳司長文瑞：第七十二條之二修正如下，第一項：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第二項：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未於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予駕駛人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或未確認其年齡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主席：針對交通部的文字修正，大家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第七十二條之二就依照交通部的建議條文再修正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第七十三條，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表達意見。","陳司長文瑞：第七十三條我們建議依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再做修正。第一項的部分，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接下來是改成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就是把上限提高、拉大。第二項是比照第三十五條，慢車駕駛人除了酒精濃度過量的處罰以外，因為在汽機車的部分也有，所以把它納進來，就是修正為，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第三項，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第四項，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這個是既有的規定。","主席：針對這個部分各位委員還有沒有意見？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第七十三條就依照交通部的建議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第七十四條，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表達意見。","陳司長文瑞：第七十四條時代力量黨團建議罰鍰的上下限做一個調整，我們建議罰鍰的下限不要動，上限的部分就調整到一千二百元，讓在這幾個條款裡面比較嚴重的部分，處以比較高的罰鍰。","主席：第七十四條依照交通部的建議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第七十七條之一，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表達意見。","陳司長文瑞：第七十七條之一也建議依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再修正，本條是新增。即「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有第二章或本章違規行為，得依第七條之二方式，逕行舉發。」","主席：第七十七條之一依照交通部建議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第七十八條，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表達意見。","陳司長文瑞：第七十八條我們建議依洪孟楷委員的提案再做一個修正，罰鍰的部分我們是參考委員的提案修正為，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從三百元提高到五百元。至於第二項，因為現在使用行動輔具的不只是身心障礙者，一些其他非身心障礙者可能還是會使用行動輔具，委員也是這樣的意思，我們只是把文字寫得更清楚一點，就是使用行動輔具者，不去確認他是誰，只要他使用行動輔具就可以適用。","主席：第七十八條依交通部的建議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第八十五條之三，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表達意見。","陳司長文瑞：第八十五條之三我們建議依時代力量黨團跟何欣純委員的提案再做修正，最主要我們在前面已經有一些新增的條款，有一些移置保管的規定，第八十五條之三就是將相關的移置保管規定在這個條文再把它整理起來而已，就是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有相關移置保管、扣留的部分，再配合前面條文把它一樣增訂在第一項。至於第二項，前項移置、扣留的部分，之前是寫「汽車」所有人，因為這次有微型電動二輪車，它是屬於慢車的部分，我們把「汽車」相關的都改為「車輛」，所以包括第二項，還有後面「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確定者，得拍賣或銷毀或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消除。」至於最後一項，因為項次有改變，所以是「前五項」，修正變動的部分說明如上。","主席：好，我們先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原則上，我們現在還有兩條條文，針對第八十五條之三，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還有沒有意見？我們先討論共識，先把共識討論清楚。","何委員欣純：我沒有意見。","主席：可以接受？這個等一下我們再來做決議。","處理第九十二條。有一個新的版本，請大家看新的這一份。第九十二條請各位委員及交通部表達意見。","陳司長文瑞：第九十二條我們建議依時代力量黨團跟何委員欣純的提案，部裡面對於相關的有做一些整理以及做相關的文字修正，第一項是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等文字，最主要就是因為第一項是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授權規定，將來就是一般領牌的部分，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領牌的相關規定也會把它放在我們子法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以這邊就是把它的授權明確化。至於第三項，我們有新增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收取費用；其辦理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收費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最主要是因為現在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包括酒駕，為了遏止他們再繼續酒駕，現在公路監理機關有的已經辦到比較長時間的酒駕講習，所以建議像酒駕這種講習應該要付費，不然政府花了這麼多成本，對於他酒駕的矯正，我們認為他應該要付出費用，所以是得收取費用，還有收費的基準也在這裡做一個授權。","第五項的部分，相關事故的傷患處理，現行的辦法是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和行政院衛生署，因為行政院衛生署已經改成衛生福利部了，所以我們在第五項把它的名稱做相關的修正。還有新增最後一項，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委託公立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其資格、申請、設備與人員、收費方式、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最主要是未來如果我們要矯正各類車輛的違規，如果單靠公路監理機關來辦講習的話，其實是不足的，我們認為未來有些講習可以運用民間的資源，所以如果我們運用民間資源，委託公立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的話，相關辦理的辦法，授權由交通部另定之。如此一來，未來講習也可以讓民間辦理，我想這樣的方式會更活潑化。","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何委員欣純：對於最後這一項，可以結合民間資源來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這個方向我支持，我只是想請問一下，現行可以盤點到的，可以委託它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類似的專業機構能量夠嗎？就是所謂的民間團體。我的意思是，不要說我們修法授權之後卻找不到相關所謂的民間團體可以來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者有些團體是因應我們的修法才蘊釀出、新生出可以辦理的人民團體，請問現行的部分有沒有盤點？","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現行民間跟我們這種道路交通安全比較有關的，像各地方的駕訓班，駕訓班本來在上課時就有一些講師了，所以未來我們如果有需求可以委託駕訓班，還有大專院校，民間還有一些交通安全的基金會，像靖娟，或者是交通安全、機車安全駕駛的基金會團體，目前都有一些，他們還蠻熱心的，所以這個部分有法源授權的話，未來可以委託他們來辦理。","陳次長彥伯：最主要這裡要有資格，我們會嚴審那個資格。","主席：邱委員？","邱委員顯智：沒有意見。","主席：在洪委員來之前，我這邊先提兩個，第13頁的第七十一條第二行「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的「黏」跟第15頁第七十一條之一倒數第六行的「粘」，這兩個字要不要確定用哪個字，要不要一致？字義上都一樣，但是你們要不要確定一下用字？","陳司長文瑞：現行條文第六十九條之一是用「粘」。","主席：針對法律統一用字表，我們應該是要用筆畫比較多的「黏」，統一用字，請交通部把相關文字統一一下，請議事人員把它調整一下。那我們再等一下，剩下第九十二條和第八十五條之三。","（協商結束）","主席：先作以下宣告：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交通部建議條文列入公報紀錄，委員修正動議列入公報紀錄。","針對討論事項第三案，先作以下決議：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另擇期繼續審查。現在散會。","散會（14時33分）","附錄：","交通部建議條文"]],"block_lines":[1,7,7,8,11,11,19,19,62,62,65,65,69,69,72,72],"person_count":[],"persons":[],"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星期四）9時至14時33分","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date":"2021-04-29","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