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星期四）9時12分至16時15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張廖委員萬堅","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一、繼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今天上午的議程是繼續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草案共16案：一、繼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十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業於110年3月25日詢答完畢，新增委員林奕華等10個提案版本，不再進行詢答，併入本次會議共同審查。","報告委員會，今天教育部潘文忠部長因參加行政院院會，事先向本席請假，由常務次長林次長騰蛟代理出席。","今天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之修正，綜整上開16個版本，大概有5條條文，已於3月25日詢答完畢，現在進行處理。","現在開始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內容，並進行討論與協商。討論時如有新增修正動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一、委員及黨團提案：","二、修正動議：","委員黃國書等修正動議：","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有5條條文，原則上沒有出席委員的版本就保留，先不討論。","處理第六條。提案委員吳思瑤委員還沒有到場，民眾黨黨團也還沒有到場，第六條就保留。","處理第七條。提案委員有許智傑委員版本、吳思瑤委員版本、黃國書委員版本、民眾黨黨團版本、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對照的現行法，以及教育部提出的提會討論版本。","先請在場的提案委員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第七條原有的條文是「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主席：對不起，黃國書委員，你有提一個第七條的修正動議。","黃委員國書：對，我會說明。","主席：印給大家好不好？","黃委員國書：修正動議快點印給大家，因為這個修正動議有跟體育署做過討論。","第七條原有條文的精神是讓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可以配合國家政策投資運動產業，只是訂了投資的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等等。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實施到現在已經3年多了，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家國公營事業有辦法對職業運動進行投資，為什麼呢？因為這些國公營事業去參與這些投資事業的時候，必須經過非常多的審查，他們必須擬具投資的計畫，敘明投資目的、所營的事業是否與本業相關等等，所以在他們自己的投資管理要點裡頭其實就已經有限制了，也就是說，他們自己的管理法規根本就沒有足夠的法源可以推動。所以第七條必須做一些修正，把投資的概念改成出資或用法人經營的方式來辦理、推動，這樣的變革可以幫忙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在協助運動產業發展的時候，不受到內部相關規範的限制，所以我提出了這個版本，我想對政府機關、國公營事業未來要推動運動產業而言，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我提出的再修正條文有跟體育署、公營事業機構進行一些協調、討論，我們希望不要去訂單一運動的投資或捐贈金額1億元的上限，那個另外再去規範，所以我又提了一個再修正條文，請大家參考。","主席：第七條主要是為了要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的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現在其實也都有，但是在過程裡面有一些制度上的問題，所以大家希望在修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時候能夠做一些條文的修正，讓挹注的過程會比較順暢一點。","第七條還有吳思瑤委員的版本。","請吳委員思瑤發發言。","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剛剛黃國書委員所增訂的新制度，基本上我覺得可以支持，都是基於民力無限，希望能夠從民間匯聚更大的力量，用投資的角度來處理，增加體育運動的財源。剛剛前面一條好像沒有處理。我的版本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是增列的，明定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對於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之地方政府，得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輔導或獎助。所以我把運動發展基金的設置放在第七條裡頭，政策上如果支持這個方向的話，不管放在第六條、還是第七條，我是都可以的，我希望地方的運動發展基金在這次修法能夠放進來。此外，對於剛剛黃國書委員講的部分，我基本上也支持。謝謝。","主席：請教育部說明一下，今天提會討論的版本綜整了各位委員的意見，做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正，包括今天黃國書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也一併看一下，請署長或次長說明。","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召委、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的提案及支持。針對第七條條文的部分，總共有5位委員提案的版本，我綜整了5個提案的版本做一個回應及說明。","第一點，委員提到公營事業支持體育運動，包括冠名、贊助、出資等形式之投資，考量投資須遵行公司法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我們同意參採黃國書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修正為「出資經營運動團隊」。其次，在第二項規範運動團隊得以法人方式為之，所謂的法人就包含了公司、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等等。另外，並增加支持的運動、職業及業餘運動樣態的選擇彈性。同時，考量到單項運動之發展及需求不同，國內市場比較小，仍須鼓勵及仰賴民間的資源，在維持彈性的前提之下，建議不宜限制捐贈金額的上限，剛剛黃國書委員大概也有提到修正提案的版本。","第二點，我們同意參採黃國書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於第二項增訂聘僱運動團隊專業人員經營法人運作，以提升運作的績效。同時，因為第一項改為「出資經營運動團隊」，已經具有獨立性，不受公營事業法的規範，所以建議刪除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版本第二項後段的文字，因為原本已經具有獨立性了，所以不用再增列這樣的文字。","第三點，為了強化評估投資職業運動及推動、業餘運動職業化的成功率，我們同意參採民眾黨黨團的意見，於第三項增置「投資前置作業之輔導及獎助」的規定。","第四點，如果改成出資成法人，相關輔導獎勵辦法已經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其他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事項」，只要符合相關的獎勵條件，就可以予以獎勵、輔導，所以建議於上開法規得予輔導及獎勵，爰建議刪除現行法及委員版本中的相關規定。","第五點，針對吳思瑤委員提案第三項有關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的部分，剛剛吳委員也有做說明，我們建議可以改到第六條第三項再來併同討論。","第六點，針對民眾黨黨團所提第一項，職業運動雖然多以地方為主的方式經營，但是如果將責任全部委以地方經營，容易產生地方與公營事業的疑慮，所以建議維持「各級政府」等文字的規定。","第七點，有關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四項，考量國營事業都有持續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而且企業社會責任的範圍比較廣，所以不需要將公營事業的企業社會責任限於關注、支持運動產業，建議不予明列。","針對綜整的部分，我們提出了修正的文字供各位委員討論參考。","主席：我們看一下第七條。跟各位報告，第七條現行法令的問題就在於它其實也是為了促進職業運動的發展，讓各級政府及事業可以鼓勵或投入，可是原條文又規定股份不得超過50%。所以我要請教，做這樣的修正就等於以後公營事業或政府機關在投入的時候不受這樣的限制，可以更自由地投入，對不對？以前就是因為這樣的限制，結果造成很多的考慮，也找不到公民營事業機構來投資，政府願意投資，結果要如何跟民間合資又有一些問題，所以大部分都是業餘，業餘的部分好像比較沒有這個問題。現在是配合職業運動，當然也有包括業餘運動，等於是配合運動產業發展綱領，現在就是直接出資經營團隊。目前不管是銀行或比較大型的事業，每年對這些職業運動團體投入的金額其實不多，非常、非常少，但是過去限制重重，沒有辦法能夠真正地投入，所以我想第七條的修訂會有很大的作用。","請各位委員看一下電子螢幕上第七條的文字：「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我先請問一下，這個綱領是不是在4月份經行政院通過了，剛通過，對不對？請發給大家。然後是「出資經營運動團隊」。我們最大的修正在於過去有限制50%，造成很多公營事業裹足不前，覺得這個很麻煩，將來還要做很多計畫、要怎麼找民營機構等等，所以後來大家都不願意投入，對不對？","第二項是「前項運動團體得以法人方式經營，並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之人員」。","第三項是「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進行出資之前置作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輔導或獎助。」，這個要訂子法，對不對？這個輔導或獎助辦法要另外訂，是不是？","請體育署先說明一下，讓比較晚來的委員瞭解，或是請其他委員再補充說明一下？","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我的版本跟現在提會的版本有稍微一點點不同，就是在「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之後，我加了「策略」兩個字，為什麼呢？因為地方政府得就運動產業發展綱領訂定相關的發展策略，第六條裡頭也有「策略」這兩個字，所以我認為在這個地方如果也有「策略」的話，可能會更完整，也就是說，它是配合運動產業發展的綱領及策略。接下來是「出資經營運動團隊」，「出資」當然是最大的變革，過去我們用投資的概念，但是國公營事業很難用投資，因為他們要經過一定程度的審查，那個投資當然就很困難了，過去就沒有任何案例，所以這裡改成「出資」是對的。","再來是第二項，「前項運動團隊」之後，我的版本是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之人員」放在前面，為什麼呢？比如現在的中油還沒有法人，他們需不需要聘用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的人員？當然要啊！所以這個應該寫在前面，「得以法人經營」寫在後面，這是我的版本跟提會討論版本稍微的差別。","主席：我們看一下黃國書委員提的第七條修正動議，因為之前可能都有溝通過，所以其實跟現在的提會討論版本都一樣，只是在第二項的語意上剛好顛倒。黃國書委員的版本是「前項運動團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之人員，並得以法人方式經營」，提會討論版本是「前項運動團隊得以法人方式經營，並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之人員」。","其實這一條如果能夠依照提會討論版本的意義通過，是邁向很大的一步。第一，我們的公營事業將來要投資業餘或職業球隊就可以主導，因為那麼多民營公司來找他們，會讓他們覺得怕怕的，現行法又規定公營事業的股份不能超過50%，無論他們參加哪一隊，好像都會有一些顧忌，所以乾脆都不參加，或者改用贊助的方式，就不投入太多。所以我們如果把這個拿掉之後，等於國營事業可以直接組職業球隊，就不受限制了，而且可以組公司，以前好像也不行。","黃委員國書：不行，它可以出資成立另外的公司……","主席：成立法人，就是公司。拿掉這個部分，坦白講，對職業運動會有很大的助益。過去只有棒球，職業棒球經營得「二二六六」；現在的職業籃球也是一下有、一下沒有，浮浮沉沉。現在開始還有足球，甚至我們看到之前的高爾夫球、羽球，還有很多、很多體育項目其實都有職業發展潛力，可是就是因為剛開始投入的企業意願不高，但配合國家政策的國家的公營事業又受到太多法令的限制，沒有辦法投入。修正這一條的話，會有一些鼓勵的作用。","請高委員虹安發言。","高委員虹安：不好意思，主席，請教一下，我們現在是第六條及第七條一起討論，還是先討論第七條？","黃委員國書：第七條。","高委員虹安：針對第七條的部分，我首先誇獎一下，體育署在這次修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時，溝通的過程滿認真而且做了許多功課，之前第一個院版出來之後，體育署在溝通的過程中也採納很多委員的意見，這邊我先給予肯定。第七條第一項的文字最主要的部分是剛剛主席講到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50%，本席在這邊肯定院版的修正，因為提會討論版本如果把持股比例拿掉，對體育團體來講也會比較好執行，所以當時我對於提會討論版本的不限縮投資比例這部分表示支持。","再來是現行條文，之前有講到各級政府，我記得當時體育署來教文委員會答詢時，針對委員的提案有提到各級政府的「各級」的定義是相對比較難執行的，因為職業運動大部分是屬於地方政府的範疇，所以當時在我自己的提案裡面，其實我們是有把它修正成「地方政府」，不過現在最新的提會討論版本還是維持「各級政府」的用詞，所以等一下也請體育署回答最後還是選擇用「各級政府」是有什麼疑慮或考量。","最後，在中央主管機關要提供獎勵、輔導機制及獎補助的部分，給予肯定並謝謝體育署有把本席版本的文字納入投資前置作業的規定，主要就是剛剛講的「各級政府」的部分等一下要請體育署回應，謝謝。","主席：我也要提一下，因為吳思瑤委員跟民眾黨黨團都有第六條，我們先處理第七條，但是有提到第六點的部分當然可以一併發言。我們是不是能夠同意提會討論版本，就是「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出資經營運動團隊」，這是第一項，大家應該沒有問題吧？好。","第二項的部分，其實黃國書委員剛才講的有道理，體育署可不可以在語意上翻過來，按照黃國書委員的修正動議就是「前項運動團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之人員，並得以法人方式經營」，這個沒有錯，可能在一開始不組公司，但是它已經用附屬的方式成立了，在這個階段也應該聘請有經驗或專業人士管理，最後成熟了就可以以成立公司法人的方式經營，體育署這邊可以接受這個順序嘛！意思是一樣的，但是好像這樣比較對，不一定一開始就成立法人嘛！好，各位委員可不可以同意用黃國書委員修正動議的第二項通過？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如果是用黃國書委員的版本，他是說「得以法人方式經營」，但我們主要是考量有些公營機構、公益事業沒有辦法直接成立，所以才會用這樣的方式，其實目的還是希望未來應該要朝公司或法人的方式進行，但是這樣寫是「得以」，是不是會變成可以一直用一個團隊的方式經營，未來其實有可能沒有辦法要求它用法人或公司的方式經營，會不會有這樣的疑慮？","主席：提會討論版本也是「得以」法人，前後的意思其實都一樣，體育署要不要說明一下？請國營會的代表說明，剛才王委員的意見你瞭解嗎？","劉視導起孝：目前我們修法的條文是「得以法人方式經營」，基本上它是比較具有彈性的。其實財政部跟經濟部的國營事業已經有成立一些球隊，現在的經營方式是有些球員具有國營事業員工身分，有些是由委外的方式處理，現在多一個以法人方式進行，以後可能朝向類似台啤球隊成立協會進行經營管理，所以基本上是多一個經營方式跟選擇。「得以」當然不是一個硬性規定，但是對於球隊經營可以有更多重的選擇，如果全部都要以法人的方式經營，可能有些球員也不一定想要用法人的方式加入協會，可能他的身分不是屬於國營事業員工，如果有多重選擇的話，對於球隊的經營跟球員的權益會有比較多保障，以上報告，謝謝。","主席：以我對職業運動團隊的瞭解，像合庫也有桌球隊，坦白講很多羽球隊的規模也不見得一定要成立公司，像是籃球、棒球這種比較複雜、比較多人也需要管理的，可能用公司法人或協會會比較好，因為之前法律沒有很明確地授權，國營事業在投入這些的時候，其實要另外成立法人是有問題的，所以很多是用委外的方式處理。其實我們修這個法會跨一大步，讓國營事業可以評估要支持怎樣的運動，不管是業餘或是職業，在出資、管理上可以比較有彈性，或者是直接成立公司法人，對公司的形象或對職業運動員會有比較完整的照顧。坦白講我是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一條，後面還有幾條條文其實都有點相關，也包括第六條，我也支持體育署的提會討論版本。","各位委員，第七條第二項是不是就按照黃國書委員的修正動議通過？王委員可以理解吧？好。","第三項是「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進行出資之前置作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輔導或獎助。」，體育署可不可以就這一條再跟各位委員說明一下，是不是要另外訂子法或是訂第三項的原因？","張署長少熙：當然特別謝謝高委員提出，這一條最主要是因為職業運動多以地方主場的方式經營，但是如果將發展的責任全部委由地方負責，地方跟公營事業會比較有疑慮，我們認為大家都應該負一點責任，所以才建議改為「各級政府」。","主席：好，我跟大家說明一下，其實之前的振興棒球計畫，當時發生賭博案對職業棒球運動來講，其實是很黑暗的一段期間，那時候政府為了振興也提了好幾年的計畫，當時就有一個業餘的部分，譬如中央出資1,000萬元，地方跟企業也各出資1,000萬元，鼓勵企業，讓企業的負擔不要那麼大，4年一期不斷推動。因為職業球隊沒有固定的來源，所以業餘如果不興盛，進入職業前的非職業球隊太少時，職業球隊就會很難找球員，所以當時政府就有振興棒球計畫，我舉個那個例子來講。有關第三項「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進行出資之前置作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輔導或獎助」，我是比較想瞭解將來會不會訂辦法？","劉組長姿君：這邊特別補充有關第三項「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進行出資的前置作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輔導或獎助」，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八條本來就有十三款，主管機關對於推動運動產業得採取適當的輔導跟獎助措施，這部分我們也訂定獎助辦法，因為原來的獎勵辦法比較不具實質效益，所以未來針對公營事業跟地方政府、各級政府投資的前置作業，可以用第八條的獎助辦法提供相當的協助，以上補充。","主席：好，第八條已經有那十三項了嘛！我們是不是就按照提會討論版本的第三項通過？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抱歉，還是想再問得更清楚一點，的確礙於地方政府的經費，尤其業餘棒球隊最多，球隊常常都經營得不那麼良善，這部分的前置作業指的是只有成立的時候嗎？還是你剛剛講的第八條，對於現在在進行中的部分都可以申請中央的補助跟獎助，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主席：請體育署說明。","劉組長姿君：跟各位委員補充報告，針對剛才召委特別提到的地方政府，體育署也擬定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報行政院，並在4月20日奉核，在綱領裡頭，包括中央部會有跨7個部會還有各地方政府，我們也鼓勵他們，待會在第六條會討論。按照產業創新條例的規定，各個地方政府其實也可以訂定自己的產業發展策略，如果地方政府在訂定產業發展策略時需要相關補助或獎助經費，體育署就可以依據第八條提供相關經費做協助；公營事業的話，像職業運動還有P聯盟，現在整個籃球運動興起，如果公營事業也想投注職業運動或業餘運動業的發展，譬如地方政府有相關的場館，剛才也特別提到要有專業的經營人力，如果這些運動團隊將來要跟地方政府合作，以促參或BOT方式委外經營，我們可以提供公營事業促參可行性的評估費用。","主席：主要是主場，籃球主場、棒球主場，譬如兄弟就去洲際，他去拿ROT、BOT案，政府幫忙，他們就會有一個獎勵或補助的方式。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主席，我也想再進一步詢問您剛剛說的部分，因為我們是要把股份比例的天花板拿掉，但是現行法有提到：前項投資之規範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為第八條講的是「對於下列事項，得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獎助措施」。這比較是針對輔導或獎助措施，如果第七條更鬆綁之後，第七條第一項難道不需要有其他的投資之規範及獎勵辦法嗎？可不可以回應一下？","主席：應該要有，請體育署說明。","劉組長姿君：跟委員報告，剛剛特別提到，106年有11位委員提案，當時第七條尤其第二項的部分是針對投資的規範跟獎勵辦法，獎勵就不能給予獎助，所以過去體育署連續兩年配合這個用詞，在106年之後，我們也在107年發布子法，並搭配第八條的獎助辦法，每年各編列2,000萬元。可是公營事業如果要投資會受到公營事業相關的規範……","主席：都沒有人去申請？","劉組長姿君：對，所以就沒有人來申請，獎勵又不能給予補助，所以當時我們要透過第八條的子法給予相關協助，就一併公告第七條的子法跟第八條的相關獎助措施，可是連續兩年編了2,000萬元都沒有人來申請。","主席：修法完之後會有人申請嗎？","劉組長姿君：我覺得如果投資這個部分可以鬆綁，出資改成更具彈性之後，可能會比較有誘因。","主席：這個我也問過你們，為什麼2,000萬元都沒有人去申請？我想修法說明還是要寫一下，就是要規範或者要促進，把林奕華委員的意見還有我們幾位委員的意見，在修第七條或者將來因為部分條文修正，應該配合的子法、規範或辦法等要一起變動。各位委員如果還有意見，歡迎用附帶決議的方式。我剛才有提到把提會討論版本第二項的語句翻過來，第七條是不是就做這樣的文字修正通過？提會討論版本併黃國書委員跟各委員的版本，文字修正通過。","回到第六條，因為剛才提案委員不在，剛才吳思瑤委員已經有對第六條發言過，他同意體育署做這樣的更動，請體育署說明提會討論版本第六條，再請高虹安委員發言。","劉組長姿君：第六條提會討論版本目前也綜合採納各位委員的意見，為了提升運動產業的發展綜效，目前體育署已經訂定綱領，請各部會協力配合整個運動產業發展，也感謝各位委員提案，支持地方在運動產業中扮演積極辦理的角色。吳思瑤委員跟民眾黨黨團的提案都特別提到要訂定地方的運動發展策略，並配合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外，針對地方設置運動產業發展基金這個部分，也跟目前署裡的政策立場一致；吳思瑤委員的提案也特別提到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項業務，考量到目前署裡在推動運動產業的人力嚴重不足，所以特別提出得以專責法人、跨領域的專業團隊協力推動整個運動產業發展，目前我們也是有採納委員的提案意見。","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高委員虹安：民眾黨黨團跟吳思瑤委員對於第六條的提案比較不一樣的地方是思瑤委員是寫到「應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這邊只有把第一項的「應」改成「得」。因為運動產業相關事務其實大多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施政事項，我覺得不需要依照產業創新條例，強制規定地方政府應該要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讓地方政府可以有一些彈性去發展，不好意思是第二項，所以在第二項最後一句的「應會商」，我是把它改成「得會商」。","再來，很高興可以聽到體育署的綱領是有通過的，其實運動產業發展就如同剛剛體育署所說的跨了7個部會，很多部會合作跟訂定施政計畫確實需要整合很多行政資源，所以把計畫修正為綱領是可以有助於未來各部會在推動運動產業發展的施政方向。","最後，第三項的部分，我加上「為利運動產業發展，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也很感謝提會討論版本有納入，我知道目前新北市跟高雄市都已經設置運發基金了，既然體育署也支持增訂這樣的條文，本席非常樂觀其成，希望未來體育署可以鼓勵或輔導各地方政府設置運發基金，充實地方政府發展運動產業的財源，以上，謝謝。","主席：我們先看一下提會討論版本，剛才體育署提到有融合吳思瑤委員跟民眾黨黨團的版本，還有各位委員詢答時的意見。因為行政院已經在4月20日通過六大綱領了，這個原來也都有，第二項就是可以設立運發基金，沒有錯，其實有的地方政府都已經有在設了。我也認為應該是「得」會商，我個人的看法，因為每個地方的重點也不太一樣，不宜過度強制一定得設。下一項「為利運動產業發展，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這都是「得」，然後「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條例相關業務。」請問所謂的「專責法人」是指什麼？可否說明一下。","劉組長姿君：報告委員，目前短期內體育署是以整個署內的人力做調整，另外成立運動產業……","主席：所以還沒有專責法人？","劉組長姿君：對，就是有成立運動產業企劃組，目前署長跟本部長官也都在積極協助爭取……","主席：「得以專責法人」，所以沒有？","劉組長姿君：那未來……","主席：這就讓我想到上一屆進來的時候，我們都說要有一個財團法人的形式來推動運動產業發展，去年疫情發生的時候，很多委員都講運動產業跟職業運動產業不太一樣，運動產業就是生產運動器材的產業，那是製造業，職業運動產業有一些是專門的，像運動類別的，那個部分當時在講紓困的時候就會跟經濟部有一點重疊，所以對我們真正想要去推動的職業運動產業其實沒有那麼直接。記得上一屆當時包括黃國書委員也在，我們都有提到有一些職業運動產業應該要有一個專責法人去推動會比較好，不管是對運動員或是對職業運動相關產業的發展都會比較好一點，所以此處是「得」用，我只是請在場的委員們一起了解這個意義在哪裡。","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我想請綜規組再多敘述一下，體育署對於未來要設立這個專責法人的想法，讓我們可以大致理解，當然入法這部分沒有問題，就是你們未來推動時要用專責法人來辦理運動產業相關的業務，你們的想像是什麼？要如何執行？","主席：過去我們制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前的想法是要設立財團法人，後來立法時把這部分修掉了，因為當時覺得財團法人都是在養肥貓，其實我覺得運動產業是最需要的，後來怎麼會把它修掉了，現在我們增加這一條是不是有那個意思？說明一下好不好？","黃委員國書：對。你說明一下，敘述一下。","主席：我覺得現在你們用一個組的人力來推動，其實會遇到一點困境。","劉組長姿君：跟委員報告，剛剛特別提到短期內在運動產業發展綱領通過之後，目前相關的發展策略其實已經在結合經濟部相關的法人，包括商業發展研究院、資策會，可能還有中衛中心跟鞋技中心，他們在製造業著力很深，在這部分可能目前都可以協助我們綱領的推動。因為綱領一核定就是4年，從110年到113年，未來這些專責法人，也感謝委員此處規定「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我們可以視未來整個運動產業發展的狀況，比如像專責法人可以參考文化部文策院是以行政法人的形式，經濟部的財團法人包括剛剛特別提到的工研院、資策會等相關單位，尤其最近科技部也非常重視，下午也有一場運動與科技的專案報告，這部分可以結合納入跨領域的資源，對體育署來講，可能不一定全部都要動用到我們的運動發展基金跟公務預算，所以目前我們是採取結合部會資源的方式來推動，未來就是看整個業務發展的狀況，高層如果決定未來有需要成立一個產業發展研究院，或者類似像文策院的行政法人，我們會來做相關的評估。","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概念上是文化部，文化部有文策院跟國表藝都是行政法人，他們用法人有專責機構，比如說我們要推動國家的表演藝術當然就由國表藝去推動，因為文化部管理表演藝術的就是藝發司，一個司的業務職掌不可能去做那些事情，就好像我們現在叫綜規組去整合全臺灣相關的運動產業，你的能量也不夠，所以用專責的法人來辦理，當然是一個比較好的途徑，只不過體育署去思考一下，你們要這個專責法人做什麼事情？像文化部文策院的定位就很清楚，它要做投融資，那國表藝要做什麼呢？國表藝就是要推動表演藝術，所以它掌管三個廳院，對地方或對整體國家的表演藝術發展有非常實際的貢獻，我們這個專責法人要處理運動產業的哪一個部分？哪一個環節需要這個專責法人來處理？你們要先想清楚，不然屆時成立專責法人以後要處理什麼業務呢？","我們要去思考運動產業涵蓋的範圍可能非常、非常大，美國運動產業的規模是嚇死人的，那是非常主流的產業，不管他們的運動員也好，運動用品產業、運動場館等等，相關的產業太龐大了，一年的產業規模可能有上兆的美金。我經常看到全球知名的流行的運動發展，臺灣其實是有位置的，臺灣的位置是什麼？重要國際賽事的運動服裝、運動器材都是臺灣生產的。其實在全球這個領域內我們是領先的，我們可不可以去整合這些資源？如果今天我們的職業運動非常蓬勃的話，當然也會協助這些相關的產業，包括運動用品業、製造業當然也會發展，我的意思是我們在策略上要想得很清楚，這個專責法人到底要扮演什麼樣的功能？是要做資源的整合呢？還是要做相關產業的推動、研究、推廣等等，你們的定位要很清楚，所以我建議條文這樣寫沒有問題，重點是你們要做哪些事情，是不是我等一下要寫一個附帶決議，好不好？","主席：就用附帶決議啦！我呼應黃國書委員的建議，當然用「應以專責法人」有點太強制，所以用「得以」，可是用「得」又怕你們得過且過，其實我覺得以現在體育署的人力跟位階，因為現在變成部底下的單位，其實去年疫情發生時很多人就提出批評，也不是指責你們，而是就你們的人力跟理解，行政單位大概很難對運動產業有像經濟部那邊那麼多的資料，所以在編列紓困預算的對象上面就產生很大的落差，歸根究柢你們確實就是沒有辦法，不管是人力編制或是各方面，你沒有辦法很精確的去掌握運動產業。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從100年通過實施到現在，我覺得這10年裡面可說是起起伏伏，有沒有幫助？一定有，但是步伐還是很凌亂，一下子這樣，一下子那樣，我覺得你們還是要朝向設置一個專責法人去推動。","我呼應黃國書委員的意見，而且我們希望你們在下個會期應該要就專責法人這部分提出規劃方案，剛才黃委員提到很多，比如我們在運動產業的製造業方面很強，奧林匹克賽事用的球衣、運動器材有許多是我們做的，排名全世界前幾名，除了製造業之外，我們現在有很蓬勃的職業運動，然後國家也可以投入，這個法人設置後要怎麼去整合這些資源全部串接起來，真正地對運動產業有所助益。不然坦白講，這10年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通過之後，我覺得原先設立想要達到的目的都沒有達到，很有理想但都達不到，我覺得真的少了一個專責的法人就運動產業相關的領域來做整合，製造業很強，職業運動很弱，我覺得應該利用這個機會加以整合，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寫一個附帶決議，請你們在今年年底前提出規劃，好不好？請處長說明。","李處長嵩茂：主席、各位委員。這次委員提出的修正版本，很多條文都在優化運動產業發展的環境，包括剛剛初步討論的第七條跟現在討論的第六條，我們可以理解不管是運動產業、文化產業或是其他的產業創新所面臨的環境都不太一樣，雖然運動發展產業條例已經通過這麼多年，或許在某些領域裡面，各界都有更高的期許，但是主客觀的條件並不是那麼配合的時候，就如同剛剛講的第七條，第七條當時通過的時候只限於職業運動，到目前為止，我們的職業運動發展的客觀環境相對比較成熟的也就只有棒球，而棒球幾乎都還是由私人公司來經營。當時的……","主席：都虧錢啦，沒有一個賺錢的。","李處長嵩茂：對。當時的條文是要公私合營，公私合營當然就會有很多的限制，包括超過50%會變成國營事業，國營事業員工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有完全不一樣的法律規定，所以也受到管制和限制，所以我們剛剛在討論的過程就會特別提到給一個大的框架，可以用法人來辦，但是要用什麼樣的法人來辦？等時機成熟了以後，可能可以用國營事業來辦或是公營事業來辦，但是時機還沒成熟之前，就給了一個比較大的框架。在這個地方也是一樣的，我們提到以專責法人來協力機關專業跟人力經驗不足的地方，可能是未來運動產業發展非常重要的策略跟方向，這樣的一個策略跟方向，它的構想確實如同各位委員剛剛所提到的，法人有行政法人……","主席：行政法人和財團法人都有。","李處長嵩茂：當有行政法人的話，幾乎要再訂定行政法人的法律、組織編制，以及它跟主管機關之間的權限、權責劃分等等的問題。如果用財團法人，那也確實會牽涉到剛剛所提的，到底哪些是劃歸為財團法人來做？哪些是由現在的主管機關體育署這邊來處理？這都必須要有下階段的詳細規劃；再者，涉及法律保留的部分，可能都還要再進行相關法律配套修正。所以今天所提到的是給一個框架、一個方向，未來是朝這個方向去做，而部裡面在做後續規劃的時候，確實就比較有明確的目標，也比較有明確的方向和期程。所以這個地方看起來確實還存在剛剛委員所垂詢的，至於細部的規範在哪裡？可能就是在下一個階段再做處理，附帶決議可以給個運作的方向，應該能更明確。","主席：附帶決議要給個時間啦，希望你們儘快提出來，不要拖太久了。","黃委員國書：給你們一些時間，甚至你們可能要去參考一些學界、產業界的意見，我覺得也有必要舉辦公聽會。","主席：還有其他委員要發言嗎？沒有的話，我們來看提會討論版本第六條，第一項沒有問題吧？我們就修正增加「綱領」，也是每四年做檢討修正。增列第二項，第二項也是一樣，依第一項。第三項也沒有問題。第四項我們剛才討論很多，希望體育署有關運動產業的發展推動能夠以比較專業的方式，就是專責單位以專業的方式來推動，我們希望用一個附帶決議的方式，看在多久時間內提出一個可行的辦法，跟大家討論一下，也許我們委員會可以用專報的方式來討論。最後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置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並定期公告之。」大家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六條就按照提會討論版本修正通過，好不好？請體育署擬具第六條的附帶決議，根據剛才各位委員的發言，有關以法人方式經營要用什麼方式，看你們什麼時候能夠讓我們知道，好不好？","好，第六條及第七條都做文字修正通過。","繼續處理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有黃委員國書版本，請黃委員發言。","黃委員國書：我向大家說明，我們去看棒球賽、羽球賽或是籃球賽，現場都會有很多贊助廠商做出他們的logo，事實上對他們來講就是用賽事來做廣告，他們會捐錢給主辦單位，比如捐錢給棒球協會、羽球協會、籃球協會，在體育界這種慣例就叫做冠名權，電視節目也有冠名權，比如這個節目是哪一家公司所贊助，上面都會出現該公司的logo。這個就是慣例，但現在問題是什麼呢？協會接受人家的捐助才有經費辦賽事，就是因為接受企業對冠名權的贊助，結果必須要繳稅，要繳什麼稅呢？就是繳營業稅！我不知道這個合不合理，就是接受企業贊助來支持體育賽事，讓企業獲得這個冠名權，如果沒有冠名權，人家為什麼要來贊助？然後企業贊助了之後，主辦單位或是協會必須要繳稅，因為收受了人家的捐款而必須繳稅，這個合不合理？站在體育發展立場，我覺得這極不合理，人家好意要贊助你，而我們接受贊助也是用來辦理體育賽事，卻還要再繳營業稅？我之所以特別提這個，因為有好幾個協會……","主席：就是接受贊助的要繳稅嘛！對不對？","黃委員國書：要繳稅，有時候累積了一段時間沒有繳，結果國稅局會去函給該協會查稅。","主席：就是特定體育團體嘛！","黃委員國書：對，特定體育團體，就是要他們補稅，這一補有時候好幾百萬元。","主席：5%。","黃委員國書：對，有時候會累積嘛！所以變成有這個問題，我們對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做一些處理？","主席：請財政部李次長說明。","李次長慶華：各位委員，大家好。黃委員剛才提到了所謂的冠名權，或者是像球賽的賽服權，或者相關其他的標示、logo等等，就是要付一些錢給主辦單位。基本上，剛才委員也講並不是只有運動賽事會有這種情形，像一些文化團體的表演節目或是電視節目也都有。","我要先說明一下營業稅的特質，如果我今天是廠商，我要付給你一筆錢的話，你在收這個錢的時候，其實營業稅是包含在付的價錢裡面，也就是內含在收入裡面，所以照理說這個5%的費用應該是這個贊助廠商要貼在價錢裡面一起給你的。所以實際上體育團體並不是真正負擔營業稅的人，可能以往體育團體在處理的過程當中，沒有瞭解到價格訂定以及營業稅歸屬的認定方式，以現在的政府採購法或是相關的契約，企業在訂定採購契約的時候，其實都會寫明營業稅部分是內含在價格裡面，實際上體育團體並不會負擔這部分的營業稅，我們是建議不要在這邊訂定詳細的免稅條款，因為本身就不是體育團體負擔的稅，只是以往體育團體可能並沒有瞭解營業稅的特質，所以就變成事前沒有加5%的營業稅，事後國稅局去找他們就發現還要再補這個稅額。像委員提到的幾個案例，我們後來都有協助處理，就是讓大家把相關的稅負弄清楚。","但我們是建議，事實上營業稅的歸屬就是這樣，營業稅雖然看起來是國稅局在收，但是這個稅款會透過財劃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定，有將近40%歸給地方政府的，而且我們怕今天在這邊訂了這樣的優惠以後，又有很多其他的團體或賽事比照辦理，這樣就會變成有一個比較大的缺口跟破口，所以我們建議是否可以維持現行條文？","主席：現行條文就是門票……","李次長慶華：現行條文門票是免稅的，那個沒有問題。","主席：現在就是冠名權那些。","李次長慶華：就是權利金收入那一塊。","黃委員國書：體育署的立場呢？","主席：體育署的立場應該是希望不用寫。","黃委員國書：我想聽聽體育署的立場。","林次長騰蛟：針對本條文，基本上我們是尊重黃國書委員的意見，因為黃委員非常關心這個案子，確實也有前例協助來做處理，最後當然財政部也一起來處理，把這個問題解決掉。不過，針對這個條文我們在會前也跟財政部做了充分的討論，所以基本上我們還是建議能夠維持現行條文，至於黃委員的意見是不是能夠用附帶決議的方式，我們再跟財政部……","主席：黃委員之前應該也有協調過。","黃委員國書：我同意用附帶決議，不過，我要釐清一個事情，就是財政部在看體育賽事冠名權或賽服權，它跟財政部認知的營業稅規範的那種營利，事實上是有差距的，站在體育發展的角度，我認為那是不一樣的。但是財政部就財政紀律而言，我知道你們很難去區分，在這個時候當然有困難，你要去區分各種類型、型態的冠名權，要他們全部可以不要繳營業稅，這對你們來講有困難。體育賽事的特性是，政府怎麼可能有足夠的經費來補助一場比賽？因此體育團體、單項協會當然要去募資，但是募款來辦比賽是很辛苦的事情，你要找誰贊助？為什麼要贊助？唯一的誘因就是給他冠名權，讓企業達到廣告的效果，不然你現在去看看，如果辦一個棒球賽，沒有冠名權這個慣例的話，你找得到廠商贊助嗎？如果沒有廠商贊助，體育賽事怎麼辦？臺灣就不用辦大規模的體育賽事了嘛！","所以你要知道，在體育活動特別是競技運動，冠名權不應該只是一個慣例，它應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你說主辦單位接受企業的捐款了，還必須跟其他的營利行為一樣要去繳營業稅，坦白講，作為一個體育運動的推動者，這有一點情何以堪。我是這樣認為，國家要去推動、扶植運動產業，如果連這一個條文都沒辦法處理，真的非常非常可惜，但在目前這個階段我同意我們用附帶決議來處理，否則，這個要入法，可能財政部就要跳腳了，財政部可能就會面臨非常多不同樣態的壓力，我同意。但是我剛剛講那一段只是要讓財政部知道體育賽事的冠名權、賽服權跟你們認知的那種營業稅，樣態是不一樣的，如果沒有冠名權，就沒有辦法收受企業的捐款，企業捐款就是要辦體育賽事，難道是為了要獲利？可以獲得什麼利益？而且主辦人不是一個公司、營利團體，它是中華民國單項協會，舉辦體育賽事，接受企業捐贈，然後賦予企業冠名權，還要課營業稅？我也不知道別的國家是怎麼樣處理這樣的問題，但是中華民國用這樣的方式處理，我覺得非常不妥。","主席：次長，我們這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事實上這一條也是在講在稅制上門票免徵營業稅，現在黃國書委員提的，其實一些比較關心運動尤其職業運動的人都知道，臺灣的職業運動規模還不成熟，坦白講，職棒雖然31年了，每一個支持的財團到目前為止都是累虧之後出場，都有很多的感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訂了10年，我剛剛說其實能夠幫忙的真的很有限，包括第二十四條的就是門票免營業稅，很多企業財團去支持職業運動，職業運動能夠回饋給他們的大概就是服裝讓他們冠個名字，這是不是營利行為可以來討論。站在財政部的立場，認為樣態很多，那沒關係，我們用附帶決議的方式處理，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格式，經過體育署通過之後，就很簡單的可以免除這些稅？這樣也比較符合現在修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精神，我們怎麼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又是職業運動？次長。","李次長慶華：我們同意用附帶決議的方式，因為剛剛也講過，這種行為有很多樣態，所以我們也願意跟教育部一起來釐清哪些是屬於應該要課稅的，釐清之後訂出一個很明確的標準，到時候就可以讓所有的體育賽事很清楚的……","主席：就是屬於贊助性質、非營利的。","李次長慶華：其實現在很多都是用廣告費贊助的方式，廣告費贊助方式應該沒有權利金收入的情形。","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劉委員世芳：我來支援一下黃國書委員提案的部分，第一、如果我們把這些冠名權、賽服權移到附帶決議去的話，是不是真正能夠達到免稅的目的，我懷疑，因為稅收徵收的條件非常的嚴格，沒有辦法用個案來認定這個可以免稅、那個不能免稅，不能因為個別的團體或個別的立委來施加壓力，就予以免稅，財政部第一線的同仁不敢處理這個事，先跟次長報告一下。","第二、目前在臺灣不管是半職業或非職業的業餘賽裡的冠名權和賽服權所牽涉到金額比例都非常低，坦白講，贊助一個球隊，賽服權可能只有10萬塊錢或5萬塊錢而已，再課個50塊錢、100塊錢的稅是要做什麼？但是我也不同意剛剛財政部次長講的話，就是你把它內含在內，如果內含在內的話，所有支出就變成非營利的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全部要負擔，他們又要到外面去募款，有時候是硬拗人家，讓他可以在電視上露出，或者是在網路上可以露出，然後就跟企業講露出有好處，拜託他們來贊助一下。與其苦苦哀求人家做這個事情，不如就在免稅的機制上鼓勵他，如果次長覺得冠名權、賽服權或其他標示名稱權利這部分是有疑慮的話，那可不可以訂定上限，譬如要支援100萬元，那冠名權不能夠超過20%或30%，用這樣的方式達到免徵營業稅的標準？","因為最主要的門票收入已經免徵營業稅了，那冠名權跟賽服權事後都可以做最後的確認，看到底有沒有冠名或賽服，因為都看得到實物，實際上的廣告板或實際上的球衣都有，它不是一個空泛的、虛擬的，用這樣的方式，只是為了promote這個運動賽事，希望吸引更多的人來參與或觀看。用這樣的方式來達到免徵營業稅的目的，其實可以再討論，但我基本上不是很同意放在附帶決議，因為附帶決議太因人設事，第一線在做稽徵業務的人不會同意用這樣的方式，你要把它寫得非常清楚放在法條裡或細則裡，他們才會接受，謝謝。","主席：次長再回應一下。","李次長慶華：謝謝劉委員的提醒，基本上委員是覺得我們基層單位到時候可能不會依照附帶決議來執行，但是因為黃委員這個附帶決議寫得很具體，他有提到哪些屬於課稅的範圍應該合理明確，而且要求教育部要會同我們訂定一個認定的標準跟規範，所以只要這個認定的標準和規範出來以後，我們財政部所屬的各地區國稅局一定會據以執行，這一點我要跟委員們報告，不會因為訂出來以後，哪些認定不是屬於應稅範圍的話，我們還不做這樣的認定，基本上不會有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維持現行條文，採納黃委員的附帶決議來處理？","主席：要不要有一個期限？","李次長慶華：可以，加一個期限沒問題，我們可以配合教育部，看看是多久的時間，我們積極配合辦理。","主席：教育部這邊，多久的時間可以提出來？明確化，好不好？因為現在很多重要賽事都在進行。黃國書委員的附帶決議，「綜上，為求政府課稅合理明確，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就前述賽事標示名稱權利所衍生的課稅義務對象與標準會同財政部討論具體可行之認定標準及規範，以促進體育活動之發展。」這個是三個月內或六個月內？","六個月內，好，我們下會期一起來要求你們，包括那個部分也一起來說明，好不好？","李次長慶華：委員，是不是建議做一點文字的修正？黃委員剛才一直說這不是營利行為，我要再澄清一下，現在營業稅不是只針對營利行為課稅，不管是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甚至政府機關，只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都認定是營業稅的課稅範圍。所以我建議這邊做一點文字修正，第4行「標示名稱權利金」的「金」字刪除；之後的「屬營利之行為」，我們是建議改成「屬體育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這樣就比較符合營業稅法的規定，也不會認定其為營利……","主席：你們修改完文字之後，我們再看一下。","李次長慶華：好。另外，我們也建議，第5行「將導致實質企業贊助收入減少，不但」的這些文字能否刪除？其實我們也不希望產生這樣的影響。「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而對體育團體進而課稅，恐不利賽事舉辦」，這樣就可以了。","主席：你們的文字修正完之後再影印給大家，好不好？","李次長慶華：好。","主席：最後我們再來討論。","李次長慶華：好，謝謝。","主席：劉世芳委員，我也支持黃國書委員的版本，但因為今天還有很多……","李次長慶華：「體育署應」之後再加上「於六個月內」，是不是？","主席：對。","黃委員國書：我知道，這種事情其實一步一步來啦！今天沒有辦法說服財政部，我就下一屆再來說服嘛！","主席：不是下一屆啦！明年就要……","黃委員國書：下一屆如果還繼續在立法院的話，我就再來說服財政部。","主席：講下一屆就太沉重了。","黃委員國書：每一個階段都這樣子嘛！","主席：我上一屆沒有修成，這一屆好不容易、也要再等下一屆。","各位委員，就第二十四條，比較關心職業運動的委員其實都知道，這個東西其實真的是滿困擾，我們到處去跟人家拜託，結果還是被課營業稅。沒關係，請教育部跟財政部能夠釐清，有一個認定的範圍，讓大家將來申請的時候，免除那種我們每個立委都要被拜託、個案去處理的情形，這樣很麻煩。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就是要促進運動產業，所以稅的部分我們也能夠來處理。","這一條就維持現行條文，但會有一個附帶決議，等一下文字修正完之後我們再來處理。","處理新增第二十六條之二，也有提會討論版本，包括我的版本、賴惠員委員、賴品妤委員、吳思瑤委員、林奕華委員、黃國書委員、林宜瑾委員、陳委員秀寳、蔣萬安委員、萬美玲委員、民眾黨黨團、蔡易餘委員、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這也是捐稅可以抵稅的加成費率，我看大家都寫「二百五十」，還有限額。請體育署說明，為什麼最後同意是「一百五十」？","張署長少熙：召委、各位委員，第二十六條之二，我們提「一百五十」，最主要的原因，第一個，從影響評估來講，如果是「二百五十」，初步規估計每年的稅損大概是15億元，但如果再加上周邊部分、有一些綜效部分，其實真正的稅損是2.26億元……","萬委員美玲：主席，因為戴著口罩，次長講話能不能再清楚、大聲一點？他從第一句到現在……","主席：署長，沒關係……","萬委員美玲：是署長，不好意思。你看，連聲音從哪裡傳來的都不知道。","張署長少熙：不好意思。","主席：之前你們有一個圖表說明，要不要發給大家？","萬委員美玲：但他本人的說明，可能也要讓我們能夠清楚聽得到，好不好？麻煩一下。","主席：他們其實有一個表、我們討論過，給關心的委員看一下，好不好？","張署長少熙：第二個，我們擔心會發生磁吸效應，就是原來我們有……","萬委員美玲：主席，可不可以從第一點開始再講一下？","因為你戴著口罩，從剛剛開始我們就真的聽不太清楚，謝謝。","張署長少熙：對不起。","主席：好，重新來過，我們請署長做詳細說明。","張署長少熙：最主要是為了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所以訂定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就第二十六條之二，最主要是中央機關主管機關為了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及重點運動賽事的發展，所以我們設立一個專戶來辦理營利事業捐贈的相關事宜。大部分委員都希望減稅額能夠達到「百分之二百五十」，經過本部的研究，有三個影響評估，第一個是會有稅損，原來是百分之百減列，如果以「二百五十」來算的話，每年稅損大概會損失15億元，加計周邊商業的綜效收入，我們的統計為每年真正的稅損大概是2.26億元。","第二個，我們比較擔心會有磁吸效應，原來有些捐贈學校、社團、社福團體、宗教團體、文教事業或弱勢的部分，本來是百分之百，現在變成「二百五十」的話，怕會跑到這邊來，所以原來捐贈的部分就受到影響。","第三個是怕援引比照，「二百五十」列支優惠的額度比較高，會引發各領域援引比照而有壓力。以上，所以我們才提出採「一百五十」的加成費率。","主席：請林委員宜瑾發言。之後請萬委員美玲、陳委員秀寳、賴委員品妤、高委員虹安發言。","林委員宜瑾：認真來講，我覺得這是愈高愈好。剛剛談了那麼久，其實每年教育部投資在體育班的經費也不少，自國小、國中、高中三級培育。每個運動選手的最高殿堂無非就是職業運動殿堂，我們怎麼樣去支援，不管是業餘運動或職業運動的經營環境，當然就是希望大家來投資。基本上，所謂的租稅優惠就是刺激運動產業發展的一個工具，不然你們有什麼其他的工具？","今天各委員幾乎都是提「二百五十」，但提會討論版本最後還是縮到「一百五」，我覺得相當失望，如果真的要提升我們的運動產業，不是這樣子的作法。棒球是臺灣的國球，從1990年至2021年、32年了，職棒有哪個球隊是賺錢的？唯一未易主的是臺南統一獅隊，每年都至少損失1億多元，也是在苦撐經營，因此我認為，連國球都這樣子零零落落落了，其他的運動也都不用講了！如果政府真的有心、重視運動產業的發展，用租稅優惠的方式來處理、提振，這個工具如果不使用的話，我也不曉得你們要用什麼樣的工具來吸引資金挹注？不然政府自己拿錢出來啊！所以我認為如果要堅持提會討論版本，我堅決反對！我覺得至少一定要250%。","我們再講您剛剛講的磁吸效應，認真講，我不認為捐贈給體育的是固定的人。我覺得愛體育的企業就會捐贈給體育項目，如果本來就是對文化項目比較嚮往或比較有興趣的就會去支持文化，或是本來比較挺弱勢的就會捐給社福，所以我覺得磁吸效應的影響不大，可是整個運動產業如果做起來的話，周邊的效應其實是嚇人的。","我們舉Okinawa的例子就好。每年日職、韓職的初訓、冬訓都去Okinawa，Okinawa的緯度之於日本、韓國相對在南邊，他們初訓、冬訓的時候，有多少球迷都跑到那裡去看球星，你看Okinawa光是初訓、冬訓就賺多少錢就好，整個消費財、觀光財有多少？","所以臺灣如果要認真發展運動產業，周邊還有很多的效益，甚至很多運動產業鏈，可是如果不先用租稅優惠的方式來提振，讓很多企業的資金可以挹注的話，我不曉得政府要用什麼樣的工具才能幫助運動產業的提升。","主席：好，謝謝。林委員宜瑾發言完之後，依序請萬委員美玲、陳委員秀寳、賴委員品妤、高委員虹安、林委員奕華、蔡委員易餘、王委員婉諭、周委員春米及黃委員國書發言。","請萬委員美玲發言。","萬委員美玲：謝謝主席。體育署今天在這裡提出這樣的報告，讓人家非常失望，也不能接受。我們幾次在教育部相關的會議當中只要提到跟教育、體育有關係的，就像剛才林宜瑾委員講的，我們從三級銜接制，甚至於講到四級銜接制，最後都是希望臺灣要有更好的運動產業發展環境及條件，這件事情講了多久呢？很久、很久又很久了。所以我們試過各種方式，可是體育產業的條件及環境在臺灣一直沒有辦法提升起來，所以租稅優惠的方式其實可能是目前看起來最有效的辦法。","剛才有提到，第一個，你們動不動就講到稅損，稅損當然是另外一件要考量的事情，可是總不能因為稅損，就把希望用租稅去提升、讓企業可以協助體育產業的做法完全否決掉。","第二個，剛剛講到磁吸效應，我必須要說，今天如果我們信服某一個宗教，其實不會因為另一個宗教的租稅優惠比較高，就放棄了對原來宗教的捐贈。學校也一樣，社團也一樣，他們都有一批願意支持這個學校或社團的人，所以我認為這個磁吸效應不能說沒有，但是非常、非常小，也非常、非常低。","另外，你們又擔心怕其他產業會比照。如果有一些產業真的也需要來比照，我覺得就算比照又有何不可呢？","最後，我想體育署不應該自我設限，本席想提出兩點。第一點，我認為還是要維持250%，因為原本行政院版也是提250%，但是今天教育部的提會版自己自宮、自我設限，變成150%，我覺得這樣其實不好，也不對，我們不能接受。第二點，關於企業捐贈的額度，教育部的提會版是1,000萬元，個人認為也不應該設限到1,000萬元，應該提高到2,000萬元。","綜上所述，第一個，我認為應該把企業捐贈的額度從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第二個，應該維持院版及很多位委員都已經提的250%，我覺得這才是現在真正能夠振興運動產業非常好利器，我們千萬不要把這個利器給丟掉了。謝謝。","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我覺得很好奇，我們一直執著在如果用250%的抵稅額度，會讓國庫稅損2.26億元，但是財政部有沒有想到，如果用這樣的方式來振興、鼓勵，會創造多少運動產業的發展及經濟效益？本席認為現在是整個運動產業的寒冬，如果照之前溝通的方式而產生援引效應的狀況，其實可以帶動的產業發展會比這樣的效應還要大，財政部及相關單位不該那麼保守。我們把門打開了，有多少人願意進來，現在都還是未知數，還沒開始做，你們就先把格局做小，本席覺得運動產業的發展還是遙遙無期。就像剛剛林宜瑾委員所說的，現在不用抵稅優惠加以鼓勵，你們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剛剛聽到委員這樣講及你們的解釋，讓我想到一句臺語俚語，雖然不怎麼好聽，可是我覺得還滿適合用在現在，就是「捏驚死，放驚飛」，意思是你想要去做，可是你又什麼都怕，這樣縛手縛腳，反而事情都做不好。以上。","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賴委員品妤：謝謝主席。我必須要說，看到這個提會討論版本，我跟前面幾位委員的看法一樣，都是非常失望，因為像第二十六條之二，我也有提版本，個人的版本也是250%。","就拿職棒來說好了，職棒過去32年來都是虧損的，就連狀況最好的球隊也還是虧損，過去因為如此，也發生不肖的投機份子藉機賭博、打假球等等之類的情事，曾經一度讓球迷感到很失望，可以說是很黑暗的期間。","抱歉，我比較直接，我必須很直接地講，剛剛署長講的這幾個理由真的讓我傻眼。第一個，針對稅損的部分，我想你們也很清楚，事前經過那麼多的溝通，其實大家對於提出來的稅損數字一直都是很有疑慮的，這個稅損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我覺得好像一直都沒有看到比較明確的答案，每一位委員對這個問題都質疑了非常多次。","第二個，除了磁吸效應，你們還提到宗教善款的問題，我更不能接受！今天很多委員的版本都是希望250%，我今天信媽祖、信耶穌，難道照委員的版本去修了以後，我就不信媽祖、不信耶穌了嗎？其實這件事情是不會發生的，所以我覺得這個說法真的是非常地奇怪。","第三個是產業比照的部分，這就是要case by case，我們不能隨便直接用其他產業會想要比照，這樣子大刀一揮下去，就說這個東西不要、委員的建議都不要，然後最後提出來是一個150%的閹割版本。我覺得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因為今天有的產業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需要國家的協助，有可能需要修法來處理這個部分，我們當然是case by case。","所以對於這3個理由，我必須很直接地講，真的是沒有辦法接受。其次，對於150%的部分，我想接下來每一位委員大概也都會針對這件事情很認真地罵。我要再次強烈地表達，我覺得這個方案真的很爛，拜託，我真的完全不能接受。謝謝。","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高委員虹安：謝謝主席。其實很難得在立法院看到所有立法委員的提案版本全部都是250%，我也看到在捐贈金額不受前項新臺幣1,500萬元限制的部分，有的版本是1,000萬元，有的到3,000萬元，但是今天看到提會討論版本以150%及1,000萬元作為提案，我覺得我們事前對這一條的溝通好像都有點白費了。","其實我滿認同剛剛前面所有委員的發言，包含我們今天聽到的稅損2.26億元。我覺得我們不能單純地看稅損的部分，要看的是錢從企業捐助之後其實振興了運動產業，所以你們應該估計的是運動產業可以帶出來的產值。就像當時在審查紓困或前瞻計畫預算的時候，我們都不會討論今天預算投注下去就好像放到水裡，像經濟部就會評估把這筆預算花下去之後，可以創造的產值有多少。所以我覺得如果只看負面的影響，就說今天有稅損，但你們卻不看臺灣的運動產業如果真的蓬勃發展，可以創造其他諸如稅收或者帶動周邊的產值。","甚至去年全球疫情蔓延的時候，臺灣的棒球是非常有國際能見度的，因為只有臺灣的棒球能打。如果今天運動產業可以做到能夠讓國內的風氣活絡、國民的生活品質增加，甚至國際的能見度提高，對於這所有的價值，難道你們就用稅損2.26億元來看嗎？","所以聽到你們在這裡的這一些說法，我們確實是不太能夠接受。我想所有委員的版本都是非常的堅持，即250%的這個部分。","再來就是我也滿認同剛才林宜瑾委員所講的，其實沒有這個激勵措施的話，企業可能就不願意出這麼多錢，那難道政府會撥錢去輔導我們的這些運動產業嗎？你們目前也不會想要去直接出錢去輔導、獎補助這麼多的運動產業。所以我覺得這個真的是需要體育署跟財政部好好的再思考一下，是不是可以支持我們所有立法委員的版本，全部都一樣，這是很難得一見的狀況。至於講到排擠的事情，我覺得這個就不要在這裡一直講這些有的沒的理由，因為剛剛講到宗教、教育、慈善等等，其實他們各有各的market segmentation，市場區隔都不一樣，所以不要一直在那邊拿橘子跟蘋果相比，你講的可能會稍微排擠到一點點，但我想那個是小部分，它也不會是造成稅損的原因之一，以上，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非常謝謝召委做了這個法條修正案的安排，因為事實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在100年制定，我如果沒有記錯，當初在制定的時候其實就已經討論過，希望可以用租稅減免的方式來鼓勵我們運動產業的發展，那個時候很可惜，應該是在行政院的部分一直沒有過關，可是今天為什麼所有的委員都會有一致的想法？大家可以想想看，剛剛美玲委員有提到，我們從所謂的小學、國中、高中到大學，一路隨金字塔式在培養我們國家的體育人才，但是再想想，到了產業這個領域之後，我們真的給了他們多少養分，讓這些好的運動選手可以真的在該領域發揮？而這個部分，不能完全靠政府，應該說政府能夠幫的也真的很有限，如果真的要讓我們幾項很強項的體育運動能夠獲得一個好的發展，民間的力量是一定要進來的。而如何吸引他進來，最好就是用這樣的一個租稅減免的方式，讓他願意來協助我們的體育發展。而且每次只要講到強項運動，例如棒球，我們棒球很強的時候，其實那就是一個最好的國民外交、體育外交，所以體育能夠產生的能量，絕對不是我們用數字就能夠計算出來的，不管是對國內有好的賽事的時候，它能夠帶動其他經濟上的效益，或是如我剛剛講，甚至它在國際上都是能夠吸引很多民眾到臺灣，或甚至讓大家瞭解到臺灣體育有好的發展很重要的一個管道。","最後我還是希望，從100年到110年，過了10年之後，我們重新來檢討這個條文，我真的是覺得一定要過，但是過的版本當然絕對是我們委員的版本，其實我還把它提得更高，原因是財政單位一定會希望跟我們再做討論，如果說真擔心其他的款項可能會有一些互為移動的話，那我們就維持所謂的1,000萬元，因為很多委員的版本都是1,000萬元，本席的版本是更高，願意更高的話，當然是更好。但是250%的這個部分，我想大家的看法應該都是一樣的，其實我相信教育部應該也是支持，只是因為財政體系有些不同的意見，但是，我希望可以支持我們這個250%的版本。","另外，我要再說一下，其實我覺得比較遺憾的是，大家也知道我們最近才協商完文獎條例，這是為鼓勵藝術產業的發展，其實我們也用了相對一樣的方式，讓它變成分離課稅，降為所得的1.2%，這個部分在藝術領域還是行政院提出來的，所以我就不知道是教育部比較弱勢還是君子？還是相對來說，可能比較沒有那麼受到重視，我覺得這一比較下來，好像還要我們立法委員在這邊一直不斷地爭取。當然也要謝謝召委的排審，起碼今天能讓我們可以來討論這個案子。關於250%這件事情，我們還是很堅持的，如果真的要協調，就是可以跟那個文獎一樣，我們就訂一個期限嘛！但這個期限不是落日，而是說可以檢討，例如10年，就像文獎，我們訂個10年後要來檢討，如果說今天財政部願意，我覺得我可以接受的版本是維持我們立委多數的意見，然後，多一個10年之後可以檢討這樣的一個項目，對於這個部分，我覺得我可以接受這樣的一個協調。","主席：謝謝林奕華委員，我們已聽過6個人次的發言，等一下要請蔡易餘委員、王婉諭委員、周春米委員及黃國書委員發言。","在此之前，主席先宣告一下，就這個案子，我們這樣講好了，就是說以250%來講，目前確實沒有那麼優惠的一個情況，但是我們今天其實大家在講的運動產業大概都會比較指向是職業運動，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到了，我們職棒32年到現在都是累虧，剛才很多委員提到我們高中以下的體育班，在幾年前本席質詢這個的時候，我們體育班的學生大概將近4萬人，都是在為國爭光，甚至在奧會裡面拿金牌、出國比賽得冠軍，都很會拿冠軍。可是到高中、到大學、到要出社會了，就會遇到一個關卡，因為我們的職業運動不興盛，我們其實看不到這些職業球員的未來，最有機會的就是職棒，結果職棒搞了32年還是累虧，就只有統一，因為其企業比較大，即便有虧損，企業還可以繼續支持。而我們這些球員出了社會去參加他專長的職業運動，能得到的待遇其實都很有限，不像職業運動的球員。以韓國職棒為例，他們全國的人數才三千多萬人，我們兩千多萬人，但他們有10支職棒球隊，以前剛開始發展職棒時，他們球員的平均月薪跟我們差不多，現在他們是三十幾萬元，我們才十幾萬元，只有人家的二分之一。","所以如果我們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通過10年之後，我們的職業運動都沒有一項賺錢，那我請問一下，我們培養這40萬個高中以下的體育生的未來在哪裡？未來的企業只要去發展運動都賠錢的話還會有未來嘛？我們的產業規模其實非常有限，剛才體育署署長提到我們稅損的問題，其實我要提醒大家，也曾多次跟他們講過，如果按照250%，又根據體育署的稅損加計誘發產業效果，其實一年是2.26億元，大家想想，當年我們的證券產業很慘、沒有人要交易的時候，政府把那個當沖的稅減半，大家記不記得？從千分之三變成千分之一點五，現在我們每天證券交易當沖的量大概就3,000億元左右，我們一天減掉的稅是多少？一天就少4.5億元。我們如果來鼓勵職業運動，稅損2.26億元，然後，我們這個其實是有財政紀律顧慮的，就是說，我們戶頭最多就是30億元，每年的捐贈不能超過30億元。","另外，剛才有提到一個頂，我們的設計就是1,000萬元，就是不能超過1,000萬元，在這樣的設計之下，職業運動10年，因為它有一個落日條款，就是10年，業餘運動是5年，所以我們有相當的一個管控機制，但一年如果能夠讓企業真的投入30億元，大家想想，我們的職業球員進入這個職業運動環境裡面會不會比較精彩、比較有利、比較生龍活虎而不會小時寥寥大未必佳？","我提醒大家，這個250%確實是目前節稅裡面的霸王條款，可是我已經提過，如果是250%，我們一年稅損也不過是2.26億元，比起現在鼓勵證券交易當沖，在一開始沒什麼交易時減稅，結果每天的稅損就超過4.5億元，所以我提醒大家一下。","請蔡委員易餘發言。","蔡委員易餘：召委所說的真的都是大家的心聲，這就是每位委員之所以都堅持250%起跳的緣故，可是我們後來卻看到院版條文縮水，變成150%，這個落差很明顯的會造成誘因問題，若是沒達到這樣的誘因，要怎麼讓這些企業勇敢出來成立職業運動？次長應該也了解，在第九屆時，張景森政務委員非常努力地要推動職籃。臺灣曾經是有職籃的，後來卻不見了，現在變成SBL這個不上不下的體育賽事。張景森政委當時企圖恢復職籃，主要條文之一就是需要藉由這樣的稅捐優惠恢復整個職籃。","如同剛才召委講的，現在以稅損這個理由回應，也就是可能造成稅收減少，卻忘記整個職業運動如果興盛起來，就等於一個產業興起，就能帶動更多額外稅收。而且不只是帶動，而是讓這些從事體育的選手在接受專業訓練後，未來可以走入職業，自然才會有發揮的空間。我講一件最直白的，SBL這幾年來比起過去興盛時較為沒落，許多一流國手在市面上幾乎無人知曉，例如台啤隊當家後衛是國手蔣淯安，與蔣萬安立委差一個字，但很多人仍不知道他。我看過他的臉書及行銷包裝，他的球技超好，外號是「臺灣艾佛森」，不過，他從社會所受到的重視及肯定，因為他的好球技受到的稱讚以及因此獲得的代言機會與過去差很多，這是為什麼？就是因為這個職業風氣沒有帶動起來。既然這麼多在場委員都堅持設在250%，我認為這就是應該堅持住的。","我的版本還列舉一些賽事。事實上，財政部一直宣稱會有排擠效應，但對於需要稅捐協助的運動賽事，我認為仍應強調其產業性，也就是說該賽事是具有產業性的，那就可以進入稅捐優惠範圍內，因為有產業性可以帶動，剩下還不具產業性的運動賽事也許就不包含在內。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也因為具有產業性這樣的特殊性，就不會造成稅捐的排擠。以上是我的建議。","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請問王委員，時代力量是否也支持？","王委員婉諭：200%。但我們要先提，對於臺灣運動產業的發展，在座各位絕對都知道我們不敢說發達，其實離發達還有很遙遠的路要走，這也就是為什麼各委員都提出比較積極的版本。時代力量會提出200%，其實是因為我們一開始是在不太知道稅收與稅損的條件下先提出這個版本。如果要更高，我們當然也願意支持，我們也覺得這是好的，因為產業要發展必須大家一起致力。","還有很奇怪的一點，就是不管從冠名權或賽服權、賽事的討論上來看，教育部體育署反而好像很害怕臺灣運動產業發展，其實這很不對。如同剛才主席提到的，其實這些運動員看不到他們的未來，我覺得這才是很大的隱憂，所以我們要看的不只是產業發展，也必須知道這些我們從小培養的運動員未來到底何去何從，很多時候他們其實會轉作他業，這並不是我們期待的。我們之所以願意投入教育，就是希望臺灣這項產業的未來發展是有前景的，所以更應該積極努力、一起推動，而不是因為怕這個、怕那個就加以限縮。教育部應該與我們站在同一個立場，繼續往前推進，鼓勵有意願的企業投資運動產業的發展，其實才是對的方向。","如同剛才我提到的，我們在看到稅損評估資料以後，也認為150%絕對是不夠的，時代力量版本是200%，如果委員們願意再往上加，我們其實也覺得都是可以支持的。剛才提到稅損，我們也認為不應該只看稅損，應該看到的是整體發展之後以及人才培育的未來前景，這些其實都是我們應該思考的面向。","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周委員春米：我個人也支持多數委員的提案版本。但我也覺得大家在討論時有一個先入為主的角度，就是減少稅收的損失、損害是多少，也就是一開始就定性成損失，如果從這樣的角度討論這項條文，就有點委屈運動產業發展的立法目的。如果一開始討論這項條文時，大家就定位成檢討最終收入損失、檢討計算稅損多少，我覺得這樣的角度太狹窄了，不要只看帳面上的數字！我認為不需要馬上栽入會損失多少稅收，這樣對我們討論條文，以及要大開大立支持運動產業發展這樣的大腳步是不公平的。","如果仍要回歸減少多少稅收、損失多少稅收，按照財政部現在提出來的對照說明，用最終收入損失法算出來的數字，大家應該不會認為是損失，何況還設下一千萬元的天花板上限。所以我建議而且覺得在討論這條時，不應直接落入會損失多少歲入的思維，這不叫損失！這是我們要發展整個運動產業的責任，且是政府在擔負發展運動產業時必須兼顧彼此利益，財政部在稅收上也有部分責任，而不是馬上定位成稅收損失這個角度。","回到剛才大家已經做成附帶決議的冠名制，大家就這項法案好不容易討論到今天這個地步，那就真的應該大開大立，才能讓這次立法目的充分發揮。好不容易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也難得好多立委都有這樣的共識，我們就應該一鼓作氣。當然，對於剛才討論那一條，我們雖然做成附帶決議，但我認為也應該將財政部或教育部將來的立法期程考量進去，或者對於將來的立法文字也要超前部署，不要只是做成附帶決議，就認為難關過了，停留在原地。長年以來，臺灣是個喜歡運動的國家，我們也應鼓勵老百姓、鼓勵職業選手，讓他們可以安心在這個產業裡發展。這是國家的責任、是臺灣這個小國必須發展的目標，不要因為部分人定位會造成多少稅損，就把整個國家的責任、整個國家要發展運動產業的高度降下來。","我還是希望財政部慎重思考，因為第二十六條之二的討論是標竿，能看出我們怎麼看待運動產業的條例，高度要站在哪裡，應該是全國、國家的高度，而不只是從財政部收入損失、稅損的角度與高度看待這些法案。","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財政部考量的當然就是稅損問題，否則我也不曉得財政部還會考量什麼？如果減除250%之後的稅損是2.26億元，如果減除150%，稅損就是0.25億元，財政部當然會堅持150%。但我要特別強調，稅制的改變或設立新稅制除了課稅考量之外，仍有非常多種考量，比如說若要抑制房價、土地、房屋的短期炒作，對短期間交易當然就要課重稅。難道財政部訂了這個稅，是真的想課到稅嗎？當然不是啊！而是透過稅制改變這樣的工具達到抑制房價的效果啊！我的意思是，財政部在稅制改變的同時，其實要想到這是非常重要的工具，抑制我們不喜歡看到的現象可以透過稅制，若要扶植一個產業當然也可以透過稅制。稅制本身不是只有課稅、稅損等稅本身的功能而已，也就是不只處理稅的問題而已，也可以發揮扶植產業的功能，我希望財政部看到這一件事。","我也希望了解減除150%與250%的差別是什麼？如果只考量一年兩億元的稅損，相較於雖然有兩億元稅損，卻可以造就一個新運動產業的發展與振興，如果你是國家的主政者，你要選擇哪一個？如果我是行政院長，我毫不猶豫，一定會選擇250%啊！怎麼可能還聽從財政部的，死守0.25億元這樣的門檻？財政部可不可以有一些新的思維、新的想法？當然我等一下也想聽聽次長的意見。","就我所聽到現在，教文會所有委員大概都支持250%，所以可不可能出委員會的版本就是250%？反正出委員會之後還要二、三讀，那就送250%的版本出委員會，在二、三讀再處理。今天看來不分藍綠朝野，大概所有委員都支持250%，也沒人反對啊！","蔡委員易餘：不是教文委員會的也來了。","黃委員國書：連不是教文會的委員都前來支持了，而且財政委員會委員好像也沒來表達啊！上次我們提文獎條例時，他們有來，所以就讓這件事情開花了，對不對？但今天他們沒來，所以當然是用250%版本出委員會啊！否則我不知道還有什麼版本可以出委員會？出委員會之後再說啊！到了二、三讀，如果財政委員會的委員有不同意見再處理啊！若有必要朝野協商，我也沒有意見啊！所以我建議主席就讓250%版本出委員會，再來朝野協商。","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吳委員思瑤：我也支持。","最近剛審完文獎條例，所以我對於與財政部溝通還滿感同身受的。我們在乎的不是稅損，而是希望藉稅制改革提振產業，之後會增加更多稅收，本人提案也主張250%。上次我也要教育部體育署更積極，因為我們看到的總是財政部積極地對於優惠稅率一旦上路可能產生的稅損提供資料給我們，譬如說減除250%之後，一年稅收可能減少2.26億元；200%會減少1.25億元；150%少0.25億元。我們都會看到財政部提出這樣的稅損數據，所以我覺得體育署要更積極地提出如果讓更好的稅制上路，可以創造出來的稅收是什麼？我認為要有這樣很正向的數字，以利於我們朝正向的目標勇敢選擇，所以我非常支持送出250%版本的條文處理。為了運動產業的發展，不要再佛性下去了，至少在教文委員會委員的高度共識之下，送出去的條文必然是大家共識的結果，那就是250%。","主席：本會連同主席在內，已經有12位委員發言，顯示有高度支持，請教育部兩位次長說明及回應一下。","請財政部李次長說明。","李次長慶華：其實，針對運產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我們與教育部討論時，也是為了扶植運動產業，才會擬出這樣的條文。我們對於費用加成比例會覺得有點疑慮，基本上是因為這250%是前所未見的「優惠」，真的！就像剛才張廖委員講的，這是個霸王優惠，所以我們會覺得有點過度優惠。畢竟以現有提供給各產業的優惠，包括中小企業，甚至在去年的紓困條例裡，我們對於費用加成減除一般都設定為150%，紓困條例最多也是200%。參考以往這些租稅優惠的加成費用減除規定之後，我們才會覺得250%似乎有失衡平。","各位委員固然有對運動產業發展的期許與期望，但我也要澄清一下，稅損其實是教育部評估的，因為只有教育部才了解透過這項條例提出這項措施以後，對於產業未來發展以及可能為周邊產業帶出來的誘導效果到底會有多少、會創造多少稅收，整體加總之後才得到這個比較客觀的稅收損失。這部分我們並沒有特別的意見，但我還是要特別提一下，這就是個前所未見、特別的優惠，所以我們也擔心未來會有其他產業要求援引比照。我知道各部會都有各自的政策目標，有時看到某條例中有非常好的優惠，就會要求比照，這就是我們擔心的事，到時候若大家都要求援引比照，未來對整體財政健全與財政紀律上可能會有憂慮，所以我們支持教育部的意見。","主席：我想教育部本來應該不是這個意見。","我要對李次長說明一下，就算每個產業都要求援引比照，也要看條件。剛才其實很多委員都提到臺灣發展職業運動，我們講的運動產業其實是職業運動。臺灣在職業運動這方面，以臺灣的國球─棒球為例，三十一、二年來都是賠錢的。賠錢不是運動員的錯，不是因為他們的表現。雖然中間發生過一些事件，但這些事件其實也讓我們討論到這些運動員的環境待遇真的不好，之所以待遇不好，我也提過國內職業運動產業的規模就是這樣，願意投入的也都不會賺錢，導致願意投入者也愈少。假如沒有更優惠的租稅條件，要扶植起來其實是有問題的。","相較於文化等其他產業，對於教育部算出來的稅損，就算如我們要求的減除250%，一年稅損也只不過2.26億元，150%的稅損不過0.25億元，既然如此，為什麼要裹足？而且只能減收十年，每年最多就是30億元，也就是存在屋頂，單一個人捐給法人的上限是一千萬元，如果30億元都扣到滿，十年就等於讓民間投入三百億元，不是政府出錢。250%的概念是什麼？如果企業法人的公司捐出100萬元只能抵稅20萬元，捐給體育署公布的職業運動產業，捐100萬元卻可以抵50萬元，等於再出50萬元。我們沒有要求政府補助，只是以稅為誘因讓企業多捐點錢，而多捐點錢是誰受惠？當然是職業運動員與產業相關從業人員。如果我們以幫財團減稅思考，對職業運動員其實是非常不好的、不利的想法。財團都是有錢賺才會投入，如果不賺錢還願意多投入，那受惠者是誰？當然是職業運動相關產業。","不曉得我們要怎麼做決定？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林次長騰蛟：針對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感謝朝野委員，總共有13個版本提案，而且大家都有一致性的看法與意見。我相信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對於改善運動環境、增加就業機會，同時擴大運動職業化會有一定效果。對於剛才各位委員的發言，站在教育部與體育署的立場非常感謝，甚至可說非常感動，對於各位委員的意見，教育部表示尊重。","吳委員思瑤：要行動！不要只有感動。","林次長騰蛟：第二，對於第二十六條之二，教育部事實上與財政部針對條文，包含減除額度開過多次會議，也經過一些討論，誠如剛才財政部李次長所提到的，250%版本確實是前所未見的霸王條文，縱使是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最高減除額也只到200%。我們一方面考慮到希望第二十六條之二趕快通過及執行，也考慮到如果一下子就以這種霸王條款、前所未見的減除額通過，將來易放難收。所以經過與財政部討論，最後的提會討論版本大概屬於折衷的，這部分也經過行政機關，包括教育部與財政部的討論，所以基本上還是建議委員以教育部目前的提會討論版本送出。","但我有一項建議，是否能以教育部版本送出，也能做一附帶決議，就是在施行之後三年再行就減除額部分加以檢討？當然，教育部與體育署也必須再努力，也就是了解在透過這樣的減除額提供誘因、挹注運動產業之後，是否能如我們原來的預期，有創造稅收、誘發產業的效果，如果效益更大，可能就更具說服力，減除額也可以更高。這樣的建議提供給委員參考。","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我要反過來建議教育部採納委員的版本，幾年後再檢討嘛！應該這樣才對啊！我們今天都已經提出這個版本，大家意見又那麼一致，而且我很堅持出委員會的一定要按照我們的版本。如果出委員會就接受教育部版本，萬一送出去之後又有變化，豈不是枉費我們今天花這麼多時間討論？所以我仍認為送出的一定要用250%的版本，頂多接受附加幾年後檢討。我甚至覺得在委員會都不一定要附加幾年後檢討的條件，但如果要加，我勉強可接受，可是前提是條文要按照我們的意見。","我還要補充一下，大家可以想想看，這樣執行下去，對運動產業來說真的可以帶動很大的發展，尤其現在的選手培養了半天，很多都很優秀，結果到了大學卻不知道自己的未來在哪裡。還有，國家現在號稱要發展足球，可是我國現在連棒球、籃球都已經做成這樣，還說要發展足球？國家投注那麼多資源，在最後階段卻都沒有做政策上的對接，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就是永遠做幼幼足球而已。我們國家要的是這個嗎？每次舉辦幼幼足球，就有一大堆小朋友參與，可是我們要發展的足球是國家隊，不是嗎？要把它變成產業，不是嗎？問題是我們到底有沒有給運動環境這樣的養分？這本來就是我們要好好討論的。","我再講一點，我自己出身臺北市，臺北市拔河隊，也就是景美女中，每年都在世界各地拿冠軍，然後呢？在世界上其他國家，例如日本、歐洲，有很多公司自己就養一支拔河隊耶！但我們這些高中生選手的前途是什麼？就是有這種差別嘛！為什麼我們不讓這些選手看到未來？如果我們能做這些事，在效益上真的會遠遠超越我們只是討論多少稅會不見這樣基本的討論。","主席：難得我們兩黨有一樣的看法。","請林委員宜瑾發言。","林委員宜瑾：我跟林委員奕華的想法不謀而合，出委員會的版本一定要用250%。難得大家意見那麼一致，不可能大家都要250%，結果出委員會的卻是150%，那委員會在審什麼？坐在這裡的委員是笨蛋嗎？所以我堅持主張。我從小看棒球看到長大，而且在那麼支持職業棒球的狀態下，我深深感受到職業運動發展的困境，如果沒有以租稅優惠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我不知道還要用什麼樣的工具。","我要重申，每四年的奧林匹克受大家矚目，這是串聯、也是讓世界看到臺灣非常重要的方式，臺灣現在卻只能發展業餘運動，對於職業運動卻沒有財力可以處理，所以我仍然強調，就是250%！","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吳委員思瑤：我也不想當笨蛋。在後續政黨協商階段，我們都可以預期到在那個場域上可能會做一些調節，正因為有那樣的調節空間，我們在委員會當然要以最高、大家統一、一致的意見為主。我也建議不但要以250%送出，而且要不附加年限，年限檢討問題等朝野協商再說。大家都不想當笨蛋，請支持我們，教育部也不要讓我們覺得疼不下去、表錯情，我們這麼挺運動產業，你們卻真的讓我覺得似乎「愛錯人」，這樣不對啦！一起加油。","主席：我來做處理，大家如果有什麼意見可以再發言。在處理之前，我還是語重心長，從上一屆進入教文會的委員，包括黃委員國書、吳委員思瑤與我，以及後來加入的林委員奕華，其實都非常關心運動產業的發展，當時也修了一些法條，我們一直希望這些職業運動產業能夠健全發展。關於球員，我就講過高中以下現在有多少體育班？還有差不多四萬名學生，也就是體育班學生，在為國爭光、畢業之後面對的職業運動環境，投資企業卻都是賠錢的，這些球員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中謀生、尋找他們的舞臺。如果他們的舞臺真的都是這樣的環境，怎麼期待他們會有好的未來？所以要可控可防，最近在修很多法案時都提到可控可防，我們也看到體育署提出的法案，捐贈額度的屋頂30億元與單一法人一千萬元，也為了達到可控可防的條件，以職業免除十年、業餘五年的情況下修法。雖然紓困條例減除率是200%，但其實職業運動早就該紓困了，而且職棒到現在已經32年，沒有人要補助，理由都是既然是職業，為什麼要補助？可是我們現在光是修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裡的租稅優惠鼓勵都遇到這麼大的困難，坦白講，我只能說政府是不是太不了解職業運動？","我們這些民意代表很難得有跨黨派共識，連時代力量黨團很擔心會有圖利財團等情事，仍認為200%不夠，願意加碼，著眼的是什麼？是職業運動員，而不是投入的企業與財團。這樣好了，我們希望教育部與財政部再好好加強溝通。我也沒把案子打死，但為了尊重各位委員，送出委員會的版本就是250%，也保留教育部提會討論版本，進一步協商。大家還有沒有意見？好，就這樣，第二十六條之二採用提會討論版本，但修正為250%，其他不變，仍有30億元上限。","請萬委員美玲發言。","萬委員美玲：針對第二十六條之二第六項，我提出增訂條文，可不可以說明一下？","主席：增訂嗎？哪一部分增訂？","萬委員美玲：是第二十六條之二第六項，我簡單說明，就是企業捐贈專戶金額能不能有20%用在人才培育，並且把這部分納入條文？因為這樣才能保障運動人才的健全發展。我想運動產業最重要的還是人，所以能不能加入這一項，也就是整個企業捐贈專戶的20%用在這部分？","主席：請體育署說明。","張署長少熙：如果以250%版本，將20%的一定比例用於人才培訓還好，如果是150%就可能高了一點，可能要再調整一下。","主席：可是捐贈專戶如果指定用途會不會怪怪的？有的是捐給職業運動……","萬委員美玲：其實不會啊！運動產業最重要的是什麼？一定是人才培育、訓練、轉職等等，所以是否可以規範將其中20%比例用在人才相關培育？","主席：可是這裡面都是薪水，為什麼會有人才培育？這點一定要說明一下，坦白講，我不太懂耶！這是什麼意思？專戶就是要捐給團體，那人才培育是指什麼？這些職業團體要進行人才培育，所以這筆錢就是薪水，是不是？不然是指什麼？還要做什麼？","萬委員美玲：一定有一些訓練、薪資、其他津貼等，所以我建議其中20%專門用在人才培訓上。","主席：這部分怪怪的。","萬委員美玲：主席覺得怪在哪裡啊？","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吳委員思瑤：我想萬委員是好意，但人才培育到了職業運動端應該已經是一線運動員。我們要做的人才培育反而應當是在國民運動與一般業餘競技項目階段，由於本條文保留，教育部也說，如果通過的是250%版本，那指定一定比例用在哪裡比較可能，而且協商結果搞不好小於250%，到時候自己都不夠用，還要指定用途，可能會有困難。不然就一併保留，而且業餘階段才更需要人才培育。","萬委員美玲：我是將兩個部分都納入，也就是職業與業餘，因為我覺得人才應該是運動產業最根本的，其實是需要培養的。","主席：以我的理解，每個職業運動團體都很重視人才培育，但要怎麼界定經費之中20%是或不是用在人才培育？這點有些奇怪。也就是說，假設我是經營者，若用在加薪上，算不算人才培育？用在平常訓練算不算人才培育？而且什麼叫人才培育？既然是職業運動，怎麼還能訂這20%？因為人才當然就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不太懂。","萬委員美玲：到底哪些項目算在人才培育裡，其實一點都不難規範，而且體育署一定知道。如果體育署連人才培育對哪一些項目有幫助、培育要用什麼方法、怎麼規範都不知道，這樣的體育署就稍嫌失職了。訂定20%可以直接用在職業或業餘人才上，無論是對於培養選手也好、業餘人才也好，我覺得都只有好，不會壞。","主席：我的理解是這樣，假設有一個30億元的戶頭，按照你的講法，這30億元如果捐滿，就必須提撥6億元給體育署辦理人才培育，24億元再分給這些本來要捐贈的對象，是不是？等於捐給A團體一千萬元，要先扣兩百萬元起來，是這個意思嗎？","萬委員美玲：至少。","主席：是這個意思嗎？署長，是不是假設我捐一千萬元，要先扣兩百萬元、也就是20%給體育署辦理人才培育，是這樣嗎？","張署長少熙：萬委員美玲提出的意見是這樣。","主席：你的意思是這樣嗎？","萬委員美玲：就是至少不要低於20%。","主席：就是先扣起來？好，那我知道，這樣我就懂了。我原本以為假設你捐給我，我是某某團隊，我卻還要提供20%做人才培育，這樣就怪怪的。那萬委員的部分就保留，一起協商談清楚，好不好？","第二十六條之二依審查會修正為250%，萬委員美玲版本第六項保留協商，同時保留教育部提會討論版本的150%，合併協商。","林委員奕華：主席，150%我們要自己提出合併協商喔？","主席：行政單位版本與我們的版本不一樣，我們的是250%，大家同意，但仍要併同協商。","林委員奕華：那我有一點意見與吳委員思瑤一致，就是最後那部分也要先拿掉。","主席：哪個部分？","林委員奕華：就是減除額幾年落日的部分。","主席：好，這部分也保留協商，也就是十年與五年部分。","林次長騰蛟：剛才吳委員思瑤是在回應我提到三年要檢討這一塊，也就是不要附帶決議規定多少年後要檢討，跟現在談的部分是不一樣的。這部分是規定在職業運動部分從施行以後十年，業餘與重點運動賽事部分是五年，也就是分別在十年內與五年內採取第二十六條之二的相關措施，兩者不太一樣。","主席：你記不記得我們也修了一條，就是可以捐給個人、可以立戶頭的，就是第二十六條之一嘛！第二十六條之一修正之後，現在個人戶頭捐了多少錢？有沒有一百萬元？我記得是一百多萬元嘛！還是兩百多萬元？你看，我們修了法、立了一個戶頭，結果全國捐進戶頭、鼓勵個人的只有兩百多萬元。我們成立運動專戶，鼓勵大家捐給個人訓練，例如設了一個戶頭，捐給羽球選手，為什麼只有兩百多萬元？不是因為捐的人那麼少，而是在沒有誘因之下，捐給個人就好，何必設專戶？原因就是這麼簡單。我們既然修了法，就真的很希望能達到實質效果。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了十年，我覺得好像沒什麼影響，法規名稱都知道，可是沒什麼實質效果。","各位還有什麼意見？沒有，反正終究還是要經過協商。","林委員奕華：所以最後一項也保留協商，對不對？","主席：對，要不要有落日條款保留協商。","處理第二十七條有民眾黨團提案條文與提會討論版本。請教育部說明。","林次長騰蛟：第二十七條是民眾黨團提案，教育部認為本條基本上與促參法第九條規定是一致的，委員提案意見在實務執行上並沒有窒礙難行之處，所以敬表同意。","主席：本條比較單純，是新增項目，體育署也接受，第二十七條照提會討論版本文字修正通過。","處理附帶決議，就是第六條提到的專責法人。","委員黃國書等附帶決議：","比較國際運動產業發展趨勢，我國運動產業仍有成長及發展潛力，勢必結合民間資源及專業人力協助推動，爰提案建議教育部體育署得以專責法人辦理運動產業條例相關業務，鑑於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亦涉及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會同相關單位就專責法人之組織型態，與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等研議具體可行規劃，於6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促進運動產業之長遠發展。","提案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陳秀寳　　周春米　　林奕華　　林宜瑾　　吳思瑤","主席：請問大家有無意見？我們剛才討論過專責法人到底要採用什麼型態？是用行政法人還是財團法人跨單位協調運動產業發展需要怎麼整合與推動。體育署皆以組為單位，就我所知，從上一屆處理運動產業的人數有三個，後來變成八個，現在不知道有幾個，也不知道紓困之後運動產業科人數有沒有比較多？沒有嘛！所以我們希望有專責法人推動。體育署剛才向我們表示半年內會研議，是否以行政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形式推動，至少會向我們說明，所以這是相關附帶決議。大家沒有意見吧？","林次長騰蛟：配合辦理。","主席：好。處理第二十四條附帶決議。","委員黃國書等附帶決議：","我國賽事舉辦及推廣多由特定體育團體辦理，然特定體育團體為非營利組織，長期對於我國運動活動之推廣不遺餘力，基於我國體育運動賽事之發展，必須對社會各界進行勸募或贊助。倘若我國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獲得賽事之冠名權、賽服權或其他標示名稱權利全屬體育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而對體育團體進而課稅，恐不利賽事舉辦，亦就此阻礙該項運動未來之發展。綜上，為求政府課稅合理明確，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於六個月內就前述賽事標示名稱權利所衍生的課稅義務對象與標準會同財政部討論具體可行之認定標準及規範，以促進體育活動之發展。","提案人：黃國書","連署人：林宜瑾　　林奕華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周春米　　吳思瑤","主席：本附帶決議做過文字修正，財政部與教育部都沒問題吧？","林次長騰蛟：配合辦理。","主席：好。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委員蔡易餘等提案：","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興建之國民運動中心之營運多採用OT委外營運模式，廠商基於營運成本考量，採購運動器材設備多選擇中國製設備。然近年中國透過補貼政策扶植特定企業，形式包括：免費或低成本貸款、提供廉價原物料、零件、能源和土地等方式，讓中國製造崛起搶攻各國市佔率，台灣本土業者屈於競爭劣勢，導致台灣各地透過政府補助興建國民運動中心，而內部運動健身器材設備卻淪為中國製造的窘境。為此，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興建之國民運動中心，爾後拒絕採購中國製運動器材設備，並優先採購台灣國產運動器材設備。","提案人：陳秀寳　　蔡易餘","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吳思瑤　　周春米　　林宜瑾","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蔡委員易餘：我提出臨時提案是因為體育署在每個地方都補助，而且廣設過去所稱的國民運動中心，未來則會改名為全民運動館，通常採取OT委外營運模式。但我們後來看到一些新聞報導指稱，這些委外廠商在選擇運動中心或全民運動館內部器材、設備時，卻都是中國製產品，甚至有健身器材內軟體全都是簡體字的狀況。我想全民運動館還是代表體育署支持本土，除了支持運動之外，也要帶動產業發展。既然有帶動產業發展這個目的，還是應以本土產業使用為主，所以我的臨時提案就是希望未來不要再採用中國製運動器材與設備，應優先採購臺灣本土的國產設備。體育署已經提供給我文字修正，就是將「國民運動中心」改為「全民運動館」，「拒絕」文字改為「避免」，我也同意這樣的修正方向。","主席：倒數第二行「體育署補助興建之國民運動中心」中的「國民運動中心」，改成「全民運動館」。然後修正為「避免採購」，將「爾後」刪除，「拒絕」改為「避免」，再接「並優先採購臺灣國產運動……」。臨時提案修正通過。","（協商結束）","主席：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草案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條文文義前提下，文字、條次及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修改，列入紀錄；未予採納條文授權議事人員確認。","本日上午會議作如下決議：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張廖召集委員萬堅補充說明。","報告委員會，本日上午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下午的議程。"],["段落：報告事項"],["科技部部長吳政忠列席就「運動科研支持體育發展，鏈結產業開創幸福經濟」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0案。"],["段落：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3目中「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創價醫材加速器平台」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一、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3目中「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創價醫材加速器平台」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段落：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3目中「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3目中「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段落：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第3目中「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第3目中「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段落：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第3目中「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第3目中「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段落：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第3目中「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第3目中「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段落：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第3目中「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第3目中「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段落：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段落：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凍結9,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凍結9,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段落：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段落：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主席：因為科技部吳部長還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所以請陳次長報告，報告時間8分鐘。","陳次長宗權：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科技部應遨前來進行專題報告，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我國科研發展長期以來的重視與支持，以及對科技部施政諸多指教，使科技部業務推動日益精進，謹就「運動科研支持體育發展，鏈結產業開創幸福經濟」及科技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導。","科技部自107年起推動「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主要係因體育運動科學研究為跨領域的應用科學，研究成果不僅可應用於提升運動員競技成績，對於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的經濟效益，也具有相當重要的助益。","本計畫透過結合運動、醫學、人工智慧（AI）、大數據、營養等相關領域，以「運動科學訓練」、「體能恢復及傷害防護」與「技戰術分析」等3個面向，進行跨領域的運動科學研究，協助解決運動員於訓練時所面臨的困難與瓶頸，並藉以培養跨領域的研究人才，以及帶動運動產業發展。","經公開徵求及三階段審查程序，核定補助8個優秀研究團隊，並以臺灣較具優勢及發展潛力的羽球、桌球、棒球、舉重及自行車等5個競技運動項目為研究標的。自107年11月開始執行，期程將近4年（目前為第3年），每年投入約6,000萬元，總經費約2.4億元。本計畫的第1及第2年，主要以研究及技術開發為主軸；後續的第3及第4年則以研發技術轉化至產業及商品化為目標。目前初步成果有三：","第一，引領運動科研發展","科技部透過「前瞻技術」協助優秀運動員提升技能，逐步將科研成果落地。目前8個研究團隊已產出30多項亮點成果，如羽球部分，交通大學團隊已將實際技戰術分析應用於頂尖知名選手進行戰術分析；另成功大學團隊研發的羽球智能球拍，以及開發AIOT智能羽球訓練模式，均已提供選手進行實驗訓練。另棒球部分，棒球團隊所研發的「電子好球帶」及3D動作分析系統，已裝設於多場棒球賽事活動場地，精準分析打擊戰況，未來將開發進階的數據資料分析及轉播App等，以提升觀賽體驗。","第二，開創運動藍海的幸福經濟","本計畫已將運動訓練結合科學研究及技術，並逐步轉型為「科學數位分析」的智慧化訓練，可提供教練與選手適性化的訓練建議與完整的運動表現指標分析，並可實質提升選手的競技表現。研發成果除落實應用於運動員外，科技部亦將研究團隊的研發成果與產業鏈結，邀請有意願投資的廠商企業一起攜手合作，為推動運動產業發展，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而努力，達到多贏的目標。","第三，鏈結跨部會資源","科技部於109年10月邀集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計畫團隊研商合作模式，將研發成果落實於國家隊選手的運動訓練，並與體育署合作推廣國內運動科學，並研議擴散至一般民眾的運動項目，發展整合型解決方案，達成提升全民健康的目標。","為整合鏈結跨部會資源，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於110年1月20日邀集教育部、經濟部、科技部及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科技運用在運動領域研發與推動策略，並建議未來串接各部會的資源合作，以架構運動科研及產業發展的推動模式。","行政院近期（110年4月20日）核定教育部所研擬的「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綱領」（110年至113年），由教育部、經濟部及科技部等跨部會共同協力辦理，希望彰顯運動產業是以「運動」為核心價值，且為近年備受矚目的新興產業，也是國家整體產業競爭力成長的關鍵之一。科技部將積極配合協助建置運動產業雲端資料庫、輔導產業創新研發，建構完善產業生態系、整合行銷產業亮點，型塑品牌國際擴散。","本計畫第2期已於110年3月啟動規劃作業，將以科技研發技術及建立數據分析資料庫為研究規劃導向，並扣合可應用於「競技運動」或「全民運動」項目為研究內涵，希望以最先進的科學與智慧化訓練及照護，協助每位運動員都能發揮無限潛能，超越自我極限，並因應數位時代來臨，積極協助運動產業發展，以搶占全球運動健身產業藍海先機，共同實現「打造幸福經濟、體現運動價值」的願景。","最後、科技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計10案，共凍結2.9億元，包括國研院6案、國輻中心1案、科發基金1案、中科管理局1案及南科管理局1案。其中委員關心議題包括：","一、國研院為儀科中心的「創價醫材加速器平台計畫」應說明跨部會之分工、國網中心的「健康大數據平台」宜強化業界服務能量、太空中心的太空發展事務宜強化跨部會協作、科政中心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應強化網站內容、海科中心應加強推廣海洋科普，以及院本部的部分儀器設備未見於「開放使用平台」等。","二、國輻中心為改善人力年齡結構高齡化及強化資安等級。","三、科發基金為改善相關計畫之執行。","四、科學園區則為中科的強化二林及中興園區之招商、南科的園區實中教學運作費用是否充足、廠商轉租爭議，以及「醫療器材產業加速新創與躍升國際推動計畫」的執行成效等。","上述10案凍結案，科技部均巳依大院建議修正改進，並感謝大院於上週（4月26日、28日）完成「太空發展法草案」初審，敬請委員鼎力支持，同意動支預算，並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吳委員思瑤代）：謝謝陳次長的口頭報告，吳部長已經來到現場，所以現在就進行由部長領銜的綜合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6分鐘，列席委員每位4分鐘；登記發言截止時間是下午3時30分；委員如果有臨時提案，在3時30分前提出，並在本會質詢結束之後即刻處理臨時提案；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首先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14時10分）精準運動科學研究的專案計畫從107年到111年，現在進行第三年，我們非常重視，其實我在之前的專報裡面有提過，我們針對桌球、羽球、棒球、舉重及自行車這5個單項，有8個研究團隊，我印象最深的是在2019年我質詢羽球的專案，我們就發現那一年羽球王子周天成成績非常好，在2019年終的時候連續三場比賽包括印尼公開賽、臺北公開賽、曼谷的公開賽都拿到冠軍，那一年世界排名高居第二；我記得那年年底的時候，科技部在針對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進行成果展的時候，周天成在記者會上還特別感謝科技部能夠撥經費從事精準運動科學的研究專案。現在已經第三年了，經費是2.4億元，有8個團隊在研究，剛才次長也做了說明，到111年7月就完成了，目前我看報告從今年3月開始以後再彙集第二期的計畫，不曉得第二期計畫大概匡列多少預算？準備怎麼樣來做？剛才有提到還是會繼續針對優秀運動員，幫他們做一些規劃跟設計，讓他們能有好成績，另外還有一個就是運動產業，我們早上才審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怎麼樣讓這些重要的研發能夠帶動臺灣的運動產業發展，非常重要，請問你們第二期預計什麼時候開始？要匡列多少預算？","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至少會跟第一期一樣2億4千萬。","張廖委員萬堅：至少太少了，成績既然有了，那就應該繼續擴大處理才對。","吳部長政忠：事實上科技部是超前部署，我覺得這個對未來臺灣的產業，包括我們的數位科技，事實上我們運動……","張廖委員萬堅：其實科技真的是跨領域的，我們過去都運用在經濟部那一方面產業的推動，現在我們在講運動產業，我剛剛只舉羽球為例，其實對舉重、桌球、棒球都有幫助，這些是我們在奧運或其他國際賽事中容易奪牌的運動項目，在世界的能見度是很高的。","吳部長政忠：對，委員說的沒有錯，除了這些運動選手以外，事實上它是一個新的產業，臺灣在ICT方面很強，所以如果育樂變成一個產業的時候，應該對臺灣未來的經濟有幫助。事實上我在兩、三個月前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召集經濟部、教育部體育署和我們一起合作。","張廖委員萬堅：3月已經開始收集了，今年會決定，我希望對於研究的對象，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應該要擴大處理，而且要寬列經費，好不好？","吳部長政忠：好。","張廖委員萬堅：我們將來會繼續關心，我們上午也在處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很多委員都非常非常關心，除了稅制以外，也希望在運動科學方面能夠透過臺灣的科技研究實力來幫助運動選手，不是用過度操練，而是用有科學依據的訓練方式，讓這些選手將來能夠在國際競技的舞臺上展現臺灣的實力，臺灣是國家隊，希望科技加運動能夠有好的成績。","我再問一下體育署署長，我們都知道最近大家在備戰奧運，那打疫苗會不會影響比賽？署長，我們現在的奧運培訓隊已經準備要去東京奧運的到底有多少隊職員、教練？","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少熙：跟委員報告，目前來講拿到資格的有9項、31位，目前還在增加，我們預估可以達到60位選手，目前像郭婞淳或羽球其實都已經達到資格，但是單項協會沒有公告，我們臺灣不能公告。","張廖委員萬堅：對，你說截至110年昨天為止，培訓選手、教練還有隨行的後勤人員都應該被列入施打疫苗的對象。","張署長少熙：到我收到訊息為止，施打疫苗的目前有232位。","張廖委員萬堅：那有多少人打了？","張署長少熙：已經有232位打了，還有包括要出去拿資格賽的、拿積分的。","張廖委員萬堅：所以多數的人都打了？","張署長少熙：都打了。","張廖委員萬堅：現在我們知道戴資穎就不打，他沒有打吧？","張署長少熙：對，他有個人的考量。","張廖委員萬堅：他怕打了之後會有一些狀況，他自己也在調整自己的狀況。","張署長少熙：這點我們尊重，因為東京奧運沒有規定入境或去比賽……","張廖委員萬堅：最近疫情比較緊張，除了東奧，這些國際賽事包括棒球六搶一也是一樣，我們這些選手報名有63個，扣除一些在海外的，大概不會回來了，我們國內的球員目前施打的比例高不高？","張署長少熙：不高，這個我們來努力，因為有時候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但是我們站在政府的立場，當然是希望能保護球員，所以我們來努力。","張廖委員萬堅：像科技部在做運動科研，剛好在去年遇到疫情，我覺得科技部當然也可以提供一些科學意見，現在已經施打的選手有沒有什麼副作用？","張署長少熙：目前來講沒有，包括我個人都沒有。","張廖委員萬堅：你也施打了？","張署長少熙：是的。","張廖委員萬堅：也沒有任何副作用？","張署長少熙：沒有。","張廖委員萬堅：所以我覺得科技部未來也可以做一些研究，因為我看疫情的影響很大，所以疫情和運動選手之間的相關性，我覺得應該提供給他們一些科學數據，讓他們決定要不要打、要不要訓練時，有一些比較科學的依據可以參考。部長，你覺得怎麼樣？","吳部長政忠：謝謝，這我請人文司跟生科司來做一個綜合研議，看看有沒有辦法來幫忙。","張廖委員萬堅：我看這些運動選手都很徬徨。","吳部長政忠：瞭解。","張廖委員萬堅：不打怕被傳染，在國內很安全，可是要出國比賽，去奧運、去六搶一，有人進來他又很徬徨，又怕影響他的狀況。","吳部長政忠：我們署長打了以後就不戴口罩了。","張廖委員萬堅：署長說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狀況嘛！","張署長少熙：因為早上委員說我講話不清楚，所以我就把它拿下來。","張廖委員萬堅：沒關係啦，今天剛好在問這個題目，我對解凍案沒有意見，不過，我覺得精準運動科學對選手的幫忙非常大，選手出國不出國、要不要打疫苗，也應該有一些比較科學的根據提供給他們參考，謝謝。","吳部長政忠：好，謝謝。","主席（張廖委員萬堅）：請吳委員思瑤發言。","吳委員思瑤：（14時18分）部長好！辛苦了。今天議程很多，部長，你打疫苗了沒有？","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還沒有。","吳委員思瑤：我上次質詢了中研院的廖院長，作為科學人，而且要以身來示範，我也希望您能夠即刻去施打，提高國人對疫苗的信任度。我覺得你應該打的疫苗應當是防止被立委抹黑或不當批評的疫苗，對你而言比較需要，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我真的替您抱屈啊！有在野黨的委員甚至是黨鞭，他說科技部要變成國科會是降格，我想他完全錯誤的理解了，在內閣中同樣的都是部會，所以沒有降格的問題；甚至這位在野黨的黨鞭也說因為您表現不佳，所以才要被降格，我想這又是天大的誤會。所以我要為您平反，也要為您抱屈。事實上您從政委來兼科技部部長，我看到您是更具國家高度在看待科研發展。譬如這一次的全國科技會議，是有史以來全國參與範圍最大的一次；我也看到我長期關切的新創領域，您也把它打造成一條龍的新創，這就是因為您的高度，不是只固守科技的本位；甚至我們的太空發展法也完成了委員會的審議。我在在看到您的表現，所以趕快去打疫苗，除了新冠肺炎的疫苗之外，我對於您的表現要大大的肯定，對於這些委員的不當的攻訐，我覺得非常的遺憾，這個疫苗，我替你打了，好不好？","吳部長政忠：好，謝謝，我儘快去打疫苗。","吳委員思瑤：但現在我希望您能夠許給我一個承諾，就會讓我給你更大的讚，就是我跟動保人士倡議很久的國家動物實驗3R中心能不能建立？部長，全球已經有17國都有動物實驗的3R中心，歐盟、美國、英國、日本、韓國這些進步國家都有了，為什麼呢？因為replacement、reduction、refinement這樣一個無動物模式跟人類模式的替代方案，可以突破過去傳統動物實驗預測率低、再現率低、疑慮高的缺失，而導入一個新穎的、縮短生醫研發的時程，產品更具市場價值，而且能夠減少動物的痛苦，所以我一定要積極的倡議。","在研究面美國的NIH也說對人體無效的動物實驗高達六成，甚至對人體有毒的高達三成，可成功轉移到人類的動物實驗只有10%不到，所以應當嚴肅面對過度依賴動物實驗的老路。在產業面，它是生醫發展的新藍海，在全球的細胞試驗133億美元以上的市場，它的年增率8.4%，都高於傳統的動物毒性試驗，所以我們要轉換新的思維。再下一個理由就是化研為用，我調閱了104到106年科技部補助涉及動物實驗的研究論文有8,081篇，被引用的只有70%，還有30%論文沒有被好好進行整合性、系統性和資訊公開的研究跟利用，所以我們的3R中心在動物實驗是勢在必行。優點很多，我不再贅述，我希望您再一次發揮作為政委的經驗和高度，整合臺灣現在在農委會的藥毒所、家衛所、檢疫局，以及環保署化學局、國衛院環醫所、衛福部食藥署這種跨部會動物實驗3R中心的建置。我對您期望很高，所以早上在審科技部組織法時，我提出了第二條的修正條文，我們也通過了一個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趕快成立一個在科技即未來的國科會的3R專案推動辦公室，請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謝謝委員的質詢，資料非常完整，3R的確是一個國際的趨勢，臺灣當然也不能夠落在後面，事實上我們在國家實驗研究院裡面的動物中心，雖然說是動物中心，但是也是一個很大的園區。","吳委員思瑤：但我希望有一個更高的，剛剛講的有農委會、環保署、國衛院、衛福部，只有您有這個高度可以來整合。","吳部長政忠：如果是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通過的話，我想我會儘快來……","吳委員思瑤：您承諾來做，好，謝謝。","我還是要提醒，剪不斷理還亂，我早上說的科技政策，未來科技政委就是您了，所以沒有這個角色，但是科技部未來的國科會和科會辦的這種權責不清的情況一定要解決，而且要畢其功於一役，我也覺得對您滿懷期待，不要每一次在審科技預算時，大家都點名有權無責的科會辦、有責無權的科技部，未來國科會上路不應當再這樣。所以我要再次講，掌理1,256億公建預算，比科技預算更高的國發會並不需要有一個國發辦。畢其功於一役，我對您期待很深。再一次期待，因為早上您回答我的是，未來科會辦跟國科會是合作的關係，我也提了附帶決議，希望您即刻回頭去跟行政院溝通，我的想法是國科會要做科技預算分配統籌的主導，而科會辦應當被弱化，甚至就是功成身退，也只有在您手上有這個高度和power，往這個方向來研議，可以嗎？","吳部長政忠：可以，剛剛已經有一些附帶決議，我們馬上會來處理。","吳委員思瑤：我期待的是被弱化，甚至是它應當功成身退，才不會尾大不掉，才不會繼續有權無責。","吳部長政忠：我要補充一下，未來政委和主委不一定是我，我現在只是把組織合併。","吳委員思瑤：我非常期待，就是您了，好不好？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宜瑾發言。","林委員宜瑾：（14時26分）部長，不曉得你有沒有在看臉書，我上個禮拜跟許多立委一樣都被點名，我被我的好姐妹邱議瑩立委點名參加深蹲的挑戰，這是一個臺灣高齡化政策暨產業發展協會所發起的，發起的活動叫「親愛的，我老了」的深蹲推廣運動，這是要提醒老年人肌少症的問題。這個在臉書上大家很踴躍響應，其實這是一個拋磚引玉的活動，就是要鼓勵大家多運動，可是運動就要講究運動科學，就科技部的角度來看，對不對？所以我想科學還是要以人為本，Nokia一句最有名的話就是「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要怎麼樣跟人結合，所以運動科學當然就是要讓我們每個民眾都過得健康快樂。再來，我去年也曾經質詢過你，就是為什麼我們的運動科學目標中沒有包含選手培訓這個部分，今年我則是很肯定，你們已經把選手培訓放進計畫目標中，這要謝謝科技部從善如流。","本席一直很關心我國的體育發展，剛剛次長在報告的時候也有提到科技部現在對於運動科學的重視，我還記得去年跟您質詢的時候，也有秀出美國棒球員訓練的時候，怎麼樣透過運動科學的方式來訓練棒球員，像可能用物理學、生理學的結構來教導投球的姿勢，連握球的時候手要放在縫線的哪個位置，或者是投球時前腳踏出跟你轉身的時間差，這個都很講究，都是有科學數據的研究來調整選手的姿勢。","科技部的網站上寫說精準運動科學計畫的目標為，我看到的是三點，包括一、提升運動競技成績；二、提升運動員體能及傷害防治；三、協助教練及運動員進行戰術決策運用，這些我都很肯定，可是我覺得我們為什麼沒有把「用科學方法培訓選手」納入比較重要的發展目標？我認為其實臺灣的運動科學，我們不能只停留在數據觀測或是紀錄、監控而已，而是應該把運動科學真正納入發展目標，並身體力行，我當時的質疑是這樣，可是今天的報告上有寫，現在要把運動科學訓練納入發展目標，本席對這部分非常肯定。","另外，所謂的運動科學發展，本席覺得除了選手的培訓以外，也要納入對一般民眾的照顧。我們都很清楚，一個人只要經常運動，身體當然會比較健康，也會減少健保財政支出，這關係到整體發展，所以精準運動科學計畫，本席覺得應該往一般民眾的方向調整，讓它成為預防醫學的處方，你們是否認同？","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認同。事實上我過去4年在行政院，把發展方向從生技醫藥慢慢轉成precision health精準健康方案，就是從預防、診斷、治療到後續的照顧，運用臺灣ICT產業這個強項輔助，未來應該是一個很大的發展，除了照顧國民的身體健康以外，我們在世界上也會有新的產業亮麗出場。","林委員宜瑾：對。可是我們如何讓一般民眾對運動科學知識做廣泛的接觸和了解？現在很流行上網，如果上網搜尋運動科學這四個字，就會分別看到本席現在show出來的這些，分別是臺師大、香港中學主任、維基百科、成大教授的網站等等。這些資訊當然都很棒，可是我們覺得很遺憾，沒有看到科技部統合的資訊，這部分請科技部再加強一下，希望我們搜尋和運動科學相關的資訊時，科技部有一個統合的平臺顯示相關訊息。","另外，剛才部長也很肯定應該推動運動科學，其實你們也可以參考衛福部的健康久久網站，本席覺得這是一個很棒的網站，你們可以建置一個便民的推廣運動科學平臺，讓民眾能夠很快入手，讓大家了解如何透過運動科技訓練身體，透過科技化的方法讓自己的身體變得健康，部長，這部分請科技部再做一些調整。","吳部長政忠：謝謝，會的，這是滿好的建議。","林委員宜瑾：謝謝部長。","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謝謝部長。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14時33分）部長午安。既然部長親自回應，本席要先肯定昨天看到的報導，母親節快到了，科技部對於女性科研人才的直接協助，包括產假、育嬰假等各方面，當然也包含男性研究員，在部長的領導之下，科技部重視生育率、性別平等，而不是把生產當成女性個人的事情，並給予相關政策協助，本席要對部長表達肯定。","今天的主題是精準運動科學研究，部長，你們的報告中也有提到，我們參加國際運動賽事的成績一年比一年進步，其中有一個原因就是運動科學支援體育競賽，包含國訓中心運動科學小組的支援。請問部長，在科技部的專案報告裡面，科技部於109年10月13日邀集體育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和計畫團隊研商合作，目前已經執行到第3年，精準運動科學有8個研究團隊，34項成果，有沒有運用到這次的奧運備戰？因為冬奧倒數78天，部長有沒有可以和我們分享的事情？","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應該有，細節請林司長和體育署張署長說明。","范委員雲：好的，請你們簡要說明，讓大家感受一下。","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少熙：總共8項精準運動，有兩個棒球、兩個羽球、兩個桌球，再加上舉重和自行車，總共8項。目前只有羽球和舉重在進行這方面的合作，因為這個部分有一點……","范委員雲：羽球和舉重怎麼合作？可不可以用科普的語言讓大家知道？","張署長少熙：其他部分是因為有商轉。目前合作的這兩項也有很好的成績，像羽球，現在我們是球后，最近雙打三場都是冠軍，舉重甚至破了世界紀錄，所以這個部分……","范委員雲：我們知道這兩個部分的成績很好，你們的科研是怎麼協助他們？","張署長少熙：舉重的部分是防震。","范委員雲：防震的科技設計？","張署長少熙：對，目前國訓中心這個部分做的相當好。","范委員雲：非常好。羽球的部分呢？科技部的相關研究是怎麼協助他們？","張署長少熙：羽球的部分是屬於情蒐和AI。","范委員雲：就是分析的部分，例如羽球的攻擊點等各方面，你們會提供AI大數據。","張署長少熙：是的。","范委員雲：謝謝，本席覺得這部分非常好，也肯定科技部的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剛才林宜瑾委員也有提到，我們希望不只針對專業的職業選手，大眾的部分也要著力，好像是今年1月的記者會，你們也有提到希望廣泛運用到國民體育的部分。本席今天特別期許科技部，因為國民體育的範圍很廣，你們應該先往提升熟齡族群的自我照護力著手，因為長照屬於比較後端，就是當健康出問題的時候，是否能夠延緩症狀或者需要照顧。","我們都知道現在大家都在推廣銀髮族的重訓，因為有肌力才有自我照顧力，所以科技部是不是可以鎖定熟齡產業？而且國衛院也說過，未來不到15年，逾50歲人口會占臺灣一半，科技部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發展，讓熟齡族群可以提早運動，你們用科技協助他們提升自我照護力，這樣也可以節省國家的健保或長照資源。","吳部長政忠：這的確是一個很重要的發展方向，目前在科技部，事實上我們的施政計畫和學門也有往這邊發展，未來如果有機會，我們也會和衛福部協商怎麼推展精準健康或熟齡健康，讓更多人加入。","范委員雲：對。這部分非常好，因為你們這個精準計畫也是跨領域邀請大家來申請嘛！大家會自己組團隊。本席建議將熟齡、運動、科技這三者結合，希望科技部在規劃未來的計畫時，至少也能有一到兩個計畫是往這個方向發展，把長照等各方面的人才整合起來，讓它往熟齡運動和科技的方向結合，讓跨領域的資源可以在科技部開花結果，好嗎？","吳部長政忠：事實上我們也有請經濟部一起幫忙，也就是說，除了照顧國內的百姓以外，未來這也是往國際賺錢的機會。","范委員雲：對，的確是。本席第三個鼓勵就是要和您說這個部分，2018年美國的運動產業規模是5,397億美元，超過同年全球半導體的產值，臺灣在科技方面的發展，大家已經非常有信心，如果能夠結合運動產業，例如美國運動產業的產值就超過全球半導體的產值，其實臺灣過去紡織業結合高科技也很有名，本席覺得可以再結合這方面的發展，運動產業升級再造，臺灣會愈來愈有空間。","因為疫情期間，我們的自行車出口量成長18%，體育用品總出口成長13%，所以就像您剛才說的，科技部應該結合經濟部，今天教育部體育署也有來，你們該如何合作，把握後疫情時代的運動產業升級轉型？我們非常期待科技部的領導和整合，謝謝部長。","吳部長政忠：謝謝。","主席：謝謝范雲委員，謝謝部長。請萬委員美玲發言。","萬委員美玲：（14時39分）謝謝主席。吳部長好、張署長好。從107年開始科技部就在推動精準運動科學專案計畫，這個計畫主要是協助選手解決訓練時面對的一些困難、瓶頸，針對專業的選手、教練，做精準運動的相關支持和研究。按照你們的專案報告，囊括的運動項目大概是羽球、桌球、棒球、舉重、自行車這五個項目，還有其他的嗎？","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萬委員好。目前還沒有。","萬委員美玲：所以目前就是這五項，這五項辦理的情形能不能大概說明一下？比較具體的成果是什麼？因為你們的報告也有提到研發一些相關商品，這些商品未來會普遍提供社會大眾使用嗎？請部長簡單說明。","吳部長政忠：細節的部分請司長說明，他比較清楚。","主席：請科技部人文司林司長說明。","林司長明仁：目前是執行到第3年，一些技術開發大概都有一定的成果，所以我們年初的記者會有三十幾家廠商參加，他們有興趣。我們前幾天又做了一次調查，大概有12個案子已經走到產學合作階段，目前比較為人熟知的，例如K-ZONE電子好球帶，幾個職棒場域都有使用，我們也有去拜訪中華職棒會長，就是蔡副院長，中華職棒也會成立一家公司，繼續和我們就運科數據的資料蒐集分析做產學合作。","至於其他的，例如AI大數據的蒐集，之後怎麼回饋給球員，也有一個團隊和民間公司合作，例如辦青少年訓練營的時候，也會從那邊蒐集資料。","萬委員美玲：也有提供相關研究成果給一些運動產業的青少年營，予以支持、幫忙，是不是？","林司長明仁：對，他們有在合作。","萬委員美玲：如果是這樣的話，因為現在有一些商品滿成熟的，也得到民眾的信賴和喜歡，將來是否會普遍讓社會大眾使用？或者在其他運動場域會更普遍的使用？有沒有這樣的計畫？","吳部長政忠：關於這個趨勢，我到科技部以後，去年9月、10月知道有這樣的計畫，我就覺得這個計畫很好。","萬委員美玲：是，很棒。","吳部長政忠：但是如同委員說的，除了運動員以外，社會大眾和臺灣未來的產業發展也很重要，所以我兩、三個月前就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幫忙找經濟部合作。","萬委員美玲：好的，謝謝。如果這個專案計畫執行的這麼好，也有一些成果，111年7月這個計畫就要結束，每年6,000萬元預算，現在已經執行到第3年，明年馬上就要結束了，你們有沒有想過這個計畫要再往下延，或者把它變成一個常態性計畫？","吳部長政忠：這個計畫應該會再往下延，我剛才也有回答召委，目前是4年計畫，總預算是2億4,000萬元，未來至少會延續這樣的規模，以前的科技預算都沒有加入經濟部，未來經濟部應該會加入。","萬委員美玲：很好。好的計畫就要延續，甚至可以把它變成常態性。","吳部長政忠：好的。","萬委員美玲：另外，剛才我們提到，目前比較有成績的就是那5個項目，有沒有打算擴大，把其他體育項目也一起納入？","吳部長政忠：這個部分請專家說明。","林司長明仁：其實我們現在正在籌備第二期，已經在做consulting。","萬委員美玲：第二期的部分有納入其他項目嗎？","林司長明仁：包括全民運動、競技，其實都有在考慮，只要有合適的團隊、合適的運動項目，都是有可能的。","萬委員美玲：會後能不能把這部分的詳細計畫送到本席辦公室，讓我們更了解？","吳部長政忠：可以，我們目前還在規劃當中。","萬委員美玲：可以把這個計畫的範圍擴大，而且還可以再扎根。這樣的計畫對專業選手有很大的幫助，因為選手的養成，有的可能從很小的時候就要開始栽培，在這樣的計畫當中，本席覺得醫學這個部分也要重視，因為避免選手受傷很重要，而且要維持選手一定的戰鬥力，所以健康很重要。","我們有很多小選手，如果沒有向下延伸，讓他們也能受惠我們對精準運動、醫療等方面的支持，搞不好他在很小的時候就受到運動傷害，本席覺得這樣可能會折損一個以後的戰將，有沒有考慮往下延伸到小選手身上？","吳部長政忠：這應該是一個方向，也就是說……","萬委員美玲：所以還沒有這樣做，對不對？","吳部長政忠：因為不可能一下子全面展開，不管是從小訓練，或是到大學、研究所等等，我們會一步、一步的做。","萬委員美玲：第二期計畫要不要把這個方向納入？先把計畫提出來？","吳部長政忠：沒問題，司長說我們現在就有這麼做。","林司長明仁：例如現在有一件羽球的案子，就是把AIoT大智能系統裝在臺南新豐高中的球場，高中選手在使用的時候就可以去……","萬委員美玲：好，希望儘量把這個計畫加寬、加深。接下來本席想請教一下體育署張署長，關於東京奧運這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到日本疫情真的很嚴重，4月9日剛突破50萬例，才過了二十幾天，現在已經增加到60萬例。他們在4月23日發佈緊急事態宣言，之後可能會把緊急狀況延長，也有可能把區域擴大，可見他們評估疫情相當嚴重。你認為東奧有沒有可能延期？","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少熙：就我們所知，目前應該不會。","萬委員美玲：其實日本的民眾也希望能夠延期，但是就我們現在掌握的資訊，還是會如期出發，是嗎？","張署長少熙：是的。","萬委員美玲：我們的選手都施打疫苗了嗎？","張署長少熙：大部分都施打了。","萬委員美玲：少部分沒有施打是為什麼？","張署長少熙：有的是體質過敏，或是因為個人因素。","萬委員美玲：沒有施打的部分怎麼防疫？怎麼保護他們？","張署長少熙：不管打或不打，我們一定會在防疫方面做最高防護。","萬委員美玲：照理說我們應該到日本實地考察，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只能視訊，對不對？","張署長少熙：是的，今年沒辦法去。","萬委員美玲：對於我們的選手，我們怎麼確保日本的防疫作為是有效的？或者到了日本以後，其他國家的選手又是什麼狀況？針對這件事情，我們怎麼保護本國的選手？","張署長少熙：目前我們是先請在日本的友人幫忙，等我們過去的時候，感染科的防疫官也會隨行，針對防疫，我們希望能做到零感染，所以我們非常努力。","萬委員美玲：不是希望而已，而是一定要做到，好不好？加油，謝謝。","張署長少熙：一定要做到！謝謝委員。","主席：謝謝萬美玲委員，謝謝部長、署長。請周委員春米發言。","周委員春米：（14時47分）謝謝主席。部長辛苦了，從早上備詢到現在。你還是要任重道遠，因為改為國科會之後，國家科學研究的發展是國科會的重責大任。上午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的最後一個法案，本席有一個疑義要請教，相關人員也可以幫部長說明。關於國家災防科技中心，剛才有問到迴避的問題，如果董、監事互為配偶或是三親等內的血親、姻親，你們的條文規定是「得」迴避，並不是「應」。上午向本席說明時，你們是說「應」，但是「得」是法條的文字、是法條規定，如果是「得」，是指其中一個不要擔任，還是兩個都不能擔任？關於這個部分的疑義，請相關人員再向本席說明，因為上午的回答有一點錯誤，這部分需要釐清一下。","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周委員好。我們災防方面有沒有人員出席？","周委員春米：如果可以的話，現在就說明。","主席：請科技部前瞻司陳司長說明。","陳司長國樑：我們會依照法條說明。","周委員春米：因為是「得」，所以你們選人的時候要很慎重，不然很容易產生疑義，如果一個辭掉了，另一個沒有辭，怎麼辦？後來因為結婚才產生親屬關係時怎麼辦？這些細節都要釐清，不然到時候產生疑義會打擊到整個中心的威信。","吳部長政忠：謝謝。","周委員春米：既然國科會將來還是承擔國家科學研究的重要發展責任，請教部長，你們應該都知道4月29日的時候，中國的太空站天和核心艙發射升空，但是發射升空之後，重達21噸的長征五號火箭不受控，現在是繞著地球旋轉，不曉得什麼時候會掉下來。如果長達12公尺的金屬重物從外太空墜落，對地表的建物、設施所造成的影響和範圍有多大？","吳部長政忠：如果它在大氣層沒有被燒掉大部分的話，12公尺的金屬應該會造成滿大的撞擊。","周委員春米：對。現在美國把這個火箭命名為2021035B，也有架設監控網頁，推測5月8日到5月12日會墜落，如果到時候墜落在臺灣，科技部有什麼因應措施？會通知國防部發射防空飛彈對火箭進行攔截嗎？","吳部長政忠：我們太空中心有按照path進行模擬，它幾次通過臺灣時，都沒有在臺灣的本島範圍。","周委員春米：你們已經有針對這個個案進行模擬？","吳部長政忠：有的。因為在天體運行的時候是重力加上空氣的摩擦力，那是可以計算的，它目前……","周委員春米：現在確定不會降落在臺灣？","吳部長政忠：是的。","周委員春米：好的，我們尊重專家的說法，大家可以不用擔心這個問題，謝謝部長。接下來本席要再請教一下，大家可以看這個圖，依據教育成就評鑑國際協會的調查，認為臺灣的學生不喜歡科學的比例高於國際平均比例，這部分本席自己有實證經驗，因為本席也不太喜歡科學，但還是希望大家能循序漸進的學習，只不過好像學生年紀越大就越討厭科學和數學。","本席這邊有一個數據、資料要請教部長，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這是科技部和教育部一起辦理的，已經10年了，但是依照現在的相關統計，108年、109年、110年，中南部學生的參與度都比較低，109年南部學生的參與甚至掛零，部長對這部分的資訊認定、事實認定，和這個數據一樣嗎？","吳部長政忠：關於細節、數據的部分，我不是那麼清楚，但是基本上……","周委員春米：北中南三個地方還是有差別。","吳部長政忠：這也是因為過去一、二十年來社會上的氛圍，對STM領域的關注越來越少，反而是對一般的人文社會關注比較多。","周委員春米：對，社會走向的影響。","吳部長政忠：但是未來很多發展都和科技有關係，我做個比喻，這就有點像pendulum擺來擺去，現在是擺回來的時候，至於細節，我們人文司……","周委員春米：所以部長確信可以擺回來？可以告訴我們具體作為是什麼嗎？","吳部長政忠：像前兩個禮拜的「尋找資安女婕思」的活動，我們也是趁這個機會一方面鼓勵女性，一方面鼓勵年輕朋友，提升大眾對科技的認識和認同。所以早上在審查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法案時，就談到科學普及是很重要的，要告訴大家其實科技並沒有離那麼遠。","周委員春米：對啊！它就是擔負這樣的責任，讓大家知道科技並沒有離我們那麼遠，而且還來自於人性。這邊有一個例子，本席不確定這樣的想法是否成熟或完備，像故宮，他們就有下鄉計畫，把故宮的寶物、文物帶到各地展覽，例如寒暑假的時候，你們是否也能把大型科教巡迴車開到定點做解說？或者例如到偏鄉執行小型計畫？有這樣的計畫和規劃嗎？","吳部長政忠：謝謝。我們科國司司長都沒有動，事實上從暑假開始，科普列車……","周委員春米：趕快幫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科普列車Kiss Science，和科技部相關的研究單位，開放給年輕朋友參觀，包括國中、高中和小學。","周委員春米：我們可以報名嗎？","吳部長政忠：當然可以。我從去年開始就介接其他部會，把這件事拉到行政院的高度，開放一些科技的法人和研究室，讓大家知道科技是什麼，我們會持續推動。","周委員春米：這樣很好。請負責執行的單位把相關資料送到本席辦公室，我們可以好好的運用，看看南部學生的參與度是否能拉上來。謝謝部長，謝謝主席。","吳部長政忠：好的，謝謝。","主席（黃委員國書代）：謝謝。請陳委員秀寳發言。","陳委員秀寳：（14時55分）謝謝主席。部長好，辛苦你了。今天召委專程安排科技部針對運動科研進行報告，絕對是想要借助科技部的專才發展臺灣各種運動，朝比較精實、有效率的方向前進，所以科技部被賦予很大的期待。但是科技部真的有準備嗎？本席在3月11日科技部業務報告的時候，已經詢問過相關規劃，當時科技部答覆會朝本席的建議前進，包括增加運動項目、加強身體素質的研究等等。本席當時聽到這樣的回答非常高興，因為科技部很積極地回覆，你們會把這部分的資料建立起來，做為國手訓練及全民運動的後盾。","但是本席這次看了科技部的報告有點失望，因為沒有什麼實質內容，報告非常空泛。你們這次的報告裡面有提到六個未來要推動的重點，本席就以下幾點向你們請教，第一個，你們要建置運動產業雲端資料庫，提供智慧化的產業服務，你們是要建置哪一種資料庫？是選手在賽事、賽程的得分資料分析？是戰術資料庫？還是選手本身身體素質的資料庫？你們怎麼蒐集？數據庫有多大？還有，你們是以什麼運動為主？這個部分請你們先回答。","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關於計畫的細節，請司長向委員報告。","主席：請科技部人文司林司長說明。","林司長明仁：3月11日委員質詢之後，我們3月16日就召開第一次諮詢委員會，不過因為這個專案本身需要的時程比較長，所以大概要到快8月的時候……","陳委員秀寳：關於諮詢委員會，你們是諮詢什麼樣的專家？","林司長明仁：我們第一次當然是先諮詢例如第一期執行的專家，還有國內體育學界的教授，以及對體育學有專精，能夠……","陳委員秀寳：所以你們已經召開過第一次諮詢會議？","林司長明仁：對。那一次只是先抓大方向，全民運動和競技我們可能都會處理，但是希望從技術和資料庫方面切入，技術和資料庫數據分析出來之後，不一定只有單一運動項目可以使用。","陳委員秀寳：當然要比較多樣的進行綜合檢討、討論。再來，精準運動科技要朝運動品牌發展，所以科技部的新方向一樣是繼續針對產品進行研發嗎？還是成為研發科技中心，以後將技術轉移出去？科技部有沒有思考過這方面的定位？","吳部長政忠：這部分我來回答。目前我們在做組織改造，未來將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包括上游和中游的research，包括產學、新創這一端，都是科技部或者未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任務。另外我們也會介接經濟部，就是產業這一端，因為對於產業的推動，經濟部的確比較有經驗。","陳委員秀寳：所以研發之後會把技術轉出去，讓經濟部接手？","吳部長政忠：是的。","陳委員秀寳：第三，運動科學優化，導入運動訓練，請問你們用什麼樣的工具優化？導入什麼樣的運動訓練？本席覺得科技部應該認真思考，這樣的報告並沒有實踐力，你們只是一直不停的在做規劃，這些規劃讓期待你們有所作為的人都感到很疑惑，你們做這些規劃之後，到底做了什麼實踐？","林司長明仁：在文字上，我們是用比較一般化的描述，但是每個案子的內容都有加入運動科學優化的元素，例如我剛才提的羽球，這部分的AIoT智能球場，每個球員訓練時，它會把每一拍的打擊角度都記錄下來，一旦球員的紀錄或對打紀錄累積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做訓練記載。","陳委員秀寳：對，就是數據的蒐集。","林司長明仁：是的。","陳委員秀寳：本席有收到你們3月16日的會議紀錄，會議裡面有提到要加強運動傷害與體能恢復這個研究項目，本席想要請教科技部，針對這個方向，你們未來還有其他進一步的規劃嗎？除了專家會議之外，你們會陸續召開什麼諮詢會議？或者怎麼討論？本席要強調，科技部想要做的這些規劃，其實民間已經有人在做了，整個精準運動計畫是到8月底，這個時候是否可以先預設、規劃新的方向，徵求民間的意見，把產業界、運動界的需求都納入，這樣科技部才能夠做得更完整、更好。","吳部長政忠：可以，我們會馬上聯繫，如果委員知道外界有哪些專家……","陳委員秀寳：因為民間單位在這方面已經做了很久，他們有很多現成的經驗可以提供，我們可以把他們的建議納入。","吳部長政忠：了解，可以。","陳委員秀寳：科技部不能再把精準運動這個項目當作一個基礎的科技研究，政府單位應該帶領整個產業和科技前進，現在做還來得及，我們如何實踐？希望科技部可以更努力，以後有相關會議時，也要把資料給本席辦公室，本席也可以適時提供意見。","吳部長政忠：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現在籌組一個SRB會議，那個產業就是由科技部、教育部體育署和經濟部一起合作，應該是今年年底會有成果。","陳委員秀寳：其實除了跨部會努力，公私也要一起努力，才能夠創造更多的幸福前景，謝謝部長。","吳部長政忠：是的，謝謝。","主席（陳委員秀寳代）：謝謝。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15時2分）謝謝主席。部長辛苦了，從早上忙到現在，連開兩個委員會。臺灣有很好的科研成就，也有很棒的科技相關產業，這些在全球都是領先的，我們沒有理由不把它運用在運動科學上，特別是臺灣在運科的發展，在亞洲國家中，我們顯然遠遠不及日本和韓國。有沒有預算？看起來不是沒有，107年到109年，我們有一些運動科學推廣計畫。","體育署競技組每年也有幾個計畫，看起來約1,300萬元左右，但是執行率恐怕有待加強。除了這個部分之外，還有沒有？這些計畫是有編列預算，但是沒有花完。另外在學校組，看起來有編列預算，但不是編列在本部的預算中，可能是用運發基金，因為有支出。可是運發基金也需要編列預算並送到立法院審議，不過這部分我們並不清楚。","就這幾個項目看起來，你們並沒有編列預算送審，所以本席想問一下，學校組這幾個計畫核定金額總共約3,000萬元，遠比剛才的1,300萬元多，預算編列在哪裡呢？這部分請體育署回答。","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少熙：因為這部分是跨年度的計畫，所以是編列在基金裡面。","黃委員國書：你們要把這筆預算拿出來給我們看啊！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沒有在預算書裡頭載明，可能會有違反預算法的問題。","張署長少熙：應該不會。","黃委員國書：如果不會的話，決算怎麼審查呢？因為我們無從了解。好啦！本席現在列的這幾個計畫是你們提供的，你們有選定幾個學校執行這幾個計畫。","張署長少熙：關於這個部分，學校組最主要是針對體育班的部分，競技組是針對選手。","黃委員國書：執行的成效呢？到底有沒有花完？本席的意思是說，既然你們認為這個部分很重要，為什麼沒有把它列在預算書裡面，反而用這樣的方式處理？這麼做的結果是什麼？看起來你們並不是真的很用心在處理運動科學這部分，並沒有整體的、有計畫地執行。運動科學的發展，從一開始的選才到培訓、競技，每個環節都非常重要，特別是科技部有很好的科研成就，但是卻沒有好好運用，真的很可惜。","科技部有沒有編列預算推動運科？有啊！我們有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每年大概6,000萬元，4年總經費預估2.4億元，科技部大概都是讓大家申請補助，你們是用這樣的模式，對不對？可惜了！這件事情應該是體育署和科技部好好合作，進行更精細、更務實的全盤性推廣、研究，應該非常有效率地運用在選手身上。本席問過體育署，運動科學的部分有沒有和科技部召開跨部會的研商會議？3年來都沒有！這是體育署說的，所以本席要向體育署建議……","張署長少熙：委員，我們有啊！","黃委員國書：哪有？","張署長少熙：前幾天部長就有召集，我們有和部長一起去。","黃委員國書：好像是上次本席提醒之後，你們才召開過一次。","張署長少熙：有的。","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是我到科技部以後，把經濟部和教育部體育署、科技部召集在一起。","黃委員國書：本席知道，好像只有一次。","吳部長政忠：以後我會督促這件事，因為這很重要。","黃委員國書：接下來就看你們是否跨部會合作，這個平臺要建立起來，是否需要定期開會？本席舉個例子，現在全世界都在做運科，臺灣沒有理由不做，六搶一馬上就要來了，你們要不要看看別的國家是怎麼研究的？他們不只對本國選手的運動特性做運動科學研究。那是很精細的分析，包括這個選手習慣用什麼方式打球，所以我們要用什麼方式對付他，日本、韓國在這方面很厲害，臺灣沒有理由不做。這次六搶一有用……","張署長少熙：對，包括六搶一，這次情蒐已經……","黃委員國書：有做情蒐嗎？有沒有做其他國家的運動選手分析？","張署長少熙：有的，也有施打疫苗，這些都有進行。","黃委員國書：本席建議，科技部和體育署這個平臺要快點建立起來，好不好？","張署長少熙：請委員放心，謝謝委員，我們會加強。","黃委員國書：你們要加強，謝謝體育署。請問科技部吳部長，中國火箭長征五號的問題怎麼處理？當然，它墜落的可能範圍很大，北至紐約、馬德里、北京，南到智利、紐西蘭，所以全球都在關注這件事情，當然，科技部也在審慎掌握當中，就目前的狀況來看，應該不至於影響到臺灣，是不是？會不會影響臺灣？","吳部長政忠：目前依照軌跡不會影響到臺灣，請太空中心余主任說明。","黃委員國書：會不會影響臺灣？","主席：請科技部國研院太空中心余代理主任說明。","余代理主任憲政：據太空中心分析的軌跡，可能會墜落的那幾天離臺灣有點遠，所以不會影響。","黃委員國書：所以你們研判絕對不會影響臺灣？","余代理主任憲政：如果是在8日到10日之間落入地表的話，影響臺灣的機率應該比較小。","黃委員國書：據你們的研判應該會落在哪裡？","余代理主任憲政：因為它越來越靠近地表，變數比較多，所以我們現在不能確定範圍有多廣，因為差1分鐘就差500公里。","黃委員國書：根據你們的判斷，反正不會影響臺灣？","余代理主任憲政：目前影響臺灣的機率應該很低啦！","黃委員國書：為什麼要提這個問題？還好這次可能不會直接影響臺灣，但它總是一個火箭事故，我們現在在推太空發展法，其中就包括火箭事故的處理，所以我們要好好觀察這個案例。因為不曉得它會掉在哪裡，是掉到海裡還是陸地？會掉在哪個國家？是掉在這個國家的郊區，還是人口稠密的市區？掉落以後衍生的相關事故處理，我們要從這次的事件得到經驗，所以請科技部密切觀察，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案例。","吳部長政忠：是，了解。","黃委員國書：殘骸掉到那個國家以後，他們怎麼向中國求償？求償的機制是什麼？這可能史無前例，本席也不曉得有沒有這樣的案例。","吳部長政忠：目前還沒有。","黃委員國書：聽說之前中國有一個火箭掉在非洲的村莊，不知道那個國家有沒有向中國求償，上次的事故好像沒有被關注，但是這次全球都在高度關注，科技部要趕快了解事後的整體發展，從這裡找到一些經驗，也請科技部密切注意未來別的國家怎麼處理、如何賠償。以上，謝謝。","吳部長政忠：了解。謝謝，這個部分非常重要。","主席：謝謝黃國書委員，謝謝部長。","主席（黃委員國書代）：謝謝。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15時10分）謝謝。吳部長、張署長，兩位好。有時候召委安排一些專案報告，也是在幫助各部會檢視你們的工作是否有做到位，因為你們的工作範圍很大，有時候難免有所疏忽。今天安排的運動科研，本席覺得過去的推動有很大的問題，我們先檢視一下，這是2017年為了世大運所推動的計畫，對不對？今天提到要以精準科研助攻，再創運動巔峰，也有說到幾個目標。","可是本席想請問，到目前為止執行的方案，署長，你之前知道多少？科技部已經做了兩年，你知道多少內容？還是你今天來參加會議，或是準備這份報告時，才知道原來科技部這個專案和我們息息相關？","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少熙：應該不陌生。原來不只這8項精準運動，我記得最早的時候是32項，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只有5項，事實上不只5項，原來有很多項目。可是因為他們挑選的時候需要非常精準，必須是能夠執行的計畫，所以才會整合為8項。","林委員奕華：我們最擔心的是，因為科技部有很多研究案經常都是外包，像這樣的計畫，最重要的就是能夠應用，而且是應用在選手身上，他們目前所做的，到底有多少可以用在選手的培訓上？","張署長少熙：是。以目前的狀況來說，頂尖選手這一塊要非常小心，因為有可能很危險，不能拿他隨便做實驗。","林委員奕華：不一定是用在最尖端的選手，其實最尖端的選手反而不太需要。","張署長少熙：是的。","林委員奕華：本席舉個例子，去年暑假本席和一個協會合辦籃球活動，主要是針對乙組的國中生，用運動科學方法告訴他們如何運球、投籃等等，第一個，怎麼做可以更省力，第二個，如何避免受傷，沒想到這樣的活動竟然一下子爆滿，家長們都在反映為什麼學校不教授運動科學的概念，不管是甲組或乙組球員，或是體育班的部分。所以本席的意思是不能只針對最頂尖的選手，因為這些運動科學的概念真的能夠協助我們，從國中、高中一路培養選手，這個新概念真的可以幫助到他們。","可是現在看到的，就是科技部做科技部的，體育署做體育署的，現在既然有這個專案計畫，你們兩個單位就應該合作，剛才部長也承諾，未來兩個單位合作的地方可以再多一點。看到你們現在在做的，本席就在想，你們說要產業化，這和之前的目標會不會有衝突呢？產業化是民間受惠，難道你們是要我們的運動選手或是學校去採買這些商品？或是要學校帶學生去參加營隊？","我們是希望你們直接用在體育選手身上，協助他們進行從小到大的培育，可是你們今天卻轉成產品研發，難道體育班的學生想學運動科學還要去外面上課？或是要先採買相關軟體才能夠使用？這樣就失去當時的目的。就你們目前告訴我們的，再來就是以產品研發為主，這是否表示人才培育次之？","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我們先從體育選手著手，照顧國內精準運動的需求。產業的部分我會請經濟部幫忙，我剛才說過，教育部是一個endpoint的部會，體育是他們主管，未來三個部會一定要攜手合作。坦白說，去年以前科技部是自己……","林委員奕華：所謂的精準，其實根本就不精準嘛！對不對？","吳部長政忠：沒有啦！因為……","林委員奕華：本來就是啊！本來運動科學就很專業，你們又強調精準，結果最後卻沒有運用到位，科技部做了一堆研究，但是都束之高閣。","吳部長政忠：這部分我們會精進。","林委員奕華：所以不管是以前做的、現在做的，本席希望都能回到初衷，你們不是以產品研發為主，不要最後變成做電動玩具給大家玩，例如打虛擬羽球，我們做這個項目的本來目的並不是這樣。","吳部長政忠：應該不是的。科技部的目標應該不是這樣，我們還是以精準運動的推動、研發為主，至於產業還是應該由經濟部主政。","林委員奕華：關於這部分，本席等一下會提出臨時提案。聽了你們的回答，我們是有比較放心，不過我們還是會提附帶決議要求部會合作。","吳部長政忠：好的，沒有問題。","林委員奕華：你們要彼此合作，研發出來的東西讓體育署可以真的用上，體育署也要告訴科技部，你們的需求是什麼，讓這個計畫未來可以做到真正精準，為我們國家體育人才的培育發揮效果，可以嗎？","吳部長政忠：可以，沒有問題。","林委員奕華：再來，本席很快提一下，體育署有做過一項調查，九成七民眾支持科技體適能檢測，當然，剛才說的是另外一個專案，可是未來我們做體適能的檢測時，就像以前本席在地方政府推動健康的概念，這部分不能只針對長輩，因為透過科技體適能，很多東西都可以存在資料庫。","吳部長政忠：例如放在雲端。","林委員奕華：當然，第一個是有助於未來整個資料庫的分析，相對的，對自己的體適能掌握也能夠精準、到位，這個部分目前是體育署在做，未來在科技部的運動科學專案計畫裡面，是否可以針對一般民眾，讓一般民眾也可以一起參與？是否可以回應一下？","張署長少熙：目前除了學校有在做之外，一般民眾現在也有在做，科技體適能和傳統體適能的項目不變，但是檢測、實踐會改變。","林委員奕華：可是使用的範圍很狹窄，怎麼讓適用面更大一點？這部分體育署有必要和地方政府合作，光靠你們是不行的，一定要和地方政府一起做這件事。","張署長少熙：教育部目前已經做了15萬人……","林委員奕華：關於這部分，本席覺得科技部的協助也很重要。","吳部長政忠：應該是，請司長說明。","主席：請科技部人文司林司長說明。","林司長明仁：其實我們第二期規劃也有包含全民運動的部分。至於檢測的部分，如果有新的技術開發或是合適的提案，我們就會考慮。","林委員奕華：對啊！大家都覺得這是一個趨勢，也非常支持，按照全民健康的概念，大家都希望長壽，而且是活的健康，這時候體適能的掌握就非常重要，希望未來的科技研發也可以把這部分含括進去，有沒有問題？","吳部長政忠：沒有問題，謝謝。","林委員奕華：謝謝。","主席：謝謝林委員。請鄭委員正鈐發言。","鄭委員正鈐：（15時19分）謝謝主席。部長好，你今天也跑兩個委員會。因為今天下午是針對運動科研支持體育發展，鏈結產業開創幸福經濟的專題報告，您的報告裡面有特別提到開創運動藍海幸福經濟，其中新創搶進產值上看新臺幣18兆元的流汗產業。本席在想，運動產業這18兆元可能是針對健身相關產業，可是整個市場的規模肯定不止如此。Plunkett Research國際調查機構針對2016年的統計，全球的運動產值大概達到1.3兆美元，將近臺幣40兆元。","現在的市場肯定更大，因為他們預計在不同領域中，有些是兩位數成長，平均至少有6%的成長速度，所以這個市場是很大的。為什麼一開始就提到這個市場的情況？因為以運動科學這個部分來說，從科學園區成立以來，我們知道臺灣的ICT產業非常蓬勃，運動科學的研究有很多都和這方面有關，所以提出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之後，本席就特別關注。第一期是針對5項運動，請教部長，當時這5項運動是怎麼選出來的？是科技部選出來的？還是體育署建議的？","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這應該是兩、三年前的事，所以我不是很清楚，請林司長和體育署張署長說明。","主席：請科技部人文司林司長說明。","林司長明仁：當時是因為世大運有非常好的表現，世大運的選手到科技部座談，提到科技部在運動科學方面是否可以幫忙，是從這裡起源。一開始當然是希望走競技的路線，或是比較popular的運動路線，從這裡去挑選合適的案子來做。因為學者們需要提案申請，所以也經過非常激烈的評審才得到這個結果，當時有許多人來申請。","鄭委員正鈐：所以這是評選出來的，這五個種類在臺灣都很受歡迎，其中包括國球，其實臺灣有很多競技項目在全球非常有競爭力，可是好像沒有包含在裡面。因為第一期到明年7月就結束了，第二期是否會繼續執行相關計畫？","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少熙：當然。這是科技部主政，但是就我所知，當時委員在評審的時候，不是只看你想執行哪個項目，或是我們可以提供哪個項目，他們還要看申請的學者本身是否適合執行。","鄭委員正鈐：署長，你剛才說這是科技部主政，所以本席擔心會不會有第二期，因為現在正在組改。部長，有嗎？","吳部長政忠：有的，這個計畫會繼續，至少4年。","鄭委員正鈐：會再繼續執行，至少4年。4年之後，這部分是由國科會主導？還是劃歸到數位發展部？","吳部長政忠：應該是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因為這不只關係到國科會，還有經濟部、教育部體育署。","鄭委員正鈐：因為這關係到主導的單位。所以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之後還會執行4年，對不對？本席希望接下來的4年好好執行，檢視哪些運動種類可以納入，在篩選的過程中，也請部長或是署長提供本席相關資料。本席這次質詢特別關注一個點，就是在這麼多ICT產業中，有哪些可以和運動科學產業連結？本席先問另外一個問題，因為這是從世大運回饋的，這次東京奧運是否有運用這些計畫做相關培訓？","張署長少熙：以目前來說，和精準運動專案計畫有關的部分是兩個，就是剛才提的羽球和舉重，舉重的部分確實也取得好成績，上上禮拜我們郭姓選手破了世界紀錄。這部分是有成果的，他們運用科技進行減震，這樣比較不會傷到耳朵。另外一個是羽球，最近我們的成績也非常好，表現很亮眼。","鄭委員正鈐：羽球和舉重的部分，也有運用到東京奧運的選手培訓？","張署長少熙：對，後續其他部分我們會再和科技部緊密協調，看要怎麼解決合作的問題，我們會加強合作。","鄭委員正鈐：一開始本席就特別提到ICT產業，因為在科學園區中，這個產業非常蓬勃，而且有很多可以和運動科學研究整合在一起。本席想問一下，這麼多計畫中，總共有5大類，34項研究計畫，之後是不是會協助進行技轉？就是類似工研院在做的技轉協助，讓相關產業能夠得到更好的活水，讓他們能繼續往下走。","林司長明仁：謝謝委員。這個案子的期程是4年，現在是第3年，前兩年是技術開發，有一些已經比較成熟，目前有12項技術在進行產學合作，如果產學合作順利就會技轉。其實有一、兩樣已經在應用，例如K-Zone，或是一些AI大數據的測量，其實都已經應用在現場，有些走的比較快，有些比較慢。","鄭委員正鈐：謝謝。本席最後簡單提一下，像K-Zone這個部分，新莊、斗六、臺南的球場都有使用，之後有沒有可能也在新竹球場使用？雖然新竹球場還在整修，不過本席先幫新竹棒球場發聲，如果你們要做相關研究，或是已經商業化使用，希望也能夠將新竹球場納入。第二個，新竹科學園區最近出現一件工安事件，可能不是台積電的問題，也請部長給本席一份相關的書面資料。","吳部長政忠：好的，可以。","鄭委員正鈐：另外，寶山二期擴建計畫兩次初審都被要求補正，目前情況如何？是不是地點有問題？選址是不是有可能改變？或是什麼原因？會後請給本席一份詳細的書面資料，好不好？","吳部長政忠：可以，我會請竹科提供，謝謝。","鄭委員正鈐：謝謝部長。","主席：謝謝。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15時27分）部長你好，關於精準運科政策，看到這樣的研究計畫出現，我們覺得非常好，因為過去臺灣的運動訓練都是用練習、練習、再練習這樣苦練的方式土法煉鋼，很容易造成球員或是運動員受傷，而且也沒有辦法積極、有效地協助他們訓練，所以我們認為這些計畫非常好，而且有些部分現在也發展的很好。","我們想請教的是，針對這些計畫，不管是今天的報告或是網站上的資訊都不夠明確，你們能不能提供詳細內容？例如每個計畫的應用情況、技轉的期程，以及應用在哪些選手或是球團的合作，是否能比較精準的提供相關資料讓大家了解？","主席：請科技部人文司林司長說明。","林司長明仁：剛才報告過，目前大概有三十幾項技術，有人有興趣。已經走到產學合作階段，而且比較確定的，總共有12項，裡面有走得比較快的，已經應用到實際場域，例如電子好球帶K-Zone。","王委員婉諭：是，已經應用到場域上。","林司長明仁：對。或者像舉重的減噪地墊，也有在談商轉。","王委員婉諭：大家都非常關心，也非常期待，未來這些研究資料是否能真正協助應用端發展？所以我們想請教，你們是否可能透過什麼方式公開，讓大家知道每個計畫現在進行的狀況，以及未來推動的方式、期程？這些是不是有機會讓大家都知道？因為除了專案報告之外，之前我們也曾經詢問過，但是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得到相對應的資料，如果大家都很關心，是否能直接公開讓大家知道？","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謝謝委員的提醒，如果沒有涉及運動員的隱私，相關成果和目前展現的一些力量，我們可以彙整，看看是否可以公開。","王委員婉諭：麻煩你們先彙整，因為我們也想知道未來的安排和計畫。剛才提到，過去的訓練其實都是用苦練的方式土法煉鋼，現在的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大多是針對相對應的器材，當然，也有部分是訓練系統，又或者是分析方面。本席想知道的是，當他們申請這個科技計畫時，或者是科技部規劃的時候，有沒有期程或是目標？因為我們不希望選手受傷，所以希望能夠持續改善訓練環境和方式，這時候就很需要運用運動科學的方式一起努力。","林司長明仁：包括運動訓練和技戰術分析、運動傷害，其實這三個就是主軸，主要是協助競技運動員發展，不過我剛才強調……","王委員婉諭：這三個主軸的比例和案件數都一樣嗎？","林司長明仁：其實比例不會相差太多，不過主要就是因為還是需要學者來提案，提案經過審查，有的時候計畫書或可行性的部分競爭很激烈，篩選之後再產生結果。","吳部長政忠：我補充一下，事實上這是一個專案計畫，我們還是會有政策的考量，就是哪一些要分布哪些重點，未來會有這樣的安排。","王委員婉諭：是，除了申請人主動來發起之外，其實應該也要有一些大方向的規劃。","吳部長政忠：是，我們會有一些大架構出來。","王委員婉諭：瞭解，我們是有看到架構，但是不知道對應到實際的發展是怎麼樣，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未來應該可以考慮，因為之後還會有第二期的部分。","接下來是臺灣的運動科技，我剛剛提到，因為過去大家都是在這樣的訓練系統下，所以我們在運動科技方面的人才相對比較缺乏，我想請教，第一個，科研計畫有沒有運用到剛才提到的應用到的部分，剛才提到有些國手已經有了，之後的基層訓練是不是能夠一起來努力？包括體育班的部分，這次為什麼要請體育署一起來討論？因為我們也看到，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提到，生理醫學的部分都應該要一起來努力，尤其是我們之前看到的柔道事件，就是因為不當的訓練而導致意外的發生，尤其我們對這些基層的、基礎的、或是年紀比較小的運動員的運動科學部分，過去都沒有比較深的瞭解，在這種情況下，未來這樣的計畫有沒有可能擴及到基層的訓練上，或擴及到其他項目？","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張署長少熙：跟委員報告，目前來講，我們體育署的案子都是比較小，但是如果未來我們能借助科技部比較大的支持，我們會有更好的發展，目前在國訓中心我們最主要的運科就是生化減重跟疲勞監控的部分，當運動員疲勞值升高，容易受傷的時候，我們就會停止他的訓練，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陸陸續續都有在做，只是經費和各方面的資源沒有那麼先進。","王委員婉諭：瞭解。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一起來做，之前提到臺灣在幼兒運動訓練上的知識和技術相對不足，是不是有可能讓兩個部會進行跨部會合作，在這個部分一起來推動？","吳部長政忠：未來一定會跟教育部體育署合作，事實上他們是最後使用的單位，兩部會會來合作。","王委員婉諭：最後要請教的是，在這個計畫書裡的計畫準則中，有一點是成員的完整性，希望能夠瞭解這些優秀運動員的選訓需求，提供相對應的計畫，其實是一個比較好的作法。對於這個大方向，我當然是完全支持的，但是不太清楚的是，我們有這樣的規範，這樣的期待，但是實際上落實程度是如何？我們看到幾個案件，可能的狀況是，在開發過程中，可能並不清楚對應到這項運動的專業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東西，或者是球員們到底需要哪些，如果他們自己的團隊有這樣子的球員或運動員的角色，其實非常好，如果沒有的話，科技部是不是會協助媒合？除了在研究階段之外，在實證落實的階段和檢驗的部分也應該要一併努力，才有可能讓這樣子的研究量能轉到未來的發展上。","林司長明仁：是，在一期的部分，本來有一些團隊就跟某些運動員產業有一些連結，他們的介接又非常好，有些沒有的，他們也會去找，我們都會協助，因為我們的顧問團和諮詢委員中就有非常多是跟國內運科體育相關的老師，他們都會來幫忙。","王委員婉諭：所以他們提出需求，你們在審核計畫的時候，會同時去看一下團隊成員的組成？","林司長明仁：會，一定會。","王委員婉諭：除了學者之外，還要有一些一線基層使用者，提供使用狀況，才有辦法更積極地處理。好，再麻煩你們一起來努力，謝謝。","吳部長政忠：謝謝。","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李委員德維發言。","李委員德維：（15時34分）主席，麻煩請科技部吳部長上台說明。","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李委員好。","李委員德維：辛苦了，部長。部長，請教一下，為了打造友善的生育育兒環境，科技部針對女性科研人才懷孕、生育兒及家庭照顧，提供多項支持的措施，從5月開始，女性科研計畫的主持人懷孕到撫育三歲以下幼兒，科技部將提供計畫助理的人力支持，以及更具彈性的計畫申請作業時程等，希望有助女性科研人才兼顧育兒及科研的進行，這個做法本席相當肯定。但是本席也想要請教部長，育兒和家庭照顧不專屬於女性，所以這項計畫是不是也應該擴大到男性科研人員呢？","吳部長政忠：謝謝提醒，事實上，這個是我們最近踏出的一小步，去年我們在委員會接受質詢的時候，委員問怎麼去提高女性參與科研的比例，我當時就回答說，我們提出的做法絕對不會是看得到、吃不到，這次我們真的隨時可以提出計畫，還有幫忙一些博士後研究員延續研究能量。至於男性的部分，我們綜規司回去會研議怎麼更精進，也要我們目前的能力可以做得到，我們會把這部分納入，以因應未來少子化，或者是讓更多科技從業人員敢生小孩，我想這個方向是確定的。","李委員德維：好，謝謝部長。能夠邁出照顧女性科研計畫主持人的這一步，已經不容易，既然這一步已經踏出去，本席在這邊超前部署，等你踏穩腳步，希望科技部在這部分也來做一些研究。","另外，第二個問題是，科技部今年舉辦「2021 GICS第一屆尋找資安女捷思」的競賽，蔡總統說這個活動非常有意義，政府間接推出「資安即國安2.0」戰略，請教一下部長，這個活動明年還是科技部繼續辦嗎？還是數位發展部來辦？","吳部長政忠：如果科技部在大院的支持之下變成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我們還是會來努力推動科學跟技術的發展，事實上我們當初舉辦「2021 GiCS（Girls in CyberSecurity）第一屆尋找資安女婕思」這個活動有兩個目的，一個是鼓勵年輕的女性朋友來做資安，因為資安跟肌肉沒有太大的關係。第二個，也是鼓勵多一點女性，尤其是高中生跟大學生往STM領域來走。這個活動明年還是會辦，還是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來辦。","李委員德維：所以您這邊還是會繼續嘛？","吳部長政忠：對。","李委員德維：再請教一下，關於目前創新研發成果跟產業媒合的應用的狀況，科技部一直說產學合作一直是施政的一個重點，明天有一個科技部的智慧機械永續創新成果展，本席請教部長，創新研發成果跟產業媒體應用結合，現在執行的績效如何？學者的研究如何才能落實，應用在這些產業界？這個部分大家也很關心。","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我們科技部目前負責的是上游跟中游的research，主要是在大學裡面，大學裡面的成果怎麼去跟產業結合，這是一個重點，科技部負責讓成果轉化成新創或技轉，這部分是科技部負責，之後經濟部要進來，國發會的國發基金跟後面的金管會這個pipeline我們最近把它整合成功，科技部如果變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我們既然負責上游、中游的research的一些研究，我們會努力根據研究的成果，生出一些新的新創，還會繼續。","李委員德維：關於這部分，本席就多問一句，因為科技部也成立了科研產業化平台，讓學界在發想研究時也有一些外部資源可以幫忙，另外一方面，新創公司雖然在新的生態體系裡面扮演一些角色，也透過平台來擔任協助的橋樑，在這個部分，科技部的科研產業化平台目前執行成效如何？","主席：請科技部產學司涂副司長說明。","涂副司長君怡：報告委員，基本上科研產業化平台現在是跨7個校的平台，又整合跨校的資源，強化大學跟區域產業的連結，推動整個產學研發人才培訓，以及成果的加值推廣，基本上會鏈結一些科研產業化平台，各個學校有不同的強項，會進行產學合作。","吳部長政忠：主要是弄一個平台，讓產業界跟大學裡面的一些產學育成中心做一個連結，這是一個催化的平台。","李委員德維：本席要問最後一個問題。今天講到運動科學，請教一下部長，您的報告裡面說當初有33件申請案，然後選出了8個專案的執行團隊，有羽球、桌球、棒球、舉重跟自行車等項目，這個部分現在執行的成效如何？不好意思，上個禮拜我們才清點了一下這幾屆奧運的成績，是一直在往下滑，雖然體育署署長也在這邊，但是這個部分還是要請教科技部，有沒有評估這些效益？今年臺灣參加奧運，是不是能夠真的有一些成效出來？","吳部長政忠：剛剛署長提到舉重的一些科研成果有用上去，最近成績也不錯。羽毛球的大數據跟姿態分析也有用下去，成果也不錯。但是因為我們才剛開始做，至今才兩年多，未來我們會持續精進。","李委員德維：部長，改制以後這部分還是在您這邊嗎？","吳部長政忠：還是。","李委員德維：好，那我們就期待，希望今年東京奧運我們能夠有好的成果，當然也希望科技部能夠真正發揮一些力量，來協助教育部體育署，好不好？謝謝。","吳部長政忠：謝謝。","主席：好，謝謝李德維委員。未來改制以後，運科的業務，還是持續嘛？","吳部長政忠：我們的人文社會司在負責，還是在推動。","主席：運科業務跟預算都在嘛？不會受到影響？","吳部長政忠：對。","主席：好。接下來請賴委員品妤發言。","賴委員品妤：（15時42分）主席，麻煩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上台說明。","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賴委員好。","賴委員品妤：部長，感覺今天好像一整天一直看到你。","吳部長政忠：沒關係，昨天有睡多一點。","賴委員品妤：好，那我就單刀直入，直接來問。第一個就是有關大屯火山災防演練準備的部分，前一陣子中研院以3D技術檢測大屯火山群，發現岩漿庫僅距離地表8公里，而且再新增了一處噴發點，如果噴發，岩漿可能會流到本席的選區，也就是金山等地區。因為大屯火山區觀測站就在我的選區中，而且大屯火山的活動跟選區居民息息相關，我之前在質詢台上就有跟你講過，其實我們的民眾真的都是有在關心這些新聞的。3月份我也曾經問過部長大屯火山群可能發生的危害，部長你當場答應我未來會規劃相關的災防演練跟安全講習，我也知道，因為武漢肺炎的疫情，尤其是最近疫情處於一個緊繃的狀態，所以相關的活動舉辦有一定的困難度。我在這裡要先說，我也沒有強求一定要在近日執行，但是既然3月時您答應我了，我還是想要追蹤一下目前相關的進度到哪裡。請問部長，目前災防演練跟安全講習的規劃進度到哪裡？這一波疫情還要持續觀察，面對疫情，如果真的有舉辦防災練習或安全講學的需求，現在有什麼樣的應對措施嗎？譬如說，也許就是用線上的方式加強進行安全宣導，針對這個部分，能不能請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先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大屯火山的監測目前都有在做。","賴委員品妤：有，我也都在看。","吳部長政忠：如果大屯火山有一些大的活動，應該會先有小的心跳，第一個，目前沒有監測到什麼問題。第二個，我還記得有時候我們要去那邊做災防演練，或者是一些科普的活動，我請司長來看看這部分有沒有在做。","主席：請科技部自然司羅司長說明。","羅司長夢凡：我先跟委員報告，針對安全講習這部分，大概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我們結合相關的學界人士跟參與研究的學者，準備防災講習推廣模組，也就是委員剛剛提到的在線上可以自己看的部分，這個在進行中。第二個部分，事實上我們也已經跟汐止社區大學跟汐止區公所聯繫，本來在5月就要準備辦理安全講習的說明跟教育訓練，但是因為最近疫情有一些狀況，所以他們來電表示希望能夠延後。這個部分我們是全力配合辦理。","有關於災防演練的部分，後來我們去瞭解了一下，事實上主政單位應該是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跟衛福部等其他單位，但是我們非常樂於配合，當有人提出要災防演練及怎麼做，這部分我們是完全的配合。","賴委員品妤：好，首先，我也先肯定您有跟汐止社區大學劉校長聯絡，我提出幾個建議，第一個，線上加強宣導當然是一定要的，但是本席也要提醒，你剛剛講說你是跟汐止那邊聯絡，但其實離這個大屯火山區最近的是金山，再來是萬里，再來才是汐止。金山、萬里有個問題，就是長輩滿多的，所以你大概可以想像，加強線上宣導當然是很棒，很重要，但是長輩可能相對地在3C載具的部分就不一定那麼常使用，所以這個部分我也希望可以加緊腳步。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可以去協調一個大家都覺得適當的時機，但是這個部分我也要提醒你一下，汐止還是一個相對資訊比較好流通的地方，但是金山、萬里真的是長輩比較多一點，所以可能更仰賴實體的講習，尤其是一定要找里長、鄰長來協助，因為他們就是跟居民接觸的點，所以這個就麻煩科技部再積極來籌劃。","因為時間有限，我馬上進入第二題，就是運動科技，我要針對今天的專題報告來跟科技部討論，我們可以看到，科技部的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循序漸進地從研究、技術開發到朝向科技商品化，慢慢地在不同運動類別都有了成績，在這裡我要先肯定科技部的努力。但是本席也很清楚，科技部的第一期專案，其實是相對偏重在科研技術的產品商轉。當然這對臺灣的運動產業可能會有很大的幫助，但是因為本席是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同時也長期關注體育教育，所以我也非常關心這些相關的科技成果到底可不可以更加普及地用在我們的國家運動選手身上，幫助運動選手的培訓更加精準，防止過度訓練造成的傷害，加速運動傷害的復原。尤其是有很多學生運動員身體都還在發展中，應該要儘量避免超乎身體負荷的訓練強度，所以我想請問科技部，能否答應我未來儘量朝我剛才講的這個方向，儘量去推動每一位運動員都能夠合理平等地去使用這個運動科技？","吳部長政忠：可以。科技部會跟教育部體育署密切聯繫，看看怎麼去介接到我們的運動員，包括我們國家的一些選手。","賴委員品妤：好的，因為時間到了，我就簡單做個結論。我也很清楚，科技部有心想要推動運動科技落實於運動選手，甚至到全民身上，那這個部分跨部會的執行就會非常重要，我也知道去年年底你們有邀請體育署或國訓中心，跟相關的計畫團隊研商合作，然後在今年初也有召開相關會議，但是我的立場很明確，科技部有了這麼好的成果，如果體育署或是教育部等單位沒有積極配合，實際加以運用，那真的是非常的可惜，所以這個部分也麻煩科技部，既然是你們做出來的東西，要請你們多擔待，努力去做跨部會的整合，在這裡我也先謝謝部長。也謝謝主席，謝謝。","吳部長政忠：可以。謝謝。","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高委員虹安發言。","高委員虹安：（15時50分）主席，我要請教科技部吳部長。","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高委員好。","高委員虹安：部長好，今天我們關心這些運動科學研究，還有一些大數據、AI科技在運動產業的運用，剛好今天早上我們在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所以我覺得今天這個委員會其實也是在持續關心如何讓運動產業可以更加蓬勃發展，科技部在這裡的角色確實也滿重要的。首先請教一下，臺灣這幾年的運動界已經比較不像過去大量採用土法煉鋼的方式在訓練球員，確實開始重視比較科學化的訓練，我們也看到，舉重女神也運用運動科學來修正姿勢上的弱點，所以我對於這個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相當關心。我今天看到你們在專案報告裡面提到，你們審查了33個申請案，最後決議通過補助8件優秀研究的團隊，但是我今天仔細看了一下你們的審查委員，覺得有點奇妙，這些審查委員中，為什麼沒有跟體育項目有相關的專業？你可以看到，包含社群網路分析和抗發炎保健食品都在裡面，可是卻少了最重要的體育專業。","吳部長政忠：應該有。","高委員虹安：部長，是你們在計畫的專案報告中疏漏了，還是有什麼原因？","吳部長政忠：有師大的體育相關科系的老師。","高委員虹安：可是專案報告裡面卻沒有寫到。","主席：請科技部人文司林司長說明。","林司長明仁：像運動心理學，這邊一定都是有。","高委員虹安：不好意思，我講的是說，比如說，下面的亮點有講到羽球、棒球，好像就比較少在審查委員專長裡面有列到，是沒有列到嗎？","林司長明仁：是我們疏漏，我們再加上去，體育的老師其實是我們非常主要的審查的部分，特別列出這些其他的項目，是因為第一期的專案有很多工程技術的部分，為了要強調跨領域，所以就把這些工程技術的部分highlight了，體育的部分會再加進去。","高委員虹安：部長，我自己就是出身於分析數據及資訊工程領域，所以我有時候會跟人家開玩笑說我是一個工具人，因為我就是負責幫domain解決問題，提供我的數據分析工具平台或網路給他們，但是最重要的還是在domain的人必須要把問題定義清楚。所以我今天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們在你們今天的專案報告裡面，確實沒有看到跟體育最終有關的部分，我們不知道要解決誰的問題，那個問題的解決者沒有放在裡面，其實審查委員就是一個最重要的角色，所以我希望你們趕快把報告改善跟加強，再提交到我的辦公室，讓我瞭解一下。","吳部長政忠：可以，謝謝。","高委員虹安：下一個問題，我們現在看到許多是用AI科技來做數據的分析，在分析的過程當中，會運用很多科技，像穿戴式裝置，甚至有一些數據的累積、學習的資料，來協助AI運動員模型的建模。以羽球來講，可能會監測這個運動員的生理訊號、打擊狀態、擊出角度、落點分析等等，但是在這個情況之下，目前看起來，你們的計畫累積的這些運動員的資料或打擊的數據，好像還只是偏向在國內，我不知道你們這個實驗的計畫是不是有打算去累積一些世界各國好手的數據，透過一些預算或計畫的支持，來想辦法累積這樣的data base？","林司長明仁：跟委員報告，第一期主要還是針對國內的選手，去做穿戴式測量，然後去測數據，在這個過程裡面，如果因為技戰術的需求，比如說要去蒐集他的對手的技戰術資訊的話，就會從網路上去抓影片來分析，不過主要還是先以國內的為主。","吳部長政忠：基本上科技部會研發一些技術工具，但是因為這牽涉到一些商業機密，所以有一些團體也可以去找錄影帶，我們提供一些分析的工具，科技部可以做這個工作。","高委員虹安：瞭解。所以我希望你們用一些創新科技來改變現在的運動科學或訓練的方式，我覺得這個方向非常好，但是要做的事情可能就是比較前瞻性的一些研究，這些研究不見得一定都會成功或商轉，但是我覺得科技部可以扮演一個初期的角色，你們可以透過影片來做，像我之前學習打網球的時候，我的前輩就會建議我去看網球相關影片，分析角度或其他方面的技術，如果能夠看影片或利用影像辨識，其實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建模，但是最主要的是，穿戴式裝置還是可以給予我們最多的資料，我相信可以加強未來計畫的完整度。我知道第一期的計畫是先以國內為主，以比較容易上手的方式先做，我覺得後面可以再規劃更多種不同的多元數據類型。","最後我想說的是，你們有做app，比如說，分析完之後可以去解析特徵等等，我覺得運動普及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怎麼樣去減少運動傷害，還有如何去做一個指導輔助的工具，關於這樣的app，我不知道科技部未來有沒有規劃，不是只有用在我們國家的好手、專項職業的球員或選手，是不是也有可能開放給一般大眾，讓他們去做運動的發展，比如：訓練自己或其他用途，有沒有可能這樣子做？","吳部長政忠：應該可以。科技部研發的一些工具本來就是屬於大家的，但是如果有一些廠商介接到他那邊去，做更深入的研發的話，就變成產業的一些東西。","高委員虹安：瞭解，但是還是要提醒一下，如果商轉後讓普羅大眾或泛民眾都可以使用的話，跟國家級的職業訓練相比，可能又會是不一樣的訓練的data base，所以我樂見科技部往這個方向邁進。","最後我想要問科技部部長一個時事題，人家都說電腦可以選土豆，AI科技可以去掃地，那你覺得AI可以掃黑嗎？今天我被問了一整天，我想問一下部長：人工智慧可以掃黑嗎？","吳部長政忠：如果大數據夠的話，可以幫忙……","高委員虹安：你覺得掃黑需要哪些大數據？","吳部長政忠：要看影像在哪裡，那些人做什麼事情。","高委員虹安：要用影像就對了，不會有個資的問題嗎？我是真的很認真在問，因為今天我被記者追了一整天，問這個問題，大家知道，社會大眾對於最近黑道跟警察的事情有很大的疑問，今天林錫耀先生說民進黨未來會用AI的技術來掃黑，我還真的認真在思考這個數據哪裡來，會不會有個資法的問題，還有到底具體該怎麼做，剛好看到你，就覺得科技部會不會有扮演一些基礎研究的角色在裡面。","吳部長政忠：目前沒有。","高委員虹安：目前沒有這個計畫，你覺得這是有可能的嗎？他們有可能做這件事嗎？","吳部長政忠：個人隱私也是要保障，這的確是我們民主國家需要做的事，因為事實上牽涉很多不同的數據，包括影像和一些通訊的資料，但是重點是個人隱私一定要保護。","高委員虹安：還是要保障個人隱私？","吳部長政忠：對。","高委員虹安：好，我是覺得這件事情還是應該用政黨的智慧來解決，可能不見得是用AI的數據，畢竟我們就是工具人，所以怎麼樣定義工具如何使用才最重要的事。謝謝部長，謝謝主席。","主席：好，謝謝高委員。部長，我想請問一下，AI可不可以抓蟑螂？","吳部長政忠：應該不行，蟑螂不太好抓。","主席：抓蟑螂就沒有個資問題啊！那可不可以？","吳部長政忠：就我目前的瞭解，現在的人工智慧應該不行。","主席：還沒辦法？抓蟑螂都沒辦法，那掃黑？好，這個留待下回分解。","接下來請洪委員孟楷發言。","洪委員孟楷：（15時59分）主席，麻煩請部長上台說明。","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洪委員好。","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們今天看到相關的報告，這個計畫就是從2017年世大運緣起，對不對？","吳部長政忠：對。","洪委員孟楷：接下來最重要的運動賽事是將於7月23日舉辦的東京奧運，部長是不是能夠講一下，這個計畫對於我們參加這次東京奧運的選手，有哪一些項目有幫助，或是有哪一些具體的成果？如果這次東京奧運我們的選手到最後有幸得牌，科技部是不是可以說是跟這個計畫有關？","吳部長政忠：應該不是只有科技部，跟體育署也是有關。","洪委員孟楷：體育署署長坐在後面，他一定也很用心，但是最主要還是要討論今天這個計畫，因為你這個計畫是講科技支持體育發展，而且裡面開宗明義第一個就說要為國家隊的好手助攻。","吳委員政忠：報告委員，剛剛體育署署長有提到，在舉重跟羽球的部分，舉重時啞鈴落下的聲音事實上對舉重選手的心理會造成壓力，這個部分有用到運動科學。另外，打羽球時一些手勢的變化，姿勢、位置的調整，也有用到。","洪委員孟楷：透過影像或是透過紀錄的微調，讓我們的選手可以掌握細膩的差距，來提升他的技術，是不是這樣？","吳部長政忠：是。","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們國內的運動賽事有沒有運用相關的科技？本席所屬的新北市今年10月也要辦全國運動會，現在如火如荼展開準備工作，大家也都很關心，全國運動會也都是我們國內的頂尖好手來參與，科技部有沒有可以配合全國運動會的地方？","吳部長政忠：這個計畫從研發開始到現在只有兩年多，但是方向是一定是要做到全民運動普及。","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看了完整的書面報告以後，覺得計畫的雄心非常大，說真的，如果用2億4,000萬的經費可以做到您講的四大目標其中一項，我都很佩服。另外，您最後又提到希望運動能夠帶進大家的生活當中，所以本席要問，全國運動會照理來講應該是全中華民國最大的一個運動盛事，您的計畫有沒有什麼可以結合的地方？","主席：請科技部人文司林司長說明。","林司長明仁：5月14日舉行的全大運就會有一些技術的展示，我們剛剛也有提到，就是我們羽球跟舉重相關的研究團隊也已經要進駐國訓中心，來協助國訓中心的選手，所以的確是有在推動。","洪委員孟楷：是。我是不是也可以利用這個機會，跟部長請命？今年10月的全國運動會在新北市舉行，新北市是主辦的單位，而全運會是兩年一次，你剛剛講到有在臺南舉行的全大運中展示，那麼在新北的部分應該也都可以來……","吳部長政忠：沒有問題，我們全力來協助。","洪委員孟楷：謝謝部長。部長之前有提到希望運動科學能夠結合傳統產業，您在1月接受媒體訪問時有講到類似概念，您說希望能夠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現在有一些國家或城市也都有成立運動科技中心，等於把現在研究的8個研究案的最後成果貢獻出來，讓科技中心跟產業能夠更好地媒合，現在有沒有朝這個方向在做？這個兩億的專案完成了，要怎麼樣讓更多人接觸到這個成果？","吳部長政忠：應該不是傳統產業。我上次講，我們既然踏出第一步，上游跟中游的運動科學研究已經有了以後，我去年到科技部以後，覺得這個值得讓臺灣邁向國際，所以我們集合經濟部、教育部體育署、科技部，看看能不能在今年辦一個精準運動產業的SRB。","洪委員孟楷：部長，關於這部分，可以的話，再給本席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但最主要的是，重點在於這8個專案完成之後要怎麼樣跟產業結合，有一些城市會組成運動科技中心，我們希望科技部能夠考慮領頭成立類似的實驗中心來盤點，產官學界可以有一個地方來共同討論，做到這一點，才可以永續發展。最大的重點是，我們不希望每次都是我們有拿牌的時候，大家就一頭熱說資源要投入，但是等到有一些運動沒有那麼受矚目的時候，大家又沒有那麼在意，資源又沒有投入。永續的概念非常重要，您可以同意嗎？","吳部長政忠：可以。科技部或是未來改制後的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這個工作一定會持續，因為事實上我們的任務就是布建這個基礎，所以應該會持續。","洪委員孟楷：好。部長，我們繼續加油，一起努力，好不好？　謝謝。","吳部長政忠：好，謝謝。","主席：好，謝謝。今天下午登記質詢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處理臨時提案。今天下午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1案，請宣讀。","委員林奕華等臨時提案：","案由：有鑒於科技部自107年─111年執行「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然其前兩年之推動重點以研究及技術開發為主，後兩年以建立運動科研技術產品商轉模式為目標，均未提及如何提升運動選手競技表現，顯違背該計畫制定之初衷。爰提案要求科技部一個月內會同體育署檢討調整該計畫執行效益，提出如何應用於提升我國選手運動表現之具體做法，並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人：林奕華","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主席：請問提案人，有沒有補充說明？","林委員奕華：跟主席報告一下，為了縮短時間，我剛剛已經跟科技部談好怎麼修正，我就直接說，第一個是在「均未提及如何提升運動選手競技表現。」後面改成「如何達成該計畫制定之初衷，」，然後「一個月」變成「兩個月」。","主席：科技部有沒有意見？","吳部長政忠：遵照辦理。","主席：好，修正通過。","現在開始審查解凍案，共10案，請議事人員宣讀。","一、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3目中「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創價醫材加速器平台」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3目中「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第3目中「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第3目中「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第3目中「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第3目中「國研院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凍結9,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決議(一)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10案有沒有意見？","請高委員虹安發言。","高委員虹安：請問主席，有4個案子是我提的，我是一次講完4個案子，還是一案一案講？","主席：如果你可以一起講完，那更好。","高委員虹安：那沒有問題，可以，我一次4個案子一起講。","首先，第一案是對我當時凍結「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創價醫材加速器平台」預算1,000萬元提出解凍，對於這一次的解凍案，我先給予科技部肯定，科技部真的滿有誠意的，針對當時我們提出凍結的理由，後來科技部都有多次到我們辦公室，提出非常詳細的說明，本席當時針對創價醫材加速器平台預算提案凍結，主要也是關心這個服務的能量，在過程當中，我也明確瞭解到工研院的職掌分工，在爭取解凍的過程中，你們把業務職掌分工說明得非常清楚，如果現在寫到的具體成效科技部可以繼續保持，我支持第一案的預算解凍。","第三案的「太空科技發展服務計畫」當初被我提案凍結，其實是出於關心我們太空發展方面資安的問題，在解凍報告第25頁也提到國研院太空中心有訂定嚴格的資安標準，我當時凍結主要是因為關心資安，經過溝通，我知道你們也有針對從事涉及機密業務人員進行管制，審太空發展法的時候，部長也對於這個議題做出非常正面的回應，所以我原本提案凍結10%，現在對於這部分的解凍，我也給予支持。","第四案是關於國研院的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這個部分當時也是有一些民眾跟產業界陳情，GRB網站的內容雖然資料很豐富，但是瀏覽率很低，我現在看到你們的解凍報告裡面提到開始嘗試使用當時我建議的方法，用量化數據來分析網站效能，我看到流量有增加，雖然還沒有很多，但我覺得這是一個滿正向的狀況，你們開始有用一些量化數據去管考你們網站的KPI，我期待你們繼續保持用量化KPI來做，未來可以增加更多的流量，才能把這些豐富的產學合作內容帶給更多的產業，讓他們可以看到，可以去使用，所以對第四案也是表達支持。","關於第八案，當初我是關心國際科技合作跟產學合作，以疫情現在的狀況，可能還是沒有辦法進行很多無縫的國際科技交流，所以在這一塊，我是沒有很堅持要繼續凍結，但是我也期待你們先做好準備，到時候疫情一結束，就可以馬上把相關的國際科技交流完成，所以我不堅持持續凍結。謝謝主席。","主席：好，非常感謝，高委員意見非常寶貴。","對以上10案，各位委員還有沒有意見？","請林委員宜瑾發言。","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我上次也有提一些凍結案，我今天特別講南科這一案就好。上次我凍結南科預算200萬。","主席：第幾案？","林委員宜瑾：第十案。有關南科管理局，確實有很多廠商或地方上在反映，對於有些廠房轉租，南科管理局並不是那麼清楚，管理其實是有點問題，後來他們有來報告，有做一些加強管理，也有執行一些罰則，我覺得南科現在已經不只是臺灣的南科，它是世界的南科，台積電3奈米廠2022年下半年就要量產了，會有兩萬名員工在那裡，臺灣能否引領世界，也看這一塊，所以南科的管理要特別加強，這部分的解凍我當然是沒有意見，我支持，可是就是要請科技部針對這部分多幫忙。","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政忠：可以，一定會持續。","主席：好，謝謝林委員，請科技部針對林委員的意見，積極審酌辦理。","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以上10案，我們准予動支。","今天大家也關心到，未來科技部改制為國科會以後，有非常多的業務，包括今天處理的解凍案未來改制以後會不會受到影響，這當然不是降格，科技部的職掌也都沒有影響，沒有改變，只不過是改制，未來可能是更多的任務編組，可能涉及跨部會的業務，可能會更有效率地處理各部會要連結的平台的問題，這個部分，請現在的科技部、未來的國科會還是要非常用心地處理國家科技相關業務。","今天下午的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0案，業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散會（16時15分）"]],"block_lines":[1,7,7,8,9,9,10,10,11,11,12,12,13,13,14,14,15,15,16,16,17,17,18,18,19,19,20,20,21,21,22,22,23,23,367,367,369,369,371,371,372,372,373,373,374,374,375,375,376,376,377,377,378,378,379,379,380,380],"person_count":[],"persons":[],"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星期四）9時12分至16時15分","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date":"2021-05-06","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