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56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黃委員世杰","主席：出席委員20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併案審查(一)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併案審查(一)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我們今天排定的議程是：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陳委員椒華：本席要程序發言。"],["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程序發言。","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先跟召委致歉，請讓我用簡短的時間，對議事程序做發言，上個會期本委員會有成立審檢調警人員涉及翁茂鍾案重創司法信任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因為5月中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導致無法繼續進行文件的調閱，真相調查也無法進行，對於翁茂鍾一人造成諸多法官被移送監察院彈劾所造成的司法醜聞，仍有待立法院進一步釐清。","再者，上會期所調閱的文件範圍與專案小組，經過前兩次會議之後，就未再進行討論，也沒有更新，對於事實的釐清有所阻礙，因此有必要在本會期再次成立審檢調警人員涉及翁茂鍾案重創司法信任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重新討論調閱文件的範圍及專案小組開會時程的安排，請各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支持，也請兩位召委能儘速排案討論，再次組成調閱專案小組，以上，謝謝。","主席：謝謝陳委員椒華，因為今天我們是聯席會，所以我們另外再開會處理您的程序發言，好嗎？就是我們再另外處理您的議題，因為您所提的係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事項，而今天我們是召開與經濟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所以我們另外再作處理。","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召委。","主席：好，謝謝。"],["我們今天排定的議程是：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現在進行提案說明及報告，發言時間3分鐘。","請提案人楊委員瓊瓔進行提案說明。","楊委員瓊瓔：謝謝主席，主席、各位同仁、新聞界的朋友，今天我們就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提案修正的說明，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在民國110年2月3日已經經過總統公布施行。","依據民國100年2月18日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的組織法草案，在第五條經濟部之次級機關及相關的業務，其中第五項產業園區管理局業務為執行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之規劃、開發、招商、營運及管理業務事項。未來經濟部會將工業局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合併成為產業園區管理局，在完成修法之前，本席認為應該可以先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更名為產業園區管理局，以符合現狀，以利形勢，因為我們已經在去年將全國五大加工出口區同步更名，所以由於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為了配合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也應該一併修訂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將「加工出口區」這五個字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以符合從去年就已經在我們加工出口區門口更名的牌子，所以本席跟賴瑞隆委員提案有一增列點，也就是新增第十四條，即本局為辦理各科技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的、公共建築物與設施的管理維護與相關輔導及服務事宜，得報請經濟部成立管理組織，所需的人力由基金運用，其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另定之。","本席認為因為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條文規定機關的組織，但是我們的科技產業園區是得設作業單位，並得在適當地點設置服務站，係定於目前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組織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的第十二條，所以建議應該要明訂於組織法，以符合上開規範。這個目的就是去年我們已經更名，而且已經在全國各地貼上了，所以組織能正式的法定化，我想對於產業園區裡的人員來講是一項鼓勵，同時在增訂的第十四條，我想我們也必須要協助所有產業園區所有的人員，以上敬請各位同仁支持，非常感謝。謝謝召委。","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因為其他提案人還沒有過來，現在先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進行報告。","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應邀就「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之內容及要點進行報告，敬請委員不吝賜教。","一、前言","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三條第十四款規定，行政院設數位發展部。復依110年2月2日行政院秘書長函，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業務移撥至該部，爰配合修正國發會組織法，刪除相關掌理事項。","二、「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修正條文","配合行政院之規劃，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業務移由數位發展部辦理，爰刪除國發會組織法現行條文第二條第十款所定「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之掌理事項，其餘內容未修正。","三、結語","本會配合行政院規劃，移出現有「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業務，期待透過本次組織業務調整，由單一專責部會整合全國各部會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等業務，統籌推動數位轉型之基礎工程及環境之整備，協助各機關落實數位治理，以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誠摯期盼各位委員先進能給予最大的支持與鼓勵。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主席：繼續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楊處長報告。","楊處長伯耕：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今天涉及到我們經濟部組織法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共有兩項提案是否能合併一次……"],["主席：一起說明。","楊處長伯耕：大家好，今天謹由本人代表部長、次長向各位委員報告，首先，謹向各位委員對本部業務之關切與支持表達誠摯感謝之意。今天大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賴委員瑞隆等21人、楊委員瓊瓔等16人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本人有機會向貴委員會提出說明，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一、現況","「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於109年12月30日經大院第10屆第2會期三讀通過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並由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為110年3月28日，自此「加工出口區」正式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二、委員提案內容","為使園區名稱與管理機關名稱相符，委員提案修正「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配合園區名稱修正為「產業園區管理局」，其修正要點如下：修正的重點有關組織法的部分，因為涉及到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因為涉及組織名稱的條文，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局」。","第二個有關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在內容裡面包括法規的修正，也就是包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關於條文的部分是涉及將處改成局或是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改成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局。","另外，還有一個是配合我們的會計室修正為主計室。最後是有關第十三條明定產業園區管理局轄區業務需求得設分局。本部是期望說，因為園區管理機關的名稱一致，所以本部對於委員會的委員提案，跟委員會的審議，我們敬表尊重，等日後條文修正完以後，本部會對相關的子法，再展開因應作業，謝謝委員。"],["主席：請司法院周副秘書長報告。","周副秘書長占春：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安。今日貴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人奉邀前來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謹就法案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修正緣由","為因應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將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名稱修正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及智慧財產法院名稱修正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修正相關法條文字，共計修正10條。","貳、修正重點","一、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及智慧財產法院名稱。（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三十一條）","二、修正智慧財產法院名稱。（修正條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三、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名稱。（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參、結語","本院函請貴院審議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契合當前實際需要，期能儘速通過，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指教及支持。謝謝！","主席：謝謝周副秘書長，各機關代表已經報告完畢。","現在開始進行詢答，由於今天的會議是與經濟委員會聯席，發言委員人數會比較多，所以今天需要把握好時間，我們就給所有本聯席委員會的委員，包含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的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非聯席委員會的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均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在此要拜託各位委員把握發言時間，若機關代表來不及在詢答時間內及時答復，就請各機關於會後向質詢委員詳細說明或補充書面答復，以避免影響後續委員的詢答，感謝大家的配合。","現在就請登記第一位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9時17分）謝謝主席，今天我要針對我們今天修正的法規有關加工出口區的部分，目前在法規名稱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目前看到的只有「產業園區管理局」，「科技」不見了，我們知道現在地方政府也在發展產業園區，所以如果沒有加「科技」的話，是不是有關經濟部的產業園區跟地方政府的產業園區會被認為都是由經濟部主管，所以請經濟部就此再考量是不是可以加一個「科技」。","再來我要請問，上個禮拜屏東發生挖眼案，我昨天也接受受害家屬前來陳情，就是希望針對這個案子能有所作為，而且這個加害人是累犯，6月才持菜刀砍傷一位阿嬤，不料兩個月後出院，現在又再度傷人，所以我們看到9月30日將近有40個人前往屏東縣衛生局陳情，要求不要再放他出來，不要再有下一次，所以我們從這個案件看到法規面需要趕快修正，需要趕快來補這個漏洞，以避免無辜的民眾遭受傷害。我們知道緊急監護的法案，去年司法院有將法案送到立法院，今年3月4日行政院也通過刑事訴訟法的緊急監護制度，並已經送至立法院，在這裡本席希望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可以趕快排審討論監護處分的部分。","另外，關於刑法第八十七條延長監護處分，受害者家屬也特別交代，我也要請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趕快排審，我們知道該案於4月27日也已經送到立法院，所以在這裡拜託兩位召委……","主席：預計在這個禮拜四會排審，已經送出了。","陳委員椒華：好，已經排審了，謝謝。我們知道上禮拜也有針對這部分進行討論，希望趕快排審。","再者，針對數位發展部的業務，還有法規的修訂，本席在這裡要請問國發會，我們知道有關資訊管理處的業務有很多項，其中我要請問我們現在個資的保護專責機關目前的進度，尤其是政府推動數位身分證的部分，針對人民個資蒐集的範疇，還有合理性界線等有受到各界的質疑，請問國發會，目前個資保護專責機關的推動進度如何？"],["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陳委員報告，目前行政院正在研議當中，那會配合整個組織改造在進行。"],["陳委員椒華：所以以後會移到數位發展部？","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還在規劃當中，應該是以獨立機關的型態呈現。","陳委員椒華：好，是不是獨立機關就是我們會有個資保護的機構？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的機構？是這樣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就是有一個獨立的專責機關會來從事個資保護的工作，在獨立專責機關還沒有成立之前，目前還是由國發會的個資保護專案辦公室來負責國內個資保護的相關工作。","陳委員椒華：好，那未來的個資保護的機關會不會放在數位發展部？這點還不知道，是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這還在行政院研議當中。"],["陳委員椒華：政委可以回答一下嗎？"],["主席：請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郭召集人說明。","郭召集人耀煌：因為數位發展部將負責資料治理跟資料精進推動，所以個資保護專責機關原則上不會under數位發展部之下，誠如剛才高副主委講的，它會是一個獨立專責機關，數位發展部會跟他搭配來保護……"],["陳委員椒華：所以這個專責機關還是會放在國發會嗎？目前看起來……","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專責機關不會，它是獨立就不會under在什麼機關之下。","陳委員椒華：關於目前國發會個資保護辦公室的成效，例如在107年7月4日成立之後，也統籌因應歐盟GDPR的事宜跟協調，目前有關獨立機關與跨境傳輸的協商進度部分不知道怎麼樣了？","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我們跟歐盟的諮商已經進行過6次，其實因為適足性取得諮商的過程，其實是具有滿冗長的意義，日本跟韓國來說，他們從開始諮商到完成幾乎都花了五、六年的時間。"],["陳委員椒華：這部分也會移到數位發展部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如果是專責獨立機關成立以後，就會移到專責獨立機關。","陳委員椒華：好，我是說類似這樣的業務，還是在專責的機關？"],["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陳委員椒華：好，了解。謝謝。","主席，謝謝陳委員椒華，接下來請羅委員致政發言。","羅委員致政：（9時24分）我想今天幾個組織法的修法看起來很簡單，就是名稱的改變，或是因為職掌的調整，所以把部分的條文刪掉。但本席今天所要問的是一個更大的概念就是組織運作、分工、整合，甚至在協調的部分，有沒有因為這個組織法的調整而更明確或是有需要更進一步討論的地方？我先問一下國發會，你們現在的說法是，因為要成立數位發展部，所以你們把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十款「政府資訊管理政策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這一款規定刪掉，沒有錯吧？"],["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委說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應該是把我們這個業務範疇移到數發部。","羅委員致政：這個業務就移走了，所以你們已經沒有這樣的業務範疇，沒錯吧？","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就是根據我們的組織法第二條第十款的規定，我們主要負責的是電子化政府也就是智慧政府，還有一個就是開放資料的資料治理，所以我們只有電子化的智慧政府跟開放資料的資料治理這個部分移到數發部。","羅委員致政：但是其他的部分留在國發會，那在其他條文是不是能夠看到，這是我待會要討論的問題。因為我覺得如果要刪掉也是OK的，但是刪得太少了，像第三款規定的「經濟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我覺得這應該是在經濟部，那這一款要不要順便刪一下？","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經濟發展處主要負責的是總體，也就是我們的景氣對策信號。"],["羅委員致政：總體的東西啦！","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總體的東西。","羅委員致政：那我再問一個問題，第六款是規定「人力資源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我覺得這跟勞動部也有部分重複啊！","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因為我們的人力資源處主要是負責人口還有人力資源的總體配置，我可以跟委員說，其實我們國發會涉及的就是國家發展各個層面的總體規劃、審議、協調跟管考工作，所以不免還是會跟執行的部會在業務上面有重疊。","羅委員致政：是啊！這就是我待會要討論的問題，因為這涉及到其他部會，所以我想說是不是要一起刪掉，可是顯然不是嘛！因為你們的層級更高、範圍更廣，沒錯吧？"],["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羅委員致政：那我就要問一個問題，你們國發會組織法第二條第十款規定「政府資訊管理……」，然後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二條也規定了一大堆，你覺得是一樣的東西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羅委員致政：是一樣的東西，所以整個移過去以後就是這樣過去了？","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剛剛有跟委員說了，就是根據我們原來組織法第二條第十款的規定，其實就是在做智慧政府，也就是政府的電子化跟資料的開放、治理這一塊。","羅委員致政：那我問一下，第十款的這個業務以前是在國發會的哪一個局處？"],["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資訊管理處。"],["羅委員致政：那資訊管理處以後就廢掉了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這就是它的主要業務，其實這個處所統籌的是行政院各個部會的。"],["羅委員致政：資訊管理跟數位發展是不同的概念。"],["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羅委員致政：所以資訊管理處還在不在？"],["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就是本會的資訊管理處還會留在……"],["羅委員致政：所以在以後就不管其他部會的資訊管理了？"],["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其他部會就是歸數發部。"],["羅委員致政：就整個移過去了？"],["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羅委員致政：以後各部會的資訊管理這一塊是交由數位發展部？"],["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沒錯。"],["羅委員致政：包括各部會的資訊管理、開放政府等等統統移過去了？"],["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羅委員致政：以後你們還是有資訊管理處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不會再用「處」，因為它沒有辦法支撐一個處的層級。"],["羅委員致政：所以你們的組織法會不會修正？"],["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的處務規程會修正。"],["羅委員致政：所以就不動到組織法的部分？"],["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羅委員致政：好，接下來我要請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楊處長，工業區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楊處長說明。","楊處長伯耕：報告委員，主管機關是我們經濟部的工業局。","羅委員致政：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的單位，對不對？"],["楊處長伯耕：是。"],["羅委員致政：科技產業園區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楊處長伯耕：目前是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羅委員致政：並不是工業局。"],["楊處長伯耕：不是。","羅委員致政：我再問一下，科學園區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楊處長伯耕：科技部。"],["羅委員致政：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楊處長伯耕：農委會。","羅委員致政：好，環保科技園區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楊處長伯耕：環保署。","羅委員致政：好，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的單位。"],["楊處長伯耕：是。"],["羅委員致政：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的管理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楊處長伯耕：據我所知，目前非屬經濟部的範疇。"],["羅委員致政：那你不知道是哪個單位嗎？"],["楊處長伯耕：因為不是我們的……","羅委員致政：是金管會。再來，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楊處長伯耕：文化部。"],["羅委員致政：這樣你自己會不會搞混？","楊處長伯耕：向委員報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的業務是很單純的。","羅委員致政：當然啊！因為你們只管你們的部分，可是對一般民眾或其他產業來講，坦白講，臺灣現在什麼不多，名稱是某某園區的最多，各有主管機關，各有不同的適用對象，各有不同的管理辦法，土地分區不同，環評的要求不同，優惠條件也不同，相關的其他規定都不同。那你們單位的業務比較單純，今天經濟部只有你們加工出口區來，對不對？"],["楊處長伯耕：對。","羅委員致政：可是事實上政府現在有很多園區，那我要問的問題就是剛剛講的，請問國發會的高副主任委員，這些園區有沒有一個更上階的機關來綜合臺灣所有各式各樣園區的政策擬定規劃？還是不管而交由各園區的主管機關處理？在你們組織法的第二條第三款有講到經濟發展政策，就是臺灣總體經濟政策的規劃是你們的職掌，對不對？"],["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羅委員致政：那我剛剛講了，有這麼多各式各樣的園區，你們管不管？","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我們國發會就園區方面，因為各部會要設立園區的時候會提到行政院，然後行政院會交由本會來進行審議。"],["羅委員致政：所以各式各樣的園區最上階那個所謂負責綜整臺灣各式各樣園區的主管機關是你們啊！"],["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應該是說我們只負責園區的審議工作。"],["羅委員致政：這就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羅委員致政：坦白講，現在這樣的分工是否合理可以再討論，比方說文化創意跟金融一定是排他的嗎？農業生技跟環保一定是排他的嗎？有很多觀念是合在一起的，甚至是跨領域的，然後在枝枝條條塊塊的情況之下，會不會讓我們的產業園區政策真的變得支離破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其實從各個園區的名稱看起來就是由各個主管部會視他們的需要，他們覺得有設立園區的需要，他們就……","羅委員致政：那我舉個例子好了，我有一個朋友養了一種生物專門去吃廚餘，然後可以做什麼環保綠能的東西，這樣到底是環保科技園區還是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那就要看主管部會的職掌。","羅委員致政：我是一個申請者，那我要找哪個單位？"],["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每一個園區的設置都有管理條例。","羅委員致政：這就是不一樣的地方，我會找一個適合我的，對不對？"],["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羅委員致政：可是問題出現了，我剛剛也講了，各園區的主管機關、法源、條件、適用對象、使用分區都不一樣，那就涉及到整個臺灣的產業園區發展政策是什麼，這應該是國發會的責任，因為你們的功能裡面有一個就是國家總體經濟發展政策之規劃。","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如果行政院賦予我們這樣的職責，我們就會去做。","羅委員致政：那就是條文不夠清楚了，也不知道是誰的責任，還是某個政務委員？這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羅委員致政：我同意臺灣各式各樣的園區發展各有其不同的目的，可是真的是太多了，現在連宗教文化園區都出來了，還有很多文化創意園區。我剛才也有提到，民眾各取所需，看起來是好的，可是我們的管理規定、辦法都不完全一樣，所以會出現一些管理上的問題，以後我們再繼續討論，謝謝。","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謝謝。"],["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陳委員亭妃：（9時33分）郭召集人，數位發展部的組織草案已經在5月6日送出委員會了，現在就等待朝野協商。其實大家對數位發展部都有很大的期待，尤其整個國家資通安全政策過去是分屬於不同的部門，由他們去掌管自己的資安，可是現在我們拉高整個位階之後，我們是把國家資通安全的政策、法規、重大計畫還有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的擬定、指導還有監督納到數位發展部，請問你們對這個部分有什麼樣的規劃？"],["主席：請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郭召集人說明。","郭召集人耀煌：報告陳委員，其實並不是各部會不需要再執行資安防護的工作，我們現在面對的問題就是資安的攻擊形式愈來愈多。"],["陳委員亭妃：對。","郭召集人耀煌：第一個就是整體跨機關的防護乃至於公私部門之間的聯防，需要更多專業團隊的支持，我們之所以要成立資通安全署，我們還要成立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這個行政法人，就是要提升資安的專業能量來協助公私部門提升其資安防護的能量。第二個就是資源的整合，我們也希望推動政府部門的資安跟資訊的資源向上集中，那我們就可以有效地去統整整個國家資通安全防護的資源並有效的運用。第三個是要支撐公私部門的資安防護，我們希望扶持資安產業的發展，因為這樣根基就穩了。所以我們有在推動這幾個方向，等數位發展部跟資通安全署的組織法三讀通過之後就可以全力來推動。","陳委員亭妃：當然這是我們內部未來在整個資通安全對公私部門的協防，雖然現在各部門自己有在做資通安全的相關防護，可是漏洞真的太多了，而且專業性不足，所以我們現在把它放在整個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要去做統整的部分，可是這個上跟下之間的連結點到底會不會又有破口？也就是說，在這個連結點當中，因為我們的資訊可能沒有那麼清楚，而且就像剛剛召集人說的，科技日新月異，而且攻擊的手法愈來愈多，我們在增加、我們在精進，可是別人也在增加，他們的設備和技術也在精進當中，那我們要怎麼去面對？雖然我們未來會跟產業結合，或是我們也會成立一個研究院，可是我們的動作到底有沒有比人家快？我們的速度是不是能夠去防堵人家的攻擊？這才是重點，所以我們要支持在數位發展部有資通安全署這個次級機關，請問我們現在到底要怎麼樣去看待這件事情？","郭召集人耀煌：報告陳委員，對這個部分我們大概分為幾個面向，第一個就是情資分享，在資安一旦發生事件時，我們公司部門就儘量分享有什麼新的攻擊出現，那大家就可以儘早因應。第二，我剛剛講過為什麼我們要向上集中，那向上集中、資源集中、集中防護，它的破口就會相對地降低。第三，資安的攻防確實是一個永遠的戰爭，因為新的技術會出來，為什麼我們要成立資通安全研究院？就是在裡面會有一個中心是在研究最新的資安防護技術，那這個技術可以給產業和公部門用，所以我們就能夠快速地因應。"],["陳委員亭妃：所以這個研究院是在數位發展部之下？"],["郭召集人耀煌：是在數位發展部底下的行政法人。","陳委員亭妃：在數位發展部成立時，這個研究院也同步成立嗎？","郭召集人耀煌：我們是同時把組織法送出來，我們希望同時成立。"],["陳委員亭妃：那預算的部分呢？","郭召集人耀煌：關於預算，根據我們初估，我們希望初期一年大概有12億元左右。"],["陳委員亭妃：是資通安全研究院嗎？","郭召集人耀煌：就是資通安全研究院，現在一開始是希望爭取每年大概12億元左右的預算。"],["陳委員亭妃：就是在做這些相關的研究？","郭召集人耀煌：對，還有各部會資安的技術服務。"],["陳委員亭妃：研究跟技術服務嗎？"],["郭召集人耀煌：對。"],["陳委員亭妃：就是各部會的技術服務？"],["郭召集人耀煌：是。"],["陳委員亭妃：那跟民間的關係呢？","郭召集人耀煌：如果有一些技術，就可以轉移給民間來使用，如果民間產業有受到資安的攻擊，這個技術服務中心也會提供服務。","陳委員亭妃：所以這個資通安全研究院除了公部門之外，也可以協助民間的公司企業，是不是？"],["郭召集人耀煌：這是我們要做到的。","陳委員亭妃：可是有時候人家民間的企業可能技術比我們更高超，有沒有可能是這樣？有沒有合作的關係？"],["郭召集人耀煌：當然也有合作關係。","陳委員亭妃：其實我們對於資通安全署有很多的期待，因為即使我們再怎麼樣去防堵，如果沒有拉高位階去做一些情資的分享，或是像剛剛召集人所說的，一定要向上集中才能將破口降低，否則現在真的是防不勝防，像科技部幾乎每天都有被駭客攻擊，他們曾經把所有的資料調出來，那是非常可怕的數字，防不勝防。可是當我們沒有拉高位階，我們沒有用預算去支援的話，有人說我們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重點是如果沒有花這麼多錢，我們可能一下子就會被攻破了，我們整個資安的安全性可能就會有大破口。其實國發會已經是屬於尾端，其他的部分大概都已經有配套了，包括組織法都已經順道通過了，可是就剛好國發會還有尾巴這個部分，所以我並沒有意見，希望可以儘快進行，趕快完成朝野協商讓數位發展部早日成立，謝謝。"],["郭召集人耀煌：謝謝。"],["主席：接下來請蔡委員壁如發言。","蔡委員壁如：（9時40分）國發會的主委今天沒有來，其實我看到今天這個題目，我只是想要問一下副主委，我們科技部是在哪一年成立的？"],["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不是很清楚。","蔡委員壁如：科技部是在2014年成立，就是從國科會升格上來的，其實大家都知道，國科會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可是還沒有幾年，又要從科技部變回去國科會，我覺得讓國科會的同仁情何以堪啊！據說就是為了要成立數位發展部，所以要把國科會裡頭的資訊管理權責移到數位發展部，請問一下這樣國科會還剩下什麼？我想要表達的就是組織改造不應該這樣子炒短線，應該要有整體規劃，否則搞不好哪一天又突然想到要成立什麼部，可能又把國科會或數位發展部拆解了！","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報告委員，其實我覺得行政院對於數位發展部的成立有一個全盤統籌的規劃，這一次應該是有做審慎的考量。"],["蔡委員壁如：你要知道你說的都會列入公報的紀錄。"],["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蔡委員壁如：我們再看幾年後數位發展部或是國科會是不是又要被拆成怎麼樣，因為以前我在臺大醫院，我們跟國科會有很密切的聯繫，因為所有的研究發展統統要跟他們報備。好，我們再來看看這個經濟部組織法的修正案，今天只是改一個下級單位的名稱，就是因為「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已經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其實我覺得經濟部組織法應該要做一個更重要的修正，比如說應該要把經濟部改成經濟及能源部，因為這幾年的能源問題確實是我國最重要的一個priority，我們的經濟部很重要，為什麼沒有把經濟部改成經濟及能源部？"],["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這還是要請經濟部來回答。","蔡委員壁如：陳處長，經濟部什麼時候要改成經濟及能源部？"],["主席：請經濟部人事處陳處長說明。","陳處長榮順：報告委員，我們經濟部要改為經濟及能源部的法案在109年1月15日報行政院，將來在行政院審查以後才會轉送到立法院來審查。","蔡委員壁如：這個應該是比較重要的，為什麼從109年報院到現在還是在行政院？然後行政院不處理一個重要的法案而去處理一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的案子？我覺得對整個政府的組織修編真的要好好的思考一下。再來就是環保署要升格為環境資源部，這個也很重要，還有農委會要升格改制為農業部，這些都非常的重要。但是政府的組織改造講了一、二十年，每年都一直在講，兩個政黨輪流執政，從馬英九到蔡英文，對經濟能源部、環境資源部都沒有搞定，然後我們今天卻要花時間去修正這些細微的案子。我還想要講一下，最近的新竹縣市合併也是一樣，想要進行地方制度法的修法，卻只修了一條，就只是為了某個人的官位，我覺得這真的是一個很離譜的事情。而且這會連帶產生一個問題，就是嘉嘉要不要併啊？或是嘉義和雲林，就是嘉嘉雲要不要併？還有彰化縣要不要升格的問題。我要表達是，對於行政區劃我國政府沒有一個整體的國土規劃，財政部也都不出聲，應該要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修法，到底什麼時候國家才會重視長遠的整體規劃？我相信很資深的公務員對於這些都有長期計畫，每次我問他們，他們都會說是在民國哪一年就拿出來了，但現在的執政黨整天都在炒短線。","再來，民進黨有10個委員主張召開地方治理的國是會議，我覺得我們也應該要召開政府組織再造的國是會議。最後請國發會副主委回答，贊不贊成我們召開一個政府組織再造的國是會議？"],["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政府組織的業務已經移到人事行政總處。","蔡委員壁如：請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懷敘說明，他是我的老長官。","我們什麼時候來開一個政府組織再造的國是會議？"],["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懷副人事長說明。","懷副人事長敘：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事實上在2000年的時候，我們就已經開過政府組織改造委員會。","蔡委員壁如：對啊！2000年到現在，然後呢？","懷副人事長敘：就現階段，我們會比較傾向於在目前行政院組織法的架構之下做調整。剛剛委員也提示，包括後續的幾個部會，因為那比較涉及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張跟倡議，所以目前行政院內部還在協調。","今天加工出口區的這個案子是委員的提案，並不是行政院送來的法案，我們這邊是表達尊重。我們有一些優先順序，包括數發部或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後備動員署等等，這些都會陸陸續續地完成。以上跟委員做說明。","蔡委員壁如：好，我還是要在這裡敦請行政院，有很多重要的組織改造應該要如火如荼地進行，我不能夠說加工出口區改革的部分不重要，但是我們還有很重要的事情，行政院裡面很多資深的公務員、官員在公務體系應該都有二、三十年了，我非常尊重你們，但我覺得執政黨也要能夠尊重這些很資深的公務員。所以還是沒有回答我有關政府組織再造國是會議的問題，這應該是哪個單位負責的？國發會，不是你們的業務？","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現在已經到人事……","蔡委員壁如：沒關係，那我再來問人事總處好了……","懷副人事長敘：如果委員本於職權要開相關的公聽會等，我們當然會尊重，但我們是認為，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的整個架構，大概基本上已經定了，我們會比較傾向於在目前的架構之下，儘速完成後續所剩下主要6個部會之改造。委員剛才也提到，政府組織架構本身就是活的，在每個階段，譬如它的架構是什麼樣子，並不代表未來它永遠就是這樣，包括日本或其他國家的政府組織之調整，都是階段性地因應環境的需求。比如行政院組織法於101年修正實施的時候，那時候數位方面的需求沒有這麼高，但最近這一、兩年，誠如剛剛郭政委所提到的，在數位治理、安全等等成為更重要議題的時候，當然在順序上我們會優先做一個調整。","也順帶回答委員剛剛所提到的，科技部雖然改成科學委員會，但只是把其中關於數位的區塊移到未來的數位發展部。國科會本身，包括原先的基礎科學或學術研究等等，都還在該機關的組織法裡面，這個區塊還是屬於未來改組以後的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職掌事項，並沒有拿掉，只是把其中的一個區塊移動過去而已，跟委員做個報告。","蔡委員壁如：好，懷敘副人事長辛苦了，你們加油。"],["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劉委員世芳：（9時49分）剛剛懷敘副人事長講的部分我非常贊同，行政院或各部會的架構本來就是要審時度勢並跟上全世界發展的趨勢，就和我們極力贊成可以成立數位發展部是一樣的道理。所有的公務人員，在這麼完整及透明的人事制度之下，其實他們的權益並未受損，只是有很多所必須要負責的範圍有所改變，國家在治理上面本來就應該做滾動式的檢討，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回應。","首先要問的是關於國發會組織法、經濟部組織法的部分，先從經濟部組織法來看，經濟部組織法只有修正一個名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修正為「產業園區管理局」。在我的選區，左營楠梓原來叫做加工出口區，在五○、六○、七○年代的時候，大家認為在加工出口區上班的人都是藍領階級，很多也都是從偏鄉地區來的，包括農民或是工人的子女，而歷經二、三十年，我國的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程度之後，改名的意義非常大。過去大家都想說在加工出口區上班叫做「孤女的願望」，但現在不是，藍領階級變成白領階級、變成是在產業園區管理局上班，可以有這樣子的措施。名稱的的改變，雖然看起來只有幾個字之差，但事實上了它標示著我國經濟發展上面非常明顯的脈絡，楠梓的部分尤其重要。","我要請問楊伯耕處長，處長做得相當不錯，未來您應該要被稱為局長，是吧？"],["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楊處長說明。","楊處長伯耕：跟委員報告，不知道。"],["劉委員世芳：我希望你可以當局長。"],["楊處長伯耕：謝謝委員。","劉委員世芳：我先問比較簡單的部分，臺灣的產業很多都是以外貿為主，就水、電這種基礎設施的配套，加工出口區今年8月份的廠房規劃方面，我發現在楠梓園區，包括第二園區的租用土地比率已經達到100%。當然非常恭喜經濟部，也恭喜處長，但我要問的是，楠梓園區的水電用量現在是全臺最高，你大概也知道，高壓電部分是1.56億度、自來水部分是64萬度。在用量那麼高的狀況之下，加上在捷運的斜對面，可能未來中油會有產業進駐，或者有材料國際學院的進駐，亦會用到很多水跟電的基礎設施。這也是隸屬於經濟部之下，那會不會叫做中油科技園區，或者還是叫做楠梓科技園區第三園區，這個我不知道。請問一下你怎麼回應，就是水跟電不足的話，未來會不會影響到楠梓園區的水電基礎設施部分？","第二個，關於科技園區的碳排方面，水電用量那麼大，尤其是用電的部分，當然直接對應到的就是碳排的部分也會受到影響。臺灣已經要朝著2050零碳排的方向發展，請問你，我們有沒有其他的因應措施？簡單、框架式地答復就可以了。","楊處長伯耕：第一個，向委員報告，水電的部分，經濟部已經成立專案小組，對於產業的發展，包括加工出口區，也就是現在的科技產業園區，以及產業園區，即以前的工業區，加上未來在高科技方面，岡山橋頭要進駐的科學園區，水電的整體調度，部裡面有成立專案小組會做……"],["劉委員世芳：會邀請你參加嗎？"],["楊處長伯耕：是。","劉委員世芳：因為經濟部轄屬的單位不是只有楠梓，還有前鎮、臨海。","楊處長伯耕：對，都會參加。","劉委員世芳：對於高雄以後要整個脫胎換骨，這是非常重要的。"],["楊處長伯耕：是。","劉委員世芳：但是要脫胎換骨之前，如果水不夠，電也不夠，要怎麼樣取得水資源並有效調度電力其實是很重要的，恐怕經濟部必須要把它列為一個專案。"],["楊處長伯耕：是。","劉委員世芳：現在有聽到半導體的科技產業可能會到中油的這幾個地方來，也會影響未來我們的產業發展，但就半導體產業來講其實是很好的一個發展。所以請特別注意，我關心的是水、電以及碳排的部分，看怎麼樣因應未來的溫排法或是因應氣候變遷法，好嗎？","楊處長伯耕：好的，我會再跟部次長報告。","劉委員世芳：接下來要請教和數位產業署有關的問題。政委大概非常清楚，今天如果審查完成的話，其實11個法案就可以進入攸關數位發展部的重要協商階段，外面尤其是數位產業的朋友們都很希望未來的數位發展部不要只有資安，還要處理有關數位產業的部分。因為行政院來不及提案，所以我個人在研究之後提了這個案子，不曉得政委您的看法怎麼樣？"],["主席：請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郭召集人說明。","郭召集人耀煌：報告劉委員，等黨政協商確立之後，因為我們也有做一些準備，所以我們其實也會參酌劉委員這個草案，透過行政院的程序儘快提出來。","劉委員世芳：不是只有這樣子，你看到的是掌理的事項，但最重要是數位產業署裡面所包含的人事規模要有多大？它的層級要有多高？然後署長本身是政務官還是一般的常任文官，這恐怕要再多跟人事行政總處商量。因為如果你沒有爭取的話，未來是空的，這樣對數位產業的發展而言大概不是太好，我想這相當重要。","再來還是請教一下，現在的五倍券如果做數位上面的處理，是不是在數位產業方面未來可以發展得好一點？因為大家都在批評去做數位登記的只有兩、三百萬人，但是做紙本登記的高達一千多萬人，這是不是我們數位落差所產生的現象？是不是請政委稍微說明一下？","郭召集人耀煌：跟劉委員報告，其實數位的普及，第一，跟每個國家社會的使用環境是有關的，臺灣不管支付的服務或產業的服務，其實都滿順暢的，所以數位服務的普及當然會沿著有的慣性走，但是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讓國民可以很親善地使用數位服務；第二，是國民現在可能會對使用數位服務有一些資安或個資的疑慮，數位發展部將來在資安防護和資料治理方面會讓國民覺得可以安心地使用數位服務，我相信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普及的速度會加快。","劉委員世芳：但是我希望能夠多發揮協調功能。我剛剛特別提到數位落差，這對年齡、教育程度，還有不同的部落（我所謂的部落是指族群），尤其是北、中、南之間其實差距滿大的，這就是造成從去年三倍券到今年五倍券，數位綁定時增加的人口只有一百多萬的原因，照理講應該是double會更好，這樣就不會產生所謂數位落差的部分。以後可能要勞煩政委在這一點多加著墨，因為如果能夠降低數位落差，數位發展的方向才會更好，好嗎？"],["郭召集人耀煌：這有列在我們的核心推動業務當中。","劉委員世芳：好，謝謝。"],["主席：請何委員志偉發言。","何委員志偉：（9時58分）謝謝主席和與會同仁。我想請教國發會高副主委，對於國人非常關心的CPTPP，日前有說是審慎樂觀，請問機率應該是50%上下對不對？"],["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就是我們全力爭取。"],["何委員志偉：全力爭取？"],["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何委員志偉：那這個50%有變動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這是我們主委的說法；我們主委就是這樣說的。","何委員志偉：那這幾天有沒有增加或減少，還是不增不減？","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從我們主委發言到現在為止，我們沒有看到特別的變化。"],["何委員志偉：沒有特別的變化？"],["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何委員志偉：那這個50%的機率是依據什麼樣的指標產生出來的？","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就是我們的市場開放跟自由化的程度啦，我覺得我們基本上應該是相對符合CPTPP的要求，而且經濟部王部長也有講到說，我們釋放出我們要加入的訊息以後，其實沒有會員國反對。"],["何委員志偉：沒有會員國反對？"],["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何委員志偉：好。接下來因為非常值得關注的指標叫做中國大陸，也有一個國際笑話說，中國大陸要加入CPTPP，等於美國想要加入一帶一路一樣的荒謬。所以這是一個國際笑話。","我想請教一下，針對中國的動態，我們這邊有任何掌握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不管經濟部或OTN都會注意，因為畢竟中國大陸已經申請要加入了，所以我們一定會注意它的相關動態；絕對會的。","何委員志偉：就教一下，我們下一個時間點該關注什麼？近期內要做什麼？","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就是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提出申請了，所以就要看他們那個部長會議裡面會不會成立工作小組來進行我們入會的審議。"],["何委員志偉：大概會是什麼時候？","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以英國來說，他們是2月提出、6月核准，至少花了4個月的時間，可是每個國家的體制不太一樣，我們的時間是不是會更長或縮短，我沒有辦法在這邊回答。"],["何委員志偉：那大概是怎麼樣呢？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這個我無法判斷，因為我覺得這是OTN（經貿談判辦公室）的重要工作。","何委員志偉：講到談判，我也想要就教我們對於相關衝擊的應對。我們加入CPTPP之後，貿易障礙、關稅等等的談判期不可以超過10年，其實從911到現在才20年，國際社會整個大翻轉，從NATO那邊一路來到亞太這邊，那就教一下，如果我們沒有加入的話，目前看起來經濟衝擊是負0.56%，加入的話，當然大家很期待，因為它是一個很有政治性、社會性、文化性和經濟性的組織，本席想就教的就是，我們這些談判會怎麼樣運作？有沒有哪些產業別是臺灣主力要去衝的？","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CPTPP是共識決，也就是工作小組成立後，我們開始談判時就必須跟每一個會員國，現在有11個會員國，其中8個是國內已經通過……","何委員志偉：沒關係，這邊我們有點繞了。我直接再問一下，還是回到剛剛那個談判期10年的邏輯來講，我們要去爭取分期降稅的籌碼會是什麼？對我們造成衝擊的會是什麼東西？"],["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如果我們會覺得……"],["何委員志偉：我們的籌碼會是什麼？","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可以用市場開放對國內衝擊比較小的部分做為籌碼，去換取我們覺得衝擊比較大的這些產業的分期降稅，這就是give and take。"],["何委員志偉：那可能會是哪一些？"],["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細部的我沒有辦法……","何委員志偉：我覺得提前講出來是好事，因為你現在不講，我大概……"],["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因為我只能這樣非常……","何委員志偉：你不是不知道，你是不想講！","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就是比較有競爭力、開放市場對我們衝擊比較小的、我們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可以開放，然後去爭取如果市場開放，我們會受到比較大衝擊的，所以現在不管經濟部……","何委員志偉：那會是什麼？這個東西你現在不想講，請給我書面。這是第一個。","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這是農委會跟……","何委員志偉：第二件事情還是要回到我們非常感謝日本直接表示支持，對不對？"],["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何委員志偉：日本的部分你剛剛也講到give and take，就是供需？"],["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何委員志偉：日本現在的點會是什麼？","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大家都應該知道可能是福島食品進口這一塊，這是他們長期以來都希望關切的項目。"],["何委員志偉：福島食品在國際社會上面最近有什麼變動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最近就是美國同意按照國際標準跟科學檢定允許他們進口，所以院長也講過，我們一定會秉持維護國人健康、符合國際規範跟科學標準的原則來進行福島食品的相關談判。","何委員志偉：OK，那麼針對福島食品現在有沒有做出哪些未來的因應作為？像萊豬，一開始要開放的時候我就說要做總量控管，以及我們整體臺灣食品……，其實我那時候在中常會內部就講過了，它不是什麼中南部議題，它是兩會議題，它是家長會議題，它是都會議題，同樣的，在所謂的福島食品也是一模一樣的，但是我們應該跟臺灣社會講清楚、說明白的是，我們臺灣不會這麼沒有天良，輸出有毒或有害物質。日本也是一樣，它不敢、不可以、也不准，而且國際會全力譴責它，當它輸出有害他國國人健康問題的食品時，一定會被高度譴責的。所以，沒有核食這件事，是不是？","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沒有核食。因為目前就算是日本進口的東西都要經過放射的相關檢測，所以沒有任何核食的產品進口到臺灣來。","何委員志偉：老百姓不放心的第二件事情，我們的檢驗會怎麼樣做檢驗？在產地的控管又是如何控管？這些都是我們要宣示的，這是全世界都接受的，目前剩下幾個國家沒有接受？"],["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應該只有中國大陸。"],["何委員志偉：中國跟臺灣……"],["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何委員志偉：但是我們國內的防護網要如何提到最高，這個部分請你給我一個書面的回應好不好？"],["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何委員志偉：怎麼樣抽檢？我們的規劃要怎麼走？或者其他國家案例如何參考，好不好？","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基本上，這是衛福部跟農委會相關的業務，我們會把他們的資料彙整……","何委員志偉：但是你們本來就是籌劃跟規劃嘛，對不對？","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就CPTPP而言，它整個……","何委員志偉：其連結程度有多高？我在講福島的部分跟日本態度的部分，我們剛剛說我們可以加入CPTPP有50%，剛才一開頭說不增不減，這件事情都有其應對，福島跟CPTPP之間的corelation，在日本這個國家來講，其連動值大概會到多少？"],["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覺得應該是重要的關鍵……","何委員志偉：重要是多重要？我們就以A、B、C等級來講，你認為是三者中的哪一個等級？"],["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跟委員報告……","何委員志偉：再多給一點，分成A、B、C、D、E的話？","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很難判斷，因為國跟國談判……"],["何委員志偉：大概幾趴？或超過幾趴？10%、20%、30%、40%、50%？","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何委員志偉：因為太重要了？","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不是，因為談判中間有很多變數。","何委員志偉：對，變數很多，這個變數占的參數大概會是多少？至少可以歸類吧？A、B、C……"],["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只能說它是重要。"],["何委員志偉：好。感謝。"],["主席：謝謝何志偉委員。","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10時7分）本席想要請問，也就是美國政府目前要求台積電等半導體大廠提供相關營業秘密資訊的這個消息引起各界嘩然，韓國政府都已經出手，它說它一定要維護三星公司，但我們政府似乎是非常、非常的淡定，因為現階段雖然美方說要求資料是屬於自主性的提供，尚不具強制性，但是我們非常清楚美國的晶片荒是越來越嚴重，而且它說11月8日之前要自主性去提供，但是它說如果你不提供，我還是有我的方法。聽到這個，我想所有的業界都「挫咧等」，到底它有什麼方法？所以我們會合理的質疑，因為難保未來美方不會利用國防生產法來作為迫使廠商提供這個資訊的工具，所以我這邊要請教經濟部跟國發會，我們的因應到底是怎麼樣？因為經濟部長王美花女士上個禮拜在經濟委員會表示要由廠商自主，相較於韓國，人家是全力地來協助他們的廠商，兩相對照，我們的業者會感覺到非常無助，我在這邊要請教你們兩個部會，如何協助台積電來面對這樣的事情？在回答如何面對之前，我要先請問，像韓國的作為，我政府經濟部和國發會的立場又是什麼？請說明。"],["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就國發會來說，因為國發會是台積電的大股東，然後台積電也說明過，其實他們在公司治理上是不會把客戶的機密移轉出去。","楊委員瓊瓔：美國給的deadline是在11月8日，我們要未雨綢繆，萬一它要，那我方是什麼立場？","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這部分我就尊重，因為這個大概是經濟部的權責，故尊重經濟部。"],["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楊處長說明。","楊處長伯耕：向委員報告，這個題目是不是容我回去跟部長報告……","楊委員瓊瓔：你們部長在上個禮拜說由台積電自主，所以我們會緊張啊！","楊處長伯耕：因為我現在的層級沒辦法答復這麼大的一個問題，我們園區內的廠商……"],["楊委員瓊瓔：這麼重要的會議！","楊處長伯耕：園區內廠商的部分，我們會儘量來協助。","楊委員瓊瓔：儘量來協助？不是儘量協助，而是全力來協助。然國發會也是大股東，經濟部也是主管機關，政府一定要全力協助我們的廠商好不好？因為這等於是國際戰了。","接下來我們要請問，關於加入CPTPP或者RCEP，我國已經提出申請加入CPTPP，政府說是水到渠成，但是就外界來看，好像還有很多沒有準備好。但是不管怎麼樣，我們上週在經濟委員會也特別針對這個議案來提出專案報告。我們也看到，現在各部會都認為加入絕對是利大於弊，換句話說還有弊，我們當然每一個類別的人民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我們都要好好地去保護他，所以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我們也看到有一些問題產生了，也就是說加入CPTPP是世界未來的走向，但卻也點出兩個特別類別，第一個是農業，第二個是我們的汽車業，兩者會受到很大的衝擊。在農業的部分，陳吉仲主委說，我五年準備，我有準備。我準備什麼呢？預計加入之後，出口部分五年會增加500億元，但是我反問了陳吉仲主委，那我們的損失呢？雖然出口是五年增加500億元，但是每一年農業受到的衝擊？我們要怎麼做？反觀日本，包括他們的應對，人家都已經提出方案，但是我問了農委會，我們對於農民的照顧、協助該怎麼做？我們看不到答案。國發會在這邊，經濟部也在這邊，第一，農業受衝擊的部分，我們會有哪些步驟來協助我們的農民？我們要儘速得到答案，不能說等到最後花沒人要、水果也沒人要時，政府還是說5億元、幾十億元要來協助！我說了，我們農民很有骨氣，我們不是只想要得到補助，我們不是乞丐，我希望的是能夠得到釣竿，要怎麼樣協助我們？該轉型時要怎麼轉型？這是農業部分非常重要的一點。汽車業也會受到非常大的衝擊，所以我請問國發會，這兩個業別都會受到這麼大的衝擊，你們說水到渠成，請問，怎麼協助？方案是什麼？","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跟委員報告，上次在經濟委員會的時候有答應委員會，我們會在一週內提出對產業產值衝擊的……"],["楊委員瓊瓔：超過啦！","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沒有、沒有……"],["楊委員瓊瓔：一個月、一個月！","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到時候提出來的時候，我們會有具體的數字，然後也會有對應的協助措施。","楊委員瓊瓔：所以加油，一定要加油，這不應該是我們立委在這裡質詢然後你們才要拿出來。"],["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楊委員瓊瓔：而是經濟委員會開專案報告會議的時候就應該要提出來，因為其他各國都已經列好了，加油！"],["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謝謝。","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我要再請問最後一個議題，剛才我跟行政部門說了，我也問了我們非常英明的召委，大家的提案都是應對目前的地氣，而且更名之後，如果光是幫它換了一個名字而沒有給它組織法，這個邏輯很奇怪，先換名卻還沒有組織法，所以我們希望趕快通過，包括本席所提的增列第十四條，也請一定要通過，因為實務上你幫它換了這個名字之後，也有組織了，你還要讓它可以維護啊！它一天到晚幫你賺那麼多錢，你不可能不給它資源去維護，所以第十四條的增列，請一定要同意。","接下來本席要問關於電的問題，我們知道513發生興達電廠停機問題的時候，告訴我們的理由讓全國嘩然，因為椅子！他說因為有一張椅子撞到，所以讓電廠停機，這個邏輯竟然講得出來，我們的耳朵真的聽不進去，因為一張椅子！513興達電廠的停機也讓楠梓加工出口區受影響，所以本席會緊張，也就是針對各個產業園區維持穩定的供電方向，政府一定要好好確保。因為政府告訴我們，經濟部長也告訴我們，台電董事長也告訴我們，總統也告訴我們，臺灣不會缺電，所以不要再發生這種沒有理由的事情。請告訴民眾真正的答案是什麼，民眾才不會質疑。因為一張椅子就讓我們的電廠停機，這種言語會讓全世界笑話！我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我認為中華民國非常好，我們不要有這種惡名。電廠這麼重要，哪會因為一張椅子就停機，讓廠商受害那麼多？說不過去，是不是？"],["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同意委員。","楊委員瓊瓔：你一直點頭認同，所以要加油，不能這樣！科技產業園區就是以往的加工出口區，這一些的電一定要維護，好不好？一起加油，謝謝。"],["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蔡委員易餘：（10時16分）因為今天主要在談科學園區跟加工出口區的一些規劃，副主委應該知道行政院蘇院長在9月初有來嘉義，宣布嘉義要設立嘉義科學園區，嘉義科學園區未來勢必也會有水跟電的問題。請教副主委，未來涉及到嘉義的水是否足以因應整個科學園區，以及將來嘉義還會有南靖跟中埔產業園區，我們的用水究竟足不足夠？如果不足夠的話，我們要怎麼找到新的水源？"],["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蔡委員好。我們設立所有的園區水跟電的供應絕對是要考量的因素，不過你講到這些技術層面的問題，因為我不是我們會裡主管這項相關業務的副主委，所以我沒辦法回答細節，抱歉！不過我會後會提供您相關資料。","蔡委員易餘：所以就是兩個重點，第一個，這個園區的用水到底是要怎麼提供？未來的科學園區是怎麼規劃的？還有你們接下來要規劃的科學園區以及產業園區，在規劃的時候有沒有辦法做到讓整個產業園區裡面的水是可以循環利用的？"],["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這個我們會考量。"],["蔡委員易餘：現階段臺灣有辦法把整個園區的水都循環利用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有，由經濟部來回答比較合適。"],["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楊處長說明。","楊處長伯耕：有關嘉義地區的產業園區跟科學園區的開發，在部裡的組織，部長已經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對水電供應的部分會全面檢討。其次，我知道行政院副院長每週對園區的開發都會請我們經濟部提供資料給他瞭解，其中最重要就是有關開發期程，第二個，就是有關水電供應調配的部分，第三個，是有關產業供應鏈的嫁接，即科學園區跟周遭產業園區供應鏈嫁接的部分，這部分是不是會後再由我們提供詳細的資料給委員？","蔡委員易餘：我剛剛問的問題是你們要找新的水源，我現在要強調的是，目前就有園區裡面的水循環利用，你們是怎麼做的？","楊處長伯耕：第一，有設污水廠的部分，經濟部已經開始推動污水廠再生水的循環利用。第二，有關產業面的部分，經濟部也輔導廠商做節水跟水的循環再利用，也就是製程用水的循環再利用，這部分我們是雙管齊下來處理，第一個，希望從產業面的用水能夠節水循環利用；第二個，假設還有水排出來到污水廠，污水廠能不能再次循環，提供中水的部分再回到產業面使用？這兩部分都會來處理。"],["蔡委員易餘：目前實際上有嗎？污水處理廠的水有辦法再回到產業嗎？"],["楊處長伯耕：目前都示範性的在執行。"],["蔡委員易餘：哪一個廠是示範性？","楊處長伯耕：例如楠梓科技產業園區，我們就設一個1,400噸的中水廠。其次，我們從這個中水廠協調日月光，就是產業自己來做中水回收的部分，已經做到一天2萬噸。"],["蔡委員易餘：你的意思是日月光在南科那邊……","楊處長伯耕：不，是楠梓科技產業園區。","蔡委員易餘：他們就是把水回收再重複使用。如果這是一個成功的案例，有辦法推廣到有很多的工業區或者產業園區嗎？","楊處長伯耕：目前工業局已經針對這個案例向全省的工業區、產業園區來推廣，包括目前彰濱工業區也在做所謂的……","蔡委員易餘：如果是地方政府自行開發的工業區就是地方政府管轄，其他大部分還是屬於經濟部管的，所以要把水再循環利用的這件事，你們應該不只是推廣，應該是你們有沒有這個決心要去做？"],["楊處長伯耕：有。","蔡委員易餘：然有決心要做，就是預算的問題。編列預算看水循環利用必須要投入多少設備，你們要有這樣的規劃，畢竟工業用水非常珍貴。過去工業用水不足的時候，你們就會從農業用水找水，但總是會有極限的一天。臺灣的水有時候很可惜都是流出去，如果我們可以做好更多的循環利用，我覺得對於整體水源保護是正面的。","楊處長伯耕：針對委員提示的部分，我回去會再跟主管產業園區的工業局研究，我們兩個單位會一起來推動。","蔡委員易餘：繼續請教副主委，國發會主管國家整體的政策方向，目前營建成本不斷地飆高，不管是鋼架或混凝土，包括人工成本也提高，所以你們在做原始設計規劃的很多公共工程幾乎都標不出去，針對這個狀況，你們有什麼比較好的作法？你們總不能標5次、6次、7次，甚至標到10次，我都看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這個議題在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公共工程督導會報最近都是重要的議題，包括用物調的方式，我們要落實請各部會在做公共建設計畫的原始規劃就要注意相關預算編列的情形，其實都有在檢討。","蔡委員易餘：我講白了，很多原始規劃都是有問題的。原始規劃都不知道是怎麼抓的，變成後來要追加預算也不好看，可是原始規劃抓的根本就是沒辦法做，所以標不出去，然後只好一直調整，調整到後來這個公共建築已經失去原始設計的美意，變成四不像，所以我覺得你們還是要要求各機關，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必須合理，而且是可以完成的。我想這部分可以再努力，好不好？","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謝謝委員。"],["主席：請鄭委員麗文發言。","鄭委員麗文：（10時24分）謝謝主席。我一直很關心資訊安全相關的國家整體規劃，這部分應該是國發會要負責的，我現在直接請教有關於歐盟適足性的部分，因為在歐盟適足性的協商裡面，一直要求我們要成立個資的獨立機關及修正資料跨境傳輸的相關規範，這對臺灣境內的企業要能夠在歐盟市場裡進行相關的工作其實是非常關鍵的。可是這件事情卻一拖再拖，從唐鳳說這個會期就要送立法院審查，應該不是這個會期，而是去年的這個會期，然後國發會也說過，請問一下你們現在的進度如何？為什麼這麼的緩慢？為什麼如同牛步般？到底個資的獨立機關還有沒有要處理？因為你們現在改成要成立數發部嘛！個資的獨立機關是不是就不做了呢？政府是不是就完全不去處理歐盟適足性的這一塊呢？"],["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鄭委員報告，關於我們跟歐盟適足性的談判，目前正在進行當中，現在已經進行了6次，至於是否牛步，其實就日本跟韓國……","鄭委員麗文：我現在講的是個資獨立機關，因為唐鳳跟你們都曾經宣示過要趕快成立嘛！到底現在有沒有要成立？請你告訴我什麼時候要成立？"],["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現在行政院正在規劃當中。","鄭委員麗文：為什麼規劃那麼久呢？唐鳳在2020年就說過下個會期要送來立法院審查，後來為什麼沒有呢？為什麼跳票了呢？你現在是什麼意思？"],["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因為是行政院在負責專責獨立機關的研議……","鄭委員麗文：所以跟你們沒有關係？行政院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國發會都沒有去開會？都沒有參加？你們都不清楚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有開會，可是今天政委在……","鄭委員麗文：主席，剛剛的發言時間要暫停，他剛才不講話就比這樣，我也不知道他是什麼意思！"],["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不好意思。","鄭委員麗文：你不是主席，主席是他耶！你不能這樣子！","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抱歉。我跟委員報告，目前就是行政院在規劃當中，因為今天有行政院的政委代表，所以……","鄭委員麗文：好，行政院可以回答嗎？"],["主席：請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郭召集人說明。","郭召集人耀煌：報告鄭委員，行政院還是會推動成立個資保護獨立機關……","鄭委員麗文：所以你們還是會推動，並沒有因為要成立數發部就停下來？"],["郭召集人耀煌：沒有。","鄭委員麗文：現在是遇到了什麼困難，為什麼這麼慢？為什麼比你們原本預期的慢很多？為什麼？","郭召集人耀煌：報告委員，因為個資保護獨立機關的設立應該跟個資法的修正同步來看，而個資法牽涉的範疇比較廣泛，所以需要更周延的評估跟考量。","鄭委員麗文：所以你們當時信誓旦旦的說法就是非常魯莽的在開支票嘛！並不知道這件事情其實沒有辦法這麼快。你剛剛講到因為還要配合個資法的修法，但我們的個資法修法也很慢啊，現在個資法的修法也很落後啊，所以我們回到這個問題，請問你們什麼時候要修正個資法？"],["郭召集人耀煌：現在同步在考量、在評估。","鄭委員麗文：我知道你們同步在評估嘛！但你們沒有一個時間表嗎？這個會期送不過來，下個會期有沒有辦法送來？你們總是要有個時間表吧，不能這樣一直拖下去嘛！對不對？例如需要2個月、3個月，你們自己總是要有個具體的工作時程吧！","郭召集人耀煌：這個持續在討論中，因為牽涉的範圍很廣，比較難掌握一個很明確的……","鄭委員麗文：這個已經討論很久了！這不是一個新的議題，這個已經被問過很久了，你們到現在還沒有辦法給我們一個具體的時間嗎？半年？","郭召集人耀煌：我們會回去努力啦，因為個資法……","鄭委員麗文：所以到現在還沒有辦法提出一個具體的時間？你們現在落後歐盟的GDPR這麼多，裡頭有很多相關的權利，其實臺灣現在專家也很多，也有很多國際上、國外的立法例可以參考，為什麼要這麼久？之前唐鳳覺得2020年的下半年就可以拿出來，到現在已經差了一年的時間，為什麼到現在連一個時間表都沒有？現在政府機關做事情、行政院事情是這樣子喔，都沒有時間表？","郭召集人耀煌：報告委員，因為臺灣的個資法目前並沒有主管機關，所以要協調跟修正的範圍是比較複雜、比較廣泛的，加上個資保護是國民非常重視的，所以我們必須……"],["鄭委員麗文：所以就是沒有就對了啦！"],["郭召集人耀煌：我們會努力。","鄭委員麗文：沒有就是「遙遙無期」四個字，沒有就表示我們的個資法修法遙遙無期，就這樣子嘛！","郭召集人耀煌：報告委員，我們會努力。","鄭委員麗文：我再請教一個問題，我不知道這是國發會還是行政院要負責的，就是現在針對疫情有實施實聯制，其實民眾對這個問題已經關心很久了，但是政府一直沒有一個具體積極的作為，實聯制紙本資料的個資其實也有外洩的風險，因為就攤開在那裡啊，隨便什麼人都能抄寫，用照相的方式也可以把資料拿走，或是相關負責看管的人員如果人謀不臧的話，我們的個資是很容易外洩的，就這一點，請問一下你們有沒有什麼積極的作為？我去問過了，統統不知道，到目前為止有任何開罰的紀錄嗎？有關於實聯制的個資保護，請問國發會現在處理的狀況是怎麼樣？","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其實疫情中心裡面有一個法制小組，他們會針對有關……","鄭委員麗文：我去問過了，就是沒有任何資料啊！當我去詢問時，他們要我去問地方政府，你們就是沒有在管嘛！當然，我們不知道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很多民眾的感覺就是，他到處去簽寫紙本的實名制之後，很奇怪的，事後就會收到很多各種不明的廣告等等的。大家都很擔心，當他填寫實聯制的資料後，紙本就攤在那裡，有的大樓管理員就直接放在那裡，到底有沒有真的積極在管？還是隨便弄弄，你們說都有法規範，問題是沒有人在管啊！","其實臺灣如果要進入數位的國度，今天資安的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東西你們都只是說一說而已，根本沒辦法落實，根本沒辦法執行，讓老百姓如何能夠相信呢！個資法的修法可以這樣遙遙無期、一拖再拖，保護個資的獨立機構，我剛剛講了，因為我們不是第一個，其他國家、歐盟已經有這麼多的例子，為什麼要拖這麼久？還是說這件事情對你們來講其實沒這麼重要，你們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在做？","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不管是我們對GDPR的談判，還是個資法的修法及獨立機關的研議，我們現在都在進行當中……","鄭委員麗文：我知道你們都有在進行，但問題是為什麼進行這麼久？要你們提出個時間表、工作進度，你們也拿不出來！你說在進行，很多國家政府也都在進行，進行到哪裡去了，老百姓也不知道，很多企業根本沒有辦法預估這個東西什麼時候會過來，對於他們很多的作業及很多的投資就是個未知數嘛！這樣政府根本沒有辦法給老百姓一個期待啊！","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其實個資法的修正攸關很多利益團體的利益，比如跨境傳輸，歐盟是禁止的，可是就國內來說，美商就提出堅決反對要遵守歐盟跨境傳輸的原則，這個問題其實是非常地繁複，所以我們現在是儘量的去蒐集各個stakeholder的相關意見，希望可以形成一個共識。因為這個修法就像政委說的，它的內涵跟過程其實非常的繁複。","鄭委員麗文：我跟你講啦，所有修法的內涵都非常的繁複，所以你們一定要有一個具體的時程表。請問一下，在我們這一任的任期內會不會修到個資法？我問這個會期問不到，問下個會期你們也不敢講，然後呢？我們的任期就結束了耶！現在是個什麼樣的時代，如果這樣還不叫牛步的話，什麼叫做牛步呢？","謝謝主席讓我超過這麼久的時間，因為這件事情真的是非常重要，也會嚴重影響臺灣的競爭力。有關個資的保護，我最後只有一小點，真的不是只有個資外洩而已，它的範圍其實是非常廣的，你們應該也知道，但是我們看到現在，目前我們的政府都只是focus在這個最狹隘的個人資料外洩的部分，整體個資的保護有很多積極的權利，資訊的安全也有很多積極的權利，就這一點，到目前為止我覺得是雜亂無章，所以整個臺灣要怎麼樣變成一個數位大國，感覺上讓人非常沒有信心，這一點請行政院跟國發會加油，謝謝。"],["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謝謝委員。"],["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江委員永昌代）：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世杰發言。","黃委員世杰：（10時45分）謝謝主席。首先，我要先講的是，有關今天排審的法案，主要是數位發展部相關法案本來在上個會期就要處理完畢，但是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就有些delay，看起來是沒有什麼爭議啦，不過我今天還是特別請郭政委來列席，因為要有始有終，之前的4次會議都有請郭政委來列席，畢竟這中間有非常重要的法案要討論、有相關議題要討論。","我想今天的焦點就是國發會組織法修法把相關業務移交給未來的數位發展部，其實剛剛也有委員提到，最關鍵的問題就在於資安跟個資保護交集的部分。據我所瞭解，去年在研議的時候，其實是有打算把個資保護的專責機關放在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裡面，但是後來我們發現，其實個資的保護並不只在數位的領域，臺灣的個資保護法制定之後，如果去看法條就會發現找不到主管機關，個資保護這麼重要的事情，我們竟然找不到一個主管機關，還要靠行政院的行政規則去決定到底發生這件事情時要由誰來執行。我們的個資保護法是有罰則的，我們有行政罰，也有刑罰，可是如果沒有一個具體的主管機關，這時候到底誰來要求？因為我們的個資保護是遍及公務機關跟非公務機關，公務機關蒐集個資之後，假設有疏失、洩漏或濫用的情形，也是要由主管個資保護的主管機關來予以裁罰，所以並不是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沒有人會自己罰自己的，對不對？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要趕快來研議。高副主委，行政院現在在主責沒有錯，可是未來到底是不是放在國發會，這個問題你總可以回答了吧？"],["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會有專責的獨立機關，但應該不會在國發會。","黃委員世杰：不會在國發會，請問大概會是怎麼樣的層級？"],["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目前還在研議當中。","黃委員世杰：OK，這個問題也會連結到數位的部分，因為這個議題有一個面向，之前數位身分證在換發的時候，大家就有在討論，因為大家對於這個部分的資安有疑慮，也認為個資透過數位方式整合之後有洩漏、誤用跟濫用的風險，這些其實是我們對於數位身分證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疑慮的主要原因。數位的部分有資安，可是資安跟個資交集的部分，我們卻看不出一個很整體的roadmap，進而知道政府將來要如何因應這件事情，是不是請郭政委就這個部分來做個完整的說明？"],["主席：請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郭召集人說明。","郭召集人耀煌：謝謝黃委員，就像黃委員所說的，個資或資料的保護跟資安是相關，但不會相等，這也是為什麼需要數位發展部的原因，因為我們同時把資安的業務與資料治理的業務都放到數位發展部，將來就可以整體來看待。為什麼個資保護專責機關不放在數位發展部之下，就是不希望油門控制煞車，但是數位發展部將來就各機關，乃至於公私部門資料的流通，我們會訂定相關的規範，也就是要去保護，不管是個資還是營業機密，或是政府部門資料的流通跟管理，可以讓國民信任，這件事情數位發展部會做。對於個案爭議的裁決、個資的專責機關，將來會有一個獨立專責機關，我們就會跟它搭配，所以……","黃委員世杰：這樣大家會很關心一個問題，每一次都會引起社會關注的話題，幾乎每年都有，從中華郵政到戶政、各地方政府，甚至各個中央機關，都有所謂的資料外洩，這裡面就有很多個資。萬一未來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到底是要循行政程序，就是公務員辦這個業務有沒有疏失，還是廠商的責任，還是有所謂個資保護的問題要罰款等等的，這個到底由誰來做？數位發展部只負責資安的部分，所以資安大門被攻破是一個責任，到時候個資被傳出去誤用或濫用又是另外一個責任，這兩件事情是同時存在的，並不是說只是一件事情而已，所以我們希望專責機關要趕快成立，但是在法律的修訂上及把這些事情講清楚，也是很重要的。我的意思是說，其實我們不希望一直問你們到底幾月可以提出來，但是我們確實不能這樣一直等下去，不然的話，這幾個業務、這幾個政府施政的目標是一個扣一個，一個不解決，另外一個就沒辦法前進，這樣我們永遠都沒辦法跨出去了！我們的數位國家、數位經濟、數位轉型是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如果大家都不相信，譬如說對於簡訊實聯制大家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疑慮，或者剛剛有委員提到民眾簽寫的紙本，也就是剛剛鄭麗文委員所提問的問題，每個社區大樓都有實聯制的紙本表格，大家填寫完的個資都擺在門口給所有人看，這件事情如何規範？因為這是非公務機關個別使用，可是他是依照法令的要求，是我們的防疫作為要求他們要做這件事情，可是後端的資料管控呢？還有現在疫情指揮中心蒐集了這麼多個人資訊，跟電信商調閱了這麼多資訊，到底它後端的儲存如何？疫調的內容到底算不算個資？還是算政府資訊的管理？這些其實都很需要一個專責的機關立刻、即時的來做處理，當我們政府每次要做一個行為的時候，後面這些要怎麼保存？保存多久？應用範圍在哪裡？立刻就有一個幕僚單位可以給行政院做即時的規劃跟提供意見，不然現在我問誰？以前這個問題是在法務部，法務部也不知道要怎麼回答，如果去問國發會，國發會也不知道怎麼回答，因為我們個資法的這種規範方式，就是沒有一個負責的人，大家各自負責就等於沒人管啦。所以這件事情一定要趕快改，如果不趕快改的話，我們的個資問題就無法解決，社會上常常說我們是詐騙天堂，為什麼打電話來電話詐騙的人都有我們的個人資訊？打電話來時都可以說出我們之前在什麼時候使用過什麼服務，現在要幹嘛！以騙取你的信任，造成司法院很大的困擾，也造成人民更大的困擾。這件事情是要趕快納入規範的，不然就會像臺灣現在這樣，這是一個很糟糕的情形，所以我希望你們要加快腳步，一定要趕快做，好不好？謝謝。","郭召集人耀煌：我回去會努力。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其實有一個副院長召集的跨部會小組，也在責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涉及個資洩漏的事件，應該要有一些明確的罰則，還要協助產業去保護個資。","黃委員世杰：好，謝謝。副主委還有沒有要補充的？","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補充說明一下，目前個資法的各個主管機關是由各部會來負責，的確如同委員所說的，將來仍是希望有個專責的獨立機關來獨立負責。我們現在正在進行個資法的修正，在修正的過程中，我們為了強化各個公務機關執行落實個資法保護的這一塊，其實院裡面的郭政委、本會主委及唐鳳成立了一個聯繫會報，因為現在資安法有規範公務機關要遵守資安的規範，可是在非公務機關這一塊，我們就會要求各個主管部會要強化它的資安維護辦法，我們會設等級，所以在個資法修正的過程中，我們是希望用這個聯繫會報，就是行政院強化個人資料保護執行的聯繫會報，來補強對非公務機關因為資安外洩個資的相關課題，事實上我們中間是有一個銜接的做法。","黃委員世杰：好，我知道你們都在討論，但是討論了半天沒有具體的作法，如果沒有具體的作法，我們在這邊或是其他很多地方，每一次都要問你們哪個部會的個資又洩漏了？請問公務員這樣要怎麼懲處？這個問題會不斷出現，如果你們沒有拿出具體作法的話。","你剛剛提到非公務機關，沒有錯，政府要管理，但是你不要以為政府就比民間更厲害，不一定，我們政府可以做的事情不一定是在技術上超越人家，而是要把管制的規範和課責的執行做好，確實有做到課責，這個規範才有用。現在是我隨便洩漏，如果是國家的單位我也不會被懲處，如果是非國家的單位，反正我沒有被抓到也都沒事，就算被抓到也沒什麼處罰，幾乎沒有在成立罰款的啊！這件事情我要求的是執行面，因為現在你的法制不完備，所以執行上很鬆散、很困難，但是將來成立機關之後，在法制上要相對調整，才有可能在管理上面做得更嚴密一點，這樣大家才會安心。"],["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謝謝委員。","黃委員世杰：好，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許委員智傑：（10時56分）主席、大家好。營業秘密和個資都很重要，事實上現在中國無所不用其極，一直要竊取臺灣很多的營業機密，甚至連外國與臺灣合作的一些營業機密，有時候中國也會想要透過臺灣這邊偷偷去竊取，所以對於這個營業機密，其實現在要改這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嘛！我們就要考慮到兩個因素，一個是罰則要重，一個是處分要快，這兩個原則必須要去拿捏好。","第一個，我舉例子，像美光的案件，美光員工洩密案在106年9月臺中地檢署起訴，其實美國在107年就處分，我們是到109年臺中地院一審判決，其實智慧財產現在是日新月異，那拖了3年，效果顯然就打折扣。還有一個案子就是巴斯夫洩密案，這是關於化工方面的機密，因為違反營業秘密法，108年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到現在還沒有結果，所以就這個部分，審理相關的案件是不是有機會加快速度？","當然加快速度可能就牽涉到整個判決的程序，營業秘密案件的民事訴訟一審，以後就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也是，然後不服就到最高法院。但是它的刑事訴訟一審是在地方法院，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裡面，有關於刑事訴訟的管轄是在地方法院，如果不服才再上訴到智慧財產法院。就這個部分，我是覺得地方法院的案件太多了，可能會因為積壓太多案件而把速度減慢，所以我們今天除了更改「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這個名稱之外，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二十三條，是不是有機會把地方法院直接改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來審理？也就是說，有關於營業秘密的部分，不管民事、刑事都不用到地方法院，直接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來處理，這樣子是不是就有機會可以加快速度？尤其是科技機密，慢了兩年就差很多，所以我認為今天在審這個法案的時候，司法院趕快思考一下，我建議直接把它改成智慧財產法院，這樣子就可以提高處理的速度。","第二個，處理的罰則，其實美國經濟間諜罪的罰則都很重，比如說他們的EEA規定，個人最高刑期是15年，罰金也很重。那我們國內最高就是10年，但是是告訴乃論，然後罰金也低很多，所以在加快和加重這兩個部分，我希望我們今天在處理的時候，是不是先把加快速度處理好？不知道司法院的意見如何？"],["主席：請司法院周副秘書長說明。"],["周副秘書長占春：我們已經在研議當中。","許委員智傑：研議當中，不過今天就要談到第二十三條，你現在只改了第七條，對不對？","周副秘書長占春：不是，我們今天只有改法律裡面的名稱，因為這個組織法的名稱改，法院的名稱也改，今天只有改名稱，並沒有改到這個部分來。"],["許委員智傑：為什麼不一起改？"],["周副秘書長占春：我請張廳長來說明好嗎？"],["主席：請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張廳長說明。","張廳長國勳：現在司法院已經在進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研修工作，從今年的3月份開始啟動這個研修的程序，那日前也已經收到營業秘密保護協會的建議，就如同委員的建議一樣，希望能夠將營業秘密一審刑事案件的管轄移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智慧財產法庭來審理，因為這個部分在司法院內除了涉及到行懲廳之外，也涉及到刑事廳，因此目前還在研議當中，會納入我們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研修內容。","今天因為是相對地單純，為了配合今年7月1日就已經成立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這樣的一個立法，我們相關配套的修法原本在今年5月份已經排入議程，但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就取消了。其實7月1日已經成立了，我們現在只是讓它正名而已，所以是相對單純的修法。至於委員建議的部分，已經進入到我們的研修程序當中。"],["許委員智傑：大概什麼時候會完成？","張廳長國勳：我們是希望下個會期能夠將這個研修程序完成，然後送到大院來。"],["許委員智傑：其實這樣才會有效率啦！這個非常地重要。","張廳長國勳：是，我們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謝謝。"],["許委員智傑：希望你們可以趕快注意。"],["張廳長國勳：是。","許委員智傑：時間到了，我簡單地問一下，經濟部這個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還滿好玩的，將「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改成「產業園區管理局」，一個有加「科技」，一個沒加「科技」，邏輯是什麼？"],["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楊處長說明。","楊處長伯耕：因為經濟部的組改會將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也就是現在的科技產業園區要合併，組改之後的工業用地主管機關會改成產業園區管理局，所以我們才覺得如果今天一次把它修到位……","許委員智傑：我只是說一個有「科技」，一個沒「科技」，你的差別是什麼？邏輯是什麼？","楊處長伯耕：沒有「科技」就是以前的工業區，有「科技」就是以前的加工出口區。"],["許委員智傑：以前的加工出口區統統改成有「科技」。"],["楊處長伯耕：「科技產業園區」。"],["許委員智傑：以前的工業區就變成沒有「科技」。","楊處長伯耕：是，「產業園區」。"],["許委員智傑：以後的科技產業園區會不會併入產業園區管理局來管理？","楊處長伯耕：會、會、會，都併在一起。","許委員智傑：我的意思是說，你這樣的邏輯不是有問題嗎？一個有「科技」，一個沒有「科技」，將來這個有「科技」的再併入沒有「科技」的。","楊處長伯耕：這是一個名稱啦！以後所有的工業區，現在我們的名稱是稱為「產業園區」，之前的加工出口區也就是現在的「科技產業園區」，都會由一個單位來管理，那個是經濟部的組改，組織改造的時候。","許委員智傑：我想你們再思考一下，因為一個叫做「產業園區」，一個叫做「科技產業園區」，這個科技產業園區將來會併入產業園區管理局，再加上我們還有科學園區，你這個定位如果沒有把它劃分清楚，民眾很容易混淆啦！比如說這個「科技」，假設啦！我只是舉個例子，假設將「加工出口區」改成「產業園區」，這樣子其實是一致的，那你這個加工出口區要多兩個字「科技」，將來再併入產業園區管理局，可能會有一點混淆，你們思考一下將來與科學園區又要怎麼分辨？這個部分我先提醒你們，你們再做一下思考，看以後怎麼改可以讓民眾更清楚，好不好？"],["楊處長伯耕：是。","許委員智傑：好，謝謝。"],["主席（黃委員世杰）：請邱委員志偉發言。","邱委員志偉：（11時6分）處長，這個更名之後，當然相關的法律要做調整，與主管機關名實要相符嘛！在更名之後，對你的招商以及整個園區的未來性跟潛力有沒有增加很多？"],["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楊處長說明。","楊處長伯耕：向委員報告，第一個，正名是讓我們的科技產業園區與組織的名稱一致，現在我們碰到的問題就是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的名字與我們現在所轄的園區不一致，所以廠商常常會問。","邱委員志偉：你們的正名典禮我有去，全國同步了嘛？"],["楊處長伯耕：是。","邱委員志偉：你正名之外，要名實相符啦！你要更有科技的元素，更有高科技的能量在裡面，而不是傳統的加工出口區而已，特別是中南部地區在更名之後，希望能夠有更多的招商能量與能力，這個是對你的期許。"],["楊處長伯耕：謝謝委員。","邱委員志偉：謝謝處長。另外，請教司法院周副秘書長，昨天媒體有討論到營業秘密法，當然這個在認定上，有人認為是國安問題，有人認為是技術問題，那目前為止，司法院的看法是想要把它提高層級，提高層級當然我不反對，但是提高層級對於違反營業秘密的行為是不是能夠發揮嚇阻作用，或者有高度懲罰的作用？這個很重要，我想請教一下周副秘書長的意見。"],["主席：請司法院周副秘書長說明。","周副秘書長占春：這件事情是法務部提出來的，不是司法院提出來的，那麼司法院的立場是，如果根據法務部的判斷，這些應該要保護而且涉及國家重要經濟命脈的營業秘密，它的第一審是放在高等法院的層級，也就是我們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那麼司法院尊重這樣子的判斷。","邱委員志偉：如果要設立專業的法庭，你一定要有專業的人力嘛！司法院是不是也應該增設營業秘密的專業法庭？因為如果你沒有專業，你沒有辦法去做審理。","周副秘書長占春：現在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裡面有技術審查官，他們是從智慧局及相關領域來這邊擔任技術支援的人員，那麼剛才許委員也提到為什麼地方法院審理速度會比較慢，因為地方法院沒有這樣的資源配備，所以我們在今年1月份修訂了營業秘密案件審理的注意事項，也有特別提醒地方法院，如果有技術審查官或者技術方面資源的需要，可以向智財法院來申請技術審查官的資源，也可以來徵詢相關的這些專家。"],["邱委員志偉：很多專家學者的意見認為院檢的專業度才是一個關鍵。"],["周副秘書長占春：是。","邱委員志偉：如果你沒有辦法針對營業秘密行為有專業的判斷與審查的話，我覺得這部分會影響很大。","另外，法務部把高檢署作為第一審的偵查單位，司法院認為被告的審級利益會不會被剝奪？這會不會有違憲的可能性？","周副秘書長占春：如果它認為偵案相關的案件對國家安全的影響程度非常地高，與現在的內亂、外患、妨害國交一樣，它的第一審也是在高等法院，所以這樣的立法例是目前就有的，只是我們要看到哪些罪的第一審是在第二審法院。"],["邱委員志偉：但是你對國安案件的定義不能太糢糊。","周副秘書長占春：是，所以我們還要看它的內容。","邱委員志偉：國安案件的定義要很明確，如果一味用國安案件來看的話，所有的案件都用國安案件來辦，在實質的審判上是不是也會有困難？因為國安案件的審查程序非常冗長，而且從相關的數據來看，定罪率並不高耶！","周副秘書長占春：其實案件會判無罪它有很多面向，有的時候證據要足才會判有罪，如果證據不足就很難判決有罪。","邱委員志偉：因為法務部沒來，今天是司法院來，我還是要拜託副秘，是不是能夠和法務部多做溝通？這個部分一定要取得共識。"],["周副秘書長占春：是。","邱委員志偉：因為經濟部和法務部各有不同的見解跟立場，我想這部分應該由司法院及法務部召集經濟部來會商，討論出一個共識。"],["周副秘書長占春：是。","邱委員志偉：好，謝謝。"],["周副秘書長占春：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陳委員超明：（11時11分）主席、各位與會官員、各位委員，大家好。首先，今天經濟部組改主要是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的修正草案，原則上我贊成，但是楊處長是從工業局副局長出身的，你應該對工業的狀況非常瞭解，我希望你真的做事情。你這個名稱改得非常好，我憑良心講，但是不要換湯不換藥，只換一個招牌，如果現在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更名為「產業園區管理局」，以後你打算如何去把工業局的工業區與加工出口區合併起來？你有沒有這種權力？如果組改了以後。"],["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楊處長說明。","楊處長伯耕：第一個，在經濟部組改的內容裡面，就是把工業區跟加工出口區合併為產業園區管理局。第二個，這兩個單位合併起來，目前的作業包括組織、人員調整的部分都會整體來考量，所以沒有問題。","陳委員超明：好，我覺得這樣子的組改，憑良心講是有效的，因為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對於工業區、產業區的狀況可以說是非常瞭解，但是你又宣示要從五個方向來打造科技產業園區，第一個，要加速開發新區；第二個，打造智造基地；第三個，要形塑智慧園區；第四個，要環境有感升級；第五個，要營造嶄新的氣象。但是你今年的預算只有五億一千多萬元，比去年增加了313萬元，這樣的規模怎麼夠？你真的要做事情的話，這樣夠不夠？","楊處長伯耕：第一個，有關新園區的開發，目前我們都是採取合作開發，包括屏東是和台糖公司來合作，那高雄軟體園區二期是和中油公司，用它的土地，我們不採取以往的作業模式把它買下來，所以經費上可以節省。第二個，我們雖然總經費增加不多，但是回到我們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來，我會與同仁討論，把資源的投入做調整，將我們的園區建設擺在第一優先，所以會讓我們的園區……","陳委員超明：好，我瞭解。我請教你，第一個，加速開發新區，你要如何開發？你現在是拿公有、國有的土地，不然就是用台糖的土地開發，如果那個縣市剛好沒有公有的土地，也沒有台糖的土地，要如何來做？那個地方也真的非常需要，你大概瞭解我所講的。","楊處長伯耕：是。目前雖然土地的部分可以解決，但是工程建設的部分還是要有經費，目前我們是用貸款的方式來處理。","陳委員超明：錯了，土地才難解決，其他的公共建設那個才好解決，土地取得能完成，其他就好做了。你剛才講的都是南部開發，我現在不講臺北，我講新北、桃園、新竹縣、新竹市，再來是苗栗縣，苗栗縣好像大家現在不敢下去，因為以前的大埔事件弄得太大，其實當初是一個錯誤，那邊的繁榮發展百姓都歡迎，哪裡有說反對？我仍然要強調一句話，現在執政黨不要亂講話，說國安糧食的問題會不夠，那到處在開發，國安的糧食會不會夠？","這一塊空間其實是最大的發展，一邊是新竹科學園區，一邊是臺中科學園區，苗栗縣就有兩個科學園區在，但是現在好像沒有人敢去碰。你是工業局出身，你是新任的楊處長，我也和你相處了很久，你很有能力，到我們那邊開發看看、處理看看，不然你只有拿國家的土地、公有的土地，這個大家都會做，一聲命令下來就可以了，我那邊公有的土地非常少，你有沒有辦法解決？做事情是這樣做的，不是做方便的事情。其實這一塊的空間很大，可以連結臺中科學園區、新竹科學園區，苗栗還有兩個科學園區在，現在你要推動科技產業園區，我曉得地方發展的需要，你有辦法給我解決這個問題嗎？我覺得你當了管理處的處長，你應該朝著這個方向來做。","楊處長伯耕：委員指示的部分，是不是我們回去再找團隊到苗栗去看一看？","陳委員超明：好，找團隊來。我今天來主要是因為在工業局認識你很久，你今天身為管理科技產業園區的處長，你一定要下去看，我那邊是大好的地方，發展高科技產業、發展什麼產業都非常地好，交通吃重，南北都四通八達，但是大埔園區好像政府不敢去摸，我仍然要強調，以前做的那些，什麼農運搞得那麼大，都完全錯誤，你去看一下，那裡有完全不同的風貌，你要勇於改革，要大膽創新地去做，才能對得起這個職務，好不好？","楊處長伯耕：是，謝謝委員。","陳委員超明：加油一下。說實在的，你要和我去看哦！我會帶你一區、一區看過去，這個是受人所託，非常重要耶！不然我很少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因為你要組改，我特地趕過來，好不好？","楊處長伯耕：好，是。"],["陳委員超明：加油、努力！謝謝。"],["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11時17分）就教於司法院副秘書長以及行懲廳廳長，上禮拜有公聽會，有關於這次的防疫措施在法律上是怎麼樣的定性，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關注，那一天我也有發言，但是沒有聽到你們的答案，所以今天要問一下。","我國的疫苗公費接種對象及順序這張表有10類，裡面有專案的施打優先順序，第一類是醫務，這個大家都比較知道，到後面的六類、八類、十類的時候都是按照年齡別。這樣的一個接種順序表，它是行政命令、行政計畫還是行政處分？它在定性上是哪一種？"],["主席：請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張廳長說明。","張廳長國勳：如果是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它是基於這樣的授權所定的一個規範的話，它比較類似於授權命令。"],["江委員永昌：它是授權命令？"],["張廳長國勳：是。","江委員永昌：但是衛福部石崇良次長說它是行政計畫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開的公聽會，我跟你講，我現在就是這個問題，行政計畫可以拿來對不守這個接種順序表的醫院開罰嗎？","張廳長國勳：行政計畫依照它性質的不同，會分別歸屬於比方說法規命令，例如都市計畫屬於行政計畫的一環，然後它的性質是法規命令；那也有可能會是行政規則，如果它沒有法律授權的時候，可能就是單純的行政規則或是職權命令等等，它會依照性質的不同去分別做歸類，行政計畫只是一個概括性的說法。","江委員永昌：為什麼那天的公聽會衛福部就不這麼講，他只定性到行政計畫？那如你所講的，行政規則可以拿來對不守接種順序的醫院開罰嗎？行政規則可以嗎？","張廳長國勳：行政規則本身不行，但是它處罰的依據如果……","江委員永昌：不行，但今天有沒有開罰出來？有。不管是之前的臺北或這次的高雄都會開罰，那顯然它就是法規命令嘍？"],["張廳長國勳：它應該又有法規命令的層級。","江委員永昌：那法規命令的話，是不是應該有明確的授權？是不是應該有的公告都要完成、完整，對吧？"],["張廳長國勳：是。","江委員永昌：我為什麼這樣問？因為它如果是法規命令，沒有前面這些東西的話，它如何去開罰？因為將來會有行政訴訟的問題，又到你們那邊了啊！"],["張廳長國勳：是的。","江委員永昌：所以現在人可以因為那一張，就是你剛剛講的，它到底是不是明確的法規命令？到時候你們會不會接受？以開出來的行政處分去做相關的救濟，還是直接拿那張表去做行政救濟？你回答我。","張廳長國勳：如果它是法規命令的話，它具有一般性和糾正性……","江委員永昌：你現在認為它是法規命令？以你們的看法，它現在是法規命令？沒關係啦！我沒有堅持一定是怎麼樣，我只是想瞭解，因為你們以後會接到行政訴訟啊！"],["張廳長國勳：是。"],["江委員永昌：它是法規命令？","張廳長國勳：這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具體授權所做的一個命令，應該是法規命令的性質，藉由這樣的性質，如果違反了這個法規命令，它再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去做裁罰。那法院收到了不服裁罰處分的時候，法院審理的範圍就包括了……","江委員永昌：所以即使在法條授權當中沒有說預防接種順序的辦法由衛福部定之，沒有寫得這麼清楚，然後每天在記者會去出那張表就當作是公告完成，即使只有這樣子，你們也認為這樣已經符合行政計畫的法規命令？我就確認這句話而已，因為公聽會一直在講它的定性問題。","張廳長國勳：是，法規命令它有一個訂定的依據，一定的程序。","江委員永昌：好，是就好了。","張廳長國勳：對，要有一定的程序，它有沒有符合程序……"],["江委員永昌：其實也是協助幫忙釐清。","張廳長國勳：還是要由具體個案中來審查，以上，謝謝。","江委員永昌：好，我其實就是聽完你們的法律意見。接下來我要問，今天有談到營業秘密法，廳長，今年8月份你也講完備訴訟保護、提升專業知能、全面性修法；司法院去年2月把營業秘密案件列入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的事項。"],["張廳長國勳：是。","江委員永昌：那裡面有去訂多久內要準備程序期日，然後多久內要開第一次審判期日，但這個無助於審判期程的加速，因為最後還是去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啊！一審1年4個月、二審2年、三審1年，所以你剛剛在回答其他委員的時候，我覺得沒有幫助啊！因為美國商會及很多產業界都提出那個審判的速度太慢，你刑事判那麼久，後面的民事訴訟都跟著被拖累了，你回答我，怎麼改善？","張廳長國勳：是，案件的進行所涉及到的層面，除了涉及到案件的專業性和複雜性之外，也涉及到法官受理案件的一個負擔，所以法官個人受理案件的情況，依照他的調查審理的歷程，最終在調查證據完畢之後才能夠做一個比較妥適的審判，所以我們之前所提的……","江委員永昌：沒有，你現在講的是現況，因為剛剛你有提到，如果牽連到國安法，將來是由高檢署去偵辦，或者你們說將來這個刑事案件不用地方法院一審然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就直接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然後二審，有沒有？本來我們在講地方法院是怕它對於所涉的專業領域能力不足，但是如果現在都是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那你法官就這麼幾個，人數不夠啊！這個部分你怎麼去處理？","張廳長國勳：是，除了考慮到法官的負荷量之外，專業度也非常重要，這也是為什麼營業秘密保護協會希望能夠將一審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移由智慧財產法院的智慧財產法庭來審理，因為智慧財產法院的智慧財產法庭……"],["江委員永昌：那你如何解決法官的問題？人力不夠。","張廳長國勳：對，當案件……","江委員永昌：地方法院是能力，這個是人力。","張廳長國勳：是，當案件量移由智慧財產法院來審理的時候，相對應的法官人員的負荷也會做一定的調整。","江委員永昌：所以我們要看到你們在專業上的法官如何去增加人力，相關的就要提到……","張廳長國勳：是，也應該要做一定的調整。","江委員永昌：然後後面要搭配那個審判期程。我繼續再提出，其實最困難的反而是什麼？有時候連起訴都起訴不了，所以營業秘密法判有罪的，其實不是你們講的有罪率百分之七十幾，是一開始起訴就起訴不了，因為舉證很困難嘛！有三個要件，第一個，非他人所知的通常這個領域的知識；第二個，要有經濟利益；第三個，必須證明有保護措施，所以舉證很困難，但工總都已經提出了，你們有沒有相關的回應？像日本和韓國都有存證機構的機制，臺灣沒有，你們在這方面的看法是什麼？","張廳長國勳：就司法院的角度來看，我們希望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當中的智慧財產法庭的法官都具有一定的專業性，然後再搭配……","江委員永昌：專業性是一部分，我現在是說日本、韓國早在2010、2017年就有去訂定這個存證機構，要不要我唸給你聽？韓國的第三方公正機構、日本的行政法人工業所有權研修機構，那有一個登錄，它的好處就是可以避免企業舉證的成本負擔。有些無能力去負擔專業維護成本的企業，它可能會因此喪失了技術的使用權，或者廠商可能是共同研發、共同合作的夥伴，這當中也會出現問題，那有一個存證機構會幫助法院來審判，你們對這個有何看法？日、韓有先例。"],["主席：請司法院周副秘書長說明。","周副秘書長占春：這件事情我和營業秘密保護協會裡面的同仁討論過，他們是認為協會裡面現在對於營業秘密的管理，或者是他們這些公司對這方面的管理是比較有花心思的。其實我們臺灣有非常多中小型的科技公司，他們對於這方面的管理是不上軌道的，所以當案件發生的時候，他們也弄不清楚他要保護的範圍到底是多大。如果在行政措施上面有這樣子的作法，其實台積電的作法就類似，只是它是公司內部的管理，他們把它分門別類寫得非常清楚，所以到法院去的時候，他們的舉證就非常清楚。","那麼在當事人的舉證上面，其實就如同委員講的，他要舉證滿困難的，而且現在是我們的法官在講說當事人到法院來之後，他也不大清楚他的保護範圍究竟是多少，他把整個公司認為是營業秘密的都拿出來，然後請法院來梳理，那法官當然要花非常多的時間在幫他處理這個營業秘密的內容，所以如果有這樣的公證機構，我認為應該對訴訟的幫助也是很大的。","江委員永昌：對，我很高興司法院這麼講。接著我要就教於國發會，國發會你們統籌產業界的意見，對不對？你們要求經濟部，結果經濟部它是去做什麼？做問卷調查啊！它問了那些企業，那些企業說沒有設立存證機構、中立機構的必要，國發會也這樣算了嗎？請副主委回答。"],["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營業秘密法基本上是科技部，還有法務部，還有經濟部在主責，我們會裡面……","江委員永昌：對，但是你們是跨部會協調機制的主要機關，你看我問了司法院的意見，我今天就不問經濟部，因為它的方法最草率啊！發一個問卷調查，然後就說沒有必要，因為企業都還搞不清楚狀況，可是除了日本、韓國以外，先進國家他們都有這樣子的一個方式去幫助這些企業，我剛才已經講它的好處是什麼了，那國發會要不要再出點力？","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如果國際的立法例有助於相關部會研擬相關決策的時候，因為我們有一個法制小組，我們會提供。","江委員永昌：不只啦！其實你們的網站上面就有寫要檢視相關法規的合宜性去要求具體回應，只是我到目前為止看到的都是敷衍和不作為，我用這個詞重了一點，就是因為我心裡有期待嘛！我希望你們趕快去努力，要不要再回答一下後面怎麼努力？","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會參酌委員的建議，然後就營業秘密法相關法制的作為，我們會提供給經濟部及科技部一些相關的意見或建議。","江委員永昌：經濟部有人來，但不是主要負責的，請把這個話也帶回去。以上，謝謝。"],["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賴委員瑞隆：（11時29分）高雄的加工出口區是在54年前成立的，也算是臺灣經濟很重要的一個推力，經過長年的發展當然老舊，各方面也都跟時代不是那麼符合啦！我記得5年多前剛上任立委的時候，園區裡面有人跟我反映，他們每次名片拿出去的時候，還要說是在加工出口區內，那很多人搞不清楚，臺灣的科技已經這麼進步，為什麼還在弄加工出口區？所以我們很努力的做了一個修正、改變，在去年也得到大家的支持，在去年12月完成了三讀的程序，當然這只是第一階段，後面的部分我們也期待在整個組織改變之後，能夠帶動更大的動能，讓園區整個更新，有新的能量起來。","今天這兩個修法其實也是配套的一個修法，當我們的科技產業園區更名了以後，包括院長、部長大家都到場，地方上也非常高興，因為他們對外總算能用一個更符合他們科技業界的名稱，但是現在的組織上面還是加工出口區的處長這樣的名稱，我想這個也是必須要做更動。在未來組改完成前，我覺得這件事情還是要作為，有利於未來整個招商及各項業務的推動，經濟部支持這樣的看法嘛？"],["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楊處長說明。","楊處長伯耕：第一個，有關於委員提出來，立法院如果審決之後，部裡面當然會來配合辦理，這是第一個要報告的。第二個，在正名的部分，目前我們碰到的業者常常講說我在科技產業園區裡面，但是管理機關還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這個部分當然目前還有廠商多多少少會提出來，但是立法院這邊的審決我們會儘量配合辦理，會全力配合。","賴委員瑞隆：我想經濟部應該不只是尊重，我認為應該是支持啦！其實這個也是讓經濟部後續相關的業務推動更加地順利，我想職等各方面都沒有變動，只是把名稱正名，讓它的名實相符，這個大家應該有共識。至於未來組改後與工業局的整併，把管理機關整併成一個單位，我認為會更有效率，這應該是一個好的方向和目標。","接下來我想要請教一下，整個園區改變之後，我們那時候有要求，因為老舊的園區除了更名以外，其他的設備要更新了啦！我記得當時我去看的時候，還有樹在整個老舊的建築上面，你大概很少看到一個高科技產業園區裡面竟然還有樹整個爬在建築物上面，那這個都必須做。很感謝歷任的處長，包括部長也積極作為，所以我們有爭取到前瞻24億元的經費，興建了3棟廠辦大樓，大概今年底前會陸續完工嘛？目前的整個進度狀況，處長要不要向大家再說明一下？","楊處長伯耕：目前前瞻計畫所支持的3棟大樓都會在今年年底完工。第二個要補充說明的是，目前我們還有爭取到一筆前瞻計畫的經費，會在楠梓園區執行第二階段的廠房更新。"],["賴委員瑞隆：這個經費是多少？"],["楊處長伯耕：我記得是12億元。","賴委員瑞隆：12億元，所以除了這3棟以外，還有另外一個會在楠梓園區那邊。","楊處長伯耕：對，在楠梓園區還會再做。"],["賴委員瑞隆：那目前整個進駐和招商的狀況呢？","楊處長伯耕：第一個，目前我們的科技產業園區有10處，全部都已經滿租了。第二個，我們在3月28日掛牌的時候，部長也有提到，我們的園區會從更新改造這一塊著手，因為園區擴編比較難，所以更新的部分會持續來進行，就是拆老房子蓋新大樓。第三個，我們開了3處的新園區，也就是屏東的擴區，還有高雄軟體園區二期的開發，目前我們也積極在進行楠梓第三園區的規劃。","賴委員瑞隆：好，我想新的那一塊沒有問題，我現在是說在一個54年的園區裡面，其實很多的建築都老舊了，甚至剛剛講到，你真的很少看到樹爬在一棟建築上面的，這裡面的更新，當然現在換了3棟，但其實裡面還有很多是需要做處理的。我希望經濟部還是要持續編列經費，或者是引進民間投資的方式來持續改善。在54年前最代表臺灣經濟奇蹟的園區，它應該有新的生命力去展現出來。我覺得政府在這件事情上要加強它的力道。除了這2個以外，我希望在54年的前鎮加工出口區部分能夠加速做廠房的更新，還有跟民間的合作，加速廠房的改造。"],["楊處長伯耕：謝謝委員的指正。"],["賴委員瑞隆：有沒有初步的規劃？"],["楊處長伯耕：我們會後再針對前鎮園區的更新計畫跟委員做詳細報告。","賴委員瑞隆：因為這3棟到今年底陸續都完成了，相信招商部分都很順利，我看到週邊很多廠商也開始做廠房的改造，包含拉皮等等都要進行了。但是園區內很多需要進行的工作，希望還是能夠持續進行。你們有做了一些後續的規劃，在B3基地和區外的社區土地有優先再造的部分，請處長再說明一下。2,059公頃的土地，預定什麼時候完成？","楊處長伯耕：第一，有關B3的部分，目前已經公告了。招商完成後，我們就會引進廠商來興建。"],["賴委員瑞隆：這是跟民間的廠商合作來建？"],["楊處長伯耕：是。"],["賴委員瑞隆：那其他的呢？","楊處長伯耕：第二，前鎮園區裡面，還有B4、B5、B6的部分，陸續會循著這個模式公告、拆除舊房子、改建新大樓。","賴委員瑞隆：除了組織改造之外，我希望這部分也能夠加速。54年的一個老園區裡，很多老房子其實需要做一個整體規劃。希望在政府有限的資源下，也能引進民間更多的活力、資金等，來帶動整個園區的重新改造。地點相當好，就在亞洲新灣區的範圍內。現在整個如火如荼在推動，包括台電特貿三最近引進預計500億元的投資進來。我也期待在部長和處長的領導之下，未來能加速前鎮加工出口區，也就是現在前鎮科技產業園區的速度，希望能夠有更多投資和廠房更新，讓這邊有更新的樣貌，回復50年前那樣的榮耀好嗎？","楊處長伯耕：是，謝謝委員。"],["賴委員瑞隆：處長繼續加油。"],["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翁委員重鈞：（11時38分）楊處長，首先我要請教你，在2019年9月時，你曾經陪同經濟部沈部長到嘉義公館農場，當時是去做什麼事情？"],["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楊處長說明。","楊處長伯耕：向委員報告，那時候我在工業局任職，我們準備要開發產業園區，所以到嘉義做地點勘查。","翁委員重鈞：你那時候怎麼宣佈的？明年年初開工，2年後廠商進駐。2年已經到了！","楊處長伯耕：我們都按照期程，有將設置計畫和環評的部分送到環保署去。因為對於園區的規劃，環評委員和……","翁委員重鈞：你不要跟我講這些！不要開空頭支票！選舉選完了，你們就不用負責任了嗎？你那時候說明年年初開工，2年以後就是現在嘛！已經超過2年了！你的環評通過了嗎？"],["楊處長伯耕：目前還在環保署審查當中。","翁委員重鈞：對嘛！那你當時為什麼要開這種支票！你是把嘉義人當成瘋子嗎？難道嘉義人票投給你們，讓你們騙了？你們說廠商要進駐，到現在為止已經兩年多了，環評還沒有通過，你們在幹什麼？你告訴我要怎麼負責？","楊處長伯耕：向委員報告，原先規劃面積的部分，送到區域委員會公告後又有變動……","翁委員重鈞：當初你不要講時程，講了時程，要做得到，有困難要去克服！嘉義人沒有這麼瘋！票都投給你們了，今天卻在這裡說環評沒通過，還解釋一堆。水上的南靖糖廠，現在進度怎麼樣？"],["楊處長伯耕：那個也在環評審查當中。","翁委員重鈞：對嘛！你們都光開空頭支票，這樣對得起嘉義人嗎？嘉義是最支持你們的，你們對得起嘉義鄉親嗎？現在還有馬稠後後期的產業園區要開發，最近行政院院長又宣布還要興建嘉義科學園區，你有看到這個新聞吧？"],["楊處長伯耕：有。","翁委員重鈞：那我請教你，這4個園區會不會像前面2個園區那樣，宣布之後轉頭就走，留下我們在那裡痴痴地等？","楊處長伯耕：經濟部的政策一定會持續開發下去，不會因為人的變動而取消。","翁委員重鈞：持續開發下去沒錯，但不知我們看不看得到？但是你們作為政府官員，講話要負責任，不要對我們承諾時程！如果坦白說不一定做得到，我只是來宣布一下而已，但因為一些緣故，不清楚什麼時候會達成，也不一定會通過。這樣坦白說，我們也沒關係啊！但我就最氣別人欺騙我！","我要問一下國發會高副主委，對於國家發展建設當然要有整體上的規劃，不管是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甚至是一般的工業區，我覺得你們這樣做，對於貧瘠的嘉義縣都是正面的。但是在產業聚落方面，國發會應該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規劃。比方說我剛剛關心的產業園區，和現在的科技園區有很多重疊的地方。有些是科技部管的，有些是經濟部管的。到底在一般的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當中，在做規劃時，以馬稠後工業園區為例，後期有三百多公頃，為什麼科技園區不設在馬稠後這個三百多公頃的地方，卻要去設在太保八十幾公頃的地方？都是為了地方發展，但是設在三百多公頃或八十幾公頃的產業聚落，將來絕對會不一樣。要引進高科技產業或哪一種的工業進來，那也一定不一樣。","我們最擔心的是你們在炒短線，選舉快到了，趕快開一帖藥方，騙到選票就走人。房地產現在正在漲，打這支針下去，大家爭相去買。買了後，你們就拍拍屁股走人。今天看了報紙，我很不願意看到國家建設在配合政治炒作。從過去到現在，你們在2年前答應我們的事，不管是中埔或南靖，都還沒完成，怎麼不針對嘉義的部分一件、一件完成？不要一直開支票，讓我感覺很浮泛、很不實際。"],["主席：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報告委員，其實行政官員在做產業園區或其他規劃時，我們都沒有政治的考量，都是會因應產業的需求。"],["翁委員重鈞：你這是在講官話。"],["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這是事實。","翁委員重鈞：事實就不是事實。我坦白告訴你，條例要改名稱，我都支持，也不會擋你們的預算。科技政委也在場，科技部主導的科學計畫，我都會支持。但是站在比較務實的角度，我是鄉下小孩，說話算話。可以做得到的就先去做，這件事先做好，後面什麼工作都可以這樣做。但是前面都沒做，後面又在那邊──從這張分布圖中整個西部走廊來看，當然嘉義和屏東沒有，這是應該的。我們都知道嘉義不能缺席，但是希望你們比較務實地去做這些事情。就像剛才講的，現在這3、4塊土地都還沒開發，你們都有答應要開發，但這3、4塊土地到底哪一個地方最適合開發成科學園區？沒有必要為了建設公司而在那裡炒作地皮，也沒必要欺騙地方的選票。嘉義需要建設，更需要工業區就業的機會，我都會支持你們啊！但是你們不能亂來。副局長，我希望你升官後，能多做一些事。我會支持你，但是我不希望看到你們下次再來時，還是沒有進度。"],["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謝謝委員。","主席：謝謝翁重鈞委員。早上郭政委有跟本席報告他行政院另有會議，可以先離開。","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費委員鴻泰、葉委員毓蘭、何委員欣純、邱委員顯智、鄭委員天財、張委員其祿、林委員楚茵、鍾委員佳濱、李委員貴敏、莊委員競程、張委員育美、廖委員婉汝、林委員德福、蘇委員治芬及鄭委員運鵬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委員葉毓蘭及費鴻泰等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葉毓蘭書面質詢："],["委員費鴻泰書面質詢："],["委員蘇治芬書面質詢：","主席：今天上午的會議進行到所列議程處理完畢為止，現在先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一、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行政院提案："],["第　二　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二、國家發展計畫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及中長程計畫性別平等影響評估之協調。","三、經濟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四、社會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地方重要施政、中長程計畫之輔導。"],["段落：產業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五、產業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段落：人力資源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六、人力資源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段落：國土、區域及離島發展與永續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七、國土、區域及離島發展與永續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段落：文化與族群發展政策之資源分配協調及審議。"],["八、文化與族群發展政策之資源分配協調及審議。"],["段落：管制考核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九、管制考核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段落：行政與法制革新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與法規影響評估之協調。"],["十、行政與法制革新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與法規影響評估之協調。"],["段落：其他國家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十一、其他國家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二、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委員賴瑞隆等17人提案","第十三條　　經濟部設產業園區管理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委員謝衣鳯等18人提案","第十三條　　經濟部設產業園區管理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委員楊瓊瓔等16人提案","第十三條　　經濟部設產業園區管理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四、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司法院提案：","第　七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所定之民事事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第十九條　　對於智慧財產事件之第一審裁判不服而上訴或抗告者，向管轄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之。","第二十一條　　智慧財產事件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依民事訴訟法第六編之規定。","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合法異議者，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應將卷證移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理。","第二十三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前段、第四款所定刑事案件之起訴，應向管轄之地方法院為之。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者，亦同。","第二十五條　　不服地方法院關於第二十三條案件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者，除少年刑事案件外，應向管轄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之。","與第二十三條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七條第一款所定相牽連關係之其他刑事案件，經地方法院合併裁判，並合併上訴或抗告者，亦同。但其他刑事案件係較重之罪，且案情確係繁雜者，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得裁定合併移送該管高等法院審判。","前項但書之裁定，除另有規定外，得為抗告。","第二十六條　　對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關於第二十三條案件所為之裁判，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第三審法院。","第二十八條　　不服地方法院關於第二十三條案件依通常或簡式審判程序之附帶民事訴訟所為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者，應向管轄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之。","第三十一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款所定之行政訴訟事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其他行政訴訟與前項各款訴訟合併起訴或為訴之追加時，應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辦理第一項之強制執行事務，得設執行處或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代為執行。","債務人對於前項囑託代為執行之執行名義有異議者，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之。","第三十二條　　對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終審行政法院。","第三十三條　　關於撤銷、廢止商標註冊或撤銷專利權之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就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提出之新證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仍應審酌之。","智慧財產專責機關就前項新證據應提出答辯書狀，表明他造關於該證據之主張有無理由。"],["主席：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由於提案條文只有一條，如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入逐條審查。","現在進行逐條討論。","相關條文已經在剛才全部宣讀完畢。","請問各位，對本條條文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黃世杰出席說明。條次與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二案，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分別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由於提案條文只有一條，如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入逐條審查。","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請問各位，對本條條文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各委員提案通過。","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黃世杰出席說明。條次與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三案，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分別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本案是為因應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的修正，將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配合更名為產業園區管理局，內容單純，如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入逐條審查。","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請問各位，對本案名稱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照委員提案的「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名稱通過。","針對第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針對第二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針對第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針對第四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針對第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針對第六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針對第七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針對第八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針對第九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針對第十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第十一條部分，因為兩位委員的提案文字有點不同，一個是「管理局」，一個是「本局」，大家有沒有意見？","請賴委員瑞隆發言。","賴委員瑞隆：建議採用「本局」，這樣未來在整體上比較不會受影響。建議採用楊委員瓊瓔的版本。","主席：好，第十一條就照楊瓊瓔委員的版本通過。","針對第十二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針對第十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現在審查委員楊瓊瓔提案第十四條。","請懷副人事長說明。","懷副人事長敘：跟委員報告，建議第十四條照賴委員提案通過，也就是楊委員提案第十四條不予增列，理由是106年行政院討論產業發展局，也就是未來經濟能源部組織法時，原來是有第十四條類似的文字，但經過討論後，認為現行執行上並無困難，經過行政院內部討論後，決定把現在楊委員的第十四條條文刪除，因此，建議這次修法，這個部分就仍然維持賴委員的提案，不予增訂。以上報告。"],["主席：請經濟部補充說明。","楊處長伯耕：向委員及各位長官報告，楊委員提案第十四條對我們管理處或對日後的管理局來講，因為這是法律上的明文規定，以前是規定在細則裡，現在改在母法裡規定，應該會更為明確。"],["主席：兩個單位意見不一耶！","請賴委員瑞隆發言。","賴委員瑞隆：請教經濟部，如果這個條文不列入，在目前的執行上，對你們實際的運作有沒有影響？"],["楊處長伯耕：目前執行上是沒有影響。"],["賴委員瑞隆：所以實際執行上是沒有影響？","楊處長伯耕：是，因為原本就有規定，只不過是放在細則裡。"],["賴委員瑞隆：就是放在細則裡？"],["楊處長伯耕：對。","賴委員瑞隆：主席，我建議維持現行方式，就是暫時不列入，亦即照我的版本，好不好？","主席：楊委員早上有強調這一點，但他現在不在現場，那我們就照賴委員的建議，本條先不予採納。","針對原條次第十四條，兩個版本文字內容都一樣，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針對第十五條有關施行日期部分，請賴委員瑞隆發言。","賴委員瑞隆：本席建議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就是採用楊委員瓊瓔的版本。"],["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許委員智傑：這部分我沒有意見，我只是針對早上質詢的部分，要再提醒經濟部，科技產業園區跟工業區的整合應該要一起思考，今天這部分我們先讓它通過，將來必須要整合思考，謝謝。","主席：好，第十五條按照楊瓊瓔委員的版本通過。","本案逐條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黃世杰出席說明。條次與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處理討論事項第四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主要也是處理更名的問題，如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們一樣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入逐條審查。","現在進行逐條討論。","針對第七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司法院提案通過。","針對第十九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司法院提案通過。","針對第二十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司法院提案通過。","針對第二十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司法院提案通過。","許委員智傑：主席，針對第二十三條，本席在質詢時有發言表示意見，就是司法院要更名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都是由他們負責，其相關細節，希望司法院能擬具相關報告提供給本席，讓我們知道他們的進度。今天我們先這樣通過，但日後這個部分仍然應該修改。謝謝。","主席：好。針對第二十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司法院提案通過。","針對第二十六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司法院提案通過。","針對第二十八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司法院提案通過。","針對第三十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司法院提案通過。","針對第三十二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司法院提案通過。","針對第三十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司法院提案通過。","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黃世杰出席說明。條次與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委員陳椒華等提案：","經查本年9月26日屏東發生男子因不滿被超商店員提醒戴口罩，竟然毆打女店員，並徒手挖對方雙眼，導致女店員顏面受損、雙眼嚴重受傷，此事件引發社會憤怒。警方調查後發現，這名攻擊店員的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是縣府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疾病患者，多次進出醫院，也有多次傷人紀錄。面對這樣的案件，政府除了一貫的憤怒、遺憾之外，更應該儘速改善社會安全網的不足之處。","對於被害人，國家除了確保其受害及經濟上補償外，更應提供更多的保護及支持，包含司法資源、醫療協助等，讓受害者及家屬們足以撐過這段復原的漫漫長路。對於精神疾病患者，則應該從源頭做起，在家庭、社區、醫療機構等地建立足夠的支持。","在修法層面，司法院於去年12月28日通過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關於緊急監護之修正草案，行政院會今年3月4日也已通過刑法、刑事訴訟法「緊急監護制度」，並送至立法院審議。為落實社會安全網之保障，請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儘速排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陳椒華　　黃世杰　　何志偉"],["連署人：劉世芳","主席：今天本來是跟經濟委員會聯席，所以應該要處理跟經濟委員會聯席有關的事務，不過由於這個是最近引起社會矚目的事情，我們尊重提案委員，予以通過，但這部分不須召開聯席會，我們在本週四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予以排審，最新的議程我想大家應該很快就會拿到，所以這個提案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就讓它通過，留個紀錄。好，謝謝。","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主席，本席提案的第十四條，其實我已經跟行政部門溝通過，目的就是要讓它法制化，而且他們在運作上也沒有問題，等於對機關是更好，為什麼不能通過？"],["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再說明一次。","懷副人事長敘：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並不是一個正式的機關組織，目前是規範在細則裡，行政院相關部會在106年彙整未來經濟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時，本來也有類似跟委員一樣的文字，但經過各機關，包括銓敘部等大家討論後，認為現行制度在運作上並沒有困難，所以行政院內部討論的決議是建議第十四條文字不予增列，而今天委員提案第十四條，我們也建議就維持原來規定，畢竟當時各機關討論認為第十四條不必增列，並不會影響目前的組織跟人員運作。以上報告。","楊委員瓊瓔：那這個邏輯就很奇怪，沒有組織法就更名，五大產業園區都把名字貼上去，而我們是追溯這個名字，讓它法制化、有組織法。另外，在第十四條的內容部分，其實你們現在都已經在執行了，然已經在執行，而條文規定也沒有新增什麼，為什麼不讓它法制化？這個邏輯本席無法認同！如果是新增的，當然要再討論，但今天不是啊！是已經在做了，而沒有給它組織法、沒有法制化，現在我們給它組織法，讓它法制化，不是更好嗎？這跟更名不是一樣嗎？哪有政府是倒著做的！沒有給人家組織法，然後就給人家改名字！今天英明的召集委員排審這個案子，要讓它通過，讓它法制化，而且第十四條的部分，你們現在也已經在做，卻沒有組織法，沒有理由不讓它列入條文中啊！而且即使列入，你們也一樣是在做啊！只是正名嘛！不然我們今天幹嘛要提案把加工出口區改成科技產業園區？對不對？我覺得我們的思緒應該受尊重，你們在執行上並沒有困難啊！何況現在就已經在做，卻沒有以文字定之，這個邏輯很奇怪！本席再請問，增列第十四條對你們有什麼不一樣？還不是一樣照做嘛！對不對？那你反對這個就沒有道理啊！是不是？你現在已經在做了，讓它法制化啊！加工出口區沒有法律規範，你們就把它貼上科技產業園區的名字，我們也是去吶喊「恭喜！恭喜！」但我認為你們要尊重人家嘛！你要給它法制化啊！為什麼不給它法制化？他們不是乞丐啦！不是你給它多少錢就多少錢，不是這樣子的嘛！這個沒有問題啊！主席！"],["主席：請行政部門說明。","懷副人事長：我再跟楊委員及各位委員報告，因為這個是機關組織法律，而第十四條的部分，目前並不是機關裡的正式組織型態，所以不宜把它規定在機關組織的法律裡，就像剛剛委員提示的，在機關正名部分，我們總處沒有表達反對，而是針對第十四條部分，這條本來在機關裡面就是規範正式機關組織編制……","楊委員瓊瓔：那這個邏輯更對啊！這個本來就是在你們的科技產業園區組織法裡面，所以你們才可以這樣做啊！","懷副人事長：但因為這批人的組織並不是公務人員型態，也不是約聘僱人員型態，所以我們才會建議不宜擺入第十四條裡面。","楊委員瓊瓔：不可以這樣，一個政府做事情沒有法律依據，就可以隨便怎麼做，就像我剛才講的，他不是乞丐嘛！你們現在本來就是這樣做，給它法制化，這是基本尊重啊！要不然你們現在做的是違法的喔！對不對？你們現在已經在做，然後給它文字法制化，這有困難？邏輯我覺得很奇怪耶！而且他是歸類在你們的科技產業園區組織法裡，這沒有問題吧？你們現在就是這樣做的啊！如果你不認同這個文字，那你現在做的就是違法！我們是幫你耶！","懷副人事長：沒有說它違法，從來都沒有這樣講過。"],["楊委員瓊瓔：不然你怎麼可以做呢？","懷副人事長：我們是說這是原有的組織法律，規範的是正式公務員型態的組織，非屬於這部分的，不宜規定在這個法律裡面。","楊委員瓊瓔：這個沒有問題啦！立法本來就是接地氣，因應實際行為，現在都已經這樣做了，然後又說不能以文字定之，這樣的邏輯很奇怪啊！那麼我當然可以直接合理懷疑你們現在做的是違法的啊！本席要強調的是，這些人為我們賺了這麼多錢，為政府賺了這麼多錢，讓它法制化，有什麼問題？這只是一個尊重，目前各園區也一樣是這樣在做啊！對不對？","主席：楊委員，為了今天的議事，我做個建議。因為這也是長期以來我的疑惑，就是不管產業園區也好，工業區也好，假設正式報備完成，就會有一個管理中心，那這個管理中心的定位到底是什麼？剛才人事總處表示不是正式公務員編制，我想這個很清楚，沒有疑義，然後他也不是約聘僱，那到底是什麼？這個管理組織的性質，決定了能不能在這個規範行政機關、公務機關的組織條例裡規定？我覺得如果要處理這個問題，應該要正名，就是請經濟部及人事總處講清楚，這個組織的性質到底是什麼，這樣我們才能決定這個條文是不是要納在組織條例裡。是不是我們今天就用附帶決議方式，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跟經濟部提出說明，到底這個組織的性質是什麼？你們現在跟這個中心的主任或裡面的職員到底是什麼樣的法律關係？國家到底怎麼處理這個組織的？也許未來我們甚至可以思考像科技部各個管理局其實都有組織條例，到底他們是怎麼做的？行政總處可能要有一致性的考量。今天早上羅致政委員也列出各種園區，這些園區一定會遇到行政管理的問題，包括土地、道路、水電、甚至污水處理等等，到底我們是透過什麼樣的基層組織在管理這些園區？應該要有一個一致性的說明，還是我們請行政機關提出說明？"],["楊委員瓊瓔：我再補充一句。","主席：好，先請楊委員瓊瓔發言，等一下再請羅委員致政發言。","楊委員瓊瓔：科技產業園區未來會把工業區與加工出口區合併，這是未來行政院要做的，在行政院還沒有把他們合起來的時候予以更名，也應該在組織法裡頭先增訂，這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因為目前所有的行為統統都已經在做。就像我說的，我們把人家更名，但是他們沒有法源依據，所以我們今天急著要通過這個組織條例，這是一樣的邏輯。等到你們把加工出口區與工業區合併在一個大部之下的時候，你們再整體性地朝主席所建議的方向執行，這樣才對，對不對？","所以我的提案裡面寫得很清楚，在你們未完成產業科技園區組織法、未修之前要先如何、如何，你們不能遲遲不修，讓這些人永遠在執行而沒有依據，這是不對的，怎麼可以這樣倒著做呢？對不對？我再次強調，你們目前就是這麼做，所以增訂條文對於目前的執行只有加分。以上建議。"],["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羅委員致政：我想請問一下，剛剛楊委員不斷提到，除了讓它更有具體的法源之外，實務上現在就是照這個做，處長，沒錯吧？你是依據什麼法源？作業要點？施行細則嘛！","楊處長伯耕：跟委員報告，現在是訂在施行細則裡面。","羅委員致政：施行細則，對不對？"],["楊處長伯耕：是。"],["羅委員致政：放在這個位階有任何窒礙難行的地方嗎？"],["楊處長伯耕：沒有窒礙難行。","羅委員致政：對，沒有窒礙難行。有什麼會違背你現在的運作方式？也沒有啊。"],["楊處長伯耕：沒有。"],["羅委員致政：那堅持不能加的原因何在？"],["楊處長伯耕：向委員報告……","羅委員致政：還是覺得用施行細則，你們有更多的空間，反正隨時可以改，還是怎麼樣？","楊處長伯耕：我只能這樣跟委員報告，目前基金的人事管理制度等等規範都在施行細則裡面，它也是一個通案性的條文在執行。它是在施行細則、作用法裡面。","羅委員致政：對，作用法能不能規範到組織，就是大家要討論的議題，包括楊委員剛才提到的問題。","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們是增訂。主席，我可以再講話嗎？"],["主席：好。","楊委員瓊瓔：今天大家其實都一樣。去年五大園區全部更名，當時還連線在楠梓加工出口區的蘇院長，大家滿心高興，但是高興之後應該讓他們受到尊重。今天人事行政總處認為如果全部的人員以基金進用，他們不是公務人員，也不是約聘僱人員，所以不行，可是人事行政總處有沒有考慮到經濟部這邊就是這樣在執行！所以我剛剛不客氣地說，你們現在的執行是違法的！","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只是增訂在你們組織未完成前明列這些文字，讓執行者更加受到尊重，未來你們合併的時候，在科技產業園區組織法裡頭再看要如何處理，這就是主席剛才英明地提到你們在這段時間要思考怎麼做。所以對於剛剛羅委員講的，我非常贊成，目前你們就是這樣執行，有什麼困難？沒有困難，只有加分，為什麼不尊重這些呢？可以啦！那個沒問題啦！"],["主席：請何委員志偉發言。","何委員志偉：謝謝主席。我想請人事行政總處再說明一下，現在不想放進去的原因，是因為：一、未來會有修法成本嗎？二、放在相關的施行細則裡面，是不是會比較有彈性？你們的原因可不可以講清楚、再說一次，好嗎？拜託，謝謝。我想楊委員的提案絕對是立意良善，但是你們要不要再確認一下？人事行政總處的考慮、考量會是什麼呢？","懷副人事長：謝謝委員。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款的規範，一般來講，不能在其他的作用法或其他法規去規範新的組織型態。依照今天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第十四條的規範，他們並不是該局正式的分組或分室等等，各委員都有看到本文的條文內容，等於這是另外一個基金作業上面長期行之、依照施行細則來運作的。","過去106年行政院在討論經濟能源部下面的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的時候，各機關曾經也對第十四條有一些討論。充分討論後的結果是，我們認為目前委員提案條文第十四條不宜放在這個條文，所以後來內部的討論決定予以刪除。","現階段我們的建議是，當然，我也知道委員提案是立意良善，希望有一些想法，但是因為未來還會有行政院整個正式的組改法案送進來，包括工業局會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再合併成產業園區管理局，那時候會有組織法，所以就第十四條的部分，大院是不是應該再保留給行政院，屆時也許重新就這個部分再跟經濟部、各機關討論一下要如何處理？如果今天擺在這個條文，一旦通過以後，未來在處理上我們就會變成有比較大的困難，謹向各位委員報告。","主席：我們先休息5分鐘，大家討論一下，好不好？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羅委員致政：主席，我可以唸一下行政院嗎？坦白講，我還是要強調一下，楊委員剛才講得對，像這種事情應該是行政院主動提出修法的，雖然不是很重要的案子，只是改名，可是然立法院在109年就已經通過位階更低的東西了，你們自己不提更名，一直要委員來提，這個有點怠惰。所以行政院這種立法上的積極性真的是不夠，一定要檢討一下，好不好？"],["劉委員世芳：這個應該是主決議才對啊！","楊委員瓊瓔：「研議」，哪有差？"],["主席：這是法案的附帶決議。","楊委員瓊瓔：我再說1分鐘，好嗎？"],["主席：好。","楊委員瓊瓔：還有3位委員都留在這裡。我要拜託行政部門，除了我自己的選區、中部地區，我想全國都一樣，加工出口區老闆的公司都是千億元的產值，為我們創造多少就業機會！但是我們今天以加工出口區為名，他們到歐美地區拿出加工出口區的名稱真的很難聽。臺灣的OEM時代是long, long time ago的事情，我們到現在已經是科技一流的國家，竟然還這樣！還好去年就把它更名，當時五區連線，即使在大太陽底下站了1個半鐘頭，我都很高興，因為他們去國外跟人家接洽的時候，終於可以有一點尊榮，這是國家應該為廠商做的事。加工出口區的人員這麼辛苦，卻不能法制化，對於這個邏輯，我怎樣都想不通！","所以我還是呼籲，我今天雖然提案請你們在三個月內研議，但是三個月研議出來之後，請你們要同意，不是隨便研議、寫一寫就好了，因為我們知道廠商及員工真的很辛苦，為我們國家創造的產值達到稅收的一半以上，沒有理由不照顧他們、不給他們尊榮！尤其人事行政總處，當然，你們有你們的立場，但是我們要了解，每個情境不一樣，所有的組織法、基金裡頭，有哪一個是預計要合併的？沒有！這是特別的案子。所以我才說在科技園區組織法裡頭就可以增訂第十四條的條文，為什麼不行？我真的非常衷心地用「拜託」兩個字，真的要讓這些人有所依歸，覺得自己為中華民國奮鬥是有尊嚴的，好不好？加油！你點頭了就要同意！","主席：現在重新處理，增加一項附帶決議，請宣讀。"],["委員楊瓊瓔等附帶決議：","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局為辦理各科技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與相關輔導及服務事宜，所需人力為臻明確，請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經濟部等相關機關併同組改法案審慎研議其定位之最適方案，並於三個月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瓊瓔　　羅致政　　何志偉","主席：這是討論事項第三案併案審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所補充的附帶決議，請問大家對這個附帶決議有沒有意見？","懷副人事長：前面通過的名稱是「產業園區管理局」，提案首句的「科技」兩個字是不是要刪掉？","主席：修正名稱，OK。前面「科技」兩個字刪除，本項附帶決議就照修正後文字通過。","本案重新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黃世杰補充說明。通過附帶決議一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文字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本次會議所列議程業已處理完畢，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2時56分）"]],"block_lines":[1,7,7,8,9,9,10,10,11,11,12,13,14,20,36,38,46,65,67,72,73,74,76,80,83,87,88,93,98,100,104,105,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1,122,123,124,126,129,130,131,132,133,135,136,137,139,141,142,144,145,147,148,151,153,156,157,158,159,163,165,167,171,174,176,178,182,183,186,188,190,192,193,194,195,196,199,201,203,204,206,207,210,211,213,215,219,222,233,237,239,240,244,245,249,251,255,261,263,265,266,267,268,269,270,273,274,275,277,278,284,286,291,292,294,295,297,303,305,306,308,313,314,315,317,323,325,328,330,333,334,335,338,342,346,351,353,356,358,361,363,365,368,369,371,375,376,377,379,384,391,393,396,398,402,406,409,413,420,421,433,434,440,443,445,453,455,460,461,464,465,466,469,471,473,474,476,480,481,482,484,489,491,493,496,498,500,504,505,509,514,516,518,519,521,534,535,538,540,541,547,549,551,555,556,562,565,570,579,583,590,593,598,599,602,605,606,607,610,611,612,616,617,619,624,628,630,636,638,639,641,646,648,650,653,654,655,660,660,661,661,662,662,663,663,664,664,665,665,666,666,667,674,675,693,730,732,735,736,738,739,745,765,769,770,774,777,783,787,791,795,796,797,799,800,801,806,809,817,819,821,823,827,829],"person_count":{"主席":61,"陳委員椒華":5,"我們今天排定的議程是":1,"高副主任委員仙桂":53,"羅委員致政":21,"楊處長伯耕":33,"陳委員亭妃":8,"郭召集人耀煌":10,"蔡委員壁如":1,"劉委員世芳":3,"何委員志偉":15,"楊委員瓊瓔":5,"蔡委員易餘":4,"鄭委員麗文":1,"周副秘書長占春":6,"許委員智傑":7,"張廳長國勳":7,"主席（黃委員世杰）":1,"邱委員志偉":2,"陳委員超明":1,"江委員永昌":4,"賴委員瑞隆":8,"翁委員重鈞":1,"委員葉毓蘭書面質詢":1,"委員費鴻泰書面質詢":1,"委員蘇治芬書面質詢":1,"一、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1,"行政院提案":1,"第　二　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1,"二、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1,"四、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1,"司法院提案":1,"委員陳椒華等提案":1,"提案人":2,"連署人":1,"委員楊瓊瓔等附帶決議":1},"persons":["主席","陳委員椒華","我們今天排定的議程是","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羅委員致政","楊處長伯耕","陳委員亭妃","郭召集人耀煌","蔡委員壁如","劉委員世芳","何委員志偉","楊委員瓊瓔","蔡委員易餘","鄭委員麗文","周副秘書長占春","許委員智傑","張廳長國勳","主席（黃委員世杰）","邱委員志偉","陳委員超明","江委員永昌","賴委員瑞隆","翁委員重鈞","委員葉毓蘭書面質詢","委員費鴻泰書面質詢","委員蘇治芬書面質詢","一、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行政院提案","第　二　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二、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四、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司法院提案","委員陳椒華等提案","提案人","連署人","委員楊瓊瓔等附帶決議"],"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56分","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20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date":"2021-10-04","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