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星期一）9時1分至13時17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蔣委員萬安","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9時3分至15時42分","110年11月24日（星期三）9時1分至10時53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玉珍    賴惠員    莊競程    黃秀芳    賴香伶    吳玉琴    張育美    楊  曜    陳  瑩    蔣萬安    蘇巧慧    邱泰源    廖國棟Sufin．Siluko  徐志榮","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鍾佳濱    陳椒華    楊瓊瓔    呂玉玲    李德維    蔡易餘    何欣純    廖婉汝    張其祿    李貴敏    羅明才    劉建國    謝衣鳯    林德福    王美惠    劉世芳    范  雲","      （委員列席17人）","請假委員：洪申翰（赴英國參加「2021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返國，進行集中檢疫與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主    席：莊召集委員競程","主任秘書：張禮棟","專門委員：郭明政","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      專    員  賴映潔  薦任科員  李懿如  薦任科員  莊鴻基  ","      薦任科員  何家豪","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預算處理）。","決議：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壹、公務預算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79項  衛生福利部465萬元，照列。","第180項  疾病管制署60萬元，照列。","第181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247萬2千元，照列。","第182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4,100萬元，照列。","第183項  國民健康署36萬6千元，照列。","第184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第185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5千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0項  衛生福利部原列1億8,631萬3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8,831萬3千元。【1】","第151項  疾病管制署1億2,561萬7千元，照列。","第15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5億7,022萬4千元，照列。","第153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億2,319萬5千元，照列。","第154項  國民健康署，無列數。","第4款  財產收入","第197項  衛生福利部597萬9千元，照列。","第198項  疾病管制署66萬5千元，照列。","第199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26萬3千元，照列。","第200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36萬元，照列。","第201項  國民健康署16萬1千元，照列。","第202項  社會及家庭署5萬4千元，照列。","第203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無列數。","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9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2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第10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無列數。","第7款  其他收入","第194項  衛生福利部6,298萬2千元，照列。","第195項  疾病管制署84萬9千元，照列。","第196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7萬3千元，照列。","第197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53萬1千元，照列。","第198項  國民健康署8萬3千元，照列。","第199項  社會及家庭署原列1億2,923萬元，增列第1目「其他收入」第1節「雜項收入」之「收回以前年度歲出」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923萬元。【327】","第200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30萬1千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19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第1項  衛生福利部原列2,033億5,896萬4千元，除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7,992萬7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政策推展」之「強化施政說明、新聞輿情蒐報及回應處理等」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33億5,886萬4千元。【128】","本項通過決議163項：","(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009萬2千元，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外旅費」預算編列計1,009萬2千元，計畫項數達47項，考量國際疫情仍然嚴峻，WHO亦示警距離疫情大流行結束還有很長的距離。近2年在疫情環境下，各機關出國行程除緊急重大者外，均已停擺，諸多交流活動改為線上進行，政府工作環境數位化大幅提昇，對於過往各種出國計畫亦應趁此通盤檢討，減少不必要之出國計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2.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009萬2千元，其中辦理國際衛生業務之國外旅費，因我國邊境仍持續封閉，且至明年上半年恐未有全面開放邊境之機會。再者，部分國際會議亦可採線上會議方式進行，亦可節省旅費。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請衛生福利部至我國邊境全面開放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3】","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二)衛生福利部為挹注偏遠地區之重點科別醫師人力之不足，爰於105年起開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惟經查該計畫之預算執行率，105年77.2%、106年80.7%、107年82.6%、108年83.2%、109年78.9%，歷年預算執行率僅勉強達到八成上下，約兩成預算存在浮編疑慮，且109年預算執行率不增反減，突顯「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預算編列2億8,33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公費生培育相關計畫」執行成效及提高預算執行率之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三)衛生福利部長年培養公費醫師，係為改善醫療資源與醫事人力不足之問題。然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指出，至109年底累計招生培育1,192名醫事公費生，但截至110年7月底共培育637名醫師，服務期滿計159名，留任計99名，留任率62.26%，尚有進步空間。且醫事公費生於取得專科醫師證書者，期滿留任之情形，於部分科別留任率偏低。此外，原住民族地區與離島地區，相對較無大型醫療服務設施，綜合其他相關因素，也造成醫事公費生留任意願低落。衛生福利部為培育及充實原住民族與離島地區醫療人力，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分5年辦理。總計畫經費8億3,154萬元，招生期自110年自114年，本年度編列第二期計畫經費共1億1,785萬4千元，主要係以獎補助方式辦理，未有其他積極作為，又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公費生培育」科目預算數2億4,509萬9千元，決算數1億9,351萬6千元，僅實現78%，衛生福利部應予改善，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第二期」預算編列1億1,785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建請衛生福利部規劃妥善後續輔導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四)查103至106年社工遭受危害型態（口頭辱罵、遭受威脅、肢體暴力、其他）統計為6,155、5,456、5,082、5,016人次，且其中受肢體暴力危害者合計達310人次，顯見社會工作人員之職業安全有特別保障之必要。次查，目前並無全國性法規可確保社工執業安全，且現行「社會工作師法」之適用對象，僅限通過專技高考的社工師，並不及於所有從業的社工人員，考量社工可能受僱於公部門（含公務員、約聘僱人員等）及民間單位，且工作屬性特殊、執業風險偏高，復查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1月制訂「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條例草案」，惟於行政院審查以尚有法規競合及執行疑義等須再檢討釐清，故現行社工執業安全法制尚未完備。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預算編列6,902萬2千元，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評估警察人力陪同社工訪視與研訂專法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677萬7千元，用以辦理中醫藥科技研究發展、政策規劃與管理、研究資料建檔與處理等業務。惟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資料，至110年9月為止，三項分項計畫「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發展中醫健康照護模式，提升中醫醫療品質」、「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精進中藥品質安全管理與管制研究」以及「全人健康促進與成癮防治研究─建立中醫戒癮治療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均介於50%至70%之間，預算執行進度亟待加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上述三項分項計畫之預算執行進度均達85%後，由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就三項分項計畫之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六)「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用以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各項研究，並將研究成果運用在衛生福利部相關業務推動及政策規劃，以提升衛生政策之品質，促進全國人民之健康福祉。惟我國偏鄉離島地區之醫療量能向來偏低，不利於醫療資源均衡發展，國家衛生研究院應持續辦理相關研究，找尋適切方案，以提升金門等離島地區之醫療量能。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3億9,082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離島偏鄉醫療量能之研究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健康福祉研究」預算編列3億2,389萬7千元，辦理「智慧長照與醫療照護整合研發推廣計畫」及「高齡醫學與健康福祉研究中心」兩項工作，並編列5億元捐助國家衛生研究院辦理「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研究中心」興建工程。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國人健康平均餘命與平均壽命近年同步上升，唯二者差距擴增，由101年之7.95年增至108年之8.47年，民眾年老臥床或失能時間未減反增，對我國醫療資源及長照資源造成強大壓力。然而我國長照資源用於前端預防之預算偏低，相關老人運動科學、老人專用輔具及失智症篩檢等研究不足，應積極提升長照前端研究量能，提供相關部門作為老人預防醫學政策參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生技醫藥產品與技術研發」之「建置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臺」預算編列8,303萬7千元。108年10月衛生福利部宣布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臺（以下簡稱整合平臺）正式成立，由國家衛生研究院負責執行，並設立中央辦公室統籌執行業務。目前整合平臺已與國內30家人體生物資料庫完成合作協議簽署，後續另有部立桃園醫院及其他4家人體生物資料庫將陸續於111年內完成加入。依據「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設置者應定期公布使用生物資料庫之研究及其成果」；於各資料庫尚未整合前，均自行將相關研究及成果公布於所屬資料庫網頁中。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臺截至110年9月底，累計接獲52件申請案，顯見資料庫整合後之正向發展。然現行整合平臺中，僅有歷年申請核可名單，尚未見後續之研究及成果公布資訊選單與相關頁面，有鑑於整合平臺之成果難分屬各資料庫，故應於整合平臺內公布為宜。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臺使用之研究及其成果』提出相關規劃說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24】","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九)鑑於我國高齡化問題嚴峻，至2025年我國將會有470萬，高達20.1%的高齡人口，並因高齡化因素，致使近貧人口陷入貧窮。根據統計，國內低收及中低收入人數58萬3千人，其中近一成屬65歲以上老人，更恐逐年增加。然此類民眾因其經濟負擔有限，容易選擇安全條件極其惡劣之老舊住商混合大樓以及老舊集合式公寓為居所，如不解決類似城中城大火之議題只會日益嚴峻，且受限於當前租金補貼受限於租屋市場地下化，房東容易因避免租屋事實受官方揭露因而拒絕弱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致使當前租金補貼無法有效協助弱勢改善居住環境。是故，為保障高齡者之居住安全，衛生福利部應協同內政部優化租金補助成效，或研議針對有租屋需求的民眾，研議其他補助措施或方案，彌補租金補貼政策短缺之處，另應積極推動高齡獨居者之居家環境的安全，提升獨居老人緊急救援安裝比率。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558萬6千元，凍結5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陳玉珍    葉毓蘭","(十)鑑於我國高齡化問題嚴峻，至2025年我國將高達20.1%的高齡人口，並因高齡化因素，致使近貧人口陷入貧窮。根據統計，國內低收及中低收入人數58.3萬人，其中近一成屬65歲以上老人，更恐逐年增加。然此類民眾因其經濟負擔有限，容易選擇安全條件極其惡劣之老舊住商混合大樓以及老舊集合式公寓為居所，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在2021年第二季的最新統計，台灣30年以上老屋，已約450萬戶、超過全台房屋比例的一半（50.44%）。台灣「50+」的50年以上老屋，也已達69萬5,000戶。顯見伴隨高齡化與房屋老化問題，類似城中城大火之議題只會日益嚴峻，但當前欠其他缺良好高齡者住宅供應，實為國家社會住宅政策不足及短缺所致。是故，為保障高齡者之居住安全，解決高齡者之社會住宅短缺弊病，衛生福利部應會同內政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部會一併檢討有社會住宅含括老人居住需求之弊病，積極落實高齡社會白皮書，建構高齡友善居住環境之規劃，針對高齡者之趨勢與差異需求，研議透過相關政策與法令，活化有榮譽國民之家空餘之容量。並建請保留一定之額度提供給參與都市更新之高齡者，提供相關安置處所，協助高齡者參與都市更新之相關作業。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558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陳玉珍    葉毓蘭","(十一)新冠疫情期間，醫療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包括確診隔離病患持刀傷害雙和醫院照顧病患之3名護理人員、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也發生確診病患打破組合屋玻璃試圖逃跑等等，使堅守防疫陣線之醫護人員身心俱疲，亦突顯衛生福利部對醫療暴力之防範及醫護人員安全維護不足。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億2,583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醫院安全維護及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十二)按各期醫療網計畫推動目標在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經衛生福利部統計，30個山地原住民鄉均無醫院，僅有診所70家，25個平地原住民鄉有19家醫院及413家診所；復以離島19個鎮僅有5家醫院及133家診所，主要集中於馬公市：又屬偏鄉籍地區之65個鄉鎮，僅有7家地區醫院，及375家診所或衛生所。整體而言，偏鄉離島地區之醫療機構數量占比偏低，多數鄉鎮市僅得仰賴轄內診所，部分鄉鎮甚至無醫療機構，該等地區醫療資源仍顯不足，衛生福利部應積極解決上述問題，以保障離島地區民眾就醫權益，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億2,58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計畫」預算編列4億2,667萬3千元，辦理重塑以價值為基礎之醫療服務體系、完善全人全社區醫療照護網絡與運用生醫科技強化醫療照護效能、充實醫事人員量能改善執業環境與加速法規調適及建構更具韌性之急重症照護體系等業務。經查，為促使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及醫療體系均衡發展，衛生福利部於106年推動分級醫療，鼓勵大型醫院將輕症及穩定慢性病個案下轉至社區院所就醫，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制度。然而推動多年以來，我國醫療體系兩極化現象日益嚴重，地區醫療體系持續萎縮，且近年部分專科別醫師人力分布仍有失衡情形，應積極檢討改進。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4億2,667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十四)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計畫延續第1期計畫之規劃方式，以「1國1中心」為推動主軸，惟現行因未能具體界定各執行醫院之推動重點，我國業者尚難以透過1國1中心搭橋媒合會及研討會，推廣其產品及擴大業務範疇。此外，部分新南向重點國家，例如越南、印尼、泰國及菲律賓等，人口眾多、國土面積廣大且分散，在「1國1中心」制度下，期憑藉1家醫院之力整合該國所有資訊以及推動各項新南向活動，有其困難。是以，衛生福利部宜參據第1期執行情形，訂定各執行醫院之辦理重點，或研擬1國雙中心制度，以擴大我國業者與新南向國家不同醫衛產業領域之連結。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3,214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67】","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用以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兒童緊急傷病患醫療服務、兒童重症加護照護、建置兒童重症運送團隊、國家級兒童困難診斷示範平臺及培訓兒童醫療專業照護人力等。惟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之每10萬活產4.2人上升至109年之每10萬活產13人，顯示近年我國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且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0年4月出版之2020生產事故救濟報告指出，我國孕產婦死亡主要原因，多數為多重死亡原因導致，依序為子宮收縮不良/產後大出血/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症（占死亡審定救濟件數27件之48.1%）；疑似或確診為羊水栓塞者（占29.6%）；妊娠高血壓及血管栓塞或肺栓塞（占18.5%）；產後相關感染及胎盤早期剝離（占14.8%），及敗血性休克（占11.1%），多數之死亡成因與高齡生育相關。查國人平均結婚及初次懷孕年齡逐年提高，高危險妊娠併發症日增，為降低孕產婦之死亡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就「提升我國孕產婦在孕期及產期之照護品質及環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2】","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陳玉珍","2.日本研究發現兒科醫師密度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呈顯著負相關，兒科醫師人力資源充沛區域，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明顯較低，因此衛生福利部於110年開始辦理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增加兒童醫療資源。惟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資料顯示，全國22縣市目前仍有約168個鄉鎮市區無小兒科執業醫師，兒童醫療資源明顯不足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全台各鄉鎮市區小兒科執業醫師人數不足、兒童醫療資源分布不均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3】","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3.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1月公開徵求、109年委託成立的「兒童困難取得之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調度中心（以下簡稱調度中心）」，近2年積極協助困難取得藥品與醫材的採購，109年完成10項醫材、15項藥品的採購，110年截至目前亦完成8項醫材與8項藥品的採購。110年度透過「兒童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專家諮議會」所決議的管理品項共計79項（藥品26項、醫材53項），其中各醫院提出的需求品項中藥品13項、醫材15項，然今年度已至尾聲，仍有諸多品項尚未取得甚或無法決標，顯見本議題仍有困境尚待更進一步之因應作為，以利未來調度中心之採購逐步更加順暢。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兒童藥品醫材調度中心近年採購困難之因應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75】","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4.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的10萬分之4.2上升至109年的10萬分之13.0，我國孕產婦死亡率呈上升趨勢，衛生福利部應審慎研議未來如何提升高齡產婦在孕期及產期的照護品質及環境，來降低孕產婦死亡率。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7】","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十六)衛生福利部「106-109年心理衛生報告」顯示，台灣精神疾病嚴重病人數量高達7,809人，惟目前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在「強制住院」審查案件數上，呈現逐年降低趨勢，由106年的818件，降低至109年僅有604件，而「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案件數，109年僅有52件。據台灣精神醫學會指出，審查會審查案件數量偏低，係因醫師考量審查會審查依據模糊，審查效率緩慢，擔心耗日費時最後無法通過，因此根本不送審，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心理及口腔健康行政管理」預算編列845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案量偏低、醫師不願送審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意同意後，始得動支。【81】","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用以辦理維護及增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服務及補助地方政府、醫療機構等辦理心理健康促進等事項。根據衛生福利部數據顯示，青少年族群自殺死亡率連續20年攀升，2019年更有高達257人輕生，其中15至24歲人口群自殺通報逐年增加，2016年至2020年分別為4,365、4,905、6,352、7,991及1萬0,659人次，占所有通報人口群中的26.4%；統計亦顯示，各級學校通報學生自傷人次呈現倍數增加，2016年至2020年分別為1,029、1,519、2,765、4,475、8,625人次，顯見青少年自殺、自傷議題的嚴重性，惟目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中，並未針對青少年族群自殺議題有足夠重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改善社區心理衛生、醫療及校園輔導轉銜機制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5】","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2.我國青少年自殺死亡人數居高不下，2019年15歲至24歲自殺死亡人數高達257人，2020年15至24歲自殺死亡人數亦達到239人，為2006年至今青少年自殺死亡人數前2名，監察院亦提出調查報告，指出青少年自殺防治仍有待自殺防治主管機關持續強化跨部會合作機制，以發揮網路防護功能。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建立自殺防治跨部會合作機制、提升青少年自殺防護量能、健全青少年自殺防治網絡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9】","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3.衛生福利部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109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656人，雖人數較前3年度減少，但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近4年度皆未達計畫之年度目標值，且我國青少年自殺死亡人數年齡及自殺粗死亡率呈上升趨勢，衛生福利部宜檢視現行推動政策，並適時調整自殺防治策略工作，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交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4,691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國內醫療院所投入藥癮戒治意願不高，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至109年底止，全國設有精神科之醫院計199家及診所324家，其中被指定為藥癮戒治醫院及診所之家數佔比分別為66.83%及10.19%。此外，現行戒癮專業人力有登載不權之情形，截至109年10月28日為止，衛生福利部系統顯示165家指定藥癮戒治機構當中，計有110家院所於該系統登載藥癮專業人力，僅有18家完整登陸指定藥癮戒治機構作業要點第2點所規定之各項藥癮專業人力類別。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4,691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97】","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2.為控制毒品氾濫問題，行政院於106年5月11日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除採取透過阻絕毒品製毒原料於境外，及減少吸食者等積極作為外，並將施用毒品成癮者重新定位為病人或被害人，協助個案遠離毒品及回歸社會。惟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底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及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名單 ，全國藥癮戒治機構計182家，低於108年底之184家及109年底之185家。另參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至109年底止，全國設有精神科之醫院計199家及診所324家，其中被指定為藥癮戒治醫院及診所之家數占比分別為66.83%及10.19%，顯示國內醫療院所投入藥癮戒治意願不高。為增進我國藥癮戒治處遇品質及效率，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4,691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擴展藥癮戒治資源可近性，始得動支。【98】","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757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沒有一個人類社群可以免疫於精神疾病」，任何族群、任何品行、各式各樣的人,都有可能罹患精神疾病。每當發生事故時，衛生福利部總是說正在積極修「精神衛生法」，欲增加社工人力、強化關懷訪視人力、要擴大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要擴大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但在政策執行上，總是成效不彰。除了「精神衛生法」修法進度落後外，政府亦沒有給病友家屬支持和協助，在精神障礙者多元社區支持服務，也沒有給予病友長期生活支持性服務。爰此，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7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並將「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01】","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2.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757萬5千元。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將逐年陸續布建71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該中心設置「心理健康組」與「個案管理組」，前者提供之服務範疇為「社區心理諮商及治療服務」、「整合心理健康促進業務」、「辦理各類族群心理健康、災難心理及去汙名化活動」……等，後者則係「精神疾病與自殺合併多重議題個案訪視、評估及資源轉介」、「與醫療機構建立醫療諮詢及後送合作機制」……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內部如何將個案管理組之個案或家屬於需要時轉介予心理健康組，使其獲得所需之心理諮商相關服務，甚或兩組間應如何相互轉介合作，應有明確作業指引以供依循。此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需協助之個案甚多，然中心個案管理、追蹤訪視等各類人員工作內容繁複，透過全國性心理衛生中心資訊系統建置以提升工作效率實屬必要，亦可作為後續政策研究與調整之規畫依據。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出「個案管理組與心理健康組間之個案轉介作業指引」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資訊系統之建置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02】","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3.台灣2020年全年需要定期訪視之精神病患個案數，高達12萬5,319人，其中一級和二級人數為3萬5,740人，關訪員卻僅有約188人，案量比高達1：190。經查，美國及荷蘭追蹤服務精神病人個案服務案量比約在1：15至1：29之間，台灣的案量比明顯偏高，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規劃關訪員於2025年補充至876人，案量比為1：40，依然無法達到先進國家標準，顯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7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就精神病患關懷訪視人力不足，以及未來人力補充目標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103】","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二十)我國於2019年將護病比入法，根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明定醫學中心護病比為9人以下、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為12人以下、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為15人以下。惟經查，此護病比與2015年醫院評鑑標準相同，明顯已難以滿足台灣醫療需求，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針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法規與護理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編列374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改善護病比，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112】","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二十一)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針對中藥產品屬性判定主要依「藥事法」第6條規定，並參酌各產品之處方、成分、含量、用法用量、用途/作用/效能/說明、上市品之包裝（外盒、標籤、說明書）等資料進行「綜合判斷」，且其審查原則為「不得涉及固有成方加減方」。惟所謂之「綜合判斷」並未訂有相關審查標準供人民依循，自由心證空間過大；又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規定，固有成方係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選定公佈者而言，也未公佈，實已違反行政程序法「依法行政原則」及「明確性原則」，並經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書認證。為保障人民權益，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規劃及管理」預算編列2,444萬元，凍結25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1.儘速公布中藥產品屬性判定之相關管理規範。","2.在新規定未公布前，因法規尚未明確，應秉持法律保留原則，審酌處理。","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6】","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二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當中，挹注6,806萬元於衛生與社會福利資料統計應用業務等經費，佔比超過五成，且較110年度增加1,071萬9千元。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然嚴峻，國內外科學研究皆積極進行當中，然而衛生福利部，與疫情相關統計資料大多數並未公開，於政府開放資料平台上與COVID-19相關資料僅有六筆，顯見衛生福利部並未落實政府資料開放之原則，雖與疫情相關之資料部分涉及個人隱私，然應可在去識別化之後，開放更多相關資料以利研究。此外，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站上，各項統計資料四散，並未有統一查詢入口，衛生福利部身為我國社會福利與醫療衛生主管機關，在各項與國人息息相關的數據上並未真確落實開放透明，建議參酌其他部會統計網站，建立單一入口及跨單位統計資料勾稽機制，並全面提升資料品質之餘，落實政府資料開放原則，以維護民眾知的權利。故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建立民眾近用性佳的單一入口統計網，優化跨單位資料勾稽機制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9】","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二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為改善國人交通安全，應促進整合交通安全與肇事相關資料並串聯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之資料，並促進各式車禍事故數據應更為公開透明，有利於公眾檢視和相關研究單位推展。是故，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應會同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研議資料整合與推動相關必要措施，並參考美國Fatality Analysis Reporting System（FARS）、FHWA Data Programs（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FHWA）等措施辦理，以釐清影響交通安全之重大事由與肇因，以提升交通安全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道安委員會相關平台會議等，以利跨域結合降低各式車禍等交通事故，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0】","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陳玉珍    葉毓蘭","(二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下稱COVID-19疫苗）接種後疑似嚴重不良事件通報，截至今（2021）年9月底逼近4,000件，其中死亡者達824件，已跟染疫死亡人數不相上下，案件量已超過近10年之加總，且由於COVID-19疫苗以有史以來最快速度研發，並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未知風險更大，實有其特殊性，惟現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基金規模、審議小組之組成是否能勝任、落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制度精神、履行國家承擔照顧所有促成群體免疫的而可能成為不幸犧牲者的責任、提升民眾施打疫苗意願、體現社會整體共濟的理念，顯非無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確實評估，是否有針對COVID-19疫苗另設專責之救濟機制（含基金來源、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此一專責救濟機制進行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1】","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2.鑑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制度精神，在於藉個人補償，以實現監測並改良預防接種副作用的公益目的，且由於疫苗獲得、接種方式及安全評估，均由行政機關片面掌握，接種者處於絕對資訊不對等地位，加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下稱COVID-19疫苗），以有史以來最快速度研發，並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未知風險更大，因此世界衛生組織於2021年2月間宣傳將針對92個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和經濟體管理無過失賠償規劃，期待透過提供一次總付的無過失賠償金來徹底最終解決任何索賠，減少民眾訴諸法院的需要，惟我國衛生福利部卻於同年2月18日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3條規定，將本質上屬於「無法確定」之「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的接種受害情形增列為「無關」的類型，明顯擴大「無關」的類型，並緊縮救濟範圍，已偏離救濟制度精神，影響受害民眾申請救濟之權利，實有加以修正放寬救濟範圍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本辦法進行修法之評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2】","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二十五)鑑於2021年6月間發生多起移工群聚感染COVID-19病毒事件，凸顯移工實為我國防疫重要之夥伴群體，惟以110年7月11日，台北市萬芳醫院發生院內感染，其中1名陪病者為（無證在台居留資格的）失聯移工為例，可知於我國亟欲加速擴大疫苗接種政策中，若無相關配套措施，現無合法身分之失聯移工勢將難以接種疫苗，又縱使納入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亦將因其擔心受到裁罰等不利益處分而卻步。基於我國疫苗覆蓋率將達7成之際，為確保失聯移工的健康權，並避免因其無法接種疫苗而成為國內疫情的傳播者，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失聯移工於何條件成就及如何進行接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3】","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二十六)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本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文字過於簡要，近乎空白授權的立法模式已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授權明確性之虞，加以本條例將於2022年6月30日失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實有必要，參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作成後，比照SARS-CoV病毒疫情過後針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全面修正之先例，整理近兩年來就防治COVID-19病毒所累積之經驗，將必要採行的合理防治措施新增入法，使國人能預見在何條件下應配合政府的防疫行為，始能兼顧防疫及人權保障，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方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4】","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二十七)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9月發布的「人口推估報告（2020至2070年）」，台灣將在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每5人中就有1人是65歲以上的老人。鑑於長照服務需求量能逐年增加，總統蔡英文也喊出長照預算將從現在400億增加到600億，惟菸稅、房地合一稅、遺產及贈與稅皆為機會稅，容易波動使長照財源收入欠缺穩定，不利長照政策永續發展。爰針對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促進國際衛生福利政策交流經費」預算編列504萬1千元，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長照服務法第15條新增稅收制可行性評估報告」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131】","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二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預算編列2億8,339萬4千元，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及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等工作。經查，為強化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在地醫事人才培育，改善醫療資源與醫事人力不足問題，政府培育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在地醫事人才已近50年。據統計至109年底止，累計招生培育含在學中之醫事公費生計有1,192名其中包含631名原住民籍、555名離島籍及6名偏鄉籍等醫事公費生，但截至110年7月底止所培育637名醫師中，服務期滿計159名，留任計99名，留任率僅62.26%。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提高醫事人力留任率，特別是原住民族地區交通不便、醫療資源缺乏、醫學中心學習的缺乏、衛生所醫事人員編制有限無替代及支援人力等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  ","(二十九)「公費生培育」用於培育公費醫師，以充實基層及偏鄉離島地區醫師人力。惟截至109年底止，服務期滿之公費醫師留任率僅約六成，恐將影響改善金門等離島地區醫療品質之進程，亟需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以增進留任率。請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5】","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三十)為培育及充實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續於「公費生培育」項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預算編列1億6,554萬元，有鑑於：1.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10年7月底止共培育637名醫師，服務期滿計159名，留任計99名，留任率為62.26%。由取得專科醫師證書者之服務期滿留任情形觀察，部分科別留任率偏低，例如：外科50%、婦產科40%、急診醫學科50%；耳鼻喉科、神經專科、骨科及職業醫學科培育醫師數有限且均無留任者，可見醫師留任率尚有提升空間。2.衛生福利部表示，影響留任意願可能原因包含：生涯規劃、家庭生活及子女教育等問題，且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交通不便，資源缺乏，缺少醫學中心學習，加以衛生所醫事人員編制有限，無替代及支援人力，影響服務意願。3.根據衛生福利部研擬《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5期（草案）（111至115年）》，為提高護理人員培育率，招生名額納入支援偏鄉之專科護理師在職碩士專班公費生120名，不限於原鄉、離島或偏鄉籍屬別，於畢業後分發至原住民族地區、離島或偏鄉地區服務。惟前期計畫執行至109年底，醫護人員培育率僅19%，尚有待提升，又不限籍屬別之規定，是否可能排擠具原住民、離島及偏鄉籍屬者之資格？衛生福利部宜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以使護理人員願意在離島、偏鄉長久留任。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公費醫師及護理人員留任率方法之書面報告。【8】","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三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編列8億7,091萬6千元，較110年度增加約2億元，增幅將近30%，除工作計畫項目與前1年度相同外，眾多細項計畫名稱與前幾個年度極度相似，雖名稱多冠以「數位」、「大數據」、「科技管理」等名詞，但從歷年成果似難看出具體科技發展成效，甚至只是例行性業務或統計業務之延續，部分委辦研究計畫金額龐大，且近年已多次編列相關委辦研究計畫，其計畫之必要性應清楚說明。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委辦計畫之必要性及近3年工作項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三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有關健康大數據，其經費編列散見於該「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之各分支計畫（02健康醫療生技轉譯臨床推動計畫、03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05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計畫），另「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生技醫藥產品與技術研發」，其說明欄中亦有「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預算編列1億9,189萬5千元，復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亦預算編列989萬9千元。相同預算分散編列於3處，且主要皆是以委辦案形式辦理，是否有當，不無疑問？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三十三)查由島津製作所和伊藤忠商事共同出資的基因解析公司iLAC，宣布將從2021年4月1日起接受「新型冠狀病毒全基因組分析」的委託。開發此技術的iLAC社長、筑波大學教授佐藤孝明指出，透過使用「國產仿人通用機器人」的「自動預處理系統」，可針對在PCR測試中呈陽性的全體樣本進行基因解析，精準度可提高約40倍、處理量也可提高到30倍，單日可以分析6,000個樣本，能快速掌握變異株的感染狀況並檢測出新的變異株。另查PCR檢測係透過多次複製特定的基因，再進行放大觀測；每放大一次就是1單位的Ct值，也就是2的次方倍。面對微小的新冠病毒，透過PCR檢測才有機會觀測到其RNA的濃度，需耗時約90分鐘始可完成。恐對醫療量能造成過大負擔，亦有通報遲誤之虞。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提高PCR檢測量能與地方衛生單位合作，持續優化並精進傳染病通報送驗，檢驗及結果發布等流程，避免對醫療量能造成負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蘇巧慧","(三十四)為推動我國中藥產業技術升級，衛生福利部訂定「中藥新藥查驗登記須知」及「中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經查，「中藥新藥查驗登記須知」早在民國87年公布，「中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也在民國97年已公布，惟迄今110年僅通過3張中藥新藥藥證，顯見衛生福利部訂定之法規未能達到帶動產業發展之作用。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8,890萬1千元，較110年度增列約754萬9千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中西醫相關預算分配比例懸殊，為激勵國內中藥新藥研發之工作，促進整體中醫藥產業永續發展，爰請衛生福利部提出鼓勵中藥新藥研發之相關政策，並積極爭取中藥新藥之相關經費。【12】","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三十五)查「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第二項於民國110年5月18日分款規範，原公立長照機構列為第一款，另為布建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資源，增列第二款規定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亦得為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之設立主體，不適用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規定，且僅以提供學校作為教學、實習及研究用途為限。惟查至同年10月25日止，仍未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設立之。次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推估我國115年老年人口比率將達20.6%（488.1萬人）隨著老年人口快速成長，慢性病與功能障礙的盛行率將急遽上升，相對的失能人口也將大幅增加，其所導致的長照需求與負擔也隨之遽增。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蘇巧慧","(三十六)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2026年老年人口比率將達20.6%（488.1萬人）隨著老年人口快速成長，慢性病與功能障礙的盛行率將急遽上升，相對的失能人口也將大幅增加，其所導致的長照需求與負擔也隨之遽增。另查國人為了要兼顧家庭與工作，聘僱外籍勞工分擔照護工作成為許多家庭的選擇，臺北市截至2014年底，外籍勞工人數有4萬5,168人，其中近八成為外籍家庭看護工，顯見國人對於外籍看護需求較高。然，2018年3月底在臺社福外籍移工為26.3萬人，尚未納入「長期照顧服務法」，截至同年7月年領有證明得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之長照服務人員分別有照顧服務員8萬2,256人、居家服務督導員4,898人、社會工作及醫事人員3萬7,835人、照管人員1,236人，若能將社福外籍移工納入「長期照顧服務法」，應具提升長照人力資源之效果。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蘇巧慧","(三十七)按「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第2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三、政府預算撥充。四、菸品健康福利捐。五、捐贈收入。六、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收入。」另查長照服務發展基金2017年至2021年基金來源、用途狀況顯示，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由2017年度13億5,400萬元成長至2021年度491億7,000萬元，增加36倍，惟立法院預算中心202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長照服務發展基金2020年已經入不敷出，2021年估基金將短絀逾100億元，預計將於3年後用罄。另按「財政紀律法」第7條：「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故衛生福利部有另闢財源之必要。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探討各國因應人口老化之長照政策制度演變及現況計畫」中，國外相關財源規劃資料之研究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    ","(三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預算編列8,564萬6千元，用以辦理研發資訊科技運用於憂鬱症照護計畫、建置互動式心理諮詢平臺方案、成年與老年人口腔健康調查計畫等業務。惟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資料，「研發資訊科技運用於憂鬱症照護計畫」因受到疫情影響，辦理進度落後，致使計畫期程展延至明（111）年4月30日。考量資訊科技運用於憂鬱症照護之重要性，為加速資料之分析及運用，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本計畫之進度以及資料之分析及運用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三十九)原住民族長期處於健康不平等情形，近10年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經費超過2百億元，有關原住民族健康問題之相關研究經費，竟不到所有研究經費1%，國家衛生研究院明顯長期忽視原住民族健康問題，導致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情形遲未能有效改善。爰此，國家衛生研究院於111年5月底前提出1.於111年規劃並執行原住民長者健康餘命及原住民兒少健康問題相關研究計畫；2.於111年內將「原住民健康研究中心」設置規劃書提請衛生福利部提報行政院；3.提出4年期原住民健康相關科技計畫，爭取112年度科技預算等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9】","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四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3億9,082萬7千元，係辦理國家衛生研究院基本運作及進行國家健康政策智庫與研究、健康福祉等工作。經查，國家衛生研究院係為加強醫藥衛生研究以增進台灣國內健康福祉為目的之公設財團法人，成立以來院內研究單位歷經多次創建及改組。茲按，原鄉醫療所面臨的差異必須要被重視，原鄉有其地理環境、文化及社會經濟條件的差異，在在影響原鄉整個醫療和健康行為。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國家衛生研究院創設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之具體規劃與方案，會同科技部就前揭方案及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主題式計畫所需經費之分配展開協商，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四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生技醫藥產品與技術研發」之「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預算編列1億9,189萬5千元。「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係自110至113年的四年期計畫，110年度預算1億7,118萬元，111年度預算1億9,189萬5千元。四年期計畫預計績效多元，其中亦包涵「建立數位化管理之檢體收集/保存/利用之系統，擴充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量能」；然110至113年度期間，亦同時有「建置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臺」之四年期計畫進行中，110年度預算編列9,023萬4千元，111年度預算編列8,303萬7千元。兩平臺之資料整合與串接，期望成為我國健康產業研發之基礎重要量能，然兩平臺分列計畫與各自預算，應可於所屬計畫中建構所需之系統與擴充。爰要求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本計畫110年期末成果報告，以利成效之掌握。【25】","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四十二)「社會保險行政工作」用以順利推展健保制度，持續推動健保改革，維護全體國民健康。惟健保財務壓力日益沉重，財務缺口恐持續擴大，主管機關實有儘速研擬可行方案，讓健保得以永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健保財務改善方案」書面報告。【26】","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三)全民健康保險會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條設立，辦理健保費率審議、給付範圍審議、總額協定分配及相關政策研究、保險監理等事項，依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規定，全民健康保險會置委員39人，包括保險付費者代表、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專家及公正人士、政府代表等，近年屢見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言論引發爭議或相關事項議而不決情形，各界對於部分團體、人員代表性多所質疑。全民健康保險會位階不明，委員代表性不足，卻又掌握每年超過7,000億元健保分配大權，顯示其相關運作仍有檢討空間，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會運作精進措施書面報告。【27】","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四十四)全民健康保險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條設立，掌握了國家每年七千億的健保總額和給付標準，更直接影響整體全民健康照顧和醫療體系發展，任重道遠。全民健康保險會共39席委員，「付費者代表」20人（佔51%），其中有14人為「被保險人代表」，5人為「雇主代表」。而「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卻僅有10人（佔25%）。有許多團體質疑，這超過一半比例的「付費者代表」，其代表性與專業性如何？其比例之公平性又如何？其中，更令外界質疑的是代理人制度。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依各團體之章程與理監事會改選，每屆代表人都有一定更動。但是，卻有付費者代表委員從2011年（費協會時期）至今持續擔任委員，即使團體遴選他人作為代表，卻仍以代理人之方式出席會議。對於這種非常態的代理制度，衛生福利部目前並無具體合理之改善，恐影響全民健康照顧和醫療體系發展。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會運作具體精進措施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四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中「國民年金監理及審議」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6萬7千元，係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共同訪察國外投資委託經營受託機構。惟考量監理會之業務性質及運作狀況，有關其國外訪察之必要性，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予以說明。【29】","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四十六)「社會保險補助」其中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分支計畫，衛生福利部仍是以辦理補助健保欠費為主，就醫衍生之其他費用獲配金額很少，實有衡酌實際情形，檢討回饋金整體使用規劃，方能確保弱勢族群健康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公益彩券回饋金使用精進方案」書面報告。【30】","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七)「社會救助業務」其中「紓困及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主要辦理脫貧自立、在地社區實物服務拓展及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等業務。惟截至110年7月底，脫貧家庭服務人力實際進用數仍有20名之缺口，在業務執行上，顯力有未逮。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脫貧方案家庭服務人力精進方案」書面報告。【31】","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四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預算編列5億8,743萬1千元，辦理各項救助業務宣導、補助地方政府對中低收入家庭經費及捐助民間團體辦理遊民收容輔導等業務。經查，我國「社會救助法」對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條件、收入範圍及認定標準均有相關規定，且為因應實際需求，對於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者，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而為彈性處理。但實務上地方政府往往因人力或其他因素而僅就書面資料判斷，導致真正需要照顧者反而不符合條件，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宣導並協調地方政府，就民眾常見問題訂出彈性處理機制，以照顧弱勢家庭。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四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紓困及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編列2億8,760萬7千元，辦理急難救助及脫貧自立等方案。其中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截止109年底累計開戶人數1萬7,023人，累計開戶數僅54%。由於此方案為重要協助脫貧計畫，並編列高額業務費用，執行率偏低係規劃不足或執行問題，應積極檢討改進，以利後續方案繼續推動。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五十)根據衛生福利部所提供資料，109年度符合開戶資格人數為1萬1,111人，申請開戶累計人數為1萬1,111人，108年度符合開戶資格人數為2萬3,939人，申請開戶累計人數為1萬1,648人，申請開戶率分別為49%、49%，顯示申請開戶人數仍偏低，且部分弱勢家庭因疫情影響收入，恢復繳存率仍低，衛生福利部應研擬對策，提升弱勢孩童未來機會，請衛生福利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4】","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五十一)「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其中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係辦理社工教育訓練及業務宣導等。然社工數除以縣市人口數來看，金門若以常住人口數約6.6萬人來算，社工人力僅有0.16%。雖金門大學設有社會工作學系，有社工人員培育之管道，然會願意留在金門比例仍待觀察。爰請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金門社工人力」書面報告。【37】","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五十二)有鑑於非營利組織、社福機構長期存在要求勞工將薪資回捐之惡習，涉及之對象包含社工員（師）、居服員、照服員、生輔員等。近年手法日漸多元，除先給付全額薪資後再要求勞工以捐款方式將部份薪資回捐給單位外，還有要求勞工以親人名義捐贈，或要求其匯款至單位負責人私人帳號等手法；大多已不符合現有「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範之「薪資未足額給付」，導致時常無法可罰。現雖有衛生福利部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之「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範受補助單位，然此作業要點每年都會修正，難以確保社福領域工作人員之權益有長期且穩定之保障。又近年查獲屬實之薪資回捐事件，皆為工作人員或工會檢舉才爆發，不見衛生福利部主動出擊之決心。然社福領域工作人員，實為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維持社會穩定、執行社會安全網等相關業務之重要人力資源，放任薪資回捐持續發生，是對社工專業及人才最大的傷害。為維護社會工作專業、保障社工權益並維持社會安全穩定，衛生福利部應主動出擊杜絕薪資回捐，而非依賴檢舉。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擬將薪資回捐之定義、懲處、防範機制法制化；並建立評估薪資回捐狀況改善之指標，例如定期檢視地方主管機關處理申訴之成效、設立每季抽查受補助單位數等，以提高主動稽查之量能，負起監督責任以達阻嚇之效。請衛生福利部就前開改善薪資回捐事項提出執行計畫與期程等內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邱泰源    黃秀芳    范  雲","(五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公益勸募管理」預算編列119萬元，係辦理公益勸募管理及委託辦理稽查勸募活動款項使用情形等所需經費。惟近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發現專款專用缺失情形，以109年度為例，未依規定至遲按月將募得款項存入專戶者占查核家數43%，募得款項未儲存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捐款專戶者占查核家數29%。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五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558萬6千元，主要在辦理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宣導籍社工人力充實等相關工作。然參照衛生福利部心理衛生報告（106-109年）指出，該部雖補助地方政府，每年依據各直轄市、縣（市）轄區精神病人關懷人數、自殺通報人次與自殺死亡率等狀況，調整補助分配地方衛生局心理健康服務人力。但基層的社區精神病人關訪員109年僅108名，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導致第一線無法及時發現危險情況。監察委員尹祚芊、王幼玲109年1月亦針對衛生福利部辦理精神病人社區關懷照顧計畫，因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未訂定一致之精神病人收案及結案標準，而由各縣市依自身立場、資源多寡、工作負荷及專業經驗等提供服務，不但可能造成追蹤管理之漏洞，甚或錯失關鍵之介入時機；目前由地段護士及社區關懷員以面訪方式所建構之精神照護通報系統，訪視人力比率失衡，業務繁重，僅能依規範提供符合訪視等級之最低限度服務，由於聚焦在疾病治療面，且無法確實掌握精神障礙者的狀況，致預防功能不足，亦難與社政、勞政面進行資源整合提出糾舉，希冀衛生福利部可以進行改善，從來完善我國社會安全網。綜上所述，顯然社區精神病關懷人力不足其來有自，百名社區關懷員，需照顧十幾萬名精神病患，即使未來4年內計畫增加至千人以上，但人力仍遠遠不足，更遑論關懷員執行業務時，常需2人以上結伴，以避免危險，人力不足問題致使我國社會安全網破洞越來越大，為強化我國社工人力，爰請衛生福利部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五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預算編列10億8,004萬元。去（109）年震驚全球的韓國「N號房事件」，嫌犯透過通訊軟體詐騙少女個資後，要脅被害人成為性虐待影片主角，此種側錄及散布未成年人自拍猥褻影像的數位性剝削案例，在台灣亦有增多的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數據顯示，106年至109年，兒少性剝削案例的通報被害人數逐年增加，106年及107年各通報1,060人，108年成長為1,211人，109年再增加至1,691人；尤其109年疫情爆發後，無論是就讀國小、國中或高中職的被害人數，均呈現明顯上升的趨勢，這些性剝削案例，絕大多數為「拍攝、製造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且就讀國小的被害人數，從106年80人，至109年已上升至283人，約每6名兒少被害者中，就有1人是國小生，國小受害人與106年相較成長率高達253.8%，增加率遠高於國中到大學，顯見兒少性剝削議題的嚴重性。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強化兒少性剝削防制機制（兒少網路安全知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五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預算編列10億8,004萬元，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兒少保護業務。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5年受虐兒少人數9,461人，109年增加到1萬2,610人，成長幅度達33%。再者，近年網路社群發達，透過網路社群造成之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情形大幅增加，相關法制或行政作為是否足以應付此類保護事件發生，亦應跨部會檢討協調，提出有效嚇阻作法，並加強宣導。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兒少性剝削修法進度及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五十七)「保護服務業務」其中「推展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計畫，係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及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然查108年及109年度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呈增加趨勢，顯然衛生福利部辦理成效有待觀察。爰請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書面報告。【43】","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五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預算編列10億8,004萬元，辦理有效督導及推動騷擾、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兒童與少年保護及性剝削防制工作，提高相關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與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負責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保護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推動與督導等相關工作。然參據該部105至109年之家庭暴力被害保護扶助人次統計，發現除外國籍、大陸籍之保護扶助人次逐年降低外，本國籍與本國原住民籍之相關數據逐年增加。又參據該部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人次統計，性侵扶助人次自105年逐年增加，從105年的21萬8,852人次到109年的39萬8,148人次，增加幅度之大令人驚恐，足見家暴與性侵案件在我國社會是極為嚴重，為強化我國性侵與家暴的防治工作，爰請衛生福利部研提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44】","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五十九)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數據，93至109年度各地方政府統計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自7,837人上升為1萬2,610人，增加4,773人（增幅60.90%）。雖102至107年度則大幅下降，惟108年度以後再呈增加趨勢；109年度受虐人數1萬2,610人較108年度1萬1,113人增加1,497人，增幅達13.47%，110年度（6月底止）亦有5,385人，而107至109年度間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概呈增加趨勢，衛生福利部應持續推動保護預防措施外，宜持續觀察，及時檢討因應，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兒少保護服務體系，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六十)有鑑於我國多年來總生育率偏低，少子化危機日趨嚴重，且有低體重出生率高、學童過重、肥胖、近視率高、自覺健康不良率高、兒虐人數逐年增加等現象，基於日趨複雜之兒童新興問題，對兒童生存、照顧及教育等權益之保護，確有成立以兒少主體性及明確組織定位等前瞻思考之國家專責單位的必要。近年來，台灣有許多民間組織及專家學者透過多元管道，呼籲政府積極研議設立以兒少主體性及明確定位之組織。賴清德副總統於今（2021）年5月出席「我國少子化對策與展望論壇」時也強調，要解決少子女化的問題，需要各個層面，大家一起來努力。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發展，身心健康福祉促進等辦理情形提出精進作為及研議成立專責單位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六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預算編列10億8,004萬元，辦理有效督導及推動性騷擾、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兒童與少年保護及性剝削防制工作，提高相關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與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負責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保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推動與督導等相關工作。然參據該部105至109年之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人次統計，發現除外國籍、大陸籍之保護扶助人次逐年降低外，本國籍與本國原住民籍之相關數據逐年增加，此外近5年老人虐待、兒童虐待及性侵等案件也有逐年增加的情況，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積極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相關措施，優化保護服務輸送體系，提升風險控管。【47】","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六十二)查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辦理重大政策宣導及強化保護服務評估工具之訓練與推廣等，發現如下問題：1.因疫情關係，各國紛紛實施封城、居家辦公、居家隔離等政策，對此專家學者早已提出警示，此將造成家庭暴力案件激增，對此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於109年4月20日也發布新聞稿，認同這樣的說法，也呼籲民眾牢記「安靜能繫忘」五字訣。2.然而，僅此新聞稿後卻無相關更積極的做為，今（110）年家暴通報案件增加15%，且109年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聲請事件將近2.9萬件，較108年增加8.3%，其中准予核發保護令1萬7,694件，核發率80.8%，年增0.6個百分點。鑑此，請衛生福利部研提防疫期間家庭暴力防治作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48】","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六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辦理醫政業務等等工作。經查，衛生福利部職掌業務攸關國人健康，舉凡醫療照護、健康促進、疫病防治、食品藥物安全、健保等，與國人生活息息相關；而據統計，國人平均餘命資料觀之，由101年之79.51歲上升至108年之80.86歲，同期間健康平均餘命亦由71.56歲增為72.39歲，亦即在同期中國人須以不健康的狀況生活從7.95年增長至8.47年，而政府得以藉此研析了解國人健康狀況，以為政府決定政策的依據。惟，就原住民族健康餘命的官方正式統計研究卻付之闕如，實不利了解原住民族整體健康狀況，致使無法提出有效的原住民族健康促進方案。爰此，衛生福利部定期應監測原住民族平均餘命及健康餘命，以為政府制訂原住民族健康促進方案之依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健康餘命監測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49】","提案人：邱泰源    蘇巧慧    陳  瑩    伍麗華","(六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其中辦理「建構敏捷性醫療照護體系計畫」第1年後費7億1,638萬4千元（分別編列於「醫政業務」、「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綜合規劃業務」、「國際衛生業務」、「衛生福利資訊業務」及「醫院營運業務」等科目），辦理提升醫療資源之運用及合理分配，強化醫療應變能力及偏鄉離島醫療照護等工作。惟經查，據統計截至110年7月底止，全國30個山地原住民鄉均無醫院，僅有診所70家，25個平地原住民鄉有19家醫院及413家診所，離島19個鄉鎮市中僅有5家醫院及133家診所，主要集中於馬公市，原住民族地區如蘭嶼等僅能仰賴衛生所提供當地族人醫療服務。爰此，鑑於原住民族地區醫療機構數量占比偏低，醫療資源仍顯不足，請衛生福利部就原住民族地區醫療照護資源的提升與布建提出促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六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辦理醫政業務等工作。經查，據調查2019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73.10歲、低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80.86歲；另外，2013年原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56.29歲、女性62.84歲，不但低於全國平均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體狀況活著將近10年的時間，因此亟需一部「原住民族健康法」作為整體性資源規劃、健康監測、醫事人員育及文化安全訓練的依據。但有關「原住民族健康法」政府並未提草案，推動緩慢。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原住民族健康法」立法之進度以及未立法前之促進原住民族健康永續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六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辦理醫政業務等工作。經查，據調查2019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73.10歲、低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80.86歲；另外，2013年原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56.29歲、女性62.84歲，不但低於全國平均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體狀況活著將近10年的時間，因此亟需獲得即時及適足的長期照顧服務。政府現推動有長照2.0計畫，以期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照顧型社區，達到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的目的。鑑於原住民族地區有其特別的地理環境，原住民族人有其特殊的傳統文化，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建立符合原住民族部落及居家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六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辦理醫政業務等工作。經查，據調查2019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73.10歲、低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80.86歲；另外，2013年原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56.29歲、女性62.84歲，不但低於全國平均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體狀況活著將近10年的時間，因此亟需獲得即時及適足的長期照顧服務。除政府現推動有長照2.0計畫外，為提供原住民族地區長者適足的長照服務，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時推動有文化健康站政策，而文健站服務之照服員與一般長照照服員所需資格條件一樣，但其在文健站所服務的時數卻不能計入一般長照照服員之服務時數，殊不合理也不公平。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文健站照服員如何銜接取得一般長照照服員之資格，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鼓勵文健站加入長照特約服務或設立居家式長照機構。【53】","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六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辦理中醫藥業務等工作。經查，為促進中醫藥水續發展，國內業已於2019年12月公布實施「中醫藥發展法」，除為促進中醫藥發展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每5年訂定中醫藥發展畫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中藥藥用植物種植給予適當獎勵或補助，積極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並設置中醫藥研究基金執行中醫藥發展計畫。但中醫藥研究基金至今尚未設立，也未就中藥中之原住民族傳統藥用植物進行系統性、持續性的研究。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經費，推動原住民傳統藥用植物研究及發展。【54】","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六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92億8,653萬3千元，其中新增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第1年預算1億9,069萬4千元。經查，106年起政府將醫衛新南向納入「新南向政策」，並擬定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一期（107-110年），現提出「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以期在第一期的成果下，以「1國1中心」為推動主軸，以「穩固基礎、擴大成效」為原則，持續擴大衛福新南向政策之範圍。但各執行醫院之推動重點並未具體界定，致使台灣業者難以透過1國1中心搭橋媒合會及研討會，推廣其產品及擴大業務範疇。請衛生福利部對「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各執行醫院推動重點，暨如何促進國際與台灣在原住民族傳統醫學的交流與研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七十)2018年7月18日，輿論一般簡稱「派遣歸零」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獲核定通過，目標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不再使用任何派遣人力，以維護勞權。然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仍編列5,321萬8千元，做為臨時人員的相關費用。明顯和派遣歸零的立法意旨相為違背，為提升勞動權益，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派遣歸零權益維護書面報告。【56】","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吳玉琴    蔡易餘","(七十一)今（110）年7月有檢察官對違反藥事法「偽藥」之不起訴處分書中明確指出：1.衛生福利部未曾依據辦法選定、公佈相關固有成方範圍，則無「固有成方」之具體內容，又如何判斷產品是否屬於「固有成方加減方」？2.衛生福利部函釋，不僅對相同產品之屬性究為「藥品」或「食品」已予個別業者創設標準而為不同審查、釋示……缺乏適法依據與判斷之不確定性，又無公告周知依循準則，一般民眾難查悉。有鑑於「依法行政」乃民主法治國家行政管理之重要原則，衛生福利部法規會竟無視部內單位違反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影響人民權益多年，實有待檢討。為確保行政行為均必須遵循行政法之原則，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檢討現行相關制度。【58】","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七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其中辦理「健全醫療政策網絡」分支計畫中，其「委辦費」高達2億6,523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603萬7千元，其預算增加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不無疑義，請衛生福利部強化委辦業務之必要性及效益性，核實編列預算。【59】","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七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億2,583萬2千元，當中包含辦理「建構敏捷韌性醫療照護體系計畫」經費4億3,117萬3千元，主要係促進醫療資源有效運用，使醫療體系均衡發展。衛生福利部雖於106年提出分級醫療6大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鼓勵大型醫院將輕症及穩定慢性病個案下轉至社區院所就醫，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制度，然而，依全民健康保險統計資料，全國醫院設置之家數，自85年底之609家減少至108年底之473家，其中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各自13家、52家，各增加為25家、82家，地區醫院則由544家減少為366家；又地區醫院醫療費用占所有醫院之比率，自85年之31.56%下降至108年之19.1%，醫療體系呈現醫院大型化發展，社區醫療萎縮之趨勢。依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布106至108年度各醫院占床率，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床占床率之中位數分別為86.81%、86.13%、86.60%，區域醫院為65.04%、67.59%、69.10%，地區醫院則為44.62%、46.04%、46.56%，108年度地區醫院占床率中位數相較106年度及107年度僅微幅上升，且仍遠低於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顯示地區醫療量能仍未顯著提升，亟待加強推動，要求衛生福利部就「促進醫療體系均衡發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徐志榮    陳玉珍","(七十四)「醫政業務」其中辦理「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中，對於金門仍為醫事人力不足地區，卻在公費生培育計畫第五期規劃草案裡，縮減金門醫事人力公費生員額。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並精進辦理公費生培育。【61】","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七十五)為促使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及醫療體系均衡發展，111年度衛生福利部「辦理建構更具韌性之急重症照護體系」預算編列共6,360萬1千元。有鑑於：1.衛生福利部於106年提出分級醫療6大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鼓勵大型醫院將輕症及穩定慢性病個案下轉至社區院所就醫，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制度。惟依全民健康保險統計資料，全國醫院設置之家數，自85年底之609家減少至108年底之473家，地區醫院則由544家減少為366家；又地區醫院醫療費用占所有醫院之比率，自85年之31.56%下降至108年之19.1%，可見近年醫療體系呈現醫院大型化發展，社區醫療萎縮之趨勢，與醫療體系均衡發展的目標有所不符。2.依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布106至108年度各醫院占床率報表，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床占床率之中位數分別為86.81%、86.13%、86.60%，區域醫院為65.04%、67.59%、69.10%，地區醫院則為44.62%、46.04%、46.56%，從報表可看出，108年度地區醫院占床率中位數相較106年度及107年度雖有微幅上升，但仍遠低於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顯示地區醫療量能仍有待加強，衛生福利部宜再積極推廣社區醫療機構。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法之書面報告。【63】","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七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中「國外旅費」共編列72萬元，較110年54萬1千元，共擴編17萬9千元預算，惟目前全球仍持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衝擊，出國參與醫療會議及考察行程，應進行相關出國安全評估，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執行防疫作為，以利在疫情之下，與各國建立相關交流管道。爰此，衛生福利部應透過國際交流及合作，全面提升臺灣醫療科技及災難醫療應變能力，保障國人福祉。【66】","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七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中「委辦費」預算編列3,072萬3千元，其中媒體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600萬元；衛生福利部應新增辦理線上宣導及推動新興宣傳模式，建立具多元性之推廣策略，持續於國際上提升我國醫療及防疫表現能見度，以深化與世界各國及新南向目標國家合作關係。【68】","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七十八)台灣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集中鄉村地區，導致老化指數愈顯沉重，根據110年第10週內政統計通報資料顯示，雲林縣老化指數高達172.97，高居全國第4。在六都的磁吸效應下，將非六都給邊緣化，這樣的「大都小縣」現象持續下去，偏鄉繼續被邊緣化，恐對台灣造成更大影響，而弱縣不像六都有著完善醫療體系，醫療資源長期不足，患急重症民眾常需要轉送至外縣市就醫，繳交一樣的健保費卻沒有都市的醫療品質，並不公平，應提升醫療品質，照顧國人。再者，雲林縣偏鄉地區醫療資源缺乏，診所及專科類別均有所不足，依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系統資料顯示，諸如：林內鄉8家、古坑鄉12家、二崙鄉8家、大埤鄉6家，均有待提升。爰應請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七十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目前仍有21個鄉鎮醫療資源嚴重匱乏，每位醫師服務人口大於6,000人，其中嘉義縣大埔鄉及金門縣烏坵鄉仍屬於無醫鄉，顯示台灣醫療資源分布不平均，導致國人健康缺乏保障，而衛生福利部辦理「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推動公費醫師留任，惟統計至110年7月底，公費醫師留任率僅達62.26%，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請衛生福利部就強化偏鄉離島醫療資源及提升公費醫師留任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八十)為優化兒童醫療照護，111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用以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兒童緊急傷病患醫療服務、兒童重症加護照護、建置兒童重症運送團隊、國家級兒童困難診斷示範平臺及培訓兒童醫療專業照護人力等。有鑑於：1.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之每10萬活產4.2人上升至109年之每10萬活產13人，顯示近年我國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復依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0年4月出版之2020生產事故救濟報告指出，108年度我國孕產婦死亡主要原因，多為多重死亡原因導致，多數之死亡成因與高齡生育相關，衛生福利部宜繼續加強對我國孕產婦之照護，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2.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7至109年度我國各縣市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前3名者，計有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南投縣及雲林縣等，另107年度台東縣（66.8，全國12.2）、108年度澎湖縣（101.2，全國16.0）及109年度南投縣（65.2，全國13.0），與各年度之全國平均死亡率之差距逾5倍，顯示部分縣市之孕產婦死亡率偏高，是否為城鄉差距問題導致？允宜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階段性成果及檢討與改進方法之書面報告。【71】","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八十一)「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項下計有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等。孕產婦死亡率係衡量一國孕產婦衛生及接生技術進步之重要指標。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之每10萬活產4.2人上升至109年之每10萬活產13人，依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0年4月出版之2020生產事故救濟報告指出，108年度我國孕產婦死亡主要原因，多為多重死亡原因導致。國人平均結婚及初次懷孕年齡逐年提高，高危險妊娠併發症日增，允宜賡續提升我國孕產婦在孕期及產期之照護品質及環境，俾降低孕產婦死亡率。統計107至109年度我國各縣市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前3名者，計有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南投縣及雲林縣等，其中花蓮縣、雲林縣及南投縣3年內有2年列入；另107年度台東縣、108年度澎湖縣及109年度南投縣，與各年度之全國平均死亡率之差距逾5倍，顯示部分縣市孕產婦死亡率相對偏高，且存有城鄉落差問題，亟待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八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3,352萬2千元，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兒童緊急傷病患醫療服務、兒童重症加護照護等業務。由於社會變遷，國人平均結婚及初次懷孕年齡逐年提高，高危險妊娠併發症日增，近年孕產婦死亡率居高不下。本計畫推動後，雖然109年死亡率較108年高峰已有下降，但部分縣市死亡率遠高於全國平均數，顯示仍有城鄉差距，應積極檢討原因及謀求改善之道，提升我國孕產婦在孕期及產期之照護品質及環境，降低孕產婦死亡率。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八十三)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縣市別新生兒、嬰兒及孕產婦死亡概況」表，統計107至109年度我國各縣市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前3名者計有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南投縣及雲林縣等，該統計表有部分縣市雖因未提報導致數據缺漏，但花蓮縣、雲林縣及南投縣3年內有2年列入；另107年度台東縣、108年度澎湖縣及109年度南投縣，與各年度之全國平均死亡率之差距逾5倍。此外，從新生兒、嬰兒的死亡率亦可以發現，偏鄉地區數值由高，就以台東縣為例，109年台東縣嬰兒死亡率為9.6，但全國平均值為3.6。新生兒死亡率台東縣6.7，但全國平均值為2.4，台東縣前幾年相關數據雖有缺漏，從其他統計數據來看，亦可看出兒童與婦科醫療城鄉落差問題仍屬嚴峻，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偏遠地區嬰幼兒及產婦相關醫護能量書面報告。【78】","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八十四)近期隨著社會安全網擴大布局，心理衛生業務增加，衛生福利部已完成心、口組織改造計畫，讓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各自回歸其專業，也就是分別成立心理健康司與口腔健康司，又據媒體報導指出確定預計今（110）年年底將會啟動，屆時衛生福利部將成為設置10個司的最大規模部會，並於明（111）年春節前完成組織調整。但組織調整在即，仍未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相關法規配套研擬，或其他積極作為，亦未成立專責辦公室推動並規劃配套措施。建請衛生福利部完善規劃心理健康司與口腔健康司成立相關配套措施，早日達成組織調整最大效能。【79】","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八十五)「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其中「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係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強化精神疾病、自殺防治及藥癮個案管理服務等業務。然金門地區在推動相關業務時，遭遇到社工人力如何增加？離島本招人不易，待遇如何提升？如何透過長照體系的介入，讓家庭照顧者有喘息的機會？在融入長照體系中，如何降低對精神病人的排斥？等問題。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充實社工人力薪資待遇及久任機制，建立友善執業環境。【80】","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八十六)根據衛生福利部2020年統計，青少年族群自殺死亡率連續20年攀升，2019年更有高達257位輕生；又臺灣自殺防治中心2020年9月6日公布的2019年自殺相關統計資料顯示，2019年共有3,864人自殺死亡、3萬5,324人通報企圖自殺，2019年15至24歲的青少年自殺身亡人數較2018年增加47人，增幅為22.4%，已經持續6年呈現升高趨勢，而自殺通報個案也以15至24歲的22.6%占比最多。自殺目前在青少年10大死因中占第2位，僅次於意外，顯示青少年自殺問題已不容忽視。目前更有數位監察委員表達高度關切，並已申請自動調查，足見其嚴重性。監察委員表示，學校輔導諮商機制是否確實發揮效能？近9至11月發生學生自殺案例之學校，有關檢討改進之作為為何？對目前教育部三級輔導機制有何建議？另，中央政府委託成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有關青少年自殺防治作為為何？中央自殺防治諮詢會是否發揮跨部會整合功能？又各縣市自殺關懷員額分布情形？個案負荷量為何？等皆有深入查明之必要。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結合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殺防治中心等相關部會及組織，積極辦理青少年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青少年自殺死亡之情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八十七)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業已編竣，新一期計畫推出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計畫，並同樣編列5億2,273萬5千元，又查衛生福利部自102年起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期望能透過辦理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補助直轄市與地方縣市政府和特種基金等，以及捐助國內團體等方式，提升國人心理健康。然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雖109年度全國自殺人數已較前3年度下降，但是縱觀106至109年度國人自殺標準死亡率，近4年皆未達計畫之年度目標值，且近10年在我國青少年年齡段之自殺人數及死亡率呈增加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公佈的數據指出，109年自殺是台灣15歲至44歲年齡層的第2大死因，衛生福利部應提出更積極之作為，並針對特定年齡層與高風險對象，落實自殺防治關懷措施，以維護國人心理健康。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特定年齡層與高風險對象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自殺死亡情形。【83】","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八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用來辦理維護及增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服務及補助地方政府、醫療機構等辦理心理健康促進等事項。為提升國民心理健康，衛生福利部於102年度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並從106年度繼續辦理第2期計畫，以降低國人自殺死亡率為計畫主要目標，計畫預期目標值分別為106至109年度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每10萬人口11.4人、11.2人、11人及10.8人，然而執行結果，106及107年度均為12.5人，108年度攀升至12.6人，109年度降至11.8人，近4年度皆未達成目標。此外我國「15-24歲」年齡層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都有持續上升的情況，近幾年更是不斷傳出資優生自殺的新聞，去年底國立台灣大學更是連續出現學生輕生，顯示青少年心理健康促進需要加強落實。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青少年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關懷策略，以降低自殺死亡之情形。【84】","提案人：陳玉珍    徐志榮    蔣萬安    楊瓊瓔","(八十九)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用以辦理維護及增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服務及補助地方政府、醫療機構等辦理心理健康促進等事項。有鑑於：1.根據衛生福利部「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資料，109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656人，分別較106至108年度減少215人、209人及208人，顯示109年度自殺死亡人數較前3年度略為減少。惟根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資料，106至109年度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之預期目標值為每10萬人口11.4人、11.2人、11人及10.8人，執行結果，106及107年度均為12.5人，108年度12.6人，109年度11.8人，顯示近4年皆未達成年度目標，自殺防治策略仍有待研謀改善。2.根據衛生福利部103至109年度全國自殺死亡資料統計，我國「15-24歲」自殺死亡人數，從103年的161人提升至109年的239人，自殺粗死亡率亦由103年度之每10萬人口5.1人，攀升至109年度之8.8人，兩者皆呈現上升趨勢。顯示我國「15-24歲」之年輕人相比過往有更高的自殺風險，允宜針對該年齡層研擬如何落實自殺防治策略，以維護國人身心健康。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結合相關部會積極辦理青少年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青少年自殺死亡之情形。【86】","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九十)我國民眾的心理衛生需求龐大，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9年全台灣平均每11人就有1人看過身心科或精神科，因各種身心疾病導致失眠而用藥的人口達381萬人，一年共消耗11.25億顆鎮靜安眠藥。110年度「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預算編列6億3,193萬5千元，換算下來，人均預算僅26.84元。該計劃自102年迄110年人均預算皆低於24.5元，且自107年起實際編列差額皆高於4億元，此一經費編列情形恐不足以滿足我國民眾之心理衛生需求。請衛生福利部賡續檢討「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預算編列情形，並適時增編預算，以滿足國人心理健康需求。【87】","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九十一)近年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皆未達成「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之目標值。參據100至109年度全國自殺死亡資料統計，我國「15-24歲」自殺死亡人數雖由100年度之174人減少至103年度之161人，其後年度概呈上升趨勢，109年度已達239人，自殺粗死亡率亦由100年度之每10萬人口5.4人，攀升至109年度之8.8人，較100年度各成長37.36%及62.96%，顯示我國「15-24歲」年齡層之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允宜針對該年齡層與其高風險對象，落實自殺防治關懷資源等策略。綜上，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允宜持續加強自殺防治策略，以維護國人心理健康。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結合相關部會積極辦理青少年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青少年自殺死亡之情形。【88】","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陳  瑩","(九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心理衛生教育、精神疾病防治等業務。按衛生福利部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於102年度起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第1期（102-105年）經費26.27億元、第2期（106-109年）經費31.3億元，刻正規劃辦理第3期計畫，故此項計畫可視為過渡期銜接。經查，近年我國自殺人數雖有下降，但106至109年度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均未達計畫目標值，且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率遠高於計畫實施前，為各年齡分層唯一呈現上升趨勢者，應儘速檢討改進計畫。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積極辦理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青少年自殺死亡之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九十三)有鑑於精神病人之疾病特殊性，精神病人之照護，並非只能在醫療院所中進行，應該在「家」和「醫院」間佈建可近性高且友善的社區照護網絡。參考國際經驗，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在2009年就提出「最佳化精神衛生照護模式」，將社區照護資源的重要性等同於精神科門診，並強調分級照護才是最佳模式；甚至今年，將「提供社區為基礎、全面且整合性的精神衛生及社會服務」設為目標，且設定2030年之前，八成的會員國要達成有雙倍的社區機構成長。反觀台灣的精神衛生資源，長期過度集中於醫療院所，社區精神醫療及復健資源非常不足。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5億2,273萬5千元，其中「濟助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醫療費用、弱勢精神病人伙食及醫療費用」之預算約1億元，占整體1/5。然「補（捐）助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及國內團體辦理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之預算經費，計列約3百萬元，僅占整體不到0.7%。強制醫療、強制住院，絕非提升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病人照護之最佳解方，在家庭與醫院之間有可近性高且友善的社區照顧資源，提供支持及精神醫療復健，才是長久之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擬提高精神衛生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之資源，例如提高對機構的補助、委託社區方案等具體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黃秀芳    邱泰源    范  雲","(九十四)精神疾病患者復健的最終目標之一是重回工作職場並適應社會生活，而精神復健機構亦會提供簡易家事訓練或產業代工，促進患者做重返職場之準備，惟依據「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僅規範住民一般家庭生活所需之臥室等生活起居之空間，並未規範工作復健空間，針對全國精神復健機構之日常起居空間是否被產業代工之設備所佔據影響住民日常生活，請衛生福利部未來持續督導相關工作計畫。【93】","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九十五)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衛生福利部於102年度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並自106年度起賡續辦理第2期計畫，希望透過該計畫降低國人自殺死亡率為主要目標。為賡續強化自殺防治工作，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編列24億8,551萬6千元辦理，其中「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486萬8千元，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服務、心理健康學習平臺維運、自殺防治及災難心理、精神醫療網、精神照護機構評鑑考核、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及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龍發堂一案到底培力、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防治等相關業務之實地考評及衛生行政人員檢討會等工作，然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資料，109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656人，分別較106至108年度減少215人、209人及208人，若分析94至109年全國年齡分層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可發現，14歲以下、15-24歲及65歲以上其自殺死亡人數均較107及108年人數多，顯見青少年及65歲以上年長者自殺情況有愈趨嚴重。我國自殺率整體來看雖下降，但14歲以下、15-24歲及65歲以上其自殺死亡人數卻呈現緩步上升，衛生福利部相關統計均有顯示其情況，卻未見該部有精進作為，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青少年及65歲以上年長者自殺防治工作，以降低自殺死亡情形。【94】","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九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4,691萬3千元，用於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業所需通話費、維護及建置成癮醫療個案管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資訊系統等業務，期降低吸食毒品所造成之公共衛生危害。有鑑於毒品問題氾濫，行政院於106年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除採取透過阻絕毒品製毒原料於境外，及減少吸食者等積極作為外，並將施用毒品成癮者重新定位為病人或被害人，協助個案遠離毒品及回歸社會。然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底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及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名單，全國藥癮戒治機構計182家，低於108年底之184家及109年底之185家。另參據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至109年底止，全國設有精神科之醫院計199家及診所324家，其中被指定為藥癮戒治醫院及診所之家數占比分別為66.83%及10.19%，顯見國內醫療院所投入藥癮戒治意願不高，新世代反毒策略政策無法確實落實。爰請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就提升藥癮治療服務可近性與涵蓋率之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九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億4,691萬3千元，用於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業所需通話費、維護及建置成癮醫療個案管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資訊系統等所需經費，期降低吸食毒品所造成之公共衛生危害。有鑑於：根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底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及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名單，全國藥癮戒治機構計182家，低於108年底之184家及109年底之185家。另參據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至109年底止，全國設有精神科之醫院計199家及診所324家，其中被指定為藥癮戒治醫院及診所之家數占比分別為66.83%及10.19%，顯示國內醫療院所投入藥癮戒治意願不高，允宜增加醫療院所加入藥癮戒治之誘因，或研擬其他措施以提升戒治服務之可近性。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檢討與持續布建藥癮醫療資源，以提升藥癮服務之可近性與涵蓋率。【96】","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九十八)參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至109年底止，全國設有精神科之醫院計199家及診所324家，其中被指定為藥癮戒治醫院及診所之家數占比分別為66.83%及10.19%，顯示國內醫療院所投入藥癮戒治意願不高，此外，截至109年10月28日，衛生福利部藥酒癮醫療個案管理系統顯示165指定藥癮戒治機構當中，計有110家院所於該系統登載藥癮專業人力，其中僅有金門縣、連江縣、南投縣、澎湖縣及臺東縣等5縣之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全數登載，且前開110家院所中，僅有18家完整登錄指定藥癮戒治機構作要點第2點所規定之各項藥癮專業人力類別，恐難以有效掌握戒癮專業人力分布情形，不利戒癮服務資源供給情形之評估及規劃。衛生福利部應就如何提升藥癮治療服務涵蓋率等議題積極檢討與持續精進。【99】","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九十九)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將於111年建置司法精神病房，並於111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項下編列「開設司法精神病房、發展司法精神醫療處遇模式及司法精神醫療人員訓練制度」經費1億1,460萬元，預計於111年度建置30至60床。然而，根據司法院統計，109年度司法精神病房所需容納人數最高為220人，108年度司法精神病房所需容納人數最高為203人。顯見，衛生福利部開設司法精神病房之預計收容人數與歷年受監護處分之需求恐有落差。爰此，為因應未來受監護處分個案收治需求，請衛生福利部加速布建司法精神病房，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757萬5千元。近年國內屢屢發生疑似精神病人隨機殺人或傷害事件，對於司法審判實務及人民法律感情均造成重大衝擊及困擾，不但後端的司法精神病院至今仍無下文，前端的社區或醫院預警亦有缺漏，司法精神鑑定及醫療處遇等相關問題懸而未決，衛生福利部遲遲未能提出精神衛生法相關條文修正，恐造成社會安全網之破口，實應儘速聽取各界意見，整合相關部會意見，提出修法草案及相關對策。經衛生福利部說明，各項方案均已規劃辦理，請加速連結相關網絡強化精神病人社區照護事宜。【104】","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一○一)衛生福利部自106年度起推動辦理為期5年之「國民口健康促進計畫」，期養成兒童良好口腔衛生習慣，提升兒童口腔健康，惟據最新兒童口腔及衛生狀況調查結果，我國5歲兒童齲齒率65.43%及12歲兒童恆齒齲蝕指數2.01顆，仍屬偏高，且未達WHO所訂10%及2顆以下之目標，衛生福利部宜檢視現行推動政策，並適時調整口腔健康防治工作，請衛生福利部落實各項防齲措施，持續監測實施成效，積極進行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國人口腔健康。【10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一○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口腔健康照護體系與品質」預算編列3億5,578萬元，計畫實施內容包含辦理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之審查核付、口腔醫事機構品質提升，補（捐）助醫療機構、國內團體及學術團體辦理提升高齡者家屬與照顧者口腔健康認知及捐助未滿6歲兒童及未滿12歲之低收入、身心障礙兒童等之牙醫師專業牙齒塗氟服務、口腔健康檢查及口腔衛生教育等。惟依歷年兒童口腔及衛生狀況調查結果，我國兒童齲齒狀況仍偏高，其中，「5歲兒童乳齒齲齒率」106至107年度調查雖下降至65.43%，惟齲齒率仍高，且與WHO所訂2010年5歲兒童90%以上無齲齒（即齲齒率低於10%）目標，尚有落差。另「12歲兒童恆牙齲蝕指數」雖由89年度之3.3顆降至108-109年度之2.01顆，仍略高於WHO所訂2010年12歲兒童DMFT index少於2顆之目標，且較2011年全球12歲兒童平均值1.67顆為高，應積極謀求改善，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相關措施，維護國人口腔健康，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一○三)兒童的牙齒健康很重要，一旦齲齒，就可能影響進食、咀嚼、營養攝取，還有發音與美觀，一旦拔牙，更可能影響鄰牙生長，未來恆齒排列也會變得亂糟糟。根據衛生福利部2018年度委託執行的萬人調查顯示，台灣3至4歲兒童平均齲齒2.73顆，而鄰近的日本早在5年前，3歲幼兒的平均齲齒顆數就降至0.6顆。若參照WHO對於5歲幼童2020年齲齒率目標低於10%，台灣的2017-8年齲齒率為65.43%。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專家表示，防治蛀牙率方面，一般國家在公衛政策上優先使用氟化物，如塗氟、含氟牙膏、含氟漱口水、氟錠等。但日本政府投入資源推動強制篩檢，致力從源頭預防，日本政府在政策上要求幼兒1.5歲、3歲等階段進行牙科檢查以及接受衛教指導，內容包括糖分控制、營養建議、刷牙與用氟教育等更有力之政策。應可做為台灣之借鏡。經衛生福利部說明，請落實各項防齲措施，持續監測實施成效，積極推行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國人口腔健康，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一○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編列4億7,591萬1千元，其中辦理加強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然偏鄉及離島地區之醫療機構數量占比仍低，分布密度偏底，且部分鄉鎮僅得仰賴診所，甚或無任何醫療機構，醫療資源仍顯不足。由此可知，衛生福利部在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上，宜通盤檢討現有醫療資源配置相關計畫，持續強化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地區之能量，以縮短城鄉醫療資源落差。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離島偏鄉醫療量能及縮短城鄉醫療資源落差」書面報告。【108】","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一○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編列4億7,591萬1千元，其中為推動我國失智症防治照護工作，於公務預算及基金中編列各項經費。惟查109年度全國失智服務涵蓋率達54.1%，金門縣卻僅有31.19%，顯示失智照顧資源難均衡照拂需求，離島之需求尚待改善。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兩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離島偏鄉地區失智照顧資源落差之檢討及精進措施」書面報告。【109】","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一○六)根據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顯示，110年9月底全台領取護理執照人數達到30萬9,905人，但執業登記人數僅有18萬0,865人，執登率僅有58.4%，呈現下降趨勢。經查，台灣長年護理人員執登率皆維持在六成左右明顯偏低，更突顯衛生福利部目前辦理強化護理人力培育等相關計畫之成效不彰，有待改善。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強化護理人才培育及提升護理師執登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一○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0,457萬9千元。衛生福利部於109年7月至110年7月辦理「住院友善照顧共聘─智慧平台導入暨試辦整合管理推動計畫（以下簡稱智慧共聘）」，該計劃執行期間，自109年12月方啟動平台媒合服務，然110年受疫情警戒升級之影響甚鉅，該項計畫結案成果若作為一般狀態下之推估恐有落差。疫情期間該平台因應各醫院管制規範所進行之平台精進措施，對於未來之短時間聘任人力之運用，應有值得借鏡參考之處。惟此計畫後續之平台運行狀況、智慧共聘媒合之各醫院成效與反饋、醫院內部有共聘制度與智慧共聘試辦之差異……等資訊，仍待平台上線一週年，應可再次檢視該計畫之效益與未來應用和推廣之可行性。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智慧共聘機制」提出「平台導入週年之成果（平台運行狀況、參與之照服員數、智慧共聘各合作醫院成效與反饋、醫院內部有共聘制度與智慧共聘試辦之差異等）」，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一○八)因應全球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衛生福利部日前同意「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得依藥事法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專案製造，該藥方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無症狀帶原與初發作症狀者。此外，根據中醫藥研究所表示，110年5月國內疫情爆發「清冠一號」及時通過緊急授權專案製造，臨床資料初步分析結果顯示，對照單純採用西醫治療，採中西醫合治的患者，口服「清冠一號」可減少輕度至中度住院患者轉入加護病房或插管的比例達八成。而經過調整藥方，提供重症、危重症使用的「清冠二號」，更可減少重度至極重度患者的死亡率超過五成。因此，顯見採中西醫合治在目前臨床資料初步分析上具有一定成效，且在全球疫情仍然嚴峻的情況之下，訂定中醫藥相關緊急授權專案製造的措施刻不容緩，建請衛生福利部完善規劃未來中藥新藥研發策略，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一○九)2019年5月25日第72屆世界衛生大會審議通過「國際疾病分類第11次修訂本」（ICD-11），在第26章將中醫傳統醫療，納入ICD-11傳統醫學病症之補充章節，將目前在中國大陸、台灣、日本、韓國等地普遍使用發展數千年之傳統醫學病症，系統化並分類編碼納入其中，傳統醫學之150種疾病及196種症候條目，編入疾病分類，是以如中醫之陰虛等用語被採納於其中。查監察院字號109內調0060調查報告，監察院早自71年間即已促請原行政院衛生署完備中藥從業人員相關制度，至91年間該署仍遲未訂妥管理辦法，再遭監察院促請檢討改善在案，迨108年間，中藥團體仍陳訴不斷，自始迄今已耗近40年，相關制度猶未建置妥善，請衛生福利部依「藥事法」第103條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中藥從業人員考照制度進度研議報告」與「108年接班申請核定執行率數據」之書面報告。【114】","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一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預算編列1億0,024萬7千元，其中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期計畫第二期。惟查第一期計畫之成效，係向馬來西亞、新加坡及越南等3國申請中藥註冊登記之輔導指引及舉辦藥品註冊登記申請教育訓練，而第二期計畫將更新或新增2國指引，建立法規諮詢輔導機制，並強化中藥產業媒合及拓銷。無具體績效指標，且經費預算又增加，實有預算浪費之虞。請衛生福利部「強化新南向中醫藥之醫衛合作精進措施」積極推動辦理，展現具體成效，促進產業發展。【115】","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一一一)監察院於110年2月4日提出糾正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於94年4月29日公告自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但於公告後並未未清點當時國內硃砂庫存數量、回收銷毀或進行流向管制，95年以後估計有高達1萬2,020公斤硃砂原礦輸入國內，但衛生福利部並未精準掌控其流向，恐有被作為中藥用途之虞，國人健康難以保障。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違禁中藥材之管理，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7】","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一一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2,084萬元，衛生福利部進行各項重大決策會議，有時候因首長召集相關官員進行面報與討論，形成共識後，就立即付諸實行，過程並不會製作會議紀錄，行政部門開會也不是每場都有做成紀錄，故綜合規劃司管制考核之預算編列，實無存續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精進各項「管考重大醫衛決策會議進度之措施」。【118】","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一一三)查我國「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有特殊、急迫原因，可使用通訊方式進行診療，並授權制訂「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以茲規範。然而現代社會型態多元之緣故，許多病患因為特殊原因或考量外界眼光，拒絕或不願意前往醫院門診，又受限於遠距醫療之適用範圍及限制條件，而無法得到充分醫療，錯失黃金治療期間。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邀請精神科醫師、相關精神醫學會、病友團體及專家學者，考量上述患者確實有醫療之需求，研議增加遠距醫療範圍之可行性，讓更多有需要民眾能即時獲得診療。【125】","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一一四)110年4月2日發生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衛生福利部因應事故，社會各界愛心大量湧入，才會在事故發生後的第2天設立正式管道，以回應社會的需求，善款運用部分，陳時中部長也表達「捐款百分之百用在罹難者家屬、傷者、目睹乘客身上，一毛不留；政府應做的事情，一件不少」之態度。各級政府機關（構）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引用「公益勸募法」第5條第2項成立捐款專戶接受捐贈，然而偶有民眾對於捐款帳戶成立及運用有所質疑，衛生福利部仍應有所作為回應民眾所質疑。為符社會期待，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10年底前就「各級政府機關（構）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發起勸募之成立要件、捐款運用、管理及監督機制法制化」提出修正初稿，供社會各界參考。【127】","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一一五)全體國人平均餘命調整之際，「不健康生存年數」可供國人瞭解整體國人健康情形，惟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問題長期無法獲得有效解決，雖原住民族平均餘命隨全體國人提高，但仍有固定差距無法明顯縮短改善，觀察衛生福利部每年固定統計公布「不健康生存年數」，但不曾為原住民族健康情形進行研究。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研究編算原住民族不健康生存年數，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一一六)近年青少年自傷與自殺議題日漸嚴重，無論是自殺通報數量或是自殺死亡率，皆有逐年上升之趨勢。其中，衛生福利部統計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通報人次，自2016年之4,368人，急速上升至2019年之7,991人，顯見青少年所面臨之巨大身心壓力與問題之嚴重性。根據臺灣「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62點及第63點，國際審查委員關切臺灣兒少心理健康問題發生率及高自殺率，建議政府「持續蒐集有關兒少心理健康情況和少年自殺的數據，在可行且適切的前提下，根據性質、年齡、性別、城鄉分布、原住民身分和性傾向等項目分類」以確保對兒少友善的預防性服務可以被親近、被使用，且品質可被監測。然結論性意見自2019年初定稿以來，至今仍未見衛生福利部根據多元性別之兒少進行全面性身心健康之樣態研析或調查。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在進行身心健康資料數據蒐集時，依據「兒童權利公約」及兩公約精神，詳實蒐集各年齡、性別、性傾向、族群、城鄉分布等差異，以利未來針對不同身心困境之兒少提供維護身心健康之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與期程之書面報告。【130】","提案人：吳玉琴    蘇巧慧    黃秀芳    范  雲","(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於111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2期）」，計畫總經費16億9,225萬6千元，並於本目編列1億5,242萬8千元，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2期計畫延續第1期計畫之規劃方式，以「1國1中心」為推動主軸，惟現行因未能具體界定各執行醫院之推動重點，我國業者尚難以透過1國1中心搭橋媒合會及研討會，推廣其產品及擴大業務範疇。又查109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國際衛生業務部分預算數為1億2,158萬3千元，決算數為8,888萬6千元，執行率僅約73%，應酌予檢討改善。建請衛生福利部據第1期計畫之執行情形，持續提升業者參與度，期擴大與新南向國家醫衛產業領域之連結，俾達計畫目標。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與計畫績效目標，請衛生福利部對各中心執行重點多加宣導以利產業媒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2】","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一一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際衛生業務」，為參加美洲雙邊衛生交流與合作活動，共編列99萬3千元，惟經查，該活動於110年僅編列國外旅費31萬1千元，該計畫擴編高達68萬2千元預算，目前全球仍持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衝擊，出國參與醫療會議及考察行程，應縮減人數及行程，減少群聚染疫風險。請衛生福利部應本撙節精神及業務實際需求確實編列相關經費並提升執行成效，彰顯我國醫衛軟實力，尋求突破外交困境。【134】","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一一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衛生服務資訊業務」預算編列7,848萬8千元，包含基礎建設及網路服務、行政資訊系統、公衛醫療社政系統並推動智能醫療，110年度編列數同109年度編列數，並於四項子計畫皆同上年度編列數。查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站上，各項統計資料四散，並未有統一查詢入口，衛生福利部身為我國社會福利與醫療衛生主管機關，建議參酌其他部會統計網站，建立單一入口及跨單位統計資料勾稽機制。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改善統計處網站，建立單一入口網。【135】","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一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預算編列39億0,593萬2千元，其中醫院營運輔導，係輔導所屬醫院建立病患安全就醫作業環境，提供便捷貼心服務及優質醫療等。然查金門部立醫院，在開放莫德納疫苗第二劑的施打上網預約時，卻發生金門醫院的掛號網頁大當機，顯然醫福會對離島醫院設備之關心度明顯不足。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金門醫院網掛系統之具體措施」書面報告。【136】","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一二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預算編列39億0,593萬2千元，衛生福利部為考量離島地區之醫療廢棄物處理成本，比本島之醫療廢棄物處理成本還高，恐增加醫院營運成本，而使得醫院產生虧損。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補助本部金門醫院醫療廢棄物處理費計畫」。【137】","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一二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主管於「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416億4,144萬元，其中編列於衛生福利部91億9,130萬7千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43億7,761萬6千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3億5,914萬2千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55億7,917萬7千元，及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億3,419萬8千元，用以辦理醫療、防疫、藥品、保健、公共衛生等相關業務，並以「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為目標。惟以資料觀之，近年國人平均餘命由101年之79.51歲上升至108年之80.86歲，同期間健康平均餘命亦由71.56歲增為72.39歲，然而健康平均餘命增幅緩於平均壽命，致不健康存活時間由101年之7.95年增至108年之8.47年，亦即國人年老臥病或失能時間大約拉長0.52年，換算約6.2個月，呈逐年概增狀況，有違全民健康之施政目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目前整體醫療保健政策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101至108年國人平均壽命及健康平均餘命比較表           單位：歲、年","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一二三)2013年Thomson G提出菸草終局（Endgame），係希望政府透過明確目標與創新策略，宣告終止菸草使用，透過政治、社會結構、社會共識的倡議，希望在2040年全球吸菸率降（Smoking Rate）至5%以下，實現無煙世界。查國際上無煙國家（Smoke-Free Country）定義是「紙菸吸食流行率小於人口5%」，紐西蘭、英國與加拿大等國，善用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中減害（Harm Reduction）策略，以減害菸品替代紙菸優勢減少菸草煙霧（Tobacco Smoke）傷害，紐西蘭將於2025年達成無煙國家目標、2030年無煙英國以及2035年無煙加拿大，查經濟部與外交部網站有揭露他國無煙國家目標年限資訊，惟衛生福利部官網無揭露他國無煙國家目標年限及相關資訊，爰請衛生福利部於半年內在官網上揭露英國、加拿大、紐西蘭無煙國家相關資訊並研議實現無煙台灣之目標年限。【140】","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一二四)102年行政院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心理保健」及「口腔保健」，「被」在一起。引起兩個領域的反彈與不滿，心理學領域甚至召開記者會強調不可能心口合一。多年來心口分家是大眾的期盼，蔡英文總統亦表示「時間到了要解決」，面對如今口腔業務以及社會對於身心領域的重視，衛生福利部也於110年10月份承諾，心口將分家，並力拼於過年前完成心理健康司設置，以利因應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規劃下增加人力管理。距離過年僅剩不到數月，能否於過年前完成心口分家仍未知。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組改應盡早完成，訂出相關期程及完整規劃，以完善國家級心理健康政策之任務。【141】","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一二五)目前國內COVID-19核准製造與輸入之抗原快篩試劑，專業人員使用及家用共有59項，僅公布快篩試劑之公司與試劑名稱，並無揭露其它資訊供使用者於購買前參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匯整所有快篩產品試驗之一致陽、一致陰、陽性檢體數、陰性檢體數、偵測極限、檢體類型……等原廠說明書資訊並於網站公布，且目前疫情相對穩定之下，應重新檢討核准快篩之各項性能評估要求。【142】","提案人：陳  瑩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一二六）為促進我國中醫藥永續發展，108年12月通過中醫藥法展法，其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五年訂定中醫藥發展計畫，惟迄今衛生福利部尚未提出中醫藥發展計畫。據瞭解，衛生福利部規劃之中醫藥發展計畫執行時程預計從111至115年，而因經費尚未報行政院通過，故111年度之經費將由衛生福利部之年度預算來進行。惟在衛生福利部111年度預算中並未見到中醫藥發展計畫之執行內容，除無法完整呈現中醫藥發展計畫之完整規劃，亦有規避立法院預算監督之虞。有鑑於傳統醫學在全球逐漸受到重視，為避免台灣在國際傳統醫學崛起的洪流中失去原有領先地位，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規劃完善之中醫藥發展計畫推動時程，在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包含原住民族傳統醫療及藥用植物之研究、發展與應用之中醫藥發展計畫，說明111年度經費之使用情況，並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112至115年度之經費，待行政院通過後，陸續編入112至115年度之預算，送立法院議決。【143】","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一二七）台灣110年5月COVID-19疫情嚴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依照醫護人員、防疫人員、確保維持國家及社會正常運作等考量，公布疫苗接種順序，卻有不肖人士運用特權施打疫苗，相關事件至今未有完整調查。有關「施打特權疫苗」之對象，依照媒體報導，僅有部分案件檢調主動介入調查，並非所有「施打特權疫苗」皆移送檢調偵辦。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如發現有涉及刑責案件時，主動移送檢調偵辦，且針對所有「施打特權疫苗」案件，請政風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行政調查，查明「施打特權疫苗」人、事、時、地、物與過程，過程內容應包含誰提出要求、誰指示施打、是否收費、醫護人員是否遭受脅迫等，完成行政調查後且公布結果。【144】","提案人：陳  瑩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一二八）青少年之自傷與自殺議題日漸嚴重，近年來通報數量亦有上升之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5至24歲自殺通報人次，2016年有4,368人，而2019年則急速上升至7,991人。而根據通報資料顯示，未滿18歲兒少自傷、自殺之原因中，「憂鬱傾向、罹患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的占比也從2016年的26.4%提高到46.1%，為近2年首要之原因。為根據兒少自傷與自殺之主要原因對症下藥，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對兒少利害關係人、法定代理人、校內專業人員、教師與第一線接觸兒少之醫事人員於「憂鬱傾向、罹患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之知能，例如提供教育訓練、就「身心狀況去汙名化」進行社會溝通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邱泰源    黃秀芳    范  雲","（一二九）有鑑於青少年之自傷與自殺議題日漸嚴重，近年來通報數量亦有上升之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5至24歲自殺通報人次，2016年有4,368人，而2019年則急速上升至7,991人。政府應積極面對青少年面臨之身心巨大壓力，並針對兒少自傷與自殺之統計數據提出回應及相對應之具體政策。爰請衛生福利部研擬針對兒少身心健康進行整體分析，並且整體強化兒少自殺防治資源及可近性，例如依據各地方自殺防治中心之報告研析結果（如各縣市之自傷及自殺方法差異、防治資源可近性等因素），對地方衛生單位進行盤點，規劃相對應的資源佈建，以利因應地方差異，有效落實防治政策。【146】","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黃秀芳    邱泰源    范  雲","（一三○）心理健康及口腔健康實為兩項差異極大之專業，在衛生福利部卻合併為一司。過往各界已有希望心理健康獨立成司投入更多資源之建議；近年多起社會案件，逐漸凝聚社會大眾提升心理健康重要性之共識。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於110年10月14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曾承諾，將規劃心理健康獨立成司，並希冀在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前通過相關法律之修正。然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之預算中，尚未見針對設立心理健康司之預算規劃。整體而言，社會各界目前對於心理健康司獨立之規劃、是否將逐年新增預算以回應現況不足、口腔司於心理健康司獨立成司後之組織方式等重要議題均未有瞭解。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就前開事項積極對外說明。【147】","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邱泰源    黃秀芳    范  雲","（一三一）國家衛生研究院是國內唯一專責醫藥衛生研發任務之導向型研究機構。藉由實證基礎的知識創見，扮演政府醫藥政策的研發智囊，並以其一貫的科學性、公正立場，協助政府統合國家各項重要健康研究計畫的推動與發展。近年來，多次承命支援國家緊急康事件之需，如，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國家衛生研究院即刻啟動新冠藥物研發，推動快篩試劑、單株抗體與疫苗開發。又如，配合政府推動「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落實政府「在地老化」政策。國家衛生研究院年度經費包含該院全年度的研究發展經費、人員費用及院區基本營運費用等，全屬科技預算項下。倘若國家衛生研究院年度經費遭遇統刪時，為維持該院全院基本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不得已需以刪減研究經費的方式，以支應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用，此舉將對研究機構之長期運作與發展勢將造成難以回復的巨大負面影響。且將造成國家衛生研究院無法彈性調整以因應國家緊急狀況。此外，國家衛生研究院目前還配合政府政策，進行生物製劑廠二廠及戰略平台資源庫、高齡醫學及健康福祉研究中心等公共建設興建案，以健全國內疫苗產業發展基礎，提升防疫與公衛能量，以及針對高齡者照顧、健康、醫療等等議題進行研究因應高齡化社會的諸多問題超前布署。但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亦顯示營造工程物價指數110年1到8月平均漲10.03%，統刪勢必影響這些重要工程之興建。基礎研究是一切研究之根基，醫藥衛生研究更需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持方能達到促進國民健康的目的，爰建請排除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年度預算統刪，以減低衝擊，確保國家醫藥科技研究穩定發展與提升國際競爭力【148】","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一三二）有鑑於近一、二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份局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衛生福利部對於正確用藥須知宣導、振興及紓困4.0政策、流感疫苗與防疫政策等，倘若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知的權益」之成效影響有限，其亦無法及時且全面的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衛生福利部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適時地做滾動式調整，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綜上所述，衛生福利部應研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俾利提高政府政策宣傳之效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149】","提案人：黃秀芳    楊  曜    陳  瑩    陳亭妃","（一三三）為改善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療環境，衛生福利部105年公告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4期（106至110年），以此有效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之醫療照護服務，培育當地醫事人才，以期深耕當地醫療並解決醫療人力不願長期留任等問題。該計畫結束後，為避免原住民與偏遠地區醫療人力培訓發生斷層，衛生福利部遂於111年度預算「公費生培育」項下編列「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所需經費1億6,554萬元，用於辦理補（捐）助公私立醫學院管理費、教學用設備與醫學系公費生110學年度下學期428名及111學年度上學期552名公費生待遇；以及補（捐）助公私立設有護理系之學校培育110學年度下學期69名及111學年度上學期3名公費生待遇、教學設備等。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之公費醫師服務期滿留任情形表」，其中兒科、眼科、復建科及皮膚科留任率達100%，然外科（50%）、急診醫學科（50%）以及婦產科（40%）等留任率均未超過50%，影響醫事人力留任率影響留任意願可能原因包含：生涯規劃、家庭生活及子女教育等問題，且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交通不便，資源缺乏，缺少醫學中心學習，加以衛生所醫事人員編制有限，無替代及支援人力，影響服務意願。基於原住民及偏遠地區醫療缺乏，衛生福利部應針對上述問題進行妥適規劃，提高公費醫事人員留任意願，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擬具精進改善策略方案，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0】","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一三四）為改善南迴地區醫療效能，中央政府補助1億4千萬興建「臺東縣大武鄉衛生所暨南迴線緊急醫療照護中心」，並由高醫團隊提供急診、牙科、骨科、小兒科、心臟內科、腸胃內科及復健科等專科門診，並結合5G通訊技術，辦理全國第一個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等專科遠距醫療的院所，以此維護南迴地區民眾的身心健康。該中心自2020年9月28日設置至今，確實改善了南迴地區的醫療量能，甚至有部分台東市民也會到臺東縣大武鄉衛生所暨南迴線緊急醫療照護中心尋求就診，顯見該中心的醫療成效確實卓著。然近期有多數民眾反映，因該中心未設置血液透析之相關設施，民眾仍必須搭乘交通工具前往台東市或者枋寮進行治療，雖可申請醫療交通之補助，然交通時間上卻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偏遠地區醫療本就不易，政府更應保障偏遠地區居民的醫療權益，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就增加該中心血液透析服務進行評估，並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1】","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一三五）蔡總統競選政見提到，心理健康是台灣社會面臨之重大問題，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國人的生活。國家的健康照護體系，不應該只侷限於疾病的治療，未來，政府相關健康促進方案，都應該納入心理健康的相關措施。是以衛生福利部提出「五大心理健康行動」，期望提升國人的心理健康，同時提出國民心理健康計畫，以「全人、全程、全方位─提升幸福正能量」為主題，該政見立意宏大，然蔡總統都當到第2任了，從鐵路警察遭精障者殺死，到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挖眼，為何破洞還是這麼大？顯然經歷6年蔡總統宏大的「社會安全網」並未達到原先的目標，該計畫認真檢討社區追蹤精神病人的訪視人力嚴重不足，但6年過去人力依舊不足，導致相關問題始終無法解決，請衛生福利部應深入檢討相關人力配置，宜搭配民間機構團體推動社區支持服務，以強化精神病人社區照護，減少因疾病復發導致之社區滋擾或暴力行為。【152】","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一三六）內政部警政署與臉書於105年合作建置安珀警報系統（AMBER Alert），目的在於發生兒少誘拐、綁架事件時，可透過媒體通報全民協尋，即時找回失蹤兒童，內政部警政署又為強化「安珀警報」機制功能，已與臉書公司達成放寬通報條件之共識，並於109年9月17日修正計畫，將符合刑法第241條略誘罪要件，且被害人為18歲以下，經認事態緊急，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之案件，納入通報案類，相比美國安珀警報發布聚焦針對兒少綁架案之宗旨，我國通報內容已較美寬鬆，然而，全民協尋亦可能因而產生兒少隱私保護及尋獲後適應等問題，衛生福利部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共識會議與媒體進行溝通宣導，以保障兒少隱私。【153】","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一三七）為促使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及醫療體系均衡發展，衛生福利部於106年提出分級醫療6大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以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制度。惟查106至108年度各醫院急性一般病床占床率中位數，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床占床率之中位數分別為86.81%、86.13%、86.60%，區域醫院為65.04%、67.59%、69.10%，地區醫院則為44.62%、46.04%、46.56%，雖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之佔床率有微幅提升，但整體而言與醫學中心差距仍大，除因地區醫療量能仍未顯著提升、部分民眾「迷信」大醫院，也使分級醫療推動仍不易，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研謀改善，以促進醫療體系均衡發展。【154】","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一三八）精神康復者社區化照護是世界趨勢，雖在過去幾年的努力，社區復健資源及人力的量能有所增加，但近年仍偶有精神病人在就醫出院後發生傷人不幸事件發生，可見病患在從出院到社區之間的連續性照護機制仍不足之處。社區精神復健的目標主要在於發展精神康復者的潛能力量，協助啟動精神康復者、重新恢復精神康復者在社區的生活能力，資源服務的提供者分散在精神醫療、護理、社會工作、職能或心理諮商等諸多專業領域，權責單位更跨越醫政、衛政、社政、社政單位及民間組織，需加強橫向連結，避免僅以疾病控制、穩定服藥等醫療觀點作為社區精神衛生照護之連結，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精進病患在從出院到社區之間的連續性照護機制，並評估建立連續性個案管理照護平台，供統籌評估及資源轉銜，並提供以人為中心的個案管理，整合串連政府資源如社政、衛政、勞政、民政或教育等，以及非政府部門之社會資源、自助團體或其他社區服務設施，以完整協助社區精神康復者達到就業、就學、就養、與社會化之目標。【155】","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一三九）近年來由國外研究分別指出，身體疾病與精神疾病共同發生已成為趨勢，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HIV/AIDS）病人合併有精神疾病的比率較一般人口高，而精神病是否得到良好的照顧，也會反過來影響慢性疾病的嚴重度及預後發展，然而目前各類醫事人員之教育過程中，普遍並無基礎之精神照護相關之課程，於臨床工作上若遇到精神疾病患者，恐無相關之專業知能進而影響醫療照護品質，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評估醫事人員之教育養成加入精神醫學與照護相關課程之可行性。【156】","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一四○）據內政部統計，2020年台灣共有378萬老年人口，其中約43萬住在無電梯公寓，占老年人口的11.4%，其中有36萬長者集中在雙北。長者居住環境的不友善，讓長者、甚至是行動不便的長者「困在家裡」，多要藉里長或是鄰居的協助通報來取得醫療、長照資源：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2019年推出「銀髮安居計畫」，串聯勾稽內政部戶籍、建物資料庫，與衛生福利部的長照、中低收入戶等大數據資料，另輔以土壤液化、淹水潛勢區圖等開放資料，編算「銀髮安居指數」，製成「銀髮安居高度需求名冊」，找出了一千多個高風險潛在家庭，並在2020年委託各地長照中心一個個拜會完成家訪，調查結果，其中每3位長者就有兩位是需要長照服務的，換句話說，有許多需要醫療或長照資源的長者，卻在看不到的角落。這些長者已經不方便走出家門，透過「居家醫療」把醫療照護服務帶入屋內，就是必須要採取的策略，但在居家醫療的推廣上，不同於偏遠地區交通與人力缺乏問題，都市所臨的困境是醫療院所「人滿為患」，要醫事人員抽身離開院所並不容易，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鼓勵高照顧品質的醫療團隊，不僅是給予辛苦的團隊實質的肯定，當品質提升、普遍被社會認識且認同後，就會有更多的人與社會資源共同投入，使居家醫療更加發展。【157】","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一四一）我國於COVID-19疫情期間欲採購由德國BioNTech公司所製造的BNT162b2疫苗，過程上海復星醫藥以取得「大中華區」商業代理權之名，影響我國採購疫苗，使我國需透過迂迴路徑才能取得疫苗。過去，我國藥品市場不是原廠直接於我國設立分公司銷售，就是我國代理商取得授權，但近年來中國企業以天價搶藥或入股換授權方式，大量以「大中華區」等名義取得包含我國在內之商業代理權，據知名生醫資料庫科睿唯安（Cortellis）統計數據發現，我國市場二期臨床試驗後的開發與商業化授權案，總部設於中國、香港、美國等地的「泛中國」公司取得的交易件數，從2011-2015年間僅29件，2016-2021年（截至2021年2月）卻已大幅成長至130件，大增3.5倍，中國已超越日本，成為我國新藥代理權版圖的第二大（佔比29%，僅次美國的40%），如此快速增長已不可忽視，經盤點，多數集中在癌症及感染科用藥，其中感染科屬於用藥在抗藥性嚴重、研發相對較少的領域，若不正視，未來我國的用藥，恐迫使與中國拿藥之困境。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調查我國藥品生產供應鏈安全狀況，以及獎鼓勵業者藥物生產全程於我國、或供應鏈選擇與我國較友善可信任之國家。【158】","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一四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9年兒少通報案件高達8萬2,713件，較前一年增加，受虐人數亦呈現增加趨勢，來到1萬2,610人。從兒虐通報樣態來看，以身體虐待為最多，性虐待、不當管教及疏於照顧亦不在少數。從施虐者本身因素來看，以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負向情緒行為特質、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為主，另110年1至6月受「親密關係失調」影響人次已超越109年全年之數，顯示在疫情期間，兒少所受不當對待之情況更為嚴重。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台灣近年面臨嚴重的少子女化危機，為保障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家庭、社會及政府必須提供扶助與保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兒童虐待事件加強及早預警服務，強化兒少保護網絡，並於2個月內提出因應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9】","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四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健康政策智庫與研究」項下「精進臺灣環境健康─以石化工業區周邊學童環境暴露之健康影響評估著手」預算編列2,639萬2千元，該計畫屬跨年度計畫，108年歷經4次招標流標，至第5次招標甫於108年12月9日經議價決標，且截至109年底止實現數僅124萬1千元，實現率僅29.97%。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該計畫工程進度，並研謀改善措施。【160】","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四四）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衛生福利部於109年辦理第8期醫療網計畫，並於111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建構敏捷任性醫療照護體系計畫」，惟截自110年7月底，全國30個山地原住民鄉均無醫院，僅有診所70家，又屬偏鄉籍地區之65個鄉鎮，僅有7家地區醫院及375家診所或衛生所。此外，全國50個次級醫療區域中，「新竹─竹東」、「屏東─恆春」、「臺東─關山」、「臺東─成功」、「臺東─大武」、「花蓮─鳳林」、「花蓮─玉里」等7個區域，並無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情形研擬改善對策，俾醫療資源均衡發展，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61】","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四五）衛生福利部於「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編列「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其中工作內容包含辦理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行政作業，此方案之目的為協助家庭脫離貧窮以自立，原訂109年受益人數為4萬人，然而累計申請開戶人數僅1萬7,023人，累計申請開戶率僅54%；且108年累計申請開戶率為49%、107年為44%、106年為31%，計畫開戶人數長期未如預期，允宜檢討計畫實施狀況。爰請衛生福利部檢討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成效，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62】","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四六）111年衛生福利部編列3億6,038萬2千元預算，撥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作為推展性別暴力防治、社會安全網第2期、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等計畫經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自105年設置，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政府預算撥充，每年政府撥充占比皆逾97%。然因補助經費增加，預計110年度基金將首度轉盈為虧，短絀524萬3千元，111年更為擴大，達8,885萬1千元，導致累積賸餘大幅降低，111年累積賸餘僅2,850萬1千元，較109年度的1億2,259萬5千元大減77%。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管控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預算用途。【163】","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四七）有鑑於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住戶多為獨居弱勢長輩，面臨災難時逃生不易，因此，針對弱勢住戶占比較高的危老及高風險建物社區之防災醫療救護措施，有全面檢討之迫切需求。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今年3月份全國列冊須關懷的獨居老人計4萬2277人，惟全國僅8021人安裝緊急救援系統。除緊急救援系統外，住警器為災難防逃設備中重要的警示機制，危老及高風險建物住警器普及率有待檢討。另外，除高雄城中城社區外，我國尚有許多弱勢住戶為多的危老社區（如：台北市南機場國宅社區）。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鼓勵、輔導獨居老人家戶安裝緊急救援系統，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4】","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四八）衛生福利部自106年起於「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編列「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劃」，該計畫內容包含捐助未滿6歲兒童牙醫師專業牙齒塗氟服務、口腔健康檢查及口腔衛生教育。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麗年兒童口腔及衛生狀況調查結果，106至107年度5歲兒童齲齒率為65.43%，與世界衛生組織訂定之5歲兒童齲齒率10%以下之目標顯有落差。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之執行成效進行檢討、研擬改善對策改善兒童齲齒率偏高之現象，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65】","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四九）為推動我國失智症防治照護工作，衛生福利部編擬「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9年全國失智服務涵蓋率為54.1%，然而各縣市失智服務涵蓋率呈現落差。涵蓋率最高之縣市依序為宜蘭縣76.81%、彰化縣73.12%、嘉義市72.78%，涵蓋率最低之縣市依序為澎湖縣29.14%、金門縣31.19%、台東縣37.75%，顯示失智照護資源之地域性落差有待改善。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失智照護之縣市資源落差，研謀對策改進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俾健全我國失智者之照護服務。【166】","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五○）為優化兒童醫療照護及孕產婦健康，衛生福利部辦理「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惟部分縣市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存有城鄉落差之情形。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107年度台東縣、108年度澎湖縣、109年度南投縣，與各年度之全國平均死亡率差距逾五倍。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開母嬰照護資源與環境之高落差縣市，進行追蹤及研擬對策，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67】","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五一）衛生福利部為減緩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俗稱三高）慢性病對長者健康之威脅，推動三高慢性病之管理及預防、提升照護品質。根據衛生福利部調查，106至109年18歲以上國人之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盛行率相較於105至108年呈現上升趨勢。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國人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慢性病之盛行率上升趨勢，調整相關保健政策，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俾促進全民健康之施政目標。【168】","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五二）我國醫療體系呈兩極化發展，地區醫療體系萎縮，不利醫療在地化，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家數資料，108年底與84年底相較之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西醫診所之家數均呈現成長趨勢，增幅分別為92.31%、70.83%、47.08%，然而，地區醫院家數卻呈現減少趨勢，減幅達35.56%。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事項進行檢討及研擬因應對策，並於2個月內提出因應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加強醫療在地化之效果。【169】","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五三）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受到未能調增營業稅稅率、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收入未能穩定成長所限，復加以衛生福利部長年對國民年金未足額撥付，導致累計應撥補款項及未足額撥付數，未能因各年度撥補額成長而降低。111年度預計未足額撥付數額更將擴增為527億元，撥補缺口有擴大之趨勢。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事項改善，研謀對策增強國民年金財務穩健性，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70】","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一五四）為迅速搶救心臟驟停患者，第一線醫護會為其施打腎上腺素，此乃電擊去顫以外，係作為最重要之急救注射藥物。又若可使用預充式腎上腺素注射裝置，除可以節省搶救時間外，更可望使急救成功率顯著提升！惟引進國外預充式腎上腺素注射裝置本係所費不貲，且台灣藥廠自行研發卻仍受制於健保給付等相關規定。有鑑於此，為爭取心跳停止時之黃金搶救時效，亦縮短急救藥物抽取之準備時程，並同時減少急救當下醫護人員所受破裂玻璃藥瓶割傷之風險，故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如何輔導台灣藥品製造廠商生產預填式腎上腺素強心劑，以持續提升與強化國內緊急醫療照護品質。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召開相關會議進行研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171】","提案人：莊競程    黃秀芳    陳  瑩    林宜瑾","（一五五）鑑於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指出新冠肺炎感染者，大約10%至20%患者於康復後，仍會有數周至數月殘留症狀，後續治療對染疫康復者之身心及經濟壓力負擔極大，更可能因先前染疫之故，引發外界歧視與遭遇職場霸凌。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提出新冠肺炎染疫康復者指引，以及提出新冠肺炎康復者門住診整合照護計畫（PAC）之完整規劃，以保障染疫康復者之權益；以及提出對於新冠肺炎染疫者醫療、經濟及後遺症之追蹤、治療及復健之協助計畫，俾使染疫康復者及家庭早日回覆平穩生活，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2】","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一五六）衛生福利部資料科學中心除統計處獨立作業區外，另有中研院、台北醫學大學、國家衛生研究院、長庚大學、高雄醫學大學、慈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台灣大學、成功大學、中國醫藥大學等共計10處分中心的設立。除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獨立作業區外，各分中心均係以遠端虛擬桌面系統（VDI）進行資料處理。然而，遠端虛擬桌面系統之運作受限於衛生福利部內資料處理空間之主機限制，於多人同時運算處理時容易出現處理效率明顯下降之情況。另，現況因受限於VDI儲存空間考量，自109年7月起，資料科學中心公告指出「資料年份數累積超過12年的資料，因受限於預算和硬體擴充空間，作業地點僅能選擇統計處獨立作業區」，此舉對於非北部使用者之權益相對受限；且若遇疫情警戒升級，研究人員為此頻繁往返南北，亦非防疫因應所樂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協助資料科學中心之軟硬體維護、提升與擴充，以利進入資料科學中心之人員，資料處理與分析之效率掌握，並保障各地區資料使用者之平等權益【173】","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一五七）衛生福利部自2005年起推動「身心障礙牙科醫療服務網絡模式」、2008年辦理「身心障礙口腔健康五年計畫」與「身心障礙牙科醫療服務試辦中心計畫」，2011年起由七家示範中心擴展至一般醫院。另外，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亦自2015年起開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為特殊需求者（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兒童、失能老人等）提供牙科醫療服務。特殊需求者牙科服務相關的政策推行多年，然服務推展始終受限於專業人力訓練不易、投入專業人力有限等困境。因此，如何建立制度以持續培育相關人力，實為身障牙科政策落實之關鍵。多年來，在各界共同為「設立特殊需求者口腔專科」努力的倡議下，衛生福利部於2018年10月5日發布的「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中，新增「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為避免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提供者之專業人力斷層，並保障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需求之滿足，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培育「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並鼓勵醫療機構開設身心障礙者牙科服務門診，以利特殊需求者之就醫可及性。【174】","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一五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服務」預算編列24億8,551萬6千元。警察機關歷來之「關老師」或「身心健康諮詢服務」，由於求助或轉介需透過服務機關，有需求之同仁有被標籤化乃至影響發展陞遷等疑慮。警消外勤同仁因為勤務的特性，面對救災現場、警匪槍戰或其他重大事件，造成心理創傷需要療癒，情況較一般文官頻繁。經查，衛生福利部自108年起辦理「救護技術員災難心理教育訓練計畫」，針對參與救災警消人員提供團體心理諮商，並透過地方衛生局轉介免費諮商服務，而不透過服務機關，可以使同仁沒有疑慮地求助。此種辦理方式相當合適警消機關之特性，應擴大辦理對象，使得不限救災人員，警消人員均能及時求助。爰請衛生福利部參照辦理，就擴大辦理警消人員心理教育訓練事項，於2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175】","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陳玉珍    葉毓蘭","（一五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補助」項下「國民年金保險補助」編列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428億5,548萬1千元。查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制度並設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依據「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負擔款項包括：中央應補助之保險費、老年、身心障礙及遺屬年金給付差額與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而依「國民年金法」第47條規定，中央應負擔款項之財源依序為獲配之公益彩券盈餘、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及公務預算。近年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實際獲配公彩盈餘款項，104至109年度分別為157億元、121億元、126億元、130億元、123億元及134億元，略有起伏，未見穩定成長態勢。觀諸公務預算撥補情形，104至110年度間，每年撥補數額除108年度下降外，餘為逐年成長，然常年未足額撥補，致累計應撥補款項及累計實際短撥數額（未足額撥付數）不減反增，由104年度502億元及205億元，逐年攀升至109年度911億元及422億元，111年度更將擴增為527億元。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受未能調增營業稅稅率、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收入未能穩定成長所限，加上衛生福利部常年對國民年金未足額撥付，致累計應撥補數額及未足額撥付數不因各年度撥補數成長而降低，財務缺口漸形擴大，恐影響財務穩健性，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國民年金保險整體財務狀況進行評估、擬具具體因應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176】","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104至111年度撥補情形表","單位：新台幣億元","說    明：累計應撥補款項包括以前年度實際短撥數及當年度應負擔數，為預估數據。","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一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口腔健康照護體系與品質」預算編列3億5,578萬元，計畫實施內容包含辦理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之審查核付、口腔醫事機構品質提升，補（捐）助醫療機構、國內團體及學術團體辦理提升高齡者家屬與照顧者口腔健康認知及捐助未滿6歲兒童及未滿12歲之低收入、身心障礙兒童等之牙醫師專業牙齒塗氟服務、口腔健康檢查及口腔衛生教育等。然衛生福利部自90年度起陸續推動兒童口腔健康政策，104年度起由衛生福利部辦理，並於106至110年度辦理「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我國兒童齲齒情形偏高，且尚未達成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目標值。5歲兒童乳齒齲齒率：由86年度89.4%降至95年度73.7%，惟100年度再度上升至79.3%，且106至107年度我國6歲以下兒童口腔健康調查結果，5歲兒童齲齒率雖下降至65.43%，惟齲齒率仍高，且與WHO所訂2010年5歲兒童90%以上無齲齒（即齲齒率低於10%）目標，尚有落差。為維護兒童牙齒之健康，建請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應研擬加強兒童牙齒健康之方案，並請於3個月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徵詢社會意見之後，將研商政策方案，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77】","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一六一）依據行政院的決議，111年公務人員薪水確定調薪4%，已確實反映物價水準，相關執行時間將於111年1月起實施。查衛生福利部相關補助計畫包含許多社會福利和醫療業務，如涉及人事相關費用，應隨之調整4%，以因應物價飆漲之情況。因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研擬調漲相關補助計畫之人員費用，並提出相關方案。【178】","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一六二）近年科技蓬勃發展，醫療器材的數量及精密度與日俱增，現代醫療作業愈來愈依賴醫療器材的診療幫助，且藉助醫療器材提供醫師正確的診斷及治療，亦大幅提升醫療技術與品質，為確保醫療器材的使用上安全、效能、效益及提升醫療品質、減少傷害風險、及妥善監督管理，應有專業醫學工程專業人員來執行相關業務。我國自1972年成立醫學工程系以來，已培養無數相關專業人才。世界先進國家基於醫療作業臨床設備操作及維護之需求，也紛紛立法或建立相關證照制度來確保醫學工程師的服務品質。例如美國1972年已建立臨床工程師證照制度，日本在1987年即已完成臨床工程師法立法、1988年施行，要求醫院需配置臨床工程師才能執行特定醫療業務，加拿大、英國也有相關考試認證制度。台灣醫療水準向為國際所肯定，為提供醫療機構精密、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材，提升醫療品質，保護國民健康，並帶動教學研究及產業發展，實有建立醫學專技人員制度之必要，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聽取各界建議，研議制定專法之可行性，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9】","提案人：莊競程    蘇巧慧    黃秀芳","（一六三）110年度立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由於衛生所醫事人員編制有限，無替代及支援人力，影響公費醫師留任意願，而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提出「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升級」計畫中，雖已提及醫事人員員額人數不計入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中法定編制員額總數，但對於各地方政府而言，除衛生所員額設置參考基準從89年發佈至今，尚未修正外，實際上卻囿於財政困難，無法依實際需求來補足衛生所的醫事人員，且衛生所對於離島地區民眾在醫療保健上仍具備功能性及重要性，有鑑於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盤點各地方政府擴充衛生所人力規劃之書面報告。【180】","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第2項  疾病管制署原列245億9,761萬3千元，減列第1目「科技業務」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5億9,561萬3千元。【181.182.183】","本項通過決議26項：","(一)查衛生福利部已訂購高端疫苗500萬劑，但截至11月9日我國高端疫苗施打僅140萬餘劑，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於10月25日於立法院報告時說明「國內高端疫苗可能打不完，送給他國也是選項之一」，為避免採購疫苗浪費，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預算編列231億2,61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該批未施打之高端疫苗後續因應處理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8】","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預算編列2億6,183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我國傳染病控制雖優於多數亞洲國家，惟部分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尚有提升空間，我國UHC服務涵蓋指數為85.1，僅次於加拿大，與英國並列第2，顯示我國為健康服務涵蓋較高之國家，然在各項細指標中，在「結核病有效治療率」與「HIV感染者接受抗愛滋病毒比率」上，則排名中段班，仍待持續加強，以維護國人健康，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深入探討，並檢視現行推動政策，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預算編列2億6,18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90】","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2.台灣今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3日公布國內新增本土病例總計583例。根據數據顯示，在110年5月10日前，20至39歲的年輕人確診比例占約34.4%，在110年5月11日至6月2日期間，雖然比例有下降至19.9%，但至110年6月2日資料顯示，年輕人比例又上升至25.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也表示「年輕人在這一部分，可能有一點防疫有點鬆懈。」希望提醒年輕人，應將群聚降到最低，一定要勤洗手、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衛工作。顯見我國於辦理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等工作項目上，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才會讓年輕人在疫情尚未趨緩之際就有所鬆懈。在目前國際疫情未見曙光之際，政策上顯見有持續精進之重要性，持續加強和國人宣導。爰此，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預算編列2億6,18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出改善策略及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1】","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109年度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之負壓隔離病床於新型肺炎疫情期間使用率約為50%至70%間，顯示負壓隔離病房使用率增高，已發揮設置益。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9年委託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抽查測試22家應變醫院之負壓隔離病房效能，其中3家醫院有部分未設獨立前室、3家醫院有部分前室無洗手設備，4家醫院負壓換氣不足，惟可自行維護調整改善。鑑於該等負壓隔離病房係於SARS時期建置，部分設備較老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要求各市縣政府衛生局定期檢視各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效能,並擴大更換設備，以確保照護品質，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澎湖縣負壓隔離病房，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92】","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2.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辦理流感抗病毒藥劑、流感大流行疫苗及個人防護裝備儲備與管理等相關業務。惟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103年起於流感大流行疫苗APA採購案中要求「未發生大流行時」，廠商應於翌年交付與訂金價格等值之季節性流感疫苗數量，廠商認為流感大流行疫苗與季節性流感疫苗不同，變更產線、製程不易，參與投標意願低，近年皆無廠商投標。嗣後雖修正招標內容，並於109年7、8月間辦理公開招標，又逢廠商專注於COVID-19疫苗研發，皆無意投標，截至110年9月底止，尚無進展。考量該預算係辦理流感大流行疫苗採購，卻因採購案內容過於僵化致廠商無意投標，不利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通盤檢討現行疫苗採購條件，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4】","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原補助市縣指定應變醫院共22家，自103年起改為補助6家網區及3家離島應變醫院之負壓隔離病房相關維護經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9年委託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抽查測試22家應變醫院之負壓隔離病房效能，其中3家醫院有部分未設獨立前室、3家醫院有部分前室無洗手設備，4家醫院負壓換氣不足，惟可自行維護調整改善。鑑於該等負壓隔離病房係於SARS時期建置，部分設備較老舊，衛生福利部宜促請各市縣政府衛生局定期檢視各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效能，以確保照護品質。綜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92年起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定應變醫院及負壓隔離病房，優先收治重大傳染病病患，截至109年12月底止，22家應變醫院收治COVID-19確診病患人數占比逾40%，已發揮設置效益。鑑於該等負壓隔離病房係於SARS時期建置，部分設備較老舊，衛生福利部宜促請各市縣政府衛生局定期檢視各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效能，以確保照護品質。爰此，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始得動支。【196】","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4.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92年起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定應變醫院及負壓隔離病房，優先收治重大傳染病病患，截至109年12月底止，22家應變醫院收治COVID-19確診病患人數占比逾40%，已發揮設置效益。由於該等負壓隔離病房係於SARS時期建置，部分設備較老舊，衛生福利部應定期檢視各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效能，以確保照護品質。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7】","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5.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我國邊境檢疫人力僅159位，110年為因應國際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所採取之高強度邊境檢疫措施，導致我國邊境檢疫人員工作極為繁重，邊境檢疫人員每人累計加班時數由107年度之108.59小時，增加至109年度之175.83小時，其中109年度北區、高屏區管中心每人累計加班時數甚至分別達243.53小時及164.15小時，明顯已有過勞疑慮。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目前邊境檢疫人員業務繁重及過勞情形，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8】","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6.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邊境檢疫管理為國人捍衛國門，阻絕近乎3成之境外移入個案，降低國內防疫壓力，降載醫療資源。109年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列109位檢疫人員，由於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管理之業務，為降載檢疫人員之業務量，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1億5,050萬餘元，招募定期契約之臨時人力、護理師及協勤保全等協助人員。然而，因上開人員僅能支援辦理前端入境旅客健康聲明、居家簡易通知書等申報文件之檢查作業，後端開立居家簡易通知書及行政裁處等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仍仰賴正職檢疫人員。又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統計，邊境檢疫人員每人累計加班時數由107年108.59小時，增加至109年度175.83小時，顯見其邊境檢疫之負擔壓力之大。綜上，因國際疫情狀況難以預估之前提之下，高強度邊境檢疫措施仍有其必要，並有可能朝向常規化之狀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劃充實邊境檢疫業務人力之計畫，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維護邊境檢疫品質，繼續為國人捍衛國境之門。【199】","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190億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190億元，辦理包括撥充疫苗基金辦理COVID-19疫苗採購、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動員及辦理疫苗接種經費、隔離費用等項目。由於國際疫情嚴峻，多數國家均面臨疫苗供應問題，在政府、民間積極爭取及國際友邦協助下，國內疫苗供應已上軌道，然而受部分媒體惡意報導影響民眾施打意願，甚至連流感疫苗施打率亦受影響，對於防疫工作造成嚴重威脅，衛生福利部除持續關注疫苗採購外，應積極研議提高疫苗施打率之策略，尤其對於老人、慢性病等高危險群。再者，疫苗施打期間，中央與地方協調失靈，預約系統應變不及，施打亂象頻傳，屢屢製造疫苗孤兒，亦應檢討改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7】","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2.COVID-19疫情於2020年起肆虐全球，台灣有幸在不計辛勞的醫護和防疫人員堅守第一線，以及國民高度自律防疫生活下，成功守住第一波疫情攻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1年4月15日將機組員居家檢疫5天採檢陰性，自主健康管理9天的「5+9」，鬆綁成「3+11」。短短14天後，諾富特飯店爆發群聚，引爆37人確診。接續的萬華疫情爆發，兩者基因定序相同，顯見有高度相關的可能性。指揮中心也承諾會詳細調查。然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後續防疫記者會中的回應，包含「至少沒有證據顯示有關聯」等，卻沒有取得社會大眾信任。顯見我國政府在面對防疫時，與民眾之溝通仍有精進之空間。爰此，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190億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出改善策略及時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08】","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3.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190億元，其中編列1億6,514萬8千元之其他業務租金，為疫情需求，儲備一般醫用及外科口罩約2億3,473萬餘片作為戰備庫存，其倉儲費用所需約租金約每月1,000萬元；然國內外口罩生產線及生產量已大幅過剩、疫情有趨緩之勢、兩劑疫苗施打率可望在年底前超過60%以上、口服用藥相繼問世等等因素，我國是否仍需準備大量戰備庫存口罩不無疑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依疫情狀況、國內口罩需求是否增加等因素權衡判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09】","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1年公務預算，編列1,000萬元執行疫情防治直播記者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業務，惟我國新冠疫情控制良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率也符合預期進度，110年底應可達到第2劑接種率60%目標，111年疫情預期將較今（110）年更為減輕，理應減少疫情防治直播記者會次數，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也可相應減少。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190億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10】","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五)鑑於第三期臨床試驗，主要目的在確認疫苗的療效與安全性，以利疫苗能順利上市，此階段試驗通常設計為雙盲、前瞻性、隨機分配的實驗模式，並有安慰劑可對比其療效，以利評估施打之後的安全有效性。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0年7月18日邀請國內化學製造管制、藥學、毒理學、臨床醫學、公衛、法律及醫學倫理專家召開會議，討論高端MVC-COV1901新冠肺炎疫苗（以下簡稱高端疫苗）專案製造申請案，並依現行「藥事法」第48條之2第1項，核准高端疫苗專案製造，然與國際相比，多為三期期中試驗申請緊急授權（EUA），然我國卻在「二期期中試驗」即核准高端疫苗之專案製造，其安全性不無疑慮。爰請衛生福利部修正「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增訂明確專案核准標準以及對於專案核准相對人之義務或專案核准之附款、期限、廢止等事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預算編列231億2,614萬8千元，其中辦理新興傳染病病原實驗室，及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相關業務編列5,000餘萬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原補助縣市指定應變醫院共22家，自103年起改為補助6家網區及3家離島應變醫院之負壓隔離病房相關維護經費，而根據該署統計，截至109年底為止，22家應變醫院收治COVID-19確診患者共351人。惟該等負壓隔離病房係SARS時期建置迄今，部分設備較老舊，實有檢視負壓隔離病房效能，進而改善設備之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要求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定期檢視各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效能，並積極爭取預算，擴大更換設備。【186】","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七)查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於110年11月2日宣布建議5至11歲之兒童可接種BioNTech（BNT162b2）COVID-19疫苗（……recommendation that children 5 to 11 years old be vaccinated against COVID-19 with the Pfizer-BioNTech pediatric vaccine.）。次查，COVID-19疫苗在成人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能保證在兒童中的表現會一模一樣。成人接種疫苗後是因為出現急性呼吸道疾病的症狀而認定發生COVID-19感染；但是大多數感染COVID-19的兒童是輕微或無症狀的，而且由於兒童比成人更容易生病（如普通感冒），所以父母可能不知道感染了COVID-19。這會導致感染率被低估，疫苗保護力被高估。另外，12歲以下的孩子正處於生長發育階段，我們應更謹慎評估疫苗對兒童發育的長期影響。儘管為兒童接種疫苗對於達到群體免疫和遏止COVID-19至關重要，但在推動COVID-19疫苗施打在年幼的兒童之前，安全性應該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摘自 https：//forum.nhri.edu .tw/covid19/j_translate/j2673/）。爰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兒童接種COVID-19疫苗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7】","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徐志榮    蘇巧慧    蔣萬安    張育美","(八)流感的危險性在於其病程演變迅速，容易造成大流行，甚至造成死亡，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避免流感在國內大流行，威脅民眾健康，訂定「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使符合藥物使用對象之民眾在流感疫情高峰期能及時且便於取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新冠肺炎自去年起在全球肆虐，其變異及威脅民眾之程度不亞於流感病毒。台灣「清冠1號」經真實世界臨床應用數據顯示：可避免輕度或中度患者變重症轉入ICU或插管的比例是80%，且已獲得緊急授權。惟目前新冠肺炎病患服用西藥不需自費，但若有選擇服用清冠1號進行治療時卻需要自費，明明都是新冠肺炎患者，卻有如此差異性，明顯不公，實有待檢討。為保障民眾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在清冠1號仍屬處方用藥時，由政府自特別預算提供公費清冠1號給符合藥物使用之病人。【189】","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有鑑於疾病管制署自92年起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定應變醫院及負壓隔離病房，優先收治重大傳染病病患。據其統計，截至109年12月底止，22家應變醫院收治COVID-19確診患者占全國醫療院所收治807人之43.49%；應變醫院申報治療COVID-19住院隔離治療費用計3,275人次，占全國醫療院所申報費用12,851人次之25.48%；另該署統計109年度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之負壓隔離病床於新型肺炎疫情期間使用率約為50%至70%間，負壓隔離病房使用率增高。惟109年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抽查測試22家應變醫院之負壓隔離病房效能，其中3家醫院有部分未設獨立前室、3家醫院有部分前室無洗手設備，4家醫院負壓換氣不足，顯見該等負壓隔離病房部分設備較老舊，效能有待提升。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出有效改善各縣市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房設備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3】","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2億4,919萬8千元。為避免我國流感疫苗短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3年於流感疫苗APA採購案中，訂立「未發生大流行」，廠商應於翌年交付予訂金價格等值之季節性流感疫苗數量。但根據市場之行情以及狀況，廠商認為流感大流行之疫苗與季節流感疫苗不同，要變更產線、製程不易，因此參與投標廠商意願偏低。109年辦理公開招標，並無廠商願意投標。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解決此一狀況，已函請衛生福利部同意本案採取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並於流感大流行時，採取緊急採購、專案進口應變機制，以維護民眾健康。為確保國人健康，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盡速檢討疫苗採購條件，提升廠商投標意願。【195】","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十一)109年度新增通報愛滋病感染人數計1,392人，為99年度後之最低紀錄，可見防治已有成效，但整體醫療費用日益沉重，至109年底止，愛滋醫療費用欠款達65.5億餘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宜積極籌措財源挹注，避免鉅額資金缺口排擠其他防疫需求，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積極籌措財源挹注，除透過菸金亦應持續爭取行政院編列預算支應，以免影響其他防疫業務推動，並應積極推動各項防治工作，持續降低每年新增感染人數及有效控制醫療費用支出。【200】","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十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0年度辦理「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2期計畫」，111年度辦理第2年經費10億1,178萬1千元。本計畫執行至今全國發生率已逐年下降，由全國發生率由105年每10萬人口44人，至109年下降到33人，足見本計畫已經有相關的績效。然而山地原鄉結核病105年每10萬人口136人至109年下降到113人，防治策略已有相當成效，發生率與全國相比仍然偏高，與全國數字差距3.4倍。綜上，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持續檢討現行推動之政策，擬訂更積極有效之防治策略。【201】","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10億4,850萬6千元，用於補助疫苗基金辦理疫苗（含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近年統計數據顯示，103至110年流感季（10月至隔年9月）全國流感併發重症病例數分別為814例、1,924例、1,461例、1,117例、1,994例、968例及2例，其中以107至108年病例數1,994例為最高，109至110年2例為最低，主要係109年起COVID-19肆虐全球，國人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之效。惟參據該署提供109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對象目標值及實際值表，其中6個月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及醫事防疫人員接種之實際值皆低於目標值，且高風險慢性病患及孕婦之接種劑數亦低於106至108年，顯示部分接種對象受COVID-19疫情影響，降低接種流感疫苗之意願。鑑於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宣導，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以維護國人生命健康，衛生福利部應就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202】","106-109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對象目標值及實際值表","單位：%；劑數","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之資料。","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十四)為維護國人生命健康，及降低流感等疫情影響，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10億4,850萬6千元，用於辦理相關藥劑、防疫物資之儲備與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及補助疫苗基金辦理疫苗（含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有鑑於：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109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對象目標值及實際值，其中6個月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及醫事防疫人員接種之實際值（幼兒51.4%，醫事人員73.2%）皆低於目標值（幼兒55.5%，醫事人員75%），且高風險慢性病患及孕婦之接種劑數分別從108年的84,135劑與34,454劑，降低到109年的79,678劑與30,329劑，可見109年度部分接種對象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降低接種流感疫苗之意願。鑑於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允宜加強宣導，以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203】","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十五)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計畫目的在於：1.持續辦理本年度各項常規疫苗及流感疫苗之採購作業，及進行各項疫苗相關之調配及進出管控。2.縣市辦理國小入學新生之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種工作實施前各項準備作業，並進行相關衛教宣導。3.維持各項疫苗之高接種完成率。有鑑於新興傳染病所使用的疫苗皆為僅通過EUA審查標準的疫苗，一般民眾難以確認施打疫苗後不舒服的症狀是否和施打疫苗有直接相關，故接種副作用及後續影響仍需謹慎觀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允宜精進疫苗施打副作用的追蹤以及加強宣導疑似副作用發生時之就醫，以提升對疫苗接種之監測功能。【204】","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陳  瑩","(十六)據衛生福利部109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成果顯示，6個月以上3歲以下幼兒，有111,225人未曾接種第1劑流感疫苗，疫苗接種率僅32.7%，50至64歲成人流感疫苗接種率僅達19.2%，65歲以上長者接種率亦僅有52.6%，整體接種率皆有偏低情形，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宣導提升各年齡族群疫苗施打率，以維護國人健康。【205】","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十七)有鑑於高端疫苗施打數量恐不及採購量，截至2021年10月28日高端疫苗累計施打137萬劑次佔總簽訂數500萬劑僅約30%，剩餘約70%高端疫苗恐有浪費之虞；此外，依據目前高端疫苗施打劑數推估，最早於2022年2月份恐將面臨庫存疫苗保存期限過期，能研議用途之時程僅剩不到3個月。請衛生福利部針對高端疫苗庫存剩餘數量，研議轉作援助他國進行疫苗外交之等用途，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6】","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廖國棟    陳玉珍","(十八)台灣傳統醫藥作業方式，是將大人藥減量、磨粉、分包後交給兒童服用。惟目前有些診所會協助磨粉分包，但有些醫療院所，因人力上之限制及缺乏足夠之兒童製劑，難以提供磨粉及分包之服務，僅能由家長自行處理，所以不僅小孩必須忍受藥粉的苦味、怪味，也容易發生兒童用藥錯誤之情況。小朋友不是大人的「縮小版」，其身體組織、器官尚在發育中，對於藥物進入身體後吸收、分布、代謝、排泄都與大人大不一樣，所以對於藥物的選擇、劑量等更需要加倍審慎。另外，還要考量小朋友不會吞藥丸，故在藥品的氣味、劑型上也需特別設計。  據了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採購之公費流感藥劑除口腔吸入劑外，多為75mg之膠囊，故遇到幼兒需使用流感藥劑時，就會遇到的上述由診所分包或家長自行分藥的情況。有鑑於目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流感藥劑，有更小劑量或其他更適合兒童使用之劑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徵詢相關醫學會或醫療院所實務上使用之意見，採購不同劑型、劑量之公費流感藥劑，以提供醫療院所更多元之選擇，並保障兒童用藥安全。【211】","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十九)衛生福利部於11月初宣布有59.4萬劑AZ疫苗到貨，但有效期限卻只到11月30日，我國目前仍有100多萬劑AZ疫苗存貨，有效期限都比這批貨長1至2個多月，導致前線醫護人員消化存貨之壓力大增。請衛生福利部針對COVID-19短效期疫苗採購到貨因應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2】","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二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推動實聯制措施，並於109年5月29日訂定「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下稱實聯制指引），明定各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應採行實聯制措施。但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另依27條之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以防止個人被竄改、竊取、毀損、滅失或洩漏。為符合法規之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於109年5月2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未來將建立稽核機制。但實聯制措施推行已逾1年，迄今尚未訂立相關監督稽核措施以及配套方案，期間已有報導指出非公務機關未確實依實聯制指引辦理等情事，已嚴重影響社會全體之利益。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於3個月內盡速研擬相關稽核機制，並盡速函請行政院核定之，以確保國人個資安全。【213】","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二十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1年11月8日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統計資料，截至11月7日全國累計接種26,281,921劑，其中AstraZeneca接種12,942,159劑，Moderna接種6,367,824劑，高端接種1,403,311劑，BioNTech接種5,568,627劑。COVID-19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第1劑74.62%、第2劑37.55%，劑次人口比112.17（劑/每百人），惟COVID-19疫苗須接種兩劑方有完整的防護力，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努力向國人宣導，或仿效國外透過抽獎、贈品等相關方式讓我國年底第2劑可達到60%甚至70%以上覆蓋率，讓國人可以免於重症，降低我國醫療體系負載。【214】","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二十二)依據依據內政部統計，110年9月底我國老年人口（65歲以上）390.3萬人，參據各類 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累計接種人次，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1年11月8日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統計資料，截至11月1日各類 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累計接種人次，65歲以上第1劑接種人次達2,789,747人，第2劑則是2,411,031人，仍有百萬以上年滿65歲之國民尚未接種，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的統計指出，新冠肺炎死亡個案中，65歲以上佔80%，為降低醫療體系負載，爰請衛生福利部擬具相關獎勵措施，提高65歲以上國民接種COVID-19疫苗人次，以維護我國醫療體系及國民健康。【215】","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二十三)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1年11月8日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統計資料，截至11月7日全國累計接種26,281,921劑，其中AstraZeneca接種12,942,159劑，Moderna接種6,367,824劑，高端接種1,403,311劑，BioNTech接種5,568,627劑。參據疾病管制署110年7月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疫苗接踵後不良事件總計有11,911人，其中疑似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計有5,835人，累績死亡人數計有1,043人，死亡及嚴重不良反應以AZ疫苗最高，計有746人死亡3608人嚴重不良反應。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1年11月3日公布之COVID-19疫苗審議結果統計總表，審議件數僅有22件完成審議，3件相關，18件無關，並補助5件喪葬費總計241萬5千元。然因相關審議機制冗長，仍有為數龐大之案件尚未審議，導致民眾批評政府給錢不甘願，爰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個月內完成相關審議機制精進措施，增加相關人力藉此縮短審議期程，避免民眾或家屬等待過久使之權利受損。【216】","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二十四)參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7月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疫苗接踵後不良事件總計有11,911人，其中疑似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計有5,835人，累績死亡人數計有1,043人，死亡及嚴重不良反應以AZ疫苗最高，計有746人死亡3,608人嚴重不良反應。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1年11月3日公布之COVID-19疫苗審議結果統計總表，審議件數僅有22件完成審議，3件相關，18件無關，並補助5件喪葬費總計241萬5千元。然冠肺炎疫苗在國內已累計上萬起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施打疫苗後死亡個案更破千人，超過染疫死亡人數，雖然接種疫苗後死亡其受害救濟金最高可領600萬元，但疫苗救濟以「不給付為前提」早已是醫界共識，至今只完成22起申請案，僅3人被認定與疫苗有關，其中1人不予賠償，顯見符合疫苗救濟之標準極其嚴苛，醫學雖是講求科學證據，但對於施打疫苗亡故或發生不良反應者亦未見公平，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基於人道關懷，檢討相關機制是否得從寬認定，務求保障不良反應與亡故者之權益。【217】","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二十五)110年9月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國籍航空機師及家人群聚事件，針對8月13日至9月2日期間，曾與確診者接觸或曾於相關時間及地點出入之民眾，發送疫情警示簡訊：「[疫情警示]因您曾於8月13日至9月2日期間與確診者接觸或活動軌跡重疊，如於8月13日之後曾有COVID-19疑似症狀，請就醫評估或可至社區篩檢站採檢」，發送疫情警示簡訊多達110萬則。然而，「與確診者接觸或活動軌跡重疊」之說法不清楚，由於簡訊實聯制於5月開始實施，部分民眾誤以為是透過簡訊實聯制之足跡比對而出，認為該段時間明明都沒有離開住家或出入不特定場所卻收到疫情警示簡訊，質疑政府有濫發疫情警示簡訊製造恐慌之虞。事實上，疫情警示簡訊發送對象是以手機基地台之電子軌跡為基準，只要該確診個案在特定地點停留比較久，周遭的民眾都會收到簡訊，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桃園國籍航空機師家人群聚案是我國屏東枋山群聚案後，國內第2起Delta變種病毒株群聚案件，故以較嚴謹態度看待，立意良善，但仍應在警示簡訊及相關新聞稿中清楚說明發放原則，避免民眾產生誤解及恐慌。【218】","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二十六)愛滋病預防性投藥方式有二：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exposure prophylaxis, PrEP，及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PEP），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自2015年起已將PrEP納為國家愛滋防治之重要策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2018年9月17日正式推動PrEP計畫，並加強結合預防介入策略與配套措施，截至2020年12月，2,176人參與適用性評估，發現8名愛滋病毒陽性個案，陽性率0.4%，以高風險行為族群發生率預估已預防65人感染，確實有效節省後續醫療費用及社會成本，惟現行PrEP計畫補助對象僅有下列2類對象：「愛滋感染者的配偶或性伴侶（尤以女性為優先），須為本國籍或為本國籍感染者的外籍配偶，且愛滋病毒檢驗為陰性，經風險評估為高者」，及「35歲（含）以下年輕族群（本國籍），且愛滋病毒檢驗為陰性，經風險評估為高者」，且有名額限制。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在2014年的臨床指南中，對於適用PrEP有更廣之建議對象，我國臺灣愛滋病學會2018年公布之「臺灣暴露前口服預防性投藥使用指引」亦有更廣之建議族群，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視財政狀況，宜逐步擴大PrEP之補助對象，及增加政府補助用PrEP計畫之服務機構，以提高所需族群之醫療方便性。【219】","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28億5,808萬9千元，減列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160萬元，包含第1節「食品管理工作」項下「食品企劃綜合管理」10萬元及第2節「藥管理工作」150萬元（含「毒品防制」50萬元、「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5,648萬9千元。【231.257.258.259.260.262.265.266.267】","本項通過決議33項：","(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4億9,894萬7千元，其中辦理關鍵顯示科技醫材及臨床資料整合計畫5,100萬元。而根據科技部針對國家科技技術發展計畫規劃表填報作業說明規定，執行單位需考量執行計畫之成果、預期效益與措施目標三者之關聯性與一致性，該計畫量化預期關鍵成果之設定及與工作項目連結，顯有不足之處。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辦理關鍵顯示科技醫材及臨床資料整合計畫管控作業」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0】","提案人：陳玉珍    張育美","(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7億3,154萬4千元。食品管理工作主要落實食品安全管理、邊境查驗、國內外稽查管理及風險管理等工作。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畜肉安心計畫」時，仍有許多待加強事項，包括肉品混充風險如何控管？小吃攤及零售攤販等應保留進貨憑證，以利追溯，補助各縣市稽查人力未盡公平等問題，民眾對食品安全仍產生疑慮。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速落實肉品管理」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30】","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三)根據衛生福利部「109年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年報」顯示，我國食品中毒案件數近年不減反增，107年398件、108年502件上升至109年506件，另查，由70年至109年為止，共有1,791件食品中毒案例發生於學校，僅低於「供膳營業場所」的4,627件，今（110）年全台各學校亦爆發多起嚴重食物中毒事件，已造成師生及家長恐慌，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7億3,154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就減少食物中毒案件數、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33】","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有鑑於行政院於2020年11月曾宣布「進口豬肉之全方位管理措施」，共有查廠、進口、查驗、標示、管理等五個機制，強調今（110）年1月1日後新申請進口的廠商，沒有查廠就不能進口，然時至今日卻尚未至美國查廠，卻已開放萊豬進口，政府誠信蕩然無存。為保護國人食安，並督促政府允諾落實原先之開放管理措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2】","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2.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該分支計畫中，其中1項為辦理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但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109年度食品中毒案件攝食場所分類統計中，自宅為案件數第3多之場所，顯示部分國人於自宅烹煮食物未確實落實食品衛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檢視現行政策，研謀精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推動防治食品中毒工作，以降低食品中毒案件之發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2】","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3.監察院於110年10月20日提出調查報告，指出目前違規食品廣告即為氾濫，惟國內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未曾依規定對違規業者執行吊銷證照、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等處分，僅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動輒數百、數千萬元暴利明顯不成比例之罰鍰，明顯無嚇阻之效。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違規食品廣告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4】","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4.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辦理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精進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業務等事項。我國食品製造使用添加物情形普遍，主管機關雖對於可使用添加物標準及相關登錄、標示有所規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亦多次修正，加重罰則，然而違法使用添加物或使用工業級原料事件時有所聞。再者，食品外包裝有關食品添加物之標示複雜，使用種類甚至十數種，消費者往往難以從標示得知添加者究竟為何物及其效用為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除應加強稽查外，對於標示方式之改進或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增加食安宣導，均應通盤檢討精進之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5】","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5.「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後段自89年間即賦予主管機關就再次違法之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權限，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迄今竟未曾落實執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更於107年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將「1千萬元以上產品銷售金額」列為「再次違反者」之裁罰門檻，徒增蒐證之行政成本並自我限縮主管機關加重處罰權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後段規定雖用「得」字，賦予主管機關有裁量權，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仍應積極保障國民食品衛生安全，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46】","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6.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預算法」第62-1條規定，辦理食品安全衛生媒體宣導，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7】","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7.鑑於違規廣告手法層出不窮，而產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極易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行為，甚有損及民眾健康之虞，其中，民眾投訴電視購物廣告不實情況屢見不鮮，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年度全國（中央及地方）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品違規廣告共計6,275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1億8,155萬元，顯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雖有補助地方衛生局辦理加強監控食品、藥物、化品違規廣告之計畫，但違規廣告發生情況仍層出不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檢視現行政策，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億9,82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3】","提案人：楊  曜","提案人：吳玉琴    黃秀芳","(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24萬8千元，有鑑於因應110年起蔡政府開放萊豬、牛輸入政策，行政院於109年11月2日同意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擬之「畜肉安心計畫」，用以確保業者落實標示規定；然據110年3月間民間團體對於豬標示政策實施之調查發現，有高達84.5%之消費者表示購買食用豬肉或豬肉加工製品時，會注意產地標示，惟超過一半民眾表示未在小吃攤、便當店及傳統市場等小型零售攤商與餐飲通路看過豬肉標示，60%消費者仍不相信豬肉來源之稽查能全面貫徹，且現行小吃攤及零售攤販等下游餐飲業，均未列入公告實施應建立應追蹤追溯系統，顯見現行政策未為落實。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衛生福利部食品及藥物管理署就下游餐飲業應保存來源文件之追溯管理，並持續辦理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稽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5】","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24萬8千元，主要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業務。經查，我國近年進口食品批數、重量約略呈現成長趨勢，104至108年檢驗比率約在7.8%至8.6%之間，不合格率則從104年1.9%降至108年1.35%，主要不合格之產品類別依序為香辛料、花生製品、乾蔬菜、藥食兩用、米製品及乾果實等；再就不合格案件之檢驗項目分析，以檢出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最多。由於我國主要進口食品來源國穩定且集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宜充分運用年度食品輸入調查及統計分析，就以往檢驗紀錄、產品特性及國內外資訊等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後，藉由產品風險原因、產品種類與來源國等資訊，掌握違規風險較高之產品類別、來源國與風險因子，做為調整管理方向及強化預警機制之參據，適時檢視及滾動調整查驗率及檢驗項目，並擴大系統資料介接及導入大數據之應用，發揮風險預警效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37】","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七)今（110）年1月我國正式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以及30月齡以上牛肉進口台灣，引發國人對萊克多巴胺安全性疑慮，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管控安全風險程度較高之食品，得於其輸入前，實施系統性查核」，經查，蘇貞昌院長於2020年11月26日裁示，將赴美查廠作為開放萊豬進口之必要條件。惟目前因新冠疫情衝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至今仍未赴美查廠，衛生福利部亦無法提出具體時間點，啟動赴美查廠之計畫，實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2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就赴美查廠時程延宕問題，提出具體查廠時間表、查廠範圍及查廠標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8】","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3,128萬4千元，藥管理工作其中新增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期計畫第2期計畫，主要工作包括法規協和培訓、新南向國家醫藥產業發展調查分析及拓展醫療器材法規國際交流合作等事項。惟111年第2期計畫國外旅費占計畫經費30%以上，較第1期各年度國外旅費占比大幅增加，且亦無產出型衡量指標，不利管控計畫的實際效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8】","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預算編列8億3,128萬4千元，其中辦理毒品防制計畫編列4,400萬元。惟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毒品之品項為369項，其中仍有15項毒品或因無廠商供應，或因受國際限量管制無法輸入，或囿於經費尚未採購等，迄今尚未取得標準品，導致對社會危害性較高的列管毒品，尚乏相關圖譜資料供實驗室檢驗參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擴充新興毒品檢驗能量精進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9】","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十)有鑑於食品廣告標示審查諮議會3年來僅通過1項健康宣稱的申請，甚至沒有任何「食品特定成分」申請取得諮議會同意，且眾多申請案被拒絕後，皆無法獲得諮議會完整且詳細的說明，無法有效進行申辯答覆，相較於藥審制度之明確規範，食品廣告標示審查之標準有明顯的不透明與心證成分。此外，「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營養素數量僅22項，通過數量大幅落後韓國「營養素功能宣稱」及「其他功能宣稱」的100多項、日本「機能性宣稱」的報備制、以及新加坡的「營養素功能宣稱」、「其他功能宣稱」的141項，這樣與國外管制現況的落差，嚴重影響保健食品產業的發展。為提升國內健康食品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提高產業之國際競爭力，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加強與業者溝通。【221】","提案人：陳  瑩    莊競程","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十一)「預算法」第62-1條：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計畫項下之委辦費，111年度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編列121萬9千元，然其委辦計畫（P186）食藥新媒體傳播分析研究委辦案卻編列235萬4千元，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運用政策宣導費推動民眾衛生教育。【222】","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十二)「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彙集經評估食用安全性之非傳統供食原料而成，主要在提供民眾查詢，讓民眾知悉世界各國眾多食品原料中，有哪些原料是符合我國安全評估後，可作為食品原料來使用。該表類別說明第3點：所列品項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評估不以食品管理時，將由該2單位另行公布。第4點：本表所列品項可供為茶包、膳食調理包原料或經萃取後作為飲料、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等食品之原料，惟不得涉及中藥固有成方及其加、減方。「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自99年公布迄今，衛生福利部從未公告中藥固有成方，更無所謂固有成方加、減方。無中藥固有成方及其加、減方可作為判斷之依據，類別說明第4點亦無存在之必要性，應予刪除，回歸類別說明第3點進行管理。為督促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之程序，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刪除「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類別說明第4點「惟不得涉及中藥固有成方及其加、減方」文字，以臻明確。【223】","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新興生醫臨床試驗及動物替代研究」預算編列，9,043萬8千元，該分支計畫中，其中1項為辦理國際醫藥品經貿與法規議題研究及推動醫藥品合作，據了解，新藥平均開發時間10至15年，至少須投入2.45億美元以上資金，總體成功率不到10%，上市難度極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研議如何加強推動國際間醫藥品合作，以利提升我國自製醫藥品能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檢視現行政策，研謀精進，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推動國際間醫藥品合作並加強管考計畫執行成效。【224】","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新興生醫臨床試驗及動物替代研究」預算編列，9,043萬8千元，有鑑於我國健康食品產業發達，民眾接觸健康產品機會甚大，然而對於健康食品之功效及檢驗方式，各界多有意見，容易造成民眾資訊混淆，加以我國對於健康食品並未要求業者進行人體試驗，業者基於成本考量，多採動物實驗替代，除功效疑慮外，亦引發動物保護之爭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持續檢討修訂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鼓勵業者進行人體食用研究，加速經人體食用研究驗證之產品上市，以更將符合消費者對健康食品的期待。【225】","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關鍵顯示科技醫材及臨床資料整合」預算編列5,100萬元，包括新增之「關鍵時代智慧醫材及顯示科技躍升計畫」4,200萬元及「臨床資料庫與AI之跨域開發及加值應用」900萬元（109至112年度）。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度新增該項科技發展計畫之委辦工作包括培育業界跨領域人才、強化醫療器材諮詢輔導機制及醫材研發時導入可用性評估等項，允宜參酌科技部公布之106至1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規劃表填報作業說明規定，執行單位必須考量執行計畫之成果、預期效益與措施目標三者之關聯性與一致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度預算案新增1項跨年期計畫，係為促進人工智慧科技迅速導入醫療產業應用，以加速醫療科技產業發展，允宜強化量化預期關鍵成果之設定，並與工作項目連結，以利管控及反映計畫目標達成情形。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妥善運用經費，以確保執行項目及預期成果能準確達標，協助我國智慧醫藥產業起飛，提升國際競爭力。【226】","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關鍵顯示科技醫材及臨床資料整合」預算編列5,100萬元，辦理「臨床資料庫與AI之跨域開發及加值應用」及「關鍵時代智慧醫材及顯示科技躍升計畫」。其中新增之「關鍵時代智慧醫材及顯示科技躍升計畫」，係屬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係利用我國具有全球領先之資通訊及醫療產業優勢，打造各式智慧醫材，透過醫療器材導入人工智慧科技創新應用，解決資訊及通訊等跨業產業之門檻，並迅速補強跨域業者對於醫材法規知能及人才需求；預期效益包括精進智慧醫材管理模式、擴大智慧醫材產業跨域人才庫及全面協助智慧醫材產業全生命週期管理。依照科技計畫規劃原則，執行單位必須考量執行計畫之成果、預期效益與措施目標三者之關聯性與一致性，本項計畫應增設與工作項目連結之量化預期關鍵成果，以利管控及反映計畫目標達成情形。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妥適運用經費，加強輔導效益，協助我國智慧醫材產業提升研究量能，以擴大我國產業之優勢。【227】","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關鍵顯示科技醫材及臨床資料整合」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66萬元，其中國家生技園區共用部分營運管理費用計列150萬元，然該共用部分營管費用110年之一般事務費僅編列10萬元（土地20萬、水電50萬），另111年度之土地費用亦已於01分支計劃編列21萬元，是故，111年度編列150萬之一般事務費顯有浮編之虞，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妥善運用經費，以確保能充分發揮進駐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效益，協助我國推動生技醫療產業起飛，以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228】","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7億3,154萬4千元，其中針對餐飲業之空污防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10年2月5日公布施行「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衛生福利部亦應配合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22條第3款，惟迄今仍未修正，顯不合理，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修訂「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229】","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十九)根據109年8月11日召開「包裝醬油製程之標示規定」討論會議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稽查統計資料，有關果糖酸的檢測109年醬油監測計畫檢測市售醬油195件，以果糖酸小於0.1%判定為釀造醬油，結果釀造醬油（137件）有1件誤判，水解醬油（29件）有8件誤判，調和醬油（29件）有10件為未檢出/小於0.1%，因此用檢驗果糖酸判定，有定性/定量檢測的死角，來判定釀造與非釀造醬油的標準並不切實際。另，果糖酸在焦糖色素中也含有，並存在許多調味料中（添加水解胺基酸液製作之產品），有些是在複合調味料中，業者很難察覺，如使用在醬油中檢驗出有果糖酸0.1%以上，據以判定非釀造醬油或調和醬油，可能造成誤判。近幾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多次變更「包裝醬油製成之標示規定」且未提供任何科學依據，恐致民眾對醬油產品安全性之誤解，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加強消費者宣導。【234】","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二十)行政院於109年11月2日同意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畜肉安心計畫」確保業者落實標示規定，並加強邊境查驗，以擴大及稽查能量。然而本計畫執行至今，經立法院預算中心之意見，尚有未盡周延之處，臚列如下：第一：肉品非追不可系統尚未納入完整通路供應鏈業者上之非追資料，應加強稽查易混充進口豬肉之高風險廠商。第二：小吃攤及零售攤販等下游餐飲業尚未列入公告實施應建立追溯系統。第三：補助直轄市稽查人力採取齊頭式的平等（每直轄市補助稽查人力600萬元及業務費400萬元），應考慮稽查廠商家數。第四：計畫指標設定為投入型指標，應增加成果型指標。如廠商落實標示之達成率。第五：畜肉安心計畫係單一年度執行，未來如何整合應提出接軌方案。綜上：為落實本計畫，建立國人之信心，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辦理進口豬肉產品管理，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236】","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二十一)依「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2條：「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另依中華民國96年1月5日衛署食字第0950064892號函及104年9月3日FDA食字第1040038283號函規定及說明，生產醬油之上游廠商將盛裝醬油（含成品、半成品：醬汁、胺基酸液、醬色等產品））之HDPE塑膠桶不得回收直接再利用。惟坊間仍有廠商用回收之塑膠桶販售醬油，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執行111年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時強化盛裝醬油塑膠製食品容器回收再利用之查核，如查有違反「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情事即依法處辦。【240】","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二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之「設備及投資」中「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255萬元，依其說明係汰換稽查車3輛；然依照該署公務車輛明細表（P111），預計汰換車輛皆係100年4月購置，然依據111年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參、設備及投資：二、交通及運輸設備，說明八：公務車輛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辦理汰換(一)已屆滿15年(二)行駛里程數逾25萬公里。顯見欲汰換車輛尚未屆滿15年之汰換標準，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1】","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二十三)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前行政院衛生署於90年間依據藥害救濟法第6條規定，捐助新臺幣1千萬元成立，協助辦理藥害救濟業務，包含藥害救濟金之給付、徵收金之收取及管理、藥害救濟審議等業務。嗣後該基金會復接受民間捐助新臺幣4,973萬餘元，致該基金會之基金總額達5,973萬餘元，其中政府捐助比率16.74%，民間捐助比例83.26%，依「財團法人法」第2條規定，該基金會已轉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而非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復依據「財團法人法」第59條第3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轉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後，其由政府機關（構）遴聘、指派或同意之董事、監察人人數，占各該董事、監察人總人數之比率，應各依每次改選當時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所捐助及捐贈基金之合計數占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之比率，……」，則將導致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3名董事，目前7名由衛生福利部提名指派，未來將大幅減少至2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協助辦理藥害救濟相關業務，具高度公益性及永續性，與一般民間社團法人有別。另該基金會負責藥害救濟金之給付、徵收金之收取及管理，更應具有高度公正性，不應有外力介入影響，以避免發生弊端，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監督、管理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並應於112年儘速捐贈財產補足依現有基金總額計算之差額3,000萬元，使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250】","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黃秀芳    陳  瑩","(二十四)為防範醫師未經審慎評估，開立成癮性麻醉藥品予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導致病人成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有「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注意事項暨管理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提供醫界參考遵循，此注意事項應為「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所稱之行政指導，不具法律上強制力，若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66條第2項，行政機關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惟該注意事項「伍、管理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10點分別規定：「診治醫院至少應於每4個月將長期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之該類病人病例提報醫院『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評估、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列入病歷」、「診治醫院每4個月應將使用、停用成癮性麻醉藥品之該類病人資料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當地衛生局列報，以供建檔、管理……」已有一定程度約束醫院，而第11點「醫師未遵照相關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為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經主管機關審核後，認係屬不正當行為者，將受違反相關規定處分。」有逾越行政指導權限之疑。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10年9月10日修訂前揭管理注意事項，刪除「伍、管理注意事項」第11點，已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所稱「行政指導」，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循法規，持續善盡職責，防止醫療性成癮。【251】","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二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之「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2,548萬元，其中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與委辦經費分析表，係針對不同行銷管道，進行藥物濫用防制宣導，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強化國人藥物濫用防制知能，並拓展未觸及族群，以提升藥物濫用防制衛教宣導量能。【252】","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二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之「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009萬5千元，其中1,000萬元係捐助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然查該基金會雖係政府捐助，惟依「財團法人法」第2條規定，政府捐助比例未達50%，為避免該基金會規避政府監督之情事，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加強監督其業務執行及財務狀況，捐助章程執行等事務。【253】","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二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之「強化醫療器材及化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1億7,819萬9千元。110年5月1日施行「醫療器材管理法」，其立法精神保障國人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效能及品質、增進國民健康及強化醫療器材管理，特制定本法。110年醫療器材因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體溫計、耳溫槍等相關需求大增，因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醫療器材之安全，進行相關管理及稽查，經查109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進行稽核，檢查22,258家，違法家數有1,250家，比例為5.62%，不但較108年之3.07%增加，也為近5年之最高。綜上，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加強管理及精進稽查技術，即時查獲違規情事，杜絕不法產品流通。【254】","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二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之「強化醫療器材及化品管理效能」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5,570萬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400萬元，然委辦經費分析表（P174）計有兩筆共910萬元，爰請妥為利用經費，傳遞科普之醫療器材及化品知識，以保障國人選購與使用醫療器材及化品之安全性。【255】","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二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之「藥物檢驗及基礎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770萬2千元，其中辦理中華藥典第9版第1年編修等2計畫編列383萬元；然依照委辦經費分析表（P176）該2委辦案含用人費為200萬，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辦理中華藥典編修等業務，並撙節預算，發揮最大效益，以維國人用藥安全。【256】","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三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之「毒品防制」預算編列4,400萬元，辦理加強麻黃素製劑流通管理、購置毒品及新興成分標準品項、民間機構檢驗濫用藥物尿液之認證業務及充實新興毒品檢驗量能等業務。經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毒品之品項為369項，其中除部分品項因屬植株，或主成分含量不同或屬混合物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採購主成分因應外，仍有15項毒品基於種種因素，仍未取得標準品，導致對社會危害性較高之列管毒品，尚乏相關圖譜資料以供實驗室檢驗參考；另截至110年1月底止，依國內濫用藥物檢驗通報系統通報檢出之NPS種類增加至175種，而檢出品項中仍有7項未取得標準品，除1項尚無廠商供應標準品外，其餘6項標準品囿於經費未能及早籌購，恐無法滿足未來檢驗實務需求。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加強國內新興毒品檢驗量能，並撙節預算，發揮最大預算效益。【261】","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三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管理工作」之「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第2期計畫」之「業務費」中「委辦費」預算編列6,434萬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28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持續強化監督是項業務宣導之運用，以確保充分發揮效益，營造全體國民安全用藥的友善環境。【264】","提案人：徐志榮","提案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三十二)COVID-19疫情全球仍嚴峻，近期相繼傳出已有公司成功開發口服藥物，亦有藥廠已正式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緊急使用授權，而未來這些藥物也可望來我國依「藥事法」第48-2條申請專案核准。然而，國人接種經專案核准的COVID-19疫苗而受害時，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申請救濟補償，但國人若使用專案核准的COVID-19藥物而受害時，因「藥害救濟法」僅適用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適用範圍並不包含經專案核准的藥物，故國人無法得到的藥害救濟。考量COVID-19目前治療方式仍有限，民眾仍無法自由選擇治療方法，建請針對未領有藥品許可證之專案核准輸入或製造之藥品，於3個月內研議制度化之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時之濟助制度以維護國人使用藥物接受治療權益。【268】","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三十三)因應110年起美豬、牛擴大輸入政策，行政院於109年11月26日宣布「進口豬肉之全方位管理措施」，訂定包括「源頭管理」、「輸入查驗」、「清楚標示」、「追溯追蹤」、「市場稽查」等5大管理措施，展現政府加強對豬肉進口的管制，為國人安全把關之決心。惟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將於12月18日舉行投票，其中投票案之一「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引起正反雙方論證，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進口豬肉之全方位管理措施」辦理情形，供社會理性辯證。【269】","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第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56億0,238萬6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25項：","(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6,287萬2千元。我國居家照護制度（亦稱居護舊制）於84年開辦至今，近年亦有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亦稱居整新制）自104年開辦，2計畫中對於護理人員訪視費均涵蓋實務耗材多元，諸如針筒、針頭、敷料、試紙、點滴套……等。然而護理人員訪視制度運行至今，護理人員訪視費之調升相當有限，且居家照護制度運行已有20餘年，現行物價與過往已有相當差異，該給付標準是否需提升，甚或該標準是否仍合適涵蓋耗材費用，實應重新檢視。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居家照護制度』及『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中護理人員訪視費之支付標準進行檢討，並衡酌實務上相關耗材費用涵蓋於其中之合理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1】","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二)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目前仍有21個鄉鎮醫療資源嚴重匱乏，每位醫師服務人口大於6,000人，其中嘉義縣大埔鄉及金門縣烏坵鄉仍屬於無醫鄉，顯示台灣醫療資源分布不平均，導致國人健康缺乏保障，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開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惟至今成效不彰，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6,287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醫療資源分布不均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3】","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三)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作醫療使用、申辦保險人提供之服務或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使用。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惟近年行政機關屢屢要求國人以健保卡領取口罩、振興券，顯有違反健保卡本身使用目的之嫌疑，更有侵犯國人隱私、個資外洩可能性。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凍結1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健保卡使用範圍產生之違法疑慮及保障國人個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4】","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用以辦理推動分級醫療、強化基層照護能力等業務。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7年7月起依台北、北區、中區、南區、高屏及東區等6個健保分區，推動轄內策略聯盟，建立雙向轉診機制；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提供「辦理轉診費─回轉及下轉」、「辦理轉診費─上轉」及「接受轉診診察費加算」等5項支付標準轉診誘因，以鼓勵策略聯盟內院所建立轉診平台及辦理雙向轉診，截至109年12月底止，全國共計組成81個策略聯盟，已有7,258家特約院所（包含醫學中心24家、區域醫院82家、地區醫院311家、基層診所6,660家、藥局1家、居家護理所159家、康復之家16家、助產所1家、物理治療所1家及居家呼吸治療所3家）參與，較至108年底止之79個策略聯盟、7,201家特約院所，分別增加2個策略聯盟及57家特約院所，參與率已呈提升。惟策略聯盟成立目的之一，係為建立基層診所與醫院間雙向轉診機制，將病患下轉至信賴且合適之基層醫療院所接受照護，以紓解大型醫院負擔，促使醫療資源有效運用，經查107至109年全國6個健保分區之上轉率，台北區、北區、中區及東區呈下降趨勢，而南區及高屏區則分別自108年第3季及第4季起，呈上升趨勢，何以各分區上轉率趨勢不同，如何因地制宜使在地醫療資源有效分配運用、上轉案件中病人病情是否符合輕重症分流之分級醫療初衷等情，均關乎分級醫療制度成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提升分級醫療之實施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7】","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健保業務主要支應辦理健保相關管理、監理及財務等業務所需經費。惟我國健保制度開辦後，數次調升費力，並建立財務收支連動機制，但健保財務收支持續短絀，勢將對健保永續經營產生負面影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遏止健保財務缺口擴大之具體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3】","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研究顯示，國際間已有許多國家建構醫療科技再評估（Health Technology Reassessment , HTR）機制，並透過此機制，進一步改善醫療照護品質和財源的穩定性。中央健康保險署近年亦有醫療科技再評估的導入與嘗試，藉以針對目前已經給付的醫療科技，試圖建立標準流程以持續監控給付項目的實際使用情況，或者，當現行的給付項目已有更新的醫療科技可供替代時，亦可依此機制協助評估、替代或退場。全民健康保險總額預算逐年攀升，且在高齡少子化的趨勢下，更需要各項制度配套以協助健保的永續。透過導入醫療科技再評估建立給付項目實證與實務需求上的退場作業指引，將可藉此釐清並篩選出需退場的給付項目，俾利主管機關與專家學者進行後續給付項目調整之研商。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藉由導入醫療科技再評估建立給付項目之退場機制提出相關作業指引或原則草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284】","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科技業務」項下，辦理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預算為2億餘元，相較上年1億3千萬餘元經費暴增50%以上，惟經詢問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回覆擬規劃委託專業進行民眾資料自主權機制與法規調適研析，開發民眾知情同意機制，並強化個人健康資料自主權及法制配套，妥善與外界溝通等云云，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宜持續強化健保個人健康資料自主權及法規配套，並妥善規劃適合方式補充民眾意願行使表達權利，兼顧個人隱私保護與公共利益之衡平，使預算發揮最大效益。【270】","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科技業務」項下「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預算編列4,872萬2千元。我國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自民國104年開辦，近年亦逐漸試行在家住院（Hospital At Home,HAH）服務。國際上有許多國家（日本、西班牙、美國、法國、澳大利亞、英國等）持續探索在家住院治療作為傳統住院治療的替代可能，而在家住院模式的發展以來，各國需求均為成長趨勢。亦有研究顯示在家住院可降低病患死亡率、再入院率及醫療成本。然而，在家住院所衍生之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恐非有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或居家照護制度所涵蓋，因此，因應在家住院所需，應針對相關專業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進行調整或新增之研議。爰此，針對「輔導建置在宅長照支援診所（急重症）試辦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2】","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3月10日起試辦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目前轉型朝向鼓勵社區醫療群選擇以會員照護成效之支付方案辦理。該計畫目的包含建立家庭醫師制度、建立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觀念等目標，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近5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部分品質指標呈下降趨勢，如會員固定就診率由105年度之50.9%降至109年度之48.3%、會員急診率由107年度之33.2%降至109年度之28.7%、潛在可避免急診率由105年度之2.4%降至109年度之1%，及可避免住院率由105年度之1.5%降至109年度之0.6%，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檢視現行政策，研謀精進，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7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6萬6千元，支應辦理健保相關管理、監理及財務等業務所需經費，又該署將持續透過各類專案計畫，強化醫療機構與基層院所合作列為重要施政計畫。有鑑於：1.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93年度家醫計畫參與醫療群數、診所數及參與醫師數各為269群、1,576家及1,811人，收案人數約62萬人，109年度各成長至622群、5,407家及7,307人，收案人數更高達574萬9千人，已逐漸展現計畫之執行成效。惟參據近5年家醫計畫部分品質指標達成情形，會員固定就診率由105年度之50.9%降至109年度之48.3%、會員急診率由107年度之33.2%降至109年度之28.7%、潛在可避免急診率由105年度之2.4%降至109年度之1%，及可避免住院率由105年度之1.5%降至109年度之0.6%，可見有部分品質指標呈現下降趨勢，允宜研謀精進策略，以增進整體醫療品質。2.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以全民健康保險會研訂之健保連動機制推估，110年維持現行保險費率5.17%，111年至113年調升至5.76%，114年須調升至6.22%，將超過法定上限6%。另由歷年健保安全準備餘額資料觀察，健保於84年開辦初期，全年度安全準備餘額約522.23億元，於91年底大幅滑落至86.63億元，98年底出現短絀582.24億元，近年雖已數次調升健保費率，惟據衛生福利部中央中央健康保險署推估110年底健保收支仍持續短絀，且攀升至241億元。考量健保費率對財務影響重大且事關全體國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允宜提早研擬對策，以維持健保的永續經營。【276】","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6萬6千元，支應辦理健保相關管理、監理及財務等業務所需經費。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我國健保制度在84年間開辦後，曾數次調升費率，並建立財務收支連動機制，期解決健保財務問題。以健保連動機制推估，111年費率須調升至5.76%，並於114年再次調升，在健保財務收支持續短絀下，恐對健保之永續經營產生負面影響。健保乃國人健康照護之防護網，須有利於永續經營之財務規劃，依中央健康保險署以健保連動機制推估，保險費率須於111年再調升為5.76%，以維財務健全。復受到未來人口高齡化及醫療科技進步等影響，健保財務缺口恐持續擴大。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賡續檢討及確保長期財務之穩健運作，俾利健保永續經營，並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278】","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十二)論質計酬支付制度（Pay-for-Performance）實施的主要目標是希望能夠透過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共同照護模式，以提升醫療品質並建立良好的品質導向支付制度，且此制度是世界各國正逐漸推行的健保給付制度，其主要精神為依據醫療品質來給付醫療提供者，藉由適當的財務誘因，鼓勵醫療團隊給予病人更妥善的照護。論質計酬支付制度上路後，確實也提升醫療品質，以乳癌防治率為例，102年至106年，全國乳癌病患不分期的五年存活率為86.3%，但參與論質計酬支付的某院為89.9%；102年衛生署所成立「二代健保總檢討小組」，其小組所提出「二代健保總檢討報告」，內容提及糖尿病、氣喘、初期腎臟病等論質計酬支付制度能改善病人之癒後。惟目前開辦論質計酬支付制度之疾病，使用該制度之涵蓋率偏低，甚至90年論質計酬支付制度推出時，為最早試辦項目之一的乳癌，直至108年涵蓋率仍僅有7%，顯見該制度推行仍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仍應積極與醫界多做溝通，使制度推行更加順利，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提升論質計酬支付制度涵蓋率並訂定具體目標」、「評估因應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可能有多種慢性病訂定多項疾病共同管理支付方案之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279】","","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十三)查「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以下稱思覺失調症方案）」新增長效針劑注射獎勵措施，參與院所年度內每新增連續施打長效針劑個案1人，額外給予1,000點至1,500點獎勵，期以促進病人獲得連續性照護，強化社會安全網。次查該長效針劑注射獎勵措施於醫院總額及西醫基層總額之專款項目「醫療給付改善方案」項下支應，如施行結果超過該專款預算數時，採點值浮動方式處理。惟全民健康保險係採總額支付制度，亦即指付費者與醫療供給者，就特定範圍的醫療服務，如牙醫門診、中醫門診，或住院服務等，預先以協商方式，訂定未來一段期間（通常為1年）內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總支出（預算總額），以酬付該服務部門在該期間內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費用，並藉以確保健康保險維持財務收支平衡的一種醫療費用支付制度，故是否達獎勵之目的，不無疑問。爰請衛生福利部提出針對長效針劑改為專款專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0】","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蘇巧慧","(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6萬6千元，用以辦理推動分級醫療、強化基層照護能力等業務。自107年起中央健康保險署台北、北區、中區、南區、高屏及東區等6個健保分區，推動轄內策略聯盟，建立雙向轉診機制，策略聯盟參與率已日漸提升，推動策略聯盟內轉診已略見成效。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依衛生福利部「全力推動分級醫療六大策略24項配套」之政策，推行及辦理各項配套措施，並自107年起第3季推動轄內策略聯盟，建立雙向轉診機制，近年策略聯盟內轉診案件量漸增，惟部分健保分區策略聯盟偏重上轉。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允宜賡續研擬分級醫療相關配套，期逐步落實分級醫療，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推動分級醫療並將實施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1】","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十五)健保業務其中辦理家庭醫師計畫，為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奠定基礎。惟近5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部分品質指標呈下降趨勢，實有改善精進之必要，以增進整體醫療品質。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家庭醫師品質指標之精進措施」書面報告。【282】","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預算編列1,579萬7千元，其中辦理「新媒體整合行銷及網路素材開發」200萬元。經查，本工作計畫項下有關健保綜合規劃業務宣導已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733萬2千元，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相關經費應重視效益，針對重大健保政策，例如國人出國停復保，應加強宣導。【285】","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十七)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業務執行報告數據顯示，全民健保財務狀況已連續3年入不敷出，107年度虧損11億0,400萬元、108年度虧損172億5,600萬元、109年度虧損477億1,600萬元。雖然110年1月起一般保險費費率自4.69%調升至5.17%，惟伴隨我國人口逐漸高齡化，健保支出將持續增加，且目前我國存在醫療資源濫用情形，更使健保財務狀況雪上加霜，為確保全民健保之永續，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全面檢討，提出全民健保政策制度性改革。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全民健保財務健全及永續經營，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6】","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十八)我國健保制度自84年開辦後，曾於91年及99年調升費率，由4.25%調為4.55%、再調升至5.17%，費率調升後，101年健保財務即產生結餘。衛生福利部推動二代健保改革自102年起實施保費新制，因擴大費基收繳補充保險費及政府總負擔比率提高等財源挹注，財務明顯改善，全民健康保險會於104年決議訂定「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確保健保財務之長期穩定，於105年將保險費費率由4.91%降至4.69%，補充保險費費率連動由2%調整為1.91%。然而106年起健保收支淨短絀數逐年擴增，為避免健保財務缺口持續擴大，自110年1月1日起，一般保險費費率調整為5.17%，補充保險費費率依法連動調整至2.11%。以全民健康保險會研訂之健保連動機制推估，110年維持現行保險費率5.17%，111至113年調升至5.76%，114年須調升至6.22%，將超過法定上限6%。全民健保對國民健康至關重要，且健保財務健全影響重大，加上事關全民要負擔的保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永續經營之財務規劃方案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87】","提案人：徐志榮    陳玉珍    蔣萬安    楊瓊瓔","(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支應辦理健保相關管理、監理及財務等業務所需經費。由歷年健保安全準備餘額資料觀之，健保於84年開辦初期，全年度安全準備餘額約522億2,300萬元，於91年底大幅滑落至86億6,300萬元，98年底出現短絀582億2,400萬元，近年雖已數次調升健保費率，惟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推估110年底健保收支仍持續短絀，且攀升至241億元，在健保財務收支短絀下，恐侵蝕安全準備，對健保永續經營產生負面影響。據中央健保署提供以全民健康保險會研訂之健保連動機制推估，110年維持現行保險費率5.17%，111至113年調升至5.76%，114年須調升至6.22%，將超過法定上限6%。衡酌健保費率對財務健全影響重大且事涉全民負擔，應周延審慎研擬相關政策，並及早妥謀因應，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全民健康保險整體財務狀況進行評估、提出具體因應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288】","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二十)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第1項，「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93年度家醫計畫參與醫療群數、診所數及參與醫師數各為269群、1,576家及1,811人，收案人數約62萬人，109年度各成長至622群、5,407家及7,307人，收案人數更高達574萬9千人，已逐漸展現計畫之執行成效。惟根據「110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105至109年家醫計畫部分品質指標達成情形，會員固定就診率、潛在可避免急診率，及可避免住院率等品質指標概呈下降趨勢。醫療服務品質確保是建立家庭責任醫師重要之基礎，惟考量COVID-19疫情期間衝擊西醫基層診所之營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相關獎補助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除協助西醫基層診所渡過疫情期間所遭受之營運難關，且透過政策導向精進家庭責任醫師之品質。【289】","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二十一)依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2月發布之「歷年來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安全準備」資料，過去50年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吸菸造成癌症、中風、心臟病、氣喘等數百種疾病，根據已發表的醫學文獻，顯示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費用約占各國醫療費用的10%（6至15%，中推估10%），依照國民醫療保健支出資料，我國國民醫療保健支出約1兆元（其中健保醫療費用約占五成），依此估計我國每年因菸害造成的健保醫療費用最保守估計至少500億元。是以，為完善我國健保及長照服務經費，衛生福利部於96年10月11日頒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其第4條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視受輔導與照顧者實際需求，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防治之相關產業輔導之用」，並將菸捐50%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之用、27.2%供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用、16.7%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等之用、5.1%供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之用。然吸菸終究有害國人身心健康，政府一方面希望吸菸者戒菸，另一方面卻又要吸菸者多吸菸，滿足國家財政需求，如此作法無疑是燃燒國民健康充盈國家財庫，再者如若未來抽菸人口減少，屆時將衝擊菸捐補充之相關工作項目，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健保財務改善方案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90】","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二十二)為協助國人視力照護之品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與醫療院所共同推展相關照護之計畫，並應與時俱進檢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白內障手術之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因應國人普遍使用3C相關設備之因素，導致用眼急遽，相關眼科疾病增加。為照顧國人視力，中央健康保險署應針對白內障手術之每月門、住診加總超過40例醫師之個案須送事前審查之限制進行檢討，同時為避免排擠其他健保醫療預算，應研擬專案預算經費。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儘速進行研擬，並請將相關後續研擬之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91】","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二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23億0,006萬6千元，年度施政目標為完善健保制度、強化自助互助社會保險精神。又該署將持續透過各類專案計畫，強化醫療機構與基層院所合作列為重要施政計畫。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起試辦家庭醫師相關計畫，以為「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奠定基礎，近5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部分品質指標呈下降趨勢，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謀精進措施，以提升照護品質，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292】","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二十四)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於111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2期）」，計畫總經費16億9,225萬6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4年，111年度所需經費2億2,294萬8千元，包含衛生福利部1億9,069萬4千元、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408萬8千元、食品藥物管理署500萬元、中央健康保險署700萬元、疾病管制署476萬6千元，及國民健康署140萬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參據衛生福利部提供該計畫第1期執行成果，除與新南向國家建立廣泛雙向合作機制及醫衛人力培訓互動外，在供應鏈及市場連結上亦有相當收穫。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參據第1期計畫之執行情形，賡續提升辦理效益，俾利提升業者參與度，並擴大與新南向國家醫衛產業領域之連結，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3】","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二十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4年建置「病人意見分享平台」，其後更名為「新藥及新醫材病友意見分享平台」辦理至今，期間逐步將平台的介面進行友善化調整、解除對於輸入文字數量的限制、針對提供意見品項給予病友們後續會議進度的通知，也增加平台內應填答問項之說明與舉例……等，各項改善與精進作為值得肯定。110年10月起，增加「擴張新適應症藥品申請案」到平台，讓病友們能夠分享自身的經驗和意見，藉以收集更豐富的病友意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廣為宣導「新藥及新醫材病友意見分享平台」政策，藉以提升相關病友之資訊可近性，並收集更多元、豐富之病友意見，以利後續健保相關政策之參酌。【294】","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第5項  國民健康署原列57億0,874萬1千元，減列第1目「科技業務」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億0,824萬1千元。【295】","本項通過決議31項：","(一)WHO為評價各國對慢性病預防控制水準，定義「慢性病早死率」指標，將30至69歲死亡率定義為「過早死亡」，一個國家因罹患4種慢性病（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而導致過早死亡率越高，代表慢性病預防控制水準愈差。台灣慢性病過早死亡率為11.9%，相較鄰近國家且具相似生活習慣文化的日本、韓國、新加坡相較，3國的慢性病過早死亡率分別為8.3%、7.3%、9.5%，在168個國家當中，韓國此項指標數值最低，代表慢性病預防控制效果最好，排名第1；日本第4名、新加坡第12名、而台灣則遠遠落後在第37名；另根據OECD統計37個會員國人民「自認健康」的比例，發現慢性病預防控制效果最好的南韓，僅有32%國人自認健康，排名最末，反觀台灣有82.4%的國人自認健康，顯見國人健康知能及病識感尚不足，是台灣慢性病預防控制不如鄰近國家的原因之一。日本、韓國及台灣都有推行國民健檢，韓國政府提供20歲以上成年人每2年健檢一次，目前使用率達75%；日本則針對40至74歲民眾每年提供特定的健康檢查，使用率達50%，另外日本亦有超過90%雇主會替員工提供核心健檢；而我國亦提供40歲以上國民每3年1次免費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近10年來使用率僅達30%上下，即使加上勞工體檢、公務人員體檢、自費健檢等，推估約僅有60%民眾曾經健檢過，可見我國政府提供的免費健檢頻度與使用率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7億1,204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提升民眾對慢性病之健康知能及病識感」、及「評估增加免費健檢頻度及適用範圍之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8】","說明：服務利用人數÷合格受檢人數*100%。","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編列1億1,344萬8千元，辦理各項政策研究及推動試辦計畫。其中與老人健康關係密切者包括建構數位化資訊平台以輔助社區預防衰弱與延緩失能服務模式計畫及研發遠距智慧銀髮科技互動平台5D計畫。有鑑於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並持續向超高齡化社會邁進，對於健保及長照體系造成重大負荷，然而前端之健康預防、延遲老化投入資源偏低，宜應整合醫療、學校、體育、社區等資源超前部署，例如失智症篩檢、老人運動健康促進等試辦計畫，延長老人健康之時間，減輕後端醫療社福資源。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計畫成效之書面報告。【296】","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肥胖之整合性智慧醫療研究」預算編列108萬3千元，辦理肥胖調查研究與防治工作。近年來國健署為推動肥胖防治業務，近4年度（107至110年度）累計編列1,200萬1千元，惟據國健署公布之最新調查顯示，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比率從102至105年之45.4%成長至105至108年之47.97%，為近年來新高，接近每2人就有1人過重及肥胖；另就學生族群分析，100至106學年度國中生過重及肥胖盛行率介於29.2%至29.8%間，自103學年度後大致呈逐年增加趨勢，迄107學年度已達30.6%，108學年度續增至31.3%；國小生過重及肥胖盛行率雖自103學年度29%逐年減少，至108學年度減至27.1%，仍相當每4個國小生有1人有過重及肥胖問題。考量癌症、冠狀動脈疾病、腦中風、糖尿病及高血壓等疾病，多與肥胖及肥胖所引發危險因子有關，國健署應積極面對肥胖可能造成之公共衛生問題，並研謀改善方案，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就加強肥胖防治政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7】","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預算編列52億7,547萬元，主要係辦理健康監測資料提供與使用、建置優質婦幼保健服務網絡、兒童及青少年保健工作、三高防治相關研究計畫、婦女更年期賦能與保健諮詢服務計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等業務。根據國民健康署調查數據顯示，18歲以上國人電子煙使用率由2018年的0.6%增加至2020年的1.7%，升高近2倍；且主力使用族群集中在年輕男女身上，且青少年的吸菸率呈現上升趨勢，此係「菸害防制法」修正10餘年以來，首次呈現之數據，顯見現行之菸害防治政策不夠全面；另查，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式菸品充斥在社群媒體中，電子煙、加熱菸之危害，將造成更大的健康問題，惟目前國民健康署對該議題之相關修法及宣導，未見積極。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宣導菸害防制及強化查緝等相關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8】","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7億1,204萬3千元，推動三高及心血管疾病防治相關計畫、婦女更年期賦能與保健諮詢服務計畫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以早期發現成人及中老年民眾之慢性疾病，並提供早期治療。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近年來國人三高盛行率呈增加趨勢，惟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最高約三成餘。此外，高血壓性疾病原列10大死因順位第8位，109年提升至第7位，且近年來國人三高盛行率呈現增加趨勢。近年來全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最高約三成餘，而40至49歲族群服務利用率未達三成，均有待提升。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宜鼓勵符合預防保健服務資格之民眾，善用成人預防健保服務，以及早發現罹病因子，並及時發現問題與治療，俾延緩疾病進展。並提升服務利用率，俾利民眾及早發現罹病因子，以維護健康。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加強宣導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提升民眾預防知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9】","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六)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經費補助（計畫編號：MOHW 105-HPA-M-114-112801）之「台灣大腸癌死亡率之空間分析」（作者：李宗儒、陳昭榮、李妙純）提及大腸癌不僅是世界各國公共衛生的重要議題，自1982年起，癌症及成為台灣十大死因之首，其中大腸癌是2006至2016年癌症發生率排名第一，死亡率則常居第三名。查大腸癌並無單一致癌因素，先天性遺傳基因因素佔20%，後天性健康行為（例如飲食和運動習慣、蔬果攝取不足、不健康飲食、缺乏運動等）影響則占80%。另我國結腸、直腸癌發生率及死亡率集中在西南部。台灣各鄉鎮之歷史、地理差異，其發展步調不一，產業結構、社會經濟條件不同，致使居民獲得的資源亦不同，健康結果也因此迥異。為提升全體國民健康及減少健康不平等，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訂在地化大腸癌資料，並於2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0】","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蘇巧慧","(七)鑑於我國於100年5月20日制定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下稱CEDAW施行法）確立「CEDAW」具有內國法效力，復按聯合國於88年所通過之第24號一般性建議第14點：「為尊重權利，締約國有義務排除婦女尋求健康行動時所遇到的阻礙。締約國應提供報告，介紹公私立保健部門如何履行其尊重婦女獲得保健權利的責任。例如締約國不應基於以下原因而限制婦女獲得保健服務或到提供保健服務的診所就診：因其未婚，或身為婦女而無法得到丈夫、伴侶、父母或衛生部門的同意。其他妨礙婦女獲得適當保健的障礙，包括將進行只有婦女需要的醫療程序定為犯罪行為的法律，或懲罰接受這類醫療的婦女的法律。」可知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之配偶同意權即有對婦女之接受施行人工流產形成障礙，而有違反前揭公約之虞。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納入無配偶同意亦可接受施行人工流產。【301】","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其中補助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約54萬4千人次，藉由提供妥善診治與介入措施，俾使早期發現疾病，並早期治療，確保兒童身心健康。惟金門連續5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低於全國平均值，卻未見國民健康署探究利用率落後之原因。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金門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落後之原因與精進措施」書面報告。【302】","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其中「成人及中老年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億餘元，主要推動三高及心血管疾病防治相關等計畫，以期早期發現成人及中老年人之慢性疾病。惟近年來全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最高僅三成餘，而40至49歲族群更未達三成，然該等族群卻是慢性病好發年齡層，其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顯有提升必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加強宣導民眾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提升涵蓋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3】","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140萬元。惟經詢該署相關計畫目標，僅回應說明係為使健康促進醫院具氣候變遷之應變能力，預計辦理國際工作坊或參與相關國際會議，並鼓勵健康醫院參與學習。第二期與第一期目的相同，皆為建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夥伴關係，僅合作主題不同等云云，顯未清楚說明預算編列之目標與預期成果。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過去辦理成果及未來規劃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4】","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十一)根據衛生福利部健康促進統計年報統計顯示，我國5歲以下兒童過重比例逐年增加，調查2016至2019年兒童過重比例達4.4%，較前次調查增加0.8%，國中生體位肥胖比例達18.3%，亦較前次調查增加0.6%，凸顯國人肥胖問題嚴重，目前相關防治計畫效果不彰。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我國兒童及青少年肥胖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5】","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婦幼及青少年健康保健」預算編列447萬9千元。醫學實務多已證明糖是健康的隱形殺手，攝取過多會引發肥胖、慢性疾病等問題，嬰幼兒攝取糖分更須小心。根據「2020至2025年美國飲食指南」建議，兩歲以下嬰幼兒應避免攝取糖，經調查我國市售奶粉含糖量普遍偏高，配方奶粉九成以上含糖。為保護嬰幼兒健康，奶粉含糖量是否應予規範或提出建議值供民眾及廠商參考，國健署應積極作為。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就嬰幼兒奶粉含糖議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6】","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十三)近年來國人三高盛行率呈增加趨勢，惟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最高約三成餘，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報告指出，40歲以上屬於代謝症候群高危險群，但該族群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未達三成，允宜提升服務利用率，俾利民眾及早發現罹病因子，以維護健康，故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宣導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提供民眾預防識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7】","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十四)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發布2005至2020年國人慢性病盛行率調查結果，國人19歲/18歲以上高血壓盛行率由2005至2008年之18.04上升至2017至2020年之26.76%，高血脂同期間由21.46上升至25.60%，高血糖同期間亦由8.35上升至11.05%，顯示年輕國人三高慢性病盛行率仍呈概增趨勢。國健署109年公布之健康促進統計年報資料顯示，103至106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服務利用率皆超過30%，迄107年下降至29.68%。107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料統計，全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29.68%，利用率最高者為60至64歲族群（37.3%），利用率最低者為40至44歲族群（23.4%），其中女性利用率（26.5%）大於男性（20.3%），顯示該年齡族群之男性較容易輕忽健康檢查之重要性；另就各縣市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分析，104至107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低於全國利用率之縣市計有7個，包括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金門縣。國健署依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之結果指出，40歲以上屬於代謝症候群高危險群，由於高血壓或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在初期並不會有明顯症狀，而慢性疾病好發年齡層之中年人口，故定期進行預防保健檢查能於早期發現三高慢性病，以即早控制。是以，中年族群允宜培養定期接受預防保健服務之習慣，俾提早發現潛藏之危險因子，以及時調整生活習慣。國健署允宜研議策略，鼓勵符合預防保健服務資格之民眾，善用成人預防健保服務，養成定期健康檢查之習慣，以提升預防保健意識。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宣導接受健康檢查，提升民眾預防識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9】","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陳  瑩","(十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7億1,204萬3千元，推動三高及心血管疾病防治相關計畫、婦女更年期賦能與保健諮詢服務計畫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以早期發現成人及中老年民眾之慢性疾病，並提供早期治療。目前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提供40歲以上未滿65歲民眾每3年1次、55歲以上原住民、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35歲以上者及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成人健康檢查，服務內容包括身體檢查、血液生化檢查、腎功能檢查及健康諮詢等項目，105至109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實際支用經費介於6億5,100萬元至10億8,600萬元間。依衛福部110年8月19日公布之死因結果分析，109年高血壓性疾病死亡人數6,706人，較108年6,255人增加451人，由原列十大死因第8位提前至第7位，且2017至2020年18歲以上國人高血壓盛行率為26.76%，較上期間增加0.94%，約4人就有1人罹患高血壓；且依2005至2020年各期間國人三高盛行率觀之，自2015至2020年期間高血壓、高血脂及高血糖皆呈現增加趨勢。惟近5年（104至108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僅約三成，如按年齡別區分，以108年健康促進統計年報資料分析，第一階段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最高族群為60至64歲族群（占該年齡層合格受檢人數之38.2%），55至59歲族群（占34.5%）次之，而利用率最低者為40至44歲族群（占24.2%），45至49歲族群（占26.8%）次低，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顯有提升之必要，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加強宣導民眾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提升涵蓋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0】","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十六)根據衛生福利部健康促進統計年報統計顯示，我國成年人三高盛行率呈現逐年增加趨勢，2015至2018年之高血壓盛行率為25.7%，2016至2019年增加至26.3%；2015至2018年高血壓、糖尿病盛行率為9.3%，2016至2019年則增加至10%，凸顯目前國健署對成人慢性疾病防治成效有限，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提升民眾三高慢性疾病防治識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1】","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十七)近5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介於77.7至80.3%間，顯示仍有逾二成兒童未完整利用7次預防保健服務，且部分縣市已連續多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低於全國平均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允宜提升其服務利用率，並探究利用率落後之原因，以維護兒童健康，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兒童預防保健利用率之書面報告。【312】","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十八)我國育齡婦女總生育率逐年遞減，107年總生育率1.06%、108年1.05%、109年僅0.99%，美國中情局110年發表之全球總合生育率預測報告，更直指台灣生育率為全球排名倒數第一，凸顯目前少子女化對策成效不彰，而111年為虎年，總生育率恐再下探低點，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有因應對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雖自110年7月1日起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及產檢補助，惟其執行成效有待追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書面報告。【313】","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45億3,140萬8千元。財團法人早產兒基金會長年針對「極低出生體重（小於1500公克）早產兒」進行關懷追蹤，然隨社會變遷，近年逐漸因「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所限制，且人力負荷亦相當沈重，難以全面掌握與追蹤。除此，現行國內醫療院所對於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之追蹤關懷機制，亦尚待建立有系統之管理與轉介模式。行政院所核定之110至113年度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中，國民健康署主責事項之一即為「低出生體重兒返診追蹤計畫」，期待透過該計畫，建立低出生體重兒返診追蹤模式，並進而提升返診率。110年雖已啟動試辦，然目前對於各院所之建議依循指引尚未出爐，仍待進一步調整、確立與公告。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3個月內針對「低出生體重兒返診追蹤模式」提出「作業原則或指引草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4】","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二十)2019年聯合國報告指出，長期低生育率根本原因是「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可見男性參與育兒，是少子化的重要解方。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0年7月推行的育兒新制，僅為新增4次產檢（且搭配勞動部新增2日產檢假，但仍僅有懷孕者可請，未新增任何孕婦配偶之相關措施）；顯對鼓勵男性育兒、改變照顧工作分配不均的現況，缺乏實質助益。另台灣的產檢長期為疾病篩檢導向，極度缺乏制度內的生產教育；即便每次產檢都參加，甚至選擇自費項目，懷孕者的疑問與焦慮仍無法獲得解答。為創造更好的孕產經驗與親職實踐，提升產檢之質量，真正建立友善且性別平等的生養環境，除產檢次數外，更重要的是在懷孕過程中提供孕婦及其配偶完備的產前教育。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研擬推動除現行產檢外的產前教育（如：生產準備課程、減痛措施、產後照護、親職準備、伴侶關係等）之規劃，且需重視性別平等，提供孕婦及其配偶；並針對現有「孕婦健康手冊」長期忽略伴侶角色進行全面檢討（如增加配偶內容、修正名稱等）。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5】","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黃秀芳    邱泰源    范  雲","(二十一)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之「委辦費」預算編列8,805萬9千元，其中編列327萬2千元以新增辦理「非傳染性疾病負擔推估與政策效益評估研究計畫」。該研究計畫之執行重點、必要性與預期效益為何，尚不得而知，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6】","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二十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9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的0.6%增加至109年的1.7%，升高了將近三倍，使用率快速上升。且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上升至4.2%，推估有超過5萬7,000名青少年目前使用電子煙，其中近一成（約5,300名）的青少年每天使用電子煙。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2021年9月30日報告顯示，2020到2021年，美國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已下降40%，鑑於現行國健署菸害防制政策缺乏國際菸害防制先進國家之政策研究，協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美國、英國、紐西蘭電子煙管理政策分析報告」。【317】","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二十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編列1億1,344萬8千元，其中「國民營養健康調查」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683萬8千元，主要研究國民飲食攝取、飲食型態、營養狀況，及健康行為相關健康狀況之監測調查。該計畫以4年為循環週期（110至113年），連年編列該計畫研究經費，應有確實之監控機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8】","提案人：黃秀芳    蘇巧慧    邱泰源","(二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45億3,140萬8千元，其中「辦理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經費」預算編列29億9,329萬元，該經費係為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待及減輕其進行試管嬰兒之經濟負擔，並自110年7月1日起擴大不孕症之試管嬰兒醫療費用補助範圍，惟因其每年經費額度高達近30億元，執行成效有待追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進行補助方案實施成效評估，並滾動檢討精進方案內容。【319】","提案人：黃秀芳    蘇巧慧    邱泰源","(二十五)高齡產婦（女性長於35歲）占整體產婦的比例越來越高，從2010年的2萬9,103人、17.47%，一路成長到2019年的5萬4,449人、30.94%。現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僅針對高齡產婦之健康檢查「對34歲以上、本人或配偶罹患或家族有遺傳性疾病、曾生育過異常兒、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的危險機率大於1/270者、經超音波篩檢胎兒可能有異常者、胎兒疑似基因疾病等高風險孕婦，提供產前遺傳診斷及遺傳性疾病檢查」，其他健康檢查項目則於一般孕產婦無不同，顯過於狹隘。高齡產婦發生、流產、早產、死產、高血壓、妊娠糖尿病等高危險妊娠合併症的風險增加，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持續宣導適齡生產之重要性，然而，產婦高齡化與社會工作型態變遷有關，短時間要扭轉此趨勢並不容易，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仍應持續評估增加高齡產婦產檢補助次數。【320】","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二十六)感染高致癌性人類乳突病毒（Humanppilomavirus，HPV）是導致子宮頸癌的主因，目前上市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都可預防因人類乳突病毒第16、18型感染所引起的子宮頸癌。台灣因持續推廣子宮頸抹片檢查與HPV疫苗注射，國內子宮頸癌盛行率逐年降低，然而，除子宮頸癌外，亦有其他癌症被證實與HPV有關，肛門癌、陰道癌、陰莖癌、口腔癌、外陰癌與HPV之歸因性分別是88%、78%、55%、31%、25%，除前述部分癌症之盛行不分性別，且根據國際研究結果，男性一生中感染HPV之機率超過91%，反而高過女性感染HPV之機率84%，因此，目前全世界已有43個國家及地區實施男女共同施打。我國目前HPV疫苗核准四價可用於9至26歲男性疫苗接種、九價可用於9至45歲男性疫苗接種，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持續宣導男性施打HPV疫苗之重要性，且研議將男性納入免費接種HPV疫苗之對象。【321】","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二十七)有鑑於HPV人類乳突病毒有接近200種類型，部分類型會透過性行為感染人類生殖器及周邊皮膚，且男性因為感染HPV以後，產生抗體的能力較差，致癌的風險比女性高很多。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實施國一女生公費接種HPV疫苗政策已逾3年，對於男性接種則無相關政策，顯示欠缺對於男性健康權之保護。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男性公費接種HPV疫苗之政策可行性進行評估，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22】","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二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肥胖之整合性智慧醫療研究」及「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婦幼及青少年健康保健」之「兒童青少年保健肥胖防治推廣相關計畫」預算分別編列108萬3千元及94萬9千元，共計203萬2千元，辦理肥胖調查研究與防治工作。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成人及國中生過重及肥胖盛行率均呈增加趨勢，肥胖防治及管理體重措施允宜精進，根據國健署公布之調查顯示，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比率從102至105年之45.4%成長至105至108年之47.97%，為近年來新高，接近每2人就有1人過重及肥胖，國人體位危機不得不重視，與先前調查資料相比，成人過重及肥胖盛行率呈逐期間增加趨勢，且大致隨年齡增長而增加；以健康促進統計年報統計之105至108年18歲以上人口體位分布資料為例，65歲以上之族群57.5%最高，其次依序為55至64歲52.8%及35至44歲51.1%。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肥胖相關防治及管理體重措施，提出精進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3】","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二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45億3,140萬8千元，係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並由公務預算負擔159億8,6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7至113年度，107至110年度已編列28億2,200萬7千元，111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較110年度增加39億5,979萬1千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實施「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及「增加產檢次數及項目」政策措施，111年度編列預算43億8,409萬2千元，較110年度增加39億餘元。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範圍，未來3年度估計經費需求近90億元，對於生育率提升之情形亟待後續追縱臺灣生育率創新低，為解決少子化問題，推動「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及「增加產檢次數及項目」政策措施，其中「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放寬試管嬰兒補助對象之資格限制。惟影響生育率之原因諸多，尚須積極配套辦理，此次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措施預計經費龐鉅，實施成效還待後續追蹤考核，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滾動調整經費需求及精進相關配套措施，俾增實施成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解決少子女化之問題。【324】","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三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我國少子女化問題，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總經費222億5,300萬元並於107至113年度執行，111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然而，依衛福部資料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之每10萬活產4.2人，上升至每10萬活產13人，顯見我國孕婦死亡率呈現上升趨勢，且我國孕產婦死亡原因，多為多重死亡原因導致。我國因平均結婚與初次懷孕年齡逐年提升，懷孕併發症的風險也隨年齡逐漸增加。因此衛福部除應補助孕婦產前檢查及產後完善兒童醫療照護之餘，也應在我國孕產婦孕期及產期提升照護品質，期望能藉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更需持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完善規劃孕產婦孕期及產期的照護品質提升計畫相關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5】","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三十一)我國各類特殊需求者，例如：發展遲緩孩童、特教學童、心智障礙者、失能與失智長者等，其中不乏無法明確表達視力問題或眼部不適，且未能於視力衰減時即時進行眼科各項檢查之案例，往往導致延誤就醫、錯失黃金治療處置期。因此如何提升照顧者相關視力健康照護識能，以及掌握身心障礙住宿機構心智障礙者視力健康狀況，將是整體政策規劃對於特殊需求者視力保健之重要議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近年逐步著力於心智障礙者視力健康照護政策，110年度亦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視力健康調查暨培訓與衛教推廣」其中包含子計畫「身心障礙住宿機構心智障礙者視力調查暨發展評測工具計畫」及「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者之視力健康照護行動策略研議暨培訓與衛教計畫」，預計將於110年度完成。為掌握後續政策規劃之方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0年度「身心障礙者視力健康調查暨培訓與衛教推廣」計畫驗收完成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完整期末報告，以茲未來相關政策研議之參考。【326】","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原列330億4,720萬4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8,495萬5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0億4,710萬4千元。【353】","本項通過決議44項：","(一)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防止兒童傷害事件發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已訂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現行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應於2023年1月24前，取得具有認證標誌的合格檢驗報告，向該管主管機關完成備查。然查，全國具有資格之檢驗公司僅有7家左右，而其中擁有執行兒童遊戲場及遊具檢驗業務項目者，更少於上述家數，致使眾多兒童遊戲場恐難於期限內完成檢驗並開放使用，且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能積極改善及對外溝通，不僅造成地方民怨，且嚴重影響我國兒少遊戲權，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269億3,479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提升我國兒童遊戲場檢驗量能，及111年度具體目標」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1】","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連署人：吳玉琴","(二)有鑑於為減輕家長因受新冠肺炎影響負擔，行政院推出每名孩童1萬元的家庭防疫補貼，惟部分寄養家庭、安置兒少之主要照顧者，卻因原生家庭搶領補貼，註銷該兒少之健保卡，3級疫情警戒下，寄養家庭冒著染疫風險帶孩子就醫，卻因健保卡被註銷，讓兒少就醫過程增加行政程序；然其實109年發放振興三倍券時，已經發生不少安置期間從未關心過兒少的監護人突然與孩子聯繫，卻在領完補助後消失得無影無蹤之案例，顯見疫情相關政策缺少對是類兒少之關注，執行面上又被主管機關以「家庭糾紛不能丟給政府」為由推諉，對兒少權益危害甚鉅。爰此，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269億3,479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具體提升寄養家庭及安置機構兒少權益方案，以改善是類問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7】","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三)我國育齡婦女總生育率逐年遞減，107年總生育率1.06%、108年1.05%、109年僅0.99%，據內政部戶政司人口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10年8月底為止，全台人口數為2,345萬人，約較109年同月減少12萬人；8月出生數為1萬2,588人，死亡數為1萬4,952人，持續維持「生不如死」的人口變化趨勢，而111年為虎年，總生育率恐再下探低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就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持續檢討。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86億2,206萬2千元，凍結5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0至未滿2歲嬰幼兒照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5】","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四)截至110年7月底止，各縣市居家托育（社區保母）與私立托嬰中心簽約率已逾九成，惟部分市縣簽約情形有待提升，包含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金門縣（以上為居家托育），與台中市、高雄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及雲林縣（以上為私立托嬰中心）之簽約率低於全國平均，甚部分縣市簽約率僅60%以下，且4,612名居家托育人員及213家私立托嬰中心未加入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收托未滿3歲嬰幼兒高達5,319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督促該等縣市政府分析原因，以俾利管理。綜上，為督促該等未達標之地方政府瞭解原因，爰針對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86億2,206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俾利提高簽約率及強化管理。【357】","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洪申翰    蘇巧慧","(五)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113萬元，較前一年度增加達1,139萬1千元，多數項目均有增加情形，其中「資訊服務費」及「運費」增加幅度更超過1倍，不符相關經費撙節編列之原則，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8】","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六)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國國人差距8歲，因此長照2.0原住民長者適用年齡定為55歲，唯「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仍維持65歲規定，此公費安置為照顧經濟弱勢之長者，更應降低可受照顧之適用年齡。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自112年將原住民適用年齡下修為55歲。【329】","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七)依照「老人福利法」第16條之規定，老人之照顧服務應以「在地老化」為基本原則，但目前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情形，縣市轄內仍有空床卻將老人跨縣市安置，明顯違反「老人福利法」之基本精神，長照儼然變為「有錢，在地老化」，「沒錢，任人擺布」，嚴重影響受照顧者之尊嚴。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改善跨轄安置情形。【330】","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其中「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3億餘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等。惟截至110年8月止，仍有19部法規或行政措施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猶待修正。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2】","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達186億餘元。惟我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等公共收托人數佔可收托人數之52.72%及52.08%，顯然仍須由準公共化及非準公共化之居家托育與私立托嬰中心補充托育服務。但全國尚有部分縣市居家托育與機構未完成準公共化簽約，恐不利管理。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準公共化簽約率與加強管理之精進措施」書面報告。【333】","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業務」預算編列14億餘元。惟其中辦理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及社會福利公益信託之監督管理等業務，卻仍有部分財團法人及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未依「財團法人法」辦理補正及函報相關書件，社家署對相關財團法人恐有監督管理不週之虞。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管理之精進措施」書面報告。【334】","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十一)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老人福利機構概況，統計至109年12月為止，台北市仍缺少5,755張床位、苗栗縣缺少237張床位、澎湖縣缺少115張床位、金門縣缺少221張床位。凸顯我國老人福利機構資源分布不均，老人福利服務仍有待檢討改善。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布建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5】","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十二)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05至2018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統計」資料，發現2011年老人虐待案件僅3,193件，至2018年則暴增至7,745件。據衛福部2020年家暴通報案件類型中虐待案增幅最大者為「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指晚輩施虐長輩），高達8千多件，暴增幅度達25%。進一步分析老人受暴原因，主要包括家屬間相處問題、財務問題、施暴者精神疾病發作或酒後情緒行為失控等，而長期的照顧壓力也可能導致嚴重的老人虐待事件，足見老人受虐問題之嚴重。衛生福利部雖積極呼籲民眾要即時撥打113保護專線及1966長照專線，尋求相關資源協助，然老人受虐案件逐年增加卻是事實，衛生福利部社家署做為保障老人社會福利之機關，實有必要強化對老人受虐的防治工作，做好老人家庭情況之調查，提早發現高風險家庭，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擬具檢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36】","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十三)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該法施行後2年內（105年12月3日前）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該法施行後3年內（106年12月3日前）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應於該法施行後5年內（108年12月3日前），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5年12月發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包含法規90部及行政措施282個，合計372項。但截至110年8月底止，優先檢視清單仍有法規8部及行政措施7個未完成修正，合計15部。第2階段全面檢視清單尚未修正之行政措施4個，係出現歧視性文字。為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保障身心障礙者之人權，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7】","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洪申翰    蘇巧慧","(十四)據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概況」統計顯示，我國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家數自102年的276家，至110年第2季已減少至266家，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數亦從109年的9,438人減少至110年上半年9,410人。經查，110年上半年核定床位數為2萬1,833人，實際安置人數1萬8,186人，仍有身心障礙者無法獲得妥善照顧，相關計畫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8】","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十五)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全國輔具補助業務，發現如下問題：1.身障者辦理輔具補助申請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而長照需求者則依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兩者補助內容一致，卻有著2種不同的補助條件，如身障者申請補助為2年4次為限，長照需求者則為3年4萬元整，又如身障者中低收入戶補助75%，一般戶補助50%，長照需求者中低收入戶補助90%，一般戶補助70%。2.按照現行對於雙重資格補助輔具方式，幾乎都是先行比較兩邊補助方案，後再估算出對申請者最佳利益的補助選項，然而對於雙重需求者，他們需要的輔具基本上都較為單純，諸如訂製輪椅、照護床等大型昂貴的輔具，衛生福利部應主動整合兩邊資源，達到1加1大於2的補助效果，而非讓申請者猶如消費購物，就身障及長照補助方案去做比價的動作。故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兩者補助進行整合，嘉惠身障及長照需求者，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9】","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十六)111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3億9,009萬8千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等相關工作。經查，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各法規主管機關應就所掌法規（行政措施）不符公約規定者，分2階段於106年12月3日前及108年12月3日前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惟截至110年8月底止，優先檢視清單中尚有法規8部及行政措施7個未完成修正，合計15部，包含攸關身心障礙者權益7部（個）及出現歧視性文字8部（個）；另經第2階段全面檢視須修正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90部，包含法規57部及行政措施33個，其中尚有行政措施4個未完成修正，應儘速督促相關機關改進。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法規修正、輔具補助標準及維修之規劃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0】","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十七)有鑑於108及109年度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呈增加趨勢，109年度受虐人數1萬2,610人較108年度1萬1,113人增加1,497人，增幅達13.47%，110年度（6月底止）亦有5,385人。以109年度而言，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負向情緒行為特質及親密關係失調等為前4大因素，其中親密關係失調110年度（6月底止）影響人次甚至較109年度全年度增加，恐係因疫情壓力所致，顯示現行社福中心及社工人力資源之布建及相關及早預警服務，仍不夠建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預防兒虐跨網絡合作書面報告。【341】","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十八)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及第19條規定，締約國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並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照顧時，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等，惟我國107至109年度國內兒少受虐人數分別為6,443人、1萬1,113人、1萬2,610人，呈現上升趨勢，有違「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我國兒童福利保障不足、兒虐事件不減反增等問題，提出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2】","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十九)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數據，而107至109年度間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呈增加趨勢，而由施虐者本身因素分析，以109年度而言，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負向情緒行為特質及親密關係失調等為前4大因素，其中親密關係失調110年度（至6月底止）影響人次甚至較109年度全年度增加，是否因疫情壓力所致，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深入探討，宜檢視現行推動政策，並適時調整兒少保護預防策略工作，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積極強化兒虐防治工作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3】","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二十)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防止兒童傷害事件發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設立「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範兒童遊戲場設施之材料、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相關法規、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區域性（EN）標準或美國（ASTM）標準，始得開放給兒童使用。近期雖然兒童遊戲場遊具大幅更新，各式遊具取代了過往的罐頭遊具，然而因檢驗能量不足、部分檢驗公司因判定錯誤而被停權，然而如何判斷缺失過程不透明，導致部分檢驗公司拒絕檢驗，間接導致公園開放期限不斷延長，兒童僅能看著新遊具、卻無法使用。現雖有兒童遊戲場業務連繫平台會議以促進跨部會合作、解決上述問題，然僅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局長共同主持，會議成效有待加強、爭議事件無法解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討上述狀況及平台會議之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4】","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黃秀芳    邱泰源    賴惠員    范  雲","(二十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托嬰中心疑似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設有「突發或緊急事件處理通報單」，請各托嬰中心於知悉事件發生後，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再由地方主管機關填妥通報單後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經查，106至109年接受地方縣市政府通報涉兒童保護案件共29件，並以「兒虐」、「（疑似）不當對待」案件區分，其中「兒虐」2件、「（疑似）不當對待案件」27件。事實上，衛生福利部前項分類之「兒虐」與「（疑似）不當對待」2類案件中，皆為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身心虐待」之行政處分，故做此分類不僅未必有所意義，亦無法客觀標準供各縣市政府參考，徒增地方政府分類認定上之困難，衍生類似案件不同縣市裁罰不一，包括影響是否需公布托育人員、負責人、機構（或受託單位）之行政處分，影響不適任人員及機構（或受託單位）之資訊公開及列管機制，不僅損及幼童托育保障，亦導致托育相關從業人員無所適從，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345】","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二十二)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1億7,710萬5千元，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措施、相關工作研究計畫發展、捐助兒童及少年安置與教養機構辦理輔導工作、濟助3歲以下兒童醫療費用等。參照社家署「兒童少年保護─受虐人數」發現，我國兒童受虐人數從2004至2012年一路攀升至最高峰1萬9,174人，自2012至2018年則逐漸下滑至9,186人，惟2019年受虐兒童人數又攀升，至2020年人數更來到1萬2,610人，是2014年以來的最高峰，且集中在6到9歲及12到15歲間。107至109年度間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概呈增加趨勢，除受施虐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負向情緒行為特質影響外，110年度上半年親密關係失調因素影響人次更急遽上升。衛生福利部社家署於2013年7月23日成立，專責規劃與執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家庭支持等事項，然近2年兒少受虐增加凸顯該署在兒少權益保障上的缺失，導致兒少權益受損，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積極強化兒少保護服務體系，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6】","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二十三)有鑑於：據統計，截至109年年底為止，我國寄養家庭僅剩1,042個，較2015年的1,326個減少超過二成。55歲以上的寄養父母人數占比，從100年的28.43%，迅速增加至105年的46.45%；45歲以下的中壯年寄養父母人數占比，從44.02%減少至28.23%。當中壯年與青年家庭加入寄養服務行列的數量愈來愈少，而有經驗的寄養家庭逐漸老化、將屆退休，未來空缺問題勢必加劇。隨著社會高齡化、少子化，和年輕人晚婚及追求自主生活型態的現象，寄養家庭數量卻逐年下降，終止數已超過申請家數，面臨寄養家庭供不應求的缺血危機。綜上，針對寄養家庭供不應求的情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允宜檢視現行推動策略，研議開放單身、單親、專業人士投入、以及擴充機構安置資源等選項。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策略書面報告。【348】","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陳  瑩","(二十四)寄養家庭新增數逐年減少，且寄養父母逐漸高齡，恐影響未來兒少安置量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研議因應對策，宜檢視現行推動政策，並適時提高寄養家庭相關補助費用，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9】","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黃秀芳    賴惠員","(二十五)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通報案件數，2018年為5萬9,915件、2019年為7萬3,973件、2020年為8萬3,108件，2019年到2020年竟成長12%。專家學者表示，多數的兒虐家庭是弱勢家庭，經濟困頓也不曉得該怎麼求助，滿腹的壓力無處宣洩，孩子就成為最無辜的受氣包，加上過去家庭結構是大家庭，現在則是以小家庭為主，壓力的承擔愈來愈集中在個人身上，也不曉得該如何求助，兒虐案例中有一部分是弒子輕生的型態，若這些家庭能及早對外呼救，以現在的社會資源來說，是能即時給予協助的，可惜的就是這些家庭未能及早自覺，讓援手也無法伸入幫忙。且目前恰逢疫情期間，許多家庭承受更大的照顧及經濟壓力，恐致使兒虐案件大幅提升。專家學者建議，兒少安全維護，最根本仍是強化家庭功能，政府應給予脆弱家庭需要的支持。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脆弱家庭困境、改善策略及時程書面報告。【350】","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二十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1億7,710萬5千元，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措施、相關工作研究計畫發展、捐助兒童及少年安置與教養機構辦理輔導工作、濟助3歲以下兒童醫療費用等。參照社家署「兒童少年保護─受虐人數」發現，我國兒童受虐人數從2004至2012年一路攀升至最高峰1萬9,174人，自2012至2018年則逐漸下滑至9,186人，惟2019年受虐兒童人數又攀升，至2020年人數更來到1萬2,610人，是2014年以來的最高峰，且集中在6到9歲及12到15歲間。107至109年度間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概呈增加趨勢，除受施虐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負向情緒行為特質影響外，110年度上半年親密關係失調因素影響人次更急遽上升。衛生福利部社家署於2013年7月23日成立，專責規劃與執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家庭支持等事項，然近2年兒少受虐增加凸顯該署在兒少權益保障上的缺失，導致兒少權益受損，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保障兒少權益降低受虐兒少之預防措施書面報告。【351】","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二十七)有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自110年8月起分110年8月至111年7月及111年8月起等2階段擴大補助對象、調增補貼金額。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得依不同經濟條件領取托育補助；且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地方政府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審酌轄內物價指數及當地區家庭可支配所得，依托育服務收托方式，分區訂定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定期公告。惟政府宣布調增育兒津貼後，各縣市有傳出私立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宣布漲價之情事，顯然家長並未因政府多給補貼而受惠。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針對托育服務提出強化收費管理及相關監督輔導機制，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2】","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二十八)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85億7,514萬元，推動各縣市公共及私立托育，截至110年7月止，各縣市居家托育（社區保母）與私立托嬰中心簽約率已逾九成，惟部分縣市簽約率僅60%以下，且未簽約者收托未滿3歲嬰幼兒人數甚高。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事項研謀改善對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4】","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二十九)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86億2,206萬2千元，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等工作。經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有3種取得居家托育（保母）資格的途徑，惟依規定托育提供者應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2款規定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且收托三親等以外幼兒並提供日間、全日、夜間之居家托育人員，才能跟縣市政府簽訂準公共化契約，雖有其政策上的考量，但原鄉地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2款規定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人數不多，而原鄉族人大多經濟狀況不佳，若無法獲得育兒準貼或或托育補助則無法負擔沉重的托育支出。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會同勞動部就原鄉地區已完成居家保母職前專業訓練126小時並領有縣市政府核准居家托育登記證之保母，能在具有一定服務經驗及在職訓練後也能納入得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人員之推動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6】","提案人：邱泰源    陳  瑩    蘇巧慧    伍麗華","(三十)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86億2,206萬2千元，其中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編列73億6,358萬4千元。經查，全國「0至2歲嬰幼兒照顧」仍以居家托育為主，托嬰中心為輔，截至110年7月底統計，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收托0至未滿2歲嬰幼兒人數4萬2,239人占可收托人數之48.87%；若加計2至3歲，則公共托育實際收托人數占可收托人數比率約達九成，接近滿載，顯示政策推行仍有檢討空間。再者，截至110年7月底止，居家托育與機構托育準公共化簽約率已逾九成，惟部分市縣簽約比率低於全國平均數，且未簽約者收托未滿3歲嬰幼兒人數甚高，亦應儘速檢討改進，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8】","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三十一)根據內政部統計顯示，2020年台灣只有16萬5,249名新生兒，不但持續創下新低點，死亡人數更首次超越出生人數，人口首度出現負成長。2021年上半年，台灣累計出生數為7萬4,609人，較109年同期的7萬9,760人，再度減少5,151人。2021年初，美國中情局發表一份全球總合生育率預測報告，顯示台灣2021年預測生育率為1.07%，名列全世界227個國家和地區生育率倒數第一的位置。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台灣總生育率推估，2021年之高推估值唯1.02%，不但更低於美國中情局預測，2022年之高推估值更僅剩0.94%。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自107年推動至今，台灣新生兒人數反而屢創新低。雖2020年及2021年受疫情之影響，可預期生育率可能下降，卻也未見計畫提出新策略，少子化的問題也沒有根本上被解決。顯有待精進之處。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0至未滿2歲嬰幼兒照顧改善策略書面報告。【359】","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三十二)為建立更堅強之家庭與社區永續支持體系，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期程為110至114年度，總經費407億1,858萬9千元，分由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及法務部辦理，其中衛生福利部及社會及家庭署總經費合計273億6,699萬7千元，110年度預算數各為9億1,697萬2千元及4億2,106萬元，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第2年經費24億7,127萬元及17億4,804萬3千元。然近年來，台灣社會發生多起精神障礙者殺人或傷害案件，造成民眾對精神障礙者歧視甚至恐懼的心理。查衛生福利部及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底預估累計進用2,993人，截至110年7月底止累計進用2,508人，尚有缺額477人，主要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人力、地方政府保護性社工及心衛社工等人力，均為站在第一線的基層社會工作人員，顯見長期人力不足造成台灣社會安全網有破洞，若不及時修補將危害台灣社會安定，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相關工作人力進用規劃書面報告。【360】","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三十三)110年8月監察院公布「兒少性侵害防治通案研究」成果報告，提及近10年17件重大兒少性侵案件中，其中6件發生在安置機構內（2件兒少安置機構、4件身障安置機構），且近年來機構安置性侵案件有逐年增加之趨勢，且智能障礙及精神疾患兒少更是被害高風險對象。安置機構的兒少，為曾受不當管教、疏忽、家暴、虐待或性侵的保護個案者，其原生家庭亦多為社會之弱勢或脆弱家庭者，其心理狀態原已較一般人困難，加上安置機構內管理權勢壓力與同儕間壓力，其相對封閉的環境及團體生活模式，以及機構可能面臨「須面對外界眼光」、「機構的募款與捐物受到影響」壓力，嚴重者會因此可能被迫歇業，讓不良安置機構之弊端不易被揭發，而讓已受創傷的孩子再度受到傷害，甚至產生更嚴重的偏差行為。兒童及少年是國家的重要資產，當家庭喪失保護與照顧功能時，家外保護由國家介入的最後方式便是安置機構，也可說是兒少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若安置機構無法有效發揮其功能時，將更難健全國家兒少福利與保護制度，請衛生福利部年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安置兒少申訴機制及權益保障措施」書面報告。【361】","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三十四)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7億4,804萬3千元，以建構社會安全體系。其中編列補助地方政府進用社工人力166人及提升身障者需求評估服務品質社工人力121人。經查，考量社工人力短缺問題，社會安全網計畫編列大筆預算補助地方政府進用社工人力，預計107至109年度增聘人力逾3千人，其中社家署擬補助地方政府進用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人力1,154人及少年偏差行為及虞犯輔導人力31人。若加計110年度計畫，則社會福利服務中心110年底預估進用人力1,088人，截至7月底僅進用936人，缺額達152人，若以整個計畫來看，缺額則高達477人，顯示進用人力工作有待落實。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落實進用社工人力及提高留用比率等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2】","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三十五)臺東縣103至107年的家外安置兒少人數每年平均225位；從103年219位到107年245位，103至107年此5年整體共增加26人，且占全縣兒少人口比例也從0.57%上升到0.75%。103至107年平均年度家外安置兒少人數成長率是2.89%，其中106至107年間正成長率有6.52%；5年整體成長率是11.87%，顯見臺東縣在103至107年間家外安置兒少人數比例整體有增加之趨勢。然就族群別區分，臺東縣103至107年家外安置兒少族群，以原住民之比例為最多數，5年每年平均58.60%，132人；非原住民5年每年平均41.40%，93人，且原住民人數成長速度是快於臺東縣整體家外安置兒少人數。從臺東縣家外安置兒少約六成是原住民族，並且人數持續成長為例，對於原住民兒少安置問題，政府應積極檢視目前現階段的安置資源，是否可以協助他們學習自己本身族群文化的安置環境，保障他們在家外安置過程仍然可以保留與族群文化連結之權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檢視原住民族家外安置兒少，是否被安置在能夠協助他們學習自己本身族群文化的安置環境，以利未來原住民家外安置兒童能持續學習本身族群文化，不致產生文化斷層問題。【363】","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三十六)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及相對人概況」統計，2018至2019年原住民家暴被害人分別為4,283人、4,679人，呈現緩步增加的情況，然2020年原住民家暴被害人進暴增至5,970人，相較109年增加千人以上。又查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人次」之統計，以2020年之統計為例，原住民高達100萬1,055人次，大陸及外國籍分別為1萬8,292人次、2萬4,664人次，原住民族扶助人次遠遠高於大陸籍、外國籍，且該統計也有逐年資加之情況，顯見原住民家暴問題愈趨嚴重。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合作，研擬原住民地區家庭暴力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藉由預防與扶持機制，改善原住民家庭暴力問題發生。【364】","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三十七)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位預算中編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經費，項下包含執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進用社工人力之業務；該項目於107至109年度預計增聘人力3,021人，惟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缺額尚有248人，恐影響業務運作效率，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討補助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之人力進用情形，俾提升服務品質。【365】","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三十八)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位預算中編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經費，該計畫規劃陸續進用人力，預估人事總經費占預計總經費之43.68%，110年底預估各類人力累計進用2,993人，截至110年7月底止累計進用人數尚有缺額477人。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討上述人力進用之情形，以使社會安全基層網絡藉由人力布建落實。【366】","提案人：賴香伶    邱臣遠","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三十九)為精進我國0至2歲托育服務品質，目前民間團體以及社會刻正討論0至2歲托育機構及托育人員專法，以促使我國0至2歲托育服務之管理更近一層。但近期重大托育事件頻傳，為確實規範相關托育服務，提高罰則處罰，以收遏阻之效，並同時輔以相關輔導服務，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儘速研擬本法，於6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討論。【367】","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蘇巧慧    洪申翰","(四十)111年度中央政府少子女化相關經費編列802億3,858萬9千元，加計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54億0,576萬元，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7億5,501萬8千元，合共863億9,936萬7千元。其中衛生福利部主管111年度公務預算編列241億5,929萬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7億4,374萬4千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7億5,501萬8千元，合共256億5,805萬2千元，較110年度增加89億9,450萬1千元，約54%。綜上，由於111年度為虎年，考量上一個虎年99年度出生人數僅大約16萬人，105至109年近5年出生人數下降，尤其109年度出生人數16萬5千249人，已經跟99年度出生人數相差無幾，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提出0至未滿2歲嬰幼兒照顧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8】","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蘇巧慧    洪申翰","(四十一)目前我國兒童早療支持性服務，主要推動單位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然而未來如果兒童滿2歲後，到幼兒園或是持續到小學，就必須與教育體系進行銜接，避免兒童早期服務中斷。因此，為支持幼兒早療服務不中斷，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擬與教育系統銜接的早療服務標準作業流程，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369】","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蘇巧慧    洪申翰","(四十二)為推展我國社會福利業務，相關法規應與時俱進進行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自100年11月30日總統公布三讀之後至今，已經多年未通盤全面性修訂，期間為因應重大社會案件，立法院已經多次進行修法，查本法於110年已施行10年，相關法令應重新進行通盤性的研究及討論。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1年1月底前，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修法計畫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70】","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蘇巧慧    洪申翰","(四十三)為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提高國人生育意願，政府自110年8月起分110年8月至111年7月及111年8月起等2階段擴大補助對象、調增補貼金額。政府雖對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訂有收費管理機制，然而在政府宣布調高補助金額後，不少民眾反應準公共化托育中心及幼兒園有藉機漲價或另立收費名目之情形，使政府之美意無法落實到家長身上，相關單位應加強督導管理，嚴加查察。其次，110年以來國際物價蠢蠢欲動，台灣部分民生物價亦有相當漲幅，且上漲趨勢未止，若相關成本增加已嚴重衝擊業者持續營運時，亦應通案檢討，甚至由政府專案補助，減輕家庭負擔，避免個別業者哄抬漲價亂象發生，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上述事項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1】","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四十四)「財團法人法」業於108年2月1日施行，依「財團法人法」第67條規定，除條文所列情況外，財團法人應依適用條文逐項檢視現行業務及運作，以符規定，自該法施行後1年內補正，但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以1年為限，意即最後時限為109年1月底。經查，截至110年10月底止，衛生福利部主管之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計334家，未依法函報書件之情形包含：尚未函報捐助章程7家、尚未函報會計制度12家；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屬一定金額以上者，計138家，其中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0家。另外，眾多社福團體承接政府機關委辦案，過去頻傳要求員工回捐薪資事件，雖一再重申禁止，仍有個案發生，仍應加強宣導及管理。我國對於法人社團向來採低度管理，假公益真逃稅事件頻傳，在「財團法人法施行」後，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對主管之財團法人加強管理，以杜絕弊端。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如何強化主管之財團法人及公益信託監督管理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2】","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億6,346萬1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6項：","(一)111年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藥物研究與實驗」預算編列2,237萬4千元，主要辦理中藥藥效及毒理學研究、中藥成份分析與藥物開發研究，及中藥方劑與製劑改良研究。參據中醫藥研究所提供截至110年7月底止技術商品化情形表，中醫藥研究所於109年成功取得台灣清冠1號專利，並於109年及110年分別技轉授權給8家廠商生產、製造，其中4家廠商並獲得衛福部緊急授權製造。惟查，中醫藥研究所現有之8件專利（技術），尚有4件仍在洽談及徵求技轉廠商中，顯示技轉授權仍有推廣空間，應加強相關技術移轉授權，並適時輔導廠商，以利合作廠商將技術商品化，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就「促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技轉授權及技術商品化」，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377】","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二)111年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研究所預算編列1億6,346萬1千元，辦理中醫藥相關科技研究及醫療保健等業務。經查，為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國內業已於2019年12月公布實施「中醫藥發展法」，除為促進中醫藥發展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每5年訂定中醫藥發展計畫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中藥藥用植物種植給予適當獎勵或補助，積極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並設置中醫藥研究基金執行中醫藥發展計畫。但中醫藥研究基金至今尚未設立，也未就中藥中之原住民族傳統藥用植物進行系統性、持續性的研究。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持續加強原民傳統用藥植物研究。【373】","提案人：陳  瑩    伍麗華","連署人：邱泰源    蘇巧慧","(三)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研究所「科技業務」項下「強化臺灣自產藥用植物之研究與應用」預算編列1,140萬元。惟詢問該所其計畫預期目標，為完成1種臺產與陸產中藥材的化學成分分析比對，與完成1種臺產與陸產中藥材的藥理分析比對，以及進行臺產中藥材的含量規格分析，建立臺灣自產中藥材的品質規範，預期目標訂定似乎過低。爰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積極執行強化臺灣自產藥用植物之研究與應用計畫。【374】","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四)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研究所「研究及實驗」主要辦理中藥藥效及毒理學研究、中藥成分分析與藥物開發研究，以及中藥方與製劑改良研究。惟該所每年研究計畫數近30案，但獲得專利及技術移轉件數僅個位數，顯示仍有改進空間。爰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積極將適當成果專利化，並促進技轉授權及商品化。【375】","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五)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研究所「研究及實驗」其中「解說教育與推廣」預算，主要是辦理中草藥知識推廣、教育導覽及藥材標本蒐集等。惟國家藥用植物園參觀人次持續低迷，顯示仍有改進空間。爰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積極規劃藥園展示主題及志工培訓課程，豐富導覽解說內容，以增加參訪人數。【376】","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六)111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預算編列2,237萬4千元，用於辦理中藥藥效及毒理學研究、中藥成分分析與藥物開發研究和中藥方劑與制劑改良研究。查106年至110年7月底研發成果，歷年逐年成長，並於109年權利金收入312萬元，110年截至目前為止則有508萬元，顯示中醫藥產業發展已經有成效。特別109年研發清冠1號專利，技轉8家廠商緊急製造，應持續協助廠商將計畫商品化，促進中醫藥產業持續發展。綜上，爰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積極促進技轉授權及技術商品化，並提出書面報告。【378】","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蘇巧慧    洪申翰","貳、基金預算審查結果：","甲、非營業部分","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1.業務總收入：383億7,388萬4千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370億9,939萬元，照列。","3.本期賸餘：12億7,449萬4千元，照列。","(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億3,583萬3千元，照列。","(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921萬6千元，照列。","(七)通過決議1項：","1.醫師係各醫院從事醫療服務之核心人力，各醫院應依據預計業務量妥善規劃編制人力數，並透過訓練，提供良好醫療服務。惟目前各醫院均多聘有高比例之非屬編制正職之約聘契約僱專任醫師辦理業務。然以部立金門醫院為例，截至109年底為止，正職醫師數為22名，約聘契僱專任醫師人數為27名，雖有偏鄉離島地區招募正職醫師困難之現況，但長遠來說，仍應該以正職醫師為主，才能建立可長可久之良好醫病關係。再加上醫保公費生陸續畢業，未來金門正職醫師預算員額應予適度增加，方能持續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爰要求醫療藥品基金立即檢討相關規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增加離島地區正職醫師預算員額配套方案」書面報告。【1】","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1.業務總收入：9億6,247萬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6億8,504萬9千元，照列。","3.本期賸餘：2億7,742萬1千元，照列。","(三)解繳公庫淨額：2億元，照列。","(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072萬元，照列。","(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通過決議1項：","1.109年度管制藥品自製率及整體國內製造率分別僅約近二成及四成，仍屬偏低，基於管制藥品之重要性與獨特性，製藥工廠具有配合國防戰備需要之重責，有必要提升管制藥品之自製率。參據100至109年製藥工廠基金品項製造情形表，109年度管制藥品自製率及國內製造率分別為18.88%及40.91%，雖分別略高於近5年及近4年數據，尚可研謀改善。爰此，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應及早達成提升管制藥品自製率之政策目標，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說明之書面報告。【2】","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1.業務總收入：7,728億6,245萬1千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7,728億6,245萬1千元，照列。","3.本期賸餘：0元，照列。","(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7,516萬2千元，照列。","(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通過決議4項：","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推動分級醫療，鼓勵院所建立轉診之合作機制，自107年起推動「鼓勵院所建立轉診之合作機制」，增加院所轉診支付誘因，鼓勵大型醫院將輕症及穩定慢性病個案，下轉至社區院所就醫，以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制度，近3年轉診案件仍以基層診所轉出居多，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107至109年度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轉診件數統計表，基層診所以轉出為主，件數差額介於63萬餘件至71.5萬餘件間，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則以轉入為主，如區域醫院轉入件數差額介於27萬餘件至31.8萬餘件間、醫學中心轉入件數差額則介於35.9萬餘件至41.1萬餘件間，顯示轉診案件仍以基層診所轉出居多，與雙向轉診之政策目標尚有落差。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持續推動分級醫療，並將實施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2.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規定：「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有鑑於家庭醫師制度是可有效整合民眾健康照護且改善民眾健康之策略，過去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也與醫界積極合作、推廣，全台灣目前已有超過5千家診所、7千位醫師和570萬民眾參與，達到許多良好民眾健康照護和醫療資源節省的成效，值得肯定。然而，當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入侵台灣之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及時與醫界合作，發揮台灣家庭醫師制度的厚植社區的實力，建立可兼顧防疫及醫療的分級分流體系，維護大小醫院的醫療量能、維持民眾日常的健康照護、穩固台灣醫療體系。由於國內外疫情仍未平息，未來更有可能朝向與疫情共存的模式，政策上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精進和努力。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家庭醫師制度如何協助國家防疫策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3.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保險成本」預算編列7,721億9,269萬5千元，當中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該計畫透過提供支付需儘早規劃急性後期之醫療照護模式，提供支付誘因予醫院，以建立急性期、急性後期及慢性期之垂直整合轉銜系統，協助病患早日恢復功能。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開辦之初，僅納入腦血管疾病之住院模式，後於104年9月增加燒燙傷病患日間照護模式，並於106 年7月擴大至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心臟衰竭、衰弱高齡病患，及新增居家模式及門診追蹤（心臟衰竭），並預估每年收案人數可達1萬7千人，惟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該計畫參與醫院家數由106年度之200家增加至109年度之214家，同期間收案人數雖由4,525人增加至1萬932人，卻僅及預估數之六成，應研謀調整收案條件等，以提升個案參與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提升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個案參與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5】","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4.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代辦費用」預算編列129億餘元，係中央各機關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醫療相關事務。惟中央各機關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業務，卻形成欠費，造成基金財務之困擾。截至109年底為止，中央各機關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醫療事務之積欠醫療款項仍高達96億餘元，雖相較前兩年略有減少，但仍屬龐大積欠款項。爰要求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追討中央機關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業務欠費之具體方案」書面報告。【6】","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1.業務總收入：1,157億5,641萬2千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1,157億5,641萬2千元，照列。","3.本期賸餘：0元，照列。","(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040萬元，照列。","(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通過決議2項：","1.111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170萬5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費收繳狀況不佳，統計97年至110年4月，平均收繳率僅達六成，且自108年至今，收繳率皆低於五成，108年僅48.5%、109年僅46.5%，110年1至4月更只剩44.6%，由於國保採柔性強制投保方式，對於逾期欠繳保險費之被保險人僅加收利息，不加收滯納金，部分被保險人可能因為一時經濟困難，或因政府相關宣傳不力，對國保基金缺乏信心，致使民眾繳交保險費之意願較低。爰針對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170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會同勞工保險局檢討相關宣導費用之運用情形，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2)111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0,692萬8千元，其中資訊應用系統服務作業及各項系統維護等電腦軟體服務費等，計編列1億0,625萬2千元，該筆費用107年僅編列654萬6千元、108年編列795萬6千元、109年編列5,978萬6千元、110年編列7,618萬3千元，111年度更是高達1億餘元，未有正當理由該項經費卻年年暴增，顯不合理，爰針對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170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2.111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保險給付」預算編列696億餘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5億餘元，增幅為3.75%。惟現行國民年金保險存在有短暫加保後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的不公平現象。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截至109年底止，是類人員滿65歲開始領取老年年金者計6,016人，對於長年繳交保費之國民，相對欠缺公平性。爰要求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立即檢討相關法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修法作業之書面報告。【9】","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1.基金來源：原列866億1,171萬9千元，增列：","(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財產收入」之「利息收入」100萬元。","(2)「社會福利基金」項下「財產收入」之「利息收入」10萬元。","(3)「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項下「其他收入」之「雜項收入」5億元。","以上共計增列5億0,1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1億1,281萬9千元。【10.13.15】","2.基金用途：原列874億5,638萬2千元，減列：","(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940萬元。","(2)「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項下「食品安全保護計畫」100萬元。","以上共計減列1,0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4億4,598萬2千元。","【26.28.30.37.38.41.42.50.51】","3.本期短絀：原列8億4,466萬3千元，減列5億1,150萬元，改列為3億3,316萬3千元。","(三)解繳公庫：無列數。","(四)通過決議68項：","1.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公布之醫師人力與醫療資源統計顯示，109年各市縣平均每位執業醫師服務人口為459.85人，且尚有金門縣烏坵鄉及嘉義縣大埔鄉等為無醫生之鄉鎮。是以，對於醫療資源尚匱乏之地區，允宜依當地實際狀況研擬可行方案，以均衡醫療資源，俾提升當地民眾就醫可近性。綜上，部分鄉鎮區醫療照護資源與一般地區相較仍顯不足，允宜逐步改善其醫療照護品質，縮短城鄉醫療差距，充實在地醫療服務能量，俾落實偏遠地區民眾醫療照顧之政策目標。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2.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預算編列2,726萬1千元，其中「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線上諮詢服務與留觀服務試辦計畫」編列1,207萬8千元，係設立24小時線上諮詢服務，協助全國警消及社工等人員，處理社區精神病人護送就醫問題所需經費。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之精神疾病患者門及住診人數分析，我國精神疾病患者就醫人數由103年251萬5千人，逐年成長至108年282萬7千人，顯示國內精神疾病患者呈持續增加趨勢，為及早發現疑似徵狀，或精神行為狀態不穩定之個案，協助患者及時就診，醫療發展基金自109年起編列「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線上諮詢服務與留觀服務試辦計畫」，委託草屯療養院組成專業醫療團隊，成立24小時精神醫療緊急處置中心，協助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消防救護、警衛或社工於緊急現場諮詢判斷通報個案是否符合護送就醫標準等，以減少延誤送醫與維護社區安全。惟審計部於109年度辦理前揭計畫實地抽查後發現，病患個案家屬對於精神疾病就醫資訊以不確定是否需護送就醫為主，恐因不瞭解疾病資訊或缺乏求助管道影響患者獲得醫療資源協助之時效；鑒於社區中仍有部分暴力事件加害人，係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卻未進入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列管，相關機關應提供精神病人及其家屬適足之諮詢協助管道，並強化衛政與警政體系間跨網絡合作機制，以提升服務資源可近性，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提升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線上諮詢服務與留觀服務試辦計畫相關服務範圍與量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3.111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8億4,193萬元，根據衛生福利部健康促進統計年報顯示，106年國中生吸菸率2.7%、107年2.8%、108年3.0%，高中職學生吸菸率則從107年8.0%，上升至108年8.4%，顯示我國青少年吸菸比例逐年上升，菸害防制成效有限。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檢討現行菸害防制執行面之缺失，並研擬如何持續降低青少年吸菸率之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4.111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8億4,193萬元，係辦理強化癌症預防及早期發現，提升主要癌症篩檢人數、陽性追蹤率與篩檢品質，並提供整合性安寧緩和全人照護，降低癌症病人死亡率等業務。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99年起擴大癌症篩檢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與口腔癌服務，目前4項癌症篩檢皆已納入預防保健服務，凡符合要件之民眾由政府補助篩檢費用，近6年度（104至109年度）4癌篩檢經費累計達141.74億元，當中，子宮頸癌104至108年篩檢率皆超過50%，惟呈現逐年遞減趨勢，其餘3項篩檢率大約40%，然而109年4項癌症篩檢率皆下降，主要係受COVID-19疫情影響，導致篩檢服務量減少，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積極提升癌症篩檢服務量，以利民眾早期即獲得診斷並提升存活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問卷資料","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5.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559億8,891萬2千元，依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資料，110年度推估之長照需求人數約84萬7,000人（包含65歲以上失能老人50萬3,000人、失能身心障礙者17萬3,000人、55至64歲失能原住民9,000人及往前延伸預防延緩失能失智之衰弱老人3萬人及50歲以上失智未失能者13萬2,000人），而各類住宿式機構之服務對象之估算，直接扣除長照需求人數中未失能之衰弱老人及失智未失能者，推估110年長照失能人口數約68萬5,000人，另住宿式機構需求使用者又以為中、重度失能者為主（第七、八級），再以長照失能人口數68萬5,000x20%推估住宿式機構需求人數約13萬7,000人。惟此一估算方式，完全忽視一般家庭工作分配情形，未考量目前社會結構多以雙薪家庭為主，恐難以負擔長期照護工作，住宿式機構需求使用者不應侷限於第七、八級中、重度失能者。另外，以現行估算方式，推估住宿式機構需求人數約13萬7,000人，而據統計，全國住宿式機構資源，統計至110年8月底止包含老人福利機構（不包含安養床）、一般護理之家、退輔會榮民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全國各地方政府已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數總計1,664家，總供給床數約10萬9,000床，住宿式長照機構缺口已近3萬床，若將實際家庭分工情形納入考量，則住宿式長照機構缺口將更為嚴重，爰針對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3,166萬7千元，凍結5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住宿式機構需求使用者之估算方式重新檢討、針對目前住宿式長照機構缺口提出改善方案，並對未來住宿式長照機構缺口可能持續惡化提出具體因應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使得動支。【57】","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6.據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統計，截至110年6月底止，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10萬9,355床之服務使用率為85.9%，床位未全數入住；基於住宿式機構布建需時，衛福部長照司以獎補助方式編列修繕或新建經費，除掌握全國完全無住宿式機構資源之鄉鎮區外，盤點市縣別供給數、需求數及不足數，並將照護資源之家庭看護工納入考量，參據來源國情勢，研判來臺趨勢，推論長照住宿需求人數變化，當有利於發揮總量及區域管理功能，引導地方政府或民間辦理，以期適時、適量、適性發展。惟該部提供之規劃資料，未見前述事項。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3,166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7.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63億0,956萬8千元。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自96年啟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運行至105年，其後於106年以「長照十年計畫2.0（以下簡稱長照2.0）」接續。長照2.0自107年起導入「給付及支付基準」，執行至今已近4年，4年間制度推展快速，各類中心、據點逐步佈建，偕同各類滾動式修正，使制度能夠快速調整和應變。惟長照2.0執行至今，僅有長照專區中各縣市持照資源部件及服務情形有較簡略之統計資訊，仍尚缺乏長期照顧政策執行之詳細統計分析年報，例如：各縣市中各級失能人數對於各項長照服務使用之分析現況、各縣市中長期照顧需求與服務之差異、各項給付及支付標準之年度統計……等，實不利實務界與學術界之各項政策規劃建議之參酌。爰此，針對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創新專業服務試辦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長照服務統計年報之詳細規劃及辦理期程說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60】","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8.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創新專業服務試辦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63億0,956萬8千元。我國長期照顧2.0計畫中所涵蓋之服務對象包含49歲以下失能身障者，而具高密度照顧需求之極重度身心障礙兒童（以下簡稱重症兒童）即涵蓋其中。然而對於重症兒童家庭來說，現行長照服務之各式機構（日間照顧中心、機構住宿、小規模多機能）型喘息服務均難以收容重症兒童，且居家喘息服務人力亦仍待進一步培訓，換言之，有制度恐難共同支托起重症兒童家庭的照顧壓力。重症兒童家長團體多年來提議創設類似日本楓葉之家的短期托育重症病童中心，此訴求亦凸顯重症兒童家庭之喘息困境嚴峻。爰此，針對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創新專業服務試辦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建構重症兒童複合式短期喘息機制」，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61】","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2)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63億0,956萬8千元。我國長期照顧2.0計畫中所涵蓋之服務對象包含49歲以下失能身障者，而具高密度照顧需求之極重度身心障礙兒童（以下簡稱重症兒童）即涵蓋其中。然而現行長照服務之居家照顧服務提供者，所接受之訓練課程係以成人與老人為主，對於重症兒童家庭所需之服務往往難以協助。即便如此，重症兒童家庭所需之居家服務仍有相當程度之需求，政府仍應積極協助該類家庭能夠獲得合適之照顧服務，以利家庭照顧者之照顧協助與喘息。故，為培育能夠提供重症兒童家庭居家照顧服務之相關人力，建立相關訓練課程實刻不容緩。爰此，針對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創新專業服務試辦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完成「失能重症兒童照顧服務員特殊訓練課程」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62】","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9.111年度疫苗基金「財產收入」項下「利息收入」預算編列402萬8千元，依其說明定存部分金額為15億1,000萬元，利率為0.26%，然對照醫療發展基金（pl-17），其定存金額為24億元，高於疫苗基金約9億元，而其定存利率為較優惠之0.32%，且疫苗基金110年度該項目之定存利率為0.32%，今年卻僅估列0.26%，兩者相差0.06%（利息收入減少90萬6千元）。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適時評估調整定期存款額度，活化基金財務效能，以期增加疫苗基金收入。【11】","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10.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基金來源部分，其中「財產來源」項下「利息收入」部分，依其說明，雖存款數達150億元，至存款利率佔估0.18至0.32%，建議仍應量詳細估列，以謀基金最大權益。另以基金108年決算數觀之，期末基金餘額達541億5,116萬9千規模，且111年度預算預計該期剩餘2億2,800餘萬，是故僅將541億元中僅將150億元存放中央銀行國庫局之定期存款外，其餘置於活期存款專戶，與「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保管運用除應注意收益性及安全性外，如為業務需要，並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及其他短票券等，俾獲取較佳之收益之規定不符。為增加基金收益。爰建議衛生福利部111年規劃增加定存收入，以增加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2年利息收益。【14】","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11.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公布之醫師人力與醫療資源統計顯示，109年各市縣平均每位執業醫師服務人口為459.85人，而每位執業醫師服務人口超過6,000人者計有新北市3區（石門區、坪林區及萬里區）、新竹縣3鄉（芎林鄉、寶山鄉及橫山鄉）、金門縣3鄉鎮（金沙鎮、金寧鄉及烈嶼鄉）、苗栗縣2鄉（造橋鄉及三灣鄉）、彰化縣2鄉（埔鹽鄉及芳苑鄉），以及台中市（大安區）、高雄市（田寮區）、宜蘭縣（五結鄉）、南投縣（國姓鄉）、雲林縣（大埤鄉）與嘉義縣（六腳鄉）等6市縣各1鄉（區），共計19個鄉鎮（區），醫療資源相對不足，且尚有金門縣烏坵鄉及嘉義縣大埔鄉等為無醫生之鄉鎮。綜上，依據我國憲法之精神，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負一定照顧義務，為了保障各地區域所有民眾之健康權，確保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檢討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計畫，衛生福利部針對醫療資源尚匱乏地區，研擬均衡醫療資源之可行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12.台灣醫療資源分布不均，目前仍有21個鄉鎮醫療資源嚴重匱乏，每位醫師服務人口大於6,000人，其中嘉義縣大埔鄉及金門縣烏坵鄉仍屬於無醫鄉，偏鄉、離島民眾就醫困難，健康缺乏保障。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偏鄉離島醫療資源不足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13.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新增「精神病人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心智病房試辦計畫」1,518萬3千元。該計畫載明總經費以1,515萬元為上限，可編列項目及範圍於計畫附件內敘明，包括人事費，細項有研究助理薪資、個案管理人員薪資及保險費等；業務費細項有講座鐘點費、臨時工資、文具紙張、材料費、出席費及國內旅費等；然計畫內容並未列示人事費及業務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以致詳細經費配置情形無從查考，亦不利後續經費核撥審查作業。綜上，為讓經費配置情形得以查考，有利後續經費核撥審查作業，請衛生福利部針對該計畫內容列示人事費及業務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並加強辦理。【19】","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14.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預算編列2,726萬1千元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之精神疾病患者門及住診人數分析，我國精神疾病患者就醫人數由103年251萬5千人，逐年成長至108年282萬7千人，其中又以焦慮、解離、壓力相關、身體障礙和其他非精神病的精神疾患最多，人數占比將近二分之一，顯見精神疾病已成為國民普遍的病症。蔡總統競選政見指出，心理健康是台灣社會面臨之重大問題，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國人的生活。國家的健康照護體系，不應該只侷限於疾病的治療，未來，政府相關健康促進方案，都應該納入心理健康的相關措施。是以衛生福利部提出「五大心理健康行動」，期望提升國人的心理健康，同時提出國民心理健康計畫，以「全人、全程、全方位─提升幸福正能量」為主題，改善國人心理健康，然計畫實施迄今，國人精神疾病不僅沒有降低還逐年攀升，近期幾個重大社會案件更導致精神病患者備受歧視，顯見該計畫執行上有極大問題，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推動國民心理健康計畫，提升精神病人照護服務量能，並積極辦理精神疾病防治、反歧視及去污名化活動。【21】","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15.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之「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新增「精神病人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心智病房試辦計畫」，該計畫載明總經費以1,515萬元為上限，可編列項目及範圍於計畫附件內敘明，包括人事費，細項有研究助理薪資、個案管理人員薪資及保險費等；業務費細項有講座鐘點費、臨時工資、文具紙張、材料費、出席費及國內旅費等；然計畫內容並未列示人事費及業務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以致詳細經費配置情形無從查考，亦不利後續經費核撥審查作業。綜上「精神病人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心智病房試辦計畫」，允宜於計畫內列明各項經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以利經費配置情形之查考。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該計畫內列明經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22】","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16.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預算編列1億元。衛生福利部於108年7月實施「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由基層醫療院所的醫師及護理師就近提供社區居家失能個案健康及慢性病管理，並由熟悉個案之家庭醫師開立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提供長照醫事服務建議，協助長照服務人員更了解個案的狀況及照顧時之注意事項，以建立醫療與長照結合之服務模式。「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預算數額自109至111年度預算持續下修，是否與現行有之「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與「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重疊所致，不無疑義。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近年之成果說明，以及與「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與「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差異、相互轉介運作模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17.110年度藥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944萬，111年度之預算數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3,205萬元，共計達5,149萬，預算增長幅度達2.67倍，主要係增列藥品安全監視體系精進計畫；惟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度單位預算，藥管理工作計畫項下之02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其中針對獎補助費之說明1(3)：辦理原料藥技術性資料之評估及國產藥品上市後之管理、……精進上市後藥品品質監控及通報評估管理計畫等等，計列8,338萬元委辦費，較上年度7,643萬5千元，委辦預算略為成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食品藥物之主管機關，為確保藥品品質、安全及療效，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加強監督藥品上市後安全、品質及風險管控等事務。【24】","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18.依據「藥害救濟法」第5條之規定，為辦理藥害救濟業務，主管機關應設藥害救濟基金。為落實上開條文之精神，爰設立本基金，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即時救濟，以保障消費者之用藥權益。","查該基金預算111年度預算編列3,649萬元，辦理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查該基金預算110年度僅編列1,944萬元，109年度則編列2,024萬9千元， 110年、109年預算規模均相近，111年則倍增係修正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上限，從新臺幣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演講、研討會及講座活動，強化醫療人員及民眾對於藥品不良反應之認知，能於藥害發生初期即時獲得治療避免藥害之情形。【25】","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19.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提升國內戒菸服務量能及戒菸服務品質，辦理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多年。惟考量110年國內COVID-19疫情較109年嚴峻，醫事人員優先投入防疫工作，應檢討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如何在疫情大環境下思考提供便利醫事人員參與之訓練方式，如以視訊取代實體課程，以提高教育訓練可近性。基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有因應疫情下，仍能鼓勵醫事人員參加戒菸服務訓練之具體作為，以提供民眾戒菸服務，提高國人戒菸率。【27】","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20.依據審計部實地抽查結果發現，截至109年底止，計有11個市縣56處偏遠地區有提供外展聯合評估服務，惟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及連江縣等5市縣之部分偏遠區域尚缺乏外展評估服務，此外，聯合評估中心應具備小兒神經科（小兒科）、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及復健科等3項專科當中至少2科以上之專任醫師，又鑑於發展遲緩兒童之病因、診斷及評估面向甚廣，各評估中心宜有3科專科醫師合作，以全面性照顧遲緩兒童，然51家聯評中心有2家僅有1科專科醫師參與聯合評估，有13家未能有3科專科醫師共同參與聯合評估。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21.查111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工作計畫」編列1,067萬7千元，主要在辦理弱勢族群（含原住民、新住民、身心障礙及其他高危險族群）生育健康促進與管理工作，該計畫說明僅敘明申請項目覈實補助，查該計畫109年度預算，其單位成本或費率為每次補助3,380元，預計辦理2,219次，規劃預算為850萬元，110年預算單位成本則提升至每次補助3,480元，預計辦理1,580次，規劃預算為645萬元，然111年度預算單位成本則提升至每次7482.3元，預計辦理1,300次，預算金額暴增至1,067萬7千元，且近3年該工作計畫單就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保產前檢查此一項目就幾乎占掉所有預算，如何維護原住民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提供近3年原住民、身心障礙及其他高危險族群之相關補助經費與人次等說明資料，並擬具強化原住民、身心障礙及其他高危險族群之生育健康促進與管理之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2】","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22.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公布之資料，108年兒童牙齒塗氟服務率為59%，整體較107年提高2個百分點，然0歲以下兒童為17%及6歲兒童僅4%，仍有提升空間；如就市縣分析，以嘉義市74%最高，基隆市69%次之，而連江縣28%最低，嘉義縣30%次低；此外，部分民眾對於兒童各項口腔保健預防服務措施認知不足，僅有35%之民眾知悉全額補助國小1年級兒童恆牙第1大臼齒窩溝封填措施，恐影響預防服務之利用率。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降低醫療成本負擔，惟近年來口腔疾病醫療支出逐年增加，尚有部分口腔健康指標數據未獲有效改善，且國人對於口腔健康認知亦有所不足。爰此，請衛生福利部落實各項防齲措施，持續監測實施成效，積極推行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國人口腔健康。【33】","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23.111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衛生保健工作」之「推動中老年健康促進」1億1,133萬9千元，當中包含「糖尿病、高血壓及高血脂等3高防治」2,669萬7千元及「腎臟病防治」1,336萬9千元。經查，109年我國糖尿病及腎炎、腎病候群症與腎病變死亡人數分別為1萬311人及5,096人，位居10大死因第5及第9順位，近3年來糖尿病及腎臟相關疾病之死亡人數逐年增加；依據109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前20大疾病醫療費用統計顯示，腎臟疾病再度居首，醫療費用耗費562億點，第3位為糖尿病364億點。此外，糖尿病衛教學會公布之資料指出，臺灣糖尿病人口數呈逐年增加趨勢，99年計有84萬3,590人，103年成長為218萬9,401人，約增加2.6倍，且75歲以上糖尿病粗盛行率為46.6%，約每2人有1人為糖尿病患者，而隨著人口老化，老年糖尿病人口持續攀升；另查臺灣腎病年報資料，89年臺灣透析盛行率從每100萬人口1,448人，增加至106年每100萬人口3,480人，透析盛行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又復審計部108年對於全國各市縣糖尿病或腎臟病健康促進機構分布情形之調查意見，糖尿病及慢性腎臟病健康促進機構，服務範圍涵蓋區域仍多集中於西半部，東部偏遠地區相關資源較為稀少，部分地區糖尿病及腎臟病照護資源之投入仍待提升，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加強糖尿病及腎臟病健康促進機構之服務品質及涵蓋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24.WHO呼籲2030年要終結子宮頸癌。先進國家當中，將男女兩性必須接種子宮頸癌疫苗列為國家政策已累積40國。澳洲更獨步全球，自2007年起先為女性施打HPV公費疫苗，2013年起男女共同施打HPV疫苗，目標是「2028年根除子宮頸癌」。臨床研究陸續證實，男性的感染也將影響女性HPV盛行率，而男性的陰莖癌、口咽癌、肛門癌等也被發現與感染人類乳突病毒有關。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也於2020年建議HPV疫苗成人接種應包含男性，以預防HPV感染而引起的子宮頸癌和其他病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目前雖有實施HPV疫苗預防接種政策，但是僅供7年級女生接種僅能防護子宮頸癌單種癌別的二價疫苗。在接種策略上，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盤整HPV疫苗接種改善策略及時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25.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我國自98年實施菸害防制法新法以後，18歲以上人口吸菸率已自98年的20%大幅下降，109年為13.1%。顯見有其成效，值得肯定。但是，細看近年我國18歲以上人口吸菸率，106年14.5%、107年13%、109年13.1%，其實已未能再明顯得到改善，109年更未能達到滾動修正之預期目標值12.9%，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盤整戒菸門診推動成效，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策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26.台灣每年有超過10,000人死於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與口腔癌。透過篩檢，可以早期發現癌症或其癌前病變，經治療後可以有效降低死亡率。目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國內常見4大癌症：大腸癌、口腔癌、乳癌、子宮頸癌的免費篩檢，鼓勵符合篩檢條件之民眾，可以就近至健康中心、衛生所、診所、醫院進行檢查，以確保自己的健康。然而，篩檢後如未能有效地進行追蹤，及時提供民眾後續的治療，就無法達到早期篩檢、早期治療的目的。","檢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4癌篩檢陽性追蹤率，大腸癌及口腔癌之陽追率109年未達目標值的85%，分別為76.9%和81.3%，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視4癌篩檢陽性追蹤率成效、改善策略及時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提案人：邱泰源","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27.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基金用途─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之捐助、補助及獎助，其中辦理弱勢族群生育健康促進與管理：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111年編列972萬7千元，較110年所編550萬元大幅增長，然預估人數卻由1,580人減少至1,300人，導致單位成本由3,480元增長至7,482.31元，單位成本依申請項目覈實補助，然各科目之單位成本幾乎連續2年都一致，僅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大幅增長1倍有餘，其預算編制悖離常情，卻未見說明，顯係未依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編列增加預算之必要性說明書面報告。【43】","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28.111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編列1億871萬2千元，較110年度增加9,167萬1千元，係因「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8條規定業於110年2月修正，原嚴重疾病給付定義應兼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所列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兩要件，現已放寬修正為擇一條件，統計至今（110）年10月中，疑似COVID-19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有將近4,800件，已接獲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數1,421件，相較於COVID-19疫苗接種前，過去5年間，每年79至167件申請案件，受害救濟申請量激增，暴增了10倍。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的審議量能來說，今（110）年至8月為止，共召開7次會議，每次審議件數為23至34件，以每次平均審議量28.5件來說，今（110）年新收的1,421件申請案，需要花50次會議消化，且隨著COVID-19疫苗接種的持續進行，可預見申請案件數將持續增加，而根據疾病管制署網站上的說明手冊，在經過VICP審定後，還需經過大約2個月的行政流程，才能領到救濟金，相關程序過於繁瑣且冗長，爰請衛生福利部就「COVID-19疫苗救濟案件加快審定流程，並研議專案處理機制」，同時以兼具保障個資前提下，於每次會議後公開申請與審議結果之相關明細表及統計表，俾確保接種疫苗疑似受害者之權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29.根據COVID-19 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資料顯示，統計至110年11月7日，已發生高達5,835起嚴重不良事件，更有1,043人死亡，惟依疫情指揮中心所述，至11月為止僅完成22起申請案，僅3人被認定與疫苗有關，其中1人不予賠償，審查效率緩慢且條件過於嚴苛，難以保障國人基本權益。請衛生福利部就新冠肺炎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困難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加速審議之具體改善方案及預期目標之書面報告，需同時兼具保障個資前提下，於每次會議後公開申請與審議結果之相關明細表及統計表，俾確保接種疫苗疑似受害者之權益。【45】","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30.據衛生福利部109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成果顯示，6個月以上3歲以下幼兒，有111,225人未曾接種第1劑流感疫苗，疫苗接種率僅32.7%，50至64歲成人流感疫苗接種率僅達19.2%，65歲以上長者接種率亦僅有52.6%，整體接種率皆有偏低情形。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宣導提升各年齡族群疫苗施打率，以維護國人健康。【46】","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31.111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4億8,460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常規疫苗、流感疫苗、COVID-19預防接種工作等業務。為因應COVID-19疫情，衛生福利部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及追加預算編列COVID-19疫苗採購經費共計340億元，截至111年8月底止，採購經費共計381億5,600萬餘元，係透過全球疫苗供應平臺（COVAX）採購476萬劑、AstraZeneca疫苗1,000萬劑、Moderna疫苗605萬劑及國產疫苗1,000萬劑。另據該部說明，已於110年7月21日與美國Moderna公司簽署2年共3,500萬劑COVID-19疫苗之供應合約，將於111及112年分批供應基礎劑型疫苗與次世代追加劑型疫苗，總計政府採購疫苗共6,581萬劑，爰請政府應採取積極作為，向接單藥廠了解疫苗供應進度並持續催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守護國人健康。【47】","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32.2021年初，國際間開始大量接種COVID-19疫苗，主要包括AZ、Moderna和BNT，政府亦採購AZ和Moderna各1,000和500萬劑。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AZ劑型為10劑（5 mL）/瓶，而美國贈台之Moderna劑型為多劑型14劑/瓶，接種劑量皆為0.5 mL/劑。在疫苗得來不易之際，每一滴都不應輕易浪費。但是有許多第一線執行接種業務的護理人員反映，若使用疾管署標配的3cc空針抽取疫苗，每瓶疫苗剩餘量很難再抽出額外的足量提供民眾接種，更有可能發生每瓶疫苗抽不到目標接種人次的情形，相當可惜。台灣在經歷上半年成功的防疫，以及國外疫苗接種經驗後，政府應及早準備更符合疫苗接種的針具，如1cc低殘留針具，讓疫苗更有效施打，乃是全民之福。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儘速盤整改善策略及時程後，積極採購適當針具供國內接種單位使用以更有效率因應COVID-19疫苗接種需求，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33.台灣疫苗接種率長期位居於全世界前段班，高達九成八的疫苗接種率，其中有八成是在社區的診所完成。109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有接近630萬人次接種，參與的基層診所和衛生所有3,395和374家，接種人數高達213萬和193萬，超過總接種人數六成。顯見台灣社區診所有良好疫苗接種實力，更已經與民眾培養良好的醫病關係，是世界的典範。台灣自2021年3月22日開始接種COVID-19疫苗，各級政府卻未能在第一時間啟動已有良好疫苗接種實力和經驗的社區診所，提供民眾優質且親切的疫苗接種照顧，非常可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儘速督導地方政府邀請和開放基層診所為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民眾友善及高品質之疫苗接種服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34.有鑑於OECD國家0至2歲平均托育率約為30%，我國109年托育率僅約13.4%，因此衛生福利部規劃國內2歲以下嬰幼兒送保母、公、私立托育機構等家外送托率，於2024年前達成23%，惟經查，目前彰化縣及雲林縣，仍為設立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且統計至110年6月為止，全國僅293家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其中半數集中於台北市及新北市，托育資源分布不均，明顯不利提升我國托育率。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全國各縣市托嬰中心設置狀況及困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52】","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35.111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基金用途」新增「增設及改善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計畫」預算編列1億2,100萬餘元；然現行兒童之家、少年之家皆有緊急安置之服務，新增增設及改善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計畫與現行兒童之家、少年之家有何差異？另110年上半年兒少福利機構預算收容人數為789人、實際收容人數為648人、收容率僅為82.13%，且南區兒童之家自104年起至110年共編列4億5,000萬元辦理院舍遷建工程，並於110年完成全案搬遷；故預期預算收容人數應可增加，是故計畫之必要性尚待斟酌？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衛生福利部所屬兒少機構空間改善書面報告。【53】","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36.有鑑於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設立於105年，由歷來基金來源以觀，政府撥充收入占比皆逾97%，其他特定收入甚微，每年均仰賴國庫挹注大量資金，以支應基金用途。復觀諸其收支餘絀情況，該基金預估自110年度預算案起由盈轉虧，產生短絀，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差近9千萬元，較上年度增加近8千4百萬元，增加比率為1,594.66%，甚至移用以前基金餘額支應，顯見預算案基金用途及短絀數遽增，基金財務體質持續弱化。爰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強化基金運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37.我國近年性侵害通報案件數大幅增加，108年僅9,183件，109年卻增加至1萬0,334件，監察院調查指出，109年性侵害被害人計9,212人，其中兒少被害人達5,979人，占64.9%，且自95年度起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通報件數不斷升高，兒少於安置機構內，被通報遭到侵害的數據，亦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顯見目前性侵害防治相關計畫，成效仍有待改善。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性侵害三級預防機制，並賡續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55】","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38.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559億8,891萬2千元，針對目前長照2.0方案不利於住宿式機構開展，以「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標準草案」為例，規定使用住宿式機構服務後，則不給付長照2.0給付額度，忽視住宿式機構使用者，可能有就醫的交通接送、輔具等服務需求，將住宿式機構使用者排除於長照2.0日間照顧服務之外，忽視長照2.0與住宿式機構能夠發揮加乘效果，利用長照給付資源的引進，能降低住宿式機構的服務成本，進而讓住宿式機構收費降低，使民眾更容易使用住宿式機構服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住宿式機構結合長照2.0擴大服務體系之綜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39.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63億0,956萬8千元，主要有：發展失智社區照護服務、家庭照顧者多元服務、辦理高齡健康及長照相關研究與調查……等計畫內容，惟目前長照政策推動仍有加強空間。再者，研究顯示失智者在熟悉村落生活可以減低失智程度，甚至預防後續失能，依據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及台灣失智症盛行率推估，推估154年失智人口將近90萬人，衛福部對於失智村，又有哪些具體成效？隨著高齡社會，推估失智症人數會愈來愈多，要社區化、在地化，由社區布設照護據點，才能讓照護網絡比較完整，衛福部又要如何在社會建構失智症的服務系統？從預算書上看不出清晰的政策規劃。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健全失智照護服務體系。【59】","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40.有鑑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服務人口逐年成長，惟現有長照財源多屬機會稅性質，欠缺長期穩定性，無法應付擴張迅速之長照服務，恐致基金財務結構面臨失衡。據財政部推估，房地合一稅2.0實施後，將使短期交易案量最多減少三成，恐影響房地合一稅收；另遺贈稅及菸酒稅係長照基金之主要財源，109年度挹注長照基金收入逾基金來源總數八成，惟該等稅目均屬機會稅性質，稅收數額易受民眾租稅規劃、消費行為及健康意識之提升，而呈大幅變動。且107與109年度預算各編有「短絀」9億與61億、實際卻有「賸餘」201億與117億。預算與決算差距之比率，最高竟達5,611%。長照基金餘額於113年度缺口達159億7,100萬元，目前衛生福利部雖規劃以政府預算撥充財務缺口，然108年4月「財政紀律法」施行後，政府將不再將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之稅收限定專款專用，未來倘長照基金財務出現缺口，恐無法由政府編列預算撥充補足。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針對健全長照服務財務規劃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41.鑑於國人高齡化趨勢嚴峻，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於114年我國高齡人口即高達20.1%，470萬人，且此一趨勢未來仍持續上揚。惟迄今長期照顧之相關資源建設仍相當短缺，尤其城鄉資源分配差異更為嚴峻，經查花東等非都會地區之長期照護B、C類據點設置數量明顯不足，如考量非平地原住民族之服務提供，部分地區涵蓋率僅約六成，如以長照2.0從人口涵蓋分析更為不足，直到108年原住民族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之差距，仍有7.76歲之差距，顯見花東與非都會地區之長期照護相關資源匱乏，致使不同族群之民眾面對健康權益的不平等，因此如文化健康站等措施布建，應更為積極精進布建相關措施，避免無法取得長照資源之困境。是故為積極提升非都會地區長者健康照護福祉，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編列並擴大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於服務提供站點之涵蓋數量，以解決長照資源取得不易之困境，如花東等非都會區與不同族群之服務布建更需解決，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陳玉珍    葉毓蘭","42.衛生福利部自106年起推動長照2.0，109年服務使用人數已超過35萬人，覆蓋率超過54%。為提供民眾更好更優質的長照服務，提供醫療銜接長照的服務相當重要。衛福部也接連推動「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和「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蔡英文總統也非常關心，指示醫界要全力支持政府。但是，細看2項計畫109年成效，出院銜接長照計畫參與醫療院所家數僅264家，居家失能家庭醫師方案參與醫療院所和醫師僅829家和1,312人，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結合全國性醫療組織共同合作，全面增進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和「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等長照業務推動成效及未來具體改善策略書面報告。【65】","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43.為擴充服務內涵及增加服務彈性，衛生福利部公告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補助各地方政府提供失能民眾居家、社區式等多元服務（包括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等）。根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各市縣抽查情形顯有落差，部分費用申報查有不實，其中，連江縣108及109年度皆未抽查，109年度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及金門縣抽查比率高於5%，其他市縣則低於該成數108年度抽查7萬7,500件，而查獲不實申報件數426件，不實申報金額231萬3千元，109年度抽查13萬3,263件，隨著抽查件數增加，查獲不實申報件數倍數增加至2,892件，不實申報金額950萬7千元，惟服務費用核實申報情況良窳不一，部分市縣查獲不實件數比率甚高，如新北市之7.63%、新竹市之12.14%、屏東縣之17.41%及花蓮縣之42.62%。綜上，政府推動長照服務以來，受益人數及費用日益增加，地方政府雖辦理抽查，惟抽查情形顯有落差，部分市縣抽查比率偏低；另部分費用查有不實。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66】","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44.地方政府於108及109年度抽查長照服務費用申報案件，抽查案件量及抽查比率顯有落差，且費用申報查有不實：在「抽查案件量及抽查比率」方面，連江縣108及109年度皆未抽查；其他市縣方面，108年度抽查量高於4,000件者計有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及金門縣，其餘市縣抽查件數低於4,000件；109年度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及金門縣抽查比率高於5%，其他市縣則低於該成數，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抽查比率雖低於5%，惟抽查量高於4,000件；另尚有抽查比率未及5%且抽查量低於4,000件者，分別為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在「費用申報查有不實」方面，108年度抽查7萬7,500件，查獲不實申報件數426件，不實申報金額231萬3千元，109年度抽查13萬3,263件，隨著抽查件數增加，查獲不實申報件數倍數增加至2,892件，不實申報金額950萬7千元，惟服務費用核實申報情況良窳不一，部分市縣查獲不實件數比率甚高，如新北市之7.63%、新竹市之12.14%、屏東縣之17.41%及花蓮縣之42.62%。綜上，地方政府抽查情形顯有落差，部分市縣抽查比率偏低，另部分費用查有不實，請衛生福利部善加督導，減少弊端及浪費。【67】","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45.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預算編列13億8,709萬2千元，辦理：各國長照政策研析、發展及強化機構服務品質及資源計畫、強化精神病人長照服務計畫、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住宿型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計畫……等，惟目前推動辦理狀況仍有改善空間。如：精神病人的長照服務，需要「多元」、需要「長期」提供，是日常生活的「支持」，但衛福部對於「精神病人的長照服務」，並沒有落實給病友的長期生活支持性服務，服務人力亦不足，並未為精障家庭發展專屬（符合病友特性、家庭需求）的長照服務和家庭照顧者服務，距離衛福部宣稱「多元化及社區化的病人照護」仍有待加強。再者，衛福部是否有統計過，國內長照機構的數量是否符合民眾需求？目前機構式長照服務占床率有不斷升高之趨勢，推估未來隨著失能人口增多，機構式長照服務之床位極需挹注資源並提升其量能。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後續持續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68】","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46.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政府為因應超高齡社會的來臨，除了於後端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提升長照服務的可近性及可用性之外，更於前端推動長者健康促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8年起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111年編列3億9,793萬6千元，該經費多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長者健康促進站、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失智友善社區及資源整合樞紐站，盤點並連結社區資源，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失智之多元服務，惟考量社區資源盤點與布建之供需，費用應再撙節使用，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書面報告。【69】","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47.監察院於109年6月提出報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指出長照ABC據點「各縣市建置數量明顯高於目標值，衛生福利部非但未進行相關管控與評估，反而任由其無止境擴充，顯失設定目標質之實質意義，亦難避免有消耗預算之嫌」，經查，自109至110年7月為止，長照ABC的數量全部超過原設目標值：長照A超標149%、長照B超標788%、長照C超標141%，證明監察院糾正後，衛生福利部仍未實質改善，放任長照據點增加，卻沒有妥善控管長照據點之品質，使民眾權益受損。爰請衛生福利部就長照據點數量暴增及品質難以控管等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70】","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48.111年度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生產事故計畫」預算編列3億1,260萬元。依衛生福利部統計，109年全台新生兒、活產嬰兒及孕產婦死亡率已較108年下降，惟孕產婦死亡率十萬分之十三，仍高於101至107年間死亡率；另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就108年度受理孕產婦死亡案件之孕產婦生產時年齡分析，以36至40歲居冠，有11件（占40.8%），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分析，35歲以上高齡婦女發生不孕、流產、死產及胎兒染色體異常機會較高；懷孕期間罹患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癲前症等妊娠合併症的風險也會增加。此外，內政部就108年人口統計資料提出分析，國人平均初婚年齡，女性為30.4歲，而國內女性生育第1胎平均年齡已提高至31歲，其中超過35歲以上者更達23%，顯示出國內婚育年齡往後延遲已形成趨勢。是以，高齡懷孕已成為普遍情形，衛生福利部應強化相關風險管控，以減少產期併發症，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就「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並降低孕產婦死亡風險」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49.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9年全台新生兒、活產嬰兒及孕產婦死亡率已較108年下降，惟孕產婦死亡率十萬分之十三，仍高於101至107年間死亡率，此外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就國際文獻分析，35歲以上高齡婦女發生不孕、流產、死產及胎兒染色體異常機會較高；懷孕期間罹患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癲前症等妊娠合併症的風險也會增加。現今社會高齡懷孕已成為普遍情形，主管機關允宜強化相關風險管控，並減少產期併發症，俾有效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及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爰此，主管機關應積極研謀具體措施，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並增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照護，以有效減少我國孕產婦之死亡率，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50.111年度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866億1,171萬9千元，基金用途874億5,638萬2千元，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短絀8億4,466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短絀減少110億3,019萬8千元。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1年開徵以來，雖歷經2次（95年2月及98年6月）調整，近年來，由於我國整體吸菸率由97年21.9%下降至109年13.1%，導致菸捐收入降低，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數自105年度343.68億元，逐年減少至108年度277.63億元，迄109年度略增為294.63億元，各年度逾九成分配於醫療保健相關用途。近5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每年度挹注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金額介於133億餘元至165億餘元間，已成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所轄7個分基金之重要財源，以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分基金為例，每年度分配金額介於65.7億元至80.74億元間，占基金來源九成以上。菸品健康福利捐為醫療保健相關支出重要財源，惟基於保障國人健康，政府未來將持續提供多元戒菸服務，且菸害防制宣導與菸稅調漲等措施，皆有抑制菸品消費量之效果，為恐菸品健康福利捐未來之不穩定性，對於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財源造成影響，應盡早研謀因應，以確保基金財源穩定無虞，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菸捐補助之7個特別收入基金，擬具財務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5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特別收入基金來源別計有11項，其中以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計畫、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計畫、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計畫、政府其他撥入收入計畫）等4項收入計畫為主。健康福利捐主要來自菸品，受外在因素影響大、可徵額度不穩定，且提高菸捐有變相鼓勵吸菸之虞，政府一方面宣導戒菸，一方面又提高菸捐以此補充基金財源，若未來抽菸人口下滑屆時應該如何？另外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計畫，有「菸酒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等，然房地合一課徵係來自於房地移轉數量，並取決於景氣復甦，又遺產及贈與稅更是高度不穩定，故該分配計畫亦有來源不穩定之問題，如若遇到景氣反轉稅收減少又將衝擊基金收入，顯見政府規劃4項收入計畫對衛生福利部特別收入基金有極大的不確定性，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宜儘速重新檢整基金來源，避免未來外在造成基金收短缺影響基金運用。【74】","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52.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用於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及照顧、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疾病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所需經費，其分配金額與運作係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辦理。然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數自105年度343.68億元，逐年減少至108年度277.63億元，迄109年度略增為294.63億元，各年度逾九成分配於醫療保健相關用途，亦包含菸害防制。吸菸有害健康舉世皆知，然將菸捐用於菸害防制甚至是健保更是極其弔詭，再者政府又在電視上大力宣導鼓勵國人戒菸，到底是鼓勵人吸菸抑或是不鼓勵人吸菸？倘若吸菸人口減少，屆時將衝擊整體基金運作，建請衛生福利部審慎評估逐年減少菸捐依賴，積極開發其他財源充實基金收入。【75】","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53.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22億1,160萬元，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短絀1億9,961萬9千元，較110年度案預算短絀減少4億9,273萬8千元，規劃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而該基金係補助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設置醫療機構與護理機構及鼓勵醫事人員前往提供醫療服務，以及強化醫療機構服務等業務，並編列10億5,799萬3千元辦理「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以充實偏遠地區在地醫療人力與設備、建立醫院間急重症快速轉診網絡及建置遠距醫療門診等措施所需經費，以提高偏遠地區民眾就醫之公平性與便利性，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從衛生福利部統計縣市別新生兒、嬰兒及孕產婦死亡概況，偏遠地區孕婦及嬰幼兒死亡率雖有逐年降低，但相較都會區仍是偏高，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擬具就縮短城鄉醫療差距，充實在地醫療服務能量書面精進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加速落實偏遠地區民眾醫療照顧之政策目標。【76】","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54.查全民健保紓困基金設置目的系使經濟困難無力繳納保險費者，享有全民健保之醫療保障，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9條規定，提供弱勢保險對象無息申貸或補助健保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查該基金來源主要有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利息收入、政府其他撥入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依「菸害防制法」、「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補助經濟困難者健保費之收入。111年度預算數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3億6,330萬元，係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額度增加所致。然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國民戒菸，再加上吸菸之國民人口逐年遞減，以菸捐作為基金收入來源變動因素極大，爰建議衛生福利部應及早謀求較穩動的財源挹注全民健保紓困基金，讓該基金運作可以更順暢，達到其設置之目標。【77】","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55.查111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預算編列74億6,581萬元，主要在推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該計畫包括菸害防制工作、衛生保健工作、遺傳性疾病防治及罕見疾病等醫療照護工作、癌症防治工作。依據衛生福利部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自民國86年實施及98年「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以來，我國執行了大部分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禁菸，菸品容器開始印製警示圖文，同時善用菸捐推動二代戒菸全面多元服務及各項健康措施，在各項策略的推動下，成年人吸菸率由97年21.9%降至109年的13.1%，降幅超過四成，顯見我國在宣導戒菸的工作上成果斐然。當台灣吸菸人口逐漸降低的情況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仍以菸捐作為主要基金收入來源，對未來基金整體運作恐將有不良影響，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協調相關財稅機關，籌集穩定之財源，讓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得以穩健營運。【79】","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56.查衛生福利部2020年死因統計結果分析，2020年十大死因，依序為每十萬人口中(1)癌症死亡212.7人(2)心臟疾病86.7人(3)肺炎58.2人。參據該報告我國2010年每十萬人癌症死亡率是179.3，至2020年則提高至212.7人。而我國2020年癌症死亡人數為5萬0,161人，占總死亡人數之29.0%；雖較2019年下降0.1%（或減71人），並且是自2008年以來首次反增為減，但整體仍呈現上升趨勢，顯見我國癌症防治工作仍需更加積極推動，爰請衛生福利部仍積極強化癌症預防工作，降低癌症整體死亡率。【80】","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57.我國面臨少子女化的衝擊，讓每個新生兒健康的成長為勢在必行的工作，然根據衛生福利部出生通報統計年報顯示，近年懷孕週數小於37週早產兒比率逐年上升，109年出生數16萬2,455人，早產兒達10.53%（1萬7,113人），其中極低（<1,500g）出生體重兒估1.02%（1,664人）。由於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各器官發育未臻成熟，呼吸道及腸道功能無法完善運作，容易出現各種併發症，因此，即使返家後，伴隨各種急、慢性的疾病或營養問題，相當脆弱，難以照顧，加上家長照護認知及技能不足，常讓整個家庭手足無措，窮於應付。因此，衛生福利部應致力研議連續性、主動性及跨區域的追蹤機制，提供家庭適切協助，並及早發現健康問題並及時轉介治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針對早產兒追蹤照護之規劃報告。【81】","提案人：黃秀芳    蘇巧慧    邱泰源","58.臺灣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2017年出生嬰兒數首度跌破20萬以下，2020年更只有16萬1千名新生兒；在美國中情局（CIA）公布的2021年全球生育率預測報告中，臺灣的總生育在227個國家與地區中排名最後，成為世界上預估總生育率最低的國家，平均每位15-49歲的育齡女性將僅生育1.07名子女。為周全孕期照護，增進母嬰健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0年7月1日起，雖將產檢由10次增至14次、新增妊娠糖尿病及貧血之篩檢，與2次超音波檢查，及調高產檢診察費及檢驗費用，以降低生產併發症、孕婦及新生兒死亡，但仍需持續監測產檢利用結果、篩檢異常情形等，並精進相關執行配套措施，以建構良善的生養環境。【82】","提案人：黃秀芳    蘇巧慧    邱泰源","59.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5年開辦我國死因複審及分析相關計畫，並於3個縣市進行試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108年修正通過亦規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惟現行「推動縣市兒童死因回溯分析計畫」及「強化兒童死因回溯分析醫療紀錄與資訊蒐集」等相關計畫至今（110）年底之推動成果尚不明確且亦未見我國整體分析結果報告，另地方政府配合推動進度仍顯不足，顯於立法目的有違。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兒童死因回溯分析之推動進度與成效，及未來規劃方向與期程等，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60.成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原期盼民眾若有因預防接種而致死、身心障礙或嚴重疾病等不良反應傷害時，能經由專業審議，快速獲得合理救濟，消除民眾對預防接種可能導致副作用之疑慮。然針對COVID-19疫苗申請受害救濟之案件，其獲得救濟之案件比例過低。參酌最高行政法院106判字355號判決內容提及，「預防接種之疫苗之選擇、獲得、保存及接種方式，並其安全評估，均在行政機關或施打者之掌控範圍，請求人係居於證據地位不平等之處境，人民生命及身體因預防接種受侵害，此請求救濟補償權利之實現，顯受此不平等地位之影響。」故應朝強化預防接種受害之補償機制與完善社會安全救濟之制度防護網之精神，對於申請受害救濟之案件，應朝有利受害者方向從寬認定，而非過度擴張不予救濟之範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檢討受害救濟審議之認定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84】","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61.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係中央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3目及第30條第3項之規定，依法設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對疑因預防接種受害而申請救濟者之案件，予以審議及救濟之用。111年度預算編列6,120萬4千元，預算數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4,025萬9千元，係參酌近年疫苗實際需求數量及預計本（111）年度COVID-19疫苗檢驗合格之數量估列。然自110年3月22日起，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開始。截至110年11月3日止，全國共施打COVID-19疫苗總數為2,578萬3,006劑，共接獲疫苗不良事件通報1萬1,630件，其中有1,031件死亡通報案件，截至目前僅完成22件申請審議，僅3人認定與疫苗有關。查司法院釋字第767號解釋「……機關仍應盱衡醫藥產業整體發展趨勢、藥害救濟制度之公益及永續性，與社會衡平原則及社會補償合理性等情事，適時檢討系爭規定有關藥害救濟給付之不予救濟要件，且不應過度擴張藥害不予救濟之範圍，阻絕受藥害者尋求救濟之機會。」其本意在要求主管機關宜衡酌情況適時調整規範以保障國人健康權益，COVID-19疫苗本是新藥，其無法預期之不良反應本較其他有疫苗高，衛生福利部本應就此調整給付條件，同時增加審議人力，讓民眾可以較快獲得合宜之補償，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放寬COVID-19疫苗救濟範圍及加速審議擬具可行性方案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85】","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62.疫苗基金係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而設置。而該基金主要來源有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利息收入、公庫撥款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又以公庫撥款130億4,850萬6千元及健康福利捐分配23億1,570萬元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然疫苗基金自2018年後預算規模均超過30億元（2018年31.27億、2019年33.56億元、2020年36.5億元、2021年34.42億元）主要係因我國公費流感疫苗採購策略，從3價提升至4價流感疫苗所致，並以公費採購數量為人口覆蓋率四分之一約六百萬劑為採購基礎從而編列相關預算，而111年度疫苗基金大幅寬列至154.27億元，主要為預留採購公費新冠疫苗及施打費用，顯然疫苗基金之編列模式因循過往導致無法因應臨時之情況，今幸有公庫撥款支應，但往後年度政府是否仍能撥補亦未可知。再者；該基金往年有六成收入有賴健康福利捐分配，惟近年來吸菸人口逐漸減少，近3年菸捐收入相對減少，也讓疫苗基金維運增添難度，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宜儘早規劃擴大疫苗基金之財源，以應未來其他新型疫苗採購之需，從而維護我國民健康。【86】","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63.111年度社會福利基金預算案之員工人數彙計表揭露，進用非典型人力共計高達1,187人，比專任人員預算額度783人還多，不僅如此，該基金進用非典型人力仍持續增加中。惟如長年配置大量非典型人力運作，可能對於社政機構專業服務穩定性造成影響。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督導部屬機構落實人員管理，以保障工作人員勞動權益，提升專業服務穩定性。【87】","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64.社會福利基金進用非典型人力自105年度600人，逐年增至109年度879人，5年間增加279人，增幅46.5%，經費更自105年度2億2,446萬4千元，攀升至109年度4億4,376萬1千元，增幅97.7%；其中以承攬人員增加最多，由105年度405人，擴增至109年度680人，增幅67.9%；同期間其進用經費亦自105年度1億4,345萬8千元，擴增至109年度3億4,356萬9千元，增幅為139.49%。社會福利基金近年來進用非典型人力及經費持續擴增，其中大量承攬人力之工作為基金社政機構常態性核心業務，雖111年度預算案多以計時計件人力辦理，惟如長年以非典型人力運作，恐影響專業服務穩定性。綜上，社會福利工作若以大量非典型人力辦理常態性核心業務，不利於專業服務之穩定，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提出檢討報告，針對常態性核心業務之人力聘用提出解決辦法，同時因應行政院於110年1月起將公務人員調薪4%之政策，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調整相關人力經費，相關調整執行作業，請提出相關書面報告。【88】","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65.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預算編列80億餘元。經查住宿型長照機構係將受照顧者安置於機構中，提供24小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服務，其類型包括老人福利機構、榮民之家、身心障礙住宿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等。然截至110年6月底止，供給床位總數尚不足支應該部推估需求數。而針對金門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床位不足問題時，衛生福利部卻回函表示，「針對健康老人，應發展多元且符合老人所需之居家式、社區式服務……」，對金門住宿型長照機構床位不足問題視而不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檢討住宿型長照機構床位不足問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金門住宿型長照機構床位之具體方案」書面報告。【89】","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66.隨著我國整體人口結構快速趨向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亦快速增加，部分長者需要全時照顧、甚至需要可以及時轉介或提供必要醫療服務的服務，對於住宿式長照機構量能需求亦會逐漸增加。衛生福利部推估，我國到119年，對住宿式服務機構需求人數會達到17.5萬人，還有4.2萬個床數需要布建。根據現行「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衛生福利部對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及其他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優先予以獎助做住宿式長照機構布建，但針對都市、或非山非市地區，亦有住宿式長照機構之需求，然而涉及土地取得不易、房屋租金高、人力成本高、住宿式長照機構屬鄰避設施等因素，住宿式長照機構經營不易，或把高昂的經營成本轉嫁給民眾，使民眾需要付出更多費用才能獲得住宿式長照機構之服務。為加速都市或非山非市地區住宿式長照機構之布建，爰建請研議參照衛生福利部運用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推動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以社會住宅為補助標的，透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跨單位合作，補助於社會住宅中新建住宿式長照機構。【90】","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67.鑑於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是透過「個人助理」及「同儕支持員」的協助，培養身心障礙者自己決定、自己選擇與自己負責的能力，提供社區居住的協助、居家生活、參與社會的協助及其他社會資源的連結，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在社區生活中平等參與社會活動。惟目前自力生活之經費嚴重不足，針對個人助理服務財源，衛生福利部應於明年增爭加預算，並尋找穩定財源，以利重症失能者使用該服務。另外，亦應強化並編列經費，增加重度失能者使用長照資源項目及數量，以符合長照本質及公平使用原則。【91】","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68.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9年全台新生兒、活產嬰兒及孕產婦死亡率已較108年下降，惟孕產婦死亡率十萬分之十三，仍高於101至107年間死亡率；另2020年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就108年度受理孕產婦死亡案件之孕產婦生產時年齡分析，以36至40歲居冠，有11件（占40.8%），又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參採就國際文獻分析，35歲以上高齡婦女發生不孕、流產、死產及胎兒染色體異常機會較高；懷孕期間罹患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癲前症等妊娠合併症的風險也會增加。此外，內政部就108年人口統計資料提出分析，國人平均初婚年齡，女性為30.4歲，而國內女性生育第1胎平均年齡已提高至31歲，其中超過35歲以上者更達23%，顯示出國內婚育年齡往後延遲已形成趨勢。綜上，109年國內嬰兒及孕產婦死亡率較上年度下降，惟孕產婦死亡率與101至107年相較仍顯偏高，且高齡化生育導致孕產婦生育風險提高，近年來高齡懷孕已成為普遍情形，衛生福利部應強化相關風險管控，並減少產期併發症，俾有效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及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降低孕產婦死亡風險，請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92】","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參、其他事項：","一、有關本會委員所提凍結或減列案，經本會決議改為主決議者，其部分文字在不違背提案委員本意下，授權本會議事人員酌予文字調整修正。","二、本會提案委員口頭同意改為主決議者，請衛生福利部與提案委員辦公室溝通後，儘速將書面文字送至本會辦公室。","散會","主席：請問委員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一、審查","(一)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二、審查","(一)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本日會議議程為一、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計3案；二、審查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計4案。以上議程採綜合詢答。","現在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2分鐘。","請提案人黃委員秀芳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劉委員建國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許委員淑華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許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莊委員競程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莊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林委員文瑞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主席（張委員育美代）：請提案人蔣委員萬安進行提案說明。","蔣委員萬安：今天委員會安排審查兩個法案，分別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以及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關於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主要是考量到現在的就業保險是為了保障失業勞工的基本生活，因此規定在失業勞工有撫養的眷屬情況下，每個人可以按月平均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算到百分之二十，現行的規定中並沒有包括父母，也就是說，如果單身的勞工需要負擔年邁父母撫養責任的話，一旦面臨失業，恐怕會加重生活的負擔，連帶影響家庭生計，所以本席提出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父母納入受撫養眷屬的範圍，可以幫助更多勞工因應高齡化社會的衝擊，這個提案也獲得主管機關的支持，本席感到非常欣慰也非常感謝。","第二個部分就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的修法，我認為主管機關勞動部態度消極，本席提案增設長期照顧安排假，如果勞工為了長照的需求，可以申請不超過90日的留職停薪，其中30日得請領照顧津貼。大家都知道臺灣現在高齡化的發展趨勢，國人照顧家庭中長輩的時間持續增加，影響到工作時間和穩定性，臺灣平均每年有17.8萬人因為要照顧長輩而減少工時、請假或彈性調整，每年也約有13.3萬人因為照顧而離職。我想更需要注意的是，在這些照顧者當中，女性的比例高達61%，男性只有39%，而根據研究，男性在擔任照顧者之後還是有41%可以繼續工作，但是女性只有25%，意思就是在長照需求逐漸增加的情況下，女性的工作機會受到了直接的衝擊。去年行政院也有一份研究報告指出，為了保障女性的工作機會，應該給予更有彈性調整工時的制度設計，行政院也認為推行長照安排假能幫助工作模式固定難以調整的家庭照顧者，所以今天本席安排審查長照安排假，其實很多女性工作者、有長照需求的勞工朋友都衷心期盼能夠儘速讓這個修法三讀通過，臺灣的勞工確實存在長照安排假的需要，勞動部也理應更積極的研擬修法、制定配套措施並與業者進行溝通，而不是以企業反彈為由來消極反對修法，以上。","主席（蔣委員萬安）：接下來請勞動部許部長報告，時間為2分鐘。","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記者女士先生。感謝貴委員會的邀請，由本人向各位進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給予指教。","壹、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一、誠如各位委員所關注的，我國現階段同時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難題，受僱者如果親屬不幸發生重大傷病時，可能必須花一段時間做長期照顧上的安排，在現行請假規定上確實有所不足，這樣的難題本人感同身受，也認同必須從法制面、制度面來做調整，才能真正幫助到廣大的受僱勞工。","二、依本部所蒐集國外作法，德國係從長期照顧制度面，以被照顧者為核心，將實際照顧之親屬，視為長照制度協力者，並給予津貼；若是受僱者，另外搭配給假之規定;日本的「介護休業」則規定，對於同一個被照顧對象，終其一生，受僱者至多可請93日留職停薪，發給津貼。以上津貼之來源，皆有穩定的社會保險作為支持;美國和韓國亦有類似「照顧留職停薪」之規定，但無任何給薪和津貼作為配套。"],["段落：為瞭解相關制度之可行性，本部曾邀集有關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研商；與會代表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就受僱者對於長期照顧上的實際需求、申請資格條件、日數、適用事業規模、雇主人力調配及財源等進行調查。從109年本部調查結果來看，事業單位對於增訂「長期照顧安排假」(照顧留職停薪)最主要的顧慮在於「人力無法負擔」，其次為「員工已有其他假別可以替代」，再其次為「長期照顧服務應由政府統一規劃辦理」。至於受僱者雖認為「長期照顧安排假」(照顧留職停薪)有助於「處理臨時突發狀況」、「親自照顧家人」和「陪同家人就醫」，惟若無薪資和津貼補助作為配套，亦影響受僱者之申請意願。"],["三、為瞭解相關制度之可行性，本部曾邀集有關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研商；與會代表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就受僱者對於長期照顧上的實際需求、申請資格條件、日數、適用事業規模、雇主人力調配及財源等進行調查。從109年本部調查結果來看，事業單位對於增訂「長期照顧安排假」（照顧留職停薪）最主要的顧慮在於「人力無法負擔」，其次為「員工已有其他假別可以替代」，再其次為「長期照顧服務應由政府統一規劃辦理」。至於受僱者雖認為「長期照顧安排假」（照顧留職停薪）有助於「處理臨時突發狀況」、「親自照顧家人」和「陪同家人就醫」，惟若無薪資和津貼補助作為配套，亦影響受僱者之申請意願。"],["段落：委員們所提之修法，立意良善，惟本案牽涉範圍廣泛，亦必須考慮我國產業仍以中小型及微型企業為主，除了涉及勞雇雙方權益外，若要給予津貼，必須有穩健之財務來源。此外，並非僅有受僱者面臨家庭及就業兩難，尚有眾多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之勞工，也有相同的難題。或許必須透過長期照顧制度資源之完善，才能夠從源頭，全面、公平的解決所有國人之長照問題。爰是否即刻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增訂「照顧留職停薪」及相關津貼規定，本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凝聚社會共識，以茲周延。"],["四、委員們所提之修法，立意良善，惟本案牽涉範圍廣泛，亦必須考慮我國產業仍以中小型及微型企業為主，除了涉及勞雇雙方權益外，若要給予津貼，必須有穩健之財務來源。此外，並非僅有受僱者面臨家庭及就業兩難，尚有眾多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之勞工，也有相同的難題。或許必須透過長期照顧制度資源之完善，才能夠從源頭，全面、公平的解決所有國人之長照問題。爰是否即刻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增訂「照顧留職停薪」及相關津貼規定，本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凝聚社會共識，以茲周延。","貳、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委員林文瑞等16人、委員蔣萬安等16人所提修正草案，意見如下：","一、有關將父母納為加給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受扶養眷屬範圍部分，鑑於現行眷屬加給規定，係為避免勞工因非自願離職影響整個家庭之經濟生活。配合整體婚育觀念及扶養型態改變，將父母納為眷屬加給範圍，可提升勞工於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保障，本部敬表支持。惟基於受扶養眷屬條件之一致性，建議比照現行標準，以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為加給條件。","二、另針對將加給額度上限由20%提高至30%部分，考量就業保險旨在促進就業，如再提高加給額度上限，失業給付之給付標準最高可達平均月投保薪資之90%，恐影響勞工就業意願，衝擊就業保險原立法目的，建議審慎。","有關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4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質詢時，請各位委員使用消毒過的無線麥克風發言。","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賴委員惠員發言。","賴委員惠員（9時25分）：部長早，今天先跟你探討整體移工專案引進計畫，截至目前為止，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在第一階段只有610人入境，跟原先的預估有很大的落差，到底問題出在哪裡？移工重啟入境非常重要的就是產業類、家庭類，從上網登錄的部分來看，我們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上網登錄才813人，實際入境才610人，完整接種的有547人，未完整接種的竟然還有63人，為什麼會有未完整接種？這就表示其實人數沒有我們預期來得踴躍。請問部長，是什麼原因造成這樣的結果？"],["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委員，我想有兩個因素，第一，4個來源國裡面只有印尼完全能夠配合我們入境的相關防疫要求，目前印尼是比較積極，所以會有受到限制；第二，在時間上，因為我們是11月11日開放，但23日因為配合國人返鄉，指揮中心希望我們暫停，所以我想時間短也是個問題。不過，基本上，目前申請的我們大概全部都是核給。","賴委員惠員：關於登錄人數，當初我們希望有1,700床，結果我們還用不到，這個計畫怎麼會跟預期有這麼大的落差？雖然衛福部要求你們在春節的時候暫時暫停，那也不會差這麼多啊！本來預估會有這麼多人來申請，現在為什麼會變成這樣？當初你們的計畫寫得非常好，你們還是用積分制，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部長，境外移入確診頻傳，其中有多少是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的部分？像11月25日、26日、27日本土病例都是掛零，可是境外移入分別是10例、12例、12例，這是非常可怕的數字，甚至境外移入在11月25日，印尼有4位，其中有2位染疫，對於這個情形，部長如何看待這個問題？","許部長銘春：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們現在引進的610名裡面，確診的只有2例，所以CDC公布的可能是一般的外國人、外僑、商務人士，以目前我們專案引進的移工來看，事實上，確診數只有2位，其實還算很少。","賴委員惠員：確診數只有2位，其他的不算在我們這次專案引進的計畫裡頭？","許部長銘春：對，因為現在引進的，除了移工這種專案引進計畫，可能還有其他外僑、外國人或是另外的專案引進。","賴委員惠員：請教部長，會不會暫緩第二階段引進計畫？因為根據指揮中心資料指出，境外移入的案例都有搭機前三天陰性檢驗證明，也有部分是突破性感染的狀況，你會不會加嚴管制措施？第二階段的計畫會不會因此而暫緩？","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在指揮中心還是按照原來的專案引進計畫，讓我們繼續來執行，因為我們相關的防疫配套措施有要求得嚴格。","賴委員惠員：部長，是不是前端的申請太困難，有沒有這樣的問題？","許部長銘春：應該不會，其實不會太困難。","賴委員惠員：不會太困難？為什麼申請進來的人竟然這麼少？你看，他必須拿到工作許可證才能申請工作簽證，但是針對這個部分就困難重重，我們接到很多電話，就是在前端的管控，印尼的前端管控其實是很複雜的，導致工作簽證的取得就非常不容易，還有印尼政府在選工的時候也非常嚴格，印尼移工有意願，可是到最後就是這個床位沒有被搶光，勞動部有沒有分析這個原因？這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印尼海外移工安置保護局局長在11月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從臺灣凍結移工入境到現在，目前已經登記要到臺灣的移工有一萬兩千多人，在不同的準備階段。你看，有一萬兩千多人是已經登記好的。署長，你要不要來回答？尤其這些移工以看護工最多，有6,204人，這是我們長照裡頭最需要的看護工，署長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這個計畫有沒有問題？"],["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蔡署長說明。","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印尼的安置保護局現在的反應是因為我們11月23日必須配合春節專案，所以他是認為後續是不是再進一步開放，他們比較在意這個問題，目前這610人裡面，其實大部分還是以看護工為主，我們希望能夠協助家庭，這裡面占了四百多人……","賴委員惠員：署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嘛，我就跟你說，你前面的計畫匡了這麼大的數字，結果後來進來這麼少人，這個計畫到底出現什麼樣的問題？你是不是應該要去探討？","部長，我再跟你講一個勞動部現在存在的問題，我跟你說，只要承辦人員不在，勞動部動不動就停止運轉大家的申請，許多民眾來跟本席辦公室陳情，他說要找相關的人員，要不是在電話中，不然就是承辦人員請假，如果不在就沒有辦法回答，是不是相關業務的人員也沒有職務代理人？部長，你應該要去探討，這陣子大家真的業務太繁忙，職務代理人沒有辦法協助辦理，是不是不太恰當？這根本就是你們的業務量過大，所以勞動部的同仁沒有辦法負荷，因此本席要求在外籍移工的業務裡頭，你們是不是應該增加人力？這是大家一直在抗議的，我覺得需要增加人力。","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沒問題，我們來瞭解問題所在，如果人力真的不足，本來就應該要來填補。","賴委員惠員：確實這部分有遭到很多抗議，是人力不足啊！","許部長銘春：好，這個我們來瞭解、檢討。","賴委員惠員：要瞭解、檢討，該增加就增加。另外，部長，勞動部有沒有規劃員工子女公共化教保服務？部長知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辦子女托育的服務？你們部裡頭有沒有？","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目前行政院要求各公務機關，包含像類似職訓中心，我們現在都在推動公共育兒的相關設置。"],["賴委員惠員：勞動部有沒有辦？"],["蔡署長孟良：目前已經在規劃中了。","賴委員惠員：在規劃中，就是還沒有辦，這個講起來實在非常諷刺，臺灣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少子女已經變成我們的國安危機，結果勞動部竟然沒有帶頭來做這些事情。","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職安署有兩班，其他的部分……","賴委員惠員：我現在問的是勞動部，全國只有職安署兩班，部長應該加把勁，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是措施的成長率都要加油，怪不得你們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的績效低落，部裡沒有辦，全國只有署裡辦了兩班，這樣怎麼督促這些企業呢？雇主辦理托兒設施跟成長率的績效目標，連續三年都未達標，這是非常嚴重的！"],["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指教。","賴委員惠員：甚至你們新推的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家數，目前績效目標是五家，實際達成只有一家，部長怎麼解釋？","許部長銘春：我們的確要再來加強，所以現在包括部本部及各附屬機關都在規劃盤點當中，準備要來開班。","賴委員惠員：好，部長加油！我想不是停留在規劃，應該是要趕快就讓它達標了。我們一直鼓勵全國1,072萬這麼多的勞工要多生養兒女，結果勞動部竟然連子女公共化的教保服務都沒有做到，其實是很掉漆的！"],["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9時36分）部長早。今天主席安排了有關長期照顧安排假的議題，跟你追蹤一下整個政策。民團大概在2019年就一直提到長照安排假入法，當時勞動部回應要召開相關會議，也表示1,153萬勞動人口中大概有五分之一因照顧問題而受到影響，有13.3萬人因照顧而離職。有關這個部分，這兩年有沒有掌握一些因照顧而離職的新數據？"],["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吳委員好。委員的資料是衛福部的，我記得我們109年針對108年因照顧而離職的調查是8,000人。"],["吳委員玉琴：差這麼多！8,000人？你這個調查是……"],["許部長銘春：這是主計總處……"],["吳委員玉琴：這是主計總處的統計？","許部長銘春：對。因為需要照顧年滿65歲的年長家屬，108年因為這樣的照顧原因而離開的是8,000人。","吳委員玉琴：針對這個數字，勞動部確實需要有一些相關的調查跟統計，因為看起來都是推估值，所以有可能要更精準掌握勞動力的狀況，所以剛剛的數字是來自你們109年做的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嗎？"],["許部長銘春：這是主計總處做的調查報告。"],["吳委員玉琴：108年的？","許部長銘春：叫做109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這個是針對108年停止工作者離開工作的原因進行調查。剛剛委員提出的媒體報導應該是歷年累積的人數；我提出的則是主計總處調查當年度因為照顧而離職有8,000人。","吳委員玉琴：好，我們再釐清一下，因為這個數字會對政策規劃有所影響。勞動部在109年也有進行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剛剛部長報告的時候特別提到，受僱者對於長照的照顧安排假其實是有需求的，以需要處理一些臨時、突發性的狀況居多，也特別提到沒有薪資或津貼補助會影響申請這個假的意願，雇主端會擔心的是人力無法負擔這個假別，就是人力調配的問題。"],["許部長銘春：人力調度上的問題。","吳委員玉琴：因為這幾年都非常熱烈在討論這個議題，也希望能夠請勞動部進行相關研議，其實它需要的就是薪資，即津貼還是滿重要的，到底是由哪個保險給付？你們109年調查後有沒有比較明確的規範，或規劃到底是哪個法令要修訂，然後給幾天、怎麼請、怎麼給付，有沒有初步的規劃？","許部長銘春：其實這個都還在規劃當中，因為津貼的部分以委員提案請假日數93天來講，如果全部請，我記得一年要363億元；縱使沒有全請，一半也要180幾億元，所以這個數字還滿大的，到底要用怎樣穩定的財源來支應，還需要做一些盤點、規劃及討論。","吳委員玉琴：今天大家提出了一些修法草案，就是希望能夠正視這個問題。我們來看看現在的狀況，目前有的假可能就是事假或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是沒薪水的，併入14天事假，但雇主不得拒絕或不得影響考績，這個大概是家庭照顧假的特色。可是這14天要因應臨時性的需求，大概還是有它的困難度，再來就要用員工自己的特別休假，但特別休假因為要事先安排，應該說企業界大概都會這樣做，所以比較沒辦法因應臨時性、突發性的需要，因此目前長照安排假有它的必要性。","我們來看日本照顧安排假的情形，我們不一定只參考日本，剛剛部長也特別提到韓國或其他國家的作法。不過民團大概滿多都參考日本的長照安排假，特別是2016年安倍晉三提出了照顧零離職的重要政見，所以我們也很在乎日本推動長照安排假的制度設計。照顧安排假特別是針對受僱年資一年以上、兼職工作合約93天以上者，照顧對象是配偶或三等親，還有配偶的父母，比較特別是次數與時數以被照顧者計算，即一人一輩子有93天，可以拆三次請假，這個假要事前請，即兩週前，最重要的是他的平均工資由社會保險給付，社會保險在日本可能是就業保險來支付，當然還有其他配套。","我現在要跟部長討論的是，這一次的討論重點大概有六項，照顧者迫切需求，沒問題，這個是大家有共識的部分。請假的資格是受僱者本身年資要一年以上，還是半年以上，大家可以再來討論。再來，請假天數到底是以誰來計算，是以被照顧者來計算，還是以被僱用者（勞工）來計算？這個在討論的時候，我覺得大家都有點混淆，像外勞聘僱是用被照顧者來計算，所以申請外勞是跟著被照顧者走。未來照顧安排假是跟著失能者或失智者來走，還是跟著勞工走？這個邏輯可能要再討論清楚。最重要的是津貼財源，部裡有沒有什麼可能性的思考？日本是以就業保險法處理，因為還是要討論財源，如果沒有津貼和穩定的財源，這個法修下去，我不知道接下來怎樣去籌措財源，部裡面有什麼看法？","許部長銘春：主要是因為就保一年大概有兩百多億元的保費收入，但是光長照就要三百六十幾億元。"],["吳委員玉琴：剛剛提到的一百多億元。"],["許部長銘春：也是變成一個很大的困難。"],["吳委員玉琴：所以有可能再增加就業保險的趴數嗎？"],["許部長銘春：這都還要再……","吳委員玉琴：都還要盤點，對不對？這涉及到相關精算，包括有多少人會是因為照顧的因素需要請假，也要有這個估算，再來可能是請幾天要多少費用，還有要不要調整、財源從那邊來的問題，就業保險要不要提高保費、保費的衝擊是多少？如果是大家可以討論而且是可以負擔的，我覺得這部分也是未來的一個選項，所以真的要拜託勞動部做相關各種情境的推算，才能拿出來跟大家討論，整個社會才會有共識，不只是勞工，我想也要尋求雇主相關的共識，應該要在這樣的論述基礎上有數字、有資料，而且還有未來的推估及財源從那邊來，整個配套都應該有清楚的數字可以讓我們一起討論，我們現在都不知道相關的數字，所以不知道怎麼做判斷和決定。","許部長銘春：委員，其實我們內部一直有在討論這個議題，除了財源以外還有一些人力的問題，這都還要去跟勞資雙方再進一步的溝通，怎樣去尋求大家可以接受的方式去做，我們會持續……"],["吳委員玉琴：因為照顧安排假確實需要有點彈性。"],["許部長銘春：這件事情是一定得解決。"],["吳委員玉琴：一定要解決。","許部長銘春：但是我們要怎樣有一個好的方式讓大家可以接受，還需要一些時間來凝聚共識。","吳委員玉琴：好，部長，這部分可能還是要儘速，這是因應未來超高齡社會的來臨，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一些作為，謝謝。","許部長銘春：好，謝謝。"],["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蘇委員巧慧：（9時47分）部長好。部長，我們今天要討論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增訂，因為我們是把大眾都視為勞工的最大宗，為了讓勞工大眾能夠安全的工作，而且工作的時候能夠受到保障。就這個時間我要跟您請教的反而是最近大家常常在討論的超商店員，超商店員這個時事問題其實衍生到的是夜間工作者，我想跟您討論的是「夜間工作者的安全照護」。部長，我先請教你，你知道我們應該有「危勞職務」這樣一個概念。"],["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是。","蘇委員巧慧：我們在法律上有危險的勞力性職務，即危勞職務，這部分針對公務員和一般勞工有定義嗎？你知道其中的差別嗎？"],["許部長銘春：這個是公務員……","蘇委員巧慧：結果是公務員裡面有定義，但是勞工裡面沒有定義，所以這就有趣了，社會上有危勞職務這個概念，但是我們再仔細下去檢視後發現危勞職務竟然只存在公務人員裡面，因為這是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中的子法─「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裡面有，如果是危害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工作時間等等超出負荷的話，就會有相關的規定及保障，有什麼樣的保障呢？他可以提早退休，可是反過來講，我們對於勞工呢？有關危勞職務，我們對於勞工提供什麼樣的保護？請問勞動部長，危勞職務對於勞工有什麼樣的保障呢？","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有關勞動部相關法規……","蘇委員巧慧：沒關係，你就按照相關概念去……","許部長銘春：勞動相關法規，目前是在職安法相關領域的法令上就這些……","蘇委員巧慧：對，職安法。","許部長銘春：對，針對公共場所一些危險性的部分去做一些督導及預防危害發生的一些要求。"],["蘇委員巧慧：所以有多少？其實就只有那麼一條。"],["許部長銘春：勞保也有危勞可以提早退休。"],["蘇委員巧慧：勞保可以提早退休？還有什麼？"],["許部長銘春：大概是這兩個。","蘇委員巧慧：沒關係，還有要補充的嗎？今天只有6分鐘而已。"],["許部長銘春：勞基法第五十四條裡面也有規範。"],["蘇委員巧慧：但是你看都是泛泛……"],["許部長銘春：都是比較散的……","蘇委員巧慧：第一、你看，都是散見的，第二、它沒有一個整體配套的狀況，第三、部長有掌握臺灣目前的夜間工作者大概有多少嗎？我們按照這個比例，對照勞工人數以及它的比數、成數推估下來，我在質詢之前做了一個換算，大約是40萬人左右，所以你如果要說有這樣的法規去規定它的職場環境需要什麼樣的資源及設置，就牽涉到你規定這樣的狀況，第一、在勞檢的時候，你有沒有把這個東西放在固定要求的檢驗項目裡面？第二、假設沒有做到的話，會有什麼樣的懲處嗎？第三、如果他可以提早退休，坦白講，以超商店員的時事問題之角度來講，誰會在哪裡做到退休？提早退休對他來講是有需要的保護嗎？坦白講也不是。部長，我再次跟您強調的是，其實以現在來講，勞動型態確實有很大的改變，我再一次強調且不厭其煩地提醒，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其實有很多的勞動型態，法規已經沒有辦法跟上了。","我認為第一、你們應該要提供夜間工作者的指引，第二、這個指引其實可以參考其他外國例，對於什麼是夜間工時需要一個明確的定義，第三、在這個工時當中，然你是在這個部分工作，就要有什麼樣的保護？哪一些是雇主的責任？到哪裡？環境上需要有哪一些安全措施？需要有哪一些安全教育？最後，甚至是他的工資及待遇是不是應該要跟日間不一樣的狀況，以至於給他更大的支援等等？其實這些都應該要很明確地定義出來，也許還沒有到「法」，因為要定義一部法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就像我們今天討論的性平工作法及家庭照顧假等等，必須要很長的時間，但我認為其實現在就有需要，所以可以先定指引，這是我對勞動部的期待，不知道部長對於我的建議，有關夜間工作者的安全指引，我認為應該先出，而且要快出，不曉得勞動部的意見如何？","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這個的確是應該要做的，尤其最近大家非常重視夜間工作安全，對於這些夜間工作者，真的要特別地來保護他們，所以我們的夜間工作安全指引，職安署已經在……"],["蘇委員巧慧：已經開始在訂定了？什麼時候可以出來？"],["許部長銘春：這兩天應該會完成。"],["蘇委員巧慧：這兩天可以出來。"],["許部長銘春：我們也會再檢視一下剛剛委員提醒的這些部分。","蘇委員巧慧：對，我甚至認為要不要參考外國例，他們連健康權都有放進去，甚至雇主應該負擔多久要對他們健檢，其實勞動部之前也有做，等於是政府補貼讓這些夜間工作者的雇員定期可以得到健康檢查，相關費用政府有一定的補助等等。為什麼我會這樣覺得？其實我看太多電視新聞，現在電視新聞竟然偏頗到變成大家要求超商店員現在還要配辣椒水，我覺得這個不是道理，這只是新聞效果而已，政府沒有這樣做，也不應該這樣做，所以我認為這個夜間工作者的指引應該要趕快出來，出來後社會一定還會討論，還需要一些磨合，所以你說這兩天就可以出來？"],["許部長銘春：對。","蘇委員巧慧：那就等於是12月，我們希望12月是一個磨合期，明年1月的時候可以正式上路，到時候該設置就設置，該檢查就檢查，做不到該處罰的也應該要處罰，才能夠保障夜間工作者的安全，這樣可以嗎？"],["許部長銘春：可以。","蘇委員巧慧：好，部長，我期待你的夜間指引。謝謝。"],["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邱委員泰源：（9時55分）部長，早上大家的討論已經大概有一個方向了，最重要的是如何在多元化且兼顧各方面考量之下來發展臺灣更好的醫療體系，當然我們也感謝很多的單位，包括家總一直持續關心相關的工作，尤其是照顧家人的家庭照顧者，針對這個部分也曾召開過相關會議，很多委員都很熱情地參與和支持，這個其實是臺灣非常重要要去處理的一個課題。","我跟大家報告一下，其實真正最辛苦的家人是照護重症者的家人，尤其是那種突然來的或是末期的，我們要先看看他們真正的需求是什麼，也許不是一直加錢、給假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而是更要多元化。我舉個例子，螢幕上這是1999年臺大的安寧緩和醫療團隊，他們算是有史以來在臺灣照顧重症且注意到整體家人需求而提供照顧的一個團隊，我們也針對家庭主要照顧者的需求跟滿意度做調查。當然我們希望在高齡化的社會，病人都能老有所終，可以的話就儘量回到家裡照顧，所以我們追求的目標是比較高難度，不是讓病人一直待在比較冰冰的醫院，畢竟金窩銀窩比不上自家的狗窩，老人家都很希望最後能在家裡度過餘生，而臺灣的醫療體系、臺灣的社會福利體系有沒有辦法達到民眾的需求是我們整個國家要去努力的事情。","我們來看一下主要照顧者的需求，對於主要照顧者來說，不是給他們錢就好了，他們有很多惶恐的地方，他們有很多不曉得該怎麼辦的地方，譬如家裡如果有個重症者或是接近末期的老人，他需要的是什麼？他們覺得照顧需求的第一個是病人身體症狀的處理，有沒有辦法做到？有沒有這個專業？有沒有這個環境？如果在家裡怎麼辦呢？第二個需求，他們也會害怕，因為末期病人有40%會有死亡恐懼，如果我們讓家屬惶恐的看著病人帶著死亡恐懼離開這個世界，怎麼叫做善終呢？又怎麼叫做老有所終、落葉歸根呢？所以我們一定要想辦法，因此我們第二個要做的是如何協助處理病人瀕死的一些狀況，所以看起來是要好好的讓家庭照顧者能夠安心。","雖然今天衛福部也有派員列席，但我只是要描述說明一下，其實這中間有很多臺灣民眾及醫療人員的奮鬥以及努力。對於比較末期病患的照顧，現在我們的水準在國際評價是世界第五、亞洲第一，所以在這個部分要予以加強，也許就能讓所謂的家庭照顧者安心，這樣他就不一定要離開職場去做這件事情，我們要有一個很好的制度，這個部分是要去建立的。要建立就要知道目標何在，這個雖然是臺灣自己做的，但是以這樣的格局，我們已經陸續在國際期刊上有很多很多的發表，才有後面現在的成就。當然我們最感謝的還是病人跟家庭照顧者願意跟我們互動，讓我們瞭解他們的需求，讓我們把事情做得更好，這個事情我先跟大家報告一下。","最重要的就是怎麼樣多元化且完整的規劃，讓勞工能夠兼顧工作跟家人照顧的需求，我想這個部分是有一點點philosophy理念跟怎麼去做的事情，同時要有多元化。","因為時間關係，請部長簡要說明有哪些措施是在我剛剛所講的一些理念架構下可以予以協助的？可以努力的？"],["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在有關於受僱勞工能夠兼顧工作跟家人照顧的部分，我們主要的相關勞動措施大概就是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這兩個部分可以來協助勞工。其實我一直覺得長照制度牽涉的範圍很廣泛，就像剛剛委員所講的，包括照顧者如何專業的去照顧臨終的長輩等等，其實這個牽涉範圍很廣，而且有這方面需求的不只是受僱勞工，也包括其他自營作業者或其他一般的國民，這個應該都是要長照……","邱委員泰源：部長，不好意思，因為這個方面今天你已經講了不少，我知道部長有整個多元化的想法，而且不只是勞動部的工作，你也瞭解到很多工作都要去完成，才能建立一個更好的體系。","當然，事業單位都覺得很頭痛，舉例來說，我自己的小孩有請家教，突然有一位老師說要請假，因為住在南部的老母親生病了，他要趕回去，因此我們整個禮拜就沒辦法上課，這個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所以這個部分有很多很多需要去處理的事情，我相信各位委員提出的修正草案跟部裡面應該可以取得更好地協調。","另外，對於失業補助給付的部分，我想勞動部應該有很多的想法，在大家的建議裡，我要提出來的是，將扶養之父母納入受扶養眷屬的部分可能要有排富條款，這整個可能要考慮到經濟的負擔，政府對此要怎麼做周全的處理，請問部長最後要不要評論一下？","許部長銘春：對於這個部分，把受扶養之父母列為可以申請給付的對象是可以的，但是我們認為應該限於沒有收入的，這樣會比較平衡。至於失業給付的上限，我們是認為可能還是要維持現在的20%，這樣比較符合我們就保……","邱委員泰源：更重要的是認定標準應該要更合適妥當，這個也很重要。"],["許部長銘春：是的。","邱委員泰源：好，只要部裡面有周全的考慮，我想我們都會全力來支持，希望讓整個照護體系能夠更完整。謝謝。"],["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賴委員香伶：（10時3分）部長，因為發言的時間很短，我們就先集中來談這次的兩個修法，一個是性平法，一個是就業保險法。我聽了您的報告，大概部裡面的盤點也做了調查與分析，看起來對於這兩個修法你好像是認為近期不可行，但是我相信少子化、老齡化跟照顧的需求大概也是在倒數中，特別是我們在照顧人力上及受僱者會不會因為要照顧而離職，是一個大家都要面對的課題，所以我想第一個要先跟您說的是我在去年到今年相對提過的修法版本，跟您一起來討論看看。","在去年COVID-19的肆虐之下，最早最早發生的就是職場上有些勞工要照顧自己的孩子，或者是因為防疫必須停課而造成的停課照顧需求，所以我在去年針對COVID-19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時，提案增訂第三條之一、第三條之二及第三條之三條文草案，但很可惜都未通過，原因就是有關12歲以下孩童停課期間家長必須照顧時的防疫照顧假，無論是津貼、假別跟假的時間長短如何一直都未能定案，直到今年才以提供家長1萬元照顧津貼的方式來處理，但是並未通過法案。","第二個是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今天談的是第二十條之一，因為現行只有7天無薪的家庭照顧假，如果再像今年暑假因延後開學而多增加照顧的天數，所以當時我就針對這部分先暫時的用第二十條來處理，希望家庭照顧假能夠提高到14天，同時讓他的生活津貼可以透過就業保險基金來給付。當時也問過部長，但是您大概考慮到費用以及整體上的照顧，認為全國國人可能都有需求，但是受僱者跟照顧的關係還涉及到勞資的部分，所以今天即使談的是第二十條之一，我相信跟第二十條的精神可以臚列一起共同討論。","回歸到本席的概念，希望就業保險基金是否可擴大調整一些社會需求的給付津貼，包括今天談的長期照顧假的津貼以及家庭照顧假的生活津貼，所以我也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跟第十九條之三，把家庭照顧假的生活津貼視同失業給付，可以用就業保險基金，以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的60%計算按日發給。至於此一修法的方向跟影響面，目前財源也有了、對象也明確、假別也清楚，基於三位一體的考慮，我認為必須要處理的是，如果照顧是共同的責任，國家跟勞資都要面對的話，此一修法勢在必行，請部長回應一下。"],["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賴委員好。照顧不離職是最主要的前提，不管是顧老、顧小，都希望勞工不要因為照顧的因素而離開職場，所以如同剛才委員所提的，這部分就牽涉到好幾個假……"],["賴委員香伶：它是連動的。","許部長銘春：都會連動。若是這樣，我覺得應該要整體的考量……","賴委員香伶：但是如果沒有人先突破，整體都做不來，之前我們談過很多長照的需求面，也是這樣。","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假這個部分如果沒有整體考量，一加起來可能會很多，而第一個，國內中小型、微型的企業多，會面對人力上的問題，第二個就是一定要有津貼，津貼……","賴委員香伶：部長，你也了解，當年家庭照顧假可以入法也是基於社會的需求，只是後來成為無薪的假，對不對？","許部長銘春：對，無薪……","賴委員香伶：現在以照顧來講，如果走進長期照顧安排假這部分的話，更是要先處理財源的問題。","許部長銘春：是。報告委員，像您剛剛講的家庭照顧假，1天大概就要103億元，不包括像照顧留職停薪也……","賴委員香伶：所以沒有請假跟有沒有需求要評估清楚，沒有請假可能是因為沒有錢，需求在不在？在啊！那怎麼辦？很多情況就變成一部分的人放棄工作，亦即照顧離職，在需求下必須離職，所以我想跟您說明，沒有人請不是他們沒有需要，而是錢的問題。部長今年4月26日答應我，要研議長期照顧安排假財源的問題，截至110年9月，就保基金餘額還有1,419億元，就安基金賸餘600億元，這次就安基金再花下去賸餘的就更少了，所以終究要考慮是否調整現行就業保險費率，才是你能不能解決此一需求的關鍵。","許部長銘春：委員，我剛剛的意思就是跟您講，所有顧老、顧小的需求的假以及它的財源，可能都要整體地去盤點……"],["賴委員香伶：那你有提到行政院少子化辦公室、行政院長照推動小組去處理嗎？"],["許部長銘春：整體的來盤點、規劃……","賴委員香伶：如果沒有，7個月過去了，我還是不解你今天的報告，我們真的是不能期待耶！你比照了日本、比照了德國、比照了美國、比照了韓國，你在幹嘛呢？你還是沒有解決你要不要把經費當作解決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在這裡講這部分國家要整體通盤考慮，這點大家都知道。","許部長銘春：這些問題我們一定要去面對，這部分我們會整個配合衛福部的長照政策，持續地就現在所遇到這些問題……","賴委員香伶：你多久時間要再評估一次？109年的調查報告已經寫出來了，110年還要再做調查報告喔？還是明年要再做？","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針對已經調查出來的結果，其實不外乎就是人力、財源這部分，我們會來積極地面對……","賴委員香伶：我希望您積極一點，因為勞動部牽引著勞資關係，當然更牽引勞工的社會福祉能不能有一定的提升，現在需求已經湧現，海嘯般的老人社會，照顧老跟小誰能夠代替？部分的移工或是部分的照顧者是專業的工作，很多勞工必須安排事情、處理很多資源的連結，誰來幫忙？沒有啊！所以今天召委才會安排長期照顧安排假的修法，希望你們積極一點，好不好？"],["許部長銘春：好。","賴委員香伶：最後跟主席借1分鐘。關於疫苗接種假，請教鄒署長，疫苗接種造成的職業傷害是不是職災？本席接到陳情案，某科技大廠的工程師接種完疫苗之後身體不適，但是他不敢請假，結果在11月20日往生，他是一個非常年輕的勞工家庭的家長。請教一下，現在有多少人請疫苗接種假？有沒有統計？勞工的疫苗接種假，有人請嗎？","你們完全沒有數字，修法當時我已經講過了，疫苗接種假到底是不是假？究竟屬於事假還是病假，還是不屬於這兩者？","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是指揮中心公布的假，一般……"],["賴委員香伶：這叫特別的假？","許部長銘春：對。他們請這個假，事實上也不用跟政府通報……","賴委員香伶：拒絕讓勞工請假會怎麼樣？如果拒絕讓員工請假，公司會受到什麼處罰嗎？公司不讓員工請疫苗接種假而造成員工身心無法挽回的傷害，包括死亡，算職業災害嗎？"],["許部長銘春：可能要個案去看……"],["賴委員香伶：要個案認定？","許部長銘春：但如果公司拒絕讓員工請假，這是會裁罰的。"],["賴委員香伶：用什麼罰？傳染病防治法、紓困條例還是用勞基法？","許部長銘春：如果公司不讓員工請或是因此扣員工的錢，就可以用勞基法薪資沒有完全給付來裁罰。","賴委員香伶：部長，請你們儘速研議，我已經請你們把相關的資料調給我，第一個，有關染疫死亡認定為職災，這部分你們是可以做的。疫苗接種之後，如果他身體不適要請疫苗接種假，公司不給，同時用一種潛在壓力讓員工不敢請，工程師很多都是四班三輪的夜班工作者，同時他的工作環境幾乎是一個人獨立完成，他在接種完疫苗的狀況下不敢請，然後公司的潛規則就是誰敢請的話就對他的考績不利。第二個，他在身體已經不適的情況下還勉強上工，晚上7點多上班，11點就通報往生，短短幾個小時，家裡的人根本相應不及，無法理解一個身體不適的先生還要拖著病體去工作，前提是這個科技公司的潛規則讓他不敢請假。然後他的太太到檢察官面前做筆錄的時候，檢察官竟然講這不是第一例，他處理過好幾個。我希望勞動部能夠啟動調查企業裡面有沒有不給疫苗接種假的情況，同時給假之後的休息時間是否達成你們所講的有24小時，之後如果通報不適，是否屬於職業災害的一種型態，可以作為認定跟協助？請你們一週內給我相關的調查跟補充報告，好嗎？"],["許部長銘春：好。謝謝。"],["賴委員香伶：謝謝主席。","主席：待會莊競程委員發言結束後，休息10分鐘。","請徐委員志榮發言。","徐委員志榮：（10時14分）部長好。明年1月1日就要調升基本工資，請問部長，企業有沒有反彈？"],["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徐委員好。目前還好，因為我們有配套。","徐委員志榮：因為有配套，比較沒有反彈，當然開始一定是有。我為什麼這樣問呢？因為蔣萬安委員剛才做提案說明時有講幾個字，有關今天修這個法，貴部因為企業反彈。我的意思是，不是什麼事情企業反彈我們就不做，正如您剛剛講的，調升基本工資有反彈，但是你們有配套，所以你說還好嘛。一樣的，今天這個法企業就是有反彈，你有配套的話，應該也可以順利推行。","長期照顧假應該也是衛福部的事情，我們討論這個也有補衛福部長照不足所衍生出來的事情，所以我們不能說企業反彈就難以推行，不要這樣子講。聽你這樣講，好像你有點體恤企業，但是基本工資調升，你對雇主補償的種種配套裡面，我認為你們對企業也是滿斤斤計較的，當然這個事情已經定論，我也不再多陳述，比如：趴數的問題，本來你們是定於11月、12月，現在是調到9月、10月，其實疫情最嚴重的時候是在5、6、7、8月那幾個月才對，你又把它定在9月、10月，好像政府對企業有點斤斤計較，那個已經定論了，我就不再贅述。","提到夜間上班的時段，超商店員勸導戴口罩而發生不幸的事情，好像貴部有人發言建議，大夜班是不是再請一個人、兩個人，貴部是不是有人這樣講？","許部長銘春：剛開始第一時間是有評估，他也是建議，但是我想這個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所以我要求職安署跟業者瞭解。他們11月25日有跟業者座談，大概幾個重要的點是……","徐委員志榮：我認為建議再多一個人是很不正確的邏輯，本來政府就要讓百姓跟店家都能夠安心、樂業，你增加雇主的負擔，把本來政府的責任推給企業，我認為不應該是這樣子的邏輯，這個社會安全網漏洞的主政單位是警政署，要怎麼樣把治安做好才是正確的。你說上夜班要多請一個人，我請問你，保全也是一個人，夜班的計程車司機也是一個人，難不成你要讓他的副駕駛座再坐一個人？上來一個乘客沒有戴口罩，跟他說：「先生拜託你，你沒戴口罩，請戴一下口罩。」後面的人再一刀捅下去，搞不好他還捅兩個人，所以你講再一個人會增加危險，我認為這個建議不是很正確，應該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本席跟部長建議一下。"],["許部長銘春：謝謝。","徐委員志榮：貴部的勞研所有研究過，長期夜間工作可能對健康產生生理節律紊亂、疲勞、睡眠障礙等等，我們在107年有訂定「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我看了一下，你們的檢查內容也是滿詳細的，我認為對長期夜間工作者是好事，但是你們的公告最後是108年的特定對象，應該於109年1月到12月31日施行，109年的就沒有了，109年的應該要110年去做健康檢查，現在是不用做這樣的檢查，是嗎？您知道嗎？"],["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這是勞保特殊健康檢查的項目，我們確實在108年到109年有實施試辦，針對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的健康檢查增加一、兩項的檢查項目，目前是在做資料蒐集跟研判，之後是不是需要變成長期的部分，我們會針對這個健康檢查的樣態做技術分析。事實上今年9月28日我們有召開專家會議在研商，專家認為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再調查，分析國內外有關這種健康檢查制度跟健康評估方法，我們再行研議，這部分我們有在關心。","徐委員志榮：署長，您的意思是在107年公告的，現在是做一些示範調查，所以108年的特定對象在109年來做，後來109年就暫時不做，把有做的統合做分析，看是有用、沒用。如果有用的話，我們可能以後還會再繼續做；如果沒有用的話，可能以後就不做，是這樣子意思嗎？"],["鄒署長子廉：是。"],["徐委員志榮：您們評估的結果出來沒？"],["鄒署長子廉：都還在蒐集資料、整理中。","徐委員志榮：108年到109年就完了耶！今年是110年，已經結束快要一年了！","鄒署長子廉：我們9月28日確實把這個資料請專家來做一些討論，專家希望再聚焦一點。","徐委員志榮：我感覺貴部的勞退基金也好，性別工作平等法也好，做很多研議，有時候都研議好幾年，早上好幾個委員問了也建議要積極處理，很多都是在研議。講好聽一點，就是對某些法案、對某些事情很慎重；講不好聽一點，好像有點推拖拉的感覺，以上。謝謝。"],["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玉珍發言。","陳委員玉珍：（10時21分）部長早，兩個禮拜前，本席也在這裡跟您就教過金門青年就業的議題，今天想要再延續一下，我們金門很重視這個議題，在協助金門青年就業、創業的研習方面，勞動部可不可以協助離島地區的金門蒐集創業資訊，解決離島地區資訊蒐集不易的難題？"],["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對離島就業的關心，這個沒問題，我們會來……"],["陳委員玉珍：具體的作為呢？","許部長銘春：我們會運用實體及網路資源來協助青年職涯的規劃，譬如：結合學校辦理職涯就業準備的活動，我們應用臺灣就業通網站來提供職涯資料跟測評。另外，我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的職涯活動，透過金門就業中心專人辦理在地徵才的活動，也會運用相關的就業促進措施，加強媒合青年在地就業機會。另外，今年疫情的衝擊，我們也有推動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這個金門的年輕人都可以用。"],["陳委員玉珍：透過當地的金門大學、透過縣政府及你們辦的……","許部長銘春：我們會持續加強，運用多元管道進行宣導。","陳委員玉珍：這是有關資訊蒐集的部分，實務上來講，創業輔導這部分也是會遇到一些諮詢服務，有沒有特別要做怎樣的措施？我兩個禮拜前有問過。有怎樣的專案來協助在地青年，因為諮詢方面也是相當重要的，有關當地創業環境的瞭解及適合的產業這方面。","許部長銘春：對，針對你剛剛質詢的這個部分，我們都有專業的輔導團隊在協助，可能有些部分還需要再加強，我會再請金門就服中心的同仁，針對在地的需求或委員這邊……","陳委員玉珍：有，我這邊有具體建議……","許部長銘春：我們直接去跟他聯繫，並專案協助。","陳委員玉珍：本席建議有關創業貸款的利息補貼方面，在我們金門這個地方，年輕人要創業財力比較不足，是不是可以弄一筆相關的資金專門針對離島或金門地區相關的……"],["許部長銘春：我們的鳳凰創業貸款最高200萬元。","陳委員玉珍：對，還有利息補貼。","許部長銘春：對，前兩年就是全額補貼。最高可以貸七年，前兩年……"],["陳委員玉珍：都沒有問題嗎？"],["許部長銘春：對。","陳委員玉珍：還有產業啦！之前我也問過，對於產業的部分，哪些產業的地區環境比較小、資源比較不豐富，有的產業可能沒有那麼適合。從前頭的管道到中間的環境，哪些產業適合，到後來實際幫助，這個都希望你們持續做。","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上次有提醒，所以我也交代北分署分署長針對金門地區產業的特性、需求調查，然後再做相關的規劃。"],["陳委員玉珍：這個一定要幫我們做。"],["許部長銘春：好。","陳委員玉珍：謝謝。我們來關心一下超商店員職場安全的議題。大家都知道最近發生令人難過的案件，客人沒有戴口罩，後來超商變成好像是個危險的行業，很辛苦。事實上，現在職安衛生法有規定雇主預防職場暴力的責任，而且勞動部本來就有制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你們本來就有這樣的相關規定，您知道嗎？"],["許部長銘春：是。","陳委員玉珍：裡頭事實上本來就有規定不法侵害事件的緊急應變，包括怎麼演練、不法侵害發生時的因應，還有平時應該怎麼做、作業環境怎麼改善、人力配置、工作設計，勞動部本來就有做相關的指引。本來就有嘛！"],["許部長銘春：對。","陳委員玉珍：雇主要做這些事情，包括作業環境、人力、緊急狀況演練，但是你看半年多來發生這麼多規勸戴口罩引起的事件，你們有沒有依法做相關的稽查？你們訂了一些指引，但是有沒有確實落實？當然這個比較可以事先防範。現在已經發生就變成事後，事先可以避免，事後可以再讓大家思考怎麼樣避免這樣的事情再度發生。","許部長銘春：我們有稽查，這個部分請署長跟您說明一下。"],["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這四個超商個案我們後面都有做職災調查，並對勞工權益要求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至於您垂詢職安法第六條不法侵害預防的調查，雇主有訂預防計畫執行紀錄的責任，所以我們有監督、檢查，列了檢查機構的檢查項目進行檢查。","陳委員玉珍：與工作場所都有勞安的檢查一樣，現在有很多重大的工安也要下去檢查，我知道工安部分常常在做，但是不法侵害是不是做得比較少？"],["鄒署長子廉：當然我們……"],["陳委員玉珍：所以雇主的警覺性可能就變得比較低。","鄒署長子廉：好，我們會調整。","陳委員玉珍：很不幸發生這些事件，大家還是要多多關注。","鄒署長子廉：是，謝謝委員。"],["許部長銘春：最近我們會加強。","陳委員玉珍：好，謝謝。"],["主席：請莊委員競程發言。","莊委員競程：（10時28分）部長好。監察院日前針對臺中某不肖人力仲介公司利用制度的漏洞，成立二十一家空殼公司以及四家幽靈工廠，引進外籍移工，再將移工指派到營造業的工地工作一事通過糾正。業者除了進行勞力剝削外，還巧立名目苛刻很多薪資，藉此獲取巨額的不法利益。監察院通過糾正，顯示勞動部可能有一些審核跟稽查機制失靈。該糾正的案由是雇主使用門檻較低的製造業工廠廠工的名義，移工抵臺由業者承接之後，先向亟需人力的營造業雇主媒介移工，收取平均約臺幣4萬元的薪資費用，但是僅給移工最低薪資，然後扣了一些名目之後，其實移工還要自行負擔勞健保，移工實際領的可能都是2萬塊以下，他必須要終日加班換取加班費。兩年來這個不肖人力仲介公司的不法所得高達2,500萬元以上。這個案子勞動部是108年9月接到檢舉嘛！"],["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莊委員好。對。","莊委員競程：收到檢舉之後，你們有做什麼樣的措施，防堵未來這種事情再度發生？","許部長銘春：關於臺中這個個案，我們已經把他的許可廢止了，然後也重罰了150萬元，並移送地檢署，現在已經起訴，後續會由院方裁判。發生這個事情之後，其實監察院非常關心，所以我們也有訂定「強化雇主不實申請聘僱移工之預防查核及裁罰機制」，這個機制我們9月24日已經發布，主要是希望未來這些措施能夠落實執行，杜絕類此不實申請案件再發生。我們大概是採事前預防，事中查核及裁罰，還有事後的查核跟裁罰，分三大項，各階段會有一些作為去預防這些情事發生，假如真的有，我們馬上就要阻止他，要裁罰他，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莊委員競程：這件事情發生之後，你們跟地方政府勞工局的溝通管道……","許部長銘春：有，開過會了。","莊委員競程：臺中市政府也會配合中央訂出新的政策方向嚴格預防，進行中間的查核跟未來的處罰嗎？"],["許部長銘春：有。"],["莊委員競程：他們都會積極去做嗎？","許部長銘春：我們都有積極跟地方政府溝通、督導，希望落實相關機制的辦法。","莊委員競程：希望類似案件不要再發生，因為移工被剝削將會變成變相人口販運的問題，造成黑洞產生。"],["許部長銘春：是。","莊委員競程：今天討論性工法的問題，其實日前有一些超商店員的案件都受到社會上大家的矚目，主要當然是面對治安惡化跟公共安全等外部環境的問題，這個並不是職場內部的問題。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勞動部有建議深夜時段請雇主加派人手，當然這個不是最好的方法。過去在職業危害上，勞動部做了什麼樣的措施？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預防，應妥為規劃以及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也提及，雇主應該訂定暴力預防計畫，另外還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指引。這部分勞動部有沒有實質的作為，可以降低深夜職場危害的風險？","許部長銘春：依照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我們之前就有指引，現在已經修訂第二版；針對夜間工作安全的指引，我們這兩天就會完成。","莊委員競程：是啦！現在還有另外一個議題，就是最近大法官解釋解除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限制，針對大法官解釋的結果，勞動部應該要進行哪些因應作為？因為夜間工作權被保障，但是更重要的是要保障這些勞工的安全。"],["許部長銘春：沒有錯。","莊委員競程：勞動部如何健全夜間的職場環境？例如在相關指引中規定潛在危險區域是不是應該裝設監視器，或是有保全定期巡邏，或是在高風險位置安裝監視器以及警報設備，或使用靜音式的警報系統？這些措施是否都值得參採？勞動部這邊是不是可以有一些規劃？我們是不是能夠協助這一類環境的雇主健全相關環境的工作規定，讓勞工可以安心的工作？","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這個夜間工作安全指引本來就是因應第807號解釋所規劃和訂定的，最近剛好又發生超商店員在夜間受到侵害的事情，所以我也有要求職安署要通盤考量，對於特殊或是危險的場所可以用科技化的方式去預防與協助，讓安全能夠落實，我有請他們要特別針對這部分再去研議。","莊委員競程：我想這個必須要由中央和地方共同來研擬與討論看要怎麼樣把它做好，這部分我們還是要持續的努力，謝謝部長。","許部長銘春：好，謝謝莊委員。"],["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10時48分）我先把我們注意到的狀況講給部長聽，中華民國在1993年的時候變成高齡化社會；2018年時又轉為高齡社會；到了2025年就會變成超高齡社會，所以這十幾、二十年來，我們社會的年齡比例變化還滿大的。2025年的超高齡社會85歲以上的人口比將占10.7%；2027年推估將會來到27.4%，所以我們正在快速的成為超高齡的社會。我們看一下圖表，我剛才講過了，我們是在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到了2018年變成高齡社會，2025年馬上就要到了，到時我們就會成為超高齡社會，好在108年的時候我們曾經針對這個狀況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那個時候部長已經是部長了嘛！"],["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是。","廖委員國棟：當然，那個背景我們都知道，就是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的就業參與，讓他們有再就業的機會。我們先看一下第二張的扶老比，部長，我先問你一個問題，這當中有一個很大的變化，就是2018年的時候我們的扶幼比和扶老比交叉了，我們的扶老比越來越高，但扶幼比卻越來越低，這跟我們現在所講的就業環境有很大的關係，從這個圖表的總扶養比來看，我們覺得受薪階級的壓力越來越大，因為他們要承擔這麼大的扶養比，雖然我們有制定中高齡就業法，但是這樣是否就能夠解決這些問題？我不知道，到目前為止你的看法如何？","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手上有一個資料，這是主計總處所做的統計，因為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是去年12月正式實行的，到今年10月的統計顯示中高齡者的勞參率已經有64.92%。"],["廖委員國棟：64.7%。","許部長銘春：是64.92%，較去年還沒有推行前增加了0.72%，表示這個政策是有效的。其實到10月我們已經協助了十四萬四千多名的中高齡和高齡者就業，求職者的就業率有71.3%。","廖委員國棟：部長，那是數據的背景。我現在直接問你，因為今天有些委員是希望可以從性平或是就服法的角度來進行相關的修法，特別是蔣委員提到的，非自願離職退保後，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現在增加了一個項目，就是受被保險人之父母，以前只有幼兒，現在增加了父母，那你們的立場怎麼樣？","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贊同，我們覺得應該支持，只是我們希望父母的那個項目可以增加一個條件，就是無薪、沒有工作收入者。","廖委員國棟：如果有薪就不列入，無薪才列入？","許部長銘春：對，無薪的父母我們應該要照顧。","廖委員國棟：這個還算合理，所以蔣委員的這個提案到時候文字上會做小幅度的修正是不是？","許部長銘春：對，我們希望加上「沒有工作收入」。"],["廖委員國棟：無薪的父母。","許部長銘春：委員的版本只有父母，但是我們希望可以加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廖委員國棟：這個聽起來還算合理。","許部長銘春：委員這個提案非常好，我們也很支持。"],["廖委員國棟：那你們部裡面有沒有精算過這會增加多少的預算？"],["許部長銘春：大概18億元。"],["廖委員國棟：變成無薪的父母的話呢？"],["許部長銘春：無薪父母是18億元。","廖委員國棟：因為蔣委員所提的版本並沒有所謂的「無薪」，所以這個預算會增加多少？如果改為無薪後，預算是增加多少？"],["主席：請勞動部保險司陳司長說明。","陳司長美女：如果改成沒有工作收入的父母，預算會增加18億元，因為蔣委員說的是條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廖委員國棟：OK！所以你們認為增加的部分國家還可以負擔？","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認為可以，因為這個提案合理，我們只是要加上無工作收入。","廖委員國棟：好，所以你們有做過功課，我知道了，我問你們數據就曉得了。接下來我要問的是原鄉，原鄉人口老化的情形比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數據還要更加的嚴重，我現在講的是原住民的部分，109年全國老化指數前三名分別是：臺東縣、花蓮縣和屏東縣。最艱困都在原鄉，他們的扶老比越來越高，因為就業人口都在都會區，原鄉那邊只剩下高齡的父母親，所以他們的扶老比非常高。針對這個部分，我不曉得勞動部能夠給予什麼樣的扶助？當然，原鄉這部分可能不是你們的事情。","許部長銘春：對，這可能要看原民會或是衛福部他們要怎麼樣來協助。","廖委員國棟：部長，我給你看我們過去所努力的經驗，109年的時候我還在經濟委員會，當時我們有修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當時的修法背景是因為原住民的年齡結構比全體國民的平均餘命還要少8.16歲。因為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比較低，為了平衡權益，所以朝野都對第十五條的一個規定有共識，那就是第一項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以及金額的計算要由勞保局依全國、原住民、身心障礙分別擬訂，報請主管機關農委會核定。因為當時講的是農民。主要是要依照各族群不同的狀況來制定最適宜的基準，以達到「實質平等」這個最重要的目的，所以我想要請你的是，109年6月這個法修正之後，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注意到原住民的特殊性，不曉得勞保局或是部裡面有沒有聽過或參與過所謂「實質平等」的處理？"],["許部長銘春：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請鄧局長來說明？"],["廖委員國棟：勞保局今天有沒有來？","許部長銘春：有，鄧局長有來。"],["主席：請勞動部勞保局鄧局長說明。","鄧局長明斌：報告委員，農保這部分我們有做，但是溝通後這個案子撤案了。"],["廖委員國棟：後來是撤案嗎？"],["鄧局長明斌：是。","廖委員國棟：沒有，我們有要求勞保局要根據不同的背景來制定不同的處理，因為要達到公平。","許部長銘春：委員，這樣好不好？我再請鄧局長跟你做詳細的說明，因為就他們剛才所講的，這個農保有做，但是其他的部分就沒有。","廖委員國棟：對，我只是舉例農保來告訴你們，勞保也應該會有這樣的狀況。","許部長銘春：好，這部分我再請主管研議一下，好不好？我們也會再和委員瞭解一下。","廖委員國棟：請你們提供書面數據，就是目前勞保局和勞動部會是如何來處理這件事情的？好不好？","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張委員育美發言。","張委員育美：（10時58分）今天蔣召委安排審查性平法，本次修法主要是針對長期照顧安排假，本席相當支持這個法案，也有共同連署這個法案。在高齡化的社會，每位勞工都有可能會面臨家中長輩的長照問題，因此長照安排假有它的必要性，我一向都很關注長照議題，如何讓勞工可以照顧父母卻不用離職，這就是政府和勞動部應該要努力的目標。要增加勞動力的另外一個面向就是要讓中高齡者能夠繼續留任在職場，過去在委員會和我的敦促下，原本要延遲上路的中高齡就業專法也在去年12月4日上路了，本週就是這個專法上路的一週年，所以本席要來檢討勞動部過去的相關作法。","我不僅關心長照，我也很關心中高齡的議題，之前我曾經主張「吾齡」的觀念，吾就是我，我說我幾歲就是幾歲。部長，你認為你自己幾歲，你就是幾歲。這是心態的問題，不要受生理和年齡的限制。最近有一些社會議題在說「壯世代」，壯世代覺得他們是被忽略的一群，因為現在大部分65歲退休的人都是戰後嬰兒潮出生的人，他們的人生經過努力和學習，有些都有很好的職務，但是他們努力生產的結果就是退休後被忽視，有些人比較樂觀就說我還要茁壯，所以我是壯世代、金色年代，讓自己在心態上可以比較快樂和年輕。","但是我們反觀15歲到64歲的青壯年人口，在2015年的時候達到最高峰，有1,737萬人，但之後就逐年下降，我們預估2070年的時候青壯年人口將只剩下783萬人，跟2015年相比整整減少954萬人，減少這麼多的人。部長，為了鼓勵中高齡者退休後可以再就業，並協助中高齡者提早準備退休後的生活與再就業的規劃，勞動部補助雇主對年滿64歲員工辦理「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退休後再就業措施」和「僱用依法退休高齡者傳承經驗」，各項措施每位雇主每年最高可補助50萬元。請問部長，自去年12月到現在，企業向勞動部申請補助的狀況如何？就是你們補助企業50萬元，企業有沒有來申請？申請量又是多少？"],["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你關心的這個，因為當初我們訂的資格太嚴格，要屆滿64歲才可以來申請。因為委員的關係，這個法去年12月就上路了，但是到目前為止，因為我們的資格訂得比較嚴格，所以申請的件數……"],["張委員育美：不多？","許部長銘春：是沒有，但是我們現在正積極的、我有要求發展署要催促各分署來辦理相關的案件，希望企業能夠積極的提出申請。"],["張委員育美：所以沒有就對了？","許部長銘春：對，但是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的申請件數則有633件，我當初是承諾100件，但現在有633件，核定的金額有二億六千多萬元，這是繼續僱用高齡者的部分。","張委員育美：部長，我瞭解了，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我要抓緊時間來問下一個問題。以2020年OECD國家65歲以上高齡者的勞參率來看，南韓35.3%最高、冰島31.6%次之、日本25.5%排名第三，臺灣卻只有8%，所以我們促進高齡者就業的成績有待提升。據我所知，今年11月桃園就業中心舉辦喬遷開幕儀式，特別新增「銀髮延就院」櫃檯，只是櫃檯而已。當然，這些我們都予以肯定，可是中高齡就業專法已上路，但是目前全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卻僅有永和和高雄這2個據點，桃園有二百多萬的人口，但也只有成立一個櫃檯，臺北和高雄則是據點，但只有這2個據點，你說都沒有人來申請，我認為這是因為據點和中心太少了。","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再擴增，除了委員所說的兩個，另外還有三個，地方政府總共有五個。"],["張委員育美：就我所知「桃園延就院」是一個櫃臺。"],["許部長銘春：它是一個名詞。"],["張委員育美：櫃臺和資源中心是不一樣的。","許部長銘春：對，我們希望地方政府成立據點，我們會積極的推動。","張委員育美：現在全世界都是人口老化時代來臨，臺灣在2025年即將面臨超高齡社會，這個時候我們就該重視，不能只有推動方案，更要整合、擴大，我們要有突破性的做法與成效，所以不僅據點要增加還要規劃更多的專案配套措施。我們也即將進入中高齡，是不是要以同理心來為那麼多過去為臺灣社會提供很多的努力、很多的學習和很多生產的中高齡朋友設想，給予他們更多的規劃，這樣就不會如壯世代所說，他們是被忽略的一群。部長認為呢？","許部長銘春：銀髮就業的問題，我們一定要正視，更何況專法已經上路了，委員剛才說的的確沒錯，據點一定要更積極的推動，這兩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地方政府的進度可能慢一點，但明年我們大概會再成立11個據點。"],["張委員育美：11個嗎？","許部長銘春：13個，5加8會有13個據點，不過，我們對這部分還不滿足，我們還要積極的擴點，我們希望每個縣市都有一個銀髮據點，這樣才能把工作做好。","張委員育美：聽到部長這樣說，全民都會很高興，尤其是中高齡人，他們不會覺得被忽視，現在的醫療發達，他們的精神、精力都還好，感謝部長多關心中高齡人，他們可以再就業，對社會有更多的貢獻。"],["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黃委員秀芳：（11時7分）我們今天討論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問題，我先請教部長，108年我在這個委員會特別提到在職照顧者的一些困難，84%的在職照顧者認為照顧會影響工作的表現，當時我在這個委員會質詢勞動部要怎麼樣去支持、協助這些在職照顧者，他們要照顧家裡又要兼顧工作確實是有困難。108年我質詢完之後，你們說要好好回去研議，研議到現在的結果怎麼樣？是不是可以給我一個說明？"],["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除了現行法制上規定家庭照顧假應予留職停薪外，勞基法也規定勞資雙方可以協商調整工時。當然要澈底解決這個問題需要一些新的想法和新法案的配合。委員質詢後我們有召開專家學者會議，跟勞資雙方的團體也有溝通，同時也做了調查，不過還是有些問題必須克服，資方主要是在人力調度上有困難點，以受僱者來講會認為有津貼、有薪資補助才敢請假。在人力部分，現在因為少子化的關係，人力短缺，這部分到底要怎麼處理？薪資補貼的部分，包括穩定財源要從哪裡來？其實我們都有積極的在諮詢。","黃委員秀芳：我看到你今天的報告還是寫要邀請各界討論、審慎研議。從108年我質詢完你們就是這樣說，經過了兩、三年的時間，你們的報告還是說要邀請各界討論、審慎研議，我不知道你們到底研議得怎麼樣？","許部長銘春：照顧的問題和長照都必須和衛福部的政策配合，有關於在職者照顧不離職的部分不僅是假的問題還包括整個長照制度怎麼更周延，牽涉的範圍可能很廣，要多方考量，這會是很大的制度變革，不管是人力或財源都是如此。","黃委員秀芳：我提供一個數據讓部長瞭解一下。全臺灣勞工1,153萬人，每年大約有13.3萬人因照顧而離職。","許部長銘春：那應該是累計的數字，根據主計總處去年做的調查，108年因照顧而離職者是8,000人，所以那個13萬應該是歷來累計的結果。","黃委員秀芳：我們鄰近的國家如日本，每年因為照顧而離職者約10萬人，這是根據日本的調查。部長剛才說每年是8000人，我這邊是13.3萬人，兩個數據落差滿大的。我們要怎麼樣讓勞工照顧不離職，我之前質詢時特別提到是不是可以讓照顧留職停薪分三次申請，我希望這次修法的方向是這樣子。","另外是在照顧留職停薪的期間，勞工可以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由政府負擔一些費用；照顧留職停薪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津貼；未來照顧的項目不見了或者不需要的時候也鼓勵他復職，達到照顧不離職的目標。勞動部針對這部分還要繼續努力。","前幾天金馬最佳紀錄短片「度日」有特別提到臺灣童工的問題，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看的結果感想如何？"],["許部長銘春：這部片子我沒有看。","黃委員秀芳：它有特別提到臺灣童工的一些困境和問題，15歲、16歲算童工，16歲到18歲是少年勞工。這些童工和少年勞工會這麼早就進入職場背後有一些原因，比如高風險家庭有經濟困難導致他們早早的進入職場。勞動部有沒有針對少年勞工和15歲到16歲童工的工作安全、薪資、工時方面做一些政策上的保障？你們有沒有做統計大約有多少15歲到18歲的少年勞工？","許部長銘春：臺灣目前童工的狀況以童星和模特兒居多，真正到勞動場合工作者比較少，不管怎麼樣還是有，所以我們對他們的勞動條件或職場安全都要給予照顧。","黃委員秀芳：一定有，大部分是因為家庭經濟狀況或高風險家庭，幾乎都是這樣，所以針對這些，我覺得勞動部應該更需要去瞭解到底有多少15歲到18歲早早就進入職場者，這些人在職場中是否有受到薪資、工時上的剝削，勞動部應該深入的瞭解。這部紀錄片今年得到金馬獎，然有這樣的影片顯示這是現實的狀況，勞動部應該好好的做一個檢討。","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對這部分我們會面對處理。","黃委員秀芳：真的要麻煩部長，尤其是針對這些少年勞工。","許部長銘春：好，我把這部片子找出來看看。"],["主席（張委員育美代）：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11時15分）部長好。今天主要是長照安排假的法案審查，我看到勞動部的報告，基本上目前還沒有一個共識出來，勞動部也還沒有一個正式的對案。我先給部長看一下，國發會有個報告指出因為人口高齡化的趨勢造成青壯人口的負擔越來越沈重，我們可以看到右邊欄位的藍色數字：2020年平均4.5個青壯人口負擔一位65歲以上的老人，到2030年平均2.7個青壯人口要負擔一位65歲以上的老人，到後面平均1.2個青壯人口要負擔一位長者。這是一個基本上不可逆的趨勢，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要一直強調在臺灣社會職場上有非常多的勞工朋友必須承擔這樣的照顧責任，也反映出他們在工作上必須要有一定的調度和彈性。從國發會的這個數字可以看出，其實從15歲到64歲都負擔這樣的照顧責任，所以長照安排假在整個臺灣高齡化趨勢上必須考量勞工實際的需求。很多委員也提出勞動部推估的數字，每年平均有13.3萬人因照顧而離職，不過，勞動部剛才提出主計總處另有數字。"],["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13萬是衛福部推估的，他們根據99年一個調查推估的。","蔣委員萬安：這是勞動部根據「衛福部國民長期照顧需要」調查所做的推估，所以這數字是行政機關勞動部和衛福部推估出來的，你們是2016年做的調查，是根據2015年的數字所做的推估，推估出來你們認為每年會有13.3萬人因照顧而離職，這是你們的數字。2019年你們也開過會，為什麼你們2019年就開會？因為在上一屆我們就討論過長照安排假，當時勞動部的回應是會積極研議，但這兩年間你們開過兩次會也是不了了之，所以今天我要排審法案，請問勞動部最新的推估數字在哪裡？勞動部是使用主計總處的數字，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落差？最主要是因為主管機關沒有做調查。我們從上一屆問到這一屆，這麼多年下來，請問勞動部做的數據在哪裡？今天要審查法案了，勞動部還拿不出來，我現在要你講你講不出來，主管機關面對修法是這樣的態度嗎？我認為不應該這樣。"],["許部長銘春：有關於這些人數的統計是由專業的主計總處做調查。","蔣委員萬安：過去你們可以做推估，這麼多年下來為什麼不再做一個統計？你們是主管機關。","另外有一個更受國人關注的問題，就是有高達六成是女性離職，為了照顧家人，其中有兩成五的女性勞工重返職場，也就是只有25%可以重返職場。面對這樣的長照需求，女性勞工首當其衝，受到最直接的衝擊。我們看這一張簡報，因照顧影響工作比例是32%，性別比例女性是61%，男性是39%，,擔任照顧者後還可以繼續工作的女性只占25%，所以對女性來講是非常沈重，所以會有這麼多委員跨黨派的提案，不是只有我，民進黨委員也有提案，剛才有幾位民進黨委員也提出這是必須面對的問題。同樣的，民間團體也再三呼籲要儘快修法。更重要的是行政院去年九月做了一份研究報告，我不知道部長知不知道這個研究報告？行政院這個研究報告怎麼說？它說近年廣受討論的長期照顧假，經分析結果顯示已經有許多人自行調整工作模式，也就是說在工作職場被迫必須減少工時、調整工時或者請假，我們剛剛談到很多人是因為照顧而離職，而研究報告也指出很多人因為照顧而選擇較低薪的工作，被迫這樣是為了什麼？因為他們需要彈性，有這個需求，這是你們調查沒有看到的黑數，大部分是女性。這個研究報告的結論是，正式推行長照安排假能幫助工作模式固定難以調整的家庭照顧者。這是行政院的研究報告，勞動部的態度和立場是甚麼？","許部長銘春：高齡社會長照的相關問題，我們一定要正視，包括委員提出相關的修法，我們也認為必須面對。部裡一直有在持續研究，主要是我們要改革的話，在人力和財源的部分一定要面對。"],["蔣委員萬安：這個我同意。","許部長銘春：我們一定會針對這個問題積極的處理，主要是我們也要配合衛福部的長照政策。我會持續要求我們的業務單位蒐集意見，我覺得要把一些共識凝聚出來，資方的人力、受僱者的津貼或給薪的問題，要怎麼樣才會有穩定的財源等等，這些都要做。現在的勞動型態多元，可能不只受僱勞工，還包括自營作業者、無一定雇主者，要如何兼顧這些人的權益會比較全面、公平的呼應勞動者的需求，我們會積極的面對處理。","蔣委員萬安：部長在書面報告中說的很清楚，主要有三個理由：第一個是人力不足。站在資方雇主的角度來看的確在人力調度上會產生困難，但站在勞工角度來看，誰來照顧他們失智、失能的家人？如果沒有安排照顧假，最後的結果就是介護離職，日本的前例告訴我們這些人就離開職場，雇主就損失這樣的人力。如果有長照安排假給予彈性，然後我們來討論日數或是否要給津貼，津貼要給多少，有這樣的彈性、有這樣的調度以後，雇主可以調度也不會損失人力，對勞工來講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在職場上打拚，這是雙贏的局面。如果沒有這樣的彈性或長照安排假，最後介護離職，這麼多的女性或勞工朋友離開職場，這是雇主願意看到的嗎？穩健財源我同意，但勞動部應該好好討論是不是要給津貼，像韓國、美國也沒有給津貼，或者我們是否要給？給多少？誰來負擔？這些都可以好好討論，而不是一開始就抗拒修法。"],["許部長銘春：不會啦！我們會……","蔣委員萬安：我知道你今天要彙整意見，我們討論這麼久，最後我希望部長能告訴我們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你的版本？我從上一屆問到這一屆，2019年你們也有開會，稍後的審查也沒有勞動部的版本。你們都說要解決問題，也知道問題是什麼，不論是財源、人力或自營工作者是否要納入都很具體，這些問題也不難啊！我給部長一個月的時間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可不可以？","許部長銘春：一個月的時間我們先就未來規劃的方向給委員一個答復，但是整個草案的期程，包括也要跟衛福部的長照政策配合，所以草案的部分我們會來努力，但我現在可能還無法給委員一個確定的期程，不過未來規劃的方向可以先提出報告給委員。","蔣委員萬安：好，請一個月內提出報告，謝謝部長。"],["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楊委員曜：（11時26分）部長好，我先問個問題，剛剛蔣萬安委員講今天要審查法案，個別的法案好像只有兩個法條要處理。"],["主席（蔣委員萬安）：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對，一個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一個是就業保險法。","楊委員曜：縱使沒有行政院的版本，你們應該也可以在法案的討論中提出你們的意見，一樣納入應該沒有問題。"],["許部長銘春：是。","楊委員曜：因為它不是整部法律的總修改，我剛剛聽你和蔣萬安委員的討論，我的看法是有些個別的法案委員已經提出來了，縱使行政院的版本還沒有出來，你們也可以把版本的構想納入一起討論。","許部長銘春：好，謝謝。","楊委員曜：接下來要請問署長，請問移工引進專案是不是你們負責？"],["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蔡署長說明。"],["蔡署長孟良：是。","楊委員曜：我記得該專案還沒開始進行的時候，本席就在委員會講過好幾次，家庭看護工跟漁工必須優先，目前你們有一個入境的順位評分表。"],["蔡署長孟良：是。"],["楊委員曜：這個評分表你們手上有嗎？"],["蔡署長孟良：有。","楊委員曜：這個評分表大概分成四項，有兩大類，第一大類是COVID-19的疫苗施打跟來源國的確診數，第二大類是入境以後的住宿問題。"],["蔡署長孟良：是。","楊委員曜：可是根據勞動部頒發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有關漁工之雇主符合相關規定的部分，是可以在船上居住的。因為漁業本來就在海上，但假如按照目前順序的評分表，在船上是零分。","蔡署長孟良：上次委員確實有提醒，因為漁船的特性，確實大部分是在船上。在我們原來的積分表規劃上，他的房間類型跟廠工不太一樣，所以目前漁工如果是住在船上，就歸類在全部都不是套房。","楊委員曜：他不是零分，他是10分？","蔡署長孟良：對，其實他還是有分數，只是說確實沒有辦法達到所謂套房的概念，目前漁工已經有引進12位。"],["楊委員曜：署長知不知道現在全臺灣漁工的缺額大概多少？"],["蔡署長孟良：目前勞動部境內聘僱的大概已經有9,000多到1萬人。"],["楊委員曜：我說缺額。","蔡署長孟良：農民漁牧的缺工人數部分，現在確實有滿多這樣的情況。","楊委員曜：而且這個順位評分表沒有把本席之前講的一個很重要的概念納入，就是行政管制措施。我為什麼說漁工必須優先入境？是因為漁業法規的限制。一艘船幾噸必須配置多少船員才能出海，這個是行政管制。行政管制規定必須符合一定的人數，可是缺工的情況我們不優先補給，這對漁民來講非常不公平，對漁業的發展也非常不公平。其他製造業我們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多少個工人才能開廠運作，可是漁民不一樣，漁船要出海，海巡要點人數，這件事我明明談過，為什麼你們沒有列入順位評分？","蔡署長孟良：上次委員確實有提醒，漁船確實有高度的法規監管規定，只是因為在時間上，這個案子要先報請指揮中心同意。委員上次在委員會也有質詢，我們也覺得有道理，所以目前我們在積分表的配置上，在下一階段會進行檢討，就這一部分再做一個合理的相關規範。","楊委員曜：我覺得因行政管制造成的缺工現象再納入評分不妥，因為漁船光是住宿就可能已經差人家10分了，就算你將行政管制用加分的方式，其實他們也不見得可以優先進來。我覺得應該可以直接主張在一定比例上優先讓漁工進來，因為現在全臺灣有太多漁船已經在港內等待外籍漁工很久了。漁工不進來，船就只能一直在港口停泊，一停泊漁業就蕭條，漁民就沒有收入。我覺得這個部分你們要再提修正案，聽說你們還要等到2月才提出？","蔡署長孟良：接下來因為臺商專案，集中檢疫所全部以臺商專案優先，不過檢討的時候我們已經同步在進行。"],["楊委員曜：你知道什麼時候嗎？","蔡署長孟良：我們檢討完後會報給指揮中心，儘快確定後續的積分。","楊委員曜：儘快，所以有多快你也不知道。","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在因為剛好因應國人返鄉所以暫緩，我們就利用這個時間趕快檢討，檢討完成後就送指揮中心核定，下一波再開放時就特別來處理。","楊委員曜：最後我再講一句話，國家運用國家的權力行政管制在先，所以我們在處理漁工移入的時候，有行政管制的部分一定要優先處理。因為這不是雇主個人意願造成的結果，所以這個部分你們真的要趕快，因為漁業不只限於澎湖，全臺灣應該有很多漁船一直困在港區裡，謝謝。","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德福：（11時35分）部長好，下個月12月18日是四大公投案的投票日，分別有藻礁、萊豬、核四、公投併大選等4案公民投票，就是直接民主、直接民權的展現。此事攸關全體國人的權利，因此1218的公民投票本席希望勞動部加強宣導，因為公民投票日當日，依法規勞工應該要放假一天，工資要照給，雇主若要求勞工上班應加倍給工資。我希望勞動部要主動替勞工的權利把關，而不是講一些風涼話，要勞工自立自強。勞動部應將投票日的出勤是否有加發工資，列為勞檢的抽檢項目之一，請教部長的看法。"],["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我想公民投票的部分依法是要放假，這部分我們其實已經發文給各縣市政府，提醒他們相關的規定。"],["林委員德福：請加強宣導。","許部長銘春：接下來我們也會加強宣導，之前也有媒體露出，不過我想隨著公民投票日的接近，我們會再來做密集的宣導。剛剛委員也提到勞檢的部分，我也交代職安署在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時做一個檢查。","林委員德福：因為它是勞動權，這是勞工的權益，今天你身為部長，要透過媒體讓所有勞工都知道，1218當天若有雇主要求一定要上班，一天就是要給兩天的錢，而且我認為就是依法規，你們多做宣導勞工就知道，不會喪失他們本身的權益，部長可以做到嗎？"],["許部長銘春：可以。","林委員德福：謝謝。另外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為了讓居家辦公不影響下班的生活，葡萄牙的國會通過立法，禁止雇主在員工下班的時間利用手機、即時通、通訊軟體或電子郵件等方式來聯繫員工，這些都屬違法，俗稱為離線權。據瞭解，有類似離線權立法的國家還有法國、西班牙、葡萄牙及義大利等等，國內的勞工朋友看到都十分羨慕。過去勞動部曾經調查，有5成的受訪勞工在下班以後仍會處理工作上的事務，高達近6成5都認為會造成心理上的負擔。我希望勞動部能蒐集國際上的作法，提供立委同仁參考研究，可不可以在三個月內提供書面資料給立委參考？"],["許部長銘春：可以。","林委員德福：這也是幫勞工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因為很多其他國家都有做，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我認為你們要替勞工爭取權益，這是應該的。"],["許部長銘春：好。","林委員德福：最後一個議題，因為許多醫院急診室的醫療暴力頻傳，社會各界普遍有共識要修法，後來立法院也修法，針對醫療暴力的行為提高其處罰，希望醫療暴力不要再發生。最近我們知道桃園超商的店員遭刺死的案子，有學者一直認為業者應該擬定職場防暴的計畫，甚至提供安全防護的機制。內政部部長徐國勇也說超商店員應配發辣椒水，也就是學者建議職場安全衛生法要修法，以專法來保護這些職場暴力高風險的夜班人員。請問部長，是否會啟動相關修法計畫，來避免這些勞工遭遇職場暴力的行為？","許部長銘春：其實現在職安法的第六條第二項就有規定，要求雇主對於職場的不法侵害要有一些預防的計畫。剛剛委員講的其實我們已有現行的法律，我們之後也會再加強稽查，讓雇主落實預防的責任。另外我們這兩天也會公布夜間工作安全指引，除了因應釋字第807號解釋以外，也是針對最近的超商不法暴力事件，我們再更周延地去把這個工作執行……","林委員德福：我是認為多做宣導，讓很多雇主都知道，甚至也讓這些勞工們知道，因為事情一件一件的發生，也引起很多社會大眾的關心，畢竟他是來工作，結果卻遭受暴力，對他個人和家人來講傷害都非常大。我希望部長在最短時間內能夠做出些許補救，讓這些來上班的人能夠安心，我認為這點很重要，謝謝。","許部長銘春：是，謝謝委員。"],["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11時42分）部長，有關超商發生的悲劇大家都非常關心，剛剛也有聽到部長提到有關夜間工作的安全指引兩天後會公布。在此想請教一個問題，政大法律系的林佳和教授最近發表了一篇文章提出另外的觀點，他稱夜間超商的工作型態叫做開放性密室，部長應該瞭解意思。雖然那是開放的空間，但是深夜的時候勞動者通常都要一個人面對這樣的狀況，其實也像密室的狀況。這個案件是發生在凌晨四點，部長可以看到該名顧客第一次入店未戴口罩被勸離，第二次入店買東西發生口角把口罩丟給店員，第三次的時候他就持刀入內，整個過程是在凌晨四點多鐘發生，店員始終都是一個人面對。","這種狀況跟我們一般的勞動者，在眾人聚集的環境中集體生產的類型是不同的。比如說我們在工廠裡，即便是加班的狀況之下仍然是集體，如果是在立法院或是公司行號朝九晚五，當然也跟這個狀況不一樣，夜間勞動者可說是獨自面對不可預知的狀況。請部長想想看，有的超商甚至是在比較偏遠的地方，勞動者獨自面對類似的暴力事件時，警察不知要多久才能趕到。警察到場後再送到都市的醫院又是更長的一段時間，所以他會陷入工作場所不安全的處境，甚至未來發生事故之後，通知警察或是就醫都非常困難。所以林佳和老師這篇文章是在討論，我們給一間24小時經營的商店這樣的許可，到底是要維護什麼樣的公共利益或重大私人利益？這篇文章是在檢討是否有其必要性，亦或是針對某些特定場域，譬如說在偏遠地方對其營業時間做出限制，不知部長有何想法？"],["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我是覺得值得深思，尤其委員剛剛特別提到偏遠地區，其實超商帶給我們生活的便利，但是相對的在偏遠的地方，夜深人靜的時候也增加了這些工作勞動者的風險，這部分到底要如何去取捨，我是覺得的確要去思考。","邱委員顯智：其實就比較法而言，在這篇文章中有提到，臺灣的超高工時和完全沒有限制營業時間是有關聯性的。我們可以看到年度總工時名列前茅的臺灣，勞動者很多都是過勞的狀況，高達7成服務業勞工的工時過長，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全年無休的營業時間。","我們看到德國有一個工作時間法，我們的工時是規定在勞基法，但是除了勞基法是一個相應的嚴格規定之外，我們並沒有像德國一樣有個營業法或商店營業時間的限制。最後造成雖然在勞基法有規定工時，但因為沒有營業時間的限制，店面還是要有人顧，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是不是應該也要有某種程度的規範？文章中舉出的例子是德國規定週一到週五，基本上就是上午9時到下午6時，歐盟27個會員國基本上都有相應的規定。週一至週五就是上午9點到下午6點為容許的商店營業時間。比利時、愛沙尼亞、英國、波蘭、匈牙利都是10點以後開門營業，下午6點到7點結束。","我們當然不是一定要學習或參考其他國家，而是說這部分究竟是否有值得檢討之處？當然這是經濟部的管轄，但勞動部基於保護勞工的立場，是不是可以提出一個從勞動者角度出發的觀察或意見，針對商店營業時間，可以考量到一些特定的狀況，使其營業時間也許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的建議和提醒，這部分我們會蒐集相關的資訊，然後跟經濟部做一些討論。","邱委員顯智：主席不好意思，再給我一分鐘。其實談到這個會有兩個部分，因為最近在討論釋字第807號解釋，勞動部近期其實也有研商，找了很多專家學者來座談，有的學者就提到國際趨勢是應該儘可能避免夜間工作，因為夜間工作會傷害人體的健康。這些學者也有提到是否該區分哪些行業仍有夜間工作的必要，像警察、消防、醫護和大眾運輸，哪些是非必要24小時營業的，這部分是否可以先做一個基礎事實的調查，以利將來我們和其他相關部分商談討論的時候，能夠有一個基礎？所以我們現在具體要求，希望部長可以承諾將24小時營業的工作稍微做個盤點，針對我剛剛提到有必要性的工作正面表列出來，非必要性的也正面表列出來，一個月內或是兩個月內，提供給委員會跟我們辦公室參考。","許部長銘春：請委員給我們兩個月的時間，因為盤點可能需要一些時間。","邱委員顯智：好，就是從一個勞動者在夜間工作時所面對的處境出發，提供相關的意見。","許部長銘春：是，謝謝委員。"],["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11時50分）部長好，今天想跟你討論的是夜班的恐怖事件，我想任何人看到這個訊息都很難受，但難受之餘我們還是要找出方法。我們看到了這個震驚社會的情況，之後超商用廣播來替代口頭勸誡、警民連線，甚至有超商說這樣太恐怖因此不再勸告，但我認為這樣是消極的作法，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勞動部的建議是大夜班改成兩個人，可是我們又看到網路的投票，這個數據是從11月24日到28日做出來的，非常同意的36%，還算同意的13.4%，不同意的也有28.4%，沒有意見的大約9%，不太同意的有12.6%，換句話說結果呈現出五五波的型態。根據這份調查本席想請教，勞動部要修正的所謂勞工夜間工作衛生安全指引來強化大夜班及零售商的安全，你們的方向到底是什麼？","在你回答之前本席要再提出一點，每個行業不一樣，如保險業、居家照顧、關懷家庭的社工，他們執行危險工作的情況統統不一樣。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不希望我們只有口號治安，這種事我一定拒絕，本席想要請教你們對於該網路數據的看法，以及你們現在的進度。"],["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當然第一時間點同仁有做這樣的建議，但我當時其實有跟他們說加派人手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應該要有更務實可行的方式去……","楊委員瓊瓔：部長講到這裡我們就可以共同再討論下去，因為當時我們說薪資漲了百分之幾，我就說那這些業主怎麼辦呢？老闆不能倒才能照顧勞工。所以你們也提出配套方案，兩個月的業績減了多少可以提出申請，有所限制而不是統統有獎，這本席贊成，這個就是方案。但如果只要求夜班要兩個人就太離譜了，本席認為這個不是方案。"],["許部長銘春：所以我第一時間也有跟職安署的同仁說不是這麼簡單的一個……","楊委員瓊瓔：所以你也不是完全贊成，那要怎麼做？","許部長銘春：我有要求同仁在11月25日邀集各大超商零售業者座談過，大的共識就是業者要去全面檢討現在夜班員工的保護措施是否足夠，我想這些措施最重要的還是要以員工的安全作為第一考量。","楊委員瓊瓔：好，我們有一個共識點就是員工的安全，請再提供方案給本席。我要強調一點，每一個行業的情況不一樣，不能說有球棒就要註記球棒，這個太離譜了，要求夜間工作兩個人，你給人家什麼配套？所以一定要有完整性，請你們去研討，順便把資料給本席。"],["許部長銘春：是。","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討論高齡化的社會，臺灣1,153萬的勞動人口中有231萬人，約占五分之一，一方面要照顧家人，一方面要工作，很難過日子。我們做了一個統計，每年有17.8萬人減少工時、請假或彈性調整，更有13.3萬人因照顧而離職。在這樣的情況下本席要請教，如何保障在職照顧者的就業權？我覺得這是我們目前一定會碰到非常艱巨的問題，如果勞動部沒有進行全方位的檢討，一直任其流失，我們會三輸，請問部長這個問題怎麼辦？","許部長銘春：對，事實上高齡社會有關長照制度的相關問題一定要面對，我想今天之所以會排這個議程也是因為大家關注……"],["楊委員瓊瓔：請告訴我方法。","許部長銘春：現在因為我們也針對勞僱雙方做過調查，他們各自有其困難所在，資方認為人力調度上會有困難，勞方是認為沒有薪資和補貼沒有辦法……","楊委員瓊瓔：部長，你現在對我做的說明不是部長要做的事情。我把數據告訴你，每一年這樣流失，你要把它加總起來，跨部會去討論怎麼協助。我不希望造成三輸的境界，所以這個是你要做的，請你趕快去研擬出方向提供給本席，好不好？"],["許部長銘春：好。","楊委員瓊瓔：最後請再給我30秒，現在有一個名詞叫「活不起」，雖然我們漲了百分之幾的薪資，但是民眾沒有感覺薪資調漲，反而物價一直漲，所以我們即將瀕臨世界潮流「活不起」的境界。我把這個議題拋給勞動部部長，請你好好去思考，我們要怎麼去照顧這些勞工，而不是只有160元漲到168元，這沒什麼幫助的，謝謝。"],["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11時57分）部長好，高齡化是臺灣社會的趨勢，目前全國230萬名勞工中，約有五分之一正面臨照顧家人的難題，每年有10多萬人離職。109年的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中也有提到，約有7成9的受僱者願意申請長期照顧安排假。面對勞工在家庭照顧跟就業上遇到的兩難，政府應該作為勞工最堅實的後盾，不僅僅是心中最軟的一塊，我希望長期照顧安排假能夠儘速修法通過，對此請教部長的看法？"],["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當然這個問題我們一定要正視，也必須積極面對處理，我們會就目前所調查到可能需要克服的問題，配合衛福部的長照政策，再蒐集勞資雙方相關的意見凝聚共識。","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另外根據黃芳誼教授的研究，關於臺灣老年經濟安全議題，無論是一般勞工或是沒有工作收入者，性別不平等的情況很嚴重。隨著社會變遷，女性的教育程度越高，然而在年金的分配體系中，性別不平等的情況仍未隨著女性教育跟勞參率的提升而有所改善。","我們看到勞動部釋出的性別勞動統計專輯，在2019年平均59歲退休的勞工，男性足足比女性多領了1.47倍的給付金。造成此種年金分配不平等的原因，包括女性的職場薪資比較低，然後因為懷孕、育嬰等家庭照顧就要短暫中斷，因此年金的金額減少，覆蓋率也降低了。在職業架構上女性從事的工作比男性更容易被取代，易流動、少升遷。綜上所述，現在女性普遍面對領取薪資少、年資短、破碎職業年資、職業結構傾向無法升遷等問題，再加上女性平均壽命比男性多了6.64歲，導致女性未來可能成為下流老人，請問部長認為呢？","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幾年關於女性在職場上要更平等的議題我們也一直很努力在推動，兩性因為性別的關係在職場上有不平等的情形其實已經越來越少了，不過我們還是要更努力，我想未來他們在職場上的平等應該是可以期待的。","陳委員椒華：本席希望在年金制度設計上能夠考量適切性，將覆蓋率、年金被保險人的年金差異也都納入考量，針對因在家照顧子女或老人所導致的破碎職業年資，對於女性年金不利的情況，相關部會是不是可以提出一些配套，比如減輕賦稅或媽媽年金等等？針對黃教授所提出的媽媽年金制度或減輕賦稅等，勞動部是不是可以加研議？"],["許部長銘春：我們來研究看看這有沒有牽涉到其他部會。"],["陳委員椒華：請在一個月之內提供本席書面報告好嗎？"],["許部長銘春：好的。"],["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請邱委員臣遠發言。","邱委員臣遠：（12時2分）部長午安，根據主計處最近一次在105年10月所做的婦女婚育及就業調查，15至64歲已婚女性有工作者的比率是57.24%，因為結婚而離職未曾復職者的比率為48.9%，可見這部分的比率非常高，因生育而離職未曾復職者的比率也達到44.43%，這些數字都顯示出女性往往因為要結婚、要準備生小孩，而影響他們繼續就業的意願和條件，也就是他們只能在工作和養育小孩之間二擇一。在少子化已經成為國安問題的時代之下，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因為這個部分已經影響他們繼續就業的意願和條件，甚至是在結婚生育子女之後，從此就退出勞動市場，有許多優秀的女性人才因此而在市場上流失，本席認為這樣的現象會讓在職場上的女性不願意進入婚姻，連帶造成生育率低下的結果。在此具體就教部長一個問題，從105年做完調查到現在已經有五年的時間過去了，請問已婚婦女就業的狀況有沒有改善？勞動部針對這項議題有沒有採取什麼樣的具體措施，比如降低女性重返職場的門檻等等？"],["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關於婦女婚育以致影響就業的問題，其實政府非常重視，以這幾年來看，因生育辦理留職停薪而再復職的比率高達93%。女性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後，接下來可能就需要透過公托來照顧未成年子女，這些配套對於女性在職場上能夠續留也會有幫助，我想這部分我們還要更努力……","邱委員臣遠：打造友善育兒環境是各相關部會必須協調的，這不只是勞動部的工作。上禮拜五本席舉辦了一場兒童道路安全公聽會，現在少子化的問題非常嚴重，其所衍生的問題不只涉及到勞動部、交通部，甚至包括內政部在內都應該要重視這項議題。","針對這部分，我們再具體往下深入探討，談到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的問題，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僱用一百人以上的雇主必須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勞動部也必須給予相關的經費補助。根據105年的調查結果，有設置托兒服務機構或托兒設施的事業單位只占51.6%，有設置哺集乳室的事業單位占78.7%。五年的時間過去了，請問目前僱用一百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設置相關設施或措施的百分比是多少？","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設置托兒設施的比率目前是68.4%。"],["邱委員臣遠：所以有提升？","許部長銘春：對，有提升。目前有設置哺集乳室的比率為79.8%。","邱委員臣遠：如果有部分事業單位目前仍然沒有符合性別平等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針對這些企業沒有依法辦理的原因，請問勞動部有沒有加以分析究竟是什麼原因？他們現在碰到的問題是什麼？","許部長銘春：大概就是他們沒有空間，或是員工就直接送住家附近的公托或公幼。","邱委員臣遠：針對這部分，勞動部應該要具體盤點，如果有空間上的限制或實際上執行的困難，至少也應該發給員工相關的托兒津貼。據本席所知，勞動部也有相關的補助辦法，請問勞動部是不是有掌握目前還有哪些企業沒有具體落實這項政策的相關比率？","許部長銘春：我們都會請各縣市政府進行盤點，針對他們所遇到的困難，我們也會設法予以協助，包括行政措施、補助等等，看看怎麼樣讓他們願意來……","邱委員臣遠：我想真正的核心還是在於執行力，希望勞動部針對這項議題能夠具體要求相關部會，同時也希望勞動部能夠持續加強對於法定應設置相關設施之鼓勵及補助，讓年輕人在拚事業的同時也能享有友善的托兒環境，讓政策可以具體落實，謝謝。","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婉汝、葉委員毓蘭、李委員德維、李委員貴敏、何委員欣純、洪委員孟楷及高委員嘉瑜均不在場。","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12時8分）部長午安，今天我們主要關心的議題是長照安排假，在此本席就針對長照安排假的問題來向部長請益。為什麼需要長照安排假呢？今天早上大家已經討論了很多，簡單來講，目前如果要申請長照服務，光是行政流程就要一到兩個月，申請移工照顧平均需要三到四個月，其實勞工最缺的就是時間，現在根本無假可用，因為目前只有七天不支薪的家庭照顧假，再加上勞工的事假、特休假等，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到底能怎麼辦？事實上，勞工是有困難的，而且對於遇到困難的勞工，我們不希望他們就離開職場，因為這也會造成之後重返職場的問題。根據勞動部2020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超過六成的人會因為照顧家庭成員而考慮離開職場，受僱者有申請長期照顧安排假意願的人更超過七成五，這就代表你們的統計做得很精確，勞工真的有這樣的需求，的確有六成的人會考慮離開職場，只因為他們必須照顧家人，有七成五的人則是想要申請這種假。根據你們的調查結果顯示，沒有長照安排假的勞工所面臨的困境是擔心收入減少、擔心失去工作，只有6%的男性勞工和4%的女性勞工不用請假，主要是因為他們沒有這樣的需求。","從勞動部的調查就可以感受到照顧工作對於個人及家庭的衝擊，長照安排假其實可以提供緩衝，幫助勞工照顧不離職。不管是工會、婦女團體、長照團體都非常關心這個問題，畢竟政府的長照設施還不夠用，而且中間還有申請上的行政流程。以日本來講，他們從2016年開始就有零介護離職政策，提供每位失智老人的就業子女共九十三天的顧老假，而且這九十三天顧老假可以分三次請，其間補助67%的薪資，他們認為這樣可以減少離職風險。就本席所知，我們的民間團體有提出長期照顧安排假，他們認為在家人出現長照需求最混亂的前三十天，有六成薪資可以給他們津貼，接下來平均一年應該給他們十五天的無薪休假，因為根據研究，如果有長照需求出現的話，平均照顧歷程高達十年，這背後有104個包括勞工、婦女、社福等民間團體的集體訴求。部長可能一時之間無法給我一個答案，的確這部分還需要評估，然我們今天要關注這件事情，其實我的請求很單純，請問部長是不是可以在三個月內，針對104個民間團體所提出的訴求，也就是三十天有薪假，加上平均一年十五天的無薪長照安排假提出評估報告及對案？"],["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好的。","范委員雲：謝謝部長答應我。在此我也要肯定部長，照顧不離職這部分當然有壓力，可是臺灣面臨少子化的問題，將來一個小孩可能要照顧兩個長輩，本席辦公室也會提出對案，請勞動部在三個月內給我們評估和對案，謝謝部長。","許部長銘春：好的，我們會正視這個問題並積極面對。","范委員雲：感謝部長，我們一起努力。","許部長銘春：好的，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其祿、蔡委員易餘及謝委員衣鳯均不在場。","請陳委員瑩發言。","陳委員瑩：（12時13分）司長好，針對這次的就業保險法條文修正案，在此本席要提出幾個問題：首先是你們同意無收入的父母可以納入眷屬加給的範圍，同時也提高無收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的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最高到20%對不對？"],["主席：請勞動部保險司陳司長說明。"],["陳司長美女：是的。","陳委員瑩：如果配偶有收入，但未成年子女及父母都沒有收入，這樣可以增加20%的給付嗎？","陳司長美女：可以的，這次是委員有提案要增加將無收入之父母列為眷屬加給的對象。","陳委員瑩：所以如果配偶有收入，也是可以增加加給的？","陳司長美女：對，小孩和父母每人最多可增加4%，總額最多就是20%。","陳委員瑩：原本的前提是配偶沒有收入，現在變成配偶有收入也是可以的嗎？","陳司長美女：就是針對這三種人，現行規定是無收入的配偶……","陳委員瑩：對於這次的修法，最高還是維持80%的投保薪資對不對？"],["陳司長美女：是的。","陳委員瑩：接下來我再請教如果一對父母有兩個以上的子女同時請領失業給付，那麼這兩個子女是不是可以同時申請加給20%，還是一對父母只有一名子女可以申請。","陳司長美女：現行規定就是只有一個人可以申請，不能重複。"],["陳委員瑩：所以是維持只有一個人可以申請的規定？","陳司長美女：是的，維持現行的規定。","陳委員瑩：所以這是法律規定，並不是行政命令也不是函示？"],["陳司長美女：這是法律規定。"],["陳委員瑩：現行失業給付有沒有限制請領的次數？","陳司長美女：如果最近三年有一年的年資，那就是給付六個月，沒有請領的次數限制，但就是給付六個月。","陳委員瑩：在此我舉一個實際的案例，我必須強調這是實際的案例：有一位投保者在投保一個月後，雇主就讓他非自願離職，等到他領了最高80%的給付之後，他又回到就業職場，等到一、兩個月之後，他又同樣去請領失業給付，而且不是只有這樣就結束，之後他還不斷複製同樣的手法。在現行的法律規定之下，這樣子是不是合法的？","陳司長美女：如果他有去工作再次遭遇非自願離職的話，第二次的給付上限並不是六個月。"],["陳委員瑩：第三次和第四次呢？"],["陳司長美女：都有限制。"],["陳委員瑩：所以是多久？"],["陳司長美女：兩年內好像是一年……","陳委員瑩：但他終究還是可以繼續申請給付，因為這是合法的。","陳司長美女：對，最多就是一次的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六個月的給付，如果他又去工作又有年資的話，那……","陳委員瑩：這等於是一個變相，也就是職業的失業勞工，因為我舉的是實際的案例，所以我想我可以用這樣的名詞來形容，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他可以這樣繼續請領很多的給付，這是不是代表現行制度也算是有漏洞？","陳司長美女：如果委員那邊有個案的話，我們可以來研究這個個案的狀況，並在這個漏洞當中找出非自願離職的原因，看看離職的原因是否並不是非自願離職。","陳委員瑩：其實非自願離職也可以被製造出來，有時候不一定是雇主的問題，如果這是一個職業性的失業勞工的話，其實可以用這樣的手法來申請給付，其實這樣的案例是有的，而且就在我們的身邊。司長也同意這樣的情況即便是合法的，但是它並不合理嗎？"],["陳司長美女：對。"],["陳委員瑩：那我們就再來檢討看看該怎麼處理。","關於今天請教的幾個問題，主要是因為擔心就業保險會不會有道德風險的問題，其實任何給付都可以找出還不錯的理由，關鍵在於保險收入是有限的，如果給付的比例提得越高，甚至是提高到90%的話，那麼有沒有工作的差額就只有10%而已，如果差額只是10%的話，看起來應該沒什麼人會心甘情願要努力工作去賺取那10%的差額，所以另外一個問題在於我們一味的提高眷屬的比重，會不會是一種變相懲罰沒有眷屬的投保者？不知你們有沒有思考過這個問題？萬一將來我們入不敷出、需要增加保費的話，這對於沒有眷屬的勞工朋友是不是很不公平？不知你們的看法如何？","陳司長美女：針對這次修正草案有關加給額度上限由20%提高到30%的部分，其實我們覺得會影響到勞工的就業意願，所以我們希望這部分委員能夠審慎處理。","陳委員瑩：另外，就業保險法到底有沒有社會救助的立法目的？","陳司長美女：我想應該還是有一些，當然就業保險主要是為了維持……"],["陳委員瑩：你確定有一些嗎？"],["陳司長美女：主要是為了維護失業勞工……"],["陳委員瑩：我不知道部長會不會同意你的回答？就業保險與社會救助的立法目的是相同的嗎？有沒有相同？"],["陳司長美女：當然保險……","陳委員瑩：如果你覺得有的話，我擔心你要不要重修一下，這是不一樣的，你回去好好做一下功課，我知道你們規劃很多失業補助，但畢竟補助與保險給付的精神是不一樣的。我講的是精神，不是實際產生出來的結果，你們如何去查核確認眷屬有沒有收入，其實是一個很繁重的行政成本，所以我希望勞動部努力讓有限的就保基金能夠持續，就業保險可以讓他能夠沒有後顧之憂，我就做這樣的提醒，謝謝。"],["陳司長美女：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請劉委員建國發言。","劉委員建國：（12時21分）部長好。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三讀過後之後，勞動部要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重建中心的董事長名單在11月20日，也就是前幾天已經出爐了，是由部長兼任。"],["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對，第一任董事長是由我來兼任。"],["劉委員建國：這樣會不會怪怪的？","許部長銘春：因為我覺得這個法人剛成立，我們要更有責任負責地去落實其立法意旨。","劉委員建國：我知道當然要，重點是董事長由部長來兼任不會怪怪的嗎？","許部長銘春：應該還好，法律規定是可以的。","劉委員建國：勞動部是二級機關，職安署是勞動部所屬的三級機關，三級機關成立的執行單位由二級機關首長擔任董事長，其角色會不會有什麼問題？"],["許部長銘春：這是勞動部成立的。","劉委員建國：當然是勞動部成立的，但是職安署所屬的。","許部長銘春：不是，是勞動部所屬。"],["劉委員建國：勞動部所屬？不是職安署成立的？"],["許部長銘春：不是。"],["劉委員建國：是直接由勞動部成立？","許部長銘春：依照災保法的規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是勞動部成立，不是職安署成立。"],["劉委員建國：是這樣嗎？"],["許部長銘春：是。","劉委員建國：現場有沒有法規會的人？要不要說明一下？這麼講怪怪的，由部長擔任董事長的案例其實也不多。"],["主席：請勞動部法務司傅司長說明。","傅司長慧芝：報告委員，按照災保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其財團法人的補捐助是從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裡面支出的，所以在法令的名義上，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是勞動部的名義沒有錯。","劉委員建國：我知道中央主管機關是勞動部沒有錯，但是你說依照職業災害的範疇去處理，應該還是勞動部職安署在處理，還是由部自己處理？","許部長銘春：預防補償是勞保局，其實法令的主管單位是保險司，相關的預防和重建就是職安署，跨了好幾個主管機關。","劉委員建國：沒關係啦！部長如果覺得沒問題就沒問題，我是覺得有點怪怪的，很少這樣的狀況。","許部長銘春：我認為第一屆由我來擔任，能夠把業務推動的更積極一點。"],["劉委員建國：所以第二屆就不是由部長擔任了？那會由誰擔任？","許部長銘春：這就是要依照章程，我們上個禮拜剛開過捐助章程的會議，由勞動部從董事之中指定一人為董事長，其董事成員包括勞動部、勞方、資方都有，也包括專家學者。","劉委員建國：我只是提前擔心而已，因為部長接任董事長，萬一與職安署鄒署長意見相左的時候，到底是誰要聽誰的？"],["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的提醒。","劉委員建國：坦白講，我認為由部長擔任可能有點不太恰當，這是我個人的感覺，你們再評估一下，好不好？","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劉委員建國：再來，大家都會講人生不求好過，但求好走，還活著的時候如果沒有品質，比死還更可怕，我想部長也可以認同，而政府花費很長的時間在談論少子化，不過現在有把目光移回來托老這一塊，你們有在加強了。其實長照不只對年邁者來講很重要，對於照顧者而言更為重要，照顧者長期在工作與照顧年邁者之間蠟燭兩頭燒，部長應該很清楚，這個壓力可想而知。我們已經有陪產假與育嬰假，為了盡孝道，我們能不能有顧老假或長照假？還是要等到離職時才能盡孝道，你們怎麼看待這件事情？","許部長銘春：我們是希望勞工在工作的同時也能夠盡到孝道，所以如何去達到照顧不離職的目標，在相關假別部分……","劉委員建國：部長，我的時間到了，我們要加快一點。"],["許部長銘春：我們會配合衛福部的政策積極處理。","劉委員建國：公職有侍親照護留職停薪之相關規定，但是勞工就是沒有，我要表達的就是這樣，大家都知道照顧人很累，尤其是照顧生病的老人以及失智老人，所以要給予家庭照顧者喘息以及減輕照顧者的負擔，其實是政府現階段應該同時進行的工作，這是不容忽視的事情，尤其是對勞工來講，如果政府不盡早投入這項工作，未來我們的社會可能會崩盤。在勞動部報告裡面有提到，為了達到照顧不離職，如何於現行長照顧體制下，使包括受雇者在內的每一個國民都能順利安排家人長照事宜，涉及整體政策之規劃，現在勞動部的規劃是什麼？","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個部分牽涉層面很廣，所以我們會配合……","劉委員建國：我知道，但是你們這裡寫的規劃是什麼？"],["許部長銘春：因為我們還要持續蒐集各界的意見凝聚共識。"],["劉委員建國：你們有沒有跨部會開過會？開過幾次會？","許部長銘春：之前我們有開過兩次會，也有邀請衛福部一起討論這個議題。"],["劉委員建國：有沒有什麼重點？","許部長銘春：之前專家學者以及這些相關單位認為先瞭解長照的需求，還有針對相關的議題先做一些調查。","劉委員建國：你們的報告也有提及，本部曾邀集有關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研商，你們能不能把這個會議紀錄提供給委員會參考？"],["許部長銘春：可以。","劉委員建國：我只是要再度提醒部長，這件事情很重要，不要讓勞工有相對剝奪感，你們也朝這樣的方向規劃，應該要提出具體規劃的草案或方向給委員會參考，好不好？","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劉委員建國：是不是一個月內提供給我們？"],["許部長銘春：好。"],["劉委員建國：謝謝。","主席：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我們先作以下決定：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今天只有審查兩個條文，請宣讀條文及修正動議。"],["一、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條文對照表："],["委員黃秀芳等21人提案：","第二十條之一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發生下列事由須親自照顧連續二週以上時，得申請照顧留職停薪，期間至照顧事由消滅為止，受僱者可分三次申請總計九十三日之照顧留職停薪：","一、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二、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前項各款所定重大傷病，應由申請留職停薪人員提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證明文件，參酌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重大傷病之範圍覈實認定。","受僱者於照護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與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均由中央主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照顧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照顧留職停薪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受僱者於申請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準用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復職。"],["委員蔣萬安等19人提案：","第二十條之一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其家屬具有下列事由，得申請不超過九十日之留職停薪，其中三十日得請領照顧津貼。","一、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有長期照顧安排之需求。","二、配偶、子女或其家屬罹患重大傷病有長期照顧安排之需求。","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有長期照顧安排之需求者。","受僱者依照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提出申請者，應提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證明文件。","受僱者於第一項照顧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主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照顧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照顧留職停薪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受僱者於申請期間屆滿或照顧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準用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復職。"],["委員劉建國等19人提案：","第二十條之一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發生下列事由須親自照顧連續二週以上時，得申請侍親照護留職停薪，期間至照顧事由消滅為止，但不得逾二年：","一、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二、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前項各款所定重大傷病，應由申請留職停薪人員提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證明文件，參酌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重大傷病之範圍覈實認定。","受僱者於侍親照護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受僱者於申請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準用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復職。"],["二、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委員許淑華等17人提案：","第十九條之一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三十。","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委員林文瑞等16人提案：","第十九條之一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三十。","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委員莊競程等19人提案：","第十九條之一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父母、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但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父母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收入未達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者為限。"],["委員蔣萬安等16人提案：","第十九條之一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父母、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前項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父母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動議："],["提案人：賴香伶"],["連署人：吳玉琴　　蔣萬安","(二)"],["提案人：范　雲　　楊　曜　　莊競程　　陳　瑩"],["二、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提案人：林淑芬　　賴香伶　　吳玉琴　　邱泰源"],["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先請行政單位說明，接著請委員表示意見。","請勞動部保險司陳司長說明。","陳司長美女：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各位委員關心就保法第十九條之一，綜整各委員的提案大概有兩點說明，第一個，有關委員提案把父母納為眷屬加給範圍的部分，鑑於婚育觀念的改變，扶養型態跟以往不一樣，所以把父母列為扶養眷屬加給對象的部分，可以保障勞工家庭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本部敬表支持。針對給付條件的部分，我們建議比照現行標準，以沒有工作收入的父母為加給條件。第二個，有關加給額度由20%提高到30%或25%的部分，考量到就業保險旨在促進就業，如果再提高加給額度上限，失業給付的標準最高可能可以達到90%，恐會影響勞工的就業意願，不利於就業促進，所以建議審慎，以上報告。"],["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楊委員曜：司長，你剛剛說假如提高給付到30%或25%會影響什麼？","陳司長美女：如果提高到90%會影響到他的就業意願，因為他不工作都可以拿到90%。"],["楊委員曜：提高給付以後會不會影響到整個保險的費率？","陳司長美女：如果增加父母為加給對象的話，我們的財估是每年會增加18億元。"],["楊委員曜：會不會要多繳？"],["陳司長美女：不會。"],["楊委員曜：18億元怎麼來？"],["陳司長美女：在就保基金裡面支出。"],["楊委員曜：就保基金支出就是國家負擔嘛！"],["陳司長美女：就是就保基金裡面。"],["楊委員曜：好。","陳司長美女：是，謝謝。"],["主席：下一位請莊競程委員發言。","莊委員競程：剛剛行政單位說明，如果加給額度最多增至30%，他可以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之90%，你們擔心如果領到九成投保薪資，半年領完之後，可能再找一個工作，然後他可能擺爛之後，又被解聘，他又可以繼續這樣領，是有這樣的擔心嗎？","陳司長美女：對，主要因為整個社會保險比較不是給全薪，都是補助部分的薪資收入，如果補到90%……","莊委員競程：OK，這個我理解了，也可以同意行政單位的想法。另外，我的提案也同意把父母的年齡跟支配所得拿掉，就是行政單位說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嗎？"],["陳司長美女：是。"],["莊委員競程：就是以撫養無收入的眷屬為主。","陳司長美女：是，謝謝委員。","莊委員競程：我同意可以這樣子，我這邊是可以修改成這樣。","陳司長美女：好，謝謝莊委員。","主席：因為這一條有4個委員的提案，還有1個修正動議，所以建議就用本席的修正條文當基礎來討論，好不好？剛剛司長提到，對父母的納入設一個條件，一樣是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這部分以我的版本為基礎，然後納入另外幾位委員的修正提案，司長，你的建議文字是什麼？","陳司長美女：第一項，沒有修正嘛！"],["主席：對。","陳司長美女：第二項是前項所稱受撫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撫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楊委員曜：司長，能不能再念一次？","陳司長美女：好。前項所稱受撫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撫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莊委員競程：這樣第三項是不是要拿掉？"],["陳司長美女：本來就沒有第三項。"],["主席：就是本席修正草案的第三項是拿掉的。","陳司長美女：對，第三項就沒了。原來就有無工作收入，我們加了「父母」。"],["楊委員曜：這樣應該OK。","主席：我再說一次，所以第一項維持原條文。第二項就是「前項所稱受撫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撫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楊委員曜：第三項就沒有了？","主席：沒有，對。","請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陳專門委員說明。","陳專門委員雅惠：只是希望委員再想一下，因為這次修法要把父母納入撫養範圍，配合整體婚姻的考量，是可以支持，但可能大家要再想一下，因為現在我們國家的退休年齡其實比其他國家早，所以理論上無工作收入者，我們把這個條件加入，大部分都已經放寬了，因為我們的退休年齡比較早，所以理論上大部分退休年齡的父母有加的話，可能範圍會比較大，這是一個。","另外剛剛委員都很希望基金能再多做一點事，希望再審慎運用，可以對就保人員多一些照顧，所以我們是不是真的要把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條件，可能可以再審酌，我們是不是要再嚴謹一點點？因為我們的退休年齡比較早，父母其實很早就沒有工作，所以真的要把無工作收入父母當作一個條件的話，要不要再嚴謹一點點，建議委員再審酌一下。","主席：你的意思是，不要加入無工作收入這個要件嗎？","陳專門委員雅惠：我建議是不是再嚴一點，還是再加一些條件，因為他可能還有其他的退休金等等。"],["主席：我覺得這個要件已經夠嚴苛了。"],["莊委員競程：他的意思是退休金是不是當成收入啦！"],["徐委員志榮：很年輕就沒有工作了。","陳專門委員雅惠：很年輕就沒有工作，而且其實還有其他退休的照顧，像父母退休了，其實領有其他老人年金，或者其他的退休照顧津貼，是不是真的要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當作一個條件，要不要再加點限制？","許部長銘春：你的意思是無工作收入以外，再加嚴就對了，是不是這樣？","陳專門委員雅惠：對，就是要不要再加嚴一點。"],["莊委員競程：加嚴的意思是什麼？"],["楊委員曜：怎麼加嚴？","徐委員志榮：各位委員，我聽……","楊委員曜：請問退休年金不算工作收入，對不對？其本身不是工作的收入嗎？"],["陳司長美女：我們現在就退休年金沒有算是工作收入。"],["楊委員曜：因為他不工作了嘛！","陳司長美女：對。目前每一個人都有年金，65歲以後，包括國保年金，業務單位認為以目前的配偶也是用無工作收入，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維持現行的「沒有工作收入的父母跟配偶」。"],["莊委員競程：這樣比較單純啦！","主席：因為一致嘛！無工作收入，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也都是用這樣的標準。","楊委員曜：對。應該這樣，沒錯！"],["主席：應該是一致的標準比較好。"],["陳司長美女：主要是我們在上限已經最多加計20%了。","賴委員香伶：請教發言代表，你沒有自我介紹，不知道你是誰？"],["陳專門委員雅惠：我是主計總處的代表。","賴委員香伶：我想請教，不管主計處，還是勞動部，因為現在你們第一項已經不加成數了，還是維持20%，你想想看，父母、配偶、子女、身障子女或是這三類裡面最多的應該是配偶跟子女，所以您剛剛擔心父母的部分，因為你不是調到30%，還是20%。"],["陳專門委員雅惠：對。","賴委員香伶：所以基本上兩個順位就沒有了，只是可能現在少子化，沒有孩子，可能父母、配偶對不對？就是會有第二的問題。好啦，你不要擔心！"],["陳專門委員雅惠：是。","許部長銘春：勞動部這邊主張不要再加嚴，就是無工作收入的條件都一致，不管父母、配偶、子女都一致，這樣就好了。","徐委員志榮：主計總處，就這麼多錢，沒差這部分，勞動部也同意，各位委員也同意，這樣就好了。","主席：謝謝建議，這一條我們還是主張用無工作收入。","另外就文字解釋上面，請教一下法務，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是不是配偶也包括無工作收入之配偶，在解釋上是沒有疑慮嗎？","傅司長慧芝：是的，沒有疑慮。","主席：好，文字這樣就可以，就照修正文字通過。","本案作以下決議：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本案不需交黨團協商。","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1案，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先請行政單位說明，接著請委員表示意見，請勞動部條件司黃司長說明。","黃司長維琛：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今天委員們提出家庭照顧留職停薪相關規定的修正案，我們認為立意良善，但是整體來講，還有部分需要再做進一步、更周延的規劃會比較好，整個長照制度而言，會用到長照安排的需求，其實也不是只有受僱勞工，包括自營作業勞工、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甚至其他的國民，每個人都可能有機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必須要放下手邊的工作，除了受僱勞工以外，也許是一個擺攤、做小吃店的自營作業者，他可能要放下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看其他國家的處理方式，可能是從照顧制度，從被照顧者這樣的邏輯思考，也就是搭著長照制度這邊順下來的部分，以這個被照顧者需要幫忙，誰來幫忙？他的家人來幫忙，等於是一個協力者的角色，如果從這個角度去思考的時候，就不會受限於只有受僱者這個邏輯，這會有點類似今年防疫照顧的情況下出現的，給的是孩童照顧津貼、補貼，不會去區分是不是受僱者，但是真的有需求用到的時候，會給主要照顧者定額的、大家都一樣的補貼。在其他國家的立法例有類似的規定，若純粹從照顧受僱者的部分來講，其他國家可能會做另外一個作法，就是補充受僱者請假的規定，提供適度的請假規定。但是錢的部分，就不見得是從所謂純粹受僱者這一塊來處理，可能是從被照顧者那一端，從長照體系下來的，這個部分我們覺得需要多一點的討論，把共識擬具出來。","第二個是假的時間，還有請求的部分，如果真的要單純處理所謂受僱者這個區塊的時候，金額確實有點龐大，這部分希望能夠再多一點討論，以上。"],["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謝謝主席。針對第二十條之一的修正動議，修正動議內容剛剛有念過，基本上就是希望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直系血親及配偶年滿65歲以上或有受長照安排之需求時，得申請留職停薪，累計不超過180日。另外，相關津貼的發放方式，另以法律定之；還有安排留職停薪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鑑於我國於2018年成為高齡社會，2026年又邁入超高齡社會，加上臺灣的少子化危機，原本7天家庭照顧假已經不敷需求，為了鼓勵政府、雇主、勞工共同負擔照顧責任，讓勞工不因照顧家人而離開勞動市場，參考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希望新增長期照顧安排留職停薪之規定，本法長期照顧的意涵是指符合長照法第三條「長期照顧」定義之情況者；長期照顧安排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合計最長發給30日。剛剛我在質詢的時候，也跟許部長質詢過，他說願意評估並考慮提對案，這個提案人目前有我、楊曜委員、莊競程委員跟陳瑩委員，以上，謝謝。"],["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楊委員曜：照顧假目前看來確實太短，只是修法的方向，其實我覺得司長剛剛講的好像也很有道理，這可能不是單純受僱勞工會遇到的問題，可是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委員提版本，表示需求是在的，只是大家要個別修法，還是從整體面來考慮，我覺得司長剛剛的說明講得很好，而且留職停薪就受僱者來講，我一直講說我們要照顧勞工，最要保障的其實就是企業的永續發展，也就是留職停薪本身會不會造成企業運作上的困難，我們不是幫資方講話，是指若資方沒有辦法很穩健的發展，其實勞方就會是最大的受害者。","另外也牽扯相關財源，誰來負擔的問題，所以剛剛司長講的，是不是請各位委員思考看看，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從整體的長照制度，從被照顧者的立場來做一個宏觀的檢討，假如這個方向是大家認同的，個別的修法可能就必須要很審慎，因為這裡修完，可能另外還有很多，如自營工作者怎麼處理，每個工作型態不一樣。留職停薪的部分，軍公教的留職停薪是比較沒有問題的，因為雇主是政府，比較沒有盈虧跟運作的問題，一般企業是有的，我提供這樣的修法意見，供各位委員參考。"],["主席：請莊委員競程發言。","莊委員競程：我同意剛剛楊委員的看法，因為從單一法條來修，沒有從其他面向，甚至整個長照體系或是整個長照系統來看這件事情的話，我覺得可能到最後，很多法條上是不是會有一些扞格存在，是不是會出問題？這個確實是要審慎，而且要全面地來做一個評估、探討跟研議，我覺得這樣才是一個比較永續的政策推動，所以我贊同楊委員這樣的方向。"],["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早上在質詢的時候，我大概從六個面向跟部長做討論，其中，照護者的迫切需求，這部分大家都有共識，我想委員們提出這麼多的版本，就是要反映照顧的需求。可是在各委員提出的版本當中，有幾個問題還是要再釐清，到底誰請假？是勞工請假還是被照顧者請假？天數到底要怎麼設計？日本的設計是針對被照顧者，被照顧者一輩子有93天，可以分3次請，但是我們現在訂定的版本，好像就是勞工可以請，勞工可以請多少天？天數怎麼怎麼計算？另外，最重要的是財源從哪邊來？當然各委員都提到再另以法律定之，可是到底要多少財源？早上才問你，如果估算下來，如30天、60天、90天等所謂長期照顧安排假，到底需要多少財源？你講要好幾百億元，不是只有單純幾十億元的經費，這樣的經費從哪邊來？我問可能是社會保險或是就業保險法的就業保險來支應，還是要另外找財源？因為剛剛司長又提到，如果是就業保險，對不起，就只有受僱者；如果是無一定雇主的，又沒有適用就業保險，這中間到底怎麼衡量？除此之外，要運用哪一部法的財源也都還滿關鍵的，所以勞動部也要把財源再稍微想從哪裡可以出？如果真的要從就業保險支應，要不要提高百分比，就是費率要不要提高？這也是要估算，其實在經費上涉及到精算，對不起，我還是要責成勞動部把相關的精算提出來，因為這個政策是連動的，還沒有包括司長提到的，就是跟長照系統的關係，還沒涉及到那一塊，當然那是源頭，一定要有相關的長照，才會有照顧安排假；沒有長照服務，哪來什麼安排呢？就是因為沒有辦法，所以到最後只能自己跳下去照顧，這並不是我們在長照安排假上應有的一個概念，我們是希望它是在緊急狀況下做一個處理、安排之後，他仍可以順利的再回到職場，而不是陷入所謂照顧離職的問題中，所以我想這部分都要釐清楚，到底有多少時間、天數的假，這都涉及到相關的財務問題。","另外就是雇主相關人力的調配，這也是企業主比較擔心的部分，這部分細部的規劃，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更細緻一點，免得還沒討論或還沒有成型之前，就可能有不同的反對力量出來，我們不希望有這樣的情況發生，而是希望有更多的對話，讓這個大家關心的長照安排假能夠順利地因應整個超高齡社會以及未來整個勞動市場，其實真的有很多人有照顧上的需求，所以這部分在立法上大家應該都是支持的，但是如何實質運作，還有細部的財務規劃，可能還是要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好規劃。謝謝。"],["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賴委員香伶：部長，早上已經質詢過了，所以第一個先就教的是，現在我們的就業保險基金的水庫存量是多少億元？"],["陳司長美女：1,400多億元。"],["賴委員香伶：還有1,000多億元？"],["陳司長美女：是。","賴委員香伶：剛才吳玉琴委員提到，確實民團也好，很多婦女團體也好，都有提到因為照顧離職的社群，都是以女性比較多，所以我想這樣一個議題，應該跟女性就業也有連動。整體上他們當時是有做估算，因為照顧離職的大概是10萬人左右，但性質上也要予以區分，即有這個需求但不需要用離職的方式，只是短暫性給他一個長照安排的時間。第一個，屬於緊急性的，給30天，然後可能有津貼；剩餘的可能是無津貼，但是總體的天數可能高達90幾天或180天，其邏輯概念是這樣的，而蔣委員的版本是設定在90天，我跟范雲委員的版本是180天，但這些都是屬於無薪、留職停薪階段的。","所以如果要談財政的問題，應該是指30日有薪與否，或是津貼從哪裡來，是跟長照基金去share？還是從就保基金來支應？我剛剛估算了一下，如果一年有1萬個人因此需要30天的照顧安排假，如果是用基金預算支應，依據我們的規劃，是用投保薪資的六成，如果是用1,000元計算，六成就是600元，估算下來一年大概是兩億元，對此部長剛剛有承諾，對案是要做財務分析，這個是基本的估算，然後我覺得你還要計算的是中年齡層女性的部分，比如說在職50歲或55歲以下，有照顧需求的比率，以之來換算，我覺得財政是一個可以解大家疑惑的關鍵。","第二個才是誰需要以及剛剛司長講的，這是要對全國人還是分階層的，公務員的部分就不用特別談，因為有一個侍親假，甚至兩年可以延長到3年，基本上這就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所以現在要討論的可能是無一定雇主者、自營作業者或廣泛性那些更弱勢的勞工，其實就是因為長照制度本身沒有足夠的人力來照顧、care才會延伸到他必須離職、中斷工作，然後變成一個照顧者，所以是不是在法的調整上，能夠先考慮的應是留職停薪的科目本身可以有長期照顧假的入法，因為如果連這個都沒有的話，現在家庭照顧假的7天到我講的14天，也更沒有辦法完整地去處理剛剛講的問題，在照顧不離職的概念下，女性就業者被迫必須離開職場，這是一個前提。","再來，我跟蔣委員版本的差別在於到底留職停薪是要以擬定辦法的方式還是用津貼制度來處理，在津貼制度上，現在我們有各種津貼，所以我今天有提到搭配的法案，可能就是要回歸其他像就業保險法裡津貼的項目，所以是不是也請部長也就這個配套的部分也一起來研議看看，換言之，即使是津貼，就回歸就業保險法，裡面本來就沒這個項目，是不是屆時就連動來處理，畢竟今天不一定能夠完整地談完整個框架，但我希望跟司長對話的是，您剛剛講到的是照顧者的需求，我講的是整體上就是沒有這個照顧的人力，所以國人甚至我們的家人，勢必會有這個困擾，所以用這個角度來思考就好，以上是我的建議。"],["許部長銘春：好。謝謝。"],["主席：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我在此表達一下，因為我自己也有提版本，我看到勞動部的書面報告還有黃司長的說明，你們都強調一點，就是現在不只是受僱勞工面臨家庭跟就業的兩難，也包括無一定雇主跟自營工作者，他們也面臨這樣的難題，所以你們也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也點出了問題，但是現在你們沒有設法去解決，因為你們的報告都說，不只受僱勞工，還包括很多無一定雇主跟自營工作者，都面臨這樣的困境，所以要回歸到長照制度、資源的完善，才能夠從源頭全面、公平地解決所有國人的長照問題，你把這樣的責任推給衛福部啊！現在的長照制度，不管是社區或是家庭的照顧，其實都還是需要至少一位家庭照顧者，也就是家人是主要的照顧者，所以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勢必面臨這樣的問題要解決，否則現在我們的長照制度，不管是2.0或3.0，或是再怎麼樣精進，臺灣的社會就是要面臨必須照顧家中失能、失智的長輩，而且越來越多的勞動參與者被迫離開職場，我們的數據顯示出來的情況就是如此，且趨勢是越來越高，當整個長照制度沒辦法跟上的這段期間我們該怎麼辦？所以才會一直要求勞動部想辦法提出一個具體的修法草案也好，或是你告訴我們，今天看到所有委員的版本，像我提的90日然後30天的津貼；黃秀芳委員提的是93日；劉建國委員也有提案；賴香伶委員、范雲委員提的是180天等等，勞動部要告訴我們，你認為這個龐大的財務需要財源，所以你認為幾天是合理的、是你們可以接受的，60天或是35天？但你們都沒有答案，這麼多年研究下來，到底勞動部研究出了什麼？你們認為合理的長照安排假是幾天？要不要給津貼？如果要給津貼，要給幾天津貼？對此，你們完全沒有提出具體的方案，等了這麼多年，今天部長說的還是一樣，還要再蒐集意見，不知是否要等到明年、後年，甚至還要等到下一屆嗎？到時候再問的時候仍是得到一樣的答案，就是很抱歉，因為這攸關所有無一定雇主、自營工作者，衛福部會去研究長照制度的完善，但是數據、趨勢顯示，女性的勞動者不斷的離開職場，要二度就業回到職場的比例只有25%，這個問題要不要解決？我想今天也很難有共識，但是幾位委員提出並要求勞動部去做的研究，包括提出的相關數據、你的財務精算等等，能不能一個月內給我們委員會一個具體的報告？如果勞動部認為這是勢在必行、一定要做，則長照安排假你們認為要有幾天、給幾天的津貼、財務負擔是多少、你們精算以後大概的數字是如何等等，把這些資訊告訴我們委員會，而不是現在都沒有任何答案，否則我會懷疑，勞動部是不是不想解決這個問題，還是你根本就不想推長照安排假，無論如何，你就直接明講，所以部長最後要不要說明一下？","許部長銘春：謝謝主席還有所有委員對長照的關心，現在的情況是這樣，剛剛委員給我們很多的建議跟方向，我覺得這些都是我們勞動部責無旁貸要去把它釐清楚的，同時也要提出一個負責任的對案，剛才我本來承諾召委1個月的時間，但是包括范雲委員、吳玉琴委員，還有賴委員等等，其實又給我們一些更細部的建議，對此，我們可以更負責任一點，所以是不是可以給我們3個月時間，就這個議題，到底我們要如何處理，還有包括各位委員所提的意見，請給我們長一點的時間，讓我們負責任的提出一個比較具體的報告給各位委員來做說明，是不是可以這麼做呢？"],["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徐委員志榮：部長，我不知道我的建議適當不適當，關於長照，我早上詢答時也有提到長照本來就是衛福部負責的，至於勞動部，不管是公務員也好，工廠的勞工也好，所以在財源的部分，我要講的邏輯就是，長照本來就是衛福部的業務，而我們也關心勞工的長期照顧假，其中關係到經費的部分，你是不是可以跟衛福部溝通一下，某種程度等於是你幫忙他們來做長照，畢竟他們本來人力就不足，相關業務也不太好做，所以或許你可以利用它的一些經費來支援這一塊，在此我只是給個建議。"],["許部長銘春：好。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剛剛部長說3個月，我是覺得的確需要給他一些時間就相關的配套、估算或是精算等等來做處理，因為這是不能隨口喊價的，必須很認真、負責地來處理。剛才徐委員提到是否長照經費不夠，所以這還是要談到財源從哪邊來，所以你也要提出相關的配套，甚至要去動哪個法、修哪個法；甚至要增加什麼經費，這都要有配套的財源，所以我想勞動部是很負責任的，而這個地方討論的是照顧不離職，所以是要提供友善的勞動條件還有職場環境，當然長照還是要發展，還是要更普及化，然後讓照顧者可以使用到，但是它還是有不同的基金來源或財源，這應該講清楚，如果要用到長照發展基金就要講清楚，那邊有四、五百億元，可能也還不夠，因為我現在手邊沒有相關經費的明細，所以我不知道到底要花多少錢，所以你要有經費明細，才會知道接下來配套財源要從哪邊來，所以我建議還是要有精算跟相關財源的考慮，至於財源的部分若要修法，則修哪個法？從哪邊增加？是不是從就保那邊去增加「趴數」等等。總之，這些資訊都應該要很認真、負責地提出來。謝謝。","主席：談到財源，其實明年稅收方面，財政部編列了1.88兆元，增加2,000億元，成長11.9%，特別在證交稅、期交稅、營所稅方面是樂觀的，對此，我們希望能夠將預算真正用在解決問題上。","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因為部長說3個月內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請賴委員發言。","賴委員香伶：考慮一下我早上質詢提到的，即就業保險基金相關辦法或是就業保險法的修訂，就配套來看的話，我相信就會解決剛剛大家爭議的問題。基本上，不可能跟長照基金借錢，但是就業保險費率才1%，其實法定是2%，所以你也應該研議，在總體上，不管是家庭照顧假，或者長照安排假，都會涉及一個問題，沒有津貼、沒有費用，勞工就不敢請，畢竟一請假可能就斷定他回不去了，最後就只能離職，剛剛主席一再聲稱防止離職、防止女性就業率繼續往下掉，所以拜託司長就這個部分儘速研議，我希望兩個月內提出，好不好？因為3個月後，下會期我是否在衛環委員會也不曉得，但我很希望聽到部長親自說，已經踩出第一步，然後那個方向是什麼，這樣我會比較安心。","范委員雲：不在衛環委員會也可以來審查，就像我一樣，我是參加教文委員會。"],["徐委員志榮：你怎麼知道有臨時會？","賴委員香伶：1月底，對不對？","徐委員志榮：那時是過年，就算沒有參加衛環委員會，也是可以過來一起審查。","范委員雲：我是參加教文委員會，但我也在這裡審查。"],["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個議題大家都非常關切……","范委員雲：要兩個月或3個月，就看部長決定！你們準備好比較重要。","許部長銘春：是，所以我才說我們真的很負責任，希望提出一個比較完整、具體的報告，可以讓大家覺得下一步應該怎麼走，所以希望時間上可以給我多一點，畢竟包括財源的精算，就有各種不同的樣態，所以希望可以給我多一點時間，而且兩個月和3個月只有差1個月而已，但我們希望能夠報告得更完整。總之，我們一定會很負責任的，不管委員有沒有參加這個委員會，而且這麼多人在關心，所以我們一定要把這個事情好好來正視、處理。","賴委員香伶：因為早上我的質詢你也聽到了，即4月26日在我的質詢中，就給你三個方向，就業保險基金、就安基金或是勞資雙方共同負擔，然後你答應我要好好研議，結果7個月就這樣過去了，所以我剛剛就跟主席說，我們是不是不要再心軟了！"],["主席：兩個月後這個會期……","賴委員香伶：也不會審嗎？好吧！就3個月，希望屆時的報告能夠得到詳細的規劃方案。"],["許部長銘春：好。謝謝。","主席：關於這個議題，其實各位委員都非常關心，我想勞動部也知道這個問題的所在，所以就給勞動部3個月的時間，請提出一個非常詳盡完整的報告，針對每位委員具體要求勞動部所提的研究、數據等等，都要一一臚列，然後詳細的說明。總之，請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作以下決議：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等3案，另擇期繼續審查。","本日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現在散會。","散會（13時17分）"]],"block_lines":[1,7,7,10,1377,1377,1378,1382,1382,1387,1394,1402,1402,1403,1403,1412,1424,1433,1434,1438,1442,1444,1446,1447,1448,1451,1452,1455,1462,1463,1464,1465,1468,1469,1470,1474,1476,1477,1479,1486,1487,1488,1489,1491,1492,1493,1497,1498,1499,1500,1502,1504,1506,1507,1514,1521,1523,1524,1529,1531,1541,1542,1548,1552,1555,1556,1558,1561,1562,1566,1573,1575,1578,1579,1580,1584,1585,1587,1589,1591,1598,1601,1602,1605,1606,1608,1610,1613,1616,1617,1621,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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