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星期四）9時3分至16時15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秀寳","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處理臨時提案，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總共有5案。請宣讀第1案。","1、","教育部自106年起辦理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將學校課程結合閩南語，以閩南語為主要教學語言，並以國語補充說明，進而提升學生的閩南語能力，但至今參與校數僅40校、累計377班，推廣閩南語的立意良善，但受惠學生數不多。究其原因，第一線教師反應備課時間及資源不足、缺乏各專業科目使用閩南語教學的研究及研習，導致教師縱使有意願參與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卻礙於種種困難而未提出申請。同時，教育部已建立「臺灣華語文能力基準」，除了聽、說、讀、寫、譯三等七級能力指標外，並訂有參考指引，引導華語教師進行課程發展、教材編選、教學、評量及教學資源連結，但閩南語在此一部份則缺乏相關規劃。","爰此，請教育部加強辦理閩南語沉浸式教學之相關研究，提供教學方法、各科目教學資源、教材及沉浸式教學研習課程，並規劃閩南語能力基準，以利第一線教學人員推動閩南語教學，以達復振國家語言之目標，並於兩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提案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范　雲　　王婉諭","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何欣純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張廖委員萬堅：我想這是在自學方案裡面，有一些家長、一些臺語的自學團體提到這樣的問題。現在十二年課綱已經有新的，希望能夠讓孩子的學習更多元，其實這也是一種團體，雖然人數不多，但他們希望有這樣的計畫和環境。因此看你們可不可以提出相關的規劃，讓他們在研習的時候能夠有一個管道。"],["主席：部長有沒有補充說明？"],["潘部長文忠：好，這個很有必要，我們配合辦理，謝謝委員。"],["主席：那各位委員對臨時提案有無意見？沒有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請宣讀第2案。","2、","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今年掛牌籌備，但相關的施行計畫及辦法都未見體育署對外公布或討論，請教育部責成體育署、國訓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於三個月內提報書面評估報告至教育文化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提案人：張廖萬堅　范　雲　　賴品妤　　王婉諭　　林宜瑾　　劉世芳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張廖委員萬堅：這個要請體育署說明一下，好不好？目前的進度是怎麼樣？"],["潘部長文忠：我來說明好了。有關運科中心籌備處目前的進度，跟主席及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已經正式成立籌備處，位置也在原國訓中心的地方，因為國訓中心本來就設有運科處，我是希望能夠擴充，現在也有獨立的辦公空間以進行籌備事務。第二個，之前聽取各界意見，希望它能比照國訓中心是以行政法人的方式來成立，就未來的運作，也網羅國內在這方面具相關專業，包含大學裡面相關領域的這些專家，更能達到專業化。有關設置條例，目前已經送大院，也付委了，我看到關心的委員有一些相關提案，我們配合提出說明。此外，懇請委員針對這個條例能夠支持、及早通過，對於未來臺灣的運動發展而言，選手及教練都很期待。"],["張廖委員萬堅：之前我們進行專案質詢的時候提過，這是劉世芳委員跟我講的，我也很關心這個議題，很多委員都連署。運科中心的成效，過去有一些專案，例如之前的科技部跟我們合作的專案，其實我們都可以看到成果，不管是羽球、棒球，或者田徑，甚至游泳、射箭等，有相當的成果。此外在編制上，過去國訓中心運科人員的編制不足，很多是運用臨時、約聘人員或採一年一聘的方式，有這樣的問題。籌備處成立後，之所以要求於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就是你們那個條例通過了之後，到底編制如何、會納入什麼樣的單位，其運作和經費大概是什麼樣的評估，我想劉委員的意思是這樣，我們大家關心的也是這些部分。不要說只是形式上的成立而已，應該有更多資源、編制、法人的專業度及聘任上的彈性，而有一定的規模。不然大家只知道有一個運科中心要成立，但到底是不是只是形式上的成立，把過去國訓中心裡面的運動科學處變成一個中心而已？如果只是這樣子，我覺得意義就不大。我們真的很期待，也希望你們針對大概要怎麼運作，包括其編制、資源，預計納入各方面人才的部分，能夠跟我們講一下，謝謝。"],["潘部長文忠：主席，我再簡要補充，因為委員們都很關切。"],["主席：部長說明一下。"],["潘部長文忠：目前儘管是在籌備處的階段，運科中心這部分的人力也擴編，另外待遇各方面也有相關的提升，我想這部分我們會在書面報告裡面，詳細地就委員所關切的予以說明。而我們也了解到運科中心確實不只是位階的提升，在攬才方面也會擴大，它就相當於國訓中心，六個運科領域都是單獨的，類似一個處的概念，未來在運動專業或學界部分，我們就有機會邀請更多這方面的專家參與，人員的部分也會擴編。"],["張廖委員萬堅：好，所以三個月內沒有問題嘛？"],["潘部長文忠：可以，沒問題。"],["張廖委員萬堅：好，謝謝。"],["主席：那請問各位委員對臨時提案有無意見？沒有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請宣讀下一案。","3、","立法院於2011年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機關應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事項。而月經貧窮已成為國際上對婦女保障的重要議題，攸關女性受教權與工作權，如因無法負擔生理用品的支出，女性只能請假，嚴重影響其上班、上學權益。","據統計，女性一生平均花費新台幣10萬元購買生理用品，對弱勢家庭是不小的負擔。而台灣少女初經年齡約在10-16歲，青少女在學校遇到突如其來的經期時，容易不知所措。2018年起，英國、蘇格蘭於學校全面提供免費生理用品，不僅讓有需求者能及時獲得生理用品，更增進孩子對生理用品的熟悉，使他們自在面對此生理現象。","台灣目前僅台北、台南、高雄、新北、新竹、台中等6縣市，在部分學校放置免費衛生棉，或有提供生理衛生用品的相關措施。不僅普及度不足，也未照顧偏鄉與弱勢家庭，相關單位應更重視月經貧窮議題。爰此，請教育部於兩個月內調查上開所列縣市施行之計畫內容、執行方式與預算提出全國評估報告。並請教育部與衛生主管部門研議，四個月內於全國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場館提供免費衛生棉，增加女性就學與勞動條件品質。","提案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王婉諭　　林宜瑾　　劉世芳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何欣純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張廖委員萬堅：這是兩性平權的議題，劉世芳委員也跟我講這個很重要，所以我就幫他把這個案子提出來。我看我們有一些文字修正，就是將倒數第3行「執行方式與預算」之後的文字改為「，並邀集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及學校代表研商（性平比例不低於1/3），四個月內提出全國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場館提供免費衛生棉之評估及可行推動策略報告，儘快付諸實施，增加女性就學與勞動條件品質。」這樣我是可以接受，不知道在場女委員是不是可以接受？因為在場只有我一個男委員。"],["范委員雲：謝謝張廖萬堅委員非常支持這個提案。這個部分我和劉世芳委員一起開過記者會，我們就是用各種方式，如果有的縣市政府有做，有的縣市政府沒做，會變成有些地方的女性、女學生相對失去這些權益。所以如果教育部能夠全面去做並編列預算的話，我覺得縣市政府做的可能是多的，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就是，如果場館都有提供的話，其實對女性來講，尤其是女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背景比較弱勢的，我覺得會有非常大的幫助。我全力支持，謝謝！"],["主席：請何欣純委員發言。"],["何委員欣純：對不起，主席，剛剛張廖委員有唸修正文字的版本，可是我們手上都沒有。"],["張廖委員萬堅：修正的部分在倒數第3行，是讓那個程序更完備一點，這個我可以接受。最後是「四個月內」的部分，本來是四個月內就要提供，他們是說四個月內讓他們評估怎麼樣提供比較好，儘快來做。"],["何委員欣純：邀集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及學校代表研商的部分我支持，而且也有符合性平比例不低於1/3的條件，這確實是一種尊重。我是建議，既然押時間說四個月內提出評估及可行推動策略報告，那麼「儘快付諸實施」這個部分的時程是不是可以再給個時間？因為修正文字只有寫「儘快」，「儘快」到底是快到多快？既然有評估，總可以在評估方案裡面納入所謂的推動時程吧！我覺得這是應該要的。如果大家都支持這樣的政策和措施，因為包括我跟范雲委員、劉世芳委員和召委秀寳，都一起召開過記者會，也都理解到我們女性在生理上確實有這個需求，尤其是針對校園裡面，現在初經來潮的年紀已經往下，大概小學五年級就可能遇到。對於小學五年級的小女孩遇到這樣的事情，第一，我在記者會上有提到，並不是只有提供生理用品而已，包括學校裡面對於這件事情的心理輔導及生理上的輔導也都很重要，所以我是希望這個推動策略報告裡面不僅僅是所謂提供免費衛生棉、生理用品的措施，同時要普及至所有的學校和有關的場館。第二就是要納入我剛剛講的生理上的輔導機制，我覺得這個也很重要。","這兩個建議我再講一次，第一是實施的部分可不可以押一個時程表，第二，不僅僅是提供免費的衛生棉，我覺得其他相對應的對於小女孩生理上的配套措施也應該要納入。謝謝。"],["主席：請范雲委員發言。"],["范委員雲：接續何欣純委員的意見，我也滿支持的。我覺得「提供免費衛生棉」可不可以修改成「提供免費多元的生理用品及相關教育」之類的？因為衛生棉是最主要的，另外還有月亮杯等很多相關用品，我們就不要限制它的內容；因為很多都需要教育，所以可以把教育的部分放進去，而且教育也很寬，從一開始少一點到越來越多。"],["何委員欣純：推動的時間表或時程表。"],["主席：請部長說明一下。"],["潘部長文忠：好。跟委員報告，謝謝多位委員關心這個議題，我們確實應該在這個階段努力推動，所以剛才何委員和范委員希望增加的文字修正我覺得很適切，至於日程的部分，因為這涉及準備工作，所以我建議做個修改。現在距離下學年度大概半年多，請讓我們做個準備，而且這要和學校做個溝通，所以建議改為「至遲於下學年度開始實施」。"],["何委員欣純：好！非常讚！謝謝部長支持！"],["潘部長文忠：我們把文字改一下，把委員剛才增加的文字和我們的時程寫上去。"],["主席：第3案等文字確定之後再處理。現在宣讀第4案。"],["林委員奕華：主席，不好意思，我有個程序問題。一般來講，臨時提案都是在預算全部審完之後才處理，今天早上要處理臨時提案這件事情好像昨天並沒有宣告，因為我覺得這牽涉到每個委員參與的權益，所以應該還是按照原來的方式，就是一般沒有特別講的話，都是在最後才處理，也就是所有預算審完才處理臨時提案。但是今天早上第一個就先處理臨時提案，而昨天會議休息前並沒有宣告，所以我認為是不是應該按照程序來進行？"],["主席：其實這也沒有違反程序，只是我們把它提早。"],["林委員奕華：我舉例來說，以第1案而言，基本上應該兼顧各種不同語言，多了這種所謂的「沉浸式」，我想各種語言都需要啦，原民也需要、客語也需要、閩南語也需要，既然我們要講的是國家語言發展，就要兼顧各種語言，不能只有一種，我的意思是這樣。就是都要有，這樣立場才比較全面。"],["主席：以提案委員來講，他也並沒有偏頗，只是他現在只有說這個需要去加強。奕華委員這邊有沒有覺得文字需要修正，或者是這個案子大家要再討論一下，看要怎麼去修正它的文字？"],["林委員奕華：因為我們是突然拿到，然後就審，根本來不及看。一般來講，應該是先拿到，可是現在就是突然拿到然後就審了，我們之前並不知道這個事情。我最主要是希望全面，如果要，就要具有全面性比較好。雖然是臨時提案，但我還是要表達意見。"],["黃委員國書：對啦！表達意見啦！可是現在臨時提案已經快處理完畢了，所以我們還是尊重召委的權責，很快地把臨時提案處理完，因為我們接下來還要審教育部很多的預算。"],["主席：請范雲委員發言。"],["范委員雲：我想請問教育部，因為第1案的開頭是「教育部自106年起辦理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計畫」，請問教育部目前有辦理客語和原住民語的相關計畫嗎？","既然有，是不是就另外寫一個提案，這樣比較單純？因為我知道還有客委會和原民會嘛！我自己當然也非常關心並支持多元文化，但是因為張廖萬堅委員原來提的案子是針對這個部分，如果要針對別的計畫，應該另外再寫一個，這樣會不會比較單純一點？"],["何委員欣純：就另外再提案啊！"],["范委員雲：對，不然這個案子對教育部來講，不曉得是不是一下子就能做到，所以我是覺得單純針對這個部分就好。其實我也很支持客語和原民語言教學的改善，可是這個提案是以這個為主，我們就尊重張廖萬堅委員，如果要涉及其他語言的話，應該另外提案。"],["主席：請何欣純委員發言。"],["何委員欣純：好，我也提一個程序問題，基本上委員會的制度就是尊重召委，召委今天一開始有宣告要提前處理臨提，而現在也已經處理3個案子了，總共有5個案子，現在要進入第4案，所以即將結束，要進入預算審查。原則上，我尊重個別委員的意見，但是也要尊重召委的權責，程序上應該趕快繼續進行，好不好？"],["林委員奕華：不好意思，我還是要表達一下，因為每個委員會有每個委員會處理臨提的時間點，如果要更動，本來就應該提前讓所有委員知道。當然我知道召委有排案權沒有錯，這兩天排案是審查教育部預算，一般來講，我們什麼時候處理臨提，在平常專題報告是什麼時間，在審查預算時是什麼時間……"],["主席：奕華委員，這個提案是張廖萬堅委員提的……"],["林委員奕華：我現在講的是整體程序問題，第一，如果要改變慣例，應該提前告知，本來我以為是要審預算的，其實我剛剛一來就講了，因為我不知道要審臨提，所以現在才進來，如果知道要審臨提，我可能就會準時到。因為今天一開始本來是要審國教署預算，我覺得國教署預算OK，所以我先處理其他事情，現在才進會場，因為我預期現在是在討論國教署預算，而不是處理臨提。我覺得這是互相尊重啦！"],["何委員欣純：奕華委員，我建議你可以另外提案，沒有問題，我們再來處理。你的提案我們也都尊重啊！召委一定也尊重啊！"],["林委員奕華：這真的是互相尊重，今天如果……"],["何委員欣純：是啊！那也要尊重張廖委員的提案啊！因為我們都已經進入程序啦！"],["林委員奕華：如果是這樣的話，請問以後我們都可以突襲，隨時處理臨時提案嗎？"],["何委員欣純：這沒有什麼突襲，這是召委的權責。"],["林委員奕華：不是，我想要先講好，如果……"],["何委員欣純：這只不過是一個再單純不過的臨提而已啊！"],["林委員奕華：如果大家覺得可以這樣的話，那以後國民黨委員當召委時，我們就隨時處理臨提！"],["何委員欣純：你們也曾經過，不是嗎？"],["林委員奕華：沒有，我們一般都會講好時間，會先講好時間。"],["主席：奕華委員，這個沒有所謂突襲的問題，9點開會就是9點開會，沒有所謂突襲的問題，我今天不是8點半就開始開會啊！"],["林委員奕華：但本來的程序是要處理國教署預算啊！昨天會議結束時主席宣告今天開始處理國教署預算，我覺得大家要回到程序上來處理，今天這個過了就過了，可是程序上我還是要講一下……"],["范委員雲：請問主席，有哪一條法律規定現在不能處理臨提？我不知道這個程序是什麼！"],["主席：我覺得我沒有違反程序啊！"],["林委員奕華：但是昨天有說今天開始處理國教署預算，在休息前宣告今天開始處理國教署預算，而不是第一個程序就是處理臨提，這不是基本議事程序嗎？"],["張廖委員萬堅：這樣子好了，奕華委員，今天因為我提了比較多的提案，如果這些案子你有意見的話，我們可以保留再討論，這都沒有關係，但既然已經進行到這個地步，要審預算是沒有錯，昨天有這樣講，我也覺得沒有錯，如果這樣對你的權利有損的話，因為主席已經這樣做了，剛才國書委員也說我們已經審到第3案、第4案，如果你對哪一案有意見，我們就保留，好不好？我尊重你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把議事順下去繼續走，如果你還有其他提案也可以提，好不好？由主席裁決。"],["黃委員國書：好啦！我覺得奕華的意見也不是沒有道理，我們要尊重他，下次要注意，就是對於各部會預算在進行的過程當中，如果要處理臨時提案，要事先告知，以後我們就採取這樣的方式，好不好？奕華委員，好不好？下次改進啦！不然要怎麼做？"],["主席：奕華委員，你這邊如果要提案，我們可以再幫你保留處理。"],["林委員奕華：其實就是剛剛講的，第1案我認為應該比較全面性地呈現，因為我們也有原民立委，所以我希望第1案是不是能夠比較全面性地呈現，就是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等等，謝謝。"],["主席：關於第1案，因為奕華委員覺得應該要更周全一點、更全面一點，如果委員有針對其他語言提案，我們就先把這個案子保留，再一起討論。我們剛剛已經討論到第3案的文字修正……"],["林委員奕華：抱歉，我再問一個程序問題，我們還可以繼續提臨提嗎？現在主席已經在處理了，那今天還處不處理臨提？因為你好像也沒有宣布什麼時候停止收案……"],["主席：昨天有講收到5點，昨天有講。"],["林委員奕華：有說收到5點？好，OK。"],["主席：好，第3案最後一段文字修正為「台灣目前僅台北、台南、高雄、新北、新竹、台中等6縣市，在部分學校放置免費衛生棉，或有提供生理衛生用品的相關措施。不僅普及度不足，也未照顧偏鄉與弱勢家庭，相關單位應更重視月經貧窮議題。爰此，請教育部於兩個月內調查上開所列縣市施行之計畫內容、執行方式與預算，並邀集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及學校代表研商（性平比例不低於1/3），於四個月內提出全國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場館提供免費多元生理用品及相關教育之評估及可行推動策略報告，至遲於下學年度付諸實施，增加女性就學與勞動條件品質。」另建議在「增加女性就學與勞動條件品質。」前面加個「以」字，就是「以增加女性就學與勞動條件品質。」","請問各位委員，對上述文字修正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本案就修正通過。","接下來進行第4案。"],["林委員奕華：抱歉！這個我能不能也提一下，就是我們現在也沒有講到年齡的部分，就是希望在哪個學程提供？事實上，現在雖然有些縣市提供，但是只提供國中而已，所以我認為如果要做，是不是一樣可以完備一點，因為目前雖然有這些縣市提供，但這些提供我們也不一定認為是足夠的，就是針對這些縣市的提供，我們也不一定已經滿意了。"],["主席：奕華委員，你講的是哪個部分？"],["林委員奕華：提案提到臺灣目前僅臺北、臺南、高雄、新北、新竹、臺中等6縣市，在部分學校放置免費衛生棉。這樣看起來，好像這些縣市都已經有做到，但我覺得做得還不夠好，建議要全面執行。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要全面執行？好，OK，謝謝，不好意思，就是因為臨時來、臨時看，所以一下沒有看完全。"],["主席：它下面有寫「於全國各級學校」，好，那就照這樣子修正通過。","進行第4案。","4、","為推動本土語言發展及復振，108年通過之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劃將本土語納入國高中必修課程。惟現職本土語之師資嚴重不足，致教學現場仰賴教學支援人員協助本土語教育推動，截至111年10月止，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共5,442人。","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取得語言認證始得任教，惟現行鐘點費規定，高中每節新臺幣400元、國中每節360元、國小每節320元；從事原住民語教學者，高中及國中每節400元、國小每節360元。此規範自95年至今未予調整，教學支援人員長期待遇不佳，使其投入教學之意願降低。","為保障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權益，要求教育部調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並比照兼任代課教師追溯自111年2月起生效，以落實保障教學支援人員權益。","提案人：黃國書　　范　雲　　鄭正鈐　　王婉諭　　林奕華","連署人：張廖萬堅　何欣純　　陳秀寳　　吳怡玎　　林宜瑾"],["主席：國書委員這邊有沒有要說明？"],["黃委員國書：我簡單說一下，因為推動本土語言的復振是整體國家的政策，108年我們有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後教育部也將本土語言納入國高中的必修課程。但是現在本土語的師資就嚴重不夠，那該怎麼辦呢？只好透過教支人員來協助，到今年10月為止，本土教支人員總共是5,442人，這些教支人員必須取得認證才能夠任教。可是他們的鐘點費，高中每節是新臺幣400元，國中360元，國小320元。原住民語的教學者，高中及國中每節400元，國小每節360元。這個待遇從95年到現在都沒有調整，已經長達十多年都沒有調整過。","因為教支人員長期待遇不佳，他們投入教學的意願很低，顯然我們也要來重視他們的權益。由於公教人員有調薪，但教支人員唯一領的就是鐘點費，也有幫忙代理、代課老師調整鐘點費了，而且追溯到今年2月開始生效，但是就漏掉了教支人員。我覺得對於教支人員，我們要儘快把這塊給補起來，不然他們的權益沒有被重視，而且他們是幫忙國家在執行國家的政策，協助推動本土語言，可是他們的權益竟然被忽視掉，我覺得這顯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我才做這個臨時提案，希望儘快幫他們的鐘點費做調整，然後要追溯到今年2月。以上，謝謝。"],["主席：教育部這邊有無說明？"],["潘部長文忠：我想教支人員對本土語言的推動、復振，非常辛勞，我們也朝這方向來努力，所以本案我們配合辦理。"],["主席：請問委員，對這個臨時提案有無意見要補充？請奕華委員。"],["林委員奕華：這件事在昨天審預算的時候，我們有詢問署長，署長也有回應說應該近日內就來做調整。這個部分是大家共同的要求，當時說實在的，教支人員只是一個制度的不同，所以那時候在說調整鐘點費時，我們第一時間還以為應該是一併處理，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在處理完一般教師後才處理教支人員，我們也有點覺得怎麼會是這樣呢？當教支人員來問我們時，我們還說不是都調了嘛！所以我覺得對他們非常、非常不好意思，這事情要麻煩教育部如剛才講的要完全支持，即要調且要比照能從今年2月開始。我覺得國書提出非常好的建議，是不是所有委員都可以納入到提案人，國書同意嗎？也代表我們很一致的態度。謝謝。"],["主席：謝謝奕華委員的支持，對教支人員這一塊，他們的待遇真的是要檢討、要提升啦！部長這邊有沒有說明呢？"],["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會全力支持。"],["主席：好，大家都一致認同這個提案，就照案通過。","接下來請宣讀第5案。","5、","近年運動賽場上越來越可見女性運動員的身影，東京奧運中，中華奧運代表隊所獲得的獎牌，半數由女性運動選手摘下。2022年年初，台灣女子足球國家代表隊更在世界盃資格賽（亞洲盃）拚進八強。台灣的女性運動員在國內外賽事屢創佳績，提升台灣於國際上的知名度，可見女性運動員已經成為台灣體育領域的重要力量。","然而，就性別平等領域，卻少見體育署針對各級學校女性學生或專業運動員提出鼓勵方案。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盤點各級學校的男女校隊數量，與相關培育專案和經費計畫之申請、執行情況，並於六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及評估。","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范　雲　　王婉諭　　賴品妤　　劉世芳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說明？"],["范委員雲：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之前我質詢時也有質詢到。因為國中體育班的女性比例相對低，等於資源投注在他們身上是相對少的，所以我覺得這個提案滿重要的，希望教育部可以全力支持。"],["張廖委員萬堅：有做一些文字修正是OK的，也沒什麼關係啦！"],["主席：教育部這邊有沒有補充說明？"],["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只要文字做修正，這部分在政策上我們會多鼓勵，所以也會依照修正意見來配合辦理。"],["主席：修正部分是在倒數第2行「與相關培育專案」改成「與相關培育計畫」，「經費計畫」後面的「計畫」刪掉，就變成「與相關培育計畫和經費之申請」，修正之後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就修正通過。","各提案如果委員有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議事錄。","補充宣告昨天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預算的審查結果，原宣告為凍結第2目第2節及第4節共2,000萬元加書面。改為凍結第2節2,000萬元加書面。","接下來開始處理國教署第2目預算，從第219案到第306案。請國書委員發言。"],["黃委員國書：有關學習歷程檔案，現在監察院有糾正，當然它是一次的違失，但是我們要重新檢討。就算上次沒有違失，學習歷程檔案還是普遍受到一些質疑，我們就要來檢討嘛！我調了一些資料來看，考生可以自由選擇學習歷程檔案或PDF檔作為備審的資料。我們有71%的考生是採用學習歷程檔案，但還有22%的考生是選擇使用PDF的檔案，然後還有7%的考生因為重考因素而沒有學習歷程檔案，他們只好採取PDF的檔案。這個問題我們希望國教署是不是可以來檢討，明年我也不曉得採用學習歷程檔案的比例到底會增加還是會減少？這都會影響到整體教育部推動這一個政策的公信力，就這部分我覺得教育部還是要做整個制度面的檢討。","另外，有關於高中多元選修的課程，現在看來這2年來沒有依照計畫開課的比例還是很高，也都超過三成，這部分我們也請國教署檢討一下。再來是生源不足，少子化之後的私立高中職要退場，現在退場條例已經通過，也列了非常多專輔準備要退場。在他們退場之前，教育部有沒有盡其所能去協助他們轉型？因為轉型對他們來講，是他們退場之前的最後救命，或是去協助他們改變經營的模式，這是國家整體政策，如果他們可以轉型，當然我們也樂觀其成，是不是這個樣子？我現在碰到非常多案例，他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他們如果被列為專輔、馬上要退場，學校事實上是在毫無準備的狀況之下，當然我也知道非常多學校的經營非常不理想，是一定是要退場的，可是我們站在國家的立場，他們過去也曾有過一些教育上的付出跟貢獻，他們在面臨退場之前，教育部可不可以先去協助他們、提醒轉型的可能？如果轉型一點都不可能，那對不起！你們要退場了。但我們在事前要去協助或是提供他們轉型的可能，因為他們現在完全沒有奧援、沒有方向，也不知道如何轉型，所以我建議教育部應該研議如何在他們退場之前協助轉型，或許有的已經太慢了，太慢的部分怎麼處理？我覺得還是要有一些比較周延的作法。","再來是第248案，偏鄉的代理教師比例還是很高，全國的代理教師比例大概有14%、15%、16%，可是到了偏鄉，代理教師的比例都超過20%，甚至到26%，偏鄉的代理、代課老師比例每一年都偏高，而且一直不斷攀升，這部分我們希望國教署提出一些檢討。對不起！案子比較多。以及監察院有針對教學正常化提供一些意見，這部分我們也希望教育部可以進行全面性檢討，找出一些比較可行的方案，我大概提這幾個案。整個國教署全面講嗎？國教署非常多案，我再講幾個案子，不然我先講到這裡，對不起，召委！等一下希望有第二輪，不然我會發言太久。"],["主席：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張廖委員萬堅：好，我有4個案子，先講第226案，這跟剛才黃國書委員關心的有點像，我們之前在講退場條例的時候，私校退場著重在大專院校，後來我們的法案涵蓋私立高中職，其實私立學校過去在國民教育階段扮演很重要的角色，現在少子化之後，我們看到兩個現象，就是小學跟國中部分是逆勢成長，很奇怪！但是私立高中職的學生人數快速下降，整體數字少了相當多，這十年少了將近四成，導致目前私立高中職的經營都出現困境，而且面臨退場的問題。之前我協調過私立高中職，他們其實是滿招，但在學費補助政策之下，整個經費好像還是不足，就算滿招，但是收進來的學費根本不足以支出，也就是它面臨到內外在環境的問題，退場問題已經不分招生多或招生少，都會出現一些問題。國教署對於私立高中職轉型有沒有一些輔導規劃，或者有沒有什麼方案？我再講第二點，現在高職生占比已經少於高中，我們聽到很多人在講以前國中階段不喜歡唸書的人還有技職教育，但感覺起來這幾年的技職教育都流於形式，因為升學的壓力減少，不管學生有沒有興趣，唸高中職都不是問題，高中職之後再升大學也不是問題，所以對技職教育的忽略就連國中端都有這個現象。有關我講的第一項，苗栗頭份私立大成高中最近因為經營困難，學校只剩3位老師，今年在8月30日開學，但國教署在8月25日才開會、才知道它經營不下去，你們那時候協助安排145名新舊學生，也就是新生都還沒到學就被迫轉學，像這樣的現象就是我講的第一個原因，感覺起來非常匆促，很多家長跟學生都很驚訝，這個議題等一下請署長回答我，我提凍結1,000萬元，但凍結不是我的本意，我只是希望瞭解這方面有沒有一些規劃。","第二個問題是第242案，這是老問題，也就是代理教師的問題，各縣市給予代理教師的聘期不一，現在連監察院都提出糾正，看起來還有13個縣市沒有給代理教師完整的聘期，也衍生暑假薪資跟勞健保爭議的問題，既然監察院對這部分已提出糾正，我知道過去國教署補助各縣市政府都是全薪，但各縣市學校的標準還是不一，有一些代理教師兼行政職領到全薪是沒錯，可是其他的正職還有一些行政津貼等等，全部都被拗。有關代理教師的整個工作權益問題，我覺得還是需要透過預算凍結的方式，請你們協調縣市政府儘量處理這個問題，現在代理教師的比例愈來愈高，大家可以看我附上的表格，106年到110年國小代理教師的比率從12%變16%，國中從11%變15%，高中從11%變13%，一直在增加，全國高中、國中、國小的代理教師已有3萬名，這3萬名代理教師的工作權益已經是教育的重要一環，怎麼會在臺灣的教育體制裡面一國三制、好幾制？所以這部分真的要請國教署正視。","有關第282案，我提到特教助理員的問題，這部分我們有跟國教署問過，也有一些基層的陳情提到你們的補助數額跟需求，你們看109年、110年、111年，今年已經超支了，今年的預算編8億元還是多少，補助高中以下學校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的特殊教育經費，每個學校、每個縣市的鐘點費都不太一樣，可以申請到的時數也不太一樣，這產生很多困擾，比如需要特教助理員的學生在學校的時間可能是30小時、40小時，可是他只申請到30小時，剩下的10小時就要家長去顧；有的學生有自理能力，但他可以算入聘請特教助理員的員額，所以在那個縣、那個學校比較需要特教助理員的學生可以用別人的時數，家長就不會麻煩，這部分看起來的需求遠大於你們的預算，請你解釋一下。","第292案我們其實討論過，在預算審查的時候講過專業輔導人員，在我的列表、你們給我的資料裡面包含109年到111年，我們談過學生自殺的問題，引起我們對專業輔導人員的注意，關於我們補助各級政府應聘跟實聘的人數，109年應聘690人、實聘557人，少133人；110年應聘735人、實聘586人，少149人；111年應聘771人、實聘575人，少196人。你們說這三年增加81人是沒錯，可是實際上應聘跟實聘的差距愈來愈大，現在差196人，為什麼會這樣子？學生其實是需要輔導人員的，為什麼我們的補助到位，可是聘任數卻不足？這個現象也請你們解釋一下，以上，謝謝。"],["主席：請賴品妤委員發言。"],["賴委員品妤：謝謝主席，本席在國教署部分有3案，分別是第225案、第229案跟第289案。首先是第225案，我想部長及署長也聽到本席昨天有提到，其實也不只昨天，一直以來我都非常重視偏鄉教育的各種資源，像是昨天在討論的是科技，今天則是討論師資的問題，我想這個問題亟待處理，大家應該都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老師跟學生間的互動及信任感是非常重要的，信任感其實是需要時間培養，我認為這種頻繁更換老師的狀況，會讓整個教學狀況沒那麼穩定，對於學生學習狀況的掌握度也需要加強。有幾個問題，我看了你們的回復，我希望還是要拿到書面報告，並且酌凍，希望能夠比較詳細地針對偏鄉師資的部分做了哪些努力來說明；而且在穩定偏鄉師資的部分，我也一直在說教育部是否要來考慮獎勵補助的部分？要怎麼做？這個部分我希望可以看到比較詳細的書面報告。","第二個，第229案滿重要的，是有關平等權的問題，之前在詢答時，我也有跟部長講過這件事情，有關實驗教育學生參加各種活動賽事的平等權，當時我有說，我遇到的個案是體育署主管，而體育署當時的回復讓我真的是不能接受，因為它就是禁止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去參加高中排球聯賽，他們當時的說法是因為人數少，我也有講其實沒有，他們有一定規模的人數；另外還有提到公平性問題，我也有講雖然是實驗教育，但每個學生在哪個單位接受教育，教育部都是有掌握的；還有提到機構少的問題，但是明明就有155間。我要強調的就是每個學生的權益都是平等的，這是基本人權，也是實驗三法裡面明文規定的。其實也感謝當天部長有承諾說要盤點，為了加速相關單位的效能，以及確保學生權益，凍結多少可以討論，但要儘快給我詳細的書面報告。還有一件事情，那一天我有說希望可以儘快處理高中排球聯賽的事情，看看能否今年就可以處理，但我知道會議明天才要開，很可能會趕不上，我也要跟教育部說這個部分有點慢。","接下來是第289案，是針對學校輔導人力的問題，現在國民教育階段應聘的有797人，但實際上只有聘599人，還有未聘足的狀況，我記得昨天其他委員也有提到；大學階段也有部分學校多聘，但部分學校是未能聘足的狀況。我看到教育部提供的說明，統計9月底應聘是774人，實聘609人，還有一百多個無法聘足的差額，是什麼原因？我認為教育部提供的資訊並沒有非常詳細，所以我希望有進一步的解釋。我之前也有為了加強學生輔導，建議調整輔導人員人力，教育部也研議大學部分要從1：1200調成1：900或1：1000，但未調降之前都有專輔人員未聘足的狀況，調降之後到底要如何確保各校可以聘足，沒有聘足到底是遇到什麼困難，大學及國教的專輔人員在資格上的差異等等，相關部分教育部應該要進一步說明。以上，謝謝。"],["主席：請何欣純委員發言。"],["何委員欣純：我有幾個提案，剛才聽到張廖委員講到特教的問題，我雖然沒有提案，但也希望國教署針對特教助理員員額時薪的問題，要儘快明確，提供改善計畫。","接下來，有關於特殊學校的設施、設備，雖然有經常性的補助更新，但總覺得預算員額不足。另外，我們臺中的特殊教育學校也在跟我反映，張廖委員也知道，有關老舊危險建築重建是否可以進行盤點，不是只有臺中，應該是全臺灣特教學校老舊危險建築盤點的推動時程為何，因為國中小的老舊校舍已經有專案在推動，也進行了好幾年，那麼特殊學校有沒有納入、是否有相同的推動時程？能否給我一個書面報告？讓我更清楚瞭解。","在我的提案中，我還是關心高中職學習歷程的問題，之前在教委會的質詢，我也提醒過教育部及國教署。國教署最近要成立資訊中心，有關資訊中心的資安人員及編制，有機會的話，請國教署署長進一步給我書面資料，我們再當面瞭解一下，好不好？我還是覺得這個很重要，因為資安是整個國家部會都要面對的問題，國教署的資安是重中之重，因為關係到大考、關係到孩子未來的選擇及發展，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的資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一個閃失、一個不注意，可能就影響到學生的權益。","接下來，我在臺中碰到公托、非營利及準公共化幼兒園，現在盤點之後，瞭解到一般家長下班時間會到6時，所以通常希望收托時間能夠延後，依據我得到的數據，大概仍有三成左右，課後留園時間還是不足，希望國教署可以補助到位，支援這些公托、非營利及準公共化幼兒園，讓它們的收托時間可以比較符合家長的上下班時間；當然教保人員的相關權益也要注意，這個部分要請國教署幫忙。","另外，在臺中也碰到一個問題，公托、非營利及準公共化幼兒園不是患寡，而是患不均，就是它設置的區域性、服務的社區性，能否深入社區、能否就地照顧收托的孩子，所以有患不均的問題。國教署有一個預算是有關新設的國中小或是高中職的校舍經費，在臺中遇到的問題是，我們人口集中的地方是小孩要就讀小學都無法入學，即使林佳龍市長時代有新設兩個小學還是不足，所以碰到的問題是患不均，人滿為患，小孩反而無法在就近的學區就讀，而必須跨越學區到很遠的學校就讀。有關這個問題，我還是希望中央可以主動跟地方政府合作，當然我也會要求，希望臺中市政府要積極面對解決這樣的問題，讓中央可以全力協助。有關這個部分，我的提案雖然有凍結，但凍結數額就尊重大家，大家來協調一下，希望用凍結的方式來拜託、要求國教署能夠注意到這個現象。以上。"],["主席：請范雲委員發言。"],["范委員雲：大家好。我的案子是第227案，關於教師甄選的問題，今年花蓮的教師甄選發生國文老師不考國文，只考英文的事情，我們有質詢教育部，發現教育部制定的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無法處理這件事，所以造成花蓮教甄最後依據英文成績決定錄取教師，這對家長、老師來講都是一件無法接受的事。所以這個凍結案是要求國教署要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或是相關法規，讓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能夠就地方政府或學校辦理教甄的組織、作業規定、甄試科目及範圍等，如果有不當或違失的時候，能夠要求它改正或補救，俟法規修正完之後始得動支。","至於第228案跟剛剛我們好幾位委員關心的代理教師是一樣的，剛剛大家講過，我就不重複了，其實原本教育部有規定比例就是8%，可是現在各縣市很多地方都升到14%，甚至更高，它跟兩個規定有關，一個是「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製準則」有關，另外一個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國教署依照這個補助各地方政府聘用代理教師。","因為教育部原本規定控留的部分補助的是全年薪資，可是地方政府不管那個錢的來源是哪裡，多數都沒有給全年的薪資或是要求兼任行政職，使代理教師不只勞動權益受損，也影響了學生的受教權，之前蘇院長有答應要處理，國教署也有處理了一部分，但是還有滿多縣市沒有辦法處理，所以我希望凍結預算，等到國教署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定自112學年度起，各縣市及學校須不設條件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法規修正完成後始得動支，以上，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謝謝主席。在國教署的部分，我們有幾個提案。第一個是第230案，我現在還是很強調，因為少子女化之後，關於人才培育的部分，希望能更有策略性思維，現在感覺上就讀技職型高中的比例是減少的，署長昨天有提到，我們要如何讓他們更加瞭解自己？也許可以從小學5年級開始做很多性向跟職業的探索，因為少子女化，就算一般高中我們有讓它瘦身一點點，可是大部分學生可能還是往一般高中走，所以比例上有所傾斜，我不知道城鄉上有沒有差別，署長也可以幫我們分析一下，是不是因為我們在都會區，所以看到的是這樣，其他縣市不一定是如此，讓我們整體瞭解一下，你在中央觀察少子女化的現象，對技職人才的培育有沒有造成一些影響？這是我今天想要透過這個預算來進一步瞭解的地方。另外，昨天有提到3加4，也就是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要如何在都會區做相關的加強，昨天也有問了同樣的問題。","現在本土語言變成國中、高中的必修，師資的部分尤其到了112學年度，就等於多了必修課程，所以師資的需求量會更大，到底現在準備的狀況是怎麼樣？是不是能夠完全解決？現在當然是可以用所謂的遠距教學等各種方式進行，但是以長期來講，如果是必修課，我們還是應該要有必修課的規模，你們計畫什麼時候讓它能夠有必修課應該要有的樣子？因為現在離必修課該有的樣子還有一段距離。在教材的部分也是一樣，能不能讓我們瞭解一下相關的情況？教材是否都準備好了？像今年還發生已經開學了還沒有拿到教科書的情況。","另外，本席想看你們針對以下問題要怎麼回應，就是有新住民的學生跟我們反映，在國小階段時，他們可以選擇新住民語，因為當時我剛好在新北市教育局服務，所以我們協助教育部訂了7國的語言，新住民的學生就可以選擇新住民語，但是到了國中、高中，他們就沒有新住民語的課程可以繼續學習了，這些所謂的新臺灣之子就在反映說為什麼剝奪他們的權益？在國中、高中的階段沒有辦法繼續學習原來在國小學習的部分，為什麼不能再往上延伸，當然也許會說這跟國家語言發展法有關，但是這些新住民學生的權益呢？如果國家語言發展法的語言都是從小學開始一路往上難度增加，這樣不就是逼著他們到國中的時候要回過頭來要學其他語言，如閩南語、客語等語言，會造成他們在權益上有點衝突。對這些學生來說，他們的訴求是他們認為應該要跟其他學生的權益一樣，在國中、高中時可以繼續學習他們在國小念的7國語言，屬於爸爸或媽媽的語言，等一下也請回應這個部分。","接下來是有關於我們有多一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推動計畫，這部分當然是一個善意，後來署長有說它好像是針對比較弱勢的孩子，因為參加對象都比較弱勢，但是它的開戶資格是一定要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開戶，開戶之後，開戶人一定要存入一筆錢，我們才會存入相對，但是我認為你針對這些安置在兒少福利機構2年以上的失依兒童或少年，或是未滿18歲列冊在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這些兒童及少年，其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能力先存入1萬元，我們再相對存入1萬元，不知道他們有沒有這樣的能力？請你們說明一下，這個新制度到現在為止，開戶的狀況到底是如何以及存入的金額是多少？大概讓我們瞭解一下。這個對這些弱勢的孩子在未來達18歲之後是不是能夠真的有所幫助。另外，完全由教育部來出錢雖然是行政院的決定，他從0歲開始就是由教育部來出錢，但是我們想知道在這些人長大之後，在教育預算的占比可能會是怎麼樣的情況，也讓我們瞭解一下。","接下來是有關雙語教育的部分，我們已經提到很多在第一線會碰到的相關問題或情況，當然部長在這一年來有做一些比較清楚的宣示，可是我們還是希望知道這部分要如何循序漸進，大家都知道，推動教育最怕的就是形式化，現在每個縣市都在比學校的數量，或是在自己的縣市裡開辦雙語實驗學校之類的，似乎有這個學校就會讓家長覺得：哇！這學校真好，一定要來就讀。但是作為教文委員會的委員，我們還是很重視教育的平等權，任何教育制度的實施一定要把每個孩子帶起來，不是只有讓好的人更好，而影響到其他應該要有的學習。所以有關雙語教育的穩健發展，我覺得教育部責無旁貸，不能感覺上是每個縣市在比誰車開得快，我們車要開得好，不是只是開得快，所以我希望教育部在態度上可以更加明確，當然這相對到師資，現在疫情比較過去之後，我相信外籍老師進來的問題應該可以解決了，但長遠來說，當然是發展本國師資才是應該要有的情況。","另外，雙語教育如果要推到高中，現在高中比較是以班級，國小、國中是用學校，我知道高中現在有方案是普及，但是也有走班級，還是一個重點，推雙語教育我不希望變成是菁英化，變成是成就另外一種，我想大家應該瞭解我的意思。到底我們雙語教育的策略是什麼？這也是家長在問的，我們雙語教育的重點是能夠溝通，不是要講漂亮的英語發音以及完美的文法，是不是這樣的態度？如果是這樣的態度就要跟家長說清楚，因為家長會覺得學生在學英語會話時是不是只要能講就好？英語是從國小開始，是不是能講就好了？但是對於那些部分，基本上我們不是很要求，這也是家長在詢問的問題，也許可以一併跟我們做說明，但今天不一定要給答案，我們一樣是先凍結，之後給我們書面報告。","少子女化之後，對於國民義務教育部分，其實現在國小雖然最高人數是29人，但我建議可不可以有區間化的概念？要不然會變成有些縣市等於要求就一定要達到很高的人數，當然如果往下調，也許有些學校的家長會抗議，但是事實上，我們都知道國小20到25人是一個很好的教學規模，所以是不是可以允許學生人數能夠有區間？也可以讓有些小校維持它很好的、精緻化的品質，這也是少子女化之後可以去思考的，在班級學生數上有沒有可能比較有彈性？","再來是幼教的部分，雖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有很多是區域立委，但是因為我們長期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以常常會有些其他縣市的人跟我們陳情，我後來才發現原來在非直轄市會有鄉鎮市的幼兒園，對不對？而鄉鎮市幼兒園的教保人員竟然很多都是聘用臨時人員，他們的薪資都只有最低工資，所以我就在想，我們一直想找出為什麼第一線的老師很難找，當然有一部分可能跟薪資待遇有關，之前我都以為問題也許是在私立幼兒園，結果最近才發現，原來公立幼兒園有可能因為編制在不同的地方，導致在待遇上有這麼大的出入。所以其實原來在鄉鎮市幼兒園的教保員可能永遠都只有基本工資，這部分是不是也能夠跟我們說明？一樣的，我希望在這個會期之後，對於怎麼樣滿足第一線教保人員，包括幼教老師跟教保人員師資的提供可以更好一點。昨天大家有講到，不一定一直讓大學端的招生人數增加，而是怎麼樣增加誘因，讓他們願意進到這個職場，我覺得這可能比較需要整體性的檢討，針對以上跟我們做報告，要不然就會開始出現越來越多代理的狀況，這對我們期待的學前教育模式可能又不是那麼符合，所以怎麼樣能夠有比較充足的正規軍在第一線、在我們的學前教育，要如何做？我們希望能做整體的檢討並跟我們做報告。","新住民語的部分我剛剛已經有講過，就不再重複。","再來是大家關心的輔導如果要修法的部分，當然我們也希望大學以下輔導的編制應該要增加，另外就是輔諮人員，包括專輔人員、社工師、心理師，但是因為待遇導致很難找人或流動率很高，這個部分也請回答，我知道已經有一些作法，是不是也能夠公開讓大家瞭解？","有關午餐的部分，那麼多立法委員都提出了比照日本、韓國有個專法，請問教育部到底哪時要有進度？是不是也應該讓教育委員會的委員瞭解一下你們的進度是如何？以上，謝謝。"],["主席：接下來請鄭正鈐召委發言。"],["鄭委員正鈐：主席好，我提的第219案其實是針對整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為我們發現從106學年度到109學年度自殺跟自傷的意外事件呈倍數成長。在106年時自殺是1,210件，自傷是1,904件；到109學年度時，自殺到2,955件；自傷到6,372件，都分別超過二倍跟三倍。所以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針對這兩個問題給一個很清楚的書面報告，如何去做改善。原本的凍結數是20分之1，直接酌凍3,000萬元，有下修，以上說明。"],["主席：好，在國教署這個部分的第二目裡面，本席提的案子有4案，第一個案子……"],["吳委員怡玎：對不起，我還沒講。"],["主席：對不起，請吳委員怡玎發言。"],["吳委員怡玎：謝謝，我的第259案是跟代課老師有關，前面幾位委員也都提到代課老師的比例過高，尤其在偏鄉。我們現在有實施要求比率要在8%以下，但是你們對偏鄉還是有些例外，所以我們也是要求國教署給我們在實施之後，111年度上學期跟110學年度上學期最後代課老師的比率分別在一般地區跟偏鄉地區的情況，這樣我們才知道你給了這些例外後造成的差距有多大，我們接下來要怎麼彌補這個差距。另外都是跟幼兒園學前教育有關，第272案是有關「先獎勵、後立法」，我們之前提到降低生師比，除了可能在公立先行，但是我強調的是公立先行的前提一定要對私立也有同時進行配套的獎勵，所謂的獎勵我之前也提過許多次，我們可以參考衛福部，它們現在的法令是要求1：5，但是它們規定如果你願意調整到1：4的話，多增加的托育人員薪資是由政府獎勵，一位托育人員獎勵50萬元。所以我們要求很簡單，評估報告，因為其實在好幾個月前，我們在委員會都有提案，許多委員也有簽，但是到現在連評估報告都看不到，如果你們可以去評估像衛福部這樣的做法，因為衛福部也會有沒招滿的情況，所以可能本來生師比就比較低，例如偏鄉的地方生師比就比較低，我們要去評估一下哪一些園所、哪一些行政區的園所比較有可能申請，教育部才知道要花多少錢予以獎勵，你才能知道要怎麼推動、才能知道你的時程，所以我們希望3個月內能有一個比較詳細的評估報告。其他委員也有提到的不是不夠而已，是不均，我們也要求各個行政區的調查，就是各行政區現在的公幼招生情況、缺額的有多少，我們才知道到底哪些行政區已經滿了，也同時提供接下來五年內已經有計畫的在各個行政區要增加的，我們才會知道資源有沒有浪費了，這樣教育部也才能知道如何去獎勵、鼓勵縣市政府設在比較缺的行政區。老實說，這些資料只是要求教育部做功課，我們才知道接下來要怎麼做。另外，有關大班的教師，其實有許多業者跟我們陳情他們請教師的難度非常高，他們覺得市場上的教師數是不夠的，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掌握一下，以大班數來算，目前到底需要多少位教師？我們現在實際具有教師證的人數有多少？另外也請提供有多少是在公立的幼兒園、多少在準公共化和私立幼兒園，我們才知道到底是不夠還是只是需要引導而已。"],["主席：本席這邊第一個案子是第231案，這部分是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在辦理就業導向專班、高職與業界合作的相關經費，但是監察院111年社調0009號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的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本來應該要解決產業缺工，並與產業攜手合作，來培育符合產業需求的人才，每年培育的目標預計是4,000名，但是從106年到108年，畢業生分別只有1,553人、1,671人及1,834人，都沒有達到目標的50%，一半都沒有，請教育部就現行產業所需要的人才培育進行比較深切的了解，對於產學專班的內容和招生形式進行滾動式的檢討，因為我們既然設置了這個專班，我們有這個目標的話，就應該要有目標達成率，究竟是為什麼？我們在招生、課程或產學溝通是有哪裡沒到位？建教合作、產學合作是希望孩子們可以在學習提早適應工作，但是學生端對於建教合作的機構認同感不高，真的是滿低的，這邊也想提醒，這些建教合作的機構對於這些建教孩子的想法是什麼？他們對於這樣的對象進來到自己的產業端，就是要有學習，也是工作的一部分的時候，他們對待這些孩子的想法跟他們的做法，這應該要好好了解，不然在這樣的過程中，教學端和產業端可能都會失去對這樣的計畫的熱度，孩子們也提不起興趣，對產業端來講，也沒有達到他們所需人才的培育需求。本席原本提案凍結金額是500萬元，我可以降低、小凍，但是希望教育部必須對這部分做滾動式的檢討。","第二個案子是第260案，是關於學前教育，根據國健署的資料顯示，111學年度有超過45%的私幼已經加入準公共的機制，準公共教保服務簽約率達到77%，顯示準公共機制足以影響教保服務市場的供需，但是根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近20%的準公幼曾經因為教保服務人員未具資格、超收幼童或費用等等事由遭到裁罰，並有因同一事由遭裁罰超過3次以上者。準公幼的做法、規劃到底要朝哪個方向去改善，教育部應該要有檢討作為，並且要敦促各縣市政府落實審查和監督的機制，確保準公幼教保服務的品質。這部分本席原本提案減列200萬元，我可以改為凍結100萬元，準公共的加入其實對孩子都是好的，但是從開辦以來就有很多的爭議，甚至有轉嫁補助費用的狀況出現，不只超收兒童，還有很多沒有依規定收費的狀況，所以國教署應該要加強監督，希望你們可以提書面報告。","第三個案子是第280案，是關於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在教育部國教署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編列二十億多元預算，是有關於本土語言教師、閩南語師資，剛才也有很多委員非常關心這一塊，就是本土語言教師嚴重不足，現在閩南語師資10,349人、客語師資3,968人、閩東語師資68人及原住民族語1,352人，完全沒有辦法滿足現在教育端的需求，教育部針對這部分應該要更積極提出改善計畫來確保學生學習的權利。因為真的非常多委員關心本土語言教師人數不足的問題，國書委員也針對這部分提了一個臨提，其實大家都一直要求教育部重視，我不知道教育部在大家都很關切這個非常重要的議題之下，你們到底有什麼規劃，我提的凍結金額是500萬元，我可以不用凍這麼高，但是希望教育部要非常積極來改善。","第四個案子是第293案，是關於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你們在這個項下編列了反毒經費7,000萬元，目前學生濫用藥物數雖然有下降，但是持有及販售比例仍然很高，國教署是不是應該去檢討我們整個反毒宣導機制，應該要再做改善，將相關持有及販售的件數再降低，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拒絕菸毒，我相信不只本席，其實非常多委員都非常關心，對學生的健康來講，這是首要的任務，但是持有和販售的件數這麼高，108年有61人、109年有77人到110年的86人，國教署雖然有說明，已經有提比較新的方式，我本來提案凍結金額是200萬元，我可以不堅持凍結這樣的金額，但是希望你們可以研議更周延的方式。","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我有連署吳思瑤委員的提案，她跟我說她的第251案、第271案、第300案、第301案、第305案都改成主決議，她可以不凍結。"],["主席：請國教署彭署長說明。"],["彭署長富源：國書委員這邊有提到學習歷程這個政策的檢討，基本上，部長已經為這件事情開過3次會，我們會用部的高度，連同國教署和兩個司─技職司、高教司一起檢討，不會是只有國教署做高中端而已，它是整個制度的檢討，所以我們會提一個精進計畫，是用部的高度來做處理，剛才委員所提的，我們會特別注意。多元選修我們也會有一個整體的三年實施後的精進計畫，也是用部的高度，以上都是部長親自帶領，就方方面面的實證資料查證之後，部長再做確認。","有關生源不足、高中端退場的問題，我們前一陣子開完會之後，目前有2所，在這個階段我們會召開檢核輔導小組，有8到15人，會給它協助，裡面包含教務、人事、財務，甚至有關財務方面的專家，而不是只有學校的工作人員而已，特別用檢核輔導小組來達到剛才委員講的協助的意義。","委員提到偏鄉代理率的問題，相對我們的調查，它的確比較高，但是我也跟委員報告一個數據，目前偏鄉整體流動率在5年前是2.14%，透過一些努力，現在流動率比較低了，到達1.61%，但我們還是覺得要持續努力，其中我們看到違反8%這件事情，以前以來需要一直監督，是用全縣市算，去年11月2日開完會之後，大家都有這個共識，所以看到今年6到7月考正式老師的時候就跑出來量能，國中小將近有4,800人，加高中有超過5,000人，經過我們去年的努力，代理率變低、更符合法規。不過這個情況還是要持續來努力，我們會有一個全面性的改善，最重要的改善做法之一，我們在新年度會變成每縣市逐校列管。","監察院要求教學正常化這部分，我們有一個改善措施，以前督學去學校有可能會先跟學校講什麼時候去，現在改成20%無預警，這是對地方的要求。國教署每年抽10%的學校都是無預警，當天8點半才講。張廖委員所提的第226案，剛才已經有說明我們怎麼做高中退場的處理，不過我也特別跟委員報告，委員這麼多年的努力，還有幾位委員也一起努力，對於高中包含學費或相關費用的支持，在委員提醒之後，我們從去年開始，每學年都會召開2到3次專案小組會議，裡面的成員就有高中端的私高董事長和私高校長，在辦學上到底碰到什麼困境、我們可以怎麼協助，有這樣的專案小組，裡面成員一半以上都是私高的校長，很真實地反映問題，我們也把很多要點拿出來檢討，其中今年初就有去檢討有些對他們沒有補助的部分，我們就予以補助；有些補助要他們負擔額太高的，我們也去改善，由我們出更多。大成案這209位學生，我們儘量處理完，包含另外還有18位特教生也都協助安置。","有關第282案特教助理員，部長非常重視，政院也非常關切，所以我們的要點上會改成該專任就專任，按照實際需求，必要時才採部分，現在是都採部分，這樣的照顧方式可能不足，所以這麼大規模的經費需求，我們會報到院，現在計畫已經快完成了，112年我們會向政院爭取。專輔人力也有幾位委員提到，總之，現在可以看到的聘用率是80%，其中我們也去檢視應努力的事項，包含我們打開對這些專輔人力的上限補助，不要用一定的額度而已，該多少錢就給多少錢。第二，調薪點，以前是124點，後來調成130點，今年再加薪到135點，加起來可以調到6萬元左右，增加年薪6萬元。另外，以前的職前能不能併計，我們現在確定可以併計。最後，我們已經看到每一個縣市的情況，有些縣市不錯，有些縣市需要特別給予要求和關照，我們會逐縣市，而且要進到每一個學校了解實際情況之後，給予要求和幫忙。","賴品妤委員的第225案有關偏鄉的問題，剛才有特別報告流動率的問題，至於要我們用書面方式詳細說明，這一定做到，也是逐縣市、逐校，讓每一個學校在合法的情況下達到我們的要求。第229案有關實驗教育學生部分，部長在那天已經答詢，會後體育署在體育的部分已經在處理，屬於活動和其他比賽的部分，我們已經向各司署調查，在2週內會完成。第289案有關輔導的部分，基本上有關原因的分析上，我個人去查，目前80%的情況其實不都集中在偏鄉，例如有80個左右在偏鄉，80個左右在一般，所以沒有到職率的情況不能全歸責於偏鄉，有整體的薪資結構問題，各位委員可以看到有些部分我們提的是整體策略，不是只針對偏鄉生活情境的問題。","何欣純委員提案部分，這裡面有呼應張廖委員提案，我們就照剛才的方式，提高層級來處理。委員有提到設施、設備等等的改善，目前有列入偏鄉和相關的照顧，以及有關老舊危險的照顧，但是111年結束，我們準備提新的一期，因為縣市也是滾動年限，在今年的局處長會議有提到，部長也答應，我們看實際的情況、有沒有下一步，我們再來向政院爭取公建計畫。有關學習歷程資安的問題，我們目前成立資訊中心，今年8月1日有個要點已經成立，剛剛委員說要詳細的書面資料，我們會後馬上提供。有關課後留園的部分，因為我們發現有三成，第一，在人員上有沒有更多的彈性，可以在他下班之後，除了老師能做之外，有沒有其他人員，包含契進人員、其他合格人員，例如保母或合格訓練過後的人員，這些人員現在已經達到700人，與3年前不到500人比較有持續在進步，我們還有做一個媒合平臺，讓需要的學校可以找到人力；我們跟縣市合作，逐縣市看問題在哪裡，是它不做還是沒有人？再來就列入考核，以上四點。","范雲委員的兩個問題都提到修要點和修辦法，首先提到教甄修要點，我們來進行，另外代理率希望能夠在代理準則裡面，上次也跟委員報告，現在的辦法比較是規範正式員額，那個我們已經找到方法，回到原來準則的第二條，留下的錢應該要回到安置人力上的運用，這整個扣在一起，不管在法令、教育的理念或監察院的監督力量，我們再跟縣市一起來修這個辦法，所以以上兩點修要點、修辦法，我們來努力，謝謝委員的提醒。","奕華委員第230案提到少子化問題在技高這邊怎麼處理，昨天有稍微提到，剛才委員有提到從探索階段到高中本身的加強，探索階段就國中、國小，這裡面昨天有報告到，以前的方法可能在班級教學，講的人只是學校老師而已，這兩個我們都編列經費來改善，或是充實人力來協助，現行技職或產業發展到底如何，有更適切的人去說明，但是要讓他們能夠出來參觀就要有錢、要有課程，我們也會一起做，這是探索的部分。高中加強的部分，大體上，委員可以看到我們有產攜2.0，或是剛才有講到特殊性質，昨天有講到4群32科裡面，4群12科是比較辛苦的，我們在學雜費、材料都會予以協助，但是有一些直轄市、縣市才新收到高中職改隸，我們會有一個會議來跟他講在處理的技術上怎麼更具針對性。另外，在3+4這一類都會型，進到剛才那個方案來，一起跟他們溝通和協助。本土語文有幾位委員共同提到，委員有提到額外除了師資還有教材的問題，教材的問題，國中客語在9月份已經審過了，至於師資整體的問題，昨天有報告，每一個學校誰去教，從有多少節、需要多少人、誰去教，這個名單在7月底一直跟縣市討論，有困難的我們來協助，到8月27日，每一個名單都出來了，我們現在在準備112學年度，112學年現在缺1,182人，也是從需求多少節等等算來的，舉例來說，高中端現在需要閩南語84人，我們看有幾節，然後除以12節，看多少人，84人，我們再去看怎麼培養他，有現職老師，現職老師有幾個時間來培養他，例如今年的2月、4月、6月大概會培養多少，昨天我也有報告，培養的還要有能力，會考試，以往的考試人數，高中閩南語大概50%，客語通過率30%，像這些我們考慮之後，它的母數就要增多，才能有足夠的人數，這些都有算。","奕華委員也問到新民這個，在我們的要點第八條有提到，如果是這樣的孩子，你要幫他安排選習，可是還是有一點要說明的，會後我把課綱的要點給您，比較重要的是如果他跨階段，在課綱中有寫，我們會安排給他一個工具診斷，你問的那天，我自己就去做了，去診斷我的客語等等，我如果要選修，我小學修一個、國中要修另外一個，我能不能修那一個？我去做檢測，檢測完的結果，學校會安排給我適當的課程學習節數，我們有發展出這樣一個檢測工具，所以學生改語言的時候就有一個根據，老師不是用觀念判斷，而是真的有一個工具判斷他到底哪一級、給予什麼樣的學習。帳戶的部分，我們現在編1.1億元是不夠，以目前的執行情形，開戶率大概59.38%，已經照顧到2萬4,000人，衛福部在執行，我看它有17頁的答客問，因為是衛福部執行，我們把錢籌給它，答客問裡面也寫得很詳細，我那天印給委員的就是答客問裡面找到的。委員有提到雙語，部長的原則有兩個，第一個，你一定要準備好才來申請，我們不會匡個數字要求縣市一定要提報，現在委員聽到的很多是縣市自己做的，那個以後我們要納管，因為整個國家的政策不是這樣，往往我們接到檢舉是那一類的。什麼是我們的政策？我們的政策就是你所有的學習都要回到課綱要求，你要雙語那歸雙語，那是過程、工具，可是要學到結果這樣。什麼叫工具呢？你要學生能夠聽得懂英語，有時候比較重要的觀念還是要回到國語來解釋，整個我們會按照委員講的，我們要一個文件給他，他才可以遵守，這沒有問題，我們會來做。另外有關高中重點班，都是一樣準備好才能來做，我們希望跟家長、縣市好好溝通，我們先發展出文件，讓大家能夠運用。","接下來有關少子化的部分，要和地方來做一些處理，的確，有一些像是區間的問題，這個可以跟全教總和地方一起來談，已經有跟全教總談過兩次類似的觀念溝通。剛才委員提到的鄉鎮市有463人，我們再詳細了解，看怎麼來協助，謝謝委員的提醒。幼教部分，剛才有提到可能不是薪資的問題導致老師不願意進來，昨天也有講培養了四千多人等等，一年大概多少人進來等等，我跟六大團體長期以來有開會，從12月開始，我們會正式來開專案小組，已經組成，六大團體的一些召集人也在裡面，我們會去看除了薪資問題外，還有什麼問題、我們能做什麼，我們詳細來聽他們的意見，來研擬相關的方案，一起處理。至於剛才有幾位委員提到的午餐專法，我們現在的做法是先把現在偏鄉做的事情，因為午餐條例裡面最重要的應該是人力、偏鄉怎麼弄以及餐費，這三個非常關鍵，如果我們沒有一個答案直接列在那個法，修法的時候問我們，我們也沒辦法回答，所以我們先用一學年來處理完之後，未來我們把它放到專法比較適當的條文，也比較能夠做得通的。","接下來是鄭委員提案，鄭委員希望我們用書面報告說明通報率，現在依法通報率的確變高，現在每年大概有六千多件，可是自殺、自傷實際數是由50變成40，這些數字我們都要參考，但同時要更認真，所以委員要求的資料，我們會詳細來寫，跟學特司一起來處理。","吳怡玎委員提的第259案指出代理率高，剛才有特別說明，委員要我們做怎樣的比較，委員剛才已經有講，我們就來做。幼教的部分，委員有三個提醒，裡面很重要的就是希望我們不要用縣市來看，要進到369鄉鎮，一鄉鎮一鄉鎮，不要看縣市，而要看到區，區的盤點我們正在做。代班老師的部分，昨天已經有提到，我們就照那個主決議來處理。","召委提到的就導專班以前是5萬元，現在產攜2.0已經可以到30萬元，你給的數字可能是比較少的，是先前給的，你剛才講到4,000名，現在已經超過9,000名，原來目標是4,000名，你手上的數字是一千多，覺得不夠，後來這個學年已經到九千多，是加倍的，但是我們還會繼續努力，其中委員特別要我們滾動檢討，好幾次產攜2.0會議都是部長親自指導的，每次技職的不管是比賽或相關重大政策，部長非常重視，他都親自主持、參加。第260案的部分，我們之前找準公幼的時候，其實在要點的第十九條有講，屬於違反兒少保這類法令的，或是違反法令的，是不能讓它進來的，以前曾經有過的，那沒關係，我們在下一期即113年這一期，我們會在契約或在要點上來修，現行還在這個期間內的，我們會加強管理，以及對於它的退場機制，有狀況的、當學期或下學年就要退的都有機制。本土教育師資的問題，剛才有特別跟召委報告過，是不是就按照召委講的，持續要有改善的加強計畫。最後是反毒的部分，召委看到了目前的宣導可以持續加強，以前的宣導都是一個講師在前面全校宣導，這比較沒有效，我們現在是入班宣導，有教材，帶新興毒品給他們看，這樣比較能面對到孩子，也可以實際了解孩子的經驗，甚至是讓種子訓練過的老師進班，這樣比較能夠在專業上和現實發展上給孩子最迫切及最現實的新興毒品發展情形。"],["主席：反毒宣導這個部分，教師或宣導的人要講求親近度，例如外面的人來講，也許很新鮮，但是如果教師可以親自來做這一塊，他有個親近度在，我覺得跟孩子之間的互動可能會更好。我的第280案和第293案可以改主決議。","請林委員宜瑾發言。"],["林委員宜瑾：我的是第243案和第261案，第243案就是國小廁所整建計畫的問題，說真的，這要肯定國教署，這個計畫在地方上廣受好評，因為廁所整建直接關係到孩子身心的健康和如廁的安全，本席這一案是酌凍10萬元，其實重點還是希望國教署可以繼續爭取下一期的經費，因為真的很多學校正在排隊等著廁所的整建，所以希望這個可以繼續推動。第261案的部分，現在教育部配合少子化對策有推動很多的平價教保服務，政策內容包括擴大到企業，我在質詢的時候也有提到，我們有一個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在這個辦法裡面，對於職場增設托育場所的消防安全的規範比傳統的幼兒園寬鬆許多，當然，對於企業主多設立托育幼兒園或許是個鼓勵，可是對於幼兒在企業增設的托育場所裡面，包括室外的遊戲空間、逃生路線等等，我們就會開始有一些擔心。雖然我們要推廣、期待企業都能來增設托育場所，可是我覺得這個規範必須要跟傳統私立幼兒園設立的規範一致。為什麼我們要規範私幼設置的安全、規定？無非是為了孩子，顧慮到每一個環節，你在企業主設立托育中心時，就好像沒有那麼嚴格的規範，是不是會讓人覺得原本規範私幼設立的標準也太嚴格了？或者是說我們對企業主特寬鬆，我們對企業主特寬鬆來鼓勵他的時候，如果發生安全疑慮，那要怎麼辦？所以我覺得這或許還是要一致比較好，所以我提案酌凍，希望提這方面的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主席：請國教署彭署長說明。"],["彭署長富源：委員講的這兩個問題，我們這幾年做了2,186棟廁所，我們會繼續爭取，部長也很重視，明年、後年我們看看能不能爭取到公建計畫或用特投，在國教界，這一塊拼圖很重要，我們會全心全力來努力。第二個修辦法的部分，我們已經納入，已經在修了。"],["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我有4案，第282案、第292案可以改主決議。"],["主席：第282案和第292案改主決議。","我們現在來處理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這部分。","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謝謝署長，我看到你紙上寫得滿滿的，把每一個問題都寫下來，但有個部分我想再確定一下，也就是新住民就學學生不太可能發展到國高中有選擇權去選擇他自己在國小學的爸爸媽媽的語言，有沒有這樣的空間？因為我覺得這樣比較符合他們的權益，我想確認一下這部分，他們是不是一定要改回來學剛剛講的，就透過一些檢測或給他一些補救教學，一定要回來學我們現在的閩南語等等？還是說他可能有選擇權，在國中、高中修他原來在國小繼續進階他爸爸媽媽的語言？這部分請回應一下，我們才知道回過頭要怎麼跟學生對話，再看看他們的想法。"],["主席：請彭署長富源說明。"],["彭署長富源：因為本土語言是國家語言發展這個政策下列入課綱，至於新住民的孩子在國小學過，到國中可以在彈性學習課程、社團、課後、寒暑假、第二外語等等，只要他願意，我們全部會開，而且會補助，他還是可以繼續修，一個人也開，雖然它沒有納必修，但是在彈性學習課程、社團、寒暑假或第二外語，他只要願意修，我們一定補助給他開。"],["林委員奕華：但是他必修還是要修。"],["彭署長富源：因為那是本土語文的部分，生活在這裡，他的本土語文，這是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理念，其實不管是文化融合等等，它有國家發展的意義。"],["林委員奕華：我們先確定一下答案，後續我再跟這些學生們來對話一下。"],["彭署長富源：必要的時候，同仁也可以一起來會談。"],["主席：我們處理完國教署第2目之後，會先休息5分鐘。","請問各位委員，對於這一目的預算有無意見？","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有些案子我不堅持，但是我的部分就是第227案、第228案，雖然已經講會改法規，這兩個我還是希望微微凍一些，等到你們處理完或者是書面報告之後再解凍，但是我並沒有堅持要凍很多。"],["主席：因為我們經費都是編列在孩子教育的資源上，提凍的部分希望提醒教育部國教署這邊注意，讓你們該檢討的、該改進的、該規劃都要做。所以這邊凍500萬元，再加一個專報？"],["林委員奕華：這太少了吧？我先提一下，我們雖然是在野黨的委員，但都一樣支持教育，也知道最後會統刪，所以基本上我們是不會去減列了，因為統刪最後還要再刪一次，所以不會去減列。但是凍結數，我覺得起碼要有去年以上的部分，就像我剛剛講的以這一年來說，教育還是出現一些問題，像本土語言還沒有教科書就已經開始上課了，然後升學制度整個混亂也跟教育部有關，造成大家怨聲載道。要不然就1,600萬元嗎？就多一百多萬元，就1,600萬元！"],["主席：1,500萬元，跟去年一樣就1,500萬元。"],["林委員奕華：就1,600萬元。"],["林委員宜瑾：去年我記得是1,500萬元。"],["林委員奕華：對。所以再多100萬元嘛！我是覺得……"],["林委員宜瑾：這都是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都會排班你知道嗎？現在經費如果過關……"],["林委員奕華：這是凍結，剛已經說過我沒有要刪預算。"],["林委員宜瑾：我懂，可是現在就是要……"],["主席：林奕華委員，我們就凍1,600萬元再加書面。","委員預算提案改主決議的部分有第234案、第245案、第251案、第253案、第254案、第255案、第256案、第259案、第270案、第271案、第273案、第275案、第276案、第280案、第282案、第292案、第293案、第294案、第299案、第300案、第301案、第302案、第305案及306案。","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想補充說明幾件事情，我們跟國教署討論過，有幾案改成主決議，但我還是想要再特別提出來一下，像代理教師的部分其實監察院已經有調查，然後很多部分我們也曾經質詢過，這其實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私校的管理方面，因為以前一直都是透過減招或獎補助方式處理，但實際上我們調閱資料的結果，近幾年來完全沒有減招的行政處分或作為。所以我認為讓私校能夠合理化、正常化這件事情，很需要國教署積極處理。","再來我個人非常關心，在實驗教育提出第244案和第250案，包括師資還有教育費用的部分，我們之前也曾經討論過，但是都沒有一個具體的作法，這一次統凍方式我覺得可以接受，還是希望國教署真的要正視，如果沒有持續做，也不排除未來預算我們可能就會個別處理。還是希望大家能夠把事情做得好，就算是統凍完，我還是藉此表達一下我的立場，這幾個議題我覺得非常重要、也非常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主席：好。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何委員欣純：我的三個提案，也改主決議。謝謝。"],["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關於第233案學習歷程，我覺得也要稍微凍一下。第233案、第235案還有推動高級中學學校轉型這三個案子，我要併全目的凍，其它還有非常多案，我也來不及一個一個案子講，那個部分我就改主決議了。我有三個案子，就併到整個統凍。"],["主席：第233案和第235案嗎？"],["黃委員國書：第233案、第235案及第236案，其它改主決議。"],["主席：好。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我有兩案改主決議，然後另外兩案就併凍。"],["主席：好。本席的案子有四個其中兩個改主決議；另外兩案也是併凍。"],["吳委員思瑤：我的也都改主決議。謝謝。"],["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接下來我們把主決議處理完之後再來休息。","國教署這邊委員提主決議的部分，第307案到第315案這個部分就照案通過。委員，應該沒有什麼要補充說明的吧？"],["林委員宜瑾：沒有。"],["主席：好。再來第316案有修正文字，委員有沒有意見？"],["林委員宜瑾：沒有。"],["主席：修正通過。第317案、第318案，照案通過。第319案、第320案是修正文字。"],["范委員雲：修正文字我補充一下，修正文字還沒給我，主要是針對第320案，因為「2688專案」的代理英語老師權益有受損，希望教育部國教署評估相關認定的採計方案之銜接，可以延後到112年8月底再向我們提出書面報告。"],["主席：好。所以第319案和第320案就修正通過。第321案、第322案照案通過。第323案、第324案是修正文字的，修正通過。第325案，照案通過。第326案也是修正文字，修正通過。第327案、第328案及第329案，就照案通過。","剛才預算提案改主決議的部分，我再重新宣讀一次。第134案、第152案、第166案、第216案、第217案、第218案、第234案、第245案、第251案、第253案、第254案、第255案、第256案、第259案、第270案、第271案、第273案、第275案、第276案、第294案、第299案、第300案、第301案、第302案、第305案及第306案，以上是預算提案改主決議，照案通過。","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11時7分）","繼續開會（11時12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們現在來處理關於體育署預算部分，首先歲入部分，有一個黃國書委員的提案。"],["黃委員國書：歲入部分，我們有些行政規費收入，去年的歲入決算數就已經有444萬元，為什麼今年只有編351萬元？你們要減少那一些業務的規費收入還是怎麼樣？沒有理由去年決算已經四百多萬元了結果今年變351萬元，怎麼會差了將近100萬元？而且從這些規費的收入可以看出體育署對於推動新型的運動，包括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山域嚮導救生員、無動力飛行運動，還有運動教練及運動防護員等等，我們要推動這些業務的規費。如果預算比去年還減少100萬元，表示你今年不想推動這些相關的運動業務是嗎？這個歲入，我要求體育署一定要增列至少100萬元，至少要達到去年的標準這要求非常合理，好不好？這個部分請體育署參酌。"],["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黃委員，這個部分我們配合辦理。"],["主席：所以我們體育署歲入這個部分，就照案增列100萬元。不夠可以說！"],["吳委員思瑤：要不要增更多？150萬元？"],["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來努力，但是先增100萬元。"],["吳委員思瑤：好，100萬元。"],["主席：太多可能會有壓力。","接下來處理體育署歲出部分第1目。第1目的案子是從第331案到第360案。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我有兩個案子，就是第335案跟第338案。首先，關於體育署的本預算，我每年都在講，就是它預算結構失衡的問題，今年體育署本預算增加了7億元，即今年度是47億元，明年度編列54億元，增加了7億元；基金的預算63億元，跟去年差不多，少了7,000萬元。總之，整體預算增加7億元，對於這部分的成長本席表示肯定，然後把這個增加的預算編在體育署公務預算下，這個部分我也是肯定的。","再來，我的第335案是關於新南向的體育交流，你們說這是受到疫情影響，這個理由我可以相信；明年這部分則是編了8,200萬元。基本上，第335案我可以改主決議，現在疫情解封，很多學校或單位想要到新南向的國家去做體育交流，所以我們希望能夠落實這部分的預算，不要再發生執行率不高的狀況，屆時你們可能就沒有理由這麼說了，而我們明年也可以好好來做檢討了，所以這部分可以改主決議。"],["主席：請林委員宜瑾發言。"],["林委員宜瑾：我的是第341案，這是關於三十五億七千多萬元的預算，針對這三十五億七千多萬元預算裡的15億元，包含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學校操場、多功能室內場館、戶外運動場地等等。政府立意良善，很多學校受惠，這要感謝一下體育署，可是關於操場的跑道，通常在爭取操場跑道整修時，很多學校遇到的狀況是，他們提報操場整修，可是體育署就只是核定整修跑道而已，沒有辦法涵蓋到操場中央那個運動場地，這個很重要，他們其實是一體的，如果另外要到經費去弄中央的運動場地，那又要二次施工了，所以可否在爭取到跑道整修或改善時，是不是連中央的運動場地也可以一併來考慮？因為它們是一體的，操場跑道中央那一塊就是一般其他運動設施的場地，都是屬於運動場所，所以這個部分我是藉這個機會來替學校發聲，所以才寫了這個提案，不然我是很肯定體育署對各級學校操場改善的補助，所以這35億元才只凍10萬元，表示我提醒的意味大於一切，以上，謝謝。"],["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何委員欣純：我有提兩案，即第344案、第345案，我先講第344案有關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對此，我有兩個意見，第一個意見，如同我的提案說明提到，體育班的孩子當然是以體育各單項為他主要的訓練項目，同時他在義務教育裡面，學科也是非常的重要，但是他常常要受訓和比賽，所以他在完整的學科裡面可能沒有辦法完全參與或是得到一個比較完整、妥善的教育，這個部分我們怎麼樣來補救或加強，讓這個孩子除了有體育單項的專長之外，應該還要進行他未來人生相關的多元學習培養第二專長或其他興趣技能的機會。","換言之，他的基本學力、訓練課程正常化以及他的第二專長跟他未來的興趣技能的培養，這對他與未來的銜接、學習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希望體育署在這方面是否能夠再給一個更完整的書面報告，裡面就是包括現在的現況跟你們可以改善、精進的部分，還有如何提供更多元的學習、更多的學程設計，讓我們體育班學子可以有正常化的教育，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關於體育班，最近這幾年包括美國也好，臺灣也好，都曾經發生過性騷擾、性侵案件等等，針對體育班，今天的臨時提案提到。希望提升女性運動員的訓練機會，甚至還有很多的相關環境的建置，但相對的在國中小以及高中職的體育班裡面，對於受訓女學生，我們應該提供什麼樣的防護機制，或者是保護自我的安全意識等等，我認為這個性別主流化的議題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而且我也希望能把這個安全機制法制化，未來在這個運動場域裡面，或是單項運動的體育班裡面的女學生運動員，他能夠得到一個比較平權的對待還有安全上的防護，也就是保護他們的安全、守護他們，這是第二個意見。","所以我的第344案就是希望體育署針對這兩個問題，能夠提供一個完整的書面報告，至於凍結的數額我並不堅持，大家可以討論。","關於第345案，我一向都很關注，就是學生在校園外參與比較多的一些運動或是非正式項目的運動，比如說，我們之前在談水域安全的問題，而游泳課的部分，現在不是每個學校都有游泳池，有些是跟校園外游泳業者的場地來合作，但孩子游泳技能的訓練以及他的安全問題，我覺得還是必須重視；還有，不是只有游泳的問題，比如說孩子在寒暑假，他們容易去危險的水域，即使到現在我都還記得，在今年暑假，我們都有看到媒體上報導，有高中職學生在危險的海域或是水域發生危險，甚至遇難身亡這樣不幸的消息。","所以如何在正規教育裡面，或是透過更多元的活動宣導，讓孩子能夠瞭解水域安全還有自救能力教學等等，這些都很重要，現在孩子的校外活動項目很多元，我剛剛講了游泳、水域外，還有攀岩、登山、健行、爬山，或是之前發生事情的溯溪事件，也是我們校園學子在校園外可能會參與的戶外活動，這方面的管理過去中央跟地方大家是推來推去，相關管理辦法的法規位階也都非常的低，都是用要點、辦法來規範，甚至只是用原則來規範，這樣到底能不能落實孩子整個自救或是安全意識教學，還有孩子本身安全自救能力的提升，我們有沒有辦法把它正常化並加以規範？我覺得我們每年都要去盤點跟檢討，我希望體育署在這方面能夠加強落實，而且要強化，也希望提出書面報告給我們，我對凍結數額並不堅持，大家可以討論，謝謝。"],["主席：請吳委員怡玎發言。"],["吳委員怡玎：我是提出第359案，因為我看到我們各個運動場館的補強還在排隊，到現在都還沒有補完，但是今年發生918地震，我們看到許多學校的校舍其實都有被影響，我們想像在這些校舍附近的場館應該也有受到影響，所以我們希望教育部體育署對於這些在受損校舍附近的運動場館要盤點一下有沒有受損的情況，謝謝。"],["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我有提出三個案子，其中有兩個案子跟剛剛何欣純委員所講的意見很接近，我們體育班或體育校隊的性平事件非常需要體育署重視，不只是體育班，現在連國訓中心都有類似的問題，所以對於這個部分要有一些解決方案。","再來就是關於學生上游泳課的問題，當然不可能要求每個學校都有游泳池，過去曾經有那樣的主張，可是事實上是做不到的，我們如果要去強化，以目前來看，全臺灣高中以下學校有4,137校，沒有實施游泳教學的學校總共有1,337校，占比超過30%，其中高中職占的比率很高，超過45%沒有游泳課；國中的比率最高，高達47%，有將近5成的國中都沒有游泳課。你們對這個部分是不是有一些強化的措施？因為我們每年都看到有一些因為水域安全問題而造成的事故，每一年都有，所以對這個部分也請體育署要再加強。","另外，去年我也有提到，我們要推動足球運動，我們為了追求KPI，然後有未經專業足球訓練的球隊甚至棒球隊來參加足球賽，在去年竟然出現了50：0這樣的比數，所以我在那時候就希望體育署提出一些改善的方法。結果今年才剛剛在10月底結束的111學年度中等學校足球聯賽又出現0：42、0：39、0：35這樣的比賽結果，我們去年說要檢討這個KPI制度的問題，到今年是不是有所改善？關於這個部分，我也希望體育署能夠說明是不是有一些改善，因為我相信體育署去年應該有提出一些改善的作法，可是怎麼在今年又出現這樣的結果？我們看到這種比數，如果他們有經過一定程度的足球訓練，而非只是為了要取得體育署的補助款，然後大家並沒有經過事前的準備，體育署只是為了要追求這樣KPI，學校參加比賽的球隊只是為了要請領體育署的補助款，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變成只是形式而已，對我們推動足球運動是沒有幫忙的，這個部分也要請體育署再檢討，因為我們這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的預算高達22億元，所以我們希望體育署可以去處理這個問題，好不好？以上。"],["主席：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關於體育署的部分，其實有相當多的問題，大家的意見都有一點接近，比如說剛剛何欣純委員也有提到如何讓沒有游泳池的學校也能夠實施游泳教學，這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我們開放山林、開放水域之後，我們希望大家不只是親近水域，其實更要注重安全，所以希望體育署對這方面要努力，對這個部分我可以接受用主決議或是併凍的方式來處理。","另外，我覺得需要特別提出一個部分，就是過去我們在談教練證的資格或裁判證的資格，其實一直都有發生很多的爭議，我們也知道臺中有小孩在學柔道時發生了憾事，我們在這方面看到其實有很多的疏漏，而且不只是教練證的部分，我覺得對裁判證的部分也應該要具體來做檢討。我們看到目前教練證有一個公開的資料庫，如果家長真的有疑慮，就可以上網去瞭解他是不是有教練證，可是現在裁判證並沒有資料庫，據悉在這次國小足球世界盃的比賽裡面也發生有一些裁判並沒有裁判證的情況，所以這個部分需要體育署儘快來查證和確認。我們也希望未來能夠有一個平臺，讓大家知道這些裁判是不是有裁判證，或者我們到底是不是能夠公開讓大家知道是由哪些人擔任裁判，因為原本就應該在秩序冊裡面列名出來，我覺得這樣才是一種比較公開透明的方式。","第三，我們也知道過去長期以來我們的體育訓練很多時候都是苦練，或是用「不合理的磨練是訓練」這樣的角度，所以我們常常看到在體育相關訓練當中出現過度體罰或不當對待的情況，而且是持續的發生，在我所提的第339案就有提到，應該讓訓練過程能夠比較依據科學化的方式或是用合理鼓勵的方式來進行，而不是用過度操練或不當體罰的方式來處理，包括人員的協助和加強，在不適任的人員沒有辦法改善的情況下，我們要如何建立一種退場的機制，讓他們不會在這樣的教育體系中繼續傷害兒童，這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我對第337案和第339案其實還沒有跟體育署達成共識，也希望體育署能夠提出具體的說明。","還有一個部分在最近也有爭議，這也是長期以來在體育推廣方面很需要努力的部分，所以我提出第357案，就是在體育場館方面有兩個部分很需要努力，一個是希望能夠增加體育場館的使用頻率，這其實有助於我國運動的推廣，但是在推廣使用的同時也要特別注意安全。我們看到在上次發生地震時桃園八德有發生體育館天花板倒塌事件，還有過去一直都有耐震補強的經費，可是修繕和補強的速度有點緩慢，所以我們希望體育署可以就這個部分進行說明。以上這幾個部分其實都關係到大家的安全，尤其是孩子們的安全，所以我覺得希望體育署能夠特別來加強和努力，謝謝。"],["主席：接下來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我要呼應剛剛何欣純委員所講的游泳議題，我有提出兩個案子，第一個是第332案，這是伍麗華委員跟我一起提的案子，主要是希望能夠加強游泳的教育，特別是小學的部分。另外，我個人還有提出第418案，就是希望體育署可以研擬計畫，因為臺灣是一個島國，可是從國小到高中的學生不會游泳的比率很高，其實不會游泳也沒有關係，但是應該要學習預防溺水，像荷蘭是一個西部、北部臨海的國家，他們要求每一個青少年都要會游泳，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從預防溺水開始，就是先自救然後再去救別人。關於這個部分，我有提出第418案和第332案，希望體育署可以改善並研擬怎麼去加強這個部分。"],["主席：接下來請鄭委員正鈐發言。"],["鄭委員正鈐：我們現在要處理體育署的歲出預算，就是「體育教育推展」這個部分，本席對這個部分有提出三個案子，分別是第349案、第351案和第354案。我先講比較簡單的，在第351案裡面，「辦理全民體育教育」的預算數是1,300萬元，本席原本是提案凍結，我現在同意改成主決議，不過我們還是希望體育署能夠強化全民休閒運動教育之推廣與身心障礙者i運動教育計畫的推展，加強倡議宣傳的作業並落實保障國民運動權，本席同意第351案改成主決議。","關於第354案，就是在輔導辦理全國性綜合運動賽會，這個部分的預算是1億1,025萬元，本席本來是提案凍結三分之一，在經過溝通之後，本席同意改成主決議。不過我要特別要求體育署要輔導承辦全國運動會跟全民運動會的縣市，要確實做好這兩種比賽賽事的各項規劃跟準備，讓全國各縣市的優秀運動選手能夠有一個良好的運動環境可以發揮競技的實力。","針對第349案「獎補助費」這個部分，本席希望能夠持續凍結三分之一，主要就是因為包括新竹棒球場、之前天花板坍塌的桃園運動中心和楠梓文中足球場，教育部體育署補助了很大量的錢，包括新竹棒球場、楠梓文中足球場，都有一些瑕疵。上次本席有質詢過，楠梓文中足球場在招標當中有要求要用FIFA QUALITY PRO的標準、把它當作一個招標的條件，可是在驗收之後，我們發現它並沒有達到這樣的標準，這個部分體育署還沒有給我們一個非常清楚的說明，所以本席希望能夠有一個專案報告，等到教文委員會同意之後才可以動支，第349案本席還是希望能夠凍結三分之一，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請問主席，剛剛不是說是第1目嗎？還是全部？第1目沒錯？好。針對第1目，本席的案子是第334案，我們趁這個機會來看一下體育班各級銜接的狀況，我特別把棒球、足球再看一遍，事實上，這幾年政府花了非常多經費在足球上，但是我們看到整個足球隊的隊數，以去（110）年來講，國小有622隊這麼多，國中一下就變成163隊，等於我們從國小到國中在足球推廣上變成一個最大的瓶頸。我們在參與地方的時候，像幼幼足球很熱，到國小都非常熱，但是到了國中，從622隊一下變成163隊，減少的幅度非常高，到高中剩下104隊，到大專剩下63隊。足球的部分推廣了這麼久，我覺得這是一個檢視，你們還是要說明一下這個原因，在足球的推動上，越往上走有它的難度，我們要怎麼樣來克服這個問題？相對來講，我們在棒球上雖然也是往上走會越少，但是沒有到這樣嚴重的程度，尤其在棒球的部分，雖然棒球隊數一樣是呈現所謂的三角形，往上比較少，但是它沒有像足球一下子就減少那麼多，再加上棒球有個特色，起碼社團數有高達863隊，但是我也想請問一下，為什麼在社團數上，以棒球來講，108年、109年都有一千一百多隊，但是到了110年只剩下863隊，這個部分我也想瞭解一下，為什麼棒球是社團，但是數量也減少滿多的，這個原因大概是什麼？可否讓我們理解一下？它大概減少了300個社團，算是非常多，所以足球、棒球部分，麻煩都分別讓我們能夠瞭解一下。","再來，第二個案子、下一個案子是關於身心障礙的部分，大家應該知道我一直很重視身心障礙體育權的部分，就是適應體育的部分，現在發展從影音來做，我覺得是一個不錯的方向，但是我們都知道，如果要走向適應體育，而且不是只是在所謂的選手，而是從小到大，他們在上體育課、各方面也都能夠有他們的參與，能夠有所謂的運動權的保障，這個部分對於教師、教練都應該要有一些相關的增能，這個部分體育署當然就必須跟國教署充分合作，所以我想瞭解一下，現在拍攝這些影片可能是針對全部的，但是現在體育署跟國教署之間對於往這個方向去發展的連結狀況是如何？是不是能夠讓我們瞭解一下？拍攝影片是不是同時能夠針對我們學校的教師、教練甚至學生，讓他們也能夠知道現在體育署有在進行這樣資源的建置。","另外，我們現在做了之後，110年推動的是100則，運動影音的部分是100則，增能教育是針對指導人員的部分，拍攝了18門，這是今年的狀況，明年你們想要做的計畫是不是也可以讓我們瞭解一下？如何持續的讓大家在身心障礙的運動平等權上更有相關的概念？不要每次到了學校體育課的時候，他們就變成只是一個旁觀者、觀眾。我們知道大家都在努力了，透過這樣的預算，我們想要更瞭解在我們這樣的推動之下，這個狀況是否有逐年大幅的進步、改善，等一下請做一下相關的說明。","至於足球的部分，我們想要瞭解一下，這個發展跟我們的足球場地不足有沒有關係？還是沒有必然的關係？這兩個部分麻煩先讓我們瞭解一下。我就決定繼續凍結，不用主決議，本來想要改主決議，這兩案我就先不改主決議，因為我覺得我們有需要再進一步瞭解後續的作法，所以我還是持續用凍結的方式，謝謝。"],["主席：謝謝林委員奕華。在體育署歲出第1目，本席提的案子有三個，第一個案子是第340案，是在「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這個項下。剛才委員也有關心到，體育署為配合教育部之降低學生溺水事件發生之件數，有推動關於學校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但是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也有將近三成沒有實施游泳教學，106年至111年度截至7月止，遇溺、受傷及失蹤人數計有207人；溺水死亡計有82人，體育署有沒有很積極來瞭解學校辦理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的困難度在哪裡？我們如何去協助他們？有怎樣的改善計畫能夠讓整個學生水域安全以及游泳教學課程的推動能夠比較順利？這個部分體育署有來說明，並表示這個部分你們會去研擬，其實每個生命逝去都是很大的傷痛，所以如何降低這個部分，體育署應該更積極的規劃、協助這些沒有辦法實施游泳教學的學校，他們如何來配合有這樣的場域可以做教學，或者有怎樣的方式來協助學校，這個部分本來本席是提凍300萬元，我不一定堅持凍這個金額，只是希望體育署可以更積極的研擬改善計畫。","第二個案子是第355案，就是關於「國際學校運動組織交流」，在「體育教育推展」項下，這個預算編列了一千三百多萬元，你們在預算說明裡面只寫出委託高中體總及大專體總，辦理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業務，因為現在兩岸其實還滿緊張的，而且國外體育交流這個部分在整個疫情下，雖然已經漸漸解封了，但是你們在這個部分，剛開始從預算說明都看不出來，因為體育署有來做說明，這個部分我沒有很堅持，本來要先全數凍結，我沒有堅持，這個部分你們來做說明之後，我是可以接受，但是這個部分整個交流細項跟預期的成果，希望你們自己要有一個推動的章程，這一案可以改主決議。","再來，第三案是第360案是針對「改善及輔導各年齡層運動設施」。剛才也有委員很關心耐震補強、簡易修繕及規劃設計的部分編列了5,000萬元，但是截至111年7月止，耐震能力補強的項目當中，你們評估需要補強的7案都還沒有完成！地震是不可預測的，如果我們知道它的耐震能力需要補強，但是沒有及時完成，地震什麼時候來？會有怎樣的強度？都是沒辦法事先預測的。尤其體育場館的人數可能很多，萬一發生受傷的情事，會令人很遺憾。基於耐震補強的重要性，本席希望體育署可以加速辦理，要更積極一點，在114年之前全數執行並補強完畢，因此提案凍結100萬元，再看其他委員的看法，也可以併凍。","接下來請次長說明。"],["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召集人及各位委員，我就第1目各位委員剛剛所關心的幾個問題做個簡要的回應：首先是張廖萬堅委員對體育署經費公務預算和基金預算結構調整的提案，謝謝張廖委員的肯定，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再調。以目前來講，公務預算和基金預算的比例已經從去年的40比60調整到44比56，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來做個處理。","第二是張廖委員關心新南向8,200萬元的經費，也謝謝委員的支持，同意這個案子改成主決議。這幾年主要是受到疫情的影響，後續慢慢開放之後，我們也會請相關團隊在兼顧疫情的情況之下來規劃辦理新南向的相關交流活動。","林宜瑾委員的第341案是針對學校操場，包含中央區域整建的部分。在這次行政院所核定的統籌分配稅款裡面，如果學校確實有這個需求，也可以在規劃設計把它增列進去，依照規定辦理相關的設計變更，向體育署申請補助；未來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一個處理。","林宜瑾委員的第408案是一個主決議，這個部分我們會配合辦理。","接下來是何欣純委員的第344案和林奕華委員的第334案是有關體育班三級銜接的部分。有關體育班三級銜接的部分，基本上我們也要求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在核准設立體育班的時候應該要全面盤點，同時評估未來的銜接。除了體育班之外，事實上還有基層訓練站，這也是培訓的管道，同時對於高中附設國中部的部分，我們也會注意到國中和高中之間的銜接，讓班級體系的銜接能夠更為順暢。","何委員的第344案在提到推動體育班時，也包含性別主流和女性安全防護的議題，這個部分我們未來會加強注意。","何欣純委員的第345案提到游泳的相關議題，另外還有好幾位委員對這個部分也都有關心到，包括范雲委員的第332案、陳秀寳委員的第340案、黃國書委員的第346案、林奕華委員的第410案，還有王婉諭委員的第338案、范雲委員的第418案。這個部分我也做個簡要說明：有關游泳教學，就游泳池的部分而言，因為有的學校有游泳池，有的則沒有，所以我們會持續輔導各縣市政府整合游泳的資源，協助學校解決推動的困難，同時體育署也有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和無游泳池學校辦理親水體驗池，這個部分我們也都持續在補助各縣市政府和學校購置。對於高中以下學校的游泳和自救能力教學，體育署也有補助相關經費來辦理。另外也配合課綱和指標的部分，完成學生水域安全的數位教材、媒體影片和閩南語動畫。有關水域安全和自救能力提升的部分，我們未來也會持續注意。","至於吳怡玎委員所提有關運動場館的部分，賴品妤委員、王婉諭委員、陳秀寳委員（第360案）、黃國書委員（第358案）、林奕華委員（第411案）也有關心。運動場館的部分體育署已經盤點了各縣市政府的公有場館，目前有55處，經過詳評和初評，有33處沒有耐震的疑慮，另外22處當中有4處要拆除，目前已經拆除1案，拆除中的有3案，需要補強的有17處，這個部分我們之後會陸陸續續督導縣市政府予以拆除；另外是還在辦理詳評的有1處。這個部分我們都會積極來做一個處理，有關詳評和初評的部分，包含拆除的部分，我們也會要求各縣市政府在114年度之前全數完成。","另外，黃國書委員的第342案是有關為運動選手提供性平教育，以及強化性平通報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也會特別注意並持續提供選手性平的相關課程，同時如果有相關的校園案件，也必須依照相關規定進行通報。","黃國書委員的第343案是有關足球隊參賽隊伍數量KPI的部分，這個部分基本上我們也會特別要求足球聯賽需要具有C級以上的教練，包含剛剛委員也有關心，對於國小的部分，我們也會要求具有C級以上的教練，同時也會落實訪視作業，檢視基層足球發展的狀況。","黃國書委員的第346案也是游泳池的案子，剛剛已經做過說明。","另外，王婉諭委員的第333案是針對運動教練涉及性侵犯罪的部分，根據體育署發布的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如果發生相關的事情，一方面在相關資格裡面都有訂定消極資格條件，如果犯有性侵案件，基本上都會通報，就不能再擔任。同時針對學校裡自行聘僱或是社團教練的部分，上次10月20日在立法院的詢答裡面有做附帶決議，就是比照教師法，在管制期間不受理他的檢定，這個在上一次已經有決議了，我們會依照這個部分來修改相關的規定並處理。","另外，王婉諭委員的第336案有提到國小聯賽的部分，學生聯賽主要是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有些聯賽因為當時國小12歲以下的學生並沒有施打疫苗，為了避免感染或者是傳染因素，所以賽事的部分是採取閉門賽或者是延期辦理，後續我們也會俟疫情慢慢舒緩之後陸陸續續開辦相關的賽事，目前各相關賽事也都在積極準備當中。","針對范雲委員的游泳部分，剛剛大概已經有做了說明。","鄭正鈐委員關心的第351案有關身心障礙者的運動，我們依照CRPD的部分鼓勵身心障礙者積極參與運動，也倡議有關身心障礙者運動的平權，後續我們也都會持續拍攝相關影片並製作相關教材來加強宣導。林奕華委員也有提到這個部分，有關今年度的相關規劃，這個部分我們做了一些規劃之後，可以提供給委員做參考。","鄭正鈐委員第349案是有關球場的部分，教育部體育署有補助六億多的經費給新竹棒球場，相關部分也都積極在做改善，鄭委員前幾天有去做現勘，新竹市政府也有提到12月中才能完成改善，希望能辦理明年的相關賽事。如果還有單位要做會勘，在12月中旬之後也歡迎可以去做會勘。至於桃園的運動中心，體育署並沒有補助經費，是由桃園市自行來自籌，後來桃園市政府也組了專案小組去看，主要是因為天花板的安全設施沒有固定，所以桃園市政府會去追究相關的責任。至於楠梓文中足球場的部分，體育署是補助2.38億元，針對國際比賽的部分，高雄本身就有一個國際運動園區可以來做國際性的比賽，這一個楠梓文中足球場基本上是作為練習場地，經過評估以後，這個場地大概只有一千多個座位，如果要符合國際的規定變成國際級的場地，至少要有6,000席，它是沒辦法達到這個規定的，只不過它當初提出來要做FIFA的規格，基本上會按照FIFA的規格去做一些建置，至於相關的調整計畫部分，高雄市政府也在110年9月份有報到體育署，體育署也在11月份的時候做了核定，後續我們會積極來做督導。第354案鄭正鈐委員提到有關辦理全國運動會跟全民運動會，我想這個部分我們都會積極督導承辦的縣市做好準備，讓選手能夠在賽事中盡情發揮。","針對林奕華委員的提案，剛剛有提到國小到國中的足球隊數減少很多，這個部分也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持續來關注。當然除了國小之外，銜接到國中的銜接相關問題，以及鼓勵國中、高中、大學設置相關的球隊，這個部分我們會注意及處理。至於剛剛提到有關棒球跟足球隊的減少，主要是因為去年受到疫情的影響，這個部分我們會俟疫情比較舒緩之後，希望能夠回歸到正軌。林奕華委員第352案是身心障礙者運動的部分，我想對於教師跟教練的增能，未來跟國教署來做一些連結的部分，也謝謝委員的提醒。","針對陳秀寳委員第355案有關兩岸交流的部分，主要是包含原定今年要辦理的世大運跟杭州亞運都延期到明年，這幾年來有一些重要的綜合性或國際性的賽事都是在大陸舉辦，這個部分我們大概會責成包含大專體總、高中體總、中華奧會等等來做一些聯繫，同時對於有機會的部分，我們也爭取在國際總會能夠得到重要的職務，目前大概已經取得7個重要的職務，對於我們推動國際的賽事交流，同時保障我們選手的權益是有相當大的幫助。另外，陳秀寳委員在第360案提到的運動場館部分，剛剛已經有做了說明。以上是針對各位委員有疑問的部分，大概做這樣子的說明。"],["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賴委員品妤：我簡單說一下，本席在這裡是第331案跟第353案。第331案的部分是這樣，首先這一案特別感謝一直跟我一樣都很關心性別議題的范雲委員跟陳秀寳主席，一起協助我連署。正如這個提案內容所述的，因為體育界本身常常因為師徒制、階級制度、場域封閉性等特性，所以性騷擾跟性霸凌的事件真的是層出不窮，不斷地頻傳，所以這個部分真的特別需要我們政府還有教育部等單位積極協助。我也很清楚性別權益的推動沒有辦法一蹴可幾，需要長期推動，但是我也必須說，這是一個需要長期推動，但是急迫且需要主事者有心大力改革的事情。我想體育署對這件事情一定是回應說他們對於性別議題很努力，包含他們給我的說帖也是這樣子，我也知道這幾年其實體育署有逐步開始針對性別權益去著墨，包含我提案內敘述到的性侵、性騷擾的通報流程，以及在特定的體育團體、體育班、大型賽會中進行宣導課程。","但我要說的是，我觀察到體育署的這個作法，基本上只是著眼於性騷擾跟性侵害的防制，可能最多就是進行尊重不同性別的性別課程，老實說非常的簡單，然後我覺得長期來說它其實沒有辦法從根本去解決這個問題，甚至是因為過於簡化運動團隊中的各種性別事件，反而讓這個場域裡面在處理性別議題上特別地侷限。林署長在我辦公室進行預算說明的時候，也承諾將我要求的性別間身體界線、同志與跨性別者之認識與情感教育等主題納入學校、體育團體的授課內容，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本席基本上給予體育署肯定。老實說，我還是覺得，就這一塊來說，我們真的迫切需要處理這個問題，但我還是一直感覺到有點敷衍，而且最後變成只是發一份函，建議學校─甚至只是建議喔！而不是要求學校這樣做，然後又給我一份僅寫了一些字的書面報告，就結束這件事，我針對這一案特別講了一下就是因為我還是堅持要凍結。至於凍結多少等一下可以再討論。","另外，針對第353案，由於體育署已先來溝通，對於這個部分，基本上我同意就改為主決議。再來是第356案，本案也有非常多不同黨派委員關心，代表運動場館設施的公共安全其實非常重要，尤其臺灣位處地震帶，所以各運動場館的耐震能力問題不容迴避。根據體育署自己給我的資料，目前還有22處體育設施建築持續在列管狀況，當然這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責任，但是體育署屬於中央督導單位，真的要負起督導責任，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處理這個問題。如果這22處建築真的能像體育署自己喊出來的，如期在2025年底全部完成補強或拆除，體育署也能在兩周內提出相關報告，如果真的做得到的話，我可以同意把這一案改為主決議。"],["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我想請體育署再說明一下第337案，原因在於當時我們收到這樣的陳情，內容是國小足球世界盃可能有大概三十幾位裁判不具有裁判證的情況，所以請體育署清查。體育署初步清查之後告訴我們全部都有裁判證，直到我們再提供我們查出來的名單之後，現在又告訴我們的確至少已9人沒有裁判證。我想請教，這樣的清查流程是不是應該做個檢討？不然好像要一直靠委員自己先查完，再請體育署確認，我覺得不太對。是不是能請體育署說明為什麼第一次清查完發現全部都有裁判證，但現在給我們的資料又是至少9人沒有？"],["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首先針對賴品妤委員所提第331案以及剛才王婉諭委員在第339案也關心到的兒少議題，我簡要做個回應。在性平部分，基本上，體育署會加強作業，如同剛才提到，如果涉及性平部分，包含教練在內，大概都有相關通報機制，相關單位可做通報以及要求離開教育現場等處理。至於性平教育部分，我們也會加強宣導，包含針對特定體育團體進行宣導。同時，在申訴管道方面，我們會要求各體育團體將申訴管道予以公告。","針對教練講習，我們也特別把這個部分納入，同時也要求各協會在自己的網站上要有性平專區以資公告。針對企業、縣市政府或大型賽事活動，我們也會加強宣導性平意識與概念。在體育班部分，我們也會宣導，尤其在學校班級，我們也配合課綱，將性別議題融入相關課程來處理。至於兒少相關議題，尤其是兒少議題或兒童運動安全這些問題，基本上，我們也都要求納入教練研習相關課程，包含剛才提到的教練性平課程，我們要求每一年教練研習課程要有18小時，其中大概至少要有2個小時屬於性平課程。針對第353案，謝謝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關於適應體育的部分，我剛才也做了說明。第356案中的運動場館問題，剛才我也大概向委員做了報告。","王婉諭委員提案部分，我針對第337案這部分向委員致歉，關於國小足球聯賽，我們是委託給迷你足球協會承辦，我們在清查時大概有七位或八位裁判不具教練證這樣的資格，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再確認。針對須具有教練證這點，體育署過去已經公告，113學年度開始，參加國中以上足球聯賽，其教練必須具備C級以上教練證；在國小部分，我們也會做一些要求。同時，從111學年度開始、也就是今年開始，體育署會落實學校訪視作業，檢視基層學校足球發展與參賽的實際狀況。","針對鄭正鈐委員所提第349案關心新竹棒球場，這部分我也向鄭委員報告，鄭委員也曾到現場現勘，了解新竹市政府目前正在做一些改善，預定12月中旬大概可以完成改善，然後就會開放，同時現勘，後續希望能在明年初辦理相關賽事，所以是不是可以徵詢鄭委員同意改提書面報告？以上說明。"],["主席：針對委員發言，次長都已經說明、回應。至於次長剛才說要請鄭正鈐委員同意改為書面報告，我看他有點頭。"],["鄭委員正鈐：可以改提書面報告。"],["主席：剩下兩項提案，針對第340案，因為次長的說明我可以接受，所以改為主決議，第360案也改為主決議。","張廖委員的提案也改為主決議，是第幾案？","請賴委員品妤發言。"],["賴委員品妤：針對第331案，我必須說我不很確定剛才次長是否認真、或是否聽到我的意見。我剛才說了，第一，我不會很意外體育署會這樣回應，我也說過你的發言一定會提到體育署目前的作為，可是我一直表示，我的問題在於我覺得現在的作為不夠，導致相關性別事件、甚至案件還是頻傳，而我主張這在根本上是教育的問題。雖然我肯定你們同意我的說法、也發了函，可是發函內容只是建議學校要這樣做，我覺得不該是建議學校，應該要求學校要這樣做啊！唯有教育清楚了之後，這種案件才會慢慢減少。所以這部分我比較堅持還是要凍結，不好意思，因為現在的做法我真的很不滿意。"],["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不行啦！我覺得針對剛才的第337案要求預算照列或凍結100萬元，都太不負責任了嘛！"],["張廖委員萬堅：不然要凍結多少？"],["王委員婉諭：我們本來是要求凍結1,000萬元啦！我覺得可以討論。因為這件事是我們請體育署清查，體育署告訴我們全部都有裁判證；我們提供查到沒有證照者之後，再請體育署查，但體育署有時候說7個、有時說9個，這到底是什麼清查狀況？難道是要委員自己清查嗎？這很不合理吧！這絕對有流程上的問題啊！"],["張廖委員萬堅：那我主張凍結500萬元啦！好不好？凍結5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主席：次長，對於委員所說、所要求的，你們有沒有確切了解委員為什麼這樣要求？那你們可不可以照這樣做？"],["張廖委員萬堅：凍結500萬元加書面說明啦！要說明詳細啦！不然就不解凍，好不好？"],["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向委員報告，關於剛才的報告，體育署是從111年開始做相關訪視，同時也要求自113年開始，國中以上足球聯賽裁判須有C級以上證照。但是體育署針對國小部分確實沒有規定得那麼清楚，大概只有口頭要求要有C級以上證照等等。針對這部分，我們現在也會比較明確地告訴相關承辦協會，未來所有賽事，包含預賽，裁判都應該具有C級教練證。針對這部分，我們確實很抱歉，在了解過程當中大概因為是透過協會，在數據上並沒有精準掌握，我就這點向委員致歉，以後我們會注意這個問題。那麼委員是否能凍結少一點？"],["主席：請問王婉諭委員意見如何？"],["王委員婉諭：500萬元我可以接受，但我要求如果不做專案報告，書面報告下一定要說明清楚的是未來如何具體要求要擁有C級裁判證，第二部分是如果發生這樣的情事或這樣的陳情，如何清查？而且清查不是有查就好，體育署絕對有把關的責任，不是地方說有就有了。另外也包括未來如果還是持續發生沒有教練證、沒有裁判證的情況，要如何監督與管理，以上三個部分都要包括在書面報告裡。"],["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我提的第342案、第346案、第358案改為主決議，但第343案我要求凍結。因為針對推動學校體育活動教學發展有非常多獎補助，達22億元，但問題就在於我剛才提到的，都是形式主義、追求KPI。針對這個部分，我去年已經提出這個問題，但今年好像也沒有很顯著的改善，所以我覺得應該酌凍。我可以接受酌凍到500萬元，22億元凍結500萬元其實也還好啦！連剛才王婉諭委員提到的裁判證問題都可以凍到500萬元了，按照這樣的標準，這項預算要凍結5,000萬元才對啊！那我同意凍結500萬元。應該可以啦！總共22億元耶！請你們提出書面改進計畫。"],["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這一目合起來啦！"],["黃委員國書：好啦！合起來也可以啦！合起來凍結500萬元，好不好？"],["張廖委員萬堅：C級教練證與足球補助好像有類似狀況，所以就凍結500萬元啦！好不好？"],["主席：體育署預算在第1目部分就凍結500萬元，外加書面報告。","各位委員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的部分我念一下：第335案、第340案、第342案、第346案、第348案、第350案、第351案、第353案、第354案、第355案、第358案、第359案及第360案。以上。","針對國教署預算，委員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的部分我重新念一次：第247案、第248案、第252案、第258案、第263案、第264案、第265案、第274案、第278案、第280案、第281案、第282案、第287案、第288案、第291案、第292案、第293案、第304案，這些提案照案通過。","由於剩下的案子不太多，我希望一氣呵成，都處理完。"],["林委員宜瑾：好。"],["張廖委員萬堅：我的建議是，體育署與運發基金是一樣的，而且預算規模相當，但我看針對運發基金的只有17項提案，所以併同體育署的公務預算先審可不可以？"],["主席：好。","接下來處理體育署預算第2目，這部分從第361案至第370案。針對第2目的提案沒有那麼多，所以與第3目提案一起處理。第3目是國家體育建設，從第371案至第399案，所以就是從第361案處理到第399案。","請吳委員思瑤發言。"],["吳委員思瑤：我的提案是第385案。教文會不分黨派委員都非常支持運動科學技術導入這個部分，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也剛要通過，未來要成立行政法人。可是我發現這幾年來每年都編了一筆金額很小的錢─72萬元，作為辦理運動科學研究獎勵之用，每年只編72萬元。以109年、110年與111年連續三個年度的實際執行率來看，我們要獎勵的實在太多，因為民間都很自主投入這樣的研發，所以執行率在109年有103%，110年有114%，111年還達到122%。換言之，既然有這樣的民間動力，體育署在編列這筆獎勵金時當然就應當是非常大方的，怎麼會有72萬元這種獎勵金？我覺得國家應高規格投入運動科研，所以我也不太清楚。我希望來年針對這個部分，你們都能更務實，而且更能給誘因。","我是在替你們爭取可以編列預算的空間，而且我覺得這點一定要做，好嗎？OK的話，我的提案就改為主決議。就是這件事情，不要與國家政策走反調。我可以改為主決議，但我一定要發表我的意見，謝謝。"],["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我有三件提案。第388案談到補助問題。有時好不容易爭取國際賽事來臺，問題在於體育署好像有一項規定要點，如果是亞、奧運，因為品牌價值高，可以向民間募款，所以補助比率按照賽事別可以達到25%到60%；非亞、奧運、但也可以增進整個國際體育交流者，最高就可以補助到80%。但也有一些單項團體指出，亞奧運等賽事雖然有品牌價值，可是不一定有辦法拿到民間贊助或企業贊助，最多又只能25%到60%，所以在爭取項目時可能需要體育署以給予更多彈性協助。你們的預算有三千多萬元，大部分用在補助，我知道補助也有限，舉個例子，國際女壘賽在臺中比賽，能爭取到的企業贊助與民間支持其實也有限。壘球算不算熱門項目？當然也算，可是卻是女壘。我不是性別歧視，但事實上，從整個品牌來看，若要得到贊助，可能就比較少，補助也很少，就是類似這樣的狀況，我是舉個例子。也有一些亞、奧運項目，例如卡巴迪就是項目之一，但在臺灣不很熱門，即使臺灣爭取到國際賽，補助最多也就是60%，跟一般非亞、奧運項目的80%有落差，事實上，他們也會覺得怪怪的。所以，對於這一項規定，我希望你們給予一些彈性。","第392案是關於剛才鄭正鈐委員提到的球場興建問題。事實上，以我過去在地方的經驗，洲際棒球場在興建時也有類似問題。大家都知道，可以供國際比賽的運動場址在臺灣新建市場其實沒有那麼多，可能好幾年才會有一座國際足球場，像臺中現在要建了，花費6億元；也可能好幾年才會有一座棒球場要建、好幾年才有類似的重要場址，監造單位、設計單位與營造單位其實都不可能完全靠興建運動場所維生，所以他們的經驗少。其實不只是這次事件中的新竹棒球場，以我的經驗，臺中洲際棒球場在落成時也類似，有積水的問題、外野照明不足問題、視野問題、走道問題、動線問題等等。","我知道體育署在107年出了一份規範手冊，提供得標廠商如何規劃設計運動場館，可是該版本從107年到現在，已經很久沒有更正了。鄭委員去新竹棒球場考察時，我也有去，去了之後發現對於職棒工會提出那27點要求改善的部分，球場有一一在改善。我覺得體育署其實有很多資源，對於各場館的球員使用情況、營造廠商中曾有經驗者、或曾經蓋得不好的，其實體育署都應該要有一些名單，縣市政府在得到補助興建設計時就會有比較好的狀況。桃園球場當年在蓋的時候也一樣，我後來聽說當時在光線或太陽照射等方面的設計上好像也有點問題。","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再精進提供，不然的話，坦白講會有很多這種狀況，例如最近的運動中心等等都有類似問題，各地都要興建，從以前到現在，體育署不能只負責補助，沒有累積這些運動場館的經驗。我覺得體育署應該擔起這樣的角色，尤其是比較大型的國際場館設置時，體育署除了補助之外，一定要稍微負起責任，讓場館做好一點。","第397案談到運動科技部分。我知道你們是配合科技部、也就是現在國科會的計畫，但你們沒有說明人才要如何培育、場館要怎麼打造。這部分如果你們能夠講清楚，我沒意見，提案可以改為主決議。以上，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宜瑾發言。"],["林委員宜瑾：我的提案是第381案，第381案是針對推展競技運動的預算數。我們很清楚知道，「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2018年就上路，體育署每年都會針對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明年也對國家體育項下的「推展競技運動」預算編了一億八千多萬元，當然就是要輔導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的健全組織發展。不過根據體育署官網的公開資料，非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的訪評計畫僅更新到2020年度，2021年度的資料其實都沒有更新上網；我們也在2020年度報告中看到，仍有11個團體訪評報告是有條件通過。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的訪評計畫雖然如期更新到2021年，可是仍有12個團體的訪評報告是有條件通過。","我的意思是，其實簡單來講，重點就是體協改革。本席長期關心各項體育的發展狀況，針對單項體協訪查與輔導報告，本席每年都很認真地查看與關心，結果發現某幾個團體協會還是常常會有狀況，像是財務記帳沒做好，要不就是會員大會根本沒開、沒有定期開。洪副署長曾經來本席辦公室說明，有些規模較小的協會因為行政人力不穩，所以可能輔導了多次仍有做不好的地方。這點本席當然可以理解，可是對於這些遲遲沒有上軌道的協會，我還是希望體育署要給予多一點協助與諮詢，才能讓體協改革做得更好。說真的，一般關心體育的民眾對於國內體育協會、也就是體協改革這件事都認為做得還不夠透徹，也確實還有滿多意見，在這個部分，我還是期待體育署多多努力，所以針對這部分預算數，本席提案凍結20%，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可是我覺得凍結百分比數大家還可以再談。以上，謝謝。"],["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運動競賽裁判費用20年沒有調整喔！我告訴你們，一場比賽─例如棒球賽就要幾個小時耶！但一場比賽只有400元。400元耶！一天800元！這是國家支給標準訂的，20年沒有調整。訂這個標準的是主計總處，我問主計總處這個標準合理嗎？主計總處說他們不是事業主管機關，不知道合不合理。那就要問體育署合不合理啊！所以我今天要問體育署，運動競賽的裁判費用20年沒調整，一場400元、一天800元合不合理？顯不合理嘛！那要怎麼處理呢？主計總處說你們體育署要提出希望調整的說明啊！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希望體育署與主計總處協調，這個標準不調就落伍了，說不通嘛！畢竟那些國家級的裁判那麼辛苦。","這件事影響到什麼？部長，你知不知道全國美展評審一天多少錢？也是800元。那些都是國家級的藝術家，他們來擔任全國美展的評審，我問怎麼會給這麼少，他們回答是比照國家運動競賽裁判支給標準！所以你可知道，全國各種比賽，包括藝文競賽、體育競賽的裁判、評審費用，都比照體育署的運動競賽裁判費用，而且20年沒有調整啊？所以拜託幫幫忙啊！要調整了吧！我跟主計總處講，主計總處回答體育署也沒講啊！所以就這樣啦！那體育署要不要去講？體育署好像也不太願意講，還是有什麼原因？拜託去講講啦！洪志昌副署長，你處理一下啦！到現在也還沒調整，這不是笑掉人家大牙嗎？","再來，第三屆運彩經銷商的遴選作業明年應該要完成遴選程序了，立法院也做了附帶決議，要求績優退役選手可以優先錄取為經銷商，這是對退役選手的一種照顧方案，這些我們在附帶決議裡都有提。但因為第三屆運彩廠商還沒遴選出來，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會不會把我們立法院的附帶決議當一回事，體育署在未來相關遴選作業裡有沒有把這項要求放進去也不知道。再者，我們也不曉得未來的發行機構會不會過度要求，比如說要求符合資格者提供資本保證金等等，也就是會不會對這些運彩經銷商提出超過他們能力範圍以外的條件與要求。不知道！因為遴選出來之後，就是被他們予取予求啊！就算立法院有附帶決議了，我們也不知道這個附帶決議到底對於運彩發行機構有沒有強制力。所以拜託，這兩項預算讓我酌凍，讓體育署知道你們要去做這件事，好不好？針對這兩項，我原本提案分別凍結500萬元，那我改為兩項合併凍結500萬元，這樣就可以。","我的其他提案都改為主決議。針對第2目及第3目，我的第368案與第369案提案凍結共500萬元，其他提案第370案、第379案、第386案、第391案等針對第3目的提案全部改為主決議。以上，謝謝。"],["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賴委員品妤：本席針對第2目及第3目有第361案、第382案與第395案三案。我要先講我對第361案真的滿堅持的，因為我又要恭喜林次長，恭喜什麼？恭喜你代理體育署長的時間又破了新紀錄。我自己在質詢臺都問過潘部長、林次長很多次，甚至教文會大部分委員其實也都非常關心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從2021年9月1日開始，林次長就代理署長到了現在；今年4月，我也曾經預判您本次代理任期會超過上一任正式署長任期，現在看起來，署長人選還是難產。我幫你算了，一直到今天，你已經代理第426天了，每增加一天都是在創造新的紀錄。我每次跟教育部、體育署很認真地討論這個問題時，相關首長都會表示正積極尋覓人員，但看起來這個人選宛如寶藏一般，沒辦法那麼快找到。尤其說真的，林次長除了體育署，還必須督導教育部其他8個內部單位的業務，這樣的業務量真的非常龐大。種種狀況也證明，如果沒有專職專任的體育署署長，對體育署業務的推動來說，基本上再怎麼樣都不會有正面影響。還有一點，我的焦點也不是都放在要趕快找到人選這件事，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為什麼會發生這個狀況，這代表體育署長期在體制結構與法規上其實有極大的缺失。","我也不只是講講，而是積極想提出解決辦法，我打算提出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調整署長任用資格。本屆除了我以外，其實也還有另外7位委員也提出相關修正案，甚至蘇院長也公開表示支持這個修法方向。可是就像我剛才講的，每當我問、我質詢時，體育署都只會說需要配合政策通盤考量，我自己的感覺是體育署好像沒有打算很認真地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我真的非常堅持要求凍結，等一下拜託體育署也回應，體育署應該提出修法草案吧？還有針對這件事，真的需要非常詳細的書面報告，我想在場委員應該也都可以同意這個訴求。","針對第382案汐止白匏湖運動生態園區這一題，我也滿堅持的。我想教育部知道、體育署也知道，我長期與同樣來自汐止的沈發惠委員、在地的張錦豪議員一直爭取白匏湖運動園區設立，除了在地真的非常盼望的簡易棒球場以外，其實我也說了，因為這塊地也真的滿大的，所以我很希望設立運動園區除了要能滿足地方需求，在中央或體育項目的發展上，既然地都這麼大了，也應該要有適當用途。我不斷要求在園區內評估納入韻律體操、滑板等我們有潛力的新興亞、奧運項目場地。在這些項目上，我們其實是有潛力的，但是發展得相對晚、資源也比較少，所以真的非常需要體育署協助。同時，如果韻律體操、滑板場地確定要建置，為了因應這些競技項目的培訓，也會需要運動科學的協助，所以我這一年來基本上不斷要求成立運科中心，也建議體育署評估在白匏湖運動園區設立運科中心的北部基地，或者是不是最少能規劃派駐一小組人馬進駐汐止。","現在的狀況是在我爭取之後，運科中心確定成立，白匏湖運動生態園區的先導計畫也在10月27日獲得行政院核定。但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第一，目前先導計畫內容沒有我同時要求的運科基地等運科輔助規劃，對韻律體操、滑板這種競技項目的選手來說，我覺得有滿不利的影響，對於體育署即將成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以及推動運科的決心，我會有點質疑。第二，先導計畫規劃了韻律體操元素與滑板元素的場地，但感覺起來只是「元素」，就是含有韻律體操與滑板風味，我必須說這真的是在敷衍。正式的滑板場變成練習場，而且只有0.08公頃，韻律體操場變成韻律教室，真的差非常多，變成滑板與韻律體操「風味」場地了。說穿了，我覺得體育署就是嫌麻煩，所以這樣規劃，把原本的正式競技體育場地改為國民體育的遊憩空間，我真的覺得滿遺憾的。所以針對這個部分，等一下麻煩體育署認真回應。由於我還有體育界的新興項目要爭取，我覺得對於我剛才講到的這幾個問題，你們要好好回答。","針對第395案，我剛才也說了，從去（2021）年9月以來，就一直要求教育部評估國家級運科中心的成立，其實教文委員會也有很多委員在討論這件事。在上個會期我當召委時，安排國訓中心運科處考察，盤點臺灣的運科量能，最後終於在兩次總質詢獲得蘇院長的支持，我在此要再次感謝多位同事與民間團體共同倡議。今年6月21日成立了運科中心籌備處，體育署也在9月送來運科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我想，國家級運科中心應該在不久之後真的可以實現。但是，照體育署目前的規劃，未來運科中心的場所預計設立在運科中心內，原本國訓中心的運科處也仍然存在。當時我就問過你們，這兩個單位的業務看起來勢必還是會有一些衝突，可能會有權責不清的狀況，甚至也因為這個狀況，導致一些體育界人士質疑這個做法是不是把國訓中心運科處原地升級、會不會是掛羊頭賣狗肉。關於這點，我也希望體育署等一下好好回答。","當然我可以理解為了讓運科中心有效協助國訓中心的選手選訓，所以這兩個場地不能相差太遠，這點我也很清楚，也應該有一定的資源共享，但是對於這兩個位階平行的行政法人未來怎麼從事選手培訓輔助業務，雖然你們當時曾初步跟我說明會怎麼分，但就如同我剛才講的，一定還是會有重疊的部分，到底要如何協調與合作、遇到衝突要如何調解，體育署必須監督國訓中心提出詳細規劃，以避免疊床架屋。這筆預算的主要用途是推動運動與科學行動計畫，對各縣市學校的運動科技示範場域建置、人才培育非常重要，我也非常支持，如果體育署願意承諾國訓中心會在1個月內提出報告，這一案可以改為主決議，但是要承諾能在1個月內提出報告。以上。"],["主席：次長，關於剛才賴品妤委員所發言的內容，我覺得包含所有關注、包含關心體育的民眾在內，大家都快變成長頸鹿了，因為已經引頸期盼很久。不是沒有肯定次長您的能力，而是覺得應該專職專任，這樣您的業務量才會比較恰當。唉！您真的是辛苦了，我們是體恤您的辛苦啦！","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第371案關心的是包含運發基金在內，體育署給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的預算總共高達40億元。針對這40億元用在協會部分，體育署雖然在106年增訂了體育團體專章相關規定，可是到現在已經5年，還是有部分特定團體沒有做到公開、透明，不管是業務推動、會務、財務等面向都沒有落實，所以我還是覺得這項經費應該微微凍結一部分，體育署要找出方法來，讓協會在領取了政府這麼多金額補助的部分公開透明，外界才不會有爭議與批評。相對的，我也就針對運發基金的第12案拜託張廖委員幫我堅持。請問體育署怎麼補助標準條件審查以及專家學者名單？標準條件審查應該事前就要公布，專家學者名單如果事前不方便公布，審查完之後也應該比照學界標準事後公布，這樣才能杜外界悠悠之口。我覺得公開、透明才能減少弊端，大家就知道標準是什麼，這部分我也滿堅持的。","第393案是希望體育署研議國家足球訓練中心。我知道這也不是體育署可以自己決定的，需要更高層級的決定，我只希望體育署能關切這個議題，第393案就可以改成主決議。另外，就如同我剛才講的，希望這兩案能夠併凍，體育署在這兩個部分都要完成公開、透明的目標。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針對一般行政，雖然我沒有提案，但是對於萬美玲委員的提案我有連署，算是共同提案，所以體育署是不是也能說明一下針對基本公務維持編列這樣高額經費的原因？因為去年執行率非常低，今年卻還是編列一樣多，有四千八百多萬元，雖然這是編列金額，但編列到四千八百多萬元這樣的經費，萬美玲委員就覺得執行率那麼低，卻還是編一樣的經費，是不是可以讓我們了解一下原因？","同時，我也要呼應一下，這與黨派無關，也與誰做得好或做不好無關，而是制度問題，就是剛才包括賴品妤委員、召委都提到的署長問題，現在署長為代理署長的時間已經比上一任署長在任時間還要長了，上一任才做一年，現在代理的署長已經超過一年了。再者，代理也超過原本可以代理的期限，所以已經是用專案持續代理中。當然我們對林次長很肯定，但因為他是教育部常次，又要兼代理署長，一方面業務會過於繁重，我們要幫他的身體著想，第二，如果有一位專任署長，我相信相對來說在工作的督導上可以更有心力。我們知道林次長花很多時間、心力，但在制度面上，我們終究希望一定要趕快找到署長。","再來我要提一下自己的提案。第375案已經過說明，我大概能夠了解。針對第390案，我要表達一下意見，對於國家體育建設下的整建運動設施補助金額，我要求凍結，如果改成主決議可以被接受，那我可以改成主決議。至於提案內容，最主要是我覺得一定要學到教訓。新竹棒球場有多處缺失仍進行比賽，職棒球員工會就列了27項缺失。教育部雖然都說是在不清楚的狀況下，但因為前瞻計畫中的六億多元是透過國教署補助下去的，所以我覺得體育署也不能把責任完全推掉，因為終究是政府給的補助，其實也不算是補助，而是給前瞻預算。","我覺得第一點要檢討未來競技型球場─不只是棒球場，而是所有球場，若要進行賽事，一定要完成驗收才能進行賽事。如果是用來辦辦活動、嘉年華會或只是用作開幕也許還可以，當然還是要在安全的前提下，我們都知道有些部分可能還有法律上的空間，但是我不認為競賽這樣的事有法律空間，就是一定要驗收完，確定所有缺失都改善完畢，才能進行比賽，這點寫在我的主決議裡，我就是希望能變成決議。","另一點可能與剛才其他委員發言有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在還有那麼多項缺失時，就用來進行比賽，造成職業選手受傷，甚至已確定整季報廢。我們當然期待他未來能重新回到球場上，因為是優秀的職業選手，但是在這樣的過程中，第一，到現在還等不到行政責任的追究，第二，我們都待過行政部門，以這樣的狀態，我反對再多給錢，甚至應該懲罰性地不能把六億多元尾款付給廠商，假如要改善，需要的經費請新竹市政府自己想辦法，這才是警告嘛！如果已經給了六億多元，後面改善的錢還要中央繼續給，對於廠商或新竹市政府來說，不就是剛才講的非但沒有行政追究，還繼續要多少錢就給多少錢？這點我非常反對。所以，第一點是針對沒有改善完就開始比賽，為了追究責任，我認為有些尾款不能付給廠商；若需要增加經費，也請新竹市政府從自己的經費裡支出，這是我的態度。另外就是我剛才講的，要整體檢討，也就是賽事一定要等完成所有驗收才能進行。關於這個部分，我希望可以做成主決議。","關於運動科技應用這部分，我想我們都非常支持，但有一點我想請問，我發現中央與地方有一點很大的不一樣，就是我們雖然還是會每年審查當年會給的預算數，但這終究是一項五年計畫，第一年預算是由當時的科技部給的，再來四年，從明年開始回歸公務預算，但從預算書上其實看不出這是一項五年計畫。我們以前在地方上是非常嚴格的，如果是五年計畫，其實預算書就應該寫明。我們每個部會的預算都在看，針對科技部，我在去年審預算時就針對這部分要求他們改善。我也希望教育部如果碰到這種五年計畫，應該讓立法委員從預算書上就能得知屬於五年計畫、有希望達到的目標，這樣我們才能以五年計畫的角度看待每年要做的事到底是什麼，也才能往五年目標達成，這部分是請教育部主計單位未來精進的地方，也就是在預算書上就能讓我們所有人了解。","最後一件，我們當然都非常支持，可是也希望行政單位一段時間就能讓我們看到成效。照我看來，112年其實就有將近5,000萬元，其中第一項就是人才培育，另一項屬於點亮健康運動城市的前期計畫。做多或做少當然與經費有很大的關係，如果經費多，在場館智慧化、科技化上就能做得更多。既然明年預算就是這麼多，也只能這樣做，可是我仍然期待，未來如果真的要讓臺灣算是還滿強的運動產業與運動科技朝這樣的跨域產業發展，政府這時的一臂之力也是滿重要的，這點也請代理署長、也就是次長做出說明。","大致上，這兩項提案我會改成主決議，但最後我要說的是，針對第2目與第3目，我也同意可以整體、通盤檢討，但從制度面上，體育署已經超過一年沒有署長，所以我建議考慮體育署預算是要刪在第2目與第3目的何處，還是針對體育署整體預算刪減100萬元。"],["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體育的問題其實有很多是我們一直在討論的，包含體育署一直沒有署長、始終以代理署長方式處理這點，應該積極改善。另外，我自己特別重視的是體育的推動，尤其是與兒童相關的部分。除了我剛才提到的裁判證問題之外，我也針對我的提案一起說明。關於教練證濫發一事，其實過去體育署也承認的確有這樣的情況，所以在我所提的第362案、第379案與第383案中談的其實都是這個部分：對於這樣的濫發情況到底如何監督管理？我們又看到體育署把這樣的監督責任外包給體總，如果體總也沒有落實監督教練證亂發的情況，體育署是否有積極作為處理，還是已經外包就沒事了？就之前的溝通來看，我一直聽不出體育署站在什麼樣的角色去做好這樣的管理。體育署只告訴我外包之後會儘量溝通，但這樣的溝通顯然就是不夠的，不然不會一直出現這樣的問題。","第二部分是場館盤點，當然也源自臺中柔道案之後，大家都很關心場館使用，尤其是技擊場館的盤點，但截至目前為止其實都還沒有完成。在本來就應該做好的管理機制沒有做好，又發生憾事之後，體育署到現在仍然沒有做好備查，其實我覺得體育署非常緩慢，也沒辦法正式面對。","第三部分一樣與兒童相關。我們之前已經質詢，在發生這樣的意外當時，也有很多委員一起關切，對兒童的體育訓練絕對不只是技術而已，其實還有很多關係到兒童能力的發展、知能如何做好，這些都很重要，而且要避免過度訓練或過度不當訓練造成的憾事，所以我們當時就主張應該將兒童認知知能教育納入相關講習。但根據截至目前的資料，到5月為止只有13個團體執行，而我們查到與亞、奧運特定項目相關的體育團體總共有44個，顯見執行比例其實連一半都不到啊！所以我想知道未來體育署如何具體地做，我真的希望體育署不是每一次都在發生憾事後就表示會積極處理，時間一過就繼續往下拖延，處理進度非常緩慢，之後仍然只說「我們會積極做處理」、「我們會檢討」、「我們會改善」而已。我希望體育署有比較具體、明確的目標，並且告訴我們，如果相關部會、相關單位、相關團體不做，體育署該怎麼做。"],["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鄭委員正鈐：針對體育署歲出第2目一般行政與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部分，本席總共有五案。第366案是針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中包含署長宿舍補貼，還有一些特別費。總預算有4,844萬1,000元，本席本來提案凍結二分之一，經過溝通之後，本席同意改為主決議。不過體育署長懸缺時間真的太久，很多委員同仁都提到這一點。基於體育署長需要具備運動專業，並具備行政能力，確實不好找，所以才會讓常務次長兼代理署長這麼長的時間，不過為了讓國家重要體育政策順利推動，我還是建議署長人選要能夠儘速產生，也請部長要特別用心。","第367案中的「綜合規劃業務」是針對整體運動政策、辦理資通訊基礎設施維護及運作，以及資安管理及檢測業務，預算是2,946萬1,000元，本席原本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不過溝通之後，本席也同意改成主決議，希望教育部體育署持續規劃整體體育運動政策，並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持續辦理資通安全設施、強化體育政策的推展及落實資安法規的執行。","針對第374案，「推展全民運動」預算是2億6,157萬7,000元，本席本來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不過溝通完之後，本席也同意改成主決議，希望體育署加強推展民俗體育、身心障礙國民運動、原住民族體育運動，並強化宣導，擴大計畫執行效益。對於第374案這部分，本席也同意改成主決議。","在第394案中，「運動科技應用發展」預算是4,900萬元，本來本席提案凍結三分之一，溝通完之後，本席也同意改為主決議。這項預算是要依照行政院「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推動運動科技業務，本席請體育署發揮應有功能，避免經費遭到濫用、虛擲，強化跨域整合規劃及業務之間的關聯性，達成計畫預期的成果和效益。","針對第389案「整建運動設施」部分，預算是7億2,882萬4,000元，本席提案凍結二分之一。關於這部分，如同剛才很多委員─包含張廖委員、林奕華委員都提到的，原因與新竹棒球場有點關係，我們也非常感謝張廖萬堅委員上禮拜一一起進行現場考察，署長也親自到場。但我要特別提到凍結問題，提案凍結就是希望之後的體育運動設施補助能夠執行得更好，所以我們審查112年度預算，不建議減列，而是用凍結的方式，希望接下來體育署給地方的一些補助款，能夠真正有效的運用。","上個禮拜一我們到新竹考察時，地方政府直接表明這個案子要進到檢調，可是進入檢調也不是我們樂見的，我覺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地方經費應該要避免他們落到要走上檢調的路，應該要好好監管，所以剛剛署長也特別提到，新竹市答應12月中會把場館整修好，可是整修的相關預算，新竹市政府說之後可能要再辦追加，現在審計部已經提出新竹棒球場從一開始規劃、設計、監造到發包，都有一些問題，如果後續還要再追加預算，而且是由體育署買單的話，我覺得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情況。","另外，針對楠梓文中足球場，本席上次質詢時就提到，因為當初發包的要求就是要符合FIFA Quality Pro標準，剛剛署長這邊提到，它本來包括坐位席次就不符合，可是我要講的狀態是，如果招標公告當中有要求這樣的條件，就應該要履行。現在驗收完成了，還是還沒有完成？因為我們在FIFA相關網站上看不到楠梓文中足球場是符合FIFA Quality Pro等級，如果是這樣的話，這當中是不是有弊案產生？基此，本席特別要求在這個部分凍結預算二分之一，並不是要刪減預算，而是希望體育署補助給地方的預算，都能夠真正被有效運用，而不是地方亂用之後，進到檢調系統，然後體育署兩手一攤，好像不關你們的事！我們花了這麼多民眾的錢，花了這麼多公帑補助地方，希望每一塊錢都能夠好好運用，而且能夠防患未然，不要等到發生弊案後，才說那個事情跟我們沒有關。因為這是中央補助的款項，希望每一塊錢都能夠好好運用，所以本席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並且再次強調，凍結預算是希望事情能夠做得好，我們並沒有要求減列。以上特別說明，謝謝。"],["主席：謝謝鄭正鈐召委。體育署第2目、第3目預算，本席只有一個案子，這個案子是針對「國家體育建設」項下的「推展全民運動」的預算編列，我國2021年19歲以上國民肥胖率高達50.7%，顯見我們推廣全民運動的目標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其實本席提這個凍結金額，最主要是提醒體育署，全民運動的發展跟全民運動習慣的培養是非常非常重要，全民運動不是體育署拿著已經有持續運動的民眾的數字比率來說明體育署很積極在發展全民運動，你們應該協助民眾建立運動習慣，協助想要運動而沒有場地的民眾，或是不知道該如何開始運動的民眾。近幾年，我們一直在發展全民運動中心，希望可以提供國民易達性高、價格較親民的場所，不過國民肥胖率好像越來越高，顯見體育署這邊的積極度還不夠。這部分我沒有很堅持一定要凍到200萬元，但希望體育署能夠積極發展全民運動這一塊，開發更多民眾來參與運動，而不是就現有的統計比率認為數據還不錯，我們希望所謂的全民運動是大家都能夠投入一起運動，這樣才叫全民運動。針對這個部分，請次長說明。"],["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召委，還有各位委員，針對第2目及第3目，在此做個說明。首先，針對吳思瑤委員的第385案，謝謝委員對這部分的肯定，對於運動科學的研究獎勵，當然也配合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的成立，我們鼓勵進行運動科學的相關研究。過去這部分的支出，事實上是高於我們原列預算，原來是預算不足，過去我們大概都是用現有預算勻支，這個部分我們會依照委員意見增列相關經費，以鼓勵運動科學的研究。","張廖委員的提案第388案，是有關補助的部分，基本上，公務預算的部分是補助非亞、奧運，最高可以補助到80%，運動發展基金主要是補助大型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補助額度從25%到80%，上限也是在80%。剛剛委員提到亞奧運這種國際賽事，因為它具有的商業價值相對比較高，爭取各種收入相對比較容易，過去我們大概最高都是以補助60%為原則，另外他們還可以跟其他地方政府爭取補助、尋求企業贊助、售票，或是商品販售等來增加收入，但是也有少部分情形比較特殊的，這部分我們會保留彈性做一些斟酌、處理。","張廖委員提案第392案，是針對國內興建場館的部分，謝謝委員提供寶貴意見，在體育署部分，目前是有訂定運動設施規劃及施作常見缺失參考手冊，這個部分未來我們會持續更新，把一些錯誤的樣態提供給各縣市參考，這部分我們會積極處理。","同樣是張廖委員提案第397案，委員提到有關運動x科技部分，基本上，這個部分是屬於跨部會合作的計畫，分成四大部分，教育部的部分主要是針對運動科技跨域人才培育的先導計畫，目的是希望針對相關跨域課程增加合作學校的跨校數；另外就是科技應用到點亮健康城市這個部分，讓運動科技能夠落地做個實證。這個部分我們在112年會持續深化，同時強化跨校、跨科整合，還有水平的擴散，也會以2025年世壯運的競賽場館打造一站式示範亮點，我們會朝這個部分來努力。","接下來是林宜瑾委員的第381案，這是有關特定體育團體訪視的部分，依照國體法相關規定，訂有訪視和考核相關辦法，同時也積極進行輔導，包含成立工作坊、徵詢諮詢團隊、追蹤輔導部分，要求各特定體育團體改善，以回應我們對體育團體協會的輔導，希望他們能進行改革。依照法規應該辦理的事項，我們都納到訪評內容進行訪評，訪評的結果也會作為年度工作計畫審核經費的參考，同時在訪視之後，相關資料也會上網公告。以今年為例，今年7月20日到8月30日已經完成實地訪視，預定12月中旬就會上網公告。","針對黃國書委員在第391案有關調整裁判費用的部分，我們跟行政院人事總處在9月份開過會了，數額表已經20年沒有調整，這部分我們將參酌從91年到111年的調整幅度，大概是13%，所以會朝這方面來做一些努力。同時也會依照按天數、按場次來做，還有根據裁判等級如甲、乙、丙級，並針對賽事是屬於全國縣市或鄉鎮的等級來做裁判費的一個調整，原則上，大概是12月中旬之前……"],["黃委員國書：12月中旬之前會送，我剛剛說的主計總處是錯的，是人事行政總處，這是國家自己數額的基準，我對剛剛的主管單位做一個修正。我現在只要知道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如果按照這個程序推動順利的話，而人事行政總處也同意我們提報的相關規劃，那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現在教育部還有辦音樂比賽，那個裁判費也都比照這個喔！你們要知道全國性的比賽，包括藝文、體育的裁判費用都是比照這個，而你說到12月中確定是可以完成嗎？"],["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報行政院，這是屬於行政院的權責，我們會去做一個溝通。"],["黃委員國書：希望從明年開始可以適用，好不好？以這個作為目標。"],["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順利的話，希望在明年就可以來做。"],["黃委員國書：好，感謝。"],["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另外，黃國書委員的第386案，對於特定體育團體的相關要求，依照國體法的部分，該做的一些財報，或者做一些公開的部分，我們都會依照相關規定來做一個訪評跟處理，如果沒有完成的部分是不可以撥經費。","針對賴品妤委員的部分是在第382案，有關白匏湖的案子，行政院在10月27日已經原則同意，針對規劃室內多功能中心裡，包含韻律教室。另外，戶外運動設施，也包含了滑板練習場地。未來的部分如果建置完成，國家代表隊會進駐到白匏湖運動生態園區，而所需要運科人力的部分，在國訓中心方面，我們會給予全力的協助及支持。"],["賴委員品妤：我簡單問一下，我剛剛想到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我們的場地從原來我要求要專業規格的，變成具有滑板及韻律體操風味的普通場地。在這樣的狀況下，它跟專業去使用是互斥的，我在問的是這個嘛！你要先讓它有一個專業可以使用的場地，再去配合運科小組，這才是一整套的，這部分我希望教育部體育署這邊給我一個明確的規劃及明確的報告。"],["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包含比如說韻律，雖然是韻律教室啦！而韻律體操、韻律舞蹈的部分，其實是要二層樓高，這部分雖然可能不是比賽場地，但它作為一個練習場地也必須符合練習的相關規格。未來這部位在規劃時，我們會來注意與做一個處理。謝謝賴委員，還有包含林奕華委員、王婉諭委員跟鄭正鈐委員，對於體育署代理署長的部分，也謝謝大家對體育署的協助與支持啦！我想公務員大概就是長官的交代，我們盡全力來做一個處理啦！我想大概是這樣了，謝謝。"],["黃委員國書：有關第3屆運彩，我剛剛有提到，你沒有回答。"],["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至於黃委員的第369案，針對優秀選手列到經銷商的部分，我們在招標文件裡面有將立法院的附帶決議當作附件，所以在遴選完第3屆的廠商之後，就會要求依照該附帶決議的部分來做一些處理。後續包含督導等，等遴選廠商出來之後，我們就會來做一個處理。謝謝。","接下來是賴品妤委員的第395案，有關運科中心的成立，目前運科中心籌備處在今年6月份已經在國訓中心正式成立，之後部裡與署裡大概已經召開8次會議，就有關運科中心包含組織的部分，目前初步規劃在初期會有4處16組，未來長期的部分會有5處19組。至於人員編制的部分，基本上，我們在初期規劃裡會到110人，如果是長期的部分可能會到127人。","剛剛委員關心的，目前運科中心主要還是來支援國訓中心，基本上，它的場地是由國訓中心，即目前在大樓上面空出二層樓，未來可以由運科中心來進駐。當然隨著未來條例正式通過，還有整個業務的發展，還有在軍方收回土地之後，如果需要運科中心的大樓，這部分會在第四期來做一些規劃跟處理。至於人員的部分，我們經過8次會議的討論，針對運科中心成立之後，包含其組織、人力及相關子法法規的部分，我們都有原定的草案，也預定在12月底之前，大概都可以完成相關的作業。剛剛賴委員有提到，是不是1個月內能夠有這個報告？目前在進行當中，是不是徵求委員的同意，給我們3個月的時間，可能就會比較完整一點。至於相關人力調配的部分，因為明年馬上面臨到世大運及亞運，對於跟選手團隊培訓比較密切相關的體能訓練師，還有防護運動人員等這部分，大概暫時不會去做一些移撥給運科中心。未來則會視兩個中心成立之後，如果需要再多一些移撥，我們會再去做一些處理，這部分我們大概都有相關的規劃。","接下來針對林奕華委員的第375案，有關我們預算的編列，也跟委員做一個報告。明（112）年體育署的經費有做比較大幅度的調動，一開始也有提到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的部分，我們大概就是按照相關的編列原則，即該到公務預算去處理就在公務預算處理，該到基金預算去做處理就到基金預算去處理。這邊的經費會有比較大調整的部分，就是原來編在基金的調整到公務預算來。剛才提到公務預算明年度是增加7.6億元，而基金預算就減少了大概7,000萬元的經費，主要是因為科目的調整。","另外的話，第365案也是林奕華委員的案子，剛剛也做了報告。基本上，有關體育署相關的經費，也跟委員報告，一方面，因為體育署的房舍已經相當老舊了，同時臺北市都發局、工務局也都要求我們要改善外牆剝落的問題，還有公共安全檢查的相關申報問題。有些經費及工程，今年度我們就開始陸陸續續在做一些處理，而有些工程是需要跨年度的工程，明年度將繼續編延續性的經費。至於執行進度的部分，我們都要盯緊相關的進度。有關工程的部分，儘可能在年底之前，即能夠在今年完工或和解的部分，我們會在今年度去做一個完成及處理。","再者，第390案也是林奕華委員的提案，針對剛剛提到新竹棒球場的部分，委員也有關心目前所做一些改善的相關經費，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大概補助它6億多元，不會再增加補助的經費，這個部分跟委員說明。上一次鄭正鈐委員帶去那邊考察的時候，新竹市政府大概也有做這樣的表示，涉及到契約的部分，他們會跟契約廠商釐清責任等等相關問題，所以並不會由體育署再額外給予相關的經費補助。","接下來的部分是有關第398案針對運動科技的案子，這裡面包含林奕華委員、鄭正鈐委員、萬美玲委員、張廖萬堅委員及何欣純委員都有關心這個案子，這個部分基本上是有關運動科技，今年度總共經費是5,000萬元，是由科技部相關經費作為支應，明年的部分我們編了1,490萬元，這個部分主要也是搭配行政院的相關計畫，教育部主政的部分是對運動科技跨域人才的先導計畫，同時也希望在人才培育，包含課程開設、合作學校以及示範城市亮點的部分，由我們來做相關的處理。","再來是王婉諭委員的第363案，這部分是有關職務代理，基本上剛剛應該有做一些說明，謝謝。接下來繼續針對王婉諭委員的第362案，在國體法修法之後，針對中華民國運動總會行政委辦的事項，事實上發照的部分是在各單項協會，中華民國運動總會的部分是我們透過公開招標，幫忙做行政上的處理，以及各單項審核完發照後，送到體育總會來做一些審核，審核以後做發照，所以事實上發照的部分基本上大概都是由各單項協會做處理，只是行政程序上是由中華民國運動總會執行，這個部分我們也依照當時的附帶決議，基本上不能由主管機關直接在法規裡面訂定或者在子法裡面訂定，所以這部分我們在母法或子法裡面都沒有相關的規定，而是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的方式來評選廠商，是由中華民國運動總會來得標，至於後續相關一些督導及程序的部分，我們會積極督導中華民國運動總會來做處理，以目前來講，今年相關發照的部分也透過機制的調整，目前今年度大概都回歸到正常，跟委員報告。至於第384案，王委員提到有關教練講習，包含兒童訓練安全課程的部分，我們會輔導而且要求應該要把兒童訓練的安全或者兒童權利相關的課程都納到教練資格檢定辦法的實施計畫裡面，目前44個協會裡面有43個協會都已經納入，大概只有1個協會目前還在修正當中，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來做督導。","至於第366案鄭正鈐委員所提到的部分，剛剛已經說明過了。另外，第367案鄭委員的部分，針對有關資安相關問題，謝謝委員的提醒，有關資安相關問題的部分，我們也會特別來重視，也都會依照委員的指示來做後續的處理。接下來是第389案，鄭委員關心新竹棒球場的部分，剛才有提到不會再由教育部來增加相關經費的補助，至於相關工程督導的部分，我們也會依照工程督導的相關機制來做一些處理。同時也跟委員報告，除了體育署有訂定運動設施規範跟分級分類的參考手冊之外，各縣市政府提出來的計畫跟預算，教育部體育署也會邀集包含建築、土木、機電、運動設施的審查小組來做一個審查，如果是涉及到國際或者是職業運動場館的部分，我們還會邀請協會、運動專業的專家，還有教練、選手來參與實際上的會勘；同時從核定之後到完工，未來的部分我們也會加強辦理有關工程施工品質的查核，同時體育署和教育部及我這邊每一個月都會召開公共工程督導會報加強執行。未來的部分各縣市政府所提出來的興建計畫，體育署也會組成運動跟工程專業輔導團，也非常謝謝吳思瑤委員關心這一塊，我們會進行工程的全生命週期的監督和輔導。","接下來針對陳秀寳委員第378案所提到有關全民體育的部分，我們會持續推動全民運動，根據我們的調查報告，18歲以上過重的人口比例，110年相較於兩年前（108年）是有下降的趨勢，這是統計相關的數據資料，然而推動全民體育及全民運動才是我們的正辦，我想我們會依照委員給我們的意見，持續來做一些努力跟宣導，開發更多的人可以投入到這裡，以上是針對委員的關心和指導的部分提供說明，謝謝。"],["主席：謝謝次長的說明和回應。請婉諭委員發言。"],["王委員婉諭：我想請教一下第362案的部分，其實在106年國體法修正之後，當然是有相關對應，剛才署長也說明教練證的發放今年都回歸到正常，但其實我們想問的是，到底監督教練證是否有濫發情況的責任是在體育署還是委外到中華體總的部分來進行？剛剛我沒有聽出來。但我也想提到的是，我們談的不是只有今年教練證濫發的問題要被解決而已，而是長期未來應該要怎樣在系統性上有個清楚的做法，到底責任是誰以及該怎麼做，這應該要釐清，不然會變成是去年發生意外，大家有在盯，今年就回歸正常，這其實很奇怪，總不能一直用人命來換這件事情吧？這本來就是系統面上應該要做好的，剛剛我仍然沒有聽出來的是有關監督教練證是否合理發放或認證的情況，監督的責任到底是外包或是由體育署自己來承擔這樣的業務？","第二個部分是有關第364案場館的盤點，技擊專區的確已經有要設立了，但是目前為止其實仍然沒有盤點完成，所以想請教110年柔道案發生之後一直到現在要做的部分，什麼時候可以完成？舉例來說，我們現在看到包括嘉義縣、苗栗縣上一次更新都是6月的情況，甚至有備查不完全的場館，嘉義市目前在資訊上看到只有一家，但實際上絕對不只一家，雲林縣甚至沒有技擊專區，如果我們查的這些資訊是正確的情況之下，體育署什麼時候可以完成這件事情？還是又要一個一個、一案一案來陳情且有人盯才有辦法讓這件事情發生？"],["主席：請品妤委員發言。"],["賴委員品妤：我簡單說，基本上剛剛聽完一輪，我的第361案和第382案還是滿堅持要凍結，數字我們來討論，我建議是1,000萬元；第395案剛剛已經有改主決議。首先，第361案就是剛才代理署長的事情，我想也不用多說了，基本上每個委員都有提到，這也不是做得好不好或是怎麼樣的問題，就是不可以這樣子，我們應該還是要儘快地解決這個問題，像次長剛才的回答還是一直說你們會找人，但是我覺得這個話大家都會講，重點是根本上的修法，修法真的很重要，教育部、體育署要有一個態度。","再來，第382案的部分，剛才次長有跟我簡單對答，我還是要提出我的疑問，就我的理解，基本上民眾使用的和職業上使用的場地通常不會是一起的，這個部分我還是要一個書面報告，希望體育署在回復我的時候，這個部分要詳盡，你剛剛說有一個2樓場館的規劃，這個部分怎麼規劃要詳細的回復我。有關第395案運科中心的部分，你有提到主決議希望改三個月，這個部分OK，但我希望三個月看到的報告是真的要詳細地講清楚，未來運動科學發展到底要幹嘛，而不是三個月之後還是一個簡略的報告，三個月我可以答應，但就是要詳細，以上。"],["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鄭委員正鈐：我再補充一下，剛剛代署長有特別提到，新竹棒球場現在整修的追加預算不會從體育署這邊補助，但我們也希望體育署這邊能夠協助新竹市政府，我覺得追加的預算也不應該從市政府這邊支出。因為那天在現場的時候，新竹市政府對這個部分並沒有很具體回復，它覺得有可能到時候從新竹市政府去補，我覺得在整個法律關係都還沒有釐清之前，這部分可能請體育署多費一點心。","我們之前在第1目的時候有提到，新竹市立棒球場的報告要從專案改成書面，本席當時有表示同意，可是針對楠梓文中足球場部分，本席也希望能夠有一個很清楚的書面報告。因為對於楠梓文中足球場，體育署也補助將近七成的預算，如果招標要求與驗收標準不一的時候，招標當中是不是有一些瑕疵或不法，或是在招標的時候產生了一些問題？我覺得都必須要很清楚地給我們一個答案。所以本席在這邊提出新竹棒球場及楠梓文中足球場這兩個案子，表示中央補助地方預算如果執行不當的時候，就會造成很多問題，所以我們凍結的用意其實是希望在明年度所有補助地方的預算，能夠加以比較好的監督，我們也許在年終的時候就可以解凍，對於整個執行狀態可以解凍，並不影響整個補助的情況。對於凍結的部分，我希望主席能夠給予更多的支持，我們希望透過凍結預算的方式，來要求體育署提升地方補助經費的執行及落實度，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剛剛大概都有做了一些回復了，對於新竹棒球場的事情，我還要再補充一下，除了再來的改善不要給錢之外，我甚至覺得連尾款都要檢討要不要給，我們都知道這在行政上本來就是必要的態度，對於沒有做好改善，就匆忙地進行比賽，所以我覺得不只是增加的不能給，甚至要檢討連尾款都不應該由前瞻預算再補上，這是第一個。再來，我希望未來在相關的事情上面，我們身在政治、公共領域裡面，可是這次為了政治必須要進行這個開幕賽事，我覺得我們都要檢討，未來應該還是要把選手的運動生命放在最優先，我們絕對不能為了所謂政治上的紅利，而影響選手的運動生命，這點不只是新竹市政府，包括中華職棒都應該要檢討。","我覺得這是體育署、中華職棒或各單項協會都要建立的態度，中華職棒更是應該要捍衛選手的運動生命，可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明明職業工會提出來了，結果市政府和中華職棒還一起開幕進行賽事，從來沒有人幫選手進行任何把關，這是我覺得非常憤怒的地方。對於這件事情的態度，我們一定會拿出來，也會要求體育署要拿出你們的態度，因為這不是一個政治問題，而是捍衛職業選手的運動生命很重要的態度，所以我還是希望這個主決議能夠通過，也希望從剛才所說的部分，體育署能夠就這個個案看到未來的制度。第一個，檢討這個個案。第二個，未來制度上一定要以所有的選手，不管是職業選手或是正在培育中的選手，我們都應該要把他們的運動權益當作最優先的考量，謝謝。"],["主席：在請次長說明回應之前，我也呼籲一下王婉諭委員，對於教練證及裁判證的部分，本席也提了兩個主決議，我們為了提升對於教練證的意識，保障相關學童的練習權益，也要督促學校審視教練有沒有教練證，這個案子是希望學校系統之體育正向發展。另外，體育署應該研擬將情緒管理、教育心理學等等相關認知課程，納入專任教練研習及訓練課程，希望可以藉此提升專任運動教練的教學知能，其實在各種學習當中，我們都希望我們可以幫孩子做好所有的保護，讓保護措施可以更完善，所以我希望體育署針對專任運動教練有關情緒認知等課程進行加強，並研議回溯檢舉的機制。","請林次長回應剛才委員的發言。"],["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幾位委員剛剛的指導，針對王婉諭委員剛剛提到的，有關教練證發放的部分，依照國體法規定，由體育署訂定教練證發放的辦法，各單項協會再依照辦法去發放證照，權責是由各單項協會依照規定發放A、B、C的證照，體育署是督導機關，只是行政事務的部分是公開招標，由體總辦理行政相關的事務。所以剛剛提到了，我們一方面從制度方面，包含各單項協會年度辦理教練講習的相關計畫，以及要培訓多少人，是不是合理的相關人數，這個會透過體育署及我們的委辦單位去進行審查，以確實控管合理的教練證發放。如果有異常情況，我們隨時都會督導，委員剛剛提到到底有沒有做，一方面當然是協會有這個責任，二方面委辦單位也有委辦權責，主要當然是體育署必須負責主管機關的責任。這個部分包含機制上的處理、相關的督導部分，我們都會積極處理。"],["王委員婉諭：不好意思！署長，我確認一下，這個監督管理的責任是在體育署，因為上次來溝通的時候說是用合約的方式進行，但在合約裡面我們看到的是完全沒有，所以我想要釐清，確定……"],["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是透過招標來幫我們辦一些相關行政事項。"],["王委員婉諭：只有行政事項是在體總。"],["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那個是政府的業務。"],["王委員婉諭：監督、輔導管理的機制都會是在體育署。"],["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另外，王委員提到有關技擊館盤點的部分，也謝謝委員上次的質詢，委員有提到希望至少能夠達到七成，這個部分我們都積極督導，每兩個月我們就開會，每兩個月就要求縣市政府填報。目前到10月底，大概已經達到81%，但是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能夠達到更高的比例或達到百分之百，我們會持續辦理。目前我們正在請各縣市政府提報10月底之前完成的情形，針對有些還沒有完成的縣市，我們會積極督導。","至於賴品妤委員關心的部分，謝謝剛剛賴品妤委員提到體適能中心改為主決議，三個月提書面報告的部分我們會配合辦理。另外，針對剛剛鄭正鈐委員提到男子足球的部分，我們建議委員是不是能讓我們改成書面報告來做處理？我們會加強督導。有關林奕華委員關心不僅不能增加經費，尾數部分也應該做一些控管，這部分我們會研究看看怎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至於提供一個安全的比賽環境，我想這是大家都期待的，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這部分體育署會要求各運動場館啟用前應該要取得使用執照，並且確實完成驗收程序之後再舉辦相關的典禮或儀式，以確保場館的使用安全，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針對剛剛委員關心的部分再做這樣的回應跟說明，謝謝。"],["主席：針對提案的部分，委員都有發言，次長都有回應跟說明了。我們現在開始處理體育署的預算。","我們先從第2目開始，第2目是「一般行政」，去年是照列，大家應該都沒什麼意見，第2目的預算就照列。","接下來我們處理第3目的部分。"],["黃委員國書：我同意第2目照列，我的第368案及第369案要改主決議。"],["主席：好。"],["林委員奕華：不好意思！因為萬美玲委員在第2目有提所謂的減列，所以我在這邊要提出減列，我覺得這是一個態度，雖然我剛剛講這是對制度而不是對人……"],["主席：你是要在第2目減列？"],["林委員奕華：對，我看其他都只有凍結，目前只有在第2目有提減列，當然也可以通盤，只是我要在這邊提出，如果同意通盤在體育署，我也OK，但就是要提減列100萬元，謝謝。"],["主席：請王婉諭委員發言。"],["王委員婉諭：我不同意照列，因為我看前年應該是有凍5,000萬元……"],["主席：不是、不是，沒有、沒有。"],["王委員婉諭：前年是……"],["主席：前年沒有。"],["王委員婉諭：去年是照列，但我要提光是監督機制到底在那裡，我們就已經跟體育署來來回回不知道幾次了，今天才有辦法釐清，我覺得相關報告一定要完成之後，我們才願意解凍，所以我還是希望以凍5%的方式來處理。"],["主席：婉諭委員，你要凍的是第2目的「一般行政」嗎？"],["王委員婉諭：是，就是剛才提的第362案跟第364案，我們今天也是來來回回好幾趟才知道原來監督管理的責任是在體育署，這早在106年修國體法的時候就應該要處理，到現在還沒辦法釐清，直到這個時間點才釐清責任在誰，相關的政策和管理機制我覺得都必須要有一個專案報告，如果不做專案報告，至少要有個完整的書面之後，我們才願意解凍。另外是第364案，雖然目前體育署的資料告訴我們完成80%左右，但到底如何來評斷80%？包括我剛剛提到的這些，甚至有些地方縣市仍然沒有資料，又或者是不只1家，但實際上只登載1家，這樣算不算完成？這些標準也應該要具體說明。我看到本來大家在第2目的凍結數額從幾百萬元到20%都有，這部分還是要有一個凍結數，我認為我們不要凍到20%那麼多，但至少是不是以5%來做處理？"],["主席：因為這個經費編列在「一般行政」，你凍太多的金額在那邊，他們推動業務時就會有一些……"],["王委員婉諭：就趕快把它完成，我剛剛提到管理到底是誰、監督到底是誰，還要等到審預算再處理，我覺得這已經是底線之底線了。"],["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王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我們改書面報告來做處理？"],["王委員婉諭：可以，但凍結部分還是要維持。"],["張廖委員萬堅：委員，其實我們都在討論第3目比較多，如果要做第2目「一般行政」的責任追究，若要凍結，我也認同，但我們是不是凍少一點？凍200萬元，好不好？反正都一樣，他也是要做報告。"],["王委員婉諭：太少吧！我還是要提出來，像場館部分真的要趕快完成，大家一直在詬病行政部門做事情永遠都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已經用一個小孩的生命去換來的，我們還沒辦法正視、還沒辦法進行處理、還覺得凍太多，我不知道怎麼跟這些小孩的家長們交代，以及未來我們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這並不是才剛發生的事情。"],["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你要凍5%？5%是多少？一千多萬元，是不是？"],["黃委員國書：體育署再說明一下行政費用，我覺得王婉諭委員講的不是沒有道理，你們總要提出一個有說服性、精進的作法，不然這個問題一直都沒解決，凍預算是不是在行政上會造成一些影響，合理數額應該是多少？體育署是不是再說明一下？"],["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大概分二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剛剛講的技擊運動館，因為技擊運動館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並不是教育部主管，不是我們的場館，所以基本上我們也必須透過督導地方政府要求他們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在教育部的部分，我們會積極地定期請各縣市政府來開會，甚至要求各縣市要副秘書長、秘書長以上層級出席開會，我們會盯著他們的進度。再跟委員報告一下，確實是因為我們這樣盯才能提高，從原來大概只有百分之三十幾，現在提高到81%，這部分我們會積極督導地方政府，因為場館主要是地方在管理，如果是我們自己本身的場館就能積極來處理，地方的部分還是要透過地方去督導。"],["王委員婉諭：每次都這樣，難道發生在地方的事情就說很遺憾，然後就算了嗎？是這樣嗎？中央一定有責任啊！這樣的說法其實沒辦法接受……"],["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第二個是剛剛委員提到有關教練證發放的部分，這確實是我們署裡應該要督導的責任，這部分沒有釐清也跟委員致歉，我希望徵求委員的同意，這一目的部分該書面報告就書面報告，但是不是能凍結在500萬元以內？包含剛才林奕華委員的部分，是不是能在500萬元的範圍內做處理？謝謝。"],["主席：這一目剛才奕華委員有提到要減列，所以婉諭委員是不是就不要堅持凍這麼多？剛才次長有說是否能以500萬元來凍結。另外，奕華委員是不是也不要減那麼多？你剛剛說減列100萬元，我們減列50萬元，可以嗎？"],["張廖委員萬堅：體育的公務預算好不容易爭取到7億元，減一點作為壓力我也不反對，不過重要的是，如果屬於直接責任、要負責的事情一定要落實，不然每年都會有這些問題，審預算就會卡關。王婉諭委員講的也是老問題，很多縣市的場館是我們協助補助、維護的，我覺得你們應該要訂定一個要點，剛剛次長也講得很委屈啦！但是這些場館的很多補助都跟中央申請，如果他們有違失、不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被監察院糾正，連帶中央也被苛責，我覺得這部分的補助或將來的申請也可以考慮當作一個手段，因為這兩、三目已經討論很久了，我們是不是可以有一個共識，就是看剛才減列多少就凍結一部分這樣子，然後我們可以……"],["王委員婉諭：我想要釐清一下，縣市地方政府當然有管理的責任，但是中央一定也有監督輔導的責任，剛剛提到這部分其實只有地方縣市，中央能夠做的很少，我想請部長說明一下教育部這邊的態度是什麼？我覺得這樣很奇怪，的確中央本來就有中央的責任，應該要去做輔導和管理，或者應該要去運用相對應的政策手段等等，而不是說這是地方縣市管，我們只能積極而已，如果發生了我們就努力，如果沒有辦法也只能這樣子，這態度讓我有點生氣。"],["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剛才大家對體育署的指教非常多，我想在場館，包含我們對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我們本來就有適法監督的角色，這個是一直都不變的，當然對於剛才委員提到的場館這一方面，因為次長本身也在督導所有的公共工程，我想以這些經驗，一定金額以上的我們會一併納進來，如果是非常小型的修繕當然不會，但是如果是屬於重大設施，確實我們希望能把關建置、設計等各方面的規準，在安全這部分，我們也會全面監督。針對這部分的預算，確實也都是過去這一年委員會的委員很關切的，我是用很大的力量將公務預算做改變，以它的規模提7.6億元，這對教育部來講是個很不容易的改變，我要跟委員報告，我也希望這個結構能夠穩定地發展下去，當然我想也表達了政府對未來整個國家體育運動預算的長期性發展，因為委員指教的非常多，今年我跟次長這邊是全面地做改變，所以是不是也讓我們有這樣的機會，因為第2目這部分涉及到的是一般行政，確實有很多都是在日常裡面需要進行的，委員剛才所指導、督導的體建，我想我們會努力，林委員，減列的部分可不可以就不要？真的是……"],["林委員奕華：我的建議是這樣，我不一定要減在一般行政，可以統刪，我們大家也知道最後會統刪，可是我覺得這是一個態度的表達，大家也知道其實前面到現在基本上都是凍結而已，所以我覺得是希望署長……"],["潘部長文忠：委員，這樣好不好？不減列的部分……"],["林委員奕華：因為我們在體育領域一直聽到說竟然都沒有署長，當然次長代理也是非常好，但是就像博士生幫老師做很多事、做很好，所以他永遠不能畢業，還是要回到制度面上，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我覺得那是回應體育界一直在說為什麼沒有辦法補上署長的這件事，我覺得是一個態度，我同意可以是體育署刪，召委也說話了，因為我們只是要表達一個態度，要不然我就接受100萬元變50萬元，好不好？"],["潘部長文忠：那就減列數50萬元，然後由體育署來……"],["林委員奕華：你們就統籌去處理，但是……"],["潘部長文忠：這樣讓他們有一個彈性。"],["林委員奕華：我覺得那是一個態度。"],["潘部長文忠：王委員，凍結的部分，剛才次長也特別請求，因為科目真的不多，但都是日常常用的費用，所以凍結的部分如剛才次長也提到的，是不是能在500萬元以下，讓體育署儘快把相關需要做的盤點或督導的部分建置起來？謝謝。"],["王委員婉諭：這個數額我可以接受，剛剛部長也很認真在解釋，但是我還是要再強調一下，我覺得這是中央的責任和中央的態度必須要努力的，不是要請委員體諒，這樣子事情沒辦法做完，其實這真的是攸關生命的事情，也不是沒有發生，所以我覺得真的要對全國人民負責，不是委員體不體諒的問題，每個生命都是很重要的，所以這個態度絕對是要改變的，而且應該要積極來做處理，不論是透過什麼樣的政策手段，或是積極下去輔導也好、監督也好，其實都是教育部和體育署的責任，一定要扛起這個責任。"],["主席：第2目的部分就減列50萬元，讓你們自己去調整；凍的部分是500萬元，交書面報告才解凍。","處理第3目。"],["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因為我們也都討論很久了，大概都是相同的問題，我建議這一目也一樣統凍500萬元做一個警惕，他們該提書面報告的，或者是將來要做專案報告的都能夠準備好再來跟我們報告，尤其是大型運動場館興建的規範手冊，其實不是只有一、兩個運動場所的問題，我的經驗真的是幾乎所有的運動場所都有這個問題，蓋完了之後不是會漏水就是會積水。其實我們臺灣為了要增加在國際上的能見度爭取了很多國際比賽，我的經驗裡面其實有很多都是邊做邊比賽，剛才有委員提到一定要全部驗收完成才能夠比賽，這個我也認同，但是有些真的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譬如臺中洲際棒球場爭取到了2013年的經典賽，它的外圍都還是工地，但是當時它就針對場地的部分做部分驗收，其實場地的部分在打的時候也有一些問題，因為我當時都在場，我是大會的副會長，我很清楚情況。所以我會建議你們一定要把手冊跟指引做好，隨時更新，有些廠商有問題的，像這次承攬新竹棒球場有沒有什麼問題，要做資訊上的公告，讓縣市政府在遴選、發包的時候能夠瞭解，這樣將來在做遴選的時候就會比較好一點。"],["主席：第3目的部分就凍500萬元加書面報告。請婉諭委員發言。"],["王委員婉諭：我是建議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的部分，以及剛才提到教練證的部分，我們是希望至少合併一次專報，因為其實有非常多委員都提出來了，場館的部分也是一直都有問題，然後教練證的部分，包括山域嚮導證，這些長期以來的問題都應該要持續改善，是不是加一個專報來處理？"],["范委員雲：支持。我再補充一下，我的第393案就改成主決議，第371案、第372案單項協會公開透明的部分就一起併凍。"],["主席：第3目的部分就凍結500萬元加專報。","等一下我們是不是把運發基金跟國訓……"],["黃委員國書：報告主席，國訓中心有來，國訓中心跟運發基金是不是都一併處理完，然後再處理青年署？"],["主席：我們把國訓跟運發的部分先處理完。","我先把主決議處理起來，體育署的第2目跟第3目，我唸一下委員的預算提案改主決議的部分：第335案、第340案、第342案、第346案、第348案、第350案、第351案、第353案、第354案、第355案、第358案、第359案、第360案、第365案、第366案、第367案、第368案、第369案、第373案、第374案、第375案、第376案、第377案、第379案、第380案、第385案、第386案、第388案、第390案、第391案、第393案、第394案、第395案、第396案、第398案，有沒有遺漏的？應該都有到了，照案通過。","剛才我們在處理第2目的時候有講到的減列50萬元是整個體育署裡面，讓他們自己去調整。","委員提的主決議的部分，第400案、第401案有修正文字，委員不在，修正通過。","第402案至第411案照案通過。","第412案有修正文字，修正通過。","第413案至第416案照案通過。","第417案、第418案、第419案有修正文字，修正通過。","第420案照案通過。","第421案有修正文字，修正通過。","第422案照案通過。","第423案有修正文字，修正通過。","第424案、第425案照案通過。","第426案有修正文字，修正通過。","第427案至第429案照案通過。","現在先休息半個小時，在兩點半的時候再來審運發跟國訓，現在休息。","休息（14時0分）","繼續開會（14時33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先報告一下，剛才在體育署的第3目裡面，有一個預算提案改成主決議，是林奕華委員的第390案，裡面有多兩個字「檢討」，改成「追究相關責任，並檢討扣減部分工程補助款」，有修正文字。","現在先來處理運發基金。基金來源部分……"],["張廖委員萬堅：收入。"],["主席：對。"],["張廖委員萬堅：我先講，因為收入的部分我有提案。我是按照你們現在的狀況，你看今年還有世足賽，可是今年1到9月，運發基金已經破歷年1到9月的收入，已經到38.8億元了，那往年的10月到12月都還有10億元左右，如果加上世足賽，預估會有12億元的收入，其實今年有可能到60億元啦！樂觀的話。因為明年也有亞運跟棒球經典賽，我覺得明年運發基金的收入其實可以再創新高，所以我也很仁慈，只有給你們從43億元多了7億元，大概50億元，我覺得明年應該沒問題，今年搞不好就破50億元了，你們覺得不可能嗎？你看你們運發基金的支出都編到63億元、64億元，所以你們應該不會入不敷出啦！假設你們的收入沒那麼多，我也跟你說過那個預算，你們那個基金其實它的標準是八成左右，63億元扣掉2成都還有50億元，所以不會有問題啦！我認為你們追加7億元是合理的，不曉得你們的看法怎麼樣？"],["主席：針對基金來源部分，本席這邊提的是增列2億元，其實我的想法和張廖委員差不多，111年截至9月，你們的運彩盈餘分配收入已經將近39億元，今年的預算這樣子編列是真的有點保守，而且明年下半年有世足耶！其實運彩收入的編列如果過於保守，對於整個業務的推廣增進，其實應該要再多一點努力來做推廣，所以我提的是增列2億元。"],["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召委、各位委員。我來做個報告，謝謝張廖委員跟陳召委的提案，有關基金的運彩收入，我們也大概瞭解一下，近5年來平均每一年大概是44.4億元，那我們在112年是編了43億元。以明年來講，因為等於是我們第2期的最後一年，如果是在第3屆的時候，因為我們另外還有線上投注的部分，可能還會增加2%，那個條例已經通過，那明年是最後的一年，如果按照過去的往例，基本上我們來努力看看是不是能夠再增加2億元，所以我們是建議，陳秀寳委員的部分是增列2億元，張廖委員的部分是……"],["張廖委員萬堅：你們去年全年是47億元耶！去年有疫情都有47億元了，今年也有疫情，我是給你們算上看60億元，不然至少也有50億元，結果你們編得那麼保守，我覺得業務上要給你們督導一下，不然增加4億元，好不好？增加4億元就是47億元。"],["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張廖委員是不是能夠來……"],["張廖委員萬堅：47億元是按照去年度的決算，決算是47億元，那明年已經沒有疫情了，而且還有棒球經典賽和亞運，所以我講4億元是很保守。"],["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張廖委員對我們的期待很高，對我們很有信心，不過預算的編列基本上還是能夠穩健啦！所以還是建議能夠增列2億元就好，謝謝張廖委員。"],["主席：運動發展基金的基金來源部分，增列2億元。"],["張廖委員萬堅：黃國書去年增加10億元。"],["主席：接下來處理基金用途部分，從第8案至第22案。","請范雲委員發言。"],["范委員雲：我這邊是第12案，我剛剛已經講過，剛才那個部分是針對單一協會得到補助，其實體育署應該監督他們要公開透明，包含財務等等，因為他們得到政府這麼多資源的補助。另外一個就是體育署這邊還有包含運發基金補助單一協會的部分，多年來大家總是有一些批評，也不知道公不公道，但我覺得最好的方式就是公開透明，標準公開透明，你們給分的方式都公開透明，然後是哪些學者專家去做這個評審，能夠事前公開是最好，不能事前至少要做到事後，那我這邊是小小凍啦！凍結200萬元，希望有個書面報告，我們同意之後再解凍。其他人都凍得比我多，我這個凍很少。"],["主席：請張廖委員發言。"],["張廖委員萬堅：其實審基金預算真的只能──這個怎麼講？給你們凍結，錢還是在基金裡面也不會跑，只是說你們那個執行率的問題，所以我提了幾個案子要跟你們談一下，包括第10案、第15案及第16案。","第10案是關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109年度的決算也不過是13.09億元，明年編到24億元，那你到底是編真的還是虛編？過去為什麼我會覺得公務預算要提升的原因在這裡，公務預算它有一些審計單位的嚴格要求，基金不是沒有，但是基金它的動支跟互相挪用比較寬鬆，所以你們在編的時候，我感覺沒有那麼精實，可是你說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跟運動訓練環境改善重不重要？很重要啊！如果說109年度，依照我對體育署執行預算的效率來推算，你們在兩年前，109年度的決算才13億元哦！那你明年編24億元，你要做什麼？你要做什麼？所以我提凍結案其實是請你們能夠說明一下。","另外一件事情，體育界有一些人在反映，你們有一個項目是「委託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輔導青年、青少年選手培訓及參加國際賽事」，這6,400萬元的經費是包含參加世界中學生運動會，他們說世界中學生運動會的性質是交流性質，它不是一般競技的那種水準，不是以那個為目標，所以它的競技水準甚至不如國內的全中運，那花了那麼多錢，然後回報說拿到冠軍，那個意義大不大？如果是鼓勵孩子去做交流性質，我也都支持，只是說我們對這個賽事的態度是這樣子的話，編那麼多錢，選手去比賽是不是真的可以達到一些效果或者是交流？這個應該要弄清楚，這是我的意見。","第2個案子是有關「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裡面的，本席也講過，我們常常在鼓勵青少年去看賽事，可是我調你們從106年到今年的資料，執行數都非常有限。如果說這兩年，109年、110年，一個編500萬元，一個編2,000萬元，那今年編了1,500萬元，你說是因為疫情的關係，我還可以接受。可是在之前沒有疫情的時候，我們來看，106年編500萬元，執行了179萬元；107年編1,500萬元，執行186萬元；108年編750萬元，在那一年執行比較好，也不過6成。有關運動產業鼓勵學生觀賽的執行，一直都成效不佳，這到底是什麼問題？你們到底有沒有真正好好地去思考？另外，你們要不要參考藝FUN券？為了要健全藝文產業，對於滿18歲的，明年他們已經開始要做了，他會有1,000元左右可以去欣賞藝文活動，那我們如果要發展運動產業，要鼓勵大家去看賽事，要怎麼樣去鼓勵這些年輕的孩子去看？我覺得這個應該要有一個比較詳細的計畫。當時文化部跟我們講，它明年編了2億元，針對滿18歲那個階段的孩子，它就給他1,000元，然後可以用那個去抵扣，所以我是覺得你們應該要去研究這個東西。","另外，還有一個案子，也是一樣在「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裡面，我們好不容易通過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讓企業捐贈的抵扣稅額可以到150%，可是我們看，到9月21日為止，當然你們公告時間還很有限，可是目前只有36家捐贈大概1.5億元。從9月21日到10月14日，大概還有6家捐贈端提出申請案，這個可以抵扣稅額150%，就是按照第二十六條之二，那捐贈金額到10月14日為止，只有1,143萬元，還在等待審查會的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在2003年推估全年個人捐款有427億元，到2020年民間團體「公益責信協會」調查估計個人捐款規模已經達到1,062億元。如果按照報稅的情況來看，根據財政資訊中心公布抵稅的數據，108年度營利事業捐贈了247億元，109年度個人捐贈了315億元，數額都遠遠超過1.5億元。所以說我們通過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當時我就說那個150%，如果你們是剛開始要走也沒關係，可是這個150%的申請是不是有遇到什麼問題？為什麼會這麼難吸引民間捐款給運動團隊？那你體育署要怎麼樣去提高這些民間的企業、營利事業或個人透過第二十六條之二能夠踴躍捐輸？我們當時還蓋了一個屋頂嘛！一年好像不能超過30億元，結果現在是遠遠低於這個數字，是不是應該要檢討一下？好，就這3案。"],["主席：范雲委員，你要……"],["范委員雲：沒有、沒有，我剛剛講過了。"],["主席：請賴品妤委員發言。"],["賴委員品妤：本席是第8案，有關運動教練證的問題其實過去也討論過滿多次了，目前各個運動項目教練的管理都是由他所屬的特定體育團體來執行，基本上一般運動教練的資格分為A、B、C各級，大部分的狀況都是取得C級教練資格就可以從事運動指導和訓練工作。根據體育署在2021年度的統計，2020年核發C級教練證照數量最多的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以跆拳道462人最多，再來是棒球369人、羽球304人。","但是我想討論的是退場機制的問題，你看2018年到2022年7月底，僅有亞奧運單項協會2人遭到註銷教練證，非亞奧運單項協會只有1人遭到註銷教練證，也就是說，這個狀況變成特定體育團體每年核發的運動教練證加起來張數超過千人，但是從2018年到2022年7月底只註銷3人，當然最理想的狀況是這些教練都素行良好，沒有任何負面的事情，但我想事實上不全然是這樣啦！當然大部分的教練都是兢兢業業，但是有一些教練的狀況也是需要去控管，看到這個數據，我想是一翻兩瞪眼啦！我覺得體育署真的是有必要去通盤檢討運動教練管理跟退場的機制，雖然發了這個證照，還是要有一些機制可以讓不適任的教練退場，這個部分等一下請體育署回應一下，我希望應該要凍結，但是凍結的預算數我們可以再來討論，謝謝。"],["主席：本席在運發基金裡面提了兩個案子，一個是第9案，一個是第20案，這兩個案子本席提了很高很高的凍結金額，其實就是要想提醒你們在這方面的規劃跟計畫。","第9案是關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其實各界近年來都一直很積極地要求強化教練管理及篩選機制，也要求各協會制定教練回流計畫以及教練相關證照註銷的辦法，只是體育署一直都沒有很積極，沒有讓我們感受到體育署有很積極地要去規劃，其實在家長、在孩子這邊，我們都很擔心這些無良教練會繼續用不當的方式來教育孩子、教育學生，所以這邊提這麼高的凍結數主要是想要提醒體育署，真的要積極地去規劃這個部分。","剛才我們在審體育署預算的時候，其實有多位委員也在強調，運動教練的部分我們都一直在討論，一直在關心，當然體育署也是有做了一些改變，但是我們覺得不夠，真的是不夠，所以這個部分是要提醒體育署，對於教練的管理及篩選的機制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第20案的部分是「輔助各級學校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在109年的決算數指出委託大專校院辦理運動科學輔助基層選手訓練計畫只有46校，總共是78班；在國中及高中職體育班，能夠獲得運動科學協助選才及訓練的不到10%；在國小體育班目前沒有輔助的案例，所以這個辦理的成效，要怎麼樣才能落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的青少年運動選手？這個提案本席也提了比較高的凍結數，我希望你們要去重視，因為每一個基層選手未來都可能是明日之星，既然你們有這個向下試辦的計畫，應該要協助到更多的基層選手，本席希望你們在112年可以檢討，看怎麼樣更適切地推動一個計畫來協助基層的選手。","當然這兩個部分，我沒有堅持一定要到這個金額，甚至如果體育署這邊的回應我覺得可以接受的話，這兩案我還是可以改主決議，但是希望你們是積極的，而且是真的對推動有一個比較適切的計畫，以上，請次長回應。"],["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召委、各位委員。針對剛剛委員所提出的問題，我來做一個回應說明。第一個，針對第12案范雲委員所提出來的，有關對於協會補助的部分，體育署這邊針對奧亞運還有非奧亞運年度工作計畫有訂一個補助的原則，原則上會參考前一年度核定的金額作為基準來做一個增減，同時在增減指標的部分，會考量到包含行政配合度，還有國際賽會的參賽情形。另外，剛剛委員比較關心的就是針對國體法裡面所規定必辦的事項，包含財務、會計透明的部分，同時我們也有辦理特定體育團體的訪評，有訪評報告的結果，會根據這4項來審酌對於特定體育團體給予相關經費的補助。那未來的話，我們也是會依照國體法的相關規定，剛剛委員特別關心的資訊公開透明或者是財務的公開透明，這個部分我們會做處理。剛剛委員提到了有關審核過程的結果或者是委員名單的部分來做公告和透明，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處理，是不是委員可以同意改用書面？","針對張廖委員的提案，有關競技相關的經費，主要是因為去年國內外疫情相對比較緊張，有一些賽事大概是延期或者是停辦，所以導致去年經費的執行有結餘的狀況。但是很多的國際賽都延到112年，包含了世大運、杭州亞運及世中運等，在明年度會有一些重要的國際賽事陸陸續續來做辦理。基本上，這部分的經費主要是配合選手培訓所需要的經費，以及選手出國參加比賽所需要的經費，所以我們希望經費的部分是不是能夠給予我們支持？","針對第15案，有關運產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的修正，因為第二十六條之二是在去年年底11、12月份的時候才修正通過的，所以我們在今年上半年就積極研訂這個授權的子法，大概到了6、7月份的時候才對外公布，之後我們就開始受理受贈端跟捐贈端的申請。不過因為一般捐贈端大概在今年上半年大部分都已經捐了，或者是在程序上面，比如說它有董監事會，它必須提到前一年的董監事會去做討論以後，才有辦法完成捐贈的事實，所以今年確實在整個時程上面，截至目前為止大概只有42家捐贈，捐贈的金額大概是1.5億元。","今年度因為相關法規已經完備了，我們也參考今年度的辦理經驗，所以明年度開始受理的申請我們都提前在今年度來作業，包含近來也都積極辦理相關的說明會或者是做相關的媒合。明年可以有一整年的部分，包含今年可能有些要捐贈的團體，它在今年下半年年底的時候就可以去完成董監事會通過討論，那明年就可以完成捐贈，這個部分大概就會慢慢回流過來，同時我們也會積極來媒合受贈端跟捐贈端，並且積極來做加強宣導的工作，希望委員能夠支持。","第16案是有關動滋券常態化的部分，動滋券因為疫情的關係而有動滋券1.0跟動滋券2.0，我們當然希望動滋券所累積下來的經驗和資料庫在將來能夠繼續來辦理，所以目前我們已經研議了，也有做了一個規劃，未來在動滋券常態化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補助6到12歲，就是在學齡期間的這些同學，讓他們能夠來領券做抵用，然後能夠去做一些觀賽。"],["張廖委員萬堅：今年的預算大概多少？"],["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以目前來講，在今年之前的預算執行，我們有時候編1,500萬元，有時候編到2,000萬元，但是執行下來大概都是四、五百萬元，在疫情期間甚至有到三百多萬元，那今年到目前為止大概有五百多萬元，所以基本上，一方面我們是參考過去的執行情形，二方面因為這個經費是來自運發基金的錢，我們大概就是跟公務預算的部分，在結構去做一些調整，覈實去做編列，所以今年編了2,000萬元，明年我們是編了1,500萬元。"],["張廖委員萬堅：這個編假的啦！"],["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另外，我們既然編了這個經費，當然是鼓勵，而且動滋券常態化，所以目前我們已經完成了學生觀賽申請的線上作業，這個系統已經完成了，未來會簡化申請的作業流程，都在線上直接受理申請，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來……"],["張廖委員萬堅：對不起，我打斷一下，因為我怕你等一下忘掉。我已經講過，連文化部的藝FUN券都可以針對18歲的年齡，花2億元用普遍的方式讓他們去選擇去看，這才是培養，那你弄一個1,500萬元，到底是誰要申請？那6到12歲有多少族群？那個好像中樂透啊！摸到的人才可以去用啊！這個對運動產業會有什麼幫助？杯水車薪！如果按照你們這樣三百多萬元去觀賽，對運動產業會有什麼幫忙？所以這個東西如果你這樣說，我就繼續凍，而且我要凍多一點。"],["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所以我們明年編1,500萬元，不是300萬元。"],["張廖委員萬堅：1,500萬元，但是你們過去的執行就是這樣子嘛！今年即使到五百多萬元，我還是覺得真的是聊勝於無啦！如果用推動產業的觀念不是這樣做啦！文化部它針對18歲來培養藝文產業的發展，它就是用2億元嘛！它是按照人口，1000元，大概20萬人，它就是2億元，而且它是算好了，明年滿18歲有20萬人哦！所以我覺得你們應該要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計畫，你編這樣好像在中樂透啊！我抽到我才去，那這個對運動產業會有什麼幫忙？"],["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謝謝委員的指教，剛剛提到學生觀賽的部分，我們往年的經費支用額度大概是這樣的情形，那我們一方面……"],["張廖委員萬堅：所以我才跟你說你們現在有增加嘛！你們基金的彩券收入現在都增加嘛！因為發展運動產業是我們大家都很關心的，那你發展運動產業不能用這種聊勝於無，然後編很多執行很少，有就好，然後沒有花的錢就放在基金繼續在那邊生利息，都放到發霉了。"],["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所以我們有改變，以前可能要透過學校來申請，我們現在改變成在線上……"],["張廖委員萬堅：有錢不會用，我覺得你們運發基金是有錢不會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線上來做申請，簡化相關的程序，希望能夠提高執行率。今年的預算這樣子編，我想我們會參酌明年度實際的執行情形，如果需要增編經費，我們再來增編處理。"],["張廖委員萬堅：其實已經有好幾年可以參酌了，不要再參酌，這要直接做，我是真的很堅持，主席，不好意思。這個已經好幾年，從106年到現在都是這樣聊勝於無，這個對運動產業到底如何促進，本席是充滿問號，所以我拜託次長，我這樣講，你應該瞭解啦！"],["張廖委員萬堅：規模和計畫是不是能夠全面性一點？這是要促進運動產業不是讓大家抽獎，1,500萬元讓6歲到12歲的幾十萬人抽到再去看，這個實在是……"],["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關於做法的部分，我們研究一下看怎麼樣做精進及處理。"],["張廖委員萬堅：經費也要寬列，不然那些人去看展對產業有什麼幫忙？對培養孩童看運動賽事的習慣會有什麼促進效果？事實上沒有什麼效果。"],["主席：我覺得張廖委員所提出的，你們不能有做就好，就只是我有做，但編列的這個預算能做什麼？你們的執行成效也不高。張廖委員的意思是你們的預算規模要足夠範圍才能廣，去執行成效才會出來，而不是說我有編也有做，好像就是交代一下，這樣沒辦法有實際、比較具體的成效。"],["張廖委員萬堅：我凍結這個預算其實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基金凍結還是在基金裡面，這個預算不會痛，只是放在那邊發霉，沒有用，所以我改為主決議。要求體育署仿照文化部的藝FUN券常態化，研擬動滋券常態化，並在明年度下會期提出方案，我們會追蹤。"],["范委員雲：我覺得張廖委員講的很有道理，因為從數字來看，一、二、三、四、五、六已經六年了都沒有改善，花這個小錢去執行效果不好，倒不如現在就開始學習一個成功的方式─藝FUN券，予以常態化，所以我覺得他講的滿有道理，就是要鼓勵大家來觀看，這個產業才會有發展。","至於我提出的第12案，我覺得次長講的沒有完全說服我。雖然你們之前有來我的辦公室溝通，我還是要凍結，等你們書面報告送來讓我覺得真的有解決問題。今天助理有給我一份資料，裡面的相關評比、點數各方面還是很不清楚，而且為什麼沒有辦法公開放在網路上的理由也沒有說服我，所以這部分還是希望凍結，況且凍結的金額很低，是所有項目中金額最低的，只有200萬元。這個要讓各界能夠心服口服，可以一起參與討論，如果他們覺得不滿意的話，這是一個公開的議題，國家的運動資源應該要怎麼給。"],["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繼續回復賴品妤委員的第8案，在上午公務預算時已經有討論了，我再稍微簡要補充說明一下。針對教練證發放建立管理和篩選機制，體育署有訂定辦法，同時也有訂定消極資格，涉及性平案件、性騷擾情節嚴重的部分可以撤照，而且三年內不能再申請。","另外，針對10月20日預算報告時委員提出的附帶決議，比照教師法，對於依法被通報為不適任教育人員，基本上我們會做一些勾稽，在管制期間不能申請檢定教練證，對這部分我們會朝這個方面做處理。","有關教練的訓練部分，包含性別平等政策、兒童參與運動訓練的安全議題等部分都列為教練研習課程，另外也有一些相關的指引或宣導的簡報以強化教練的性平意識及對兒童權益的處理。","接著，陳召委秀寳的第9案，剛才已一併做說明。","再來第20案有關運動科學的部分，這個案子基本上學校組從109年度開始就注意到運動科學的重要性，也以運動科學輔助基層的選手。從109年就先行試行一個計畫，到目前為止這兩年來大概已經進行了48個學校的運科介入訓練，輔導了大概1,000名的中小學生，明年我們會持續做一個檢討，同時也希望與具有運動科學專長的6所大專校院合作，持續增加介入運科協助的校數和人數。"],["主席：第9案的部分，我可以改為主決議，但你要給我報告，要提出你們整個的書面的規劃報告。第20案也是，次長剛才只說你們會跟這些學校做這樣的規劃，但並沒有說明很具體的做法，所以要提出書面報告給我，這兩案可以改為主決議，但你一定要提出書面報告給我。"],["張廖委員萬堅：我剛才講的那三案，我都同意改為主決議。其中有關動滋券常態化的部分，剛才體育署署長有來跟我講，我覺得文化部是用本預算支持兩億元，現在整個運動產業受到疫情衝擊發展很辛苦，改主決議的話就是明年至少要編列兩億元，可以在基金裡面勻支。至少要有兩億元的規模來推動運動產業，你們基金都有一個審議的提案在提案時請支持，研議讓動滋券常態化。至少要有兩億元，你們有錢每年編列六十幾億元，但執行率並沒有那麼高，所以我就說有的是編假的，至少勻支兩億元出來推動運動產業的健全發展，這樣我可以接受，站在推動運動產業的立場，我要謝謝你們，應該要有企圖心，不然現在運動產業很慘。"],["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賴委員品妤：這一案我還是希望酌凍，我剛才有說，數字我可以同意降低一點，比如100萬元。教練證的問題其實已經討論很久，我有看體育署的回應，每次都有回應，但每次的內容都差不多。我為什麼在剛才第一次發言時要講數字的問題，就因為我們每年都核發千人的教練證，但這幾年總計只有3個人被撤證，這顯然是不合常理的狀況。我覺得主管機關真的要負起一些責任，希望看到體育署報告針對這個狀況到底要怎麼處理？審核的機制是什麼？我想看到更詳細的報告，我就是主張酌凍，凍結100萬元，可不可以？"],["主席：對於基金用途的部分，照賴委員品妤所提的凍結100萬元，但你們要給她報告。","運動發展基金的基金用途方面，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請提出書面報告。"],["張廖委員萬堅：我最後再強調一下，這會做紀錄，我同意都改為主決議的原因，去年我覺得很生氣，凍了5,000萬元，因為你們今年有改所以我同意都不凍。但動滋券常態化促進運動產業這件事的規模不能少於兩億元，文化部沒有錢都擠公務預算兩億元出來，你們基金有錢卻常常沒有執行完畢又回到基金的水庫裡面，真的不要放在那邊生鏽，真正需要幫忙的產業卻得不到挹注，這樣是不對的。"],["范委員雲：主席，第12案是一起凍，併凍。"],["黃委員國書：我補充一下張廖委員的說法，其實運發基金是體育署推動各項運動發展一個非常重要的預算來源，要你們用本預算編列兩億元補助學生去看賽事，恐怕很難編出來。但我們設置運發基金而且有財源，最主要目的就是要推動運動產業，每年運發基金有這麼多錢，你們都拿去哪裡用了呢？還是你們不會用？我們還得拜託你們想辦法推動臺灣的運動產業，如果臺灣的運動產業可以發展、可以振興的話，我們當然可以省掉很多事情。現在就是說，運發基金你們不知道怎麼用，也用得很保守，事實上也不知道該怎麼樣去挹注運動產業。所以你們必須要有新的思維去看如何來推運動產業並且運用我們現有的資源，也就是運發基金。針對這兩件事情，我們希望體育署快有一些新的想法。過去是由綜規組來處理，可是現在不是已經成立了運動產業組嗎？運動產業組不要空有其名，而沒有事實，你們把綜規組變成運動產業組，就是希望去做這個事情，讓我們的學生可以來看運動賽事，這對於我們未來的運動產業發展絕對是有正面影響，所以快點去想這件事情，好不好？預算也只有一點點而已，這個用運發基金來推是最好的。"],["主席：好。在運動發展基金的基金用途裡面，委員預算提案改成主決議的有第9案、第10案、第15案、第16案、第20案。","接下來我們處理國訓中心的預算。","總支出的部分有第1案到第7案，我們一起來處理，第1案到第7案是總支出的部分，再來是固定資產設備及建設及改良擴充的部分，有第8案到第9案，總共是第1案到第9案。","請賴委員品妤發言。"],["賴委員品妤：本席的提案是第6案跟第9案，第6案剛剛也講到，我從去年開始不斷要求體育署加強運科的量能，今年初國訓中心也回應了我和很多委員提出的問題，提出運動科學組織跟人力強化計畫。裡面提到，預計將運動科學組織的總編制從51位提升至91位，就是有41位編制人員跟50位計畫人力。後來是國訓中心李執行長向我們說明預算的時候，承諾會在2023年將91位中的剩餘人力補足，所以這個部分我能接受。如果國訓中心能夠在一個月內給出相關人力檢討報告的話，這一案我同意改主決議。","第9案是有關運科中心，在前面處理第三百多案的時候就有講很多運科中心的問題，我還是一樣要問新的運科中心跟原本國訓中心的運科處，中間的權責跟業務到底是怎麼劃分？之前我問的時候，當時有給一些比較粗略的回答，因此我希望看到比較詳細的報告，等一下你們也可以來回應一下。根據你們之前給我的資料，已說明國訓運科處的人員器材將移撥給運科中心，如果整個器材都移撥了，為何國訓運科處還要繼續存續？看了你們給的這麼多份報告跟回復，我有一個疑問，這是不是證明了國訓中心到現在為止都還有點搞不清楚未來與運科中心的合作模式是什麼？甚至我有一種感覺，這是否表示我們也不是很有信心去處理這些組織間的磨合跟衝突？這個問題，等一下請回答一下，這部分我希望酌凍，提出報告之後就可以動支。"],["張廖委員萬堅：我的問題跟賴品妤委員的問題一樣，我提了一個案子，也是因為國訓中心運科處已經升格為運科中心，現在已經有一個籌備處了，實際上籌備跟業務的調整情況到底怎麼樣？至於編制，早上次長好像有說是110人，升格為運科中心之後的編制是110人，國訓中心的運科人力過去都是以計畫用人為主，現在的編制又是如何？以後跟這個行政法人的運科中心又是怎麼樣做分工？現在編了，明年還是要編四億多元在國訓中心裡面的運科，將來行政法人的運科中心到底預算是多少？跟國訓中心是怎麼分別？看起來運科中心明年好像沒有編預算，對不對？會用國訓中心的錢，然後再一併移撥出去嗎？等一下你做一下釐清。謝謝。"],["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國訓中心有奧運黃金計畫，黃金計畫在2020東京奧運有發揮功能，事實上，在東京奧運我們國家隊奪牌數史上最高，可見黃金計畫有發揮功能，但是不代表這部分的預算就完全不需要檢討。我在這裡看到幾個問題，編了很多黃金計畫的預算，可是執行率怎麼會這麼低？比如說，今年編了2.9億元，去年也是2.9億元，可是為什麼去年的決算只有7,900萬元？這次審的是2024巴黎奧運黃金計畫的預算，明年就要開始編2028年洛杉磯奧運黃金計畫的預算，明年編多少？ 2028洛杉磯奧運的預算編了3億元，2028年洛杉磯奧運的黃金計畫你們明年就要開始執行嗎？我不知道如何執行，可是預算來了我們就看到這樣子。我們再回過頭來檢視最近的這一次預算，在民國111年編了2.9億元，將近3億元，差不多每一年大概都這樣子，可是你們決算只有7,900萬元，其他的怎麼辦呢？都繳庫嗎？還是你們只是為了要在帳面上達到體育預算倍增這樣的形式，就說體育預算有增加很多，可是你們沒有辦法把它執行完畢。","現在有兩個問題，編了這個預算該不該執行完？要不要？比如說，2028年的黃金計畫明年就編了3億元，明年要執行到3億元有可能嗎？有這個可能嗎？如果我把預算給你們，也應該支持，如果不應該執行到那麼多，實際上能夠執行多少？這個都會影響到我們審這個預算的基本態度跟立場。黃金計畫當然要支持，問題是不代表預算面不用檢討，每一年的執行率這麼低，其他的又繳庫，然後第二年又編那麼高，再來跟這些體育選手說我們很照顧選手，體育預算倍增。我們認真來省思，真正有照顧到選手嗎？黃金計畫的預算編了2.9億元，真正用在執行黃金計畫來栽培選手的部分只有7,900萬元，是這樣的問題。所以我想問一下署長或國訓中心李主任，你們覺得這個問題要不要來檢討一下？這個問題你們也不容易現在馬上清楚回答，所以我只好提案凍結，讓你們提出一個比較有說服力的說法，這是第3案的問題。","還有第7案，去年我就講過這個問題，我們國訓中心有好意要照顧選手，然後培訓的選手津貼都增加，這樣很好啊，現在培訓選手的津貼一個月是4萬6,000元，學生選手是2萬6,000元，有一個問題，有的人本來是一般的培訓選手，可是後來去唸了研究所，突然間就變學生了，津貼就從4萬6,000元變成2萬6,000元，這合理嗎？這樣的問題合理嗎？這個問題去年我們有講了，希望你們去調整這個制度，不知道有沒有調整？看起來還沒有，剛才有人說他今年休學了，可是制度上還是要調整，制度上還是要處理，你總不能說，我們培訓的選手大學畢業後為了進修去唸研究所，反而造成他的津貼降低，這個機制可能要調整一下，好不好？要照顧選手的美意就真正完成，真的照顧，好不好？"],["主席：次長請回應。"],["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針對國訓中心剛剛委員指教的部分，我來做回應，首先是賴品妤委員所提有關運科人力包含待遇等相關問題。我們在上午也有報告和討論，運科中心的籌備處成立了，也經過八次會議的討論，目前的階段會先在國訓中心裡面，用它的教學大樓，未來在第4期會增建大樓。至於人力，我們也經過會議討論，目前的方向會分成兩個階段，一個是初期，另外一個是中長期。在初期，除了體能訓練的人員跟運動防護員之外，國訓中心會把相關人員移撥過去，所以會由國訓中心移撥39位到運科中心，另外也會再增補71位，所以估算下來總共需要110位；至於長期的部分，可能會到157位；中長期的部分會到127位，這個部分會隨著後面的人力需求來做調整。剛才講過初期運動防護員跟體能訓練的部分，會等到兩個中心將來成立後來處理，因為明年還有世大運和杭州亞運，目前選手跟教練較密切的部分，如果移撥過去，可能會產生相關的問題。我們可能等運作一段時間，確實沒有問題，再檢討看看是不是要把體能跟防護員的部分移過去。","有關待遇的部分，在今年年初已經做了合理的調整，運科人員可以按照年資或證照來調整待遇，對於初任的人員提高他們的等階，對於現職人員平移等階，所以對於運科人員的待遇，我們也依照之前會裡的意見做處理。","賴品妤委員的第9案，有關運科中心的問題，資金應該不會造成衝突，這個部分是不是允許我們依照上午的討論結果，讓我們在3個月之內提出書面報告，給會裡面和賴委員做一個參考？","張廖萬堅委員提問有關國訓中心人力的問題，我們剛剛已經說明了。","黃國書委員提問有關黃金計畫的問題，我也稍微報告一下。針對黃金計畫，我們去年也在東京奧運結束後做了調整，完成黃金計畫2.0，之前的黃金計畫1.0是分成3級，而現在我們是分成5級，同時也對準了2024巴黎奧運跟2028洛杉磯奧運，因為選手需要長期培訓，不太可能在兩、三年內馬上就有比較好的成績，需要長期累積。目前我們對準2024巴黎奧運，各協會或競強會的委員會向我們推薦選手，在競強會裡經過討論之後，納到黃金計畫裡面，成為培訓選手，目前經過這樣的程序，2024巴黎奧運馬上也就到了，目前大概有14個運動種類、77位選手。","另外，2028奧運選手培訓這部分需要更長期的計畫，總共有12個運動種類，有105位選手，這個制度一方面正在建立、正在做培訓，所以之前的預算執行可能不是那麼好，但是目前對象經過選拔，都已經遴選出來了，在積極培訓當中，這個預算的執行大概就這樣處理。"],["黃委員國書：可是為什麼110年執行率那麼差？"],["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一方面是因為疫情，選手都不能出國做移地訓練，所以都在國內訓練，而且一些比賽都停掉了，預算都沒辦法執行經費就省下來了。"],["黃委員國書：既然編了，你要提高你們的預算執行比例，好不好？"],["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這個部分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另外，黃委員也針對選手的生活津貼和零用金提問，確實過去曾有反映這樣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會做一個檢討，也就是說，如果是大學畢業以後讀碩士班、博士班，有選手身分，也具有學習身分，我們希望進入一個程序，比如說，他應該跟國訓中心做一個備案或申請。"],["黃委員國書：多久以前我們就提出這個問題，可是國訓中心到現在還沒有調整。"],["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目前在研議及處理。"],["黃委員國書：我剛剛請助理去瞭解，結果這一個培訓選手去唸了研究所，然後薪水被降了兩萬多元，薪水被降了怎麼辦？他只好去學校辦休學，只好放棄唸研究所，這個是我們希望的結果嗎？這個是制度造成的，難道沒有辦法嗎？這個是很好處理的，這個講了一段時間了，怎麼國訓中心還會有這樣的問題，沒有辦法馬上來調整？讓這一位選手因為怕津貼砍半，只好放棄研究所，這不是太可惜了嗎？"],["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因為生活津貼剛剛才做調整，整個經費都調高，包含一些培練員的部分也做調整。針對這個部分，反映出來的問題，他本來是選手身分，後來改變既具有選手身分又具有學生身分，本來可以領4萬6,000元，變成是2萬6,000元，國訓中心會做一個檢討。"],["黃委員國書：檢討多久？"],["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如果順利的話，我們希望明年能夠……"],["張廖委員萬堅：次長，我跟你講，補助應該要從優原則。"],["黃委員國書：不要跟這些培訓選手斤斤計較，他本來已經獲得培訓選手的身分，本來是領4萬6,000元的薪水，去唸了研究所，你們就不能不要去改變他的津貼嗎？如果說他一開始就是學生身分，他領2萬6,000元，那沒關係啊。他本來就領4萬6000元，去唸了研究所事實上這也不影響他的培訓選手資格，資格還是在啊！我也不懂為什麼這個問題之前就說了，到現在你們都還沒有辦法調整，然後還要等到明年，我不知道這樣一個制度是要牽涉到多大的法規變動，我也不曉得沒有辦法馬上調整，讓這一位選手等這麼久，只好放棄他的研究所課業，只好去辦休學，這合理嗎？"],["范委員雲：可以問一下學生津貼比較少是什麼原因嗎？是因為他不夠專業嗎？原因是什麼？"],["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分成學生跟選手，如果他是學生身分，就支領學生的津貼，如果是選手身分，就領選手的津貼，長期以來大概都是這樣子。"],["范委員雲：原因是什麼？"],["洪副署長志昌：未就學的選手有一個生活津貼，這次研擬出來就都併在一起了。以前有分學生選手和未就學、未就業的選手，未就學、未就業的選手有加了一個生活津貼，現在我們把整個併在一起，針對剛剛委員提的部分，會再做檢討，如果讀研究所的選手一樣比照未就學、未就業的選手，會變成有的選手大學畢業之後先不讀研究所，變成未就學、未就業的選手，就可以領4萬6,000元，然後再去讀研究所，他的津貼就不能被降下來，會有這樣的情形。委員關心的部分，我們會再統整地檢討。"],["主席：不是，你這樣回答很奇怪，選手提升自我是好事，不是要鼓勵他嗎？"],["范委員雲：我實在無法理解。"],["洪副署長志昌：不是。我們贊成這個東西。"],["主席：你們是要鼓勵他去吧？"],["范委員雲：是要有專業度、職業度吧？他如果唸的是體育系，他也是全職在做體育啊，所以應該不是學生身分的問題。"],["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這一次的調整，包含零用金和生活津貼合併起來。以前的話……"],["主席：所以現在你們有去檢討這個機制了嗎？"],["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所以現在併起來之後，相對比較合理，但是如果他只是單純的學生身分，也有選手身分，這個部分我們來做調整。"],["主席：次長，針對這個部分，我插個話，其實我們的國訓中心在運科的支援人力這部分，我有提一個主決議。體能訓練師、運動心理師、營養師這些名額，你們都是來自計畫或外聘人員，對人才的留用其實很不利，落實運動科學不是國訓中心每年的營運目標嗎？為了鼓勵人才留用，我們應該研擬優秀運科專業人員招攬及留用機制，來落實國訓中心的營運目標。剛才國書委員提的這個案子實在太離譜了，我們不是應該鼓勵我們的選手去提升自我，去進修，各方面的素質都提升之後，應該也可以加分讓他的運動表現更好。結果你們竟然是倒退走，他要去提升自我，你們把補貼都降下來，他只好放棄進修的機會，這真的是倒著走。"],["張廖委員萬堅：次長、副署長，你說大學以下有些運動選手沒有生活壓力，本來正常的狀況就是只能兼職或打工，可是他大學之後其實是可以找專職來養家活口。如果我們鼓勵優秀的選手留在體育界發展，可是他又要兼顧生活，他當然會有壓力。所以我認為，即使你說他大學畢業之後應該要繼續唸研究所，因為選手補助比較高結果他沒有去唸，很正常啊！就是因為他有生活壓力。我們如果要讓他一方面在研究所精進他的學業，一方面又當選手，一定要從優補貼，就不要再跟他計較。你們說他可以直接升學，可是他當學生，你就補助得比較少，我覺得這樣子就像國書委員講的，是在苛刻這個選手。"],["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會檢討。"],["張廖委員萬堅：對，所以我覺得，他只要讀到研究所以上，就從優補貼，不然這選手比較窮、家裡生活困苦，那他會選擇去工作，就不要當選手了。所以站在培育國家選手的立場，真的不要跟他斤斤計較，好不好？謝謝。"],["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是朝這個方向，選手大學畢業後，可能有生活的壓力，基本上就不要因為他是選手身分，就只能領選手身分的津貼。"],["黃委員國書：我建議針對國訓中心這個部分的問題，稍微凍結一下相關預算，等你們提出一個調整的方案出來，預算再解凍，好不好？這樣很合理，你們慢慢來，我們把預算凍起來，你們就慢慢來，大家都慢慢來。凍多少？我的提案是建議凍200萬元，凍200萬元合理啦！"],["主席：針對這個部分，次長，我再強調一下，剛才國書委員提出的這個問題，還有剛剛本席所講的關於國訓中心的人才留用，包括運科人力、營養師，之前我為了這個問題，也舉行過記者會，就是要呼籲對這個方面要重視。對這些人才留用的部分及選手的培育過程，我們應該用從優的標準，希望可以把這些人才留下來，但是你們好像一直對這方面沒有很積極，也沒有在檢討，今天又被提出來，所以這個部分沒有什麼進展。"],["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剛剛召委問的這個問題我沒有回答，現在我回答一下，事實上我們這幾年都在調整編制的人力，包含這個編制中運科人員跟計畫人員的比例，110年的時候，編制人員是17位，計畫人員是47位，到今年10月份，編制的部分已經從17位增加到47位，增加了30位，計畫的部分是從47位降到41位，所以編制人力和計畫人力的比例，從110年到今年歷經兩年，大概已經調整了3.52倍。"],["主席：你們編制有增加，員額有增加，但是對於他們敘薪的條件是如何？"],["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敘薪條件我們大概都調了，今年年初也要開始了，就是包含初任的薪等也調，四級和六級有調，再加上對有證照的人員，比如說有護理師或營養師的證照，也可以憑證照加等級，加2階到4階。另外，也根據他的年資可以採計到5年，所以有的人薪水在今年年初有調整，有的從8,000元一直增加到一、兩萬元以上，這在今年年初都已經調整。","至於計畫人力的部分，還是有需要，因為每一年辦的賽事運動種類不一樣，像亞運和奧運，運動種類就不一樣，所以必須留下彈性，因為不同的運動種類，需要的運科人力是不一樣的。"],["主席：這個我理解。"],["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但是我們對編制人力會逐年去做一個調整。以上說明，謝謝。"],["主席：好，我們來處理國訓中心總支出的部分，從第1案到第9案一起處理，對於預算，大家提凍部分，委員建議凍200萬元，然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國訓中心主決議部分，第10案照案通過。第11案照案通過。第12案有修正文字，修正通過。第13案及第14案也是有修正文字，修正通過。","剛才我們在處理運發預算的時候，委員預算改主決議的部分有第9案、第10案、第11案、第14案、第15案、第16案、第20案、第22案。國訓中心的部分，委員提案改主決議的部分有第2案、第4案、第6案、第8案，照案通過。","今天早上有臨時提案1案，那個時候有保留，現在該案有做文字修正，請宣讀。","臨時提案","1、","教育部分別自106年起辦理閩南語、客語及108年起辦理原住民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將學校課程結合本土語，以本土語為主要教學語言，並以國語補充說明，進而提升學生的語言能力，但以閩南語為例，至今參與校數僅40校、累計377班。推廣本土語的立意良善，但受惠學生數不多。究其原因，第一線教師反應備課時間及資源不足、缺乏各專業科目使用本土語教學的研究及研習，導致教師縱使有意願參與本土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卻礙於種種困難而未提出申請。同時，教育部已建立「臺灣華語文能力基準」，除了聽、說、讀、寫、譯三等七級能力指標外，並訂有參考指引，引導華語教師進行課程發展、教材編選、教學、評量及教學資源連結，但閩南語在此一部分則缺乏相關規劃。","爰此，請教育部會同客委會加強辦理本土語沉浸式教學之相關研究，提供教學方法、各科目教學資源、教材及沉浸式教學研習課程，並規劃閩南語能力基準，以利第一線教學人員推動本土語教學，以達復振國家語言之目標，並於兩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提案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王婉諭　　范　雲","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何欣純　　林奕華　　鄭正鈐"],["主席：提案委員有沒有要說明？沒有。臨時提案修正通過。","現在我們來處理青年發展署歲出部分，先處理第1目的部分，因為提案委員鄭委員不在，所以第1目的預算就照列。","第2目的相關提案是第431案到第443案，有沒有委員要發言？","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青發署最重要的工作當然是協助、輔導青年生涯規劃及一些有關就業的業務，臺灣長期以來面臨青年失業率偏高，一些困境造成產學落差，包含他們的工作經驗不足、產業結構改變及全球化的影響，青年面臨的困境非常非常多，特別是在就業端的部分。我們的青年失業率比全體失業率高非常非常多，去年度全國失業率是3.95%，可是青年高達8.78%，是近年來最高的。111（今）年度7月份全體失業率有稍微下降是3.7%，可是青年卻創下史上新高達8.59%。青發署應不應該稍微檢討一下，業務到底還可以怎麼樣精進？等一下我想得到一些比較具體的回應。"],["主席：針對這個部分，本席提的案子有3案，先說第434案，根據教育部統計的資料顯示，大專校院各校休學人數達到九萬兩千多人，其中有一萬三千多人是因為志趣不合而休學，占比有15%。針對這個部分，青發署是不是該加強輔導，在大專院校學生發展生涯規劃這部分，提供他們比較詳盡、比較全面的輔導跟協助？讓他們在探索職涯和適性發展的部分比較容易找到自己的定位，不然真的很可惜。因為他們進去學校之後，當然要有一段時間來適應，但是適應之後，如何去確認自己的方向和目標在那裡？其實有一些學生一進去他會慌，我自己的孩子也是這樣子，進去學校一個禮拜，跟我說他不想唸。我跟他說：「你雖然是讀國立，你給我交了四、五萬塊，拜託你這一個學期一定要唸完。」結果第一個月之後他很快樂。所以說，如果我在那個時候沒有鼓勵他至少撐完一個月，他也許那個時候就會辦休學。所以說，有的孩子在剛進去的時候也許會很茫然，我們又沒有在這個時候提供該有的協助，也許他就這樣子中輟了他的學業，這是很可惜的。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青發署提出一個方式，來規劃去協助這些孩子，讓他們在就學、求學的過程裡面，找到自己的方向。","第2個案子是第441案，這個部分的預算是要用來培育公共事務青年人才參與，這部分的業務費有一千三百多萬元，設備費有兩百多萬元，獎補助費有一千一百多萬元，但是在108年到110年只有408人、431人、560人參與培訓。這個業務的推廣成效跟培育的人數好像沒有顯現出來，你們是不是沒有做一個比較縝密的規劃？還是你們有要做，但是就是做的不夠周全？這些孩子們在參與蹲點或發想這些公共事務的時候，其實是需要時間的。在這個時間裡，要怎樣去激發這些孩子們，讓他們有一些改變有這樣的發想，這個需要時間，但是至少參與的人數要想辦法增加？去開發這樣的人來參與，才會製造更多的機會。","第3個案子是第443案，這個部分是關於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這個部分。青發署的壯遊體驗學習網所載的案例分享，從106年到108年只有8例，但是106年到108年參加這個計畫的人數有365人，案例分享卻只有8例只有占2%，而且去瀏覽案例跟分享影片的觀看人數只有100到1,000人不等。可見學習成果分享的成效不彰，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加強追蹤這些青年體驗學習計畫案例？第一個，他們出去之後這些分享，其實有助於整個計畫的改進以及提高這個業務的成效，這個成果的發表跟他們的心得報告，也有利於讓其他想要跟進的年輕人有一個方向和目標。針對這個部分，本席本來想要減列預算，但是後來覺得沒有一定要減列。我要提醒青發署，這方面的業務不要說有做就好，你們的成效在哪裡？你們自己推動的目標，你們訂在哪裡？不能只是說有做，不管成效好不好覺得有帶過去就好。等一下請青發署回應一下。"],["陳署長雪玉：剛才黃國書委員有提到，針對青年失業率的部分，希望在整個學校端或是青年署能夠加強推動。青年失業率我們也非常重視，這個部分教育部青年署也配合勞動部辦理的投資青年就業方案，進行跨部會資源的整合，特別在這個部分，是有8個機關一起在努力。教育部青年署是特別在強化青年的職涯發展這一塊，所以我們在這一塊特別建置了大專校院的職涯輔導，有3區的召集學校，也辦理全國的職涯輔導主管會議，還有包括區域聯繫會議跟種子教師培訓等。所以在這一塊，我們也都會在這些相關會議，邀請勞動部、經濟部跟原民會這些單位一起來參與，我們都希望在整個學校的職涯輔導生態系統，建立一個網絡整合內外部的資源，所以從大一到大四的學生，我們會從大一開始協助做職涯的探索，然後在大二做職能的養成，在大三做職能的體驗，到最後，在大四可能做就業接軌。在這幾個階段，透過學校一起來協助青年朋友，另外我們在每年暑假辦理青年的職場體驗機會，所以這個部分也是做一個跨部會資源的整合，協助大專就學的青年，讓他們有機會到公部門、非營利組織、公營事業或社區的一些NPO單位去體驗，希望透過比較多元的方式，提供青年朋友多去瞭解及探索他們的興趣的機會。再來就是U-start創新創業，如果他們有興趣的話，大學期間學校有USR的計畫，他們也可以去結合一些社區的團體，然後去做創新創業的培力，所以我們現在是多管齊下，來提供青年朋友這個探索機會。"],["主席：關於職場體驗的部分，你們辦理辦多少梯次？有多少名額？"],["陳署長雪玉：有關梯次與人數，在公部門的部分差不多有650位，從年初一直到12月，我們大概會分成三個梯次，每個梯次去做媒合，對於一些經濟比較需要協助的，也有經濟自立青年工讀機會的提供。另外一個是針對新創業的公司，因為有些青年朋友很有創新創業的能力，我們也會提供這些新創業公司幾個名額，讓青年朋友可以去那邊見習，這個是有關暑期工讀的幾個相關部分。","至於委員剛剛提到關於青年培力的部分，也希望能有多一些機會來培訓他們，針對這個部分，我也特別再說明一下。比如第441案，特別提到青年公共參與到底在做什麼，現在很多青年朋友會返鄉去做地方創生，我們在這個部分就是有學習性青聚點，過去是青年社區行動參與方案，就是所謂的Changemaker，在這些相關計畫裡面，我們就是讓他們先去參與見習之後，然後提供夢想家（dreamer）的提案出來，比較更資深的我們稱為學習性青聚點，比如在鹿港就有「鹿港囝仔」張敬業的例子。我們從110年開始，比較資深經驗的社區青年參與行動計畫部分就有26個，也就是去年到今年我們總共有26個學習性青聚點，這個培育的人數就增加很多了。因為每個青聚點都要提供一些在地的見習課程，這個課程至少要提供5堂課，這26個學習青聚點就提供了142堂課，包括線上跟實體，所培訓的青年人數高達1,629位，像這些成果大概會在今年12月16日到18日在華山展出。人數是一直在增加的，這個部分我們也積極在努力，因為我們希望培育更多青年朋友能夠有他們自己的行動力，然後進行社區的行動參與。","另外，委員特別關心青年體驗學習這一塊，我們大概提供至少2到3年，讓青年朋友可以去做體驗學習，這個跟青儲專案比較不一樣。這個是由青年朋友自行提出對自我人生的規劃，他們如果想要做一些生涯體驗的話，有點像Gap Year一樣，青年署就是提供他們保險費用而已，但是我們是多管齊下，比如會透過學校的宣導，主動到學校去說明這個方案的重點。同時也要特別提到的就是，因為他們都是個別提出自我學習方案，所以會到國外的NPO或是自己去一些組織裡面學習，或是做一些志工服務，從裡面去探索興趣。針對這一塊，確實我們從106年開始進行相關部分，這些青年朋友的參與人數從106年到111年總共有89位。委員大概覺得剛開始的人數比較少，確實我們在剛開始推動的宣導部分，參與過且完成這個體驗的青年朋友大概有10位，所以剛開始是由這些參與者的案例去做分享，我們除了將其作為宣導教材之外，也到學校裡面讓這些青年朋友除拍影片外可以現身說法，同時也舉辦所謂的同學會，讓這些參與體驗學習的青年朋友透過同學會分享他們的經驗，所以到目前為止，每年的參與人數越來越高。"],["主席：本席是希望你們可以增加案例的分享，讓青年可以瞭解相關的內容，也讓他們有相關資料可以作為參考。剛才我提到職涯探索的部分，當然，職涯探索有時候在孩子的這個階段不是很容易，所以才會希望你們多思考要怎麼去協助他們。剛剛提到有一萬三千多人是因為志趣不合而休學，當然這也許是他們個人的選擇，但是如果可以讓他們提早確認自己的方向及興趣，是不是可以減少一些時間的耗費？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提的三個案子在減列或凍結預算的部分，我沒有堅持，可以改成主決議，但是你們一定要給我書面報告。"],["陳署長雪玉：好的，這邊我們再提供進一步的書面報告，謝謝委員支持。"],["主席：我先補充宣告一下，剛才國訓中心的部分，第3個提案是黃國書委員的提案，改主決議後照案通過。","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部分，從第431案到第443案是不是就照列？好。","主決議是第444案，教育部是配合辦理，所以照案通過。","接下來處理國家圖書館歲出部分，提案是第445案，因為提案委員─萬美玲委員不在場，這個部分就照列。","現在處理第1目，提案是第446案及第447案，因為提案委員─萬美玲委員跟鄭正鈐委員均不在場，照列。","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部分，提案是第448案，因為提案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場，照列。","再來處理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歲出部分，處理第2目，因為提案委員─鄭正鈐委員、萬美玲委員均不在場，就照列。","處理第3目，第451案，因為提案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場，照列。","接下來處理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歲出部分，第2目「臺務業務活動」部分，提案是第452案及第453案，因為提案委員鄭正鈐委員、萬美玲委員均不在場，所以照列。","再來是處理國家教育研究院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是第454案及第455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所以照列。","處理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部分，范雲委員有提案，所以……"],["范委員雲：我簡要快速說明，第456案就是希望國教院能夠研擬臺語沈浸式教學的方法，因為我們對於教育部也有相關的提議；第457案是針對兒童、兒少性教育的部分，其實這是越來越重要的課題，因為青少年越來越早成熟，而且網路上資訊那麼多，應該要給他們一個正向的性教育，而不是我們之後一直去處理什麼性騷擾、各種霸凌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也希望國教院可以參考各國的經驗去做相關系統性的研究。以上這二個部分，院長可不可以簡要回應一下，好嗎？"],["主席：請國教院林院長回應。"],["林院長崇熙：范雲委員所提的這二個案子都很重要，國教院會依照這個方向來辦理。"],["主席：委員對於國教院的回應，你有沒有要補充？"],["范委員雲：你們的補充資料好像還沒有給我們，可不可以儘快給我們？這個部分我就先答應改成主決議，好不好？因為你們……"],["主席：這二案嗎？第456案及第457案都改主決議嗎？還是只有第456案？"],["范委員雲：第457案提到的部分你們也有在做嘛，對不對？1月底前交報告給我們，這個提案改成主決議。"],["主席：第457案要不要再補充說明一下？"],["范委員雲：第457案的部分你們有在進行嗎？兒少性教育的相關研究，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會做，什麼時候能有結果出來？"],["林院長崇熙：一個是規劃……"],["范委員雲：一個是臺語的。"],["林院長崇熙：第456案跟早上第一個臨時提案很接近，因為牽涉到跨部會，還有教育部裡面跨各個司、各個署，所以我們會進行規劃。這個當然不是從零開始做起，現在已經做了非常多，但是需要整個統整做完整的瞭解，第456案的部分會在二個月內完成規劃。"],["范委員雲：好。"],["林院長崇熙：至於第457案，因為做這個研究的規模非常的大，我們……"],["范委員雲：沒關係，你們給我們一個期程以及大概的方向，然後……"],["林院長崇熙：這個也是先在二個月內給一個規劃。"],["范委員雲：好，二個月內給規劃可以，因為做研究的確需要時間，那就再給我們書面報告，好不好？"],["林院長崇熙：好，謝謝。"],["范委員雲：好，那麼這二個提案都改成主決議。"],["主席：好，范雲委員的第456案及第457案改主決議。第458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所以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部分，照列。","再來是處理教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部分。","首先處理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鄭正鈐委員所提第1案是主決議，是不是配合辦理？好，照案通過。","接下來處理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因提案委員─黃國書委員不在場，所以這個部分預算照列；另有二個主決議─第3案及第4案，都配合辦理？好，均照案通過。","接下來處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提案是第5案，因為提案委員─黃國書委員不在場，所以這個部分的總支出就照列。","接下來處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針對這個部分的提案委員─黃國書委員不在場，照列。","報告委員會，剛才處理的青發署預算部分，委員所提預算提案改主決議的有第432案、第436案、第437案、第438案及第439案，以上均照案通過。","關於委員預算提案改主決議的部分，在青年發展署改主決議的還有第434案、第435案、第441案、442案、第443案，以上均照案通過；在國家教育研究院部分，委員預算提案改主決議的有第454案、第456案、第457案，以上三案均照案通過。","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部分，委員預算提案改主決議的是第2案，照案通過；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改主決議的有第5案，照案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部分，委員所提預算提案改主決議的是第23案，照案通過。","報告委員會，今天的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文義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列入紀錄。","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已審查完竣，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用？好，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報告委員會，今天會議作如下決議：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秀寳補充說明。","另外，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構儘速以書面答復。"],["建議修正文字之主決議部分：","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03.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04.jpg\" \\* MERGEFORMAT","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08.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09.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10.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11.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12.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13.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14.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15.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16.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17.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18.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19.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20.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21.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111102/下冊/E27_頁面_22.jpg\" \\* MERGEFORMAT \n\n            \n\n INCLUDEPI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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