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星期一）9時5分至12時45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雪生","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10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陳素月    蘇震清    傅崐萁    洪孟楷    陳明文    陳雪生    林俊憲    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淑華","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陳椒華    孔文吉    楊瓊瓔    廖婉汝    葉毓蘭    劉世芳    何欣純","      委員列席7人","主    席：陳召集委員明文","專門委員：蘇純淑","主任秘書：金允成","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陳穎萱    科    員  黃玉如","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一、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二、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決議：","一、本(9)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二、本(9)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段落：111年度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及鐵道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三、111年度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及鐵道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審查結果：","一、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1.營業總收入：原列219億7,365萬1千元，增列：","(1)「營業收入」1億元。","(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收入」項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200萬元。","共計增列1億0,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0億7,565萬1千元。"],["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8億4,310萬4千元：","(1)配合營業總收入增列1億元，應隨同修正增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技術合作費及權利金─支付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100萬元。","(2)減列「合併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27萬5千元（含「大陸地區旅費」26萬8千元及「國外旅費」100萬7千元）。","(3)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100萬元。","(4)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維持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中「使用材料費」之「燃料」10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227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8億4,082萬9千元。","3.稅前淨利：原列71億3,054萬7千元，增列1億0,427萬5千元，改列為72億3,482萬2千元。"],["(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重大之建設事業：45億7,451萬9千元，照列。","(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9,774萬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90萬元及收回資金之轉投資14億3,417萬7千元。"],["(八)通過決議17項：","1.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辦理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5,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1)港務公司為因應海運情勢變化及鄰近港口競爭，吸引航商航線靠泊穩固櫃量，鼓勵開闢航線新增貨源，並驅動港口作業數位轉型，以提升港口競爭力及鞏固航運樞紐地位，促進智慧港埠發展，因此編列行銷獎勵措施6億5,000萬元，惟未具體說明行銷獎勵措施有哪些？編列依據為何？爰凍結5,000萬元，俟港務公司提供書面說明予立法院交通委員後後，始得解凍。【16】"],["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2)港務公司111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項下之「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5000萬元，然而高雄港貨櫃裝卸量於2000年為全球第4大貨櫃港，之後貨櫃裝卸量排名呈下跌趨勢，至2018年、2019年排名第15名，續跌為第16名，顯然獎勵措施有檢討改進空間，爰提案凍結3000萬元，並請港務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3)港務公司111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下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行銷獎勵措施6億5000萬元，係因應海運情勢變化及鄰近港口競爭，辦理行銷獎勵等措施。惟受疫情影響，相關行銷獎勵措施應重新檢討。建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元，俟港務公司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8】"],["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2.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99億5,397萬4千元，凍結1,8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1)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於111年合併損益預計表中營業成本─勞務成本─維持費用項目中，編列之預算數1,743,065千元，相比前一年度有超過千萬元規模之預算數增列。考量尚未見寵物友善轉運設施之維持費用之營業經費編列規劃，恐損及旅運品質與乘客權益，允宜妥適考量設有動物友善、導盲/輔助/陪伴動物等旅運設施與維持之必要下，並儘速辦理。爰此，特提案凍結111年度合併「營業成本─勞務成本」預算數10%，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三個月內提交「推動動物友善相關旅運設施與維持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解凍。【40】"],["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2)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所於111年合併損益預計表中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代理費用項目中，預算數編列有36,127千元，在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列7,898千元下，然卻不見所對營業收入換算後之實際利益關係，且當中屬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以及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等項，尚在與「營業成本─勞務成本─維持費用」等項目重複下，難以使外界可窺得執行之形式與措施有何相異，允宜進一步釋疑，使其明確並相符撙節原則。復以考量合併其他營業成本預算數3,909,509千元乃佔合併營業成本預算數10,785,639千元逾36%比例，允宜再次審酌最適之營業/非營業比例結構，爰提案減列111年度合併「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預算數5%，並另凍結15%，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3)查港務公司對於所屬合併營業費用之業務費用編列說明，在行銷推廣費中辦理有客運開發業務推廣、招商說明會及國內、外業務推展等，併同遊憩水岸項目一共編列有40,139千元；以及編列行銷獎勵措施650,000千元於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科目，以及編列呆帳及保證損失11,139千元；另如臺灣港務港勤公司業務費中編列如法律事務費1,893千元、電腦軟體服務費6,855千元、行銷推廣費3,600千元、旅運費2,290千元。諸多項目所見，乃簡單一句話如依業務需要或為業務推廣等便草草帶過，顯見未盡責說明，實應再次通盤撙節審編之。爰提案減列合併「營業費用─業務費用」預算數10%，並另凍結2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三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4】"],["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4)有鑑於台灣港務公司刻正辦理綠色港口政策措施，然考量以基隆港務分公司所營運之臺北港為例，雖相繼於105年11月、107年10月藉有關設施及操作系統，進而取得Ecoport生態港埠認證，但賡續尚未能於111年度有關支出預算中，再見得有所參與認證之規劃。復以是項合併管理費用之預算支出中，應當再具備由港務公司統籌建立之機制以應對未來我國氣候變遷法制化精進，以及全球化下對於港務經營及航運等碳費、碳稅、碳成本等溫室氣體變遷之策略，方可避免錯失應對經營外部化變遷之良機，不枉預算支出規劃。是以提案減列合併「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預算數5%，並另凍結15%，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111年度港務公司就全球氣候變遷《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影響之因應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編列13億6914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略增392萬4千元（0.29%），惟與前年度決算數相較，則係增加1億9312萬3千元，增幅達16.42%；惟查港務公司近年度有多次轉投資先行辦理再編列或補辦預算情事，且查港務公司111年度停泊、曳船、裝卸及倉儲業務預算營運值均較上（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但經營效能指標（如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等）卻為107年度以來最低，爰提案酌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111年度「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預算數3%，俟其檢討改善營運發展情形與經營效能管理，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6】"],["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6)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管理費用」編列預算12億9,154萬5千元，考量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因故延期6次，從預計102年12月完工延至110年6月完工啟用，工程管理顯有改善空間，爰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管理費用」編列預算12億9,154萬5千元，應予凍結5,000萬元，待港務公司於2週內，就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自110年12月起至111年6月按月之進度規劃，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48】"],["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3.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合併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5億7,451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邱臣遠","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1)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編列45億7451萬9千元，包含「專案計畫」21億4078萬7千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4億3373萬2千元。主要辦理繼續計畫台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新興計畫台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以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一次性項目。惟港務公司專案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多項因事前評估規劃審議不足，控管未落實等問題，造成計畫執行不彰進度延宕，且又多次變更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一次性項目，因COVID-19疫情，採購招標不順，無法依計畫期程辦理。爰此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編列45億7451萬9千元，應予減列100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港務公司就計畫管考擬訂檢討對策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9】"],["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2)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編列2億4265萬9千元，內容包括港勤公司建辦公大樓等相關費用，但據查由於港勤公司可使用原本港務公司於西子灣空出的辦公空間，相關費用有檢討空間，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中費用共計1000萬元，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邱臣遠　　林俊憲","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臺灣港群綠色港口推動方案，主要計畫業依規劃辦理，亦多具成效。為提升港區空氣品質而辦理之「國際商港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中，「擴大高壓岸電設施使用」措施原目標期使具備岸電設施船舶泊靠高雄港設有高壓岸電碼頭之岸電使用率達100%，因無強制性規範，即使提供補助，實際執行與目標仍有相當差距，允宜持續宣導推動，並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商改善後續相關作業程序，以提升航商使用意願；另「船舶進出港減速」措施，可能係因全球海運需求量大增，出現缺船、缺櫃及塞港等現象，航商為加速排解貨物運量，致港區範圍外至20浬內配合減速之船舶比率下降，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推動減速措施，並如期於110年底完成精進船舶減速查核系統，以確實檢視港區範圍內（3至5浬）之船舶進出港減速成效。【52】"],["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5.有鑑於「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整體計畫總經費52億5,770萬元，111年度編列2億7,380萬元，112至115年度共編列49億8,390萬元。以辦理棧埠及港灣營運設施工程，包括碼頭新（改）建工程、碼頭倉庫改建工程及旅運服務設施改善工程。其中花蓮港係規劃辦理13-16號碼頭及後線基地開發工程，共編列6,000萬元，現正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申請，預計111年2月開工、6月完工。然經查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港務花蓮分公司曾於108年就13號至16號碼頭後線土地、14號倉庫及15號至16號碼頭進行招標，卻出現沒有人投標之窘境。為確保相關招商及工程如期如質進行，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責成花蓮分公司應積極辦理招商說明，確保工程順利發包招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6.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執行臺灣港群綠色港口認證所建立之管理機制，進行環境監測計畫、推動各港自主環境管理，並列入綠色港埠評估，以逐步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為目標。然經查「國際商港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下制定「推動船舶進出港減速」政策，目標設定為「港區範圍內（3~5浬）」船舶減速達成率100%，但各港從107至110年度（7月止）之「港區範圍外至20浬內」船舶進出港減速達成率，僅分別為46.9%、49.6%、49%及44.6%，明顯離政策目標仍有極大差距。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與改善船舶減速成效之問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7.國內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花蓮港旅客人數大幅下降。郵輪旅客人次自109年起至今掛0，而國內線自110年6月起旅客人次同樣掛0，對地方觀光發展產生嚴重衝擊。有鑑於近期國內疫情趨緩，多項防疫措施逐漸鬆綁，國內旅遊開始活絡，全球郵輪產業也逐漸復甦，交通部航港局刻正辦理「跳島郵輪國際行銷專案」；日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亦與台灣國際郵輪協會協調中彰兩地爭取開發以台中港為母港航線，促進中部郵輪旅遊市場發展。為促進後疫情時代花蓮地方觀光振興與發展，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責成花蓮分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花蓮港郵輪旅遊市場開發進行具體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8.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正式成立，以企業化經營精神推動港埠相關事業的發展，近年依據行政院核定的「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賦予花蓮港之定位為「東部地區貨物進出港」及「觀光遊憩港」。然經查截至目前為止，花蓮港的「觀光遊憩區」面積27.55公頃，已活化5.28公頃，比率僅有19%，顯不足以達到觀光遊憩港之目標。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針對花蓮港「觀光遊憩區」及其他各區之活化進度及招商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56】"],["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9.查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保警及保全費用」編列1億5,009萬3千元，相比110年度預算數1億4,971萬3千元再有增加。然而，當中港務警察總隊業務費111年度編列9,073萬4千元，卻相較110年度編列9,484萬6千元再有縮減；另查港務消防隊業務費111年度編列3,518萬6千元，亦相較110年度3,649萬3千元同樣縮減。如此實讓外界疑慮，是否有欠港務公司經費編列之支持，或自身未積極落實執法及災防救護等作業量能，又或是預算執行能力未彰等，不論所屬原因為何，皆恐徒增港務穩定維運之風險。","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重視港區治安及救護災防等業務，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11年度港區治安及救護災防作業精進書面報告」。【57】"],["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10.有鑑於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合併預算「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科目中具有「研究發展費用」與「員工訓練費用」二項目，且相比110年度皆有縮編。然而，在港務公司合併員工人數110年度及111年度連二年皆相同2,970人下，員工訓練費用之縮減，恐致生外界所感輕視員工訓練等不良觀感，是以營運方允宜詳實說明。","爰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重視員工訓練等基本權利，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11.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度預算書中開宗明義所提及，「觀光遊憩之開發及經營」乃六大業務範圍之一，然而卻囿於預算編列形式尚未能明顯且足夠供外界所見該項業務預計之成效與規劃執行內容，尤其對於所屬單位中如各分公司或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等，將如何所銜該業務所做有效推展，亦有不明。爰考量觀光與遊憩之發展，除經營方決策支持與中央政府政策外，更有賴各基層單位緊密配合方可執行，是以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重視北海岸八里、淡水、三芝及石門等地區民間發展所需，積極督導各所屬單位協助共同打造北海岸觀光遊憩優良環境與發展。【59】"],["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12.有鑑於交通部為響應中央政府施政之推展，刻正督導並鼓勵其公民營事業機構及部屬機關辦理落實性別平等及解決少子化二項重要政策，以解決109年新生兒僅剩16.5萬人，總生育率跌破1%之人口問題。是以所見如中華電信便於110年開出第一槍，搶先國營事業祭出育嬰工時措施並確定設置10處「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所屬其他機關國營事業如台糖、中油等亦多有積極跟進之規劃，辦理員工子女及所在處地方民眾申請所設之教保服務送托措施。在此之下，考量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響應中央政策及營運推動之積極，亦當加強既有僅規劃之台中港、基隆港、高雄港三處設置職場教保中心，另應確保台北港設置托育服務（職場教保或幼稚園等），優先供港區職員子女就讀並開放所在地（八里區）民眾子女申請，且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偕同交通部航港局就台北港設置托育作業辦理最新進度併同研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職員育嬰工時規劃作業，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13.鑑於我國郵輪業務自106年起逐步成長，以基隆港居首每年（106至108年度）郵輪停靠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帶來2.6億元至2.9億元之港埠收入，包括郵輪停泊與旅客服務收入，雖受疫情影響致使國際郵輪業務於109、110年度銳減，不失為積極推廣國內郵輪旅遊之契機，且查目前發展國內跳島及環島旅遊，亦帶動花蓮港客運之成長，顯見港務公司若能提供安全衛生之港埠設施與旅運服務，疫情期間仍可藉由國內線郵輪旅遊逐步增益港埠收入，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辦理優化港埠旅運設施等計畫，並考量各港口特色規劃郵輪通關場站，以配合交通部航港局與觀光局共同推廣國內郵輪旅遊航線與配套遊程，帶動各港區及其周邊產業發展，發揮現有商港整體資源與觀光發展之最大綜效。【61】"],["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14.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補辦預算增加轉投資臺灣港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重工公司）490萬元，持股49%。港務公司時有先行辦理再編列或補辦預算之轉投資案（如下表1）；轉投資案未及編列預算先行辦理，雖經行政院核准，為預算法容許範圍，惟偏向事後備查性質，減弱立法院事前監督審議之力度，允宜儘量避免以完善預算審議機制。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表1　港務公司先行辦理再編列或補辦預算之轉投資一覽表"],["單位：新臺幣千元","說明：1.投資台源國際控股（股）公司編列於108年度預算，惟於107年度先行辦理；其餘轉投資為補辦預算。","2.陽明海運（股）公司持股比率為投資或處分時之總持股比率。","3.陽明海運（股）公司強制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補辦預算金額14億3,570萬1千元，實際依公告轉換價格計13億3,397萬3千元。"],["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15.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收入」編列208億6,036萬4千元（含營業收入195億0,176萬8千元、營業外收入13億5,859萬6千元），支出152億4,335萬元，本期淨利56億1,701萬4千元。111年度預計「營業收入」為107年度以來最高，惟該公司111年度經營效能相關之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指標，卻為近5年度最低（如下表），有待提升。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說　明：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淨利率=本期淨利/營業收入；總資產報酬率=本期淨利/平均資產總額；權益報酬率=本期淨利/平均權益總額。"],["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16.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港務公司）之轉投資對象之一，該公司主要經營進出口轉口儲運、多國貨物集併櫃、自由貿易港區、海運快遞等新興物流加值業務。經查，港務公司對其於111年度預計之投資收益為110萬元，惟港務公司對該公司之投資總額達1億2,000萬元，若以110年度之預計收益來看，投資效益實有檢討改善空間。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轉投資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預期效益及後續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以確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之效益。【64】"],["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17.有關高雄港6月3日發生貨輪偏航撞倒碼頭起重機事故，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撞船意外事件提供事件發生始末,並瞭解撞船事件相關保險賠償責任以維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權益,另加強高雄港智慧港口監控管理，以提升安全維護及船舶航行安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提案人：陳明文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陳素月　　劉櫂豪","二、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1.業務總收入：原列162億9,884萬6千元，減列「業務收入」項下「投融資業務收入」2億5,688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0億4,196萬2千元。","2.業務總支出：原列12億1,454萬3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1,354萬3千元。","3.本期賸餘：原列150億8,430萬3千元，減列2億5,588萬4千元，改列為148億2,841萬9千元。","(三)解繳公庫淨額：63億6,013萬5千元，照列。"],["(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270萬元，照列。","(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000萬元，照列。"],["(七)通過決議32項：","1.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1)鐵道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業務成本與費用」8億6,463萬5千元，優先推動輕軌購車及鐵道維修國產化，雖初有成效，惟各地方政府於鐵道系統之選擇仍存有不同考量，且既有系統之擴充與修改亦受限於相容性，鐵道發展基金應賡續研訂及滾動式修正鐵道系統相關指引，以整合各地方政府鐵道系統，擴大市場規模，增進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機會及意願，提升國產化能力。爰提案凍結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業務成本與費用」2000萬元，俟鐵道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鐵道建設帶動鐵道產業產值概況　                                     　　單位：億元"],["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2)鐵道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業務成本與費用」8億6,463萬5千元，辦理鐵道營運監理等業務。鑒於鐵道基金為舒緩雲彰地區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速率而配合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期，鐵道發展基金應持續與相關機關（如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等）就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情形保持密切合作，除繼續強化監督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對高鐵結構設施影響，並應研謀因應對策。爰提案凍結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業務成本與費用」1000萬元，俟鐵道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表：107至109年度雲林及彰化地層下陷概況表"],["單位：公尺；公分/年；平方公里"],["提案人：陳明文　　劉櫂豪　　蘇震清　　林俊憲","2.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郵電費」編列123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蘇震清　　陳歐珀","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1)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郵電費」編列預算123萬6千元，較110年編列之1萬8千元增加121萬8千元，其增加項目為數據通訊費用增加120萬元、電話費增加1萬8千元，考量預算增列幅度過大，預算書上並無清楚說明，預算編列應更加謹慎，爰此，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郵電費」編列預算123萬6千元，應予刪減50萬元，另凍結10%，待鐵道局於1個月內，針對數據通訊費用增列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6】"],["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2)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3883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542萬3千元，增幅65.87%，更較前年度決算數565萬9千元增加3317萬7千元，大幅增加5.86倍；惟查近期內台鐵營運路線與鐵道局施工作業已有數起因設備老舊或人為操作疏失所造成事故，重挫國人對鐵道運輸安全之信心，顯見其基層人力配置、專業培訓、設備檢修或安全管理存有相當缺失，爰提案凍結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10%，俟交通部積極檢討現存鐵道管理缺失、強化事故調查專業效能與政府資訊透明化，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3.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79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蘇震清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1)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464萬6千元，較110年度編列210萬8千元大幅增加253萬8千元，而109年度編列128萬6千元，此項預算編列可看出年年增加。經查：本項旅運費110年編列210萬8千元，在108年度的決算數是26萬7千元；111年度編列464萬6千元，在109年度的決算數也僅87萬4千元。由上觀之，近年預決算顯然有很大落差，今年經費更大幅增加至464萬6千元，預算編列不盡合理容有檢討空間。爰擬刪減此項計畫編列經費464萬6千元其中之200萬元，並凍結剩餘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其必要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蘇震清","(2)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82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58萬5千元，計2項出國計畫；「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252萬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1萬元，計1項出國計畫。惟109年因COVID-19疫情影響，連續2年各機關出國計畫多數未能執行，或改由線上視訊會議替代，考量目前國際疫情發展趨勢，明年度出國計畫恐仍無法順利進行，或由替代方案處理。爰此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國外旅費合計編列79萬5千元，應凍結二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或擬訂替代計畫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4.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894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明文　　劉櫂豪　　蘇震清","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4.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1)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預算1億6,894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8,917萬元增加7,977萬4千元（增幅89.5%），該預算主要為辦理鐵路新建或改建相關規劃之工程管理諮詢服務費。經查，該項預算107-109年分別編列121萬3千元、679萬元、487萬9千元；決算分別為74萬1千元（執行率61.1%）、545萬3千元（執行率80.3%）、226萬5千元（執行率46.4%）。有鑑於該項預算已連續五年成長，在成長幅度極高（111年預算為107年之139.3倍）、且過往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有偏低之情況下，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且能覈實使用，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10，俟交通部鐵道局針對該項預算詳細使用規劃及提升執行率之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2)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884萬7千元，較110年編列之716萬1千元增加1168萬6千元，其中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400萬元、監理制度化等分析300萬元等，考量監理制度化應為鐵道局核心重要工作，竟然需額外編列預算辦理，預算編列應更加嚴謹，爰此，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884萬7千元，應予刪減300萬元，另凍結10%，待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本專案服務費用預計辦理成效及其重要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6】"],["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3)鐵道基金於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專業服務費1.69億元，較109年度決算數0.02億元，增加1.67億元（735.89%），主要係因該基金109年度轉型擴增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業務所致，惟其所增加之專業服務費辦理項目，超逾108至109年度原由鐵道局單位預算平均編列預算數0.13億元及平均決算數0.1億元甚多，雖係辦理增加業務所致，鐵道基金仍應審酌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爰提案凍結鐵道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俟鐵道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表：109至111年度鐵道基金編列「專業服務費」情形表"],["單位：新臺幣千元"],["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劉櫂豪　　蘇震清","(4)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編列「材料及用品費」預算963萬2千元，主要為農業與園藝用品及環境美化費、辦公事務用品等項目之經費。經查，該項預算107-109年預算分別為103萬元、65萬3千元、172萬4千元；決算分別為86萬3千元（執行率83.8%）、32萬6千元（執行率49.9%）、334萬元（執行率193%），過往執行率雖無明顯偏低，惟預算數自108年起已連續四年增長（111年預算數為108年之14.8倍），且111年度之預算數亦較109年之決算高出629萬2千元（111年預算數為109年決算數之2.88倍），然於預算書卻未說明預算持續上調、且大幅高於過往決算之原因，故建議刪減該項經費300萬元並凍結1/5，待交通部鐵道局就該項預算持續增加之原因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5)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6億2805萬元，其中「捐助國內團體」5億9775萬元，包含捐助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開辦費用2億5197萬5千元以及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輕軌系統自主技術提升計畫3億3737萬5千元，分別針對集電弓系統、車門系統、輕軌號誌系統、轉轍器系統、轉向架系統、列車監控系統、車體設計技術等研發開發。惟鐵道基金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自主技術提升開發，然被捐助團體常又以委辦計畫方式執行，不利人才培養，且委辦方式執行，則相關經費亦有樽節空間。爰此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6億2805萬元，應減列30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鐵道局就輕軌技術研發自主研發及委辦比例提出說明並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6)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預算6億3,252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鐵研中心開辦及補助國內團體辦理輕軌系統自主技術提升等計畫，該預算較110年度預算3億8,171萬2千元增加2億5,081萬3千元（增幅65.7%）。經查，該項預算107-109年預算分別為3,390萬元、2,254萬4千元、1,978萬4千元；決算分別為2,327萬8千元（執行率68.7%）、1,589萬3千元（執行率70.5%）、1億7,116萬8千元（執行率193%）。有鑑於過往預算執行率偏低及決算遠超出預算數之情形皆曾發生過，預算編列之精準度尚有極大改善空間，且今年度之預算數為109年度決算數之3.7倍，預算連續三年增加之情況下亦未見鐵道局針對增加原因進行說明，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10，待鐵道局針對相關捐補助經費之規劃及預期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7)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項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預算5億9775萬元，其用途為捐助辦理輕軌系統自主提升計畫等，考量該計畫有其必須性，但應提供更清楚之說明，爰此，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項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預算5億9775萬元，應予凍結2000萬元，待鐵道局於1個月內針對預計規劃捐助項目之辦理規劃，及110年度辦理成效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22】"],["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8)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5億9775萬元。惟該項預算僅列出研發項目，無列出相關團體之名單，不利於預算之審查。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鐵道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3】"],["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9)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捐助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開辦費用」編列預算2億5,197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1億7,600萬元增加7,597萬5千元（增幅43.2%）。經查，今年預算較去年大幅增加，主要係因人事費用由110年度之1億1,069萬8千元增加至111年度之1億5,560萬8千元（增加4,491萬元、增幅40.6%），在員額與去年同為85人之情況下，鐵研中心平均年薪由去年度之130萬元再增加至183萬元，卻未見鐵道局於預算書針對該項預算之編列進行任何說明，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10，待鐵道局針對鐵研中心之經費詳細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5.有鑑於鐵道發展基金擬藉111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1億8,390萬3千元繳交多項所用地使用之房屋稅及地價稅。然考量按預算書所說明，諸多用地租賃契約僅為預估簽訂之性質，且考量過往曾有過簽約進度受延遲之紀錄在先。是以全然假定將簽訂妥預計之各地方用地是否相妥，仍尚有待檢討與對外釋疑簽訂進度，以避免預算執行困難。爰「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編列1億8,390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6.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72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6.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1)有鑑於鐵道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111年度計有7,244千元，然是項預算經費根本不受基金管理方在乎把錢花得對、花在刀口上。而是竟然就7,244千元預算數中，編列逾59%比例，將執行在支出428萬3千元於分擔大樓管理費上（頁3-27），實在令人感到誇張，是以提案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推廣費」預算數30%，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解凍。【26】"],["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2)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724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328萬2千元，增幅82.84%；惟查該基金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鐵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事業發展用地之開發效益，然交通部自104年10月由高鐵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土地後，迄今6年仍有近八成（77.43%）土地尚待開發，僅台南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顯見未能積極運用土地資源推動開發周邊經濟並增益基金收益，爰提案凍結其「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20%，俟交通部積極檢討上開土地開發規劃與相關招商作業情形，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7.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書所揭當年度預計辦理事項第13點所揭，基金經營仍包含以辦理高鐵通車後，所依合約規定應收取與支付之租金事宜為準。然考量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變種病毒Omicron來勢洶洶，且我國防疫總指揮官已提及將在春節加強邊境管制，是以考量未來不可期變化下，基金主管方目前尚有欠對於相關變數重新估量租金收入依約辦理之合宜。因此，為免有關招商業務下，有民間承租方受到二度衝擊，並參酌是項土地租金收入預算數已相較110年度縮編之大方向，鐵道發展基金應本撙節考量，重視苦民所苦所需，視疫情狀況調整租金收入。【1】"],["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8.104年10月交通部自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6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近八成（77.43%）之土地尚待開發。鑑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的重要自償性收入來源，鐵道發展基金應積極辦理，以完成開發土地推動經濟之目標，並增裕基金財務。故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11年6月提出嘉義站區公告招商文件，進行招商程序。【2】"],["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9.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業務收入」項下「租金與權利金收入」之「權利金收入」預算科目乃包含機場捷運及高速鐵路建物及各項設施租賃契約租金，然考量承租方多乃身負職員工生計之重擔，若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變種Omicron於111年當年度衝擊下，恐致生營運困難與進一步失業等莫大壓力，是以應超前部署辦理減租，展現力挺勞工共度疫情之責任。","爰此，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若疫情於111年度再次衝擊我國經濟，鐵道發展基金在廠商同意保障職員工薪資及工作權的條件下予以減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10.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鐵道營運監理等業務。鑑於該基金為舒緩雲彰地區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速率而配合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期，要求應持續與相關機關就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情形保持密切合作，並應賡續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監測地層下陷對高鐵結構設施影響，妥謀具體應變措施；另監察院前請交通部檢討釐清高鐵橋墩6處側移成因，並確實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完成，並研謀因應對策。【30】"],["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11.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111年度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業務，其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部分，辦理內容包括依鐵路法管理國營鐵路（臺鐵）與監督地方營、民營（台灣高鐵）及專用鐵路（阿里山森林鐵路與台糖鐵路），並強化鐵路災害偵察機制與應變作為，確保鐵路運轉安全，維持服務品質等。惟查，監察院於108年11月6日指出，「雲彰地層下陷行動計畫成效不彰，高鐵橋墩6處向東側移迄未查明原因，監察院促請經濟部及交通部檢討改進」。依據交通部說明，現階段高鐵土建結構安全無虞，交通部將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辦理結構監測與軌道平整度檢測，並持續辦理調查作業，儘速釐清橋墩側移成因。監察院爰於109年4月13日函請交通部賡續監督並自行列管追蹤。鑑於該基金為配合舒緩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速率而配合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滿，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就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情形，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並要求該公司儘早研謀具體應變措施，以維護行車安全。【31】"],["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12.鐵道發展基金為因應高鐵彰化、雲林部分路段地層下陷問題所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期，惟經查，高鐵共計4處異常沉陷之情形現階段雖仍在安全容許範圍內，107至109年間卻有呈現持續下沉之情況，有鑑於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負擔逾6,000萬人次之運輸量能，如何確保車輛行駛之安全性極為重要，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確實監測地層下陷對於高鐵結構設施之影響，並於每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資訊及因應作為之書面報告，以確保高鐵之行車安全。【32】"],["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13.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894萬4千元，包括「行銷及業務費用」32萬2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884萬7千元及「其他業務費用」1億4,977萬5千元。111年度「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數分別較109年度決算數及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1.67億元（7,358.9%）及0.8億元（89.46%），主要係因應基金轉型，為推動鐵道運輸業務，增加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辦理鐵路新建或改建相關規劃、地方捷運系統（含輕軌）路網整體規劃或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以及為發展鐵道產業，增加編列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辦理補助研發項目之獨立安全評鑑等等。惟查，其所增加之專業服務費辦理項目，超越108至109年度原由交通部鐵道局單位預算平均編列預算數0.13億元及平均決算數0.1億元甚多，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審酌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相關預算，以杜絕浮濫編列之情事。【33】"],["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14.有鑑於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高鐵投資計畫，計畫期間自104年11月起至157年7月止。經查高鐵公司已於104年10月底將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交通部，然高鐵公司返還五站事業發展用地面積48.11公頃，截至110年8月底止，已開發（含出租）土地面積僅10.86公頃（占22.57%），尚待開發土地面積37.25公頃（占77.43%）。除臺南站事業發展用地已完成開發外，桃園站、新竹站、臺中站均尚在辦理公告招商、評選簽約等相關作業中，嘉義站仍在檢討產業及地方政府發展需求，並持續洽訪潛在投資人階段，尚未辦理招商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積極辦理高鐵事業發展用地，以增加鐵道建設基金收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各站用地開發及招商之規劃書面報告。【34】"],["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15.鐵道發展基金依行政院104年7月核定之高鐵投資計畫，出資242億元參與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增資作業，其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該公司返還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及台南）五站事業發展用地之未來開發所得效益。據交通部說明，高鐵公司已於104年10月底將上開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該部，該部並於105年11月核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五站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招商計畫」。惟據鐵道發展基金說明，截至110年8月止，五站事業發展用地僅台南站完成開發利用，尚待開發土地面積仍占總面積的77.43%。考量開發該五站事業用地之租金及權利金乃高鐵投資計畫之重要自償性收入來源，允宜賡續積極辦理土地開發，俾增裕計畫財務收益，並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爰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賡續積極辦理五站事業用地之招商計畫及追蹤與檢討辦理進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16.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高鐵投資計畫（計畫期間自104年11月起至157年7月止），本計畫111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編列26億3,795萬2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6,203萬元、投資業務收入25億6,884萬4千元及雜項業務收入707萬8千元。經查：依行政院104年7月核定之高鐵投資計畫，由鐵道（原高鐵）基金出資242億元參與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增資作業，其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該公司返還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五站事業發展用地之未來開發所得效益。交通部自104年10月底由高鐵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6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近八成（77.43%）之土地待開發。鑑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除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息紅利外，重要之自償性收入來源，爰要求交通部督促鐵道局積極辦理開發作業，以收土地開發推動經濟之效，並增裕基金財務收益。【36】"],["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蘇震清","17.交通部自104年10月底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逾5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77.43%之土地待開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除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息紅利外，重要之自償性收入來源，惟經查，共計48.11公頃之待開發土地中，截至109年8月尚有78.47%未開發，110年同期該項數據卻仍高達77.43%，待開發土地比例一年僅下降1.04%，執行進度實有大幅改善空間，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儘速研擬尚待開發土地之相關用地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之書面報告，以利後續事業發展用地之活化，促進各區域經濟發展。【37】"],["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18.日前臺鐵3167次區間車行駛至大橋到台南間，竟發生交通部鐵道局台南地下化工程的施工吊卡車倒車侵入路線淨空範圍，所幸瞭望員示警攔下臺鐵區間車，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已將24項臨軌工程移交鐵道局代辦，鐵道局做為鐵路監理單位及代辦新建工程，更應做好相關工程安全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檢討台南地下化工程施工之作業程序與環境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38】"],["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19.有鑑於交通部鐵道局為鐵路監理單位，職掌包括各鐵道系統之系統整合，以及其他有關鐵道系統之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等工作。由於臺鐵為提升列車行車安全，於108年底起提出建立「以5G、多元通訊為架構之行車控制4.0系統」之構想，並於109年研擬具體研究發展計畫提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申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然該計畫遭專家學者質疑，除臺鐵列車車種複雜，若未來要再購買新車、推動電務智慧化，整合並建構全線通用的行車系統有其難度，且國產自製控制系統，若缺乏第三方驗證，恐衍生新的安全問題。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監理「行車控制4.0系統」計畫，臺灣鐵路管理局應落實第三方專業機構驗證，以確保系統運作無虞。【39】"],["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20.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規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範圍為營運中狀態的運輸事故，主要負責正線衝撞事故、出軌事故、火災事故、平交道事故造成列車車載人員死亡，或人員死亡及傷害人數5人以上等重大鐵道事故。交通部鐵道局負責行車異常事件及一般行車事故，重大行車事故負責參與協助蒐證、提供調查所需相關資料及技術支援。然目前鐵道局負責安全監理之「安全監理科」與「事故調查科」人員加總僅8人，恐難以負擔相關安全與事故調查。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積極招聘專業人士，籌組軌道運輸安全及車輛檢定之專業團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人員增補規劃書面報告，以完備交通部鐵道局安全監理能力。【40】"],["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21.交通部鐵道局111年度新增「鐵道監理檢查員」一職，惟於111年度預算書內無相關預算編列，不利於預算審查。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列出相關預算及員額等明細，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22.2021年4月2日發生太魯閣列車脫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和247人輕重傷，行政院已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加強沿線周邊施工場所工地管理、施工計畫風險評估與建置邊坡自動監測系統，然臺鐵僅於太魯閣事故發生路段加強辦理設置實體阻隔及告警系統等措施。","爰此，要求鐵道發展基金以杜絕突發事故為目標，加強監理臺鐵防護工程等，以確保臺鐵作業人員以及乘客安全，並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23.鑑於臺鐵近3個月內陸續發生9起事故，如大山站電力設備故障、蘇澳新站轉轍器故障、宜蘭縣福隆至大里鋼軌斷裂、台北至松山間電車線故障、苗栗後龍段電車線掉落、區間快列車廂故障冒煙、列車拖回檢修時脫軌等，日前交通部鐵道局台南地下化工程又有施工車輛疑似煞車失靈侵入軌道路線情事，顯見國內鐵道營運與施工作業，仍有設備過度老舊、檢修操作不當、不遵守標準作業流程等重大缺失，未能確實改善鐵道運輸安全，也造成基層人員士氣低落，不利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健全營運管理與鐵道運輸周邊產業發展，爰請交通部積極檢討推動鐵路「安全管理系統」（SMS），落實基層人員專業培訓與明確獎懲機制、重視工程品質標準與職安保障，樹立鐵道運輸專業與安全文化，於2個月內就推動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24.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4項業務。參據鐵道局鐵道科技產業政策，目前我國鐵道產業之核心技術仍須仰賴國外技術或由外國供應，致興建採購案之國產化程度仍難以掌控。縱有國內廠商已具輕軌系統包商實績，配合前瞻基礎建設推動發展輕軌系統，並大幅推進國產化進程，考量各地方政府對於鐵道系統仍有不同需求，允宜賡續研訂相關措施，以擴大國內鐵道市場規模，增進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意願與機會。","爰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賡續妥擬各項鐵道系統相關指引及系統整合可行性，俾擴大市場規模並提升國產化能力，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25.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主要係辦理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四項業務，鑑於交通部鐵道局估算我國規劃及興建中之鐵路、捷運及輕軌建設計畫，自109年度起10年將可帶動國內產值約3兆2,100億元，尤應厚植國內鐵道關聯產業並擴大國產化需求，縱然目前鐵道產業核心技術仍須仰賴國外技術或由國外供應，仍應積極推動輕軌購車及鐵道維修國產化，惟查高鐵、臺鐵、北捷、高捷等營運機構之鐵道國產化維修現況都已逾原本設定為115年度之KPI目標值，顯有再檢討評估必要；另查為合理管控興建及後續維修成本，輕軌系統關鍵規格須採一致化規格，方能擴大市場規模、增加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機會及意願，爰請交通部鐵道局積極引導我國輕軌系統關鍵規格一致化，並修正鐵道國產化維修目標值，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俾利確實提升軌道產業國產化能力與長期經營效益。【45】"],["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26.依交通部鐵道局統計，108年底我國規劃中及興建中之鐵路、捷運及輕軌建設計畫總經費共1兆9,700億元（未來5年約為8,000億元、6至10年約為1兆1,700億元），且估算自109年度起，未來十年將可帶動國內產值約3.2兆元，政府鑑於鐵道產業具有極大商機，近年積極推動相關產業之國產化。經查，目前高鐵、臺鐵、北捷、高捷等鐵道系統皆已訂定出維修國產化之KPI，且截至109年度為止，皆已微幅超過目標值；另輕軌系統國產化比率則已到達44.7%，國產化之政策目標已初見成效。惟後續仍可能因各地方政府對於鐵道系統之選擇有不同考量，且既有系統之擴充與修改亦受限於相容性，恐影響國產化目標之達成效率，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針對鐵道系統相關指引進行滾動式修正，以整合各地方政府鐵道系統，進而擴大鐵道產業之市場規模，持續增進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意願。【46】"],["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27.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其他」之「其他費用」編列24萬4千元，分攤辦理災防、反恐演習等業務。另考量近期臺鐵、高鐵頻傳收到恐嚇信，並陸續發生無預警攻擊、持刀揚言殺人等恐怖攻擊個案，允宜持續與相關機關就旅客安全問題保持密切合作，並應賡續強化監督高鐵、臺鐵之鐵路運輸安全管制措施與減災、反恐演習等業務。","爰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賡續研議災防、反恐等業務與相關機關之合作計畫及費用分攤之規劃，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28.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收支餘絀預計表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費用」之「雜項業務費用」項目中所見，預算數編列有7億7,922萬9千元，與110年度同項預算4億6,161萬6千元相比，再增列3億1,761萬3千元，雖近一倍之多，但在考量仍具有預算年度中所因應各類建設之建言，而需要重新通盤調整最新各地區鐵路建設綜合規劃或可行性研究等可能下，允宜暫以保留部分預算數以供候用。復以，考量動物福利政策現為先驅，且我國亦有推動寵物友善車廂記錄在先，然本次基金預算案中尚不見有關經費所預計就動物福利、寵物友善綜合規劃等鐵路環境營造之內容，允宜增列相關項目加以促成。","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48】"],["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29.有鑑於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原本為「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後經109年2月行政院考量為建構綠色、智慧之公共運輸等業務範疇後，所函定基金更名並轉型之，且迄今並肩負推動鐵道運輸、發展軌道產業等重要任務。然而，本基金所受行政院考量建構綠色公共運輸並同意轉型後，迄今自基金的預算編列中，難再有效見到綠色公共運輸目標應用於鐵道運輸、軌道產業發展等強化，基金主管方應當謹記莫忘初衷。復以未來在綠色減碳等氣候變遷因應下，有關之炭費對於鐵道營運所賴之用電影響、我國鐵道車輛保修與添購等境外採購時將支應之碳稅等，皆乃主管方應當超前部署基金經營之轉型可能範疇。綜上所述，要求鐵道發展基金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30.「鐵道發展基金」於109年奉行政院核定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更名轉型而來，相關業務也從原本高鐵車站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納入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等業務。惟該基金轉型至今，111年度預算編列仍以高鐵建設基金之思維編列，因此將鐵道監理相關業務編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鐵道產業發展業務編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站場土地開發業務編列於「出租資產成本」項下，相關預算科目與業務無法整合，不利預算審查，交通部鐵道局應儘速研謀改進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方式，將相關業務明確釐清，方能達到基金預算轉型之目的。【50】"],["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31.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3,883萬6千元，相比110年2,341萬3千元大幅增加，當中又尤以「服務費用」便增加有1,428萬2千元之多，再查乃因計畫辦理「鐵路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及「鐵路橋梁設計規範」檢討修訂750萬元，以及辦理監理制度化相關工作及事件事故樣態相關分析300萬元等所佔大宗。然而，考量專案式對特定命題之檢討及分析，尚需搭配制度化如鐵路自願安全通報系統之建置，有關之鐵路橋樑與所對其監理之制度，方可為有效，且不致基金預算執行之際有所徒勞。","爰此，要求鐵道發展基金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32.交通部於2019年提出「西部高鐵、東部快鐵」打造臺灣一日生活圈鐵道建設規劃，而高鐵延伸屏東案從2007年開始檢討規畫至2019年，歷經12年才核定辦理可行性研究，鑑於高鐵屏東站為西部高鐵銜接東部快鐵重要位置，應妥善考量周邊鐵公路運輸轉乘便利性，若能將高鐵屏東站規畫定位為「鐵路轉運站」，將臺鐵、高鐵、高捷、恆春支線等鐵道運輸服務整合在潮州站轉運，不僅可藉此連結帶動屏東觀光產業，引入每年數百萬的觀光人潮，也可以透過鐵道建設與運輸服務整合，帶動屏東全區整體發展，更具長期發展效益，爰請交通部將高鐵延伸至潮州之規畫納入綜合規劃評估並儘速推動，俾利確實配合全國環島高快速鐵路網規劃，發揮高鐵建設最大效益。【52】"],["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散會","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意見？（無）無意見，議事錄確定。","向委員會報告，交通部王部長中午因為另有要公，12時要離開本會，由陳次長彥伯代理。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同意請假。","進行本日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請提案人張廖委員萬堅進行提案說明。","張廖委員萬堅：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及在場的官員。本席提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原因主要是為了露營場，因為露營場在國內已經實施多年，變成熱門活動也已經多年了，在6年前，我們就統計出大概超過200萬人參加露營的一些相關休閒活動，到現在人數是只增不減，甚至連產險公司都推出露營的旅遊險，可見露營已經是國人旅遊的常態。","但是現在根據交通部的公開資料，全國露營場共有1,985處，但是合乎法令的卻只有166處，等於不到一成是合法的場地，為什麼會這樣呢？主要的因素是露營場相關的規定是散見在各個法令，像是童軍露營場是由教育部主管，露營場的位置如果是在休閒農場、水源保護區或是山林地區，就是由農委會來做管轄，主要是土地的管制。","看起來並沒有一個專責的主管機關，所以導致露營場的定位模糊不清，全國有九成以上的露營場是處於違法狀態，消費者喜歡露營，可是又找不到合法的露營場，或是認為非法的露營場是合法的，所以就去參與、舉行這項活動，或是去非法露營區露營，這樣很容易發生危險，像是去年臺中太平就有2個家庭一共6個人到南投的野溪河床露營，結果意外被水沖走。","如果能夠輔導他們，有更多比例的合法露營區，類似這樣的悲劇就可以避免。所以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也兼顧到山林環境的保護，如果有違法開發的，希望專責機關能夠查察開罰。","但是我期待這個露營法制化的政策已經超過了3年，從上一屆我就提出了草案，在我兩任立委的任內大概召開超過了超過3次以上的座談會及無數次的協調會，我這屆繼續提出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就是希望將露營納為旅遊觀光的一環，不要再將它視為一個單一的活動，它已經產業化了，希望能夠由交通部觀光局來擔任管理露營場的主管機關，比照管理民宿的模式，關於露營場的土地使用、經營規模、經營者的資格、申請登記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來訂定露營場輔導管理辦法，使主管機關可以定期檢查露營區是否合格經營，讓露營場的資訊更透明，也讓國人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下露營，也可以兼顧保護國土，避免沒有限制的開發露營區，造成整個山林環境的破壞。","以上是我提這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的宗旨，交通部觀光局已經被行政院指定為露營產業的輔導機關，我們也希望輔導更多合法的露營場，讓國人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下露營，謝謝。"],["主席：請提案人曾委員銘宗進行提案說明。","曾委員銘宗：謝謝主席。本席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在今年3月8日送交議事處，今天開始審查，謝謝主席。本席提出三點說明，第一點是修正的理由，鑑於過去這段時間旅遊活動意外頻傳，後續事故責任釐清跟理賠曠日廢時，常常發生理賠爭議，旅客和他的親屬也沒有獲得相關的保障，所以本席提出修正草案。","第二點，修法的內容是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精神，明定旅行業、水域活動相關業者辦理旅遊行程期間，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人員死亡或傷害，不論其有無過失，在主管機關訂定的保險範圍及金額內，旅客及隨團人員還有他們的親屬得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並明定相關親屬的請求順位。","第三點是修法效益，要求業者投保責任保險，並在一定責任範圍內負無過失責任，使旅客或親屬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以維護旅客及親屬的權益，基本上這樣的修正也會有利於整個產業的發展，謝謝。"],["主席：請提案人陳委員歐珀進行提案說明。","陳委員歐珀：有鑑於電子化跟電子商務的盛行，契約的要式性不再侷限於書面紙本，所以我參照電子簽章法的規定，於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正為得以電子簽章為之，增訂旅行業跟旅客簽訂旅遊契約的方式。本席在這裡表示感謝，因為交通部同意配合辦理，也希望這個進步的法案，能夠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讓業者跟消費者未來有更便利的遵行依據，我想這個是進步的法案，請大家一起支持，謝謝。"],["主席：請提案人民眾黨黨團代表邱委員臣遠進行提案說明。","邱委員臣遠：謝謝主席及各位立院同仁。本席今天針對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提案說明。本席有鑑於近期旅遊活動意外頻傳，雖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設有強制投保責任險之規定，然而作為政策保險之一環，本條例應須符合保險法無盈無虧的原則，在費率結構上不容許含有預期的利潤，避免產生保險法上之不當得利，因此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增訂第四項規定：「第一項之責任保險人依本條例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所以就是說，按責任保險之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而考量現行法要求觀光旅遊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旅遊業及民宿經營業者應有投保義務，應係為民眾提供最低限度之保障，性質上近似政策保險，並應符合無盈無虧的原則，避免第三人受有不當得利以及健全觀光產業的發展，兼顧業者、被保險人及保險業者三方面的權利。以上是我們的提案說明，謝謝。"],["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報告。","王部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參加交委會，剛剛張廖萬堅委員、陳歐珀委員、民眾黨邱臣遠委員、楊曜委員、曾銘宗委員、羅美玲委員、許淑華委員及林俊憲委員等，就發展觀光條例共8案提出他們的意見。","臺灣觀光受疫情衝擊期間，本部觀光局透過各種觀光產業紓困、振興方案穩定國旅體質，與觀光業者共渡難關，並做為後續推展國際觀光的基礎，更以落實行政院核定「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為核心，促進觀光永續發展。目前先是要強化國旅，當作未來國境開放後之國際旅遊基礎。2021年到2022年我們透過政策引導，目前是以國旅為最重要的推動方案，讓產品精緻、深度化，期許臺灣在2023年能搶先迎接國際觀光大餅。","關於8個委員提出的意見，本部甚為感謝！有關條例修正草案之本部意見，接下來請觀光局張局長繼續向各位委員做詳細的說明。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報告。"],["張局長錫聰：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壹、前言","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有關張廖委員萬堅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許委員淑華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委員歐珀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楊委員曜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36條及60條條文修正草案」；曾委員銘宗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36條及60條條文修正草案」；羅委員美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林委員俊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敬請指教。","貳、委員提案修正之重點及處理建議","一、張廖委員萬堅提案（第25043號）修正重點","(一)修正第1條、第2條、第31條、第37條、第37-1條、第41條、第42條、第53條、第54條、第55條、第55-1條、第57條及新增第25-1條，循民宿之輔導管理模式，使露營場管理法制化。","(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1.世界觀光組織（UNWTO）對觀光的定義，為離開日常生活環境（居住、上班、地緣區域），前往及停留某地不超過1年，從事休閒或其他目的的組合活動。而遊憩的定義是指在業餘時間從事休閒活動，活動種類廣泛，包括居家活動的閱讀、看電視，以及居家以外的活動如運動、戲劇、打高爾夫球、釣魚和攀岩及觀光等多元活動行為（John Tribe,2010），居家以外的活動分屬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綜上，遊憩涉及之動靜態活動及產業範疇較觀光更為廣泛。鑒於本法為發展觀光條例，係為發展第2條第1款所列觀光產業為核心，建議維持現行條文。","2.感謝委員關心露營場輔導管理議題，且方向符合社會需求，惟現階段輔導微型露營場之合法設置關鍵在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法規的合理調整，倘先將「露營場」納入「發展觀光條例」，大多數露營場仍因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規而無法取得登記證，難以合法且面臨新增管制裁罰法令之困擾。","3.近年來露營活動蓬勃發展，然依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除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請休閒農場並設置露營設施外，其餘無法設置露營場。","4.為容許微型低度使用之露營場於農牧、林業用地設置經營以符社會發展需求，行政院於110年3月23日會議決議，非都市土地林業及農牧用地新增容許「露營相關設施」項目，並原則同意本部所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農牧、林業用地容許設置露營設施之申請條件及程序。","5.本部多次邀集內政部、農委會、原民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研商，獲致共識採「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方式辦理，並已於110年10月25日將修正建議草案函請主管機關內政部辦理後續法制修正作業。","6.綜上，敬請委員支持本案採階段性處理：","(1)近期：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符合規定條件者容許設置露營設施之法源。","(2)中期：地方政府依相關法規及露營場管理要點，輔導符合規定條件之露營場申請取得登記證，合法設置。","(3)長期：研究露營法制化建制之可行性，並優化露營產業整體發展。","7.建議現階段暫免修正納入「發展觀光條例」。","二、許委員淑華提案（第25705號）修正重點","(一)修正第2條、第25條、第31條、第37條、第37-1條、第41條、第42條、第53條、第54條、第55條、第55-1條、第57條，循民宿之輔導管理模式，使露營場管理法制化。","(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1.感謝委員關心露營場輔導管理議題，且方向符合社會需求，惟現階段輔導微型露營場之合法設置關鍵在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法規的合理調整，倘先將「露營場」納入「發展觀光條例」，大多數露營場仍因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規而無法取得登記證，難以合法且面臨新增管制裁罰法令之困擾。","2.近年來露營活動蓬勃發展，然依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除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請休閒農場並設置露營設施外，其餘無法設置露營場。","3.為容許微型低度使用之露營場於農牧、林業用地設置經營以符社會發展需求，行政院於110年3月23日會議決議，非都市土地林業及農牧用地新增容許「露營相關設施」項目，並原則同意本部所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農牧、林業用地容許設置露營設施之申請條件及程序。","4.本部多次邀集內政部、農委會、原民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研商，獲致共識採「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方式辦理，並已於110年10月25日將修正建議草案函請主管機關內政部辦理後續法制修正作業。","5.綜上，敬請委員支持本案採階段性處理：","(1)近期：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符合規定條件者容許設置露營設施之法源。","(2)中期：地方政府依相關法規及露營場管理要點，輔導符合規定條件之露營場申請取得登記證，合法設置。","(3)長期：研究露營法制化建制之可行性，並優化露營產業整體發展。","6.建議現階段暫免修正納入「發展觀光條例」。","三、陳委員歐珀提案（第26789號）修正重點","(一)修正第29條條文，鑑於電子化及電子商務盛行，契約之要式性不再侷限於書面紙本，參照電子簽章法之規定，於發展觀光條例第29條第1項新增旅行業與旅客簽定旅遊契約之方式，得以電子簽章為之；以及改善同條第3項將契約書印製於收據憑證內導致字體過小，難以有效判讀之困擾。","(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考量第29條第1項之修正，有助於簡化旅行業與旅客簽訂旅遊契約之方式，並符合觀光電子商務發展趨勢需求；另第29條第3項修正方向符合實務現況，本部可配合辦理。","四、民眾黨黨團提案（第26564號）修正重點","(一)修正第31條條文，鑒於現行發展觀光條例雖設有強制投保責任險之規定，然作為政策保險之一環，應須符合保險法上之無盈無虧原則，避免產生保險法上之不當得利，故參酌強制汽車責任險之規定增訂第4項。","(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1.考量實務上旅行業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責任，使旅遊意外事故之受害人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其定位明確且運作行之多年，有助於紓解訟源，故為避免外界就上開旅行業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產生疑慮，增訂於發展觀光條例，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有其必要性。","2.復因本部觀光局於109年12月15日召開研商旅行業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相關事宜會議，經討論後參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及保險法第94條、第95條規定之精神，研擬修正條文內容並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協助確認在案。","3.綜上說明，有關第31條修正條文，建議參照楊委員曜提案（第26434號）及曾委員銘宗提案（第26048號）之條文合併修正，俾資周延。","五、楊委員曜提案（第26434號）修正重點","(一)修正第31條、第36條、第60條，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及第11條之精神，以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規定取代業者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規定、明定不論投保業者有無過失，均得請求保險給付，並明定相關親屬之請求順位。","(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1.修正第31條條文，考量實務上旅行業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責任，使旅遊意外事故之受害人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其定位明確且運作行之多年，有助於紓解訟源，故為避免外界就上開旅行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產生疑慮，增訂於發展觀光條例可提升其法位階，符合法律保留原則。","2.修正第36條條文，明定經營業者責任保險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及其保險給付請求權人，使意外事故後受害人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有助於健全遊客旅遊安全保障，解決水域遊憩活動理賠爭議。","3.修正第60條條文，鑑於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者與遊客並無保險法第16條所稱保險利益關係，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者無法逕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修正條文有助於解決經營業者無法逕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之困境。","4.綜上所陳，修正條文有助迅速啟動責任保險之理賠，保障消費者及其家屬權益，避免以往發生意外事故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理賠曠日費時等爭議問題，本部可配合辦理。","六、曾委員銘宗提案（第26048號）修正重點","(一)修正第31條、第36條、第60條，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及第11條之精神，以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規定取代業者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規定、明定不論投保業者有無過失，均得請求保險給付，並明定相關親屬之請求順位。","(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1.修正第31條條文，考量實務上旅行業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責任，使旅遊意外事故之受害人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其定位明確且運作行之多年，有助於紓解訟源，故為避免外界就上開旅行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產生疑慮，增訂於發展觀光條例可提升其法位階，符合法律保留原則。","2.修正第36條條文，明定經營業者責任保險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及其保險給付請求權人，使意外事故後受害人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有助於健全遊客旅遊安全保障，解決水域遊憩活動理賠爭議。","3.修正第60條條文，鑑於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者與遊客並無保險法第16條所稱保險利益關係，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者無法逕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修正條文有助於解決經營業者無法逕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之實務問題。","4.綜上所陳，修正條文有助迅速啟動責任保險之理賠，保障遊客權益，避免以往發生意外事故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理賠曠日費時等爭議問題，達到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的，本部可配合辦理。","七、羅委員美玲提案（第25248號）修正重點","(一)修正第32條，將導遊及領隊的取才方式，由考試主管機關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讓中央主管機關能依照現況滾動式檢討，適時調整導遊數量。","(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1.第32條條文，因涉及考試院權責及導遊、領隊人員考試制度重大變革，且對原經考試主管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而取得執業證者亦應顧及其權益，及為使是項考試主辦權移轉中央主管機關得有緩衝銜接時間因應，配合修正相關法規及規劃準備甄試作業事宜，爰建議修正第4項及第5項如下：「第一項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執業證者，得不受第一項測驗或訓練合格之規定限制。」、「第一項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2.第32條第3項規定：「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三年未執行各該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因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申請換發執業證時，需提供帶團資料，佐證於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符合連續3年執行業務之要件，考量天災、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可能影響其無法帶團，致有無法提供帶團證明或無從辦理訓練之情形，爰建議增訂但書，修正為：「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三年未執行各該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但因天災、疫情或其他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延長之。」。","八、林委員俊憲提案（第27369號）修正重點","(一)修正第53條條文，鑒於危害國家利益之情形所造成的影響可能極為重大，將罰則上限提高至50萬元，以強化法規遏阻力道、避免類似嚴重影響國家利益之情況發生。","(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考量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所規範的違規行為態樣包括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從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到個人法益，侵害程度不同，適時提高罰則上限以資區別適用，符合責罰相當法理，本部可配合辦理。","參、結語","綜上說明，本部對於貴委員會審查相關委員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共8案之建議處理意見，敬請各位委員參採。謝謝！"],["主席：謝謝觀光局張局長。","請考選部李次長報告。","李次長隆盛：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貴委員會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本部說明如下：","一、前言","對於本案修正將現行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之取才方式，由考試主管機關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本部尊重立法機關之決定。惟導遊領隊人員的專門職業與證照制度建立不易，一旦廢除後，恐難以回復，且導遊、領隊人員是觀光產業非常重要之一環，其素質之良寙，直接影響我國觀光活動之品質與國家形象，建請納入考量。","二、近年努力成果","本部為提升民眾報考意願，106年業就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制度檢討修正，除本2項考試3科專業科目筆試，均從80題改為50題，應考人可更從容地作答外，亦導入部分科目免試制度，領有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者，再報考外語導遊人員或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其筆試得減免3科專業科目，僅須應試外國語1科，以鼓勵具備基本外語能力者積極報考外語導遊領隊。新制自107年上路以來，在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下，對於鼓勵民眾報考，已有顯著成效。目前針對外語導遊已經有14種考試。惟自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至今，全球觀光旅遊產業深受影響，如何改善執業環境，提升就業誘因，仍有賴政府各部門共同努力。","三、近期研議情形","本部為廣納各界意見做為本案研議參考，前於本（110）年3月17日邀請交通部觀光局、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6個職業團體與世新大學觀光學系等8校系共同研商，召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證照制度變革研商會議」，就有關專技人員普考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是否改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辦理一案，進行討論。各與會代表意見如下："],["(一)交通部觀光局：","於該局發布之「Taiwan Tourism 2030台灣觀光政策白皮書」，明列「應與考選部持續溝通，將領隊及導遊人員考試改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辦理，使貼近實務需求，以達考、選、訓、用之整合」，惟尊重考試院及本部在選才方面的考選專業。"],["(二)學界：","景文科技大學旅遊管理系、致理科技大學休閒遊憩管理系與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旅運管理系共3校，基於國家考試位階高於職業主管機關所辦測驗，學生參加意願相對較高，或借重國家考試制度之優勢，維持考試之公信力及穩定性等理由，建議仍由國家考試取才；世新大學觀光學系、靜宜大學觀光事業學系、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觀光餐旅系、國立嘉義大學行銷與觀光管理學系暨研究所與國立東華大學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則均表示無意見。"],["(三)業界：","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同意改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主辦；台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表示無意見；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與中華民國導遊領隊職業工會全國總工會則持目前已存在市場調節機制、國家考試有領導性及專業性，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將降低考試門檻，不能為觀光產業篩選適才等理由，認為應維持現有國家考試制度。","四、結語","(一)茲以部分學校與專業團體仍希望維持現制，由國家考試取才，本案建請大院審慎思考，如經決定交由交通部辦理，亦宜注意測驗之公信力與評量效能。","(二)考試院第12屆委員係主張維持國家考試，惟第13屆委員尚未討論本議題。由於111年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已辦理公告，刻正受理報名中，考量應考人之應試權益，本案如經通過，建議於112年後實施，本部並將依據審查結果，儘速向考試院報告相關事宜。","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宣告以下事項：詢答時間出席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在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我們原則上中午不休息。","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9時40分）部長好。不管是高鐵、臺鐵，甚至是捷運都是國內重要的鐵道運輸，也是大眾運輸系統重要的基礎。每天搭乘人次都非常多，從今年1月至10月，高鐵每天有11萬人次，而臺鐵從1月至10月有40萬人次，北捷1月至10月每天也有137萬人次，高捷從1月至7月每天也有10.3萬人次。這麼多旅客都需要搭乘鐵道運輸。但是近期有非常多的恐嚇事件，我們稍微整理了一下近期的恐嚇事件，9月24日高鐵收到炸彈預警的電子郵件，9月25日高捷收到炸彈的恐嚇信，11月26日高鐵被威脅要放置塑膠炸彈，11月30日是收到要搭從屏東北上的莒光號去炸總統府的恐嚇，12月9日也收到恐嚇要開載油料的聯結車到南部平交道衝撞列車。","這些相關的恐嚇事件，今年有6件，但是從9月之後到現在有5件，必須加強查緝這些層出不窮的恐嚇案件，因為這樣的恐嚇有可能是惡作劇，但是這樣的惡作劇會造成在劇院喊失火一樣危險的狀況，或是他真的有這樣的意圖，但是我們相關的資安單位有加強巡邏，讓他沒有下手的機會，又或者是他可能謊報恐嚇炸彈的日期，他會另外找其他的日期，這些都要加強相關的作為。交通部針對這些鐵道運輸的炸彈恐嚇情形，有沒有掌握狀況跟相關的處理？"],["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有3個單位都已經介入調查了，首先是國土安全辦公室，它負責整個國土的防恐措施，目前也已經錄案了，另外就是鐵路警察局和法務部調查局，鐵路警察局主要是加強整個站區巡檢的工作，至於法務部調查局是調查發e-mail、發訊息的源頭，目前是還沒有事故正在發生……","李委員昆澤：部長一定要按照原本既有的SOP做好，因為我們有相關可以按照SOP的應變計畫，這個應變計畫就是交通設施、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的應變計畫，當然這是一個密件，有相關處理程序，部長在這邊不便公開，但是相關的SOP要先做好；第二個，必須加強相關的演練，高鐵在2020年有76個項目的演練，去年是76項，今年提升到87項演練項目，臺鐵的部分也針對生化、核安相關的攻擊，甚至還有列車出軌以及相關恐怖攻擊的演練，但是高鐵跟臺鐵這個部分要繼續加強，當然捷運是由地方政府擔任監理單位，這個部分都要加強，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王部長國材：每一個部分包括過去的鐵安計畫也做了很多的演練，交通部有個鐵安計畫，就是剛才談到的要把高鐵、臺鐵及各地的捷運全部都找過來做鐵安計畫的演練。現在最重要的就是標準作業程序，依照標準作業程序，他們有固定要做的事情，包括巡檢、定期演練等等，這個部分我們都有要求落實。","李委員昆澤：我們回來到露營的主題，因為疫情的衝擊，國人無法出國以及相關旅遊觀念的改變，都造成從旅遊轉到露營的人數越來越多，我們拿2020年跟2019年比較，成長了約四成，也就是在2020年之後，大概有50萬人次因為無法出國改為投入露營，所以才會增加這樣的人次，到現在露營的現況已經增加到300萬人次。","因此，露營非常的盛行，甚至我去參加過一場露營，在嘉義一所半山腰廢校的小學，那根本不是露營，而是在夜市露營，整個操場人滿為患，每個帳篷接連著湊在一起，就好像在夜市露營；更厲害的，在教室裡也都是帳篷。操場有帳篷露營，教室也出租給民眾露營，在教室裡面搭帳篷，這是很奇特的臺灣露營現象，就可以看出露營的成長是非常快速。","對露營相關的管理原則，交通部是主要的管理機關，有三項原則：第一，當然是要保障合法並且善待環境的業者，我們露營最主要是跟大自然共存、跟山林共存，而不是去踐踏山林、踐踏生態，所以要保障合法、善待環境的業者。第二，輔導在合理善用自然環境的前提下，違法情節比較輕微、可以改善的業者，我們要輔導它合法。第三，嚴格禁止並取締違法情節重大、造成生態破壞或危害生命財產安全的業者；這些是我們最主要的三項原則。","部長，我們對露營地相關的管理，法規非常的多，至少有12項法規，有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等等；另外，中央跟地方管理露營地的單位也非常的多，像使用土地的規範是由地目主管機關，包括林務局、水保局、原民會，而經營管理則是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設置是地方縣市政府的觀光局處，稽查管理、輔導改正又是地方縣市政府的觀光局處。請教林務局廖副局長，現在的國有林地都不可以露營，對不對？"],["主席：請農委會林務局廖副局長說明。","廖副局長一光：跟委員報告，目前在國有林地的範圍內，除了國家森林遊樂區有兩處的露營地以外，目前都沒有其他的露營地。","李委員昆澤：另外，我要提醒部長，我們現在露營地的總數已經高達1,687處，這些還是可查的，不可查的、違法的還更多。符合相關法令的有174處，僅占10.3%，違反相關法令的占40%左右；營業中待清查的也將近四成左右，營業狀況待確認的是占11%。我要提醒部長，違法法令的有四成，待清查的有四成，加起來就有八成，也就是我們有八成的露營地，在相關的環境或設施上是存在安全的風險，請部長說明一下。","王部長國材：是，的確現在完全符合法規的占10%，大概有八成以上土地使用是有問題的，目前我們就今天所報告的，首先，有那麼多處置不合法的，所以我們的想法就是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農牧及林業用地上做些鬆綁，但是它本身也要經過許可，然後也……","李委員昆澤：部長，這些行政程序我都清楚，我現在想要提醒的，2020年4月7日我在這裡質詢，那時候交通部就說全國露營地待清查的就有四成；2020年4月7日質詢時說有四成，今天來質詢待清查者，還是四成，到底是哪邊出問題？局長，是觀光局人力不足嗎？請張局長回答。"],["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錫聰：跟委員報告，相關的清查是由觀光局函請各地方政府回報，目前待清查比較多的集中在幾個縣市，我們會再特別協調他們儘速把……","李委員昆澤：我就是要提醒，去年4月質詢說待清查有四成，今年12月也跟你講，你也說待清查仍為四成，相關的人力跟地方政府的聯繫都必須要加強。另外，對於沒有明確地上物或地址的營地有非常多，也是稽查困難的原因之一，人力不足、聯繫不當及加上地上物及地址的不明確，而造成稽查困難，都是讓這些營地合法化的過程中所遭遇的阻礙。我們要加強處理的程序，首先，有稅籍資料的要先來處理，待清查的共665處，其中的544處是有稅籍登記，應該要優先來清查，因為它有稅籍資料就能知道負責人，比較沒有地上物不明確或者是沒有地址的問題，這些可以優先清查。我們對於情節比較輕微的，就要立即加強相關的輔導。此外，有230處露營地位於順向坡的地區，或曾發生過土石崩塌等地質敏感區，這個也要優先清查，請鄭科長簡單說明一下。"],["主席：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鄭科長說明。","鄭科長文昕：跟委員報告，之前主管單位有提供相關露營場的點位或區域，交給地質調查所進行空間資訊的套疊，再把這些結果提供給想要瞭解這些位置的單位，這其實是已經清查完的結果，就是有一千九百多處的露營地，有230處是位於順向坡或地質敏感區，但是位於這個地區並不代表有其直接地質災害的風險，就我們的地質法來講，是希望找出這個地方的問題之後，像剛剛委員講得非常棒，即我們要跟大自然共存，所以地質法最終的目的是希望找出這塊地最適宜利用的環境，至於它危險不危險，都是要加強調查之後再來決定。"],["李委員昆澤：這也是中央地質調查所重要的責任。","鄭科長文昕：是，謝謝。","李委員昆澤：部長，我最後有幾個建議：第一，我們也可以仿傚日本，針對相關的露營，我們要看它的場所及生態來評估是否要限制露營人數，或者是針對相關的露營場地，也應該看生態的維護是否要規定一定的營業時間，或是讓它有休養生息的時間，這是我的建議；第二，我們必須要有一個觀念，即違法的樣態非常多，有的是破壞生態，有的是相關設施的不安全等等，對於情節輕微者要趕快加強輔導，讓它合法；第三，我們要明確的紅線讓業者可以遵循，怎樣才是合法？怎樣是不合法？因為相關的法規有12項那麼多，我們趕快要有明確的辦法出來；最後，我們要有資訊揭露的機制，哪幾個營地是合法？哪幾個營地是非法？而且我們必須要公布有重大情節違規的，讓消費者能夠知道，我們是要跟山林共存、享受生態，而不是像去夜市露營一樣人擠人，一個帳篷緊接著一個帳篷，就像我說的，在廢校的小學操場是最好的觀景區，可以看到整個嘉義的景觀，但連教室也出租給民眾搭帳篷，這就是臺灣露營快速發展下很獨特的現象，這要加強管理，好不好？","王部長國材：是，謝謝委員指教。"],["主席（李委員昆澤代）：請邱委員臣遠發言。","邱委員臣遠：（9時55分）部長早安、局長早安。我想先討論一個問題，就是雲頂集團探索夢號事件，我們知道今年5月份本土疫情爆發之後，目前停靠在基隆港的探索夢號，半年內已經耗掉7.2億元，平均一個月就要耗掉1.2億元，本席認為經營探索夢號的雲頂集團長期扎根臺灣市場，已經超過20年了，他們現在有意要退出，因為之前提出的郵輪復駛相關案件，基本上CDC那邊好像還沒有核准，請教部長，目前郵輪復航的進度，你們掌握的狀況是如何？"],["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CDC已經同意了。"],["邱委員臣遠：已經同意了？什麼時候要開始？","王部長國材：就我的瞭解，探索夢號希望在明年1月。"],["邱委員臣遠：還1個月？","王部長國材：它現在在準備，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也派王必勝執行長針對防疫措施做輔導，目前大概是這樣。"],["邱委員臣遠：初步是先針對跳島……"],["王部長國材：還是跳島。"],["邱委員臣遠：以國內為主？"],["王部長國材：是。"],["邱委員臣遠：現在是確定明年1月開始復航？","王部長國材：要看探索夢號籌備的情形，還有包括它的防疫……","邱委員臣遠：根據本席的瞭解，其實交通部在今年9月就已經核准探索夢號的復航計畫書，並轉向疫情指揮中心，其實這中間我也多次關心，業者也跟我們陳情，目前已經3個月了，他們又耗掉3億元，目前的核准內容或他們的防疫指引，部長掌握的狀況如何？","王部長國材：首先是人數的限定，主要是裡面的船員大部分都打過兩劑了，所以也包括結束後下船的PCR檢定等規定都在計畫書裡面，這部分指揮中心初步是同意，但是細節的部分跟具體的內容……","邱委員臣遠：我想這個部分交通部、觀光局應該要積極地協助及輔導業者，因為國際郵輪一直是臺灣非常重要的一項觀光資源，在亞太地區也是名列前茅，郵輪業者其實也非常支持臺灣的觀光旅遊，對於能不能兌現復航的承諾、具體的時間以及有沒有辦法順利進行，交通部應該要扮演輔導、協助跟促進的角色，而不是放任他們跟CDC的溝通，卻沒有辦法做橫向的聯繫。本席還是要在這邊提醒交通部跟其他部會，跨年跟春節的旅遊旺季就要到了，1月份之後農曆過年即將來臨，即使現在復航批准通過了，郵輪的行前準備至少要1個月，包含船員的調度、航線的申請、銷售跟推廣、緊急應變跟防疫措施的精進等等，有非常多細節要準備，如果政策環境還是如此不穩定，到時候跟CDC的溝通上還是有一些落差，郵輪業者就難以進行整體的營運規劃，因為他們現在都在跟時間賽跑，晚開1天就多燒1天的錢，1個月就要燒掉1.2億元，我想沒有幾個公司可以這樣子支撐。隨著全球越來越多國家跟地區的郵輪旅遊解禁，探索夢號應該還是可以在防疫的原則之下去做相關的部署，我們希望部長可以積極幫忙推動。","王部長國材：是，謝謝邱委員一直很關心跳島旅遊的部分，目前大概是這樣，航線的部分大概都確定了，因為它過去就有這樣的航線，包括跳島的行程都有。","邱委員臣遠：行程沒有問題，主要是防疫指引跟內部的……"],["王部長國材：防疫指引跟配合……"],["邱委員臣遠：配合CDC的相關規範……","王部長國材：PCR檢定的部分，我們會全力配合。","邱委員臣遠：協助他們，好不好？"],["王部長國材：我也已經請航港局全力支持。","邱委員臣遠：我希望可以化被動為主動，因為業者真的是在跟時間賽跑，好不好？"],["王部長國材：沒問題。","邱委員臣遠：第二個部分，我們針對觀光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書中間提到的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這個方案是110年到114年，總共將近5年，其中有一個部分是精準客源開拓計畫，下面有主要客源市場跟全球媒體廣告的採購，這個預算案編列5億5,100萬元。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樹狀圖，針對不同國家的來臺人數、人均預算數做統計，其中日本最高，一年來臺人數有216萬，每人的預算大概是50.93元；歐美的部分大概只有128萬人，可是預算是用117.19元，所以有相對性的落差。","關於我們現在投入的預算，日本市場投入1億1,000萬元；東南亞市場是1億3,950萬元；歐美市場是1億5,000萬元，但是跟他們的來臺人數相比還是有一些落差。如果把明年度投入各國廣告的預算除以108年度疫情發生以前各國正常來臺的旅客數，我們會發現針對不同國家廣告投放的效益其實並不是那麼精準，跟你們的後續規劃還是有一些落差。舉例來說，108年港澳只來160萬旅客，但是只投放了850萬元的廣告，平均廣告成本最低，也就是說每招攬一名旅客只花5.31元；但是中東只有2萬人，卻投資了300萬元的廣告，折合成本是每個人花了150元的廣告，兩個地區的廣告成本差異就有28倍。疫情之前港澳跟東南亞國家都是來臺旅客排名前三高的國家，投入的廣告資源理應跟旅客來源數成正比，針對這個計畫所謂的精準投放，我想瞭解一下它的指標跟相關的依據為何？請局長說明一下。"],["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錫聰：謝謝邱委員，國際市場的精準行銷，我們按照市場的類型會有不同的作法，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以我們的鄰近地區為主軸，像東北亞的日本、韓國；東南亞的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這一帶大概是重點，而且已耕耘多年，在整個投入的部分……"],["邱委員臣遠：所以使用到的預算會比較少一點？","張局長錫聰：對，會比較少，新市場的開拓成本就比較高，比如說印度跟中東地區，過去是市場上的沙漠地區……","邱委員臣遠：有沒有評估來臺的消費金額跟比例等等？因為我們知道歐美或紐澳的人均預算比較高，消費力也比較強，這部分有沒有在精準行銷後面的預算投入部分做評估的績效指標？","張局長錫聰：會做調節，因為要因應疫情的變化，因為有些地方在疫情當下、國際市場嚴管的時候，在待開拓的新興市場的投入上就必須多所斟酌。","邱委員臣遠：精準行銷這五億多元的預算，我們希望人均的消費數、來臺的比例都應該納入綜合的評估，不然如果單看這個數字是有所落差的，也沒有辦法精準地判斷他們來臺的消費比例，好不好？"],["張局長錫聰：好。","邱委員臣遠：另外一個部分是，你們把這個計畫的東南亞市場項目下分為兩塊，一個是新興市場、一個是穆斯林，當然我們知道穆斯林現在是全球非常重要的國家，新南向政策其實是執政黨目前的政策，你們把東南亞市場定義為新興市場，穆斯林這邊又另外把它區隔開來，你們有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張局長錫聰：有，穆斯林是以旅客族群式來講，新興市場是以區域來講，因為全球16億的穆斯林人口集中在印尼、馬來西亞這一帶……"],["邱委員臣遠：印尼算是大的。"],["張局長錫聰：以比較大宗的為主。"],["邱委員臣遠：馬來西亞。","張局長錫聰：對，馬來西亞跟印尼。"],["邱委員臣遠：那國內有配套嗎？比如說Halal或穆斯林友善城市。","張局長錫聰：我們做了很多，比如說場站、車站的祈禱室、免治廁所的補助輔導，還有Halal產品的輔導，特別是Halal餐廳的部分，已經輔導到有四百多家餐廳。","邱委員臣遠：這個市場非常大，全世界都在搶，我希望觀光局可以努力爭取。最後我們針對觀光發展基金裡的媒體政策跟業務宣傳費，這部分只編列475萬元，但是在行銷推廣費中，主要客源市場跟全球媒體廣告的採購，預算案卻高達5.5億元，這項媒體的採購預算為何沒有照主計總處的要求，列入媒體政策跟業務宣導費用？看一下這個表，就是預算的差異。","張局長錫聰：跟委員報告，國際宣傳推廣的預算是純粹做國際宣傳推廣，二十、三十年都是這樣編，現在所謂的媒體宣導政策是另外不同的。","邱委員臣遠：我想現在不管是全國人民或民意代表，對於政策宣導費還有行銷費用都是睜大眼睛在看，所以相關的編列要覈實。最後做個結論，希望交通部能夠在臺灣觀光產業復甦的時候超前部署，這部分本席樂觀其成，但是具體還是需要注意，包括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目標性要一致，如果是重點要開拓新客源也應該標示明白，要精準投放相關預算，以免到時候流用至其他項目，現在最怕的就是浮編預算及巧立名目，這部分希望交通部觀光局可以具體掌握及覈實使用預算。","最後要請教部長一個問題，今年11月12日我在立法院院會施政總質詢時有跟院長提出希望行政院成立道安改善指揮中心，並召開相關會議跟直播，當時院長有允諾會評估，也認為這個方式不錯，就像疫情指揮中心每天開記者會公布死亡人數，因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一年也有3,000人，這是非常可怕的數字，當時這個方案也具體得到院長承諾。但是我在12月7日收到交通部的回函中大概提出三點說明，簡單來講就是現在交通部的相關機制已經在作業，不需要這樣的方式，這部分是不是請部長具體回覆？","王部長國材：是，上次委員提出後，我已經要求12月開始就邱委員所提的部分每個月對外報告，包括各縣市死傷、車種、縣市長的重視程度。"],["邱委員臣遠：報告的形式是怎麼樣的？直接公告在網站還是會出來開記者會？"],["王部長國材：開記者會。"],["邱委員臣遠：全國記者會？"],["王部長國材：對。"],["邱委員臣遠：做直播？","王部長國材：沒有直播，但是有開記者會說明。目前12月已經說明了，我再將12月的報告給委員。","邱委員臣遠：好。當時會提這個想法是因為這兩年COVID-19的疫情，整個疫情指揮中心的型態其實已經讓國人有一個習慣收看這樣的記者會，也會去重視。如果交通部把道安危機上升到這個層次，其實會讓國人及駕駛人有更高的警覺性，整個道路安全不只是需要警政單位協助，最重要的還是國民的意識及駕駛人的意識。如果確定每個月有做，希望你們不是被動式的公告在網站，這樣觸及率會比較低，應該是要全國放送，甚至透過直播的方式，這部分有沒有辦法再改善？","王部長國材：我們會再加強，最近國外的平台也有類似的提案。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內政部警政署的資料是每個月給一次，所以我們現在就是用一個月的資料分細項統計。","邱委員臣遠：既然要做就做到位，我希望宣傳的效果還有記者會的形式、重視的程度到位，請提供一份最新的進度及資料到本席辦公室，謝謝。"],["王部長國材：我們會把最新的資料給委員再進行討論。謝謝。"],["主席（陳委員雪生）：請洪委員孟楷發言。","洪委員孟楷：（10時8分）部長，上週四在討論相關預算的時候就有提出在週五下班前，公路總局要給本席及交通委員會針對IP位置竄改林秉樞維基資料的相關處理進度，您有答應對不對？"],["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委員好。沒有給嗎？","洪委員孟楷：你也不知道！今天早上我們問公路總局，公路總局就說沒有說法，到底怎麼回事？","王部長國材：跟洪委員報告，目前的狀況是他們查了當天的……","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先確認，所以上禮拜五以前公路總局有跟你回報，但是就是藐視交通委員會，藐視國會，不給我們！"],["王部長國材：應該有。","洪委員孟楷：沒有確認就是沒有嘛！本席沒有說謊！本席在剛剛上來之前還請我的辦公室問公路總局，到底上禮拜五承諾要給我們的進度在哪裡？結果沒有！部長！","王部長國材：我等一下確定，如果沒有給委員，我們感到非常抱歉，我確定後馬上答復您，好嗎？"],["洪委員孟楷：你在想頭過身就過嗎？","王部長國材：不會、不會，現在還在查。","洪委員孟楷：你現在是想說週六、週日輪流出包，昨天台電也有出包，所以媒體開始沒有在關心IP這件事，民進黨政府聽說有陰謀論，現在下令全部的部會都不要再吵這件事了，因為這件事情確實對公投民調有傷，所以各部會都不要再吵，反正這件事過了我們再放另一個火，蘇貞昌院長再出來講個話，媒體轉移焦點後就沒了！"],["王部長國材：不會這樣。","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只要確認那兩個IP位置是不是公路總局發的？是嘛！公路總局自己有資安單位嘛！兩個小時就查得出來的事情，拖了一個禮拜還沒有查出來！","王部長國材：因為就是還沒有查出來，現在是這兩個有瀏覽……","洪委員孟楷：所以我的意思就是一般內行的公司，資安單位兩個小時就可以查出來到底是哪一個電腦發出的位置，那個位置的使用者是誰，當天閉路電視一調就出來，給你們一個禮拜卻查不出來？上禮拜五答應的報告沒有給本席，沒有給委員會！"],["王部長國材：12月10日有。","洪委員孟楷：我現在確認一下，到底那兩個員工是誰？是約聘僱？臨時人員？還是正式人員？","王部長國材：這部分我不清楚，這兩個有瀏覽、進入維基百科的IP，但是維基百科的IP有72個，所以他們有做詳細調查，目前這兩個是瀏覽維基百科的其他地方……"],["洪委員孟楷：這兩個是臨時人員？約聘僱？還是正式的公務員？","王部長國材：我只知道是兩個員工，不知道是約聘僱還是正式員工，我不曉得。","洪委員孟楷：部長，你是刻意忽略還是不實事求是？當已經在全國那麼大的新聞跟您報告時，您身為一個部長不會多問一句我們的公務同仁怎麼會那麼不小心、有沒有違反公務員行政中立？連這個都不會再問一下？到底是正式人員、約聘僱還是臨時人員？還是他的後台大到你不敢問？","王部長國材：不會、不會，不會有這種狀況！基本上他是員工，所以不是正式人員就是約聘人員。","洪委員孟楷：部長，請在中午以前將書面資料給本委員會及本席辦公室。","再請教部長，現在……","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他是12月10日禮拜五提供給所有委員，我先把文拿給委員。"],["洪委員孟楷：內容是什麼？這兩個員工是誰？","王部長國材：現在還在調查中，沒有名字出來。","主席：請司長查一下他們是什麼身分，是處長級還是簡任、薦任、委任、雇員，還是約聘？很好查嘛！問一下就知道嘛！","王部長國材：已經於12月10日提供，請委員看一下。","洪委員孟楷：真的沒有收到。我們問了一下委員會，所有的委員都沒有收到。"],["王部長國材：是不是禮拜五有些作業？","洪委員孟楷：中午以前跟我們說明一下，到底這兩位身分是什麼？身分別就可以，到底是正式公務員、約聘僱、臨時人員還是不知名的甲、乙、丙、丁偷用公路總局的電腦，這個很好查吧？如果是不知名的甲、乙、丙、丁用的，那很嚴重！部長，螺絲不要鬆掉！","王部長國材：好，這個部分我請公總提供。","洪委員孟楷：現在網路坊間有傳說臺灣有兩個單位輪流出包、難兄難弟，一個叫臺鐵，一個叫台電，本席看到一個是經濟部，一個是交通部，我也不希望看到這樣，大家都希望臺灣好。","上禮拜部長說普悠瑪號、太魯閣號又有一些相關問題，也有花蓮到瑞穗停駛將近46分鐘的狀況，你也在開了改革會議不到半個月內第二次再召開改革會議，但是看後續的狀況就是留才、淘汰舊車、落實工安，連狠話也不放了！之前有說再發生事情要換處長，在換了一個處長之後狠話也不放了！我想請教部長，這跟過去的改革有什麼不同？你現在到底有沒有決心，能夠給國人真的放心的大眾運輸？","王部長國材：臺鐵134年，問題的確非常多，現在是一步、一步在改，事實上也有一些成果，但很多工程都是穿著衣服改衣服，所以有它的困難處，但這些都不是藉口，我們必須努力來做。我上個禮拜又把所有的再談一次，更深入的討論，因為他們現在年輕員工已經占了50%，有很多老員工的專業知識並沒有往下傳承，他們特別提到像東部這個課題，很多人在東部訓練完，每天想的都是希望回到西部。所以這問題我才提到說，東部加給是最基本的，如果心在那個地方都當作是暫時的，這就是為什麼最近這段時間東部發生比較多的問題，我覺得臺鐵同仁都有在努力啦！但是一個組織的文化，尤其第一線同仁的精緻度或細心度部分真的要加強。","洪委員孟楷：我再請教部長，你既然講組織文化，我們要講不能因人設事，上禮拜「靠北台鐵」社群有寫到：太魯閣事件後，當初投入搶修的員工和關懷員，卻傳出被以觀感不佳為由，退回他們的敘獎，然後內部職員就說心情很差。怎麼會？如果相關的規定是有做什麼事情就敘獎，這部分是依法可循，結果現在說因為觀感不佳，怕外界認為太魯閣號事件還有人敘獎。這是誰下的命令？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嗎？","王部長國材：我不知道這件事情，但是賞罰要分明。","洪委員孟楷：是，賞罰要分明嘛！","王部長國材：我覺得關懷員做得不錯的部分，該獎賞就要獎賞。","洪委員孟楷：好，部長，上禮拜「靠北台鐵」所寫的，我會後把相關資料提供給您。"],["王部長國材：好。","洪委員孟楷：您可以看一下，我認為賞罰分明，不能因人設事。最後，剛剛本席也提到，網路上有傳言說難兄難弟輪流出包，你認同這個講法嗎？","王部長國材：我不認同，我是覺得……"],["洪委員孟楷：有沒有信心能夠做好？","王部長國材：對，我有信心。"],["洪委員孟楷：不是做得比臺鐵好而已喔！是真的做到大家都能夠信賴的大眾運輸工具。","王部長國材：臺鐵是非常有歷史的單位，我覺得同仁跟我都有信心能做好，現在最重要就是，不能在安全上再出問題。","洪委員孟楷：對，部長，就是這句話，不是只是喊有信心，重點是不能再有安全上的任何瑕疵及新聞。","王部長國材：現在我們最努力、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其他的改革就繼續進行。","洪委員孟楷：抱歉召委，最後1分鐘。國道客運的阿羅哈跟日統，現在接連傳出收攤跟停駛，交通部在這之前有沒有掌握到他們收攤及停駛的新聞？","王部長國材：有，事實上……","洪委員孟楷：到最後為什麼他們還是收攤停駛？是因為市場覺得經濟沒有辦法復甦？因為其實這跟今天我們討論的觀光也有相關嘛！國道客運兩個部分，一個是年輕朋友出去玩所利用的大眾交通工具，一個是返鄉搭乘較廉價、便宜的大眾運輸工具，現在停駛收攤是認為短期內沒有看到需求，市場不夠活絡？","王部長國材：的確國道客運被高鐵影響最大，所以這幾年不管哪一家都面臨到這樣的問題。這件事情發生之前，我就請公路總局許局長去拜訪日統及阿羅哈的高階主管，也做了很多討論，像日統部分，我們也提出比如財務上面，因為他們有很長一段在嘉義那邊跑，所以也做了很多討論，現在雖然他們有的是董事會通過，但是公總的努力還沒有停，現在還在努力中，這是第一個。","洪委員孟楷：有可能他們宣布了，但最後不會停班、停駛？","王部長國材：有，我們現在在努力，看能不能加以協助。"],["洪委員孟楷：好。","王部長國材：第二個，縱然它真的在短期會停，但目前統聯和國光的運能還夠，但是我們也不希望它因此就停了，然後影響很多人的生計，所以我們現在還在努力中。","洪委員孟楷：確實，因為部長也知道，我剛剛有提，會坐國道客運的人，可能是年輕朋友出去玩的選擇，或是經濟比較弱勢的朋友返鄉，所以絕對希望要給國人一個便利的大眾運輸，能夠讓大家選擇，因此交通部要提早因應，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好。"],["洪委員孟楷：謝謝部長。"],["王部長國材：謝謝。"],["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趙委員正宇：（10時20分）部長好。今天審查的幾個條例，很多與旅遊安全有關，是不是？"],["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是。","趙委員正宇：我想發展觀光最重要的前提就是，保障所有遊客的安全，是不是？","王部長國材：是，沒錯。","趙委員正宇：交通部是不是真的有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我有很大的疑問。像去年10月遊客在蘭嶼騎機車，有一輛報廢的貨車停在路旁，貨車是報廢的，但被拿來使用並停在路旁，也沒有驗車，結果車旁側架的板子掉下來砸死人，這位遊客的家屬四處陳情，在4月份陳情到我這，我也召開協調會，當時交通委員會上我有跟部長反映過報廢車橫行的現象，那時候也成立報廢車稽查小組，到現在已經7個月，除了第1個月稽查小組的報告有給我看，後面就沒有消息。這樣的稽查真的讓民眾很懷疑，政府有一些問題，在有新聞時會做一些動作，做完就告訴大家說我們有做，後面就沒有了，是不是這樣子？","王部長國材：這樣子不行，我覺得……","趙委員正宇：最近家屬去申請國賠，我剛才講過之前我們協調會有協調好，而且公總也把資料給我們，在開庭時法官問資料哪裡來的？結果公路總局同仁說不知道哪裡跑出來的，這事情讓家屬非常心寒。請問部長要怎麼重視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這些問題？","王部長國材：我覺得不管怎麼樣，一定要讓事實真正呈現，公總如果知道的資料就要……"],["趙委員正宇：該給人家就要給人家嘛！","王部長國材：該充分提供，因為……","趙委員正宇：給了人家事實的資料，不能說不知道哪裡跑出來的，是不是？有沒有這種事情？"],["王部長國材：這個我覺得不行……","趙委員正宇：你要查清楚，好不好？我剛剛講過，第1個月都有報告，有20件，連續2個月都有10件以上，過幾個月後就根本沒有人稽查，我查了一下，到今年6月又歸零，7月還好，還有1件。部長，這種態度是對的嗎？"],["王部長國材：我先瞭解……"],["趙委員正宇：要捍衛交通安全是真的嗎？"],["王部長國材：我覺得查……"],["趙委員正宇：我們一天到晚強調交通安全是這樣嗎？你要不要查清楚？","王部長國材：我要查清楚，到底真正查出來是這個結果，還是沒有認真查，我再瞭解一下。","趙委員正宇：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這個離島跟馬祖離島不一樣，因為馬祖有監理站，蘭嶼沒有監理站，是不一樣的。陳雪生召委的離島選區是大島、是大縣，蘭嶼沒有監理站，但還是有人管嘛！是隸屬於臺東，你還是要派人去，不能說人手不夠，是不是？這非常重要。"],["王部長國材：好。","趙委員正宇：另外一件事，臺鐵上禮拜舉辦緊急電話1933宣導會，宣傳1933通話很重要，我們很多立法委員大概只有我派人去，我非常重視這個問題，1933是鐵道緊急通報電話，以前我們打電話可能沒有人接或是不知道電話號碼是幾號，現在你們成立一個1933專線要讓民眾知道，請問你要怎麼宣導？","王部長國材：對，這個是一個比較簡單的……","趙委員正宇：是不是在宣傳會宣傳就沒事了？我也問過臺鐵怎麼只有作這樣的宣傳？他們答復說沒有經費，我知道交通部有編列三千多萬元的道安宣傳費用，能不能提供給臺鐵？交通部提供這筆經費給臺鐵有沒有問題吧？"],["王部長國材：我覺得1933專線應該宣導讓任何一位民眾都可以打。","趙委員正宇：所以是不是很重要？當然要每一個人都可以打，只是有人不知道，就看你們要怎麼宣傳，但是臺鐵局說他們現在沒有錢做宣傳。","王部長國材：我來跟他們討論，應該可以……","趙委員正宇：我剛剛講過交通部不是有編列三千多萬元的經費，你要撥多少給臺鐵局？","王部長國材：沒關係，我再跟他們談，要他們加強1933緊急電話的宣導，並且看內部要怎麼分擔這部分的經費。"],["趙委員正宇：最重要就是經費的問題。"],["王部長國材：我會提供他們充足的經費。"],["趙委員正宇：應該沒有問題吧？","王部長國材：好，沒問題。","趙委員正宇：上週三臺鐵又發生站員毆打副站長事件，這是怎麼回事？上週三，我請臺鐵來，詢問他們為什麼出那麼多事情？他們不是訂有相當的規定，也有SOP，為什麼還會發生這麼多事情？有沒有下面的人不服管教或是不聽從上面的指正？他回答我說絕對沒有，誰知道才一講完就發生這件事情，你要不要說明一下？","王部長國材：關於細節我不是很清楚，但是員工互毆就是不對，待我了解狀況再……","趙委員正宇：細節就是早上有名員工在保養轉轍器，副站長跟他說轉轍器要等晚上再作保養，白天不能保養，因為關係到安全問題，結果該名員工非常不高興，就找副站長理論，這樣是對的嗎？你們的管理是不是真的很鬆散？"],["王部長國材：這應該是特例啦！我再來了解一下細節。"],["趙委員正宇：這方面真的要注意一下。","另外一件事就是也快過年了，為因應國外的旅客回國，我們有成立一個防疫車隊，這些經費都是由你們補助的，是不是？"],["王部長國材：是。","趙委員正宇：他們非常辛苦，但是過年期間補助的金額卻是一樣的，請問過年期間的補助金額可否提高？畢竟他們要犧牲春節假期進行接送。","王部長國材：現在一台是補助3,500元，春節期間會有更多人搭乘，所以他們的收入也會增加，目前還沒有什麼增加……"],["趙委員正宇：補助有沒有增加？","王部長國材：現在都已經跟各個車隊談好了，目前先不要動，但是每一位司機的收入都會增加，因為搭乘的人會增多。","趙委員正宇：人當然會多啊！我是說政府補助的金額能不能提高？因為他們跟我們反映很多事情，而且為了防疫，他們也犧牲春節假期。","王部長國材：這樣好了，我跟公總討論一下，目前一台是3,500元。"],["趙委員正宇：到時候請把提高金額的資料提供給我。","王部長國材：好，我先跟他們討論，看他們到底還有沒有經費可以再增加，因為這一次像機場大概就有一千四百多部。","趙委員正宇：部長，還有防疫旅館會不會不足？你要怎麼處理？"],["王部長國材：這個現在每一天……","趙委員正宇：現在每天每個人打電話來幾乎都是找我們民意代表關心訂防疫旅館的事情，你知不知道？"],["王部長國材：了解。","趙委員正宇：為什麼會造成這個問題，就是因為他們訂不到，或不知道相關的資訊，如果春節時大量回臺的人數增多，所提供的防疫旅館又不足，該怎麼辦？","王部長國材：現在我們有一個平臺，請大家上這個平臺看一下。"],["趙委員正宇：你趕快說明是哪一個平臺？","王部長國材：進入臺灣旅宿網或進入觀光局的網頁，有一個防疫旅館查詢平臺。"],["趙委員正宇：網站上面的資訊都會很快更新嗎？"],["王部長國材：每天更新。","趙委員正宇：很多人都一直打電話問，從桃園問到臺北、臺北問到新竹，一直往下問。","王部長國材：關於防疫旅宿查詢平臺的部分，我再請觀光局多加宣傳，不過現在大部分的人都已經知道。","趙委員正宇：好，謝謝。"],["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40分）有關今天發展觀光條例相關條文的修正，我一再強調發展觀光條例第一條，規定：「為發展觀光產業，宏揚傳統文化……」，其中第一句話後面就是「宏揚傳統文化」，但是觀光局長年以來還是比較重視自然生態的景觀部分，我們以東海岸來講，東海岸確實非常、非常美，所以很多國內外的遊客都會到東海岸，當然花東縱谷也一樣非常、非常美，臺灣的景色都非常美，不過事實上這樣的美，除了自然景觀之外，文化更是重要。在東海岸有阿美族，也有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還有也有少數的布農族，當然花東縱谷族群非常多元，在今天修正的條文裡面，有關導遊考試的主管機關，考選部也支持改為交通部觀光局，我認為這是應該的，但訓練跟測驗的部分，就如同本席剛才所講的，文化層面比較欠缺，在導遊產生的一些相關議題裡，譬如談到阿美族的母系社會，就會認為男人在阿美族是一文不值，沒有地位，其實並不是這樣，在阿美族母系社會制度的家庭裡面確實是以母親為主，男生要入贅，從妻居，但男人並不是完全沒有地位，在部落裡面則是以男性為主的，頭目是男性，整個年齡階級也都是以男性為主，公共事務方面也全部都是男性，而在家裡面是母系社會以女性為主，但是在部落的公共事務上，女人是沒有發言權的，係以男性為主體，像這樣各個族群擁有其不同的文化，所以我們也不能太苛責導遊，而誰能協助導遊呢？那就是觀光局，舉個例子，譬如來到花東縱谷會涉及哪些族群？或是在東海岸會涉及到哪些族群的文化？最起碼觀光局可以編印這些資料，對不對？編印給所有要到東海岸、到花東的，或者是到西部的、到屏東排灣族部落的，他就可以看，這樣才不會講錯，不然相關的這些常常會講錯，會亂講，對整個發展觀光條例重視的傳統文化造成很大的偏差，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去努力？"],["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是，我跟鄭委員報告，整個臺灣的觀光在原住民區的部分是我們很重點的一個方向，剛才談到導遊領隊的訓練教材，我知道有一部分是關於原住民區各個民族的文化，這些也有納入教材，但是細節要請局長向您報告。至於剛才談到要更強化，我覺得是應該的，因為這是臺灣一個很棒的特色，也是一個吸引人的地方。"],["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錫聰：這部分的課程安排及教材編撰都要把原住民文化融進去，而且要滾動來檢討，因為我們與原民會有共同成立原住民族觀光推動會，在推動會裡面的提案也有在討論如何把原住民文化透過導遊人員的訓練，甚至於當地解說志工也有需要，解說志工對於原住民文化的瞭解，包括禮儀，還有各種的歷史、文化，這個我們會照委員的意見來做強化。","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事實上，臺灣這麼小的地方是多元族群，非常多元，光我們原住民族就有16族，如果加上平埔族群就有二十幾族了，包括閩南、客家這些，除了自然景觀，自然景觀不用他講，他都看了，那個Google就有了，所以要特別要強化相關的測驗，尤其是訓練，按照導遊人員管理規則，這些訓練都有明文規定，有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的機會。至於這些訓練的素材，最重要的是他出門的時候就有這個素材，讓他能夠很正確地向觀光客介紹，讓他們有所瞭解，這一點非常的重要，尤其是國外的觀光客，讓他能夠更清楚瞭解臺灣多元族群的文化特色。","我舉東海岸的部落為例，我們一個村就有好幾個部落，你看簡報，像豐濱村也有好幾個部落，包括Makotaay等等。在新社村有一個東興部落叫做Malaloong，是阿美族的，在成功鎮的美山部落也叫Mararo'ong，為什麼呢？他們是遷徙，成功的美山有一部分的人遷徙到新社的東興部落，那邊有一半的人是從成功美山來的，所以就起了一樣的部落名稱。那另外一半是來自哪裡？是從瑞穗翻山越嶺到了新社的東興部落，所以在一個村裡面，以新社村來講，它有阿美族，有撒奇萊雅族，還有噶瑪蘭族，光一個村就這麼多元，像這樣的文化特色要把它呈現出來，這個非常重要，所以對於相關條文的修正，我也有提修正動議，在訓練與測驗的部分要納入多元族群文化。以上，謝謝。","王部長國材：好，謝謝鄭委員。"],["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10時49分）部長，普悠瑪事件死亡18人，臺鐵局認為日商住友株式會社所供應的主風泵設計不良，還有ATP遠端監視系統沒有連線，所以向它求償6.12億元，在上個禮拜四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臺鐵敗訴，你對這個判決有什麼看法？"],["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我是支持臺鐵應該上訴，當然整個普悠瑪事件在臺鐵本身是有責任，但是日商在ATP連線及主風泵的部分，因為在前年的時候，他們也找不到主風泵這個問題啦！事實上你可以看到普悠瑪號最後是主風泵的問題，但是它以為是ATP的問題，所以沿路就一直修，還有包括一開始驗收的時候，日商也沒有將ATP連線，我是覺得日商也有責任，所以我支持臺鐵上訴。","陳委員明文：部長，你主觀的看法還是認為日商有責任，臺鐵沒有責任。","王部長國材：臺鐵也有責任，兩個都有責任。","陳委員明文：法官的判決是認為臺鐵應自行發現列車異常，立即停止使用列車，卻放任出車，對行車安全置置若罔聞，這個在判決書上寫得非常清楚，我看完之後，坦白說，我覺得臺鐵真的很丟臉，因為被法院認證你不重視行車安全嘛！這個是白紙黑字，是判決文寫的哦！部長，判決書寫得很精準，它說「事故會發生，實在是諸多人的行為」，這句話你應該很清楚，「機器設備累積作用的結果，縱使住友商事依約連線ATP系統，傳輸ATP遭隔離的訊息，似乎也無從阻擋經年累月系統性失能」，所以這句「諸多人的行為」就是在說臺鐵的醬缸文化，說快一點就是人的問題啦！所以我看完之後是有感觸的。坦白講，臺鐵今天會有這麼多的事故發生，不只是社會對你的評價，連法官都認為這是人的問題，所以還是要從人的角度去對臺鐵做澈底性的改革，你認為呢？","王部長國材：是，我同意。我跟陳召委報告，我認為臺鐵的整個組織文化，這是它本身……","陳委員明文：這個判決文出來以後，坦白講，我是覺得你應該趕快去推動臺鐵的公司化改革，因為臺鐵的事故不是我們講一講就不會再發生，其實事故一直都在發生，只是沒有造成重大傷亡事件而已，我覺得你應該要澈底去推動臺鐵的改革。","王部長國材：對，這個應該要做。","陳委員明文：尤其是對於整個臺鐵的醬缸文化，講快一點，幾十年來臺鐵就是用這種思維模式來產生行為模式，人很自然的會有這個反應，造成臺鐵的這種文化，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澈底地來改革，好不好？","王部長國材：是，這一定要做。"],["陳委員明文：因為我昨天看到之後是有感的。"],["王部長國材：是。","陳委員明文：接下來，當然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發展觀光條例，有幾個委員提出要把露營場納入發展觀光條例，我要問一下交通部，你如何看待這些修法？部長，所謂露營場納入發展觀光條例的管理，是指合法的露營場納入管理，沒有錯吧？"],["王部長國材：沒錯。"],["陳委員明文：那非法的呢？也是你們發展觀光條例的管理標的嗎？","王部長國材：現在是這樣，第一個，目前大概只有10%合法。"],["陳委員明文：沒錯。","王部長國材：剩下的九成，有的是不合法……"],["陳委員明文：有九成多不合法。","王部長國材：都不合法，但是因為現在露營很夯，所以基本上我們是先輔導，希望對於一些沒有申請的，如果它符合條件我們就輔導它，讓它合法，第一階段先來做輔導。","陳委員明文：請問部長，目前全臺灣大概有2,000家露營場嘛？"],["王部長國材：是。","陳委員明文：照你剛才說的，大概有一百多家是合法的，剩下的都不合法，這樣說比較快。"],["王部長國材：是。","陳委員明文：如果這些露營場繼續維持非法的身分，那交通部可以用發展觀光條例去處罰他們嗎？在這個法修正以後，針對非法的部分，你是不是可以去執行？","王部長國材：當然納進來一定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非法，在發展觀光條例它的……","陳委員明文：不是啦！納進來是合法的，這個我也知道，我是說你現在只管這些合法的，那非法的要怎麼辦？總是要有罰則，你應該是這樣講嘛！對不對？"],["王部長國材：是。","陳委員明文：有一個處罰的辦法，要不然你只管合法的要幹嘛？要怎麼管？所以我現在問你的是，你把合法的納入了，那非法的要怎麼辦？","王部長國材：如果現在就放在發展觀光條例，比如說把露營放進去，那對非法的就是要開罰單了。"],["陳委員明文：對啊！","王部長國材：所以現在還不能放進去，現在要先輔導，不然有九成就要開罰單了。","陳委員明文：應該這樣講啦！現在全臺灣有兩千多家露營區，行政院認為這是一個亂象，必須要有人來管，那看起來是沒有法可以管，也沒有一個權責單位來管，所以行政院認為說好吧！就由交通部來管，那交通部就給觀光局來管，現在觀光局要怎麼管？事實上我們是認為行政院應該要有一個平台，甚至於要有一個政務委員來做整合！雖然現在是給交通部來管，我們希望能夠放在發展觀光條例裡面，但問題是合法的才一百多家，非法的有九成多，這九成多要怎麼處理？如果照你剛才說的，你們沒有辦法，不是嗎？"],["王部長國材：是。","陳委員明文：聽你的講法，好像沒有辦法去處理這些非法的。","王部長國材：現在在處理。我再跟召委報告，因為它是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的管制裡面，目前是把1公頃以下鬆綁，所以剛才說的九成就會慢慢地進入到合法裡面。那我的想法是這樣，如果不先經過輔導，直接在發展觀光條例把它納進去，那樣就九成都要有……","陳委員明文：沒錯嘛！好，現在要由誰來輔導？是交通部來輔導嗎？","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是主管單位，我們會來主導這個輔導。","陳委員明文：不是，這個現在沒有主管單位嘛！"],["王部長國材：是。","陳委員明文：現在合法的這一百多家，像我嘉義縣這3家都是在丙種建築用地，它不在農牧用地，也不在林業用地，所以他們才能夠合法。"],["王部長國材：瞭解。","陳委員明文：事實上，大家想要去露營就是要接近大自然，很多都是林地或是農牧用地，如果這些土地的管制辦法沒有去做修正，基本上都不會合法啦！"],["王部長國材：對。","陳委員明文：那我現在問你，不合法的話，修這個發展觀光條例有用嗎？如果沒有用，你把它修進去以後你就是要管理，違法的就要被處罰，你現在要處罰它，不是又造成天下大亂？","王部長國材：對，召委講的真的……","陳委員明文：所以我才告訴你要注意，這個不是修法的問題，是你要有一個權責單位出來，然後怎麼去做這方面的處理，你現在是說1公頃以下可以就地合法。"],["王部長國材：對。","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說，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辦法裡面，讓1公頃以下可以直接……"],["王部長國材：經過許可以後可以合法。"],["陳委員明文：直接納管。","王部長國材：對，納管。"],["陳委員明文：那什麼叫做1公頃？"],["王部長國材：它的土地……"],["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是1公頃以下？那1公頃以上一點點就不行了嗎？這個1公頃是什麼概念？為什麼你會訂1公頃？","王部長國材：因為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比如說以農地來講，農委會希望維持農地農用，它的想法是說大的農地還是要維持，所以允許1公頃以下。但是它還有一個規定，就是農地面積的十分之一或是660平方公尺……","陳委員明文：1公頃是2,934坪，將近3,000坪，你的意思是十分之一300坪才能夠做……","王部長國材：可以做營地和衛浴的設備，就是說它那個建築……","陳委員明文：1公頃是3,000坪，只能夠做300坪的露營區，是不是這樣？","王部長國材：是，就是保留農地農用這部分。","陳委員明文：表面上看起來是合法，其實最後還是不合法嘛！因為在1公頃裡面，你用十分之一讓它做露營區，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嘛！只有十分之一，這樣可以釘幾頂帳篷？"],["王部長國材：現在是這樣……","陳委員明文：釘不到5頂，還要再加上衛浴設備，我的意思是說，制訂法令就要接近事實啦！要讓人家能夠遵循，你訂這個法令才有用，不然就沒用。"],["王部長國材：瞭解。","陳委員明文：像這樣的話，你制定了也沒用，所謂的沒用是說表面看起來是合法申請十分之一，但事實上在營業的時候，它不可能1公頃才使用十分之一300坪，剩下的兩千多坪都放著荒廢，不可能啦！所以這個1公頃的概念是什麼？如果一定要維持在1公頃內，好，最起碼你要給它露營的區域是多少？空曠的空間是多少？這個一定要有適度的比例才有用，不然就沒用。","王部長國材：是，瞭解。","陳委員明文：現在看起來，如果1公頃以下要輔導它合法，還有將近7成是非法的，一定有7成以上的非法，這樣要怎麼辦？","王部長國材：這個1公頃的十分之一或是660平方公尺，這是農委會他們現在要做……","陳委員明文：不是，你現在已經是主管單位，所以你就要去開會來主張，當然農委會是希望農地農用，能夠儘量維持農牧用地的使用，但是你站在觀光的立場上，你就要去講啊！事實上你這個法訂下去是沒有用的，沒有辦法完全去遵照你訂定的這種法令啊！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好，我們可能在內政部開會的時候再來做……","陳委員明文：因為時間的關係，部長、局長，我坦白講，露營場的問題其實都是土地問題，如果土地問題不解決的話，非法的露營場就沒有辦法獲得有效的處理。發展觀光條例只能夠管理合法的，對於非法的部分，既然行政院希望由交通部觀光局來做，你們現在就要開始去做輔導。"],["王部長國材：瞭解。","陳委員明文：你們要去想出一個讓大家都能夠遵從的法，這種法才是好的法，要不然你訂出來的法表面看起來是有在修，但是大家沒有辦法遵守，這是沒意義的法，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好，沒問題。","陳委員明文：最後，有關於導遊的部分，以目前的條例是具有普考的資格，你現在把它降為中央主管機關，這樣好嗎？況且這是遵照憲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公務人員或者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必須經由考試院，由考試機關去考，如果要交由中央機關觀光局自己去考，與那個時候發生的事情──即船的執照由航港局自己去考的意思是一樣的，以後弊端就會從那裡出來，所以我特別提出來讓部長瞭解一下。","王部長國材：好，謝謝召委。"],["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陳委員歐珀：（11時5分）部長好。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我們觀光產業真的很慘，首當其衝，而且一直延續到現在，看起來明年上半年度可能國境之門還是未能夠開放。在上個禮拜我們有召開「觀光產業紓困振興應接地氣公聽會」，不曉得你們接到地氣了沒有？當天本席有參加，目前觀光業者遭遇的困境有兩點，我要提出來：第一點就是業者申請紓困，他們要拿到政府相關的保證函，結果各地金融單位把觀光產業列在黃色警戒的區塊，拒絕貸款，等於是雨天收傘，冷漠以對，讓業者真的是一把鼻涕一把淚；既然政府有心要做，可是金融相關的部門卻是用黃色警戒來拒絕貸款，我想我們應該來協助業者，針對有需要的部分來處理。第二點，疫情已經兩年，剛剛講國境解封困難，我們也知道很多觀光業者的員工陸續被解僱，甚至有一些旅行社都已經關門了，政府應該即時來規劃未來的一個想法，我具體建議，每一季應該可以有兩次，看怎麼樣協助業者未來在疫情之後的復甦，包括國旅相關的，你們就每一季找他們來談一談，我認為這個溝通很重要。","既然紓困那麼困難，我們是不是與行政院那邊溝通一下？因為對財政部與金管會來講，我們在那邊哭喊一整天都沒有用，所以你應該請院長來重視這個問題，也應該儘速研擬未來賦稅抵減的措施，這個我們都可以先來做。我上個禮拜有說我們紓困力道不足，我想我們都盡力了，本席也知道交通部從林部長到你都有站在這個立場，但是因為交通部與其他各部會之間，大家是在有點競爭的狀況之下來爭取本身主管業者的紓困，這一點我瞭解，但是我要重申的是，觀光產業真的是很慘，所以政府應該下更大的力道來做處理，這個部分我不想再討論，我具體建議你們去做處理。","另外，疫情已經長達兩年，從過去的資料來看，國外旅客到臺灣來，在疫情之前每年大概有1,200萬人左右，在臺灣有三千九百多億元的消費，但是我們出國人數更多，在疫情之前一年大概有一千七百多萬人，到國外的消費大概是8,200億元左右，其實我們是出超，不是入超。現在因為疫情封閉起來，其實臺灣人也有旅遊的需求，所以我們應該好好的規劃國旅、振興國旅。今年已經到年底了，明年春遊是很重要的一個狀況，過去我們都有規劃，我想提醒部長，要儘快規劃明年的國旅，既然明年上半年度似乎看不到解除國境管制，我想請部長與局長對春遊補助的策略要具體去規劃，你們有沒有規劃？何時能夠規劃完成？部長能不能說明一下？"],["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當然目前行政院包括交通部都在推動國旅，然後用五倍券與加碼券，所以到明年4月30日國旅券用完那一天，這段時間都是振興階段。剛才談到春遊的部分，我們會來規劃，但是要看當時的狀況，如果說很熱的時候你再辦一個春遊，那樣會爆出來，但是我會請觀光局先做準備，到時候要不要推就要看當時國內旅遊的內需狀況，再來談要不要執行，現在先準備。","陳委員歐珀：好。部長，在林佳龍部長任內有成立觀光圈的計畫，去年12月13日在宜蘭有成立大東北角觀光圈，局長也有去，成立到現在滿一週年，未來要整合觀光圈的資源，然後跨產業的合作，打造一個國際級的觀光品牌。我們很用心要把這個觀光圈打造起來，經過一年的籌備，其實業者的向心力很強，因為當時你還是次長，部長有去，局長也在場，而且事後他們自己因為疫情的關係也有做一些連結，大家有聯絡，其實他們的期待很深，所以我想藉這個機會建議部長，類似這種觀光圈的成立，每半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定期的會議。"],["王部長國材：可以。","陳委員歐珀：來盤點或者是讓大家有一個方向，我知道10月份有辦了一場，我認為應該半年一次，給他們信心，這個計畫都已經出來了，我們走了一年，好的計畫應該要不斷地讓大家有信心，宜蘭縣有很多的觀光資源，再加上整合之後，那不得了！以未來來講，在國境解封之後，我相信宜蘭的國際旅客會比解封之前多很多，因為我們有做準備，我覺得這個方向是正確的，請部長也能夠來支持這個活動，好嗎？","王部長國材：是，我跟陳委員報告，觀光圈是整合這個區，比如說宜蘭的大東北角光圈是包括新北、溪南、溪北三個地方，我第一次與他們接觸是在壯圍那個……"],["陳委員歐珀：壯圍沙丘。","王部長國材：對，在沙丘這個記者會裡面跟他們接觸，事實上我之前也跟觀光局談到，我希望我多去參加觀光圈的活動，尤其現在是國旅正夯的時候，要把整個觀光圈的資源整合，還有給他們一些鼓勵，所以我也說觀光局應該投入更多的資源來promote它，我會盡力來做這個部分。大東北角目前已經有139條旅遊路線，透過這個觀光圈的路線，我們會繼續來推廣。","王部長國材：部長，既然觀光圈是我們發展觀光一個重要的策略，我們就儘量來推動。","另外，露營的風潮日盛，我看全臺目前大概有90%是處於違法的階段，我覺得如何來推動很重要，因為以宜蘭縣來講，我們的民宿發展得很好，那有些地方因為種種的法規限制，似乎用露營的方式也能夠達到國民旅遊或者是達到恢復國民身心健康的一種手段，所以我認為對於危險的部分應該從嚴來規範，至於沒有涉及到危險的部分，我覺得應該來加強輔導，讓它能夠合法化。以宜蘭縣很多農牧用地來說，其實沒有什麼安全疑慮的問題，那何必限制它？有些林業用地其實也沒有危險，可以很容易實地去勘查做決定嘛！我覺得這個不會很困難，只要合理，危險的地方我們做管制，沒有危險的地帶我們用輔導的方式就可以做處理。","王部長國材：是，我們輔導有優先順序，沒有危險的地方先輔導，我贊成這樣的方式。","陳委員歐珀：好，謝謝。"],["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蘇委員震清：（11時15分）部長好！回應剛才陳歐珀委員及陳明文委員的質詢，露營區不要說是現在很夯的休閒活動，我想它是未來的趨勢，那設置露營區的重點有幾個，一定是好山好水，對不對？要不然你要看銅牆鐵壁嗎？還是要看水泥造物？絕對不可能嘛！剛才陳明文委員也好，陳歐珀委員也好，他們的質詢我都很仔細在聽，為什麼？因為我們屏東也是一個很好發展露營觀光的地方，針對露營區，你們剛才有說未來要怎麼去解禁，部長，我是覺得你們對這個修法不夠重視，陳明文委員剛才說得很清楚，1分地是293.4坪，將近300坪，1甲地將近3,000坪，你們用的十分之一是以農發條例的精神去做配套，我們用想的就好，1分地有多大？300坪有多大？今天露營搭一個帳篷，你要有活動空間，還要有煮東西和活動的空間，車要停在哪裡，相對的配套不是那麼簡單耶！","重點是農地由農委會管，觀光是交通部觀光局管，兩個行政單位本身就相互的衝突矛盾，農委會管農地是希望農地農用，你們希望發展觀光，兩個基本態度就不一樣，你如何說服農委會不再堅持農地農用的原則？剛才有委員講得很清楚，因為我來自鄉下，我很清楚，為什麼你們所講的制定法律完全是不可行的？完全不可行！為什麼？你用十分之一，這本來就是農發條例的農舍的精神，但你現在不是蓋一間農舍的十分之一，你現在是用一個空地的十分之一哦！你有辦法搭幾個帳篷？活動空間呢？你要蓋農舍，現在還有增加一個規定，農舍要緊鄰大馬路才可以，那其他十分之九的農地農用，法律沒有規定什麼？譬如說我現在要種芒果，十分之九要種芒果，我要種幾棵？法律沒有規定一棵芒果樹的面積是幾尺，那怎麼去規劃？這個不是你們規劃的，但是你們要符合農地農用的精神，那要不要把它寫死？你如果要活用就不能去限定，所以基本原則不能去套用農發條例農地農用的精神，這一定要解除，不解除那叫做窒礙難行，部長，我用簡單幾句話，這樣你就清楚了。"],["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我瞭解。","蘇委員震清：因為你們的立場是沒有一致的，這一點你們一定要注意，那你怎麼去跟農委會講？農委會它不會理你啦！它就是要農地農用。","好，剛才歐珀委員有講到林務局的土地，如果是保安林地那不用講，但是相關林業用地它的坡度限制、危險程度的認用在哪裡？林務局管林，它就是要種樹，一樣的意思，如果你把它套用了，其他的十分之九是要種林哦！所以這個都是問題。我剛才聽了之後覺得很感慨，感慨什麼？這不是重話，我覺得你們不把它當作一回事，其實你們真的是在打馬虎眼而已。"],["王部長國材：不會、不會。","蘇委員震清：如果你不會可以來問我，我可以說是專家啦！"],["王部長國材：我再向蘇委員請教。","蘇委員震清：說真的，我長久在經濟委員會，農地的問題我很清楚，有很多無奈，但是既然要立好法，我們當然要廢惡法，因為這是新的法律，如果要制定就要讓業者可以遵循，真的可以去適用，而不是為了應付而應付，如果是這樣的話，真的會看不到未來，反而是引起民怨，好不好？"],["王部長國材：瞭解。","蘇委員震清：露營的問題我先講到這邊。接下來，剛才我聽到你回答陳明文委員，因為普悠瑪號翻覆案你們求償敗訴，你剛才說你支持上訴。"],["王部長國材：是。","蘇委員震清：你當然要支持上訴，如果不上訴，那你不就是默認了嗎？基本上，上訴只是一個程序，你們不走不行，這是公務該做的事，這是你們的權利，但是在上訴的背後，你們有沒有看到判決書內容的精神之所在？我今天也是準備要問你這個問題，剛才聽到你們的回答，我覺得很感慨，在判決書裡面有寫，臺鐵沒有任何處理就出車，在回報樹林調車場的時候就有問題了，你們沒有去重視，而且司機曾反映列車動力會消失，你們只是說可以動就儘量跑。重點是你們的 ATP驗收，這一次出事最主要是這個，你們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做內部的檢討？","王部長國材：有、有、有，我再講一次，臺鐵這些結構性的問題是我們在總體檢或是現在的改革裡面很重要的部分，尤其是主風泵，普悠瑪號是107年10月21日發生事故，在這之前的3個月，日車在主風泵也找不出問題，當時臺鐵求助它也都找不到問題，然後ATP連線是本來交車就要的。"],["蘇委員震清：這是專業啦！","王部長國材：當然我們的驗收人員也有問題，但是它沒有交，所以不能說它完全沒有責任、都是臺鐵，我是覺得兩邊都要負一點責任。","蘇委員震清：好，兩邊都要負一點責任，但是法院就是這樣判。當然我說過，我贊成你上訴，這是沒辦法的事情，如果不上訴，你就是默認了，但是在你們上訴的背後，你們真的澈底去檢討了多少？我一再強調這才是重點，剛才我們在這裡質詢，我們不能說大家麻木不仁，說這句話比較失禮，我們說檢討的意思就是要改過，我們要看到你們針對問題去解決，不是在這裡虛晃一招，沒有意義啦！我一再強調，要說「好佳哉」，不能說「早知」，我們就是因為有經過這個事件的檢討，百年老店未來的行車是可以讓百姓信賴的，不然真的會往下沈淪耶！不會讓你開玩笑耶！","王部長國材：我跟蘇委員報告，第一個，ATP現在已經連線了。第二個，主風泵也找出它的問題，因為當時主風泵很難拿出來洗，它現在也都洗了……","蘇委員震清：我期待的是怎樣？部長，我期待的是真的看到你們去改進缺失，好不好？"],["王部長國材：瞭解、瞭解。","蘇委員震清：好，接下來要請你看一段影片。","（播放影片）","蘇委員震清：這個是雲林直線加賽的意外，之前大家都有看到嘛！他們在公路上面做競速活動，那為什麼放這個影片？我們繼續往下看，這是在一個飛機場的跑道做直線加速，這個都是外國的。再下一段是飛機與超跑一同競賽或是做一個表演項目，我為什麼要舉這些例子？部長，我們屏東恆春機場在2014年的時候，立榮航空停飛了，2014年到現在幾年了？7年。當初在試驗的時候，2020年在宣傳國際包機，因為疫情的關係又停擺，一個機場那麼大，恆春有好山好水，你也很清楚。"],["王部長國材：滿好的。","蘇委員震清：恆春機場怎麼活用？一個機場放在那裡，屏東也有一個北機場，現在又有一個恆春機場，恆春機場如果繼續再這樣下去，那永遠就是這樣，我們怎麼活化？好，你們在規劃報告裡面寫什麼？我看了之後，因為你們還沒公布，現在在交通部這邊，你們說可以做商務客機之停放空間，見鬼了！商務客機的停放空間，它會開到恆春然後停在那裡放著？停機坪在這裡，它要再起飛去停在那裡？你們連這個報告都寫得出來，當然我不是專家。再來你們還寫什麼？觀光飛行場域，還有飛行訓練場域、無人機訓練，這個有沒有在做？有。那效果好不好？"],["王部長國材：有限啦！","蘇委員震清：有限就是不好，你說話很保守，有限就是不好，國家的資源就是在這邊，那這時候你覺得我們是不是可以像剛才的影片，把機場的框架做大？其實一個機場那麼大，剛才我說過，屏東的觀光真的是最好的，墾丁到現在是不是要做什麼改變？可不可以做跳傘還有熱氣球？但是恆春有落山風，跳傘是要在氣流比較穩定的情況之下，對不對？"],["王部長國材：是。","蘇委員震清：熱氣球也是一樣。若是做主題樂園，恆春又受限於墾丁國家風景區的管制，這是營建署管的，在墾丁國家公園不能夠大興土木，那現在怎麼辦？所以我剛才播放這個影片的意思是說，我們屏東原本在大鵬灣，你很清楚，有一個F2的賽車場，現在也重新要處理了，我們最主要是要把它轉型，如果這個機場可以用，這是我在報紙上看到的，我覺得很好，我們要活化這個東西需要的是一個大開大合的想法，不要拘泥於限制。","今天中央政府就是要活化，但應該要怎麼樣落實，把整個地方帶動起來？不然恆春這個機場很可惜，我提出這個影片是希望能夠做完整的規劃，因為那裡有落山風，而且1,700公尺的跑道不夠長，有迎風面跟順風面的降落問題，所以拜託局長把這個規劃弄好，那個地方很寬廣，如果能夠結合國際賽車帶動觀光發展，包含露營區也可以解套，那到屏東和墾丁遊玩就不可同日而語，所以不管是露營區法令的解套，或是地方要活絡國家資產，我是覺得要加快腳步，部長，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好，沒問題。"],["蘇委員震清：謝謝你們。"],["王部長國材：謝謝。","主席：阿忠委員，「歹勢」啦！因為等一下部長要請假，本會委員要唸完。","蘇委員震清：好，沒有問題。"],["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林委員俊憲：（11時26分）部長好。前幾天大家比較緊張，因為肺炎有新的Omicron病毒出現，那部長在受訪的時候有提到，如果國內疫情有變化，部長表示不擔心衝擊觀光，有信心是很好，你不擔心衝擊觀光，那交通部有什麼樣的準備嗎？"],["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因為現在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把境外移入或是境內，包括上次中研院的案子都控制得很好，所以我是說現階段不需要擔心，我還是鼓勵大家出來國旅。"],["林委員俊憲：對啦！大家防疫還是要做好嘛！"],["王部長國材：是。","林委員俊憲：你有信心，你不擔心衝擊觀光，但是你要做好準備啊！"],["王部長國材：是。","林委員俊憲：我請教你，現在有沒有強制規定觀光業的從業人員必須要打疫苗？","王部長國材：沒有，但是大部分都打了。","林委員俊憲：什麼大部分打？來，施打率多少？"],["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錫聰：觀光旅館業的部分是防疫旅館優先，施打率大概有九成以上。那一般旅館的話，後來指揮中心是把它放在一般的預約。","林委員俊憲：打幾劑有九成？你答題不要亂講哦！因為春節期間是我們防疫一個高壓力的時候，屆時會回來很多人，剛才局長也講到防疫旅館的問題，再加上陳時中部長接受前總統阿扁的電台訪問，你知道嗎？"],["王部長國材：知道。","林委員俊憲：陳時中部長有提到，希望在春節專案以後，我們的防疫要往降級的方向走，可能會有更多人可以出來玩，所以你不要說不擔心疫情衝擊觀光，你要把自己的工作準備好啦！例如我剛剛提到的，你要強制要求觀光相關的業者要造冊，尤其在第一線會接觸到群眾的，要強制他打兩劑疫苗，局長，你要強制他打兩劑啦！因為他們算是第一線會接觸到很多人，那現在即將面對春節期間以及假期旅遊的高峰，所以你一定要強制他們都要打疫苗，一定要打滿兩劑，那個執行情形會後提供給我，好不好？"],["張局長錫聰：好。"],["林委員俊憲：你知道現在打了多少嗎？搞不好你也不知道。","張局長錫聰：我們只有防疫旅館的數據，那一般的是開放用預約方式來做。","林委員俊憲：對，你只有防疫旅館的數據，但是國內旅遊現在很「夯」啊！像我們臺南現在週末都大塞車，你知道嗎？大家都來玩，所以如果就防疫的角度來看，觀光業是處在一個比較高風險的區塊。"],["王部長國材：因為現在的疫苗是夠啦！最近我們都還……","林委員俊憲：你要強制他們打，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對，我會請他們與各個公協會來討論，現在有宣導。","林委員俊憲：現在有很多國家，被列為強制的人可以不打，但你這段期間就不能來工作，如果你沒有符合防疫的要求，你聽懂我的意思嗎？"],["王部長國材：因為現在好像還沒有到強制。","林委員俊憲：那你要去提啊！萬一是你交通部管轄的單位有破口，你要不要負責？","王部長國材：我會與公協會來討論，甚至可能召開一個會議，就林委員所提的，趕快去打兩劑……","林委員俊憲：要不然你憑什麼說新病毒出現而你不擔心衝擊觀光業？如果有破口大家就慘了，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好。","林委員俊憲：另外，今天大家在關心我們提案修法關於露營場所法制化的問題，部長，你有沒有住過這種露營的？","王部長國材：很久沒有住了，10年以上。"],["林委員俊憲：怎麼那麼小心？你有沒有住過？"],["王部長國材：住過。"],["林委員俊憲：什麼時候去住的？"],["王部長國材：那個已經是幾年前了。","林委員俊憲：張局長，你有住過嗎？","張局長錫聰：有，大概3年前，但是我們有去考察過幾個露營……"],["林委員俊憲：那你有沒有注意它是合法還是非法？","張局長錫聰：有，因為我上次也有去看過一些，合法跟非法都去看。","林委員俊憲：剛剛有很多委員在關心，現在露營場所合法的大概只有一成，那我請教你，全臺灣有多少個露營場所？","張局長錫聰：目前把停業的去除掉，有1,665家。"],["林委員俊憲：一千六百多家哦！","張局長錫聰：剛開始在網路上是1,989家，但是清查的結果，地方政府回報有些已經沒有在營業。"],["林委員俊憲：有一千六百多家。"],["張局長錫聰：剔除沒有營業的。","林委員俊憲：好，請兩位要注意，幾乎每一個縣市都有幾十個，平均啦！以臺灣20個縣市來算的話，再加上有的地方是高密度集中的，光那個縣市可能就破百個露營場所。我再請教，現在這種露營場所一年的產值大概是多少？你們不知道？","張局長錫聰：一年的產值，因為我們……","林委員俊憲：有一個財經雜誌有算過，一年大概40億元，目前這個產值不斷地成長哦！現在有很多人喜歡玩新的東西，他就去露營，所以產值逐漸成長，那政府到底要不要管？我再請教，誰來管？我們知道它牽扯到很多部會，部長，牽扯到什麼部會你知道嘛？"],["王部長國材：知道。"],["林委員俊憲：包括內政部、農委會、環保署。"],["王部長國材：還有教育部。","林委員俊憲：教育部，還有經濟部水利署，還有交通部觀光局。"],["王部長國材：是。","林委員俊憲：我請教你，行政院在今年3月指定哪一個單位負責？"],["王部長國材：交通部。","林委員俊憲：交通部負責，可是大家都說它牽扯很多部會，「歹勢」！行政院已經很清楚地說主責機關就是交通部，你要負責把這些單位統合，看如何讓這種新興的觀光旅遊的選擇，露營場所如何法制化，或者管理，或者合法，對不對？"],["王部長國材：是。","林委員俊憲：然後觀光局在今年5月突然表示，露營場所在1公頃以內的不必經過申請，你還記得吧？後來被罵慘了，差點被大家罵死，說怎麼可以變成就地合法，就地占用一些農牧用地？後來又改了，8月又說不行，要申請，這是過去發生的事情，那專責機關就是交通部，專責機關有沒有盡到責任？你們有沒有開過協調會？","張局長錫聰：開過5次以上的協調會，而且現在還沒定案，還在……"],["林委員俊憲：地方政府有沒有來？"],["張局長錫聰：地方政府都有邀請。"],["林委員俊憲：剛剛講的那些單位都有來嘛？內政部、農委會、環保署、經濟部及交通部都有來？","張局長錫聰：還有中央地質調查所，都有來。","林委員俊憲：開了5次會還沒有結論，沒有共識？","張局長錫聰：有結論，但是後來還有一些意見在滾動檢討。","林委員俊憲：我跟你講，你們這樣在推，像觀光局突然說在露營場所要來推動無障礙的露營空間，這個主張是對的，表示你注意到這類的場所有很多，必須要有友善設施讓行動不方便的人使用，才會提出要推動無障礙的露營空間，但是你沒想到這類場所大部分都不合法，讓這個產業走在政府的法令前面，當政府想到也注意到之後，於是就要求業者設置無障礙空間，卻沒想到這些場地根本就不合法，這樣要怎麼辦？部長，是不是這樣啊？","王部長國材：先輔導，我們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林委員俊憲：你要趕快輔導，現在委員提出的這個法案只要一通過，臺灣大概有九成以上的露營場都不合法，對不對？"],["王部長國材：對。","林委員俊憲：對於這個產業的衝擊，你有沒有找業者來談？既然你說要輔導，現在有哪幾家業者已經接受輔導？"],["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林委員俊憲：縣市政府也很頭痛，一旦這個法案通過，在他們的轄區內就會有一大堆不合法的露營場所，他們要如何處理？","王部長國材：如果現在觀光發展條例一通過，其中大概有五十幾條都是罰則，不合法的就要馬上罰，因此我們現在的想法是先輔導，再來修觀光發展條例，現階段應該是以輔導為主。","林委員俊憲：你要給國會、給本席一個時程，說明你大概要怎麼做，對不對？"],["王部長國材：好。","林委員俊憲：至少要與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們溝通、商量，不然現在提案委員送上來、召委也排進來，只要一通過，明年開始你就慘了，因為有法就必須要執行、縣市政府就要去取締。","王部長國材：要分階段，先輔導，後面再修法。","林委員俊憲：既然有一千多家，也就表示確實是有這樣的市場，有些真的是很惡劣，占用農林牧地，當然就要處理。"],["王部長國材：了解。","林委員俊憲：目前政府是否有分級分類？有的根本無需輔導，因為不可能通過，對不對？不過，有的確實是需要輔導。像我們召委現在都不審預算，專門只排這個，你要怎麼辦？法案一旦通過，明年你能夠執行嗎？部長、局長，這件事情要思考一下，而且要與國會溝通嘛！"],["張局長錫聰：我們會分階段處理。"],["林委員俊憲：謝謝兩位、謝謝主席。"],["王部長國材：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許委員淑華：（11時37分）部長，這幾年臺灣對於休閒運動的投入，無論是時間或金錢都特別的多，我們也看到有一個行業成長得特別快，那就是露營產業。本席在上一屆就已經提過，現在的露營產業不再是傳統概念僅限於野外求生教學方式，而是慢慢地朝向休閒化發展。從各種數據可以得知，全球的露營設備市場已經上看50億美金，同時也有許多雜誌提出我國的露營商機單一年可能會突破百億，也就是說，不可否認的，露營產業確實是我國發展觀光產業非常具有潛力的產業之一。因此，本席的提案其實很簡單，因為露營產業牽涉的單位非常多，從去年開始，甚至包括到前年，本席一直在講，希望由交通部觀光局作為專責單位，所以本席的提案是希望可以將國家管理的這些相關規定進行跨部會整合，並訂定專責的機關，未來才能順利的協助露營產業發展。","現在你們對於本席所提的修法做出了建議，本席也都看到了，你們希望先從相關的規則去做調整，也就是希望能慢慢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去做調整。"],["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先輔導。","許委員淑華：好，本席可以接受這個說法，但是你的期程一定要出來。"],["王部長國材：了解。","許委員淑華：你不能只給本席短中長期，為什麼本席一直很關心露營產業？其實本席從前年就開始講，到現在已經講了2年，但是你們現在匆促的提出來，不知道在這2年當中你們到底做了多少的努力，或許你們已經開過會了，但是很明確的，現在行政院已經要求由觀光局作為專責單位，這個就先確定下來。再來是你們的循序漸進方式要先從修法開始，剛剛局長也特別提到，根據官方資料，現在的露營場所有一千多家，其中南投是現在最多的地區，然而現在不合法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土地的問題。無論是農牧用地或是林業用地，我們的目的就是要輔導在這些土地上的業者能夠在不破壞環境的永續經營之下，仍然可以繼續合法的經營，這是我們的目標嘛！現在本席要先請教部長與局長，我們現在要修正的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或是我們要一併修正露營的管理辦法？"],["王部長國材：現在是兩者同時進行。","許委員淑華：好，兩者同時進行。","王部長國材：第一個就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也就是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一些相關規定，我們要把這些規定都寫入露營場的管理要點。","許委員淑華：部長，本席看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它的細項部分，其實我們的目的是希望能夠讓很多處於灰色地帶的業者能夠合法經營，如果現在因為你們的規定更加複雜而且窒礙難行，那樣就是增加業者的困擾，而你們也執行不了。本席認為，如果你們過度限制，反而讓許多業者無法遵守，他們就會自行發展另外一套去規避現行法令的部分，未來你們可能就會更難處理，因此你們能否只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中的大原則放進去，針對土地問題的部分放進去，只要修正這個大原則即可？至於那些細項的規範，能否回到露營場所的管理要點？其實在你的管理要點中已經將幾個政府要把關的細項，譬如不能危害危險、地形的坡度、環境的敏感，包括哪一些是不能做為露營場的部分都要排除在外，其實像是水土保持及公共安全的法規都已經明訂得非常清楚，因此修法的方向是不是就回歸到管理要點去做修正？這樣在推動上可能就會比較容易。關於這個部分，應該是由地方政府在因地制宜及總量管制的前提之下，朝向低度開發，這個方向是否可行？","王部長國材：在我們過去的討論中，尤其是與農委會的討論，他們的確是用農發條例的農舍十分之一來規定，在這段時間包括許委員在內的許多委員也都談到，如果從輔導合法化這個觀點可能只能部分輔導。針對這個部分，我也請觀光局針對內政部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再做表述，尤其最近這麼多國會議員給我們這麼多的建議，而且是來自地方，我們會來談，譬如是不是有一些可以因地制宜授權給地方，因為未來的執行還是在於地方，所以要給地方一點彈性。","許委員淑華：對，如果未來交通部是專責機關，你們當然是要以觀光的角度去協助，至於破壞水土等等行為，還是會有相關的罰則，重點是這個產業已經非常的龐大，而且非常的具有商機，因此，未來我們應該要朝這個方向去進行。如果不是破壞現有地形地貌的原則之下，本席認為這個許可使用細項還是可以增加第四項的其他露營設施，比方說現在的生態環境都不太一樣，像緊急的避難設施、救護站等等，這些必要設施都可以去設置。如果現在還用管理式的定義，其實是比較狹隘的，本席認為這個可能也與現實較不符合，若是能從這裡去做調整，未來在管理上以及真正讓產業合法化才能夠有幫助。希望部長能盡快與相關部會再討論一下，不要讓露營產業卡在這裡青黃不接的，有些合法的當然希望可以做，但是處於灰色地帶的業者還是有很多，地方政府常常開罰也會是一個問題。","王部長國材：我會請觀光局先把露營場的相關業者再找來討論一下，讓大家有一些共識。誠如許委員所言，露營是一項很重要的觀光產業，這時候我們真的希望大部分業者都能合法，我們也會從這個觀點去討論是否能有一些彈性的作為。","許委員淑華：其實本席的目的是希望政府不要把露營場地當作是一種被迫管理，應該是要去盤點整體的產業資源，而且要去進行評估。如果透過政府的修法及輔導之後，能夠有將近60%趨於合法，這就是我們的目標，因此本席從二年前就不斷的講，其實就是希望督促政府正視我們的露營產業，進而給予輔導。剛剛本席也提過，如果有一些是不合法的，甚至嚴重破壞水土，當然還是要有一些強制的作法，才能夠保障民眾的財產安全。"],["王部長國材：好。","許委員淑華：剛剛本席也提到，你們已經將短、中、長期的目標列出來，現在已經是今年的年底了，明年還有一整年的時間，希望部長能將短期、中期及長期的目標用一年的時間去做規劃，這樣應該是不困難吧？","王部長國材：沒問題，主要是在中期，地方政府依據法規及管理要點輔導這件事情，看它的時間長短。我們現在就是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及露營場管理要點做好，地方就按照規定去執行，如果它執行得非常快，譬如剛才委員提到的六成，這時候我們或許會將它納入觀光發展條例作為我們輔導的產業，因此我認為會在中期這個階段花比較長的時間。","許委員淑華：沒關係，反正本席就說了，你們用一年的時間好好地做。"],["王部長國材：沒問題。","許委員淑華：不是說因為現在執行困難，擔心觀光發展條例會造成業者的困擾，不是拿這個做為理由。"],["王部長國材：了解。","許委員淑華：這個不是我們推展的重點，好不好？","王部長國材：趕快讓他們合法化，這個比較重要。","許委員淑華：好，謝謝。"],["王部長國材：謝謝。"],["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陳委員素月：（11時46分）部長早。今天委員會是針對觀光發展條例進行討論，本席要關心一下這幾年來交通部觀光局對於觀光旅遊推展的部分，最近幾年觀光局在每一年都會訂定一個主題推廣觀光旅遊，像是今年度的自行車旅遊年、明年度則是鐵道觀光旅遊年。請問，針對今年的自行車旅遊年，事實上，你要推動這樣的旅遊，也是要優化整個基礎設施之後，才有辦法推動這樣的活動，因此關於自行車路線的整合以及整個道路的優化狀況，目前的成效如何？"],["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我們有一個環島自行車道的優化及多元路線整合方案，現在除了原有的環島1號線及25條環支線的優化之外，今年還規劃了16條的多元路線。這個部分都是由風管處整合出來的路線，當作未來發展自行車時比較能夠吸引大家、比較平民化的一些路線。的確在今年我們發現自行車旅遊年舉辦的活動比較少，那是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但是在整個硬體及軟體的建設方面，我們都趁著這個時間去做加強，目前16條路線大致都已經完成了。"],["陳委員素月：大致上已經都完成了？"],["王部長國材：是。","陳委員素月：這個經費在這幾年來都有編列，而且明年度也有編列，這些經費大概會用在哪些地方？","王部長國材：因為16條路線是優先，此外還包括環島自行車的一些斷鏈點，因為我們發現有很多騎自行車時車道斷掉就跑到公路的狀況，所以我們有一個重點，而行政院後來也加碼給我們12億元，讓我們去做斷鏈的部分。也就是說，自行車系統到某一個地方就跑到公路系統上了，所以我們要把它連接起來，未來應該是在明、後年，除了原來的一些優化之外，斷鏈的連接就會變成重點。","陳委員素月：事實上，這邊會有一個問題，剛剛部長提到16條的優化路線，但是有一些斷鏈要連結的部分，它的道路權責可能並不在交通部，也有可能是屬於林務局、水保局或農委會，本席要講的就是這個部分。事實上，在地方要推動這個旅遊，在大馬路上騎自行車其實也沒什麼好旅遊的，主要還是針對比較風光明媚的一些路徑、比較具有特色的路線，然而這些路線的權責單位應該有很多都不是交通部，在你們推動自行車旅遊時就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其實本席也一再反映在地方上有一些很適合、而且民眾很喜歡騎自行車的路線，但是它的路面品質亟待改善，譬如八堡圳的護灣道路，農委會認為他們不負責道路的需求，因為他們是以防汛為主，但是我們找交通部的話，你們又會說權責是屬於農委會，所以就是會卡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認為，針對這個部分，是否能請交通部再做進一步的檢討，看如何讓這樣的觀光硬體真的能夠符合地方的需求？","王部長國材：的確自行車路線的整合會跨部會，我們現在有很多是與地方政府合作，除了剛才提到的這些之外，如果還有什麼問題，我們會儘快去處理。","陳委員素月：本席在今年度針對社頭連接長青自行車道路線提出質詢，結果也是由水保局的經費去完成，在路面重鋪之後，很多騎乘自行車的車友真的都非常肯定，但是這個部分並非觀光局可以去做的，因此本席認為在很多資源的整合上該如何達到實際的效果，可能需要再進一步去檢討。"],["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錫聰：譬如卦山三鐵及八堡圳那一帶，我們就是會同相關單位去整合，有一些是透過補助系統給公所或地方政府，有一些是參山管理處國家風景區的範圍就由管理處來做，有一些是協調農田水利署與水保局，大家一起來做。","陳委員素月：其實本席已經反映很多次了，但是這個部分到目前還是沒有一個具體的回應及進度，關於八堡二圳靠東元里及香山里那些路段的路面，其實那邊的風景真的是很漂亮，也很適合做為自行車旅遊的路線。","張局長錫聰：委員，我們是不是找個時間到現場去看？大概在二個、三個禮拜之內，我們會將具體的方案提出來。","陳委員素月：好。明年就是鐵道觀光年，在彰化縣就鐵道觀光的部分有兩大珍貴資產，一個是彰化火車站的扇形車庫、另一個是員林火車站的鐵路穀倉。針對這兩個亮點，目前地方的公所，無論是彰化市公所或員林市公所，他們都希望能藉由這兩個非常具有特色的資產規劃相關的觀光活動，目前觀光局針對這兩個點有什麼樣的規劃及想法？","張局長錫聰：有，針對這兩個案子，地方政府都有提報上來，我們也都會給予協助，其中有一個案已經核定，大概會給予一些補助。另外，關於周邊宿舍群的整備以及環境綠美化，我們也都會一併列入考量。","陳委員素月：針對員林的百果山風景區、百果山樂園，目前觀光局正在進行整建的工程，現在這個工程的進度如何？有沒有辦法順利在過年前完工？"],["張局長錫聰：我們會儘量原本參山管理處這邊預定的期程是1月完工……"],["陳委員素月：1月底嗎？","張局長錫聰：因為1月很接近過年，我們會儘量看看能不能提前完成。","陳委員素月：員林市公所非常要緊這件事情，因為他們也規劃舉辦員林的燈會，如果工程沒辦法如期完成，可能會導致這個燈會延遲。","張局長錫聰：我們會配合員林燈會的期程，再看如何處理、再做調整。","陳委員素月：當初要進行重新整建時，有地方團體提出對於溜滑梯的關切，不知道目前這個部分是做如何的規劃？"],["主席：請交通部參山國家風管處曹代理處長說明。","曹代理處長忠猷：因為溜滑梯不符合現在的遊具管理辦法，所以我們保存作為紀念性質，它並不符合現在政府規定的遊戲場遊具管理。"],["陳委員素月：基於安全性嗎？","曹代理處長忠猷：是，因此不能開放，只能做紀念性的保存。"],["陳委員素月：我們有蓋新的溜滑梯是嗎？"],["曹代理處長忠猷：是。"],["陳委員素月：有另外興建新的溜滑梯？","曹代理處長忠猷：有新的遊具，符合現在法令規定的一些新遊具。","陳委員素月：另外，本席也要提醒觀光局，在整建之後無論是讓整個風貌能夠煥然一新或是讓整個設備能夠更為完備，地方鄉親當然都會有一些期待，因此我們也希望不要讓鄉親的期待與實際的狀況有落差，就像怡心園一樣，現在整理得真的是七零八落，這樣可能就會造成鄉親有一個很大的落差感。","張局長錫聰：關於這個部分，會後我們會再徵詢地方的意見、再討論一下，最後再決定後續要如何處理。","陳委員素月：好，謝謝。"],["王部長國材：謝謝。"],["主席（許委員淑華代）：請陳委員雪生發言。","陳委員雪生：（11時57分）部長早。我們這兩天討論公路總局兩位同仁涉及到IP的事情，部長是否藉這個時間說明一下好不好？"],["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雖然發生了這件事情，但我們也做了很多的調查，希望能知道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他們清查12月2日晚上8點多的網路連線，因為維基百科本身就有七十幾個所謂的IP，當時是就報載的公路總局這個及維基百科的那一個去查，所以當天他們給我的答覆是沒有這樣連，但是後來擴大所有維基百科的七十幾個IP進行清查，現在公路總局給我的回報是有兩位同仁，今天早上……"],["陳委員雪生：是編制內的同仁嗎？","王部長國材：他算是編制內的正式同仁，曾經瀏覽維基百科的網頁，但是他沒有……"],["陳委員雪生：有沒有違反法令或是違反規定？","王部長國材：沒有，就像一般人也都會瀏覽維基百科去找一些資料，但是他們沒有去access到林秉樞的網頁，目前看起來是這樣啦！不過，既然我們的政風以及法務部都在進行調查，我認為後續就由他們以更精緻的方式……","陳委員雪生：部長，大家對於這件事情都打個問號，本席認為對外公開說明清楚會比較好一點，是不是？"],["王部長國材：是。","陳委員雪生：既然政風單位及法務部都已介入調查，這兩位同任並未違法規定、並未違法法令，只是上網瀏覽一下，這樣向大家說明之後，大家就很清楚了。"],["王部長國材：是。","陳委員雪生：但這個說詞若是並非事實，你的回答以及政風部門、法務部門都要負責任喔！","王部長國材：到目前為止公總給我的答案就是如此，這兩位同仁只是去瀏覽維基百科，但是後續他們可能會用更精緻的方式去調查，所以要看最後查出來的結果是如何了。","陳委員雪生：好。今天早上我們討論到露營的部分，本席還是要重申，馬祖地區原本是民宿的問題，有一些尚未合法化，還是希望部長請觀光局能夠予以協助。張局長，你回答本席，是否能盡速協助馬祖地區的民宿合法化？"],["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錫聰：馬祖地區的民宿，將近有十幾家還在輔導中，我們會儘速跟連江縣政府共同協助，讓他們……","陳委員雪生：之前我們發現，我們的機位是超過民宿的數量，到得了馬祖，但沒地方住宿。所以儘快讓民宿合法化、輔導地方政府，這個有迫切的需要。請你幫忙一下，好不好？"],["張局長錫聰：好。","陳委員雪生：部長，2月1日要過年了，我在總質詢及歷次的質詢中都不停地提到，有關小三通，金門縣政府楊鎮浯縣長也好，議會也好，包括我都去過大陸委員會跟邱主委聊天。總質詢我問過蘇貞昌院長，蘇院長的答復是以疫情指揮中心為主。我跟你討論一下，現在我們的鄉親要回到福州的黃岐，從臺北、桃園坐飛機到廈門須隔離14天，之後是居家自主管理7天，共21天；從廈門再到福州，又要7天，共28天；從福州到連江縣黃岐，還要7天，計35天。35天的話，如果要回去過年，現在就要準備出發了，還要訂機位。我跟你講的還不是這個問題，如果馬祖跟對面小三通，我們到對面大概20分鐘就到達了，而我們到達對面的大陸，大陸有他們的防疫規定，我們遵守啊！他們的防疫規定是怎麼樣？他們的目標是清零。我們現在是媒體不停地仇中，仇中的結果，大陸他們那邊也在仇臺啊！回不去啦！楊縣長跟我聊，即使小三通完全開放、也沒有疫情，但是大陸鄉親再過來觀光旅遊的意願可能降低很多，沒有以前的榮景了。","現在不談這個，談人道方面，我們這邊有很多媳婦是對面嫁過來的，我們的祖宗也在對面，因為現在這裡臺灣跟中國分得非常、非常清楚，但是在我們的區塊，我們也是中華民族的炎黃子孫，是不是？在政治上，我覺得是不是能夠暫停一下、不要嘛！而軍事上也不要嘛！藉著觀光旅遊，他們能來、我們能去，就化解很多問題了，談什麼一中一臺、一中各表、一中同表，講那個沒有意義、那個扯不完的啦！是不是？這是歷史的問題，你要扯下去，那個談不完的。","部長，小三通航班現在能不能再開放？我們到對面去，按照大陸的防疫規定，他們是隔離7天，我們就隔離7天嘛！大陸人過來隔離14天，我們按規定隔離14天嘛！起碼14天後，就可以見到家人了。所以先讓航班通嘛！我們的航班不靠岸，沒有那個問題；他們的航班也不靠岸，也沒有防疫的問題。部長身為交通主管，你有責任耶！我覺得你到中央去，就民意要充分地表達。"],["王部長國材：了解。","陳委員雪生：因為到現在沒有任何的動靜啊！2月1日要過年了，我們有一些媳婦要回去探親。除此之外在商務上，我上次講過了，包括租房子、買房子的，以及在那裡還有存款的。臺胞證沒有了，在那邊的存款現在也要被沒收還是怎麼樣，我不知道，我們都在查證，金門縣政府在幫鄉親的忙，我們地方政府也在幫鄉親的忙。要說去談判的話，現在又有國安法，不主張縣長或政府機關人員去談事情，談事情觸法哩！而我們跟對方之間又是已讀不回的狀態，官方也互相不來往，這裡面要怎麼解套？快過年了、2月1日就過年了。部長回答我一下。","王部長國材：剛才講的基於人道考量或者觀光，交通部是支持，兩邊小三通，的確現在的問題還是在於防疫，院長有特別提到。","陳委員雪生：防疫OK，我們全部遵守啊！","王部長國材：剛剛所提到的，如果春節期間有些基於人道考量的返鄉，這部分我再請交通部同仁在指揮中心那邊討論一下，尤其是返鄉的部分。剛才召委提到，符合兩岸各自的防疫規定，這部分由我們提個案跟指揮中心稍微討論一下，尤其是基於人道考量的這部分。","陳委員雪生：我們遵守大陸的防疫規定；大陸入境的，遵守我們的防疫規定，這樣不就好了嘛！老百姓真的一直跟我陳情這個事情，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不要說一定要我們的鄉親坐飛機到臺北，再坐到桃園、坐到廈門。我聽說大陸內地的防疫規定，有的要50幾天喔！省對省、省底下又有市，市再對市、市再對縣、縣再對鄉，他們要50幾天，比我們還嚴格啊！","王部長國材：這部分我們提個案跟指揮中心討論一下，這樣好不好？尤其是過年基於人道考量的這一塊。","陳委員雪生：部長重視一下，好不好？"],["王部長國材：好。","陳委員雪生：在質詢台，我已經質詢了近1個多月。"],["王部長國材：了解。","陳委員雪生：但沒有任何的答案跟結果，得到的結果都是要防疫中心……","王部長國材：小三通之開放的確是疫情指揮中心的決定。剛才談到的有兩塊，一個是人道考量面，一個是觀光面，是不是就人道的部分們先來提案？"],["陳委員雪生：現在這個時候誰跑來觀光嘛！"],["王部長國材：是。","陳委員雪生：他們不會來，我們也不會去。為了去觀光，要在那邊被關14天，誰要這樣的觀光啊！沒有人要去觀光。","王部長國材：人道的部分我覺得可以討論，這部分我們來提案。","陳委員雪生：回去看看媽媽、爸爸，奔喪或是幹什麼的，很多人都回不去啊！是不是？","王部長國材：了解，是。","陳委員雪生：好不好？部長，您重視一下。謝謝。","王部長國材：好，謝謝。"],["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段落：質詢：孔委員文吉：12:7"],["孔委員文吉：（12時7分）本席請問交通部王部長、觀光局張局長。","主席（陳委員雪生）：報告孔委員，因為部長中午有要公，請次長代理，可以嗎？早上我們同意准假了。"],["孔委員文吉：是到什麼時候？到剛才那位委員質詢完還是到什麼時間？","主席：現在他有事要先走，因為已經超過12點鐘了。","孔委員文吉：12點多了，好。今天我要表示嚴正抗議，針對露營場，特別是原鄉地區的露營場，我從上一屆起關心到現在，也有很多委員關心。對於張廖萬堅委員、許淑華委員的修正提案，你們的答復是「建議現階段暫免修正納入『發展觀光條例』」，是不是？"],["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是。","孔委員文吉：那就表示，就兩位委員針對露營場的修法，你們都保留？"],["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特別提到……","孔委員文吉：不用講了！本席關心原鄉地區露營場的問題，我把背景跟你們說明一下，從上一屆開始，本席跟別的委員都關心露營場地合法化的問題，因為我們再不關心，現在還是接到依據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的規定，罰金自6萬元至30萬元，原鄉地區的這些露營場，我們現在是飽受困擾啊！中華民國露營協會及原住民地區露營協會也都到過立法院好幾次，找了個別立委來談。我先跟次長說明，現在原住民鄉鎮最多的露營場是在新竹縣尖石鄉，其次是苗栗縣泰安鄉，南投縣的仁愛鄉、信義鄉、阿里山鄉也都有原住民的露營場地業者，但經營之後，常常水保局、縣政府都來找他們開罰單。","本席也清楚知道，行政院的態度從一開始，政務委員張景森、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都主持過相關的會議，他們針對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面積為1公頃以下者，本來是訂為免經使用地的管理機關農委會之同意，即容許使用。後來經地方政府按照新修正的露營設施管理要點等相關設置規範，申請核准後就可以依法設立。","這一、兩年交通部觀光局也非常辛苦，而最大的阻力是在哪裡？在農業委員會，農委會的企劃處！幾次的協調會議開下來，農委會企劃處的代表出席行政院或交通部所邀集的會議，就露營場議題的討論都是站在本位主義的立場，根本就不在乎民意嘛！不在乎這些露營場業者的意見啊！堅持不論面積大小，只要是農牧用地或者林業用地都採嚴審的立場，認為就這個用地申請容許使用者都要經過他們農委會的同意，對此地方是怨聲載道！交通部多次邀集內政部、農委會、原民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跟地方政府研商之後，終究沒有什麼共識，導致最後有很大的修正，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才能夠合法化。我先讓次長瞭解這個過程。","本席剛才表示，我感到非常地心寒，你們也不接受交通部觀光局把它納入發展觀光條例、做為主管機關，對於這些關心的人而言，召開過無數次公聽會，本席也召開過兩次公聽會，我們非常地心寒哪！我們衷心期盼的就是，交通部能夠扛起露營場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責任啊！交通部在這裡卻建議「現階段暫免修正納入『發展觀光條例』」，這讓本席感到非常地心寒。現在我先請交通部回應，你們交通部邀集內政部、農委會、原民會等相關機關跟地方政府研商過，你們讓步了嗎？須經使用地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皆同意，對此你跟我說明一下，是哪一個機關部會或哪一個人這麼大、這麼強勢啊？可以推翻張景森政委，還可以推翻李孟諺秘書長所作成的決議，是哪一個人有這麼大的權力，你跟我講！","陳次長彥伯：我跟孔委員做說明，有關孔委員一再提到的，就露營場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到底交通部是什麼樣的看法，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交通部責無旁貸地擔起這樣的責任，而為露營場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於委員剛才特別提到這個修法，不是我們反對這個修法，而是我們認為在修法過程裡頭，當中恐怕還需要有一些輔導的相關機制，讓這個法能修得更好。此外，委員特別提到在討論的過程裡頭，其實委員也瞭解，土地的使用牽涉到很多機關、不同的單位，所以大家其實沒有說是誰，就是經過一定的討論之後，認為要把露營場管理好，首先恐怕要有一定的範圍，經過一定的程序，相關單位共同來審核，大概是這樣的機制，也跟委員報告。","孔委員文吉：農委會的主委陳吉仲有這麼大的權力，他可以推翻張景森政委跟李孟諺秘書長的意見嗎？這個就是農委會企劃處在從中作梗！但是我跟次長說明，上一次院會總質詢我問蘇貞昌院長，當時交通部部長也在，農委會說對於全國的露營場，特別是原住民露營場，他們願意再檢討予以放寬，他們最近會召開會議，當時是我要求的。我把這個訊息告訴你，交通部觀光局就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蘇貞昌院長有這樣講過，農委會最近也會召開會議邀相關部會做討論。那有沒有進一步的消息？就放寬的部分。","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說明，有關委員剛才所提到的那個訊息，我想我們回去瞭解一下，必要的時候我們跟農委會一起，如果要召開相關的會議，我們也可以跟他們共同討論。","孔委員文吉：這是陳吉仲主委當場答應我的。要苦民所苦！針對原住民露營場怎麼樣去檢討放寬，農委會會召開類似的會議。","陳次長彥伯：這個我們再跟農委會瞭解一下，如果召開這樣的會議，我們會跟他們共同討論。","孔委員文吉：好，謝謝。"],["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張廖委員萬堅：（12時16分）今天我們關心露營場法制化的問題，我提這個案子是希望你們要正視這個問題，早上我做提案說明時就提過了。根據你們最新的資料，到11月為止，全國露營場有1,687處，剛才你也回答委員，好像有降低，變成1,665處左右，當然會有一些數字上的更動，但比例上都差不多。合法露營場大概是10%而已；違反法令的有39%、大概四成左右；待清查的還有四成，差不多有600多家；待確認的還有11%。坦白講，這顯示了國內的露營場管理目前是處於無政府狀態，當然陸續也有一些露營場收到罰單，大概就是地方政府認定違反分區使用或有其他的問題因而開立。民國105年、106年開始，行政院方面包括張景森政委，以至現在的李孟諺秘書長均不斷召開協調會，就各部會之間，今年3月行政院已經指定觀光局做為事業主管機關。","其實就國人而言，這已經不是單純的露營活動。之前跟你們溝通的時候，你們說露營活動的帳篷搭一搭之後就走了，所以那是屬於活動。可是我們看到現在全國露營場的規模，數目、營業額，有200萬人參與、年產值超過40億，它已經是一個產業了，所以你們必須要正視。","可是現在消費者的問題是什麼？就是到底哪裡是安全的露營場？最近這幾年我們大概都在解決土地分區使用的問題，因為露營區裡面約有七成是位於農牧用地，這個數字非常清楚，你們清查過，也都瞭解問題。","本席都在瞭解這個問題，在1999年，即921地震那一年我曾經跟臺中市的相關社團到美國的國家公園去露營，他們的露營場所是非常先進的，場區非常漂亮，我們在野外就可以看到非常天然的景觀，甚至野兔、野鹿有時候還會把你的鞋子弄走。臺灣的露營場經營者大部分也都屬於喜愛山林的人，真正想要牟利的當然也有，但比較少，而有的是退休人員。像我所知道的一些朋友，他們退休後去那裡，希望能接近大自然。而這幾年我們的成果是什麼？針對發展觀光條例，我為什麼提議要入法，其實很簡單，我們從來不承認它是一個產業、不認為它是一個事業，現在既然觀光局已經被指定了，你們也在跟農委會及內政部地政司等相關單位在進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修正，希望可以在裡面增加露營用地，可是如果按照常態，即都市計畫對農舍面積一成的規範，我覺得這樣也太過簡化，對於露營場，我們現在最擔心的是什麼？就是環境的破壞，假如它是在地質敏感地帶，就是我們講的那種不安全的地方或是水源保護區，我覺得你們現在就應該把這些調查出來，有哪些是既使法令通過也不可能存在的，以及你們要花多少時間去輔導？要花多少年的時間讓那些目前還無法合法化的經營者可以有法可循，該拆的要拆，該恢復的要恢復，讓他可以去做一些在容許範圍內比較好的衛生設施或什麼的，把它朝向一個正面的發展。","像我去美國的露營經驗是非常好的，但臺灣為什麼不可以？臺灣為什麼一定要這樣偷偷摸摸的？我們要把它納入一個法令，你說這個法令過了之後，可能以後都要開罰，沒有辦法合法化，這究竟是法令的問題，還是行政不作為的問題？其實業者也不想背負破壞山林的惡名，可是他確實是沒有辦法，你們在多次溝通的過程都認為現在入法之後就會有罰則，對不對？所以你們說要先分近、中、長，但是語焉不詳，近期是多少年、中期是多少年、長期是多少年？不曉得！感覺上遙遙無期。這樣其實你們沒辦法管制那些違法的業者，然後把想要合法的業者混在裡面，整個破壞在進行，可是喜愛露營的民眾，其活動又不會被禁止。","所以我們提這個法，你剛剛回答委員說，入法之後，後面的條例都是要罰款的。既然今年3月已經指定交通部觀光局為主管機關，你們就一定要想辦法跨部會跟相關單位去協調、輔導，讓多數的業者有法可循、可以合法化，是吧？我是覺得你們有這個法之後，也可以改訂日出條款，在施行細則裡面，譬如說5年、10年、3年、2年，你們認為在怎麼樣的法令下可以低度使用，坦白講，露營是一個很低度使用土地的產業，但是我看你們最近的草案提到，以三分地的露營場為例，全部面積是900坪，營位設施等是90坪，其中衛生設施和管理室不到9坪。其實我去美國露營的經驗也不是這樣子，那個露營區很乾淨，它一樣會有可以衛浴甚至可以洗衣服的室內空間，它會有一個很簡單的設備，大家都可以玩得很愉快，一樣可以享受山林之美。","我是覺得你們要輔導，但是這個入法後，你還是要去考慮一下，或許你們入法之後，你們跟農委會、跟內政部因為有法令的訂定、有法可循，可以跟他們講。你們也可以去清查，現在在水源區或地質敏感地帶破壞水土保持的有哪些？那些根本不可能合法化的就先取締、先納管嘛！有了法令之後，分個3年、5年或是幾年，你開始要開罰，業者就會想辦法去符合法令的要求。次長覺得怎麼樣？"],["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有關委員剛才詢問到，我們對於露營場或是這個產業的想法是什麼？沒有問題，既然觀光局已經肩負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立場，就整體觀光的發展來講，剛剛也特別提到，我們有短、中、長期大概是3年到5年的時間要做這樣的輔導，所以一定會朝這個方向來做。另外，輔導的時候，因為其他單位也有其他單位的法令可以來做處罰或取締，所以在觀光發展條例當中，如果要訂相關的輔導也好，日出的機制也好，相關處罰的機制也好，恐怕都要跟這幾個單位好好再去討論，也要跟這些業者再做討論，這樣才可以讓露營場活絡……"],["張廖委員萬堅：已經討論滿久一段時間了。","陳次長彥伯：是，畢竟在指定主管機關之前，各個單位都有相關的法令在管理，這是比較困難的地方。","張廖委員萬堅：其實我覺得有一些原則，你說低度使用，面積小於一公頃的，那當然是低度規範；如果是大面積開發、一公頃以上的，那一定是高度管制，大概是這個原則。所以如果你訂了一個法出來，你要輔導業者，可是那個法根本做不到，也不太適合目前現實的狀況，這樣你們要輔導幾年才能完成？還是一樣處於這個非法的狀態、還是九成嗎？你們有沒有一個想法，從3月到現在已經8個月了，到底幾年能夠完成？","陳次長彥伯：我也可以利用這個場合跟大家做個說明，原則上在非都辦法或是相關規定當中，所有露營場的管理其實是在這裡，誠如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因為大家比較希望是低度使用開發，不希望它變成大規模破壞國土的現象……","張廖委員萬堅：有些就不可能合法的，你們要清查出來啊！","陳次長彥伯：對，所以才會把它訂在大概是一公頃以下經過程序，但大家可能會問，一公頃以上是不是就沒辦法做了？不是，一公頃以上在現在各個相關的規定或是農委會相關規定當中，也都有一個變更的程序，所以也是可以朝向那樣的方式來做。原則上不管一公頃以下或一公頃以上，大概都希望經過各個單位就國土保育的觀點上來做審核，最後把這樣的露營場給合法登記管制出來……","張廖委員萬堅：我剛才講的是管制強度的區分，比如說低度使用，以搭帳篷為例，如果不是在敏感地質地帶或是在水源區，其實不會有什麼太大的作用。因為時間的關係，主席站起來了……","陳次長彥伯：是，或者我們改天再跟委員討教。","張廖委員萬堅：我是希望大家能夠趕快找出一個可以輔導合法的途徑，否則違法長期存在，破壞一直在繼續，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謝謝。"],["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12時27分）次長好、局長好。有關露營場的問題，誠如幾位委員提到的，目前違法的部分要輔導合法化。請問從年初到現在，有多少場已經輔導合法化了？"],["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錫聰：跟委員報告，輔導合法化的前提要探討它的原因，主要是很多非法就坐落在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林業用地和農牧用地依現行法是不容許做露營使用。","陳委員椒華：所以目前還沒有，是不是？","張局長錫聰：還沒有，所以這個問題沒辦法解決，在這邊的露營場沒有一家可以輔導合法化。","陳委員椒華：這個問題就是要針對法制化來解決嘛！但是今天的修法版本也沒有看到交通部提出版本，如果要讓這個合法化，交通部的作為是不是要積極一點？","張局長錫聰：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部裡面從7月開始每個月大概都開過一次會，各部會……","陳委員椒華：我知道你們已經開了很多次會，我也召開過幾次協調會，但如果我們要解決問題，請問交通部觀光局什麼時候才要下定決心趕快讓它法制化？這樣露營場管理要點才有法源啊！不然一直沒有辦法去把整個制度面定下來。請次長回答一下，這個部分還是需要有指導……"],["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現行我們大概會先朝向委員提到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來做修正，把它先取得一個相關的程序。另外，有關露營場管理的相關辦法，我們也多次跟大家討論，目前都在收鏈中，唯一僅有面積大小的部分，大家還有不同的看法。","陳委員椒華：我知道，就是一直在進行，但是源頭的部分，我們也希望讓相關的管制辦法，就是剛剛本席提到的露營場管理要點能夠有法源，所以應該要來修發展觀光條例。次長，我們還是要從頭到腳，不要只治標不治本，是不是這樣？","陳次長彥伯：所有的要點在經過剛才提到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的訂定後，其實它某種程度也是取得了一個法律的位階，並不是無法或沒有依據。至於大家一直認為發展觀光條例能夠在法律的位階上來訂定，對於這樣的想法，原則上我們是尊重，但是要訂定的時候，剛才我們在報告裡也提到相關的配套措施和機制，希望能夠讓它更加完備，但也不是發展觀光條例還沒修正的同時，露營場管理辦法就會失所附麗，我想應該不是這樣。","陳委員椒華：次長的意思是，因為現在有在訂相關執行的配套，所以你認為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就夠了，既然如此，為什麼不也針對發展觀光條例呢？像張廖委員提出的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相關的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而目前正在定的就是已經研議半年以上的露營場管理要點，我覺得這個並不衝突，為什麼交通部不一併來處理？我看很多委員也有提到……","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這個我們也支持，但是我們在報告中有提到，我們有一個階段性的想法，短期就是現在我們在做的，趕快把相關的管理規則或者是管理辦法訂出來；中期我們希望輔導這些業者合法化；長期大概就是把這樣的條例訂定出來。","陳委員椒華：次長，我真的不懂，既然你們已經在會商訂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其實發展觀光條例是可以一併來做處理的，交通部不應該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法，應該一併讓它入法，這樣以後在罰則方面就不會只是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或是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規去做處罰，還是會依照發展觀光條例把相關的罰則訂清楚。甚至本席也講過很多次，你們在做總量管制的部分，除了管理部分外，現在臺灣的露營場應該因地制宜及總量管制，這個也是很多環團提出來的看法，而且也不是只有露營場的問題，還包括民宿的問題，甚至是非正式旅館的問題，所以還是希望交通部不要再拖了，可以依發展觀光條例一併來處理目前露營場的問題，因為如果造成國土破壞或是沒有定好相關的規範，問題會越來越嚴重。"],["陳次長彥伯：我們會積極來處理相關的問題。","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請劉委員櫂豪發言。","劉委員櫂豪：（12時35分）次長好。大家都非常關心露營場地該如何去輔導以及如何合法等相關的問題，其實很多產業或休閒型態是隨著時代在改變，法律的速度有時候還趕不上。簡單講，現在露營場地是處在沒有辦法可管的狀況之下，當然還有其他相關的法律，但是一方面，我們認為這個是一個重要且值得去推廣的活動，另一方面，現在連一些相關的細節都沒有產生出來，我覺得政府在這部分應該要責無旁貸，要加以來輔導。當然，我不是只鼓勵你們要去取締、處罰非法的狀態，但畢竟這是一個好的休閒型態，我相信在場不會有人反對露營是好的，只要它的場所安全，對自然沒有破壞，其實我們都應該去做輔導，甚至是獎勵。","因為有委員提出要把露營這個休閒活動定位在觀光發展條例的法條之中，包括它的定義、將來的主管機關以及要怎麼去管理等等，但我看交通部觀光局的意思是，你們認為原則上不用在法律層次上去訂這件事情，可以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去訂相關的管理辦法。你們可以說明這當中你們的想法是什麼？我覺得這個可以溝通啦！因為如果法規命令就可以做完善處理，其實它的速度是快的。"],["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張局長錫聰：跟委員報告，將露營納入發展條例這個方向我們是支持的，只是實務上我們必須考慮到現實面，所以才會有短期、中期、長期的規劃，當然長期也不是很久，短期的部分是因為非都市土地裡面有將近七成的露營地是坐落在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而目前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是不容許做露營使用的，除非透過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成立的可以附帶，所以如果這裡的法規沒有辦法做合理的調整，把附帶條件訂清楚，開一條路讓那些微型的……","劉委員櫂豪：你們有發現這件事情嘛！就是現在非都市土地裡面大部分的露營區是坐落在農牧用地，是沒有在容許範圍內，你們認為這個要去做處理。我聽起來你們發現這件事情後，應該從今年6、7月就開始召集相關部會做討論，希望能夠來處理這件事情，你們目前的進度如何？你們一直說近期、近期，但你們也處理好幾個月了。","張局長錫聰：目前進度是已經把大家有共識的建議條文草案函送內政部了，因為非都管理規則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我們送到內政部，內政部還會再開會來……"],["劉委員櫂豪：現在露營區的管理機關應該毫無疑問是你們。","張局長錫聰：沒有問題，這個我們也持續在做輔導。","劉委員櫂豪：因為這個定位跟休閒有關係，是你們沒有問題嘛？","張局長錫聰：對，沒有問題。","劉委員櫂豪：雖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是內政部主責，但其實這件事情大部分是跟你們有關係的，內政部是管理這個土地的使用規則，但是露營區是跟你們有關的。從7月到現在，你們所謂的近期有沒有一個期限、什麼時候可以把這件事情處理好？你們認為因為現在法規命令還沒完備，如果直接立法，坦白講也沒有辦法解決這件事情，你的說法是這樣嘛？","張局長錫聰：因為即使我們立法，露營場必須拿得到登記證，如果沒有拿到就是非法的。","劉委員櫂豪：我知道，如果現在直接改觀光發展條例，因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還沒修正，所以即使法律改了，也是沒辦法解決問題，是這樣嘛？"],["張局長錫聰：對。","劉委員櫂豪：所以你們認為近期要先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樣你們的期程為何？說實在地，你們現在管的幾件事情，第一個要安全，第二個不能對環境造成衝擊，第三個要讓業者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去遵循，比如說，在土地什麼都沒有問題之後，業者要設立露營區時，它應該遵循什麼樣的標準？又或者是土地最小面積要多少、最多容許強度到哪裡？舉例來講，一公頃土地的強度到那裡？你們就是要規範這些。","其實你們的立場我也可以支持，就是光改法律而法規命令沒有改，等於是沒有處理這件事情，只是宣示你們要去輔導露營區，但其實並沒有解決這個問題。我也同意你們長期要修改法律，但是近期、中期要先改法規命令，但你們要先訂個期程，因為這是真的存在的現象，你說一下你們的期程。","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大概分成兩塊，一個是非都是屬於內政部相關的法令、程序，就我們的瞭解，因為我們的法律已經送進去了，所以期程就是由內政部來控管。但是如果是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我們要另外訂定一個露營場管理要點，現在要點中比較有爭議的是強度的多少，其他像是條文的程序面等等的，大家都有共識，所以強度的部分，我們看明年過年前可不可以把它定案。"],["劉委員櫂豪：明年過年前是2022年……"],["陳次長彥伯：就是1月多。","劉委員櫂豪：你們雖然是寫近期、中期，但其實這可以雙頭並進，因為近期的部分也可以說是總則，他開放農牧用地如果在一定範圍內，它的使用許可範圍把露營區納進去，局長，對不對？就是說內政部是管這件事情，但是將來露營區要怎麼管理，它相關的設立是你們在管的，內政部只是把總則開放，把農牧用地的許可範圍再多開放一個露營區，但是定義露營區是你們在定義的嘛！還是內政部在定義？","張局長錫聰：沒有錯，在法規裡面都有訂。","劉委員櫂豪：你們會定義什麼叫做露營區，我覺得重點是在於，第一，它的強度要在哪裡，第二，它有一些排外的規定，比如說地質敏感地區或是什麼地區當然不適合去做這樣的使用。","張局長錫聰：是，就是強度和流程，SOP……","劉委員櫂豪：我覺得這可以雙頭並進，有法可管是必要的，無論這個法是叫法規命令或是立法院三讀的法律，但長遠來講，露營很明確是大家很喜歡的活動，當然它是定在法律會比較周全。","張局長錫聰：這些我們都會訂在露營場管理條例內，將來隨著發展條例……"],["劉委員櫂豪：剛剛次長說這個要點明年1月底之前會出來嘛？"],["陳次長彥伯：春節過年前。","劉委員櫂豪：所以過年前會先出來，你們還要先公告什麼等等的。","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先把草案完成並公告出來。","劉委員櫂豪：大家都很重視露營區，我覺得一定要有法可管，對環境不能產生衝擊，要給民眾一個安全、可靠、對環境不會產生衝擊的好的休閒活動，好不好？謝謝。","陳次長彥伯：好，謝謝委員的指導。"],["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德維、楊委員瓊瓔、江委員啟臣、邱委員顯智、邱委員志偉、蔡委員易餘、何委員欣純、莊委員競程、王委員美惠、張委員育美、羅委員明才、張委員其祿、李委員貴敏、林委員思銘、高委員嘉瑜、曾委員銘宗、廖委員婉汝、傅委員崐萁及林委員楚茵均不在場。","登記質詢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楊瓊瓔及傅崐萁所提書面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主席：針對本日會議作以下決議：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另擇期繼續審查。散會。","散會（12時45分）"]],"block_lines":[1,7,7,10,24,24,25,26,26,27,30,30,31,34,39,46,47,50,51,53,56,58,60,62,65,67,69,71,73,75,77,80,82,84,86,88,90,92,95,98,100,102,104,107,111,113,114,116,118,121,126,129,131,134,135,137,138,139,141,144,146,148,151,153,155,158,160,162,163,164,166,168,170,172,174,176,178,180,183,185,187,189,192,194,196,198,200,202,204,206,208,210,212,214,216,219,221,224,226,228,231,234,236,238,241,243,249,249,250,251,251,252,252,253,253,254,254,255,255,256,256,257,257,258,265,269,271,273,277,278,342,351,353,355,365,373,378,381,383,387,389,391,393,395,396,397,398,399,406,407,410,412,415,417,422,425,426,427,429,436,437,438,439,440,445,446,448,449,453,456,459,463,466,473,478,489,492,494,504,507,508,509,510,512,513,520,523,525,526,527,528,531,535,540,541,542,547,548,550,553,557,560,562,565,567,568,572,575,578,580,585,587,597,598,600,601,603,605,608,610,614,617,620,626,628,630,634,636,637,639,640,641,648,650,658,663,667,670,673,679,682,683,686,688,690,692,695,700,704,706,708,712,713,716,718,720,721,723,727,730,732,733,736,740,744,747,748,749,750,753,757,759,760,764,765,766,768,770,772,775,776,777,784,786,790,794,796,797,798,799,802,803,805,807,815,819,821,825,826,828,830,831,837,844,845,850,852,854,855,856,861,862,864,866,868,871,873,877,880,884,892,894,897,898,905,905,906,908,911,912,914,925,926,934,936,945,946,948,955,962,964,968,972,979,983,984,991,992,997,999,1002,1015],"person_count":{"決議":1,"審查結果":1,"(二)營業收支":1,"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三)服務成本":1,"(四)轉投資計畫":2,"(七)補辦預算":1,"(八)通過決議17項":1,"提案人":77,"單位":3,"說　明":1,"(二)業務收支":1,"(七)通過決議32項":1,"鐵道建設帶動鐵道產業產值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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