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9時1分至13時55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蔣委員萬安","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0年12月13日（星期一）9時3分至14時40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賴惠員    張育美    吳玉琴    廖國棟Sufin．Siluko  蘇巧慧    洪申翰    邱泰源    徐志榮    賴香伶    莊競程    黃秀芳    蔣萬安    陳玉珍    陳  瑩","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曾銘宗    鄭正鈐    葉毓蘭    洪孟楷    范  雲    李德維    陳椒華    邱臣遠    廖婉汝    邱顯智    鄭天財Sra Kacaw      高虹安    何欣純    蔡易餘    高嘉瑜    王美惠    羅明才    張其祿    李貴敏    王婉諭    謝衣鳯    賴士葆    劉建國    楊瓊瓔","      （委員列席24人）","請假委員：楊  曜","主    席：蔣召集委員萬安","主任秘書：張禮棟","專門委員：郭明政","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科    員  李懿如","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就「特殊需求兒童之早期療育及長期照顧政策執行狀況及資源不足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家庭暴力之通報、親密關係間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等犯罪案件與日俱增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檢討及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中央研究院就「中央研究院P3研究室實驗人員確診新冠肺炎感染途徑及後續防疫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次會議專題報告採綜合詢答，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徐淑芬、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組長莊勝雄及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報告後，委員賴惠員、張育美、吳玉琴、蘇巧慧、徐志榮、洪申翰、邱泰源、陳玉珍、賴香伶、莊競程、黃秀芳、陳瑩、蔣萬安、陳椒華、葉毓蘭、高嘉瑜、高虹安、邱臣遠、曾銘宗、范雲、劉建國、邱顯智、王婉諭、洪孟楷及張其祿等25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徐淑芬、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組長莊勝雄及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楊曜、楊瓊瓔、廖國棟Sufin．Siluko及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通過臨時提案1項：","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針對特殊兒（包括遲緩兒、身障兒等），所提供之早期療育、醫療復健及長期照顧資源，分散於國民健康署、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和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導致早療、醫療復健與長照資源難以整合。另查，因早期療育服務僅適用於未滿六歲之兒童，多數家庭於特殊兒年滿六歲後，因醫療復健及居家醫療服務或長照服務不足，以致於家長認為難以發揮治療成效。因相關早療、醫療復健、居家醫療及長照服務整合仍有不足，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一、邀集特殊兒家庭相關民間團體、家庭代表、專家學者召開會議，深入了解特殊兒家庭之實際需求與現行早療、醫療復健及長照制度之缺失及改善方向；","二、整合特殊兒所需早期療育、醫療復健及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加強各單位橫向聯繫並就前項會議之結論，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及措施；","三、因應特殊兒家庭對早療、醫療復健、居家醫療及長照專業服務之需求，配合各項服務目的，整合相關資源，並積極規劃多元服務措施，提供特殊兒家庭實際協助。","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張育美    陳玉珍    徐志榮    楊瓊瓔","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段落：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陳以信等2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陳以信等2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吳斯懷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吳斯懷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邱議瑩等24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邱議瑩等24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八、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段落：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現在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每位委員時間為2分鐘。","首先請提案人邱委員議瑩進行提案說明。","邱委員議瑩：謝謝主席及其他的提案委員，因為我要趕到經濟委員會質詢，所以先讓我進行提案說明。因為新冠肺炎的疫情影響，今年5月全臺灣進入三級警戒，但由於八大行業難以落實實聯制，且經常近距離接觸、人流難以追蹤等特性，讓疫情的傳播更為迅速。主管機關雖然宣布八大行業暫停營業配合防疫，但仍有不肖業者及民眾違反規定私下營業，造成社會大眾及稽查員警染疫的風險大增。","現行的法規，針對違反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者僅可開罰6萬元到30萬元，其實這是難以嚇阻不法的行為。我們知道在5月15日到5月25日，短短的10天之內，警察機關總共查獲違法營業173件，顯見現行罰則仍難以嚇阻違法的行為。我們知道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已經將相關的罰則上限提高到100萬元，本席也認為應該同步修訂傳染病防治條例並比照辦理，將罰鍰的上限提高到100萬元，提供主管機關衡酌違法情節開罰，以收嚇阻之效，懇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謝謝。"],["主席：請提案人郭委員國文進行提案說明。","郭委員國文：感謝主席及蘇委員。有關於今天傳染病防治法的提案說明，從去年初武漢肺炎爆發之後，3月我們就通過了特別預算，於財政委員會已經審查完竣，但在過去疫情發生的時候，一直主張應該要修正傳染病防治法，而非遇到特殊的傳染病時才另立特別法，原因是臺灣並非沒有相關法規，所以在相關法案一讀付委之後，我認為需將普通法規修正完備，比較符合法律的精神跟原則。","因此，我個人的提案中有三個部分：第一個，關於第六十七條針對居家隔離的部分，也就是所謂的「趴趴走」條款，此條款目前最高的罰款金額是30萬元，但沒有累加處罰；爰此，在我的法案當中提出為了有效落實、增強嚇阻作用，修法以按日、按次的計算方式進行處罰。第二個，在第六十九條居家檢疫的部分，目前的條款規定以1萬以上到15萬元以下之範圍，地方裁罰通常以最低罰則開罰，而且很少按次處罰，所以這次將地板稍微提高，從1萬元提高為3萬元，更加強化未來的防疫政策。第三個，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在防疫期間，民眾常常會出現恐慌的狀況，許多不肖的業者為了謀取自己的利益，衝高業績、散布不實的謠言，例如衛生紙事件、口罩原物料等等，都引發民眾的恐慌而造成民生用品的搶購，為了避免造成社會動盪，對於造謠、散播不實謠言的業者應該要進行嚇阻性條文的修法，故提案在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新增第二項，即於特殊期間散布飲食、工業、民生物資之不實謠言者，應處以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以上是我的提案內容，希望能獲得大家同意，謝謝。"],["主席：請提案人蘇委員巧慧進行提案說明。","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官員及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傳染病防治法的修正，本席所提的版本在各委員的版本中應屬於大幅修正者，因為在這兩年當中，全世界遭受COVID-19肆虐，對於人類健康、社會活動及經濟發展都有重大的影響，但鑑於傳染病防治法上一次的大幅修正，迄今已有14年，病毒除了數度經過突變、調整更適應人體之外，目前的氣候變遷及交通往來都與14年前大幅不同，使傳染病對全球的影響更深，所以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的必要性與急迫性逐漸升高，若如同SARS、COVID-19等嚴重性傳染事件發生，才另訂定專法，恐怕是緩不濟急。","因此，本席對於傳染病防治法作出通盤檢討並提出修正草案，分為四大重點說明如下：第一，政府效能提升，包含重大傳染病發生時應授權緊急專案採購防疫物資，海關單一窗口加快防疫物資通關，授權使用健保卡存取及傳送防疫工作所需資料。第二，對傳染病患者或高風險族群的權益保障，包括在檢疫或隔離期間應給予公假，不得騷擾、脅迫檢疫及隔離者，不得外洩檢疫或隔離者資料。第三，對於一般民眾的防疫權益保障，包括防疫照顧假入法、徵調補償，鼓勵民間主動投入防疫工作，並防範物資哄抬。第四，讓防疫人員工作權獲得保障，包括工商補助放寬及鼓勵傳染病研究與疫苗研發。本席所提的版本是對於整部法案的修正，在現今的狀況下，希望能夠獲得更多委員的支持，謝謝。"],["主席：請提案人溫委員玉霞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溫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趙委員天麟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趙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林委員俊憲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魯委員明哲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魯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王委員定宇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莊委員競程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莊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廖委員國棟進行提案說明。","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行政官員及本院的同仁。本席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當然有非常多的背景原因，包括這次COVID-19爆發以後，可以說是狀況百出，我們一定要從源頭來嚴加管理，所以我看到很多的提案幾乎都雷同。","本席要說的是在109年2月時，我們三讀通過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這是一個暫時性的法律，其施行期間僅到110年6月30日為止，這是其背景。此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也就是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定名的COVID-19傳染病，後來衛生福利部在109年1月15日公告增其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惟該條例僅處理COVID-19，若不幸又有新增的傳染病，像現在突然出現Omicron，又要再等制定新的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法律案，恐怕緩不濟急，應該回歸母法擬定通案來處理。","近期中研院實驗室發生的人為疏失案例，不應該讓其有機會產生僥倖，我們應該要透過法律的規範，嚴格予以追蹤及管理，遏止此情形之發生，以避免產生嚴重影響多數人生命及身體健康之狀況，所以新增在有疑似罹患的情況下，應該自我約束，依法辦理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等等措施，並且視其傳染病的嚴重性，應課以較高之注意義務，避免提高疫情擴散的可能性，爰在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條之一增列或新增相關的條文，加重其刑，以達遏阻之效。"],["主席（廖委員國棟代）：請提案人蔣委員萬安進行提案說明。","蔣委員萬安：本席的提案是針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今年5月在新冠疫情爆發之後，處於第一線的緊急救護人員擔負起重大的救護責任和風險，許多民眾只要身體不適或感到不舒服，通常都會先選擇打119叫救護車，但當119的派遣員詢問民眾相關的旅遊史、職業、接觸史等等，所謂的TOCC相關資訊時，許多民眾卻會刻意的隱瞞，許多的消防人員或救護車的救護人員都是把民眾送到醫院之後，透過健保卡勾稽才發現，原來民眾是居家檢疫者，或是曾經有確診者接觸的狀況，民眾的刻意隱瞞會讓救護人員，尤其是緊急救護人員無法在出勤當下穿著適當的裝備因應或準備相對應的急救。今年已經發生非常多起緊急救護人員，包括消防員、救護車的救護人員，因為接觸病患而遭到隔離，這不但會打擊消防人員、救護人員的士氣，更會造成人力短缺，對於整體社會而言，造成極大的衝擊。","其實在5月，當時基層的消防人員就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提案，希望能夠將消防人員列為傳染病防治法的醫護人員，避免民眾刻意隱瞞相關的旅遊史、接觸史，而產生防疫的破口，獲得將近4,000位民眾的連署，這些站在第一線的緊急救護人員是整個防疫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塊，但是他們的聲音和權益卻最容易被政府機關和社會大眾所忽視。所以我的提案是希望當緊急救護人員在執行緊急醫療救護的時候，病人必須據實回答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及其他傳染病相關的事項，如果病人隱匿資訊當然會有其罰則，我希望透過這樣的修法，能夠避免因為隱瞞病史資料導致基層的緊急救護人員染疫，進而傳染給其他機構同仁或是後續接觸的民眾，造成傳染病無法控制的局面，這是我提案最主要的目的。以上，謝謝。"],["主席（蔣委員萬安）：請提案人陳委員以信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吳委員斯懷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管委員碧玲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管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賴委員瑞隆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邱委員泰源的提案已過復議期，列入本次會議併案討論審查。請提案人邱委員泰源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接下來請衛福部陳部長報告，時間為4分鐘。","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早。今天大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7次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蘇委員巧慧等2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郭委員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溫委員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趙委員天麟等23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林委員俊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魯委員明哲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王委員定宇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莊委員競程等21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廖委員國棟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委員以信等2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吳委員斯懷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邱委員議瑩等24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蔣委員萬安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管委員碧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賴委員瑞隆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提出書面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壹、有關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意見如下：","有關第62條放寬主觀要件不限於「明知」、增訂處罰「有傳染他人之虞」之行為，並就「致傳染於人」之行為加重刑度，擬放寬主觀要件，增訂處罰危險犯、過失犯、未遂犯等樣態，並酌予加重刑度，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13條中。"],["貳、有關蘇委員巧慧等2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委員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一案，修正條文甚多、涉及層面甚廣，因值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期間，恐無法為整體評估，為慎重考量委員提案，爰建議俟疫情較為舒緩後再請各單位研提意見通盤研議。"],["參、有關郭委員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有關第63條增訂有心人士為圖利自己而散布不實謠言，引起飲食物品、工業必需品、生活必需品等之搶購潮，造成社會不安一事，現今社會時常出現，並非僅發生於傳染病流行期間，建議應於普通刑法中明訂之，以避免掛一漏萬之情形。","二、有關第69條提高違反第58條第1項、第3項居家檢疫規定之裁處額度、第67條增訂違反第48條第1項居家隔離規定得按日、按次處罰之規定，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15條中。"],["肆、有關溫委員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有關第48條增列調取通信紀錄之規定，因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係針對刑事案件之規定，而行政機關為公共利益之追求，與刑事追訴犯罪目的有所不同，非刑事案件之資料調取；另目前實務上可循本法第43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9條、第15條及第16條等規定，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現行制度尚可運行。","二、有關第64條之1、第67條、第69條提高違反第48條第1項留驗、檢查、預防接種、投藥或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第5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之行政裁處額度，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15條中。"],["伍、有關趙委員天麟等23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有關第62條結果構成要件性質，應將「實害犯」改為「具體危險犯」，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13條中。"],["陸、有關林委員俊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有關第62條增訂處罰「有傳染他人之虞」之行為、過失犯及未遂犯等規定，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13條中。"],["柒、有關魯委員明哲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有關第67條、第69條提高違反第48條第1項留驗、檢查、預防接種、投藥或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以及第5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之行政裁處額度，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15條中。"],["捌、有關王委員定宇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有關第62條提高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刑事責任，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13條中；至於增訂重要防疫事項不實申報之刑事責任，因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已有相關規定可資適用。","二、有關第69條提高違反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預防、檢疫措施之行政裁處額度，除違反第58條第1項、第3項居家檢疫規定，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15條中外，其餘違規情節，尚須通盤檢視、審慎評估有無提高行政裁處之必要性。"],["玖、有關莊委員競程等21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有關第48條、第69條新增配合防疫處置之補償依據，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3條中。"],["壹拾、有關廖委員國棟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一、有關第62條增訂「疑似罹患」態樣、結果犯之刑事責任等規定，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13條中。","二、有關第64條之1增訂利用傳播媒體發表散播為第五類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之刑事責任，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14條中。","三、有關第67條、第70條提高違反第48條第1項留驗、檢查、預防接種、投藥或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以及違反第36條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之行政裁處額度，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15條中。"],["壹拾壹、有關陳委員以信等2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有關第6條增訂國防主管機關應協助辦理之防疫事項，以及外交主管機關應協助旅外疫區國人緊急返國等，涉及國防及外交等事項，尚須會商國防部及外交部等主管部會之意見，俾完整妥善評估。"],["壹拾貳、有關吳委員斯懷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有關第6條增訂國防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本法第17條第1項、第53條第2項已明定，由指揮官統一指揮，協調各級政府機關辦理，現行制度尚可運行。"],["壹拾參、有關邱委員議瑩等24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有關第67條提高違反第37條第1項第2款應暫時關閉之防疫措施之行政裁處額度，因可依第67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於其違法營業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在範圍內時酌量加重，使行為人無法保有該不法利益，以收嚇阻之效，現行制度尚可運行。"],["壹拾肆、有關蔣委員萬安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有關第31條規定，係參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17條之1所定，其目的在於俾利追蹤傳染病感染源，協助醫療機構人員找出確診者，故緊急醫療救護法之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醫療救護時，尚非以追蹤傳染病感染源為重點，且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9條已定有運送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應施行必要之消毒、去汙處理或其他必要措施等規定，可藉由落實上開措施，阻隔緊急救護所可能遭遇之感染風險。","二、另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應如何制裁，於不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立法機關得衡酌事件之特性、侵害法益之輕重程度以及所欲達到之管制效果，而有自由裁量之權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17、673號解釋參照），委員所提建議，本部將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壹拾伍、有關管委員碧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有關第37條之1增訂防疫照顧假之請假條件，涉及跨部會之人事管理權責及國家財政紀律等事項，尚須權責機關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國防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部會，就其行政專業面表示意見，並審慎評估。"],["壹拾陸、有關賴委員瑞隆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有關第64條之1、第67條提高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檢驗診斷之拒絕、規避或妨礙行為之行政裁罰額度，涉及對人民財產權之限制，於不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立法者得視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應受責難之程度，以及維護公共利益之重要性與急迫性等，而有其自由形成之空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41號、第786號、第802號解釋參照），委員所提建議，本部將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壹拾柒、結語","部分提案或涉及層面廣泛，需聽取各方意見後進行評估，或跨部會權責事項尚需溝通、協調。有關第三條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條增訂傳染物資定義涉及層面甚廣，於疫情防疫期間恐無法為整體評估，為慎求考量委員提案，爰建議俟疫情較為舒緩後，再請各單位研提意見、通盤研議。有關第六條增訂國防主管機關應協助辦理之防疫事項，以及外交主管機關應協助旅外疫區國人緊急返國等，涉及國防及外交事務，尚需會商國防部及外交部等主管部會之意見，俾利完整妥善評估。有關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增訂防疫照顧假之請假條件，涉及跨部會之人事管理權責及國家財政紀律等事項，尚需權責機關勞動部、行政院人事總處、教育部、國防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等部會，就其行政專業面表達意見並審慎評估。","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監督與指導，並提供修法建議，對於傳染病防治業務之推動，有極大助益，在此敬致謝忱。以上報告。","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本日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時，請各位委員使用消毒過的無線麥克風發言。","現在請登記第一位賴委員惠員發言。","賴委員惠員：（9時24分）部長及署長早安。部長，這兩天陸續報導某林姓人員施打疫苗，遭質疑其合法性的問題，本席想跟部長進行討論。這個林姓人員是用何種身分施打疫苗，尤其他是在7月15日打第一劑疫苗，如果我們去追蹤這方面的資料，會發現這個時間顯然非常的早。我想請部長看一個資料，這是一個後台的畫面，請問部長有看過嗎？"],["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我有看過。"],["賴委員惠員：那是隨便的人都可以看嗎？大家只要上網就可以找到這個資料嗎？"],["陳部長時中：一般人是看不到的。"],["賴委員惠員：那衛福部也應該要查一下到底是誰外洩這個資料？","陳部長時中：我們會請地方衛生局去瞭解，現在也大致上知道有這樣的情況，不過這樣是不是有違反相關的法令，我們法務單位會去查。","賴委員惠員：部長，7月15日是在臺北小禾馨，10月5日是在臺中榮民總醫院，那顯然這兩個地方的地方政府沒有嚴格把關，我是不是可以這樣講呢？"],["陳部長時中：這個資料應該是在我們整體的平台上面。","賴委員惠員：部長，我想這應該就是洩漏個資，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情形，你們要儘速查清楚，好不好？"],["陳部長時中：我會請法務單位來查這個事情。","賴委員惠員：好，謝謝部長。部長，這一次染疫的事件有沒有社區的感染？國內疫情是不是可以度過這一個危機？會不會有一個時間點，就是我們需要再持續來觀察一段時間？中研院這位女研究員染疫，她從11月26日開始咳嗽，到12月4日咳嗽的狀況越來越嚴重，到12月8日她已經完全喪失嗅覺，然後在12月9日確診。在這3個時間點裡頭，我們可不可以認為這可能是她發病的時間點？那我們會不會度過這次的危機？","陳部長時中：對這個單次的事件，我們當然是以她發病最後的接觸日起14天來觀察社區的情形。第二，在她本人比較有和其他人接觸的情況，目前對於有接觸的人，已經匡列110人並送到我們的集中檢疫所。另外，對於廣泛的、同棟大樓或相關的人員，檢驗的結果都是陰性，所以目前看起來這個疫情應該是在一個可控的範圍內，不過還是要一直進行監測。至於她發病的時間點，她有3個症狀，從11月26日到12月4日再到12月8日，根據她後來的血清檢查或是CT值來研判，當然會比較趨向於是11月26日，可能時間稍微早了一點，因為潛伏期那麼長，從後續這樣的情形看起來，還是要做精確的判斷，不過目前認為11月26日大概是發病的時間點，那樣恐怕會是一個比較早的時間，但是我們同樣還是會把這個時間點列入監測。","賴委員惠員：好，那顯然就是在部長的掌控之中，基本上，我們其實有控制了這整個事件。好，我再請教部長一個問題，因為這一次中研院發生這種事件而暫緩春節訂房專案，我們也知道，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王必勝有特別宣布暫停集中檢疫所的訂房，要留給雙北來使用，我想請問何時可以再開啟？我們知道，目前集中檢疫所有48所，我們有預留了，已經被預約了5,573間，那什麼時候會再開啟呢？","陳部長時中：目前還沒有決定開啟的時間，第一，我們大概可能要稍微注意幾個事件，一個就是中研院的事件，那還有我們在前天公布的16859，就是在檢疫期滿之後2天被驗出來的案例，所以顯然還是有一些社區的風險，加上驗出了3例的Omicron病毒，我相信持續還會有更多的案例，這些都是我們目前在關心的狀況。我們現在的作法就是先把集中檢疫所的量能留下來，因應我們在社區上有必要時的調度，因為未來在Omicron病毒進來以後，我們要積極的進行防治，我們本來對同班機的人都是安排居家檢疫，但是在它進來之後，對他前後幾排的人，會匡列一些人到集中檢疫所去隔離，所以那個量會大一點。","賴委員惠員：部長，什麼時候再開放其實還未定，可是你們都有在控制。部長，從印尼入境的這些移工確診的案例，其實有過半是打科興疫苗，我們從一些資料裡頭看到，不管是第一劑、第二劑，就是他打了科興，其實我們現在掌控的大概有22人，在42個人裡面就有22個人。從7月2日到昨天公布了930個境外移工的案例，我們看這些資料，突破性感染的狀況顯然越來越高，從11月20日到12月14日，在235個境外移入的案例中，竟然有148個是突破性感染，占62.9%，已經接近63%了。疾管署跟立法院說突破性感染的資料在每個禮拜五都會結算一次，可是你們在11月19日以後就沒有再放出相關的資料了，請署長說明一下。"],["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周署長說明。","周署長志浩：這也許是因為我們有些是以口頭說明或在記者會當中提到，但是委員期待能夠在網路上或以什麼管道公布，所以我們對這部分會加強監督是不是有漏掉。","賴委員惠員：署長，這是非常嚴重的，從11月20日到12月14日這段時間，打科興疫苗發生突破性感染的新增案例最多，根據我們海撈上來的資料，甚至多達51個，所以這個問題非常嚴重，你不把這些資料放到網路上面讓我們可以查詢，其實就已經失掉讓大家有警覺性的先機。現在突破性感染的狀況越來越嚴重，指揮中心會不會重新調整COVID-19完整疫苗接種的定義？部長認為應該怎麼辦？","陳部長時中：我們要先看看整體的突破性感染，關於染疫者的比率，我們當然會看，但是因為它那個母數會有差異，所以還是要看在全體的入境數裡面有多少人是打什麼疫苗、有多少人突破性感染。跟委員報告，目前突破性感染大概是占了百分之零點四幾，科興的數目近來在增加，現在科興跟國藥加起來的數目應該已經非常接近甚至超過BNT的數目。","賴委員惠員：是啊！所以部長已經有掌握到了，科興突破性感染的數目就是一直在增加，這也就是我們要特別跟疾管署講的。另外，根據報導，前不久地方政府頻頻發生打錯某種廠牌疫苗的事件，本席的辦公室跟疾管署要了資料，可是在正式行文後竟然長達3週才回覆，回覆的內容是：本署沒有相關的統計資料，所以我在這裡要請問署長：這是為什麼呢？我想我知道你交不出報告，然後你也寫不出報告，你看這一次疾管署的預算提案多達上百案，所以你要寫出近30份報告，你在明年度交得出這些報告嗎？署長，我很替你擔心。"],["周署長志浩：我們會努力。","賴委員惠員：你們只有10個人，你們要怎麼努力？你們是人力嚴重不足還是因為業務量過大所以沒有辦法負荷呢？"],["周署長志浩：我們的業務量真的是非常大。"],["賴委員惠員：我們也知道啊！","周署長志浩：我們會增加支援的同仁一起來協助，會加快這方面的速度。","賴委員惠員：部長，你看這個急性傳染病組才只有10個人。","周署長志浩：現在不只急性傳染病組的人會來支援，我們還會從其他組調人來支援。","賴委員惠員：你們顯然已經無法負荷了，怎麼辦？所以我在這裡要請部長特別重視這些問題，謝謝。","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9時36分）部長早，我今天要針對傳染病防治法這個議題來跟您做一些討論，那在開始討論之前，我要先向你確認一件事情，就是關於我們住宿型機構探視的問題，這也涉及到國外接種紀錄認定的困境。現在有一個例子，就是有民眾在臺灣施打第一劑AZ疫苗，今年10月在美國打莫德納第二劑，在回國之後也有隔離並完成自主健康管理。後來他要到機構探視家人，他出具了黃卡跟白卡，也有去衛生局做了登錄，因為我們有鼓勵他們要去做登錄，所以他到NIIS系統去登錄了，可是他到機構要探望他家人的時候，機構不認這個白卡，就是不認在國外打的疫苗，所以變成他每3天就要做一次檢驗或PCR，這對民眾來講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困擾。所以我要請問部長，我們對國外的接種紀錄到底是認還是不認？"],["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我們現在對WHO所認定的疫苗都認，所以在進關的時候，如果有打了這些疫苗，我們會認，但是個別的機構單位在認證上面就會有一些相關的困難，我們也希望我們可以根據國外的接種紀錄直接幫他開證明，可是以公權力來講，我們並沒有確切的證據跟互相認證的方式，所以我們沒有辦法開證明給他。","吳委員玉琴：可是你們10月19日有一份公文在解釋、說明，提到可以在NIIS系統補登，也視為有效劑次。如果是這樣，在他到機構探訪家人的時候，其實機構只要確定他有沒有打過疫苗，而且是兩劑，這應該是一個可以被認可的機制，也不一定要取得證明，因為這可能是在未來跟疫苗通行證相關的議題，可是他確實有打了疫苗，不然還要他再去補打嗎？","陳部長時中：沒有，他可以用居家快篩試劑或到篩檢站進行快篩來檢驗。"],["吳委員玉琴：可是每3天就要做一次快篩嗎？","陳部長時中：未來會慢慢開始討論互相認證的議題，如果大家能夠溝通得更好，這些相關的證明就能夠更為有效，因為畢竟還是可能會有造假的情形，那我們是認，可是我們沒有辦法強迫這個機構非認不可。","吳委員玉琴：這樣就變成由地方政府去做認定的問題，就是看他們認不認這個疫苗。","陳部長時中：沒有，這是看各個機構的作法，基本上，像這樣在NIIS上面已經有登錄了，再加上兩張證明，其實機構是可以認定的。","吳委員玉琴：部長覺得這樣基本上可以被認可，因為他已經有打過疫苗了，可是現在就是碰到這個問題，你的意思就是還是要看機構認不認，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在進行協調時其實都一直感到很困擾，地方政府衛生局其實是不太認，至於中央的政策，我看那個解釋函其實是視為有效的劑次，可是到了地方，可能都還是會有疑惑。現在我比較擔心一個問題，就是在春節期間會有一波返鄉潮，有很多國人回到臺灣之後可能會去機構探望自己的親人，如果他在國外打了疫苗卻沒有辦法被認可，那我們能不能根據什麼比較科學的考量，適度而且有條件的讓國外這些疫苗接種紀錄可以被從寬認定呢？","陳部長時中：將來如果有這種國與國之間的認證，之後當然那個證明就會確定有效，但是在還沒有之前，只能用檢驗來取代。","吳委員玉琴：那這樣真的滿辛苦的，因為他們在這麼短的時間……","陳部長時中：但是在機構裡面如果有破口，那恐怕是更嚴重的問題。","吳委員玉琴：我瞭解，為了防疫當然要採嚴格的措施，但是他真的有打過疫苗，所以未來要怎麼樣讓這些真的有打過疫苗的人可以真的符合國內的規定，讓他們可以去探望親人？因為現在對於這樣的採認還是有一些疑慮，導致他們沒辦法去探望親人，這也是我們不太想看到的情形，不然就是要麻煩一點，必須先接受快篩或是PCR檢驗。因為在春節期間可能會有一波這樣的探親潮，你們對這個部分能不能幫忙？","陳部長時中：就是因為在春節時間這樣的案量會更大，所以我們更是不敢大意。","吳委員玉琴：瞭解。今天我們要討論關於傳染病防治法的議題，這一次有很多委員提出大概20個版本，主要就是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在去年2月三讀通過，它是一個特別法，而這個特別法有一天還是要退場，所以我們要討論怎麼樣在傳染病防治法上面變成常態的規範。關於這個部分，這個條例的第七條、第八條都有給疫情指揮中心很大的權限，對於指揮中心實施必要的措施，我覺得都可以支持。但是我還是要跟部長討論兩個部分，第一個就是有關天網這件事，今年年初我們有透過俗稱的天網揪出5個自主健康管理者去參加五月天的演唱會，後來你們有正名為電子圍籬2.0，當時指揮中心也有提到，這個電子圍籬只針對居家檢疫者、居家隔離者跟自主健康管理者，就是用他們的手機訊號去定位。可是電子圍籬的法源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的哪一條？因為如果未來我們需要這樣來進行防疫而常態化，那有可以適用的條文嗎？還是未來在傳染病防治法應該要增訂這種關於科技執法的授權條文？這是我想要提醒你們注意的問題。"],["陳部長時中：OK。","吳委員玉琴：第二個就是我們的健保卡，健保卡在我們這次防疫裡面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健保卡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這就是健保卡的定位。可是在這一次防疫裡面，健保卡真的應用在很多方面，包括口罩的領取，還有高風險身分的註記，就是從國外、從大陸回來的人要註記，像之前在4月到5月15日萬華出現一些比較高風險的族群，就有註記在健保卡上。這當然是基於防疫的觀點，尤其是在特別法裡面，我們也可以理解，可是未來對於健保卡的使用會不會沒有相關法律的授權，這方面可能還是要有相關法律明文的授權才比較合適，有一些人權跟法律方面的人士提醒，這涉及到相關法令的授權，所以本席要向你們提出建議，因為我們知道特別條例會有退場的一天，雖然目前是到明年6月，可是應該去研議科技防疫的機制要怎麼樣納入傳染病防治法，這次行政院沒有提出相關的版本，可能是因為太忙了，所以還沒有時間去做整個盤點，可是我們希望它能夠常態化。另外就是在防疫的情況下，在個人資料保護跟防疫需求兩者之間要怎麼達到平衡，我想這部分在未來傳染病防治法的修法過程中，還是請部裡面能夠審慎評估。部長您的看法呢？","陳部長時中：大家提出的很多修法相關建議，我們當然都會審慎評估，整體來講，這次的情況是因為當初在設特別條例的時候也沒有人想一定會超過一年以上，這是有史以來的最長的疫情且持續在變化中，既然這麼長時間了，純粹使用特別條例恐怕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吳委員玉琴：所以還是要回到常態的法制規範。","陳部長時中：對，這裡面有相關需要的修法，我們還是會審慎評估。"],["吳委員玉琴：在這個議題上還是請部裡及早研議。謝謝。"],["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蘇委員巧慧：（9時46分）部長好，今天我想請教國際疫情逐漸升溫但是我們的春節簡易專案昨天開始上路的這部分。首先我想快速討論背景的部分，Omicron是現在全世界最新要面對的挑戰，我們也可以看到各國股市甚至隨著Omicron的新病毒到底是溫和還是強烈的認知不同而上下大起伏，已經在80個地區有這個病毒出現，英國甚至已經確診數萬人，請問部長對這支病毒株的認定是如同歐美現在的一種說法，是溫和的嗎？我們可以這樣看待嗎？應該還不行吧！請問部長對Omicron的態度？"],["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委員好。在沒有更多的科學證據前我講這個東西就有點是臆測，可能對社會的穩定會有影響。"],["蘇委員巧慧：我們還是嚴陣以待。"],["陳部長時中：我的態度還是比較保守一點。","蘇委員巧慧：所以我們還是不能如同歐美說它可能是溫和的，應該嚴陣以待，如果是這樣，國外升溫國內算是平穩的認定上是因為境外移入其實一直在成長當中。昨天春節專案7＋7＋7的專案上路了，就昨天早上統計到11點，確實7＋7＋7是入境人口中選擇最高的，這樣的政策才實施不到24小時就已經有很大的質疑聲量，有些人認為這會讓臺灣付出慘痛的代價，甚至是質疑部長個人的專業，我當然不這樣認為。部長可不可以再跟我們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們認為臺灣現在可以執行這樣的方案或是我們的底氣在哪裡？或我們應該要注意的方向在哪裡？","陳部長時中：在疫情中，我想不只是臺灣，世界都是如此，有很多不同的專家在事前有些誇飾的形容，有些人就淡化它，各有不同。指揮中心不會隨著這樣的風向起舞，我們會根據疫情的相關調查及事實認定與專家、疾管署的同仁訂定一定的政策及評估可能產生的後果，做相關的應變準備並嚴陣以待。","蘇委員巧慧：所以我們對政策就是一切以科學為依歸，個人的榮辱時中部長在這兩年已經經歷太多了，我想你就不要放在心上了，我們就以科學的腳步繼續走下去，部長同意吧？","陳部長時中：同意。我個人對各種不同的言論雖然不會隨風向起舞，但是我還是會仔細聆聽、加以評估。","蘇委員巧慧：是啦！不然一下子說餓死的會比病死的多，一下又說這樣的專案會造成臺灣付出慘痛的代價，我想這樣搖擺不動的態度反而是防疫最大的破口。","所以我想討論居家檢疫春節專案的C方案7＋7＋7，其實我們可以就細節討論，因為民眾想要有更多了解。首先，居家檢疫我們也不是沒有做過，一直在今年的三級警戒之前，其實臺灣對居家檢疫是很熟悉的，因為大家都是這樣做，現在的居家檢疫跟之前的居家檢疫是一樣的嗎？我看到今天報紙有報導絕對不能有串門子、聚餐等探訪，細節的部分部長可以再強調一次嗎？利用這個機會讓國人更清楚居家檢疫。","陳部長時中：去年的居家檢疫就是回家裡住，基本上希望不要共用浴廁，能夠一人一室；今年的春節我們做的是一人一戶居家檢疫，都是在家裡居家檢疫。這次不管是10＋4或是7＋7或14，前面的第一個數目都代表要集中檢疫，不管是在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在那幾天裡面顯然比在家裡嚴格，後面幾天舉7＋7為例，第6天、第7天需要做PCR。今年跟去年不同，今年要求入境繳交PCR陰性證明，入境要做深喉唾液的PCR採檢，第6天、第7天要做PCR的採檢，出去之後第3天要做家用快篩，第13天、第14天要做PCR，換句話說，7＋7或10＋4整體的措施基本上已經比以往的過年春節方案嚴格很多，現在的精神是隔離跟檢驗並重，雙管齊下，希望能夠把社區防護做好。","蘇委員巧慧：所以我們真正的挑戰其實會是7天之後，也就是現在所有都在檢疫當中的人回到社區以後是不是能夠自主管理，等於是大家為了臺灣一起守護社區的安全而能夠遵守檢疫規定。但是民眾也還有說，如果我們真的抓到害群之馬，有沒有檢舉專線或可以通報的系統？因為部長有說如果有違反，其實會重罰15萬元到100萬元，其他的民眾就很想知道我們有沒有通報的機制呢？"],["陳部長時中：大家可以向1922或地方衛生局或警政單位檢舉都沒有問題。"],["蘇委員巧慧：所以任何民眾如果……"],["陳部長時中：而且還是有電子圍籬的。"],["蘇委員巧慧：所以其實我們加強……","陳部長時中：每天還有一個關懷電話要健康回報，都是有的，這些我們已經做了一年多了。","蘇委員巧慧：所以我想這樣的資訊其實要讓國人同胞知道，因為身為區域代表，在地方真的有兩種很大的不同聲音。一個是國外已經有兩年沒有回來的國人，不管是學生或商務人士，他們很想回來，當時我們在講的是防疫旅館的量能還有假期的配置天數等等，所以政府提出了這個方案，但加強非常多的檢驗程序，就是部長您在說的。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其他其實沒有出國、沒有到國外高風險地區的群眾，確實也有擔心害怕的地方，兩者的資訊其實都是需要知道的。我們希望利用比如說公益廣告此類方式讓民眾有更多了解，不要陷在這種擔憂害怕中，因為其實只是資訊不充足而已，我們加強檢驗、通報的部分其實都有了，聽部長的回答是兩者都已經有了嘛！"],["陳部長時中：對。","蘇委員巧慧：那麼是不是能夠透過公益廣告讓一般的基層民眾更了解、降低大家的擔憂度，這是我想反映的。","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的指教。"],["蘇委員巧慧：謝謝部長。"],["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邱委員泰源：（9時54分）部長早，部長辛苦了。首先謝謝主席將我提的修正案列入今天討論，我們都很清楚從以前的SARS以來，其實很多的專家跟政府單位都很努力的持續修正傳染病防治法，過去在SARS以後也修正了不少，也因此奠定了這次防疫的很多更周全的措施，所以我敬佩主席排今天的會議來討論怎麼樣將傳染病防治法做得更好，我相信人民的經歷、政府的努力都可以藉著法案的修正而做得更好，奠定下一次迎戰新疫情很重要的基礎。","我提的部分是希望在第二十九條疫苗接種的部分能夠訂定補助跟獎勵的方式，這部分就請主管單位衛福部能夠回去幫忙研議，因為我們審視整個傳染病防治法中並沒有這一條，如果加入這部分是不是將來要做這件事情會比較有根據？"],["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現在這部分已經在做了，但是在修訂的時候要有整體性的考慮。","邱委員泰源：好，沒關係，這部分可以再研議，因為這都是把醫界的心聲做一點處理。","回歸到今天的主題，剛剛蘇巧慧委員也提到現在新的政策在面對人民的需要、國家的發展時都必須要調整不同的策略，不管是政府、醫療單位或人民都要共同承擔，或者努力因應各種變化。當然在現階段，首先感謝總統、副總統、蘇院長還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有同仁的努力，醫界絕對支持、配合政府做相關的防疫措施。基本上防疫的專家每個人都知道、都希望能夠打滿疫苗、戴好口罩，持續落實防疫措施。請問部長，除了這個以外還有沒有要跟大家交代的？","陳部長時中：沒有要交代的，專家的建議是對的，我們也是朝這個方向努力。其實防疫並沒有所謂的特效藥，就是一步一步、一程一程的做完整，自然就降低染疫的可能性，染疫的可能性降低當然重症跟相關的致死就會往下降。","邱委員泰源：謝謝。有幾個問題想請教部長，我們怎麼樣儘快將第二劑的涵蓋率提升到八成？上次有請教過部長，不過這次稍微具體一點來看，尤其是在很容易造成重症的長者，現在看起來全臺灣75歲以上第二劑的涵蓋率到昨天大概66.9%，這是有統計數據的，所以表示還有百分之三十幾，可能約幾十萬人還沒打，當然有些是因為有狀況不敢打，但是大部分應該是可以接受施打的。我比較直接的建議，其實部長也很支持的社區醫療群計畫，這也是從SARS的經驗累積下來的，不只是在醫療，還有在社區的防疫，也希望貢獻給人民。所以在這個部分，大家覺得疾管署有沒有可能讓健保署了解哪些人已經打了，哪些人還沒打，至少把這600萬個已經列管的、已經專案要收案的讓健保署了解，這600萬人裡面大部分都是長者，我相信把他撈出來，讓醫生告訴他、讓他去注射，涵蓋率應該可以突破。現在的關鍵是因為現在系統沒有給健保署，這部分可不可以溝通，如此可能會有效果，不曉得部長或署長有沒有什麼建議？","陳部長時中：到健保署有一個關卡，現在資料給個別的醫療院所恐怕會有問題。","邱委員泰源：不是，是指那已經收案的600萬人啊！"],["陳部長時中：我知道。","邱委員泰源：是已經收案的，不用再另外……"],["陳部長時中：還是有個資的問題。","邱委員泰源：沒關係，我知道，就是再研議一下有沒有可能這樣做，我看這個是長者第二劑覆蓋率的突破之道，我們共同來想多元化疫苗策略，我相信策略都是需要人來想的，年輕人最近開始打第二劑，我們希望趕快衝覆蓋率。另外也擔心民眾沒有正確的疫苗知識，這是要不斷努力的，不管是空戰、陸戰，就是媒體說明或個別說明，公共衛生的教育就是有群體跟individual個別的嘛！像戒菸計畫，平常人講沒有用，但是由醫生告知，成功率還會到達相當的程度。","陳部長時中：沒有錯，我們當然也有幾個策略，現在當然是把可行性提高，在各大容易出入的地點設置施打站；也有在思考在有合約的診所裡面能夠放置疫苗，不過因為現在要打的量很少，所以有一方的意見是怕會形成浪費，這些我們都還在研議中；另外還有一個方式就是沒辦法直接給藥者，我們自己能夠發簡訊催打。","邱委員泰源：感謝部長。這張圖是昨天臺北市醫師公會跟市政府衛生局針對下一階段，包括第三劑如何施打、要在那裡打等等做的滿詳盡的討論。要怎麼多元化第三劑疫苗接種，臺北市現在研究的是怎麼樣在診所能順暢施打這個，這部分應該會在今天早上臺北市市政府的疫苗會議中討論，我們會儘量創造一些模式，大概也要是多元化的模式才有辦法因應；當然也有討論要怎麼樣更順暢地接種，這次也有討論老問題，怎麼樣讓外來人口配合政府政策願意出來施打，也是部長一直要讓大家努力的。這部分部長有沒有什麼指示？","陳部長時中：對於新移民的部分，我們現在在進行新移民安心接種方案，目前在北車裡面的接種站算是相當成功，一直都有兩、三千人，昨天還是有1,500人，有很多人打第一劑，也有很多新移民，甚至有一些是沒有身分的，跟勞動部一起合作算是滿成功的。委員擔心在臺北市現在莫德納量打得非常少，要再跟市政府聯絡看怎麼樣在診所裡面打，否則現在打氣一直起不來，這要更努力。","邱委員泰源：昨天晚上洪德仁醫師臨時打電話給我說BNT的預約也滿低的，我們很頭痛的在想要怎麼提高，但是我相信只要往前努力，一定可以突破難關。","最後，我們有補助給打的民眾一點獎勵，這在將來是不是有普遍化的可能性？","陳部長時中：要完全普遍的經費可能沒有那麼多，但是針對目標族群的獎勵我們會持續做下去。"],["邱委員泰源：謝謝部長。"],["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主席：請莊委員競程發言。","莊委員競程：（10時4分）部長早。部長昨天在記者會上有特別回應一位精神科醫師在臉書發表的言論，首先有幾個問題請教部長，一個醫師不知道疫苗的作用主要是預防重症跟死亡的發生嗎？他直接說AZ疫苗打了也是白打，這樣的說法、這樣的言論合理嗎？"],["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我想有限的證據、過多的延伸恐怕都不是一個正確的方式，疫苗確實是在預防重症跟高致死率。目前對Omicron的研究，其實各種疫苗的保護率都有在下降，但是要立刻推斷是零保護力、完全無效或不要打，引發原來打兩劑AZ疫苗的人相對的恐慌，我覺得這樣是不好的。","莊委員競程：當然，其實這位醫師應該也明白目前在一些科學的研究上，Omicron產生重症的比例是偏低的，但是剛剛部長也講了，就是沒有更多科學的數據證明的話，部長也不敢下定論。","陳部長時中：因為那個報告裡面，我看到Omicron的研究對象大概只有五百多例。","莊委員競程：是，我想這是沈醫師個人的陳述，他可以這樣散布讓民眾恐慌的言論嗎？","陳部長時中：我想這有一點點在這種邊緣，因為他是以專業來論述、陳述他對這樣的報告的看法，但是在他的專業上面就有一點點不太好。","莊委員競程：我想我們來談一下他的專業。沈醫師引用他所謂的期刊，我去查了一下，中文翻譯叫做「醫學檔案」，這個根本不是期刊，網頁上還說明沒有經過Peer review，也就是沒有經過同行的審查就刊登了，這是非常不科學的；而且它沒有Impact factor，還說自己不是Journal，不是期刊。","陳部長時中：對，它這邊很清楚、據實陳述這樣的背景，只是純粹給大家做參考……","莊委員競程：它陳述了一個背景，但是身為醫師、一個做科學的人，他應該知道在每個領域的期刊有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不重要的，哪些有公信力、哪些沒有公信力，他應該都知道。我們在做科學的人會先去看我們這個領域的Journal裡面的Impact factor（影響因子），影響因子高的時候，可信度高的機率就高。"],["陳部長時中：對。","莊委員競程：但是還是不一定。不過大家都會知道每個領域的研究有哪些期刊是可以相信的、哪些期刊是可能不能相信的。像他引用的期刊就不是Journal，還沒有經過審查，隨便寫一寫就可以刊登上去了。他引用這個告訴大家打兩劑AZ的保護力對Omicron是零，當然，他整個論述說他是引用別人講的，但是我覺得這樣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我想醫師有他的專業沒有錯，但是醫師的醫學專業跟一般大眾相較，是資訊極度不對等的，所以大眾都會相信醫師講的話。因此醫師在講話的時候，他的言論應該更加嚴謹、更加謹慎，而且不能只說片面、片斷的資訊，要引用具可信力的期刊。像刺胳針這類的期刊，全世界都知道公信力很高，他去引用一個沒有經過Peer review審查的報告，在所有科學領域的人就不會去相信這樣的文章。","陳部長時中：在科學上面，引用結果當然很重要，但是引用研究的限制也很重要。"],["莊委員競程：是呀！","陳部長時中：專業的人很清楚，他在引用的時候，要很清楚地把實驗的……","莊委員競程：不同的實驗方法，做出來的結果可能是相反的，這些都可以在期刊上發表。","陳部長時中：報告上的限制等等，因為對象是民眾。如果是在對專業的時候也許把出處寫了就可以，大家會去查，但是民眾不一樣，所以在對民眾講的時候要更謹慎，不是只有用結果去延伸，要對這種所謂的研究限制講得很清楚。","莊委員競程：沒有錯，而且我認為他應該知道自己所引用的所謂不是期刊的東西的結果，根本是沒有可信度的，所以他的研究出處、圖片來源是直接連結到他電腦的C槽，不是到那個期刊的網頁，而是直接引到他的C槽。所以我覺得這種錯誤及錯誤的引用是在誤導社會大眾，真的不是那麼道德，也不是那麼專業，他在踐踏他的專業，在做科學的人都知道。部長，我們的防疫之路相當辛苦，各種疑難雜症都有。","最後我想跟大家分享，醫師的天職不應該只是延緩死亡，也要提升生命的品質，我們真的期待有更多的人共同讓大家的生命品質過得更好，並且由衷感謝疫情期間辛苦守護我們的醫護人員。這位醫師在臉書下方還直接說，如果對現階段防疫有意見，記得去公投。他引用了錯誤資訊，造成大家恐慌之後，再講了這句話，我覺得他真的是不夠專業。這樣的言論有沒有造成防疫的恐慌及防疫工作的困難？","陳部長時中：對一些人有影響，所以我們也必須出來澄清一下。","莊委員競程：是啊！剛剛講了防疫很辛苦，但是還要面對很多這種不實或錯誤的資訊，或可能公信力非常不高、非常低的資訊。用這種公信力趨近於零的資訊去誤導社會大眾、妨礙防疫，我想這都是不應該的。當然，防疫工作還有很多、很多要去防止這樣類似的言論，指揮中心也辛苦了，每次這樣的言論出來，你們還要去澄清。對於這個期刊，我特別查出來了，也在這邊跟部長做個說明，你們去查一下，這個期刊真的就是一個沒有公信力的期刊，在科學研究的領域上面，我們不會採信這樣的說法。"],["陳部長時中：當然。","莊委員競程：所以請你們在防疫上面還是要持續地努力，謝謝部長。","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請張委員育美發言。","張委員育美：（10時11分）部長早。自去年COVID-19疫情發生以來，著眼於防疫政策的推動與落實，委員們提出了許多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其中也包括本席過去多次關心疫苗接種的推動規劃。部長，針對75歲以上長者接種COVID-19疫苗的推動，我先前曾經建議結合社區的診所、醫院的資源，鼓勵長輩們到長期就醫、信賴的診所，由醫師們向長者們說明接種的益處，才能夠敦請、促進長者接種疫苗。當時部長表示這是好的方式，請問目前規劃進度如何呢？"],["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張委員早。我們有發文，希望能夠推動在社區裡面注射，不過就現在的瞭解，現在診所裡面遇到一些困境。第一個，有人說要把這個資料給診所，恐怕在個資上會有一點問題。第二個，現在發到診所，雖然面很廣、很好，但是每一個診所沒有辦法施打到1瓶的量。"],["張委員育美：沒有辦法到1瓶？","陳部長時中：對，因為我們開瓶開始打以後，就要在6個鐘頭以內打完。"],["張委員育美：對。","陳部長時中：如果打了10劑，很好，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只打個一、兩劑，恐怕社會撻伐的聲音又會變大。所以這兩個因素變成有點難取捨，因為包括莫德納、任何疫苗開瓶了以後就是只能維持6個小時，所以6個小時裡面要打到1瓶的量，加上現在整個目標群變小了，相對就會有困難。","張委員育美：部長，我瞭解了。過去指揮中心在1週之內推出相當的誘因催打疫苗，包括在賣場、車站提供接種服務，各縣市其實都給與一些金額、禮品的獎勵。從實際接種人次的數字來看，對於提升75歲以上長者接種率的成效，我認為在過去1週之內是有限的。在11月30日到12月7日還沒有補助的期間，增加了1,629人次，從12月8日開始鼓勵接種到12月13日增加了2,032人次，也就是說，有鼓勵以後只增加四百多人次的量。所以就如我們分析，長者接種意願不高，多半是擔心疫苗的副作用，提供這些金錢或禮品的鼓勵能夠讓長者安心嗎？部長，指揮中心不能只有一簍子的政策，也要有其他的政策，你還有哪些多元的手段，可以增加長者的接種率？","陳部長時中：最主要我還是要呼籲，一些不當的言論可能儘量要稍微有一點節制，這是造成大家打氣低落的原因。第二個當然是……","張委員育美：因為大家對副作用有點擔心，是嗎？","陳部長時中：當然大家會有這樣的一個想法在，尤其目前的疫情穩定，大家覺得說既然沒有疫情，我為什麼要去打？第三個，委員很仔細，所提出的那個數目很精確，我是要提醒一下，其實它在降，有鼓勵的話會反轉，並不是……"],["張委員育美：增加一點點。","陳部長時中：若我們今天都沒有做，它還是會增加1,600多人？不會，它可能就一直降下來。我們現在有做一些事情，它還是微幅往上升，其實是有效果的，我看得到一些不常見的臉孔都願意出來打，這個我們會持續的做，包括多元的接種點、多元的獎勵，還有一些在行政上的要求都會來做。","張委員育美：謝謝部長，你也一直在改進、提高接種率。延續剛剛我提到的接種業務的推廣，年關將近，基層診所最近曾向我反映說，COVID-19疫苗接種的處置費補助，還有針對打的量，政府都有給予獎勵等等，而對於免稅認定的進度，據我瞭解，衛福部雖然在10月的時候有發文請財政部准予免稅，不過財政部至今好像沒有回應，因為有些診所有豐沛的接種量，因為它是點，有很多的點，還有醫院支援各地的接種站，包括大賣場等等，我們的疫苗覆蓋率才可以在短短的時間內快速成長。對於醫療院所對公衛政策的投入，政府機關當然也有給予相關的肯定，但若只是所得稅打了折扣，我認為相當可惜，所以請問部長是不是由指揮中心的這個平臺或者運用跨部會協調聯繫的機制，針對免稅這件事情儘快給醫療院所一個答覆？","陳部長時中：好，當然這個權責是在財政部，不過我們在11月23日也有給財政部相關的文，關於這個政策，院長有再三揭示，即不能一方面鼓勵，一方面又從稅把它扣回來。"],["張委員育美：對啊！","陳部長時中：不能說你左手給錢，右手又把錢收回來，院長很清楚地指示，獎勵就是獎勵，在稅上面要簡政便民，基本的政策是如此。而財政部當然有其整體稅務上的一個規劃，我們會持續跟他們溝通。","張委員育美：是的，我知道部長這個特別條例是到明年的6月30日，有這個落日條款在嘛！對不對？到時候醫療機構將會常態、持續的進行COVID-19的公費採檢、疫苗接種等等，我要再請教部長，衛福部有沒有思考在傳染病防治法裡面增設通案性的免稅規定呢？這個要跟財政部討論啊！","陳部長時中：這個要跟財政部討論。剛才邱泰源委員有提到第二十九條，等於是一個常態性的獎勵，那個部分我們這邊可以來想，有財源、各方面有必要的話，但是通案性的免稅，那恐怕就……","張委員育美：對，所以說要跟財政部談，如果說6月30日以前，按所得稅法的規定，足夠作為獎勵、補助、津貼免納所得稅的基礎的話就還可以，如果不夠就要修法，為什麼呢？因為明年度還有很多的新世代疫苗，合計需要千萬劑的COVID-19疫苗的接種，都需要醫療院所的支持，大家都很願意投入公衛政策，對不對？如果有鼓勵，能夠提早完成或提高接種完成率，所以，對於獎勵補貼、津貼的租稅優惠，同樣需要超前部署，我們要鼓勵、支持所有辛苦投入防疫的醫護人員。"],["陳部長時中：有。"],["張委員育美：鼓勵他們的士氣。"],["陳部長時中：應該。"],["張委員育美：謝謝部長。"],["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主席（張委員育美代）：請蔣委員萬安發言。"],["段落：質詢：蔣委員萬安：10:19"],["蔣委員萬安：（10時19分）部長好。我想就我的提案請教您的意見。"],["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委員好。第三十一條。","蔣委員萬安：對，第三十一條。今年5月我們臺灣疫情爆發，雖然現在疫情得到控制，然而新型變種病毒Omicron在國外其實非常嚴重，伴隨臺灣春節返鄉的人潮，國內疫情可能還是會有變化。我認為在疫情期間，其實承受最大壓力的是第一線的防疫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跟染疫者或可能染疫的高風險者接觸，他們承受了很大的壓力。本席就接獲很多第一線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的陳情，包括消防人員、救護車的救護人員，他們常常面臨民眾隱匿TOCC，即隱匿接觸史、旅遊史等等的資訊，導致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可能必須要隔離，甚至染疫。所以我在這邊想要提的就是說，比如去年2月有一名曾經載送鑽石公主號的計程車司機，因為心肌梗塞送醫，但因為司機並沒有確實的告知相關的接觸史，然後造成救護員遭到隔離；今年5月也有一位消防員反映，他在抵達現場之後，患者意識不清，同仁到現場詢問患者家屬有沒有相關的旅遊史、接觸史，家屬當下都說沒有，但後來到醫院才坦承前一個星期跟確診者有密切的聚會，後來該名病患、家屬快篩發現都是陽性，直接讓救護車上的救護人員暴露在風險之下，所以我想講的是現行法第三十一條有規定：醫療機構人員於病人就診時，應詢問其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及其他與傳染病有關之事項；病人或其家屬，應據實陳述。換言之，就是不能隱匿，而這只針對醫療機構的人員。但是，對於在緊急救護現場的第一線救護人員，包括剛剛講到的消防員、救護車上的救護員，他承受的可能是更高的風險，卻沒有受到這一條的保障，特別在疫情爆發的期間，所以他們不斷的跟我反映，我才會提出這樣的修法。請問部長，衛福部的態度是什麼？","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第一線人員所遭遇到的是一個未知的風險，人在未知的風險的情況下，都希望能夠瞭解風險的情況，這是前提，所以我們能夠充分體諒委員或者跟委員反映這些問題的相關人員的希望。但是，這需要相當層次地去思考這個問題，基本上，我們對於救護員在防疫期間或平常時候，所希望的是所謂的universal precaution，就是全面的防護、全面的注意，因為唯有如此，即他在全面任何情況都需要把防護做好，因為他現在知道了一個風險，可是並沒有辦法讓他知道所有的風險，甚至有時候的風險是在病人也不自知的，所以，你今天把它分成這個是有接觸的，我就注意一下，或這個是怎麼樣，我注意一下，這個好像沒有什麼報告，所以我就不注意了，這樣是不是能夠讓染疫的風險降低，我覺得是需要非常嚴肅地去討論。所以我們的態度是全面防護，當然救護員出勤時的壓力變大，因為穿防護衣很熱，還有相關的隔離裝備等等，可是，基本上現在的管控是採用這種全面防護的概念，而不是針對特別的風險去做特別的處置，這個是需要相當的討論。","蔣委員萬安：部長，你這樣子的說法，我是完全沒辦法接受。我聽懂你的意思，你是說在緊急救護現場，包括消防車的救護員，他必須要全面防護，就是要提高到最高警戒、做好防護措施的意思，才能掌握各種大小風險，都不會有遭受可能染疫的情形，但這其實是顛倒了，難道醫療院所的醫護人員不需要嗎？你為什麼要課以病人據實以告的義務呢？這說不通啊！你們現在的態度就是差別待遇，也就是說當醫療機構的人員詢問病患的旅遊史或接觸史時，你要求病患及家屬據實以告，不可以隱蔽，但對於在第一線緊急救護現場的消防人員或救護人員卻沒有這樣的保障。我簡單分析一下，第一個，他們可能承擔的風險是相當的，甚至在第一線緊急救護現場有可能是更高的；第二個，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透過健保卡插卡，可以掌握相關資訊如旅遊史及接觸史，也就是說即便病患或家屬沒有告知或不據實以告，只要插入健保卡馬上可以查知，因而可以防止或進行相關措施；第三個……","陳部長時中：委員，我是不是可以……","蔣委員萬安：沒關係，我馬上講完。","陳部長時中：好，謝謝。","蔣委員萬安：基於這樣的原因，你這樣差別待遇，我覺得是非常不公平。","再來，你們今天的書面報告中所提的理由，我都沒有辦法接受，比如說其中提到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運送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應施行必要之消毒、去污處理，也就是你認為救護車上的救護人員或消防員，只要落實消毒、去污等措施，就可以阻隔感染風險。但是，部長你知道第十九條的規定是指應該依其情況，施行必要之消毒或去污處理，前提是他們要知道可能的風險，當詢問病患或家屬時，當然要先告知，不能隱蔽。所以當醫療院所的醫護人員詢問時，要求病患或家屬應該誠實告知相關接觸史及旅遊史，就這麼簡單，我不知道為什麼衛福部做不到。","陳部長時中：我剛才一開始陳述時有提到，對於第一線的救護人員想要更清楚知道病患的相關資訊，這一點我們可以充分體會及瞭解，所以適時的修法，我並不反對。","第二點，我只是陳述在管控上要如何做才是正確，這就需要教育訓練，避免過度仰賴TOCC及病情詢問而造成鬆懈，比如說看到資料上沒有，或是病患說沒有，就因此鬆懈，這是我們要顧慮的。","第三點，醫療院所之所以要知道這些資訊即相關接觸情況，是因為在處置時需要這樣的背景資料，以進行相關處置，所以這是一連串的。因此我並沒有反對委員所提的要讓第一線人員多瞭解、多掌握訊息。","蔣委員萬安：好，所以部長的態度是不反對修法。","陳部長時中：我不反對，但是要注意的是……","蔣委員萬安：沒問題，我知道部長的意思是，當第一線緊急救護人員在詢問相關接觸旅遊史的時候，我們也希望他據實以告，不希望他隱蔽，也不希望當他告知沒有這樣的旅遊史或接觸史時，而讓緊急救護人員疏忽，簡單講部長是這個意思。","陳部長時中：對，怕他們過度仰賴這樣的詢問。"],["蔣委員萬安：但前提是他要據實以告。","陳部長時中：對，我不反對這樣的情況，沒問題。","蔣委員萬安：我們更擔心的是他有接觸旅遊史卻隱蔽，這是更大的風險，醫護人員不管是在醫療院所或緊急救護現場一定要落實相關的防護措施，這是大前提，不會因為他有沒有接觸旅遊史而輕忽，相關訓練應該要落實，這應該是已經在做，甚至已經完成並且在宣導了。","陳部長時中：所以我才說我們要思考整套的做法，我不反對委員的提案。","蔣委員萬安：我要強調的是要避免這些沒有據實以告、隱蔽的情形，也就是說假如消防員因為病患或家屬隱蔽過去的接觸或旅遊史而染疫，你會說消防員或醫護人員輕忽，沒有落實相關消毒或去污，但你沒有課以隱避疫情的人相關責任，這說不過去嘛！部長，我知道你不反對修法，我也希望接下來進行審查的時候，衛福部如果有相對應的對案也可以提出來，這是廣大緊急救護現場第一線救護人員的心聲，他們覺得很不公平，所以應該要納入到第三十一條的規範，部長，好不好？","陳部長時中：我能夠充分體會，但我們會思考更完整的教育訓練一起併案做整體的規劃。","蔣委員萬安：好，謝謝部長。"],["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徐委員志榮：（10時30分）部長好，辛苦了。部長，有關案16859，我有一個小小的建議，其實在記者會時就有講到，他跟境外移入的不太一樣，至少他是在自主管理時才發現的，雖然你有講到境外的案例，但地方政府講得很神秘，好像又發生什麼大事情一樣。其實我是建議雖然是在境外，但可以特別提一下案16859是在自主管理時發現確診，就提一下就好了嘛！對不對？"],["主席（蔣委員萬安）：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委員好。好，大家如果關心這件事情，我們就講清楚。"],["徐委員志榮：是啊！不然講得好像更嚴重一樣。","陳部長時中：地方政府本來就知道這個案子，因為已經有列案號了，不是沒有列案號的案子。","徐委員志榮：但他們就特別拿出來講，我們聽到的人就會緊張啊！","美國國會跨黨派的議員在11月4日同步在參眾兩院有提出美臺公衛保護法案，只是提出而已，但如果通過的話，可能會在美國在臺協會設置傳染病監測中心，部長覺得對我們有什麼好處？","陳部長時中：第一個，因為目前還沒通過，所以AIT還沒有跟我們談相關情況。不過以往美國設立這個中心，基本上是要跟我們合作的想法，就像104年或105年簽訂的GCTF的合作框架，也是希望在臺灣做一個base，幫助東南亞國家，提供疫情的……","徐委員志榮：因為這是設在AIT裡面，照一般外交規定AIT是屬於美國的領土，他們設在那邊，我們管得到他們嗎？講不好聽一點，我們自己的實驗室有時候都會有漏洞，在他們的領土裡面，我們又管不到，也不知道設立監測中心到底是要處理什麼，是不是有病毒的實驗室還是怎麼樣，我們也不知道，這是我們關心的重點。","陳部長時中：如果要設立病毒的實驗室，也是要由我們這邊來做查核……"],["徐委員志榮：這樣你是查到美國的領土了哦！","陳部長時中：像蔣委員常常也很關心我們要到美國查核肉品，我們也是到美國本土去查，所以這是一樣的，大家事先要協定好，互相尊重，對於雙方都是有利的才來進行。","徐委員志榮：也就是說如果他們有通過這個法案，在AIT設立監測中心或病毒實驗室，我們都還可以約束、管控、查核他們，是這樣的意思。","陳部長時中：委員，我們都是這個年紀，其實大家知道以前美國在臺大旁邊有設立一個海軍醫學第二研究所，也做了很多研究，所以相關形式在以往都已經有經驗，要如何設立最適合的中心，在法案通過之後，可以再來談。","徐委員志榮：好，只要對於臺灣是好的，不會帶來什麼危害的話，那就還好。","接下來講到疫苗，現在不講新冠疫苗，因為大家關注新冠疫苗，對於流感疫苗就比較忽略了，現在大家口罩也戴得很緊，可能還會擔心一下，雖然新冠疫苗跟流感疫苗施打隔了一個禮拜，但打流感疫苗會不會有什麼副作用等等，所以是不是我們流感疫苗的施打率比往年還低？我們準備了600萬劑，請問都打完了嗎？","陳部長時中：還沒有，我們現在大概打了530幾萬劑，上個月大概差了100萬劑，現在則是拉上來40萬、50萬劑。","徐委員志榮：我們也還是要儘量的呼籲，可以打流感疫苗的就儘量去打，至少這跟新冠肺炎一樣是與上呼吸道有關的，所以減少流感的發生，也是減低第一線醫護人員的壓力，對不對？"],["陳部長時中：對。","徐委員志榮：還有，AZ加AZ當然不可能說完全沒有效，而是保護力漸漸地降低，這應該是合理的講法，據說打第三劑要隔5個月，我的意思是說，AZ加AZ若要打第三劑，隔5個月的部分專家學者是否有考慮把這個時間縮短？","陳部長時中：有，我們現在……","徐委員志榮：有必要把它縮短嗎？畢竟AZ加AZ保護力降低的速度，當然我也不同意AZ加AZ是完全無效，但是保護力慢慢下降是對的。","陳部長時中：對，沒有錯。","徐委員志榮：所以等到5個月後再打第三劑，間隔的時間會不會太長？","陳部長時中：現在大家也在關心這個變種病毒的情況，所以我們最近大概也會召開專家小組會議，把這個議案提出來，不過一般來講，AZ一開始的保護力沒有那麼高，可是它降的速度也相對比較慢，並沒有降得特別快，反而mRNA相對是降得比較快，但是我會一視同仁，同時請專家來討論，看看第三劑施打的時間可否更快一點。","徐委員志榮：我只是擔心5個月會不會太長，所以還請專家學者考慮一下。","再來，美國針對5到12歲孩童好像也有施打疫苗，當然小孩子的劑量是專家學者他們去決定，我的意思是說，畢竟在我們的統計中，國小的部分有190個案例、幼兒園有89個案例，所以我們是不是也有考慮國內5到12歲的小朋友也來施打新冠疫苗？"],["陳部長時中：這個方面暫時不會那麼快進行。"],["徐委員志榮：比較不急迫。","陳部長時中：對，我們現在還是希望可以看到國外施打的狀況，包括是不是有一些適當的劑量或相關一些報告出來，屆時才來走這條路，剛才委員所提的資料很正確，就是國小、幼兒園的案例數，但是他們染疫的來源都是家庭的親密關係，現在親密關係人的數目如果能夠降低，這邊的數目也會往下降。","徐委員志榮：雖然合計起來兩百多個，就比例來看，也並不是很高，所以還是先讓外國小朋友當白老鼠試試看，我們自己再來決定到底要打二分之一還是三分之一的劑量。"],["陳部長時中：主要是看劑量多少是最好。"],["徐委員志榮：因為每個小孩子的體重都不一樣。","陳部長時中：對，國外有一些急迫性，所以他們先做，我們就看看情況再考慮跟進或是其他的措施。","徐委員志榮：最後一個簡單的提醒，剛剛很多委員提到疫苗的覆蓋率，我們的專注力可能要放在一些移工等等之類的人，畢竟年紀大的人、年長者，若要打也早打了，疫情相對的穩定，況他們也擔心會有一些副作用，乾脆就省得擔這個風險，換言之，針對年長者或是八十、九十歲以上還沒有施打者來提高覆蓋率，本席認為可能會事倍功半，倒不如轉移到一些移工等等之類的人，提升這部分的覆蓋率可能會比較快速。","陳部長時中：對，對社會來說這是有意義的，但一些老人家若真的有重病，事實上評估下來有時候也不適合施打。","徐委員志榮：對！好，謝謝部長。"],["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主席：我們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玉珍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玉珍：10:54"],["陳委員玉珍：（10時54分）各位早、各位身體健康。請教部長可以忍受幾天沒有熱水洗澡？"],["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委員好。不知道！我們當兵的時候就有很久的時間都沒有洗熱水澡。","陳委員玉珍：現在你不是在當兵，你是在當部長。"],["陳部長時中：還好啦！當然……"],["陳委員玉珍：1天？2天？"],["陳部長時中：3天或4天這要看天氣……"],["陳委員玉珍：現在這個天氣、這個冬天。"],["陳部長時中：3天吧！","陳委員玉珍：周署長呢？你比部長還強，所以幾天？"],["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周署長說明。"],["周署長志浩：差不多。","陳委員玉珍：3天？那執行長呢？也是3天？你在金門待過，3天之外，不能再久一點嗎？","關於金門離島地區，我們有接受陳情，金門醫院的熱水供應系統故障，住院的病患沒有熱水洗澡，要花多久時間來修理呢？據了解，因為鍋爐等等東西壞掉所以要緊急搶修，可是必須從臺灣調貨，最少要修一個禮拜，意思是說，一個禮拜內所有住院病人都沒有熱水可以洗澡，也沒有任何的備援方案，這裡指的是住院的病人，不是健康的百姓，所以你可以忍受嗎？王執行長曾當過我們金門醫院的院長，知道金門的氣溫比這裡更冷，所以要一個禮拜才會修好該怎麼辦？"],["主席：請衛福部醫福會王執行長說明。","王執行長必勝：報告委員，關於這個案子，現在已經修好了。"],["陳委員玉珍：我知道。"],["王執行長必勝：真正影響的時間大概是4天到5天。","陳委員玉珍：那已經超過部長可以容忍的極限，也超過你可以容忍的極限。"],["王執行長必勝：它有一些備援的方案。","陳委員玉珍：但是不管如何，就是沒有熱水啊！","王執行長必勝：有，我們用燒熱水方式來提供。","陳委員玉珍：就是用普通的方法一壺、一壺去燒，就是用傳統方式去燒熱水。"],["王執行長必勝：有儲存在儲槽裡。","陳委員玉珍：但是民眾反映得很厲害，畢竟造成住院病人非常非常不方便，等於是回到古早時代，拿鍋子、水壺一桶一桶來燒，這就像當兵或是過著戰鬥時代的日子，但這也反映出離島的困境，就是這些設備只要一發生問題，我們相關的零件都要從臺灣本島調貨，然後要再配合船班等等各項的東西，如果沒有船班加上天氣不好，就要看運氣了，所以修復期就會比較久，像這次就修了5天，表示至少5天沒有正常的熱水可以洗澡，這對住院病人影響相當大，我們看到衛福部離島地區醫院醫療營運維持業務補助辦法中針對設施維護保養，你們的要求是以50%為上限，就是衛福部會給我們金門醫院50%的補助，但是我請執行長上台備詢，是因為你也當過金門醫院院長，你知道金門醫院就是不會賺錢，沒有辦法自給自足，中央政府直接給我們50%補助，剩下50%我們如何自籌呢？就是沒有錢嘛！所以我們希望中央在這個部分，針對離島醫院、金門醫院設施維護保養的部分，可以強化對我們資源的補助，對於這些關鍵性不易採購的重要零件，建立備援零件制度，讓我們可以及時更換，不要再有這種一個禮拜讓住院病人沒有熱水可以洗澡的情況發生，居然他們還要很刻苦的住院，我看乾脆撿柴火來燒好了，部長可以承諾幫我們做到這一點嗎？","陳部長時中：可以，我們對於離島這些屬於比較遠處且零件供應不足的地方，我們要有一個備援方案。","陳委員玉珍：這個制度要幫我們建立、這個資源要幫我們補足，他們可說是非常的辛苦，你都還能忍受3天，況住院的病患並不是健康的，所以可說是非常的辛苦，對於這一點本席要求馬上改進，可以嗎？"],["陳部長時中：可以。"],["陳委員玉珍：謝謝部長。","接著談到預防接種的救濟問題，包括打疫苗死亡等等的問題，前天我接到金門鄉親的陳情，即父母來陳情，他的女兒65年次、40幾歲，沒有什麼病痛，在接種疫苗以後，9月份住到臺大醫院，今天早上我接到通知，他昨天晚上過世了，讓人非常難過，他是無病無痛的人，也沒有什麼相關的重大傷病，這麼年輕的人，卻因為接種疫苗過世，針對藥害救濟、預防接種的救濟問題，我們已經質詢過很多次，對於因此往生的同胞們，我們要如何提供幫助，對此，我們也質詢過很多次，部長每次都是回答說會儘量來從寬認定、來協助民眾，對嗎？"],["陳部長時中：對。","陳委員玉珍：好，我們先來看你們是如何從寬認定的，我先談講一下你們的會議紀錄，關於第167次的會議紀錄，就是9月23日召開第167次會議，除了審議個案還處理行政業務及討論臨時動議，但你們在網路上所公布的會議紀錄，把這些討論的決議都刪除了，為什麼？有什麼不可告人之事嗎？我這裡有兩份資料，一個是你們的開會紀錄，一個是網路上的，但後面那一段全部沒有了，政府的資訊不是要透明公開嗎？為什麼把一些討論疫苗接種相關問題的會議紀錄刪掉呢？"],["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張專門委員說明。","張專門委員育綾：報告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只需要公告個案審議的結果，那些行政業務討論的事項都是由委員另外討論，不關個案的事情。","陳委員玉珍：但是你們在討論什麼呢？就是討論怎麼認定，就是在疫苗接種的時候發生事情，要怎麼來認定，鑑定意見及審定書要如何描述，就是討論這個，我講更白話一點，這些就是原則，而個案是一個、一個事件，你們後來討論的是原則性的議題嘛！"],["張專門委員育綾：是。","陳委員玉珍：我再講更明確一點，你們有委員提到：如果疫苗只是該不良事件的前驅因素，而不是主要因素，鑑定結果該怎麼描述？我怕大家聽不懂，我用白話文來講前驅因素跟主要因素，我舉例說明，比如說我有高血壓，我在施打疫苗以後過世了，那前驅因素就是什麼？我有高血壓，我打了疫苗，你們後來認定的結果說我是因為高血壓這個慢性病而死掉，但是前驅因素就是因為打疫苗所以誘發高血壓。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請你聽一下，就是疫苗施打在前，發生不良事件在後，疫苗施打後的疫苗不良事件就是過世，那並不是具有因果關係的主要因素，就是你們認定我不是因為打疫苗死掉，我是因為高血壓這個慢性病死掉，所以忽略不管，你瞭解我的意思嗎？"],["張專門委員育綾：不是。","陳委員玉珍：不然請你解釋一下，我只是舉例。","張專門委員育綾：舉例的意思就是說，它只是一個事件的前後，並不是直接具有因果關係。","陳委員玉珍：當然啊！比如說我有高血壓，我當然不是因為打疫苗死掉，但是你們有沒有研究過，打疫苗是可能誘發高血壓的原因嘛！","張專門委員育綾：那個是在後面討論因果關係的時候，那我們講前驅因素，也可以舉例說，假設我昨天買樂透，結果我今天發生不良事件……"],["陳委員玉珍：請你用疾病來舉例說明。"],["張專門委員育綾：那我可不可以說我買了樂透中獎太高興？","陳委員玉珍：我質詢衛福部在講生病的事情，你卻在講樂透。","張專門委員育綾：沒有，我只是要講，所謂的前驅因素，其實它就是不一定具有因果關係。"],["陳委員玉珍：對。"],["張專門委員育綾：但是委員舉的例子可能是已經具有因果關係了。","陳委員玉珍：好，不一定具有一定的關係，以前我們在質詢的時候都有問你們，比如說我有高血壓，後來打疫苗死掉，如果不能排除因為打疫苗而誘發的話，你們都可以把它列為無法確定，部長是這樣回答我的，就是除明確可歸於無關或相關者，除明確可以歸於不是打疫苗，那也有可能有相關嘛！也有可能無法確定，你們都可以把它列為無法確定，對不對？這是你們對我們的回答。","陳部長時中：對，要確定這是不是無法確定，所以要有一個綜合評判，就是由專家提供意見……","陳委員玉珍：部長，你告訴我要幫助老百姓、要從寬認定……"],["陳部長時中：對。","陳委員玉珍：只要無法確定，人民就可以獲得相關的補償，對不對？","陳部長時中：對這一塊我們希望在綜合評判的時候，要以對人民有利的角度來做。","陳委員玉珍：因為有時候沒有辦法確定，是不是有可能嘛？除非你證明完全沒有相關，對不對？但是你看看我們的審議結果，從106年到今年COVID-19疫苗和一般疫苗施打的認定結果，認定有相關的比率，一般疫苗分別是54%、53%、50%、61%、36%，而新冠疫苗的認定結果有相關的只有7%；一般疫苗認定沒有相關的是23%、29%、36%，新冠疫苗認定沒有相關的竟然有九成。這是我們整理出來的資料，新冠疫苗認定沒有相關的比率這麼高，而且它還只有EUA的緊急授權，是嗎？怎麼審議結果會差這麼多？一般疫苗不良事件的審議結果認定有五成以上有相關，這個卻只有7%；一般疫苗只有二成、三成是無關的，這個認定無關的竟然有九成，真的相差很大啊！","陳部長時中：對，因為在這裡面……","陳委員玉珍：部長，我們在這邊質詢的時候，你說希望站在對人民有利的立場，只要沒有辦法認定就是相關的，就是認為無法確定，要儘量幫助百姓求償，可是沒有做到啊！請你看下一頁，在9月23日、10月21日、11月18日這3次審查會議中，審查結果認定是無關的分別是6件、11件、35件，有相關的分別只有2件、2件、2件。這所有的結果都讓我們覺得疫苗接種救濟有幫助到人民嗎？如果病患本身有慢性病，然後就可以排除，是這樣子嗎？因為大部分你們都說有慢性病。","陳部長時中：並不是有慢性病就排除，如果很明確，他是因為這樣的死因……","陳委員玉珍：每個人都多多少少有一點相關的疾病，我不是說一定是慢性病，可能也會腳痛、頭痛或哪裡酸痛，這些都有可能，可是你們都沒有從寬認定，這個就是我們在說的，不然我們為什麼……","陳部長時中：這裡面無關的是九成，無關都是有證據才會被列入在無關嘛！","陳委員玉珍：你一直告訴我，無法確定也是可以的，只要有一點可能，你一定要從寬認定，這是寶貴的生命，COVID-19的預防接種怎麼會跟一般疫苗相差這麼多？我真的是不敢置信。"],["陳部長時中：剛才那個九成都是死亡的案例嗎？","陳委員玉珍：我們找到的這些資料絕對正確，都是從你們的資料裡面整理出來的。","陳部長時中：我跟委員報告，這個九成是事實，就是專家認定是無關。","陳委員玉珍：我現在整理出來的這些數據絕對都是正確的，這個我很肯定，我只是要告訴你，你在這裡口口聲聲告訴我你們要站在民眾立場、從寬認定，但是事實上審議的結果都不是這樣。","陳部長時中：我們這些委員大部分都是長期擔任委員，他們不會刻意在以前就把它放寬，到現在故意弄緊，不會有這樣的情形。","陳委員玉珍：部長，我相信所有的百姓也不會刻意，事實上我還知道有更多人不願意接受解剖，我接到太多這樣因預防接種而死亡的案例，有好多人說他不願意讓家人再受一次苦，像這一位是我們金門的鄉親，他跟我說不要解剖，所以根本就不會送到你們那邊去，很多人都不願意讓家人再受一次傷害。但是有太多人本來都健健康康的，也許有一點慢性病，但可能因為疫苗誘發到最後死亡了，卻得到這樣的審議結果，這真的是二次傷害。部長，你們一直鼓勵第9類也就是18歲到64歲有高風險疾病的人趕快去打疫苗，但是發生了不良事件，又沒有辦法獲得救濟，非常令人感到遺憾。所以我在這裡要再次向你呼籲，如果你真的面對這些家屬，就會非常的難過，他們的家人好好的進了醫院，卻沒有辦法再出來，只因為施打了疫苗，所以你們一定要幫助民眾，要真的從寬認定，好嗎？我在這裡再次向你懇求，可以嗎？","陳部長時中：這不是說懇求，基本上，我第一個要解釋的就是，關於歷年這樣的數據，其實這些審查委員都是根據長久的經驗，他們不會故意在以前放鬆，現在故意緊弄，他們還是會做專業的判定。","陳委員玉珍：以正常的機率統計來看，怎麼會這些只有EUA授權的疫苗施打以後竟然有高達九成沒有相關？難道你認為這些人都是故意要讓家人「再見」然後向你們申請藥害救濟嗎？"],["陳部長時中：當然不會。"],["陳委員玉珍：不會嘛！對不對？那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距？","陳部長時中：這是根據專業被判定無關，這些委員都是根據相關的法規跟他們醫療的專業。"],["陳委員玉珍：你們那個會議紀錄講的原則問題為什麼要刪掉？應該要讓大家知道你們在說什麼啊！謝謝。"],["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楊委員曜：（11時8分）部長好，我還是要先確定一下，因為我剛剛聽陳玉珍委員在比較一般疫苗的藥害救濟跟COVID-19疫苗的藥害救濟，兩者的比率差距那麼大，我也相信，不管是衛福部或是專家會議，也不大可能把應該救濟的刪除掉。"],["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那絕對不可能。","楊委員曜：對，這個我相信，可是是不是因為COVID-19是一個新的，所以來申請藥害救濟的人數會比較多？因為大家對這個疫苗都不是很認識，包括全世界現在都還是一個很大的試驗場，會不會是因為這樣子？要不然根據剛剛陳玉珍委員的那個資料，確實是差距滿大的。","陳部長時中：我不敢這樣去講，不過，這裡面報的大概都是跟時序相關，是不是因為時序相關，而他本來就有一些疾病？那可能要看事實的證據，而且現在因為審查的案件沒那麼多，所以在少量的案件裡面，就會有一些看起來的情況，可能再過一些時間看看……"],["楊委員曜：或者是現在一般的量體不同所以造成的比例差異。"],["陳部長時中：這個是有可能。"],["楊委員曜：我覺得你們回去還是要從各方面去做分析整理。","陳部長時中：對，但是我們也沒有辦法過度去指導專家委員會。"],["楊委員曜：當然。"],["陳部長時中：我們只是要跟他們闡述我們現在的政策立場是怎麼樣。","楊委員曜：我們去指導專家會議是錯的，這個還是要專業判斷。我只是說有這麼大的差距，是不是有一些並不是學理上的因素，譬如我剛才說會不會大家對於新的疫苗比較不瞭解，所以提報的數量跟一般的相比是比較多還是比較少，我指的是這個方向。","陳部長時中：有這個可能，但不敢這樣論斷。","楊委員曜：對，我現在也不是說一定，雖然部裡面的防疫事務很繁雜，不過，如果有時間的話，還是要把它做相關的整理。"],["陳部長時中：好。","楊委員曜：部長，我還是要問一下，現在武漢肺炎又有最新的變異株出來，它的傳染力好像更強，特別是削弱疫苗的效力好像還滿強的，我們有沒有打算縮短打第三劑的……","陳部長時中：這個議題我們在研議中，近期也會召開專家委員會來討論這個議題。"],["楊委員曜：因為我看國內的疫苗還算夠。","陳部長時中：量不是問題，是效果的問題。","楊委員曜：對，因為它一直有突破性感染，對不對？"],["陳部長時中：對。","楊委員曜：新的病毒株有突破性的感染力，打第三劑效果會不會差很多？這個部分現在有科學的數據嗎？","陳部長時中：現在最主要就是說，大家都認為打第三劑可以讓他的抗體提升，以這樣做一個假設的前提，可以抵抗新型的變種，起碼在過往的數字，從Delta以前這些數字來看，打疫苗確實對於重症跟致死會有幫助，至於Omicron，到目前來講，重症的報告尚屬規模比較小。"],["楊委員曜：好像比較少。"],["陳部長時中：對。","楊委員曜：就是傳染力高，但重症率好像比Delta低一點。","陳部長時中：對，到目前，當然有一些也不敢一下子下定論，因為這個起源是在相對的國家裡面，它的檢驗、檢查或基因定序的能力相對的比較低，有可能死亡的案例並沒有把它串聯起來，所以需要一點時間再觀察。","楊委員曜：部長，有個問題我在這裡要提醒一下，新的病毒株聽說孩童是高危險群，這個資訊對不對？","陳部長時中：關於Omicron，大家是在講說以前一段時間打過大量疫苗之後，看起來在前一段時間，近來這個報告倒沒那麼多，前一段時間就有顯露，好像兒童的染疫在增加，所以有些國家就要針對兒童來打疫苗，以前在這個趨勢還沒出來之前……","楊委員曜：兒童打疫苗的實驗，現在才到幾歲？12歲？","陳部長時中：現在比較有的、完整的是到12歲，有些國家已經開始進行5歲到11歲的施打。"],["楊委員曜：這個還要有一段時間嘛！","陳部長時中：對，這個需要觀察。","楊委員曜：所以我們還是必須做好準備，萬一……"],["陳部長時中：基本的防疫還是要做好。","楊委員曜：對，萬一兒童染疫，相關的醫療設備還是要有。","陳部長時中：有，兒童醫療相關量能的準備，我們現在都在進行。","楊委員曜：部長，我們除了打疫苗以外，如果武漢肺炎是往流感化的趨勢在走，那疫苗可能還要再加上治療的藥物，就像流感是流感疫苗再加克流感，目前口服藥我們也有在洽購。","陳部長時中：對，前兩天我們請MSD再補一些技術性的資料，現在在審查中，另外跟輝瑞……","楊委員曜：輝瑞好像效果好一點，對不對？","陳部長時中：目前它提出來的報告看起來是比較樂觀，所以我們也積極跟他們在談。另外，GSK有一些單株抗體，我們現在請他們來跟我們報告。"],["楊委員曜：單株抗體是治療用的。","陳部長時中：對，治療用的。"],["楊委員曜：我現在講的是……","陳部長時中：都講治療用的，現在講的是治療用的。"],["楊委員曜：單株抗體是在醫院的治療？","陳部長時中：對，剛剛這兩種藥物都是口服的，這種口服藥使用的方便性……","楊委員曜：到最後要邁向正常的生活，可能還是要類似克流感這種口服藥問世，然後有一定的效果，所以採購的部分還是請……","陳部長時中：一方面有前端的預防，後端的治療也要有，如果致死率降低，大家就比較能夠放心。","楊委員曜：對。最後，部長你們很辛苦，但是春節的專案我們還是必須把它守住。"],["陳部長時中：當然。","楊委員曜：好不容易臺灣有這樣的防疫成績，大家再撐一下。","陳部長時中：是，一定。","楊委員曜：謝謝部長，署長也辛苦了。"],["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賴委員香伶：（11時16分）部長，今天大家問了很多有關新型態Omicron病毒引發的問題，本席想就教現在防疫旅館的問題，我聽到今天大家在講，第一批春節專案已經有826人返臺，選擇這三個方案的人數裡面，7、7、7是最多的，其實現在很多想要返國的人，1月9日到14日是最熱門的時段，到目前為止，很多人幾乎都說他訂不到防疫旅館，之前有媒體報導說我們的集中檢疫所還剩下1萬6,221間，後來我們一直在找資訊，這個數字到底是從哪裡來的？指揮中心現在自己對外聲稱的，集中檢疫所有48處，房間數是5,573間，所以這個數字是否有誤？目前我們統計的相關數字，比如說1月9日到14日中間的訂房狀況，這個你們有沒有掌握？"],["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關於訂房的狀況，現在熱門的時段應該是將近4,000間。"],["賴委員香伶：4,000間是指集中檢疫所？","陳部長時中：對，集中檢疫所。"],["賴委員香伶：所以大概到九成了？可以這樣講嗎？","陳部長時中：算法不是這樣算的，這個數目都對，事實上，我們是釋出3,600間，從12月14日到2月初，因為都是做7＋7，共有6梯，所以能夠提供2萬1,000人次進來裡面住。"],["賴委員香伶：這個我懂。"],["陳部長時中：現在被訂的大概是五千多……"],["賴委員香伶：所以一萬六千多間這個數字是錯誤的？","陳部長時中：對，是間次。"],["賴委員香伶：指揮中心已經發布更正訊息了嗎？"],["陳部長時中：是間次。","賴委員香伶：醫福會執行長，這個數字你們到現在還不去澄清，很多國人想要瞭解這個數字，現在總的有五千多間，只開放3,600間，做6梯次的預定？"],["主席：請衛福部醫福會王執行長說明。"],["王執行長必勝：對。","賴委員香伶：這是唯一正確的數字，所以總服務2萬1,600人。"],["王執行長必勝：是。","賴委員香伶：我想就教的是，第一，五千多間為什麼只開放3,600間？你們要預控還是怎麼樣？","王執行長必勝：除了要留下一些預備的量能，處理萬一突發的疫情，另外還有一些專案在執行，譬如移工……","賴委員香伶：剩下的部分做這個專案的話，在中研院事件之後，你們現在對於7+7的政策，防疫旅館跟這個連結性要怎麼樣？要停下來嗎？"],["陳部長時中：暫停。"],["賴委員香伶：暫停？"],["王執行長必勝：是。"],["賴委員香伶：這中間是什麼時間點的部分不能再用7+7的專案？","陳部長時中：沒有，因為這段時間大家也看到，有中研院的案子、Omicron境外移入，加上近來的，像昨天有一個社區的案子。"],["賴委員香伶：就是已經解隔離出來還確診的。","陳部長時中：對，我們必須要準備，這些都要到集中檢疫所，那邊有相關的疫調，像這次中研院的案子，就有110位要到集中檢疫所。"],["賴委員香伶：現在是什麼部分停止……","陳部長時中：它有Omicron的病人，只要被我們驗出來是的時候，本來同機的都是居家檢疫，現在我們可能會採前二後二或前三前四。"],["賴委員香伶：就是匡列起來後到集中檢疫所？","陳部長時中：對，要轉到集中檢疫所，這些量能我們必須要保留、必須要計算，所以這段時間暫停集中檢疫所的訂房。","賴委員香伶：那就剩下一些防疫旅館，對不對？","陳部長時中：對，相對就會比較少。","賴委員香伶：我跟你講，我們最近真的接到大量的陳情，9日到14日中間的，連防疫旅館也訂得很辛苦，北跟南，有些住中部要往哪裡去訂？所以再次麻煩部長，第一個，當然希望立即澄清；第二個，新的政策出來還是要供國人周知；第三個，防疫旅館部分，有否有個平臺能讓他們在買機票時就知道國內還有哪裡有空缺？有點像醫院的……"],["陳部長時中：他們大概會要求要先訂好才買機票。","賴委員香伶：對，現在就是訂不到防疫旅館，有非常多的陳情，所以我希望部長對於這部分要想個方法，或在指揮中心下午的記者會，能將這個訊息跟國人講清楚。如果是1月14日之後的，基本上就過了他們想要的春節時間嘛！所以這是一個問題。其次是Omicron的問題，剛剛楊曜委員也有問，像我是施打兩劑AZ疫苗，部長也是施打AZ嘛？"],["陳部長時中：對。","賴委員香伶：有醫生講施打AZ疫苗的人，其保護力好像降得很低，您是說不一定這麼低，但這是不是一個正確的訊息？就是施打AZ的人面對Omicron病毒是相對不利的。"],["陳部長時中：那報告資料的完整度不足。","賴委員香伶：還不足？為什麼醫生就對外發表？引起施打兩劑AZ疫苗的人的恐慌，需要提早施打第三劑嗎？"],["陳部長時中：時間到了就可以施打。"],["賴委員香伶：還是要滿5個月嘛？","陳部長時中：可能會縮短，也不一定，最近召開的ACIP委員會會討論。"],["賴委員香伶：什麼時候會開呢？","陳部長時中：現在在跟委員約時間，我們儘快。","賴委員香伶：如果要提早，是只有針對施打AZ疫苗的人，還是其他的也都可以提早？","陳部長時中：要看專家的意見，不過現在目標的設定當然是一起，要一視同仁。","賴委員香伶：我想國內施打AZ疫苗的人口應該是最多的，而施打第三劑的時間，如你說的隔5個月或縮短，也很快就必須要處理，所以施打AZ的人，第三劑應該是施打莫德納或BNT，不會再施打AZ嘛！因為沒有用，對不對？","陳部長時中：也不一定，若比較重視會不會有加乘……","賴委員香伶：部長要快一點定調，你這樣子……","陳部長時中：沒有，大家也有選擇啊！有人很重視是不是多一種不同的疫苗，有不同的不良反應產生，若重視這部分的人，就施打一樣的，如果覺得……","賴委員香伶：繼續施打第三劑AZ疫苗，面對Omicron病毒，你也覺得OK？反正你認為沒有太大的差異。"],["陳部長時中：有施打就好了。"],["賴委員香伶：有施打就好？哇！這樣子！","陳部長時中：對，有施打最重要。","賴委員香伶：那這樣子，八百多萬人有施打就好，不會安心耶！"],["陳部長時中：不會、不會。"],["賴委員香伶：還是希望能拿出相關資料及證據來處理。","陳部長時中：對，當然。","賴委員香伶：首先，可能會縮短，其次，施打AZ疫苗的人，其第三劑要施打AZ還是mRNA，你也覺得有施打就好，這部分要審慎發言啦！好不好？"],["陳部長時中：我們是開放。"],["賴委員香伶：開放？","陳部長時中：現在還是一樣，因為大家重視的不太一樣，有的希望把抗體……"],["賴委員香伶：擔心副作用的問題？","陳部長時中：對，有人擔心副作用。","賴委員香伶：如果沒有施打的，就多保護自己啦！對不對？你的看法是這樣。","陳部長時中：還是呼籲，可以施打的人要施打。","賴委員香伶：部長對於施打第三劑有政策嗎？是希望多一點，還是有施打就好？"],["陳部長時中：多一點啊！","賴委員香伶：有沒有標準？之前是六成的兩劑，第三劑有沒有要求？","陳部長時中：我們現在不做要求，因為現在是受限於時間。","賴委員香伶：對，要隔一段時間之後。"],["陳部長時中：大概要到3月底才會有比較多的……","賴委員香伶：3月底，是不是？","陳部長時中：對，3月底會比較多，這個月底大概只有四十萬左右的人是符合5個月的資格。","賴委員香伶：我剛剛聽到陳玉珍委員提到疫苗接種死亡案件的救濟問題，你當然都說從寬認定，對受害者有利的一方，但事實上施打氣勢降低，對於很多接種新型態疫苗的憂慮，就在於它的副作用及可能造成致死的不安。你剛剛看到的，第一劑、第二劑雖然達到這樣的比例，大概已經到上限，要到第三劑，現在大概有兩萬八千多人，你剛剛也有講不敢訂說要幾成，我想全世界大概不會用第三劑來講說要訂幾成，可是這是一個趨勢，看得出來，很難再突破，如果這樣子的話，真的要讓大家對施打新的疫苗安心，有一些救濟真的必須是新的，一種宣示，讓國人理解群體免疫，保護對方保護自己，「特別犧牲」是我一再強調的觀點。我想召委是律師專業，這件事情並不能用過去疫苗救濟委員會的概念，它能夠有新的法，或者是特別像這個修訂的審議要件來處理，這個您一直欠我一份報告，所以你現在要不要修法？"],["陳部長時中：我跟你報告過了啊！我們在……"],["賴委員香伶：你不修法了嗎？審議辦法也不重訂了？"],["陳部長時中：在裡面這是……"],["賴委員香伶：函釋也沒有給我。","陳部長時中：今天這個會議，主要就是針對傳染病防治法是不是要做修訂，我們並不反對，因為疫情看起來不會到明年中就突然停下來……","賴委員香伶：所以你要往傳染病防治法修訂專法，讓它可以有依據做特別的認定。","陳部長時中：漸漸的回到正常的法制，根據這段時間的一些經驗，有些地方需要加強的，或要加重罰則的部分一併來考慮。","賴委員香伶：我是希望救濟審議跟傳染病防治法未必要直接扣連，你的特別條例我當時就跟你講過，特別條例到明年6月底落日，這中間如果是一個宣示性先做，你要修傳染病防治法，我覺得就配套完整了，現在是連起頭都沒有，國人對這件事很憂慮。我還是重申，非常多的個案確實是不希望用解剖的方式，這個我已經聽非常多，我相信這是我們在審議案件裡面必然的一個問題，再努力，好不好？"],["陳部長時中：好。","賴委員香伶：明天有公聽會，我們也來集思廣益一下，謝謝。","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黃委員秀芳：（11時28分）部長，今天滿多委員關心Omicron，它席捲全球，我國目前都是境外移入的案例。請教部長，其實大家在擔心就是，現在臺灣有4款疫苗，BNT、莫德納、AZ及高端，這些疫苗施打之後，面對Omicron的防護力到底有多少？因為我在基層聽到很多，有的人開始想要施打第三劑了，可是我看到你們的統計，好像AZ的部分目前看起來都還沒有追加第三劑？"],["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目前沒有，需要給專家委員會討論。","黃委員秀芳：AZ疫苗應該是民眾最早施打的，為什麼……"],["陳部長時中：最早第三劑可以施打莫德納。","黃委員秀芳：第一、二劑施打AZ的人，如果已經滿5個月，現在已經可以開始施打第三劑了嗎？","陳部長時中：對，可以。","黃委員秀芳：所以現在是這個追加的，目前就是全部都是施打莫德納。","陳部長時中：對，現在是提供莫德納。"],["黃委員秀芳：BNT呢？","陳部長時中：BNT整個進貨量還要考慮施打BNT第二劑的人，要保留給第二劑的人，所以目前只有開放莫德納。","黃委員秀芳：有沒有可能，第一、二劑施打AZ的人，第三劑想要施打高端，可以嗎？"],["陳部長時中：目前還沒有這樣的。"],["黃委員秀芳：沒有這樣？","陳部長時中：對，但是相關的混打或第三劑的施打，不管是施打的樣態，或提供什麼疫苗，再加上施打的時間是否會縮短，這次我們在ACIP委員會都一併討論。","黃委員秀芳：所以目前如果是施打AZ疫苗的，第三劑一定要施打莫德納？"],["陳部長時中：對。"],["黃委員秀芳：不能是莫德納或是BNT？","陳部長時中：沒有，現在沒有提供BNT。"],["黃委員秀芳：所以就只能打莫德納？","陳部長時中：對，這個是行政上的一個共識而已。","黃委員秀芳：如果超過5個月，想打高端，也不行？","陳部長時中：高端這部分，連專家委員會都還沒有討論過。"],["黃委員秀芳：都還沒有同意？"],["陳部長時中：對。"],["黃委員秀芳：所以不行就對了？"],["陳部長時中：目前還不行。","黃委員秀芳：好，地方希望能夠打……","陳部長時中：不過很多人反映希望第二劑打高端，因為它是一個蛋白疫苗，很多人擔心不良反應，所以第二劑想要打高端，也滿多人的。","黃委員秀芳：是，所以目前專家有討論第三劑可以打高端嗎？其實還滿多人希望我問第三劑可不可以打高端。"],["陳部長時中：我們在這次的委員會都會提出來。","黃委員秀芳：因為有的人在第一、二劑打AZ或者是莫德納，其實有的人會有很大的反應，或有一些不良反應，他們認為高端的不良反應好像比較少，所以希望第三劑追加的話，是不是可以打高端？當然也請部長要儘快召開專家的會議，讓這個資訊更透明。"],["陳部長時中：我現在已經在跟委員敲時間了。","黃委員秀芳：好，讓民眾能夠知道第三劑可以追打的話，可以打什麼樣的疫苗，好不好？"],["陳部長時中：好。","黃委員秀芳：部長，因為今天是針對傳染病防治法的部分條文修正進行討論，從今年5月份的疫情到現在為止，其實我們本身就有傳染病防治法，因應這次的疫情，又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我想請教，這次的傳染病防治法的部分條文修正，從5月份到現在，中央跟地方有很多地方是不同調的。"],["陳部長時中：都在磨合啦！","黃委員秀芳：對，也有很多是指揮中心的記者會開完之後，部會的指引也還沒有出來，這個我就碰到好幾件了。"],["陳部長時中：對。","黃委員秀芳：就是說指揮中心記者會已經開了，地方的民眾詢問是不是可以這樣做？我們問了部會，可是部會的相關指引還沒出來，所以今天希望透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的修正，可以讓原本的母法更加完善，如果可以更完善，又經過這次中央跟地方的磨合，大家覺得有什麼地方需要改善，再來入法的話，我覺得未來萬一再碰到不同的傳染病，就有母法存在，不需要另外再立特別法，有時候其實會覺得緩不濟急，部長的意見怎麼樣？"],["陳部長時中：我也同意。"],["黃委員秀芳：所以部長也同意這樣？","陳部長時中：不過特別法，往往就是在那個時候，在那個時間點，大家覺得還有一些未盡的事宜，所以緊急訂定，當然如果原來的法愈完備，需要緊急立法的機率就會相對愈少。","黃委員秀芳：是。還有一件事，就是基層反映，因應這個特別條例產生警察工作上的問題，其實警察的工作也真的很特殊啦！什麼事都是找警察，要去訪視，不載口罩也要找警察，所以我是希望未來警察的角色、權責也應該要釐清，譬如，警察取締相關的事證，取締完之後罰鍰、開罰單的部分，可能就交給地方政府去做，開罰單也是交給地方政府衛生局，不然有時候警察要取締、開罰單，這樣真的好像也是滿奇怪的。","陳部長時中：對，現在因為是中央跟地方的權責劃分，我們訂定相關的政策和準則，公布一些相關的規定。"],["黃委員秀芳：是。","陳部長時中：地方政府就根據這些規定去執行，至於它要交給誰來做，現在大家覺得警察效率最高，所以地方政府大部分都交給警察，但是也有人會擔心說，是不是因為這樣的防疫工作增加警察同仁太多的事務，反而使他原本的治安事務，會太吃力、太累，但是這個權責是在地方政府。","黃委員秀芳：是，所以我希望經過這波疫情，從5月份到現在，部長應該也是感受非常深，有時候地方跟中央不同調，也許說現在可以暫時脫口罩，或者是什麼樣的地方可能不需要隔板，可是地方政府它不一定配合中央這樣做，所以有時候中央跟地方的不同調，執法的單位會產生到底是要聽中央的？或是要聽地方的？然後地方的民眾每天看記者會，是聽指揮中心的，他會覺得現在可以這樣，但為什麼地方不同意？所以中央跟地方不同調，民眾無所適從，我希望經過這次的修法，有母法的基礎之後，未來我相信中央跟地方的磨合應該是會更好，我知道你們真的非常辛苦，是不是再請部長針對這部分回應？","大家擔心Omicron疫情爆發，過年期間會不會因為防疫做的不夠確實，傳播到社區？這是大家煩惱的，今天不是只有我這樣說，基層很多人都會擔心，因為7+7+7的規畫，如果居家防疫做得不確實，確實會有這樣的疑慮，是不是再請部長作一些說明？讓民眾能夠安心一點。","陳部長時中：第一，我還是要強調任何防疫做得不確實，都有可能傳播到社區，每個政策的前提都是能不能做好，當然就是執行率的問題，這一次的7+7+7，其實比以往的過年方案嚴格很多，隔離的地方有集中隔離，以前是在家裡；以前有的，現在也都有，又再多了7天的集中檢疫，多了入境PCR檢測的陰性證明，然後入境的深喉唾液檢驗，第6天、第7天再做一次PCR，第10天做家用快篩，第13天、第14天再做一次PCR，整體的系統是存在的，電子圍籬也存在，還有居家的關懷，健康的監測，這些都存在，所以只有比以前更嚴格，沒有比以前更鬆。","黃委員秀芳：好，希望春假期間，疫情真的要守護好，要一起努力！","陳部長時中：這是要大家一起努力的，謝謝。"],["黃委員秀芳：好。"],["主席：請溫委員玉霞發言。","今天上午質詢到陳委員瑩之後休息，謝謝。","溫委員玉霞：（11時38分）部長好。隨著全球的經濟慢慢地復甦，國人因為業務上的需要，必須進出國門，我想請問，因為PCR檢測，等於說是常態性的，難道沒有降價的空間？現在要3,500元也是很貴，別的國家是1,000元而已耶！你好事也多做一點！我是強烈的建議！強烈的要求！我們再調降一點啦！你要考慮，再調降一下，可以嗎？"],["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溫委員好。我會行文給地方政府，請它們在審定的時候，對價格作一點考量，因為這個審定的價格不是我訂的，公費才是我訂的，但是私人自費的部分不是我訂的。","溫委員玉霞：如果公費有幾家大醫院當領頭羊，大家就會跟著調降了。"],["陳部長時中：好。"],["溫委員玉霞：我是強烈的建議啦！","陳部長時中：有，委員跟我說了之後，我做好幾次了。","溫委員玉霞：對啊！其他國家大部分都是1,000元，大家都在調降，因為這是常態性的，大多數的國家都降價了，都是1,000元，或者不到1,000元的都有。"],["陳部長時中：1,000元的話臺灣做會不太划算。"],["溫委員玉霞：有啦！"],["陳部長時中：不會降到那個價格。","溫委員玉霞：現在差不多每人出國、回國一次，就要檢查5、6次了。再來，在11月16日總質詢時，我有請問部長，我們的PCR檢測報告跟疫苗護照裡面都沒有QR Code，你有答應我12月底會完成。我現在要確認，你們12月底真的能夠完成、可以上路嗎？","陳部長時中：上路是問題不大，而是大家有沒有相互的認可，我們現在在進行一些相關地區的國家在做認可。"],["溫委員玉霞：確定12月底可以開始發行？"],["陳部長時中：東西現在已經好了。"],["溫委員玉霞：好了嗎？"],["陳部長時中：就是好了才能和人家談。","溫委員玉霞：我再請問，很多國家都是自動上網，把資料登進入就可以自己下載，我們國家現在是要怎麼弄？還要去掛旅遊門診嗎？"],["陳部長時中：這部分我們也是這樣。"],["溫委員玉霞：自動？","陳部長時中：對，出去也可以。"],["溫委員玉霞：不用再多花一筆錢了嗎？"],["陳部長時中：如果家裡沒有設備……","溫委員玉霞：沒有，用手機就可以，很多國家……"],["陳部長時中：你是要download嗎？手機沒有問題啊！我以為是要印出來。","溫委員玉霞：印一張紙來講，如果我到機場才發現忘記印的話，我download到手機，到機場就可以展示有這個QR Code。"],["陳部長時中：這個有。","溫委員玉霞：這個沒有問題，現在很多國民出去都遇到問題。"],["陳部長時中：我知道。","溫委員玉霞：你看這個，這兩人花了740元去臺北的醫院把小黃卡變成衛生福利部認證的黃卡，結果去荷蘭、德國、比利時，就因為小黃卡跟手機都沒有QR Code，結果進不了餐廳，前天還被擋在麥當勞外面，實在真的是……"],["陳部長時中：我們現在就是在跟這些國家談。"],["溫委員玉霞：我們確定12月份可以上路嗎？可以……","陳部長時中：分成兩部分，如果我們12月底要讓它上路，當然就可以上路，但是我們要考慮它的適用性，那些國家可以認同……"],["溫委員玉霞：你不是要去跟他們……","陳部長時中：現在正在談，但時間是操縱在對方，現在已經走到最後一步了，有些地方的審查是分成三段。"],["溫委員玉霞：可以跟世界衛生組織認可……","陳部長時中：世衛沒有，我們現在是跟歐洲談。","溫委員玉霞：這兩人去歐洲被關在餐廳外面，連麥當勞都……","陳部長時中：原因很多，因為歐洲國家採疫苗通行的地方滿多的，所以我們比較急從歐洲來談。","溫委員玉霞：他們都是存在手機，用手機就可以了，因為出門不可能隨身帶一張紙。","陳部長時中：這個東西12月底一定可以出來，但是有沒有辦法認證？還是要看對方的時間，現在我不敢馬上跟你講，因為聖誕節要到了，時間到底會怎樣，我們儘量趕。"],["溫委員玉霞：所以現在要出國的人還是有風險就對了？","陳部長時中：對，現在還是有風險。","溫委員玉霞：還是很麻煩。部長，再加把勁，趕快把它……","陳部長時中：好，這有在做。","溫委員玉霞：部長，謝謝。"],["陳部長時中：謝謝。"],["主席：謝謝溫玉霞委員。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1:43"],["陳委員椒華：（11時43分）部長好。我們看到昨天兩劑疫苗接種率已經達到64.1%……"],["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陳委員好。64.56%。","陳委員椒華：表示衛福部跟疫情中心非常努力，比預期的要超前對不對？"],["陳部長時中：對。","陳委員椒華：我有接到一些民眾陳情。現在政府疫苗非常努力呼籲大家要第二劑的接種，或者是已經到第三劑、第四劑的規劃。但是本席接到的陳情是有一些罕見疾病的病人，因為醫院是要再做檢查、評估才能夠接受藥物的提供，但是醫院是不是預算的關係，所以檢查這個部分都沒有被通知，部長是不是可以瞭解，這個部分是不是出了問題？雖然疫苗接種很重要，卻忽略本來該編一些預算在罕見疾病病人在做檢查的部分？","陳部長時中：我來瞭解，委員指的是罕病病人在……","陳委員椒華：對，就是要給預算再去確認他們是不是有改善，如果沒改善還要繼續去服藥，但是……"],["陳部長時中：罕病的服藥？疫苗跟這個無關。","陳委員椒華：本席是說是不是因為疫苗施打，讓其他罕見的檢查預算也被壓縮了？","陳部長時中：沒有，這兩個是不同的預算，不過是不是有實施不確定的地方，我們來瞭解。","陳委員椒華：如果有個案，我再提供，不過也請部長瞭解，希望不要壓縮到其他預算。","在這裡本席也接到一些陳情，元月1日起對接觸不特定人士、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人員必須要接種的規定。目前我們也接到非常多的陳情，就是有些人健康不適合，所以不願意去做接種。他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陳情、連署，目前有五千多位民眾附議，表示衛福部必須在明年2月8日之前要做回應。這些人覺得施打疫苗對他們的健康會有重大影響，元月1日就要啟動的計畫是不是要有一些彈性？這些人是不是要給他們足夠的理由或者要有一些配套？我們知道奧地利是強制接種，其他的國家宣布要強制，但是引起非常大的反彈跟抗爭。我們知道反彈跟抗爭也是一種群聚，如果這個政策還有爭議性，像德國就是有申請醫院證明，覺得不需要打疫苗、不適合打疫苗者，他們的快篩是可以補助的；在新加坡沒有接種疫苗而染疫的話要自費，不過這個部分就是彈性的，是配套的。現在本席要請問部長，自疫情發生以來，WHO是不是有做強制接種疫苗的發布呢？","陳部長時中：就我所知道，WHO還是站在鼓勵的角度。"],["陳委員椒華：同意嗎？","陳部長時中：沒有，他沒有對於強制接種疫苗這一塊，要謹慎……","陳委員椒華：還沒有強制啊？本席告訴部長，WHO目前的態度是，把強制接種疫苗當作最後的手段……"],["陳部長時中：對。","陳委員椒華：當然本席也支持政府持續推動有效的防疫政策，也應該留意部分國人提出的質疑，然後細緻、積極地回應國人的需求，請部長多留意，我們知道有非常多人還是在擔憂疫苗的……","陳部長時中：委員剛才講的，我們是同意。第一個，我們開始是你要打疫苗。你沒有打疫苗，就用快篩才能夠進去。委員剛剛提醒另外一個，如果醫生有證明說他不適合打，這個快篩我們可以用公費來支應。"],["陳委員椒華：這個部分衛福部願意來支持？","陳部長時中：願意！不是他不要，他是沒辦法；既是沒辦法，我們不應該用加重負擔的方法，加大他心理的負擔，未來……"],["陳委員椒華：這部分也希望能做越細緻地回應。剛剛有關罕見病人的部分也拜託衛福部給本席一個回應。"],["陳部長時中：好。"],["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謝謝陳椒華委員。我們上午在邱顯智委員發言結束後休息。","請洪委員孟楷發言。","洪委員孟楷：（11時50分）謝謝主席，部長好。很多委員都關心接種證明，剛剛也有委員講到，另外本席想請教一下，在國外接種完回來臺灣之後要補登，但是補登只有做醫療紀錄，不另外再核發小黃卡，對不對？"],["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洪委員好。對，我們不給他證明，因為沒有辦法證明。","洪委員孟楷：可是這樣子會變成很多民眾說，現在很多地方上，不管是強制或是民間自發性的要求，還是地方政府要求，進入很多地方開始都需要看小黃卡。譬如說，學校的社團課要看小黃卡，有些餐廳也要看；這一、兩個禮拜很多學校有校慶，甚至傳出有學校要求家長進學校要出示小黃卡，證明接種過兩劑疫苗之後才能進入。他在國外接種疫苗之後回來臺灣，明明有登記，但是他的醫療紀錄不見，又不能補發小黃卡，這個部分是不是會造成民眾的權益受損？","陳部長時中：會造成大家不方便。事實上，大家都遇到兩難，前一段時間進來，其實歐洲開始實施比較強力的接種疫苗護照的時候，傳出很多假疫苗護照的大規模買賣，這個我們也擔憂。我們承認所以紀錄起來，但是紀錄起來以後，沒有辦法根據這個紀錄開證明，因為證明的話必然是我們認證才有辦法證明。第二個，未來我們該怎麼樣處理這個事情？現在當然會收集國外相關接種證明的樣本、樣張，看能不能做某個程度的比對。","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可不可以先請教，從國外回來補登的人數，目前你們掌握多少？","陳部長時中：我現在不知道，我可以查一下跟委員報告。"],["洪委員孟楷：有沒有上千？應該有。","陳部長時中：我想應該有，因為……","洪委員孟楷：我們來看一下，我這邊也收到私訊，這是昨天的私訊，他說國外打了兩劑輝瑞，政府沒有給他們施打證明；說入檔，但是很多行業要看小黃卡才能進去，現在就變成民眾回來……","我強調第一，還是希望防疫優先；但第二，如果民眾在國外已經打兩劑輝瑞或是臺灣衛福部認證的疫苗，回來之後他又不能拿到小黃卡，地方也沒有辦法去，這樣會不會反而造成很多不方便？部長您剛剛也講了嘛！什麼時候滾動式檢討？至少要把這個部分給解決吧？","陳部長時中：對，但是我們現在就是要收集國外開立相關接種證明的資料。我們現在如果暫時要做的話……","洪委員孟楷：畢竟你剛才講的不是懷疑他們打的疫苗，而是你們沒有辦法認證，但是他們應該要提出相關資料，因為各國都有官方文件，我想美國也有類似小黃卡的文件。你們是不是能夠依官方文件無縫接軌，變成臺灣的認證？再來，您剛剛也提到年底會有疫苗護照，疫苗護照也是一種，我想國人應該是拿小黃卡去跟疫苗護照接軌，這一些民眾怎麼樣跟疫苗護照接軌？","陳部長時中：沒有，我們應該講相關的疫苗接種數位證明，現在我們在跟國外談相互認證。我剛才講短時間，如果再過來一點，很快就會有相互認證，相互認證可能他那邊就有他的疫苗數位證明，將來建檔我們就通用。","洪委員孟楷：部長，一步、一步來，年底數位認證，我想先是國內使用，對不對？因為疫苗護照有兩個意義，一個是國內我們可能去其他地方，也許之後變數位，大家存在手機裡或是印出來，不一定要攜帶小黃卡，我有數位認證；也許各場所之後會陸續開放，因人而異，我需要秀出數位認證才能進入或什麼的，可能各場所之後會有這樣的規範。再來才是跟國際接軌，國際認不認為我們這個數位認證，是出國需要。我現在講在國內至少有完整接種的應該都要數位認證，可以登錄，是不是這樣子規劃？","陳部長時中：這個規劃可以，已經在做了。那時候國外回來的，他們如果在那些地方被認證，有數位證明，那個證我們都會認。","洪委員孟楷：好，部長，最後一件事，12月18日這個禮拜六公投馬上要投票，上午本席有跟內政委員會去投票所看，我先請教部長，12月18日去投票的時候，要不要每個人都掃QR Code，採取實名制？","陳部長時中：實名制要看中選會的規劃，基本上……"],["洪委員孟楷：中選會將疫情的事項都推給指揮中心跟衛福部啊！","陳部長時中：我們認為可有可無的道理是因為你進去都要領票，基本上，你的戶籍、身分、什麼人在那裡其實很清楚，投票、領票都很清楚，那就等於是實名制。"],["洪委員孟楷：所以12月18日進去投票所不一定要掃QR Code？","陳部長時中：對，因為他在領票的時候其實就是很清楚的實名制，所以我們沒有特別要求。","洪委員孟楷：好，不知道部長最近有沒有去便利商店或相關的場所？尤其是12月之後，很多民眾進入便利商店都開始沒有掃QR Code了，都沒有習慣做實名制了，所以現在變成一國多制。到底實名制這樣的系統、登記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之前也發生過超商店員的事件。部長剛剛也講了，我為什麼要確認？因為我也很怕12月18日的時候去投公投票，反而有些民眾因為實名制又跟選務人員發生口角，明明不用掃或是強制要掃，各規定不一樣。所以您剛剛先講了，民眾去投票不用強制掃QR Code。","陳部長時中：我說防疫指揮中心沒有這樣的規定，至於真正的投票場內的秩序管理是屬於中選會。我會回去跟中選會瞭解一下他們的規定。"],["洪委員孟楷：現在還沒有確認嗎？全國應該一致啊！","陳部長時中：我這邊已經確認，因為您問我，我們認為它基本上就是實名制，沒有比那個實名制更完整的，所以要另外再做其他的，我認為沒有必要。","洪委員孟楷：瞭解，等於衛福部沒有強制。"],["陳部長時中：對。","洪委員孟楷：好，本席也要再呼籲，現在全國的超商等等的實名制，是不是真的應該思考有沒有設退場機制的必要性？您剛剛講到，其實年底如果數位接種證明要上路，我們現在有超過七成跟六成的施打率，現在我們也都可以掌握狀況，那麼是不是要反向思考，譬如說，進入哪些場所我們主動提供數位接種證明，而不是說有人掃，有人不掃等等的狀況？","陳部長時中：好，我們來思考，不過我知道現在好像超商對於實聯制執行得還算是滿澈底的。我自己是沒有去，因為……","洪委員孟楷：說實在話，我差不多兩個禮拜以前都很遵守，進去要掃，結果後面還有大媽說年輕人，你為什麼停下來？後來才知道我要掃實名制，他就不理我，直接繞過我進去了。","陳部長時中：好，我們來了解……","洪委員孟楷：這個狀況連同之前臺灣的一些民情，當然防疫優先，大家都認同，但是有沒有效？我想預算要花在刀口上，防疫作為要花在刀口上，做實際應該做的事情，這才是國人現在需要的，請衛福部再給大家指引，好不好？","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指教。"],["洪委員孟楷：謝謝部長。"],["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59分）部長好，辛苦了。有關實名制，我常常坐火車，也常常去超商。事實上，疫情嚴峻的時候，確實大家都會非常遵守，現在因為疫情舒緩，確實我的感受是已經沒有像之前那樣做實名制，包括搭火車也是一樣。"],["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鄭委員好。高鐵我常常坐，我倒覺得高鐵還做得滿確實，高鐵有做。","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高鐵有。"],["陳部長時中：我是因為常常坐。","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火車就不一定，目前是看車站。事實上，每一次實名制都要花錢，對不對？每一次的動作都會涉及。"],["陳部長時中：沒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人民不用花錢，但是人民的納稅錢會被用到，這個部分其實是要評估，只要阻絕於境外，臺灣就安全了，所以這個部分要評估。"],["陳部長時中：對。","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我們衛環委員會審查傳染病防治法，有非常多的條文，我們立法委員提了很多的條文，我是覺得衛福部雖然很忙，但是還是要重視，因為你們這邊大部分都是寫「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時納入考量，並明定於同條例第三、十三、十四、十五條之中」，都已經訂了，然後裡面還提到「俟疫情較為舒緩後再……通盤研議」，後面的結語又說等疫情結束之後，再通盤研議。事實上你剛剛講的，今天談的是傳染病防治法，但新冠肺炎是傳染病防治法沒有辦法因應的，為了因應新冠肺炎才訂了一個特別條例，所以你剛剛引用的已經在特別條例裡面明定了，但是有些條文沒有辦法適用在傳染病防治法，這是一個事實嘛！像委員所提的關於處罰的相關規定，認為以現行的傳染病防治法應該有比照特別條例的必要，所以就提出了一些修正條文，畢竟特別條例有一個施行期限，如果按照現行條文，到明年111年6月30日就結束了，當然必要時也可以延長，但我們希望不要延長，畢竟還是有期限。以我們召委蔣委員所提第三十一條修正條文為例，確實有必要增訂第二項，針對緊急救護技術員，這也是地方民情的反應，剛才我們召委也特別說出了他的修法理由。蘇巧慧委員所提的第三條，也確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相關法律去做因應的修正，認為這樣修正會更好、更有效，未來要增加、調整的時候，你們只要透過一個公告就可以去處理。所以這部分都可以，也許未來就不用再訂什麼特別條例了，有新的傳染病的時候，只要透過一個公告就可以把它列入。所以，雖然你們很忙，但是還是要加油，可以嗎？"],["陳部長時中：當然。"],["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你們還是要儘快的就那一些條文……","陳部長時中：每一次的疫情都給國家社會帶來一些學習的機會，因為95年修訂了傳染病防治法，今天我們在疫情一開始的時候才可以因應得過來。這次疫情結束之後或在這段時間裡面，也要根據這一次的教訓訂定一個法，讓我們在未來有狀況的時候，能夠動作更快，這我們是同意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加油！"],["陳部長時中：謝謝。"],["主席：下一位請陳委員瑩發言。","陳委員瑩：（12時4分）請部長先休息，先請問醫福會王必勝執行長，我們先看一下這個去年的新聞，臺灣孤獨死的狀況越來越多，臺灣社會因為人口老化、少子化的關係，再加上鄰里的關係比較疏離了，家庭結構的改變等等因素，獨居的人口越來越多，這是目前臺灣社會所面臨的一個很大的隱憂。針對獨居老人的關懷，在現在這個社會就顯得越來越重要了。我想要請教的是，不知道執行長對於科技與醫療結合應用於豐濱鄉社區這個計畫清楚嗎？"],["主席：請衛福部醫福會王執行長說明。","王執行長必勝：是，我知道有這個計畫。","陳委員瑩：這個計畫還滿不錯的，它是以社區為導向的基層保健與照顧，希望透過科技及健康管理的模式達到部落健康營造、預防及延緩失能等等的功能。我們看一下這個圖，這是今年5月的時候衛福部花蓮醫院跟我報告的計畫執行成果，在整個計畫裡面有一個比較特別的地方，就是這個健康手環，因為在我還沒有看到這個計畫之前，就有很多人跟我提過，這個手環可以計步、測量手部的壓力、體表溫度等等，另外還有一個很比較重要的功能，就是GPS緊急呼叫的功能。我舉一個例子，今年1月份有一位84歲高齡的獨居阿嬤突然心臟病發作，她不會打119，但還好當時她戴著健康手環，有緊急呼叫的功能，阿嬤按下緊急呼叫功能之後，社區健康管理人就馬上趕到現場，協助阿嬤就醫，救回一命。所以本席認為這個試辦計畫對獨居老人其實幫助非常大，也非常值得再繼續推動。我想要請教醫福會，不知道你們對於這樣的計畫看法如何？","王執行長必勝：報告委員，這個計畫已經執行了兩年，執行的成效還不錯，據我所知豐濱這邊就有725位長者都戴手環，效果也不錯，尤其是在偏鄉地區，我想是有實施的必要的。","陳委員瑩：現在這個計畫要繼續推2.0版，我在這邊也特別謝謝國發會、衛福部的支持。這個案子上個禮拜12月9日也順利審查通過了，明年6月有機會再送新的計畫，所以我希望衛福部可以盤點、評估、分析一下，看臺灣有哪些地方可以增加試辦點來照顧獨居的老人，也希望你們評估完之後來跟本席報告評估的結果。","王執行長必勝：是，謝謝委員。","陳委員瑩：接下來我再請教部長，我最近接到很多花東洗腎病友的陳情，有人在大醫院診斷確定需要洗腎之後，發現他居住的鄉鎮沒有洗腎的醫療機構，然後跟鄰近的洗腎機構洽詢，但是也沒有病床，我想花東洗腎病友的權益也特別需要重視跟改善。我們看一下這張地圖，這是花蓮各鄉鎮洗腎病友的資料，藍色的鄉鎮是代表有洗腎機構的地方，以及附近鄉鎮前往該鄉鎮洗腎病友的人數，我們再看下一頁的圖，你們可以看到海線有洗腎機構，但是山線全部沒有，如果是海線的話，以豐濱為例，如果病友是住在豐濱，不管往北或往南，車程都需要差不多一個小時左右，才可以到洗腎機構。臺東的部分，如果是在南端的大武鄉、達仁鄉，非常的遙遠，往屏東接下來就是霧台、三地門，但霧台、三地門也沒有洗腎機構，要到瑪家鄉才有，如果不往南、往北的話，開車也要將近兩小時的時間才會到臺東市，光是車程來回就已經四個小時，加上洗腎半天的療程，那幾乎一整天都耗在洗腎這件事情上，有些病友年紀大了，還需要家人的陪伴，所以家人也沒有辦法去工作，因為有些洗腎病人可能一個禮拜要洗到三次。在這部分，如果我們要解決醫療可近性的問題，需要滿大的醫療成本，但是病友的權益有時候不能用多少錢去計算，部長怎麼看這件事情？"],["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當然我們將來在擘劃的時候，可能要在這些交通要衝上設一些洗腎中心，另外，在偏遠的地區，腹膜透析應該被鼓勵。","陳委員瑩：我手上這一張資料是跟你們千拜託、萬拜託，一直趕、一直趕，直到我要上台前才拿到的，等一下我要跟部長投訴一下。但我現在先讓你看一下這個統計數據，花蓮縣洗腎病人就醫跟他戶籍地相同的，花蓮是471人，但是戶籍不同的有836人，臺東縣戶籍相同的有428人，不同的有551人，整個加起來，花東洗腎病友戶籍相同的有899人，不同的有2,269人，等於一半以上都是跨區去洗腎。我好不容易拿到這個統計數據，因為我很想瞭解到底這個醫療能量怎麼樣，結果健保署告訴我們，只能提供人次，不能提供人數，就算提供人數，也不能去區分鄉鎮。部長，我希望瞭解這個數據，請健保署給我這個數據是有什麼困難？"],["陳部長時中：這沒有困難。"],["陳委員瑩：沒有困難嘛！就是怠惰的問題。","陳部長時中：不是啦！這是分類時候的問題。不過，我還是要強調腹膜透析很重要，大家說要設很多點在這裡，但其實每次遇到颱風或山崩，村民也出不來，如果要做血液透析就會遇到很大的困難，如果做腹膜透析就可以撐得比較久，其實是比較安全的。"],["陳委員瑩：我們不會每天都在風災。","陳部長時中：萬一發生，一次就不得了了。","陳委員瑩：我今天已經把地圖都攤開，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統計數據也出來。","陳部長時中：我們兩個方向都來進行，可近性的研議、腹膜透析的推動。"],["陳委員瑩：我也不希望只有腹膜透析。"],["陳部長時中：可近性我們研議。","陳委員瑩：好，再麻煩部長，謝謝。"],["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12時15分）部長好，現在年輕人賺錢不容易，我現在想要跟您討論有一些廠商利用不當的行銷手段，還有化妝品、美容護膚的業者，造成很多民眾的困擾及財物上的損失，這類的業者通常會利用訪問買賣的方式，也就是假裝要來做問卷，然後誘導熱心的民眾再強迫推銷產品，比如年輕人工作一整天，好不容易下班了，走在路上的時候，就被這些廠商鎖定為特定對象，要你填問卷等等之類的，然後說問卷不完整，就把他請到店裡面，當然這個被訪問的對象不疑有他，殊不知進入店裡就是羊入虎口，店家可能就拿出產品、契約等等，甚至要求現場拆封乃至於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等等這樣的狀況。右邊這邊可以看到新竹縣的消保官就指出有一些個案因為強迫推銷損失高達二十幾萬，對這些年輕上班族來講是一筆很大的費用。這是一個新型態的詐騙結合火山孝子的悲劇。我請部長再看一下，剛剛講的護膚美容消費爭議其實非常的頻繁，光是今年行政院消保處的統計，化妝品的爭議就有910件，美容瘦身有1,413件，合計兩千三百多件。依照化妝品的類別，近兩年進入申訴調解階段的案件有557件，在557件中愛妮雅這一間就占了五成；強迫推銷的申訴案件2020年在臺北市有184件，前三名的大戶有芙洛麗、康倪國際跟愛妮雅，我剛剛講的愛妮雅就占了這個總數的44.6%，可以說是雙冠王，光是臺北市，我剛剛講的這家產生爭議的金額就高達八百三十多萬。請教部長，衛福部事實上有訂定美容美髮業之管理與消費者保護注意事項，在第七點有提到業者不得向消費者強迫推銷或過度行銷，且不得強迫或鼓勵消費者採預刷信用卡或融資借貸的方式消費，既然有規定，請教部長這樣一個注意事項的效力是什麼？"],["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就是有點宣示性質。","邱委員顯智：是，沒錯，就是規定得很清楚，顯然衛福部也知道這是一個禁止行為，可惜它只是一個行政指導，沒有法律上的外部效力。"],["陳部長時中：它的效力在消費糾紛形成的時候所帶來的法律效力。","邱委員顯智：是，所以我進一步要跟你討論，消保法授權訂定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會有法律上的效力，今年7月衛福部新規定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雖然有包括瘦身美容外得附加美容服務項目，但是部長你可以注意到，美容服務部分卻沒有受到這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保障，所以新竹縣消保官指出，在美容護膚的爭議案件量這麼多的情況之下，沒有把相關的護膚美容納入規範，可能引發一個漏洞，部長，你瞭解意思嗎？"],["陳部長時中：我知道。","邱委員顯智：沒錯，這個就像您剛剛講的是有外部效力的，衛福部7月時也有一個新的規定，可是並沒有把護膚美容納到這個規範裡，我的疑問是，護膚美容是不是應該納入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面，把這樣的漏洞填補起來？"],["陳部長時中：應該是可以吧！有什麼困難嗎？"],["邱委員顯智：應該可以嘛！所以應該可以儘速……","陳部長時中：同仁跟我討論結果，覺得這個方向應該是可以的，因為我們是管產品的，所以可以改善，要完全杜絕……","邱委員顯智：這是一個漏洞，應該儘速填補。"],["陳部長時中：好。","邱委員顯智：謝謝部長。另外，我要請教司長，禮拜六就要公投，我國國民年滿18歲就有公民投票權利，但其實在勞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及相關函釋都很清楚，如果約定這一天是上班日，勞工也可以放假一天，去行使他的參政權，如果雇主有營業需要，叫勞工來上班，就可以依照當天是不是約定工作日來決定依據哪個規定給予加班費，但不管是依據哪一個規定要勞工在公投當天回來加班，都不能妨礙勞工去投票，行使他們的參政權，這沒有問題。現在問題來了，這一天應該要放假，但沒有放假，可以透過加班費或補休來填補，但如果勞工那一天被叫回來上班，而沒有辦法去投票的話，他的公投權利就已經受損、不可回復，這也是勞動部曾經解釋表示投票日休假不可以移調的原因，但我們看到勞動部在這個時候都只是發新聞稿，請教司長，除了發新聞稿外，有沒有其他相應的作法，能夠確保勞工在當天可以行使他的公民投票權利？"],["主席：請勞動部平等司黃司長說明。","黃司長維琛：報告委員，我們在之前就已經再重申了，也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包括全國性工商團體，告訴他們轉知相關會員相關的規定，如果有收到申訴，我們也會安排檢查。","邱委員顯智：司長，除了被動接到勞工檢舉投票日被禁休或沒有拿到加班費時，而提出申訴後，你們會進行單一事件的檢查，勞動部是不是可以整體規劃一個制度和執行辦法，也就是每次投票日後三個月內，所有勞檢單位進行的檢查，不管是例行性、專案性或檢舉性的勞檢，都可以一併檢查事業單位在勞工投票日休假跟出勤的工資加給情形，然後依違法情事進行裁處？司長瞭解我的意思嗎？","黃司長維琛：瞭解，我們會請職安署把這部分納入檢查項目來處理。","邱委員顯智：就是投票日後三個月內，如果你們去做例行性、專案性或檢舉性的勞檢，可以一併檢查這個項目。"],["黃司長維琛：我們會把這一點納入。","邱委員顯智：好，謝謝司長，謝謝主席。"],["主席：謝謝邱顯智委員。","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徐委員志榮代）：現在繼續開會。","請高委員嘉瑜發言。（不在場）高委員不在場。","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13時30分）部長好，今天上午談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COVID-19進來以後，早上已經處理過該處理的相關部分，我就不再重複，現在要詢問你的是，Omicron已出現了1個死亡案例，我看今天報載的重要議題大部分都是在談英國，英國現在可說是非常緊張，可以看到可能性的傳染。就臺灣對Omicron的瞭解或防範，請問你自己的預備是什麼？"],["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現在世界對Omicron的瞭解都還不是很深刻，不過基本上大家還是朝著這是傳染力相對較強、疫苗效力可能會遞減的想法在布局，所以我們是邊境嚴管，在防疫旅館或檢疫所的檢驗和隔離兩條路會同時並進，希望能阻絕疫情。","廖委員國棟：現在是不是已經把它當作可能會進入臺灣？是不是要有這樣的防備，才能有備無患？","陳部長時中：對，我們現在在邊境時檢驗已攔阻了3位。","廖委員國棟：萬一新的病毒進來，現行的傳染病防治法可以應付、應對，或是足以處理這些病例嗎？","陳部長時中：在法規上是足以應對的，但就看執行面有沒有落實了。","廖委員國棟：我早上就講過，以前就是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尚有不足，才要趕緊立法面對，請問現在是不是就應該直接把它當作有可能進入臺灣以進一步防衛？","陳部長時中：對，我們對任何變異株都會將它當作有可能入侵的情況來準備。","廖委員國棟：條文現在是還沒有審，但大概也都知道委員的相關提案，到110（明）年6月30日以後相關條文經修正有加重其刑的狀況，可能就會達到遏阻的作用，若明年6月有新的病毒產生，除了這次的修法以外，請問還有什麼預備？","陳部長時中：現在是持續施打第二劑的疫苗，甚至是第三劑，抗病毒的相關藥物我們也在準備。","廖委員國棟：現在我們就要來談打第三劑的問題，國人前一陣子有注射，請問現在的覆蓋率大概是多少？"],["陳部長時中：請問是指疫苗覆蓋率嗎？","廖委員國棟：對，就是指疫苗的覆蓋率。","陳部長時中：第一劑大概是百分之七十九點多，第二劑大概是百分之六十四點多，將近65%。"],["廖委員國棟：所以total是不是65%？"],["陳部長時中：是第二劑快到65%。"],["廖委員國棟：也就是還有35%的缺口。","陳部長時中：不會到35%，因為11歲以下的人是無法施打的。"],["廖委員國棟：11歲以下暫時沒有打嗎？","陳部長時中：對，所以那個部分要排除掉。","廖委員國棟：我看到了幾位醫界的朋友，也提出了對COVID-19疫苗保護力的研究數據，相信你們也一定有自己的數據。研究指出接種兩劑AZ後對抗Omicron變異株的保護力趨近於零，對於有人作此判斷評論，你們……"],["陳部長時中：是有一點過度解讀了相關的情況。","廖委員國棟：你認為是過度解讀，那你們自己有沒有數據出來？","陳部長時中：我看裡面有些數字所引用的相關實驗，那些被列入調查對象的數目都非常低，所以在公衛的調查上，那樣的數目並不足以解釋這些情況，但我們也還是要提高警覺，大家還是認為打第三劑之後，其抗體的效力會增加很多，所以時間到可以打第三劑的人就要儘快施打。","廖委員國棟：這個訊息出來的時候難免引人恐慌，所以你認為這樣算不算假消息？要不要處理？"],["陳部長時中：這是一種過度解讀的訊息。","廖委員國棟：你只能說它是過度解讀，還不至於是假消息，但也造成了民眾的恐慌。","陳部長時中：對，它事實上有，所以我們也會密切注意它衍生的效果，但我們也要重新呼籲，疫苗絕對不會白打或是沒有效果，對於重症和死亡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廖委員國棟：多數的專家和你講的一樣，認為應該要趕緊打第三劑以增加保護力，基本的工作也不用講，都已經宣導了，包括勤洗手、戴口罩等，這些都要持續去做，而國外也討論到未來會要求有施打第三劑才能入境，請問我們這邊的狀況如何？","陳部長時中：現在大概是要施打第三劑，很多國家都準備以第三劑施打與否當作疫苗證明的一環，目前我們也規劃積極施打第三劑。","廖委員國棟：要另外跟你確認的問題是，部長9月說過第三劑的疫苗採購是為了確保111年要夠用，請問目前第三劑的疫苗採購得如何？會優先採購哪一種疫苗？","陳部長時中：明年會有2,000萬劑的莫德納，還有500萬劑的BNT。"],["廖委員國棟：這些都已經在臺灣了嗎？","陳部長時中：當然都還沒到臺灣，但一定會分批進來，都已經簽合約了。","廖委員國棟：我問的是，它們已經在臺灣了嗎？還是在等著人家送進來？"],["陳部長時中：當然是等著送進來。"],["廖委員國棟：就是還沒進來嘛！","陳部長時中：當然還沒進來，也不可能進來，進來之後很快就過期了，所以要根據schedule分批進來。","廖委員國棟：總之就是都有預備，包括有2,000萬劑的AZ，還有500萬劑的莫德納。"],["陳部長時中：莫德納是2,000萬劑。","廖委員國棟：是不是2,000萬劑的莫德納，和500萬劑的AZ？","陳部長時中：對，BNT現在也在談。"],["廖委員國棟：還有BNT？BNT還沒有談成？"],["陳部長時中：還在談。"],["廖委員國棟：這些都是已經訂了但人家都還沒送進來的嗎？","陳部長時中：當然，就算要送進來我們也不同意。"],["廖委員國棟：難道要等疫情發生了才要讓疫苗進來嗎？現在就應該要準備呀！","陳部長時中：不是，疫苗會過期，不能一次全部進來，還要根據施打的時程讓它進來。","廖委員國棟：再問你一個問題，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澤成14日曾建議桃機公司規劃符合防疫規格的移工宿舍，也就是針對外勞的移工宿舍，讓移工可以就近檢疫隔離，並提高移工宿舍的水準，不曉得你們有沒有接觸到這件事？","陳部長時中：院長一直要求能讓移工有更好的居住環境，我想這是整體的希望。"],["廖委員國棟：所以你也希望能朝這個方向做防備？","陳部長時中：當然。這樣一方面對防疫有幫助，另方面也能把勞工基本的權益照顧得更好。","廖委員國棟：好，我就問到這裡。"],["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13時39分）部長辛苦了。我們來討論中研院的「前」職員，因為他辭職了嘛！"],["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是退休。"],["楊委員瓊瓔：有關前研究助理的染疫事件……"],["陳部長時中：研究助理的話就是辭職。"],["楊委員瓊瓔：所以是前研究助理對不對？"],["陳部長時中：對。","楊委員瓊瓔：他兩度遭實驗鼠咬傷，請問到底是真是假？","陳部長時中：至少在他自己的陳述上，及其第一次通報……","楊委員瓊瓔：這段時間你們調查到現在為止，此事是真的嗎？真的有兩度被實驗鼠咬傷嗎？"],["陳部長時中：應該是可信的。","楊委員瓊瓔：不是應該可信，而是發生了這麼重大的事情，讓國人都譁然，我們本來是世界第一名的，但哪有人會在實驗室被老鼠咬，而且還咬了兩次，所以大家才質疑，這件事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你們這段時間討論的結果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陳部長時中：應該是真的。","楊委員瓊瓔：是應該是真的，還是仍有疑慮？究竟是真的假的？","陳部長時中：以我們現在手頭上的證據來看，應該是真的。","楊委員瓊瓔：是真的，還是仍有疑慮？","陳部長時中：是我親眼看到錄影帶，不然也很難向委員這樣報告，不過我還是要以他們的報告為準。","楊委員瓊瓔：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看到實驗室染疫沒有通報，說是只通報到實驗室主管，是不是如此？","陳部長時中：第一次被咬的時候有通報到主管，但卻沒有往上再報。","楊委員瓊瓔：若有違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也只會處1萬元到1萬5,000元的罰鍰對不對？","陳部長時中：是1萬元到15萬元，而且可以連續罰，如果沒有改善的話，我們就可以禁止……","楊委員瓊瓔：這個案件調查到現在，請問相關的作為是什麼？"],["陳部長時中：現在會把相關事情再做釐清。"],["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可以釐清？"],["陳部長時中：我們是要求要在時間內……"],["楊委員瓊瓔：都已經過了這麼長的時間了。","陳部長時中：因為是9日發生、10日要求，所以要在20日之前提出報告。","楊委員瓊瓔：因為這個很重要，所以是不是要在20日之前就正確的訊息、如何處置以及未來的SOP流程提出報告？","陳部長時中：沒有錯，不過我認為SOP的問題不大，畢竟這確實是專家訂出來的，但問題是有沒有做好教育訓練並落實執行？我相信這兩件事是有問題的。","楊委員瓊瓔：所以第一個結論是會在20日之前告訴社會大眾內容到底是什麼，因為大家質疑是否兩度遭實驗鼠咬傷而染疫；第二是你們會怎麼處置；第三則是未來的SOP流程要怎麼落實對不對？","陳部長時中：他們在20日交給我們，但我們也沒辦法直接在20日報告，要等報告出來我們才會馬上向社會報告。","楊委員瓊瓔：好，我們就等著這個報告。","接著本席要問，現在是不是仍處於二級警戒？"],["陳部長時中：對。","楊委員瓊瓔：在二級警戒的狀況下，你們是不是也宣布會開放全民施打第三劑？"],["陳部長時中：對。","楊委員瓊瓔：現在很多民眾不知道該怎麼接種第三劑，因為有的人是兩劑打AZ、有的是兩劑打莫德納、有的是兩劑打BNT，面對現在新的Omicron病毒，據聞若只打AZ的話，保護力可能就只有10%。根據英國官方的宣布，他們認為只有10%的保護力，例若第三劑打了BNT的話，保護力就可以提升到71%。正因為世界各國提出了這些數字給民眾，所以民眾就有一點心慌或恐慌，因此請教部長，現在到底該怎麼打第三劑？","陳部長時中：現在在做第三劑實驗的有包括莫德納，所以第三劑我們是提供莫德納……"],["楊委員瓊瓔：第三劑只提供莫德納可混打？"],["陳部長時中：對。","楊委員瓊瓔：第三劑提供混打莫德納，請問你們知不知道保護力到底可以提升多少？還是第三劑仍要施打同類型的疫苗？","陳部長時中：就目前來講，第三劑的保護力在真實世界的數據裡並不清楚，但以相對學理來講，事實上已看到綜合抗體有提高，所以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但問題是現在要能夠更快……","楊委員瓊瓔：所以是不是可以解讀成沒有負面的，但也不知道正面是到多少？","陳部長時中：可以這樣講，正面是可期待的。","楊委員瓊瓔：再請教，如果打了兩劑AZ，第三劑打莫德納，或打了兩劑BNT，第三劑打莫德納，這樣都會增加保護力嗎？"],["陳部長時中：接種BNT的人現在還沒到要打第二劑的時間。"],["楊委員瓊瓔：是第三劑。","陳部長時中：抱歉，是還沒有到要打第三劑的時間。BNT是從9月22日開始施打的，第二劑也要到10月中以後才打得到，所以連5個月的時間都還沒到。","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結論就是呼籲社會大眾不用恐慌，是不是打完第二劑5個月後，才要打第三劑？"],["陳部長時中：對。","楊委員瓊瓔：要讓社會大眾瞭解，不然大家會恐慌，一聽到10%、71%就怕死了，不知道要打哪一種，所以現在的結論就是第二劑打完後，往後推5個月再打第三劑，目前政府提供的就是BNT。"],["陳部長時中：是莫德納。","楊委員瓊瓔：好，這要讓社會大眾清楚。","接下來春節就要到了，檢疫的部分規定要採「7+7」的方案並於昨天上路，但我們發覺民眾回家的路太辛苦了，整個流程跑下來就要跑一、兩個鐘頭，且集中在那裡也怕感染，因此本席想請教整個SOP的流程可以怎麼簡化？這是第一個問題，不要讓民眾下飛機後還要等上一、兩個鐘頭。第二，因為在做邊境管理的時候有攔截到3個感染新型變異株的個案，所以我們還是會怕，也有人建議是不是可以在檢隔的時候再做一次PCR，好讓民眾安心？","陳部長時中：昨天上路的時候，因為資訊系統一開始有一些問題，所以一部分就改成以紙本填寫，由於「7+7」的方案中除了要填寫住址之外，還要填寫回家以後的住址，如此居家檢疫的單子才有辦法開出來，昨天上午就陸續解決了資訊的問題，所以將來速度會變快。","楊委員瓊瓔：希望能簡化以提升速度，不要讓民眾等上一、兩個鐘頭。"],["陳部長時中：好。","楊委員瓊瓔：加油！第二個，在檢核之前……","陳部長時中：要回到檢疫的處所做PCR採檢，基本上因為分布得很廣，要求醫生去採檢所耗費的成本就很高，所以要在集中的時候趕快採檢，因為採檢時是取深喉唾液，速度其實會很快所以沒問題。","楊委員瓊瓔：所以請你們去研議好嗎？民眾怕的是國內都沒問題，但國外的攔截很重要，要讓民眾能夠安心。"],["陳部長時中：好。"],["楊委員瓊瓔：謝謝。"],["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王委員美惠、張委員其祿、高委員虹安及陳委員超明均不在場。","請范委員雲發言。","范委員雲：（13時48分）部長午安。今天主要在針對傳染病防治法的修法，我也有提出相關的修正條文和管碧玲委員的版本很接近，明天就會進入一讀，在此要跟部長說明為什麼會這樣提。","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年5月到7月針對疫情下的勞動與照顧問卷調查，發現防疫照顧假和家庭照顧假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薪水；其次也有潛在性別不平等的問題，因為在不給薪水的情況下，家中的兩個家長如果都在工作的話，在機會成本的考量下，就比較容易犧牲薪水比較低的女性，要求她請假，但女性本來就承擔的比較多，此舉又加劇了原本工作和照顧的兩難。","目前其實有3種人飽受困擾，在三級警戒期間，非常多人來向我陳情，其一是幼兒家長，一個是家中需要長照的家庭，另一是精神疾病的照顧者，這些都讓弱勢變得更加弱勢。因為有疫情就可能會停課，本來的托育、日間照顧與社區服務都會暫停，因此家裡就一定要有人照顧，就像我剛剛講的，女性也更可能承擔這項工作。","有關目前的制度狀況，部長也知道現在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可是一年只要有一次腸病毒，小朋友停課回家時就會用完；其實我們還有防疫照顧假，可是因為沒有入法，所以只能靠雇主自由心證，而且重點是沒有補償、也沒有津貼，勞工只要一擔心經濟缺口，可能就沒有辦法請假。我們來看別的國家的例子，譬如在這次疫情之下，各個國家都發現這個問題很嚴重，挪威就延長了原本就有的有薪家庭照顧假；德國在學校跟托育設施關閉時，勞工可以休6週的有薪照顧假；紐西蘭幫助雇主負擔勞工家庭照顧假的薪資；瑞典則是以保險制度提供90%的薪資補償給照顧子女的勞工家長。當然這些國家的福利本來就做得比臺灣好，可是他們在疫情期間也都有延長照顧假或加倍給薪。","在這一波疫情中，我想部長非常瞭解臺灣的狀況，所以希望現在可以修法以因應未來。針對這部分，我已經提出防疫照顧假明文入法的提案，重點就是因為目前沒有法源，如果有法律規定，就可以禁止雇主拒絕給假，另外我們也覺得應該發放防疫照顧津貼，希望就臺灣的財務狀況予以規範。我知道部長日前回應管碧玲委員時提到，這個部分因涉及財政紀律和跨部會人事管理，需要跟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國防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單位就其行政專業面表示意見，審慎評估，所以今天其實我也只是希望衛福部能回去評估，部長是不是可以答應3個月內給我們一個評估的結果？或者更好的話，就直接提出對案？"],["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雖然負責防疫工作，但是就薪資、請假等問題，其實是勞動權益的整體考量，本部很難主其責，我覺得還是要跟勞動部討論，因為這牽涉到一些結構問題，我沒有辦法瞭解到這個結構需要做怎樣的改變。","范委員雲：好，瞭解。主要因為我們是針對傳染病防治法提出修法，而該法主責機構是衛福部，的確我同意部長方才講的，就像你們回復管碧玲委員時表示這需要跨部會協助，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發起？當然勞動部那邊我們也會去質詢，就是一起評估研擬，至少在3個月內給我們一個評估，如果能夠提出對案最好，但如果不能，可否給我們一個實質的評估？","陳部長時中：這部分我先回去跟政委報告，請政委召集幾個相關部會，決定基本方向及該由誰主責等等，再跟委員報告。至於提出完整報告時間，容我們把這樣一個相關責任確定後，再跟委員訂定時間，這樣好不好？","范委員雲：好，謝謝。部長跟政委報告後，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回復我們？"],["陳部長時中：我沒有辦法……"],["范委員雲：儘快是不是？","陳部長時中：是，我儘快。"],["范委員雲：1個月內可不可以？","陳部長時中：我等一下就先打個電話跟政委報告，看政委什麼時候……","范委員雲：好，那我們就等你嘍！希望1個月內可以有答案。謝謝部長。"],["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以信、江委員永昌、李委員貴敏、蔡委員易餘、廖委員婉汝、王委員婉諭、陳委員亭妃、何委員欣純及洪委員申翰均不在場。","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洪申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洪申翰書面質詢：","主席：作以下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0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大家辛苦了！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謝謝。","散會（13時55分）"]],"block_lines":[1,7,7,10,44,44,46,46,47,47,48,48,49,49,50,50,51,51,52,52,53,53,54,54,55,55,56,56,57,57,58,58,59,59,60,60,61,61,62,62,63,63,64,64,69,73,76,86,89,98,100,103,106,108,110,112,115,117,121,123,125,127,130,132,140,141,142,143,144,147,149,155,160,162,163,169,171,175,186,189,191,192,194,196,197,206,207,208,209,212,215,216,219,227,229,237,238,239,241,250,253,261,264,266,268,270,276,280,285,286,287,288,289,290,290,291,292,293,309,316,317,319,321,328,336,345,346,349,350,355,356,359,359,360,361,362,364,365,366,367,368,370,371,374,376,377,379,383,387,388,390,392,395,397,402,403,406,407,411,421,429,430,432,433,434,436,437,440,441,442,444,445,449,452,455,458,459,466,469,476,478,480,485,489,490,492,494,496,498,499,500,502,503,505,506,508,512,513,514,515,517,519,521,526,528,530,532,533,535,544,545,548,549,552,553,555,560,564,568,569,570,571,576,579,581,584,589,592,593,596,597,599,603,604,605,606,610,612,614,616,618,620,621,625,632,633,636,639,640,643,644,645,648,649,650,651,653,654,656,657,659,661,663,665,666,668,670,676,681,682,682,683,684,685,687,691,697,700,703,705,706,707,708,711,717,728,730,734,737,744,745,747,750,752,754,756,757,760,761,763,770,773,774,776,780,781,783,784,786,787,789,791,793,794,797,799,804,806,810,814,825,828,829,830,832,835,839,846,849,850,853,856,857,858,860,864,867,868,870,871,872,873,874,875,879,881,891,892,893,894,902,904,907,908,914,915,918,920,925,929,930,931,932,939,944,945,947,950,951,953],"person_count":{"主席":51,"主席（廖委員國棟代）":1,"主席（蔣委員萬安）":2,"貳、有關蘇委員巧慧等2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參、有關郭委員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1,"肆、有關溫委員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1,"伍、有關趙委員天麟等23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陸、有關林委員俊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柒、有關魯委員明哲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捌、有關王委員定宇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玖、有關莊委員競程等21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壹拾、有關廖委員國棟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壹拾壹、有關陳委員以信等2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壹拾貳、有關吳委員斯懷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壹拾參、有關邱委員議瑩等24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壹拾肆、有關蔣委員萬安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壹拾伍、有關管委員碧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1,"壹拾陸、有關賴委員瑞隆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1,"陳部長時中":125,"賴委員惠員":3,"周署長志浩":3,"吳委員玉琴":3,"蘇委員巧慧":4,"邱委員泰源":1,"莊委員競程":1,"張委員育美":6,"主席（張委員育美代）":1,"蔣委員萬安":2,"徐委員志榮":4,"陳委員玉珍":9,"王執行長必勝":6,"張專門委員育綾":4,"楊委員曜":9,"賴委員香伶":18,"黃委員秀芳":9,"溫委員玉霞":10,"陳委員椒華":5,"洪委員孟楷":5,"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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