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星期一)9時8分至9時1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賴委員香伶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本日議程。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二、宣讀本院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號序 委員姓名 號序 委員姓名 號序 委員姓名 1 吳琪銘 2 張宏陸 3 王美惠 4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5 管碧玲 6 莊瑞雄 7 湯蕙禎 8 羅美玲 9 鄭天財Sra Kacaw 10 翁重鈞 11 鄭麗文 12 林文瑞 13 李德維 14 賴香伶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主席:這次的議程是要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進行。 現有以下幾個黨團的推舉書,請宣讀。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張宏陸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內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萬美玲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民眾黨黨團委員賴香伶同意書: 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內政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賴香伶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主席:請問各位,照剛剛宣讀之各黨團推舉人選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現作如下決議:由張宏陸委員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選為本會第10屆第5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9時12分)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星期一)9時5分至9時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定宇 張主任秘書景舜: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臨時主席。 羅委員致政:推舉王委員定宇擔任主席。 主席(王委員定宇):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二、宣讀本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編號 委員姓名 編號 委員姓名 1 王定宇 2 蔡適應 3 羅致政 4 趙天麟 5 林淑芬 6 林靜儀 7 何志偉 8 廖婉汝 9 馬文君 10 江啟臣 11 溫玉霞 12 吳斯懷 13 邱臣遠 14 林昶佐 (以人事處提供名單排序)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本院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在場委員,根據選舉事項,我們召委的選舉,也是我們的慣例,委員會全體如果同意的話,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委員書面同意,可以用推選方式進行,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現在有民進黨書面推舉羅致政委員、國民黨書面推舉江啟臣委員,以及臺灣民眾黨邱臣遠委員對推選方式表達同意、無黨籍委員林昶佐委員對推選方式表達同意。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羅致政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江啟臣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萬美玲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委員邱臣遠同意書: 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臣遠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委員林昶佐同意書: 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立法委員:林昶佐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本席在此宣布,羅委員致政、江委員啟臣兩位為本院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散會。 散會(9時8分)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星期一)9時16分至9時1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謝委員衣鳯 主席(謝委員衣鳯):請報告出席人數。 黃主任秘書素惠:報告全體會,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蘇震清 2 林岱樺 3 陳明文 4 邱議瑩 5 蘇治芬 6 邱志偉 7 陳亭妃 8 賴瑞隆 9 孔文吉 10 楊瓊瓔 11 陳超明 12 呂玉玲 13 謝衣鳯 14 高虹安 15 邱顯智 選 舉 事 項 選舉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現有各黨團推舉書,宣讀各黨團推舉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邱志偉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謝衣鳯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萬美玲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委員高虹安同意書: 本人同意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由民進黨黨團推選邱志偉委員、國民黨黨團推選謝衣鳯委員擔任。 此致 經濟委員會 高虹安  邱臣遠(代)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時代力量黨團推舉書: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同意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由民進黨黨團推選邱志偉委員、國民黨黨團推選謝衣鳯委員擔任。 此致 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宣讀各黨團所推舉之人選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作如下決議:委員邱志偉及委員謝衣鳯當選為本會本會期召集委員。 感謝各位委員,本日議程處理完竣,現在散會。 散會(9時19分)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星期一)9時13分至9時1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費委員鴻泰 主席:全數委員均已出席,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第10屆第5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吳秉叡 8 羅明才 2 余天 9 林德福 3 郭國文 10 費鴻泰 4 高嘉瑜 11 賴士葆 5 鍾佳濱 12 李貴敏 6 林楚茵 13 張其祿 7 沈發惠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有關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召集委員2人,或經各黨團同意以推選方式進行。目前各黨團均已提出書面推舉書。 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書面推舉書。 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舉書: 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財政委員會 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張其祿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羅明才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財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萬美玲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沈發惠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主席:非常感謝張其祿委員的同意,我們就用推舉的方法,推舉沈發惠委員及羅明才委員兩位為本會期的召委,也謝謝各位,我們今天就散會。 散會(9時15分)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星期一)9時11分至9時1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宜瑾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吳思瑤 2 張廖萬堅 3 林宜瑾 4 陳秀寳 5 賴品妤 6 范雲 7 何欣純 8 高金素梅 9 林奕華 10 鄭正鈐 11 萬美玲 12 吳怡玎 13 王婉諭 14 黃國書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依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並經各黨團書面同意,本會現以推選方式進行,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賴品妤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國民黨黨團推選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選林奕華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萬美玲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委員黃國書同意書: 本人同意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由民進黨黨團推選賴品妤委員、國民黨黨團推選林奕華委員擔任。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黃國書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時代力量黨團推選書: 本黨團同意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由民進黨黨團推選賴品妤委員、國民黨黨團推選林奕華委員擔任。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王婉諭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宣讀內容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告推選結果如下:賴品妤委員及林奕華委員二人為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今日議程已經進行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9時14分)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星期一)9時14分至9時1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俊憲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李昆澤 2 劉櫂豪 3 陳素月 4 林俊憲 5 趙正宇 6 許智傑 7 劉世芳 8 蔡易餘 9 陳雪生 10 許淑華 11 傅崐萁 12 洪孟楷 13 魯明哲 14 陳椒華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本院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經各黨團書面同意,以推選方式進行。 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林俊憲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洪孟楷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此致 交通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萬美玲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時代力量黨團推舉書: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推舉洪孟楷、林俊憲為交通委員會第十屆第五會期召集委員。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宣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宣告推選結果如下:洪委員孟楷及林委員俊憲當選本會期之召集委員。 今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16分)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星期一)9時6分至9時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世杰 張專門委員智為: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主席。 那就請黃委員世杰擔任主席。 主席(黃委員世杰):謝謝今天在場的所有委員同仁,我們就儘速來進行。 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01 柯建銘 08 游錫堃 02 鄭運鵬 09 蔡其昌 03 陳歐珀 10 曾銘宗 04 黃世杰 11 陳玉珍 05 周春米 12 葉毓蘭 06 江永昌 13 陳以信 07 劉建國 14 林思銘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說明: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今天會議是進行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之選舉,本會期參加本會的委員共計14人,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應選舉召集委員二人。請問各位委員是否同意今日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和第八條後段規定以推選方式行之,推選出本會期本委員會的召集委員?請問大家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若無異議,請將推舉書送至主席台。 主席台已經收到,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書面推舉書。 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黃世杰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推舉書二: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陳以信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萬美玲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推選名單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若無異議,本會期召集委員就由黃委員世杰及陳委員以信二位當選。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9分)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33分至9時3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賴委員惠員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1 楊曜 2 陳瑩 3 黃秀芳 4 蘇巧慧 5 莊競程 6 賴惠員 7 吳玉琴 8 邱泰源 9 洪申翰 10 廖國棟 Sufin‧Siluko 11 蔣萬安 12 徐志榮 13 林為洲 14 張育美 15 蔡壁如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選舉第10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得以推選方式行之。」第8條規定:「各委員會召集委員之選舉以推選行之者,由各該委員會出席委員簽名,或由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簽定之。」 經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同意,本會期以推選方式選出召集委員,請宣讀各黨團之書面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賴惠員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國民黨黨團推選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選林為洲委員為第十屆第五會期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萬美玲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民眾黨黨團同意書 本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同意:林為洲 賴惠員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蔡壁如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對以上書面同意書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席宣告賴惠員委員、林為洲委員為本會第10屆第5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