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星期四）9時至14時29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邱委員志偉","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7人提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段落：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楊瓊瓔等18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7人提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段落：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楊瓊瓔等18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提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首先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請提案人楊委員瓊瓔說明提案要旨，楊委員有3個提案，請一併說明，謝謝。"],["楊委員瓊瓔：謝謝主席。針對今天的議程，楊瓊瓔委員等18人提出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鑑於我國近期致力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我們看到藥事法在107年1月31日修正，有導入專利連結的制度，但是專利法還沒有進行相關配套的調整，不僅造成投資的浪費，亦影響大眾用藥的權益，所以我們提出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敬請大會以及行政部門支持。在第六十條之一中特別明定藥品許可證申請人就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已核淮新藥所登載之專利權，依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九第四款規定為聲明者，專利權利人於接獲通知後，得依藥事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除去或防止侵害。這個非常重要，敬請大會支持。","同時楊瓊瓔等18人也針對著作權法提出部分條文修正案，有鑑於近年網路科技蓬勃發展，我國以重製大量盜版光碟販售的嚴重侵權案件已顯著減少，因此在著作權法中「著作財產權侵害」之加重光碟刑責相關的刑罰規定應予配套修正，希望能夠符合現狀。我們也參考了日本因應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的內容來作部分修正。特別在第九十一條，我們作了刑罰部分的修正，同時也在第九十八條及九十八條之一刪除整體配套。在第一百條增訂了犯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以因應目前社會的面向，第二款中特別明定，意圖營利犯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罪，其散布之重製物為數位格式，這個部分也是同步修正。在第三款中總結了犯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傳輸的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的罪行。這是在這次著作權法修法中由楊瓊瓔等18人提出，希望委員會及行政部門討論後全力支持。","最後一項是商標法，由楊瓊瓔等18人提出，為因應我國積極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所以期與各貿易國或地區間都能夠互相享有自由貿易的利益與地位的平等，我們特別針對智慧財產的相關部分來修正，以利推動經貿發展並增進國家整體利益。同時我們也特別強調，商標法的修法就是希望不僅有助於落實商標權人以及消費者利益保護，最重要的是加強對著作權人的保障，更展現出我國與國際接軌的決心。在第六十八條第二項的部分增訂為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亦為侵害商標權。同時我們也特別針對剛剛本席所作的說明，在第九十五條第三項最後明定，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作相同處置。","以上3個條文的修正希望能得到委員會各位同仁以及行政部門的支持，讓我們在國際接軌的時候能夠更加地順暢，謝謝。"],["主席：請民眾黨黨團代表蔡委員壁如說明提案要旨，民眾黨有2個提案，請一併說明。"],["蔡委員壁如：今天的法案審查，本黨團排進來審查的提案是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專利法的部分。專利法的部分，由於我們的版本除了第六十條之一以外，還包括了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但因為後面兩條不在本次審查範圍內，為了單純化今天的審查，同意不討論。","首先，商標法的部分，本黨團修正的條文是第七十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九十七條，主要針對國內的商標、團體商標及證明標章權利人的保障與國際貿易協定的規範有所落差，為順應國際智慧財產相關法規發展趨勢，兼顧消費者的利益與商標權人的權益，並促進企業合法發展及數位化的發展，有擴大傷害商標權認定的必要，以銜接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範圍，並擴大處罰範圍。","另外，有關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修正條文，本黨團主要針對現行專利法有關設計型專利的優惠期間、藥品開發許可證的制度等，亦應跟隨國際智慧財產組織或其他國際條約會員國的規定，俾使我國對於專利權之維護不致於與國際的趨勢脫節，以提升國際人才來臺發展之意願、促進產業之蓬勃發展。以上2個條文請大家給予支持，謝謝。"],["主席：現在請經濟部王部長報告。"],["王次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為強化我國在全球的經貿地位，穩固在全球產業鏈之競爭力，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是政府宣示的重要方向。108年CPTPP公布入會程序後，我國即向CPTPP成員爭取支持，於110年9月22日正式提出申請後，各成員反應非常正面。為符合CPTPP之高保護標準，經濟部爰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修正草案」三案；賴委員瑞隆、蘇委員治芬、楊委員瓊瓔、陳委員亭妃、謝委員衣鳯、林委員楚茵等委員亦分別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修正草案」，委員提案十五案，本人有機會向貴委員會提出說明，深感榮幸。以下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壹、行政院版「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緣由","依CPTPP第18.77條規定，會員國針對權利人於市場利用其著作受到重大影響之侵害情形，應賦予權責機關有依職權採取法律行動逕行偵辦起訴之權限，無待權利人正式請求，亦即侵害情節重大的侵權行為要納入公訴罪範圍。","二、修法重點","(一)現行著作權法有關公訴罪的範圍，僅限於重製及散布盜版光碟，與CPTPP之規定尚有落差。目前侵害著作權之行為，主要來自數位盜版及網路侵權，盜版光碟已非主要態樣。因此，為符合CPTPP的規定，修法將前述主要之侵權態樣，即非法數位盜版（包含盜版光碟）、散布數位盜版品及公開傳輸行為，納入公訴罪範圍。","(二)另外，為符合CPTPP侵害情節重大，始列為公訴罪之規定，因此規定須符合「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之損害」三要件，方屬於侵害情節重大。","(三)基於前述，盜版光碟已包含在數位盜版範圍內，現行有關盜版光碟之罰責及配套規定，予以刪除。"],["貳、關於賴委員瑞隆等18人、蘇委員治芬等17人、楊委員瓊瓔等18人、林委員楚茵等18人、陳委員亭妃等17人，分別提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綜合說明如下：","一、委員提案內容大多與行政院版本相同，非常感謝。謹就有差異之部分說明如下：","(一)蘇委員治芬及林委員楚茵等委員提案分別提高「意圖營利之盜版行為」的罰金刑，林委員另再提高「販賣盜版品」的法定刑下限為6個月及加重罰金等情節。因目前侵害著作權，為5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其罰金刑為200萬元以下或75萬元以下，已較一般刑法，例如竊盜或詐欺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刑為50萬元為重，此外提高6個月法定刑下限，恐將造成情輕法重的情形。","(二)楊委員瓊瓔等委員提案將認定侵權情節重大「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之門檻金額降低為50萬元。因侵害著作權本有刑事責任，降低公訴罪門檻，會減少雙方和解機會，且恐增加司法資源的負擔。","二、綜上說明，敬請委員支持行政院版草案。","叁、行政院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緣由","依CPTPP第18.74條規定，商標民事侵權責任以明知或可得而知之行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CPTPP第18.77條規定，刑事處罰以「故意」為要件；對於故意進口及國內使用仿冒標籤或包裝，而為用於他人註冊商標同一商品或服務者，應訂有刑事處罰規定。","二、修法重點","(一)現行商標法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構成民、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即不包含「可得而知」的情形。為符合CPTPP規定，民事侵權責任修法回歸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可涵蓋「明知或可得而知」等行為，故刪除「明知」要件；刑事處罰則以「故意」為要件，以符合CPTPP規定。","(二)現行商標法對仿冒商標標籤（例如愛迪達的吊牌）或包裝（愛迪達的鞋盒）的製造、販賣、輸出入，僅有民事責任，為符合CPTPP對進口及國內使用仿冒標籤及包裝等行為，應負刑事責任的規定，增定仿冒標籤的刑事責任；另現行法有關仿冒證明標章標籤（例如有機農產品或防震標章）雖有刑事責任，但未包含「輸出、輸入」行為，為符合CPTPP規定，增定上述行為態樣。"],["肆、關於賴委員瑞隆等18人、民眾黨黨團、謝委員衣鳯等16人、楊委員瓊瓔等18人及陳委員亭妃等17人，分別提出「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綜合說明如下：","一、委員提案內容大多與行政院版本相同，非常感謝。謹就有差異之部分說明如下：","(一)陳委員亭妃及楊委員瓊瓔等委員提案提高仿冒商標/證明標章標籤刑度。由於仿冒標籤為仿冒商品之輔助或預備侵權行為，因此仿冒標籤刑度原則不宜高於仿冒商品的處罰。此外，有關刑期不變僅提高罰金部分的提案，鑒於參酌現行商標法刑期「1年以下有期徒刑」係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的體例，建議維持行政院版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及謝委員衣鳯等委員提案就仿冒證明標章標籤調降為「1年以下」之刑度，基於證明標章可能危及公益（例如有機農產品、防震標章等）的考量，建議維持現行法「3年以下」之刑度。","(二)關於楊委員瓊瓔等委員提案就「販賣他人侵權商品」的處罰，提高為「10萬元以下」罰金部分，鑒於現行商標法刑期「1年以下有期徒刑」係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的體例，建議維持現行法「5萬元以下罰金」的刑度；關於陳委員亭妃等委員提案提高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15萬元以下罰金」，將與侵害情節更為重大的製造仿冒品的刑度幾乎沒有不同，故建議維持現行法「1年以下有期徒刑」、「5萬元以下罰金」，併請委員審酌。","二、綜上說明，敬請委員支持行政院版草案。","伍、行政院版「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修正草案」","一、立法緣由","依CPTPP第18.53條「關於特定藥品上市銷售之措施」規定，在核准（學名藥）藥品上市許可前，應提供專利連結制度，能及時解決有關（新藥）藥品專利有效性或（學名藥）侵權之爭議。","二、修正重點","(一)為符合CPTPP規定，雖藥事法已於108年8月20日施行「專利連結」制度，惟為完備「專利連結」制度的法制規範，應於專利法配套明確規定新藥專利權人可起訴學名藥廠之依據。","(二)考量學名藥廠「申請上市許可」之行為，無法直接對應專利法中製造、販賣、使用等專利實施之行為，因此為使專利連結制度法制完整，明定新藥專利權人可以提起訴訟的依據。","(三)另外，為兼顧學名藥廠之權益，如果新藥專利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起侵權訴訟，亦應使學名藥藥廠得就是否構成專利侵權提起確認訴訟，以免除學名藥上市後，可能被控侵權之風險。"],["陸、關於賴委員瑞隆等18人、蘇委員治芬等17人、楊委員瓊瓔等18人、陳委員亭妃等17人及台灣民眾黨團提出專利法修正草案，綜合說明如下：","一、委員提案「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內容大多與行政院版本相同，非常感謝。其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有關草案第73條及第122條，非屬加入CPTPP之配套。關於草案第73條增訂舉發證據涉及外文資料，應檢附中文翻譯或節譯等內容，現行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條已有相關規定；草案第122條部分，將設計專利優惠期間由6個月延長為12個月，涉及許多其他相關配套及過渡條文規定，建議不在此次修正。","二、以上說明，敬請委員支持行政院版草案。","此次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修正草案，係為推動我國加入CPTPP，提升區域經貿參與度，促進整體產業發展，將有助於未來經貿諮商談判，請委員予以支持。","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4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請陳委員亭妃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亭妃：9:15"],["陳委員亭妃：（9時15分）部長，現在相關的修法其實已經修了9個法案，就剩這3項專利、專標、著作權還沒有完成。"],["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是。"],["陳委員亭妃：所以我們今天就是要完成這3項修法，這非常重要！因為沒有完成配套的修法，即使送出了申請書，它還是會看你們配套相關的修法狀況是不是符合CPTPP會員國相關的一些需要，還有國際法令，所以我想這3項修法非常重要！目前進度如何？"],["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確實我們在去年的9月提出申請，依英國的審查過程，受理之後如果正式啟動審查程序，第一個就是審查英國國內法的規定或者制度，跟CPTPP的標準有沒有一致性？所以我們就是為了這個在作準備，這也可以讓很多的國家注意到我國。事實上，之前我們已經做了一些修正，很多國家就有提到臺灣的制度都有配合CPTPP的高標準來改革。"],["陳委員亭妃：這是態度啦！"],["王部長美花：對。再者，委員問到進度的部分，因為OTN都有跟相關的國家接觸。"],["陳委員亭妃：所以目前你覺得是樂觀的嗎？"],["王部長美花：臺灣一定要去申請CPTPP，這個當然……"],["陳委員亭妃：這是我們的目標。"],["王部長美花：是，我們當然要……"],["陳委員亭妃：因為一定要。"],["王部長美花：一定要盡最大的努力來做。"],["陳委員亭妃：一定要，這攸關到整個臺灣未來的發展，跟所有國家在經貿當中的進展，所以CPTPP非常重要！過去都沒有辦法去叩關，現在我們已經可以了，等於那扇門已經有踩到裡面一點點了，也因為這一點點進展，我們就更應該要積極，所以在這3項修法，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的部分，我也有提出。"],["王部長美花：是。"],["陳委員亭妃：而且我也認為在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跟國際法接軌，以符合CPTPP所有國家的方向。這就是態度，我們在叩關的時候，在它審核之前，就把這些相關配套做好。"],["王部長美花：準備好。"],["陳委員亭妃：對，我想這個會感動CPTPP相關的會員國，這是一個感動跟態度，現在CPTPP還在處理英國的入會案，是嗎？"],["王部長美花：是的。"],["陳委員亭妃：那我們是處於哪個階段？"],["王部長美花：我們現在是已送出申請書的階段，確實在送出申請之後要等待他們討論要不要受理……"],["陳委員亭妃：現在已經討論了嗎？"],["王部長美花：就我的瞭解，目前他們比較積極處理的是英國入會案的相關審查程序。"],["陳委員亭妃：所以它等於是一個國家、一個國家申請加入，然後依照它的SOP進行，現在就是先把我們的準備工作和相關的配套做好，進入下一個階段時我們一定要再積極接觸，這是非常重要的。","我想再請教部長，我們看到蔡英文總統跟安倍做了直接的視訊交流，這個交流其實對CPTPP也是很重要的一個關鍵。"],["王部長美花：是，非常重要。"],["陳委員亭妃：因為他非常支持，日本的支持對於臺灣是非常重要的指標。"],["王部長美花：是的，非常重要。"],["陳委員亭妃：在CPTPP，因為當時後就是由他接續來call所有的會員國，所以他占了非常重要的一些因素。我們也看到，就日本食品管制的措施，然後臺灣加入CPTPP，然後進行了一些意見的交換，這是一個善的循環。就我們來講，我們口蹄疫拔針了之後，如果大家認為我們是曾經發生口蹄疫的國家而不准我們進口，那我們就沒有辦法進入到日本、澳大利亞，對不對？"],["王部長美花：沒有錯。"],["陳委員亭妃：我們反過來看，從110年1月到111年2月，我們的豬肉跟加工品出口到日本，重量是587公噸，占了491.3萬美元。所以日本並沒有用那樣的方式，就是曾經發生過就不能進口，而不去看人家努力的過程，其實是有針對整個相關食品的安全做好把關，這樣對兩方國家都不好。所以在這個狀況之下，我們希望在CPTPP可以看到未來的發展。","繼續請教部長，4月要調漲電價，是這樣嗎？"],["王部長美花：有關這個部分，電價審議委員會會針對國際原料的情形以及國內的物價情形做整體的斟酌，因為電價審議委員會是包括外界的學者專家及各個公協會等等，大家一起做討論跟決定。"],["陳委員亭妃：在25日前將召開電價審議委員會，會中要決定4月起開始新電價，這個標題寫得很清楚，請教這是確實的方向嗎？"],["王部長美花：我還沒有瞭解細節的部分，確實電價審議委員有相關的審議機制……"],["陳委員亭妃：這個審議機制應該是如部長所講的，要彙整所有相關的資訊，然後再討論要不要漲電價，可是現在似乎已經預備在4月就要漲電價，說是鎖定用電大戶，是這樣嗎？"],["王部長美花：應該是還沒有開會，還沒有做決定。"],["陳委員亭妃：對啊！還沒開會、還沒決定，那怎麼會有這個訊息出來？"],["王部長美花：應該是還沒有開會。"],["陳委員亭妃：是還沒有開會嘛？"],["王部長美花：是。"],["陳委員亭妃：那如果最後開會的結果是照這樣的結果出來呢？那是誰事先透露嗎？"],["王部長美花：還沒有開會……"],["陳委員亭妃：據知情高層表示，台電採購燃煤及天然氣的成本呈倍數成長。但是我問過部長，我們的燃煤跟天然氣都是事先跟人家談好價格，所以基本上衝擊不大，那為什麼現在又講採購燃煤和天然氣的成本呈倍數成長，會對台電未來的經營壓力甚大，所以這次應該是鎖定大戶做調漲。"],["王部長美花：對於相關的採購，我們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我們大部分是用長約，一部分是用現貨，長約的部分確實是保量，沒有保價，價格確實會隨著國際行情而有波動。"],["陳委員亭妃：但是幅度不會那麼高嘛！如果你們已經有這樣的打算，你們不應該還沒開會，可是如果還沒開會，事先已經傳出這樣的訊息了，大家就開始煩惱了。"],["王部長美花：他們對相關的因素會做很專業的考量。"],["陳委員亭妃：部長，我覺得怎麼走怎麼做，不應該事先讓這些問題出來之後，然後來問部長，而部長說還沒有開會，那為什麼會有這些消息傳出？到底會不會漲？如果今天開會之後確實又漲電價，那是我們自己打臉嗎？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要審慎評估。現在跳電的狀況那麼的多，當然是我們自己電網的問題，可是問題是人民的感受度，要注意那個感受度。"],["王部長美花：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造成小區域的停電，台電都有在第一時間做修復。"],["陳委員亭妃：對，昨天我們臺南才又停掉了。"],["王部長美花：有，台電也很快的修復。"],["陳委員亭妃：所以拜託部長，就是要整個全盤，不要讓人民的感受不好。"],["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岱樺：9:25"],["林委員岱樺：（9時25分）部長好，以下本席針對目前農地工廠的進度跟部長討論。就在幾天前，3月19日農地工廠納管後的因應措施以及低污染認定基準的檢討，您在月初1月12日主持了第7次的工輔會報會議，當中決議希望地方政府先行收件，即便過往有被退件，或相關資格有疑慮的，你們呼籲廠商、業者要先舉手表明要申請納管，最後再以補件的方式審查，這樣可以讓更多的工廠搭上這部納管的列車。本席瞭解了相關的情況，我爬梳了五個狀態，請部長針對這五個狀態來費心如何讓他們來補件，讓他們走向納管甚至是合法的途徑。第一是產業類別屬於非低污染不得轉正事業；第二是工廠土地區位屬於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第三是鐵皮空屋、修車廠、倉庫、資源回收場、大賣場、停車場等違章建築等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範圍；第四是規模小於工廠登記150平方公尺的事業；第五是地主與工廠業者非同一人。大概有以上這五種情況需要部長費心來處理，不要讓人家覺得虛晃一招，你騙騙人，可能要做政績而已，就是讓數字很好看，讓人家看到表態願意納管的意願很高，結果可能不到一個月之後，如果對這些沒有費心去處理，也就是這些都是有意願要合法、要被政府監理的人，而你如果沒有費心處理，甚至講明要如何讓他補件、條件如何，那可能就會讓他覺得政府在騙他。","繼續我先針對鐵皮屋的兩種狀態，一是針對鐵皮空屋、修車廠、倉庫、資源回收場、大賣場、停車場等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範圍及規模小於工廠登記150平方公尺的事業，經濟部對這一群願意接受政府管理的事業，您會另立法規加以輔導及管制嗎？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針對地主、工廠非同一人，也就是租的，這種甚至還有二房東，甚至也有土地繼承的複雜問題。本席在此直接講明，針對這一群人有想要合法的，你們要做出公告納管程序的教戰手冊，且輔導培養出各縣市的典範。為什麼又要教戰手冊，又要培養出輔導典範？因為才能讓地方政府跟申辦者作為參考的依據。特別是針對有租賃關係，地主跟工廠業者非同一人的情況。針對這兩個問題，請部長回答。"],["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委員對各式各樣的情形非常瞭解，確實我們現在收到的案件，只剩下不到2,000件沒有來申請納管，我們現在會跟地方政府積極來針對這些申請納管的要怎麼處理，以及委員所提的各式各樣問題要怎麼樣跟地方做溝通，讓地方比較知道怎麼處理，也能夠統一來執行，我們會持續做密集的開會討論。","有關委員問的第一個問題，確實工輔法裡面管理的是工廠的部分，委員提的那個部分，我們會看目前來受理案件的情形，然後來跟地方政府做討論，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關於地主跟工廠不是同一人的部分，原則上工輔法就是讓工廠可以好好的納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跟各地方說由地方受理，至於在相關的部分，他跟地主之間可以怎麼達到雙方合意，確實這有很多的細節，我們會做進一步的討論。"],["林委員岱樺：部長都推給地方政府，您說要跟他們討論，其實他們都看中央，像這種不是在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但是他確實有在這一波當中表達意願，這才是本席要講的重點。現在中央是要用什麼樣的相關法規呢？我說法規是法的層次呢？還是你們願意做法的層次的研議呢？這也是茲事體大；還是你要用什麼辦法來做相關的輕度的管理？因為辦法也只能做輕度的規範啊！你對於這些要先有一個主張，你才有可能讓地方政府有一個版本出來，要不然地方政府也是跟業者講，這不是工廠管理輔導法的，那不好意思，就是中央叫我收件，我就收件，反正你就回去等，一定會被退回去的。結果他落空了嘛！","再者，對於地主跟工廠不是同一人的部分，當然你們先用工廠啊！這一場連新北市的業者都來找本席，我都為他們開了座談會，你們主任跟團隊很認真，也真的很有誠意地聽業者的聲音，所以我也要對郭主任拍拍手。那天我也做了三點會議紀錄請你們帶回來研究，針對地主跟工廠不是同一人，請郭主任針對那三點結論再私底下跟部長做清楚的報告。在此本席是提醒請不要讓這群想要讓政府監管的人又落空了，你們又虛晃一招。","繼續是針對低污染認定的檢討。請教部長，手機是高科技產物吧，它的面板顯示器的玻璃是不是高污染？當然是高污染，你會說它高污染。我舉國內有名的一家業者，它從傳統的玻璃轉型專門做顯示器的玻璃。它怎麼處理廢水呢？他們也引以自豪，因為有辦法把一個傳統產業提升到所謂的先進技術，從廢水槽、反應槽、凝集槽、沈殿槽、中和槽、監視槽，有完整的程序與制度在處理廢水，就是製造顯示玻璃，有關任何電子產品的顯示玻璃。繼續再以石化業的模範生長春公司為例，它怎麼成為模範生？甚至它在新加坡裕廊島當中是代表我們國家的最優質石化業者，它在空氣污染防制跟廢水處理上有專業的技術跟運作的模式。","本席舉出這兩個產業，由剛才的簡報當中可以證明一件事，我國的工業與事業廢棄物或污染防制上是有卓越技術的，所以非屬低污染產業的農地工廠，如果符合環保、消防、工安等合法工廠所要求的條件，它只要有意願，而且願意達到合法的標準，就應該被納管。請教部長，本席的定義，什麼叫高科技產業？凡是能夠讓產業升級轉型就是高科技產業，電子產業現在所謂的護國神山是標準的高污染產業，那你為什麼不說它高污染？你說它高科技，因為它投入資本、投入產業升級跟轉型，至少工安、環保、消防都做得非常澈底，所以你就沒有認定它是低污染的標準。所以只要我們的業者願意升級轉型，符合現行法規，也願意接受政府的監理，就應該讓3月19日前願意走合法路徑的業者看得到未來。所以本席請部長檢討這一份低污染認定基準，就環保、消防、工安的基準之上，如果能夠符合現有的法規，所有的業者只要符合法規，那他們也應該可以走向被納管、輔導、甚至合法的途徑。部長，可不可以？"],["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關於相關的規定，我們確實都會跟環保署來確定，委員所提相關的態樣，我們也會就個案來看該個案的情形，如果像委員講的……"],["林委員岱樺：部長，我所講的，如果你沒有一個原則，那就沒有個案，這種不是講個案，我跟你講的不是個案。"],["王部長美花：我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林委員岱樺：你自己如何認定什麼叫做高科技產業、什麼叫低污染產業？你這一張表已經落伍了，我在三、四年前在講工輔法的時候，我就一直在講這個觀念，你們的工廠轉型輔導，你們的技術處、工業局花了這麼多的預算在做什麼？就是在輔導產業的升級轉型，怎麼樣讓每一個產業都能成為高科技產業？只要他願意對環保、消防、工安投入技術跟資本，他們就是高科技產業，所以你對這張表的認定要與時俱進，可以嗎？"],["王部長美花：是的。"],["林委員岱樺：什麼時候提出來？第一次的討論在什麼時候？一個月內可以嗎？"],["王部長美花：其實我們對這個都會跟環保署很用心地討論，我們認為……"],["林委員岱樺：一個月內可以開始召集會議來檢討這個表格嗎？"],["王部長美花：委員的要求，我們會跟環保署來……"],["林委員岱樺：一個月可以嗎？你可以正面表列嗎？你是跟委員玩文字遊戲是嗎？"],["王部長美花：不是、不是。"],["林委員岱樺：一個月可以嗎？"],["王部長美花：因為這個的規定……"],["林委員岱樺：一個月可以召開會議嗎？"],["王部長美花：我們可以一個月內跟環保署來開會討論委員這樣的訴求。"],["林委員岱樺：針對什麼？"],["王部長美花：沒有，委員的……"],["林委員岱樺：針對什麼？你現在是在糊弄嗎？"],["王部長美花：委員，這個不是說……"],["林委員岱樺：針對什麼？低污染認定基準表，懂嗎？"],["王部長美花：是的、是的。"],["林委員岱樺：請你這句話再講清楚，就是本部在一個月內與環保署跟相關單位來檢討低污染認定基準，講清楚，這句話重述！"],["主席：好，謝謝。"],["林委員岱樺：沒有，不可以，他在唬弄我們立法委員。部長！"],["王部長美花：委員，我們在這邊的講話，委員要求我們就會做，這非常清楚，委員要求我們跟環保署針對低污染的認定標準做討論，我們一定會在一個月內跟環保署來討論。"],["林委員岱樺：好，謝謝。"],["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議瑩：9:37"],["邱委員議瑩：（9時37分）部長早，你剛剛有沒有感覺又地震，在8點半左右的時候，還是那個時候您在車上沒有感覺到？"],["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對，沒有特別注意。"],["邱委員議瑩：好，跟您討論一下，剛剛8點38分的時候又地震了，規模是5.3級。對於23日清晨一點多的地震，部長應該有感覺了吧？"],["王部長美花：有，在半夜。"],["邱委員議瑩：大概6.6級地震，發生了很多次。你會不會覺得奇怪為什麼我今天會問你這個事情？前兩天正好監察院糾正經濟部，對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的劃設進度非常緩慢，所以監察院來糾正經濟部。部長您看這張圖，右手邊是活動斷層分佈圖，比例尺是1/500,000，跟您提到這個部分，是因為現在經濟部所能夠提出來給民眾參考，或者是能夠查詢的比例尺，最好的只有到達1/25,000。內政部要求依《建築法》執行建築物禁限建所需圖幅比例是要1/1,200。您再看一下日本，日本對於這些斷層的活動圖所能夠達到的比例尺是1/6,000。部長，請您再看一下右手邊這張圖，關於地震構造及調查斷層的人力是在經濟部的地調所，但是經濟部地調所現在的員額只剩下10人，經費只剩下3,850萬元。看起來員額不足，經費編列也不足，所以對於地層敏感帶區域的劃設，難怪進度會非常緩慢，部長覺得這個有沒有調整的空間？"],["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關心，我也看到監察院糾正的大要，委員關心地調相關的人力跟經費部分，我們會進行檢討。"],["邱委員議瑩：短期內你們在組織調整上能否儘快補足一些人力？至少你增加一些人力，而你的經費上，如果都是在經濟部裡頭，有關斷層活動的調查經費，今年的預算已經通過了，那你們在編列明年預算的時候能否酌予增加？我覺得這件事情非常重要，對於斷層的調查，所有單位其實都是仰賴地調所，所以本席具體建議經濟部，應該適當增加一些經費。"],["王部長美花：是。"],["邱委員議瑩：部長，接下來再跟您討論一下儲能的問題，台電跟所有臺灣的能源政策，過去我們一直在談，除了台電以外，現在有非常多儲能設備，甚至有很多廠商紛紛投入所謂的儲能設備的建置，但是根據新新聞等雜誌的深入調查，甚至有些業者也反映，經濟部因為擔心發生火災，所以將儲能設備認定為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限制它只能在編定工業區裡頭。部長，如果你把它只放在編定工業區裡頭的理由是因為擔心火災的話，那我覺得這個理由非常荒謬，放在編定工業區裡面就不會有火災嗎？照理講，這些儲能設備放在工業區裡頭，當然它會有第一時間支援備用電源這樣的功效，這個我可以理解。"],["王部長美花：還有消防的設施。"],["邱委員議瑩：對，但是我們應該是要把整體的消防設備、設施之相關法令規範好，它應該是要更能夠分散去處理，不是嗎？為什麼因為擔心發生火災，所以規定它只能放在編定工業區裡頭，部長要不要回應一下？"],["王部長美花：對，現在是大力發展儲能的時候，確實也發現、碰到這個可以擺在哪裡……"],["邱委員議瑩：就是相關法令不足的問題對不對？"],["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密集跟內政部消防署來討論，看看這個部分可以有什麼樣的目的性，而不是只是地目對不對的問題，當時用工業區是因為工業區的消防設施等等比較完善，所以應該是從這樣的目的性來看有沒有可能再進一步做相關的調整，這個我們確實是……"],["邱委員議瑩：部長，我把跟能源有關的法規都整理出來了，你們也可以看一下，看起來儲能設備的設置、編定不知道是哪個單位要管。"],["王部長美花：對。"],["邱委員議瑩：能源局也不知道要怎麼管，你現在說要跟內政部討論，內政部會覺得這是經濟部能源局的事務，這是經濟部的事務，你找內政部來討論這個也很奇怪。"],["王部長美花：確實應該是跨部會……"],["邱委員議瑩：像電業法裡面也完全沒有提到儲能設備這件事情，你現在在發展儲能設備，在分散電力的風險這件事情上，你馬上就遇到法規上的瓶頸，沒有一個法規可以規範或輔導它。像韓國是訂定蓄電設施消防安全標準，這個才是完整的儲能設備的規劃，不能因為擔心火災就把它放在特定工業區裡頭，相反的，我們應該是要擔心因為火災，我們要設定各種消防安全的標準，把它法制化，我覺得這個部分臺灣在法令的制定上慢人家很多，如果現在要分散電網的風險，我們要推動儲能設施，現在有很多業者已經紛紛投入儲能這一塊，我認為相對應的法令規範、消防安檢的規範、安全標準的設施，這部分經濟部能否急起直追，儘快制定相關法令，部長的看法為何？"],["王部長美花：非常謝謝委員。沒有錯，現在我們確實要趕快來做這個部分，我們也會針對這個部分趕快整理相關的國際規範，至於國內，確實可能需要跨部會來討論。"],["邱委員議瑩：這個主責會在哪裡？能源局嗎？"],["王部長美花：我們先來做幕僚，應該是能源局做幕僚。"],["邱委員議瑩：能源局會做幕僚單位？"],["王部長美花：對。"],["邱委員議瑩：現階段希望能源局能夠速度加快，安全消防法規應該不難建立，儲能系統設施的整體規劃或管理的部分，能源局也要就現實的狀態、分散電網風險的狀態考量去做實體的規劃好不好？"],["王部長美花：好。"],["邱委員議瑩：如果可以的話，兩個月內你們是不是能夠有一些初步的規劃出來？"],["王部長美花：是，應該的，謝謝委員。"],["邱委員議瑩：謝謝。"],["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顯智：9:46"],["邱委員顯智：（9時46分）部長早，今天我們要來審專利連結制度，我們的藥事法已經實施專利連結，專利法對應的調整確實有其必要，但是臺灣的專利連結制度仍有許多漏洞尚未解決。我想先請教部長，到底CPTPP的要求是什麼？"],["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CPTPP的要求主要是針對專利權人要保護，如果有這樣的專利學名藥來申請上市許可的時候，要讓專利權人可以儘快來釐清爭議和處理的機制。"],["邱委員顯智：它有涉及好幾種處理方式，CPTPP並沒有要求會員國採取硬性專利連結，也就是說，它沒有要求行政機關一定要停止核發藥品許可證，也沒有禁止主管機關或法院事前審查專利權人行使權利的妥當性。事實上，澳洲就沒有採取美國式硬性專利連結的制度，所以CPTPP國家之間針對專利連結制度的差別也是很大的，有些國家採取的是行政而不是司法措施，我國看起來已經選擇了硬性專利連結這個制度，我想請教部長和局長，我們對於相對的問題有做好相應制度的準備嗎？"],["王部長美花：關於委員問的這些問題，事實上，藥事法在討論整個專利連結章節的時候就有非常充分的討論，有所謂硬性、不硬性的問題，但事實上，因為這個條文當時就是美方設計的，所以我們去瞭解這個設計的原意，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因為澳洲的制度有澳洲體制的問題……"],["邱委員顯智：所以我們這個制度是參考美國的硬性連結制度？"],["王部長美花：我們不只參考美國，最主要還是韓國還有加拿大，這些制度跟我們的制度比較接近。"],["邱委員顯智：部長，關於臺灣的專利連結制度，依現在的狀況來看，其實很多國家已經走很久了，包括美國，在國際的實務運作經驗上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其他國家的對應制度是什麼？"],["王部長美花：因為不同的國家，機制不太一樣，如果用條文的近似性來看，我們應該跟韓國最接近。"],["邱委員顯智：沒關係，我現在要請教，局長應該很清楚，如果用這樣的制度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主席：請經濟部智財局洪局長說明。"],["洪局長淑敏：因為專利連結已經施行了，目前遇到最大的問題就是專利權人要去起訴的時候，起訴的依據其實是有點比較不確定的，這也是我們這一次要在CPTPP專利的部分有一個配套的起訴依據。另外就是……"],["邱委員顯智：這是現在這個修法。"],["洪局長淑敏：對。"],["邱委員顯智：其他的呢？在其他的國際經驗上面，以美國的經驗、美國法上面的經驗，這樣的硬性專利連結制度會遇到哪些問題？"],["洪局長淑敏：美國目前走的應該還算順利，我們其實可以看……"],["邱委員顯智：不是還算順利，它的法制一直在發展。"],["洪局長淑敏：因為像我們臺灣……"],["邱委員顯智：你要看你的欠缺是什麼。"],["洪局長淑敏：因為臺灣從108年走到現在，我們有稍微看一下實務，目前透過專利連結來主張、聲明專利應該無效、沒有侵權的部分大概有26個案子，其中通知專利權人以後而起訴的案子大概有12個案子，目前智慧財產權法院已經有6個案子判決下來了，有一半的案子是學名藥贏了，有一半的案子是專利權人贏了。"],["邱委員顯智：好，我具體地問，美國在2003年修改了Hatch-Waxman Act，主要針對的非常清楚，就是到底能不能賦予申請人有一個反訴爭執專利權是否有應撤銷或廢止的原因，這是硬性專利連結制度第一個會碰到的問題。局長，你認為是不是有這樣的反訴爭執專利權撤銷、廢止原因的制度？"],["洪局長淑敏：我覺得這個制度是沒有問題的，就是今天你告我侵權……"],["邱委員顯智：所以你是支持，還是不支持？現在就是相關的配套嘛！"],["洪局長淑敏：因為我們臺灣本來就有，就是你今天告我侵權……"],["邱委員顯智：臺灣哪有這個東西？"],["洪局長淑敏：有，目前在智慧財產法院裡告人家侵權的時候，被告是可以做無效抗辯的，可以抗辯對造的專利權應該是無效的，所以臺灣就有這樣的制度。"],["邱委員顯智：部長，你支持像美國一樣的專利連結制度，用反訴爭執專利權是否有撤銷或廢止的原因嗎？"],["洪局長淑敏：其實臺灣……"],["邱委員顯智：我是問部長。"],["王部長美花：其實現在我們的做法，不管是IP審理法裡面，或者這一次也有規定被告也可以提起確認訴訟。"],["邱委員顯智：對，但是他不是被告，而是卡住申請專利的人。因為本來專利的持有人、所有權人，藥證申請人的程序就被卡住了，第一個，他是不是在這個地方可以提起反訴？"],["王部長美花：因為美國的反訴其實是起訴，反而要花很多錢，我們現在IP的審理是他本來就可以去抗辯專利無效，在IP審理的制度上，法官本來就都會一併去審酌。"],["邱委員顯智：這就涉及用硬性專利連結制度之後，接下來遇到的問題要怎麼去處理。"],["王部長美花：就有手段來抗辯。"],["邱委員顯智：好。第二，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被卡住的藥證申請人可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在加拿大及澳洲的立法例上面有這樣的請求權基礎。"],["王部長美花：如果是屬於有惡意、該當構成損害賠償的時候，在我們的訴訟體制裡面本來就都有相關的規定。"],["邱委員顯智：對，但是在專利連結制度的配套裡面，是不是要有這樣的機制？你的態度是什麼？"],["王部長美花：應該回歸到民訴的損害賠償機制就可以了。"],["邱委員顯智：回到一般的侵權行為法嗎？"],["王部長美花：是。"],["邱委員顯智：但是一般的侵權行為法要件比較嚴格，不是嗎？"],["王部長美花：應該不會，因為現在……"],["邱委員顯智：沒關係，我只是點出這樣的問題。第三個，臺灣對於藥品專利不當登載的審查及刑責夠嗎？剛剛其實也問過了，你對於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立場是什麼？部長認為這樣的審查及刑責夠嗎？其實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七第三項裡面就提到：「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自收受通知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回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並得視情形辦理專利資訊之變更或刪除。」，問題來了，到底要怎麼去辦理專利資訊之變更或刪除，完全不清楚。"],["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是在衛福部登載的事項上面，其實是指專利權人已經跟你講登載專利有沒有問題了，專利權人自己可以先確認登載有沒有問題，有機會去衛福部做修改，如果人家告訴你了，你還是覺得沒有修改必要……"],["邱委員顯智：部長，我要講的是，這涉及刪除沒有明確的程序，也沒有公開的理由或紀錄。","再來，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常常發生專利連結制度的時候有一個狀況，因為一個藥可能專利多達十幾種，持有專利的藥廠僅提告一部分專利，要求停止發證，把它卡住，另外又保留一部分專利，等到專利藥品上市的時候才做主張。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美國生物藥品專利連結規範裡面就有提到，專利權人未於藥事法所定期限前提起訴訟或駁回的話，只能請求合理的授權金，如有應提報而未提報的專利的話，未來也不可以再主張專利侵權，對此，你們的立場是什麼？"],["王部長美花：第一個，美國累積了非常多案例類型，這些案例類型也都是因為發生了以後，再做很詳細的規定，有一些部分在我們目前也有有沒有權力濫用的部分……"],["邱委員顯智：部長，這個未來也會發生……"],["王部長美花：沒有，如果有……"],["邱委員顯智：當我們在用這個制度的時候，其他國家的立法例已經有這樣的規定了，是不是可以參考相關的立法例，讓這個制度能夠更完備？"],["王部長美花：我們會再看委員提的具體案例情形，如果有必要的時候，我們再去研究一下。"],["邱委員顯智：這是避免專利長青化的問題。"],["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段落：質詢：呂委員玉玲：9:58"],["呂委員玉玲：（9時58分）部長，為了因應加入CPTPP，我們有一些相關的修法，在將近12項的修法中，已經完成了8項，還有4項尚待修法，尤其是商標法、專利法及著作權法，主管的經濟部都已經把法案送進來了，但是還有1項，就是防制濫發垃圾郵件，這到底是屬於NCC主管，還是屬於哪個部會？為什麼到現在都還沒有送進來？有什麼問題嗎？有這麼困難嗎？"],["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委員好。這確實是NCC主管的法規，至於詳細的情形，我比較不瞭解相關的問題，但是他們好像在評估這個到底有沒有做法律修改的必要，就是……"],["呂委員玉玲：他們已經說沒必要了，部長，你都沒有關心。原來想在數位通訊傳播法裡面修法，後來特別將垃圾郵件用單獨的作用法來修，但現在又不修了。你們要積極進入CPTPP，必須先完備這12個法規面，到現在還欠這一項法律沒有修好，你們有沒有積極地做橫向溝通？這到底是屬於誰的權責？"],["王部長美花：確實現在都是OTN來看各個部會有沒有做完相關的準備，會在OTN討論，我想對於委員的關切，我也會來轉達，讓NCC知道目前是什麼原因還沒有送上來，我再請NCC跟委員做說明。"],["呂委員玉玲：部長，這要積極啦！你是有權責的，而經貿談判辦公室、外交部跟你都要共同努力來進入CPTPP，現在我們已經將申請表送出去，但是我們要努力讓會員國認同，所以準備工作要積極啊！","英國送進去後，6個月就到工作小組討論，我們去年9月送進去，到現在也半年了，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進去呢？進度在哪裡，你們努力的進度在哪裡？其他會員國是不是都認同我們、支持我們呢？"],["王部長美花：我想這都是政府各部門，特別是OTN的帶領，我們都很努力在跟各會員國做相關的接洽。"],["呂委員玉玲：在法規面修法的這一條，現在你們都找不到人，還要再去問NCC，所以你們都沒有在關心啦！"],["王部長美花：不是，因為這是NCC主管的法規，因為我好像有看到他們有提到這有沒有修的必要等，好像也有在提這個是不是違反CPTPP，或與CPTPP有不一致的部分……"],["呂委員玉玲：現在你才在講有沒有需要，你都列出12項了，還在說有沒有需要。"],["王部長美花：不是，他們弄了以後，後來再回去檢視，至於詳細的細節，我個人比較不瞭解。"],["呂委員玉玲：部長說要進入CPTPP，你已經努力了10年，再延續下來的話，你要準備哪些，難道再準備10年才進去嗎？所有準備工作都努力在準備，也努力在拚，你的進度在哪裡？成果在哪裡？你要呈現出來啊！","尤其在俄烏戰爭之後，中國大陸這邊也在努力要進入CPTPP，我們要如何超前中國大陸進去呢？這是重點及重中之重的工作。所有會員國我們都要尋求支持，但是我現在感覺到所有會員國都是保留，雖然沒反對，但是就是保留，而保留的空間很大啊！","你看看我們現在公投也過了，萊豬也吃了，核食也要進口了，那日本呢？日本原來是CPTPP的主席，安倍晉三只說期待臺灣趕快加入，他不積極幫我們，只是期待而已，他的視訊有給我們什麼肯定嗎？"],["王部長美花：我想個別會員國對臺灣的支持，特別是日本對臺灣的支持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臺灣要努力跟所有會員國去尋求相關的大力支持啦！"],["呂委員玉玲：我現在提醒你，日本是CPTPP最重要的會員國，他當主席時，登高一呼請會員國支持我們，我們進去的可能性會更大、也更邁向前。現在我們看到什麼？包括我們的邱義仁會長，他也特別講了，在核食解禁之後，我們很多協商工作都很順利會完成。現在如果順利完成的話，臺日經濟夥伴的委員會有要啟動嗎？"],["王部長美花：我們確實已經有宣布了，這個都有在做幕僚的準備。"],["呂委員玉玲：什麼叫宣布？簽約了嗎？"],["王部長美花：他們不是簽約，而是針對我們成立臺日這樣的一個經貿平臺，將重要議題在這個平臺上面來討論。"],["呂委員玉玲：你們討論一個多月了，我在問你進度啊！"],["王部長美花：我們已經宣布了，在宣布之後就會有相關的準備工作，而準備工作在兩國之間會再去約什麼時間來開會等。"],["呂委員玉玲：始終聽到部長一直在說這個要開會、那個要開會，但是只聞樓梯響，你給我們一些成果報告好不好？你要努力、積極啊！"],["王部長美花：是，在國際上臺灣就是要努力去做各式各樣的工作。"],["呂委員玉玲：所以不要只有努力在CPTPP，有很多區域經濟、雙邊經濟也都要去努力。"],["王部長美花：是。"],["呂委員玉玲：其次，剛剛提到反萊豬公投完畢之後，有關臺美BTA的雙邊經濟貿易協定，我們有沒有進展？核食、萊豬都已經通過，你們也都開放進來了，臺美的這個協議有沒有準備要去簽約呢？"],["王部長美花：第一個，我們跟美國的關係，我想委員也很瞭解，不管是在經貿、在政治、在軍事等各方面都是我們最緊密的夥伴。我們這樣的一個解決，即對比較不符合國際規範的情形，美方也在最快的時間表達感謝臺灣來解除這種不合理的規範，第一個是展現我們與美國的重要性。第二個，臺灣有要符合國際規範的信心與決心，我們跟美國……"],["呂委員玉玲：你們做的種種都是拿國人的健康去做犧牲，國人該犧牲都犧牲了，核食也開放進口了！"],["王部長美花：這沒有犧牲的問題。"],["呂委員玉玲：該要進來的、該要談的雙邊經濟協定，你就要去簽約啊！再問你的就是印太經濟架構是否將我們排入名單裡面，以及可以成為會員國嗎？我們什麼都答應了，而我們努力要拚的，現在你要給我們成果啊！國人該犧牲、該做的，我們都做了。"],["王部長美花：第一個，我們只是讓國人瞭解沒有犧牲健康，這是絕對不會犧牲健康的。第二個，我們跟各國的合作，才可以讓臺灣一步一步往前走。"],["呂委員玉玲：在你來講，這樣的合作已經沒有阻力了，他們的要求我們都答應了，對不對？萊豬進來了，核食也進來了，所以都沒有阻力了嘛！所有條件我們都答應了，你要有成果出來啊！"],["王部長美花：所以我們跟美國，不管是國務院各部會層級的相關討論，還有我跟美國商務部也有討論，後來成立了所謂的PTIC的一個平臺。我覺得對臺灣來說，我們就是要一步一步來推進，如果沒有這些互相的推進，臺灣沒有辦法一次就說我臺灣要怎麼樣、怎麼樣，所以我想也要請委員來支持。","對臺灣來說，第一個，本來就有實力。第二個，讓人家看到願意跟我們臺灣合作。第三個，委員也很瞭解臺灣的處境，也是臺灣現在在國際上要很努力要去爭取的原因。"],["王部長美花：部長，努力！大家都在拚！剛剛點出了好幾個經濟協議的簽約，這是要努力前進的，也都在告訴你，包括TIFA已經5年了，你什麼時候要重新啟動呢？每個國家對我們提出的要求，不管是美國或日本，我們都答應了他們的要求，國人該做的犧牲也做了，我們拚搏的努力也做了，你應該展現一個成果啊！部長要拿出決心。經濟部、經貿談判辦公室及外交部，大家都要努力。我們沒有看到成果，所以你要有決心，我也不會要求你下臺！叫你下臺，你不可能下臺，但是在這個位子就要好好做事，要做好啦！"],["王部長美花：當然。"],["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0:8"],["楊委員瓊瓔：（10時8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請部長。部長好，我還是要跟你討論一下我們的能源政策，2025年天然氣發電與綠電的占比都跳票了，你也正式宣告20%達不到，所以我國供電的穩定也面臨越來越大的一個挑戰。我們看到報導，臺北市內湖區在3月21號的停電，那是因為鳥類築巢導致電線短路。我們看到經濟部在當天臉書的說明，全國有將近40萬公里的配電線路，有些鳥類築巢只需要兩天，很難完全避免，有時候鳥類會叼鐵線築巢，或者是樹枝淋濕後導電而引起短路。像這樣子的情況，當然台電公司也努力快速出動移除鳥巢，以維修因動物誤闖造成的影響。本席也瞭解，因為我們幾次的探討，部長對外的口徑一直說目前臺灣絕對不會缺電，但民眾想要知道像這樣的停電、跳電、限電是否已經成為常態？現在你們把原因都歸咎於小動物，老百姓卻要承受電流不穩、跳電導致家庭電器故障，甚至連機器輸送帶都燒焦。因為無預警跳電導致這樣的情況，本席想要聽聽部長的說法。現在檢察官甚至要以準放火罪來調查，聽到這樣的事情，其實我們對台電也覺得非常不忍心，在這種情況下，請問部長認為這些問題該如何解決？"],["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這是幾個不同的層次，最近媒體常常……"],["楊委員瓊瓔：請問你怎麼解決？"],["王部長美花：最近媒體常常報導的是在各個地區的小型停電，另外就是短時間停電，其實本來台電每年就有在分析原因，其中有六成原因是外力，外力包括這些動物……"],["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七成的原因就是由動物來揹責任，每次跳電都找這些理由！請你針對問題回答，本席要問你的是既然你們都知道這些原因，如果是因為鳥類築巢或有人偷剪電線，導致民眾如此不便，那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本席要請教你的是怎麼解決？"],["王部長美花：這部分有幾個層次，針對這些電線，台電可以換成絕緣電線或是予以包覆等等，然後地面防護再做得更好，其實他們每年都在改善，這也就是我們從幾年前……"],["楊委員瓊瓔：每年都在改善？在303大停電尚未發生之前，台電每年的改善預算都是減少的，這會讓人家憂心啊！我們必須針對問題解決，我不希望每次都是由基層員工、動物來揹責任，或者說是因為有人剪電線。你們應該務實檢討能源政策以及目前所面臨的問題，請將你們的檢討結果、之後要怎麼做的方案及預算提供詳細資料給本席好嗎？"],["王部長美花：好的。"],["楊委員瓊瓔：講到我們的能源問題，天然氣的部分上次我們討論過了，俄烏戰爭爆發之後，天然氣價格上漲兩倍，中油目前損失650億元，相當於資本額的一半。本席曾拜託過部長，我說因為現在通膨很嚴重，為了照顧民生，瓦斯價格千萬不能漲，當時你說你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這一點本席要謝謝你。","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呢？本席曾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因應改善方案，我收到來自中油的回覆，內容有四大點，其中引述公司法第二百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這就是中油給本席的回覆。上禮拜本席曾和部長討論過這個問題，針對這些虧損，我認為政府應該出面解決，如果依法辦理的話，依照中油所提的書面答覆，董事會得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聲請宣告破產。如果俄烏戰爭繼續打下去，中油自己一直在吸收，現在已經虧損650億元以上。在這種情況下，經濟部無法提出解決方案，只有中油回覆我有這樣的規定，請問部長這該怎麼辦？"],["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關心，也謝謝委員支持中油，相關議題我們會審慎作整體考量，看看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楊委員瓊瓔：這是上禮拜本席給你的功課，你現在竟然這樣回覆我，我完全沒有辦法知道內容啊！中油已經告訴我，依照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董事會可以聲請宣告破產，你聽到這樣的消息，難道不覺得害怕嗎？究竟經濟部打算怎麼處理，你應該告訴我們方案啊！將近兩個禮拜的時間，你們都還沒有給人民一個答案，請問現在該怎麼辦？"],["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關於相關成本的部分，確實茲事體大……"],["楊委員瓊瓔：你會不會讓中油破產？"],["王部長美花：不會啦！"],["楊委員瓊瓔：請你大聲一點，你會不會讓中油破產？"],["王部長美花：不會啦！不會讓中油破產。"],["楊委員瓊瓔：如果不會讓它破產，那就有guts的討論解決方案好不好？"],["王部長美花：是。"],["楊委員瓊瓔：政府應該要吸收這些虧損，現在通膨這麼嚴重，瓦斯價格不能漲，但該如何解決相關問題？你們還是要負起責任好不好？"],["王部長美花：好的。"],["楊委員瓊瓔：請你告訴行政院，請他們全力支持，中油不能破產，繼續照顧民生好不好？"],["王部長美花：是的，謝謝委員。"],["楊委員瓊瓔：既然你說是，那就照這樣去做。因為你沒有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所以本席要再請教，3月2日監察院給你一份功課，他們說從2010年到目前為止總共公告有36處活斷層，但經濟部在這方面並沒有進度，去年你們只有公告20處，也就是還有16處你們沒有完成調查與公告。經本席估算，你們等於是每三年增加一處，這樣實在太慢了，現在我們有高科技，這方面非常需要研討清楚。針對這項課題，請經濟部迅速將相關工作做好並予以公告，讓所有投資者都能安心好嗎？上至重大工程，下至民宅，都要讓他們安心，好不好？"],["王部長美花：好。"],["楊委員瓊瓔：你們要加油，三年只增加一處，這樣怎麼能讓人民安心呢？請你立即督促好不好？"],["王部長美花：是的，應該的。"],["楊委員瓊瓔：本席再請教最後一個議題，之前你說如果核食和萊豬問題沒有解決，我們進不了CPTPP和TIFA，現在這兩部分都依照你們的意見處理，但民眾卻擔心健康問題。本席想請教，有12個項目必須修正才能與世界接軌，今天本席也提出3項，分別是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照理講，這應該是行政部門要好好檢討並儘速修正的法案，過去這半年來其實我們也很急，如果我們沒有加入這些組織，臺灣未來的貿易和經濟要怎麼辦？現在條件都給你們了，對於我們加入CPTPP，你的看法如何？"],["王部長美花：我們一定會努力爭取，這就是一個前提要件，第一個是我們要讓相關規範符合CPTPP的規定，然後也讓各國……"],["楊委員瓊瓔：光是12項裡頭就漏列1項，這怎麼辦呢？"],["王部長美花：這部分我們會請通傳會提出說明，同時我們也會去瞭解他們的原因和理由是什麼。"],["楊委員瓊瓔：部長，你要有guts一點，你是經濟部長，針對這12項，應該要請你的幕僚管控好，而不是人家告訴你少一項你才知道，這樣你很漏氣，對不對？現在所有的條件都給你們了耶！"],["王部長美花：現在是由OTN負責管控，OTN應該很清楚相關法案的進展。"],["楊委員瓊瓔：但經濟的末端是你們啊！不要再推給OTN，大家加油，好不好？"],["王部長美花：好的，謝謝委員。"],["主席：現在先請謝委員衣鳯進行提案說明，之後再進行質詢。"],["段落：質詢：謝委員衣鳯：10:9"],["謝委員衣鳯：（10時9分）謝謝主席，在此謹針對商標法作以下說明：商標的保護目的在於維護商標所有權人與消費者的利益，並防止不公平的競爭行為，以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商標雖然也是智慧財產權，但並非創作或發明而來，而是長期利用、使用廣告宣傳累積的商譽表徵。根據統計，違反商標法構成侵權的案件，2020年偵查終結的案件有2,717件，2021年有2,548件，案數不少。像臺灣這樣單以明知為主觀要件，是不符合CPTPP相關規定，所以修正相關文字，不以明知為構成違反商標法的主觀要件，並針對相關的商標侵權行為增訂刑罰規定。","另，現在考慮網際網路進行販賣交易已經成為常態，而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也非常普遍，所以希望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觸犯者，也要被處罰。希望修法的時間能跟臺灣加入CPTPP的時程規劃一致，所以本席先提出商標法的相關修法，也希望未來行政單可以儘快把CPTPP的期程跟立法院、全民報告。以上。謝謝主席。","部長早，請教你做PCR了嗎？"],["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我做了快篩。"],["謝委員衣鳯：你是快篩，沒有做PCR？"],["王部長美花：對，我做快篩。"],["謝委員衣鳯：快篩結果是陰性的？"],["王部長美花：是陰性的。"],["謝委員衣鳯：我想請問這一次智慧城市有發生三位外賓確診，他們目前的情況如何？"],["王部長美花：這個應該是指揮中心或相關主辦單位會了解。"],["謝委員衣鳯：那你不了解嗎？"],["王部長美花：是，我也只是受邀參加。"],["謝委員衣鳯：對，因為你跟他們有接觸，所以你後來都沒有再……"],["王部長美花：應該沒有接觸，因為都有相隔的距離。"],["謝委員衣鳯：沒有很接近就是了。"],["王部長美花：沒有。"],["謝委員衣鳯：其實我們也知道COVID-19發展到一段期間了，當然臺灣對於經濟振興的部分是未來要發展的強項，全球都跟COVID-19共存了一段期間之後，未來臺灣在這些經貿活動上怎麼樣更符合照顧到全民的健康，又可以同時發揮振興經濟的功效，不曉得你們在未來舉辦這樣子相關的活動上，有沒有相關的規劃？"],["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這一次應該是大型活動中用比較專案的泡泡，又能夠邀請外國參與。"],["謝委員衣鳯：對，外交泡泡。這是外交泡泡嗎？"],["王部長美花：應該是泡泡，但是很不巧的就是還是有發生確診案例。"],["謝委員衣鳯：所以這其實也是跨部會在溝通協調上的缺失，對不對？未來你們是不是要針對這個部分，因為細節會影響到會不會發生問題，我相信在相關規劃上，你們未來是不是也可以做好比較縝密的安排？"],["王部長美花：我們會看這一次的情形，我想指揮中心也會有規範，我們也會看情形縝密規劃未來的情形。"],["謝委員衣鳯：我想要知道這一次在智慧城市論壇中，其實最重要的就是電動車，我相信電動車也是臺灣積極在規劃的產業，對不對？"],["王部長美花：沒有錯。"],["謝委員衣鳯：我剛才聽到前面有很多位委員其實也有問到相關的，不管是電動車也好，儲能設備也好，這都是未來我們的電力跟能源轉型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尤其需要跨部門的溝通跟協調。","最近公共停車場充電樁的設立其實不是很足夠，未來經濟部在這部分有怎麼樣進一步的規劃？尤其當電動車的充電樁要入到社區裡，跟營建法規有關，甚至前面也有委員提到，未來新型儲能設施能不能進到建築物中，儲能業者應該定義在什麼樣的業別？我相信這都是需要妥善規劃、研究的。"],["王部長美花：確實發展電動車時，相關儲能是非常重要的項目，目前電動車的全部主政單位是交通部，但各部會都有很多重要的工作。關於充電樁的部分，除了交通部跟各地方政府會在很多路邊停車場增設外，經濟部的包括國營事業、加油站，也都會管控、增設。至於公寓大廈確實也要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母法、子法的修正，讓它可以更順利。"],["謝委員衣鳯：你們目前進行的程度呢？跨部會溝通進行的程度呢？"],["王部長美花：前一陣子有做這樣的跨部會分工及各年度的工作項目。"],["謝委員衣鳯：什麼時候？"],["王部長美花：在今年初的時候有再開過一次會。"],["謝委員衣鳯：是經濟部裡還是行政院？"],["王部長美花：上一次是在經濟部裡開會，後來載具的部分已經移給交通部做全部的主政。"],["謝委員衣鳯：這個東西你有沒有跟行政院提出應該要要求跨部會的溝通協調？雖然說有很大的部分在交通部、營建署或其他單位，但在電動車的充電方面，很大部分跟這一次發生很大問題的電網有很大的關係。當未來電動車普遍程度越來越高，尤其是我們要蓋這麼多充電樁，像這樣的快充設施，其實對我們脆弱的電網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是不是？"],["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確實是經濟部會配合。"],["謝委員衣鳯：所以這就要整體配合，不只是快充的部分，還有要配合儲電設施，才能夠讓使用快充站的消費者可以使用，又不會傷害到電網的韌性。"],["王部長美花：沒有錯。"],["謝委員衣鳯：所以這其實是經濟部應該要非常縝密去規劃的。"],["王部長美花：有。"],["謝委員衣鳯：而且還要配合整個電動車發展的期程及整體再生能源、能源轉型的期程耶！"],["王部長美花：沒有錯，所以電動車的載具雖然目前是移給交通部，但是經濟部確實也占很大一部分，剛才委員問的像配合充電樁，不管是快充或慢充，它的電網設計，經濟部都會全力來做，這本來就是我們會做的工作。"],["謝委員衣鳯：部長，請你就這個部分去要求應該要提出跨部會的溝通。其實已經有很多委員注意到這個問題，他是需要跨部會的溝通、協助的，不是單一在經濟部，經濟部也沒辦法置身事外！還有，我看到國發會在3月16日指出他們跟經濟部、環保署未來要在兩週內舉行六場淨零排放政策產業交流座談會，是不是？"],["王部長美花：是。"],["謝委員衣鳯：我知道現在有很多國家都打算徵碳關稅，尤其是歐盟有明訂2026年，那我們在未來的修法當中也要賦予徵碳費的法源。如果在國內繳了碳費，是不是就可以免於被歐盟徵收碳關稅？會不會還牽涉到我們雙方的政府是不是應該要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王部長美花：到不一定要到雙重課稅，但是歐盟在設計C bank的時候，確實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就是他怎麼樣去承認各國國內已經有收費的機制，歐盟的大原則有這樣的方向，可是細節非常多。"],["謝委員衣鳯：所以不用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嗎？"],["王部長美花：不是避免雙重課稅，而是比如到歐盟要繳的關稅是多少錢，在國內如果有繳，繳的錢到底可以怎麼扣，這個其實是非常複雜的事情。"],["謝委員衣鳯：這個部分未來也必須要跟歐盟進行……"],["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因為歐盟現在的草案還沒有通過，原來的設定是通過後2023年生效，然後到2026年開始收，所以他也知道這個條文規定其實有非常多複雜的工作要做。"],["謝委員衣鳯：所以目前歐盟各相關規定還沒有明確嗎？"],["王部長美花：還沒有，其實不管是環保署或經濟部，我們都有跟歐盟做視訊會議，歐盟確實都有提到現在法案都還沒有定案，等母法訂了之後，很多細節才可以跟著出來。"],["謝委員衣鳯：我希望經濟部可以密切關切。"],["王部長美花：有。"],["謝委員衣鳯：如果國內業者在國內已經繳了碳費，就必須避免他們在歐盟被重複課稅，因為這樣子就等於一隻牛被剝兩層皮，這對國內業者是比較不好的貿易條件。我認為經濟部就這部分應該要密切關注，以及避免產生不對等的貿易條件。"],["王部長美花：有，我們密切關切。"],["謝委員衣鳯：好，謝謝。"],["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待高委員虹安發言完後休息5分鐘。"],["段落：質詢：孔委員文吉：10:31"],["孔委員文吉：（10時31分）部長好。CPTPP成員國人口規模將近5億，占全球7%至8%，總GDP超過11兆美元，占全球13.1%，貿易值占臺灣貿易總值超過24%，所以對臺灣參與經濟整合十分關鍵，對不對？"],["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是的。"],["孔委員文吉：部長，我們還要花多少時間才能正式成為CPTPP會員？"],["王部長美花：這需要一步一步的申請加入，而且要讓所有的CPTPP會員接受，這確實有它的程序在。"],["孔委員文吉：在美國跟日本的支持下，你有沒有信心臺灣會比大陸早一點加入？"],["王部長美花：對臺灣來說，我們的目標就是能夠儘早加入，當然我們若在中國大陸之前，這會是最好的情形。"],["孔委員文吉：對，因為我們現在有美國跟日本的支持，所以你應該講我們很有信心會比中國大陸早加入CPTPP。這次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專利法，這些都是為了推動加入CPTPP嘛！對不對？"],["王部長美花：是的。"],["孔委員文吉：以符合會員國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障跟要求。只有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的增訂，可能大家要討論一下。藥事法於三年前修正，有討論到專利連結的問題，部長剛剛有提到這個法律的增訂，是要讓新藥專利權人可以有一個起訴學名藥廠的依據，我們在審查藥事法的時候，國內外很多藥廠都討論的非常激烈，所以這個條文的增訂，簡單來講，就是幫助幾家國外原廠、大藥商，以便於未來對臺灣許多的小學名藥廠提告。因此本席可以想見，為了這些國外原廠、大藥商，對國內很多的小藥廠、學名藥商提告，你們看這樣的一個訂定，是保護國外大藥廠的權益，還是扼殺了我們國內藥廠的技術研發及產業發展？將來可能會有濫行起訴的情況，你們有沒有參考其他國家的司法案例？"],["王部長美花：有，相關的規定都有，大家都講CPTPP是一個高標準的保護，就是要做好對權利的保護。權利人不是只有外國人，國內也有發展生技，不管是新藥或新劑型，這些也都是權利人，所以它其實是給權利人的一個保障。我們也做了相關的規定，雖然可以起訴，但是被告人當然也可以提起確認訴訟，做一個相關的平衡。在這個過程當中，智慧局也都有跟相關的產業界溝通，特別是國內產業界……"],["孔委員文吉：你們有跟國內產業界討論過這個條文嗎？"],["王部長美花：有，都有充分的溝通。"],["孔委員文吉：衛生福利部針對第六十條之一的看法如何？"],["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潘簡任技正說明。"],["潘簡任技正香櫻：針對這一條文，事實上我們在兩三年前就有持續跟業者做溝通，在最後的時候，產業界對於這個版本表示予以尊重。"],["孔委員文吉：因為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是新增的條文，我希望要辦一場公聽會，你們多聽聽產業、智慧財產法律專家學者、及法律實務的意見。請局長說明。"],["主席：請經濟部智財局洪局長說明。"],["洪局長淑敏：委員好，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針對這一條文，我們辦了很多場的公聽會，而最關心這一條文的是製藥公會及學名藥公會，因此我們當場都有找他們來溝通，本來他們對上次版本有一些意見，我們也針對他們的意見去做適度的修正，最後修訂的版本也都有給他們看過，而他們也都可以接受這樣的版本，因為這樣也讓他們有機會，如果學名藥還沒上市之前，就可以去提確認有沒有侵權，這樣……"],["孔委員文吉：好啦！我希望這個條文的增訂，不是為了要符合CPTPP，去討好這些國外的大藥廠，反而扼殺了國內的製藥產業，會這樣嗎？"],["洪局長淑敏：沒有，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剛剛擔心會不會有濫訴的問題，其實他們主張大概有26個案子，結果起訴的大概有12個案子，目前判決下來的有6個案子，我們的學名藥贏了3個案子，原廠藥贏了3個案子，因此沒有濫訴的情形，也沒有好像一面倒、都是原來專利權人贏的情況，我們的學名藥廠也很爭氣，有打贏3個案子。"],["孔委員文吉：好，等到審查專利法時，我們再討論好不好？"],["洪局長淑敏：好，謝謝委員。"],["孔委員文吉：最後，我想請教部長，這邊要提醒你幾件事情，也就是本席最關心的，第一個是霧社水庫，昨天台電已經發文給我，就是沿線治理的經費，即清淤的經費需50億元，上次本席有提出來請部長協助，協調水利署要沿線治理堤防以保護部落的安全，大概有七、八億元左右，最近台電會專簽給部長，希望部長能夠支持。霧社水庫的工程為期六年，他們希望能夠在年底順利發包，最近這份專簽會給部長，希望部長能夠支持，好嗎？"],["王部長美花：是，我們對委員所重視的霧社水庫也很關心，治理霧社水庫的淤積，也會增加其生命，我們是非常支持的。"],["孔委員文吉：基本上，台電應該也是會朝向協助水利署做沿線的堤防，要保護底下五、六個部落的安全。第二個是德基水庫，去年我們有去考察，我要求德委會、台電下個月以前要有結果，怎麼處理台電很清楚，部長可能比較不瞭解，德基水庫土地淹沒賠償及以地易地的問題，希望能夠到大梨山地區跟族人溝通，台電已經準備好幾個方案要跟我們部落的鄉親講清楚，德基水庫這幾十年土地淹沒補償的問題，或是以地易地的問題，希望到時候台電能夠清楚地跟我們族人說明，就在下個月，我有訂這個時程，希望部長能夠關心重視，好不好？"],["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孔委員文吉：霧社水庫跟德基水庫。"],["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段落：質詢：高委員虹安：10:40"],["高委員虹安：（10時40分）部長好。我們今天審查智慧財產權相關法案，我看了商標法的修法，這部分主要是配合CPTPP相關的規範，也包含針對仿冒的商標標籤或包裝來增訂刑事責任，但是我也比較關心一點，商標法第五條特別提到，商標的使用只為行銷之目的，所以現在看到很多NFT都陸續出爐，包含一些品牌大廠，像臺灣有獅園鹽酥雞，或是一些網紅、歌星，都開始推出他們的NFT，而NFT本身具有營利性質，也有行銷的目的，在這個部分，商標法第十八條講的是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籤，NFT本身具有這樣的元素，其實也符合商標法第十八條。我們也看到，去年11月在財政委員會會議中，金管會明確表示，虛擬貨幣並不是金融商品，而是一般商品，在這情況之下，其實用虛擬貨幣來交易的NFT，符合有行銷目的的商品這個範圍，應該是能夠納入商標法去規範的。我最近看到一個新聞，就是紅牛已經提交NFT和元宇宙的商標申請，同時也看到 Nike控告StockX未經授權就賣NFT的運動鞋，甚至賣了實體的三倍價。所以想請教一下部長跟智財局的洪局長，如果未來NFT使用了這種識別性的圖像，那是不是也可以被登記為商標？我指的是在臺灣的部分。如果未來CPTPP的成員國把NFT上的標示視為商標，那我們今天商標法在修正的條文裡面，是不是也適用NFT標示的侵權？這個議題其實國際上已經有很多了，這個部分的規範，我不確定經濟部或智財局是不是有就這個議題來研議，今天這樣的修法方向，是否有包含進去？"],["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今天我們沒有特別就這個部分在講，不過，委員請看商標法第十八條，現在的商標態樣非常多元，不是像過往的紙本商標的呈現，各式各樣的商標都存在。"],["高委員虹安：所以部長是覺得商標法第十八條已足夠規範NFT上的標示嗎？"],["王部長美花：如果像紅牛那樣，去發展NFT的商品，那確實可以，怎麼申請註冊就是一個，因為商標不會管有沒有經過特許登記的問題，這是兩個不同的議題。"],["高委員虹安：比如我講的獅園鹽酥雞，那已經是比較早期的商標，就是大家比較知道的那個商標，如果這個品牌要發展元宇宙的虛擬服務，它的商標是必須要另外去申請，還是它已經被視為是一個商標了？"],["王部長美花：應該說是這樣一個商品有沒有在原來註冊的商品類別註冊的問題。"],["高委員虹安：所以原本註冊類別裡面是有這樣的類別嗎？還是說，我們還需要回去研議一下要怎麼去修正，把這個納入呢？"],["主席：請經濟部智財局洪局長說明。"],["洪局長淑敏：委員好。謝謝委員的關切。本局一開始就很注重這個問題，因為不只商標會有這個問題，設計也會有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目前也在研究，因為商標有一個指定商品的問題，而元宇宙目前來申請都是註冊在第9類，就是電腦程式的部分。"],["高委員虹安：可是這個不是只有電腦程式啊！透過這個商標，它其實是可以帶到實際實體的世界，去完成某些服務。"],["洪局長淑敏：像Nike目前已經向我們這邊註冊為球鞋的商標，今天如果有人在元宇宙裡頭使用Nike的商標，到底會不會有侵權？"],["高委員虹安：這就是我今天問的問題。"],["洪局長淑敏：對，這個問題確實現在世界各國都在討論，目前歐洲已經有一個案子正在打官司，大家也都正在觀察。國際上有個尼斯分類，他們現在也在探討，像這個東西，它到底應該註冊在什麼樣的類別。目前大部分都是傾向註冊在第9類電腦程式的部分。"],["高委員虹安：其實我認為，若註冊在第9類電腦程式，可能會比較沒有辦法表現出NFT跟元宇宙的概念，因為它畢竟是一個虛實整合，以電腦程式來說，可能會比較偏向在程式端的部分。但是現在NFT是可以在元宇宙買完這個東西之後帶到線下，也就是實體世界，來進行某種服務的兌換或商品的兌換，現在聽起來智財局是還在研議當中，還在瞭解國際情勢。"],["洪局長淑敏：對。"],["高委員虹安：這已經是現在跟未來都必然發生的趨勢，所以我覺得智財局應該要去瞭解，我初步的想法是，也許我們可以增列釐清到底是用自然人的角度來看這個商標，還是以虛擬世界的角度來認定商標，這個部分可能要拆分開來，但是我覺得相關條文智財局可能要花一點心思，好好來瞭解一下，因為已經開始有訴訟在打了，那臺灣的部分，我們到底如何去因應？這個部分也需要智財局加速。","下一個問題，我們今天有修專利法，我提一個很小的點，我等一下會提一個修正動議，我看了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的修正案，這個部分是一個爭議很久的議題，剛剛有很多委員都有在關注這個議題，但我其實只要講一個事情，我們的專利法跟藥事法有相關，在專利法裡面有引用藥事法，在藥事法中的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在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裡面只有寫藥品許可證申請人，法律用語不是很一致，既然專利法是引用藥事法，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去調整？"],["洪局長淑敏：報告委員，最主要是因為在藥事法裡頭的專利連結不只適用學名藥，還適用生物相似藥，所以若寫藥品許可證，就可以同時一體適用學名藥跟生物相似藥。"],["高委員虹安：因為你是引用藥事法的部分，所以第四十八條之九的這個規定是不是為聲明的部分？還是說，你要在修法說明裡面稍微解釋這個部分的範圍？"],["洪局長淑敏：因為在藥事法裡的生物相似藥是準用第四十八條之九的專利連結制度，所以在起訴依據那邊，我們就用一個比較可以一體適用的名字，範圍比較寬，叫做藥品許可證申請人，這樣就可以同時去 cover學名藥跟生物相似藥，所以我們是建議比較支持這樣的版本。"],["高委員虹安：到時候我再跟智財局進一步討論，我覺得，如果今天你是引用第六十條之一的條文，上面的法律用詞不太一致，民眾的理解上，會不知道這個部分的範圍到底是哪一個部分，經過你剛剛這樣講，我認為也許在修法說明裡面去補充會更加妥適，讓大家更明確地理解這個範圍到底包含什麼。","最後一個問題，今天我們就智財權進行修法，而且召委將這個法案排為優先法案，我覺得CPTPP加入與否，這才是一個最重要的關鍵問題，這些修法其實都是為了這件事。先請教部長，關於加入CPTPP這件事情，大家都是希望加入，所以我們在這邊趕快修法，如果成功加入，雖然會提升部分產業的貿易保障，但是有部分特定產業可能會遭受衝擊，舉例來說，臺灣對進口汽機車長期以來是扣百分之十七點五的高關稅，來保護我們國產車的價格跟市場。但是如果加入CPTPP，免除關稅之後，國產車會失去價格的優勢，這樣的話，國產車可能直接面對國外的原廠車或是其他生產地的價格競爭，我甚至還想到一個問題，國內在組裝、生產所帶來的免關稅的價格競爭優勢，會不會也可能受到衝擊？雖然我們都很積極希望能夠加入，但是在對特定產業的衝擊，經濟部是不是已經開始去做一些輔導的措施跟配套？"],["王部長美花：有，這就是我們在工業產品上面最關切的一個行業別，現在國內的整廠多是透過母廠來臺灣製造，我們也跟產業做了很多溝通，有很多不同的步驟要來執行，譬如這些整廠跟母廠可以怎麼樣更一步合作，我們設法把母廠的電動車引到臺灣來，包括在臺灣做的時候，可不可以跟臺灣這些電動車的重要零組件結合，這個部分我們後續都有相關的步驟。"],["高委員虹安：是，在地方上也有很多汽車零組件的組裝廠，其實大家都是幾十年的大廠，大家也會擔心成功加入CPTPP之後，對他們來說反而是另外一種衝擊。經濟部剛剛說有一些配套的措施，這個部分會後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簡單的說明，告訴我們有哪些是正在做的，也輔導他們未來如何儘量減少衝擊，好不好？"],["王部長美花：好的。"],["高委員虹安：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主席：謝謝高委員。因為陳明文委員和蘇震清委員都已經到場，所以我們休息時間做一些調整，等蘇委員發言完之後再休息5分鐘。","請陳委員明文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明文：10:50"],["陳委員明文：（10時50分）部長好。從3月開始，國內就陸陸續續發生停電的事件，包括303大停電，包括桃機工人竊取電纜，還有高雄因為鳥襲的關係而停電，所以最近蘇貞昌院長接受訪問的時候特別強調，重要的基礎設施有強化的必要，請問，經濟部是油、水、電的主管機關，你要如何落實蘇貞昌院長這種想法？"],["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委員好。其實是兩個大部分，一個就是像303引起的整個電網韌性出問題這個部分，這個是比較複雜，也比較重要，就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在跟台電盤整，看怎麼樣把電網的重要保護機制、韌性做更好的強化，這是一個部分。","另外一個是媒體最近報導的，在地方上的電線設備遭受鳥襲或被車子撞壞，這個部分本來每一年就有一定的件數，譬如早先從2萬件到1萬2,000件到去年的8,900件，這部分台電也會去改善，但是這個部分都是比較難避免完全不會發生。"],["陳委員明文：部長，你說的這些，其實本來就是國營事業應該要去管的，像去年發生513、517的停電之後，行政院就開始把這些問題交給國土安全室，沒有錯吧？這些你應該都知道。最主要是國土安全辦公室的位階在這次事件發生就拉高了，主要是希望能夠把一些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好，建立雙備援的概念，這個概念我是支持的，我認為這樣是對的，你現在說的是維護它的安全性，但是未來所謂雙備援的概念，就是說，不管是我們通訊的備援系統或是油、水、電的備援系統，我們都是應該要有雙備援的概念，過去國營事業各單位都有本位主義，都覺得自己做得不錯，但是現在大家要知道，行政院蘇院長已經盯住他們，所以他們自己也要皮繃緊一點，這種事情不可以再照過去的做法，大家都抱持本位主義，自我感覺良好。我們現在去推動雙備援這種概念，目前看起來應該是有，台電應該有兩個調度室，沒有錯吧？"],["王部長美花：是，沒有錯，臺北一個，高雄一個。"],["陳委員明文：今天行政院會這樣講，可見行政院開始在重視這個地方，而且我覺得，最近這些事故的發生，事實上都有很多巧合，所以我們在安全的維護上應該要加強，現階段台電也好，中油也好，都應該在這方面做工作上的加強。聽說行政院現在要把工程會變成國土安全部，你有沒有聽到這個消息？"],["王部長美花：我也有看到報導。"],["陳委員明文：如果這樣子，行政院就是要在國土安全部下面設基礎設施保安署及安全防護署，這樣的話，位階就變高了，那你認為是不是需要這樣做？以你經濟部長的立場，你認為呢？"],["王部長美花：就台電部分，我們要做好更專業的韌性保護，包括委員講的，有時候要用雙備援的概念，有時候要用分散的概念，所以我們現在就是密集討論怎麼樣做到一道出問題的時候，不會連鎖反應到第二道、第三道。"],["陳委員明文：如果真的成立國土安全部的話，包含剛剛講的基礎設施保安署，都是國安層次的問題。"],["王部長美花：是。"],["陳委員明文：但現階段安全的維護就是你們自己的工作，我是覺得現在事實上是不夠的，才會常常發生事故，所以我必須要特別提醒，尤其是新任的總經理，因為台電公司事故頻傳，才讓你有高升的機會，但是今天你不要高興，因為這是出於別人的錯誤，才造成你的成就，你反而更要承擔這個重責大任，不要再出錯。部長，我坦白講，說起來讓我們很難過，要培養董事長或總經理這麼專業的人才，其實不是很容易，但是發生事情就會讓我們損兵折將，實在讓人不忍，所以我覺得你應該要好好考慮。坦白說，中油的董事長用代理，台電的董事長現在也還在用代理的，沒有錯吧？"],["王部長美花：是。"],["陳委員明文：是你沒有人可用，還是行政院沒有人可用？找不到幫手？"],["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關心。"],["陳委員明文：我不是關心，我是說社會都在看，到底是中油的總經理去代理董事長，還是董事長要去代理總經理？如果說你認為總經理可以當那麼久的代理董事長，那你就讓他高升，如果你是從專業角度出發，那你就高升他，然後副總再升上來，那不是事情就解決了嗎？如果你還要再找一個有管理專長的人，那你趕快去找出來，不能把人家放在那邊，這樣子不管是當部長也好，當行政院長也好，這樣都是不負責任，尤其是兩個都是那麼重大的國營事業，董事長都用代理的，總是不妥，對台電我也是這麼說，到底你是要他當次長還是當董事長？總是不要再這樣放著嘛！","最後我要問你一件事，電價審議委員會何時要開會？"],["王部長美花：我還沒有確定他們哪一天要開會。"],["陳委員明文：你認為這次電價審議委員會會調漲電價嗎？"],["王部長美花：確實還沒有開會，會是什麼方向，目前我確實還沒有收到。"],["陳委員明文：電價審議委員會有很多委員認為油價在上漲，所以電價要提高，但是我認為應該要提高電費的是用電大戶，一般的小商家和一般的家庭不應該調高，過去我們臺灣長期都是全民在支持工業，所以工業用電都比一般民眾的電費便宜，是不是這樣？沒錯吧？"],["王部長美花：目前是。"],["陳委員明文：所以我覺得全民補貼工業最不對，現在工業已經扶持起來了，而且這些工業用電大戶事實上都認為全世界最便宜的水電在臺灣，所以他們都沒有什麼節能和節水的概念，沒有錯吧？"],["王部長美花：不能夠說沒有啦，但是臺灣的水電價是便宜的。"],["陳委員明文：事實上他們根本覺得全世界最便宜的水電是臺灣的。"],["王部長美花：是，是便宜。"],["陳委員明文：所以我還是具體建議，如果要漲電價的話，就漲這些製造業的大廠，等於回復到正常現象，如果要漲電價就從家庭用電漲起，對社會不公平，我是覺得用電在1,500度以上的大戶，電價可以適度調漲，你認為呢？"],["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的意見，這個可以當作審議會各式各樣的參考。"],["陳委員明文：針對老舊電器這些吃電怪獸的汰舊換新，上一次經濟部有補助，現在沒有了，上次你們有補助，民眾就換了四、五百萬台冷氣，洗衣機也換了三百多萬台，所以這個是有刺激的功能，現在你們沒有節能補助，只有補助貨物稅2,000元，民眾買電器的意願就降低了，現在如果繼續鼓勵的話，光是定頻換成變頻的冷氣，就可以減少約40%電費，政府也能達到省電的目的，對老百姓來說也是政府的德政，對廠商來說也可以賺到大訂單，所以我覺得這個是多贏，你們是不是考慮再次推這個補貼政策？"],["王部長美花：非常謝謝委員。這個對節能和減少用電確實有幫助，我們會在整個政府盤點淨零路線時，把它納入思考。"],["陳委員明文：部長，我再強調一下，汰舊換新的政策可以達到節能，所以我建議今年可以再考慮一下，好不好？"],["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段落：質詢：蘇委員震清：11:1"],["蘇委員震清：（11時1分）部長好。辛苦了。剛才我聽到陳明文委員後半段的質詢，真的心有戚戚焉，他剛才講到中油、台電的人事，我覺得培養一個專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真的不簡單，但是既然發生事故，以中油來講，中油的總經理暫代董事長，他兼任董事長也一段時間，而且以我個人來講，根據我在經濟委員會擔任委員的經驗來看，現在中油的董事長是暫代，為什麼你們不讓他真除？是另外有所考量呢？還是他的專業不足？這我不知道。到底是找不到人，還是真的顧慮很多？為了人事的安定性、為了我們中油的穩定性、為了公司的發展，部長應該是做出決定的時候。陳明文委員也是為了國營事業的整體發展，他也是長久都在經濟委員會，我認為這是可以去做一個決定的事情。你剛才說謝謝委員關心，我要說的是不是只有委員關心，而且他不只是關心，是非常關心。包含現在台電是由副總升上來暫代，我想這個都可以好好去處理，因為事件發生而造成有人下台，才會有人上台，但是我想這個都是專業技術的認定，部長，你認不認同我的說法？"],["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委員好。非常贊成委員的講法，謝謝。"],["蘇委員震清：你看，一個暫代代到現在那麼久了，我們真的不知道原因在哪裡，如果真的是無人可用，這個環節出了這麼大的問題，我們的國家機器在這邊，一個這麼大的國營事業，如果陷入無人可用的窘境，那真的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部長，我覺得應該好好三思。好不好？"],["王部長美花：好。"],["蘇委員震清：我一直套用陳明文委員所說的話，電價審議委員會每年4月到10月在開會審議電價，對不對？"],["王部長美花：是。"],["蘇委員震清：我們已經凍漲了幾次？"],["王部長美花：我們有凍漲七次。"],["蘇委員震清：可以說政府真的有體恤到人民的需要，所以才凍漲那麼久，但是剛才陳明文委員也明確地講到一點，他說我們大部分都是成就工業，他說如果要調漲，應該讓民生用電繼續凍漲，對於工業用電大戶，我覺得不應該用凍漲這個字眼，因為一調漲上去就回不了頭，我們通常都是說優惠用電大戶，有很多減免措施，現在應該是要減掉原本我們對他們的優惠，就是原本對他們這些用電大戶的優惠，我們把它取消，這樣一來，一般社會大眾的觀感跟認知可能會更好一點，你認為有道理嗎？不是去調漲，應該是叫做取消他們的優惠，有沒有道理？不然你只要調漲，就會回不了頭，這跟我們的通膨會有很大的連動。"],["王部長美花：我們去電價審議委員會開會，他們會就各式各樣的情境去討論跟判斷，包括國際能源價格跟國內物價情形，這個確實應該都是他們討論的因素。"],["蘇委員震清：我知道都是他們專業的討論，今天我只是要站在民意代表的立場跟他們說，在民生用電的部分，真的不能再去調漲，如果真的要去對工業用電大戶的電價做異動，我覺得在用詞方面應該要說是取消他們的優惠減免，而不是調漲，因為你只要說是調漲，就會帶動整個通膨，這一點要先跟部長說明，這個會牽一髮而動全身，只要電價一上去，絕對就回不了頭了，這一點你比我還專業。","今天我們排審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修法，就是為了加入CPTPP，對不對？"],["王部長美花：是。"],["蘇委員震清：現在有很多國家也要加入，目前發出通知有意加入CPTPP的經濟體有哪一些國家？"],["王部長美花：目前英國已經在審查當中。還有中國、臺灣、厄瓜多，這些是有提出申請的。"],["蘇委員震清：那你覺得什麼時候會排審到我們臺灣？"],["王部長美花：這個比較不是我們能控制的。"],["蘇委員震清：所以遙遙無期？"],["王部長美花：也不是。"],["蘇委員震清：可能半年？不知道。可能一年？未知數。兩年？期待中。"],["王部長美花：比較沒有辦法具體講一個時間。"],["蘇委員震清：但是之前進行公投，我們臺灣全民都支持，我知道我們很努力在爭取，但是我們沒有辦法控制，就是因為我們要加入，所以我們才會一直在配合修法。我們要講的是，我們臺灣人民很期待，希望能夠更加快腳步，所以我在這裡要問部長，目前政府的準備程度已經到哪裡了？"],["王部長美花：如果我們把這三個法都修過了，就能讓很多會員看得到臺灣已經在做這樣的超前準備。我也老實跟委員講，我們這樣做，很多國際媒體也會看到，很多國家也會看到。"],["蘇委員震清：你剛剛講的這三個法修過了，就沒有再修的了？"],["王部長美花：原則上應該是這個樣子。"],["蘇委員震清：就都沒有了？"],["王部長美花：是。"],["蘇委員震清：哇！那真的好羨慕喔，是不是？沒有了？"],["王部長美花：在法制面，我們自己的檢視是認為這三個再修過去應該就符合了。"],["蘇委員震清：如果現在這三個修過了，我們準備的程度應該是達到九成了？"],["王部長美花：這是法規面的部分。"],["蘇委員震清：對，我的意思就是這樣，這三個如果修過了，應該是有九成的準備了，對不對？"],["王部長美花：是。"],["蘇委員震清：好，如果是這樣，我們充分準備了，如果我們要加入CPTPP，一定有得有失，那我們不能只講未來得到的一面，得到的一面叫做利基，對大家都好，我是覺得這些利的部分，一定是新興的部分或是獲益的部分，要跟這些產業說清楚。我擔心的是損失的部分，包含農業、漁業，以我們屏東來說，我們常常說不要站尾包衰，要好酒沉甕底，那如果在農業跟漁業的部分產生了很大的損失，對屏東不一定有幫助。"],["王部長美花：但是農委會對農業的部分一定會用最大的努力，不管是推銷我們的產品到其他的會員國也好，或者增加現在的拓點，這個也是非常重要的動作。"],["蘇委員震清：部長，我們都知道，這個是跨部會的事，在跨部會，橫向的溝通才是最重要的，我很擔心你們未來各自為政，你損失是你家的事，我獲利是我部門的事，我經濟部管我經濟，你農業單位管你農業的事，這樣會產生各自為政的亂象，這樣不公平，我們怕的是，未來因為加入CPTPP，鄉村和城鎮各有不同的經濟發展趨勢，會變成好的城市會越來越好，不好的城市會越來越不好，這個就是我們不樂見的。","我要再一次跟部長講，未來的產業當然有得有失，我們希望看到的是好好地去規劃，進行整體的評估。"],["王部長美花：有。"],["蘇委員震清：重點在於現在是不是要一個單一窗口，讓百姓去實際認知，我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王部長美花：是。"],["蘇委員震清：我相信我們也一定能做得到。"],["王部長美花：對。"],["蘇委員震清：全民期待加入，但是我們也希望能看見政府做事情的效率，好不好？"],["王部長美花：沒有錯，我們一定會跨部會來做聯繫。"],["蘇委員震清：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好，謝謝蘇震清委員精彩的質詢，我們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蘇委員治芬發言。"],["段落：質詢：蘇委員治芬：11:16"],["蘇委員治芬：（11時16分）部長好。部長，你的業務報告第2頁提到，我國的法律現在與CPTPP的規定有落差，對不對？"],["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對。這就是為什麼今天要提出這三個修法的原因。"],["蘇委員治芬：落差最主要的部分是在哪裡？是公訴罪的範圍還是怎麼樣？"],["王部長美花：不同，因為CPTPP是高標準，事實上臺灣的IP的法制本來就已經很先進了，CPTPP真的是高標準，所以我們要再去修，包括商標的部分是針對標籤，然後就是單純的標籤仿冒，標籤仿冒我們現在是有民事責任， CPTPP要求要有刑事責任，類似這樣的條文，我們需要修。"],["蘇委員治芬：所以如果商標標示不實的話……"],["王部長美花：不是，是針對仿冒的標示，譬如說，像Nike的標籤，如果沒有賣產品，只有賣這個標籤，被逮到的話，也應該要有刑事責任。"],["蘇委員治芬：還有哪些？"],["王部長美花：著作權的部分是因為涉及公訴罪的範圍，因為我們目前對公訴罪的範圍只有重製及早期的盜版光碟，只有這兩個有定公訴罪，但是CPTPP認為數位的盜版都應該要有公訴罪，所以我們就針對這個部分去做這樣的修正。"],["蘇委員治芬：所以主要是來自於數位盜版嗎？"],["王部長美花：是。"],["蘇委員治芬：那盜版的光碟現在是怎麼樣？現在我們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王部長美花：我們對盜版光碟本來就有相關的公訴罪，但是因為只有針對重製跟盜版光碟有特別規定，等於是點狀的規定，不完備，所以才會修改法條，修改之後盜版光碟當然也是數位的一種，所以還是一樣有刑事責任，還是有公訴。"],["蘇委員治芬：所以現在主要是來自數位的盜版及網路的侵權嗎？"],["王部長美花：是。"],["蘇委員治芬：所以我們把它納入公訴罪的範圍，是這樣子？"],["王部長美花：是的。"],["蘇委員治芬：部長，我想跟你交換一下意見，我也有提出修法條文，有提到意圖營利之盜版行為的罰金，和政院的版本相比，我的版本罰金比較高。對這個部分，部長你的看法如何？"],["王部長美花：我們的版本中罰金的部分都有跟法務部討論，法務部會就整體的平衡性做考量。"],["蘇委員治芬：是，但是這個罰金畢竟是個上限，上限高一點，在裁罰時就有空間。我們修法時部長再三強調是因為我們要加入CPTPP而修法，但是事實上是因為時事的演變，還有今天時代的變化已經走到這個程度了。"],["王次長美花：沒有錯。"],["蘇委員治芬：我是覺得罰金上限若比行政院的版本略微提高的話，也是代表一種決心，有這種企圖心不是會更好嗎？","王長美花：是。那是不是在討論條文的時候大家再充分交換意見？"],["蘇委員治芬：對。所以今天我提出這個版本，部長是不是也可以支持一下？我記得在農業方面有個修法，後來我們把上限提得很高，當時我也在想上限一下子跳這麼高是不是好，行政部門把上限提高，是代表政府要執行這個政策的決心，我覺得這個有象徵性的作用，畢竟是個上限，不是下限。"],["主席：請經濟部智財局洪局長說明。"],["洪局長淑敏：委員好。跟委員說明一下，一般如果處罰到300萬，大部分刑度大概都是5年以上。"],["蘇委員治芬：你說罰金跟刑度？"],["洪局長淑敏：對。剛才說的公務員瀆職或是酒駕把人撞死那一種，刑罰還是有一定的輕重跟一定的比例，我們會考量這樣會不會又太重了，怕會權責不相當，我們是做這樣的考量。"],["蘇委員治芬：好。做這個考量，也不是對或不對的問題，我記得我們修那個農業的法律時，修到罰金的部分，一下子提高到100萬，那個法應該是涉及肉品不得攜帶進口的問題，也就是關於非洲豬瘟的問題，所以我們就把罰金提高到100萬，這個100萬象徵的作用就很大，結果我走到基層，就發現一些豬農覺得政府的決心很夠，被抓到攜帶一點點肉品，面對的刑度、面對的罰金居然這麼高，但是當時並沒有提到刑罰和罰金也要有對應關係，所以我提出這個，給部長做一個參考。"],["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蘇委員治芬：當然修法的時候大家可以再協商。"],["王部長美花：好。"],["蘇委員治芬：部長，美國商會致函給立法院，關切著作權法所規範的對侵權行為的處罰，為什麼他們會擔心這種事情？"],["王部長美花：這個是針對另外一部分的著作權法部分修正條文，那個部分目前在權利人這部分比較有爭議，講起來有一些複雜，譬如說，我們希望能夠讓阿公、阿嬤在公園唱歌時可以自由使用音樂，不用去付費，他們覺得這樣子是對權利人的剝奪，或者是在小的咖啡廳放音樂不需要付錢，類似這樣的情形，也會讓權利人可以收的授權金變少。"],["蘇委員治芬：好，我們這次修法都要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的態度如何？"],["王部長美花：我們今天只針對CPTPP的部分進行修改。"],["蘇委員治芬：所以這個部分就先不動？"],["王部長美花：這個是另外一部分的修法，跟今天的討論沒有關係。"],["蘇委員治芬：但是以後呢？"],["王部長美花：關於著作權法，本來就有兩面的意見，分別是照顧權利人跟一般公眾的合理使用，要怎麼平衡，這個部分本來就都會有兩面的意見。"],["蘇委員治芬：我再請教部長，我們修法以後，對於侵害著作權的方式，主管機關未來如何查處？我的意思是說，已經有嚴刑峻法在那邊伺候，但是問題是執行面來講呢？"],["王部長美花：這個有兩個部分，第一個，我們一直有IP法警察保智大隊，這個大隊現在的工作確實很多也都是在做網上侵權的查緝，跟以前到夜市去查盜版光碟不一樣了。"],["蘇委員治芬：情境不一樣了。"],["王部長美花：對，他們也要越來越專業，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權利人也跟保智大隊合作。權利人如果有任何的訊息提供給保智大隊，保智大隊也可以來執行，一定是兩方都要來做，臺灣現在在這方面這樣的機制，其實是很多國家都很讚許的。"],["蘇委員治芬：不是很讚許，我的意思是說，我們查處的能力夠不夠？"],["王部長美花：我們有專責的保智大隊。"],["蘇委員治芬：部長，你知道嗎？我接收到選民的陳情，也許跟影音沒有關係，但是利用LINE，隨便找一個帳號，然後操作金融手段，用比特幣交易等等，這種事情還是層出不窮，所以我覺得查處的問題以後才是挑戰，修法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但是修法過了以後有執行面的問題要解決，我是提醒部長。"],["王部長美花：是，這確實對我們的執法單位是很大的挑戰，就像委員講的，他在LINE一個小小的群組裡面就可以做，問題是怎麼樣去查到，所以警政署的警偵大隊現在也都在提高偵辦能力。"],["蘇委員治芬：這部分也請部長留意。"],["王部長美花：是。"],["蘇委員治芬：末端的查處才是選民所關心的。"],["王部長美花：沒有錯。"],["蘇委員治芬：好。謝謝。"],["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超明：11:26"],["陳委員超明：（11時26分）部長好。今天我們主要在討論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權法，就是為了加入CPTPP，對不對？"],["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是的。"],["陳委員超明：美國萊豬開放，也是為了CPTPP，日本的核食也要進口了，也是為了CPTPP，我看這三個法是大勢所趨，一定要通過的，對不對？"],["王部長美花：是的。"],["陳委員超明：我現在請教，專利權法裡面有談到專利連結的制度，我只是提醒一點，剛剛我聽部長在回答，都是以美國的標準當我們的標準，但是我每次質詢有跟部長談過，有一本書叫做「美國陷阱─大國講話的話語權」我仔細去把它研究過，包括 hTc、友達、聯電等企業，如果跟美國有任何專利的訴訟，大概都是遍體鱗傷，甚至公司都會倒閉，如果以美國的制度為基準，我們加入CPTPP，那我們不怎麼不學新加坡或是哪裡做一個準則出來？為什麼一定要跟著美國的制度在走？臺灣得不到利益，他們財大氣粗，沒有一家訴訟贏過，友達副總還被關了五、六年，這是臺灣的悲哀啊！雖然對於這一點我不是認識很清楚，但是從專利裡面修法，尤其科技的專利、藥品的專利未來是臺灣要發展的方向，我們幾乎沒有一點抵抗的能力，部長你是從智慧財產局出來的，我們現在的局長，是你手下帶出來的，多多保護臺灣人，不要一面的傾倒，你看法怎麼樣？"],["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其實是這樣，CPTPP的前身，這個條文的設計，是美國人提出的草案，然後去討論，但是臺灣的專利連結制度，其實是參考了很多國家，包括韓國、加拿大等等，並不是去迎合美國。"],["陳委員超明：既然要加入，我們就不參考越南？"],["王部長美花：越南是後面才去修改他們的法令。"],["陳委員超明：越南進去的話，在這方面是怎樣處理的？是不是跟我們一樣全部開放？"],["王部長美花：越南一樣要符合CPTPP的規定。"],["陳委員超明：你講的有道理，我是心中有所懷疑，但是我們要去把它深入了解。","談到加入CPTPP，最近相關報導很多，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說期待臺灣接受該協定原則，以及符合該協定高標準，能夠儘早加入，有日本前首相的支持，你有沒有信心？你有到日本的領事館裡面吃過飯，你應該對情報很了解。"],["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所以你看，他也提到要符合CPTPP的高標準，所以我們修這三個法，就是要來符合CPTPP的標準。"],["陳委員超明：部長，這個叫做官話，他當然這麼講，我也會這麼講。但是你找前首相，你把現任的首相擺在哪裡？我不曉得他們互動關係好不好，以前的首相來指揮現任的首相，你要知道這樣是不行的，我們的報紙登得很大，好像是日本全力支持我們。","我再問一個問題。英國在去年的1月31日已經申請加入，今年2月17日CPTPP為此成立工作小組，我們在去年9月22日提出申請，我只問你一個問題，有那麼好的關係，他會不會仗義直言，說得我們很爽，說得我們一定會加入，好像都沒有問題？年底他們會不會成立工作小組，讓我們加入這件事進入實質討論？有沒有把握？"],["王部長美花：因為 CPTPP是會員制，所以我們本來就要爭取會員的支持，像日本願意來支持臺灣，讓臺灣可以來加入，這非常重要。"],["陳委員超明：現在有幾個國家全力來支持？有幾個國家還沒有表態，或是有一點猶疑？有沒有？老實講。你是當經濟部長，如果你趕快在你任內完成，大家都會稱讚你。"],["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陳委員超明：不是謝謝委員，我們是要真的能解決問題啊！"],["王部長美花：是，這個本來就是我們要去努力的，也是臺灣在國際面臨的政治問題。"],["陳委員超明：我跟你講，實在是多邊的關係，現在英國已經進入了，臺灣、中國大陸在爭取加入，韓國4月份也要申請加入，要把握時機，這裡面非常錯綜複雜，沒有想像的那麼樂觀，你是帶著樂觀的心情，我是帶著不怎麼樂觀的心情。"],["王部長美花：所以委員就可以知道，這是複雜的問題。"],["陳委員超明：複雜是你們做官的人說的，有能力的人就要去解決，對不對？我們只做民意代表，只有建議權而已。"],["王部長美花：所以我們要努力做每一件事情。"],["陳委員超明：好，第二個問題，我要請教你，最近我看了報章雜誌在寫，說停電要查是誰來破壞，標題是檢察長政治正確，裡面寫到，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刑泰釗邀請各地的地檢署來開會，要釐清近期停電是否有人為的因素，國內一再發生大停電，影響人心，有必要釐清是否有人為因素，蓄意讓國人人心惶惶。部長，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為何？"],["王部長美花：檢調按照他的職權來偵辦，我們都尊重。"],["陳委員超明：難怪是法律系畢業的，都尊重。"],["王部長美花：我們台電就是要做好該做的事情。"],["陳委員超明：我本來在考慮要不要來問這句話，覺得可能對檢察系統不好意思，但是為了經濟部好，為了台電好，我還是來問。報導裡面講了一句話，說政治的敏感度高於職業的敏感度，但是我仍然要強調，這幾次停電，一下子說是因為鳥在電線上築巢，一下子說是松鼠跑到電線上，一下子又說是被人用鐵剪剪斷，檢調單位可能要抓幾隻鳥和松鼠來問一問，但是我反思一個問題，當初電網網路是你主持的，你是召集人，經濟部曾次長是督導單位主管，如果要抓的話，由你們問起比較重要，我為什麼今天把這個提出來？因為如果一問下去的話，台電會人心惶惶，大家感受會非常不好，難道臺灣停電就是馬英九的錯，就是阿共的陰謀？有時候我們要檢討自己嘛！你現在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如何？因為我曉得你有十足的影響力，如果這樣查下來，對台電真的是不好，他們基層心裡一定非常難受，停電的時候不能講缺電，因為一講缺電你們就會翻臉，說在臺灣絕對沒有缺電。我說，停電和跳電的話，我相信是因為日夜的操作，所以有時才會產生降壓或各方面的問題，但是我們想到電那麼緊張的時候就不多講了，部長，要避免啦。"],["王部長美花：是。其實委員講的是不同的態樣，像303這樣一個操作錯誤造成的系統問題，這是一種。桃園機場是惡意去剪電纜，這是一種。"],["陳委員超明：還有說椅子碰到也會造成停電，還有松鼠和鳥也會造成停電，我都搞不清楚。你先檢討自己，先穩定人心。"],["王部長美花：這種事情是routine，台電都會去注意的事情。"],["陳委員超明：這個是你要出面的，不然你這樣一查下來的話，基層那麼辛苦，你們官同樣在做，要體諒基層的辛苦，好不好？好好去解決問題，這個問題不是想像的那麼單純，也不是表功，要實際把問題解決。我不講缺電，我一講缺電，你們就翻臉，請好好改善停電跟跳電的情形。謝謝。"],["王部長美花：是。"],["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瑞隆：11:37"],["賴委員瑞隆：（11時37分）部長好。今天修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是加入CPTPP的重要法案，我們期待儘快完成三讀程序，也向各會員國展現臺灣要加入CPTPP的決心。這部分等一下處理法案時，我再來談細節部分。","臺灣這一段時間經濟成長跟出口都相當好，從2020年3月到現在已經連續24紅，然後2月一般都被認為比較偏向淡季，在這種狀況下，2月的景氣也都是紅的，部長，今年全年會不會都是處在這樣正成長的狀態？"],["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我們臺灣的供應鏈現在在全球很重要，被依賴，我們的訂單很穩定，這個是持續的，當然會受到外面的因素影響，比如俄烏戰爭的問題，或者是通膨會到什麼地步，這是比較不確定的因素，但是臺灣的製造業被國外看見了，然後穩定下訂，這個趨勢看起來是有的。"],["賴委員瑞隆：部長，現在看起來，今年也有機會再繼續正成長，是這樣的一個狀態嘛？"],["王部長美花：依我們看到的情形，廠商的接單都還滿好的。"],["賴委員瑞隆：所以很有機會？"],["王部長美花：是。"],["賴委員瑞隆：我想，這也是所有行政團隊跟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包括國家和產業界，大家共同努力，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成績，表示我們的出口及我們的產業得到更多的肯定。我也相信，如果烏俄戰爭及疫情逐漸在控制當中，我們應該還會有更好的表現，我們也很期待。","2月份也創下500億美元這樣一個很好的紀錄，在今年上半年有沒有機會創造突破600億門檻的紀錄？"],["王部長美花：我們每個月訂單金額確實都是不斷創新高，出口也在不斷創新高，這個部分臺灣確實有機會創下紀錄。"],["賴委員瑞隆：上半年很有機會？"],["王部長美花：對。"],["賴委員瑞隆：我們也很期待。部長，我覺得你是很扎實、務實在做事的人，你的團隊也是，所以從你接任部長之後，經濟成長都相當好，所以我們也期待上半年有更多更好的表現，也給國人更大的信心，在穩健執政下，我們的經濟及整個產業狀況會越來越好。"],["王部長美花：沒有錯。這也是因為我們的產業界非常爭氣，讓全世界可以看得到。"],["賴委員瑞隆：是。全世界看見臺灣，而且如果我們的經濟好，我們的稅收充足，我們就有能力做更多事情。今年的稅收我相信是相當好，今年稅收不錯，我們就有機會做更多讓人民有感的一些事情。"],["王部長美花：是。"],["賴委員瑞隆：關於去年的經濟成長率，我記得去年跟部長談了很多次，去年一直在上修，最後創下很好的數字6.28%，現在預估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是4.42%，部長，有沒有看好今年有機會比這個來得更高？"],["王部長美花：那是在沒有爆發俄烏戰爭之前我們的評估，這個戰爭及它引起的通膨會變成怎麼樣的情形，確實是比較不確定。不過，國發會是認為在4%以上應該是有機會。"],["賴委員瑞隆：4%以上應該是沒有問題，如果戰爭能夠儘早落幕，當然也有機會達到更高，至於通膨，如果全球能夠比較好的控制的話，我相信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應該還是有機會創下很好的成績。"],["王部長美花：是。"],["賴委員瑞隆：特別是臺灣去年基期已經拉高了，還能這樣，相對不容易。"],["王部長美花：去年的基期已經非常高了。"],["賴委員瑞隆：對，所以真的是很不容易，我還是必須給予現在的經濟團隊很高的肯定，真的讓國人有感。"],["王部長美花：是，謝謝。"],["賴委員瑞隆：關於CPTPP，大家都高度關注，我看到有11個部長也都表態，歡迎含臺灣在內的4個新經濟體加入，看來臺灣加入是樂觀的，我們今天修了關於智慧財產的三法來爭取入會，部長怎麼樣看待這件事？大家也都高度關心，如果這些完成了之後，期程上面後續會怎麼走？"],["王部長美花：第一，我們今天修這三個法，會讓會員看得到臺灣這麼主動來完成，其實國際媒體也都會報導臺灣態度的積極性。","第二，這確實是會員要來共同討論的問題，我們做足了我們的努力，讓大家看到，跟相關的各個會員去接洽，確實也都要努力來做。"],["賴委員瑞隆：最快什麼時候有機會排入討論的議程？"],["王部長美花：臺灣確實比較沒有辦法去講具體的時程表，因為不是我們能夠主導的。"],["賴委員瑞隆：我們也持續在努力中，目前看來也是樂觀的。"],["王部長美花：我們很積極爭取，大家都看得到。"],["賴委員瑞隆：特別是今年的輪值國新加坡，日本對我們相當友善，過去大家都擔心新加坡比較親中，但是從這次來看，新加坡也加入了制裁侵略國的行列，讓我們看到美國和所有國家的影響，我相信這是對我們是有利的局勢，當然我們跟美國、全世界各國站在同一陣線的時候，包括現在的輪值國新加坡，也跟美國站在同一陣線，這應該是對我們相當有利的。"],["王部長美花：是，我們也看到第一時間新加坡也加入了，因為新加坡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金融中心，所以它的加入確實也是滿有意義的。"],["賴委員瑞隆：而且新加坡是輪值國，我相信它有比較大的影響力。除了新加坡以外，加拿大和墨西哥也加入了，雖然美國退出了，但是有USMCA（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美國透過這個協定，對加拿大和墨西哥有一定的影響力，我相信，在這樣的局勢下，特別是現在臺灣跟美國的關係相當好，都有機會協助臺灣加速加入CPTPP，部長，是這樣嗎？"],["王部長美花：是。這是第一個。","那第二個就是說，臺灣要讓全世界看得到，臺灣雖然有各式各樣的政治的阻撓，但是臺灣這樣一個高標準及符合國際的東西秀出來，讓各個國家看得到，特別是CPTPP的國家看得到，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賴委員瑞隆：我看到日本及其他國家大致上都有好的態度，新加坡也有比較友善的態度，那越南呢？部長，越南對於我們加入的態度呢？會不會受到中國的影響？"],["王部長美花：我們跟越南有越來越緊密的關係，我們的臺商也有很多去越南，最近因為美中貿易戰、科技戰的關係，有很多臺商到越南去投資，這個都有助於我們跟包括越南在內的很多國家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這個都有幫助。"],["賴委員瑞隆：我們也希望能持續努力，把握這個很好的機會點，盡快的加入，本席認為這個對臺灣的長遠發展很重要，我們要不分政黨，因為這個對臺灣非常的重要。"],["王部長美花：這個態度也非常重要，讓其他國家看到臺灣不分政黨都支持臺灣加入CPTTP，這點也非常重要。"],["賴委員瑞隆：本席希望行政院針對這一塊還是要持續努力，也希望能把握好的機會。"],["王部長美花：是。"],["賴委員瑞隆：最後一點點時間，我們對於高軟二期一直都積極在爭取，也謝謝部長的大力支持，有沒有辦法在今年的第二季，也就是在5、6月份順利動土？"],["王部長美花：是，這也是我們的目標。"],["賴委員瑞隆：現在有沒有遇到什麼樣的阻力？"],["王部長美花：我們一定會朝這個目標處理，同仁們也都非常努力，無論是相關的設計或興建綠建築等等也都有考慮到，我們認為對高雄、對高軟都很有幫助。"],["賴委員瑞隆：請部長全力推動，希望能在5、6月份順利動工，加速南部的經濟發展。"],["王部長美花：是。"],["賴委員瑞隆：謝謝部長，辛苦了。"],["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主席（賴委員瑞隆代）：請邱委員志偉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志偉：11:46"],["邱委員志偉：（11時46分）目前興達電廠的總體檢是否已經啟動？"],["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我們已經去做興達電廠相關制度的改善，廠長……"],["邱委員志偉：因為興達電場是老電廠，每次出現問題大部分都是興達電廠，所以本席提案希望經濟部與台電能夠重視興達電場的問題。"],["王部長美花：是。"],["邱委員志偉：你們必須要做全盤的總體檢，才能知道哪些設備必須要更新、哪些要補強、哪些設計有問題，你們什麼時候要開始去做？"],["王部長美花：我請台電來說明，但是因為總經理還有重要的事，他已經先離開了。"],["邱委員志偉：沒關係，請說明。"],["主席：請台電公司陳專案總經理說明。","陳專案總經理來進：我們已經邀集專家委員，最近就會辦理總體檢。"],["邱委員志偉：什麼時候可以完成總體檢？","陳專案總經理來進：預定一個月內完成。"],["邱委員志偉：一個月後完成的體檢報告能否送一份給經濟委員會？","陳專案總經理來進：是，遵照辦理。"],["邱委員志偉：順著剛才賴瑞隆委員的提問，CPTPP是共識決，所以每一個國家的態度都非常重要，大概是集中在美洲及大洋洲，紐澳的問題應該不大。"],["王部長美花：是。"],["邱委員志偉：北美洲就是加拿大及墨西哥，但加拿大與墨西哥是美國可以連動的。在南美洲的部分就是智利及祕魯，對於智利及祕魯的掌握，部長，你的評估呢？"],["王部長美花：我們的OTN還持續在做相關的接觸。"],["邱委員志偉：因為他們與中國的關係很密切，如果智利與祕魯有一個國家投不贊成，臺灣的入會就功虧一簣，因此駐外的經濟組要隨時掌握智利及祕魯對於我們入會是否有提出相關的問題、基本的態度是如何，甚至要去遊說，我們也不排除你要組團去智利及祕魯，與他們的國會議員進行更多的交流合作，請他們能夠支持臺灣入會，這個部分的評估如何？"],["王部長美花：如果能有對於國會議員的遊說，我認為是非常好的。"],["邱委員志偉：其實在TPP的時候，本席就去過這兩個國家，還不是現在的CPTPP，而是在TPP的時候，本席也與國會議長開過好幾次會，請他們能夠支持。最主要是行政部門，外交部及經濟部的駐外館處要能隨時掌握狀況。"],["王部長美花：是。"],["邱委員志偉：剛剛賴瑞隆委員已經問過越南及新加坡的狀況，本席再請教你，馬來西亞及汶萊呢？"],["王部長美花：也都在進行相關的接觸。"],["邱委員志偉：當然是一定要接觸，你們掌握到的狀況是否樂觀？基本的態度是什麼？對我們是否有提出相關的請求？或是提出相關的疑問？"],["王部長美花：因為馬來西亞到目前還未批准，所以馬來西亞的部分都有接觸。"],["邱委員志偉：汶萊也還沒批准啊？"],["王部長美花：汶萊也還沒批准，但汶萊也提到它的經濟體確實比較小，不過我們也都有在接觸。"],["邱委員志偉：駐外館處要隨時把駐在國的狀況回報給經濟部，甚至是國安單位，需要如何去加強溝通就要馬上處理。"],["王部長美花：有，我們的OTN都有在統籌。"],["邱委員志偉：之前在臺日經貿會議中，日方表達希望重新啟動臺日經濟夥伴委員會，這個部分有沒有具體進度？"],["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在宣布之後就會進行幕僚作業，再來就是安排會議的時間。"],["邱委員志偉：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啟動？"],["王部長美花：細節還沒有確定。"],["邱委員志偉：還沒有確定？不要只是起個頭，後面就不再繼續。"],["王部長美花：有啦！一定會繼續，宣布了就一定會繼續。"],["邱委員志偉：日方已經表達善意了，既然有這個意願就要積極去推動。"],["王部長美花：是。"],["邱委員志偉：這次的中東歐經貿考察團是延續去年10月龔明鑫主委帶的團？"],["王部長美花：是。"],["邱委員志偉：這次有沒有具體的工作目標及目標國？"],["王部長美花：這次應該是去3個國家，因為中東歐國家與臺灣合作的意願非常高，所以我們也帶著專家一起去，第一個是了解他們的狀況……"],["邱委員志偉：哪方面的專家？這一團有多少人？"],["王部長美花：這一團大概有10位左右。"],["邱委員志偉：誰擔任團長？誰帶團？"],["王部長美花：主要是工研院副院長有參加，另外還有經濟部及科技部等單位都有派人參加。"],["邱委員志偉：中東歐是未來我們可以經貿合作的主要區域，無論是波羅的海三國或是波蘭、捷克，未來有更多合作的項目及空間，本席希望經濟部能夠全力推動。"],["王部長美花：是。"],["邱委員志偉：另外，立陶宛的經濟部長表示要成立臺立半導體材料科學中心，你們知道這個消息嗎？"],["王部長美花：這次我們的專家就是要去深入了解立國的產業狀況，與臺灣到底能夠如何合作。"],["邱委員志偉：未來像聯電或台積電等半導體公司是否有可能去那邊投資？"],["王部長美花：目前還沒講到這個部分，所以要先了解他們國內產業狀況是如何。"],["邱委員志偉：如果今年暑假能夠解封，我們也期待經濟委員會能夠組團協助行政部門推動臺灣與中東歐的經貿關係，特別是波羅的海三國。"],["王部長美花：這是非常好的交流。"],["邱委員志偉：再來要請教專利連結的問題，局長，如果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通過之後，提供專利連結制度作為原廠或學名藥廠起訴的依據，這個部分代表我們對專利保護會更進一步，事實上，韓國比我們早做了幾年，對不對？我們的專利連結從108年8月上路之後，經濟部在這幾年做了哪些事情來提升本土藥廠的國際競爭力？"],["主席：請經濟部智財局洪局長說明。"],["洪局長淑敏：我們與臺灣的製藥公會及學名藥廠舉辦過座談，也請他們到我們的辦公室商談，希望能了解他們目前的需求。"],["邱委員志偉：上個會期CDMO是在本席擔任召委時通過的，除了租稅優惠之外，經濟部在制定生技醫藥相關產業的政策上，應該要同時重視生技產業的升級，這個部分不是只做學名藥，而是要能夠自行研發專利藥品。"],["王部長美花：我們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針對研發的部分，我們技術處這邊都有相關的研發補助，目前在這個部分已經有幾項藥品，而且這幾年確實有一些核准的藥品都已逐漸上市，這是不錯的成績。"],["邱委員志偉：希望未來生技產業能夠成為另一座護國神山產業，這個部分非常重要。"],["王部長美花：是。"],["邱委員志偉：食藥署的代表，目前我國的藥品有多少比例是仰賴進口？"],["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潘簡任技正說明。"],["潘簡任技正香櫻：目前核准的許可證有2萬5,000張，其中有79%至80%是國產，剩下的大概就是輸入。"],["邱委員志偉：有多少比例是仰賴中國進口？"],["潘簡任技正香櫻：我們目前沒有核准從中國進來的製劑，只有原料藥的部分。"],["邱委員志偉：原料藥的部分。"],["潘簡任技正香櫻：對。"],["邱委員志偉：未來經濟部如果要扶植生技產業，讓臺灣的生技產業能夠打國際盃、世界盃，這個部分一定要有更多的資金挹注，所以本席希望能在國發會或衛福部成立一筆基金協助國內生技醫藥產業的資金需求。"],["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我們現在確實也針對如何發展生技，特別是委員剛才提到的CDMO，因為現在的生物藥其實也有很多需要去製造，臺灣在製造的這個部分本來就有好的生技背景，如果能與國外的大廠合作，將會是另外一個新的商業模式，我們也會積極去推動。因此，除了開發新藥之外，新劑型與CDMO都是我們努力的方向。"],["邱委員志偉：最後，目前11個成員國對於臺灣入會的基本態度及評估，是不是有相關的資料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王部長美花：這個都是由OTN負責，因為有一些資訊可能比較不適合對外，就可以對外的部分，我們會轉請OTN提供。"],["邱委員志偉：如果需要國會的協助，我們很樂意協助行政部門加強對國會的遊說或交流，謝謝。"],["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主席（邱委員志偉）：我們中午不休息，一直到詢答結束。","請邱委員臣遠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臣遠：11:56"],["邱委員臣遠：（11時56分）部長午安。今天是針對CPTPP非常重要的法案審查，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及相關的商標法。本席看了行政院版的提案，其中有關著作權法第一百條修正條文的規定，將告訴乃論的規定設置三款例外的規定，損害超過100萬元者列為公訴罪，其中第三款是涉及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本黨團原本有提相關的版本，不過召委並沒有納進去，但我們今天有提出修正動議，所以要請教部長，針對著作權法第一百條的修正問題。第一個問題，部長認為要如何計算損失超過100萬元？這個要如何定義？就一般案子的案例而言，是否容易超過100萬元的金額？第二個問題，根據這款規定，絕大多數侵害者都來自網路的行為，請問部長是否知道什麼是點對點？也就是P2P的分散式網路技術，這是一種常見的資訊傳輸技術。以上兩個問題，能否請部長先做回應？"],["主席：請經濟部智財局洪局長說明。"],["洪局長淑敏：謝謝委員的關心。關於損害超過100萬元要如何計算，就以委員剛才所提網路的部分為例，可能是下載的量以及針對特定著作授權的金額是多少，兩者相乘之後，大概就可以計算到底損害有沒有超過100萬元。至於是否容易超過100萬元，因為我們的著作類型很多，例如有電影、有歌曲、有圖片……"],["邱委員臣遠：這個很難去定義，而且是否會加大多少而造成司法體系的負擔，比例會不會變得很多？"],["洪局長淑敏：我們也是擔心會如此，原本我們討論這個問題時有兩個方案，也就是100萬元及重大損害，但是重大損害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到時候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法官會不會產生爭議。"],["邱委員臣遠：這個就是我們要探討的問題。"],["洪局長淑敏：所以我們才訂定一個定額100萬元，至於金額為什麼是100萬元，因為法務部有一個重大經濟犯罪的門檻是200萬元，我們已經把它降到一半。"],["邱委員臣遠：根據這一條的規定，大多數的侵害都是來自於網路行為，現在都是P2P分散式網路傳輸技術，而且利用該技術協議進行資料傳遞的使用者，包含譬如某些使用路由器做為傳輸節點的，該路由器擁有者都可能涉及有意圖或沒有意圖的公開傳輸，但七成以上的使用者可能本身已經觸法都未必清楚了解。而且每一件都可能涉及數十位、甚至上百位當事者，絕對會加大司法體系的負荷，所以本席建議你們針對這個部分再做評估，等下審查法案時可以再做進一步的說明。是否可以維持在告訴乃論的部分，我覺得等一下大家可以討論一下，好不好？謝謝局長。","接著請教部長，針對國安法，上個月行政院院會通過相關修正草案，並表示這是代表政府保護尖端科技產業競爭力跟宣示維護國家安全決心的一個重要法案，我想立法通過後可以提供高科技產業發展堅強的法律保護，對於中資竊取我們的相關關鍵技術，其實有一個正面的保護作用。但是第一個問題要請教部長，針對營業秘密法的營業秘密保護與國家安全法對於尖端科技營業秘密的保護，二者定義有何不同？國家安全法增訂經濟間諜罪的部分能解決目前中國大陸竊密的狀態嗎？"],["王部長美花：這個法確實就像委員剛剛講的，如果竊取的營業秘密屬於國家關鍵技術的部分，我們是把它提高到國安法規範的層次，關於國家的關鍵技術，後續科技部會邀請相關部會確認有哪幾個項目。"],["邱委員臣遠：這可能就是第二個問題，你剛剛說科技部後績會去做相關認定，如何認定哪些科技是國家核心的關鍵技術、定義或相關的規範，目前有明確的指引嗎？第二、增訂經濟間諜罪是否會影響到我國企業一般正常的商業運作？會不會引發相關企業的擔憂？因為我國的企業分佈在全球供應鏈的範圍內，這部分是不是會造成他們在跨國經營上的隱憂？請部長釋疑。"],["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我們確實有去跟業界做過說明，第一、就是要涉及這樣的核心技術時才會適用刑責比較重的國安法；第二、因為配套措施有提到，如果受到政府的補助，那麼可能會限制兩岸的往來，這個政府補助的金額大致上要很高，而且比率可能必須超過50%以上，這是目前我們跨機關討論的情形，經過說明業界就比較瞭解了，這個部分主要是對政府部門或相關法人在做尖端研發時所做的管制，大致上是這樣的情形。"],["邱委員臣遠：最後，我想替越南台商跟部長溝通，越南台商目前有兩個案子，一個是2014年513暴動之後，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聯合外館、勞動部去跟越南官方談臺越之間的投資保障協定，這個部分因為已經7年了，請問目前重啟談判的進度為何？還有相關的後續發展如何？是不是請部長回部內瞭解一下，請投資業務處給本席辦公室一個相關的進度報告？第二個就是……"],["王部長美花：我們跟越南的投保協定的更新已經完成了。"],["邱委員臣遠：就是請你提供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席辦公室。第二個就是今年1月份的時候，越南的社會保險對於外資，調高了雇主的負擔，從3.5%調到17.5%，員工的部分從0%調到8%，其實非常重，而且因為很多越南台商在臺灣還有公司，他有雙邊的負擔，現在我們是希望經濟部可以去跟越南官方溝通臺越雙邊社會保險協議，這部分我們已經有跟這個投資業務處溝通過了，外交部跟勞動部也都在做相關的協處，是不是請部長回去針對這個案子幫我們瞭解一下，加快這個進程，好不好？"],["王部長美花：好的。"],["邱委員臣遠：那也一樣，請在一週內提供相關的書面報告給本席辦公室，謝謝。"],["王部長美花：好。"],["主席：現在請鄭委員麗文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2:4"],["陳委員椒華：（12時4分）首先要感謝部長，我們林園、臨海、大社工業區體檢，謝謝工業局的幫忙，現在民間團體希望有7名能夠加入體檢的團隊，請部長支持，可以嗎？"],["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我有看到委員跟我們同仁在討論這件事情，我再去瞭解細節。"],["陳委員椒華：謝謝，因為民間認為這是好事情，他們也希望可以透過這樣的作業，瞭解工業區的管理是不是落實。","再來我們知道如果發生像俄烏這樣的戰爭，能源的安全存量可能會有問題，萬一爆發世界戰爭，我們也要有準備，我們現在的能源安全存量，部長這兩天表示有一些存量是不足的，那請問部長這部分要如何來因應呢？"],["王部長美花：我們的能源存量目前都有按照相關規定，都有足夠的存量，存量目前都沒有問題。"],["陳委員椒華：是，但是萬一發生戰爭或者意外，包括海象不佳、天候不佳，影響LNG船靠岸，請問部長，如果好幾天天然氣都沒有辦法接到儲槽裡面，的確也是個問題，經濟部這邊應該預先做一些準備，還有因應的規劃。"],["王部長美花：有，這部分中油會針對北中南部的海象做相關的調配。"],["陳委員椒華：所以部長認為沒有問題？"],["王部長美花：如果單純就這個海象而言，中油公司還滿有經驗的。"],["陳委員椒華：那我們也希望如部長所說，我們的能源能夠充裕。","再針對今天我們討論的修法，其中有關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修正，有一些學名藥要來申請的話，可能會遇到專利侵權的問題，或者是不是要撤銷專利權或確認的問題，請問部長，如果沒有確認就給了許可，後來發生糾紛，我們到底要怎麼去處理後續的糾紛？"],["王部長美花：第一、現在的修法就是即使權利人沒有提告，學名藥的上市申請人也可以主動提起確認之訴，確認這個專利是無效的。"],["陳委員椒華：所以部長是說經濟部會協助？像這裡就有CPTPP問答集，未來如果有學名藥的確認之訴提出，經濟部可以協助他們去進行，是這樣嗎？"],["王部長美花：委員問的是產業輔導的部分，個案的專利有沒有侵權是兩造的問題，比較不是主管機關可以介入的部分。"],["陳委員椒華：所以如果廠商有侵權的疑慮時，經濟部可以有什麼協助呢？"],["王部長美花：比較不適合，因為侵權與否是他們兩造的問題，經濟部的主管機關可以就法制面及機制面的部分來作說明。"],["陳委員椒華：至少經濟部在審查的時候可以先提醒他們，申請新藥許可的時候，要先去確認專利權的撤銷，對不對？"],["王部長美花：因為申請上市許可的審查是衛福部負責的，不是智慧局，上市許可的審查是按照機制在作業的。"],["陳委員椒華：好，那我們就請問衛福部，相關單位在審查時，會先提醒廠商要確認專利權是否撤銷嗎？"],["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潘簡任技正說明。"],["潘簡任技正香櫻：應該這麼說，就是廠商要進行一個藥品的開發時，他可能會就可能有的問題提出一些問題來諮詢我們，我們可能就會就他所提出來的問題，給予法規上面的……"],["陳委員椒華：好，謝謝，那也針對剛剛提出來的可能爭議，請衛福部來瞭解，然後協助廠商，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美玲、曾委員銘宗、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廖委員婉汝、賴委員香伶、廖委員國棟、李委員德維、洪委員孟楷及劉委員世芳均不在場。","請葉委員毓蘭發言。"],["段落：質詢：葉委員毓蘭：12:10"],["葉委員毓蘭：（12時10分）部長，現在PowerPoint上面呈現出幾個問題，包括前兩天在高雄街道上，我們看到左下角的影片上有一個桶裝乙炔噴上去了，發生的地點就在加油站旁邊，其實現在桶裝瓦斯氣爆事件發生得非常非常多，部長，對於桶裝瓦斯難道不能夠有更安全的標準規範嗎？"],["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我再瞭解一下這個情形，看怎麼樣來做更好的管制。"],["葉委員毓蘭：對，因為從106年到110年，我們發生過43起的瓦斯桶氣爆事件，造成123個人的傷亡，本席一直都在關心這些事情，桶裝瓦斯在更換的時候有沒有安全的裝置、會不會引起洩漏、在碰撞的時候應該要如何處理等等。本席前年就開始關切這件事情，可是經濟部在109年5月25號就已經公告了CNS 1324的標準，就是桶裝瓦斯自閉閥保護裝置，可是為什麼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公告實施呢？"],["王部長美花：我來瞭解一下，好不好？"],["葉委員毓蘭：部長，我知道您最近因為斷電的事情也很辛苦，但是我覺得瓦斯桶就在民眾的家裡，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安全議題，如果可以早一點公告實施，採取一些配合的措施，然後加強檢驗，或許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所以經濟部不能夠再不作為了，好不好？請在一個月之內給我一個書面報告。","接下來我要關心的是電動車的安全問題，我們政府大力推動2030客運公車全面電動化，而且要組成自駕巴士國家隊，每輛電動大客車最多還可以獲得1,000萬元的補助，本席認同政府鼓勵發展電動車及大眾運輸的目標，但是部長，您知道鋰電池只要起火就會釋放全部的電能嗎？不僅燃燒溫度更高、燃燒更久，而且更難撲滅，也一樣是一個非常非常嚴重的安全問題。那我們在推動電動車的同時，針對電動車的充電站等等，有沒有好好的從整個安全規範上去進行把關？有沒有辦法針對萬一發生我剛剛提到的特斯拉在國外發生的問題，或者是電池造成火燒車事件，預先加以防範？經濟部有沒有會同相關機關比如消防署訂定完善的預防措施？我知道部長可能對這些問題不是很熟悉，要回去再瞭解一下，這部分也麻煩部長在一個月之內提供本席一個書面報告，可以嗎？"],["王部長美花：可以。"],["葉委員毓蘭：就是針對電動車的安全及瓦斯氣爆怎麼發生的，都要給本席一個詳細的報告，謝謝。"],["王部長美花：好。"],["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周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我們現在休息到13時30分，再進行法案審查。","休息","繼續開會"],["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議程所列討論事項三個法案均已詢答完畢，接下來我們進行逐條討論，先將三個法案的條文全部宣讀完畢之後，再逐案進行逐條討論，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請一併宣讀，宣讀完畢之後，再進行協商。請宣讀。","一、著作權法：","(一)提案條文："],["主席：今天有三項法案，本席先宣布處理的順序，第一，我們先處理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處理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三，處理專利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現在進行逐條審查。","首先是著作權法部分，著作權法加上院版總共有六個版本，第九十一條的部分，所有的委員提案版本都與行政院提案版本一樣，主席建議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賴委員瑞隆：好。"],["主席：第九十一條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應該這樣講，按照行政院和委員提案通過。"],["賴委員瑞隆：好。"],["主席：關於第九十一條之一，主席看了一下內容，所有委員提案也和行政院版本一樣，是不是就按照行政院提案和所有委員的版本通過？"],["賴委員瑞隆：好。"],["主席：第九十一條之一按照行政院提案和委員版本通過。","第九十八條之一刪除。"],["賴委員瑞隆：同意。"],["主席：第九十八條刪除。","第九十八條之一刪除。委員提案和行政院提案一樣。","第一百條也是一樣，第一百條是不是就按照行政院提案跟……"],["賴委員瑞隆：我可不可以請問一下部長，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列為公訴罪之後，改為權利人要受一百萬元以上的損害，請問為什麼要設定一百萬元？要不要考慮再高一點，比較不會造成那麼大的影響？部長要不要簡單回覆一下？還是司長簡單回覆？"],["主席：賴委員，你的提案也是一百萬元。"],["賴委員瑞隆：對啦！我只是問一下而已。"],["洪局長淑敏：跟委員報告，我們當時訂一百萬元，其實權利人還反映要不要訂為五十萬元，我們覺得像法務部的重大經濟犯罪是訂兩百萬元，我們認為就折衷訂為一百萬元，因為著作的類型其實很多，如書、圖片等很多種不同的類型，所以我們覺得訂一百萬元應該還算差不多，我們也有找司法院及法務部一起開會。"],["賴委員瑞隆：好啦！尊重。"],["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邱委員臣遠：針對著作權法第一百條，之前希望排入本黨團的版本，但召委認為相關的討論內容不一致，我們今天有提出相關的修正動議，還是請局長說明一下，針對著作權法第一百條條文的規定，將告訴乃論規定設置三款例外的規定，損害超過一百萬元列為公訴罪，其中第三款涉及犯第九十二條擅自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罪，請問局長，要如何計算損害超過一百萬元？容不容易超過？我覺得這滿難定義的。尤其是根據這一款規定，絕大多數的侵害都來自網路行為，請問局長，你瞭不瞭解什麼是點對點分散式網路技術（P2P）？這是一種常見的資訊傳輸技術，最大的問題在於有利用該技術協議進行資料傳遞使用者，譬如，透過使用某些路由器作為傳輸節點的這些路由器的擁有者，可能涉及有意圖或沒有意圖公開傳輸行為，但是我們知道以普遍的案例來講，有七成以上的使用者並不知道，所以如果要做相關修正，怎麼去做相關定義和明確範圍，還有這一百萬元要怎麼認定？以上。"],["洪局長淑敏：謝謝委員……"],["主席：局長，等一下，你要回答要經過主席同意。","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請教局長，這個在立法例上面好像很罕見，告訴乃論之罪和非告訴乃論之罪是以侵害財產權的價額，一百萬元以上或以下作為區分，局長應該知道告訴乃論之罪和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差異，這樣區分的目的到底何在？如果以告訴乃論之罪作為一個訴訟條件，必須要有人提出告訴之後，所以還是可以偵查，只是將來要起訴或不起訴的問題。如果告訴乃論之罪能夠達成和解，而被害人就告訴權的部分可以撤回的話，當然這個事情就了結了。所以這在比較法上面、在刑法上面似乎很罕見，把本章之罪切成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告訴乃論、一個部分是要有下列的情形，財產權受損害一百萬以上，這些就會除外變成非告訴乃論之罪，似乎是一個比較罕見的作法，等一下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主席：局長等一下一併答復。","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針對第一百條金額的部分，既然我們分為兩個層次，一部分是告訴乃論，一部分是有以下情況，本席認為我們應該把金額匡列大面積一點，才能夠真正保護到著作權人的權益，我看到院版是一百萬元，我個人所提的版本是五十萬元，待會也請主管機關說明，我的目的是希望匡列大面積，能夠真正把這個法落實，謝謝。"],["主席：請洪局長答復。"],["洪局長淑敏：謝謝主席，也謝謝委員的關心，針對這一條早上有報告過，CPTPP的規定是針對有重大情節的犯罪，應該把它列入公訴罪，但是我們目前的法律只有盜版光碟及販賣光碟的部分才有公訴罪，其他都是告訴乃論，沒有公訴罪的要求，我們是為了符合CPTPP的規定而做調整。現在是數位時代，數位盜版以及網路上的侵權其實是比較嚴重的，所以我們就把它規定在第一百條，針對這些數位格式，不管是盜版、販賣或在網路上公開傳輸，我們就把這些狀況列入所謂公訴罪的範圍。","但是我們也擔心，因為要涉及情節重大，什麼是情節重大才要納入所謂的公訴罪範圍，因為，我們訂了三個要件，第一個要件必須是有償的，也就是消費者一定要付錢才可以看得到，例如，你要付錢成為KKBOX會員，才可以下載音樂來聽，或是到電影院看電影一定要買票，這就叫有償著作。第二個要件是要百分之百copy，一定是原樣照copy這種狀況。第三個門檻，所謂的一百萬元部分，如果把公訴罪的門檻降得太低，就表示和解的機率越低，因為我們實務上有時候會面臨一些狀況，例如，學生去補習有一些補習班的資料，他考上高考之後就copy一份在網路上販賣，如果這個部分沒有和解的空間的話，對那個學生的損失其實是滿大的。所以我們後來才會訂定一百萬元，當時也有找司法院和法務部來討論，到底是要用重大損害這樣的字眼，還是要用一百萬元，但是他們又覺得重大損害是不確定的概念，你認為是重大，我覺得不重大，在法官跟檢察官之間，針對重不重大可能就會吵翻天。所以後來大家一起開會討論之後，訂出一個門檻是一百萬元，我們參考法務部的重大經濟犯罪是兩百萬元才叫重大經濟犯罪，我們覺得把盜版部分設定在一百萬元，應該還算合適，這是當時整個立法過程，一併跟委員報告，謝謝。"],["主席：各位委員，第一百條是不是就按照院版通過？"],["賴委員瑞隆：同意。"],["主席：針對第一百一十七條的部分，行政院提案與各位委員提案版本都一樣，這是屬於施行日期，是不是就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賴委員瑞隆：好。"],["主席：針對附帶決議的部分，經濟部有沒有什麼看法？"],["洪局長淑敏：附帶決議第三行「尤以在加入時程未明確下即先行修法實施，卻不見相關利弊之評估」這段話，我們希望可以刪除，我們有與楊委員溝通過。"],["主席：楊委員，可以嗎？"],["楊委員瓊瓔：好。"],["主席：就按照修正通過。"],["洪局長淑敏：謝謝委員和主席。"],["主席：有關於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九十八條之一、第一百條、第一百十七條均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繼續處理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六十八條部分有賴瑞隆、楊瓊瓔及陳亭妃3位委員提案，提案內容與行政院基本上是大同小異，主席建議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賴委員瑞隆：好。"],["主席：第六十八條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七十條部分有賴瑞隆、謝衣鳯、楊瓊瓔、陳亭妃及民眾黨團提案，在場委員如果沒有特別意見的話，我們是不是就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賴委員瑞隆：好。"],["楊委員瓊瓔：也可以依照我的版本通過啊！"],["賴委員瑞隆：依照行政院及幾位委員的版本。"],["楊委員瓊瓔：應該是這樣嘛！我們是立法機關，不能全部都依行政院版本。剛剛的第六十八條也是一樣啊！"],["賴委員瑞隆：請主席都改為行政院和各委員版本通過。"],["主席：因為文字上還是有一些不同，但意義是一樣的。"],["楊委員瓊瓔：第六十八條……"],["主席：第六十八條的部分，文字有沒有不同？還是有些不同。"],["賴委員瑞隆：沒關係啦！主席，如果一樣，是不是再授權議事人員把它併入就好？"],["主席：第六十八條部分，如果委員提案與行政院提案內容一樣，我們是不是按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提案通過？"],["楊委員瓊瓔：對啊！"],["主席：第七十條部分也是如此，如果委員提案版本內容與行政院提案一樣的話，我們就按照委員提案和行政院版本通過。","請邱委員臣遠發言。"],["邱委員臣遠：我們尊重主席的決議，不過針對商標法部分，本黨團還是表達一些態度，本黨團修正的條文是第七十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九十七條，大體上主要還是針對國內商標、團體商標及證明標章的權利人保障，與國際貿易協定的規範，目前看起來還是有落差。為了順應國際智慧財產相關法規發展趨勢，兼顧消費者利益與商標權人的權益，並促進企業合法發展及數位化的發展，有擴大侵害商標權認定的必要，以銜接TPP及CPTPP跨太平洋協定的規範，並擴大處罰的範圍，這是這次本黨團針對商標法提出的相關修正，基本的討論如果跟行政院院版差異不大的話，我們尊重委員會的決議，以上。"],["主席：謝謝邱臣遠委員。繼續處理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五條行政院提案和委員提案版本基本上是一樣，如果委員提案版本跟行政院版本一樣的話，第九十五條有關於罰則部分有不同的提案內容，各位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還是就按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賴委員瑞隆：好。"],["主席：第九十五條部分就按照行政院提案……"],["楊委員瓊瓔：主席，第九十五條其實都差不多，但是本席的提案是「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院版是五萬元，請行政部門再說明一下，好嗎？"],["主席：這個部分有五萬元、十萬元、十五萬元等等，為什麼經濟部訂為五萬元？請局長說明一下。"],["洪局長淑敏：原則上，在這一部商標法中，一般如果是一年以下徒刑就會搭配「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大概是這樣一致的體例；如果這邊改成十萬元的話，比例上就會沒有那麼一致。在刑罰上，具有一定的……"],["楊委員瓊瓔：你的依據在哪裡？"],["洪局長淑敏：在現行法中，一年以下徒刑就是搭配五萬元以下罰金，例如第九十七條規定，也是一年以下徒刑搭配「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楊委員瓊瓔：我現在跟你討論的是，目前為了應對CPTPP，所以我們努力趕這部法案、協助行政部門，如果你統統都依照法務部的，這個邏輯又有點奇怪。當然本席不堅持，但是我想知道邏輯、原因，如果你的回答只是依照法務部體系這樣子做，那這個邏輯也怪怪的。","我們最終希望它是有成效的，你應該告訴我們，你之所以訂五萬元的理由是什麼？會有怎麼樣的成效？我想這才是立法的主要目的，要不然就不用改了，就全部依照法務部就好了！"],["主席：請法務部或經濟部法規會說明，法務部有沒有代表出席？請林參事說明，或是法規會有沒有要補充？"],["林參事豐文：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所謂的刑罰級距，我們並不是勉強大家一定要訂多少……"],["楊委員瓊瓔：對啊！"],["林參事豐文：這是一個衡平，跟委員報告，這是一個衡平！最主要先看它的徒刑，這裡面最重的部分是徒刑，徒刑一般凸顯侵害法益的嚴重性，其中侵害法益越嚴重的話、徒刑就越高，所以會有一年以下、兩年以下、三年以下、五年以下或者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等等，那不同徒刑就會搭配相應罰金，如果這項徒刑很重、罰金卻很輕，好像就有點輕重失衡；如果這項徒刑是比較輕的、可是罰金卻又相對比較重的話，這也是輕重失衡。","通常來講，罰金刑跟徒刑兩者之間會互相搭配，這樣才能夠衡平，並不是單獨只適用商標法，在許多行政作用法裡面通常都有這種行政刑罰，所以我們要力求整體衡平性，避免在不同的行政作用法中有不同的刑度，這樣的話，會對人民的公平性造成一定的損害。因此我們會在審查各項的行政作用法的時候，提出一些關於刑罰級距的立法意見，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參考。"],["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再請問一下，這裡的五萬元是從幾年開始的級距？"],["林參事豐文：通常罰金刑五萬元以下的話，它可以罰到一百元，但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最主要的……"],["楊委員瓊瓔：不是，我請問的是，現在所依據的這個數額級距是從民國幾年開始？"],["洪局長淑敏：是從民國82年以後。"],["楊委員瓊瓔：正確嗎？"],["洪局長淑敏：是民國82年以後訂的。"],["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賴委員瑞隆：因為一年以下徒刑的話，其實五、十、十五萬元並沒有很大區別，那我個人建議大家就照一年以下徒刑、五萬元的規定，楊委員是不是能接受？讓它整體更順暢一點。"],["楊委員瓊瓔：從民國82年制定到現在，當然這是所有部門都如此，所以原則上我可以同意依照行政院的建議跟其他委員的建議。但是我還是希望給你們一個功課，因為歷經了將近三十年，所有的情境、樣態都不一樣，而且面對國際間的情勢也不一樣，所以請你們做一份功課進行比較，然後提供書面資料告訴我們優缺點在哪裡，我們再來好好討論，好嗎？"],["主席：是要智財局跟法務部共同寫這份功課嗎？還是寫一份報告進行評估？楊委員，你要求寫一份評估報告嗎？"],["楊委員瓊瓔：對呀，這個規定30年沒有改，針對目前臺灣的社會情況及我們應對的國際情勢，我不知道有沒有調整或調降的空間，所以請你們討論一下，哪一個單位？"],["主席：討論之後寫一份評估報告。"],["洪局長淑敏：委員，我再跟您報告一下，現在刑罰有一個類似的規定，就是徒刑兩年搭配罰金九萬元以下，因為我們是一年徒刑，所以就是搭配罰金五萬元以下。"],["主席：不是……"],["賴委員瑞隆：主席，我建議讓法務部整體思考後提供一份報告。"],["楊委員瓊瓔：對啦！"],["主席：請相關單位進行討論，三個月內提出一份評估報告，你們找相關單位討論。"],["楊委員瓊瓔：三個月，OK。"],["賴委員瑞隆：謝謝。"],["主席：報告委員會，第九十五條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九十六條，行政院跟委員提案的差異大概也是在罰金，這部分請智財局先說明一下，請跟上主席的進度。"],["洪局長淑敏：第九十六條規定證明標章的……"],["主席：請你說明罰金的部分。"],["洪局長淑敏：謝委員的部分，希望把它下降成一年跟二十萬元；楊委員的部分，希望可以提高到三十萬元；陳委員的部分，希望提高到五年跟五十萬元。因為我們大概都是三年徒刑搭配二十萬元罰金，所以我們希望維持院版的規定，假設今天只是仿冒標籤部分，就用三年徒刑、二十萬元來處罰。"],["主席：就是考量衡平性。"],["洪局長淑敏：對，跟第一項一致。"],["主席：事實上，這跟第九十五條是一樣的邏輯，所以我建議委員會就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賴委員瑞隆：好。"],["楊委員瓊瓔：謝謝召委剛剛為我們做這個三個月內整體性考慮的決議，因為30年來沒有調整，所有的樣態都不一樣、情境也不一樣。這部分的狀況就跟第九十五條一樣，我同意徒刑維持三年以下，但是這個金額我還是覺得有點意見，如果還是維持三年、二十萬元，我當然也尊重大家，這次就照這樣通過。但還是一樣，三個月內要做整體性的檢討，我們希望可以落實。"],["主席：就是跟第九十五條一樣。"],["楊委員瓊瓔：對！"],["主席：第九十五條規定是一年以下徒刑搭配罰金五萬元；第九十六條規定是三年以下徒刑搭配罰金二十萬元嘛！三年部分不變，一樣請智財局會同相關單位三個月之內提出檢討評估報告。"],["楊委員瓊瓔：對，我再補充一下，我們為什麼要立法？就是遏止不法！因此我希望主管機關單位在立法討論過程當中，行政部門不要說：這個只有怎樣……、如果怎樣會怎樣……。如果立法變成行政部門的這種立場，那這個邏輯也很奇怪，照理講，行政部門更應當立法去遏止，而不是在立法的過程當中寬列，我個人認為行政機關這種說法不是很妥當，以上建言。"],["主席：謝謝楊委員的建議，第九十六條也一樣在三個月之內提出檢討報告。"],["賴委員瑞隆：好。"],["主席：主席建議第九十六條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賴委員瑞隆：好。"],["主席：謝謝。進行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七條規定也是一年以下徒刑搭配五萬元罰金嘛！這個部分的委員提案有三年、十五萬元；也有一年、十萬元。這部分要不要併到第九十五條……"],["賴委員瑞隆：主席，是不是一樣三個月？"],["主席：併到第九十五條提出同樣的報告，有關一年以下徒刑搭配五萬元罰金的部分，是不是就併在第九十五條的檢討報告？"],["賴委員瑞隆：好，整體檢討。"],["主席：主席建議第九十七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賴委員瑞隆：好。"],["楊委員瓊瓔：如果文字都一樣，就是依行政院跟委員的版本通過，好不好？"],["主席：對，如果文字都一樣的話，就按照行政院提案跟委員的版本通過。"],["楊委員瓊瓔：對！"],["賴委員瑞隆：好。"],["主席：商標法處理完畢，接著處理專利法。","首先處理第六十條之一。邱顯智委員發言之後，由邱臣遠委員發言。"],["邱委員顯智：主席、部長、各位同仁。其實我早上也有問到相關內容，我覺得第六十條之一可能會有兩個問題，等一下請局長再說明。第一個，這個條文規範登載專利，到底有沒有涉及未登載專利可以一併提告問題？雖然條文裡面沒有，但之前的立法理由看起來，未經藥事法登記專利權的也可以提起，如果是這樣的話，這部分可能會有比較大的爭議。因為即便在美國法上，大家都還有疑慮，有一些委員的立法理由也有提到這個部分，所以再請局長做適當的說明。","第二個，其實這個專利連結制度是參照美國1984年制度所建立的，那這個制度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假設藥品主管機關不審查或是更正專利登載，會導致實務上出現一個狀況，就是當原廠登載與藥品無關的專利或是提供錯誤的藥品專利資訊時，那要怎麼辦？美國有一個第三人異議機制，但是並沒有強制性，而且過去30年沒有處分的案例。","當我們要引進這個制度的時候，美國2003年的修法有允許藥證申請人可以訴訟，也就是我早上講的反訴，這個反訴並不是條文裡面規定的確認訴訟；而是向法院請求命原廠更正、刪除錯誤登載的專利資訊。所以我們的制度到底有沒有允許這件事情？目前看起來並沒有相應的制度，所以當原廠發生專利不當登載的時候要怎麼辦？","因為這部分影響很大，一發生的話，是十二個月都卡在那個地方嘛！那你能不能允許有一個機會，讓所謂的藥品許可證申請人能夠主張不當登載，或是除了要求刪除錯誤的不當登載資訊以外，還能有一個對應的賠償機制？因為加拿大跟澳洲都有對應的賠償機制。","，所以我總結來講，當引進一個專利連結機制，其他國家包括加拿大、澳洲的相關制度性規範，是不是也應該要一併配套思考？這個部分等一下也請局長說明。"],["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邱委員臣遠：謝謝主席。本黨團的專利法第六十一條之一修正條文，主要是針對現行專利法有關設計型的專利優惠期間、藥品開發許可證的相關制度做討論，也應該要跟隨國際智慧財產組織或其他國際條約會員國的規定，使我國對專利權的維護不至於跟國際趨勢脫節，因為要加入CPTPP，我們認為應該要跟國際相關的法規制度連結，而且這樣可以加速提升國際人才來臺發展的意願、促使產業蓬勃發展，希望大家支持。","由於這次本黨團除了提出第六十條之一以外，還包含專利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但因為後面兩條不在本次審查範圍，這個部分也跟召委溝通過，為了單純化今天的審查，本席同意不討論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以上說明。"],["主席：謝謝。稍後請智財局洪局長說明。","先請孔委員文吉發言。"],["孔委員文吉：我早上有針對這一條進行質詢，可能意見還是滿分歧的，因為這部分會不會造成國外的大藥廠針對我們國內的學名藥廠、小藥廠提告呢？然後會有濫行起訴的狀況。早上我聽你們講說，你們有跟業者開過座談會，好像有共識了，是否真的是這樣？我建議這一條先保留，聽取大家的意見後再來討論。"],["主席：第六十條之一部分，請智財局洪局長針對剛剛委員們的詢問進行說明。"],["洪局長淑敏：謝謝主席跟委員的關切。針對剛剛委員提到未登載到底可不可以提起訴訟的部分，我們過去有一些版本，確實在立法理由有寫到未登載部分也可以提訴，但因為不管是藥師公會或是學名藥協會對這部分都非常關切，所以我們在這次的版本中，其實就已經把這項比較有爭議的立法理由拿掉了，原則上，應該就沒有這個爭議。","另外有關專利連結制度，假如新藥的專利權人登載不實到底要怎麼辦？剛剛委員也提到國外是透過訴訟的方式，在臺灣其實更簡便、是用行政的方式。在我們的藥事法中，我記得是第四十八條之七及第四十八條之八，如果登載不實，其實是可以通知主管機關，然後食藥署會做行政上的處理，請他做更正之類的；如果真的發生不當行使專利權時，也有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十三第五項的相關損害賠償規定。如果委員想要更清楚瞭解實務運作情形，食藥署的長官也有列席，也許可以請他們再進一步說明。","有關孔委員關心，我們這一次修正這些條文到底有沒有跟國內的藥界溝通？我們曾經召開交流會，也曾經拜訪他們，他們也曾經到局內，甚至像柯總召也有召開協調會，讓大家坐下來談，連衛福部都有到場，後來三方針對這個條文皆已達成共識，他們都可以接受，也覺得沒有問題，以上跟委員報告。"],["主席：跟委員會報告，專利法只討論第六十條之一，其實各委員的版本跟行政院提案版本是一致的，包括楊瓊瓔委員、民眾黨團。因為這涉及CPTPP有時效性，既然委員提案跟行政院提案內容一樣的話，主席建議這部分就按照行政院跟委員提案通過。"],["賴委員瑞隆：好。"],["孔委員文吉：好，沒問題。"],["主席：謝謝，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規定按照行政院提案跟委員提案通過。","第七十三條部分，謝謝邱臣遠委員，第七十三條規定就維持現行條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同樣也是維持現行條文。","（協商結束）"],["主席：報告委員會，三項法案都逐條討論完畢，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九十八條之一、第一百條及第一百一十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附帶決議修正通過。","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九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七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維持現行法條文。"],["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報告委員會，討論事項所列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專利法三個法案併案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各位，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不須）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說明。通過條文之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今日所列議程處理完竣，散會。","散會（14時29分）"]],"block_lines":[1,6,8,8,9,10,10,11,11,12,14,18,19,22,23,31,42,54,60,60,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7,88,89,90,91,92,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5,116,118,119,121,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6,237,238,239,240,241,242,244,245,246,247,248,249,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2,273,274,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1,312,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7,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1,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1,382,383,384,385,386,387,388,389,390,391,392,393,394,395,396,397,398,399,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8,419,420,421,423,424,425,426,427,427,429,430,431,433,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7,448,449,450,451,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60,461,462,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8,489,490,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2,512,513,514,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7,548,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7,568,569,570,571,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1,582,584,585,586,587,588,589,590,591,592,593,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3,603,604,606,607,608,609,610,611,612,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0,632,633,634,635,636,637,638,639,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49,650,651,652,653,654,655,655,656,657,658,659,660,661,662,663,664,666,668,670,671,672,673,674,675,676,677,678,679,680,681,682,683,684,685,686,687,688,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20,721,722,723,724,725,726,727,728,729,730,730,732,734,735,736,737,738,739,740,742,743,744,745,746,747,748,749,750,751,751,753,754,755,756,758,759,760,761,762,763,765,766,767,768,769,770,771,772,773,774,775,776,776,778,779,780,781,782,783,785,786,787,788,793,813,816,817,818,819,820,821,823,824,827,828,829,830,831,832,833,834,835,837,838,840,841,842,844,845,846,847,848,849,850,851,852,853,854,857,858,860,861,862,863,864,865,866,867,868,869,870,871,873,874,876,877,878,879,880,881,882,883,885,886,887,888,890,891,892,893,894,895,896,897,898,899,900,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1,922,923,924,925,926,927,928,930,931,932,933,934,935,936,937,938,939,941,946,947,949,951,952,953,956,957,958,959,963,964,968],"person_count":{"主席":102,"楊委員瓊瓔":40,"蔡委員壁如":1,"王次長美花":2,"貳、關於賴委員瑞隆等18人、蘇委員治芬等17人、楊委員瓊瓔等18人、林委員楚茵等18人、陳委員亭妃等17人，分別提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綜合說明如下":1,"肆、關於賴委員瑞隆等18人、民眾黨黨團、謝委員衣鳯等16人、楊委員瓊瓔等18人及陳委員亭妃等17人，分別提出「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綜合說明如下":1,"陸、關於賴委員瑞隆等18人、蘇委員治芬等17人、楊委員瓊瓔等18人、陳委員亭妃等17人及台灣民眾黨團提出專利法修正草案，綜合說明如下":1,"陳委員亭妃":25,"王部長美花":283,"林委員岱樺":15,"邱委員議瑩":15,"邱委員顯智":27,"洪局長淑敏":38,"呂委員玉玲":15,"謝委員衣鳯":27,"孔委員文吉":15,"潘簡任技正香櫻":5,"高委員虹安":12,"陳委員明文":15,"蘇委員震清":22,"蘇委員治芬":26,"陳委員超明":16,"賴委員瑞隆":49,"主席（賴委員瑞隆代）":1,"邱委員志偉":35,"主席（邱委員志偉）":1,"邱委員臣遠":11,"陳委員椒華":10,"葉委員毓蘭":4,"林參事豐文":3,"協商結論":1},"persons":["主席","楊委員瓊瓔","蔡委員壁如","王次長美花","貳、關於賴委員瑞隆等18人、蘇委員治芬等17人、楊委員瓊瓔等18人、林委員楚茵等18人、陳委員亭妃等17人，分別提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綜合說明如下","肆、關於賴委員瑞隆等18人、民眾黨黨團、謝委員衣鳯等16人、楊委員瓊瓔等18人及陳委員亭妃等17人，分別提出「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綜合說明如下","陸、關於賴委員瑞隆等18人、蘇委員治芬等17人、楊委員瓊瓔等18人、陳委員亭妃等17人及台灣民眾黨團提出專利法修正草案，綜合說明如下","陳委員亭妃","王部長美花","林委員岱樺","邱委員議瑩","邱委員顯智","洪局長淑敏","呂委員玉玲","謝委員衣鳯","孔委員文吉","潘簡任技正香櫻","高委員虹安","陳委員明文","蘇委員震清","蘇委員治芬","陳委員超明","賴委員瑞隆","主席（賴委員瑞隆代）","邱委員志偉","主席（邱委員志偉）","邱委員臣遠","陳委員椒華","葉委員毓蘭","林參事豐文","協商結論"],"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星期四）9時至14時29分","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席":"邱委員志偉","date":"2022-03-24","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