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星期一）9時4分至13時25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賴委員惠員"],["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1年3月23日（星期三）9時6分至15時13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賴惠員    楊  曜    蘇巧慧    吳玉琴    洪申翰    蔡壁如    邱泰源    徐志榮    廖國棟Sufin．Siluko  莊競程    張育美    林為洲    黃秀芳    陳  瑩    蔣萬安","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葉毓蘭    洪孟楷    楊瓊瓔    邱臣遠    李貴敏    陳椒華    高虹安    呂玉玲    羅明才    蔡易餘    廖婉汝    張其祿    蘇治芬    高嘉瑜    江永昌    林奕華","      （委員列席16人）","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主任秘書：張禮棟","專門委員：郭明政","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變更議程，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案【提案編號28074及28075】，共3案，業由院會交付本會審查，經會議主席徵詢在場委員同意後，決議增列為討論事項第二(十)案至第二(十二)案。）","討  論  事  項","一、繼續審查","(一)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編號28074】。","(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編號28075】。","（本次會議經委員蔡壁如【代表民眾黨黨團】、呂玉玲及賴惠員說明提案旨趣，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財政部國庫署主任秘書馬小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任秘書戴婉蓉及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鄭來長報告後，委員賴惠員、楊曜、蘇巧慧、吳玉琴、洪申翰、蔡壁如、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林為洲、洪孟楷、楊瓊瓔、葉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呂玉玲、林奕華及邱臣遠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財政部國庫署主任秘書馬小惠及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鄭來長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蔣萬安及高虹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另擇期繼續審查。","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繼續報告。","邀請勞動部就「因應近期重大職業災害事件111年度勞動檢查規劃報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報告。"],["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及先進，大家好。今天大院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感謝各位委員對重大職業災害事件的關心，保障工作者職場安全衛生，維護勞動基本人權，向來為本部重要之施政重點，以下本部謹就「因應近期重大職業災害事件111年度勞動檢查規劃」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委員不吝指教。","壹、現況分析","近年來，本部透過加強監督檢查效能、提升輔導改善及自主管理機制、落實防災教育訓練、擴大宣導行銷量能、健全法規制度等多面向，並跨域整合政府及各界相關資源，推動各項職場減災作為，已將職業災害千人率由105年之2.953降至110年之2.469，降幅為16.4%，惟近來發生桃園市佳鎂科技公司鋁鎂合金粉末爆炸起火致1死2傷、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之墩柱鋼筋倒塌致1死1傷、多曼尼製作公司於苗栗縣取景拍攝影片發生收音助理及攝影師一同滑落水潭致死等重大職業災害，引起社會關注，相關減災作為實有再檢討精進之必要。","貳、職業災害預防精進作為","面對現今多元災害風險，本部除持續執行各項降低職業災害之策略及強化相關防災監督檢查工作外，並分析災害趨勢，採風險分級管理策略，加強化學品作業、粉塵作業、營造作業、局限空間作業、影視作業等高職災風險場所之列管及檢查，並執行外籍移工、原住民工作者減災計畫，關懷職災弱勢族群，同時加強夜間工作者安全保護及避免職場不法侵害措施，期持續提升減災績效，督促事業單位做好安全管理措施，本（111）年度具體減災精進作為如下："],["項目：一、加強危險性工作場所管理機制：為掌握具火災爆炸高風險事業單位製程安全管理情形，建立甲類危險性工作場所資訊管理系統，資訊化事前審查及事後備查流程，俾勞動檢查機構督導事業單位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落實製程安全管理。"],["項目：二、鎖定高風險事業實施監督檢查：為強化高風險作業管理機制，要求勞動檢查機構採取風險分級管理，針對高風險、高違規及高職災發生率等事業單位，優先執行職業失能災害預防、感電災害預防、屋頂墜落災害預防等專案檢查，並針對具鋁鎂合金研磨製程或工作場所堆積大量鋁鎂合金等金屬粉末之事業單位，加強實施勞動檢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避免災害發生。"],["項目：三、提升營造業監督檢查量能：110年推動營造業減災加強年，對違規業者實施勤查嚴罰，已促使營造業勞保職災千人率降至歷史新低，111年將持續加強減災作為，提升監督檢查量能，加重高風險工程查察及輔導中小型營造工程改善工安環境，同時建置「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資訊應用平臺」，協助營造業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以達降災績效。"],["項目：四、多元管道預防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鑑於近年仍零星發生下水道、人孔、儲槽等局限空間缺氧、中毒災害，要求勞動檢查機構規劃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專案檢查計畫，強化局限空間作業監督檢查及防災宣導，督促事業單位作業前確實採取通風換氣及氣體測定等必要措施，並促請下水道相關工程主辦機關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善盡危害告知與承攬管理，督促承包商落實危害預防措施，以發揮減災成效。"],["項目：五、促進跨機關防災合作機制：為降低公共工程重大職業災害，辦理公共工程防災查核訓練及首長率隊聯合稽查，協助工程主辦機關提升施工安全防災查核能力，成立國公營事業減災跨部會平台，由本部部長擔任召集人，每季定期召開會議，要求部會監督所屬單位強化施工安全。"],["項目：六、強化外籍移工職場安全衛生：為督促僱有移工之高職災風險事業單位強化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優先實施「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專案檢查」，並辦理新進移工源頭強化安全衛生宣導、開發多國語言版職業安全衛生數位課程、建置安全衛生宣導專區、輔導工業區及中小型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對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者廢止其聘僱許可，保障外籍移工作業安全。"],["項目：七、跨部會合作執行影視產業專案檢查及宣導：鑑於影片製作之工作型態常有超時工作易發生過勞，導致職場安全衛生顧慮，且因選景需求，工作環境可能具相當風險，本部依文化部提供之拍攝片廠、攝影棚及相關事業單位名冊，自本（111）年3月25日起實施「影片製作業職業災害預防專案檢查」，並規劃辦理安全衛生宣導會42場次，督促雇主重視作業安全管理及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項目：八、保障夜間工作者安全及避免職場不法侵害：110年11月30日函頒「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規範事業單位應就夜間工作的工作環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不法侵害及身心健康等危險因子進行評估外，並針對零售服務業、餐飲業等工作者之相關危害預防事項予以強化，提供查核表供事業單位可依其行業特性及實際需求，對於夜間工作辨識可能之危害，實施風險評估，並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之預防及控制措施。另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相關規定，本部已將夜間工作重點行業，納入111年度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檢查對象。"],["項目：九、執行原住民工作者減災計畫：為強化原住民工作者安全衛生知能，本部除每年辦理原住民工安與勞動權益巡迴展示活動外，並透過訪視輔導團提供原住民安全衛生臨場輔導及設施補助，對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原住民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安卡訓練，以避免原住民工作者發生職業災害。","參、結語","工安事故不僅造成勞工個人身心痛苦，連帶影響其家庭生計，造成社會沉重負擔，更是國家勞動力的損失，本部將持續透過監督檢查及輔導、宣導等減災策略及防災措施，督促事業單位加強安全衛生設施，並在現有減災策略基礎上，進一步精進各項作為，期建立職場安全健康文化，彰顯政府保障工作者安全健康的決心，具體落實人權立國，邁入工安先進國家之林。","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詢答，詢答前先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希望在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訂10點半左右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點30分處理臨時提案。在此先跟各位預告，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左右休息。","請登記第一位的吳委員玉琴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玉琴：9:13"],["吳委員玉琴：（9時13分）部長，我今天想再繼續跟您討論食品外送平台的議題。今天謝謝召委安排職安署針對111年度的勞動檢查計畫做詳細的報告跟追蹤，那我本身想針對食品外送平台這個議題來持續跟部長、署長溝通。去年我其實就有兩次針對外送平台的議題跟兩位一起討論，記得上次部長有承諾，對於食品外送員的權益保障，像立法保障平台工作者類勞工的議題，部裡面有在做研究，請問相關的報告出來了嗎？"],["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吳委員好。出來了。報告委員，我們在今年1月已完成零工經濟、類勞工相關的研究報告，此報告也有函送各委員……"],["吳委員玉琴：我們沒有收到呢！"],["許部長銘春：沒有收到嗎？"],["吳委員玉琴：對，所以才要問你，到底送出來了沒有？"],["許部長銘春：沒關係，如果沒有送到，我們會後馬上再補，因為同仁告訴我是說有給了。"],["吳委員玉琴：我們辦公室說沒有收到。"],["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在這個研究裡面，我們是針對德國、加拿大、西班牙、義大利四個國家的類勞工的經濟制度去做研究……"],["吳委員玉琴：請問一下，它是屬於僱傭關係、自營作業者，還是屬於中間類型的勞動狀態？"],["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從這個研究報告看起來，各類型的零工經濟者是不是可以定位為類勞工，其實各國的法界實務……"],["吳委員玉琴：還是沒有辦法下結論？"],["許部長銘春：對，沒有辦法下結論，而且有些本來是零工經濟者，被歸為類勞工之後，導致他的一些保障反而倒退，所以我們發現各類型的經濟工作很難用一套制度去框架，很難把零工經濟全部歸為類勞工，然後用一套制度去規範它，這不太……"],["吳委員玉琴：你的意思是要立一個專法有一定的難度？或是認定它是什麼樣的類型是有難度的？"],["許部長銘春：對，其實現在有關於類勞工的法制，從各國的研究報告看起來，也沒有辦法單純地透過一個專法就足以保障各種工作類型，所以……"],["吳委員玉琴：我看到職安署透過指引試圖去框列並保障其勞動權益，從108年10月2日的外送平台作業安全衛生指引1.0版，108年12月2日的2.0版，甚至到109年的3月，你們已經推出3.0版，甚至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時也列為準用，如果違規的話，還有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罰則。所以，這部分看起來你們的作法是，透過指引不斷地引導業者朝你們要的方向來走。"],["許部長銘春：對，一開始我們最關注的是外送員的安全，因此職安署透過相關的法規範給予相當的保障，不足的部分我們再隨時滾動檢討。接下來就是關於薪酬的部分，到底平台業者跟外送員之間，因為他們後來在費率方面都有些變動，會影響到外送員的薪酬，甚至因為搶單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等等，這個會牽涉到薪酬的部分，所以我們今年也跟交通部開會研討……"],["吳委員玉琴：部長，今年2月10日勞動部主動邀請食品業者、物流業者、工會、交通部公路總局一起開會……"],["許部長銘春：對，包括四大超商、四大賣場及三家平台。"],["吳委員玉琴：是。請問這個會議的結論，你們有？"],["許部長銘春：我們有要求平台業者必須去具體研擬改善管理機制，主要是從源頭管理，請超商及賣場將外送的安全納入選商的機制，從源頭來強化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也都會滾動檢討，業者這邊也都表示願意配合。"],["吳委員玉琴：是。所以這個動作的用意就是，除了過去有指引之外，也透過跟各平台還有各業者的溝通，希望不要把「限時送達」等用字放在合約中，另外也特別希望外送平台的派單機制，或是計價的方式要更友善引導外送員能夠遵守交通規則，甚至你們還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一個「機車外送交通安全指引」，這部分是由交通部來負責的？"],["許部長銘春：對，交通部。"],["吳委員玉琴：預計何時提出？"],["許部長銘春：他們已經公布了。"],["吳委員玉琴：已經公布啦？"],["許部長銘春：對。"],["吳委員玉琴：所以當天開會就已經有這樣一個……"],["許部長銘春：交通部已經在3月1日公布「機車外送交通安全指引」。"],["吳委員玉琴：我看到大家在努力的是，不一定是立專法，但是有一些行政指導跟溝通，就是找業者跟平臺的老闆們一起坐下來喝咖啡，把這個事情談得更清楚，然後從源頭來做把關，或是希望解除包括限時間送達等，就是要顧及到安全的問題，希望在未來的合作，他們都能夠朝這個方向來走。"],["許部長銘春：是。"],["吳委員玉琴：這樣子看起來我們已經開始在落實了。本席在110年的預算審查有提了兩個，即針對平臺要公布派案與懲戒相關之運算規則，因為過去針對外送平臺，很多外送員都不瞭解如何派案、如何計算費用，特別是懲戒部分，因為在懲戒不公開的情況下，他們經常不知道為什麼自己被懲戒了。另外是針對導航系統，這部分很細，比如導航系統弄錯了，可能他就會跑到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是跑到山上去。請教司長，這次有沒有特別針對這一些細節去做討論？"],["主席：請勞動部關係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厚偉：委員關心外送員的接單部分，因為接單率跟他的收入很有關，如果發生爭執的話，像熊貓內部就有一個申訴的機制，可以進行申訴；如果申訴不成立，可以到勞工局做協處。事實上也有個案在勞工局調解成立，所以後續是有一些制度可以讓外送員的權益得到一些救濟。"],["吳委員玉琴：您說地方政府都有這樣的協調機制嗎？"],["王司長厚偉：我們也開了會，地方政府願意來協處，針對接單率……"],["吳委員玉琴：司長確定嗎？因為我們接到的反映是地方政府勞工局處不太受理外送員的申訴耶！"],["王司長厚偉：跟委員報告，我們上禮拜才開了一個會議，找了六都業者，他們都能接受……"],["吳委員玉琴：所以現在六都的勞工局都可以配合？"],["王司長厚偉：都能夠接受他們協處。"],["吳委員玉琴：他們能夠接受協處，有這個平臺了，是不是？"],["王司長厚偉：是。"],["吳委員玉琴：這部分要跟外送員宣導，之前他們跟我們反映是說，他們發生爭議時要做調處，但是地方的勞工局……"],["許部長銘春：我請同仁送一份資料給委員。"],["吳委員玉琴：好，我們也把這個訊息轉給外送員瞭解，當他們碰到一些勞資爭議的時候，可以透過勞工局來協處，不然他要走法律訴訟是非常耗時，他們沒有時間跟力氣去做這種訴訟，所以我希望我們從行政的部分來協處，來解除爭議。"],["許部長銘春：是，沒有問題。"],["吳委員玉琴：謝謝，相關的資料再請您補送。"],["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段落：質詢：蘇委員巧慧：9:23"],["蘇委員巧慧：（9時23分）部長好，今天要就職災預防、勞檢規劃報告來跟您就教。在部長的報告中提到，之所以會進行這樣的會議，因為最近發生的重大職災事件都出現在社會新聞，所以大家會關心。但是我自己在想，有一件事情沒有被列在這裡面，但是還滿有趣的，因為會不會被列為職災跟它發生的狀況滿有關係的，就是桃園機場的停電案。根據新聞報導，這個桃機的停電案其實是兩個工人偷剪了電纜，結果他們嚇到了，因為電纜斷掉以後造成大停電，甚至他們的油壓剪還被吸住了，然後人就跑掉了。部長，這個案件這樣看起來其實是無知識、有犯意、無傷亡，所以單純是刑事案件。但是，如果這個案件是無知識、無犯意、有傷亡，而且是在上班時間內，這算不算職災？"],["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算。"],["蘇委員巧慧：有可能喔，有機會啦，我沒有說一定嘛！"],["許部長銘春：跟工作有關係啦！"],["蘇委員巧慧：對啊，如果是跟……"],["許部長銘春：假設是犯罪行為，那就是另外一回事。"],["蘇委員巧慧：那當然。所以我今天不跟你討論有關後面的犯意，我要討論的是，為什麼這麼重大的工程的施工工人，他會沒有知識到去剪這個東西呢？我們其實不太知道。社會坊間大家在問的是怎麼會有人去剪高壓電纜，這個是大家不太理解的部分。請教署長，你對這個案件的這個部分有什麼看法？勞動部有介入調查這個案件嗎？"],["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有關這個案子，第一個是沒有人傷亡；第二個，對於這樣的行為，檢察官在第一時間馬上介入調查，所以我們職安署沒有介入。"],["蘇委員巧慧：職安署認為不用介入嗎？你跟我這樣講……"],["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應該這樣講，這個工程整體的安全衛生，我們持續有在關心、監督跟檢查，但是對這個個案的部分，確實第一時間包括檢調就介入了……"],["蘇委員巧慧：沒有錯，其他的部分可能都完備，因為我手上沒有資料，今天我也不是要就這個部分來質詢你，我是表達社會大眾對此案的好奇，我今天的好奇程度跟社會一般大眾差不多而已，就是為什麼這麼重大工程的工人，他對於剪電纜的知識跟坊間有這麼大的差距，這算是有職業安全的教育訓練存在嗎？你們有調查過嗎？"],["許部長銘春：做這個工作的工作人員，其實應該要很專業。"],["蘇委員巧慧：對啊！"],["許部長銘春：相關職安的知識和教育訓練都一定要有。"],["蘇委員巧慧：對啊！理論上都應該是嘛，可是我們看新聞報導，得知這兩個人的身分是臨時工，是臨時工！其實我也沒有其他的資訊，我也都是看報紙的，報導說他們是臨時工。所以，這樣兩個臨時工，加上沒有知識，會不會等同於他的職業安全訓練是有欠缺的呢？你對於我這樣的懷疑覺得如何？"],["許部長銘春：我覺得可以合理的懷疑。"],["蘇委員巧慧：如果有這個可能的話，那勞動部難道不應該介入嗎？"],["許部長銘春：我想這個部分所牽涉到的，就是以臨時工來做這樣的工作，他有沒有相關的專業以及教育訓練，這部分我們要來瞭解。"],["蘇委員巧慧：部長，我用這個案例是要勾起大家的好奇心，還有對事件重大影響程度的認知，因為如果我們只是冷冰冰的討論，討論相關的規程和數字的話，其實你對於我現在要講的事情，可能就只是一個行禮如儀的表述等等。其實我一直在意的是，我們這幾年對於職業災害的預防真的是用了很大的心力，所以這個數字是一直下降的。我們看近三年的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其實是有在下降，但是我們最大的比重還是放在營造業，去年我們甚至是營造業的減災加強年。部長，對於去年這一年，因為我們手邊還沒有看到正式的數據，但你的報告有講千人發生率已經降到歷史新低，部長要不要跟我們說一下，去年是營造業的減災年，所以成效如何？我的資料只有到109年，那110年如何？"],["鄒署長子廉：110年的職災總人數是277人，營造業大概是135人。"],["蘇委員巧慧：所以有在下降？"],["鄒署長子廉：有在下降。"],["蘇委員巧慧：而且千人率是歷史新低嘛！"],["鄒署長子廉：是。"],["蘇委員巧慧：我上一次在去年年末的時候質詢，營造業的人數裡面，發生災害有將近三分之一到一半，其實過去是一半，就是營造業的傷亡人數一半是新進一個月的員工，即工作經歷一個月以下的。從2016年一直統計到2020年，其實也已經大幅下降，我認為這是職業安全訓練和職前安全訓練有效，可是你看現在仍然有啊！而且所謂工作經歷一個月以下，就是剛剛說的臨時工，大部分是這樣的狀況嘛，所以你怎麼看這個部分？尤其是我們現在缺工，缺工是現在坊間所有各行各業，甚至重大工程都很嚴重的一個問題，缺工的情況下，能夠找到工人就已經很不錯了，所以大部分來講一定是新進工，甚至是臨時工這樣的狀態。可是我們好不容易在這幾年漸漸地把營造業重大職災人數往下降了，但是現在面臨缺工，以致於來的有相當比例的是工作經歷一個月以下的人，你們對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樣的計畫或規劃讓傷亡事件繼續降低，甚至不要再提高，不然好不容易努力的成果就沒啦！"],["許部長銘春：營造業的職災發生率比起其他行業算高啦！"],["蘇委員巧慧：對啊！"],["許部長銘春：我們這幾年對於這一塊是非常重視。"],["蘇委員巧慧：沒有錯，數字看起來也是有成效。"],["許部長銘春：尤其剛剛您提到臨時工的問題，這個非常重要，因為營造業要進場還是要有相關的教育訓練，如果沒有教育訓練就讓他進場，發生風險的機會就很高。"],["蘇委員巧慧：當然。"],["許部長銘春：所以我們現在在推臺灣職安卡，也就是說，要到營造工地工作的人，一定要經過相當的職安衛教育訓練。"],["蘇委員巧慧：這是去年重大減災年推出的新措施嗎？"],["許部長銘春：是這兩年針對營造業特別推的，假設雇主沒有做這樣的教育訓練，就讓臨時工或工作人員進場，然後發生事情，我們一定是嚴懲重罰。"],["蘇委員巧慧：嚴懲，而且懲的是包商、是廠商嘛！"],["許部長銘春：雇主。所以這幾年我都親自帶隊去檢查，我也請負責人一定要來，我都當場跟他講，關於工安，尤其是現場的監督人員一定要落實。我們都有協助雇主改善工作安全以及協助辦理教育訓練，所以要求他們一定要配合、一定要做，當然我們不能說全部都是這樣，也有一些不肖的業者還是會貪圖方便，但是我們不希望這種情事發生。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會持續要求，透過監督、檢查、輔導、宣導，讓所有營造業的雇主對勞工的安全能夠更加落實，相關的教育訓練一定要做到位。"],["蘇委員巧慧：部長，我對於你的決心、方向都沒有懷疑，但是如果我們今天只是討論數字的話，大家不會有感覺，所以我一開始舉了這個例子，這個有犯意，而且造成大家的不便，確實是非常重大的社會案件，但不幸中的大幸是還沒有造成傷亡，如果今天有造成傷亡，可能又是另外一番風波，但追查下來很有可能就是職前的安全訓練出現了紕漏，所以我認為勞動部應該要介入，不是針對單一的個案，而是針對營造業，尤其是負責政府重大工程的業者，教育安全、職災安全的部分一定要確實執行。","如果您剛剛提到一個方案，我希望有其他更多的方案，在不造成大家的不便之下，尤其是在現在缺工的狀況下，我認為這個部分還是一定要落實。我希望下一次進行相關報告時，部長能夠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會的委員們參考，讓我們看到政府在這方面的決心，謝謝部長。"],["許部長銘春：好，謝謝。"],["主席：請蔡委員壁如發言。"],["段落：質詢：蔡委員壁如：9:33"],["蔡委員壁如：（9時33分）部長好。我先問一個時事題，這一、兩天很多移工頻頻染疫，尤其是最近樹林電子廠、桃園大潭廠都發生移工群聚感染，因為今天我們的題目是勞動檢查規範，其實本席關心的是勞工的健康，尤其是這兩年染疫的狀況，不曉得勞動部有沒有一個澈底的解方？譬如說在安全衛生的訓練裡提升勞工的安全意識，其實有關COVID-19的在職教育似乎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電子廠一傳染就是整個廠都染疫，也會影響到我國工業生產線的進程，請問勞動部有沒有什麼樣的解方？"],["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從疫情一開始，針對移工的防疫宣導，還有如何自我保護，我們都一再透過各種管道宣傳，尤其是負責生活照顧的雇主，還有包括仲介，我們都要求一定要一再告訴移工……"],["蔡委員壁如：有定期的在職教育？"],["許部長銘春：都有定期，而且我們有訂定防疫指引，也有各種推播的管道，包括臉書、LINE@移點通都有防疫須知、指引。針對移工我覺得最重要的保障是要施打疫苗。"],["蔡委員壁如：除了讓他們知道要打疫苗以外，他們會以為自己打了三劑疫苗就好了，是不是這樣？剛剛前面的委員有提到，尤其是營造業，我知道臺北市很早就已經在推職安卡，這個職安卡裡有沒有一堂課或是定期要接受防疫新生活的在職教育？"],["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的職安卡有一個安全健康的課程，這裡面就一定會……"],["蔡委員壁如：有與疫情相關的防疫新生活在職教育？"],["許部長銘春：對。"],["蔡委員壁如：OK，因為我覺得這個也會影響到我國的一些產業，因為電子廠只要一發生群聚感染就要停工或分批檢疫，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事情。","接下來回到今天的議題「勞動檢查」，3月11日「初擁」電視劇拍攝的收音助理及攝影師雙雙落下水潭，不幸身亡。勞動部也宣示3月25日開始要實施「影視產業專案勞檢」，請部長說明一下怎麼專案勞檢？"],["許部長銘春：請署長說明。"],["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關心，這個案子發生之後，我們針對個案做職災調查，這兩次不管是在教文委員會和衛環委員會都有特別叮嚀，所以勞動部訂了一個影視業宣導及檢查的專案，我們第一步是跟文化部影視局取得25個片場的資料，上禮拜五開始針對臺北、臺中及臺南三大片場裡面的影視製作公司先做第一波的檢查，檢查之後我們會去瞭解目前他們危險或是違反的態樣，且在4月初會……"],["蔡委員壁如：固定在攝影棚裡的影視業，我覺得勞檢比較容易，人員應該也都有雇主，現在的重點是有一些臨時的，譬如說他拉外景或是拉到哪裡去，會面臨臨時工的問題，剛剛前面的委員也有講到類似像外送員，他可能是一個零工經濟的人員，若是如此，我很好奇你們如何把這些人聚集或者是造冊做專案勞檢，因為他可能沒有固定的雇主，那麼零工經濟的這個部分你怎麼做勞檢？"],["鄒署長子廉：一個工作現場一定有統合管理的事業單位，不管他是往下包或是往下做平行發展，都會有一個實務管理的事業單位，所以對於影視公司，不管是棚內或棚外，我們認為影視公司是總召，而一般的製片人應該是負責安全衛生最主要的事業單位……"],["蔡委員壁如：所以是針對那個影視公司？"],["鄒署長子廉：然後再往下發展到各個分包商，假設他另外有布景公司、錄音公司、攝影公司，也負有雇主的責任，所以在我們職安法系中，原事業單位負原事業單位的管理責任，下包的雇主對他直接僱用的勞工安全負責任，所以我們以過去的經驗跟現在更清楚瞭解影視業之後……"],["蔡委員壁如：署長，你過去應該沒什麼經驗，藝文產業勞檢的比例非常非常低，就算到去年也只有0.27%，所以我今天才會提出來。剛剛署長自己也有講，藝文產業多層次的轉包，而且常常是臨時搭台、臨時出外景、臨時去找一些零工經濟的人員，勞檢的比率其實非常低，也把藝文業歸類為低度風險事業，所以今天才會有這樣的專案。還是請勞動部、署長來看看，這些零工經濟可能不只是藝文類，其實各行各業都有零工經濟，譬如說外送平臺，甚至有一些自營的、自己成立工作室的。","我們可以看看藝文產業大國怎麼做，韓國有所謂的公版合約範本，美國好萊塢工會比較成熟，可以直接介入協商、談判。今年3月21日文化部也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但是沒有公版合約，而且電視劇也未納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這種高工時的情況是否也應納入？所以最後我想請部長或署長來回答，你們可不可以承諾制訂藝文產業的公版合約？因為這樣的專案勞檢事實上相對的困難，所以第一個，要不要制訂公版合約？第二個，勞檢應納入產、職業工會參與。這部分應該要有工會一起來參與，就算是零工經濟，也應該鼓勵他們去參與各式各樣的工會。第三個，職安衛人員的常態性勞檢，是不是有事先審核的機制？第四個，現在電影有納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但電視劇沒有，電視劇要不要納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以上問題，是部長要回答，還是署長可以回答？"],["許部長銘春：可以回答的我先回答。關於藝文產業公版合約，文化部已經在擬了，文化部今天有人到場。"],["蔡委員壁如：文化部要不要回答一下？今天文化部有代表來嘛！"],["主席：請文化部綜規司顏專門委員說明。"],["顏專門委員容欣：跟委員報告，有關於藝文產業的契約範本，文化部已經在分工研議了，之前在教文委員會有決議，我們會在六個月內將一些相關的契約範本……"],["蔡委員壁如：會在六個月內把公版合約制定出來？"],["顏專門委員容欣：是，之前教文委員會有通過決議。"],["蔡委員壁如：好。"],["許部長銘春：第二題關於勞檢的部分，這一題因為各界一直在反映，不過依照目前的立法意旨、相關的實務見解等等，是認為勞檢的陪同單位是企業工會，但是產職業工會的部分，我們可以納入專家學者的名單來徵詢意見、陪同。"],["蔡委員壁如：加入專家學者一起來參與？"],["許部長銘春：對，請他們一起來參與。其次，關於電視劇納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部分，如果他們有需要，就要來提申請。"],["蔡委員壁如：是由他們單位來提？"],["許部長銘春：對，由他們單位來提。"],["蔡委員壁如：但是常常就是這些零工經濟的，其實還是要先鼓勵他們加入工會，然後透過工會去把他納入勞基法。"],["許部長銘春：他們本來就是勞基法的範疇，只是他要不要責任制……"],["蔡委員壁如：要不要把他納入到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當中？"],["許部長銘春：對，責任制的部分一定要由他們提出申請，不是我們自行認定的，要透過勞動諮詢委員會去認定他適不適合納入第八十四條之一。"],["蔡委員壁如：好，謝謝部長，今天就勞檢的規範，我就提這些意見給勞動部做參考，因為近年來真的是缺工很厲害，所以在我們勞工的相關權益和職業安全上，你們還是要多去照顧，謝謝部長。"],["許部長銘春：一定，謝謝。"],["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泰源：9:43"],["邱委員泰源：（9時43分）部長好、署長好。首先，本席感謝政府長期以來關心勞工的身心健康及相關權益，陸陸續續也推動很多勞工權利的政策，包括去年我們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當然我們也希望政府和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照顧千萬勞工工作的權利。根據勞工保險局的統計，我們歷年全產業職業傷害千人率的確是有逐漸下降的趨勢，今天報告也有提到，這幾年來大家的努力、政府的努力，我們都給予肯定。根據統計，109年全產業的職業傷害有2萬6,778人次，製造業有7,920人次，營造業有6,227人次，當然批發及零售業也不少，這幾個行業可能要特別注意。","今年3月1日桃園平鎮工廠發生鋁鎂合金的粉末爆炸事件，大家都很關心；包括剛剛也有談到的，3月12日攝影師助理發生不幸的事件。雖然我們一直在努力，可是事故還是一直發生，勞動部或政府有沒有更進一步的努力，可不可以簡單做說明？我今天大概有三個重點要跟大家討論，不過您先回答政府現在有什麼進一步的努力，讓我們有一個更好的未來？"],["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對於減災這方面，其實我們一直都在做滾動的檢討，也把我們相關的規劃做精進。針對三高，所謂三高就是高風險、高違規、高職災，這個部分我們都是優先來做相關的專案檢查，以督促事業單位來落實，也持續針對營造業的減災，對於違規業者，我們就是勤查、嚴罰；對於中小型的營造工程，我們則是要求他要改善工安環境，同時建立營造業相關的職安管理系統資訊應用平臺，來協助營造業者落實建立他的職安衛的管理制度，以降低災情的發生。另外，我們還有跨部會合作的機制，因為現在公共工程很多，希望公共工程在防災方面能夠確實到位，所以我們是定期、每季都會召開跨平臺會議，也會跨機關聯合稽查，希望用事前的預防和事後的查核，讓各部會所承造的公共工程都能夠落實工安。這些大概就是我們目前的幾個作法，也給委員參考。"],["邱委員泰源：謝謝部長非常清楚的勾勒出我們的未來，其實一直在努力，不過如果有更精進的作為，很多事情可以大家來努力做得更好。不過我也敬佩勞動部在談這些事情時，是抱著一個人權立國、工安先進的理念來處理，這是非常好的方向。","剛剛談的一般來講都是比較外在的限制或是鼓勵，您也有提到希望建立一個職場安全的健康文化，我覺得這個才是長久之計。幾年前我在這邊質詢時也常常在講，像我們去日本，看到他們很多營造業在蓋房子時，都保護得非常好，反觀臺灣，過去多年來，這方面感覺上就比較令人擔心一點，我覺得現在我們已經進步很多，像我每天在舊南門市場的施工地點附近走來走去，雖然你們已經儘量弄得很好，但是過去長久以來，那邊學生非常多，等於有點是建中的校園，學生都從那邊出來，對於這個部分，我覺得文化方面可能是最重要的，對於建立職場安全健康文化的部分，你們要怎麼樣做有效、長久的努力？"],["許部長銘春：整個職場安全文化要建立，一定要持續的教育訓練和加強雇主管理，並要求他們一定要落實。其實前幾年疫情還沒爆發時，我們都有固定跟雇主召開大型會議，告訴他職場安全的重要性，因為必須雇主去重視，職場安全的落實才會具體。整個職場安全文化的建立，雇主站在管理者的角度，一定要重視這件事；對於勞工，因為這牽涉到他自己的健康、生命安全的問題，更要透過教育訓練讓他知道在工作場域裡該如何保護自己、如何有效地去預防職災的發生。"],["邱委員泰源：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後面還有問題要請教，謝謝。我覺得這個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文化、教育都是要長久，而且有很多策略，所以慢慢來，我真的很期望這部分能夠改善，因為我小時候我家在南部開工廠，所以有很多工安事件在我的面前發生，到今天都令我難以忘懷，所以我們非常在意，一定要把這樣的文化建立起來，因為每一個傷害都造成社會的損失、家人的痛苦，這你都有提到，這部分我想未來要再互相研究。","第二個，我還是要提到怎麼樣讓事業主主動通報，第一個重大職災當然沒有問題，但是第二、第三會不會比較被忽視，這部分勞動部有沒有辦法能了解或控制，啟發他們，讓他們更願意通報？"],["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有建立24小時的職災通報機制，比如專線或網路通報，還有各部會的橫向聯繫，像有時候發生火災，我們跟消防局常常會有這些事情。"],["邱委員泰源：因為我上次有一個資料，感覺上我們的通報力是可以加強的，所以我才一直注意這個問題，我跟很多職災的醫師也非常熟，他們有時候會討論到哪些東西是可以再努力的，這個部分我想提醒一下。","另外我要請教，我們有86家的網路醫院（院所），在南科那邊做得不錯，滿多診所願意出來大家一起做，這是一個從預防到早期診斷，到最後復能，包括醫療的復健，這是我們在新的法裡面所強調的。我想這部分署長非常熟悉，有沒有更加結合社區醫療資源讓它全面化，讓勞工真的得到全人、全程、全家的照顧？"],["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非常謝謝委員的關切，提醒我們這個重要的事情。災保法今年是5月1日正式上路，所以會由原來的傷病防治中心改成認可醫療機構，目前會擴大設置，認可醫療機構後面的網路醫院也會隨著增加。除此之外，像剛才委員提醒的，目前其實在偏遠地區跟離島，確實網路醫院很難做展開，新的辦法也會將網路醫院脈絡往離島、偏遠地區擴大，所以在5月1日開始上路後，應該會有更大的服務效能。我們會持續滾動檢討，希望給受傷的勞工及有職業病的勞工更好的保護。"],["邱委員泰源：我想勞動部的團隊做得非常積極、努力，我們非常肯定，因為這是很重要的事情，我們大家繼續關心跟努力。"],["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邱委員泰源：謝謝部長、署長。謝謝主席。"],["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段落：質詢：蔣委員萬安：9:53"],["蔣委員萬安：（9時53分）部長好！談到現在營造業缺工的問題，其實營建署在今年2月有公布一個報告，指出營造業缺工的總人數大概11萬8,000人，將近12萬人；主計總處去年調查營造業缺工數是2萬5,000人，勞動部有沒有掌握營造業缺工的實際人數大概多少？"],["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委員好。目前營造業缺工2萬5,758人，比去年增加一萬一千多人。"],["蔣委員萬安：營建署今年2月說11萬8,000人喔，為什麼會有這中間的落差？"],["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剛剛報告的數據是主計總處的調查。"],["蔣委員萬安：對，是主計總處的，但是營建署今年2月有公布一個109年營造業經濟概況調查，總共缺工的人數是11萬8,000人。當中到底為什麼有這樣的落差？"],["許部長銘春：兩個數據的落差我們可能再瞭解一下……"],["蔣委員萬安：所以你們用主計總處的數字，勞動部有沒有去掌握？"],["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蔡署長說明。"],["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除了主計總處的調查外，勞動部其實也有做每季的調查，營建業如果以1月份來看，1月份因為針對他的需求，單月大概在一千六百多人，4月單月的話，未來會增加到兩千多人，所以這樣的缺工需求其實我們隨時都有掌握。"],["蔣委員萬安：單月有一千多人，然後累計到4月？還是說4月份就有……"],["蔡署長孟良：如果是4月的推估，大概會再增加兩千兩百多的缺工，也就是缺工的情況也會逐漸增加。"],["蔣委員萬安：所以事實上你說的2萬5,000人是錯的，因為光推估4月就已經超過了，對不對？實際上主計總處應該是低估了，實際缺工人數一年下來一定遠高於2萬5,000人，對不對？"],["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缺工的部分原則上我們隨時會透過地方，分署也會掌握轄區狀況。"],["蔣委員萬安：我知道你們的確知道這個問題，所以1月份勞發署也有一個產業缺工專案推動方案，也是希望能夠積極解決營造業缺工的問題，也試著做了很多媒合，請問媒合的成效如何？"],["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缺工專案是我們跟營建署針對營建業缺工的部分，我們其實隨時都跟他們合作。其實缺工專案一旦發生之後，我們對營建業目前的掌握，有真正直接提供給我們的大概有兩千多個職缺，對這些職缺我們就是一對一專案協助，不過我們在服務過程中確實發生一些問題。第一個，這個職缺所提供的勞動薪資要件可能確實比較偏低，造成我們在推介上，很多國內的員工就業意願就比較低；第二個，可能很多營建業者還是比較傾向透過引進移工的方式，所以很多職缺提出之後又取消後續的服務，這部分我們會在後續整個服務過程中再努力。"],["蔣委員萬安：署長剛剛你有講到，我也了解你們有到各地分署試著透過很多方式媒合，比如有多少職缺，看什麼人可以來，但事實上就我的了解，有兩個分署找不到人來，一個是建築業沒有積極協助，兩個有辦，但沒有媒合成功。主要的原因就是署長剛剛談到的，第一個，並沒有提供合理的薪資待遇，薪資偏低；第二個，其實要從改善職場環境，因為他們最擔心的是整個職場工作環境的安全性。另外一個層面，其實缺乏的是需要很多有經驗的、熟練的技術工，這個是他們需求的，當你要找這些有經驗、有技術的技術工，他們考量的是第一、薪資，第二、職場條件，這兩個如果沒有從根本解決，事實上還是非常困難的，不論要做媒合也好，需要補缺工的問題也好。","因為營造業缺工，營建署也有試著做相關的應對，比如去年全臺就業服務機構開出營造業求才登記四萬多人，但是協助補實也只有兩萬多人，補實率不到5成。剛剛署長也有提到很多可能需要靠外籍移工，但現在也是需要透過專案申請，有相關的條件，而且大部分也集中在政府的重大公共工程，民間營造工程的移工人數還是相對非常少的。","所以我想未來不管怎麼調整，剛剛談到的薪資待遇及職場的工作環境、安全，如何確保本國勞工或移工在工作上的安全性，這需要根本解決，才能真的改善缺工問題。你們有沒有關於這兩項的具體作法？"],["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確實因為這兩個關鍵因素，在這次缺工專案裡面我們將它列入，而在所有協助的過程當中，第一個就是需求一定要非常明確，我們對每一家提出的薪資要件及相關工作環境，我們基本上都要先針對這個部分與需求（雇主）端做確認。如果說確實有偏低或比較沒有辦法符合現在市場的吸引力，我們大概在服務過程中會事先就這個部分跟雇主做充分溝通，才會進入下一個媒合階段。"],["蔣委員萬安：好。另外，有關移工職災失能千人率偏高的部分，2020年臺灣國內勞工的職災失能千人率為0.21%，但移工的職災失能千人率卻高達0.44%，這個表看得很清楚，藍色是國內勞工，紅色是移工的職災失能千人率。監察院於今年1月提出一份報告，指出很多傳產的工作環境，機器老舊、缺乏安全設備，也沒有接到勞檢單位的檢查，所以沒有積極改善或汰換，致使職災失能案件反覆發生；另外，移工對於自身權益的瞭解不多，所以仲介公司如果沒有提供援助常常求助無門。因此監察院的報告裡提到要落實勞檢，建立有效的通報機制，以及為移工建立司法協助的管道。","請問勞動部知道監察院有這樣的指出嗎？後續你們有沒有提出相關的檢討報告？"],["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針對外籍移工職災率比本國人偏高的這件事，我們已經在去年針對有聘僱外籍移工的事業單位，加強優先實施專案檢查。我們去年110年度檢查6,778場次，大概停工48件次，罰鍰321件次，共罰款1,442萬元；今年到2月底，我們已經檢查了885場次，停工11次，罰鍰43件次，到目前為止的罰鍰金額就有317萬元。因此針對有聘僱外籍移工的事業單位，我們是加強檢查並嚴罰。其次，對於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而造成職災的部分，我們依照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範來廢止他們的聘僱許可。再者，針對移工職場安全的教育訓練，我們也加強協助，包括開發數位課程，讓他們……"],["蔣委員萬安：部長，我知道你們從去年開始有提出很多具體的作法，但監察院的報告是今年1月提出的，因為相關的數據看出移工的職災失能比例還是非常高，所以從去年你們推出你剛所講的這三個層面來看，我們還是希望看到移工的職災失能率能夠降低。能否告訴我們，你們設定今年底的目標是多少？或是希望達到什麼樣的目標？總是有政策目標嘛！"],["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希望能夠降低，可是要說出一個具體數字可能比較難，但我們認為一般的職災千人率一定要持續降低，我們一定會透過各種政策工具來達到減災的目的。"],["蔣委員萬安：最後，根據勞動部的調查，有22.8%的職災勞工沒有重返職場，其中12.2%的勞工沒能重返職場的原因是原雇主未能按職災後生理或心理狀況安置適當工作，甚至有10.6%是被雇主要求離職或解僱。請問部長，這樣是不是很明顯違法？"],["許部長銘春：是。"],["蔣委員萬安：有沒有裁罰？"],["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如果職災解僱是非雙方合意而解僱，這當然違反勞基法的規範。"],["蔣委員萬安：所以真的有去裁罰嗎？這比例很高喔！這是勞動部自己的調查結果。"],["許部長銘春：針對這些離開職場的情況，誠如我剛剛所講的，如果是合意就沒有問題，但如果是非合意，因為勞工受傷就刻意解僱是違法的，目前職安署正在釐清當中，該裁罰的我們一定會依法處理。"],["蔣委員萬安：好，我知道部長一定會這樣講，因為根據職災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跟罰則，的確你可能會講說需要經過調解機制，雙方協商解決爭議，但在勞資協商當中，勞工絕對屬於弱勢，所以才會在調查裡面有這麼高的比例，勞工受到職災沒有辦法回到職場，是因為雇主沒有依法按照職災後生理或心理狀況安置適當工作，甚至有10個percents的勞工是被雇主直接要求離職或解僱。這個部分應該要深入去瞭解，不能說因為他們看起來好像是合意，也經過調解機制、解決爭議，在勞資協商後就這樣離開職場，但這當中勞工屬於弱勢的狀況你們要去瞭解，否則他們在職災之後又被迫離開職場，沒辦法重返原本崗位是非常可惜的。"],["主席：請部長於會後再與蔣委員溝通。"],["蔣委員萬安：部長，請提供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席，看如何檢討這個部分。"],["許部長銘春：好，沒問題。"],["主席：接著請洪委員申翰發言。"],["段落：質詢：洪委員申翰：10:6"],["洪委員申翰：（10時6分）部長好。我們今天來討論職災相關的問題，請看去年底很多媒體都有報導的這則新聞，有一位陽明老船長寫了一封公開信，提到商船上一些職業安全的問題，一個最具體的例子是，在去年疫情高風險地區的航線上，很多船員申請要用防護衣來避免甲板當值人員染疫，但船公司卻只配給不到30元的輕便雨衣來防疫，讓船員穿簡陋的雨衣在高溫及高風險的印度來防疫。另外，他列出過去23年船隊船員在船死亡名單，因為許多事故公司並未通告船隊，所以實際死亡人數絕對不僅於此，公司平均每年超過一位船員在船上死亡，而每年受傷人數大概數倍於此。部長，我們辦公室其實接到很多這些船員家屬的陳情，他們都講到外國的權宜船來臺招募我國船員，結果我國船員上船才發現船上的環境安全不佳、生活飲食狀況很糟、分工常常過勞，甚至有船員在權宜船上死亡的問題。","其實水上運輸業的職災風險是很高的，我們看到這個排名，職災費率的高低可以看出礦業跟土石採取類是最高的，職災費率是0.93%；次高的就是水上運輸業，也就是商船船員職災費率高達0.85%。可是礦業勞工有受到勞基法的相關規範，但是商船船員的保障卻是依照交通部訂定的船員法。此時就出現了很麻煩的問題，我們知道交通部不是勞動的主管機關，所以這些航管部門都是用船務管理的思維在做相關的管理，而不是用勞動力的管理，或是職災的概念在這裡面去做防護。我舉個例子，像人力招募部分，其實他們都是委託船務公司代理，不像一般招募本國或外籍勞工還可以透過勞動部核可有證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去做招募；船務公司代理人力招募，他們不一定有相關的專業，卻辦理勞動招募的業務，一樣是招募員工，為什麼其他行業是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來管理，但商船部分卻是用船務的邏輯來招募。部長，你認為船員相關的勞動權益會不會受到影響？"],["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報告委員，每個領域勞動者的安全及相關權益，我認為勞動部都應該要關心，誠如剛剛委員所講的，商船適用的法規是船員法，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交通部，不過相關的勞動條件或職業安全部分，我會指示相關業務主管跟交通部進行了解，告訴他們哪些應該要給予保障、哪些應該要給予提醒，我們跨部會來做。"],["洪委員申翰：我當然知道在船上的勞動狀況和情境可能跟一般相比會有其特殊性，可是坦白說，如果全部適用船員法，都由交通部航港局來管，就過去的成果來看，我們相當的擔憂。第一，他們欠缺勞動的專業，常常是用船務的思維去做，欠缺海事勞工公約處理的機制和敏感度，甚至一些爭議發生或事件發生時，連登船上去看都沒有上去看，就只片面聽信船東的說法，草草結案。請問部長，針對船員勞動權益的保護部分，我們知道勞動部針對全漁的漁船部分，現在有跟漁業署合作，對不對？"],["許部長銘春：有。"],["洪委員申翰：我們有成立一些勞動的減災平臺。"],["許部長銘春：對。"],["洪委員申翰：有沒有可能在勞動減災平臺上，接下來就直接找交通部跟航港局來合作，把這個機制建立起來？"],["許部長銘春：其實可以做，也應該來做。"],["洪委員申翰：我很謝謝部長正面肯定的回答，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在1個月請部長找交通部討論，1個月內給我們一個報告，看用什麼方式把跨部會的減災平臺機制，至少就商船部分建立起來，因為我知道你們針對漁船的部分已經有聯合稽查的作法，但是針對商船的部分，現在沒有看到聯合稽查或勞檢的機制，1個月內可以嗎？"],["許部長銘春：因為我們剛開過，是不是給我2個月時間？"],["洪委員申翰：剛開過為什麼要2個月？"],["許部長銘春：平臺我們每一季開一次。"],["洪委員申翰：剛開過？"],["許部長銘春：給他們一點時間，我們先跟他講開會的目的是什麼。"],["洪委員申翰：當然不是只靠開會，我的意思是說你現在就應該去找交通部討論，最好能夠建立在這個平臺之上，我也贊成，可是1個月內把相關後續的規劃，你打算怎麼做等等，給我們一個報告，說清楚什麼時候嫁接到跨部會減災平臺上。"],["許部長銘春：這個沒有問題。"],["洪委員申翰：接下來包括跟交通部這邊怎麼做聯合稽查、聯合勞檢相關的機制，甚至應該跟交通部討論針對漁船上、商船上面的勞動條件應該要如何特別考慮、規範，讓交通部航港局有勞動專業，這沒有問題吧！"],["許部長銘春：好，我這邊沒有問題。"],["主席：請交通部重大工程督導會報張執行秘書說明。"],["張執行秘書垂龍：報告委員，勞動部非常關心職場職安，所以在剛剛部長所說明的跨部會職災部分，我們在這個禮拜四就要處理碼頭……"],["洪委員申翰：這禮拜四？"],["張執行秘書垂龍：對。"],["洪委員申翰：會處理到這個議題嗎？"],["張執行秘書垂龍：會用臨時動議的方式，要求我們航港局、港務公司跟航政司一起來落實。"],["洪委員申翰：所以1個月內把相關機制的規劃，寫一份報告到我們辦公室及衛環委員會，這應該沒問題吧？"],["許部長銘春：可以。"],["洪委員申翰：謝謝部長。"],["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主席：請莊委員競程發言。"],["段落：質詢：莊委員競程：10:14"],["莊委員競程：（10時14分）部長好。首先請教部長，刑事警察局有位林姓警官因為不滿失智的母親被女看護照顧不周，竟然對印尼籍的女移工上手銬、呼巴掌，而且逼她穿尿布等等，這個個案你們是什麼時候掌握的？"],["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莊委員好。我們2月21日接到她打1955專線進來，我們知道有這個情形，就馬上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安置、陪同偵訊、法律服務等等服務，也立即派案給地方政府，希望他能後續協助，所以當時就有跟新北聯繫。"],["莊委員競程：目前追查的進度如何？"],["許部長銘春：我們派案之後，新北勞工局有跟她聯繫，當時她表示已經自行前往仲介處求助，暫時不需要新北市政府協助安置的問題。後來3月11日新北市政府也要求雇主要給付薪資、返還手機、居留證、護照，也協助移工取回，並函送本部來廢聘、轉換雇主。人身傷害的部分，警政署已經在辦了，勞動部專案要求就行政調查的部分一定要處理，第一，雇主的違法責任。還有仲介得知移工有受暴，他要依法通報，這部分他們有沒有做到。"],["莊委員競程：所以在移工自行打1955之前，仲介知不知道？"],["許部長銘春：目前在調查中。"],["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蔡署長說明。"],["蔡署長孟良：我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案子就是移工透過仲介，仲介立刻協助她來透過1955通報，其實仲介第一時間就協助了。"],["莊委員競程：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有保護移工的責任，如果情節重大，可以廢止聘僱的許可，目前以保護移工的角度為原則，勞動部有做哪些處置和安排？"],["許部長銘春：我們剛剛就有講，在安置部分，她認為暫時不用，但是她如果在訴訟過程中需要陪偵，包括委託律師、需要通譯人員，這個部分我們都會協助她。"],["莊委員競程：我們國家的執法人員不循正當管道來解決，反而對移工私刑凌虐，這樣的行徑確實非常離譜，也會嚴重危害我國的形象。勞動部近期也跟許多國家洽談移工開放問題，發生這樣的移工傷害案件，坦白說，可能會讓各國對臺灣的工作環境印象留下相當大的傷害，所以請勞動部針對這個案件調查清楚，看看怎樣協助移工，把環境弄好。"],["許部長銘春：好，我們一定會全力協助她。"],["莊委員競程：接下來討論本年度勞動檢查的問題，對於重大工安意外，勞動部2月剛結束的春安勞檢總共檢查了8,667家，罰鍰900場次，罰鍰金額達到4,559萬元，其中營造業就高達3,618萬元。勞檢著重在公共安全之外，對於高風險的一些行業，例如比率這麼高的營造業，是不是有更多的著墨，先前也跟部長討論過，去年在臺中潭子的工廠有位員工被壓斷手的事件，大多數的工安意外其實可能都是日常疏忽相關的風險或經常犯同樣的錯誤，勞工能夠依賴的只有勞動檢查，但是我們怎麼透過這樣的檢查來發現更多的工安風險，提供職場勞工更多的協助。"],["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今年勞檢的規劃，針對營造業的部分，就是加強檢查，如果有違規情事，都採取重罰，用勤查重罰的方式讓雇主重視整個營造環境的職業安全，也讓雇主能夠就營造環境安全改善予以落實，這是針對一般營造業檢查。","另外，針對公共工程的部分，因為最近公共工程特別多，職災率也相較以前高，所以我們在公共工程部分也調整了精進減災策略，包括提高公共工程的監督檢查量、召開國公營事業減災的跨部會會議、協助工程主辦機關落實風險評估、實施跨部會的聯合檢查，除了處罰，也有鼓勵，就是辦理優良工程的金安獎，都是希望透過各種政策工具來讓整個營造的職災降低。"],["莊委員競程：從潭子工廠員工壓斷手事件，我上週也有質詢過部長工廠特登的問題，3月19日登記期限已經結束了，就我向臺中市政府了解，截止日期之後，他們統計大概有1萬500多家左右申請特登，上週有跟部長談到農地工廠轉特登就是要配合政府合法化，在合法化的過程中，他們也有移工的需求，過去部長說經濟部不太願意讓他們申請移工，但我覺得這樣不是那麼合理，部長也承諾要檢討這樣的問題。農地工廠做特登要一併解決的是A、B廠的問題，潭子被壓斷手這個個案，據我了解，因為有位外籍移工到了另外一個廠，他操作儀器不當而壓斷了員工的手，不是手指，已經截肢了，因為那個受害者我認識。像我上週提出來的，如果他們工廠申請特登之後，是不是可以用臨時許可的管制機制來讓他們可以申請移工，甚至這些移工可以轉換工作地點，但是必須要造冊列管，也必須經過教育訓練才能夠移轉，這樣是不是也可以避免像潭子工廠移工過去B廠，因為不熟悉廠的操作模式及儀器操作，可能沒有完整的教育訓練，所以他按錯了開關，他本來應該按右邊，結果他按左邊，按了左邊就是另外一臺機器啟動了。以特登來講，我們可以讓他有個臨時許可的列管機制，除了解決農地工廠、解決A、B廠，也可以避免這樣的職業傷害和類似事件的發生。"],["許部長銘春：他如果已經登記為特登，他的調動，例如A廠到B廠，這個我們同意，我上次也跟你說過，我已經交代同仁在進行。但是另外一個問題，他登記了特登，但是如果他原來沒有申請移工，他申請特登以後能不能也開放申請移工？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們要看整個特登之後的工廠以及他可能需要申請的移工數量到底多少，我們有跟經濟部溝通，希望他們先做統計。"],["莊委員競程：當然，上次我講合於法規之內，如果因為他們要配合政府走向合法化的進程時，如果他們有移工的需求，因為現在缺工越來越嚴重，不見得過去不需要移工，現在就不需要，沒有這個邏輯，也許現在會需要，但是現在需要的時候，反而因為特登而不能申請，過去臨登是可以嘛！"],["許部長銘春：臨登可以，臨登如果已經有申請的……"],["莊委員競程：我的意思是說，過去臨登的時候，他可能沒有移工的需求，現在他申請了特登，但是特登不能申請移工，可是他過去沒有需求不代表現在沒有需求，因為我們缺工越來越嚴重，他的需求也許會越來越多。他要配合政府走向特登，甚至最後的合法化是特目，20年的期限也是政府訂的，是不是也應該去了解這些工廠的運作狀況，如果合於法規之內，我認為還是應該讓他們可以合法申請移工，這樣列管還是最安全的方式。"],["許部長銘春：這沒有問題，現在特登工廠的數量出來了，就像你剛剛講的，到底這些特登以後的工廠有多少移工需求？我們整個數量知道了，也跟經濟部討論，因為這要送政策小組，如果很大量增加移工人數，要怎樣來……"],["莊委員競程：我想不會很大量，過去臨登可以申請移工，現在特登工廠不管是臨時登記，或者2016年520之後，你在農地上蓋工廠都可以申請特登，你們可以統計一下移工數量會增加多少，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我認為工廠也要營運，如果特登全部不能申請移工，這些工廠會面臨很大的危機。"],["許部長銘春：我們之前也跟經濟部說明過，他們統計完之後，做相關評估之後，提到我們移工政策小組，我們會在這裡充分討論。"],["莊委員競程：好，謝謝部長。"],["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段落：質詢：徐委員志榮：10:26"],["徐委員志榮：（10時26分）部長好。有關職業傷害千人率的問題，109年我們勞動檢查全產業的平均是2.549‰，剛剛也有委員提過，營造業最高9點多‰，再來是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運輸倉儲，兩個差不多，都是4.45‰。營造業的部分剛剛有委員請教過了，部長也有說明，本席就不再贅述。我主要講的是運輸業中的美食外送員部分，因為像營造業如果發生職業傷害，影響到的可能是個人，但是運輸業的交通事故，不但是他一個人，可能還會造成對方，所以我們應該要很重視，因為現在外送員的人數統計初估超過9萬人，當然，他們要搶快搶慢，我們將心比心，他會搶時間也是情有可原，應該也是為了生計搶快，但是也不能因為這樣而造成很多事故，現在已經有好幾個縣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來規範，中央勞動部是不是也會制定法規來規範這些外送員該規範的事項？"],["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徐委員好。報告委員，為了強化外送員合理派單、外送安全的源頭管理機制，我們今年已經邀集了四大超商、四大賣場及三家平臺業者，以及產工會相關主管機關來討論，要求平臺一定要研提具體改善管理機制，而且請超商和賣場將外送安全納入他們選商的重要機制，這就是要從源頭來強化外送安全的管理。當然，我們相關的安全指引也會滾動檢討，包括增列應該採取合理派單等等適當的措施。像剛剛委員講的有些地方政府可能有自治條例，但是勞動部畢竟是中央法令的主管機關，對於外送員的保障，包括他的安全、薪酬、社會保險、社會保障等等，我也具體指示我們的業務單位要針對這個問題來規劃研擬，看看用什麼樣的方式來保障他們是最好的方式。"],["徐委員志榮：我的意思就是，各縣市地方政府的規範可能也不是完全一致，剛剛部長也有答復會要求平臺業者，但我認為中央不應僅止於要求平臺，中央是否可以將這些外送員納管，如比照計程車司機要有執照。先有這些執照將其納管之後，我們要做規範也比較方便，因為你要求平臺，平臺做不做得到，又是另外一回事。"],["許部長銘春：所以我剛剛其實是分兩個層次答復委員，現行認為法規範不足的部分，我們如何透過一些行政要求和作為，去要求業者保障他們的安全或薪酬等等。但更長遠的規劃是否有一套無論是法規範或機制，在整個執行面上會比較好，這部分我們會處理。"],["徐委員志榮：部長，營造業的部分，你也知道該如何因應，運輸業跟治水還有污染整治，差不多也是第2名，他們兩個不相上下，也請你多多重視。主要就是我剛剛說的，萬一有交通事故的話，可能會影響到另外的受害人，不像營造業是一個人而已，所以請你重視。"],["許部長銘春：好。"],["徐委員志榮：我們去年4月公布的「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預定在5月1日實施。另外我們也在去年7月底，成立了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的籌備辦公室。我看了一下法規，上面也有寫到勞動部應成立這個中心，現在的問題是，這個中心成立之後未來的政策規範，現在職安署裡如綜規組、職業衛生健康組、職業安全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等等，他們也有這些政策規劃的業務，如此成立這個中心是不是有點疊床架屋的感覺？不知這個中心跟我們職安署中的幾個組如何分工？"],["許部長銘春：以後就是一個負責政策規劃，一個負責執行，所以兩者的分工很清楚。"],["徐委員志榮：所以之前職安署裡的幾個組是一併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現在等於是把政策規劃拉到中心這邊嗎？"],["許部長銘春：目前是職安署負責政策規劃，執行面有一部分是委外採購，因為人力不夠，還有就是涉及到專業的職業安全……"],["徐委員志榮：有做好分工，不會疊床架屋就對了。"],["許部長銘春：不會，我們有分工。"],["徐委員志榮：所以法規裡用的不是「得」，而是「應」設立這個中心。再來是董監事的組成，除了一些部會的代表和專家學者之外，可能還有一些民間的資方和勞方嗎？"],["許部長銘春：對，其實這個財團法人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已經向法院設立登記完成，其成員包括專家學者，勞方團體和資方團體都有代表。"],["徐委員志榮：我主要想講的是一位資方代表，他是總統府的國策顧問。你應該知道是誰，這位董事長以前是媒介科學城的大榮物流，部長知道嗎？他們幕後似乎又有港資和中資的疑慮，這部分部長瞭解嗎？"],["許部長銘春：這部分我不是很清楚，但他過去是……"],["徐委員志榮：所以您知道有一位資方代表董事是國策顧問。"],["許部長銘春：對，他也是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的前理事長，他過去……"],["徐委員志榮：主要是他媒介新竹科學城的物流，譬如台積電進什麼原料、輸出什麼原料，牽涉到很多的機密，過去又有這樣爭議的歷史，所以我有點擔心，他當董事會不會把我們一些比較機密的東西傳出去。"],["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應該不會……"],["徐委員志榮：沒關係，因為時間到了，我只是提醒你一下。","最後是我看到報紙的報導，我們為了要抑制通膨，可能會跟美國同步升息一碼。該報導指出勞工紓困貸款，每月最高恐怕會多繳近百元，需要紓困的勞工朋友，一定是經濟上比較困苦，現在因為調息的關係，每個月要多負擔100多元。我們是否可以考慮好人做到底，既然我們體恤勞工，給勞工紓困貸款，升息增加的利息部分，有沒有可能考慮幫他們吸收？"],["許部長銘春：勞工紓困貸款的部分，我們目前是行文給各貸款的行庫，希望他們維持這個利率不變。"],["徐委員志榮：他們肯嗎？"],["許部長銘春：目前我們得到的回應都是願意配合。"],["徐委員志榮：公股銀行可能比較願意配合，但是私人銀行可能不好說，也請部長您儘量協助與體恤，雖然只是1個月增加區區100多元，但我想對他們來說，可能也是很重要的100多元，不要增加他們的負擔，謝謝部長。"],["許部長銘春：好的，謝謝。"],["主席（莊委員競程代）：現在作以下宣告，待賴委員惠員質詢結束後休息10分鐘。","接下來請賴委員惠員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惠員：10:36"],["賴委員惠員：（10時36分）部長早安，昨天的本土確診有83例，其中大潭電廠的擴建工程中採檢71人，已發現有52人呈陽性反應。因此，今天要來跟部長及署長討論一下，移工宿舍爆發這樣的群聚，請問全臺移工宿舍目前的管理情況到底如何？","不久前新加坡的疫情大爆發，問題也是出在移工宿舍的管理，不知部長是否充分瞭解移工在宿舍裡的情形？因為我們知道在法源中，有規定一名移工的生活空間不得小於1.089坪，實際上是否有如此實行？你們在全臺的稽查跟勸導改善做到什麼進度？"],["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關於移工的居住空間，目前都有達到法定的規範，對於移工宿舍的防疫規定，我們之前也都有訂定指引，要求各地方縣市政府的勞政主管機關去做檢查。"],["賴委員惠員：我們知道相關的規範和檢查，你們一直都有在做，但為什麼每次都是移工宿舍出現這麼大的破口呢？"],["許部長銘春：不是宿舍的問題，目前感染源還尚待釐清。其實這批大潭電廠的移工是通過專案進來的，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移工們也都打完三劑疫苗，所以感染源還要再釐清。主要是因為移工下班之後，不像我們是大家各自回家，他們是住在宿舍，所以一旦有人感染就很容易……"],["賴委員惠員：部長講得非常清楚，你點出來移工是群聚的，他們是很多人共用一套衛浴，很多人在一起吃飯，彼此在宿舍裡無法避免密切接觸的情況。我們常常發現很多移工宿舍就是一個疫情上的大破口，當然其中還有很多的元素，可是移工宿舍的管理現況，是我們必須在乎的。"],["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對於移工的居住、衛浴或餐廳，我們都有防疫指引要求分艙分流。事件發生後我們也有向新竹縣政府進行瞭解，他們說其實之前的檢查都符合規定，然而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還是發生群聚感染之情事。當然細節還有待相關單位釐清，不過我們現在就是協助疫調，包括整體移工的情緒關懷，要求雇主仍須正常給付工資，照顧移工們的生活起居，這些我們都有要求落實。"],["賴委員惠員：我們希望這次的疫情，可以為臺灣移工住宿的管理議題帶來一些啟示與改善，最主要是在此和部長進行討論並做出提醒。","接著是勞退議題，現在有很多人擔心，勞退到底何時才可以開放自選投資？勞動部一直說要凝聚勞工的共識，我們希望這不是一個藉口，因為勞保恐怕會破產。很多勞工在爭取開放自選，部長是否知道自提比例過低的原因？我們是否能一起探討一下？因為你們做了很多調查，其實總而言之就是薪水不夠用。如果勞工退休的時候，可以自行投資退休金的話，可能他們的意願會比較高，請問部長如何看待這個問題？"],["許部長銘春：其實誠如委員所說，從比例來看沒有提繳的原因有二，第一個就是薪水不夠，第二個是選擇自行到市場投資退休金，所以您看兩者的比例其實差不多。另外還有一個是單純不想提繳，所以都有箇中原因。","勞動部的立場是希望能夠增加自提的比例，現在只有11%多，因為勞退是我們第二層的退休金，如果能夠增加自提的比例，若能負擔得起每個月6%，對將來老年退休的經濟生活是有保障的，我們會再持續提高……"],["賴委員惠員：部長，我的薪水就不夠了，如何再自提，將自己現有的資金儲蓄起來？我想再跟你探討一下勞退投資，有43.4%的勞工支持開放自選，僅19%不贊成。民調中高達7成的勞工知道勞保可能會破產，6成5的勞工認為依靠現行制度無法應付退休的生活，只有2成5的勞工有勞退自提。","由此可見多數民眾還是對現有的勞退制度極度不信任，我也看不太出來勞動部有什麼積極的作為，對此部長能否說明一下？"],["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現在勞退的整體投資運用與私校退撫相比，跟他們的穩健型和保守型投資組合，我們是優於他們的。至於對我們不信任的說法，我想去年大家都有分紅，光勞退就賺了2,600多億元。至少我在民間聽到的聲音，大家對我們勞退整體的投資運用相當肯定。"],["賴委員惠員：所以會不會是我們的宣傳不夠？像私校退撫的「好享退」名字就取得非常好。"],["許部長銘春：「好享退」是金管會的基富通平臺，因為我們當初一直在討論自提自選的議題，剛開始的時候勞工對此有很大的疑慮。所以我們當時就跟金管會開會，由金管會先成立一個「好享退」的平臺，讓我們的勞工能夠去熟悉整個投資運用，或許未來能對自提自選的推展可以做一些參考。"],["賴委員惠員：部長，我想行銷是你的專長，其實你在勞動部裡有很多行銷做得非常好，我本身也認為整個政策其實非常好，但為何基層的勞工似乎感受不到？我想勞動部須要再加強行銷。","最後就是勞動部要如何幫助「做工的人」？2020年有一齣非常有名的電視劇，編劇林立青先生過去在營造業監工了10幾年，他將我們營造業的生態講得非常生動。他寫到男主角生病了不敢去看醫生，因為怕一看就倒下去，把他身體的各種毛病都檢查出來了。他非常清楚他就是全家的支柱，他倒了，全家就跟著倒，男主角說：「看什麼醫生？錢就是我的醫生。」。","這句話是全體最基層勞工的心聲，我們聽了都心酸，營造業是一個用命在賺錢的行業，雖然去年職災的死亡人數已有下降，但仍有將近9,000人次。在此，我特別點出營造業中特別容易出事的點工，這也是我們要特別關心的。針對營造業這種高職災的產業，能否請部長和署長在此說明一下今年的減災策略？"],["許部長銘春：我請署長來做說明。"],["賴委員惠員：好。"],["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的關心，營造業確實是我們的痛，最近我們這幾年的努力，臨時工的部分，很多委員都有給我們一些指教和提醒。我們目前的作法是希望他們進場之前，首先要有勞保跟職災保險，再來是安全教育訓練，因此我們這兩年在努力推動臺灣的營造職安卡，希望他們取得教育訓練合格時，雇主也可以做比較前端的篩選。不然很多臨時工作者沒有安全的職能，到營造工地環境不熟悉，確實很容易造成災害事故。"],["賴委員惠員：署長，5月1日職災法就要上路，你們有提供7-ELEVEN的平臺給點工和外送員自行加保，未來有沒有機會讓三大超商也一起合作？"],["鄒署長子廉：這部分是由勞保局負責辦理。"],["許部長銘春：我請勞保局局長做說明，執行面由他們在做。"],["賴委員惠員：好。"],["主席：請勞動部勞保局陳代理局長說明。"],["陳代理局長琄：委員好，5月1日開辦的災保法，由勞保局負責各項宣導措施與系統建置，因為7-ELEVEN的佈點比較齊全，所以我們選擇先和統一超商合作，在他們的ibon系統上設計一個專區。請委員看一下右下角的地方，如果有零工或臨時要從事勞務工作的人，沒有雇主幫忙加保，他們就可以到超商用特別加保的方式馬上加保，繳費之後就從實際繳費的時間點開始生效。"],["賴委員惠員：局長，點工相較於一般勞工更為弱勢，這部分你預計如何宣導？因為這個政策已經做得非常好，我現在強調的是點工的部分，你現在先試營運，做得好再將三大超商一併納入，但本席現在要針對的是點工，你們如何保障點工的保險？"],["陳代理局長琄：這部分我們有做了一些宣導，特別加保的部分我們也製作了文宣……"],["賴委員惠員：怎麼宣導？"],["陳代理局長琄：我們放在網路上跟他們說……"],["賴委員惠員：點工怎麼會去看網路呢？有的甚至連手機都沒有耶！"],["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針對……"],["賴委員惠員：局長知不知道什麼是點工？"],["陳代理局長琄：報告委員，公私立的部分，我們都有特別發函請他們協助，譬如內政部營建署，我們也請他們協助在營造工地宣導特別加保的方式，又譬如針對四大品牌超商的僱用……"],["賴委員惠員：除了宣導之外，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比較積極的加強手法？"],["陳代理局長琄：可能要等5月1日開辦之後，我們在這個部分會加強查核。"],["賴委員惠員：加強查核，也就是滾動式的檢討。"],["陳代理局長琄：是。"],["賴委員惠員：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再提出修正，是不是？"],["陳代理局長琄：是。"],["賴委員惠員：我們祝福這個法能夠更周全、更保護到我們的勞工，謝謝。"],["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賴委員惠員）：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為洲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為洲：11:1"],["林委員為洲：（11時1分）請問部長，明年確定會調漲基本工資嗎？"],["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一般都是在每年的第三季。"],["林委員為洲：你先講一下你們的計畫。"],["許部長銘春：是否要調漲，我們是透過委員會的合議，針對相關的經濟數據及社會情勢，再來決定是否要調漲以及調漲多少。"],["林委員為洲：你有沒有信心？"],["許部長銘春：今年整個經濟情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都有增加，依照過去……"],["林委員為洲：連續5個月通貨膨脹或物價指數都超過2%。"],["許部長銘春：上次我也答復會往調升的方向更加努力。"],["林委員為洲：今年就更明顯了，在俄烏大戰之後，包括大眾物資、原油及天然氣都漲價了，可以說是萬物齊漲，但薪資不漲，所以你有信心會調漲吧？"],["許部長銘春：我們會經由勞資會議來決定。"],["林委員為洲：你的態度最重要。"],["許部長銘春：我已經表達過我的態度，我們有信心、也會努力。"],["林委員為洲：今年物價確實漲得很多，如果基本工資漲幅只有一點點，其實就會被物價指數吃掉，實質上根本等於沒有調漲，應該朝5%起跳的方向，而且2022年也調漲了5.21%，如果以今年的物價指數來看，應該要超過去年的調漲幅度，朝這個方向努力。"],["許部長銘春：好，我們會努力。"],["林委員為洲：你的態度最重要，你知道嗎？"],["許部長銘春：是。"],["林委員為洲：不要一直推說委員會、委員會，其實部長的態度最重要，這是政策！"],["許部長銘春：我們會斟酌相關的經濟情勢，希望朝調漲的方向努力。"],["林委員為洲：下一個問題，關於外送員的部分，本席也聽到前面幾位委員的意見，外送員的勞工保險都有缺漏，到底現在外送員與平台業者之間的是什麼關係？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許部長銘春：我們有一個判斷的標準。"],["林委員為洲：什麼標準？"],["許部長銘春：從他們的經濟從屬性以及……"],["林委員為洲：經濟從主性？"],["許部長銘春：組織的從屬性以及人格……"],["林委員為洲：從屬性？"],["許部長銘春：對，我們訂定了一個判斷的檢核標準。"],["林委員為洲：現有9萬名外送員的從屬性到底是如何？"],["許部長銘春：有可能是承攬關係、也有可能是僱傭關係，我們要看他的具體狀況。"],["林委員為洲：結果呢？你們判斷之後的結果，9萬名外送員與平台之間的關係從屬性是什麼？"],["許部長銘春：我們之前有發生爭議的時候……"],["林委員為洲：你們判斷是僱傭關係或是承攬關係比較多？"],["許部長銘春：9萬名這麼多的人，我們無法很肯定的告訴你是什麼關係，但是……"],["林委員為洲：你們認定之後……"],["許部長銘春：我先做說明，之前曾發生過外送員與平台業者之間的爭議，我們去做勞動檢查後認定是僱傭關係，那時候是針對具體發生爭議的個案。"],["林委員為洲：後來有執行僱傭關係中雇主該負的責任嗎？有幫他們投保勞保嗎？雇主一定要幫被僱者投保勞保吧？"],["許部長銘春：是。"],["林委員為洲：有嗎？後來有去做嗎？在檢查之後？"],["許部長銘春：在檢查之後，有些雇主就與受僱者之間重新簽訂契約。"],["林委員為洲：反而簽成承攬關係，這樣就不必負雇主的責任，你們檢查的結果造成這樣的狀況，是嗎？"],["許部長銘春：不是，我們檢查的目的是希望釐清相關的法律關係，但是也要有一些判斷的準則，歷來像這種外送員，不只是在臺灣，在國外也是一樣，到底要歸於僱傭或是承攬，其實都很難進行職務認定，但我們儘量讓法院或檢查在判斷時有一個基本準則，不會弄得好像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雇主趕快去訂一個契約，我們就會認為他……"],["林委員為洲：他當然會儘量排除雇主的責任，平台業者一定會這樣做。"],["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實質……"],["林委員為洲：他們也是勞工，你們有什麼對策？勞動部的責任就是保護所有勞工都有基本的保障，尤其是發生職災、發生職業傷害的時候，你們的職責就是想辦法保障任何的勞動者。"],["許部長銘春：任何的勞動者，無論他是不是受僱的勞工，只要他是勞動者，我們都有相關的職災規範保護他們，所以這個部分……"],["林委員為洲：即使他沒有投保勞保也有保障，有什麼保障？商業保險？"],["許部長銘春：對這些外送員有設施規則及相關的指引作為職災保障的規範。"],["林委員為洲：今天本席看了你的報告，結語的這段話寫得不錯，「工安事故不僅造成勞工個人身心痛苦，連帶影響其家庭生計，造成社會沉重負擔，更是國家勞動力的損失。」大家都知道政府在有些地方訂定了自治條例，譬如臺北市有訂定自治條例，但是這個自治條例有提供勞工或這些外送員更多的保障嗎？哪一方面有更多的保障？"],["許部長銘春：譬如保險、工時規範及薪酬計算等等。"],["林委員為洲：剛剛你回答時一直提到政策法令還是歸於勞動部管轄，雖然有自治條例，也不能就讓各縣市政府自己去處理。勞工的工傷以及勞動災害的保障就讓各縣市自己去處理，你不能這樣子吧！因此，只有指引夠嗎？還是在發生事情之後或是他們去抗爭的時候，你們再來協處，本席認為這樣的保障不夠啦！","從事這個行業的人會越來越多，尤其是在疫情之下就更多，不僅從八萬多名增加到九萬多名，將來還會再成長，這是不可忽視的一塊。他們之所以從事這個行業，本席大概問了一下，大部分都是希望多賺一點錢，老實講就是弱勢啦！如果固定的工作能滿足他的需求，當然不需要去做這個行業，對不對？可能就是固定工作的收入不夠，或是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才會去從事這個工作。現在已經從八萬名增加到九萬名，甚至將來可能會有十幾萬人，你應該要從法制上去思考如何讓他們有一個最基本的勞動者保障，尤其是在發生職災的時候，最少要有一定勞工保險的保障，所以你們到底要怎麼做？因為時間的關係，請你提出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席。"],["許部長銘春：好。"],["林委員為洲：關於這個行業、這群比較弱勢的勞動者，你們到底有什麼方法或政策的方向，讓他們受到勞動傷害時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請於一個禮拜內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嗎？"],["許部長銘春：可以。"],["林委員為洲：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謝謝。"],["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秀芳：11:11"],["黃委員秀芳：（11時11分）部長好！前幾天發生的地震讓我們想到，萬一地震是發生在上班時間，我們該如何加強職場防災的意識？請問勞動部，目前有哪些職場防震的規定或措施？"],["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職安署有相關的規範，而且在職安法也有規定，事業單位應該要訂定包括緊急事項應變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的高風險事業單位並應訂定緊急應變教育及定期實施演練，我們為了協助事業單位落實緊急應變措施，已經將地震、天災等列為緊急狀況。"],["黃委員秀芳：都有加進去？"],["許部長銘春：對，也加進去了。"],["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平常也會……"],["許部長銘春：有宣導、也有輔導。"],["黃委員秀芳：除了你們的規定之外，業者有沒有做這樣的演練，你們會知道嗎？"],["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都有透過宣導、輔導來指導企業必須落實緊急應變的演練，也會在年度勞動檢查時去看他們有沒有做這樣的演練，以這樣的方法push他們落實。"],["黃委員秀芳：因為最近地震頻繁，23日那次是半夜發生，如果是在一般的上班時間，可能是在大樓上班或一般的公司，他們碰到地震發生時是否有能力足以應變？如果企業平常就有這方面的演練，對於企業或公司都是有幫助的，否則發生更大的地震時可能會造成一些損傷。因此，我們也希望勞動部要針對天災及防震的部分進行宣導及加強。"],["許部長銘春：全國對這次323大地震都很有感，我們會再加強宣導及輔導，也會要求各地方的勞動檢查機構，加強查核及督導在這個部分的演練是否落實。"],["黃委員秀芳：好，謝謝。關於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從去年開始由原本的六成提高到八成，就申請的人數而言，去年的7月到12月有4.7萬人申請育嬰留職津貼，大部分還是以女性為主、超過八成還是以女性為主。請問部長，現在都是強調兩性平等、兩性平權，從這個數字看起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男性雖然有增加，但整個比例還是偏低，你們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做一些宣導，男性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許部長銘春：其實就是去年整個薪資有調整，即使是短期，只要達30天以上也可以申請，在這樣的政策之後，整體申請的比例大概多了三成，但男性的部分則是多了五成六。"],["黃委員秀芳：但是總體而言，男性的比例還是比較低。"],["許部長銘春：因為過去對他們可能不是那麼友善或是考慮到薪酬的條件，這次包括薪資提高到八成、包括短時間的請假，與之前的同時期相比，整體是69%，但男性的部分增加了134%，表示這個政策出來是有效果的。因為這個政策剛剛上路，但我們對於父母親一起共同育嬰這件事一定會滾動式檢討，精進相關的作為。"],["黃委員秀芳：部長，最近有一項民調，國內育嬰假是以月計算，很多人期待能否以日或小時計算，這樣的作法會更有彈性，不知道勞動部對這個部分有什麼樣的看法？"],["許部長銘春：關於這個部分，其實我們也開過會、內部也做過研討，包括勞資團體、專家學者及倡議團體都有參與開會，大家都各有意見。因為每個工作型態的排班不同，而且大家也知道臺灣的勞動力不足，所以資方認為在人力調配上會有困難。站在勞方的立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是變成親職假，他要考慮的是自己的薪資能否獲得相當的給付。","我們現在考慮的都是受僱勞工這一塊，但是也有職業工會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他們的部分是否要一併列入考量？還有這些薪資的給付，如果要由資方負擔，他們可能會認為是否有公平性的問題，但是如果要由政府負擔，金額還蠻大的，不過我知道大家非常關切這個題目，所以我們未來會好好的研討。"],["黃委員秀芳：大家都蠻關心的，因為現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以月計算，如果可以納入以日或小時計算，本席認為這樣會更有彈性。另外，如果以月來計算的話，公司也許還需要找職務代理人，若能以日或小時計算，也許不需要再另外找一個職代……"],["許部長銘春：這樣恐怕會增加其他員工的負擔。"],["黃委員秀芳：本席認為這個都可以討論，因為這項民調結果有七成五的人認為以日或小時計算會更有彈性，所以本席也希望勞動部能廣納各方的意見。"],["許部長銘春：是。"],["黃委員秀芳：如果勞工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公司卻不願意，可能是考慮到公司原本就沒有那麼多人，如果員工又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將會造成公司的一些困擾。類似這樣的狀況，譬如人數不足或公司不願意讓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動部這邊可以如何提供協助？"],["許部長銘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是勞工的權利，如果他提出申請，雇主是不能拒絕的。"],["黃委員秀芳：但是勞工實際會擔心這個工作也許就沒了。"],["許部長銘春：如果是擔心留停之後要申請復職的問題，除非法令有規範，譬如企業有歇業、虧損或業務性質變更等，而且要經過當地縣市政府同意，否則，雇主不可以拒絕他復職，而且復職是回復其原有工作，就是第一個、他能夠復職；第二個、復職是回復其原有工作。這個部分其實法令都有保障。"],["黃委員秀芳：是，當然法律實際有保障勞工。剛剛看了這個數據，我發現其實很多人已經知道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且男性申請的比率有提高，可是整體來講男性申請的比率還是偏低，在這個少子化、兩性平權的時代，我們期待勞動部能夠多多宣傳。……"],["許部長銘春：好。"],["黃委員秀芳：再來，如果留職停薪的時間愈長，之後他復職時，上手可能會比較困難，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期待勞動部可以協助勞工，在他復職的這段期間，勞動部可以協助他提升技能或其他，我們期待勞動部針對這個部分去廣納意見。還有剛剛我講的目前育嬰留職停薪的部分是以月來計算，未來也許可以以小時或以日來計算，好不好？"],["許部長銘春：好，我們會來研議。"],["黃委員秀芳：好，謝謝。"],["許部長銘春：謝謝。"],["主席：今天有臨時提案1案，等張育美委員詢答結束以後，我們再行處理。","現在請張委員育美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育美：11:21"],["張委員育美：（11時21分）部長好！部長，昨天指揮中心公布新增83個本土確診病例，其中承攬桃園大潭電廠工程的公司派駐電廠施工的47名泰國移工被檢驗為陽性，這些移工住在新竹縣新豐宿舍，每天搭乘交通車往返新豐和桃園之間。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因應COVID-19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雇主必須落實移工工作場所及住宿空間的分流分艙原則，同一住宿地點移工應該儘量安排在同一工作地點、同一班別，避免與不同班別之移工混雜。請問部長，針對大潭電廠移工群聚案，勞動部目前是否已經介入查訪？雇主是否有落實防疫規範呢？"],["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昨天我們常次帶著業務主管親自到新竹現場去瞭解狀況，和新竹縣政府勞工處瞭解的結果是之前他們去做相關檢查時，它是符合的，……"],["張委員育美：符合的。"],["許部長銘春：符合的。但是因為這一次事件的發生，所以我們請他們再詳細調查，看看是不是有遵守相關規範，我們有要求他們再調查。"],["張委員育美：好，請你們儘快公布調查結果。"],["許部長銘春：好。"],["張委員育美：接著我要問部長，勞動部自109年發布「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以來曾經進行過幾次專案訪視？查訪結果怎樣？這是我等一下要問你的。根據新聞稿，勞動部曾在110年6月到111年1月協同各地方政府辦理製造業移工住宿地點防疫專案訪視，共計訪視4萬2,000多家公司，其中待改善的有6,000多家，占14.2%，超過1成。部長，疫情的擴散沒有等待期，待改善的就有14.2%，你們僅查訪製造業就有超過1成多的公司違規，勞動部要拿出具體作為，要求公司落實防疫規定，而不是消極要求這些公司改善。請問部長，勞動部有什麼改善辦法？我們不能只是一直要求改善，再等待他們改善，因為疫情每天都在改變，所以不能消極作為。"],["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待改善的通常是他們的情形比較不是這麼嚴重，而且是可以改善的。因為這個查察都是請地方政府去執行，所以我們去年也有要求他們三個月內一定都要全部改善完畢。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當然有一直持續……"],["張委員育美：如果有改善，這次大潭電廠為什麼會有群聚？"],["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剛剛講過，它是符合的喔！"],["張委員育美：它是符合的。"],["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不能單以移工染疫就認為這是宿舍或群聚的問題，……"],["張委員育美：我提出來討論啊！"],["許部長銘春：對，報告委員，我們現在要等疫調結果，CDC瞭解疫調結果之後，會追出感染源。"],["張委員育美：好，……"],["許部長銘春：第二個、我要說明的是這個宿舍是有落實的，整個相關的……"],["張委員育美：它有落實也發生這個問題，那些待改善的14.2%怎麼辦？"],["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是專案引進，之前為了大潭電廠的工程，經濟部專案引進移工，他們已經在臺灣一段時間了，所以他們全部都打完三劑了。事實上，這個宿舍遵守我們的防疫指引，他們也都施打了疫苗，這些都符合我們國家的相關規範，……"],["張委員育美：是的，但是他們每天搭乘交通車往返新竹和桃園之間，這樣來來回回的車程是不是也要再檢討？我覺得既然有47個染疫了，各方面都要再檢討。"],["許部長銘春：我們都隨時在檢視相關規範，如果發生問題，我們都會面對，並積極處理。"],["張委員育美：好。接下來我要和勞動部談因公染疫的議題，去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以來國內曾發生過職場染疫事件，包括運輸業、金融業、科技業、餐飲業，都傳出有染疫情況。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對職場暴露風險的定義，與同事、訪客、客戶、消費者、承包商等密切頻繁接觸的工作，即使不需接觸確診或疑似個案，也屬染疫中風險。什麼叫必須接觸確診或疑似個案？那是醫院。如果是一般公司，像剛剛舉例的那些，與承包商、消費者等頻繁接觸的工作都屬於染疫中風險。之前勞動部表示，假設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請問部長，對於勞工因公染疫的職災認定，勞動部目前有哪些協助措施？"],["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其實已經公告「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認定參考指引」。"],["張委員育美：有參考指引，ok，那就是了。"],["許部長銘春：對，……"],["張委員育美：我知道，你們已經有指引，你講出來更好。","接著我問，目前國內新冠肺炎確診人數已經突破2萬2,000人，但是根據勞動部的資料，到今年3月23日止，兩年內因感染COVID-19而申請勞保職災給付的案件只有306件。部長認為申請案件數偏低的原因是什麼呢？"],["許部長銘春：關於這個偏低的原因，我請勞保局……"],["張委員育美：這是偏低啊！我們有2萬2,000人的確診人數，申請案件只有306件。"],["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他必須是職災，才能夠來申請，而且2萬2,000人是整個確診人數。"],["張委員育美：要是職災，才能申請。"],["許部長銘春：有些人也不一定是勞工。"],["張委員育美：有些人不是勞工？"],["許部長銘春：對呀！……"],["張委員育美：2萬2,000人不一定完全都是勞工，但是我相信勞工占大多數啦！"],["許部長銘春：這也有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問題，如果他來申請，就一定沒有問題，如果他沒有來申請，我們也不能去問他是不是符合，符合的話，叫他來申請，這會牽涉到個人隱私的問題……"],["張委員育美：好，我知道。現在因公染疫的職災申請只有306件，其中傷病給付的核定率是50.17%，死亡給付的核定率是54.55%，相較於110年整體職災傷病給付達94%這麼高；COVID-19的職災死亡給付是54%，一般的死亡給付為75%。也就是說，COVID-19引起的職災給付個案少又偏低，勞動部雖然表示因公染疫從寬認定，事實上勞工要獲得正式職災認定是很困難的，勞工申請職災給付除了申請書、診斷書文件之外，還要提供因工作遭感染的相關佐證資料。什麼叫因工作？譬如說，我是清潔人員，在地鐵工作，如果我染疫要如何證明是因公？職業醫學科醫師表示，由於醫師和病人都沒有公權力，沒有辦法調閱資料，勞工面對費時又複雜的行政流程，很可能選擇放棄自身的權益。事實上勞工是居於弱勢的，難以舉證染疫與工作上的因果關係，勞動部有哪些協助措施呢？勞工要舉證很困難，醫師也說，病人和醫師都沒有公權力，沒有辦法去調查。我如果是在地鐵工作的清潔人員，我怎麼證明我染疫與工作有關呢？"],["許部長銘春：除了我剛剛所講的那個指引以外，如果感染源不明，勞保局會向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調閱相關的疫調資料，或是調閱他的就診病歷，請專科醫師……"],["張委員育美：專科醫師說他沒有公權力啊！"],["許部長銘春：他是幫忙判斷資料。"],["張委員育美：勞工面對這樣的行政流程是很複雜的，所以我建議勞動部應該要有協助措施，應該好好去想一下如何幫助他們證明是因公染疫，是屬於職業傷害、職災。"],["許部長銘春：對，就是他要證明染疫跟他的工作有因果關係，但是他如果在舉證上有困難，勞動部會來協助。"],["張委員育美：是，你要協助。"],["許部長銘春：包括剛剛委員講的，有些資料他沒辦法調到，像疫調資料，他不可能有，我們就會去調疫調資料，查明感染源會不會跟他的工作有關聯。"],["張委員育美：勞動部應該要關心勞工，關心勞工是你們的職責，所以你們要去宣傳，如果在舉證時有碰到什麼困難，你們會幫助勞工。他們就會覺得你是關心他們的，部長應該這樣做吧？"],["許部長銘春：委員，這個沒有問題，他們申請時如果有需要我們協助，我們的同仁都會主動積極。"],["張委員育美：剛剛說兩萬多人中只有三百多個。"],["許部長銘春：有時候不能這樣講，第一個，這兩萬多人是不是具勞工身分？第二個，他提出申請後要經過評估，因為如果是個人因素，而不是工作的話，他就不會來申請。至於有提出申請卻沒有過的是什麼原因，如果是舉證困難、調閱不到資料，我們一定會協助。"],["張委員育美：你們要幫助他，因為舉證困難，所以他會放棄，勞動部應該關心他，有關因公染疫的部分應該要好好幫助他們。"],["許部長銘春：沒問題，我會請我們同仁主動提供這些申請人相關的資訊。"],["張委員育美：謝謝勞動部這樣關心我們的勞工，謝謝。"],["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計1案。請宣讀。"],["委員張育美等臨時提案：","有鑑於目前國內新冠肺炎確診人數已突破2萬2千人，但根據勞動部資料，由109年1月至今年3月23日為止，因感染COVID-19而申請勞保職災給付的案件僅306件，職災申請案件數偏低，爰要求勞動部於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相關保密義務前提下，與衛生福利部研議對因公染疫者加強宣導職業災害勞工權益之具體作為（如由衛生福利部協助發放文宣品）。","提案人：張育美　　陳　瑩　　林為洲"],["主席：請問這一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許部長銘春：沒有意見。"],["主席：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本案照案通過。","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請楊委員曜發言。"],["段落：質詢：楊委員曜：11:35"],["楊委員曜：（11時35分）部長好。我先和部長探討一個修法的問題，在釋字第807號解釋公布之後，有關女性夜間工作權的保障，包括夜間工作的安全健康以及個人夜間工作的意願等，釋字第807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男女性別的差別待遇，所以自大法官解釋公布日起失效。在修法的期間，你們頒布了一個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就這個指引的部分，你們怎麼確保事業單位依規定實施？可以請署長回答。"],["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關心，有關夜間工作去年在超商有一些事情發生，針對夜間工作的部分，我們除了做指引、做宣導之外，還有兩人一組的檢查員進行夜間抽查，針對比較常夜間工作的事業單位……"],["楊委員曜：有抽查案件數嗎？"],["鄒署長子廉：我手邊沒有案件數，之後可以提供給委員。我們同仁在春節期間就有抽檢超商的辦理情況，再做通知改善與處理。"],["楊委員曜：部長，有關失效的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的相關修法是不是已經預告終止？"],["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對。"],["楊委員曜：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許部長銘春：我們已經預告完畢，3月3日送行政院審查，現在在等行政院排審，希望在這個會期能夠提出。"],["楊委員曜：請你們儘速提出，因為法律已經失效了，在修法期間是用一個指引做為替代，這個畢竟不能成為常態。我看你們預告的條文是雇主讓勞工夜間工作只需要通知工會，這個概念與釋字第807號解釋中一些大法官的意見一致，大法官的意見有一個概念是，勞工加班與否跟個人的意願最有關聯，因為每個人的家庭、經濟、健康狀況都不一樣，所以應該要尊重他的個人意志。你們的修正條文雖然不需要經工會同意，可是必須通知工會，假如工會提出協商，公司不得拒絕，是不是這樣？"],["許部長銘春：是，這是讓工會有參與的機會。"],["楊委員曜：工會的決議假如是拒絕夜間工作，若是個別勞工的意志跟工會不同，這個怎麼解決？"],["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基本上大法官釋憲是認為，不分性別，都要尊重他們的意願。雇主實施的時候，我們是要求他必須做到關於夜間工作的安全，包括他要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費、住宿等等，我們認為雇主針對這個部分要通知工會，讓工會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但是這個協商應該是針對他的夜間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等提供意見，而不是說因為這樣就去決定說不能夜間工作。"],["楊委員曜：因為它決定了要不要加班的前提、條件嘛！"],["許部長銘春：對。"],["楊委員曜：而工會站在勞工的立場，對於這些前提或條件，通常會要求得比較高，可是自主願意加班勞工的要求跟需求可能都沒有那麼高，當這個有衝突的時候，要怎麼處理？"],["許部長銘春：我是覺得……"],["楊委員曜：這個問題讓部長帶回去做研究。"],["許部長銘春：好。"],["楊委員曜：因為這個是遲早要面對的。當然部長剛剛講的，我都知道，工會是決定夜間加班的相關條件……"],["許部長銘春：相關的協助措施。"],["楊委員曜：對條件的協定嘛！但協定的內容不是說你能不能加班，而是說加班的話，公司必須要怎麼做。而工會的要求通常會比較高，站在工會的立場，這是對的。但是，個別的勞工有的時候可能因為經濟因素或者是自身的身體健康狀況，他覺得並不需要求到這麼高，他反而因此沒有辦法再加班。所以，部長先把這個帶回去研究，因為我們的修法也還沒開始，就是先做個討論。"],["許部長銘春：好。"],["楊委員曜：第二個，食品外送平臺業者因為是以快速到餐跟多元的食物類型做選擇之便利性來吸引民眾使用，所以外送員會搶單，除了搶單以外，他在運送的過程其實是險象環生。你們現在是有訂一個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根據勞動部這邊的資料，從108年到現在，外送平臺大概有20件的死亡災害，這是專就死亡的部分。我現在不挑戰這個數據，不過我要跟部長做個說明，因為我本人在選區跑行程的時候，其實是我自己開車，看到的確實是險象環生，因為他們可能為了要多搶一份單，或者是為了讓顧客趕快拿到食物，然後獲得好評，所以，在運送的過程上，確實有很多是你們必須要去介入的，現在相關的勞檢是不是也還是書面審查？"],["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場去檢查。跟委員報告，今年我們跟交通部聯合做檢查，就針對他們的派單，因為我們有要求他們要從源頭設立機制去做危害告知等等，然後檢查他有沒有做到，沒有的話，我們就是開罰，包括後續我們也會對合理派單的相關措施進行滾動式檢討，然後在指引裡面做一些修訂。"],["楊委員曜：就是針對指引做滾動式檢討？"],["許部長銘春：對。"],["楊委員曜：然後你們現在其實也不是只限於書面審查，而是跟交通部有聯合稽查？"],["許部長銘春：我們職安署也配合公路總局共同對外送員……"],["楊委員曜：其實外送員是很辛苦，不過，道路的安全也不只是他個人的問題。"],["許部長銘春：也要保障用路人。"],["楊委員曜：對、對。所以你們勞檢的部分還是要再多加強。"],["許部長銘春：好。"],["楊委員曜：最後我再提一個建議，關於零工經濟跟非典型就業的發展，他們畢竟跟傳統勞工有一些不同，部長好像是參酌外國的立法例，認為並不用另訂專法。"],["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是說因為根據現在研究的結果，各類型的零工經濟者，可能沒有辦法用一套規定去予以規範，所以像我是要求同仁說，現在外送員這麼多，我們是否有可能先針對外送員勞動的型態，由其安全、薪酬、社會保障去研擬一套機制，不管是法規範也可以，或者相關機制都可以，看看如何能夠具體地落實相關外送員的保障，所以在我們內部討論時，我是有做這樣的要求。"],["楊委員曜：這個法規範要趕快出來，我今天原本也要問勞檢員的人數，勞檢員人數的部分還是要加強，以因應各類的勞動檢查來落實勞工安全，好不好？"],["許部長銘春：好，謝謝。"],["主席：謝謝楊曜委員。主席在這邊宣告，稍後賴香伶委員發言結束以後，我們先休息。","現在請陳委員瑩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瑩：11:46"],["陳委員瑩：（11時46分）署長好，針對今天勞動檢查的專案報告，本席有幾個問題要在這邊請教署長，第一個，你可以先說一下你們目前勞動檢查員的人數總共有多少？"],["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我們勞動檢查員的編制是1,033人，安全衛生有六百多人、勞動條件方面是337人。"],["陳委員瑩：由此看來，職安衛部分的人數還滿多的。"],["鄒署長子廉：各地方政府、授權的檢查機構也有做人員的協助。"],["陳委員瑩：我再請教一下，你覺得勞動檢查員的人數上目前還有沒有短缺？"],["鄒署長子廉：若跟國際比較，我們算是已經有慢慢拉高了，我也認為說檢查不是唯一的方法，我們的減災策略上，除了檢查之外，也會使用到很多的政策工具，所以我覺得檢查員要不要再增加的部分可以再做評估。"],["陳委員瑩：所以你認為是有缺，還是沒缺？"],["鄒署長子廉：這個是看形勢的變化，譬如說，我們要加強檢查，當然就要增聘人力，但我的意思是檢查人員並不是我們落實減少職災的唯一方法。"],["陳委員瑩：沒有啦，我只是問你有沒有缺而已。每一位第一線的檢查員平均每個禮拜檢查的場次是多少？"],["鄒署長子廉：平均起來應該是6場次到8場次。"],["陳委員瑩：好，職安衛的檢查員一個半天是不是大概只能檢查一個事業單位？還是說他可以檢查兩個以上？"],["鄒署長子廉：不一定，若是去營造工地，它有上包跟下包，去一個工地的話，可能會查2個到3個事業單位。如果這個廠是非常大的，恐怕一天也查不完，所以還要看受檢事業單位的類型跟狀態做處理。"],["陳委員瑩：好，勞動條件的檢查員半天大概可以檢查多少事業單位？"],["鄒署長子廉：原則上半天就是一個為主，這是勞動條件的部分。"],["陳委員瑩：你們勞動檢查的效益指標有哪些？"],["鄒署長子廉：委員講的是我們的檢查場次……"],["陳委員瑩：對啊，是只看你們檢查場次量，還是說會看職業災害發生的次數或者是千人率？"],["鄒署長子廉：整體當然是看次數跟千人率，沒有錯。"],["陳委員瑩：就是會一起看？"],["鄒署長子廉：是。"],["陳委員瑩：那你們有沒有兩個比較的統計圖表？"],["鄒署長子廉：我們有針對檢查機構的檢查跟職災率做檢查機構的一些初步統計。"],["陳委員瑩：所以你沒有把這兩個統計數據圖表放在一起比較過？"],["鄒署長子廉：請委員指教。"],["陳委員瑩：我建議你做一下。"],["鄒署長子廉：是。"],["陳委員瑩：因為我的理解是，照理來講，你檢查次數越高的話，職業災害發生的次數跟千人率應該要下降才對嘛！不然你做的這個就是沒有用的檢查，對不對？"],["鄒署長子廉：我們檢討。"],["陳委員瑩：這個表其實是很重要，我強烈建議你們做一下會比較好。"],["鄒署長子廉：是。"],["陳委員瑩：接下來要請教勞安所所長，從統計圖表可知，全產業跟原住民的職災千人率大約是多少？原住民的比例高了多少？"],["主席：請勞動部勞安所何所長說明。"],["何所長俊傑：目前據我們統計，110年原住民的職災千人率是3.646，跟109年相比降了0.3，平均來講大概降了6%左右，目前原住民的職災千人率大概高於全產業千人率五成，過去是六成，現在已經降到五成。"],["陳委員瑩：本席瞭解這段時間以來，勞動部花了很多時間跟力氣想辦法降低原住民的職災千人率。當然本席長年一直不斷地鞭策你們，最近也找出一個比較理想的方式加強這個部分。這個部分先予以肯定，但我還是要問，為何原住民的職災千人率逐年下降，但跟全產業的數據相較，仍然還是比較高？你們有沒有研究、分析過，到底是哪些原因？"],["何所長俊傑：我們有針對原住民職災分析，主要是原住民從事營造業的比例還是比較高，另外有一些是製造業，還有一些是偏向臨時工的性質。因為這部分受教育訓練的比例比較低，所以比例還是高於全產業。"],["陳委員瑩：雖然我問這個問題，但請大家不要緊張，不是要責備，也不是要苛求，而是因為長年以來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永遠都追不到其他族群，永遠都差了大概8歲左右。我希望你們針對這個部分可以有更詳細的研究報告，這個研究報告與分析主要是要提供給衛福部，還有其他相關單位，如教育部等等進行研究、參考。因為每當我們要求怎麼樣提高原住民平均餘命，如果衛福部只是單純做他們自己的，這樣是不夠的！你們的角色很重要，所以我在這邊特別這樣要求，這個研究報告就是要你們思考整體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提供相關部會參考之用。"],["何所長俊傑：我們每年都有針對原住民進行研究，明年度也會，不過委員今天這樣指示，我們的研究方向會再進行一些調整。"],["陳委員瑩：好，謝謝，請回座。昨天臺南麻豆有一位駕駛堆高機的勞工朋友不幸翻覆死亡，請教署長，這種職災可不可以靠勞動檢查來預防？"],["鄒署長子廉：確實有困難，因為他是每天動態的工作。"],["陳委員瑩：這台堆高機有沒有安全帶？"],["鄒署長子廉：我們同仁昨天有去調查，現在職災報告還在調查中，有時候安全帶是有戴，可是沒有扣緊，會產生另外的風險，我手邊確實還沒有實際案情細節的資料。"],["陳委員瑩：OK。因為看起來這個案例似乎是摔出去之後才被壓死的，所以有安全帶的話應該比較安全。可是你剛剛也講到一個重點，你們的勞檢沒有辦法24小時都盯著這個人有沒有把安全帶扣起來，到底要怎麼預防，你之前也講過恐怕勞檢不是唯一的方式。","另外，針對最近發生美福倉儲跟家樂福物流的大火，媒體報導跟易燃物質不當儲放有關，尤其是鍋爐的油料與發電機擺在一起，增加了火災發生時容易延燒的情形。我記得當時敬鵬大火發生之後，你們有要求儲放可燃性物質的配置圖，對於這些工廠設計布置的管理，你們在勞動檢查的時候有檢查嗎？"],["鄒署長子廉：首先回覆堆高機的案子，我們確實常常宣導一定要配好安全帶，工作時配好安全帶，車翻覆的時候人不會跟著翻而被壓到，對此我們持續努力。有關火災的部分，其實我們跟消防署有進一步的合作。依照消防法的規定，他們確實對危害物質的布置要有一些瞭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針對一些可燃物質、爆炸性物質的存放有一定的規範，所以我們在做火災爆炸預防檢查時，也會把這個當作重點。"],["陳委員瑩：所以你們有看過這兩家嗎？還是剛好沒檢查到？"],["鄒署長子廉：這個位在桃園市勞檢處的轄區，這個案子發生火災之後的人員緊急應變處置確實到位了，所以沒有人員傷亡。但委員提醒的是平常火災爆炸檢查有沒有落實，我們會再檢討。"],["陳委員瑩：關於這個工廠設施布置的部分，你們檢查了哪些地方，麻煩給我一份檢討報告，我再跟你要其他的統計資料。最後的結論是，你們把勞檢業務執行得好，當然對於保護勞工免於發生職災一定可以發揮很大的效益，但是職安署不能把它當作唯一的武器，你們自己很清楚，一定還有其他配套措施要一併來執行。如何讓雇主知道自己的責任，還有讓勞工朋友瞭解自己的義務，共同努力預防職業災害才是最根本的道理，我要強調的就是這個部分。對於沒有固定場域高危險作業的部分，希望你們可以思考規劃更有效率的檢查。"],["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陳委員瑩：建立好勞動檢查的指標，還有動態檢討的改進。好，謝謝。"],["鄒署長子廉：是，謝謝委員。"],["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顯智：11:57"],["邱委員顯智：（11時57分）部長好。今天我想和部長討論的是，雇主不管法院判決拿著以前勞委會的函釋當令箭，逼著勞工要上法院訴請給付退休金差額的問題。我們先來看一下勞基法的規定，勞基法規定得非常清楚，只要勞工因為工作所獲得的報酬，他的勞務對價就是工資，在判斷上只要勞工提供勞務之後，依據制度可以預期拿到報酬，而有制度上的經常性會被認為屬於工資，這沒有問題。","勞基法剛施行的時候，勞基法施行細則原本是把誤餐費、夜點費歸類為不是工資，但是後來因為太多雇主把輪班津貼、夜勤津貼等等，具有工資性質的錢用夜點費的名義發放，也就是雇主濫行解釋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部長很清楚，所以這些惡劣的雇主上法院之後都被法院實質認定夜點費就是工資，最後勞基法施行細則也修正，沒有再把夜點費一概排除在工資之內。但是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2字第0940032710號函釋的說法是把夜點費刪除了，但是刪除之後有關夜點費或誤餐費是否為工資就用個案認定。後來許多公司就一直在引用勞委會當時的這個函釋，認為每一件都要以個案來認定。問題來了，請部長先看一下前提事實，即在這個訴訟上雇主和勞工不爭執的事實。有一間股份有限公司很久以前會提供夜班人員宵夜、點心等等，後來改成發給夜點費，之後公司愈來愈有制度。所以在現在的制度之下，勞工輪大、小夜班，工作一定時間就有一筆夜點費，但是雇主認為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沒有把夜點費納入工資的計算，這就讓每一位退休的勞工都有數十萬的退休金差額。因此，在公司工作的勞工退休後，幾乎馬上就要向公司提告的原因其實非常簡單，因為從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都認為夜點費這筆錢就是工資，勞工只要提告，就一定可以拿到錢、一定勝訴，法院判決裡面也強調，夜點費與提供勞務有密切關聯性，所以法院認為有勞務的對價性。但是就像我剛剛提到的，雇主認為勞委會的函釋要個案認定，因此就算一路輸到底，還是堅持夜點費不是工資，一定要勞工退休之後馬上再去提告，個案認定輸了才願意付。我想請教部長，雇主拿勞委會的函釋主張個案認定，就是勞工一定要去法院告才要給錢，這樣的主張合理嗎？"],["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勞委會當初那個函釋有其背景，因為每個公司的情況不一樣，有些公司雖然一樣是用夜點費的名義，有些就是單純給他一些餐費，不是報酬，但是也有一些真的是工資。"],["邱委員顯智：我提的這個案例是每一次都去告，是同一間公司、同一群勞工，然後每一次都輸，這個實際上真實發生的案例就是國營事業的勞工，我剛剛的設例其實非常清楚，每一間國營企業都會面對這個問題，因為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國營事業員工的待遇要經過行政院核定。又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三條規定，平均工資計算要按照勞基法的規定。但是行政院在1993年核定時，沒有把夜點費核定為工資的一部分。那問題就來了，長期以來國營事業的勞工只要有輪班，退休之後就必須要再……","部長，我們將心比心，他們已經在中油上班一輩子，退休之後，還要再請律師去告中油，中油也要聘請律師，再打一次給付退休金差額的官司，才能夠給錢。法院當然也知道行政院核定的項目不包括夜點費，所以我們也幫部長整理了法院的說法。我們查了最近幾年的判決，就以一篇最新的高等法院的判決為例，法規命令層級的退撫辦法其實已經說平均工資要依照勞基法計算，勞基法是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和法律牴觸，當然是無效的，夜點費既然是勞基法規定的工資，行政院沒有核定，就是違法，更不會拘束法院。我剛剛已經確認過最近認為中油夜點費不是工資的判決，最近的判決是2015年6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27號判決，最近的一件已經是七年前的，之後全部都認為勞工是贏的，即便是該裁判的3個法官在2016年之後的判決也改變見解，認為夜點費要納入退休金的計算。也就是說，現在這件事情在法院已經形成一個通說，認為夜點費就是工資，部長之後也可以再進一步確認我說的是不是真的。","依照經濟部國營會提供的資料，以最近兩年中油的訴訟狀況為例，有1,233個退休的員工退休之後還要去提起訴訟，作為被告的中油光是請律師就花了647萬元，而且每一件都輸。這樣有必要嗎？在加起來快200個案件裡面，有88件在審理中；定讞的有98件，全輸；只有3件贏，而且中油還上訴到二審，上訴之後當然還是輸。我們去把剛剛講的那3件勞工輸的判決書拿出來看，公司根本不是真的贏，而是勞工之前已經有請求過退休金勝訴，但是金額沒有算好，所以後面又提告一次，是因為前述的既判例而敗訴。也就是說，現在在臺灣的法院裡面，根本沒有一個判決認為夜點費不是國營事業員工的工資。","那麼我今天來這邊跟勞動部有什麼關係？事實上跟勞動部有很大的關係，因為行政院在2015年及2019年兩度邀集相關部會討論這個問題，2019年的會議就是用勞委會的函釋說要繼續個案認定，經濟部就是拿著雞毛當令箭，一直說這是他們體恤輪班勞工給的錢，所以繼續完全無視這幾年來法院認為夜點費是工資的認定。其實這件事情我也質詢過蘇院長，我現在具體希望部長可以承諾，當行政院召開相關會議的時候，勞動部可以幫各部會先把法院的判決狀況及法院的見解確認好，如果法院一面倒認為夜點費是工資，那就應該把夜點費納入工資的計算，跟勞基法規定不符的法規命令也應該要檢討，進一步的修正。我質詢過蘇院長，院長也同意要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我的建議非常簡單，就是請勞動部在行政院再一次召開有關夜點費的會議的時候，把法院的見解研究清楚，客觀地給出意見。部長這樣可以做到嗎？"],["許部長銘春：可以。"],["邱委員顯智：沒有問題嘛？"],["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一定會客觀的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實務判決，提供資訊給院裡，作為召開跨部會會議裁奪的參考"],["邱委員顯智：謝謝部長。"],["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香伶：12:7"],["賴委員香伶：（12時7分）部長好。最近真的是大火燒不停，昨天凌晨桃園大園又發生工廠大火，3月以來全臺已發生11起工廠大火。我個人也到楊梅去看了家樂福的倉儲，整片的餘燼，包括旁邊的工地以及校園都要停課。昨天發生的這起火災也有一個移工在大約凌晨的時候被救出，我想請問現在移工廠住合一這件事情，目前盤點跟清查狀況是如何？因為這些工廠都有易燃性的化學品或粉塵，請問現有的廠住狀態是該分離，但是還沒有完成，還是說你們現在還是同意廠住可以在一起？"],["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主要是法令的規範，還有各相關的部會，如經濟部，他們還是認為法令規範並沒有禁止廠住合一。"],["賴委員香伶：像這個案例你們有去調查嗎？"],["許部長銘春：我們著重在安全性，所以我們有跨部會去研討，如果廠住不分離的話，怎麼樣保障這些移工的安全、住宿安全，還有相關資料介接以及檢查的部分，大家聯合來處理，我們過去研討之後有做出這樣的結論。"],["賴委員香伶：我建議部長和兩位署長，桃園有33個工業區接連發生大火，真的是觸目驚心，從埔心、蘆竹、觀音、新屋、平鎮，加上昨天的大園，他們的工業區大概有33處，遍布各個行政區，所以是不是可以考慮請部長下令，針對工業區，特別是有危險性物品的甲類場所能夠進行工廠安全性的通盤勞動檢查，包括預防火災的發生，或者是相關危險物品存量的盤點，這個可不可以在一個月內回覆我？"],["許部長銘春：可以。"],["賴委員香伶：第二個，有關於移工廠住合一的情況，如果你們認為合乎經濟部的規範，他們的這個狀況可不可以一併調查？"],["許部長銘春：可以。"],["賴委員香伶：好，謝謝。","今天大家問的都是有關於移工的染疫狀況，報紙也特別報導，我想就教部長，從去年開始勞動部有頒布宿舍降載，目前好像是規定每個人有幾平方公尺的……"],["許部長銘春：3.6平方公尺。"],["賴委員香伶：到目前查完之後，宿舍降載的狀況是否已經改善？因為你們查的數據是待改善家數有六千多家，所謂的宿舍降載是剛剛講的一個人3.6平方米。"],["許部長銘春：待改善的不是降載的問題，我們那時候是要求要照指引。"],["賴委員香伶：你們有寫，你們的內容當然不是降載，但是你們的內容裡面可能包括一些空間、環境的問題……"],["許部長銘春：就是防疫的需求，要不要分艙、分流。"],["賴委員香伶：有做到分艙、分流了嗎？"],["許部長銘春：有，我們都有要求改善，因為是各地方政府去檢查的，有些給的改善期間不一樣……"],["賴委員香伶：你今天有講大潭電廠這52位是符合分艙、分流的規定？"],["許部長銘春：對，這個部分昨天我們常次有特地去現場看，也跟新竹縣政府勞工處確認……"],["賴委員香伶：請教鄒署長，他們是做電廠施工，如果一個營造工地裡面分包這麼多的廠商跟不同的事業雇主，疫調要怎麼做？"],["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大潭電廠這個案子是兩年前就引進的，只是做其中一個區塊的工作，所以他的宿舍跟其他的……"],["賴委員香伶：跟本國的勞工是分開的，所以疫調不會擴及其他的承攬者？"],["鄒署長子廉：他的工區也不一樣。"],["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他的工進不同……"],["賴委員香伶：所以確定都是單獨的，也不跟其他的承攬商有連結？"],["許部長銘春：他們是完全不同的出入口。"],["賴委員香伶：所以疫調相對簡單、明確？"],["許部長銘春：對，相對簡單，像昨天染疫的那47位，他們的工作跟住宿很單純，每天專車接送。"],["賴委員香伶：你們現在不知道源頭從哪裡來。"],["許部長銘春：現在就是感染源不明，包括剛剛我講的，這是之前就專案引進的移工，不是現在2月15日開放的移工。"],["賴委員香伶：是以前就進來的。"],["許部長銘春：第二個，他們住宿的環境跟工作場域都有符合分艙、分流的規定。第三個，這47位都已經打完三劑疫苗，所以我們必須瞭解感染源。"],["賴委員香伶：那麼他們的感染源就等待疫情中心調查，對不對？"],["許部長銘春：對。"],["賴委員香伶：最後我要提出一個陳情案，是有關於鷹架高度的問題，現在鷹架的高度有172公分和192.5公分，署長說現在是由業界市場各自挑定，那我們未來的方向到底是要朝向推廣符合人體工學的鷹架，還是照市場的方式，讓他們各自自行使用？"],["鄒署長子廉：有關施工架的國家標準，我記得是有8種形式，高低不同，同時我們還有框式施工架、鋼管施工架，當然越符合人體工學在施工時是越好的，所以我們的想法是，目前廠商使用的是符合法令規定的，若是我們要做調整，其實商檢局也討論過2次是否要調整高度，結論也是暫時不調整，我們後續的作業會再觀察。"],["賴委員香伶： 172公分或192.5公分在現在的檢驗標準都是可以採用的，因為比較輕巧，可能業界通常用172公分為主要商品。然而單純用他的施作方式來講，他可能要蹲曲，造成工具掉落或受傷，所以我們得到的陳情是，如果用職業災害的發生率來講，這樣的工作環境對他們比較不利，希望你們多跟企業廠商宣導，如果能夠採取192.5公分的鷹架，也許能夠降低工作上的危害，請你們多推廣，謝謝。"],["許部長銘春：謝謝。"],["主席：現在休息，下午1時繼續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3:5"],["陳委員椒華：（13時5分）今天要請教部長，現在有住南部的北漂青年要返鄉找工作，但是他們發現南部一些廠商的錄取通知書沒標明薪資，雖然口頭有講，但是最後定案或是正式上班之後才發現薪水有偏低的情形。請問部長，這是常態嗎？這樣合理嗎？"],["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委員好。依照就服法的規定，如果薪水在4萬元以下的都要揭露，如果沒有揭露，我們可以裁罰。"],["陳委員椒華：可以罰嗎？"],["許部長銘春：對。"],["陳委員椒華：但是現在我們接到的是南部比較多……"],["許部長銘春：委員要不要把具體個案給我們？"],["陳委員椒華：如果你們有相關的規定，是不是應該要讓業者能夠知道？"],["許部長銘春：這個規定很清楚，而且我們在修這條法令的時候也討論了很多，媒體都有揭露，這個是法令的規範，大家應該要知道。"],["陳委員椒華：目前還是有這樣的情形……"],["許部長銘春：如果是個案，請委員將個案給我們，我們來查處。"],["陳委員椒華：因為像這個個案他在面試時都談好了，看準是高薪，報到之後才發現被砍到剩下3萬元。還有人收到面試的offer，結果後來薪水又被打折。"],["許部長銘春：如果是這樣不實的話，罰的會更重。沒關係，我請同仁去向委員索取個案的資料，我們來查處。"],["陳委員椒華：如果如部長所說已經有法令規定，那麼現在是沒有落實法令的規定，還是廠商不知道？"],["許部長銘春：不是沒有落實，是他沒有遵守，他沒有依法。"],["陳委員椒華：不知道剛才部長所說有關於4萬元的法規是規定在哪裡，我們建議在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增列「職務錄取通知單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部長覺得可以嗎？"],["許部長銘春：這個要修法，現在的規範如果已經夠了，就是要落實，他如果沒有落實、不遵守，就會被裁罰。"],["陳委員椒華：你再將目前具體的規定以書面給本席。針對修法的部分再請部長兩週內找相關的學者專家或是勞動團體研議，是否可以增修就服法明定錄取通知不得漏列薪資。"],["許部長銘春：好。"],["陳委員椒華：我們現在有遇到一些狀況，目前有發生關說的案件，關說人接受廠商的利益，連帶勞檢人員也被判有罪。所以本席提案，請勞動部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登錄關說案件，這樣也可以保障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權。部長，請問目前勞動部的落實情形是如何？有沒有去登錄？"],["許部長銘春：我請署長跟您說明好嗎？"],["陳委員椒華：好，因為我們發現這個登錄系統沒有被落實，去年第四季才登陸4筆，請問要如何落實？"],["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我們當然會持續落實，這個案子是六年前的案子，確實是民意機關的主任有跟我們同仁做一些接觸，同仁因此而被判刑，這部分我們都會做檢討。"],["陳委員椒華：聽起來就是因為五、六年前的修法……"],["鄒署長子廉：是五、六年前的案子，所以我們要求各檢查機構針對關說部分要實際登錄，這部分我們會再做處理。"],["陳委員椒華：請問署長，現在各單位的工作人員、行政人員都知道有這個法規要去登錄嗎？"],["鄒署長子廉：知道，我們政風人員每年都有加強教育訓練及通知。"],["陳委員椒華：我們希望要提醒同仁登錄，免得以後有類似觸法的案例出現。"],["鄒署長子廉：好，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孔委員文吉及洪委員孟楷均不在場。","請高委員嘉瑜發言。"],["段落：質詢：高委員嘉瑜：13:12"],["高委員嘉瑜：（13時12分）部長好。因為桃園大潭電廠擴建所爆發的本土確診案例，其中新竹的泰籍移工宿舍篩檢有52人的PCR是陽性，高達73%。從之前桃園移工染疫到現在，我們發現移工宿舍染疫狀況非常地明顯，而且可能是感染源，今年1月勞動部有啟動四大措施來強化，可是這四大措施到底有沒有落實？照理說雇主應該依照聘僱移工專業防疫指引的要求，移工應該要有獨立的床舖、使用空間等等，但實際上雇主到底有沒有遵守？尤其亞旭移工宿舍當時違法被開罰30萬元，勞團事後也批評這個開罰只是做做樣子，應該不是只有開罰而已，而是到底有沒有依照相關的指引來做？調查報告是怎麼樣、有沒有定期稽查？如果有的話，應該一樣的事情不會一再發生。","當時亞旭群聚案的移工宿舍平均住十四到二十多人，勞動部說符合標準，但實際一個人只有1坪。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檢討，這些移工擠在一個大通舖，在一個人只有1坪大的空間裡群聚，這樣是否有符合防疫規定？是否有檢討移工宿舍各房間的人數上限？還是現在疫情爆發，但這些移工還是居住在一個大通舖裡？"],["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報告委員，關於移工居住空間部分，目前的法規範有規定住宿空間必須達到3.6平方公尺，但是要住多少人，這部分法律沒有一個規範。但是這幾年，包括之前的桃園亞旭事件，雖然住14個人，但空間是很大的，其實比一般住4個人或6個人還大，因為我們有實際去看過那個空間，所以它在防疫上是符合規範的。"],["高委員嘉瑜：那這次新竹泰籍移工的案子呢？"],["許部長銘春：我跟委員報告，關於新竹大潭電廠移工宿舍部分，我們在第一時間就有跟新竹縣政府做確認，他們表示之前都有去做過檢查，也符合防疫規範。而現在的重點是，為什麼又會發生同一個宿舍有47人感染？感染源目前還在疫調當中，因為這四十幾位移工是專案引進的移工，已經來臺有一段時間，也都打完三劑疫苗。"],["高委員嘉瑜：但是我們還是要關心移工的宿舍環境。"],["許部長銘春：對，所以我們昨天……"],["高委員嘉瑜：就是現在指引是一個最低標準，大家依照政府在1989年所頒布的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離現在已經非常遙遠的時期，第十九條規定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但是這條文裡面寫的住宿條件都是用廣泛、空泛性的言論，例如充分、足夠、經常、寬敞等詞語，這些比較籠統沒有具體可遵循的依據，導致我們認為如果依照這樣的規範指引的話，其實對移工的人權保障並不足夠。依照國際公約對於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的權利保障，要求每房除了你說最小空間不能低於1.089坪外，還必須標明允許居住人數，也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人數上限，這部分是否應該要有個規範？否則在這樣1坪的要求之下，有可能一個20坪的房間就擠了20個人，這也是有可能的。","我認為我們可以做得更多，依照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當時要求要落實移工權利國際公約的施行法，這部分目前勞動部有沒有這樣的規劃？"],["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移徙公約的部分我們有報行政院，而剛剛委員提的3.6平方公尺，其實我們也是依照ILO的規範，不然以前是……"],["高委員嘉瑜：但它有規定每房應標明允許居住人數，就是剛剛所說的，假如用一個大通舖的方式，然後把坪數做個平均，就變成20坪的房間可不可以擠20個人的問題。因此應該還是必須要有居住人數的規定，即多少坪允許多少人居住，這樣才能更具體化，否則就會有這樣的問題產生。另外，也有人在檢討工業區宿舍管理出現很大的問題，例如這樣的狀況比比皆是，因此我們找不到感染源，在這樣的環境，感染源到底在哪裡？可能不知道，所以有人建議用公辦宿舍的方式來要求雇主負擔一部分的金額，協助他們把移工宿舍的環境做得更好，政府也能夠來考慮這部分。","其實我們關心的當然是移工的人權與其居住環境，不僅僅是染疫的問題，因為我們發現臺灣外國勞工的失能率是本國勞工的兩倍，而且雇主常常惡意終止契約，即發現勞工失能後就直接終止契約，過去十年有失能而沒有辦法領到失能津貼的金額將近有4,000萬臺幣，我們對於這些外籍移工的保障其實是明顯不足，我們希望勞動部能夠正視這個問題。在就業服務法裡面有規定，如果沒有依法補償的話，其實是可以廢止招募許可，但是過去五年來因此被廢止許可的竟然只有6件12人，至於沒有依法補償的，也只廢止了1名的許可名額，也就是這十年來沒有領的4,000萬元失能津貼，竟然只廢止了1名的許可名額，對這些雇主來講當然是不痛不癢，因此我們發現居然有仲介聯合雇主警告移工，要求他們簽署警告書，說如果不熟悉機臺操作導致手指被切要怎麼樣處理等等。","移工在臺灣保障不足的狀況下，但是勞動部的人力仲介機構評鑑，竟然有超過一半以上的仲介公司都達到A級，這部分是否有符合現狀？監察院的報告也指出，這些在臺灣的職災失能移工如果要轉換雇主還要再付一次仲介費，他們已經非常辛苦地來臺打工，而且臺灣的移工環境在國際上的指標其實並不是很理想，也就是這些移工想要去的理想國家前幾名幾乎都沒有臺灣，在移工界可能就形成惡評如潮，我們也不希望臺灣是這樣。因此移工失能津貼有4,000萬元沒有請領的問題也被監察院糾正，勞動部也規劃今年要擴增直聘中心的服務事項，這是我們最關心的，就是直聘中心到底有沒有發揮它的功能？還是移工都要被仲介剝削，我們一直希望臺灣的直聘中心能夠做到像韓國一樣，就直接由政府來做，而不是把這些權利轉嫁給仲介，讓仲介中飽私囊，但卻不負責任。移工直聘中心的服務案件數創近年來新高，勞動部對外說明去年多數是家事看護續聘，但是我們發現過去每年只有兩萬多件的直聘案件，就已經被監察院糾正職能不彰，而去年才一萬件，勞動部就已經誇口表示創近年新高，也就是說直聘中心的效能不彰，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導致一般民眾在被仲介剝削的情況下，根本沒有辦法選擇更好的移工或更好的環境，所以政府應該要負起這樣的責任，把直聘中心的制度做好。之前我們也特別提到韓國對於外籍勞工直聘制度的僱用許可制，包括國對國MOU方式、收費項目透明，能夠兼顧移工跟雇主的權利，甚至還獲聯合國頒發公共服務獎首獎，韓國有很多做不好的地方，但是外籍勞工的直聘制度真的是做得比臺灣好，所以我們建議政府應該研議廢除私人仲介，輔導他們轉型，而由政府負起直聘責任，這部分勞動部現在的規劃到底如何？"],["許部長銘春：有關直聘中心，我們也希望它的功能能夠更加發揮。"],["高委員嘉瑜：其實企業界聘僱移工的問題，一般老百姓可能感受不到，但臺灣現在是老年化社會，只要家裡有長輩，幾乎每個人都會遇到需要找移工的問題，而當你找移工的時候，就會面臨仲介各種方式的要求，也不敢說是剝削，但可能就會有各式各樣的漏洞在裡面，這讓每個人都會認為為什麼要被仲介抽一手，為什麼政府不能負起責任？再者，外籍移工對未來臺灣勞力需求是一個非常大的填補，尤其在長照部分，移工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我們沒有把這個部分做好，影響的是整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會受影響，所以把這件事情做好，對臺灣每個人都非常重要，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父母會老，都需要有更好的移工看護，甚至我們每個人都會生病，你知道現在醫院看護的需求有多大？都找不到看護嗎？找臺灣的看護，經濟又負擔不起，所以如果直聘中心能夠把這件事情做好，就能造福所有臺灣人，對每個人的未來也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放任直聘中心擺爛，然後每年一萬多件，其實就是等於讓仲介予取予求，讓他們獨占這個市場，所有臺灣人的未來都掌握在這些仲介手裡，我想這不是政府應該做的，也不是我們所期待的。因此，我們一再要求勞動部可以把直聘中心做好，讓仲介制度收歸由政府來做，而這些私人仲介，可以輔導他們轉型協助政府，這才是一個根本解決我們現在移工問題的方法，希望勞動部能夠正視這個問題，好好的來做直聘中心，把口碑、效能建立起來，就算現在沒有辦法全部由中央來做，至少要做到有口皆碑，讓大家願意選擇，讓我們的直聘中心跟私人仲介形成良性競爭，這也是一個作法，可是你不能擺爛，讓這個直聘中心只是一個形式，公文轉來轉去，但沒有擔負起仲介該有的諮詢服務功能，當然大家只會再去尋找民間仲介，被迫選擇被剝削。希望部長可以正視直聘中心的問題，好好建立機制，它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至少你不能說從兩萬件到一萬件，而是要設立一個目標，臺灣一年需求多少，直聘中心能夠成長到10%、20%、30%，到未來的50%，要有這樣的目標，才顯示出勞動部對這件事情的重視，可以嗎？"],["許部長銘春：委員對直聘中心的期待，我們一定會加強落實，但我也必須跟委員講，直聘中心沒有擺爛，直聘中心……"],["高委員嘉瑜：現在的成效跟績效，就是一種擺爛的狀況，如果你們在服務案件上有追求更好的績效，讓大家看到你們的企圖心……"],["許部長銘春：對！我們在服務上一定會再精進。"],["高委員嘉瑜：因為我們接觸很多民眾，他們對移工或看護的看法都是這樣，其實每個人幾乎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既然這件事情困擾臺灣民眾那麼久，政府就該負起一些責任，尤其勞動部的直聘中心，明明政府可以做，問題是為什麼做得不夠好？希望部長能夠正視，這個問題真的非常重要，好不好？謝謝。"],["許部長銘春：好，謝謝。"],["主席：謝謝高嘉瑜委員。","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其祿、王委員美惠、何委員欣純、廖委員婉汝、江委員永昌、蔡委員易餘、廖委員國棟、林委員楚茵及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瓊瓔、劉建國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本席邀請勞動部長。兩週前多曼尼製作公司影集「初擁」到苗栗取景拍攝，釀攝影師與助理兩人跌落溪谷喪命的重大職災，讓影視產業工作人員職業安全問題備受關注，所以本席要針對職災的提前預防與後續加強提出來討論。勞動檢查分為兩大類，分別是檢查機械設備、職災預防的「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以及檢查工時、工資的「勞動條件檢查」，核心價值在於維護勞工生命安全與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也是照顧勞工最重要的機制。勞動檢查員經常要風吹日曬雨淋，在進行勞檢時常遭反彈，由於工作辛苦，近年來勞檢員離職速度比考試進入的人還要多，流動性過高，且人力部分與檢查頻率息息相關，因此有無法達到勞檢目標場次的情形，成效不佳。請教勞動部，目前勞檢員的缺額情形？現有體制留不住勞檢員的原因？勞動部要如何因應改善？","二、不同產業、職業會有不同程度與情況的安全問題，當災害發生時，危急時刻我們可能會腦袋一空白，所以職災事件處理的SOP就能有所幫助，要立刻停止作業、採取急救措施、通報勞檢處或相關單位、後續關懷與補償、事件調查與改善、協助員工重返職場等基本六步驟。請教勞動部，如果SOP訂得好，為何還是會發生職災問題及糾紛？是不是因為宣導不夠還是沒有落實？","三、本席記得勞動部長將去年定為「營造業減災加強年」，除了加強勞檢，還會鎖定高風險事業單位優先專案檢查，保障職場安全。但在今年初1月7日到2月15日的春安勞檢看到，總罰鍰金額為新台幣4,559萬元，以營造業最為大宗，開罰3,618萬元，請教勞動部，對加強減災的成果滿意嗎？處罰不是目的，改善才是重點，要如何更精進的降低職災風險？"],["委員劉建國書面質詢：","1.106年11月監察院有糾正勞動部，部長或在場的官員，有人知道是糾正什麼事情嗎？還是被糾正太多次了，所以到底糾正什麼也不記得、不重要了嗎？","2.106年：勞動部未正視勞檢人力長期不足致勞檢覆蓋率不及3成，且未能自源頭加以防範，而職業病通報亦顯有低估情形，監察院提案糾正勞動部。","3.當時監察院糾正內容其中一段提到：我國勞動檢查覆蓋率僅達27.45%，原因之一是勞動檢查人力嚴重不足，其嚴重情形在國際間已受到矚目。未被檢查且發生重大職災的多為中小企業，由於沒有勞檢、沒有監督和指導，該等產業遂心存僥倖，致使防災工作疏於落實，職災就容易產生。為根絕這類事故，職安署應優先強化勞動檢查，落實工安效能。","4.依據勞動部提供近三年勞檢覆蓋率為18%，針對106年監察院已經糾正你們覆蓋率過低了，何以近三年覆蓋率繼續掉？","5.針對這樣低迷的勞檢覆蓋率，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委員廖國棟書面質詢：","因應近期重大職業災害事件111年度勞動檢查規劃","一、本次議程緣由","依據勞動部資料，職業災害千人率由105年之2.953降至110年之2.469，降幅為16.4%，惟近來發生桃園市佳鎂科技公司鋁鎂合金粉末爆炸起火致1死2傷、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之墩柱鋼筋倒塌致1死1傷、多曼尼製作公司於苗栗縣取景拍攝影片發生收音助理及攝影師一同滑落水潭致死等重大職業災害，引起社會關注，相關減災作為實有再檢討精進之必要，是以本次召委安排該專案報告。","二、加強安全性工作場所管理機制","本月初桃園發生佳鎂科技公司鋁鎂合金粉末爆炸造成1死2傷的事情，在勞動部的專案報告裡頭提到，勞動部會加強安全性工作場所管理機制，而且是針對具有火災爆炸高風險之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鎖定高風險事業實施監督檢查，要資訊化事前審查及事後備查流程，請教部長，這個所謂的「資訊化事前審查及事後備查流程」有沒有一個SOP或者通用規範來讓本席以及身處具高風險執業環境的勞工們能夠知道，自己身處的環境到底是不是安全的？","110年推動營造業減災加強年，對違規業者實施勤查嚴罰，已促使營造業勞保職災千人率降至歷史新低，這點值得鼓勵，在勞動部的報告裏頭也特別提到要強化外籍移工職場安全衛生，要優先實施「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專案檢查」，請教部長，針對這個專案檢查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是否真的能夠達到其效果？","三、影視業面臨的困難","部長，過去勞動部勞動安全及研究所過去曾透過與產業工作者面對面訪談、問卷調查、現場訪視紀錄進行影視從業人員的職業災害預防研究，也搜集影視相關產業申請勞工保險職災給付的統計數據，以交通事故占比最多、占48%，其次為墜落及滾落，占比約16%，再者為跌倒、被刺、割、擦傷，占比約10%。","研究也透過訪談100人及400份問卷、了解現行產業工作人員工作現場安全及衛生狀況，發現影視業平均工時偏高，每天超過10小時工作時間者約占8成，在勞動契約關係方面，最主要為僱傭占43%、其次為承攬占24%，再其次為委任占18%。","而影視業從業人員月平均薪資最為多新台幣3萬至5萬元占43%，其次為5至7萬占2%，平均薪資都高於基本工資，但有近5成作業人員表示曾被欠薪，而明確表示有追回者僅占34%。","問卷各分組都認知影視產業中「工作超時」狀態所延伸出的各項意外是最為普遍，而不同職務的組別會有不同認知的職災類別與危害風險，像是攝影組及燈光組多認知高處作業為主要的職災與危害因素，美術組、導演組、製片組的工作者則認為超時工作為所致生車禍意外為最主要的危害因素。","問題：","1.部長，我想不管從事影視從業人員還是其他勞工，在勞工職場上遇上超時加班的機會非常高，甚至現在在路旁隨便問一個年輕勞工朋友，都會說自己有超時加班的經驗，對於超時加班勞動部的具體解決方式如何？","2.部長，一個月延長工時的上限，為46個小時，若違反上述規定，各可以裁處2萬到100萬的罰鍰。這大家都知道，但到現在你在google搜尋「超時加班」依舊有很多新聞爆出，顯然雇主就是吃定勞工不敢投訴，如果您剛剛說的方法有用，哪來這麼多新聞？","3.現在雇主超時加班壓榨勞工的行為有時候不是在工作場合，而是在家！勞工回家後雇主傳訊息給勞工，勞工只好在家加班。勞基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給付延長工作的「加班費」，打卡有紀錄還好算，但下班的LINE、或通話，怎麼計算。法國則是早在2017年，就有「離線權」，員工下班後可以不用管主管發的訊息。義大利快速跟進，今年11月，葡萄牙更通過新法令，禁止企業主在下班後打電話給員工，違法就可能吃上超過9,000歐元，大約台幣28萬的罰單，請問台灣這部分未來要怎麼處理？","4.超時加班會提高意外風險，但實務上很多工作又很難不加班，例如運輸業、配送業等等，但這些行業又必須使用交通工具，超時工作不僅影響自身安全同樣也危害他人，勞動部對實務上的案例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來解決問題。","5.部長，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台開案，勞動部有無協助？目前只知2月份的薪資台開已經支付，3月呢？這部分勞動部有無進行協助？","四、原住民工作者減災計畫","此外，部長您的報告中說到，111會執行「原住民工作者減災計畫」，該計畫主要是為強化原住民工作者安全衛生知能，本部除每年辦理原住民工安與勞動權益巡迴展示活動外，並透過訪視輔導團提供原住民安全衛生臨場輔導及設施補助，對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原住民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安卡訓練，以避免原住民工作者發生職業災害。","問題：","1.部長，之前本席曾經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滾動檢討針對目前原住民勞工職訓的問題，要求勞動部制定符合現行原住民勞工市場需要的職業訓練項目，請問部長，勞動部初步規劃的方向是甚麼？","2.依據109年勞動部「原住民族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探討」報告指出，96年至107年職業災害件數及千人率之統計分析發現，於各業別中，住宿及餐飲業之職業災害給付件數於105年起至107年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分別為23件（1.72‰）、34件（2.36‰）及、42件（2.77‰），該研究報告指出政府目前尚未針對住宿及餐飲業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減災研究，故建議未來可針對該業別辦理輔導，請問勞動部目前訂定的具體措施是甚麼？"],["主席：作以下決定：報告跟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的資料，請相關機構在兩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3時25分）"]],"block_lines":[1,6,8,8,11,52,55,56,61,62,63,64,65,66,67,68,69,73,73,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4,165,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4,205,207,208,209,211,212,214,215,217,218,219,220,221,222,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2,243,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8,259,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6,307,308,309,3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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