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星期三）9時3分至16時16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張委員宏陸"],["主席：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1年5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1時52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李德維    羅美玲    湯蕙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鄭天財Sra Kacaw      管碧玲    賴香伶    王美惠    鄭麗文    吳琪銘    林文瑞    張宏陸    莊瑞雄    翁重鈞","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葉毓蘭    洪孟楷    陳椒華    邱顯智    李貴敏    楊瓊瓔    孔文吉    陳明文    張其祿    林思銘    高嘉瑜    何欣純    羅明才    林德福","      委員列席14人","列席人員：","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暨相關人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暨相關人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簡信惠","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專門委員：賈北松","主任秘書：鄭雪梅","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第2目項下「選務策進」委辦費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公投連署人名冊倉儲費用」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定：以上3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三、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國外旅費」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定：以上2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討  論  事  項","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1案。","(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第2目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七)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一)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凍結1/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選舉業務下資訊服務費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第2目項下「選務策進」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第2目項下「選務策進」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一)「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凍結百分之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討論事項合併詢答，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報告，委員李德維、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賴香伶、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管碧玲、鄭麗文、吳琪銘、林文瑞、莊瑞雄、邱顯智、葉毓蘭及張宏陸等15人質詢，分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決議：討論事項一、二，均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繼續報告。"],["項目：二、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0案。","(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國外旅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綜合規劃發展工作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一)第3目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二)「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三)「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四)「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十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十)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項目：三、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57案。","(一)內政部，計42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0）","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1）","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政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禮制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公民參政」預算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戶政業務」項下「辦理人口政策及戶政研習」經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之「地價查估技術精進與實價登錄資料應用發展計畫」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經費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測量及方域」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8）","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測量及方域」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9）","1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項下「測量及方域」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0）","1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測量及方域」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1）","1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測量及方域」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2）","2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3）","2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4）","2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5）","2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6）","2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經費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土地測量」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2）","3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土地測量」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3）","3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土地測量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4）","3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土地開發」經費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0）","3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8）","3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內政資訊業務」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9）","3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內政資訊業務」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1）","4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智慧內政服務整合計畫」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更正本），請查照案。","(二)營建署，計36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及「國外旅費」經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公園規劃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2）","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決議(四十九)「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50）","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5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決議(五十二)「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53）","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54）","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第2節「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第4節「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第5節「雪霸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國庫撥充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59）","1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項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3）","1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營建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0）","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營建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2）","1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營建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辦理國土及海岸地區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辦理都市計畫審核有關事項費用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與營建行政」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項下「都市計畫與營建行政」之「辦理都市計畫審議、營造業輔導與改進及配合營造業缺工政策辦理媒合調查等業務經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項下「都市計畫與營建行政」之「辦理都市計畫審議、營造業輔導與改進及配合營造業缺工政策辦理媒合調查等業務經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1）","3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3）","3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4）","3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經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10目項下「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警政署，計31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獎金」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一般行政」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2）","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3）","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之「業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4）","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5）","1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2目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0）","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7）","1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電子處理警政資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電子處理警政資料」之「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3目項下「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3目項下「治安交通宣導工作業務」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保安警察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5目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5目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5目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預算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6目項下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6目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之「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刑事警察業務」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刑事警察業務」項下「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之「資訊服務費」經費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7目項下「基本教學訓輔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其他設備」項下「充實警政設備」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中央警察大學，計3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國外旅費」（含派員出國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高級警察教育」項下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高級警察教育」項下「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消防署，計16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含國外旅費）」經費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一般行政」預算凍結84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3）","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之「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第2目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辦理強化災害防救志工救災協勤量能中程計畫」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辦理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防救災資訊工作」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特種搜救工作」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役政署，計14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大陸地區旅費」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第2目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2）","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人事費」經費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輔導教育及心理諮商輔導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輔導教育及心理諮商輔導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輔導教育及心理諮商輔導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6）","1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資訊服務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移民署，計9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等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之「通訊費」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建築研究所，計4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國外旅費」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工程技術」經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環境控制」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空中勤務總隊，計2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航務、機務及飛安」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主席：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十二)「凍結『客家傳播行銷計畫』項下『業務費』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段落：處理、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案計13案。"],["二、處理、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案計13案。","(一)內政部，共3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統計業務專案計畫」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方制度與自治督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之「土地利用」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營建署，共5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營建業務」經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0）","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消防署，計1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84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2）","(四)移民署，計1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經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空中勤務總隊，計3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航務、機務及飛安」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段落：「災害防救法」："],["三、「災害防救法」：","(一)繼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之十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靜儀等19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請各位首長要求你們的同仁不要聊天。報告委員會，報告事項第二案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0案及報告事項第三案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57案，當時的決議是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現在書面報告已經送達，預算得以動支，並擬具報告提報院會。","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現在先請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說明。","請提案人莊委員瑞雄進行提案說明。時間為2分鐘。"],["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先進、在場的官員、媒體朋友。災害防救法在108年8月修正通過後仍有災害應變協調指揮不足之處，為了策進整個災防法制，配合地方制度法已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相關規定，所以本席與陳委員亭妃、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蘇委員震清等共同提出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本修正草案裡面，主要是配合地方制度法已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行政區，所以將相關的條次都增列修訂，另外，基於救災需要、即時且就近的時效，本次修正授權地方鄉（鎮）公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得視需要成立前進指揮所。因為資源有限，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第一，為使地方政府可以更有效的掌握分配救災資源，避免因為小規模但屬偏鄉地區救災延誤，前進指揮所的設置將能夠就近、迅速處理各項救災及後勤支援，而災害預防整備也是災害防救的一環，所以本修正草案也提出設置專責人員負責各項工作的建議，以上內容，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主席：請提案人湯委員蕙禎進行提案說明。（不說明）湯委員不說明。","請提案人羅委員美玲進行提案說明。（不說明）羅委員不說明。","在場的委員都沒有提案說明。現在請客委會楊主任委員報告。請簡短。"],["楊主任委員長鎮：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首先向大院各位委員對本會及所屬業務推動之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本會及所屬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1案，今天謹就「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凍結金額計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一案，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凍結項目","111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業務費」5億2,412萬8千元，其中案內委辦費亦高達3億9,700萬元占業務費預算75.74%；考量政府財政拮据，部分專案可由單位部門專業人員辦理，是項經費可以減少，以節約公帑支出。爰凍結「客家傳播行銷計畫」項下「業務費」5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主決議第五十二項】，本會業於111年3月15日將書面報告函送大院。","貳、預算編列說明","一、111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業務費」5億2,412萬8千元，包括委託辦理客家電視頻道提供及節目製播、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電子媒體及多元頻道整合行銷提升客語聲望、平面媒體刊登、海內外族群傳播、社會議題實驗、影音匯流傳播國際交流及新聞媒體聯繫發布等經費。","二、本項計畫111年度編列預算維持去（110）年度總額度，皆為7億5,262萬8千元，110年度執行率99.99%，高度達成客家傳播行銷任務。111年度預算僅調整業務費與獎補助費之編列比例，業務費新增2,043萬餘元係因應業務調整，擴大辦理客家影視內容產業、客家文學推廣外譯及提升客語聲望等新興計畫與政策，運用多元策略強化客家主流化於媒體傳播上之表現。","三、案內編列委辦費3億9,700萬元，其中3億9,000萬元係委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事業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辦理客家電視頻道提供、節目製播等維運工作。客家電視頻道維運及節目製播具專業性、獨立性，本會無專業人力自行辦理，且自民國96年起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均委由公視基金會辦理，藉由公廣集團軟影體資源共享以及專業人才優勢，提升客家電視經營品質，以維護客家族群媒體近用權。"],["段落：本會以委託辦理方式與公視基金會簽訂契約，約定客家電視創設宗旨、目標及頻道節目製播需求，本會透過履約管理，瞭解執行情形，惟為維護媒體自主性，不干預其節目內容之製作，客家電視節目品質逐年提升，於國內外入圍及獲獎紀錄豐碩，為順應數位匯流及行動載具時代來臨，亦擴展客家節目於各通路平臺播出，吸引年輕及非客家收視族群，增加節目傳播效益。"],["四、本會以委託辦理方式與公視基金會簽訂契約，約定客家電視創設宗旨、目標及頻道節目製播需求，本會透過履約管理，瞭解執行情形，惟為維護媒體自主性，不干預其節目內容之製作，客家電視節目品質逐年提升，於國內外入圍及獲獎紀錄豐碩，為順應數位匯流及行動載具時代來臨，亦擴展客家節目於各通路平臺播出，吸引年輕及非客家收視族群，增加節目傳播效益。","參、結語","為持續客家電視之積極運作，傳承客家語言與文化，提升客家之能見度，有效達成客家語言與文化推廣、傳承之目的，有關客家委員會編列「藝文傳播推展」項下預算，敬請同意解除凍結。謝謝。"],["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報告。"],["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同仁，大家早安、大家好。請問主席，能否兩份報告一併報告？"],["主席：好，請一併報告，請簡短。"],["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本部承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及備詢，深感榮幸。謹就本部主管111年度預算解凍部分進行報告。遵照主席的指示，請各位委員參閱我們的書面資料，在此簡要報告如下：","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凍結10%。","希望委員能夠支持我們，仍然以財政部公布為主。","二、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地方制度與自治督導」凍結十分之一案書面報告。","為了提升國家、區域競爭力，均衡城鄉發展，敬請委員能夠同意解凍並且支持。","三、第4目「地政業務」第3節「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項下「土地利用」凍結10萬元。","對於民眾的意見，我們都會予以澄清，以保障民眾權益及兼顧公共建設推動，也請委員能夠支持。","四、營建署及所屬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凍結5,000萬元。","現在我們正在辦理國土功能分區相關作業，我們會即時提供各項協助，以如期完成各項規劃作業，敬請委員能夠支持。"],["段落：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凍結1,000萬元。"],["五、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凍結1,000萬元。","因為有相關的營建業務牽涉到公共建設和國家資本門整個的提升，所以這部分也敬請委員能夠支持。"],["段落：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凍結100萬元。"],["六、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凍結100萬元。","我們會跟相關業者配合對相關議題來規劃討論，等到取得共識後，我們就會進行法規的相關程序，所以這部分也請委員能夠支持。"],["段落：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凍結100萬元。"],["七、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凍結100萬元。","事實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院已經審過了，已經二、三讀過了，所以這部分也請委員能夠繼續支持。"],["段落：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凍結100萬元。"],["八、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凍結100萬元。","說明同上一案。"],["段落：消防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84萬元。"],["九、消防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84萬元。","因應消防員的勤一休一、勤二休二等等相關的部分來保障他們的相關權益、超勤加班費核發等等，我們都會做相關的規劃，也請委員支持。"],["段落：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凍結500萬元。"],["十、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凍結500萬元。","因為這個跟e-Gate的提升以及入出境的整個智慧化有相關的關係，所以敬請委員支持。"],["段落：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凍結200萬元。"],["十一、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凍結200萬元。","因為這部分跟飛安有關，我們在實務和訓練都會做相關的結合，我們的共勤組合訓練已達到100%，所以拜託委員能夠支持。"],["段落：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凍結200萬元。"],["十二、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凍結200萬元。","說明同第十一案。"],["段落：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凍結200萬元。"],["十三、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凍結200萬元。","說明同第十一案。","結語：請大院能夠審議支持通過，我們正依施政計畫，審慎督促各機關單位全力積極辦理中，所以相關的預算凍結案，敬請委員支持同意動支，以上是有關預算解凍案的口頭報告。","再來是關於災防法的部分，在此簡單跟委員做個報告。","立法緣由：災防法自89年7月19日公布施行，迄今歷經9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108年5月22日修正公布。鑑於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影響，導致各國災害發生之頻率增加且規模擴大，臺灣又是一個多災的國家，為配合地方制度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相關規定，因此我們對災防法做了一些文字修正。","修法重點：委員們提出相當多版本，委員的版本總共有14項，對於委員版本裡面所提的部分，我們在書面報告當中已經向委員做了說明，敬請委員能夠支持我們的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以上簡要說明，謝謝。"],["主席：請提案人林委員奕華進行提案說明。"],["林委員奕華：針對這次災防法的修法，本席有提出自己的版本，跟大家的版本比較不一樣，因為本席長期關注動保的議題，也提出諸多促進動物權益的修法草案，之前也提了動保入憲，希望能將動保觀念帶進憲法。這次是考量臺灣天災頻仍，除了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外，動物生命也受到極大的損害，在此先感謝許多救災人員已經開始有進一步的觀念，在救災過程中有時候會同步一起救援家裡的寵物，但是我們希望能夠讓它法制化，為了尊重及保護動物生命、維護物種多樣性，因此本席提案修正第一條，將災害之防救對象擴及到民眾所飼養之寵物及野生動物，以保障動物之生命權。","另外，為配合將動物納入災害防救對象，本席針對本法其他有關法條已提出配套修正，例如：第七條新增動物之災害防救，由消防署及農委會共同執行；第十六條規範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地方政府搜救組織，應增設搶救動物的應變事宜；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分別將動物納入政府減災事項、整備項目及撤離、安置作業；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規範各級政府災害應變措施應擴及動物；第三十六條將動物納入民間團體、企業協助災後復原重建事項中，以及新增第四十八條之一，飼主若拒絕配合災害防救措施導致動物傷亡或損失，應不得請領相關補助。","本席認為動物保護已經是國際趨勢，而且臺灣在動保議題上在世界中一直有一個引領的地位，面對天災無情，動物的生命也需要我們來守護，因此請在場的委員可以支持本席的修正版本，謝謝。"],["主席：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海洋委員會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大院內政委員會審查「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會應邀列席深感榮幸，並對委員從災害防救法制面，根本提升我國災害應變能力及全民防災意識，以因應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影響的遠見，表達感佩之意。","本次修正直接涉及本會之部分，係於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相關政府機關」，增訂「海岸巡防機關」，以協助執行救災工作，本會意見如下：","一、經查「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相關內容，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將指揮、督導、協調「相關政府機關」執行救災；經大院法制局衡諸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等執行事項係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法定職掌事項，為使該條第六款所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可指揮、督導、協調執行救災工作之相關政府機關更為明確，爰建議將「海岸巡防機關」自「相關政府機關」範圍中另獨立明列。","二、依據「海岸巡防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海岸巡防機關指本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考量上揭機關歷年除依「海岸巡防法」本於權責執行法定任務外，另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亦為相關災害應變機關，且實務運作上均配合中央或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協助執行救災工作無礙，爰本會敬表尊重。","本會於內政部研提「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期間，均積極參與有關作業，並對草案內容無意件且將配合各項工作，另對大院法制局上揭增修意見亦表尊重，預期將更臻明確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各項救災工作之功能，有利各中央及地方政府統合救災資源與執行救災工作。","以上報告。敬請大院內政委員會各位委員指導，並持續支持本會各項施政工作。謝謝！"],["原子能委員會書面報告：","「原能會配合災害防救法辦理事項」書面報告","原能會為我國輻射災害應變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以下就原能會推動與執行輻射災害應變與整備工作進行擇要報告。","壹、依照災害防救法訂定相關法規","105年4月13日災害防救法修正公布，將輻射災害列入災防法之災害類別，並律定原能會為輻射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原能會已依法完成相關子法訂定，包含「輻射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核子事故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災害支援協助處理項目及程序要點」等，並配合內政部修訂「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新增輻射災害之定義。","另有關「輻射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輻射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輻射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等，經檢討輻射災害態樣，並有其他可適用法規等，已陳報行政院免予訂定。","貳、災害防救法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關係","災害防救法未正式列入輻射災害之災害類別前，原能會已依照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6次會議指示，於93年訂定輻射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訂定輻射災害之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事項。","94年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後，有關核災之整備、應變及復原等，會先依照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定辦理，未規定之共通性事項，則依循輻射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辦理。","105年4月13日災害防救法修正公布，將輻射災害列入災防法之災害類別，原能會已就過去輻射災害防救及核災應變整備等業務進行通盤檢討，確立災害防救法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之關聯為平行互補之關係，並據以推展各項輻射災害防救整備工作，包含提升中央及地方政府輻災應變量能等。","參、輻射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定現況","93年輻射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制定至今，共經過5次修訂。98年第1次修訂，因應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修訂，強化專業分工與相互合作機制；102年第2次修訂，配合福島事故後核電總體檢結果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本計畫等進行修正；105年第3次修訂，配合災害防救法進行修訂，強化複合式災害的應變與中央與地方合作機制，亦引入原能會輻射應變技術隊能量；107年第3次修訂納入「輻射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和行政組改作業修正部分部會名稱，以及部分章節調整及文字修正；109年第4次修訂納入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需求考量、防災意識之提升、公共參與作業之推動、防災社區之推動，並新增與修正防災教育宣導、災害預警通報、災情資訊傳達、災害復原重建規劃等內容。","目前原能會刻正辦理輻射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檢討作業，將依照業務推動現況進行通盤檢視，預計111年11月底前完成。","肆、結語","原能會為我國輻射災害應變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依照災害防救法規定積極推動輻射災害整備與應變工作，未來仍持續檢討修正輻災業務推動成果，確保國人生命安全。"],["主席：報告結束，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因為今、明兩天進行預算及法案處理，本次會議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好，沒有意見。","請登記第一位的湯委員蕙禎發言。"],["段落：質詢：湯委員蕙禎：9:40"],["湯委員蕙禎：（9時40分）大家早、蕭署長早。從山域事故案件數與發生總人數這個圖表可以看到，山域事故一直有在上升，山域救援多以消防機關為救援主力，當然還有警察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或林區管理處，而直升機的部分，常常會請空勤總隊或國防部來支援。其中迷路及失聯為求救主因，當然也有一些是受傷、疾病或墜谷的情況。人員集結、出發、登山、搜尋，往往耗時數小時到數天，容易錯失最寶貴救援黃金時間，直升機出勤成本龐大，天候也會影響任務執行能力，現有無人機通常透過4G/5G通訊，偏遠或山區無基地台或訊號微弱時無法出勤。","現在許多國家是運用AI無人機加上手環、新一代高山智慧搜救方案。第一時間出勤的特定操作人員集結、出發、到目標距離20公里內即可起飛搜尋，前置準備可縮短到數十分鐘，爭取最寶貴的救援黃金時間。AI無人機出勤成本比直升機減少數十倍，而且可視天候情況派發不同機種執行任務，大大提高抗天候能力，也不透過4G/5G通訊，採用獨特通訊架構來傳輸影像，並且採用手環發報通信搜尋，可以更快找到目標。將搜索與救援功能獨立兩種機型，可以在定位目標之後，依實際需求提供救援物資投遞，爭取人員到達前的寶貴時間。","最主要是登山者配發手環佩戴，透過使用者付費機制，或是政府規範要求他一定要佩戴才能上山。出事的時候，使用者自己可以觸發警報發信或手環監測生理訊號，異常時還會自動發送。受理失蹤報案或救援要求後就可以出動AI無人機組人員前往最近可以起飛的地點，讓搜索和救援這兩種功能獨立的機型可以在定位目標之後，依實際需求提供救援物資的投遞，爭取人員到達前的寶貴時間。","這個方案就是一定要佩戴專用智慧手環，它可以待機5天以上，發送資訊包括ID、GPS、生理訊號，發送距離是5到8公里。像這種兩種不同功能的無人機，我們可以多多運用，因為國內這個早就已經有生產了，請問署長的看法為何？"],["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對山域搜尋的關心，事實上，最近這幾年我們一直不斷針對搜尋，其實搜尋包括搜索和救援，剛剛委員所提的都是搜索這個區塊能夠克服的地方，救援對於消防救災人員來說困難度不是很高，就是看得到的救援基本上比較能夠達得到。委員剛才提到這些新的措施，我們很感謝，最近我們剛好有一個中程計畫正在推動，包括山域救援團隊裝備器材的提升，委員所提到的建議相當好，我們會納入後續推動的重要參考，非常感謝委員的提供，謝謝。"],["湯委員蕙禎：另外，近年來人口大量移到都市區域，民眾居住的空間越來越擁擠，根據消防署統計，住宅區的火災占建築物火災超過7成4以上，而且每次火災發生的時候，密集的建築物容易形成大範圍的火勢延燒，像日前高雄城中城大火、高雄鹽埕大火，而且因為民眾消防防災的意識不足，常常發現防火巷被占用，狹小巷弄內違停，導致消防車、救護車沒辦法有效的進行救災而出現延誤救災的情形。請教署長，有沒有調查因為災防道路受阻所導致救災延誤的事件有多少？政策上的解決方案是什麼？"],["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狹小巷道這個部分已經執行好幾年了，目前還是由縣市政府繼續執行當中，至於都市規劃的道路，目前營建署有都市計畫這方面的規定正在執行當中，這些都是我們目前執行的重點，尤其是狹小巷道影響消防救災這個區塊，我們都持續在做，在馬路上也特別劃設狹小通道的字眼，提醒民眾注意這方面的安全，謝謝。"],["湯委員蕙禎：所以我們這次在災害防救法也提出希望能夠注意救災動線以及它的空間，平常就要去注意。","都市災害防救道路應參考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這是營建署頒定的，在頒定之後，因為它牽涉、分工的機關非常多，希望各有關機關都要依照當時做的權責分工一覽表來做，不曉得這部分的執行情形如何？有沒有去貫徹？"],["蕭署長煥章：這部分還是持續在做，我從縣市來也知道各有各的權責，如果真的有這種道路，我們會用會勘的方式來做處理，目前還在執行中。"],["湯委員蕙禎：每年是不是都有在追蹤？吳署長，因為這是貴署頒訂的，各分工的機關是不是都有在貫徹？因為我們常常看到防火巷為了要做後面的管線，防火巷早就堵塞，變成自己房子的範圍，所以這個情形一直都沒有去追查、追蹤、管理，對於這部分，署長的看法為何？"],["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欣修：謝謝委員。目前這套系統雖然由我們來劃定，但是到地方政府的時候，他們一樣會從消防、交通跟都計單位，三個都是用聯合現勘，在交通方面，必要時也會取消臨時停車，也包含對騎樓或相關路邊的部分，都有做一些嚴格的限制，目前這些都在執行中，透過消防署或是當我們檢視地方無障礙的時候，這些都會一併納入檢討。"],["湯委員蕙禎：對，公共安全方面大家愈來愈重視，營建署頒訂一項關涉那麼多單位的工作，應該每年都有定期在做，這個觀測可以保障全民的生活安全，謝謝。"],["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段落：質詢：羅委員美玲：9:50"],["羅委員美玲：（9時50分）副主委早。今年3月31日，客委會發表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結果發現整體客家人的認同持續提升，可是客語能力卻是下降的，從2016年到2021年，不管是客家人的客語聽力或是說的能力，過去五年來下降8%，本席身邊就有很多不會說客語的客家人，也就是說，我是客家人卻不會說客語，這種情形持續下降，請問客委會要如何改善？尤其是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客語所遭受的衝擊更嚴重。","我看到客委會在2018年開始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促進客語向下扎根，這部分去年我曾跟楊主委探討過，來看看一年後的情況有沒有改善，以及各縣市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推動情況到底為何。去年我們有檢討過，像新竹市、南投縣、臺東縣及雲林縣的推動狀況非常糟糕，尤其南投縣跟臺東縣這四年來的推動計畫是零，你們要如何改善呢？一年過去了，這兩個縣市還是零，之前主委曾跟我講：這沒辦法、要看縣市政府重不重視、學校校長要不要推動。客委會的這種態度非常消極，但這是客委會補助的計畫，我要請教南投縣、臺東縣的部分，南投縣的國姓鄉有十幾所國中小學跟幼兒園，可是他們對這個計畫非常提不起興趣，四年來到目前為止都是掛零，這種縣市我們要如何改善？"],["主席：請客委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孔炤：謝謝羅委員關心客語的推動。針對南投縣跟臺東縣的部分，實際上我在上禮拜有親自拜會臺東縣縣長，副縣長也有親自接待，大家討論的結果是臺東縣有信心繼續推動，畢竟他們的縣長是客家人，對客語的傳承也十分重視，因此縣政府會帶頭推廣。"],["羅委員美玲：是沒有錯，也不能說……"],["鍾副主任委員孔炤：在鄉鎮部分我們有拜會3位鄉長，包括鹿野鄉長、關山鄉長、池上鄉長，還有學校的校長，有關委員關心臺東縣掛零的部分，經過我們親自拜訪後，這些鄉長會親自帶隊開班並參與認證，相信沉浸式教學再過兩個月後會慢慢呈現出來。我們透過跟委員所報告的這些事項，針對地方上不配合、不符合推廣的情形，我們都一一親自去拜會，由我帶隊……"],["羅委員美玲：副主委，當然客委會做了很多努力。像新竹縣市本身就是一個客家縣市，但你看新竹市在107年及109年是掛零的，108年的申請比率有36.4%，也許是因為新竹是客家人比較多的地方，平常在家裡會講客語，所以學校可能不需要推動。可是本席要求的是南投縣、臺東縣這些四年來都掛零的縣市要如何補救、如何跟他們探討，到底原因是什麼？是如同楊主委講的校長不願意、沒有意願嗎？或是縣市政府不積極呢？總得把原因找出來，看是什麼原因嘛！我們都很怕客語斷層、無以為繼，所以我們推動這個計畫就要積極辦理。","我還想請教一下，上個月屏東推出全臺首家客語公托家園，就是要促進客語向下扎根，請問這是哪個計畫？我有問過客委會，這是屬於客語沉浸式教學的一部分嗎？"],["鍾副主任委員孔炤：是沉浸式教學的一部分，尤其我們對托兒所及幼稚園的部分，包括……"],["羅委員美玲：副主委聲音可以大一點嗎？聲音非常小。"],["鍾副主任委員孔炤：包括他們提出的托育跟幼兒園師資，我們都有相關的經費補助。如果這些托育的老師不會講客語，我們會有1位協助人員從旁協助，讓他們能使用客語，讓客語真正生活化。我們希望在這些幼兒園及托兒所落實沉浸式教學，從小就講客語、從小就聽客語，對他們來說，在小時候就可以自然地講客語、讓客語進步。"],["羅委員美玲：副主委剛剛提到希望他們從小就有講客語的機會，可是老師也很重要，你剛剛提到聘進來的老師可能不會講客語，我們的基本條件沒有設定是一定要懂客語的老師嗎？"],["鍾副主任委員孔炤：我們當時……"],["羅委員美玲：既然是客語托育家園，這個門檻沒有設定嗎？"],["鍾副主任委員孔炤：因為托育的老師要有教師資格，公立的本來就要有相關的資格，他們考上教師後會被分發，如果他不會講客語卻被分發到客庄，我們希望能鼓勵他們參與客語認證。在托育的過程中，若他們不會說客語，我們再請一位協助……"],["羅委員美玲：老師進來之後，我們有要求他們在職進修嗎？"],["鍾副主任委員孔炤：有，我們有……"],["羅委員美玲：既然是客家語言巢的托育家園，有關教師資格的審定，在一開始就儘量以懂客語的老師為優先，不然進來之後不會講客語，可能就失去所謂語言巢的功能。"],["鍾副主任委員孔炤：有關委員所說的部分，目前客家語言發展法還在行政院，送到立法院之後，大家再共同努力打拚，在客家語言發展法有硬性規定，若被分發到客家重點鄉鎮，這些師資就必須儘量說客語，即便不會說客語也要通過認證，通過認證者會有獎勵金3,000元、5,000元，藉此鼓勵老師們學客語、講客語。"],["羅委員美玲：我覺得最好是經過客語認證再聘請進來，至少在老師的部分要有資格的設定跟審定。以上，謝謝。"],["鍾副主任委員孔炤：謝謝羅委員。"],["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段落：質詢：王委員美惠：10:00"],["王委員美惠：（10時）早安，部長辛苦了！在此本席要跟你探討警察人員的問題，最近中央有請警察人員維護百姓購買快篩的排隊安全，我覺得警察本身很辛苦，大家都在關心南港分局警員感染一事，他們要去快篩卻不行，我覺得這樣太「惡質」。"],["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早。這部分容我先跟委員報告，他沒有說不能去快篩，沒有這樣說！"],["王委員美惠：不然他怎麼說？"],["徐部長國勇：他是言語不當，他說把藥吃一吃就可以照常，這是不對的，所以有做處分。他們有沒有去快篩？有，這些確診的同仁都有去快篩，因為我有親自問……"],["王委員美惠：你有親自去關心？"],["徐部長國勇：對，一開始我就處理了，這部分有所誤解，但他講錯話也是事實。"],["王委員美惠：部長的工作很多、很辛苦，為了這件事還要親自去問，我覺得這樣不應該，應該是分局要自行處理好。直到5月3日已有873位警員確診，報告裡寫5月1日才五百多人而已，所有的警員都很煩惱，當他們去管制交通時，也不知道自己的快篩如何買、如何處理，是否可以先請各單位統計所需數量，再由中央統合處理快篩的問題？否則他們正在工作，要如何去排隊買快篩？"],["徐部長國勇：委員的關心很好，我們一定會做到，快篩不會……"],["王委員美惠：一定會做到？"],["徐部長國勇：不會沒有快篩劑，請委員放心。再來我跟委員報告……"],["王委員美惠：可是地方說他們沒得用，你要瞭解清楚喔！"],["徐部長國勇：有，我……"],["王委員美惠：你保證？"],["徐部長國勇：我保證有，因為我們買了六萬多支，到貨的四萬多支都已經發下去了，如果不夠，衛福部會優先供應給治安人員，因為治安很重要。"],["王委員美惠：但是衛福部還要發給教育部的當地學校。我現在是問你們有沒有發放到各地？有嗎？"],["徐部長國勇：有。"],["王委員美惠：一定夠發嗎？"],["徐部長國勇：有，你放心。"],["王委員美惠：要叫他們做事，也要保障他們的安全。"],["徐部長國勇：當然，委員說得很好。"],["王委員美惠：我們不能讓人民保母一邊工作還一邊擔心快篩，我覺得這樣不應該。"],["徐部長國勇：是，委員說得正確。"],["王委員美惠：你要在意本席說的這個問題。"],["徐部長國勇：是，你所說的也是我的態度，你放心。"],["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大家都寄望在部長的身上，所以本席今天才跟你說這些問題。"],["徐部長國勇：是，感恩。"],["王委員美惠：第二點是有關自然人憑證，本席有凍結數，中華民國可申請的國人有1,959萬人，實際申請才847萬人，有效張數僅332萬張，直到今年2月，我們的app註冊數才4萬多張，由於現在報稅延長一個月，我們希望大家可以用自然人憑證報稅，以避免疫情期間被感染，我希望部長能提升app的申請人數，請問要如何做比較好？"],["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報告，現在實際上是847萬人申請，只有332萬張有效，原因是現在報稅……"],["王委員美惠：超過時效？"],["徐部長國勇：對，過期沒有延長而失效。最主要的原因是自然人憑證多用在報稅，但現在縱然是網路報稅也不一定要用自然人憑證，其他證件也可以報稅，所以大家有所選擇。第二點，自然人憑證一般多用於報稅，而報稅是以戶為單位，夫妻共同報稅只需要1張，所以申請1張就夠了。"],["王委員美惠：為何我要趁這個機會跟你說？因為現在剛好是報稅期間，大部分都會用自然人憑證或app，若你現在不多宣導申請……"],["徐部長國勇：應該要宣傳。"],["王委員美惠：一年中只有這段時間最有用處。"],["徐部長國勇：好！沒問題，我們會加強宣導。"],["王委員美惠：第三點，上禮拜審議港澳人民居留辦法時，我們考慮很多，因為大陸有很多人滲透到臺灣，我們的條款一定要審慎評估才能上路。上週我們暫緩之後，結果昨天網路上說我們已經簽核、可以隨時上路，這個問題是內政部主管的，請部長依據這個問題回答是否真的已經簽核、可以隨時上路？"],["徐部長國勇：第一，這件事我們還要跟陸委會及相關機關商量；第二，我們要跟社會溝通，也要跟立法機關、立法委員溝通，委員代表民意、為民意反映疑慮時，我們就停下來繼續溝通，所以現在是在溝通取得共識中。"],["王委員美惠：這樣就是還沒簽核，網路「黑白講」！這是謠言。"],["徐部長國勇：大家還在取得共識中。"],["王委員美惠：也就是還沒簽核，這件事很重要。若他們進來時沒有嚴格審查，臺灣的未來會很慘。"],["徐部長國勇：基本上我們會跟陸委會做相關的聯繫，陸委會也在聯繫、處理這件事情，他們是我們協商的重要部會，當然我們更要聽取立委的意見，所以我才說現在還在取得共識中，大家還在溝通中。人民有言論自由，有想法就會評論，我們儘量跟社會交流，讓社會瞭解到我們絕對會嚴肅以對，但是我們對人權保護等等也很嚴肅，所以我們仍在取得共識。"],["王委員美惠：部長，如果住在港澳的人民要來臺灣，我們非常贊同，但若要永遠居留、住在臺灣這塊土地上，我們就要嚴格評估，有很多百姓打電話到服務處說絕對不能匆匆忙忙上路，這樣不好。"],["徐部長國勇：所以委員寫得很好，人道救助跟國家安全要兼顧，這就是我們要做的。"],["王委員美惠：本席在此向你提出這些建議，也提供給你一些問題。"],["徐部長國勇：請委員隨時指導。"],["王委員美惠：我所說的部分麻煩你多留意、注意，以上。"],["徐部長國勇：好，謝謝委員。"],["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香伶：10:9"],["賴委員香伶：（10時9分）鍾副主委，請問楊主委今日為何請假？"],["主席：請客委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孔炤：委員好。我們和原民會為了共存共榮、族群融合，今日剛好舉辦三對三籃球賽的記者會，這是「向原住民族致敬」的系列活動，"],["賴委員香伶：是因為記者會，等一下會來嗎？"],["鍾副主任委員孔炤：記者會過後就會來。"],["賴委員香伶：瞭解，我以為他身體微恙才問候一下，現在是防疫期間，大家比較辛苦！"],["鍾副主任委員孔炤：感謝。"],["賴委員香伶：有很多部會的工作人員染疫，一下就匡列好幾人，所以大家要多注意。今日針對客委會的相關預算解凍案，我沒有問題、我是支持的。"],["鍾副主任委員孔炤：謝謝委員。"],["賴委員香伶：主要是客家語言發展法，現在還在行政院嗎？"],["鍾副主任委員孔炤：沒錯。"],["賴委員香伶：這會期是不是沒有機會送進來了？我每次都有問楊主委，再加上工作同仁這麼辛苦，若法案已經出來，為什麼這會期還是沒辦法送進來？原因為何呢？"],["鍾副主任委員孔炤：我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牽涉到各部會，尤其是教育部，客語要結合12年國教的課程綱要一起推動，攸關到師資的問題。其他相關部會還包括內政部、勞動部……"],["賴委員香伶：最大的阻力是教育部還是內政部？徐部長在場，請問徐部長聽得懂客語嗎？因為副主委說教育部、內政部的意見特別多。"],["鍾副主任委員孔炤：也有牽涉到衛福部的家庭照護方面。"],["賴委員香伶：我問看看，內政部有什麼阻力導致無法整合？"],["鍾副主任委員孔炤：沒有，畢竟大家都有共識，我們的條文……"],["賴委員香伶：內政部主管戶政事務所，也就是推動客語為公部門通行語言的部分。徐部長是一半的客家人，對嗎？"],["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是，我爸爸媽媽都是客家人，但是很抱歉，我不會講客語，因為我們搬到城市太久，搬到萬華已經好幾代了。"],["賴委員香伶：在您的轄下，特別是客語通行的地區，很多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在推動及落實客語通行。所以我剛剛問鍾副主委，客家語言發展法在行政院溝通那麼久了，最大的阻力是什麼？他答教育部，這個我理解，因為跟教育體系及師資培育有關，但在內政部的部分，你覺得是哪裡沒辦法協助客委會趕快將法案送出來？"],["徐部長國勇：我們會全力協助、跟客委會配合，這沒問題。"],["賴委員香伶：這會期就剩20天，我從去年10月一直盼到現在，這會期只剩20天就過了，所以是不是請內政部協助一下？"],["徐部長國勇：委員，我簡單講一下，客語最多就在桃竹苗，以新竹跟苗栗來講，以前很多基層的戶政或地政人員都想往都市來，因為一樣是科長，中央是九職等、地方才八職等，所以當然想往都市走。但我們在賴院長時代已經把職等提升、調整，所以基本上他們不會想往這些地方跑。"],["賴委員香伶：所以您……"],["徐部長國勇：其實有做相當的改善，我們可以這麼講。"],["賴委員香伶：這個我理解，可是我今天問的是客家語言發展法，如果不涉及到公職人員的話，因為特別考試或公務人員進用是考試院的事啊！內政部到底卡在哪裡？"],["徐部長國勇：我們全力配合。"],["賴委員香伶：副主委，我們釐清了一個問題。今天不知道有沒有教育部的代表在場？我認為最主要還是教育部，因為我質詢過教育部相關的原民師資、原民族語教學部分，都是卡在同樣的問題，所以這是大家必須面對的，如果要在既有的基礎上擴大或完成客家語言發展法的推廣，法制化是一定要完成的。請問副主委，這會期法案能不能送到立法院？剩20天了。"],["鍾副主任委員孔炤：跟委員報告，客家法言發展法在行政院尚未送出之前，蘇院長有特別邀請我們跟文化部、原民會、教育部成立本土語言發展小組……"],["賴委員香伶：我知道這個小組。"],["鍾副主任委員孔炤：在法案尚未完成以前，當哪個部會有困難，在預算部分蘇院長會全力配合，因為……"],["賴委員香伶：你的意思是法案尚未通過前，客委會、原民會、教育部及文化部這4個部會要整合，預算也好、政策也好，先來試行看看。"],["鍾副主任委員孔炤：對。"],["賴委員香伶：用專案的方式做？"],["鍾副主任委員孔炤：用專案方式，由林萬億政委主持。"],["賴委員香伶：請副主委跟楊主委說，我們期盼法案送進來，我們也會認真推動完成立法，好嗎？"],["鍾副主任委員孔炤：謝謝，我知道委員有提出自己的版本。"],["賴委員香伶：我也有版本啦。"],["鍾副主任委員孔炤：大家可以對照版本調整。"],["賴委員香伶：謝謝鍾副主委。","接著請教徐部長，我用客語問你，看看你聽不聽得懂。今天要審災防法，民眾黨黨團的版本是在第四十三條增列第三項，部裡面的回應是說，依照地方制度法或立法程序，地方政府本來就可以要求立法機關進行預算質詢，所以你們認為沒有必要增列第三項，是這樣嗎？"],["徐部長國勇：對，關於委員的版本，我們都會跟行政院一起討論，現在的立場是這樣。事實上，我認為委員索取這些資料並沒有任何的困難，不會要不到，所以這部分是否應予以斟酌，我們在法條審議的時候會再做相關的溝通跟說明。"],["賴委員香伶：我再請教一下，你們的版本倒是在第四十三條的移緩濟急部分增列了一項，希望可以排除預算法第二十三條，就是有關資本門跟經常門流用的問題，這條修法你們訂在第五十七條，當時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放寬修正？"],["徐部長國勇：因為防疫如同作戰，救災也是如同作戰，我們在救災的緊急狀態中，譬如這次COVID-19、武漢肺炎的疫情，有很多部分的確需要做相關的調整，當然這部分必須要……"],["賴委員香伶：但是把資本門擴充為經常門，這在制度上是很大的變化。"],["徐部長國勇：對，所以要慎重，這不是我們部會可以處理的，還包括主計總處跟整個行政院，一定要到院的層級才能處理這件事。"],["賴委員香伶：但版本是你們提的啊！"],["徐部長國勇：委員，我們是主管機關。"],["賴委員香伶：在我們的條文是希望提出報告，但你們希望能放寬第二十三條。"],["徐部長國勇：我們是主管機關，但這一定是跨部會的，尤其是主計總處跟行政院，不是我們要做就可以做，雖然我們是主管機關，但這一定是以行政院的立場做跨部會處理。"],["賴委員香伶：因為各地方政府在災害防救預算及災害準備金的規模跟使用項目別可能不太一樣，但規模都算是大的，在這個情況下要用到資本門來擴充經常門，請問是各地方政府編得不夠，還是你們覺得這有必要作為移緩濟急的項目？這兩者是不同的軸線，據我所知，桃園市政府的災損金額好像是14億元、臺北市是編列17億元，除此之外，市長們還有第二預備金，在這些預算之外還要移用資本門，這一定是災情重大，中央不是應該要協助地方嗎？"],["徐部長國勇：如果有災情，中央當然會協助，但中央的協助要做分配，如果災情很大，譬如921大地震是全國性、全面性，這時候縱然每個地方有分配到，但地方政府還是有必須配合的問題，所以……"],["賴委員香伶：若再不行，就是把剩下的資本門移用過來，是這樣嗎？"],["徐部長國勇：最緊急的時候才會這樣，如果是還可以處理的時候，行政院也不會允許部會這麼做，一定是這樣子。"],["賴委員香伶：我們才想說，請部長慎重建議，我們提出來的修正案裡面有關增列第三項，就是在指這個問題，如果移緩濟急了，包括你們認為的資本門跟經常門已經可以互相移用，三個月之後到各級立法機關進行報告。我們的意思是這樣子而已，並不是說你們這個不可以如何如何，反而是透明化，然後讓災損和災害緊急處理完後的三個月，來做報告……"],["徐部長國勇：條文審議的時候我們再來檢討……"],["賴委員香伶：是，這個是我們提案的初衷，好不好？"],["徐部長國勇：我們大家一起再來討論。好，謝謝委員！"],["賴委員香伶：是，就這樣，謝謝部長、謝謝鍾副主委、謝謝主席！"],["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段落：質詢：莊委員瑞雄：12:20"],["莊委員瑞雄：（12時20分）部長早、署長早！今天災防法的審議，我想利用這個機會來關心一下，怎麼樣利用現代的科技來提升我們整個防災、救災的效能？這幾年我們可以從媒體上看到很多，不管是去年中國鄭州的水災；或者日本2019年10月19日的一個颱風；還有我們常常看到的就是，美國那些大火一發生以後。不管是水災或者是風災或者大火，我們常常會看到這些國家都很快會有一些無人機隊，利用先進的科技，緊急派出無人機隊在空中去接起一些通訊的平台，讓災民可以獲得對外聯繫的消息和確認救援的位置。","我們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裡面，消防署也編列「數位建設─推廣數位公益服務」這個經費，我們就發現世界各國在發展無人機救災，現在政府也編列了這樣的一筆預算，在消防署裡面去做執行。我要請問的就是，我們是不是可以快速達到替補人力的不足？或如何利用這些編列的預算，來降低第一線人員深入險境的風險，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就是，關於購買車載式5G通訊設備計畫，本席認為這個對山區救災或災害預防有很大的功效，尤其像我們屏東，山地的面積就占了一半以上，又屬於狹長的地形，一旦發生暴雨和風災，山地鄉的受災就會比較嚴重，這個時候這些先進的比如通訊設備，就顯得格外重要。所以我也建議，當地應該優先建置車載式5G通訊設備，這個部分署長這邊你們有沒有一個優先的考量？"],["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早！我先跟委員來做個報告，委員這個建議非常好，的確我們是一個智慧國家，當然我們救災也要用智慧化科技去幫忙救災，所以你提到的這個我們贊成。第二個就是，當然贊成我們也要開始試辦處理，事實上我們現在在訓練中心，我們的特搜隊也開始在做場域的一些規劃、訓練；預期成果，我們再來編預算，該怎麼樣處理，就像剛剛講的狹長地形，也許路斷掉，我們要先看裡面的災情，以前都是靠當地的派出所、消防隊等等，還有原住民朋友們用電話或者是用手機傳出來；我們現在開始有的會用這個去看，所以事實上也有在示辦場域訓練。"],["莊委員瑞雄：部長，我知道。署長，我希望我們趕快看到，不是只是紙上談兵，不過我們現在只是在訓練，其實全世界這麼多國家我們常常透過這些畫面都有看到，但是在我們國內就是沒有，你們趕快建置起來……"],["徐部長國勇：有啦！有一些開始在做，空拍機也有在處理。"],["莊委員瑞雄：那就加強。"],["徐部長國勇：當然會加強，讓它更普遍。"],["莊委員瑞雄：消防署署長，你先請回座。接著我要請教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署長沒有來？"],["徐部長國勇：署長有一些事情……"],["主席：他有向我請假。"],["莊委員瑞雄：難怪社會會混亂！刑事警察局局長也沒有來，為什麼都這樣？"],["主席：刑事警察局局長沒有來嗎？"],["徐部長國勇：局長應該是在居隔。"],["莊委員瑞雄：主席，有向你請假嗎？"],["主席：有。"],["莊委員瑞雄：你回答得吞吞吐吐的，一定沒有，你把它cover的樣子？"],["徐部長國勇：沒有。"],["主席：不是，因為居隔私事，所以我不講。"],["莊委員瑞雄：好啦！沒有當成有。從4月份本席非常不滿，從4月底到5月初，我看所謂的直播主之亂，看到最後光我LINE收到的，或者民眾跟我反映的，他們說，現在是沒有政府？我說，怎麼會沒有政府？蘇院長一直說，有政府會做事。民眾說，社會讓直播主在那裡嗆來嗆去，到最後還必須要有黑道背景的大哥出來調停，大個呢！你們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在做什麼？大哥呢！防疫期間這些直播主在那邊嗆來嗆去，大家看要做什麼，還需要大咖的出來喬一喬這樣子。我要請問副署長，你一輩子做那麼久的警察，你看到這些，你的感受是什麼？"],["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劉副署長說明。"],["劉副署長柏良：互嗆跟實際發生是不一樣，但是當我們在網路搜尋到這些訊息之後，我們署裡面已經針對這個問題，有做一個蒐證，會來做一個打擊。"],["莊委員瑞雄：你們軟的像「麻糬」一樣，那個叫打擊！"],["劉副署長柏良：請委員拭目以待。"],["莊委員瑞雄：什麼拭目以待？從4月份到現在，我跟你講，我對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警察機關，這一次對這些直播主之亂，到現在搞得社會人心浮動，你們根本就沒有作為，沒有看到你們強力的作為啊！"],["劉副署長柏良：還沒有行動啊！"],["莊委員瑞雄：所以說啊！幾天了，你們還沒有行動？"],["劉副署長柏良：請委員給我們時間，也不是說我們今天……"],["莊委員瑞雄：沒有道理，副署長，像碰到這種事情，我們警察該有強力的作為，你們就該有強力的作為，你也可以出來喊喊話啊！不是嗎？"],["劉副署長柏良：現在對方已經提出訴訟，我們尊重他訴訟，但是你只要有為非作歹的事情……"],["莊委員瑞雄：任何人都可以提訴訟……"],["劉副署長柏良：本署絕對強力取締。"],["莊委員瑞雄：哪怕他是黑道？哪怕他是兄弟……"],["劉副署長柏良：更要取締……"],["莊委員瑞雄：提訴訟都是他們的權利，我在講的是，這一波透過網路直播這樣子對嗆，到最後還有人出來調停，這哪是什麼調停？"],["劉副署長柏良：過程刑事局也有發布新聞……"],["莊委員瑞雄：治安機關該出來壓制，這怎麼是調停？調停的又不是你們，你不覺得這很奇怪嗎？"],["劉副署長柏良：報告委員，那個報上登的參考，事實也不是這樣。"],["莊委員瑞雄：直播我也有去看，不能這樣啦！我倒認為，部長，我倒建議，這個都會造成人心浮動，這個社會變得很奇怪，不管你現在透過什麼樣的方式，累積了很多財富以後，「走路都有風」，到最後大家愈變愈大咖，這哪對？把整個社會的價值全部都給顛覆掉了。我對最近我們治安機關、警察機關，尤其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來，黃副局長，你的看法是什麼，你的感受是什麼？"],["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副局長說明。"],["黃副局長家琦：基本上這幾位可能有幫派背景的網紅，他們其實都是在蹭熱度，藉由這種雙方放話，但是他不管是約相見也好，或者是網路上放話，也都還沒有到所謂的暴力部分，所以我們都還有持續地蒐證。"],["莊委員瑞雄：喔！你做到副局長了這樣跟我答話，你認為我們社會每一個人全部都是當警察嗎？我不是跟你說，這會引起社會人心的浮動嗎？"],["黃副局長家琦：是的，我們都有在做……"],["莊委員瑞雄：你說是的，那你們的作為是什麼？"],["黃副局長家琦：我們4月30號就發布新聞，對這些可能涉及暴力的相關行為，我們會嚴格蒐證跟打擊。"],["莊委員瑞雄：你們怎麼會沒有想到這些有幫派背景的？他們在什麼地方你們很清楚啊！該怎麼壓制，警方有很多手段，你們怎麼會不知道呢？該掃黑就掃黑嘛！"],["黃副局長家琦：我們有，包括新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全部都已經下達，包括全省，可能涉及幫派違法的，我們都會嚴格蒐證。"],["莊委員瑞雄：我要求要很快看到成效。"],["黃副局長家琦：是。"],["莊委員瑞雄：剛剛副署長答復你們開始準備行動，對不對？這也很好啊！新聞標題放出去，宣示警政署準備有行動，這個也很好啊！你要對社會宣示，不然真的不通啦！經濟上的一些詐騙，你們說防疫期間叫警察兄弟出去，有時候……，我們也不曉得。疫情期間只要沒有重大治安事件還講得過去，不然動不動就看到買飆股、車貸三倍，而且全部都不用審核的簡訊，用膝蓋想就知道這都是詐騙。我們很少看到你們針對這個部分怎麼樣破案，雖然警察機關的很多同仁都很努力，我們都知道，但是像這種造成社會人心浮動的案件，本席要求警政治安機關必須要有強力的作為。部長，這樣的要求合理嗎？"],["徐部長國勇：合理。我們會專業的處理，我也會要求警政署及相關機關，包括刑事警察局，對於互嗆引起社會治安問題甚至人民心理上的不安，我們一定全力要求他們蒐證，該辦就辦，該處理就處理。尤其剛剛講到非同質代幣（NFT）的問題，我們看到國外有很多利用這個詐欺、洗錢，刑事警察局的電信大隊等等也會就這個做相關的偵查跟蒐證，都會去處理。"],["莊委員瑞雄：加強啦！好不好？"],["徐部長國勇：好。"],["莊委員瑞雄：我本來有很多問題、很多細節要問，你們的具體成效到底怎麼樣？社會不斷發生事件，假如你說在偵辦當中，具體成效還沒有出來，我們可以理解，問題是如果沒有對社會強烈宣示，展現一定的作為的話是失職，這樣不行啦！加油好嗎？"],["徐部長國勇：我會強力要求。"],["莊委員瑞雄：好，謝謝。"],["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33"],["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33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審查災害防救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得很明確，「政府應建立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並劃設天然災害防護優先區，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今天有行政院版，本席也有提出版本，還有很多委員也有提出版本。怎麼樣落實原基法第二十五條，希望相關的部會，尤其是內政部應該要特別檢視並納入。當然本席也有提出災害防救法修正條文。現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我特別增列第十二款，即「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及善後事項。」條文容或不是那麼周延，但是可以思考怎麼樣讓它周延，把原基法二十五條規定的這些意旨落實並納入這次災害防救法的修正。內政部的報告好像對我提出的這一條修法不太支持，其實我最終的目的還是要把原基法第二十五條寫得那麼清楚的條文落實在災害防救法，這個我們在逐條的時候再……"],["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早。是，逐條的時候我們……"],["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再好好的討論。"],["徐部長國勇：對，行政院、內政部當然有一些立場，但是最後修法的權力還是在大院，所以大家可以一起討論。"],["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接下來談另外一個議題，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法人或寺廟在未完成法人設立登記或寺廟登記前，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者，得提出協議書，以其籌備人公推之代表人名義申請登記。」它還沒有設立、還沒有合法就可以用籌備人公推的代表人申請登記，並於土地所有權登記簿註明未完成法人登記的宗教團體或寺廟名稱。我們看這一條最後一項有規定「第一項之法人或寺廟在未完成法人設立登記或寺廟登記前，其代表人變更……。」代表人實質的變更了，雖然還沒有立案，但是代表人變更也可以辦理更名登記。如果它已經立案就可以以宗教團體法人的名義進行更名登記。我們要解決一個問題，剛剛唸的條文就是未立案的，當它立案之後，如果這個土地或者是房舍，比如說國民住宅、農舍或是這個土地是耕地，還是沒有辦法登記在法人的名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它會用什麼辦法呢？因為前面已經用代表人了嘛！現在沒有辦法登記在法人的名下，所以我繼續用代表人，因此即使是更名……。因為法律已經認定財產是這個宗教團體法人的，只不過是沒有辦法登記在它的名下，所以繼續用代表人，這個部分沒有規範到。已立案宗教團體以代表人名義登記之不動產，當然主要是土地，更名登記應該要明定在土地登記規則裡面，這個才是正辦。它還沒有立案都可以更名登記，何況它已經立案了？部長還有地政司……"],["徐部長國勇：委員，我們來研議啦！我知道委員的推論，你等於是以輕明重，可以用這個來講。"],["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徐部長國勇：這樣子講起來，可能是用一個概念提到您所提出的這個概念，大概就是這樣子，我們瞭解。當然這裡面牽涉到的是，當時我們推出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這些不動產暫行條例，我們是以功能取向，而不是希望改變有關物權或者是登記規則這些東西，不過對於委員提出來的意見，最近我們會再研議，請地政司及相關單位，大家一起看看委員提出的主張，我們要怎麼樣解決，讓他們不要產生移轉的費用，甚至贈與的問題，認真講，這個沒有道理啦！"],["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錯。"],["徐部長國勇：我們研議看怎麼樣處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還有地政司一定要處理，這個會比「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妥適。現在針對這些不能登記為法人的部分，有一個規定是限制登記。"],["徐部長國勇：對。"],["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是畢竟暫行條例只有十年。限制登記有其必要，但是如果他確實能夠以代表人來做更名登記，這個更是長久的。"],["徐部長國勇：我記得我也跟委員提到，我一直強調，那個暫行條例真的是不完美，而且很難面面俱到，在很多地方真的有其困難，但是我們希望在不變動、不讓其他部會有基本的原則去處理之下，我們先來解決一部，不然這麼多部要一次解決，可能沒辦法全部一次走這麼多，走不過去……"],["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瞭解。"],["徐部長國勇：所以委員及其他委員提出這個問題，我們都會做相關的研議，再一步、一步地往前走。我想委員應該知道我的意思……"],["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知道。"],["徐部長國勇：我們都很誠懇、也很努力要解決這個問題。"],["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早期土地登記規則增加第一百零四條也是在解決這些問題，好不好？"],["徐部長國勇：我們再來研議，大家一起努力。"],["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段落：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41"],["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41分）部長早。莫拉克風災即將屆滿13年，我們看到行政院在這個時候終於端出了災防法的修正草案，本席也主提了兩個版本，大概有三個重點。第一，希望策進災害防救法的做法，例如土石流災害，我們希望列入大規模崩塌的災害，但是我更在乎的是希望能夠配合原基法、地制法、國土計畫法去做修正。另外，我也希望這次能夠關照到受災民眾的權益，例如永久屋的處分等等。","首先我想說明一下我關切的重點。2005年原基法一開始立法之初，第二十五條就有明文規定政府應建立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可是我們看到這次只有配合地制法去做修法，因為有些原住民族地區升格為直轄市，至於像原基法的要求，我們就沒有看到，所以我提出的版本就是希望所謂的政府要包含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各部會與各機關。","其次，如果原基法是基本法，災防法就是普通法，是落實及執行災防相關工作的一部法。所以我的版本希望在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二十條可以明定中央可以訂定劃設標準，地方的縣市政府可以做劃設，由地方的鄉鎮公所執行，回歸到縣市政府去擬訂災防計畫，因為我們目前看到地方政府的災防計畫裡面並沒有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有特別的調查及規劃，所以本席特別提出這樣的修法，不曉得部長的意見如何？"],["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早。委員的意見相當好，其實每個地區都應該盡全力把有關災害防救的計畫做得越完整越好，所以能夠提出這個是好的。至於委員的意見，我們在條文審議到這裡的時候，大家再一起研議，在文字修正、各方面來集思廣益，我想會更周全。防護計畫做得越詳細當然是越好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另外，我要關心我們原住民族人的權益，也就是受災民眾的權益。我們發現已經發生多起永久屋被法拍的情事，永久屋已經是受災民眾最後居住的堡壘，竟然還被法拍，受災民眾真的很辛苦。很高興透過公聽會之後，行政院組成一個永久屋政策專案小組，去年3月底主持的吳澤成政委提到，在修法未完成前，請內政部要通知地方政府，也要主動行文司法院，我想這個部分有做到。1年之後從這次修法端出來的草案版本，我們也確實看到行政院的版本有明定永久屋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也不得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我深表肯定並表達感謝。","另外，受災民眾對於強制他們撤離、遷村一直以來都有非常多怨言，我們看到其法源是來自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二十條有關劃定特定區域的規定，當時很匆促劃設了161處安全堪虞地區，但是族人一直認為特定地區的劃設是滅族式的特定區域劃定，不應該跟危險區域遷村綁在一起。","為什麼我們認定它是粗暴式的做法？因為當時根本沒有評估標準，也沒有完整的計畫。現在國土計畫法已經寫得很清楚，如果要遷村，政府要有評估、有計畫，也要徵得同意，但是前提只有寫針對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事實上，受災地區未必一定是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因此我們希望災防法能夠遵照國土計畫法第十一條的精神加以修正，首先要評估安全是否勘虞、是否有立即明顯危害、取得居民共識；確認之後，也要評估有沒有安置計畫、有沒有同意、有沒有適宜的土地予以安置，然後還要保存他們的文化；如果限制居住或強制遷離，是不是可以用原居地的土地做交換？不曉得部長的意見如何？"],["徐部長國勇：九二一震災與莫拉克風災等等有其歷史背景，莫拉克風災造成小林村滅村等等，真的是全國民眾不可承受之痛……"],["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對於剛才那個意見，部長表示支持？"],["徐部長國勇：所以對於這些，我們會把它更合理化，我們都有在考慮、有在處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因為這13年來災民最詬病的就是這個部分。"],["徐部長國勇：其實委員也知道，我們有在討論相關的細節、以後怎麼處理，譬如地質鑽探等等，我們都會在進行以後再做檢討，其實大家有在做讓它更合理化的這些……"],["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部長。最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二十一條有提到，民間無償贈與的永久屋免徵契稅及綜所稅，所以在這次我所提的版本裡面就參照這樣去寫，但是看起來行政院的版本好像沒有支持，不曉得部長的意見如何？"],["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這牽涉到財政部，事實上他們認為如果碰到這些重大災害，政府本來就有這些做法，倒不必在這裡明文規定，所以他們有……"],["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他們已經很詬病土地不是他們的，只有拿到捐贈的永久屋，竟然也沒有參採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所規定的免契稅、免綜所稅。"],["徐部長國勇：其實我們在重大災害……"],["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些錢也不多耶。"],["徐部長國勇：我瞭解，但是這畢竟不是內政部主管。災害防救法雖然是內政部主管，但是其實裡面有一些也是牽涉到其他部會，我們必須尊重其他部會等等。"],["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討論的時候，財政部會一起來……"],["徐部長國勇：對，我們可以再來跟其他部會表達一下意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內政部願意表示支持嗎？"],["徐部長國勇：因為其他部會的，我當然……"],["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災後重建條例也是內政部定的啊！"],["徐部長國勇：這是我們主管，但是裡面有一些還是要尊重別的部會。"],["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希望部長那時候可以一起來支持，好不好？"],["徐部長國勇：是，大家一起來討論。"],["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徐部長國勇：謝謝。"],["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段落：質詢：李委員德維：10:50"],["李委員德維：（10時50分）謝謝主席。部長早，因為今天時間很短，我就趕快問。第一個問題，因為現在疫情很嚴重，我們新北消防局秀峰分隊7名染疫，臺北市南港分局也有7名員警染疫，偵查隊長更遭投訴，他怕染疫的同仁沒辦法工作，希望大家不要去做PCR或篩檢，否則工作沒人做，此表示現在的人力調度已經出現了問題。請問，根據您手中的資料，到底有多少警消確診？有多少人居家隔離？"],["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早。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分艙分流等等，其實都有在做相關的措施，從以前的演練到現在都有，所以基本上到現在為止，我們的人力調度沒有問題。至於委員剛剛提到南港的案例……"],["李委員德維：那個其實是特例，其實我……"],["徐部長國勇：其實沒有叫他們不准快篩，都是可以的，只是他講話不得體……"],["李委員德維：其實我覺得該小隊長也是想要把工作做好，對不對？"],["徐部長國勇：對、對、對，委員說到重點了。"],["李委員德維：部長，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希望你們要去去好好地瞭解目前警消的確診人數及居隔人數。","我們今天在報告裡面看到內政部說消防救護量是過去的1.2倍，但現在本土確診的疫情逐漸上升，昨天已經2.3萬人了嘛，接下來臺北、新北、桃園疫情逐漸攀上高峰，以我們這樣子的救護能量，受得了嗎？"],["徐部長國勇：這部分我們確診的警察已經有八百多人，但是也有已經解除隔離出去的，所以現在我的資料裡面是781人。當然消防也有這個問題，現在就是我們在做分艙分流跟各個大隊的一些調配，因為這個是各個地方政府要去處理，我們這邊會給予行政指導，要求大家要彼此支援，如果真的人力不足，可能很多地方譬如臺北市大隊裡面四大隊、三大隊彼此要去支援等等，這個我們會要求地方政府在這裡要做好分艙分流各項管制，消防署也有跟他們在做相關的聯繫。"],["李委員德維：部長，這部分本席真的希望內政部尤其是消防署一定要做超前部署，因為眼看著接下來的疫情更加升溫，消防車各方面的用量是不得了的、非常驚人。"],["徐部長國勇：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跟國防部也開會了，所以救護車的部分，國防部會全力支援，只要一有不足，國防部會先支援，然後再來我們會調度民間的部分，再來就是國防部的悍馬車也可以當最後的備援。所以我們有調整好、有處理好。至於各個消防局，委員也知道，我們的消防沒有一條鞭，我們消防署在這方面就是用行政指導等等，要求這些消防局彼此來做支援的調配，各個消防局也各有各自的計畫去處理，所以我們在救護車的部分已經有這麼一個計畫，到現在為止都還夠。"],["李委員德維：我幫警消來請命一下，現在警消每月規範申報加班時數上限是100小時，加班費上限是1.7萬元，但現在消防員工的實際上班時數遠超過每週48小時，所以他的加班費跟他加班時數到達上限是非常非常普遍，一個月的工時常常超過400小時，因此，在這個加班費的申報上，因應疫情的話，你是不是應該做調整？"],["徐部長國勇：加班費100小時上限的部分，應該是取消了，應該是不存在，我跟委員報告，100小時的限制在108年已經取消了。至於加班費1.7萬元的部分，中央的補助是1.2萬元，剩下他們每個縣市補助下來，上限是1.7萬元，我們會盡全力，像這一次因為疫情的緣故，在我們的特別條例裡面，有的縣市是對於出勤載送確診的人，一次就3,000元，所以也有消防人員說，這對他們來講還算滿不錯的，有時候一天載送兩趟就6,000元，所以我們會盡全力，讓這些投入危險工作的人得到應有的相關津貼跟報酬，這才相符合，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指示，再請他們特別注意。"],["李委員德維：好，部長，本席要請教一個跟疫情比較無關的議題，內政部原定5月1日要公告放寬港澳白領專業人才到臺灣工作的資格，這個部分當然也提到連續居留五年，最後一年平均收入是基本工資兩倍者，就可以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這個政策突然喊卡是什麼原因？"],["徐部長國勇：沒有喊卡，我跟委員報告……"],["李委員德維：還是說延後？"],["徐部長國勇：對，民間有意見，我們現在跟陸委會研議，部會之間研議後，再聽聽委員們的意見跟民間的意見，……"],["李委員德維：過去政府一直在講我們要挺香港云云，所以這個部分延後的話，現在大家質疑的重點到底在哪裡以致於讓你延後或者暫緩實施？"],["徐部長國勇：當然是有人認為說國家安全跟人權的救助必須要兼顧，因為有這個意見，我們就更謹慎地來做相關的研議，所以我們並沒有停，我們在取得共識以後，還是會往前走。"],["李委員德維：好，所以你預計多久……"],["徐部長國勇：因為還有其他的部會，包括陸委會等，還有待大家共識的形成，所以跟委員報告，不好意思，我現在沒辦法跟你說我一定什麼時候完成。"],["李委員德維：好，部長，最後一個問題，因為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也指出民防團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的報告裡面有提到漢光演習時配合國軍演習的時程，當然這裡面有所謂的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特種防護團，實施實兵的演練跟這個部分；3月30日也請國防部依據民防法跟相關的部分來來做一些協助，本席一個月以前即3月間，因為俄烏戰爭的緣故，曾在內政委員會提到民防的問題，您當時也講我們現在的民防人力有老化狀態，請問一下，這個部分內政部要如何來做？因為畢竟國防部在這方面也希望民防來協助某一些人力部分，針對這個部分，你們目前有沒有什麼想法、編制來因應所謂的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特種防護團？，其招訓民防的部分，你有沒有什麼……"],["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國家基礎設施這一部分的維護，我們應該不是用民防，因為民防畢竟是來自民間，而牽涉到公權力的行使時，譬如說基礎設施進來，我們要有公權力，必須有警察權的行使，所以在這部分，民防都是立於協助的角色。關於委員上次指教的，我講得很坦白，也不好聽一點，當然並不是全部如此，但我們現在的民防，有的其實是已變成一個聯誼性質，大家就固定聯誼，需要幫忙時，民防隊就來幫我們警察機關，我也非常感激，但我們希望它能發揮更好的功能，就像以前的春安演習等等，他們都可以一列出來幫忙指揮交通路口等等，我們現在就往這個方向再把他招募回來。另外，我們就是會用保全，所以委員這兩天應該也看到全民動員署跟保全業的新聞，保全業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是我們內政部警政署，我們會從這裡來配合，保全平常就是在做些保全工作，他們保全公司自己也有在訓練，這個也可以發揮相當大的一個力量，我們會把這個整合起來，以補民防的不足，一起來處理，也歡迎他們加入民防，我們用這個方式慢慢地在把這個重建起來，這個當然要一步一步來，也牽涉到經費、人力等等，但我們是往這個方向走。"],["李委員德維：好，這部分當然還是要請部長多費心，就像您剛剛講的民防過去的確做得非常的扎實，不諱言地，人力逐漸的凋零跟老化，就像您講的，現在也產生某些問題，但是，其實只要內政部一號召，我相信我們臺灣社會有很多的民眾都非常熱心，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請內政部好好來思考要如何做一些計畫，俾充實我們的民防人力，我覺得這才是接下來比較重要的一項工作。"],["徐部長國勇：是，應該的，謝謝。"],["主席：請鄭委員麗文發言。"],["段落：質詢：鄭委員麗文：11:00"],["鄭委員麗文：（11時）剛才已經有很多委員問到外傳分局長不給快篩試劑這件事，之前也傳出醫師或診所現已不快篩、也不通報，因為不快篩就不染疫。很多警員有症狀之後，因為分局不給快篩試劑，於是自己想辦法買了快篩，結果確診，確診之後還是繼續上班，使疫情快速擴大。剛才我也聽到內政部徐部長說你已經加以關心，而且也很嚴厲地制止這樣的現象，甚至對相關主管都已懲處。那麼第一個問題：未來是否要求大家一定要落實相關快篩政策？","我剛才也聽到部長講，你們爭取了快篩試劑，因為現在大家很擔心快篩試劑根本不夠。如果我沒聽錯的話，部長剛才是說你們現在有四萬多劑嗎？"],["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對，總共是六萬多劑，還有一萬多劑沒到，所以目前有四萬多劑。"],["鄭委員麗文：所以現在是不夠的？我們的警力就有六萬九千多人至七萬多人，所以現有四萬多劑，如果要每人一劑是不夠的。我想請問，你們的快篩政策是什麼？既然政府現在要以篩代隔，那會是每人一天一劑、每天篩檢有沒有染疫，還是有症狀才篩、有接觸史才篩？你們的快篩政策是什麼？"],["徐部長國勇：現階段是有需要才篩。如果沒必要，像我也沒與確診者接觸，就沒有必要篩嘛！"],["鄭委員麗文：我知道，但現在政策已經改變囉！政策很快、馬上就要改為以篩代隔，甚至以後打了三劑者也不用居隔了，預計6月份開始。"],["徐部長國勇：對，如果真的到這個時候，我們就會有相關因應。我們都會與衛福部做滾動檢討。"],["鄭委員麗文：如果未來會滾動式檢討，那就表示快篩劑的需求會快速、大量增加，與你們現在的算法又不太一樣！我很擔心的是有些人主張不要篩就沒有人會確診……"],["徐部長國勇：不會啦！該篩就要篩。"],["鄭委員麗文：問題是到時候快篩劑可是會不夠！"],["徐部長國勇：委員，該篩就要篩。在南港分局案中，員警其實還是快篩了。"],["鄭委員麗文：不只是南港分局，現在很多單位都被爆料！包括嘉義水上分局。"],["徐部長國勇：該篩就要篩還是原則。"],["鄭委員麗文：其實不只是南港分局，很多分局都陸續傳出有這樣的現象，也就是認為不要篩就不會確診。"],["徐部長國勇：不會這樣啦！我會嚴格要求該篩就要篩。"],["鄭委員麗文：好。","但也因為這個問題暴露出其他狀況，包括我剛才講的，之前有人主張不要篩，也有人自己篩檢之後發現確診，但仍然上班。或者他知道……"],["徐部長國勇：不會啦！"],["鄭委員麗文：你聽我講完。我的問題是他知道分局裡有同仁可能染疫，而自己是高接觸者，所以不敢回家睡覺，因為怕回家之後會傳染給家人。其實警察在第一線，不管從事治安或救護工作，都有非常高的危險性，因為會接觸不確定的人。譬如我們看到很多案例被確診出來都是因為什麼情況？出車禍。發生車禍之後一篩，結果發現確診。而車禍都是由誰處理？都是警察處理，他們在第一線的接觸風險很高，內政部到底有沒有什麼相關SOP與相關協助，讓這些警察第一可以保護自己的安全，第二是不會把疫情帶回家？問題是他如果不回家休息，他的身心壓力其實是非常大的。","國內疫情已經持續2年了，我給部長看看，美國能與病毒共存，其實是因為有非常完整的SOP與教戰守則。美國怎麼告訴他們的警察？包括警犬會不會染疫、員警要怎麼保護警犬，也包括沒有症狀時要怎麼處理。因為現在很多人都無症狀，但可能確診，那麼要怎麼用各種預防措施避免傳染給家人？還有，如果篩檢後出現症狀，有什麼相關SOP？美國全都鉅細靡遺，很貼心地幫所有警察想好各種可能狀況。而我們在臺灣，卻看到很多基層警察的憂慮，他們的壓力甚至憤怒都在這個時候陸陸續續爆發，警政署在這方面是否應該有更詳盡、完整的SOP，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給人放生的感覺，讓警察自求多福、自己想辦法？"],["徐部長國勇：不會啦！我們絕對沒有放生啦！也不會讓警察有被放生的感覺。事實上，警察同仁在第一線工作都很辛苦，所以只要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一定會予以快篩，最重要的是該篩就篩；但像我未與確診者接觸過，那就沒有必要無緣無故快篩。所以現階段我們都是按照CDC的……"],["鄭委員麗文：我知道，但我現在的意思是不只快篩。我談的很多，包含警察在執勤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困擾，包含我剛才講的員警到底能不能回家？這和第一線醫護人員中也有很多人不敢回家是一樣的。"],["徐部長國勇：該回家就回家，該正常生活就正常生活啊！"],["鄭委員麗文：你不能這樣講，什麼叫「該不該」？要有很多相關SOP啊！難道要他每天擲筊嗎？"],["徐部長國勇：若他沒有跟……"],["鄭委員麗文：譬如說酒測，大家現在關心酒測，彰化警察局出面表示，警方的守則是使用次氯酸水，因為總不能用酒精消毒，否則酒測就不準啦！問題是基層警察說，警局根本沒有發次氯酸水給他們啊！那他們要用什麼消毒酒測機器？被酒測的民眾豈不風險很高？","同樣的，我還是去看美國的資料。他們對於消毒這件事鉅細靡遺，說明不同機器、不同消毒方法怎麼處理，不像臺灣這樣，警察被問到警局到底有沒有給他們次氯酸水時，都回答不曾看過所謂的次氯酸水，那要怎麼消毒？"],["徐部長國勇：有啦！次氯酸水都看過啦！委員，看過啦！"],["鄭委員麗文：那你們有沒有發啊？"],["徐部長國勇：有啦！"],["鄭委員麗文：你們有沒有發給基層？"],["徐部長國勇：該發、該處理的，我們都會按照程序處理，都有做啦！"],["鄭委員麗文：那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爆料？這是很多警察的困擾啊！","最後一題，我要請教消防署。署長，現在疫情爆發，我知道內政部陳宗彥次長、也是副指揮官這兩天剛跟你們開過會，問題是依照當時的計算，如果確診2萬人，救護車就飽和了，也就是百分之百飽和、完全不夠用了。現在本土確診已經超過2萬人，所以非常嚴重地排擠其他所有因為急重症需要用救護車的人。根據統計，只要15%確診─15%已經是老資料，陳時中部長修正過，現在不只15%！可是，只要有15%確診，全國救護車量能需要加多少倍？兩百倍！我們去哪裡生這麼多救護車？何況現在可能的情況是每天上看10萬人確診，而且很可能在這個月就看到每天10萬人確診，這個意思就是現在打119也沒有用、叫不到救護車，因為即使全臺灣救護車都投入都不夠嘛！就算連軍用救護車都投入，會夠嗎？請問消防署蕭署長，怎麼辦？"],["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垂詢。關於救護車的量，目前是以平常的兩倍量作為警戒值。根據我們初步規劃，COVID-19疫情如果達到3萬例這個量，我們會提出警戒；達到5萬例時，可能會啟動相互支援機制，目前都已協調好。國軍與民間救護車的支援與協助，我們會在2個禮拜之內與國軍協調與並加以訓練。"],["鄭委員麗文：我知道，我看到新聞報導，我剛才也講了，這就是來自那場次長開的會，內容就是這樣嘛！"],["蕭署長煥章：是。"],["鄭委員麗文：問題是你們的準備遠遠落後病毒傳播的速度。如我剛才所講的，你們本來討論的是每天2萬人確診、3萬人確診，好像就不得了，但現在馬上就到3萬人了。雖然你說到了5萬人確診，連軍用救護車全都要投入，但我還不好意思講，林右昌市長說這禮拜就會到7萬人了！我還比較客氣，只說這個月就會達到10萬人。請問10萬人確診的意思是什麼？意思是打119也叫不到救護車。之前新北那名兩歲孩童，等了兩個小時救護車才來，兩個小時耶！我就不講其他前端流程，只問是不是馬上就要面臨打119都叫不到救護車的情況？連指揮官陳時中都承認民眾怎麼那麼乖、那麼老實，真的打1922？應該自己叫計程車，就算確診了，也要叫計程車就醫。他是這個意思嗎？是說不要再打1922了、不要再打119了？到了每天確診人數超過5萬人時，打119也叫不到救護車，那如果不是確診者呢？如果是嚴重車禍、意外、心臟病發，也叫不到救護車嗎？是這樣嗎？"],["蕭署長煥章：消防救護車的主要目的是緊急事故處理，面對COVID-19疫情也是針對中重症狀況加以處理。"],["鄭委員麗文：當然是這樣啊！"],["蕭署長煥章：以中重症目前的比例……"],["鄭委員麗文：如果統統都叫救護車，早就不夠了。"],["蕭署長煥章：對，沒有錯，委員講到重點。而中重症目前的比例差不多是0.3%，也就是1,000人中有3人的量。"],["鄭委員麗文：是啊！我知道啊！"],["蕭署長煥章：再以這個量計算我們的需求量，到目前為止，假設達到3萬人確診……其實就算達到3萬人的量也要看縣市，不是全國都會達到。在各縣市中，目前我們關注的北北基桃與臺中市確診量確實比較高，所以我們每天都與北北基桃及臺中市密切合作與聯繫，確認有沒有超過含納量，一超過含納量，我們的支援機制就會啟動。當然，國軍的支援是一回事，如果真有這種狀況，狀況比較小的縣市也是我們可以啟動支援的。"],["鄭委員麗文：所以你要叫屏東的救護車開到臺北來？"],["蕭署長煥章：真的需要時……"],["徐部長國勇：不會啦！當然是就近，怎麼可能要求屏東救護車開到臺北？不會這樣啦！"],["鄭委員麗文：剛才聽署長講了半天，你說2萬人、3萬人確診時還可以調度、救援，5萬人確診時，軍方也會出來撐，但我剛才也跟你講，林右昌市長說這個禮拜就會達到7萬人了，你要去哪裡生救護車？擺明就是不夠！"],["徐部長國勇：以現在中重症的比例大概0.3%來講，算起來現階段都還足夠，重點就是調度上要更靈活，這點滿重要的，我們應該往這方面處理。除了軍方救護車投入以外，民間救護車也備援了，也就是都在處理。"],["鄭委員麗文：部長，我剛才說的是就算所有民間救護車投入……"],["徐部長國勇：統統要包括在內。"],["鄭委員麗文：統統不夠！就算統統投入也不夠，這是已經算過的結果。"],["徐部長國勇：現階段我們要為中重症與緊急狀況保留量能。"],["鄭委員麗文：這是自由時報登的，不是我講的。"],["徐部長國勇：我們會滾動檢討、做各種備案。"],["鄭委員麗文：我剛才也提到，陳宗彥次長剛剛開過相關會議，但現在就算把全國可以用的救護車，包含民間、軍方的統統調來，還是不夠，怎麼辦？"],["徐部長國勇：我們當然……"],["鄭委員麗文：趕快！你們要趕快想辦法。"],["徐部長國勇：可以。譬如說機場以前有防疫計程車專門載送等等，CDC會有相關準備。"],["鄭委員麗文：到時候要緊急徵用？"],["徐部長國勇：對。不過現階段量能還夠，只是在調配上我們要更加強。"],["鄭委員麗文：現階段只是幾天而已喔！不是幾個月或幾個禮拜，部長，只剩幾天而已喔！幾天之後就不夠了！謝謝部長。"],["徐部長國勇：我們檢討。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琪銘：11:13"],["吳委員琪銘：（11時13分）部長好。部長，前面幾位委員都很關心疫情，尤其是關於警政單位以及消防單位缺乏快篩劑，現在外界也普遍向我反映真的缺得很嚴重。由於警消是防疫的第一線，根據本席的資料，全國消防救護量已經增加1.2倍，數量已經超乎一般消防弟兄的負擔，可說非常沉重。在裝備、快篩劑方面也還是有缺乏，包含分局、警政單位都向本席反映，目前地方上真的缺乏快篩劑。內政部是主管單位，所以請部長回答，要怎麼做才能趕快讓防疫第一線的警政人員更安心？"],["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好。我們會與CDC、衛福部針對快篩劑量能作補充，這是第一點，也就是我們會全力支援。第二，到現在為止，整體快篩劑的分配量是能夠應付的，最近還會有一萬九千多劑補進來，我們也會立即分配下去。以北北基桃來說，委員是在新北市吧？"],["吳委員琪銘：對。"],["徐部長國勇：在北北基桃、包含新北市，確診人數比較多，與確診者密切接觸的人又要趕緊快篩以了解整體狀況，這部分就會導致快篩試劑用量可能比其他縣市更多一點，所以我們會做靈活的調配，除了請各縣市警察局局長處理，局長之下也一定有一位防疫長，防疫長就必須統籌這些相關事宜，如果發現快篩試劑稍有不足，但別的縣市還夠，那就從別的縣市先調過來，我們會從這方面靈活運用，也會趕快加以補充。在補充上，我們會與衛福部協調，因為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就是CDC的副指揮官，所以我們與衛福部在這方面的聯繫是非常暢通而且迅速的，這部分應該沒有問題。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指示，盡全力讓大家不虞匱乏，這點請委員放心。"],["吳委員琪銘：好的。","由於疫情升溫，新北市病例數量也是疫情爆發以來最多的。由於確診人員最多，現在警力也好、消防也好，大家的負荷都很沉重。請問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消防弟兄在第一線，尤其是救護車，因為現在地方上救護車已不夠使用。對於車輛的問題與人員的問題，你有沒有辦法趕快尋求跨部會處理合作？剛才也有委員提及救護車資源調配問題，未來消防署應該全力支援這項工作。尤其新北市現在疫情比較嚴重，這一點消防署應該趕快因應。"],["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垂詢。其實剛才部長提到，副指揮官、也就是陳政次已召開過會議，與國防部及民間救護車共同研商，甚至也與交通部就防疫計程車研商過。若真的不足，我也才剛與新北市黃局長聯絡，一旦真的有狀況、超過新北市的救護量，請他隨時向中央反映。目前我們也與國防部協調好，國防部的城市救護車隨時可以待命，進駐需要支援的分隊直接支援。真的再不行，民間救護車可以上場。再不行，軍中悍馬車這個機制也可以啟動，甚至防疫計程車也可以針對輕症病患協助處理。大致上，中重症由消防救護車出勤，原本醫院後送這些任務就由民間救護車來做，我們將視狀況以分層、分流方式處置，這些目前已經在處理、作業當中，我也向委員回報。"],["吳委員琪銘：好的。","由於我本身也是義消大隊長，所以聽到很多消防人員在抱怨，他們體力上真的負荷不了。尤其現在救護量又增加得那麼快、那麼迅速，這一點真的要體恤消防弟兄的辛苦，好不好？"],["蕭署長煥章：好，沒有問題，原來的防疫獎勵目前也繼續執行。"],["吳委員琪銘：好的。","請教警政署劉副署長，警察同仁快篩劑還是嚴重缺乏，新北市有很多分局都這樣反映。我認為快篩劑不能各地同樣、同等分發，在疫情比較嚴重、人數比較多的地方，快篩劑一定要多發給各分局，讓他們免於恐慌。現在疫情升溫，大家都拚了命做，只要有人通報病例，他們都要去，也因此造成他們心理上與身體上的負荷都滿沉重的，加上面臨裝備不足、快篩劑不足的情況，所以警政署一定要趕快分配，針對疫情，對於有需要的地方要多分配，好不好？"],["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劉副署長說明。"],["劉副署長柏良：謝謝委員。剛才部長也提了，我們一定會按照委員所提與部長指示做靈活的調度與分配。"],["吳委員琪銘：好，再拜託你們，謝謝。"],["主席：請林委員文瑞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文瑞：11:20"],["林委員文瑞：（11時20分）部長好。你很少穿這套喔！今天穿這套很亮，我剛才透過鏡頭看，覺得很好看。"],["主席：請徐部長國勇說明。"],["徐部長國勇：其實這套是獅子會制服。"],["林委員文瑞：好。","部長，我今天要請教你，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每個禮拜都有兩天休息日，業務性質較特殊的機關可以輪休或以其他彈性方式實施。原則上，公務人員每天上班時間是8個小時，每個禮拜40個小時，每個月加班時數的天花板是60小時。但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指出，這套規定對於一般公務人員沒問題，在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特殊機關，則會出現一些超勤問題，所以大法官認為政府沒有針對這類業務性質特殊公務人員的勤休方式設定符合憲法、公職權與健康權保護要求的框架性規範。當時大法官給內政部3年修正與檢討的時間，預計今年11月就到期了，剩下半年左右。本席想請教部長，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58號解釋，內政部是否已為相應法規修正做好準備？在檢討過程中，是否與基層人員做過充分溝通？"],["徐部長國勇：向委員報告，在警察方面，我們都照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處理。至於消防，因為還要包含待勤時間，也就是等待勤務的時間，所以原則上如果能勤一休一最適當。但如果勤一休一在調配上有問題，就改為勤二休二，也等於讓消防人員可以積假。如果只能勤一休一，有些消防人員因為家住得較遠等等原因，休息時間反而比較不足，所以彰化縣現在就是勤二休二，也有很多地方以勤二休二處理，消防弟兄也覺得這樣不錯。若還是沒辦法，勤三休三也是另一個辦法。講得粗魯一點，就如同臺語俚語：「龜跤龜內肉」，就像勤一休一，勤三休三就是工作三天、休假三天，意思一樣嘛！"],["林委員文瑞：是同樣意思。"],["徐部長國勇：有些消防弟兄也很高興，為什麼？把假累積起來叫做積假，也就是把假累積在一起，他反而可以回家休息更久。"],["林委員文瑞：有長假就是了。"],["徐部長國勇：對，反而有長假，所以也未必不是好方法。透過這個方式，也能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這些都在處理了，如果需要更細部的做法，我請消防署長向委員簡單報告一下。"],["林委員文瑞：好啊！","現在應該有5個縣市在試辦吧？"],["徐部長國勇：是。"],["林委員文瑞：那未來會推廣為全國性作法嗎？"],["徐部長國勇：如果推廣效果好，當然就全面實施，讓消防弟兄的休假也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給他們充分休息的時間，這是應該的。我請署長向您簡單報告。"],["林委員文瑞：你們有準備就好，署長不用解釋，因為發言時間有限。"],["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林委員文瑞：在內政部針對預算解凍案送來的書面資料中包含一項數據，是109年、110年有四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的簡要統計。我發現在這四次稽查結果中，最後一次稽查是在110年9月16日，違規建案比例大幅降低，從第一次稽查的87%降為67%，已看到成效。"],["徐部長國勇：其實67%雖說有成效，但認真來說比例仍然很高。"],["林委員文瑞：對，但畢竟……"],["徐部長國勇：有效啦！"],["林委員文瑞：是有效果。既然有效果，我相信你們未來會針對這個部分繼續努力。"],["徐部長國勇：一定。"],["林委員文瑞：再來，針對預售屋紅單轉售問題，雖然內政部在去年7月禁止預售屋紅單轉讓，也就是不准私底下轉售，但是這種情況目前還是有。就是因為還有，所以財政部從課稅下手。"],["徐部長國勇：對，房地合一稅。"],["林委員文瑞：房地合一稅2.0也要加入，用課稅方式降低紅單轉售狀況。而財政部表示要與內政部做充分配合，所以要看你們立場如何。不知道你們與財政部什麼時候可以討論出作法？"],["徐部長國勇：財政部應該最近會宣布。在平均地權條例通過之前，現在仍有紅單轉售問題，通過以後，當然就不能再轉售了。我昨天遇到財政部蘇部長，他應該最近會宣布，他還透露輔導期應該是1個月，讓大家適應。"],["林委員文瑞：好，謝謝。"],["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段落：質詢：管委員碧玲：11:27"],["管委員碧玲：（11時27分）部長，近日因為修正港澳條例中港澳同胞進入臺灣地區居留與定居的許可辦法，引起很多關切，甚至有人展開廢除港澳條例連署等事件。雖然該法主管機關是陸委會，但是下游的居留與定居審查工作是在內政部。本席認為，此時此刻廢除港澳條例等同對香港居民的懲罰，在香港淪入重大不幸之時，我覺得臺灣可能不宜廢除港澳條例，這是重中之重、是我的基本立場。但是關於來臺居留或定居相關許可辦法的修正，為什麼會在社會上引起這麼大的波瀾？我想我們的討論事實上對整個過程並沒有全盤掌握，可能隔靴搔癢，所以本席今天提出這個問題。雖然你們不是港澳條例的主管機關，但是本席認為針對這件事，上游與下游實務一定要合併考量，在部會之間共同盤點，才找得到能達成最終溝通結果的共識，所以我也讓部長了解一下許可辦法中規定的重要內容。","許可辦法第十六條，尤其是第十六條第一項，就規範了各種港澳居民來臺申請居留與定居的所有規定。在這些規定裡，有好幾款我打了星號，意思是什麼？是比這次修改更寬鬆數倍的相關規定。換句話說，要以打星號的這幾款理由申請居留與定居是不需要符合在臺灣就學或就業等任何條件規定，只須具備這幾款所規定的事實或身分。譬如說以第四款來講，只要港澳居民具有各種類專業證照就可以來，不需要具有專業證照又受各種聘僱；其他條件都不需要，只要是具有專業證照的人士，就可以申請居留。對於居留期限，條文留下空白，沒有規定，但是定居只要經過一定期間就可以申請。這裡的「一定期間」是多少時間？一定期間就是連續1年，或是2年之內每年有270天，也就是根據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每年270天維持2年或連續滿1年。","再回頭來看，港澳居民在臺灣要取得定居許可，也就是有身分證、可以設戶籍、擁有投票權，很多規定都是非常開放的，只須在臺灣連續居留1年就可以取得。部長，這點您了解吧？署長，沒有錯對不對？"],["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對。"],["管委員碧玲：我打星號的都是類似規定。包括第六款，如果是港澳居民，在其他國家曾經教書、從事研究工作或擁有特殊技術就可以來，而且不需要任何聘任計畫或服務計畫，這些都沒有也可以來。打星號的規定都一樣，就是只要曾經有這些經歷都可以申請。譬如說求學，第七款後段規定曾經在臺灣求學，畢業以後回港澳工作2年，即可不須任何條件申請來臺居留或定居，相當寬鬆，所有留學生只要回去服務滿2年就可以申請。雖然我不太知道這個規定背後到底是什麼樣的邏輯，但在臺讀書的港澳人士回去2年之後，如果再來，不須任何條件，就可以在1年以後擁有臺灣的投票權。","由於通篇都是這些規定，所有打星號的規定比起這次準備修法的專才攬才相關規定，包含居留5年、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折抵2年、變成3年，碩士也變成4年都來得寬鬆，所以這次修改其實是修嚴，而不是修寬，卻整個被理解為修寬，所以造成很大的反彈，這是整體上的問題。本席要告訴部長的是，當下游實務全盤掌握時，我們要看看最近陸委會的對外回答內容。陸委會對外回答「大家放心」，這次修法會有4道關卡，除了會有居留審查，而且有5年觀察期、會專案認定，還會進行國安審查。但我認為這個回答也沒有對焦，為什麼呢？我們來看看人數有多少。近五年申請來臺灣居留的港澳同胞、也就是港澳居民申請來臺居留者，這五年總共有3萬3,861人。香港發生反送中這件不幸事件以後，數目大概就比過去倍增，每一年大概有一萬多人。以過去很寬鬆的規定，過去五年申請居留、而且獲得居留權的有三萬多人。申請定居獲准的有多少呢？只有六千多人。移民署每年要審查的量加起來有多少？每一年居留審查與定居審查數量是下面這一欄「總計」裡的量，在每年這樣的審查量之下，陸委會與社會溝通時，卻對社會說我們的審查有國安審查、有專案認定，這樣的溝通沒有效果；因為統計這個數量是要讓社會接受法規的改變，但論述卻沒辦法說服大家，為什麼呢？因為陸委會告訴大家，我們每一年要做1萬2,858件個國安審查，但社會怎麼會相信我們有辦法做1萬2,858件國安審查？不可能。所以前提是這次修法的5年等攬才規定相較於整體現行規定其實更嚴，而非更寬，卻被社會誤解為更寬，我認為是因為沒有將整體論述對社會說清楚。"],["徐部長國勇：是，謝謝委員。我也說明當時為什麼會這樣立法。其實在反攻大陸等概念之下，政府當時是把港澳人士當作無國籍國民，因為認定為無國籍國民，所以相關規定非常寬鬆，原因就是有其歷史背景。"],["管委員碧玲：我們再回到第1頁，看看為什麼會這麼寬鬆。基本上，我們對他們就是以類似國民的身分看待了。"],["徐部長國勇：對，類國民，因為大家現在習慣用這個「類」字，所以用這個字也許就能說明。事實上，此處就是採用無國籍或比較偏向臺灣的類國籍這種概念。"],["管委員碧玲：是，應該是類國民的概念。對於無國籍者，我國當然有列舉式條文規定，但是基本上，打星號的這些款項代表港澳人士不須就學或就業、僱用等任何條件就可以來，這部分其實是相當寬鬆的，而且寬鬆的程度是到進入臺灣以後，因為我們不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視為外國籍，所以並未比照歸化程序要求港澳人士處理放棄國籍的問題；加上港澳又沒有戶籍制度，所以也沒有比照大陸居民要放棄戶籍處理，等於是完全不處理的，所以一年就可以申請定居。我認為整體來講，政府必須說服社會的是盤點這件事，以及在新的時代、新的階段要如何整體性地處理這個課題，這才是重點，並不在於5年或是否要求放棄永居。放棄永居不可能，因為要放棄國籍才能放棄永居，根據港澳居留規定，就是要放棄國籍才能放棄永居；而他們又沒有戶籍，所以無法要求他們放棄戶籍。就這個部分，其實我可以說到目前為止，溝通都還沒有效果。"],["徐部長國勇：關於委員今天質詢的整體內容，我會請移民署好好地處理，將委員今天質詢的內容當成與社會溝通時很好的內容。"],["管委員碧玲：好。若說服的方向是要大家放心、有國安審查時，我想大家又會用數字戳破我們的說服。"],["徐部長國勇：是。"],["管委員碧玲：你看這個數字，一年有一萬多件國安審查，我想人民很難信服。"],["徐部長國勇：好，我們盡全力。"],["管委員碧玲：要趕快好不好？我希望你們的速度能夠加快，因為現在有太多不幸的港澳居民，他們對於在臺灣應該如何發展，事實上是很急迫地需要我們解決。如何解決也牽動這次修法，但我們到目前為止又沒辦法成功說服。事情很急迫，我希望部長與陸委會、部會之間趕快共同把上下游，也就是上游的法規命令與下游的實務做一整合性的意見討論，趕快做出結論，好不好？"],["徐部長國勇：是。"],["主席（管委員碧玲代）：請張委員宏陸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宏陸：11:39"],["張委員宏陸：（11時39分）部長，首先我請教一下，現在居隔的人愈來愈多了啦！我看到一些新聞媒體報導，電子圍籬讓我們的員警疲於奔命，到底有沒有發生這樣的情形？"],["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好。其實並不是沒有啦！我要坦白地講，但是那當然是屬於個案，不可能是全面性的，現在居隔的人數，以我今天的印象是一萬七千多人，本來最多的時候都是5、6萬人，後來到了3、4萬人，今天早上我看一下數字，大概是一萬七千七百多人。所以基本上，員警在這方面的整個負擔，實在也是減輕了很多，但是個案避免不了，譬如說個案的手機沒電了，忘了充電，訊號不見了，就會產生這個問題，大概是這樣子，我也跟委員坦白說會有，但是應該都是屬於個案。"],["張委員宏陸：對啦！個案還是會有，當然我們的基層員警也是辛苦啦！"],["徐部長國勇：辛苦！"],["張委員宏陸：對啊！不過如果隔離的人真的跑出來的話也是不好的。"],["徐部長國勇：當然、當然。"],["張委員宏陸：所以可能就要讓我們的員警辛苦了，我認為部長應該多多鼓勵他們一下。"],["徐部長國勇：是，應該的，我也到過很多地方，但我當然不可能每一個地方都親自到啦！因為警察外勤的部分有6、7萬人，我不可能每個地方都到，但是我會透過各種方式，譬如說我到哪一個縣市去，我一定會到那個分局，當然我不是故意要去視察他們、突擊檢查，我都是說我上個廁所啦，用個洗手間，然後給他們鼓勵，我都是用這個方式啦！不然有時候部長突然間跑到派出所、跑到分局，他們有時候會嚇一跳啦！他們會嚇一跳說部長來突擊檢查，他們會嚇一跳，所以我都是用這個名目，去洗手間啦！借借廁所這樣，用這種方式來鼓勵他們，我都會做。"],["張委員宏陸：現在疫情人家廁所不外借耶！我覺得派出所主管應該要勇敢拒絕部長去借廁所。"],["徐部長國勇：不會啦！因為我算是警察的一份子啦！所以基本上是還好。"],["張委員宏陸：好，另外，我要請教部長，我看到新聞報導，臺南發生了一件外籍移工要不要快篩的事情，到底是移民署來篩？還是警政署來篩呢？"],["徐部長國勇：其實這要看它的……"],["張委員宏陸：這個你知道嘛？"],["徐部長國勇：我知道，其實這個可能是彼此之間的誤會，我們已經協調好，沒有這個問題了。譬如說前幾天在臺南永康，警察在盤查的時候發現有逃逸的外勞，我們的警察同仁就去了，當然必須依法予以逮捕、收容。結果其中那位外勞，不是外勞，移工啦！我們叫移工，這位移工確診，結果我們的兩名員警也確診了，當然第一個接觸的人，如果他有任何症狀，我們都要立即做這些相關的檢查跟送醫，用這個方式來處理。接下來，當然就會交給我們的專勤隊。如果有問題，當然就要先去處理才會交給專勤隊，我想大家都是警界出身的，這之間的界面現在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了。"],["張委員宏陸：我只是要跟部長說移民署跟警政署兩個都是在內政部底下的。"],["徐部長國勇：是。"],["張委員宏陸：我是覺得未來像這一種就不應該要鬧到上新聞啦！部裡面就可以自己解決了嘛！"],["徐部長國勇：對啦！委員講得的確是不應該。"],["張委員宏陸：對啊！"],["徐部長國勇：事實上，就一句話！你看署長、移民署副署長都是警大畢業的，警政署當然也都是警大的，都是同一個系統出來的，所以不應該出現這個問題，兩位副署長也在這裡，因為一位署長生病、一位署長……","所以我也特別講，回去要把這件事情處理好，不要再發生這種問題。"],["張委員宏陸：對，我在這邊要特別講，署長跟署長，副署長跟副署長其實都是差不多的體系，應該有很多事情可以馬上橫向聯繫來解決問題，讓我們基層的同仁也好處理事情啦！"],["徐部長國勇：是。"],["張委員宏陸：我只是要跟部長這樣說而已。"],["徐部長國勇：是，他們有時候都還是同學咧！有的還同班同學咧！"],["張委員宏陸：對啊！"],["徐部長國勇：所以應該沒有問題。"],["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這個問題以後不應該再這樣子啦！"],["徐部長國勇：是，我們會檢討。"],["張委員宏陸：不只是這些啦！可能有其他問題也不應該再發生。"],["徐部長國勇：是。"],["張委員宏陸：最後，我要請教部長，基層員警或其他的，比如說移民署，我們到底有沒有給快篩啊？"],["徐部長國勇：有啦！有給快篩劑了，都有啦！"],["張委員宏陸：有嘛？"],["徐部長國勇：有啦！"],["張委員宏陸：有一些網路上的言論，說什麼沒給快篩、快篩不夠啊！我覺得這個你們要大聲說出來，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徐部長國勇：有，有給！"],["張委員宏陸：不應該讓人家這樣以訛傳訛。"],["徐部長國勇：副署長在這裡，當然有。"],["張委員宏陸：有嘛？"],["徐部長國勇：有。"],["張委員宏陸：好，那就大聲說，其實我覺得快篩劑之後的量是會愈來愈多，也要讓我們的同仁知道，不用緊張啦！量會愈來愈多的啦！但同時又有一些網路上不實的言論，那是你們警政署自己的業務耶！人家在汙衊你們，你們要去處理啊！"],["徐部長國勇：他的新聞有發布。"],["張委員宏陸：有嘛？"],["徐部長國勇：有發布。"],["張委員宏陸：好，謝謝。"],["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段落：質詢：葉委員毓蘭：11:46"],["葉委員毓蘭：（11時46分）部長，我聽你說話，就覺得警察的人生變成彩色的。"],["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早。沒有啦！"],["葉委員毓蘭：但是實際上到底是彩色的還是黑白的？剛剛張宏陸召委在問到底有沒有快篩，部長，你打電話請陳副指揮官幫我們調查看看，看到底現在指揮中心發給我們公費的快篩試劑有多少劑好不好？因為基層一直說沒有，然後我們也看到昨天南港分局胡隊長被拔官、記過，我覺得其實他也體現了警察同仁真的是賣命、賣命在拚治安，可是我們也看到你們還要被莊瑞雄委員這樣修理，所以我替警察同仁感到很不值。最好是要像前年我剛剛到立法院，為警察請命說外勤的同仁都沒有口罩那個時候，部長馬上就幫我們爭取到，蘇院長一天給5萬個口罩，我覺得這個就是確切的證據，不要讓基層覺得，我是要拚還是不拚？"],["徐部長國勇：這個部分，我簡單跟委員報告一下，南港偵查隊隊長的這件事情。"],["葉委員毓蘭：沒關係，我沒時間講這個，我只是覺得，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他們都是很認真的啦！"],["徐部長國勇：這個偵查隊隊長當然認真啦！"],["葉委員毓蘭：是。"],["徐部長國勇：但是他那句話說錯了倒是真的。"],["葉委員毓蘭：對啦！但是……"],["徐部長國勇：但是他是一個認真的人。"],["葉委員毓蘭：我們警察每天在外面拚治安的時候，反正酒測啦、什麼的都還是要繼續嘛！人民的安全是沒有假期的，因此你們的需要的量是很大的，所以到底警勤區的快篩怎麼做？比如說他們出去時在怎麼樣的狀況下要做？什麼時候要做PCR？他的對象和範圍如何？因為不能夠像一般公務員現在用九宮格，這個是動態的，我們也不希望很多同仁因此染疫，我也知道警政署其實做了很多的關懷動作，也有防疫長的設置，但是還是希望能夠確實地告訴我們到底發給多少劑？麻煩內政部在會後給我一個詳細的數據，過去兩個禮拜，每天到底發給警察多少劑？謝謝。"],["徐部長國勇：好。"],["葉委員毓蘭：第二個，我要問的是電子圍籬的問題，其實在兩個禮拜前我好像也跟部長講過，我跟陳宗彥陳政次也提過，我們都認為說電子圍籬有一些個案因為有它定位上的問題、系統上面的問題，但是當時因為居隔的人數有限，所以偶爾才有一些系統錯誤，臺中市議員說居隔時一夜被查3次，其實我真的替警察叫屈啦！這個系統設計這麼差！我們的IT天才、IT政委都沒問題，但是警察卻疲於奔命，還要被民眾不斷地complain說警察擾民。本席當天也拿了一個案例，是那天有臺商會長來跟我陳情的，所以說這還有沒有必要？以現在的狀況，未來我們搞不好已經要考慮快篩陽性就算確診，搞不好都是要由自己自主應變了，我建議部長要有道德勇氣，要去據理力爭，好不好？"],["徐部長國勇：委員，你說的這個，達到什麼階段，要做什麼階段的一個措施，像電子圍籬……"],["葉委員毓蘭：要修正啦！"],["徐部長國勇：當然，我們會滾動檢討。"],["葉委員毓蘭：但是重點是……"],["徐部長國勇：你講的這個部分，我們可以研議，然後給CDC作相關的參考，這樣好不好？"],["葉委員毓蘭：你們上次跟我說會改，可是現在同仁告訴我都還沒有改啦！"],["徐部長國勇：現在要一步一步來，當然如果這個改了，那個部分就會跟著改，這個是連動的。"],["葉委員毓蘭：好，還有一個案例，因為部長在，所以我才敢這樣大聲講，南投埔里分局愛蘭派出所的兩名巡邏同仁，看到有一部車子裡面有一對男女怎麼叫都叫不醒，所以就破窗而入，結果……"],["徐部長國勇：這個我有看到，我直接向委員報告。"],["葉委員毓蘭：你有看到喔！是。"],["徐部長國勇：你也是警大的教授，這個其實有緊急避難的問題。"],["葉委員毓蘭：對啊！這是阻卻違法的，對不對？"],["徐部長國勇：阻卻違法、緊急避難，說正經的，根本就不用賠。"],["葉委員毓蘭：對啦！"],["徐部長國勇：警察都是為民服務，所以最後是由警察局賠，但是……"],["葉委員毓蘭：不是，部長，所以我才會說當時內政部有一個法律人的部長，當警政署的警察依法行政，而且有阻卻違法的時候……"],["徐部長國勇：這個有緊急避難的問題嘛！"],["葉委員毓蘭：對。"],["徐部長國勇：有緊急避難的情況根本就不必賠償啊！為什麼要賠償？但是，是這樣的，警察為民服務，與民為善，所以最後由警察局賠償這2萬元，當然我們能夠處理也好，但是……"],["葉委員毓蘭：不是，我覺得要有一個聲明啦！好不好？要有一個嚴正的聲明。"],["徐部長國勇：對，我們以後要讓民眾知道說這個有緊急避難的情況，不用賠償，要讓他們知道。"],["葉委員毓蘭：是。召委，不好意思，最後一個議題，去年6月彰化防疫旅館大火，有開了一個記者會，當時我看到陳政次有講了十大重點，也就是以後改進的方向，這裡面其實我有注意到第八點，規劃建置防疫旅館火災疏散大量病患處置機制。今天蕭署長也在，我希望這要趕快做，因為這是現在進行式，防疫旅館的火災疏散這部分很重要，更何況我們現在還有許許多多的同仁，繼續平常的救護勤務，部長你說你已經拜託國防部支援悍馬來作救護車了。"],["徐部長國勇：那是第四階段啦！"],["葉委員毓蘭：這是第四階段喔！"],["徐部長國勇：第二階段是國防部的救護車，第二階段馬上就……"],["葉委員毓蘭：對，但是我們應該要去看看，現在很多同仁確診都居家了，在他們去救護的時候，他們的配備是不是完整的？他們的快篩劑夠不夠？這些問題就是為什麼本席在這個地方要占用召委這麼多時間，我很希望這個問題要馬上處理，因為他們是很辛苦的。"],["徐部長國勇：其實現在這些器材的數量都是足夠的，我向委員報告，包括防護衣都夠，絕對夠，100%夠。"],["葉委員毓蘭：好，一定要足夠！"],["徐部長國勇：有啦！絕對夠！"],["葉委員毓蘭：那個數據麻煩會後送給本席，謝謝。"],["徐部長國勇：好，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奕華：11:54"],["林委員奕華：（11時54分）部長、署長，早上我有來做提案說明。"],["主席（張委員宏陸）：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我有聽到。"],["林委員奕華：當然我也有聽到，也看了一下你們初步的回應，都是認為不適宜放到災防法裡面，但是我自己是覺得，當然我的版本可能跟別人都不一樣。部長，其實我們也認識很久了，不只是現在，從我當議員開始啦！也不要講是在野黨還執政黨，我還記得那時候為了臺北市要蓋大巨蛋，要弄掉很多的老樹，我也是很有意見啦！對於有生命的，尤其是這種比較是危害到生命的事情，我覺得我們能做的就多做，我想部長應該也同意這樣的看法。"],["徐部長國勇：那個……"],["林委員奕華：我還記得我當了立委之後，除了一些內政部的相關事情，我記得也曾為了一件事情質詢過你們，就是要救陽明山上的水牛，被凍死了一堆。我覺得我都是在同樣的一個價值之下啦！在談生命權時，我知道在災防法中人絕對是優先的，我只是在想怎麼樣能夠在救人為主的前提下，同時也能夠相對地讓一些能夠做的事情入法，而不是說今天是我們的消防隊員願意多做，這樣我當然很感謝，但是還是會有判定上的不同，包括我自己當議員時本身也碰過，水災時以救人為主，那時候也有人要求說動物要一起出來，當然我的想法是覺得還好，因為人先出來了。但是我為什麼把八八水災這個案例放在簡報上給你們看？因為八八水災時有個新聞，提到有人堅持一定要跟自己的狗在一起，後來就因為這樣，所以連人都晚救了，就因為堅持要連狗一起救，我們說不行，要先救人，結果後來很不幸地，人就因為這樣死亡了。如果當初我們真的有辦法在救災的當下一起救，我要說，我不是要增加消防署同仁的困擾，我們在地方也那麼久了，消防隊員的辛苦我們也都清楚，我不是說今天要你們去抓蛇啦、捕蜂啦，不是這個，而是說當你們在救災的當下，如果能夠兼顧到不同的生命權的時候，是不是能夠同時來做這件事？我覺得今天不可能全部的條文你們都接受，但有沒有一些條文是可以入法的？我還是希望可以跟部裡面啦、署裡面啦、及農委會，大家一起來檢視一下，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還是可以保留部分條文是我們可以做得到的？起碼把這個觀念向前邁進一步啦！就是對於生命權的重視，不是因為我是人，所以我的生命就比較偉大，包括在動物裡面也一樣會有差別，當然我知道一定會有差別，所以我們就緩進嘛！先從我們可以同時做到的，是不是可以一起來做？這是第一個問題，我想聽一下你們的回應，還是說部長要不要先回應這個部分？"],["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委員對生命權的重視，我們是很尊敬也感佩。事實上，農委會在4月1日成立了一個新的科，叫做動物保護科。"],["林委員奕華：寵物管理科。"],["徐部長國勇：事實上，在這一部分包括動物的保護其實農委會也都有在處理，昨天下午行政院也有開了一個會，也是針對動物權益的保護等等，我的意思……"],["林委員奕華：部長，我插個話，這兩個還是不一樣，動保當然是要動保，但我們現在講的是災害發生時，是災害防救，我覺得是不太一樣的。"],["徐部長國勇：對，這兩個的概念當然是不一樣的。"],["林委員奕華：概念是很不一樣的，因為在講的是發生災害的當下。"],["徐部長國勇：但是這個的確會增加困難，因為救援動物時，不是我們人說不要動，動物就不會動，我們就能走過去救牠，有時候叫動物不要動，牠偏偏一直跑。所以我們的災害救助量能，包括訓練等等，是不是可以做到這樣等等，其實是大家比較有疑慮的一個問號，消防署是有這麼樣的一個疑慮的，所以這部分……"],["林委員奕華：部長，我請問你一個問題，如果說今天一間寵物繁殖場發生火災，你覺得我們需不需要救裡面的寵物？"],["徐部長國勇：那個不是災害呀！"],["林委員奕華：那個是災害啊！火災啊！"],["徐部長國勇：如果以我們現在的災害來講的話……"],["林委員奕華：不是，我現在就是說被火燒嘛，是火災嘛！"],["徐部長國勇：不是，我們在……"],["林委員奕華：那麼今天火災發生在一處寵物的繁殖場，你認為我今天只要把火滅掉，還是也希望可以搶救裡面的動物？我先問你這個原則就好了。"],["徐部長國勇：行政院在處理災防法的時候，基本上是以人為本，但是並沒有說動物救援我們就不救啊！事實上委員也看到我們很多消防員，對這些動物的救援還是去做了，並不是不會做啊！"],["林委員奕華：如果是這樣我們就入法，讓它變成每個人都要做啊！"],["徐部長國勇：這個東西還是有它相關的……"],["林委員奕華：不能變成今天拿來做新聞說……"],["徐部長國勇：當然我們可以在……"],["林委員奕華：好像我們今天把貓、狗帶出來，哇！就變成一個很漂亮的新聞，我覺得不是這個觀念，我希望大家有沒有可能在能力所及的狀況之下，每個人都這樣做？所以我才說，我希望入法的原因是這樣，但是我不堅持每一個條文，我們可以慢慢進步，但起碼在現在狀況之下，我能不能先起碼某些部分進步？"],["徐部長國勇：在審議的時候我們再來舉例……"],["林委員奕華：對啊！那我會先來質詢就是希望大家可以先想一想，有沒有可能部分是可以接受？或是我們怎麼樣讓這件事情，剛剛部長也提到，如果在行政院有討論，那還是要說一個怎麼樣的作法啊！不是今天叫行政院討論，所以變成我們就把這件事先放掉。所以後續的部分我們到審法案的時候再來談，我先把我的訴求透過現在的質詢對答，讓各位可以瞭解，我沒有堅持每個條文都要通過，但是我只希望進步一點點，怎麼樣能夠在我們可以兼顧的當下，把這件事情、同時也把這生命權給顧到。也許我提的法條比較多、更進步一點，我覺得那只是顯現立法院一個進步的概念，當然在執行面上我們可以來談，但是我希望能夠往前邁進一步，進而還要請部長跟署長，我們可以透過修法的時候再做討論。"],["徐部長國勇：好。"],["林委員奕華：好，謝謝！"],["徐部長國勇：謝謝！"],["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段落：質詢：曾委員銘宗：12:2"],["曾委員銘宗：（12時2分）部長好，你當部長多久了？"],["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到7月就4年了，現在3年10個月了。"],["曾委員銘宗：滿長的喔！你能不能列舉三項是你任內最有成就相關的事項？"],["徐部長國勇：這樣子列舉沒有列舉到的也不太好啦！其實我們都在盡全力做啦！"],["曾委員銘宗：一項好了。"],["徐部長國勇：沒有，我盡全力做啦！我們這麼多部門，譬如列舉到營建署，警政署好像沒有被列舉到，其實每一項工作都一樣重要，不好意思！"],["曾委員銘宗：不要緊，你給自己打幾分，給自己多少分？"],["徐部長國勇：其實這個很難給自己打分數，打分數是委員在打的、我們人民在打的，我自己打分數不好意思啦！"],["曾委員銘宗：部長近期內會不會高升？"],["徐部長國勇：沒有啦，內閣沒有改組哪有什麼高升，我也不會高升，內政部長已經夠了啦！"],["曾委員銘宗：另外，你有沒有規劃參與六都的選舉？"],["徐部長國勇：沒有規劃。"],["曾委員銘宗：真的嗎？"],["徐部長國勇：沒有規劃。"],["曾委員銘宗：我聽你說真的？"],["徐部長國勇：我跟你說正經的，真的，沒有規劃。"],["曾委員銘宗：黨中央會不會徵召？"],["徐部長國勇：我不知道。"],["曾委員銘宗：你不知道，你裝傻？"],["徐部長國勇：我不裝傻，我們是好朋友哪會裝傻，跟你講正經的。"],["曾委員銘宗：新北市的行程是不是現在列為你行程的重點？"],["徐部長國勇：我最近反而南部跑得多！"],["曾委員銘宗：不對，你現在似乎把重點放在新北市喔？"],["徐部長國勇：沒有，我昨天還在臺北市，沒有啦！"],["曾委員銘宗：部長，我們全國都有內政部的單位，你是不是已經確定黨中央會徵召你去新北市選市長？我這是很嚴肅的，沒有跟你開玩笑喔！部長，你也不要跟我開玩笑。"],["徐部長國勇：委員，你問這個問題我感覺跟你苦笑，我已經講過，沒有人徵詢過我，我沒有講過？"],["曾委員銘宗：會不會被徵召？"],["徐部長國勇：不知道。"],["曾委員銘宗：如果徵召你願不願意？"],["徐部長國勇：不要問這個，這個問題對我來說很難回答。"],["曾委員銘宗：什麼不要問那個，你要限制我問什麼？部長，徵召的話你願不願意？還是說新北市太小，你要選臺北市？"],["徐部長國勇：我聽不懂這個意思，新北市人口土地都比臺北市大。"],["曾委員銘宗：對啊！所以你屬意新北市？"],["徐部長國勇：沒有，你不能這樣子，你這樣子有跳tone。"],["曾委員銘宗：我很嚴肅，部長，今天有錄音錄影，基本上這個議題我很嚴肅請教你，而且我已經很久沒有來請教你，這個會期第一次耶！"],["徐部長國勇：感恩！"],["曾委員銘宗：不用感恩，部長你講真話就好。"],["徐部長國勇：沒有，我沒有規劃。"],["曾委員銘宗：你沒有規劃，徵召呢？"],["徐部長國勇：我沒有規劃。"],["曾委員銘宗：徵召你願不願意？"],["徐部長國勇：問徵召我願不願意的話，因為這只有黨中央才可以問我，我們兩個不同黨的。"],["曾委員銘宗：不要緊啦！我們兩個不同黨，我在權充……"],["徐部長國勇：你代表民進黨中央來問我，覺得怪怪的。"],["曾委員銘宗：我在權充一下，因為民進黨黨中央也不可能站在這裡喔！讓我權充一下，假設徵召你願不願意啊？"],["徐部長國勇：這個東西難以回答。"],["曾委員銘宗：你不敢回答？"],["徐部長國勇：難以回答。"],["曾委員銘宗：難以回答？"],["徐部長國勇：難以回答。"],["曾委員銘宗：可能性高不高？"],["徐部長國勇：我不知道。"],["曾委員銘宗：我跟你講，今天有錄音、錄影，可能性很高，我替你宣布。"],["徐部長國勇：不好啦！"],["曾委員銘宗：不要緊。"],["徐部長國勇：不好啦！"],["曾委員銘宗：我希望部長，你要的話就趕快做決定請辭去選，假設要選的話，不要在部長的任內利用公家資源去選舉，我這樣要求合不合理？"],["徐部長國勇：利用公家資源選舉，這個本來就不會這樣子，這是一定的。剛剛委員在問我，最近是不是在新北市活動？我感覺很奇怪，我最近都在南部，沒有在新北市，你看我去臺南、雲林、苗栗，我反而去這些地方多嘞！"],["曾委員銘宗：好啦！確定會徵召你，我替你們黨中央宣布。"],["徐部長國勇：不會啦！沒有這種事情。"],["曾委員銘宗：請教你內政部平均地權條例的法案，現在有沒有送到立法院來？"],["徐部長國勇：是。"],["曾委員銘宗：對於私法人取得住宅的房屋要採許可制，你希望這個法案什麼時候通過？內政部的立場是怎麼樣？"],["徐部長國勇：現在內政部的立場就是，按照我們送來的這個法案的立場，這就是我們的立場，現在就是等大院包括委員會來排審議的時間，看什麼時候審議，我們這個立場到現在為止沒有改變。"],["曾委員銘宗：到現在沒有改變？"],["徐部長國勇：沒有改變。"],["曾委員銘宗：有人認為，你限制私法人去買房子，有些是自用的，不是炒作的，那會不會衍生重大的後遺症？你的看法怎麼樣？"],["徐部長國勇：如果它是自用有正當理由，譬如當宿舍，宿舍這些當然是可以的，或者它本身就是租賃行業，它是以租賃為行業的這個當然可以，或者是因為危老都更建設公司的這個當然可以，所以我們會根據它的合理用途、整個方向，來做相關的這些裁量。"],["曾委員銘宗：OK，有例外條款？"],["徐部長國勇：例外條款就是我講的。"],["曾委員銘宗：OK，假設私法人實際上需要的沒有問題？"],["徐部長國勇：絕對沒問題，而且我們許可審議的速度，我跟委員報告，我一定會要求非常快、加快。"],["曾委員銘宗：好，謝謝！部長，最後那個題目，假設你要到新北市選舉，你就趕快宣布。"],["徐部長國勇：沒有啦！委員，我們是好朋友，你不要替我宣布。"],["曾委員銘宗：不會，謝謝！"],["徐部長國勇：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2:9"],["陳委員椒華：（12時9分）部長好！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營建土石方，目前依照環保署的認定，營建的土石方是資源，不是廢棄物；營建署是認為，未分類好就是廢棄物。如果這些營建土石方丟在沒有妥善處理的，包括農地、魚塭這樣子做填埋的話，就沒有人來管理，請問部長，這個部分要怎麼樣來處理呢？"],["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徐部長國勇：委員好！這部分我請署長把他跟環保署相關單位的協商等等，來跟委員做一個更詳細的說明。"],["陳委員椒華：因為本席已經講了好幾次了，部長，因為時間有限，這個部分如果營建署認為不是廢棄物，是不是在相關的規定、法規命令要講清楚，可以嗎？"],["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營建署所辦理的確實就是剩餘土石方，也就是說，經過分類處理完成的，適合直接去填埋的……"],["陳委員椒華：才可以再利用？"],["吳署長欣修：對，可以再利用、可以去填埋的。"],["陳委員椒華：可是你法規命令沒有明定啊？"],["吳署長欣修：事實上依照整個廢清法裡面所提出來的這個分類，的確目前營建署所分配到的就是屬於剩餘土石方，至於中間的分類處理，的確就按照各個分類場與處理廠的作業規定去辦理。"],["陳委員椒華：署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說，假如營建署認為分類好才是可以再利用的，對不對？"],["吳署長欣修：是。"],["陳委員椒華：如果沒有分類好就是廢棄物，可不可以將這樣子的文字放在法規命令上面？"],["吳署長欣修：我們目前就是有一個辦法，我們那個辦法裡面就是定義得很清楚。"],["陳委員椒華：已經公告了嗎？"],["吳署長欣修：那個已經適用很多年了。"],["陳委員椒華：那是辦法嗎？還是內部的作業指引？"],["吳署長欣修：對，那是辦法，因為法規法本身就在環保署，我們是依照這個去定義辦法。"],["陳委員椒華：那你等一下唸給我聽好嗎？我再請教部長，你等一下把那個辦法唸給我聽。部長，現在就是針對五一之後，道路就是人行道、斑馬線占用，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因為警力不足，沒有在一定時間內處理。部長，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處理，除了修法再復原可以檢舉之外，那交通助理員的部分，未來警力不夠，由交通助理員來協助照相檢舉、罰單的部分，部長，你認為是不是可以具體來執行？"],["徐部長國勇：委員提的這個我們可以來研議，事實上以臺北市來講，他們以前在違停開單的時候，曾經有過這樣子的一個交通助理員。"],["陳委員椒華：好，那研議要多久？"],["徐部長國勇：但是這個東西因為牽涉到公權力的行使，我們對人民的處罰這個是法律保留，我們在依法行政裡面的法律優先與法律保留是兩大支柱，這個交通助理員如果你現在要增加的話，可能包括他如何有法律的權力等等，你如果沒有法律的授權、沒有法律的依據，這個是會有一點問題的，所以這個我們要來研議。"],["陳委員椒華：內政部請儘速研議好嗎？"],["徐部長國勇：對，我們儘速來研議，可以。"],["陳委員椒華：根據本席瞭解交通部有很多預算，他們都編到科技執法，如果能夠落實在交通助理員，相信對交通的改善會更有效啦！"],["徐部長國勇：這也是一個方向，我們來跟交通部談一下看看怎麼處理，因為這個還是要有法律授權。"],["陳委員椒華：好，再來就是針對今天的這個解凍案，像建築能源標章這個部分，可以有效來做減碳，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但是我們看到這個標章還是沒有進展，部長，你認為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加速？"],["徐部長國勇：應該加速，因為我們要淨零排放，其實建築的淨零排放有它要達到淨零一定的困難性。"],["陳委員椒華：你下禮拜可以回復一下怎麼加速嗎？因為本席已經講1年了。"],["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提到，我們有包括綠建築等等，這一些的推廣其實都是在加速，另外就是我們淨零排放裡面，建築要達到要靠用綠電來中和等等，這個我再請所長來做……"],["陳委員椒華：好，部長，還有一個解凍案就是玉山大火的事件，但是在無痕山林推廣、玉山大火後，中長期監測計畫沒有具體規劃，是不是可以提出來我們再來解凍？"],["徐部長國勇：委員提出的我們都會來處理啦！"],["陳委員椒華：你承諾一下吧！因為具體規劃還沒有出來就要急著解凍。"],["徐部長國勇：我們請營建署來向委員來做個說明，不過解凍我們還是希望今天能夠完成啦！"],["陳委員椒華：那可以承諾一個月內把具體的規劃拿出來，可以嗎？"],["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這沒有問題。另外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是在民國90年就頒布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陳委員椒華：這個方案不是法規命令啊？"],["吳署長欣修：所以我才跟委員報告，因為母法不在營建署，母法在環保署，所以它才會希望我們來定這個處理方案，後來才要求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陳委員椒華：所以母法─廢清法要修，才有辦法去定分類後的土石方嗎？"],["吳署長欣修：現在環保署是希望我們針對這一塊再訂定一個管理辦法，這個部分我們再研究，因為在這裡面……"],["陳委員椒華：好，署長剛剛說已經訂，現在還沒訂，是不是趕快來訂？"],["吳署長欣修：沒有，所以我剛剛報告就說，本來就有一個方案在，代表母法不在營建署這裡。"],["陳委員椒華：好，就請……"],["吳署長欣修：對，這辦法我們事實上都有在研修，之前是為了分類標準再做一個討論，我們會加速來完成這個部分。"],["陳委員椒華：主席再給我1分鐘，謝謝！部長，就是針對消防員這個部分，我們知道時代力量黨團有提消防員健康權的提案，現在在消防署4月28日的新聞稿有提到，現在正在試辦勤1休1或勤2休2的班制。請問部長，現在每月工時上限是多少？"],["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蕭署長煥章：好，感謝委員垂詢！目前以今年的目標，我們設定是兩班制的方式來值勤。"],["陳委員椒華：工時上限是多少呢？"],["蕭署長煥章：目前就是試辦結果縣（市）的狀況，因為消防的勤務人力派遣都是在縣（市）政府，那我們也足一個月、足兩個月跟他們協商，到底縣（市）政府可以做到什麼程度？有的縣（市）經費比較充裕的馬上就可以做，就是兩班制的一個勤務；但是有的縣（市）跟我們反應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們現在每兩個月，包括星期一才召集各縣（市）針對勤休怎麼做，正在……"],["陳委員椒華：你還是沒有給部長一個明確的回答。"],["蕭署長煥章：我們先以兩班制的方式，今年的目標就是15天的上班時間。"],["陳委員椒華：1個月的工時上限是多少呢？"],["蕭署長煥章：15天就是360小時。"],["陳委員椒華：請問部長，現任公務員每個月的工時上限是176小時，那為什麼消防員要訂到360小時，這樣有符合最大值嗎？"],["徐部長國勇：這個我們再來做相關的檢討，委員要的這個，因為消防沒有一條鞭，所以每個縣（市）其實有它自己的自治，那我們再把這個資料統整起來，提供給委員參考。"],["陳委員椒華：部長，這個非常重要。另外消防署也提到，會跟行政院爭取實質的加班補償、加班費或補休，請問是不是可以提供相關的進度呢？"],["徐部長國勇：OK，好，沒有問題，我們來提供進度給委員參考。"],["陳委員椒華：好，謝謝！謝謝主席！"],["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邱委員顯智、洪委員孟楷、張委員育美、邱委員志偉、張委員其祿及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翁重鈞書面質詢：","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家戶數有890萬戶，而家中只有老年人口的住宅數達55萬戶。再根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預估，2030年老年人口住宅將達125萬戶，相較2019年成將長127%之多！","但因為全台老屋不少，據統計甚至過半都是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表示可能有高達7成的熟齡族約480萬人仍住在無電梯的公寓或透天厝。顯示台灣住房環境亟需無障礙設施或都更改建。台灣亟需規劃發展銀髮住宅，改善老年人口的居住環境。雖然有民間推出銀髮住宅，但多主打金字塔頂端客層，入住需繳交昂貴的保證金，且用地取得不易、目前供給量仍有限。問題是，也不是人人有錢有能力可以居住？！","前陣子有個受矚目的新聞就是，高齡83歲的央行前總裁彭淮南，最近成功「換屋」了。從均價80萬元的老公寓，搬到走路約5分鐘，每坪近150萬元的電梯大廈裡，且同樣位在大安區，彭淮南回應，換屋不是為了投資，主要是年紀大了，要換有電梯的房子。房市專家也指出，高齡長者購屋，電梯成為必要條件之一，且社區管理也越受到重視。問題是，並非每個人都有這種「本錢」換屋或增建電梯？","因應高齡化社會，面對台灣老人化問題，老舊公寓住宅安全問題，甚至是無電梯搭乘造成生活不便問題？顯見老屋增設電梯已刻不容緩？！，但問題是，長者和身障者困居無電梯的老舊公寓，上下樓梯是一大考驗，除靠增建電梯改善，更需要換屋、長照等配套措施介入。長者困居老宅，增建電梯是解決上下樓交通難題的必要手段，但常卡關一樓住戶不同意，還有根本就沒有可以增設的空間，該如何處理？","因此，如何解決危老建築問題？老舊公寓住宅如果無法都更，如何解決加裝電梯難題？邁向老人化的台灣，如何協助解決高齡者的居住問題？內政部是否可以認真重新思考，在法律─住宅法中增訂「老人住宅專章」，以利推動高齡住宅政策，照顧老年人居住之品質？"],["主席：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同意動支，提報院會。","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案計13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13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我們待會兒開始處理法案，跟法案處理沒有相關的人員可以先行離開，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處理法案。","報告委員會，現在進行法案審查，請宣讀討論事項所有條文，修正動議、附帶決議請一併宣讀。宣讀條文時，如果與會各單位要用餐請到紅樓202會議室用餐。","請宣讀。"],["1、 \n            行政院、黨團及委員提案："],["　　\n            二、修正動議："],["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首先處理法案名稱。請問各位，名稱是不是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好，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處理第一章章名。請問各位，第一章章名要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嗎？","好，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處理第一條。請問各位，第一條要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嗎？","好，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二條。第二條是不是也要照院版通過？"],["管委員碧玲：「關注」是什麼意思？"],["主席：好像是配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108年的修正，多了「關注」兩個字。","還是要請環保署人員說明一下？"],["王委員美惠：請說明一下。"],["陳副局長淑玲：報告主席和各位委員，因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在108年1月16日修正，並將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也就是說，將來我們管理的物質不只是以前所謂的公告列管毒化物一至四類，還會擴大到關注化學物質。關注化學物質分兩類，一類是具有平常像是食安之虞，比較不那麼緊急、劇毒性的東西，第二類則是具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所以這一條委員原先是建議把文字改成「造成危害性化學物質」，其實在將來環保署公告列管的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裡面就可以包括了。以上說明。"],["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王委員美惠：沒有。"],["主席：如果沒有，就照行政院版通過。","處理第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王委員美惠：沒有。"],["主席：就照行政院版通過。","處理第四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說明一下好不好？"],["主席：請說明。"],["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這次的調整主要是增加直轄市的「山地原住民區」，剛剛有好幾位委員在關心原住民區的問題，我們就是直接加在母法裡，主要是在這個地方有調整。"],["主席：就照行政院版通過。","處理第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第五條沒有修。"],["主席：第五條沒修，不好意思。","處理第二章章名，大家沒有意見對不對？好，都沒有修正也都沒有意見。","處理第六條。"],["管委員碧玲：第六條有修正動議。"],["主席：對。"],["管委員碧玲：請你們回應看看好不好？"],["主席：說明一下。"],["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垂詢，這一條與複合型災害有關，本來在施行細則以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都有詳細的作業規定，也就是在目前的運作上是沒有問題的。至於委員關心到其他複合型的災害是不是可以加進來，我們業務單位實際上的操作狀況和運作情形和以往的經驗是沒有這方面的疑慮，在此向委員回報。"],["管委員碧玲：第二款刪除是不是因為前面已經加上去了？"],["蕭署長煥章：是原來修正動議寫漏了。原民法這個區塊就是把前面第四條「山地原住民區」的自治事項直接納進來，至於原本原住民鄉的部分，因為鄉本來就是要做這種事，所以我們建議原住民這個區塊就用原來的法令訂定。當然原住民族基本法是一定要遵守的，我們在處理中央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和區域計畫的時候都會分別考慮到這些因素，所以我們要特別向委員報告，這次也把「山地原住民區」加進來了，有這樣的處理方式。"],["管委員碧玲：因為前面已經加了進來，所以伍委員的第二項就不須要放了。"],["蕭署長煥章：就不用再加進來了。"],["管委員碧玲：好，那就用院版的吧。"],["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關內政部的解釋或說明，你們不能以為只要把「山地原住民區」納進去就可以不用處理任何原住民的地區，之所以把「山地原住民區」加上去是因為本來是山地鄉的，後來因為改制為直轄市，所以山地鄉就變成山地原住民區，那只是法律配合修正而已，但卻不能以此為由認為這邊加了，那邊也加了，所以原住民族基本法強調對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的相關制度就不用管了。不能把已經加入「山地原住民區」當理由，怎麼可以用這個當理由呢？所以你在說明的時候不能這樣講，而且事實上在臺灣發生的天然災害，諸如風災、震災、水災等各方面的災害很多都是在原住民族地區，因此不能把已經加入了「山地原住民區」當理由。它以前是鄉，後來變成區，所以也只是換成了區而已，我早上質詢的時候不是還特別提到原基法的特別規定嗎？"],["蕭署長煥章：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之所以會有特別規定，就是有其特別的需要。"],["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也跟委員報告，其實區出來以後，就有了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一定要把這樣的精神納入執行。譬如臺中市和平區，就是用針對和平區的區域計畫處理，原來的法令和制度就有這樣的作法了，並不是只加入「山地原住民區」就可以處理的，不然我們就在說明裡面，再把後續的精神加進來，不知是不是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處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談的不只是這一條條文，還包括了其他的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所以要特別強調這個部分，在沒有成為直轄市的區之前，本來就有「山地鄉」了，山地鄉本來就包含在災害防救法裡面，但原住民族基本法又特別強調要加強對原住民族地區的防護及復建等各方面，所以我早上質詢時才會說，要整體看待。「山地原住民區」只不過是名稱的改變，也就是改名稱而已，行政區域沒有變，只不過變成是在直轄市的範圍裡，所以不能以此為由，那只是一種名稱的變動而已，但你剛才卻還在講那個理由。雖然我知道，你的意思是它本來就在地方政府，以鄉鎮市區的自治來講，這是本來就要做的，但那樣還是不夠，也正因為還是不夠與不足，才希望能有所強化。因為那只是一個名稱，所以請不要再以此當理由，並不是針對山地原住民區去解決這些問題，而是要包含整個原鄉的鄉鎮市區。"],["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吳委員琪銘：謝謝。針對第六條，尤其是行政院的版本規定了其他災害和中央災害的防救業務，而本席是提議，因為現在的災害會有複合型的災害，這樣規定比較有利於整合兩種以上的災害類型，由中央的災害防救會報指定辦理。本席認為現在的災害應採垂直性處理，這樣效率才比較高，以上是本席的看法。"],["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垂詢，也感謝委員對複合型災害的關心，我剛才特別向委員報告的是，這樣的運作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已經清楚地列述了，施行細則針對指揮官的指定也有操作的模式，因此是不是可以延續目前的操作模式？畢竟目前的操作模式並沒有特別產生操作上的問題，也是由院長指定指揮官運作，這是目前針對複合型災害的運作情形，在此向委員報告。","剛才委員關心到原住民那個區塊的問題，不知能不能做得到。其實在相關的計畫裡，那是要報上級機關核定的，要向委員報告的是，對於弱勢族群，世界潮流就是要對老年人和身心障礙者特別照顧，所以在我們的基本計畫裡也特別把這樣的精神放進運作機制裡。所以同樣地，原住民是不是也可以適用這樣的精神？我們在後續的執行計畫裡，會特別把議題標出來，地方執行時要訂定計畫，操作上是否有所不足，對於這些不足之處我們會以中央主管機關的立場去督促，而原民會大概也會朝著這個方向和地方政府合作，並不是不做，這是絕對會做的，而且是以重點的方向去做，在此向委員報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上次你們同仁到我辦公室談的時候，也提到弱勢族群已經在那裡面了，但這是不一樣的。原住民族地區是不分族群的，那是因為地理環境的關係，這點是我要強調的，所以往後的條文對於能納入的就要盡量納入，以上。"],["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我建議採用院版，鄭委員提的應該不是在這一條，因為這一條鄭委員並沒有版本，應該是吳委員的部分有，因此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請吳委員採用院版，因為其他複合型災害是其他災害的小集合，亦即這只是其他災害裡的一種而已。其他災害是大集合，但你卻把其他複合型災害變成是只有複合型災害，這樣法律要涵蓋的範圍就太小了，所以可能還是必須採用院版，好不好？謝謝。"],["主席：吳委員好不好？"],["吳委員琪銘：好，本席尊重。"],["主席：第六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七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第七條沒有院版，其他提案委員也沒有人在場，所以我們是不是就不予處理？"],["主席：好，我們就照院版，謝謝。","處理第八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沒有意見吧？"],["王委員美惠：沒有意見。"],["主席：我們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九條，本條好像大家都一樣，所以是不是就照院版通過？"],["王委員美惠：好。"],["主席：那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十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王委員美惠：沒意見。"],["主席：沒意見的話就照院版通過。"],["王委員美惠：好。"],["管委員碧玲：請問一下，現行條文是「鄉（鎮、市）公所」，而院版是「鄉（鎮、市）、」代表還是保留鄉（鎮、市）公所，只是把「山地原住民區」加進來對不對？應該是這樣啦！"],["主席：謝謝。","處理第十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好像都差不多。"],["王委員美惠：照院版。"],["主席：第十一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十二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是不是也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並列？"],["蕭署長煥章：對，並列，還是區長。"],["管委員碧玲：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席：而且好像各版本還都差不多，所以是不是就照院版通過？"],["王委員美惠：好。"],["主席：謝謝，我們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十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等一下，我請問一下，有關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指揮所，如果前進指揮所是中央要下去或上級政府要下去的話，其成立的編組程序是由誰決定的？我看到最後一項的文字，這部分有處理得很清楚嗎？"],["主席：請說明一下。"],["管委員碧玲：中央要去直轄市設，是不是由直轄市決定？"],["蕭署長煥章：中央在第十三條，就是地方有其需要，中央政府如果認為有此需要，就會成立前進協調所，這是中央去的狀況。當然，這也一定是在第三條的重大災害發生時才會運作的，至於地方政府就是指揮官，包括區長或縣市長，譬如臺南市0206發生地震，那個現場要處理，現場就成立一個前進指揮所來作現場的即時處置，大概是有這樣的機制與差別，在此向委員回報。"],["主席：第十二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十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看起來每個版本都一樣。"],["王委員美惠：照院版。"],["主席：好，那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十四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這一條也沒有修正，而每個版本也都一樣，所以是不是就照院版通過？"],["王委員美惠：好。"],["主席：好，謝謝。","處理第十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王委員美惠：沒有。"],["主席：沒有的話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十六條，好像修正的也是跟院版的一樣，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王委員美惠：沒有意見。"],["主席：沒有的話就照院版通過。","葉毓蘭委員有提第十六條之一，請問這部分是不是無須增訂？"],["王委員美惠：不用啦！"],["主席：好，我們就不予處理，無須增訂。","處理第三章章名，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照院版通過好不好？畢竟本章章名也沒有修正，所以各位委員好不好？"],["王委員美惠：好。"],["主席：謝謝。","處理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也沒有修正，請問各位委員是不是就照院版？"],["王委員美惠：好。"],["主席：謝謝，第十七條就照院版。","處理第十八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王委員美惠：沒有。"],["主席：沒有的話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十九條，本條也沒有修正，我們就照院版通過好不好？"],["王委員美惠：好。"],["主席：謝謝，第十九條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二十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把伍委員的優先區放進去，你們認為怎麼樣？說明一下好不好？"],["主席：請說明一下。"],["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的垂詢，這一條的精神就是鄉（鎮、市）區，包括原住民區，要訂定這個區的災害防救計畫，然後這個計畫要報到縣市政府，同樣的，縣市計畫也要報到中央來核定備查。我們剛才有跟委員報告，這樣一個機制存在的時候，怎麼樣把原來相關法律裡的要求列入執行審查的一個重要項目，如同不同意備查，我們就用這個方式來做處理。假設所列的條文並沒有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尤其是原住民區、原住民部落或鄉鎮市，這樣的精神是在逐層上來、逐層做備查及同意之處。由於委員這麼關心，我們後續在災防辦的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裡，對各部會的業務計畫會特別做這方面的強調，即一定要把原住民法這樣的精神納入後續審查的內容，並會特別做一個提醒跟要求。"],["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伍委員及本席在後面的條文，由於伍委員不只是這條條文，在前面的條文裡，對於行政院設的中央防救會報，將其任務增列了原住民族地區的相關防護任務，也是特別放進去的。今天我們審查的第十九條，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所明定的，你不要一直說放在計畫裡就好了，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明定，政府應建立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並劃設天然災害防護優先區，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針對法律明定的地方，伍委員也提要在中央防救會報的任務裡加進去，你們也不要；在這邊要放優先區，你們也不要。","其次，我在第二十二條也列了，目前你們的書面報告也說不要，那你們什麼時候要列呢？你說我們就在計畫裡面！就在計畫裡面！幾十年以來，就是因為有所不足，不然當初原住民族基本法幹嘛要放那一條！如果放在災害防救法裡，就可以能夠更落實，而大家也會很清楚這個地方要加強、這個部分要加強！就是這個意思，放進去有什麼不能嗎？包括剛才已經被忽略掉的行政院要設那部分的任務，放了有什麼不好嗎？包括我的第二十二條，放進去有什麼不好嗎？對災害防救法有什麼扞格嗎？"],["主席：說明一下。"],["管委員碧玲：我順便問你，你再一起說明。我是有疑問，也還沒有定見，就是所謂的災害，最重要的關係是因為土地跟自然條件，譬如土石流與地質、地勢、地形有關，然後地震、洪水或乾旱，這跟自然條件有關，因此很重要的就是大自然的力量跟環境，而這個環境最多的就是土地。有關災害這一塊與族群相關的地方在哪裡？如果有，我覺得就要放；如果沒有相關性，我們不放進去，我們都覺得很OK。那就要講清楚會因為族群的不同，而在防災、救災上面的計畫就會有所不同嗎？如果有，那你們就要考慮放進去；如果沒有，我認為大概是不分族群特性。","現就以善後及安置來講，如果是屬於文化保存、族群文化保存等等，這些善後就應該是屬於善後計畫裡要考慮的，我比較覺得有可能相關的是善後的部分會不會有差別？因為當中對於族群的文化保存、族群的生活方式，你們要不要給其重建、復建，而那部分會有族群的特性、特色，所以我們在復建計畫裡可能有需要，但是在救災、防災的部分，我不覺得會有差別，這是我的看法，請主管機關說明一下。"],["主席：請說明。"],["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的垂詢及說明。基本上，災害的處理不會因為族群不一樣而有不一樣，比如現在水利署有淹水潛勢區域的調查，也有土石流災害潛勢區的調查，甚至山崩地區的災害調查，甚至地震的斷層帶在哪裡，這都不會因為不同族群而有不同調查的機制。因此在這個計畫裡面，原本就是把不同族群的同樣的一個處理機制，一定要在地區計畫裡將其寫清楚。我們在深耕計畫裡也協助地方政府，針對地區的災害計畫有做一個協助，而讓地區災害如剛才幾個部會所做的潛勢區域能夠調查清楚以後，並將這些潛勢區域不分族群的作法放在地區的災害防救計畫裡。誠如管媽剛剛所提到的，我們不會因族群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或模式，事實上，都是一視同仁共同來執行，跟委員做一個報告。"],["管委員碧玲：我接受，將我年輕化了，因為我現在是阿嬤了。"],["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剛才提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我強調的是原住民族地區，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是寫，政府應建立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包括後面還有一些文字，如第二十條，並劃設天然災害防護優先區。所以這是不分族群的，以信義鄉神木村而言，神木村都不是原住民，好多年前我還在省政府服務時，我們為了去救災，雖然是原住民行政籍，但卻是一樣的，因為它是山地鄉，我們一樣去救災，所以是不分族群的，這是事實。我們之所以還要強調、去增列、去建立及增加，就是它有它的特殊性，真的有它的特殊性！","事實上，我當中央原民會副主委的時候，也常常到消防署去參加災害防救會報等各方面的活動，每天都去啊！但是涉及到山地鄉的時候，你卻要我們去處理，不是地方政府，也不是你們，還是由原民會去處理。其實也不是原民會的職責，嚴格講起來，不是啦！但是你們還是找我們去，因為我們比較熟，對不對？我們比較瞭解啦！你說沒有族群的問題，其實還是有，雖然它是一個地區，所以本席一直強調的是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地區，這裡面大概各族群都有，非原住民也很多，以信義鄉來講，二分之一啊！對不對？以烏來區而言，原住民的人數還比較少，臺中和平區的原住民也比較少啊！但我們還是去處理，都是我們啊！都是原民會啊！我們現在強調的是如何將它納入，這是很卑微的要求，既然行政院要大修法，那就思考一下該如何將它納入，以上。"],["管委員碧玲：本席認為善後的部分要特別強調，建議鄭委員能否接受將你所提修法版本的第十二款的「及」改成「之」，這樣就OK了。鄭委員的版本要放進去，但本席還是認為防救災的部分是一體的，不能切割開來，那個部分就把「及」改成「之」。因為善後的部分真的很可能有文化及生活方式的特殊性，所以善後的部分如何重建？原住民族地區在防救災善後的部分應該要有不一樣的計畫，政府要特別去處理，鄭委員，這樣好不好？這個條文就依照你的版本修正通過？本席認為是第十二款。"],["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還在第二十條啊。"],["管委員碧玲：本席認為要放進第二十二條，至於其他部分的防救災，本席真的覺得是一體的，因為災害的潛勢區一定也是原住民災害的優先區，如果我們這樣定下去，一定會變成同一套要寫兩本，只是名字不一樣而已，怎麼可能原住民的優先區不會是災害潛勢區呢？本席認為，其他的各條很難因為族群而有所不同，只有善後才會有所不同，因此，本席認為把它放進第二十二條，至於其他的部分，鄭委員是否能夠接受院版，本席是這個意思。"],["主席：鄭委員，好不好？"],["王委員美惠：主席，快決定。"],["主席：本席先問一下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本席並沒有連署第二十條，但是本席看到這個是符合原基法的規定，而且在原基法本來就有明定了，因為本席並沒有連署……"],["管委員碧玲：原基法關心的會在這裡被含進去啦，但是原基法的精神放在善後，本席認為要特別凸顯，這個要感謝鄭委員特別提出來，我們就用你那個版本在第二十二條再來處理，好不好？"],["主席：第二十條照院版通過，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二十條就照院版通過，謝謝。","處理第二十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因為第二十一條沒有修正，沒有意見的話，第二十一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四章章名，災害預防，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四章章名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二十二條，是不是就照剛剛管委員所說的修正？要不要說明一下？"],["管委員碧玲：就是以行政院版及鄭委員的版本修正通過，本席認為應該將鄭委員版本放在第十二款，後面的款次就往後移，但是那個「及」要改成「之」。"],["林委員奕華：為了讓災防法比較順利通過，其實這裡也牽涉到一些新觀念的更新，但是早上本席也說過，對於條文我不一定堅持，只是希望能做一個附帶決議，最起碼對於在救災過程中的生命權及健康權，本席最後會再提出一個整體的附帶決議。","不過本席認為有些條文還是可以放在裡面，像第二十二條的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是不是能夠把有關動物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也放在裡面？因為我們對於這個部分並沒有強制性，當地方政府碰到什麼樣的災害時，譬如剛剛本席提到的，萬一森林發生火災或是什麼狀況，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狀況去做有關動物災害防救援助的必要減災事項，本席認為這個條文如果能加進這一款，應該是影響比較小，以上，謝謝。"],["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看法？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這個聽行政機關的意見啦！我們在這裡都沒有定義動物災害的部分，現在突然跑出來，不知道它的範圍包含哪些？如果沒有定義卻要做防救計畫，會不會有困難？有沒有可能就是我們用附帶決議的方式，請你們研議有哪些動物災害類型，應如何建立制度，是不是可以這樣做？"],["林委員奕華：根據動保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八款，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至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現在講的是發生災害的時候，兩者不太一樣，發生災害是災害啊！無論是發生火災、發生水災、發生土石流等等的狀況，本席認為它就是災害防救，與動保法的訂定是不一樣的，動保法有動保法要訂的部分，譬如飼主不當遺棄等等之類的，本席認為這是兩個部分。"],["羅委員美玲：林委員，農委會有一個動物及植物之疫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如果是回到這個作業要點、回到農委會去修呢？"],["管委員碧玲：本席認為放這裡不對，應該要放在別的地方。"],["林委員奕華：但是災害防救法的主管機關也不全都是消防署，因為那個只是在要點裡面或在辦法裡面，表示的確有在做，那就放在法條裡面，這是OK的啊！"],["管委員碧玲：災防法的災害有災害的範疇，如果在災害當中有動物的災難，它應該屬於防災裡面的動物災難處理啦……"],["林委員奕華：所以在災害防救法裡面要加一款嘛！"],["管委員碧玲：而不是把它當成災害的一種。"],["林委員奕華：不是災害的一種，牠是會受到災害影響的對象，現在牠是會受到災害影響的對象啊！"],["主席：說明一下，好不好？如果把動物的救災放在這裡會不會怪怪的？"],["蕭署長煥章：是有點怪啦！我們在第三條有講到關於動植物的疫災，是由農委會處理這方面的情形，但是遇到這個情形時，主管部會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從業務計畫來看這個部分應該如何處理。地方政府訂定區域計畫時也會參考各主管災害部會的業務計畫來考量它的計畫到底周不周全，目前的機制是由上到下的處理方式。關於動物的部分，農委會也在現場，是不是也可以給我們更多的建議？包括原來的機制、原來的救援，事實上，早上部長有提到，農委會針對動物的部分也擴大了人員及權責，是不是也可以朝這個方向來處理？"],["主席：農委會說明一下。"],["管委員碧玲：也請說明一下，災害防救時各主管部門一定是非常的忙亂，因為要搶救各種生命，如果這時候再來忙動物如何搶救，在層次上是不是同一個層次？本席還是認為救災時是以災害為中心，人的安置當然是最優先、最重要的，所以動物的處理在這個層次上會不會更是不同層次的問題？要放在同等層次來處理嗎？請你們一併回答一下。"],["王委員美惠：主席，農委會及消防署是不是也能針對剛才的部分再解釋清楚，好不好？先讓消防署解釋一下。"],["蕭署長煥章：關於災害的防救計畫，基本上，我們是以人的問題當作主要的出發點，當然目前災害種類的複雜性相當高，才會由各部會分別就它的專業權責來處理該如何運作。譬如捕蜂捉蛇的業務也是地方政府發現這樣的運作對消防機關可能會產生另外一種影響，所以目前捕蜂捉蛇的業務都陸續回歸到主管機關作業。這樣的發展趨勢，是不是容許由主管部會原本的運作機制去處理，當然時代一定會往前走，在走到某種程度的時候，是不是一定要這樣做，我們尊重主管部會的處理。當然也考量現在政府機關對於事故的處理到底能夠達到什麼樣的程度及能量，這個可能也是要拜託委員幫我們一併考量進來的地方，謝謝。"],["林簡任正工程司仕修：農委會這邊做個說明，我們對於動物的相關權益，無論是飼養動物或野生動物等等，都是一定程度的重視，但是目前在法制上對於人的權益及動物的權益都是分開處理的，所以有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管理法。因為在權益的保護上，保護的對象、保護的狀況與保護的強度都是有差異的，為了做細節的處理，建議還是用專法處理會比較適當，尤其是有專法之後，像這些普通法、特別法在適用方面又會有一些問題。","目前我們就人類所領有或飼養的相關動物，關於飼主相當的責任在動物保護法裡面已經有相關的規定，也就是說，無論是發生災害或是一般的狀況，對於飼主的責任都有完整的規定。如果在這邊又有相關的規定，恐怕會變成兩個法律之間對於這些保護的責任歸屬該是誰，這個是會有衝突的。此外，剛剛內政部長官提到對於整個災害防救資源運用的合理性是不是適當，這個也都要深入的考慮，因此，站在農委會的立場，還是建議有關動物保護的部分目前以專法方式處理會比較好，以上。"],["主席：請問農委會，如果真的發生天然災害，譬如地震、水災、火災或森林火災等，你們農委會也是要配合到現場吧？"],["林簡任正工程司仕修：如果有相關的部分……"],["主席：如果有相關的部分，你們還是會到場，對不對？"],["林簡任正工程司仕修：是。"],["主席：如果在農委會相關法令訂定野生動物或一般動物的救災，這個還是要回歸你們的權責吧？"],["林簡任正工程司仕修：沒有錯。"],["主席：沒有錯吧？"],["林簡任正工程司仕修：依照法律來劃分權責。"],["主席：各位委員還有什麼看法？"],["林委員奕華：本席還是要說明一下，對於剛剛各部會的說明，本席認為你們還是沒有理解本席的意思，沒有人要講捕蜂捉蛇，早上質詢時本席就講過了，本席並沒有支持要消防人員去捕蜂捉蛇，現在本席講的不是捕蜂捉蛇的層次，而是指發生災害的時候，因為今天審的是災害防救法，不是保護動物法。誠如剛剛的說明，飼主的責任確實是訂在保護動物法沒有錯，但是當今天發生災害的時候，難道還要飼主負責一定要把牠帶出來，而不是我們同時間把有生命的一起救出來嗎？這個本來就是層次不同的事情，大家卻一直說那是屬於動保法的規定，動保法本來就有動保法的規定，但是我們現在講的是當發生災害的時候，除了以人為主之外，你還是能夠顧及更多生命。好啦！本席只是要表達意見，並沒有堅持，但是本席希望最後做一個附帶決議，因為對臺灣而言，這是一個進步的觀念，發生災害時不能只顧及到人，就像本席今天早上問了一個問題，如果有一間寵物繁殖場發生火災的時候，在安全的前提之下是不是能夠救一些寵物出來？或是沒關係，因為牠不是生命、牠是物品？"],["王委員美惠：一定要救。"],["林委員奕華：對啊！但是依照現在的規定，他們是不必救的啊！"],["王委員美惠：不會啦！"],["林委員奕華：真的，他們可以不必救，所以本席要講的是法律上只救人，沒有規定一定要把牠們救出來，沒有！這就是為什麼本席說在發生災害時希望能將這部分訂進去的原因，要不然根據不同的狀況可能會有不同的決定。像王委員就知道，因為我們一樣都是愛惜生命的人，如果今天大家認為這些會影響到進度，那就希望主席在最後能做一個附帶決議，起碼這件事情讓主管機關總是要有一些進度去做一些討論，無論是要用專法或修什麼法，也是要給我們關心動物生命權的立法委員一個答復，看要怎麼做到我們希望可以的部分，這樣可以嗎？"],["主席：本席剛才特別問過農委會，他們認為另訂專法是可以的，而且他剛才的回答也是這樣，其實我們大家都同意對於動物的保護，但是剛剛農委會也說了，另訂專法是比較合適的。"],["林委員奕華：所以是動物災害防救法。"],["主席：他剛剛也講了，對不對？"],["林委員奕華：是這樣嗎？"],["主席：本席認為樣態不一樣，剛剛農委會說要另訂專法，本席也同意要另訂專法。"],["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附帶決議。"],["主席：我們就提附帶決議，看看是要另訂專法或什麼。"],["林委員奕華：如果有附帶決議，本席就認為可以，起碼我們的觀念有往前一步了。"],["管委員碧玲：本席認為附帶決議的方向還是要研議在災害防救過程中如何對動物災害之處理建立機制，應該是朝這個方向去寫附帶決議。因為把它放進防災計畫的話，有計畫就要有編組，而我們在防災時是要有一組人去做動物災害的計畫，還是這組人也應該要防救災，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也要盡全力去救動物災害，這是兩件事，因此，剛剛哪位同仁才會提到有整個資源配置的困難性。把它寫進來真的會變成本席剛剛講的細節，而那個細節就是有計畫就必須要編組，這組人在救災時就是專門去救動物，最後就會變成是這樣，而不是整體編組，然後我們再盡全力處理動物災害。謝謝林委員願意先以附帶決議的方式來研議，你們就寫一下，好不好？"],["林委員奕華：本席目的就是希望能凸顯一下，所以這一次本席才會修那麼多法條，如果可以有別的方式處理，當然也是OK，好不好？主席，我們就繼續往下走，沒關係。"],["主席：好。"],["林簡任正工程司仕修：主席，農委會可以再補充一下嗎？"],["主席：你趕快去寫附帶決議，再給我們所有委員看，好不好？趕快處理啊！","第二十二條就照管委員的意見修正通過。","處理第二十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王委員美惠：主席，按照院版通過。"],["主席：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二十三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二十四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林委員奕華：主席，不好意思！本席唯一想要保留的一條就是第二十四條，今天本席提過八八風災時有一個主人為了不與自己養的毛小孩分開，後來造成了救災的延誤，主人也因此而喪命。不過本席也要感謝現在消防人員在救災上已經有這樣的觀念，在救災的同時也會把民眾飼養的動物或寵物一併帶出，我覺得這是一個進步的觀念。本席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入法，起碼在強制撤離及安置的部分可以包含人民飼養、管領的動物，如果大家認為動物的範圍太廣，要不然只寫寵物也可以啊！否則，在救災時明明可以同時帶出來的毛小孩，卻沒有同時去救援，當然本席現在講的情形都是在救災可顧及的情況下，希望能一併把他們飼養的毛小孩帶出來，這個部分在目前的作法的確是不一的。"],["主席：本席很認同林委員的意見，但是你這邊寫的飼養、管領之動物，如果飼主養了很多動物，這樣就很難處理了。","請莊委員瑞雄發言。"],["莊委員瑞雄：剛剛本席一直在聽，其實也不好意思講，喜歡動物的大有人在，但是你們講的大部分都是寵物。所謂的動物，它涵蓋的範圍有多大？它的範圍非常大耶！想一下，好嗎？如果要把這個入法，行政部門根本就做不到，你要課予他們這個義務，他們該怎麼辦？他們該怎麼做？本席認為愛護動物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大家也應該要有這樣的觀念及做法，但是災防法整個法律探討的重點在什麼地方，其實還是在人啦！因此，這個部分是不是就不要在法令上規定，況且林委員剛才論述到的其實也是寵物的部分，但是條文上講的是動物。"],["林委員奕華：坦白說，從本席的角度而言，很希望是動物啦。大家都擔任民意代表那麼久了，在本席的選區就發生過有一群原本可以被救的經濟動物，卻因為我們的救災只及於人，後來在土石流之後，那群雞隻就全部死亡了。站在本席的角度，如果農委會可以介入或是可以一併把牠們先安置出來，當然是最好了。其實本席的想法是包括動物，只是怕大家不一定能接受這個觀念，所以就先談寵物，起碼是一般人的陪伴動物。"],["莊委員瑞雄：問題是沒做到就是政府部門的不作為，恐怕會有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喜歡蛇就在家裡養一窩眼鏡蛇，一旦發生災害時，可能會把救災人員嚇死。動物的種類真的是太多了，如果是鱷魚該怎麼辦？如果是蛇該怎麼辦？如果是雞隻，那就不是安置，人肚子餓時就先把它殺來吃才對，要什麼安置？"],["管委員碧玲：拜託一下！我們是不是就討論到這裡，讓他們去寫附帶決議，反正要去制定處理機制就會包含這些內涵，好不好？"],["林委員奕華：蠻難對話的，這在觀念上有太大的差異，不好對話。"],["管委員碧玲：很大範圍的大架構，而且是在災害防救時的運作如何配置、如何運作的全新的東西，還是給行政機關一定的時間，讓他們去研議，等到更成熟一點的時候，我們再來看看要如何處理，好不好？"],["莊委員瑞雄：林委員，我現在不是反對你，只是要更周延而已，本席是接受你那個觀念的喔！只是提醒你每次條文寫的都是動物，然而動物包含的範圍太大，大家講出來的又都是寵物，本席的理由在這個地方。"],["主席：這個部分是不是等一下附帶決議再一起處理，好不好？","第二十四條按照院版通過，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二十四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二十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二十五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二十六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二十六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五章章名，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五章章名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二十七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二十七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二十八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二十八條就照院版通過。","現行法第二十九條刪除。","處理第三十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王委員美惠：主席，本席在第三十條第六款增加了一個海岸巡防機關。"],["主席：等一下，不好意思！現行法第二十九條刪除，第二十九條按照院版通過，現在繼續處理第三十條。"],["王委員美惠：本席在第三十條第六款增加了一個海岸巡防機關，看他們的意見如何？"],["主席：說明一下。"],["王委員美惠：因為在海上救災時會遇到很多問題，所以本席認為這個單位應該要增列進去。"],["許處長啟榮：感謝王委員！海委會針對這個部分，原本第六款就是相關政府機關，王委員則是建議將海岸巡防機關明列進來，本會是沒有問題，因為海岸巡防機關整個災害應變的作法都是配合中央指揮中心的運作，所以沒有問題。在此也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可以配合運作，沒有問題。"],["主席：內政部呢？"],["蕭署長煥章：支持。"],["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三十條就照修正動議通過。"],["王委員美惠：好，謝謝。"],["主席：處理第三十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這個照院版通過吧！"],["主席：第三十一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增訂第三十二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院版增訂了第三十二條。"],["管委員碧玲：這是好事嘛！替他們投保。"],["主席：對。"],["管委員碧玲：我們同意！"],["王委員美惠：沒有意見。"],["主席：增訂第三十二條照就院版通過。","處理第三十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這個也是保護人民的權益，徵調人家的東西並給予適當的補償，本席認為我們應該支持。"],["主席：第三十三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三十四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這個也是補償的請求，應該沒有什麼問題。"],["王委員美惠：沒有意見。"],["主席：第三十四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三十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這個應該沒有意見吧！"],["主席：第三十五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三十六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王委員美惠：沒有意見。"],["主席：第三十六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六章章名，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六章章名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三十七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三十七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三十八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三十八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三十九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三十九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四十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小修，沒有問題吧！"],["王委員美惠：沒有問題，沒有意見。"],["主席：第四十條就照院版通過。","伍麗華委員等增訂第四十一條，我們是不是不予採納？沒有意見的話，就不予採納。","處理第四十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四十一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四十二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四十二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四十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四十三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四十四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四十四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四十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這一條是修什麼，說明一下，好不好？"],["主席：說明一下。"],["管委員碧玲：這是保險給付範圍嗎？"],["蕭署長煥章：這是針對重大災害發生時在醫療費用方面的協助，甚至這方面的認定辦法是由衛福部定之，也是讓全民健康保險受災民眾增加多一重的保護機制及處理的情形。"],["管委員碧玲：就是由政府補助自負額的部分？"],["蕭署長煥章：是，我們用這個方式處理。"],["管委員碧玲：沒有意見。"],["主席：第四十五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四十六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就是多了「相關」2個字。"],["管委員碧玲：只有條次變更。"],["主席：除了條次變更，還多了「相關」2個字。"],["管委員碧玲：第四十七條也是一樣。"],["主席：第四十六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四十七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四十七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四十八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四十八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四十九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這個是利息減免，我們支持。"],["主席：第四十九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五十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五十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五十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五十一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行政院版增訂第五十二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管委員碧玲：說明一下。"],["主席：請說明。"],["蕭署長煥章：基本上是針對剛才委員所關心的永久屋問題，在莫拉克風災之後，伍委員等委員都很關心在原住民地區配給他們的那些房子後續的處理方式，因此特別將它明訂出來。政委也為這個條文召開好幾次會議，針對如何將這個機制建立起來，因此特別將目前比較明確的處理方式訂定在第五十二條裡面。"],["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王委員美惠：沒有意見。"],["主席：第五十二條就照行政院版通過。","處理第七章章名，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七章章名就照院版通過。","葉毓蘭委員等所提的第四十條之一，我們是不是就不予採納、不予處理？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不予處理。","處理第五十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五十三條就照院版通過。","伍麗華委員等增訂第五十五條，我們是不是就不予處理？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不予處理。","處理第五十四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五十四條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五十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五十五條就照院版通過。","現行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刪除，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行政院版是要刪除第三十九條之一，沒有意見的話，現行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就刪除。","處理第五十六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莊委員瑞雄：第五十六條是不是說明一下？條文很長，是不是有什麼改變的地方？"],["主席：說明一下。"],["蕭署長煥章：與原來的條文是類似的，我們只是把條次和內容作補充敘述而已。"],["莊委員瑞雄：補充哪個部分？"],["蕭署長煥章：就是增加這些文字的處理情形，原本並沒有寫在什麼情形之下要如何如何，只有寫第幾條第幾項，我們是把這些處罰的內容以更明確的方式來列述。"],["莊委員瑞雄：有啦！除了條次變更之外，文字其實也有修訂，你看那個第三十一條的部分。"],["蕭署長煥章：就是針對構成要件做處理。"],["莊委員瑞雄：立法說明講第二款、第三款均定明應處罰之具體內容以資明確，這部分是否可以指出來？"],["蕭署長煥章：這部分是針對公共事業，原來的條文只有第二款，規定「公共事業違反……規定，致發生重大損害。」修正條文則定明公共事業違反哪些條文，比如「未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減災、整備、應變或災後復原重建事項，致發生重大損害。」在第二款中特別定明未依計畫執行之結果。第三款則是定明災害發生後要主動蒐集通報，如果未依法執行而造成重大的災害損失時，同樣要針對公共事業做這方面的處理。第四款則針對未遵從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指揮官或現場指揮人員所為之指揮、監督或協調而致發生重大損害時，亦有處罰條文，因此修正條文對於處罰的構成要件比原來的條文更明確。"],["莊委員瑞雄：好。謝謝。"],["管委員碧玲：大概只有知道有災害之虞未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這一款，你們過去有因為這一款處罰過嗎？這個比較難認定，對不對？"],["蕭署長煥章：我們也希望真的有發生災害時要把訊息傳遞出來，我們之前就遇過真的發生災害以後，他怕傳遞出來，所以造成延誤，延誤以後，我們要去救災的時候就會受到影響。"],["管委員碧玲：那是故意隱匿，跟這個不太一樣，這個就是故意隱匿的意思嗎？"],["蕭署長煥章：這部分原來的條文就有罰則，我們只是把相關的情形寫得更清楚。"],["管委員碧玲：好。"],["主席：好，對第五十六條沒意見，那就照行政院版通過。","處理伍麗華委員所提增訂第五十九條，請問各位委員，本條是否不予採納？是不是？好，那就不予採納。","然後再來是刪除現行法第四十二條，請問各位，是否刪除第四十二條？好，那就刪除。","再來處理第八章章名，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照行政院版通過。","再來處理第五十七條。"],["莊委員瑞雄：第五十七條請說明一下，災害發生時的應變措施及其經費的使用，原來的規定是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限制了，現在新修訂的條文又把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也納入，將第二十三條納入以後就變成不受資本收入不得充作經常支出此一規定的限制，這個部分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請說明一下。"],["主席：請說明一下。"],["蕭署長煥章：是不是能夠麻煩主計總處說明一下。"],["莊委員瑞雄：這是新的耶！"],["主席：來說明一下。"],["莊委員瑞雄：這樣規定的結果，經常支出的部分也能把資本收入拿去花了耶！"],["翁專門委員燕雪：跟委員報告，這個條文是內政部提的，主要還是要讓預算能夠更有彈性，當災害真的發生的時候，不要因為預算的關係造成救災的不力，所以在行政院審查的時候，我們主計總處是尊重內政部的意見。"],["主席：我覺得內政部要說明一下，其實我也有疑問，我覺得這樣資本門就隨便你們買了耶。"],["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們報告，事實上行政院在審查的時候，羅政委跟所有的機關都一起提到，如果碰到重大災害，事實上我們設想的重大災害，很可能也會類似有些被戰爭波及什麼的，這些都可能造成重大災害，而救災如同作戰，防疫也如同作戰，在這種狀況之下如果我們要救災，尤其像這種重大災害發生的時候，我們可能就要把國家的資源統統投入，那在這種要把國家資源投入的時候，當然就要有一些彈性可以馬上處理。但是這種狀況基本上一定要經過行政院，經院長邀集各部門召開相關會議，不會是我們內政部或是哪個部會就可以把資本門這樣轉過來使用，這個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到那個程度時就非常緊急了，所以此處才會有這一個條文，這是大家共同的共識。早上也有委員在提問這個問題，我們也在這裡做個說明，就是這樣的立場。"],["主席：我不知道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看法，我自己覺得可以這樣挪支，哇，這個什麼都可以買耶，直升機也可以買。"],["莊委員瑞雄：談到緊急狀況，我們有二備金可以用，其實真正緊急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的問題，緊急的時候哪有法律？緊急時就任由你們花了，所以你把第二十三條加進去，怪怪的呢！行政部門有沒有更好，可以說服我們的理由？"],["徐部長國勇：事實上當時討論的就是我提到的這種狀況，就是如果碰到極重大的災害時，全國要投入，就算碰到這種狀況，程序上還是相當嚴謹，不會因為有這一條，然後哪個部會就可以任意動用這一條，這部分最後還是要接受立法院跟媒體的監督。如果是一個小小的災害，我們的二備金或是經常門足以支付的時候，卻把資本門拿來這樣用的話，我想沒有人敢這樣的；但是如果面臨比如國際情勢或是氣候變遷等等這類的緊急狀況時，當初我們討論時認為此處必須有一些處理的彈性，所以請委員們能夠瞭解。"],["管委員碧玲：我再進一步請問，現在當我們面臨真正重大災害時會有特別條例，像這類的條款在特別條例當中多半一定會有，像莫拉克風災還有疫情等各種緊急事件，我們在制定特別條例的時候都給予非常大的鬆綁，所以我第一時間認為這個條款應該是屬於特別條例處理的條款。其次，災害防救法的主管機關分屬各級政府，所以一旦將這個條款納入本法，就不是在特定災害發生時才有例外，而是發生一般性的災害時，只要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就適用了，放得非常的寬，範圍非常的廣，有必要放在這裡嗎？鄉鎮市公所也可以這樣做，縣市政府也可以這樣做，然後在每一次的災害防救都可以這樣做，有必要嗎？這部分請你們說明一下。"],["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這個條文是由輕到重，所以第一項規定各級政府應該編列預算，編完預算真的遇到災害不敷使用的時候才做這方面的處理，就是移緩濟急，真的有移緩濟急的需要時，才不受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限制，這是有程度上的逐個針對狀況的嚴重性而做條件上的處理，大致上的精神是這樣。"],["主席：我擔心的是條文上面寫的是各級政府，鄉鎮市公所也可以這樣做，縣市政府也可以這樣做，適用的對象是各級政府，我比較擔心的是這一點。"],["管委員碧玲：以縣市政府的層級來看，如果鄉鎮有災害，縣市政府大概都會加以支應、支援，縣市政府除了平常會有防救災的預算科目以外，還會有災害準備金，對不對？然後還會有首長的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對不對？如果一個災害大到縣市層級政府的災害準備金不夠，然後什麼都不夠，一定是遇到蠻大的災害，此時中央會給錢嘛！所以真的有需要在這部法裡面普遍的去鬆綁這件事嗎？我頗感懷疑。","如果真的大到中央給的錢的運用也需要鬆綁時，那一定就會有特別條例了啦！你們再考慮看看，假設你們在實務上真的遇到非要不可，我還是認為需要經行政院核定，那就沒話說，這部分你們再想想看。但是救災時又很緊急，又要經行政院核定，好像又不合邏輯，但是此時要鬆綁還是有疑慮，你們要不要再說明，過去真的曾經發生過這種狀況嗎？需要連資本門也解禁鬆綁嗎？"],["蕭署長煥章：報告委員，因為真的發生重大災害時一定會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也有指揮官，假設真的遇到這個狀況的話，我們會透過應變中心的機制或是重建的機制來做這方面的處理，假設要經行政院核定，大概也可以朝此方向來執行，如果委員真的擔心，怕各地方政府對預算的執行會出現意想不到狀況，那我們建議也可採行這樣的方式。"],["管委員碧玲：那就是加「經行政院核定」，然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的限制，但是這樣就把後面的第六十二條跟第六十三條變成要行政院核定囉？或是第六十二條那部分維持，然後「經行政院核定」那部分看你們怎樣把文字寫在後面，就是第二十三條要經行政院核定，原來的部分就不要去改它。"],["蕭署長煥章：好，就是第六十二條跟第六十三條還是維持原來的精神，第二十三條這部分就要經過行政院核定，文字內容這部分我們再來調整一下，就是第二十三條這部分移到最後面處理，文字內容我們再來調整一下。"],["管委員碧玲：第六十二條跟第六十三條比較OK，對不對？"],["蕭署長煥章：對，第六十二條跟第六十三條是原來的條文。"],["管委員碧玲：對，原來的嘛！"],["主席：好，那你們趕快把文字整理好。"],["蕭署長煥章：是，我們馬上處理。"],["主席：先處理第五十八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照行政院版通過。","處理第五十九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照行政院版通過。","處理第六十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照行政院版通過。"],["管委員碧玲：羅委員美玲等所提第四十六條之一，我替他說明一下，羅委員提案的用意是在災防的過程當中，將救災人員在刑事跟民事上所需負的責任予以合理化。如果在救災的過程之中有造成人民的死傷，救災人員可能會受到民事賠償跟刑事責任的追究，在防災的時候，為了讓大家能夠免於這方面的包袱而全力救災，應明確規範其應負之責任。我們當然不允許救災人員有故意、過失或是不遵守應遵守的合理程序而造成傷害，那就一定要負起民、刑事的責任，但是如果救災人員並無故意或是過失，也都有遵循應有的程序，都有盡到應關注的義務，就豁免他的民事賠償跟刑事責任的追訴。這部分羅美玲委員特別託我代為說明，主管機關能否說明一下，今天也有法務部門在場，是不是？"],["主席：請說明一下。"],["蕭署長煥章：是。感謝委員關心我們消防救災人員的權益，這部分在幾次行政院的會議中討論了很久，司法院跟法務部認為目前的刑法跟民法已經有相對性的條文，真的有這種狀況的時候可以確保救災人員的權益；同時，對公務人員來說，如果因為執行職務而涉法的話，我們也有補助的辦法，對於民間的救難團隊，我們也有義消的補助辦法，已有相對的補助涉訟的機制存在，所以後來行政院的版本建議此一條文先暫時不予增訂。"],["徐部長國勇：再向委員們補充說明，事實上在國家賠償法也做了相關的修訂，公務員如果因為執行職務而侵害到人民的權益要負國家賠償責任的時候，尤其在警察這部分，我們現在是讓人民先向國家機關請求賠償。既然相關的法律都有規定，如果再把這個條款納入，是不是反而會讓救災人員承受更不利的狀況，變成反而可以向他個人求償，這樣會不會更不利？我們也有這樣的疑慮，所以當時在審查本案的時候，為什麼這個條文後來沒有被接受的原因也是如此，就是民法、刑法的緊急避難等相關的規定都已經可以讓救災人員免除、脫除相關的責任以外，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務員來講也會比較有利。以上補充說明，另外當然也可以請法務部跟司法院做個說明。"],["主席：請說明。"],["郭參事棋湧：謝謝主席。刑法第二十四條就有規定緊急避難的情形，如果有具體個案的時候，由檢察官、法官針對具體個案來認定會比較好，因為究竟會不會告到法院或是真的有沒有責任，這個修正草案條文也不是很具體的規定哪一種情形有過失，哪一種情形沒有過失，還是要就具體的個案來做判定，所以以後若確實發生這類的爭議案件時，那就由檢察官、法官依照具體的狀況來認定有沒有過失責任，再來決定要不要……"],["管委員碧玲：它這樣訂也是要針對具體個案下去盱衡……"],["郭參事棋湧：對，這個緊急避難的狀況都還是要就具體的個案來做認定。"],["管委員碧玲：即使這個法訂下去，也是要讓法官就具體個案去看，他是不是有注意到應注意之義務，還有是否逾越合理範疇等等，法官還是要就個案去認定，所以重點不在這裡，重點是這一條訂了以後會是什麼狀況。"],["郭參事棋湧：是沒有錯啦！但是這樣好像會像剛才部長講的，這樣反而好像是不是個人要負擔這個責任，就是救災的這個人可能會成為被求償的對象，這樣會不會產生對……"],["管委員碧玲：不是，國家賠償是國家賠償，這個反而是在豁免個人，這個就是要豁免個人被訴究，這個文字應該是要豁免個人被訴究民刑事責任嘛！"],["郭參事棋湧：其實緊急避難或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在實務上都已經操作很久了。"],["管委員碧玲：你認為沒有必要就對了？"],["郭參事棋湧：有一定的標準了。"],["管委員碧玲：那醫師法為什麼要規定？"],["郭參事棋湧：那是因為特別的狀況，醫師的部分是有一個特別的狀況。"],["主席：請陸法官說明。"],["陸法官怡璇：跟主席和委員說明，我們司法院對本條表示意見，關於這一條，在立法說明欄確實有提到是參酌醫療法第八十二條而增訂本條，不過醫療法八十二條第三、四項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的範圍其實有做規範，也有其判斷標準，可是在這個草案的這一條裡面並沒有說明災害防救上的必要注意義務和是否逾越合理範圍的判斷標準，這樣可能在適用上還需要確認。第二，根據立法說明，這一條適用的主體有三種人，第一種是具有救災職掌之公務員身分的執行災害防救人員，例如警消；第二種是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可能是災害防救團體、志願組織之類的人；第三種是其他事實上確實有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的人。這三種人對救災的專業知識、能力還有救災的義務都有所差異，在適用本草案的時候，不知道他們的注意義務有沒有差別，對這個部分可能也需要釐清，以上說明，請各位委員參考。"],["管委員碧玲：就是不像醫療法一樣對注意義務可以那麼明確的認定，是不是？好，我接受你們的說明，請你們會後再向羅委員說明，好不好？"],["主席：羅委員美玲等所提第四十六條之一就不予採納。","處理第六十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六十二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六十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照院版通過。","對於林委員奕華等所提的第四十八條之一，我們是不是不予處理？好，我們就不予處理。","處理第六十四條，只是多了「相關」兩個字，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六十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六十六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照院版通過。","現在宣讀附帶決議。","1、","防災士為民間自主防災工作之種子，平時可自主協助家庭、社區及工作場所推動防災活動，災時進行初期滅火救助、避難疏散及災情查通報，災後參與避難收容及災民照顧，截至111年4月為止，全國已有10,450位通過認證之防災士，為落實災防工作，並發揮防災士的民力能量，災害防救法主管機關應輔導成立防災士團體或連繫平台，並將防災士納入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體系，以利於建立任務派遣、教育推廣、災害防救整備、災後復原重建等工作之聯絡對口，使防災士有機會貢獻所學、發揮使命感。","提案人：管碧玲","連署人：王美惠　　莊瑞雄　　張宏陸","2、","防災士為民間重要防災民力，可於各領域發揮防災之自助、互助能量。災害防救法主管機關，除一般防災士培訓課程以外，應擇定適合防災士發揮防災能量之領域，設計例如企業防災、全民防衛、土石流防災等「多元防災士」進階課程，提供防災士進修，以利我國應對各類型災害之防災工作時，能有具相當專業之民力投入防災。","提案人：管碧玲","連署人：王美惠　　莊瑞雄　　張宏陸","3、","建議行政機關研議在災害防救過程中，如遇動物亦遭受災害，在考量救災人員安全及防救災資源配置合理性之前提下，提供受災動物救援之原則。","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王美惠　　管碧玲　　張宏陸"],["主席：我們先處理這三項附帶決議，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附帶決議3的文字是剛才農委會所擬出來的，我也接受這個附帶決議的文字，但是我要講的就是原來我擬了另外一個附帶決議，當然我就是希望能走長遠一點，但是比較可惜的是農委會還是不願意接受，我也不知道是為什麼，這導致其他委員沒有簽署，所以就成不了案。不過我還是要念一下文字，因為我要留下紀錄，我原來擬的內容是：「有鑑於災害防救法、動物保護法中，當重大災變發生，不論是天災、震災、風災或是人為不當產生之疫災、火災等災害救援時，未將動物救援納入災害防救事項，然動物救援非僅僅攸關動物保護，亦是對生命權之重視以及整體大自然物種權之保育。爰要求災害防救主管機關會同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研議將動物救援事項納入本法所有需擬定災害防救計畫及災害應變措施之機關單位項目之可行性，以利後續針對動物災害防救之立法推動。」我覺得這個還好，因為其實我只是請他們研議，可是我感到很遺憾，因為連這樣的文字都不能被接受。"],["管委員碧玲：我們有一個版本，要不要念一下？"],["林委員奕華：因為這兩個在意義上不太一樣，附帶決議3所講的就是現在如果考量救災人員安全及防救災資源配置合理性之前提下，提供受災動物救援之原則，那我的確要謝謝剛才委員讓他們去擬這個，就是一個在現在可做部分的附帶決議。但是我本來就有擬了一個，所以希望還是能夠討論一下，對於後續針對動物災害防救的立法推動，我還是希望能夠研議，然後在未來還是有一個這樣的機會。"],["管委員碧玲：該做的事要做啦，我覺得立法推動可以加進來，好不好？看看怎麼樣把它加進來，因為要通過的時候，各黨對於敘述的內容必須比較四平八穩一點，有很多的敘述不涉及我們要做什麼事，不如我們就直接把要做的事情寫出來，不要在那個敘述上面去造成大家支持或不支持的障礙好不好？你看要怎麼修，我覺得可以研議立法之推動，但是不一定就是修在這部法。附帶決議3剛剛先通過了嗎？"],["主席：附帶決議3剛剛只有唸完而已，現在問大家的意見。請問各位委員，對附帶決議1和附帶決議2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先處理附帶決議1和附帶決議2，就這樣照案通過……"],["蕭署長煥章：主席，關於附帶決議1，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災害防救法主管機關應輔導地方政府」，加4個字，管委員也支持我們這樣的想法。"],["主席：有溝通過了嗎？好，附帶決議1就照修正通過；附帶決議2就通過。我們現在等附帶決議3的內容。"],["管委員碧玲：林委員，這邊還有一個版本，我稍微唸一下，如果可以就把它打印出來。有鑑於災害防救法、動物保護法中，未將動物救援明文納入處理，當重大災變發生，不論天災、震災、風災等救援時不納入處理，爰要求災害防救主管機關會同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研議將動物救援事項納入處理之可行性，並推動其立法。中間那些敘述好像就不用了，就是沒有納入處理，所以要求他們去研議納入處理的可行性，我再唸一遍好不好？請行政機關聽一下，如果可以就把文字打印出來，好不好？有鑑於災害防救法、動物保護法中，未將動物救援明文納入處理，爰要求災害防救主管機關會同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研議將動物救援事項納入處理之可行性，並推動其立法。就這樣，請你們把文字打出來。"],["主席：你們趕快先去處理好不好？剛剛第五十七條的修正是不是先宣讀一下？先處理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增訂第三項文字內容為：前項情形經行政院核定者，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各位委員，可以嗎？"],["翁專門委員燕雪：主席，不好意思，主計總處報告。剛剛內政部那個條文有先給我看過，但是我有一個建議想給委員參考，如果真的發生這麼大的災害，需要把資本門拿來用在經常門的支用的時候，應該是災害還蠻大的，我看災防法的規定是一級一級的，因為這個條文是關於各級政府，所以我想是不是不要所有案件都送到行政院來核定，可不可以由它的上級縣市或直轄市來核定？就是鄉鎮是送到它的縣市政府，縣市就送到行政院，以上報告。"],["主席：我不知道各位委員的意見如何，可是我覺得真正有這種重大的災害也不會很多，給縣市政府跟鄉鎮市公所這麼大的權限，我不知道各位的看法啦，但我個人還是覺得……"],["管委員碧玲：真正重大的災害一定會有特別條例，一般性的災害要弄到把資本門拿來用，還是請行政院核定一下，應該OK啦。"],["主席：那我們就照原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二十五條不要了。"],["主席：是第二十三條。"],["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真的非常重大的都會有特別條例。"],["主席：看看各位委員的看法。"],["管委員碧玲：其實縣市層級要流用已經很大了啦，就是經常門要去流用已經鬆綁了，在縣市層級的時候，經常門可以流用，其實經費的規模、那個pool就滿大的了，所以到連經常門流用都不足，要資本門流用，那個實在是少之又少，經行政院核定應該還好吧！真的有困難嗎？因為鄉鎮區公所錢不夠的話，縣市政府為了救災，它也可以開設應變中心來處理這個鄉鎮市的災害，那它就可以流用啦，就可以拿來用啦，不是嗎？對啊！"],["主席：跟委員報告，我的經驗是這樣，鄉鎮市公所如果沒有錢，就是上級政府縣市或直轄市會直接給你補助、它用預備金或準備金就去處理了，這個如果是各級政府去核定，我覺得怪怪的，這麼大的事情應該要中央核定才比較好，因為這是資本門就可以這樣用，到時候如果沒有這樣，審計單位要做決算的時候會有很多麻煩，所以我是比較傾向如果要第二十三條，就要報中央核定，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這樣修正通過，好不好？","現在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第十一款後增列第十二款，文字為：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善後事項，以下各款遞改款次，其餘文字均照行政院提案文字通過；第三十條照行政院提案，將第一項第六款警察二字後增列「、海岸巡防」等字，其餘文字均照行政院提案文字通過；第五十七條，將第一項中第二十三條等字予以刪除，增列第三項，文字為：前項情形經行政院核定者，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本法草案法案名稱、各章章名、修正條文以外的其餘各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現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二條均照行政院提案予以刪除；不採納條文為葉毓蘭委員等所提第十六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一、伍麗華委員等提案增列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羅美玲委員等提案第四十六條之一及林奕華委員等提案第四十八條之一，均不予採納；附帶決議通過3項，文字均已宣讀。"],["主席：附帶決議4書面資料都送到各位委員手上了，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管委員碧玲：兩個附帶決議就變成一個附帶決議是你們現在就可以發展受災動物救援的原則了，另外一個附帶決議是你們去研究入法的可行性，並推動入法，就是這兩個都通過。"],["主席：管委員，針對附帶決議4，我個人覺得「未將動物救援明文納入……」是不是將「未將」改為「無」，就是「無動物救援明文納入……」？"],["管委員碧玲：無納入處理……"],["主席：不是，是「無動物救援明文處理」，不要說「未將納入……」，你覺得呢？"],["管委員碧玲：那就是「無動物救援明文規定」。"],["主席：可以。是不是趕快整理文字給所有委員簽名？就直接修改，然後簽名。","現在宣讀附帶決議。","4、","有鑑於災害防救法、動物保護法中，無動物救援明文規定，爰要求災害防救主管機關會同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研議將動物救援事項納入處理之可行性並推動其立法。","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管碧玲　　莊瑞雄　　湯蕙禎　　張宏陸"],["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跟各位委員報告，討論事項災害防救法等14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在場委員，本案是否須經黨團協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對第五十二條有很大疑慮，第一，它沒有列時間性，不管什麼時候，只要土地是工廠管理機關同意的，民間的錢捐助蓋了這個房子，他無償取得了，而且不管是什麼時候，都要溯及限制他處分，然後不得設定負擔等等，這是一個。第二個，裡面提到住宅如果已經很老舊，經過土地管理機關同意重新蓋，而這個住宅所有權是我的……"],["主席：鄭委員，我請他們跟你說一下啦！我們就不用協商了，如果真的要，你再處理就好了，好不好？這樣比較快啦！我們就不經協商，如果他們給你解釋你還有意見的話，你再去處理就好了，好不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樣如果文字要再修的話也授權嗎？就是這個不經協商沒有關係，但是如果……"],["主席：沒有啦！不是，修文字我怎麼授權你修文字？"],["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授權我，我是說你就這一條來召集，這樣會不會簡化一點？"],["主席：這樣不是一樣協商？"],["管委員碧玲：我認為這一條不是文字問題啦！這是永久屋，到底我們有沒有把它尊重為受配者的財產？因為這個確實是限制了他們的財產權行使，因為他不能處分，他不能出租、不能設定負擔，所以這個是政策，是政策的問題啦！"],["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如果未來是政策，它這個是以前的，他已經無償取得所有權了，你看這文字有寫─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之住宅。已經無償移轉？"],["管委員碧玲：沒有，使用權啦！不是所有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它沒有這樣寫使用權。"],["管委員碧玲：現在有給他們所有權，有權狀給他們嗎？說明一下好不好？永久屋現在的所有權有給居民嗎？"],["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的有。"],["管委員碧玲：因為我今天也有這個疑問，我們當初配發永久屋的時候，有要求他們寫切結書，切結他們不得回原居住地啦！你現在叫人家不能回去，然後又叫人家說這不屬於你的財產，我也認為不對啦！所以你們要說明一下，好不好？"],["王主任秘書東永：主席，讓營建署來說明一下好不好？這件事情是這樣子，跟委員報告一下，就是在災害當時發生的時候，有很多捐助的善款，然後利用國家的公有土地，去興建救濟、救助的永久屋，它的主要精神是，把永久屋就捐贈給當時這些災民，所以土地是沒有，土地還是國有，災民就擁有這個房子的權利。這整件事情當時衍生下來的問題是出在於，有一些災民就因為經濟上的問題、其它財務的問題，結果後來那些房子就被法拍，當時是為了防止這件事情，所以來修法，希望這個永久屋不會變成後續來做其它處理這樣的一個標的；當時的問題是，因為當時在捐贈的時候，這些慈善團隊跟災民都有簽立捐贈的契約，這個捐贈的契約隨著年代的久遠以後，現在老舊的房子目前有一些災民就把這個房子重新整修，整修以後就會造成其它新的狀況產生；現階段來講，就是我們跟其它當時捐贈的這些慈善團隊都已經在協商，大部分的慈善團隊都同意，就是把當時捐贈的契約書重新做一個修訂，修訂完以後這個房舍就可以由當時的這些原住戶，然後來自行管理、自行去維護，所以後續的問題就可以有一部分的解決；現階段還有繼續要協商的是，當時紅十字會所監製的這個契約還沒有同意去把它修繕，符合現在實際的狀況，所以這一段的問題我們現在還繼續努力；其它的都已經陸陸續續重新再簽訂捐贈的契約，然後當時的受災住戶就可以來做其它的處理。","整個案子我們當時落在法裡頭主要精神是─保護弱勢的住戶，他的房舍可以符合居住正義的精神，它就不會被拿來當法拍，即使當法拍以後，政府也會負起整個監督的責任，去追究新的購買者，然後要求拆屋還地，因為他沒有符合災民的精神，其實是不應該擁有這些土地跟房舍的使用人，所以目前的情況是這樣子。"],["管委員碧玲：這樣我請教好不好？如果我們今天第五十二條只處理保障的部分，不處理財產權利用的部分，就是比照退休金不得強制執行這樣的規定，先處理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困難呢？我是建議先處理這個部分，那你說他們不能去出租、不能去那些，那些我們慢慢再研議看看制度是什麼？這樣好不好？"],["王主任秘書東永：是，跟委員報告，當初主要本意的精神也是希望維護這些住戶的權益，希望能夠保有他的房舍，不會被拿來當成法拍的對象，即使已經完成法拍，當時還是有一部分已經完成法拍了。"],["管委員碧玲：對啦！你們就去寫看看，只處理這部分可不可以？部長，看可以只處理這部分……"],["王主任秘書東永：是，好，謝謝委員指導！"],["管委員碧玲：沒有，不要是啦！說一下，因為這是政策。"],["王主任秘書東永：我們就朝這個方向來做一個修正。"],["主席：鄭委員，其實我仔細看了一下，它其實是要保障這個永久屋不被拍賣，是要保障他的權利耶！然後你看，這邊如果我們通過之後，執行尚未終結者就不再執行耶！其實是相對保障現在永久屋居住人的權利，如果對法條的意思我沒有看錯的話。"],["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有保護部分，但是對於不需要，他沒有問題的也是被影響，這是第一個。"],["管委員碧玲：沒有，這是兩部分，就住宅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我的意思是說，當然我們也真的很希望他不要去做出租或者處分，因為我們就是要給需要的人；但是因為今天要處理有爭議的話，我們這部分就先不處理，就只處理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這樣可不可以？主席，我是這個意思，就是「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這個先刪掉，先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這樣有沒有可能？"],["主席：這樣鄭委員你的看法？OK，這樣內政部？"],["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可以，因為這裡面……"],["主席：我知道，我現在問內政部，看他們的看法？就住宅不得處分……"],["管委員碧玲：差別是在，你們如果不可以的話，這會期就不會通過了，因為超過一個月冷凍期，我們來不及在這會期處理。因為如果你們不同意，一定要照院版，到時候就一定是表決，那就沒辦法在這會期通過；你們如果覺得可以修，那我們先處理這部分，未來還可以再處理其它部分，你們如果覺得有必要啦！"],["徐部長國勇：我來提一下，就是當時在提這個最主要的目的，是在於讓它不受強制執行，這是最主要的目的。再來是因為房子老舊，在這裡才會說，讓他也可以重新修建或修繕，經過土地所有權人與土地機關的同意。既然讓你這樣子，也是為了要讓你住，所以會讓你不得設定負擔或出租等等，才會加上這個限制，如果要回歸原來真正的目的，不得強制執行的話，那麼前面讓它可以修繕，卻只有刪除「不得處分、設定負擔」，那等於還是可以處分或設定負擔。當時之所以規定不得強制執行，就是為了讓他們可以繼續住，不會被人家利用各種方式拿走這些房子。因此如果這樣修改的話，就與原本的意思違背了，因為如果可以處分的話，其實處分也包括移轉。強制執行是買賣，移轉也是買賣，一個是公法上的處分，因為當事人欠錢不還，所以由公法來強制買賣，另外一個則是由當事人自行買賣，如此一來，永久屋還是會被移轉到經濟強勢者手上。如果要這樣修改的話，本人具體建議前面文字全部刪掉，也就是這些永久屋只有不准強制執行，至於能不能重行修建，那我們再來討論。當時之所以把不得強制執行硬加上去，主要是為了讓這些人可以這樣處理，如果現在把這些文字刪掉的話，又會違背當時的意旨，所以會出現兩難的狀況，問題就在這裡。其實當初審查時，曾經討論過許多次，大家也提出上述相關意見。","鄭委員提到房子重建之後就是他們的，他們當然可以處分，當然這在某個角度上來講是對的，但如果他們可以處分的話，那為什麼不得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因為當事人不還錢，所以進行公法上的處分而已，這樣的話，等於強制執行就沒有意義了。因為彼此之間有一些上位概念的衝突，所以我要特別強調不得強制執行只是規定不要用公法上的強制買賣而已，這方面還是會有衝突，如此一來，當時訂定這條條文的主要目的變成有兩難。我建議如果要回歸的話，那就是不要強制執行，先讓原住民朋友不要因為欠錢而被強制執行，這是一個重點，同時也是訂定這條條文真正的意旨，謹作以上說明。"],["管委員碧玲：對啦！意思就是如果我們只保護它不被強制執行的話，那就是其他部分都先不處理，包括修繕合法化的部分也都不處理，請問鄭委員覺得OK嗎？"],["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可以。就是先處理不得強制執行的部分，至於其他部分，後續討論的時候最好還是找我來一起討論，因為我在行政機關待過很久，尤其是過去省府時代，所以我知道這樣的條文影響的範圍不是只有莫拉克風災受災戶，包括更早以前的也都會受到影響，省府時代處理了很多，並不是只有莫拉克風災之後才有。"],["管委員碧玲：如果我們今天所講的是一個方向，請問相關文字你們現在寫得出來嗎？這部分比較複雜。"],["徐部長國勇：針對第五十二條，我具體建議第四行的「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之住宅」就直接接到「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最後一項應該沒有影響……"],["管委員碧玲：其他都不要了，前後都不用了啦！"],["主席：對，中間那些文字都沒了啊！"],["徐部長國勇：這樣的話，第二項和第三項其實也可以刪除，因為那已經沒有影響了。"],["管委員碧玲：這樣好啦！"],["徐部長國勇：就是「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這樣就解決了。至於「不得溯及既往」，那本來就是法律的解釋，法律的解釋本來就是這樣子……"],["主席：好，這樣我們就知道了，等一下我們再把內容宣讀一次。"],["管委員碧玲：在此提醒一下內政部，針對這條條文，後續你們要處理的時候，必須與原民會主管的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一起合併來看，因為在那項草案當中，把永久屋所在的區域設定為原保地，也就是將未來因災害而做為原住民族安置的範圍都設為原保地，等於是它要改成原住民族保留地，這部分你們再一起研究看看要怎麼處理。"],["主席：第五十二條修正為：「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之住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本案是不是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管委員碧玲：對，儘速三讀。"],["主席：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張召集委員宏陸補充說明。","本次會議所列議程處理完竣，現在散會。","散會（16時16分）"]],"block_lines":[1,6,8,8,11,59,61,82,249,250,250,251,253,253,272,272,287,290,291,294,301,301,304,305,306,307,316,316,318,318,320,320,322,322,324,324,326,326,328,328,330,330,332,332,338,339,342,343,351,366,366,368,372,373,374,375,376,378,379,380,381,382,383,383,384,386,387,388,389,390,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20,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3,454,455,456,457,458,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8,489,490,491,492,493,494,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4,514,515,518,519,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7,548,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8,569,570,571,572,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587,588,589,590,591,592,593,594,595,596,596,597,600,601,602,605,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6,627,628,629,630,631,632,633,634,636,637,638,639,640,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49,650,651,652,653,653,654,656,657,658,659,660,661,662,663,664,665,666,667,668,669,670,672,673,675,676,677,678,679,680,682,683,684,685,686,687,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20,720,721,722,723,724,725,726,728,729,730,732,733,735,736,737,738,738,739,740,741,742,744,745,746,747,748,749,751,752,753,754,755,756,757,758,759,760,761,762,763,764,765,766,767,767,768,771,772,773,775,776,777,778,779,780,781,782,783,784,785,786,786,787,788,789,790,791,792,793,794,795,796,797,798,799,800,801,802,803,804,805,806,807,809,810,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0,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0,831,832,833,834,835,835,836,837,838,839,840,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0,851,852,853,854,855,856,857,858,859,860,861,862,863,864,865,866,867,868,869,870,871,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80,881,881,882,883,884,885,886,887,888,889,890,891,892,893,894,895,896,897,898,899,900,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1,922,923,924,925,926,927,928,929,930,931,932,933,934,935,936,937,938,939,940,941,942,943,944,945,946,947,948,949,950,951,952,953,954,955,956,957,958,959,960,961,962,963,964,965,966,967,968,969,970,971,972,973,974,975,976,977,978,979,980,981,982,983,984,985,986,987,988,989,990,991,991,992,993,994,995,996,997,998,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27,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7,1038,1039,1040,1041,1042,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49,1050,1052,1058,1064,1067,1155,1160,1162,1169,1170,1172,1173,1174,1175,1176,1178,1179,1181,1182,1183,1184,1186,1187,1190,1191,1192,1193,1194,1195,1196,1197,1198,1199,1200,1201,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208,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7,1218,1220,1221,1222,1224,1225,1227,1228,1229,1230,1231,1233,1234,1236,1237,1238,1239,1240,1241,1243,1244,1245,1246,1247,1249,1250,1252,1253,1255,1256,1258,1259,1261,1262,1264,1265,1267,1268,1270,1271,1273,1274,1276,1277,1278,1279,1280,1282,1283,1285,1286,1287,1288,1289,1291,1292,1293,1294,1295,1296,1297,1298,1299,1303,1304,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312,1313,1314,1315,1316,1317,1318,1319,1320,1321,1322,1324,1325,1326,1327,1328,1329,1330,1331,1332,1333,1334,1335,1336,1337,1338,1339,1340,1341,1342,1343,1344,1345,1346,1347,1348,1349,1350,1353,1354,1356,1357,1359,1360,1361,1362,1363,1364,1365,1366,1375,1376,1377,1378,1379,1380,1381,1382,1383,1384,1385,1386,1387,1389,1390,1391,1392,1393,1395,1396,1398,1399,1400,1402,1403,1405,1406,1412,1413,1414,1421,1422,1423,1424,1425,1426,1427,1428,1430,1431,1432,1433,1437,1438,1442,1443,1444,1445,1446,1447,1456,1457,1458,1459,1460,1461,1462,1463,1464,1465,1466,1467,1468,1469,1470,1471,1476,1477,1478,1479,1480,1481,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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