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34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1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下午4時16分","地    點：群賢樓九樓大禮堂","出席委員：湯蕙禎    莊瑞雄    羅美玲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賴香伶    鄭麗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德維    吳琪銘    管碧玲    林文瑞    張宏陸    翁重鈞","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曾銘宗    葉毓蘭    邱顯智    洪孟楷    楊瓊瓔    陳椒華    林奕華    張育美    邱志偉    張其祿    蔡易餘","      委員列席11人","列席人員：","內政部部長徐國勇暨相關人員","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楊長鎮暨相關人員","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處副處長周錫蔚","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啓業","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副主任王怡文","法務部參事郭棋湧","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林奕宏暨相關人員","國防部作戰及計劃參謀次長室聯合作戰處副處長覃紹傑","外交部禮賓處副總領事陳彥夆","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綜合規劃組專門委員洪益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任技正朱金元","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專門委員廖雙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專門委員羅育華","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專門委員劉玉蘭","交通部交通動員委員會專門委員童明慧","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副司長蔡妙慈暨相關人員","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體系與社經組組長李香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簡任技正蘇思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黃巧虹","國家發展委員會管制考核處專門委員蔡保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副局長陳淑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處副處長黃俊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理處專門委員郭殷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正工程司林仕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陳建宏","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翁燕雪","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專門委員：賈北松","主任秘書：鄭雪梅","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0案。","(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國外旅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綜合規劃發展工作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一)第3目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二)「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三)「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四)「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十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十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十)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定：以上各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三、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57案。","(一)內政部，計42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0）","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1）","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政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禮制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事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公民參政」預算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戶政業務」項下「辦理人口政策及戶政研習」經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之「地價查估技術精進與實價登錄資料應用發展計畫」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經費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測量及方域」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8）","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測量及方域」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9）","1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項下「測量及方域」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0）","1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測量及方域」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1）","1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測量及方域」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2）","2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3）","2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4）","2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5）","2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6）","2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經費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項下「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土地測量」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2）","3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土地測量」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3）","3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土地測量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4）","3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土地開發」經費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0）","3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8）","3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內政資訊業務」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9）","3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內政資訊業務」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1）","4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智慧內政服務整合計畫」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更正本），請查照案。","(二)營建署，計36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及「國外旅費」經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公園規劃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2）","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決議(四十九)「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50）","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5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決議(五十二)「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53）","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54）","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第2節「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第4節「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第5節「雪霸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國庫撥充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59）","1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項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3）","1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營建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0）","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營建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2）","1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營建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辦理國土及海岸地區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辦理都市計畫審核有關事項費用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與營建行政」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項下「都市計畫與營建行政」之「辦理都市計畫審議、營造業輔導與改進及配合營造業缺工政策辦理媒合調查等業務經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項下「都市計畫與營建行政」之「辦理都市計畫審議、營造業輔導與改進及配合營造業缺工政策辦理媒合調查等業務經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1）","3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3）","3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4）","3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經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10目項下「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警政署，計31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獎金」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一般行政」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2）","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3）","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之「業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4）","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5）","1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2目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0）","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7）","1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電子處理警政資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警政業務」項下「電子處理警政資料」之「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3目項下「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3目項下「治安交通宣導工作業務」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保安警察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5目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5目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5目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預算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6目項下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6目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之「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刑事警察業務」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刑事警察業務」項下「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之「資訊服務費」經費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7目項下「基本教學訓輔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其他設備」項下「充實警政設備」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中央警察大學，計3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國外旅費」（含派員出國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高級警察教育」項下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高級警察教育」項下「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消防署，計16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含國外旅費）」經費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一般行政」預算凍結84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3）","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之「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第2目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辦理強化災害防救志工救災協勤量能中程計畫」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辦理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防救災資訊工作」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特種搜救工作」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役政署，計14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大陸地區旅費」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1）","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第2目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2）","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人事費」經費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0.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輔導教育及心理諮商輔導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輔導教育及心理諮商輔導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1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輔導教育及心理諮商輔導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6）","1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資訊服務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七)移民署，計9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等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6.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7.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8.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9.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之「通訊費」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八)建築研究所，計4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國外旅費」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工程技術」經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環境控制」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九)空中勤務總隊，計2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航務、機務及飛安」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1）","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8）","決定：以上各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討  論  事  項","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十二)「凍結『客家傳播行銷計畫』項下『業務費』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案計13案。","(一)內政部，共3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統計業務專案計畫」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方制度與自治督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之「土地利用」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營建署，共5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營建業務」經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4.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項下「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0）","5.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消防署，計1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84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2）","(四)移民署，計1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經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空中勤務總隊，計3案","1.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航務、機務及飛安」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6）","2.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經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7）","3.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決議9）","三、「災害防救法」：","(一)繼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之十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靜儀等19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莊瑞雄、林奕華說明提案要旨，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楊長鎮、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報告，委員湯蕙禎、羅美玲、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李德維、鄭麗文、吳琪銘、林文瑞、管碧玲、張宏陸、葉毓蘭、林奕華、曾銘宗及陳椒華等17人質詢，分別由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鍾孔炤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決議：","一、討論事項一、二各案，均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二、「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等14案：","(一)法案名稱、第一章章名、第一條至第五條、第二章章名、第六條至第十六條、第三章章名、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五章章名、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六條、第六章章名、第三十七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七章章名、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第八章章名、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二)第二十二條，除第一項依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提案第十二款予以增訂為第十二款，並修正為：「十二、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善後事項。」，及各款依次遞移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三)第三十條，除第一項第六款照委員王美惠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為：「六、指揮、督導、協調國軍、消防、警察、海岸巡防、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四)第五十二條，修正如下：","第五十二條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之住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五)第五十七條，除第二項後段「第二十三條」等文字予以刪除及增訂第三項：「前項情形，經行政院核定者，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六)現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二條，均照行政院提案予以刪除。","(七)委員葉毓蘭等18人提案增訂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一、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案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九條、委員羅美玲等20人提案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及委員林奕華等18人提案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均不予採納。","(八)通過附帶決議4項：","1.防災士為民間自主防災工作之種子，平時可自主協助家庭、社區及工作場所推動防災活動，災時進行初期滅火救助、避難疏散及災情查通報，災後參與避難收容及災民照顧，截至111年4月為止，全國已有10,450位通過認證之防災士，為落實災防工作，並發揮防災士的民力能量，災害防救法主管機關應輔導地方政府成立防災士團體或連繫平臺，並將防災士納入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體系，以利於建立任務派遣、教育推廣、災害防救整備、災後復原重建等工作之聯絡對口，使防災士有機會貢獻所學、發揮使命感。","提案人：管碧玲","連署人：王美惠    莊瑞雄    張宏陸","2.防災士為民間重要防災民力，可於各領域發揮防災之自助、互助能量。災害防救法主管機關，除一般防災士培訓課程以外，應擇定適合防災士發揮防災能量之領域，設計例如企業防災、全民防衛、土石流防災等「多元防災士」進階課程，提供防災士進修，以利我國應對各類型災害之防災工作時，能有具相當專業之民力投入防災。","提案人：管碧玲","連署人：王美惠    莊瑞雄    張宏陸","3.建請行政機關研議在災害防救過程中，如遇動物亦遭受災害，在考量救災人員安全及防救災資源配置合理性之前提下，提供受災動物救援之原則。","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管碧玲    張宏陸    林奕華","4.有鑑於災害防救法、動物保護法中，無動物救援明文規定，爰要求災害防救主管機關會同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研議將動物救援事項納入處理之可行性並推動其立法。","提案人：管碧玲    湯蕙禎    鄭天財Sra Kacaw      莊瑞雄    張宏陸    林奕華","(九)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宏陸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項目：二、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4案。","(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項下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第11目「促進原住民族就業」項下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主席：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報告。"],["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本會受邀就貴委員會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所提「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修正草案」、委員劉櫂豪等18人所提「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備感榮幸，並對貴委員會特別關切原住民身分制度，表達由衷感激。以下謹就上開各案依條文次序提供意見如下，敬請貴委員會卓參：","大院委員所提前揭修正草案第5條及第7條規範，使因收養而喪失或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得於收養關係存續中，以真實血緣及認同取得原住民身分，固然符合保障原住民身分權利之立法政策，惟修正草案第5條第5項規範由本生父母或養父母代理當事人提出申請，修正草案第7條則規範由法定代理人申請，容有扞格，允宜先予釐清；修正草案第7條第1項仍以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養父、養母之姓為原住民身分取得要件一節，未符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4月1日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建請併同上開判決意旨綜合研修。","另修正草案第5條第6項涉及戶籍資料開放運用等事項，惟原住民身分法係以認定原住民身分為其立法意旨，至於戶籍資料開放運用事項允宜由戶籍或個人資料保護等目的作用法律進行完整規範，並建請貴委員會參考內政部意見。","大院委員所提前揭修正草案第9條規定，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而修正相關文字一節，本會敬表同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詢答，詢答之前援例作以下宣布：本會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湯委員蕙禎發言。"],["段落：質詢：湯委員蕙禎：9:12"],["湯委員蕙禎：（9時12分）謝謝主席。有請鍾副主委。副主委，憲法法庭在111年判字第4號「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之原住民身分案」中指出，現行小孩要跟隨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的姓氏或使用傳統姓名，才能取得原民身分的相關規定違憲；也就是說在未來，父母一方為原住民，另一方為非原住民，其結婚所生的子女，不論從父姓或從母姓，均可取得原住民身分，對不對？"],["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湯委員好。是。"],["湯委員蕙禎：臺灣已是多元族群的國家，原民跟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未來只會多不會少，如果要從原民的父姓或母姓或原民傳統姓名才能取得原民身分，本席認為限制太多了。同時，根據內政部跟原民會的相關統計，目前父母之一為原民，但是還未取得原民身分的民眾有9萬5,000人左右，這些人將在2年後取得原民身分並可登記身分與民族別，與已經取得原民身分者共享優惠措施，有人擔心可能會產生排擠效應。","目前原民身分的取得與許多關於行政給付、福利政策、特別照顧等不同面向的政策互相連結，與現行法律有關的條文就高達上百條，包含工作、參政、就學、服公職、薪資補貼等等，若未來出現大量申請案件，原民會有沒有相關的因應政策？本席認為如果擔心有原民身分的人太多，會影響到未來相關的權益分配或是福利預算的數字越來越大，則大可不必，像西拉雅族或是馬卡道族等平埔族群，他們一直希望能夠被認定為原住民卻一直不可得。本席認為只要具有原民血統，認同以原民身分為榮，就是認同我是原住民而有光榮感，就應該讓他取得原民身分，而不是看在能不能分配多少的原民保留地，可以獲得多少原民身分才有的補助、權利或福利，還有考試能夠獲得多少加分等等，其實這部分慢慢要思考一下了。","其實要思考的是原民要強大，要和其他的族群競爭，經得起挑戰跟考驗，全都要靠實力而不是靠加分，更不是靠保障，保障太多只會弱化，弱勢族群才需要很大的保護跟保障，等到強了，我們還要去保障、保護那些比我們更弱的，不是一味的爭取更多的利益，而是要跟大家一起共同過好生活。土地再多，不好好努力，過不到兩代，這些保留地就保留不住了。至於傳統生活領域，不論是山或海，如果都想要去爭取，那只是能夠回憶而已，很多建設只能依照現在政府的治理，讓臺灣更安全，讓全民更安定，讓我們過更好、更幸福的生活才是重點，而不是要回溯到我們想要原來的山或原來的海。","我常常以桃園市來比喻，桃園原住民的人口有七萬五，有7名原住民市議員，原民區是復興區。復興區的面積占桃園市的三分之一，復興區的人口大概一萬出頭，設籍的原民有8,000多人，但還有很多原民住在平地，在平地的其他12區裡面就業、生活的原民大概有6萬6,000多人，大家住在這裡追求的是比較方便、好生活，非原住民也不會排擠我們的原住民，其實大家一起生活是很融洽、很快樂的。","大法官在判決書內建議，可以將原住民族福利資源做合理的調整，例如以族群文化認同的強度，當作享有原民優惠措施的高低依據，原民會對此有沒有相關的修法準備？"],["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的指教，也感謝委員對原民這個區塊的關心。的確現在原住民比起20年前的原住民，我們會感到非常的驕傲，從修憲變成多元文化、多元民族的社會，大家紛紛開始尊重原住民，我們也覺得越來越有自信。原漢通婚的比例也真的非常高，針對剛剛委員的建議，大法官釋憲特別提到兩年內要依釋憲意旨進行相關的修法，我們也正在規劃中，至於剛剛委員特別提到擔心2年內會不會增加多少原住民這部分，因為在釋憲案中特別提到應依優惠措施之性質做適當區分的原則，我們也會依據此一精神跟原則去修法，近期我們也會邀請專家學者跟民族代表來開會討論，希望這部分能朝司法院釋憲的意旨去修訂。"],["湯委員蕙禎：本席認為，與其擔心未來會有9萬5,000名原住民取得「法律上」的原住民族身分，對於現有的50萬原住民族權益恐產生衝擊，這部分其實就要慢慢調整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湯委員蕙禎：本席在民國85年的時候擔任第3屆的國民大會代表，那個時候我們對於原住民的基本國策就已經有深入的研究。副主委，您計算一下，現在原民的總人口數大概有多少？"],["鍾副主任委員興華：58萬多。"],["湯委員蕙禎：在國民大會時代才25萬，因為認同自己原民血統的人慢慢增加了，所以現在有58萬的人口。"],["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湯委員蕙禎：目前原民人口中，正式公務員跟非正式聘僱人員的總數大概有多少，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大學及研究所的學生數又各有多少，要把這些data提供給所有參與會議的委員或專家學者，讓他們了解怎麼樣讓我們原民更強，畢竟大家都重視我們原民的教育，大家都在努力地讓原民能夠多方深造。","還有原民會蓋了幾座原民會館，上個禮拜我們曾提到現在到底有多少原民會館，我們希望原民會館不要變成蚊子館，像新北的原民會館就變成蚊子館。當然現在原住民50多萬的人口分布在全國各地，分配在每個地方的人口並不多，所以我們希望原民會館能夠充分地運用，希望能夠邀一些週邊非原住民一起參與、共享原民文化的特色，這樣可以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可以。剛剛委員索要的相關數據資料，我們彙整完會提供給委員參考。目前館舍的部分有29個館分布在全國各地，有的在縣市，有的在鄉鎮，這個部分從94年開始活化的工作，一直到98年就全部活化了，不過剛剛委員特別提到新北市的部分，我們再去瞭解看看，因為就我們所知，現在的館舍應該都在正常營運中。"],["湯委員蕙禎：我想原委會應該可以去督促，讓所有的會館能夠充分的運用，因為會館很有特色，其實非原民也都很喜歡。"],["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湯委員蕙禎：我不曉得我有沒有原民血統，不過我很關注原民的所有一切，讓他更成長、更強大，好不好？謝謝。"],["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是。謝謝湯委員。"],["主席：接下來請羅委員美玲發言。"],["段落：質詢：羅委員美玲：9:22"],["羅委員美玲：（9時22分）鍾副主委好。本席還是要延續原住民身分這個議題，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的釋憲案在被宣判違憲之後，緊接著最艱難的我想應該就是修法。憲法法庭有立下原則，認為取得原住民身分需具備的認同表徵應該回歸族群自主的認定，目前全台的原住民族有16族，請教原民會要怎樣凝聚這16族的共識？如果16族都各有自己的認定標準的話，我們要以誰的標準作為原則？本席比較擔心的是16族都有自己的認同標準，屆時難以整合，這部分原民會有沒有考慮過？"],["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羅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們看到4月1日的釋憲結果之後，雖然原民16族的分布看起來很多很廣，但是有些民族的習俗甚至在認定、認同上的想法，大致上應該不是差別那麼大，所以這部分我們會透過行政體系或是部落會議的機制邀集各原住民族的代表來做一些討論……"],["羅委員美玲：所以原民會還是會開啟這個對話？"],["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會。"],["羅委員美玲：可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對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目前還沒有，正在規劃中。"],["羅委員美玲：目前全國有735個部落，我們是要把所有的部落都找來，然後一起來討論還是怎麼樣？也許同一個族裡面，不同部落本身都有不同的意見，這部分的整合，副主委說可能不是那麼的困難，可是……"],["因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有的民族只有一個部落，像日月潭的邵族……"],["羅委員美玲：對，那是很小的部落，可是有些部落很大，對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有些20萬或10幾萬的人口，像排灣族就有120幾個部落，但是我們不可能把每一個部落的人都找來，但是我們會分區，比如說以排灣族來講，分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共四個區，把各區的部落代表人找來一起溝通，然後把區的意見做整合，那就是一個民族的討論。"],["羅委員美玲：我們準備什麼時候會安排好時程表？"],["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現在業務單位正在規劃……"],["羅委員美玲：兩年的時間其實蠻緊迫的，因為如果在2024年4月1號之前沒有制定出新的身分認定機制的話，現行的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就會失效，所以這部分可能要加緊腳步。"],["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跟委員報告，到時失效的可能不只第四條，涉及第四條的相關條文還有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這些相關條文可能也會有所牽連。"],["羅委員美玲：是，這部分可能就需要麻煩原民會加緊腳步。我覺得這是一個滿大的工程，其實之前我已經跟主委探討過，此次修法迫在眉睫，原民會可能真的需要加緊腳步，取得共識的過程我不認為會像副主委講的這麼順利，我覺得到時可能意見還是分歧的。"],["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我們還有努力的空間。"],["羅委員美玲：要取得共識並讓原住民族有一個共同的理念，我想這部分可能很需要原民會來溝通。再來還有一點，我在5月5號時看到一份報導，據說在臺東知本海邊埋有2公噸的黃金，有一個男子經過合法的程序申請開挖，可是挖到一半，因為當地是屬於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所以馬上就被喊停了，然後就進入協商的程序，可是協商的過程似乎不是那麼順利，這個男子說自己是經過合法的程序申請開挖的，請問原民會怎麼看這件事情？","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請問副主委，這個男子開挖的行為有沒有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我看到這個新聞以後也嚇一跳，因為相關的資料我們還不是那麼清楚，目前我們也在蒐集資料並徵詢縣政府跟部落那邊的意見，至於是不是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行為態樣，要等到資料齊全以後我們才能夠判讀。至於開挖遭部落反對一事，實際上申請人應該尊重部落的居民，應該要跟部落溝通、協商，哪怕不是第二十一條範圍內的東西也要跟部落協商，因為那是在部落範圍內的挖掘工作，所以要先取得共識之後執行上才會比較順利。"],["羅委員美玲：本席看了一下依據原基法第二十一所定的施行細則，也就是「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的相關規定，本席去對了一下他牴觸了哪一條，可是我找不出到底跟哪一條有牴觸。我並不是在替這個男子說話，因為我去比對只是想釐清，到底他做這件事是不是有犯法。你說是資源利用嗎？若是資源利用的話，必須是採取像土石、砂粒、礦產這些，你去採取這些資源可能就要諮商取得同意權，可是黃金這部分，可能是聽說早期有人在當地埋了2噸的黃金，這不是原先屬於土地的資源，這部分是否需要取得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可以因此認定這個男子觸法嗎？關於這部分，副主委你怎麼看？"],["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其實我們看到第二十一條的4個態樣，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護跟學術教育好像也涵蓋在裡面了，不過是不是涉及到第二十一條，地方政府也有權力去做判斷，不過因為申請人就是依據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這項國產署申請的相關規定。"],["羅委員美玲：國產署是合法讓他申請的。"],["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國產署是已經同意了。"],["羅委員美玲：所以這到底有沒有牴觸？可能就是有沒有尊重的問題，可能我們很難從這當中認為他是觸法，可是就是尊重的問題，因為它是屬於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你要到人家那裡去做開挖，可能要取得當地部落會議的同意，也許是一個尊重的問題，可是觸法的話，因為我真的有去比對看他到底觸犯哪一條。副主委，如果他真的有挖到黃金的話，六成是屬於國產署的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60%要繳納國庫。"],["羅委員美玲：然後四成是本人的？"],["鍾副主任委員興華：40%才是本人的。"],["羅委員美玲：所以可能就跟原住民族比較沒有關係了。當然因為我看到這個問題所以提出來，像今年3月份我們有加入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我們很光榮地跟紐西蘭、加拿大、澳洲共同成為創始成員，當時副主委有特別提到要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機制，所以我在想副主委對於我們推行這個政策原則上是非常驕傲的，我看到這個再對照回男子在做開挖的時候，我想副主委可能有很多的想法，因為你自己本身也以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機制為題做專題演講，所以就很想問副主委，您對於這個部分，剛剛我聽到副主委說，您覺得就是尊重的問題，如果任何一個人要到原住民族保留地或是傳統領域做任何的動作，都希望尊重當地的原住民族，我想副主委的想法應該是這個樣子吧？"],["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也謝謝委員。"],["羅委員美玲：因為時間只剩下一點點，其他的議題就下次再討論，以上。謝謝！"],["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請李委員德維發言。"],["段落：質詢：李委員德維：9:33"],["李委員德維：（9時33分）副主委早。請教一下，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的修正草案增列養子女的本身父母於收養以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養子女於未成年時得由本身父母或養父母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已成年者得依個人的意願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副主委，今天的報告只說由本身父母或者養父母代理當事人提出申請，與修正草案第七條由法定代理人申請容有扞格，但是並沒有說原民會是支持還是反對，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請副主委來說明一下原民會對於這個修正案是支持還是反對？"],["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就整個政策上，放寬原住民身分取得的部分應該是方向，因為第七條第一項的修正提到從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父、母、養父、養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這個部分，其實4月1日的釋憲結果，對於是不是取得原住民身分不能用從姓來做判斷基礎，就整體釋憲的精神來講，姓什麼應該不是他的一個要件了，所以第七條再加上第五條，因為第五條的要件是由……"],["李委員德維：沒有，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在於，因為你在今天的報告只有講這個修正案因為是由本身父母、養父母作為代理人，與原定的法定代理人有扞格，所以我們只是想要請問一下，對於由本身父母或者養父母來申請，原民會到底是贊成還是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是希望能夠再做統整檢討，因為前面的條文也提到本身父母可以幫忙申請，後面提到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申請，所以第五條跟第七條兩個條文的意旨就有落差，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希望能夠再通盤檢討。"],["李委員德維：好，沒關係，你們再看這個部分要怎麼整合起來，因為現在大家對於原住民族非常關心，所以到底是由本身父母或者養父母申請，當然因為法定代理人基本上是一個專有名詞，所以請原民會好好思考怎麼樣整合。","另外，本席想要請教行政院2月11日召開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名字相關事宜的會議，決議推動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姓名，不再並列中文音譯。據瞭解原民會3月初也已經發函給各部會徵詢意見，請教現在各部會回復給原民會的意見是怎麼樣？何時可以將原住民族的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姓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也與相關部會召開過會議，他們都持支持的立場，但是現在就是系統上要怎麼去修改，大概就這個步驟而已。"],["李委員德維：所以主要就是系統修改的步驟？"],["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李委員德維：因為大法官釋憲第399號也解釋姓名權是人格權的一種，人的姓名是人格的表現，如何命名是人民的自由，所以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原住民族個人的名字，起碼要被看見跟尊重，而不是只是現行的跟中文並列。原民會是認為現在的狀況一定要修法才能單獨登記，還是原民會覺得用行政命令的規章就可以登記？"],["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可能要修法，因為涉及到每一個人的權利。"],["李委員德維：因為您剛剛也特別講其他部會都樂觀其成，表示大家都沒有特別的意見嘛！"],["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李委員德維：那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原民會好好思考怎麼樣儘速推動，我相信這對原住民族來講也是一件很讓人覺得受尊重的事情，所以這個部分當然還是要請原民會好好推動，副主委，您的看法呢？"],["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個部分的確必須要推動，而且針對將來原住民取得回復傳統名字的便民措施這個部分，我們也曾經邀請地方政府還有相關部會開會討論過，能不能有單一窗口讓原民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簡化的部分我們也都在進行中。"],["李委員德維：當然本席要提醒一下，因為我們的國家語言發展法都明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但嚴格來講政府卻忽視原住民族用自己的拼音登記名字這樣平等的對待，變成只是附屬在中文名字的部分，我們當然覺得很可惜，所以既然要追求轉型正義，就真的要好好去落實，而不是讓大家覺得嘴巴上說一套，但是事實上進展又非常緩慢，都沒有做到，就會讓人家覺得轉型正義很虛偽，所以在這個部分當然要請原民會加把勁，而不是口頭上都講了一大堆，但事實上推動又沒有辦法往前進，這樣其實非常可惜。","副主委，再請教一下，憲法法庭說取得原住民身分不等同原住民所能享有的優惠措施，應將原住民的身分跟原住民所得以享有的優惠措施做適當的區分，原住民身分取得所需具的認同表徵，宜尊重各自所屬原住民族的自主決定。這個部分因為是憲法法庭所提出來的，請教副主委，原民會未來會怎麼樣區分原住民身分跟原住民所享有的優惠措施？或者你現在有遇到什麼樣的狀況，請你說明一下。"],["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的關心，之前原民身分跟相關的福利政策是綁在一起的，不過透過這次的憲法解釋，對於原住民身分跟原住民得享有的相關優惠措施應該做適當的區隔，類似這樣的精神，當然原住民有各項的權力，包括政治參與、教育、文化、土地、就業及產業等，算是滿多的，而且中央跟地方的福利給付都不太一樣，所以目前我們也正在整理、彙整這些資料，將來進行原住民身分法修法的時候一併考量調整。"],["李委員德維：這是滿龐大的工程，因為從身分別改為區分出來，對原民會的業務來講是滿龐大的一件事情，所以請原民會好好推動，好不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李委員德維：另外再請教有關原住民自治的部分，在104年8月1日的原住民日，蔡英文總統提出原住民族政見，而且首度承認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來的主人，105年又說會加快腳步提出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但到現在都還沒提出來。之前主委有解釋，現在等於是分開做一些立法，但是不諱言地，原住民族自治部分其實遲遲沒有推動，這讓人家覺得只是在騙選票，請問原民會接下來要怎麼做？因為已經22年了，行政院在民國89年就研擬原住民族自治區法，到現在已經22個年頭，還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由於諸多法制已具備原住民族自治的基礎精神，是不是因此就不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區？現在到底是怎麼樣？"],["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總統府原轉會在第17次會議，也就是3月份開會的時候，總統有裁示設置一個推動小組，而且希望促成各界對原住民族自治的共識，這是重點工作。其實總統府原轉會的各族群代表也非常關心這些議題，所以我們正在規劃這個小組的組織架構，我們也要徵詢各族群代表對各族自治的構想跟藍圖，我們正在進行瞭解，希望將這些議題歸納之後做出一個自治的方向。委員也知道法案五進五出，這十幾年來的確遇到很多問題跟狀況，我們也希望這次能逐步解決這個問題。"],["李委員德維：請教副主委，3月3日的第17次會議到現在已經兩個多月了，你說現在正在研議，請問有沒有最基本的規劃、時程或其他？現在原民會的態度為何？"],["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初步架構已經出來了，我們還要產生一些共識，因為也涉及到原民會跟相關部會的看法與意見。"],["李委員德維：我的時間到了，先請教到這裡。"],["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李委員德維：謝謝主席、謝謝副主委。"],["主席：10時30分截止登記發言。我建議原民會不要再花1億多元，我們已經花1億多元徵詢、徵詢、徵詢、徵詢自治，已經花了1億多元，從民國91年或94年開始的。","請王委員美惠發言。"],["段落：質詢：王委員美惠：9:44"],["王委員美惠：（9時44分）副主委你好。今天要談論原住民的身分認同，剛剛有同仁提及在民國90年的時候，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將近25萬人左右，現在已經超過58萬人，請問副主委認為這二十多年增加那麼多人的原因是什麼？請回答一下。"],["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王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從二十幾萬人到三十幾萬人、五十幾萬人不是自然增加的，而是以前有許多原漢通婚或是喪失身分再恢復的。"],["王委員美惠：我知道不是自然增加，我是問你增加這麼多人的原因是什麼？"],["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法律通過了，除了修憲把山胞改為原住民之外，又修改原住民身分法放寬取得原住民身分。"],["王委員美惠：就是有放寬嘛？"],["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王委員美惠：還有原住民的認同。最近大家都在談原住民認同，不管他們本身的爸爸或媽媽是原住民，這個血統是無法抹滅的。再者，若是原住民的孩子因生活困苦、大人無法養育，結果去當漢人的養子，這樣他的原住民身分、血統就不見了嗎？請回答一下。"],["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他的血統還在。"],["王委員美惠：血統還在嘛！"],["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天生的。"],["王委員美惠：目前公認他們去當漢人的養子之後，因為漢人養父母不是原住民，所以他就不具有原住民身分，是這樣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王委員美惠：是嗎？請說明一下原因，他到底是否具備原住民的身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被收養後隨著養父母的姓，他就沒有原住民身分了。"],["王委員美惠：對，這才是重點！今天我們要修法、要認同這部法律的時候，說實在話，我身為原住民有環境上的問題，所以接受漢人家庭的收養，不過我畢竟是原住民所生的孩子，我被收養是不得已的，卻變成我不具有原住民的身分，這個孩子在經濟上、環境上都是很無奈的。我們是否要正視他的原住民血統？他要認同原住民的血統，那是他自主認為的，我認為要這樣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王委員美惠：說實在的，我相信副主委也聽過這種環境，他想當原住民，但是他的環境就是無法讓他在山上生活，所以一定要到市區讓漢人的普通百姓收養。在收養之後，時間過了一年又一年，政府對原住民的期望和關懷這麼大，當他想回來的時候又覺得對不起養父母，因為養父母本身不是原住民，對這個孩子而言，他要如何認祖？大家都盼望他回去認祖，請副主委回答他要如何是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在收養的法律關係上，他跟養父母的關係就是父母，跟親生父母在法律上就是沒有任何的法律關係。"],["王委員美惠：我現在要問副主委，具有原住民血統的孩子要如何回去認祖？他是不是要切割養父母之後才能回到生父母那裡？是否要這個程序？"],["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目前的規定是這樣子。"],["王委員美惠：目前的規定是這樣？"],["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王委員美惠：副主委，我們說實在的，以前講到要做媒給原住民的人，都非常的害怕，因為會很辛苦，說實在的，以前講到原住民，我相信大家都很怕，要嫁娶的時候也很怕，因為生活非常的困苦。結果隨著時間的經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對原住民有寄望、寄託、關心和福利，所以我們要如何讓這些有血統的人回去認祖歸宗，這才是最重要的。我們不是把一扇門關起來，覺得現在的這些人就好了，以前被領養的人就不管了，這樣會讓本身有原住民血統的人非常的無奈。","副主委，本席要跟你探討一些我所遇到的情形，有百姓向我的服務處陳情，有很多百姓都覺得非常的無奈，像現在有四、五十歲的人想要回去，可是領養他的父母已經死了，他的生父、生母也死了，這樣要怎麼辦？所以他相當的無奈，這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因為他的生父、生母死了，領養他的父母也死了，所以他無法再回歸啊！副主委，你們對這個問題要好好的考慮，有人想要回去，不要讓他無法回去，因為他確確實實是有原住民血統的孩子，如果不能回去，就會讓他們覺得非常的無奈，所以請你們要注意這個問題。","還有剛才也有講到挖黃金的問題，從3月16日開始挖，在3天以後因為有意見，所以要求停工，在4月7日繼續挖，族人就出來阻擋，結果在5月5日下午5點到期，他因為都沒有挖到黃金所以想申請延期，副主委，剛才也有委員講了很多，你認為政府和族人之間要如何達到平衡？他已經繳了200萬元的保證金，他是不是可以繼續挖？"],["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他們後來有協商過，但是協商破裂，我們對這個部分……"],["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協商破裂，你身為原民會的副主委，你認為未來對這件事情要如何處理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現在正在請他們把詳細的資料提供給我們，剛剛也有特別提到，這個跟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四個態樣好像也不一樣。"],["王委員美惠：都不一樣啦！我現在就是要跟你講，事情已經發生了，你們要如何保障族人的權益？你們不能只是一直說要去瞭解，然後開完會就算了，你今天來列席備詢，你應該也知道會被問到這個問題，你認為怎麼樣處理比較好？因為你是站在原民會副主委的立場，像這件事情，他是向國產署申請，不是向原民會申請，並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未來如果他要再開挖，你們要如何處理？這才是重點。"],["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其實他們應該要尊重部落族人的意見，這個廠商是根據國產法的相關規定合法開挖，但是開挖的地點是在原住民的傳統土地內。"],["王委員美惠：如果他們不尊重，為了要挖到黃金，他們向國產署申請，你們要如何處理？你們要用什麼方法來處理？你們是要發一個公文跟國產署講還是跟政府講？就是要他們暫緩開挖，是要這樣做嗎？你們應該要有作為啊！事情都已經發生了，你們要有作為。"],["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我們要找縣政府去協調，因為他們是主管機關，至於國產署這個部分，我們會很快再跟國產署接洽。"],["王委員美惠：差不多要多久？你不知道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一個禮拜以內。"],["王委員美惠：那跟縣政府呢？是馬上嗎？現在都很方便，可以打電話，也可以用視訊。"],["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也正在跟縣政府協調中。"],["王委員美惠：副主委，本席在這裡跟你們探討這個問題，我們都是為了原住民的權益，所以你要站在原住民的角度來考量要如何是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王委員美惠：否則他們其實並沒有違法，他們可以繼續挖，所以你要去要求當地政府和國產署不要再准許他們開挖，應該是要這樣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瞭解，我們會站在原住民的立場去思考，然後跟國產署和縣政府協調。"],["王委員美惠：對，因為他們並沒有違法，所以你們就是要從這方面去做，才有辦法保障你們族人的權益，以上。"],["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謝謝委員。"],["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段落：質詢：莊委員瑞雄：9:56"],["莊委員瑞雄：（9時56分）副主委好，我今天要針對這個議題來請教你，關於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大法官會議對這個部分也有做出解釋，副主委，針對未來判定原住民身分的主觀要件跟客觀要件，你的看法到底是怎麼樣？我相信你也很清楚，主觀要件的部分就是在談自我認同跟群體認同，客觀要件就是血統，要跟我們整個原住民族來進行討論跟協商，訂出一個未來性的規範，一定是朝這樣的方向。","在現在21世紀的臺灣，以「原住民」這三個字來講，本席認為它是一個光榮的印記，以我個人來看，我都覺得我自己是被漢人偷抱走的，我都一直這樣講，所以我有非常多原住民族的朋友。我想先請教副主委，關於整個原住民族身分的認定，以後到底是要採自我認定的原則，或者在修法以後是往什麼樣的方向？"],["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剛剛委員提到主、客觀的要件，還有一塊就是文化認同的客觀表示的方式，所以有很多種，在憲法的判決要旨裡面也有特別提到應該要尊重各自所屬民族的自主決定。"],["莊委員瑞雄：這個太抽象了，那你的看法是怎麼樣？國外都是怎麼來認定？我跟副主委報告一下，對這個可以來做一個探討，本席倒是認為，它真正的上位概念還是在於原住民族的自治，這個並不是現在政府講怎麼樣，好像就是我們在立法院給人家訂出什麼樣的規則，我相信既然大法官會議都已經做出這樣的解釋了，在我們未來的認定裡面，我相信一定要以原住民為準，比如說部落說他是原住民，那他就是原住民，而不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決定他是漢人或原住民族，我相信這都不應該是要件的其中之一，副主委的看法怎麼樣？"],["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認同委員這樣的看法，像美國有的人只有六十四分之一的印第安族血統，可是在經過部落認同之後，他們也認為他是印地安族的人。"],["莊委員瑞雄：那當然一定要由部落來做一個認同，因為取得部落政府身分認同的人，他有權利去享受部落政府對於居住、健康、教育、僱用等等的服務與利益，這是合理的，所以我覺得這個方向要抓住。副主委，你們當了官以後，你們過去的理想你們都忘記了，重點還是原住民族的自治，重點還是在這個地方，雖然現在法令上我們還沒有這個部分，但是你們也答應我了，今年開始要試辦，不是嗎？至少要兩個地方來做試辦，比方說三地門還有另外一個地方，我跟你說其實不只啦，屏東就有10個，這幾個部落裡面怎麼會只抓一個？要有氣魄，你看這個牽一髮而動全身，大法官解釋這個案例裡面提到的是原加非原，因為他從了這個姓氏，我們現在變成是以這個姓氏綁身分，這個離譜到極點！其實立法院也有一點懈怠，但是原民會更糟糕，不合理的東西，你們就要主動提醒，甚至要主動提出來，但你們好像都沒我的事，當我們自己的官這樣就好了，我覺得這樣就可惜了，副主委，你不覺得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指教。"],["莊委員瑞雄：我一直都覺得這個爭議這麼久的問題，當然你們會覺得這涉及到很嚴重的政治上的判斷問題，但是這種判斷都不符合你們主觀的期待，我一直在說，如果夷將算是一個國王的話，其實副主委也很大耶，等於是副總統，所以不要妄自菲薄，我都一直這樣期許你們。"],["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莊委員瑞雄：我真的一直這樣期許你們。像血緣，你剛剛有提到印第安，血緣目前也是印第安部落取得身分的要件之一，那566個部落的族群裡面，有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族群是用血緣的多寡來認定他是不是印第安族人的基本要件，當然他們也有一些禁止條款，所以他到底是不是原住民？其實美國也不會說美國政府拜登、川普等等說你是印第安人，你就是印第安人，哪有這種事？用姓氏來做分類、綁定的話，那更離譜了，副主委，你還是沒有真正講出你的看法，你覺得怎麼樣比較好？我來看看你有沒有在捍衛原住民。"],["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的指教。"],["莊委員瑞雄：你不能只謝謝我的指教，你要有自己的看法，要有肩膀啊！"],["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依照這次憲法釋憲的精神，我們會朝這個部分去處理，因為他們也特別提到，原住民身分的認定不能用從姓，從漢姓還是母親或非原住民的母親的姓氏來做判決的基礎，應該用自己民族客觀的方式自主的決定，這是他們的看法，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修身分法的相關規定。"],["莊委員瑞雄：如果你把整個原住民族當成一個政治團體的話，為了整個部落的生存與發展，剛好有這個機會，副主委，你們要好好去處理，到底整個立法方向為何？立法院這裡有這麼多原住民的立法委員，還有我，我一定會大力來做。"],["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莊委員瑞雄：讓部落自己可以界定誰是部落的成員、誰有權來這裡參與跟分享部落的事務與資源，本席要提醒副主委，這些都涉及到原住民族自治的問題。","最後一個問題，針對客委會的部分，我都有去質詢，其實在整個運動裡面，原住民朋友占很多，不管是職棒也好，籃球也好，我看這幾年客委會常常跟職棒或職籃舉辦各種風格的主題日，客家文化這幾年也愈來愈受重視，樂天桃猿隊每年都會舉辦客家的主題日，透過發行客家文化的週邊商品、客家歌手的賽前演唱、文化的體驗、攤位等等方式，讓很多看棒球的人同時可以體驗到客家文化，進而發現客家文化的美麗。","我去看楊長鎮主委開球的時候，雖然是挖地瓜，但是我有給他按讚，因為這是去做推廣。其實原住民的選手在職業隊伍裡面占比非常高，比如說已經解散的職棒隊─義大犀牛，一個禮拜內五場比賽設定為原住民的主題周，會邀請原住民的樂團、小朋友合唱團或者舞團來進行表演，當然也會做一些文化體驗，這幾年就比較少像客家主題日這樣行之有年每年舉辦原住民的主題，所以本席建議副主委，原民會應該主動、積極嘗試跟臺灣職棒這些運動合作，副主委，你們要去做，鼓勵設置原住民的主題日等等，職棒越來越蓬勃發展，對不對？怎麼沒看到你們有動作呢？"],["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很早以前就有組一個原住民棒球的職棒協會。"],["莊委員瑞雄：不是只有組這個，你們都做那種形式的，我要求你們做的是實質的啦！要讓人家看得到，怎麼不去善用這個舞臺呢？"],["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關於客委會這個部分，我們有跟他們合作，另外，關於職棒的部分，我們有請這些職棒選手退役後到各學校去教我們下一代的選手。"],["莊委員瑞雄：那跟我今天質詢的是不同的東西，如果你們想不出來也可以學人家怎麼做，不是嗎？人家會推廣客家文化，而原民會？在那麼多原住民朋友裡面就有職棒的一分子，反而這個地方你們疏漏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推廣這個部分我們再加強。"],["莊委員瑞雄：要趕快去做啦，我看你好像沒有想法耶，原民會對這個部分沒有想法耶！這是搭人家便車而已，這是很好的事，至少可以說整場都是原住民朋友、原住民部落的人，球員都是我們的，你把它主導起來才對呀！這個地方你們就缺席了，你不覺得很可惜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的指教。這個部分我們原來的協會也在組織，然後做一些推廣、行銷方面的工作。"],["莊委員瑞雄：我相信你們主委也會聽到我今天的建議，你們要意識到，讓整個原住民文化或整個原住民族的優勢，隨時讓國人同胞看到，這才叫做蓬勃發展，否則你們整天在弄那些有的沒的，要多一點比較有主體意識的想法好不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莊委員瑞雄：立法的部分我們會全力來幫助，但是像這種讓族群認同透過怎麼樣的方式把榮耀感建立起來，我覺得這個很重要，要加油啦！真的要加油啦！我聽你們這樣講都覺得你們都沒有意識到很多很好的機會，好不好？多努力一下，謝謝。"],["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的，謝謝委員。"],["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段落：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9"],["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9分）副主委辛苦了。今天有排審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這個部分我也有提出修法，最主要是要配合前年所修正的民法第十二條成年的年紀下修至18歲，這個部分請原民會支持。","其實我今天比較關心的是上個月（4月1日）憲法法庭針對原住民的母親和漢人父親結婚後所生的小孩，如果他要從父姓，到底能不能取得原住民的身分？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認為違憲。另外，判決也要求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對原住民身分法的第四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的規定做修正，2年的期限現在已經剩下1年10個月，這個期限很快就要到了，這樣的結果讓許多原民社團感到不滿，認為這個會傷害到民族的集體權。我想要先請教一下副主委，原民會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如何看待？"],["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對於憲法法庭做這樣的釋字判決，當然在行政機關來講，應該尊重司法院的判決結果，然後就這個部分來做修法的工作。"],["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你們就是尊重，一定會在2年內完成修法？我想要請教這個問題的原因是，不管我們是喜歡、不喜歡；滿意、還是不滿意；期待、還是失望，就如同你所說的，既然判決結果如此，於是你們必須在2年內修正。我們常常面對一件事情的結果希望可以正向、積極地看待，這樣就會有好結果，也就是所謂的「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在這個部分我想要請教一下副主委，因為你是學法律的，法官做出判決都是有理由的，例如：他認為從血統上去論斷原住民的身分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按照現在的原住民身分法，原原就是原住民的父親加原住民的母親，他是自然取得原住民的身分，這跟父母一方是原住民、一方是漢人關係的取得，這個是牴觸憲法所謂種族平等的意旨。如果以二分之一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原住民加原住民的婚生子女，其血統可能還不如原漢婚生子女的二分之一，所以用血統去論斷沒有意義，這個副主委應該知道。","另外，若從性別上去論斷，大法官也認為這樣會破壞性別平等。其實我們都知道，原母漢父和原父漢母造成身分取得結果不同，大法官也認為這會破壞性別平等。另外，若從人格權或漢人姓氏上去論斷，這個也沒有意義，因為這個姓是漢姓，對原住民來講，這本來就不是我們的姓，所以也沒有任何的意義。其實我進來立法院的第一年，也就是前年，也曾提出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法，其中第八條已經三讀通過，就是隔代子女身分的取得，我很高興這個部分三讀通過。但是我當時提出來的第一條和第十一條的修法並沒有被採納，我們回頭來看一下，其實當時我是希望能夠把原住民身分法的第一條和權益保障脫鉤，因為我覺得原住民身分的取得有其一定的意義，但是優惠和權益保障又是另外一件事情。另外，第十一條我則是希望這個認定能由內部成員來形成民族共識，但是很可惜的，當時這2條都沒有被採納；但是這一次大法官的判決書中卻有提到：「應依優惠措施之性質做適當之區分」，我很高興看到判決書上有這樣子寫；同時它還提出：「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有助促進認同」；裡面也提到：「並列所屬原住民族傳統意義之名字亦能客觀表達其認同」。其實大法官也點出了很多重要的關鍵或觀念，所以我在這邊要請教副主委，未來我們可否朝向作出原住民族傳統姓名至少納入並列之必要？"],["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大法官的判決已經很清楚，他也重視與承認原住民族的傳統姓名，所以不管是漢父原母或原父漢母，不管漢字姓氏是屬於誰的，一定要加上羅馬拼音來並列，他也是認同這個機制。"],["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所以未來你們會朝這樣的規劃？"],["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想很多人都期待，至少大法官已經認同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希望取得原住民身分，應該把原來的傳統姓名找回來。請教一下副主委，很多人說，他的父母就是沒有給他傳統的名字。"],["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那是因為在整個時代的變遷中，其實他們不是沒有傳統名字，應該會有，因為我們的傳統習慣是襲名制，只要從父母親往上追溯都會有名字，只是在對孩子的命名部分，因為有漢姓了，所以這部分在文化傳承上是被忽略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也可以促進我們重新的由族群去找回各族群的命名制度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大法官有指出「原住民身分所需認同表徵宜尊重各自所屬原住民族之自主決定」，請教一下，原民會要怎麼協助族群做自主認定？"],["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首先，這個要邀請專家學者或民族代表來對這個判決意旨做討論，然後再廣泛徵詢原住民族各族或社會的意見，最後提出大家認同的法案。"],["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現在很多族群都在說，到底是什麼樣的自治單位、組織、機構或是群體才能夠代表我們族群？像有些地方有民族議會，但有些地方還沒有，這個原民會要怎麼處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民族議會都是由民間各族所自發性成立的，現在大概有五、六個民族議會，現在將近三分之二的部落都有部落會議這樣的機制。"],["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現在幾乎都有部落會議，可是它要如何形成族群的集體共識？"],["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想應該由原民會發起開始的動作，然後再找縣市政府幫忙，還有各族群做成這樣的連結。"],["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原民會會藉著2年這麼緊迫的時機，會趕快有什麼策進的作為？加速還沒有成立民族議會的？還是我們要趕快加速成立部落公法人？"],["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部分我們會集結各族自主的決定意願，我們現在正在規劃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為什麼我會這樣問？因為2年要完成很拚，各項工作可能都要開始啟動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很多基礎的單位，就像我們剛剛講的，到底是部落公法人？部落會議？還是民族議會？已經有的？已經沒有的？到底怎麼樣才能代表這是受該族群內部成員所認可的議決方式？這些原民會都要開始啟動，我們也希望列出清楚的期程，畢竟2年內要完成很拚，我特別希望你們要加速完成，如何彰顯族群內部成員的共識？他們願意承認所做出的共識是所有成員願意認可的。","另外，我們也希望你們趕快制定與要求並列傳統姓名或單列傳統姓名，當然內政部那裡的姓名條例已經開始啟動了，因為那個議題我經常質詢，也應該和原民會做過很多的討論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希望原住民身分法要避免將姓名當做工具。另外，我們也希望你們要趕快盤點各原住民族因為歷史脈絡、社會結構、文化流失所導致的不同侵害，進而訂定相對應的權益保障原則。我剛才說，連大法官都這麼說，未來我們還要面對一直有爭議的平埔族原住民，要怎麼樣讓他們進來？如果我們不能把這個東西先處理好，內部就會有很多紛歧的意見。","最後，我希望原民會要提出態度，因為我們好不容易現在憲改，廢除山原和平原的分類這個很重要，我們是民主的國家，中華民國是民主的國家，在憲法裡面留下有這樣的殖民遺緒是非常丟人的，我也希望原民會要拿出態度，當我們在做一系列2年的修正討論時，山原和平原的分類必須要拿走，因為未來可能還有不同的分類進來，這樣的分類對我們原住民是不好的，原住民就是原住民。訂定好原住民就是原住民之後，歷史所帶來不同程度的侵害權益保障，我們要怎麼樣讓他取得原住民的身分認同？就像我剛才講的「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其實危機就是轉機，這也是給原民會機會來幫原住民的身分做大整理，好不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好。"],["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一起努力，我希望一個月內你們至少要將相關的期程和方案都列出來，如果列不出來就不行了，為什麼？因為現在只剩下1年10個月，如果你們再列不出來，真的我們很難相信你們有辦法全國完成，好不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副主委謝謝主席！"],["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香伶：10:22"],["賴委員香伶：（10時22分）副主委好。剛才聽伍麗華委員質詢時說，你是學法律的，所以有關今天要修正的這個違憲問題和身分法要修法的方向，待會兒跟你就教。"],["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不敢。"],["賴委員香伶：我先質詢第一個主題，桃園航空城3月底左右有不少居民配合政策要搬遷，雖然他們有提供住戶或租客很多的優惠方案，讓他們可以儘速、安穩地來決定居住的方式，但是這個星期桃園市有幾位議員陸續召開記者會，他們也有到現址去訪視、會勘，我這邊拿到的資料顯示，桃園市大園區及蘆竹區因為航空城開發計畫的土地徵收，原住民受到影響的戶數大概是319戶，其中有一些是租屋設籍的，就是他雖然有設籍，但他不是房屋所有權人，他只是租客，這種情況的有247戶，其中有部分在機場園區、有一些是一期的徵收戶，我想要就教副主委，這個當然是由桃園市原民局在協助，但是國會這邊陸續都有接到族人朋友的陳情，因為那個地方還有很多未設籍的租屋族，你瞭解我的意思？"],["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瞭解。"],["賴委員香伶：那個區域是很多原民朋友的工作範圍就近，其實那裡距離很多工業區都算近，所以他們長期就選擇蘆竹、大園、甚至是觀音來租屋，他們租屋的環境和品質都不是很好，我想你也瞭解。"],["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賴委員香伶：因為他們未設籍，所以這部分有沒有可能透過原民會來和地方原民局開拓更廣的協助方案？因為目前桃園市原民局提供的協助方案只有專案購屋補助二十幾萬元，租屋的話則是提供4萬8,000元的搬遷補助，如果安置住宅有剩餘的話，他們也可以專案的讓原住民族優先承租，但是這些方案，第一、知道的人不多，就是這個訊息一定有落差，而且在時間那麼趕的情況下，大家要如何知道政府所提供的方案？這對勞工朋友來講，有時候他們很難得知第一線的資訊和第一手的資料。所以我的建議是，我希望原民會能夠主動和桃園市原民局就大園、蘆竹、和觀音等相關區域內未設籍，但有實際居住、租屋的原住民朋友們，如果他們在搬遷需求上資訊不足，能夠專案輔導與宣導他們，怎麼樣完成居住的安全性和未來的選擇性？這個請副主委回應。"],["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謝謝委員！沒有問題，這個部分我們會去關心。我們也知道原民局去年9月就有公告陪伴方案，讓那些未設籍但是有承租房子的族人也去登記，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密切跟縣政府確定……"],["賴委員香伶：你們有沒有數據？因為我最近看到的資料顯示，目前有設籍的租戶是247戶，但受影響的戶數才319戶，我認為實際的數字應該遠遠比這個更多，你們要如何調查之後，請桃園市原民局將他們都納入協助的對象？這個你們怎麼做？"],["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有關未設籍的部分，因為這個戶數還沒有明確……"],["賴委員香伶：你們沒有掌握是不是？"],["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我們會再跟原民局聯繫，等相關資訊我們掌握之後，有關剛剛委員所提到特別協助他們這個部分，我們會和桃園市原民局密切的聯繫來幫助他們。"],["賴委員香伶：請對接一下，因為他們之前有提供搬遷補助費用，因為搬遷的各種人力和物力都需要錢。"],["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賴委員香伶：如果未設籍，基本上他們連領取的資格都沒有。"],["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因為他們不是當地設籍的人口數。"],["賴委員香伶：是，但如果他們有實際的居住，也住很久，我相信你也知道族人的居住方式，他們可能共同性的會共同租在一個地方，這些人的戶籍可能都還在原鄉，不一定會遷到大園、蘆竹或觀音這些區域，你們可不可以在一個星期內去瞭解一下，看怎麼樣形成一個協助、陪伴的方案？因為這是你們的責任，也希望你們能夠幫助族人完成搬遷所需要的協助，好不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也謝謝委員！因為族人有時候有一些群居的習慣，從部落來到都會區都會住在一起，他們不見得有設籍，但是地方政府在處理這個事務時都是以設籍人口做為協助的對象，至於未設籍的部分，就原民會來講，這個部分我們會關注和協助他們，畢竟他們是到都會區的族人。"],["賴委員香伶：是，謝謝！確實是這樣，雖然他們未設籍，但是他們有實際的居住，時間久了他們也是那邊的一分子，不能因為這樣比較單純的資格限制，就沒有人去協助與幫忙他們。"],["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謝謝賴委員！"],["賴委員香伶：謝謝副主委。接下來我們來談4月1日憲法法庭針對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宣告違憲這件事情，剛才我也聽到副主委有回應，我們就單純從法條上來看，第二項紅字後半段：「若要取得原民身分，必須由具原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當時這個修法背景我不是很瞭解，應該是民國90年的時候就通過的法案？"],["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賴委員香伶：當初立法時你在不在？"],["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當時我還在地方政府，我不在。"],["賴委員香伶：所以你沒有參與過這個立法？"],["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我沒有參與。"],["賴委員香伶：當時大家可能沒有用身分所引發的平等權或是相關的自由權來看待這個文字，乍看之下我覺得這個還滿好的，有認同的感覺。但是以你的專業性來看，當時這個法要求若要取得身分，必須要用姓氏來做刊錄的方式，你覺得這個對原民的認同或是傳承有重要性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當時立法應該有其立法理由和看法，因為社會逐漸的在改變與變遷，以現在多元文化和多元民族的觀點來看，或許十幾年前所立的法，當時認為要成為原住民必須要有認同的表徵或行為，所以才會要求改姓從原住民母親的姓，才能夠取得原住民的身分，有這樣的門檻要求。不過以現在大法官的解釋，是放寬身分的取得，而不是以單一姓氏這個基準，來取決他是原住民或非原住民，他認為文化認同不應該從姓氏來看，而是應該多元的表達方式，也尊重各民族未來的自主意願。"],["賴委員香伶：那為什麼我看到很多的輿論，包括族人的專業者，他們紙筆的批判都認為大法官他們太昧俗了，你有這種看法嗎？事實上，這個法已經擺在這裡十幾年，有人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就說這個違憲。但是自由權和平等權在概念上，請回到上一頁，後段這幾個文字我怎麼解讀都覺得滿順的，你們覺得實質的內涵在什麼地方的權益或是什麼樣的立法原意被扭曲了？當然在憲法法庭上你們可能需要辯論，也可能要委請專業人士去做攻防，因為我看到相關的文章報導，還是有人不以為然，所以我想要就教，你剛才提到你們的修法方向是，姓氏可能還是漢姓，但是要加上羅馬拼音的註記。"],["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賴委員香伶：像你們今天報上來的名字，比如你是鍾興華，下面這個就是你的？"],["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我羅馬拼音的排灣族名字。"],["賴委員香伶：排灣族的名字？"],["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賴委員香伶：如果把它寫成漢字也可以啊！這樣我們才讀得懂，像你的名字要怎麼唸？"],["鍾副主任委員興華：Calivat．Gadu。"],["賴委員香伶：Calivat．Gadu。"],["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但是因為要拼成中文字不好拼，音會跑掉，所以用羅馬拼音比較準。"],["賴委員香伶：不好寫？可是主委的名字寫夷將我就會唸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他有找到適合的文字，所以才比較好記。"],["賴委員香伶：你的名字很難找到適合的文字？"],["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那個Ca很難找。"],["賴委員香伶：Ca很難找到相關的文字。"],["鍾副主任委員興華：Calivat很難找。"],["賴委員香伶：下一位處長叫雅柏甦詠．博伊哲努，我這樣唸不對，對不對？因為我們是用一般漢語來發音，你是怎麼唸你的名字？"],["主席：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說明。"],["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Yapasuyongʉ．Poiconʉ。"],["賴委員香伶：再唸一次。"],["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Yapasuyongʉ．Poiconʉ。"],["賴委員香伶：Yapasuyongʉ．Poiconʉ，所以下面這個就是你們講的羅馬拼音，所以我們族人一看到這個就唸得出來，對不對？漢字再加這個就可以。"],["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大部分都唸得出來。"],["賴委員香伶：所以以後在戶籍方面我們會做這樣的調整是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目前姓名條例就已經做這樣的規定了。"],["賴委員香伶：是，所以你們的修法是要把後面紅字的那個部分刪除嗎？你們要怎麼刪除？你們的修法方向要怎麼弄？"],["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的修法方向是認為從父姓或從母姓這個規定是違憲的，因為不管你從哪一個人的姓都不構成你取得原住民身分的門檻。"],["賴委員香伶：所以紅字的部分是直接刪掉？還是第二項就不存在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未來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全盤考量，因為到底要怎麼修？我們希望可以修出符合大家意願的條文。"],["賴委員香伶：所以原民會的態度是尊重憲法法庭的決議，你們會在二年內修正第四條第二項，但是第四條第二項紅字的部分，就是「從具原住民……」的文字是否會刪除還不確定？"],["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要調整，看怎麼修。"],["賴委員香伶：第二項可能就不存在了？因為第一項之後的第二項就是例外條款。"],["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除了第四條之外，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也有類似這樣的一些規定。"],["賴委員香伶：相關的法條要配套來修。我理解，我也知道憲法法庭的態度是從後進的立法方向去看人權或是平權，只是族人也好，或學界也好，也許他們有不同的見解，我覺得深入的思辨和打打筆戰也是應該的，如果21世紀新型態的認同可以包括多元化，而不是只用名字登記，或是我們可以脫離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這樣的概念或框架，也許更符合多元文化發展的認同。但是若以權益為概念的，我覺得這在設計上反而要環環相扣，我希望大家不要認為這是為了要和後面相關權益綁在一起的窄化性釋憲，好不好？請你們多宣導。謝謝！"],["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賴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琪銘：10:34"],["吳委員琪銘：（10時34分）副主委好。今天召委排審的是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法案，但本席比較關心的是最近疫情增溫，大家都覺得原住民住的山區應該是比較安全，但是本席這邊有一份資料，就是山區有很多長者都不會自行篩檢，結果照服員幫忙快篩後竟然發現有十多例的確診，這證明長者並沒有落實防疫的工作。本席這邊還有一份資料，目前全臺有設置473處的文化健康站，服務一萬四千八百多名55歲以上的原住民長者，但是原住民長者施打第二劑疫苗的比率只有76%，這跟一般百姓百分之八十幾的施打率還是有落差，這一點請副主委說明。"],["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委員，這個部分的確是有一點點落差，因為這個資料是防疫中心給我們的，他們是從50歲以上的長者施打試算的，但是文健站服務的是55歲以上的長者，50歲到55歲之間還有5歲的落差。另外，針對防疫的部分，我們現在也鼓勵照服員協助長者去施打，而且5月31日前施打第三劑還會有300元的禮券，我們有這樣的鼓勵措施。"],["吳委員琪銘：但是這個誘因還是不夠，因為原住民長者施打第二劑的比率跟一般長者施打的比率有很大的落差，我們要如何鼓勵原住民的長者出來打第三劑？因為一篩檢還有十多例的確診，這證明並非在山區就不會染疫，所以我們還是要鼓勵55歲以上的原住民長者出來施打染疫，畢竟我們有四百多處的文化健康站，我們的醫療普及率應該是足夠的，但要如何推動讓他們願意出來打第三劑？這才是重要的一環。這個原民會要如何去推動？是不是應該要加大誘因，讓這些長者都願意出來施打疫苗？"],["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會積極努力，我們會就這個部分、就各文健站的考核，我們也鼓勵照服員帶長者到施打站去施打，而且我們每日會在工作站的群組裡公告誰有陪同，以示鼓勵照服員互相競爭，將長者帶到施打站去施打。"],["吳委員琪銘：對，這個一定要落實。"],["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吳委員琪銘：再來，現在政府一直在推動居住正義和社會住宅，其實這幾年原民會對原住民的補貼或是補助的方案都做得滿落實的，目前我們在都會區或是原鄉推動社會住宅的情形是怎樣？請副主委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跟委員報告，到1月底為止的資料，目前已入住社會住宅的原住民住戶大概有4,703戶，現在正在規劃興建專屬於原住民社區的住宅則有3處。"],["吳委員琪銘：有3處是哪3處？"],["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3處分別是在新北市、桃園市和臺中市，新北市樹林區南園段有一處，這部分今年1月12日已經限期規劃與公告，今年年底就會完成整個規劃；另外還有一個是在桃園市大溪區。"],["吳委員琪銘：跟三鶯部落不一樣吧？"],["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不一樣。"],["吳委員琪銘：不一樣？"],["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吳委員琪銘：其實你們可以仿造三鶯部落來推動社會住宅和原住民的部落，因為我和主委曾經訪視過三鶯部落，那邊的環境和居住的品質都有大大地提升，原住民對那邊的接受度應該非常高，早期他們都是居住在河床邊，那時候他們還不願意搬遷，但是這幾年的改變，他們居住在那邊都非常滿意，也顯現原民會確實有在照顧這些原住民子弟，讓他們可以在那邊落地生根，這個非常好，因為那邊的環境真的很棒。未來你們要推動相關政策時可以仿造三鶯部落，讓他們覺得這個環境適合他們居住，這個比較重要。"],["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也謝謝委員對三鶯部落的關心和協助，後來對整個公共設施，我們也用前瞻計畫的經費來挹注及協助他們，讓他們在居住環境有一個合宜的住所。","至於委員剛才特別提到的未來住宅社區，我們也會地方政府只要找到適宜的地點，我們大概都會協助。"],["吳委員琪銘：因為原住民在都會區會面臨經濟的問題，我記得原住民的貸款我們也有補助。"],["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有。"],["吳委員琪銘：這些我們都有協助，所以你們推動相關政策時還是要考量他們的經濟能力，這樣他們有得以居住，經濟壓力又不會很沉重，這是未來我們要思考的方向。"],["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吳委員琪銘：謝謝副主委！"],["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文瑞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文瑞：10:42"],["林委員文瑞：（10時42分）副主委好。自從4月1日憲法法庭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違憲後，身兼憲法法庭審判長的許宗力院長也說，該規定違反平等權，不符合比例原則，侵害原住民身分認同權，相關機關應該在2年內修法，逾期未修法的話，該規定則失效。就算2年後相關機關即使沒有完成修法，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不論從父姓或從母姓，都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得辦理原住民身分與民族別的登記。原民會對此表示，將邀集專家學者及原住民族代表研商，經廣泛徵詢原住民族社會意見後，會提出符合原住民族意願的法案。副主委，因為本席先前曾詢問過原民會有關憲法法庭第4號判決的意旨，該內容主要是說，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不論從父姓或母姓都可以取得原住民的身分，並得辦理原住民身分與民族別登記。我們今天要審查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的內容都和這個判決有關，除了要讓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未成年人不會因為被收養的程序而改姓氏，因而喪失原住民族身分之外，也讓因憲法判決而能取得原住民身分的養父母及其所收養的子女也能取得原住民的身分。請問副主委，你對於今天要審查的這個草案內容有沒有什麼看法？你是否認同收養的程序也應該要隨著憲法法庭的判決而做更改，讓原住民的身分與姓氏的相關規定能夠一體適用？"],["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4月1日的限制判決的精神有特別提到幾個重點，第一、原住民身分不能用從姓，就是不能從爸爸的姓或媽媽的姓來做為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基準，剛剛委員也有特別聲明這一點。第二、針對如何取得原住民身分，這在文化認同的客觀表達方式上也非常多元，所以大法官在釋憲案裡面也特別提到─應該尊重各族各自的民族自主決定。所以這個部分，不管是收養或是因婚姻關係所產生的，對於民族未來要怎麼處理，我們會邀請專家學者或是民族代表一起來討論，會商出適合大家意願的法案。"],["林委員文瑞：你也認同收養程序應該要隨著憲法法庭的判決做更改？"],["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部分也是其中一環，必須要被考慮的。"],["林委員文瑞：好。本席認為，既然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同胞的姓名權、人格權及身分權，那麼收養程序就不應該有差別待遇，當然細節的部分請原民會好好地處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林委員文瑞：先前憲法法庭的判決出來後，原民會曾經表示，此判決使得將近9萬2,000人到9萬5,000人能夠取得原住民身分，然而民間有些專家卻認為，由於祖父母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兒孫輩當然隨之取得，所以受影響的人數可能高達300萬人，副主委對300萬這個數字有什麼想法？"],["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這是當時媒體上學者自己的估計。"],["林委員文瑞：是。"],["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以我們的判斷，到底有沒有這麼多人？我們還是要去做細部的瞭解，才有可能知道。"],["林委員文瑞：我會在意這個數字是因為，如果真的會有300萬人這個數字的話，那原住民族人數大幅度增加，這可能會牽動到法律的安定性，所有和原住民有關的體制都會跟著大變動，這會增添修法的困難度。根據憲法法庭的判決，須從原住民姓氏方能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規定逾2年內定期失效，這個定期失效的用意在於，讓主管機關能夠有充分的時間仔細商討相關法規的修正，讓法律能夠完備，不會有所衝突或是缺失。副主委，目前納入修法規劃的有哪些法規？"],["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目前就身分法的部分一併納入整體規劃的有：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針對因為結婚、收養，還有非婚生子女與修改姓氏等相關的條文規定。"],["林委員文瑞：好，這些法規會階段性的進行調整？還是會同步進行？"],["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同步，我們希望綜合做考量，因為這部分憲法法庭也特別提到，文化認同的表徵要看原住民族的意願。同時還有一個相對要做處理的就是，判決裡面也特別提到，對於原住民身分與原住民得享有的優惠措施，應依優惠措施的性質做適當的處理，這個部分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環。"],["林委員文瑞：好，那你那邊有沒有什麼初步的計畫時程？"],["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這是上個月4月1日才判決，我們還在規劃中。"],["林委員文瑞：目前你們還沒有計畫時程？"],["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目前還在規劃中。"],["林委員文瑞：那2年的時間足夠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判決就是給2年的時間，我們會努力。"],["林委員文瑞：好，謝謝！"],["主席（林委員文瑞代）：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50"],["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要和鍾副主委討論的是，雖然憲法法庭提到所謂的優惠措施，但我們絕對不能再繼續使用優惠措施這個詞，比如對原住民族教育的保障，教育部已將相關法規內的「優惠」修正為「保障」，所以我們要修正，還要糾正憲法法庭這個部分是「保障」而不是「優惠」，且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用的也是「保障」。好不好？"],["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委員好！是，謝謝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制定原住民身分法時，副主委任職於臺北市原民會，本席則是當時原住民族委員會的企劃處處長，很清楚這個身分法制定的歷程不是隨隨便便的，我們是透過委託政治大學林修澈教授草擬「原住民身分認定研究」的規劃，並在這個規劃中特別安排了我們原住民族和部落進行深度訪談跟問卷調查，尤其是我們的前任立法委員馬賴．古麥，他在這個過程之前也曾在各部落主持過原住民身分認定的座談會並做成報告書，彙整相關資料後，林修澈教授提出的草案還經過張駿逸教授、張中復教授、鴻義章教授及王泰升教授審查，在包括民族學、遺傳學、法制學各種領域提供深入專業的寶貴意見。本席當時主持身分認定法條文的草擬，邀請各地方政府代表參與，當初鍾副主委就代表臺北市原民會來參加這個會議，之後這個草案還經過中央原民會包含各族群代表的族群委員會審查，最後再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送到立法院，民國89年在所有原住民族立委共同審查支持下送到院會，立法院院會表示尊重原住民族立委的意見，因為他們代表全臺灣的原住民，所以我們現在的原住民身分法是具有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一個憲法法庭就推翻了由原住民族集體權所完成的認定身分這個法律，本席對此不以為然！這是原住民族集體權的呈現，所以你們未來的方向也很重要，要瞭解原住民族的意見到底是如何，你們未來的作法和過程要加緊腳步。","請問鍾副主委，知道行政院於民國89年9月16日提出的原住民身分法草案第十一條和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十一條最大的差別在何處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在第一項增加「族別」的部分，並增列第二項。"],["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原住民族欠缺許多相關法制，本席於民國89年在原民會提出原住民身分法草案，這是第一個透過法律對原住民身分的認定，過去都是依照標準，早期甚至只是依照一個行政命令或函令認定，為何要到立法院才會有民族別，這其實也是不得不為之，本來應該是先有民族的認定才有個人身分的認定，但迄今仍未能如此做，沒辦法之下只能透過立法的技術，我只能說那是立法的技術，因為原草案在整個立法體例、立法原則上，從第一條到第十條都沒有提到民族別，也沒有對民族別的定義，但是當時的立法院特別、特別尊重原住民立委的意見，原住民立委也要登記民族別，才有現在正式的在我們的戶籍資料裡面註記民族別的規定，請問是否如此？"],["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的，目前第十一條第二項就是有關民族別認定的規定。"],["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原住民權益的爭取跟保障，有時候沒有辦法完全按照所謂的立法原則、立法體例，必須要不斷不斷地爭取，很早之前就做成的司法院釋字第28號解釋文，已說明養子女「其與本身父母方面之天然血親仍屬存在」，也就是說他雖然被收養了，但他的天然血親一直都存在，所以我們今天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希望能有更妥適的文字。請問鍾副主委，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有沒有被判違憲？"],["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一次討論的重點應該是從姓的問題……"],["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第五條，所以第七條可以不修正，因為涉及從姓問題，所以本席提出修正動議，不修正第七條而是修正第五條，既然他有原住民身分，我們就應該認同他這個原住民身分。有關第五條的部分，可以在逐條時再好好討論。","本席要在此向鍾副主委及原民會各位同仁報告的是，原住民族的權益絕對是自己爭取來的，以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來說，鍾副主委在臺北市原民會待過，應該知道以前直轄市原住民議員名額是依照民國96年公布的規定辦理的，不分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馬政府時代為了推動五都，擬修正內政部主管的地方制度法，本席那時不是副主委而是被降調為技監，建議當時的章仁香主委要與內政部協調，內政部既然要成立五都，有些縣要變成直轄市所屬，那麼臺北縣升格後，烏來鄉要怎麼辦？桃園成為直轄市後，桃源鄉要怎麼辦？臺中縣市合併後，和平鄉要怎麼辦？高雄縣市合併後的三個山地鄉怎麼辦？議員名額又要如何處理？我們要放任內政部研擬相關條文嗎？不可以！所以本席向當時的章仁香主委報告，希望能考量到這些山地鄉，既然一個山地鄉就有一位縣議員，那麼升格為直轄市後，是否應該一個山地區就要有一位直轄市議員？所以我們不能置身事外，要主動去爭取，當初章仁香主委接受了我的意見，由我去與當時的內政部林中森次長協調，告知我的修法方向，就是99年1月18日三讀通過的條文。由上所述可知，我們必須在局勢、政治任何變動或是相關立法過程中，保障我們原住民族的各項權益，包含這些直轄市的市議員也是這樣子來的，這是本席要特別跟我們原民會的同仁一起共勉的。","同樣的，姓名條例第一條是馬賴．古麥當初爭取來的，規定可用原住民傳統名字登記，但只能用中文，後來內政部要修正姓名條例，雖然當時的修正跟我們沒有關係，時任原民會企劃處處長的本席主動與內政部協調，但是內政部沒有接受我的意見，送到行政院的時候，我拜託當時的尤哈尼主任委員親自參加，希望能爭取可以將我們原住民的傳統名字以羅馬拼音與中文並列登記，雖然那時候仍未獲行政院政務委員接受，但是我不放棄，主張兩案並陳，民國89年11月11日行政院審查會結論是不接受原住民的傳統名字可以羅馬拼音呈現，但是我們不能放棄，遂拜託立法委員支持，當時的蔡中涵委員、瓦歷斯貝林委員，還包括現在的廖國棟委員等其他委員都表示支持，所以我們才有現行的條文，可以用羅馬拼音與中文並列我們的傳統名字。所以原住民的權益從來就不是靠施捨，而是要靠我們的爭取，當然很重要的就是要有立法院的尊重和支持才能辦到，當初就是楊仁福委員提出一個修正案，被採納後才修正為可用羅馬拼音並列我們的傳統名字。因為時間的關係，後面還有很多要談的部分，下次再繼續討論，希望我們原民會繼續努力。"],["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主席：現在請管碧玲委員發言。"],["段落：質詢：管委員碧玲：11:4"],["管委員碧玲：（11時4分）副主委好！與這次釋憲案有關的吳若韶小朋友相同情況者總共有九萬五千多人，這個規模若用一個數字來比較就是，與我們原住民同胞從96年到現在，這14年當中成長的人數是九萬六千多人差不多相當，也就是差不多相當於原住民同胞14年的人口成長數，不可謂少數，所以才會這麼慎重。在釋憲過程中，原民會的立場還是比較傾向原來的法律合憲，站在現行法的系統去抗辯，最後釋憲結果出來了，我們仔細看一下這個釋憲文的幾個重點，第一個是，他們認為原住民身分的取得與享有的優惠措施不相同，身分取得所需的認同表徵有很多種，應該要尊重各自所屬原住民族的自主決定，其實很多國家也都在原住民身分取得時採用這種方式，就是由他們的族群或他們的部落來給予證明或接受之後才具有原住民的身分，這個就是不以血緣做基礎而是以文化認同為中心的一個方向，比如澳洲和美國就是採取這種制度，請問你們現在也是朝這個方向去修法嗎？"],["主席（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委員好！是，就是依據這次釋憲的意旨進行修法。"],["管委員碧玲：其實把這個權力交給部落自主來決定，我認為是很好的方向，大法官會議之所以對現行第四條朝這個方向解釋，是因為現行法第四條第一項跟第二項採取的是不一樣的邏輯，第一項是以血統為中心，所以父或母具有完整原住民血統的時候，你們就不在乎他繼承的到底是漢人的姓氏，還是原住民的姓氏？這時候是血統中心主義，可是到了第二項被認為違憲的部分，你們採取的是認同中心主義，所以到底是要採文化認同中心主義，還是血統中心主義，現行法其實採用了兩種不同的邏輯，請問你們將來修正時，要不要把它變成同一種邏輯？譬如你們會不會也要求第一項所涉及的部分需要被部落認同？這個是你們要一併考量的。對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管委員碧玲：我們還是先看看其他國家的作法，美國的各個族群或是部落就有很多不同的規定，第一個Navajo族認為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族群血緣即可申請成為部落族人，但族內小部落還各有其他條件；第二個 Minnesota Chippewa族則是認為需有四分之一以上的Chippewa族血緣、需在出生一年內提出申請，且申請人不得有其他部落族群的身分；第三個Little River族的條件是擁有四分之一以上之印第安血緣，有八分之一以上某種族群血緣等附加條件者也可以等等，其實有很多不同的規定，非常的多樣，非常的多元。澳洲也是一樣，必須具有原住民血統、自我認同為原住民，而且被居住的原住民社群所接受，即使有第一項的血統還不夠，還要滿足第三項條件，這就涉及我們第四條第一項，光有血統是不夠的，還要被原住民社群所接受，但即使各國有各種不同的立法例，基本上他們都把權力回歸給部落跟族群，你們也是朝向這個方向去修正，對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管委員碧玲：其實今天大家沒有解讀到釋憲文的另一項釋憲內容，這裡面提到促進原住民認同的方法有很多種，姓名只是其中之一，單純從原父或原母之姓或傳統名字，未必真能顯現對原住民文化之認同，這樣一來2年內修法就很重要，因為如果我們不修正，讓它失效以後，唯一的認同系統的表徵不見了以後，其他的認同系統還沒有發展出來，就沒有認同系統的判別了，就沒有了。認同到底重不重要？很多身分的取得是認同中心主義，甚至不是血統中心主義，譬如國籍就是，要成為一個國家的國民，歸化都可以，與血統無關，對不對？所以我還是認為認同很重要。","現在的原住民文化絕對是非常需要保存的，如果在姓名的時候能夠有一個認同的表徵，我不認為說它沒有意義，其實它也有很深的意義，譬如說如果你改姓你就可以是原住民的身分，但是你無論如何，寧願不要這七十幾項的優惠，你也不願意改，那個不願意改的過程、那個不願意改的意念，其實就是認同的強度的意思，認同的強度沒有強烈到要掛原住民族的傳統形式。所以認同其實是什麼？是一個光譜，是一個量化的概念，不是認同跟不認同，而是認同的程度其實是有深淺，這個是這一次釋憲文很重要的另一個要旨。所以根據這個要旨，他做了什麼樣的釋憲文說明呢？譬如我們來看下半段「仍有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比如要求在從非原住民父或母之漢姓、漢名之外，另並列具所屬原住民族傳統意義之名字」，可以這樣修喔！可以喔！我還是可以修法，要求你要並列一個原住民傳統名字喔！大法官釋憲是承認可以這樣做，這是侵害較小，可以這樣做。"],["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管委員碧玲：就是我留住了漢姓、漢名，可是我可以修法要求在後面並列一個原住民的傳統名字，你們會不會考慮？"],["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也是一個會被考慮的修法方向。"],["管委員碧玲：所以把權力回歸給原住民的族群跟部落，這是一個方向。如果你們要快，怕來不及，用小修的方式，就是這種修法，回歸到部落或者族群，如果真的技術上很難，那麼我可以把它改成並列原住民傳統意義的名字，這個就是小修，你們一併下去考量，好不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管委員碧玲：還有，這個意旨甚至還怎麼說？他甚至認為你們的優惠措施其實是屬於政策的裁量，而這種政策的裁量，甚至於你們以身分取得的不同，認同的不同層次、程度，依優惠措施的性質作適當的區分。他也認為這個是合憲的，認同將原住民身分跟原住民所得享有之優惠措施，依優惠措施之性質作適當的區分，就是不同的身分，然後可以在優惠措施上作不同的區分。欲以族群文化認同強度作為具原住民族血統者，所得享有各項原住民優惠措施之高低準據，尚屬立法裁量範疇。我為什麼會提這一段？當然我反對我們在現有的原住民上面，我們再去區分他不同的認同，然後去做不同的優惠，譬如你有用姓的，我的優惠就多少，我沒有用姓的，我的優惠就多少，我是反對那種立法啦！我比較贊成的是他剛剛講的，就是我並列一個具有原住民傳統意涵的名字，但是這一切都還是要尊重原住民同胞們的族群共識，好不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管委員碧玲：但是這個部分解除了原住民身分法懸而未決的承認平埔族身分的問題，我們就不必擔心平埔族如果取得了原住民身分的時候，我的優惠措施必須完全比照現有的原住民，我就不必擔心那個部分會被認為危險，就是以認同的強度作為各項優惠措施之高低準據是可以的，是你們的立法裁量。當大法官他們的價值體系、他們的思考是主張這樣的時候，我認為平埔族的身分認同你們不要遲疑，還是要積極面對，因為他的優惠措施是可以不一樣的，不必擔心一年要增加幾百億的預算去處理平埔族，因為量實在是太大了，大到最多的估算有一百多萬，事實上絕大多數也是漢化，所以我認為在法律上以他的認同強度不一樣，跟我們現有原住民身分的原住民同胞，他們對於原住民文化的認同，在強度上有所不同，譬如西拉雅族的強度非常強，當他是平埔族而群聚，然後族群的認同非常強烈的時候，這個就可以比較多一點我們現有原住民的優惠。但是如果已經完全是漢化的，認同的強度已經不是那麼百分之百絕對強烈的，我們區分不同的優惠來讓政府的預算在可以支應的範圍的話，那平埔族的這種身分的取得，我覺得你們要積極地面對，不要再迴避、再拖延，好不好？因為今天我們在修身分法，然後卻不談平埔族身分問題的話，我會覺得心裡會有相當的慚愧，我們提到身分法，我們卻不提它。事實上在這一次大法官的釋憲文裡面，已經提供了非常多我們在制定政策時的依循，所以你們不要再迴避，好不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管委員碧玲：好，謝謝。"],["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段落：質詢：孔委員文吉：11:17"],["孔委員文吉：（11時17分）鍾副主委你好。事實上原住民的身分是原住民權利的源頭，而且是基礎，沒有原住民身分，就沒有辦法享受原住民的這些權利，包括土地的、參政的，還有教育跟社會福利方面對原住民的一些獎助，所以身分是原住民權利的基石。過去我們修正原住民身分認定法，從山胞身分認定標準到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一直到現在的原住民身分法，回顧原住民身分的修法過程，首先，在很久以前，我們原住民的女子嫁給平地男子，就自動喪失原住民身分，對不對？"],["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孔委員文吉：像我們很多原住民嫁給外省的，籍貫就改成山東人、湖南人，自動喪失原住民身分。那個時候我在內政部山地行政科擔任專員，科長是林江義，我們在民國差不多79年的時候，修正山胞身分認定標準，把原住民女子嫁給平地男子，包括外省榮民，可以申請回復取得原住民身分，那個已經改過來了。第二個，也是在同一時間，我們原住民母無子女，但從原住民的母姓者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那是母無子女喔！這個也是適用了很多人，包括現在一些政治人物，改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就到立法院擔任立法委員，所在多有啦！這個是針對母無子女從原住民之母姓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是最近憲法法庭4月1日的判決認為那個是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權跟平等權的意旨，就是從母姓的部分，要求你們在兩年之內來修法。你們現在準備的進度是怎麼樣？"],["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報告委員，這個4月1日的判決確定之後，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就在規劃中，我們也希望依照這個司法院釋字判決的精神，就有關幾個條文，包括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其他，做綜合性的考量來做調整修正。"],["孔委員文吉：時間是給你們兩年，如果你們這兩年沒有提出修法的版本，依據憲法法庭大法官這樣的釋憲意旨來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及97年12月3日修正公布同法第八條準用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部分，那就自動失效，對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孔委員文吉：我很同意剛才幾位委員講的，除了憲法法庭這樣的意旨，憲法大法官釋憲並沒有把認同的部分加進來，他們只有依據從母姓，認為照原住民的母姓者取得原住民身分是違憲的，但是最重要還是當事人要取得原住民身分必須要認同原住民的文化，對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孔委員文吉：要認同原住民文化，而不是為了加分、為了參政、為了土地權益的繼承取得原住民身分，有關這個認同的部分，我覺得你們在下一次修法應該要考量進去。"],["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會。"],["孔委員文吉：對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在釋字裡面也特別提到文化認同的表徵部分不能單從姓氏來看，所以他們認為文化認同的客觀表達方式還是要尊重各自民族的自主決定，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在修法通盤考量時也會納進來。"],["孔委員文吉：身分認同跟文化認同非常的重要，不要我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是我又不認同原住民族的文化，你就應該以原住民為榮，以原住民的文化為榮，我們的原住民大家庭才歡迎你們進來，包括平埔族群也是一樣，平埔族群也必須要真正認同臺灣原住民的歷史跟文化，才有這樣的資格來進入我們原住民的大家庭裡面，這個是之前我一直在強調的。","上個星期5月5日我就碰到了一個case，我為此召開了一個協調會，就是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有一個胡姓女士，他沒有子女，但是他認養一個平地的女子做為他的養女，他從這個養女小時候就認養他，這個胡姓女士因為沒有兄弟姐妹，先生也過世了，所以他想把他的土地讓這個養女來繼承，但是這個就會牽涉到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二項，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母收養者，得取得原住民身分。也就是現在要成為原住民的養子女必須是養父養母都具有原住民身分。目前是不是這樣規定？"],["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養父母要滿四十歲以上，且都具有原住民身分。"],["孔委員文吉：對，養父養母都必須要具有原住民身分，這個養女才能夠申請來取得原住民身分嘛！"],["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是。"],["孔委員文吉：因為這個胡姓女士的先生也是一個外省榮民，所以這個養女就沒有辦法取得原住民身分。原民會可不可以同意養父母不一定要同時具有原住民身分，只要養父或養母有一個是原住民就好了，這可不可以考慮來修正？"],["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以目前的規定及我們曾經做過的解釋來講，目前都還是沒有辦法取得原住民身分。"],["孔委員文吉：現在修法可以解決啊！改一個字就好了啊！第五條第二項改為「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或母收養者」，加一個字「或」就可以了。因為我們現在原住民身分的解釋還是以從嚴為原則，到現在為止非原住民女子嫁給原住民男子，非原住民女子可不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沒有辦法。"],["孔委員文吉：平地女孩子嫁給原住民男子。"],["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目前也是沒有辦法。"],["孔委員文吉：還是沒有辦法嘛！"],["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對。"],["孔委員文吉：關於這一點，我幾十年前就有聽到了，很多嫁到我們山地鄉的沒有辦法投他自己先生一票，他先生可能要選議員，他沒有辦法投他先生一票，選鄉長是可以……"],["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不具原住民身分。"],["孔委員文吉：他嫁給他做為原住民媳婦已經幾十年了，但是我們原住民身分法在這一點還是沒有放寬，我覺得應該要逐步的針對一些有人道跟人權這樣的考量啦！非原住民女子嫁給原住民男子到現在為止還是沒有辦法放寬，我也不是支持啦！我也不是支持要放寬非原住民女子這個部分，因為他也沒有原住民的血統，只是他做為原住民媳婦已經幾十年了，還是沒辦法取得原住民身分，這個是我們相當可以體諒的，對於這個部分，你們還是很從嚴；但是對於一些，你們可以好好的通盤修正，像我剛才提的，針對第五條第二項，如果是養父或養母，沒有規定一定要養父母，目前是這樣規定，很可惜！當時這個胡姓女士是嫁給一個外省老榮民，他已經過世了，礙於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他的養女就沒辦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所以關於這個部分，我覺得原民會可以好好的考慮，好不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全面檢討。"],["孔委員文吉：能夠支持的話，看一下大概有多少人會有這樣的需求、會受到影響的，可以做一個統計。"],["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孔委員文吉：好，謝謝。"],["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段落：質詢：廖委員國棟：11:28"],["廖委員國棟：（11時28分）副主委，關於原住民身分的取得，我看從早上談到現在也應該差不多有一些概念了。"],["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廖委員好！是。"],["廖委員國棟：我不曉得大多數的人會怎麼看這件事情，我個人是比較保守啦！坦白講，我個人是比較保守來看放寬任何的條件，讓更多的人進來這個大家庭，我個人是非常保守，除非有一個非常完整的討論或是經過大家研議，同意哪一些條件的符合讓他能夠進來這個大家庭，這個是可容許的，若用簡單的修法就讓他們進來這個大家庭，我個人是比較不以為然。","今天因為這個題目談了很多了，所以我就不談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廖委員國棟：我倒是想談原住民族自治這個部分，當然從文化認同、身分認同，讓他變成原住民以後，對原住民的自治也應該有所認識，我現在要談的是主委說原住民族自治要分流，這是不是真的？"],["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整個自治法在十幾年來五進五出之後，這是一個方向，以現有的基礎做實體法的檢討及修正。"],["廖委員國棟：所謂的分流，我一直認為這是不敢承擔責任的作法，分散到各領域或是各個法律之後，原住民的主體性就不見了，主體非常重要，不管我們談什麼，只要談到原住民事務的時候，主體是非常重要的！分流以後，將來修各分別的法律時沒有主體性，當它是一個次要因素的時候，我不曉得我們要如何保障原住民的任何議題。我現在為什麼要談自治的部分？當我看到你們說要分流的時候，我就有點冒冷汗，依照你們的說法，我們現在的自治是依過去的經驗進行山林資源共管、民族教育發展及語言復振等等，這些都是原住民族已經開始實質自治的具體成效，你們認為這樣就已經有進度了。","但是我們來看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原住民自治部分，跟你們講得完全不一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三條說「原住民族享有自決權」，後面還提到享有自主權跟自治權，都是自決、自主跟自治，其中特別提到「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行使其自決權」、「內部和地方事務的事項行使自治職能」。你們現在好像覺得有所謂的共管很好，已經朝自治的方向發展，但是這跟我們所要求的自治相去甚遠，請問所謂的分流在你們原來的構想是什麼？"],["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在目前現有的法律制度上，地方制度法特別提到55個鄉，尤其是山地原住民鄉的部分，鄉長一定要具有原住民身分、山原的身分才可以選鄉長，所以整個鄉的運作跟政策方向都是類似自己決定、決策，對鄉的業務有自主決定權，目前整個……"],["廖委員國棟：是，或許解決了一個部分。因為我沒時間了，我再問下一個問題，民國96年我們提出原住民族自治區法的版本，第二條特別提到自治區為公法人，現在也沒有了；第三條我們說各族籌備自治區要有一個區域，你們現在的計畫、思維好像都沒有這點；第四條提到劃設自治區行政區域之範圍，直接明講要有行政區才能自治，這三點到目前為止，原民會做到哪個？"],["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委員，這些都是草案，總統府原轉會在3月份討論的時候有特別提到，可能要成立一個推動小組，這個架構我們正在研擬中，未來不管是區域或權限，我們會協助原轉會委員以各自的民族自治架構、藍圖為基礎，看哪些民族比較成熟就可以先推動，我們都在規劃中。"],["廖委員國棟：你沒有講得非常清楚，主軸要非常清楚！我非常擔心人家旁敲側擊，你們就往哪邊看，左邊也看、右邊也看，主軸都不見了！第二個，我們過去有開一次公聽會，我記得是104年，當時很多民進黨的專家學者講出非常動聽的話，讓我們非常感動，但是到後來好像都變調了，所以我們非常擔心，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原來主張要有土地權、財政權，自決、自主、自治就不講了，比較實質的是土地權跟財政權，如果沒有土地權跟財政權，事實上最後的自治還是聽上面的話。"],["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權限跟財源還是要考慮。"],["廖委員國棟：對呀！所以我一直講，非常重要的是我們自己到底想要什麼。還有，在我們過去的努力過程中，朝野都希望能通過民族自治或相關的自治法，104年的時候政黨協商自治法，如果我沒有記錯，我記得大家都簽了，只有民進黨沒有簽，你知不知道這個過程？"],["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比較久，忘記了。"],["廖委員國棟：已經忘記了，所以我非常擔心我們的主體性，那麼多訊息一直進來的時候，我們的主體連我們自己都抓不住，我們非常擔心你們後續會變成怎樣，我真的不知道。因為時間已經到了，我再問一個問題，今天下午我們要討論相關的身分法修正，我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講過我個人有點擔心，我比較保守一點，當然每個委員都有自己的主觀意見，我們到時再討論。","我手上還有一件保障工作權的事情要跟你們討教一下，大法官釋字第810號的宣告，這是有公文往來的，你們都知道吧？"],["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有。"],["廖委員國棟：我現在擔心最糟糕的狀況，如果你們不及時修法，你們現在大概一年有收2億元的相關代金，可能就不能再收取了。"],["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廖委員國棟：2億元雖然不是很大的數目，但用於社會福利，原住民還是很有感的，因為我最近一直在地方跑社會福利的宣導，大家都非常有感，請問你們目前的進程到底為何？"],["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在3月份、4月份的時候有開過4場跨部會協商會議，我們會尋求各單位的共識，儘速把這部分報到行政院，再報到立法院審核，這個過渡期間我們也訂定原住民族就業代金調整機制暫行要點，我們在4月13日已經公布生效了，所以我們希望將暫行要點調整到制裁採購金額的部分，我們現在正在積極……"],["廖委員國棟：那只是一部分，不是完整的。"],["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沒錯。"],["廖委員國棟：只是暫行的，我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取消，那個不操之在我。"],["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理解。"],["廖委員國棟：法官已經告訴你們要修法，我現在是問你們修法的進度為何？"],["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已經開過4次的跨部會協商，我們已經在整理草案當中。"],["廖委員國棟：那是內部的會議啊！還在整理中？"],["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已經找各部會開過會，我們會把草案……"],["廖委員國棟：什麼時候會進來立法院？"],["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會儘速，因為還要報行政院。"],["廖委員國棟：這是一個程序，我現在就是問你們的程序到哪裡，聽起來還在你們會內嘛！"],["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還在會裡面。"],["廖委員國棟：所以不符合民眾的期待。"],["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也知道有時間壓力，我們會儘速。"],["廖委員國棟：好，我本來還有一個問題要跟你們討教，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問到這裡，謝謝主席。"],["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廖委員。"],["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1:40"],["陳委員椒華：（11時40分）副主委好。2050年淨零碳排是總統的宣示，總統也曾說原住民與自然共存，守護山林，有很大的減碳貢獻。請問原民會，對於未來修法之後，在減碳的部分，讓原住民與自然共存，對山林保育及目前潛在的碳權做整體盤點，促進產值，目前有沒有規劃呢？"],["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現在訂的禁伐補償條例，其實跟整個政策是一樣的，就是對於保護山林，維護國土保安，涵養水源等都是所謂減碳的工作。"],["陳委員椒華：對。但是現在山林的存在，未來可以讓部落有碳權，該碳權可以成為商機或是產值，這部分也請原民會提早規劃，提供本席一份報告可以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是，謝謝。"],["陳委員椒華：大概多久呢？1個月？"],["鍾副主任委員興華：1個月內，好。"],["陳委員椒華：好，謝謝。"],["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陳委員椒華：再來，目前綠能發展也是全國的重點產業政策，現在是以大型廠商為主的綠能發展，在部落目前還沒有看到，但是像紐西蘭毛利族人會經營地熱發電廠，所以如果部落透過協助、帶領，可以發展再生能源產業及減碳，並推動經濟發展，東部其實有非常豐富的地熱，是不是原民會可以設定一、兩個部落為目標，來積極推動包括地熱等綠能產業的開發？"],["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沒有問題，在臺東像卡大地步部落，還有達魯瑪克部落，我們都會跟他們合作，然後協助他們。"],["陳委員椒華：對，現在因為地熱發展的確需要原民會協助，因為包括探勘，還有調查，所以希望原民會能跟能源局或是台電等相關單位及早討論，這個部分也請提供給本席一份報告，可以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也會參考像紐西蘭的案例，在當地能夠籌組綠能合作社或是公司來協助他們，然後就這個部分來提高他們投資的意願。"],["陳委員椒華：好。第三個部分，目前在狩獵或是野生動物保育的部分有一些爭議或爭吵，如果不是商業行為，依據傳統文化規範進行狩獵，其實原民的山林保護、狩獵，還有保育其實都可以好好結合，原民會推動狩獵自主管理機制，事實上也可以幫助化解一些社會相關疑慮，請問原民會怎麼讓社會瞭解狩獵自主管理機制的成果，未來怎麼確定部落有落實狩獵自主管理？又如何給部落管理權限，防止外人、非原住民進行狩獵？"],["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跟農委會林務局有關自主狩獵的部分，有12個民族或部落的狩獵團體有做自主管理，然後做這樣的規劃，而且現在正在執行中，部落也對自己的狩獵文化怎麼去約束自己，甚至傳承自己的獵人文化，我們有一套機制跟他們合作……"],["陳委員椒華：都有在努力中，好。"],["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也對有關狩獵文化的部分，會依據第二十二條就共管的規定，而且狩獵文化實際上與山林知識及動物都有相互共存的關係，而不是所謂殘忍的、只有宰殺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擴大宣導。"],["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也期待你們有很好的成果。再來，若傳統文化所需，但是有一些特別瀕危的物種，譬如熊鷹羽毛，目前可能只剩下500對熊鷹，如果滅絕，以後就沒有熊鷹羽毛可以用，對傳統文化也有負面的影響，請問原民會，現在針對可能瀕危的物種，但若是傳統文化所必需，又要避免商業炒作的機制，請問原民會，有些學者建議像成立公用羽毛庫，或是類真材質的羽毛，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原民會來協助部落，或是在祭典的時候，能夠宣導或提供？"],["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對保育觀念的重視。熊鷹羽毛的確對一些民族來講，是一個很重要的地位象徵。"],["陳委員椒華：是。"],["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就我所知，我們也會跟農委會，甚至相關教育單位來配合，我所理解的，在兩年前，像屏科大就召集各排灣族部落的頭目進行講習，當時用一種白色的羽毛，大小跟熊鷹的羽毛一樣……"],["陳委員椒華：類似……"],["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教他們怎麼去彩繪的一模一樣，乾掉之後，樣式跟原來熊鷹的羽毛一樣，類似這樣的轉介，就誠如剛剛委員所提，學者的一些建議，我們會納入考量，然後去推廣。"],["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林委員德福、陳委員歐珀、翁委員重鈞、鄭委員麗文、李委員貴敏、張委員其祿、何委員欣純、莊委員競程、高委員嘉瑜、廖委員婉汝、蔡委員易餘及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因為張宏陸委員用視訊質詢，所以現在休息10分鐘，準備視訊事宜。","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張委員宏陸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宏陸：11:57"],["張委員宏陸：（11時57分）麻煩請原民會主委。"],["主席：張委員，今天主任委員請假，所以由鍾副主任委員代理。"],["張委員宏陸：好，謝謝。請問很多原住民鄉鎮現在有很多農產品產季都要開始了，比如水蜜桃、桃子或李子等很多高山農作物，我不知道因為疫情的衝擊，對這些高山農作物有沒有什麼因應的措施？"],["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部分，我們會請部落在產季期間，可以向我們申請整個推廣或行銷相關費用，我們都可以補助、協助他們。"],["張委員宏陸：只有這樣？"],["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也有一些像電商平台的通路，我們也可以請這些通路主動跟部落的產區聯繫，作為推廣行銷管道的另一個方式。"],["張委員宏陸：如果有很多遊客要上山，現在有人反映原鄉販賣快篩試劑的點不多，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如何能讓遊客安心到山上採摘或買水果？"],["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有關部落的快篩劑，我們會請原住民地區的衛生所、衛生室，甚至巡迴醫療，還有增加IDS醫療站等，把快篩試劑的販賣點做得更多。"],["張委員宏陸：現在都有開始在做了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有，我們在4月29號就跟指揮中心就這部分建議他們這樣去做。"],["張委員宏陸：舉個例子，新竹的尖石鄉只有一間藥局，你知道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不曉得他們的藥局，不過他們也有衛生所，還有各村的衛生室，這應該都可以作為快篩劑的一個販售點。"],["張委員宏陸：我要請問你，這些衛生所等都有協調或去做了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有，在4月29號就有正式函文了，希望他們能夠照這樣的方式配合作業。"],["張委員宏陸：我知道你有函文，我要請教你的是現在執行的情況？"],["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部分我們有再用電話去追，請他們能夠按照這個方式處理，有關現在快篩劑全國量的部分，他們也會依據這個量，如果是充裕的話，這部分的點應該是沒有問題。"],["張委員宏陸：你好像沒有很明確答復我的問題，我不是說你用電話追或什麼的，因為我有接到反映，即山上像在假日時，住在原鄉的朋友返鄉、去玩或探親等等，他們會擔心在山上確實是比較不方便。現在我要請教你的是，這裡所有的衛生所、衛生室，到底有沒有快篩劑可以給他們購買？"],["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有，衛生所都有，以目前的資訊而言，這部分應該都有。"],["張委員宏陸：應該都有，好，為什麼會這樣問？比如從現在開始的話，即很多原住民的鄉鎮，尤其是我們舉一個例子，像復興鄉等的很多農業或水果如水蜜桃的產季都開始了，而且也會帶來大量的觀光人潮，如果我們沒有把這些準備好的話，我怕好不容易原住民朋友一年一次可以有賺錢的機會，如果大家不敢上山去買的話，對他們來講會造成很大的損失，因為這有可能是他們一年來的主要經濟來源。我是說就這一點而言，我們要把它處理好，不要讓原住民朋友在那邊擔心，針對本席所說的部分，你們應該要去做好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也謝謝委員對這部分的關心，以現有的機制和現在的作法，我們很快會按照委員這樣的一個建議，再重新盤點我們的通路據點及做行銷，或是各部落有些產區需要生產的部分，我們會主動來跟部落聯繫，比如可以申請一些經費的部分，我們也會主動採取這樣的一個態度來協助他們。"],["張委員宏陸：好，謝謝。"],["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主席：非常謝謝張宏陸委員的質詢。","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鄭麗文、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鄭麗文書面質詢：","本院鄭委員麗文，有鑑於電信業者商業誘因不足，原住民族部落偏鄉無穩定網路通訊，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增確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條件，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居家檢疫對象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試劑檢測陽性，且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不可外出，可使用「健康益友」APP或聯繫所轄衛生局安排，透過遠距醫療或視訊方式由醫師確認快篩結果進行評估且通報，惟「健康益友」APP視訊看診需連線網路，且語言僅支援繁體中文及英文，並無原住民各族族語翻譯的配套措施，其影響之所及，有關原住民族確診者就醫權益，茲事體大，原民會務必正視此問題並採取實際因應措施。","根據衛福部疾管署數據報告，目前台灣累計確診人數達357,271人，累計死亡人數919人，本土疫情現況嚴峻，惟部分原住民部落地處偏僻，附近沒有販售快篩劑之藥局，或距離衛生所遙遠，購買快篩試劑非常不便。以新竹縣五峰鄉竹林村及高雄市那瑪夏區為例，竹林村主要居住族群為泰雅族，部落距離販賣快篩試劑的五峰鄉衛生所27公里，開車需要耗時1小時16分鐘，而那瑪夏區為布農族主要分布區域，從快篩試劑地圖網站上查詢不到購買地點資訊，請原民會與衛福部共同研議，統籌規劃將快篩試劑派送至偏鄉部落。","除偏鄉部落受限於地理環境取得快篩劑不易外，多數原住民部落長者不會使用快篩，日前台東縣部落文化健康站傳群聚感染，衛生所提供快篩試劑，但長者不會使用，照服員幫忙快篩後居然有14人呈現陽性，原民會如何加強宣導偏鄉部落快篩劑的使用方式，且原民會為宣傳「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在媒體網頁已更新8種原住民族族語版本宣導影片，但現今疫情嚴峻，確診案例每日攀升，原民會卻遲遲沒有上傳各族語版本的快篩教學影片，請問原民會何時會拍攝及上傳更新？基此，本席要求，貴會於兩周內提出具體措施說明並回應本席上述所提出之疑問，不得延宕。"],["委員翁重鈞書面質詢：","提問一：","如何創造原住民族原鄉就業機會？","提問二：","原住民族相較其他民眾之失業率、收入或經濟情況，似乎比農民更處於較為不利情況？","提問三：","基於居住因素，畢竟原住民族除了失業率較全體民眾為高，如何於原住民族地區創造就業機會，使原住民族能於原鄉就業，如何有助於該些地區長期發展？"],["委員廖國棟書面質詢：","一、原住民族自治","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所謂的原住民族自治，跟你說的完全不一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3條：「原住民族享有自決權。基於這一權利，他們可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謀求自身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第4條：「原住民族行使其自決權時，在涉及其內部和地方事務的事項上，以及在如何籌集經費以行使自治職能的問題上，享有自主權或自治權。」","其中有「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行使其自決權」「內部和地方事務的事項行使自治職能」，共管跟自我決定根本不是同一個程度。","二、原住民族政策說明會","本席相當重視現場民眾的意見，本席非常多場次原住民族政策說明會，原鄉民眾很多提出原住民族自治原住民族土地等相關權益問題。本席要請問這些民眾發言與會議紀錄是否已經做出來了，請問分別總計幾則，可以區分哪些類別的建議。","請問後續改善的後續辦理情形。過了近半年，完全不知道原民會是否聽到了沒，有沒有記下來並且改善。本席要求提供所有資料的書面。","另外，本席也要求提供今年原民會所有已經辦理跟本年度即將承辦的所有剪綵、典禮自辦跟委辦的經費名單，原民會的經費應該是用來作原民事務，一直剪綵，根本沒有好好做業務，難怪自治土地業務一直做不出成果，原民會不是剪綵會辦活動會，原住民的血淚所創立的原民會不是辦這種事情。"],["段落：工作權"],["三、工作權","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810號解釋，宣告原住民就業代金因為「顯然過苛」而違憲。若按照大法官的講法，若原民會遲遲不去修正，最糟糕的狀況是不是2億以上的代金無法收取。這2億的代金，原民會主委可以扛的下這筆損失嗎？2016年總統政見就提到「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因此，原民會要修正工作權保障法，增加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並且，按原民會當初的規劃，必須要修法才能夠達到「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的目標大法官要原民會檢討改進，沒有去做，損及原住民工作權益。","綜上所述，請原民會一周內提供以下資料：","1.原住民族政策說明會各場次的時間地點細部資料。","2.原住民族政策說明會各場次的會議紀錄與後續辦理情形。","3.工作權保障法目前歷次研商會議的會議時間地點與會議紀錄。","4.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以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三項法案立法與修法的進度與規劃期程。","5.本年度原民會自辦或委辦各類型之委外活動（剪綵、典禮、研討會等類似活動）結算經費明細。"],["委員張宏陸書面質詢：","111年05月09日內政委員會","張宏陸委員法案審查意見","一、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二、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法案審查意見：","(一)關於本次審查第9條修正草案，修正意旨略為配合民法修正下修成年年齡，本席敬表贊同。"],["主席：現在進行法案審查，請一併宣讀討論事項之所有條文及修正動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提案：","第　五　條　　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除第九條及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外，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本法施行前收養者亦同。","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母收養者，得取得原住民身分。","本法施行前，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原住民父母收養者，不受前項養父母須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規定之限制。","前二項之收養關係終止時，該養子女之原住民身分喪失。","養子女之本生父母於收養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養子女於未成年時得由本生父母或養父母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已成年者得依個人意願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前項養子女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依戶籍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本生父母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第　七　條　　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五項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養父、養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一千零七十八條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前項子女嗣後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喪失原住民身分。","第一項子女之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第　九　條　　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三、成年後，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依前項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除第三款情形外，得於婚姻關係消滅或收養關係終止後，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委員劉櫂豪等提案：","第　九　條　　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三、已成年，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依前項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除第三款情形外，得於婚姻關係消滅或收養關係終止後，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修正動議："],["主席：現在開始審查。","有關修正動議的部分，因為今天原民會報告裡有提到，就是考量到憲法法庭針對的是與第七條有關係，所以我有提修正動議，是不是第七條就照現行條文呢？至於第五條的部分也配合修正，將第七條第二項的部分也做一個刪除，看看大家針對修正動議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支持？"],["管委員碧玲：就是照現行條文不修，你是說哪一條，第七條不修嗎？"],["主席：第七條就照現行條文。"],["羅委員美玲：第五條呢？"],["主席：第五條我有提修正動議，就是把第七條的那個拿掉，維持第九條另有規定，而第五條就是增加養子女……"],["管委員碧玲：現在第五條你要用哪一個？"],["主席：用修正動議的部分，就是增加第五項及第六項，而最主要也是第五項及第六項。我再講一次，第五條第一項就維持現行的第五條第一項，然後增加……"],["羅委員美玲：就是法定代理人的那個部分。"],["主席：好，就是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維持、第二項維持、第三項維持、第四項維持，也就是增加修正動議的部分，我唸一下要增加的部分，即修正動議最下面的那兩項：「養子女之本生父母於收養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養子女於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已成年者依個人意願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然後最後一項：「前項養子女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依戶籍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本生父母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湯委員蕙禎：可不可以請我們副主委說明一下，對第五項、第六項的修法有沒有什麼意見？"],["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報告委員，有關這個部分在修正動議第五條第一項，就是「本法施行前收養者亦同」可能就不放了，第五條修正的是第五項及第六項，針對收養後養子女的父母取得原住民身分，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部分，包括去戶政登記相關手續。原民會的立場是這樣子，因為在4月1號大法官釋憲之後，對於原住民身分法有諸多不同的新見解，然後要我們去通盤考量原住民取得身分的相關意見，包括是不是用姓氏來做一個認定的基準，尤其是文化認同表達方式是很多元的，而且要尊重各民族的自主決定。我們本來現在就正在規劃，希望能夠全部盤整、統整整個身分法的相關規定。"],["主席：憲法法庭並沒有針對第五條做判決，因為現在我的第七條不修了，就照現行條文，而第七條跟憲法法庭的判決有關係。現在憲法法庭並沒有針對第五條，而是針對第四條及第七條，所以憲法法庭是與第四條及第七條有關係。"],["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想再延伸說明一下，其實原來的身分法，因為在第五條前面就明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收養者除第九條另有規定，那就回到第九條，當然被收養之後是可以繼續擁有原住民身分。至於會不會喪失這個部分，在民國96年的時候，我們也配合民法修正，這部分是採比較嚴格的立場去做一個規劃，即取得原住民身分必須要以原來的生父母的姓氏，當時有做這樣的一個解釋，所以這是目前的一個制度。"],["管委員碧玲：因為其他原住民委員都不在，行政機關認為這個時候不適合修，我們的立場就變成也只能夠接受行政機關的意見。"],["主席：他們也沒有說不修，他們主要是針對憲法法庭。"],["管委員碧玲：希望一起再來處理。"],["主席：不是，他明明就有原住民身分，他的本生父母有原住民身分，而這個兒子是在被收養以後，他的本生父母有原住民身分。之前上一次我們也有修過，對不對？我認為那個條文是可以的，而你們說非得修法才可以，我才提出修法的，現在你們又……"],["管委員碧玲：這有幾個個案？"],["主席：很少。"],["管委員碧玲：有迫切需要修嗎？"],["主席：要處理，不能放棄啊！"],["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些個案比較沒有明確的統計數字，但是依過去陳情的案例來講，大概僅有個位數字。"],["主席：個位數而已啊！你不能因為個位數就讓他們……"],["李委員德維：因為他的本生父母就是原住民，其實主席提這個案子……"],["管委員碧玲：他是後來才取得的意思，應該不是父與母都是原住民才會變成後來取得，如果他的父與母都是原住民，就沒有那種孩子生出來那麼久還沒有原住民身分，有那種狀況嗎？所以有這種狀況的話，他的父與母，即原生父與母都是原住民身分嗎？那為什麼會沒有原住民身分呢？"],["李委員德維：因為他是被收養的。"],["管委員碧玲：不是！不是！他的原生父母，而這種個案情況的孩子，他的原生父母不會是父與母都是原住民嘛！對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這應該都有可能。"],["主席：我來說明，各位委員，就是父母親本來沒有原住民身分，因為以前的身分認定標準讓他們沒有原住民身分，民國90年原住民身分法制定之後，父母親回復了原住民身分，子女的部分就可以申請回復，即可以申請取得。但是對於被收養的部分，漏了被收養的規定部分，因為他已經被收養了，所以我們現在要補這個缺漏，因為他的父母在回復原住民身分之前孩子就已經被收養了，所以父母本身回復原住民身分之後，其子女自然就有原住民血統，所以我們現在要明定「得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得由他的養父、養母幫養子、女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如果養子、女成年了，也可以依個人意願申請回復，因為他的父跟母都有原住民身分，所以他確實有原住民身分，這些雖然都是個案，但是我們也不能就這樣放棄。"],["管委員碧玲：好，那我剩下一個問題，這等於會走在前面，就是釋憲案以後，那9萬5,000人還沒有修法解套，因為這裡沒有規定要他要從原住民姓，所以你就走在前面了嘛！因為他可以以漢姓、漢名恢復，這個法修下去，這個孩子就可以以漢姓、漢名恢復，不是現行規定，現行規定是他必須要用原住民姓氏，但是你這裡沒有要求他要用原住民姓氏。"],["主席：法庭也沒有說一定要用傳統姓氏。"],["管委員碧玲：對啊！所以你就是用憲法法庭的新制度讓他們先走了，但是那9萬5,000人還沒有依憲法法庭的程序去取得，你知道我的意思嗎？所以我早上有跟主委通電話，他才會說希望這個還是要一起處理，要不然會變成他們先跑了。"],["主席：那他今天為什麼不親自過來呢？"],["管委員碧玲：我不知道。"],["主席：你們每次都用電話。"],["管委員碧玲：我對原民會很不滿意啦！包括副主委剛剛在這裡回答的，你到底認為要不要修？你們主委告訴我說有姓氏的問題。"],["主席：他明明就有原住民血統啊！"],["管委員碧玲：對，但是現行規定是要求他……"],["主席：他的父母都有原住民身分、都有原住民血統。"],["管委員碧玲：對啦！但是現行是規定他要有原住民的姓嘛！但是憲法法庭的釋憲案說不應該……"],["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管委員碧玲：可是他也說如果是並列原住民的名就可以，我今天有質詢，所以他們還沒修法，還沒修法的時候，鄭委員的修正案就用憲法釋憲案的方式先修、先走了，我是這個意思。"],["主席：我這裡沒有規定如果這個養子女的生父是非原住民、生母是原住民就不可以，我沒有這樣規定喔！"],["管委員碧玲：不是，是這個孩子……"],["主席：如果這樣規定的話就是違反釋憲的喔！"],["管委員碧玲：你這個是合憲，但是你沒有要求這個孩子要依現行法取得原住民姓氏。你是符合釋憲文的，但是那9萬5,000人要符合釋憲文卻還沒修法，你這個就先修法了，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對這幾個孩子來講，他們就跑在那9萬5,000人的前面，我們先替他解套，所以主委才會希望跟那件事情一起處理。"],["李委員德維：由於他已經被人家收養了，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回復原住民身分，其實這是一個基本原則的問題，因為他已經被別人收養了，所以他還可以……"],["管委員碧玲：但是那其中有……"],["李委員德維：符合9萬5,000人裡面嗎？您懂我意思嗎？"],["管委員碧玲：有，他會一樣，有兩種情況，一種就是父與母都是原住民，一種是父母有一方是原住民，就是通婚，然後他們的孩子被收養，通婚的這塊就跟那9萬5,000人一樣，這個修正案沒有要求他要用傳統姓才可以取得恢復，所以他符合釋憲文，鄭委員的修正案符合釋憲文。"],["李委員德維：對，符合釋憲文。"],["管委員碧玲：但是那9萬5,000人符合釋憲文卻未修法，而這個先修法，你知道我的意思嗎？"],["李委員德維：我懂，所以其實這個部分……"],["管委員碧玲：所以他跑在9萬5,000人的前面。"],["李委員德維：本席倒是建議，基本上也不是誰跑在前面，因為……"],["管委員碧玲：不是，你修下去整個法律就會很不對。"],["李委員德維：我瞭解，但是因為那9萬5,000人的修法還沒有提出來，現在我們主席……"],["主席：沒有關係啦！我……"],["羅委員美玲：李委員，兩年內原民會就要提出修法……"],["李委員德維：所以你不需要為了那9萬5,000人……"],["羅委員美玲：等原民會一起來盤整、一起來做……"],["李委員德維：去卡這些人嘛！"],["羅委員美玲：不是，兩年內就一定會修法。"],["主席：好，我請教大家，現在的孩子，或者是已經出生的原母漢父所生的孩子，他現在要改從媽媽的姓、要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你們要不要讓他取得？全部都要停擺嗎？你要不要讓他取得原住民身分？"],["管委員碧玲：那個依法嘛！對不對？"],["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目前是依法辦理，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主席：是啊！我現在也是要修法啊！修法就是依法。"],["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所以我們也是希望儘快綜合性地去考量，因為這中間會有一些……"],["主席：我跟你講，沒有那麼容易，我對憲法法庭也不認同，沒有那麼容易，原民會應該要去抗議。"],["管委員碧玲：等一下啦！鄭委員你不要生氣，我們都是為了保護，怎麼說呢？"],["主席：他明明就有原住民的血統。"],["管委員碧玲：不是，你現在不一樣了。"],["主席：我承認這是我的過失，當初修法沒有考慮到這個部分，民國90年時我是立法者，這是我的疏失，我上次修了，本來是可以的，你們就解釋說不行，所以我又提修法，我可以再排，請主任委員來啊！我可以再排……"],["管委員碧玲：好啦！你再請主委來。"],["主席：今天沒有出委員會，我可以再排。"],["管委員碧玲：那就請主委來好不好？因為副主委在這裡，但是你的態度跟主委講的態度不一樣……"],["主席：少數的人也要保障，他的身分權還是要保障，莫名其妙。"],["管委員碧玲：這個立法立下去，他們未來比照這個立法例的話，他未來一定要跟他一樣，除非……"],["主席：第七條是第七條，第四條是第四條。"],["管委員碧玲：不是，你聽我說，這幾個孩子會變成沒有任何條件，只因為父母是原住民身分就取得……"],["主席：目前還是要回到第七條，不是沒有條件。"],["管委員碧玲：但是他未來改的很可能會要求你要並列原住民的名字，或者會要求你要取得部落的同意，未來會改成那樣喔！到時候這個也要跟著再改，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但是又不溯既往，所以這幾個會變成……"],["主席：所以呢？那現在的是不是都要等？等到部落同意？"],["管委員碧玲：現在還沒修啊！"],["主席：是啊！還沒有修啊！怎麼可以阻止修法呢？"],["管委員碧玲：其實我覺得……"],["主席：按照你的意思是，現在原住民跟原住民所生的孩子都沒有傳統名字，當然也不行，因為未來可能會要求要有傳統名字，所以現在出生的孩子都不能申請。"],["管委員碧玲：未來應該是不溯既往。"],["主席：對啊！所以我們現在修法跟那個毫無關係，因為憲法法庭沒有針對第五條，有關係的就是第七條，所以我就把第七條不予修正，這樣還不行？少數、個位數也要保障啊！這是他的身分權啊！"],["管委員碧玲：鄭委員，我們的立場就是尊重所有原住民委員的共識以及行政機關的立場，副主委，我看你很模稜兩可，你跟主委講的又不一樣，主委又不來，其實長期以來，我一直都對原民會很不滿意，我對你們非常不滿意，我們真的不知道這件事情……"],["主席：我們就下次再審查啦！"],["管委員碧玲：整體需要研究，然後你們的立場到底怎樣，你們要講清楚。"],["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我想我們跟主委應該都是一樣的看法……"],["管委員碧玲：那孔委員呢？"],["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有討論過，所以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通盤、整體的考量才可以比較有適法性。"],["主席：你們還是要尊重，畢竟他是有原住民的血統。","請孔委員發言。"],["孔委員文吉：謝謝主席，事實上上禮拜我才處理一個花蓮縣秀林鄉的案子，因為有一個養女沒有原住民身分，現在的規定是養父跟養母都必須要有原住民身分，他沒有子女，先生也走了，他先生是一個外省老榮民，有沒有可能養父或養母有一個有原住民身分就可以？這個我覺得比較單純一點，原民會現在應該可以針對這個方面做個解釋吧？"],["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報告委員，因為委員在之前有提到這個部分……"],["孔委員文吉：第五條第二項。"],["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針對收養的關係，我們是不是可以在修法時再一併考量進來？"],["孔委員文吉：你們考量沒有關係，我也不堅持一定要怎麼樣，早上就提過，肯定會有多少人受影響，當然我覺得原住民身分法還是要從嚴，因為我早上舉了幾個例子，因為身分就是我們原住民權利的基礎，沒有身分就不用談其他權利了，土地的、參政的、教育的、社會福利的，都要有原住民身分，所以對於原住民身分的認定，我同意原民會採取比較嚴格的立場，但是現在憲法法庭已經作成解釋了，就是不必具有母姓，都應該要取得原住民身分，立法院從過去到現在就有很多同事都是從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然後參選立委。憲法法庭的解釋我也不是很認同，早上我也提過，他對原住民文化的認同應該才是最重要的，你對原住民文化都不認同，卻想變為原住民，我想我們原住民都不太同意這樣，你一定要先認同原住民文化，以原住民為驕傲、為榮，我們就會說：好，成為我們原住民大家庭的一分子。"],["主席：好，既然要等主任委員，那我就另外再安排，今天……"],["孔委員文吉：希望原民會下次提一個版本好不好？針對……"],["管委員碧玲：對啦！你們主委要來啦！"],["主席：會提啦！孔委員，他要兩年內。"],["管委員碧玲：不要每一次都讓我們在這裡反對、反對、反對、反對，然後你們躲起來，這個我不接受。"],["主席：好，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報告事項第二(一)案因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今天就不予處理；其餘報告事項，第二(二)至(四)案的書面報告已經送達，預算得以動支，並擬具報告，提報院會。","本次會議議程處理完竣，現在散會。","散會（12時34分）"]],"block_lines":[1,6,8,8,11,307,309,314,315,315,316,317,317,318,319,324,324,325,326,327,328,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2,343,344,345,346,347,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1,362,363,364,365,367,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0,381,382,383,384,385,386,388,389,390,391,392,393,394,395,396,397,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09,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20,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4,454,455,457,458,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5,486,488,489,490,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3,514,516,517,518,519,520,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7,548,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8,569,570,571,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5,586,587,588,589,590,591,592,593,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4,605,606,607,608,609,610,610,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0,631,632,633,633,634,635,636,637,639,640,641,642,643,644,647,648,648,649,650,651,652,653,654,655,656,658,659,660,661,662,663,664,665,666,667,668,669,669,670,671,672,673,674,675,676,677,678,679,680,681,682,683,685,686,687,688,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702,703,704,704,705,706,707,708,710,711,712,713,715,716,717,718,719,720,721,722,724,725,726,727,728,729,730,731,732,733,734,735,736,737,738,739,740,741,742,743,744,745,745,746,747,748,749,750,751,752,753,754,755,756,757,758,759,760,761,762,763,764,765,766,767,768,769,770,774,774,776,777,778,779,780,781,782,783,784,785,786,787,788,789,790,791,792,793,794,795,796,797,798,799,802,806,813,822,822,830,840,841,857,864,869,871,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80,881,882,883,884,885,886,887,888,889,890,891,892,893,894,895,896,897,898,899,900,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1,922,923,924,925,926,927,928,929,930,931,932,933,934,935,936,937,938,939,940,941,942,943,944,945,946,947,948,949,950,951,952,953,954,955,956,957,958,959,960,961,962,963,964,965,967,968,969,970,971,972,973,974,975,976,977],"person_count":{"主席":75,"鍾副主任委員興華":212,"湯委員蕙禎":9,"羅委員美玲":20,"因鍾副主任委員興華":1,"李委員德維":23,"王委員美惠":20,"莊委員瑞雄":13,"伍麗華Said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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