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星期四）9時至14時18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沈委員發惠"],["主席（郭委員國文代）：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星期一）9時至13時32分","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19分","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出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張其祿    高嘉瑜    羅明才    費鴻泰    余  天","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陳椒華    洪孟楷    曾銘宗    林奕華    邱臣遠    葉毓蘭    劉世芳    謝衣鳯    高虹安    江啟臣    李德維    何欣純    莊競程    王美惠    邱志偉    江永昌    廖婉汝    翁重鈞    吳怡玎    蔡易餘    楊瓊瓔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22人","主    席：羅召集委員明才","專門委員：陳玉清","主任秘書：謝淑津","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謝禎鴻  科  員  簡廷育","111年5月9日","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項目：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就「各政府機關採購快篩試劑亂象」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分別提出專題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林楚茵、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費鴻泰、曾銘宗、葉毓蘭、陳椒華、邱臣遠、林奕華、高虹安、洪孟楷、吳怡玎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羅天健、衛生福利部秘書處處長蔡壽洤、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組長周淑玫、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組長錢嘉宏、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矯正署主任秘書楊方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劉明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耀庭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項目：三、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5案：","一、請衛生福利部會同財政部1週內，開放至111年6月底前，自國外郵寄自用一定數量且符合我國EUA核准的國外家用快篩試劑，可免填相關文件證明，在疫情日益嚴重的高峰期，民眾可即時獲得足夠的快篩試劑，不必排隊苦等，亦可緩減醫療人員工作壓力。","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費鴻泰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張其祿　　曾銘宗　　林奕華","二、我國防疫政策由清零走向共存，為確保醫療量能充足，以快篩陽性作為PCR　　檢驗之必要條件，並將調整政策為快篩陽性即確診，惟快篩試劑目前價格仍稍微偏高，對於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家庭恐成為沉重負擔，為防止醫療漏洞及減少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衛生福利部研議針對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納入地方政府公費發放對象之可行性，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郭國文　　高嘉瑜　　鍾佳濱　　張其祿　　賴士葆","三、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仍剩餘約949億6,400萬元，考量疫情仍持續之狀況，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剩餘預算進行管控，配合疫情發展用作購買快篩試劑、疫苗、藥品及防疫物資為原則，並會同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防疫物資項目之使用及未來規劃書面報告，俾利未來相關防疫政策及預算編列之規劃。","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林楚茵　　羅明才　　賴士葆"],["項目：四、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仍持續發生，政府及民眾須進行長時間防疫，顯見以特別預算因應疫情未能反映實際狀況，為避免重複追加特別預算之情形一再發生，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是否改以一般預算較為適當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未來相關預算之執行能符合防疫實際狀況。","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林楚茵　　羅明才"],["項目：五、為確保供電穩定性，並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強化服務品質，應提升對電網之績效審計。但過去停電發生後，皆以電費減免作為補償，會計上亦由公用售電部門以收入之減項承擔，其損失並未進一步檢視事故發生原因再歸屬至對應部門，使財務報表無法忠實呈現各事業部門之經營管理績效，亦不利於進行事後績效審計。另依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輸配電業應按會計分離原則編製部門別財務報表，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惟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之財務資訊公告，僅公布電業部門及非電業部門之彙總財務資訊，而未進一步按發電業部門、輸配電業部門、公用售電業部門，及非電業部門分類公告。爰此，請審計部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電費補償訂定部門別費用分攤原則，並要求定期公告部門別財務資訊，上開處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鍾佳濱　　郭國文　　沈發惠","111年5月12日"],["段落：報告事項"],["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就「我國央行是否跟進美、歐、英、澳等國採行包含升息等貨幣緊縮政策，並調整房地產市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提出專題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貴敏、郭國文、費鴻泰、羅明才、高嘉瑜、張其祿、鍾佳濱（視訊質詢）、林楚茵（視訊質詢）、曾銘宗、江永昌、洪孟楷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項目：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項目：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中央銀行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項目：三、委員沈發惠、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4案：","一、有鑑於中央銀行自109年以來已4次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但國內強勁民間投資，伴隨房價上漲預期心理及投機炒作，自109年下半年來，部分地區仍持續出現炒作現象，顯見有必要評估再次啟動信用管制措施。綜上，爰請中央銀行就4次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納入第5次信用管制措施之實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羅明才","二、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已公布第一季實質經常性薪資為4萬1,670元、年減0.1%，是6年來首度落入負成長。同時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已宣布將基準利率調升2碼，為逾20年來最大幅度升息，以遏止創40年新高的通膨，顯見不論國內及國際，皆面臨通膨成長之風險。綜上，爰請中央銀行應儘速關注國際升息趨勢，評估近期國內升息之效果，針對未來升息達成之目標進行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羅明才","三、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已發布景氣循環燈號為綠燈，同時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逐步升高，部分物價高居不下，顯見國內由輸入型通膨轉為停滯性通膨之可能性提升。綜上，爰請中央銀行就國內輸入性通膨轉為停滯性通膨可能性進行評估並提出對應政策建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張其祿　　高嘉瑜　　羅明才"],["項目：四、有鑑於中央銀行理事會會議規則自民國24年制訂以來，並未針對理事會議召開頻率加以檢討，目前現在世界各國中央銀行1年召開6至8次理監事會議。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進行理事會議召開頻率增加的利弊分析，並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散會"],["主席：因在場委員未足法定人數，議事錄暫不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段落：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案："],["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處理議事錄。","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議事錄確定。","今天安排審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等4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等12案，將先請提案黨團及委員說明提案要旨之後，再請財政部蘇部長回應黨團及委員的提案。","首先請時代力量黨團代表陳委員椒華進行提案說明。"],["陳委員椒華：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針對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今天我要強調一個觀念，基本生活費用不應該課稅的原則，反映的是憲法生存權的保障。國家課稅權的行使不能無限上綱，侵蝕人民為了要維持最起碼符合人性尊嚴的生活而必要的財產，因此我們有免稅額來保障人民最低程度的物理生存，也有一般扣除額來保障人民享有尊嚴生活的需求，還有特別扣除額來讓個人因為年齡、身心狀況而產生的額外生活費用也可以免受課稅高權的侵蝕、侵襲、侵擾。但是所得稅法現行規定關於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與長期照顧費用特別扣除額的保障遠遠不到2022年應有的程度。","首先，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12萬元的規定，從2001年到現在都沒有修正過，早就跟不上飛漲的租金水準；第二，2012年訂定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除了無法完全含括幼托的費用外，最高年齡才5歲以下，也因為不符合小朋友就學的實際狀況，造成保障的空窗期；最後，最近幾年因為原物料和人力成本的提高，長照費用也要花得更多，長照費用特別扣除額最多12萬元的額度，也應該依據長照的實際水準進行調整。","如同稅法權威柯澤東教授所說，立法者有作為的誡命義務，應該每年調整免稅額與扣除額，讓這些額度和當時社會中維持最低生活的費用相當，才會符合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憲法意旨。事實上，面對長期沒有調整的扣除額和飛漲的生活費用，這次的修法已經遲到太久。因此我要邀請朝野委員共同支持時代力量的提案，一起來維護納稅者的權利。以上，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玉琴進行提案說明。"],["吳委員玉琴：謝謝主席。有關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的修法，在現行制度裡，租屋族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雖然可以申報扣除房屋租金的支出，但實務上使用率極低，從108年度來看僅有2.7萬戶申請抵扣，相較以住宅狀況抽樣調查推估的100萬戶租屋族來說，申報率只有2.7%，實在是過低。如果能夠將申報房屋租金支出變成全民運動，租屋市場合理化的問題應該可以迎刃而解。","目前有關現行房屋租金支出的申報，在所得稅裡是屬於列舉扣除額，以所得比較偏低、在普遍狀況大都採取標準扣除額報稅方式比較划算的租屋族來說，在二擇一的情況下，通常不會去使用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額。反觀我們公益出租人及提供包租代管的住宅所有人得享有每個月1.5萬元的租金收入免稅額，付出租金的房客卻大都無法享受房屋租金支出的扣除額，造成看得到吃不到的一個窘境。因此在考慮雙方租稅負擔的衡平性之下，本席將房屋租金支出改列到特別扣除額項下，將可扣除金額提高，從12萬元提高到18萬元，並增加排富機制，讓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並列，經減除後，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的高所得者不適用。","我們希望這一次的修法，能夠由財政委員會的同仁們一起努力，一起支持，讓我國的租賃市場能夠更合理化。謝謝。"],["主席：請江委員永昌進行提案說明。"],["江委員永昌：主席及與會的各位，本席基於以下二點提出我的修正草案。高房價的所得比，買房子早就成為夢想而已。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發達國家正常的房價所得比一般在1.8到5.5倍之間，發展中國家合理的房價所得比則在3到6倍之間，但是臺灣的平均房價所得比已經來到9.46倍。新北市房價所得比110年第四季還要再誇張，已經高達12.52倍；臺北市同期所得比則來到16.29倍，遠遠超過世界銀行認為正常房價所應有的所得比。","買房子對民眾來講是遙不可及之後，至少總要能夠租得到、租得起吧！根據109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房租跟水費已經達到18萬元以上，所以調高特別扣除額到17萬元是我的想法。根據109年家庭收支報告，家庭支出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所占最高，共占24.3%，總平均花費為19萬8,145元，其中房租跟水費就占了18萬多元，所以租金的指數是連年上升，租金指數現在來到了105.70%，居高不下的租金使民眾不堪負荷。","我們講食衣住行，住是最低的生活需求，應該要予以保障。現在通膨這麼嚴重，物價上漲、房價飆升，買不起房了，怎麼辦？至少在租金方面政府要想一點辦法吧，而且租金也是不斷地疊高耶！以標準扣除額去處理列舉不到12萬元的這些其他需求，至於租金的部分，希望能夠以特別扣除額來處理，能夠在綜合所得稅總額當中另外去扣除，這樣是一個比較可行，也是讓租屋市場健全的方法。以上，謝謝。"],["主席：請吳委員怡玎進行提案說明。"],["吳委員怡玎：謝謝主席。我今天提出的是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前面幾位委員都提到現在買房子已經是不可能的事了，對許多人來說租屋變成是必須的。其實在所得稅裡就有租金支出的稅額抵減，但是現在是屬於列舉扣除額，並且每年只有12萬元。剛剛吳玉琴委員也有提到，對於許多房客來說，使用列舉扣除額反而會付出更多的稅，也就是說不列舉反而比較划算，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使用列舉扣除額的百分比不到3%，所以我們希望把它移到標準扣除額。","另外，去年房東租金收入免繳所得稅的額度已經提高到每個月是1.5萬元，而且房東有40%的租金收入是可以當成費用，等同於一個月收2.5萬元的租金是不用繳稅，也就是說，房東每年有大約30萬元的租金不用繳稅，如果我們簡單地用20%的稅率來計算的話，因為我們去年的修法，已經讓房東少繳了一年6萬元的稅。但是房客呢？以房東跟房客來說，房客是相對的弱勢，但房客竟然什麼都用不到，就像我剛剛所講的，如果是放在列舉扣除額的話，許多房客是根本用都用不到的。","再來，現在的金額也非常少，一年只有12萬元，所以我們主張應該要提高到跟房東一樣，一年30萬元的免稅。謝謝。"],["主席：請林委員楚茵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接續請財政部蘇部長回應黨團及委員提案內容。"],["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貴委員會審查大院江委員永昌等21人、吳委員怡玎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及吳委員玉琴等19人擬具之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深感榮幸。以下謹就上開草案簡要說明，敬請指教。","一、大院各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扣除額相關修正草案計4案，摘述內容如下：","(一)列舉扣除額（共1項）","(二)特別扣除額（共5項）","二、本部就大院各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內容之說明：","(一)有關將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或提高額度一節，說明如下：","1.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該規定旨在適度減輕中低收入者之稅負，使無能力購屋而需租屋供自住者之房屋租金支出得於限額內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納稅義務人之房屋租金支出加計其他列舉扣除項目之合計金額如低於標準扣除額者，得以標準扣除額扣除，已提供適當減稅優惠。","2.自107年度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4項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111年度為例，單身者年薪42.3萬元、雙薪家庭年薪84.6萬元、雙薪4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7萬元，均可免納所得稅，已減輕中低所得者之租稅負擔。","3.依本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108年度每戶平均申報房屋租金支出金額為9.9萬元（未達扣除額上限12萬元），顯示現行稅制已提供適足之扣除額度以支應一般家庭承租房屋所需支出。","(二)有關提高或擴大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度一節，考量自107年度起甫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人2.5萬元大幅調高為每人12萬元；108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無論係在家由家人自行照顧、聘僱家庭看護工或居住於長期照顧機構，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12萬元，業減輕中低所得者及育兒、長照需求家庭之租稅負擔，落實政府照顧中低所得家庭之政策。","三、結語","大院各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上開提案，各有立意，敬表感佩，惟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向為外界關注之焦點，社會各界屢有增列扣除項目、提高扣除金額或擴大適用範圍之建議，為維護財政穩健，本部將綜合考量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配合政府施政優先順序，通盤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可行性及有效性。","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在詢答前先作以下宣告：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今日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委員沈發惠申請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質詢，將安排於張其祿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休息10分鐘，再進行視訊會議詢答。本會委員若有修正動議等提案，請即送至主席臺，以便整理。","現在依照登記順序，請登記第一位的林委員德福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德福：9:20"],["林委員德福：（9時20分）主席、蘇部長、與會各位列席官員。部長，央行總裁表示，外資超賣臺股後幾乎都是匯出去，今年前四月外資匯出超過200億美元，是臺幣貶值的主因。而象徵股市動能的證交稅，根據財政部的統計，4月稅額153億元、年減37.5%，為近3年來最大減幅。請問部長，外資賣臺股後資金又匯出，除了是臺幣貶值的主因之外，是不是也是造成股市證交稅短徵的主因？"],["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基本上證交稅沒有所謂短徵，證交稅是比去年……"],["林委員德福：這是跟過去比較的。"],["蘇部長建榮：與去年相比是負成長沒錯，但是以目前的成交量來看，日均量在2,500億元至3,000億元左右，我們編列預算時預估成交量是2,900億元左右。"],["林委員德福：我瞭解，但是跟過去比較真的是落差很大。"],["蘇部長建榮：是負成長。"],["林委員德福：雖然行政院各主管機關都說臺灣的經濟基本面良好，但是對比歌頌經濟基本面下，外資卻是匯出，所呈現出來的反差，請問部長，證交稅短徵是不是也顯示出國內經濟成長準備步入熊市的轉折？"],["蘇部長建榮：也許未必啦！我剛才跟委員報告過，目前證券交易量，包含上市、櫃合計大概將近3,000億元左右，雖然比去年平均4,000億元左右的幅度小，但是基本上這個成交量還在我們編預算時的預期範圍……"],["林委員德福：我知道！"],["蘇部長建榮：有關整體的經濟情勢，後續還是值得去關注，不能因此就斷定臺灣的經濟將步入所謂的熊市，因為整體情況還是要審慎評估。"],["林委員德福：部長，央行總裁及金管會主委都表示臺灣資金的動能無虞，請問部長，證交稅是不是和臺股資金動能息息相關？"],["蘇部長建榮：當然是相關。"],["林委員德福：現在證交稅第一季已經呈現短徵的狀況，就是沒有過去那麼好，請問這難道不是資金動能受到影響的因果關係所導致嗎？你認為呢？"],["蘇部長建榮：我不否認去年證交稅日均量是4,000億元，而今年到現在為止只有大概3,000億元左右，這個差就差了1,000億元左右，這個我不否認啦！"],["林委員德福：對啊！跟過去比較差很多嘛！"],["蘇部長建榮：就是說這個資金的動能相對比較小了，但是也不至於像很久之前量縮價跌的情況，目前並沒有出現那樣一個情況。"],["林委員德福：部長，如果外資賣臺股後都是匯出去，以第一季的臺股成交量、成交值以及短徵的證交稅來說，是不是也反映出臺股整個資金動能受到不小的影響？你認為呢？"],["蘇部長建榮：多少會受到影響，這個不可否認，但是我還是再跟委員澄清一次，證交稅並沒有所謂短徵，因為短徵是要跟預算數相比……"],["林委員德福：就是與過去相比幅度下降很多啦！"],["蘇部長建榮：就是負成長，委員可以說是負成長。"],["林委員德福：部長，財政部統計處副處長陳玉豐表示，預期未來數月的證交稅都會呈現下修的格局，跟去年同期比較會下滑，本席認為財政部預測未來證交稅短徵是對臺股走向熊市說了實話，也是下了註解。請問部長，未來證交稅預期跟過去相比可能會差很多、短徵，是不是也反映出當沖降稅延長刺激造成的效益並不明顯？你的看法呢？"],["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剛才講了，比如去年4、5、6月的時候，股市成交量是一直上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在未來幾個月，如果股市還是維持一樣2,000億、3,000億的水準，跟去年同月比較，當然還是負成長，但是這個不能依此就推斷說我們的股市一定會進到所謂衰退的一個情況，這個是就整個成交量跟證交稅的部分跟去年作比較，但是如果說今天我們的成交量還是穩定的維持在2,000億、3,000這樣的水準，只是股市也許都會盤整，上上下下，基本上這還是相當穩健的一個情況，所以我們國安基金也會密切注意這部分的發展。"],["林委員德福：部長，以目前這種狀況，你認為會不會影響未來整個權證避險降稅修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蘇部長建榮：權證避稅的修法部分，我們未來還要再經過行政院……"],["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會不會？"],["蘇部長建榮：重新陳報，後續我們會再注意，也要去跟金管會瞭解，因為這個權證避稅的部分最主要是金管會相關的業務，它有一些相關的規定，因為很多一般的交易就轉為權證交易，藉此規避稅負，必須要去避免這樣不合理的一個狀況。"],["林委員德福：部長，按照去年12月31日最新國債鐘的資料，中央政府長短債合計差不多5兆8,098億元，平均每個國人的負債差不多24.8萬元。從今年初開始，截至111年5月6日，中央政府長短債合計6兆1,748億元，平均每人負擔的債務是26.5萬元。請問，為什麼短短四個月，每位國人的負債飆升1.7萬元？"],["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這個事實上是有一些統計上的問題，第一個，我們所謂的公共債務一年期的未償餘額，從今年年初到現在都是5兆8,498億元，到目前為止，今年度的預算裡面還沒舉一年期以上的長債，還是維持在5兆8,498億元。但是1到4月中間，包含過年期間，國庫發行國庫券、短提調度而增加一些短期的債務，這樣子使得我們長短債的餘額增加，當然會使得我們所謂的平均每人債務負擔增加。另外一個，根據我的瞭解，因為疫情的關係，從1月到4月，有一些國人在國外沒辦法回來，因此而被除籍，根據我的瞭解，內政部那邊最近1到4月的人口統計幾乎每一個月減少2萬到5萬人，這個也相對使得我們每個人所謂的平均公共債務負擔增加，但實際上我的一年期以上公共債務是沒有增加的。"],["林委員德福：部長，因為前年底每位國人的負債是23.8萬元，短短不到一年半，國債鐘呈現的每人負債已經增加了2.7萬元，你認為國內財政狀況是不是有越來越惡化的狀況？"],["蘇部長建榮：我想目前財政還是相對的穩健，特別因為我們所得稅的申報原本是5月31日截止，今年延長到6月30日，所以這個過程當中，本來預計5月要進帳的稅收就沒有辦法進帳，我們在這中間會做所謂庫款的調節，等6月份所有稅款進來以後，我們會適當的償還短債，可以的話，我們進一步來償還一年期以上的，按照貴院所審議通過111年度的預算，做所謂還本的支出，屆時我們每人的平均債務應該就會往下掉了。"],["林委員德福：部長，因為媒體報導本土疫情目前是處於高峰，財政部宣布所得稅申報延到6月底，加上證交稅稅收因為臺股震盪不比去年，國庫調度拉警報。財政部國庫署宣布將在6月1日增發金額350億元的國庫券，請問部長，這是不是媒體報導國庫調度拉警報的證明，是不是？"],["蘇部長建榮：不是，我們經常都會有這種情況，比如說過年期間，我們加發年終獎金的時候，經常就有國庫調度的情況。基本上這350億元就如同我剛才所講的，我們所得稅延長申報期間、稅收延遲進帳的時候，我們會做國庫調度，等到稅收進來以後，我們就馬上會償還。"],["林委員德福：部長，111年第二季國庫券發行計畫，原來規劃4月發行第一期的國庫券，5月至6月於必要時發行國庫券。請問部長，增發350億元國庫券的部分是哪時候決定發行的？"],["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是我們在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間以後才決定要增發，因為稅收延緩進帳。"],["林委員德福：這350億元到底是用在哪裡？"],["蘇部長建榮：就作為政府經常性的國庫調度，這個350億元，因為各部會的支出，我要有收入，然後轉給……"],["林委員德福：是因為展延一個月？"],["蘇部長建榮：對。"],["林委員德福：所以說你為了要調度，這時候就增發350億元的國庫券。"],["蘇部長建榮：對，等稅收進來以後，我就要償還它了，因為這個是短期的債務，不是長期的。"],["林委員德福：好，謝謝。"],["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秉叡：9:32"],["吳委員秉叡：（9時32分）部長早，今天的主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修正案，係有關租屋族的幾個規定，首先，現在房屋租金的扣除是用列舉扣除方式。"],["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委員好。是。"],["吳委員秉叡：如果我用標準扣除額的時候，一樣也是會把這個額度包進來，所以現在房屋租金使用列舉扣除額方式者占納稅人的比例到底是多少？"],["蘇部長建榮：根據我們統計，108年使用列舉扣除者大概有兩萬多戶，109年則大概是2萬4,000戶。"],["吳委員秉叡：這個2萬4,000戶是不是真的太低了？"],["蘇部長建榮：2萬4,000戶……"],["吳委員秉叡：所以租屋市場事實上存在著很多不透明的地方，實際上有陳報自己有租賃房屋者在所謂租屋市場的申報上面的比例有多少？你們有統計這個嗎？"],["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就是透過租屋市場的統計，我們目前是還沒有這方面的……"],["吳委員秉叡：大家提到了用特別扣除額這個方式來扣減租屋的稅金，你對此的看法如何？贊不贊成？"],["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不管是在野黨、執政黨黨團、各黨團或是各委員所提出來的修正草案，基本上我們瞭解各委員的心意，我們會再做比較通盤性的一個檢討。至於這個方向，當然我們也會因應行政院的施政方向，進一步再來檢討整個情況。"],["吳委員秉叡：你們有沒有預估過，如果使用特別扣除額之後，利用特別扣除額申報他有租金支出，使得要採列舉特別扣除的這個比例會不會大幅增加？"],["蘇部長建榮：因為特別扣除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適用，但列扣是選擇性的，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們的估計，適用的人數應該會增加。"],["吳委員秉叡：你認為會增加的比例是多少？"],["蘇部長建榮：這個要看情況，因為根據我們的瞭解，這是要看租屋市場，因為即使我們給了這個特別扣除，有些房東還是不准房客去申報。"],["吳委員秉叡：但是房客有權益啊！他不准就檢舉他，你就罰他稅。"],["蘇部長建榮：是，當然我們……"],["吳委員秉叡：我想問一個關鍵的問題，假設採用特別扣除額，納稅人要檢具什麼樣的資料？要證明有房租，對不對？"],["蘇部長建榮：一定要有租約。"],["吳委員秉叡：這個租約是不是一定要法院公證之類的？"],["蘇部長建榮：一定要公證。"],["吳委員秉叡：一定要到法院公證才有？如果只有承租人跟出租人之間私訂的契約，算不算？"],["蘇部長建榮：只要他提供私訂契約及匯款證明。"],["吳委員秉叡：這樣也是有效的？"],["蘇部長建榮：對。"],["吳委員秉叡：同時，如果房東漏報是不是也有稅金處罰的問題？"],["蘇部長建榮：當然有。"],["吳委員秉叡：另外也有該要給付全民健保的2%費用？"],["蘇部長建榮：那是附加保費。"],["吳委員秉叡：針對這件事情，我有一點建議，特別扣除額是不錯的，第一個、它可以增加租屋市場的透明化。第二個、過去有很多房東沒有申報稅金的黑數，因為改採列舉扣除額之後，房客有這樣的要求，使得這一些東西會跑出來，無論是稅金或2%的健保補充保費，應該都可以看到顯著的增加。你贊不贊成？"],["蘇部長建榮：如果量增加，當然就會增加。"],["吳委員秉叡：在這個地方就要進一步討論一個問題，如果要用特別扣除額，你認為金額多少比較合理？"],["蘇部長建榮：目前列扣是12萬元，如果按照過去幾年申報的結果，大概每戶都是10萬元左右，低於現行的12萬元。"],["吳委員秉叡：當然中南部和北部，還有城鄉之間都會有差距，但是我舉一個觀念，現在要包租代管，房東可以列1萬5,000元免稅，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每個月。"],["吳委員秉叡：1萬5,000元、12個月，算起來就是18萬元。房東可以享受18萬元租屋費用的免稅，在你的觀念裡，房客反而只有10萬元左右，這樣好嗎？既然是政府的政策就要一貫，因為租屋補貼，房東享受18萬元租金的免稅、減免，房客是不是也考慮用18萬元作為特別扣除額的額度？要不要往這個方向來思考？"],["蘇部長建榮：我們會思考委員的建議。另外一點，因為行政院對中低收入戶也有租金補貼……"],["吳委員秉叡：這是我下一個議題。第二個、很多人都提到要排富，我也贊成排富，但排富的標準線要拉在哪裡？"],["蘇部長建榮：以目前各扣除額的排富條款來看，都是所得稅稅率在20%以下。"],["吳委員秉叡：都是一致的？"],["蘇部長建榮：對。"],["吳委員秉叡：這會不會產生一個扭曲的結果？即如果將來有這樣的制度之後，我就去租房子，至少租房子支付的租金將來可以免稅，會不會產生這樣的效果？"],["蘇部長建榮：我不否認。"],["吳委員秉叡：也會產生這樣的效果？"],["蘇部長建榮：對，我不否認，也許有些人本來要買房子，可能就直接租房子。"],["吳委員秉叡：這樣也有一個好處，這樣可使得房價不會太快飆升，所以你要想想看，因為財政部的政策會引導各面向的政策。"],["蘇部長建榮：現在自住購屋貸款利息的列舉扣除支出就是30萬元，即購屋貸款利息30萬元可以列舉扣除，所以購屋跟租屋兩個部分在稅法上都有優惠。"],["吳委員秉叡：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財政部負責國家財政收入很重要，我也一直很肯定你的所作所為，我覺得到目前都做得很好，臺灣的財政狀況一直在改善當中。"],["蘇部長建榮：謝謝。"],["吳委員秉叡：但是財政部也要適時用政策引導政府想要的政策走向。另外我再請教一個比較細節的問題，現在有很多租金補貼政策，地方政府有，中央政府也有，照一般觀念來講，政府給的補貼不用課稅，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吳委員秉叡：那會不會享有政府的補貼，同時又享有免稅的優惠？"],["蘇部長建榮：這部分不能重複優惠，我們過去……"],["吳委員秉叡：租屋補貼的優惠是租屋補貼的優惠，承租房屋的特別扣除額減稅優惠是另外一種優惠，兩種優惠沒有直接衝突。"],["蘇部長建榮：我舉個例子，比如每個月租金2萬元，其中政府補貼1萬元，你用2萬元申報所得稅，不管是列舉扣除額或特別扣除額……"],["吳委員秉叡：你的意思是這樣就剩下1萬元可以用列舉扣除、特別扣除嗎？"],["蘇部長建榮：對，因為政府已經幫你出那1萬元了，不是你的負擔。"],["吳委員秉叡：當然。"],["蘇部長建榮：我們是要減輕他的負擔的部分。"],["吳委員秉叡：一樣的例子，假設我租房子是3萬元，政府補貼我1萬元，我每個月還是可以用2萬元申報，假設將來的特別扣除額是18萬元，18萬元都可以享有租屋稅金減免的優惠。"],["蘇部長建榮：對，未來如果真的要這樣做，可能要考慮到他是不是享有政府的租金補貼。因為租金補貼是政府幫他出的，所以照理講這部分應該要減少扣除。"],["吳委員秉叡：最後，我歸納我的想法，第一個、為了要讓租屋市場能夠更加透明化，因為透明化之後，對於房東，你可以多收到稅金；其次，全民健保2%的補充保費也可以收得到。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贊成要用特別扣除額，讓房客因為想要享有減稅優惠而加強申報，讓租屋市場更加透明化。第二個、我希望能夠跟房東享有的包租代管政策優惠相同額度，所以我主張至少要18萬元。第三個、因為這中間涉及到很多細節的調整，希望財政部努力，趕快跟行政院溝通，能夠把你們真正的想法趕快訂出來，這樣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到行政院一起報告、說明。"],["吳委員秉叡：好，加油！"],["蘇部長建榮：謝謝。"],["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士葆：9:42"],["賴委員士葆：（9時42分）蘇部長，你好。今天早上主要是討論租屋的扣減額，很多委員及黨團都想提高，你要不要告訴我們，現在租屋族人口占全國人口比率多少？"],["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賴委員好。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大概8%。"],["賴委員士葆：不是8%，去（2021）年年底統計，租屋族大概300萬人，占人口的八分之一，即12.5%，不是8%，不能講比率不高，特別是都會區。這個數字是媒體所報導的，也許有誤，沒有關係。但是我告訴你，比率大概10%，不會差太多。你知不知道現在租金多少？2019年已經是很久以前、快3年前，臺北的公寓租金一個月2.6萬元，如果乘以12的話，一年就30幾萬元，普通家庭的居住面積大概20、30坪而已。2019年臺北的雅房租金一個月5,000元，所謂雅房就是學生租的、大概5、6坪大，這麼小的房間，現在8,000元大概只能夠租一個上舖，目前的光景是這樣。很顯然的，扣抵額12萬元實在是不夠！當然你會說12萬元在中南部夠，我也知道12萬元怎麼來，是根據電腦跑出來的平均大概9萬多元，就把它訂12萬元，是這樣來的，所以它有調漲的空間。","我看到你的報告寫得很清楚，反正對於現在要修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你的基本態度是很痛恨的。因為都要提高扣除額什麼的，你有你一套的作法，所以基本上你都不太願意接受，你要不要回應一下？如果12萬元真的調不動，有沒有可能按區域給它不同的扣除額？根據生活的需要、生活費的需要等等，劃分區域，給它一個扣除額，有沒有可能？"],["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個很難，即使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但基本生活費每個人是9萬2,000元，這個部分還是要全國一體適用。比如購買自用住宅的貸款利息支出，列舉扣除30萬元，這個也是全國一體適用，所以中部的房子比較便宜，利息支出30萬元以內都可以扣。"],["賴委員士葆：好，簡單來講，12萬元你不願意調整，是沒有調整空間，是不是？你要不要回答？就正確回答，12萬元沒有調整空間？"],["蘇部長建榮：委員所謂的調整空間是往上調……"],["賴委員士葆：當然往上啊！怎麼會是往下，每一位委員都是支持往上的啊！有人要提高到1年30萬元的扣除額啊！對不對？有人提到十幾萬啊！"],["蘇部長建榮：目前根據我們的統計，平均每戶大概是10萬元左右，所以……"],["賴委員士葆：就平均嘛！我就跟你講，你是根據電腦中心來講，我已經聽你講了嘛！九萬多元將近10萬元，但是不同地區差很多嘛！臺北市、新北市的話就差很多，你那個金額租不到嘛！我就跟你講，按照你的九萬多元來算，8,000元差不多只能租一個上舖啊！清楚的看到它有調漲空間嘛！"],["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根據我們的統計，大概所得總額在4,000萬元以上的，用到12萬元。"],["賴委員士葆：什麼？"],["蘇部長建榮：在過去108年的所得申報裡面，如果所得總額是在3,000萬元……"],["賴委員士葆：所得3,000萬元、4,000萬元就不需要租房子了啦！哪裡有人所得3,000萬元、4,000萬元在租房子，對不對？這當然是……"],["蘇部長建榮：委員，我這個是實際的報稅資料啦！"],["賴委員士葆：我知道啦！但是他不可能租房子。部長，我跟你講啦！3,000萬元是超高所得啦！開玩笑，你拿這個是在雞同鴨講啦！這個就是糊弄嘛！我就跟你講，你就給我明確答案，我就要問下一題了，就現在來講，很清楚的告訴我們沒有調漲的空間，對不對？是不是？回答我這個問題。"],["蘇部長建榮：委員，你是說那個上限？"],["賴委員士葆：12萬元，要不要往上加？有沒有空間？就問這個問題。"],["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會再進一步來評估啦！"],["賴委員士葆：所以我能不能講有空間，但要研究，可不可以這樣講？"],["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進一步來評估。"],["賴委員士葆：有空間，但要研究，是不是？"],["蘇部長建榮：就是委員的……"],["賴委員士葆：這麼多委員提出這樣的建議，事實上就是有這個需要，租金都是上漲啊！"],["蘇部長建榮：各委員的提案我們都瞭解，我們會進一步來評估啦！"],["賴委員士葆：好不好？你看一下啊！這事情我不要跟你扯那麼久。","第二題，到現在為止還在課娛樂稅，老實講看個電影也叫娛樂稅，演唱、說書，這個都是娛樂稅，電影就要課60%。這陣子就有一個網紅，我不要講名字，他被邀請去演講，照理講，比如我去演講拿個5,000元、6,000元，我就報薪資所得就好啦！"],["蘇部長建榮：演講有演講鐘點費。"],["賴委員士葆：聽我講，不要急。那個網紅去演講，結果你們要課他娛樂稅，這個很奇怪耶！這個東西怎麼會被課娛樂稅呢？為什麼會被課娛樂稅呢？課稅是針對行為不是針對身分嘛！我去演講拿了5,000元、6,000元的鐘點費，我就報薪資所得，就這樣而已，對不對？如果那位網紅拿了3萬元、5萬元，代表他身價高，但你們課他娛樂稅，這很奇怪耶！"],["蘇部長建榮：委員，如果他有出售門票，那基本上就是……"],["賴委員士葆：沒有門票。"],["蘇部長建榮：沒有門票，他是受邀去演講？"],["賴委員士葆：有拿鐘點費。"],["蘇部長建榮：沒有門票就沒有娛樂稅的問題，那就是地方政府在課稅認定上的問題。照理講，如果去演講，基本上，以所得稅來講就是演講的收入。"],["賴委員士葆：就薪資收入，併入薪資嘛！"],["蘇部長建榮：它有固定比例的成本費用扣除，因為他是接受演講也沒有出售門票，所以這個部分，我想就跟娛樂稅課徵的不一樣了。"],["賴委員士葆：現在就產生這樣的問題啦！"],["蘇部長建榮：是。"],["賴委員士葆：所以你要去處理，這個會讓人家覺得身分比較特殊的，比如說……"],["蘇部長建榮：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需要來瞭解一下？"],["賴委員士葆：比如說蘇部長你以後不當部長，回去當教授，你去一場演講拿個2萬元、3萬元，它也給你課娛樂稅……"],["蘇部長建榮：那個不會有娛樂稅的問題，是演講鐘點費，或是相關的……"],["賴委員士葆：因為你很出名了，就變娛樂稅了，怎麼會沒有。"],["蘇部長建榮：沒有，我不是藝人啦！"],["賴委員士葆：所以藝人要課就對了，是不是？老實講，藝人也不能課啊！"],["蘇部長建榮：沒有賣門票啊！所以基本上也不會有娛樂稅的問題。"],["賴委員士葆：好，沒有賣門票就不課娛樂稅？"],["蘇部長建榮：對。"],["賴委員士葆：好，這個要釐清喔！因為現在不是你講得這麼簡單。","最後一個問題，你10月份要到APEC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賴委員士葆：12月份如果你沒有再高升副院長，就準備回學校教書了，是不是？"],["蘇部長建榮：委員，不要這樣排擠我啦！因為……"],["賴委員士葆：沒有排擠你啦！我只是替你生涯規劃啊！"],["蘇部長建榮：委員，從我當部長以後，你就一直說我會當副院長，沒有啦！我在幾次的APEC會議裡面，基本上都沒有主動跟中國的財政部長見面，他們也……"],["賴委員士葆：會不會跟他見面？有沒有空見面？"],["蘇部長建榮：如果有機會當然可以。"],["賴委員士葆：有沒有跟他講過話？"],["蘇部長建榮：根據我過去的經驗，基本上他們也不會主動來找我。"],["賴委員士葆：你也不會主動找他？"],["蘇部長建榮：對，如果有需要的時候……"],["賴委員士葆：看到的時候也不會點頭說：「嗨，你好。」"],["蘇部長建榮：不會啦！"],["賴委員士葆：你這樣社交禮儀也真差。"],["蘇部長建榮：沒有，跟委員報告，我們看到還是會點頭，基本上，如果要……"],["賴委員士葆：還是會點頭，但沒有交談？"],["蘇部長建榮：交談大概……"],["賴委員士葆：有沒有交談？"],["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很少啦！"],["賴委員士葆：有沒有交談過啦？"],["蘇部長建榮：過去是沒有啦！"],["賴委員士葆：這一次我就問你，因為你12月可能要回學校，如果你沒有高升就回學校了嘛！你借調時間到了，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12月24日。"],["賴委員士葆：對嘛！12月就到了嘛！我都幫你看好了，幫你算好了啊！沒有高升的話，你就回學校了嘛！對不對？我沒有排擠你，你繼續當官沒關係啦！但是我就問你一個問題，知不知道現在中國大陸的財政部長是誰？"],["蘇部長建榮：兩個字的，我忘記了。"],["賴委員士葆：叫做劉昆。"],["蘇部長建榮：是。"],["賴委員士葆：他是書記兼部長，我就不寫名字了，因為我要問你，所以我不寫名字。你們要是遇到，你就說：「劉先生你好。」不用嗎？你們不是簽了兩岸租稅協議嗎？"],["蘇部長建榮：兩岸租稅協議是之前簽的。"],["賴委員士葆：對嘛！你們簽了啊！所以跟大陸還是要來往啊！不是這樣子嗎？一年賺它這麼多錢，賺一千多億美金以上，你們部長跟部長間見了面，是代表我們的政府啊！有什麼不好的？"],["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如果有機會我當然願意跟他們見面，雙方來聊聊，但是基本上，我是以開放的心情去參與國際……"],["賴委員士葆：不會刻意排斥啦？"],["蘇部長建榮：不會排斥。"],["賴委員士葆：好，最後我要跟你講一個東西喔！我們出口到RCEP以大陸主導的會員國，外銷品有六成；輸出到CPTPP的只有兩成，所以其實RCEP我們更應該要想辦法加入啦！我覺得你到時候如果碰到大陸的財政部長，可不可以告訴他們，請他們不要阻擋我們加入CPTPP，可以嗎？"],["蘇部長建榮：當然，我可以適度地反映，但是……"],["賴委員士葆：要講一下，要反映一下。"],["蘇部長建榮：委員，問題是就算我講了也沒有用，因為他……"],["賴委員士葆：你不能講沒有用，你是部長耶！怎麼沒有用？"],["蘇部長建榮：他本身就已經是一個先入為主的觀念了，所以基本上……"],["賴委員士葆：好啦！加減跟他說一下，爭取嘛！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賴委員士葆：基本上，因為加入CPTPP需要每一個國家都同意。"],["蘇部長建榮：當然。"],["賴委員士葆：萬一它比我們早進去，它要同意；即便它沒有被同意加入，但支持它的國家，它還是可以去策動的。所以這一點我希望要積極地爭取啦！你既然去APEC，就要有一點使命感，不是去那裡吃個飯就回來，不是這樣子啦！"],["蘇部長建榮：沒有啦！委員，沒有這樣子，我從來沒有這樣子。跟委員報告，RCEP、CPTPP是經濟部的主要業務，還有這個OTN的……"],["賴委員士葆：不要忘了，那個都降關稅。"],["蘇部長建榮：但是我會在適當的時機去表達我們的……"],["賴委員士葆：部長，RCEP或是CPTPP最後的結果是降關稅，跟你很有關係。"],["蘇部長建榮：是，當然，謝謝。"],["主席（林委員楚茵代）：請郭委員國文發言。"],["段落：質詢：郭委員國文：9:55"],["郭委員國文：（9時55分）部長好。今天我們談到抵扣稅額的列舉扣除額要改成特別扣除額等等，在不同意見討論當中，你剛剛最後的說明是會做一個整體的評估。剛剛也有許多委員提到，到底房屋租金支出的申報人數占整個房屋租客的比例大概多少？有一個數字讓你參考一下，主計總處最近有做人口普查，租屋者大概有87.6萬戶，而事實上去年房租支出申報人數只有2萬3,851人，比起前年兩萬六千多人、大前年兩萬九千多人，是節節下跌，為什麼會如此呢？跌到現在，我換算起來，大概只占主計總處所估計人數的2.7%。租屋的人這麼多，為什麼申報的人這麼少？我想申報的方式就很重要，列舉扣除額基本上要詳列一些比較仔細的單據，當然都是高收入的人比較會用，特別扣除額才是真正能夠減輕租屋族的負擔。部長，我這樣說，你的看法怎麼樣？"],["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郭委員好。基本上應該是這樣，對中低所得者來講，基本上標扣可以用……"],["郭委員國文：特別扣除額比較好嘛！"],["蘇部長建榮：列舉扣除基本上可能用不到那麼多。"],["郭委員國文：對，沒有錯，所以答案很清楚嘛！會租房子的通常是收入相對比較少的人，整體評估的時候，如果你們有討論到法案修改的部分，本席建議朝這個方向來發展，這是第一個。"],["蘇部長建榮：是。"],["郭委員國文：第二個，很多人提到這個有助於整個房屋市場的透明化，即便這樣會勾稽出新的房東，房東現在因為有租稅優惠，所以申報的人數居然高達70萬人，這相對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除此之外，部長，你有接到內政部開始要將紅單納入房地合一稅的消息嗎？"],["蘇部長建榮：有。"],["郭委員國文：你們最近會用函釋的方式來進行房地合一稅，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我們兩部會有共識。"],["郭委員國文：可是就預售屋而言，它還有實價登錄的可能性，預售屋算是房屋物權的請求權；而紅單只是請求權的請求權而已。部長，這是個人對個人的交易，請問在沒有實價登錄、價格不明確、金流也不容易查的情況底下，你要怎麼去稽查？你要怎麼去課稅？內政部這樣的要求合理嗎？我不是反對喔！"],["蘇部長建榮：我知道，我是不是請署長說明？"],["郭委員國文：好，請署長。"],["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我們跟內政部有建立一個通報機制來聯合稽查，到4月底為止，我們已經查核19個縣市、198個建案，紅單有175案，已經通報國稅局來運用……"],["郭委員國文：所以你們是用個案的稽查方式嘛！"],["許署長慈美：國稅局也會針對建商要求提供轉讓紅單的交易資料。"],["郭委員國文：建商怎麼會跟你說呢？因為今天去order的是個人，又不是跟建商，是私下交易啊！這怎麼查？我的意思是這個難度非常高耶！"],["許署長慈美：之後轉讓的時候，建商一定知道他交給第三人……"],["郭委員國文：可是他中間可能還有order，不只是第三人而已，有4、5個人的可能性啊！到真正訂約的時候，中間可能order很多人，你怎麼知道他只order一個人？你只找得到最後那一個人而已啊！"],["許署長慈美：應該可以循線追查他的交易對象……"],["郭委員國文：署長，那你們每一個都變柯南了耶！我覺得看起來立意是良好，但是技術上很困難，內政部在要求財政部做這個規定的時候要去思考。","還有一點，預售屋也好，或者紅單也好，它只是一種債權的請求權而已，不像房屋是物權請求權，在這個部分可以跟物權請求權有同樣的義務，可是並沒有給它相關的權利。我舉一個例子，明明是買預售屋，可是原建造人把預售屋拿去另行貸款，等到交屋的時候，買預售屋的人還要額外付出貸款的金額，才有可能拿到房子，這很不合理啊！這個問題能不能處理？"],["主席：請內政部地政司鄭專門委員說明。"],["鄭專門委員惠月：委員，我說明一下，預售屋要貸款的話，一定要已經興建完成、拿到所有權以後，才能夠跟銀行申請貸款……"],["郭委員國文：建造人之前就去找其他的融資公司貸款。"],["鄭專門委員惠月：那應該算是建造人土地融資吧！"],["郭委員國文：對，他也是所有權人啊！變成後來要交屋的時候，他還要去繳交另外一筆不是他去貸款的貸款，這個部分課予債權這麼高的義務，可是卻沒有相對的保障。我只是要告訴你，你們回去研究一下，不然以後類似這種糾紛會愈來愈多，好不好？"],["鄭專門委員惠月：好，謝謝。"],["郭委員國文：另外，我之前就一再跟部長提起，房地合一稅要補貼青安貸，原因是房地合一稅除了作為中央統籌分配款之外，其他餘額可用於住宅政策跟長照政策，但我們現在10%用在中央統籌分配款，90%用在長照。長照的來源包括遺贈稅、菸稅、菸品健康捐、捐贈等等，有很多的來源，可是我們卻把住宅政策的財源、稅源拿去補貼長照政策，而沒有用在青安貸的利息差，為什麼這樣？你上次回答一些委員的提問時提到，整個公股銀行能夠承受半碼，但下一次就不行了，如果要執行的話，除非用預算來支應，請問現在有相關預算嗎？"],["蘇部長建榮：目前沒有。"],["郭委員國文：可是接下來央行還會再升息，而且現在還在紓困時期耶！如果下個月央行再升息一碼，你要如何補貼半碼？沒有相關預算，怎麼辦？而且央行可能不只升息一次，可能會連續升息。換算起來，房地合一稅這4個月總共累積的稅收高達104億元，假設扣除10%給中央統籌分配款的話，還有90億元之多，現階段青安貸每一戶大概421萬元，每升息一碼，要花大概32億元左右的負擔。上次公股銀行大概負擔15億元，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郭委員國文：所以依照每次吸收半碼的15億元的話，你可以吸收6次耶！部長，你有沒有考慮一下？這個在法律上有規定，只是部會之間需要協商而已，本席真的建議你，這個才是比較適當的用途。"],["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有適當地反映給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負責稅收，但是稅收的分配是由主計總處負責，所以我們……"],["郭委員國文：對，我知道，用途的規定是符合的，你們雖然是稅收單位，可是青安貸也是財政部的業務，你也不想要讓公股銀行繼續承擔啊！部長，這個是不是比較好的方法？"],["蘇部長建榮：我們會持續跟主計總處溝通，也要看行政院的政策……"],["郭委員國文：你去好好溝通一下，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是。"],["郭委員國文：這個真的很重要。"],["蘇部長建榮：因為我沒有預算分配權。"],["郭委員國文：對，但是你至少有發言權，你可以跟他說青安貸你們不可能再扛下去，且整體房地產就是有人在炒作，所以透過稅收來達到稅負重新分配的效果，對不對？這些人就是因為高房價受苦，才來跟你貸款，不是嗎？這是吻合整個政策的邏輯嘛！部長，麻煩你費一點心，強力要求一下，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是。"],["郭委員國文：另外，有關社會住宅部分，我上次有跟您提到一個建議，其實只要推出社會住宅的速度快一點，講白講，房價就不會上升得這麼快，偏偏我們社會住宅扣掉其他縣市既有的六千多戶，真正新完工的不到三千戶，總共七萬戶的新建戶當中，連5%都不到，速度非常慢，即便是已經興建中或者決標待開工的，也不過4成左右而已。部長，這速度真的太慢了，速度慢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個，它是大型化的集合住宅；第二個，它都集中在蛋黃區裡。所以本席真的是建議，部長，你應該趁著這個階段去思考，請國有財產署稍微盤點一下，在一定的期限之內，有沒有朝向小型化或蛋白區發展的方式，可以達到平衡發展，而且可以達到都市減壓？部長，你的看法怎麼樣？"],["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事實上我們國產署在過去幾年，不管是住宅主管機關或是內政部的住都中心，住宅主管機關協助完成撥用了52處，大概24.84公頃的國有土地。"],["郭委員國文：你如果被動地讓人家撥用去，不如主動規劃。"],["蘇部長建榮：沒有，我們主動清查的。"],["郭委員國文：你們主動清查的，後面還有空間嗎？"],["蘇部長建榮：對，然後提供給住都中心還有住宅……"],["郭委員國文：還有沒有空間？你能不能再清查看看，把你既有撥用出去的，還有接下來你想要規劃的，到底有多少小型的、多少可以符合蛋白區的？而不是只有都在蛋黃區、不是都是只有大型的，速度非常之慢，這樣的情況底下，沒有辦法壓抑到房價的效果。"],["蘇部長建榮：是，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國產署都是非常主動清查所有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給所謂住都中心也好，或是住宅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來興建。"],["郭委員國文：部長，我希望有一個比較整體的規劃。"],["蘇部長建榮：對，那個量能基本上也要看地方，還有住都中心他們興建的量能。"],["郭委員國文：是，當然，以現在的興建案其實都不容易啦！就如同後續興建中，還有已決標的，這個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還有備用的74公頃可以提供出來，但是也要考慮它興建的量能，真的是這樣子。"],["郭委員國文：我可以理解，但是麻煩你就整理一下，朝向小型、蛋白區來發展，謝謝部長！"],["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主席（郭委員國文代）：請林委員楚茵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楚茵：10:7"],["林委員楚茵：（10時7分）謝謝主席！部長，今天是5月19日了，我們知道在4月底的時候曾經因為因應疫情的部分，我記得財政委員會的委員就立刻在這邊質詢，希望能夠延後報稅，也很感謝財政部還有部長這裡明快做了決定，隨著疫情現在確診人數增加，是延後到6月30日為報稅截止日。"],["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是。"],["林委員楚茵：但是我在想，多數的民眾還是會這樣，既然報稅時間往後延了，很有可能他會覺得就不急了。如果沒有延長的話，5月19日距離最後的報稅日只剩10天就要截止了，根據本席跟財政部所要的資訊，到5月15日大概只有255萬納稅義務人完成綜合所得稅的申報，其中網路申報大概占了61%，也就是158萬件左右；其他的當然就是紙本或者是稅額試算。部長，你怎麼來看，就是因為大家都延後申報了嗎？還是因為什麼原因？報紙上說，每年年增網路報稅可以達到2成，你怎麼來看現在大家報稅的狀況？"],["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網路報稅，特別是手機報稅這部分，比去年都成長。"],["林委員楚茵：就是比同時期來得成長？"],["蘇部長建榮：對，都成長。這個一方面也是疫情的關係，大家都不願意出來；另一方面，我們也鼓勵民眾多多使用網路，或是所謂手機報稅，以我的瞭解，目前以手機完成報稅的大概3成左右。"],["林委員楚茵：有達到3成？"],["蘇部長建榮：對。"],["林委員楚茵：部長，我特別問這個事情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知道，其實受到疫情以及報稅時間延長的關係，所以有一些民眾可能事實上他有時間，他也覺得就不急了；但是我覺得受到疫情影響的民眾還是有的，而他們會變得要報稅，但是又很希望報稅出去之後，有機會可以退稅。你們是不是可以進一步更便民的，就是鼓勵民眾給他一個觀念，就是早報稅，就有機會早退稅，以我們現行的規定，報稅第一批完成的人，他在7月31日就有機會拿到退稅；但是2020年的時候曾經實施過一次，就是提前退稅，就是在2020年6月30日就有機會退稅。其實本席想要強調的就是，如果依照今年的規定，有所謂第一批退稅的就是網路申報、線上登錄或是電話語音等等，那麼是在7月31日之前有機會拿到。但是我想要就教的是，既然財政部延後到6月30日了，如果要更增加民眾願意早一點利用網路或手機，或者是不要拖到6月30日最後一刻才來報稅，有沒有可能你們思考一下，就是6月是不是就可以先退5月份報的稅？事實上我知道在你所謂的申報當中，其實還有一個是押5月10日，如果你在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用紙本申報的人，也可以享受成為第一批的退稅；但是民眾可能就會覺得，我現在去申報，我就要多繳一筆錢，多繳一筆錢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要退稅。所以如果今天為了鼓勵第一個，就像我剛剛提到的網路申報，還有線上申報，不要出門，我們前面也講到，我們希望鼓勵大家多運用網路；再來就是也不要拖，你還可以在5月底前趕快去申報，你就有機會可以像2020年一樣，有一個更早拿到退稅的可能，不要讓民眾覺得我荷包已經賺得不夠飽了，還要繳一筆稅，繳出去之後其實那個本來就是政府要還給我的。部長，有沒有可能往這個方向去做思考，至少定5月底之前，然後有機會6月30日提前拿到退稅？"],["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今年跟前年的情況不太一樣，今年是確診率非常高，我們國稅局同仁居家隔離或確診的為數不算少，這樣就會影響到，因為所有的稅進來的時候都要事後查核，核定了以後才能退稅，這部分109年的時候基本上比較沒有這樣一個問題。"],["林委員楚茵：部長，我想講的就是，剛剛我也說過了，大概是255萬人申報，這是5月15日的資料，也就是說，這158萬件至少他們非常地遵守時間，而且在15日以前就申報了，那麼有沒有另外一個可能是，這158萬件網路申報的，你們先做處理，先申報先處理，至少拉一個時間點，讓這些人有機會先申報然後先查核，至少他們有機會提前拿到所謂退稅的退款。"],["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可能要再人力評估一下，因為主要是申報以後的查核，我的人力今年情況非常特殊，跟109年的情況不一樣，我想委員也能夠諒解，但是我回去再瞭解看看。"],["林委員楚茵：本席做一個提案，但是也不是要部長或者是賦稅署現在立刻給我們一個答案，而是如果可以的話，這也算是一種鼓勵，讓民眾覺得，我們現在趕快申報，不要拖到最後一刻，尤其是網路申報或手機申報非常方便，也可以避免到時候6月30日瞬間巨量出來，對於賦稅署或是相關單位的查核人員來說，一樣嘛！在最後時刻人量也會增加，這個也是有助於做分批、分次，然後也讓民眾覺得，我就趕快如期報稅，只要沒有因為個人確診受到影響。本席是建議，也許你們可以設定一個時間點，而這個時間點也不要拉到太後面，5月15日或5月20日做一個時間點，當然我也不希望增加你們太多的負擔，但是人力上可以做一個分流，這也是一個方法。"],["蘇部長建榮：是，跟委員報告，這一點事實上我的瞭解，過去會提早退稅，是因為我們國稅局同仁假日都加班來核定的，所以這個部分的話，我還是要……"],["林委員楚茵：好，沒有關係，我覺得這就是一個建議，回去可以做個考量，也讓民眾感覺到，我今天不用擔心先繳了一筆稅出去，我手頭緊，我能拖就拖。另外，本席其實非常開心看到，在今年3月的時候部長參加臺灣的一個創投案子，也就是說，其實過去大家都會講，文創後面的產值我們不知道，所以在投融資的時候文創是最難去做投融資的預估，但事實上我們看到韓國就是一個最好的表率，不只得到奧斯卡，甚至於現在都已經成為帶動整個企業的火車頭。本席要問的是，當我們有這麼多資金之後，拍片要有場地，比如要有攝影棚、攝影基地，這才是非常重要的。文化部一年也編了34億元預算，只是促參的部分能不能跟得上呢？","本席有提案修正促參法，在第三條的文教之外，多增加「影視音設施」。本席得到的回覆是，如果將影視設施加進去，變成主管機關還要多增加所謂的稅式支出評估，而且影視設施其實已經包含在文教裡面。可是我查促參條例的公共建設範圍，都是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及其設施，感覺上都是教育面的，如果是第三點，則是社會教育機構、文化機構、教育機構及其設施。本席要強調的是，如果今天我們要做影視音的東西，在這些重大設施的評估過程當中，如果不給一個明確的範圍，連願意一起來做促參的投資方都會搞不清楚影視音的基地到底算不算文教類，還需不需要重新申請名詞上的定義？針對這個部分，當然第四點有提到古蹟再利用、經營管理及維護，但是古蹟等於我剛剛講到的這些影視基地跟攝影棚嗎？我得到的回覆是，像臺中市的影視基地或者華山文創園區，但是我要強調的是，這跟今天我們花錢要拍影片的攝影棚甚至影城不盡相同。在這樣的定義跟規劃當中，如果沒有明確列出來的時候，我們有錢卻找不到地方拍，很可怕，因為缺棚、缺影城，可能還要排隊。這個會不會變成有了錢，但是促參沒有跟上來呢？","我一次講完，因為我知道時間有限。文化部在分類所謂的文化跟影視音其實是分開的，對文化部來講，文化設施場地是一類，但是影視音又是另外一類，包括藝人展演，他們已經分得非常清楚，文化跟影視音其實是不相同的，所以必須鼓勵推動並把名詞定義出來，才有可能有更多資金介入。本席想要就教的是，當今天我們要審促參法的時候，把文教跟影視音畫上等號真的是精確的界定嗎？未來會不會有其他投資者因為看不懂而不會進來呢？"],["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記得我在臺北市政府的時候，有一個案子就是內湖的基地，當時要做影視音基地，也是要辦促參，但是那個案子後來沒有人來投標就沒有成功。影視音的部分老早就已經進到許可範圍裡面，只是要不要明列出來而已。第二個，我們也要再瞭解文化部的態度是怎麼樣。基本上，如果文化部認為可以，當然明確的我們也可以接受。"],["林委員楚茵：好，本席非常樂見財政部，尤其是公股行庫願意作為表率，在文創投資上成為注入第一桶金非常重要的夥伴，所以我希望除了有資金之外，有關場地的部分，如果促參法能夠讓業者一起進來，我覺得這是一個最好的方向，也是很好的宣示。謝謝部長。"],["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段落：質詢：鍾委員佳濱：10:19"],["鍾委員佳濱：（10時19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及先生。部長，我已經完全康復了，謝謝你的卡片關心和慰問。首先，我今天有一個題目跟促參法有關。張署長說溫室氣體管理法是重要的里程碑，其中包括從農場到餐桌，建立公平、健康、環境友善的糧食系統。糧食系統有兩種農業剩餘物資，一個是農業廢棄物，大概一年有將近500萬公噸，另一個是農食的剩餘物，就是廚餘將近50萬公噸。以農食的剩餘來講，它可以透過飼料化再利用，成為飼料的一部分。如果以農業廢棄物來講，它可以經過破碎的方式能源化。請教部長，像這樣與溫管法有關，也是促進國家實現淨零碳排的作法，算不算在促參法裡面？要歸在哪一項？它是屬於農業設施，還是科技或綠能？"],["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鍾委員好。這個應該是屬於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所以基本上……"],["鍾委員佳濱：好，我大概知道部長會這樣回答。因為農業剩食跟農業剩餘物資的運用範圍很廣，所以我覺得可以直接放在農業設施這個條款，你可以參考一下我的主張。農業廢棄物跟農業剩食可以能源化、飼料化，也可以減低排碳，如果未來要引進民間參與資金的話，我們可以把它列一個項目，我希望爭取財政部的認同。","今天我還要談的是，從俄烏戰爭看公共建設的風險，財訊曾經提到太空衛星資安，如果俄羅斯要打烏克蘭之前，就已經駭入烏克蘭的衛星通訊設備與軍事無人機，如果這些東西都是俄羅斯製造的，你會不會覺得很嚴重？"],["蘇部長建榮：有可能。"],["鍾委員佳濱：另外，我們來看促參，促參的投資會不會有風險？中國投資非洲的很多港口，非洲九成以上的出口是海運，而中國投入了46個港口，坦尚尼亞很後悔，因為中國威脅它不能另闢航線。以這樣的方式來講，促參或者採購在臺灣會不會有這樣的風險？"],["蘇部長建榮：透過促參法投標的廠商，如果是外國廠商要進來，基本上還要經過投審會審核才可以。"],["鍾委員佳濱：是的，沒有錯，所以我要告訴你，依照現行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涉及國家安全要對廠商進行審查，大部分就是要知道它的來源國跟資金來源，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鍾委員佳濱：但是現行促參法只規定按照公共建設的目的逐案審查，所以其實促參法沒有另外的規定。目前中資可以投資的公共建設，就是未來可能的促參項目當中，2012年開放了這12個項目。請部長再確認一下，未來如果這12項公共建設開放給中資參與，會不會有潛在的國安風險？"],["蘇部長建榮：比如說民用航空站、港埠設施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鍾委員佳濱：對啊！可是目前我們已經開放給中資投資了，根據採購法它可以來，但是我們只能看它的股權占比。然而未來有PFI，目前這些在原來的法令當中是採購，未來如果採PFI我們看看會發生事情。現在行政院版草案第三條把公共建設跟服務加進去了，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所以促參的範圍不會只有採購設備，還包括採購服務，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可是促參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外國廠商只要根據我國締結的條約或協定辦理。請問你認為臺灣有可能跟敵意國家簽訂協議或協定，要求它來民間參與我國的促參，不得對我們的國安造成威脅嗎？可不可能？"],["蘇部長建榮：不可能。"],["鍾委員佳濱：舉個例子來講，2007年有個高雄港的貨櫃中心，由高明貨櫃碼頭公司取得50年的經營權，可是過了5年後，中資透過香港轉投資，取得該公司30%的股權，且投審會通過了，但美國的智庫評估貨車貨櫃追蹤和中央監控系統的資訊、數據可能會被回傳中國，並提醒臺灣這可能讓中共可以即時掌握臺灣港口的情資。你覺得有沒有風險？"],["蘇部長建榮：對，可能有風險。"],["鍾委員佳濱：未來我們的促參會遇到什麼？以上是案例一，我們看案例二。如果是政府採購，中國做的快篩試劑品質不好的很多，西班牙衛生部退貨，土耳其放棄採用，捷克說中國的快篩錯誤率高達將近三成，你覺得依據目前的政府採購法，臺灣政府會接受這樣的採購嗎？"],["蘇部長建榮：當然不行。"],["鍾委員佳濱：當然不會，但是若改變方式，如果未來的促參，我們的PCR是怎樣？一般的政府採購買試劑或者引進儀器，如果遇到中資，在資格審查或規格審查就把它打掉了，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如果用PFI模式，今天一家廠商提供購買的檢測服務，但是它的試劑、儀器是不是中國製造的、檢測結果會不會外傳，這你知不知道？這個廠商並沒有違反資格的審查哦！只是說你買了它的檢測服務時，它用的這些設備或資訊可能流給中國，你覺得這會不會有國安風險？"],["蘇部長建榮：目前醫療這部分我們是沒有開放的，所以這個部分……"],["鍾委員佳濱：如果它採購被禁止，它用PFI模式可能就繞過去了。譬如說無人機，你看，中國製的大疆無人機會繞過Google，它會自動更新。美國和日本淘汰，不再使用中國製的來作為公務無人機，所以中國的無人機有沒有存在資安風險？有嘛！"],["蘇部長建榮：有。"],["鍾委員佳濱：所以我們臺灣政府採購會不會買？如果政府採購無人機，一定把中國的剔除嘛！但是如果我們是買PFI模式，像農業勘災，我們請一個公司來提供農業部未來這些農業勘災，它如果用中國的無人機，或是它的軟體是中國製的，或是它的國土資訊後來外傳，你知不知道？"],["蘇部長建榮：如果像這種情況，我們在招標合約裡面，在招商配件裡面就會寫明。"],["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會變成用個案的方式來審查。"],["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好，我剛剛講了3個例子，一個是港口，它如果有中資加入之後，港口的貨櫃追蹤系統會不會後傳？第二個，如果我們臺灣購買的是一個PCR的檢測服務，廠商不是中資，但他用的東西可能是跟中國有關，或者說我們買的是一個勘災服務。","好，往下看。未來促參可能的風險，問題就出在我們這個開放的範圍後，有大量是購買服務，那民間企業它來應標，資格審查過了嘛！它不是中資，但是有可能它背後用的硬體設備、重要零件或它的應用軟體資料庫的管理，或者它人員的教育訓練服務是來自於背後的境外敵對勢力或者中國的影響的時候，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促參，造成國安風險？"],["蘇部長建榮：有可能。"],["鍾委員佳濱：有可能嘛！"],["蘇部長建榮：對。"],["鍾委員佳濱：所以本席要提醒的是，其實今天我們要審查的促參法當中，有委員提案，特別希望在針對國安風險及境外敵對勢力威脅的時候，我希望我們這樣做，以傳染病為例啦！其實剛剛講的個案風險審查，跟前面的系統風險評估是不一樣的，比如說當傳染病來了，它會不會傳染給人？我先判斷嘛！如果人面對非洲豬瘟，我不會被它傳染，我這個人就是屬於無風險顧慮，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所以當有一個威脅來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判斷有沒有威脅到我們要保護的對象，有沒有國安風險要先做系統性的判斷，然後才進入到說如果有，那我要把那個帶原者隔離起來。換言之，當一個促參經過系統性的風險評估，發現它可能承受國安風險的時候，我們就進入到個案的廠商資格審查，是不是這樣子？"],["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剛剛講的，我們在訂條約的時候會去看個案本身，但是你要先問，我是不是每個案子都要看啊？不見得，如果你沒有先告訴我這個案子有沒有系統性的國安受威脅的風險，我就不知道要評估後面的東西了。反之，如果我覺得前面PFI沒有問題，非洲豬瘟不會傳人，我就不會訂人對非洲豬瘟的快篩與隔離政策，是不是這樣子？"],["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就不會有後面的個案審查。我們往下看。我認為促參法目前應該去強化的就是風險檢核機制，先對未來的公共建設，包含PFI，我們先建立它有沒有潛在國安風險的系統風險評估，如果有，我們才要求它進入到個案審查的時候，對於廠商的應標資格，包括它的硬體啦！零件啦！軟體啦！服務內容，去審查它的國籍、股權結構或資金來源，是不是這樣子？"],["蘇部長建榮：是，我想……"],["鍾委員佳濱：目前你們做的是這個嘛？"],["蘇部長建榮：對。"],["鍾委員佳濱：你們前面有做嗎？"],["蘇部長建榮：目前應該沒有。"],["鍾委員佳濱：李司長要不要說明一下？"],["蘇部長建榮：但是我們可以納入這個評估機制，我請司長來說明。"],["主席：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李司長說明。"],["李司長建賢：目前有關PFI整個評估的作業，我們正在進行當中，所以感謝委員今天的提醒，未來我們一定會把這部分也納入評估機制的一項。"],["鍾委員佳濱：很好。這是我的結論，部長，今天下午我們會接續來審促參法，未來為了響應國家2050淨零碳排，我希望把農業剩餘資源化的設施也納入到促參的鼓勵範圍，你同不同意？"],["蘇部長建榮：這個現行應該是綠能相關的就可以了。"],["鍾委員佳濱：現在就可以引用了？"],["蘇部長建榮：對。"],["鍾委員佳濱：好。第二個，我也希望你們對促參案件要開始去建立一個風險檢核機制，包括對於潛在國安風險的公共設施和它的個案怎麼樣去審查，納入事前甄審及事後定期考評的程序，可以嗎？"],["蘇部長建榮：可以。"],["鍾委員佳濱：好，謝謝部長，謝謝司長。"],["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段落：質詢：高委員嘉瑜：10:30"],["高委員嘉瑜：（10時30分）部長好。請問你有買防疫保單嗎？"],["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沒有。"],["高委員嘉瑜：那我們公股行庫有多少行員有防疫保單？"],["蘇部長建榮：我沒有瞭解。"],["高委員嘉瑜：據本席瞭解，包括第一銀，包括合庫、華南銀、彰銀、兆豐銀都有替自家行員投保防疫保單，而且大多選擇公股的兆豐產險和華南產險，你知道這件事吧？"],["蘇部長建榮：應該是這樣子。"],["高委員嘉瑜：這一次防疫保單引發的爭議，其實跟公股行庫跟財政部也有關聯，也就是說，現在大家在吵的就是，第一個，能不能重複投保？請問公股行庫的產險支不支持、接不接受重複投保？"],["蘇部長建榮：就是按照金管會的規定。"],["高委員嘉瑜：金管會沒有規定啊！金管會現在就是看各家產險的態度啊！所以大家在問哪一家產險、哪一家保險是有良心的啊！哪一家產險、保險是公平待客，遵守誠信原則的啊！如果公股行庫產險沒有帶頭做起，那你怎麼去要求民間的保險公司也要符合誠信原則呢？"],["蘇部長建榮：我想我們按照金管會的規範來辦理。"],["高委員嘉瑜：我們應該用最高的標準啊！所以我今天問部長是否有瞭解公股行庫的產險公司，包括兆豐產險，包括華南等等，他們有沒有接受重複投保？"],["蘇部長建榮：委員，我這樣講啦！對於已經核保的，就是華南和兆豐這部分，已經核保的案件基本上就會按契約規定來受理申請理賠，那僅對已受理待核保之防疫保單的案件進行重複投保的審核啦！就是還沒有核保的這部分。"],["高委員嘉瑜：還沒核保的還不知道嘛！現在大家的爭議就是在這裡啊！在核保的過程中，從4月到現在，已經確診、已經染疫的民眾權益在哪裡？核保從4月拖到現在已經5月中了，產險公司都還沒有核保下來，然後甚至以重複投保為由強制退保，而且我們很多行庫都是自己幫員工投保，例如第一銀、合庫、華南銀、彰銀、兆豐銀都自己幫行員投保，那行員自己也有買其他家防疫保單，如果因此被以重複投保為由退保，這樣對行員公平嗎？"],["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會進一步再瞭解。"],["高委員嘉瑜：所以現在我們不能置身事外啊！另外，院長蘇貞昌也出來保證，3+4隔離在現在0+7新制下也一定會理賠，這部分我們公股行庫的產險支不支持？"],["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遵照院裡面的規定。"],["高委員嘉瑜：好，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聽到一家產險公司出來說3+4隔離也會理賠。","另外，爭議最大的就是輕症居家照護有沒有理賠，4月19日金管會告訴大家說輕症居家照護比照住院理賠，當時第一銀還很開心說哇！搶到了，我們替8,000位員工續保防疫險，因為輕症也可以比照住院日額理賠，結果在5月18日忽然急轉彎，輕症居家照護要開立默沙東、輝瑞跟清冠一號才理賠，我想請問公股的華南產險及兆豐產險目前的態度是什麼？"],["蘇部長建榮：基本上，這個部分主要是……"],["高委員嘉瑜：這個全臺灣大家都在關心，你部長都沒有在關心，沒有在瞭解耶！"],["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是金融監理……"],["高委員嘉瑜：金管會目前就是沒有態度啊！"],["蘇部長建榮：這個是金融監理的規範，我財政部沒辦法……"],["高委員嘉瑜：我告訴你，金管會是說請保險公司依照誠信原則，告訴大家說財務赤字可以彌補，但信用赤字難以彌補，請大家秉持良心啦！所以我現在就問，公股的產險和壽險在這個部分是不是有良心，帶頭做起？"],["蘇部長建榮：我會進一步瞭解啦！因為這整個就是……"],["高委員嘉瑜：好不好？因為大家都在看嘛！公股的態度是怎麼樣？當富邦已經被大家說成是「富邦輸不起公司」，金管會也被這樣kuso的時候，財政部旗下的公股產險就應該要帶頭說我們公股行庫無論如何都是有誠信，大家可以放心，可以相信，這個很重要。","另外，我們昨天也發現，你說居家輕症要拿到清冠一號才能理賠，但是從去年12月1日到現在，將近半年的時間，竟然只有2,540人拿到公費的清冠一號欸！為什麼那麼少？1個月可以生產八萬四千多份，卻只有2,500人在這半年裡面申請到公費，所以保險公司拿這個當理由真的是強人所難。那其中一個很大原因，有人指控啦！是不是因為這些藥材都是中國進口的關係而卡關？跟關務署有沒有關係？請署長回應一下，好不好？"],["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彭署長說明。"],["彭署長英偉：海關這邊的通關程序都正常，以5月份來說，新冠肺炎的中藥材成分，進口的大概有95案，已經放行的有86案，沒有放行的只有8個櫃子。"],["高委員嘉瑜：那平均放行的時間大概多久？"],["彭署長英偉：要看是C1、C2或C3，如果是C1的話，大概半天。"],["高委員嘉瑜：最久的是多久？"],["彭署長英偉：最久的是C3，大概3到5天，因為要報關行來配合查驗。"],["高委員嘉瑜：所以也沒有很久嘛！"],["彭署長英偉：對，沒有很久。"],["高委員嘉瑜：所以說今天產能不足或是藥材原料取得困難，其實不是海關的問題就對了，你們並沒有刁難。"],["彭署長英偉：沒有。"],["高委員嘉瑜：好，謝謝。部長，接下來我想請問一下娛樂稅的問題，因為博恩他有說娛樂稅到底要不要徵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也認為應該要廢除啦！但是臺北市的稅捐稽徵處是說有趣的演講免徵娛樂稅，但如果是脫口秀要徵5%的娛樂稅，然後博恩就在3月11日、12日分別舉辦了3場有趣的演講，結果還是收到稅捐處娛樂稅的開罰啦！請問演講到底要不要課徵娛樂稅？"],["蘇部長建榮：如果是演講，供大眾來聽取演講……"],["高委員嘉瑜：他在演講裡面有一些喜劇嘲諷。"],["蘇部長建榮：沒有賣門票，基本上這個不是娛樂稅的課稅範圍。"],["高委員嘉瑜：所以演講只要賣門票就要課徵娛樂稅嗎？你這個定義也和事實不符啊！"],["蘇部長建榮：就是說它有供人娛樂的性質，又賣門票……"],["高委員嘉瑜：現在的問題就是誰來定義這個演講到底有沒有娛樂的性質。"],["蘇部長建榮：不能這樣講啦！如果是真正請他來演講，供大眾聽取，這個基本上就是演講。但是如果他賣門票，然後是脫口秀……"],["高委員嘉瑜：那他的演講就很好笑也不行嗎？如果本身演講裡面又想要唱歌，邊演講邊唱歌，那這樣要不要課娛樂稅？"],["蘇部長建榮：如果他是表演的，那就……"],["高委員嘉瑜：我也常常被邀請去演講，演講有時候我也會唱歌啊！那這樣要不要課娛樂稅？"],["蘇部長建榮：委員，你不用啦！"],["高委員嘉瑜：為什麼我不用？那其他人為什麼要？我不能有特權啊！"],["蘇部長建榮：你沒有賣門票，而且又不是娛樂的性質，那基本上……"],["高委員嘉瑜：我選舉的時候有辦演唱會，有賣門票耶！"],["蘇部長建榮：如果是演唱會就要了啦！有門票的演唱會基本上就是要。"],["高委員嘉瑜：好啦！我們認為這個娛樂稅確實有很大的爭議，不能說人家的演講裡面有娛樂性質，你就課徵娛樂稅，這真的很怪。","另外，關於臺銀這個理專的問題，已經告一個段落了，但目前的懲處，部長你瞭解嗎？目前只懲處分行的經理、副經理等，總共10人，而且很多都退休了，這樣的懲處真的是跟沒有一樣，那我們就在問，總行也有理專的監管單位，為什麼都沒有懲處？"],["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會進一步來瞭解。另外一個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檢調已經進行調查，所以整個移送檢調。"],["高委員嘉瑜：不要雷聲大雨點小啦！本席現在就問你財政部的態度是什麼？如果你們是這樣子重重舉起輕輕放下，讓大家覺得雷聲大雨點小，這樣的事情還會一再發生啊！為什麼總行的理專監管單位都不用負責？總行都沒有人負責，有事分行負責就好了，是這樣嗎？那理專的監管單位在幹嘛？"],["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這部分我們再跟……"],["高委員嘉瑜：好，今天講所得稅，最後關於租金指標的部分，因為已經創41年的新高，北市租兩房至少要2.5萬元，但是財政部所檢討的平均每月每戶租金才8,250元，大家都質疑與現狀不符合。而且在列舉扣除額裡面，我們發現公益出租人的綜所稅可以抵18萬元，但租屋族只能抵12萬元，顯然對於這些房東來講，所得稅的減免還對他們比較有利。","一般小市民有租屋的人大概有50.2萬，這是財政部自己的統計，但是真的有申報列舉扣除額竟然只有二萬三千多人，而房東列為公益出租人減徵的，還高達八萬九千多人。也就是說，這個稅法最後是房東拿到了減免，但是這些租房子的房客，大家都知道，一旦你要申報租金減免的時候，房東就說要漲房租，所以反而這些弱勢的租屋族房客都無法得到租屋的減免，而房東卻可以拿此去大減特減，這樣對這些弱勢的房客公平嗎？所以請問財政部，對於這種租屋黑數、逃漏稅的房東，你們到底有什麼具體的手段去做稽查？"],["蘇部長建榮：沒有申報租賃所得的房東，事實上我們都在查。另外一點向委員報告，所謂中低收入戶租金，事實上政府是有租金補貼的啦！那有租金補貼的時候，也許他的租金支出就沒有那麼多，這個部分我們會進一步再研究。"],["高委員嘉瑜：我們有租房子的人都知道，房租想要去申報所得稅減免根本是不可能啦！如果所得稅減免最後只有房東得利，房客還是一樣苦哈哈，那這樣的所得稅減免到底有什麼意義？所以你棒子、蘿蔔都要並進，不能只是蘿蔔，然後都是房東吃到，那這些房客永遠是租屋族，所以你的棒子在哪裡要讓大家看到嘛！你現在只針對10戶以上的囤房大戶去清查，5戶以上的你去選擇性稽查，問題是大部分的房東可能都是5戶以下的，而這些才是最主要的逃漏稅對象啦！我希望財政部就這個部分，能夠再有具體的作為，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是，謝謝。"],["高委員嘉瑜：謝謝部長。"],["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逐步往下查，不一定就5戶，謝謝。"],["主席：我們在吳委員怡玎質詢完後休息10分鐘。","請吳委員怡玎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怡玎：10:41"],["吳委員怡玎：（10時41分）部長好。對於今天的修法，您的意見是維持列舉扣除額，還是您認為放到特別扣除額也是可以的？"],["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我剛才答復幾位委員，我的說法是我們會再做進一步的通盤檢討。"],["吳委員怡玎：好，希望還是有空間啦！因為就像剛剛幾位委員講到的，你放在列舉扣除額，根本就很少人在用，只有2.7%的人使用。因為你舉的例子，什麼中低收入者之稅負，使無能力購屋而需租屋供自住者租稅減免，跟你之後的單身者年薪42.3萬元，雙薪家庭年薪84.6萬元，我們知道這些都不是中低收入戶者嘛！那這些人都可以免納所得稅了，所以我覺得你提出的理由有點不是理由，我們是希望……"],["蘇部長建榮：我是說明現實狀況，所得單身42萬元以下，他是完全不用繳所得稅的。"],["吳委員怡玎：對，我的意思是說，你這個租金支出的減免、所得稅的抵扣根本用不到嘛！因為他其實……"],["蘇部長建榮：對啊！"],["吳委員怡玎：所以我就說你放在列舉扣除額根本就用不大到。"],["蘇部長建榮：沒有，他所得在42萬元以下，基本上他所得稅就不用申報了，不用繳稅了，所以不管是列舉扣除或特別扣除，他都用不到。"],["吳委員怡玎：我們的重點是在於無能力購屋而需租屋供自住者，這是我們重點要幫忙的人嘛！其實我們早上的試算也提了，假設你是雙薪家庭沒有小朋友的話，一年的年收入到104萬元的時候，其實都還用不到，所以如果還是放在列舉扣除額的話，其實真的……"],["蘇部長建榮：即使放在特別扣除，他也不用繳稅。"],["吳委員怡玎：沒有，是如果放在特別扣除額，才會讓更多的人使用到，我要講的很簡單，我們的重點是要幫助無能力購屋而需租屋供自住者，因為我們知道……"],["蘇部長建榮：委員，我瞭解您的意思。"],["吳委員怡玎：好，再來就是它的額度，你認為12萬元合理嗎？1年12萬元。"],["蘇部長建榮：第一個，根據我們的申報資料，平均每戶大概10萬元，不過這一塊我剛才講了，我們回去會做一個通盤性的檢討。"],["吳委員怡玎：部長，其實賦稅署最常講的就是租稅公平，對不對？以租稅公平來說的話，房東是每個月減免1萬5,000元的租金，免所得稅嘛！那我們知道租金的40%可以當費用，所以等同租金收入2萬5,000元是免稅的，是這樣子沒錯嗎？"],["蘇部長建榮：那個1萬5,000元就是他的收入，不是所得，所以收入還要減掉出租的成本費用才能算是他的所得。"],["吳委員怡玎：所以他其實是1萬5,000元的收入，不能費用化？"],["蘇部長建榮：對，它有固定的比例啦！比如說我房東出租1間1萬5,000元，但是我每個月的維修或是我那個成本費用都要……"],["吳委員怡玎：好，部長，很簡單的請問一下，假設我的房租是2萬5,000元，我可以扣除費用40%，然後剩下的都免稅嗎？還是不行？"],["蘇部長建榮：要看他的所得狀況，他的所得高低，他還有其他的所得。"],["吳委員怡玎：假設是高所得的話。"],["蘇部長建榮：高所得他還是要繳稅啊！他的稅率級距……"],["吳委員怡玎：所以即使是……"],["蘇部長建榮：另外一點跟委員報告，租金收入的費用率依各地區不同，或是所得率啦！應該是這樣。"],["吳委員怡玎：也就是說，如果是2萬5,000元的租金，他其實只有1萬5,000元的租金收入可以免稅，是不是？不管費用是多少比例，確定是這樣子嗎？"],["蘇部長建榮：你是說公益出租的那部分嗎？"],["吳委員怡玎：對。"],["蘇部長建榮：在租賃專法裡面就是1萬5,000元。"],["吳委員怡玎：所以即使它費用化之後，也是只有1萬5,000元可以抵，是不是？"],["蘇部長建榮：他的1萬5,000元的收入。"],["吳委員怡玎：1萬5,000元的收入可以抵，好，如果以這樣子來算的話，1萬5,000元乘以12個月，還是有調到18萬元的空間嘛？"],["蘇部長建榮：18萬元是所得的概念，這個是收入的總額，每一個月收入1萬5,000元免計入所得總額課稅，但是這個部分還要再去算他的所得……"],["吳委員怡玎：部長，如果說是所得的部分，其實抵的稅更多，對不對？假設稅率是20%，18萬元的話，他一年就省了3萬6,000元的稅，不是嗎？"],["蘇部長建榮：應該是這樣講啦！因為要看個人，每一個所得者的情況不太一樣。"],["吳委員怡玎：當然不一樣，但是我想大部分的房東不會是低所得，更不會是中低收入戶嘛！那我們先簡單抓一個20%的話，其實就是省了3萬6,000元的稅，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吳委員怡玎：其實你知道嘛！我們把它放在特別扣除額，即使扣除額提高到30%，對於許多家庭來說，一年只省了不到1萬2,000元的稅，以這個比例來看，所謂的租稅公平到底在哪裡？我們希望可以好好的省思一下，尤其房東和房客比較起來，房客是相對的弱勢，我們到底是在幫誰？就像你這裡講的，無能力購屋而需要租屋供自住者，我想我們的房價這麼高，政府要負很大的責任，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提供合理的房市，所以才有這樣子的補償，才有這樣子的稅的減免嘛！所以我希望我們要減就真的要減到大家用得到，好嗎？"],["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內政部這邊也有房屋租金的補貼，那所得稅這部分，我們會通盤來檢討。"],["吳委員怡玎：租金補貼歸租金補貼啦！稅我知道一進去就很難扣除。"],["蘇部長建榮：不過如果有租金補貼的話，原則上他就不能來申請。"],["吳委員怡玎：部長，一來，租金補貼不是你財政部所管的……"],["蘇部長建榮：我知道，但是如果他請領租金補貼，把這個補貼轉給房東，他就不能來申請所得稅的租金扣除，那就是政府幫他出的嘛！他基本上沒有負擔。"],["吳委員怡玎：沒關係啦！我覺得你主管好你自己分內的事就好了，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我當然是做我分內的事情，我是要跟你說明這樣子的情況。"],["吳委員怡玎：我知道租金補貼還是有許多人拿不到，所以我們希望沒有拿到租金補貼的人還是可以享有相當的扣除，好嗎？"],["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吳委員怡玎：謝謝主席，謝謝部長。"],["主席：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沈委員發惠發言。"],["段落：質詢：沈委員發惠：11:00"],["沈委員發惠：（11時）部長早。不好意思，因為我還在隔離中，所以剛才會議上面其他委員的質詢收聽得並不清楚，如果有重複的地方，還請部長多多包涵。"],["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委員請多指教。"],["沈委員發惠：我們今天審查的是所得稅法第十七條，這裡面有許多委員的提案，其中本席有連署兩個提案，最主要就是房屋的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移到特別扣除額，然後提高每年可扣除的金額，就這個部分，我想請問部長，財政部的態度是怎麼樣？"],["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我想各位委員的提案說明我們都聽到了，所以我剛才在答復幾位委員的時候，我也說明我們會再進一步做通盤性的檢討，評估它的可行性。"],["沈委員發惠：你們要評估可行性，目前你們覺得困難是在哪裡？有什麼樣的問題嗎？"],["蘇部長建榮：因為整個提案大概有30幾案，與第十七條有關的提案，目前為止，所得稅法裡面大概有好幾個案子，其中有4個案子是跟房屋租金支出有關，到底要列舉扣除還是特別扣除，或是要提高額度，那額度也不一樣，有的到17、18萬元，有的到30萬元，所以我們還是要做一個整體的評估考量，也不希望因為太高而導致比較有錢的人受到比較好的租稅優惠待遇。當然我們也考量到中低收入戶的租金支出，如果能夠適當地給予租金支出的扣除額，比如說特別扣除，那當然也有它的好處，所以我們就是一個比較通盤性的考量，如果政策上可行我們就會提案，經過院會同意以後，提案到大院來審查。"],["沈委員發惠：目前這個扣除額上限是12萬元，顯然與現在的情況，尤其是臺北市的租屋行情，我想這個部分確實是有調整的必要，它應該列為特別扣除額，能夠確實扣除房租支出，這個部分是不是請財政部能夠給一個期限？你們可以研議，但是不是可以給個期限，在多久之內研議出一個結論？"],["蘇部長建榮：如果真的有一個初步結論的話，最快可能在下個會期我們就會提相關的修法。"],["沈委員發惠：下個會期嗎？"],["蘇部長建榮：對，最快下個會期就會提相關修法。"],["沈委員發惠：下個會期很長，是不是下個會期開始？你們就是在休會期間這3個月的時間內，能夠研議出這個扣除額調整的可能性，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沈委員發惠：可以嗎？3個月。"],["蘇部長建榮：可以。"],["沈委員發惠：好，那就3個月的時間，我們給財政部3個月的時間，希望財政部這邊能夠提出一個法案，我們大家來併案共同審查。","另外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不大，但是對民眾來講，其實是滿大的困擾。目前在收房租這個部分，我們有稽徵房屋的印花稅，雖然它是地方稅，但是財政部目前是不是有相關的統計？今年111年度印花稅的課徵，我看預算數是126.94億元，到4月為止，現在實徵金額是49.01億元，其中課徵房東印花稅所占的比例是多少？你們有沒有統計？"],["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沒有統計。另外一點，去年我們印花稅大概徵了144億元，那剛才委員提到房東的部分，我們沒有特別的統計，因為那都是屬於所謂的契據，銀錢收據的貼花，有時候是房東買印花來貼的，但是我們不知道他貼在哪一種憑證上面。"],["沈委員發惠：如果說這個沒有統計，那你們有沒有統計地方稅捐機關獲得檢舉逃漏印花稅的部分？金額和件數你們有沒有統計？"],["蘇部長建榮：委員，是不是容許我們再跟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來查詢？等有數據以後，我們再提供給委員。"],["沈委員發惠：好，我知道你們現在是沒有統計啦！不過它有些部分，事實上是有重複課稅的疑慮。按照印花稅法，現行的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所有的銀錢收據，包括所立的單據、簿、摺，只要是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都屬於印花稅課徵的範圍，那這個部分使得目前的房東，尤其是現在我們在文具行買得到市售的房屋租賃契約，它裡面一般都會附房租付款的明細欄，所以每個月我繳了房租就在上面簽，1月就簽1月，2月就簽2月，按照財政部的解釋，這個就算收據。","你如果用這種制式的契約書，上面按月收款的金額明細有記載的話，這個就算是收據，所以他就必須要付印花稅，這個是財政部的解釋，這個部分就造成很大的困擾。事實上很多房東和房客他也不知道，他們就每個月繳了之後，在契約書上面就簽了那一欄，如果有人檢舉，那這個就是逃漏印花稅，部長，這個問題你清楚嗎？"],["蘇部長建榮：是，我瞭解委員的意思，這個契約書後面附了房屋收付款明細，載明金額還有他蓋章收訖的情況，那這是一種收據沒錯，所以我們在86年的函釋裡面就把它認定是銀錢收據的性質，要課徵印花稅。"],["沈委員發惠：那變成我如果按照這個制式的契約書這樣子做，我就必須要課徵印花稅？"],["蘇部長建榮：對。"],["沈委員發惠：但是如果我繳這個房租不是用票據，不用支票、本票，我用匯款的，那我是每一次都要付印花稅，每個月要跑一趟，還是一年跑一趟？"],["蘇部長建榮：沒有，如果用匯款的方式，基本上就沒有銀錢收據的性質，他直接匯款的話，就免貼印花稅票了。"],["沈委員發惠：是票據吧？用票據匯款才免印花稅吧？"],["蘇部長建榮：對。"],["沈委員發惠：用ATM轉帳呢？"],["蘇部長建榮：不用、不用。"],["沈委員發惠：ATM轉帳目前不用印花稅嗎？"],["蘇部長建榮：是，現在不用。"],["沈委員發惠：但是按照賦稅署的說明，一般收到現金、電匯、劃撥入帳所立之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這些都必須要繳印花稅耶！"],["蘇部長建榮：我請署長來說明。"],["沈委員發惠：好，署長說明。"],["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許署長慈美：如果說直接匯款到房東的銀行帳戶，那房東沒有做簽收證明的話，那就不是銀錢收據，沒有出具收據的問題，所以就沒有課印花稅的問題。"],["沈委員發惠：那我如果收到匯款，然後我要記載在契約書上面的每月繳交收執欄裡面，這樣就算開收據了，對不對？"],["許署長慈美：他記載要對方有簽名、簽收，表示我有收到，這樣子才有收據的性質。如果只是做一個紀錄，沒有簽署他已經收到這個款項的紀錄，那就不算是銀錢收據。"],["沈委員發惠：所以現在如果用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或使用電子支付，這些都不用繳印花稅，對不對？"],["許署長慈美：是的。"],["沈委員發惠：但是我看到桃園或者是高雄，他們目前的印花稅繳納須知裡面，這些都還是必須要支付印花稅欸！"],["許署長慈美：我們再確認一下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執行情形，如果有錯誤的話，我們會去處理。"],["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你們要處理啦！為了維護賦稅公平，避免雙方納稅的爭議，財政部這個印花稅法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定的檢討，是不是考慮在一定金額之下能夠免除印花稅？你每個月40元、40元這樣子收，就因為各種不同的付款方式，他就必須要多繳交印花稅……"],["主席：沈委員，時間到了。"],["沈委員發惠：對不起，因為我這邊看不到時間。"],["主席：對，我看得出來你看不到。"],["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是不是請財政部這邊來研議，好不好？"],["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我們再進一步來瞭解、研議，看看有沒有可能簡化整個印花稅報繳的方式。"],["沈委員發惠：好，謝謝。"],["主席：請財政部回去針對印花稅的廢止或簡化來進行研究，謝謝。","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李委員一樣是線上質詢。"],["段落：質詢：李委員貴敏：11:13"],["李委員貴敏：（11時13分）部長好。我今天有8個問題要請教您，所以請針對問題來回答。第一個，我在上次有請教過，關於快篩的部分，你曾經說這個禮拜就全部放行，其實這個禮拜只剩下明天了，現在放行的情形已經都完成了嗎？還是說明天還會……"],["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因為它是陸陸續續進來啦！上禮拜將近6萬的那部分，我們已經放了5萬多案，所以剩下大概1萬2,450案，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有的是超過……"],["李委員貴敏：沒關係，我只是要請教部長，你上次承諾本週會把上次卡關的東西全部都完成嗎？"],["蘇部長建榮：只要符合規定的，委員……"],["李委員貴敏：那你還要民眾去申請嗎？"],["蘇部長建榮：沒有、沒有、沒有。"],["李委員貴敏：就是說他不用填任何的單據就可以進來？"],["蘇部長建榮：對，我跟委員報告……"],["李委員貴敏：只要一般報關的單據就可以了，是不是？好，謝謝。"],["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只要符合規定的……"],["李委員貴敏：請等一下，我今天有8個問題要請教你。你剛才說什麼？"],["蘇部長建榮：只要符合規定的，譬如沒有夾藏違禁品，或是超過100劑，那就不行。如果是在100劑以內，沒有夾藏違禁品的，我們都會儘速通關。"],["李委員貴敏：好，不需要提出其他額外的文件吧？"],["蘇部長建榮：沒有。"],["李委員貴敏：謝謝。我要請教的第2個問題是，其他國家快篩劑大多是由政府付錢的，都是免費的，只有臺灣的快篩劑是要由民眾自己購買。你也提到企業界買快篩劑給員工的話，可以抵減費用。那民眾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列一個特別的扣除額？譬如一家4口，按照現在最便宜的100元的話，一家4口就要400元，但又不是只篩一次就好。例如家人或是家人的同事可能有確診的情況，像我辦公室員工現在就是天天做快篩。在一段期間之內天天篩，對民眾來講，尤其是受薪階級，這個成本也是很嚴重的負擔，是否有考慮把它列成一個特別扣除額？"],["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任何的特別扣除額都要修法，因為這是屬於基本生活必要的物品，所以基本生活費9萬2,000元就可以cover了，就是納入基本生活費扣除的部分就可以了。"],["李委員貴敏：那有沒有考慮把基本扣除額的部分擴大？因為以前當然不需要做快篩，但是第一，現在買不到快篩劑；第二，以我剛才的算法，我最近感受滿深的，因為助理其實也滿辛苦的。如果一家4口，本人要做快篩，跟他同居的家人也可能隔一天就要再篩一次，因為快篩陰轉陽的情形其實也是滿多的。所以基本扣除額不修法，而行政單位在最快的情況之下，有沒有可能擴大，讓它可以最起碼在這……"],["蘇部長建榮：這個都要修法。另外跟委員報告，第一點，基本生活費的9萬2,000元是按照國民所得中位數60%來計算，所以國民所得如果有成長的話，那個金額就會增加。所以像去年跟今年相較，就增加了1萬元，就是這樣的道理。"],["李委員貴敏：不是。部長，你應該瞭解我的意思吧？"],["蘇部長建榮：我知道。"],["李委員貴敏：這是在沒有特殊情況時，本來就有了，現在是反映給你們。如果特別扣除額和基本扣除額都不行，因為牽涉到修法的問題，當然我們也可以提案修法，讓它趕快通過，但問題是緩不濟急，有一些人會特別面臨到這樣的情形，是否有能透過行政命令，可以趕快進行的？如果不行的話，那當然我們也只能提案修法了。"],["蘇部長建榮：那個基本上涉及到租稅的實體面，都是要依租稅法定原則來做，所以一定要透過修法才可以。"],["李委員貴敏：租稅法定沒有錯，那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就是政府要去壓榨老百姓的時候，不能透過行政命令，必須要有法律的規定。但我們講的不是這種情況，現在是要放寬，讓老百姓的負擔減輕，但這時候你卻提出租稅法定？部長，沒關係，我今天只是很卑微地要求你考量，但是我下次還是會請教你，是否有任何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舒緩老百姓的負擔？如果你的答案是沒有，那當然我們就只好提修法了，好不好？"],["蘇部長建榮：目前是沒有。但是我跟委員報告……"],["李委員貴敏：那我們就提修法。好，沒關係！今天我有8個問題要請教，下一個問題是有關於中小企業放款。我們注意到金管會銀行局提出的數字，我看到之後其實是滿訝異的，就是對於中小企業放款的部分是趨緩的。請看投影片上的圖表，去年的疫情其實不如今年，今年的疫情是很嚴峻的。去年雖然有3級警戒，但今年的疫情其實比去年的3級警戒嚴重更多，只是現在沒有警戒。以2年多的疫情狀況下，對中小企業的衝擊是很大的，可是反而放款的金額是限縮的。請問部長趨緩的原因是什麼？"],["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大概有幾個原因。第一個，因為去年疫情期間有紓困方案，包含各部會的政策紓困貸款，以及公股行庫自辦的紓困貸款，有的是陸續到期償還了。而今年的疫情大概是在3、4月開始又起來，所以我們最近也決定，就是公股行庫自辦的紓困貸款也會持續進行，如果有需要的話，還是可以跟公股行庫辦理紓困貸款。至於各部會政策性貸款的部分，要看其實際的期限，各公股行庫也會配合辦理。放款減緩不一定是我們的量限縮，而是有一些已經到期而還款了，所以他就沒有這個需求。"],["李委員貴敏：是。但是在紓困貸款部分，到期之後，如果不允許展延，當然人家就只能還啊！不是因為沒有這個需求，而是因為到期了，要求償還啊！"],["蘇部長建榮：現在政策上都允許展延，沒有不允許的情況。"],["李委員貴敏：都允許展延？"],["蘇部長建榮：對。"],["李委員貴敏：因為在2年多的疫情期間，損害跟傷害其實是累積的，所以在2年的期間跟疫情剛發生時的情形是不一樣的。以這2年的經濟狀況而言，中小企業中很多的小商家都有放無薪假或是已經倒店等的情形。對旅遊業來講，也是很嚴峻的情況。你剛才提到公股行庫對中小企業放款的部分，是會持續增加嗎？增加多少金額？"],["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會看中小企業的需求，但因應疫情，對中小企業的紓困貸款還是會持續辦理。"],["李委員貴敏：對，但像我剛才所說的，增加的數字只有52億元而已。你辦理只是做做樣子，還是真的有針對他的需求來提供，這是兩回事。"],["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不會是做做樣子，如果是做做樣子，我們就不會將中小企業的紓困貸款提高到1兆多元了。而且根據我們的統計，總數、總量是增加的。"],["李委員貴敏：只有增加一點點啦！如果分析各時期的情況，會發現它就是緩了下來，從我投影片上的圖表就可以看得出來。"],["蘇部長建榮：我知道。但是因為有借有還，他如果賺了錢，可能馬上就還了，也不是留到現在。"],["李委員貴敏：那當然。人家不需要的，我們不勉強；但是人家需要的，千萬不要「雨天收傘」。"],["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儘量協助中小企業度過疫情的難關。"],["李委員貴敏：謝謝你的承諾。"],["蘇部長建榮：是。"],["李委員貴敏：我下一個要請教的問題是有關青安貸款的部分，我上次請教你時，你說會考慮。但怎麼才說會考慮，連當天的質詢都還沒結束就撤守了呢？"],["蘇部長建榮：沒有所謂的撤守……"],["李委員貴敏：當天我現場問你……"],["蘇部長建榮：我還是要做比較通盤性的考量，因為這個涉及到……"],["李委員貴敏：部長，請容我請教一下……"],["主席：提醒李委員，時間到了。"],["李委員貴敏：我知道，但是我要請教一下部長。當天請教你的時候，是說會考量。但在詢答當天……"],["蘇部長建榮：我說我們會檢討。"],["李委員貴敏：但當天媒體就報導你說未來難吸收，你有受到任何行政單位的壓力嗎？不然為什麼不到半天的時間，就從會考量變成難吸收？你有受到任何壓力嗎？"],["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當初的講法是說我們會通盤來檢討，那未來6月份……"],["李委員貴敏：那當天為什麼會變成難吸收呢？"],["蘇部長建榮：我不知道，記者的寫法有時候跟我講的不太一樣。"],["李委員貴敏：好，所以簡單來講，還是跟我那天請教你的一樣，會考量嗎？"],["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通盤檢討。"],["李委員貴敏：所以你沒有受到從行政單位來的壓力，然後從檢討就直接到不考量了，是嗎？"],["蘇部長建榮：第一個，央行未來會不會升息，這是一件事情。如果升息的時候，剛才跟委員報告過了，我們會通盤考量。"],["主席：謝謝李委員，時間到了。"],["李委員貴敏：好。因為我今天總共有8個問題，其他部分請你們用書面回答。"],["蘇部長建榮：可以，謝謝李委員。"],["主席：謝謝部長，下個月萬一央行有升息的時候，也請部長提出因應的辦法，謝謝。","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段落：質詢：曾委員銘宗：11:26"],["曾委員銘宗：（11時26分）部長，今天審查吳怡玎等18人有關希望提高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的提案，認為現在的12萬元其實是偏低的，我表示支持。","另外，我要請教你有關書面報告第4頁第3點的內容：依本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108年每戶平均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只有9萬9,000元，未達扣除額的上限。部長，這到底有沒有問題？每戶只有9萬9,000元，那就變成每個月只有8,250元。部長，這是正常的資料嗎？"],["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這個是所得稅申報的資料。"],["曾委員銘宗：對啊！這不是很奇怪嗎？"],["蘇部長建榮：我是根據資訊中心所得稅申報的資料。"],["曾委員銘宗：我當然知道啊！我是問你一個月只有8,250元，正常嗎？請問總共有多少戶？"],["蘇部長建榮：應該是2萬4,000戶吧？"],["曾委員銘宗：對啊！2萬4,000戶合理嗎？這數字偏低，都不正常！"],["蘇部長建榮：109年是2萬4,000戶，平均每戶大概是10萬元。"],["曾委員銘宗：對啊！怎麼會這麼低？請教你，目前全國出租房子有列報租金所得的，有多少戶？"],["蘇部長建榮：109年列報的總共有64萬戶。"],["曾委員銘宗：那你瞭不瞭解有多少沒有申報？有多少黑數？"],["蘇部長建榮：按照主計總處的統計，大概有70幾萬戶。"],["曾委員銘宗：不止！沒有申報的，你為什麼不要求稅捐機關去查呢？"],["蘇部長建榮：有。跟委員報告，按照財委會的決議，我們已經開始陸續進行查核了，現在已經查到5戶以上的，未來還會逐漸往下查，4戶、3戶、1戶的都會去查。"],["曾委員銘宗：現在查到第幾戶了？"],["蘇部長建榮：第5戶。"],["曾委員銘宗：會查到第幾戶？"],["蘇部長建榮：會全部查核完畢。"],["曾委員銘宗：好。部長，你會不會覺得有點奇怪？很明顯房東很有錢，卻沒有列報租金收入，財政部早應依法查明，怎麼還要財委會的同仁做成決議？"],["蘇部長建榮：沒有。跟委員報告，我們實際上每年都有例行性的查核。"],["曾委員銘宗：例行性沒有錯，但是沒有全面性。"],["蘇部長建榮：我們從109年就開始查了。"],["曾委員銘宗：那你剛才為什麼說是依照財委會的決議？你發布新聞稿，都是依照財委會的決議！"],["蘇部長建榮：沒有。跟委員報告，當時財委會是要求我們去年開始針對10戶以上做專案查核。"],["曾委員銘宗：我的意思是，房東是有錢人，出租房子還不繳租金收入的所得稅，這不合理。部長，什麼時候第2戶以上可以全部查得清清楚楚？"],["蘇部長建榮：要逐年。我們今年是查到5戶以上，明年就會往下查。"],["曾委員銘宗：什麼時候可以全部查完出租的部分？因為太慢了！這都不合理，有多少年沒繳稅了！"],["蘇部長建榮：對，我知道委員的意思，但是也要看同仁查核的量能，我們儘量做。"],["曾委員銘宗：滿地都是稅，是財政部不知道。"],["蘇部長建榮：它的核課期間是5年，在5年內我們都可以進行查核，所以我們會適度分配查核的量能。"],["曾委員銘宗：部長，請積極主動一點！"],["蘇部長建榮：是。"],["曾委員銘宗：滿地都是稅，也不去撿起來！再來，請教現在營所稅和綜所稅的申報是延到6月底，對嗎？"],["蘇部長建榮：對。"],["曾委員銘宗：假設到時候疫情很嚴重，會不會再延？"],["蘇部長建榮：兩個月應該差不多，現在網路申報的很多。"],["曾委員銘宗：對，我知道，但是假設真的很嚴重，到6月底會不會再延？因為看情況有可能碰到高峰，很多會計師或記帳士都染疫哦！都在家裡面哦！"],["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有一個函令解釋，就是如果因為染疫而治療、隔離，在申報期限結束以後，還可以再延長20天。"],["曾委員銘宗：這個是綜所稅的部分嗎？"],["蘇部長建榮：就是有特殊情況時。"],["曾委員銘宗：營所稅和綜所稅都適用？"],["蘇部長建榮：對。"],["曾委員銘宗：那營業稅的部分要不要也全面展延？"],["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目前營業稅透過網路或媒體申報已經達到98%，很少人是直接到稅捐稽徵機關、國稅局去申報的，所以從3、4月到現在5月份，已經有98%都完成申報了。5月25日統一發票要開獎，所以在5月24日之前一定要申報完成。"],["曾委員銘宗：因為涉及到……"],["蘇部長建榮：開獎的問題。"],["曾委員銘宗：所以沒辦法延，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曾委員銘宗：好，謝謝。"],["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不在場）葉委員不在場。","請吳委員玉琴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玉琴：11:32"],["吳委員玉琴：（11時32分）蘇部長好。今天就所得稅的部分，跟您再做一些請教，因為上週在內政委員會也審查了租賃專法的修正案，我也質詢了內政部。投影片上要給部長看的，是現有房租租約的範例。大概普遍都還是這樣，所以有請內政部趕快做一些處理。因為在租賃專法裡，有授權內政部制定住宅租賃的定型化契約，有應約定跟不得約定的事項。這看起來已經違反了不得約定的事項，就是不能報稅及不能入籍。"],["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對，已經違反了規定。"],["吳委員玉琴：這個還存在，所以內政部也針對租約的部分，希望5月底可以全面換新約。另外，你現在看到的是在書局都買得到的既有範本。第16條也提到，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房客）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這就是要求房客買單。另外，在證件上面，房東可能也沒有留下身分證字號。一個是違反不得約定的事項，一個是違反了應約定的事項，這兩個都是現在書局都買得到的房屋契約，所以這部分要內政部去做管理。在此要特別跟財政部討論的是，有關不得約定事項的第2項，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這個部分是定為不得約定，但我們看到的是，因為目前這個租賃專法沒有罰則，所以對房東好像也沒什麼約束力。這部分我在租賃專法上也提案要求要有相關的罰則配套，但回到財政部的角色，如果承租者沒有報稅，我們怎麼去掌握他的所得？"],["蘇部長建榮：住家可以分自住或非自住，所以我們可以掌握對方是自住還是非自住，如果是非自住的話，現在我們已經開始查核5戶以上的非自住，接下來就是5戶以下的，我們會進一步分年來查。"],["吳委員玉琴：5戶以上的你們一年大概可以查多少件？"],["蘇部長建榮：因為涉及到查核，後續程序會比較複雜一點，所以我們一年大概可以查2,000件左右。"],["吳委員玉琴：2,000件不多。"],["蘇部長建榮：對，但只要查到一次就可以追5年。"],["吳委員玉琴：其實我們想要讓租賃的支出可以變成全民運動，不要讓租屋市場再地下化，所以這次我在修法的部分，早上提案說明時也特別提到。108年我們只有2.7萬戶申請抵扣扣除額，稅率真的太低了，因為我們在住宅狀況的抽樣調查中，推估大約有100萬的租屋族。這部分我們也希望能在這次修法裡，把列舉扣除額的12萬元，提高到特別扣除額18萬元，原來的列舉扣除額沒有排富，我們的特別扣除額是有排富。財政部剛才的報告指出對稅收的影響是稅損23.18億元，我要問的是，你們有沒有估算增加的房東稅收？"],["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沒有。"],["吳委員玉琴：你們應該估算，不能只有稅損，3月31日行政院宣布租屋補助要擴大到50萬戶，而且金額提高到300億元，這就是政府的一個新政策。如果再透過這樣的租補政策，房東也都報稅了，房客也可以報稅，房東的身分也應該要揭露，這兩方應該是要同時呈現的吧？"],["蘇部長建榮：通常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時，房東的身分基本上就會顯示給我們，表示房東應該也有報稅，所以未來如果像委員所提到的……"],["吳委員玉琴：部長，我要提醒你的是，房客一直被要求不得申報所得稅啊！"],["蘇部長建榮：沒有，他只要在這個地方有列報，我們就會看房東有沒有申報房屋租金。"],["吳委員玉琴：所以你們會去勾稽房東有沒有申報？"],["蘇部長建榮：對。"],["吳委員玉琴：可是我剛剛也提到了，租屋族報得很少，你根本也沒辦法回推啊！如果以剛剛件數量來講是少的。"],["蘇部長建榮：但是我們看到房東申報租金收入部分，在所得稅申報裡已經有60萬戶了。"],["吳委員玉琴：好，接下來要談的是租屋族的困境，巢運團體在今天早上也開了記者會，他們公布了租屋族最大的困擾跟不滿。第一、不能遷戶籍，不能領租補，不能報稅，這是房東的要求，這項不滿意的占比高達93.5%。第二、租金過高或價格不穩定。第三、租期不穩定或續約遭拒。這些其實是現在租屋市場的租屋族所面臨的困境，能否請內政部和財政部一起來研議，面對這個議題我們一起來努力。內政部和財政部的執政團隊應該要一起努力，讓房屋的報稅可以更加透明化，讓租屋者也可以報稅，我們一起來努力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吳委員玉琴：謝謝。"],["主席：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其祿：11:40"],["張委員其祿：（11時40分）部長好，今天還是想跟您討論我們的報稅制度是否需要改進。目前民團對於房客的抵稅額度議題還是很關切，因為感覺上現在房價很難打下來，租屋的補助也是看得到吃不到，這是民團對我們政府的批評。還是來談這個老問題，房屋租金支出現在是用列舉的方式，此舉到底有沒有真正達到政策的目標？","從實務上來看，列舉部分是用12萬元的概念，問題是以一般人而言，如果是夫婦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還有24萬元額度，而且不需要什麼證明文件，反而還是更方便的方式。我們雖然把列舉拉出來，作為租金報稅的優惠，但此法是否真的有效？關於列舉這件事，又有誰能真正有效的列舉？","我們瞭解列舉扣除額包括了捐贈、災損等等，但實務上一般的小老百姓大概不太捐贈，災損也要有碰到災損，另外就是要有購屋。一般而言，如果我們今天已經是租屋族，也更不會有什麼購屋優惠，與其用這種列舉的方式，還不如直接跳回來用標準扣除就行了。用這種列舉的房屋租金支出，能否實際達到減輕小市民，即真正租屋族的稅負效果？","部長也很清楚，這種列舉的方式，其實反而是高所得者在使用，當然這是另外一個議題，我們就不說了。但我們已經討論過，現在民團的建議是希望乾脆把房屋租金支出改成特別扣除額，對此部長怎麼看？"],["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先跟委員澄清一點，關於你這張圖中保險費的部分，全民健保的保費是可以全額扣除，不限2萬4,000元。至於委員剛才提到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成特別扣除額的部分，我剛才答復前幾位委員的質詢時也已經說過，委員的意見我們聽到了，我們會做通盤的檢討，因為這也涉及到房東實際的情況，我們會再進一步瞭解。"],["張委員其祿：部長，其實我們上次也提案過，當時部裡給我們的回覆是可能會變成有圖利高所得者的問題，或是反而變成高所得者比較能夠享用。我們當然也去調了資料，從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的角度來看，到底誰會真的去用到列舉方式？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本來是希望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但您看實際上百萬以下的申報戶，還是占了超過5成，代表實際使用房屋租金支出的減免者，真的多數都是高收入者。這是不是說明了我們目前的這個制度，沒有辦法真正達到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負擔？您看這些都是你們的實際數據。"],["蘇部長建榮：因為課稅級距是用所得淨額來課稅，所以可能不太能夠呈現真正所得總額的情況。比如0元到5萬4,000元的就有4,000多戶，扣一扣其所得淨額等於0元，所以有可能……"],["張委員其祿：我其實是依據我前述的脈絡論述下來，講白了，就是小老百姓根本不要什麼列舉，直接用標準就結束了，因為列舉反而對他們沒什麼誘因。"],["蘇部長建榮：不過如果是列舉扣除的話，也許他還有其他列舉扣除的金額，加起來如果列舉反而對他有利，他就會用列舉。"],["張委員其祿：當然都是選有利的，但您看這些資料，我們剛剛一路談的是，你給小老百姓列舉也沒有用，他就用標準的。反而是有錢人，不管這個級距是不是淨額，至少還是顯示就是有錢人適用。","當然，講到特別扣除額，現在部裡也有點疑慮，擔心會不會又還是有錢人在用。我們還是以所得稅法來看，比如幼兒跟長照的特別扣除額，你們還是可以排富的。你看這個條文裡面就有講，20%以上稅率就將其排除，如果我們未來真的推動特別扣除額，也不是不能排富，也就是排富也可以做得到。一般小老百姓真的用不到列舉，變成是高所得者更能撿便宜的方式，如果我們用特別扣除額的話，一般小老百姓反而比較有可能受益，當然我們知道特別扣除額也可能有有錢人……"],["蘇部長建榮：特別扣除額的話，基本上每個人都可以適用，而有錢人可以適用的更多。"],["張委員其祿：對，但也是可以排富。"],["蘇部長建榮：所以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我們可以通盤檢討。"],["張委員其祿：好，還是要請部裡考量，因為委員版的都已經提出來了，現在就是欠院版的，請部裡好好慎重地推出院版。","另外，租金指數100多也一直創歷史新高，現在先不管買屋了，連租都快租不起。我直接講額度的部分，就算現在是用列舉的方式，以社宅為例，社宅大概是市價的85折，除了高雄的社宅因為只租給警察跟年輕人屬於特例，其他社宅都沒有在12萬元以下。","我們的標準扣除額隨著物價通膨都已經修過5次，調整到24萬元，但我們列舉的房租支出，當然我們先不要管以後會不會變成特別扣除額，但也只有12萬元，等於民國90年開始實施後就沒有動過，所以額度的問題是不是也要思考一下？"],["蘇部長建榮：我想還是納入我們的通盤檢討來考量。"],["張委員其祿：好，因為這都是相關的問題，額度的部分我們也可以思考一下，因為我看有些委員的版本，甚至額度也提的不低，不止現在的12萬元而已。針對現有的制度，其實還是我一路以來講的老問題，一般的小老百姓就是乾脆用標準的就結束了，所以你這個列舉的方式，並沒有讓他們真的受益到，當然還有額度的問題等。","總結來說，列舉扣除額相對於標準扣除額，對一般家庭，即小老百姓，沒有什麼太大的誘因，所以沒有辦法立刻協助他們分擔壓力。其次是租金支出跟立法的目的還是不符，因為這個補貼本來按照我們的所得稅法，是要補貼所謂的中低收入者，但現在反而淪為高收入者的減稅工具，這樣也不好。","最後就是現在租金支出的扣除額，還沒有反映社會變遷跟租金的水準，現在12萬元可能已經不符現實了，我們的標準扣除額都已經調過5次，這個卻沒有，所以我們還是呼籲部長跟署長，這部分既然已經有很多委員版、黨團版了，麻煩也把院版提出來，我們一併來討論跟修法，好不好？"],["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署長。"],["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1:51"],["陳委員椒華：（11時51分）部長好，關於現在的房屋租金支出抵扣，今天我們要針對這個部分修法。依照行政資訊中心的統計，108年度每戶平均申報房屋租金支出金額是9.9萬元，一家四口在臺北市，能租到每個月低於1萬元的房子嗎？目前光是一個學生，在臺北租套房就要6,000元，所以不能光看財政資訊的資料來訂定租稅政策，這樣並不符合實際狀況。在訂定租金支出所得稅的時候，要對於現在租屋市場的價格進行瞭解，不是在辦公室看數據就可以。","本席請問有房貸的民眾，如果有租屋的實際需要，譬如小孩北上就學、房屋在整修期間必須到外面租屋等等，民眾卻只能在房貸利息扣抵與租金支出扣抵擇一，不能合併申報。能否也讓民眾對於因生活、求學、工作等需要，必須在房貸負擔外，還必須額外負擔租屋支出，能夠將房貸利息支出額度扣抵和租屋支出扣氐，從擇一改為合併申報扣抵，可以嗎？"],["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委員第二點的意思是……"],["陳委員椒華：房貸利息支出額扣抵跟租屋支出從擇一改為合併申報。"],["蘇部長建榮：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一個是買房子，一個是租房子，兩者不是同一回事，基本上可能還是要有不同的處理。特別是房屋貸款利息支出，如果他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基本上要從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裡減除才可以。"],["陳委員椒華：從實務面來講，每個有房貸的家庭，本來存款就不多，而且這些存款很多都是家庭緊急所需。如果都是以存款方式作為準備，利息所得已經不多了，還必須再繳納房貸利息支出扣抵，這對於一般保守且中低收入的受薪家庭來講，猶如一種懲罰性條款，所以這部分要請財政部研議。","再來，部長也知道，本席對於公股行庫的管理，特別是逾放的部分，包括事前的預防、事後的檢討特別關注。理由無他，因為這些公股行庫所貸放的每一塊錢，都是全民的資產，但本席最近發現，之前向部長說明過的弊案參與者，在其回到擔任放款的主辦或主管之後，所經辦的分行逾放比又高於平均。雖然他們一直把弊案責任推說是受主管指示的行員，請問一個會受主管指示而無法堅守規定的人，他做的貸款能讓人放心嗎？","再講一個之前提過的恆怡能源，擔保品給彰銀貸款3年，讓彰銀吞了3億元的呆帳。現在那個擔保品還是借款人實際使用，而這個銀行主管也還在，直至本席追究之前，彰銀是連送人評會都不願意，只用一個小過交差，等風頭過了，現在又回去當放款主管，結果那家分行逾放比又高起來。像北高雄分行，逾放比已經超過0.3%，東臺北分行也超過0.55%。","本席要在此向部長說明，借款人是透過會計師向彰銀申貸，這個會計師跟銀行襄理是同學、好友，而這部分彰銀居然完全沒有進行瞭解。這當中有沒有裡應外合，也希望彰銀要自己去調查。還有這些弊案的參與者，本席強烈要求將其調離主管職，調離放款職務。因為現在這些人負責的放款業務已經出現高逾放比的問題，彰銀既然做不了事後的檢討，至少應做好事先的預防，請部長回應。"],["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進一步瞭解。另外關於逾放比的問題，我們除了會進一步瞭解以外，剛才委員提到的個案，我們會去瞭解他們公司治理上有沒有任何的……"],["陳委員椒華：本席也希望財政部國庫署，針對有高逾放比的所有公股行庫和分行，要做完整的調查並持續追蹤。"],["蘇部長建榮：我們每個月都有對公股行庫的逾放比進行調查。"],["陳委員椒華：對不適任的主管，不要再把他放到那個位置，讓他再度害全民納稅人買單，可以嗎？"],["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陳委員椒華：請一個月內再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謝謝。"],["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請羅委員明才發言。"],["段落：質詢：羅委員明才：11:57"],["羅委員明才：（11時57分）部長，中華民國這幾年的財政健不健全？"],["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應該相對穩健。"],["羅委員明才：去年稅收超徵大概4,000多億元吧？"],["蘇部長建榮：中央政府大概有3,000多億元，就是大於預算數3,000多億元，其他1,000多億元都是地方政府的。"],["羅委員明才：前年呢？"],["蘇部長建榮：前年也是1,000多億元。"],["羅委員明才：感覺現在國庫相當健全，也很正常在發展。我看到所謂的巢運，很多為租屋族發聲的這些團體，就是無殼蝸牛，或者租屋族大家都站出來，他們感謝了很多人，感謝今天提案討論的委員，感謝江永昌委員、吳怡玎委員、時代力量等，大家都提出希望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且額度可以高一點。我覺得除了感謝這些人，也應該要感謝本席，對於所有租屋族的辛苦我感同身受，主席也在點頭，大家應該在這個非常辛苦的時代，多多給予這些租屋族溫暖。因為在這個地方開會，有時候我覺得很多事情速度很快，請問部長，香檳減稅花了多久時間完成？"],["蘇部長建榮：香檳減稅拖了快1年。"],["羅委員明才：速度很快。"],["蘇部長建榮：拖了快1年，從林楚茵委員提案到……"],["羅委員明才：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部分，房租的部分把它列為特別扣除額，往上提高，對稅收也沒有很大的影響啊！"],["蘇部長建榮：有啦！最高可能影響到二、三十億。"],["羅委員明才：二、三十億我支持啊！特別預算一次就是8,400億，我都支持了。"],["蘇部長建榮：對不起，應該是五十幾億。"],["羅委員明才：你再講一次是幾億。"],["蘇部長建榮：最高上限有委員提案是30萬的。"],["羅委員明才：我是支持吳怡玎那個案子的，我應該有連署。"],["蘇部長建榮：30萬的就將近55億。"],["羅委員明才：8,400億的，我都支持通過了，我羅明才為什麼55億不支持？請問部長，這可以照顧多少租屋的年輕人？也不見得是年輕人，有些人四、五十歲，拼了大半輩子，終其一生也買不起一間房子，還是在租屋啊！"],["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說明清楚一點，如果他採特別扣除額以後申報所得稅，有可能房東會漲他的房租，這個我不知道，但是基本上就會有這種情況產生。"],["羅委員明才：不是，房東的問題你不要替他想，你現在先站在租屋者的立場來想，最近因為政府打房，現在成效也都出現了，很多賣房子的可能都是去年同期的……"],["蘇部長建榮：成交件數都下來了。"],["羅委員明才：所以你說有些房東會漲，你要漲我就不租你的，我去租那個會跌的。我是希望你們不要站在房東的立場去思考，而是拉回來站在租屋族的立場來想一想。本席支持今天的案子通過，因為喝香檳都可以過了，為什麼租屋族的不能過？8,400億一次都過了，為什麼照顧這些租屋族、照顧這些年輕人的案子不能馬上通過呢？然後你們每次都是說要租稅公平、財稅健全等等，其實不用，只要環境好一點，或者是其他的稅收增加一點，國稅局想一下，都是方法啊！再沒有的話，本席以前講的空軍總部，十幾年前就叫你們整理一下看能不能租出去，你不要賣沒關係啊！"],["蘇部長建榮：委員，那都是一次性的收入。"],["羅委員明才：沒有，租出去怎麼會是一次性的？租出去都可以有收入，那塊地都閒置了十幾年了，那時候都講過了，如果那時候租出去了，一年也可以收好幾億。所以中華民國不是缺錢的問題，我就講過，你缺錢你來找我，我知道國內幾個大咖，他們的稅都有機會可以追到，都是四、五千億以上的，你就說……"],["蘇部長建榮：委員有提過啦！"],["羅委員明才：也沒有人來找我，你來找我，我有一疊資料，人事時地物都有，那個一查就有。所以不是中華民國缺錢，而是大家有沒有共同關心社會產生租屋族困擾的問題。所以我在這裡大聲疾呼，部長，你今天如果順應潮流讓它通過的話，大家是會支持你的，因為這不分黨派，大家都知道現在年輕人很辛苦啊！你想想看，一個月才賺三、四萬，房租可能就一萬五，部長，這樣我還剩多少錢可以用？拜託！你上一次後來也從善如流，就是快篩劑的事，還有報稅的事情，你都從善如流，後來大家都給你掌聲。所以我是覺得這個事情，不要每次遇到年輕人、遇到租屋族就跳過、略過，這次就讓它過，如果你說哪一個委員反對，你把名字報出來，我來跟他多瞭解一下，反對的名字你給我，我順便在這裡多喊兩聲，讓大家知道，沒有人反對嘛！部長，拜託今天最起碼站在照顧年輕人的立場，而且現在整個大環境真的很不好，現在M型化的社會，有錢的很有錢，賺很多，年輕人很辛苦，有時候為了跑單，像Uber Eats、快遞等等，在街頭奔波，為的就是可能多賺那三、五十塊錢。所以，拜託部長行行好。"],["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委員的意見我聽到了，我們會做一個通盤性的檢討。"],["羅委員明才：什麼時候會通過？"],["蘇部長建榮：我剛才已經答應沈發惠委員，最快在下個會期，如果有修正的話，最快下個會期就會……"],["羅委員明才：下會期會通過？"],["蘇部長建榮：會提出來了，但是我們還要再跟行政院還有各部會……"],["羅委員明才：可能通過的版本大概多少？上限是30萬還是……"],["蘇部長建榮：我說我會作通盤性的檢討，具體的方案真的會提出來的話，最快也要到下會期。"],["羅委員明才：通過的時候，麻煩通知我一下，因為我也是支持的。"],["蘇部長建榮：委員，你會在場。"],["羅委員明才：你不能都給某個人，說是哪一個人的成績。"],["蘇部長建榮：對。"],["羅委員明才：我們支持的，這都是大家共同努力關心的事情，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是。"],["羅委員明才：另外，兆豐好像也有防疫保單。"],["蘇部長建榮：兆豐產險。"],["羅委員明才：部長，現在防疫保單的處理原則跟方式是怎麼樣？確診就有？"],["蘇部長建榮：我想都是依據金管會相關的規範。"],["羅委員明才：如果有重複的保單，會不會拒絕理賠？"],["蘇部長建榮：原則上已經核保的，基本上就是要給付，待核保的部分，他們就會……"],["羅委員明才：兆豐產險接了幾個案子？"],["蘇部長建榮：我不知道，但是他們都有依據金管會相關的規範來做。"],["羅委員明才：那兆豐產險會不會破產？"],["蘇部長建榮：目前我的瞭解應該是看最後的確診率和理賠額度。"],["羅委員明才：不是，昨天我們尊敬的蔡委員在那邊，他講得很好，他說你要人家保的時候，態度好得不得了，現在出了問題，給付得不乾不脆，甚至變成詐騙集團。部長，兆豐產險會不會變成詐騙集團？"],["蘇部長建榮：公股產險就要看確診率的高低，確診率高的話，理賠金額就高。"],["羅委員明才：兆豐產險會不會如同蔡委員所說，變成詐騙集團，跟人家收保費的時候收得好開心，態度好得不得了，現在出問題了就不理賠，會不會這樣？"],["蘇部長建榮：應該不至於啦！反正都是按照金管會相關的風險控管規範還有保險契約。"],["羅委員明才：兆豐產險不會倒吧？"],["蘇部長建榮：只要兆豐金控不倒，它就不會倒。"],["羅委員明才：對嘛！所以這11家產險公司，每一家都大得不得了，怎麼有可能會倒？不要誤導社會說，因為會倒，所以理賠的情況就儘量不要賠。"],["蘇部長建榮：兆豐金控是系統性的銀行，金管會所指定大到不能倒的銀行。"],["主席：有富爸爸不用擔心啦！"],["羅委員明才：其他的11家也不會倒啊！都是富爸爸撐在那邊。我是覺得賺錢也賺了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了，這次也不是民眾想要賺這個錢，保就有保嘛！因為疫情的關係，民眾中了，保險公司就要賠啊！"],["主席：請廖委員婉汝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請蔡委員易餘發言。"],["段落：質詢：蔡委員易餘：12:9"],["蔡委員易餘：（12時9分）部長，我想講的剛剛我們羅明才委員已經破題了，我昨天開了記者會，是因為這些保險公司賺錢爽歪歪、核保理賠嘰嘰歪歪。我想跟部長說，剛剛也說了兆豐產險沒有倒閉的問題，有這麼堅強的富爸爸兆豐金控在那邊，沒有倒閉問題吧？"],["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只要兆豐金控不倒，應該就不會倒。"],["蔡委員易餘：好，請部長看一下，這個是兆豐保險在5天前發出的公告，就是他們針對這些投保單位，如果不是本人簽名的話，非本人親簽，就要退件，這呈現了兩個問題：第一、所以過去有很多不是本人親簽也給他成案的，如果不是本人親簽是沒有問題的，那為什麼在現在疫情變得比較嚴峻的情況之下，保險公司敢做不敢輸，只想要賺、只想包贏，不敢面對要理賠的狀況，然後就去找了一個理由叫做「非本人親簽」。部長，這是怎樣的一個狀況？"],["蘇部長建榮：我想它有一個契約的規範，所以就按照契約的規範還有金管會相關的規範來做。"],["蔡委員易餘：所以要嘛就是以前沒有照契約的規範，要嘛就是現在去增加了契約規範以外的要件，把人家有效的保險契約退件，等於是不合法。第二、我今天要來之前，兆豐產險又發出了一個公告，5月18日上午10點的時候，內容是「對於尚在核保審查之要保案件，本公司將依前述作業要點核保審核，投保公司之被保險人經查詢在本公司或同業已投保有效之防疫商品，本公司將予以婉拒承保」。為什麼兆豐產險要配合這些民間的保險公司？為什麼當時在承作這樣的保險時，明明就說重複保險沒有問題，他們在當時的條文Q7是說可以重複保險，而且如果風險提高也有所謂的風險胃納，風險胃納的狀況要嘛就要提前停賣，是沒有這種不核保的喔！不會有這樣的狀況。結果民間保險公司包括富邦保險在亂搞，我們官股的兆豐保險居然配合還跟著做，人家做賊，也被牽著去做賊。部長，這是什麼狀況啊？"],["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兆豐的部分，我會進一步再瞭解。另外，依據金管會的說明，就是保險公司對於是否同意續保有主動權，可作核保風跟風險控管的機制，如果需要調整費率和承保範圍的話，應於保險契約成立前將調整的內容提供保戶選擇。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我會進一步……"],["蔡委員易餘：金管會昨天在記者會上被我罵，就是因為很多事情說不清楚。現在重複保險的意思就是，比如有一群人要坐飛機出國，人已經坐在飛機上了，保險公司卻告訴他們說因為最近風險比較高，所以他們事先保的保險不算數，部長，這樣對嗎？我本來想這是民間保險公司出狀況，民間保險公司不敢承擔風險，結果看起來不是，連官股保險公司也跟著他們這樣做，真的被人家拉去做賊了。"],["蘇部長建榮：委員，這部分我再瞭解，好不好？"],["蔡委員易餘：好，真的要去瞭解。","我再質詢下一題，關於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我記得當時在修正的時候，在政府機關錯誤的情況之下，不應該要有請求權時效，當時我堅持就是要保持原來沒有時效的規定，到最後只剩下我、高嘉瑜、郭國文在堅持，全部都棄守了，連國民黨都投降了，最後通過以後，還被陳長文罵、被很多媒體社論罵，現在國民黨又重新提案再修法。部長，你的主場到底如何？"],["蘇部長建榮：我還是沒有變。"],["蔡委員易餘：我也沒有變，國民黨變了，部長，你覺得我說的沒有道理嗎？機關錯誤，結果人民竟然沒辦法知道核課是什麼時候出問題的，然後政府還限制他，不管是開始的10年，還是後來因為我們堅持，你們放寬到15年，這些都不對！"],["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去徵詢過司法院還有法務部的意見，他們都認為公法上……"],["蔡委員易餘：他們都認為有時效是對的，因為法官怕麻煩啦！你不能讓那些法官怠惰啊！那些法官都認為有時效就比較不會處理到複雜的問題，你不能讓法官怠惰！然後財政部也跟著怠惰，吃虧的是百姓。部長，再思考一下啦！機關錯誤，不應該課的課了，經過20年人民發現他年輕的時候有一塊地不應該被課增值稅的，已經被政府課徵了，要求政府返還，政府返還也不看物價波動，都是用法定利率還他。"],["蘇部長建榮：委員，如果是還沒確定的案件，修法25年都可以適用。"],["蔡委員易餘：我知道，但是我認為基本上這是一個不好的方向，所以我們當時會堅持。國民黨終於發現了，我的意思是大家都講好了，為什麼他們退縮了？現在他們又提案又出委員會了，未來這件事大家還要再吵一次。吵架也要看我們的立場，我跟召委都沒有改變過。部長，這件事情再思考一下，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質詢，請部長回去三思。","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莊委員競程、何委員欣純、楊委員瓊瓔、謝委員衣鳯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接著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段落：質詢：江委員永昌：12:18"],["江委員永昌：（12時18分）部長，現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六的房屋租金支出是列舉扣除額規定，這一條是什麼時候修法的？"],["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應該是民國89年，就是第二次賦稅改革委員會以後。"],["江委員永昌：那時候修就訂12萬元？"],["蘇部長建榮：是。"],["江委員永昌：現在幾年了？"],["蘇部長建榮：已經快30年了。"],["江委員永昌：沒有啦！22年。但是即使不是30年，20年也夠長了，當時訂12萬就是知道有人買不起房，就讓他租房子的時候至少可以列舉扣除，我們先不管要不要列入特別扣除額，先講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額，經過22年物價指數成長、通膨，房價漲得更兇，這12萬應該調整了吧？就算我們先不管是不是放在特別扣除額，即使是列舉扣除也不能以22年前的房價來作基準，現在光是物價，以89年為基期到現在恐怕已經上漲百分之二、三十了，你覺得應該適當的調到多少？"],["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委員的意見，我瞭解，但是因為個人的感受都不太一樣，基本上……"],["江委員永昌：這不是靠感受，是要靠科學數據，主計總處對於所得分配……"],["蘇部長建榮：根據我們的申報資料，現在有申報的每戶大概平均10萬元，當然有些會有高、有低。"],["江委員永昌：那是因為現在的誘因不高，等一下我們再來討論，第一個，因為已經過了20年，所以其實應該要調整。第二個，我記得我禮拜一問你的時候，你說我的版本沒什麼用途，因為有三百多萬戶不用報稅，就算要報稅也有標準扣除額可以用，所以你覺得效果不大。結果今天卻算出來我的版本會有稅損21億元，為什麼才過3天就變化這麼大？從沒有什麼影響，不會有什麼效果，到現在這個幫納稅義務人租金支出得到減稅效果的版本可以達到21億元？"],["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的版本是把租金支出由「列扣」變成「特扣」，「特扣」是所有人都適用的，而且委員還把金額提高到17萬元。"],["江委員永昌：請問21億元的稅損包含哪些項目？是原本那些用標扣，沒有用列舉的房租支出，你們有辦法從用標扣的那些人去跑模型出來嗎？還是不是？這21億元是怎麼跑出來的？"],["蘇部長建榮：按照委員的提案，租金支出由「列扣」變成「特扣」的時候，就跟一般的標扣分開了，它是額外的一項。"],["江委員永昌：我知道，你可以從用到列舉扣除額，不使用標準扣除額的那兩萬多戶，算出來租金支出平均是9.9萬元，總共申報了26億元，這個是所謂的租金支出部分。但你看不到沒有用列舉，而是用標準扣除額的那些人的租金支出到底是多少，那一段你看不到，所以我覺得很奇怪，這個模型到底是怎麼跑出來21億元？沒關係！你再跟我講你們如何計算。"],["蘇部長建榮：好。"],["江委員永昌：其實租金支出就算是用列舉扣除額，而不是本席現在所提出的特別扣除額，房子也必須是要供自住，請問你們在審核有關於列舉扣除額當中的租金支出的時候，你們有去審核那個納稅義務人申報戶裡面的人有沒有房子嗎？你們有做這個勾稽嗎？"],["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他只要有申報自住房屋購屋貸款利息支出的列舉扣除，就不能再申報房租支出扣除。"],["江委員永昌：但是你們並沒有去審核他有沒有其他房子，然後他又在這裡租房子申報租金支出，你也沒有去看他到底是租雅房、套房或獨立一層樓，還是他是租一個住宅卻當辦公室使用，這個你看不出來，所以那邊還有很亂的行情。我當然知道你們在稽徵上也會有成本，可是我覺得這些問題你要去克服，我講了這麼多，我真的不知道那21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蘇部長建榮：我們是用主計總處的相關資料去推估。"],["江委員永昌：就沒有數據啊！"],["蘇部長建榮：我知道……"],["江委員永昌：你會找主計總處的資料，我也會找主計總處，我研究這個法案這麼久，我知道的東西還比你多耶！"],["蘇部長建榮：我知道委員的意思，但是可能各個狀況都不太一樣。"],["江委員永昌：另外，今天有委員在詢答的時候，你們三講、四講還講到租金補貼政策，這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來講，第一個，上禮拜一我曾經問過你，內政部願意給房東增加一點意願，為了讓他來申報房租，而採取的租金收入減稅，不知道財政部是迫於無奈，還是欣然接受？這邊是租屋者的支出想要爭取一些扣除額，財政部卻踩得這麼硬。申報租金收入即使有內政部和你們講的那一套優惠，但是申報者會因為本來沒有在繳這一方面收入的稅，結果誠實申報之後，雖然享受到一點減稅優惠，但還是會增加稅，所以這個誘因不大。但如果是租屋者的租金支出可以適用特扣，一扣馬上就可以減稅的誘因很大，這有助於健全租賃市場、健全申報以及實價登錄、實價申報，後面一連串的正面效應都會出來，這絕對是好的層面，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財政部要去想主計總處這麼大手筆一揮，財政部就要去找出300億元的財源作為租金補貼。"],["蘇部長建榮：委員，這個都是在總預算的額度裡面。"],["江委員永昌：可以，但總預算也是要擠出這個錢，你要知道連新北市家戶所得平均4萬7,400元，假設兩個人剛結婚兩年以內還可以得到每個月5,200元的租金補貼，期限是一年，兩個人剛結婚兩年以內，家戶年收入破百萬元，每個月還可以領到5,200元，這是其中的一種類型，還包括單身35歲以下等等類型。相較於那樣的租金補貼花這麼多錢，你都願意了，你想想看單身超過35歲就不適用，結婚兩年以後也不適用，小孩已經成年但是還沒就業的也不適用，他什麼都拿不到，給他一點租金支出扣除額的減稅，你們的立場踩得這麼硬，我搞不清楚耶！這邊的稅損算出來也才二十幾億元，還沒有算到我剛剛講的那些複雜狀況。那邊一出手就是三百多億元，而且是只針對那幾種特殊類型，那不在那些特殊類型當中的人，天啊！買不到房子就已經夠可憐了，國家連給租屋者一點點租稅正義都給不了，我覺得說不過去！"],["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做整體的考量。"],["江委員永昌：不過我看你今天整個詢答下來好像開始有在轉向了，我們應該可以準備樂觀其成了？"],["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通盤檢討。"],["江委員永昌：我再大膽提出一個建議，租金支出能夠得到特別扣除額的幫忙之後，下一步再搭配租金收入分離課稅，我覺得整個稅制情況會往很正面的方向發展，而且說不定稅收還會增加，反而不會減少，本席非常期待財政部的努力。"],["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江委員永昌：財政部要不要再補充一下？我問了這麼多，我也很想聽看看財政部的意見。"],["蘇部長建榮：幾位委員詢問的問題，我們會再做一個通盤的考量，如果真的有提案也是在下會期的時候，當然我們會再跟行政院整個施政的政策目標來做搭配，謝謝。"],["江委員永昌：請財政部積極努力。"],["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不在場）洪委員不在場。","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等內容，含修正動議2案、附帶決議3案與臨時提案3案，宣讀完畢後休息，下午1時進行協商。"],["一、委員林楚茵等19人提案：","第　三　條　　本法所稱公共建設，指下列供公眾使用且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及服務：","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段落：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四、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段落：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段落：文教及影視音設施。"],["六、文教及影視音設施。"],["段落：觀光遊憩設施。"],["七、觀光遊憩設施。"],["段落：電業、再生能源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八、電業、再生能源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段落：運動設施。"],["九、運動設施。"],["段落：公園綠地設施。"],["十、公園綠地設施。"],["段落：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十一、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段落：新市鎮開發。"],["十二、新市鎮開發。"],["段落：農業設施。"],["十三、農業設施。"],["段落：政府廳舍設施。"],["十四、政府廳舍設施。"],["段落：數位建設。"],["十五、數位建設。","本法所稱重大公共建設，指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公共建設；其範圍，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各款公共建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有疑義者，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第　六　條　　主管機關掌理下列有關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一、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政令之宣導。","二、資訊之蒐集、公告及統計。","三、專業人員之訓練。","四、各主辦機關相關業務之協調與公共建設之督導及考核。","五、申訴處理及履約爭議調解。","六、其他相關事項。","主辦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宜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為之。","前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之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第六條之一　　主辦機關依本法規劃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應先進行可行性評估，經評估具可行性者，依其結果續行辦理先期規劃。","前項可行性評估應納入計畫促進公共利益具體項目、內容及欲達成之目標，並於該公共建設所在地或提供服務地區邀集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舉行公聽會，對於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之建議或反對意見，主辦機關如不採納，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中具體說明不採之理由。","前二項經依本法辦理之公共建設計畫，於投資契約解除或終止後，就同一計畫再依本法辦理時得不適用之。","第　八　條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一、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二、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三、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四、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五、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六、配合政府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興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前項各款之營運期間，由各該主辦機關於核定之計畫及投資契約中訂定之。其屬公用事業者，不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十九條之限制；其訂有租賃契約者，不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第　九　條　　本法所稱興建，包含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前條第一項各款之興建或營運工作，得就該公共建設之全部或一部為之。","第　十　條　　主辦機關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方式興建公共建設者，應於實施前將可行性評估報告，報請行政院核定或由各該地方政府自行核定，並循預算程序編列相關預算，據以辦理。","第十五條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公有土地者，主辦機關得於辦理撥用後，訂定期限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其出租及設定地上權之租金，得予優惠。","前項租金優惠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最優申請人依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申請開發公共建設用地範圍內之零星公有土地，經公共建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符合政策需要者，得由出售公地機關將該公有土地讓售予該申請人，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前項讓售，出售公地機關得以投資契約未能於一定期間內簽訂為解除條件。","第十九條　　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公共建設所需用地，得由主辦機關洽請區段徵收主管機關先行依法辦理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進行開發，不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之限制。","依前項規定劃定為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下列規定方式處理外，並依區段徵收相關法令辦理：","一、路線、場站、交流道、服務區、橋樑、隧道及相關附屬設施所需交通用地，無償登記為國有或直轄市、縣（市）所有。但大眾捷運系統之土地產權，依大眾捷運法之規定。","二、轉運區、港埠及其設施、重大觀光遊憩設施所需土地，依開發成本讓售予主辦機關或需地機關。","三、其餘可供建築用地，由主辦機關會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所需負擔開發總成本比例取得之。","依第十三條規定委託民間機構辦理者，其土地處理方式，亦同。","主辦機關依第二項規定取得之土地，得依第十五條規定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予民間機構或逕為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其處理辦法，由主辦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第三章　　財務及融資協助、租稅優惠","第二十九條　　經評估具優先性、迫切性及必要性之公共建設，確認依本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效益者，得由主辦機關於民間機構營運期間有償取得其公共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主辦機關依前項取得民間機構公共服務者，其報核及預算程序依第十條辦理。","第一項之評估、程序及相關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三十二條　　外國金融機構參加對民間機構提供聯合貸款，其組織為公司型態者，就其與融資有關之權利義務及權利能力，與中華民國公司相同。","第四十五條　　經評定為最優申請人，應自接獲主辦機關通知之日起，按評定規定時間籌辦，並與主辦機關完成投資契約之簽約手續，依法興建、營運。","經評定為最優申請人，如未於前項規定時間籌辦，並與主辦機關完成投資契約簽約手續者，主辦機關得訂定期限，通知補正之。該申請人如於期限內無法補正者，主辦機關得決定由合格之次優申請人遞補簽約或重新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告接受申請。","主辦機關於簽約前，因政策變更或公益考量，不予議約或簽約時，應以書面通知最優申請人，並協商補償其準備申請及因信賴評定所生之合理費用。","前項費用協商不成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第四十六條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者，應視民間參與方式擬具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法令規定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案件所需之土地、設施，得由民間申請人自行備具，或由主辦機關提供。","第一項申請案件受申請機關如認為不符政策需求，應逕予駁回；如認為符合政策需求，其審查程序如下：","一、民間申請人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案件，由主辦機關審核。","二、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由民間申請人提出規劃構想書，經主辦機關初審通過後，依初審結果備具第一項之文件，由主辦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評審。","經依前項審查程序評定之最優申請人，應按規定時間籌辦，並依主辦機關核定之計畫，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並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後，始得依法興建、營運。","第三項第二款之申請案件未獲審核通過、未按規定時間籌辦完成或未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者，主辦機關得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將該計畫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告徵求民間投資，或由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前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本條準用之。","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申請文件、申請與審核程序、審核原則、審核期限及民間申請人之優惠條件等相關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四十七條　　參與公共建設之申請人對主辦機關於申請及審核程序，認為違反本法及有關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主辦機關提出異議：","一、對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三分之二，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二、對申請及甄審之過程、決定或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主辦機關通知或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其過程、決定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日起三十日。","三、對甄審結果後，簽訂投資契約前之相關決定提出異議者，為接獲主辦機關通知或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主辦機關應自收受異議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異議人。其處理結果涉及變更或補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文件者，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申請期限。","異議人對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主辦機關逾前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應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處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法主管機關所設促參申訴審議會提出申訴。該會辦理審議得向申訴人收取審議費、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第一項至第三項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第四十八條　　依本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外國廠商參與興建、營運公共建設，應排除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並應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辦理。","第四十八條之一　　投資契約應明定組成協調會，以協調履約爭議。","除投資契約另有約定外，履約爭議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解決：","一、由協調會協調，協調不成得依第二款規定辦理或經雙方合意提付仲裁。","二、向主管機關所設之履約爭議調解會申請調解。調解由民間機構申請者，主辦機關不得拒絕。","履約爭議調解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履約爭議調解會置委員九人至三十五人，由主管機關高階人員或具工程、財務、法律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派（聘）兼之。委員由主管機關高階人員兼任者，最多三人，且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五分之一。","申請調解，應繳納調解費、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標準、繳納方式、數額之負擔及履約爭議調解會之任期、選任、組織相關辦法、調解規則等，由主管機關定之。","第四十八條之二　　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當事人不能合意者，調解不成立。","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得依職權以履約爭議調解會名義提出書面調解建議。","任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前項調解建議者，應於建議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履約爭議調解會及他方當事人表示不同意。於期限內未以書面表示意見者，視為同意該建議。","因主辦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民間機構提付仲裁時，主辦機關不得拒絕。","第五十一條之一　　主辦機關應於重大公共建設案件開始營運後有完整營運年度期間內，每年度至少辦理一次營運績效評定，非屬前開規定案件依投資契約約定辦理營運績效評定。","經主辦機關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之民間機構，主辦機關得於營運期限屆滿前與該民間機構優先定約，由其繼續營運。優先定約以一次為限，且延長期限不得逾原投資契約期限。","第一項營運績效評估項目、標準、程序、績效良好之評定方式等作業辦法，應於投資契約明定之。"],["　　二、修正動議："],["三、附帶決議：","1、","有鑑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款增訂數位建設，其參與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非現行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之規範對象。又因近年全球網路資訊發產迅速，提升國家資訊安全有迫切性的需求，若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基礎建設卻無遵守資通安全管理法等資安規定之必要，恐對國內資訊安全有所影響，爰提案要求財政部在促參法納入數位建設後應儘速督促主辦機關於投資契約要求民間機構遵守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資安規定，以維國內資通安全環境。","提案人：高虹安　　鍾佳濱","連署人：張其祿　　林楚茵","2、","案由：","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公共建設計畫，遇有投資契約解除、終止或期間屆滿，如屬因故解除或提前終止契約者，就同一計畫再依該法辦理時，主辦機關應邀集專家、學者重新檢討招商條件及契約內容後，始得重新公告。","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羅明才","3、","考量公共建設為提供公眾使用，服務範圍廣且具有高度社會性及公共性，又本次促參法增訂第9條之1有償PPP案件，使促參方式更加多元，提高境外敵對勢力透過促參制度滲透民間之系統風險及其影響程度。","請財政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具潛在國家安全風險之公共建設及服務」風險辨識機制，並對民間機構參與該公共建設之硬體、軟體設備、人員、服務內容等項目是否涉及國安、資安疑慮，建立個案威脅評估機制，並納入甄審階段之評審及履約管理階段之定期考評程序中。","提案人：鍾佳濱　　郭國文　　林楚茵"],["四、臨時提案：","1、","有鑑於財政部已將今年綜所稅申報期限由5月31日展延至6月30日，但退稅日程及適用對象仍依照原規劃期限。財政部應考量先申報者先退稅，除利於民眾疫情間儘早收取退稅，也可提升財政部政策施行彈性，強化政府效能。","建請財政部研擬本年退稅提前規劃機制並於一週內提交書面報告予財政委員會。","提案人：林楚茵　　鍾佳濱　　郭國文","2、","案由：近來因全球各國紛紛升息，我國中行為避免通膨壓力預計也會隨同調升，財政部已表示未來央行升息，公股銀行將無自行吸收青年安心貸款之利息差距，惟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明定房地合一稅可做為政策政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然目前房地合一稅除10%作為統籌分配稅款外，全數分配至長照政策支出，實有檢討必要，故為避免青年購屋族還款負擔過重，同時減輕公股行庫壓力，爰要求財政部檢討「房地合一所得稅」稅收配置，將該稅收收入分配至住宅政策，並於下次央行理監事會前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3、","案由：目前新建會住宅都集中在都會蛋黃區，且多是大型集合式住宅，但此作法是頭痛醫頭，缺乏整體規劃，因此出現社會住宅租金高昂問題，國產署作為中央興辦社會住宅的土地提供者，應提出體建議，就整體土地、城市發展考量，將社會住宅基地配置在蛋白區，不僅提高社會住宅供給，同時達到城市減壓及帶動外圍地區發展，為此，提案要求國產署盤點現有國有土地於都市鄰近蛋白區可提供為社會住宅使用基地數量，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完整規畫書面報告。","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主席：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已達法定人數，繼續開會。下午繼續協商，在協商之前，本席先作以下幾點報告，第一點，我們待會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處理完畢之後，相關部會代表如果跟後續的修法協商無關，就可以先行離開，因為Omicron在室內傳染特別地嚴重；第二點，同時也是因應疫情的考量，我們就維持原位進行協商；第三點，請各位出席委員儘可能講重點、並長話短說，若沒有辦法達成共識就送院協商，儘快結束今天的議程，謝謝。","處理臨時提案第1案。第1案是林楚茵委員的提案，請問財政部有無意見？"],["蘇部長建榮：謝謝林委員，我們有做一些文字修正，徵求委員的同意，第二段中「建請財政部研擬本年退稅提前規劃機制」這幾個字改成「建請財政部評估提前退稅之可行性，並於一週內提交書面報告。」。"],["主席：提案人林委員不在，請問連署人鍾佳濱委員有無意見？"],["鍾委員佳濱：沒有。"],["主席：好，我們就照案通過。","處理臨時提案第2案。"],["蘇部長建榮：謝謝召委，我們也做了一些文字修正，請召委同意，在倒數第三行「爰要求財政部檢討」其中「檢討」兩個字改成「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研議」，再來是倒數第一行，「分配至住宅政策之可行性」加一個「之可行性」。"],["主席：好，同意吧？我們就通過。"],["蘇部長建榮：謝謝主席。"],["主席：處理臨時提案第3案。"],["蘇部長建榮：第3案也是主席的提案，謝謝主席同意我們做文字上的修正，第二行「但此作法是頭痛醫頭，缺乏整體規劃」這句建議刪除；再來是第四行「應提出具體建議」修改成「應協調社宅主管機關就社宅基地之建議」。"],["主席：就是「建議基地」。"],["蘇部長建榮：「就社宅基地之建議」。"],["主席：把「基地」拿掉就是了。"],["蘇部長建榮：對，後面加了一個「基地」，要把它拿掉；倒數第二行「國有土地於」把「於」拿掉，改成「（含都市鄰近蛋白區）」；第二行最後「基地數」，在「地」跟「數」中間加一個「之」，所以是「之數量及面積，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完整規畫」的部分就刪除。"],["主席：還有第一行是「新建社會住宅」，多了一個「社」嘛？"],["蘇部長建榮：是。"],["主席：同意。"],["蘇部長建榮：謝謝主席。"],["主席：我們就照修正文字通過。","現在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接下來後續協商如果相關部會跟此法案無關的話，可以先行離席，都有相關？還在準備？"],["蘇部長建榮：還在準備。"],["主席：好，不急，我們把握時間持續進行，進入法條的逐條協商。","（進行協商）"],["主席：處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因為疫情嚴重，待太久對大家不好，我建議財政部把整理好的初步意見發給各委員，OK就通過，這樣才快，好不好？不要一個一個看。"],["主席：司長、部長，把相關的版本發給所有委員，好不好？大家桌上都有嗎？請稍候一下，促參室請準備。","請高嘉瑜委員發言。"],["高委員嘉瑜：這次的民間促參條例，原則上我們非常支持，而且立意也良善，但我們之前質詢有特別提到一些，在這次修法中，院版草案裡有明定關於必要性、優先性跟迫切性的要件，當時我們也針對所謂物有所值的評估，去確認什麼樣的施政是優先、迫切、必要的，尤其是未來採取PFI由民間參建的時候，可能就會變成長期的支出，這時候如果遇到廠商擺爛或是其財務沒有辦法符合我們的預期，最後變成爛尾的狀況，尤其是臺灣很多公共建設都面臨這樣的狀況，我們到底要如何去評估？後續的營運績效又要如何制定？才不會讓它變成長期支出，但是品質卻不如預期，這也是大家所在意的，尤其這次像高登這樣的廠商，它的資本額可能不足，但是卻可以用緊急的理由去投標很多案子，未來如果廠商有類似狀況時，在長期促參的部分，會不會出現這樣的廠商？這部分是否可以請財政部先說明？謝謝。"],["主席：關於高委員所提的必要性、優先性跟迫切性是在第二十九條，不過還是請財政部先重點回復，待會就這個條文中所提供的資料，做原先版本的重點比較，請各位委員從第三條開始。","請財政部李司長說明。"],["李司長建賢：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有關PFI是在第九條之一，是從第二十九條移過來的，而必要性、優先性跟迫切性在第一階段的評估完之後，還要再去評估到底有沒有比自辦更具效益，所以我們在提出修法草案的時候，也進行了評估辦法的草擬，目前其實已經有一個草案了，我簡單地跟委員報告，因為評估作業區分成公共建設的類別跟公共建設的個案，所以初步的階段我們認為應該是由財政部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就公共建設的類別，其性質是否具有必要性、優先性跟迫切性先進行定性的分析，這個定性分析目前是採用專家評分法的方式，以決定公共建設是不是有必要先興建，還有其優先性跟迫切性，評分有一定的分數才能夠進到第二階段，由公共建設去進行整個財務的評估，在財務評估中，我們會去評估如果採用PFI，它產生的民間投資的效益是否會大於政府自辦的效益，所以這部分就是委員所關心的value for money的評估方式，我們目前已經把這些訂出來了一個草案，這是第一階段……"],["高委員嘉瑜：謝謝。那這會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譬如主辦機關就是想要讓這個東西符合，所以就會在評分方面想盡辦法去滿足其需求、讓它過關，會不會這樣？"],["李司長建賢：我剛剛講的部分是由我們的主管機關財政部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做類別的評估，第二部分是當某主辦機關要做個案的促參案PFI時，要依照促參法的程序，還是要做預評估、可行性評估跟先期規劃，這是我們既有的作業，所以主辦機關其實沒有辦法像剛剛委員提到可以球員兼裁判去評估這個個案適合PFI，其實這個決定權不在主辦機關的手上，是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是財政部，要等評估完並公布之後，才能夠進到個案的評估，所以這是兩個階段的區分。"],["主席：好，謝謝司長，待會兒麻煩大家回到修正條文第三條。先請財政部促參司將要修正的條文先列下來交給其他委員，好不好？你們就這個條文嗎？你們有沒有其他要修正的條文？"],["李司長建賢：沒有，都沒有，那是院版的條文。"],["主席：要先給大家你們要修正的條文。"],["李司長建賢：應該已經發下去了，我們有準備A3大小的版本，都有發下去了。"],["主席：就是這本？左手邊這一欄就是你們的主張就是了？"],["李司長建賢：對，沒錯，左手邊。"],["主席：好，關於修正條文第三條，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修正條文在第二款，有寫「廚餘回收再利用」，針對廚餘，如果只是在資源回收項目裡面的一部分，可能它的規模又比較小，建議除了「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時代力量黨團版建議在第二款的部分改成「資源回收再利用及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希望在院版的第二款能夠加入「資源回收再利用」及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以上建議。"],["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鍾委員佳濱：我有一個修正動議，請問大家桌上是不是都有了？是呼應剛剛陳椒華委員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我認同廚餘回收再利用的用意很好，但是範圍不夠廣，所以我把剛剛陳椒華委員的發言意見整理成修正動議，針對行政院版的草案第十三款，本來只有寫「農業設施」，我在「農業」後面加上「及資源循環再利用」，加上這幾個字，因為我認同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但是廚餘只是農業剩餘資源再利用的一個部分，事實上在廚餘之外，在農業生產過程中，還有很多可以做資源循環再利用，再者，因為第二款是跟環境污染防治並列放在一起，個人認為資源循環再利用不能被視為環境污染，跟它放在同一類別，所以建議放在第十三款。我的修正動議是關於第十三款，內容是「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以上是我的修正動議。","第二個部分也是用修正動議的方式提出，我一併跟大家報告，就是在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的說明中，因為現行條文跟行政院版整理的彙整表中沒有出現，請主席提醒大家看一下我的修正動議中，第三條有六項說明，我支持行政院版第八款「電業、綠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但是我覺得綠能涵蓋的內容應該予以擴充，所以我在說明第三項後半段加上「爰於第一項第八款增訂綠能設施，包含創能、節能、輸能、儲能等綠能產業鏈所需必要設施及相關基礎設施。」，之所以就行政院版條文加在說明欄，是因為很多委員在電業設施方面各有不同的用詞，譬如再生能源設施、生質能或是再生能源等，本席認為第八款維持行政院版，我們在說明欄上把所涵蓋的範圍用說明的方式補充，這樣可以維持條文的精簡，以上說明。"],["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針對第三條第八款、第十三款及說明項第三項的發言。","請張委員其祿發言。"],["張委員其祿：謝謝主席。民眾黨團的黨版在第三條第八款有電業設施、再生能源設施，這個提案其實在好幾位委員如林楚茵委員、謝衣鳯委員的版本中都有看到，如果院版不願意直接放在條文裡面的話，麻煩在立法說明幫我們放進去；另外關於第十五款關於創新科技，請促參室等等說明院版要不要放，以上。"],["主席：請高嘉瑜委員發言。"],["高委員嘉瑜：關於第三條，大家都很努力地想要把很多東西放進去包山包海，我不太瞭解行政院版本的定義，譬如衛生福利裡面到底有沒有包含長照，還是我們一定要把長照機構跟設施寫進去？綠能到底有沒有包含再生能源、生質能，這些到底要不要寫進去？今天也有委員問文教設施有沒有包含影視產業，要不要寫進去？還是到時候因為沒有寫得很清楚，所以什麼都可以包括？還是我們今天一定要把它定義的非常清楚，一定要寫在這裡面？我希望財政部能夠說明你立法的原意是什麼，未來大家不要產生爭議，否則我們會說你沒把長照放進去，這樣未來長照到底算還是不算？還是一定要放進去才可以？這部分可能要請財政部說明一下，謝謝。"],["主席：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我要補充說明一下，因為環保署、環境資源部等相關單位會把污染防治設施、焚化爐等改成循環再利用這樣的名詞啦！所以剛剛鍾佳濱委員的建議很好，不過循環再利用跟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如果能夠整合在一起，未來在相關循環利用方面應該會比較一致，至於農業設施可能還是獨立一款會比較適合，所以我剛剛提議是「資源回收再利用」就改為「資源循環再利用」，事實上，現在環保署都用「循環再利用」，已經比較少用「回收再利用」以上建議。"],["主席：謝謝陳委員，請財政部一併說明。"],["李司長建賢：我就按照先後順序跟各位委員報告，有關陳椒華委員提到要把它改成回收再利用，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雖然沒有真的提到，但目前有幾個案例都是用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來做，如果我們再把它的範圍放大，所謂的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確是比污染防治更為廣泛的範圍，所以這部分我想我們可以接受，但是要在第二款跟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放在一起還是放在第十三款的農業設施，這個等一下請各位委員討論，我們再來決定。","另外，很多委員的提案，包括再生水、長照機構等等，因為促參法的母法中屬於比較大的類別，所以我們會在細則做更明確的區分，所以目前促參法公共建設分為14大類，在細則中又區分成21個中項及84個小項，現在長照機構其實就在衛生福利設施內，再生能源也是被包含在綠能項目內，綠能的立法說明其實已經有特別提到，再生能源條例以外的這些能源設施都是涵蓋在綠能裡面的，所以再生能源其實已經有被包含在裡面了。","至於張委員提到創新科技的部分，因為創新科技本身比較沒有辦法定義是否跟數位建設直接相關，因為也許是生技產業或其他類別，都有可能是創新科技，所以我們建議，如果依第十五款來看，是不是還是要保留數位建設？因為數位建設主要是針對目前國家要發展的這些，如數位基盤、5G建設等等，所以我們建議還是保留，只要數位建設就好。","最後，雖然林楚茵委員不在場，但是他早上有質詢，就是在文教設施裡面，特別再加一個影視音的項目，雖然目前我們已經有兩個案例就是以文教設施來認定之後，由主辦機關來興辦的BOT案，的確它是具文教設施的屬性，這一般都是歸教育部來主管；如果是影視音的話，可能會是歸到文化部來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我覺得應該可以接受在文教設施後面再加一個影視音，因為這部分的定義畢竟還是有點不同，以上，我先做這樣的報告，謝謝。"],["主席：謝謝司長的說明，司長的說明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在14大項外再加上第15大項，然後第6大項中的「文教設施」後面，再加一個「及影視音」，其他的部分都在21項的中項跟84項的小項當中，對於這樣的說明，各位有沒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第三條就這樣通過好不好？"],["鍾委員佳濱：我這邊有一個修正動議，是否先處理修正動議？"],["陳委員椒華：放在第二款或是第十三款。"],["鍾委員佳濱：因為這是有修正動議。"],["主席：你們同意的部分就直接說，好不好？就是鍾委員所提的第八款及第十三款，還有第三款的說明欄。"],["蘇部長建榮：就是第十三款的部分，如果陳委員可以接受的話，是不是我們按照鍾委員的建議？"],["陳委員椒華：可以啊！反正有放就可以，無論是放在第二款或是第十三款我都可以接受。"],["蘇部長建榮：就是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陳委員椒華：可以！"],["主席：好，財政部接受鍾委員的修正動議，就是第八款電業綠能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第三款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鍾委員佳濱：還有文教及影音……"],["主席：文教及影音設施，剛剛本席已經說了；說明欄三，也是如同鍾委員的建議？好，就如同鍾委員的建議。我們就照修正案通過。"],["蘇部長建榮：主席，還有高委員所提附帶決議，這個我們也會遵照辦理。"],["主席：高虹安委員的附帶決議部長表示遵照辦理。謝謝。","處理第六條。各委員的版本跟行政院版都一樣，是不是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六條之一。"],["李司長建賢：關於第六條之一，就是我們要求以後所有的促參案在辦完可行性評估之後，都一定要再續行辦理先期規劃，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過去是以在地的鄉鎮邀集專家學者來開公聽會，我們現在是以該公共建設所在地或提供服務的地區來辦公聽會；第三部分，投資契約解除、終止或期滿，若是同一個計畫的話，就不需要再去重複辦前面兩項的作業，可以直接來辦公告招商。","幾位委員的提案大部分跟我們的意思是一樣的，在此要特別提出來的是，民眾黨提案最後一項提到，如果是因故提前終止契約的話，還是要重新辦理可行性評估跟先期計畫還有公聽會，對此，我們建議，因為終止契約本身不一定是前面的規劃有問題，一般來講都是契約的條文，或是它公告的條件出現問題之後，或是有新修的法令才造成終止契約，所以我們建議，這部分還是以行政院版本，就是有契約終止等情形，讓其重新公告就好，而我們也會去要求主辦機關重新進行檢討這些招商文件跟投資契約的草案，讓它後面的招商能夠避免有這種提前終止契約的情況發生，以上說明。"],["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張委員其祿：謝謝司長的說明，我們的版本之所以會這樣提，是因為我們發現解約的比例非常高，依據促參司自己的統計，目前促參案件1,371件中有164件有這種終止合約或解約的情況，比例高達11%，這樣好了，我們接受剛剛司長的建議，但是我們會提一個附帶決議，希望能夠獲得通過。謝謝。"],["主席：民眾黨的附帶決議財政部可以接受？"],["蘇部長建榮：可以。"],["主席：第六條之一應該沒有其他意見了，我們就照行政院版通過。","處理第八條。"],["李司長建賢：關於第八條，在這邊跟各位委員報告，當時修訂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我們多了一個第二項，就是把所謂「興建」的定義從第九條移過來，因為「興建」第一次出現的位置是在第八條；另外，原條文裡面有提到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其實它已經廢止了，所以我們是配合它的廢止，也在促參法的條文中將這個部分修掉；總之，各位委員的提案應該跟我們版本大部分是一致的。"],["主席：鍾委員在第八條是不是一個修正動議？"],["鍾委員佳濱：我的修正動議是在……"],["蘇部長建榮：委員是在說明欄裡面做了修正。"],["李司長建賢：委員在說明欄裡有特別提到所謂「興建」的定義。"],["鍾委員佳濱：對！對！對！就是如我的修正動議內容，因為我手邊沒有看到這個修正動議。"],["李司長建賢：也謝謝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特別幫我們把「增建、修建、改建」包括公共建設的哪些投資行為也幫我們做了定義，所以這個部分也謝謝委員，我想我們可以接受。"],["主席：財政部接受鍾委員的修正動議，就照行政院版本條文通過，然後修正說明欄二，照鍾佳濱委員的修正動議通過。","處理第九條。"],["李司長建賢：關於第九條就是我剛剛報告的，我們把原條文裡面有關「興建、增建、改建」這幾個文字搬到第八條，所以應該三位委員的提案，大概當時他們沒有看到，所以我們建議就依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主席：我們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處理第九條之一。"],["李司長建賢：關於第九條之一，是把原來第二十九條移到第九條之一來，所以要麻煩各位委員也一併來看第二十九條，因為第九條之一有兩位委員提案，第二十九條有8位委員提案；除了賴士葆委員是按照原第二十九條來做修訂之外，其餘的委員都是跟行政院版本相同的方向，就是希望把有償PPP能夠入法，因為大致上的方向是一致的，所以建議是不是第九條之一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主席：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沒有異議？沒有，就照院版通過。","處理第十條。"],["李司長建賢：第十條是配合第九條之一，原來的興建之後，因為後面的營運也會納入我們公共服務的一個項目；另外，依前條所取得的公共服務，也應該要按照預算的程序來編列預算，所以我們是做這樣一個文字的增修，在此要特別報告的是，有4位委員的提案，大概的方向跟我們是一致的，但是有三個地方，我要特別提出來，第一個是幾位委員提到第二十九條的部分如果要保留的話，應該是寫成第九條之一或是前條的方式，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幾位委員提到要把可行性評估報行政院核定，因為目前促參法裡面的規定，可行性評估是屬於主辦機關的權責，所以不宜把可行性評估來報行政院，是不是就按照我們原來的文字，就是把建設跟財務計畫送行政院核定，這樣會比較適宜。","另外，最後一項曾銘宗委員跟謝衣鳯委員有特別提到，就是如果按照第九條之一取得這樣的公共服務的話，應該循預算程序編列之外，還要在預算書中列表說明所謂公共建設承擔之或有負債等等的文字，對此，因為依預算法預算程序編列，在預算法第九條跟第三十九條都有規定，所以是不是要在這邊重複訂定這個文字，我們是沒有意見，但是如果一定要加的話，可能就是最後一句話「公共建設承擔之或有負債」建議修正為「公共建設的經費總額」，這樣跟預算書的編列方式是比較一致的。以上說明。"],["主席：把文字修正一下，好不好？曾銘宗委員提案文字的部分，他要跟你做一些對話。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第一項的部分，假設不要可行性評估、不要報請行政院，我尊重；但是第二項的部分，就算預算法有規定，但我覺得還是要納進去，若你要做相關文字的修正，我尊重。謝謝。"],["主席：我們就請財政部把修正文字整理一下，這條先跳過，待會兒再確定，第十條先跳過、先保留，待會再做確定。","處理第十五條。請說明。"],["李司長建賢：關於第十五條，原先是如果有自己提的方案，土地的所有機關可以去讓售一些零星的公有土地，當時是以民間機構為讓售對象，但是在實務上我們發現，應該是以當時申請到的最優申請人為讓售對象，所以在文字上我們只是把「民間機構」改成「最優申請人」，所以兩位委員的提案跟我們應該是一致的。"],["主席：不是又加了一個「依本法評定之」嗎？"],["李司長建賢：對！行政院版本有特別多了這個。"],["主席：就是特別多了「依本法評定之」這個條文沒有異議吧？好，我們就照行政院版通過。","處理第十九條。"],["李司長建賢：第十九條其實是配合促參法第二十七條的刪除，所以這部分是配合修改，另外，本條第三項規定「依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也就是在後面再更明確規定要依第十三條第二項來做對照。"],["主席：所以就是小幅度的增刪，就照行政院版通過，有沒有異議？我們就照案通過。","處理第三章章名。"],["李司長建賢：關於第三章，因為林楚茵委員提到，希望改成「財務及融資協助」，因為我們第三章並沒有其他重大的修改，而且在條文裡面也沒有「融資協助」這樣的文字，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就維持原來的章名？"],["主席：就照行政院版條文通過，不予修正。","處理第二十九條。"],["李司長建賢：第二十九條剛剛有跟各位委員報告了，也謝謝委員的支持，但是要請各位特別看一下，就是賴士葆委員針對第二十九條有提出修正建議，原來是相關的補貼，他則增加了「……及財務計畫，報行政院核定或由各該地方政府自行核定」，我想這部分文字的增加，我們可以接受，但是如果這個條文要保留下來的話，因為條文一開始提到「公共建設經甄審委員會評定」，因為實務上並不是由甄審委員會來評定，而是由主辦機關來評定的，所以這部分如果要依賴委員提案通過的話，我們建議把「甄審委員會」改成「主辦機關」，這樣比較符合實務。"],["主席：可以嗎？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我們在第二十九條增加了「永續性、合理性、公益性」等文字，我們知道很多公共建設如果評估後具有這些特性的話，當然整個成果、成效會更卓越，如果說可以的話，至少「公益性」的文字可以加進來；如果不宜的話，也可以加在前面的第九條之一。"],["主席：司長，你說二十九條要刪掉，併到第九條之一，如果這邊再修正的話，因為前面就已經通過了，則現在要如何處理？"],["李司長建賢：對，所以要跟委員報告，第二十九條其實應該移到第九條之一那裡。"],["陳委員椒華：我剛剛本來想加在第九條之一，但是因為我們的提案是寫在第二十九條，所以我那時候才沒有講，然後改到現在才講。"],["李司長建賢：我來回應委員的問題，就是關於所謂優先性、必要性跟迫切性，因為我們的設定是，要去比較用政府辦跟用民間辦哪一個更具效益，但是如果現在加了「永續性、合理性、公益性」，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去比較這個公共建設本身哪一個較具永續性跟較具合理性……"],["陳委員椒華：對，所以我剛剛說只要再加「公益性」就好了。"],["主席：請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跟主席和各位委員報告，陳委員提到要加上「公益性」，我跟各位說明一下，基本上促參案件，它一定要具有公益性才可以進行促參案件，所有的促參案件，比如說相關的公共建設，不管是停車場或是一些所謂重大公共設施、公共建設，一定要具公益性才可以做，所以基本上這個公共建設的本質就是已經有公益性了，促參本質就是要基於公益性來做的，如果沒有公益性的話，它就是一個商業性的，比如說設定地上權就可以了，所以是不是委員可以容許我們就這樣處理？"],["陳委員椒華：我們在修鐵路法時，也是有把公益性納進去，所以這個部分如果誠如部長說的，那我們放進來應該也沒有什麼關係，而且還可以更好、更完備。"],["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鍾委員佳濱：我是建議第二十九條按照行政院版的內容，移為第九條之一，剛剛行政院已經同意納入賴士葆委員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文字內容，是不是我們就重新回來修正第九條之一，就是變成有三項，即這樣移過去之後，變成第九條之一要有三項，條文文字要有三項，所以是否先整理一下，然後再回過頭來處理。"],["主席：好，就照鍾佳濱委員的建議，我們先把第二十九條照院版先行刪除，然後把賴士葆委員意見挪到第九條之一，現在針對第九條之一，請幕僚先行整理文字，我們後續再回頭討論，好不好？如果這樣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照這樣通過。","處理第三十二條。如果沒有意見，就照行政院版通過。","處理第三十七條之一。"],["李司長建賢：關於第三十七條之一，我想李委員的用意是希望如果有投資的話，有一些可以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實我們在把所謂綠能跟數位建設納入之後，會去訂出重大建設的投資範圍，那一旦它符合的話，其實目前重大公共建設所謂的租稅優惠的條件，會比李委員所提出來的更為優惠，時間上也沒有110年到113年的限制，所以我們建議這個條文是不是暫時不要新增？"],["曾委員銘宗：好。"],["主席：財政部的意見，第三十七條之一不予採納，我們就照案通過。","處理第四十四條。"],["李司長建賢：第四十四條其實是把原來的「甄審委員會」改成「甄審會」，還有「成立」的文字改成「組成」，我想這部分只是文字的修改……"],["主席：文字的修正而已，我們就照行政院版通過，好不好？沒有異議的話，就照案通過。","處理第四十五條。"],["李司長建賢：第四十五條主要是過去有所謂的評定最優申請人因故沒有辦法來簽約履行的情況，沒有簽約的話，可能會涉及補償的金額，我們把相關文字寫在法令裡面。楊委員跟林委員把「補償金額」以「費用」的方式來表示，我們覺得如果就文字上比較精確的話，應該是「補償金額」比較好，所以建議依行政院的版本。"],["主席：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按行政院版本以「補償金額」通過。","處理第四十六條。"],["李司長建賢：第四十六條的部分，林委員的提案其實跟我們是一致的，只是我們原來財政部的版本送到行政院之後，行政院按照整個體例做了一些修正，所以他的意見應該是跟我們一致的，建議依行政院的版本。"],["主席：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處理第四十七條。"],["李司長建賢：第四十七條主要是當時有關促參案的爭議、異議及申訴是準用政府採購法，我們這次在母法促參法裡面明定有關爭議、異議等等如何進行，把它做一個明確的規範。另外，新增了最後一項，有關異議、申訴等等的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這個部分也請委員能夠支持行政院的版本。"],["主席：好，我們支持行政院版本，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處理第四十八條。"],["李司長建賢：第四十八條主要是當時我們考慮到有外國廠商參與，所以我們在行政院版本裡有提到，依本法辦理的公共建設應該要依我國締結的條約或協定的規定辦理，我想跟各位委員的提案應該是一致的。但是林楚茵委員特別提到應該要特別排除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及其派遣之人，這部分我想我們當然可以接受這樣的要求，只是如果要把這些文字落到促參法裡面的話，就會變成未來要去認定什麼叫做境外敵對勢力？財政部可能沒有這樣的權責，所以建議是不是可以用其他的方式……"],["主席：用附帶決議的方式。","請鍾委員發言。"],["鍾委員佳濱：我上午有針對林楚茵委員的條文表示精神上的支持，但是在文字設計上，可能無法在條文本文表達，所以我建議一個附帶決議，大家手頭上的第3案，是不是到時候再請主席處理？如果大家覺得OK的話，我這邊就先聲明，如果等等處理第3案的時候，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話，林楚茵委員的條文就不堅持了。"],["主席：好，我們就按照院版條文通過，然後通過鍾佳濱委員提案的第3案附帶決議，好不好？你們有修正嗎？"],["李司長建賢：沒有。"],["主席：是不是有建立個案威脅這幾個字？"],["李司長建賢：每一個促參的個案……"],["主席：就改個案威脅而已？"],["李司長建賢：對。"],["主席：好，附帶決議就照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四十八條之一。"],["李司長建賢：第四十八條之一主要是配合前面的第六條，我們在財政部新增調解的機制，所以我們在第四十八條之一明定未來經過協調或進入調解之後的所有相關程序，幾位委員提案的內容應該都跟我們一致，所以建議能夠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主席：好，沒有異議的話，我們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處理第四十八條之二。"],["李司長建賢：第四十八條之二也是有關調解之後效用的規定，行政院版本提到，相關調解的申請規則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另外，楊瓊瓔委員跟林楚茵委員特別提到，如果因主辦機關不同意而調解不成立，民間機構提付仲裁的時候，主辦機關不得拒絕，這部分因為不是在原來的行政院版本裡面，所以是不是可以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比較好？"],["曾委員銘宗：好。"],["主席：好，第四十八條之二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處理第五十一條之一。"],["李司長建賢：第五十一條之一其實只是本來每一個案件都要做營運績效的評鑑，但是我們認為部分比較小型的促參案件，其實不需要每一年都做，所以我們把它改成依契約來辦理。林楚茵委員的提案其實跟我們是一致的，只是我們文字編排的方式會多了第二項，但是方向是一致的，所以建議依行政院版本通過。"],["主席：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沒有異議？沒有的話就通過。","處理第五十一條之二。"],["李司長建賢：第五十一條之二的部分，感謝委員的提案，委員也很關心，只是每半年要把執行情形跟績效送立法院備查，我們建議是不是改成每一年？配合我們營運績效……"],["曾委員銘宗：好，改一年。"],["主席：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曾委員銘宗：不是，半年改一年。"],["李司長建賢：這是新增條文。另外，依第二十九條辦理，因為我們前面已經同意，應該改成第九之一條，所以這部分也建議做文字修改。"],["主席：好，就照剛剛的文字建議，修正通過。","每一年還是每年？"],["李司長建賢：每一年。"],["主席：好。接下來就剩下第九條之一跟第十條，幕僚還進行，我們先休息5分鐘，等到文字出來之後再進行討論。","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繼續開會，繼續協商。","跟委員會報告，剛剛財政部有來進行說明，就是原來要將第二十九條併入第九條之一，他們維持第二十九條的修正，也就是第二十九條維持修正案，剛剛通過的第九條一就不予以變動。因此現在剩下兩個條文，一個是第十條，以及第二十九條賴委員士葆的修正動議。","請財政部司長先行報告修正條文內容。"],["李司長建賢：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報告第十條，第十條是曾銘宗委員的提案，第一項的依「第二十九條」修改為「前條」，即第九條之一；第二項的主辦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一樣修改為「前條」，後面內容為：「規定取得民間機構公共服務之預算編列程序，除應循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因辦理前條之公共建設未來年度經費支出」。"],["曾委員銘宗：OK，好。"],["主席：若沒有意見，第十條就修正通過。","接下來處理第二十九條的修正。"],["李司長建賢：第二十九條是賴士葆委員的提案，第一項的公共建設經甄審委員會，我們建議改成經主辦機關評定，即「甄審委員會」修改為「主辦機關」，其餘照賴委員的提案。"],["曾委員銘宗：OK，好。"],["主席：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二十九條就照剛剛的修正文字通過。"],["李司長建賢：報告主席，我可不可以再補充一個地方？"],["主席：請說。"],["李司長建賢：剛剛主席有裁示第九條之一按照行政院的版本，但是剛剛陳椒華委員有提到公益性的部分也希望能夠明確地表達，所以我們建議在立法說明裡面，原來的文字為「基於政府財務支出須具效益性」，我們在後面再加上「及公益性」。"],["主席：請問陳椒華委員，這樣可以嗎？"],["陳委員椒華：OK。"],["主席：好，可以。"],["李司長建賢：謝謝委員。"],["主席：就在說明欄裡面加入「及公益性」的文字，好，照案通過。","（協商結束）"],["主席：請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修正，第一項第六款修正為：「文教及影視音設施」、修正第八款為：「電業、綠能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修正第十三款為：「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其餘照行政院提案；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六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並修正立法說明；第九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增訂第九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並修正立法說明；第十條照曾銘宗委員提案修正通過，修正其提案的第二項，內容如下：「主辦機關依前條規定取得民間機構公共服務之預算編列程序，除應循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因辦理前條之公共建設未來年度經費支出」。"],["李司長建賢：報告主席，這個地方可能有點誤解，應該是只有把曾銘宗委員的第二項放到行政院版本的第二項，其中「第二十九條」的文字都改成「前條」，後面的「承擔之或有負債」改成「未來年度經費支出」，應該是這樣子。"],["主席：是這個條文嗎？"],["李司長建賢：不是。"],["主席：繼續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第十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第一項照行政院提案，第二項以曾銘宗委員提案的第二項修正為：「主辦機關依前條規定取得民間機構公共服務之預算編列程序，除應循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因辦理前條之公共建設未來年度經費支出」；第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三章章名維持現行章名，不予修正；第二十九條照賴士葆委員提案修正通過，第一項的「甄審委員會」修正為「主辦機關」，其餘照賴委員提案通過；第三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不予採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之一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十一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二照曾委員提案修正如下：「主管機關於主辦機關依第九條之一辦理公共建設期間，應每年將執行情形及績效，送立法院備查。」另外，本法案另通過附帶決議三項。"],["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曾委員銘宗：沒有。"],["主席：好，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針對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四、所得稅法修正草案4案，另擇期繼續審查；五、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12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好，通過。"],["委員費鴻泰書面質詢：","少子化問題是先進國家普遍的現象，我國更是連續兩年（2020-2021年）人口自然增加與社會增加均呈「負成長」現象。","◎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於2021年4月發表全球生育率調查結果指出，我國生育率於全球227個國家中為最低，也嚴重影響國家發展所需勞動力、兵源、生產力及學校生源不足等嚴肅之國安問題。","◎近60年來，我國出生人口由1961年42萬254人，1981年41萬2,779人，2001年遽降為26萬354人，至2021年更跌破16萬人（15萬3,820人），數據顯示我國出生率嚴重遞減之問題已極度嚴峻。","◎依據衛生福利部2018年「兒童生活狀況調查」指出，學齡前兒童家庭的每月支出呈現增高趨勢，每月平均支出達50,497元，較之前2014年調查之每月平均支出45,376元增加5,121元，學齡前兒童每月支出費用項目前3名為食物、托育費用、教育才藝費用，其中3至6歲有學習才藝的兒童占49.3%。學齡前兒童平均每月托育費為9,773元，由父母親以外親屬照顧者有支付托育費用的占60.5%，平均每月需支付10,795元；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或送托嬰中心照顧者，平均每月需支付費用分別為17,589元及13,868元；就讀幼兒園者，則平均每月需支付8,817元，由此可見生育子女對家庭經濟支出壓力之沉重。","◎統計資料顯示，育兒負擔低於可支配所得15%，民眾才有意願生第二胎，惟有擴大增加育兒相關之所得稅優惠，才有可能達成預估之目的。","◎目前我國獎勵生育之租稅優惠政策，除了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規定外，尚未有扶養未成年子女或有特殊情況子女之免稅額規定，財政部是否考慮將免稅額，參酌新加坡作法，以生育子女之數目為基礎提高免稅額額度？","◎另一方面，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12萬元提高至20萬元，並將年齡由5歲以下提高至6歲以下？","◎若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提高為20萬元，稅損評估結果？"],["委員李貴敏書面補充資料："],["主席：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若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散會。","散會（14時18分）"]],"block_lines":[1,5,7,7,10,27,32,40,42,45,45,49,50,51,59,63,65,65,66,69,69,74,74,75,79,82,83,86,87,90,91,94,96,111,111,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2,223,224,225,226,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272,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1,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1,382,383,383,384,385,386,387,388,389,390,391,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2,403,404,405,405,406,407,408,409,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20,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7,488,489,490,491,492,493,494,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4,525,526,527,529,530,531,532,533,534,534,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7,548,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8,569,570,571,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7,587,589,590,591,592,593,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3,604,606,607,608,609,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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