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星期四）9時2分至16時21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林委員為洲"],["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1年5月18日（星期三）9時3分至18時9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賴惠員    吳玉琴    蘇巧慧    蔡壁如    洪申翰    張育美    莊競程    徐志榮    陳  瑩    黃秀芳    邱泰源    林為洲    廖國棟Sufin．Siluko  楊  曜    蔣萬安（視訊）","      （委員出席15人，含視訊委員1人）","列席委員：陳秀寳    邱顯智    林奕華    洪孟楷    陳椒華    葉毓蘭    廖婉汝    賴香伶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孔文吉    鄭天財Sra Kacaw    高金素梅  劉世芳    高虹安    蔡易餘    王婉諭    賴士葆    李德維    楊瓊瓔    張其祿    邱臣遠","      （委員列席21人）","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主任秘書：張禮棟","專門委員：郭明政","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本次會議業務報告與討論事項綜合詢答，經委員徐志榮、吳玉琴、蔡壁如【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王婉諭【代表時代力量黨團】及林奕華說明提案旨趣，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報告後，委員賴惠員、吳玉琴、蘇巧慧、蔡壁如、洪申翰、張育美、莊競程、徐志榮、陳瑩、黃秀芳、邱泰源、楊瓊瓔、邱顯智、林奕華、洪孟楷、賴士葆、陳秀寳、陳椒華、楊曜、賴香伶、林為洲、葉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張其祿、孔文吉及蔣萬安（視訊）等27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常務次長石崇良、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稽核陳泰明及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鄭來長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劉世芳、廖國棟Sufin．Siluko及高虹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討  論  事  項","壹、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審查完竣，條文保留，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為洲補充說明，須交黨團協商。","貳、審查","一、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會議有委員邱泰源等3人提出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動議。）","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審查完竣，維持現行法條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為洲補充說明，不須交黨團協商。","三、通過附帶決議1項：","因應資通科技進步及考量特殊民眾醫療需求，如遠洋漁船從業者、因疫情受居家隔離、檢疫者……等，請衛生福利部儘速檢討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並於六個月內完成修正發布。","提案人：林為洲    邱泰源    吳玉琴    莊競程    賴惠員","參、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會議有委員林為洲等3人提出菸害防制法第二條條文修正動議及委員賴惠員等3人提出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動議。）","決議：","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章及第三章章名、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條文。","二、第一章章名，維持現行章名，不予修正。","三、不予增訂：委員呂玉玲等16人提案第七條之一。","四、保留：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至第九條條文。","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等25案，第10條以下條文，另擇期繼續審查。","肆、繼續審查","一、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伍、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另擇期繼續審查。","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繼續報告。","邀請勞動部就「因應COVID-19疫情蔓延，如何保障勞工勞動權益及如何具體防治職場霸凌」、「如何因應2028年後勞保年金破產危機」、「如何達成蔡英文總統所提基本工資三萬元之夢想」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主席：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一、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工會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二、審查：","(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二)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三)委員徐志榮等25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六)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七)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八)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主席：以上議程採綜合詢答。現在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每位委員時間為2分鐘。","首先是討論事項第一案，請提案人劉委員建國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接下來輪到本席說明，我想等到審查法案的時候再一併說明。","請王委員婉諭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說明，在討論事項第一案當中有兩案，在討論事項第二案當中有一案，共計三案，請一併說明，謝謝。"],["王委員婉諭：謝謝主席今天能夠排審最低工資法，事實上，我們也知道在國際間已經有超過170個國家實施最低工資的制度，其中有100個國家是用立法的形式來完成。2016年蔡總統在競選的時候就已經提出最低工資法的政見，在這幾年其實行政院長以及勞動部也不斷的承諾會把法案送進立法院，但是令人很遺憾，現在已經是2022年5月，我們今天雖然迎來了審查最低工資法的機會，但卻仍然看不到行政院的版本，我覺得這讓大家非常難以相信行政團隊真的有想要推動最低工資制度化的決心。我們也知道，近幾年來基本工資雖然年年調整，但是目前我國基本工資僅僅以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來做簡單的規範，核心的審議機制仍然是委由行政命令來訂定，既缺乏完整的架構，也沒有公開透明的審議程序。時代力量黨團的主張是要確保勞工有滿足其家庭之基本生活水準的最低工資，明確而可以反映民眾生活所需的參採指標，以及穩定透明的審查程序。我認為臺灣最低工資的審議過程要告別過去勞資喊價或政治施捨的時代，我們應該要跟上國際的潮流，以公平經濟為核心，讓辛苦的勞工一同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一起透過立法來完善最低工資的制度，我們也希望今天真的能夠如實地討論，並且送出委員會。","另外，我們也非常感謝召委排審工會法，這次審查工會法修正草案，我們時代力量黨團有兩個版本，首先是提高罰鍰，就是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透過不當勞動行為來打壓工會及工會幹部，還有不配合裁決決定書決定事項的裁處金額，時代力量黨團認為現行法裡面3萬元到15萬元的裁罰金額其實過輕，資方對於透過不當勞動行為打壓勞工的後果無所顧忌，即使真的被罰也不怕，因為相對來說裁罰其實非常輕，所以我們主張第四十五條的各項裁罰金額應該提高到30萬元至150萬元，才有可能真正遏止不當勞動行為的發生，真正保障勞工及工會的權利。","接下來就是要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參採現行勞基法、勞退條例等相關的規範，明定主管機關應該公布相關的裁處資訊，從勞動部盤點的報告可以看到，目前尚未定有公布違反規定的法律仍有十條，對於相對勞動權益的規範明顯有不一致的問題，所以我們很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能夠來進行修正，可以將這些違反工會法的裁處資訊上網公布，完善違反勞動法令的查詢系統，也期待藉由資訊的公開，讓雇主們違反勞動情況的事實能夠被發現，成為民眾隨手可得的資料，以公眾的力量一起來監督這些違法的雇主，一同來監督勞動條件的改善，我們希望能夠真正達到「顧勞權」，真的讓勞工成為我們國家的戰力，同時一起分享我們經濟的成果，謝謝。"],["主席：請提案人江委員永昌進行提案說明。"],["江委員永昌：主席還有與會各位。其實我在上一屆就已經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可是沒有審議，我這一屆在第一個會期就提出來，等了兩年多，今天如果可以審議的話，當然是很好，可是無奈的是沒有行政院版。現行的基本工資制度是「基本工資審議辦法」，這是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授權訂定，可是我認為最低工資茲事體大，應該以法律定之，不應該用勞基法空白授權。最低工資制度法律化有一個核心，就是最低工資的審議程序、審議人員、審議標準、審議效力，都應該讓我們立法部門可以直接來監督行政部門的執行，讓司法部門可以就相關的紛爭有裁判的基準，這樣才是比較好的。","我提的最低工資法草案跟勞動部之前公告的草案有4個差異，第一個就是我們最低工資的參採指標有12個，都是應參酌，而勞動部只有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列為應參採，其他都是得參採，這是不一樣的地方。我認為審議過程應該錄影、錄音，全程公開，可是勞動部的草案只有公布會議資料跟紀錄。我認為在勞動檢查當中，雇主的協力義務、勞動訴訟、公布違法雇主、排除違法雇主參與政府採購、對違法雇主之行為要有罰則規定，勞動部之前的那個草案裡面是沒有，而我的版本明定最低工資研究小組的功能跟權責應該要大幅強化。我覺得經濟成長的果實一定要跟勞工共享，近年來基本工資有持續調漲，這是我們給予肯定的地方，但是整體的制度還是沒有直接在母法當中立法，我覺得審議程序的透明，審議基準不該浮動，審議的效力未臻明確，這些都應該要解決，而不要每年都不斷的出現，我希望相關的立法可以保障我國基層勞工的相關權益，以上，謝謝。"],["主席：請提案人徐委員志榮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徐委員不在場。","請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的委員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代表的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范委員雲進行提案說明。"],["范委員雲：去年5月我和賴惠員委員、林宜瑾委員、吳思瑤委員、林楚茵委員及何志偉委員共同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也曾經和勞工團體一同召開記者會，我也有在委員會用質詢的方式提出來，就是希望能夠早日實現蔡總統的政見，針對最低工資立法，以提升它的位階，強化最低工資的審議程序。今天很高興看到召委林為洲排審最低工資法草案，我就很簡單地報告一下我們共提的版本跟其他版本不一樣、有特色的部分。第一點，每月最低工資跟每小時最低工資在每年的調幅都應該要相當。其次是最低工資審議會增加衛福部的代表一人，為什麼？因為最低工資關乎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還有社會福利的保障，而不是只為了產業的發展。再來為了確保最低工資勞工能有一定的扶養能力，明定最低工資數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乘以所得者平均扶養人數。還有，將重要的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年增率列入必要的參考指標，確保最低工資可以跟得上物價成長。臺灣薪資水平真的是相對低落，要翻轉低薪，彌補過去長期的凍漲或漲幅不足，不能只靠一次性的較高調幅，雖然我們知道勞動部這幾年很努力，有不斷地調高基本工資，但是身為立委，我們還是要求要訂定最低工資的專法，讓薪資調整常態化，這樣才能長遠的促進國民生活水準，讓勞工的收入跟我們的經濟成長同步。","最後，全世界有超過100個國家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日本跟韓國也分別在1959年、1988年立法，所以臺灣在這一塊真的要加緊腳步，制定最低工資法，以上，謝謝。"],["主席：接下來輪到蔣委員萬安進行提案說明，因為蔣委員等一下會以視訊質詢，屆時再一併說明。","接著請吳委員玉琴進行提案說明。"],["吳委員玉琴：謝謝召委今天排審最低工資法，1928年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通過了第26號創設訂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在1930年還沒有遷臺的政府批准了該公約，並於1936年制定了最低工資法，但是直到1984年廢止為止，這個法都沒有施行過，所以其實最低工資法曾經在中華民國的歷史上出現過，但是現今我們採用的基本工資及審議制度是來自勞基法第二十一條的授權，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設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還訂定了一個審議的辦法。依據勞基法所訂定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基本工資主要是參考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等7個指標來加以研議。但是在現行制度的運作下，本席發現存在一些問題，包括在缺乏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是否調整基本工資取決於政府的政策導向，以致於經濟成長的成果是否能夠透過行政手段分配給勞工就欠缺可預期性。由於目前的情況是這樣，所以本席希望能夠制定最低工資的法律，讓最低工資的調整、審議程序有所依據，所以在法律名稱上希望能恢復最低工資法，跟國際採用一致的名稱。","另外，我對相關的法律條文有幾個訴求，第一個是以客觀理性為依歸，希望能夠制定最低工資調整公式，以作為最低工資審議之依據。此外，為了兼顧制度的穩定跟彈性，每10年檢視這些指標。第三個是定期開會，在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來審議最低工資，隔年1月1日公布實施。第四個是會後審查資料的公開，就是希望能夠在會議結束後30天內公開會議紀錄，應該要清楚地揭示漲調與否的理由。我想最低工資法就是希望能夠讓最低工資的訂定很公開透明，然後也有一個依循，所以希望各位委員同仁可以支持，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謝謝。"],["主席：現在請勞動部許部長報告。"],["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記者女士先生，大家好。感謝貴委員會的邀請，今天由本人向各位進行本次議程的專題報告，並就大院審查工會法修正草案及最低工資法草案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給予指教。","首先，報告勞工權益保障及職場防疫作為部分，勞工如果確診COVID-19，在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為使勞工得到充分治療或休養，本部已令釋請病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且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溯自111年4月8日生效。另如經認定因職業上原因染疫，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依法給付工資補償及醫療費用。至於符合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者，可依規定請領給付。勞工接受衛生主管機關要求隔離或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家屬，可以請防疫隔離假及申請防疫補償。此外，勞工前往接種疫苗以及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可依規定請疫苗接種假，雇主均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請其他的假別，也不得予以不利的處分。本部已訂定職場相關防疫指引，提供事業單位作為落實職場防疫措施的依據，同時啟動職場防疫查核及輔導計畫，例如雇主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的需求而要求勞工接受快篩的費用，應由雇主負擔。此外，本部已建置確診康復者重返職場權益保障及身心健康諮詢的相關資訊，並製作摺頁擴大宣導。本部將配合指揮中心調整防疫措施，持續滾動審視因應作為。另本部及各地方主管機關都設有諮詢及申訴管道，便於民眾使用，保障勞工的相關權益。","有關防治職場霸凌的部分，為了保障勞工的安全，本部已經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供業者參考、依循，並每年規劃辦理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檢查，以督促雇主落實相關的規定。此外，透過中小企業輔導、與產業公（協）會締結安全合作伙伴或成立促進會等多元管道進行溝通、宣導，並委託專業團隊提供事業單位輔導及諮詢服務，協助雇主落實相關預防措施。","有關勞工保險年金制度財務改善部分，為了因應人口結構改變所導致之年金制度財務問題，本部持續參酌先進國家年金制度實施經驗，蒐集各界意見以研議因應對策，並積極透過相關行政作為，搭配政府撥補，從109年起連續三年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未來將視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持續撥補，以維持制度之穩健運作。","關於基本工資的調整係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勞、資、學、政四方委員代表，參酌國家經濟發展狀況、消費者物價指數等資料，擬定數額後，再由本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自蔡總統上任以來，政府每年檢討基本工資且逐年調漲，基本工資月薪已有6次調整，調幅約達26.2%；時薪調整7次，調幅共達40%，展現政府照顧基層勞工的決心。今年度也將依法召開委員會，共同討論議定基本工資。","接下來報告工會法修正第四十五條、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草案。","為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之行使，工會法設有禁止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相關規範，本次修正草案得使勞工權益保障，更加完整與周延。","有關提高經裁決決定認定雇主構成有違反不當勞動行為之罰鍰額度，以及新增公布違反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等修正案，本部敬表支持。惟罰鍰額度之修正，仍宜考量比例原則，並審慎評估。","另雇主未給予工會幹部會務公假，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是否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等資訊，事涉本部及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宜徵詢意見取得共識後，再行研議。","有關審查最低工資法草案部分：","首先，針對法案適用對象部分，建議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為適用對象，較能順利銜接基本工資相關制度。","其次，就過去基本工資審議經驗來看，由於勞、資委員代表各有立場，政府代表之參與，能適時提供相關社經數據，並予以回應說明。以我國國情，仍宜有政府代表參與審議會之運作，俾利聚焦討論，獲致共識。","有關審議指標部分，在租金年增率等住宿成本，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已經含括居住類指數，恐有重複。至於就業撫養比及家戶撫養比，世界上主要國家均未見將此列為調整指標，且未就業人口中，部分可能是有工作能力，但不願從事工作者，如將未就業人口全數納為扶養人口，似有斟酌之處。","另外，主要國家大多由最低工資審議會依調整指標協商審議，具體討論擬定最低工資，較能因應外界變化及社會期待，並未明定計算公式。如以固定公式計算或訂定調幅下限，僅針對特定指標作處理，無法斟酌其他指標及整體情勢，恐缺乏彈性。","針對裁罰規定部分，有關違反最低工資規定之裁罰，建議考量比例原則，部分委員提案訂明罰鍰下限金額10萬元，涉及對中小型、微型事業單位之衝擊，建議審慎。有關雇主違反勞工出勤紀錄等規定之裁罰，由於現行勞動基準法已有處罰規定，對於適用該法之對象，恐衍生法律競合問題。另有關民事訴訟、勞動事件訴訟及排除參加政府採購等規定，涉及司法院、法務部及行政院工程會等業管，建議參酌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意見。","最低工資法之立法，攸關勞資雙方權益，對國家總體經濟發展亦具有重大影響，此外，亦連動到各項社會安全制度，各界都很關心。本部前已擬具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規劃之方向及立法精神，與各委員提案之前提，都是要照顧勞工權益，希望未來行政院版本送請大院審議時，再一併討論，更為周延。以上報告，懇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謝謝。"],["主席：其他部會所提供的書面報告，請委員參閱，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司法院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等8案，代表本院進行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謹說明本院意見如下，敬請指教。","壹、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25390號（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一、勞動事件法第40條第1項、第2項、第5項規定：「工會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之雇主，提起不作為之訴（第一項）。前項訴訟，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第二項）。第二項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意見定之（第五項）。」本條之所以規定工會提起不作為之訴其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係因此訴係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故（該條立法理由二、五參照），先予敘明。","二、草案第4條第6項規定：「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條規定而請求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者，其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之費用為勞動事件訴訟或程序費用之一部，其最高限額及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定之。」因勞動事件法並未全面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草案逕行規定該類勞動事件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之費用，為勞動事件訴訟或程序費用之一部，是否妥適，建請斟酌。","貳、其餘部分，本院就業管職掌範圍部分無意見。","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各位。"],["法務部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工會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及審查(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二)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三)委員徐志榮等25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六)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七)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八)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謹代表本部列席，並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工會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一、大院委員、黨團擬具之「工會法」第45條修正草案及增訂第46條之1等4案，其主要內容係提高罰鍰額度，並增訂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等規定。","二、上開大院委員、黨團之提案，涉及處罰必要性及衡平性等考量，本部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貳、審查(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二)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三)委員徐志榮等25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六)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七)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八)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一、大院委員、黨團擬具之「最低工資法草案」計8案，其內容包括立法目的、主管機關、用詞定義、勞動契約關於工資約定之效力、最低工資之決定、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成、最低工資之公告、評估、審議、雇主協力義務、資訊與諮詢服務、勞工訴訟權、處罰等規定。","二、查現行勞工基本工資之審議係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為之；有無必要將上開審議辦法規定事項提升法位階，制定「最低工資法」，事屬勞動主管機關之立法政策評估事項，本部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教育部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大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17人、委員徐志榮等2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蔣萬安等18人、委員吳玉琴等18人及委員林為洲等16人分別擬具之「最低工資法草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承邀列席，至感榮幸。","壹、前言","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專法）第3條規定，「建教生」係指於高級中等學校就讀，參加建教合作計畫，在一定期間內於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訓練，領取一定「生活津貼」之在學學生。","另依建教專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建教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教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生活津貼」，屬建教生參與職業訓練而給與之補助費，非屬薪資或勞務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其金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並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為保障建教生權益，透過立法明定建教生「生活津貼」之最低金額，將使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訓練期間，其生活維持亦能獲得基本之保障，實屬必要。","貳、委員所提「最低工資法草案」，涉及建教生「生活津貼」保障之內容","有關各委員擬具之「最低工資法草案」，其中涉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生活津貼」保障之條文，包括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第3條第1項，以及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第4條第1項，條文內容同為：「勞動契約關於工資之約定，不分區域、產業、事業單位規模、勞工年齡、職業與國籍，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2條第2項所稱生活津貼，亦同。」","參、本部對相關條文草案，敬表尊重","委員所提「最低工資法草案」，使最低工資制度法制化，並於前開相關條文明定建教生「生活津貼」亦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將更加保障建教生權益。爰此，本部對委員所提「最低工資法草案」共2案有關保障建教生「生活津貼」之條文草案，敬表尊重。","以上報告，敬請指正。","祝福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衛福部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就「最低工資法草案」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大院委員就「最低工資法草案」共計8案提案，將「最低生活費」列為最低工資審議得參採資料之一，及其他法令原依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為基準之相關規定，修法後以最低工資代之等，本部敬表支持。","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本部及各直轄市政府於每年9月底前，分別公告次年度（省、市）最低生活費數額。目前勞動部研議基本工資數額，係參考各項經濟指標及就業狀況變化數據，總計15大項，最低生活費為其中一項參考資料，仍須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等數據，由勞資雙方各自提出建議數額後進行協商後訂定。此外，有關最低工資審議會之組成，建議可參考現行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另草案明定原依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為基準之相關其他法律，修法後以最低工資代之，涉及本部業務主要為社會救助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法等相關規定，修法後將配合適用最低工資，尚無窒礙。","以上報告，尚請各委員不吝指教與支持，謹對各位委員關注相關法案之研訂，表示由衷敬意與感謝。"],["國發會書面報告：","「最低工資法草案」書面資料","一、立法目的","制訂「最低工資法」係蔡總統重要勞動政見之一，主要係為回應勞工團體屢次要求立法提升現行「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法律位階之訴求。","「最低工資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之立法，有助完備最低工資審議法制，對保障弱勢勞工基本生活甚為重要；並將所需參考之社會經濟指標入法，以穩定明確地調整最低工資，讓審議制度更為健全。","二、國際趨勢及作法","國際勞工組織（ILO）闡述最低工資之目的，係為保障勞工不受到不當過低工資的剝削，確保公平分享所有人的進步成果，並為所有受僱和需要保護的人提供最低生活水準。而近年全球勞動市場多面臨工資成長低落、勞動所得份額下滑與所得不均惡化等現象，為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及改善所得分配不均問題，最低工資政策廣受各界關注。","主要國家包括美、英、德、日及南韓等國均有最低工資專法，多對適用對象、調整方式及審議組織運作等清楚規範，並定期檢視及調整其最低工資水準。如：德國設定法定最低工資，補強原先集體協商訂定最低工資之不足；英國新增國民生活工資，大幅提高25歲以上勞工之最低工資；日本及南韓則階段性調升法定最低工資；美國聯邦最低工資近年雖未調整，惟許多州政府陸續調升其最低工資，以因應不斷提高之生活開銷。","另依國際勞工組織（ILO）「2020-2021年全球工資報告」指出，疫情影響勞工薪資，其中女性及中低收入勞工受影響最大，藉由最低工資之調整及實施，確實有助改善弱勢勞工生活。"],["段落：未來展望"],["三、未來展望","我國現行之基本工資與國際所稱最低工資近似，且已行之有年，惟相對於主要國家，我國之基本工資尚無專法規範。近年來，勞動部每年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討論基本工資之調整事宜，本會均出席會議及研提意見。為使審議制度更為周延，勞動部前已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未來俟法案立法通過後，本會將配合各項作業時程，辦理相關作業。"],["工程會書面報告：","壹、前言","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有關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17人、委員徐志榮等2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蔣萬安等18人、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計 7案，提案內容均涉及廠商有違反最低工資法規定者，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並準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所定救濟程序及停權期間之規定。謹就本會研析意見提出報告。","貳、提案內容及本會研析意見","一、各黨團及委員提案內容","前述黨團及委員提案涉及政府採購法之意旨相同，條文綜整歸納為以下二種版本（詳附件1）：","(一)時代力量黨團草案第16條、委員江永昌等17人草案第20條、民眾黨黨團草案第14條及委員蔣萬安等18人草案第17條條文明定：「各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本法規定者，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命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法所稱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第1項）。前項情形準用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第2項）。」","(二)委員徐志榮等25人草案第15條、委員范雲等17人草案第16條及委員林為洲等16人草案第15條條文明定：「各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本法規定者，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第1項）。前項情形準用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第2項）。」","二、本會研析意見","廠商違反勞動相關法律，給予勞工之薪資水準低於法定基本工資者，各該法律已有處罰規定，且政府採購法亦有相應之配套機制，如情節重大，亦可能構成停權要件，建議無須於基本工資法草案重複規定，說明如下：","(一)廠商違反勞動相關法律，各該法律已有處罰規定：","各法律立法目的不同，且相關法律已有裁罰機制，應回歸各該法律視其違反情節之程度予以處罰，以符合責罰相當。例如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另前述最低工資法草案亦定有違法基本工資法之裁罰規定，例如時代力量黨團（第17條）、委員江永昌等17人（第21條）、委員蔣萬安等18人（第18條）提案均定有雇主違法給付最低基本工資之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二)依現行採購法規定，有確保勞工權益保障規定，廠商履約有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亦可停權","依採購法第63條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以本會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為例，訂有廠商給付勞工薪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列舉如下（詳附件2）：","1.第8條第（十六）款「勞動權益保障」第2目之(3)（廠商給付勞工薪資不得少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2.第8條第（十六）款第3目（機關發現廠商違反相關勞動法令等情事時，檢附具體事證，主動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依法查處 ）；","3.第8條第（十六）款第4目（機關定期抽訪派駐勞工，以瞭解廠商是否如期依約履行其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4.第8條第（十六）款第5目（機關發現廠商未依約履行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經查證屬實，計算違約金 ）；","5.第16條第1款第13目及第15目約定「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之適用情形，包括違反勞工權益保障相關情形，經機關通知改正而未改正，情節重大者；及違反法令或其他契約約定之情形，情節重大者。","倘機關依前開契約約定終止或解除契約後，屬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依第103條第1項第2款所定期間拒絕往來（機關通知日前 5年內，廠商第1次被刊登公報停權3個月，第 2次被刊登公報停權6個月，第3次被刊登公報停權1年）。","參、結語","有鑑於廠商給付勞工薪資如有違反法定基本工資者，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律已有裁罰規定；又依現行採購法配套機制，亦有勞工權益保障相關規定，廠商履約有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者，亦可停權，爰建議各黨團及委員提案之「最低工資法草案」有關採購法停權機制之規定，不予納入該法定之。","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賜教，謝謝！","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810_頁面_2.jpg\" \\* MERGEFORMAT \n\n\n\n\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810_頁面_3.jpg\" \\* MERGEFORMAT \n\n\n\n\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810_頁面_4.jpg\" \\* MERGEFORMAT \n\n\n\n\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810_頁面_5.jpg\" \\* MERGEFORMAT \n\n\n\n\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810_頁面_6.jpg\" \\* MERGEFORMAT"],["經濟部書面報告：","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委員徐志榮等25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經濟部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針對立法院黨團及委員擬具之「最低工資法草案」提出報告，深感榮幸，並要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經濟部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茲謹就有關部分簡要報告如下：","壹、緣由","現行基本工資之訂定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鑑於現行制度僅為法規命令，為立法建構最低工資制度，爰勞動部已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以完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明訂審議委員組成、參採指標、審議程序等事項，讓制度更為健全，以符社會之期待。","貳、經濟部未來配合方向及推動措施","一、勞動部研擬最低工資法案草案，係為保障勞工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兼顧國內整體經濟發展、廠商負擔能力及就業市場供需，並成立審議會審酌各方意見後，審議最低工資。經濟部後續將配合提供產業發展現況，供審議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參考，以兼顧勞資平衡。","二、經濟部也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產業升級，持續協助廠商導入科技化、自動化或智慧製造，辦理相關輔導及研發補助等措施，讓廠商更有效的運用人力，並提升競爭力。","(一)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提供傳統產業研發補助資金，導入新技術，開發具市場性新產品，並優先補助符合政府推動5加2產業創新計劃中之智慧機械方案相關產品，以協助業者開發自動化、人機協同之高效率生產設備。","(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運用政府政策工具，推動中小企業廠商進行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研發計畫，以提高我國中小企業技術水準、進而提升產業之競爭力及加速傳統產業之轉型與升級。","(三)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透過補助業者研發資金，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並使業者掌握核心技術能力，提高其附加價值，創造競爭優勢。","(四)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TIIP）：為鼓勵業者切入高階產品應用市場以提升整體產業附加價值率，經濟部與科技部共同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針對在臺擁有研發團隊的企業，提供主題式研發計畫40%至50%的專案經費補助，及業者自提研發計畫最高40%之專案經費補助。","參、結語","經濟部向來秉持勞工權益與經濟發展並重之理念，積極配合法案推動。後續將配合勞動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於草案研擬階段兼顧勞工權益與產業競爭力之立場，提供相關意見，以訂定符合勞資雙贏之法案。敬盼各位委員對於本部施政指正賜教，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諸事順利。","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列席委員為4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若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依往例，審查法案不處理臨時提案。","現在請賴委員惠員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惠員：9:31"],["賴委員惠員：（9時31分）部長早安。今天針對最低工資的立法來跟你討論，疫情非常嚴重，尤其疫情發生超過兩年，部長應該也感受到這一波的通貨膨脹，因為俄烏戰爭，烏克蘭是世界糧倉，而俄羅斯在石油、天然氣、重金屬、小麥及化學肥料的出口在全世界都占了一定比例。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所關心的17項重要民生物資，4月平均漲幅突破4%，不管是雞蛋、豬肉還有麵粉等之漲幅，讓我們在生活上感受最明顯的就是，早餐一份三明治之前可能是50元，現在已經漲到55元。主計總處發布4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連續兩個月超過3%，這麼大的漲幅，民生物資普遍一直漲，其中，外食漲幅高達5.56%，創下13年來的新高。","政府為展現照顧勞工的決心，小英總統上任以後，基本工資已經調漲6次，調幅是26.2%，時薪也調整7次，調幅40%，在勞動部的報告中，我們都看得到政府照顧勞工的決心，可是部長，通貨膨漲已經成為薪水小偷，用最低工資來保障全國月薪未滿3萬者，大概有246萬5,000人，占勞工人數24.13%。媒體報導依照經濟指標和過去勞動部的計算公式，預計明年會再調漲至少5%，也就是薪資會調到2萬6,659元，時薪會到177元，我在3月份質詢的時候，跟部長提出調薪到2萬8,000元。概括總總的資訊，如果勞動部用滾動式的公式計算，請問部長，明年基本工資會調到哪裡？"],["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基本工資的調整是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勞、資、政、學四方參考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狀況、物價指數等社經指標經充分討論後，再做決定，委員非常關心整個通膨對薪資的影響，基本工資的目的就是要照顧勞工的基本生活，如果物價上漲，當然要盡力維持弱勢勞工的實質購買力，過去這兩年我們在審議基本工資時，調幅的確多少都受到疫情的影響。我覺得現在Omicron雖然擴散比較快，但其實我們認為經濟……"],["賴委員惠員：部長你認為明年最低薪資可能調到2萬6,659元以上嗎？還是以下？"],["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有關到底要不要調整以及調幅如何，我們的委員在第三季會共同討論來做一個決定，因為這是以合議制來決定調幅或……"],["賴委員惠員：勞動部在評估基本工資到底要不要調漲，一定會有一套規模及方式，我只講勞動部，你只要報告勞動部的部分，以你們現有的所有數據來看，會調漲到多少？"],["許部長銘春：有關基本工資的調整，我是主席，還有各部會的代表，每一次討論時，我們會將相關社經指標提供委員參考，勞、資、政及學者都會來表達意見，檢討……"],["賴委員惠員：部長，花了這麼長、好幾分鐘的時間，你都沒有辦法告訴我，下次調整最低薪資的調幅可能是多少比率。這一部最低工資法的時程，到目前為止，行政院版也還沒送進來，我不知道該怎麼講，但顯然勞動部的準備是不足的，這樣要如何去照顧一千一百多萬名的勞工呢？"],["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剛才也有表示勞動部的立場一定是要來盡力維持弱勢勞工的實質購買力，但到底要不要調整以及調幅多少，我們必須尊重審議委員會的機制……"],["賴委員惠員：是，沒有錯。"],["許部長銘春：包括委員剛才所關心的數據，我們到時候都會呈現，讓委員參酌來做決定。"],["賴委員惠員：我現在問的是，勞動部針對最低薪資的評估，大概是多少？就你們勞動部而言就好，不要講到整個委員會。"],["許部長銘春：其實勞動部也要到第三季檢視相關數據，才能夠跟各位委員討論適當的調幅。"],["賴委員惠員：我想最低工資的立法是保障勞工一個最基本的生活照顧，我們讓這一部法能夠達到薪資調整常態化，才能長遠提升國民的生活水平。我花了超過8分鐘的時間，結果我問不出來下一次勞動部可能提出的建議，即最低工資是多少，可見這部法對於所有勞工是非常重要的。部長，加油。"],["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主席：賴召委講對了，所以才要立法。","請莊委員競程發言。"],["段落：質詢：莊委員競程：9:38"],["莊委員競程：（9時38分）部長好。部長，勞動部在17日有公布人力需求的調查結果，事業單位預計今年7月底較4月底人力需求淨增加8.7萬人，創11年來的新高。其中製造業淨增加4.2萬人，比較多，不過，幾乎同一時間，勞動部也公布減班休息的統計，也就是過去所稱的無薪假，總共實施的有2,369家，有1萬5,013人，相較上一期，增加了83家、624人左右，數字有再度回升。勞動人力需求增加的同時，減班休息的統計人數也到達高點，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部長你如何解讀？"],["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莊委員好。報告委員，因為最近疫情的關係，一些內需服務業，包括旅遊的部分多少都受到影響，因為大家都減少到餐廳消費，為了安全起見都用外送的方式，因此餐飲及旅行社等等都受到影響。現在是經濟跟生活並行、防疫跟經濟並行的模式，我認為這一波疫情的影響不會像去年那麼長，應該是一個短期的現象，影響也比較有限。根據國外的經驗，疫情趨緩之後，有機會出現報復性的旅遊及消費，這個部分可以帶動整個經濟及人力需求。"],["莊委員競程：部長剛才有提到，在本期實施減班休息最多的是支援服務業，也就是所謂的旅行社，有1,420家，是最多的；批發及零售業是274家；住宿及餐飲業大概是178家；實施人數還是以支援服務業最多，有8,816人。以目前為止看來，受疫情影響的情況還是相當嚴重。人力需求調查是在4月底所做的統計，而針對5、6月的疫情高峰，依勞動部的預估，勞動力需求市場情況將會如何演變，勞動部有沒有一些調查或評估的結果？"],["許部長銘春：這個調查是4月做的，而Omicron的疫情影響是最近比較多，因此這個部分的預估依據疫情狀況多少會有變動，不過我們會持續觀察疫情對於整個人力需求的影響，勞動部也有相關措施可以協助受影響的勞工或雇主。"],["莊委員競程：以4月的調查來看，其實業者都開始為了夏季的預期業績做準備，因此出現勞動力投入的情況，以目前的疫情評估，6月中之後疫情可能會開始稍微緩和，對於暑期勞動力市場的人力需求預估，勞動部怎麼看？也就是第三季企業聘用的情況，可以如何協助他們來評估？"],["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現在透過實體的就服站及網路都有媒合機制，包括現在只要知道這些業者有人力需求，我們有推動缺工產業的專案推動方案，我們會直接跟這些缺工產業聯繫，瞭解其需求人數以及工作內容及薪資條件等，我們來客製化幫忙他們補實人力。因此我們其實都會主動就目前市場人力需求來做瞭解，並即時提供協助。"],["莊委員競程：好。再請教部長一個問題，疫情嚴峻，像是防疫用品廠跟其他業別可能不太相同，例如說快篩試劑的製造廠等都需要加緊趕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規定，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勞工休假，亦可免7休1，並鬆綁加班限制。我想請問部長，疫情算不算突發事件？防疫用品製造廠可否依據這個條件來合法加班？工廠相關從業人員的休假或停止休假之工資要如何處理？這兩年疫情以來，有多少相關工廠適用這樣的規定？有沒有進行勞檢，是否都符合規定？"],["許部長銘春：疫情是屬於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及第四十條所謂的事變，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之前就有函釋，像是生產口罩、消毒酒精，包括現在生產快篩等這些防疫物資的廠商，本來就可以適用特殊加班的規定。但勞動部有三個要求，第一個，適用特殊加班要發給加倍的工資；第二個，在程序上必須遵守要通知工會或報請當地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或核備的規定；再來就是加班之後一定要給他適當的休息或補假，避免過勞。","這兩年我們有針對特殊加班實施專案勞檢，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在109年、110年這兩年一共針對特殊加班業者檢查160家，其中26家有違法情事，違反率大概是16.25%，主要是沒有給加班費、出勤紀錄沒有核實以及超時工作，我們今年會繼續針對特殊加班業者做專案檢查。"],["莊委員競程：因為疫情的影響，各防疫用品工廠其實都很忙碌，加緊趕工無可厚非，但是對於勞工的相關勞動權益也要特別留意，避免勞工的權益受到侵害，請勞動部要多加關心這些勞工。謝謝。"],["許部長銘春：會的，謝謝委員。"],["主席：請蔡委員壁如發言。"],["段落：質詢：蔡委員壁如：9:46"],["蔡委員壁如：（9時46分）部長早。今天專案報告的主題之一是「如何達成蔡英文總統所提基本工資三萬元之夢想」，我不曉得這個夢想可不可以再往前進一步。另外一個主題是「如何保障勞工勞動權益及如何具體防治職場霸凌」，最近的職場霸凌應該是因為在新冠肺炎之下，我們這些勞工是不是受到疫情影響的職場霸凌狀態。","部長，現在的情形是不快篩就不得上班，現在很多的雇主要求員工要上班之前一定要快篩，如果員工沒有能力或是沒有辦法做快篩，雇主還是應該要發給工資吧？"],["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委員好。沒錯。"],["蔡委員壁如：勞動部也表示這個快篩劑應該要由雇主來負擔……"],["許部長銘春：是，快篩劑的費用。"],["蔡委員壁如：但是部長也知道我國98%都是中小企業，恐怕他們很多都是個人的小資企業，這樣的老闆有辦法供應這些快篩劑嗎？例如有些個人工作室可能就只有三、四個員工。其實我們的中小企業數量非常的多，你說台積電要提供他的員工快篩試劑，我覺得這個沒問題，但是很多中小企業的雇主在提供快篩劑方面會不會有問題？請問你目前聽到的情況如何？"],["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現在CDC只有規範譬如醫療院所的這些醫護人員必須快篩後才能去工作，至於其他場域部分，如果沒有規定，其實是不需要快篩的。但是有些事業單位……"],["蔡委員壁如：但是有些雇主還是會要求員工快篩啊！"],["許部長銘春：對，這個就是他基於營運的目的，還有基於防疫的安全考量所加諸於勞工、要求勞工要做快篩，我們認為如果是基於營運的需求，還有……"],["蔡委員壁如：所以應該還是要發給工資？如果員工沒辦法快篩而沒去上工的話，應該還是要有薪資，是嗎？"],["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第一個，因為是基於營業的需求以及職場防疫的安全考量而要求勞工要進行快篩，那麼這個費用應該由雇主來負擔；如果勞工買不到快篩劑，因此雇主不讓勞工上班的話，這是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這個部分還是要給薪水的。"],["蔡委員壁如：所以根據民法第四百八十七條，應該還是要給予報酬就對了？"],["許部長銘春：對，就是根據第四百八十七條。"],["蔡委員壁如：另外，確診者請假這件事情，雇主可以拒絕嗎？我看是不能拒絕吧？"],["許部長銘春：不能，這個我們也有做過相關的函釋，不能拒絕。"],["蔡委員壁如：現在就有很大的一個問題，你是勞動部部長，我相信你關心的是勞工的權益問題，現在很多醫護人員在醫事人員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雖然已經確診了，卻還要被醫院召回去上班，形成確診者去照顧確診者的情況。部長，我今天沒有要問你法令的部分，你是勞動部部長，你要維護全國廣大勞工的權益，請問你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假設我已經染疫了，但我還要出來上班去照顧確診者。"],["許部長銘春：醫護人員真的很辛苦，在職場上，他們也是面臨比較大的風險……"],["蔡委員壁如：我想這應該不是一句辛苦就好了，我想聽的是身為勞動部部長的你如何維護勞動者的權益。"],["許部長銘春：如果是在他已經確診的情況下，他也是需要治療與休息的，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還是要尊重他本人的意願，也要保障他的權益。"],["蔡委員壁如：在5月3日發的公文裡就明白指出，返回的順序就是採檢陽性之後五天就優先回來上班，也就是一個確診的護人員要去照顧其他確診者，而且還要求他一定要佩戴好N95口罩來保護自己。自己已經確診了，還被要求回去照顧其他確診者，而且要遵守防疫裝備的要求。其實我今天沒有想要跟部長討論一些法規的問題，我只想知道，如果你是醫護人員，你今天被雇主做這樣的要求，你的感想是什麼？"],["許部長銘春：我想作為一個雇主，應該要去……"],["蔡委員壁如：你會出來嗎？我這樣問好了，如果你是醫護人員，老闆這樣要求你，因為醫院確實有需要，昨天指揮中心羅一鈞組長也講了，截至目前被召回的醫護人員有258人。部長，如果是你，你會出來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會視我個人的健康狀況，如果我覺得我是輕症，也可以負荷的話，我還是會出來，因為我覺得這些確診者可能需要我的專業來照護。但是我覺得作為雇主，也要注意醫護人員勞工的健康狀況，至於人力的調整部分，則要看怎麼樣適度來……"],["蔡委員壁如：所以你們勞動部會跟指揮中心去溝通協調一下嗎？因為我覺得這已經牽扯到人性的問題，我是一個護理人員，我會出來，我上禮拜染病居家隔離，但是臺北市在號召退休的醫護，我也上網去報名，我們醫護人員是全島一命，醫護人員在國家很需要我們的時候，我們會出來，但是我們也想要知道我們國家的勞動部部長是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好不好？","部長，我只是想要知道你的態度，因為我覺得現在的醫護真的太辛苦、太辛苦了，染病後還被要求一定要出來，他有拒絕的能力嗎？恐怕很難去拒絕。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想知道勞動部如何幫他們爭取權益，除了說一句「辛苦了」之外，因為他們沒有辦法拒絕回來，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要有額外的防疫津貼？我知道現在醫療方面已經有照顧確診者的醫療津貼，但是他已經染疫了，卻又被召回去上班。部長，你是勞動部部長，我今天都以你身為勞動部部長的身分來請教，請問你會不會替這些人再爭取額外的防疫津貼？"],["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會，我覺得這個應該。"],["蔡委員壁如：好，請大聲地幫這些醫務人員喊加油！你一定會替他們爭取這樣的津貼，而且要能夠跟指揮中心陳時中去爭取。","上禮拜醫護人員也都出來抗議了，急診部分也提到護病比是一比無限大，過去照顧確診者是一比五，可是現在都沒辦法，甚至臺大的工會也表示，2位護理師要照顧100位病患，所以這已經是壓力大到都沒有辦法的事情。當然，在這裡我沒辦法問勞動部要不要去勞檢，我覺得這個時候恐怕要全島一命，大家共同要度過這一段非常緊急且醫護已經瀕臨崩潰的狀態……"],["許部長銘春：大家要共體時艱。"],["蔡委員壁如：因為現在的染疫狀態，連著幾天新增確診者是六萬多位，昨天爬升到八萬多人，我不曉得今天是不是還會繼續爬升。部長，我只是想跟你講，身為勞動部部長，請幫幫醫護人員！謝謝。"],["許部長銘春：是，謝謝委員。"],["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段落：質詢：洪委員申翰：9:55"],["洪委員申翰：（9時55分）部長好。部長，這波疫情對全臺灣的產業跟勞工就業的影響，就目前的觀察，在這一、兩個月之間已經慢慢陸續出現，而且影響的樣態也越來越清晰。以我目前看到的狀況，疫情的衝擊滿兩極的，第一個，對很多科技業、營造業來說，缺工、搶工、勞動力供不應求的狀況很明顯，但是對於服務業、觀光、餐飲等產業來說，根據勞動部5月16日最新公布的企業實施無薪假的統計，目前有2,369家、1萬5,000人實施無薪假，是近期以來的高點，說實話，我認為恐怕實際上的數字是超過1.5萬的。","這段時間有很多失業或是放無薪假的勞工選擇去上職訓課程，部長應該也很清楚，當然勞工很希望利用這段時間接受職訓，能夠學習更多重要的技能，接下來可以返回職場。但是我發現這段時間有滿多人來陳情，這些失業或是放無薪假去上職訓課程的勞工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很多勞工在接受職訓課程的過程中確診，因為確診，所以他們沒有辦法在期限內完成職訓單位要求的實習時數，無法滿足職訓開課單位的要求而產生爭議時，很多參與職訓的勞工打電話給分署，希望分署幫忙解決，結果分署都告訴這些勞工「對不起，你沒有在期限內完成實習時數就算是沒有完成」，所以你也不能補課，也不能退費。部長，這是現在很多失業勞工參加職訓中途確診所遇到的真實狀況，部長，你覺得這個狀況合理嗎？"],["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洪委員好。報告委員，這種狀況當然不合理，但是我們現在沒有這個狀況。"],["洪委員申翰：怎麼會沒有呢？我們就遇到這樣的陳情，打電話去也是這樣的回應，怎麼會沒有呢？"],["許部長銘春：我請副署長說明一下，因為我們所了解的狀況好像跟……"],["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鍾副署長說明。"],["鍾副署長錦季：是。報告委員，如果是職前訓練的話，他可以用線上上課或是補課，而且不會影響他的生活津貼。"],["洪委員申翰：副署長，我們現在就是接到勞工的陳情，然後我們打電話過去幫忙詢問，一樣遇到這樣的回應。當然有些不一定是勞動部主辦的課程有這種狀況，但是之前勞動部相關分署辦的課程也有這種狀況。部長，坦白說，我覺得這樣的情況對於這些可能是失業或放無薪假，想趁這段時間充實自己而接受職訓的勞工來說是一件非常不公平的狀況。我們現在看到幾個情況，其實勞動部有一份「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的指引，但是它僅僅只是針對防疫跟公衛方面的指引，並沒有職訓期間學員確診的因應與權利保障方面的指引，所以可能很多相關的公司或是職訓單位會安排學員要去公司實習或是術科該有的時數，不然就沒辦法結業。","部長，我很希望勞動部可以在一個月內再制定一份相關的指引來要求這些辦理職訓課程的相關分署或職訓單位，應該按照勞動部提供的指引保障學員的權利。不然就我們看到的狀況，說實話，我們辦公室接到很多這樣的陳情，然後都是一個、一個去處理，一個、一個單位的承辦，然後有些人很為難，有些人說：「沒有辦法，我們的規定就是這樣。」部長，我覺得這件事不能再用個案的方法處理了。"],["許部長銘春：好，報告委員，這個沒有問題，我剛剛講不應該有這種狀況發生，所以如果我們現在的指引不夠完整，我們來訂一個有關學員的權益保障須知，我們把它明定下來。"],["洪委員申翰：這部分先謝謝部長，可是我要提醒部長，就像我剛才說的，有很多職訓課程的主辦單位確實不一定是勞動部，比方說像照服員的職訓的單位可能是衛福部，同樣的，我們看到衛福部照服員的職訓課程裡面規定，訓練時數一共是105小時，並要求最後30個小時要到醫院或機構裡面做實體的實習，所以我要麻煩部長一件事情，有沒有可能在一週之內針對各個其他主管部會的職訓課程做一輪盤點？"],["許部長銘春：好，可以。"],["洪委員申翰：邀集其他主辦職訓課程的相關部會，包括衛福部、交通部等等不同的部會裡面有職訓業務的，做一個整體的協調，告訴他們遇到類似的事情時該怎麼做，該怎麼保障學員的權利。"],["許部長銘春：好。"],["洪委員申翰：因為現在有很多學員遇到的情況甚至是不能退訓的，只能夠離訓，所以連退回保證金或是訓練費用都沒有辦法做到，大家很困擾，也會覺得我們的政府在對確診者的保障上怎麼是這種狀況，甚至大家想要很上進、很努力地去為下一份工作找到更好的機會都不可得，甚至會被傷害，所以他們覺得你是在懲罰我嗎？關於這部分，請部長針對不只是勞動部旗下的職訓業務，包括其他部會的都全部做一輪盤點，然後全面地進行跨部會的協調。部長，應該沒有問題吧？"],["許部長銘春：可以，沒有問題，謝謝你把問題點出來，我會請發展署在一個禮拜內先盤點清楚，然後兩個禮拜內就開會，大家把這個問題釐清，也告訴相關的部會有關於職訓學員權益的保障措施。"],["洪委員申翰：這部分要麻煩部長，因為看起來目前疫情還沒有到最高峰，接下來染疫的狀況可能還是會持續，染疫的人數還是會增加，所以這種失業或是放無薪假的人染疫的狀況，我是沒有看到接下來會下降的趨勢，這部分真的要麻煩部長，好不好？謝謝。"],["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玉琴：10:2"],["吳委員玉琴：（10時2分）謝謝召委今天排審最低工資法，許部長，我想就相關的問題向您請教跟討論，因為本席也有提出一個最低工資法的版本，有幾個部分想跟您一起探討。最低工資的調漲直接受影響的有幾個對象群，受惠的對象群大概包括第一個，以基本工資採計薪資的月薪制勞工，如：餐廳接待員、理容院學徒；第二個，時薪制，特別是部分時間工作的勞工；第三個，按件計酬的勞工以及我最關心的第四個，社會福利仰賴者與失業勞工。企業增加的成本則包括工資的調整以及勞保、健保、職保、就保等社會保險以及勞工退休金之支出調整。","勞動部的新聞稿中提到，今年基本工資調漲之後，大概有245萬名勞工將受惠於這一波的調整，以勞保來講，這245萬名勞工大概占整個勞保勞工的二十幾%，換言之，受影響的應該是二十幾%的人口。過去6年來最低工資一直都逐步調漲，今天專題報告的題目之一是「如何達成蔡英文總統所提基本工資三萬元的夢想」，我不問今年要不要調漲工資，如果未來能夠像去年到今年調漲5.21%一樣順順利利的調漲工資的話，預計再過4年就可以達到蔡總統所提的三萬元的標準，我大概算過，應該可以，一年大概4.7%的調整率，連續調整4年，最低工資大概就可以達到三萬元。"],["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吳委員好。對，我們現在是25,250元，大概差4,000多塊就可以達到目標。"],["吳委員玉琴：對，差不多嘛！這個目標今天部長一直說沒辦法承諾，因為基本上這個要由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決定，但是確實有人預估臺灣的經濟可以再往上成長，工資是可以再調漲的，所以這個目標是可預期的吧？這個應該是可預期的吧？"],["許部長銘春：可預期。"],["吳委員玉琴：好，我接下來跟部長討論最低工資的立法訴求，剛剛我在提案說明大概也提到了，我的版本有幾個訴求：一、希望有客觀理性的依據可以來訂定公式；二、兼顧這個制度的穩定跟彈性，10年來檢視一次；三、每年第三季討論、訂定最低工資；四、會議的資料公開；五、要不要調漲都要清楚的說明。這是我的提案，剛剛也特別做了一個說明。","我要跟部長探討的是，現在基本工資審議的問題，其實我看到每次在審議的過程中，部長也知道，這是勞資雙方、專家學者還有政府部門參與在其中，大家對於市場通膨的預期以及對人力成本的預期，討論下來，到底有沒有相關的依據？因為我知道工資審議的相關標準其實有七個指標，可是你們真的有參考這七個指標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有，我們有參考。"],["吳委員玉琴：因為討論完之後，看起來都很像政治角力的結果。"],["許部長銘春：我們每次開會的時候，相關的數據，每個委員手上都有……"],["吳委員玉琴：有提供給委員參考？"],["許部長銘春：是，會前都會提供給他們，因為現在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要參酌一些社經數據，有這樣的規範，我們會在開會之前就把相關的數據統統給委員，所以在討論的時候，大家就會針對這些數據提出他們的意見以及對於調幅的看法，當然以這幾年來看，大家很重視……"],["吳委員玉琴：還是以經濟成長為主？"],["許部長銘春：GDP跟CPI。"],["吳委員玉琴：還有通貨膨脹？"],["許部長銘春：對，這個部分是大家最重視的，所以我們都會針對這些數據充分討論以後，做最後的決定。"],["吳委員玉琴：是，所以專家們的努力，可是我看起來每次到最後還是一個政治決定的感受，或是哪一方忍痛、含淚接受……"],["許部長銘春：其實還好，大家都是有共識的，不滿意但是都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做最後決定，不過我也跟委員說明，我們預告的版本，未來會有一個研究小組……"],["吳委員玉琴：是，我的版本也是有個研究小組，我覺得應該有更客觀的研究小組提供數字以及長期的研究……"],["許部長銘春：對，尤其在會前提供一些意見給大家來參考。"],["吳委員玉琴：部長，我的版本裡面有提到要計算公式，因為從我在健保會的經驗，其實國發會都有給健保署健保調漲的一個公式，那是一個可預期的，但是大家討論很久都覺得那個不一定好用，而且是事後指標，但是大家也推翻不了它，所以我覺得有個公式也是有一個穩定性在，所以有不可以嗎？"],["許部長銘春：委員的想法，我們也尊重，不過現在有適用最低工資的主要國家，沒有用公式的方式，再加上因為公式代的數據有時候可能是比較落後的指標，而且代公式的話，像這兩年這種疫情……"],["吳委員玉琴：變數太大了？"],["許部長銘春：變數真的太大了。如果疫情像前年這種狀況，甚至如果是代公式，恐怕都沒辦法調，但是前年，我們還是調了，雖然調幅很低，但是至少我們是支持調整的方向，大家也是這樣子做，所以我覺得使用公式可能就沒有辦法再參考其他的指標，還有衡酌整體的情勢，我覺得可能彈性比較不夠。"],["吳委員玉琴：好，瞭解，相關的條文，我們就到審查時再來討論，謝謝部長。"],["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張委員育美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育美：10:9"],["張委員育美：（10時9分）部長好，今天召委安排審延宕多時的最低工資法，本席在此表示支持，回顧整個歷程，最低工資法原本是蔡總統在2016年競選總統時提出的勞工政見之一，但是目前遲遲沒有下文，在各界壓力之下，2018年10月勞動部終於提出了最低工資法草案，經過預告期之後，送入行政院審議，到今天三年多過去了，法案還是停滯在行政院，等不到政院版本送入立法院來審查，我們人民完全感受不到蔡總統要兌現競選的支票。請問部長，最低工資法草案遲遲沒有辦法送出政院的原因是什麼呢？又再過三年多了。"],["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張委員好。因為這個部分，關鍵在於參採的指標。"],["張委員育美：參採，譬如物價或租金？"],["許部長銘春：消費者物價指數、國家發展、經濟發展狀況等等，這些指標裡面，其實勞資雙方……"],["張委員育美：這沒有共識嗎？"],["許部長銘春：對，其實這個草案雖然送出來，我們目前只有一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這個指標是勞資有共識的，其他的部分其實勞資還是意見很分歧，所以送出去以後，院這邊是希望大家儘可能再溝通，跟委員報告，既然要提升到法位階，因為本來有一個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是勞基法授權的法規命令，我們現在也是希望把它提升法位階，所以我們認為如果是這樣，我們儘量能夠讓大家有共識，在討論上以及在法案落實會比較順利……"],["張委員育美：好，我知道。部長，你在講你有努力就對了？"],["許部長銘春：我們繼續努力。"],["張委員育美：本席再提醒部長，最低工資法是勞工基本薪資權益，對於初入社會的年輕人是很重要的，政府口口聲聲說要照顧年輕人，卻吝於在法制上給予實質上的保障，讓青年勞工感到寒心。近期物價飆漲，工資應隨著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當然唯有將基本工資法制化，才能保障勞工維持合理的生活水平。本席要求勞動部儘速協調各方達成共識，將政院版本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好嗎？"],["許部長銘春：好，我們雖然還沒有完成法制化這個作業，但是我們其實每年都有調整。"],["張委員育美：我知道，剛剛部長有在講你的努力。"],["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如果我們以勞保資料來看，105年青年平均月投保薪資是2萬7,351元，去年110年已經提升到3萬1,115元，所以青年的投保薪資是有提升的，所以表示年年提升基本工資，其實對整個薪資推升是很有幫助的。"],["張委員育美：對，對入社會的青年很重要。","接下來我要請教有關移工留才久用的方案，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今年4月30日就正式上路了，對於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只要符合薪資與技術的條件，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的技術工作，每次最長可以延長3年，期滿還可以繼續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預期將能留用資深移工以及我國培育的僑外生，以解決我國中階技術人力的短缺。再請問部長，勞動部對於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是否有進行評估？預期中程與長程的目標可以為臺灣留下多少中階技術人力呢？"],["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是抓2030年可以預估留用8萬人。"],["張委員育美：8年留用8萬人，這怎麼算出來的？"],["許部長銘春：我們有推估，現在符合的人數大概20萬人……"],["張委員育美：怎麼算出來的？"],["許部長銘春：我們有統計數字，現在在臺6年以上的移工有20萬人……"],["張委員育美：對，怎麼算出來的？"],["許部長銘春：依據其留臺的意願，我們來推估，願意留下來的，我們推估是8萬人。"],["張委員育美：好，所以是8萬多名啦！等一下我有一個表格給你看。","再來，社福類移工要適用移工留才方案除了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外，薪資要達到一定門檻，還要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並且完成20小時的教育訓練。完成20小時的教育訓練是簡單啦！可是要通過語文能力測驗就很難。語文能力測驗部分雖然由教育部協助辦理，但是勞動部作為留才方案的主管機關，是否有掌握目前語文測驗的報考名額是多少？"],["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在報考的名額有2,000人。"],["張委員育美：好。"],["許部長銘春：教育部也因為這樣，所以會再加開……"],["張委員育美：會加開？"],["許部長銘春：對，會再加開考試的場次。"],["張委員育美：因為4月30日以前是200名，現在是2,000名……"],["許部長銘春：對，現在加到2,000人啦！"],["張委員育美：對，加開會到多少？"],["許部長銘春：我們……"],["張委員育美：是2,000名的話，你剛剛說8萬名會留下來，我算起來要43年才能夠把現在符合資格的移工消化完畢，可是這些現在有的已經40幾歲，到時都80幾歲了，還……"],["許部長銘春：不會啦！報告委員，我都覺得可能也不會那麼久，這件事情應該滿樂觀的，我們……"],["張委員育美：現在是2,000名嘛！大家都聽到，2,000名嘛！"],["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這個是4月30日才上路喔！"],["張委員育美：對。"],["許部長銘春：現在還不到1個月，報名是5月啦！"],["張委員育美：不過按照這樣的數字……"],["許部長銘春：委員，你不用擔心，我們會滾動檢討。"],["張委員育美：大概會多少？因為這樣算起來要43年啦！"],["許部長銘春：不會那麼久啦！"],["張委員育美：不會那麼久，你們就1個月內"],["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就滿足需求啦！"],["張委員育美：現在8萬多名嘛！怎麼樣讓這8萬多名中階人力……"],["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這個方案要推，當然有一些技術檢定的機制，我們都會滾動檢討，像現在考試的人從原來的200人變成2,000人，我們就拜託教育部擴充考試的場次。"],["張委員育美：我一直在問數字，現在是2,000名，到底該給多少？所以你們要和教育部、經濟部橫向溝通，由你們勞動部整合啦！"],["許部長銘春：會、會、會，報告委員，我們有一個跨部會的平臺，針對這個方案，我們都隨時滾動檢討。"],["張委員育美：你還是沒有跟我講會給多少，你們總是要有一個KPI出來，說這個8萬多名怎麼消化，讓他們都取得語文能力這個資格，對不對？如果你有講出來，我就不會一直講43年，對不對？你一直講滾動式，所以我希望你們1個月之內給我資料，就是你們和教育部、經濟部（經濟部有主管一些專業的訓練等等）討論的結果，是不是可以給我書面報告呢？"],["許部長銘春：好，可以。"],["張委員育美：預估一下大概多少。剛剛我們召委都在笑，要43年啊！43年之後，我們都不在啦！"],["許部長銘春：不會那麼久，不可能那麼久啦！"],["張委員育美：對不對？太久了。"],["許部長銘春：大家對這個方案非常期待，也有很……"],["張委員育美：蘇委員說100歲。"],["許部長銘春：也有很熱烈的迴響，我覺得應該是很樂觀啦！"],["張委員育美：我們要長命百歲才可以享受到這些中階外籍人力留下來照顧我們，從照顧我媽媽到照顧我們。"],["許部長銘春：是啊！是啊！報告委員，我要說明為什麼要語文測驗，因為衛福部認為……"],["張委員育美：我知道。"],["許部長銘春：他是要照顧人的，所以……"],["張委員育美：當然要語文測驗，我知道。"],["許部長銘春：他的語文上面應該要能夠溝通啦！"],["張委員育美：對。"],["許部長銘春：這是衛福部的要求，教育部才會有這個語文測驗，但是我們所瞭解的。"],["張委員育美：是有必要啊！我知道。"],["許部長銘春：對，有必要啊！"],["張委員育美：還有20小時的教育訓練，我剛剛講20小時的教育訓練很簡單，我們上上課、線上上課都可以。"],["許部長銘春：是啊！是啊！"],["張委員育美：但是語文能力測驗是比較難，你們1年是2,000名，要43年。"],["許部長銘春：會增加啊！報告委員，這個人數上……"],["張委員育美：對，我跟你講你們1個月內……"],["許部長銘春：不是1年2,000人耶！"],["張委員育美：不管1年2,000名或1年2,500名，1年2,500名也要快40年啊！以前是200名，現在是2,000名，你剛剛回答2,000名，沒錯啊！我們查資料也是2,000名啊！"],["許部長銘春：對。"],["張委員育美：但是現在有8萬多名啊！"],["許部長銘春：這個會加開啦！報告委員，我們會針對報名的人數，假設是大增，我們一定會加開場次啦！"],["張委員育美：現在很多家庭都引頸期盼，希望能夠知道他的外籍移工時間到的話可不可以留下來，他們都很願意參與語文測驗，這個沒問題，就是你們的名額太少，所以勞動部和教育部、經濟部都要一起來……"],["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一定會針對報名的人數跨部會請他們該加開場次的一定要加開，全力協助，讓這些中階技術的優秀人力能夠留下來。"],["張委員育美：好，部長，努力！"],["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張委員育美：謝謝。"],["主席：本席也接到很多這樣的投訴啦！我們都有接到投訴啦！現在網路報名都報不進去，網路報名要去參加這個語文測驗都報不進去啦！","接著請徐委員志榮發言。等一下在本席詢答完畢後休息10分鐘，謝謝！"],["段落：質詢：徐委員志榮：10:20"],["徐委員志榮：（10時20分）部長好！部長，想請問您支不支持今天排審的最低工資法？"],["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徐委員好！支持。"],["徐委員志榮：支持嘛！"],["許部長銘春：是。"],["徐委員志榮：最低工資法是攸關勞工權益制度化保障很重要的一步啦！"],["許部長銘春：是。"],["徐委員志榮：當然你剛剛也講過提升位階，剛剛育美委員也講這不單是蔡總統選舉時的政見，我們蘇院長在2020年也曾經講過要努力地在下一個會期送到立法院來審議，但是經過了兩年，也沒看到啦！我剛剛有聽部長講，勞資對於這個還沒有共識。我要在這邊很清楚地告訴許部長，這樣的問題要勞資雙方有共識很難很難，可能永遠沒有共識，但是大有為的政府，你們想想看，當初我們軍公教年改有共識嗎？有共識的話，立法院不會被鐵絲網團團圍著，警察一大堆，你們可以想像得到那個情景，那也沒有共識啊！所以我在想最低工資法要能夠立法的話，雖然您支持，很多委員也支持，但是我相信很難啦！這個魄力沒有拿出來的話，勞資雙方真的是永無共識啦！","今天召委排審這個，我在想是不是我們在自力救濟，是不是？反正等不到院版，我們就自力救濟，可能部長也有什麼難言之隱，我們在這裡也不挑明啦！最好就是大家能夠好好地考慮，為了勞工，你也講了是否要提升這個位階嘛！當然我也贊成吳玉琴委員講的要有公式，我一直在想參數，我的版本裡面也增加了幾個參數，也訂出來占比，那個可能比較複雜，我也不在這邊堅持這個，總是我們真的有心的話，還是要努力地往前走啦！"],["許部長銘春：是。"],["徐委員志榮：剛剛有委員講過，有公司要求員工每天要快篩陰才可以去上班，當然雇主有這樣的要求，他要負擔這個費用，現在問題是譬如一週上班5天，他要買5個，但是市面上很難買，就算他買得到，1盒500元，用5天，是不是公司就發500元給他？發500元給他，公司有負擔這個錢，但是他萬一買不到或買的不夠用，譬如他排到買1盒，他家裡的人也要用，怎麼辦？他就沒有快篩劑，公司有付快篩劑的錢給他，但是他沒有試劑可用，他沒得用，當然就是不能證明他採陰，他就不能去上班，這樣怎麼辦？"],["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可能就是勞資雙方可以再協商，因為或許他也可以居家上班或用怎麼樣的方式，如果公司希望他的工作還是能夠持續，我覺得雙方可以檢討一下上班的方式啦！"],["徐委員志榮：部長，你是說如果啦！如果他不能在家裡視訊上班，譬如他是現場的操作員，他不見得是在辦公室的，他可能是作業員，沒有去上班就不行啊！這樣怎麼辦？公司也把錢給他了，但是他買不到或即使買到，也不夠用啊！"],["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現在超商或像全聯也有賣啦！"],["徐委員志榮：比較貴啊！"],["許部長銘春：是比較貴啦！"],["徐委員志榮：180元、200多元。"],["許部長銘春：所以如果雇主一定要他來上班，恐怕比較高一點的費用負擔也必須要支出。"],["徐委員志榮：好，我就點出來讓部長知道，如果公司有要求員工，快篩又不夠用，看要怎麼解決問題。","最後就講防疫照顧假，之前也有提過，好像部長以前有講過，你會跟教育部甚至行政院討論補貼防疫照顧假，我不知道現在有什麼進度。大家也知道現在確診數很多，18歲以下的小孩確診，必須要有大人陪同。如果我是一個勞工，事假、特休假都請完，也沒什麼假好請了，我現在請了防疫照顧假，當然公司會准假，但是我沒有薪水領。這方面政府是否可以對這些勞工有所補貼？當然資方的立場會說我有講，你有特休假和事假、為什麼不請？當然這個錢也不是雇主在負擔，你就先把事假跟特休假請完，請得不夠還請防疫照顧假，當然就沒有薪水好領。這個情況之下，是不是政府可以對這些勞工有所補貼？"],["許部長銘春：如果家長是照顧確診的學童，他是可以請防疫隔離假，防疫隔離假就有防疫補償。"],["徐委員志榮：我們政府給的？"],["許部長銘春：對，就是小朋友確診，家長為了照顧這些生活無法自理的學童，他是請防疫隔離假，不是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就有防疫補償，一天1,000元。"],["徐委員志榮：不是勞動部的。"],["許部長銘春：不是，是CDC。"],["徐委員志榮：現在還有1,000元嗎？"],["許部長銘春：有，如果是防疫隔離假是有的。"],["徐委員志榮：現在隔離的人很多，但開放後也不見得要隔離了，可是家長仍須回家照顧小孩子。"],["許部長銘春：是，所以如果他是確診的小孩，因為他們生活無法自理，需要家長來照顧，家長是可以請防疫隔離假，防疫隔離假就有防疫補償。"],["徐委員志榮：那個家長算是隔離？他是要照顧小孩子，這樣符合隔離嗎？"],["許部長銘春：對，因為他要照顧確診的小孩。"],["徐委員志榮：所以他符合照顧隔離，可以領1,000元？"],["許部長銘春：是的。"],["徐委員志榮：那個錢會很多，這樣的情況很多，而且會越來越多，你應該也知道。沒關係，這樣可以對勞工有所補助的話也是好事，謝謝部長。"],["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請蘇委員巧慧發言。"],["段落：質詢：蘇委員巧慧：10:28"],["蘇委員巧慧：（10時28分）部長好。我比較難得在後面質詢，其實聽前面幾位委員在詢答的過程中，覺得大家其實都很認真準備，很多問題都滿切中要點的，我覺得我可以延伸一下。剛剛前幾位委員問到防疫的部分，包括雇主如果要求要快篩陰才能上班，那麼快篩試劑應該由誰提供？部長講了很多次，就是雇主提供。"],["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就是費用的問題，因為雇主要去買那麼大量也不行，假設是實聯制的有數量的限制，所以我們現在就是由勞工自己去買，但費用就是雇主要負擔。"],["蘇委員巧慧：這樣確實是剛剛徐委員提到的，萬一我也沒有辦法準備快篩劑而導致上班造成問題的話該怎麼辦？其實我覺得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再追溯回去，除了費用由誰負擔，責任由誰負之外，其實還有一個應該要宣導，就是到底什麼時候要用快篩。其實部長在第一位委員詢答的時候就有提到，現在政府硬性規定的對象是醫護，還有哪一個場所？"],["許部長銘春：還有教師。"],["蘇委員巧慧：醫護和特殊場所的從業人員才有強制規定，需要快篩陰才可以去工作場所，其他地方其實沒有這樣的規定。這個費用之所以由雇主負擔，是因為政府沒有強制規定，而企業或公司自身的要求，是加強版的、自主性的，所以這個費用是由雇主來負擔沒有問題，對不對？"],["許部長銘春：對。"],["蘇委員巧慧：勞動部還包括剛剛說到的請假，光是防疫隔離假、防疫照護假，這些關於勞動權益的部分，請問勞動部有做解釋嗎，有對大家公告嗎？"],["許部長銘春：有。"],["蘇委員巧慧：好，那我今天就跟你講，你看光是委員就問那麼多了，我們就去查勞動部的資訊寫在哪裡。你看新聞寫這麼多，其實你剛剛說的這些，在5月3日就已經公布了，你都已經回答過媒體。可是你的官網是到13日才公布，臉書或其他相關的管道，我覺得都還是比較少一點。其實您剛剛的回答都很清楚，勞動部的立場也始終一貫，我是建議可以再利用更多的平臺管道，不管是你們的臉書，甚至是防疫宣傳短片等等。","疫情走到現在第6個禮拜，大概已經發現其實大部分是輕症，所以大家沒那麼害怕，但如何回復正常生活，大家都有期待。現在變成有保險的問題，還有上班權益的問題，我覺得勞動部未來的角色會越來越吃重，甚至包括到底什麼時候，雇主還可以繼續要求要快篩才能來上班，而且是天天快篩嗎？其實這都有點太多了啦！我是覺得這些都應該要勞動部再多一點……"],["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多宣導正確的觀念給勞雇雙方。"],["蘇委員巧慧：陳時中部長也已經說過很多次，是有症狀才快篩嘛！所以我覺得防疫的部分，連委員都問這麼多了，你就知道一般民間到底還需要多少資訊。","另外，我們剛剛也聽到張育美委員在詢問的時候，這題其實我也覺得很重要，就是移工留才久用的方案。因為時間的關係，剛剛問過的我就不再問，剛剛你說臺灣現在有22萬名移工，你們預計要留8萬人。其實部長上一次可能是口誤，你上次回答的時候是說今年要留8萬人，我們都還有把上次的逐字稿調出來。"],["許部長銘春：對不起，應該是口誤。"],["蘇委員巧慧：所以更正一下，是2030年要留8萬人吧？"],["許部長銘春：對。"],["蘇委員巧慧：2030年要留8萬人，產業、社福都有各自的條件，語文的部分就是你的條件之一，所以為什麼我們會來詢問，因為就是有人來問。我給你看現在2022年的考試日程，我們不是有一張表單嗎？我們現在的考試場次，剛剛經過張委員的計算，確實是僧多粥少，光是考試日期就不夠多。因為你看今年既定的場次，口語測驗確實目前只排了4場，而且其中的6月18日這場，已經是勞動部去協調加開的了。所以勞動部要不要加開？有，有加開。可是加開的夠不夠？坦白講不夠啦！為什麼？因為這個方案推出來之後，大家都很喜歡。","其實你說要分8年把8萬人留下來，可是很多人可能今年就想留下來了，所以今年正式開始的第一年，也許是最大量的時候。在這樣的狀況下，這些場次大概都是一開10分鐘就被秒殺了，沒有看過這麼熱烈報名的狀況。所以我今天跟張育美委員的訴求是一樣的，我們都提出了這樣的問題，現在也很清楚勞動部既然願意加開，乾脆就盤點一下有多少人。"],["許部長銘春：我們最近就會邀請教育部一起來開工作小組會議。"],["蘇委員巧慧：好。"],["許部長銘春：現在重點就是有多少需求，我們就是盡量全部把場次開出來。"],["蘇委員巧慧：我也很好奇，這個需求你要怎麼調查呢？"],["許部長銘春：我們就報名……"],["蘇委員巧慧：因為他都秒殺，秒殺之後沒有報到名的有多少人，你也很難統計啊！"],["許部長銘春：因為現在這個考試是家庭類的……"],["蘇委員巧慧：對，家庭類是大家最需要的。"],["許部長銘春：尤其是已經快滿14年，或已經滿14年的。"],["蘇委員巧慧：沒錯，就是這個。"],["許部長銘春：這些人我們有估算了一下，大概有7,000人。"],["蘇委員巧慧：今年滿的有7,000人？"],["許部長銘春：對，約7,000人有這樣的需求，現在因為疫情，所以年限到了也不會馬上要他回去。我們會滿足這7,000人的需求，我們會估一下把場次開出來。"],["蘇委員巧慧：好，因為如果是7,000人的話，按照我們剛剛的計算，目前已知的名額是2,000，等於還有5,000個洞，5,000個洞要分多久能夠補完，這樣就滿具體的。"],["許部長銘春：我們大概辦這半年……"],["蘇委員巧慧：就只剩下半年了。"],["許部長銘春：因為是2個月就2,000人，還差5,000人，所以……"],["蘇委員巧慧：等於是要再2到3倍才有辦法，所以你看看這個日程，因為這其實是很大的協調工作，從場地到考試、閱卷、監考等等，需要很大的人力。我希望既然做了這個承諾，而且名額大約是5,000人，這也是你們現在說的，這個部分要能夠開出來。"],["許部長銘春：我們一定會跟教育部好好溝通把它開出來。"],["蘇委員巧慧：好，我想這個計畫大概1個月左右就可以定出來了，你才有辦法在未來的半年把場次開出來。"],["許部長銘春：可以，我最近就會開工作小組會議，開完就應該可以定出來。"],["蘇委員巧慧：我希望開完之後，能夠把報告送到委員會和各委員辦公室，讓我們共同追蹤，謝謝部長。"],["許部長銘春：好的，謝謝委員。"],["主席（徐委員志榮代）：接下來請林委員為洲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為洲：11:37"],["林委員為洲：（11時37分）剛剛的幾個問題，本來本席也準備要問，但回答得差不多了，第一個是留才久用要考語文，但是永遠報不到。現在都是網路報名，但是都報不進去，一下就被秒殺了，這些你都知道了。所以趕快將計畫開出來，讓資格符合的留才久用，現在缺工缺得很厲害，尤其是家庭類的很缺。"],["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的確，我也接到很多反映……"],["林委員為洲：現在我們老年人口越來越多，更需要這方面的協助。"],["許部長銘春：對，所以我們就是分輕重緩急，快到的我們先趕快讓場次開出來。"],["林委員為洲：好，請將你們盤點的結果向委員會報告，開出多少場次，讓多少人可以考，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第二個是快篩，剛剛委員也問了，雇主如果要求快篩，雇主要負責任，買不到的話，你要給錢讓員工去買。"],["許部長銘春：是。"],["林委員為洲：確定喔！你要去指引啊！要有函釋、指引，否則各地的勞工局搞不清楚狀況，勞工如果被要求快篩，自己還要去買，否則會扣薪。所以你剛剛已經講清楚了，只要是雇主要求的，一定要快篩才能來上班，我要上班，你不讓我上班，扣我薪水。你給我錢，我不一定買得到，但是最少有給我錢，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有給錢才可以喔！不然就要提供快篩劑給勞工，才能要求他快篩。這個要講清楚，然後要給指引和函釋，各地勞工局才有辦法告訴所有的勞工，當你被雇主要求快篩的時候，雇主要付費用。"],["許部長銘春：是。"],["林委員為洲：講清楚喔！"],["許部長銘春：有，其實我們的Q&A和地方政府都已經……"],["林委員為洲：沒有，很多勞工還是不知道。"],["許部長銘春：我們再加強宣導。"],["林委員為洲：自己跑去買又買不到，又要去上班，否則沒有薪水會影響生計，所以很煩惱，要講清楚。"],["許部長銘春：好的。"],["林委員為洲：我們今天要討論最低工資法，本席也有提案，內容我們等一下再談，我先問幾個問題。部長覺得對勞工來講，最低工資是用現在這種不定期檢討的方法比較好，還是訂定法律比較好？"],["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要說明一下，我們現在是有定期，原則上我們每年的第三季都會討論基本工資，現在差別是法位階。我們現在用的審議辦法是法規命令，我們希望提升法律位階為法律……"],["林委員為洲：所以你覺得好不好？"],["許部長銘春：好啊！"],["林委員為洲：把它法制化比較好，還是用現在的辦法就好？最低工資有沒有必要入法？"],["許部長銘春：我想提升法律位階……"],["林委員為洲：100多個國家都這樣做了嘛！"],["許部長銘春：對，跟世界接軌。"],["林委員為洲：是啊！"],["許部長銘春：但是我們現在……"],["林委員為洲：但是一直沒有送來，一直沒有擬定出來。"],["許部長銘春：這個還在行政院的審查當中。"],["林委員為洲：很好，但是沒有做。"],["許部長銘春：我們還會再努力來催。"],["林委員為洲：你都說很好，但是沒做。"],["許部長銘春：有做啦！法案已經送出去了。"],["林委員為洲：你的法案是送去行政院耶！"],["許部長銘春：對，在行政院。"],["林委員為洲：催一下吧！我們要講清楚，現在歸責是在行政院，勞動部已經把最低工資法的草案送到行政院，是行政院卡住了，沒有送到立法院來。當然要法制化，對勞工比較有保障，有連動的公式，按照幾個指標，像本席有提出來幾個指標。比如三項指標，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家庭收支狀況、基本生活費等指標，連動一起來討論，法制化才有保障，才不會被政治扭曲。","過去我們常常看到，選前調薪調一下，要選舉了，勞工是最軟的那一塊，選後凍4年，勞工變韭菜。選前是最軟的那一塊，選後變韭菜，就可以操弄，要選舉了就調一下，選舉過了就不一定調。有啦！有開會啦！開一開，結果說不宜調整。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最基本的公式，當物價指數上升，支出費用上升，我們就要去聯動調整基本工資。我要再強調一次，這個叫做基本工資，是最低的工資。如果企業連這個最低工資都承受不了，那這樣的企業要倒了，如果基本工資他都請不起，老實講這沒有競爭力。","我們現在說的是最基本的，維持人的基本生活的最低工資，拜託你們催促行政院，趕快送到立法院來。今天我們就要審，一定會逐條，我在這邊宣示，今天要進入逐條，剛剛各黨委員都提出版本，都說支持。下午我們就會知道，海水退了，有沒有人沒穿褲子，會不會來阻擋最低工資法的逐條審議、甚至出委員會，我們等一下來看，謝謝。"],["主席（林委員為洲）：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請打開窗戶，因為本委員會邱泰源委員快篩陽性，所以大家要更注意通風。","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瑩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瑩：11:6"],["陳委員瑩：（11時6分）請教鍾副署長，聽說署長去割雙眼皮？"],["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鍾副署長說明。"],["鍾副署長錦季：署長請病假，他的眼睛白內障。"],["陳委員瑩：是白內障，抱歉，我以為是割雙眼皮。他有在線上看我們的質詢嗎？"],["鍾副署長錦季：沒有辦法，他昨天開刀。"],["陳委員瑩：沒關係，等他回來好了以後你再請他觀看我的質詢。上週五有媒體報導你們中彰投分署的助理研究員涉及貪污等罪名已經被起訴了，這件事情副署長知不知道？"],["鍾副署長錦季：知道。"],["陳委員瑩：你覺得你們在職業訓練這一塊做得好不好？"],["鍾副署長錦季：如果就這件事情來講，我認為我們有很不足的地方，為什麼會讓職訓師有機可乘？也就是我們在製作上面一定有哪一些出了問題。"],["陳委員瑩：我是問你覺得你們在職業訓練這一塊整個做得好不好？"],["鍾副署長錦季：如果是以辦訓，對外部的顧客也就是參訓者來講，在整個就業率、訓練品質，我認為是好的。"],["陳委員瑩：你認為做得不錯。這名涉貪的助理研究員從民國100年到109年總共10年的時間裡不斷的在犯案，檢方起訴的罪名相當多，這是非常少見的。我發現勞動部內部歷年來的貪污案件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過了好多年後才會東窗事發，如南區職安中心檢查員涉貪，還有過去許銘春部長自己主動發現、調查，後來舉國皆知的基金運用局組長涉貪。","我們回到本案來說，你們的職業訓練講師分為幾個職級？分別的階級和職等是什麼？"],["鍾副署長錦季：我們的職訓師分為聘任和聘用，聘任職訓師等於公務員一樣，跟公務員享有相同的薪資和福利待遇；另外一種是聘用職訓師，就是約聘人員，所以會有研究員、助理研究員之類，屬於約聘的角色。"],["陳委員瑩：所以該犯案者是約聘人員？"],["鍾副署長錦季：是。"],["陳委員瑩：約聘了十年，所以他有十年的機會。你們分別的編階職等是怎麼樣？"],["鍾副署長錦季：我們的聘任，就是像一般公務人員的聘任有正訓練師、副訓練師、助理訓練師，約聘研究員有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陳委員瑩：職等呢？"],["鍾副署長錦季：正訓練師、研究員，這是他們最高的部分，他們不是比照公務員的職等。"],["陳委員瑩：職等不一樣。這位前助理研究員是約聘進來的，所以沒有辦法算年資？"],["鍾副署長錦季：一年一聘。"],["陳委員瑩：一年一聘所以沒有辦法算年資？那他是教什麼職類的？"],["鍾副署長錦季：他是屬於機械電子職訓。"],["陳委員瑩：目前署本部有沒有簡任級官員是由分署職業訓練師升任的？"],["鍾副署長錦季：就我所知是沒有的。"],["陳委員瑩：一個都沒有嗎？"],["鍾副署長錦季：沒有，因為我們都是公務員任用的。"],["陳委員瑩：據報導，他除了擔任講師外，還是負責採購標案的承辦人，他既是訓練耗材的保管人，也可以負責驗收，一個人同時擔任這麼多角色，等於是包山包海，什麼都包，全包了。他擔任的官職不高，是約聘僱，可是他的職權這麼大，一個約聘僱人員職權這麼大，你們內部都沒有在管理嗎？他自己還開公司，用自己的母親當人頭，你們內部完全不知道嗎？難道你們對長期合作的得標廠商的背景都沒有查核嗎？他母親的名字在你們的人事資料中應該都看得到，怎麼都沒有發現？你們整個管理機制到底是什麼？"],["鍾副署長錦季：物料管理的規定在民國97年就已經訂定了，103年修正過，為什麼還發生了委員所提的問題，我們確實必須深切的檢討，我們從去年就開始整個檢討，並從去年到現在都啟動由本部政風室進行五個分署所有經過改善後的抽查。"],["陳委員瑩：你們沒有抽查到這個就是了？"],["鍾副署長錦季：從民國97年開始，各分署就必須自己進行抽核。"],["陳委員瑩：這就怪了，怎麼抽都抽不到，這中間有鬼嘛！十年不算短的時間，民國97年到現在也很多年了。以前中區職訓中心是最大的職訓中心，不管是人員、預算及場地都是最多的，你們只是抽查並沒有整個清查過。你剛剛的答詢讓我們發現幾個問題，一個約聘僱在十年內犯了這麼多案子，真的只有他一個人嗎？沒有其他主管或夥伴在包庇他嗎？這件事情之後，你們有沒有立即啟動內部的調查？"],["鍾副署長錦季：我們是主動移送而且是內部主管股長發現他有問題，為什麼這麼多年來他沒有被發現，也就是說整個過程真的需要改善，例如驗收，他是請購人，驗收人就不應該是他，所以我們現在改成他的科長或股長才能當驗收人，他只能在驗收過程中當點收人。"],["陳委員瑩：這個案子你們可以慢慢的去檢討，也做為未來防弊案例的參考。這些職訓師主要是負責提升受訓學員的職業技能，而你們因應新冠肺炎的作為是鼓勵減班休息的勞工參加職訓，所以他們的角色、功能是非常重要的，你們的職訓師發生這樣的事情，士氣很差，平常技能又沒有提升，績效沒有考核、升遷沒有管道，十年了還是約聘，我剛才也問了，這幾年來也沒有內部升等，我不知道你們怎麼處理，看起來這個職位沒有什麼前途可言，難怪他要貪污賺錢。"],["鍾副署長錦季：不是這樣。"],["陳委員瑩：不管是或不是，他就發生這件事情了。我覺得這個案件對其他很認真工作的職訓師不公平，在這樣的狀態下能教出好的學員嗎？"],["鍾副署長錦季：雖然是聘用的約聘人員，但未來如聘任有出缺，我們都是從這些約聘表現好的老師優先甄選聘任。"],["陳委員瑩：你不要誤會我的意思，我今天舉這個案例是要你們檢討內部的控管機制，但對於認真工作的職訓師也要有一些好的獎勵，對認真工作這件事情有好的回饋。"],["鍾副署長錦季：好的。"],["陳委員瑩：我為什麼會關心蔡署長今天有沒有出席是因為我上次質詢有關外勞發生重大群聚注意事項，我知道你們在我的質詢之後改為10人以上的單位染疫算是重大群聚。這個發布至今已經快三個星期了，總共有多少事業單位通報縣市衛生局？你們疫調了多少人次？這個事項執行得怎麼樣？"],["鍾副署長錦季：我們之前是30人以上的單位確診要報勞動主管機關啟動應變，現在改成10人。"],["陳委員瑩：我知道，我有質詢。"],["鍾副署長錦季：數據會後再提供委員。"],["主席：請提供資料。"],["陳委員瑩：來這裡要做好準備。我要特別提醒，我點出這個是因為蔡署長搞不清楚全國有多少中小企業，他上次只告訴我全國是一萬人，我一直記得他回答我的這個數據，你搞不好知道答案，反正他說一萬人。然後他又在立法院公然說謊，我想提醒你們，你們的答詢在立法院都有紀錄，有影音紀錄，也有公報紀錄，他謊稱你們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一起開過會，會中討論主題是外勞群聚注意事項，你們要訂定這個注意事項。他說你們有一起開，但我跟疫情指揮中心確認過了，答案是沒有。枉費上次召委安排了這麼重要的題目來討論，每次我的質詢其實是對你們愛之深、責之切，同時也是基於民意代表監督的職責，在職業訓練這一塊，我希望你們透過這次的事件好好規劃職訓師整個的養成生涯規劃，要給予鼓勵，做好管理，不是只一直注重外勞而疏忽了本勞的職業訓練，請蔡署長痊癒之後好好的觀看我今天的質詢，也要聽得進去。謝謝。"],["鍾副署長錦季：謝謝委員。"],["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段落：質詢：葉委員毓蘭：11:18"],["葉委員毓蘭：（11時18分）部長好。現在國內疫情持續攀高，防疫政策從3＋4變成確診的密切接觸者可以選擇0＋7，他們的範圍越縮越小之後，勞工選擇0＋7回到職場持續工作，雇主不能拒絕，其他人的染疫風險就會相對升高。其實歐美國家都主張工作場所染疫就是職災，所以雇主有責任預防受僱者染疫，現在政府的0＋7政策升高了其他同仁的染疫風險，沒有提供足夠的保護，比如協助防疫的警消防疫設備都不夠，暴露在染疫的風險中，你們或許說警消是在公部門，不歸勞動部，但上星期五來這邊抗爭的小黃司機該怎麼辦？我看Uber還不錯，推出一次性經濟援助計畫，預計總金額將投入1,500萬元。請問部長，勞動部基於照顧國內勞工的安全，你們對於CDC這個政策有什麼看法？有沒有做出什麼回應？"],["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CDC做的決策都是基於相關工會的經驗、傳染病的專業，經專家學者及衛福部討論以後所做的決定，所以我們都會……"],["葉委員毓蘭：其實現在大家有很多解釋之後就發現他們做的很多政策幾乎是朝令夕改，而且經常出錯，除了這個，你們應該要有你們的說法，且要監督雇主預防染疫職災的問題。勞動部長期關注勞工的工時狀態，確保他們的健康，但國內有一群爆肝人就是警察、消防和監所的同仁，他們雖然不屬於勞動部的職責範圍，但在公部門的職場中就可以受到不合理的工時制度的壓迫嗎？"],["許部長銘春：對於所有勞動者的工時及身心健康，我們都要重視。"],["葉委員毓蘭：美國警消的工時、薪資都受到1974年修改的美國公平勞動標準法的規範，在這個部分，勞動部非常非常的消極，因為你們認為這些都是公務員，可是職安是勞動部主管的，我國公務員的安全是由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的，但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定位就應該是基本法，適用於各行各業，就像操作危險機具工廠依照職安法必須要有職安計畫，要受特別高密度的勞檢。我知道前幾年保訓會原本要將保訓法和職安法合而為一的時候提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原本要授權增訂一個警消專章， 希望由勞動部進行勞檢，但審查時因為你們反對而作罷，請問你們當時反對的原因為何？"],["許部長銘春：我請署長說明，他說當時我們並沒有表達反對，請他說明詳細的情形。"],["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在103年我們訂定職安法時，確實有討論到警消人員是否要適用職安法，當時人事總處和考試院都持保留態度。108年考試院保訓會有提出這個議題，勞動部採取支持的態度，並沒有反對。"],["葉委員毓蘭：他們現在白紙黑字上面寫的是你們反對。"],["鄒署長子廉：現在應該是公務員安全防護辦法裡面要增訂這個項目，要在公務員安全防護辦法中增訂警消專章。"],["葉委員毓蘭：如果我們增訂的話，你們會支持嗎？"],["鄒署長子廉：如果在公務員安全防護辦法中增訂警消專章，當然我們會支持。"],["葉委員毓蘭：到時候會請你們協助做職安的安全檢查。本席還要關心的是最近我們審查公務員服務法和保障法的部分，其實警消同仁長期被剝削，前天聽人事總處講，去年如果把超時工作用行政獎勵的部分換算成實際的加班費是66億元，這還沒加上勞基法規定的夜間加成、假日加成，只是算單純的時數部分就要66億元。現在警消都認為他們的相關權益全部都被漠視，其實歐美很多國家都同意警消組工會，因為他們是非常特殊性質的公務人員，目前他們只能設協會，說實在，協會只是聊備一格而已，不知道你們對警消組工會的立場支不支持？"],["許部長銘春：基本上，對於這個議題，我們之前也跟銓敘部和人事總處都討論過，因為他們是主要的權責機關，不管是透過協會或工會等形式，能夠讓警消人員的權益獲得具體的保障，我們都希望可以去努力。"],["葉委員毓蘭：所以勞動部基本上是採取鼓勵和支持？當然成立工會有一些前提，比如不能罷工。"],["許部長銘春：我們是說有時候不一定拘泥於工會或協會，如果協會或者其他的方式可以使警消人員的權益得到保障，我們都……"],["葉委員毓蘭：但說實在話，它們的保障力道跟工會差太多，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再積極一點。這次鐵路工會在勞動節集體休假，他們拒絕假日上班，集體放假，相當於是另類的罷工；我剛剛之所以提警消工會的原因，是因為有很多國家會針對這些關鍵的，比如維持治安、公共安全，或是重要的公共運輸，也就是維持民生運作的，他們會有一些前提要件限制他們罷工等等。勞動部作為主管機關，在這部分還要更用力一點，好不好？"],["許部長銘春：是，我們會很努力。"],["葉委員毓蘭：謝謝。"],["主席：繼續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德福：11:26"],["林委員德福：（11時26分）謝謝主席。第一，因為中央防疫政策不斷更改解除隔離時間的認定，居家隔離單發不出來，讓很多基層勞工請假變得無所適從，遭受公司的刁難；也就是中央宣布放寬解隔時間，但勞工還沒有收到居隔單，被公司要求上班，而且要擔心解隔時間還沒到，外出會被處罰。請問部長，如果解隔時間還沒到，公司硬要求勞工去上班，查證屬實，公司會受到哪些處罰？"],["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在請假不一定要拿到隔離通知，我們之前就有對外說明，不管是憑健保快易通的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一些檢測結果，都可以當作請假的證明，並沒有拘泥於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林委員德福：問題是，公司硬要你去上班，難道不必受到處罰嗎？"],["許部長銘春：若是在隔離期間，你不可以強迫他來上班。"],["林委員德福：因為他沒有收到隔離單，然後公司就硬要他來上班，像這種狀況的公司會遭受什麼樣的處罰？你們一定要為這些勞工來保障他們的權益，對不對？"],["許部長銘春：對。"],["林委員德福：因為他若出去，又怕受罰……"],["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像這樣的問題，我想我們的勞工可以提出申訴，我們可以來……"],["林委員德福：本席認為你們一定要多做宣導，讓勞工知道，也讓這些公司知道，勞工在居隔期間，公司不能硬是這樣要求，如果這樣要求的話，應該要受到懲處。","第二，蔡總統已執政6年，請問許部長，在您印象中最近一次與蔡總統討論勞保年金改革是哪個時候？"],["許部長銘春：大概是年初的時候吧？年初時有稍微……"],["林委員德福：因為他已經執政6年，我們也知道勞保年金說了要改革，最近一次是什麼時候提出來跟探討的？"],["許部長銘春：如果是跟總統面對面討論，我記得今年初就這個議題有稍微再交換一下意見。"],["林委員德福：根據最新的精算報告，勞保破產由原來2026年延後到2028年，蔡總統曾說年金改革現在不做，馬上就會後悔，但是到目前為止卻連勞保年金改革版本都還提不出來，蔡總統是否刻意忘掉勞保年金的改革承諾？"],["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勞保財務的問題，總統也好，或是院裡面也好，本部也好，我們都一直非常重視……"],["林委員德福：嘴巴講重視，問題是有行動嗎？"],["許部長銘春：因為它的財務改善牽涉很多面向，我們可以做的，都已經先做了。譬如我們的撥補，政府從109年到現在……"],["林委員德福：講實在話，撥補都只是杯水車薪，遠水救不了近火。"],["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對整個勞保基金的財務改善還是有幫助的……"],["林委員德福：那麼你永遠就是用撥補方式嗎？"],["許部長銘春：包括整個基金的投資運用……"],["林委員德福：根本就沒有澈底的去改造，要怎麼才能夠可長可久？他所承諾的事項，都沒有做！反正就是這一任做完，把問題丟給下一任，讓他們去承擔；講實在話，政府目前對整個勞保年金改革就是這種心態！","再者，有關年輕人失業的問題，根據111年3月份的統計，20歲到24歲的失業率為12.48%，約9.9萬人，較去年同期增加0.63%。現在疫情升溫，無薪假人數又變多，讓青年朋友找工作又更困難。獎勵青年投入缺工產業的政策，擬提供每個人最高10萬8,000元的就業獎金津貼，我想請問許部長，有多少20歲至24歲符合資格的年輕人來申請？該項政策辦理成效如何？"],["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鍾副署長說明。"],["鍾副署長錦季：委員問的是安穩僱用青年獎勵的那個部分？"],["林委員德福：對。"],["鍾副署長錦季：相關的數據，我們馬上提供給委員。"],["林委員德福：現在疫情又起，很多人失業找不到工作，你們要去鼓勵這些人……"],["許部長銘春：我們其實都有協助方案，只要是青年有需要，我們都一定會全力來協助。"],["林委員德福：會後再提供那些資料數據給本席。"],["許部長銘春：好。"],["林委員德福：最後一點，主計總處今年2月公布2021年每人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減少0.04%，是五年來首次的負成長，可見國人去年薪資成長幾乎都被通膨吃掉，實質購買力下降；而外界也預估2023年調漲基本工資的可能性很高，目前主要機構預測臺灣今年經濟成長率，大多高於3%。今年11月26日是九合一大選日，本席希望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要儘早召開，以確定是否要調漲基本工資，降低對九合一大選選舉結果的影響。請問部長的看法如何？"],["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有關基本工資的會議，我們本來都是在第三季召開。"],["林委員德福：第三季已經接近11月26日，幾乎就差一個、兩個月而已。"],["許部長銘春：歷年來除了去年疫情升三級警戒的關係，我們比較晚開會，不然差不多都是在8月召開，每年幾乎都是這樣。"],["林委員德福：如果能夠提早就儘量提早，不要拖到後面，以免對九合一選舉造成衝擊與影響。"],["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基本工資審議就是按照社經指標來討論是不是要調整，所以這個機制……"],["林委員德福：只能提早，不要往後挪，好不好？"],["許部長銘春：不會去考慮選舉的問題。"],["林委員德福：本席的發言時間到了。"],["主席：接著請黃委員秀芳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秀芳：11:34"],["黃委員秀芳：（11時34分）謝謝主席。部長，疫情最近真的是越來越嚴重，昨天就有八萬五千多人確診，我想請教勞動部，你們在5月16日有一個關於住宿及餐飲業減少工時人數的統計，從2月份到5月份，人數真的一直在增加。指揮中心說疫情的高峰可能是在這個月底或6月份，未來整個住宿餐飲業都會受到疫情這樣的影響，尤其是勞工。因為現在確診的人很多，我碰到很多店家原本就只有三、四個員工，如果有一個人確診，他可能要休息3、4天進行健康自主管理，可能全店都要休息，等到要復業的時候，可能又有人確診，就這樣停業、復業，所以這一波疫情真的是來勢洶洶。昨天我們的朝野協商也要把這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到明年。我想請教部長，未來針對這些放無薪假的勞工，或是受疫情嚴重影響的勞工，你們有沒有去盤點？還有你們要怎麼去紓困？"],["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兩年來，機制都已經建立起來了，從疫情開始，針對減班休息的部分，我們每十天做統計，同時也把實施減班休息的資訊pass給我們的發展署，然後讓我們的充電再出發、安心就業、安心即時上工的計畫，可以去協助這些企業雇主或勞工，只要知道有這樣的情況，我們就主動去拜訪。"],["黃委員秀芳：部長，你們在這兩年當中辦了這麼多的計畫，你自己覺得成效如何？"],["許部長銘春：成效應該很不錯，只要有實施減班，大概百分之九十幾都會來申請。"],["黃委員秀芳：剛剛講的是對企業，一般的餐飲業呢？"],["許部長銘春：他們也可以來申請啊！這個都可以。"],["黃委員秀芳：是；但我要跟部長說我碰到的情況，一方面我不知道他們到底知不知道有這樣的資訊……"],["許部長銘春：沒關係，委員如果有具體個案給我們，我們馬上跟他聯絡，這樣可能會比較快。"],["黃委員秀芳：好。"],["許部長銘春：其實從疫情開始，我就要求發展署和各分署都要主動去拜訪，告訴他們有哪些方案可以給予協助，所以這幾年施行下來，包括勞工和雇主都有受到實際的幫助，對我們這些計畫還算滿肯定的。"],["黃委員秀芳：去年在紓困的時候，你們有補助嗎？譬如補助最低薪資這個部分，很多勞工覺得不公平，認為該補助的沒有補助到，不該補助的都補助到，就像有些加入工會的一次3個月……"],["許部長銘春：那是特別預算的生活補貼……"],["黃委員秀芳：所以我覺得後續你們應該再去盤點一下，如果未來還有這樣的補助，不要讓一些受疫情影響非常嚴重，實際上就真的很辛苦的人，反而沒有受到這一波的補助。未來這個紓困振興條例又要延長一年，如果還有這樣的一個補助，我們真的要好好去思考，對去年漏掉的這些人，今年要怎麼去把他們承接起來？"],["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部分屬於特別預算紓困的對象，院裡面會通盤考量，假設有就這部分來討論，我們也一定會轉達委員的意見，希望能夠實質幫助到需要幫忙的人。"],["黃委員秀芳：疫情從4月發展到現在，原本大家都還可以在外面用餐，但是這一個月來，大家幾乎都是外帶，有一些店家可能外帶的數量變少了，然後又因為確診的關係而停業，影響真的非常大。針對這部分，希望勞動部真的要好好地去研究如何來協助這些人。","另外，本席看到一則與職業倦怠有關的報導，WHO已經把它納入國際疾病分類，從今年1月正式生效；根據調查，職業倦怠發生的比率還滿高的；我不知道勞動部針對這部分，未來要如何去因應？"],["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有推動友善職場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措施，還有一些員工的協助方案；另外職安署這邊也有勞工身心健康的補助跟輔導、諮詢等服務，我們都會持續去做。"],["黃委員秀芳：我看到你們的一個網站，十年內上網去瀏覽的人數，其實並不多，希望未來你們繼續努力。"],["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主席：繼續請洪委員孟楷發言。"],["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11:42"],["洪委員孟楷：（11時42分）部長，有關最低工資法草案，很多委員的版本都已經出爐要排審，而你今天報告也特別寫到：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並且進行預告，陳報行政院審查。請問，你們是什麼時候陳報行政院審查的？"],["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108年。"],["洪委員孟楷：今年是111年，換言之，已經三年過去了，到目前為止，院版的最低工資法還無法出爐，原因是什麼？"],["許部長銘春：因為院裡面還在審查當中，主要是……"],["洪委員孟楷：是誰的問題？"],["許部長銘春：院裡面認為參採指標的部分，勞資雙方意見分歧，還有一些規劃方向，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希望可以再儘量去溝通……"],["洪委員孟楷：都已經溝通三年了，你們可有努力去溝通？"],["許部長銘春：我們也有把勞資雙方的意見給院裡面來參考。"],["洪委員孟楷：因為你前面提及最低工資法立法各界都很關心，結果都經過三年了，院版還是沒有出來；那次在審查的時候，委員問你，你也說草案沒有太大問題，我相信你們一定是溝通過，才會提草案，草案出來之後要公告，公告之後送行政院，這一拖三年，委員很多版本都出來了，大家都認為最低工資法應該要上路，勞動部身為主管機關，卻遲遲沒有將草案提出來，請問是行政院的問題，還是勞動部的問題？"],["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完成草案……"],["洪委員孟楷：所以不是勞動部的問題？"],["許部長銘春：必須經過行政院審查確定之後，我們才能……"],["洪委員孟楷：會不會拖太久？人生有幾個三年？說實在話，再一個三年，部長不知道還在不在這個位置上？"],["許部長銘春：我們會持續來努力，雖然這個法案還沒辦法定案送到大院，但是這幾年來對於整個基本工資的調整，我們也都一直在做……"],["洪委員孟楷：你的最後一句寫著：「希望未來行政院版本送請大院審議時，再一併作討論，更為周延。」，換言之，行政院版本沒有出來之前，你們都不會同意各委員的版本？還是各委員的版本只要委員會同意，通過三讀，就可以來實施，行政院不用提版本？"],["許部長銘春：我們希望還是要有院版的，大家一起討論……"],["洪委員孟楷：問題是，院版在這三年都沒有提出來啊！"],["許部長銘春：光是委員提案就有八個版本，每個人的意見都不是很一致……"],["洪委員孟楷：所以本席能不能推想：沒有院版的話，行政部門就不會同意，院版什麼時候出來，也遙遙無期，到時候又技術性拖延，不是嗎？"],["許部長銘春：我們還是會持續來努力，讓這些……"],["洪委員孟楷：部長你所說的每一句話，你都要負責。"],["許部長銘春：是。"],["洪委員孟楷：最近我們看到新聞說這次確診人數也激增，勞保給付最高是6,707元，你們有沒有推估過，以國內現在這個疫情發展走勢來看，勞保財務的增加在這一波可能會增加多少？會有多少勞工來請領？"],["許部長銘春：因為我們整個的財務負擔會牽涉到確診人數，還有居家照護的天數，原來10天，現在減成7天。第一他必須是沒有薪資，第四天開始才有給他，我們算算……"],["洪委員孟楷：部長，這些我都瞭解，我是說有沒有推估過這一波……"],["許部長銘春：指揮中心說現在的確診人數大概是350萬人左右，我們大概抓46%是勞工，目前預估大概40億元左右，這是傷病給付的推估；具體的數字還要看確診人數，還有天數……"],["洪委員孟楷：當然！所以我們要先去看有沒有這樣的財源，有沒有辦法做這樣的支出，因為馬上面臨到的就是今年會增加40億元的支出。"],["許部長銘春：我們都先推估過，這是大概推估的數字。"],["洪委員孟楷：也不可能讓請領的人請領不到嘛！"],["許部長銘春：對，這一波疫情確實是百年大疫，勞工如果真的確診，我們必須照顧他，我們也必須配合防疫政策……"],["洪委員孟楷：就一句話，勞工如果確診要請領勞保，不會請領不到？"],["許部長銘春：不會。"],["洪委員孟楷：最後請主席再給我一分鐘。有民眾在網路上向本席陳情，第一，快篩劑不好買，第二，要快篩陽性才能去做PCR，PCR的結果可能又要等兩、三天才出來，所以有一些公司就跟員工說，沒事不要去排PCR。因為預約PCR可能要等兩、三天，結果出來真的確診，他就得7加7，對公司來講，可能也是勞動力的損傷。因為有雇主建議不要去排PCR，本席想請教部長，第一、如果員工他沒有去排PCR，他能不能憑快篩劑上的兩條線，就是快篩陽性的結果，去跟雇主申請所謂的普通傷病假？"],["許部長銘春：依照CDC的規範，現在如果快篩陽性，就可以來請假。"],["洪委員孟楷：對於快篩陽的部分，現在只有四類認為是確診─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居家檢疫對象、還有65歲以上，快篩陽才等於是確診。之前各縣市政府也說快篩陽性很重要，就是因為很多人快篩測出陽性，還要去排PCR，等PCR的結果出來，又要兩、三天的時間，最後如果確診，等於這兩、三天的時間，他是抱病工作；如果他在等PCR的這兩、三天，跟雇主說我已經快篩陽性，能不能先用快篩陽性的報告來請所謂的普通傷病假？還是我們這邊有另外推出所謂的特別休假？"],["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他如果快篩陽，也的確有不舒服的狀況，本來就可以請病假；兩天後PCR確診，再依相關規定去做事後的請假，我覺得在這種情境下，勞雇雙方應該互相體諒，應該站在勞工健康的觀點上，去維護他們的權益。"],["洪委員孟楷：我相信勞動部可能也有同仁有這樣的狀況，如果每個雇主都跟你一樣──勞資雙方可以這樣互相體諒，當然很好！但就是有少部分沒有這樣子的體諒，勞動部作為主管機關，才要為我們的勞工來發聲！"],["許部長銘春：如果有這種情形，勞工可以透過申訴，不管是地方政府或勞動部這邊，我們都可以來協助。"],["洪委員孟楷：因為現在的法令規定，並沒有說快篩陽性一定要做PCR；所以不管是勞工主動或是雇主要求，你雖然是快篩陽，但是不做PCR，當勞工來申訴的時候，勞動部這裡有什麼樣的法令可以捍衛勞工的權益？"],["許部長銘春：如果他們有爭執的時候，勞動主管機關包含地方或中央，我們會去瞭解，也會站在維護勞工權益的立場去做適當的解釋，具體的情況可能要看個案的情形。"],["洪委員孟楷：我現在要講的是，雇主不得阻止員工請假去做PCR，對不對？"],["許部長銘春：對，勞工如果有必要去做PCR，雇主不能拒絕他。委員剛剛的質詢，我會請業務單位再詳細研議，我們應該來跟勞資雙方說清楚。"],["洪委員孟楷：是，因為兩個禮拜前，本席在這邊……"],["許部長銘春：隨著疫情的變化，很多防疫措施在推動……"],["洪委員孟楷：兩個禮拜前，本席在這邊質詢的時候就說了，有些雇主要求員工快篩陰性才能來上班，那時候勞動部也發聲明說，如果雇主要求快篩陰性才能上班的話，雇主要提供快篩劑，不能讓勞工自己去買，對不對？現在這個情況也是大家普遍面臨的問題，絕對不是個案，因為確診越來越多，有一些店家或公司員工沒那麼多的情況下，老闆員工的關係很close，老闆可能就用人情拗一下，拜託一下：你又沒有太大症狀，即便快篩陽，也不要去做PCR。這就是所謂的好的確診、好的黑數，現在網路上還有人這樣講，我都不知道這到底是在幫助勞工還是害勞工？勞動部身為勞工的主管機關，勞工的權益就應該明確，也要講清楚，讓勞工知道，如果他真的身體不舒服，也可以適時地把這個法令規定拿給雇主看，讓雇主不得拒絕讓他去做PCR及相關的請假，可以嗎？"],["許部長銘春：可以，謝謝委員。"],["主席：繼續請廖委員婉汝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段落：質詢：江委員永昌：11:53"],["江委員永昌：（11時53分）謝謝主席。部長，我本來要問最低工資法的問題，但是因為沒有院版，所以我今天先不問，不問不表示放過你，這叫無言的抗議，你要回去記清楚！","部長，你知道居隔單現在已經塞車？我的選區中和衛生所一天才能開30張，公所也有很多其他考量因素開不出來。你去看網路上非常多留言都是問拿不到居隔單怎麼辦，公司不准請假。剛剛有委員問你，你還說沒關係，拿不到居隔單，可以拿健保app或數位證明，你剛剛是這樣回答，請問這上面有居隔通知嗎？現在人家不是問你確診，不是問你診斷證明，而是要拿居隔單去請假，公司不准假，因為我還沒拿到居隔單，因為系統塞車了！都沒有人向勞動部申訴，還是你們已經裝聾作啞了？現在網路上這個批判是最大的，請回答。"],["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可否請業管單位來說明？"],["江委員永昌：糟糕了！勞動部長不知道這個問題！"],["許部長銘春：因為剛剛……"],["江委員永昌：你不要以為只有防疫之亂，還有保單之亂……"],["許部長銘春：我剛剛是說，如果他確診了，還沒有拿到居隔通知……"],["江委員永昌：確診就要去治療或是在家照護；現在是跟確診者密切接觸的人，而密切接觸者也限縮到是同住家人，你根本都沒有跟上！誰在跟你講確診者？現在都是跟你講居隔者！真是糟糕！你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主席：請勞動部條件司黃司長說明。"],["黃司長維琛：報告委員，現在他的家人如果是確診者，就會收到確診者的那個通知……"],["江委員永昌：現在那個部分塞車，公司又不准假，怎麼辦？"],["黃司長維琛：因為確診者本身拿到通知了，他的家人就可以拿確診者的通知告訴他的雇主，因為他的同住家人……"],["江委員永昌：現在就是這個部分出現時間差，你想要拿到家人的確診證明或是自己的居隔通知，今天可能拿不到，可是你今天就要上班了，你知道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剛剛也講了，其實這個是雙方要體諒，請假證明可以後補……"],["江委員永昌：這不是體諒的問題，你現在要告訴所有的企業；我真的很想知道，哪個企業因為員工拿不到居隔單就不准假？把它講出來！如果所有的員工都知道，所有的企業都知道，現在是大疫當前，大家不要太計較，以後再來補資料，這樣或許沒事，可是現在網路上寫了一大堆，所以本席就問你們，有沒有人去投訴說哪個企業不准假，因為還沒有拿到居隔單？這是個大問題啊！"],["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的意思是……"],["江委員永昌：你還在雙方合意？"],["許部長銘春：我現在要講的是，如果真的是因為照顧確診者，而他還沒有收到居隔通知書，企業不准假，我覺得這個情形可能會有，所以我們現在就是呼籲企業應該要讓勞工可以後補……"],["江委員永昌：我覺得現在就是道德良心……"],["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江委員永昌：你讓我講完，你們趕快跟企業說先准假，讓員工以後再去補這些居隔資料……"],["許部長銘春：是啊！"],["江委員永昌：趕快出來站出來呼籲，而不是跟他商量。"],["許部長銘春：沒問題……"],["江委員永昌：不是沒問題，是大問題！本席繼續問你，現在除了正式拿到官方的居隔單、官方的確診證明以外；你剛剛在回答前面委員問你快篩陽的問題，本席現在拿一支給你看，你知道那是我篩自己的快篩試劑嗎？那個道德風險的問題要怎麼辦？現在立法委員辦公室都有一、兩個助理確診，他今天跟委員請假沒有來，你怎麼知道他拿的那支是他自己的試劑，還是他的家人的？所以這個道德風險要怎麼辦？","現在大問題來了，前面防疫指引比較嚴格的時候，包括企業的員工要進公司，還有防疫指揮中心的王必勝他們不是都去快篩什麼的，但是現在要跟病毒共存，雇主的問題來了，我跟員工講要快篩，你說雇主要負責快篩的費用，對吧？可是當雇主付了快篩費用，如果員工說不要快篩，他為什麼要戳鼻孔？請問他有沒有權利選擇？"],["許部長銘春：雇主不能強迫他快篩，我們講的前提是……"],["江委員永昌：糟糕了，糟糕了！因為你只顧慮到那一個不願意快篩的員工，可是雇主要顧慮到那個員工以外的其他員工。今天有員工不願意快篩，已經不是付不付費的問題，這個員工來上班，他可能有症狀，自己又不以為意，他可能會造成風險─傳播給這個企業的其他勞工，讓其他勞工跟著受害，所以，不是只有那一個不願意快篩的勞工有他的基本人權，其他跟他在同一個職場領域工作的勞工怎麼辦？那個存在的風險要怎麼去顧？"],["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對於職場的防疫，也有相關的指引怎麼樣去避免受感染，包括……"],["江委員永昌：我現在就問你，這個員工不接受快篩怎麼辦？我們除了考量那個不願意接受快篩的勞工，也還要考量到其他的勞工……"],["許部長銘春：所以大家做好防疫措施，指揮中心也沒有規定說，他除了一些……"],["江委員永昌：所以我就問勞動部怎麼看待這個事情，你要想的事情很多，千萬不要像金管會！金管會這下糟了，一個防疫保單就把整個防疫打成這麼亂。你管勞工很多事情，勞工他如果不是確診者的親密接觸者，可能是他小孩的學校班上有人確診，現在他也沒有被列入親密接觸者，因為現在是要同住家人才會被列入，但是家長會擔心，所以孩子就回家，那孩子回家的話，家裡要有人照顧，請問父母跟著請假的這一種陪同假，能不能請？你思考好了沒？"],["許部長銘春：他可以請防疫照顧假。"],["江委員永昌：他的孩子不是確診者喔！"],["許部長銘春：我知道，但是……"],["江委員永昌：你去看防疫照顧假的定義，我再繼續問你，現在有兩種選擇可以選，一種叫做「3+4」，一種叫做「0+7」，雇主有沒有權力跟勞工講說：「抱歉，現在工作做不完，你就選擇『0+7』，每2天篩一次，還是來公司。」還是雇主會說：「抱歉，你現在很危險，你跟密切接觸者是同住家人，你還是選擇『3+4』，先在家裡待3天，然後後面4天篩檢再來。」雇主有沒有權力跟勞工這樣講？勞工有沒有義務一定要聽雇主？這會影響到其他勞工啊！這已經不是勞工跟雇主之間的關係，而是其他勞工啊！還有「3+4」那4天的快篩劑是誰要出錢？「0+7」的那7天，每2天的快篩劑誰要出錢？你有沒有想過？你們要想的事情恐怕還多的嘞！"],["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防疫的措施一直在變……"],["江委員永昌：我儘量問，你們後面趕快去想。現在還沒有進入高峰期，我再繼續問你……"],["主席：好，時間的關係……"],["江委員永昌：就業服務法當中，對於外國人如果有不實的檢查紀錄，也是不可以提出，會罰喔！那本國人呢？現在雇主可不可以說：「抱歉，你要疫苗打滿第三劑，你才可以來上班。」，雇主有沒有這個選擇權？或者雇主說：「我要確實看你疫苗有沒有打滿幾劑。」或是「我要確實看你的檢體或快篩是不是真的。」，雇主有沒有這種權力？這很糟耶！以後會衍生很多的問題，已經都在醞釀中了。"],["主席：問題很多啦！江委員，抱歉，時間的關係……"],["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謝謝你提供這些問題，整個疫情的防疫措施因為一直在變，那我們會把相關的問題，以及它可能衍生的問題，我請業務單位儘快把它弄清楚，然後把……"],["江委員永昌：防疫措施勢必滾動調整，麻煩你們趕快加油，配合防疫指揮中心，而不是跟著一起在指責防疫指揮中心。"],["許部長銘春：我們沒有指責。"],["江委員永昌：跨部會大家趕快合作、趕快努力。"],["許部長銘春：我們不會指責，我們會跨部會努力。"],["江委員永昌：剛才本席所提的問題，趕快去處理。"],["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請賴委員香伶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香伶：12:3"],["賴委員香伶：（12時3分）部長，我接著江永昌委員的問題，我要請教你們5月8日所發的新聞稿，勞工如果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新聞稿？一個人染疫之後，為什麼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怎麼會有後面兩個呢？"],["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他有這些假別可以選擇，我們只是告訴他說……"],["賴委員香伶：他明明染疫，你用普通傷病假就可以有類似病假二分之一薪水，如果是特別休假，當然就是自己的假，而事假是沒有錢的，所以你們的這個寫法是要誤導，還是要讓企業做變通？"],["許部長銘春：不是，是告訴勞工有哪些假可以請，因為有些譬如說他的假……"],["賴委員香伶：會沒有病假可以請嗎？一年有30天病假可以請，為什麼要加上特別休假或事假？我覺得這個新聞稿，剛剛江永昌委員也問了，現在如果是染疫高峰期，在職場上有很多勞工必須要照顧自己的家人，或是自己被居隔，或者自己染疫，這是不同性質的假。你剛剛講說如果孩子的學校停課，他要請防疫照顧假，對不對？"],["許部長銘春：是。"],["賴委員香伶：那防疫照顧假現在是他個人照顧別人，他自己並沒有染疫，是不是？"],["許部長銘春：是。"],["賴委員香伶：那過去我們也有家庭照顧假啊！"],["許部長銘春：對，所以家庭照顧假也是可以。"],["賴委員香伶：那家庭照顧假有薪水嗎？沒有薪水。防疫照顧假有沒有薪水？"],["許部長銘春：沒有。"],["賴委員香伶：也都沒有嘛！所以都要企業佛心一點，如果可以就給他們薪資。我想如果以假別來看，現在照你們的新聞稿來講，勞工如果染疫的話，他會拿到電子居隔的通知書或者是快易通app的陽性檢測結果來作為請假證明，是這樣嗎？"],["許部長銘春：是。"],["賴委員香伶：所以只有用這兩個？那可以事後補請嗎？"],["許部長銘春：可以用這個來……"],["賴委員香伶：證明自己染疫是不是？"],["許部長銘春：對。"],["賴委員香伶：然後來請相關的假，那這種染疫的話，要請什麼假？還是普通傷病假？"],["許部長銘春：他如果染疫就是病假。"],["賴委員香伶：普通傷病假？"],["許部長銘春：普通傷病假。"],["賴委員香伶：所以就不是特休或事假。我覺得部長就把這個釐清，對你的權責上以及各事業單位要依循的時候，比較不會誤導，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今天要修的最低工資法，我看了資料，看來看去真的沒看到，經濟部有沒有代表來？現在會出不了行政院，到底原因是不是出在經濟部？部長，最低工資法的條文也不多，大家有共識的地方也滿高的，但是一直在行政院卡關，卡了快一年了，總統的任期到了明天520也6年了，為什麼最低工資法出不了行政院？經濟部的代表是哪一位？請說明一下，是不是卡在經濟部？"],["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陳副局長說明。"],["陳副局長佩利：我們目前沒有接到這方面相關的……"],["賴委員香伶：那你有沒有去行政院開過最低工資法審議的會議？"],["陳副局長佩利：報告委員，我們沒有。"],["賴委員香伶：那你今天來做什麼？你是工業局的代表，經濟部最高的代表就是工業局副局長，沒有別人了，還是中小企業處，專門委員有來嗎？還是商業司？到底卡在哪裡？還是許部長您就一併回答好了，到底卡在哪裡？"],["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內部幾個部會曾經有討論過，其實大家包括經濟部都對參採指標的部分，因為資方……"],["賴委員香伶：所以是經濟部？工業局陳副局長，我還是不想說……"],["許部長銘春：我的意思是說……"],["賴委員香伶：如果只是指標差異不大，到底先送進來立法院……"],["許部長銘春：他們有表達資方的意見，不是說他們就反對，而是他們表達資方認為參採指標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再加入應參採……"],["賴委員香伶：應參採指標要增加……"],["許部長銘春：現在有消費者物價指數，他們希望有關於國家經濟發展的狀況等等，是不是要把這些指標也列到應參採指標去，我們在內部討論的時候，部會有不同的一些看法。"],["賴委員香伶：這個提到立法院來會有什麼問題嗎？為什麼遲遲無法出行政院？"],["許部長銘春：行政院是認為這個法其實很重要，我們也希望攸關勞工權益的法案，雙方能夠儘量有共識出來。"],["賴委員香伶：我想已經談太久了，總統的六大承諾，這個是最基本的，而且你們也信誓旦旦覺得基本工資往總統的理想3萬元邁進不是夢，可是光是一個法案，一個參採指標，到現在竟然可以卡在經濟部認為有一些企業的意見未能整合，所以就送不了。我覺得這個理由很牽強，而且不符合國人的期待，好不好？"],["許部長銘春：我不是說因為經濟部的意見而卡關，是院在討論的時候，各部會的意見……"],["賴委員香伶：經濟部跟國發會回去後真的要整合意見，不要讓勞動部難做人，他們很想要推，但是就卡在你們經建相關的指標。","最後一點點時間，想問一下勞動部的勞保改革，到底現在草案共識整合到哪裡了？部長。"],["許部長銘春：目前還在蒐集各界的意見。"],["賴委員香伶：我從上次質詢到現在，又過了3個月了，我們消失的勞保改革條例到底在哪裡？這個真的不能再這樣蹉跎下去了，2020年7月16日你在公視「有話好說」的專訪，你應該記得很清楚，這一天完大家都對你期待很深，但隔沒幾天，好像就不願意提供版本，也沒有一個進程，走到今天已經2年了，請問這2年來勞動部，還有司長在這邊，版本有了沒有？"],["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版本是還沒有，但是我們持續在蒐集各界的意見，其實委員也知道這攸關千萬勞工的權益，但是我們的面向有好幾種，我們可以做的我們先做。"],["賴委員香伶：越是攸關權益，越是可以讓你們持續空等2年？真的是讓勞工很失落，一個在未來2028年就要破產的基金……"],["許部長銘春：其實勞工他們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審慎。"],["賴委員香伶：對，意見不同沒有關係，但不是作為不提出法案的理由，這個沒有辦法當作你們卸責的理由，除了勞動部還有誰能提呢？還有誰能提勞動保險基金改革的草案呢？還有誰可以提？沒有啦！2年下來沒看到部長你自己在更積極地任事，讓人很失望，520就要到了，勞保2028年破產也是沒有辦法回頭的，斷崖式的處理，世代之間沒有辦法寄望勞動部，那該怎麼辦？"],["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還是會來努力……"],["賴委員香伶：你的承諾是什麼？這個會期剩10天了，你能夠作出什麼承諾？"],["許部長銘春：因為就像委員講的，只剩10天……"],["賴委員香伶：連勞保基金改革委員會在行政院層級都沒辦法召開嗎？連國是會議的勞保改革基金委員會，都不能在行政院成立嗎？這個是你要更積極的地方，好不好？"],["主席：先宣告一下，中午還是要有休息的時間，預計廖國棟委員發言完以後，休息半小時給大家午餐。","接著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2:10"],["陳委員椒華：（12時10分）部長好。本席今天要針對目前環保署正在預告的一些管理辦法修正來請教部長。先問一下，如果家裡有12歲以下的小孩，他被匡列，因為他沒有打過疫苗，所以需要居家隔離，那如果勞工要去陪小朋友，他可以請什麼假？"],["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他有沒有確診？"],["陳委員椒華：他沒有確診，但他要陪被匡列的12歲以下學童，這樣是給他什麼假？他依照傳染病防治法，他是要被居隔的。"],["許部長銘春：是防疫隔離假，就是他的家長。"],["陳委員椒華：家長也是請……"],["許部長銘春：防疫隔離假。"],["陳委員椒華：防疫隔離假是算公假嗎？"],["許部長銘春：它是特別條例創設的一個假。"],["陳委員椒華：對，那它是公假嗎？"],["許部長銘春：就是防疫隔離假，然後這個部分是可以來申請防疫補償。"],["陳委員椒華：我是說這個勞工，因為他的小孩在學校被匡列，所以他的小孩要「3+4」，可是小孩是12歲以下，因此家長要照顧他。"],["主席：照顧假啦！不是隔離假啦！"],["陳委員椒華：他也是需要被隔離……"],["主席：他不是被隔離，他是要去照顧被隔離的小孩，真的是聽不下去了。"],["陳委員椒華：他也同樣要被隔離啊！所以他也有拿到居隔……"],["主席：他沒有被隔離啦！"],["許部長銘春：剛剛講的是有被匡列要隔離的。"],["陳委員椒華：對。"],["許部長銘春：陳委員，就是家長……"],["陳委員椒華：是算什麼假？家長如果是勞工。"],["許部長銘春：家長如果要照顧受匡列必須隔離的學童，或者是確診的學童……"],["陳委員椒華：匡列，我現在是講匡列。"],["許部長銘春：對，匡列，都是可以依特別條例來請防疫隔離假。"],["陳委員椒華：所以有防疫隔離假？"],["許部長銘春：對，也有防疫補償可以領取。"],["陳委員椒華：好，謝謝，那我知道了。再來要請教部長，現在環保署正在預告，包括廢棄物處理，還有空污，還有水污的專責人員的設置管理辦法，其中把職業安全衛生，還有消防的設置相關人員，把它排除在專責外，簡單說就是這些勞工，包括環保廢棄物、空污、水污的專責人員，也可以去兼任職業安全衛生跟消防的專責人員，請問部長，這個部分勞動部會同意嗎？"],["許部長銘春：因為我們職安署的同事有去參加公聽會，我是不是請……"],["陳委員椒華：我知道，他有跟本席表達，但是現在像消防署他們就沒有相關的規定，如果說公告之後，勢必有些環保又要去兼消防，又要去兼職安，那這樣子的話，部長你認為環保署的作法對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請鄒署長先說明一下。"],["陳委員椒華：好。"],["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關注這個議題，2天前職安署有參加委員召開的公聽會，我們認為環保署在預告的過程中，都有廣聽各界的意見，依照我們職安法的相關規定，專責人員就要做專責的事情，我想這個部分我們的論述說明會再給環保署做進一步的參考。"],["陳委員椒華：如果消防法或是其他相關的規定都沒有寫，只有職安署寫，那這樣子足夠嗎？勞動部是不是也要照顧所有的勞工，因為現在有一千多位反對這樣子修法的連署，也請勞動部能夠明確表達，因為這樣子也會壓縮很多年輕人的就業。"],["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反映給環保署。"],["陳委員椒華：請勞動部一定要反映，謝謝。"],["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委員嘉瑜、何委員欣純及張委員其祿均不在場。","請廖委員國棟發言。"],["段落：質詢：廖委員國棟：12:16"],["廖委員國棟：（12時16分）部長，我看了相關的資料，關於最低工資，我們大概有10年都沒有調整過，目前的狀況是這樣嗎？這10年都沒有調整？"],["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我們已經連調了6年。"],["廖委員國棟：最近6年都有調？"],["許部長銘春：對，從蔡總統上任，每年都調。"],["廖委員國棟：可是我看總統在2015年的政見，他說要訂一個最低工資法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從2015年到2022年5月1日你們才說準備要送行政院審議。"],["許部長銘春：不是，我們已經送行政院。報告委員，我們108年就送行政院了，行政院目前是認為說有一些參採的指標，勞資雙方還是有不同的意見，希望我們多溝通。那我們也去溝通，也有把意見給院，院那邊應該會來進行審查，我們也尊重院的審查期程。"],["廖委員國棟：期程大概在什麼時候？因為大家都非常關心什麼時候你們會做出最低工資……"],["許部長銘春：當然這個就看院的排審，那我們也會努力來……"],["廖委員國棟：你們應該有去說明了？"],["許部長銘春：有。"],["廖委員國棟：對啊！現在行政院的態度呢？"],["許部長銘春：行政院的態度也……"],["廖委員國棟：就是你的態度啊！"],["許部長銘春：對，行政院也支持啊！只是行政院說因為這個是重大法案，攸關勞資雙方的權益，就是再審慎一點。"],["廖委員國棟：因為我們看到的資料是2022年5月1日勞動部準備要送行政院審議而已，程序是這樣嗎？"],["許部長銘春：不是，我們108年就送行政院。"],["廖委員國棟：不是2022年？"],["許部長銘春：不是。"],["廖委員國棟：所以我才問你，行政院現在的態度到底是怎麼樣？你也不知道？"],["許部長銘春：行政院目前還在審查當中。"],["廖委員國棟：審查也是你在負責啊！"],["許部長銘春：不是，審查不是我……"],["廖委員國棟：是院裡面在負責的是嗎？"],["許部長銘春：對，是院。"],["廖委員國棟：我國自己的工資法，目前都沒有看到團體協約，有嗎？我們有團體協約嗎？就工資法這個部分。"],["許部長銘春：團體協約是勞資雙方簽訂。"],["廖委員國棟：對啊！"],["許部長銘春：那是依照工會法的規範。"],["廖委員國棟：因為最怕的就是我們一直重視產業的發展跟經濟的發展，但是對勞工的保障相對缺乏，我們只看重整體經濟的發展跟產業的發展，深怕會重創產業跟經濟，所以對於勞工，就壓抑他們，不讓他們去提出薪資調整，現在有這樣的狀況，你作為勞動部長，你應該是幫勞工……"],["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的最低工資法或現在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他是針對最弱勢的邊際勞工，每年會檢討，然後訂定基本工資，雇主就要按照這樣的規定，給勞工的薪水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但是如果勞資雙方要透過團體協約去討論他們的薪資要如何有一個固定的調幅或調整，這是要透過勞資雙方自己去談，這是不一樣的。"],["廖委員國棟：那是團體協約嘛！"],["許部長銘春：對，那是團體協約，那個部分是另外一件事。基本上工資如何訂定是勞資雙方去協議，但有些弱勢的勞工就必須有政府公權力的介入，所以才有最低工資的相關規定；如果不是適用最低工資、基本工資的，勞資雙方要如何去談薪資、如何調整，就是透過團體協約去約定，寫在裡面就必須要遵守。"],["廖委員國棟：這個是法的部分。我想問一個實務的問題，最近我們發現疫情之後無薪假增加，不曉得部長有沒有相關數據可以呈現目前勞雇雙方協商的成果，因為我看到勞動部最近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的企業，總共有2,369家，這是你們公告的，實施的人數有1萬5,013人，對不對？"],["許部長銘春：對。"],["廖委員國棟：所以顯然目前受到最大影響的是小型餐飲業。"],["許部長銘春：從疫情以來，支援服務業一直都受到影響，像是旅行社；還有去年因為三級警戒，餐飲也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疫情期間大概就是支援服務業及餐飲業影響最大。不過這個數據我們每十天會統計公告一次，但對於這些受影響的產業及勞工，我們的發展署有充電再出發、安心就業、安心即時上工的計畫，會主動跟他們聯繫，也請他們利用這些措施來度過這個難關。所以包括雇主及勞工在這兩年來都有充分應用這個計畫，對於減班休息的產業來說，都有受到幫助。"],["廖委員國棟：總統說要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因此基本工資非常重要。"],["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雖然現在最低工資法的院版還沒有來，但我們每年還是檢討基本工資，法律依據就是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每年還是在檢討基本工資。"],["廖委員國棟：大家都有遵守最低工資嗎？"],["許部長銘春：一定要遵守，不遵守就要被罰。"],["廖委員國棟：對。所以如我剛才提到的，現在小型餐飲業大家都苦哈哈，不能去消費、不能去吃，他們就沒有收入了，這些人要怎麼辦？所以一定要保障最低工資。"],["許部長銘春：是。像我們每十天統計的實施減班休息，縱使他們實施減班休息，他們也不能不給勞工基本工資，一定要給基本工資。"],["廖委員國棟：對，一定要給。但是很多小型公司是不受約束或沒有合約的……"],["許部長銘春：如果他們沒有按照規範，我們就會罰2萬元到100萬元，情節重大的可以罰到150萬元。"],["廖委員國棟：在疫情期間，你們有罰到什麼？我特別關注就是受疫情影響的。"],["許部長銘春：我們每年都會有專案檢查、勞動檢查……"],["廖委員國棟：都有在做。"],["許部長銘春：或是勞工有來申訴說他的老闆沒有給他基本工資，我們就會去檢查並開罰。"],["廖委員國棟：罰的狀況如何？"],["許部長銘春：數據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廖委員國棟：好，你們再提供給我。"],["主席：會後提供給本會委員。"],["廖委員國棟：這就是最低工資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嘛，我們要的就是這個，不然勞工怎麼辦？尤其疫情發生之後，這種狀況都是under the table、沒有浮出檯面的，所以為什麼我們對於勞工的基本保障……"],["許部長銘春：是，所以我們有透過勞動條件的檢查來瞭解，並督促雇主要落實法令的規範，沒有按照規範給予基本工資，這個一定是要開罰的。"],["廖委員國棟：所以我才問說罰的狀況怎麼樣……"],["許部長銘春：數據再給委員，每年都有……"],["主席：數據再提供給本會委員。"],["廖委員國棟：好。"],["許部長銘春：好。"],["主席：不好意思，因為時間的關係，下午還要繼續審查法案，還可以繼續請教勞動部。現在先休息30分鐘，之後再繼續開會。","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蔡委員易餘、楊委員瓊瓔及謝委員衣鳯均不在場。","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為視訊發言。"],["段落：質詢：蔣委員萬安：13:9"],["蔣委員萬安：（13時9分）謝謝主席，是不是可以讓我先進行提案說明？"],["主席：可以。","請提案人蔣委員萬安進行提案說明。"],["蔣委員萬安：關於最低工資法，國際勞工組織指出會員國實施最低工資制度，包括我國在內，已經有一百多個會員國批准，但臺灣目前依然只有透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加以規範，欠缺完整的法律規範及公開透明的審議制度，導致實施多年以來，發生基本工資調整的亂象頻傳。","目前臺灣以基本工資投保的勞工大約有288萬人，為確保所有勞工的報酬能夠最低限度地維持本人及家屬之合理生活水平，應該建立完善的最低工資制度，並且以專法規範相關內容，讓勞工薪資可以更即時地因應物價水平，使勞工生活有所保障。","我所提案的最低工資法共有三個修法重點，第一，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成員由政府部門、勞方、資方與專家學者或公益代表組成，廣納社會意見，並且明定最低工資調整必須依據各項客觀的統計資料，充分衡酌整體經濟與社會情勢。第二，由審議會設置評估小組，每年向審議會報告最低工資實施對於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提出研究報告以及具體調整的方案建議，讓最低工資的調整能夠有更為明確的依據。第三，明定雇主在接受勞動調查時，如違反最低工資相關規定，應配合勞動調查的相關罰則，讓最低工資法能夠更有效發揮保障勞工權益的功能。","最低工資法從2016年至今已經延宕多年，希望今天委員會排審這項法案，能夠儘速完成最低工資的法制化，保障勞工及家屬的合理生活，也讓勞工的基本工資調整不再淪為勞資雙方喊價的戰場。以上，謝謝。"],["主席：接著進行詢答，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部長好。部長，明天就是520，是蔡英文總統執政6周年，2016年蔡總統就提出最低工資法的政見，而每一次不管總質詢或委員會質詢，我們都有詢問過，今天我也看到勞動部的書面報告有提出來今天排審，但希望行政院的版本送到立法院審議時再一併討論，將會更為周延。部長，勞動部預估院版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委員好，辛苦了。報告委員，因為行政院這邊對於勞資雙方針對參採指標有不同意見的部分，希望我們可以多溝通，因此我們也將溝通結果相關資料提供到行政院，即勞資雙方希望應參採的部分要加入什麼指標，或得參採的部分要加入什麼指標，相關的資料也有提供給行政院。我們希望在行政院審酌完竣這些意見之後，能夠儘快排審，以利提出到大院。"],["蔣委員萬安：部長，因為每一次問都是同樣的回答，也拖了好久，至少2、3年，每次提出來，勞動部都說還要再衡酌各項參採指標，大家要再討論。主要因為是你們提出書面報告，而我們今天都要排審了，你們又希望等院版進來，但你們卻又不告訴我們院版什麼時候送進立法院，這不是很奇怪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院版什麼時候要送進來，不是我能夠做決定……"],["蔣委員萬安：所以是院的問題囉？到底是行政院的問題還是勞動部的問題？部長請說明一下。"],["許部長銘春：我剛才有說明過為什麼之前遲遲沒有排審，因為行政院希望攸關勞資雙方權益這麼重要的一部法案，儘量能夠讓大家有共識，他們也認為如果大家有共識，在法案審查上也會比較順利，所以我們也遵照行政院的意思進行相關溝通，現在已經將意見提供到院，我想他們在斟酌之後，會在適當的時候排審，也會提出給大院審查。"],["蔣委員萬安：好，沒關係，部長要將這個責任推給行政院，我們就等行政院的版本，但今天你的報告是要我們等院版，卻又不告訴我們院版什麼時候要審，這就非常矛盾，也不合理。沒關係，部長，我看今天也問不出任何答案，你們也不會給具體的承諾。","接下來，上一次我質詢部長時，有為這次疫情很多輕症居家照護的確診者爭取能夠申請勞保的傷病給付，5月5日勞動部也的確有公告，現在隨著每天的確診人數不斷增加，昨天也突破八萬多人，這個部分勞動部有沒有預估大概需要支應多少金額？有沒有估算出來？"],["許部長銘春：有，因為到底需要給付多少金額，牽涉到確診人數以及居家照護的天數，目前指揮中心預估確診人數大約是350萬人，所以我們是以這個數字計算，但這350萬人不會全部都是勞工，我們是推估46%是勞工，因為現在的居家照護天數從原來的10天降到7天，所以按照這樣的天數及推估的未來確診人數，粗估大約是40億元左右。"],["蔣委員萬安：40億元是不是？"],["許部長銘春：是。但是這個部分都是變動的，其實這只是一個推估數字，沒辦法很精準，包括確診人數是否如指揮中心所預估，會不會較多或較少；另外，居隔天數現在是7天，但未來會不會降，或根本不用居家照護，這些都可能，所以都是變動的。不過無論如何，我們現在就是先推估數字，以我們目前的勞保基金也是可以負擔的，因為今天這個疫情是百年大疫，我們必須要照顧勞工的權益及經濟，也要配合防疫政策。"],["蔣委員萬安：部長，我給你一個數字，累計到5月17日，確診者就高達86萬人左右，當然不是所有都是勞工，也許抓大概四成六至五成，再加上最高投保級距4萬5,800元，搭配現在7天隔離的政策，這樣估算下來大概就要二十多億元；當然也有很多其他專家學者預估可能要到60億元左右。勞動部現在是預估大概40億元……"],["許部長銘春：對，四十幾億元。報告委員，我先跟您說明一下，我今天來這邊之前也有請我們保險司統計，現在粗估從4月8日到5月17日大約是10億元，大概是您所估算的一半。"],["蔣委員萬安：如果你們以350萬人來預估，算今年的好了……"],["許部長銘春：輕症或無症狀的部分，從4月8日到5月7日大約是13萬人，5月8日到17日大約是26萬人，我們預估支出金額大約是十億八千多萬元左右。"],["蔣委員萬安：到5月17日嘛！"],["許部長銘春：對。"],["蔣委員萬安：部長，你剛才是說這波疫情如果照指揮中心預估，確診人數達350萬人，你預估大約需要40億元，對不對？"],["許部長銘春：對。"],["蔣委員萬安：好，沒關係。重點就是我們有爭取到，勞動部也願意公布放寬，讓他們可以請領傷病給付，但這個金額隨著相關的隔離政策或染疫人數而有所變動。回到勞保基金現在的狀況，已經連續5年收支失衡，去（2021）年勞保收支短差已經達到288億元，再加上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傷病給付支出增加等等，收支逆差可能又擴大到400億元。回到問題上面，今天也排了一個專案報告，勞動部對於勞保年金改革的方案何時能夠提出來？"],["許部長銘春：勞保年金的財務改革問題，我們也一直在蒐集各界的意見，但因為這個實在是攸關勞工整個老年退休生活，茲事體大，且各界意見也不一，所以我們還在持續蒐集中。但我們可以做的，包括政府撥補的部分，也持續向行政院爭取挹注勞保基金。另外，有關整個勞保基金的投資運用，我們也非常審慎地進行有效投資、增加收益，這個部分都在努力，所以這幾年的投資收益都不錯，目前大概有8,600億元的餘裕，因此對於這一段時間的傷病給付都足以來支應。不過有關勞保財務問題是因為整個人口結構，如少子化、高齡化而導致勞保收入不足以支應支出，從106年就發生這個問題，我們會來努力。"],["蔣委員萬安：部長，沒關係，因為這些回答我都聽過，你都講一樣的事情。","我要強調的是勞動部送進來的專案報告裡面，還是只提到政府撥補，其他有關擴充財源、改善勞保基金財務的問題，其實都沒有任何實質說明……"],["許部長銘春：對，因為這個部分都還在研議。"],["蔣委員萬安：談了這麼多，如果提不出具體方案，其實一切都是空談，部長，拿不出方案，就是空談！就是眼睜睜看著勞保基金即將破產，就是這麼簡單……"],["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是政府辦的保險。"],["蔣委員萬安：我想不只我一個委員，早上很多委員都有質詢，但是勞動部拿不出方法、拿不出辦法來啊！所以遲遲不進行勞保年改，導致制定或規劃對於很多人民有利、該給付的方案，都被你們自己綁手綁腳。部長，我要再三提醒，你們不是只有撥補這一項，要實際拿出具體方案，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許部長銘春：對。"],["蔣委員萬安：因為我時間到了，最後我要再提出一點。部長，去年我們有自營作業者的生活補貼以及勞工紓困貸款，那在這次疫情這麼嚴峻的時刻，勞動部會不會繼續這樣的方案？"],["許部長銘春：這個牽涉到特別預算，行政院會通盤考量是不是要再推出相關的紓困方案，所以目前行政院還沒有做具體的討論，如果有這樣的討論，我們也會視目前勞工受影響的狀況來提出建議，不過勞動部本身運用就安基金所推出的充電再出發、安心就業、安心即時上工，隨著特別條例的延長，我們也會持續地以這個方案來協助勞工跟雇主，這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蔣委員萬安：好，部長，我想你剛剛談到就業安定基金還有充電再出發這兩個計畫嘛！也就是說隨著紓困條例延長到明年6月，這個部分應該是會繼續。"],["許部長銘春：會持續。"],["蔣委員萬安：但這個部分是從就安基金出，對不對？"],["許部長銘春：是。"],["蔣委員萬安：它並不是從我們的特別預算。"],["許部長銘春：是，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的特別預算其實也所剩有限，而且有這麼多部會要來運用這些特別預算，可能要有輕重緩急，我想行政院會通盤考量，但是我的意思是，因為……"],["蔣委員萬安：部長，我這邊提具體的建議，第一個，對於自營作業工作者生活補貼還有勞工紓困貸款，剛剛你的回答是說這個需要行政院層級來通盤考量整體紓困預算是不是能夠編列？但我希望勞動部不要只是在討論的時候提出建議，而是要積極地爭取，幫勞工爭取紓困貸款以及自營工作者的生活補貼，這是第一個，我希望能夠幫勞工爭取到，勞動部要更積極地向行政院來爭取。","第二個，對於安心就業還有充電再出發，我有去查當時充電再出發的預算，一開始編9.4億元，但實際給付的金額是27億元，而安定就業計畫也是一樣，當時編了大概17億元，然後實際給付也是17億元。"],["許部長銘春：一開始的時候疫情的狀況比較那個但是沒有問題，這個我們都……"],["蔣委員萬安：我的意思是，對照在當時一開始編的預算跟後面實際給付出去的部分有很大的落差。最後我提醒一點，就業安定基金從去年開始就已經出現收支短絀的情形，部長你知道嗎？"],["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有歷年累存，因為我們的基金……"],["蔣委員萬安：當然會有累存，但是我要提醒一點，就業安定基金從去年開始，正式出現收支短絀的情形。"],["許部長銘春：主要是因為邊境管制，移工沒有進來。"],["蔣委員萬安：所以我要告訴部長的是，這次疫情比起去年，確診人數其實是飆高的，如果有勞工朋友真的很需要充電再出發或安定就業的計畫，我想除了從就業安定基金來支出，其實也應該跟行政院積極地爭取。"],["許部長銘春：是。"],["蔣委員萬安：透過特別預算裡面來編列嘛！其他部會都是這樣啊！我希望勞動部也要積極地爭取，好不好？"],["許部長銘春：好，謝謝。"],["蔣委員萬安：好，謝謝部長。"],["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你的身體怎麼樣？"],["段落：質詢：邱委員泰源：13:28"],["邱委員泰源：（13時28分）謝謝召委的關心，小弟非常好，好像也沒什麼症狀，病毒無所不在，請大家要小心，我們現在的狀況也比較好了，疫苗大部分也都打了，所以可以比較安心。醫療制度不管是從輕症到中重症的整個分流，現在也都上軌道了。前一陣子大家很努力，也都開始落實了，所以一定可以慢慢改善。我利用我的經驗跟大家分享一下喔！所以大家安心喔！我準備迎接金剛不壞之身喔！我真的希望主席、部長跟在座的各位，大家能夠平安喔！"],["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銘春：邱委員好，辛苦你了，謝謝委員。"],["邱委員泰源：首先，我肯定政府在5月1日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裡面有──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簡要問一下……"],["許部長銘春：委員，你那邊的聲音聽不清楚。"],["主席：聽不太清楚喔！質詢的部分再重來，現在開始試看看。"],["邱委員泰源：等一下，現在聲音聽得到嗎？"],["許部長銘春：現在可以，但是有時候中間會不清楚。"],["主席：會中斷。"],["邱委員泰源：現在聽得到嗎？"],["許部長銘春：現在可以。"],["邱委員泰源：好，可能剛剛我聲音關太小了。","我想請問一下部長，部長聽得到嗎？"],["許部長銘春：可以。"],["邱委員泰源：因為勞動部已經將COVID-19正式納為職業病嘛！當然，我想這個部分也是大家在染疫以後會在乎的一點啦！請教一下，之前確診COVID-19的勞工，現在在這部法或相關的部分，勞動部可以提供他們哪些協助？"],["許部長銘春：如果勞工因為執行職務而確診COVID-19，目前職安署有相關的傷病給付，也就是說如果確診的話，傷病給付還有醫療都會提供。"],["邱委員泰源：好，那給付是不是可以給付到，好像會到達……"],["許部長銘春：對，因為執行職務而染疫的話我們就是按照災保法來給付，相關的給付金額，像薪資的話，前2個月是100%，之後是70%。"],["邱委員泰源：好，像我的染疫可能跟因為前一陣子跑去看社區篩檢站PCR有相關，我不知道啦！現在病毒真的是無所不在，但是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要減低PCR的需要性，不管是從保險的部分，或者是在拿到證明的部分，如果能夠用更方便、更發揮醫療專業的方式來確認，那麼我想不管如何，還是要把醫院的量能跟基層醫護的量能調節好，基層醫護現在也很累啦！要做行政的居家照護，疫苗還是要繼續打，現在疫苗還是很重要嘛！如果族群中有一個快篩陽，又要協助確認是否確診等等，很多的工作其實是很累，所以一定要靠各個部門幫忙想一想，您照顧的族群有沒有辦法讓他們更方便？不要再為了要去做PCR等很久等等，認定方面儘量讓它快速一點，不曉得部長的看法怎麼樣？"],["許部長銘春：是，對於這個部分，因為目前疫情比較嚴重，任何勞工如果染疫的話，那麼不管是在醫療上的照護、經濟上的支持還有請假的相關權益等等，勞動部都必須全面地來給予勞工一些很清楚的指引跟協助。"],["邱委員泰源：好，儘量簡要，這樣也可以減少醫療量能的消耗，也讓疫情在……"],["許部長銘春：嗯！"],["邱委員泰源：這個部分就拜託勞動部關注一下，好不好？"],["許部長銘春：好。"],["邱委員泰源：第二個問題就是說在這部法裡面，感謝你們也把醫療復健寫在裡面。我們都知道確診新冠肺炎以後，將來可能有一些部分會需要恢復期，所以怎麼樣在恢復期，在生理及心理方面，提供照顧，讓他恢復正常，這個勞動部有沒有稍微關注及安排？簡要回答就好。"],["許部長銘春：有，我請署長說明。"],["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鄒署長子廉：謝謝邱委員關心新冠肺炎的後遺症，其實後續的相關症狀是不是跟COVID-19有關係，當然是先由各醫療的專科醫生來進行診斷，確定他是COVID-19的後遺症之後，如果他是因為工作染疫的部分，剛才委員垂詢時有提到，按照災保法可以有相當的給付跟後面的支持。","另外一部分，我們也設有四大健康服務中心，針對各地區的勞工，如果有新冠染疫的後遺症，我們也可以就近給予一些諮詢跟協助。以上簡單說明。"],["邱委員泰源：好，我想這個部分，真的要很細心去追蹤，因為這個後續是有關勞動力恢復，還有社會的安定很重要的一塊，我會再多跟勞動部關心這個部分。"],["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邱委員泰源：希望趕快恢復，趕快安定。那就拜託這兩件事情，拜託勞動部要特別關注，共同來守住防疫。大家也不用擔心，病毒感染性很強，所以大家有可能都會中，但是平常就要保護好，如果得到也不要擔心喔……"],["許部長銘春：好，是。"],["邱委員泰源：也希望勞動部多多關心勞工在這一方面後續的照顧。"],["許部長銘春：好。"],["邱委員泰源：謝謝部長，謝謝召委。"],["許部長銘春：謝謝邱委員。"],["主席：謝謝，要保重身體，希望你早一點回來。","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曜、楊瓊瓔、邱志偉及邱泰源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楊曜書面質詢："],["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一、本席邀請勞動部。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同住家人），完整接種3劑得採0+7免居隔，也可以自由選擇居隔政策，就可以拿居隔單向公司請假及申請保險理賠，但如果選7天都是自主防疫就拿不到居隔單，因此勞工向公司請假也面臨難題，有些雖可出門但考慮風險不願去公司，請教勞動部，是否可比照3+4沒收到居隔單者，可用確診家人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請假證明文件辦理？針對相關勞資權益問題有研議如何協助？有雇主要求勞工上班前需要快篩，勞動部說，若非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必須快篩才能上工之對象，雇主不能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也不能因為勞工不配合就拒絕其提供勞務；如果雇主基於自身營運需求，徵得勞工同意進行快篩，相關費用也應該由雇主負擔，但就有0+7方案的員工想上班，雇主卻要求天天都要篩快篩也要自備。請教勞動部，如果情形屬實，就是違反勞基法，目前接獲多少相關案件通報？勞動部有規劃職場使用快篩的建議辦法宣導嗎？","二、要建構一個友善職場，預防與處置職場霸凌也—直是相當重要的議題，yesl23求職網在勞動節前夕公布「工作爆肝壓力指數與職場小確幸調查」給大家參考，調查顯示，除了身體傷害外，勞工朋友也害怕心理傷害．也就是所謂的職場冷暴力，有高達71.6%受訪勞工表示，曾經碰過職場霸凌。遭受霸凌時，上班族處理態度以「默默忍受」50.7%最多，其次是「事後想辦法反擊」34%。「當面立刻反擊」只有15.3%，顯示多數人選擇隱忍。請教勞動部，預防勝於治療，這樣的職場黑暗面，除了例行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檢查及多元管道去宣導，有更好的防治方法？","三、今年元旦起基本工資調漲，目前每月基本工資為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68元。基本工資的目的是在保障弱勢勞工之基本生活，近來通膨嚴重吃掉勞工薪水，導致勞工表面加薪、實質減薪，更不用說生活保障，如果照蔡總統所提基本工資3萬元的夢想目標，真的還有努力的空間，加上現在疫情瞬息萬變，應該不能像歷年等到第三季再開會審議，請教勞動部，有考慮提早研議？為落實尊嚴勞動，保障勞工權益，促成最低工資法立法，才不會讓每一次勞工基本工資審議、調整，淪為勞資雙方喊價的場域，部長同意嗎？"],["委員邱志偉書面質詢：","主題：基本工資3萬元目標、基本工資月薪逐步趕上時薪","第一部分：","●2021/10/7部長回答三萬元目標：「有一天會達到」。","●經濟成長率108年3.06%，109年3.36%，110年6.09%，111年4.15%","註：2018、2021年基本工資月薪與時薪調幅相同，時薪為進位結果。　　　　製表：邱琮皓","問題：","1.目前的基本工資距離蔡總統基本工資三萬元的目標只剩下2年，請問部長您就整體經濟情勢、勞動就業市場的情況，有信心在2年內達成嗎？","2.明年基本工資調幅，可能調6%至8%嗎？","第二部分：","●基本月薪換算時薪25,250元/174小時=145元/小時；基本時薪=168元/小時","●當基本時薪高於基本月薪的情況，可能提高勞動者選擇以時薪從事部分工時人員職務，降低其從事全時工作人員之正職職務的誘因，也間接使得產業的缺工問題無法獲得改善。若能讓月薪趕上時薪的水準，縮小兩者差距比例至1～1.1之間，建議基本月薪朝向29,230～32,150元來前進。","●2022年基本月薪新台幣25,250元換算成時薪=145元，相較於基本時薪168元，一小時就相差了22元。基本時薪相對較高，逐漸改變勞動者的就業心態，年輕人更不願意投入正職工作，未來恐對產業發展與企業人力造成衝擊，致使勞動人力參差不齊、產業人才出現養成斷層等問題。","問題：","1.部長，您身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在之後基本工資調整方向上，是否能納入本人建議「讓基本工資月薪逐步趕上時薪」？"],["委員邱泰源書面質詢：","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於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勞工因執行職務而遭受職業傷病，可獲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保障，包括保險給付、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等。","因執行職務而確診COVID-19的勞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可以提供他們哪些協助？","二、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4條第1項1款：「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相關資源，並得運用保險人核定本保險相關資料，依職業災害勞工之需求，提供下列適切之重建服務事項：醫療復健：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其生理心理功能所提供之診治及療養，回復正常生活。」","依照台大復健部對於COVID-19研究，感染者康復後可能會有以下後遺症：肺功能受損、體能退步與肌肉無力、語言溝通問題、吞嚥困難、瞻忘與認知障礙、焦慮與憂鬱、日常生活自理困難。縱使是輕症比率較高的omicron，仍可能有心血管疾病、腦霧、倦怠感及腦神經問題等疑慮。因此，勞工執行職務而確診後康復，仍須觀察是否有後遺症！","本法正式施行後如何具體提供醫療復健，協助因職務而確診的勞工回復正常生活？對於不是因為職務而確診的勞工，勞動部可以有哪些具體的協助？","三、勞工本人已接種三劑，其同住家人確診，勞工可以自主選擇3+4或0+7方案。","勞動部有哪些管道可以幫助勞工，保障其自主選擇方案的權利？"],["主席：作以下決議：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工會法條文修正草案」。請宣讀提案條文內容，若有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與法案無關的人員可以先行離開。"],["一、委員及黨團提案："],["委員劉建國等18人提案：","第四十五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未依前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五款規定，未依第一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委員林為洲等18人提案：","第四十五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代表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未依前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五款規定，未依第一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四十五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未依前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五款規定，未依第一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四十六條之一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告期日、處分期日、處分字號、違反條文、違反事實及罰鍰金額。"],["二、修正動議："],["委員林為洲等修正動議："],["委員劉建國修正動議："],["主席：現在委員還沒到場，我先請教一下，法制局有人在這邊嗎？請問一下，視訊算不算出席？如果他在線上視訊，因為這關係到我們可不可以在現在進行法案的討論或議決。"],["李組長麗莉：報告主席，因為在因應疫情的一些會議，我們有特別提到用視訊會議也可以代表出席。"],["主席：可以代表出席？"],["李組長麗莉：是。"],["主席：OK，謝謝。","視訊質詢的委員有兩位，一位是蔣萬安委員，一位是邱泰源委員，但有一位委員離線了，現在只剩下一位邱委員還在線上。請call蔣委員。","委員有沒有在線上，我們這邊都知道，是可以確認的，我們要把程序要做好，所以我們再稍等一下。","現在在場委員已足人數。","處理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是罰則，有兩個修正動議提案，一個是本席所提的提案，一個是劉建國委員所提的提案，內容是一樣的，就是提高罰責。","請行政單位說明。"],["王司長厚偉：針對召委第四十五條的提案，我們同意。"],["主席：好。"],["王司長厚偉：只是說明欄可以稍作一點簡單的修正。"],["主席：好，請說明。"],["王司長厚偉：我唸一下說明欄二修正為「另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一百條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也就是把「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之一」這一段全部刪除。接下來「明定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施以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之依據，」的後面修正為「並處以『影響名譽之處分』……」，也就是刪除「應作成」、「事業單位」等文字，這樣就可以了。"],["主席：你還是要把文字寫出來，把立法說明二寫一次，然後送來給我們委員看。"],["王司長厚偉：是。"],["主席：本文那邊就沒問題？"],["王司長厚偉：對，沒問題。"],["主席：條文就通過。"],["王司長厚偉：謝謝委員。"],["主席：委員林為洲等及委員劉建國等版本修正動議通過，立法說明請於文字修改後送給委員。","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其實這個內容涵蓋在前面第四十五條裡面。因為本條的內容完全涵蓋在剛剛修訂過的第四十五條裡面，所以我們建議不予增訂，就是不用多這一條，因為它的內容都在第四十五條裡面，是不是如此？還是有一點不一樣，是不是？好，說明一下。"],["王司長厚偉：報告召委，有關於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增訂工會法第四十六條之一，因為這個部分確實涉及地方政府的裁罰，但前面所提到的第四十五條是針對不當行為、情形重大的裁罰，對工會的不當支配、影響是非常嚴重的，然後我們要利用「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告，兩者有點不太一樣。因為地方政府可能還有很多考慮，那個裁罰是在地方政府，不像第四十五條的裁罰是在勞動部，因此我們昨天也跟時代力量黨團溝通，針對這個條文暫時先再多方聽取意見，謝謝召委。"],["主席：所以它的罰則是針對第四十六條？"],["王司長厚偉：對，不一樣。"],["主席：所以會牽涉到地方政府。"],["王司長厚偉：對，裁罰權。"],["主席：好，我們還是要作一個決議，第四十六條之一決議：不予增訂。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就不予增訂。"],["王司長厚偉：謝謝召委。"],["主席：作以下決議：委員、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工會法條文修正草案計4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林召集委員為洲補充說明。請問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只有第四十五條的部分，我覺得好像可以不需要經黨團協商，因為勞動部是同意的。好，那就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接下來處理討論事項第二案最低工資法草案。請宣讀提案條文內容，若有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委員及黨團提案："],["主席：先處理工會法第四十五條修正草案的立法說明第2項，按照勞動部對於立法說明第2項的修正文字通過。","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最低工資法草案之逐條討論，現在因為沒有行政院的條次，但是還要請行政院表示意見和說明，然後再請委員表示意見。","處理法案名稱。各位委員提案都一樣，都叫做最低工資法，我們就按照吳玉琴委員、徐志榮委員及其他黨團提案版本通過。法案名稱照各委員及黨團提案版本通過，法案名稱為最低工資法。","處理第一條。因為在座委員，特別是吳玉琴委員、徐志榮委員有版本，我們參考對照表，徐志榮委員版本和吳玉琴委員版本，請勞動部說明，其實你們有草案。"],["許部長銘春：之前有預告。"],["黃司長維琛：有關各位委員版本第一條的部分，大概有兩個方向，也就是適用範圍是原來勞動基準法的勞工為主，還是有擴大的情況。吳委員版本也有講到最低工資，但是像范雲、賴惠員委員提到的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其實會比較明確。如果委員認同，我們先以原來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為範圍，這樣銜接上面也可以比較順利，建議或許可以在這邊考慮，如果像吳委員的版本，後面是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如果這樣鎖定的話可能會比較清楚。有的委員沒有寫得那麼明確，可能會擴大一點，整個適用範圍會大一點，銜接會有點困難。"],["主席：講得很清楚，主要是適用對象，有的限定在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有的廣稱勞工都適用，範圍還是不太一樣，吳委員的版本是「勞工」，「規定勞工之最低工資」。","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其實我在後面的第三條有規定勞工的定義還是依勞基法的第二條規定，所以還是要回到這裡定義第一條勞工的範圍，所以我的版本是在第三條定義勞工的時候，是依勞基法的第二條，主席的定義也是這樣，勞工、雇主和工資的定義都是依勞基法第二條，所以是寫在第三條。"],["主席：其他委員的版本也有把定義寫在第三條的嗎？還是在第一條就定義清楚了？我們來看一下徐志榮委員的版本，也是在第三條，本法所稱勞工、雇主及工資之定義依勞基法。所以主管機關寫在第二條，用詞定義都在第三條，其實各個版本都在第三條，包括范雲版本，時代力量版本是寫在第二條，其他都寫在第三條。請問勞動部，第三條已經有寫勞工的定義是指勞基法所涵蓋的，體例上這樣OK嗎？"],["黃司長維琛：如果這邊可以寫得清楚一點，剛剛提到吳委員的用意原來也是要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為主，我們是不是乾脆在吳委員版本第一條「為規定」後面加上「適用勞動基準法」這幾個字。"],["主席：在第一條就寫進去。"],["黃司長維琛：對，「為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之最低工資」。"],["主席：這有什麼差別？第三條去定義第一條的勞工有什麼問題？"],["黃司長維琛：因為這邊的寫法是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因為還有其他委員的版本是比較寬的，所以我們建議這樣比較明確。"],["主席：所以勞動部建議在第一條就把勞工的定義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直接寫進去，當然，第三條名詞定義的時候也會再講一次，這樣子可以嗎？這樣好像更清楚。"],["蘇委員巧慧：用哪一個版本做基準？"],["主席：吳玉琴委員的版本，有要修改的嗎？用吳玉琴委員的版本，然後我們會核對其他委員的版本，像徐志榮委員也有版本，徐志榮委員版本的這一條跟吳玉琴委員版本的都……"],["賴委員惠員：主席，沒有行政院的版本，我們用吳玉琴委員的版本，這樣修出來的……"],["主席：不然用召委的，你的？"],["賴委員惠員：我沒有版本，所以這個適法性到底怎麼樣？"],["主席：我們在立法院那麼久，也有委員會通過的是沒有行政院版本，委員自己提案的法案多的是，也不一定要有行政院版本才是法案，你沒審過嗎？哪會沒有，我們自己的版本，而沒有行政院版本的法律，到最後行政院就要接受立法院通過的法。"],["徐委員志榮：還是要三讀過。"],["主席：沒關係，這都可以討論。","請賴委員香伶發言。"],["賴委員香伶：現在不談第一條，來看第二條、第三條，其實大家的做法又不太一樣，例如時代力量黨團的第二條把勞動基準法的定義放入。"],["主席：它放在第二條。"],["賴委員香伶：吳玉琴委員好像是放在第三條，這個對照就會有一點跳躍，剛司長說有行政院公告的版本，能不能把公告的版本打在螢幕上，因為前幾條都是定義，大概六、七條就會結束第一章的總則或定義的部分。剛才司長是說要讓本法是以勞動基準法的對象為對象，要放在第一條，開宗明義。大家的寫法都是倒過來，最低工資事項依本法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我不確定勞動部或現在的各行政單位，最低工資已經連動到像健保、勞保或相關的社會救濟給付，你們是有擔憂還是怎樣？是不是把這個稍微再分析清楚，才來決定到底要用第三條來匡勞工、雇主和工資依勞基法？還是要放在第一條？"],["主席：這個建議滿好的，你們不是說草案有公告了嗎？"],["許部長銘春：預告。"],["主席：有沒有條文？"],["許部長銘春：有。"],["主席：按照你們的版本啊！我們也都尊重，勞動部如果有版本，用它們當作基準來討論，我們也都支持，你們有沒有辦法印出來？"],["徐委員志榮：不是有版本送到行政院了？"],["主席：現在印出來給大家，我們用那個當基準，雖然它還沒送到立法院，但是我們可以拿來參考，可不可以把它印出來給大家看？","請蘇委員巧慧發言。"],["蘇委員巧慧：其實我剛剛本來是因為召委說用吳委員的版本作基底來討論，我沒有意見，確實以前也有發生過，沒有院版的時候，我們就這樣討論，反正有個基底。不過既然是吳委員的版本，因為跟各委員的版本相比，不管是剛剛提到的規定項目的落差，或者文字寫法的落差，包括有沒有要落實憲法，這個差別就很大了，不管是徐志榮委員的版本，或者召委的版本，或者范雲委員的版本，甚至有寫到國際公約等等，都不太一樣，我覺得最後如果要綜整成一份文字的話，可能因為我們剛才比較慢來一點，是不是可以請勞動部對吳玉琴委員的版本做個說明，如果專門針對吳玉琴委員的版本，你們有什麼樣的想法，和其他版本又有什麼差別，在這裡是不是可以做比較詳細的說明，才有辦法當作基底來比較。"],["主席：再補充一下，因為沒有行政院版，吳玉琴委員有版本、徐志榮委員有版本，當時他們兩位在場，我有宣告我們就用吳玉琴委員的版本當作基底，再來把各委員版本及各黨團版本，在同樣的條次內容的，就拿來比照吳玉琴委員的版本來討論。第一，有沒有辦法提供你們預告的勞動部版本來當作我們的參考？當然還是要以吳委員的當作基底，因為他們沒有送來委員會，那只是當作參考文字，但是沒辦法當成版本。第二，如果用吳玉琴委員的版本開始討論，就要請他們說明吳玉琴委員版本，只要是勞動部的說明，都是先針對吳玉琴委員的版本，大家再比對其他委員的版本。","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剛剛這樣的談法可能會讓大家非常困擾，因為每一個委員的版本其實連條次都會有不同，我剛剛稍微看了一下，確實後面有些條文我沒有提，是其他委員提的，在整個立法上面，我覺得有點難討論。一般來講，即使沒有行政院版的討論過程中，可能也要麻煩行政部門提出一個對各委員版本的意見或建議條文，不能這樣討論，我覺得不管拿誰的版本出來討論都會有缺漏或不足的地方。另外，雖然勞動部已經提出預告，可是還沒有經過行政院通過，以行政倫理來講，他不能提出來，這也是他的難處。"],["主席：這樣就不要審好了。"],["吳委員玉琴：應該是你要提出一個對各版本的意見或你的建議文字是什麼。"],["主席：每個版本他們都要提出意見。"],["吳委員玉琴：對，例如我們討論原住民健康法的時候，沒有版本，但是至少他能提出相關的意見。"],["主席：我們目前有8個版本，請他對每個版本都提出意見。我知道這樣審在技術上不好審，但是也不是沒有這樣審過，因為沒有行政院版本而通過的法案所在多有，不一定每個法條都是行政院的版本。","請莊委員競程發言。"],["莊委員競程：我想最低工資法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法案，我呼應剛剛發言的委員，這個條次看起來滿亂的，對不起來，到底哪一條這個委員有提、那個委員沒有提，在整個修法過程中到底完不完整。第一，審起來困難。第二，這麼重要的法案如果這樣審，我覺得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我不知道這樣的討論能夠怎麼整合，因為現在勞動部版本也是經過預告而已，行政院還沒核定，理論上他還是不能拿出來當作基底，可能一討論還是會有一些問題在，現在的版本這麼亂，條次之間都沒有互相呼應，到底怎樣的條次算完整，吳玉琴委員的版本是不是真的能夠代表這部法的完整性，我相信討論過程會非常困難，可能大家要再討論一下。"],["主席：我印一份資料給大家參考，8個版本條次如果是同一內容的，條次會列出來，如果不同內容，也會列出來，印一份給委員參考，把8個版本的條次對照表印給大家看，我們再來討論。","請洪委員申翰發言。"],["洪委員申翰：剛剛召委講的這份文件已經存在了嗎？可不可以現在印給大家，要不要先休息一下。"],["主席：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繼續開會。各位看一下委員會做的對照表，第一條都是立法目的，第二條主管機關、第三條用詞定義。8個版本裡面，一、二、三、四到五都一樣，只有時代力量不一樣，六也都一樣、七也都一樣，八、九只有時代力量不一樣，第十條開始只有時代力量不一樣而已。所以是時代力量跟人家不一樣而已，其他的立法方向、意旨，在條次上面其實都是一致的。當然，針對每一條所要談到的內容，我們還是會請將來的主管機關表達意見，因為他們要使用這個法律，剛剛我們跟他們討論，他們預告的條文其實都公告在官網，只是基於行政倫理，不方便現在印一份給委員，因為還未經過行政院會通過，但是我們到官網都看得到。第一個建議，不過民進黨委員一定不會接受，就是有共識的就討論、通過，沒共識的就保留出委員會，你們能接受嗎？不能接受！搖頭！第二個方案，我們來審幾個條文，大家取得共識，前五條大家來努力試看看，如果可以的話，就讀到那個條文，接下來就等下一次的委員會再審查。"],["徐委員志榮：大家都一樣的。"],["蘇委員巧慧：範圍一樣，但是內容寫法不一樣。"],["徐委員志榮：那就保留。"],["主席：後面比較亂，我們來試看看。第一條，剛剛勞動部已經有提要不要把勞工的定義在第一條就寫清楚，其實主要的差異在這裡，請勞動部再說明一次，你們是不是希望把定義直接放在上面？文字要怎麼改？"],["黃司長維琛：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我們希望如果委員們有共識這個法適用勞動基準法為範圍的話，以原來的範圍來做銜接，因為第三條只有勞工、雇主及工資的定義，只有純定義而已，並沒有講範圍，所以我們建議在第一條就把範圍加進去，或者也要加在第三條，第一條是很單純只要加幾個字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而且會很清楚，「為規定」後面加上「適用勞動基準法」這7個字。"],["主席：第二項不用改？"],["黃司長維琛：第二項不用改。"],["主席：再完整地唸一次，我們看一下吳玉琴委員的版本。"],["黃司長維琛：第一條第一項：為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之最低工資，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最低生活，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第二項沒有修正。"],["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你有沒有版本？"],["洪委員申翰：我沒有提版本，如果不加上「適用勞動基準法」，會產生什麼結果？"],["黃司長維琛：如果以吳玉琴委員版本為例，第三條只有談到勞工、雇主及工資的定義依勞基法第二條的規定，勞基法第二條是講誰是勞工、誰是雇主，在這個法裡面只有引用勞基法的定義而已，沒有去匡列這個法只適用在勞基法原來的範圍，差別在這裡。"],["洪委員申翰：我的意思是如果把範圍再擴大的話，不限於勞基法匡列的範圍，會產生什麼結果？有哪些人會進來？你們覺得那些人進來是有問題的，我的問題是這個。"],["黃司長維琛：現在的勞基法適用一些特定的對象，有一部分的勞工現在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比較多的數字是在家事勞工部分，家事勞工現在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如果沒有辦法在這個版本形成共識以原來勞基法適用範圍的話，家事勞工就會進到這個版本裡面，如果以吳委員原來的版本，吳委員說她的本意並沒有要擴大，是銜接原來的勞基法，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建議在法律規定就寫得更清楚一點，以免後面會有一些爭議出來。"],["許部長銘春：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現在很多家事勞工是屬於弱勢家庭，聘僱本勞或移工來照顧長輩，基本上，他們不像產工的雇主是有生產力的，會有營運的收入，家庭的支出都是來照顧長輩，如果有些弱勢家庭適用基本工資，政府必須要有相關的配套，給他們一些支持或補助等等，這個問題就會擴大，因為我們今天基本上是把原來的基本工資提高法的位階，讓它能夠順利銜接，原來基本工資審議辦法適用的對象就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不包括其他的，所以我們想讓這個順利銜接，讓問題比較單純，就是把位階提高，定義清楚它的適用對象就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這樣也不會衍生其他紛爭。"],["主席：所以只限定適用勞基法的這些人，要不要把它擴大，如果擴大到別的，恐怕不是只有家事勞工，其他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也還不少，例如公務人員也不適用勞基法，他算不算勞工？我們如果把適用勞基法去掉，就會有那些部分，他本來就不是適用勞基法，但你說他不是勞工嗎？其實廣義講，勞動者都是勞工。限定當然會比較明確，因為適用勞基法在勞基法規定得很清楚，所以大家的條文幾乎都朝這個方向。","請賴委員香伶發言。"],["賴委員香伶：我也請教勞動部，最低工資法當時總統的宣示以及最低工資的保障範圍，如果要用勞基法為對象來做最低工資法的立法，感覺上你去修勞基法就可以了，所以是不是要把主從的關係和位階再想得未來性高一點。當然，不能說家事勞工適用勞基法與否，現在很多勞工的身分和屬性也許就是用勞務報酬或個人式的自然人承攬者，也有可能以後概念上的工作報酬會被大家用最低工資去做合意的部分。所以第一條的寫法大家都差不多，就是在第二項做部分宣示性限縮，立法的同質性很高，我看幾乎每一個委員的版本都類似這樣，這個時候如果要套回剛剛司長講的用吳玉琴委員版本以適用勞基法為前提的勞工，後面第二條、第三條就不用再寫了，因為勞基法裡面的勞工是什麼、主管機關是什麼都有了，所以立法方向真的是超越現有的勞動基準裡面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而要上升為一部新法，所以這個要請部長再細究當時總統的意見。第二，以現有的家事工來講，這樣子之後他難道會不適用嗎？你們在跨國協議裡面，跟移工母國簽署或要求，也是用基本工資概念去談的，只是他可能是逐年逐項次提升，也就是說你還是有那個標準和那個社會的依據。所以如果只是為了那個要把第一條做框架性限縮，我覺得這樣對立法的前瞻性不足。因為你們版本也沒出來，我也不確定你們的版本是不是就這樣寫，司長，你們的版本是不是就這樣寫？如果這樣寫，就是明確只有勞基法的勞工才適用最低工資法。"],["黃司長維琛：我們原來預告版本就是設定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因為我們認為現階段先提升它法的位階，這樣過渡銜接的爭議性會比較少，可以先完成這個部分的立法。"],["賴委員香伶：但是其他的8個版本沒有一個跟你一樣，所以我們都知道總統的方向不會是你們講的這個方向，才要用最低工資法來重新定義最低工資，最低工資的觀念下一個就是生活工資的概念，所以是不是你們只能用適用勞基法對象來設定最低工資的立法？還是要超越勞基法去處理最低工資是社會工資、生活工資的概念？所以我說你們要去釐清當時的本意。"],["黃司長維琛：當初的本意大概也是在現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可以獲得保障，而且他的保障位階是以法令位階來做處理，我們看到范雲委員的版本也是一樣，她是很明確在第一條寫了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為範圍，我們看到大概多數委員的版本，從本意上看起來應該沒有要跳脫原來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為範圍，只是沒有寫得那麼清楚，我們希望如果今天委員會有共識鎖定在原來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為範圍的話，建議在文字上明確一點，以避免將來會有執行上的爭議。"],["賴委員香伶：其實不管范雲委員、所有委員，大家談的最低工資概念不是勞工的個人工作報酬的最低限度，都在講勞工個人及其家屬、及其家人、及其家庭，這個在ILO國際公約相關的屬性裡面都在談最低工資的概念，不是那個個人的所得，所以我才說你們要不要再跳脫剛剛的那個想法，去重新傾聽當時蔡總統最低工資法的意義，這是我想要跟你們溝通的。至於你現階段只能用勞基法適用對象，大家都曉得它的排除性就是剛剛講的沒有適用的，逐項次你們未來是要更多人離開勞基法？還是更多人加入勞基法？整個社會形態和工作已經在變了，不需要再用勞基法的框架來框這個最低工資法，我覺得這個空間也請你們多思考一下。"],["主席：勞動部的草案有公告，我看也印一份給大家參考就知道了，不是他們提供給我們，是我們自己去抓下來給大家參考，請工作同仁幫忙印給委員。","我們還是處理第一條，要不要在第一條就限定在適用勞基法的工作者這個範圍，還是只寫勞工，然後在第三條再來定義？其實都有在第三條定義，本法所稱勞工，那就是第一條上面所稱的勞工，在第三條都有定義，指勞基法第幾條所定義的勞工，這樣有沒有差別？賴香伶委員剛才講的，即使不在第一條限定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但是第三條還是有定義第一條所稱的勞工就是勞基法所規定的那些勞工，這樣有差嗎？能夠把範圍擴大嗎？因為第三條還是把它限定在勞基法第幾條所定義的勞工。","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針對勞工的部分，時代力量認為我們在談最低工資的時候不只是適用勞基法的部分，就是保障最低生活所需要的部分，所以我們比較偏向不要把它限縮在勞基法涵蓋的人員，其實還有很多勞工不在勞基法裡面，除了家事勞工之外，其實我們最近在教文處理華語教師，很多華語中心成立之後，這些教師其實是非師非勞的情況，也是不受保障的一群，我覺得他們絕對應該是被保障的對象之一，所以我自己偏向這邊規定勞工的最低工資就好了，不要限縮在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同樣回到剛才召委提到的部分，在相對應的第三條……"],["主席：第三條也要處理啊！"],["王委員婉諭：我們也是一樣不限縮，如果參照吳玉琴委員的版本的最低生活，我們很期待的是這個最低生活指的不是苟且讓他能活下來而已，其實是要一個具有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所以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在第一條的部分是希望能夠維持具有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就是希望在這邊能夠有所差異，讓他至少活得像人一樣，不要讓他只是勉強維生而已的差別。"],["主席：其實第一條、第三條連動，然後勞工的定義要限縮在勞基法所規定的勞工或一般受僱者，時代力量寫的是一般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就不一定限定在勞基法裡面規定的，所以這是很大的不同，範圍就變很寬。我們整合一下，要嘛就第一條和第三條要一致，要受限於勞基法所定義的勞工還是不受限勞基法？但是文字上第一、三條是要一致的。如果像剛剛勞動部講的，那是一致的，都在勞基法規定裡面適用的工作者才算受最低工資法所保障，第一、三條一致，這樣會更完備，你們也認為第一條就直接寫下去會更完備、更不會模糊。要不然就是時代力量的版本，第一條、第三條都不定義。","請徐委員志榮發言。"],["徐委員志榮：我們知道王婉諭委員的用心良苦，但我的意思是，講不好聽一點，主管機關也好、執政黨也比較不好接受，也就是退而求其次，這是我給王委員的建議，範圍就不要弄得這麼大，沒魚蝦也好。"],["主席：先求有，再求好。"],["徐委員志榮：意思就是這樣。"],["主席：先有基本保障，再求好，我的版本也是如此，就是限定在勞基法。"],["賴委員香伶：我們剛剛也沒有說怎樣，她剛剛說什麼苟且，我們的寫法是合理喔！我們的是合理生活水準喔！我覺得這個不會影響立法的技巧，第一條裡面大家都有寫到勞工，除了用人民之外，再來就是勞工，不是人民就是勞工，所以這個勞工的概念就在第二條或有的人是第三條，其實已經概括勞基法規範的勞工是什麼、工資是什麼、基本工資是什麼跟工資的定義是什麼，為什麼大家的寫法會一樣，就是我剛剛講的，以范雲委員版本為例，直接套說為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大家立法上就已經知道第二條或第三條的概略性已經定性，所以大家才會在第一條裡面用勞工工作報酬、憲法對人民生存權，沒有提到憲法也沒關係，基本上就是對人民生活的生存權、工作權，確保勞工工作報酬，所以我覺得法律上的差異點真的不大，司長也不用太過擔憂這樣會包山包海，你從過去修法也可以看得出來，第二條、第三條才是關鍵，而且主管機關可以透過各種方式，用認定的方式來認定工資，所以我覺得影響不大。"],["主席：如果第一條按照吳玉琴委員版本為基底，就不用特別強調只適用勞基法裡面所謂的勞工，但是在第三條明文寫清楚本法所稱的勞工為適用勞基法，吳玉琴委員跟我的版本都是在第三條寫得很清楚，這樣還會有問題嗎？會外溢超過勞基法嗎？不會啊！因為第三條就明確定義本法所謂的勞工就是勞基法規定的。","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我補充一下，我定這個法的時候其實是定義在勞基法適用的範圍，過去最低工資都是授權審議委員會執行，我們希望把位階調到法的層次，所以我沒有特別逾越要規範到所有的勞工。"],["主席：第三條很清楚。"],["吳委員玉琴：第三條很清楚，我第三條這樣定沒有辦法完全概括黃司長剛剛擔心的，沒有在第一條講清楚的話，第三條沒辦法寫清楚嗎？還是說第三條這樣寫沒辦法顯示只適用勞基法的對象？這在立法文字上是不是可以再調整？或者一定要放在第一條？因為第一條是個宣示性的條文，而且要寫得漂亮，讓大家了解立法的目的，所以不要加太多限制性的文字。"],["主席：請勞動部說明。"],["黃司長維琛：如果大家很確定未來也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主席：第三條寫得很清楚。"],["黃司長維琛：在第三條的部分，我們建議到時候在立法說明那邊補強，讓大家清楚這個法條。"],["主席：我同意啊！","請蘇委員巧慧發言。"],["蘇委員巧慧：不好意思，因為今天我們坐在賴香伶旁邊，都不好意思在學姐面前發言。剛剛司長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是在第三條的時候定義，要在立法說明補強，所以其實你一直有擔心嘛！一直擔心這個範圍界定不清楚，是不是這樣？"],["黃司長維琛：是，因為久了以後，大家會看法條，而不會去看立法說明，就會再來解釋為什麼法條好像沒有講只限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只是在第三條的勞工定義借了勞基法第二條裡面的勞工定義及雇主定義而已，但是適用範圍看起來沒有限縮，只有適用勞基法的範圍。"],["吳委員玉琴：黃司長，有沒有可能在第三條第一項加上你剛才的相關文字呢？去定義我們現在規範的勞工或最低工資指的是適用勞基法的。"],["黃司長維琛：如果可以，也許就在第三條第一項先講本法的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然後再接……"],["蘇委員巧慧：乾脆定在第三條的文字裡面，因為剛才看起來多數的意思是第一條立法宗旨的部分，大家想要的是恢弘大器一點，但是其實所有的委員也有共識，其實我們是在處理勞基法規定範圍內的勞工，這是大家很明白的共識。"],["主席：我覺得可以啦！因為第一條就限縮的話，感覺不夠大器。體例上，既然你有第三條來定義名詞，就把那些定義名詞，包括薪資、勞工都定義在第三條，所以我們就在第三條講適用範圍和名詞定義，不用在第一條就設定那麼地框架、狹窄，這樣可不可以？"],["許部長銘春：剛剛吳委員和蘇委員的建議，我覺得這樣第一條的文字會比較美。"],["主席：對啊！比較大器。"],["許部長銘春：第三條我們再加一個適用範圍，就在第一項把適用範圍弄進去，第二項就是名詞定義，這樣就很清楚。"],["邱委員顯智：好啦！可以。"],["主席：第三條這邊兩項，這樣好不好？第一條就照吳玉琴委員提案版本通過。","現在給大家的是勞動部預告的草案，可以對照參考，勞動部說明的時候，我們看這一份就會看到文字。","處理第二條。第二條主要是主管機關，我們來看一下吳玉琴版本，其實其他版本幾乎都差不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勞動部預告的第二條，文字應該完全一樣，我們就照吳玉琴委員版本通過。","處理第三條。這就要修改文字，吳玉琴委員版本要增加一項，文字請勞動部寫，你們說第一項寫範圍，第二項來定義。我們看一下勞動部預告的第三條，你們上面是一項而已。"],["莊委員競程：因為他在第一條。"],["主席：你們把它寫在第一條，顯然委員版本比你們的好，把它寫在第三條比較好，因為第一條這樣就很限縮，所以請你們把第三條的修正文字寫出來給我們，先唸給我們聽聽看。"],["黃司長維琛：第三條第一項：本法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吳委員版本原來的第一項就移列第二項。"],["主席：第二項就本法所稱勞工、雇主及工資之定義，這個跟勞動部的都一樣，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之規定。我們看一下其他委員版本，徐志榮委員的也是一樣，只是增加一項。按照吳玉琴、徐志榮委員的版本修正通過，這樣可以嗎？還有沒有其他委員的版本是一樣的？","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我們的版本裡面有一個最低工資的定義，這應該是從勞動部的施行細則裡面來的，最低標準的工資，雇主工資給與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去定，給勞動部參考。"],["主席：勞動部的第幾條？它是寫在第四條，時代力量是在第二條，條次不一樣，等一下應該第四條就會討論到，時代力量的第三條就會變成其他委員的第四條，所以我們等一下討論第四條的時候，就一併討論時代力量的第三條，是不是這樣？"],["邱委員顯智：我們的狀況是，到底哪一些東西是工資？因為法院的見解，工資有兩個要件嘛！一個就是經常性給與，一個就是勞務的對價，那這個工資的定義我們是希望能夠把有關的都納進來，可能會比較清楚，所以就這個部分，除了名義上的薪水之外，如果是經常性給與跟勞務對價，符合這兩個要件的話，包括一些津貼等等之類的，是不是也可以把它放進來？這樣可能會比較好。"],["主席：勞動部先說明一下。"],["黃司長維琛：在勞基法第二條裡面的工資就已經有定義，包括剛剛邱委員提到的那些工資定義，在勞基法第二條裡面已經有了。","另外，後面的是否要列入，就是時代力量第二項的部分，要不要算到最低工資數額計算這件事情，因為它回到勞基法裡面的工資定義在處理的時候，它其實有相關的參考了，如果拉回到勞基法第二條的定義，就已經可以含括了，就不用在這邊把所有的定義再寫一次。"],["吳委員玉琴：邱委員，你現在的定義其實都和勞基法裡面的定義是一樣的。"],["主席：這樣你瞭解嗎？勞基法第二條裡面都有寫。"],["邱委員顯智：這個是不堅持啦！只是說要不要這樣，做一個參考意見，這個是不堅持。"],["主席：好，第三條還是要處理。第三條照吳玉琴委員、徐志榮委員及民眾黨黨團等版本修正通過，因為有增加一項。","現在處理第四條。我們先看一下吳玉琴委員版本的第四條，有關最低工資的一些說明，那我們也看一下勞動部預告的部分也是在第四條，有差異嗎？請勞動部說明一下。"],["黃司長維琛：吳委員版本跟我們勞動部預告版本，規範大概是相同的，在監督的部分來講，它就是回到適用勞動基準法本來監督檢查相關的勞檢規定去做處理，不必再另外訂其他的檢查規定。"],["主席：所以呢？你說差別在哪裡？"],["黃司長維琛：沒有差別。"],["主席：沒有啊！你在講監督，也沒有寫在這裡，所以一樣……"],["吳委員玉琴：主席，我說明一下。"],["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黃司長要說明的可能是，因為好幾個委員針對監督、檢查、處罰，都有後面的條文在規範，所以在這裡……"],["主席：所以不用寫在這裡。"],["吳委員玉琴：我跟預告版一樣，這個都適用勞動基準法去處理就好，不用再另訂罰則或裁罰或監督，因為後面好幾個條文都在寫這個，所以他要說明的是這個部分。"],["主席：所以後面才會處理到。"],["吳委員玉琴：對，後面才會處理到。"],["主席：好，那看一下其他委員的，譬如說徐志榮委員版本，和吳玉琴委員版本有不同嗎？文字可能有所不同，第三項「勞雇雙方議定」，項次變動啦！"],["徐委員志榮：以吳委員的為主。"],["主席：你看，都尊重吳玉琴委員的版本。","請賴委員香伶發言。"],["賴委員香伶：我們民眾黨黨團第四條和院版的差別在於第三項開始，行政院版的第三項是「違反前項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監督與檢查及處罰之規定。」，那我們加了一小段，就是在逗號之後，加上按次連續處罰外，主管機關可以限期令其給付。這個原來在勞基法第二十七條是有，但是我們把它放到第四項，就是民事限期給付的部分，主管機關可以主動性地積極在你違法處分之後做限期給付，不然現在是顛倒過來的，這是第四項。","第五項是說除了訴訟外和解的情況之下，可能有一些勞工會願意做個打折，但這個情形之外的，就不得再約定有任何的限制或拋棄，大概就是在第四條裡面增列了第四項、第五項，但是因為第四項、第五項可能涉及到一些訴訟程序及基本權益的保障，還有訴訟之後的費用、法扶的資源！所以我們沒有特別堅持，但是我們覺得第四項比起院版的「違反前項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監督與檢查及處罰之規定」，有比較周延跟補充性的資料，所以看勞動部的看法是怎麼樣，好不好？這個是第四條的差異說明。"],["主席：請勞動部說明，勞動部的第三項是「違反前項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監督與檢查及處罰之規定」，民眾黨的第四項是「違反第二項規定者，適用勞動檢查法、勞動基準法監督與檢查及處罰之規定」，然後增加了「並依違反次數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予勞工」，剛剛賴香伶委員也提到這主要還是從勞基法第二十七條過來的，把它放在這裡面對勞工的保護會不會更周延？會不會比較好？請說明。"],["黃司長維琛：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因為在吳委員的第三項已經有寫「適用勞動基準法監督與檢查及處罰相關之規定」，勞基法第八十條之一已經有連續處罰、按次處罰的規定，還有限期改善，甚至還有公布姓名等等，所以在這邊我們建議可以不必重複訂定。"],["主席：已經說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去處理了，所以就會回到勞動基準法，你是說第八十條？"],["黃司長維琛：第八十條之一。"],["主席：第八十條之一就有賴香伶委員所講的那些內容，我聽起來好像是可以，就是適用勞基法的處罰方式、處罰規定，不會減少。"],["賴委員香伶：請教司長，現在的限期給付令會在處罰後發出，還是先發出限期給付令之後才予以處罰？因為第二十七條看起來是不按期給付工資的話，限期給付令發完之後會予以處分，所以我們本來是希望它超越第二十七條的程序，先做處分之後，而且可以按月連續處分，然後再得令其給付啦！就是手段跟目的的問題，我們也沒有特別堅持，就是讓這樣的概念跟立法的周延性在最低工資法先用，它會超越勞基法。"],["黃司長維琛：沒有，因為原來的勞基法第八十條之一，它已經講被處罰的雇主要公布姓名等等，然後再來限期令其改善，在工資這個項次是怎麼樣限期令其改善？就是要補工資，你除了罰他以外，當然還要他改善，改善就是把原來不到基本工資的部分要補足，這是第二個動作，第二個動作限期完了你再不給，那就再罰，然後再限期，再不給就再罰，它是可以按次處罰，所以在第八十條之一已經有這樣的規定，可以執行的。"],["主席：所以將來也適用在最低工資法上面，是嗎？他如果違反最低工資法適用沒問題嗎？"],["黃司長維琛：是，適用上面是可以銜接上的。"],["賴委員香伶：怎麼銜接？他到底要用最低工資法罰，還是回歸到勞基法去罰？應該是回歸到勞基法去罰了，對不對？"],["黃司長維琛：是。"],["賴委員香伶：所以最低工資法本身沒有罰則嘛？"],["黃司長維琛：就不用在這邊重複訂定罰則。"],["主席：沒有訂定這邊單獨的罰則，只要違反最低工資法，就會用勞基法來罰。"],["賴委員香伶：好。"],["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其實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工資全額給付的話，可以依據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去處罰啦！那違反第二十七條給付工資的命令，可以依照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去處罰，所以工資沒有全額給付的部分已經有一個規定了。"],["主席：勞基法裡面已經有規定了，那最低工資法這邊寫說用勞基法的方式來處理，這樣子有問題嗎？要把它再寫清楚，還是只要按照勞基法？那個是在處罰比如說沒有給付工資，這裡可能是在處罰他低於最低工資，因為處分的項目不一樣，這樣適用會不會有問題？"],["蘇委員巧慧：可是我覺得在文字上面是用「適用」，所以今天不是說不規定或沒有做這件事情，不打算處罰，或者是有其他的處罰，而是當我們認為我們規定的標的、規定的範圍就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然後我們主張要給他最低工資，如果沒有這樣的時候，那怎麼處罰呢？我們就不另外重複多寫了，我們就適用勞基法相關的狀況，所以我覺得文字的表達上面應該是妥適的。","剛剛在經過司長的說明之後，我想民眾黨這邊，賴委員說的處罰方式、程度，其實都已經被現行的勞基法所規範，有包含住了嘛！那我想大家其實是有一個共識在，法條的文字當然是越精練越好，能夠表達出我們要的意思，但是不要太冗長，看到都眼花了，我想這樣是比較好的吧！"],["主席：各位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就是說寫得比較精練，然後又不會減損勞工權益，萬一薪資低於最低工資法的規定，不管時薪或日薪，雇主都會受到勞基法沒有給付工資的處罰，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來處罰，也可以連續處罰，勞基法那邊就寫得很清楚啦！怎麼處罰、可不可以連續處罰，這邊不用把它搬過來再寫一次，我也覺得有道理。好，你看第四條，現在我們都幫你們把院版弄好了。"],["許部長銘春：這不是院版，這是勞動部的預告版，我要說明一下，不是院版。"],["主席：這是預告版，我們正式說明，我們從勞動部的網站上面擷取下來的是勞動部預告的草案版本，預告版的第四條和吳玉琴委員的第四條一模一樣，文字也一樣。第四條就按照吳玉琴委員的版本通過，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四條就這樣處理。","處理第五條，關於審議會怎麼組成，誰來組成審議會，我們看一下吳玉琴委員的第五條：「為審議最低工資，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擬訂之。」，就是要審議最低工資。我們看勞動部預告版第五條：「為審議最低工資，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擬訂之。」，文字一模一樣，徐志榮委員版本也一樣，我的也一樣，那就按照各委員的版本通過，還是要唸出來。民眾黨不一樣，「為審議最低工資，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一個有「委員會」，一個沒有。"],["吳委員玉琴：都是「審議會」啊！"],["主席：我的有「委員會」，我的跟你們不一樣，我是寫「委員會」。好，那就按照你們的，「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吳玉琴委員也是「審議會」，勞動部預告版也是「審議會」，對不對？第五條就按照吳玉琴委員、徐志榮委員、民眾黨黨團版本、江永昌委員、范雲委員……"],["邱委員顯智：主席，我們是第六條。"],["主席：還有時代力量第六條，文字一不一樣？"],["邱委員顯智：一樣。"],["主席：你的文字差很多欸！民眾黨的文字還是有一點不一樣，「以下簡稱」不是「下稱」。江永昌寫「下稱審議會」。括弧裡面是「以下簡稱審議會」，吳玉琴委員的比較完整，然後預告版也是「以下簡稱審議會」。","好，我們宣告，第五條按照吳玉琴委員、范雲委員及徐志榮委員版本通過，條文內容如下：「為審議最低工資，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擬訂之。」。","各位，你們的效率真好，我們已經到第五條了，審議會越來越困難，我們今天開會時間也是到5點。處理到第五條就好？我都可以，召委不會堅持，看大家的意見。","第三條我要唸一下條文，第三條要處理。第三條第一項：「本法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第二項：「本法所稱勞工、雇主及工資之定義，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之規定。」，這是第三條的修正文字，修正通過。","現在處理到第五條，要不要處理第六條？"],["吳委員玉琴：第六條大家的差異就多了。"],["主席：會嗎？差異比較多。但是時間還沒到。邱顯智委員，你剛剛有舉手，還是……"],["邱委員顯智：我們是有增加啦！吳玉琴委員的版本後面我們有增加，前面是一樣的，後面長得不太一樣。"],["主席：你說哪一條？"],["邱委員顯智：第六條。"],["主席：你的第六條，還是她的第六條？"],["邱委員顯智：她的第五條。"],["主席：我知道，你們有談其他的事情啦！"],["邱委員顯智：前面的文字差不多。"],["主席：你們有談其他的啦！"],["徐委員志榮：看第六條要不要進行，還是進行到一定的時間？"],["主席：好啦！我尊重各位委員的意見，今天很高興最低工資法可以開始審議，然後也謝謝勞動部，雖然不是他們提供，但是我們從他們網站的公告上面也找到他們的預告版本，然後給所有的委員參考。今天已經審議到第五條，下一次會議我們會繼續審議，很多勞工團體還有勞工都很重視的最低工資法終於在我們委員會開始審議，謝謝大家的參與，我們下一次會繼續排會。","我宣告一下，作以下決議：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計8案，第六條以下另擇期繼續審查；委員謝衣鳯所提書面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謝衣鳯書面質詢："],["主席：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6時21分）"]],"block_lines":[1,5,7,7,10,93,96,97,97,98,103,103,112,116,119,120,122,125,127,129,131,132,148,149,157,167,180,187,196,196,198,223,239,239,241,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7,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9,270,271,271,272,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8,299,301,302,303,304,304,305,307,308,309,310,311,312,313,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4,325,327,328,329,330,331,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1,362,363,364,365,366,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7,378,379,380,381,382,383,384,385,386,387,388,389,390,391,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20,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5,435,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4,455,457,458,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4,485,487,488,489,490,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4,515,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7,548,549,552,555,555,557,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8,570,571,572,573,574,575,576,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587,588,589,590,591,592,593,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3,604,604,605,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5,626,627,628,629,630,631,632,633,634,635,637,638,639,640,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50,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59,660,661,662,663,664,665,666,667,667,668,669,670,671,672,673,674,675,676,677,678,679,680,681,682,683,685,686,687,688,688,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20,721,722,723,724,725,726,727,728,729,730,731,732,733,734,735,736,736,738,740,741,742,743,744,745,746,747,748,749,750,751,752,753,754,755,756,757,758,759,760,761,762,763,765,766,767,768,769,770,771,772,773,774,775,776,777,778,779,780,781,782,783,784,785,786,787,787,789,790,791,792,793,794,795,796,797,798,799,80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0,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0,841,841,843,844,845,846,847,848,849,850,851,852,853,854,855,856,857,858,859,860,861,862,863,864,865,866,867,868,869,870,871,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80,880,882,883,884,885,886,887,888,889,890,891,892,893,894,895,896,897,898,899,900,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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