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星期二）14時3分至14時50分","地　　點　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主　　席　游院長錫堃","協商主題　研商「有關數位發展部歸屬於何常設委員會主審」相關事宜"],["主席：各位先進，我們就來開始今天的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會議，會議開始。","今天協商有關數位發展部歸屬於哪一個常設委員會主審的相關事宜案。接下來，我介紹一下列席的行政院部會首長，首先介紹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先生。我們開始來交換意見，提案人先講。"],["邱委員臣遠：謝謝院長、各位黨鞭以及新上任的唐鳳部長，今天針對數發部歸屬委員會的事宜，我想這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數位發展部的成立，對國人來講有非常大的期待，尤其在整個疫情後的時代，不管是產業的發展、資安的保護，還是整體國民生活型態的改變，其實它都是至關重要。既然是一個新的部會，我想很多事情必須要把它釐清，而且唐鳳部長從政委被任命為部長，也擔負很多必須要做的政策溝通責任及工作，我想很多民眾對這部分還需要更深一步的瞭解。至於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在委員會審議的時候，當時是透過交通委員會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我知道大家可能會認為是不是就歸屬在交通委員會，但是我們看到現在數位發展部的權責、目標，還有各部會的移撥狀況，其實我們認為是經濟委員會。現在大概有三個說法，第一是交通委員會、第二是經濟委員會，我也有聽說唐鳳部長希望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延續之前科技部的脈絡。","以目前數位發展部的組織權責，我們看到兩個重點：第一個是負責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的發展跟資通安全，這部分在整個疫情後的時代，我們知道經濟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相關資通安全的部分，其實不只是我們人民的資通安全，甚至上升到國安的等級。根據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數發部成立以後，移轉的業務跟預算主要是與通傳會跟交通部有高度重疊，所以才有大家目前的認知，可能要納入交通委員會。依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二條的內容，掌管業務主要由通傳會、交通部郵電司的業務來移撥，移撥人員也與此兩部會高度相關，在預算方面，除了公務預算，也會用前瞻基礎第四期的特別預算來做相關的使用。基於國會監督的角色，主要業務跟交通委員會相關的部分是我們剛剛提到的兩點，但是根據數發部近期公布的施政重點，主要還是推動我國數位政策的創新與變革，相對來講，還要整合整個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跟傳播五大領域，整體規劃的是數位發展的政策，以加速產業數位創新與轉型，帶動數位相關的產業發展，這是最終目標。所以我們認為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應該要很清楚地向國人說明短、中、長期目標，第一階段是不是以產業發展的協助跟轉型為主、第二階段是提升相關的數位公民意識及民主韌性？你有6個司及2個署，這部分應該要講清楚、說明白。","我這邊也幫大家整理一下，這是數發部目前的組織架構，轄下有6個司，不管是數位策略司、韌性建設司、資源管理司還是所謂的多元創新司的部分，我們知道「司」雖然是三級單位，但是它屬於幕僚單位，等一下唐鳳部長也可以說明目前這個部分的工作規劃。兩個署的部分則分別隸屬數位產業署及資通安全署，一個是針對產業發展，另一個是針對資通安全；這部分是從經濟部工業局移撥一部分業務，而資通安全署的業務則是從交通部移撥。","再來看到目前數位發展部組織改造的變革圖，在增設數位發展部轄下有幾個重點，尤其是部會移轉業務的部分，通傳會的部分剛剛提過，包含交通部的通訊整體資源規劃，這大概就是一些基礎部分。而在後面主要的發展目標可以看到經濟部就包含資安、AI、軟體、數位內容、電子商務、系統整合等產業發展與輔導，再來就是整個納入國發會所提出的智慧政府及開放資料等，所以在比重上，其擴增業務不管是在數位轉型、數位法制、資料治理、人才培育及監理沙盒等，跟經濟活動及相關產業發展是至關重要的，所以民眾黨在今天的協商上先明確表達立場，這些都是經濟委員會監管的業務，而通傳會其實也僅僅移轉通訊傳播、基礎建設及電信產業發展與輔導等業務，這部分不知道會不會跟NCC的業務疊床架屋，或甚至進一步的監理功能，這是我們比較有疑問的，所以如果從這點及數發部目前提出的組織改造變革與相關業務發展方向來看，我們認為經濟發展還有產業協助轉型是目前的主要業務，也應該是初期的重點工作，因為產業的厚實及基礎建設的提升會有利於後面相關數位建設的長足發展以及資通安全的強化，我覺得這是息息相關的，當然數位公民意識的部分可以進一步再來討論，所以從這點來看，民眾黨團具體提出建議，我們認為數位發展部在立法院應該歸屬於經濟委員會來監督審查，以上是我們的發言，謝謝。"],["主席：好，謝謝邱總召。接下來哪一位要發表高見？台灣民眾黨主張要在經濟委員會，有沒有不同意見？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院長，各位委員，大家午安。在此，時代力量比較支持數位發展部的業務報告及未來的預算審查要由交通委員會負責審查比較適當。首先，組織法審查就是由司法、交通負責，所以在本屆第3、第4會期立法院審議時，就是交由司法及法制聯席交通委員會排審，也就是司法委員會聯席交通委員會審查完竣，內容雖然增加了數位產業署，但是大家當時對於數位發展部交由交通委員會審查，其實好像已經有共識了。第二個理由就是，移撥單位包括附屬單位原本就多是由交通委員會來負責。再來，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九條提到，本法施行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郵電司及其他機關之現職人員隨業務移撥至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時，其官等、職等、服務年資、待遇、退休、資遣、撫恤、其他福利及工作條件等，均有保障。另外，移撥到數位發展部的單位原本主要也是交通委員會負責的單位，而且附屬單位，如電信技術中心也是移撥到數位發展部，這些附屬單位的預算過去都是由交通委員會負責處理，因此時代力量認為數位發展部應該維持由交通委員會來負責審查。","第三個主要的理由就是現在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負責單位，現在交通委員會審查包括交通部、NCC、公共工程委員會等3個單位；經濟委員會目前已經有經濟部、農委會、國發會及公平會等4個單位了；而教文更多了，現在有教育部、文化部、國科會、故宮、原能會及中研院，已經有6個單位了，所以將數位發展部交由交通委員會負責審查，在委員會的政府單位分工平衡上應該也是比較合理的，我首先的發言是針對這個部分，時代力量還是認為由交通委員會來負責審查比較適合，以上。"],["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李委員德維：各位委員。今天我們來朝野協商談數位發展部隸屬哪一個委員會利弊的部分，首先我是比較贊成放在經濟委員會，因為不諱言數位發展部未來的一些業務內容，當然跟產業的發展，尤其是數位產業的發展跟現在大家很重視的資通安全的部分。在某種程度上，大家還是認為產業發展的這一塊是屬於比較「攻」的部分，我所謂的「攻」是「攻擊」的「攻」，就是比較有發展潛力的部分。至於資通安全的部分是屬於比較「守」的部分，所以接下來我們當然希望數位發展部對於國內數位產業發展的部分，能夠讓國內的經濟發展跟建設有更多可以協助跟規劃的方向，所以在這個部分，比起所謂「守」的部分，就是資通安全的這個部分，我們還是認為是不是首選應該還是放在經濟委員會？畢竟在這個部分裡面，大家對於唐鳳部長也罷，或者數位發展部在未來國內相關的整個數位產業的整合跟前景，大家還是有很多的期許，所以我也是覺得應該是以經濟委員會為主，謝謝。"],["主席：接下來請執政黨發言。"],["柯委員建銘：院長、各位委員同仁。第一個，大家要有一個共同的觀念，在哪一個委員會審查，事實上每一位立法委員都可以去審查，這不是委員會要去增加它的影響力、擴大它的影響力，當我們大家有這個正確觀念的時候，這個議題是毫無政治衝突的議題，我首先闡明這個質疑。","第二個關於數發部在審查的時候，當然所有的組織法都是由司法委員會主審，然後和交通委員會一起聯席審查，有的國發會，有的科技部，國科會就是由司法及法制跟教育來聯席審查。關於剛剛談到有關數位產業署的問題，本來送來的法案沒有這個署，一部一署而已，是後來劉世芳委員以及本黨一些委員我們大家硬加上去的，後來是由我去協商的。本來持平而論，我認為再加這個署，大家說數位產業發展很重要，要去反對也很困難，硬要加就加，後來大家都同意，所以院會就通過了，但是因為硬加數位產業署，所以它的職掌裡面就限縮在輔導以及獎勵而已，就是對於數位產業，系統整合以及處理應用的輔導獎勵、關於產業的輔導及獎勵，所有的都和經濟有關係，5G產業、人工智慧等，什麼都和經濟有關係。總體來講，這是政事別的問題，而當我們要講機關別的時候，它當然要有主體隸屬關係，我們很清楚，那時候如果有這樣的考量，是考量NCC將來在資通安全上和數發部一些比較有關聯性的部分，所以才這樣處理，我認為這個問題不必很堅持要在哪一個委員會，我們都很瞭解大家都很關心產業發展，每個委員都可以到任何一個委員會去質詢。至於院會表決都是票票等值的，預算最後還是要回到朝野協商來處理，整個數發部的預算不到中央政府總預算的1%而已。","上次邱臣遠委員跟我講說：「我在經濟委員會，你就來經濟委員會。」不要這種觀念啦！你也可以到交通委員會去，那是下個會期的。我們不要說，我在這裡，你就來我這裡，不要這樣！"],["邱委員臣遠：不好意思，院長，補充一下。我沒有在經濟委員會喔！我現在在國防外交，不要這樣戴帽子！"],["柯委員建銘：好，那我就收回。我們今天也不是說在哪一個委員會就要爭取在哪一個委員會，比較重要的是這個議題現在大家突然注意起來，甚至我們第一次朝野協商的時候，邱臣遠委員說這個要專案報告，我們都反對嘛！組織法已經在立法院搞了十幾年，從來沒有一個單一組織法由行政院長來做專案報告，它是整個國家的整個組織法，要怎麼弄都是尊重委員會，提出來以後一起去審查，從馬英九時期搞到現在，我們還有好幾個子法沒有完成。不能因為前一陣子引發一些議題，大家比較關心、媒體比較關注，就來要專案報告或是在這個委員會上面需要大家來多做攻防，坦白講，沒有什麼實益，大家冷靜來看待就好了啦！","這樣的情形底下，既然立法院當初就是這樣，長期以來的觀念就是如此，法案、預算就跟著嘛！法案就是司法跟交通，我們今天走一半再拖回來說變成經濟，其實也不必有這樣的爭議啦！以上請各位委員能夠考慮一下。"],["主席：請羅致政委員。"],["羅委員致政：謝謝院長。數發部未來的業務內容當然很多，但是從它的法定上，在組織法裡面列定的所謂掌理事項裡面，數位經濟只是其中一部分，雖然它有所謂的數位產業署，但這十大的業務裡面，事實上數位經濟直接相關的大概只有兩樣到三樣，其他就是單獨針對整個臺灣數位發展的總體規劃。","我也呼應剛才陳椒華委員提到的，第一個，在當時審組織法的時候，就是司法搭配交通，現在我們假定交通委員會當時就是負責整個擘劃數位發展部方向的一個很重要的委員會。第二個，就是剛才提到的在委員會的分工上，我們知道委員會的角色主要是在協助院會處理交付的這些相關議案或者預算的審查，最後還是要回到院會，從一個分工的角度來看，的確現在經濟委員會審理部會跟預算的規模是大很多的，包括經濟部、農委會、國發會、公平會等等，但是相較之下，目前的交通委員會就是交通部、工程會跟NCC而已，所以如果為了協助整個院會在處理預算跟相關業務審查上，我們認為可以把數發部放在交通委員會，也可以讓每個委員會之間的職掌跟權力稍微平衡一點點，同時就協助院會處理相關的工作上也會更有效率，所以我們還是認為放在交通委員會比較適當。"],["主席：請張其祿委員。"],["張委員其祿：謝謝院長。我這邊稍微再補充一下，剛才柯總召也有把歷程講了一下，當然今天我們也沒有說一定是講專報的事，今天還是歸屬委員會比較重要，剛才羅委員也有再補充。坦白說，數位發展部當時能設立，也是我們把科技部……","按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我們其實也是有限14個部，為什麼要設「部」，一定有它專業的目的，不然說實在也未必一定要設為「部」。而且我們也知道設數位發展部，等於讓原來整個科技部轉換變成了國科會。我想剛才我們民眾黨這邊邱總召已經講得很清楚，我們是希望擺在經濟委員會。","原因我再補充一點點，因為我們知道目前數位發展部下面最主要有兩個署，「司」當然先不管他，因為「司」是內部幕僚單位。下面設「署」的這個概念，依據組織基準法，設「署」的目的可能是因為有技術性、專門性，甚至設「署」不設「局」是因為有決策性才會設到「署」，這是按照組織基準法本來的精神。","我們現在先不管剛才柯總召已經講了審查的歷程，事實上現在的狀況是它既然已經標舉了兩個比較專業及技術性執行的核心工作，一個是資通安全、一個是數位發展、數位產業這件事情，當然去更專業的委員會是比較適合的。另外在交通委員會這邊，其實坊間也說過一個問題，它跟NCC到底有沒有疊床架屋？事實上應該這樣說，NCC概念上應該是監理才對，它是在監理的，所以監理跟任務執行又混雜在一起，這好像還是有問題。","再來，坦白說交通委員會可能更著重在建設這一個層面，變成一切可能是數位的建設而已，比較強化硬體的方面。所以，我們也跟唐部長溝通過，其實連部長自己都覺得乾脆就傾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比較合理。我自己的看法是這樣，本黨這邊因為按照專業及技術性的屬性，它既然已經有兩個署在做這樣的事，以專業的角度來看，應該放在經濟委員會這地方是合理的，因為比較符合整個數位政策發展的概念。如果連這邊都不行，我們反而覺得唐部長說屬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這個概念也是可以接受，因為是偏比較內容性的東西，如果放在交通委員會那邊跟NCC監理混在一起我覺得反而問題會更多，至少我們先表述一下立場。謝謝。"],["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謝委員衣鳯：院長、各黨團幹部、唐鳳部長。我相信今天我們來到這裡，就像剛才柯總召講的，不是為了任何一個委員會的擴權，或者是把數位發展部放在哪一個委員會，讓整體的預算可以共同來討論，才是今天討論的要點。所以，剛才羅委員所講的經濟委員會有幾個部會、交通委員會有幾個部會這樣子一個分類的說法，我覺得對於我們整體預算的討論比較沒有實質綜觀的效果。","剛才柯總召也提到，為什麼我們要主張放在經濟委員會是因為數位產業署是最後才決定的，但我必須要講，其實從數位發展部的組織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說了，為了數位產業發展的業務才來設立數位發展部，所以數位產業的發展是數位發展部非常重要的條件。過去唐鳳部長在擔任政務委員的時候，推動行政院所有資訊的透明化，我認為是一個比較理想化的政策。但是，如果把理想化要落實到實際產業發展的時候，我認為這是唐鳳部長你接下這個部長最重要的挑戰之一，所以我才認為，依據組織法第一條，既然是為了數位產業發展來設立這個部，我們就要重視產業未來整體的布局、未來臺灣的經濟發展以及整體的相關性。","第二點，關於數位發展部的預算，我們可以看到，它的總預算是57億7,000萬元左右，但是它對於數位產業發展跟數位產業機構相關的補助，以及委外的經費、委辦的經費，就有43億3,000多萬元，占整個預算的75%，所以它整體的預算，以及它組織法開宗明義講的，就是為了數位產業發展，而數位產業發展跟哪一個委員會最有關係呢？就是經濟委員會，所以絕對不是因為這是一個最後才設立的數位產業署，或是哪一個委員會審理的部會預算比較少，所以我們就應該把它歸納在哪個部分，換言之，我們應該看的是，數位發展部對於未來的發展以及相關的整體性跟哪一個委員會比較有相關性，本席認為，以一個有57億元預算的部會，就我擔任過兩個會期經濟委員會召委的經驗，我認為一個57億元的預算，召委安排業務報告跟預算審查，就是多個一、兩天的會議時間，我認為並不會影響任何一個委員會審查預算的時程，或是進而delay到所有的業務審查，我覺得這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應該就數位發展部跟哪一個委員會比較有直接的關係以及未來跟它的組織法有相關性等等來予以界定，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好。"],["主席：誰要先發言？好，先請陳椒華委員發言，再來就是邱委員。"],["陳委員椒華：各位委員、院長。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一條就明定「行政院為促進全國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與傳播等數位產業發展……」，在資通安全方面，因為第3、第4會期我是參加司法委員會，然後上個會期是參加交通委員會，所以整個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的審查，我是全程參與的。","再來，在參與的過程中，當然那時應該不是唐鳳部長負責的，但是強調資訊、資通安全的部分，的確是我們成立數位發展部最主要的目標、目的。本席認為，資通安全也是國家安全的一部分，當然我們不反對數位產業的發展也是很重要的。誠如各位委員剛剛所說的，在相關的審查、審理，或是過往立法院審查預算時，包括移撥單位或是著重在資通安全等等，的確就是放在交通委員會，這樣大家會比較聚焦，所以未來我們在聯席的時候，主責就是交通委員會，聯席的時候，包括經濟、教文委員會的委員，也可以來聯席，我想這個部分在技術上也不會有什麼困難，所以我要再次強調，目前雖然經濟委員會負責的有經濟部，然後農委會的相關業務也是非常龐大等等，共有4個單位了，經濟委員會有4個，教文有6個，所以在交通委員會，目前是3個單位，我們再加1個，說實在是比較平衡合理，所以我還要再強調一次，謝謝。"],["主席：請邱總召。"],["邱委員臣遠：在聽過大家的發言之後，我想表達一下意見，剛剛柯總召有講，既然之前的組織法，大家在審查上既然照這樣子，我們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做改變，我想如果是用這樣的觀念，那數位發展部也沒有成立的必要，那就用原本部會上面數位業務的內容做相關的推動就可以了。我想這本來就是一個滾動式過程的討論，今天既然會召開這個協商，就代表這件事情在數位產業的發展，它是至關重要，所以今天我們才會去做相關的協商，包含組改的的變動也是這樣。其實今天如果把它放在交通委員會，大家會擔心說它跟NCC的功能會不會疊床架屋？還有我也待過交通委員會，我也擔任過召委，我們非常清楚……"],["柯委員建銘：我還支持你當召委，你忘記了？"],["邱委員臣遠：我知道，謝謝。所以我要強調的部分就是剛剛張委員提到交通委員會比較多是在建設，但是經濟委員會在產業的發展上，其實我們希望它在整個數發部未來的施政上可以跟相關的經濟委員會做更深入的溝通，因為我想立法院是採委員會中心主義，跟民意代表溝通等於也是跟相關民意直接的溝通，並透過這樣的方式帶動整個產業的發展，不然很多相關的資通安全，其實這跟相關的產業的發展，跟到底我們自己的廠商有沒有辦法提升到這樣的保護能力？其實它是有很直接相關，不然以後可能要透過外包或找國外的廠商，這個都是有機會發生的，所以今天我們是很客觀地去討論這個事情。我也待過經濟委員會，在立法院這兩年，我待過經濟委員會跟交通委員會，我現在是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我們知道資通安全對於國防也是相對重要，所以這部分是我們經過很審慎的討論跟評估，我們認為說可以考慮納入經濟委員會來做相關的預算審理跟相關的監督，這樣可能可以做更細緻的討論，甚至可以帶動國內產業的發展，因為我們知道國發會是做整體國家政策跟產業地圖的擘劃一個很重要的部會，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各部會各行其事、疊床架屋，加上沒有橫向聯繫，這是我們最擔心的狀況，所以我們希望唐鳳部長也可以瞭解我們大家的看法，我想今天的協商，我也要具體建議院長是不是待會可以讓唐鳳部長表達一下他的意見，我們也聽一下新任部長的意見，再做更進一步的討論。原則上，民眾黨的態度，還是希望可以在經濟委員會做相關的監督跟審理，以上，謝謝。"],["主席：接下來還有兩位，一位是柯建銘總召，一位是李德維委員。"],["柯委員建銘：首先對於剛才邱委員所談的，如果輪到經濟部就沒有成立的必要，我覺得這個在滾動檢討過程中，一定要滾到經濟部去，我覺得不以為然，不是說經濟部……"],["謝委員衣鳯：經濟委員會，不是經濟部。"],["柯委員建銘：經濟委員會！你剛才一開口就這樣講，我並沒有凹你，我們來理性的談清楚。","謝委員衣鳯也說錯了，說什麼第一條就是數位產業發展，沒有這一條，開宗明義當然沒有錯，陳椒華委員講得很清楚，第一條是「行政院為促進全國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與傳播等數位產業發展……」，剛才邱臣遠委員所談的就是交通部應該予以建設，這是傳統的，所以網路建設NII等是比較重要的，交通部主要是在建設，整個網路建設，NII以及資安安全是未來國家最重要的一塊，當然郵電司有一些類似的部分能挪過來，以及將來需要NCC的配合，所以它當初會到交通委員會去是有一定的道理，現在不能因為加了一個數位產業發展署，就主從客變整個拉過去，而且當初數位產業發展部是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案的，有礙於一些因素，所以大家覺得這樣也無妨，它也很遷易性，以後也是一個有自治性的單位，只是做獎勵與補助。也就是產業及數位服務的補助獎勵，什麼都補助獎勵，不會把主從關係破壞掉。坦白講，現在什麼都和數位有關係，所以我們也可以數位問政，這些都可以講。我具體建議，網路安全與頻譜政策等這些與資安相關的，是國家未來最重要的，我希望能讓它具體結合，但也不用為了這個大家……","我們上個禮拜有協調，現在看起來這邊和那邊涇渭分明，我們也講了，若最後沒有辦法，那就是透過表決。但你們希望這樣嗎？我想大家再思考一下。","因為一開始就寫得非常清楚，第一條組織，第二條執掌部分則有國家數位發展政策。不是數位產業發展政策，而是國家數位發展政策，這點寫得很清楚。這種事情看第一條最重要，所以我想大家是不是不必太堅持？這個交付表決能看嗎？不好吧？我們原來是怎麼樣的？當然，在原始設計上，國家在這方面有一定的理念與設計，我們聽唐部長講一下也是應該的。"],["主席：請李德維委員。"],["李委員德維：謝謝院長，其實今天大家都很理性。大家都很關心數位發展部的發展，剛剛也特別講到數位發展部資安署的獎助經費達4億1,977萬元，並預計於年底成立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為此，我們與資安署聯絡，希望能提供相關資料給我們，但迄今完全沒有取得任何資料，可見他們尚未ready，尚未就位。這是我要特別提出來的。我們認為放在經濟委員會比較有道理，但剛剛大家也說應該請唐鳳部長說明。張其祿委員特別講到，放在教文委員會也可行。畢竟數位發展部接下來的重點方向，不管是產業發展、資通安全各方面究竟要怎麼擘劃？這些我認為也應該請部長講一下，這樣對於接下來到底該由立法院哪一個委員會給予相應的協助或審理是比較有幫助的，謝謝。"],["主席：請陳椒華委員。"],["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我第三次發言。在今天之前已經有媒體報導誰希望到數位發展部，在此我要強調數位發展部成立的必要性，時代力量認為為什麼要成立？因為資通安全非常重要，所以要成立。","至於相關配合的單位，還是放在交通委員會，這點我剛剛強調過了。另外我要強調的是，即使有產業發展也不一定要放在經濟委員會，就像交通部觀光局負責觀光產業，請問為什麼不放在經濟委員會？最近遊輪產業也在發展，遊輪產業的主責單位也是觀光局，也是放在交通委員會。我認為我們應該以資通安全為重要的考量，至於相關產業發展上，未來交通產業也會蓬勃展開，就像大家都知道臺鐵便當也是一種產業，所以我還是希望以資通安全為首選。我們衡酌各個情境後，我們認為還是放在交通委員會比較適合。謝謝。"],["主席：現在差不多有兩種不同意見，我們讓唐部長……"],["柯委員建銘：我補充一下，很簡單。"],["主席：好，讓總召再補充一下。"],["柯委員建銘：我講一個歷史故事，1993年柯林頓當選美國總統，那一年我進到立法院，我總質詢的第一個題目是問連戰以NII建構智慧型美麗島，因為那時候NII（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是美國開始，從柯林頓總統開始。用這個題目質詢連戰就是說我們要打破傳統的交通建設，網絡建設很重要，將來資安會很重要，所以後來我也主張要成立FCC，美國是FCC，就是我們後來的NCC。","當時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我是行政院NII執行委員，那時候還有跟政務委員包括劉兆玄等推動NII。整個趨勢的發展，資訊安全、資通等等，全世界未來是拼這一塊，不是傳統的基礎建設，所以那時候連戰提出亞太營運中心，電信中心，我那時候主張電信開放，第二類電信開放，大哥大開放、internet開放。整個國際局勢走到這裡，回到主題，成立數位發展部，也是著重在這一塊上面，寫得很清楚，全國通訊、資訊、資安等等，所以我覺得理該照原來的規劃設計，它原來的想法就是這樣的，以上做這樣的補充。"],["主席：謝謝柯總召。接下來讓唐部長發表意見。"],["唐部長鳳：非常謝謝各位委員的垂詢。當然分屬哪一個委員會完全尊重大院的意見，不過剛才有一些委員有一些比較具體的詢問、垂詢，先容我回答一下。","剛才提到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也就是資安院的籌設，因為它有兩個部分，一個是現有技服的團隊，另外一部分是目前在新國科會之前，科技部裡面的資安卓越中心。資安卓越中心裡面跟研究比較相關的可能還是會在新的國科會轄下，但是能夠在短時間裡面，實際在攻防裡面投入應用的，可能會到資安院裡。但是這樣的討論目前還在進行中，還沒有一個很確定的分野，所以很抱歉委員之前詢問的時候還沒有一個很確定的答案，但是一旦有確定的答案，反正我們預計年底設立，我們隨時有討論出確定的答案就會跟委員報告，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委員之前說我們應該多說明我們的政策，特別是在一些新興的，包含中軌或低軌衛星或接下來的5G專網等，我們完全都同意，我們會更平易近人的把我們的政策講清楚。我為什麼提這個是因為其實很難去區分，在網際網路上，不管是運用新的衛星技術或者5G專網之類，當然資安是最重要的，但是當資安確立之後，這個確立資安本身，讓大家相信我們，本身也是一個branding，也是讓國際知道臺灣是可信賴的。所以資安本身是一個產業，產業的數位轉型本身也是資安的一環，所以我們的資安署跟產業署是非常密切、緊密地結合。","我想不管是在哪一個委員會，我們都會秉持這樣的精神，任何委員會相關委員有想要垂詢的議題，不分是哪一個委員會，我們都會具體回答，以上。"],["主席：好，謝謝唐部長。","現在差不多將近一個小時，大家的協商並沒有共識，我在這邊向大家報告，本案經過黨團協商，還沒有得到共識，依本院議事先例，新增部會應列屬於哪一個委員會，得經黨團協商提報院會決定之。","本案就依前例做以下宣告：有關數位發展部業務職掌歸屬於何一常設委員會，提報院會決定之，但如果在院會決定前，各黨團有共識，就照共識辦理。","沒有意見的話……"],["柯委員建銘：院會決定前各黨有共識，是在院會先弄一個案子還是怎麼樣？"],["林秘書長志嘉：就是如果決定前有共識就按……"],["主席：對，我們就提報院會。"],["柯委員建銘：院會什麼時候決定？"],["高處長百祥：跟各位黨鞭報告，如果院長這樣宣告的話，我們會在報告事項裡面增列這個案子，但是如果有共識就照共識辦理，如果沒有的話，就由院會直接決定，因為這是國會的……"],["柯委員建銘：第一次就要表決？"],["高處長百祥：因為29日就有所謂的預算分配表，分配表要知道是歸哪一個。"],["柯委員建銘：對啊！"],["高處長百祥：所以最好早一點在第一次院會，因為29日就要提過來了，第二次院會是30日，所以會在第一次院會。"],["柯委員建銘：第一次院會就是23日禮拜五嗎？"],["高處長百祥：對。"],["柯委員建銘：至少程序要走完，不然國民黨占主席臺什麼都不必搞了。"],["李委員德維：不要製造衝突。"],["主席：好，就照這樣，好啦！儘量再溝通。"],["柯委員建銘：我覺得現在說會比較快，有需要堅持嗎？數位基礎建設很重要啊！"],["李委員德維：你和曾總召與他們，你們4人去處理。"],["主席：好，我們就繼續溝通。"],["柯委員建銘：繼續溝通啦！不行的話23日處理，是不是？","對不起，我現在再提一個事情，上禮拜有簽朝野協商，23日開議，30日處理警械使用條例對不對？30日處理警械使用條例的部分大家都簽名了，那個大概只有三、四條而已，我想這件事大家都很急，所以上次朝野協商我們會簽下去，就是30日要處理，30日處理大概上午或下午半天就夠了吧？下午嗎？假如這樣的話，是不是下禮拜請院長召集朝野協商，大家談一下警械使用條例。"],["林秘書長志嘉：那部分內政委員會……"],["柯委員建銘：內政委員會，26日是禮拜幾？"],["林秘書長志嘉：他們已經要開了。"],["柯委員建銘：我知道，那個已經一年多不排現在突然排，我們會去表達請送游院長朝野協商處理，那這樣27日、28日我們再來處理，好不好？我們會提案請院長協商，來這裡說比較快啦！委員會用不完的話還是要到這裡來，我們會到現場去提交請院長朝野協商，就這樣好不好？30日以前……"],["李委員德維：讓他們說一說，院長再處理就好。"],["柯委員建銘：他們絶對說不來啦！這一案黨鞭來負責好不好？"],["主席：好，謝謝大家，我們散會。","散會（14時50分）"]],"block_lines":[1,6,8,12,13,15,16,17,18,21,22,24,25,27,28,33,34,38,39,41,42,43,44,45,46,47,48,52,53,54,55,57,58,59,60,62,63,67,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90,91,92,93,94,95,96],"person_count":{"主席":20,"邱委員臣遠":4,"陳委員椒華":3,"李委員德維":5,"柯委員建銘":18,"羅委員致政":1,"張委員其祿":1,"謝委員衣鳯":2,"唐部長鳳":1,"林秘書長志嘉":3,"高處長百祥":4},"persons":["主席","邱委員臣遠","陳委員椒華","李委員德維","柯委員建銘","羅委員致政","張委員其祿","謝委員衣鳯","唐部長鳳","林秘書長志嘉","高處長百祥"],"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星期二）14時3分至14時50分","地點":"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主席":"游院長錫堃","date":"2022-09-20","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