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9時3分至15時5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張委員育美"],["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9時10分至14時10分","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吳玉琴    蘇巧慧    洪申翰    張育美    邱泰源    廖國棟Sufin．Siluko  賴惠員    莊競程    蔣萬安    陳  瑩    楊  曜    林為洲    徐志榮","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楊瓊瓔    陳椒華    李貴敏    張其祿    王美惠    洪孟楷    林德福    廖婉汝    呂玉玲    李德維    陳亭妃    何欣純    林俊憲    鄭正鈐    謝衣鳯    林思銘    陳素月    蔡易餘    羅明才","      （委員列席19人）","主    席：邱召集委員泰源","主任秘書：張禮棟","專門委員：郭明政","紀    錄：簡任秘書  黃彩鳳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薦任科員  黃俊傑","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決議：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壹、公務預算部分：","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94項    環境保護署3,220萬元，照列。","第195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29萬6千元，照列。","第196項    環境檢驗所600萬元，照列。","第197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7項    環境保護署4,300萬5千元，照列。","第158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4,450萬5千元，照列。","第159項    環境檢驗所1,209萬6千元，照列。","第160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176萬8千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205項    環境保護署75萬4千元，照列。","第206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6千元，照列。","第207項    環境檢驗所122萬1千元，照列。","第208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2千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201項    環境保護署1,060萬9千元，照列。","第202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4萬1千元，照列。","第203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80萬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20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第1項    環境保護署原列77億6,568萬3千元，減列:","(一)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900萬元。","(二)第3目第2節「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低碳永續家園及認證」50萬元。","(三)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7億5,568萬3千元。","【8.9.11.14.24.25.28.71.99】","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係為推動符合臺灣在地特色之淨零生活轉型路徑、推廣生活轉型輔助技術與基礎措施及引領全民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等工作，冀導入綠生活低碳技術及示範，建置淨零綠生活減碳模式及資訊，培訓相關產業人才，並推廣淨零綠生活引導民眾行為改變。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將培訓認證及查驗機構之盤查及查驗人員、產業及環保機關負責及執行淨零綠生活相關業務人員訓練計5,000人次，其中112年度部分為1,500人次；另辦理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在職訓練4萬人次，其中112年度部分為1萬人次。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第2條之規定，辦理環境保護相關人員訓練計畫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之法定職掌，是項預算應編列於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單位預算中。爰針對是項預算減列3,700萬元，凍結6,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檢討報告，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0】","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二)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415萬5千元。經查：自COVID-19影響下，環評會議已改為線上會議，民眾反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時常於開會前1日（亦有發生會前1小時）仍未提供會議資料。（包括：110年12月22日「大彰化西北暨西南環差」第二次初審會，會議資料至開會前1日晚間尚未公告、111年2月10日「海龍二號暨三號2次環差」第二次初審會，會議資料遲至開會前2小時仍未提供、111年9月27日「海峽28號環差」第二次初審會議，開會時間早上10點，當天早上9點2分仍未看到、111年9月28日「美森風場環評」，會議資料於報名截止前都未上網公告、111年10月5日召開的「渢汎、渢成、渢利聯席初審會」亦於開會當日午夜12點都未上網公告會議資料。）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第13條明訂：「一、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就環境影響說明書或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就評估書初稿進行審查時，應將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內容、委員會開會資訊、會議紀錄及審查結論公布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二、前項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內容及開會資訊，應於會議舉行七日前公布；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三十日內公布；審查結論應於公告後七日內公布。」民眾表示開發單位能違規逾期繳交資料，但意欲參與的民眾卻必須在期限內報名，如會議前1日來不及上網登記，就失去發言資格，非常不公平，且在無法事先閱讀會議資料的情況下，還必須於報名時決定是否於會議上發言，可謂變相剝奪公民參與環評程序的權力，且毫無程序正義可言。爰針對是項預算減列二分之一，凍結二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三)第三階段離岸風電開發將從2025年後開始發展，是台灣能源轉型、氣候變遷減碳和產業創新的重要關鍵。鑑於前兩階段開發的經驗，為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精確性及後續保護措施之有效性，在民間團體與本院的推動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著手訂定離岸風電生態調查方法參考指引。離岸風電開發生態調查方法參考指引，應是訂定開發單位執行研究調查方法的基本底線，旨在避免調查資料品質的瑕疵不足，造成難解的問題或爭議。然指引訂定之作業時程落後，導致目前第三階段離岸風電環評大部分案件已審查，離岸風電生態指引仍未完備到位。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預算編列205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已經通過環評的離岸風電開發計畫，分別於施工前、施工中、營運期之監測調查方法與相關措施，研議促使開發單位採納並落實指引之規範性作法，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始得動支。【37】","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本項通過決議99項：","(一)查本次氣候變遷法之過程中，未向原住民族或與關心原住民族權益之團體說明修法與原住民族間之關聯性，以及原住民族權益納入相關子法之內容或規劃期程，以致原住民族各界難以接受並造成不必要的驚恐，讓使其認定嚴重忽視原住民族相關之權益，合先敘明。又查氣候變遷署即將設置，其設置將影響全國就淨零排碳等政策之施行。依相關數據可知，原住民族地區是全國森林覆蓋率最高的地區，以森林面積來說花蓮37.3萬公頃最大，森林覆蓋率台東縣81.64%最高，可見長久以來原住民的確有維繫生態的平衡應與自然環境建立著維護與相依相偎的關係。而氣候變遷署之設置是否會影響原住民族於原住民族地區之相關權益，原住民族各界有所疑慮，且參照國外立法例，亦確有納入原住民族代表之相關規範。綜上，站在支持氣候變遷署前提下，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充分與原住民族各界辦理相關說明會以及座談會，以消除不必要的誤會。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署」預算編列77億6,568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相關會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二)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其中「淨零排放科技」係新增分支計畫，惟該分支計畫未列入該署112年關鍵績效指標，亦未列為關鍵策略目標，故相關衡量標準、方法、年度目標值等付之闕如，立法院無法對新列計畫予以評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計畫衡量標準、方法、年度目標等相關資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惟新增科技計畫多與112年原已編列各處室之經費重複，例如環保標章、綠色採購等等；復又部分計畫目的不明確，例如元宇宙訓練計畫等；又或如廢棄物管理計畫項下之無機粒料再生推廣110年已編列1,652萬4千元、111年編列1,607萬元，112年復編列1,977萬7千元，而112年科技計畫復另行編列相同業務之經費，明顯浮報預算嚴重，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3.節能減碳係世界性潮流，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更是刻不容緩。各國公共自行車建制的出發點，「環境永續經營」、「短程運輸替代」、「無縫運輸的推動」，亦是先進國家交通政策的理想與終極目標。綜觀地方政府對於完成中央之永續經營政策，在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的規劃上不遺餘力，卻未能獲中央支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身為推廣淨零碳排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提出相關短期補助計畫，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支持地方政府推動公共自行車永續經營相關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4.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112至115年，總經費需求22.66億元)」之「業務費」2億0,100萬元(全數為委辦費)及「設備及投資」2,000萬元，合計2億2,100萬元，用以推動符合臺灣在地特色之淨零生活轉型路徑、推廣生活轉型輔助技術與基礎措施及引領全民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等工作。為因應淨零轉型長期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冀引領全民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惟將培訓產業及環保機關負責及執行淨零綠生活相關業務人員訓練預算納編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單位預算，未盡妥適，應按法定業務職掌納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單位預算，以符預算體制。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5.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30日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規劃「十二項關鍵戰略」針對重要領域制定行動計畫。其中，「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推動包括全民食、衣、住、行、育、樂、購的行為及消費模式改變，進而促使產業供給端改變。根據IPCC第三次工作小組提出的減緩報告，改變生活習慣可以有效減碳，同時提升健康、創造福利，在足夠政策配套及基礎建設下，有潛力在2050年前貢獻全球40至70%的減碳成效。緣此，將公共政策導入行為科學已經是國際上關注焦點，包括組建行為科學國家隊與強化行為科學社群，以進行創新公共政策的相關研究。為因應我國淨零排放路徑，並接軌國際發展，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盤點國際在氣候變遷政策中導入行為科學之最新研究及案例，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6.查製造及住商部門10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雖較107年度減少，惟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製造及住商部門，為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前2名，占全國總溫室氣體排放量之七成，其中屬電力排放分攤之排放量分別占各該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63.93%、85.92%，可見減排主因係電力排碳係數下降，而電力排放分攤貢獻減碳量隨減。屬燃料燃燒或工業製程之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幅仍有限，尚非來自該等部門行動方案各項具體措施之執行成果及減碳效益。又政府為引導臺商及境外資金回臺投資轉移生產基地，並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自108年1月起陸續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惟未評估將增加之用電量及溫室氣體排放量，亦未評估臺商回流對於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可能造成之影響及衝擊，致缺乏相關統計數據規劃後續溫室氣體減量方向，現行製造部門行動方案之減碳效益恐不具真實性，未能核實反映製造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情形。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評估未來可能增加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提出各部門（尤其能源部門電力排放係數以外）其他減排路徑溫室氣體減量方向，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蔡壁如  廖國棟  張育美","(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其中新增「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經查：依據最新溫室氣體排放清冊顯示，原訂2020年需較2005年減碳2%，統計結果僅約1.88%，首期減碳2%目標可謂宣告破功。現任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在8月2日於媒體指出：「2050淨零排放為全球共識，台灣僅靠現有技術難以達成此目標。」；另外，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在9月28日也指出：「目前全球提出來的2050年零排碳目標是錯誤的，「零排放是不可能的」。政府也在2017年曾明確揭示，2025年能源轉型配比為燃氣占五成、燃煤三成、再生能源兩成，並曾做出「保證不缺電」的承諾，但最終仍跳票，可以想見2050淨零碳排作業執行，政府始終不夠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及相關子法研修作業亦是如此，碳定價定案之日遙遙無期，態度敷衍且散漫，似從未重視且無法承擔氣候變遷下國家減碳之成敗責任。預算書中提之委辦三項計畫，內容包括「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等亦看不出實質做法與效益，減碳成績不及格。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劃出碳定價具體作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四)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溫室效益日愈嚴重，氣候變遷議題備受世界關注，各國亦積極討論及訂定氣候變遷法，期望能減緩全球暖化帶來之環境衝擊。然森林是減碳的重要機制，依聯合國的資料，全球約有1/3的森林是由原住民、小農和當地社群所管理，加上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向來重視為與大自然的結合，所以原住民可以說是守護環境的關鍵。「格拉斯哥宣言」中，要求政府在訂定森林與土地相關法律時，承認原住民族的權利，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氣候變遷法草案，卻忽視及未考慮原住民族對我們自然環境維護的碳貢獻，在討論碳匯及碳訂價等措施時，也未徵詢原住民的意見，實有待檢討。爰針對「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凍結2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正視原住民族的氣候和土地正義，並考量原住民族地區及森林的高度重疊性，在氣候變遷法中提出原住民視角之文字及配套，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提案人：陳  瑩  徐志榮  賴惠員","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除設備及投資外，其餘7億1,276萬6千元均為委辦費。過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受限員額編制，長期以來委辦費比率居高不下，尤其研究發展部門幾乎全部委外，對於單位核心職能之強化恐有不利影響，未來應配合組改作業，進行中長期之妥善規劃。再者，此項計畫包含多項資料庫、平台、模型建立，此部分與現有的機制要如何相互配合，以及各項子計畫預算編列亦應更為詳盡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其計畫目的為推動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以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藉由建立不同產業別及部門溫室氣體效能標準及建置來評估整體減碳效益因而制定「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以下稱行動方案)」，其行動方案內容應包括經費編列，然而109年六大部門溫室氣體「執行排放管制成果報告」，其中運輸部門、住商部門、環境部門皆未於報告中揭露經費執行情形，因而無法評估投入之經費與成果是否符合效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針對「執行排放管制成果報告應記載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五)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其計畫目的為推動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以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其計畫內容為推廣生活轉型輔助技術與基礎措施、培訓相關人才以引領全民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等工作，惟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第2條之規定，辦理環境保護相關人員之培訓計畫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之法定職掌，因此該預算應納編於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單位預算較為妥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預算編列8,300萬元，合併凍結2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排放-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112-115年，總經費需求5.18億元)」之「業務費」預算編列8,300萬元(全數為委辦費)，用以建置淨零排放路徑評估模型、不同產業別及部門溫室氣體效能標準；完備碳儲存法規及研析高全球暖化潛勢物質替代技術等工作。為落實淨零轉型長期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淨零排放-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以整合跨部會資源，評估淨零路徑減量效益，完成我國溫室氣體淨零排放路徑規劃及減量策略精進。惟據109年溫室氣體管制行動方案執行成果報告顯示，部分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成本與產出效益未能扣合，且各大部門年度溫室氣體減量成本數據落後產出計約三季，均不利成本效益評估，亟應導入整體成本效益分析，以確保儘可能以最低成本達到溫室氣體減量成效，並適時調整減量策略及精進減量措施，以利達成淨零排放轉型目標。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預算編列8,300萬元，凍結2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期每季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排放-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之「委辦費」預算編列8,300萬元。有鑑於：六大部門依規定應於110年9月30日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109年成果報告，其中僅能源部門、製造部門及農業部門於各該成果報告揭露經費執行情形，運輸部門、住商部門及環境部門則闕如，如下表，顯示溫室氣體減量成本與產出效益未能扣合。","","六大部門年度溫室氣體減量成本數據落後計約3季始產出(每年9月30日前產出上年度成本數據)，不利成本效益評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導入整體成本效益分析，以確保儘可能以最低成本達到溫室氣體減量成效，並適時調整減量策略，以早日達成淨零排放轉型目標。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預算編列8,300萬元，凍結2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邱泰源","(七)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預算編列4億6,200萬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排放-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112至115年，總經費需求47.81億元)」之「業務費」4億2,876萬6千元(全數為委辦費)及「設備及投資」3,323萬4千元，合計4億6,200萬元，用以辦理發展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建立產品數位護照、發展資源循環業低碳製程及認證技術、開發減碳效益驗證程序及推動公私場所空氣污染減量等工作。為因應淨零轉型長期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冀能逐步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及建構資源永續循環社會之目標，惟有關資源循環減碳技術之應用成效攸關預期效益之達成，另各該技術應用對於環境風險之衝擊亦攸關整體環境淨減碳效益，故應建立資源循環減碳技術應用成效之追蹤機制，並預為評估環境風險，以降低環境成本，確實達成各項技術應用之淨減碳效益。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預算編列4億6,2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2.面對國際氣候淨零要求，台灣產業也正面對淨零轉型的挑戰，以與國際供應鏈接軌。然而許多中小型清除、處理業者，面對產業鏈的減碳趨勢，在政府部門無明確的輔導機制下，難以跟上國際的腳步、與減碳趨勢接軌。過去，對於清除、處理機構之管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多著重在流向管制、清運掌控等末端流向控管。但為使中小型清除、處理機構得跟上國際減碳腳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著重於積極的減碳銜接輔導措施規劃，以協助中小型清除、處理業者，持續在產業的供應鏈中，協助廢棄物的資源循環再利用。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預算編列4億6,2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協助中小型清除、處理機構銜接減碳趨勢的輔導措施規劃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八)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明定，工業區應規劃其專屬的廢棄物處理設施，據報載，經濟部轄下62個工業區，目前只有3個工業區設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據監察院調查「根據環保署統計，國內24座大型焚化廠一般廢棄物處理能量之供需情形，除7家供過於求外，多數已無餘裕，其中新北市八里廠、臺中市文山廠、臺中市后里廠、彰化縣溪州廠、嘉義市廠甚至呈現供不應求之情形。再查104至108年期間，24座大型焚化廠仍繼續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約占垃圾處理總量之二至三成；惟此同時，轄內地方政府亦出現將一般廢棄物交由外縣市焚化廠處理之奇特現象。」有未符「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且衍生排擠一般廢棄物去化問題，導致全國目前囤積超過600萬噸事業廢棄物沒有處理，且民生垃圾過去3年進入掩埋場的數量逐年增加，110年比109年大幅成長123%，達到24.7萬公噸。對此行政院吳政務委員澤成表示「如果開發單位沒有落實環評，環保署是可以撤銷許可，環保署要督促工業區，有沒有照審議通過的去執行。」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環境影響評估」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115萬元，凍結15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環評審查及監督制度如何用於改善現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蔡壁如  廖國棟  張育美","(九)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12年度預算編列5億7,953萬1千元。其中在「環境衛生管理」科目項下另編有1,100萬元，在「區域環境管理」項下預算編列3,903萬1千元，本科目「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下預算編列兩筆，第一筆4億6,550萬，第二筆在「低碳永續家園及認證」下預算編列6,400萬元。此6,400萬元之預算編列，為「低碳永續家園及認證」科目中，唯一一筆預算，然優質公共廁所，強化公廁清潔維護管理卻與低碳永續家園及認證沒甚麼關係。且本計畫預算高達5億7,953萬1千元，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預算編列26億7,992萬7千元，凍結12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低碳永續家園過去2年及112年度之執行及未來規劃於112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運用於推動低碳永續家園相關業務，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十)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合併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6條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應依實際成本收費。但機具、設備、設施、復育成本，自中華民國九十年起分年徵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針對民有民營一般廢棄物焚化廠之每公噸建設成本、復育成本，應自中華民國九十年起分年徵收，成立專款專儲，並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成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然各直轄市縣市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撥入情況不一，部分縣市甚至沒有依法撥入，或遭縣市政府「借出」挪為他用，使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仍需連年編列補助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添購機具設備，甚至是維護重整焚化設備。相關預算有「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計畫」，112年度預算編列3億2,200萬；「多元垃圾處理第2期計畫」，112年度於本科目預算編列10億3,480萬，共計13億5,680萬。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盤點各縣市所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之財務狀況，並於112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財務評估與健全化政策書面報告（其中書面報告應包含對於財務短缺的縣市政府，預計配套措施。）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2.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促進離島地區建構垃圾自主處理能力，並實現總體垃圾減量之目標，推動離島地區垃圾源頭減量工作，另補助設置廚餘再利用設施、垃圾機械分選後燃料化等多元化處理設施，並於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離島地區垃圾轉運」工作項目中，規劃自107年度起逐年減少核定垃圾跨區轉運量2%，並據以減少補助垃圾轉運費，預計107至111年度目標值為垃圾轉運量較基準年（105年度）減少2%、4%、6%、8%、10%。據該署統計，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離島核定垃圾轉運量分別為107年度之3萬2,200公噸、108年度之3萬1,270公噸、109年度之3萬627公噸及110年度之3萬199公噸，惟查實際轉運量自107年度之2萬9,043公噸增加至110年度之3萬1,447公噸，增幅為8.28%，其中僅107及108年度達成目標值，分別減少垃圾轉運量3,157公噸及1,371公噸；109及110年度實際轉運量則高於核定轉運量，分別為3,111公噸及1,248公噸，惟離島觀光季節垃圾如何有效減量未有具體成果，已增加轉運回台增加負荷，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策執行成效未如預期，需適時檢討政策，以利離島地區垃圾源頭減量之政策目標達成，故建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物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5億7,080萬元補助各縣市焚化爐升級、環保管理能量提升、精進離島垃圾分類及全國廢棄物處理園區規劃與督導等工作，查監察院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為落實離島地區垃圾源頭減量及減少垃圾轉運回臺處理，政府自107年度起逐年減少核定離島垃圾跨區轉運量及減少補助垃圾轉運費，惟執行成效未如預期，致實際轉運量連年超逾目標值，不利促使離島地區達成源頭減量目標。」離島地區垃圾本就難以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應漠視離島地區垃圾問題，宜積極協助並配合先進處理方式減化垃圾量，為強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離島垃圾減量工作，爰提案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扶助離島垃圾減量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連署人：張育美","4.我國自民國80年起垃圾處理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且無新建掩埋場計畫；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掩埋場活化工程108至110年度預計目標值提高為完成活化垃圾掩埋場9場次、掩埋空間98.24萬立方公尺。查截至110年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補助臺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等5個地方政府，惟實際僅完成活化3場次、掩埋空間計54.82萬方公尺，顯示計畫執行進度較預計落後。又據統計，全國仍在營運中垃圾掩埋場總設計容量為3,689萬餘立方公尺，已使用容量3,310萬餘立方公尺，剩餘容量僅餘379萬餘立方公尺，占總設計容量之10.28%。而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臺東縣等10個地方政府轄管垃圾掩埋場之總剩餘容量不足10%，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補助辦理活化工程之9處垃圾掩埋場，僅4處位處上述地方，顯示未妥適考量剩餘掩埋空間不足急迫性，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早已推動生垃圾不進掩埋場之政策，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辦理掩埋場轉型成分類暫置場工作，以有效運用既有各環保設施。爰提案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掩埋場活化與轉型工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蔡壁如  張育美  廖國棟","5.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其計畫目的為推動焚化廠升級設備及廢棄物能資源化…等，以落實循環經濟，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垃圾處理目標。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陸續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垃圾分選處理設施計畫，其中臺中市、臺南市及雲林縣透過本計畫，處理分選垃圾產製廢棄物衍生燃料(Refuse Derived Fuel,RDF)，然臺中市與臺南市因無RDF去化管道，產製RDF仍混於垃圾併燒或暫置分選場內，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與地方合作推動垃圾燃料化並媒合去化端鍋爐等工作，。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兩個月內針對「家戶垃圾燃料化及分選減量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6.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其計畫目的為推動焚化廠升級設備及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等，以落實循環經濟，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垃圾處理目標。依據多元垃圾處理計畫訂定之預期績效指標，自107年起應逐年減少離島核定垃圾跨區轉運量2%，然查離島實際轉運量109年度3萬3,738公噸；110年度3萬1,447公噸，皆高於109年度及110年度之核定轉運量，惟離島觀光季垃圾如何有減量未有具體成果，已增加轉運回台負荷。為落實離島地區垃圾轉運回臺減量目標，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兩個月內針對「如何推動離島地區垃圾自主處理與源頭減量之方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7.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其計畫目的為解決地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保設施復建等工作，以儘速恢復家園整潔。我國自民國80年起，垃圾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且無新建掩埋場計畫，經查臺北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宜蘭縣、臺東縣之地方政府轄管垃圾掩埋場總剩餘容量不足5%，其中宜蘭縣掩埋場已使用容量已經大於原設計容量，東部縣市垃圾掩埋場嚴重不足。近期又逢918花東地震，臺東縣掩埋場剩餘容量佔比僅剩約3.2%，天然災害後之廢棄物處理量能恐有不足，恐造成災後家園重建之阻礙；雖近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陸續推動掩埋場再生工程，考量新建掩埋場不易，應規劃轉型工作，以確保既有設施可有效運用。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兩個月內「檢討掩埋場活動與轉型工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8.截至111年，全國24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場齡超過15年已有15座。其中5座已超過行政院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提及使用年限20年。然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資料，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總計從105年746萬1,342公噸，增加至110年1,004萬9,062公噸。而以焚化方式處理量來看，105年299萬3,435公噸，增加至110年378萬9,352公噸。再從垃圾回收率來看，歷年仍維持六成左右，顯見台灣廢棄物焚化需求量有增加趨勢。此外，由於焚化廠多數較為老舊，故有逐年歲修整備之計劃，惟該計劃的實施，則會下降部分焚化廠之焚化量，但近年焚化量所需仍有上升，導致部分縣市焚化廠有轉送外縣市焚化問題。但各縣市焚化量的使用、協調，仍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輔助、協調。經查，我國媒體報導，由於部分縣市收制過多外縣市焚化量，導致空氣品質下降，或者逐漸拒絕收制外縣市垃圾等導致垃圾暫存堆積提高，清運費用升高等問題，逐漸出現。另外，由於近年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的產生量，都有逐漸上升的趨勢，但由於新建之焚化廠，要投入使用仍需一段時間。由此可見，於此過渡期之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規劃歲修與協調各縣市焚化量之分配使用，穩定廢棄物處理成本等，更需多元的廢棄物處理方式，以降低對於焚化量的依賴。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十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4億6,980萬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期補助地方政府鉅額經費，透過生活污水截流設施、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或人工濕地、礫間接觸、曝氣設施等現地處理設施，進行後端污染整治，一旦計畫屆期，補助經費不再挹注地方政府後，部分河川之RPI值隔年隨即惡化，影響河川污染整治成效，應妥適配置整治經費及資源，並持續追蹤計畫成效，才利後續達成水質改善目標，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4億6,980萬元，凍結5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環境水體品質，於101至108年執行「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而為了增強改善前一計畫7條重點整治河川，即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東港溪、老街溪及新虎尾溪，行政院108年5月31日院核定「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將於109年執行至112年。然而根據近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中之資料顯示，就7條重點整治河川之嚴重汙染的河川長度，110年與109年相較，其中4條重點整治河川有污染增長之趨勢。顯示對於改善重點整治河川仍需加強。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4億6,980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數值單位：嚴重污染(RPI＞6.0)(公里)              資料來源：環保署統計查詢網","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之「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6,980萬元。有鑑於：自109年以來，在7條目標河川中，有5條(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東港溪)維持在108年度氨氮污染程度，另2條河川(老街溪、新虎尾溪)則由中度污染程度變化為嚴重污染；若觀察氨氣污染指標值，則只有二仁溪(10.02毫克/公升下降至9.97毫克/公升)以及東港溪(2.49毫克/公升下降至2.4毫克/公升)有所改善，其餘5條河川之污染指標值均呈現惡化狀況。我國50條重點河川中，除上述5條河川外，另有4條河川(鹽水溪、阿公店溪、朴子溪及社子溪)之氨氮含量在嚴重污染程度，且109年度氨氮污染指標值均有所提高，呈現惡化現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積極研擬對策，加強河川汙染防治。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4億6,980萬元，凍結5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邱泰源","(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至109年度間共計編列預算數53億餘元，推動12條重要河川之污染整治，惟有：污染整治計畫歷經多年，一旦計畫屆期，補助經費不再挹注地方政府，部分河川污染指數（RPI）隨即於隔年惡化；地方政府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應有效提升，仍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協調權責機關提升生活污水處理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查生活污水排放及處理設施有無確實運作與定期清理；並將地方政府家戶水污染防治費徵收情形納入管考指標，及依照水體可承受污染物總量上限，協助地方政府完備及落實總量管制機制；另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之畜牧場數介於2至5成餘，高達87.30%之畜牧廢水，仍未透過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有待加強。爰提案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之「獎補助費」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蔡壁如  廖國棟  張育美","(十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其分支計畫「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目的為建立再生燃料輔導、獎勵、管理及認證制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措施等工作。其計畫補助家戶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以免石綿及其製品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因未妥善處置，導致須付出更多經費來從事污染整治。然112年度預計清除2,000公噸石綿廢棄物，相當於事業單位年度之申報量，惟該計畫僅補助「家戶」，並不含工廠等事業單位，因此補助2,000公噸恐有高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石綿廢棄物產生量相關統計與監督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十四)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國內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多數垃圾焚化廠廠齡偏高，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掩埋場活化及焚化廠延役整備等計畫，以緩解垃圾處理危機。惟107至110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持續增加，妥善處理率下降，亟應強化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分類回收措施，並規劃長程垃圾處理政策，以邁向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爰提案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0】","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2.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的資料顯示，關於我國第110年度的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自106年度為98.85%，而第110年度為93.54%，如下表顯示，過去五年內有顯著下降的趨勢。又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自107年度20萬3,846公噸，到110年度68萬3,155公噸，成長超過三倍之多。而一般廢棄物處理量，自106年的787萬0,896公噸，到110年度的989萬8,071公噸，同樣有明顯成長之趨勢。惟我國現役使用中的焚化廠，多為老舊高齡的焚化廠，而有歲修，展延使用年限及增加焚化廠處理量的規劃與目的，且該政策亦歷時多年，已完成歲修之焚化廠並非少數。我國雖已有新建焚化廠將於兩、三年內會逐步完工，但就一般廢棄物之處理是否即時或不造成二次污染，以及避免造成掩埋場之壓力，就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似仍有可精進之處。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有效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鼓勵公民營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預算編列3億2,200萬元。有鑑於：一、截至110年6月底止全臺營運中垃圾掩埋場容量平均僅剩10.67%，其中35處掩埋場已飽和而無剩餘容量；另截至110年7月底止，24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有22座之廠齡超過15年，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二、為緩解我國垃圾掩埋場容量不足，以及焚化廠老舊、效能偏低所產生垃圾去化之危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105-110年)」，以活化掩埋場騰出掩埋空間；另提出「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111年)」，辦理大型垃圾焚化廠效能診斷先期評估、延役工程規劃，以提升環保設施效能。三、近10年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持續增加，掩埋以及焚化量自105年後呈現逐年增加，107-109年之焚化量為10年來最高，分別為410萬餘公噸、404萬餘公噸及378萬餘公噸；其掩埋量亦因部分焚化廠整備歲修，以致109年掩埋量達到10萬6千餘公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積極研擬一般廢棄物減量策略與分類回收之措施。爰此，提案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邱泰源","(十五)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以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全國廢棄物處理整體園區規劃及垃圾清理督導管理，並補助購置或汰換特種機具與車輛等相關工作。為協助地方政府建置自主垃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度新增提出「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應核實預評多元第1期計畫之達標情形，以策進執行進度，並做為多元第2期計畫執行量能之參據；另地方政府自購低碳垃圾車者甚少，恐形成持續補助汰換低碳垃圾車現象，亟應檢討改善，以落實垃圾自主處理之地方自治精神。爰提案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2.根據媒體報導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相關資料顯示，從107年年至去年止，國內一般廢棄物產量持續增加，但妥善處理率卻逐年下降，全台垃圾掩埋場總容量僅剩9.74%，全國24座焚化廠廠齡全都偏高。對於面對國內日益增加的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除了源頭減量，資源再利用，去化管理等處理廢棄物的方式之外，垃圾掩埋場總容量，仍是需要持續維持餘裕空間以做緊急使用的應機。雖然我國自民國80年起已推動生垃圾不進掩埋場之政策，仍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掩埋場再生及轉型工作積極辦理。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掩埋場轉型再生工作之規劃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7】","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十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4,886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優質公廁推動計畫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重要政策之一，聯合國將每年的11月19日訂為「世界廁所日」(World Toilet Day)，藉此喚醒大眾對廁所還有公共衛生的重視，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推廣公廁美化行動中，有以下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行公廁優美化計畫中，卻無看見對公廁翻新及維護與地區文化連結的實質要求，導致翻新廁所，無法與地方文化連結。EcoLife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作為公廁重點評鑑及查驗平台，使用上未見優化，民眾查詢公廁整潔狀況介面不親切，各配合機關巡檢紀錄、評分之可信度，也待強化。因應性別平等、多元尊重，在我們公廁翻新上，例如最為人所詬病的是女廁及無障礙廁所的不足，在舊翻新的過程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如何強化女廁及無障礙廁所數？又如男廁設置尿布台等相關設計，導致公廁僅只是單純翻新，而無進步。綜上，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4,886萬元，凍結2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9】","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億0,394萬3千元，其中「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主要係為辦理公廁改善工程、查核輔導及成效精進等業務。經查：近日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拋出公廁廣設免治馬通，公廁環境衛生議題引發網友討論，網友在PTT八卦板貼出日本論壇5CH曾有日本人發文稱：「來台灣旅遊發現公廁環境很髒，導致不敢上廁所，只好一直憋著，回飯店才解放」。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資料顯示，現有建檔管理公廁截至110年8月4萬6,234座，納入督導管理。110年建檔督導檢驗公廁之占比雖有下降，而平均每座抽查次數較近年有增加趨勢，仍應持續督導管理各縣市公廁環境清潔，公廁品質與國家形象息息相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善盡督導之責任。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4,88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1】","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8年實施「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公廁品質攸關民眾生活環境及國家形象，110年度建檔公廁之年平均抽查座次雖較近年有增加趨勢，惟仍應加強督導管理各縣市公廁環境清潔，以提升公廁品質。爰就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4,886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本計畫之規劃、預期效益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0】","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十八)全國共計有22個縣(市)、368個鄉鎮(市)區及7,747個村里單位可參與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雖然該認證對於鄉鎮市區或村里層級之參與單位而言，採自發性、不強迫原則，但根據低碳永續家園資訊網所揭露資訊，計有1,203村里通過認證，僅佔村里總數的一成五，顯示基層單位對於推動低碳永續家園的觀念仍尚未普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適時滾動檢討政策，故建議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低碳永續家園及認證」預算編列6,400萬元，凍結5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2】","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十九)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3,958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凍結理由：1.本科目今年編列25億3千9百58萬元，其中有高達99.78%，計25億3千4百萬用於挹注空污基金，用於執行老舊機車淘汰，計14億，預計淘汰70萬輛機車，以及柴油車多元改善，計11億3千4百萬。2.除報廢可獲得2,000元補助及300元車體回收獎勵金之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計算若汰油換電，則可產生2.3公噸的「減碳額度」，並媒合產業界收購。目前至少已有竹科管理局以每輛1,500元收購，預計收購10萬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則預計以每輛1000元收購，數量無上限。3.\n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報告：汰換油車的民眾約只有一半會購買電動機車，其餘則改搭大眾運輸或改使用自行車。顯然，沒有購買電動機車的民眾，所貢獻的減碳效果應該更大於購買電動機車，然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沒有計算其減碳貢獻，提供「減碳額度」獎勵。民眾汰舊汽車改搭大眾運輸或自行車者亦然。汰舊油車後若改採購電動汽車，或油電混合車，應該也有相當之「減碳額度獎勵」。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3,958萬元，凍結200萬元，解凍條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研究擴大施行提供「減碳額度」獎勵給所有汰換老舊燃油機車與汽車之民眾，並比照電動機車，計算並給予換購電動汽車或油電混合車的民眾予以「減碳額度」，於2023年3月31日前提出額度估算與政策可行性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方可動支。【75】","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2.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資訊網所登載資料，為有效降低移動污染源污染量，補助淘汰老舊機車為重點減量措施之一，且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系統取代私人運具，補助車主淘汰96年6月30日前出廠之燃油機車，以加速老舊機車淘汰，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至108年底約474萬輛老舊機車亟需淘汰，但實際上，109年至111年6月合計汰除約148萬餘輛老舊機車，仍未達5成，顯示民眾汰除意願不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政策執行成效仍待檢討，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3,95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6】","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推動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補助對於國民所處環境空氣品質提升有助益，且近年對於淘汰老舊車輛成果超出預期，爰此補助25億3,400萬元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執行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    老舊機車以及柴油車改善，對於環境改善有一定效益，然而政府資源有限，資源宜對症下藥，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3,958萬元，凍結200萬元。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於空污嚴重以及縣市內具有高污染產業者，訂立加強輔導汰換、改善計畫，針對空污嚴重以及縣市內具有高污染產業者，強化補助效益，加速該縣市空品環境改善，待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4.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25億3,405萬5千元，目的為辦理移動污染源管制法規修訂，召開研商會、公聽會及研討會相關事宜等、配合行政院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之推動、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執行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等工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可透過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以做為該基金特別收入來源，因此係預算法第4條所規定之特別收入基金，爰該基金除其主要特定財源外，再請政府支應經費，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宜重新規劃收費費率，落實污染者付費制度。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3,95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兩個月內針對「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費費率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二十)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538萬元，合併凍結2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近9年（102至110年）公害陳情案件數呈成長趨勢，與10年前相比，成長幅度約22%，其中，以噪音污染最多，近9年合計逾81萬件，關於噪音污染陳情項目，近9年來，當中的41萬件最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而結案，佔陳情案件數達半數，前述結案理由，無法解決民眾受噪音污染之公害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精進噪音污染管制及稽查措施，來保障民眾生活安寧，故建議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538萬元，凍結2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4】","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2.過去幾年以來，經政府之努力，就噪音管制之成效已有明顯的成果，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之資料，109年之道路交通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比率為0.81%，110年之道路交通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比率為0.41%，不合格時段較前一年度有所改善。然就111年度前兩季之監測結果顯示，分別為1.06%，1.91%，第二季不合格比率，更為自109年來新高，就噪音防制之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仍有可精進之處。爰此，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538萬元，凍結2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5】","※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3.112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度預算案「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04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預算522萬元，用以辦理：1.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2.加強噪音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防制相關工作；3.台北車站噪音監測站土地承租等業務。近10年來公害陳情事由以噪音污染事件排名第一，惟噪音污染之稽查處分多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恐未能解決噪音污染公害問題，亟應研議強化噪音污染管制及稽查措施，以降低噪音污染陳情事件，維護國人生活安寧。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538萬元，凍結2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提交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二十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辦理水質保護、河川污染整治等政策規劃。經查，我國水污染防治相關經費主要編列於水污染防治基金，其來源為徵收水污染防治費，然而近年徵收數約僅1億餘元，112年度雖增至2.2億元，但仍顯不足。考量近年政府積極推動農地工廠特登，後續盤查、整治工作亦應強化能量，對於偏低之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及其徵收對象、範圍，亦應全面檢討。爰提案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2】","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2.根據2021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水質年報指出，離島地區的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有26座小型水庫，2021年度水庫水質監測資料，以卡爾森指數評估，離島地區26座水庫全部屬於優養狀態，整體而言，110年我國水庫優養化評估結果與109年相較有增加現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加強與經濟部水利署之政策協調聯繫，針對離島地區水庫優氧化問題研議改善方式，保障離島地區居民民生用水權益，故建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凍結1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3】","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3.然而根據《民國110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觀察台灣本島20座主要水庫近十年優養化程度，優養水庫比例於民國99年10%，上升至110年的40%；貧養水庫比例從99年15%，下降至109年5%。此外，台灣離島水庫近十年優養化程度更加嚴重，從107年度優養水庫比例為25%、普養水庫比例70%，至110年度優養水庫比例40%、普養水庫比例55%。另外，就下表顯示，我國二十座水庫優養指數來看，有成長趨勢者高達十一座之多。顯示台灣無論是本島水庫及離島水庫之優養化問題，皆有可再精進之處。    爰此，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資料來源，民國109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單位：卡爾森指數Carlson trophic state index(CTSI)","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4.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其計畫目的為強化水體水質規劃，推動污染整治行動，落實各項水質改善工作。水庫優養化導致水中缺氧，不僅造成水質惡化也會縮短水庫壽命，經查110年水庫優養化評估結果，臺灣本島20座主要水庫中，平均水質呈現優養化的水庫共有8座，然111年臺灣本島20座水庫之6月份採樣結果就有14座水庫優養化，可見水庫優養化問題並無改善。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針對「改善水庫優養化之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5】","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5.生活污水為我國三大水污染源之一，興建污水下水道系統乃為有效改善生活污水污染之根本策略且為國家基礎建設，隨著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普及率之逐年提升，公共污水處理廠之納管水量及污染處理負荷亦隨之增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除應督導地方政府加強公共污水處理廠之許可管制及放流水水質查驗，確保處理功能正常發揮外，亦應持續加強與內政部營建署之政策協調聯繫，針對嚴重污染關鍵測站優先開辦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截流等工程，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二十二)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用以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管理機制及相關策略檢討；精進我國廢棄物輸出入管理；及檢討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需求，精進資源循環管理策略等業務。歷年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占比概呈增加趨勢，且其再利用率則相對偏低，恐升高污染環境及影響人體健康之風險，亟應研議強化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源管理，並朝廢棄物減害之方向邁進，以完善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0】","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2.由於我國近年事業廢棄物產量近5年內逐年上升，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度事業廢棄物申報量統計報告，事業廢棄物的年產量，由第105年的1,897萬3,083噸，到110年已成長到2,195萬0,310噸，增加了297萬7,272噸，約成長了15.7%；又我國110年一般廢棄物生產量為1,004萬9,062噸，事業廢棄物大約為一般廢棄物2倍，佔總廢棄物量的三分之二。此外，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度事業廢棄物申報量統計報告，近5年內，我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比例約80%，再利用為處理事業廢棄物的主要方式。我國近年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問題嚴重，肇因於事業廢棄物去化為再利用產品後，其產品使用流向不明，而各再利用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後產品認定標準不同，造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產品認定不一，容易造成追蹤再利用產品流向時的漏洞，導致非法棄置的狀況發生。針對流向追蹤，查緝非法棄置及去化管理仍有可精進之處。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溯源管理、加強稽查能量及查緝力度之改善方案，以及如何規劃管理產品流向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用以辦理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管理機制及相關策略檢討。經查，近年因一般廢棄物增加，加以焚化爐老化導致處理量能降低，垃圾處理問題時有所聞，而主因之一即是事業廢棄物占用焚化爐處理量能，其根源在於地方政府或產業主管機關招商開發時，未能妥為規劃事業廢棄物處理事項，或雖有規劃，但未能落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協調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妥為規劃，避免相關情事一再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4】","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4.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辦理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政策、強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廢棄物清理法」併行推動之管理機制等各項業務。有鑑於：自100至109年，我國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再生資源」項目，自100年341萬餘公噸，下降為109年之301萬餘公噸，其占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占比，亦自100年18.21%，下降為109年之15.05%，101至109年該占比均較100年度為低，呈現下降趨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檢討改善，並研擬對策。自100至109年，我國事業單位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量，自100年120萬餘公噸，概升為109年之152萬餘公噸，其占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比重亦自6.41%上升為7.61%；而一般事業廢棄物占比則相對自93.59%下降至92.39%。自105至109年，我國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平均再利用率雖自105年度的54.44%，上升為109年度之62.5%，惟相對一般事業廢棄物之86.38%則偏低甚多，其中，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量自105年2,124公噸，上升為109年之2,421公噸，其再利用率卻自105年23.79%下降為109年度之9.08%，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加強有害事業廢棄物的來源管理，並研擬減害方法。爰此，針對是項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5】","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邱泰源","5.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用以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管理機制及相關策略檢討；精進我國廢棄物輸出入管理；及檢討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需求，精進資源循環管理策略等業務。歷年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占比概呈增加趨勢，且其再利用率則相對偏低，恐升高污染環境及影響人體健康之風險，亟應研議強化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源管理，並朝廢棄物減害之方向邁進，以完善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6】","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6.因現今對於小型營建廢棄物運送並無明確管理，只能倚靠稽查取締非法行為，造成營建廢棄物棄置或非法收費處理小型營建廢棄物為各縣市長久以來之環境問題。地方之砂石棧場目前也多未合法化，新北市政府於2020年修正通過了「新北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預計於2年內輔導40家砂石棧場合法化，欲解決小型營建廢棄物棄置之問題。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各縣市全國砂石棧場合法化之進度及期程，以及稽查取締非法棄置或非法收費之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7】","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二十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用以辦理農業、醫療及營建事業廢棄物管理相關策略檢討及推動等業務。惟我國事業廢棄物處量能已近飽和，各類事業廢棄物處理價格居高不下，以醫療廢棄物為例，監察院雖早在107年調查報告就要求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解決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長期居高不下問題，然而數年過去，隨著疫情期間頻繁的清消與衛耗材更換，醫療廢棄物處理價格只有逐年增加，而未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價格居高不下之現象，介入調查並研議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二十四)據媒體〔報導者〕2022年8月24日之專題報導，自2014年至2022年7月底，全台有高達4,748處經查證為「違規」傾倒廢棄物或土石的場址。經10月5日本委員會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於施政報告時答覆澄清：土石方再利用與營建廢棄物處理在修法前為營建署主管，未來修法升格後，將歸資源循環署主政，具體的防範補救措施為：將營建廢棄物清運業者納入清除業者管理，積極輔導合格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場，提供充足量能之合法流向管道。雖然尚未完成組織升格與廢清法修正，但即便是原有廢清法之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主管機關，並不應因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營建署失職而全無監督責任。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營建廢棄物清運機構納管、輔導合格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量能充足，提出施政時間表，於2023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2】","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二十五)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規劃資源循環署雖以行政院重大產業發展戰略計畫循環經濟為訴求，惟實際規劃之業務及人才皆未有經濟專業考量；且部分業務顯與規劃中之氣候變遷署業務功能重疊。此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未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業務，亦沒有顯著績效向社會大眾發布，在人力上亦有假借任務編組換取組織精簡不當宣傳之議，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9】","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2.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截至2021年底止，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各項績效指標達成情形，其中垃圾清運減量率較105年不減反增，垃圾清運減量率為負5.57%，與110年目標值9.53%，差距15.10個百分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加強推動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以有效減少垃圾清運量，並就國際管理廢棄物方向及國內使用情形等因素，規劃辦理修正相關規定、擴大管制範圍及品項等相關措施，以減少垃圾清運量，俾達計畫預期效益，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等各項業務。有鑑於：就近5年垃圾性質分析，塑膠類之垃圾量占比概呈上升趨勢，105年為16.61%，106年降至16%，107至109則逐步上升至20.2%。另，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各式一次性餐具使用增加，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10年5至6月包含廢塑膠盒與廢塑膠盤回收量為5,343公噸，較109年同期增加31.5%，應與疫情期間民眾習慣外帶或外送而增加塑膠容器使用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研謀改善措施，以達到塑膠製品源頭減量之目標。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2】","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4.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其計畫目的為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工作。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從107年改變統計方式後，造成107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增至974萬餘公噸，而後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逐年攀升，於110年生量已達1,000萬餘公噸，由此可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成效有限，未能達成計畫之目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3】","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二十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用以辦理推動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等業務。惟據媒體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於2019年訂定「網購包裝減量指引」供電商平台業者依循，進行包裝減量並使用循環包材，然而相關政策由於沒有強制力，以致推行成效不彰，2020年試辦網購使用循環包裝，回收率僅25%，2021年更降至16%，若無提出有效解決方案，預估至2030年，網購包材將倍增至近5億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鼓勵網購平台業者使用循環包材，並提升民眾回收網購包材之意願」，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0】","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用以推動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辦理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循環採購引領綠色消費及宣導等工作。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推動相關塑膠製品之源頭減量工作，包括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塑膠免洗餐具、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以及限制PVC及PVDC保鮮膜等。惟就近5年(106至110年)垃圾性質分析，塑膠類之垃圾量占比概呈上升趨勢，106年為16%，110年上升至26.28%；又109及110年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各式一次性餐具使用增加，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10年5至6月包含廢塑膠盒與廢塑膠盤回收量為5,343公噸，較109年同期(4,063公噸)增加31.5%，恐與該期間covid-19病例驟增，民眾習慣外帶或外送而增加塑膠容器使用有關，因而嚴重弱化塑膠製品源頭減量之政策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7】","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二十七)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委辦費比例高達91%，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中，明確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案件比例過高，為撙節政府財源，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委辦項目提出明確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6】","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二十八)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各項具體措施之執行成果及減碳效益，未能確實反映溫室氣體實質減量，且尚乏一致管控機制及評估標準，難以通盤檢討各項具體措施之執行成果，不利檢視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核定六大部門第二期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俾利後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及管考機制之遂行，以達成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俾達溫室氣體減量之政策目標，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量及環境清潔管理」預算編列3,202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8】","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二十九)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召開研討會，合先敘明。又查本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自本會期送本院審查以來，未能通盤諮詢中央各部會以及各民間團體之意見，以致未能統合各界之意見，導致目前出本會後，送交政黨協商前，仍保留條文超過30條，另外保留之修正動議14案。末查，廖委員國棟業於5月邀集關心氣候變遷之民間團體召開相關座談會，會中結論請行政院環保署儘速與民間溝通與說明，迄未見其進度，以至於民間團體未能瞭解政府規劃之期程與相關爭議之解決方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保署邀集相關團體充分說明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1】","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用以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整合、氣候變遷教育及低碳生活推廣等業務。我國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有五年一期減碳計畫，首期目標為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基準年2005年減少2%。但今年8月公布統計結果，2020年減碳僅1.88%，未達「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所設定，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之減碳路徑規劃，尤其能源部門排碳量不降反升，較2005年增加3.81%，整體減碳成效亟待加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核六大部門階段減碳執行狀況，並就「如何追趕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最終達成2050淨零碳排」，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3】","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由於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係溫室氣體減量之重要基礎工作，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2年1月1日起將擴大盤查溫室氣體排放對象。惟目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驗證盤查合格查驗機構僅7家，其查核量能容有疑慮，亦恐加重業者驗證盤查費用負擔，亟應兼顧查驗機構專業資格，衡酌提高驗證盤查查驗機構量能，以確保依公告受管制之業者能忠實表達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作為溫室氣體減量對策之管制基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4】","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三十)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548萬7千元，合併凍結3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548萬7千元，111年度編列1,006萬9千元，年年編列高額經費卻未見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09年即推出產品碳標籤機制，但截至目前仍屬鼓勵機制，迄今仍無法法制化，年年編列高額委辦費，卻未見其效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0】","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548萬7千元，用以推廣全民綠色生活及消費、辦理環保標章制度管理計畫及全民綠生活平台經營管理等業務。為加速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落實綠色生活已成全球趨勢，各國為幫助消費者實踐氣候友善行動，積極推動商品碳足跡標籤，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泰國、澳洲等國家都已展開碳足跡相關政策與工作的建置。檢視國內情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於2009年推出產品碳標籤機制，但至今仍屬於鼓勵性質，加上政府未積極推廣、宣傳，截至111年8月底，審查通過之業者僅179家，累計核發1,240件產品「碳足跡標籤」，仍在效期內的僅有415件；另一種「碳足跡減量標籤」，審查通過27家業者，累計核發83件產品碳足跡減量標籤，僅56件還在效期內，顯見產品碳標籤機制推行成效不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加強力道推行產品碳標籤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4】","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三十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規劃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編列5,308萬3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立之環境圖資整合應用平臺，存在下列問題：其平臺內的歷年成果報告最新一期為107年，並且從93至107年資料連結全面失效，載無資料，允檢討改進。綜上，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規劃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編列5,308萬3千元，凍結5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7】","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建置物聯網感測資料中心平臺，利用24小時不間斷之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監測區域之特性分析與背景濃度建立，完成監測區域之污染總量分析及源頭管制策略，並透過預警模組，針對監測數據異常時段及濃度，發出警訊及啟動應變決策，有效提升稽查處分時效並節省人力，但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規劃階段未能詳實進行需求評估及可行性分析作業，致逾8成固定式水質感測器布建後未滿3年即取消租用，改由監測項目較少與數據品質較低之移動式水質感測器替代，恐影響水質監測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研議精進改善方式，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規劃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編列5,308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8】","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三十二)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費」預算編列15億8,246萬元，其中「委辦費」共編列13億2,401萬2千元，占比83.67%。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度職員預算員額增加15人，惟新增計畫委辦費占比96.95%，且近5年委辦費占比概呈增加趨勢，該並未因112年度之人力成長而減少委辦業務，亟應衡酌將部分委辦業務改以自行辦理之可能性，並檢討人力配置與運用之妥適性，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4】","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三十三)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單位預算中「淨零排放科技」項目，112年度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然而卻有7億1,276萬6千元為「委辦費」，比例高達93%，然而卻又花費5,323萬4千元在機械設備以及資訊軟硬體的採購上，既是委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又需自購器材，為撙節政府財源，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三十四)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實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重要之業務範圍之一，112至115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也針對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以及資源循環減碳技術主提科技計畫。然此計畫為112年度新增重大之歲出項目，預算書本項目細部說明未臻明確，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本計畫之規劃、預期效益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三十五)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編列8億2,684萬2千元。經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主管機關督導，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一）契約履行情形：主管機關應建立簽約前、議約談判及簽約後之合約管理機制，並確實督導所屬各機關之履約管理情形。（二）人力運用狀況：確實檢討委外前後人力消長情形，督導所屬各機關人力合理配置與運用……略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度職員預算員額542人，較111年度527人增加15人，惟檢視各項費用彙計表111年度「業務費」總計7億0,949萬1千元、「委辦費」總計4億5,447萬7千元，委辦費占比64.06%；112年度「業務費」總計15億8,246萬元、「委辦費」總計13億2,401萬2千元，委辦費占比83.67%，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委辦業務並未因員額增長而減少，實應檢討現有人力配置與運用狀況，以及委外前後人力消長之情形，於員額足夠之情況下，委辦業務或可改為自行辦理，俾利撙節經費支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29】","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三十六)2022年5月行政院院會通過「第二波組織改造方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改組升格為環境部。然回溯至第一階段組織改造，原規劃「環境資源部」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升格組織，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改組事宜之目前進度、未來期程規劃，以及第二階段組改方案之「環境部」與第一波組改方案「環境資源部」相異之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三十七)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預算編列205萬元，辦理施政計畫、方針、報告等相關事宜，惟相關管考制度未見名實相符之關鍵績效指標、策略性指標、指標衡量標準、方法，致外界無法以科學方式檢驗評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施政績效，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112年度各項關鍵績效指標對應之112年度施政計畫之施政策略進行列表補充說明。【36】","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三十八)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環境管理」預算編列380萬元，其中辦理民間團體或學校參與環境管理相關活動獎補助費1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慎評估各項活動補助可獲致之成果，妥善運用經費發揮良好效益。【38】","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三十九)查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環境影響評估項」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192萬9千元，據該署預算書所述，該項目大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及專家小組初審專家會議審查等相關工作費，合先敘明。又查原住民族地區多數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範圍，部分雖納入私有地而免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原住民族同意權機制踐行原住民族同意權，惟其仍屬原住民族傳統概念上之傳統領域範圍，導致土地利用上之爭議頻傳。如：台東金崙各類型地熱開發案。綜上，「環境影響評估法」其立法目的在於「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與原住民族同意權之利益相同。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程序與溝通說明機制。【39】","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四十)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環境影響評估」之「業務費」中「委辦費」預算編列1,115萬元，用以辦理環評相關業務並改善其審查效率，查該項預算111年度編列1,098萬4千元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各項委辦事務，然審查該署111年度預算時雖要求其檢討過去環評審議效能，然查該公布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統計，110年應處理件數案176件、通過審查69件、未結案96件，參照109年應處理157件，通過64件、未結案82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加強與地方環評主管機關交流，輔導地方政府提升環評審查效率。【40】","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四十一)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十分嚴峻，疫情影響已逾2年多，現地參與國際會議已近乎停擺，多改為透過網際網路，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是否仍需編列國外旅費值得商榷，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出國計畫所列會議資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考。【42】","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四十二)臺灣現今面臨掩埋場與焚化廠處理量供不應求之問題，除了垃圾後續處理問題，從源頭減量垃圾之產生也是重要推廣項目之一。臺南市8個工業區參與垃圾隨袋徵收計畫，其員工生活垃圾量減少約6.3%，故除原本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石岡區之外，為提升垃圾分類與減量之效果，待評估與擬定全國性推動垃圾隨袋徵收規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推動全國性垃圾隨袋徵收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四十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其分支計畫「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目的為建立再生燃料輔導、獎勵、管理及認證制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措施等工作。為減少台灣一次用產品垃圾產生量，政府陸續推動各項政策，其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4月底正式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024年底前，提報限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的期程，而臺北市宣布12月起禁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此舉有望在1年內減少7,600萬個一次性塑膠飲料杯，惟「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績效指標設定年度目標為減少2,500萬個，有過度寬鬆之虞。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重新評估「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績效指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四十四)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12-116年，總經費需求31.46億元)」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8,400萬元。為促進地方循環經濟，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置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度新增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12-116年)」，按本計畫補助家戶辦理石綿廢棄物妥適處理，應建立監督機制，以維護國民健康；另有關推動全國工業區事業員工生活垃圾隨袋徵收措施，應長期規劃及評估擴大垃圾費隨袋徵收範圍之可行性，以提升垃圾分類及減量效果，降低後端焚化廠及掩埋場垃圾處理需求；又應核實估算本計畫部分績效目標設定，以達成計畫目標及策進提升績效，並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四十五)行政院已於109年5月7日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計畫內容雖敘明海岸廢棄物來源，惟執行策略及方法側重要求各主辦機關定時清理、主動巡查清除或緊急清理轄管海岸土地範圍之垃圾，且各主辦機關及地方政府所提執行成果多以清理數量為主，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未就海岸廢棄物來源，會同產生海洋廢棄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積極研擬具體減量措施，各主辦機關及地方政府僅從後端持續投入大量人力與成本，定期清理垃圾，未能從源頭減量，計畫成效恐不易展現，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需針對如何達成海洋廢棄物源頭減量一事擬定相關政策，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四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策略執行情形，核有：（1）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自107年度起已呈現下降趨勢，惟我國人均淨溫室氣體排放量尚未有顯著下降趨勢，108年度能源、製造及農業部門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及109年度電力排碳係數亦未達減量目標值；（2）現行減碳路徑淨零排放目標逾8成之減量努力，均集中於2030至2050年間承擔，不無增加2030年後之減量壓力；（3）政府為強化跨域治理，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增訂有關永續會負責協調、分工國家因應氣候變遷事宜等條文，惟永續會現行運作機制，存有難以落實協調分工機制之疑慮，恐影響溫室氣體減量成效；（4）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尚未執行，且排放交易機制尚未完成法制作業；（5）歐盟2023年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惟我國徵收碳費之法制作業仍待制定，恐衝擊出口商品等缺失，亟待研謀改善。而「優質公廁與美質環境推動計畫」與低碳永續家園並無直接關係，其計畫預算應編列於對應適當之科目項下，本科目經費應用於督促及補助地方發展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策略。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邁向低碳永續家園，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蔡壁如  廖國棟  張育美","(四十七)媒體報導，民眾騎乘原廠未改裝普通重型機車的情況下，被聲音科技執法舉發機車噪音違反規定，且民眾質疑舉發時無法排除背景噪音；甚至有民眾提出資料，市售重型機車符合國家法規測試認證才能進口，但部分車型原地怠速時的噪音標準值接近甚至超過了90分貝，已達「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開罰標準，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裁罰標準仍待檢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完善聲音科技執法措施，且儀器設置地點需符合相關規定，否則將造成地方政府環保局基層公務員執法困擾，才有利後續聲音科技執法順利，並保障民眾寧靜生活環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四十八)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資料顯示，夏天時臺灣各縣市的污染狀況差異不大，但一進入秋冬，污染濃度在空間分佈上就呈現出非常明顯的差異：中南部特別嚴重。隨著時間推進，PM2.5污染正在逐漸改善，但整體而言，污染情況還是很嚴重，尤以中南部更為嚴峻。雖然臺灣空氣品質在眾人努力之下慢慢變好，但離好的空氣品質仍然有一段很遙遠的距離。尤其臭氧（O3）一枝獨秀，不僅沒有變少，有時甚至還會有上升的跡象。面對台灣秋冬季節頻仍「紫爆」的空氣品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一直從AQI數據在證明其改善空氣之績效，卻未見提醒民眾重視臭氧上升之健康影響。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臭氧改善規劃之書面報告。【77】","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四十九)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5億3,405萬5千元，其計畫目的為配合行政院重大政策推動，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執行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補助。氣候變遷為全球高度重視之議題，我國也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之行動，以此來達成環境永續與產業綠色轉型等目標。於計畫中提出於2030年我國電動小客車、電動機車占年銷售比率要分別達到30%及35%，然依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資料計算111年度(1月至8月)電動小客車與電動機車(僅以電能作為燃料之車輛)新增掛牌車輛數占比分別是3.5%及11.65%，與2030年之目標尚有相當差距。電動車輛占比提高，有助於空氣品質提升，亦達到減碳效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與跨部會合作，推動運具電動化策略，進而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80】","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五十)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案「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25億3,400萬元，用以撥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業務。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係預算法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故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審慎推估可用資金及妥作中長程資金規劃。由於該基金連年短絀，預計111年底止基金餘額為負值，故112年度由公務預算撥補基金25.34億元，以辦理淘汰老舊機車及大型柴油車補助計畫，惟該基金除其主要特定財源外，再請政府支應經費，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亟應衡酌空氣污染防制成本，長程規劃收費費率，以落實污染者付費制度，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五十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編列5,380千元，主要係為辦理「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加強噪音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防制相關工作」；「台北車站噪音監測站土地承租」等業務。經查：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資料顯示，近十年（101-110年度）公害陳情受理案件呈現成長趨勢，101年度22萬7,931件，110年度上升至27萬9,384件，以噪音污染88萬200件排名第一。各地環保機關雖增加噪音污染稽查工作，惟據統計102-110年度噪音污染合計稽查81萬8,657件，其中41萬5,592件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本辦亦不時接到民眾陳情電話投訴，深夜改裝車排氣管噪音，造成家中嬰幼兒半夜屢屢驚醒，住戶們感到極度困擾，顯示現行噪音污染之稽查處分似未能有效解決問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噪音管制精進措施書面報告。【83】","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五十二)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538萬元，目的為辦理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以及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等工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統計資料顯示，101至110年公害陳情受理案件以噪音污染占比33.79%排名第一，而根據102至110年噪音稽查處分概況表而言，超過半數(50.77%)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為維護國人生活安寧，宜強化噪音污染管制及稽查措施，以降低噪音污染陳情問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噪音管制精進措施書面報告。【86】","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五十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案「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22萬元，用以辦理：(1)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2)加強噪音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防制相關工作；(3)台北車站噪音監測站土地承租等業務。有鑑於：(1)近10年(101至110年度)公害陳情案件呈成長趨勢，101年度22萬7,931件，110年度上升至27萬9,384件，增幅22.57%，其近10年合計數以噪音污染88萬200件排名第一(占32.79%)，其次為異味污染82萬8,527件(占30.87%)，再者為環境衛生及廢棄物污染76萬1,283件(占28.36%)。(2)102至110年度噪音污染合計稽查81萬8,657件，其中41萬5,592件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達半數(占50.77%)以上，故恐未能解決民眾受噪音污染之公害問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89】","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五十四)因近10年來公害陳情事由以噪音污染事件排名第一，且噪音污染之稽查處分多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未能解決噪音污染公害問題，應研議強化噪音污染管制及稽查措施，以降低噪音污染陳情事件，維護國人生活安寧。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112年度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規劃、預期效益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五十五)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業務費」預算編列「國外旅費」14萬元，主要係出席國際會議；惟110年度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工作之重要計畫項目下之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尚有明載參加空污管制策略及技術交流會議，112年度卻付之闕如，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為該項業務非屬重要，且無評估方式，爰建議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對該項預算之處理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噪音精進方式書面報告。【91】","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五十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81萬1千元，主要係召開推動小組委員會、技術委員會、委辦計畫審查等工作是項；惟110年水質保護工作之重要計畫項目下，尚有該項之計畫實施內容，112年卻付之闕如，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為該項業務非屬重要，且無評估方式，爾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書述明清楚。【96】","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五十七)根據媒體報導，目前全台已囤積逾600萬噸事業廢棄物，正等待消化處理，而全台62個工業區僅3處有處理設施，也因為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明顯不足，導致全台非法濫倒猖獗，再者，台商回流後，事業廢棄物預期會有增無減，未來3至5年開發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並未提出廢棄物總量管制的規劃。綜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事業廢棄物與管理，並協調經濟部加速釋出工業區土地，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積極推動法制作業及事業廢棄物源頭減廢。【98】","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五十八)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401萬4千元，委辦費比例高達91%，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中，明確指出環保署委辦案件比例過高，為撙節政府財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檢討人力配置與運用之妥適性，以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效益。【108】","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五十九)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之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廚餘產生量，自106至110年度，已有明顯下降之趨勢，但根據平均每人每日廚餘回收量(公斤)，106年為0.064公斤，而110年為0.056公斤，亦為5年來最低。此項工作已初見成效，但就廚餘回收處理之部分，仍有可精進之處。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精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4】","※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提案人：邱泰源、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六十)依行政院核定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推動物料資源循環、推動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及推動具挑戰及須關注廢棄物清除處理等相關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自111年7月起實施最新限塑規範，擬禁止所有飲料店使用保麗龍杯，並授權各縣市可禁用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為提倡民眾綠色生活之意識，規範中亦提供誘因，明訂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時，受管制之業者應與最低5元之價差。然現行之優惠範圍只限定於一次用飲料杯，針對外帶食物使用自帶容器仍未有全面性之優惠。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擴大減塑優惠至其餘環保容器之可行性提出相關計畫，於3個月內向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六十一)經查，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對策相關法規研修與推動，需委辦費1,000萬元，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整合，需委辦費800萬元，此類均應為政府機關的業務，但卻行政怠惰、疏忽職守，均交給委辦經營。再者，根據最新溫室氣體排放清冊，首期減碳2%目標宣告破功(原訂2020年須較2005年減碳2%，然而統計結果僅約1.88%)，亦未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題出相關因應措施。綜上，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120】","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六十二)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迄未建立核配額、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致未能訂定總量管制上限，亦未能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又相關排放交易機制尚未完成法制作業，迄至111年4月14日止僅納管287家大型排放源，且尚未包含自願申報業者，不利建置ETS及擴大市場規模，有礙排放交易機制之推動。允宜借鏡歐盟、美國、韓國、紐西蘭等國家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作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分階段適時納入自願申報業者，賡續積極推動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以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六十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目的為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召開研商會及研討會等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5月底預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新增第二批事業應盤查登錄排放量之排放源，預計將增加約250家事業，使溫室氣體盤查管制家數自287家上升至537家，然目前僅有7家查驗機構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證，恐造成查驗困難並有加重業者盤查費用負擔之疑慮。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溫室氣體排放查驗機構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5】","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六十四)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經查，為因應氣候變遷並與國際接軌，我國已經推動氣候因應變遷相關立法工作，並將2050淨零排放入法，未來將擴大盤查排放源，並建立相關查驗、簽證制度。然而目前國內合格之查驗機構僅7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宣示將輔導推動其他查驗機構成立，但仍未見詳細規劃與具體成效。為擴大盤查能量，並降低費用，鼓勵中小企業配合政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與修法工作同步儘速規劃相關具體作為。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未來輔導查驗證機構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6】","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六十五)IPCC於2022年2月28日發布《氣候衝擊、調適與脆弱度》報告。國內專家從此份報告中分析，台灣將面臨春季旱象更顯著、水稻減產、空氣品質下降、登革熱風險增加等氣候災害，亟須強化氣候韌性。因此台灣應研擬調適方案，增加氣候韌性。然在淨零碳排路程中，目前政策趨勢大多偏向減少碳排，而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也將截止。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一期「112-116年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7】","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六十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448萬8千元，委辦費比例高達99%。該項目內，諸如「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對策相關法規研修與推動」、「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整合」、「辦理氣候變遷教育及低碳生活推廣」等，均是委託辦理，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中，明確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案件比例過高，本項計畫，委辦部分更是高達99%，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氣候變遷調適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8】","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六十七)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重要施政計畫追蹤管制考核」預算編列127萬元，辦理重要工作追蹤管考、施政績效評核，惟依據環保署提供之關鍵績效指標及評估方式、年度目標值等皆非依據年度重要施政計畫所設，亦即施政計畫僅為天馬行空之設想，非有科學根據之管考追蹤，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112年度各項關鍵績效指標對應之112年度施政計畫之施政策略進行列表補充說明。【129】","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六十八)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548萬7千元，根據環保集點APP網頁所示，環保集點APP乃為推動「綠色消費循環」的理念，所推行的「環保集點制度」，讓國人不論是購買綠色商品、搭乘大眾運輸或參與環保行動，都能化為「環保綠點」獲得實質回饋，實現「環保行動有價化」。唯環保集點Green Point APP，多次遭抨擊系統卡、讀取慢、APP進版畫面過慢，造成操作上的不流暢。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行政作為上，以及該APP在軟體上仍有大力改善之空間。另外，就辦理全民綠生活公私部門合作與溝通計畫，結果有關機關、企業團體等資源，鼓勵各界參與及合作推廣全民綠生活，需委辦費327萬元，相關預算編列過高，亦不知成效為何；再者，辦理全民綠生活平台經營管理計畫，利用網站推廣綠色生活及消費，需委辦費294萬8千元，唯網站瀏覽人次：29萬4,839(更新至2022年10月6日)，人次偏低，亦不知單靠網站如何推廣綠色生活及消費？而在環境保護基金亦有相關預算之編列，恐有重覆編列之嫌。綜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含活動規劃加碼)，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1】","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六十九)環保標章行之有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第4點第6款，要求境外生產廠場應提供該產品生產國家一年內的未受重大污染處分紀錄之證明文件(簡稱:未受處分證明)。事實上，過去就曾發生有些國家不開立未受處分證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改其作業規範，允許產品所在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已將違反環保法規之行政處罰資料以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公告者，得以公告資料替代。惟近期又發生產品所在國因政權交替，不願開立未受處分證明，且也無將違反環保法規之行政處罰資料以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公告的機制，致原有環保標章業者在環保標章快到期或到期後，無法延展或重新申請之窘境。2050淨零轉型是世界目標，也是臺灣的目標，故不僅臺灣，甚至其他國家之政府採購，定會跟更多綠色標章或碳標籤等產品連結。故針對未受處分證明取得困難部分，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參考其他國家綠色產品標章之規範，或以取得他國綠色產品標章，再加上其他基本要件，即符合申請之資格，重新檢討環保標章審查作業規範。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環保標章審查作業規範的具體作為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含具體流程SOP)。【132】","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徐志榮  賴惠員","(七十)近2年因疫情影響，導致國內旅遊興盛，全國各地觀光景點將湧入大批旅客，造成廢棄物大幅成長，以澎湖為例，原編列垃圾轉運補助經費不足支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額外再補助澎湖縣府垃圾轉運經費，此外，離島地區如蘭嶼、綠島同樣也遭遇垃圾存在轉運問題，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推行綠色消費多年，已略見成效，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將離島地區列為綠色消費重點示範區域，以利多管道達成廢棄物源頭減量目的，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3】","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七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初預告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劃案，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於2027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2029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的查證。然據CSRone永續智庫於今年發布之「2022臺灣暨亞洲永續報告現況與分析」最新調查顯示，2021年仍有超過八成台灣企業未進行碳足跡盤查。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112年度提供企業碳資訊揭露之盤查計算工具與資訊服務相關計畫向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5】","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七十二)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規劃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編列5,308萬3千元，該項計畫雖較111年度減少監測3條主支流河川，但均執行85條河川，測站數維持304個。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維持提供國人良好服務之環境水質監測，滾動式檢討環境水質監測採樣作業指引內容，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6】","提案人：徐志榮","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七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度起預計辦理「智慧環保一站通計劃」，係為推動線上申辦服務、精進簡化申辦行政流程、精準提供數位服務、深化數據驅動挖掘及推動新興科技應用；由於服務型智慧政府及資料治理之核心理念為政府之數位施政重點，故相關系統之規劃、執行成果殊為重要；然預算書本項目細部說明未臻明確，爰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環境監測資訊」項下，本計畫之規劃設計應詳細說明，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本計畫之規劃，提供110年度工作績效及111年度工作項目。【140】","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七十四)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億0,394萬3千元，辦理推動環境執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執行環保稽查、公共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經查，99至109年環保稽查人力自99年底1,569人，逐步上升至109年底2,285人，其平均稽查人次卻自1,253次，下降為954次。近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引進科技執法、跨業專業支援，以增加執法能量，然而地方政府稽查工作卻不進反退，與民眾需求落差甚大。環保工作需中央與地方協力合作，且重大環保工作經費多為中央補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督導地方環保機關主動稽查作業，持續改善及提升環保稽查作為。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籌經費推動「預防環保犯罪暨智慧環保打造綠色幸福家園計畫（112至117年)，用以規劃建立基本稽查管理決策平台模組及數位稽查情境協作示範作業。為提升污染查核及環保犯罪查緝效能，環保署112年度新增辦理「預防環保犯罪暨智慧環保打造綠色幸福家園計畫」，惟該署99至109年環保稽查人力上升，平均稽查人次下降，亟應加強督導地方環保機關主動稽查業務，亟應精進妥訂績效指標，以真實反映本計畫績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七十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執法及策略」預算編列2,183萬9千元，目的為辦理精進環評監督執法專業計畫、建置全國智慧化稽查及整合性管理決策平台等工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統計資料顯示，排除110年統計基礎不一導致稽查次數驟降之因素，99至109年環保稽查人力逐步上升，但平均稽查人次卻由99年1,253次降至109年954次，應督導地方環保機關應強化稽查業務，協助提升環境保護工作。","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督導地方環保機關強化稽查業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144】","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七十七)據監察院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環境保護署為利環境保護及污染防制(治)工作之遂行，規範各事業單位依法設置各項環保法規專責人員，惟間有部分環保法規專責人員疑似違法兼任職安管理人員及防火管理人，且該署尚未建立查證機制，亦乏監督管控作為,須待檢討改善。」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地方查復分別計14人、21人違法兼任，已依行政程序告發、辦理陳述或處分並限期改善，其餘人員亦已函請地方政府清查,惟尚待地方政府回復清查結果，如有違法兼職之情形，將送相關地方政府依法妥處，但因事業要求其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兼任人員兼任仍處罰專業技術人員個人，且罰則過重。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6個月內提出「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修正草案，將兼任管理之責任改課責事業單位。【146】","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七十八)假日環島遊相當盛行，民眾開車或騎機車往東部跑，卻苦了住在公路沿線的居民，長期飽受重機噪音困擾，尤其在台11線，常有重機騎士競速奔馳，有的人甚至還改裝了排氣管，沿途騎發出轟轟聲響，讓附近居民難以忍受，屢有民陳情要求改善，然查環境保護110年統計年報「噪音陳情案處理統計」，109年機動車噪音僅1件，該統計之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數發現不合格時段有6項，多發生在早晨與夜間，然廖委員國棟國會辦公室多次收到民眾反映重機擾民？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蒐集各地方環保局之資料卻顯示花東地區重機噪音不嚴重？到底是地方稽查不力還是中央督導不周造成數據失真，無法反映真實情況，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該統計數據進行相關檢視，並將檢核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47】","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七十九)參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度環境統計年報，其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環保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及判決確定情形暨環保人員貪瀆罪者裁判確定情形分析，我國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偵查終結起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人數比例仍高，其中大多與營建廢棄物有關，而且亂倒營建廢棄物的情況愈來愈常見，而這種情況越接近都會區情況越嚴重，主因在台灣的掩埋型土資場「胃納量」，遠不及剩餘土方新增速度，尤其六都這種經常經行大型工程與都市更新的區域，製造的營建廢棄物的量更是驚人，歸本就源如何減量營建廢棄物，強化其再生利用，納入循環再利用的精神，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將相關精神納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中，從源頭減少需掩埋的營建廢棄物。【148】","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八十)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至111年6月底全台營運中105座垃圾掩埋場已有36座無剩餘容量，8座剩餘容量不到1,000立方公尺將爆場；而總設計容量3,691萬8,602立方公尺掩埋場空間，也僅剩359萬6,960立方公尺可使用，僅占原總設計容量的9.74%。至今年7月底止，全國24座營運中焚化廠，更有高達22座廠齡已經超過15年，其餘兩座廠齡也已達14年半，全國焚化廠營運廠齡都偏高，其中台北市內湖焚化廠廠齡已經30年，台北市木柵、新北市新店、樹林焚化廠也已逾27年，顯然台灣既有垃圾焚化爐未來都將面臨汰舊換新的境地，為避免各縣市焚化爐更新時產生的垃圾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督導各縣市政府及早做因應，擬定相關的臨時收置方式，待機械更新後可以立即焚化處理。【149】","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八十一)查監察院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有效減少焚化處理需求，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與環境衝擊，辦理「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惟垃圾清運減量率未達預期目標，且補助地方政府汰換低碳垃圾車，未核實計算減碳量，致減碳效益高估近六成，有待檢討改善。」我國已訂出2050年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既補助各縣市汰換低碳垃圾車，宜核查受補助地方政府是否確實採購低碳垃圾車，並就未符規定之地方政府要求其限期改善，以符合我國淨零減碳之目標。【150】","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八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30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提出我國電動小客車及電動機車占年銷售量比率，在2030年達到30%、35%，在2035年達到60%、70%，並自2040年起，所有新售小客車及機車均為電動車。依據監察院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根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之統計資料，近5年（106至110年）新增掛牌電動小客車及電動機車占小客車及機車總數比率，均未及2成，且電動車掛牌也呈現城鄉差距，與2030年電動小客車及電動機車占年銷售量比率達30%、35%之目標，仍有相當差距。據國際能源總署2021年4月發布「2021年全球電動車展望報告」（Global EV Outlook 2021）指出，電動車初期之推廣與普及，須仰賴購買補貼、減免稅優惠等經濟誘因，縮短與傳統燃油車輛之價格差距，以強化電動車製造及電池研發產業。為提高民眾購置電動車意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參酌國際作法，研謀提供相關經濟誘因措施，並增設公共充電樁，以增加民眾購置意願，俾提升電動小客車及電動機車推廣成效。【151】","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八十三)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參酌國際現況及前條第一項分工事宜，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及同條第3項規定：「國家能源、製造、運輸、住商及農業等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推動方案，訂定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然據監察院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政府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已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訂定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推動各項減量措施，惟在部門減量成效、管控機制、評估標準及法規配套措施等方面，間有部分事項仍待改善，以利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綜整各部會意見上仍有難度，為強化落實我國減碳目標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綜整協調跨部會意見，確保減碳目標達成。【152】","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八十四)在氣候變遷議題上，在加拿大的立法例上，加拿大政府與原住民族乃以協商方式，以協定或條約等方式實現原住民族於氣候變遷議題上之權利；紐西蘭的立法例上，紐西蘭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有特別制定原住民族權利專章，合先敘明。","惟本次「氣候變遷因應法」之過程中，未向原住民族或與關心原住民族權益之團體說明修法與原住民族間之關聯性，以及原住民族權益納入相關子法之內容或規劃期程，以致原住民族各界難以接受並造成不必要的驚恐。","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確實檢討「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相關法案未來與民間溝通說明之機制，並併同相關專家學者與原住民族各界辦理本次氣候變遷議題相關座談會，彌平有關修法不必要之誤會與強化溝通說明之機制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辦理書面報告。【153】","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八十五)在環境維護上，原住民族地區是全國森林覆蓋率最高的地區，以森林面積來說花蓮37.3萬公頃最大，森林覆蓋率台東縣81.64%最高，可見長久以來原住民的確有維繫生態的平衡應與自然環境建立著維護與相依相偎的關係。","又從國外立法例中，氣候變遷相關機關(構)的確有納入原住民族代表之機制，關心氣候變遷與原住民族權利之團體，皆希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照國外之立法例以及重是原住民族對於環境維護之智慧，以配置未來氣候變遷機關之人力與聘用相關專家學者。","為使原住民族各界充分了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相關機關建置與原住民族之關聯性，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民間溝通說明，並併同相關專家學者與原住民族各界辦理本次氣候變遷議題相關座談會，以消除不必要的誤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辦理書面報告。【154】","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八十六)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於9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明訂行政院轄下37個部會將整併為29個，並自101年啟動組織改造，十年過去，終於等到行政院於111年5月6日宣布通過組織調整草案。未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改制為環境部，新設「氣候變遷署」以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工作、「資源循環署」負責改善事業廢棄物處理、「環境管理署」負責環境管理與執法。既有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改為「化學物質管理署」，現行環境檢驗所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將整併為「國家環境研究院」。惟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升格案，納入現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林務局及林業試驗所部分業務，生物多樣性及森林保育研究所、經濟部礦務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等業務。如今為因應全球環境變遷及我國環境品質提升需求，採擴增環保業務量能升格環保署為環境部，雖未盡人意，然氣候變遷下，淨零轉型迫在眉睫，行政組織需與時俱進，方能回應新興業務之需求。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推動組改，落實國家永續發展。【155】","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八十七)依據最新溫室氣體排放清冊顯示，原訂2020年需較2005年減碳2%，統計結果僅約1.88%，首期減碳2%目標可謂宣告破功。現任中研院院長廖俊智在8月2日於媒體指出：「2050淨零排放為全球共識，台灣僅靠現有技術難以達成此目標。」；另外，前中央院院長李遠哲在9月28日也指出：「目前全球提出來的2050年零排碳目標是錯誤的，「零排放是不可能的」。政府也在2017年曾明確揭示，2025年能源轉型配比為燃氣占五成、燃煤三成、再生能源兩成，並曾做出「保證不缺電」的承諾，但最終仍跳票，可以想見2050淨零碳排作業執行，政府始終不夠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及相關子法研修作業亦是如此，碳定價定案之日遙遙無期，態度敷衍且散漫，似從未重視且無法承擔氣候變遷下國家減碳之成敗責任。預算書中提之委辦三項計畫，內容包括「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等亦看不出實質做法與效益。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6個月內規劃出碳定價具體作法。【156】","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八十八)節能減碳係世界性潮流，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更是刻不容緩。以電動車取代燃油車，亦是先進國家交通政策的理想與終極目標。綜觀政府在電動車能源補充基礎設施上，還有很大努力空間。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提出相關短期補助計畫，支持地方政府推動布建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157】","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八十九)為因應氣候變遷風險，提升民眾在氣候變遷衝擊下的韌性，應促進公眾對台灣的氣候變遷現況及趨勢有所認識，並建立參與管道，邀集公眾與利害關係人共擬調適作為。有效的調適作為必須具在地特性，公眾及社區的生活經驗與觀察將有助於氣候變遷趨勢的評估，政府應透過公民參與，與利害關係人共同發展出因地制宜、由下而上、社區為本之調適方法作為。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之公民參與，協調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各業務主責部會，提出指引建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158】","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九十)氣候變遷對人類社會及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愈來愈嚴重，全球各地的極端天氣事件導致破紀錄的災害，高溫、暴雨漸漸成為日常。聯合國氣候變遷小組 (IPCC)於2021至2022年間發布第六次評估報告 (AR6)，嚴正提醒氣候變遷已經比預期的還要更廣泛且嚴重，未來十年內，我們會面臨非常重大、無可避免的影響，因此氣候變遷調適至關重要。調適涉及防減災、國土資源規劃及管理、基礎建設規劃、產業風險管理等跨領域面向，相關法規及政策必須協調不同領域之間的競合，才能夠產生綜效。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可能與「國土計畫法」、「災害防救法」等相關法規及政策產生競合或綜效之處，協調內政部及相關業務主責部會進行評估與分析，提出法規建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159】","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九十一)城市層級的調適行動得善用區域治理之優勢，透過都市計畫等政策工具，制定並推動符合調適有效原則的相關作為，因此地方政府於氣候變遷調適的角色至關重要。行政院於111年4月22日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因應法草案」）送交立法院，經院會一讀通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同年5月12日完成二讀審查，保留條文將續送黨團協商。因應法草案新增「調適專章」，要求地方政府應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並定期提出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草案規範地方政府踐行氣候變遷調適作為，實屬肯定，惟中央政府應提供資源，使地方政府獲得充分支持，推動有效調適。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地方政府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所需之資源盤點、能力建構、協作機制、公民參與等，邀集地方政府及利害關係人共同研擬可行作法，以利中央、地方的調適工作順利協調與推動，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160】","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九十二)聯合國氣候變遷小組 (IPCC)於2021至2022年間發布第6次評估報告 (AR6)，分別由「氣候變遷物理科學」、「氣候變遷衝擊、脆弱度及調適」以及「氣候變遷減緩」三個工作小組提出，嚴正提醒氣候變遷已經比預期的還要更廣泛且嚴重，未來十年內，我們會面臨非常重大、無可避免的影響，因此氣候變遷調適至關重要。台灣自101年起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已屆十年，若細究第一期及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及各部會提出之成果報告，便會發現大多數的部會缺乏對調適概念的理解及認識，且尚未發展出能夠落實衝擊評估與風險分析的方法學，導致所提出之調適計畫多為部會原有之業務計畫加上「調適」名稱，反而造成目標錯置及不當調適。今年適逢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7年）」制訂，應把握國際轉型趨勢及因應氣候變遷的決心，重行檢視調適法規及政策，在氣候風險不斷升高的同時，提升台灣的韌性。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同國發會，針對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至111年）進行成效檢討，應包括預算評估、能力建構、不當調適等項目，做為擬訂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之基礎。【161】","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九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0年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39 條，事業廢棄物分別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管理，例如：由經濟部主管工業廢棄物，由內政部營建署主管營建廢棄物。近期於「廢棄物清理法」修法草擬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於未來，將事業廢棄物回歸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主責機關，讓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許可，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及管理。然而，過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面對產業的管理，較著重於後端的管制，並不著眼於前端的產業規劃、商業模式設計，而應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分工管理與統籌規劃。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研擬未來環境部下轄「跨部會聯合辦公室」，納入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角色，整合從產業前端到後端的物質流規劃評估。【162】","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九十四)歐盟在 2015 年發布循環採購方案，重視公共採購在循環經濟實踐的重要性，荷蘭也在 2020 年前有 10% 的公共採購以循環型採購進行。為邁向淨零轉型，循環經濟已被認為是改變產品製造與使用的重要方法，其中有關政府部門的採購，更有賴循環採購的實踐來改變過往的公共採購模式。我國自2002年有綠色採購的施行，此外也有嘗試多種循環採購的做法，來進行特定採購案的施行，然而並未廣泛應用於各行政部門的公共採購。為使循環採購得於國內更為廣泛的應用與遵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擬定國家循環採購的通盤規劃，設定循環採購執行進度之期程，與對應循環採購比例，同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與主計單位通盤檢討，現行主計規範與循環採購方式扞格或應調整之處。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循環採購之規劃執行進度之期程，及與主計單位通盤檢討現行主計規範與循環採購方式扞格或應調整之處。【163】","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九十五)面對行政院於111年3月公告「台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其中戰略八之「資源循環戰略」將由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及未來之資源循環署統籌規劃。同時，廢棄物管理處刻正研商「廢棄物清理法」之修法草案，擬於未來，將事業廢棄物回歸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主責機關，讓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許可，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及管理。為促進永續消費與生產、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及加值化處理廢棄物，未來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亦擔負串連產業物料物質流管理、統籌再利用管理、因應新興及需關注廢棄物挑戰之權責，以在資源循環的物質再利用戰略下，達成淨零轉型；於此之中亦涉及如何透過妥善的人力編制安排，協助未來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循環的落實。惟「廢棄物清理法」修法進程與「資源循環署組織法草案」審議進度，須尊重國會踐行民主程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兩者通過時序不同之情境應有盤點，對於組改後擴編之人力及資源，應如何有效銜接「廢棄物清理法」通過後之任務及因應「資源循環戰略」規劃，應有所掌握。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廢棄物管理處之現有人力、資源與經費編制，如何在資源循環署組改通過前的過渡期面對資源循環再利用、串連產業物料物質流管理等任務，以及如何在組改通過後順利銜接。【164】","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九十六)行政院於111年4月22日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因應法草案」）送交立法院，經院會一讀通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同年5月12日完成二讀審查，保留條文將續送黨團協商。「因應法草案」新增諸多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法定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須擴編執行人力及資源，同時進行公務體系能力建構，方能完成其任務及目標。行政院遂於111年5月13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草案」等相關組改草案。惟「因應法草案」及「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草案」審議進度須尊重國會踐行民主程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兩者通過時序不同之情境應有盤點，對於組改後擴編之人力及資源應如何有效銜接「因應法草案」通過後之任務應有所掌握。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管處及氣候變遷辦公室之現有人力、資源與經費編制，如何在氣候變遷署組改通過前的過渡期有效執行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等任務，以及如何在組改通過後順利銜接。【165】","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九十七)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經歐洲議會一讀通過，最快2023年將上路試行，美國也陸續針對2024年「清潔競爭法案」將開徵的碳關稅研擬碳定價，為確保產業全球競爭力，台灣的碳定價機制應盡快完備以因應。「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新增的「碳費」政策工具，預計對象先大後小、採分階段徵收進行。然而，為因應國際碳金融之發展趨勢，應提前研究與佈局如何銜接國際碳市場，避免成為國際投資之障礙與碳洩漏現象。相關部會應參考國際上碳權與碳定價機制與發展，評估研擬台灣相關機制的未來發展，規劃設立試行階段、操作細節與原則。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等相關部會，評估台灣銜接國際碳市場之碳定價策略，研提包括碳稅費機制、碳交易機制之中長期研議評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166】","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九十八)近年來平台經濟蓬勃發展，提供汽車搭乘、食物外送、包裹寄送等服務之網路平台不斷推陳出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民眾高度倚賴外送平台服務，使得平台營業量大幅提升。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資料，110年4月份至今年，美食外送平台全國外送員人數從11萬增加至17萬人，外送員及司機駕駛機車或汽車所造成之二氧化碳量排放量亦持續增加。事實上，已有外送平台總部關注其所導致的碳排問題，自主提出淨零排放目標，並鼓勵參與其服務的外送員和司機改用低碳或零碳運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之法規、政策皆尚未觸及外送平台的碳排放量調查或研究，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掌握碳排大戶之排放統計或趨勢，應關注相關議題，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研究計畫，調查平台服務業整體產生之碳排放量，並評估平台業者進行碳盤查之需求及可行方式。【167】","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九十九)雲林縣畜牧業發達，然而畜牧廢水亦是雲林縣棘手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養豬場轉型升級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計畫，已對雲林縣畜牧產業加強輔導以及補助，協助雲林縣畜牧產業盡力完成設備升級，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畜牧廢水氨氮收集處理與回收設施機具，鼓勵畜牧業收集他廠高氨氮畜牧廢水，設置廢水收集處理或回收設施，並資源化不排放水體相關計畫，以利雲林縣畜牧產業升級以及養殖環境的改善。","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具對雲林縣畜牧產業廢水資源化示範計畫，並訂定指標水體改善KPI，以利立法院後續監督與追蹤成效。【168】","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第2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億0,023萬4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3項：","(一)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科技發展」項下「化學物質科學研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640萬元，冀利用人工智慧等資訊技術，串聯國際毒理資料庫，以建置高風險化學物質診斷模組及資料庫；另新增編列「環境用藥精準防治技術及安全使用研究計畫(112-115年度)」之「委辦費」900萬元，辦理環境用藥綠色化學研究技術計畫及環境用藥精準防治資訊分析整合計畫。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12年度新增兩項科技計畫，以取代111年度甫提出「綠色化學-永續防治及安全替代整合性政策計畫(111至114年)」之4年期科技計畫。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9】","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二)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建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勾稽笑氣運作及釋放流向，惟部分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對勾稽異常結果未能落實查核，該系統異常紀錄256筆，截至110年12月2日止，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僅回報18筆，占7.03％，查核回報比率偏低，顯未依「110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暨流向勾稽查核計畫」列載，於每月25日前於上開系統回報前1個月之查核成果，該局未亦積極督導上開地方政府查核回報，核有欠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積極建立笑氣稽查管控機制，以落實管制笑氣運作業者用途之使用數量、流向及對象，並加強輔導業者提升登錄資料之正確性，減少後續查核人力作業，爰針對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化學物質登錄審查」預算編列5,18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2】","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三)據2020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計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及輸出入簽審專案工作計畫，建議應研擬含毒化物製成品納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之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項目，報告指出，目前毒管法並無明確規範第四類毒化物之使用用途，故當其涉及使用於消費性商品時，則衍生管理權責疑義。以甲基異丁酮為例，現查含甲基異丁酮消費性商品包含模型漆及其專用溶劑、地板底漆和白板筆等，該等商品係可被一般民眾輕易購得之商品，然卻因非屬我國標檢局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致使須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故為釐清權責分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後續可與商品相關管理單位進行跨部會溝通研商，依權責可由商品管理單位要求該類商品應具備毒化物資訊等標示，及訂定商品檢驗標準及安全規範，為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應與商品相關管理單位研議，部分含毒性化學物質製成品納入應施檢驗商品之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項目，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爰針對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預算編列4,46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3】","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四)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提供資料，109至110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局查核環境用藥廣告，各年度環境用藥違法廣告件數，分別為36件、47件，違規件數並未隨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查緝而有顯著減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應適時檢討政策成效，以保障我國環境及國人健康，爰針對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環境用藥管理」預算編列1,429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五)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預算編列2億3,930萬元，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相關專業訓練及研習、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等各項業務。有鑑於：一、南區訓練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至110年8月份始啟用；另中區訓練場興建計畫期程則自107至109年延長為107至112年，預計112年竣工，113年底啟用；北區資材調度中心預計110年底啟用，故109年毒化災害應變人員訓練人次為零，110年截至8月底止亦僅訓練320人次，相較「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之目標每年訓練5,000人次差距甚遠，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允宜加強各訓練場之興設進度，盡速達成計畫之目標。二、「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之設備及投資預算，109年度預算編列8,580萬元，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多次流標，故執行率僅66.57%；另110年度預算編列7,592萬8千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151萬3千元，執行率僅1.99%，距110年度預算屆期僅剩4個月，而原預計執行之軟硬體設施幾乎均未完成建置，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允宜考量中區訓場實際工程進度，核實編列強化南區、中區專業訓練場相關軟硬體設施功能相關預算。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7】","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六)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提供資料，108至110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查察網購平台販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違法件數，分別為0件、2件、0件，是否有無詳盡查察之責仍待商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應適時檢討查緝成效，以保障我國環境及國人健康，爰針對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項下「化學物質勾稽檢查」預算編列1,599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0】","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七)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計畫策劃」中「委辦費」預算編列4,000千元，係為推動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置及收費系統維護，並持續蒐研相關資料，以完善基金制度。經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法公布得依法成立基金，規劃以化學物質運作費為主要收入，並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收費項目，當毒化物運作人於製造、輸入收費項目時，以源頭收費方式，按其量收取運作費。惟迄今相關收費辦法及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尚在研議，至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風險管理經費仍由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公務預算支應，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基金的推動辦理情形及規劃，包括化學物質運作費收費辦法與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0】","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八)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計畫策劃」預算編列1,275萬9千元，目的為推動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置及收費系統維護，並持續蒐研相關資料，完善基金制度。","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得本使用者付費及自給自足原則成立基金，惟因疫情影響迄今未發布收費辦法與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目前毒化物質管理財源仍由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公務預算支應，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2個月內針對基金的推動辦理情形及規劃，包括化學物質運作費收費辦法與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1】","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九)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預算編列4,469萬3千元，目的為辦理蒐集國際化學物質管理資訊、建立我國列管化學物質之毒理資料庫及研議我國轉型綠色化學策略規劃等工作。","    「毒物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新增第七條，規定行政院應設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然於110年8月20日才召開第1次會報會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4月21日修正此設置要點，延長為每年召開1次會議，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2個月內針對「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修正緣由及加強跨部會議題的合作與溝通」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4】","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989年公告石綿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且逐年加嚴管制规定，目前已全面禁止其製造、輸入、贩賣及使用，且111年5月進一步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全面禁止石綿產品輸入，已然完備國內石綿管理政策及法規，但國内已使用之石綿或含石綿物品已陸續進入廢棄階段，後續危害資訊揭露仍待更加強。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商，加強石綿危害揭露，加强與相關利害關係人作好風險溝通及資訊告知，讓民眾瞭解石綿之危害性。【176】","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興建中區毒化災訓練場將影響訓練人員效能，應持續與內政部消防署及營建署加強跨部會合作，如期如質完成中區毒化災訓練場興建工作訓練場建置，並核實編列預算提升專業應變人員訓練量能，強化環境事故應變能力。【178】","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十二)查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辦理毒化災應變專業訓練，對於高危險產業人才培育有非常大之助益，然而相關訓練機構數目僅有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以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4處，恐對於相關毒化災應變人才培育上，會有所不足，爰此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宜擴大相關培訓規模，以利台灣毒化災人才培育。","同時不僅於專業人才培訓，全民毒化災知識亦應加強，故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擴大預算規模，朝向全民學習毒化災知識以及增進食品安全、農產品安全相關知識，始為當初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初衷。【179】","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十三)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7條規定之徵收化學物質運作費，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規定之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其徵收對象均為向公告之物質，依照產生量及輸入量或運作量及釋放量，予以課徵基金之費用。","為簡化責任運作人、製造者或輸入者之行政程序，避免同樣課徵項目還需重複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並繳納兩次費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研究合併申報、一次繳費的行政可行性，並於2023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2】","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第3項    環境檢驗所2億9,111萬9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4項：","(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檢驗」項下「空氣污染及噪音檢驗測定」中「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預算編列7,353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2年度環境檢驗所「環境檢驗」項下「空氣污染及噪音檢驗測定」中「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預算編列7,353萬3千元，協助辦理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等工作。有鑑於：一、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統計資料顯示，近100至109年公害陳情案件數呈成長趨勢，100年20萬餘件，109年已上升為27萬餘件，增幅34.78%，其中依序以噪音(9萬1,928件，占109年公害陳情受理案總數比32.87%)、異味污染物(8萬9,006件，31.83%)、廢棄物及環境衛生案件(8萬108件，28.65%)之占比最高。二、「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之關鍵績效指標及目標值概為：1.建構「全國噪音檢測網」，以架設100套噪音計量設施、購置20套營建工地微型噪音感測器、及布建2,000個次階或微型噪音計。2.建構「全國異味檢測網」，以布置2,000個異味感測器。3.完成北、中、南3處地方實驗室，及強化3個機動高端實驗室設置。","可見計畫關鍵績效目標側重計畫業務產出數量，與改善執法效率、有感提升民眾生活品質之計畫宗旨未盡扣合，環境檢驗所允宜妥訂量化績效指標，並衡酌將全國公害陳情案件量消長情形及縣市陳情熱區之改善情形，納入量化績效目標。","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4】","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空氣污染及噪音檢驗測定」項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預算編列7,353萬3千元，其目的為辦理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能量品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支援地方查處等工作。","  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統計資料顯示，101至110年公害陳情受理案件占比前三名依序為噪音(32.79%)、異味污染物(30.87%)及廢棄物及環境衛生(28.36%)，其中根據102年至110年噪音稽查處分概況表而言，超過半數(50.77%)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該計畫期望透過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來改善過去因檢測覆蓋率不足之漏洞，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惟本計畫有關噪音與異味檢測網建構多集中於113年度之後，宜加速進程以達改善執法效率之目的。","  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於2個月內針對「加快噪音與異味檢測網建構之進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6】","提案人：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二)112年度環境檢驗所「科技發展」項下「環境檢驗-科技發展」預算編列1,572萬5千元，辦理「細懸浮微粒污染解析」、「微區X射線繞射及微區X射線螢光等微區分析技術」、「氮與氫穩定同位素比值分析技術」及「細懸浮微粒之細胞毒性分析」等各項技術所需設備及檢測藥品、物品耗材等。有鑑於：一、「環境污染鑑識及現場感測技術應用研究開發計畫」在110年列為新增計畫，嗣於111年整併為「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111至114年)」，其計畫之擬定與規劃宜更臻周延完善。二、「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之主要績效指標(KPI)目標值多設定為論文篇數、技術報告份數、水質調查數量、水質抽驗數量、完成相關LED閃爍曝露及營建噪音等量測方法草案等，較偏重於計畫業務內容之產出量，而對於本計畫所研發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之應用成果，如本鑑識科技可成功釐清污染源案件數、取締數量，以及污染改善情形等技術實證成果則未予設定目標。環境檢驗所允宜規劃實務應用成效之指標，強化計畫效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3】","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三)112年度環境檢驗所「環境檢驗」項下「空氣污染及噪音檢驗測定」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預算編列7,353萬3千元，包括「業務費」1,350萬元及「設備及投資」6,003萬3千元，用以辦理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能量品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支援地方查處等工作。為強化地方噪音及異味治理功能，本計畫規劃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能量品質及建構區域行動實驗室，以支援地方溯源查處，達成改善執法效率及提升民眾生活品質之目標。由於近10年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異味污染比重最高，惟本計畫有關噪音、異味檢測網建構進度多集中於113及以後年度，應加速研發感測器進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四)行政院於111年5月13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草案」等相關組改草案。其中，國家環境研究院之組改規劃係整併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之業務，並增列數項研究業務，例如環境政策發展之研究及計畫之研擬、氣候變遷調適之研究發展及衝擊影響評估、資源循環及回收處理利用之研究發展...等。惟「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草案」審議進度須尊重國會踐行民主程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如何選聘組改後之擴編人員？員工培訓及能力建構計畫為何？其研究業務如何與長期推動相關主題之部會或學研機構有所合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皆應預先盤點及擬定策略。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行處室如何在國家環境研究院組改通過前的過渡期有效執行增列之研究任務？以及如何在組改通過後順利銜接。【187】","提案人：洪申翰","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第4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7,009萬2千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近年各類人員參訓人數約1萬100人左右，配合國家2050淨零排放政策，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應規劃開辦相關氣候變遷、溫室氣體盤查或淨零綠生活等訓練班，以吸引企業、政府機關、團體等報名參訓，提升每年參訓人數。【188】","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貳、基金預算部分：","甲、非營業部分","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1.基金來源：118億3,484萬1千元，照列。","2.基金用途：原列112億6,981萬5千元，減列：","(1)「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移動污染源管制」100萬元。","(2)「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300萬元。","(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500萬元(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200萬元)。","(4)「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9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2億6,031萬5千元。","【3.4.5.7.8.21.30.34.36.37.47】","3.本期賸餘：原列5億6,502萬6千元，增列950萬元，改列為5億7,452萬6千元。","(三)解繳公庫：無列數。","(四)通過決議38項：","1.空品監測為空污防制之基準，為使空污數值能真實反映區域空氣品質情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立法院要求下，規劃將高屏空品區內空品向來良好之恆春站，自一般站改回背景站，並擬於屏東縣枋寮鄉或枋山鄉擇一處新設測站。111年5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之「屏東縣新設手動測站地點研商會議」，建議於枋山鄉新設手動測站，然會中尚有多位環團代表就涵蓋人口、風場分析等提出不同意見，倘若選址不當，恐再發生如恆春站代表性不足之問題。爰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5,072萬6千元，凍結百分之三，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屏東縣新設手動測站設置，提出更精進之科學模擬分析報告，並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2.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3月4日修正機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規範出廠滿5年以上之機車，均須全面實施定期檢驗。據該署統計，110年度通知應到檢機車計953萬5,214輛，實際到檢數為727萬6,120輛，到檢率76.31％，惟查110年度對未實施定期檢驗之機車告發數僅有8萬2,414輛，占實際未到檢數225萬9,094輛之3.65％，顯示各地方政府並未落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規定向未定期檢驗之機車所有人進行告發處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督促地方政府妥適執行稽查與處分業務，以增進空氣品質改善成效，爰此，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2)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所發布的2050淨零路徑規劃，交通工具、運具的逐步完成電動化，屬於淨零轉型過程中項目之一，同樣根據淨零路徑規劃，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為計畫之一。經查目前我國市區公車電動化，目前約僅有8%左右，距離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仍有相當的距離，就此部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與交通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共同合作。爰此，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3)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21億3,400萬元，用以辦理補助汰換大型柴油車4,000輛，以及調修與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6,000輛；另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4億元，用以補助淘汰老舊機車70萬輛。有鑑於：一、空污基金辦理：1.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計畫、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補助計畫；2.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計畫、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計畫，108至109年度補助項目之預算執行數偏低，108年度預算數13億7,000萬元，實際執行數4,837萬8千元，109年度預算數7億0,500萬元，實際執行數9,926萬2千元；且該兩年度均未達績效指標目標值，108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7,000輛，實際執行426輛，109年度目標值7,000輛，實際執行1,357輛，允宜審酌強化政策誘因及加強政策溝通與宣導，以達空氣污染減量預期目標。爰此，提案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4)行政院責成交通部推動市區公車電動化政策，國家發展委員會更在今(111)年3月30日發布2050淨零排放戰略路徑，鼓勵業者購置使用電車，提高電動大客車普及率，可達成減碳淨零的目的，亦能運輸之空氣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已投入與交通部、經濟部合作推動「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及「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範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並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編列預算配合補助，其補助數量視交通部核定情形支付。惟檢視近幾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執行率均不佳，107年度補助購置電動公車預算數4,800萬元，執行率為零；108年度預算數3億1,000萬元,執行率53.38%;109年度預算數3億1,000萬元執行率51.57%；110年度預算數2億9,705萬元執行率2.83%；111年度預算數4億5,254萬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為14.62%探討其原因，主要補助款須先經交通部核定申請案件，且業者須完成請款條件經確認後提出請款申請，該基金始得撥付經費予交通部，故實務上申請期程較長，且請款時間不確定性較高所致。依歷年補助執行率來看，顯示本項政策規劃及推動有檢討之必要，應速會同交通部檢討政策誘因與推動方式，並朝向提升空污減量效益的方式據以推動。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交通部檢討政策誘因，調整適切之作法，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5)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週邊使用設施」編列5億0,150萬元以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主要以補助市區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公車。經查，為配合行政院2030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政策，本基金自107年起均編列相關補助，然而歷年預算執行率均偏低，110年度預算數2億9,705萬元，執行率2.83%；111年度預算數4億5,254萬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為14.62%。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111年8月底止，市區汽車客運電動公車共1,010輛，占市區客運車輛數9.33%，而111年上半年補助僅44輛，執行率明顯偏低，應儘速檢討精進措施，提高電動公車比重。爰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8億3,204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3.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5,379萬4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我國歷經多年空氣污染改善，手動監測PM2.5年平均濃度已有逐年下降的趨勢，然空污基金112年度手動監測PM2.5年平均濃度目標值設定卻高於110年度目標，顯不利策進改善空氣品質，爰此，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5,37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2)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5,379萬4千元，用以推動整合性空品區空氣品質管理策略，加強固定及移動污染管制作業，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之管理措施，改善懸浮微粒(含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污染，以提升全國PM2.5空氣品質指標(AQI)良好及普通等級比率，並達成112年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15μg/m3(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原設定109年度手動監測PM2.5年平均濃度目標值為15μg/m3，歷經多年空氣污染改善，其110年度之年平均濃度已降至14.4μg/m3，惟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12年度手動監測PM2.5年平均濃度目標值設定為15μg/m3，高於110年度實際值，目標訂定顯未反映及進一步提升績效目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3)報載台中市連續5年高居全台用電王，用電大戶只要負擔10％綠電責任，且僅約三成做到，「能源轉型推動聯盟」檢視全國縣市氣候能源治理成果，台中市居六都倒數第一，顯示市府因應氣候變遷危機的策略流於口號、未建立民間參與機制；然而台中市長盧秀燕卻對外表示，台中空污改善狀況「大幅進步」是不爭的事實，更是中南部首個達到國家空氣品質標準的城市。然而一般人的認知，用電量大相對的燃煤電廠就得使用更多的煤來供電，這不是變相增加污染排放嗎？對於認真推動節能減碳的縣市是不公平的。空氣是流動的全台灣人民都在努力降低空污，當然空氣會越來越好，絕非單一城市的功勞或是成為某一政治人物的政治籌碼或政治口水。綜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以國家空氣品質改善及氣候變遷政策的主責單位角度，訂出具體及客觀指標來檢視各地方政府在空氣品質上的策略與因應氣候變遷長期做法，並定期公布數據分析以檢視改善成效，避免各地方政府自行解析數據，造成外界誤解，而無法呈現實際情況，對於是否已邁向國家目標更無法具體掌握。爰針對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5,37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建立公平客觀各縣市空氣品質改善指標規劃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4.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全國垃圾焚化廠每年仍協助約160至170萬噸事業廢棄物進廠，而其中每年約有5萬噸以上廢車回收後之粉碎殘餘物(ASR)進入焚化廠處理，其除高熱值外，一些不適合的物質，例如氯與溴等鹵素含量高而衍生2次污染問題，焚化廠也因處理這些回收後卻無去化管道的高熱值廢棄物造成處理量能更加緊繃，並增加停爐破管的風險。綜上，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現行未見整體性長遠規劃作為，尤其是高熱值事業廢棄物(ASR)，除應更應積極規劃全國資源循環及源頭減量政策，降低廢棄物產生量外，亦須有專有之去化管道，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將高熱值事業廢棄物(ASR)妥適處理之因應作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2)我國資源回收體系之運作，多有仰賴資收個體戶於全台各地的回收協助；目前個體資收戶所回收之佔比，雖無法確切估計，然亦有10%左右之回收貢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除目前已實施的「資收關懷計畫」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應評估規劃其他合適的方案與計畫，來協助資收個體戶之回收工作，如：台中市政府長期透過築巢安居計畫、永保安康計畫，協助媒合資收個體戶與社區大樓間合作，或提供手套醫療包予資收個體戶；同時亦應評估是否納入個體資收戶之代表於相關會議予委員會中出席參與。爰此，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有關協助資收個體戶之扶助方案規劃及納入資收個體戶之代表於相關會議之評估，經書面報告提出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3)由於目前資源回收景氣已與以往不同，雖有回收基金的「處理補貼費」協助資源回收體系運作，但仍多有公告應回收項目之回收處理成本，在回收物層層轉交回收、處理時，讓最基層社區型回收業者、資收個體戶所受補貼極少，幾近難以生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掌握之回收價格在市場區位、運費距離等因素下，多與基層社區型回收業者、資收個體戶所知略有不同，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現行回收體系運作檢測點，應有檢討調整之必要性。爰此，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針對目前各公告應回收項目，盤點何者回收去化較有難度無法創造經濟誘因、評估現行監測點是否應精進改善、及相關改善措施，經書面報告提出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4)回收場大火頻傳，光111年即有：9月15日屏東新園資源回收場大火。7月26日台東資源回收場大火。7月23日高雄鳥松資源回收場大火。7月19日汐止資源回收場大火。4月20日民雄資源回收場大火。2月22日仁武回收場大火。2月12日小港資源回收場大火。2月2日台東資源回收場大火。10月2日銅鑼鄉塑膠工廠大火。9月25日南投塑膠回收廠大火。7月24日烏日廢車資源回收廠大火。6月13中壢輪胎廠大火。5月11日中和廢棄重油回收廠大火。基此，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資源回收場管理相當鬆散，疏於管理，讓資源回收場大火一再發生同樣案件，造成民眾及消防弟兄持續暴露於嚴重污染的風險中。再者，大火所排放的污染，後續對人體、對環境生態與健康的影響，亦有沒有追蹤，若大火持續，空氣懸浮物質濃度越來越高，鄰近居民、公共場域之疏散機制亦沒有建立起來。爰此，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5)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5億3,725萬8千元，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8年起推動「資收關懷計畫」，其中「保價回收補助」措施，以高於回收市場的價格，向弱勢回收戶收取「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並以雇用臨時工及增加個體業者收入方式提升資源回收成效，110年補助2萬2千人次，回收量1萬2千公噸級5萬5千台（以電子資訊物品回主）；111年1至6月共補助1萬2,310人次、回收物6,602公噸，累積補助5,365萬元。惟近年COVID-19影響之下，國際原油下跌，洋垃圾進口台灣等因素，壓低國內回收市場行情，市場價格跌落時，小型回收廠必須把收購價壓低，連帶影響回收者生計，基層工作者僅能承受其風險，被動接受價格，無議價空間，最後出現生計問題。據媒體指出，基層回收業者工時長、收入低，每日工作長達10至12小時，月收入僅5至8千，換算時薪約僅33元；且「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因回收價格低或難以再生利用，許多中小型回收廠不收，導致基層業者亦無法從「保價回收補助」中獲得穩定收入，各個苦不堪言。爰此，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資收關懷精進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6)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4億2,000萬元，用以辦理「執行機關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及細分類場設置、汰換老舊資源回收車輛」。其中3億2,000萬元用於補助「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計畫」、「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計畫」兩項計畫。為加強地方政府執行機關既有資源回收貯存場運作，以增加資源回收分類項目及提升分類物價值，並改善資源貯存場形象，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預計補助地方政府興設優化貯存場及興建細分類場，惟本計畫預算近年執行率偏低，亟待檢討。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7)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4億2,000萬元，用以辦理「執行機關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及細分類場設置、汰換老舊資源回收車輛」。其中3億2,00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優化貯存場及興建細分類場，增加地方政府資源回收分類效率並改善既有貯存場之環境。經查，本計畫為109至112年，但預算執行率偏低，110年執行率7.6%，111年至8月底執行率亦僅4.1%。再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先前已補助各縣市設置27處垃圾轉運站，除部分已轉作資源回收物分類使用外，亦有多處運轉量偏低，甚至已無運轉量。因此，本計畫除應檢討提升執行率外，亦應一併考量現有垃圾轉運設施之使用狀況，以充分運用現有環保設施，避免資源浪費。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8)由於我國近十年內，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的用量，有逐年提升的趨勢，參採經濟部統計處資料，塑膠袋、塑膠容器、塑膠餐具之生產量，109年較110年的生產量增加在兩成以上。其中以塑膠袋為較難以回收的塑膠製品總類，可能增加我國一般垃圾的處理量，110年度又較109年度的內銷量有一定的上升。故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推動的減塑政策，似有可再精進的空間。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3個月內提出有效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工業產銷存動態調查","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9)我國機動車輛數量龐大，廢棄車輛亦多，除所有人主動報廢外，路邊棄置情形嚴重，除占用道路、停車格外，亦造成環境問題。以機動車輛最多之新北市為例，108、109年查報件數均超過2萬件，110年亦達到1萬8,000件，顯示源頭管理或回收機制均有改善之空間，應儘速協同警政、交通等部門研議如何簡化手續、提高主動報廢誘因、加重惡意廢棄罰則及提高查報能量提出精進作法。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宣傳等精進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5.網購、郵購及電商等電子購物崛起，也帶來包材消耗的問題。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從106至110年網購就使用了2億2,000萬個包裝，產生多達5萬公噸包裝的廢棄物。有鑑於耗費包材的成本與廢棄物驚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2019年曾訂定「網購包裝減量指引」供電商等網購平台依循，更於111年9月29日預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並預計於2023年7月1日實，希望推動包裝材料減量到使用循環包材等來達到網購包裝減量的目的，惟回收率僅16%，回收成效仍有待加強，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2億2,263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網購包裝減量之整體推動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提案人：陳  瑩","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6.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為推動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建立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業者名單，惟業者數量呈現減少趨勢，又廢漁網處理作業極度費時，漁民期望以方便、快速的方式清除廢漁網，希望可交由廢漁網回收業者執行，且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成果報告書顯示，若可提供穩定、快速的廢漁網回收管道，即使沒有廢漁網回收獎勵金，漁民亦有意願將廢漁網進行回收，穩定、快速之廢漁網回收管道，攸關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之成效，從資源永續循環利用的角度出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協助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針對海洋廢棄物去化等問題進行處理。爰此，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5億3,725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7.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規定，現有之工業區及科學園區須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然現今經濟部轄下之62個工業區只有3個有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且皆為處理有毒事業廢棄物，並無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然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目前全台已然囤積逾600萬噸事業廢棄物等待處理，近幾年台商回流也勢必造成事業廢棄物數量的提升。爰針對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6,19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未設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工業區的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8.據媒體〔報導者〕111年8月24日之專題報導，自103年至111年7月底，全台有高達4,748處經查證為「違規」傾倒廢棄物或土石的場址。違規傾倒廢棄物之場址，難以判斷非法業者究竟掩埋了何種廢棄物，然而由於場址數量過多，根據目前的辦法，僅由地方政府簡易評估是否具有嚴重健康威脅或重大環境染之虞，作為列管條件，因此其對於環境危害的潛在威脅，宛如未爆彈，急需全面清查評估環境與健康風險。經111年10月5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於業務報告時答覆澄清：該項業務在組改後將由環境管理署負責，相關經費使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現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徵收對象，除151種化學物質之外，另有66個代碼的事業廢棄物，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用於調查、管制、整治上述事業廢棄物非法掩埋場址，亦無違背環境特別公課專款專用之規定。爰針對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預算編列9億9,963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敦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提出調查與評估計畫，並配套修正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規劃全國廢棄物非法掩埋場址進行盤點、調查、風險評估，並研議整治與管制計畫、修改法規，擴大將事業廢棄物對象納入課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之可行性。並於102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9.112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7,265萬1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0年實施放流水氨氮管制措施以來，105年度氨氮含量為嚴重污染程度之河川已較100年度之11條下降為5條，然109年度上升為9條，該年除二仁溪之氨氮含量較108年度略有下降外，其餘8條河川（包括：朴子溪、急水溪、鹽水溪、阿公店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不減增，其中急水溪、新虎尾溪、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且高於100年度，部分河川之氨氮污染改善成效尚不明顯，綜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0年起陸實施放流水氨氮管制措施，並修正法規提升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以削減氨氮污染排放量,惟部分河川之氨氮污染改善成效尚不明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督導地方政府強化氨氮污染削減及畜牧業糞尿資源化等改善措施，俾提升水體水質，爰針對112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7,265萬1千元，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2)112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7,265萬1千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1.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輔導與查核、水體污染整治與水質監測等水污染防治工作2.畜牧業資源化利用工作3.水體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處理工作4.水污染防治工作之成效作業等。有鑑於：自100年起實施放流水氨氮排放管制措施以來，105年度氨氮含量為嚴重污染程度之河川已較100年度之11條下降為5條，然109年度上升為9條，該年度除二仁溪之氨氮含量較108年度略有下降外，其餘8條河川（包括：朴子溪、急水溪、鹽水溪、阿公店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不減反增，其中急水溪、新虎尾溪、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且高於100年度，爰部分河川之氨氮污染改善成效尚不明顯。允宜督導地方政府強化氨氮污染削減及畜牧業糞尿資源化等改善措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10.離島地區所產生之廢棄物，最終處置方式為船運回臺灣本島處理，所需費用不貲，又因大量觀光客湧入該地區，產生大量廢棄物，轉運費用大幅增加，甚至曾有臺灣本島拒收離島地區轉運廢棄物，任由廢棄物暫置於離島地區，臭氣熏天，當地居民生活品質大打折扣，為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思考如何於離島地區，加強推動綠色消費，並達成資源永續利用目標，爰針對112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預算編列1億2,068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11.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4,276萬7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二，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製造及住商部門10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分別為147.463 MtCO2e、55.638 MtCO2e，為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前2名，占全國總溫室氣體排放量之七成，雖製造及住商部門10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雖已較107年度減少，主要係電力排碳係數下降，而電力排放分攤貢獻減碳量隨減，惟屬燃料燃燒或工業製程之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幅仍有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適時檢討政策，以利達成淨零減碳目標，爰此，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4,276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二，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提案人：楊  曜","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2)行政院於101年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並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現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第一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又因104年公布施行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調適主管機關，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年）」。即使台灣已推動調適政策十年，若細究各部會提出之成果報告，便會發現因大多數的部會缺少長期、穩定的氣候科學研究投入，因此無法發展出更多元、全面的降尺度資料供不同利害關係人使用，更遑論建立氣候變遷科學資料庫，供民間或私部門評估氣候變遷相關風險，進一步提出調適作為。111年適逢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7年）」制訂，爰此，針對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4,276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氣候變遷風險辨識的資料需求，以及資料治理之架構、流程、需求者分析、使用者體驗等，協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各業務主責部會，研擬氣候變遷資料治理之機制與規範，包括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等相關政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3)根據現行「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第3條第15項之規定，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包含有「減少排放量」與「增加碳匯量」兩種方式。然而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的「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中，卻僅在「減少排放量」的框架下規劃相關行政程序，卻又突兀地列舉林業類型的計畫抵換專案，造成法規適用主體混亂：減少排放的主體是工廠，種植林木的主體並非必為工廠。同樣的，目前根據「溫室氣體認證機構與查驗機構管理辦法」所核發的7家國內外查驗機構，也都係以工廠排放盤查與製程或燃料改善之減排方案專業為限，對基於森林經營專業為基礎的自然增匯方案專業性嚴重不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議「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主席亦裁示：應特別重視自然碳匯與原住民族權益之保障，更彰顯自然碳匯在我國淨零路徑之重要性。爰針對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4,276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二，敦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規劃配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盤點相關法規，修改以「工業製程減排」為預設機制之法規設計，加入以農林專業為基礎之「農林自然增匯」平行機制，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工合作，共同輔導以「農林自然增匯」為業務之查驗機構設立，研究新增自然增匯方法論，並加速增匯案例之審查。並於112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規劃內容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12.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140萬元，以辦理碳費徵收制度建置與推動工作。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快速成長，許多國家已執行碳稅或排放交易機制，而我國迄未落實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機制，不利溫室氣體減量及出口貿易競爭，亟應儘速完備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機制，並周延制定兼顧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之碳定價制度，且預為因應各國可能採行貿易保護措施，以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的並提升國際貿易競爭力。爰針對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排放管理」預算編列9,452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53】","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13.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5,072萬6千元，其中辦理環境品質監測與預報作業技術合作以維運物聯網感測器與執行無人機觀測任務、提升空品預測技術、大氣能見度及微脈衝雷射雷達觀測暨資料解析發布……、國際空氣品質監測合作等，需專業服務費2,304萬元，對於國際空氣品質監測合作執行此項用途在哪？令人遲疑，恐有重複計畫項目編列預算經費。另，在其他項目執行成效上，空氣污染指數高低不定，對於數據品質掌握精確程度？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預算細項說明及國際合作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14.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工作，以110年為例，應到檢953萬餘輛，實際到檢727萬餘輛，到檢率76.31%，即使最低應減5年車齡到檢率僅86.7%，20年車齡以上僅60%。近年基金編列大量預算補助汰換老舊機車，到檢率雖有提升，但每年仍有超過200餘萬輛未受檢，應與交通單位勾稽資料，提升到檢率。再者，110年機車排氣不定期檢驗僅4萬餘輛次，執法密度應檢討改善。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提升機車定期排氣檢驗業務之推動成效。【6】","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15.台灣在國際間已被認定為已開發國家，因高度現代化及都市化之結果帶來了人們生活上的改善，也相繼帶來環境上的污染，尤其是空氣品質之劣化現象，於是政府相繼推動空氣品質污染防治之各項相關工作。而「空氣品質淨化區」係指任何地區（包括人工地盤）以種植植物綠化為主或設置其他相關的簡易設施，以達到改善空氣品質、提昇生活環境品質、提供休閒、生態與環境教育和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然空品區之成效仍有待提升。基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空品淨化區及綠化推動書面報告。【10】","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16.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4億3,20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按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然近年高屏及雲嘉南空品區空氣品質相對較差，其改善程度相對較小，亟應因地制宜強化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以縮短各空品區空氣品質差距，維護全體國人健康。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17.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辦理補助政府機關推動使用低污染車輛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預算編列1億1,000萬元，以補助政府機關推動使用低污染車輛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本項預算較111年度增加3,000萬元，且過往108至110年度平均每年僅補助1,000餘萬元，僅4縣市獲得補助，執行成效不彰，應積極檢討改進之道。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與地方政府研討改善空氣品質作法及建構電動車輛友善使用環境之設施，達成減少空污及朝向淨零排放目標邁進。【12】","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18.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8,069萬4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辦理空氣品質與污染改善相關措施會議，舉辦研商會、說明會、公聽會、研討會等業務，需郵電費10萬元，辦理空氣品質與污染改善業務，需旅運費45萬元、公告費9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宣導費470萬元」。此項目尚未有明顯效果呈現，缺乏效益評估。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近3年宣導效益評估書面報告。【16】","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19.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億0,707萬元，經查該項之110年度決算數為7,430萬2千元，而110年度之預算數為9,701萬3千元，其預算執行率僅百分之76.5%。又112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預算編列1億0,707萬元，而111年度編列1億0,154萬4千元，增列比例達5.4%。上年度未執行率比例達24.5%，就執行率的部分，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精進加強。【17】","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20.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依核定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至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依據環保署資料，近年部分資源回收物品之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不及稽核認證回收量，且差額呈擴大趨勢，潛藏責任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可能狀況。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06至111年8月底止，查獲責任業者短漏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累計達500萬元以上者計41家，應補繳金額計9億7,700萬元，其中已補繳者計28家，金額5億0,200萬元；尚未完成補繳者計13家，金額4億7,500萬元，竟達112年度回收清除處理費收入23億5,000萬元之20%，而為查獲之黑數更是難以估計，應加強責任業者查核登記作業，減少短報、漏報情形，並加強欠費催收。【22】","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21.112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3,565萬元，用以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輔導及審查管理作業；另辦理查核製造輸入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輔導暨稽催作業。有鑑於：106至111年8月底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獲責任業者短漏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累計達500萬元以上者計41家，應補繳金額計9億7,700萬元，其中已補繳者計28家，金額5億0,200萬元；尚未完成補繳者計13家(4家分期繳納、9家移送行政執行中)，金額4億7,500萬元，占該基金112年度回收清除處理費收入23億5,400萬元之20.18%。允宜加強稽催作業，以利提升基金稽徵成效。【23】","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2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通過「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草案內容要求網路零售業者包裝不得使用PVC（聚氯乙烯）材質，另針對中大型業者更要求包裝重量占比、分年目標。然包裝材減量是重點之一，但是，循環包裝才是最能夠徹底解決此一問題的最佳方案，唯有讓包裝材不斷的重複循環使用，才能在環保與使用需求間獲取最佳的平衡點。根據草案內容，環保署僅針對資本額高達1億5,000萬元的大型業者，在其循環包材「使用率」，第一年目標只訂2%恐過低。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精進方案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23.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查據「國內污染場址查詢系統」，截至110年10月30日止，全國累計公告污染場址計8,094處，尚在列管中場址計有851處（包含農地482處、工廠209處、其他場址99處、加油站37處、非法棄置場址13處及儲槽11處），列管面積達1,235萬餘平方公尺，其中16處場址自公告為控制場址已逾15年，列管面積達365萬餘平方公尺；62處場址列管逾10至15年，列管面積達130萬餘平方公尺，均未完成整治解除列管，地方政府多未積極提報污染控制計畫進行整治，不利透過考核達成要求地方政府積極整治之目的。為避免土地長期處於污染狀態，影響土地資源有效運用，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強化管考機制，督促地方政府積極整治污染土地。【38】","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24.為確保我國土壤及地下水品質安全，並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污染場址整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編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然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10年統計，我國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面積總計，從民國101年的61萬7,332平方公尺，增加為民國110年度的259萬6,112平方公尺，成長至4倍多，顯示主管機關整治地下水受污染之地區及相關預防之工作，仍有可精進之處。【39】","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25.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5億0,879萬3千元，用以協助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等業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按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惟近10年全國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數量概呈增長趨勢，恐危害民眾健康及生活環境，允宜加強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以確保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並維護國人健康，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26.11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5億0,879萬3千元，用以協助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等業務。有鑑於：101至110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制之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數量概呈增加趨勢，101年為17筆、61萬7,332平方公尺；110年上升至37筆、259萬6,112平方公尺，受限面積增幅320.54%，其中依序以嘉義縣、屏東縣、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市所增加之受限制面積最多。允宜加強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41】","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27.聯合國在111年度「世界水發展報告」呼籲各界要重視水資源，並聚焦於地下水的重要性，人類的活動會對地下水產生污染，一旦地下水受到污染，污染物會長時間停留在含水層。有關聯合國相關報告，行政機關是否針對未來會發生的狀況去加強研究探討，應利用專業的精神探討出符合台灣現代水污染防治、地下水防治需求，相關計畫應再檢討審理，以防止浮濫編列之虞。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水污染防治書面報告。【42】","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28.經查「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業務許多計畫，如：推廣綠色消費，運用經濟誘因機制推廣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行動，需專業服務費864萬元。利用媒體宣傳，增進民眾關注環保議題，並展現我國在全球環境教育之卓越成就，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20萬元。利用大眾媒體推廣全民綠生活及綠色消費，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5萬9千元。綜上，以上相關經費在公務預算即有編列，無須重覆編列，再者，並未見綠色消費之推廣有何成效。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民眾參與。【46】","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29.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4,276萬7千元，主要為增加辦理氣候變遷調適工作暨調適發展策略研析、溫室氣體減量技術成本有效性評估等經費。經查：依據最新溫室氣體排放清冊顯示，原訂2020年需較2005年減碳2%，統計結果僅約1.88%，首期減碳2%目標可謂宣告破功。現任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在8月2日於媒體指出：「2050淨零排放為全球共識，台灣僅靠現有技術難以達成此目標。」；另外，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在9月28日也指出：「目前全球提出來的2050年零排碳目標是錯誤的，「零排放是不可能的」。政府也在2017年曾明確揭示，2025年能源轉型配比為燃氣占五成、燃煤三成、再生能源兩成，並曾做出「保證不缺電」的承諾，但最終仍跳票，可以想見2050淨零碳排作業執行，政府始終不夠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及相關子法研修作業亦是如此，不僅怠於法制作業，碳定價定案之日亦遙遙無期，態度敷衍散漫，似從未重視且無法承擔氣候變遷下國家減碳之成敗責任，減碳成績可謂不及格。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劃出碳定價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49】","提案人：林為洲","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30.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預算編列7,316萬8千元，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用以辦理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檢核及管制方案暨政府權責推動，整合部會權責分工等業務。為建立部門別溫室氣體減量責任評估機制，以公正合理歸屬減碳責任，並策進溫室氣體減量成效。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強化部門減量成效檢討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31.2022年6月，歐盟通過3項碳相關法案，其中修正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通過試行的CBAM法案不只是影響到各國的5大產業，更會影響到有機化學品、塑料等產業。2023年CBAM碳稅試行、2027年開始正式施行後，此些商品將被歐盟課徵碳關稅，除非我國也加速建置碳交易、碳定價的制度。不只歐盟，美國亦提出碳關稅相關法案「清潔競爭法案」，得見訂定碳關稅勢必為各國未來趨勢。訂定碳定價、碳交易之制度不只是2050淨零路程中的必要政策，同時也是台灣與國際持續持續接軌的關鍵。然訂定相關制度須各機關、各領域共同研擬，也須一定的期程。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提出我國碳定價、碳交易制度等之規劃作法，以利後續推動，維持我國產業競爭力。【54】","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32.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範，未來碳盤查及查驗將分級管理，經公告指定的第一批應盤查對象為發電、鋼鐵、煉油、石化、水泥、半導體等產業碳排大戶，訂定年排放量超過2.5萬噸，約5,000萬度電/年盤查資料才需經查驗機構查驗。截至目前我國溫室氣體合格查驗機構共計7家，包含艾法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AFNOR)、香港商英國標準協會太平洋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BSI)、台灣衛理國際品保驗證股份有限公司(BV)、立恩威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DNV GL)、英商勞氏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LRQA)、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與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TÜV-Rh)等機構，然為因應查驗需求逐漸提升，應規劃輔導「金工中心」、「商檢中心」、「工研院量測中心」等法人單位成為溫室氣體查驗證機構，以擴充國內查驗能量並降低企業查證成本。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未來規劃輔導查驗證機構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33.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排放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之「辦理碳費徵收制度建置與推動工作」預算編列1,140萬元，以辦理碳費徵收制度建置與推動工作。有鑑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8條規定，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應先實施盤查、查證、登錄制度，並建立核配額、抵換、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後公告實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已實施溫室氣體盤查、查證、登錄制度，並建立抵換制度，惟相關核配額、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則因我國排放源集中，各界對於總量管制及市場流通等尚有疑慮，故迄今未建立。允宜儘速完備碳定價制度，以利促進我國溫室氣體減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提出碳定價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6】","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34.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其中「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經查該項之110年度決算數為1,280萬6千元，而110年度之預算數為2,648萬5千元，其預算執行率僅百分之48.4%。又112年度「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預算編列2,568萬3千元，而111年度預算編列1,648萬3千元，增列比例達55.8%。上年度未執行率比例達51.6%，就增列之部分，應向國人說明其增編之用途。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氣候變遷調適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連署人：黃秀芳","35.為因應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相關工作，中央與地方應共同合作，然112年度預算相較111年度減少近三成，爰就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辦理低碳永續家園推廣」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6,200萬元之項目，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11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因應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工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36.112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氣候變遷環境教育與低碳生活」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999萬5千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年推行產品碳足跡標示制度，惟通過審查之產品碳標籤及減碳標籤數量相對市面產品量甚少，且多數已過使用期限，亟應強化產品碳足跡標示措施，並加強推廣綠色生活與綠色消費，以達成產品碳足跡揭露之減碳效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37.為落實減碳作爲，強化產品市場競爭力，提升消費者購買標籤商品之意識，我國自2009年起建立國家碳標籤制度，供國內之產業申請碳標籤及減碳標籤。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產品碳足跡資訊網，自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措施以來，計有1,310件產品通過審查，其相對市面產品量甚少，且其中850件已過使用期限，僅459件產品仍在有效期限內(占35.03%)，意即多數標籤已過期。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碳標籤過去之成效檢討，及未來精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提案人：蘇巧慧","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38.112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業務計畫，編列環境教育活動各類宣傳，以及「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12至116年)」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72萬3千元及「推展費」480萬元，冀透過運用報章、廣播、雜誌、電視及網路等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廣告，鼓勵民眾踴躍參與，進而達到宣傳環境政策之目的。為推動循環經濟及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能資源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策略，惟部分媒體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容有不同觀點，亟應廣納意見及檢討強化環境教育，以引導業者及消費者行為改變。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達成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之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乙、信託基金部分","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81億6,511萬5千元，照列。","(三)總支出：65億8,515萬元，照列。","(四)本期賸餘：15億7,996萬5千元，照列。","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166萬9千元，照列。","(三)總支出：675萬5千元，照列。","(四)本期短絀：508萬6千元，照列。","(五)通過決議1項：","1.112年度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66萬9千元，總支出675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508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減少短絀85萬6千元(短絀減幅14.41%)。112年度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66萬9千元(均為利息收入)；總支出675萬5千元(濟助支出674萬元、其他支出1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短絀508萬6千元。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連年短絀，應妥為規劃整體財務，以縮減基金缺口，進而達成收支平衡目標；另該基金雖於112年調增利息收入至111年之2.05倍，惟相關預算書表未揭露各項投資配置金額及預期報酬率等資訊，無以評估預算編列合理性及投資標的之安全性。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妥適揭露，維護資金運用之收益性及安全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繼續報告。","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外交部、內政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我國疫苗緊急採購授權使用相關法制，及高端疫苗採購違失、股價異常波動調查進度、未來施打與屆期銷毀規劃、各國入境規定疫苗認可現況與我國配套因應措施、賠（補）償機制研議等總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主席：衛福部薛部長報告時間為5分鐘，其他4個單位報告時間各3分鐘。","現在請衛福部薛部長報告。"],["薛部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我國疫苗緊急授權使用相關法制，及高端疫苗採購違失、股價異常波動調查進度、未來施打與屆期銷毀規劃、各國入境規定疫苗認可現況與我國配套因應措施、賠（補）償機制研議等總檢討」，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壹、我國疫苗緊急授權使用相關法制","為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COVID-19疫苗/藥品之專案製造或輸入（簡稱EUA），係依據藥事法第48條之2第1項第2款（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及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申請者得依前述規定檢附資料，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出專案製造及輸入申請。","食藥署依據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4條規定，諮詢學者專家或召開專家審查會議，並審酌藥事法第48條之2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利益風險及數量計算方式，作出准駁之決定。承上，食藥署於緊急公衛的需求下，確認藥品/疫苗之品質、安全及有效性，且使用效益大於風險後，始核准其專案製造或輸入。","貳、高端疫苗接種使用情形","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自110年3月22日起，陸續提供醫事人員、防疫人員、維持治安等社會機能人員、以及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等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自110年6月7日起，推動COVID-19疫苗大規模接種作業，並讓民眾免費施打COVID-19疫苗，後續開放75歲以上長者接種，並納入孕婦及關鍵基礎設施等對象，且逐續開放65歲以上至第10類對象（50至64歲）、12歲至49歲、6至12歲之民眾，並於本（111）年7月21日起提供6個月至未滿5歲之幼兒均可接種COVID-19疫苗，我國COVID-19疫苗之接種適用對象已達全年齡。其中高端疫苗係自110年8月23日起，提供20歲以上民眾接種。","截至本年10月20日，國內COVID-19疫苗累計接種6,297萬0,643人次，其中接種高端疫苗305萬9,615人次，約占4.9%。所有廠牌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第一劑93.8%、第二劑88.1%、基礎加強劑接種率0.8%、追加劑接種率73.7%（若以符合追加劑接種間隔人數統計約93.9%），第二次追加劑接種率14%。","高端疫苗依核准使用效期，預計可使用至本年11月。截至本年10月21日，中央及各縣市回報之屆效疫苗共約120.8萬劑，並陸續依程序銷毀，其中中央庫存屆效期數量約119萬劑，由於高端疫苗採購時已包含相關倉儲配送及銷毀費用，後續將在各行政單位共同監督下由廠商負責辦理疫苗銷毀作業。","疫苗屆效因素主要包含疫苗因應全球緊急疫情及病毒株的快速變異，新製程疫苗必須不斷研發與提升效用，並依全球疫情趨勢調整接種策略提升保護力，如導入次世代疫苗，以陸續提供民眾擇用，提升保護力，加以該項疫苗需就試驗期程提供不同適用年齡與合宜有效劑量等因素，致原始疫苗因漸不符防護效益或民眾受疫情變化影響施打意願，使部分疫苗屆效未能用畢。","參、高端疫苗國際認可情形及因應措施","目前高端疫苗尚未納入世界衛生組織（WHO）之緊急使用清單（EUL）。依外交部統計，目前國際間承認高端疫苗的國家計有10國，包括印尼、帛琉、紐西蘭、貝里斯、索馬利蘭、泰國、愛沙尼亞、巴拉圭、馬來西亞及聖克里斯多福。考量部分國家入境時需查驗疫苗接種證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11月12日宣布，針對已接種高端疫苗且有緊急出國需求的民眾，可依擬入境國之查驗需求，接種2劑經我國食藥署核准專案輸入之COVID-19疫苗，以提供前往「須提供完整接種WHO納入EUL疫苗之接種證明方能登機、入境」之國家者。","後續考量國內邊境逐漸放寬管制措施，國際間各式交流需求日益增加，自本年10月19日起，調整為接種高端疫苗需出國之民眾，可依擬入境國之查驗需求（包含登機/入境限制、豁免檢疫/隔離措施或取代檢驗陰性證明等），於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電子機票、就學/工作證明……等）後，提供接種1至3劑我國核准專案輸入之COVID-19疫苗。","肆、高端疫苗採購執行情形","本部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於110年5月28日與高端疫苗生物製劑有限公司簽訂「國內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採購500萬劑疫苗，自110年8月起陸續到貨，總計到貨500萬劑疫苗。針對審計部COVID-19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審核意見，高端疫苗交貨延遲罰款一節，本部皆依採購契約規定辦理，除逾期部分計罰每日逾期違約金，另廠商逾期30日以上仍未能履約之計罰，為簡化行政程序，已併於本年3月24日最末次驗收完成時，依契約規定計罰。","伍、結語","施打疫苗可以保護個人免於傳染病威脅，建立群體免疫，確保國家防疫安全。政府採購疫苗係以是否符合國人健康利益為優先考量，購買各廠牌且足量疫苗供民眾多元選擇。因應邊境逐步開放，國內開始逐步鬆綁各項社區管制，我國仍應持續掌握疾病流行趨勢，透過相關配套措施，減緩疫情傳播，並視疫苗最新發展及國外疫苗施打狀況與因應作法，穩健推動後續疫苗接種工作，以積極維護國民健康。","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謝謝。"],["主席：請外交部徐主任秘書報告。"],["徐主任秘書儷文：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感謝各位委員對於各國入境疫苗認可規定相當重視與關心，以下僅簡要進行外交部的報告。"],["項目：一、由於全球COVID-19疫情趨緩，許多國家過去一年來陸續開放邊境，逐步放寬邊境檢疫規定，甚至開放無條件入境免隔離，已成為趨勢。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宣布自10月13日起實施「0+7」，國人出國旅遊意願提升，為使國人瞭解他國入境檢疫相關規定，經外交部初步調查21個國人主要出遊國家入境檢疫規定或檢疫措施，結果如下：","(一)仍有相關檢疫措施者共7國：包括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美國、西班牙及智利，其中日本、新加坡、美國、西班牙及智利共5國目前僅承認經WHO認證之疫苗。","(二)無條件入境免隔離者共14國：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越南、泰國、加拿大、法國、義大利、英國、德國、阿根廷、墨西哥、土耳其及南非。"],["項目：二、另上述日本、新加坡、美國、西班牙及智利共5國目前雖然僅承認經WHO認證之疫苗，但日本及智利亦可接受持PCR陰性證明入境，新加坡及西班牙則可接受持PCR或快篩陰性證明入境。","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也謝謝大家的支持。"],["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林副署長報告。"],["林副署長興春：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於各國入境規定疫苗認可現況與我國配套因應措施執行狀況的重視與關心，以下針對境管防疫部分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導。","壹、各國入境規定疫苗認可與我國配套因應措施","有關各國入境規定疫苗認可及相關配套部分，倘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或衛生福利部確定政策方向，本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配合辦理。","貳、配合指揮中心政策，調整邊境人流管理措施","(一)機動調整配套，落實相關整備","因應國內外疫情發展，指揮中心滾動檢討修正邊境管制政策，移民署即時配合調整各項境管措施，並同步修正「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以方便民眾查詢最新境管規定。","因應邊境防疫措施放寬，入出境旅客人數驟增，移民署已完成所轄機場、港口各項查驗設施之整備，確保軟硬體運作順暢；預先向交通部取得未來一週預報旅客數，密切監控旅客回升情形，視旅運量機動調派勤務人力；每日持續依航班預報，掌握翌日旅客尖、離峰時段，調控查驗櫃檯開設數量，並加強動線引導及請國人多加使用自動通關，以確保旅客通關順暢及邊境安全與穩定；另執行查驗勤務時穿戴適當防護裝備，同步落實防疫清消程序及做好感染控制措施。","(二)多元多語管道宣導","透過移民署境管防疫專區、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中文、英文、越南文、泰文、柬埔寨文、緬甸文及印尼文等7國語言）、社群媒體、1990諮詢專線及民間團體等多元管道宣導，並提供諮詢，俾方便外來人口獲取多語版本之最新境管規定、各類防疫措施及正確防疫作為，迄今計提供諮詢服務86萬7千餘通，且透過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官方LINE推播傳送防疫資訊3萬7,800餘人次。","(三)落實勤教加強風險控管","邊境政策鬆綁，國內外疫情持續且演變新興變異株，防疫政策視疫情發展滾動調整，移民署持續每日宣達最新防疫及境管措施，並依據防疫計畫及通報機制，強化防疫警覺及落實風險控管。","參、結語","移民署全面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落實人流控管，俾防堵疫情破口及不法，確保通關順暢及境線安全與穩定，以兼顧服務、防疫與安全。","以上報告，懇請委員惠予指教，並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請行政院工程會顏副主任委員報告。"],["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受邀列席貴委員會會議，針對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有關緊急採購部分之作業規定提出報告如下：","壹、採購法涉及緊急採購相關規定","採購法屬程序性法律，主要規範機關採購作業程序，機關得依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為適當採購決定；機關遇有緊急情事，得依採購法之緊急採購規定辦理採購，主要規定如下：","(一)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機關辦理採購，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二)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機關如遇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機關得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緊急採購。","貳、衛生福利部COVID-19疫苗採緊急採購方式辦理","因應COVID-19新冠疫情爆發當時全球疫苗短缺情形，行政院成立 COVID-19疫苗採購工作小組，本會亦有指派代表為該工作小組成員及出席小組會議，對會議決議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認符合採購法程序規定。","參、結語","基於緊急採購，通常時效急迫，又或採購標的來源有限，須滿足短期立即可供應、施作之特性，如未能於短期間取得採購標的，恐難止損並可能造成更大傷害。基此，採購法定有緊急採購機制，以確保人民安全，並利採購目的之達成。","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賜教，謝謝！"],["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報告。"],["張副局長子敏：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大院第10屆第6會期貴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承貴委員會邀請金管會就「我國疫苗緊急採購授權使用相關法制，及高端疫苗採購違失、股價異常波動調查進度、未來施打與屆期銷毀規劃、各國入境規定疫苗認可現況與我國配套因應措施、賠（補）償機制研議等總檢討」進行專題報告，至為感謝。以下針對股價異常波動調查進度，就目前金管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監理情形，向各位委員報告，敬請指教。","一、股市監視機制：","(一)目前國內股市監視機制，係由金管會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依其所定「股市監視制度辦法」執行有價證券之監視作業，系統化持續的監視所有交易活動。","(二)金管會亦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配合司法機關偵辦證券不法交易案件，並應司法機關要求，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配合提供投資人開戶資料與關聯性分析、買賣有價證券紀錄等資料。","二、高端股價波動，金管會辦理情形：","(一)已提醒投資人注意相關風險：高端公司股價自110年2月起明顯上漲，由110年2月約110元，最高漲至同年5月達417元，111年9月底跌為79.7元。櫃買中心就該公司股價波動，已向市場公布30次注意股票、4次處置股票，以提醒投資人注意相關風險。","(二)櫃買中心配合檢調偵辦需要提供檢調資料：金管會已督導櫃買中心就高端公司股價波動，是否涉有內線、炒作等不法情事，就相關資料進行比對，以瞭解高端公司內部人、關係人及其他投資人買賣情形是否異常，並就高端公司股票價量波動較大期間之交易資料分析，於110年3月迄今數度配合檢調單位偵辦需要，提供交易分析報告及相關資料。"],["項目：三、有關高端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是否涉有不法，屬刑事案件，檢調機關已立案調查，金管會亦已督導櫃買中心配合檢調偵辦需要提供資料，後續將持續督導櫃買中心與檢調單位密切合作，以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大眾權益。","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本次會議各部會所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詢答前做以下宣告：本會委員答詢時間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得延長1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時30分左右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賴委員惠員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惠員：9:26"],["賴委員惠員：（9時26分）有請薛部長及食藥署吳署長。部長、署長早安。針對蔣萬安有關疫苗合約保密的爭議，其實疫苗採購的保密協議備受各界議論，蔣萬安在22日首度公布疫苗調閱過程當中的紀錄，其中他特別講到BNT跟衛福部的互相保密協議當中一則細項提到，當立法院、政府機關及監管單位有需要時就必須解密合約，排除保密條款。我想問部長，根據業界慣例跟實務需要的保密，他講的是不是全文？"],["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報告委員，跟BNT的保密協議的內容我不能透露，因為它也是保密的對象，不過如果依照合約的慣例，提到保密協定的話……"],["賴委員惠員：部長，你大聲一點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如果依照業界的慣例，提到這種保密協定的話，通常這樣說是不完整的。"],["賴委員惠員：這樣說是不完整的，那他有沒有斷章取義？"],["薛部長瑞元：應該是說不完整……"],["賴委員惠員：他講的起碼不是全文，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不是全文。"],["賴委員惠員：不是全文，所以他講的就是他節錄的，東湊西湊、「竹篙鬥菜刀」湊一湊拿出來，斷章的公布，甚至非常惡意的揭露，是不是呢？"],["薛部長瑞元：跟這個特定的保密協定的內容相較之下是否是東湊西湊，這我沒有辦法回答，但是如果是剛剛委員所詢問的，依照業界的慣例，在書寫這種保密協定的時候，通常它的內容不只是這樣。"],["賴委員惠員：不只是這樣？好。我跟部長請教一下，疫苗採購調閱小組運作要點明定：小組成員行使查閱職權時應親自為之，並署名於查閱登記簿。查閱人員必須負保密義務，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或洩漏之。請教部長，蔣萬安委員分別在公開場合及網路直播節目裡揭露，這算不算惡意呢？"],["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賴委員惠員：他是惡意的，我可不可以這樣講？"],["薛部長瑞元：是否惡意是主觀的條件，我想衛福部不適合做這種判斷。但就是一個原則，這是在法律的原則，就是負有保密義務的人，也就是你本來並不負有保密義務，但是你因為依照法律或其他原因，在正常的流程當中接觸到這些應該保密的資料，你就不可以再洩漏出去，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原則。"],["賴委員惠員：再請教部長，去年10月20日，我們有一個採購疫苗的會議，主席是蔣萬安，他都簽名了，他作成一個主決議，即請衛生福利部將有關採購合約中須保密無法公開部分予以遮蔽後提供調閱。我希望你把這一份資料提供給本委員會，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是蔣萬安當主席，他自己講的，他自己應該要守法，身為美國律師，知法而犯法，這是非常非常的惡意，不能因為他要選舉，結果導致整個國家社會的秩序變得這麼混亂。","再請教部長，針對防疫政策調整一事，因為投票在即，你預計什麼時候公布？現在每天的確診人數大概是4萬人，以居家隔離7天來計，可能會有30萬人沒有辦法出來投票，你有沒有及早擬定方案？何時會宣布？"],["薛部長瑞元：向委員報告，防疫措施跟疫情變化有關，對於疫情的變化，目前我們正在密切注意當中，當然現在是有往好的方向走的趨勢，但是我們仍然還需要看。跟投票有相關的是隔離者隔離時間的長短是否需要做調整，這部分還是需要看疫情的變化。不過要跟委員報告，不管是指揮中心或是衛福部，著重的是疫情的變化，投票的相關事項是中選會去做。"],["賴委員惠員：你會不會建議中選會修改通報的定義？比如從縮短天數，還是把第五類傳染病降到第四類，有沒有可能呢？"],["薛部長瑞元：這當然是看疫情的變化來講，對於是否縮短確診者隔離的天數，指揮中心的專家會議正在討論，所以說……"],["賴委員惠員：部長，這部分要及早。","另外，有名嘴爆料食藥署下一個指令，即高端疫苗的EUA會提早一年，我要跟部長請教，高端EUA截至目前衛福部收到補件了沒有？"],["薛部長瑞元：我把這個事情說清楚。第一個，臨床試驗應該講的是第二期，因為第一期已經結束了，第二期高端的臨床試驗是做到期中報告出來之後就可以來申請EUA，這是在去年發生的事情，但是後面還仍然要去追蹤這些受試者一段時間，所以它的臨床試驗的結案，事實上是在最近才結案，它的臨床試驗的報告也已經出來，這是臨床試驗。","至於EUA的部分，我們在去年就已經通過了EUA，去年通過EUA的時候有一個附帶條件，就是在一年內必須要把保護效益的報告提交給我們，其實它已經提交，不過經過審查之後覺得裡面還有不夠的地方，所以希望它把資料再補過來，補件期限是在10月底。"],["賴委員惠員：所以時間還沒有到，還會再繼續補件？"],["薛部長瑞元：是。"],["賴委員惠員：所以也不會提早一年。"],["薛部長瑞元：沒有提早一年的問題，一個是EUA通過的時候需要第二期的期中報告，它已經符合了。另外一個是臨床試驗的結案報告，那是到今年，報告應該已經交出來了。"],["賴委員惠員：報告是交出來了，所以也不會提早一年？"],["薛部長瑞元：就沒有所謂提早一年的問題。"],["賴委員惠員：就沒有所謂提早一年這個選項存在。"],["薛部長瑞元：是。"],["賴委員惠員：另外，有關輝瑞BNT大漲價，未來買還是不買？這也是國人非常關心的問題。上週五輝瑞宣布，COVID-19疫苗最快明年初商售每劑3,540元起跳，等於是輝瑞預告即將大漲價，我們未來是否會繼續採購？未來採購計畫為何？這部分可以說明一下嗎？"],["薛部長瑞元：我稍微說明一下。輝瑞說要漲價的前提是它已經通過藥證，所以它跟一般藥品的買賣是一樣的，想要買的如果有需要都可以買，是這種情形，跟我們是否要去推動……"],["賴委員惠員：那未來你會不會繼續採購呢？"],["薛部長瑞元：這要看有沒有新的變種病毒。"],["賴委員惠員：當然有新的變種病毒啊！新的變種一直不斷地在跳動啊！"],["薛部長瑞元：對，看需不需再補打疫苗。"],["賴委員惠員：如果未來我們希望把它定位為流感化，你對新的疫苗有沒有監測的模型？這部分會後請提出報告給本席。"],["薛部長瑞元：有，我們對病毒的變異都有在監測當中。"],["賴委員惠員：都有在監測當中，謝謝部長。"],["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玉琴：9:38"],["吳委員玉琴：（9時38分）今天召委排了有關疫苗的議題，我想剛好也可以來澄清一下，上週蔣萬安委員在媒體上公布有關疫苗採購的一些細節及合約內容，我必須在這邊嚴正的抗議，因為蔣委員剛好是在第4會期擔任疫苗採購調閱小組的召集人，而且依去年9月27日通過的疫苗採購調閱小組運作要點第八點，小組成員行使查閱職權時應親自為之，並署名於查閱登記簿。查閱人員負保密義務，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或洩漏之。這是對小組成員必須保密資料的要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也是這樣規範，對於機密文件我們是要負這樣的責任，我們可以看，但不能在媒體上說他用記憶的方式去把它記下來了，不論他的記憶到底完不完整，但基本上這是不可以的。我必須強調，我們的調閱小組已經有講清楚這是不可以的行為，可是我們的蔣委員卻是這麼執行的，而且還大剌剌地執行。那我也必須說明，這個內容其實也是保密的內容，是保密條約裡面的保密條文，即使他記得也不能說，可是他卻拿出來說了，所以我想這個真的很無言，他也違反了保密原則違法揭露。","第二個，他到底有沒有斷章取義？因為這個內容可能只是條約的一部分而已，內容我就不再贅述，依業界的合作慣例應該還有下半文，除了我們依當地的法律由司法監管機關揭露之外，其實要揭露內文要知會甲方，內容應該是要跟甲方再討論，一般合約應該是會這樣寫，所以他的揭露也不完整，可能會誤導民眾。其實他的公布也是要誤導，基本上我覺得他的態度跟作法就是要誤導，所以我們真的要對蔣委員提出很嚴厲的抗議，他違反了我們在秘密會議或所謂的調閱小組大家應遵守的規範，這是每一個在座的衛環委員會委員大家都要遵守的專案小組、調閱小組的運作要點。去年蔣萬安委員當召委的時候，他一直在問疫苗的價格，我們當時也是因為合約的關係，不能講疫苗的價格，因為這個是保密的，有簽保密條款，但是他們國民黨的委員一直要這個價格的資料，還好當時沒有揭露，不然現在是不是直接就把腦子裡面的記憶資料講出來了？沒有守住這個基本的保密原則、保密的義務，我都很擔心我們國家是不是會假秘密會議方式來行洩密之實，就是大家看了秘密會議裡面的資料後就可以到處去講，這是不可以的，我一直在強調這是不可以的。但是我們今天看到蔣萬安委員為了選舉，他就忘了基本該有的態度跟作法，所以我想今天我們一定要嚴厲的譴責蔣萬安委員，他不應該擔任召委還違法，我想他已經違反了我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他應該有一些該負的法律責任。","接下來我要跟部長再請教，大家還在談30年的保存期限跟保密期限，部長，你要不要講清楚，我覺得好像很多人怎麼講都還是說我們的疫苗價格要保密30年，怎麼講都講不清楚，我不知道是不是睡覺的人我們叫不醒，部長能否再說明一下30年是什麼？公文的保存期限嗎？"],["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睡覺的人可以叫醒，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我再講一次，這些文件包括契約，在我們的公務體系裡面被要求保存30年，也就是30年內不能銷毀，它的保存跟傳遞的過程必須要加封套，不是隨便的人可以去拆封的，拆封都必須要留下名字，這個是保存30年。至於這個合約裡面……"],["吳委員玉琴：我們疫苗裡面的保密。"],["薛部長瑞元：保密的話，現在高端跟AZ是5年，5年過後就可以解密。Novavax是7年，BNT是10年，莫德納則是不同意有解密的期限。"],["吳委員玉琴：所以其實是依合約，每一個疫苗有不同時間的解密，所以沒有永遠保密這個問題嘛！只有一個莫德納沒有同意解密的時間。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釐清，不要每次都在講疫苗要保密30年，沒有這樣的情形，這樣有點抹黑或是故意不清楚的一直污衊下去，我們把它講清楚。","不好意思，本來今天的主題是要問部長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跟登錄的辦法，這個辦法大概9月2日公布，公布之後，現在實施大概一個多月，部長知道有七千多個人來抗議、連署，向我陳情這已經有一些問題，而且9月2日一公布就立刻實施，有很多是當時預告的時候，沒有跟大家說明，也沒有預告的內容，突然實施了，這比較大的問題會是在居家督導員的訓練，團體來跟我抗議是因為他們剛好在公布之後辦訓，現在他們所訓的三、四十個居家督導員就沒有取得這個認證，可是我發現更大的問題是，在新修訂的辦法裡面，把今年9月2日以前參訓過居家督導員所有人的資格全部否認，你們在最後倒數第二條，你要求他們在未來的一年要重新訓練，才能取得居家督導員的資格，我覺得這有點信賴原則的問題，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真的沒辦法跟部長細問，但是真的有七千多個民眾來跟我反映，連署了七千多人，希望長照司有機會到我辦公室來做更細部的討論，因為這牽扯到的是，接下來很多辦訓單位也會出問題，都被你卡到兩年的評鑑，兩年甲等、優等的評鑑才能來辦訓，以前沒有，你們以前是廣開，讓大家廣開課程，現在限縮了，大家就會是擔心自己沒辦法辦訓。第二個，內容真的是牽扯蠻多的，所以大家很焦慮，焦慮到你公布完一個新的政策，大家都跳腳，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好現象，所以我希望長照司能夠跟我們再溝通，我也把完整的意見以及陳情人的建議跟司裡面溝通。"],["薛部長瑞元：有關這一部分，目的都是在提升質……"],["吳委員玉琴：我瞭解。可是執行上不能太粗糙啊！"],["薛部長瑞元：至於在手段上是否操之過急，這是我想就由長照司來跟委員這邊……"],["吳委員玉琴：好，我們再來討論，因為很細節，今天的資料會非常多，所以今天不占用時間。謝謝部長。"],["薛部長瑞元：好，謝謝委員。"],["主席（徐委員志榮代）：請張委員育美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育美：9:48"],["張委員育美：（9時48分）部長好。自去年2月20日首支COVID-19的疫苗獲得我國緊急使用授權（EUA）到現在，當時是AZ，到現在已經一年半，期間最爭議的莫過於高端的鬆綁，以免疫橋接作為同意緊急授權使用的標準。我國已成為世界各國中以免疫橋接疫苗核准授權使用的先驅者，就是前幾名，當初是在需要有第三期期中分析證實保護力才給EUA，以及同意為了爭取時效，因為疫苗當時短缺，爭取時效的權宜措施，而接納免疫橋接。部長，這之間的抉擇是豪賭呢？還是你已經預估盤點了未來可能面對的風險這兩項？"],["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這不是豪賭。美國FDA在109年6月就公布了疫苗研發與核准指引，其中就提到免疫橋接、抗體效價等評估疫苗本身療效的指標。"],["張委員育美：對，那是評估。"],["薛部長瑞元：本來就是這樣。10月的時候，美國FDA就發布了COVID-19疫苗緊急使用授權指引，這時就已訂定合於議約的三期臨床試驗標準。至於療效的部分，COVID-19疫苗安慰劑對照到主要療效指標應該至少為50%，安全性上則需有30位受試者的安全追縱資料。我們就是根據這些，在國內經過3次專家會議，訂定了我國的EUA標準。"],["張委員育美：部長，我知道。其實當時就有多位專家學者提醒衛福部要謹慎看待免疫橋接，試問衛福部有沒有善盡溝通的責任？當時不僅傳出替換EUA審議委員，只聽好聽的建議，對於給予建議的就將之替換掉。我認為這對民眾的說明是相當不足的，因為民眾並沒有辦法預期接種高端疫苗後未來要面臨到出國須補打其他疫苗的問題。","其次，行政部門當時信誓旦旦地認同免疫橋接，實際上一年後WHO依然不願意以疫苗橋接將高端疫苗列入緊急使用清單。最重要的是，高端疫苗議約書附有一年內檢送國內外免疫保護效力的報告，眼看高端疫苗因為無法提出保護力的報告，致EUA即將遭到廢止，我要再針對指揮中心你剛剛所講的回答你。指揮中心一再強調免疫橋接是國際趨勢，像法國就是如此，但法國通過了，你們為什麼沒通過？這不就表示我們技不如人嗎？對不對？"],["薛部長瑞元：不能這樣講，法國通過是現在最近的事，是以免疫橋接的方式通過的……"],["張委員育美：那高端為何還沒有通過？"],["薛部長瑞元：那是法國通過了他們的EUA，但我們也通過了我們的EUA，現在是在WHO的list上，法國也還沒上去。"],["張委員育美：對，沒有我們。"],["薛部長瑞元：他們也還沒上去。WHO的……"],["張委員育美：國際上我就舉法國為例，我現在就具體地講我們國內好了。我們是不是要思考高端的保護力不如預期的問題？現實的狀況是衛福部ACIP的召集人李秉穎，一面幫高端疫苗代言，卻一面又講沒看過高端提出疫苗具有保護效果的報告。奇怪的是，沒看過要怎麼背書啊？就像部長一樣，李秉穎說沒看過高端提出免疫保護效力的報告。我就覺得奇怪了，也難免要懷疑他是哪來的自信，既要幫高端背書，還要幫高端代言？"],["薛部長瑞元：當時通過EUA的時候，後續有些研究都顯示高端的效力並不比其他疫苗差，在臨床的施打實務上也看到高端的安全性也沒有比其他的疫苗差。至於李秉穎在講的則是「聽說」……"],["張委員育美：「聽說」？"],["薛部長瑞元：他交出的報告……"],["張委員育美：搞科學要證據啊！"],["薛部長瑞元：那是他講的不是我講的。"],["張委員育美：我是說李秉穎沒有看過高端提出疫苗具有保護效力的報告，是哪來的信心？很奇怪，政府官員怎麼這樣！沒有責任感嘛！"],["薛部長瑞元：遊戲規則就是這樣，在當時通過的時候是用當時的資料來判斷它是否有保護效益、可以通過；現在是附款要求它一年內再補資料過來，現在它的資料還沒……"],["張委員育美：還沒補啊！時間要到啦！"],["薛部長瑞元：是，但是還沒有到。"],["張委員育美：官員對於高端疫苗講的種種話語，這些風險都是由民眾承擔，你講而已，你沒看過，這樣就好，它缺乏保護力的有力證據，民眾卻要承擔健康的風險。","我們現在講因為這樣要補打，補打不僅要增加預算的費用，其實還有安全的疑慮，去年11月ACIP會議提到：目前尚無高端疫苗與其他COVID-19疫苗交替使用安全性與有效性的臨床試驗或研究證實，民眾應該衡酌接種必要性（民眾自己權衡必要性）、感染與接種後副作用風險，並經醫師評估後再接種。這邊有醫師公會理事長邱泰源醫師，這個形同甩鍋給第一線醫師啊！你同意嗎？"],["薛部長瑞元：這應該不是這樣解釋。那個是針對有緊急需要出國的這些民眾，提供一個補充的方法，因為他如果沒有出國可能就會出問題，所以提供這樣……"],["張委員育美：可是現在我們沒有交替使用安全性與有效性的臨床試驗報告。"],["薛部長瑞元：這個就是由學理上去做一個判斷，可以承擔這個風險，而且他有必要性……"],["張委員育美：民眾自己承擔風險啊？還有經醫師評估後，是甩鍋給第一線醫師嗎？"],["薛部長瑞元：沒有，那不是這樣講，我們也沒有說大家打高端的都要去補打，就是你要出國，而且是非常緊急需要的時候，我提供這個選項給你，要不然他出不去嘛！"],["張委員育美：對，可是你說民眾必須自己權衡耶！"],["薛部長瑞元：最近我們說明了，你如果真的非去日本不可，因為日本的邊境管制措施，所以我們提供補打。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的資料有5位民眾，所以沒有那麼多需要。"],["張委員育美：沒有那麼多需要，但是每補打一劑就有風險，你說的那是量，我說的是質──安全性。"],["薛部長瑞元：所以就沒有那麼多需要嘛！"],["張委員育美：一個臺灣民眾的生命也是很重要的，我們任何一個國人的生命安全都是很重要的。"],["薛部長瑞元：目前來講這個風險不高啦！"],["張委員育美：你說的？那你要提出來啊！"],["薛部長瑞元：不是我說的，是ACIP決定的，他們判斷的。"],["張委員育美：不是10月底要提出什麼安全性報告嗎？"],["薛部長瑞元：那是另外一件事情，現在的問題是補打。"],["張委員育美：陳部長去年10月在立法院備詢的時候，他曾坦言多打疫苗風險一定會比較高，就算出國的人不多、去日本的人不多，其實也不一定不多，每一個國人的生命安全健康都是一樣重要，所以陳部長提到多打疫苗風險一定比較高，這是他說的，難道你們否認嗎？"],["薛部長瑞元：多打疫苗當然會有比較高的風險，這個……"],["張委員育美：一定嘛！"],["薛部長瑞元：風險很小也是有風險，風險很大也是有風險，ACIP的委員所提出來這個補打的建議是認為它的風險是非常小的，所以每個民眾都可以衡量，他要打了之後才能夠去日本，他去日本的利益到底是有多大，因為當時打高端時不是在考慮他能不能去日本，而是為了自己的身體。"],["張委員育美：我剛才講了三個原因，你沒有告知民眾，他無法預想接種高端疫苗以後，他出國可能需要補打，你沒講嘛！當然目的不是為了出國……"],["薛部長瑞元：怎麼去講這個呢？那時候大家都不能出國啦！我怎麼去講？"],["張委員育美：可是現在開放了，日本不接受、美國不接受……"],["薛部長瑞元：那是它們的政策啊！我怎麼去預測它們的政策呢？"],["張委員育美：應該主動來追蹤、補打其他疫苗，為了民眾的健康風險，請問多久可以提供追蹤結果？"],["薛部長瑞元：我們現在就是在……"],["張委員育美：陳部長去年11月說，現在要多久可以提供追蹤結果？"],["薛部長瑞元：追蹤什麼？"],["張委員育美：追蹤這次補打的這些──去年陳部長11月在立法院的備詢……"],["薛部長瑞元：所有打疫苗如果有出現不良反應，我們都有data。"],["張委員育美：他11月時有提出，說風險一定比較高，請衛福部提出來，請問多久可以提出這些資料？"],["薛部長瑞元：剛剛的報告就是，ACIP的決定就是它的風險不高。"],["張委員育美：風險不高還是要提出，是萬分之幾……"],["薛部長瑞元：沒有辦法做這種study，怎麼可能呢？委員，你教我。"],["張委員育美：科學家不能這樣，那就像是李秉穎說的，他沒有看過高端的保護……"],["薛部長瑞元：這就是科學嘛！"],["張委員育美：一樣嘛！"],["薛部長瑞元：有些科學做得到的就做，做不到的就說做不到。"],["張委員育美：做不到還是要有數據，好嗎？謝謝。"],["薛部長瑞元：這不能這樣。"],["主席（張委員育美）：等一下蘇巧慧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休息10分鐘。","請徐委員志榮發言。"],["段落：質詢：徐委員志榮：10:1"],["徐委員志榮：（10時1分）剛剛賴委員講的，我在這邊證明一下，萬安委員講的結論沒有錯是這樣寫的，但是大家應該要知道，當初民進黨委員是反對成立調閱小組，你們有贊成嗎？"],["莊委員競程：等一下我會講。"],["徐委員志榮：據我所知道的，那個結論是大家妥協之下的結論，是這樣子的，也不是蔣萬安委員自己本身所要的結論，講難聽點是「無魚，蝦嘛好」。","部長，不好意思，剛剛召委有講過，李秉穎召集人當初鼓吹大家打高端，甚至總統也帶頭打，只不過是送來的數據可能品質不是這麼好，退回去10月底要再補送回來，是這樣對不對？"],["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應該是他的說法。"],["徐委員志榮：沒關係，有關出國到日本，日本跟我們關係這麼好，怎麼沒有像其他國家一樣比較開放？那是另外一回事，我在這邊要講的是，當初我們在談疫苗護照的時候，其實衛福部應該要告知現在高端疫苗是在什麼情況之下，如果WHO沒有通過的話，可能出國會碰到什麼困難或問題，衛福部沒有事先告知，應該當初要告知一下。你們年紀沒有這麼大可能不知道，以前我們小時候的電視廣告歌「大同大同國貨好」，大家愛用國貨，高端是國產品，當然我們也是支持高端，只是當初我記得沒有告知出國會有這方面的風險，報紙提到可能要高端支付去日本的PCR費用，好像三千五百元左右，高端好像說，有聽到這樣的意見，但也沒有答復，我現在要問，它同意就算了，它如果不同意，我們依法有據要它出這個錢嗎？"],["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沒有，我們沒有法律上或合約上的權利去要求它。"],["徐委員志榮：我們政府也不可能幫要出國去日本的鄉親出這個錢嘛？"],["薛部長瑞元：對，因為也沒有依據。"],["徐委員志榮：所以到底後來會怎麼樣也不知道嘛？"],["薛部長瑞元：可能民眾自費是一條路。"],["徐委員志榮：就是打高端的很倒楣要多出這筆錢。"],["薛部長瑞元：在注射時，不會考慮到要出國，大部分都是為了身體……"],["徐委員志榮：那就看高端怎樣。我覺得高端的研發費用這麼高，不過賣了自己國家500萬劑，賣的錢可能就是它們研發的錢，當然衛福部也有補助它幾億了，其實高端沒有取得WHO的認證，就算通過以後它的市場，我想應該是很小，可能我們自己國家就不會再跟它買。當然它的股價，我也不敢說有什麼炒作，你看技術線圖在2019年12月才27元的股票，在1年5個月以後，就是2021年5月股價已經417元，是15.5倍，再1年5個月以後，就是上個禮拜星期五，股價是60元，所以波動非常大，當然也不乏有波動大的股票，問題就是高端跟政府有關係，因為政府向它採購，所以我們沒有證據敢說怎麼樣，但是難免令人起疑，甚至我心裡在想，四大基金不知道有沒有買到高端的股票？有沒有賺一筆錢？如果是賺錢，至少也是四大基金賺的錢，當然也沒有時間問金管會的長官，我是很希望你們在高端有賺到一大筆錢，是四大基金賺錢，而不是某個個人賺錢。","有關最近在討論選舉要不要給確診者選舉權，請問衛福部有決定怎麼樣了嗎？選委會有決定了嗎？"],["薛部長瑞元：衛福部跟指揮中心考慮的是疫情，對疫情的判斷、走向，然後這些確診者是否要縮短隔離天數，我們並沒有去考慮選舉；至於中選會是配合這些來做決定，看是否可以出來投票，這是中選會來決定。"],["徐委員志榮：現在一個建議就是，如果開放3+4的話，就是選舉的時候如果是這樣開放的話，我是建議，也不是硬性規定，是宣導性的，比如說4點截止的話，大家宣導沒有確診的鄉親於3點以前去投票；確診的鄉親，請他於3點以後投票，或者是4點截止，延長一個鐘頭給確診鄉親去投票，我是一個建議而已。"],["薛部長瑞元：委員剛才的建議，其實執行起來有非常大的困難，因為從他所隔離的地方到投票處所，到底要用什麼方式把他運送過去、在1個鐘頭之內是否可以完成，這些都是問題。"],["徐委員志榮：好，部長，你這樣回答，我知道了，這樣可以說確定11月26日的選舉，確診者就不能去投票了，剛才的結論就是這樣。"],["薛部長瑞元：當然這是由中選會做最後的決定……"],["徐委員志榮：我替他決定了。"],["薛部長瑞元：但是我們有討論過，中選會大概認為有非常多技術上的困難。"],["徐委員志榮：當然染疫的風險誰都擔當不起，選委會一定也會尊重部裡，部裡面這樣的想法，我不敢說不對，所以我可以下結論，即選舉前一個禮拜的確診者都不能去投票了。我本來想問如果有「3+4」的話，選舉後是否一樣是「3+4」，還是會恢復為「0+7」？既然不會有「3+4」的情況，那麼就不用問這個問題了。","最後一個問題，除了疫苗種種事項之外，我對疫苗的物流輸送也有意見，請教部長，物流的得標底價是誰訂定的？現在很多種哦！因為有各種疫苗。"],["薛部長瑞元：是依照程序，但是否每一件都會送到部長，我沒有把握，因為委員也知道，之前的案子所有疫苗相關的核價、採購都是用密件方式來處理。"],["徐委員志榮：我主要想問的是，是誰訂定的底價，為什麼這樣講？毅力公司跟誰有關係或沒關係，我不知道、也不管。而好幾次的標案，依據我們蒐集到的資料，各種疫苗物流運送的總價是19億165萬元，總共決標的價格是18億9,516萬元，相差653萬5,000元，聽起來數字滿大的，但是你看得標價total平均起來，得標價跟底價占比是99.65%，不要四捨五入，如果四捨五入的話就100%了。我當過鄉鎮市長，我們也要訂定底價，我們所訂定的底價是不會這麼跟得標金額這麼接近的，我不能說其中有什麼「貓膩」，但各位聽起來，99.65%的得標率，是不是有點值得……"],["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對於國外輸入到國內疫苗的輸送及冷藏，都是由毅力公司來做的……"],["徐委員志榮：我沒有說金額太高，我不是這樣的意思……"],["薛部長瑞元：對，我知道。"],["徐委員志榮：我是說怎麼這麼厲害，得標金額跟底價只差百分之零點三多。"],["薛部長瑞元：委員剛才提到的可能是其中一個標案。"],["徐委員志榮：那不是一個標案，是所有的標……"],["薛部長瑞元：因為有很多批貨要進來，所以會一個一個去開標，原本在議價時可能有定錨的作用，後來是用限制性招標，因為它比較有經驗，其他廠商大概就很難，所以後來是用限制性招標來處理，因此價格就不會偏離太多了。"],["徐委員志榮：但是標的很準，差不多99%都是同一家公司得標。"],["薛部長瑞元：就只是照他們的能力而已。"],["徐委員志榮：我只是告知一下。"],["薛部長瑞元：好，謝謝。"],["徐委員志榮：謝謝部長。"],["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段落：質詢：洪委員申翰：10:14"],["洪委員申翰：（10時14分）剛才徐志榮委員有提到，如果今天蔣萬安委員沒有選臺北市長的話，還會不會有剛剛擺在前面的手版？我要說如果蔣萬安委員沒有選臺北市長的話，依照過去我們對於蔣萬安委員個性的瞭解，他應該不會做出這種把秘密會議或調閱小組的內容違法揭露、斷章取義公布、扭曲社會大眾認知的事情，我認為蔣委員在幾天前做出這些事情的原因就是因為他要選臺北市長，一切確實都是因為蔣委員要選臺北市長而起的。","我們剛才提到蔣委員違法揭露，不管蔣委員的資訊是來自於幾個會期前的調閱小組，或是來自秘密會議的內容，兩份相關文件都很清楚提到，第一個，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八章秘密會議的第五十條規定「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這裡面寫得一清二楚；另外，如果是調閱小組的相關規定的話，這一份是蔣委員當主席的時候所訂定的運作要點，一樣是第八條，規定「查閱人須負保密義務」，不管他的資訊內容是來自於調閱小組還是秘密會議，他都違反也違法了。","接下來，剛才前面委員有提到，我想再請教，因為我們看到相關合約都有提到這件事情，有些業界朋友有提到，蔣委員前幾天所公布的內容恐怕是斷章取義的，因為通常保密協議這樣書寫，後面還會有下半段，有些業界朋友跟我們說，下半段多數會敘述，需要取得甲方同意，讓甲方在影響最小的狀況下來做揭露。前幾天蔣委員所公布的內容惡意斷章取義，混淆社會大眾的認知。部長，坦白說我覺得非常地惡劣，在疫情已經告一段落之後，照理來說，我們應該是要來討論疫後生活、疫後醫療，以及疫後如何更有韌性地重建臺灣社會、醫療品質及公衛系統，但現在我們又要回到兩年前，去吵兩年前已經吵過的事情，為什麼？就只是因為蔣萬安委員想選臺北市長，原來國民黨在這麼多會期吵著要開調閱小組是為了個人的選舉，原來吵著要開秘密會議是為了某人想選臺北市長啊！說實話，我覺得我不能接受，剛才國民黨委員說民進黨反對開調閱小組，錯了！民進黨沒有反對開調閱小組，我甚至要說因為前幾天蔣萬安片面地公布、惡意地曲解保密協議的內容，所以我們甚至要求重開調閱小組，可以在調閱小組將真實的資訊釐清，並且不容許為了個人的選舉、為了個人想當臺北市長來片面地扭曲、惡意地揭露。因此我們甚至主張重開調閱小組，等一下我們會有這個提案。","部長，我說實話，今天我們在這裡，兩年後還要繼續來吵這件事情，還要再作釐清，不要讓社會大眾認知混淆，就參與相關的討論過程，我覺得我們真的都被國民黨騙了，當時國民黨在下面時跟我們說，大家都是立法委員，大家互相信任嘛！沒有問題啦！我們都很有經驗，沒有喔！不對喔！國民黨的委員表面上說一套，私底下卻又跑出去召開記者會，在上面弄一個大看板，自以為英雄主義式的揭露，其實根本就是違法的，我們都被國民黨的委員騙了，我們很窩囊啊！蔣萬安是國民黨的委員！我們居然又被國民黨騙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開始要求在調閱小組跟祕密會議裡面要有合理的運作條款，就是為了防止蔣萬安委員這種行為。","接下來有幾個問題我要請教部長，現在馬英九總統在外面高喊「高端無效」，請問在COVID-19疫期期間我們打疫苗，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在回答委員問題之前，我先做一點更正，剛剛有委員質詢時，有關我回答安全性的試驗部分受試者應該要有3,000位，我口誤為30位。"],["洪委員申翰：好，請問我們打疫苗，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薛部長瑞元：當然就是保護自己、保護家人，減少病毒的傳播，也減少重症和死亡。"],["洪委員申翰：很清楚我們最重要的目的是增加保護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洪委員申翰：尤其後來在Omicron出現之後，大家都是為了要防止重症，對不對？這是最重要的目的，所以今天前總統馬英九高喊「高端無效」，就代表高端沒有保護力嗎？"],["薛部長瑞元：「高端無效」這一句話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在學理上沒有辦法證實它無效，在實際的世界裡面打了這種疫苗，還是有它一定的效果。"],["洪委員申翰：部長，「THE LANCET」是醫學界最頂尖的期刊，它很清楚寫道：高端新冠疫苗推估保護力有達到八到九成的，這篇國際期刊這樣寫代表什麼意義呢？它是國際上很專業的期刊，它會這樣寫，就代表高端二期試驗，雖然是「免疫橋接」，但它還是有獲得國際期刊認證的，請問部長，「免疫橋接」只有臺灣有做嗎？"],["薛部長瑞元：不是，最近有兩個國家的疫苗，包括韓國的SK也是用「免疫橋接」的方式，韓國本身也給他EUA。另外一個是法國研發出來的疫苗，也在法國得到EUA。"],["洪委員申翰：所以免疫橋接是無效的，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薛部長瑞元：錯。"],["洪委員申翰：剛剛前總統馬英九說高端無效，我認為這絕對是危言聳聽，有關保護力的國際研究，其實很明顯就擺在眼前，同時我也要提醒大家，市面上出現高端沒有做三期的說法，請問部長，高端有沒有做三期嗎？"],["薛部長瑞元：高端有在國外做三期。"],["洪委員申翰：這段時間有滿多醫學界的專家提出高端三期的臨床試驗，已經完成橫跨亞洲、南美洲與非洲的跨區域收案，這個試驗是由WHO主導，而且試驗的數據，目前正在分析中，最後的試驗結果會由WHO對外公布，讓全球的科學家一起來檢視。我剛剛前面說的這些事情很簡單，因為全部都是依照科學來說話。"],["薛部長瑞元：是。"],["洪委員申翰：疫苗的問題應該用科學來說話，不應該用政治來說話。"],["薛部長瑞元：沒有錯。"],["洪委員申翰：今天在以科學說話裡面，有科學期刊，包括科學機構的研究內容，以及針對保護力的判斷，推估高端現在就是一個有保護力的疫苗，我這樣說應該沒有錯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在過去有一些數據證明它是有保護力的，現在當然要符合我們最後給EUA時的條件，也就是保護效益的報告。"],["洪委員申翰：部長，今天沒有人想要護航高端，今天最重要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希望衛福部接下來對高端的任何處置都依據科學證據，亦即依據科學性的檢驗，也就是依據科學社群的專業判斷來處理，這應該沒有問題吧？"],["薛部長瑞元：當然，另外一個是合法，也就是一是依照科學的證據，另外一個是依照合法的程序來處理。"],["洪委員申翰：關於疫苗的議題，不管是2年前也好，或是現在也好，都應該用科學的證據、科學的判斷來說話，不要再用政治、不要再因為某些人想要選臺北市長就危言聳聽、斷章取義，甚至違法揭露，我想這是社會大眾沒有辦法接受的事情，我們要再次強調這件事情。部長同意嗎？"],["薛部長瑞元：可以。"],["洪委員申翰：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段落：質詢：蔣委員萬安：10:26"],["蔣委員萬安：（10時26分）我想現在國人很關心高端疫苗在當時的整個審查過程，而現在政府的補救方案是打了高端的民眾，要先自費3,500元做PCR才能前往日本，因為日本很堅持專業，他只認可國際認證的疫苗，所以當然現在要回過頭來檢視整個審查，包括給EUA的過程。","在上一次我質詢部長時，部長說10月底以前高端要補件，請問高端補件了沒有？"],["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目前還沒有。"],["蔣委員萬安：時間來得及嗎？"],["薛部長瑞元：這我不知道，反正他補……"],["蔣委員萬安：補件完之後是不是還要再召開專家學者會議？"],["薛部長瑞元：如果它在時限內補件的話，當然我們還要召開會議。"],["蔣委員萬安：部長，目前到10月底，只剩下不到一個星期。所以如果屆時10月31日以前，不管高端有沒有來得及補件，即便有來補件但專家學者會議認為無法接受，你們就會撤銷它的EUA，對不對？"],["薛部長瑞元：的確，如果說它在期限之內沒有補件，或者是它補件了，但經過審查沒有通過的話，就廢止EUA，撤銷……"],["蔣委員萬安：最後的結果什麼時候會出來？會不會廢止？"],["薛部長瑞元：如果它來得及補件的話，那就要看審查委員會審查的速度。"],["蔣委員萬安：所以如果它在10月31日以前補件，之後你們認為有必要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就有可能會再往後延？"],["薛部長瑞元：那不是延後，而是本來審查就需要有時間……"],["蔣委員萬安：這點要講得很清楚，因為上一次你回復本席時，大家是認為在10月底以前會有一個明確的結果，但現在在它補件完，還要經過審查，不是說隨便送一張紙或報告，你們就全盤接受。"],["薛部長瑞元：當然。"],["蔣委員萬安：因為你召開專家學者會議，也是需要時間。"],["薛部長瑞元：是。"],["蔣委員萬安：很顯然趕在10月底以前會來不及，因為你們到現在都還沒收到它的補件資料，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反正我們就看時限到了之前有沒有收到……"],["蔣委員萬安：請問如果它拖到10月的最後1天補件，你們再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可能需要多久才會有一個結果出來？以便決定是否廢止高端的EUA。"],["薛部長瑞元：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的時間跟審查，我們沒辦法……"],["蔣委員萬安：所以部長你的意思是還有可能會再拖，是不是有可能再拖到年底？"],["薛部長瑞元：這不是拖啦！"],["蔣委員萬安：好，沒關係，現在我們來釐清部長的說法是：10月底以前要它補件，但補件完，並不是結果就會出來，以決定是否廢除高端的EUA，因為你們還要再召開會議，還要發會議通知，召集所有人進行討論，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可能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蔣委員萬安：多久時間？"],["薛部長瑞元：合理的時間。"],["蔣委員萬安：多久？"],["薛部長瑞元：要看高端到底送來多少資料……"],["蔣委員萬安：好，所以可能會很久？因為你說要看送來的資料？"],["薛部長瑞元：如果資料很多，可能需要的時間就比較長。"],["蔣委員萬安：所以就可能拖很久，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委員所謂的很久，我不知道怎麼界定……"],["蔣委員萬安：年底？12月31日？"],["薛部長瑞元：應該在年底之前就會出來了！"],["蔣委員萬安：另外，大家很關心的是，高端疫苗一劑到底多少錢？"],["薛部長瑞元：這個我不……"],["蔣委員萬安：我知道部長不會講！你們打死都不會講！但現在相關資料已經揭露出來了！這是衛福部陳部長在立法院回答立委質詢的紀錄，當時委員問單劑的價格是不是871至881元？陳部長說差不多，不置可否。再來，高端財務報表清楚揭露去年出貨了481萬劑，接近500萬劑，營收三十多億元。以數學回推回去，一劑就是七百多元，這是高端財務報表所揭露的公開資訊。我們再看權威性的報告，審計部有看到衛福部向高端採購的完整內容，合約內容提到，如果高端逾期交貨要罰2%。根據資料顯示，共罰了一千八百多萬元，也就是有89萬劑疫苗逾期，以很簡單的數學回推回去，一劑就是1,028元。這讓臺灣民眾產生很大的疑慮，因為依數學回推回去的話，一劑要一千多元，可是高端只收到七百多元，請問部長，中間的三百多元去哪裡？沒有人知道！也就是納稅人、臺灣人民給一千元，讓政府向高端買疫苗，結果政府兩手一攤說：沒找錢！可是依照高端財報來看，一劑是七百多元。人民就要問：我的納稅錢到底去哪裡？錢找去哪裡？不見了！部長，到底是高端隱匿，坑殺股民，還是政府隱瞞，坑殺全民？當中到底出現什麼問題？"],["薛部長瑞元：我來回答一下。第一，用這些所謂的數據去推測單價，都是沒有什麼根據的！"],["蔣委員萬安：部長，這是審計部的報告……"],["薛部長瑞元：審計部的報告要怎麼推算，我沒有辦法替審計部講這個話，但是……"],["蔣委員萬安：所以你是質疑審計部了，部長？"],["薛部長瑞元：沒有！這個用推算的，沒有講單價！單價我不能透露……"],["蔣委員萬安：部長，審計部說有89萬劑逾期交貨超過30天，根據合約內容要罰款2%，罰了一千八百多萬元，所以一劑就是1,028元，這也是有證人的……"],["薛部長瑞元：超過……"],["蔣委員萬安：李秉穎醫師也在節目上講，一劑就是一千多元。他是什麼職務？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召集人，他最瞭解高端疫苗，他也這樣說！但現在高端財報顯示出來，一劑只有七百多元，所以大家對於整個採購過程充滿疑問，也是大家為什麼認為衛福部黑箱的原因所在！為什麼沒有拿到國際認證？因為EUA審查過程沒有錄影！為什麼不錄影？其他國家EUA審查都有錄影，就臺灣審查高端的緊急使用授權過程沒有錄影！請問部長，有沒有錄音？"],["薛部長瑞元：有！"],["蔣委員萬安：有沒有逐字的會議紀錄？可不可以公開？"],["薛部長瑞元：我們不會公開逐字的會議紀錄。"],["蔣委員萬安：為什麼又不公開？其他國家都可以全程公開、錄影，甚至直播，就臺灣黑箱！現在要來檢驗……"],["薛部長瑞元：直播的只有美國！"],["蔣委員萬安：為什麼有這麼多問題？錢去哪裡？為什麼這麼堅持專業的日本就是不接受？再來，在國際上，WHO也不認證！部長，我上次問你WHO的認證結果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出來，你們說第三期實驗要送到WHO，對不對？"],["薛部長瑞元：是啊！但那是WHO決定的，我怎麼可能要求WHO回答？"],["蔣委員萬安：都這麼久了，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結果？"],["薛部長瑞元：要問WHO，我怎麼知道？"],["蔣委員萬安：部長，你上次怎麼回答的？你上次說因為我們不是聯合國會員國？"],["薛部長瑞元：那是我們猜測的其中一個因素。"],["蔣委員萬安：部長，不要再胡扯！高端是委託澳洲提出申請的，聯亞則是委託美國，所以你不要再扯什麼政治因素，說臺灣不是聯合國……"],["薛部長瑞元：那是兩件不同……"],["蔣委員萬安：所以就是沒辦法得到WHO的認證！"],["薛部長瑞元：那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委託澳洲提出申請是高端的listing，而團結試驗是由WHO主持的，這是兩件不一樣的事！因此，團結試驗的結果要出來，必須經過WHO分析之後才會提出報告……"],["蔣委員萬安：部長，你不要再扯什麼臺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今天高端就是委託其他國家提出申請……"],["薛部長瑞元：不然高端為什麼要委託澳洲做？"],["蔣委員萬安：所以我問你，WHO的結果到底何時會出來？WHO的結果什麼時候會出來？"],["薛部長瑞元：WHO的結果要問WHO，我怎麼會知道WHO團結試驗的結果與分析何時會出來？"],["蔣委員萬安：所以國人對高端EUA審查過程，你們全部黑箱，不願公布！一劑疫苗多少錢，政府始終遮掩，不願公布！"],["薛部長瑞元：這是合約的約定！委員是律師出身，你也知道根據合約規定，我們就是有保密義務，這沒有錯吧？"],["蔣委員萬安：在保密義務中，有無例外規定？"],["薛部長瑞元：是可能有例外規定，但是我這邊……"],["蔣委員萬安：有嘛！"],["薛部長瑞元：因為那本身也是討論範圍！"],["蔣委員萬安：就是有例外規定，而你們還是硬要黑箱，硬是不願公開！審計部都可以看到公開的完整合約……"],["薛部長瑞元：審計部係根據審計法來做……"],["蔣委員萬安：告訴大家一劑多少錢，結果發現……"],["薛部長瑞元：審計部沒有講一劑多少錢！"],["蔣委員萬安：當中有三百多元不知道去哪裡！"],["薛部長瑞元：審計部沒有講一劑多少錢！那是委員或外界的推算……"],["蔣委員萬安：部長，我講了兩遍！"],["薛部長瑞元：但是並沒有講遲延的時間有多長……"],["蔣委員萬安：李秉穎醫師也在節目上講了！"],["薛部長瑞元：李秉穎是學者，那是他的事！"],["蔣委員萬安：他是預防接種組的召集人……"],["薛部長瑞元：是，但他在外面講的，他就是一個學者……"],["蔣委員萬安：所以你認為他講錯？他胡說八道？"],["薛部長瑞元：他沒有代替……"],["蔣委員萬安：你不相信他講的？"],["薛部長瑞元：有關他講一劑多少錢，但他根本不知道……"],["蔣委員萬安：今天事實與證明都很明顯，而你還要持續黑箱，掩蓋真相？當中到底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為什麼不敢面對人民？為什麼要持續黑箱？"],["薛部長瑞元：委員，我本身是醫師，也是律師，這兩個身分都要對當事人保密……"],["蔣委員萬安：部長，你剛剛也說保密協議裡有除外規定……"],["薛部長瑞元：所以我絕對不會講！"],["蔣委員萬安：你願不願意把這些保密協議的例外規定清楚公開，告訴國人？因為這不牽涉機密，也不涉及任何商業秘密？你把這些條款清清楚楚告訴國人！"],["薛部長瑞元：保密協議條款本身就約定而言也是保密對象！"],["蔣委員萬安：保密協議不涉及價格、不涉及數量、不涉及出貨期程，當然可以公開，結果你連這個也不願意公開？部長，你看看！"],["薛部長瑞元：委員看到保密協議，在秘密會議時保密協議，裡面的條文就有這一條！"],["蔣委員萬安：高端部分沒有公開啊！現在大家針對高端有這麼多的疑慮，事實證明，當初我們所有的質疑都成真！出國就是有問題、有困難！不只有困難，日本還不承認，WHO也不承認！而你們的補救方法是什麼？要打高端的民眾補打三劑國際疫苗！部長，這不是補打，這是重打！"],["薛部長瑞元：沒有！"],["蔣委員萬安：你要民眾重打國際疫苗！顯然打高端與完全沒打是一樣的！一個人在短期裡打六劑疫苗進體內，你要人民如何能放心？而你還不告訴國人？"],["薛部長瑞元：這是為了如果有緊急必要……"],["蔣委員萬安：這些都是很專業的問題，所以我們要相信科學，而不是讓政治凌駕防疫！"],["薛部長瑞元：當然是！"],["蔣委員萬安：那就完整公開，以消除疑慮啊！"],["薛部長瑞元：該公開的我們都公開了，並沒有隱匿！不能公開的就不能公開！"],["蔣委員萬安：不要再持續黑箱啦！"],["主席：謝謝蔣委員。請莊委員競程發言。"],["段落：質詢：莊委員競程：10:39"],["莊委員競程：（10時39分）謝謝主席，請部長。部長好，可惜了，一個選舉會讓人變了一個樣，我與蔣委員是在立法院第4會期的同一時期當召委，整個調閱小組及秘密會議，我也都很清楚。我要請問部長，剛才講的保密協議是不是本身就是一個必須被保密的資料？"],["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在協議裡面是這樣子，沒有錯。"],["莊委員競程：是嘛！所以這本來就是不應該公開的一件事情、一份資料。接下來，剛剛提到陳時中部長在質詢時講到八百多元，然後他說審計部是1,028元，高端本身的財報，他們算出來是752元，審計部的來源是根據哪裡的單價呢？不知道嘛！"],["薛部長瑞元：我不知道他怎麼推算的，不過剛剛……"],["莊委員競程：有可能根據聯合報他們推算出來的，蔣委員這樣的魚目混珠會害死他的這場選舉，因為照他講的八百多元，怎麼會變成七百多元？審計部的又不是他們自己去推出來，也不是正確的數字，如果陳時中部長講八百多元，高端有沒有被罰款？"],["薛部長瑞元：高端是有被罰款。"],["莊委員競程：有被罰款，那財報到七百多元合不合理呢？"],["薛部長瑞元：我目前沒有……"],["莊委員競程：有可能是合理的，如果照他這樣推的邏輯是合理的，而我覺得這不是正確的數字，所以不值得去討論這件事情。","另外，我想請問一下，剛剛徐志榮委員有講，民進黨不同意召開調閱小組，其實調閱小組不是在第4會期成立，在第3會期陳瑩委員就有成立調閱小組。在第4會期本席跟蔣委員當召委的時候，我們成立調閱小組，還放寬他們要的條件，所謂他們要的條件，就是調閱小組本來的召集委員只有一人，我們放寬成二人，讓蔣委員也有機會當召集人，所以他才有機會去召開調閱小組的會議。其次，調閱小組的所有運作要點都是當時衛環委員會所有委員，一條一條討論出來的，第八條為本小組成員行使調閱職權時應親自為之，並署名於查閱登記簿；查閱人員負保密義務，這是對的，也應該這樣。剛剛講的保密協議也應該是被保密的一個資料，不應該被任何複製行為把文件給洩漏出去。","再者，針對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剛剛有談到秘密會議的第五十條，即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漏，對不對？就算他再聰明背出來都不行，是不是？應該要負保密責任嘛！我們再來看蔣委員在去年10月20日召開調閱小組的會議紀錄，主席就是蔣萬安召委，我們來看看決議的第一項，同意提供調閱疫苗採購資料，對不對？當場衛福部也同意，才會有這個決議。第二項，就是以疫苗到貨期程的文件，上開兩項衛福部將無法公開部分予以遮蔽後，同意提供調閱。接下來的第四項，上開二項請衛生福利部先行文美國莫德納公司，等該公司函復後，再向本委員會說明是否可提供文件，對不對？然後下一頁的第四項，請衛生福利部將有關採購合約中需保密無法公開部分與予以遮蔽後提供調閱。本席想問部長，蔣委員知不知道所有的程序？"],["薛部長瑞元：作為主席可以推定他應該知道。"],["莊委員競程：他應該知道，所以他昨天公布的那些內容，剛剛有委員講那是斷章取義，然後也是違法公布。所謂的斷章取義是根據慣例上而言，在商業合約裡可能都有講到要公布給監督機關看的話，你也要經過甲方的同意，就像這個決議裡講的一模一樣，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大部分的商業合約如果涉及到保密的時候，事實上的寫法都是這個樣子。"],["莊委員競程：是啊！那時候的蔣主席就可以作出正確的決議，但是現在的蔣候選人卻沒有辦法作出正確的判斷，這樣對嗎？"],["薛部長瑞元：立法委員的個人言行，我不便作評論。"],["莊委員競程：所以我覺得蔣委員有愧於立法委員的身分，甚至我們可以懷疑他有出賣國家之嫌，未來誰敢跟臺灣來簽訂契約？如果未來我們還要再採購藥物、採購疫苗之類種種的，誰敢來簽？現在秘密會議的過程有可能被其他委員公開耶！"],["薛部長瑞元：這就是我們之所以堅持不洩漏的原因，因為以後還有與國際各種不同醫藥等產業要來合作與簽署協定的機會，我們不能立下一個壞榜樣……"],["莊委員競程：部長也要跟社會大眾講清楚，我們並沒有黑箱作業，所有的法律、所有的程序，蔣委員身為律師應該都知道，而他作出來的決議也是這樣講。"],["薛部長瑞元：商業秘密本身就不能夠隨意公開，再加上如果有合約限制的話，更不應該隨意洩漏出去，作為政府的一員，並擔任合約的一方，更是不可以違背，因為這是有關於國家利益……"],["莊委員競程：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都會出現嚴重的挑戰。"],["薛部長瑞元：對，沒有錯。"],["莊委員競程：在秘密會議的過程當中，就算可以提供給監察機關，如果以立法院來講，我們可以去行使調閱權，雖然我們可以看得到，但是不代表我們可以出去公布這些事情。"],["薛部長瑞元：沒有錯，縱然是法院如果有判決的需要，法官也必須遵守這一個保密規定。"],["莊委員競程：所以要強調這並不是他們所謂的黑箱作業，這沒有黑箱啦！"],["薛部長瑞元：對，是依法行事。"],["莊委員競程：本來就要依法，不然我們國家要怎麼面對其他國家，所以我要求衛福部如果受到這樣的攻擊，你們一定要儘快澄清，我們並沒有黑箱作業啊！謝謝。"],["薛部長瑞元：是，謝謝。"],["主席：主席宣告，與質詢內容無關的議題請不要提出，也不要對不在場委員做任何臆測，希望委員就事論事進行討論。","下一位請蘇委員巧慧發言。"],["段落：質詢：蘇委員巧慧：10:48"],["蘇委員巧慧：（10時48分）謝謝主席，請部長。部長要不要喝口水？因為我剛才看到你在咳嗽，不然你帶水上來也沒有關係。部長好，您喝水一下。我們看著如潮水般退去的媒體，衛環委員會又恢復了平靜，但是我們可以預測及預想，今天的新聞一定是早上大家剛剛一起共同經歷過的兩個小時，而且一定是畫面各半、各自呈現，所以一定是蔣委員認為衛福部持續對疫苗黑箱採購，而民進黨委員認為蔣委員自己其實根本就不遵守秘密會議的規則、根本洩露了議事內容，最後又是各打五十大板，事情又沒有一個了局。坦白講，我今天有很多問題要詢問，可是經過坐在這裡兩個小時以後，我也想發表一下我的心得，所以部長可以慢慢喝水，也讓你喘口氣，沒有關係。","我自己認為，身為立法委員，走過了這兩年疫情，今天聽到這樣的會議議程，其實很沉重，而且很沉痛。其實我們在國會裡有很大的責任，是鼓勵青年創業、鼓勵新創，甚至是加強國家安全。可是在這兩年疫情的過程中，我們就像在通過一條漫長的隧道，黑暗、無止盡，沒有人知道終點在哪裡。過去的兩年，所有部會同仁、全體行政團隊、甚至國人，沒有人知道全世界根本沒有人知道疫情的終點在哪裡，是大家一起一步一步，從口罩開始，沒有口罩找口罩、做口罩，沒有疫苗的時候向外採購，並且大家在國內自己研發，也是多少臺灣年輕、優秀的科技學者─根本就是像我妹妹同學那一輩的年輕人，就在其中研發自己的國產疫苗。2021年6月21日的蔣委員還與陳宜民教授一起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應該提出更多獎勵金、中央要有更多補助金，甚至指稱二期緊急授權試驗3,000人太多，應該調降人數，讓高端可以早點上市，這是當時的狀況！就是希望國內有自己的疫苗，不用向國外伸手，萬一人家不給你，臺灣人要自己可以救自己，這就是當時的狀況。","結果，現在我們好不容易、大家一起手牽著手走過了疫情、通過了隧道、看到了終點，卻回過頭來互指你在隧道裡踩我一腳、你害我跌倒了、你害我割傷了。我同意，如果在經過隧道時，誰使拐子、誰使絆子，甚至是誰做小動作欺負自己人、不讓我們走到終點，這種人一定要揪出來！害群之馬！但是，如果每個人都這麼敬業、磕磕絆絆受傷過？我今天看部長在這裡，當時你是次長，還有所有今天坐在這裡的衛福部同仁，不只是坐在前面的官員，甚至連後面的聯絡人，真的是全部一起走過了那兩年，包含今天在議事場、在衛環委員會，這兩年到底經過了多少？多少防疫疫情中大家的恐懼、大家的害怕？隔板是怎麼做出來的？走到這裡以後，現在大家卻回頭說當時努力新創的人是謀財害命，當時鼓勵新創的人、替臺灣找藥的人是不顧大家性命。請問，我們當時做疫苗是為了出國嗎？我們當時做疫苗是為了保命，不是嗎？是讓我們的死亡率不致提高、讓重症可以下降，不是這樣嗎？如果要這麼口水，那我是打三高的人，9月才確診，而其他委員──例如蔣委員是5月就確診了，這樣算什麼？為什麼要因為一場選舉，把在臺灣大家的努力說成這個樣子、踐踏成這樣呢？我實在不懂。我知道我今天的發言會被錄影、會留下紀錄，但我實在是不吐不快。","我在2021年11月17日問當時的陳時中部長幾個問題，今天我以同樣的問題請教現在的薛瑞元部長。請問衛福部薛部長，身為衛福部部長，經過這兩年疫情，我再次請問你，我國是否應鼓勵創新研發？"],["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這當然無庸置疑。"],["蘇委員巧慧：我國是否應發展生技醫藥？"],["薛部長瑞元：這也沒有問題。"],["蘇委員巧慧：疫苗是否是戰備物資？"],["薛部長瑞元：這更是沒有問題。"],["蘇委員巧慧：我國是否應整備戰備物資？"],["薛部長瑞元：這沒有錯。"],["蘇委員巧慧：部長，只要是正常人，對於這幾個問題，我想答案都是肯定的。我們知道，我們在鼓勵新創，新創不一定會成功，所以才叫新創，但新創常常帶來很多令人驚喜的成果，甚至是救命的結果。我們知道，我們的高端在成長的路上確實讓大家有了保護力，但現在仍在WHO的團結試驗階段，還沒有得到WHO的正式認可，所以仍有一些限制。但如果重來一次，你會贊成臺灣研發自己的疫苗、藥物嗎？"],["薛部長瑞元：這個當然要，當初如果沒有高端、沒有這些國產疫苗的話，就現階段，我們也是要。"],["蘇委員巧慧：當然，沒有人會反對這樣的狀況。","部長，我也請問，如果在研發過程中有弊端、有弊案，你會贊成徹查嗎？"],["薛部長瑞元：有弊端的話，若有證據一定查。"],["蘇委員巧慧：有證據一定查嘛！那就讓該查的人去查，就是這麼簡單。我們鼓勵新創，贊成臺灣要有自己的戰備物資，對於弊端也嚴懲不貸。而在防弊的同時，也要繼續保持興利的能力，這才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嘛！這才是民意代表應該監督的部分嘛！","部長，以上是我個人非常負責任地表達我的看法。還有一點時間，請問部長，你對於今天早上這兩個小時有沒有任何說法？我把我的時間讓給你。"],["薛部長瑞元：好，謝謝委員。我非常佩服委員的見解，事實上，我要向全國同胞們講，扶植國內生技產業、尤其是疫苗產業是我們的既定政策，因為它牽涉到國家安全、牽涉到在必要的時候我們能夠自製疫苗出來，不會受到國外一些封鎖，造成一旦有這種可怕的疫情時，全體國人的健康受到損害。但是，這個過程我們一定遵循科學證據還有法律規定，所以我們是在合法、合乎科學之下做整個推廣，目標則是不變的。"],["蘇委員巧慧：謝謝部長。我想，如果再重新來、或以此為借鏡，未來我們還是會支持國家發展自己的戰備物資，保護國人的健康、生命、安全與財產。如果中間有一些挫折，我也請大家不要氣餒，我們繼續加油！臺灣加油！"],["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10時58分）","繼續開會（11時10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針對剛剛有委員曲解國民黨團或國民黨委員不挺新創，本席在此澄清，國民黨及國民黨委員絕對力挺國內新創產業，我們反對的是假新創之名而侵害到人民健康之作為。謝謝。","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林委員為洲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為洲：11:11"],["林委員為洲：（11時11分）部長，目前流感疫苗的施打狀況怎麼樣？"],["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已經施打300萬劑了。"],["林委員為洲：施打率高不高？"],["薛部長瑞元：與歷年來相比算是高的。"],["林委員為洲：算高？"],["薛部長瑞元：對。"],["林委員為洲：我在10月12日的委員會曾向部長請命，抗病毒藥，像克流感藥劑，在新竹縣只有86間醫療院所有提供、供應，很不平衡。因為新竹縣的幅員滿大的，人口大概57萬人，你知道臺北市有多少家有供應嗎？有390家醫療院所及37家醫院，比較大的醫院，都有供應抗病毒藥劑──克流感。以桃園市來講，桃園區就有89家，中壢區有83家，不是整個桃園市喔，而我們新竹縣的人口、面積都比桃園區、中壢區大很多，但是只有86家。之前你說要回去檢討，請問檢討了沒有？"],["薛部長瑞元：我是不是請周署長向委員說明？"],["林委員為洲：好，請說明一下。"],["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周署長說明。"],["周署長志浩：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請衛生局來接觸這些醫療院所，看他們願不願意加進來我們這裡面，成為提供公費抗病毒藥物的一個點，目前還在調查。"],["林委員為洲：調查？從10月12日到現在那麼久了！"],["周署長志浩：我們會催促衛生局再加快。"],["林委員為洲：只要他們願意，你們就要讓它可以開立這樣的藥……"],["周署長志浩：儘量，我們當然要儘量提供民眾方便。"],["林委員為洲：讓民眾方便嘛，不能城鄉差距這麼大，在城市的距離都比較近了，你反而提供更多點讓他們可以去開立克流感抗病毒藥，而對於幅員廣大的地方，提供的點反而很少，大家都要跑很遠耶！可是我們講了半天，到現在還是沒有結果，到底多久可以調查清楚？可以提供更多的點，讓這些醫療院所可以開立抗病毒的藥劑？"],["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林委員為洲：要多久？"],["薛部長瑞元：我想我們會在一個禮拜之內完成調查……"],["林委員為洲：好，一個禮拜之內，從12日本席提出到現在，你又要一個禮拜！","再來，EUA核准時有一些附帶條件，本席主要是針對高端，請問部長，當時EUA核准的時候，高端疫苗的附帶條件是什麼？"],["薛部長瑞元：就是它必須要在一年之內提供保護效益的報告。"],["林委員為洲：保護力的報告，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可以這麼講，還有安全性的報告也要。"],["林委員為洲：多久內要提供？"],["薛部長瑞元：最晚要在一年之內。"],["林委員為洲：一年到了嗎？"],["薛部長瑞元：一年是已經到了，它也提出來了，提出後經過委員審查之後，覺得該報告內容還是有缺，所以要求它補件，依照我們的規定是有2個月的時間可以讓它補件。"],["林委員為洲：7月收到報告……"],["薛部長瑞元：7月底收到，在8月審查之後，8月底……"],["林委員為洲：10月？"],["薛部長瑞元：8月底發文給它，所以是到10月底。"],["林委員為洲：時間到了啊！"],["薛部長瑞元：對，快到了。"],["林委員為洲：如果交出來的報告，委員會還是覺得不行，要怎麼辦？"],["薛部長瑞元：這分成兩個部分，如果到了期限沒有交報告，我們就直接廢止；如果到了期限有把報告交出來，我們會再交給委員會做審查。"],["林委員為洲：第一個，它要把報告交出來，期限之前要做得出來，還要再審查，如果交不出來就廢止了啦！"],["薛部長瑞元：對。"],["林委員為洲：確定喔？"],["薛部長瑞元：對，如果時間到了沒有交報告就會被廢止。"],["林委員為洲：如果有交報告，委員會要審核，還要通過嘛！"],["薛部長瑞元：對，要審查是否可以接受。"],["林委員為洲：看能不能接受嘛，不接受也是一樣要廢止EUA。"],["薛部長瑞元：對。"],["林委員為洲：所以10月底就知道了。"],["薛部長瑞元：10月底知道它有沒有交報告，審查的部分要再……"],["林委員為洲：對啦，就10月底，如果有繳交報告就要審查嘛！希望部長要有guts一點，該廢止就廢止。"],["薛部長瑞元：這不是guts的問題，我們就按照程序來做。"],["林委員為洲：當然不能包庇啊！"],["薛部長瑞元：但也不能對它歧視啦！反正就是根據……"],["林委員為洲：我知道！委員會會審查嘛！"],["薛部長瑞元：對。"],["林委員為洲：委員會有一個機制，公開、透明的，為什麼可以、為什麼不行都要講出理由嘛！"],["薛部長瑞元：是，當然。"],["林委員為洲：這部分在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二裡面都有一些規定，在考量國人健康的原則之下，希望你可以堅持，不過打了的人就打了，現在補救措施就是補打嘛！"],["薛部長瑞元：那是去日本的，緊急有這個需要……"],["林委員為洲：緊急？什麼意思？就是讓施打高端的人可以補打其他疫苗，目前你們的政策是這樣嘛！"],["薛部長瑞元：是。"],["林委員為洲：打3劑高端的人如果要補打疫苗，是要打幾劑？"],["薛部長瑞元：假設他是要去日本，而他沒有施打過其他任何疫苗，可能就是要打完3劑才能去。"],["林委員為洲：要打3劑才可以不用再做PCR然後去日本，請問現在國內打3劑高端的有多少人？"],["薛部長瑞元：應該是一百多萬人。"],["林委員為洲：你的資料有點問題吧？打第三劑的是30萬人，打滿3劑的，是不是？不是100萬人，打1劑是100萬人啦！"],["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的數據……"],["林委員為洲：好，署長說明一下！部長連這個都記不起來喔！"],["周署長志浩：打3劑的差不多是30萬人。"],["林委員為洲：30萬人嘛！這是你的專業耶！打3劑高端的有30萬人，他如果要去日本，為了不再做PCR，政府現在的政策是讓他們可以打另外其他的3劑，請問這3劑有沒有選定哪一種疫苗？"],["薛部長瑞元：沒有。"],["林委員為洲：沒有？他可以選擇各種疫苗，BNT、莫德納或是其他的，例如AZ，你們有沒有做過研究，打了3劑高端的人，如果再打3劑不同的疫苗或是其他2劑相同1劑不同，對人體到底會不會有不利的影響？身體裡面有6劑耶，真的是戰士！"],["薛部長瑞元：如果有……"],["林委員為洲：疫苗全部在體內發生各種效應，這個要不要做研究？"],["薛部長瑞元：沒有啦，因為不是一次全部注射進去，一定會分開的，時間上……"],["林委員為洲：我知道啊，前面打3劑，後面再打3劑，一共施打6劑耶！"],["薛部長瑞元：但還是要間隔一定的時間才能施打。"],["林委員為洲：有沒有研究報告？這樣施打會出問題嗎？"],["薛部長瑞元：以現在來看的話……"],["林委員為洲：你們政策就這樣走下去了！"],["薛部長瑞元：對，所以我剛剛說這是比較緊急的，是因為有出國的需求時才考慮這樣做。"],["林委員為洲：如果EUA到時候被撤銷，怎麼辦？打了3劑的人可不可以請求國賠？國家要不要幫他出……"],["薛部長瑞元：那是廢止，不是撤銷。"],["林委員為洲：廢止跟撤銷有什麼不一樣？"],["薛部長瑞元：廢止是往後在法律上失去效力，也就是往後就沒有EUA了，所以就不能再施打、不能再使用；至於往前的話，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它是合法的。"],["林委員為洲：我實在聽不懂你講這個有什麼差別，當它的EUA被廢止了，就是EUA被撤銷了，就沒有EUA了。"],["薛部長瑞元：撤銷是自始就無效，廢止是前面還是有效的，後面……"],["林委員為洲：我問的是，打了3劑的人，又要另外再冒風險去施打另外3劑其他的疫苗，如果出狀況了，能不能請求國賠？民眾相信政府通過高端的EUA，因為相信政府然後去施打高端，現在又要另外施打3劑，如果出了狀況，應該要負責嘛，因為當初是相信那個EUA嘛！"],["薛部長瑞元：當然，如果疫苗有出問題……"],["林委員為洲：出國的部分又要多花3,500元，民眾可能不敢再打另外3劑了，那筆錢要不要幫忙出？還是由高端出？還是政府出？"],["薛部長瑞元：政府是不會出這個錢的。"],["林委員為洲：高端也不會出。"],["薛部長瑞元：高端目前在考慮……"],["林委員為洲：相信你們的EUA的人真的很衰耶，還要多花這3,500元，不是嗎？要不要道歉？要不要道歉？"],["薛部長瑞元：這跟道歉有什麼關係？"],["林委員為洲：當時國際不認同……"],["薛部長瑞元：當時每一個打疫苗的人都是有他自己的原因與選擇……"],["林委員為洲：WHO或日本都不認可你的EUA嘛，才會出現現在要入境時他們不算的狀況嘛！"],["薛部長瑞元：這不是這樣說的，當時通過……"],["林委員為洲：你要不要代表道歉一下？"],["薛部長瑞元：國內通過EUA就代表施打這個疫苗後就會有它的效果……"],["林委員為洲：好啦，時間到了，我們就等著那個有效力的報告，我們會嚴格的監督，要公開、透明的審查他們有效力的報告。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段落：質詢：廖委員國棟：11:23"],["廖委員國棟：（11時23分）部長，我聽你剛剛跟林委員的對話，第一個，我希望你能夠講得清清楚楚地，因為你的聲音本來就不是很清楚，結果你欲言又止、又不講清楚，我們在台下都聽不懂你們的對話究竟是在講什麼耶！搞到現在，依我看，這個高端簡直是「亂」字！一個「亂」字，就是一個「亂」！衛福部作為管理者，應該很清楚的說明怎麼樣去管理以及後續到底要怎麼辦，你們要講清楚說明白，讓民眾放心啊！"],["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委員好。亂有形容詞的意思，也有動詞的意思，不知道委員講的是什麼……"],["廖委員國棟：我們今天不是講中文，你不要跟我講什麼形容詞、動詞！"],["薛部長瑞元：你說「亂」字嘛，到底是現在大家覺得很混亂，還是有人出來亂，這個可能要先講清楚，委員的意思是哪一個。"],["廖委員國棟：到現在為止，有多少個國家承認高端？你知不知道？"],["薛部長瑞元：剛剛外交部的報告中有提到，是有11個國家承認。"],["廖委員國棟：10個嘛，10個國家嘛！"],["薛部長瑞元：對，10個國家。"],["廖委員國棟：這10個國家有沒有在衛生政策、衛生執行是比較前衛的國家，有沒有？我看都沒有啊！"],["薛部長瑞元：紐西蘭……"],["廖委員國棟：有沒有？我看都沒有啊！什麼印尼、帛琉……"],["薛部長瑞元：紐西蘭應該不算差吧？"],["廖委員國棟：貝里斯、索馬利蘭、泰國、愛沙尼亞、巴拉圭、馬來西亞及聖克里斯多福，沒有一個先進的國家承認耶！"],["薛部長瑞元：委員是認為愛沙尼亞不算先進國家？"],["廖委員國棟：我不是說它不是，我只是說看這個名單就讓人不放心嘛！"],["薛部長瑞元：每一個國家有它的政策嘛！"],["廖委員國棟：是，沒有錯啊，但是我們現在講的是怎麼樣保證今天國民所打的疫苗是合格的，而且是被大家公認沒有問題的，讓大家放心來打，而不是模模糊糊、模稜兩可，不可以這樣啊！你們要負起責任啊！你剛剛接任部長，不能像以前那個部長一樣迷迷糊糊，要非常清楚，讓百姓知道這個疫苗絕對沒有問題，請大家放心來打，這樣我們才有信心啊！"],["薛部長瑞元：是，通過國內的EUA就是一個合格的疫苗。"],["廖委員國棟：OK，這句話是你講的喔，通過EUA就是合格疫苗，結果現在大家都認為它不合格啊！不是嗎？"],["薛部長瑞元：大家都認為，是誰？"],["廖委員國棟：部長！"],["薛部長瑞元：就是合格的疫苗，沒有錯啊！"],["廖委員國棟：部長，你如何證明它是合格的？"],["薛部長瑞元：我們EUA的證明都已經發了，為什麼不……"],["廖委員國棟：你如果要這樣講，我現在連EUA都不相信了啦！"],["薛部長瑞元：不能用這種懷疑論啦！"],["廖委員國棟：你是管理者，要非常清楚……"],["薛部長瑞元：我們中華民國這個國家有我們的主權，為什麼中華民國政府通過的東西，委員覺得應該要去懷疑，然後統統都要靠別的國家？"],["廖委員國棟：不是我們懷疑它，而是民眾都在懷疑啊，不是我在懷疑啊！"],["薛部長瑞元：哪有民眾都在懷疑！"],["廖委員國棟：部長，我們不是在吵架是據理來講。"],["薛部長瑞元：沒有錯啊！"],["廖委員國棟：我們是在講道理喔！而且現在很多人因為打了高端而沒有辦法出國，如果要出國還要補打、重打，這個「代誌大條了」！"],["薛部長瑞元：不會啦，只有去日本的人才有這個問題。"],["廖委員國棟：不只是日本這樣，日本還跟我們這麼好耶！"],["薛部長瑞元：那是它的政策，我們還在和他們溝通嘛！"],["廖委員國棟：跟我們這麼好還這樣處理我們的高端，情何以堪啊！部長，情何以堪啊！"],["薛部長瑞元：是啊，我們還在跟日方持續溝通當中嘛！"],["廖委員國棟：我看這個疫情都已經快結束了，你還在跟日本談，我覺得這個不務實啦！部長，我們務實來面對今天高端的處境，我們還沒有談到賠償、補償，這些都還沒有講喔，光是對它的實務、實用、有效性來談的時候，大家都搖頭耶，部長，我看可能只有你點頭！"],["薛部長瑞元：沒有，沒有大家都搖頭。"],["廖委員國棟：你有沒有點頭？你是點頭還是搖頭？"],["薛部長瑞元：我當然是點頭啊！"],["廖委員國棟：所以只有你點頭嘛！"],["薛部長瑞元：這樣太以偏蓋全了吧！"],["廖委員國棟：這不是我說的喔……"],["薛部長瑞元：不然誰說的？"],["廖委員國棟：報紙每天都在談這個事，各國的衛生單位也在談這個事，世界衛生組織也很質疑啊，不是嗎？"],["薛部長瑞元：沒有，它沒有質疑。"],["廖委員國棟：沒有嗎？"],["薛部長瑞元：是它選高端進去團結試驗的，是WHO選高端進去的，並不是我們去推薦的，所以WHO怎麼會質疑？如果它質疑，就根本不會選了嘛！"],["廖委員國棟：部長，我反過來問，除了臺灣中華民國承認它有效以外，還有哪個國家承認？除了剛剛講的那10個國家以外？"],["薛部長瑞元：還有幾個國家……"],["廖委員國棟：就那10個而已嘛！"],["薛部長瑞元：還有巴拉圭等等……"],["廖委員國棟：都是小國家嘛，他們的衛生單位……"],["薛部長瑞元：委員，紐西蘭在公衛上面算什麼？"],["廖委員國棟：紐西蘭？紐西蘭還好啦！"],["薛部長瑞元：紐西蘭在這次疫情大概是排名number one的國家！"],["廖委員國棟：這個倒不一定啦！而且將來最麻煩的是要補打疫苗，出不去的人要補打疫苗，請問這筆錢到底誰要出？"],["薛部長瑞元：如果是補打，我們現在的疫苗都夠。跟委員報告，以目前我們蒐集的資料，大概只有5個人補打。"],["廖委員國棟：部長，你們保證高端有效，人民施打了，現在才說需要補打，到底誰要負責任？你們保證的就要負責任啊，不是嗎？"],["薛部長瑞元：這不是保證的問題，我們就是按照程序審查，當它合格的時候我們就給EUA，表示它通過了審查的標準。"],["廖委員國棟：若是這樣講的話……"],["薛部長瑞元：後面還要保證都不能有什麼事情，不是那樣。"],["廖委員國棟：可是事實上你們通過的，別的國家都不承認，不是嗎？事實就是這樣啊！"],["薛部長瑞元：當然國際的現狀是這樣子沒錯，但所謂的承認疫苗有兩種意義，一個是通過EUA，我們高端也沒有跟人家申請，所以它就不可能通過別的國家的EUA，除了剛剛講的那幾個國家之外。第二種則是，如果入境檢查時需要打完疫苗，他們是否認可而且這個疫苗是不是他們所承認的，那是邊境管制的策略問題。"],["廖委員國棟：開頭的時候我就跟你講，你要勇敢、非常清楚地表達我們的立場。到現在為止，我聽到你還是……"],["薛部長瑞元：我覺得我已經表達得很清楚了。"],["廖委員國棟：聲音不夠清楚，好像想要講清楚又講不清楚的那種感覺。"],["薛部長瑞元：但又不能脫口罩講。"],["廖委員國棟：部長，真的，你們要扛起這個責任，不管你是後繼者，或者當初你就參與了EUA審查。今天當很多國家都說這個沒有通過相關程序或認證的時候，你也有責任啊！雖然是繼任部長，你也有責任。"],["薛部長瑞元：全世界有41種疫苗通過各國的EUA，但WHO只list承認11種，剩下的30種，包括很多國家，不就要叫他們去死嗎？沒這種事情。"],["廖委員國棟：現在最擔心的是，民眾對這個東西沒有信心，對不對？你們怎麼樣說服民眾，這是非常重要的事。"],["薛部長瑞元：當然我們會做這個事情，說服民眾，這沒有問題。"],["廖委員國棟：沒有問題，是吧？"],["薛部長瑞元：說服民眾是我們本來就要做的。"],["廖委員國棟：你說的，沒有問題喔？不要再有問題，好不好？"],["薛部長瑞元：我們從頭到尾都在說服民眾，沒有問題。"],["廖委員國棟：我看恐怕是說服不了。"],["薛部長瑞元：如果有那種很堅持的，當然說服不了。"],["廖委員國棟：跟你講，講不通耶！"],["薛部長瑞元：我覺得我說得很清楚。謝謝委員。"],["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泰源：11:33"],["邱委員泰源：（11時33分）部長辛苦了。剛剛我聽蘇巧慧委員的一席話，非常感動，過去這兩、三年來全國一條心走出幽谷，大家手牽手、心連心，已經看到一道光芒，我們充滿信心。我們也稍微轉換心情，對於全國民眾，還有更多要關心的事情。因此我趕快加上這一張簡報，這兩、三年來我們非常敬佩政府行政部門的所有同仁，包括立法院各位委員的努力，當然還有臺灣全國人民加上第一線防疫人員的努力。我這張圖show的就是冒著危險在第一線守護的醫護人員，從篩檢、疫苗、居家照顧以及醫院的醫療和後來大量爆發時在社區的照顧。這一路上，其實薛部長這幾年一直都跟我們的醫護同仁走在一起，支持、愛護、給他們足夠的量能以守住這條陣線，這個我必須要給予部長最大的感謝。","當中這一張，蔡總統也定期跟全國醫界，因疫情而透過視訊方式，就一些醫護同仁來瞭解，像這旁邊是護理師公會的高理事長。相關的議題總統都非常用心，一條、一條記錄下來，儘量加以解決。就是這樣的努力，全國的醫護同仁、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召開將近50次24縣市理事長、幹部的全國性會議。此外，各區域大大小小的會議更是不計其數，就是這樣配合政府，大家一起努力，非常難得。剛剛聽了幾位委員質詢之後，我跟大家分享這張簡報。","部長要說些什麼鼓勵的話嗎？"],["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我還是非常感謝，在疫情當中我們醫護人員所做的努力，協助政府，大家合力把疫情控制住。尤其在醫師公會的部分，委員擔任全聯會理事長任內，整合了全國公會的力量一起來打這場仗，在此還是要表示感謝之意。"],["邱委員泰源：我們合作得非常愉快，創造很好的成績。後面會提到這項成績，也進軍國際。","我先關心一下現在民眾面臨的問題，我們因為戴口罩、打疫苗，也隔離得比較好，現在專家都說有免疫負債，而天氣也漸漸轉涼，大概有幾種病毒可能開始要活躍了。對於免疫負債的部分，部長或衛福部有沒有積極一些超越之前更努力的作為來預防，不讓疫病爆發？亦即有什麼更積極的作為、宣導或者籌備疫苗等，讓各種疫苗都足夠，後續在預算方面也跟進處理，守住這一波大家覺得可能會有的免疫負債之攻擊。"],["薛部長瑞元：有關免疫負債這句話，其實我個人並不太同意。比方去年、前年因為我們戴口罩等措施，讓一些感染大量地減少，而今年可能就比較沒有這種機會，所以它們會回來。但它們回來並不是說，去年、前年本來會發生的，除了今年之外，還要加上去變成三倍，我想不會這樣。應該是說回復到還沒有疫情之前的狀況。當然這部分我們都已經做了些準備，比方在流感方面，今年的疫苗就採購得比較多一點，目前施打的情況也還不錯，這是其中一個。此外，像勤洗手、戴口罩這些，我們覺得還是應該維持，儘量在今年不要讓它死灰復燃，影響程度能夠降低一點。"],["邱委員泰源：謝謝部長的專業指示。","請教周署長，我們這個會期是預算會期，相關疫苗採購量及處置、行政費用的編列，是否足以應付可能的挑戰？"],["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周署長說明。"],["周署長志浩：這部分我們都有做準備，比如像剛才部長也有提到，這次對流感疫苗就預先採購得比往年還要來得多一些，同時也確保其他疫苗能準時供貨，對於相關宣導和催促施打等活動，地方政府現在也很大力在進行，務必使疫苗施打和相關防治工作能夠做到位。經費方面，我們一定會把相關經費留下來，並將其視為最重要的部分，至於疫苗的部分，我們的疫苗基金有一個彈性機制可以因應臨時所需。"],["邱委員泰源：看起來是有準備，非常好，希望不管是醫療照顧或各種新興疾病的因應、調適，我們都能隨時準備好，這點我對衛福部非常有信心。","去年我們根據臺灣的防疫經驗，對世界各國發表了一份很有名的「台北宣言：全球新疫情防治與共同合作的建議準則」，這份文件應該已經送達WHO了，這也是臺灣之光。它的內容除了政府要扮演什麼角色、基層醫師要扮演什麼角色、分級醫療要扮演什麼角色，還有醫學教育等。我們最近的COVID-19防疫工作做得不錯，其實也是延續SARS以後，大家對醫療體系和醫學教育非常用心進行改革的成果（這部分當時薛部長也參與了很多），才能做得一次比一次好，讓我們的下一代有更好的環境。其中政府角色的部分，因為時間有限，請衛福部帶回去，針對政府扮演的幾個角色，檢視是否有按照這份「台北宣言」的內容去進行，並就相關的準備狀況給我們一個回應。當然，如果因為只有臺灣而不合乎國情，我也沒有意見，但是譬如疫情緩和後要做的事情，我們的進度為何，過一段時間可不可以跟我回應一下？"],["薛部長瑞元：好，我們再提供書面給委員。"],["邱委員泰源：好，再給我書面好了。這也是為了建立一個更好的防疫醫療體系，讓我們的下一代能夠因為我們的努力而更健康，使臺灣能有更好的發展。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因為現在委員均在現場，本席修正剛剛的宣告，請問各位是否同意先處理臨時提案？請陳瑩委員及楊曜委員體諒一下，處理臨時提案後再請陳瑩委員發言？","好，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計3案，請一併宣讀。","1、","因蔣萬安委員違法抄錄揭露疫苗採購合約內容並片面公布、斷章取義，爰要求本委員會重啟疫苗採購調閱小組；並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提案人：賴惠員　　邱泰源　　陳　瑩　　吳玉琴　　洪申翰　　蘇巧慧　　莊競程　　楊　曜　　","2、","緣邇來高端疫苗備受各界關注，採購過程是否有不法違失亟待調閱相關資料，俾便立法院監督權行使。惟因「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依其運作要點第7點，該小組業已因屆期而結束，爰為向有關機關調取相關資料，提請本會再次成立（非重啟）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提案人：徐志榮　　蔣萬安　　林為洲　　張育美　　林奕華　　廖國棟　　曾銘宗　　李德維　　游毓蘭　　陳以信　　","3、","有鑑於去（110）年6月15日審查防疫紓困第3次追加2,600億元，院會所通過之主決議，按「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衛福部應於高端疫苗交貨完成後，2個月內公布相關會議記錄，今已屆2個月，爰此要求衛福部應於3日內提出相關紀錄送交衛環及財政委員會備查，以免作實「藐視國會」，並同時將該資料上網公告，以釋眾疑，以昭公信。","提案人：徐志榮　　張育美　　蔣萬安　　林為洲　　林奕華　　廖國棟　　曾銘宗　　李德維　　游毓蘭　　陳以信　　"],["曾委員銘宗：本席有會議詢問。"],["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謝謝召委。我剛剛看到賴惠員、邱泰源、陳瑩、吳玉琴、洪申翰、蘇巧慧等人提出的這份臨時提案，內容是「因蔣萬安委員違法抄錄疫苗採購合約內容並片面公布、斷章取義……」。"],["蘇委員巧慧：「揭露」這兩個字你沒讀到，不可以跳過。"],["曾委員銘宗：很遺憾，這幾位委員都是衛環委員會的委員，你們要提案也認真一點，搞不清楚還敢提案、還敢簽名！","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疫苗採購時，「其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這是明文規定，買疫苗的相關會議必須錄音，而且要公布詳細的會議紀錄，沒有疑義！本席現在出示的是6月15日審查防疫紓困第3次追加2,600億元特別預算，並於6月18日三讀通過的主決議。各位不是第一天當立委，這是主決議，等同法律啊！我現在唸給大家聽：政府施政須依法行政，並公開透明，接受各界檢視，按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購買疫苗會議過程須錄音，並須公布會議詳細紀錄。爰衛福部應依前開規定辦理，於該等疫苗全數交貨完成後兩個月內公布相關會議紀錄，並將相關會議資料送立法院財委會及衛環委員會備查。","6月15日游院長主持朝野協商的時候，我們偉大的陳時中前部長對此沒有意見，後來三讀通過，可是到現在資料還不拿出來！不但違法，還違反當時朝野協商通過的主決議，你們幾個還敢提案！第一個，認真一點！認真一點！"],["洪委員申翰：所以我們要求重啟啊！"],["曾委員銘宗：我不管你重不重啟！你們寫什麼「蔣萬安委員違法」，你們才違法咧！"],["蘇委員巧慧：沒關係，你講完換我講。"],["洪委員申翰：講快一點！"],["蘇委員巧慧：你不是衛環的委員。"],["曾委員銘宗：我要慢慢講！我為什麼要聽你的話，叫我講快一點？你算老幾？"],["洪委員申翰：我是衛環委員會的委員。"],["曾委員銘宗：我是立法院的委員……"],["洪委員申翰：時間超過了！"],["曾委員銘宗：你是召委，還是張育美是召委？什麼時間？誰講的？我要講2個小時，不行嗎？"],["林委員為洲：沒規定時間啦！"],["曾委員銘宗：洪申翰委員，你也認真一點啦！你也不是今天才當委員，你不認識字啊？你不曉得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的規定啊！我講話，你還挑釁我！我本來很客氣的啊！"],["陳委員瑩：自言自語都不行哦？"],["曾委員銘宗：當然不行啊！立法委員有在議場上自言自語的啊？","第二個……","肅靜！肅靜！","召委，請他們不要講話啊！"],["主席：請各位委員安靜。"],["曾委員銘宗：第一是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個，立法院通過的主決議……"],["陳委員瑩：發言時間？"],["主席：剛剛是沒有限制。"],["曾委員銘宗：對，沒有限制，沒有宣告。你們要提案，我們尊重，但是不要做人身攻擊，而且在搞不清楚的情況下，還敢簽名，還敢作出臨時提案。謝謝。"],["主席：林為洲先舉手，蘇巧慧第二位，李德維第三位，然後陳玉珍，還有林奕華。","請林委員為洲發言。"],["林委員為洲：程序問題、會議詢問都可以問。"],["洪委員申翰：限制多少時間？"],["主席：發言時間3分鐘。"],["林委員為洲：3分鐘太短了。我是這樣覺得，第一個，你們這個提案是針對委員，而且還是本委員會的委員，我覺得不合一般常態，我們很少提案針對哪一個委員，我們是在監督政府，你們是在監督委員，老實講很少這樣的提案，不然你說出來看看，除非重大違紀送紀律委員會，但這不是啊！對不對？所以這個提案，我們覺得不妥的原因是這樣，就是委員會是來監督政府，結果你們現在提案監督本委員會的委員，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剛剛曾銘宗總召講過，關於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衛福部應該要在採購完成交貨之後二個月內公布相關會議紀錄，二個月早就過了卻沒公布。即使蔣萬安有參與調閱小組，他的內容也是法律規定二個月要公布的內容，然後他即使有講到其中一些內容，等一下萬安委員自己可以說明，那個內容就是法律規定二個月要公告的，他洩什麼密？法律規定要公告的，你們沒公告，然後我把它講出來，你說我洩密，是衛福部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公告內容，你怪說怎麼把部分內容講出來，因為你不公布，不按照法律公布內容啊！先違法的是前面你沒有按照規定，我們在監督衛福部，做了主決議，追加了2,600億元的預算，然後院會通過的主決議，說要公布內容卻不公布，然後怪委員講到相關內容，到底現在是誰對？誰不對？如果真的要這樣，我們就重新再開一個調閱小組，來調查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衛福部應於高端疫苗交貨完成後二個月內公布相關會議紀錄，為什麼不公布？是什麼怕人家知道？而且不只法律有規定，院會還通過主決議，雙重認定交貨之後二個月內要公布內容，衛福部都不遵守，現在是委員會在監督衛福部，你們都不說衛福部！內容、主決議通過了也可以不遵守，法律規定的也不按照法律規定處理，你們都不監督了，現在高端又出問題了，不被日本老大哥認證，不用調查嗎？這個時候更需要公布會議紀錄，怎麼通過的？怎麼採購的？多少錢採購？這些都要調查，包括在更前面的EUA是怎麼通過的？都要調閱才對，所以我們不反對成立調閱小組，就來調閱，重新成立一個調閱小組，包括EUA怎麼通過的？採購內容是如何？都來調閱啊！是不是應該這樣？謝謝。"],["主席：接下來委員發言的順序是：蘇巧慧、李德維、林奕華、陳玉珍。","請蘇委員巧慧發言，發言時間各3分鐘。"],["蘇委員巧慧：我覺得國民黨實在是很喜歡把事情混在一起講，混了以後，你就聽不出來到底在講什麼，然後大家就吵成一團，最後這件事情就唏哩呼嚕過去了。明顯的例子是什麼呢？我們剛剛提了臨時提案是說「因蔣萬安委員違法抄錄……」，其實抄錄後面還有2個字，叫做「揭露」，結果曾銘宗召委上臺，偏偏這2個字就不會讀到，有沒有「揭露」這2個字差很多，為什麼？因為今天在討論違哪個法、怎麼抄錄、揭露，其實我們在講的就是立法院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規定當開秘密會議時，在場每個人包括立法委員對於秘密會議裡的資訊有不得外洩的義務。更何況當時蔣萬安召委和莊競程召委共同訂出來的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第八點，剛剛就已經討論了2個小時，規定這麼清楚：「本小組……查閱人員負保密義務，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所以今天就是因為有人這麼清楚地說自己記憶力超強，默寫出去，還在外面公布裡面的合約，昭告天下這樣的狀況，所以大家才拿來討論，今天在討論的是這件事情。現在竟然又開始「竹篙鬥菜刀」，變成什麼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拜託一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講的是疫苗基金採購，是普通一般的疫苗，這次COVID-19的疫苗是用特別條例通過的特別預算來採購的……"],["林委員為洲：有主決議啊……"],["蘇委員巧慧：根本就不適用這條，如果是用這條傳染病防治法，如同你們說的，上個會期（第4會期）就已經拿出來用了，就不會用這條了。拜託，一件歸一件，一碼歸一碼，到底誰不認真？誰在這邊混淆視聽？把話講清楚一點，所以我今天覺得……"],["林委員為洲：因為這次COVID-19的採購……"],["蘇委員巧慧：寫在這裡的是召委及衛環委員會的大家共同做的決定，秘密會議是立法院應該要有的規定，過去有，現在有，未來也還要有，該有什麼樣的規定在立法院要執行、進行，各位都是立法委員，大家請把規矩守好，這才是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至於如同林為洲委員說的，大家都同意再成立調閱小組，要不要把某人的名字拿掉？當然可以討論，我們就用這個來討論嘛！要建立可長可久的規矩，秘密會議都不能夠抄錄，可以啊！我們可以來討論。為了證明他的記憶力好不好，為了證明這個東西是不是真的，可以啊！來調閱啊！不然剛剛連貴黨同黨委員都說，他抄的可能不對啊！他抄的不是真的，也可以啊！你如果要這樣說他抄的是不對的、是亂寫的，他只是用來做節目效果的，我們也可以接受，但還是要調出原件來看，你要這麼說他只是節目效果，在那邊說說，你願意在這邊講的話，我也可以接受，你就在這裡大方的說，他在節目上說的就是節目結果，事實上根本就不是這個原件，也可以，我們就靜待說明之，但千萬不要「竹篙鬥菜刀」，拿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出來說。"],["主席：陳玉珍委員和李德維委員順序互換。","請陳委員玉珍發言。"],["陳委員玉珍：我想我相當有資格在這裡討論這個議題，因為當初疫苗採購調閱小組是在我擔任召委、主席時成立的，我也有全程參與調閱小組，我也有參加那時候的秘密會議。今天執政黨所說的違法抄錄……"],["洪委員申翰：違法揭露……"],["陳委員玉珍：這是你們在指涉、控訴蔣萬安委員違法抄錄內容等等，我們立法委員在這裡是要探求真相，這個是我們在這裡的目的，你們這樣講事實上叫欲蓋彌彰。我們開這個秘密會議，我在這裡公開講，明明合約裡面就有說乙方（政府）的義務，為了遵守法律，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政府、監管機關揭露，監管機關也就是立法院，意思就是這個採購合約這些部分是可以揭露的，今天他指出這一點可以揭露的部分，你們卻反過來指責他說出這個真相，然後反過來譴責他，你們就是欲蓋彌彰，你們想遮掩什麼東西呢？","今天這個臨時提案事實上是非常不符合正義的提案，提案後段要求本委員會重啟疫苗採購調閱小組，在經歷過這麼多事件之後，包括高端EUA不被重要的日本、新加坡、美國所信任，讓國人、這些高端勇士們因此不能跟其他人一樣正常的出國，後面包括我們的疫苗到底是買多少錢、法院到底應該罰多少，這些都是我們所有國人所關心的，所以我們當然支持再重啟疫苗採購調閱小組，但是前面這一段文字，因為你們想要隻手遮天、欲蓋彌彰，才指責蔣萬安委員所謂的違法抄錄揭露……"],["洪委員申翰：我們主張重啟……"],["陳委員玉珍：好，那前面這一段文字應該刪掉，我們也主張重啟，大家一起來看一看，因為國際合約，包括這個合約裡面都有說這個是可以公開的，這些東西是可以向監管單位，比如向國會議員公開，現在事實已經擺在眼前，你們也承認有這個東西，因為你們指控他洩漏裡面的東西，裡面就是說可以公開，是不是？你們說裡面沒有這一條，那他就沒有違法抄錄揭露，這個是矛盾的，謝謝。"],["莊委員競程：給你看不代表可以公布啊！"],["陳委員玉珍：合約就是規定這些是可以給監管單位看的。"],["吳委員玉琴：這是洩密……"],["陳委員玉珍：當然是可以讓全國大眾知道，你們違法的事情就想隻手遮天就對了？我跟你們講，機密、機密，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之！"],["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林委員奕華：主席好。這三個提案裡面的第一個提案真的是讓人家覺得啼笑皆非，當初為什麼要開秘密會議？是因為立法委員要監督何時採購、採購價格，結果該讓立法委員監督的部分變成全部塗黑，讓立法委員完全監督不到。舉例來說，大家知道在很多商業合約裡面本來就有這些文字，在這些狀況之下，政府是有監督權，這在很多商業合約都有，但是真正該監督的部分卻被塗黑，所以這個秘密會議的價值一點都不存在。","還有，今天我們監督的是衛福部的黑箱，我覺得很遺憾的是民進黨立委自甘墮落到幫助衛福部黑箱，到現在為止，審計部都可以去看相關的價格，如果是秘密的狀態之下，立法委員沒有監督權嗎？這個條文是很多商業合約都有的，所以要讓大家知道，讓外界知道，讓衛福部知道，我們有監督權，立法委員是有監督權的。結果民進黨立委竟然說我們要行使監督權是洩密，不可以監督，甚至還來監督立法委員；還說我們要監督衛福部、監督行政院，這不是啼笑皆非、邏輯有問題？所以我也很遺憾，我自己在這段時間也有去調閱，結果卻告訴我調閱小組結束了，還說我不是本委員會委員，所以不能調閱。我身為立法委員為什麼不能調閱？為什麼沒有權力監督？所以今天我們才會希望能夠另外成立調閱委員會，既然審計部都可以把關，在國防預算機密的部分都可以把關，唯有衛福部這麼黑箱！在很多商業合約會出現的文字，結果你卻告訴我這是秘密！真正的秘密是什麼？真正的秘密是全民最關心的採購價格、採購時機點，所以請民進黨不要搞錯重點，不去一起行使民眾授予我們真正的權力、職責。我們最大的職責是要幫民眾把關，結果第一個提案是去監督一個告訴大家，我們立法委員有監督權，然後說他洩密。再來，真正應該把關的部分，沒聽到民進黨說一句話，當時組成調閱小組的時候，國民黨都去調閱了，民眾黨也去調閱了，民進黨只有2個委員去調閱，請問一下，我們真的有做到一個民意代表不分黨派監督政府的職責嗎？我覺得第一個提案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再來，我也希望能夠重新組成調閱委員會，調閱的內容不是剛剛講的誰在洩密，大家要搞清楚，調閱內容是我們要把關疫苗採購價格，所以重新成立調閱委員會，讓每個立法委員都有權力把關，不能再塗黑，這才是我們站在立法院應該要有的立法委員職權。謝謝。"],["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李委員德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我們看到這個臨時提案，其實蔣萬安委員所講出來的內容，某種程度就是戳破了衛福部錯誤的假訊息和謊言，你們一直說所謂的不可以公開、不可以公開、不可以公開，立法委員也不可以監督，裡面都給塗黑的資料。重點是什麼？重點是事實不是這樣！但是怎麼會有民進黨的委員們提案說蔣萬安委員違法抄錄揭露相關採購合約，真的是令人訝異！其實這個案子應該有的內容是什麼？是陳時中部長違法，沒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立法院的主決議來揭露疫苗採購合約，這才是對的。","因此，我們要求委員會重啟疫苗調閱小組，因為你沒有依法，你給立法委員的資料有三分之二以上都是塗黑的，我們站在立法委員的角度，我們監督行政部門，應該是這樣嘛！但怎麼會顛倒黑白、顛倒是非呢？讓人覺得訝異！對於這部分，我們真的認為在衛環委員會裡面，大家應該好好針對相關問題討論，如何讓民眾有知的權利，所以現在的確出現了這些問題。","至於所謂的重啟疫苗採購調閱小組，因為這個小組是當時陳玉珍委員大概在第3會期擔任召委時所成立的，現在已經是第6會期，衛環委員會的委員其實也跟那個時候不太一樣，所以是不是應該考慮重新組成新的疫苗採購調閱小組，對於這部分，我反而認為是比較具有價值跟意義的。立法委員的天職應該是代表人民監督行政部門，把人民知的權利放在我們的職權中，而不是擴張去做一個解釋，說蔣萬安委員現在所講的話就是違法、就是所謂揭露相關的合約。總之，我們真的認為這個臨時提案有非常大的問題，謝謝！"],["主席：請陳委員以信發言。"],["陳委員以信：謝謝召委。我們今天在此討論這個臨時提案，這是一個在法學素養上出現了很大問題的臨時提案，我們在座都是立法委員，但我們今天的基本法學素養居然不夠到這種程度，實在令人感到羞愧。","第一個，在這個臨時提案上就寫到：因為蔣萬安委員違法。請問一下，我們可以用臨時提案來針對一個人說他違法嗎？我們是立法院耶！立法院可以透過立法委員的職權行使，通過一個臨時提案，說一個人違法嗎？基本上有沒有違法是司法院的事情、是司法權的事情，立法權怎麼可以透過臨時提案來說一個人違法？這就叫作立法權侵害司法權！今天我們如果針對臨時提案進行投票的話，今天我們把這個定下去的話，我告訴在座的各位，立法委員統統違憲。所以今天我們可不可以用立法權侵害司法權？今天只要通過這個臨時提案，我告訴你，我們就可以提出釋憲了。所以今天我告訴你，我們的第一個問題是竟然要用臨時提案來判定一個人違法、定一個人的罪，這是最荒謬的地方；","第二個，關於機密會議，我們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開過多少機密會議，機密會議不是在機密會議裡講的話都是機密耶！機密要經過核定耶！我在機密會議裡面說我是男的，這就變成秘密嗎？不會的！機密會議裡的機密一定要經過核定，沒有經過核定就不是機密，不是說今天在機密會議中所講的每一句話都是秘密，所以今天衛環委員會連什麼是機密會議、連機密的定義都搞不清楚！","第三個，為什麼疫苗的合約必須要遵守保密義務？這個保密的義務在法律上是什麼意義？這只是一般私法上、民事上的保密義務，一個私法契約上的民事保密義務。今天行政單位的官員坐在這個地方，是因為你們是行政部門，而我們坐在這個地方，是因為我們為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對立法部門要負責，有澄清、有說明的義務，這是憲法義務，你們今天有必要執行憲法的義務，把這個合約的內容告訴我們，這是你們的憲法義務，你竟然拿憲法的義務跟一個私法上民事契約的義務相比，表示你們今天在法律上統統出問題了！","今天的行政官員要搞清楚，你坐在這個地方是基於你們是行政官員、你們是行政權，你們對立法權有被質詢的義務，你必須要誠實說明，所以今天你們告訴我們是你們的義務，你們今天有憲法義務，但今天不能夠說明其他商業的部分，那是你們對其他商業公司的義務，那是另一回事，今天你們完全搞錯所有的原則。所以我說今天我們要重啟調查，當然要重啟調查，而且不是調查哪一個人，我們要調查整個的過程，我們今天代表的是人民，我們要對人民透明，這是我們對人民的承諾！"],["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在此宣布截止登記發言。"],["洪委員孟楷：主席、各位與會先進。這樣的臨時提案確實讓大家沒有辦法接受，這是在私設刑堂是不是？今天一個臨時提案由立法院民進黨籍的委員提出來，就可以說人家是違法抄錄，請問「抄錄」的定義是什麼？是在現場抄耶！你們現在這樣講的話，如果這樣的提案可以通過，如果全國民眾看著這樣的提案可以通過，以後法院可以廢了，司法院可以廢了，檢調可以廢了，因為在民進黨的多數暴力之下，什麼樣的事情違法就是由他們自己定義，是這樣子嗎？","我們今天身為立法委員，每一位都是中央民意代表，在113席中，如果出現這樣的提案，真的是讓我們自己非常慚愧！第一，我必須要講的是，這樣的臨時提案，用字完全錯誤；第二，機密有分等級嗎？去年衛福部、行政部門最喜歡講有提供給疫苗調閱小組，但是有高達三分之二的資料全部都被塗黑，你塗黑了，那就叫機密，裡面剩下沒塗黑的也叫機密，機密還有分等級啊！是怎樣呢？塗黑是極機密、最高機密、陳時中的機密、衛福部的機密、民進黨的機密，是這樣嗎？","最後，國人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瞭解疫苗採購的狀況？就是因為現在已經花了四百多億人民的納稅錢，而在去年疫苗短缺、最嚴峻的時候，到底合約怎麼簽的？為什麼會有高端500萬劑的疫苗直接就簽下去？為什麼高端的股價可以從上到下，這樣上上下下地來回？到底中間有什麼樣的瑕疵？中間有沒有人謀不臧的部分？檢調應該查，但是我們身為監督機關、身為立法院、身為中央民意代表，我們更應該瞭解，我們要問，如果今天沒有再重啟，沒有辦法把所有的疫苗採購相關合約讓監督機關知道的話，其實是在陷所有第一線的基層公務同仁於不義，這到底是誰做的決定？衛福部長，你當時是次長，我不知道你在上任之後有沒有去瞭解這樣的狀況，但我認為冤有頭、債有主，當初誰簽約、誰制定的狀況，就應該一五一十讓立法院能夠來做監督跟瞭解，如果現在還要隱瞞，這是上下交相賊。","所以最後我還是要強調，第一，臨時提案第1案第1行是澈底地完全扭曲跟誤解；第二，我們要求重啟疫苗調閱小組，並且讓立法委員有知的權利，讓全民有知的權利。"],["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洪委員申翰：各位同事。剛剛在前面聽國民黨幾位委員的發言，我實在覺得非常地遺憾，大家的邏輯如此地倒錯。今天我們在第一個提案裡面談得很簡單，並不是所謂監督蔣萬安委員，是因為蔣萬安委員在前幾天的發言，我們認為他違反了剛剛說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還有他自己主持的疫苗調閱小組會議。","我手上有一份資料，這一份是110年10月20日，我們在這一間會議室裡面，由蔣萬安召委擔任主席，討論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的會議議事錄，這份議事錄中的第3頁就有一個決議：請衛福部將有關採購合約中需保密、無法公開的部分，予以遮蔽後提供調閱。這一份會議紀錄是蔣萬安委員擔任主席做出來的決議，而且不是經過表決，我再強調一次，這一份議事紀錄不是經過表決的，是大家一致的決議，所以我真的不知道剛剛國民黨的委員一直批評什麼被遮蔽、全部都被遮蔽，在這一份裡面已經講得一清二楚了，這是蔣萬安委員當召委的。剛剛所說的，為什麼我們要求要重啟疫苗採購調閱小組，很簡單，因為蔣萬安委員在前幾天，我認為他違法對外揭露了不該揭露的訊息，這個所謂的「不該」不是我講的，是職權行使法裡面說的，不管是因為秘密會議或者資訊來源是來自調閱小組，你都負有保密義務，如果蔣萬安委員不認同這些條款，那就不要召開秘密會議、就不要成立調閱小組，今天你成立了調閱小組、召開了秘密會議，要大家按照這些會議的遊戲規則跟運作要點來討論，結果擔任主席的人自己又違反這些運作要點，這是蔣萬安委員，因為蔣委員違反這些事情而片面公布，所以我們要求在不影響社會大眾的認知下重啟疫苗調閱小組，以釐清蔣委員之前在這件事情裡面是不是扭曲了，我們要求要釐清，所以不要再說民進黨隻手遮天，如果隻手遮天，為什麼要第一個主張重啟調閱小組？對不起，我們的第1案就是主張重啟調閱小組，今天主張重啟調閱小組的原因就是希望提供給大家充分的監督、充分的資訊來釐清現在看到的蔣委員爭議一事，至於剛剛前面幾個國民黨委員說怎麼可以在提案裡面說他違法，我告訴你，在這個委員會裡面，國民黨提出來的案子動不動就指控人家違法，可多了！如果按照剛剛國民黨委員的邏輯，不可以在提案裡面指控人家違法，我告訴你，至少就我參與的委員會裡面，國民黨動不動指控人家違法、指控衛福部違法、指控哪個委員違法，可多了！"],["陳委員玉珍：向國民黨學習就對了。"],["洪委員申翰：我沒有向國民黨學習，國民黨我沒有辦法學，國民黨這種作法，全黨救一人，我只能說蔣委員真是好命，這種作法我們學不來，我們也不會學，國民黨在這個委員會裡面，再說一次，動不動就指控人家違法，可多了！我們從來沒有說你不可以說我違法，沒有，今天國民黨拿著前面這句話來大作文章，我覺得非常、非常可笑，如果今天有疑義，就按照我們的主張，重啟調閱小組，就這麼簡單，重啟調閱小組，我們的主張就是這樣子，讓大家可以再次地監督，能夠釐清資訊，但重點是要合法，我們要求監督、我們要求釐清，但對不起，民進黨不會用不合法的方式來監督、釐清，甚至違法揭露，我們不會跟蔣萬安委員一樣做這些違法的事情，這是我的說法、這是我的判斷，我負責。謝謝。"],["主席：登記會議詢問的委員已經發言結束，因為本次臨時提案牽涉到蔣萬安委員的權益，本席同意蔣萬安委員就權宜問題發表意見。"],["蔣委員萬安：今天我們看到這麼多民進黨委員連署的提案，我其實有很深刻的感觸，包括現場有衛福部薛部長率領的衛福部官員，所有中央政府官員、民進黨立委，包括柯建銘總召也在現場，我很深的感觸是什麼？今天你民進黨所有的人要來圍剿我一個，我無所畏懼，我也不怕，但我就是在這裡堅定捍衛人民知的權利，這是我堅守的價值，你們可以透過臨時提案指控我違法，你們可以發動從政府官員到民進黨黨團所有委員圍剿我一個人，我不怕、我也無所畏懼，因為我今天告訴大家的是事實的真相，揭露的是民進黨的醜陋。高端疫苗當時我們怎麼樣透過質詢、提案，告訴你們可以這樣子通過EUA審查嗎？我們說你這樣子草率、沒有章法地通過，未來就會造成這些施打高端的民眾出國有困難，結果你們就發動網軍、側翼、御用媒體來攻擊我們這些當時提出建議、提出質疑的人，小到一般市民朋友，大到中研院院士陳培哲，人家是專業的院士、長期挺綠的院士，今天他只是出來透過他的專業指出高端審查EUA的過程，結果他竟然就被網軍側翼圍剿，而且他的家人還被肉搜。","現在民進黨的所有委員、民進黨執政的官員如法炮製要針對我一個人，就用臨時提案說我違法，我告訴你我不會妥協、我不會退縮、我也不會低頭，只要是捍衛人民知的權利，我堅持到底。我現在告訴大家的是我在秘密會議上面看到的，今天你們一直講的不可以告訴國人的秘密協議，就是有除外規定，我們就是有權利知道，當民眾發現包括高端的財報、包括審計部的資料當中有這麼多疑點，這些價差去哪裡了，結果這個政府、所有民進黨黨團、所有民意代表還在遮掩事實、還在黑箱，把事實的真相鎖在黑箱裡面，不讓民眾知道，因為這當中有太多醜陋、不可告人、非常污穢的事情，這些價差、這些錢到哪裡去了？到誰的口袋？高端炒股的疑雲，為什麼金管會移送9次都沒有下文？因為就是有人犧牲人民的健康賺取暴利、賺取可觀的財富，這就是今天民進黨執政之下的臺灣社會。我們身為民意代表勇於揭露、勇於幫人民發聲、勇於捍衛人民知的權利，結果我要在立法院被你們這些民進黨委員圍剿，我不怕、無所畏懼，你們來，衝著我來！今天我很遺憾看到這件事情，原本應該是非常專業、透過科學大家理性討論，而且當發現有這些弊端的時候，我們身為民意代表當然勇敢站出來，告訴社會大眾這些事實的真相，而且要求政府把所有當時高端審查EUA的過程，還有包括大家要知道每一劑的價格，讓其攤在陽光下，只有公開透明才是最佳的防腐劑。","結果今天我們看到民進黨的總召柯建銘、黑手要介入所有縣市的選舉，你現在還要把黑手伸進臺北市的選舉，沒有關係，就這件事情我會堅持到底、我會捍衛到底，因為這是我展現魄力的地方，我在立法院，只要我當立法委員的一天，你們敢這樣子繼續圍剿，沒有問題，這是人民知的權利，你們可以繼續透過這樣的政治操作惡意抹黑、刻意造謠，但是我在這邊，我要敬告民進黨政府、敬告民進黨的所有官員、所有立法委員，你們可以持續藉由你們在立法院人數上的優勢，可以任意透過一個提案來圍剿一個在野黨的立委，然後指控他違法，人民都看得非常清楚，這就是民進黨的作法、民進黨操作的方式，如果民進黨的委員要持續堅持讓這個案子通過，你們就是把立法院凌駕在司法權之上，如果你們要衝著我來，你們就去提告。"],["洪委員申翰：衝著「違法」、衝著「違法」。"],["蔣委員萬安：你們把我送紀律委員會，不要透過委員會的人數暴力，要通過一個提案來圍剿任何一位在野黨委員，只為了一個目的：黑箱、遮掩事實、不敢告人。"],["主席：宣布臨時提案截止收案，有關賴惠員委員等7人之臨時提案，其中指責本院蔣萬安委員違法一事，有無違法應該由司法機關裁判，本席認為不宜做這樣的處理，現在先休息協商。","休息（12時31分）","繼續開會（12時34分）"],["主席：繼續開會。","今天朝野協商討論之後，本次會議所提出的臨時提案4案──本來是3案變4案，全部撤案，今天就不處理臨時提案。","4、","爰要求衛福部於遮避合約應保密內容及個人資料後，於一月內提出高端疫苗採購相關會議紀錄，送衛環委員會。","提案人：蘇巧慧　　吳玉琴　　莊競程　　陳　瑩　　洪申翰　　邱泰源　　賴惠員　　楊　曜"],["主席：現在繼續進行質詢。楊曜委員要繼續質詢嗎？先宣告等一下楊曜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休息30分鐘。","請陳委員瑩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瑩：12:35"],["陳委員瑩：（12時35分）我想有時候沒有聲音是比較厲害的。"],["主席：指誰？"],["陳委員瑩：謝謝主席。大家政治口水噴完，我們來討論一點實務上的問題。","部長好，其實我跟你認識很久了，但是我今天第一次見識到部長的反應，還是要給你鼓掌，有幾個妙問妙答非常不錯。我請教一下，有關臺灣國境已經在10月13日開放了，但日前中國又出現BF.7的新變種病毒株，也在歐美蔓延開來了，很多人關心指揮中心到底什麼時候要解散，因為紓困特別條例已經延長到明年6月30日，如果指揮中心是跟著紓困特別條例走的話，也就是明年6月30日指揮中心就會解散。但有報派消息指出，可能明年春天才會解散，又有知情人士提到好像總統府、行政院、衛福部三方內部都有不同的想法。所以我想要請教部長，有沒有預計國內流行風險評估到什麼樣的情況，指揮中心就會解散？"],["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其實指揮中心有分級開設，目前我們是一級開設，所以指揮官由行政院長來指定，如果是二級開設就是衛福部這個層級，三級就是疾管署，所以指揮中心不一定是疫情比較和緩就馬上統統解散，不一定需要這樣，也許先做降級。因為指揮中心是視疫情需要，雖然後面的疫情和緩，不過還有一些事情要做，包括仔細監看剛剛委員提到的國外疫情及變異株，也許不需要馬上解散，但可以用降級來做。"],["陳委員瑩：謝謝部長詳細的說明。我會提出這項問題，主要是目前有許多EUA藥品及醫療器材的核准日都是到指揮中心解散日為止，跟指揮中心是同進退，日前指揮官有說EUA會和指揮中心的結束時間脫勾，請教到底是指揮中心提前解散時才會脫勾，還是只要配套時間不夠就會脫勾？"],["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這部分的確可以脫勾，因為有些藥品、器材的EUA有效期限是指揮中心掛在一起的，我們現在正在清點，如果它需要延長時間，我們可能會有特定的時間，比方說EUA到明年幾月幾日才失效，這是可以分開處理的，所以我們現在正在清點。但有一些就隨著指揮中心解散後就把EUA停止，這些是沒有影響的部分；有一些可能還需要，我們會給一個特定時間，現在正在清點。"],["陳委員瑩：聽部長這樣講，我就比較安心，畢竟EUA當初是依緊急公共衛生情勢之需求而核准的，所以我們會給足夠的緩衝期，也依照國內的緊急公共衛生情勢的需求來做滾動式調整。","接下來我要再請教，今年4月起確診人數是呈現發散趨勢的增加，我們現在也不再以清零為目標，在很多人確診的情況下，有許多確診者屬於生活不能自理，有很多12歲以下的小朋友確診卻沒有人照顧，所以4月20日指揮中心定義有7種人是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的，凡是因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確診者，其照顧者沒辦法工作、沒有取得薪資，政府會提供1天1,000元的防疫補償，規定是這樣的。","但有許多家長為了照顧確診的小朋友，他必須向公司請假照顧小孩，只要他請公司開立未取得薪資證明，而且他是確診者家屬就可以申請1天1,000元的防疫補償，這應該是政府的美意。但在實務執行時就發生以下情形，衛福部竟然要求照顧者一定要有親密接觸被匡列的隔離通知書之後才可以申請，當然你有實際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確診者，在界定上，因為照顧確診者，導致沒有辦法上班、沒有薪水，有拿到公司開立的未取得薪資證明，這樣就可以申請，理應是這個樣子。但是問題是，我們看一下這張圖，這是申請防疫補償網站的介面，它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被匡列的隔離通知書，其實有幾種狀況明明是跟確診者親密接觸，但是會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就是在匡列接觸者的時候，如果是打了三劑，然後是選擇0+7的就不會被匡列，也不會收到隔離通知書，剛剛講的這類人大部分是正常照常去上班的；另外一種也是親密接觸者，可是一樣拿不到隔離通知書，就是曾經確診但是未滿3個月的人，這類的人就拿不到。另外，申請1天1,000元防疫補償的規定上，明明沒有寫要繳交照顧者的隔離通知書，為什麼收件的時候，你們自己還要把它加上去？這是很莫名其妙的事情嘛！所以我提這個問題就是，你們要求照顧者必須提供隔離通知書的情況下，結果實務上就是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確診者，沒有領到薪水的話，沒有確診過可以申請1天1,000元的防疫補償；但是如果確診，而且確診後沒有超過3個月的話，就不符合申請1天1,000元防疫補償的資格，難道發放防疫補償是用這樣去認定的嗎？這很奇怪，我想原來的本意應該不是這樣吧！"],["薛部長瑞元：是，跟委員報告，後面是因為Omicron跟之前的變異株不太一樣，所以現在才會出現類似像這樣的問題，我們在9月22日也發了一個函給地方衛生局，像委員剛剛提到的狀況是可以開立隔離通知書。"],["陳委員瑩：部長，我已經料到你會這麼回答了，部長可能沒有到地方衛生局去瞭解實際的執行狀況，因為實務上，即便是提出申請，但是地方衛生局都會講，依中央規定不能開立。"],["薛部長瑞元：OK！我瞭解。"],["陳委員瑩：我們就是遇到這樣的狀況，今天我才會在這邊提出這樣的問題，所以我的建議是，部長您參考一下，希望還是可以放寬認定的方式，不要因為這種奇怪的條件，害政府的美意被打折，你剛剛一聽到衛生局這樣回答問題，我看你也是覺得很枉然。"],["薛部長瑞元：好。"],["陳委員瑩：我們看一下這張圖，這是確診者的隔離通知書，很多12歲以下的小孩是沒有手機的，上面填的就是照顧他的家屬，所以應該只要手機號碼填的是家屬的，那個家屬沒有上班、沒有領到薪水，是不是就可以讓他來申請1天1,000元的防疫補償？你們可以參考一下，用這樣的方式去認定，部長，同不同意？"],["薛部長瑞元：原則上我們往這個方向來規劃，就不用多一個程序，但是仍是要能夠查證他是實際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染疫者。"],["陳委員瑩：希望你們可以在本週研議好跟本席辦公室報告。"],["薛部長瑞元：我們儘量，好不好？"],["陳委員瑩：一週內，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對，我們儘量來處理。"],["陳委員瑩：好，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修正宣告，等一下邱臣遠委員質詢結束後再休息。","現在請楊委員曜發言。"],["段落：質詢：楊委員曜：12:47"],["楊委員曜：（12時47分）部長辛苦了。我還是要講一下我個人的觀察，我覺得臺灣在整體防疫上的成績非常好，我也要在這邊講一個觀念，任何以現在的時間點、現在的觀點來評判歷史的事實，都是一件不客觀的事，而且很容易產生謬誤，譬如說，大家最喜歡討論的高端疫苗，疫苗發展是戰力整備的一部分，這是大家的共識，鼓勵國家要儘量支持生技發展、研發，這也是大家的共識。在疫苗很欠缺且疫情不知道怎麼發展的時候，高端對於臺灣來講，曾經是很多人的希望，因為那時候不知道全球會怎麼分配疫苗，所以大家對於有國產疫苗是朝野，甚至是國人高度共識的一件事情。","現在疫情趨緩，疫苗不吃緊了，大家回過頭來討論當初為什麼發給EUA，高端現在只是因為不被日本承認，所以惹出這麼大的風波，我覺得對於防疫團隊來講是件非常委屈的事情，我忘了是陳時中部長講的還是林靜儀委員講的，他說打疫苗確實本來就不是為了出國，打疫苗是在疫情非常緊張的時候，我們必須要趕快幫國人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當初選擇高端疫苗的民眾，有很多也是因為身體的問題，為了避免有比較嚴重的不良反應，所以選擇高端。當初高端經過衛福部指揮中心的認可，發給EUA，我覺得現在惹了這麼大的風波，對於整個執政黨團隊也好，衛福部也好，指揮中心也好，是很委屈的一件事。可是我講了這麼多，就是一個觀念，我覺得以現在的角度來評判歷史的事實，既不公平又荒謬，縱使是這樣，總是過程裡有一些行政程序可能做得不夠的，還是要做一下檢討，好不好？請部長說明。"],["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我手上有一張圖，這張圖指的是什麼？底下橘色的線是我們手上庫存疫苗的量，所以在我們跟高端簽約，就是在去年5月28日的時候，我們購買的疫苗進來的只有50萬劑，好在後來有美、日捐贈疫苗，所以稍微有所謂二個波，接下來就是高端開始提供我們疫苗了。其實大家如果記得的話，除了日本、美國跟其他國家捐贈給我們疫苗之外，我們自行採購的疫苗在當時統統都是delay。"],["楊委員曜：對。"],["薛部長瑞元：所以高端那時提供的，是除了捐贈的疫苗之外，唯一可以讓我們控制時間的疫苗。","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剛才委員所提到的，我們那時採購的AZ是腺病毒疫苗，或是Moderna的mRNA疫苗，但的確有人體質是不適合用這兩種疫苗的，而高端是次單位蛋白疫苗，安全性其實遠高於這些新興疫苗。因此在那一段時間內，我們可以看到這邊藍色的bar就是跟高端簽約的時間，剛好就是去年我們疫情最高峰的時候，所以不能夠忘記那時我們是怎麼樣……"],["楊委員曜：對！"],["薛部長瑞元：不能只看到現在天下太平、都沒事了，才來變臉，卻忘了那時我們是在那麼辛苦、那麼緊張及危急之下所做的決策，更何況這個決策都是依照法令所做的。所以這樣的變臉，老實說真的是抹煞我們過去的努力。"],["楊委員曜：所以我才說你們委屈嘛！你們跟高端訂約時，其實也不知道其他國家的捐贈是多少、全球疫苗會如何分配。"],["薛部長瑞元：是。"],["楊委員曜：那時怎麼可能有國產疫苗，說實在的，那個時候如果高端疫苗出來的話，大家都會去搶啦！"],["薛部長瑞元：是啊！"],["楊委員曜：因為我們的防疫做得好，所以疫情爆發都比國際慢一些，替臺灣爭取了很多整備的時間。"],["薛部長瑞元：的確，當時我們也問莫德納說可不可以先給我們，結果他們說我們疫情那麼輕微，為什麼……"],["楊委員曜：對。"],["薛部長瑞元：就是說我們那時候跟國際疫情狀況實在是差太遠了，雖然有小波的疫情，但對於全世界來講是小case，所以他們的疫苗就不會先提供給我們。"],["楊委員曜：還是要還原當時的情境，不能把當初的情況……"],["薛部長瑞元：對啊！就像是現在有錢了，卻被問說以前為什麼不買豪宅。"],["楊委員曜：對。這樣不太好啦！我覺得防疫其實是沒有分藍綠或是執政、在野，這是大家必須要共同面對的一件事。"],["薛部長瑞元：是，謝謝委員。"],["楊委員曜：我今天也還原一下，當初是哪個時間點跟高端訂約的，在什麼時候有部分民眾確實是有需求，因為Novavax是更晚出來的……"],["薛部長瑞元：那是今年才出來的。"],["楊委員曜：蛋白質次單位的疫苗確實也比較沒有不良反應，當初大家是基於這種情況，所以不應該現在回過頭來去檢討，好像因為打了高端不能出國，就說是一個很大的政策失誤，真的不應該這樣講啦！"],["薛部長瑞元：就好像買了房子，沒有買車庫，那時路邊就可以停車了，結果現在不能停，卻來怪我說為什麼當時沒有買車庫，這就沒有道理了。"],["楊委員曜：對。所以還是像我開頭所講的，以現在的時間點來評判歷史事件其實有失公允，也很容易產生謬誤。","只有講這個就把我的質詢時間用完了，其他問題我就再利用時間請教部長，好不好？"],["薛部長瑞元：好，謝謝委員。"],["楊委員曜：謝謝部長，大家辛苦了！"],["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段落：質詢：管委員碧玲：12:56"],["管委員碧玲：（12時56分）部長好。今天指揮官不在，所以我請您上台。最近大家沸沸揚揚一直在談隔離者、確診者能否投票的問題，指揮中心也一直很審慎地在研議這個問題，因為本席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所以我很熟悉選務，我在此提供一下選務的執行面，讓你們在做評估的時候可以參考。"],["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好。"],["管委員碧玲：如果確診者要投票，我們必須知道因為選務行政無法做到隔離投票，這是做不到的，今年的選務無法做到隔離投票所，如果是開放確診者投票，基於實務，一定會變成跟一般投票混合投票，為什麼呢？因為今年有里長選舉，我們又沒有不在籍投票，所以以每個里為範圍進行隔離投票的話，每一個里都要設立隔離投票所，換句話說，現在剩下三十幾天，還要增加7,748個隔離投票所，這是做不到的；還要增加7,748組選監人員，所以用隔離投票所的方式是做不到的。","另外，如果要隔離投票的話，投票所有一個領票名冊，從前7天開始接受申請，每一天都重新更新領票名冊、每一天都要重新調整選票，因為每一個里的確診者要單獨投票，所以每天都有新的申請，當天確診的就趕快去申請，還要趕快通知各縣市政府當天哪些人申請，因為每個人的里長票都不一樣，所以就要把這些人的票抽出來集中到隔離投票所，這個是做不到的。","另外還有一個問題，當天確診的人怎麼辦？因為他要隔離投票，如果他當天早上8時申請的話，誰去做這件事？每小時申請嗎？每半小時申請嗎？這是做不到的。所以要好好地宣導，作為你們開放與否的參考，好不好？"],["薛部長瑞元：是。"],["管委員碧玲：另外，因為是要到戶籍地投票，如果我從臺北回高雄投票，要搭大眾運輸嗎？還是規定不能搭大眾運輸？如果規定不能搭大眾運輸，一定要坐防疫計程車從臺北回高雄投票的話，你如何確保他真的會這樣做，還是他會去坐大眾運輸工具？"],["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有人在比較韓國大選的時候……"],["管委員碧玲：他們有不在籍投票。"],["薛部長瑞元：不是，他們也規劃讓確診者可以出來投票。"],["管委員碧玲：是。"],["薛部長瑞元：但是總統大選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被選舉人都一樣。但我們是九合一啊！所以是做不到的。"],["管委員碧玲：對，這個我知道，所以我說今年是里長選舉，每一個里的選票都不一樣。"],["薛部長瑞元：對啊，好，謝謝。"],["管委員碧玲：好，我確保你們知道這件事。我尊重你們最後的決定，我不預設結果，但你要知道選務是這樣。"],["薛部長瑞元：是。"],["管委員碧玲：接下來要討論高端到底好不好，現在愛沙尼亞及紐西蘭都承認，今天有委員在這裡說那都是小國，好像很瞧不起所有承認高端EUA的。承認EUA的意思是什麼？就是他們國家的人民可以施打，是不是？"],["薛部長瑞元：有一點誤差，這是承認我們的疫苗可以進入他們國家。"],["管委員碧玲：好。全世界都暢通無阻，不能去的就是美國及日本，但在實務上，美國是可以去的，他們沒有那麼嚴。"],["薛部長瑞元：但我們不能做這種預設。"],["管委員碧玲：對。但只有這兩國，其他國家是暢通無阻，現在是被認為走不出門，但事實上是全世界都暢通無阻，就只有美國及日本還沒有開放。","高端到底是怎麼樣的疫苗？第一個，它是有效的疫苗嗎？"],["薛部長瑞元：它當然有效啊！"],["管委員碧玲：我記得當時它的防護力是比AZ還高，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管委員碧玲：我的辦公室有3個人打，其中有一個是最後確診的，就在前幾天，而我已經很早就確診了，另外還有打莫德納、BNT的也確診了。7個人裡面有3個人打高端，現在只有1個確診，而且是其中最後確診的。所以它有防護力，是有效的疫苗，而且它被WHO選為團結試驗疫苗，也表示某種程度它被認為是好疫苗，對不對？"],["薛部長瑞元：是，當然WHO也不會亂選。"],["管委員碧玲：當時提供了這個選擇，並且也解了燃眉之急，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管委員碧玲：你們有沒有人炒股賺錢？"],["薛部長瑞元：如果有的話就被抓走了。"],["管委員碧玲：沒有嘛。你們買高端有沒有把價差納入私囊？這幾天你們不是被罵了？"],["薛部長瑞元：是用公務費來買的，如果有的話就被抓走了。"],["管委員碧玲：所以沒有嘛。"],["薛部長瑞元：對。"],["管委員碧玲：今天蔣萬安委員在這裡講得那麼義正辭嚴，好像英雄一樣，罵你們說炒股、價差納入私囊，你們都靜靜讓他罵哦？"],["薛部長瑞元：他就是把這裡當成競選的地方。"],["管委員碧玲：就是隨便講，說高端有價差啊！你現在跟我說高端有價差嗎？就是你們說多少錢，結果實際上才買多少錢，中間有價差，這幾天他們都在罵這件事啊！請問有價差嗎？"],["薛部長瑞元：這個我們不能說。"],["管委員碧玲：不能說有沒有價差？"],["薛部長瑞元：我們不能有任何暗示說金額是多少。"],["管委員碧玲：沒有、沒有，不是要你們說價格，只是問你們有沒有價差納入你們的私囊？"],["薛部長瑞元：沒有。"],["管委員碧玲：可是他今天在這裡說有啊，說你們炒股得暴利啊！","有幾個理由臺灣要發展高端，第一個就是國家戰略物資；第二個理由是要解當時的燃眉之急；第三個，提供敏感體質的選擇權；第四個，它是有效的疫苗；第五個，它在全世界暢通無阻，只有兩個國家目前尚未交涉完成；第六個，它沒有價差，也沒有價差納入私囊，並且你們官員沒有任何人炒股得暴利。這六個理由我都沒有聽到你們大聲說，你們有說，可是外界聽不到，這個要改善。這不是護航高端，它最後是否來得及保住EUA，我們不知道，但它是有效的疫苗，這是一個事實，EUA是否能過跟它是否有保護力是兩件事。部長，它有沒有保護力？"],["薛部長瑞元：在當時的資料顯示，它就是有保護力，現在只是最後……"],["管委員碧玲：我跟你說，我的好朋友中興大學吳姓教授前幾天才告訴我，他因為打莫德納導致末梢、手指頭都過敏，所以前幾天才又去打高端。到現在大學教授都還選擇高端，因為有必要，結果我們的衛福部也不敢大聲說這些事，就算有說，但外面就是聽不到，我告訴大家，認知作戰你們輸了。"],["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臣遠：13:4"],["邱委員臣遠：（13時4分）部長午安、辛苦了。今天我們還是要來討論高端疫苗相關議題，發展國產疫苗為我國戰略物資，這個我們都非常同意，但在高端EUA申請過程及採購過程都造成外界非常多疑慮，尤其現在高端疫苗遲遲沒有獲得國際疫苗的認證，本席還聽到高端放出消息，說他們二期試驗預定的進度是今年才會完成，但被衛福部趕鴨子上架，提前一年完成，還說他們對於指揮中心要擴大二期疫苗試驗感到非常錯愕。因此我想請教部長，請問去年以擴大二期免疫橋接取代三期試驗，是高端主動申請？還是衛福部或指揮中心要求高端這麼做的？"],["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這是高端主動申請的，我們只是將規則訂出來。"],["邱委員臣遠：因為老實講，現在高端跟衛福部有點在互相甩鍋，甚至……"],["薛部長瑞元：沒有，跟委員報告，這是兩件事情，第一個，高端二期的臨床試驗正在做，這是到今年才結束，但它可以拿期中報告來申請EUA……"],["邱委員臣遠：但目前是以免疫橋接取代三期試驗，這是一個事實，尤其現在因為日本不承認，其實造成非常多國人的不便。雖然你們對外回應是說打高端不是為了出國，但臺灣四面環海，臺美日經貿的商務活動也非常多，因此無法與世界接軌也是目前國人對高端最大的疑慮，你認為這在目前是否是一個問題？"],["薛部長瑞元：我認為這是短期的現象，早晚他們還是會……"],["邱委員臣遠：短期的現象造成國人的不便嘛！","第二個，高端的臨床疫苗試驗，你們是委託哪一家廠商處理？"],["薛部長瑞元：這個本來就是業者自己要去找的。"],["邱委員臣遠：你知道他們是委託哪一家嗎？部長是否有掌握？"],["薛部長瑞元：委員在問的是CRO即臨床試驗公司，要來協助他們的。"],["邱委員臣遠：對，你知道他們是委託哪一家嗎？"],["薛部長瑞元：這個我不是那麼清楚。"],["邱委員臣遠：我告訴你，高端的臨床試驗廠商叫做丘以思，這間公司部長或署長知道嗎？"],["薛部長瑞元：不是很熟。"],["邱委員臣遠：高端疫苗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它委託試驗的廠商叫做丘以思生技顧問有限公司，如果這個部分你不熟，另外一部分，你知不知道它背後是否有中資背景？"],["薛部長瑞元：這個我不知道。"],["邱委員臣遠：所以這麼重要的國產疫苗臨床試驗的委託廠商，衛福部完全沒有掌握！"],["薛部長瑞元：這是由高端公司自己去……"],["邱委員臣遠：由業者自己找？"],["薛部長瑞元：對。"],["邱委員臣遠：但你們自己都不清楚，尤其你又說這是國家的戰略物資，我也告訴你，根據本席追查，丘以思就是一間中資公司。我們來看一下，高端疫苗臨床試驗的委託廠商丘以思是一間中資公司，原本是以美商丘以思做相關登記，但它在2021年4月28日就跟中國締脈公司合併，而指揮中心是在同年5月28日與高端公司簽約；也就是說它在4月28日成為中資之後，它才來跟指揮中心進行高端公司的簽約。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具體掌握？"],["薛部長瑞元：我們不會去掌握這種事情。"],["邱委員臣遠：所以你認為這樣沒有政治力……"],["薛部長瑞元：我們針對的是高端。"],["邱委員臣遠：你針對的是高端，所以它做什麼你們都不用去掌握哦？"],["薛部長瑞元：它本身如果是在製造……"],["邱委員臣遠：所以你現在看到這一間是中資公司，再重來一次的話，你會同意它用這間公司去做疫苗的臨床試驗嗎？"],["薛部長瑞元：如果它是在國內合法登記的公司，並且所執行的業務就是如此……"],["邱委員臣遠：所以部長認為疫苗委託的臨床試驗公司有中資背景，這個部分沒有關係？"],["薛部長瑞元：我們查核的就是它的臨床試驗有沒有做好、data如何，跟它所委託的CRO……"],["邱委員臣遠：所以針對這一間公司是否為中資，你認為是兩碼子事？"],["薛部長瑞元：這是兩碼子的事。"],["邱委員臣遠：所以有沒有政治力介入、有沒有政治力干擾，這些都不用列入考量？"],["薛部長瑞元：沒有，政治力要怎麼介入？"],["邱委員臣遠：丘以思公司從去年4月底就已經被中國公司締脈併購，改名為凱迪亞，董事長為中國籍的譚凌實，其實這就是一間不折不扣的中資公司。而我們現在看到的狀況是在它被併購之後1個月，政府才與高端公司簽約，但看來部長的態度認為這是兩碼子事。我想請問部長，到底中資公司可否接受高端委託做臨床試驗？過程中，衛福部為何無法去做查核或對於相關狀況來掌握？還是碰到事情就說是廠商自主，你們無法來控管？"],["薛部長瑞元：如果它是國內合法的CRO廠商的話，就可以來做。"],["邱委員臣遠：所以你們認為是否為中資沒有關係？"],["薛部長瑞元：沒有，中資公司是否可以……"],["邱委員臣遠：部長，我剛才這樣質詢下來，你對這個狀況可能不是那麼瞭解，我希望你回去將狀況瞭解清楚，再來跟本席辦公室做說明。"],["薛部長瑞元：好。"],["邱委員臣遠：接下來，去年東洋公司差一點談成德國BNT疫苗的代理，但指揮中心說不可以經過復必泰經銷，必須取得原廠授權、必須跟原廠洽談，也不可以有復必泰的標籤，這是當時政府擋疫苗的由來，也是大家非常有疑慮的。但現在我們卻發現高端竟然可以委託中資公司做臨床試驗，並且可以直接用免疫橋接取代第三期試驗，來通過EUA，你們不可以碰到高端就轉彎啦！國產疫苗的發展還是要按部就班，並且有科學根據，這就是為何現在國人對於高端有非常大的疑慮。我希望部長回去將這件事情搞清楚，來跟本席做說明，尤其是中資公司的部分，有沒有問題？"],["薛部長瑞元：好，可以，我們來查清楚，再跟委員報告。"],["邱委員臣遠：好。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現在休息30分鐘。","休息（13時11分）","繼續開會（13時50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段落：質詢：曾委員銘宗：13:51"],["曾委員銘宗：（13時51分）部長好。請問衛福部究竟已經付給高端多少錢？"],["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已執行的數字，我可能要查一下。"],["曾委員銘宗：沒關係，我等你，看誰知道。","陳時中部長在3月8日講過了，我一再跟他確認！他說四十幾億元，這個是立法院的院會紀錄，到底四十幾億元是多少億元？請停止計時，看看誰知道，這個不是機密！"],["薛部長瑞元：請署長說明。"],["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周署長說明。"],["周署長志浩：因為大家都知道我們買500萬劑，所以關於多少金額，我想可能比較不好說。"],["曾委員銘宗：總數多少？"],["周署長志浩：可能不好說。"],["曾委員銘宗：沒有不好說！部長在講啊，你們陳時中部長3月8日在立法院質詢時就講四十幾億元，到底是四十幾？署長，多少？部長？"],["薛部長瑞元：委員，這部分我們沒有辦法從單劑乘以500萬來提供。"],["曾委員銘宗：對，我知道，那總數多少？"],["薛部長瑞元：總數出來不就知道了，因為它的量就是這樣子。"],["曾委員銘宗：你沒有講喔！你不講沒關係。陳時中部長3月8日就講是四十幾億元，我們暫且用40億9,720萬元，這是當時費鴻泰委員跟他再三確認的數字。","請問證期局張副局長，你過去在檢查局查帳都很清楚，請問高端是上市還是上櫃公司？"],["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說明："],["張副局長子敏：上櫃。"],["曾委員銘宗：它的財報是不是經過會計師簽證？"],["張副局長子敏：是。"],["曾委員銘宗：你認為它的財報會不會有假？"],["張副局長子敏：經過會計師簽證，應該是可以信任的。"],["曾委員銘宗：對。這是它去年的年報，在致股東報告書裡面提到，去年賣疫苗是三十二億七千五百多萬元，今年大概是3.3億元，這個經過會計師簽證，假設有不實，會計師要移送懲戒！總共36億元，會計師的簽證是可信賴的，對不對？"],["張副局長子敏：是。"],["曾委員銘宗：所以除一下就知道，我也相信陳時中部長在立法院不敢亂講，他講四十幾億元，我還保守的用股東報告書裡面的32億7,500萬元，我為什麼用40億9,720萬元，因為那是原來簽約的時候預估的。","部長，為什麼110年度執行的時候只有三十二億多元？這個錢去哪裡了？"],["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你剛剛提到三十二億多元是他們的財報，但我沒有看過他們的財報。"],["曾委員銘宗：我給你看呀，我現在給你看財報！而且剛剛金管會也講了，這份財報經過會計師簽證是可以信賴的！為什麼一個說四十幾億元、一個財報是32億七千多萬元，差價去哪裡了？部長。"],["薛部長瑞元：這沒有細項，我沒有辦法去……"],["曾委員銘宗：我不要細項，總數就好了！"],["薛部長瑞元：我沒有辦法去判斷它財報的資料是從哪裡來。"],["曾委員銘宗：到底是高端有問題還是誰有問題？政府把錢付出去了，高端收到三十二億七千多萬元，還有今年前6個月財報的3.3億元，加起來36億元。陳時中部長說付給它四十幾億元，但是高端說它只有拿到36億元，那差額去哪裡了？","部長，王必勝還說我們抹黑，沒有抹黑呀！你問一下金管會，財報是經過會計師簽證的，這要是錯了，會計師要送懲戒！請問部長，問題出在哪裡、能不能給我答案？"],["薛部長瑞元：它的財報裡面到底包含哪一些細項，我也不清楚。"],["曾委員銘宗：我已經跟你講是賣疫苗的收入，講得很清楚呀！"],["薛部長瑞元：我還是要看財報裡面……"],["曾委員銘宗：好，那我給你看，時間停止計時，給他看！"],["薛部長瑞元：這可能有註解、說明。"],["曾委員銘宗：有、有、有！你算有概念，註記在這裡，110年32億7,500萬元、111年上半年3.3億元，總共加起來36億元，註記很清楚。"],["薛部長瑞元：陳時中部長曾經在立法院講過的這個數字，我也不清楚是否有包括保存、運輸等等。"],["曾委員銘宗：沒有，他講的是賣疫苗，我也沒騙你，你看！部長，你要給我答案！"],["薛部長瑞元：這部分我想還需要再作查證，但是我沒有辦法提供購買的總金額，因為這樣很容易就算出單價，單價屬於保密的項目。"],["曾委員銘宗：所以你要糾正陳前部長的講法，那王必勝還說我們抹黑，我沒有抹黑，一方面是陳時中部長在立法院答詢時講的，政府付了四十幾億元給高端；另一方面，我手上的財報剛剛經過金管會確認，財報有一定的可信度，要是錯了，會計師要送懲戒，不瞞你說，我還打電話給簽證會計師，本人有這方面的專業，我打電話給簽證的會計師！部長，總要給我一個答案。"],["薛部長瑞元：這件事情當然需要做一些釐清，但是我想委員也知道，我不能透露屬於合約裡面的保密事項，所以如果間接去做一些核算能夠有一個說明的話，我也樂意提供。"],["曾委員銘宗：那你能不能會後給個書面說明？"],["薛部長瑞元：沒有在保密範圍的部分，我可以說明。"],["曾委員銘宗：部長，我們知道衛福部過去很辛苦、也做了很多事。但是其實我跟你一樣，是事務官出身，也當過政務官，所以一般就是不為難事務官，也不為難政務官，不然我就去地檢署告。"],["薛部長瑞元：當然有不法，委員就提供資訊去告，我們也不反對。"],["曾委員銘宗：不反對我們去告？"],["薛部長瑞元：如果有……"],["曾委員銘宗：你只要鼓勵我，我明天就去告。"],["薛部長瑞元：如果有違法事證的話，我們沒辦法……"],["曾委員銘宗：你要給我數據，因為陳時中說他付了四十幾億元，高端的財報顯示它只有拿到36億元，這樣錢去哪裡？","後面還有很多人要質詢，我不想浪費時間。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段落：質詢：洪委員孟楷：14:00"],["洪委員孟楷：（14時）部長，我先確認一下，高端是不是確定要付國人要出國的3,500塊PCR費用？"],["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這個我沒有辦法確認，因為那是他們公司的決定。"],["洪委員孟楷：不是吧？王必勝指揮官在疫情指揮中心說擬朝這個方向辦理。"],["薛部長瑞元：但是還是由高端公司自己負這個責任。"],["洪委員孟楷：衛福部有沒有要求？衛福部有沒有派人去講？王必勝怎麼有這個底氣講這樣的話？"],["薛部長瑞元：當然這個部分我不清楚到底……"],["洪委員孟楷：不是，王必勝是你的次長，不是嗎？"],["薛部長瑞元：是，他是我的次長。"],["洪委員孟楷：王必勝在疫情指揮中心說，擬往高端付國人3,500塊PCR費用的方向辦理，高端說他們還在研究，但是重點是衛福部有沒有去跟它溝通。"],["薛部長瑞元：也許高端有來跟我們溝通。"],["洪委員孟楷：也許？部長……"],["薛部長瑞元：我沒有參與這個事情。"],["洪委員孟楷：你沒有參與，所以全都是王必勝隻手遮天，他做的任何事情不用讓部長知道？"],["薛部長瑞元：這個不是隻手遮天……"],["洪委員孟楷：不是，疫情指揮中心……"],["薛部長瑞元：這個本來就是……"],["洪委員孟楷：王必勝講的話部長承不承認？部長瞭不瞭解？"],["薛部長瑞元：這件事情……"],["洪委員孟楷：要不要有人救救部長？部長都不清楚狀況，你們下面沒有半個人要跟部長打pass嗎？"],["薛部長瑞元：高端願不願意出來負責赴日民眾需要做PCR的費用並提供這個服務，是高端公司的事情。"],["洪委員孟楷：是，衛福部有沒有派人去講，還是有沒有約高端來討論？"],["薛部長瑞元：我們沒有法令上或是契約上的……"],["洪委員孟楷：那王必勝怎麼會這樣講？"],["薛部長瑞元：也許他有私底下跟它說……"],["洪委員孟楷：又變私底下。"],["薛部長瑞元：但是不是……"],["洪委員孟楷：部長，你現在答詢出現了一個很大的危機，衛福部現在是部長、次長不同調。"],["薛部長瑞元：沒有不同調。"],["洪委員孟楷：王必勝在兩點鐘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講的東西，現在部長完全不知情。"],["薛部長瑞元：這個是……"],["洪委員孟楷：既然沒有辦法釐清，那我再請教你，還有6天可能就會到期，10月底要提供疫苗的保護效益報告，你們的底線是10月底。"],["薛部長瑞元：是。"],["洪委員孟楷：你之前講過，如果它的數據出來之後不好或是效力不夠的話，會取消EUA。"],["薛部長瑞元：它如果沒有在10月底交就先取消。"],["洪委員孟楷：10月底沒有交就取消？所以就是到這個禮拜五，是不是？"],["薛部長瑞元：31日。"],["洪委員孟楷：好，現在全世界有沒有哪一個COVID-19疫苗是被取消EUA的？"],["薛部長瑞元：至少在臺灣沒有，其他……"],["洪委員孟楷：我在問全世界。"],["薛部長瑞元：全世界太多了，我們……"],["洪委員孟楷：看起來都沒有，所以高端有可能讓中華民國獨立於世界，印證陳時中部長去年的名言─世界怎麼跟得上臺灣？我們臺灣有可能變成第一個出現COVID-19疫苗EUA被取消的案例。"],["薛部長瑞元：未來的事情不適合……"],["洪委員孟楷：有關採購高端疫苗的合約，民進黨委員有提到，臨時提案也有講到，並直指我們某個委員抄錄是違法。到底保密條款裡面有沒有例外的狀況？"],["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洪委員孟楷：如果甲方有監察單位、審計單位或是相關的行政單位要求審視的時候，能不能審視？"],["薛部長瑞元：保密協議的內容本身也是保密……"],["洪委員孟楷：有沒有？"],["薛部長瑞元：所以我沒有辦法回答。"],["洪委員孟楷：為什麼沒有辦法回答？"],["薛部長瑞元：因為它是屬於保密的事項。"],["洪委員孟楷：不是，重點在於這個本來就有這樣的特例，如果沒有這樣的特例，簽約要怎麼簽？"],["薛部長瑞元：我沒有辦法在這邊……"],["洪委員孟楷：你有沒有看過這個合約？"],["薛部長瑞元：我有看過。"],["洪委員孟楷：你看過合約，連這個都沒有辦法回答？"],["薛部長瑞元：對，不能回答。"],["洪委員孟楷：要一層又一層的用秘密去掩蓋秘密。這不是已經……"],["薛部長瑞元：合約本來就是這個樣子。"],["洪委員孟楷：不是，如果合約裡面有寫這一條，現在立法單位質詢行政單位當然就可以瞭解，不是嗎？我現在沒有要瞭解合約內容，只是想知道合約裡面有沒有保密條款例外的狀況，就是有沒有說監理單位或是立法單位想要跟行政單位瞭解的時候，可以免除合約的內容。"],["薛部長瑞元：一般在商業合約裡面設立的保密條款都可能會有這樣的例外。"],["洪委員孟楷：是，例外。"],["薛部長瑞元：我只能回答這樣。"],["洪委員孟楷：這個是不是算一般的商業合約？"],["薛部長瑞元：但是這個合約裡面的情形如何，我沒有辦法證實，也沒有辦法……"],["洪委員孟楷：這個算不算是一般的商業合約？"],["薛部長瑞元：這個沒有辦法回答……"],["洪委員孟楷：不是沒有辦法回答，其實這就是一般的商業合約，不是嗎？"],["薛部長瑞元：特定的合約我沒有辦法回答。"],["洪委員孟楷：這不就是一般的商業合約嗎？高端公司就是一般的民間企業，它跟政府部門簽約，不是一般的商業合約，不然是什麼？","其次，在購買高端疫苗的過程中有沒有議價？"],["薛部長瑞元：當然會議價。"],["洪委員孟楷：還是高端講多少錢，你們就以多少錢收購？"],["薛部長瑞元：都會議價，不是只有高端或是哪一個疫苗，每一個疫苗都會有。"],["洪委員孟楷：不是，但是國人看到的是，現在從高端的財報看得出來每一劑疫苗是754塊，它的成本價可能幾百塊，到底你們最後決定754塊的理由是什麼？我還是再強調一點，高端疫苗跟其他疫苗最大的不同就是它不是賣方市場，而是買方市場，因為從頭到尾除了中華民國以外，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要買高端疫苗。"],["薛部長瑞元：那個是後面的推算。"],["洪委員孟楷：為什麼它定價754塊，你們最後卻是用754塊跟它購買？"],["薛部長瑞元：那個是我們……"],["洪委員孟楷：它的成本多少錢？"],["薛部長瑞元：我怎麼知道它的成本多少錢？"],["洪委員孟楷：你不知道它的成本多少錢？議價不就是要這樣子嗎？"],["薛部長瑞元：沒有可能……"],["洪委員孟楷：我瞭解你的成本，然後我們來溝通。"],["薛部長瑞元：沒有廠商會提供它的成本資料給你，這個不可能。"],["洪委員孟楷：衛福部在2020年就有補助它研發疫苗，你們也瞭解它的生產狀況，媒體也都有報導它的成本可能就是幾百塊，可能1、200塊或2、300塊。"],["薛部長瑞元：媒體報的可以相信嗎？"],["洪委員孟楷：媒體報的不能相信？"],["薛部長瑞元：對，它講的成本可以相信嗎？"],["洪委員孟楷：部長是在跟媒體宣戰是不是？你現在在跟媒體宣戰。"],["薛部長瑞元：媒體說的成本可以相信嗎？"],["洪委員孟楷：我最後再請教部長，高端疫苗的合約到底是誰簽約？現在陳時中好像離開了就沒有他的事情，還說他已經離開了，不是他的事，如果高端真的有弊案的話，到底是誰的責任？是陳時中要負還是現任的官員要負？"],["薛部長瑞元：這個合約是由周志浩署長代表簽約。"],["洪委員孟楷：所以是簽完之後回來再跟部長、次長報告。"],["薛部長瑞元：沒有，簽約之前一定會先簽公文。"],["洪委員孟楷：合約這件事情我會持續追。部長，我還是強調，不要為了掩護別人，把自己擔任公職一生的信譽都賠進去。","最後請教11月26日的選舉。現在確診者不能投票，衛福部說中選會處理，中選會說看衛福部的規定，所以是雙方互推皮球。"],["薛部長瑞元：這不是互推皮球，我跟委員解釋，到11月26日的時候，什麼樣的情形可以出來，這是衛福部在規劃。"],["洪委員孟楷：好，現在疫情趨緩的標準是什麼？現在有講疫情趨緩的話，可能11月26日以前會鬆綁相關規定，因為現在確診是7+7，就是7天的隔離跟7天自主管理。"],["薛部長瑞元：是。"],["洪委員孟楷：有說疫情趨緩的話會鬆綁，第一，疫情趨緩的標準是什麼？"],["薛部長瑞元：疫情……"],["洪委員孟楷：重症數、確診數還是死亡數？"],["薛部長瑞元：差不多，確診數這些都會……"],["洪委員孟楷：到哪裡？"],["薛部長瑞元：會綜合考量。"],["洪委員孟楷：對，綜合考量，但是到哪裡？"],["薛部長瑞元：但是我沒有辦法跟你講……"],["洪委員孟楷：有沒有科學的數據？"],["薛部長瑞元：我沒有辦法給委員數據。"],["洪委員孟楷：那就是憑自由心證囉？"],["薛部長瑞元：沒有，這個還是要整個判斷。目前是「7+7」，我們現在考慮的第一步是後面的7天要不要拿掉，自主健康管理是不是就不需要了。至於前面的7天要不要縮短，專家會議……"],["洪委員孟楷：中選會說只要能夠出門就能夠投票。"],["薛部長瑞元：對。"],["洪委員孟楷：自主健康管理的時候是可以出門的。"],["薛部長瑞元：對，所以這個的影響，會比較少……"],["洪委員孟楷：換言之，後面的7天拿掉，其實意義不大，重點是前面的7天。"],["薛部長瑞元：對，前面的7天要不要縮短，目前專家會議正在討論當中。"],["洪委員孟楷：如果縮短的話會變成怎麼樣，「3+4」還是「0+7」？"],["薛部長瑞元：要看專家討論的結果，也有人說「5+0」等等，各種說法都有，我們會提給專家做最後的確認。"],["洪委員孟楷：疫情指揮中心的邏輯，從之前的「7+7」、「3+4」到「0+7」，好像都是你們講了算，沒有一個科學的依據予以支持。"],["薛部長瑞元：當然由專家來……"],["洪委員孟楷：現在你又講有「5+0」的，是不是？"],["薛部長瑞元：那都有一個……"],["洪委員孟楷：本席最後要講，中選會主委今天說了，到了現場發燒至37.5°C的人，無論溫度多高也都可以進去投票，這樣會不會有防疫漏洞？"],["薛部長瑞元：如果他沒有確診，其實只有發燒的話，他是可以投票沒有錯。"],["洪委員孟楷：會不會造成很多人即便有可能確診，但他不通報？反正到了現場有發燒的話還是一樣可以投票，反而造成大家想投票，所以就不通報？"],["薛部長瑞元：這是自主管理的……"],["洪委員孟楷：所以到最後我們是相信人民，沒有任何方式，這樣就形同虛設啊！"],["薛部長瑞元：但如果因此而造成比方別人染疫或怎麼樣，還是有法律責任。"],["洪委員孟楷：有道德風險。"],["薛部長瑞元：法律的責任也有。"],["洪委員孟楷：不是，因此而造成別人染疫，你怎麼樣認定？不要這樣子模糊嘛！"],["薛部長瑞元：就是事後追查，不是事先……"],["洪委員孟楷：現在我們有追查足跡嗎？不要鬧了！與病毒共存，在這邊的所有人都不知道有沒有確診，你根本沒有辦法追查，講這種話！我真的不想生氣，但說實在話，中選會說發燒的人都可以去投票，現在你也講發燒的人沒有確診，邏輯上不通！其實你們就是互推皮球，中選會推給衛福部，而衛福部推給中選會，到時候兩個都不願意搞。重點在於，你根本沒辦法確認他有確診或沒確診，然後你們又不想要負責任地去規劃分流、分時段、分地點，所以會造成更加混亂，這是本席給你的結論。我不希望因為混亂而造成臺灣有更多人染疫，或者置選務第一線人員的安全於不顧，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事情。"],["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段落：質詢：賴委員士葆：14:13"],["賴委員士葆：（14時13分）主席及各位先進。請教部長，你是什麼時候接任部長？"],["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應該是7月1……"],["賴委員士葆：7月15日？"],["薛部長瑞元：嗯。"],["賴委員士葆：到現在多久了。"],["薛部長瑞元：差不多3個月。"],["賴委員士葆：看起來氣色不好，每次來立法院，精神都很不好。"],["薛部長瑞元：是這樣嗎？"],["賴委員士葆：辛苦了。部長，你不要跟陳時中同一個表情，陳時中一副苦瓜臉，現在你變成苦瓜臉，我覺得你要有點笑容嘛！"],["薛部長瑞元：我改進。"],["賴委員士葆：好像一副跟立委是仇人的樣子。"],["薛部長瑞元：沒有啦！絕對不會這樣子。"],["賴委員士葆：針對今天的題目，請問你，到現在為止，高端EUA的報告交了沒？"],["薛部長瑞元：還沒。"],["賴委員士葆：還沒交。下禮拜的這個時候就是31日，沒有交就廢掉了，是不是？"],["薛部長瑞元：是。"],["賴委員士葆：有交的話，要審查多久？"],["薛部長瑞元：多久的時間，要看他們交來報告的……"],["賴委員士葆：需不需要審查，是不是？"],["薛部長瑞元：當然要審查。"],["賴委員士葆：一定要審查。"],["薛部長瑞元：當然。"],["賴委員士葆：以前審查多久？"],["薛部長瑞元：上一次他們交來的時候是在7月底，我們8月底通知他們補……"],["賴委員士葆：差不多1個月？"],["薛部長瑞元：差不多1個月。"],["賴委員士葆：1個月很合適，很清楚可以看到，不會說他們交來之後就自動生效，不會嘛！"],["薛部長瑞元：不會，還是要經過審查。"],["賴委員士葆：不會，一定審查，是不是？"],["薛部長瑞元：對。"],["賴委員士葆：審查的話，當然就有通過或不通過這兩種結果。但我要強調，我查了一下，下個月15日要報廢170萬劑，這是確定的吧？"],["薛部長瑞元：對。"],["賴委員士葆：確定的吧？這樣有差嗎？"],["薛部長瑞元：確定……"],["賴委員士葆：就都沒差了！因為現在已經證明，全中華民國、全臺灣的人民都知道，高端的效果就是兩個字「沒效」，全世界不承認！"],["薛部長瑞元：委員……"],["賴委員士葆：不要急，我要你急的時候你不急，我沒有要你急的時候你不要急。都沒差了，為什麼？因為15日要報廢170萬劑，一劑800塊的話，十幾億喔！都報廢掉了。這樣演一齣戲，多認真啊！","食藥署署長也一起上台。媒體揭露，本來沒有這麼快給他們EUA，是食藥署給他們惡補、當家教，我不好意思講，好像串供一樣，至少有小抄，告訴他們要這樣、那樣。署長，有沒有這個事情啊？"],["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秀梅：其實對於國內疫苗的研發，我們一直都有諮詢輔導，我想這是對於國內生技產業的一個很重要的步驟。"],["賴委員士葆：所以你都有輔導嘛！媒體講的沒有錯啊！你都有去輔導他們，所以他們才有辦法提早，事實上他們也沒有做完。雖然部長對外都講，期中報告就可以申請EUA，我看到這則報導了。"],["薛部長瑞元：對。"],["賴委員士葆：但一般來講，我就問你，BNT的EUA，他們的第2期做了沒有？第3期都做完啦！"],["薛部長瑞元：沒有，當時的EUA，他們也還沒做完。"],["賴委員士葆：不是當時，我說BNT拿到美國的EUA，是什麼時候？"],["薛部長瑞元：他們的3期也是還沒做完，是用期中報告去申請。"],["賴委員士葆：3期的期中報告，不是2期，2期的做完了。莫德納也做完2期了，3期的期中報告……"],["薛部長瑞元：這個我不確定，因為不是說2期做完才做3期，有時候是重疊的。"],["賴委員士葆：這是你說的啦！"],["薛部長瑞元：沒有，真的是這樣。全部來看就是這個樣子……"],["賴委員士葆：在全世界高端為什麼走不出去，就是因為國際沒有認證；國際為什麼沒有認證，因為他們就是沒有做第3期啊！這裡面漏洞百出，陳時中圖利高端，圖利得這麼明顯。最近幾次答詢，我發現薛部長開始切割陳時中。"],["薛部長瑞元：沒有，哪有什麼切割。"],["賴委員士葆：有啊！"],["薛部長瑞元：是站在我的位置上面說我應該說的。"],["賴委員士葆：我說你站在你的位置，立委問什麼問題你就老實講，你心裡就快樂，不會每天講到很痛苦這樣子，來這裡不是這麼痛苦的！"],["薛部長瑞元：抱歉，讓委員有這種感覺。"],["賴委員士葆：因為高端的次世代疫苗，你說都不會買，對不對？跟陳部長講的不太一樣。"],["薛部長瑞元：次世代疫苗，因為它還沒有發展出來，當然我還沒有看到任何……"],["賴委員士葆：他們9月1日就宣布它可以對抗BA.5。"],["薛部長瑞元：那是他們宣布的，我們要看到東西才算，不能……"],["賴委員士葆：請問你，現在的指揮官叫做王必勝，他是政務次長，他大還是你大？"],["薛部長瑞元：以體重來講，他是比較大。但如果以職務來講的話……"],["賴委員士葆：職位當然是你大啊！部長當假的喔！"],["薛部長瑞元：職位上面當然是……"],["賴委員士葆：是你大啊！"],["薛部長瑞元：對。"],["賴委員士葆：可是在我們的感覺，他的很多事情你都不知道，你被架空耶！"],["薛部長瑞元：不會啦！"],["賴委員士葆：怎麼不會！剛才委員問一堆，你都不知道。","投票的事情你決定沒有？只要他能夠出門，就可以投票，是不是？"],["薛部長瑞元：這個我們有討論……"],["賴委員士葆：這裡面有兩個命題，可以出門、確診跟可以出門、沒有確診，不一樣的事情喔！他確診了，跑出去投票，沒有人知道，這有沒有問題？"],["薛部長瑞元：確診者的話，基本上是不能出門。"],["賴委員士葆：你們也都沒有去追，完全不知道。"],["薛部長瑞元：事後可能可以追得到，都要負責任。"],["賴委員士葆：這個你要怎麼解套？現在大家都罵死中選會了，又說是指揮中心，結果發現指揮中心也指揮不了，變成這樣子。"],["薛部長瑞元：沒有啦！指揮中心這邊的規定是，看他隔離的時間要有多長。至於去投票，投票的場所要怎麼樣……"],["賴委員士葆：重點在於你，因為是你們決定他可不可以出門。"],["薛部長瑞元：是，就是隔離期間……"],["賴委員士葆：現在是「7+7」，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賴委員士葆：現在是「7+7」，你剛才說可能會變成「5+0」或「2+3」。"],["薛部長瑞元：要等專家會議來做決定。"],["賴委員士葆：所以是什麼你都不知道？"],["薛部長瑞元：專家還沒開會啊！"],["賴委員士葆：部長，我剛才講這些話其實是要保護你，你知道嗎？現在已經看到一個現象了，你開始在切割陳時中，因為你比較有良心。你有良心，你覺得不能那麼「拗」……"],["薛部長瑞元：沒有啦……"],["賴委員士葆：你聽我講完。我替你講話！以下你不用回答。我感覺你現在開始跟他切割了，陳時中過去講的事情，你沒有一一買單。你講得很硬喔！你說：如果月底不交這個報告，就沒有了！我本來要稱讚你很有魄力，陳時中絕對不敢講這個話，結果我一看，這是假的耶！但是我要提醒你，按照執政黨的邏輯，我看陳時中是一定輸的啦，之後說不定他會當副院長、內閣會改組，所以到時候你的部長一職可能會被王必勝取代喔！這個東西可能存在，而且可能性還滿高的喔，因為王必勝跟他比較「麻吉」……"],["薛部長瑞元：這不是我來決定的啦。"],["賴委員士葆：這個你不要回答！王必勝比你跟他「麻吉」多了！你看指揮中心現在王必勝還要不時聽一聽陳時中怎麼講，而你在這裡一直跟他切割，內閣一改組，你的部長就掉了！你會不會擔心部長掉了？這個可以回答。"],["薛部長瑞元：這個可以回答？"],["賴委員士葆：可以。"],["薛部長瑞元：委員，不要見縫插針啦！"],["賴委員士葆：這怎麼是見縫插針，我是就事論事，這是我的觀察。"],["薛部長瑞元：我們也是就事論事啦！"],["賴委員士葆：我也就事論事。"],["薛部長瑞元：所以不要用這種方式去挑撥，這樣不好啦！"],["賴委員士葆：這怎麼是挑撥？我沒挑撥，我講的是事實。"],["薛部長瑞元：事實就不是這樣啦！"],["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在這裡有所忌諱。","最後，高端族赴日如果補打1劑、2劑、3劑都還好，打3劑要4到6個月、PCR要3,500元，你剛剛講了指揮中心的部分，可是不敢講確定。這是你對媒體講的喔，高端PCR的EUA已經失效了！是不是？"],["薛部長瑞元：他們本來有推出一個……"],["賴委員士葆：他們本來有做PCR。"],["薛部長瑞元：他們本來有推出PCR的試劑，但是它的EUA已經屆期了。"],["賴委員士葆：所以他們不能替大家做了？"],["薛部長瑞元：它沒有辦法做。"],["賴委員士葆：所以如果王必勝說高端可以處理的話，就是付錢嘛！證明打高端，然後要去日本……"],["薛部長瑞元：可能是找別的醫院啦！"],["賴委員士葆：啊？"],["薛部長瑞元：可能它會找別的醫院啦！"],["賴委員士葆：對嘛！那就是它要付錢啦！就是這個意思，對不對？"],["薛部長瑞元：意思應該是這樣。"],["賴委員士葆：要去日本的有多少人，你知道嗎？其實那是小錢啦！他們的股票賺了幾百億元，賺得夠多了！","我要跟你強調一點，剛才你一直跟我們的委員講，說什麼媒體報導，我聽了很生氣。剛才我一直鼓勵你，現在開始我要對你不客氣地講：那是公司的年報，有會計師簽證，金管會也看過，那不是媒體報導，而是我們從年報拿出來的資料！我們看到年報，高端不是類似什麼私人家庭公司，它是公開發行公司，要受到金管會的監督、監管，那是它的財報資料，不是什麼媒體講的，而是我們根據它的年報講的，這麼清楚！所以它的出廠價（類似FOB一樣，它出廠了）有人算是736元，有人算是七百五十幾元，不管怎麼樣，就是七百多塊錢，結果部長在這裡回答的是八百多塊！我曾經就這個問題請教過你了啊！"],["薛部長瑞元：是。"],["賴委員士葆：那時很清楚，我就感覺到你跟陳時中切割了嘛！因為陳時中講的800塊，我也問，費鴻泰也問，800塊、880、870，他都說差不多、差不多。部長，你怎麼說？"],["薛部長瑞元：公司自己要揭露……"],["賴委員士葆：公司一定要揭露！開玩笑，上市（櫃）公司還可以不揭露？開玩笑！"],["薛部長瑞元：它的揭露並不表示我們也就可以揭露，這要切開來，因為他們是資訊擁有方，本來就可以揭露，我們是資訊接受方，而且是秘密資訊接受方，還是要依照合約。所以陳前部長在立法院……"],["賴委員士葆：說陳時中就好了，不用說「陳前部長」！這樣好像講話時要立正一樣，不必這樣！"],["薛部長瑞元：這本來就是……"],["賴委員士葆：好像講到陳時中就要立正一下。"],["薛部長瑞元：沒有啦，他本來就是陳前部長。縱然他在立法院答詢時有八百多塊……"],["賴委員士葆：對啊，有啊！有這個資料啊！"],["薛部長瑞元：我並不清楚它包含的內容是什麼，所以我沒有辦法替他回答。"],["賴委員士葆：這是你們買的啊！"],["薛部長瑞元：沒有，他所謂的八百多塊是疫苗價格，還是包含管理、運送……"],["賴委員士葆：沒有喔，我跟你講喔！生產成本195，那一端的售價736或754，都有的……"],["薛部長瑞元：但是我沒有辦法去……"],["賴委員士葆：你們的八百多塊裡面等於一劑差了大約50塊錢。如果是880就更不止了，一劑就差一百多塊了！"],["薛部長瑞元：沒有、沒有，他如果在立法院有講八百多這個數字的話……"],["賴委員士葆：公報都出來了，你還這樣說！"],["薛部長瑞元：是的，可是我不知道他說的範圍是包括哪些，所以我沒辦法替他回答。"],["賴委員士葆：枉費我一開始還鼓勵了你一下，結果你到後面變成老狐狸一個，不可以這樣子啦！"],["薛部長瑞元：沒有、沒有。"],["賴委員士葆：請老實回答！雖然我知道你讀法律，都會閃！"],["薛部長瑞元：沒有、沒有，我還是笑著說，我希望不要給委員那個印象。"],["賴委員士葆：我的感覺是你這個部長越做越沉重，因為王必勝是你的次長，結果卻不受你的管控，這不是很奇怪嗎？因為你什麼事情都不知道。請把你法律人的本色拿出來，雖然你是醫學院畢業的，但是你又去唸了法律學士、碩士等等的，這個議題這樣搞來搞去，要小心喔！我替你擔心，11月26日陳時中大敗（他一定選輸），到時候你就慘了，我跟你講，他要當你的長官！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段落：質詢：李委員德維：14:27"],["李委員德維：（14時27分）薛部長，本席還是要簡單請教。因為本席主要是在內政委員會，不可諱言，今天中選會李主委講的其實和部長相差非常、非常多。說真的，部長23日在中醫師全聯會中說，要不要讓確診者出來投票是中選會在規劃，包括動線怎麼規劃、選舉人名冊怎麼通知，這些都是中選會負責。但是本席早上質詢中選會李進勇主委，他說都是指揮中心決定。而且我還特別問他，指揮中心、衛福部有沒有來跟中選會聯絡，因為畢竟他們是要去執行的人嘛！他說沒有。所以本席要請教的是，你們兩邊現在到底誰來決定確診者的投票相關事宜？"],["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我再進一步說明一下，確診者要隔離多久是指揮中心這邊做決定的，當然，如果沒有隔離，他就可以出門，可以出門就可以投票，這是一點。第二，怎麼樣讓居家隔離者等等來投票，這個規劃本來就是中選會的事情，但是後來他們在討論的過程當中，認為要對確診者另外做一些投票規劃的話，實務上並不可行，所以他們就認為還是follow指揮中心的，如果是確診者，就不能出來投票；中選會follow指揮中心決定指的是這一點。至於其他民眾的投票，如果在現場發現比方說剛剛提到的那些狀況時要如何規劃，他們是有把相關計畫送到指揮中心來。"],["李委員德維：部長，我只要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是：確診者到底能不能投票？譬如說你現在改變成「0+7」，確診者隔離天數也是「0」的話，變成7天的自主防疫，表示他可以出門，那他就可以投票。但是現場的規劃，你不可能在11月26日投票的前一天，11月25日才突然跟大家說現在要變成「0+7」了，那會緩不濟急，也會殺得中選會措手不及，所以衛福部跟疫情指揮中心有沒有一個規劃，就是在什麼時候會做最後的決定？"],["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李委員德維：這個你必須對全民來說明，否則這不得了，這相差幾十萬人啊！"],["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不會變成「0+7」，因為後面的7指的是自主健康管理……"],["李委員德維：是，您剛剛有講「5+0」或者「3+4」，對不對？但是本席希望衛福部可以承諾，譬如11月26日要投票，至少兩個禮拜以前就要確定，基本上11月26日以前是怎麼樣，11月26日以後是怎麼樣，這個部分衛福部可不可以做一個相對應的回答？"],["薛部長瑞元：如果是兩個禮拜的話，這是可能的，所以我們再來跟中選會把這個確定下來，就是兩個禮拜以前就把這個規定確認下來。"],["李委員德維：好，這個部分……"],["薛部長瑞元：之前我們的專家會議就必須做決定……"],["李委員德維：部長，這要交給你們去做，因為不諱言，大家都在看這個投票，所以非常非常重要，請指揮中心跟衛福部好好來處理。","第二個問題，您剛剛特別有講到，高端還沒有將相關第三期的效益報告繳進去，那您有提到一個問題，假如它最後EUA被廢止的話，是自始無效這樣子嗎？"],["薛部長瑞元：沒有，廢止的話就是往後無效。"],["李委員德維：往後無效？所以它廢止以後無效，但是廢止以前還是有效？"],["薛部長瑞元：對。"],["李委員德維：但是重點來了，它沒有第三期的東西，你把它暫停，你把它的EUA取消了，那你怎麼會認定它前面是有效的呢？"],["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現在談的有效是兩個意義，一個是法律上，法律上是有效的，所以它是合法打的；第二個有效指的是它在保護上面的效果，這個部分其實都有一些實證上的基礎可以來支持說它仍然是一個有效的疫苗，只不過不管是哪一種疫苗，隨著時間的經過，它的效力都會減少、都會遞減。"],["李委員德維：部長，假如高端因為沒有繳效力的報告，它的EUA被衛福部、指揮中心變成無效的話，其實這裡面有非常大的政治責任，不只是現實上對這130萬高端勇士的責任，還有很嚴重的現實上的政治責任，為什麼？因為很簡單，指揮中心、衛福部對於高端誤判，所以你陷這一百多萬所謂的高端勇士於不義。也許你會說它過去打的在防疫上是有效，但是現實上，包含出國這些相關的來講，它就沒有效了嘛！你剛剛講說有10個國家承認高端的效力，但如果EUA撤銷了，這10個國家都會被你陷於不義，所以你不只有內政上的政治責任，你還有外交上誤導其他國家的責任。部長，這件事情非同小可，你們好好去思考。因為時間還沒到，還有一點點，它假如交不出來，你就倒楣了。講實話，你們衛福部、指揮中心就倒楣了，因為你的責任真的非常重，甚至可能要上到蔡總統，所以這個非常非常嚴重。","第三個問題，COVID-19的不良通報，當然有外界解讀說施打高端疫苗的死亡率是BNT的2.88倍，死亡率較其他疫苗高，我們先不管結論對不對，請問部長，他所引用的統計資料正不正確？"],["薛部長瑞元：基本上是從我們所公布的資料來做，但是他的解讀恐怕不能那樣解讀。"],["李委員德維：好，沒關係，因為你有你的解讀，他有他的解讀。"],["薛部長瑞元：因為高端跟莫德納是差不多的。"],["李委員德維：部長，請教一下，衛福部能不能夠針對不良事件通報的統計資料來進行研究，告訴民眾哪一種疫苗注射的不良比率比較低，就是接種以後造成的不良事件比率比較低、死亡率比較低、比較安全？衛福部有沒有做這樣的統計？該不該做？"],["薛部長瑞元：我們網站上都有一直公開揭露這些訊息，不過委員如果同意的話，我們就送一份……"],["李委員德維：部長，為什麼有人會這樣子推測出來高端是BNT的2.8倍？很簡單，因為很多東西、資料在你們的手裡，大家沒有，你們應該有這個責任跟義務去做研究、去做調查，供給民眾來做抉擇，而不是你們都把這些資料hold在手裡，什麼都是機密。我們剛剛講了，現在對你來講，基本上你連沒有被畫黑的你都覺得是機密了，所以你什麼都不能答，不是嗎？所以在這個部分，本席建議衛福部真的應該針對相關不同的疫苗，包括施打以後不良率的通報，甚至於做它死亡率的調查，針對未來採購疫苗或者提供給民眾選擇，這樣子對於民眾來講，才是衛福部跟指揮中心該做的。"],["薛部長瑞元：資料上我們是有揭露，不過委員也給我們很好的建議，我們還要進一步去分析，提供給民眾來做參考，我想我們接下來可以努力來做。"],["李委員德維：好，謝謝部長，辛苦了。"],["薛部長瑞元：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4:37"],["陳委員椒華：（14時37分）部長，上次質詢有請教6劑，就是如果打高端還要再補的話，可以再打，那這樣子補6劑，請問衛福部現在有沒有相關的一些研究？"],["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事實上是綜合在學理上的證據，由ACIP的委員大家一致通過，在當時……"],["陳委員椒華：所以委員同意這樣子的風險不大？"],["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椒華：如果有人到日本要做PCR，他們願意出資，這是衛福部請高端做的嗎？"],["薛部長瑞元：事實上的溝通過程我不清楚，但是高端公司有提出這樣子的……"],["陳委員椒華：他們願意做這個服務嗎？"],["薛部長瑞元：他們的董事會還沒有通過，但是似乎有這樣的意願。"],["陳委員椒華：有發出這樣的訊息？"],["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椒華：再來請教部長，我們現在有做調查嗎？就是如果感染之後，大概平均幾天被感染者能夠知道被COVID-19感染，然後做快篩，我們有做這樣子的調查嗎？大概平均的天數。"],["薛部長瑞元：以目前的Omircon來講，國外有做這樣子的研究，大概是2、3天，感染之後2、3天……"],["陳委員椒華：就是2、3天後，但是2天前他感染了，他應該還是有傳播力，對不對？就是被感染者雖然他自己還不知道他已經受感染，但是在這個期間他已經有帶著這個病毒，已經有傳播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這個也不一定，因為2天前他可能剛被感染，病毒量還相當低……"],["陳委員椒華：不一定，但是也不一定不會嘛！對不對？我是說你們有做這個調查嗎？"],["薛部長瑞元：有一些國外的研究都有顯示出來。"],["陳委員椒華：其實我們兩年多來對於COVID-19的無症狀感染者，就是有帶病毒的人的確有傳播力，這個論點應該沒有什麼懷疑吧？"],["薛部長瑞元：當然沒有問題。"],["陳委員椒華：對啊！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他在2天前被感染了，他還是有傳播的可能嘛？"],["薛部長瑞元：當然有這個可能性。"],["陳委員椒華：對啊！部長，我們現在吃飯或是宴席都可以脫口罩，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椒華：所以如果有這種帶病毒的人在餐會上，其實很多人是因為這樣子的群聚而被感染，這樣的機率是滿高的，事實上也已經發生了，對不對？"],["薛部長瑞元：這就是與病毒共存必須要冒的風險。"],["陳委員椒華：這個也是我們不得不冒的風險，而且也是進入與病毒共存的生活，因為大家要還是要正常的生活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對。"],["陳委員椒華：再請教部長，如果確診者去投票，我們都做好防護，與剛剛說跟帶原者、帶病毒者脫口罩吃飯相比，其實風險比較小嘛，對不對？"],["薛部長瑞元：不一定，因為不知道有沒有確診，跟已經知道確診的風險應該還是不一樣的。"],["陳委員椒華：有投票權可以投公投的人數的是一千九百八十多萬人，我們知道地方選舉的投票率不會很高，可能連五成都不一定會達到，所以這次的18歲公投複決，如果確診者不能投票，可能會是未來公投案沒有過的主要原因，所以本席在這裡要拜託部長，剛剛聽到賴委員說可能你的次長不一定會聽你的，可是還是要拜託部長趕快去交代，就是確診者可不可以投票的部分，要趕快決定，瞭解嗎？"],["薛部長瑞元：是，這當然也是我們關心的一個議題，沒有錯。"],["陳委員椒華：不然以後如果這個公投案沒有過，被說是衛福部的責任、是指揮中心的責任，我想你們也一定不喜歡扛這個黑鍋吧？"],["薛部長瑞元：沒有，我們現在還是朝著可能縮短隔離天數的方向在努力，但還是要經過中央會議……"],["陳委員椒華：對啊！因為今天已經10月24日，11月26日就要投票了，疫情指揮中心10月13日公布可以採用「0加7」的方案，也是大約一個月左右之前就公布了。"],["薛部長瑞元：差不多，差不多在那個時候一定會做一個決定。"],["陳委員椒華：請衛福部部長是不是可以答應趕快回去跟疫情指揮中心並邀請專家，趕快開會來做決定，可以嗎？"],["薛部長瑞元：當然。"],["陳委員椒華：請問什麼時候可以公布，可不可以快一點？再一個禮拜好不好？一個禮拜內公布好嗎？"],["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我沒有辦法確定時間，但是我希望……"],["陳委員椒華：後面這位周署長，一個禮拜內可以嗎？"],["薛部長瑞元：可能太趕了一點。"],["陳委員椒華：請問周署長可以做到嗎？"],["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周署長說明。"],["周署長志浩：這部分還是要再做安排，而且委員的時間也要去跟他們敲定，所以請留給我們一點彈性，我們知道要儘快。"],["陳委員椒華：儘快，好不好？距離投票只剩一個月了，我想很多年輕人都很期待這個18歲公民公投案複決可以過，好不好？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奕華：14:43"],["林委員奕華：（14時43分）副局長好。之前有看到報導說高端被金管會移送了9次，因為股價有不當的起伏，你們有送檢調一些資料，我們來看一下，歷史就是一面照妖鏡，高端屢屢釋放假新聞在炒股，可是我還是覺得你們還是沒有很積極地在做一些相關的查辦，因為時間關係，我就舉兩個例子來說。第一個，2020年11月25日，曾經有一則新聞叫「高端武肺疫苗接獲大馬訂單」，請教副局長，你覺得這是不是假新聞？這是不是假新聞？這算不算假新聞？現在看這是不是假新聞？因為你們在隔年2021年1月29日開罰，才有一則新聞出來，這是11月25日的新聞，27日它就沒有收到大馬這家公司的款項，也就是新聞的隔兩天這筆訂單就沒啦，因為它沒有收到大馬公司的款項嘛！結果你們看，當時11月25日的時候，股價是90元，到1月29日金管會開罰的新聞出來，2021年1月29日股價最高是101元，價差11元，也就是一張股票價差1.1萬元，結果你們罰了多少錢？副局長你們罰了多少錢？才罰3萬元而已，請問副局長為什麼你們只罰3萬元？股市差價這麼大喔！這期間經過了65天，每天平均成交量約1萬張，也就是光從新聞出來到你開罰的新聞出來這段時間是65天，等於是65萬張的交易量，這讓高端公司套利了多少？結果金管會只罰3萬元，我是用65萬張的交易量來算，我沒辦法去細算股價每天的起伏，但是如果從交易量算下來，經過65天，一個交易量的成本才0.04元，它的詐騙成本才0.04元，成本這麼低，他們為什麼不放假消息？放了反正金管會也無所謂啊！隔了2天簽約沒有簽成的新聞就出來了嘛，後來拖到隔年1月才開罰，副局長要不要跟我們說明一下為什麼才罰3萬元？它套利這麼多，為什麼只罰3萬元？"],["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說明。"],["張副局長子敏：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炒股跟行政罰是兩個管道，因為它對於這個訊息有延遲公告，所以櫃買中心裁罰3萬元，至於炒股的部分，股票市場有監視制度，櫃買中心跟證交所都有在監視，如果股價異常的時候……"],["林委員奕華：所以是因為它沒有發重訊，所以裁罰3萬元？"],["張副局長子敏：對，刑事的部分……"],["林委員奕華：所以3萬元是因為它沒有發重訊？"],["張副局長子敏：是因為它延遲公告這個訊息，延遲處理，這個是資訊公開的部分……"],["林委員奕華：請問這個部分你們也移送檢調了嗎？有沒有移送檢調？"],["張副局長子敏：移送檢調的部分，我們……"],["林委員奕華：有沒有移送檢調？"],["張副局長子敏：實際上檢調有來調資料，每一次波動比較大……"],["林委員奕華：這一件有來調資料嗎？"],["張副局長子敏：重大訊息我們都會列入分析，檢調要來調的時候就會……"],["林委員奕華：你們沒有移送啊！你們可以移送檢調啊！為什麼不移送呢？差價那麼大耶！11元，每一張股票價差1.1萬元，詐騙成本一張才0.04元，如果是我當然要做，為什麼不做呢？"],["張副局長子敏：這個案子有列在調查之中。"],["林委員奕華：問題是有下文嗎？"],["張副局長子敏：我們已經提供資料給檢調了。"],["林委員奕華：你說檢調正在調查的部分有包括這一件？"],["張副局長子敏：包括這一件。"],["林委員奕華：有包括這一件？9件裡面有包括這一件？"],["張副局長子敏：對。"],["林委員奕華：我想要再問另外一個更離奇的案子，我當時就已經有問過，是在今年6月的時候，高端10天前發布要增資，10天之後新頭殼獨家報導，在一個掠奪式期刊裡面說高端的保護力高達84%，現在知道這是個假訊息，而且後來發現那期刊連引用都錯誤嘛！但是大家都知道，全世界有那麼多期刊，沒發表的paper那麼多，請問一下這個新頭殼的部分或是這個記者，他怎麼有辦法在高端發表增資期間撈到這則期刊，還登了新聞？而且那天還漲停鎖死！請問這一件案子呢？"],["張副局長子敏：這個案子其實也有做處理了，櫃買中心有針對這件事情做澄清。"],["林委員奕華：澄清什麼？它澄清說它不認識這四個作者啊！"],["張副局長子敏：實際上這個案子……"],["林委員奕華：不認識四個作者是不認識四個作者，不管它認不認識這四個作者，請問一下，它跟這篇報導之間有沒有什麼關係、有沒有買新聞？你們有查嗎？你們有找媒體來問過，金管會有問過嗎？"],["張副局長子敏：新聞不是我們處理的。"],["林委員奕華：怎麼說新聞不是你們處理？這造成了報導就漲停鎖死！"],["張副局長子敏：股價異常波動的時候就有做處理了。"],["林委員奕華：做什麼處理？"],["張副局長子敏：檢調機關其實有來調閱資料。"],["林委員奕華：又來調閱資料？每一件都來調閱資料，好客氣，調閱完之後呢？"],["張副局長子敏：因為櫃買中心有針對股價異常波動做一些分析。"],["林委員奕華：所以你們也不會主動去問，造成股市的波動，你們都不用主動或是做更積極調查送給檢調去辦？"],["張副局長子敏：因為這牽涉到……"],["林委員奕華：你們都是寫一下分析，或是因為議員、立法委員質疑、上新聞了，所以檢調來關心一下，就跟著關心一下、問一下，然後就不了了之嗎？是這樣嗎？這是把全民當什麼了？高端能夠一路這樣炒股，到現在EUA從7月延到10月，現在又聽到最快要10月底才知道，早就該取消EUA啦！因為當初給的期限是7月底，結果呢？","從我們說免疫橋接到現在，一路以來，政府用所有的手段在幫高端，我們都期望看到有競爭力的國產疫苗，但不是這樣一路護航，這樣的護航我非常遺憾，之前衛福部就算了，怎麼連金管會也成為護航者之一呢？副局長要不要回應一下？你能不能更積極的去把這幾件我們所關心的部分再做好一點的調查後移給檢辦調查、偵辦？不然現在來問一下，你就關心一下，然後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是不了了之！怪不得司法改革在民眾心目中就是政府做得最爛的一件事，因為大家都看不到正義在哪裡，看不到正義在哪裡！副局長能不能告訴我們，對於這些事情，你們有沒有打算有什麼更積極的作為？"],["張副局長子敏：因為檢調一開始就已經立案，所以我們針對每一次股價波動的異常，櫃買中心都有做股價的監視報告，針對相關的內部人或關係人是不是有涉入，或是股價異常波動是不是有涉及炒股，這些資料我們做了一些比較精細的分析移給檢調做為偵辦的依據。"],["林委員奕華：那些案子是調查中還是簽結了呢？"],["張副局長子敏：當然是在調查中。"],["林委員奕華：確定都在調查中？"],["張副局長子敏：對，因為還沒有結案。"],["林委員奕華：我們會持續監督，而且就金管會的權責而言，你們是最瞭解的，結果你們放著自己的權責，是怕自己會丟官還是怕你們會怎麼樣嗎？"],["張副局長子敏：因為偵查不公開，我們移到檢調之後……"],["林委員奕華：我剛剛講過，如果你積極地去蒐集資料移送檢辦，我想人民會站在你們這邊，但是千萬不要在過程中讓民眾看不到正義，我覺得這不是政府應該存在的價值，好嗎？"],["張副局長子敏：是。"],["林委員奕華：所以在這邊拜託副局長回去積極地將專業意見的蒐證提供給檢調，在這件事情上得以讓民眾覺得起碼司法及政府部門是真的有幫人民做把關，謝謝。"],["張副局長子敏：謝謝。"],["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段落：質詢：游委員毓蘭：14:54"],["游委員毓蘭：（14時54分）部長好。我們最近有個打各種疫苗的死亡人數的數字出來，因為不同的疫苗有不同的計算。我們以每百萬劑死亡人數來看，曾經有一位民眾提出，高端的死亡率是BNT的2.88倍，然後王必勝指揮官對於這件事情就說：不能夠這麼說，有三件事是關鍵，第一個是死亡事件和疫苗的關聯性未被證實；第二個是樣本數過少；第三個是沒有考量相關的校正因素。","說真的，就這三點我要好好的請教一下，我們看打AZ死的最多，每打百萬劑有55.56人死亡，我如果說AZ的死亡率比高端高了2.83倍，我相信王必勝可能會完全沒有意見。"],["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應該不會，因為AZ是最早開始打的，那時候打的都是年紀比較大的。"],["游委員毓蘭：所以都有理由，所以感覺上是數字好看的時候說這個數字沒有問題，數字難看的時候就找理由。","我就第一個說法，死亡事件和疫苗的關聯性未被證實的部分請教部長，衛福部和民眾要如何證實這些關聯性的存在？"],["薛部長瑞元：這只是一個解釋，死亡的是多少，除以施打的疫苗劑量，數字算出來是一件事情，但是不表示說有這個關聯性，也就是說這個死亡是……"],["游委員毓蘭：部長你們主管部會講得這麼輕描淡寫，但是對於每個死亡的病患家屬來講，都是不可承受之重。","我的學生，花蓮縣警察局的主任秘書方世君在1月底打了第三劑，這是指揮中心要求的，因為警察工作，所以他們被強迫打第三劑，打了之後他就開始發燒，發燒一個禮拜之後，他自己還能夠走路到慈濟醫院，但3天后他死掉了。他的因公撫卹審議結果在今年9月出來，說真的我也不能接受，因為審議小組就以衛福部說疫苗跟他的死亡關聯性沒有被證實而把它推翻了，但是我們要怎麼去證實？當人民還有很多公務員被強制去打疫苗，我們相信的也只有政府，因為相信你們在核發EUA 時是經過非常謹慎的程序。","第二個是樣本數過少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全國已經施打超過6,290萬劑，高端也打了300萬劑以上，這項數字還叫少？或者是照王必勝指揮官的意思，因為死的人還不夠多所以沒有辦法做判斷？那請教要死多少人，你們才會說樣本數是夠的？"],["薛部長瑞元：這個去說它的樣本數過少應該比較不恰當。"],["游委員毓蘭：這就是王必勝先生的原文。"],["薛部長瑞元：的確如果以死亡來看的話，用這樣子的說法會引起一些誤會。事實上這要講統計學上的問題，但是對於死亡這件事情，我們可以再稍微嚴肅一點。"],["游委員毓蘭：是，我請部長一定要記住這句話，我們對於死亡這件事情，可能對你們來講只是數字夠多不夠多，但是對每一個人的家屬來講，這都是……"],["薛部長瑞元：我們當然希望死亡人數愈少愈好，然後統統都是沒有統計上的意義是最好的。"],["游委員毓蘭：衛福部在整個審查EUA的過程中，只有你們最瞭解疫苗的原理，包括到底mRNA、腺病毒載體或蛋白質次單元等，他們對於人體可能產生的影響有什麼，哪些體質適合哪種，哪些疾病不適合。國內大概除了衛福部之外，沒有人更清楚，所以在考量相關的校正因素上，本席實在認為是指揮中心跟衛福部沒有善盡應有的責任。我知道其他國家還會有家庭醫師先幫你評估，我們都沒有，現在因為施打疫苗死亡之後，承擔的責任卻要推卸到個人，我真的覺得不公平。"],["薛部長瑞元：委員大概是誤會了「沒有校正」的意涵，所謂「沒有校正」就是像剛剛一開始提到的，AZ我們是從到85歲、80歲這樣一直往下打，所以打到AZ的老年人特別多，因此算起來死亡率就會高。後來莫德納、高端才進來接棒，到了BNT進來的時候已經去年的9月，事實上那個時候，大概很多老人家都已經打完了，所以……"],["游委員毓蘭：所以就是比較健康的一群在這邊，那照理講高端應該要比BNT還要更低，因為高端更年輕不是嗎？"],["薛部長瑞元：沒有，他比BNT早一點開始打。"],["游委員毓蘭：差不多啦！因為高端是年齡不符合的都可以去打。"],["薛部長瑞元：所以要校正的話，應該是要校正年齡。"],["游委員毓蘭：我覺得你們要這樣講的話，大家都只挑對自己容易解決的，自始至終我們都覺得，包含本席還有很多在野黨的委員，對於高端的整個過程，我們衷心且誠懇提出提醒的時候，大家都把我們當成像賣國賊一樣在亂打，實在不是道理。","國際間對於這種疫苗其實是有規定的，WHO規定即使要核發EUA，最低標準還是要50%的預防效果，跟六個月的保護期。美國的FDA是要求廠商至少要提交第三期的期中報告，而且要有半數疫苗接種者兩個月以上的追蹤。我們全部都跳過了，為什麼我們可以讓全民來當實驗室的白老鼠？我知道吳署長出來之後，又會全部是你們都是愛臺灣，這是臺灣的精神。","但是我要提醒，一樣是同類型的，因為Novavax跟高端疫苗同屬蛋白質次單元，死亡率就差了四倍，你看到美國在整體審查過程中的嚴謹，我們真的是愧對國人。我希望衛福部未來在面對國人質疑的時候，能夠更像一個專業中立的文官，千萬不要是一個高端戰士，謝謝。"],["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斯懷、黃委員秀芳、鄭委員正鈐、溫委員玉霞、何委員欣純、謝委員衣鳯、廖委員婉汝、劉委員世芳、陳委員以信、吳委員怡玎、林委員文瑞、翁委員重鈞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本日會議答詢全部結束，黃委員秀芳及劉委員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黃秀芳書面質詢：","我國從上周（10/13）開始解封邊境，許多民眾搶著購買機票出國，其中部分民眾因為接種高端疫苗，導致在部分國家無法入境，或者需要提供PCR檢驗報告才可入境。","雖然指揮中心10/19有宣布，可以讓已接種高端疫苗，有出國需求的民眾，接種我國核准專案輸入之COVID-19疫苗，但對於想去日本的民眾，往往需要再多等待三個月才能達到入境條件。","◎彰化民眾陳情：「針對入境日本需要三劑疫苗一事，真心為當初支持國產疫苗的老公感到不平，當初老公相信政府而施打高端（兩劑高端一劑莫德納），11/7要入境日本卻要自費3500去做PCR，雖然衛福部現在有在找相對措施，但是即使打了第四劑依然不符合入境資格（先生已經可以打第四劑），是不是對於打高端，出國需要PCR的台灣民眾，政府應該給予協助？」","Q：除了補打政策以外，衛福部有研擬其他方式協助那些短時間內要出國的民眾嗎？（Ex.補助PCR檢驗費用？）","Q：高端疫苗目前尚未獲得WHO認證的原因是什麼？我們有提出申請嗎？（申請的時間？）其中的困難在哪裡？請部長稍作說明。","◎日本現行入境規定，自2022年10月11日零時起：","1.持有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中所列的疫苗之接種證明書（3劑），入境時無須提交出境前72小時內PCR陰性證明。","2.無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中所列的疫苗之接種證明書（3劑）者，仍須提交出境前72小時內PCR陰性證明。","◎指揮中心對已接種高端疫苗，接種其他疫苗的規定：","1.高端以外廠牌之第1-2劑視為基礎劑，需與前一劑間隔4週以上。","2.高端以外廠牌之第3劑視為追加劑，需與前一劑間隔12週以上。","3.前述陳情民眾的例子，視為只打了一劑，要達到入境日本的條件，需再接種兩劑，中間需再等待3個月（12週）。完全沒接種高端以外疫苗的民眾，則至少需再等4個月（16週）。","◎高端新聞稿：由於台灣並非WHO成員國，高端疫苗無法於取得台灣認證後直接申請WHO認證，需經第三國藥監單位的協助，才得以提出申請。目前高端疫苗已向澳洲藥監單位TGA及WHO相關主管部門正式提出申請緊急使用許可。（其他國家的藥監單位呢？如果要盡快打開通路，是否應該向更多國家送件申請？）","目前疫情仍處於高原期，每天大約都有3-5萬人確診，指揮中心在10/11起也開放了18-49歲民眾施打莫德納次世代雙價疫苗，現在開放施打的為BA.1的雙價疫苗。","◎BA.1雙價疫苗：即同時包含武漢原型株與Omicron BA.1型變異株mRNA的疫苗，相比之前的疫苗（皆為單價，只包含原型株），對於抵抗Omicron變異株有較佳的保護力。","按照目前的規定，包含長者、免疫不全及低下、第一類醫事人員、社福機構人員等特定族群民眾可選擇施打莫德納、輝瑞BNT、高端、Novavax疫苗作為第四劑，一般民眾則只能選擇次世代雙價疫苗。","Q：既然次世代雙價疫苗對Omicron有較佳保護力，開放特定族群選擇非次世代疫苗的原因是什麼？","根據10/21的統計，全國次世代雙價疫苗的接種人數已約100萬人，接種率6.7%。","Q：衛福部有訂定第四劑疫苗（或次世代雙價疫苗）接種率的目標嗎？（若有，按照目前的速度，預計多久時間可以達到？）","10/19指揮中心也提到，BA.5雙價疫苗的資料已經收到了，預計下禮拜召開EUA審查，若通過，將安排進貨時程。","Q：根據過去的經驗，疫苗的EUA審查，從收到資料到開打，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Q：今年中秋節過後，我國BA.5病毒株的比例已超過50%，成為主要流行株。請問以我國目前的疫情狀況，相比BA.1雙價疫苗，選擇BA.5雙價疫苗施打會不會是比較好的選擇？","◎本席這邊也有接到一些民眾的詢問，擔心BA.1雙價疫苗對BA.5病毒株的效果有限。若已經可以施打第四劑，是現在施打BA.1雙價疫苗，還是等待BA.5雙價疫苗呢？","根據疾管署資料，110年以前的申請件數與審議件數大致相同，110年與111年則由於疫情升溫以及大規模施打疫苗，造成申請件數陡增，目前光是這兩年就累積超過八千案。","本席今年三月有問過這個問題，當時111年的申請案量是899件，審議件數則是93件，如今過了七個月左右，申請案量提升到四千餘件，審議速度雖有提高，但也僅剛剛突破一千件。","◎當時陳時中部長回覆：案件是真的很多，由於審查會議需要專業，沒有那麼多的專業人員可以聘，所以只能提高審查會議的頻率。","◎薛部長上個月（9/27）有說明，已加開審議小組，當時剩餘的申請案件約6千多件，約可在2年內審查完畢。","Q：從案件數量上升的速度來看，審議的速度似乎還是比不上申請案件增加的速度，現在第四劑也開放到十八歲以上施打了，可能又會有更多案件申請，衛福部有沒有準備對策？（再加快審議的方式？簡化審議會的流程？）","◎即使能夠在未來兩年內審完，跟目前的法規也還是牴觸的。","◎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Q&A」：","1.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案件資料齊全之日起交由審議小組於6個月內完成審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並以3個月為限。","2.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流程與所需時間：","a.病歷調閱：1-2個月","b.資料檢核與案件審定：3-6個月","c.案件處分：1個月"],["委員劉建國書面質詢：","1.肝癌為我國肝病防治最後一塊拼圖，然我國晚期肝癌治療卻嚴重落後國際。年初舉辦之「2022肝癌防治專家座談會」中，專家表示，對照國際醫療指引（BCLC），臺灣肝癌在0期（9.67年）、A期（6.33年）、B期（2.67年）平均存活率表現優秀，但C、D晚期肝癌患者存活期僅有0.58年，遠落後日本、韓國照護水準。專家指出，健保署以單用免疫藥物進行療效評斷而中止給付，與當前晚期肝癌免疫合併標靶的標準治療不符，也使得臺灣與國際醫療處置產生落差，影響治療成效與表現。","2.國內肝癌專家向衛福部提出三大建言：包括(1)國家政策再升級，肝癌早期預防跟晚期治療並重、(2)接軌最新國際治療指引，積極導入創新免疫合併療法、(3)重新檢視現行制度，優化健保資源配置，以持續提升國內肝病防治之表現。","3.李伯璋署長在會議中允諾，針對肝癌合併療法的國際治療指引新趨勢，健保署將邀集專家蒐集更多意見，評估納入健保可行性。","4.綜上，特向衛福部提出質詢，敬請一週內提交報告，說明目前肝癌治療策略，以及專家會議召開進度，以利晚期肝癌治療之國家政策規劃。"],["委員廖婉汝書面質詢：","題一、目前國際上採購高端疫苗的國家有多少？未受國際青睞之原因為何？","投人如此多國家資源成果卻不如預期，衛福部是否究責？","1.高端挾疫苗國家隊之勢，獲得我政府特別的青睞，如：未取得完整科學數據就得到政府的EUA、政府採購迅速、高價採購等，等於是政府拿全國資源投入高端，高端若沒有在國際大鳴大放實在有愧國人期待。","2.但實際上除了蔡政府買了500萬劑外，根本沒有任何國家採購高端，承認高端的國家也僅10國，包含印尼、帛琉、紐西蘭、貝里斯、索馬利蘭、泰國、愛沙尼亞、巴拉圭、馬來西亞及聖克里斯多福。","4.國家隊的失敗，是全民損失，衛福部應主動提出究責。","題二、接種高端者若要出國可補打疫苗，原因為何？補打是自費還是公費？是否影響公平性？","1.疫情指揮中心10/19宣布，接種高端欲赴日的民眾可補打其他廠牌疫苗。","2.統計可補打人數約30萬-100萬人，而高端採購價格就比他牌高出許多，甚至傳出單劑價格比AZ高出10倍，打三劑高端的疫苗成本高達3,000多元，以兩劑AZ+莫德納計算，只要花500至600元，現在還要政府花錢善後。","3.新冠疫苗是公共財，施打何種疫苗也是自由選擇，高端族要出國去玩，卻要全民買單幫他們補打疫苗，對多數國人一點都不公平，即使是自費，對於他牌疫苗的數量也會形成壓縮，政府又要加買他牌疫苗，實際上就是造成浪費。","題三、快篩劑實名制仍為現行政策嗎？規定為何？為何目前僅快篩劑仍有實名制政策？"],["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5時5分）"]],"block_lines":[1,5,7,7,10,804,807,809,826,827,828,831,833,834,848,849,861,862,869,871,871,874,875,876,877,878,879,880,881,882,883,884,885,886,887,888,889,891,892,893,894,896,898,899,900,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4,915,916,916,917,920,921,922,923,924,926,927,928,929,930,931,931,932,933,934,935,936,937,939,940,941,942,943,944,945,946,947,948,949,950,951,952,953,954,956,957,958,959,960,961,962,963,964,965,966,967,968,969,970,971,972,973,974,975,976,977,978,979,980,981,982,983,984,985,986,987,988,989,990,991,992,993,994,995,995,997,998,999,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0,1022,1023,1024,1025,1026,1027,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6,1037,1042,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49,1050,1051,1052,1053,1054,1055,1056,1057,1058,1059,1060,1061,1062,1063,1064,1065,1066,1067,1068,1068,1069,1071,1072,1073,1074,1075,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2,1083,1084,1085,1086,1087,1088,1089,1090,1091,1092,1093,1094,1095,1096,1097,1098,1099,1100,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1109,1110,1111,1112,1113,1114,1115,1116,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1124,1125,1126,1127,1128,1129,1130,1131,1132,1133,1134,1135,1136,1137,1138,1139,1140,1141,1142,1143,1144,1145,1146,1147,1148,1149,1150,1151,1152,1153,1154,1155,1156,1157,1158,1159,1160,1161,1162,1163,1164,1165,1166,1167,1168,1169,1170,1171,1172,1173,1174,1174,1175,1176,1177,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4,1187,1188,1189,1190,1191,1192,1193,1194,1195,1196,1197,1198,1199,1200,1201,1202,1203,1204,1204,1206,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20,1222,1223,1225,1226,1227,1228,1231,1231,1233,1234,1235,1236,1237,1238,1239,1240,1241,1242,1243,1244,1245,1246,1247,1248,1249,1250,1251,1252,1253,1255,1256,1257,1258,1259,1260,1261,1262,1263,1264,1265,1266,1267,1268,1269,1270,1271,1272,1273,1274,1275,1276,1277,1278,1279,1280,1281,1282,1283,1284,1285,1286,1287,1288,1289,1290,1291,1292,1293,1294,1295,1296,1297,1298,1299,1300,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312,1313,1314,1315,1316,1317,1318,1319,1320,1321,1322,1323,1324,1325,1326,1327,1328,1329,1330,1331,1332,1333,1334,1334,1335,1336,1337,1338,1339,1340,1341,1342,1343,1344,1345,1346,1347,1348,1349,1350,1351,1352,1353,1354,1355,1356,1357,1358,1359,1360,1361,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1371,1372,1373,1374,1375,1376,1377,1378,1379,1380,1381,1382,1383,1384,1385,1386,1387,1388,1389,1390,1391,1392,1393,1394,1395,1396,1397,1398,1399,1400,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18,1419,142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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