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星期四）9時至11時30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劉委員建國"],["主席：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至12時36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李昆澤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培慧    林淑芬    洪孟楷    林思銘    鄭運鵬    王鴻薇    湯蕙禎    賴香伶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江永昌    吳怡玎    吳琪銘    陳歐珀    劉建國    謝衣鳯    曾銘宗    魯明哲    劉櫂豪    柯建銘  ","      委員出席24人","列席委員：李貴敏    李德維    游毓蘭    鍾佳濱    劉世芳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張其祿    王美惠    邱臣遠    廖婉汝    羅明才    羅美玲","      委員列席14人","請假委員：傅崐萁","      委員請假1人","列席官員：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上午9時40分以後）","政務次長  陳彥伯（上午9時至9時40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常務副人事長  懷  敍","銓敘部法規司簡任視察  廖康如","外交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黃群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視察  吳鈴筑","數位發展部法制處專門委員  陳銘泓","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施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副處長  董靜芬","客家委員會產業經濟處副處長  金玉珍","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專門委員：梁雯璍","主任秘書：張智為","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討  論  事  項","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許智傑等20人、(三)委員何欣純等17人、(四)委員陳歐珀等17人、(五)委員陳明文等17人、(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七)委員李昆澤等17人、(八)台灣民眾黨黨團、(九)委員林俊憲等19人、(十)委員陳玉珍等18人、(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8人及(十二)委員陳素月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李昆澤等17人及(三)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案。","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案。","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案。","九、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本次會議有委員李昆澤、陳椒華、邱顯智、蔡培慧、林淑芬、林思銘、鄭運鵬、吳怡玎、湯蕙禎、賴香伶、陳素月、林俊憲、江永昌、許智傑、王鴻薇、吳琪銘、鍾佳濱、楊瓊瓔、游毓蘭、劉建國提出質詢；委員洪孟楷、曾銘宗、謝衣鳯、魯明哲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第一案至第九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提    案","一、有鑑於集集火車線係連接南投縣及彰化縣的重要交通路線，但列車班次為80分鐘1班，究其原因，恐係因以服務觀光客為目的而設計，忽略本條火車支線對於當地居民之生活亦具有極高重要性。另外，對比其他火車支線平溪線每60分鐘1班，現行80分鐘1班火車班次頻率對於當地居民而言顯然過低，對於需要外出之當地居民相當不便，無法發揮火車通勤之功能。","基此，為改善南投縣交通不便之根本問題，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增加集集火車線班次頻率，由原本80分鐘1班調整至60分鐘1班，以保障當地居民使用大眾運輸之可近性。","提案人：蔡培慧    劉建國    林淑芬","決議：照案通過。","二、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制定，「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將現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丁等航空站）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北竿航空站（丁等航空站）合併成立馬祖航空站（乙等航空站），以符合未來馬祖地區航空營運發展之需求。惟現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北竿航空站之主任編制為薦任第八職等，合併成立馬祖航空站升等為乙種航空站，依據目前乙等航空站編制表主任為單列簡任第10職等，因其編制表未考慮偏遠離島機關特殊性，若僅列簡任職務將造成遴用人員不易、影響機關現有人員升遷，嚴重影響馬祖航空站成立之初業務推動之穩定性。爰此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將馬祖航空站主任職務列等研議編列為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以符合機關未來人力需求。","提案人：陳雪生    洪孟楷    吳怡玎","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等一下再確定。"],["段落：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六)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一、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六)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許智傑等20人、(三)委員何欣純等17人、(四)委員陳歐珀等17人、(五)委員陳明文等17人、(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七)委員李昆澤等17人、(八)台灣民眾黨黨團、(九)委員林俊憲等19人、(十)委員陳玉珍等18人、(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8人、(十二)委員陳素月等18人及(十三)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分別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許智傑等20人、(三)委員何欣純等17人、(四)委員陳歐珀等17人、(五)委員陳明文等17人、(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七)委員李昆澤等17人、(八)台灣民眾黨黨團、(九)委員林俊憲等19人、(十)委員陳玉珍等18人、(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8人、(十二)委員陳素月等18人及(十三)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分別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案。"],["段落：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李昆澤等17人及(三)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草案」案。"],["三、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李昆澤等17人及(三)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草案」案。"],["段落：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案。"],["四、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案。"],["段落：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案。"],["七、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案。"],["段落：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案。"],["八、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案。"],["段落：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九、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主席：本聯席會於3月29日排審相關議案，經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爰於今日繼續審查。今天之議程討論事項中有加入新增的一案，因為提案委員是我劉建國，就不再作提案說明，謝謝。","接下來進行討論事項，進行討論前，先請議事人員就討論事項各案提案條文一併宣讀，宣讀時間約60分鐘，現場如再收到修正動議，亦一併宣讀。請宣讀。"],["壹、提案條文：","第一案：","　　第二案：","　　第三案：","　　第四案：","第五案：","第六案：","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貳、修正動議："],["主席：現在先確認議事錄，之前已將議事錄宣讀完畢。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提案條文及修正動議均已宣讀完畢，現在開始討論。","討論事項第一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6案。為求效率，我們是不是就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行逐條審查？大家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進行逐條審查。","繼續進行逐條討論，處理名稱。","請李昆澤委員發言。"],["李委員昆澤：召委，我還是先請交通部針對一些問題整體來做說明。這次我有提案修正交通部觀光署還有中央氣象署相關的組織法，當然是希望未來觀光發展跟氣象監測的相關工作都必須要以署的層級來進行。我在這邊要提醒部長，關於相關資位人員跟派用人員的問題，因為涉及公路局、高公局、航港局等3個局的組織法，這個等一下要請交通部說明，這3個單位的資位人員都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可以辦理轉任，但是如果在時間之內沒有轉任的話，就要留任原職稱原敘定資位之職務到離職為止。","部長，有關於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高公局組織法第七條及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等3個條文，我要請教這樣的原職稱、原職務意思就是，例如某某人現在是北部的段長，要調整到中部的話，不可以嗎？以高公局為例，目前大概有一成是資位人員，平均年齡是58歲，依據目前的規定，113年6月18日起就要留任原職稱原敘定資位之職務，直到離職時為止。也就是說平均會有5、6年的期間要留在同一個位置，這個跟廉政單位要推動的輪調原則是相互抵觸的喔！我要提醒部長，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認為對於人員任用的彈性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我建議文字應該調整為留任原敘定資位原相當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也就是說調整相當職務在人員的任用上會保留一定的彈性，也不會偏離原本的規範太多，等一下請部長跟或者相關單位說明。","另外一個就是派用人員，派用人員身上也有同樣的問題。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派用人員也是113年6月18日起，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為止。以高公局跟鐵道局為例，高公局大概有一成派用人員，鐵道局大約一半是派用人員，平均年齡54歲，未來要綁在同一個職位、職稱上10年，這個跟資位人員是相同的狀況。","我等一下要請交通部跟人事行政總處說明。今天各單位組織法要進行文字的調整，還是你們認為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主席：王部長還是相關單位回應？"],["王部長國材：剛才李委員所提的我們非常贊同，我請人事處長說明一下。我覺得要給這些人員比較彈性的發展。"],["陳處長焜元：謝謝委員。這個問題確實也是我們現在覺得滿棘手，而且是同仁權益跟機關人力調配上必須很注意的地方。等一下討論到相關條文的時候，這個部分能夠……。現在人數就像委員剛剛提到的，其實鐵道、高公、航港還有公路這幾個單位都有資位跟派用類似的問題，所以在人力的運用上，我們希望讓所謂原職務調動的問題能夠解決，使他的調動能夠更彈性。我們非常贊成剛剛委員提到的文字……"],["李委員昆澤：好，你們趕快把文字提出來處理。"],["主席：交通部趕快提出相關的文字修正，我們再來討論。","處理名稱。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提案，是不是不予採納？是不是要依照交通部的意見？"],["陳委員椒華：好，同意。"],["主席：好，謝謝，那就不予採納。","處理第一條。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陳委員歐珀：沒有。"],["主席：那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處理第二條。本條有行政院的提案，還有三位委員、民眾黨黨團的提案，還有陳椒華委員及湯蕙禎委員的修正動議。"],["陳委員椒華：在逐條嗎？"],["主席：現在已經進到逐條，在處理第二條了，本條有你的修正動議。"],["陳委員椒華：第二條就是在鐵道局……"],["主席：對不起……"],["陳委員椒華：好像是第五條。"],["主席：第二條湯委員的修正動議，陳委員是第五條，抱歉，因為兩張一起來。各位如果對第二條沒有其他的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謝謝。","處理第三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陳委員歐珀：沒有。"],["主席：沒有，那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謝謝。","處理第四條。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陳委員歐珀：沒有。"],["主席：好，那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刪除現行條文第二條，各位委員應該沒有其他意見。"],["陳委員歐珀：沒有。"],["主席：對，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三條，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陳委員歐珀：沒有。"],["主席：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四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陳委員歐珀：沒有。"],["主席：本條刪除。","處理第五條。本條有行政院的提案、委員何欣純、李昆澤、洪孟楷及劉建國等4個委員的版本，還有民眾黨的版本，當然還有陳椒華委員的修正動議。請陳委員發言。"],["陳委員椒華：第五條的修正動議是有關鐵道局，院版就是營運監理。營運監理的業務其實很龐大，我不瞭解未來在這個組織法裡面，人力、監理的調配是不是已經有……，還是做好監理可能就已經差不多了？所屬場站的開發事項是非常龐大的業務，我不知道鐵道局是不是適合執行這樣的業務。當然目前交通部希望能夠做好相關的鐵道建設，部長是不是找不到其他適合的單位，所以非得放在一個監理單位之下？這個部分還是有爭議，所以我提出修正動議，把所屬場站的開發這個部分刪除。希望交通部能夠提出合理的說明，讓大家能夠接受一個監理單位同時又是開發單位，以上說明。"],["主席：請部長說明。"],["王部長國材：我簡單說明一下，大家可以看到高鐵特定區的土地開發都是鐵道局在做，最近臺鐵局要移撥一些資產設立基金，未來開發也是鐵道局在做，而且未來比如說高鐵延伸到宜蘭那個區，土地開發也都是他們做。他們有用地開發組也做了很多年，而且績效非常好，幾個西部走廊的土地開發都做得非常好，我們建議把它留著，維持原來的案子。"],["陳委員椒華：你剛剛說鐵道局下面有一個開發組，但是就交通部來講，你們希望做一些交通建設、交通的開發、應用型的土地開發，既然這是交通部想做的事業，交通部是不是要趁組改的時候，讓一個適合的單位做這個事情，而不是放在鐵道監理單位下面？這個部分還是沒有回答我剛剛的提問。"],["王部長國材：國外也一樣，鐵路經營跟場站開發都一起，為什麼要一起？因為它會從開發的一些收益挹注本業。第一個，現在高鐵的所有用地都交回交通部，所以我們這一塊就是委託它。你可以看到像青埔站、臺中高鐵站及開發臺南等等都是他們在做，這個本來就是把用地開發跟……。都在做，他們……"],["陳委員椒華：他們自己在做？"],["王部長國材：沒有，現在交回鐵道局，都是我們鐵道局在做。"],["陳委員椒華：交回交通部做？"],["王部長國材：對，我們在做。"],["陳委員椒華：交通部就是給鐵道局做。"],["王部長國材：對，鐵道局。現在沒有比較適合的單位，他們有一個場站開發組，這一組做得非常好，有一群很專業的人在那邊。"],["陳委員椒華：對，我的問題還是一樣，有監理跟開發，交通部的確要有一個好的、適任的開發單位。我當然同意，但是我希望部長讓監理獨立出來，讓監理單位把監理做好。我希望保留再好好討論一下，趁組改讓業務分工能夠明確，不要一個監理單位又做開發單位，本席還是覺得很不適合。"],["王部長國材：是不同組，有監理組，有土地開發組，不同組會……"],["陳委員椒華：是沒錯，我們先保留再溝通。謝謝。"],["陳委員歐珀：我不反對保留，但是我表達個人的看法。有關陳椒華委員擔心的問題，過去我們碰到很多場站開發，鐵道局比較專業的是鐵道營運、場站建設、軌道建設，在土地開發方面是比較薄弱的，所以這個機制上怎麼處理？交通部還是要有一個想法。比照國外來做的話，國外的機制怎麼樣做得好？這個你們去討論。原則上，為了未來的整個營運也好，土地的開發也好，是有整體的效益，我覺得這是很理性的討論，那我們先暫時保留再做處理也可以。"],["主席：沒有啊！現行的也是這樣啊！現行是不是這樣？好，謝謝陳歐珀委員的意見。各位委員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五條我們就先行保留嘛！","請賴委員發言。"],["賴委員香伶：主席，因為在職掌上相關的一級單位，應該算他們的二級單位，像觀光署、氣象署，這個算是三級還是二級？三級嘛！我還是表達民眾黨的立場，雖然版本中我們沒有在這邊寫，但我們在環境部的修法草案裡面有提到。有關中央氣象署，我想部長應該還是會堅持要留在交通部裡面，但現在有關中央氣象局升格為署，我們對於相關內容，你們的報告裡面寫到它跟未來的氣候變遷的連動性，包括災防等等，好像是在職掌裡面會加強，比如支援國家整體氣候風險管控，還有進行災害防救。所以民眾黨的版本跟態度是，在環境資源部裡面把中央氣象的相關職掌分列過去，對於這個部分，雖然今天是保留這個條文，而我們還是表達，交通部管天管地，有沒有管海？都管了嘛！但太空還有氣象、氣候性質的部分是否一定要留在交通部？我覺得大家可以集思廣益來面對整個職掌上交通部的範疇及專業人力方面，是否要連氣候的風險控管跟氣候的問題，用一個中央氣象署來加以提升，同時還放在交通部裡面？以上是民眾黨黨團的態度，也跟部長及副人事長就教一下。"],["主席：請回應。"],["王部長國材：我請我們局長回答會比較清楚，他是最專業的。"],["鄭局長明典：謝謝委員提問這個問題，我想我們必須把一些氣象的專業跟政策要稍微區分，因為專業方面，像氣象局一直跟很多其他的單位合作，完全是專業的氣象，我們不對一些政策去做辯護。譬如我們也幫環保署做，環保署比較是政策性的單位，我們提供科學數據，而將來環保署在環境變遷裡面，他們是政策決定，但科學基礎就由我們提供，跟現在我們的合作模式其實是一模一樣。"],["賴委員香伶：如果一樣的話，從現在的氣象局變為氣象署，有增加什麼政策性的部分嗎？因為署還是涉及政策研議跟法規執行面的規劃。"],["鄭局長明典：是，這是在氣象業務發展上面，我們的組織法裡面，中央氣象局的子法裡面沒有「氣候」這二個字，因為那是很早以前訂的，那個時候沒有氣候的概念。我們現在是明確地把「氣候」加進去，但這是科學上的氣候領域，剛好可以跟環保署搭配。"],["賴委員香伶：謝謝說明，我想還是表達我們的意見。","部長呢？您笑得那麼開心。這是很專業的知識，我也沒有特別說哪個部比較強。"],["王部長國材：中央氣象局過去在交通部體系，事實上對於各行各業都提供很多服務，而且合作很愉快。確實曾經在李應元署長的時候，因為很多業務他都喜歡抓到旁邊來，可是我覺得這幾年的合作，尤其它在交通領域運用特別多，而在氣象預報上，提供給救難單位什麼的都做得很好，所以事實上我問過他們，他們還是希望留在交通部，這是最重要的一個原因，還是比較喜歡交通部。"],["主席：好，部長，喜歡留在交通部，那各位就儘量成全。","各位委員，針對第五條就先行保留嘛？好。","接下來，刪除現行條文第八條，各位委員應該沒有其他意見，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九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十二條，各位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十三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十八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十八條之一，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二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一，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三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三條之一，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四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五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六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六條之一，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七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八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本條刪除。","接續處理第六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針對第六條，各位委員如果沒有其他意見，那是不是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好，謝謝，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續處理第七條。請曾委員發言。"],["曾委員銘宗：部長，交通部所屬機關有沒有要改成以政務官任命的？"],["王部長國材：現在就是觀光署署長。"],["曾委員銘宗：只有觀光署，是吧？"],["王部長國材：對，只有一個。"],["曾委員銘宗：我不贊成。因為坐在後面的很多常任文官都很優秀，用事務官就可以，所以……"],["王部長國材：但署長也可以是文官轉政務官。"],["曾委員銘宗：我知道。"],["王部長國材：都有彈性。"],["曾委員銘宗：所以交通部的相關部分我都保留，好不好？就是送朝野協商，謝謝。","我不贊成啊！真的！尤其在民進黨任內，其實你要保障常任文官，以後來的都是政務官，都看顏色、沒有專業，這是不行的啊！"],["王部長國材：不是，那個……"],["曾委員銘宗：那我就保留了。"],["王部長國材：是不是您就對觀光署署長的這部分保留，不要全部保留……"],["曾委員銘宗：不是，都連帶，好不好？謝謝。"],["主席：等一下，總召坐一下，好不好？","他不是只針對觀光部，昨天他針對經濟部的部分就表示這個意見，所以我們有照曾總召的意見都保留了，雖然他不在場，我也予以保留，是這樣子。"],["邱委員顯智：等一下，我釐清一下，本來你是說觀光署，因為觀光署本來只能由跟他職等相當的事務官擔任，現在你想要把這個拘束拿掉，對吧？"],["王部長國材：但是你可以看到，也可以從現在的文官直接變政務官，這也可以。所以是留一個彈性，因為觀光業務有非常多的變化。"],["邱委員顯智：瞭解。"],["王部長國材：如果產業界有這樣優秀的人才，我覺得帶動觀光……"],["邱委員顯智：那曾總召的疑慮是什麼？我覺得這個似乎比較合理耶！"],["曾委員銘宗：不合理！你知道是為什麼嗎？過去歷年來觀光局都是事務官在做，因為很多事情都有專業，所以從底層上來。"],["邱委員顯智：對。"],["曾委員銘宗：所以他有一定的歷練，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也希望他從業界來，我也沒有問題啊！他去做次長、部長嘛！尤其民進黨任用都看顏色，你知道嗎？都不講求專業啊！那到時候都是酬庸啊！不，這個不成！"],["邱委員顯智：酬庸的話，當然我們一定反對嘛！但只是說因為觀光這個部分，比如歐洲的觀光，德國、瑞士等等，其觀光國際化的程度比起臺灣來講是走了很長遠的一段路，所以如果業界有很優秀人才，似乎也不用因為這樣而沒辦法或拘束他。我舉一個例子，譬如過去觀光局局長之前是臺鐵局局長，我不是說這樣不好，當時他在觀光局局長任上，我曾問過他主要是要推動什麼業務？他說要推動鐵道觀光，這當然也很好。但現在的狀況是，有時候交通部所屬的官員裡未必有觀光人才，如果有觀光人才，當然就沒有問題，但也許在臺灣有更多業界的人才，他可能具備一些國際經驗，也或許他對推動臺灣的觀光有一些助益，尤其我們是島國，觀光議題非常重要，面對國際的情況，我覺得似乎不必把它侷限在現在這樣的一個狀況。"],["曾委員銘宗：邱委員，我贊成啦！但這個是比較整體性的政策，可以到次長層次。現在交通部有兩個政次、一個部長，大方向就由你們決定，執行面再交給事務官層級的署長或局長去做，這部分過去也做得很好啊！這樣才能讓廣大的基層公務人員有升遷機會，有這個誘因啊！不然你說署長的部分事務官可以做，政務官也可以做，我跟你打包票，到時候一定是用政務官嘛！但政務官來來去去，對整個政策的擬定和執行反而不好啦！"],["王部長國材：我跟曾總召報告，交通部現在有兩位政務次長，一位是胡湘麟、一位是陳彥伯，都是常任文官上來的，我的意思是，我們一定會選優秀的，如果有雙軌制，當然好的文官還是可以上來，但如果真的找不到，再找外面的人。目前我們兩位政次都是文官上來的。"],["曾委員銘宗：我知道，這樣就好了啊！表示好的事務官可以升任政次，也表示事務官是很好的歷練，對不對？既然未來有辦法升政次，那就繼續讓他在局長、署長這個層級歷練。"],["王部長國材：署長也一樣，如果很好，觀光署長我們也會從文官升任上來，但如果找不到，再從……"],["曾委員銘宗：我對民進黨的用人沒有信心啦！"],["主席：接續請賴委員香伶發言，之後再請陳委員椒華發言。"],["賴委員香伶：我先程序請教，現在交通部的部分已經審完，然後曾總召要求全案保留，所以剛剛談的就保留，是不是？"],["曾委員銘宗：對。"],["主席：對。"],["賴委員香伶：接下來是要進行觀光局的部分嗎？"],["主席：還沒有進到觀光局。"],["賴委員香伶：所以現在是大體討論？"],["主席：現在是第七條，但曾總召忽然講出這段話，為了表示對……"],["賴委員香伶：因為我也想討論這個議題，所以請教主席，可以就這個議題再往前問嗎？就是有關於轉任或比照簡任政務人員的部分。"],["主席：這個後續還是會遇到。"],["賴委員香伶：那我就一併先請教？"],["主席：好，可以。"],["賴委員香伶：請教懷副人事長，其實我昨天問的概念應該也跟曾銘宗委員差不多，從趨勢上來看，政府組織再造有沒有涉及到高階文官由民間徵才、專業者治理的趨勢？如果有的話，我覺得應該專案性盤點，什麼樣的部會、什麼樣的層級有這樣的趨勢？現在的問題是，第一，它是從司提升為署，司當然沒有什麼簡任比照政務的角色，但提升為署的這個概念下又可以，所以我覺得這是體例上的轉型或轉骨，如果是，那麼我覺得國家應該要講清楚，俾以讓基層這些受過簡任訓、對未來有期待性的公務同仁，開始思考他的專業能力的廣度和深度，甚至指派這些簡任十一職等、十二職等的同仁到國外常駐練習跟學習，這樣比較符合剛剛邱委員提示的部分。我想大家都尊重人才，也愛惜人才，但基層公務同仁的資源或相關培訓制度有沒有可能補足，甚至是預備性的人才羅列？如果沒有，我當然也反對用直接轉任比照政務的方式，因為這是一個人才鏈的斷鏈。","第二點，今天大家對交通部的質詢或專業的尊重，大都基於你們管理很多預知性的預警問題、人民生命安全問題，針對這些這麼專業的部分，如果是從外面延攬人才，那麼這個人對公務體制的熟悉，以及公務體制上，一個職掌的不得已濫權或擴權的練習，其實是要花很大的時間培育，他會有知及行，同時堅持國家的中立性。其實我也很擔心，因為剛剛部長說交通部的兩位次長都是事務官升任上來的，當然你們就是難兄難弟，一起打過仗的，對嘛！但如果來一個署長，比你想得還要高瞻遠矚，同時在管理上不知分際，我很擔心向上領導的問題會層出不窮，所以真的要謹慎。","我昨天也詢問過懷副人事長，就是在遴選時，包括契約的關聯性，因為這是國家公法契約的認可，你們到底有沒有辦法有弊和利的權衡？不然此門一開，我真的擔心請神容易送神難，不宜就隨便有這樣的開放，而部長本來就是綜理部務，概括最後所有責任。以上是我對這個議題的看法。"],["主席：對不起，等一下再請陳椒華委員發言，因為曾總召還沒有走。","曾總召，我不參與討論，但我要適時提醒，昨天經濟部部分跟這個相關的，都是先保留，現在交通部的部分，應該只有觀光署有這個問題，另外是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第三條也是這樣規定，就是必要時得比照，但因為觀光署是三級機關，而運輸研究所是研究單位，是要連這個都一併保留嗎？"],["曾委員銘宗：謝謝，昨天經濟部的部分你幫我全部保留了，對不對？"],["主席：對啊！就是針對那個比照簡任十二職等的部分全部都保留了。"],["曾委員銘宗：那部本部也要保留啊！"],["主席：部本部也應該……"],["曾委員銘宗：對啊！那是連動的。"],["王部長國材：部本部只有觀光署的部分，但是它的職等……"],["曾委員銘宗：這次保留的有哪些？"],["主席：你講的時候，部本部已經審查過了，但是部本部還是有部分條文保留。"],["曾委員銘宗：比照好不好？就是這樣子，交通部部本部、觀光署，還有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就一併保留，好不好？"],["主席：是不是先請副人事長說明一下，這兩個有沒有什麼差異，不然全部都保留也怪怪的？請懷副人事長說明。"],["懷副人事長敘：跟委員報告，賴委員提到的那個問題，因為我們國家的公務人員常任文官制度是比較狹隘，主要是以考試為主，但經過環境變化，如果有需要從業界延攬人才，目前的狀況下，大概只能以政務職務來延攬，因為我們整個人事制度是一個比較封閉式的處理，跟歐美國家是不一樣的。這次的組改大概有127個機關（構），假設組改完成後，大概只有10個單位是可以常任與政務並用，這也是考慮到有些業務的屬性等等，譬如以觀光署來講，像「總裁獅子心」的嚴長壽先生，就常常有人討論到嚴長壽先生就沒有辦法當觀光局局長，因為他沒有公務員的任用資格，所以就誠如剛剛部長講的，我們在組織設計時，也討論到這個問題，針對觀光業務，我們認為除了常任公務員外，應該留下另一個管道，對於業界傑出的人才，如果有需要延攬進來時，就可以以這樣的方式處理。我要再次強調，127個機關（構）裡面，只有保留10個是可以政務、常務並用，而且是經過很仔細的過濾，其餘部分則維持正常管道，因為我們國家的人事制度比較特殊，像美國就有所謂的高階文官，他們是一次簽5年契約，但這個在我們國內的人事制度上是沒有辦法引用的，所以我們必須用這樣的方法。","另外，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部分，因為它是研究機構，除了需有公務員任用資格以外，我們也比照獨立學院院長的資格進用，如果具有教育人員人事條例上獨立學院院長任用資格者，也可以來擔任運輸研究所所長，因為這是屬於研究的機關性質，所以我們也在這樣的情況下留下適當的管道。不管是在教育部、文化部或相關部會，若是屬於研究事業機構的話，事實上都有類似這種雙軌進用的概念，但他不是政務官，只是在任用制度上用另外一個制度，如果他符合教育人士條例上的資格條件，那麼他也可以來擔任這個職務。"],["主席：副人事長這樣說明，各位委員應該聽得非常清楚了，不過曾委員已經離席，所以麻煩你私底下有空再跟他說明一下。","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針對事務官、政務官的問題，當然我們知道很多事務官及政務官的表現大家都能接受，但是在某些政黨執政時，可能會有政務官空降或有弊案發生的情況，剛剛副人事長已經說明這是很特殊的派任做法，就像你剛才所提到的例子。但是就我的想法而言，我不見得認為他適合擔任首長的職務，或許他在某一方面很傑出，但是以整個機關的首長來說，比如未來的署長或局長，當然必須要有經驗，而且要對業務熟悉，如果他是外行的話，可能也不見得適當。當然我們也希望未來的觀光署能夠真正發揮功能，加上現有的事務官表現都很好，所以我覺得未來的署長不見得一定要是政務官，如果是事務官繼續升任上來的話，那麼他就有經驗；如果是派一個對於觀光署未來的業務不熟悉的人來，還得要重新摸索的話，其實他不一定適任署長的職務，因為都還是會有一些問題。基本上，如果從延續業務的角度來看，如果能由原來的事務官擔任署長的話，我覺得這樣很好。如果真的有傑出人士，其實也可以讓他先從副署長做起。我自己的想法是這樣子，所以還是要請人總好好訂出規範，如果未來突然直接派任一位政務官，他有可能做得不好，而且他的資歷並不是很完整，就如剛剛曾總召所說的，這樣的派任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林委員俊憲：政務官、事務官當然各有利弊，這是我們的選擇，為什麼我們要設立政務官？就是希望能夠在用人方面有一些彈性，當我們設立政務官的時候，如果定義為政務官，那就是政務職，其實事務官也可以擔任政務官的職務。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如果故意派一個不會做事或是做不好的人，那麼執政黨政府就要負責任啊！會有人故意派一個觀光做不好的人來搞砸自己嗎？我想應該不會這樣子。我再舉個例子，像體育署現在規定要用事務官，結果用人很侷限，你看每一個體育署長都是大學校長，只能從公務人員裡面找，真的很難找到適當的人。如果大家都認為觀光事業的推動非常多元，可能需要更有彈性的去找有經驗的人，因為在公務體系當中，具有觀光推廣經驗或實務經驗的人才恐怕很難找，那麼我們就應該把它定為政務職。至於剛剛所提到的弊案，其實會發生弊案就是會發生弊案，這和政務官或事務官哪有什麼關係，難道事務官就不會發生弊案嗎？我覺得應該把它定為政務官，如果有好的事務官，那麼他也可以來擔任，事務官也可以占政務官的職位啊！而且在責任政治之下，不論派誰都是由部長、行政院長、執政黨負責。基於用人彈性以及廣納社會適當人才，如果大家都認為推動觀光很重要，像署長這麼重要的位置，我們是不是應該要考量用政務職？謝謝。"],["主席：沒關係，等一下我們討論條文時再來處理。基本上，我們尊重曾委員的意見，昨天銓敘部確實有這樣處理，但是我一直想把這部分保留起來，希望國民黨黨團助理能夠告訴曾委員，雖然他現在人不在場，但我還是會尊重他的意見，儘量予以保留，甚至會全案保留，所以他不用擔心。但是一旦送出委員會之後，他是不是也要再共同參與討論？不要像昨天討論環境部組織法，竟然就直接送到院長那邊，當然這樣也是可以，沒有人說不可以，不過這樣很奇怪，謹作以上建議。","接續處理第七條，請問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接下來處理委員針對第一案所提附帶決議共8案，請宣讀。","討論事項第一案附帶決議1","交通部組織法草案附帶決議：","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允許「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路面邊線，然路面邊線之功能為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並非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可取代，爰請研議修正為「整段設置」並去除免設之但書。","提案人：陳椒華","連署人：陳歐珀　　林俊憲　　洪孟楷　　王鴻薇","討論事項第一案附帶決議2","交通部組織法草案附帶決議：","部分設置左轉專用道路段之車道漸變過短，導致路型扭曲劇烈，也易致使「依標線行駛之駕駛」與「直行卻會穿越車道線之駕駛」發生交織衝突，現行法規未有對於左轉車道漸變設計有詳細的圖說與計算方式，爰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研議於相關道路工程技術規範中，納入車道偏移漸變之規則。","提案人：陳椒華","連署人：陳歐珀　　林俊憲　　王鴻薇　　洪孟楷","討論事項第一案附帶決議3","交通部組織法草案附帶決議：","我國許多道路即使路寬充足卻未設置左轉專用道，導致直行車、左轉車之間追撞、側撞、擦撞頻傳，建請交通部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或其他具強制力之規範中，納入「路寬足夠之處路型規劃以納入左轉專用道為原則」之規則。","提案人：陳椒華","連署人：陳歐珀　　林俊憲　　洪孟楷　　李昆澤　　王鴻薇","討論事項第一案附帶決議4","我國交通亂象聞名國際，去年交通事故造成超過3000人死亡，其中有394位行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1萬6000多人受傷，跟OECD國家相比，每10萬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之數字，更超過先進國家的8倍。","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交通部訂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然我國現行道路設計僅具指導地位、未有統一規範，交通工程（Engineering）規劃及設計不佳造成人車動線交織而易致碰撞等事故，卻鮮少遭到追究。","道路空間應依據功能而有明確的劃分，道路幾何設計包括適宜的道路等級、橫斷面配置、縱向線型、及其他設施如：行人庇護島等，前述皆與道路交通安全息息相關，然「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自民國57年發布以來，雖歷經幾次小幅度修正，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後續亦在北中南東區召開檢討會議，但卻未見交通部針對各方建議再針對原先修正草案進行調整。","請交通部邀集道安會、營建署、警政署、運輸研究所及交通、道安、道路工程等方面之專家學者及用路人代表，每年針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不合理處進行定期檢討，以確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之正確性及合理性，及維護用路人之安全。","提案人：陳椒華","連署人：陳歐珀　　林俊憲　　洪孟楷　　李昆澤　　王鴻薇","討論事項第一案附帶決議5","行政院推動公共運輸月票，再加上既有的各項補助預算甚鉅，但最貼近人民生活的公車系統中，其公車站牌設置規則全國並未統一，亂象叢生。如台南市成功路站名【成功路】的公車站牌、新北市站名【大觀路一段28巷】的公車站牌等等都坐落在道路空間上面。台北市【當代藝術館】的公車站牌則是直接插在停車空間上。","顯見我國長期漠視公共運輸中的公車搭乘者，等車空間具有安全風險是全台灣的現象，不應該推給因地制宜。如此使用者體驗不佳的狀況下如何推廣公共運輸，砸大錢補助月票卻忽視等車、下車乘客的交通安全，故交通部應該在組改後，全面與地方政府共同研擬符合各縣市市區公車系統適用的國家公車站統一規範，以解決公車等待區反而是交通風險區之亂象。","提案人：陳椒華　　劉建國　　江永昌　　邱顯智　　"],["討論事項第一案附帶決議6：","道安會主導的交通安全月連年舉辦依舊死亡人數破三千人，經查在交通安全月居然充斥徵文比賽，還有配合單位舞龍舞獅等相關作為，更有在安全月的第一天，就有在新北市發生違規停車還沒收起工程降板而遭騎士撞上致死，零傷亡宣示馬上破功的狀況發生。","交通部在組改後，應舉辦國定無車日，務實鼓勵民眾改變私人汽車的選項，而使用大眾運輸、腳踏車、步行等手段。一年一次，一次一天，並非強制限縮私人運具，而是提高其他運具的路權，如同調撥車道一般，這一天的原有車道中一條車道給公車，一條車道給腳踏車等等的交通平權作為，詳細執行細則由交通部、道安會訂定之。","提案人：陳椒華　　劉建國　　江永昌　　邱顯智","討論事項第一案附帶決議7","限縮檢舉後交通亂象頻傳，最嚴重的就是違規停車。實務上，收費停車是讓停車格有效率地做法之一，但收費員開立繳費單時，往往會跳過違規停車，因為，他們對違規停車並無執法權，而是應該由警方執行。但在既有警力執法不彰、限縮檢舉的前提下，停車格內的市民反而要付出更多成本，等於是變相處罰守法駕駛人。","交通部組改之後，應研擬收費員針對違規停車開立不具罰款的「勸導單」之法源，並且也要在收費員的薪資上計費，以維護我國交通環境的公平正義，不該變相處罰守法的好國民。","提案人：陳椒華　　劉建國　　江永昌　　邱顯智","討論事項第一案附帶決議8","交通部道安會是我國「國定交通安全月」的制定者，也左右了許多交通的政策方向。但是，不只是其委員名單並沒有在網路上完整公布，名單比調查事故案件但有公開委員的「運安會」還要神秘，卻擁有極大交通政策權力，顯然權責不相符，更有甚者，連年舉辦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月卻未有顯著成果，應有大幅度的精進空間，故交通部應在組改之後，原本由官員、學者組成的交通部道安會，應該納入民間團體的委員席次，期許我國擺脫交通地獄，","往交通零死亡的交通環境邁進。","提案人：陳椒華　　劉建國","連署人：江永昌　　邱顯智"],["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林司長福山：遵照辦理。"],["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1案就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林司長福山：遵照辦理。"],["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2案就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林司長福山：遵照辦理。"],["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3案就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林司長福山：針對第4案，建議將倒數第三行的「每年」兩個字刪除，因為委員的提案後面已經有寫上「定期檢討」，所以我們剛剛已經向委員報告過，建議將「每年」兩個字刪除。"],["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陳委員椒華：同意。"],["主席：第4案照交通部建議文字修正通過。","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林司長福山：遵照辦理。"],["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5案就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黃執行秘書運貴：建議將「詳細執行細則由交通部、道安會訂定之」改為「請交通部研議之」。"],["主席：所以有修改文字是不是？"],["陳委員椒華：同意。"],["主席：第6案照交通部建議文字修正通過。","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林司長福山：遵照辦理。"],["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7案就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8案有無異議？"],["黃執行秘書運貴：建議將「應該納入民間團體委員席次」改成「研議納入民間團體委員席次」，也就是將「應該」改成「研議」。"],["陳委員椒華：同意。"],["主席：第8案照交通部建議文字修正通過。"],["陳委員椒華：不要研議後都不納入哦！"],["主席：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現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附帶決議8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等13案。為求效率，直接進行逐條審查。","處理名稱，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好，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一條，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二條，有行政院提案以及很多委員的版本，還有兩個修正動議，分別為陳椒華委員及湯蕙禎委員。","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有很多爭議多年的違法露營場都是設在山坡地或山上，但到目前為止，輔導合法的其實還是很少，可能幾乎是沒有，在掌理事項的部分，現在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觀光局，未來就是組改為觀光署，所以本席提出這個修正動議是希望將露營場納入。以上說明。"],["主席：請張局長錫聰回應。"],["張局長錫聰：陳委員的提案固然不錯，因為現在露營場的確有需求，但需求的開發在原條文已涵蓋在露營的項目中，因為遊戲設施的開發不是只有露營而已，項目非常多，所以我們建議露營的部分先不用訂定在這裡，而列入組織規程中；同時有關露營的管理，可以在第二款的督導後面加上「管理」二字，因為露營通常是提供露營服務、收取費用，是類似經營面的，所以第二款的「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督導、」後面加上「管理」二字，再接「、輔導及獎助」，這樣的話就兼顧管理及開發。以上跟委員報告，敬請委員支持。"],["陳委員椒華：請問你剛才說不放在這裡，會放在什麼規則裡？"],["張局長錫聰：細項的部分，署的組織法通過後，會有一個交通部觀光署組織規程，每一個單位的執行項目都會列出很清楚的細項。"],["陳委員椒華：規程也算行政規範嗎？"],["張局長錫聰：不是，是子法，內部的法規，草案已經有開始在擬了。"],["陳委員椒華：你剛才說露營場這部分不用放，那適合用露營休憩嗎？"],["張局長錫聰：這裡就不用放，會另外在組織規程中訂定。"],["李委員昆澤：好，組織章程要明確訂定，組織法的部分我建議就按照局長所講的，在組織章程裡面要按照陳椒華委員的意見，很清楚地來做處理。"],["張局長錫聰：是。"],["陳委員椒華：好，謝謝，我也同意。"],["主席：好，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二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請林委員俊憲發言。"],["林委員俊憲：在第九款有提到國際觀光合作的部分，我是考量到臺灣的國際處境特殊，本席提案除了跟各國政府單位往來，國際觀光組織也是重要交往對象，所以希望在組織法草案中能夠明文規定「國際觀光組織與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協調及參與」。"],["委員林俊憲修正動議："],["主席：請張局長說明。"],["張局長錫聰：報告林委員，觀光組織的部分我們在組織規程中也會訂定，在觀光的國際合作交流前面加上觀光組織，我們也認同，像是APEC、PATA等國際組織，我們都是要加入會員國，因為在國際上也是希望能夠將觀光的部分露出，所以我們也贊成；或是在第七款的部分將觀光組織加到最前面，「國際觀光組織與國際觀光合作交流、協調及推動」。"],["林委員俊憲：對啊！本席提案也是這樣，就加在前面。"],["主席：所以第七款作文字修正，再給委員做一個……"],["張局長錫聰：是。"],["主席：好，謝謝。原則上第二條就照林俊憲委員建議的文字修正後通過，好不好？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交通部要趕快將文字修正拿出來。"],["張局長錫聰：好。"],["主席：處理第三條，有委員洪孟楷提案，部這裡是不予採納，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不予採納。","處理第三條，剛才大家有大致討論過，這個部分是不是就先行保留？"],["陳委員椒華：同意。"],["主席：好，那就保留。","處理第四條，各位委員對於第四條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五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六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七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八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現在處理委員針對第二案所提附帶決議共7案，請宣讀。","討論事項第二案附帶決議1","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附帶決議：","國人露營風氣日盛，露營場普遍設置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上卻未能有效管理稽查，存在環境破壞及消費者安全之嚴重風險，因此有推動露營產業法制化以及進行總量管制之必要及迫切性。然自去年（111年）7月公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及《露營場管理要點》後，至同年年底僅22家業者提出申請合法化，另再新增13家非法業者，凸顯露營產業之納管進度遠落後於露營場失控闢建之速度。","本次立法完成後，應就觀光署執掌事項：「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督導、輔導及獎助」，積極推動露營產業規劃、督導及輔導，儘速邀集農委會共同研商露營產業法制化之具體時程及草案。","提案人：陳椒華","連署人：陳歐珀　　林俊憲　　洪孟楷　　李昆澤　　王鴻薇","討論事項第二案附帶決議2","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附帶決議：","國人露營風氣日盛，露營場普遍設置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上卻未能有效管理稽查，存在環境破壞及消費者安全之嚴重風險，因此有推動露營產業法制化以及納入全國國土計畫進行總量管制之必要及迫切性。然經去年7月公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及《露營場管理要點》後，至去年年底僅22家業者提出申請合法化，另再新增13家非法業者，凸顯露營產業之納管進度遠落後於露營場失控闢建之速度。","本次立法完成後，應就觀光署執掌事項：「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督導、輔導及獎助」，積極推動露營產業規劃、督導及輔導，儘速邀集農委會共同研商露營場總量管制機制，並於117年全國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納入。","提案人：陳椒華","連署人：陳歐珀　　林俊憲　　洪孟楷　　李昆澤　　王鴻薇"],["主席：討論事項第二案附帶決議3修正為討論事項第六案附帶決議1。","討論事項第二案附帶決議4","觀光署成立後應整合觀光產業及全國與區域觀光資源，以推動全國觀光事業之永續發展，鑒於客家族群優良文化資源，對於客家觀光事務亦應加強推廣。","爰此，建請觀光署成立後，位於或所轄區域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地區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屬人員中宜進用一定比例客家族群，以推動客家文化觀光事業之發展。","提案人：劉建國　　陳椒華　　李昆澤","討論事項第二案附帶決議5","西螺大橋在西元1952年完工，是東亞第一大橋，東側包含媽祖大道、宗教文化區、老街等觀光資源，不僅位處有豐富觀光資源，橋體本身更有時代意義及見證台灣歷史的價值，爰此請交通部觀光局加強雲林縣西螺大橋地區遊客服務設施之量能及活動推廣，設置旅客服務中心提供遊客相關旅遊諮詢服務，優化雲林縣西螺大橋旅遊服務機能，轉化香客為旅客，活絡當地觀光旅遊，建請於3個月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交兩垂員舍据出書面報去。","提案人：劉建國　　陳椒華　　李昆澤","討論事項第二案附帶決議6","鑒於雲林草嶺地區已於109年成立大草嶺觀光發展聯盟並與阿里山觀光聯盟及235聯盟，成為觀光鐵三角互相合作，因此請交通部觀光局持續透過區域觀光聯盟方式，落實跨域共享觀光資源並加強行銷。","草嶺樟湖觀光圈自109年起，以觀光圈模式進行商家輔導，針對不同季節，不同主題特色，以主題活動導入在地感官體驗，辦理系列活動，以達打造在地旅遊品牌，創造全新的旅遊體驗為目標；同時引領青年返鄉就業，落實地方創生精神及需求。","未來交通部觀光局乃至於升格後之觀光署應持續朝地方創生、社區產業、生態旅遊、永續發展為目標，以提升在地觀光發展條件之策略，帶動地區相關產業發展，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加強草嶺樟湖地區觀光活動之推廣、資源盤點及建置遊客中心之服務，提出具體發展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劉建國　　李昆澤　　陳椒華"],["主席：附帶決議第7案撤案。","處理附帶決議第1案，請問各位委員或行政機關有沒有要做回應？"],["張局長錫聰：第1案遵照辦理。"],["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沒有其他意見，附帶決議第1案通過。","處理附帶決議第2案。"],["張局長錫聰：報告委員，文字修正「並於117年前研議」，因為這個部分不確定性比較高，我們會照陳委員的提案，朝這個方向來努力。"],["陳委員椒華：同意。"],["主席：第2案就照文字修正後通過。","附帶決議第3案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時再處理。","處理附帶決議第4案。"],["張局長錫聰：第4案遵照辦理。"],["主席：好，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就照附帶決議通過。","處理附帶決議第5案。"],["張局長錫聰：第5案會照委員提案來做，但因為設置遊客中心必須透過補助機制，補助要由地方先擬計畫上來，再經過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審查，所以我們建議先用「研議設置遊客服務中心」，後續我們會來積極進行。"],["主席：好，有沒有意見？就照局長的建議，文字修正後通過，各位應該沒有其他意見，文字修正後通過。","處理附帶決議第6案。"],["張局長錫聰：遵照辦理。"],["主席：第6案各位委員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照附帶決議內容通過，謝謝。","處理附帶決議第7案，本案已經撤案，謝謝。","第二條的文字修正好了嗎？"],["張局長錫聰：報告主席，因為湯蕙禎委員提案部分把離島、原住民、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觀光資源都列入裡面，而在行政院版本當中，全國跟區域部分就已經包含這些地區，為了文字簡潔，我們避免把離島、原住民、客家文化重點區域重複列在裡面，建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主席：不是，第二條是剛剛林俊憲委員建議的第九款，你同意他增加幾個文字而已。"],["張局長錫聰：好，我再宣讀一下我們建議的條文，第二條第二款規劃、推動後面加「管理」二個字，這是陳椒華委員剛才的提案，我們把「管理」加進來；第七款國際觀光組織與國際觀光合作之交流、聯繫、協調與推動，就照林俊憲委員提案作修正，以上二款修正。"],["主席：對，你的文字修正版本要給我，我剛剛就有講了！確認之後給我們，我們就宣告了。局長，你不要這麼緊張，你可能是第一任觀光署署長，所以你不要緊張。","第二條就照交通部的建議修正文字通過，各位委員應該沒有其他意見。","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附帶決議5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草案」等3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處理名稱，各位委員針對名稱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謝謝。","處理第一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二條，有行政院提案、兩位委員的提案以及一個修正動議。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現在在講中央氣象署的組織，原來是中央氣象局，關於第二條第二款氣象、海象、地震、與氣象有關之天文等現象觀測等等，我要問一下現有的中央氣象局，你們怎麼區分氣象跟相關的天象？我所看到的是，在你們原本的業務當中或者是新成立氣象署的分層業務，以及你們的報告裡面也包括天文站、與氣象有關之天文觀測及曆象之編算。","我開宗明義先這樣講，我從審計部那邊查，你們歷來編製農民曆都是以你們跟美國海軍天文臺購置的一個軟體，2,749塊可以用到2050年，軟體更新的時候美國海軍天文臺還會免費提供。112年重要天象表也是你們做的，但我跟你講，我認為農曆編製的推演、推算應該要有國家標準規範，不是跟美軍買一個軟體、還可以用到2050年！","歷來有發生一些事情，我簡要的講，比方說2013年的時候，中央氣象局農民曆的5月5日端午節是國曆6月12日，但民間的是6月13日。1984年世界協調時間的冬至是12月21日下午四點多；中國標準曆法的陽曆會在12月22日，是農曆的11月11日，這是為了冬至；而越南的陽曆12月21日是農曆11月29日，這是因為1984年中國閏10月、越南1985年閏2月。將來還會發生2033年……，這裡面的推演邏輯計算我就不講了，民間也在問，到時候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農曆是要閏7月還是閏11月？","至少在層次上，你們現在要提升到氣象署的地位，對於一個國家來講很重要的是，應該建立一套天象結合氣象的農民曆國家標準規範，氣象就包括天氣跟氣候。我提出這樣的建議，希望你們升格之後要做這件事情。"],["主席：未來的署長，可以啦？"],["鄭局長明典：可以。"],["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關於第二條第五款，我要請問氣候現象之監測、分析、模擬推估及報告到底涵蓋哪些？現在因為氣候變遷的影響，所以監測、分析、模擬推估等相關研究其實很重要，比如說雨量，我買了非常多年的雨量紀錄，很貴！如果你們都有監測，是不是可以掛在網站上免費讓民眾瞭解？","另外，關於你們做了哪些氣候現象的調查，相關的文字是不是可以更明確？當然不只是這個，像民眾也很重視的空氣品質要怎麼樣呈現？我請局長等一下給我們比較適當的文字，因為這是氣象局有做的事情但沒有寫清楚、沒有跟民眾分享，這很可惜！","再來一個很重要的是，我們是多地震的國家、有很多斷層，我一直覺得很遺憾，你們有很多的地震調查報告做得很好，但是要怎麼跟地質調查的斷層結合？譬如說每一次大地震之後的報告其實都非常專業，但感覺只有一部分，並不完整！未來大地震後的調查是不是可以跟地調所合作，也把斷層的相關調查現象納進來？法條文字是不是也可以加進來？這是我的問題，謝謝。"],["主席：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鄭局長說明。"],["鄭局長明典：謝謝主席，謝謝委員的指教。先回答業務部分，我們一些細節的東西及處務規程會把實際做的東西定義清楚。這邊這個是組織法，所以我們稍微比較簡略一點。對於委員的意見，我們其實是非常支持的，我們走的路線就是資料開放，在政府開放資料裡面，我們現在被評為優等生，這是我們一慣的態度。","委員剛剛講的雨量資料，它的處理的確比較麻煩，那是現階段，但是現在慢慢都已經數位化以後，將來應該還是會以上網為原則，之後我們會處理的。","在地震部分，我們跟地調所合作密切，但是在職掌方面，斷層的認定是由地調所來認定，但是地震可以反推斷層的特性，所以我們之間的資訊是非常透明、相互交換的，事實上我們有共用一個資料庫。以上報告。"],["陳委員椒華：這些資料坦白講很難找，連我到你們網站去找雨量、分析資料也一樣，麻煩你們讓民眾可以容易去找到相關的資料。當然，分工的部分，我趁這個機會也建議，未來你們如果有做大地震或地震之後的報告，請將有關斷層的部分也一併納進來。"],["鄭局長明典：是，沒問題。"],["主席：第二條是不是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好，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條，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四條，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委員李昆澤等17人提案第五條、委員洪孟楷等17人提案第五條，部裡建議不予採納。"],["江委員永昌：同意。"],["陳委員椒華：主席，我再問清楚一下。"],["主席：好。"],["陳委員椒華：剛剛說有免費的資料公布網站、open data的部分可以配合這樣做嗎？"],["鄭局長明典：我們有一定的時程，因為還是有一些技術問題。剛剛您提的雨量資料，資料量相當大；還有一些歷史資料、百年資料，有些還在紙本上，我們都在整理。事實上，我們官網上面已經發布了2000年以後的雨量資料，已經上網了。"],["陳委員椒華：有包括每小時的雨量嗎？"],["鄭局長明典：我們現在公布的可能是日雨量。"],["陳委員椒華：好，沒關係。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希望包括雨量、地震、微地震這些資料的公布，再麻煩氣象局跟我聯繫，說明要怎麼讓大家能夠很快的瞭解及查詢這些資料，謝謝。"],["鄭局長明典：是。"],["主席：還有交通部的第五條及第六條，是不是針對不予採納的部分先處理，好不好？因為提案委員也在這裡，他本身沒有很堅持，所以我們就趕快解決，謝謝。","李昆澤委員及洪孟楷委員的第五條不予採納，接續是李昆澤委員等17人提案的第六條，是不是也建議不予採納？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那就不予採納。","委員洪孟楷等17人提案的第六條也不予採納，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那就不予採納，謝謝。","委員洪孟楷等17人提案的第七條也不予採納，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那就不予採納。","處理第五條，有行政院提案、李昆澤委員等17人的提案以及洪孟楷委員的提案，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謝謝。","處理第六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謝謝。","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等4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處理名稱，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二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四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六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七條，請宣讀李昆澤委員的修正動議。"],["主席：第七條有李昆澤委員等人所提之修正動議、行政院提案、兩位委員及民眾黨黨團的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要不要簡單回應？提案委員沒有意見，提修正動議的委員也沒有意見，所以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應該大家都沒有意見。"],["王部長國材：建議照李昆澤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通過。"],["主席：好，照李昆澤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通過。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就照李昆澤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通過，謝謝。","處理第八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謝謝。","現在處理委員針對第四案所提附帶決議，共2案，請宣讀。","討論事項第四案附帶決議1","國道3號古坑側車道新建工程，惟縣府未依計畫原訂期程進行，導致工程經費增加，工程延宕，尚無法動工，影響當地交通改善及用路人不便，請交通部督導相關單位與縣府協調加快用地取得期程，並請公路總局做好相關準備作業，以期順利銜接辦理，如期完工。","提案人：劉建國　　陳椒華　　江永昌","討論事項第四案附帶決議2","我國公有道路、私有地界通常模糊不清，民眾停車經常會摘不清楚私有地、建物退縮地或是公有人行道，導致無論是居民停車或是警員執法，都有相當難度，認定人行道往往都需要內政部的圖資系統，以網路輸入地址等數位方式認定，為民眾便利亦有利於公家單位執法維持人行空間正義，交通部組改後應該與內政部共同研擬，我國市區全面設置公有道路、人行道邊緣地界之規劃。","提案人：陳椒華　　劉建國　　江永昌"],["主席：針對附帶決議第1案，行政機關有沒有意見？"],["陳局長文瑞：沒有意見，遵照辦理。"],["主席：好，謝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照附帶決議的內容通過。","繼續處理附帶決議第2案，行政機關有沒有意見？"],["陳局長文瑞：遵照辦理。"],["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照附帶決議的內容通過。","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附帶決議二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討論。","處理第五條，有行政院的提案及委員洪孟楷的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謝謝。","處理第七條，有行政院的提案及委員李昆澤等人所提的修正動議，請宣讀。"],["主席：請問有沒有人要作說明？還是敬表同意？"],["趙局長興華：謝謝李委員的提案，照李委員的意見。"],["主席：李昆澤委員所提之修正動議敬表同意？"],["趙局長興華：是。"],["主席：OK。第七條照李昆澤委員所提之修正動議通過，謝謝。","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處理第二條，有行政院的提案、委員洪孟楷的提案及委員陳椒華等人所提之修正動議。","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第六案的第二條第三款，跟剛才交通部組織法都是針對鐵道局的業務，有關鐵道局的鐵道，其實未來的開發產業就是交通部的土地開發，或者是其他非鐵道業務的開發，好像都是落在鐵道局這邊，所以這個開發的部分，我還是要請交通部部長統籌研議一下未來開發到底是不是歸鐵道局管，當然目前鐵道局可能是你們找到最適合的單位，但還是要趁組改時趕快把它想清楚，因為真的不是只有鐵道的開發，所以建議照修正動議把「鐵道產業」先拿掉，我建議這個還是先保留再做溝通，謝謝。"],["主席：請交通部鐵道局伍局長說明。"],["伍局長勝園：謝謝委員的提問，我這邊先說明一下，第一個是剛才講的開發部分，其實鐵道局的前身是高鐵局，在整個高鐵沿線5個站開發了很多，而且都相當的成功，目前開發已達71%，包括臺南、臺中、桃園、新竹，這幾個站都積極的在開發，我想我們在經驗上應該不是問題，這是第一個要報告的。","第二個，委員提到第二條第三款的部分，就是將「鐵道產業」刪除，我想說明一下，鐵道產業指的是鐵道產業的國產化，我們現在的鐵道建設其實包括土建及機電，在土建部分，國內的能量及技術大概沒有問題，但是機電的部分國內相對比較弱一點，所以這一塊我們希望提升國內產學研的部分，這幾個能夠提升它的技術能力，提升上來之後發展我們的鐵道產業國產化，來投入我們的鐵道建設。委員提到臺鐵局未來的那些附屬事業都要經過鐵道局的核准。其實並不是，目前的核准還是在交通部，鐵道局只是依照鐵路法進行監理的職責，做以上說明，所以我們建議還是維持原來的。"],["主席：請陳椒華委員發言。"],["陳委員椒華：我要請教，第九款是「其他有關鐵道系統之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就是有建設，也有管理，也有監督，交通部所屬事業或鐵道所屬事業的開發，這個業務其實是滿多的，實際上執行的業務，還是要請鐵道局這邊再羅列清楚，後續保留的時候我們再繼續討論一下，好嗎？這一條就是先保留。當然，在業務方面也希望交通部能夠清楚，到底鐵道局負責的開發業務？像第六款的「土地開發、經營管理、資產及處分」，就不是只有鐵道產業啊！還是有其他的開發，這些業務到底是不是由鐵道局負責？如果是由鐵道局負責這些附屬、衍生、延伸的產業，也沒有說不可以。因為剛好又是有監理機關，像第九款裡面有建設又有監督，球員兼裁判，所以我會覺得對鐵道局掌理的範圍真的需要好好地討論一下。謝謝！"],["主席：請局長在協商前到陳委員辦公室做更詳細的說明，好不好？"],["伍局長勝園：是。"],["主席：第二條先行保留。","處理第五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現在處理委員針對第六案所提附帶決議，共1案，請宣讀。","（原第二案附帶決議3）","討論事項第六案附帶決議1","為整個斗六站前後站土地規劃、均衡都市發展帶動整體產業發展、消除既有交通瓶頸、改善沿線都市景觀，依「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提報『斗六市區鐵路立體化計畫可行性研究』。」然而該計畫提報多次，歷經多次修改都未完成通過，爰此請交通部積極協助地方，盡速完成該計畫。","提案人：劉建國　　李昆澤　　陳椒華"],["主席：請問各位，對附帶決議的內容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附帶決議一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為了保護大家的身體健康，給各位休息5分鐘。","休息（11時13分）","繼續開會（11時19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七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等4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繼續進行逐條討論，針對名稱，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一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二條，有行政院提案、湯委員的修正動議，還有委員洪孟楷、陳玉珍與民眾黨團的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四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五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六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七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李委員昆澤：報告召委，剛才鐵道局局長有親自跟陳椒華委員進行說明，看來陳椒華委員好像沒有意見了，如果沒有意見，就讓它通過。"],["主席：是，我知道，不過已經宣告了，因為全案會再協商，對不對？基本上應該沒問題，那天陳椒華委員已經答應了，不會在協商的時候特別讓鐵道局局長困擾了，應該是這樣吧！","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八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等3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繼續進行逐條討論，針對名稱，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一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二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三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四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五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六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七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葉局長協隆：第六條委員有修正動議。"],["主席：對不起！我們這邊沒有資料，你們那邊有？你們這樣就危險了！我看就直接保留了。"],["李委員昆澤：有發，但是召委沒有。"],["主席：不是我沒有資料，是議事人員沒有。先宣讀。"],["葉局長協隆：感謝委員提案，敬表同意。"],["主席：請李委員息怒，我們會自行了斷。第六條照李昆澤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處理第七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九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等3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進行逐條討論，針對名稱，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一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處理第二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陳椒華委員發言。"],["陳委員椒華：對於國內交通政策及相關執行而言，運研所是很重要的一個單位，根據我在民間所聽到的聲音，目前在考試、標線、訓練、幾何設計這些方面真的做得很不好，我的臉書有把這件事情寫出來，同時也得到許多迴響。有關運輸政策之研究、建議、發展、運輸系統規劃等等，我們也不希望運研所只是很努力朝向智慧科技發展，但卻忽略基礎札根的工作。今天好像有很多提案都與運研所有關係，但是都已經放在前面的附帶決議，我想再和所長溝通一下，針對許多團體所反映的問題，拜託運研所未來能夠在政策上著墨。舉例來講，有關左轉線的部分，如果各縣市還沒有整合好，運研所是不是應該把它變成一個政策，讓交通部全面實施？另外，有些縣市有劃人行道，有些縣市卻沒有，所以行人都沒有辦法走，這也需要由交通部運研所統一規劃，可以做的就趕快做，這樣可以避免大家對於交通部的詬病與指責。還有就是關於幾何設計的部分，現在都不考試，學校交通科系也都不教，甚至有人質疑高層都不會，我聽了也覺得很納悶，為什麼這麼簡單的東西交通部都不重視？上述問題剛好趁這個機會向部長反映一下，謝謝。"],["主席：陳委員已經完成意見表達，原則上是同意行政院的提案吧？還是……"],["陳委員椒華：好，同意。"],["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二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三條有沒有意見？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三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四條有沒有意見？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四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五條有沒有意見？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五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六條有沒有意見？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六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議程所列事項均已處理完畢，在此特別提醒交通部王部長、各位未來的署長及可能升格的重要交通部幹部，因為交通部的組織法非常重要，今天李昆澤委員從頭到尾都在現場，由此可見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包括陳椒華委員也都在現場。不論是疫後的旅遊觀光振興，還是因應國家在淨零排放上如何降低移動性污染源，以及民眾最關切的行人地獄要如何解決，這些都有待交通部更積極的面對與處理，本會委員所提之附帶決議及相關要求，請交通部務必落實執行，尤其觀光局即將升格為觀光署，在臺灣的觀光旅遊上一定要拿出相對的量能來推動疫後觀光，回應全民的期待。","今日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現在散會。","散會（11時30分）"]],"block_lines":[1,5,7,7,10,62,63,63,64,64,65,66,66,67,67,68,68,69,69,70,70,71,71,72,72,73,73,74,76,86,92,97,101,102,103,104,105,107,108,110,111,113,114,115,116,117,118,120,121,123,124,126,127,129,130,132,133,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2,153,154,155,156,157,158,160,161,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1,192,193,194,195,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7,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1,243,244,245,246,275,288,289,290,292,293,295,296,298,299,300,301,303,304,306,307,308,309,311,312,314,315,316,317,318,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8,339,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50,351,370,383,385,386,388,389,390,393,394,396,397,399,400,403,404,405,406,413,417,418,419,420,423,424,427,428,429,433,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59,460,461,470,471,472,474,475,481,482,483,484,485,490,491,492,494,495,496,497,498,505,510,520,521,531,532,533,534,542,543,550,551,552,553],"person_count":{"主席":89,"壹、提案條文\n":1,"貳、修正動議\n":1,"李委員昆澤":5,"王部長國材":21,"陳處長焜元":1,"陳委員椒華":33,"陳委員歐珀":7,"賴委員香伶":9,"鄭局長明典":8,"曾委員銘宗":18,"邱委員顯智":5,"懷副人事長敘":1,"林委員俊憲":3,"討論事項第一案附帶決議6\n":1,"林司長福山":6,"黃執行秘書運貴":2,"張局長錫聰":15,"委員林俊憲修正動議":1,"江委員永昌":2,"陳局長文瑞":2,"趙局長興華":2,"伍局長勝園":2,"葉局長協隆":2},"persons":["主席","壹、提案條文\n","貳、修正動議\n","李委員昆澤","王部長國材","陳處長焜元","陳委員椒華","陳委員歐珀","賴委員香伶","鄭局長明典","曾委員銘宗","邱委員顯智","懷副人事長敘","林委員俊憲","討論事項第一案附帶決議6\n","林司長福山","黃執行秘書運貴","張局長錫聰","委員林俊憲修正動議","江委員永昌","陳局長文瑞","趙局長興華","伍局長勝園","葉局長協隆"],"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星期四）9時至11時30分","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席":"劉委員建國","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