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星期一）9時2分至16時24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范委員雲"],["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本週一、三、四為一次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21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培瑜    黃國書    陳秀寳    張其祿    鄭正鈐    張廖萬堅  鄭麗文    林宜瑾    吳思瑤    萬美玲    陳靜敏    高金素梅  范  雲","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李貴敏    林德福    李德維    游毓蘭    洪孟楷    楊瓊瓔    王婉諭    江啟臣    陳琬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香伶    陳椒華    何欣純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高嘉瑜    廖婉汝    林靜儀    廖國棟Sufin．Siluko  劉世芳    劉櫂豪","      委員列席21人","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主    席：張召集委員其祿","主任秘書：陳錫欽","專門委員：朱蔚菁","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項目：二、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針對校園霸凌事件應如何落實防範及處置，並建立公正機制及淘汰不適任人員之相關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次議程有委員陳培瑜、黃國書、陳秀寳、張其祿、張廖萬堅、萬美玲、鄭麗文、林宜瑾、吳思瑤、鄭正鈐、高金素梅、陳靜敏、范雲、游毓蘭、王婉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靜儀、高嘉瑜、陳琬惠、賴香伶、陳椒華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項目：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散會"],["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4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4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首先請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說明。","請張廖委員萬堅說明提案旨趣。"],["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同仁。有關這次的特教法提案，我一共陸續提出了三個版本，因為我們已經有十三年多沒有修正了，而這一次將要全文修正，這十三年期間其實有四次部分條文修正，不過這次我們要進行整個大翻修的修法，我特別感謝召委能夠排審這個案子。事實上，這段期間很多特教的家長也好、老師也好，包括我們所看到的教育現場其實都有這個需求，這段期間國內的教育環境、人民觀念也大幅改變，特殊教育不論是制度、經費都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即使現在面對少子化的浪潮，從教育部的統計來看，國內的特教學生人數其實是在增加，不管是身障學生或是資優學生都是一樣。","從蔡總統上任的105年開始計算，當年所謂的特教學生總和是12.1萬人，到去年已經有14.3萬人，增幅是18.3%，因此對於特殊教育的需求當然也要隨之提升。我為什麼會陸續提出三個版本，因為我提出第一個版本的時候，有很多家長及老師來陳情，我們歸納出大翻修討論的議題，包括特教老師現場的支援不足，特教助理員的時數也不足，整個待遇也太差，還有本席長期關心的雙重特殊生的鑑定和教學問題，以及這次很多特教老師所陳情的心評工作負擔過大的問題，再加上特教評鑑是不是有效或者只是一個形式上的且要怎麼精進？特教生的申訴制度是不是健全？特教諮詢會與鑑輔會的成員是不是有代表性？鑑輔會的審查過程是不是應該更透明？還有特教生升大學的管道、在大學時期的教學及學習資源是否足夠等等，這都是我們應該要透過這次修法好好面對的問題。","我提出了一個比較關鍵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大幅提升特教經費的占比，過去是4.5%，是不是應該提升到5%，以增加特教人力，給予第一線教學最大的支持，才能夠提升特教品質，給予特殊生更完善的學習環境，所以我也陸續提出了三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以上，謝謝。"],["主席：請楊委員瓊瓔說明提案旨趣。"],["楊委員瓊瓔：謝謝主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鑑於現行特殊教育法規定中央政府教育主管之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4.5%，地方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預算5%，我們看到這個比率從98年修正至今都未做調整，然而特殊教育學生人數持續增加，為了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的權益，並提升其教育品質，我們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提高中央及地方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的比率，主要就是希望能夠真正落實照顧特教孩子，我想這一點是務必要做的。我再次強調，從民國98年一直到目前，光是這十幾年來的通膨就讓我們傷透腦筋，所以沒有理由再不調整，敬請行政部門以及各位同仁支持，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玉琴說明提案旨趣。"],["吳委員玉琴：謝謝召委。有關特殊教育法的修正草案，本席提出的修正版本是希望能夠回應教學現場需要，以及CRPD國家報告審查意見，並參考現行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其中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已同時包括身心障礙和資優類組，依其需求給予適當的特殊需求課程，不再將身心障礙學生和資優學生分類，這是本次修法最大的一個突破。本席希望相關條文中的「安置」用詞能調整為「就學安排」，呼應以學生為中心並提供必要環境支持為目的。","本席還有其他的修法重點如下：第一個，為落實合理調整的責任，各級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和學校應該確保能免費提供個別支持及合理調整，回應學生的特殊學習需求，這規範在修正條文的第四條及第十八條。第二個，擴大教育需求學生主體參與各種學習計畫和學習活動的決策機制，也就是讓學生有自己參與的機會，規範在修正條文的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第三個，明確增加學校及教師的支持資源，讓主管機關能依照特殊需求學生的需求，主動提供學校充足的支援服務，而非讓學校自行解決問題，這部分規範在修正條文的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希望中央能夠提供相關的支援。第四個，將特教學校視為是特殊教育班其中一種的模式，與巡迴輔導、資源班及特殊教育班能夠並列，讓特殊教育學校成為多數集中式特教班組成的學校，也因應特殊教育需求的發展跟規劃，能夠有彈性的回應學生們特殊學習的需要，有關特殊學校的人力及規範，也希望用子法另定之。我在這次修法中也特別要強調，希望讓身上有管路而且有特別需求的孩子們，不再被學校要求家長陪讀，我們希望學校能提供足夠的生活支持，讓這些孩子能夠一起上學、一起學習，也謝謝召委的排審，讓這次的特教法能夠順利進行，謝謝。"],["主席：請時代力量黨團代表王委員婉諭說明提案旨趣。"],["王委員婉諭：我們知道從2009年特教法大修以來，我國陸續完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等國內法化，我們的確必須要以人權公約的精神重新檢視我國特殊教育的環境。","首先，我們看到身權公約及兒權公約的精神都特別強調，應該要確保身障者及身障兒童就影響其本身的事務擁有表達意見的權利，然而現在的特教法當中，特教學生在多數時候並沒有足夠的參與權，因此時代力量提出的修正草案，特別包含特教諮詢、鑑定、就學輔導、個別化教育計畫等訂定事項，增訂特教學生表意權的保障，我們希望特教學生在其就學階段，應該有機會學習表達自己的需求，而不是只能被動地接受其他人為他們所做的決定。第二，現行的特教法中，雖然明定不得拒絕入學，然而部分學校仍偶爾傳有以師資、設備、無障礙設施不足等理由，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特教學生的受教權，所以時代力量也對此提出除不得拒絕入學之外，更應該充分保障特教生參與校內、校外活動的權利，並且依照學生的需求，實際地提出合理的調整與協助，讓他們能夠真正的擁有有品質的適性教育。最後，隨著我國逐步走向融合教育的精神，第一線的特教老師們卻時常在反映，面對特教學生的教學與輔導常常被視為僅是特教老師的職責，因此我們特別也提出，各級學校應該要持續加強普通班老師、輔導老師及特教老師的合作，透過相互學習及協力，才有可能讓融合教育真正地落實。","我們希望能夠藉由這次的特教法修法，讓特教學生適性教育的權利得到更完善的保障，此外也針對教師社群普遍反映基層教師、特教教師們負荷過重的問題，希望能夠在修法的過程中，仰賴各委員及行政部門一起集思廣益，如何能夠讓他們得到紓解，才有可能讓特教的環境更加友善，也讓特教學生能夠得到更妥善的照顧。","最後我們希望在週三特教法審議的過程中，請教文委員會能夠參酌過去在身權法的審議階段，安排手語翻譯員及聽打員，讓特教學生們能夠在審議過程中，也同時能充分的瞭解及參與，謝謝！"],["主席：請莊委員瑞雄說明提案旨趣。"],["莊委員瑞雄：謝謝主席。在場所有委員及列席的潘部長、教育部所有列席官員，今天我們審查特殊教育法，這部法律14年來沒有大幅地翻修，以全案來看，就是大修第三十四條，當然修正的重點包含強調平等、不歧視及通用的設計，還有在落實學生個人的表意權、推廣融合教育理念、精進特教師資跟課程的規劃、強化特教支持系統及成效檢核。","這次本席也分別提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跟第六條的修正草案，在第六條的部分，鑑於近年特教生人數一直在成長，校園鑑輔會的機制應該更加完善，所以本席爰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在鑑輔會的成員代表中新增教保服務人員的勞方代表；另外，為促使各級單位積極地辦理特殊教育，也新增了定期召開鑑輔會的規定，至少半年要召開一次會議並進行規範。在第九條的部分，鑑於現行特殊教育法第九條的規定，各級政府應該寬列特殊教育的預算，我相信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預算的4.5%，我想在潘部長任內對此也多有著墨，但我們總是期待政府給予這些特教生、特殊教育更多的支持，所以這次我們提出在特教預算的占比，將不得低於4.5%提升到5%，其實社會進步到現在，我想教育部應該給予這些特教生跟特教老師更多的支持，最主要是讓整個教育更加沒有差別，所以今天本席提出這兩個修正草案，也期待朝野所有的委員一起來討論，更期待可以得到教育部潘部長的支持，謝謝！"],["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進行報告，報告時間12分鐘。"],["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首先非常感謝我們召委今天排審特殊教育法草案的審查及詢答，在這裡我也特別謝謝各位委員長期對特殊教育推動及發展的關心，從委員的提案數就可以得知委員平常已瞭解在特殊教育推動上的應興應革，再加上十多年來特教法並未進行比較大幅度的修法，所以在此特別對委員表示感謝。今天應邀列席報告有關特殊教育法的修法草案，詳細的資料請委員詳參指導，並能在後續再給予指教。以下僅對特殊教育法修法的相關重點，即行政院版所提的內容進行說明；第二大部分，則針對委員所提的提案進行回應及說明。","壹、特殊教育法修法背景及修法重點","現行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特教法）於73年12月17日制定公布施行，其後歷經過8次修正，自98年本法全案修正至今，102、103及108年因應急迫性或特定性議題，如特殊教育學校行政人員編制法源、增列強化教師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所需知能等，分別進行部分條文修正，惟未能全面通盤檢視。","為符應社會快速變遷及教育環境、資源之大幅變化，並兼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融合教育、通用設計、合理調整及兒童表意權等理念，並根據我國特殊教育之實施現況通盤檢視本法落實情形，確有必要予以較大幅度之修正，以因應特殊教育發展需求，爰擬具本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一、強調平等不歧視及通用設計、合理調整、可及性精神","增訂特教學生及幼兒之人格及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且對其學習相關權益及校內外教學活動參與，不得有歧視之對待。","二、落實學生個人表意權","為落實學生個人表意權，修正草案於主管機關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鑑定輔導及安置會議、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高中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大專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ISP）會議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GP）會議等，全面納入學生本人參與之規定。","三、推廣融合教育理念以提升對特教學生的支持","增列適應體育服務項目為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期間支持服務之一環。","增訂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普通班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學校與幼兒園行政人員及相關人員，有關融合教育知能之培訓及在職進修，以利全體教育人員共同推動融合教育。","四、精進特殊教育師資及課程規劃","為確保教師在職研習之課程能有效協助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於學習適應所需之知能，本次修正草案明定有關特殊教育相關之培訓及在職進修課程，應針對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於普通班學習實況，聘請具有相關專業素養或實務經驗者擔任講師，使培訓之課程，更貼近實務狀況；就研習及進修不足或不及提供之需求，亦進一步建立諮詢服務之機制。","五、強化特殊教育支持系統及成效檢核","參照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得商借教師組成任務編組性質、具專業自主性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補足已長年協助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推動特殊教育之團隊之成立依據法源。","重申特殊教育成效評鑑得與校務評鑑併同辦理，且基於行政減量，明定評鑑項目亦應以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事先公布者為限；主管機關並應對於評鑑不佳之學校，提供必要協助。"],["貳、本部對委員所提各修正條文之回應說明如下：","一、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增列鑑輔會遴聘人員增加教保服務人員代表，及召開會議時應通知學生或學生法定代理人參與討論：委員所提版本與院版方向一致，本部敬表贊同，建議併同行政院版本審查。","二、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建議出版統計年報增訂相關數據分析等：委員所提方向與院版一致，本部敬表贊同，建議併同行政院版本審查。","三、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調整特殊教育預算占教育總預算比例：","經查中央政府112年度編列特殊教育預算131.4億元，已較100年度82.1億元，增加49.3億元，成長60%，特殊教育經費已隨教育主管預算成長情形逐年增加。","各委員因對特殊教育發展之重視，爰提案調增特殊教育預算比例，與本部對特殊教育投資之重視精神與方向一致，針對部分亟需精進或挹注之政策項目，本部亦逐年依施政重點規劃增加預算挹注，過往這幾年針對特殊教育學生，包含考場設置、無障礙設施環境改善，以及委員都在關注的助理人員服務時數與專任化部分，教育部也都逐年往這個方向進行，爰對於委員提案敬表尊重，因囿於財政紀律法的相關規範，建議本條仍維持院版修正條文。","四、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萬美玲等19人，提案增列國民教育階段安置場所經費補助、學前教育階段親職教育相關服務，及應以特殊教育者為主體，秉持平等原則等規定：各委員所提建議，與院版方向一致，本部敬表贊同，建議併同行政院版本審查。","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提案增訂特殊教育學生再申訴機制：各委員提案版本，與院版方向一致，本部敬表贊同，建議併同行政院版本審查。","六、委員黃國書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增列辦理早期療育評估及服務等資料交換機制：本部敬表贊同，因學前階段之轉銜機制已於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訂定，且現行已有發展遲緩幼兒資料交換機制，建議併同行政院版本審查。","七、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增列應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機會之規定：委員所提建議，本部敬表贊同，且與行政院版本方向一致，建議併同行政院版本審查。","八、委員許智傑等18人，提案修正辦理評鑑之週期之規定：委員所提修正內容，與院版方向一致，本部敬表贊同，建議併同行政院版本審查。","餘各委員所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或「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所提修正內容或有與前述單條條文回應重疊，惟大體均與院版修法方向一致，本部敬表贊同，建議併同行政院版本逐條審查。","本部就各委員提出各項修法提案之用心，深表感佩；並期望透過修法，使我國特殊教育之發展更臻完善","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詢答前做以下宣告：一、詢答時間出席委員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4分鐘；二、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三、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將於本會陳培瑜委員質詢結束後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陳委員靜敏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靜敏：9:29"],["陳委員靜敏：（9時29分）謝謝主席。部長早！早上聽到很多委員的提案說明，也聽到了部長對於修正特殊教育法的用心，您提到特教法在73年制定、98年大修，一直到現在才要進行這一次的大翻修。就像部長提到的，我們必須非常肯定教育部因應國際公約修正，還有除了行政院版本以外的32位委員提案，可見大家都對這件事非常用心。","剛剛部長也提到，這次修法主要是因應教育環境資源大幅改變，而更重要的，也就是我今天要提出的提醒，國際公約CRPD裡面特別提到，要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參與身心障礙相關政策措施的討論跟擬定，更重要的是讓身心障礙者在不受歧視、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獲得一般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的機會，這一塊是我等一下要再提醒部長的。另外關於CRC兒童權利公約，今天部長也有提到要怎麼把融合教育、通用教育、合理調整及兒童表意權等都納進來討論。","因此我想提醒教育部，針對現有的特殊教育現況，我們在落實這一些修法內容上可能還有一些困難的地方，在進入逐條討論之前要請部長特別關注，第一個就是不斷增加的特教生，我相信很多委員都提到了特教生增加，那經費是不是應該要增加？如果從106學年度到110學年度來看，特教生的人數幾乎平均每年增加了3%，如果我們把預算匡列在那塊的話，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因應他們的需求，這值得部長再去討論。像剛剛所講的，這次修法的第九條特別提到，政府應該從寬編列這部分的教育預算，但是因應人數增加這塊好像沒有在修法中特別做相關解釋。","我的另外這一張投影片要特別提醒部長，就如同我剛剛講的，身心障礙者CRPD裡面有提到，我們應該要鼓勵身心障礙者能夠獲得一個高等教育的正常途徑，但從特教生增加的人數及不同的教育階段來看，從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到大專教育，這個人數在大專教育階段並沒有增加，所以表示身心障礙者其實念完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後，持續往上修讀大專學歷的人數並沒有增加，所以部長認為在這方面我們應該要怎麼樣解決？"],["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謝謝委員提供這樣的數據，確實我們特教學生入學的人數都有在逐年增加，剛才委員有特別提到大學校院的部分，這幾年其實是有持續在增加的，當然委員也知道總學生人數是下降的……"],["陳委員靜敏：對。"],["潘部長文忠：如果以當時同一階段的學生比例來講，這其實是有爭議的，因為總母數減少了……"],["陳委員靜敏：可是這是總人數，是raw number，不是……"],["潘部長文忠：對，我講的是因為總生員數比較少，我講的比例是指這個比例，委員也知道除了一般入學的管道以外，特殊學生也有甄試的機會，而且這些相關名額並沒有限制。"],["陳委員靜敏：對，但是人數並沒有增加，您剛剛提到我們這次修法最主要是要來因應這樣子的國際公約，可是從這個部分來看，我們的人數並沒有增加，所以我必須要提醒部長，我們應該要如何透過修法來真正符合這樣子的公約，從數據上來看，我們的確沒有辦法呼應現在的需求。","另外還有幾個比較大的問題，就是特教學生人數增加，但是我們的經費並沒有跟上，更重要的是，其實修法之前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夠拒絕他入學，但是監察院109年糾正報告裡的調查結果表示，將近六成的學生其實是被拒絕入學的，雖然現在第二十四條有規定不能拒絕，但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還是沒有相關罰則，學校如果真的因為特教資源不夠而不讓學生入學，對於這一方面我們並沒有罰則喔！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還是沒有。"],["潘部長文忠：目前不管是法規還是制度各方面其實都是朝向零拒絕的方向在執行，也如此要求……"],["陳委員靜敏：之前也是有規定，但結果還是一樣啊！"],["潘部長文忠：對於學生入學的個別情況，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再跟地方政府深入探討，因為現在法規是明定了，但是在落實面，也許它有各種不同的因素，但基本精神是不應該被改變的，如果讓這些特教孩子到很遠的地方上課，這對他每天要上下學及其家長其實都有很大的困難。"],["陳委員靜敏：對。"],["潘部長文忠：所以對於這部分，不管是國教、高中階段以下，尤其是在校園環境裡一些無障礙設施的部分……"],["陳委員靜敏：透過資源的……"],["潘部長文忠：這部分監察院當時去視察的時候也有特別再提醒，目前行政院也有請教育部整體盤整，讓學校不要因為沒有辦法達到無障礙環境而影響到孩子的受教權而拒收，這部分的基礎面，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陳委員靜敏：好，謝謝，所以大概就是先從available開始做起，以後……"],["潘部長文忠：是，因為環境往往是家長會考慮的部分，說不定學校再做一個調整或增置，就不會讓孩子每天跑很遠的路程上學。"],["陳委員靜敏：所以我剛剛提到的，第一個就是請部長注意到這一個問題，其他還有幾個小問題，第二個是鑑定的問題，剛剛提到因材施教很重要，但是我們現在並沒有把師生比納入條文裡面，現在有很多特教老師在臉書上透露他們很憂心這一塊，目前我們看到法條上還是模糊帶過，所以這一塊我也提醒部長要注意一下；第三個就是融合教育實施的困境，現在好像就是把特教學生放到普通班裡面，可是普通班老師感覺就是被塞進這些特教學生，導致他的時間、資源都被剝奪了，還有其他正常的學生會怎麼樣看待特教生？如何避免這些特教生入了普通班以後被霸凌？我覺得這一塊也是需要被關注的，還有老師的知能不足等，更重要的是校內如果要實施融合教育，我覺得這個概念非常好，但是有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源，這是很重要的；第四個，我想要特別提醒的就是資優教育的部分，這一次修法裡第三條、第四條有提到，可是我們的特殊教育經費如果以2019年為例，特殊教育經費111億元裡，身心障礙的比例是96.56%，但是資優生的經費只占特教經費3.44%，所以如果依比例來看，身障生的人數是資優生3倍，但是經費補助落差非常的大，所以在經費的分配上要請部長再多費一點心。","最後一個是評鑑制度的問題，大家一直覺得評鑑的問題很大，覺得loading非常重，但是我個人覺得評鑑其實是在凸顯是否有問題、資源是否有所不足需要再被提出來，但是要以獎勵的方式而不是強制的方式，減少基層人員的loading我覺得非常的重要，所以這次的修法訴求我大概有以上幾點要提醒部長。"],["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逐條審查時我們再詳細跟委員報告，如果有一些我們可以再努力的部分，我想教育部這邊也會藉由這次特殊教育法的修法再逐步地往前。"],["陳委員靜敏：好，非常謝謝部長。"],["主席：請萬委員美玲發言。"],["段落：質詢：萬委員美玲：9:39"],["萬委員美玲：（9時39分）部長早。這一次修法大家都非常的重視，早上我聽到您的報告，針對每個委員所提的意見，這次特教法的修法大致上都有共識、也都表示贊同，但因為是這14年來第一次大修，為了要因應整個現狀，教學上也有很多改變，所以我覺得這次修法非常重要，而且我也希望能再嚴謹一點，所以本席今天有提出一些問題，在修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再來細談。","關於這次修法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就是剛剛部長提到特殊教育學生的表意權，不過在表意權方面，有很多關於特教生各項權益的相關會議中，我們都希望能夠納入他的意見、他能夠發聲、可以進行討論和表達，但是本席要提醒您，只有討論跟表達是否足以維護他們的權益，我們看到相關的修正條文範例上，只有保障他們表達的這件事情，但他們的意見沒有辦法納入決策的考量範圍，我覺得這個強度似有不夠，所以我希望能夠再從這個方面去想一想，我們聽到他們的聲音以後，到底要如何把他們的聲音納入最後決定的考量意見裡面。","第二個部分，如果特教法修法之後，不管是修法前還是修法後，不管怎麼修，最重要的是要落實，我們要能夠落實，這個修法的意義才存在，看起來現在特教法最關鍵的部分無非是在於師資、預算還有整個相關的支持系統，從特教學生的人數來看，特教生從108學年度的15萬3,774人到111學年度的17萬1,201人，足足增加了1萬7,427人，這四年成長了大概10%以上，成長率其實真的非常高，所以我們教師的壓力相對也很大，而且特教現場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剛剛是說學生不斷地增加，我們來看一個數字，我覺得這個數字非常可怕，那就是我們的學生一直在增加，但是特教老師呢？我們看這張表可能有一點點複雜，但是我相信部長可以看得很清楚，特教分為身障跟資優，但在身障的部分，特教合格教師比率從110年的92%下降到85%，正式編制教師從82%下降到74%，可是代理教師卻從18%上升到26%，這裡面其實有某一些警示的意義。整個合格特教老師的比例是逐年往下降，可是我們卻發現代理代課教師的比例是往上升的，再對應剛才本席所說整個特教的學生數是往上升的，顯見師資嚴重不足。相對的，我們看到資賦優異這塊也是一樣的，所以今天特教學生數不斷增加，但我們教師人數卻一直在下降，這是為什麼？第一個，特教老師的來源是否不足？第二個，領有教師證資格的特教老師在第一線是否不堪負荷許多壓力，以及支持喘息系統不足，所以紛紛都轉到一般班，沒有留在特教現場。本席剛剛講的兩點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在培訓這些老師受教育的過程當中，國家也花費很多資源，可是當他們滿懷理想與熱誠來到特教現場時，我們給予他的支持不夠，還有給予他喘息的幫助不夠，最後他只好離開特教系統，這將是國家很大的損失，也是特教身障孩子非常大的損失，這一點，我希望部長要特別關注。","當然我們今天討論的除了學生數上漲，特教老師又不足，可說是雪上加霜。另外，我們現在就看到這樣的狀況，更遑論以下要討論的師生比部分，有關師生比依據法規規定，集中式特教班幼兒園的部分是2比8；小學部分是2比10；國中的部分是3比12，高中部分是2比15，這樣一個數據在集中式的特教班有，但我們剛剛提到資源班的部分是沒有的，關於資源班沒有的部分，本席可以理解也可以諒解，因為在資源班的部分孩子的狀況非常多元、非常多種，需求也不一樣，所以我們很難去制定，但是也不能沒有，我不曉得關於資源班的部分您所掌握的數據最多可以達到1比多少？本席知道過去最多可以達到1比40的都有，所以是一個非常可怕的數據，我建議在修法時要把range抓出來，或許1比12到1比15之間可能是一個很好的range，但是不可以沒有，以上請部長簡要回答。"],["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剛才委員談到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的比例，據我對基層的瞭解，長期以來特教老師的工作負荷真的很重，當然也有不少老師具有特教師的資格，但可能一段時間後，他會轉為普通班的老師，這部分我想減輕負擔或增加更多支持特教老師的部分一定要持續努力，至於師培量，我會請師資藝教司統計資料，待逐條討論時再做後續的規劃跟努力。","另外，委員剛才提到生師比，有關特殊專班部分委員剛才所提的數據，它其實比較穩定，因為學生也是以專班為主，資源班包含分散式資源班的部分，包含之前委員所關心的北科附工，我曾就這個專案做瞭解，也請國教署做整理，但是針對現在其他學校的部分，國教署這幾年也陸續召開會議，跟縣市進行討論。我現在講的是分散式資源班生師比，目前我們大概希望以1比8為目標持續來努力，不過最高不能超過1比10，縣市也瞭解到這樣一個目標，希望能夠有時間讓我們逐步調整，我想就像幼教在調整生師比的概念一樣，確實需要一點時間，但是我們已經開始在做這方面的規劃。"],["萬委員美玲：當然我們的師生比能夠越下降越好，但是我們要考慮到，當我們訂下這個數字的時候，各縣市政府有沒有辦法執行？我們應給他們多少資源、預算，或是經費的支持，而不是訂定一個很漂亮的目標高高掛在那邊，但執行起來卻非常困難，所以我想這一點必須要注意。"],["潘部長文忠：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式……"],["萬委員美玲：當然，這個沒關係……"],["潘部長文忠：但是否馬上入法，我覺得我們要斟酌……"],["萬委員美玲：我們到時候再來斟酌。"],["潘部長文忠：採行幼教的模式，謝謝委員會給我們很多指導，行政先支持再來考慮入法。"],["萬委員美玲：要訂下一個可行的數字。"],["潘部長文忠：是。"],["萬委員美玲：召委，不好意思再給我幾分鐘。","今天還要談到一個最重要的地方，就是特教評鑑的部分，我想幾年前關於教育部給各縣市政府的統合視導，部長應該還記得非常清楚，那時候媒體討論得沸沸揚揚，三百多項的統合視導壓得基層教師喘不過氣來，各校壓力非常大，後來教育部從善如流改成訪視，以協助輔導的方式來做，結果不錯，基層的聲音跟反饋都非常好，所以現在我們開始在討論特教評鑑，有人在說特教評鑑4年一次壓力真的這麼大嗎，為什麼非要做不可？或為什麼非要廢不可？部長，依照我長年對特教領域的關心跟對這個問題的瞭解，這是來自於不信任感，究竟什麼樣的不信任感？其實就是很多家長沒有辦法信任現行的制度或學校的一個狀況……"],["主席：超過1分鐘了。"],["萬委員美玲：好，請再給我1分鐘。"],["主席：為求公平起見，因為下午還有國教法。"],["萬委員美玲：好，最後1分鐘。"],["主席：20秒之內結束。"],["萬委員美玲：我想我們該怎麼讓彼此的信任感增加？最後我手上這一份資料是現在縣市政府裡面洋洋灑灑一大堆的特教評鑑，所以未來有沒有辦法簡化？但今天的時間非常有限，未來能不能把五大指標改成三大面向，把這些細則刪除掉？但到底要不要貿然把它廢掉，我想這個還必須要再斟酌，但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在彼此的信任感上面，好不好？"],["主席：已經超時了，就請潘部長再回應。"],["潘部長文忠：OK……"],["萬委員美玲：部長，我想我們必須再找一個時間，把特教法每一條修法仔細斟酌。"],["潘部長文忠：好，在進行審查時，我們也會詳細來會商。"],["萬委員美玲：沒問題，謝謝。"],["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段落：質詢：鄭委員正鈐：9:48"],["鄭委員正鈐：（9時48分）部長好。今天進行特教法的逐條審查，因為從73年開始公布施行特教法之後，這是歷經14年來的第一次大修，這一次準備要修34條，算是一個很大幅度的修正，針對特教法的部分，我們知道整個臺灣的特教資源相對有限，我們也知道客觀上的障礙在哪裡，其中確實有一些相關的問題，所以今天針對特教法的部分，我提出簡單幾點，第一個是我們針對集中式特教班有明定班級人數，但是在資源班沒有上限，這個情況在實務上確實出現，就是在桃園有些縣市會出現一個資源班的老師要面對超過100名以上學生的情況，所以都是老師在苦撐，對於這個狀態，在舉行公聽會時，全教產有委員特別提到這個情況造成現場很多特教老師出現很大的問題，也產生很大的壓力，所以針對資源班的部分是不是有可能設定人數的上限？"],["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確實過去資源班的上課型態比較特別，委員大概也瞭解，他們大部分的上課時間都在原來的班級，只有部分時間抽離，所以生師比這方面依據過往經驗確實比較不容易像固定班級的特教班模式，把生師比確定下來，也確實如委員所說，在過去因為沒有規範，有一些老師照顧的學生數確實相對比較多，這在過去一、兩年我也就個案的部分請國教署研議，並增列這方面來進行處理，但是對於地方主管這方面，國教署也持續的跟地方政府做過討論，希望讓老師的工作負荷能夠合理，目前確實有一些草案正在進行，同時我們也希望這方面能透過資源的協助逐步引導讓資源班的生師比達到一個比較合理……"],["鄭委員正鈐：可是目前還是沒有一個具體的解決方式。部長，因為我們在98年時……"],["潘部長文忠：目前已經有規劃草案了。"],["鄭委員正鈐：有草案了，但還沒有送上來，到時候再給我們一份，讓我們先瞭解狀態。教育部在民國98年修正特殊教育法時就有附帶決議要求訂定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的班級人數上限，當時教育部把這個權限下放到各縣市，可是到目前為止，其實還是沒有具體的作為，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能儘快落實，既然目前已經有草案，那就儘快提供給我們，我們希望能夠從法規面來解決特教老師現場的問題。"],["潘部長文忠：像我們在處理幼教法時，委員都關切生師比的問題，我也承諾委員，在委員會這邊作的附帶決議後處理，由於涉及地方，必須要有足夠時間來做，所以這個草案目前我們是朝這個方向分幾年時間逐步調整。"],["鄭委員正鈐：儘快落實，畢竟這是十四年來的大修，所以我們希望能藉此同時解決一些問題。","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有關特教評鑑的問題。從民國99年開始宜蘭停辦校務評鑑，到109年教育部宣布停辦部管高級中學的學校評鑑，這一路下來，很多地方政府確實沒有繼續辦理校務評鑑。但在這次修法中，教育部特別提到特教領域的教育評鑑，且每四年至少應評鑑一次，引起很多基層教師的哀嚎！部長，這部分是不是能有特別的考量？因為現在很多地方政府並未要求做校務評鑑，既然一般的校務評鑑沒有，試問如何針對特教部分來做評鑑？又該如何取得平衡？我沒有覺得評鑑不好，問題在於該怎麼做才能達到真正的效果？尤其是在一般校務評鑑與特教評鑑中達到均衡，又讓老師能夠負擔？"],["潘部長文忠：這階段我們確實聽到很多不同的聲音，老師的聲音、家長的聲音都有，我們也都有特別留意。我想其中一個不變的部分是，能夠更簡化並實質瞭解到辦學情形應該是共同的目標。如同剛才萬委員所提，過去的統合視導林林總總有太多項目，以致對基層教育人員造成負荷。這幾年教育部做了大幅改變，但統合視導仍然維持住地方辦理地方教育事務上應該有的重點與品管，後續教育部也會朝這樣的方向來規劃思考，至於條文，也許我們可以跟委員一起討論。過去以地方自主方式辦理確實產生一些問題，有的可能太細瑣，有的又增加很多負荷，這方面我們或許可以考量由中央會同地方訂出一個比較合適且實質有效，又不會增加教育行政人員龐大負擔的方向來努力。"],["鄭委員正鈐：從99年開始很多地方政府停辦一般校務評鑑，但我們現在修法竟然要求四年至少要做一次特教評鑑，所以到底要怎麼做才能滿足地方對教學品質的要求，但又不會對老師造成太大壓力？我希望兩者能得到平衡。"],["潘部長文忠：我們會朝這方向來努力。"],["鄭委員正鈐：另外，有關特殊教育法第十八條所提辦理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工作這部分，目前係由教育現場特教老師進行，但他們覺得這部分非其專業，所以有無可能讓評估人員專業化？在西方國家這部分工作都是由專業人員負責，請問我們有沒有辦法達到？"],["潘部長文忠：委員所指應該是心理評量……"],["鄭委員正鈐：是，心理評量部分。"],["潘部長文忠：就心理評量人員而言，教育部在過去這兩年已就如何精進並減輕心評同仁負荷做了調整，包含接案量、課務的排代，以及撰寫資料的報酬等等，我們已經做了一波，但專職化這點可能需要再進一步研商。說實話，最瞭解學生狀態的，一般常常就是跟學生有接觸的特教人員或輔導人員，經過專業培訓……"],["鄭委員正鈐：這是很多教育現場特教老師所反映的意見，我們希望教育部在這次大修中，能把這部分考量進來。","最後一點則與新竹市有關。新竹市在110學年度時取消國中小視障學生巡迴輔導，對此，監察院認為有缺失亦不太適合，請問教育部國教署就該案有無後續追蹤？"],["潘部長文忠：我在主持教育部特教諮詢會時，有特教團體委員向我反映這件事，我也請署長親自向新竹市瞭解。我們認為確實不當、不可以便宜行事，甚至因為把人員調來以致忽略了該進行的巡迴輔導。所以111學年時新竹市就恢復了，這部分確實不當。"],["鄭委員正鈐：這部分請給本席一份完整的書面資料，我需要追蹤並瞭解一下新竹市在這件事的狀況。"],["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也會持續注意，謝謝委員。"],["鄭委員正鈐：謝謝部長。"],["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段落：質詢：張廖委員萬堅：9:57"],["張廖委員萬堅：（9時57分）部長好。今天審查特教法的全本修正，也因此，真的有很多問題需要討論。由於發言時間僅有5+2分鐘，所以一些已經討論過的問題本席就簡要提到。","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出表格，105年您擔任教育部長時整個特教預算總數為102.5億元，到今年為131.4億元，看起來是有增加，包括資優預算都有增加。但是身心障礙人數並未因少子化而減少，總人數也都增加了！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在105年為十二萬一千多人，到去年為十四萬三千多人，人數是增加的。至於資優生人數亦同，您當部長那一年是兩萬五，到去年鑑定為兩萬九，換句話說，特教生人數增加了。從比例來看，105年特教預算比例為4.55%，剛好超過4.5%一點點，到今（112年）為4.53%，預算總額增加了，但比例略微減少，為什麼？因為105年通過了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從22.5%變成23%，等於一年多了一百七十多億，以致第二年就多了7億預算，這點我支持。既然如此，為何我的版本認為特教預算要跟地方預算一樣為4.5%到5%？而且增加到5%要增加十四億多？從剛才前面幾個委員所講來看，不管生師比或特教助理員師資的不足，乃至待遇問題以及所增加的預算及特教生，都是需要經費的，這些都由我們所share的比例去支出。因此，就算不寫明5%，但實際上也會超過！我們可以發現110年到111年增加了6億元，而111年到112年又增加了7億元，為什麼？因為我們在審預算時不斷提到大學端的問題，譬如說聘任的限制拆掉，以及特教員等問題，這些問題你們是有一些改善，但我覺得還不夠！現在有一個現象，那就是公立幼兒園不斷設置，且公立幼兒園弱勢優先！"],["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是。"],["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一些身障的或特殊生都進了公立幼兒園！一進公立幼兒園，可能因行為表現而必須做心評工作，看看是不是特殊生。復因普設公立幼兒園之故，讓幼兒園的身障生數字從105年的一萬五千多，到111年突然變成兩萬五千多，增加幅度很嚇人，幾年之內增加了一萬人，比例非常高！究其原因，就在於幼兒園普及化的關係。","再者，這些孩子是在幼兒園被鑑定出來的，因此未來往上就學後，數字也會越來越多。","現在我們提倡融合教育，融合教育的問題在於，在一般學校的教學現場提倡融合教育，但一般老師對特教生要如何對待？要如何取得專業資源？現場的支援夠不夠？這些都是融合教育會不會成功的關鍵，而不是只把特教生從特殊學校提出來放在一般學校就叫融合教育。融合教育從105年實施到111年，一般學校已經從94%變成96%，也就是說特殊學校所收的孩子越來越少！可是特殊生到一般學校的一般班級上課是需要特教助理員協助的，我收到很多陳情說，孩子明明就是身障，就需要助理員協助，可是一周竟只有20小時，而地方政府也確實是這樣規定。或許因為資源不足，且特教助理員的補助幾乎都由中央負擔，但補助時數不夠，以致分配不足。20小時是什麼概念？就是一週上課5天，8點到12點，上午有特教助理員，下午就沒有，沒有怎麼辦？家長辭職、請假，不然就家長自己聘，這個也不對吧！好，我剛才提到幼兒園，幼兒園的例子更扯，通常我們說弱勢優先，結果一送進去，發現孩子可能需要評鑑是不是特殊生，像臺北市的幼兒園最多情緒障礙，好，公幼一班30個學生，有兩位老師，如果學生裡有一個或兩個情緒有障礙的，師生比大概就是1比28了，因為另一位老師要專心照顧這個情緒障礙的孩子，他被鑑別出來，就要照顧他。剛才也有提到，要如何落實師生比？萬一有鑑別出來特教學生，要怎麼處理？現在幼兒園的特教生人數已經從一萬五增加為二萬五了，就在你當部長的這段期間。","根據教師會針對一般教師對現在融合教育情況的調查，發現有87.1%的普教老師認為造成困擾，換句話說，如果會造成困擾，就表示我們的融合教育是有問題的，可能觀念是對的，但執行時缺少了一些工具和資源的投入；90%的老師認為需要特教教師或助理員；85.6%的老師認為需要酌減班級人數，就是剛才提到的師生比；58.4%的老師認為需要輔具或教材；56.8%的老師認為需要特教知能研習；36.7%的老師認為需要經費支援。部長，問到這裡，我還是想請教一下，經費的問題要怎麼處理？"],["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確實融合教育從國際公約這個大的傾向來看，全世界應該都希望特教孩子……"],["張廖委員萬堅：融合教育的方向是對的，但我們投入的資源、經費和人力不足。"],["潘部長文忠：是往這個方向，所以像我們這幾年一直在增加更多的公設幼兒園，也是以這些幼兒為優先招收對象，因此人數上確實有增加。對於普通班收到特教學生的部分，之前我們也跟幾個團體座談過，尤其是教師團體瞭解到一個特教孩子可能需要被照顧，因此分到的時間其實是更多。"],["張廖委員萬堅：對。"],["潘部長文忠：針對這部分，我也請國教署在之前幾個月詳細去盤點相關助理人員，因為助理人員可以當普通班老師的一個很好助手……"],["張廖委員萬堅：對，我們解決了代理教師，可是沒有解決特教助理員，他們有分專職的，專職待遇一個月3萬元，甚至一年只有10個月工作時間，而如果是兼任的，那根本就低於保障。"],["潘部長文忠：委員，所以我們討論的不只是增加時數的概念，而且是要從待遇，甚至有專任部分的規劃。"],["張廖委員萬堅：不好意思，部長，時間真的很短，我再繼續請教。像心評工作，這次我們收到很多陳情，心評工作也一樣，我剛才說預算占比要從4.5%提升到5%，就是說各縣市的特教中心，當特教老師去做心評工作時，坦白講，都是調原來學校的，所以在公聽會時，很多人就表示是自己學生自己評，很多學者也認為這樣有助於後續教學，可是實際上是什麼？是先鑑定後安置，常常是我評鑑別人的學生，其實後來並不是我教的。歐美先進國家是由專職人員擔任心評工作，當然這見仁見智，但如果我們要維持現行制度，我覺得專職的特教老師，包括各縣市特教中心，應該要增加編制，這樣才有辦法跟學校老師輪流負擔。然後心評參考原則規定，至少會給半天公假，以及每年不超過10案，但實際上老師的反映就是只給半天假，也常常會超過10案，而且這10案都集中在特定時間，就是一開學發現有問題就要處理，所以增加特教中心的專任員額，讓心評工作專任化，我覺得這也是一個方向，但這些都需要經費，所以最後我的提案第九條才要求特教預算占比能夠從4.5%提升到5%，約可增加14.5億元特教經費。坦白講，我就算不這樣寫也會超過，但這具有宣示性意義，請部長好好考慮。"],["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張廖萬堅委員，來不及回應的問題，請部長會後再回應。","現在請黃委員國書發言。"],["段落：質詢：黃委員國書：10:6"],["黃委員國書：（10時6分）部長好。2年前我就提出這個主張，即教育部應該檢視特教預算占比是不是符合現在的需求？特教法第九條規定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4.5%；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5%，當時教育部大概也有統計過一些數字。檢視這10年來的情形，因為少子化問題，總學生數是逐年下降，可是特教學生卻逐年增加，特教學生的占比從10年前的2.05%上升到現在的4.8%，而特教預算卻從10年前的占比4.61%下降到現在只有4.53%，即便現在的4.53%也合乎特教法4.5%的規定，但這樣的數字告訴我們，目前的特教預算跟10年前相比，每一位特教生分配到的預算只有10年前的一半，這顯然不公平。特教法14年沒有修法，現在要來大修，當然這是一個大工程，但我認為應該要從預算占比的問題開始著手、思考，部長，你的意見如何？你認為第九條有關特教預算的占比應不應該調整？"],["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謝謝委員。因應特教學生增加，其實教育部的特教預算也是逐年增加，譬如今（112）年就比111年增加7億……"],["黃委員國書：當然增加，可是這是整體預算的增加，占比並沒有增加。"],["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講，比率的概念當然是這樣，這幾年因為大院的支持，總預算編列是有一定比率，也確實每年都增加200、300億的額度，預算上我們都會支援特教需求。另外我要跟委員報告，其實教育部現在也盤整了幾項特教上重要的措施，但這些不會只是要達到占比的概念，如果預算有需要增加，教育部都會逐步擴充，包含剛才委員們關心的有關助理人員的部分，不管是時數或人數，教育部都會核實來處理，只是我想委員應該也了解，因為大院這邊的……"],["黃委員國書：如果每位特教生獲得的預算分配沒有比以前增加，然後部長告訴我們說現在特教生照顧的品質比10年前要好，這是不可能的！比率就是這個樣子，只有10年前的一半，怎麼可能會比較好呢？基此，我要請教部長，特教法第九條應不應該做一些調整？"],["潘部長文忠：委員，增加特教預算，作為政府機關一定是義不容辭，教育部的態度也如此，至於說比率的調整，因為有財政紀律法第七條相關規範，這部分，我想也確實……"],["黃委員國書：這部分我們再來討論，好不好？"],["潘部長文忠：是需要討論，但教育部一定會支持。"],["黃委員國書：好，很好。"],["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113年的特教預算一定會比112年增加，因為我們有幾項方案都已經在規劃中，預計在113年會擴大實施。"],["黃委員國書：好，謝謝部長。另外，針對特教評鑑的存廢，教育部的立場我也想了解。當初設定特教評鑑的目的，主要是為特教專家學者協助檢視學校內部運作狀況，其實就是一個學校辦理特教業務的檢查，當然這個檢查是希望讓主管機關針對每個學校個別化差異的欠缺進行特教資源挹注。當時設定的目的是這樣，現在我們就來檢視相關成效。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當然都希望在學校的學習成長，可以受到相關行政支持，包括特推會、個案會議，甚至IEP會議，我們才知道沒有兩個特教學生的需求是一樣的，每個特教學生都有他們非常特殊的需求和差異，我們必須個別檢討，個別為其設計學習成長的評量、方向與相關計畫，這是特教評鑑過去我們所建立的一套基準成效，請教部長，如果特教評鑑廢除了，教育部目前有沒有思考相關配套措施？"],["潘部長文忠：就特教評鑑這件事情而言，這個階段各界有許多不同的想法，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過去的統合視導已行之有年，經過教育部和縣市共同集思廣益設定一個很重要的目標，就是採取行政減量，必須把握核心工作，但不要過度干擾老師在教學上準備資料，這是過去統合視導的做法，現在地方政府也都覺得以這樣的方式來進行，對於促進地方政府教育發展有幫助，而且大幅減低行政負荷，我想比較合適的做法應該是朝著這樣的方向去處理。其實我們也可以瞭解家長的立場，這些特教的孩子在學校推動特殊教育的過程當中是不是得到好的照顧，這樣的心情我們也可以理解。"],["黃委員國書：每一位家長都很擔心如果廢除特教評鑑，那麼特教學生在學校的學習就會被晾在一旁，可是我們也不希望因為特教評鑑造成教師的行政壓力，所以教育部應該要加以思考。部長剛剛的說法我大概可以理解，也就是說，我們希望特教評鑑可以維持，但是造成教師行政壓力的部分應該要做一些調整。"],["潘部長文忠：針對這部分，我也知道有時候縣市之間還是存在著滿大的差異，在後續逐條討論的時候，教育部也會提出報告，說明原來的設計是不是要再加以整理，讓中央和地方走向一致性的目標，以免最後縣市求好心切，又造成一直堆疊的負荷，後續我們會朝著這個方向來努力。"],["黃委員國書：接下來是關於資源班的比例，教育部認不認為應該建立一致的標準？其實現在包括六都的標準也都不一樣，教育部主管的國立高中是以不超過21人為原則，但各縣市的標準都不一樣，這一點部長剛才也說了，這方面是不是應該建立一致的標準？規劃是什麼？是不是可以逐年調降資源班的生師比？"],["潘部長文忠：在國教署所主管的公立或私立學校，其實已經有逐年調降，尤其之前那種超負荷的情況已經有所改善，目前以署管的公立學校而言，相關比例大概是1比16。至於各縣市主管的部分，國教署已經召開幾次會商的會議，希望能夠訂出一個大家認為合理且可逐年落實的方向，針對這部分，國教署會進一步再與縣市政府討論。"],["黃委員國書：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提出來可不可以？"],["潘部長文忠：我比較建議採務實的做法，就像幼教的生師比一樣，我認為應該是行政支持先而立法後，這樣才不會變成縣市最後做不來，結果造成另外一個困擾，我們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好不好？"],["黃委員國書：好的，謝謝部長。"],["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秀寳：10:15"],["陳委員秀寳：（10時15分）部長早。這次的特教法修法是時隔14年的大修，大家一定會有很多期待，今天本席要針對一些討論比較熱烈的爭點來與部長溝通。剛才黃國書委員也非常關心特教評鑑存廢的問題，因為大家都有意見，所以我們必須思考該如何取得平衡。關於特教評鑑的存廢，其實特教老師和家長團體有不同的意見，特教老師憂心的是繁重的行政文書作業壓力會壓垮老師，但家長團體卻憂心如果沒有評鑑的機制，是不是就無法監督？特教生的權益該如何到位？目前教育部的想法是會走向簡化，但還是會保留特教評鑑，如果在一般的校務評鑑當中有特教項目，那是不是會合併？這樣會合併嗎？"],["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以目前院版的修法草案，如果原來有校務相關評鑑在進行，那就可以併同。"],["陳委員秀寳：究竟特教評鑑要簡化到什麼程度，本席建議教育部應該要負責讓學校的特教老師和家長達成共識，這樣才不會產生反彈，因此本席希望教育部提出相關規劃，讓雙方對於特教評鑑能夠有更具體的溝通。","其次是關於心評人員專責化的問題，就特教老師的立場而言，他們認為心評不僅會壓縮平常教學的時間和心力，甚至讓他們覺得沒有被合理對待。針對這部分，之前本席曾經詢問過，目前教育部還是認為應該要以特教老師擔任這項職務為主。在此本席想要提醒，雖然教育部有提出建議原則，但這只是原則而已，根本沒有強制力，所以特教老師的待遇並沒有改變，他們甚至變得更辛苦，如此一來，受影響的其實是特教的孩子們，所以這部分教育部應該要再加以思考。","再者，在這段特教法修法討論的過程當中，本席的服務處接獲許多特教老師的陳情書函及電話，我相信各位教文委員會的委員也都有收到，陳情真的非常多，幾乎每天都會有電話、傳真和信件進來，這些特教老師的意見本席都收到了，其實我比較擔心的是教育部沒有收到，在此本席要表達特教老師若是自願擔任心評人員，你們應該要給予適當協助，甚至要發給津貼。其實特教老師的本職是教學和輔導，本席認為他們必須保留他們的心力才能保障特教生受教權，部長覺得呢？"],["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關於剛才委員提到的評鑑部分，教育部會協助處理統合視導，在過去的評鑑中，常常都是因為大家求好心切，所以一直擴增項目，統合視導的細項曾經達到三百多件，這件事情我無法認同，所以這部分做了比較大幅的改變……"],["陳委員秀寳：這方面的文書作業壓力非常大。"],["潘部長文忠：對，所以已經改了。未來對於特教評鑑，教育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要會同地方政府一同朝這樣的方向來努力，既能兼顧特教老師及學校負荷的問題，同時也能符合家長對於特教品質的期待。"],["陳委員秀寳：特教生的權益一定要……"],["潘部長文忠：對，以特教孩子的權益為優先一定是大家的共識。"],["陳委員秀寳：對，一定要，這是第一優先。"],["潘部長文忠：這一定是最優先的。至於心評的部分，其實我在110年主持特教諮詢會時已經針對這項議題作過許多討論，之後我也請國教署花費比較長的時間研究並在111年6月做過處理。針對這部分，我們確實擴增了一些預算予以支持，同時也希望地方在執行時能夠確實到位，我想這方面的工作會在那個基礎及原則上繼續努力。至於是不是要用專職，可能必須進一步思考，相信委員也知道最熟悉孩子的一定是相關的老師，心評的目的也是要注意到這一點，當然我也知道心評工作……"],["陳委員秀寳：不能本末倒置。"],["潘部長文忠：對。它有一個重點時間，也就是要召開鑑輔會的時候，這個重點時間是心評工作同仁最辛苦的時候，有一個情況是如果它是專職常態的工作，那麼在這上面可能會有另外一個我們認為需要……"],["陳委員秀寳：針對這部分，希望教育部能夠仔細思考。"],["潘部長文忠：我們再就之前的基礎加以檢視，看看怎麼樣能夠支持心評老師來協助相關的工作，包括就他們的負擔給予更多的支持與協助。"],["陳委員秀寳：謝謝部長。接下來想請教有關校園無障礙設施的問題，教育部為了打造友善校園，不僅補助各大專院校更新或新設無障礙設施，同時也在107年推動大專院校無障礙校園地圖109年3月上線的時候顯示有24個學校有建置。4月13日（星期四）本席點進去看的時候，發現152間學校當中只有26間學校有建置，這種建置的效率真是令人難以置信，從109年3月到112年4月，總共只有26校有建置，從最初的24校變成26校。今天早上我點選進去時，發現都已經是藍字可以點選了，但是很明顯可以比較出許多臨時上架、非常簡易的訊息都只有顯示校園平面圖，連簡單的標誌都沒有。在本席辦公室詢問過後，你們很有效率的讓地圖呈現藍字，但是點進去所看到的訊息竟是如此，所謂的校園友善訊息，提供給這樣的訊息給我們身障朋友，這是原本無障礙校園資訊地圖建置的立意嗎？甚至還有更可愛的，我發現這張圖片實在太可愛了，還有手繪地圖，提供這樣的訊息給我們這些身障朋友，我覺得根本違背當初建置這個地圖的立意。所以綜上我所提到的部分，我希望教育部要積極針對特教評鑑跟心評人員專責化的議題，跟特教老師及家長團體取得共識。其次，針對大專院校無障礙校園地圖平臺應該加速以原品質呈現，而且完整的建置，也要要求各大專院校配合來保障身障者的權益。部長看到這樣的地圖、看到這樣的訊息，你有什麼感想？"],["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之前我也發現確實不足，當時我們覺得要務實去推動，目前我也請學特司這邊先以幾個大學試行，在這當中，我們希望他們對於這方面的盤點檢視可以比較完善，不要見仁見智或是以學校的角度來看，年底會召開全國所有大學院校會議，把我們試行的這些方式及經驗給各大專校院，未來在U-CAT這個平臺上，就能夠以比較……"],["陳委員秀寳：從107年的計畫到109年上線建置，到現在112年4月，我們的進度一直都是這樣子，沒有改善。"],["潘部長文忠：應該說之前各大學填寫的方式不是很理想。"],["陳委員秀寳：在本席詢問過後，你們這麼草率的用這樣粗糙的訊息來敷衍，本席覺得這個態度真的是非常不可取。"],["潘部長文忠：是，要改進。我也說因為這個過程，我覺得之前我們沒有去優化要求填寫，說實在話，之前我也看過很多的資料填寫，學校並沒有完整的盤點，這個填寫意義不大，所以我才會說要澈底做這方面的優化，未來能夠建置出一個學校有關無障礙環境的地圖。"],["陳委員秀寳：部長，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會把這個建置完成？"],["潘部長文忠：目前我們希望透過先行的這些學校，因為它不是要填這個，它其實是要把學校真實狀況盤點出來，之後的目的，因為教育部每年都會增加預算去改善無障礙的設施，所以學校一定要先瞭解自己目前的狀況是如何，不然那些常年無障礙環境的改善，我覺得沒有進步。"],["陳委員秀寳：部長，我們有好的立意，也希望都到位。"],["潘部長文忠：是，這個我會澈底要求。"],["陳委員秀寳：是，謝謝部長。"],["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待會鄭麗文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5分鐘。","請吳委員思瑤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思瑤：10:25"],["吳委員思瑤：（10時25分）部長，今天是面臨特教法大修的一個新機會，當然如何為特教生增資源、為特教老師減負擔，這是所有委員共同的主題，也是這段時間不斷向各位委員提出多元意見的團體共同的心聲。其實經過一個早上這麼多委員的垂詢，大概都聚焦在幾個核心的議題。吳思瑤的版本是九個條文，第五條、第六條對於特諮會、鑑輔會來容納更多特教家長團體參與，而且公開透明。第九條當然就是一個重中之重，有關特教預算要不要入法、提升。第十六條是特教生鑑定的心評人員有沒有專責人員的可能。第十八條剛剛比較少委員提到，吳思瑤的版本有提及要修法保障特教生的實習權益，這個有我的條文。第二十一條也是比較少委員提到的，我希望教育部能夠參採我的意見，在學生的申訴機制裡頭要納入特教專業人員的參與，來保障這些學生的申訴權。另外第三十條之一，吳思瑤針對高教相對比較弱化的個別化支持計畫，要比照高中以下學校規範、時程，我的條文有，其他委員可能比較沒有，這是我特別提點出來。第四十五條，我也強化高教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從「得」改成「應」，事實上已經百分之百都成立了，這個應該沒有問題。第四十七條，今天大家還沒有一個完整的共識，就是評鑑到底要何去何從？這是我的九個條文。雖然我沒有提第十一條降低師生比，但是我認為這可以開放討論，我先簡要向大家報告我的條文重點。","進入細節，第五條、第六條也就是特諮會跟鑑輔會，我具體要求入法將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的代表納入，而且要求這兩個會議能夠落實公開透明，也就是上網公告名單。部長，我想這應該沒有問題吧？"],["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家長代表的部分在法裡面當然是比較寬，實務上包含教育部的特教諮詢會本身就是好幾個具代表性的特教家長團體代表，所以這個部分是要把它完全……"],["吳委員思瑤：好，文字怎麼處理……"],["潘部長文忠：我們在逐條討論再審理……"],["吳委員思瑤：但是在方向上，擴大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來納入。"],["潘部長文忠：而且這是一個趨向。"],["吳委員思瑤：這是趨勢嘛！我希望在討論版本條文時，能夠支持我的版本。","簡報上是由特教工作專業人員協會提的，這是特教老師一天24小時的時間分配表，他超過12小時在做教學工作，這是不含心評跟評鑑時期的工作loading，換言之，有過勞的特教教師，我們的特教品質怎麼會好？所以如果以每一個個案特教生的鑑定工作要額外從測驗、寫報告、訪談、觀察、各類會議，至少每位學生的鑑定工作還要花12小時到20小時，所以換言之，這個工作爆表、爆量、血汗，這就是一個現在進行式。所以我聽了您早上的答詢，對於心評人員到底能不能夠由專責人員來負責，我還沒有聽到一個相對明確關於修法可不可以含納的答案。部長，我再給你一個機會，如果你不要專責，那就是另外一個面向，你具體承諾降低師生比啊！減少老師根本上的教學負擔啊！"],["潘部長文忠：有關這個專責化的部分，我想心評人員的專責化，就實務上的考量，確實有它比較為難的地方，當然我們都希望是最接近學生的老師來做心理評量，應該是最貼切的。"],["吳委員思瑤：所以你擔心脫鉤之後會有新的問題？"],["潘部長文忠：是。再來，因為它是重點時間做的需求，如果是一個常設的專制，是不是……"],["吳委員思瑤：那麼你就增加補助吧！增加對於老師額外針對特教生鑑定工作時期……"],["潘部長文忠：對，我剛才特別提到，我們110年6月真的有盤過一次，如果以那個基礎上再來精進，讓老師的負荷再減輕……"],["吳委員思瑤：其實我認為可以有不同的選擇性啦！"],["潘部長文忠：是啊！"],["吳委員思瑤：一來如果老師自己認為對於同一個學生，由他來教學，也由他來進行心評比較好，你給予他增加補助，但是如果有一些老師認為在換年級的期間或是剛入學的學生，也許你可以增加部分的專責心評人員來提供校園做選擇，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可行性，我們討論條文的時候，我希望可以看到你們進一步的思考，好嗎？","接續請教部長，有關特教預算要加碼的部分，中央的部分當然是到4.53%，如果委員來替你們主張，這個財政紀律法是原本的條文就已經有比例，不是我們新設比例，跟部長報告，所以不是完全會被財政部打槍的那一種新的修法不能夠明定比例，所以我認為是有機會。在中央的部分如果調到5%，我認為委員替你們伸張正義、增加資源，部長也不應當說不啦！但是我現在秀出來的是地方的情況，現行的是5%，吳思瑤的版本提升到5.5%，事實上目前已經有十三個縣市達六成，就是達到5.5%，所以我認為這就是一個現在進行式跟方向，我們在修法的時候，大家再來討論。但是我在這裡提醒的是，全國最低的是基隆市，它連5%都不到，只有4.85%，所以這就是一個跟法律不合的縣市。另外有八縣市是比較落後的，低於5.5%。我希望你們在一個月之內針對比較落後的縣市提出一個協力的方案，好嗎？針對各縣市的部分，我們來加強。","下一個議題是關於評鑑，我想我不用浪費口舌在這裡，重點就是簡化行政作業並優化評艦後的支持才是正辦，否則也只是淪為軍備競賽，大家都在辦作文比賽為評艦而評鑑，這就是現在特教老師反彈最大的部分，因此在修法上，希望能看到你們提出相對具體的改善方案。","星期三就要修特教法了，但我還沒看到可以說服我的方案，我也不樂見家長團體和教師團體因為評鑑的存廢與否而與這次的修法形成對立，因為這並不是我們要的。如何簡化行政作業、優化評鑑後的政策支持，請你們於修法前提出完整的報告好嗎？"],["潘部長文忠：可以。"],["吳委員思瑤：最後是高教弱於國教的部分，我沒有時間贅述，特教法全部51條，focus在高教應當如何強化特教支持的條文卻只有2條，分別是第三十條之一與第四十五條，當然大多數的條文會落在各級學校應該如何做，只是如果細看整個特教法的話，裡面的內容多focus在高中以下學校。高中以下學校不管是集中式還是分散式，都比較清楚可以替特教學生精準地找到所需要的協助，可是高教是大家考上不同的學校後，就要看學校本身的軟硬體有沒有做到融合式的協助。","再來是預算追不上現況，4年來每位特教生在高教獲得的補助減少了五千多元。剛剛委員也有提到U-CAT，只有24間學校完成建置，學生必須在上課前、修課前、選課前先上這個網站去找哪一門課有完善的身心障礙空間以方便修課，但這實在是滿荒謬的。雖然我鼓勵做空間總體檢與使用數位工具，但這所反映出來的都是大專校院的無障礙空間總體檢是迫在眉睫。我們真的不能讓學生先上這個網站去看哪幾棟教室有無障礙設施，然後才知道可不可以選那裡的課，這是在剝奪學生的受教權和選擇權。","後面的議題礙於時間的關係沒有辦法講，到修法的時候我會再提出來，但是針對大學無障礙空間的總體檢，請你們於3個月內提出初步的報告好嗎？"],["潘部長文忠：可以。"],["吳委員思瑤：我要在此呼籲，整部特教法是重國教弱高教，希望能夠針對這個問題，把優化高教的特教在修法時具體呈現出來好嗎？"],["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主席：請鄭委員麗文發言。鄭麗文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5分鐘。"],["段落：質詢：鄭委員麗文：10:35"],["鄭委員麗文：（10時35分）今天難得大家關心特殊教育法，14年終於等到一次修法的機會，希望這次的修法不要再做半套，在很多改革上都能一次到位，否則下一次恐怕就還要再等14年。","今天要跟部長一起關切的當然就是特殊教育中對身心障礙鑑定的分類。首先，現在針對身心障礙相關的鑑定，不管是做學習障礙、智能障礙還是自閉症、情緒行為等障礙的分類都是特教老師在處理的，但事實上，可以看到世界上所有先進國家都已經由有執照的醫師或心理醫師在做相關的工作。在鑑定安置的作業裡也包括必須實施魏氏智力測驗等相關心評工作，對此很多特教老師都在大聲地呼喊自己並沒有受過專業的訓練，也沒有相關的執照，就像在執行密醫一樣，他們認為應該將此工作回歸給專業。","在此要提供給部長參考的是，包括美國、德國、英國、日本、加拿大、澳洲、新加坡，甚至是中國大陸統統都是由相關的心理學家跟醫師進行診斷和鑑定的，只有臺灣還是由特教老師在兼任鑑定人員，所以非常重要的是希望能將這個心評的鑑定工作回歸給專業，讓專業的醫師或心理醫師進行相關的工作，而不要再丟給特教老師了。針對這點，請教部長是不是可以在這個時刻一併完成相關的改革？"],["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感謝特教老師或輔導老師經過專業訓練之後，協助心評工作的進行。過去的負荷很重，兩年前我也特別請國教署進行盤點和檢討，包括老師的接案量以及給予課務相關的協助。我覺得專責是有其好處，但與現實面也會有落差，這點是我要向委員報告的，心評過去之所以會借重特教老師辦理，就是基於老師和學生之間的互動與觀察，這並不是一般人員所能取代的。"],["鄭委員麗文：不是一般人員，是專業人員。"],["潘部長文忠：對，但我的意思是，師生以外的互動……"],["鄭委員麗文：這些領有專業執照的醫師，心評工作就是他的專業，並不會比不上特教老師。特教老師是可以提供相關的資訊和徵詢，但就鑑定工作而言，還是應該要回歸專業，由心理學相關的專家對學習障礙、認識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等進行診斷，這些都是屬於非常專業的範疇。現在特教老師的工作負擔已經過於沉重，就如同我剛剛提醒部長的，幾乎所有國家都是由專業的心理人員、心理醫師或精神科醫師等相關醫師在做鑑定的，唯獨臺灣還是交給特教老師執行。","因為知道立法院要審特教法，短短不到一個禮拜的時間，我們辦公室就接到了這麼一大疊都是來自特教老師署名的陳情函，代表大家對這件事情已是苦不堪言。很高興聽到部長兩年前曾重新做過評估，但這些特教老師普遍的心聲似乎還是沒有被教育部聽進去，在制度的改革上，我們已經是個進步的國家了，專業還是要歸於專業，我認為回歸專業才是正辦。","除此之外，特教老師的工作包山包海，要兼任鑑定的心評人員，就相關鑑定安置的時間來講，一個個案至少就要花上6個小時。我剛剛已經說了，特教老師有自己需要備課的時間，也有需要休息的時間，心評工作已非常嚴重超出了他們的工作負荷，此外他們還要同時鑑定多位個案，這種不該他們做的工作就不應該給他們做。部長可知特教老師現在做一份魏氏智力量表可以拿到多少錢嗎？"],["潘部長文忠：有關個別的情形，我沒有那麼清楚。"],["鄭委員麗文：600元。如果是交由專業的心理醫師協會實施鑑定的話，每次的施測費用就是2,500元，這等於就是在壓榨特教老師嘛！更別說有些縣市立學校還用1,000元來包套，這難道是在跟特教老師說，請他們來做功德嗎？交給他們做不是他們的工作，而他們所得到的報酬又非常不成比例，所以就讓專業的歸專業，讓他們專心去做應該做的工作，把這種非常繁瑣又高度需要專業的工作留給臺灣專業的臨床心理醫師不是很好嗎？臺灣現在也有很多足夠專業的心理醫師和相關醫師可以做這個工作，為什麼不讓他們去做，以減輕特教老師不必要的負擔？這也是我剛剛跟你講的，他們普遍的心聲、國際的慣例、國際共同相關的制度，所以我在這裡大聲地疾呼，也代表這些長年以來被壓榨、辛苦、不合理待遇底下的特教老師，希望在這邊能夠得到教育部正視這個問題、面對這個問題，在這次修法的時候，回歸正常專職、專業的制度，在過渡期間，也應該給予特教老師合理的待遇，我們不能夠期待他們永遠犧牲奉獻，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這個實在是非常地不合理。","所以我希望再一次地強調，請你們重視這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你不能夠因為我們的特教老師盡心盡力，好用就繼續用，這是不合理的！我們應該要回歸專業，臺灣不再是一個好像因為我們窮，所以一個人要兼兩職、三職，然後國家危難，大家要共體時艱，這個概念已經不存在了，臺灣應該是一個富庶、進步的國度，對於這樣的孩子，應該給予他們專業的待遇，減輕現在的老師、學校跟家長的負擔。每一個孩子都是寶，我們應該用我們足夠的專業能量，連中國大陸都可以做得到，臺灣居然做不到，我都覺得很難接受！所以在這邊拜託部長，是不是能夠正視所有特教老師的心聲、正視這個問題？","還有剛剛很多人也提到有關於校方評鑑，這也是很普遍地反映，特教評鑑不應該獨立、特殊拉出來，一面倒地反映就是有關於特教的學校評鑑，對他們來講是浪費他們的時間，對於他們實際的教學毫無幫助。就這一點也希望教育部能夠澈底地檢討，不要讓這些無謂的行政工作去消耗已經很寶貴、有限的特教老師的心力跟資源，最重要的是，把相關的評鑑回歸給專業、回歸給相關心理的專業醫師，謝謝部長。是不是請部長能夠在這次修法的時候，把這個事情真的嚴肅地納入考慮？"],["潘部長文忠：委員，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有些部分我們再來深入地討論。我補充一點，如何來減輕特教老師在協助這些工作上的負荷？關於這方面，包含評鑑等等，教育部一定會來努力，但是委員，我只有提醒一點，特教老師如果經過專業培訓，我們不能說他不是專業人員，我要講的是這件事情。"],["鄭委員麗文：他們沒有執照啊！這是完全不一樣的。"],["潘部長文忠：不是，如果委員了解那個心評，它不是只有魏氏智力測驗量表，它其實還有對於孩子現在的狀況做評量，那些都是跟學習有關的，所以這個是我們在斟酌……"],["鄭委員麗文：我是希望你們不要便宜行事，覺得現在特教老師很好用就繼續用，因為這已經是普遍特教老師的心聲，覺得超過他們的負荷，不該他們做的工作。"],["潘部長文忠：委員，減輕負荷這件事情，教育部一定要來努力，但是……"],["鄭委員麗文：部長，我的時間已經超過了，所以請部長要把他們的話聽進去，好不好？"],["主席：部長，後續再以書面回答，好不好？"],["潘部長文忠：好，謝謝。"],["主席：我們休息5分鐘，待會休息完之後，再請林委員宜瑾發言。","休息（10時45分）","繼續開會（10時52分）"],["主席：繼續開會。","請林委員宜瑾發言。"],["段落：質詢：林委員宜瑾：10:52"],["林委員宜瑾：（10時52分）部長好。這個月在范雲召委的安排下，我們有召開特教法修法公聽會，我們聽到很多第一線的特教老師站出來大聲疾呼，希望能將特教法修正為比較符合實務現場。如何能讓特教老師的工作回歸到教學，還給特教學生？我們希望這個修法能讓特教親師生，即家長、老師、學生得到三贏，我想這是修法的關鍵。今天因為時間有限，我主要會針對心評工作、壓縮教師工時的問題、特教評鑑如何修正跟調整，以及如何具體改善第一線教學現況，實質提升特教的品質來跟部長就教。","我想部長很清楚，現行特教老師的教學節數是比照一般老師，可是他還要擔負著撰寫每位學生的個別教育計畫，還要跟普通班的教師進行溝通，還要輔導特教生融入普通班的學習等等，所以他的工作量真的是比一般教師多了很多。本辦有接到很多陳情，都反映心理評量真的是嚴重壓縮到教師的工時，先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也有民眾提案，希望特教的心評人員能夠專職化。根據提案人的估算，一個個案所需的心評時間需要超過9個小時，嚴重壓縮到教師本職的工作，但疑似特殊教育生的鑑定工作本來就不是特教師的本職。以歐美國家為例，其實大部分真的是由專業人員來擔任特教生的心理評量工作，而不是由特教師來兼任，這部分剛剛很多委員也都有提及。","本席這次的提案是主張要由專任的心評專業人員來擔任，可是我也知道我們可能一時沒有辦法由專任心評人員來完全負責心評工作，所以在這個過渡階段，應該要提供合理的待遇跟必要的協助，如果那些教師自願來擔任心評工作，也不能造成他工時過長，這樣太剝削老師的勞力跟勞動權，部長，這個你應該同意吧？"],["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是，因為之前確實瞭解到我們特教老師擔任心評工作的負荷，上次在我主持的教育部特教諮詢會議裡面，真的也有人提出這樣的意見，當時我也花了比較多時間請國教署專案來做討論，我們在110年有做過一次檢討，也做過一些精進，我想用那個基礎之下，教育部會再來處理，因為我覺得那個等於是把過去比較沒有調整好的部分來做處理，這方面包含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給予支持、課務以及相關比較合理的待遇、工作報酬等方面，我們會再來持續精進。至於專職化的部分，確實我們可能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再做一些討論……"],["林委員宜瑾：我覺得目標當然是讓它專業化、專職化，可是在過渡時期，就如同部長講的，真的一定要提供必要的協助及給予更合理的待遇。"],["潘部長文忠：這一點我們一定會持續來進行，就如同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之前針對這個議題，我的確聽到非常多第一線同仁的心聲，所以我們先做了一個調整，這個都還可以再加強。"],["林委員宜瑾：好。再來要跟部長討論的是特殊教育法第五十二條，也就是所謂特教評鑑的部分，我覺得這一條或許是最有爭議的條文，家長團體認為特教評鑑有其必要，才能達到督促的效果，所以他們認為不宜廢除；可是大量的第一線特教老師的反應又不是如此，他們認為現行特教評鑑辦理多年，都是為了評鑑而評鑑，突然讓學校耗費大量的人力資源，其實並沒有改善任何特教環境的功能。全教總在總數四千多份第一線特教老師的問卷調查中，發現有高達87%的老師認為特教評鑑對教學毫無幫助，63.8%的老師認為評鑑不但沒有幫助，還對教學造成困擾。所以雖然看起來家長團體跟第一線老師的意見分歧，可是我覺得終極目標其實是一致的，就是希望讓臺灣的特殊教育辦理得更好，讓這些所謂具有特教需求的學生們可以在更良善的環境成長。","我想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評鑑會讓大家由衷地支持，認真的人會覺得多此一舉，比較混的人當然會反對評鑑，可是我們可以知道一個原則，就是評鑑機制最大的目標是要揪出害群之馬，這點我們同意嘛！所以如果我們要談行政減量，就應該要朝這個目標來前進才對，這樣一方面可以讓認真的老師花更多的心力在教育工作上，另一方面又可以同時、即時糾錯，挑出所謂不適任跟失格的作為。所以我覺得應該從三大面向來著手：第一，強化特教學生權益受侵害時的救濟管道。第二，明確特教工作分工的機制。第三，不讓各項評鑑疊床架屋。","首先，為了強化特教學生權益救濟權利，本席去年也有提案，就是要循著釋字第784號解釋的精神來完備本法的救濟管道。第二，關於明確分工機制的部分，本席剛才也有提到，我們真的希望心理評量人員是專職化的，是以專任為原則。第三，如果遇上校務評鑑、幼兒園的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特教評鑑其實是可以併同辦理的。當然學校如果4年內都沒有任何這種評鑑的話，我想特教評鑑獨立辦理還是可行、還是合理啦。但無論如何，我覺得評鑑都應該採取簡單的方式，或數位化資料優先方式的原則來辦理，降低第一線教師的壓力，我覺得這才是實質要面對的問題，部長覺得這點怎麼樣？"],["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委員剛才提到有關評鑑的部分，我想在教育部或我個人的立場，這幾年我一直都不主張為評鑑而評鑑，應該要在必要的措施中儘量達到我們想要達成的目的。過去統合視導對教育部、對地方政府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作，幾乎所有你想到的都有，次長跟我說它的細項最多曾經有六百多項。我們這幾年真的有澈底做了一些改變，現在中央跟地方在這方面的合作其實是更緊密，彼此也都了解幾項重要政策。未來針對特教的部分，就是透過既有的數位資料結合已有的，並簡化到幾個核心項目，不要所有東西……"],["林委員宜瑾：不要疊床架屋，如果可以就併同。"],["潘部長文忠：我們會朝這樣的方式辦理，但是從特教孩子的受教品質、家長關心的角度來看，維持對特教一定的觀察是有必要的，但是不要無限上綱，造成第一線學校跟老師的負擔，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林委員宜瑾：謝謝部長，強化救濟管道、把分工機制做好、不要疊床架屋的評鑑，這3點再請部長多多……"],["潘部長文忠：好，逐條審查的時候再詳細跟委員報告。"],["林委員宜瑾：很棒，謝謝主席。"],["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段落：質詢：張委員其祿：11:1"],["張委員其祿：（11時1分）部長好。因為今天是關於特教法修法，前面的問題您可以不用回答，但是我很快速地講過去，是一些比較大的議題。現在的教育資源分配其實沒有辦法達成教育促進社會流動跟翻轉階級的目標，這包括是一個事實，我把這個問題留給教育部，你們還是去看一下。現在已經有很多資訊出來，就是所有弱勢學生都集中在這些後面的學校，當時的高教深耕計畫是希望推動公共性來翻轉，到時候我們再找機會檢討，我就先把問題拋出來。另外一個大家關注的是技職體系，它是弱勢中的弱勢，搞得以後冷氣機壞了都沒有人會修，這也真的是個大問題，我們把這些都拋出來。最後一個是有校長指出學費的問題，當然我們也承認一件事，現在學費調漲變成這樣，像私校要是再調漲學費搞不好問題會更嚴峻，就是誰要花更多錢去就學？","我們在高教資源的分配上，我先把問題丟出來，這次不用回答，因為我們今天的重點還是在特教法的修法。這次特教法14年來終於有大修的機會，我也很坦白說，順著高教的問題下來，其實在這次修法裡面，特教的問題在高等教育也很嚴重，但是受高等教育的孩子都大了，反而沒有像中學以下那麼照顧他們，所以我們還是提醒教育部，比如這次修法的第四十五條等等，是不是要去思考如何加強高教體系中的特教這一塊？我覺得這一次也可以一併談一下，甚至關注高教身障生的個別化支持計畫。剛才順下來的脈絡，高教體系一開始可能沒有心力去管那一些；再來尤其私校現在就自顧不暇了，它還有資源再分配那些嗎？所以在高教的部分，雖然這一次的修法方向比較沒有側重那裡，但是應該也要重視，部長，是這樣吧？"],["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謝謝召委，我想高教在特教學生的升學這方面，從數據顯示確實因為學生的意願跟家長的支持，可以看到人數是往上在提升的，跟以往相比其實有結構上的改變，因此對於相關資源和組織的支持，我想召委知道，現在大學裡面會以資源教室的方式……"],["張委員其祿：甚至高教深耕等相關計畫也可以往這方面再看一下。"],["潘部長文忠：對，因為人數、程度跟多年前相比差異很大。"],["張委員其祿：因為人都已經上去了嘛！"],["潘部長文忠：我想不管在無障礙環境或學習生活的……"],["張委員其祿：他應該列為跟高教深耕相關的。"],["潘部長文忠：包含這次我們也特別強調，這些孩子……"],["張委員其祿：他們是弱勢中的更弱勢。"],["潘部長文忠：他們未來在職涯的銜接輔導上是有特教學生的學校的重點。"],["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的這個方向。當然今天的重點在於特教涉及的預算、師生比、評鑑，其實前面所有委員都在關切這些事，我還是來談一下，比如現在分散式教育的問題。按照目前的相關辦法，因為分散式就是沒有上限，我想部長你也看到了，這個被特別指出來，有時候一個特教師要面對很多人，如果在集中的班上還有設定人數，一般生的更不用說了，這也是為什麼大家會關切師生比要不要特別調降等等，為什麼修法上也在這個部分著墨，原因也就在這，尤其現在走分散式的作法，老師的負擔實在太重了，所以師生比的部分在修法的時候可以好好來談。","另外，一般的老師我們也要重視，因為現在都打散，很多都是一般班，一般班的配套又是什麼？可能這次修法大家都著墨在特教老師本身，可是一般班的老師自己可能也要有一些相關配套，這邊應該要有個搭配吧？"],["潘部長文忠：跟召委報告，因為現在融合教育的趨勢，大家也都認同這樣的方向，也就是說未來特教學生進到普通班學習，不要有那一種好像……"],["張委員其祿：我們了解這樣的精神，但是一般班老師的……"],["潘部長文忠：普通班老師的特教專業研習一定必要，因為以後可能會接觸到不同障別的孩子。"],["張委員其祿：沒有錯，所以相關的配套也應該要有。"],["潘部長文忠：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是，普通班有特教學生的話，一定要再擴增特教助理人員的時數，甚至是專任人員，這樣才能輔助，因為普通班的學生人數多，如果有一位、兩位，除了減少班級人數以外，我想相關助理人員的協助對普通班老師是非常必要的。"],["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了解這個方向。今天還有一個重點，很多委員都在垂詢，就是評鑑跟心評的相關性，其實在修法上，我們也希望在第十六條落實特教生評鑑工作的專業化等等方向，因為剛剛很多委員都講了，我相信這應該也是大的方向，要往這個方向。其實我們也必須說實話，現在很多心評工作，剛才是不是也有委員質詢說這簡直就是叫這些特教老師做功德，這也不太對，而且這個加上去之後的問題很多，他們到底準不準確？講難聽點變成有點是在做密醫的工作，這也不是很正確，所以我覺得這也應該是第十六條修法的一個重點。我相信大家都會認為要往更專業人力的方向，其實我們也不排斥提高特教工作的預算，剛剛也有委員在提這件事，甚至提到5%以上等等，我們都認為這是可行的方向，就是希望把這個工作做好。","最後，教育評鑑這件事也包括是不是納入特教專業團體的人員，因為特教老師自己被評鑑，其實也要從更多元的方向去看他們。另外坦白說，第四十七條的修法就是有關如何簡化評鑑作業，我自己也有提到是否有更彈性的作法，一方面減輕我們的一些負擔，因為我自己當老師，所以我知道有時候評鑑也會搞死人的，所以怎麼讓評鑑工作更彈性、更有效，這也要好好思考，我們在修法的時候好好來討論，不要讓太多的老師因為這樣而忙不過來；另一方面，評鑑制度本身怎麼精進也可以好好思考，好不好？第四十七條的部分就麻煩了。","最後一句話，我把問題提出來就好。我們即將進行國民教育法的修法，我先把問題給部長，有關私校老師都用考試的方式，我覺得要好好思考，好不好？謝謝。"],["潘部長文忠：好，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再逐一討論，謝謝。"],["主席：再來請陳培瑜委員代主持，由我質詢。"],["主席（陳委員培瑜代）：請范委員雲發言。"],["段落：質詢：范委員雲：11:11"],["范委員雲：（11時11分）潘部長，今天針對特殊教育法進行詢答，如果質詢中有些跟修法相關的問題，希望教育部能先釐清，因為這樣我們才能瞭解不同意見之間的衝突，以及我們怎麼做最好的決定。","我的版本有三個主軸，第一個，針對這次修法，我們一定要聽到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具體融入CRPD的精神；第二個是看見特教老師的現實困境，這次修法也要改善他們不合理的工作負擔；第三個就是同理家長的憂慮，因為家長真的是憂心忡忡，所以要納入家長的聲音。這次針對特教法，我自己很認真並仔細聆聽幾個不同群體的聲音，包含特別安排時間跟特教老師座談，也包含全程參與家長團體的說明會，我還有特別辦一場公聽會，希望原本衝突的聲音看看是否有協調的可能性，這部分教育部應該都瞭解。","接著我要一一針對這幾個訴求。第一點，我先肯定教育部這次已經把許多CRPD權利公約的精神納入，不過還是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我的版本特別加入兩點，剛剛也有很多委員談到，這次一定要納入身心障礙者的表意跟決策權，我的版本特別明定特諮會與鑑輔會的專家學者、專業人員要優先遴選具身心障礙者身分者，如果沒有的話就沒辦法，可是有的話，我覺得應該要優先。第二點，針對各級學校的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我的版本明定學校應該要提供自我推薦的管道，如果有想參與的特教生跟家長也可以自我推薦，這樣才會有更廣的範圍。第三點，最重要的是身心障礙學生表達意見時要適當的協助，所以我納入CRPD第七條，明定身心障礙學生表達意見時，應該考量他的身心障礙狀況跟年齡，並提供應有的協助，否則讓他表達卻又不協助他，這基本上也是另外一種歧視。","有關合理調整的精神，教育部在這次修法已經依照CRPD納入合理調整，我的版本也進一步參照CRPD第二條，明定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就是歧視，在各教育階段當中大家應該要更有意識，不能只是合理調整但都沒做到，而是若不這麼做就是歧視。我想部長應該可以認同這三個方向吧？"],["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召委好。是，這次行政院版都是朝這個方向，謝謝委員也提了很多，可能在條文審查的時候，我們來看看怎樣能更加落實。"],["范委員雲：希望能更精確納入，讓大家覺得……"],["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大的精神、方向幾乎是一致。"],["范委員雲：謝謝部長在精神上肯定這幾個方向，我們在討論條文的時候再具體協商。","再者，剛剛有很多委員都講到了，我們在公聽會的時候，特教老師的團體準備很充分的資料，包含他們的工時，也有講到很嚴重的問題，讓特教老師在現場苦不堪言，很多人要從特教老師轉普通班老師，他們原本是這麼有熱情而且專業訓練不錯的人，但工作負擔過重，而且他們也提到目前與普教融合是進步的作法，可是現實上負擔更重。剛剛部長講到您有看到特教評鑑的問題，到底要怎麼具體簡化、減輕他們的行政負擔？部長可不可以簡單的告訴我們要如何改善？"],["潘部長文忠：有關特教評鑑的部分，有時候各地方在執行上會有不斷累增、累加的項目……"],["范委員雲：目前的數位化好像一點用都沒有。"],["潘部長文忠：是，所以這部分我建議可以一起檢討，或許主要由中央統合，我們把各縣市的一些作法朝向簡化，也善用各項已有的資訊，避免每次都要再填報。我會儘量借重過去檢討統合視導的精神、經驗來做這個方向的研擬。"],["范委員雲：這部分很重要，教育部可以在多久的時間內給我一份書面報告？有關於如何簡化。"],["潘部長文忠：可以，但具體部分一定要進入討論，或許在條文審查的時候我們提出一個大方向，召委也知道有些附帶決議可以作為後續逐步處理的方向，也有助於納入家長、老師們的擔心，我們後續再一起做出比較合理、有效的方式，也兼顧到特教孩子受教優先、品質保障的目標。"],["范委員雲：我們到時候再以附帶決議處理，但潘部長至少確定改善辦法出來之後給我們辦公室一份書面報告，好不好？"],["潘部長文忠：整個具體的可能要……"],["范委員雲：就是行政上怎麼具體改善。"],["潘部長文忠：跟召委報告，後續具體作法我們還要跟地方政府……"],["范委員雲：對，當然、當然。"],["潘部長文忠：由我們來邀集、會商出來……"],["范委員雲：我先不壓時間，你們做出來之後給我們辦公室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份報告，好不好？"],["潘部長文忠：對，這樣才務實，委員也比較能夠……"],["范委員雲：我們就先不壓時間，可是這件事很重要。"],["潘部長文忠：好。"],["范委員雲：因為涉及我們怎麼處理家長跟特教老師之間的協調。剛剛談到心評專職化或者是往這個方向，以及不要加重工作，部長認為他們現在是專職，對不對？可是現在這個方式影響到他們的工時跟勞動狀況。還有定期檢討師生比要不要列入法條中，我們可以再討論，可是我想這個方向是一定要的，否則我們無法改善現場的狀況，好不好？","再來是家長的部分，因為家長真的很憂慮，我們應該要思考如何讓家長的憂慮納入制度化，我的版本是要在特諮會跟鑑輔會納入家長的參與，這部分部長應該可以認同，我自己的版本也有納入，這部分應該沒問題吧？"],["潘部長文忠：是，我想這次院版也有特別提到這些，一方面希望保有學生的表意權及參與，另一方面就是讓家長或代理人等也能參與幾個相關的重要會議，所以院版的修正草案內容有往這個方向，在條文審查的時候，也許我們可以再對一下。"],["范委員雲：好，以上這些爭點我想部長都聽到了，其實特教學生、特教家長及特教老師的目標是一致的，我們不要讓他們之間彼此衝突，事實上是國家提供的協助不足或是縣市政府的協助不足，造成他們之間的衝突是我們做得不夠好。我們一起為特教環境努力，我作為委員會召委，剛剛也要求審查法條的時候應該要合理調整，所以我們會申請手語跟線上聽打，讓所有關心這件事情的人可以參與，如果他本身是特教生或有相關的障礙，他能全程瞭解我們的修法狀況，好不好？"],["潘部長文忠：好。"],["范委員雲：謝謝部長，我們再一起努力，謝謝。"],["潘部長文忠：謝謝召委。"],["主席（范委員雲）：請陳委員培瑜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培瑜：11:19"],["陳委員培瑜：（11時19分）部長早安。生師比的問題已經有非常多位委員提過，我簡單分享一下我們辦公室整理出來的報告。","事實上教育部在很多相關法規明明已經有規範生師比，可是我們看到這麼多年下來卻沒有真正落實。因為都是放在附帶決議，所以我們辦公室主張在這次修法時，是不是就應該把生師比放入法條明定？我相信教育部或者部長在很多時事中應該有看到非常多現場的問題，甚至還有一個特教老師要面對一百多個孩子的狀況。如同剛剛所有委員都有提到這件事情，我們也希望這次修法不要只是再透過附帶決議或是法規命令，而是透過法律層級的力道，讓這件事情實質上帶來改變。","我們辦公室提出的法案版本中，這個數字並不是天上掉下來或我們創意的獨創，而是從非常多教育部既有的法規命令中盤點出這些數字，我們也希望這個數字在現行法規及既有的附帶決議當中，能夠邀請教育部在這次的修法為特教師生付出多一點。只要部長您願意往前邁進，我相信特教師生及家長在整個教學環境的優化底下，可以讓整個教育現場變得更好，我們希望部長可以支持，明定生師比的數字，納入法條當中。這個部分請部長回應一下。"],["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委員舉的是2009年的附帶決議，時間可能有點長。跟委員報告，在執行面上，其實就教育部國教署主管的學校而言，也是這兩年的事情，當時就是有提出有個學校老師一個要去對待四十幾個……"],["陳委員培瑜：這個部分我想大家都知道，部長您願不願意明確承諾，可不可以有明確的上限？"],["潘部長文忠：是不是直接入法，這個在討論時我們再詳細地談。"],["陳委員培瑜：好。"],["潘部長文忠：因為入法後萬一沒有馬上做到，其實也不是很適當。這一次幼教的生師比，當時我們委員會大家很熱烈地討論，讓教育部及地方真的去執行，今年也開始正式啟動，這個是我自己從事行政工作一向的習慣跟立場。"],["陳委員培瑜：這部分我們留待……"],["潘部長文忠：我們希望訂定出一個讓行政機關，包含教育部跟地方政府……"],["陳委員培瑜：同時優化學生們的現場學習環境。"],["潘部長文忠：是，因為這是勢在必行，要往前走，但是時間上，可能要給一個合理的時間比較做得到。"],["陳委員培瑜：第二個，我們來談一下心評回歸專業。我相信部長已經知道心評的很多問題，我們除了在提案中要求心評專業、專責、專職之外，其實我們還有看到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可能是目前教育現場反映出來的問題，就是老師們的嚴重過勞。這個部分我相信部長應該已經非常清楚，這一次的修法很多委員都有提到，我們就不再贅述，但是我們仍然希望心評專職確實要在這一次修法慎重地放入考量跟討論當中。","另外，我們發現有一個現場的問題，現行特教法跟這次院版草案中都有規定特教學生鑑定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在實際的辦法當中，我們看到沒有統一標準，而是放由各個地方自行鑑定。在實務上，老師們也發生很大的問題，假設有一個學生今天轉學到臺中市，他就必須透過臺中的鑑輔會重新鑑定，或是他轉到別的縣市，都會有一樣的問題，又假設今天有個孩子在幼稚園時做了這個鑑定，可能沒有多久就轉學到別的縣市，因為沒有統一標準，所以孩子重複、反覆鑑定。這個部分不僅造成學生困擾，也造成現場老師的困擾，但我們沒有看到相關修法，所以想要提出來請教育部回應。"],["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委員提的這個問題我覺得很重要。"],["陳委員培瑜：還有第二個很重要的，讓我快速講完，因為時間有限，謝謝部長，我相信部長在剛剛那個議題應該已經知道我們在說的事情。","第二個，除了反覆鑑定的標準不一之外，還有反覆鑑定的問題，因為各個縣市標準不一，所以有些縣市要兩年一次、三年一次或一年一次，不一定，反覆的部分因為沒有統一的基準規範，導致學生、孩子跟家長在重複、反覆的鑑定當中身心俱疲。但在這一次特教法修法中也沒有看到相關的事情有機會被解決，所以我們在今天想要提出這部分的修法，懇請部長支持，懇請教育部在修法時將心評專職專業化納入考量。此外，鑑定基準是不是由中央制定統一標準？不要放由地方縣市，造成各個地方標準不一，讓家長、老師跟學生身心俱疲。","最後一個則是反覆的心評增加現場負擔，這個部分非常非常重要，我們希望在這次修法教育部就可以有所承諾、有所調整。這個部分部長有回應嗎？"],["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心評人員專職跟工作負荷我們今天討論……"],["陳委員培瑜：這部分我相信我們是有共識的。"],["潘部長文忠：大家可能朝這個方向一起努力。","至於剛才委員提到一點很關鍵，其實現在教育部有訂定鑑定基準，之後再由地方處理，我現在發現落差是在於鑑定的評判參考案例有需要再更……"],["陳委員培瑜：可是部長，教育部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裡面沒有就各項基準制定統一標準，所以剛剛部長您說的其實是在上一層法律所說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是在實施辦法裡面卻沒有，所以現在各個地方縣市政府教育局各行所事。我們當然還是要尊重他們的地方自治跟教育專業，但是對於學生、對於家長、對於老師所造成的困擾，我們認為在這次特教法修法時……"],["潘部長文忠：在修法技術上是採原來授權地方的辦法，中央再會同一起處理，或是由中央研判，不管在哪裡執行都有裁定的參考案例給大家執行，我想兩個管道都可以解決剛才委員提的問題。"],["陳委員培瑜：太好了！還有最後一個就是時間點的部分，有的縣市是兩年，有的是三年，甚至是一年，一樣沒有一個統一標準跟規範。其實各個縣市教育局就算收到家長陳情、老師抱怨，他們可能也沒有統一規範可以處理，這個部分如果部長也認同，我們就在這一次修法時協助……"],["潘部長文忠：這個歧異、差異的部分，我想我們可以努力。"],["陳委員培瑜：確實要仔細討論，謝謝部長。"],["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時間4分鐘。"],["段落：質詢：陳委員椒華：11:27"],["陳委員椒華：（11時27分）部長，高教的特教生每個系每一年級可能只有一個、兩個，相關的老師培訓，教育部是如何進行？"],["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高教確實跟高中以下的型態比較不相同，因為本來就是用系所分，而且要考慮特教學生的選擇。"],["陳委員椒華：我是有教過。因為發言時間很少，我是要提醒教育部，如果未來高教學生很少，那麼是不是考慮集中？因為我們根本沒有受訓。"],["潘部長文忠：現在在大學是以資源教室的方式進行，因為不可能不考慮學生的興趣，比如他就是喜歡這個系，所以現在大學會以資源教室的方式來做。"],["陳委員椒華：了解。我以前在學校時就是有這些學生，因為我們其實沒有受訓過，所以教學品質其實是有差的。"],["潘部長文忠：它跟國教真的比較不同。"],["陳委員椒華：對，這個部分再請教育部考量一下未來高教的部分……"],["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再研討，但是要尊重孩子，因為他比較不適合用專班，委員大概也瞭解。"],["陳委員椒華：是，瞭解。"],["潘部長文忠：每個系可能只有少數幾位，不能本末倒置。資源的部分我們再思考一下，好不好？"],["陳委員椒華：好。部長，接下來就是針對現在臺灣的交通問題。交通安全問題已經被國際重視，而且比較偏向負面，但現在道路幾何設計在交通科系裡面顯然教得並不足，甚至有些學校也不教，國考好像也不考。今天要跟部長說這個問題，比如什麼是道路幾何設計？道路的線怎麼畫、怎麼樣畫了之後有助改善交通問題？","現在包括交通部或各縣市交通單位、都計單位或都市規劃單位、道路工程單位其實都沒有整合。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是臺南市交通問題嚴重的一個地點、熱區，這個是在永康。其實畫得比較好的是像簡報上這樣的方式。部長，這個是學校要教的，我今天要問為什麼學校不教、國考不考？學校不教、國考不考的話，我們上位的都市計畫問題法規就會不合時宜，交通部、警政署也摸不清方向，各自為政。另外，我們也沒辦法真正解決交通問題，或者是沒有辦法去培養道路設計的人才，所以我今天要跟部長說，現在學校不教道路幾何設計，但它是解決交通問題的根本。另外，在很多交通科系裡面，包括運輸服務，這個部分沒有全部列出來，也就是說很多學校不教，教育部是不是要趕快重視這個問題？前一次部長不在的時候我有問次長，請你們提供相關科系的資料，包括土木工程、都市規劃、運輸服務、道路工程、都市計畫學系等相關科系是不是能夠重視這些內容的教學課程？"],["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你的提醒我會再留意一下，因為我剛才很專心在聽委員提這個概念。"],["陳委員椒華：瞭解。"],["潘部長文忠：至於學校的相關科系有沒有可能開課，這部分我需要再進一步瞭解，好不好？"],["陳委員椒華：請在3個禮拜內整合相關資料給本席，作為未來教育部督促相關科系教學的參考。","另外有關教科書裡面有中國用語的部分，請問部長，「土豆」是指什麼？我們的用語裡土豆是指什麼你知道嗎？"],["潘部長文忠：我們用語裡的土豆嗎？"],["陳委員椒華：對，是指什麼？"],["潘部長文忠：像我們臺語的土豆就是花生。"],["陳委員椒華：但是中國的土豆是指馬鈴薯，在我們的生物課本，在康軒國一下冊的生物課本，他們竟然把馬鈴薯叫做土豆。"],["潘部長文忠：會嗎？我們審查不可能通過這個啊！臺灣的教科書怎麼可能用中國用詞？"],["陳委員椒華：請教育部要注意相關的教材，未來我們的學名、俗名這些稱呼，你們在相關的教科書一定要審慎地去檢查，不要草率地讓這些……"],["潘部長文忠：委員，這一定會，如果是經過教育部國教院審定的教科書，一定是用我們國家常用的、慣用的用詞，如果出版社這個部分有誤寫，我們也會糾正它。"],["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1:33"],["楊委員瓊瓔：（11時33分）部長好。我們針對評鑑的部分來討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曾經表示特教的評鑑，負責人員要包辦很多大量的文書和準備工作，而評鑑委員大多是大學教授，所以造成這些教師很大的壓力，而且以文書和一日見聞來定優劣，學校和老師都認為這對學校不公平，難以反映學生的學習成效。","過去全教總曾經進行相關的問卷調查，有超過5,000名的特教老師填答，調查結果指出有63.8%認為特教評鑑對於教學沒有幫助，而且還會造成困擾；23.2%認為沒幫助，兩者加起來是87%，都認為是干擾教學的因素，甚至還有人喊出要停止辦理特教評鑑。面對這樣子的聲音，本席要請教部長，針對特教評鑑造成一線老師的負擔，你的看法為何？要如何因應呢？"],["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這幾年我一直都希望能夠透過行政減量來減輕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學校，還有教育工作人員的負擔，我想委員在第一線服務也都有瞭解到，像統合視導的部分，我們其實有大幅地改變，以前的評鑑項目多達六百多項，我認為這已經超乎負荷，也增加無端的……"],["楊委員瓊瓔：這個太離譜了！對，增加無端的……"],["潘部長文忠：所以我會用這樣的想法來處理，特教評鑑我們應該要回歸減量的概念，核心項目一定可以在大家討論完以後再聚焦，而且儘量善用已有的這些資料庫或數位上的資料，不要隨時叫老師重新填報表、重新再來，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但是維持一個特教孩子的受教品質，我想也是家長或……"],["楊委員瓊瓔：當然，結果論是如此。"],["潘部長文忠：教育部會兼顧這樣的方向，跟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做這方面後續的會商。"],["楊委員瓊瓔：部長，針對這個議題，從你的回答當中，本席也瞭解你確實認為這個數字是有參考的價值。"],["潘部長文忠：是，這幾年我都以這個方向來努力。"],["楊委員瓊瓔：對，所以如何減量，還是以怎麼樣的方式來做，結果論當然是要讓孩子有優良的受教權，但老師的負擔要怎麼樣去解除，真正達到雙贏，這是我們的目標。"],["潘部長文忠：好，委員，我會朝這個目標努力。"],["楊委員瓊瓔：所以請你再去盤點。"],["潘部長文忠：好。"],["楊委員瓊瓔：因為經過這一段時間之後還有這個聲音，我們就有條件再去盤點，你盤點出來後，再提供精進的方案給本席。"],["潘部長文忠：好。"],["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我們來討論心評工作專業化的問題，因為條文針對心評的部分實際上也沒有產生很明確的制度。在執行的過程當中，我們看到特教老師每天至少要工作12個小時，如果當年他輪到教學評鑑，他1天至少要有4個小時來做評鑑，如果再做心評，等於24小時中，他回到家裡剩下不到6個小時可以休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針對心理評鑑的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可能朝向專業化，由專業的心理人員來進行評估，以增加評鑑品質並減輕特教老師過勞的情況？請教您的看法。"],["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確實我有聽到老師們對這件事情的反映。"],["楊委員瓊瓔：很辛苦！"],["潘部長文忠：所以在110年我們花了比較多的時間，也跟大家做了會商，有提出一個改進的精進方案，但可能還不夠，這部分我想都還可以再持續討論。對於心評人員是否可以採專責或部分專責這方面，教育部會再整體研商，這個確實各有利弊，因為最懂學生的真的就是老師，他們朝夕相處……"],["楊委員瓊瓔：好，至少我們找出共同的問題點，有共識，至於方式要怎麼做，你們趕快去盤點好不好？"],["潘部長文忠：好。"],["楊委員瓊瓔：今天本席提案修正第九條，因為這十來年都沒有調升特教預算，本席要特別請教您的看法。"],["潘部長文忠：委員應該是說比例啦，不然預算是每年都有增加，明年也一定會比今年再增加。"],["楊委員瓊瓔：對，當然是比例。"],["潘部長文忠：當然，以教育部來講，對於需要的特教工作項目，這幾年都是以這個精神來做，至於比例因為財政紀律法的相關規範，這可能在討論的時候……"],["楊委員瓊瓔：所以實際上要應對，他們是夠用的，對不對？站在你的立場當然是支持這個方向，對不對？"],["潘部長文忠：但是比例的調整有相關的法律規範，我想大家應該要再討論啦。"],["楊委員瓊瓔：對，等一下實質討論的時候，我們再來好好研議。","最後一個議題，我提出來，你再提供資料給我，謝謝。我們在2018年通過2030年雙語國家政策的藍圖，目標是訂在2030年達成雙語，但是行動聯盟提出疑慮，到目前你的應對到底是怎麼樣？因為也有案例是要甄選中文老師，竟然是用英文來面試。"],["潘部長文忠：委員，那個是極端的例子，那個部分我們來行文，包含這一次縣市甄選老師的簡章我們也會檢視，不合理的……"],["楊委員瓊瓔：甚至也有物理、化學的科目也要用英文來教。"],["潘部長文忠：那個沒有道理。"],["楊委員瓊瓔：那個沒有道理喔？"],["潘部長文忠：對。"],["主席：楊委員，你已經超時滿長了，不好意思。"],["楊委員瓊瓔：OK。請將這項政策及你們對於行動聯盟提出意見的認知方向……"],["潘部長文忠：有一些……"],["楊委員瓊瓔：以及要如何合理化，請你提書面資料給本席。"],["潘部長文忠：提升學生的英語能力是大家的目標，有共識。"],["主席：請潘部長後續以書面回復楊委員。"],["楊委員瓊瓔：方式的執行要做好。"],["潘部長文忠：我們會審慎要求執行方式。"],["楊委員瓊瓔：謝謝部長。"],["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請蔡委員培慧發言。"],["段落：質詢：蔡委員培慧：11:40"],["蔡委員培慧：（11時40分）部長好。我們曾在教育這部分並肩作戰一陣子，當時所通過的教師法也是我們一起努力的過程。今天審查特殊教育法，我之所以要特別過來質詢，是因為在過去一段時間裡，我與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家長討論過，因而覺得有需要讓大家看到一些問題，南投在102年才設立特殊教育學校。要提升特教資源，那麼這次的修法就必須有制度上的改變！當然我有注意到一些難題，我先講這部分，修法部分稍後再論。在與家長會長討論過程中我遇到兩個特教生，由於父母年齡大了，以致家中的經濟壓力全數放在第三名孩子身上，他是個一般生。在臺北討論時也曾提到，特教資源並非只有唸書，之後的長照照顧也應該列入，這點我會與吳委員玉琴另外召開公聽會，今天暫且不論，只是我必須讓部長知道未來有這方面的需求，即給特教生生活照顧乃至就業機會的引介都需要。","接下來進入修法部分，在這裡我要提出我的主張。特教生家長協會及特教老師提出了共同訴求，相信部長也看了他們的共同聲明，他們認為應該降低師生比，畢竟98年特教法修正時曾通過附帶決議，國中以上每班人數為24人，國小為16人，學前教育班10人，所以這些事情理當明訂清楚，這點請部長回應。"],["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歡迎委員。我們瞭解實務之後，這兩年有針對學校先行調整，因為曾經出現一位教師對四十幾位學生的例子，這很不合理。過去兩年我們已經快速調整，增加相關資源，並將比例維持在一比十六左右，至於往下調降這部分，我們還會再努力。對於縣市所主管的學校部分，國教署也持續與縣市召開會議，希望後續能達成降低師生比的規劃，目前已經有腹案出來，希望能夠儘速……"],["蔡委員培慧：可否明定於法條上？"],["潘部長文忠：委員這麼關心地方，相信委員也知道，法訂定了就是希望能執行。以我過去推動政策的經驗來看，譬如委員會委員很關心幼兒園的幼教師生比，我答應一定努力，當時雖未直接入法，但我們確實以三年時間把這部分往下執行……"],["蔡委員培慧：好，就算沒有直接入法，我們也會以附帶決議的方式提出這樣的需求，並指出我們對期程的要求，就是什麼時候可以做到。"],["潘部長文忠：對。"],["蔡委員培慧：礙於時間關係，本席要講一下第五條及第六條，這裡有諮詢會等，應該納入家長團體代表，我相信這點是做得到的，並明定於條文中。","前面幾位委員也有提到，希望能提高預算比例。本席所要特別強調的是，所謂的提高預算比例是中央所編列的預算要提高，畢竟地方差別太大，譬如比較偏鄉的南投就只有5%，沒有增加；可是臺北市卻年年增加，且幅度很高！這點我要拜託部長，一定要納入！我要強調的還有另外一點，假設預算增加了，但師資名額有限，那麼助理或助教就必須增加！我曾經在新北的一所學校看到一名老師帶了五、六個特教生，而這五、六個學生不是身體不便就是帶有其他的病痛，他一個人真的顧不來！所以除了預算要增加以外，還必須提高助教比例，這點本席會提附帶決議。","另外，特教生的學習不見得只是來唸書，他們也希望能參加職訓，譬如學做麵包，或者去社區大學學跳舞、練瑜珈，增進內在的身心靈需求。對此，其實終身教育法已有相關規範，我們一定要鼓勵他們多元學習，若社區大學能針對特教生開設瑜珈課，我們也應該給予鼓勵。","最後，這件事情不是憑空而生的，所以預算要增加，人力要增加，這樣才能給特教生比較好的照顧與學習，謝謝部長。"],["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段落：質詢：吳委員玉琴：11:45"],["吳委員玉琴：（11時45分）部長好。今天就特殊教育的學生需求請教部長，特別是有管路的特殊孩子。這些孩子需要特別的醫療與生活的支持，其共通特性就是身上有管路，可能是鼻胃管，可能是氣切管，可能是胃造廔管或腦引流管。這些孩子在基層就學時面臨了滿多的困境，國健署已經為這件事被我煩了很多年了！這5年來，我也一直在協助家長們解決孩子在上學、在教育方面的困境，但效果還是有限！部長知道未滿18歲的孩子裡，有多少有管路需求嗎？"],["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這部分我沒有掌握數據。"],["吳委員玉琴：我的資料是從健保署及社家署的資料串接起來的，目前大概有1.2萬至1.5萬的孩子屬於有管路需求者，他們需要上學接受教育，可是生活上要管灌餵食及抽吸分泌物或抽痰。經過多年協調，目前經過一定時數訓練的非醫療人員就可以執行懸壅垂前，氣切管內的抽吸。但教師或教師助理願意幫忙的可能真的不多，或許他們有很多疑慮。本席曾經幫文山特教學校家長多爭取一位護理師，該護理人員不處理其他行政事務，而是協助這些學童，但其他學校怎麼辦？到現在重症兒童家長們仍被要求陪讀，甚至有學校特別開個教室讓家長或陪讀的外傭休息，這問題此次特教法修法有無辦法處理？行政院版的第三十七條有支持服務，而這類有特殊需求的孩子在缺乏生活或類醫療支援是無法上學的，因為孩子需要類醫療的生活支持，可是目前這部份並未納入特教法中！第三十七條共有八款支持服務，但這1.2萬到1.5萬的孩子卻沒有納入考量，部長的看法呢？"],["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的提醒。委員提到照顧這類型的孩子對教育人員或學校來說，確實挑戰比較多，所以配套一定要足夠，否則對孩子不見得是好的，我想委員也瞭解這點。也許修法來說，我們可能還沒有辦法把這麼……"],["吳委員玉琴：考慮到這群孩子的狀況。"],["潘部長文忠：對，這真的一定要有配套，所以我們現在逐步地提供比較好的、更多的支持與服務。這個在條文審查的過程一定要有配套作法，才能給予這些狀況更特殊的孩子適當的照護，否則學校不見得真的能扮演起教育及照顧的角色。"],["吳委員玉琴：教育部能否先做相關研議？"],["潘部長文忠：文字部分我們可能要與衛生單位……"],["吳委員玉琴：衛福部的部分一起來討論。"],["潘部長文忠：聽委員描述的過程，這個不是一般教育人員所能提供的支援服務，可能需要一些屬於醫療方面的專人，因為委員剛才提到的這些孩子是定時需要一些協助才能維持生活。"],["吳委員玉琴：部長，因為時間關係，這個部分等到審查條文的時候再進一步跟衛福部、教育部來協調。"],["潘部長文忠：是。"],["吳委員玉琴：第二個是有關特殊教育的支持網絡，很高興在這次第二十七條教育部已經把所謂區域的特教支援中心都納進來了，早上進行提案說明的時候我也提到，網絡人才、人力及經費其實都應該要補足，來支持學校，而不是學校自己解決。"],["潘部長文忠：是，這個支持體系很重要，過去以這個方式真的可以做比較多的特教服務及推廣，所以我認為利用這次修法把它正式明定是必要的。"],["吳委員玉琴：是，謝謝。","最後，有關特教的評鑑很多委員都已經提出來了，我想評鑑不完全是壞事，重點在於你能不能簡化，其實我們對機構評鑑也都一樣，就是我們越訂越繁瑣，然後讓機構的負擔越來越重，可是因為特教的評鑑如果併入學校的整體評鑑，常常是被看不到的，所以教育部應該著重在怎麼簡化，然後減輕負擔，但是重點是要評鑑到重點嘛，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請教育部一起研議？"],["潘部長文忠：委員所提出的這幾個方向，我認為是很必要的，早上我跟委員報告的時候也特別提到，我們可能要往這個方向來努力。"],["吳委員玉琴：好，謝謝部長。"],["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琬惠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琬惠：11:51"],["陳委員琬惠：（11時51分）部長午安、辛苦了。我今天想要請教的是有關教保人員的相關議題，不知道部長知不知道明天下午全國的教保人員要自己舉辦一場「爭取教保人員合理待遇、留住職場專業人力」公聽會？他們的相關資料我也已經拿到了，這邊所提到的大概就是準公共幼兒園跟非營利幼兒園相關薪資的差別。請部長看一下，這是我們在網站上所找到的，有關非營利幼兒園教保員的應徵訊息，月薪大概是3萬7,627元到4萬1,881元，準公共幼兒園教保員的月薪大概是介於3.3萬元到3.6萬元之間，這還是我們找到比較高的。我們看到這二個一樣都是教保工作，可是在準公共幼兒園跟非營利幼兒園的薪資其實是有所差異的，這個是他們明天自己舉辦公聽會想要訴求的，他們也找了非常多院內的委員一起參加。","我查了一下，他們在今年1月1日才剛剛調薪1,000元，但是調薪1,000元之後，他們的月薪大概就是從2.9萬元調高到3萬元左右。部長，他們目前覺得有同工不同酬的感受，他們認為這樣的薪資差別會讓準公幼教保員的流動率比較高，幼兒的教育環境也會比較不穩定，不知道對於這個問題部長怎麼看？"],["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謝謝委員，我想這幾年我們推動整個學前教育，包含機構的部分，其實在這當中一直都有把教保服務人員待遇的提升作為我們政策裡的一個目標，也確實都逐一在做，像剛才委員提到的，這一次我們有先增加了。當然各個幼兒園的屬性不同，公立、非營利、準公到私幼，其實他們的經營模式及各方面角色不太一樣，所以要完全齊一其實有它的困難。但是像準公在我們這些年的持續努力之下也來幫忙加入服務工作，所以在每一期的契約裡面，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努力。因為準公的第三期，也就是113年會再訂定相關的服務契約，到時候對於教保人員的待遇，我們也會跟幼兒園一起來努力，這個方向幾乎都是一直在做，只是完全要等同，我想委員也知道……"],["陳委員琬惠：要持續推進就對了，部長的意思是這樣？"],["潘部長文忠：對，真的一直這樣在做。"],["陳委員琬惠：一直在推進嘛！"],["潘部長文忠：因為我們對教保人員，包含準公要加入跟我們政府一起合作，對於教保人員的待遇，我們也要求要逐階的讓他們的待遇能夠逐年晉升，這是合作的條件之一，所以這個方向我們會持續做。"],["陳委員琬惠：好，這是他們目前提出來的訴求，我想明天公聽會他們就會對外表示，他們希望可以調到基本的部分是3萬5,000元，剛剛部長也有提到我們一直在往這樣的方向前進。螢幕上這個是本席辦公室的同仁找到的，國教署學前教育組一位組長提到非營利的部分必須接受政府的監督，因為政府有投入大量的經費，所以它的檢核密度也比較高，如果今天大家訴求的是希望兩個薪資要比照，在相關機制上不能等同處理。這樣的回答基本上就會造成差異性，讓人感受會覺得不好，好像非營利的部分因為受到比較多的檢核，所以他們值得比較高的薪水，我認為這個講法跟剛剛部長所表達的是有點差異的。部長，你覺得這位組長這樣的回答妥適嗎？"],["潘部長文忠：其實我剛才跟委員報告及說明的，教育部包含國教署的立場應該都一致，剛才我也跟委員報告過，這真的就是一個政策目標，至於準公每次都有一個契約的約束，我們下一期在這上面除了投入資源以外，也會跟願意來參與的準公共化幼兒園，一起斟酌再提升教保人員的待遇。"],["陳委員琬惠：好，謝謝部長，再麻煩部長了。"],["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主席：王委員美惠改書面質詢。","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莊委員瑞雄及王委員鴻薇不在場。","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段落：質詢：高金委員素梅：11:57"],["高金委員素梅：（11時57分）部長好。我剛剛聽到非常多委員的質詢，其實我們的著重點都差不多，而且這是14年來第一次要把它大修正，所以我們希望能夠面面俱到。但是我在看幾位委員詢問的過程當中，不知道教育部今天在修法的同時有沒有把一些大數據給掌握到，譬如說我們大概有將近14萬身心障礙的孩子，這些身心障礙有分門別類，像剛剛有委員提到插管的孩子有1.5萬人，對於這樣的大數據，部長手上有沒有？"],["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如果就大的類型，大概有12個類型加其他類型，剛才吳委員提的應該就是其他類型的部分，教育部確實是有統計這些相關學生人數的數據，這個也可以提供詳細資料給委員參考。"],["高金委員素梅：因為看起來1.2萬到1.5萬的人數真的也挺多的，在14萬的人數裡算是占比滿大的，如果只是把它放在其他類型的話……"],["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我們掌握到的應該是學生，比如說剛才吳委員所關心的，確實他們要接受教育的人數跟這個類型大概有多少孩子，這個數字上是不太……"],["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我覺得你們應該要把這些數據給弄清楚，這樣才會知道供跟需的情況。"],["潘部長文忠：對，相關類型的數據我們有統計。"],["高金委員素梅：第二個想請問的就是，在整個特殊教育法裡面好像都沒有寫到「學齡前教育的幼兒」這樣的文字，所以我們在修正特殊教育法的時候，是不是也能夠把這樣的文字放在條文上？這樣會更清楚。"],["潘部長文忠：委員，這次特教法的修正確實有把幼兒學前的部分放進來。"],["高金委員素梅：學齡前教育？有這樣的文字？"],["潘部長文忠：對，過往是沒有，但這次修法特別考量到幼兒學前的這個階段，所以好幾個條文都有增加這個文字。"],["高金委員素梅：都有嘛，對不對？本席其實也有提幾個例子。"],["潘部長文忠：對，謝謝委員的提醒。"],["高金委員素梅：好，我們再來看第十六條的部分，就是所謂特殊教育學生跟資賦優異學生的鑑定相關程序跟遵行事項，我們都認為這是專業的東西，不應該再由學校的老師做，部長認為怎麼樣？"],["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確實心評同仁在過去都投入很多，工作負荷各方面也很沉重，這個在之前我主持的會議當中有聽到他們具體反映，我也請國教署研議，之前有做過一波整理，把他們接案的數量、排代課和相關的工作報酬等等，做了一個比較明確的規範，也透過教育部的資源補助，希望縣市能夠落實，我想這個一定還是不足，這個確實……"],["高金委員素梅：所以它的問題點是，除了在法裡面沒有寫專責評估人員要設置之外，你覺得地方政府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對嗎？"],["潘部長文忠：應該這樣講，關於是否專職化或全面專職化，這一定要再研處。"],["高金委員素梅：這個我們到時候在討論細節的時候，我相信各個委員都會堅持……"],["潘部長文忠：對，關於負荷這方面，我覺得在工作上一定要先幫忙、協助特教老師們，那個部分一定要再精進，至於是由特教老師來協助兼任心評，或是我們有部分專責的人員，我想這個部分要讓我們再研處。"],["高金委員素梅：我認為應該是專責，為什麼你知道嗎？我要提醒部長，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兒童權利公約這兩項國際審查結論，他們的意見都認為我國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權利保障是不夠完備的，所以我認為我們應該要比照歐美先進國家來設置專業的、專責的評估人員，這個部分也提供給部長看一下。","再來是現行條文第四十七條，這個部分要取消4年的評鑑機制，我認為不宜取消這個評鑑機制，剛剛不管是部長的回答或是各委員的意見，大家都認為其實它的簡化是可以的，所以您認為更具體來說該如何簡化？"],["潘部長文忠：委員，關於詳細的部分，我想需要一點時間再跟縣市把過去我們在……"],["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是實際的情況，過去在教育現場最大的訪視評鑑就是統合視導，那個真的是……"],["高金委員素梅：對，我都瞭解。"],["潘部長文忠：那個方案在教育部跟縣市做了充分討論之後，就是現在簡化後的統合視導，有助於中央跟地方整個教育政策的推動，其實連地方政府也都覺得這樣的方式更適合。"],["高金委員素梅：請問部長，在我們修法之前，你們已經有跟各縣市政府討論過，他們認為怎麼樣是比較適合的方式？還是我們修法完了之後，或是在修法的同時，又會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潘部長文忠：因為現在就像委員說的，這並不是說要或不要評鑑，我想各界的意見都不一樣，但大家都有共識，包含委員提到的，我們有特教的評鑑，但是要大量減少行政的負擔，另外核心的項目一定要再把它聚焦。再來應該善用現在已經有的資料庫或相關的資訊，不要說為了一個評鑑就要大量的去準備、重新填報等等，加入有特教專長的這些現場人員來擔任、參與，他們更瞭解這方面，我想大的方向應該會是這樣。當然為了維護特教孩子的受教品質，還有讓家長能夠更放心，我想維持一個合適的特教評鑑是必要的，但是要怎麼去做？這部分教育部一定會來努力。"],["高金委員素梅：對。我的意思是，部長大概有一個大方向。"],["潘部長文忠：是。"],["高金委員素梅：但是未來要怎麼操作還不清楚，是不是這樣？"],["潘部長文忠：在進行條文審查的時候，我們再跟委員一起來會商。"],["高金委員素梅：可是在進行條文審查的時候，並沒有加入縣市政府的意見，萬一我們在進行條文審查的時候，各縣市政府有意見的話該怎麼辦？或者是未來它不能夠落實……"],["潘部長文忠：不會，委員審查法案的經驗都很豐富，經過法案審查的附帶決議，其實對行政機關有非常大的要求。我剛才為什麼要舉例？我說幼教雙條例在審查的時候，我們為了降低生師比，其實也做過討論。教育部有這樣的機會跟縣市充分討論完之後，我們也把它實踐出來。"],["高金委員素梅：部長，我現在可不可以再問你另外一個問題？現在各縣市政府做得最好的是誰？做得最差的是誰？"],["潘部長文忠：委員，我比較不便這樣子說啦。"],["高金委員素梅：你們內部有沒有做這樣的調查？它做得差的原因在哪裡？我們可以從各縣市政府的預算資源來看，我們看到直轄市做的當然是比較好，但是不是直轄市的縣市，因為財源的關係，他們做得比較不好，而且也是不關心的，所以我有兩個建議，第一個建議，希望部長自己內部能夠內參一下，看看哪個縣市政府做得好、做得壞，做得壞的問題是在教育局處的問題？還是在資源上的不足？你們一定要有這個調查。","第二個，我想請問您，在特殊教育的孩子裡面，到底有多少原民生？資優的孩子有多少原民生？這個數據能夠提供給我嗎？"],["潘部長文忠：好，相關的數據我們整理後再提供給委員參考。"],["高金委員素梅：好。"],["潘部長文忠：這幾年我跟地方政府教育局處都是站在一起做很多會商，彼此都會做經驗分享，所以這幾年我們在一些國家教育政策的推動，尤其是國教這方面，中央跟地方在這方面一直都是齊心協力……"],["高金委員素梅：因為我們來自地方……"],["潘部長文忠：包含特教評鑑的部分，我也會……"],["高金委員素梅：地方上的家長們真的覺得，在資源不足的縣市，他們已經夠辛苦了，資源不足的縣市如果再不好好對待這些特殊的孩子，對他們可說是雪上加霜，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裡面要有一些內參的數據，好不好？"],["潘部長文忠：好，謝謝。"],["高金委員素梅：謝謝。"],["主席（陳委員培瑜代）：請陳委員歐珀發言。"],["段落：質詢：陳委員歐珀：12:6"],["陳委員歐珀：（12時6分）部長好。今天要修特教法，本席肯定教育部要強化保障特教學生的權益和幼兒學習的權益，這兩點我給予肯定。"],["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謝謝委員。"],["陳委員歐珀：我也希望教育部能夠重視第一現場的特教老師，他們的工作非常辛勞。針對今天特教法修法的立場，我跟林委員宜瑾是相同的看法，第一點，我主張第十八條將心理評量專任化，以及第五十二條將特教評鑑併同其他評鑑辦理，甚至考慮把它廢除掉，以這兩個立場來積極落實行政減量的目標。宜蘭縣有很多特教老師紛紛跟我表示他們目前的狀況，來自基層特教老師的心聲，我代表他們來說明。從這張圖表可以看得出來，我們的特教老師除了要教學，還有日常行政、校內會議，還要花很多時間跟家長溝通以及備課等等，可說是工作超時、心理壓力很大，如果我們不從這個面向來思考，特教到最後可能要輔導特教老師了，所以我積極的認為，特教老師工作超量，心理評量人員應以專任為原則，並且看看能不能獎勵自願兼任的方式。請問教育部是否願意體諒我們的幼教老師？"],["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關於心評人員，我想這些老師們長期在工作上確實負荷很重，過去確實沒有做比較好的全面盤整。在110年，當時也做了比較多的檢視與調整，但這方面我相信還是不夠，還可以再持續努力。至於委員所提心評人員專職化，這部分讓我們研處，就像委員談到的，心評人員對於學生的了解確實很關鍵，過去我們都知道，師生相處，其實老師是最瞭解學生的，加上一些工具上的輔助，這個需要借重老師們，但是他們的負擔……"],["陳委員歐珀：部長，我要提醒你，我想你應該都瞭解，現在我們要修法，你要有態度，現在全世界先進國家對於心理評量都是以專職為原則，當然有些老師自願來兼職，我們也不反對，但是要有一定的獎勵措施。我們談到這裡就是要面對這個問題，所以我想在這次修法裡面能夠把它落實到這個部分，這是第一點我的期待，我也會堅持這樣的看法，請委員支持。","第二點，關於特教的評鑑，大家都認為要行政減量，可是特教評鑑一直存在。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比如考慮跟其他評鑑併同辦理或是乾脆廢除，我想這都可以落實行政減量的目標，請問部長的看法怎樣？"],["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特教比較特殊，我想委員也瞭解，包含我們受教的這些孩子，還有家長的關注，從維護學生受教品質和權益這一點，我們都可以理解家長的想法，但特教評鑑確實應該要朝行政減量的方向，在這些項目各方面都值得再進一步討論，千萬不能為了評鑑，結果累積過多的書面資料，或造成第一線老師要填報太多資料的狀況，我想這一些都需要來做一些檢討。這部分過去是由地方政府做相關的研擬，我想這一次修法我們應該可以朝向中央跟地方一起討論，教育部也一定會主張，過往我們在評鑑視導這方面其實都是朝行政減量的方向及精神來做，由中央來統籌，和地方一起……"],["陳委員歐珀：部長，你的意思是說特教評鑑目前要廢止可能有困難，但是願意朝其他的方向來合併辦理，你的意思是這樣嗎？"],["潘部長文忠：合併本身在做法上本來就可以，但即使是特教評鑑，也應該精簡，使之更為簡化、減量。"],["陳委員歐珀：部長，你在這裡講的話是對所有特教老師的一個承諾，具體的作為在未來……"],["潘部長文忠：不只特教，這些年我對於整個教育評鑑都是朝這個方向在努力。我跟委員報告，早上幾位委員關心的部分，有關統合視導幾乎是所有教育裡面最龐大的一項評鑑工作，但這幾年真的是大量將其簡化，而且做到和地方比較結合。"],["陳委員歐珀：好，我願意相信部長的施政理念，也希望相關部會和縣市政府通力來落實行政減量的目標。"],["潘部長文忠：對，這應該往這個方向走。"],["陳委員歐珀：讓特教老師能夠獲得更好的權益和教學環境，以上，謝謝。"],["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外有王委員美惠提出書面質詢。"],["委員王美惠書面質詢：","案由：本院王委員美惠，就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特向教育部提出質詢。","說明：","現行特殊教育法自98年全案修正至今，未有全面性的通盤檢討。惟過去十餘載年間，社會及教育環境已快速變遷，原法顯已不合時宜。且目前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系統薄弱，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鑑定工作之評估人員及特殊教育評鑑等工作，皆應秉持平等原則，對於特殊教育人員進用及其福利事項也應有明確規範與合理調整，並給予行政上之協助。另，現行特殊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幼兒園評鑑週期併同辦理。惟除本法規定之評鑑，另有校務評鑑、校長辦學績效考評等各項目，評鑑審核已有排擠教學時間、影響教師教學品質之疑慮，各項目間之競合關係，亟需精進。","綜上、為保障特教生權益及讓法案臻於完備，爰請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提供修正條文說明，並以書面回覆本席國會辦公室。"],["主席：關於今天早上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及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特殊教育法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報告委員會，今天上午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下午兩點繼續開會。","休息（12時12分）","繼續開會（14時2分）"],["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下午的議程。"],["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五)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費鴻泰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等2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吳怡玎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一、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五)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費鴻泰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等2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吳怡玎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一)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主席：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下午3點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接下來審查國民教育法相關修正草案。現在開始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內容，並進行討論與協商，討論時如有新增修正動議等，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一、提案條文："]],"block_lines":[1,5,7,7,10,26,31,34,36,36,37,38,38,39,39,40,40,41,41,42,42,43,43,44,44,45,45,46,46,47,47,48,48,49,49,50,50,51,51,52,52,53,53,54,54,55,55,56,56,57,57,58,58,59,59,60,60,61,61,62,62,63,63,64,64,65,65,66,66,67,67,68,68,69,69,70,73,76,77,78,79,81,82,86,87,89,90,106,120,120,122,126,127,128,129,130,131,132,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5,146,147,147,148,152,153,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5,196,197,198,199,199,200,202,203,204,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7,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39,240,241,242,243,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69,271,273,274,275,276,277,278,279,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92,293,296,297,298,299,299,300,303,304,305,306,307,310,311,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5,325,327,330,331,332,333,334,337,338,339,340,341,342,343,343,344,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8,359,360,361,362,363,366,367,368,368,369,373,374,375,376,377,379,380,381,382,383,384,385,386,387,388,389,390,391,392,393,394,396,397,398,399,400,401,401,402,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7,418,421,422,423,425,426,427,428,429,430,431,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3,445,446,447,448,450,451,452,453,454,455,456,457,458,458,459,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9,490,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501,502,503,504,504,506,508,509,510,511,512,513,514,518,519,519,520,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7,538,539,540,540,541,543,544,545,546,547,548,549,550,551,552,553,553,556,557,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8,569,570,571,572,573,574,575,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587,588,589,590,591,592,594,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2,603,604,605,606,607,608,610,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1,626,631,633,633,634,635,635,636,638],"person_count":{"主席":56,"張廖委員萬堅":7,"楊委員瓊瓔":21,"吳委員玉琴":10,"王委員婉諭":1,"莊委員瑞雄":1,"潘部長文忠":186,"貳、本部對委員所提各修正條文之回應說明如下\n":1,"陳委員靜敏":10,"萬委員美玲":11,"鄭委員正鈐":10,"黃委員國書":10,"陳委員秀寳":13,"吳委員思瑤":10,"鄭委員麗文":7,"林委員宜瑾":6,"張委員其祿":9,"主席（陳委員培瑜代）":2,"范委員雲":13,"主席（范委員雲）":1,"陳委員培瑜":11,"陳委員椒華":12,"蔡委員培慧":4,"陳委員琬惠":5,"高金委員素梅":22,"陳委員歐珀":7,"委員王美惠書面質詢":1,"一、提案條文":1},"persons":["主席","張廖委員萬堅","楊委員瓊瓔","吳委員玉琴","王委員婉諭","莊委員瑞雄","潘部長文忠","貳、本部對委員所提各修正條文之回應說明如下\n","陳委員靜敏","萬委員美玲","鄭委員正鈐","黃委員國書","陳委員秀寳","吳委員思瑤","鄭委員麗文","林委員宜瑾","張委員其祿","主席（陳委員培瑜代）","范委員雲","主席（范委員雲）","陳委員培瑜","陳委員椒華","蔡委員培慧","陳委員琬惠","高金委員素梅","陳委員歐珀","委員王美惠書面質詢","一、提案條文"],"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星期一）9時2分至16時24分","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范委員雲","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