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星期一）9時10分至17時17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邱委員泰源"],["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等10案。有關本日會議進行審查「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本席在此先作以下說明：本委員會在109年11月5日及同年12月16日第2會期與內政委員會舉行第1次及第2次聯席委員會議，該二次聯席會，對其中委員鄭天財等、委員陳瑩等、委員吳玉琴等、委員蘇巧慧等、委員伍麗華等、委員廖國棟等、委員孔文吉等及委員高金素梅等8案提案進行初步逐條審查，當時主席陳瑩委員裁示：請行政院提案版本儘速送交本院審議，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現在行政院的提案版本已經院會交付本委員會及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另外再加入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與上述8案提案併案審查（參閱附錄），由於委員各提案版本意見分歧，因此為求討論條文內容聚焦，增進本法審議效率，本席具體建議可否同意爰往例，以行政院之提案版本為討論基礎，對照各委員的提案版本，我們重新逐條進行審查，有沒有意見？若沒有意見，通過。","本次再交付之委員提案僅進行提案說明，不另做詢答。現在請新增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時間2分鐘，請提案人蘇巧慧委員進行提案說明。"],["蘇委員巧慧：沒關係，我直接講就好了。"],["主席：等一下直接講喔！好，謝謝。","請衛福部薛部長報告，時間10分鐘。"],["薛部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為了原住民族健康權，同時也尊重原住民族意願跟自主發展的精神，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題之健康政策，改善醫療照護的不均等，都是本部的使命與持續努力之目標。行政院奉立法院的決議也提出「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本部提出的草案中有16條條文，已經送到立法院，草案除了剛剛所提到的要旨之外，也透過草案指定原住民族健康專責單位，寬列預算執行原住民族健康調查研究、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建置、原住民族傳統醫藥保健發展、增加原住民族醫事人力額度培育，也設立了健康政策會，強調擴大原住民族參與政策制定、融入文化安全教育推動、優先進用原住民族醫療照護人才等。另強化跨部會整合，推動符合原住民族意願及自主發展之健康照護政策，縮短醫療照護的落差。","整個16條的條文今天都已經送委員會進行審查，其餘的事項，請各位委員參照我們的書面說明，以上。"],["主席：本次會議各部會所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及說明，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落實原住民族健康權，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及自主發展之精神，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之健康政策，改善醫療照護的不均等，一直是本部的使命與持續努力之目標。謹就行政院版「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提出說明，並就「委員鄭天財等18人所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所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委員蘇巧慧等17人及委員蘇巧慧等24人所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委員伍麗華等17人所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委員孔文吉等24人所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所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4人所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委員廖國棟等16人所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及「委員高金素梅等16人所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提出本部意見。"],["壹、背景：","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3年提出健康平等（Health equity）概念，聯合國於2007年9月13日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強調健康為原住民基本人權之一。我國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於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基本法」，其中第24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特性，策訂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另蔡總統英文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目標，提出原住民族政策之一為「重視原住民族健康權，消弭醫療照護的不均等」，顯示原住民族健康權利保障已為世界及我國重要健康照護政策目標。"],["貳、行政院所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為改善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之情形，「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著重原住民族健康及醫療照護範疇，定位為原住民族健康之基本法。","透過「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指定原住民族健康專責單位，寬列預算執行原住民族健康調查研究、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建置、原住民族傳統醫藥保健發展、增加原住民族醫事人力額度培育。設立健康政策會，強調擴大原住民族參與政策制定、融入文化安全教育推動、優先進用原住民族醫療照護人才等。另強化跨域部會整合，推動符合原住民族意願及自主發展之健康照護政策，縮短醫療照護落差。","一、立法歷程","本部自106年起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法」籌備工作，並於107年9月函送行政院（當時草案共15條），同年12月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審查；草案於通過院會審查前，本部均持續與外界關注意見徵詢與溝通。109年11-12月立法院召開2次會議，審查鄭天財等8位委員版本，併同本部綜合意見逐條討論，並請本部依委員建議修正方向研議。","就外界關注議題（如專責辦理健康事務、族群參與、健康資料庫、寬列預算及文化安全等），為免草案條文與現行法令扞格（如組織法、財政紀律法等），致立法推動障礙，經與團體溝通，已共識朝實務面可執行方向完成修正；本部於111年2月完成草案修正版（16條），並於111年4月6日再函報行政院。","行政院111年4月27日召開審查會議（由林政委主持），本部依審查意見及結論完成修正後，111年5月25日再送行政院修正版，並經112年3月23日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同日函請大院審議。","二、立法重點","「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共16條，重點如下：","(一)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因應原住民族之特殊性，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內部單位專責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包含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法規制（訂）定及宣導、健康政策之學術研究、健康照護人員之培育、進用及留用、經費分配及補助、健康事務資源整合及協調等。（草案第2條）","(二)明定應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及其任務：為強化並擴大原住民族參與政策制定，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之成員須保障具原住民身分委員比例，且應兼顧族群比例。（草案第4條）","(三)定期調查與研究原住民族健康狀況及需求，建置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影響原住民族平均餘命之因素眾多；包含生活型態、環境、生物因子（如人口學特徵、遺傳疾病），爰應依原住民族特殊性進行調查及研究，並整合原住民族健康照護統計資料。（草案第6條及第7條）","(四)寬列預算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為確保原住民族健康事務推動合宜可行，應依據原住民族之健康相關調查及研究結果，寬列預算，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以改善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情形。（草案第8條）","(五)鼓勵大專校院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課程：為使健康相關領域人才具備文化安全照護能力，應鼓勵各大專校院之醫事及健康相關科系，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文化安全相關課程。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同教育主管機關共同訂定課程指引，作為大專校院執行之參考。（草案第11條）","(六)研究與推廣原住民族傳統醫療保健知識：中央主管機關應尊重原住民族傳統醫藥和保健方法，進行研究與推廣，並結合產官學各界，共同促進原住民族傳統醫藥及健康生活之發展。（草案第14條）"],["參、有關各委員所提「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與行政院版本差異，說明如下：","一、立法差異事項","(一)指定或設立專責機關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二)設置原民健康政策會、規範其任務及功能（諮詢或審議）。","(三)設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四)設立特種基金（如原住民族健康發展基金）。","(五)健康照護機構人員取得原住民族文化認證。","二、本部意見","(一)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5條規定之限制，主管機關無法下設原住民族健康專責單位，建議採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事務方式辦理。","(二)參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7條規範，以「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代替「設置」文字。另基於實務運作可行及行政推動效率，政策會所為政策性決定仍以諮詢為主軸；如屬相關計畫或方案則得另為研議、審議。","(三)依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無法設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且行政院版條文第4條（政策會任務）、第6條（定期調查）及相關條文已可涵蓋委員版所提研究中心之任務。","(四)受財政紀律法第7條規定之限制，不得另設基金；另行政院版條文第8條已規範依具原住民族健康相關調查及研究結果，寬列預算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五)考量目前尚無文化認證制度或標準，建議以行政院版條文第12條所列鼓勵所屬人員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獎勵方式辦理較為妥適。","肆、結語","為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之健康政策，改善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之情形，本部將持續推動符合原住民族健康需求與文化安全之健康照護政策，強化跨域部會整合及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水平及垂直分工合作，共同為改善原住民族健康而努力。","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文化部書面資料：","文化部就有關立法院召開「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提案「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11個版本，說明如次：","一、本部長期推動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係以尊重各族群多元文化之基礎，透過文化保存、文化振興、文化轉譯及文化經濟等四大面向，帶動文化資產的保存、原住民族文化人才的培育及地方文化特色的發展，以確保原住民族文化多樣性的發展。","二、有關「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係以尊重原住民意願及自主發展之精神，並以尊重各原住民族文化之基礎下積極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之健康政策，與本部推動原住民族文化發展，皆係以重視原住民族文化多樣性為依歸，與本部推動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之立場相符。","三、另行政院版法條草案，及各委員提案之法條草案版本，皆提出應鼓勵所屬人員修習原住民族文化，以提升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之服務品質。有關本項後續執行係中央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相關部會之權責，爰尊重各主管機關之規劃，若有涉及本部之項目，後續將辦合辦理。"],["教育部書面質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大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陳瑩等16人、委員吳玉琴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廖國棟等16人、委員孔文吉等24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委員蘇巧慧等24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承邀列席，至感榮幸。","壹、前言","為促進原住民族健康發展，政府積極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之健康政策，推展原住民族之健康生活，本部配合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法」修法。為充分保障原住民學生之就學權益，以及協助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培育所需醫事人員，本部推動原住民族人才培育（含醫事人力）政策，敬請各位委員給予指正與支持。","貳、相關法規及意見","有關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涉及本部部分，綜合說明如下：","一、行政院版本第10條「為確保原住民族地區醫療服務之提供及保障原住民族醫事人員之來源，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就大專校院醫事相關科系，依原住民族地區需求，於招生名額外保留一定公費名額予原住民學生。」、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第10條、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第10條、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第16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第15條、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第18條、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第10條、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第14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擬具第16條、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第10條，與行政院版本雷同，本部意見如下：","(一)本部辦理原住民學生升學措施係依「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辦理，如提供外加名額等。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辦理原住民學生高等教育人才需求領域調查結果，鼓勵大專校院專案調高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比率或開設專班，並於升讀大專校院各招生管道核有原住民外加名額，以提供原住民學生適性入學。","1.本部鼓勵各校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之高等教育人才培育需求，開設符合部落發展或原鄉需求之原住民專班，並衡酌校內教學資源，踴躍於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管道提供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前開各管道合計之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以各學系當學年度核定總招生名額之10%為上限。","2.另為擴大原住民學生入學機會，本部自108學年度起，各校亦得於分發入學管道申請專案調高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比率，以各學系當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5%為上限。","3.112學年度大學校院核定原住民外加名額包含繁星推薦1,990名、申請入學3,312名、單獨招生173名（不含原住民專班），另分發入學管道專案調高5%之校系計有50校595系組。核定原住民專班計有17校27專班690名。","(二)惟有關保留公費生名額係由衛生福利部依其相關醫事人力計畫（如「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辦理，並核予公費生名額，本部配合衛生福利部人才培育政策及措施。","二、行政院版本第11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各醫事、健康、心理及公共衛生相關科技之大專校院課程內容，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之教學或學習活動。」、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第17條、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第17條、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第16條、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第11條，與行政院版本雷同，本部意見如下：","(一)依憲法第11條及司法院釋字第380號解釋賦予之教學、研究及學習自由，大學於直接涉及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另查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大學得依其發展特色自行規劃課程，爰大專校院課程開設屬學術自治範疇。","(二)考量大專校院人才培育定位不同，核心能力培養方式多元等，有關大專校院課程，宜由學校自主彈性開設，行政院版本第11條係採「鼓勵」，學校課程開設保有自主彈性空間。","(三)111學年度醫事、健康、心理及公共衛生相關科技之大專校院共開設與19門與原住民族健康文化安全相關之課程，修課學生共計477人次。","(四)本部將於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及大學校院教務、校務經營主管聯席會議，鼓勵各醫事、健康、心理及公共衛生相關科技之一般大學校院，將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之教學或學習活動融入課程內容。","三、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第11條、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第11條第1項第1款：「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其權責劃分如下：一、教育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教育及人力培育等相關事項。」，本部意見如下：","(一)依委員提案版本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原住民族健康係指依原住民族之個人、部落或族群等集體，緣因歷史、社會、文化、語言、宗教、族群關係、生活環境之背景，經原住民族所詮釋之身體、心理、文化、社會之安適狀態及其創傷修復。」爰第11條第1項第1款有關「原住民健康事務之教育」，建議宜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二)綜上，第11條第1項第1款建議修正為「教育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人才培育相關事項。」。","四、其餘條文本部尊重本法主管機關之意見。","參、結語","本部將持續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培育原住民學生高等教育人才及醫事人力，以確保原住民族地區醫療服務之提供，並保障原住民族醫事人員之來源。","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勞動部書面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日貴委員會召開第10屆第7期第1次聯席會議，勞動部就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蘇巧慧委員等24人及賴品妤委員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進行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與本部業務有關部分進行報告，並藉此機會聆聽各位委員對本部行政團隊的期許及指教。","一、針對行政院函請審議版本，本部說明如下：","(一)原住民族之勞動權益保障事項：","為保障勞工之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衛生，於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勞動相關法規，對原住民族其相關人員健康業務為重要保障之對象；此外，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生效後，本部依據該法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中心，除協助雇主及勞工強化職業災害的預防外，並於全國各區成立15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2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及陸續成立相關網絡醫療機構，提供診斷、治療、醫療復健、職能復健等整合性服務，可擴大原住民族之健康照護及勞動權益保障。","另外，本部自103年起，委託成立北、中、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為考量東部地區產業特性及強化原住民族之服務，自110年起增設「東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拓展花東地區服務據點，以提升原住民族勞工健康服務的可近性，並持續與各縣市政府、勞動檢查機構、各地工會、工業區合作提供駐點服務，提升資源取得之便利性。同時，為提升原住民族對於安全、健康及勞動相關常識知能，本部亦定期於原住民族各種節日慶典集結本部轄下單位，辦理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衛生巡迴宣導。","(二)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為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能掌握並分析原住民族健康，未來本部將依建置原住民族健康相關資料庫之需求，全力配合提供相關勞工傷病及勞政統計資料。","二、蘇巧慧委員等24人及賴品妤委員等17人提所擬具版本，本部意見如下：","(一)蘇巧慧委員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第9條第1項有關建置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本部全力配合。","(二)賴品妤委員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第3條：「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各該主管機關應配合辦理。」，本部全力配合。","三、未來努力方向","為保障原住民族之勞動權益及維護其健康，本部將賡續精進勞動政策，並持續辦理勞動權益相關宣導與強化原住民族勞工健康服務之資源，及其可近性及可利用性。","以上說明，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法務部書面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以及審查大院委員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等10案。謹代表本部列席，並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聯合國於2007年9月13日通過之「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強調健康為原住民基本人權之一。我國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4條亦明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特性，策定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照顧，保障原住民健康及生命安全，並應尊重、研究及推廣原住民之傳統醫藥及保健方法。是以，原住民族健康權利保障係國際及我國重要之健康照顧政策目標。","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大院委員擬具之「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等相關法案，均係為確保能在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及自主權之精神下，促進原住民族健康發展，積極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之健康政策，推展原住民族之健康生活，以改善原住民族之健康不平等之情形。本法攸關原住民族健康之基本人權事項，本部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有關大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等11案，本總處奉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前開草案涉及本總處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一、行政院版本第4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為縮小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之政策目標，跨域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政策計畫，並確實反映原住民族對健康相關政策之意見及需求，爰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與其任務範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準用之。","二、行政院版本第6條第2項：為瞭解原住民族健康狀況及健康需求，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或委託機關（構）、法人或學校辦理調查及研究。","考量相關條文均係為落實及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有助於促進原住民族健康發展，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之健康政策，改善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之情形，且業經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討論，建請惠予支持行政院版本。"],["行政院主計總處書面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應邀列席第10屆第7會期貴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對於「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提出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草案條文涉及本總處部分，簡要說明如下：","一、有關蘇委員巧慧及廖委員國棟等人所提版本：","(一)新設原住民族健康發展基金（或原住民族健康研究發展基金）：","1.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事務之發展，應設置原住民族健康發展基金（或原住民族健康研究發展基金），金額不得低於100億元。","2.其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公益彩券盈餘、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衍生之權益相關收入、其他收入，另基金之用途包括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之科學研究與政策研修、原住民族基層健康服務人員之人事與業務費、基金行政管理等。","(二)保障固定額度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福利事務：","1.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健康、醫療、照護及福利等事務，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機關預算總額2%及原住民族占全國國民之比例，並依其需求逐年成長。","2.為促進原住民族健康發展研究能量，促進原住民族健康發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列研究經費，比例不得低於年度研究預算之5%，並依其需求逐年成長。","二、本總處意見：","(一)依財政紀律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基金屬新設者，其特（指）定資金來源應具備政府既有收入或國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且所辦業務未能納入現有基金辦理。","(二)各委員版本所提大額基金來源主要係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及公益彩券盈餘等，皆屬政府既有收入，又原住民族相關醫療照護、改善醫療環境、科技發展與研究等經費，均已納編於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至原住民族所需長照服務及社會福利等資源，亦可由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社會福利基金等支應，應可提供原住民族多元醫療照護服務，促進其健康生活發展。","(三)鑒於衛生福利部已對原住民族健康照護服務有所規劃，並可循相關機制辦理，應可促進原住民族健康生活之發展，惟倘該部評估後仍有新設原住民族健康發展基金（或原住民族健康研究發展基金）之需求，建請依財政紀律法籌妥既有收入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支應。","(四)至有關保障固定經費額度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福利及研究發展等事務，考量衛生福利部目前已依原住民族實際需求辦理相關健康照護服務，且本草案行政院版條文第8條已明定將寬列預算辦理原住族民族健康事務，應可提升原住民族健康福利服務品質，推展健康生活，爰為符合財政紀律法精神，建請維持行政院版條文。","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指教。祝福大家健康快樂，萬事如意。謝謝！"],["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　大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本會承邀列席，深感榮幸。茲就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委員孔文吉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委員蘇巧慧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等11案，提出書面報告。","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及蔡英文總統為保障原住民族權利，於104年提出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其中「重視原住民族健康權，消弭醫療照護的不均等」為其重要主張之一，顯示對於原住民族健康權利的保障，已成為我國及全球其他先進國家應發展健康政策之努力目標。","為呼應政府政策及原住民族人期待，本會配合衛生福利部積極參與「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之研擬，以共同推動原住民族健康之發展，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之健康照護政策，消弭原住民族之健康不均等情形，本案本會尊重大院審議結果，惟關於健康照護機構人員取得原住民族文化認證一節，考量目前尚無文化認證制度或標準，建議以行政院版條文第12條所列鼓勵所屬人員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獎勵方式辦理，較為妥適。","本會承大院之支持與協助，近年來完成多項原住民族權益之法律案，對業務推動有極大之助益，再次感謝各位委員提出完善原住民族健康法立法之建言以上報告，尚祈各位委員指教。"],["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本次新增提案條文內容，若有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請宣讀。"],["一、提案條文："],["二、修正動議：","1、","2、","3、","4、","5、"],["主席：現在進行「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之逐條討論，每條條文先請行政單位說明，接著請委員表示意見，我們從法案名稱開始討論，請陳瑩委員代理主持逐條討論。"],["主席（陳委員瑩代）：因為這個法案我們其實期待很久了，109年11月我擔任召委的時候也有排審過，在委員會處理了兩次，11月5日還有12月16日，很高興現在行政院的版本已經進到委員會，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其實我們幾個委員做過非常多努力，也跟行政院做了相當多溝通，所以今天才有這樣的機會可以把原住民族健康法排進來，本席也特別珍惜這樣的機會，所以也希望各位同仁可以一起努力，儘量讓這個法案可以順利討論、送出委員會，我們就加油，我們一起加油。原則上今天討論都會讓大家儘量發表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條文就通過；有意見的，第一輪就先保留，第二輪我們會回頭討論之前保留的條文，如果委員沒有在場的話就不處理。","處理法案名稱。目前所有委員的法案名稱都是一樣的，所以我們是不是就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高金委員素梅：第一條的部分，因為我跟行政院的版本有點不太一樣。"],["主席：我還沒有講到第一條，我們講章名而已。"],["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不好意思。"],["主席：處理委員吳玉琴等、委員廖國棟等、委員高金素梅等的提案，有關於第一章章名的部分，請行政院發表意見。"],["蔡司長淑鳳：針對第一章，因為法制作業少於30條，原則上是不分章，所以我們希望還是用條文來呈現。"],["吳委員玉琴：因為它只有16條，所以我們不堅持。"],["高金委員素梅：因為我的其實有二十幾條，所以我講得會比較清楚，是不是還是保留一下章節，不然等一下也很難對照，吳玉琴委員，我這樣看了以後，我們的版本有點類似，所以你不堅持嗎？那討論的時候可能會不太好比對。"],["吳委員玉琴：章節的部分其實還好，因為主要是條文，我們原來有二十幾條所以分了幾個章節，如果是以行政院簡要的16條來講，分章確實是有點怪，因為分太細了，所以我沒有堅持章名的部分，我是建議可以進入每一條來細部對照跟討論。"],["高金委員素梅：如果吳玉琴委員不堅持，那我也不堅持，因為我們兩個的版本有點像，我們逐條討論的時候再看怎麼安插進去。"],["主席：請廖國棟委員發言。"],["廖委員國棟：在正式進入逐條之前，本席要再次從整個大體來看今天所謂的原住民族健康法，表達一些基本的立場。蔡總統在105年提出的總統原住民族政見說明，重視原住民族健康權，消弭福利跟醫療照護的不均等，這是在政見裡面所表示的，特別提到了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法立法，依據「因族因地制宜」及「在地化」的原則，協助原住民各族參與訂定符合文化及區域需求的健康服務計畫。但是從105年到現在都沒有實踐，不當黨產條例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這些非常具有政治性爭議的法律案卻非常快速地完成。第二、本席要再次說明，本席上一屆就已經提出原住民族健康法，立法院的同仁包括孔文吉、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陳瑩、吳玉琴、蘇巧慧、伍麗華等8人，多數也在第一會期就已經提出了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但是行政院卻拖拖拉拉，行政院必須說明為什麼要拖延這麼久才把法案送進來？最後我要再次質疑衛福部是故意推遲、推延，有這樣的心態，即便今天送出委員會，但是院版跟多數委員的版本差異太大，勢必需要協商，也勢必需要經過一個月的冷凍期，等於就是告訴大家這會期不會通過，給大家一個感覺而已，相較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月底就積極審查國民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文創法等法案，就是為了趕著5月份通過，衛福部根本不重視原住民族健康權的心態相當明顯，本席要在這裡表達不滿意的心意，希望今天能夠認真地面對原住民族健康議題的立法。"],["主席：今天已經排進來、已經在討論了，所以我們也不希望今天的討論被唱衰，也未必會協商，搞不好今天大家認真討論之後會達到共識，因為畢竟在這之前，我在109年11月、12月主持會議的時候，您並沒有出席，大家在這過程當中都做了非常多討論，也跟主推的、非常關心這個法案的團體們做了多次溝通，所以我相信今天只要大家方向一致，就是為原住民的健康著想，相信今天應該可以很順利。","請伍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在這邊只是要講，因為我們跟民間團體討論過很多次，我們跟行政機關也討論過很多次，也去找行政院、也去找黨團，今天要開始討論了，我希望能夠很順利，真的不要再落入要協商、要冷凍期，原住民不能再等，我們大家一起努力，謝謝。"],["主席：我們其實是為了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努力要趕上其他族群。","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剛才代理主席陳瑩委員特別提到，在109年審查了兩次，如果當初有出委員會我們今天就不用在這邊了，行政院版一來我們就可以直接朝野協商了，就像在上一屆原住民族教育法大修就是這樣來的，是在朝野協商的時候等行政院的版本，這樣會更快。剛才陳委員、伍委員特別提到，希望今天最好能夠不要朝野協商，這個就要看行政院的態度和我們原住民立委有沒有堅持，以及非原住民立委有沒有支持我們。從上次陳委員召開兩次會議之後，我們等了兩年多了，行政院版本慢慢的來，我也謝謝你們送來了，但是如果去對照這兩年多來原住民立委的提案，也聽到原住民醫事人員團體的聲音、也開了公聽會，結果送來的卻是非常原則性的條文。今天我要特別拜託行政院，尤其是衛生福利部，拜託你們要支持我們原住民族立委的條文，因為這才是真正反映照顧原住民健康的心聲，我在這邊特別拜託，以上。"],["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是無黨籍的委員，持平來講我們很遺憾原住民族健康法一直拖到現在，誠如剛剛廖國棟委員還有鄭天財委員說的，陳瑩委員在這邊當了幾次召委，很遺憾並沒有秉持著召委的權責，縱使是行政院沒有版本出來，其實身為立法院立法委員或召委的權責是可以排審法案的。從109年各個委員的版本都已經進來了，但是召委就一直要等行政院的版本，現在是邱泰源委員當召委，也感謝邱委員在大選之前能把這麼重要的健康法排進來。我的版本也是經過民間團體到我辦公室來討論後，包括吳玉琴委員版本也是，我相信我們兩個版本很像，原因都是經由民間醫事團體討論，甚至於公聽會出來的版本。所以我們看到行政院版的時候是有點遺憾、比較空洞，好像一些我們比較想要落實且改善的問題，並沒有被解決。今天各部會也拿了很多因應對策，對各個委員的版本要來解釋，而我們看到是非常的空洞，所以我很擔心待會如果要逐條討論，肯定會有非常多的對話和交流，不見得這個會期能夠讓它送出委員會，這個是我所擔心的。","其實有非常多民間尤其是原住民的醫事團體，他們希望在這一個會期能夠通過，且他們具體期待希望被保障的部分也能被保留下來，但我覺得今天有沒有通過的可能性，我是打一個非常大的問號。希望待會在場的委員們能幫忙，也希望行政院尤其是衛福部能支持一下，絕大部分原住民族醫事團體的建議，他們也是看到有非常多的漏洞，所以才會想在原住民族健康法中把它補齊，以上，謝謝。"],["主席：在109年我排兩次會議，其實是長期有策略的在push這一個法案，所以我不接受高金委員說我沒有把這一個法案送出委員會叫做有失召委的權責，這個我是不接受的，你也沒有這樣的資格來批評，所以這個部分……"],["高金委員素梅：我沒有批評你，我只是建議，因為選上召委本來就可以有排案的權力，縱使院版沒有進來還是可以排審啊！"],["主席：但我送出去可以預見它可能還是就躺在某個地方，所以……"],["高金委員素梅：不會啊！至少是朝野協商啊！"],["主席：我瞭解一些狀況是你不清楚的，所以我會做這樣子的選擇，你有你的建議，但我有我的看見與選擇，也因為之前有那兩次的排審，後來才逼出了行政院的版本，不然行政院版本根本遙遙無期，也不會有跟行政院版一起協商的機會。所以今天我們已經排進來了，我們就加緊速度好好的來討論。","接著請蘇委員巧慧發言。"],["蘇委員巧慧：我們今天是要來審原住民族健康法，其實立法院各原住民代表委員也都在現場，這件事是從上一屆我和陳瑩委員就在關注的題目，甚至大家可以看到我個人今天竟然有兩個版本在上面。其實我已經把17人連署的版本撤回了，所以未來在討論到蘇巧慧版本的時候是用24人連署的版本為主，這可能是議事處這邊稍微沒有注意到，我是用我24人連署這版本，在此先合併說明。","其實大家都知道這一部原住民族健康法，最後它的主管機關是在行政院所轄的部會當中，並且有許多要跨部會努力，甚至是中央、地方一起努力的地方，所以這不是立法委員們自己覺得我受到民意的託付，我希望這樣做，之後就可以毫無阻礙的寫下去，這未來在執行上一定會有它的難處。這是我們從上一屆提出討論在委員會和部會之間論辯的時候就發現的問題，所以我其實是感謝陳瑩召委在看到問題之後，這幾年來不斷持續努力，不只是跟衛福部、原民會，是跟各部會協商，才讓所有部會願意整合意見及責任分工，最後才提出今日的行政院版。我相信這樣一部法律，沒有各部會之間的協調，是沒有辦法被執行的，頂多就是寫成一部法律但無法被執行，這樣一點用處都沒有啊！","今天為什麼要等到行政院版本來這邊討論，就是為了這樣子的原因，我們希望不只是訂定了法，而且還是一部可以被執行的法律。所以我必須說，我看到且肯定這幾年陳瑩召委的努力，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剛才有委員提出意見，大家都很期待這一部法律的進行，所以等了這麼久，心中有怨是合理的，因為我們作為民意代表、立法委員本來就該要監督政府快一點，而它的速度慢，這個部會值得檢討，這是可以說明的。但是如果我們在第一條還在講名稱、講總則的時候，大家就已經開始說等太久、差距太大所以一定會協商，接下來就是冷凍期，然後這一個會期就不會過了，這到底是什麼意思？那我們今天坐在這裡是要討論什麼？乾脆現在把東西整理一下就可以走了啊！對不對？我覺得這個一點意思都沒有！所以……"],["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你要拜託他們支持原住民立委的版本。"],["蘇委員巧慧：今天大家坐在這裡就是要來討論嘛！所以剛剛在講的時候，就直接跳到說等一下這部法一定會送協商，接下來就是冷凍期一個月，我覺得這樣很沒有意思啦！大家很認真在此都提出了各個版本，我相信在場還留在位子上的委員，其實一定都會為自己的版本來做辯護、做討論，我非常樂見這樣的情況，而且我等一下也有很多意見，所以建議主席我們就開始進行條文的討論。謝謝。"],["主席：吳玉琴委員發言之後，我們就進入逐條討論，然後還有孔委員……"],["孔委員文吉：拜託主席，不要……"],["主席：我沒有跳過你，我只是說吳委員講完之後的處理，現在接下來是輪到你發言。"],["孔委員文吉：其實立法院審查法案時，若沒有行政院版本，幾乎就很難推動了，之前只有委員的版本提出來，就像兩年半以前……"],["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只有原住民法案的時候，沒有行政院……"],["主席：請讓你們同黨的孔委員講一下，尊重他！尊重他！尊重他！請孔委員發言。"],["孔委員文吉：土海法跟自治法已經討論十多年了，但行政院一直都沒有推出相關的版本，到現在還是沒辦法進行逐條審查，我說句公道話，上次審查法案的時候，我們都有在場，兩年多之後衛福部推出了一個對應的版本，我敢說這已經算快的了，因為有院版再配合我們委員的版本一起併案審查，立法院本來就是這樣，像很多時候民進黨只要碰到原住民的法案，就會沒有行政院版，就會變成談話會，到最後就是所謂的參考，像我們的獵槍也是一樣，還有其他一些法案也都是一樣。對此，我不是要去否定，反而我是比較認同的，就是終於有了這一天，當然我要謝謝上次的召委跟這次的召委能安排審查這個案子，這是第一點。"],["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邱召委，謝謝！"],["孔委員文吉：就是召委邱泰源委員。第二個，原住民的健康不能等，現在已經等了兩年多了，而且10個版本中，6個原住民委員也都有提出版本，幾乎沒有不提出版本的，我也非常謝謝其他非原住民委員提出版本，非常謝謝大家，當然我也希望等一下審查時，如果條文內容還可以，就不要討論太久，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把它審查完畢，把它送院會協商，總之，就是儘快，但也不要先否定所謂一個月冷凍期等等的，先不談那個，至於是不是很空洞，我們看了條文內容再說。","最重要的一點，有委員一直強調行政院版的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是因為他自己多次找了林萬億政委，所以才有院版的條文草案，其實不是，這個原住民健康法，並不是某一個委員的功勞，不是你去找了政委才有這個法案的提出，這是我們10位委員提出版本，是我們共同的智慧結晶，不要強調那是因為你找了行政院長或是找了政務委員才有這個版本，當時委員會在審查的時候，召委陳瑩就決議要求衛福部研擬對案的版本，當時我們都有在場，即參與審查的委員，我們都有在場，包括本席在內，所以拜託一下，原住民族健康法並不是某一個委員去行政院找了政委後才有了今天這個版本，而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我想今天在場的，表示我們都有在關心，如果可以送出委員會，也不是他自己一個人的功勞，而是我們所有在場委員的功勞，好不好？謝謝。"],["主席：現在大家可以從螢幕上看到我們整個討論過程中有誰在場，而且我相信各位也都有各位的信徒還有支持者，所以我們趕快進入逐條討論。請吳委員發言。"],["吳委員玉琴：在座有好幾位原住民委員，而我是非原住民委員，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以一個漢人的眼光來看，其實大家對這個法都很用心，而且我本身過去也都有參與。再來，我們現在幾乎處於這部法的大體討論階段，還沒進入到第一條，基本上，我們都對這個法有一些期待還有大家一起努力的部分，其實剛剛敘述的都是過去大家努力的腳步，在那個過程中大家都非常努力，我自己本身從上一屆開始，就已經跟團體們一起開了5場的巡迴座談，所以我的版本其實是跟團體們一起討論出來的，在這個討論過程中，當然團體一直催促著我們要趕快立法，因為縮短原住民平均餘命及與漢人健康的落差，其實就是這部法最終的目的，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儘速推動這樣一個立法。","對此，陳瑩召委排了二次的審查，當中我們確實很努力，但當時行政院並沒有提出對應的版本，其實衛福部有它的為難之處，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其實也都一直在跟包括衛福部、行政院溝通，甚至我還帶著團體去總統府拜訪當時的副秘書長李俊俋，換言之，我們一直很期望傳達出團體、大家殷殷期盼原住民族健康法的立法，而在大家如此殷切期盼下，行政院版本也提出來了，表示行政院也準備好了，我覺得行政院版本的提出也代表行政院已經準備好這部法的提出，我們共同在這個基礎上針對每一條，大家認真來處理及討論，我相信屆時應該會有共識，而且團體也很期望能夠先有，再來談更細緻的東西，即團體一直期盼的是這部法能夠先通過，當然這是我長期跟團體在溝通上的一個經驗，在此也做個表達，也希望我們大家一起來討論，因為委員在委員會的審查是很細緻的，每一條都會提出個人的意見，但我們最終還是要讓這個法可行並往前走，這可能是這次原住民健康法在修法過程中，我們要共同努力的。謝謝。"],["主席：也跟各位報告一下，在今天排審之前，其實我們也有拿著行政院版跟團體們再溝通一次，包括什麼可以接受、什麼不能接受等等，我們都有在溝通，所以請各位委員放心這個部分，就是有再做一次前置作業。","因為我剛剛有宣告俟吳玉琴委員發表意見結束就開始進入逐條，所以游委員，是不是進入逐條的時候，若你有意見，可以再隨時補充意見？","先處理剛剛第一章章名的部分，若二位委員都不堅持的話，我們就不予採納。","處理第一條。請行政院說明。"],["蔡司長淑鳳：第一條主要是綜採委員版本來做相關文字的修正，主要是考量法律條文要更簡潔，而我們的定位是，其最重要目的是原住民族健康的基本法，以上說明。"],["主席：請邱委員發言。"],["邱委員泰源：謝謝主席以及感佩各位委員的用心還有政府的努力，因為今天談的是「健康」，所以我必須站在幾十年身為健康照護提供者發表一些看法。站在醫界的角度，我們真的是非常謙虛地在了解全國人民的健康需求，不管他是哪一個族群、不管他是住在哪裡，特別是弱勢的，各位都知道，我們立法院尤其是社環委員會，都非常重視弱勢的健康照顧，其實政委也都一直在努力。","民國84年施行健保之前，剛好我在日本東京大學唸研究所，所以有個機會來接待我們的政府官員，因為他們要來看日本偏鄉的醫療狀況，那時我的前輩葉金川，可能因為將要擔任總經理，所以他也有到日本，而我也安排很多到比較鄉下地方的參訪行程，所以對於資源比較不足的地方的相關服務，政府一直都在努力；不管是世界衛生組織，或者是世界醫師會，其實屢次都對原住民健康特別提出呼籲，必須要予以重視，惟有把他們照顧好，這個國家才是健康福利的大國，所以我想我們每個人都義不容辭，必須要來努力這個部分。當然我們也想瞭解，我們雖然是在大醫院工作，可是我們也時常帶著醫學院的學生，利用暑假深入到很多原鄉、山地去做很多事，都住在那裡一段時間，所以我們稍微瞭解也很有感情，也做了不少相關的研究作為政策的參考。","當然我在乎的是，在這部法裡面，站在醫療體系的角度，如何能夠順利的接上，全國的醫療體系如何順利接上原民照顧的體系？不然我們這個法一直在講要怎麼做、怎麼做，全國的醫療體系如果接不上就沒有辦法實施，這就有點可惜，所以這個部分在未來處理條文的時候，我們期待能夠注意一下。","最後，其實醫師公會團體非常重視，尤其是偏鄉、離島原民的照顧，而健保給付點值，在政府的協助之下，那裡的點值都比較高，可是健保的資源是有限的，怎麼樣來做一個合理的分配，我們絕對會盡力，但問題是要怎麼樣充實更多的財源，如果都是從健保一直努力的話，恐怕健保又會很困難，所以這個部分也特別請大家能夠多多關心。過去七、八年來我也關心新竹縣的醫療，那裡有很多原住民，所以那裡的確有很多需要克服的，我也深切瞭解，所以我非常支持這個法趕快來進行。","關於第一條，我建議儘量不要瑣碎的限制太多，希望能夠按照行政院版，看起來它是比較顧及到實用及宣示性，相當不錯，我先報告到這裡，謝謝。"],["主席：等一下的發言順序是孔委員文吉、蘇委員巧慧、游委員毓蘭，然後是高金委員素梅、鄭委員。"],["孔委員文吉：請游委員先講沒有關係，因為上次錯過了，我在他後面發言好了。"],["主席：好，謝謝孔委員，很gentleman。"],["游委員毓蘭：謝謝。內政委員會也在審消防法，我來這裡發言是因為本次會議是跟內政委員會聯席，我要特別感謝行政院提出版本，因為大概在前年，我也在這裡提過這個議題。關於國人平均餘命，如果看平均壽命的話，在110年的統計，國人平均壽命是80.86歲，原住民族的平均壽命是73.92歲，這消失的7歲，我覺得我們都應該為原住民同胞講話。就死亡率來講，關於標準化死亡率，109年全國是每10萬人390.8人，原住民族是每10萬人659.1人，差了將近1.7倍，所以我覺得原住民族的健康事務不是靠三不五時，我們看到召委會排一些專案報告，不是一次性的調查或報告，也不應該是臨時、片段去拼湊而成的，所以在修法的時候，我很希望在這裡提出幾點，請衛福部要事先做一些規劃，如果通過原住民健康法，請問衛福部裡面負責原住民的健康會不會有專責單位？會由誰來負責？要怎麼樣進行調查健康狀況或需求？如何透過這些研究和調查，也融合原住民文化的同時，去發掘他們潛在的真正的需求，我希望衛福部在修法時一定要認真、嚴肅的思考。原住民族雖然人數不多，但他們散居在全臺灣各地，他們的意見如何去蒐集？這可能不只是原民會或者是衛福部就可以做到的，包括在內政部所主管的警消議題上，有很多警消同仁、我的弟兄們都是原住民，我覺得這個部分都需要大家一起來思考。","還有包括原民部落，到底這些高齡者的照顧是如何去進行？有多少長照機構是在服務原鄉地區？能不能讓原住民同胞們也能夠做到在地養老？這也是整個原住民健康法裡面，我覺得應該要提前去思考的，以上發言，謝謝召委，特別感謝孔委員文吉讓我提前發言，謝謝。"],["主席：接下來請孔委員文吉發言。"],["孔委員文吉：我們就第一條來講，行政院版這個條文是可以接受，但是你可能要說服我們，有引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條文的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的版本、蘇委員巧慧的版本、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的版本、我的版本還有吳委員玉琴的版本，都有引用憲法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一條有6位委員引用憲法和原住民基本法，請跟我們說明一下為什麼你們不用，這樣第一條就很清楚了。"],["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蘇委員巧慧：我是想要能夠加速，所以我就針對法條文字來討論。在院版第一條，其實我的版本裡面是有第一條和目前院版沒有採用的第二條，這個架構跟孔委員文吉是一致的，為什麼我這樣寫呢？首先我合先敘明，第一條，我同意行政院版現在的文字簡潔的部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等這些文字其實可以放到說明欄裡面，這個我同意，因為憲法、基本法本來就是我們應該要做的，所以把這些文字放到說明欄，第一，我贊成這樣的簡潔文字版；第二，我認為任何法律的第一條條文就是應該先說明立法目的，在我們的版本裡面，第二條我們寫的是立法精神，現在行政院版是把第一條和第二條的立法目的及立法精神合成了這樣一段文字，我個人覺得反而看不太清楚，為什麼呢？因為我們讀這個文字，你看它的第一句就開始寫「為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及自主發展之精神，建構……」，這個尊重本來就是我們應該要的啊！不是為了要尊重這個而有後面這樣的狀況，所以我想具體建議，我現在先用口頭唸，如果大家同意的話，我會寫成修正動議，請大家一起看看，是不是同意這樣修正，我的建議是把現在行政院版的文字拆成二項，第一項就寫立法目的，我們的立法目的可以寫成：為促進原住民之健康，建構以原住民為主體的健康政策，改善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之情形。這是我們的立法目的。第二項是把立法精神寫上去，就是我們剛剛在說這整個立法目的的健康政策這件事情，所以文字上會寫成：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應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及自主發展精神。我認為在這樣的條文裡面，把立法目的放在第一項，立法精神放在第二項，也就是我和孔委員文吉的版本，我認為這樣的條文不但保持了院版的簡潔，並且在法律體例上其實是更清楚的，這是我剛剛再看了一次以後我的建議，如果大家覺得有點道理的話，我願意把它寫成修正動議，請大家一起連署。"],["主席：蘇委員，可以麻煩你將整個文字……"],["蘇委員巧慧：直接先寫嗎？"],["主席：完整唸過一次嗎？"],["蘇委員巧慧：好。我的文字會變成是第一條分二項，第一項：為促進原住民之健康，建構以原住民為主體之健康政策，改善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之情形，特制定本法。第二項：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應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及自主發展精神。"],["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覺得蘇委員講得滿好的，我是可以接受，但是問題是伍麗華委員的版本、我的版本，還有吳玉琴委員的版本其實把各級政府也放裡面，現在原住民碰到最大的問題就是地方政府，我們希望第一條的精神是不是也能夠，如果大家覺得精神上面可以不用，然後在第二條很清楚寫的話，我也不會再堅持這個意見。但是我必須還是要講出來，就是我們有一大半以上的人在都會區了，中央如果沒有明定主責機關，到目前為止只有一個山地離島科在總管原住民的健康問題，我們真的覺得不夠，如果專責機關沒有明定、各級機關又沒有的話，我覺得這樣會有很大的問題，以上我提供這個意見讓大家參考一下，謝謝。"],["主席：我想各縣市政府的部分在第二條會處理，專責機關可能後面……"],["蘇委員巧慧：也是第二條吧！"],["主席：我們討論到的時候再請衛福部就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來說明。","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高金委員會提到第二條是因為剛才蘇委員把他的第二條併到第一條，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發言。剛才高金委員也提到，以各部會來講，原民會都知道原住民族在都會區占的比例有百分之四十八點多，但是其他部會比較不知道。現在我們中華民國的立法體例有二種，第一種就是現在的行政院版本，第二種就是會把有憲法依據的就列憲法，有原基法依據的、有基本法依據的就會列，所以要不要列？我認為是要列！為什麼呢？我剛剛講到都會區有百分之四十八點多，因為原基法第二十八條就是在講都會區的健康，其規定「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你看第一個就寫到健康，然後還有就養、就醫等等都有，但是如果原住民族健康法就這樣通過的話還是會忽略，然後衛福部不知道、相關部會也不知道，所以還是會忽略，因此我的版本特別把原基法第二十八條列進去，也就是在提醒各部會要去重視這個部分，以上。"],["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第一條好像每一個委員的提案內容看起來是大同小異，確實是要再整理一下。至於剛剛蘇委員提到所謂分為兩大項的內容，我個人沒有意見，就是要趁這個時候把各委員的版本以及行政院的提案再做一次整理，如果大家都同意，我們就這樣子通過第一條，不然我們會講不完。"],["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原先我的版本也是一樣把院版第一條和第二條綜整在自己版本的第一條，裡頭也是有重視憲法增修第十條、原基法等等，也很重視各級政府應該要採取的措施、態度。不過我多次跟民間團體討論，民間團體也支持院版分開第一條、第二條的寫法，只不過是在第二條的部分，我們會希望再增加「前項指定專責單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等文字，讓它未來能夠更完整。所以第一條的話，我也是希望快速通過，我支持蘇巧慧委員剛才唸出的那個版本，我就不堅持我一條的版本，就是分成兩項，謝謝。"],["主席：請莊委員競程發言。"],["莊委員競程：謝謝主席，剛剛我這樣聽下來，其實我滿贊成蘇巧慧委員的版本，他等於是把現在院版第一條的精神放在第二項，並將立法目的放在第一項。至於說到各級政府機關，我想在第二條就會討論到，但是第二條在未來討論的過程當中，針對中央主管機關要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健康事務，未來再討論到底專責機關是什麼樣的一個層級，是否可以有效橫向與原民會、教育部，或是和衛福部聯繫溝通，我想在第二條可以做一個很仔細的討論。至於第一條，我想大家看起來可能是可以接受蘇巧慧委員的版本，本席也認同這樣的版本，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之後再請行政單位回應。"],["吳委員玉琴：謝謝。我想剛剛這樣討論下來，其實大家對蘇巧慧委員的建議越來越有共識，我也支持能夠做這樣的調整，等一下要請行政部門協助回答，其實好多委員都有提到憲法與原基法，你們把它放在行政院的說明欄裡面，對於這樣的呈現，我沒有反對，我是支持的，但是有一點要說明，在很多委員的版本裡面提到原住民族基本法，其實會提到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可是在行政院版的說明欄裡面只有提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並沒有把第二十六條列進來，原因是什麼？因為在各版本裡面，第二十六條是有關福利，還有相關參加社會保險，或使用醫療及福利資源無力負擔者給予補助的部分，所以我想請行政部門說明這個條文沒有列進去的原因。謝謝。"],["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邱委員泰源：我剛剛聽了，我也都支持大家的意見，但是我站在比較醫療的角度來看，這個法的主責單位是衛福部，所以它是比較屬於健康方面，因為已經另外有一個原住民族基本法了，我們有需要所有法都一直強調原住民的民族意願和自主發展精神嗎？它本來就是這樣子嘛！而這是一個比較健康的法，有需要一直強調這個嗎？我沒有意見，我只是覺得還是多注重健康怎麼樣維護、怎麼樣用更多資源、人力怎麼樣網羅，然後像第四條有滿多人員可以參加，它的層面能夠考慮得更周全，比如第十條，等一下就會提到，醫師公會常常也在做很多的幫忙，也應該在裡面有一個角色，應該是會有幫忙等等的，所以還是回歸到這是衛福部主責在健康照護方面的法條，應該在這個地方讓它更專業、更落實，剛剛委員講的都很重要，那本來就是流於血液當中一定要去做的事情，但是每一個相關的法出來的話，應該針對它那個主題多多的著墨，謝謝。"],["主席：現在請衛福部回應。"],["薛部長瑞元：謝謝各位委員的指教，針對剛剛討論的，我以三點來做回應，第一個，有關憲法增修條文是不是要把它列到我們的條文裡面去，我舉個例子，全民健康保險這個制度在憲法增修條文的第十條裡面有提到，但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的第一條並沒有引用憲法增修條文，原因是這樣，雖然憲法增修條文有提到全民健康保險，但是在訂全民健康保險法的時候，考慮的憲法是全部憲法的精神，並不是只有依據那個條文去訂的，所以我想這是涵蓋範圍的問題，如果我們只有單獨引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的話，就有一點點是不是說憲法的其他條文就不那麼重要，會引起這種誤解，所以通常在法律制定的時候，除了非常特定的，比方說人身自由等等這些，會特別去提到憲法相對的條文也有這樣很特定對人身自由的拘禁等等有特別去提之外，大部分的法律都不會特別去提憲法的條文，這是第一點。","第二個，為什麼沒有引用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因是在法律的體系裡面，原住民族基本法跟我們原住民族健康法的法律地位是一樣的，如果在條文裡面直接去引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話，似乎就說原住民族基本法是一個上位的法，這個健康法是一個下位的法，但是在我們的體系裡面並沒有這樣子，因為這個原住民族健康法並不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特別法，並不是這個樣子，所以萬一發生二個法律有衝突的時候，就會產生解釋上面的問題。我們認為這二部法事實上是相輔相成的，應該是二個要互相來搭配，而不是說哪一個優先、哪一個比較特殊、哪一個是普通法，大概沒有辦法做這樣的解釋，所以我們的建議還是把這個放到立法說明裡面去做處理，似乎是比較恰當。","第三個，剛剛蘇巧慧委員提到要把第一條分為二個項，事實上大部分在第一條是不分項次的，在大部分的法律裡面，立法精神是不分項次的，但是如果這一部法律裡面第一條的立法精神要把它分為二項，將立法目的跟立法精神分別做處理的話，事實上我們也不排斥，就是在體例上面做一個比較特殊的處理，我們也可以接受。"],["主席：先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再來是高金委員素梅，之後我們就來處理，因為蘇委員的修正動議（參閱附錄）有送上來了，大家手邊應該都有拿到資料。"],["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部長剛才的說明，但還是有需要調整的部分，我剛剛有講過中華民國很多的法律體例，當然你是引用衛福部的法例，但其他部會很多法律的第一條都有引用憲法相關的條文，所以不是不可以，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原住民族基本法或者是未來的社會福利基本法或者是其他的基本法，它絕對比一般的法律，我不能說它完全是上位，但是它還是有一個遵循的原則在那邊，不然的話就不要立基本法了，基本法本來就是原則性的東西，所以它還是有其層次，不用講說上位、下位，最起碼它還是有其層次在那邊。我剛才為什麼要特別強調都會區？原基法二十八條就衛福部的業務來講，最起碼有就醫、健康、就養，三個耶！如果我們不列的話，就會變成……，我自己是30年公務員，就算我們是公務員出身的，也不會再去看立法理由或說明是不是有包含，所以第一條條文有把它列進去的話，對整個執行、推動以及制定政策的時候，就會非常正確，而不會有所偏失，以上。"],["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其實我本來是贊成巧慧委員的修正動議，但是部長剛剛的解釋，我沒辦法接受你解釋的模式，你覺得原基法的立法跟我們現在原住民族健康法的草案是平行的，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谷縱副主委要解釋一下，因為按照原住民族來說的話，原住民族基本法就是我們的大法，最高的上位法，這個我請法務部解釋的時候，他們也同樣是認可這樣的看法，所以你剛剛的解釋讓我嚇了一大跳，你的解釋其實並不妥當。第二個，至於修正動議的部分，其實我也認同鄭天財委員所說的，其他的法律包括今天在場的每一個委員，幾乎都有把憲法跟原基法的體例精神放在裡頭，有6個委員都是這麼做，你這樣子一講的話，好像在打臉這6個委員，所以我覺得你剛剛的解釋是非常不妥當的，我希望你以後不要這樣解釋，你會更把問題複雜化。其實我認為把它簡潔是OK的，然後把精神放在說明欄裡面，我也同意了，但是希望你以後不要這樣解釋，我也希望谷縱副主委要跟部長討論一下，部長剛剛的這種講法真的不太適合，謝謝。"],["主席：請部長說明。"],["薛部長瑞元：我簡單再補充說明一下……"],["高金委員素梅：不要再補充了。"],["薛部長瑞元：原基法的確是一個基本法的概念，如果是我們今天審查原住民族健康法裡面沒有談到的，就會回到基本法的內容去做處理……"],["高金委員素梅：但這個是以憲法跟原基法為依據的。"],["薛部長瑞元：對啦！所以我說寫在那個……，比方說剛剛有委員提到原基法第二十六條為什麼我們沒有特別寫，因為原基法第二十六條主要在講的是社會福利跟社會安全網的問題，所謂的社會福利，其實我們在討論社會福利基本法的時候，大家也曾經討論過，社會福利的範圍有大有小，大的社會福利是包括醫療，小的社會福利就是把它跟醫療分開，這也就剛剛邱泰源委員在講的，醫療衛生這個部分是廣義的社會福利中間的一環，如果是狹義的社會福利，那就是另外在講的社會救助、福利補助等等這些東西，所以它的範圍有大有小，如果第二十六條要引進來，那就會變成要去界定，第二十六條本來是大的範圍，但是如果要引進來今天審查的原住民族健康法，那麼就要去界定它是大的社會福利範圍，還是小的社會福利範圍，原來在行政院版這邊討論時的設定，我們今天所討論的原住民族健康法是小的範圍，所以我們沒有把第二十六條引進來，意思就是這個樣子。"],["高金委員素梅：是不是只能講到相關健康的……"],["薛部長瑞元：對，健康、衛生是主要的……"],["高金委員素梅：難怪行政院版本跟我們的版本……"],["薛部長瑞元：但是如果在我們的版本沒有談到的，就回到原基法的部分去做處理的，我們的意思是這樣子。"],["主席：好，其實我們已經給大家充分發言了，我們是不是來處理？剛剛蘇巧慧委員有送了修正動議上來，看來大家都還滿認同的，我們是不是就以這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說明一下。因為部長剛才講的……"],["主席：不是，我們現在……"],["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真的有關係，因為這跟我們現在的條文有關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部長剛剛的說明沒有錯，但是原基法第二十六條不是只有社會福利，它有醫療，所以它還是有醫療……"],["薛部長瑞元：它範圍是比較大……"],["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它還是有，我們這個又不是社會福利法，我們今天要審的是健康嘛！第二十六條裡面還是有醫療，如果我們的法是健康，當然跟醫療有關係的，第二十六條還是有關係。"],["主席：沒有關係，部長他就發表他的意見，我們來處理我們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是審慎一點。"],["主席：我建議是不是以蘇巧慧委員送的修正動議版本，如果大家對於蘇委員的版本沒有什麼意見，第一條是不是以蘇委員的版本？"],["孔委員文吉：但是說明欄一定要把憲法……"],["主席：我還沒有講完，請衛福部在說明欄的部分再做一些文字上的調整。"],["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他們有意見，對這一條……"],["主席：剛剛部長說沒有意見，他只是說分兩項，就是在第一條的慣例上，但是可以是接受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可以的體例，你們不支持；不可以的立法體例，你們又支持，真的是我們……"],["主席：好啦！現在大家的意見是怎麼樣？如果蘇巧慧委員的版本……"],["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可以的立法體例，你們不支持，不可以的立法體例，你們卻……"],["主席：我現在問的是蘇巧慧委員提的修正動議，大家有沒有意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保留！保留！"],["主席：如果沒有意見的話……"],["鄭委員天財：保留！"],["主席：剛剛針對蘇委員的沒有意見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保留！事實上他們有意見啊！他又不支持我們的……"],["主席：沒有，我剛剛很認真聽，部長並沒有否決蘇委員的版本，他是說可以接受的，他只是發表他個人的意見。我們現在大家的意見是贊同蘇巧慧委員的版本，如果你說要保留，請問對於蘇委員的內容有什麼問題？"],["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我從頭到尾都講到憲法增修條文跟基本法還是要放進去啊！"],["主席：我們說明欄裡面是不是可以要求衛福部把大家希望的憲法以及一些相關條文部分列在說明欄裡面？我做這樣的裁示，大家有沒有意見？"],["廖委員國棟：有，有意見。"],["主席：好，請問什麼問題？"],["廖委員國棟：因為第一條是非常重要的源頭，後續統統都跟第一條有關係，所以如果第一條大家意見不一致的時候，不要強行，我支持保留。"],["主席：我不知道你說的不一致是誰不一致？"],["廖委員國棟：部長講部長的……"],["主席：部長，你可不可以講一下，你是不贊成蘇委員的版本嗎？我就問你贊不贊成？"],["薛部長瑞元：我贊成蘇委員的版本……"],["主席：好，這樣就清楚。"],["薛部長瑞元：剛剛的文字就寫到立法理由裡面去。"],["主席：部長贊成了，大家應該就沒有問題？"],["廖委員國棟：還是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有6個委員的版本是要把憲法增修條文跟原基法放進去……"],["主席：就放到說明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要放在條文裡面，依照立法體例，很多的立法體例都有，為什麼唯獨原住民的版本就不能有？原住民的法律就不可以有，很多的立法體例都有啊！"],["主席：好，如果鄭委員堅持……"],["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最起碼也有二、三十個……"],["主席：好，沒關係，我們請蘇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最起碼有二、三十個立法體例！最起碼有二、三十個立法體例是把憲法或是基本法的條文放進去，放在第一條。"],["主席：請蘇委員發言。"],["蘇委員巧慧：好，我們是想要成事、想把這件事情能夠趕快推進、前進，所以我剛剛那個版本坦白講也不是我個人這麼聰明，我是綜整了各位委員的智慧，想說把它寫得更流暢、更簡潔並且清楚，所以有這個版本，只是因為我提出的，所以主席再再提到我的名字，我不敢居功，這是大家的智慧結晶。如果鄭委員現在覺得一定要把憲法、基本法這種根本大法寫進法條文字內，其實是不是請衛福部再說明一下放進去有沒有不妥？因為我們學法律，我們的理解是憲法本來就是根本大法，基本法也是，所以所有的法律本來就都應該要遵從憲法，在原住民相關事務裡面也要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甚至不只是條列的幾條而已，如果一定要寫上去，有沒有窒礙難行之處？如果沒有，那沒關係，我們也可以不要考慮簡潔不簡潔這樣的問題，我們就把它放上去，這樣可以成事，第一條可以趕快通過，我也贊成。"],["主席：請問衛福部，如果加進去有沒有問題？"],["薛部長瑞元：如果是這樣，條文會非常冗長，因為要根據的憲法的條文也可能不只是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法裡面也不是只有三個條文，如果我們還要再全部統統檢視，寫下來會很長。"],["主席：因為剛剛鄭委員有統計過，大概有二、三十個體例是有放進來，你們是不是也統計一下，大概有多少體例是沒有放進來的。因為放進來，條文很冗長，但是不放進來，我們的討論很冗長。"],["孔委員文吉：那就趕快吧！第一條怎麼處理就……"],["高金委員素梅：召委，那就保留。"],["孔委員文吉：保留，這樣會比較快啦！"],["高金委員素梅：鄭天財委員講得也是有道理。"],["主席：好啦！我想這樣子，我們先保留，這個部分衛福部待會趕快利用時間處理一下。"],["孔委員文吉：如果有時間，回來再談嘛！"],["主席：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蘇巧慧委員、孔文吉委員……","等一下，蘇巧慧委員17人連署的那個版本，我們是不是就不討論了？程序上我們還是要處理，因為院會沒有同意你撤回。","接下來處理第二條，目前有蘇委員巧慧所提的兩個版本以及孔委員文吉、廖委員國棟的提案。","請行政單位先說明。"],["孔委員文吉：修正動議發了嗎？"],["主席：我們先處理剛剛所唸到的委員提案版本第二條，而不是行政院版本第二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關於相關委員所提到的第二條，其實它的內涵在第一條的立法目的當中已經有陳述了，加上行政院版第二條及第五條也都有含括，所以我們建議還是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主席：請問其他提案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孔委員文吉：我先補充說明一下，本席的提案是將第二條修正為「主管機關應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其實原住民族的健康不是只有在山地鄉，剛才也有委員提到……"],["主席：孔委員，你剛剛提出的修正動議是針對行政院版本……"],["孔委員文吉：我說的是第二條第二項……"],["主席：我們現在先處理委員提案版本第二條，而不是行政院版。麻煩大家對照一下，現在要處理的是蘇委員巧慧所提的兩個版本以及孔委員文吉、廖委員國棟所提版本第二條，也就是白色版本第二頁。","請蘇委員巧慧發言。"],["蘇委員巧慧：本席所提版本第二條其實已經按我剛剛的提議併到我所提的修正動議第一條第二項當中，本來是不需要再討論，也就是不予採納，但現在因為第一條已經保留，所以第二條就保留吧！"],["主席：看起來第二條也是要保留，如果大家沒有意見要補充的話，那我們就先保留。","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孔文吉等24人、委員蘇巧慧等24人……"],["蘇委員巧慧：主席，可以保留本席等24人提案的版本就好了，本席等17人提案的版本不用保留。"],["孔委員文吉：我的版本不太一樣，我的提案也保留好不好？因為文字內容不一樣。"],["主席：因為第一條保留，所以第二條也一併保留。"],["孔委員文吉：全部保留。"],["主席：好，四個委員的版本都一起保留。","現在處理行政院版第二條，請衛福部說明。"],["蔡司長淑鳳：針對行政院版第二條，為了讓未來的運作更可行，部會協調的共識就是以衛福部為本法單一主管機關。另外，因為受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範的限制，所以我們採由主責機關指定專責單位辦理的方式，我們會在說明欄補充說明未來指定專責單位的功能及內涵作為實質的陳述。"],["主席：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請孔委員文吉發言。"],["孔委員文吉：第二條第一項我沒意見，也就是「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政府為縣（市）政府。」至於第二項，我建議將「中央」二字刪除，也就是修正為「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這不一定是中央主管機關，可能各縣市政府也可以指定，好比由原住民健康科負責辦理，所以不一定是由中央指定。因為現在有各級政府，所以我建議把「中央」二字刪除，也就是修正為「主管機關應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亦即不只是「指定」，因為有些單位不一定有，所以可能要新設置一個單位，所以我建議把「中央」二字刪除，然後再加上「設置」二字，也就是「主管機關應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這樣的話，不只可以因應各級政府，將來不只是由衛生福利部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包括各縣市政府也可以指定或設置專責單位辦理。"],["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王委員婉諭：針對行政院版第二條及相關委員提出來的版本，有兩個部分我想要提出來討論，希望衛福部能夠加以解釋。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院版的規定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專責單位，但某種程度上我們認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有類似專責或專人的單位來處理，這樣才顯得比較重視同時也能兼顧原住民族的特殊性。另外，其實這部分是分散在院版第二條及第五條當中，在各委員所提版本第二條保留的情況之下，院版第二條是不是也應該要隨之保留？因為這也涉及到各級地方政府，所以我想請教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院版第二條是不是也應該要保留？因為剛剛衛福部的解釋是各委員提案版本的第二條是分散在院版第二條及第五條當中，謝謝。"],["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行政院版本的規定是「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我認為這樣的文字寫得太簡單，而且有責無權，如果按照這樣子的話，山地離島科算不算是專責單位？好像是吧！本席認為條文應該新增「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也就是原住民族委員會也要納進來，事實上，如果法條當中沒有把原民會納進來的話，因為很多問題衛福部都不瞭解，不瞭解地域、不瞭解原住民族文化、不瞭解原住民族所有的狀況，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把原民會納進來。","另外，本席所提版本第二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健康之專責單位和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置辦理原住民健康之專責單位，所以中央和地方都規定得非常清楚。不僅是本席的版本，召委的版本當中還提到希望能夠設置健康照顧署，如果衛福部願意增加健康照顧署的話，我們不僅樂觀其成，也舉雙手贊成，但我們看不出行政院版本有依照憲法規定辦理！其實不管對於原住民健康，乃至於我們今天所推動的健康法也好，這才是最大的意義所在！如果第二條無法通過，將會相對影響到我提的第十一條，因為我在第十一條對於中央要做什麼、地方要做什麼都明列得非常清楚。以上是我的發言，謝謝。"],["主席：請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關主管機關問題，我認為陳委員的版本非常好，因為衛福部的說明只是一般說明，也說得不夠清楚，什麼行政作用法不能列機關、署，其實很多法律都有，譬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就列了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譬如第8屆時，在我的特別堅持下所通過的博物館法即明訂設置原住民博物館機構，所以這部分是可以的！就現在衛福部有關原住民的健康、照護、醫療等各方面來說應該列在哪裡？依照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列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還要負責醫事人力，其實我們原住民族健康的問題和各司都有關係，結果你們把那個科放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所以我們真的要支持陳委員的版本，設一個署才能真正解決原住民族健康的相關問題，不然又還是在那個科，根本就沒有辦法解決我們很多的問題，層級那麼低，而且又是在護理的司。以上。"],["主席：請廖國棟委員發言。"],["廖委員國棟：本席的部分是在第三條，我也強烈要求設立原住民族健康署，部長，你們部裡面會不會支持設署這件事情？還是你們已經滿了或是怎麼樣？如果設委員會也是可以另外考慮，就是任務編組的方式，總比設一個科好吧！這個聽起來實在是……"],["高金委員素梅：我支持署！"],["廖委員國棟：對，我也是提健康署，我們堅持設署啦！因為只有署才能夠統管底下那麼多的司和科，如果連署都沒有辦法成立，也沒有辦法跟原民會做平行的工作聯繫，不然就是上駟對下駟啊！所以這個要再討論一下，好不好？我強烈建議還是應該要設署，在這裡好像有一個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現在健康法不涉及福利，是嗎？我們不講福利嗎？只講健康嗎？"],["薛部長瑞元：……才會有。"],["廖委員國棟：你說範圍怎麼樣？"],["薛部長瑞元：牽涉到的才會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牽涉的才會有，福利很廣。"],["廖委員國棟：是很廣沒有錯啊！主管單位的意思是怎麼樣？現在是完全分開，是不是？也可以啊！但是要講清楚說明白。"],["蘇委員巧慧：可不可以大家講完以後再一次回應，好不好？"],["主席：剛剛有說全部講完一起回應。"],["蘇委員巧慧：一次回應啦！"],["廖委員國棟：我先做這樣的表達，等一下想到再說。"],["主席：我先宣告待會第二條處理完畢之後休息10分鐘。","請伍麗華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關於主管機關，我個人的版本是放在第三條，但是我一再強調，因為我跟許許多多關心原健法的民間團體已經討論過很多很多次，所以我也不堅持我的版本，我們都同意支持院版的第二條。只不過剛才孔委員講的「應設置或指定」，我覺得「設置」這兩個字眼是不錯的，我同意加那兩個字，我們其實是希望未來能夠有一個辦法，當然大家對於「施行細則定之」可能有不同意見，但是至少我們希望支持第二條之後，未來它會與時俱進，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再次重申，大家都很希望原住民族健康法能夠通過，我要再次表達地方這樣的意見。謝謝。"],["主席：請蘇巧慧委員發言。"],["蘇委員巧慧：我想這個題目我們真的討論了非常久，其實大家現在也很希望它能夠成案，如果又要從非常遠大的理想來談的話，可能會和現實有落差，讓我們今天最後還是會有一點遺憾，不曉得能不能通過一個版本。我自己也有提出第二條的版本，包括主管機關是誰，在中央是衛福部，在地方的話，直轄市、縣市都各有指定，為了讓這件事情可以成，也就是主管機關可以推動，大家都很清楚地方的實際狀況，尤其今天這麼多原住民委員都在這裡，都知道縣市現在的人力、財務等等各項的狀況。所以如果我們先求有的話，我剛剛提出了一個修正動議（參閱附錄），在院本版的文字之上，我另外還是融合了……","我認為地方還是要加，還是要加有專責單位，我認為還是要寫進去啦！但我可以因為考慮現實，所以不堅持一定要單位，甚至是專人我也可以接受，這是我在現實和理想之中求取平衡的文字，但是就是提供大會討論。所以第二項的後段文字就是「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原住民健康專責單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定原住民健康專責單位或專人。」這是我的修正動議，請大家參考。"],["主席：這個資料應該都在大家桌上了，可以參考一下。","請黃秀芳委員發言。"],["黃委員秀芳：關於第二條，我們知道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剛剛蘇巧慧委員也有特別提到，主管機關在中央是衛福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也要有專責單位，我認為應該也要考量地方政府整個財力，有的地方政府不一定有能力再去編一個署或是單位，我認為也可以有人。所以本來是寫中央主管機關，是不是可以改成主管機關？專責單位應該中央跟地方都一定要有，不然到時候就只有中央有專責單位，地方沒有的話其實也很奇怪。"],["主席：請吳玉琴委員發言。"],["吳委員玉琴：我想等一下請衛福部再明確地說明，以現在目前的規劃，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責單位會是誰？誰在做這個角色？我想這個部分是大家關注的，也就是它有沒有能力，或是有沒有辦法承擔接下來我們通過的原住民族健康法的工作量能，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其實在本席的版本裡面是雙主管機關，就是原來的衛福部跟原民會，這次看到院版是把原民會的角色放在其他的所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現在行政院版第三條，會在說明欄敘明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的角色。我覺得原民會的角色好像少了很多，所以也希望原民會能說明未來在整個原住民族健康法的條文裡面，到底原民會扮演什麼角色？因為我只看到你們要跟教育部做文化安全課程的規劃，我們過去在討論的過程中，在文化安全認證的部分，原民會好像沒有把這個角色擔任起來，課程規劃跟認證可能又有點距離。這是第二個問題。","第三個，其實我的版本裡面有談到要成立原住民健康研究中心，我當然也看到行政院在第六條第二項說要做相關的研究，中央主管機關會指定或委託機關、法人或學校。我知道在行政上，如果要要求衛福部設一個原住民健康中心的話，就會涉及組織法的問題，也是我們長期以來被框住的原因，就是作用法不能去規範組織，所以可能你們會有為難。但是從過去在倡議原住民健康法的時候，其實我們也一直跟國衛院有很多溝通，如果不能設國立原住民的健康中心，有沒有可能在國家衛生研究院就沒有什麼設組織的問題？就是政府編列相關預算讓國衛院就原住民健康，由其協助推動且蒐集、分析、研究原住民健康的議題，我想這部分應該有它的可行性。國衛院其實在108年也提出原住民健康中心的相關規劃，所以這部分我們在組織法上面不能設，但是有沒有解決的方式？這部分也請衛福部一併說明，謝謝。"],["主席：行政機關待會統一來回應。","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必須要幫地方關心原住民健康法的醫事人員發聲，他們剛剛有LINE我，因為聽到吳委員說地方上都同意行政院版本，而他們現在跟我說並沒有這一回事。因此他們希望委員們能堅持，包括他們也非常贊同召委說的能夠成立「署」，行政院如果可以把「署」成立起來的話，他們是非常的感激、感謝，所以我還是堅持我的版本，如果大家都覺得這一條有問題的話，我們還是保留下來。因為他們剛剛LINE我，希望我能幫忙說明，因為他們正在電視機前面觀看今天的立法。"],["主席：他們是不是也可以LINE給我們一下？"],["高金委員素梅：好啊！也歡迎啊！"],["主席：我說一下，在原住民族健康法的部分，我們有很崇高的理想，所以我也希望我提出的版本是最好的，因此設置「原住民族健康照護署」應該是在座每一位委員最高的期待，也是我們所有族人最高的期待，也請衛福部說明，以現階段為什麼可以或者不可以做這樣子的處理？","我仔細看了一下行政院提的版本，其實你們也沒有說死，一定只能是什麼「科」或者不能有什麼「署」，你們是不是有什麼階段性的規劃？我並沒有看到什麼太不好或太好的很詳細說明，因此這個部分，如果你們有階段性的，譬如現在只能如何、未來可以如何，也請你們說明一下，這樣我們會比較放心。","請衛福部說明並請人事行政總處發表意見。"],["蔡司長淑鳳：如果是衛福部來指定內部單位專責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目前規劃是希望能爭取原住民族健康科，並以這個科來專責執行原住民族健康政策及相關辦法，或是法規的訂定及中長程計畫。當然我們在法條第四條會成立一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政策會就不是只有一個科的範圍，它包括了原民會及相關的教育部，跨部會的都會透過這個跟部裡面跨司署，以原住民族健康為主體的一個平臺進行健康政策的推動。","研究的部分目前的規劃是在第六條，針對原住民族的研究，我們會在國衛院下面成立這樣一個小組做相關研究的推動。"],["主席：你要回答我的問題，這樣大家才會放你們一馬。為什麼大家這麼誇我的版本，但是沒有辦法做到是為什麼？"],["蔡司長淑鳳：因為行政院受中央組織法的限制，沒有辦法直接做這樣一個設置。"],["主席：原民會也可以補充。"],["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等一下回應，組織部分我想人總在……"],["蔡司長淑鳳：因為組織法比較大。"],["主席：好，請人事總處說明。"],["張專門委員雅惠：人事總處說明，我們認為照顧原住民族的健康是很重要的，所以在院版第二條可以看到會指定一個專責單位去辦理原住民族的健康，其實有重視這個事情。只是在大院委員提案的一些版本裡頭，在條文中有興設一些組織的部分，因為這個牽涉到我們行政機關的組織基準法，裡面提到不能用作用法或者其他法規增訂組織，並會涉及三級機關局署數量限制的問題，所以建議還是能支持行政院草案，我們還是會指定專責的單位，以上。"],["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很多團體都在觀看今天的審查……"],["主席：公督盟在監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還是報告一下，我有我個人的版本，但我跟民間團體討論過很多次，所以我講這個話是要負責任的。像原住民醫學會、長照服務權益促進會、小米穗、倡議的學生團體、新竹市身心障礙者協會等，他們都是希望能通過，先求有再求好，也提供了一些院版中他們的一些底線，我們也會代為發言。另外原健法民間版第5會期修改版，最後版本是2023年3月23日，第二條確實也寫「專責單位」，所以我必須在這邊重申，謝謝。"],["主席：我可以見證伍麗華委員確實有跟這些團體見面討論，因為有時候我跟吳玉琴委員也在場。"],["高金委員素梅：召委抱歉，我覺得伍委員已經把這些團體講出來了很好。如果按照妥協版本的話，就是看社會大眾會不會接受這些團體跟行政院的妥協版本。至於每個委員提出的版本跟他們之前提出的版本落差有多大，我相信到時候大家都會理解，以上，謝謝。"],["主席：請原民會說明。"],["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單一機關，草案條文第二條院裡面有共識採單一主管機關且是由衛生福利部主責，主要考量為實務執行上的可行性，由衛福部為主體，帶領中央和地方推動原住民族健康的政策，這樣比較具有專業性，而且也比較有效可以整合衛政單位，尤其是地方的部分，這是縱線的連結，對於資源整合跟分工合作來講是比較能具體有效改善原住民族的健康。","而委員提到有關原民會的角色，在條文草案第三條也明定我們也是中央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院版草案涉及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止有原民會，還有教育部及勞動部，所以我們主要的責任也不是只有在第三條或是後面的條文，在第四條的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裡面，其實原民會也擔任很重要的角色，因為它是未來針對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推動執行，甚至諮詢的過程裡面，我們原民會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以上作補充說明，謝謝。"],["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剛才衛福部和人事行政總處都是用同樣的理由，就是作用法不能明定設什麼部或是委員會，或者是設什麼司、署這些，你們公務員說這樣的話是正確的、是對的，但是我們現在是在立法，如果中華民國現在的法律、中華民國現在的作用法都沒有說要成立機關，如果沒有這樣的法例，那我們就接受，原住民族的立法委員必須要接受。事實上，現在中華民國的法律有明定要設什麼樣的機關，甚至是一級機關、二級機關、三級機關的都有，事實上是有！所以不要用這樣的理由，碰到原住民的就說不行，因為事實上是有明定，作用法有明定，而且還是在這幾年，所以這個部分我要請行政部門及所有委員能夠支持。尤其剛才衛福部的答復是什麼呢？未來還是科，未來還是一個科，這個科要放在哪一個司呢？很難！真的很難！有醫事司、有照護司、有什麼司，有好幾個司，這個科要放在哪一個司，讓它能包含所有呢？未來就算是很保守的行政院版通過了，它也不是一個司裡面的一個科可以去辦這個業務的，它是涉及各司的業務，現在就算是很保守的行政院版所有條文都涉及很多司的業務，怎麼可能只是一個科呢？對不對？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大家能夠支持陳委員及廖委員的版本，就成立一個署嘛！對不對？又不是沒有案例、不是沒有立法體例，事實上是有，以上，謝謝。"],["主席：我還是希望衛福部可以說明清楚理由，為什麼不可以？為什麼可以？為什麼要這樣子？員額上你們哪些司還有空間、還是怎麼樣，因為剛剛都沒有講得很清楚，所以委員提出質疑嘛！剛剛鄭委員這樣講也有道理啊！你們要怎麼去回應？我剛剛一直給你們機會去說明，但好像也沒有講得很清楚。而且我剛剛有提了，我說因為你們的文字裡面並沒有說死永遠都是這個科，或者永遠只是在哪個單位底下，所以我才說你們要就目前的困境說明，未來有怎麼樣的規劃、怎麼樣的可能性，我覺得你要講清楚，讓我們有一些願景、有一些可以放心的，不然我怕你們都沒有講清楚就此卡住。","高金委員發言之後是廖國棟委員，之後是不是就讓大家休息一下？因為很久沒有上洗手間了。"],["高金委員素梅：謝謝召委非常明理請他們再作說明。因為這實在是離我們地方及原住民立法委員的版本太遙遠，而且坦白說，他們其實不是沒有解釋清楚，他們已經說得很清楚，他們根本就是要比照目前的狀況。","我必須要提醒一下，今天我們立這個原健法，它會涉及的層面非常大且廣，為什麼一定要有個專責單位？因為它有預算、有健康資料庫的建置，還有原住民傳統醫藥保健的問題、還有醫事人力額度的培育，還要設立健康政策會、還要擴大原住民的參與政策制定，還有文化安全教育的推廣或者是優先進用原住民醫事人員。你看這麼大一個法，幾乎原住民的健康、教育統統都在這個大法上面，如果是按照他們所講的，只是在一個護理及照護司底下的一個原民科，它要怎麼處理這麼多的業務？所以我認為這就是原住民在法案還有我們立法委員的無奈，光是成立一個數發部，就可以給它那麼多錢、這麼多人力，而攸關大家一直關心的我們原住民的死亡率、我們原住民的人口出生率，還有死亡年齡的下降，以及我們一般的年紀跟漢族朋友等等，大家都把它講得非常漂亮，可是實際上要入法的時候，卻是用這麼樣空洞的一個法打發我們原住民族，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公平，也是非常無奈的。在政策的實行上面，某些部分真的非常歧視和霸凌原住民族，我必須要在這邊說明，謝謝。"],["主席：我沒有堅持我的版本，我知道我的版本是一個最高理想，但我沒有堅持是因為我們的前提是希望這個法能夠通過，先求有再求好。等一下，你要讓我講完，我讓你們講很久了，讓我講一下嘛！確實剛剛鄭委員講到一個問題，這就是一個跨部會、跨單位要協調的事情，一個科的角色在協調的過程當中，以它的層級確實會有困難，在這個前提之下你們是不是後面有什麼條文、有什麼樣的設計，還是有什麼規劃可以處理這個科層級不夠的問題？剛剛有講到一個平台，所以我一直在cue你，讓你講，你就不講，就很奇怪啊！你們就好好講清楚，不然大家提了這麼多，我也是不好意思，人家同意妥協，我們也是希望這個法能過才在這邊跟你妥協，但是要妥協，你也要有應該要有的作為，你要處理啊！廖委員發言之後，再請你們回應，然後讓大家先上洗手間。"],["廖委員國棟：因為我們從開始談到現在一直卡著，但是部長你們一定要知道，關於原住民的健康議題，雖然人數只有占25%，但是它的地域非常廣闊，項目又非常多，所以你如果還是按照現在的思維、那樣的組織編制來講，我告訴你，難怪會做不好！沒有經費、沒有人力怎麼會把工作做好呢？所以我個人還是堅持設署，這是必要的，不然的話原住民的健康永遠就是照現況，都沒有辦法被真正照顧到、被真正的扶持起來，因為我自己曾經在偏鄉服務過，我很清楚知道那個困境，真的是陷入困境！希望部長再多想一下、再多支持一下。"],["主席：你們回應一下，然後我們就休息。"],["薛部長瑞元：現在這個條文主要是在講主責的單位，接下來在第四條會有一個政策會，這是涉及跨部會與跨司署的政策會，這個政策會是由部長擔任主席，所以跨司署的工作以及跨部會之間的政策協調會由衛福部負責，因為衛福部在這個法裡面是中央的主管機關，會由衛福部部長做主要的單位，現在初步可以指定專責單位，我們現有最快能夠處理的大概就是原來在照護司底下的一個科，叫做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科，我們會把它切開來，離島歸離島，原住民族就針對健康做管理，這樣處理是最快的。下一步就會涉及我們的組織規程，如果要設署的話，就要另外再立法，這部分剛剛人總也表示，在整體的中央組織基準法中，除了剛剛提到作用法不要訂組織的原則之外，全部中央部會的署及司的數目是有管控的，我們可能沒有辦法在立法時特別寫出要成立一個署，因為這樣會跟中央組織基準法有所牴觸，所以我們條文這樣寫是讓它在專責單位上很快可以落實，因為如果要單獨成立一個科的話，這個我們內部就可以處理，這個法一通過就可以馬上處理。但各位委員擔心的是在第四條就有這個政策會，當然我們現在還沒有討論到那邊，事實上在第四條就很明白，跨部會、跨司署的就有這個政策會做處理，裡面除了內部行政機關代表之外，還有一些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代表都可以進來，以上補充說明。"],["主席：謝謝部長，我想衛福部的初衷是希望能夠用最快的速度找一個專責單位來處理，這個本席可以理解，也願意接受，我是說我個人可以理解、接受他的解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休息、要休息。"],["主席：對，要休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健康很重要，先休息。"],["主席：好啦！我知道你快爆了！","第二條先保留，待會直接從第三條開始處理。","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11時33分）","繼續開會（11時46分）"],["主席：繼續開會。","本席先宣告一下，原則上我們上午討論到12點半，中間休息1個小時，如果待會時間超過一點點，休息還是抓1個小時，不過時間就會稍微往後延，原則上下午是1點半繼續開會。","現在從第三條開始處理，如果前面還有疑慮的沒關係，我們希望後續衛福部做相關補充，剛才有特別提示了，你們等一下一定要好好說明。處理院版第三條，請行政機關說明。我提醒一下，衛福部以外的其他單位，你們如果有意見，不要悶在心裡，拜託用力舉手、舉高高，讓我看一下，不要事後再來跟我講，我們前面都已經走過了。","請衛福部說明。"],["蔡司長淑鳳：第三條主要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權，跟委員們提案的差異主要是在為法條精簡作考量，我們條文中的各主管機關是在說明欄中說明，而沒有在條文中陳述，以上說明。"],["主席：好，第三條及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的提案第十一條一併討論。","第三條，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請鄭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關於第三條，行政院版跟吳玉琴委員的版本及高金素梅委員的版本差異很大，因為原住民族健康的問題確實涉及到很多部會，教育主管機關、勞動主管機關、內政主管機關，和很多的部會都有關係，所以把它列得很明確，各部會就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辦理，不然的話，大家都不是那麼重視，每次都要透過我們立法委員去跟相關部會質詢、協調才會動，到了地方，還要各縣市議會的議員跟各縣市政府的教育、勞動、內政等相關機關協調，所以何不直接在法律中規定得很明確，從中央到地方，大家都能有很好的依據去辦理？以上。"],["主席：請高金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這一條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條文。行政院版的內容是「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各該主管機關應配合辦理。」剛剛鄭委員也講到了，身為立法委員，我們非常清楚知道，只要是涉及原住民族的事務，真的非常龐雜，更涉及不同的業務單位，所以行政院這個條文好像只有宣示效果，根本沒辦法協助改善中央或地方執行的問題。我講幾個最簡單、大家馬上能夠體會到的：長照相關交通接駁、社福教育的訓練，還有最核心的建築物合法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當我們要進入長照3.0的時候，衛福部根本就沒有任何改善措施。","我剛剛也提到了，有關原住民健康的事務真的廣泛存在於各個部會。我再提一個問題，就是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法為什麼會把原民會列為中央主管機關之一？原因就是其他各部會對於原住民的事務都不是很瞭解，也因為如此，當現在原住民的教育都已經走到實驗教育這一端來了，而原住民族健康的部分還在原地踏步，甚至今天提出原健法之後，衛福部、行政院的條文還依然僅僅只有宣示的意義！如果今天大家硬要在這個會期通過原健法，而沒有實質解決原住民長期以來的問題，那麼我覺得身為一個立法委員就有違自己的職責。所以我希望衛福部能夠清楚知道，今天我們討論原健法是要實質解決長期以來原住民健康上的問題，而不只是一個宣示！以上，謝謝。"],["主席：請吳玉琴委員發言。"],["吳委員玉琴：謝謝主席。我的提案雖然這邊放的是第十一條，但其實我的條文從第八條的中央主管機關就是衛福部、第九條是原住民族委員會，也就是說，我的設計是雙主管機關，所以衛福部和原民會這兩個機關各有它的職掌；第十條才會針對地方政府的部分；第十一條（也就是行政院提案第三條的對照版）則是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掌，除了原民會和衛福部之外，其他部會應該協助的部分。","行政院版第三條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掌或角色放在說明欄裡面，比如原住民的主管機關是原住民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課程規劃及師資培育，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用說明欄來做說明。我覺得這次原住民族健康法的條文真的非常簡短，但你說是簡短有力嗎？其實是簡短到可能有點不夠清楚。如果能把說明欄的內容放到主文裡面，會不會更清楚？如果不要雙主管機關，那麼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扮演什麼角色、教育主管機關扮演什麼角色、勞動主管機關扮演什麼角色、內政主管機關扮演什麼角色，其實在說明欄都有滿詳細的說明，那麼有沒有可能直接入到主文裡面，讓條文更清楚？謝謝。"],["主席：第三條是不是先保留？","剛剛吳玉琴委員提的意見，其他委員可以接受嗎？就是有關說明欄的部分。","請高金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還是再提一下，放在說明欄裡面的話，宣示效果意義其實不大，所以就如同我的版本第十一條講的教育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內政主管機關、科技主管機關，還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為「與各該機關有關之原住民族健康事務等相關事項」），然後還有一項，內容如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主管之法規政策，如涉本條所列之各該原住民族健康議題相關業務者，應於規劃制定前與後續修訂之研商過程中，主動邀請本法第四條所列之原住民族健康委員會以提供諮詢與建議。」也就是說，我的第十一條其實是和第四條息息相關的，雖然我們現在還沒有討論到第四條。","所以剛剛從第一條開始到第二條，再到現在行政院版的第三條、我的第十一條，大家看到了沒有？每一條裡面的文字都是環環相扣的。所以如果按照行政院的版本是這麼簡單以列之的話，我覺得根本就沒有辦法真的顧及整個原住民族健康法的層面。所以我的建議是，如果大家還有疑慮的話，還是把它保留。謝謝。"],["主席：請行政部門回應。"],["蔡司長淑鳳：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基本上是以說明欄來包括。其實它牽涉的範圍也不會只有我們提到的那些，所以在說明欄就一概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納進，而不是去指定個別的。當時是這樣子想啦！其實範圍是只要有需要或者是有相關的時候，就可以實際進行政策上的諮詢、協調或是合作。我們是從執行面來看啦！"],["主席：請高金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很抱歉，我沒有辦法接受你這樣的說法，我覺得你又開始在歧視和以文字暴力來欺負原住民族！不要忘記我們是立法委員，你以上所講的能不能說服大家？我希望以下討論所有問題的時候，請在場官員不要再用條文和法律上的暴力來對待原住民族！你剛剛所講的是本席沒辦法接受的！你認為你講得很好嗎？以後這種說法不要再出現好不好？放在說明欄裡面，它有法律依據嗎？你是在騙大家都沒有在立法院立過法嗎？為什麼碰到原住民立法的時候，每次我們的東西都是不在法條上面，而是放在說明欄裡面？為什麼？"],["主席：請伍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關於第三條的部分，我個人是直接針對院版建議一下，我是希望把現在院版所寫的部分改為第二項，在前面增列本法的用詞定義，因為整部法裡面其實我們還是非常重視什麼叫做原住民族健康，什麼叫做原住民族的文化安全。我是希望第一項增列本法的用詞定義，然後第二項才是「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各該主管機關應配合辦理。」這是我的意見，謝謝。"],["主席：第三條就先保留。","接下來處理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提案的第二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的提案第三條，以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四條。大家可以參考白色那本的第8頁，麻煩衛福部先說明。"],["蔡司長淑鳳：目前在這個條文裡面沒有出現比較特殊的名詞，所以我們沒有再增加條文的定義。另外，相關的一些定義，基本上在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相關法令裡面也有一些相關的定義，為了避免未來法律用詞的扞格，所以行政院版沒有特別再針對名詞加以定義。"],["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的第三條就是把它的用詞定義寫得非常清楚，我覺得這是一個法應該要有的基本態度跟原則，所以我把原住民族的健康是寫什麼講得非常清楚，原住民族生活的區域是屬於哪裡、原住民族健康相關的業務、人員有包括哪一些、原住民族的傳統醫療有哪一些、原住民族的文化安全有哪一些，我用法律的條文把它明列清楚。就如同伍麗華委員的第二條版本，他也是寫得非常清楚，所以伍麗華委員的第二條其實就比較有點像我的第三條，我覺得第三條的部分，就如同剛剛部長所講的，它跟原住民族基本法一樣那麼重要的話，我們就應該把法律的名詞、意義訂定得更清楚，以上。"],["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的版本第二條是用來做本法的用詞定義，但是前次發言我有提到，如果是院版的第三條，我是想說在這個地方要訂定本法的用詞定義，那剛才衛福部是回答說沒有出現什麼需要定義的地方，但是我還是得說，在院版的第十一條有出現文化安全，事實上我沒有很堅持文化敏感度，因為我們也不斷地討論，其實大家每次在談原住民族健康法的時候，常常大家都會提到文化敏感度、文化安全，事實上目前我們整個臺灣社會，大家對於什麼叫文化敏感度、文化安全，其實有點一知半解，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名詞，也會是我們在談論原住民族健康，討論原住民健康不平等現象的時候，非常重要的一個名詞，所以我在這個地方還是希望一定要能夠保留做本法的用詞定義，至少要有原住民族健康，至少要有原住民族文化安全，謝謝。"],["主席：接下來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之後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廖委員國棟：本席的第三條橫跨的非常廣泛，剛剛前面的委員都已經說明過了，大概我的條文幾乎都有。針對相關委員的提案，我們並沒有看到行政院有更為廣闊的說明，是不是要整理一下我們幾個委員相關提案的內容，我們才能夠往前推動，不然又會卡在這裡？因為這純屬定義，應該是比較容易解決，這個部分我先講到這裡，我們且聽一下公部門的想法到底是如何，相關的定義你們是放在哪裡，我好像沒看到。"],["主席：廖委員，你的是第四條，不是第三條。"],["廖委員國棟：對。"],["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衛福部還是要重視我們好幾位委員對於定義所希望的規定，有的當然是不需要，這可以討論，可能不需要，但是對整個原住民族而言很重要的，像原住民族安全這部分，上次我們在討論社會福利基本法的時候，你們就堅持不要，說原基法已經有原住民族社會安全體系的部分，所以不用寫進社會福利基本法。現在我們在作用法裡面要把它訂定清楚，你們又好像不需要，所以這個部分請衛福部再多考量一下，能夠深思，因為有的東西不是靠其他書本的定義，有的是需要在法律裡面做很明確的規定，包括原住民族的社會安全或是文化安全，讓它在未來推動執行的時候，公務人員能夠有比較明確的依據去執行，以上。"],["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我的版本裡面是針對本法的用詞做定義，我也知道行政院並沒有提出這樣的定義，我知道討論定義的時候大概也可以吵翻天，因為對於所有名詞的定義，可能大家的想像會不太一樣，我知道困難點在這裡。所以我對於我的版本沒有堅持一定要定義、寫得很清楚，因為其實不容易寫得清楚。但是如果在我們的院版裡面有出現的，特別像文化安全在第十一條有提到，你在這邊沒有定義的話，至少在第十一條出現第一次的時候，應該要在說明欄把文化安全做一個比較完整的論述，因為這個文化安全是新名詞，跟鄭天財委員剛剛在談社會福利基本法的安全體系不一樣，在概念上是不一樣的東西，所以我覺得反而是在我們這個法很難得出現這樣一個文化安全的概念，它應該在我們的法裡面，至少在說明欄的地方，對這個名詞要有詳細的一些定義或闡述，讓我們大家在討論的過程中有比較清楚的概念。我覺得如果我們的條文不做定義的話，至少要在出現第一次的時候，特別是文化安全這個文字，我希望能夠在說明欄有詳細的敘述，這樣的一個文化安全到底指的是什麼，我覺得對所有參與的團體來講，這個文化安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謝謝。"],["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也支持剛才吳玉琴委員的說法，不願意特別在第三條去做本法用詞定義的話，至少也要在第十一條出現文化安全的時候，寫進立法說明欄，為什麼很重要？因為大家一直講文化安全，卻不知道文化完全到底是怎麼定義，國內外甚至是教科書，其實各種寫法都不一樣，它確實有必要去定義，而且它不單單是文化安全四個字，它應該是原住民族文化安全，根據原醫會他們提供的文字，我稍微唸一下，指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為主，使得原住民族免於因身分與文化受到威脅之健康工作方法。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新的名詞，而且有非常多版本，確實有需要在我們這部法裡面，尤其是院版衛福部提到文化安全的時候，它的定義到底是什麼要定義清楚，因為這個會影響到很多，謝謝。"],["主席：請問衛福部有沒有要回應？"],["蔡司長淑鳳：關於這個定義，因為我們在法的形成過程裡面有參考原住民族基本法，他們對於用詞的定義主要是在原住民族、原住民、原住民族的地區、部落，還有原住民族的土地，另外就是相關專業用詞，基本上也考量很多個別性，所以在定義上確實也會出現很多不一樣的版本，基於這樣，我們也同意文化安全確實是一個比較新的名詞，但是它已是一個概念，等一下在第十一條討論時，可以一併來討論。"],["主席：好，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最起碼請衛福部要能夠接受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再者，這部分不太適合放在第十一條的說明欄，因為我們現在是立法，既然立法需要定義的話，就要在這條裡面做名詞的定義，這是立法的體例，所以這個部分很重要，是不是能將定義列進去？以上。"],["主席：好，看起來各位委員其實都希望在名詞定義上不管是在條文或說明欄都要列進去，特別是文化安全的部分，也應該算是首次在我們的法律名詞上即將要出現，就這個部分，各位委員的條文我們就先予以保留，待第二輪時，我們再看看哪裡有合適的地方，再把它加進去。","接下來處理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的第二章章名。因為剛剛第一章章名的部分已經不予採納了，那第二章章名的部分，也就不予採納？好，各位委員同意的話，第二章章名就不予採納。","接下來處理行政院版本第四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第四條是有關設立中央政策會的任務跟組成，我們也參考了各委員的版本，本條文的目的最重要是在擴大原住民族為主體實質參與的代表，也針對健康政策會實質的任務做了一個規範，我們要有六大政策任務，同時也透過健康政策這樣一個機制的運作，特別強調原住民族的主體性，以及擴大參與過程裡面的幾項功能，包括諮詢、研議跟審議等，以上說明。"],["主席：孔委員文吉發言之後請高金委員，然後再請鄭委員。"],["孔委員文吉：我認為第四條是這個法案的重中之重，第四條一定要很明確的規定我們的任務是什麼？還有多久召開一次會議？我們看行政院的版本是「為落實及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政策」，但是我的版本是「為落實及推動原住民族健康醫療、照護安養之法令與相關政策」，然後你們的版本是要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而我的版本是應定期召開原住民族健康照護諮詢會，這點是不一樣的，要定期召開。至於任務部分，行政院的提案有提及一些任務，但是缺了一些任務，我認為應該還要加幾個任務，就是「原住民族醫療照護因地制宜事物之調整與整合」，這是在我的版本的第三項，還有第四項「原住民族生活領域在地醫事人力資源的培育、配置、協調與整合」，還有我的版本的第五項「原住民族健康相關調查及研究」，另外我的版本第七項「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事務之跨部會協商」，我非常認同行政院的版本，已經把原住民族相關健康國際事務之交流及推動也納入了。","另外，最重要的就是諮詢會的組成，召集人是衛生福利部部長兼任，這個要明列清楚。副召集人，由衛生福利部的部長指派次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的組成各委員的版本都有提出來，我的版本有加由原住民意見領袖、公民團體代表、專家學者、醫事人員及部落人士組成，而且其中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我覺得講清楚一點比較好，就它的任務跟它的組成，這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能夠採納，謝謝。"],["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第四條是重中之重，我們來回復一下，剛剛巧慧委員講的第一條，第一條講得很清楚，為了要促進原住民族之健康發展，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健康政策。好，什麼叫做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健康政策？我們看到行政院版本的第四條，只是說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原住民族代表，這個部分目前其實也是有了，然後我們再看到它的義務都是諮詢、研議，諮詢、研議，如果要以原住民的主體性來看的話，如果我們只是諮詢跟研議，那就不叫做主體性，而且所謂遴聘原住民族的代表並不是所有都是原住民代表，所以在權益、在預算的分配上，當然就會因為遴聘代表人數的多寡而被犧牲掉。大家再看一下我的提案版本第四條，如果要依照原健法的主體性，當然開宗明義就應該在中央衛生福利主管單位設立原住民族的健康委員會，而這個健康委員會要有幾個任務，第一個任務就是要參與原住民族健康的法令與政策的制定，是「制定」，不是只有「諮詢」，第二個是原住民族健康權益改善之中長程計畫研擬及審查，光是我們這些調查的計畫研擬都必須在健康委員會裡面推行。第三個是原住民族醫療照護，必須因地制宜地來調整跟整合，我們大家都看到非常多關於原住民健康事務的推動，其實都沒有依照原住民地區因地制宜來做，還是我們立法委員在這裡不斷地研商、不斷地要求才會有原住民族的文健站，要不然還是分為長照的A、B、C級，所以說中央各單位，尤其是我們衛福部對於原住民的因地制宜來制定我們的健康政策是非常的不積極，也不了解。然後再來就是原住民族生活區域之醫事人力資源培育、配置、協調與整合，這方面更為重要，在原鄉地區到底有沒有屬於原住民文化相關的醫事人員就顯得很重要，我不相信在一個所謂的遴聘人員的健康政策委員會裡面，這些政策都會被落實，所以我明定在第四條裡面一定要把它講清楚。","另外在第七條裡面，我也明定原住民健康發展基金的運用，還有監督，因為沒有人，沒有錢，實際上就不叫做原健法的主體性，第九項就是其他相關事項。同時我在後項也談到委員會裡面的召集人當然也希望由衛福部部長兼任，然後副召集人有2人；一個人是由部長來指派，另一個人是由原住民族委員互相推舉；委員組成包括：原住民族代表各1人、平埔族群代表3人，然後相關的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公民團體代表都要在裡頭，所以如果大家認為第四條是重中之重的話，而且要有原住民原健法的主體性的話，應該參照我的版本，以上，謝謝。"],["主席：接下來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以目前行政院所提的版本，我們大部分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如果能採納剛才其他委員更好的說明的話，將會更好，因為這個條文事實上就是把現有的做法以法律明定，過去在衛生署時代，就是由署長召開，相關機關來參與，過去我在省府當公務員的時候、當副局長或副主委的時候，也參加過這樣的會議，當然現在也是由部長來召開，所以這個部分已經行之多年，我們要怎麼讓它更好，所以在這個地方，最起碼你現在把原住民代表的比例也列進去了，這個都是比現在還更好的地方，當然，如果其他委員剛才講的那些能夠再納入的話會更好。"],["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針對第四條，我直接看院版的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的任務，我也是沒有太大的意見，因為最重要的「由衛生福利部部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應兼顧族群比例」，這個部分我都同意，但是對於其中第六款「其他與原住民族健康有關事項之諮詢、審議。」我覺得至少要加一個「協調」，我還是希望院版再多加「協調」兩個字。","另外，我跟幾位委員也有做一個附帶決議，就是希望協調之後，主管機關在擬制、發布各項行政命令的時候，應經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諮詢與討論。但因為本法沒有辦法訂定施行細則，所以在條文上，我也做出這樣的附帶決議。"],["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本席這一條是放在第五條，內容跟院版大同小異，只是名稱上有點不一樣，像行政院的提案原來是用「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政策會就是有點政府的組織架構裡面執行政策的委員會，本席是希望能夠變成一個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會的重點就是會納入原住民代表的看法跟意見，因為本席的提議是去年就已經提出，所以有一些沒有與時俱進地修改，但是我個人還是很堅持原意，就是應該要讓地方關於健康的意見能夠進來，而不是只有官方的政策出來，這個是差異很大的。最後本席所提的，希望將來委員會能夠跟縣（市）政府有一個定期聯繫的會報，讓下情能夠上達，而不是只有上面在做決定，然後就要求下面如何去執行，以上說明。"],["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我覺得第四條滿重要的，也謝謝行政院有聽到團體提出來或是委員們的建議，所以現在要成立的是叫做原住民健康政策會，這個名稱我可以接受，因為本來有委員會、諮詢會，其實我覺得名詞沒有那麼重要，重點是這個健康政策會要做什麼？也謝謝衛福部答應讓衛福部部長擔任召集人，這個很阿莎力，因為平常在很多法案裡面，衛福部部長或院長要擔任召集人都是很困難的，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是衛福部或行政院有一個善意的回應。","我想釐清的是，未來的原住民健康政策會到底是扮演什麼角色？因為它的任務有第一款諮詢、第二款研議、第三款諮詢、第四款審議、第五款推動，就是這個委員會好像要扮演很多層次的角色，這部分行政部門也可以再釐清，到底這個政策會的委員們在參與過程中可以做什麼？其實剛才伍麗華委員在談的，像法案，其實相關的法案，像我的條文有提到原住民健康法令及政策的制定，我們概念上就希望他可以參與制定或參與子法的討論或相關政策的制定，特別是在我的版本第二款裡面談到原住民健康權益的中長程計畫，這個部分到底委員們可以參與到什麼層次？我也希望衛福部可以提一下，因為衛福部對於原住民的健康，其實到2025年甚至到2030年都有相關的白皮書，這個部分是不是所謂中長程的計畫？在這個中長程計畫裡面，參與的原住民委員們是扮演什麼角色？我覺得他是參與制定甚至參與討論的過程，應該就是一個政策的參與。","另外也要提醒，在我的第三款裡面，希望在原住民健康照護上可以因地制宜，因為我們有十六族，甚至有相關的平埔族或都市原住民，所以其實它有一些因地制宜的部分，我之所以這樣寫就是希望提醒，免得忽略了因地制宜這件事，畢竟在原住民的健康維護上，本來就有很多差異性，所以這個是我們的提醒，也請衛福部可以一併來做整體的回應，謝謝。"],["主席：請內政部民政司羅專門委員說明。"],["羅專門委員素娟：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伍麗華委員的條文中有提到「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應設置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事務之專責單位」，事實上剛剛在討論院版第二條、相關委員提案第三條的時候，也有提到地方要設專責單位，因為剛剛是只有聚焦在中央機關專責單位的設置，這邊我們要提供地方組織的相關規定給委員一併審酌。因為依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直轄市、縣（市）組織的設立跟管理是它的自治事項，也就是說，在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的前提下，它有所謂的自主組織權，所以地方制度法授權訂定的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對於直轄市、縣（市）的組織也是只有規定它一級機關跟單位設置的上限，所以在這個上限底下，直轄市、縣（市）要設置什麼樣的業務單位，是由他們的自主權來決定。所以這邊的指定專責單位，考量尊重地方自治，我們建議要回歸由地方政府視其業務需求跟分工，本自治權責決定所轄辦理的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事務的人力配置跟組織型態，可以採指定專人或指定單位或任務編組或由現有的機關執行等多元方式辦理，來賦予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擇定辦理相關業務組織型態的彈性。"],["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請問衛福部，關於原健法第四條，大家好像都覺得你們做得很好，但其實你們在109年5月5日就已經頒布了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健康照護諮詢會設置要點，裡面也是以部長為主，然後原住民的人也是2個，這到底跟原健法、跟現在有什麼差別？感覺你對原住民好像很好了，但是事實上按照第四條，你如果回答我說在法律上有訂定的話，那現在的第四條跟以前的設置要點有什麼不一樣？既然它已經在做了。我們之所以覺得在原健法裡面要跟以往不同，就是因為現在做得並不好，所以才希望在原健法裡面再把它擴大，再更落實一點，中央再有一點點的權力進來。按照你們剛剛所講的，就是你們現在已經有了，甚至在省府時代就有了，從省府時代一直到現在，包括行政院你們推的這個原健法，都一直在原地踏步啊！我們根本也沒有得到我們應該要有的東西。我也要提醒醫事人員團體，行政院已經同意你們要有這個部分，其實目前的要點就已經有了，以上，我希望大家注意這一點，謝謝！也希望衛福部說明。"],["主席：請衛福部說明。"],["蔡司長淑鳳：過去我們在沒有原住民健康法之前，關於原住民健康政策的推動，確實一直都有所謂的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的目的就是希望有原住民代表更多的參與及意見的交流；現在有原住民健康法之後，我們把它明定在第四條，這個是一個法律的位階，對它的強度及永續性其實是有更大的意涵。另外一個就是過去只是諮詢，這次我們在第四條裡面其實把原住民健康政策會實質上要做的事情做了很明確的定位，過去有些也是沒有的，譬如國際事務，還有相關的研究調查。在功能上，其實也比過去的諮詢委員會更前進或是進步，不只是諮詢而已，我們放「諮詢」的基本上是過去一直有的政策，這個政策需要與時俱進或是因地制宜或是有跨部會的觀點要修正，所以比較是諮詢，那是因為本來就有的用諮詢的方式做修正，很多可能是新的，比如中長程的計畫，這個就加上「研議」，有些其實事關原住民觀點的實質參與，我們就加上審議的功能，譬如原住民族健康相關的調查研究，還有因為調查研究而產生的解決上面的計畫要怎麼做，這個我們加上了「審議」，審議也是原住民團體或是代表過去一直在倡議的，不只是被諮詢，還要實際的參與整個形成的過程，所以審議也是我們在這邊特別強化的，在任務的第四項以及第六項。我們也知道，從過去原住民健康的推動，我們知道我們知道的，但是未來還有很多，可能有新增的需要，所以有第六項，第六項是只要是新增的或是有更前瞻性的，我們就加上「審議」，審議的精神就在於原住民實質的參與整個過程的制定，以上做這樣的說明。","再補充，針對剛才委員有提到這個健康政策會會怎麼運作，未來我們會定一個設置要點，把剛才委員提到的，特別跨部會的參與或是中央地方的意見是不是能夠被收納，以及是不是能夠達到因地制宜或是要定期還是要多久開一次，以及之後決議的事項要怎麼做追蹤，我們會再訂定一個設置要點來實施，就會把剛才大家比較細的意見納進來；另外，有關於經費的部分，我們定在第八條，經費的部分是沒有在這個政策會裡面說明，是在第八條；有關人員的培訓是在第九條，我們任務上第三項有針對醫事人力政策的諮詢，但是未來實施的時候，關於醫事人力可不可以因地制宜做培育、進用及留用呢？我們會再定一個辦法，就由中央主管機關來訂定這個整體的辦法。以上做說明。"],["主席：現在時間已經超過12點半，我們是不是讓高金委員和廖委員補充說明之後就讓大家休息，希望不要超過12時40分，好不好？請高金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剛剛講到原健法主體性的部分最重要的就是健康政策的討論，還有制定，你在最重要的部分用諮詢，我也不能接受。然後原住民健康相關中長程計畫的部分，你也是諮詢和研議，原住民醫事人力的政策，你們也是用諮詢，最主體性的全部都諮詢，對於原住民健康事務的交流及推動，你只講推動，以你剛剛的說法，好像這個是非常前瞻的，然後你講其他有關更前瞻的部分，你還會再說，我很想聽一下，你認為前瞻的是什麼，你們待會準備好，具體讓我們瞭解。","第二件事情，我還是要講，如果是主體性的，不是諮詢或者研議，而是他可以參與政策的制定，還有審查以及研究、擬定，你說的這些調查研究計畫，你是可以審議，其實不用你這個政策會，現在很多的調查計畫案，各憑本事，所有的團體只要送計畫，你們中央同意，都讓他們去做研究調查，這和你入法有什麼不同嗎？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不再多加以說明了，謝謝。"],["主席：請廖委員發言。"],["廖委員國棟：我要說的和剛剛高金委員講的大同小異，因為我的提案就直接要求原住民的參與，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審議，要審議，而不是被諮詢而已，我們要審，然後決議，這是非常重要的差別，所以在文字上，我們應該再做一些改變，好不好？主席。"],["主席：好，瞭解，你們對於強度上有意見。","中午我們先休息，第四條先保留，我們休息到1時40分，好不好？1時40分我們繼續開會，中間大家也把握時間，可以繼續討論，看有沒有共識，有點進度。","現在休息。","休息（12時37分）","繼續開會（13時45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們先看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五條，還有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的第七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的第六條，請大家翻開白色版本第19頁。請行政單位先說明。"],["蔡司長淑鳳：這一條相關委員提出來的版本，特別提到要做國家級中長程計畫，因為這個計畫我們已經納到行政院版第四條的任務中來運作，所以就不另外再增加訂定。"],["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請吳委員發言。"],["吳委員玉琴：我的版本是第六條，剛剛衛福部有提到，中長程計畫在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列進去，就是未來健康政策會會進行中長程計畫相關的擬定，可是我跟蘇巧慧委員對於這樣的中長程計畫，我的版本是5年通盤檢討一次，蘇巧慧委員的版本則是3年通盤檢討一次。如果這列入了第四條條文，請問未來到底要怎麼執行？因此，蘇巧慧委員有提一個附帶決議，希望至少3年或5年可以通盤檢討一次，積極改善原住民健康不平等的情形。如果行政部門覺得已經在第四條列進去了，這邊不增列的話，我建議用附帶決議讓這個成為行政部門有一個可以遵循的方向。"],["主席：請鄭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關伍委員的第五條、蘇委員的第七條和吳玉琴委員的第六條、高金委員的第六條，剛才衛福部的說明是訂在前面的第四條，因為第四條保留、還沒通過，所以應該是有連帶的，是不是這條也先保留？因為它是連動的。"],["主席：其他委員還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因為待會兒還有附帶決議要一起討論，所以剛剛這幾位委員所提的條文，我們就先保留。","現在處理行政院版本第五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第五條主要是在論述地方政策會及它的政務，因為我們參考各委員版本的差異，並尊重地方自治法以及實務上的可行，所以沒有強制地方設立。其他的條文主要還是精簡文字，但是地方政策會還是可以準用第四條的規定召開。因為考量各縣市的差異以及地方自治的彈性，我們是以會議的召開為主要的訴求，而不是設置。"],["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請廖委員發言。"],["廖委員國棟：剛剛聽到衛福部一點點的說明，強調的是規劃跟執行的不同，早上我們是談衛福部要做政策會，但我們要求設立審議會，當然這個還沒有做最後的定案，現在又進入到了第五條縣市主管機關的權責，如果按照院版的這四款，看起來好像包羅萬象。但是我再強調，中央衛福部主要的專業還是在健康跟福利，但是當我們在制定健康法的時候，我從早上就一直強調原住民的特質、特性及文化等等的差異，一定要被納入立法文字的考量。我要再一次說明的是，不管是原住民族健康及福利審議會或政策會，一定要有原住民的元素在裡面，不要中央做的政策跟原住民的文化是不搭嘎、不相容的，這樣就會造成大家執行上有所差異的結果。本席在這裡特別提出，如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原住民人口數達到五千人以上，應該要設健康及福利審議委員會，這是早上也講過的，其他縣市就不一定要設，就看他們有沒有這個需求。另外，直轄市或剛剛所提的健康福利政策、法規命令等，應該要取得原住民族健康及福利審議委員會的同意，始得實施，而委員會的成員至少有一半是原住民，這是我一再強調的特色，而不是中央制定的政策，然後下面卻執行不起來。"],["主席：請鄭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關衛福部剛才的說明，還有早上針對另外一條也是這樣的說明，我還是要強調你們真的要回去查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們最擔心是其他法律可以訂，碰到原住民的時候就不行，你們一定要慎重發言，不然會產生偏見，所以發言的時候要很慎重，你們要回去查一下。中華民國的法律對於地方政府、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有沒有明定地方政府要設什麼的？有的，甚至還規定要設什麼樣的機關、設專責單位等都有，所以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有的，但碰到原住民的法律就說不行，這對我們來說是不是不平等？會有這樣的情形，所以要慎重發言，回去查一查，真的有。以上，謝謝。"],["主席：請吳玉琴委員發言。"],["吳委員玉琴：謝謝主席。這一條是規範地方政府的任務，準用第四條規定來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相關會議，其實我看了一下委員們的版本，當時可能有考慮到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原住民人口有的多、有的少，所以有好幾位委員的提案都是規定原住民人口如達五千人以上就應設置，這表示可能有低於五千人的，最近我跟相關團體溝通時，他們認為一千或二千人以上就應該要設置，所以中央在訂定這個準用規定時可能有一個困難點，就是有些縣市原住民人口數太少，如果強制要設，地方政府可能會窒礙難行。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但應該沒有所謂偏見的問題，是實務上運作如果有些縣市人口真的很少，可能他們要設這樣的一個委員會會有其一定的困難度，這點可能要請行政單位再做說明。","其實我原本也是建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準用，可是現在看起來如果縣市有其差異性，用「得」的方式規定縣（市）政府準用，亦即在一定原住民人口數上有一個規範，譬如一、二千人以上就應該要召開相關政策會議，還有相關任務的執行等，我想這是實務上的問題，也要請問衛福部是不是有跟地方政府溝通，我是覺得這應該要跟地方政府溝通，這樣才能讓事情順利推動，也可以落實有關原住民健康議題的政策，謝謝。"],["主席：請衛福部說明。"],["蔡司長淑鳳：我們確實有跟地方政府徵詢過意見，地方政府認為因應實務上運作的可能，希望不要做這樣的規定，我們的條文本來就是規定「得」，就是可以用第四條來運作。"],["主席：因為第四條保留，所以這個部分待會回頭第二輪討論時再一併討論，建議第五條先保留。","接下來處理行政院版本第六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這一條主要是講健康需求的定期研究，委員的提案內容也滿接近，但有特別提到比較執行面上的指標或相關計畫的提報程序，這個我們建議可以做一個整合性的表達，而不是個別的指標與計畫。另外，我們所講的原住民族調查，本來就包括所有原住民，包括都會型跟非都市型原住民，都是我們調查的對象，以上說明。"],["主席：請陳椒華委員發言。"],["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在之前審查時，本席有針對伍麗華委員的第九條，也就是現在院版第六條提出修正動議，很感謝現在有把一些文字納進來，即針對生活型態、環境、生物因子及醫療資源等面向，中央主管機關會依原住民族特殊之健康問題定期研究及調查。我的修正動議文字提到「採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降低健康風險，預防及減輕與環境有關之疾病。」考量院版文字已納入「環境、生物因子及醫療資源等面向」，所以我會以附帶決議方式提出，針對院版文字，在定期調查與研究原住民族健康狀況及健康需求部分，請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就生活型態、環境、生物因子及醫療資源等面向，降低健康風險，預防及減輕與環境等有關之疾病。我把原來修正動議的部分文字放在附帶決議，請衛福部參考。謝謝。"],["主席：好，謝謝陳委員。如果大家沒有其他意見，第六條就通過。附帶決議部分我們回頭再處理。","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的條文是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這些資料的管理、利用及保管訂定辦法，因為原住民相關資料曾經被引用，也引起很大風波，所以請教衛福部，針對這部分有沒有什麼困難？就是行政院版第七條，相關資料庫的建置、管理、使用辦法，因為過去有很多學者的相關調查、運用等產生過問題，所以我才會提出……"],["主席：鄭委員，我們是不是讓第六條先通過，之後再很慎重的聆聽你對第七條的意見？因為第六條看起來大家都沒有意見啊！"],["吳委員玉琴：我支持第六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因為這一類的相關研究，未來衛福部會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學校辦理，而早上我也特別詢問衛福部，未來國衛院的角色是不是可以協助原住民健康研究中心的成立？如果可以，我們會寬列預算協助國衛院成立這樣的中心，以作為相關研究的基礎，因為國衛院是屬於衛福部所管轄的財團法人，這部分我再一次釐清。","至於研究範圍，剛剛司長的說明也提到包括都市原住民，所以這個部分絕對不會被漏掉，因為原基法第二十八條其實就是針對都市原住民部分，這些都是原基法規範的範圍，所以我想不論是原鄉地區或都市的原住民都是相關研究或服務的對象，也因此我一併再加以澄清及說明，謝謝。"],["主席：第六條通過。","處理行政院版第七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第七條主要是針對建置原住民的健康資料庫，其實各版本的文字及精神都很相近，關於健康資料庫的處理與保存，目前都有相關法規加以規範，包括個資法等等，所以我們在這邊沒有再強調個資法文字的描述。"],["主席：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相較於行政院版本，本席的版本是希望能夠把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納進來，而且要設置一個健康委員會，相關條例也是這樣依序建置起來的，其實我覺得這一條並沒有什麼特別影響，我只是要凸顯我的版本當中有相關的連結。"],["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關於院版所提到的健康資料庫，其實我們過去的經驗非常不愉快，而且對原住民有非常不公平的處理，也就是說，很多資料庫未經相關人員或相關管理程序就外漏，造成許多研究單位或人員對原住民有不一樣的印象，我不敢說是負面印象，但就是有不同的印象，以致於後續的政策執行時，常常對原住民不利。所以我一看到健康資料庫，就覺得應該要非常嚴肅來看待，針對它將來的管理，這裡寫的是「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相關資料之保存、利用等事項，應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為之。」當然這裡已經有管理的依據，我只是要再次提醒行政院衛福部，將來對於資料庫的管理要非常嚴謹，以上說明。"],["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我支持照行政院版通過，因為就各種資料的彙整而言，過去沒有這樣的法規，而是散在各部會，如果有這樣的法規規定統一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統整，資料的管理應該就是符合個資法及檔案法的規範，我想行政部門一定會遵守行政的相關法規，所以我支持行政院版本。"],["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關於第七條，個人也非常支持行政院版本，我希望按照院版通過，因為建置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是我們很重要的訴求及目標，既然這裡很清楚的寫上「應建置」，而且訴請各相關機關可以提供資料，同時也注意必須善盡管理人的義務，所以方方面面應該都符合我們的訴求。"],["主席：如果沒有什麼問題的話，第七條就按照院版通過。","接下來處理各位委員的提案條文，包括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提案第十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四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一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關於建置健康研究中心，因為在行政院版第四條及第六條都已經涵蓋相關論述，所以我們就沒有再提。"],["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的版本第十條就是主張要設置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因為本席也有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寬列經費來設置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所以這部分可以按照院版通過。"],["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剛才衛福部的說明太簡潔了，其實前面的條文和伍麗華委員、孔文吉委員、吳玉琴委員、高金素梅委員的版本都不一樣，這一條條文就是要成立一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這是非常好的條文。前面的條文主要是著重在諮詢政策會，裡面寫的全部都是諮詢，而這裡是要成立一個中心，它有很具體的辦理事項，所以不能說因為前面已經有相關條文，因此就不用再提。你們應該要詳細說明為什麼不需要這個中心，其實你們前面的條文都是著重在諮詢，而這裡是要成立一個中心，應辦理事項也都規範得很明確，這兩者有相同嗎？我覺得不一樣啊！"],["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謝謝主席。我想再釐清一下，這條條文我們後來沒有再多作堅持主要是因為如果要設立一個原住民健康研究中心，只要是「中心」就會涉及到組織，其實今天早上一直在溝通的是作用法不能規範組織這件事情一樣是存在的，所以從早上到剛才我一直都在釐清如果第六條已經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原住民族特殊之健康問題，就生活型態、環境、生物因子及醫療資源等面向進行相關研究，那麼本席與伍麗華委員、陳瑩委員、蘇巧慧委員提出一項附帶決議，我們希望本法通過之後，能夠匡列年度預算來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如此一來就不涉及到組織了，也就是由國衛院來進行相關研究。而且我們在附帶決議當中，除了包括第六條所提有關健康相關議題之外，另外還加上歷史及文化等決定因子，也就是說，我們希望它更廣一點，可以在歷史和文化上提出相關研究，並且依據研究提出健康政策，我想這部分應該可以用附帶決議的方式來進行，所以我對於我所提出的條文沒有堅持，謝謝。"],["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謝謝吳玉琴委員，你已經說明你不堅持的理由，但我還是滿堅持的，因為第四條已經說這個委員會不成立了，它只有諮詢的功能。我覺得第二十一條有連動性，尤其行政院版第五條還是用「規劃及推動」、「諮詢及推動」、「研究及推動」等字眼，我不覺得它會真正落實。既然我們今天要修法，而且是含有自覺修法精神意涵的話，我覺得就必須講得非常清楚，所以本席所提的第二十一條主張應該設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這個研究中心的任務包括原住民族健康權益相關之政策研究、原住民族健康權益改善之中長程計畫草擬（這項草擬很重要，不是針對別人，而是針對我們自己）、原住民族特殊之健康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防治計畫、原住民族健康威脅因子之調查認定、原住民族傳統醫療及衛生保健知識研究與推廣（尤其對阿美族來說更為重要），我覺得還是把它明定下來會更清楚，而且更能得到保障，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我想在少子化的今天，國人、原住民族的健康維持的確很重要，現在行政院在各個部會的組改也如火如荼地進行，到底組改可不可以納進來，要請主管機關把組織法的部分再加進來，我覺得總是要有這樣的突破，才有辦法加強健康問題的解決。剛剛提到國衛院，因為國衛院本身的編制還是固定的，所以如果期待國衛院未來能夠負責原住民族健康中心的業務，國衛院大概也沒辦法去負擔相關的業務，包括人、預算，應該都沒有辦法。所以我最後還是強調，在少子化的今天，我覺得這個中心應該還是滿值得去成立的，我支持應該要有這樣的中心，謝謝。"],["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因為衛福部還沒有就這個部分……。有說明了，是嗎？我為什麼沒有聽到？講得太小聲了，是不是？沒有聽到沒有關係，我現在要追蹤的是，我剛才特別提到，我自己是醫療人員，對於健康資料庫未來會怎麼樣被使用、怎麼樣被運用很敏感。我再強調一次，原住民的健康資料是寶貝，但是我們過去疏於管理，常常被濫用，所以我想問一下衛福部，你們對於這些資料庫或資料的內容未來如何去管理？我本來有一個提案，希望由原住民族健康福利審議委員會，但是我們好像並沒有通過。"],["主席：廖委員，不好意思，剛剛第七條已經討論完了，而且通過了，因為大家都沒有意見……"],["廖委員國棟：說明一下，將來這個資料庫是由哪個地方在管理？"],["主席：資料庫的管理……"],["廖委員國棟：還沒有說明嗎？"],["主席：還是我們等一下後續統一再做說明，好不好？"],["廖委員國棟：不要漏掉。"],["主席：你漏掉，我們沒有漏掉。"],["廖委員國棟：不可以漏掉。"],["主席：對，等一下晚一點再補給你，好不好？我們先往前走，你要跟上我們。"],["廖委員國棟：有，我在後面追。"],["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剛才有委員也有提到，還有之前衛福部及人事行政總處都有提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三級機關的名稱叫署及局，這個是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明文規定，三級機關的名稱叫署及局。我們今天談中心，這個沒有涉及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也要請原民會要加油。過去我們要成立原民會之下的文化園區，以前是局，因為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因為只有70個署及局，我們就被迫沒有辦法成立原來的局，原來就是局，就是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管理局，我們被迫不行；但是我們轉個彎，現在的名稱叫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所以它就變成一個機構，就沒有受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70個的限制。部長，這個中心一成立之後、通過之後，客委會跟著我們，客委會本來也是一個機關，因為涉及到70個，我們忍讓，我們後來用中心，它是機構。我是老公務員，所以我非常清楚這個東西，大家不要說作用法如何、如何，又說涉及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70個的限制，所以我拜託大家，也請各位立法委員支持。以上，謝謝。"],["主席：轉個彎以後，好像鄭委員的夫人也做了第一任的主任了嘛。"],["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他不是第一任！"],["主席：他後來也有當主任，他曾經……。好，沒有關係……"],["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他不是第一任。"],["主席：那第二任。","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重點是要支持。"],["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這部法除了推動的會及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另外更重要的就是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我想所有的委員應該都很堅持要有這個。只不過我要釐清、也要說明，因為剛才我們已經通過了院版第六條，也就是說，我剛剛有講，作用法到底能不能夠去規定組織，這個可能要請法制單位做一下確認。如果是如此，第六條又通過，我們還要堅決通過一項附帶決議，就是要委託國衛院設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我要再一次表達一下，我的意思是這樣子。"],["主席：衛福部有沒有要補充？"],["蔡司長淑鳳：我們就是考量實務的運作，也是一直以來大家很期待國家衛生研究院能夠發揮它的專業角色，針對原民健康相關的研究做未來的推動，所以目前我們是寬列預算去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裡面去設立原住民健康研究的單位來做這樣的研究發展。"],["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想剛剛聽到各位都講得非常清楚了，尤其鄭天財委員也講它並沒有影響到法律層面，再來就是陳椒華委員講國衛院裡面的人力及本身不足以支撐這個部分，接著下來再來看他們的條文，行政院的條文是寬列預算。人、錢沒明定，我覺得原健法到底是什麼，大家必須要思考一下，今天我們如果在這裡再不堅持的話，這個中心只講「寬列預算」，然後在國衛院裡面成立一個原住民這些東西的話，我覺得跟現在有什麼差別？我們大家浪費那麼多的時間、花這麼多的精力定了一個法，每一個委員都有提出版本，就因為行政院找大家來討論完了以後，你們大家就放棄自己原先的理想，然後也沒有明定預算到底是多少。就算是在國衛院下面好了，到底要有多少錢、多少人，至少也要寫嘛！而且我現在也沒看到剛剛吳玉琴委員你們說有一個附帶決議的部分，我沒有看到，我手上只有兩個，一個是原住民健康法三讀立法以後籌組健康政策會，一個是中長期計畫的實施效益，建請衛福部要蒐集人員的實務意見，另外的我們都沒看到，所以我們也必須看到你們的附帶決議中，到底人和錢有沒有寫清楚，如果今天人和錢寫清楚了，最重要的武器在手上了，我相信就算我們各委員在這邊堅持的版本沒有通過，至少我們有得到一些些東西，不然今天我們大家一直在這邊提一個原健法，我覺得第一、是在浪費時間，第二、會讓原住民的族人覺得立法委員都不用功、都不努力，以上。我希望能夠看到你們的附帶決議好嗎？謝謝，但我還是滿堅持這部分要被保留下來，謝謝。"],["主席：附帶決議的copy已經交到各位委員的手上，請大家參考，第2頁的部分。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十條還有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四條，以及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一條就先保留。","請大家看到白色版本第27頁，處理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九條及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十一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十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七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相關委員提案的差異就是，我們是在第四條和第六條裡面去做陳述，並沒有針對健康指標的文字落到條文裡面，所以就沒有再採納進來，以上說明，就執行面上，現在看到的是指標和指標要怎麼考核，這是在計畫執行的過程，基於文字，所以在第四條和第六條也都有涵蓋。"],["主席：請問其他委員有無意見？請陳椒華委員發言。"],["陳委員椒華：時力有一個版本，現在大概還來不及看到，但是到時候會送進來，我們是建議第九條第二項最後就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以上。","就是院版的部分，現在不是討論到院版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沒到那邊，這一條沒有院版。"],["陳委員椒華：抱歉。"],["主席：沒關係，陳委員，等一下到那邊我們再提，其他委員還有沒有補充意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的是在第十一條，因為這個版本裡面和院版在整個條文排列上是完全不一樣的，以我這一條來講，我談到的是「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要報經一個組織叫做「原住民族健康委員會」核定，因為現在那個會的名稱在院版第四條也被保留，現在針對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剛才才討論過也保留，但是我認為因為我多次和民間團體討論，我是贊同如果剛才通過的第六條，就這樣的文字，我也希望能確實的，因為國衛院確實沒有這樣的編制，我在質詢時也已經研究過很多次，所以希望務必要寬列經費，其實它也是「得」委託機關，國衛院也可以，即法人或學校，其實彈性是很寬的，總之就是可以指定或委託去做一個健康研究中心，去做我在第十一條寫的這些事情，我這一條大概就可以沒有了，反正我一直重申，經過再次研究之後，我決定跟著院版走，再去針對一些我的底線去做要求。"],["主席：謝謝伍委員，其他委員沒有補充？請鄭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廖委員希望我幫他說明，他的第七條就是希望訂定原住民族健康及福利相關的指標，定義這個指標來規劃執行相關政策，定期考核，這部分是需要去執行的部分，剛才衛福部沒有講得很清楚，就前面的條文是否已經被納入或怎樣，伍委員其實非常認真，訂定的條文也非常好，這部分我們現在是在立法，過去我們在質詢相關國衛院之類的，因為那時候還沒有法，所以才有它的極限，我們現在既然在立法，如果能夠把它納入並更明確，我們就會往前一大步，這以前沒有那個法的時候，相關機關當然直接就跟你說明，這沒有辦法執行，現在立法就是要突破過去現行的法令沒有辦法達到的部分，所以我們透過立法來把它更精進、更加強、更有依據，以上。"],["主席：謝謝，所以廖委員還會回來嗎？因為我剛才有宣告，如果委員不在，我們就不予處理，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請高金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的建議是因為現在的院版和各委員版本的條文真的不太一樣，是不是有一些問題我們就先保留，請議事人員幫我整理出來，看看第二輪會不會更清楚或是有什麼樣的不同？因為現在廖國棟委員也不在，剛剛有請鄭天財委員幫他發言，不曉得陳椒華委員的意見怎樣？就是現在講的第27頁的部分，因為我們其實也通過幾個條文，所以可能要再整理一下。"],["主席：對，因為這部分的提案委員好像只有伍麗華委員在，她也沒有堅持，所以……"],["陳委員椒華：主席，我先講一下。"],["主席：你要講那個部分？"],["陳委員椒華：第七條。"],["主席：誰的第七條？"],["陳委員椒華：院版，現在是在院版第七條……"],["主席：沒有，我們現在是在討論委員的提案，你可以參考白色版本第27頁的部分，現在就是處理委員個別的版本，因為只有伍麗華委員在現場，提案的部分，伍委員不堅持的話，我們就不予採納。","接下來處理第27頁伍麗華委員等提案第十三條，對不起，更正一下是第28頁，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有關伍委員所提第28頁的部分，因為委員的內容都含蓋在院版的條文裡面，所以就沒有另外增加這樣的條文，畢竟那個很廣。"],["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的第十三條是對應院版的第四條，剛才已經保留了……"],["主席：這一條保留。","接下來請看白色版本第32頁，處理委員吳玉琴等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也是第三章章名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比照前面就不予採納？好，謝謝。","接下來請看白色版本第32頁，處理委員吳玉琴等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八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關於單一主管的部分，我們在部會協調時為了未來運作的可行性，所以列單一主管，以上說明。"],["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的第八條其實就是中央及地方職掌的工作分工，第一個是原住民健康政策、法規及其體系之規劃、制定及宣導，我們予以明文規定、明文寫下來；還有原住民健康權益改善之國家級中長程計畫規劃、協調及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政策之學術研究指導、聯絡、獎勵及人才培育；第四個是原住民族健康相關業務服務人員之規劃、管理、培育及訓練，規定得非常細，我就不花時間講了，請大家看一下我的版本。我們希望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為了建置前項第十款之資料庫所需必要資料，可以請求相關機關提供，各機關不可以拒絕；再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依照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規定，相關資料的保存利用依個資法規定。第二項資料庫建置及第三項資料保存辦法，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其中很重要的是第五款原住民健康相關事務財源之規劃、籌措與經費之分配及補助，裡面有講到財源要怎麼來，以上，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在院版裡面確實沒有非常明確列舉出衛福部的職掌，院版裡面只有第四條對於健康政策會有明確的任務規範，對於衛福部或是我的第九條原民會職掌倒是沒有非常清楚明列。衛福部應該是把我們所列的職掌都分劃在各個條文裡面，包括院版第八條寬列預算的部分，還有相關健康人員之規劃、培育及相關作為，衛福部好像都劃到各個條文去。在立法的時候如果能夠把主管機關的職掌或地方主管機關的職掌寫清楚的話，未來在相關的執行業務上就會一目瞭然，不然我們還要從各個條文去看主管機關到底要做什麼事情，很多事情都在各條文裡面規範中央主管機關的角色，所以我建議衛福部可以考慮這個條文。","對於第九條的原民會，我們是採雙主管機關，行政院已經決定採單一主管機關，這樣原民會的角色是不是也要更清楚？因為我對原民會期望很高，希望原民會的角色不要在原住民健康法裡面缺席，以上。"],["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談的第32頁至第42頁與衛福部前面一直強調的單一主管機關，因為前面的條文也有，前面的條文也保留了，所以從第32頁至第42頁第四章前面的這些條文是不是一併保留？因為與前面的條文都有連動性，以上。"],["主席：剛剛以上所提的條文，我們就先保留。","委員吳玉琴等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八條先保留。","請大家翻到第36頁，處理委員吳玉琴等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九條。"],["高金委員素梅：這也是談地方職責，都是一樣的。"],["主席：好，這個部分也是連動的，我們就保留。","請看第39頁，處理委員吳玉琴等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十條，這個部分也是連動的，以上也保留。","接下來請看第42頁，處理委員吳玉琴等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四章章名的部分，比照前面，我們就不予採納。","請大家看第42頁，處理院版第八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第八條主要是依照調查結果與寬列預算的編列，基於實務上的可行，關於預算編列也不是空白的，特別是中央、地方依據原住民健康調查、研究以及結果所需要的經費編列預算。另外，因為財政紀律法的關係，所以相關的基金設置必須要有所謂的財源，目前原民健康法的財源，我們原則上會從預算來做爭取，以上。"],["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行政院版的第八條對應本席的第七條，衛福部沒有說明到的部分，我的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預算比例不得低於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預算百分之二」，為什麼你們不能支持？是不是能夠說明一下？中華民國政府在民國87年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的時候，因為原漢的教育差距很大，就跟原住民族的健康與非原住民的健康差距很大一樣。當時為了原住民族的教育，原住民族教育法在民國87年通過公布施行就已經明定原住民族教育的預算比例，當時是1%，本席在當第8屆立委的時候，與高金委員及孔文吉委員又把它提升為現在的1.9%，也實行很多年了，所以我們才會提出一個預算比例，這個部分是有依據的，也請衛福部及各位委員支持，以上。"],["主席：等一下請行政單位統一說明，主計總處公務預算張家瑜專門委員待會再做回應。","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補充剛才鄭天財委員所提到的，在原住民族教育法裡面有規定不可以低於多少比例，而且講得非常清楚，所以這是有體例的。第二個部分，行政院第八條也就是我的第十二條，我講得很清楚，我希望有一個健康發展基金來做下面的部分，基金的來源當然有政府預算撥充、菸捐、捐贈、基金孳息收入。另外，我有講到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原住民族傳統醫藥衍生之權益相關收入部分，希望能夠從這邊提撥，再來就是其他的，也希望此基金用於基金的行政管理費不高於5%，我剛才一直在強調的是，我們希望原健法要有一些預算的支撐及人力的支援，才能夠如大家所講的更健全地執行相關的業務。以上，謝謝。"],["主席：請吳玉琴委員發言。"],["吳委員玉琴：有關第八條，請行政部門可能要稍微思考一下，為什麼你們只定義主管機關應在第五條，還有依照第五條及第六條的相關調查跟研究寬列預算，應該對整個原住民族健康相關的議題上寬列預算，而不是只有針對研究。也許我的條文也有特別針對研究的部分，希望寬列預算，但在這個條文的主軸應該對原住民健康議題上要寬列預算，才會比較具整體性。確實在我自己的版本中談到要設立原住民族健康發展基金，我也知道等一下財主單位可能會用財政紀律法又來打我們一槍，最近我們要通過什麼基金啊！統統會被財政紀律法卡死，剛剛提到一定比例的預算，或是不能低於多少比例的預算，統統被財政紀律法卡死，等一下他們也許可以說明。但我們希望有相關的預算可以投入到原住民族健康議題及事務的推動，就這麼簡單，所以應該是著重在預算的寬列，針對整體原住民族健康的議題來進行，不是只有針對研究而已，研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以上。"],["主席：請陳椒華委員發言。"],["陳委員椒華：我看院版的第八條，就是針對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的相關業務，目前看起來是衛福部有在做的項目，包括剛剛前面所討論的健康中心，或者是要放在國衛院下面執行，好不容易有一個原住民族健康法，是不是由衛福部跟原民會來會商，還是朝成立一個健康中心的方向來做，以後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原住民族健康法再進行相關健康業務的討論，可能還是一個比較長遠的規劃，就是現在把它定下來，不然現在如此草率的、只是臚列目前在做的業務，本席覺得就可惜了這部法，所以還是做這樣的建議，以上。"],["主席：請伍麗華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現在討論的第八條，關於預算財源的部分，我跟很多委員一樣，我是寫在第二十條設置一個原住民族健康發展基金，希望訂出它的來源及用途，但是一直聽到大家報告財政紀律法規定已經不能夠設立基金，我不是很瞭解，到底是在哪一年訂定的？然後是怎麼說的？我想這部分可能還是要說明清楚，讓大家心甘情願。剛才衛福部的報告指出寬列預算也並非是空白，仍是可以來爭取預算，我也不太曉得這樣的經費預算到底是不是穩定的，我也想再聽一聽衛福部的說明。"],["主席：好，這部分我們先請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張專門委員說明。"],["張專門委員家瑜：有關委員的提案，即預算比例要訂2%，這部分主要是因為財政紀律法在108年訂定，它有規定不得增訂固定經費的額度或比例來保障經費，所以在訂定2%的部分可能有違反財政紀律法的規定，其實目前對於衛福部在原住民族健康的實際需求上，我們都有努力在滿足了，因為第八條已經有寬列預算的規定，所以我們認為還是要符合財政紀律法的精神，我們是建議維持行政院的版本。","另外，我順便補充說明基金的部分，一樣也是依108年財政紀律法的規定，如果有新設基金，其資金來源必須不是政府既有的收入，也不是國庫撥補，而是這些以外的收入，必須要有一個新增的適足財源，才得以增設基金。這個條文裡面有講到的一些收入，包括政府預算撥充、菸捐及公益彩券的盈餘，我們都會認定這些是政府既有的收入，所以我們會覺得設置基金一事可能還是要再考慮一下，我們不太建議去增設基金，以上。"],["主席：請鄭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於財政紀律法，我們一直提到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時候，你們也都違反了財政紀律法，太多了！在沒有法律或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我們現在是立新的法，在立法技術上是如何呢？也可以加上一句話：不受財政紀律法第幾條的限制。就是這樣啊！這是立法的技術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就是這樣寫的，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幾條規定之限制；處理黨產條例的時候，也是這樣寫的啊！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幾條的限制。沒有立法，你們還是會違反財政紀律法，我們現在是在立法，所以我們也可以這樣，如果你們真的擔心，就加上一條或一句話，不受財政紀律法第幾條規定之限制，以上。"],["主席：好啦！我給你拍拍手。請高金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也是一樣，其實我並不是衛環委員會的委員，我是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最近我們在討論公共電視法也是如此，更早的數發部也是如此啊！為什麼每次提到原住民的時候，大家都會把法律條文框在我們身上，當然我不能夠說只有原住民族啦！只要你們覺得是不願意的，你們就想盡辦法拿財政紀律法來搪塞，用此在立法院的委員會來說明，但只要是政府想要做的，好像這些東西都排除在外，都可以做，我想這就是一般民眾，不僅僅是我們立法委員對此質疑的部分，我相信透過電視上觀看的族人朋友也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碰到原住民的時候總是如此，講錢沒有錢，講人沒有人。雖然我們是很無奈，但是拿著麥克風，我還是必須要說明一下，我們很努力地希望在這邊立法，朝著一個財源穩定的方向，目前我們每一位在此的立法委員不在位的時候，至少我們可以對族人有所交代，所以我還是要說如果大家都沒有辦法的話，我們就保留好不好？我們還是得堅持我們應該要有的原則，謝謝。"],["主席：我很清楚記得在109年的會議時，我有請衛福部回去統計所有用在原住民族健康上面的預算是多少、占多少百分比，你們剛剛也沒有特別說明。我建議衛福部，請你們說明的時候不要只唸自己在家裡寫好的意見，因為委員已經提出問題，你們一定是針對委員所提的問題及自己的版本做說明，所以哪個委員提了什麼、哪個部分沒有辦法執行、原因是什麼，你在說明的時候就可以一併說明，這樣也可以節省會議的時間，好不好？請你們說明預算比例的部分。"],["蔡司長淑鳳：有關第八條，目前我們也盤點了衛福部的所有預算，針對健康政策的計畫包括了40項之多，每年也有40億元以上，40項40億元大概占了衛福部所有衛生計畫的2.5%，原則上我們會繼續保持這個計畫，我們每年的預算審查都要統刪5%，只有原住民族的健康計畫沒有被統刪，就是優先保留，所以在寬列預算上是針對新的部分，因為過去沒有定期的相關調查，以及有調查結果之後可能有所謂的中長程計畫及其預算是什麼，所以我們第八條的寫法是特別針對性的，原來的40項、40億元、2.5%之外，我們特別針對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跟第六條第一項，對於調查之後的研究以及後來的中長程計畫，以及未來在中央、地方怎麼執行來做預算的匡列。以上說明。"],["主席：司長，你剛剛說明得滿好的，如果你一開始就這樣說明就可以比較……"],["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可以增加比例啊！就可以依……"],["主席：我先給他一點建議，一開始就按照這樣的方式說明，我也沒有限制你說明的時間，你不用講那麼短，你可以多講一點沒有關係，這樣我們就可以少提一點問題，鄭委員也可以直接切入重點說他提2.5%，對不對？"],["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的監察委員浦忠成是學者，他當過考試委員，也當過中央原民會的政務副主委，他曾經提一個主張，過去我們都按照人口比例2%，政府通常都會再刪一點，就變成1%、1.5%，因為差距已經很大了，所以他的主張是5%，當然我本來也是在考慮到底要2%還5%，但是又擔心2%都很難了，要定進去都已經很難了，所以我才會用2%。既然現在已經是這樣，我們要從現行的部分再往上努力，所以5%也很好，這是因應浦忠成監察委員的長期主張，以上。"],["主席：請高金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謝謝召委真的是非常明快地希望他們能夠多講一點，他講的40項、40億元已經占了2.5%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請提供資料給我們？還有在你的第八條裡面講的第五條、第六條的部分，也把明定的金額還有你們怎麼做拿出來給我們看一下好不好？謝謝。"],["主席：你們應該都盤點過了，所以要整理應該很快。我想第八條的部分就先保留。","接下來要處理的也是委員的提案，因為委員的這些條文都跟第八條連動，我先宣讀一下，然後就一起先保留，就是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八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二十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十一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十二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八條，這些也連帶一起保留。","接下來的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二十一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三條也連動保留。","接下來處理委員吳玉琴等提案第十四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這一條其實也是牽涉地方政府的相關調查研究，在條文的第五條跟第六條其實都有含入了，因此沒有再增設這一條。"],["主席：請吳玉琴委員發言。"],["吳委員玉琴：這是針對地方政府，期望可以讓部落、聚落跟團體多參與制定有關原住民健康的一些政策跟事務。其實我特別希望我的第二項能夠被採納，就是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廣設原住民的健康據點，這就是我們現在正在推動的文化健康站，在這整部法的立法過程中，到底文化健康站是不是整個原住民健康法裡面的重要設施或是一個點？我記得伍麗華委員一直在提醒，這幾年因為文化健康站的推動，讓我們全面性地關注到原住民的健康還有身心靈，我覺得這個地方還滿重要的，可是這個部分在整部法裡面好像比較沒有被考慮到，可能它就會變成長照的一環，因為在長照2.0裡面，文化健康站是長照的一環，會不會因此比較不在這部法裡面去規範？所以我還是想請衛福部做個釐清，因為我覺得在談原住民健康的過程中，其實我還滿強調文化層面、心靈層面那塊，其實比較沒有被關注，可能容易被忽略，所以我覺得這部分也是我們應該一併思考跟考慮的，以上。"],["主席：我接續吳委員剛剛所提的意見，在跟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的對話當中，他有特別提到，我不曉得這是巧合還是事實，幾年前文健站開始成立後一直到現在，統計近幾年原住民平均餘命的縮短比例跟很多年前相比是相對大的，我不清楚這個是否確實跟文健站的廣設有關係，所以心靈層面、文化層面所帶來的身體上的健康或許也是相對重要，所以這個部分再請衛福部做說明，先請高金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這個部分是我的第十三條，行政院版本是沒有的，但我跟吳玉琴委員其實有比較相關的擔憂，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編列預算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事務。前項編列預算應調查包含非居住於部落之原住民在內之全國原住民族健康狀況並彙整全國原住民族健康需求，以擬定與執行符合原住民族文化安全之醫療保健服務方案。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時，不得因居住於部落或部落以外而給予原住民不利之差別待遇。這個是我的版本，我希望大家在討論的時候也一併考慮，謝謝。"],["主席：請行政單位回應。"],["羅處長赫踛：主席、各位委員、各位長官。原民會先做一個回應，針對第48頁關於文健站的部分，我們是按照長照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的長照服務計畫，所以我們在105年的時候訂定原住民的長照2.0，在第六章有24頁的部分都有談到原住民，所以文健站的分工上由原民會主責，從105年的121站到現在的481站。","剛剛主席有提到，105年原住民的全體平均餘命是71.92歲，今年內政部公布的最新數據是73.92歲，短短幾年已經增加2歲，以致於剛剛有些相關資料指出我們現在跟全國的差距已經從7歲降到6.94歲左右，至於是否與設立文健站有關係，我覺得不能排除，如果這部法通過之後，我們可以透過一些研究去調查原因。至少我們一萬五千多名族人進去文健站都做了一件事情，也就是量血壓，衛福部告訴我們很多的健康觀念，在個人健康管理的時候，我們先從量血壓開始做起，所以我相信大概都有一些因素在裡面，以上。"],["主席：好，謝謝。","請問吳委員，第十四條的部分有沒有堅持？保留？"],["吳委員玉琴：保留條文太多了，不差這一條，所以就先保留。"],["主席：委員吳玉琴等提案第十四條就先予以保留。","處理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五章章名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章章名。我們就比照前面不予採納。","處理行政院版第九條，請大家看第49頁。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行政院版第九條是有關健康照護人員的培育跟進用，我們跟各委員的主要差異是我們寫「主管機關」，各委員都有寫到「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等等，基本上我們所謂的主管機關就包括中央跟地方。第二個，我們跟各委員版本的差異是各委員版本除了健康照護的醫事人員之外，也涵蓋其他的社會福利等等，因為這部法主要是健康基本法，所以在規範上我們是以健康照護人員的培育、進用跟留用作為陳述。後面跟委員版的差異是委員提到未來的進用、任用要怎麼執行，比較屬於執行面的部分，但其實我們在第九條最後「前項人員之範圍、培育、進用、留用、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也就是由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執行面做相關辦法的訂定，以上說明。"],["主席：好，有沒有委員要補充？","請高金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行政院版本的第九條是我的第十四條，看一下我的第十四條，為保障原住民族健康人才之來源……"],["主席：第十五條還是第十四條？"],["高金委員素梅：第十四條。"],["主席：應該是高金委員的第十五條。"],["高金委員素梅：可是第十四條好像也有講，我的第十四條跟第十五條都有，所以先看一下第十四條，我寫得很清楚，「各醫事、健康、心理及公共衛生相關系所之大專院校招生，應於招生名額外保留至少百分之二名額予原住民學生，並依原住民族健康人才需求，提供公費名額，或設立專班。」第十五條是「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持續規劃並執行原住民族健康人才之培育、任用及留用。」所以第十四條跟第十五條都有相關的部分，也就是相對於行政院版本的第九條。吳玉琴委員版也是嗎？"],["吳委員玉琴：是。補充一下高金委員的第十四條其實會在稍後行政院的第十條討論，我的版本第十八條還有你的第十五條則是對照現在的第九條，所以你太快了。"],["高金委員素梅：好，所以是相關的。"],["吳委員玉琴：對，相關的。"],["主席：請陳椒華委員發言，接著是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我們知道第九條是主管機關要執行原住民族健康照護相關的業務，或是相關人員的培育、進用及留用，事實上中央主管機關也必須瞭解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目前所做的業務，所以建議第二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會商都可以，也就是最後一句加上會商或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相關業務就可以不必重複或是先會商再進行，以上說明。"],["主席：在我的版本裡，有關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的培育、進用及留用部分，我有特別提到應優先遴聘及任用原住民，我希望這個文字可以被加進去，也就是我的……"],["蔡司長淑鳳：院版的第十三條……"],["主席：現在是院版的第九條啊！我的也是第九條，在進用部分希望能以原住民優先，你們有放在第十三條，是不是？"],["蔡司長淑鳳：對，有關原住民的優先任用，我們放在第十三條。"],["主席：好，如果後面有的話，我在這裡就不堅持。","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現在討論的院版第九條在我的版本是第六條，文字部分當然有很多差異，但在內容上、意義上、任務上很雷同，唯一比較不一樣而且我也希望補充的是「前項人員之範圍、培育、進用、留用、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段文字，希望可以依據我的版本增加「經費」。"],["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教衛福部，健康照護的涵蓋範圍到底有沒有定義？目前我看不到法律上有定義，你們對於健康照護的範圍到底包含哪些？是不是說明一下？目前我查詢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定義，請說明一下它的涵蓋範圍。"],["主席：請衛福部說明。"],["蔡司長淑鳳：所謂健康照護的定義就是以人為什麼會生病、為什麼需要健康照護來設計整個健康照護的連續體系。首先，當你很健康且還沒有生病的時候，在衛福部稱為健康促進，所以我們會做很多公共衛生的業務；第二個，當風險因子發生的時候也會做高風險的管理，如果風險發生變成症狀、疾病之後就會進到醫療照護裡面；如果這些疾病變成沒辦法cure且需要長期的care，就會進到醫療體系的第三階段，也就是長期照護，所以我們講的健康照護或是醫療照護，基本上是從人的健康照護需求及為什麼要生病、為什麼需要醫療健康照護來做這樣的定義。"],["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跟健康照護有關，好，謝謝。"],["主席：第九條的部分，大家如果沒有什麼特別意見，是不是可以照行政院版本通過？"],["高金委員素梅：第九條及第十條跟我們的第十四條、第十五條……"],["陳委員椒華：先保留。"],["吳委員玉琴：行政院版第九條跟我的版本第十八條，還有高金委員的第十五條其實差不多，幾乎是我們的文字……"],["主席：所以如果是很相近的文字，是不是可以按照院版？委員可以先看一下高金委員的第十五條，還有吳玉琴委員的第十八條及廖國棟委員的第九條。"],["陳委員椒華：衛福部針對剛剛我提的，請回應是否可以加進來？"],["蔡司長淑鳳：我們實際的運作都是跟原民會一起，第四條的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所有政策基本上從頭到尾都是跟原民會共同研議，有關文字加「會商」其實因為是單一主管，所以我們只有寫自己，但是依據第四條，原民會其實是重要的角色，所有調查還有醫事人力等等，都是跟原民會一起規劃跟執行。"],["主席：這樣可以嗎？好，第九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現在請大家翻到第50頁，處理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十二條及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十三條。因為現在蘇巧慧委員不在場，我們就不予採納。","我先宣告一下，預計15時30分休息10分鐘。","處理行政院版第十條。在第51頁請大家參考，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第十條是有關公費生的培育，我們跟委員的版本第一個最主要的差異是因為這個是以健康基本法，所以公費生的養成是針對醫事相關人員來做規範，因此沒有特別增加社會福利等科系。第二個，因為在第九條會做相關辦法的訂定，所以各委員提到大專院校要怎麼招生、設立及名額等等，我們的法條是依原住民地區的需求，在招生名額外保留一定公費名額給原住民學生，並會同教育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一起進行，以上說明。"],["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我剛才特別問了健康照護，第九條剛剛已經通過了，該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持續規劃，並執行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之培育、進用、留用。」到了第十條只剩下醫事人員，醫事人員在國民政府時代、臺灣省政府時代就開始到現在，沒有法律也是這樣進用一直到現在，我們現在好不容易訂了法律，範圍也沒有擴大，前面第九條已經通過的條文，到這條又縮小，過去臺灣省政府時代，包括護理人員也都有，現在醫事人員是不是包含護理人員？請大家是不是能夠把它跟已經通過的第九條能夠相呼應、能夠做修正？以上。"],["主席：請陳椒華委員發言。"],["陳委員椒華：在第十條的部分，我跟鄭委員的意見一樣，建議除了原來行之有年的醫事相關科系之外，能夠增加照護還有長照服務等公費生名額的提供，所以長期照顧相關科系也能夠把它納進來；在會同教育主管機關這邊，也建議把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的部分也納進來，所以第十條希望因應時代的變遷，除了醫事科系，能夠再增加非常需要的長照或照護相關科系，以上。"],["主席：我看到很多委員都有提到健康照護的部分，我自己也有，還有委員要補充是不是？請高金素梅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最後再提一下我的第十四條，第十條剛剛鄭天財委員提醒大家的，我們也看到的確是這樣，第九條是健康照護人員，第十條就只有醫事人員，我的版本是各醫事、健康、心理及公共衛生相關系所之大專院校招生，明定保留至少百分之二的名額給原住民，寫得很清楚，還有希望能夠設立專班，這個部分也希望衛福部能夠考慮一下，如果大家有意見的話，就請先保留我這一條，好嗎？謝謝。"],["主席：請吳玉琴委員發言。"],["吳委員玉琴：請衛福部再釐清第九條是談到健康照護人員，所以其人員的範圍應該比第十條還要廣，第十條在我的條文是健康人才或健康醫事人員，大概鎖定在醫事、健康、心理及公衛相關科系，這些比較是所謂醫事人員的範圍，我覺得這兩個條文內容應該是有一些不同，所以請衛福部再做一下說明。因為是醫事人員的培育，所以會同教育主管機關，這個我沒有意見。招生名額外保留一定的公費名額，這個部分應該有很多既有的政策，也請你們做一下說明。","我自己在看原住民族教育法的時候，原住民主管機關─原民會其實有一些角色，就是原來在該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每年辦理原住民學生高等教育人才需求領域調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依調查結果鼓勵大專校院專案調高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比率或開設專班。」我覺得醫事人員的部分當然是衛福部主責，但是調查的部分好像原民會也要進來，當然在學校開課相關名額的部分應該是教育單位，3個部會其實有一些工作上應該要一起合作的地方，在兩法之間的競合，請衛福部一併說明或是原民會應該也來說明一下，甚至教育部今天應該也有列席，所以3個部會到底在工作的分工上，請講清楚也可以一起合作，這是我的主張，謝謝。"],["主席：請行政單位先回應，請衛福部先說明。"],["薛部長瑞元：現在我們討論的會涉及到第九條跟第十條，第九條剛剛已經通過了，但是鄭天財委員對那個定義有一些質疑，因為剛剛回答時，對於健康照護人員也沒有定義的很清楚，而我們討論的結果是，健康照護人員可以包括醫事人員、公共衛生人員跟長期照護人員，這些都會包括在裡面，我們在政策上可以做這個決定。"],["高金委員素梅：那你的文字就不應該這樣寫。"],["薛部長瑞元：沒關係，因為第九條寫的是健康照護人員，解釋上就可以來處理。"],["高金委員素梅：那你把文字……"],["薛部長瑞元：因為剛剛已經通過了，所以我們就在說明欄處理。","現在來討論第十條，第十條本來只有寫「醫事人員」，也就是「保障原住民族醫事人員之來源」，但是醫事人員沒有包括公共衛生師、沒有包括長期照護相關人員，如果委員們都能夠接受的話，我建議第十條就改幾個字為：保障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之來源，那就變成第十條跟第九條會一致。"],["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主席：好，謝謝，修改文字的部分再請衛福部陳上來。第十條就按照剛剛衛福部的……"],["陳委員椒華：可是員額太少了，只有一個！"],["吳委員玉琴：這要保留彈性，額外……"],["薛部長瑞元：我建議要保留一點彈性，不要把它寫死，這會改變。"],["主席：對呀，也不用寫死，搞不好哪天突然他們要進用很多。"],["陳委員椒華：瞭解。"],["主席：第十條按照衛福部的意見修正通過，謝謝鄭委員，你們那個文字再陳上來。","我們現在看第52頁，處理院版第十一條，請衛福部說明。"],["蔡司長淑鳳：第十一條主要是針對大專課程融入文化安全的條文，我們跟委員所提版本最大的差異就是認證的部分，我們提的行政院版是依照原民會的意見，目前文化安全的認證還沒有辦法做到，所以我們以文化安全相關的課程、教學來深化，最大的差異是這樣。"],["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椒華：第十一條就是未來會依相關科系、課程內容去訂相關的教學或是學習活動，所以建議增加一項：前項課程之辦法及獎勵措施，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剛才衛福部的說明講錯了嗎？"],["蔡司長淑鳳：我剛才說明說成第十二條，第十二條才是認證，我補充說明第十一條。第十一條是大專課程融入文化安全，這是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來會同，實際上在執行的時候，還是原民會會同教育部來做相關課程指引的訂定。"],["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意思是說，伍麗華委員、吳玉琴委員還有高金素梅委員提出要另定辦法的部分，是可以的吧？你們的說明沒有很明確，是不是可以？"],["陳委員椒華：我剛剛講的就是伍委員的提案。"],["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如果可以就通過啦。"],["主席：請原民會羅處長說明。"],["羅處長赫踛：主席、各位委員。這點再說明一下，剛剛有提到不管是文化安全或是衛政體系一直在講的文化敏感度，其相關定義等等目前都是在發展的階段，而且教育部的書面報告也有提到，他們在訂定相關課程時都是採自主性、給予一個比較彈性的空間，如果要會同原民會訂定相關辦法的話，因目前在發展階段還不夠成熟，建議還是依現有原民會已經在做的文化安全指引課綱，這部分我們已經委託原醫會在做了。","第二個，原民會針對主責的文化安全師資培育部分也在做相關訓練，而我們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辦法裡面也有規定，長照人員在六年的一百二十點當中，必須要取得十二點與原住民及多元文化相關的課程，所以這個在其他法令都已經訂定了，如果這邊又再訂的話，可能會涉及到教育部相關的課程規劃，以上。"],["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對於處長這樣子的說法，我有一點遺憾啦，大家都認為文化安全是很重要的部分，在整個健康法裡面已經是單一主管了，如果原民會在文化上面再不承擔起來，我覺得實在是不太妥當！今天我們幾位委員給原民會這樣的力氣、也給你們這樣的權限，其實有幫助到你們，如果按照你所講都已經有的話，其實你就把它整合起來，這很簡單嘛，也不會增加你們的業務量！","處長、谷縱副主委，我建議你們把它承攬起來，至少在文化安全相關課程、教學跟學習活動裡面，你們還有一些主導的權力，以上，謝謝。"],["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主席，我要補充。"],["主席：等一下，先讓伍麗華委員跟吳玉琴委員講完再換原民會。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關於院版第十一條，因為剛才處理第十條的時候，薛部長有就什麼是醫事人員做定義，而這個地方提到：應鼓勵各醫事、健康、心理及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我想說「健康」的地方是不是可以改成「健康照護」，這樣就可以把整個層面都囊括進去。","另外在我自己的版本，我重視認證還有師資的部分，其實師資很重要，認證也很重要，要不然我們也沒辦法確保這些人員的資格。","再來，「文化安全」在整部院版條文中第一次出現，我要求要有一個定義說明，因為未來的影響層面會很廣。"],["主席：剛剛那個定義的部分，我們在前面有要求他們把文字交出來。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謝謝主席。我跟剛剛伍麗華委員的意見有點類似，我們在第九條已經把健康照護人員的範圍框定，那在這裡應該是說，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鼓勵這些相關人員應該都要有文化安全的概念，所以我建議在「健康」後面加「照護」，甚至擴大到社工，我覺得應該也可以含括進去，因為文化安全課程對於在地區或部落工作的工作人員，如社工這樣的角色，我覺得其實也應該加進去，這是我第一個建議。","第二個建議，如果我們最後的決定是不在本法訂定文化安全的定義的話，那麼我希望第十一條當中至少要有描述性的文字，因為是第一次出現在法裡面，而且這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文化敏感度，需要很清楚地在這裡做定義。","另外，原民會還是要有角色，我一直覺得你們在這部法裡面的角色很少，所以好不容易這裡有一個文化安全的課程，在立法說明裡面，為了讓本條能夠實施，所以中央原住民委員會主管機關應會同教育主管機關共同訂定文化安全課程相關指引，就是搬到母法裡面，我覺得這就是授權讓原民會可以跟教育單位好好研議，因為你們說文化安全是一個新的概念，需要發展，這些我不否定，因為這本來就需要討論，並且也要有共同的基礎，甚至要跟團體、跟學者專家多做討論。但我覺得總是要往前發展，如果能夠交給你們主責，跟教育單位好好合作，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一步，我覺得原民會真的不能再逃脫責任了。謝謝。"],["主席：請原民會回應。原民會回應完這一條之後，我們就休息10分鐘。"],["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想我們原民會沒有逃脫責任，從條文相關說明裡，也可以看到我們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的角色，對於原住民族健康事務的文化安全課程部分，在此跟各位委員，包括跟高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已經委託原住民族醫學會訂定文化安全的課綱、指引及模組，所以未來訂定完成之後，我們也會提供給衛福部及教育部。所以要跟委員報告，我們都有做，沒有逃脫責任，我們都有跟衛福部合作。"],["高金委員素梅：很好啊！谷縱副座，你們如果都已經準備好了，就放上去也沒有影響，好不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這個條文放進去，也不是馬上就要訂定辦法，會有時間給你們。"],["主席：這個部分大家是不是再思考一下，第十一條就先保留。","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15時38分）","繼續開會（15時53分）"],["主席：繼續開會。我們剛剛保留第十一條是因為在等衛福部的文字，他們現在已經送上來了，我們先影印請大家看一下，等一下來處理。","繼續休息3分鐘。","休息（15時54分）","繼續開會（15時57分）"],["主席：繼續開會。第十一條的部分文字已經送上來，大家手上都有了吧？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一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各健康照護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課程內容，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之教學或學習活動。","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同教育主管機關共同訂定該文化安全課程之相關辦法。","提案人：陳　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鄭天財Sra Kacaw　　　吳玉琴　　高金素梅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文字的部分，第二項改「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同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就可以了，因為前面已經有會同了，所有的條文大概都這樣寫，那個「共同」兩個字不用，「會同教育主管機關訂定該文化安全課程之相關辦法。」"],["主席：好，第二項的部分把「共同」兩個字刪除，衛福部有沒有意見？","請原民會說明。"],["羅處長赫踛：主席、各位長官不好意思，從可行性來講，原民會還是建議第二項的部分改成「前項課程之指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請參考，以上。"],["主席：等一下，你要不要直接用唸的？你要修哪裡？"],["羅處長赫踛：就是「相關辦法」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改成「相關課程之指引」？"],["主席：就沒有指引啊！你們有指引？請教一下法務部法制司，我們可以用「指引」兩個字嗎？還是用辦法？請用麥克風，你剛剛調過來是不是？"],["謝調部辦事檢察官祐昀：不是，我之前都在教文委員會，各位委員辛苦了，我這邊想提供一些建議，關於法律文字我們儘量還是用法律授權辦法或法規命令的方式定之，可以參考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的規定，所以指引的部分可能還是要再參酌一下、再審視一下，這部分請各位前輩參考，或是有其他法制人員或法制局也可以提供相關意見，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我們在訂定的這個應該是辦法的層次，我知道原民會有它的為難跟困難，可是我覺得還是要來努力啦！這好像是原民會很重要的功能，我一直在強調你們的功能，所以我建議還是要能夠訂定相關的辦法。","我在文字上是否能再做一個小修訂？剛剛除了把「共同」拿掉之外，我覺得「訂定該」這個用詞怪怪的，是不是可以改成「訂定前項文化安全課程」？因為我們在定義文化安全講的不是其他的文化安全，而是原住民健康事務的文化安全，講的應該是前項的內容，所以我想文字修訂為「訂定前項文化安全課程之相關辦法」會更周全。"],["主席：請問衛福部有沒有意見？好，那原民會還有沒有要反抗？"],["羅處長赫踛：建議「教育主管機關」再加上「中央」兩個字。"],["主席：哪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二項。"],["主席：OK，謝謝，那這樣子都沒問題了。我們剛剛修正了文字，請衛福部再重新把條文整理一下並送到前面來。第十一條大家都有共識的話……","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為了文字上的優美，還是再把文字順序稍微調一下，是不是改成「前項文化安全課程之相關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這樣法律的用詞是不是會更美一點？不然我們好像有點顛倒寫，對不起，在文字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符合法律的……"],["高金委員素梅：公務人員說OK就OK。"],["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很好！"],["主席：好，這樣各黨有共識，這個很優雅，可以！那我們第十一條就按照這個修正文字通過，這樣可以嗎？好，由鄭委員認證正確。"],["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是老公務員了。"],["主席：老公務員加法律專業，還揪出剛剛前後條文用詞不一的地方，我們今天給你拍拍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主席：對，最後優雅的修正。好，第十一條修正通過。","請大家翻到第53頁，處理院版的第十二條，請衛福部說明。"],["蔡司長淑鳳：第十二條是機構鼓勵從業人員修習原民文化的條文，跟各位委員提出來的版本相比，第一個，在人員統稱的部分出現不一致的狀況，不過從剛才到現在一直都叫做健康照護人員，因為各委員的版本跟院版的版本在人員的名詞定義上有不一樣，如果依照剛才的延續性，建議是否改為健康照護人員？另外一個，院版是鼓勵這樣的人員修習文化安全相關的課程，以提升品質，如果辦理績效好的話，我們就給予獎勵，跟委員的版本比較大的差異就是委員希望它是認證，透過繼續教育來辦理，同時也予以獎勵。以上說明。"],["主席：請邱委員發言。"],["邱委員泰源：我想所有醫療相關機構都要能夠瞭解到原住民文化，因為原住民的確都有可能到各個機構看病，但是我想釐清這是指哪一個地區的嗎？還是全國的醫療護理、老人機構統統要做這樣的處理？要全民運動也不錯，但這是不是原來的立法目的？","我還是要提醒，在做任何的事情前，地方醫療機構一定要跟全國醫療的資源、病人可能會到哪邊看病做連貫，我們要以人為中心，原住民可能在地方看，也可能轉到哪裡看，我們都願意提供最好的服務，但是要說清楚，否則到時候全國的醫療院所都要去處理這些事情嗎？還有就是應該要跟地方醫療結合，像新竹縣醫師公會的幹部都要到原鄉做很多居家醫療，也都做得相當好，所以其實他們也很瞭解，因此整個醫療體系跟地方健康照顧都要結合在一起，謝謝。"],["主席：請伍麗華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院版提到的機構很多，有醫療、護理、老人福利、長期照顧，還有其他健康服務的，我自己認為涵蓋的層面應該很廣了，我不曉得其他委員等一下有沒有意見，總之我是希望涵蓋的層面能夠越完整越好，只是剛才衛福部自己也提到了已經接受文化安全的字眼，所以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應該改成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安全」，這是我的意見。"],["主席：請鄭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剛才邱召委是考慮到是不是能夠落實的問題，他也擔心全部的機構是不是都要修習，現在的行政院版是鼓勵性質，我們立委的版本當然是更積極性的希望能夠有認證，當然這個部分我們比較是高標準、高理想性的。因為前面的條文是針對大專院校先開始做，我的版本也是理想性的，所以現在行政院版本是採鼓勵的，就先一步一步來好了。"],["主席：請吳委員發言。"],["吳委員玉琴：這個條文跟我們在相關條文上的差異性是，我們的是原住民健康相關業務人員要有文化安全認證，當然對原民會來講，現在來談文化安全認證可能有一定的困難度，所以行政院版的第十二條其實是規範各類機構所屬人員要修習原住民文化，也就是說這個部分是鼓勵措施，未來應該訂定鼓勵辦法或方式以鼓勵大家能夠瞭解原住民文化。至於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是不是要再加上「安全」，我是建議要再加文化「安全」的課程，因為修習就是課程嘛，所以應該是修習原住民文化「安全課程」，提升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之服務品質，辦理績效卓越者，中央主管應該給予獎勵。我覺得這個是鼓勵性質，而不是每個都要這樣做，如果每個都要這樣做，可能很多單位都很焦慮，所以我想這個部分還是採鼓勵的性質，特別是在原住民地區或都會原住民地區多的，包括醫療院所、長照機構或是照護機構，都應該要多鼓勵對於原住民的文化安全有更深入或有機會有更多地瞭解，我想這能夠增加大家對原住民文化的敏感度，對於照顧品質應該很有幫助。以上。"],["主席：請高金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的版本第十七條也是跟吳玉琴委員一樣，就是要通過原住民文化安全認證，這個真的是理想性，我知道可能沒有辦法一蹴可幾。但是對於第十二條應予以獎勵的部分，除了在法條上面沒有講怎麼獎勵之外，在說明欄裡面也沒有任何說明，在法律上如果能夠訂定怎麼獎勵當然是最好的，如果不行的話，在說明欄裡面也要把它放進去，好不好？以上是我的建議，謝謝。"],["主席：獎勵要在條文裡面寫好像還真的有一點困難。"],["高金委員素梅：它有講獎勵。"],["主席：對，我知道，我是說將獎勵的方法寫在條文裡，搞不好哪天要加碼的時候發現寫死了。"],["高金委員素梅：沒關係，在說明欄裡面寫。"],["主席：衛福部這部分可以嗎？"],["蔡司長淑鳳：可以。"],["主席：衛福部這個部分同意，那麼第十二條就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吳委員玉琴：主席，行政院版第十二條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是不是可以加上文化安全課程？"],["主席：文化安全課程是不是？"],["吳委員玉琴：對，因為它是修習相關課程。"],["主席：好。"],["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那個文字要改。"],["主席：好，我們請衛福部把修改的文字送上來，做文化安全課程的修正，獎勵的部分在說明欄寫得詳細一點。大家看一下第十二條的文字，就按照PowerPoint上面的文字修正，如果沒有問題，第十二條就修正通過。","處理伍麗華委員等提案的第十五條，第55頁。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伍委員的第十五條其實與文化安全認證相關課程相關，就是跟前面的條文類似。"],["主席：那我們這條是不是就不予採納？"],["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因為剛剛院版第十一條我有講我個人的版本就是重視文化安全認證，所以就按照剛才修正通過的第十一條。"],["主席：伍麗華委員等提案的第十五條就不予採納。","接下來處理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四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四條，也是在第55頁，請衛福部說明。"],["蔡司長淑鳳：目前委員所提的版本就是跟院版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內容意涵接近。第十二條是牽涉到文化安全，也牽涉到第十三條，但因為現在沒有討論，第十三條是優先任用的部分。"],["主席：因為第十二條我們剛剛已經有處理且通過了，這個部分是不是就不予採納？沒有意見的話，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四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四條不予採納。","處理院版第十三條，第56頁，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第十三條是有關公立機構優先進用原民的條文，目前我們院版是針對公立醫事機構應該優先任用，跟委員所提的版本有一些差異，第一個，委員在文字上有談到中央跟地方；第二個，所謂的機構也是大於醫事機構，包括社福等等；第三個，還有明定優先任用程序的規範。","我們再補充說明為什麼建議採行政院版，第一個，這個人員的任用基本上是浮動的，也就是有供需，在實際的人員任用上有因地制宜的個別差異，所以我們還是建議不用規範辦法或比例的原則；第二個，在實務上我們從公立健康照護機構來優先規定是比較實際可行的；第三個，關於這個機構，如果延續前面的討論，我們也認同可以開放成健康照護的相關機構來優先任用。至於委員還有談到健康照護人員的培育、進用、留用等等，這些我們在第九條都已經有相關辦法要訂定了，所以在這一條就不再重複。以上說明。"],["主席：好，有進步喔！","請邱委員發言。"],["邱委員泰源：我想我們都支持院版的精神，當然醫療有時候比較複雜，人力的部分會不會擠壓到當地需要的醫療專才，這個部分要怎麼去均衡？優先使用原住民身分或熟悉當地的醫事人員，以及我們常常有一些醫中的計畫等等，希望讓一些專科到那邊去幫忙，現在目前也是這樣在做。地方上各級醫院跟社區醫療的資源當然也都不一樣，這個部分要怎麼樣去發揮？所以我一直覺得應該要跟當地的醫事團體……因為也不只醫療院所會來，不管是藥局或是其他的，其實應該要共同來合作。當然先設定在公立醫院，我個人感覺是比較合理一點，但是還是請在推動這個法的各位前輩們也都要瞭解到，讓有些事情有點彈性、專業的話，也許將來比較能夠給民眾更好的照顧。謝謝。"],["主席：請鄭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要請衛福部支持，如果我們以行政院版第十三條為基礎來修，因為它是限於原住民族地區，所以也請邱召委不要那麼擔心，它是在原住民族地區，不是全臺灣，因此行政院版第十三條的「醫事人員」這四個字是不是可以依我們剛已經通過的第九條用「健康照護人員」？裡頭有培育還有進用嘛！因為我們剛才通過第九條，所以第十條也配合修正為「健康照護人員」；第十三條也僅限於原住民族地區，因此院版第十三條的「醫事人員」這四個字是不是能夠比照前面改為「健康照護人員」？以上。"],["主席：有，剛剛他們一開始說明的時候就有主動先表示可以同步修正。","其他委員有沒有補充意見？","請伍麗華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第十三條寫到「原住民族地區之公立醫事機構應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或熟諳當地族語之醫事人員」，其實這一條非常重要，也令大家非常肯定。剛才原民會羅處長也有說明，因為這幾年文健站的設置，自己人照顧自己人，在這樣的文化敏感度也好，文化安全之下也好，我們發現對於消除健康不平等、縮短原住民族人跟國人的平均餘命差距，雖然還沒有正式的科學調查報告，但是短短幾年間確實看到有非常大的改善，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另外，這個地方有用到「文化敏感度」的字眼，我有問過，他們建議不要那麼複雜，因為大家都聽不懂什麼叫做文化敏感度、什麼叫文化安全，希望一致用「文化安全」，未來大家就會習慣，因為文化安全的定義比較完整。以上。"],["主席：衛福部對於委員的意見都同意嗎？"],["蔡司長淑鳳：同意。"],["主席：請吳玉琴委員發言。"],["吳委員玉琴：衛福部再釐清一下，剛剛大家在談原住民族地區，公立醫事機構沒有改嘛？未來這些公立醫事機構會是哪類？就是醫院、衛生所，比較多大概是衛生所，這個地方有可能改成「健康照護機構」嗎？因為這個範圍就會比較大。公立喔！都是設定在公立而已，有可能未來長照機構會在原住民地區設立，公立醫院是有可能，花蓮、臺東都是屬於原住民地區，所以公立醫院大概就會是我們……"],["蔡司長淑鳳：還有護理機構。"],["吳委員玉琴：對，護理機構，所以有沒有可能在這個地方會是……"],["蔡司長淑鳳：會啦！會增加長照機構。"],["吳委員玉琴：長照機構一定會再增加，因為偏遠地區，所以這個地方要不要改成公立的健康照護機構呢？"],["主席：請大家看一下PowerPoint上面的文字修正，看有沒有問題？衛福部也都採納委員的建議，看起來大家對於第十三條沒有什麼意見，那我們就把文字列印出來，如果這個部分沒有問題的話，第十三條就文字修正通過。","處理行政院版第十四條，第57頁，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第十四條是有關傳統醫藥研究及推廣，行政院版主要是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原住民族傳統醫藥保健知識的研究和推廣。院版與其他委員不同的點，是委員的文字特別提到「政府」，如果用「中央主管機關」可能更清楚，所以我們建議還是用「中央主管機關」。另外委員版針對原住民族傳統醫藥跟保健的內涵，有很多不同定義跟說明，我們為了讓文字簡潔，另參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文字，定位為「原住民族傳統醫藥和保健方法」之研究與推廣，以上說明。"],["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補充意見？","對這一條，我個人是相當肯定跟重視，畢竟我們有很多傳統的醫療相關知識及藥用植物，我們傳統使用的草藥，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伍麗華委員有要補充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就跟主席講的一樣，這個部分能把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的研究、推廣放進去非常的重要。我只是要提醒，中醫藥發展法三讀通過後剛好就碰到疫情，因此一直都沒有進展，其實我們部落一直在等、看不到經費下來，而中醫藥發展法其實有匡列法定經費，不曉得衛福部能否就第十四條經費的部分做說明？"],["主席：請衛福部中醫藥司說明。請慢慢講，講清楚。"],["黃司長怡超：跟原住民有關的經費是包括在5年計畫裡面，而原住民的耆老部分是由原民會負責，國家中研所……"],["主席：你說原民會負責哪個部分？"],["黃司長怡超：有關原住民耆老知識的傳承，這部分是原民會，衛福部國家中研所也有相關的整理，至於中醫藥司的部分，包括原住民對中草藥的栽種，今年有一個補助計畫在進行。我強調一下，原住民傳統醫學與中藥理論不同，所以我們會尊重原住民傳統醫藥和保健方法，會委託相關機關進行研究和推廣，以上。"],["主席：我剛才聽到的關鍵字是5年計畫和今年的補助，請問過了5年計畫期間和今年的補助之後呢？"],["黃司長怡超：我們明年應該還會持續有中藥藥用植物栽種，且在今年4個補助計畫裡面，就有1個是給霧臺鄉村落去執行原住民栽用……"],["主席：我這樣建議好不好？因為我們關心的是未來，而不是你已經訂定或特定的少數幾個計畫，而你這樣講我們會擔心以後怎麼辦？以我們今天討論的健康法來說，都有委員希望匡列一定不得少於多少比例了，中醫藥司這邊對於傳統醫療保健知識的研究跟推廣其實是有很多的項目可以做，也是一個必須長期去做研究的項目。","既然今天司長在這邊坐了一整天也應該有所領悟，未來在中醫藥推廣的預算上，希望你們心裡有底，必須保留相關預算，針對原住民族的傳統醫療保健知識研究與推廣這個部分加以支持。這應該是長期的，而不是5年、今年或針對什麼鄉，我們全臺灣還有很多地方耶！你可能沒有好好回答到伍麗華委員及我的疑惑，我們先讓高金委員素梅發表意見，你好好整理思考一下。","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我覺得我們也需要釐清一下到底司長剛剛講的東西在哪裡？是不是能提供一些書面資料？包括他剛剛講的原民會，原民會好像也只有負責耆老的口述嘛，對不對？根本也談不上原住民族傳統醫療保健知識的研究跟推廣嘛！所以你剛剛的說法跟我們想要的答案好像不太一樣，你準備好這些資料也提供給我們幾個原住民委員瞭解，好嗎？"],["主席：這個部分我可以做一下補充，我覺得司長只是沒有準備好做一個完整的回答，他只有講目前做的部分。"],["高金委員素梅：對啊！所以需要他提供一些書面資料給我們。"],["主席：原民會的部分應該是階段性，必須要從耆老的傳統知識先做一個整理，才有辦法接下去做後續，因為很多口述資料的採集必須要有紀錄，有紀錄之後我們才依據耆老傳承下來的知識，並針對一些項目進行比對做研究。因為之前原民會的計畫一下子跳太遠了，有一些涉及後續藥物的發展，可能就不該是原民會要去支應的部分。","所以在上次有一些方向不太明確、有點快要走偏的狀態下，我們提出了一些建議，這階段希望先從傳統耆老的智慧先整理，後續學者或其他單位要做研究時才有一些依據，這樣才不會浪費經費。階段性的計畫如果沒有明定好的話，其他單位看到原住民來申請相關補助時，有些應該是很後端，不應該是原民會要去支應的經費了。"],["高金委員素梅：謝謝召委的回應，但是我覺得我們還是需要中醫藥司還有原民會，把你們近期執行的業務、預算執行的相關書面報告提供給我們看一下，好不好？才能作為我們幾個委員依循的依據，否則我們也不清楚這一條要怎麼訂定，謝謝。"],["主席：相關資料再麻煩……"],["高金委員素梅：原民會還有中醫藥司也提供給我們好嗎？近幾年做了哪些東西，哪些做好了以及要做的是哪一些？"],["主席：好的，再請提供資料。","第十四條文字有沒有要做修正的意見？如果沒有，就按照行政院版的文字通過。","請大家參考第58頁，現在處理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三章章名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六章的章名，章名的部分就比照前面，不予採納。","請翻閱至第59頁，現在處理委員的提案，處理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三條、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二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十六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七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二條、委員蘇巧慧等二十四人提案第十七條、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三條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十九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現在這個法是關於原住民健康的基本法；另外有關原住民的社會保險或是無力負擔的部分，在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已經有規範，「政府對原住民參加社會保險或使用醫療及福利資源無力負擔者，得予補助。」所以辦法的部分我們就沒有再訂定進去，以上說明。"],["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請鄭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原則性的，若要把它落實，就是要訂在這個法律裡面，既然我們現在要制定原住民族健康法，就應該把原則性的部分明定在這個作用法裡面，這是立法的基本原則，所以也請各位委員能夠堅持我們所提的這個部分，是不是大家能夠支持予以通過？不論是要用我的還是要用陳委員的、還是要用廖委員的、還是要用高金委員的、還是要用伍麗華委員的版本都可以，任何一條都可以，以上。"],["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補充？請高金委員發言。"],["高金委員素梅：因為現在已經4點半了，大家也都很努力，而且前面幾條該保留的或是該讓文字修正通過的，我們都已經很努力了，如果大家沒意見的話，就把各委員的版本也保留下來，是不是下次再討論？謝謝。"],["主席：這一條要先保留，是不是？"],["高金委員素梅：對，因為我們各委員都有提出版本。"],["主席：請衛福部再說明一下。"],["陳副司長真慧：目前社會保險的部分，其實是有國民年金法跟健保法……"],["主席：你要不要講大聲一點？就是很有信心的講出來，好不好？"],["陳副司長真慧：目前關於社會保險的部分，就是有國民年金法及健保法，所以關於補助的部分，其實在相關條文裡都有明定，尤其是原住民給付的部分，都是原民會在補助，所以那個部分現有條文中都已經明定了，以上說明。"],["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各委員都有提出版本，因為我們都覺得這條很重要，不過有一個前提我想要確認，因為確實有原民會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確實在國民年金或是全民健保都有補助了，我只是說前提的部分，如果真的都是這樣的話，那我沒有意見，但是如果其他法令不是那麼完備，加上每個委員之所以都提出版本也是因為覺得這點很重要，以上。"],["主席：俟鄭委員發言之後，再請原民會回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沒有國民年金法的時候，或者是還沒有全民健康法的時候，相關的部分，其實過去在省政府時代就有編列補助款來補助，所以這是長年以來有的，但是我們現在訂定的這個，是針對國民年金法還有全民健康法有所不足的地方，然後把它訂定在這裡，所以並不是那邊都有了，所以這邊不要了，不是！是那邊不足，所以要在這裡訂定，以上。"],["主席：請原民會做個回應。"],["羅處長赫踛：原民會在此補充，除了剛剛提到的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三條，給付的部分是由原民會去做一個支應，還有針對健保法的部分，健保補助要點裡面也有訂定由原民會去做支應，但是在原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其實也有一些相關的交通補助辦法，這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定之，即衛福部有訂定相關的規定，所以一些社會福利等等相關的補助，其實各項法定規章都有，以上。"],["主席：這是原民會的意見，但各位委員還是堅持要先保留，是不是？好。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三條、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二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十六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七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二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十七條、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三條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十九條先保留。","請翻閱至第60頁，現在處理委員的提案，處理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五條、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三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十七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二十二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一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十八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五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委員相關的提案提到要增加對地方預算的編列，我們在院版第五條跟第八條針對預算的匡列上，也包括了中央跟地方，所以建議不用另定，而這個部分也徵求過地方政府的意見了，以上報告。"],["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要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這個部分是不是就不予採納？好，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五條、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三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十七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二十二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一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十八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五條不予採納。","請翻閱至第60頁，現在處理委員的提案，處理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十三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六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首先，我們的版本沒有這個條文，所以跟委員版本有差異的部分是，第一個，委員提到了健康調查，但我們在第六條已經有明定；第二個差異的論述是，不只在原鄉也包括在部落之外的部分，事實上我們現在講的原住民族包括了都會區跟所有原住民區，並沒有區分是哪個地方，所以只要是原住民族，都是被含括進來的，以上說明。"],["主席：各位有沒有意見？請吳玉琴委員發言。"],["吳委員玉琴：我只是補充一下，剛才第八條是保留的，就是對於預算的部分，我建議應該像我們這樣的寫法，就是要寬列預算來辦理原住民健康事務，包括在部落的原住民、在都會的原住民，我想這個部分剛剛已經一再地說明了，原基法第二十八條其實已經包括了都會的原住民，所以這點我就比較放心了，但是在預算的編列上，第八條真的要提醒你們調整一下寫法，因為看起來原來的寫法只有針對研究、調查，我覺得這樣不太夠，應該是針對整個原住民的健康事務來寬列預算，這樣會比較完整，總之，我沒有很堅持目前的文字。"],["主席：如果其他委員也沒有意見的話，那麼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十三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六條不予採納。","請大家翻閱至第62頁，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委員的提案，委員吳玉琴等提案第六章章名、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四章章名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七章章名，章名的部分就和前面一樣不予採納。","請大家翻閱第62頁，現在要處理的也是委員的提案，處理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七條、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四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十八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十二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三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十九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二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七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相關委員的提案條文可對照院版第六條，也就是針對定期調查或研究的範圍，委員的提案文字當中有不同的呈現，所以我們建議納到第六條，也就是以院版第六條為主，其實意涵是接近的，以上說明。"],["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高金委員素梅：這一條不太一樣，本席的提案條文連動前面的健康研究中心，本席提案的第二十一條是規定健康研究中心的任務範圍，在這邊寫得很清楚，所以如果是連動上面的條文有保留的話，我希望這個部分也保留，謝謝。"],["主席：高金委員，你是不是可以看一下現在要處理的是你的提案第二十二條嗎？"],["高金委員素梅：對。"],["主席：但你剛剛講的是第二十一條，所以你是要講第二十二條？"],["高金委員素梅：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其實都有，它是連動的。"],["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請衛福部補充說明。"],["蔡司長淑鳳：它就是在第六條的範圍。"],["主席：因為剛剛第六條已經通過了，所以這個部分就……"],["高金委員素梅：可是針對健康研究中心的部分有保留吧？本席提案有關健康研究中心的部分應該有保留，因為彼此的提案都不一樣，院版並沒有提及健康研究中心，為了要延續本席所提出的健康研究中心，我覺得必須連動保留，等到第二輪的時候再來討論，謝謝。"],["主席：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七條、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四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十八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十二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三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十九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二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七條先行保留。","接下來請翻閱至第63頁，現在要處理的是委員的提案，處理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八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八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災害預防訂定相關辦法，目前我們比較建議回歸到災害防救法去辦理。"],["主席：針對這部分，委員們有沒有意見？","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一條條文是針對現行災害防救法比較沒有考慮到生活環境與健康衝擊相關連的部分，所以要提出相關評估及災害防救計畫，並不是完全回到災害防救法那邊去處理，現在我不堅持，但不知廖國棟委員有沒有堅持？"],["主席：鄭委員不堅持，請問廖委員有沒有要從善如流？","既然廖委員也不堅持，那麼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八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八條就不予採納。","接下來請翻閱至第64頁，現在要處理的是委員的提案，處理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四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十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這一條和第八條寬列預算的部分是相同的。"],["吳委員玉琴：第八條已經保留，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要連同保留？"],["主席：好，這部分就連動保留。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四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十條先行保留。","接下來一樣是第64頁，現在要處理的是委員的提案，處理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五章章名，這部分就比照前面不予採納。","接下來請看第64頁，現在要處理的是行政院提案第十五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第十五條是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目前各委員的提案版本其實都差不多，但是委員的提案有特別提到國際事務當中的研究、服務經驗等等，但我們並沒有針對這些細項陳述，而是以國際事務來論述。"],["主席：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這部分就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接下來請翻閱至第65頁，現在要處理的是委員的提案，處理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六章章名，章名的部分同樣不予採納。","接下來一樣是第65頁，現在要處理的是委員的提案，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二十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二十一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十二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我們沒有訂定罰則，現在委員所提到的罰則相對條文主要是針對公立醫療機構必須優先進用原住民，如果進用人數不足就要罰鍰，我們考量實務上的運作及供需上的浮動，加上有許多不可抗力的主客觀因素，所以我們建議還是用鼓勵的方式，不以罰則來處理。"],["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我非常佩服行政單位願意放手，但是人都有惰性，當沒有任何罰則的時候，他們就會覺得反正對他們也無可奈何，就是會變成這樣。如果你們決定放手，我們也沒意見啦！"],["主席：沒關係，我們可以先鼓勵，以後想罰的話再來罰。","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二十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二十一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十二條不予採納。","接下來請翻閱至第66頁，現在要處理的是委員的提案，處理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十三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這一條條文和上一條條文是一樣的。"],["主席：好，那就是以後再來罰。"],["廖委員國棟：我問一下好不好？"],["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原住民族健康發展基金後來是怎麼樣？"],["吳委員玉琴：保留。"],["主席：你問太早了，如果留久一點可能就有答案。","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十三條不予採納。","接下來請翻閱至第67頁，現在要處理的是委員的提案，處理委員吳玉琴等、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七章章名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八章章名，這部分比照前面就不予採納。","接下來請翻閱至第67頁，現在要處理的是委員的提案，處理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二十條、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二十一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二十三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二十二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六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十四條，請行政單位說明。"],["蔡司長淑鳳：基本上，院版的條文是簡潔精準，所以我們覺得應該沒有進一步訂定細則的必要。"],["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如果行政院的版本不訂細則，那我真的要建議，我們剛剛提到的一些疑慮，像文化安全的部分在說明欄就要明確的寫，不然你說沒有訂定的必要，可是我們覺得你又說不清楚，所以如果需要的話，還是建議能夠在說明欄把它詳細的說明，特別像文化安全的定義，原民會回去之後是不是可以把相關的定義訂定出來，因為你剛剛也提到，好多不同的學者專家有不同的定義，但如果連你都定義不出來，那誰要定義？所以我覺得原民會還是有主責的角色，能夠把文化安全的定義訂定出來，好不好？我可以支持施行細則不用訂定，但是我覺得在說明欄應該要詳細說明，特別是文化安全的部分，請原民會去做定義，我交給原民會這個角色，請你們回去把它定義清楚。"],["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如果不訂施行細則，可能要先檢視前面的條文之後，才能夠決定要不要訂施行細則啦，因為我們現在保留的還有很多條文，這個部分也請衛福部再做檢視，檢視之後，如果確實有不訂的理由，要把它講清楚，包括這個都可以成為理由，所以先保留。"],["主席：因為這個部分，幾乎每個委員的意見都是一致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就先保留。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二十條、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二十一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二十三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二十二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六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十四條，我們先予以保留。","接下來是第67頁，處理院版的第十六條。"],["吳委員玉琴：大家都一樣。"],["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通過！"],["主席：既然大家都一樣，第十六條就無異議通過。"],["吳委員玉琴：主席，可不可以休息5分鐘？我們討論一下接下來要怎麼進行。"],["主席：好，我們現在先休息，然後把剛剛還有問題的一些條文、保留的條文，我們先做一下討論，然後再看看我們還能夠往前走多少，加油！我覺得休息10分鐘好了，5分鐘好像來不及討論。","休息（16時59分）","繼續開會（17時13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日保留條文如下：","保留條文：行政院提案第一條至第五條、第八條。委員提案部分保留條文：一、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孔文吉等、委員蘇巧慧等24人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條。二、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二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三條，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四條。三、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五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七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六條。四、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十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四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一條。五、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十三條。六、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八條至第十條。七、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八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二十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十一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十二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八條。八、委員吳玉琴等提案第二十一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三條。九、委員吳玉琴等提案第十四條。十、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三條，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二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十六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七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二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十七條，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三條及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十九條。十一、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十七條，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四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十八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十二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三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十九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二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十七條。十二、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四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十條。十三、委員鄭天財等提案第二十條，委員陳瑩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二十一條，委員伍麗華等提案第二十三條，委員孔文吉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蘇巧慧等24人提案第二十二條，委員吳玉琴等、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第二十六條及委員廖國棟等提案第二十條。","本次會議所收的4件附帶決議（參閱附錄）一併保留送黨團協商處理。","作以下決議：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等10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委員瑩補充說明；須交由黨團協商。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邱召集委員泰源決定。","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7時17分）","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0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0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05.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06.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07.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08.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09.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10.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11.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1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1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1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15.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16.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17.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18.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19.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20.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21.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2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2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2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25.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26.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27.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28.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29.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30.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31.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3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3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3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35.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36.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37.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38.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39.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40.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41.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4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4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4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45.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46.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47.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48.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49.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50.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51.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5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5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5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55.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56.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57.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58.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59.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60.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61.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6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6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6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Users/user/Desktop/自己全部分類資料/工作資料(套版心要注意字體)/工作月份(輸入手寫在中注音，點中右鍵軟入整合法)(味唱在C裡)/※※※工作每月※※(最好一檔一檔插入不要離線合成，外來表格利用不能畫線跟格式跑掉)/5月%20※院會跟國是要加院跟加委(B的程序)/0510/新增資料夾%20(2)/411_頁面_65.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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