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如何強化台灣高等教育國際教育制度、品質及提升人才培育」公聽會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星期一）9時5分至11時24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張委員其祿"],["主席：公聽會開始。","我先就公聽會的背景跟大家報告。因為高教國際化為當前各國致力發展之教育重要方向之一，其內涵包含國際教育學生之招收，並鼓勵國內學子前往海外學習以拓展國際視野，相關措施對於國家培育各類人才發展具有重要之策略。然而，目前國內公、私立學校雖競相營造在臺境外學生之友善求學環境，卻因無明確法制規範及嚴謹檢核機制，造成少數境外學生來臺之求學產生權益受損及不良對待之情事，進而使國內大專校院國際招生及我國國際名譽蒙受衝擊，無疑與國內實際情形不甚相符，對臺灣高教的發展也造成長遠不利的影響。上述情形亟待相關單位及大專院校共同協力研議更加彈性且開放之國際教育制度與提升國際教育品質，提振臺灣國際教育之環境，促使國內外學子皆能充分運用相關制度增強國際交流，創造臺灣高教人才培育良好環境。故召開此次公聽會，聽取各界寶貴建議及互相交流討論，務實面對臺灣高等教育營造良善國際教育環境之問題。","今天主要有幾個大方向，請各位與會的學者專家先進就這幾個大方向來進行研討：","一、有鑑於國際教育之現行措施，相關法規多散見於外交部、教育部、僑委會等單位，呈現多頭馬車之管理，是否應統合相關資源及法規，由「專法」方式規範？應納入那些部會共同參與？","二、有鑑於國際教育服務機構認定標準不一，由此衍生各項問題，包含學生來臺或出國學習之權益、學校合作機構之合法性等，是否有必要對於辦理國際教育之機構由政府機關統一進行許可、監督及檢核管理等事項？更進一步由政府機關成立國家級國際教育服務機構？","三、強化國際教育也具有攬才之效果，應如何與業界連結？甚至更長期來講，是否要跟移民政策搭配，這些都可以去探討，同時也藉此強化就業市場人力及需用資格盤點等機制，從學校教育出發增加產業人才。","以上就是今日公聽會最主要探討的方向跟提綱。","謝謝大家今天的參與，今天為了讓大家能夠順利表達意見，先跟各位說明一下程序：一、每位貴賓發言時間為7分鐘，第6分鐘時會有鈴聲提醒，7分鐘時結束，也會有一個結束的鈴聲，因為我們是正式的公聽會，就麻煩大家遵守發言時間。二、專家學者的發言是以簽名的先後順序為準，現場發言及書面資料，立法院將會作成紀錄，刊登公報。三、在場立法委員如有意見要發表，我們也會在會議中進行穿插，也就是立委會穿插在專家學者之間，並以在場委員登記的順序來發言。如果委員需要發言，麻煩在主席台登記。","先請行政主管機關教育部就現行規定、執行狀況和相關問題提出說明，時間6分鐘。請教育部劉次長發言。"],["劉次長孟奇：召集委員與各位委員、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如何強化台灣高等教育國際教育制度、品質及提升人才培育」公聽會，本部很榮幸應邀列席，以下就本部推動國際教育現況提出簡要報告，並聆聽委員及社會各界卓見。","壹、前言","我國高等教育面對全球攬才競爭及少子女化趨勢之挑戰，本部持續推動並精進有關國際教育之措施，包括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延攬國際人才之「玉山計畫」、辦理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甄試、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等，迄今已大幅提升臺灣高等教育的國際能見度，國際學生來臺就學之動機亦更加積極，人數逐年成長，尤以新南向國家為我主要僑外生來源國。另一方面，我國學生出國留學人數亦持續增加，顯示臺灣高等教育有關國際教育政策推動有成。","以疫情期間為例，全球在臺就讀學位之外國學生及僑生（含港澳生）人數於110年仍達6萬1,090人，較109年5萬6,355人，增加4,735人。111年隨著疫情趨緩及國境解封，在臺就讀學位之外國學生及僑生（含港澳生）更高達6萬3,796人，較110年再增加2,706人。我國學生出國留學辦理簽證人數從105年3萬9,853人增加至111年5萬3,051人，成長約33.12%。","因此，如何擴大現有高等教育辦學成果，吸引更多僑外生知道有臺灣、求學選臺灣、就業在臺灣，以及健全國際教育經費資源機制，同時協助我國學生出國留學及海外學習，培養國際移動力增廣見聞，乃政府推動國際教育之重點工作。","貳、國際教育之推動","一、國際教育資源整合方向","有關立法院因國際教育現行措施所涉相關法規多散見於外交部、教育部、僑委會等部會，建議宜考量統合相關資源及法規。本部經盤點國際教育相關資源及重點項目如下：","(一)盤點國際教育相關法令及經費補助。","(二)協助各級學校建立友善校園環境，提供國際學生相關之輔導及照顧。","(三)跨部會溝通及創新，確保國際教育品質。","(四)建立整合國際教育獎助學金資訊及諮詢平臺，提供國際學生及我國學生查詢。","(五)訂定大專校院辦理國際教育之資格條件，並協助各級學校辦理國際教育。","(六)建立大專校院辦理招生事務明確規範，維護國際學生權益。","(七)大專校院附設華語文中心營運、管理及監督。","(八)推動海外學習，編列獎助學金補助各級學校。","(九)高級中等學校我國國籍在學學生海外學習體驗。","(十)協助優秀僑外人才留臺就業外人才留臺就業。","(十一)定期進行國際教育相關資料之調查及統計。","為有效推動以上重點項目，現行國際教育相關事務所涉法令因分由各部會主責，透過制定專法方式以整合相關資源統一規範是可行選項之一；另一方面，政府目前亦持續透過跨部會機制就國際教育進行討論，研擬創新措施，並透過協調機制處理相關議題。例如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定期偕同經濟部、勞動部、僑務委員會及教育部共同召開「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5首長會議」，其中如開設「國際專修部」即為跨部會協調成果。「國際專修部」係由教育部主責開班事務，課程對焦相關部會所提我國產業需求，招收僑外生就讀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四大領域科系，而勞動部則負責學生入學後先修華語期間，在臺工讀之法令解釋。爰現行跨部會溝通亦成為政府推動國際教育之重要管道之一。","二、跨部會溝通與協調機制","(一)本部配合現行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執行架構及做法規劃」定期召開之跨部會會議，與經濟部、勞動部、僑務委員會協調溝通僑外生及校友來臺就學及留臺就業相關事宜，建立友善留臺工作機制。","(二)本部協同僑務委員會、外交部、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機關訂定華語文教育跨部會中長程計畫，以及設置輔導大專校院招收境外學生跨部會專案小組，營造友善學習環境。","(三)本部偕相關部會與美國簽署「台美教育倡議」，增進臺美教育交流，擴大雙方教育合作計畫，除對美宣傳我國華語教學外，亦協助我國推動雙語政策，鼓勵美籍人士來臺研習華語。","(四)本部既有「教育部高等教育審議會」、「教育部國際華語文教育推動指導會」、「教育部公費留學審議會」、「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推動會」及「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認定小組」等相關審議組織均可就國際教育及依業務屬性跨部會進行討論。","三、國際教育宣傳平臺","(一)外交部建置「臺灣獎助學金入口網」整合我政府6個部會及所屬機構提供的9個獎助學金（網址：https：//tafs.mofa.gov.tw）。","(二)本部「Study in Taiwan」網站提供學生了解我國教育及獎助金資訊，並持續配合外交部建置之「臺灣獎助學金入口網」整合我政府相關部會獎助學金（網址：https：//www.studyintaiwan.org）。本部國際教育重要獎補助學金如下：","1.Inbound：臺灣獎學金、華語文獎學金、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亞太經濟合作（APEC）獎學金、新南向培英專案補助、非洲菁英人才培育計畫補助、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國際教育、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2.Outbound：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獎學金、公費留學獎學金、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補助國內大學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選送學生赴國外學校從事華語文實習、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戶內人口參加學海惜珠計畫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國際教育、獎助出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及從事博士後研究、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三)本部於109年12月成立「臺灣國際教育旅行聯盟2.0」，設立國際教育產官學民協力平臺媒合該等外國學校學生來臺，並負責接待外賓、經營國際交流櫥窗網站、規劃及推動國際交流（含接待家庭）培訓等事項（網址：https：//www.ietw2.edu.tw）。","四、落實學生輔導及照顧","本部多年來持續提供學生妥適生活照顧及輔導措施，協助渠等安心就學及保障相關權益。自100年辦理「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計畫」（網址：https：//www.nisa.moe.gov.tw），協助各校精進僑外學生輔導工作以吸引更多全球優秀人才來臺就學。並於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112年至116年）協助各校行政及輔導人員接受外語進修訓練課程、行政及輔導人員相關法令規定知能研習、建立專責單位提供境外學生生活適應、緊急事件之諮詢服務及應處機制。","至我國學生赴海外留學/見習/實習方面，由駐外館處協助聯繫照顧留遊學生，各校如有師長偕同在學學生集體赴海外學習，學校亦應與前往國家最近駐外館處保持密切聯繫予以關懷及提供協助，並向學生宣導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以備不時之需。","五、提升高等教育品質","(一)本部於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為協助學校發展特色及教學創新精進，針對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包括資訊及數位、資安卓越、臺灣精準健康、綠電及再生能源、國防及戰略、民生及戰備，深化產學合作機制，並強調從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的教學精神，在教學上結合真實情境協助學生整合學習過程所養成之知識與技能，進而培養問題解決、系統思考與協調合作等能力，有助於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在國際合作交流方面，亦鼓勵研究中心邀請國際優秀人才來臺交流，並選送中心成員至外國學研機構進行相關學術研究及交流等，同時透過與外國機構共同進行研究提升國際能見度。","(二)現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外國學生來臺已明文規定各級學校招收僑生及外國學生之資格、條件及相關程序等規範。鑒於我國不允許大專校院透過仲介招生，已於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六條明訂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外國學生權益及在臺學習品質，減少與留學代辦間之糾紛，俾安心就學，順利完成學業。","(三)為強化境外生教學品質，除了擴大招生措施外，本部自110年度第二學期開始辦理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括辦理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核，作業方式係採書面審查，並視書面審查結果於必要時到校實地查核。審查重點包括招生及收費情形、課程規劃及實施、學生學習情形三面向。實地查核除請學校提供更詳細的紙本資料外，亦會晤談學生、行政人員及進行查堂觀課等，以確認來臺外國學生受教及學習之情形，包含學生入學、就學及生活照顧等相關情事，督促學校提供完善教學品質。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國際教育品質確保與查核，得融入校務評鑑、教育視導等相關機制辦理。","六、持續檢討國際教育服務機制","現行大專校院各校國際化作為、我國學生出國留遊學相關國際教育服務機構之許可、監督、檢核、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說明如下：","(一)本部為強化大學國際化之行政支持系統，提升大學推動國際事務之能量，已於第二期高教深耕計畫已納入「國際化行政支持系統」專章，以引導大學對於國際化人力及行政資源；境外學生學習支援；外籍教研人員工作支持；輔導境外學生畢業後留臺工作等面向進行系統性規劃。本部將挹注專章經費以協助各大學建立完善行政支持系統，未來亦將定期檢視各校具體推動情形。","(二)目前本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本於留、遊學服務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權，辦理公告海外留學及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為執行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所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訂有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要點，針對立案之公司行號民間業者辦理留遊學契約查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在疫情期間，全球在臺就讀學位外國學生及僑生於110年仍然達到6萬1,090人，較109年增加4,735人；111年在臺灣就讀學位的外國學生及僑生更進一步成長到6萬3,796人，較110年再增加2,706人。我國學生出國留學辦理簽證人數也從105年的3萬9,853人增加到110年的5萬3,051人，成長約33.12，這不僅顯示臺灣高等教育辦學品質獲得國際肯定及重視，也代表政府長期積極協助我國學生出國留學及海外學習已經獲得一定成果。","(三)海外留遊學服務業非屬許可行業，凡符合經濟部公司法之設立，並設置有經濟部所訂公司營業項目之「留遊學服務業」（經濟部營業項目編號：JA05010），即可從事留遊學代辦業務者。一般公司只要依公司法規定向縣市政府申請公司設立，即可經營該項業務，公司亦可同時經營其他營業項目。","(四)基於目前各國對於國際教育服務機構尚未有一致之定義及作法，本部持續透過駐外機構廣蒐國際最新趨勢資訊，俾精進國際教育服務之機制。","綜上，本部已持續就推動國際教育進行跨部會溝通及精進獎補助機制，並建立友善學習環境，兼顧教學品質及保障學生權益，有助對外行銷我高等教育辦學成果，也讓我國學生出國留學或海外學習確保人身安全，且獲得妥善輔導及照顧。","參、推動攬才相關作為","本部配合國家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協助相關部會辦理攬才工作，期國際優秀人才在臺促進我國各項建設發展，說明如下：","一、協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本部為協助各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規劃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以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讓國際人才之學術能量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並提升我國高等教育之國際影響力，已於107年度推動「玉山計畫」延攬之國際頂尖人才，內容包含「玉山學者」、「高教深耕計畫彈性薪資」、「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0%」三大方案，以彈性薪資作為我國大專校院教學與研究人員之獎勵，每年度投入最高56億元於高教預算，受益教師達1萬9,000人次學校。","二、赴海外辦理國際教育及招生","本部依現行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已規範學校赴海外地區辦理國際教育事宜。有關赴海外辦理國際教育及招生，實務面推動情形如下：","(一)各大專校院自行與海外各國大學簽署MOU辦理各項國際教育活動頻密，進行各項國際交流。","(二)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基金會統籌大學組團赴國外參加國際教育者年會及舉辦教育博覽會，行銷我國高等教育及華語教學。","(三)海外聯合招生委員統籌大專校院組團赴海外辦理臺灣高等教育展，招收國際學生。","三、協助僑外生留臺就業","(一)本部於111年發布「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採取「重點產業系所招生」及「設立國際專修部」兩項策略，重點產業系所是針對智慧機械、生技醫藥、綠能科技等重點產業領域系所招收學、碩、博士生，國際專修部則招收學士班為主。目標使整體僑外生招生數從110年1萬4,000人提升至119年4萬2,000人，預計成長3倍。","(二)有關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就業相關規定由勞動部主政。本部配合政策已制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由學校教育出發培育產業所需人才，未來業界如有特殊專才需求，可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俾跨部會討論，本部將配合決議因應產業趨勢所需，進行法規調整。","(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制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本部配合該法第4條第2款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協助國內各界攬才。另一方面，本部持續透過跨部會機制討論合適的僑外畢業生留臺條件，促進優秀人才留臺就業。","(四)本部配合政府推動攬才政策，自107年辦理「SIT（Study in Taiwan）人才資料庫計畫」（網址：https：//sitdatabase.moe.gov.tw），提供協助僑外生在臺工作之服務，每年辦理僑外生就業履歷及面試技巧講座，以及僑外生校園就業博覽會，並邀請勞動部及經濟部代表現場宣導留臺工作相關規定，協助國內企業延攬優秀僑外人才，目前持續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俾優秀僑外人才為我所用，具體展現本部育才成果及貢獻。","肆、結語","面對先進各國紛紛提出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政策，優化移民措施，藉以留住優秀國際學生在當地發展並提升該國整體競爭力，我國亦不能置身於外。鑒於國際教育涵蓋層面廣泛，現行政府已定期跨部會就高等教育人才培育、僑外生留臺就業及延攬優秀國際人才來臺發展等項目提出因應作為。","未來本部將持續盤整及精進內部國際教育計畫資源及各項獎助學金申請流程，期擴大受惠對象及保障學生權益，積極協助各級學校推動國際教育。同時亦持續蒐集相關意見，就制定國際教育專法妥為評估，期集思廣益，俾符合教育現場需要。爰現階段本部持續透過現行跨部會溝通平臺，就精進及發展國際教育進行分析、討論及評估，以凝聚共識、精進作法，以強化臺灣高等教育品質及優勢，提高國際學生來臺就學，以及渠等畢（結）業後選擇留臺工作之誘因。"],["主席：接著請專家學者發言。","請實踐大學陳振貴前校長發言。"],["陳振貴前校長：主持人張委員、各位委員、劉次長、李司長、各位長官、各位貴賓還有各位媒體記者朋友。今天公聽會的議題設定其實分成三個部分：國際教育制度、品質提升跟人才培育。它跟我們今天真正要討論的國際教育及海外學習法草案22條相比，等於是比較大，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偏重本法案來發表我的意見。","政府為因應少子化的衝擊，在111年5月11日公布實施「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同時教育部仍依循私校法來處理改制、停辦跟改辦等事宜。面對少子化衝擊的因應策略，大家也知道學校有三支箭因應，就是有三條路可以求生：第一個，縮小規模，降低對學雜費的依賴，增加推廣、募款或其他收入，也就是學雜費不足，要以其他方式來補足，才不會有預警、退場的狀況。第二個，發展特色，與產業對接，學生畢業就可以就業。第三個，這是最重要的，即營造國際化環境來招收境外生，因為我們池塘的魚少了，只好從外面撈，現在國家不是標榜2030雙語國家政策嗎？因此對政府層級來說，當務之急就是配合此政策從立法著手，積極地採取措施，加強國際化，大量引進境外生來彌補短缺的生源，所以制定國際教育及海外學習法已是刻不容緩。","本人很榮幸曾經出席過私校退場條例及今天等兩場公聽會，也非常謝謝一開始就讓我有機會參與鍾佳濱委員本法案小組的起草，所以對這個法案，我一直都非常關心。我認為這兩個法案一前一後可視為二位一體，國際教育及海外學習法在法律的位階上，剛才主持人講了，它其實是一種專法，我們也認同應該是專法，而且提升到國家戰略層級，由教育部來主管，透過跨部會來推展。另外，細節部分有很多，都有明文的規範。它不但要確保國際教育品質、學生就學及師生的權益，而且我要特別強調，藉由這個教育國際化政策，其實今天委員還有各位，我們在這裡召開這場公聽會，也同時宣示性的開啟了臺灣教改2.0的新紀元，是因為以前的教改，30年前、1994年廣設高中大學才有今天這個結果，結果我們今天立了一個新的法來擴招境外生，從境外撈學生，同時將國家邁向國際化、2030雙語國家政策，這真的是教育，如果能夠做得到，是教改2.0。","針對本法案我提出一點淺見就教於各位。關於第三條，本法適用的對象是年滿16歲到20歲的國民，我看了一下，它是援用台教院社黃政傑社長與北教大吳麗君院長共同主持的計畫，叫做臺灣國際教育之立法需求和內容要項評估計畫的研究界定，它顧及海外學習平權及普遍化原則而來，此一年齡及界定文字似宜斟酌再擴大，例如改為16歲至22歲，我真不知道為什麼是到20歲，一定有它的道理；或者是高中職、專科至大學4年級，把它界定為學年會更清楚，這是第一點，也是我認為這裡面比較需要斟酌的地方。此外，第三條第一款排除大陸地區、香港跟澳門，而第三條第二跟第三款卻包括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居民，互相矛盾、有待釐清。","另外，我其他的意見是，第一、配合國際交流學生赴國外與境外生來臺留遊學有一些相關配套措施，事實上除了今天的公聽會之外，還希望教育部和其他單位研議，比如境外生來了，大學學制是否鬆綁？有人說以前是學期制是不是改成學季制？有關境外生學費規定的鬆綁，現在境外生、國際生甚至包括陸生，學費都有自主提高，這個應該還可以，但是可以更進一步規定。有關境外生的仲介，其實我們到東南亞去，特別是到越南等地，跟我們接觸的人，以我們的定義統統是叫仲介，但是我們不准仲介，是不是要界定留學代辦的定義？全英語授課、境外專班、頂大打國際盃，還有公共化是不是等於公立化的問題，請大家來研究。","最後制定國際教育法通常有四個參考的方向、規模，第一就是出國教育策略取向，如紐西蘭。第二、獲取收益取向，如澳洲，把這個當成是營利的商業行為。第三、日本的外交策略取向。第四、韓國的戰略取向。我國到底要採取哪一種模式呢？請大家集思廣益。謝謝。"],["主席：非常謝謝陳校長非常寶貴的意見，謝謝陳校長。","請社團法人台灣語言文化社余伯泉社長發言。"],["余伯泉社長：主席、各位大家好。我今天有提供書面資料，我一邊唸，一邊請大家看一下，我重點唸一下。我的發言摘要：第一、立法的需求非常明確，因此支持立法，而且我呼應剛剛陳校長的說法──刻不容緩。因為退場條例已經產生一些副作用，非常需要訂立正面的法律給予平衡。第二、目前草案條文大概有兩個缺點，可以再精進。第三、有一些條文，我大概說明一下。第二章招生的第六條跟第九條，我建議一定要精進，還有第五章法人的第十七條也一定要精進，我說明如下：目前大概有兩個缺點，第一個缺點就是，原來的草案沒有平衡積極鼓勵招生跟消極控管招生這兩項需求，比較傾向消極控管。根據我們的經驗，兩個一定要能夠平衡會比較好。我舉個例說明，譬如印尼事件，當時保護僑民的印尼官員就說了重話，媒體也有大概報導，事實上真正的情況不是像媒體講的，因為國內往往以為印尼教育部不同意印尼生來臺，其實111年印尼官員就表示樂見印尼生來臺，具體事實是去年10月原來被禁招的科大也正式招錄印尼生抵達校園，他們學校說了一句話：「什麼地方跌倒、什麼地方站起來」，我很佩服他們。4月26日印尼高等教育部負責技職的最高官員還特別表示，支持印尼生來臺。上禮拜三、5月3日印尼高等教育部還率團到雅加達臺灣代表處跟陳大使見面，他講得很清楚，非常支持來臺灣。我們國內往往是自己嚇自己，做了很多嚴格、很消極的管制，造成大學招生都非常困擾。","因此我們建議條文的修訂如下：第一條原來的文句好像有點不太通順，所以我就稍微修正一下，因為重點應該是鼓勵招收跟照顧，招收跟照顧是兩大重點，我們要提升國際教育品質，我大概簡要說明第一條。第六條第一款原來也是一樣，沒有平衡積極鼓勵跟消極控管，傾向於消極控管的文字，比如訂定學校辦理國際教育之資格條件等等。目前大學招生沒有所謂資格的審查，現在又來了個資格的審查，誰來訂客觀、中性的審查資格呢？又搞了一堆很麻煩的事情。招生應該是屬於大學自治範圍，所以我們覺得這個是徒增困擾，應該是鼓勵跟消極控管兩個要平衡。我們建議修訂第六條第一款。第二個缺點是外國學生來臺留學，第一件事情就是學華語，華語教學有口碑就是最好的招生口碑，原來的草案遺漏了全臺灣將近100所大學華語中心的需求。我擔任大學華語中心主任與從事華語事務大概20年以上了，我深感有這個需求，目前草案提出的反而是一個很技術面的華語測驗分級需求，不符合實際。針對這件事情，我在瘋傳媒的專欄已經連續寫了很多篇長文來分析，我在這邊就不敘述。我簡單提一下，我在那裡有提出，大學華語中心與華語老師悲慘跟不合理狀況應該要改善，我們希望藉由國育專法能夠有所改善。有關大學輔導中心，我舉個例子，它只是一個校內輔導單位，都有學生輔導法的法律支持。大學華語中心，除了校內教學外，它的任務其實是很困難的，它還是臺灣到海外的戰略單位，要配合國家的發展，國家戰略單位本應有法律支持，卻沒有，這個是不太合理的。準此，對於條文的修訂在第六條第二款，我們希望不要只講一個很技術面的華語測驗問題，希望能夠積極推動學校成立華語文教育單位，不然現在說大學外語中心要做招生的審查，有很多大學是怎樣呢？你要申請三次，3年不過，第4年才過，這是很奇怪的事情！以前很鼓勵，當時我在擔任教育部對外華語小組執行秘書，都很鼓勵大學成立華語中心，申請就會過，鼓勵大家去做，而且我也一直主張只要是做國際教育的大學，應該都要有華語中心，現在的情況不大是這樣，所以我們建議要能夠積極推動學校並輔導、鼓勵成立華語教育單位，也就是華語中心。第六條第二款的修訂，我在書面都有詳細說明。此外，第九條很重要，本草案第三條國際教育事實上有三類課程，目前缺了大學華語中心這一塊，大學華語中心的簽證是FR，不是FS，這個很困擾。日本留學招生早就改革了，所謂的日本語學校等同華語中心，一樣是FS簽證，我們如果不改就會輸給日本，簡單講就是這樣。","另外，關於華語代訓，去年開始的華語先修生國際專修部是非常好的制度，但是它隨便帶了一個華語代訓辦法，華語代訓反而是一個很爛的辦法。國際專修部非常好，華語代訓制度卻非常爛，所以這裡面有一個條文，我建議要刪除，不應該訂為法律，即第十七條，我已經大概說明。臺灣的情況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國內華語留學產業跟海外華語教育兩個是分離的，我建議要改善，我都有文字說明了。謝謝大家。"],["主席：請陳委員靜敏發言。"],["陳委員靜敏：主席、各位與會貴賓。今天我專程來這裡，還是要跟教育界的校長們介紹一下，我本人是國立成功大學的老師，過去也曾任國際長，這也是為什麼我今天聽到主題的時候，關於這樣的公聽會，我覺得非常需要來這裡表達我自己的意見。特別是今天提到高教國際教育品質的提升，以及對於未來國內生在國際化的程度上很重要、需要去關注的一些問題時，今天可以請專家學者在這方面提供更多的意見。我相信只要是有來臺求學過的國際生對於國內的教育、國內的環境，絕對會有深入的了解，對未來我們在國際外交上面都會有具體的幫忙，所以我個人樂見專法的通過跟成立，當然有一些細節可以再討論。","大概有兩個方面來就教各位專家學者，第一個，剛剛陳校長一開始就提到，非常直指問題的核心，就是在高等教育核心擴張了以後，對於很多私校在招生上面造成很大的問題，這是不是一個足夠的理由讓我們願意來招收國際生？這可能要先就私校在教學上是不是有足夠的量能，能夠讓這些國際生真的來臺灣求學來看，包括這些學校是不是有足夠的EMI課程，很多時候這些學生來，根本沒有足夠的課程讓他們來學習。另外，這些學生來了以後，怎麼樣能夠安排照顧的問題，包括學生的求學、就醫，甚至學校或者學校社區對於這些學生的照顧是不是有歧視的問題。我舉一個最具體的例子，我自己本身是在成大，成大已經是國際化非常好的學校，這些學生的家人來到成大，幫他們找一個旅館去住，以學生來說，當然就是找愈符合經濟成本的愈好，結果就不小心找到了一個旅館，太太跟女兒來臺灣以後，居然被關在旅館內，他們就是歧視，覺得他來就是要做不合適的行為，所以整個學校周圍氛圍的營造上面，我覺得也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剛剛余社長也提出來一個問題的核心，這些人來，如果就像陳校長講的，未來期待他們也能夠補充我們的就業市場，要讓他留才留在臺灣的話，我們的華語教育是不是足夠？像現在的華語教育大概是免費的，至少我們學校就會有一學期的免費華語課程，這樣的免費華語課程是不是足夠可以讓他留在臺灣生活？另外一個要去考慮的大概就是剛剛有提到的，如果是僑生的話，可以先有僑先班，但是對於這些學生，譬如說最大宗的馬來西亞，他們的高中是2年，對於臺灣高中的介接上，這可能也是要去考慮的一個很大的問題。","這大概就是引入國際學生可能需要去注意的問題，但是很大的一個部分，為了國內學生的國際化，我覺得引入國際學生也很好，讓他們可以共榮的學習，但是現在看到很多學校往往就是國際生在國際專班，他跟國內生其實是沒有一定的互動，這是第一個要去考量的問題。另外就是現在其實面臨到各國頂尖名校來搶奪我們的優質高中畢業生，所以怎麼樣在國內引入這樣的國際化教學，我覺得這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那國內優秀的高中生想要出國的一個很大的原因，當然就是國外有很好的誘因，所以國內有沒有辦法提供比較好的海外遊學package，我覺得這也是很重要，我知道現在教育部有很多政策，因為以前辦過很多像學海惜珠、學海飛颺等三種方案，其實我當了國際長以後，我都還搞不太清楚，而且很多內涵其實不是太友善，所以這塊可能也是教育部在國內學生的國際化上面要去考量的。另外其實國內學生也會抱怨當有國際學生來的時候，會不會擠壓到他們必要的資源？譬如說，現在為了國際化常常希望國際招生可以達到所有學生的一定比例，譬如說我記得我那時候很明確的目標是要達到10%，這個壓力很大，國際生要達國內學生總數的10%，所以就會有很積極的招生作為，甚至教育部也很明確說哪幾個國家是重點國家，這些學生來了以後，對於國內的教學有沒有辦法融合，我覺得這也是一定要去考慮的。","最後，我覺得最重要的，監察院在2016年指出臺灣大專院校的教師缺乏競爭力，特別是在待遇上面，這是很大的一個問題，因為當這些老師在國內沒有辦法留下來，他就沒有辦法開出好的課程去吸引國際生過來，甚至講最白的就是，EMI課程根本都開不出來，以上大概是就我自己個人在擔任國際長、在負責國際招生還有在國內開設課程的經驗，及目前現在在帶一些國際生所看到的問題，以上。"],["主席：非常謝謝陳靜敏委員，也是陳教授，在成大非常資深，也有負責國際事務，非常謝謝他的報告，非常寶貴的意見。","請明新科技大學劉國偉校長發言。"],["劉國偉校長：主席及各位先進大家好、很高興在這邊發言。我個人在1999年開始在大專院校從事國際教育，所以我算是老資格，但是我必須為教育部講一些話，就是這二十幾年來我的感受，我們對國際教育、對外籍生的環境，不管是政策跟推動上，已經很friendly，愈來愈friendly，剛才各位先進講了很多單一事件，我覺得那都已經是屬於單一事件，不要以一來概偏，因為幾乎很多學校都已經做得很上軌道。","基本上招外國學生，推動上我一直想講的，就是跟工程招標一樣的三標制，問題是大學有沒有這麼做？第一個叫作資格標，我們要去看他有沒有資格，就大學而言，就要知道他是不是有學歷，就是資格標，問題是不是每所大學都有這麼做？這個才是一個問題。再來剛才陳委員講的馬來西亞的例子，就要從這裡看，如果是Form-5或Form-6是不是可以辨別出來？Form-5已經有現有制度要讓他補修12學分。第二個叫作規格標，就是一旦有資格來念大學、碩士、博士時，是不是適合念這個系、有沒有能力念這個系？各系、各校要搞清楚，包括他的語言適不適合；中文、英文能力是不是適合？問題是各校有沒有這麼做？第三個是價格標，什麼叫價格標？就是所謂的獎學金跟學費等等，問題是沒有，也不一定是每個學校都沒有，其實我在美國念書的時候，我想很多人去美國念書，當跟學校拿到I-20的時候，我不曉得各位知不知道、委員知不知道，美國大學要發I-20，這個人是指定的人，而且這個人還要被Homeland Security訓練、認證，還有身家調查，然而在臺灣各校發所謂的入學許可就很不一致了，我想部裡應該知道，各式各樣從形式、規格、簽名的人都不一樣的時候，那就很難去規範，在美國是不一樣哦！它是designated officer，就是說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所以不是校長，那個人絕對不是校長，也不是教務長，所以這些我想很多事情可以再那個。","回到這個專法，基本上能有是最好，但是我真的期待不要疊床架屋到別的單位去做，很多法令、法條，教育部都已經有了，我舉個例子，第九條的國際預修是走AP還是IB？事實上教育部最近有一個國際專修部的相關計畫，就解決了AP的概念，也是屬於華語，有的學校做得好、有的學校做不好，但要給它一些時間，因為才剛出來一年不到，應該give them some time。","另外，第十條、第十一條的部分都已經有現行法律，教育部都有現行條例去執行，只要做好就好了；第十一條是跟勞動部有關，英國及澳洲為了引進外國人，只要在英國或澳洲拿到碩博士，就可以在當地就業兩到三年，各州不一樣，這個可能還要牽扯到其他部會。","第十三條的部分，我比較介意的是代辦的agent，教育是不是一個產業？如果不是一個產業，那麼agent不應該存在；但如果是一個產業，agent就應該存在，因為它是屬於服務業，包括學生來之前及之後，但如果我們不認為這是一個產業，卻還是都在這裡打轉。","另外，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是有關華語的部分，其實教育部已經推動很多華語政策，包括一些項目，這已經在做了。","第十八條的部分，如果專門為技職專院校設境外專班，事實上教育部已經有境外專班的相關法令，即已經有現行條例，我覺得似乎沒有這個必要。","第十九條的部分是有關技專院校，固然技專院校很高興要成立技術國際教育中心，但教育部已經有一個國際教育基金會，在這個部分如果已經有強化對於技專院校的服務的話，是否這個部分就已經做好了？","也就是說很多事情要立法固然是很好，但要顧及到現行法律已經有的部分，如果抽掉，身為大學學校，我更擔心的是當專法將所有預算都抽出來，那麼原本已經有的部分，比如高教深耕、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等是否又會被抽掉？這是我們更擔心的，即會顧此失彼，所以我覺得委員們可能要稍微考慮一下，立專法固然是好事，但方向為何？回到我剛才提到的，即我們的教育是否為一個產業？如果不是，就要考慮；如果是，就應該考慮產業化的方向為何？應該要更精準式及標靶式的治療，不要像是化療，做了之後一堆人先死了，癌細胞才慢慢死掉，要對症下藥治療，且提供相關資料。而現行已有的相關法律就先執行，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好一點。我的發言到此結束，謝謝。"],["主席：請國立臺灣大學李君浩副國際長發言。"],["李君浩副國際長：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我是臺大副國際長李君浩，很高興今天有這樣的機會跟大家談論重要的議題，即國際教育的人才，尤其是人才移動的部分。在此跟大家報告一個news，因為臺大非常重視這件事，所以臺大的校長跟臺師大及臺科大的校長目前都在馬來西亞，昨天跟13所馬來西亞的獨立中學簽了一個約，如果他們有好的學生就可以來臺灣念書，我們在這個部分非常努力，所以今天校長及國際長都不在，才由副國際長代打。","今天的報告內容大概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個，因為今天有提綱，所以我很快地說一下結論；接下來會分享臺大的現況；第三個，趁這個難得的機會，我們也對大院來做一些建言。","第一個，有關結論的部分，臺大目前跟各單位執行國際人才的mobility上還算滿順暢的，在溝通上也都沒有太大的問題，所以對於臺大來說就是法不壞不修，因此我們對於相關專法並沒有迫切的需求。","第二個，有關國際教育機構的認定標準，我們嚴格遵守教育部的規範，所以臺大並沒有跟國際教育機構合作，因此我們無法comment什麼事情，但我們認為應該強化學校的執行端，比如我們是國際處，所以希望能夠更加強國際處的國際合作功能，這個部分我等一下會報告。","第三個，有關攬才跟業界結合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也有一些措施，等一下可以跟大家分享。高教人才移動的部分可以分為學位生及非學位生，以及進跟出，臺大的現況，因為疫情已經結束約一年，所以我們大概已經回到疫情前的狀況，臺大目前出國的非學位生一年大概有1,000個，我們有這樣的交換生；而來的國際交換生、國際訪問生大概是2,000個。而臺大的這些channel，我們跟全球大約有六百多個姊妹校，為一對一的校對校，以兩邊的互信所建立出來的成果，所以我們並沒有跟國際教育機構合作。另外，針對經濟弱勢或文化弱勢的同學，也有希望出航獎學金，如果在經濟上或文化上有一些狀況，我們也鼓勵他們出去。","在學位生的部分，臺大大約有3,400名左右，如同剛才委員所提到的，臺大目前總學生大約有3萬4,000名，所以大概占了10%，如果加上非學位生，在臺大的境外生就超過10%，也就是在臺大遇到10個人就有超過1個是境外生。","接下來是他們接受到我們的教育後該如何留才？有三個方案，第一個是我們有臺大優秀境外學位生續讀獎勵，比如有一些學生拿到臺灣的獎學金，只能在這邊待四年，大學念完後如果想念碩士，臺大會補助10萬元；碩士念完如果想念博士，臺大會再補助20萬元。第二個，在連結業界的部分，有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在暑假時，讓臺大的國際生能夠到臺灣的業界實習，也有一些學生經過這個計畫，雖然他們還沒畢業，但已經拿到了pre-offer。第三個，在臺大校園徵才博覽會，我們會將有意願招收國際學生的業界規劃為一區，即國際人才培育與永續專區，臺大的國際生很自然地就會到那邊，因為那邊就有他們的joboffer，這個部分的反應非常熱烈。","接下來就是我們對於高教國際化學生流動的一些看法，包括進跟出，以及學位及非學位等，我想最重要的是，各個學校是根本，我們也很謝謝教育部在新一期的高教深耕中非常強調國際化，且也有國際行政資源系統的專章，我們透過這樣的資源挹注，讓每個學校的國際化可以做得更細緻、更深入。剛才校長也有提到國際教育服務機構是一個產業，但我們認為那應該是一個輔助，我們將根本放在學校，如果大家覺得不夠，再進行輔助，我們是這麼覺得。第二個就是要有平臺，我們剛才分享的那些並不是要說臺大有多好，而是臺大收到臺灣很多資源，所以我們樂於分享我們的經驗，譬如說我們在Future裡面的培訓跟交流，臺大常常都會去做一些分享，如果大家有任何的需要，我們臺大也希望可以貢獻一些心力。第三個就是我們在產官學研的攬才、留才，我想各部會對這個部分都做了很多，我舉一個最近的例子，譬如說僑委會有提出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的獎學金，關於這個部分，有部分的獎學金是由僑委會提供，有一部分是臺大要自籌，所以我們校長就去募款，結果沒想到業界的反應非常好，因為業界覺得這些僑生來臺灣念書以後，他們既有臺灣的一些經驗，又有那邊的一些經驗，所以我覺得產官學研的合作如果能夠把這個串起來的話，產生leverage（槓桿作用），就會是一個很好的幫助。我做以上簡短的報告，謝謝大家。"],["主席：接著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劉志成副校長發言。"],["劉志成副校長：主席張其祿委員還有在座的李委員、全國高教界的各位代表大家早安！我是臺科大的副校長劉志成，剛剛臺大李副國際長提到我們臺科大顏校長跟臺師大、臺大的校長目前在馬來西亞招生，可以看出對於怎麼樣把臺灣優質的高等教育，包括我們的普通大學、教育大學一直到科技大學，能夠做一個典範的輸出，其實是每個學校都一直在努力的。臺灣科技大學是從2003年開始，應該是臺灣第一個推動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學校，累積了20年的經驗，我們有一些心得可以在這邊跟大家分享，那當然也非常非常的感謝鍾佳濱委員領銜提出27350號提案，我們非常肯定立法委員在這方面的用心。","我想大家可能都還記得，就是在上上個週末也就是8天前的4月30日，全國都非常非常關心巴拉圭總統的大選是紅黨還是藍黨獲勝，因為巴拉圭是臺灣在南美洲唯一的邦交國，而且它是一個大國。在這個過程裡面，我想大家可能不知道，蔡總統在當選的時候有開出一張很大的支票，就是要協助巴拉圭在亞松森打造一所南美洲最好的科技大學，這個科技大學是外交部的一個專案，由臺科大來承攬，在去年11月蔡總統也親自蒞臨第1屆臺巴科大交換學生結業典禮，總共有100位資工、土木、工管以及機械系所的學生，第1屆的畢業生已經在今年3月回到巴拉圭了。我想跟大家分享的就是，在民調非常接近的時候，我們很高興看到臺巴科大學生的家長勇敢並很大聲地發出聲音說應該要支持執政黨，而且要繼續維持跟臺灣的邦交，因為臺灣不只是在各方面有經濟援助，更重要的是把我們非常優質的高教做一個軟實力的輸出。","我想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些經驗，第一個就是跨部會的協調的確非常的重要，以臺科大執行臺巴科大專案的經驗來講，外交部對經費的給予是相當的慷慨、相當的充裕，也充分尊重臺科大，但是很可惜的就是我們所有派去的教授只能利用休假期間，其他只能用專案的老師來補充，所以我們希望教育部可以給我們專任的名額，可是外交部覺得這並不是他們管的，而教育部覺得它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我們覺得這個過程事實上是卡卡的，我們希望在員額方面能夠給我們足夠的支持。另外一方面，我們也不希望這只是臺科大自己單打獨鬥，我們希望是一個整體的科技大學、臺灣技職教育的典範輸出。今天明新科大的劉校長、龍華科大的葛校長也在這個地方，等一下也許臺中勤益科大的陳校長也會來，我們希望能夠結合臺灣最優質的公私立科技大學共同組成國家隊一起來打。關於要怎麼樣在教授的聘任、休假的認定上面有一個彈性，我想跨部會的協調是非常非常的重要。","另外，臺科大1年有400位境外畢業生，其中有300位是外籍學生，有80%是在六大核心產業，就是工程、電資跟管理。可是我們發現並不是只有想取得學位的學生，還有很多人想要來實習，因為臺灣的ICT產業非常有吸引力，包括歐洲很多的交換生都希望來臺灣學習華文還有亞洲的文化。我們當然也有很多的僑生，可是如果來的學生身分不一樣的話，在申請簽證或申請企業實習的時候，可能會牽扯到教育部、內政部、投審會甚至勞動部，但是在這個過程裡面找不到一個統一的窗口，然後為了防弊，也就是防止非法的打工，事實上也間接影響了一些正面的推動，就是一些比較白領、高科技人才的輸入。另外，我們覺得中文能力應該是作為一個加分項目，但是它不應該被當成一個門檻或必要條件。","另外，我們也覺得臺灣在整個硬體方面的資源或支持是不夠的，像在座的劉次長和主席張委員年輕時也在美國留學，所以大概都知道有眷屬的博士生或博士後可以用很低廉的價位租到宿舍，那在臺灣我們的校舍很老舊，本地生或碩士生事實上連一個床位都非常難求，所以這方面我想非常難以寄望公私立大學來推動。","我在最後1分鐘裡面想要講的就是，事實上，技職教育或科技大學對整個國際化的推動是不遺餘力，像明新還有龍華這些優質的私立科大和臺科大、北科大的角色不一樣，臺科大、北科大希望訓練的是尖端高科技的研發人才，可是龍華跟明新是量身打造結合企業的需求做了很好的基礎或中階人才的培育。可是我們不覺得技職教育或科技大學在臺灣有受到足夠的支持跟重視，像雙語化學習教學計畫的全校型計畫，沒有一個科技大學獲選，高教深耕第一期打國際盃的全校型計畫只有臺清交成，沒有一個科技大學有獲准。我們覺得不一定要給臺科大，但是要讓臺科大、北科大還有龍華、明新一起組成的團隊來打，以上，謝謝。"],["主席：接著請國立中正大學詹盛如學務長發言。"],["詹盛如學務長：謝謝主席。在座各位夥伴、媒體界還有立法院的委員，我是國立中正大學詹盛如，現在也兼任學務長。我接續前面幾位委員所講的，我研究高等教育國際化已經多年，我覺得現在國際上的趨勢的確主要都是輸出軟實力，甚至帶有外交，這裡頭其實牽涉了人才、移民、產業甚至外交議題。我想這個會變成未來的國際趨勢，所以我們國家自己要先準備好，這樣才有辦法去打國際盃，就像剛剛臺科大副校長所提到的，包括設立國際分校也是。另外，像研究的國際化，其實臺灣可能也要思索，因為事實上臺灣有一些很強的國際研究能量，要怎麼樣透過國際研究的能量去對接其他國家或是提供協助？包括跟東南亞或一些新興區域合作，我想這個很重要。","針對貴院這一次提出的三個問題，我就直球對壘，儘量嘗試來做回答，我特別要從自己專業的角度來講。第一個，我覺得在目前沒有高等教育國際教育白皮書的狀態下，這個專法的角色，其規範性功能比較弱，是可以設，但是它會更像基本法的狀態，像教育基本法，而這裡就會像是國際教育基本法。為什麼呢？因為如果設國際專法的話，以原則性為宜，它涉及國際教育裡頭多方面的議題與事宜，特別是剛剛講到的經濟產業、人才、居留、外交、教育品質等。如果要設這個專法，我建議這裡頭要有一些基本的條文去引導未來要怎麼去做，特別是這裡頭要建立基礎的制度與架構，接著才是實際的政策措施，然後交由各部會分工協作，逐步推進。","其實剛剛各位專家也有提到，目前教育部已經有許多推動作為，包括外交部、僑委會、勞動力發展署也都有，它有問題的地方，建議用專責推動委員會去定期召開跨部會會議。剛剛有提到我們現在好像有一個5個部會首長的會議，也許可以透過這個部分去擴大，但是應該要納入更多部會，像國科會、國防部、勞動部。還有移民的議題等等，這裡頭我會特別提到的是，如果大家覺得高等教育國際化會是臺灣未來重要的出路，那就應該等同我們對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視去推動它，否則在橫向連結上，各個部會都有很不錯的方案或內容，但是它的橫向連結不起來，如果以大學端來看，我自己也是在高等教育多年，作為一個研究者，我經常發現似乎有一些制度、法規不一致，協調方面有問題，這都有賴於更高的部會或上一層去做，特別是願景、大政策的制定，接下來交由各部會去妥善的執行，或者是調整一些制度或架構，這樣會比較容易。所以我這裡有提到，可能要請政務委員定期性的協助檢討、盤點各項法規、要點、補助、資源、監督核心政策，以及預計引進之相對應的改變措施，就是要提升的部分，然後要納入的部會就是這些，請大家參考。","第二個議題是關於國際教育服務機構的議題，這個議題的困難度在於，有些學校可能能量沒那麼高，經常會出現問題，所以雖然有人希望引進代辦，可是又擔心它會出現很多議題，這裡頭包括外國機構接洽、宣傳，等於它必須要有支持性的需求，協助大學去做國際化這件事，可是又擔心從這裡頭衍生出問題、弊病叢生，所以我的建議是，對於能量大的大學就要放寬它，對於比較有問題的，或是疑似有問題的則加強監管，所以會有兩個模式，一個是用服務契約的模式，一個是機構許可。立法院的文件裡頭有提到是不是要設國家級？這兩件事基本上到最後可能還是要委託教育部去執行，但是各有其優缺點，服務契約是每個學校適合，但是樣態太多樣性，優點是符合學校需求。至於機構許可，基本上需要去評估機構的能量，就是這些所謂的國際教育機構本身合不合格、專業度行不行的這種問題，所以基本上還是要去評估它的需求和專業度這件事。","剩下最後一分多鐘，強化就業連結這個部分我不再多講，而大學的部分，像中正大學有在推國際職涯方案，就是後端的大學要連接就業、在地產業跟人才對接，所以我們會去盤點校內的人才、盤點校內的能量、專業，跟企業界之間的對接、媒合這個部分，我覺得整體上前端有一些方案，後端的大學再做努力與盤點，然後做好緊密的對接會是重點工作。","最後50秒我要提到的是，如果未來的高等教育國際化這件事或是國際教育的成效要高，應該再把位階拉高一點到行政院這個層級，然後政策要協同，因為我們現在發現，剛剛也有校長提到，這是不是一個產業可能要定調，這可能要由行政院院長去做裁決。接著是部會協同，接著才把相關的規定、制度來做好的對接，包括像居留、移民簽證怎麼發，這應該要有一個比較好的判斷基準和原則去做，最後才落到現場執行這部分，分成三大塊來逐步推進，謝謝。"],["主席：謝謝詹教授非常專業、寶貴的意見。接著再請南華大學楊思偉教授發言。"],["楊思偉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有機會針對這個議題做一些意見陳述非常高興。我個人以前曾擔任過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長8年，當時也在推動招收留學生的一些相關作法，所以對這個議題大概還可以有一些心得來報告。我想我就像剛剛的詹教授一樣，針對這三個提綱直接提出我個人的想法，現在就直接來談。第一點是有關設這個專法的議題，我個人也是學教育的，因為我們的專法是國際教育及海外學習法，國際教育這個名詞，我一直有點卡卡的感覺，因為教育部曾經發表國際教育2.0白皮書，那是中小學的部分，它當然包含很多，主要也是在講outbound，學生學習國際的東西，這邊是用國際教育，然後後面是海外學習法，所以大概講的就是一個是進來，一個是出去，進來講的是國際教育，好像怪怪的，所以名詞上是不是要用國際化教育？但是國際化教育，大家可能會覺得不是那麼學術性，或是說留學生教育及海外實習法，說不定這也是一個可以考量的。","第二個，關於這個法，我個人覺得教育部其實做了很多，相關部會也做了很多，現在看這個法有點像是基本的一些規範，所以對於要不要設這個法，我比較持保留的看法，針對這個法的情況，我個人的意見是這樣。","針對討論提綱第二點，就是要設置整合的機構，這個絕對是非常支持；第三點，像人力要整個搭在一起，這個也都非常支持，我就針對這些一項、一項的提出一些意見。","第一個，我們整個高等教育現在面臨很大的問題，也就是少子化的問題，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又不太好處理，所以其中一部分就是要讓國外的學生進來，可能這一十、二十年來，大家都在努力，在教育部允許的範圍內各自都在做各自的東西，但是也產生了很多問題，所以現在委員們才會想要來整理這樣的秩序，但是就總的來看，它是不是需要用法來規範？或者是只要有一個更高層級的整合平臺來處理？就像剛剛詹教授提到，是不是要推到行政院層級？或是推到總統府層級？因為這是一個整體國家人力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所以是不是要有一個文件擺在那個地方？如果行政機關、行政院層級有的話，應該就會比較好處理，因為這牽涉到未來我們的人口政策、移民政策，還有要吸引高資質的外國人來臺灣，提供我們經濟發展的助力等等的問題，這個不是教育部一個單位、一個部可以處理的。我剛剛也非常同意，就是教育部其實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教育部裡面也有司、處的問題，比如說國際司、高教司在溝通的時候，可能要推到劉次長的層級、可能要推到部長的層級，才有辦法去解決很多問題，但是像留學生的部分，比如說我們招收留學生的策略，我們好像有訂在幾年內要招到10萬人，好像有類似這樣的講法，以韓國、日本來看，他們訂定2030年要招收30萬人，如果要招30萬人，其實整個國家的配套都要有啊！像剛剛很多先進提的那些，包括社會的接納機制，這都不是教育部可以處理的，包括內政部、勞動部、移民署等等，太多這樣的東西，所以設置一個更高層級的政策協調平臺，真的非常需要，這個怎麼來設，就要看行政單位怎麼來思考。所以如果就這樣跟將來的人力以及國家未來整體經濟發展、教育發展整個結合，那麼就有一些東西要考慮，比方我個人覺得現在各大學都單打獨鬥，所以是不是要整合海外的招生據點？之前曾經有臺灣教育中心在做，可是那個因為是各大學自己去設的，當時是教育部支持，然後去設置，後來好像也不了了之還是怎麼樣，我不太清楚。所以整合招生據點應該是非常重要的，那這裡面就要設定目標、國家、科系等等這一些問題。","剛剛講第一點就是移民政策，第二點就是更高層級的整合平臺，第三點就是要整合海外招生據點及相關的東西，第四點就是獎學金，因為我們現在的目標國家可能是東南亞、南亞國家，如果沒有設置獎學金，還有社會接納的那個機制、住宿等等那一些如果都沒有處理好，其實是有困難的。剛剛講到第四點是提供各種獎學金，再來第五點就是屬於高教司的修課彈性機制，我想這也都在處理，只是看要怎麼樣再讓它更好，這個都是需要的。總而言之，我個人會覺得如果把層級拉到國家的全國戰略發展目標來看，這就是要公私立一起來協力的一個事情，公私立要一起來合作，大學本身已經非常努力了，教育部也非常努力，可是現在可能是跨部會的問題，是整個政府層級的問題，所以如果這個法可以達到整合的效果，也許可以訂也沒有關係。","最後，我們現在一直有一個矛盾的情結，就是我們都是設所謂的英語班、國際班，可是有的國家就不這樣想，所以我個人簡單的一個觀點，我們還是要推動華語，剛才也有人提到華語中心，要來我們這邊留學，不能讓他來這邊拿了一個博士學位，回去時卻一句中文都不會講，當然國際化也可以這樣講，所以這個是重要的，將來教育的輸出是我們臺灣最重要的，是一個產業，也是一個服務業，我們大家可以一起來努力，謝謝。"],["主席：我們非常謝謝楊校長。","請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張四明教授發言。"],["張四明教授：張委員、劉政務次長、李司長、在座的各位來賓、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是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的張四明，因為過去我也擔任國際長跟研發長，總共4年的時間，所以很高興今天應邀來討論這樣一個課題。首先我想談的就是整個臺灣的高教國際化目前的推向，就是對於臺灣高等教育的競爭力，以及未來我們國家整個各種產業人才的發展，其實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議題，但是我們整體去檢視臺灣在高等教育的政策定位，以及在資源配置上，其實仍然大有問題，我舉例來說，高教司應該會在這一週公布高教深耕第二期的計畫，總共970億的分配，當然分配公布的結果，有幾家歡樂幾家愁，像臺灣大學當然一定很受矚目，可能會獲得最高分配的位置，但在這一次第二期的高教深耕計畫裡面，大概只有增加，而且也是第一次增加132億來做所謂的大學國際招生、交流跟攬才的工作，號稱要協助大概有15所大學來打國際盃跟發展它的特色，但是我想這樣的資源配置或政策定位，其實在最後成果的評比上面是要看它的研究能量以及論文的表現，比如在Q1的期刊論文占比、國際的學生數，還有外籍教師的人數，我想這樣的評比結果就是看大學的國際排名，或者是這些論文期刊評比，這個恐怕跟臺灣高教競爭力提升的方向還是大有不同，所以我想對臺灣的這個情況而言滿重要的。","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們來參照荷蘭這個國家，它在整個高等教育的推動上，它非常重視高等教育的國際化，同時把高等教育的國際化跟後續產業的人才延攬，甚至規劃移民這樣的一個策略，做上下游非常有效的整合，我就以荷蘭有一個著名的大學伊拉斯姆斯大學（Erasmus University）的鹿特丹管理學院（Rotterdam School of Management）為例，它在推動MBA的學程，廣設很多MBA的國際學程，它是英語授課，雖然它的官方語言當然是荷語，但是它是採英語授課的這個情況，更重要的是MBA的學生在修課結束前，它有提供一個internship的機制，讓他可以媒合去做企業的實習，如果他畢業了，學生簽證已經expire，它會提供一個一年的Search Year Visa，也就是我們講的轉換階段簽證，這個轉換階段的簽證就提供他找到正式工作一個很重要的機會，取得工作簽證的一個機會，如果他找到一個正式的工作，從唸書到工作合計年滿5年，他就可以申請歸化荷蘭籍，如果申請歸化荷蘭籍，對臺灣的學生來講，還有一個優勢，他不用放棄臺灣國籍，因為荷蘭採行One-China Policy，不承認臺灣是一個正式國家，所以臺灣的護照，它認為I don't care，當然這是一個很special的一種case的情況，我只是舉述，荷蘭這個做法裡面，它就把高等教育的國際化、產業人才的延攬，甚至跟移民規劃整個做有效的連結，這應該很呼應我們今天提綱裡面第三個課題，強化整體國際教育跟攬才的功能，或者是產業的連結。","所以我認為其實在思考上面，未來在高教國際化的發展，它其實非常重要的是，臺灣在高等教育要趨向開放與競爭的這個政策定位，因為如果我們還是用故步自封這樣的作法，不去思考我們在高等教育相對的競爭優勢和機會，或者劣勢及威脅在哪裡，我們只是思考單打獨鬥，或者是在目前提出的很多議題，譬如是不是訂定一個國際教育的專法？期待這樣就可以解決問題，或者政府是不是應該訂立一個統一的許可、監督、檢核的管理機制？這都相對比較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策略，因為在整體的思考裡，如果臺灣高等教育的國際化，不能邁向開放跟競爭的路來前行，我認為相對會很吃力。","我再接續回應第一個問題，為什麼訂定專法？其實一方面曠日費時，二方面有疊床架屋的問題，也就是剛剛很多先進也提到，我們目前有國際教育的相關法規已經散見在現有的法規上面，你貿然去訂定一個專法，在法律體系之間疊床架屋，又創造出新的問題來。比較重要的其實就是跨部會協調跟跨部會整合的功能，剛剛很多先進也談到這樣的課題，所以很重要的大概就是需要一個行政院層級的跨部會協調機制，來解決未來臺灣高等教育的政策定位還有開放競爭的課題，謝謝。"],["主席：請臺灣護理教育學會許玉雲監事長發言。"],["許玉雲監事長：主席早。還有在座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早安！我是臺灣護理教育學會監事長，同時也是國立成功大學護理學系的老師，在此謹代表護理界、在第一線參與招生與教學的護理教育人員，針對國際教育以及海外學習法草案表達一些意見。根據本身過去的經驗，護理教育其實很早就跟國合會、教育部和外交部合作，參與護理教育專班的設立。像我在成大，2010年發生南亞海嘯後，WHO跟臺灣政府就合作在成大開設了2年的護理教育專班，這個專班成立之後，十幾年來一直延續到現在，造就很多護理專業的人才。他們回到他們的國家去後，有助當地政府推展與臺灣的外交，提高我們的能見度，最重要的就是協助當地成立一些照護健康的政策。他們其實出力很多，所以對於要成立國際教育還有海外學習的草案，我們學會是滿贊成的，剛才靜敏立委也是我們推動護理教育國際化的先驅。","關於草案我有幾點意見：第一點，針對第七條建置國際教育課程的數位化部分，我想設立平臺確有其需要性，我有上過教育部的網站去看，像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以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這些都是很好的，可是下面也放上每個學校的草案或簡章，各位如果去看這些條例和簡章的話，會發現其實每個學校都不一樣。","像有的學校所做的學海惜珠，就是針對低收入的學生，可是裡面又要求成績優良，如此就會導致有些學生誤認為自己一定要成績優良，其實學海築夢和學海飛颺的才是給成績優良者申請的。另外，我過去也帶過學海築夢，就有低收入戶的學生說補助太少沒有辦法參加，於是我就建議他去參加學海惜珠，接著他又說那是個別申請的，如果申請到了，就不能去參加學海築夢的團體招生了，因此我想這可能就要做一些修正，思考在學海築夢這個法案或這個條例下特別設立一些名額給低收入的學生，讓補助可以有一定的比例。","第二點，我過去有到國外留學，也有帶家眷去，所以我優先考慮的其實是學校附近有沒有提供給小孩子上的ESL課程，然後我就會選這所學校。相對地，我的學生來自印尼、越南，他們不敢帶孩子來，先生也不敢來，就是因為我們現在好像還沒有針對中小學或者幼稚園開設類似這樣的課程，提供華語文教育給這些來臺就學外籍生的家眷就讀，我想未來教育部和內政部可以做這樣的規劃。","針對第十八條設立海外專班的必要性部分，我想這是有必要的，因為這幾年就我們學校跟其他學校，以及跟護理教育界的其他老師交流後發現，我們碩士班學生的生源減少了，尤其這2年減少得非常多，像成大今年就只收到3位碩士生，但是博士生倒是增加的，因為我們學生的來源最終還是印尼，印尼政府現在是鼓勵博士生來，讓碩士生在當地就讀，這其實也要歸因於我們之前教育了很多護理的博士生，他們回國後當地整體的護理教育品質提升了，所以才讓碩士生留下來，鼓勵博士生到國外就讀。","然而我們在招收這些博士生時也會有接軌的問題，臺灣在研究或教育這方面都做得不錯，所以如果碩士生是在當地就讀，就會有一個落差，如果我們能夠跟當地的機構、學校機構設立海外專班，比如說規範對方必須在當地學習幾個小時，然後來臺灣學習幾個小時等，如此便會有助於國際化。","另外，有關第十一條，國際教育學生在就學期間，其華語文能力如果達到一定程度，從事的工作就不受就業服務法第五十條的規範，也就是可以不受每週20小時的工讀限制。對於這一點，我也有一點意見，因為對方如果是博士生，就要花很多心力在其學業上，如果沒有工讀時間限制的話，他就會過度工作，畢竟他們的經濟大概都很有問題，所以在時數上可能還是要有一些規範。","另外，我們也很贊成，像醫護教育類的國際生在畢業之後能夠有博後的機會，或在寒暑假的時候到長照機構工讀，如此他們除了能有一些工讀金之外，最重要的是他可以把在臺灣學習的經驗，帶回到他的國家去協助、教育長照機構的人員。"],["主席：請致理科技大學陳超明講座教授發言。"],["陳超明講座教授：主席、各位長官、各位同仁大家好。國際教育包山包海，我覺得這個草案並沒有涵蓋整個國際教育的範疇，事實上教育部針對國際教育，從國際教育政策白皮書，到很多大學都已經完成得很好了。如果貴院要做國際教育的整體規劃，可以參考教育部很多國際教育的政策，把這些法規整合在一起，這樣從小學到大學的國際教育就完整了，所以我覺得這個法案的名稱應該改為國際招生及海外研習法案才對，因為裡面只談到招生，並沒有談到所謂國際教育的概念。","有關國際教育的概念，我查了一下國外對國際教育的做法，包括海外留學交換計畫、國際學校設立語言學習、全球化公民教育等很多方面。聯合國UNESCO在前一陣子就對國際教育政策白皮書有所發言，教育部也定義國際教育政策白皮書2.0，所以如果我們要把它當作國際教育草案的話，涵蓋的範圍可能就要更廣，因此建議將這個法案名稱改成國際招生及海外研習法草案。","第二點，對於國際招生，我認為應該仿照國內招生跟港澳招生的概念，成立聯合招生委員會。或許是因為性質不同，所以又可以分成北、中、南3區來聯合招生。此係在避免個別招生時，都是以招生之名行打工之實，這點我過去就看過很多，比方說財力證明、打工、簽證、入學的標準等都應該設定得非常地清楚。我不曉得外交部今天有沒有官員在這邊，規定上第一個就會要求對方要先有財力證明，但我每次看到對方的財力證明就知道有的根本就是假造的，可是外交部也發了簽證，我就不曉得為什麼，這樣的學生一進來，當然是一下飛機就去打工，那才會造成很多的奴工問題，致使我們在招生上弊病叢生。既然有財力證明，我認為第一年是不能打工的，因為他有錢，所以第一年不應該打工。","第三點我要提的是英語，如果我們現在要進行國際招生，英語才是國際教育的主要語言，當然華語會有附加價值，但是以我對語言學習的經驗來說，學生學一年到兩年的華語就要拿來當survival Chinese生活華語可以，但只讓學生上一年到兩年的華語，然後就要他們去上電機、通訊、服裝、企管課程，那是不可能的事情。華語是全世界最難的語言之一，如果沒有五、六年的時間，根本不可能進入大學學習，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甚至我們有很多大學都有招收碩士生和博士生，那大學部招生怎麼辦？有些國際生的英文不好、中文也不好，那要怎麼處理這方面的問題？我覺得臺灣如果要進行國際招生，應該要有所謂教育聯盟的概念，由幾個科技大學聯合起來，就像剛剛臺科大副校長所提到的，由幾個科技大學聯合在一起進行專業上的合作，就各自的強項結合成國際招生的聯盟，這是我的第三點建議。","第四點，我認為學費要自由化，國際生的收費和國內生的收費應該不一樣，其實美國、英國也是這樣，包括德國對國際生也開始要收學雜費了，我覺得針對國際生的收費應該要有一些個別上的差異。外國人並沒有繳臺灣的稅，所以低學費應該是針對我們的國內生，對於國際生則是提供一些獎學金，然後把臺灣的國際教育專區或是招生聯盟建立起來。","第五點，我認為我們要開放國際知名學校或是技術及科技大學來臺灣設分校，或者是與臺灣的大學合作，這樣才能提高我們的知名度。國際的一流學生為什麼要來臺灣？那就要看學校有沒有排名在全世界百大之一，現在看來只有臺大，其他學校都不可能。我曾經問學生為什麼要來這麼偏遠的學校上課？他們說是因為人頭仲介或是好朋友介紹過來，所以我們招收的都是一些打工生，而不是真正的人才生。如果今天真的要做的話，像日本、韓國、中國大陸、新加坡、歐洲都已經開始跟國際的百大知名大學合作，包括設立分校及進行聯合招募。我們可以在海外設專班，為什麼別人不能到臺灣來設專班？這不是很奇怪嗎？我們要貪人家的便宜，別人卻不能來臺灣設立專班。我在政大任職的時候，紐約大學要來政大設一個專班跟我們合作，承認我們所有的學分，包括他們一半的學分，這並不是雙聯學制，而是紐約大學的學位，可是我們的教育部卻說不可以。我覺得我們應該要開放國際的學校來臺灣設立專班，這些學校後來都到中國大陸和新加坡去設專班，幾乎都沒有到臺灣來，臺灣為了保護自己，卻反而失去機會。如果我們的某些學校能夠和國際的知名學校合作，比如我們技術學院都做得很好，而且現在空教室一堆，那現在就應該和國際知名的技術學校合作，比如如果能與日本的壽司學校或是動漫學校合作的話，那就可以收到很多東南亞一流的廚師或技師來臺灣，這樣我們才能收到好的學生，而不是收到這些打工學生。","以上是關於國際教育及國際招生方面的一些建議，最後是有關海外研習的部分，目前我們在海外研習方面有交換生、雙聯制學生、學海飛颺等等，我覺得除了這些之外，應該也要放寬學生的年齡，我認為從16歲到30歲都可以，因為碩、博士班的學生也可能會出去，所以法規規定到20歲是不太合理的，因為我們有碩、博士生，甚至應該包括國際協會參與，比如在他們畢業之後，像韓國就派一百、兩百個學生到某個跆拳道協會去實習，甚至於成為這方面的基本幹部，所以韓國掌控全世界許多基本的單項，其實像臺灣的國際會議是經濟部也能夠做的，我在東南亞曾經參加過類似的會議，他們的工商協會都會邀請國內的大學生參與會議，甚至餐敘。因為不可能送所有的學生出國，所以應該設法讓學生在國際場合裡面有一些參與的機會。","最後是有關留才的部分，我認為如果真的要留才的話，也就是經濟部或勞動部希望能夠申請的話，最好能夠到跨國的臺灣企業任職，這樣對臺灣跨國公司未來在海外擴展駐點是有幫助的，謝謝大家。"],["主席：請龍華科技大學葛自祥校長發言。"],["葛自祥校長：主席、各位長官、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整理了一些資料，很榮幸來這邊和各位一起分享。首先是關於本校的情況，龍華科大現在的學生人數是一萬一千七百多人，這當中有1,560位是境外學生，這些境外學生來自於15個國家，目前有9種不同的學制或是專班。根據教育部111學年度的統計數字，我們是所有科技大學當中境外學生最多的學校。","針對今天的三個重要提綱，第一個是有關專法設置的部分。誠如剛剛幾位專家所提到的，我查了一下相關部會的法規，其實專法裡面所規範的許多事情都已經規定在所謂的行政命令上面，這些都不是法律，而是行政命令，包括辦法及要點，這是教育部相關的法規。包括僑委會也有一些相關法規，勞動部也有一些相關法規，內政部也有一些相關法規，其實很多法規都已經包含在這裡面了。當然訂定專法的好處是當我們在推動國際教育的時候，有一個單一的依循、比較單純，但是我們也建議可能要考慮到下列幾點：一、如果我們把現在各部會有關國際生的法規統統納到這項專法裡面的話，會不會使得專法變得非常龐雜？我們可以想像得到，一定會有很多部分只能做原則性的規範，許多實際上的作為必須參考實施細則，然後又會回到各部會去訂定，所以有沒有這樣的必要，我覺得可以再加以思考。二、如果這項專法的主責單位是教育部，教育部有其專業及熟悉領域，而各部會有各自的專業，比如勞動部有勞動部的專業考量、有它的角度，外交部也有它的一些考量，如果訂定這項專法並以教育部作為主責單位的話，未來如果有些條文必須修正的時候，在部會協調當中會不會要花很多時間，反而讓必要的及時修正沒有辦法達成，這也是可能要考量的一個部分。我建議為了協助各校把國際教育做好，是不是可以把各部會現有的行政命令及相關規範，委託在國際教育方面比較有經驗的大學來幫忙整理，變成大專校院的國際教育工作手冊，藉此提醒大家遵守且有助於大家經驗分享並推進，這是我對於第一個提綱有關專法設置的看法。","第二個議題是對於合作機構的遴選、審查、考核，有沒有必要進一步由政府機關成立國家級教育服務機構？我個人的看法是在實務上進行國際招生的時候，相信大家都很有經驗也都很清楚，這方面的競爭是十分激烈的，現在各地的學生是大家都去搶，尤其是東南亞的學生，我們面臨與許多國家的競爭。當我們在招生的時候碰到了適當的合作機構，如果它是已經經過審查核定的當然很好，但萬一它和我們合作的條件非常好，而我們也願意跟它合作，結果卻卡在它並沒有經過政府事先許可，這時我們在前線打仗就會綁手綁腳，因為還要考慮這個合作機構不是經過允許的，要回頭再送審，很容易把好的招生時機就錯失掉了。","另外，其實各位合作的partner有很多不同的形式、種類很多，我也滿擔心到時候主管機關在做審查、做監督、還要做管理的時候，個人覺得會很困難，在整個過程當中會增加很多的文書作業，而且這個文書作業不光是在國內，因為這些合作的partner可能都在國外，文書作業的往返會非常花時間，所以是不是可以給學校更多的建議？目前教育部對於有合作機構的各校，已經有一些原則性的規範，比如我們在做國際產學合作專班的時候，就強調絕對不能夠跟涉及人力仲介的公司或機構合作，我覺得有這樣的規範，我們就可以遵循。","至於是不是需要做一個正面表列，我覺得這是很好的，如果政府單位能夠針對每個國家、地區合適的、可以幫忙我們招生的國際專業合作機構予以正面表列，然後把這個資訊造冊提供給各校，各校也可以主動找他們，不限於這些機構，對大學來講，這是很有幫助的。目前誰來做這個工作呢？其實現在教育部已經有11個在各地的臺灣教育中心負責辦理很多協助各校招生的工作，已經很好了，因此如果能夠再強化這些教育中心的工作，是不是要成立國家級的教育服務機構？個人覺得可以再思考。","最後一個議題就是產業界鏈結、培養人才的部分，龍華科技大學在這方面的經驗是非常豐富的，根據107學年度到111學年度我們與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國科會、僑委會、各種產業界合作培養人才的統計，其中包括國內生及很多相關的合作，企業甚至拿出學雜費補助作為誘因跟我們合作，培養了很多學生。我們已經有兩屆3＋4僑生畢業，各位可以看到，畢業之後留臺的比例高達九成左右；新南向國際產學專班的學生留在臺灣繼續工作的比例也達到83%。","我們建議：第一個，產業應該以長期攬才的方式跟我們合作，不是以短期人力補足的方式做思考。第二個，我們也很期待瞭解更多的資訊、產業界的需求在哪裡、有哪些產業界在海外有投資，我們如果能掌握這些資訊的話，更有助於我們做人才專業培養的規劃。以上淺見謹供參考，謝謝大家。"],["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鍾委員佳濱：主席、在場與會的官員及出席的學者專家。非常感謝召委安排這次的公聽會，雖然今天本院財政委員會有一場找了十幾個部會列席的大質詢，但是我還是特別來此發言，大家也知道我在立法院質詢很少沒有帶簡報的，不過這次比較例外，我想很多肺腑之言就直接以口頭陳述。","首先，非常謝謝今天在座很多前校長，包括實踐大學、明新科大、臺灣科大等等幾位我經常合作、諮詢的對象，以及余伯泉社長、戴伯芬教授，當然不只是我口頭報告這幾位。我長期以來一直跟公私立大學，不管是技職型的，還是學術型的，都在關心高等教育在臺灣的情況。今天提到專法的時候，我深深有一個感受，就是飽漢不知餓漢饑，我看到在大專校院當中，有的好整以暇，很關心、很用心地拓展臺灣的高等教育、跟比臺灣先進的國家接軌，這個很好，要去鼓勵，但是接軌之後，臺灣的大學在國際的排行有沒有提升？有沒有進步？當然，國際排行不是我們唯一的指標，因為那只是大學本身的成就被肯定，我們還看到的是，很多學校因為少子化的浪潮導致招生數不足，就積極地拓展對其他國家的教育招生發展。","針對臺灣的高等教育跟先進國家接軌、到國外去招生，我必須要提出，臺灣的高等教育、大學有其社會責任，不只是對臺灣的新生人口、對臺灣的教育、對臺灣目前的專業人才有社會責任，臺灣的大學對於帶動區域內其他國家的整體進步也有責任。","在這裡我特別要提出，我過去就注意到臺科大早在少子化浪潮之前很積極地在經營國際化，他們國際化的目標就是將臺灣較先進、優勢的技職或高等教育，向其他相對我們要學習或走臺灣路的其他國家一同來提供、攜手並進，幫助或許比臺灣後進的國家。當年臺灣也是後進國家，我們向歐美學習，才有今天的成果，所以我特別肯定這個國際的社會責任，這也是我們臺灣的教育要去思考的。","但是話說回來，很現實地，現在臺灣的少子化浪潮遇到了什麼問題？我們用自由市場供需來看，現在的情況是我們的高等教育供過於求，是學校太多嗎？不是，是需求太少，因為少子化。所以有人就責怪沒有去看人口的成長趨勢，明明30年前就知道臺灣的人口會下降，為什麼當時的教育部、國家的教育主管當局還是積極地擴充我們的高等教育呢？你說是30年前的人的錯，來不及了，現在擺在眼前的是需求下降、供給在那裡，供過於求，怎麼辦？","於是「偉大」的教育部想出了方法，既然供給多於需求，我們就退場，把供給一個、一個砍掉，等到供給減少、需求也拉平，這樣就沒事了。這聽起來合理，經濟學家是非常理性的，但是實行起來很痛苦。請問哪一位想要被退場的，請舉手。問題還不是在誰被退場，而在於這些退場的高等教育機構本身所培育的人才不只是他們個人、家庭付出金錢及時間，這些人才還是整個國家社會用長年的高教資源培育出來、到外國拿了博士回來我們國家任教的，他們當初的想法是回到自己的國家，可以幫國家培育更多的人才；但是現在國家的政策卻是，對不起，供給太多，要把他們退場，就像工廠的訂單太少了，老闆說要裁員，把機器、設備賣掉一樣，他們情何以堪！這是一個對國家、社會人力、高等人才的浪費，教育部、國家絕對不能這樣做！","我們反過來說，既然供給不能一下子減少，就來提高需求，把需求拉上來；國內的學生不夠，就到國外招生。於是就有兩個方法，一個方法是促進服務貿易、觀光業，讓人口進來，我們來提供服務，對不對？所以透過海外招生讓國內的高教機構提供優質的高教或技職教育，這是一個方法。第二個方法是把人、服務輸出，像新加坡的金融人才都在做亞洲地區、甚至世界地區家族理財的工作，他們把服務輸出，去服務國外的高階客戶。我們臺灣的教育也可以這樣思考，有沒有可能將我們的服務輸出，往其他國家輸送？","但是以上這三種方法都不是只選擇一種就可以解決，後面這兩種方法需要一部專法──國際教育專法，讓我們臺灣優質的高等及技職教育可以將我們的服務或者向外輸出，或者向國外的市場輸入，滿足其需求，這也是臺灣的國際社會責任。","但是你能確保第一種不採行嗎？不行，教育部到現在就是專門在執行第一種：退場！退場！退場！讓這些高等人才流離失所。學校也有些方法，譬如轉型。我知道南部某個科技大學的教授不是做教學，而是做研究、做應用、幫人家做古蹟的修復、幫國際古董拍賣市場鑑定文物的價值，這個當然很好，可以維持教授的工作，但不是「教授」，不能算是本務。","所以我在這裡提出來一個思考，未來的高等教育及技職教育不要再只限於學位、學程。很多人唸完了學士，覺得自己的職場競爭力不夠，又去唸個碩士，只要不要搞到假論文，然後再去唸個博士。多唸個碩士、博士在同一個學術領域有助於提升職場競爭力嗎？未必！在學術領域或許如此，但在很多領域未必！在座很多先進都曾到過澳洲，也參訪過澳洲的技職教育。澳洲有很多學校並非授予學位，而是授予文憑！且文憑的授予並非一定要讀四年、兩年或八年，沒有！可能是十八個月，可能是三十個月，視職業競爭力需要來設計專門的教育課程與學程。如此，在職場上就不會只有一套武功，而且有兩套、三套工具，甚至有跨領域的職業競爭力！這不需要學士、碩士、博士的學位學程，卻需要高等教育與技職教育者思考一下，同時給臺灣有限的新生人口另一種發展，因為未來人口可能活到90歲，所以在他們未來長長的一輩子裡，不會只工作到65歲就退休，他們可能到80歲都還希望能對社會有貢獻。","所以，這麼長的職業生涯需要哪些職業技能？而我們有這樣的機構提供這樣的服務嗎？過去學校畢業之後就是社會教育，錯！現在在學位學程的大學教育畢業後可能才是學習的開始！在場這麼多優秀的學校經營者，手上有那麼多的專業高階人才，可否請教育部及各位思考一下，除了國際教育專法之外，除了第二種、第三種方法之外，當我們的供給降低時，是不是應該把供給的服務對象，轉為既有的國內未來需要在職業生涯當中充實各項技能領域的人才？就像澳洲的制度一樣，不是授予學位，而是技職文憑，如此我們的技職教育、高等教育與高階人才才可以努力把專業上之所得，用來協助那些在職場上為工作打拼的戰士，並豐富其武裝，齊集其配備，讓他們有跨職系甚或跨職種的能力，這才是給那些被教育部退場的技職院校一個人盡其才的方法。","以上淺見，希望除了國際教育專法之外，為了第二種與第三種情況之外，也幫第一種退場的學校多一個選項，期待召委後續繼續在立法院努力，謝謝大家。"],["主席：現在換我發言，我就在主席台上向各位報告。","今天非常感謝各位與會學者專家，包括舊識的老師等的參與，真的非常感謝！各位或許很少看到鍾委員如此激動，但我非常感佩鍾委員對這個議題的重視。我自己來自高教，與在座的劉次長同系。身為高教成員一員，我認為這問題至關重要，我們常常說高等教育是國家的軟實力，但我們也必須承認今天高教真的碰上很多難解問題！高等教育國際化所要談的面向，今天大家已經點出很多樣態，這包括教育本身，也包括是否涉及產業？是否為外交事務？最終可能還涉及人口問題，從而成為移民政策的延伸，足見面向之廣。不可諱言，我們有現實現階段的問題，這點我必須向在座的各位先進報告。坦白說，公校與私校所面臨的處境很不相同，何以鍾委員如此激動？因為水已經淹到脖子了，私校更是在生死存亡之際。剛才有先進講得很好，到底所謂的高等教育專法是為整個高等教育談國際化？還是要解決實務面問題？今天大家提供了不同面貌的思考，這點我非常感謝大家！我們必須承認，如果說是引進外國生來救高等教育，就直說好了，比如現在可能高校招生不足，尤其是私校，面臨大競爭的環境下可能快要沉船的問題，是不是打開大門就能夠救得到？當然其中還有本身技術面的問題，就是到底要怎麼打開？還有我們自己的競爭力到底夠不夠？其實剛才劉校長講得很好，這有資格、規格、價格的問題等等，這也是事實面存在的問題，所以我們到底要怎麼做？","我必須承認，我自己也從高教來，這個會期進入教文委員會，坦白講，瞭解了很多的陳情面向。也跟各位報告，目前在教文委員會，有鍾佳濱委員領銜所提的國際教育專法這樣的一個法案，但是我覺得看起來還是有很長的路要走，因為目前並沒有真正教育部或者院版的修法，所以今天這等於是一個個別委員的提案，當然甚至可能也要有各黨團真正相應的來研討這件事。","另外，今天聆聽各位專家先進這麼多建議，我覺得面向可能就會變成，我們到底是要真的講整個高等教育國際化本身這件事，還是私校招生能夠引進外國生？但是我們也必須很現實的說，以現在的量能來講，可能公立大學就占了先天優勢。我自己也在中山大學教書，我也很清楚，有時候我們的條件滿優渥的，我自己指導的一個博士生才畢業，他其實在印尼大學的時候就是講師，但是他一聽到他只要來臺灣，每個月我們都可以給他3萬塊錢，他非常的高興，因為他說這比他當講師的薪水高，都還可以存點小錢寄回去，所以他就很樂意來臺灣讀博士，他又能拿到學位、還可以存錢。但是這就相對應前一陣子我們在私校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找到學生進來，但我們到底能不能提供他一個比較好環境，讓他來求學？","說個題外話，這個世界真的非常巧合，昨天我坐高鐵上來的時候，旁邊剛好就是鍾佳濱委員，我們都可以買到同一個位子，可見老天爺有多麼重視這件事。其實我完全瞭解鍾委員的想法，因為鍾委員也比較期待，如果我們能夠更制度化、有效的引進國際學生進來，我們不要弄到像目前好的我們招不進來，另外一方面可能配套又做得不夠好，沒有好好的做好這件事，所以怎麼樣認真講、仔細談，能夠談出一個結果？就是我們今天怎麼介接，特別是技職面，讓引進國際學生的制度能夠比較完善？講白一點就是讓它更制度化一點點，在這樣的狀況下做好這件事。我記得陳講座也講了，到底這個法是叫招生還是真的為國際教育，這點要先談清楚一點是正確的，兩個議題都很重要，但是路還是很長。","最後還是非常感謝各位今天能來，因為今天各位先進所談的議題至關重要，都點出了很多面向。臺灣的這件事，我們已經不能再管過去了，既然已經從過去走到今天，我們更重要是要問題能夠解決，現在真的要談的是問題解決面，好的當然我們有基礎，前端的公立大學在這些事情上都已經做了，我也承認其實是不錯的，並沒有說不好，那在往後，比如跟技職的介接，或者透過這個方式可能解決私校生存上的困難，另外一方面甚至也解決在人力上臺灣是不是要更開放、更國際化，可能也藉著這個機會，將移民的問題一併有一些有效規劃，我認為這反而是可以分兩階段來談清楚的事情。","今天還是很高興有各位提供寶貴意見，因為問題就是這樣，真理越辯越明，我們把事情分層次談得更清楚之後，對於未來政府在執政或者立法院在立法政策上就會更好。今天還是要感謝各位，我就用我發言的機會，再次謝謝各位，感謝。","因為有一位列席旁聽的先進想發言，所以我們請中臺灣教授協會代表蘇勳璧女士發言，發言時間5分鐘，謝謝。"],["蘇勳璧女士：謝謝張其祿委員給我這個機會，我是中臺灣教授協會代表。我們有幾點意見想要提出：第一個，其實教育部各種法條都有，但是這個地方怎麼樣整合？另外，在教育部國際教育法的草案裡面，我們可以看到有很多條法條都跟各個部會互相有關係，可是就我們的瞭解，在跟各個部會的橫向聯繫是不是能夠做得很足夠？也就是說，即使這樣的一個草案如果真的將來立法，由教育部來主導的時候，聯繫的功能是不是真正的能夠發揮？也就是有沒有必要再把它更往上提升到行政院層級？我們認為這個地方是應該可以再思考的地方。","第二個，我們要提出一個看法，要請教育部在此先確定我們的高等教育到底算不算是一個產業？如果它真的是一個產業，那應該如何做？因為感覺這個草案在此處的定位上好像並不是很清楚，所以如果要把高等教育當作一個產業，那它大概還有很多面向是我們必須要再多加思考的。","第三個方向是可以把它分成國際生以及國內生。國際生跟國內生同樣都會碰到攬才、育才以及留才這三個階段，但是這三個階段又可以再把它分成是在國內的階段或者是國外的階段，也就是說總共可以有四個面向。在境外生的部分，當他到我們國內來的時候，我們要給他們什麼樣的教育環境、品質或者怎麼樣攬才、育才、留才？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到國外去做類似境外生的臺灣教育中心的東西？然後在國外就有個預修班或華語訓練班，以類似這樣方式，然後再把他們引進到我們臺灣來？同樣的，國內的學生如果要到國外去的時候，我們怎麼樣能夠幫忙他們做海外留學？最重要的是如何能夠把這樣的海外留學生再引回臺灣，做到我們臺灣的育才？","但是到國外的部分，臺灣的教育其實比起很多國家是非常好的，當然如果說要比百大的學校，臺灣大概只有臺灣大學比較夠資格，但是如果比其他的學校、其他的國家，臺灣的教育制度事實上是很不錯的，所以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到海外推廣臺灣的教育制度？所以這個地方事實上可以分成四個層面各自思考，但比較遺憾的是，我們在這一部國際教育法草案裡面，並沒有看到它做這樣非常清楚的四個面向的立法方向，所以我們覺得這個地方有必要再做加強。剛剛有些委員提到我們到底招收的是不是稱為打工生？我個人並不太同意這樣一個字眼的形容，但確實感覺好像有這樣的情況，所以我們要招收的國際學生是要屬於高研生還是打工生？同樣的，大概臺大、臺科大可以招收到這樣的學生，但是其他的技職學校，他們可能招收的層次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個地方能不能再有一個分別？","最後一點，我們知道我們的國際教育生是要跟六大核心產業做結合的，可是六大產業要如何跟學校連結？在國際教育法裡面並沒有看到，也就是我們的六大核心產業，包括學生的獎學金部分他們要如何來挹注，包括他們要如何能夠與學校一起配合來做招生、來做實習工作，或者是畢業之後的工作安排，在六大核心產業與學校的連結上我們並沒有看到，所以我們希望國際教育法這部分，以中臺灣教授協會的立場，我們是很認同這樣的立法，但是覺得法條上面是否還可以再更加地精進？","最後，再一次向張其祿委員致上敬意，謝謝你。"],["主席：第一輪的專家學者、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現在先請行政機關代表回應。","請教育部劉次長綜合回應。"],["劉次長孟奇：謝謝召委也謝謝各位先進所發表的意見。剛剛各位先進發表很多寶貴的意見，其實都很有參考價值，不過我先大致上講，有一些東西我們可能可以再釐清，譬如現在外國學生沒有學費管制，大家不要有奇怪的想法，可能有很大的誤解。目前大概有很重要的一點，當初立法院提這個草案的時候，其實是在110年，我們可以看到是在110年底，現在是112年5月，這中間我們的國際教育或國際招生相關，其實一直有問題產生，教育部也一直在處理問題，當然也有一些比較精進的作為。其實我覺得現在是有這個落差，所以倒不是疊床架屋，而是當初110年底提的這些問題，教育部在這一年當中，身為行政機關也不能不作為啊！我們有在作為，在作為的時候，其實很多我們可以處理的就已經在透過跨部會協調，我們就已經在透過我們自己手上可以處理的，主要是行政法規部分，我們就在處理了，所以才會產生現在大家有這個感覺，我覺得這很自然。","我舉例而言，譬如留學代辦機制，其實我們去年年底才終於把相關辦法修正，各位可以看到我們試圖在定義，所以這邊比較熟悉的校長應該就知道我們試圖在裡面定義，就是什麼叫代辦跟仲介的區別，當然我們在定義部分也處理很久，最後我們表示，如果有形成借貸關係或者有收取不當費用，大概會有這樣子，其實在我們法規裡面就有。另一方面，也就是我們再從學校──什麼是學校本分要去做的？學校本分要做的，就算仲介要代辦，反正學校本分要做的就不可以交給他們，大概是這樣，我們再透過一些實際個案來加以釐清，我們現在做的大概會在這裡。","但是回過頭來，我覺得剛剛詹學務長講的可能會比較接近我們目前的情況。剛剛詹學務長說，如果我們現在譬如要有一個國際教育相關的法，比較可能會類似是基本法，也就是它是一個政策指引方向，這個政策指引方向是在確定現在行政機關正在做的，譬如大家都一再強調這些東西就需要跨部會協調，不會說今天某個時候教育部有注意到跨部會協調，明天可能稍微不注意一下這個就沒有注意到，變成它是在規範、是在指引你要注意有這樣跨部會協調的事情。當然還有一些很重要的，也可以說慘痛的教訓，我們就知道為什麼語言教育這件事情在面對境外生的時候是很重要的，這裡面包含到很務實的，有一些可能就是要EMI，所以這當然就搭配到EMI計畫，那也很務實。","很多剛剛先進所講的，如果今天境外生的招生政策是要跟產學連結、是要跟移民政策結合，那華語就是需要嘛！對，我知道它很難，大家都承認華語是非常難以學習的語言，但是如果招收進來的學生是要跟我們的產業連結、是要跟未來移民政策相搭配的時候，這個再難還是必須設法克服。但是當然也會有高研生這一塊，它可能最主要就是EMI，所以這東西牽涉到方方面面，譬如像剛剛大家都有提到的，可能有一塊是針對跟EMI相關的，甚至國際行政外籍教育人員，這整塊是要去推動，其實我們現在就在做。有一塊是關於華語中心，華語中心還是要品管、要認證，可是同時要輔導它起來，應該是這樣講，就是我們還是要儘量輔導，讓更多優質的起來，因為它可能對各個學校是很核心的東西，所以就要輔導它起來，這個都要做，這個倒是可以變成有一個引導性的，通常基本法就在做這種事情，所以它也是去規範，只是其規範不是規範到行政作業，而是在規範大政方針，它是在規範政府應具備的組織、它是在規範政府應投入的部會單位，譬如今天在座的這些單位，我們就以國際專修部為例，它牽涉到很多部會，一開始就要先跟勞動部協調、跟外交部協調，有些時候不見得要修法，但是牽涉到既有的法規解釋、既有的行政作為，這個就一定要協調，協調之後要有一個共識，包含教育部今天要提一個國際專修部這樣的東西，其實我們那個東西是要經過勞動部、外交部去認的，就是這樣子跟別人的法規解釋能不能相容、跟別人的行政作業能不能相容。","但是我們今天如果說要有一個法，可能它就是規範你以後做這種事情，其實你要有一個比較等於──不管是要像剛剛的建議有一位政委來看也好，或者是至少做一個這樣的規範，就是一定要有這樣的一個機制在作業，我覺得可能朝這個方向，就是變成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這樣可能比較可以把剛剛先進的意見跟目前的整個方向有一個比較好的銜接。當然我還是要說，我覺得最主要的是剛剛先進所提的，就是當初110年底的跟我們現在的可能會有一些疊床架屋，其實還是一個落差問題，但是我還是要替教育部講一句話，我們真的有在做事，才會做到讓大家覺得有出現疊床架屋的情形，當初那個法的很多精神，我們已經儘量透過行政法令跟行政作為在處理，顯然大家也可以感受到我們有誠意，我們能不能透過一個法進一步鞏固？我覺得這是可以研議跟討論的，教育部後續會繼續朝這個方向再仔細研議，以上。"],["主席：現在還有一點點時間，今天與會的專家學者先進有沒有想要最後補充一下的？一人可以有3分鐘時間。","請台灣語言文化社余伯泉社長第二輪發言。"],["余伯泉社長：主席、大家好。因為臨時上來沒有準備，我就扼要提一下。剛剛陳教授提到華語大概是全球最難學的語言，這跟我直接有關。這個是對的，完全正確，可是經過臺灣學者的研究，包括我自己的研究，我們都想辦法把所謂全球最難學的語言能夠把它變得好學、好教，這是我們可以做到的，現在我們其實是可以做到。剛剛陳教授說沒有5、6年不可能進大學來學習，我可以跟你講，按照我們現在的研究，還有我們實際教學經驗，不需要。像目前劉次長推的一加四國際專修部華語先修生，來到臺灣專心學1年可以把中文基礎打好，然後進入大學，這個完全是可行的。所以我跟陳教授報告一下，不需要5、6年，就按照教育部現在的設計一加四，1年專心學習，打好中文程度完全沒有問題，我們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們完全都做得到，在這裡跟大家報告一下。","我們比照隔壁國家──日本，他們也是這樣子啊！日本主要是日本語學校，到了日本語學校大概就是1年，然後就像我們的一加四一樣，一天可能上了6節課，上午3小時、下午3小時，就可以達到日本N2的程度，在日本達到N2的話，進入大學就沒有問題，在這裡向陳教授報告。","第二，我還有一點時間，就扼要再補充一點。剛剛鍾佳濱委員提到飽漢不知餓漢飢，我在中央研究院，然後我從臺大出身，我在長庚大學待過，我是少數待過很多私立大學的人，從中央研究院到臺大，然後很多私立大學都待過，所以我更可以感覺到那個感覺，因為我曾當過飽漢，現在也當過餓漢。所以我想要提的是現在不只是為了讓私立大學生存下去，事實上還有更重要的意義，就像剛剛劉次長提到的，2010年當時那個草案出來，從去年開始因為整個國際政治經濟結構的轉變，現在私立大學其實很重要，我們把學生從外面招進來其實是草船借箭，這是在幫助我們臺灣的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所以目前這具有更高的意義。謝謝。"],["主席：非常感謝各位與會先進今日所有寶貴意見，最後還是再次向各位報告，第一，目前立法版本是個別委員所提出的，至於未來它是走向國際教育基本法這樣的概念，還是另外一個部分關於私校招生這一塊比較技術面問題的操作，我覺得這應該有不同層次的立法概念要去執行的。當然非常歡迎各位學者先進繼續提供立法意見給本院，不同黨派都可以，我們會再繼續研議。","第二，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結束後10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我們會按照這個規定來做。另按照第五十九條規定，公聽會報告做為審查該特定議案時的參考，我們都會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做這件事。","第三，我們會將今日各位所有發言意見及書面資料綜合歸納，彙編成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席與會貴賓。","第四，再次非常感謝各位出席今天舉辦的公聽會，大家所提供的寶貴意見，我們會審慎考量，做為未來修法依據。","今天非常感謝大家，謝謝大家，今天會議到此結束，謝謝。","散會（11時24分）"]],"block_lines":[1,5,14,77,79,85,87,90,91,96,98,107,108,116,117,123,124,130,131,137,139,143,144,152,153,161,162,169,170,182,190,196,198,203,205,208],"person_count":{"主席":18,"劉次長孟奇":2,"陳振貴前校長":1,"余伯泉社長":2,"陳委員靜敏":1,"劉國偉校長":1,"李君浩副國際長":1,"劉志成副校長":1,"詹盛如學務長":1,"楊思偉教授":1,"張四明教授":1,"許玉雲監事長":1,"陳超明講座教授":1,"葛自祥校長":1,"鍾委員佳濱":1,"蘇勳璧女士":1},"persons":["主席","劉次長孟奇","陳振貴前校長","余伯泉社長","陳委員靜敏","劉國偉校長","李君浩副國際長","劉志成副校長","詹盛如學務長","楊思偉教授","張四明教授","許玉雲監事長","陳超明講座教授","葛自祥校長","鍾委員佳濱","蘇勳璧女士"],"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如何強化台灣高等教育國際教育制度、品質及提升人才培育」公聽會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星期一）9時5分至11時24分","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張委員其祿","votes":[]}